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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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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
中国与联合国
——纪念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
特邀主编 谢启美主  编 王杏芳
中国联合国协会审定
谨以此书礼献——
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
中国联合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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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联合国成立50周年。
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几经曲折。联合国在风风雨雨中成员日益增多,迄今已几乎包括全世界所有的国家;联合国肩负的任务则不断扩大,几乎涉及国际社会中的一切领域。
值此50周年之际,回顾既往,展望将来,评估联合国取得的成就、遭受的挫折和未来的前景时,人们各有所见,但有一点看法是一致的,即世界需要联合国这样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而它的作用是任何别的国际组织所不能代替的。
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联合国比以往任何时期更加活跃,国际社会对于联合国的期待则更高。走向21世纪的联合国应该发挥更重要、更积极的作用。
中国本来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也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但是从1949年以后的20多年里,中国竟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中国经过不懈的、坚决的斗争和在全世界主持正义国家的支持下,终于在1971年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权利。此后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有了长足的发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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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国实际上已参与了联合国在所有重要领域中的活动,对联合国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从联合国和联合国有关组织得到有益的支援。
由于中国有20多年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中国对联合国的研究,尤其是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研究开展得较晚,向广大群众宣传和介绍有关知识不够多。在联合国50周年的时候,我们向广大群众献上此书,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工作。
本书史论结合,从各个角度剖析联合国并全面阐述中国与联合国在各个领域的关系。它的出版将有助于开拓对联合国的研究,并将满足广大群众热切盼望了解联合国的需要。
中国联合国协会会长 谢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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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中国与联合国的创建…………………………………1…
一 创建新型国际组织的构想……………………………1…
二 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9…
三 董必武的旧金山之行…………………………………2…1第二章 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3…1一 席位风波………………………………………………3…2二 风云变幻的时局………………………………………4…2三 第26届联合国大会…………………………………5…0第三章 维护世界和平…………………………………………6…0一 维护世界和平是促进世界发展的基本前提…………6…1二 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是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6…4三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7…1第四章 联合国与中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7…6一 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组织机构及其作用…………7…7二 联合国维和行动………………………………………8…8三 中国在联合国为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9…8第五章 中国与联合国一起促进解决中东、非洲“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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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3一 努力缓和中东地区的紧张形势……………………1…04二 谴责南非种族主义政权……………………………1…32三 维护非洲地区和平…………………………………1…43第六章 中国与联合国一起促进解决亚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热点”问题………………………………1…51一 促进解决亚洲争端…………………………………1…52二 促进解决拉丁美洲争端……………………………1…71三 促进解决波黑内战…………………………………1…80第七章 积极推动全面裁军…………………………………1…90一 愈演愈烈的军备竞赛………………………………1…91二 联合国为推动裁军所做的努力……………………1…97三 中国在联合国的裁军建议…………………………2…11第八章 促进世界发展………………………………………2…25一 世界发展问题的严重性与迫切性…………………2…26二 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是促进世界发展的关键……2…29三 解决世界发展问题的主要途径……………………2…37第九章 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发展中的作用…………………2…41一 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机构与组织……………………2…42二 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发展中的作用…………………2…44第十章 中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为促进世界发展而斗争………………………………………………2…58一 中国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59二 中国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2…67第十一章 中国与联合国贸发会、开发计划署………………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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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83二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94第十二章 中国与联合国货币金融、工农业组织……………3…03一 中国与国际货币金融组织…………………………3…03二 中国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3…14三 中国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3…26第十三章 中国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贸易组织)……3…36一 关贸总协定的机构与职能…………………………3…37二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3…41第十四章 中国与联合国民航、邮电、海事、气象组织……3…55一 中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3…56二 中国与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3…61三 中国与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3…69第十五章 保障基本人权………………………………………3…79一 人权问题的分歧与由来……………………………3…80二 联合国在人权领域里的活动………………………3…83三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组织……………………………3…91第十六章 中国与联合国妇女、儿童、劳工及难民组织……4…06一 中国与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4…07二 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4…15三 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4…21四 中国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4…28第十七章 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麻醉品委员会……………………………………4…38一 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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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4…49三 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4…52四 中国与麻醉品委员会………………………………4…57第十八章 建立国际新秩序……………………………………4…63一 中国在联合国为建立国际新秩序而斗争…………4…64二 各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上的分歧……………4…78三 联合国应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4…84
后  记…………………………………………………………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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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中国与联合国的创建
作为当代影响最深远、规模最庞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创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它萌芽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艰难岁月之中,是战时盟国为巩固胜利果实,维护战后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崭新的全球性国际组织。中国是联合国的主要创始国之一。在酝酿、筹划、成立联合国的过程中,中国都做出了自己的重要贡献。
一 创建新型国际组织的构想
联合国的建立并非事出偶然,而是世界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它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一大胜利硕果,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的一大进步,是当时国际社会要求维护世界和平、大力促进国际合作的种种设想和计划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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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联合国的建立也是基于对国际联盟历史经验的反思。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就出现过有众多国家参加的全球组织——国际联盟。国际联盟在当时国际社会中并未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只是扮演了许多不光彩的角色。实际上,它是帝国主义列强争夺世界霸权的产物,是它们试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重新瓜分世界的一种工具。
国际联盟是在1919年1月18日至6月28日由英、法、美、意等27国参加的巴黎和会上酝酿成立的。
在会议召开的当天,美国总统威尔逊就率先主张讨论建立国际联盟问题。
威尔逊早在巴黎和会前10天的美国国会演说中就提出:“确定约章,组织国际联合会,其宗旨为各国交互保障其政治自由及土地统辖权。国无大小,一律享有同等之权利。”
①从言词上看,美国倡议成立国际联盟似乎是为了切实维护世界和平而实行真诚的国际合作,然而这并非问题的实质所在。当时美国只是一个后起的帝国主义“新秀”
,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尚不足与英法等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相提并论。威尔逊利用各国人民厌恶战争、要求和平的心理,竭力促成建立国际联盟,其真正用心,却是指望以此来改善美国处境,使美国“一律享有同等之权利”参与处置战败国,瓜分殖民地,然后使美国凭借国际联盟创始国的身份来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达到操纵国际联盟、对国际事务拥有更大发言权的目的。
①《现代国际关系史参考资料》(1917~1932)
,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版,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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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会议最终通过了《国际联盟盟约》。
该盟约共26条,具体明确了国际联盟的机构、职能、原则及会员国的义务,并规定瑞士名城日内瓦为国际联盟所在地。从1920年成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它自行崩溃为止,国际联盟共存在了20年时间。
20年的时间不长,但国际联盟的活动却足以把它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盟约规定,“倘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应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
,“并约定,无论如何非俟仲裁员裁决或法庭判决,或行政院报告后3个月届满以前,不得从事战争”。
①若不顾以上条文限制而从事战争者,应被视为“对于联盟所有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
,其他会员国应对其实行经济、政治和军事性制裁。可是盟约既没有明确给出关于“战争”和“战争行为”的规范性定义,也没有实行制裁的具体措施,因此,它所谓的制止侵略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历史事实证明,在日本侵略中国、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亚、德国和意大利联合入侵西班牙等一系列突发事件中,国际联盟不但没有发挥制止侵略、维护和平和国际安全的作用,反而尔虞我诈,各顾私利,屡次助纣为虐,纵容和包庇了侵略者。
有鉴于此,创建一个与国际联盟完全不同的新型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种种构想,在国际反法西斯同盟国与法西斯轴心国进行生死较量的过程中一再被提了出来。
在建立联合国组织的过程中,《联盟国宣言》的发表是建
①[英]华尔脱斯:《国际联盟史》,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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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性的第一步。
1941年6月12日,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南非和英国的代表同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南斯拉夫等流亡政府的代表,以及法国戴高乐将军的代表,在英国首都伦敦的詹姆斯宫正式签署了《联盟国宣言》。该宣言确认: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在享有经济与社会保障的世界中自愿合作;上述各国结为反法西斯盟国,就是为此目的在战时、和平时都同其他自由人民进行合作。这就初步奠定了在反法西斯战争的基础上致力于为和平、发展而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
1941年8月9~1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大西洋北部纽芬兰的阿克夏海湾的一艘军舰上举行了重要会晤。
8月14日,他们发表了《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的联合宣言》,简称《大西洋宪章》。在这一著名文件中,两国领导人提出了对德战争的目的,并初步构思了战后世界的基本结构。该文件指出:英美两大国将尽力“促成一切国家在经济方面最全面的合作”
;在最终摧毁纳粹暴政之后,“希望可以重建和平”
,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使各国俱能在其疆土内安居乐业”
,保证人类都可以过“无所恐惧、不虞匮乏的自由生活”。
①这一思想是对联合国宗旨的最早阐释,是联合国建立的基本蓝图。
希特勒德国入侵苏联之后,苏联政府为了赢得卫国战争
①《国际条约集》(1934~194)
,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33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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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胜利,彻底击败德国法西斯,首先提出了建立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倡议,并主动向美英等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提出了密切双方合作的计划。在《大西洋宪章》发表仅月余,苏联政府便于9月24日在伦敦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了同意《大西洋宪章》基本原则的声明。鉴于苏联特殊的国际地位,它完全有理由被视为联合国的主要创始国之一。此后,创建联合国的进程便加快了。
1942年元旦,中、美、苏、英、加、澳、印度等26位参加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代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该宣言首次使用了美国总统罗斯福提议的“联合国家”
这一名称,以代表对德意日轴心国作战的反法西斯联盟。当今声名显赫的“联合国”的称谓即由此脱颖而出。
《联合国家宣言》的发表不仅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而且为盟国在战后进行密切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
1943年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局明显朝向有利于盟国的方向发展。黑暗即将过去,光明即将到来。此时,如何安排战后的世界格局以确保较长时间的世界和平问题,愈益显得紧迫。中、美、苏、英等国领导人出于各自不同的考虑,对描绘未来世界格局和国际关系的蓝图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对此问题最为重视的国家首推美国。美国之所以热衷于建立一个新型的国际组织,大体上是出自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它想建立一个新型的能够切实担负领导世界重任的国际组织,要美国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太平洋和大西洋这两道天然屏障使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远离美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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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因而美国成为参战的诸大国中唯一未遭战火摧残的国家。
加之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美国的国力急剧膨胀,从1937年到1945年,美国的资产增加1倍,并一跃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债权国。有位历史学家曾不无夸张地说,占世界人口和土地7%的美国,比世界上其他地区加在一起还富有。然而美国的垄断资本欲壑难填,得陇望蜀,在战时就企图通过租借法与盟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各领域发生广泛的联系,进而为战后建立以美国为首的世界新格局奠定基础。
美国的政治野心是与其综合国力同步增长的。二次大战前它坚持孤立主义,是因为它自觉实力不足,害怕引火烧身耽误前程。后来它摇身一变为世界首富,便迅速转而奉行世界主义,热心于国际事务,呼吁建立联合国。其间变化的实质就是美国妄图称霸世界,控制世界,领导世界。
另一方面,美国积极主张筹建新的国际安全保障组织,也是为了巩固反法西斯战争成果,以防法西斯势力东山再起使战胜国劳而无功。曾几何时,美国创议建立了国际联盟,但却因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无法与英法联合势力相匹敌而置身其外,从未正式加入。同时,在英法操纵下的国际联盟因一味奉行绥靖政策而养虎为患。对这些历史的经验教训,美国最高决策层不会不考虑,罗斯福总统本人更是铭记难忘。他本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筹建新的国际安全组织不遗余力地奋斗,这既反映了他作为杰出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也反映了他一直担心他领导下的美国会重蹈历史的覆辙。在战后究竟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组织的问题上,罗斯福总统的思想始终非常明确。根据他本人的设想,这一组织绝不应成为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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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的国际联盟的翻版,而应能切实有效地维护世界和平,切实有效地防止法西斯国家再次发动新的侵略战争。在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国际组织中,大国将扮演和平使者的角色,这一组织的领导权自然非美国莫属。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狂妄不可一世的英法两个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在战争之初便一伤一亡,国力大衰。英国对美国的别有用心虽然不会视而不见,但它已徒具大国之名,而无指手划脚的实力了。
英国当时唯有与美国结成特殊关系,紧随于美国之后,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同美国保持一致,才可以多少分得一些好处,否则,即使已有的地盘也难以保住。
英国首相丘吉尔根本就不相信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会有什么大的作为。他认为“势力均衡”方为上策,由此出发他主张建立一个世界机构下的区域理事会,并希望看到一个仅由欧洲国家组成的欧洲理事会。为了在未来美苏力量占优势的世界能够保持英国的既得利益,他试图创建一个欧洲政府机构,把欧洲各国结为政治、经济、军事的整体,以抗衡东方的苏联和西方的美国。丘吉尔的这一主张遭到了美国的强烈反对,苏联对此也毫不理睬。为了免于被抛弃,英国遂接受了美国的方案。
战时的法国既无称雄之力又无称雄之暇,正如戴高乐将军所说,法国把自己的一切都做了这场战争的赌注。尽管她后来侥幸不死,但走出战争时,才发现在这场赌博中自己手中没有抓到一张大国王牌。无可奈何花落去!法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只有随风转舵了。
苏联在创建战后国际组织问题上,态度始终积极,力图把持未来国际组织的方向盘。苏联领袖列宁曾有一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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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列宁的继承者自然不会忘却帝国主义列强假国际联盟之令箭武装干涉苏维埃俄国这一史实。但是事过境迁,今非昔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苏联越战越勇,越战越强,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强国。斯大林敏锐地注意到新型的国际组织将在战后的国际关系协调中发挥无以替代的作用,因此积极参与它的筹建工作,并竭力促使这一新型的国际组织能从制度上确保其世界强国的地位。苏联坚持该组织应实行大国一致的原则,即大国在国际安全组织中拥有否决权。同时,苏联也极为关心在彻底击败法西斯之后如何阻止其死灰复燃的问题。斯大林认为,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未来建立的国际组织将是防止法西斯再度崛起的坚强堡垒,因此应使其拥有制止侵略和维护和平的充分权威和有效手段。他再三指出,行将建立的联合国组织不应当是既没有权力又没有手段来防止侵略的那个可悲的国际联盟的重演。
总之,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就盟国各方面而言,建立新型的国际组织已是大势所趋和众心所向。
1943年末的莫斯科会议和德黑兰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的方案”。
行动不便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不远万里前往德黑兰会晤苏联领导人斯大林,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当面阐述他关于建立世界组织的构想,并不惜一切代价要求得到斯大林的支持。在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不厌其烦地仔仔细细向斯大林描绘道:“要有一个由大约35个成员国组成的庞大机构,这个组织要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进行讨论并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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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
另外,“要建立一个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欧洲两个国家、南美一个国家、近东一个国家、远东一个国家和英帝国自治领的一个国家所组成的一个执行委员会。”最后还要建立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即所谓由美、英、苏、中四大国组成的“四个警察”机构,“这个机构将有权立即处理对和平的任何威胁,以及需要这种行动的任何突然事变。”
①这是美国关于创建新型国际组织构想的一次最详尽的描述,充分反映了美国的政治霸权野心。本来,英苏各有盘算,丘吉尔和斯大林都较倾向于建立地区委员会的设想,经过五次三番地秘密磋商和私下交易,到德黑兰会议临近结束时,斯大林已表示赞同罗斯福关于建立未来世界性而非区域性组织的观点,倔强的丘吉尔也便不再坚持自己的主张。
至此,创建新型国际组织的轮廓和骨架已大体定型。此后,各方努力的重点已不再是有关构想的争议,而是如何尽快把构想转变为现实了。
二 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
国际联盟建立时,中国国弱民穷,政府腐败无能,因而没有发挥什么作用。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由于中国在反
①《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记录摘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7~38页。
01中国与联合国
法西斯战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理所当然地令人刮目相看。
因此,在筹建联合国的过程中,中国自然而然地成为诸大国中的重要一员,美、苏、英等国认为,在创建联合国时不应把中国这一东方巨龙排斥在外。
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是与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光辉业绩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爆发最早、结束最晚的一个主战场。
1937年前后,以杨靖宇为首的东北抗日游击队牵制着数以百万的日本关东军,使其不敢外调。
“七七事变”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迫蒋抗日,实行国共合作,八路军、新四军与国民党爱国将领领导的军队坚持抗日,牵制了日军的一部分兵力。
当时在全国19个省还建立了星罗棋布的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4年中,中国独自承担了抗击日本侵略军的重任。这是对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大支援,它减轻了法西斯势力在东方对英、法的压力,是对盟军在其他战场上战斗的最有力配合。
在欧洲战场如火如荼之际,日本受中国的制约,不得不把军力集中于中国,不敢贸然插手欧洲事务,日本军方首脑甚至直截了当地说:“日本在解决中日战争前不可能参加欧洲事务,不可能西进与德军会师。”
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还以自己无私的奉献使盟国减少了后顾之忧,赢得了休养生息和加紧备战的时间。
1940年春夏之交,德国在欧洲频频得手,力促日本南下给予配合。值此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武装力量不惜过早暴露自己的实力,立即发起“百团大战”
,迫使日本推迟发动太平洋战争的计划。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海军部利令智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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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占领澳大利亚和锡兰(现斯里兰卡)
,与德军会师于中东和印度洋,以便迅速击溃盟国。此时此刻,又是中国人民的英勇奋战使日本陆军主力深陷于中国,最终迫使日本最高当局否决了海军部的计划。后来中国军队进入缅甸境内配合盟军对日作战,使日本由缅甸深入印度洋的计划告吹。中国所做的这一切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进程均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不但支援了美英等国,还对苏联的卫国战争贡献颇多。
1941年6月,苏联卫国战争爆发后,日本当局认为良机千载难逢,如及时履行日本与德意的秘密协议,北上夹击苏联,则大局立即可定。但日本军方深知日本在中国内陆兵力耗费太大,北进方案难以兑现。为了扑灭中国漫山遍野的抗日烽火,日本被迫抽调驻防东北、拟用于进攻苏联的精锐之师“关东军”南下关内。结果使日军与苏联远东军的军力相比,仅维持1∶3的比率。后来,即使到德军剑悬莫斯科和围攻斯大林格勒之时,日军依旧只能隔岸观火,不敢轻易北上。苏军之所以能够集中优势兵力击败德国精锐部队,是与中国战场的配合密不可分的。
中国战场是远东的主要战场,牵制着日本陆军兵力的70%左右、空军的50%。太平洋战争时期,日本陆军共有51个师,其中13个师留在中国东北,22个师用于中国关内。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从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5月31日,共消灭、俘虏日军250多万人。中国人民用自己的生命、勇气和智慧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自己独特的、伟大的、不朽的贡献,因而中国的国际地位有所提高。
21中国与联合国
得到过中国无私援助和有力配合的国家,在构思未来世界蓝图时,已经不能无视中国的存在!
前文已指出,美国之所以格外热心于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安全组织,就是为了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以便名正言顺地称霸世界。在研究这一计划的实施策略时,罗斯福总统清楚地意识到,在国际局势尚未稳定,特别是尚未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的情况下,若要创建新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就必须得到正在强大起来的苏联的支持,并与之进行全面而广泛的合作,否则未来的国际组织就难以具备真正的普遍性和权威性;何况把苏联拉进来消化掉,比让它置身其外“滋事生非”
要好上百万倍。
所以罗斯福只要谈及创建新型国际组织,就必然鼓吹美苏应“赤诚相待,和睦共处”。
当然,作为一位老谋深算的政治家,罗斯福对苏联的潜力和欲望始终是心有余悸的。为了制约苏联,罗斯福面对现实,反复权衡,决定打出一张好牌,这张牌的名字就是中国。
一方面,罗斯福比较清晰地意识到中国将在未来世界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他看到了中国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伟大作用,也估计到了中国所蕴藏的巨大潜力。
早在1942年中国抗日战争最艰苦的时刻,罗斯福就曾指出:“中国人民在这次战争中是首先站起来同侵略者战斗的,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都能起到维护和平和繁荣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或许是更重要的方面,就是罗斯福总统试图变中国为自己的帮手,这样,既能取得列强昔日在华的地位和利益,又以中国来牵制苏联。基于以上考虑,罗斯福总统才力排众议,坚决主张让中国享有与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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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相称的世界大国的地位,并四处奔走呼吁在打败法西斯势力之后,由美、苏、英、中四大国共同维护世界和平。
在第二次大战期间,苏联曾给予过中国人民巨大的援助,这是中国人民永远也不忘记的。但是当时苏联的领导人,特别是斯大林本人的大党、大国主义情绪和民族利己主义情绪一再伤害过中国人民的感情。
1941年4月13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与日本外相松冈在莫斯科签订了《日苏中立条约》。
该条约固然有利于保障苏联东部的安全,使苏联避免两线作战,可以集中力量先行击溃德国法西斯这一最凶恶的敌人,但是它明确地规定苏日双方互相保证确认对方在中国的势力范围。苏联还正式承认了伪“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这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苏联政府对华政策的两重性,同样表现在对待中国国际地位的问题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相当长的时期内,苏联的东方策略是希望中国尽力捆住日本的手脚,以便使它迅速了断西线战事。为此,苏联才积极支持中国抗战,害怕蒋日媾和。但同时,苏联也担心苏中过从甚密而授人以柄,让日本抓住破坏《日苏中立条约》的机会而陷苏于两线作战的处境。
为此,斯大林曾拒绝过蒋介石参加德黑兰会议的要求。
随着战局的转变,苏联认识到了美国积极提高中国国际地位、以华制苏的战略思想。为此,苏联以牙还牙地制订了以华制美的对外战略,以便顺应形势,使苏联在战后多少可以恢复沙俄时代的势力范围。
经历了这样一个曲折矛盾的变化之后,苏联对美国提高中国国际地位的行为便不再多持异议。
总之,由于中国人民的流血牺牲、持久抗战对世界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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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斯战争的突出贡献,也由于美苏出于各自的动机而给予的支持,中国的世界大国的地位终于在1943年末得到了盟国的承认。作为世界大国的中国,为联合国的创建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1943年10月,美、英、苏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就战后建立国际机构问题进行了磋商。
经过讨论,美、英、苏三国外长一致同意邀请中国方面参加进来,随后中国代表也到达莫斯科,于是美、苏、英、中四国的代表①正式签署了《普遍安全宣言》。宣言宣称,四国战时的联合行动将为组织及维持和平与安全而继续下去,将尽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这是中、美、苏、英四国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而且,四国对尽快建立这一组织正式承担了义务。这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平等地与世界大国一道共同讨论重大的国际问题,它本身就意味着中国国际地位的空前提高。
1943年11月22~26日,德黑兰会议举行前,中、美、英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了三国首脑会议。这是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二战期间举行的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首脑会晤。会议期间,罗斯福曾单独会见蒋介石,进行了长时间的会谈。他们着重讨论了
①他们分别是:苏联的V。
M。莫洛托夫、联合王国的安东尼。艾登、美国的科德尔。赫尔和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联合国手册》第九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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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立未来国际组织的问题。罗斯福明确地表示了他对中国国际地位的看法。他认为,中国应取得她作为四强之一的地位,以平等地位参加四强小组机构,并参与制订该机构的一切决定。蒋介石则表示,中国将欣然参加四强的一切机构和参与制订决策。此次会谈的第二天,中国代表团成员王宠惠便奉蒋介石的指令向罗斯福的特别助理霍普金斯正式递交照会,建议成立中、美、苏、英四国委员会,以负责联合国理事会的筹建事宜。
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了《开罗宣言》。宣言明确阐述了对日战争之目的,并初步安排了战后远东的问题。中国参加开罗会议,与美英一道讨论重大的国际事务,是中国国际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开罗会议之后不久,罗斯福在谈及有关战后世界的设想时说:“英国、俄国、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A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
中国对自己国际地位的提高当之无愧,并不需要感激什么人的恩赐,相反,应对美苏的各自打算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罗斯福立场鲜明地表示美国对中国的支持,目的在于换取蒋介石的效忠和让步:第一,罗斯福要在中国境内战局危难之时,稳住蒋介石,要他继续抗日,以防日蒋妥协;第二,要在日后召开的德黑兰会议上,为进一步确立中国在新国际组织中四强之一的地位做好铺垫,使中国成为美国的得力帮手;第三,要以上述“甜头”迫使蒋介石同意把大连作为国际自由港,并把东北的某些权益出让给美国,再以此作为换取苏联同意对日作战的条件。蒋介石为了获取资本则表示,若时
61中国与联合国
机成熟,且中国主权不被分割,他可以接受这个现实。
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之后,中、美、苏、英四大国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把未来的普遍性国际组织由构想变为现实。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就是四大国协力合作的第一个具体步骤。
该会议于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附近的一个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的大厦里举行。
为了尊重苏联在对日战争中的中立地位,会议分为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是美、英、苏三国代表举行会谈,第二阶段是中、美、英三国代表举行会谈。两阶段会谈的结果是,四大国经过妥协,就创建一个新型的普遍性国际组织达成了协议,并由美、英、苏三国签署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至此,《联合国宪章》的雏型已大致形成。该建议案中的各项建议涉及到行将建立的国际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成员、主要机构及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进行国际经济、社会合作的安排等各个方面。根据建议案,未来的新型国际组织将沿用1942年1月26日华盛顿会议使用的名称“联合国”
;凡爱好和平之国家均可为联合国的会员国;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4个,即全体会员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是安全理事会,美、英、苏、中以及“于相当时期后”的法国应拥有常任理事席位,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都将有约束力;全体大会的重要决议应以与会投票之会员国的23多数决A定,其他决议则以简单多数决定;为促进“对国际经济、社会及其他人类福利问题的重视,并促进对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联合国将设隶属于全体大会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中国与联合国71
中国代表虽未参与签署该建议案,但为它的形成与完善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在第二阶段会议上,中国代表一方面表示同意美、英、苏提出的建议,另一方面提出了三点极为合理的建议:第一,特别在宪章中规定,调整或解决国际争端时,应对正义及国际法原则加以应有的注意;第二,大会应具有进行调查与作出建议的任务,以发展并修改国际法的规范与原则;第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具有在教育以及其他一些文化问题上促进合作的特殊任务。
①上述建议先后得到美、英、苏三国的同意,被补充进《决议案》。建议案于1945年5月5日作为四大国一致同意的提案,提交旧金山制宪会议审查。由此可见,中国为该建议案的形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敦巴顿橡树园通过的建议案意义重大。它基本上规定了联合国的大致构成,为旧金山制宪会议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首脑举行的雅尔塔会议随后解决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悬而未决的两大难题,即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的使用问题和关于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的问题,为联合国的建立彻底排除了最大的障碍。
雅尔塔会议还决定,被邀请参加联合国会议的国家,应是1945年2月8日之前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国家和1945年3月1日之前向共同敌人宣战的国家。雅尔塔会议还建议,中、美、英、苏和法国临时政府一起作为联合国发起国,共同向其他国家发出
①[苏]C。
B。克里洛夫:《联合国史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卷第54页。
81中国与联合国
参加联合国会议的邀请。中国接受了这一建议;而法国临时政府则以未曾签署《联合国家宣言》为由没有接受。参加联合国会议的邀请书,是在1945年3月5日正式发出的,由美国出面代表中、美、英、苏四大国邀请有关国家参加将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制宪会议。
1945年4月25日,美苏军队会师于易北河畔。
当天,现代国际关系史上一次规模空前的盛会——旧金山制宪会议隆重召开。会议正式名称是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又称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与会的除了中、美、英、苏四个发起国外,还有最早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南非、南斯拉夫等21个盟国,以及后来签署宣言并根据雅尔塔会议规定向轴心国宣战的法国、玻利维亚、巴西、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埃及、埃塞俄比亚、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土耳其、乌拉圭、委内瑞拉、叙利亚、黎巴嫩等21国,加上会议期间被接纳的乌克兰、白俄罗斯、阿根廷和丹麦,正式参加旧金山会议的国家共有50个。
各国与会代表共282人,随员有1726人,采访会议的记者达200多人。中、美、英、苏、法五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分别是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美国国务卿斯退丁纽斯、英国外交大臣艾登、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法国外交部长皮杜尔。他们在整个会议期间密切协商合作,保证了大会顺利成功的召开。会议中的重大问题,往
中国与联合国91
往是由四个发起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首先在非正式的会议上进行讨论,达成某种妥协后再提交指导委员会进行正式研究。
5月4日以后,法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才开始参加这种小型的非正式会议。
大会决定,凡召开公开会议时应由中、美、英、苏四大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席,并由美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出任指导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主席。
旧金山制宪会议持续两个月。各国代表在全体大会和委员会会议上对《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雅尔塔协定》以及各国政府先后提出的种种修正案进行认真而详尽的讨论,终于草拟出由序言和19章111款条文组成的《联合国宪章》。
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根本大法,它全面完整地确定了联合国的体制和结构,为联合国的一切举措和行动提供了准绳与依据。
该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将认真依照以下原则行事: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联合国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部管辖的事项。
《联合国宪章》吸收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一系列进步、民主、平等的原则,充分反映了饱经两次世界大战忧患的世界各国人民对于维护和平、反对侵略的向往,因而符合全世界人民的根本愿望。该宪章是当代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伟大文献。
1945年6月25日,与会国举行全体大会,一致通过了
02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宪章》。次日清晨,50个国家的153名全权代表依次在宪章上签字。同年10月15日,波兰补签了《联合国宪章》。这样宪章签字国达51个,它们被称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1945年6月26日晚,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
同年10月24日,在中、美、英、苏、法及大多数签字国交存了批准书后,《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人们盼望已久、寄予希望并为之付出巨大代价的新型普遍性国际安全组织——联合国终于宣告成立。为了纪念这个伟大的日子,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0月31日通过决议,把“10月24日”
,即《联合国宪章》生效的周年纪念日命名为“联合国日”
,用以向世界各国人民宣传联合国的目标和成就,并争取对其工作的支持。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
51个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部出席了这次重要会议。大会依照宪章的有关规定,正式建立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大会选举产生了安理会的6个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的18个理事国、托管理事会的4个理事国和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并选举了挪威政治活动家特里格夫。赖伊为联合国首任秘书长。会议还决定,接受美国邀请把联合国永久总部设在美国。自此,联合国正式开始运转和工作。同年10月23日至12月15日,在美国纽约市举行的第二阶段会议上,首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接受小约翰。
D。洛克菲勒的850万美元赠款,并以此款购买了现联合国总部所占土地。联合国总部大厦于1952年交付使用之前,联合国曾先后在英国伦敦的威斯特敏斯特、美国纽约长岛成功湖的斯佩里。克罗斯
中国与联合国12
科普工厂以及法国巴黎的夏乐宫举行大会。
根据联合国大会的规定,联合国使用的语言分为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两种。正式语文是指在联合国大会的重要文件中必须使用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语文。鉴于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国际地位和中国在联合国创建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中文与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一起被定为联合国的正式语文。依照有关规定,联合国大会及其各主要委员会的文件、记录和报告都应同时具有以上6种语文的文本。中文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古老文明的结晶,中文首次在国际舞台上赢得了应有的尊重!工作语文指的是联合国组织在会议上及日常工作中的通用语文,最初确定为英文和法文,后来又先后将西班牙文、俄文和中文列为“大会和安理会的工作语文”
,阿拉伯文为“大会工作语文”。现秘书处工作语文仍以英文、法文为主。
三 董必武的旧金山之行
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抗日战争中的两条路线》一文中说:“中国是全世界参加反法西斯战争的五个最大的国家之一,是在亚洲大陆上反对日本侵略者的主要国家。
中国人民不但在抗日战争中起了极大的作用,而且在保障战后世界和平上将起极大的作用,在保障东方和平上则将起决定的作用。中国在八年抗日战争中,为了自己的解放,为了帮助各盟国,曾经作了伟大的努力。这种努力,主要地是属于
22中国与联合国
中国人民方面的。“
①尽管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坚持抗战和参与发起创建联合国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这种努力往往是被动的和别有所图的。如果离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艰苦奋战的光辉业绩和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杰出贡献,那么,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是无从谈起的。
早在盟国筹建联合国之前,毛泽东主席就高瞻远瞩地要求中国共产党人为建立反法西斯国际统一战线而斗争。
1941年6月23日毛泽东指出:“目前共产党人在全世界的任务是动员各国人民组织国际统一战线,为着反法西斯而斗争,为着保卫苏联、保卫中国、保卫一切民族的自由和独立而斗争。
在目前时期,一切力量必须集中于反法西斯奴役。“
“在外交上,同英美及其他国家一切反对德日意法西斯统治者的人们联合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

1945年春,德国法西斯彻底崩溃了,中国解放区军民也转入全面反攻。
而在太平洋战争中业已取得绝对优势的美国,为了在战后取代日本独占中国,为了使中国成为亦步亦趋对抗苏联的一枚棋子,公然对中国人民忘恩负义,采取扶蒋反共政策,欲置中国共产党和革命人民于死地。
在即将决定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前途和命运之际,中、美、英、苏四大国发起的旧金山制宪会议行将召开。在组织中国代表团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民主力量同国民党
①《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1年6月第2版,第1033页。
②同上,第806页。
中国与联合国32
控制的反民主势力展开了坚决、激烈的斗争。国民党当局曾试图独吞抗日战争的胜利果实,竭力遏制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为此他们决定由自己独占出席旧金山制宪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的全部名额。
1945年3月9日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分别致函身兼罗斯福总统私人代表的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和国民党代表王世杰,严正声明国民党独占旧金山会议代表名额的做法既不公正,也不合理。他还正式通告美国方面和国民党当局,中国共产党拟派周恩来、董必武、秦邦宪3人参加中国代表团,若国民党当局拒绝此项建议,则中国共产党将奋起反对国民党分裂国共合作的行为,并保留发表一切意见的权利。
在全中国人民的一片谴责声中和盟国的压力之下,国民党当局被迫做了一些让步。经过反复磋商,双方确定董必武代表中共中央出席旧金山会议。
1945年3月2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公布了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名单。他们是:首席代表宋子文,代表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胡适、吴贻芳、李璜、张君励、董必武、胡霖,高级顾问施肇基。
董必武(186—1975)
,原名贤宗,号壁伍,学名用威,笔名碧梧。
186年3月5日生于湖北省黄安县。他曾追随孙中山先生,积极参加辛亥革命。为了表示革命决心,他摒弃原号而用其谐音“必武”。他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在苏区担任过党校校长,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与朱德、吴玉章、徐特立、谢觉哉号称“中共五老”
,享有很高威望。他长期担任中共中央委员,1945年6月19日,当他远在异国时又被中共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董必武做过教师,桃李满天下,国共两党之内都有他的学生。他为
42中国与联合国
人处事温文尔雅,堪称忠厚长者。
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就创建过湖北的国民党组织。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他被中共派往重庆进行统战工作,担任中共南方局书记,并任由国民政府正式聘请的中共方面的国民参政会7名参政员之一,与中外各界人士都有广泛的交往。因此由董必武出任中共中央方面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代表,称得上是理想人选。当时代表团名单一公布就立即引起巨大反响,著名人士黄炎培、吴贻芳、胡政之、邵力子、雷震、左舜生、沈钧儒、章伯钧、张申府、孙科等一致请求全面负责中共重庆工委工作的王若飞代为转达他们热烈欢迎已先后返回延安的周恩来、董必武再来重庆的殷切心情。
1945年4月6日,董必武偕秘书章汉夫、翻译陈家康等离开延安飞往重庆,周恩来专程去机场送行。当日,董必武一行抵达重庆稍事休息后,应邀参加了中国民主同盟为欢送他赴旧金山而举行的茶会。在茶会上,董必武发表了重要讲话,热情赞颂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主同盟等爱国民主党派的积极合作,阐明了中国实现真正彻底的民主改革的困难与前景,宣传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团结建国、关于实行民主的联合政府的正确主张。他指出,唯有如此,才能内合全民要求、外符国际期望,维护中国的国际地位。他还向在座的各界人士郑重宣告:“本党中央派本人出席旧金山会议,本着爱好和平、力求民主团结的委曲求全精神,为国际和平而奋斗,本党‘深信民主为世界大势所趋,必须实现,否则,中国永无
中国与联合国52
和平,中国人民永无自由‘。“
①这番话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创建联合国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公而忘私、为全中国人民谋永久福祉的光明磊落的态度。
就在董必武发表讲话的12天之后,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所做的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从彻底击败法西斯和谋求战后持久和平的高度,再次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严正立场。毛泽东要求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动员一切力量,配合同盟国,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并建立国际和平”。
②他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对于保障战后国际和平安全的机构之建立,完全同意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所作的建议和克里米亚会议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欢迎旧金山联合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已经派遣自己的代表加入中国代表团出席旧金山会议,借以表达中国人民的意志。”
③“表达中国人民的意志”几个字言简意赅地说明了中共派董必武出席旧金山制宪会议的主要目的。
为了使社会各界明了中共坚持派谴自己的代表的良苦用心,在重庆停留期间,年已六旬的董必武不辞劳苦,频繁地与包括国民党要员在内的各界代表进行多层次的交往和接触,不厌其详地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和主张。另外,无论是出席官方在国民参政会举行的饯行会,还是参加重庆妇女
①《新华日报》,1945年4月12日。
②《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1年6月第2版,第1063页。
③同上,第1085页。
62中国与联合国
界召开的欢送茶会,董必武都非常认真地听取各方人士对于“民主力量代表”
出席旧金山会议的希望和建议,并且亲自动手,广泛收集各类资料,为不辱使命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经过简短但认真的准备,4月12日董必武一行在重庆珊瑚坝机场搭乘中航第39号飞机,经印度加尔各答飞赴美国。
董必武此行任重道远。他是首次以合法身份参加重大国际会议的中国共产党的唯一正式代表,且肩负着“表达中国人民意志”的重任。他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国际舆论对中国共产党、中国解放区的看法和评价。中国共产党和各界朋友对他是充满信任的,当时在重庆的所有中共方面的知名人士,如王若飞、钱之光、王炳南、乔冠华、廖梦醒、徐冰、张晓梅、龚澎等人都亲往机场送行。董必武的至交、革命老人林伯渠更是将信赖与祝愿溢于言表,遂以《忆董老出席旧金山濡滞美京》为题赋诗一首:
稳踏层云几万里,未知何日赴归机。
金山揽胜堪留画,纽约问风谅有诗。
不信重瀛迷宝筏,任他狗盗伙鸣鸡。
依然真理人群力,百丈狂澜共挽之。
4月21日,董必武同胡霖等人同时抵达纽约。虽知此行责任重大,事事不可掉以轻心,董必武却以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英雄胆略充满了必胜的信心,有诗言志云:
竞是平生一快游,空行万里总悠悠。
中国与联合国72
乘风破浪非虚语,障眼浮云在下头。
欧陆暂无锋镝苦,东瀛将献寇仇囚。
前途尽有光明路,莫忘中藏曲折幽。

4月25日,世人盼望已久的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正式在旧金山市歌剧院开幕。在此后的日子里,董必武除参加大会之外,还参加了组织及程序第三小组委员会的工作,为制定一部真正符合全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宪章而孜孜不倦地工作。在讨论托管制度的实施目的时,董必武等中国代表都主张托管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被托管地区的自由与独立,维护了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树立了中国崭新的国际形象。在向国内友人述及旧金山会议中国代表折冲樽俎的种种事例时,董必武自豪地赋诗抒怀:
巴渝虎列拉何如?谨向同仁问起居。
炎夏得无增郁闷?平心当可略宽舒。
逆流原属平常事,前进终为历史车。
大势已趋民主制,吾华欲外孰能除!

两个多月时间里,他时刻不忘党与人民的重托,“热闹文明夸富丽,紧张生活斗新奇”这两句话形象地说明他对物欲的淡泊和对革命事业的执著。除了参加各种会议,他还在纽
①《董必武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23页。
②《董必武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22页。
82中国与联合国
约和旧金山做了大量的工作。
他利用一切机会多次会见美国各界名流,并应纽约华美协进会的邀请前往该组织举行的大会上发表演讲,介绍中国抗战的实况和中国解放区的情况。
5月1日,中国代表团举行第一次记者招待会,各国记者纷纷就弱小民族、委任统治制度、国际法庭、否决权、处置日本战犯及中国政局等敏感问题连连发问。当记者问董必武是否认为旧金山会议的成功可有助于造成中国政局上更大的团结与和谐时,董必武答道:“是的,但不是有直接的影响。”他的机智回答引起一片热烈的掌声。
董必武还深入到旅居美国的华侨中开展工作。他特地专门瞻仰了旧金山的孙中山铜像,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华侨日报》捐资万元,还应邀到纽约华侨会馆联合会的会员大会上做报告,为该会题词留念。董必武除多次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为题发表演讲外,还特意挤出时间与章汉夫、徐永瑛一道编写《中国解放区实录》一书。该书用英文印行了500册,以权威材料和丰富内容向全世界介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军事诸方面的真实情况。该书激起愈来愈多的各阶层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解放区的更为广泛的同情与支持。
6月26日,即《联合国宪章》获得一致通过的第二天,50个国家的代表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举行签署宪章的正式仪式,各国正式代表逐一在宪章上签字。中国代表团名列第一,接下去依次是苏联、英国和法国的代表团,随后是按照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其他国家,最后是东道主美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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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代表团对于位居各国之首签署宪章一事极为重视。他们进入纪念堂后,先依照签字顺序在桌后站立成一个半圆形,签字时使用的是专门从唐人街订购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笔、砚、墨等中国文具。每位代表签字完毕即退回原处肃立。中国代表团的签字仪式共历时15分钟。
10名代表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女博士吴贻芳和中共代表董必武。前者是签署宪章的第一位女代表,后者则是有一段饶有趣味经历的名人。为了纪念旧金山会议的成功,各国代表归国前都得到一套特制的纪念卡,其中有一张照片是纪念签署宪章一事的,照片中俯身签字的人正是中国代表团的德高望重的董必武。
《联合国宪章》于10月24日生效。
董必武圆满完成使命后,便离开纽约于26日平安返回重庆。
董必武旧金山之行意义极为深远。他借这一千载难逢之良机充分表达了“中国人民的意志”
,为维护中国的国际地位做出了杰出贡献,使世界人民真正地见识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大形象,了解了勃勃生机的中国解放区。
1946年1月,美藉华人邝治中在旧金山出版了《纽约唐人街》一书,该书介绍道,董必武的活动给旅美华侨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后来在考虑战后世界和中国的前途时,华人中间几乎没有人认为国民党的独裁统治继续下去会有什么好处。
1985年10月24日,在北京各界近千人士举行的纪念联合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代总理万里高度评价了董必武旧金山之行的伟大意义。
他说:“40年前联合国的诞生是当代国际关系史上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事件。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作为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制定《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
03中国与联合国
并在宪章上签字。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支持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建立。“

1945年,在和平的曙光向全人类微笑之际,美国诗人罗美尔根据苏联作曲家肖斯塔科维奇为电影《相逢》谱写的主题曲《相逢之歌》而重新填词,一首气势恢弘、凝聚着人类共同理想的《联合国歌》便诞生了。歌中唱到:“太阳与星辰罗列天空,大地涌起雄壮歌声。
人类同歌唱崇高希望,赞美新世界的诞生。奋起解除我国家束缚,在黑暗势力压迫下人民怒吼,声发如雷鸣。
光阴如流水般无情,太阳必然迎着清晨,江河自然流入海洋,人类新世纪已经来临。
我子孙多自由光荣,联合国家团结向前。义旗招展,为胜利和自由新世界携手并肩,为胜利和自由新世界携手并肩。“
在“为胜利和自由新世界携手并肩”的行列中,中国始终都是重要的一员。
①《人民日报》,1985年10月25日。
中国与联合国13
第 二 章
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蒋介石集团溃逃到了台湾。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
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按照国际法惯例,新旧中国虽然在社会制度上截然不同,但中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并没有改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依然如旧。因此,在国际舞台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当取代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而享有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权,即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能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能以中国国家的名义参加国际组织,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资格也应顺理成章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替。
但当时的美国政府却从其全球战略利益出发,顽固坚持反华立场,以种种借口不断对联合国施加压力,用操纵表决机器、玩弄会议程序的手法,试图长期把新中国拒之于联合
23中国与联合国
国大门之外。
对此,新中国作出了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在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不断发展壮大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与支持之下,经过20多年的斗争,最终在1971年第26届联大上,以压倒多数票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和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新中国终于取得胜利,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一 席位风波
新中国建立后,美国出于其全球战略目的考虑,在对华问题上采取扶植国民党蒋介石政权、拒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支持台湾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占有联合国席位、反对新中国的合法政府取代台湾拥有联合国席位就是其具体表现之一。
早在1949年底,美国国务院就制定了一个方案:如果安理会讨论中国席位问题时,只要美国还承认国民党政权,就将投票反对共产党政权替换国民党政权在联合国的席位。
1953年6月3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关于反对新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的修正案,反对中国人民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新中国为争得自己的合法席位,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决议,否认蒋介石残余分子在联合国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出席第4届联合国大会
中国与联合国33
的资格。
1949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明确指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联合国根据其宪章的原则和精神,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活动的一切权利。赖伊收到电报后,在美国的指使下,以电码有误,需要复核为借口,拖延时间以策划阻挠办法。三天后,赖伊才表示中国人民政府的电报“并非来自联合国会员国”
,所以不能在会员中散发电文副本。根据联合国的“惯例”
,只能把这个电报列在非政府组织和非会员国的表册中备查。
在此期间,周恩来外长还致电第4届联大主席罗慕洛,坚决否认“中国国民政府”派遣的由蒋廷黻所率代表团的合法地位。罗慕洛表示,中国人民政府的要求必须经过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审查后,才可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此时,美国力阻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害怕联合国内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会大大增强。而社会主义苏联则坚决支持中国的合理要求。两大阵营在这一问题上互不相让,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当时,苏联代表团团长维辛斯基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中国的立场,声称苏联绝不承认由蒋介石派出的代表团代表中国。而美国、英国、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家则公开发表声明,声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为美国及其他许多联合国会员国所承认,因此对新中国的要求不予理睬。
1950年,新中国政府已基本控制了中国大陆,政通人和,百废具兴。在此背景下,1月8日周恩来外长又致电联合国,
43中国与联合国
要求将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安理会中驱逐出去。电报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的代表留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非法的,并主张将其从安全理事会开除出去。”与此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命令,任命张闻天为驻联合国及出席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的首席代表,冀朝鼎为出席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代表,孟用潜为出席托管理事会的代表。这一举措表明了新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决心。
为支持新中国所提出的恢复其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要求,1月10日,苏联驻安全理事会代表马立克向安理会提交了一份表示支持中国1月8日电文立场的提案,建议安全理事会开除蒋介石集团的代表。苏联代表团还声明,在蒋介石集团未被开除出安全理事会之前,苏联将不再参加安理会工作。对此,美国代表诡辩说,苏联认为蒋介石集团代表权无效,是因为苏不承认蒋政府;相反,美国政府反对驱蒋,也是因为它承认蒋政府而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因此,美国政府依然确认蒋政府代表权有效。
针对美国代表的发言,苏联代表指出,对一个政府的外交承认或不承认,并不是支持其在联合国机构中有无代表权的决定因素。苏联代表要求立即驱逐蒋政府代表,是因为国民党政府代表既不代表中国人民,也不代表中国。
1月13日,联合国安理会对苏联的提案进行表决。其结果是印度、苏联、南斯拉夫赞成,美国、古巴、埃及、法国、厄瓜多尔和台湾反对,英国、挪威弃权。这样,在美国操纵下,苏联的提案遭到否决。对此,苏联代表宣布:在“国民
中国与联合国53
党代表“
被赶走之前,苏联代表团将不参加安理会的工作,苏联政府也将不承认在“国民党代表”参加下做出的任何决议具有合法性。为了抗议蒋介石集团代表继续窃据中国代表的席位,苏联及其他几个人民民主共和国相继拒绝出席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构的会议。此后,关于新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能否恢复的争论时断时续,一直持续了20多年,直到新中国代表正式出现在联合国讲坛上,方才告以结束。
在这场纷繁复杂的国际斗争中,美国反对恢复新中国的合法席位,一方面是出于它敌视人民革命的本性,另一方面则是唯恐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会壮大苏联的力量,进而有损于自己的世界霸主地位。苏联、东欧等国虽极力支持新中国的要求,但它们在联合国里势单力孤,力不从心。广大中小国家由于当时美国力量过于强大,不得不唯其马首是瞻。以上种种复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国的合法席位长期为国民党政权非法把持着。
新中国要求恢复自己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正当要求初次受挫,既有当时反动派势力过分强大、联合国为美国所一手控制的原因,也有受朝鲜战争等瞬息多变的国际形势影响的原因。尽管如此,中国政府并未气馁退缩,而是一如既往地利用一切机会,捍卫全中国人民正当合法的权力。
1950年11月中国代表团的联合国之行,写下了新中国外交斗争中精彩的一页。
1950年6月新中国成立不久,便爆发了朝鲜战争。朝鲜战争爆发之后,美帝国主义者纠集了包括美国和南朝鲜在内的16个国家,打着“联合国军”
的旗号,公开干涉朝鲜内政,
63中国与联合国
武装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同年10月,美国把战火烧到中国边境,使刚刚诞生的新中国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一形势,中国人民被迫派出了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朝鲜战争爆发的第三天,美国总统杜鲁门还悍然宣布了美国第七舰队开进中国台湾海峡的命令,借口阻止所谓对台湾的任何进攻,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同时下令加强驻菲律宾的美军武装,干涉印度支那战争,形成对中国的军事包围圈。
与此同时,美国当权者又制造并散布“台湾地位未定”
、“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由联合国考虑”等谬论,以使其侵略行径“合法化”。美国政府这一系列公然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激怒了中国人民。中国政府为此向美国连续提出了严正抗议,并诉诸国际舆论。
按照《联合国宪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安理会在讨论有争端的问题时,应当邀请有关当事国参加讨论。因此,安理会于1950年9月29日通过决议,同意由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参加“美国侵略台湾案”的讨论,陈述中国政府的立场。
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于10月2日正式将这一决定通知中国。
中国政府经过郑重考虑,决定由伍修权作为特派代表前往联合国。
10月23日,周恩来以外长名义电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业已任命伍修权为大使衔特派代表、乔冠华为顾问、其他七人为特派代表之助理人员,共九人出席联合国安理会,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提出的‘控诉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的会议。”
电报开列了代表团全体成员的名单,除伍修权和乔冠华外,他
中国与联合国73
们是龚普生、安东、陈翘(即陈忠经)
、浦山、周砚、孙彪和王乃静。
1950年11月24日,纽约时间6时30分,一架载有新中国第一个出席联合国会议代表团的飞机,在纽约机场着陆了。
当时由于美国政府顽固地拒绝承认中国,中国同美国并无外交关系。但是,当中国代表团九名共产党人持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护照,正气凛然地踏上美国的土地时,美国纽约当局不得不对中国代表团表示“欢迎”。
11月27日,伍修权和代表团其他成员在安理会主席的邀请下,首次出席了联合国政治委员会的会议。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官员的引导下,走到为中国代表安排的位置上,顺序入座。在伍修权面前的桌子上,放着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字样的席位标志。
11月28日下午,联合国安理会开始讨论中国提出的“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
在这次会议上,伍修权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长篇演说。
伍修权在发言中首先表明,其此行是“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命,代表全中国人民来这里控诉美国政府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包括澎湖列岛)非法的和犯罪的行为”。接着,他针对美国散布的“台湾地位未定”
、需由美国“托管”或“中立化”等谬论,引用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和1950年1月杜鲁门总统关于台湾属于中国的言论等,一一予以驳斥,又进而揭露道:“美国的实在企图是如麦克阿瑟所说的,为使台湾成为美国太平洋前线的总枢纽,用以控制自海参崴到新加坡的每一个亚洲海港,
83中国与联合国
把台湾当成美国的‘不沉的航空母舰’。“伍修权还针对美国代表奥斯订的”美国未曾侵略中国的领土“等言论批驳道:”好得很,那么,美国的第七舰队和第十三航空队跑到哪里去了呢?莫非是跑到火星上去了?不是的,……它们在台湾。“
“任何诡辩、撒谎和捏造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铁一般的事实:美国武装力量侵略了中国领土台湾。”
最后,伍修权代表中国政府向安理会提出了三项建议:第一,谴责和制裁美国侵略中国台湾及干涉朝鲜的罪行;第二,使美国军队撤出台湾;第三,使美国和其他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这个发言共约2万多字、持续近两个小时,各国代表通过同声翻译聆听了伍修权的发言。事后有人评论道,不论是伍修权发言的内容,还是演说的声音,都震动了会场,好像吐出了中国人民积郁多年的闷气。
12月7日,美国操纵联合国多数通过了决议,将诽谤中国“侵略朝鲜”的提案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在这一图谋得逞后,美国又操纵联合国组织,在12月15日决定联合国大会无定期休会,并于12月18日又通过决定,宣告联合国大会政治委员会无限制休会。
联大的这些决定,实际上取消了中国利用联合国讲坛同美帝国主义者进行斗争的机会。从1951年到1960年,每届联合国大会都要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但是,美国每次都提议“延期讨论”这一问题而加以否决。到1961年第16届联大召开时,中国代表权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9月17日,新西兰代表首先提出把“中国代表权问题列入大会日程”。此后,苏联代表也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权
中国与联合国93
问题“列入大会日程。这两个要求均被大会采纳。这是对美国”拖延讨论“的重大突破。
面对越来越棘手的中国代表权问题,美国自知拖延讨论的方法难以再继续奏效,便改变手法,伙同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意大利、日本炮制了另一提案。这一提案以《联合国宪章》为掩护,提出一国“一个以上的政府”声称在联合国内是拥有代表权的政府,就应当按照宪章的原则和例案情况处理。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8条规定,任何有关中国代表权的问题应被视为“重要问题”
,也就是需要23多数通过才A可解决的问题。美国的这一提案完全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歪曲。
《联合国宪章》上所说的“重要问题”
,是指包括新会员国的加入、会员国权利的停止,以及会员国除名问题,而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只是一个确认代表全权证书的问题,是应以简单多数通过的一般性问题。
对于美国等国的提案,苏联、挪威等国进行了强烈的批评。他们驳斥说,中国目前并不是存在有两个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
美国等国实施各种手段为其“重要问题案”游说,最后大会以61票同意、34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美国等5国的提案。苏联“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席位”的提案却以37票同意、48票反对、19票弃权遭到大会否决。
与此同时,柬埔寨、锡兰(今斯里兰卡)和印度尼西亚提出了一个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权但同时又不驱逐蒋介石集团的修正案。这一修正案也遭大会否决。
04中国与联合国
1962年,中印边界发生冲突。
由于一些国家不明真相,在第17届联大就有关苏联“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提案进行表决时,提案以42票赞成、56票反对、12票弃权而遭到否决。反对恢复中国席位的国家增加了9个。
次年,联大的局势没有很大的变化。在这次联大上,阿尔巴尼亚主持提交了一份关于“驱逐蒋介石集团,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席位”的提案。这一提案又以4票同意、57票反对、12票弃权遭到否决。
1964年,在第18届联大上,中国的代表权问题没有予以专题辩论。但在许多国家代表的发言中,中国代表权问题多次被提及。在这些发言中,主持正义的国家坚决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立即驱逐蒋介石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的代表。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竭力为国民党集团辩护,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60年代,尽管美国操纵大会年复一年地通过所谓“重要问题”的提案,但联大表决恢复中国代表权的提案时,赞成票却逐年增多。在1970年25届联大上,阿尔巴尼亚等18国联合向25届联大提出“关于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提案。
支持这一提案的为51票,反对的47票。这是支持恢复中国合法席位案第一次超过半数,但因不足23未能通过。
A虽然恢复中国席位的提案未被通过,但它预示了美国的主张越来越不得人心,美国继续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可能性亦越来越小。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了,正所谓“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从1950年至1970年,历届联大讨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
中国与联合国14
席位的表决情况见下表。
历届联大讨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情况
年份支持中国的票数追随美帝的票数弃权票数
19501037819511136419527411195310432195411426195512416195624468195727476195828439195929439196034412219613747191962425512196342561219654746201966465617196745581619684457231969485521970514825
注:一、追随美帝的票数,没有把非法窃踞中国席位的蒋匪帮的一票计算在内。
二、1964年因美帝阻挠,未讨论任何提案。
24中国与联合国
二 风云变幻的时局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揭开了人类历史的新篇章。战后初期,代表资本主义世界的美国和代表社会主义阵营的苏联携手合作,希冀建立“普遍安全体系”。但是随着共同敌人的消失,这两个主要的战时盟国便开始反目为仇,形成了以美苏为首、以欧洲为重点的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冷战局面。
40年代末至50年代中期,冷战愈演愈烈。
两大阵营内部虽然存在着矛盾,但在冷战形势下,出于本国战略利益需要,只好委曲求全。西欧虽然受制于美国,但又离不开美国的援助和保护,只能忍气吞声;东欧国家对苏联的“监护”深感不满,但又迫于美国的扩张势头,只得依附于苏联。
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世界政局进一步动荡,国际政治力量不断分化组合。东西方两大阵营内部发生了明显的离心倾向。第三世界力量越来越为世人瞩目。亚非拉人民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汹涌澎湃,犹如一股巨大的洪流,猛烈地冲击着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堤坝。在这个时期,很多亚非拉国家相继冲破殖民国家的控制,建立了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这些国家团结起来,力量不断壮大,为赢得政治上的独立、经济上的平等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这一时期的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不会不产生种种的影响和制约。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美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跃
中国与联合国34
居世界第一位。美国便利用其经济和军事上的优势推行称霸世界的计划。
从杜鲁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直到约翰逊、尼克松,历届总统都将称霸世界作为制定对外政策的核心内容。
罗斯福政府积极主张大国合作,尤其是美苏进行合作,以通过合作,软化苏联,达到美国领导世界的目的。杜鲁门上台后,美苏两国在欧洲一系列问题上矛盾日益公开化,两国关系开始恶化,导致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形成对峙的局面。杜鲁门政府认识到苏联不再是什么合作伙伴而是争霸世界的强大对手,因此,就推行“遏制战略”遏制苏联;在欧洲实施“马歇尔计划”
,加强了对欧洲的控制;大肆侵略和控制亚非拉广大地区,进而想把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控制在其掌下。
艾森豪威尔登上美国总统宝座后,实行“大规模报复战略”
、“解放政策”
,妄图“和平演变”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
在中东地区,美国竭力排挤英、法传统势力,镇压民族运动,抵制苏联的渗透和扩张。美国政府还运用军事和经济手段干涉别国内政。
在中国问题上,美国政府采取了以政治上孤立、军事上包围、经济上封锁为主要内容的敌视政策。
与此同时,美国还粗暴地干涉中国内政,侵占中国领土台湾,为中国领土的统一设置障碍。
1961年,肯尼迪就任美国总统。在他任职前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瓦解,中苏分歧表面化、尖锐化,帝国主义阵营也开始分化。西欧等国出现了想要摆脱美国控制的趋势。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美国面对这种形势,采取了“一手抓橄榄枝,一手抓箭的和平战略”。它在拉丁美洲搞“争取进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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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
,在非洲搞“攀亲戚”活动,也就是用“援助”手法笼络亚非拉地区和人民,通过带有附加条件的援助,达到控制这些地区的目的。
60年代末70年代初,尼克松政府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首先,美国的霸主地位受到了来自苏联的挑战。其次,由于陷入印度支那战争,国内反战情绪高涨,抗议运动不断发生,加之石油危机,美国经济滞胀,工人失业、企业倒闭,美国国力逐渐下降,缩小了与苏联的差距。与此同时,它同西方盟国的矛盾日益加深,也使其霸主地位遭到削弱。
尼克松上台后对美国的全球战略做了重大的调整。尼克松在一次讲话中说:“在我们的时代里,我们将看到5个超级经济大国——美国、西欧、苏联、大陆中国,当然还有日本。”
“对抗时期过去了,我们正进入谈判的时代。”从尼克松的讲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再继续推行战后全球争霸、与苏联军事对抗的政策已力不从心了,只有以“缓和”
、“谈判”来取代军事对峙,并通过借助西欧、日本、中国的力量来与苏联抗衡。为了推动美国的全球战略、制约苏联,尼克松开始改善同中国的关系,改变了过去那种扶植台湾,干涉、孤立、封锁、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中美关系开始向和解的方向发展。应当看到,美国对外政策的这次大调整,客观上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极为有利。
从二战结束到1947年夏,苏联一直希望继续维持战时的大国合作体制,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迅速恢复经济建设。
苏联对于广大东欧国家则加强了控制,不容任何其他势力插手。
杜鲁门上台后,美苏矛盾开始尖锐化,但苏联基本上还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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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协商和妥协的办法,避免产生与美国的直接对抗。
美国抛出“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后,苏联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苏联开始发动反击,成立了欧洲9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在德国问题上也与美国发生了正面冲突,引起柏林危机。
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的经济发展较快,美苏的经济实力差距在缩小。军事上,苏联又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是,美国还是苏联最大的对手。在这个时期,苏联采取了“解冻”和对抗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鼓吹美苏和谈合作;另一方面到处进行核讹诈,加紧从政治、经济、军事上控制东欧,并利用各种手段向第三世界渗透。
1964年勃列日涅夫上台后,苏联奉行了在军事上全面赶超美国,主要依靠军事手段谋取世界霸权的方针。它的对外战略是以美国为主要对手,以欧洲为战略重点,加强控制东欧,并从中东、非洲包围欧洲,把亚洲作为战略方向,积极向第三世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地区和薄弱地区渗透扩张,加强和平攻势,以“缓和”为掩护,以军事实力为基础,辅以政治、经济手段,力求巩固和扩大势力范围,进而谋求世界霸权。
苏联幻想与美国共同主宰世界事务,中国却不听从其指挥。因此中国就成为苏联称霸世界的障碍。加之,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在如何评价斯大林、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的看法上出现了原则分歧,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恶化。
60年代后期,苏联接连向中国施加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压力,力图控制中国,并挑起边界事端。
1958年,苏联无理地提出要在中国建立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想借此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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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中国政府对此予以坚决拒绝。
1959年,苏联单方面撕毁了中苏关于国防新技术协定,拒绝向中国提供先进技术资料。
1960年,苏联又攻击中国挑起中印边界事件,对印度的侵略行动予以袒护。
后来,苏又撤走在华的全部专家,撕毁协议和合同,向中国逼债,挑起边界纠纷,两国关系严重恶化。虽然苏联在联大仍支持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但中苏关系由热趋冷的变化,不能不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由于国际大气候的制约,西欧国家在我国建国初期追随美国的反华政策。有的国家虽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坚持“一中一台”
、“两个中国”的立场。英国在1950年1月就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是直到1971年才公开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立场”。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西欧的联合自强,西欧国家逐渐重视起与中国发展正常关系。
1964年,法国在西方大国中第一个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此举在国际上引起强烈震动,带动了其他国家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关系,这是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有利因素之一。
第三世界国家遍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占全世界国家总数的34。
长期以来,这些国家饱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A的侵略和压迫,政治、经济、文化较为落后。
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殖民地国家人民日益觉醒,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呼声越来越高。一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相继取得独立。这些国家团结起来,谋求经济上的发展,争取政治上的独立、自主,在国际舞台上成为一支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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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潜力的力量。
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困难和共同的理想,使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开始就走上了联合自强的道路。195年,亚洲独立的29个国家聚集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就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等国际问题展开讨论。这是第一次排除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干扰而召开的会议。这次会议加强了亚洲各国的友好合作和睦邻关系,促进了世界和平与合作及亚非各国人民反帝、反殖斗争,推动了民族解放运动的深入发展。
1961年9月,由埃及、南斯拉夫、印度尼西亚、印度、阿富汗5国发起,25个国家参加了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不结盟会议。随后,不结盟运动蓬勃发展。
第三世界国家团结奋斗,对重大国际问题用一个声音说话,成为国际舞台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它结束了长期以来由少数几个列强主宰世界的局面,使帝国主义国家永远失去了稳定的后方。中国是第三世界国家中的一员,也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最可靠最真诚的朋友。因此,第三世界中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十分重视发展与中国的关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
回顾一下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历程,可以看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始终与中国站在一起。在历次联大会议上,赞成恢复中国合法席位票数的增加,是与第三世界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成正比的。当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席位的时候,毛泽东同志曾充满感情地说:“我们是被黑人朋友抬进去的。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忘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给予中国的巨大支持。”
建国初期,新中国在外交政策上实行“另起炉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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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倒”
的方针。
前者意味着新中国不承认国民党政府与各国建立的外交关系,后者则表明中国在国际上站在苏联一边。
这些政策旗帜鲜明,影响很深。为了表明新中国是全中国人民唯一合法的代表,在对外交往中,中国对台湾问题奉行了绝不妥协的政策。一是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坚持凡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必须与台湾国民党政权断绝外交关系;三是坚决反对美国武装力量侵入台湾和台湾海峡地区,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人民解放自己的领土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四是坚决不参加任何出现“两个中国”场面的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
对于那些愿意与中国发展关系的友好国家,中国采取了“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的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长期被蒋介石集团窃取。
对于联合国,中国政府一贯表示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目的;可是,只要中国的合法席位和权利得不到恢复,中国就不同联合国发生任何关系;联合国在中国没有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议,特别是有关亚洲的问题,对中国都无任何约束力。
基于上述方针和原则,1949年10月3日,中国与苏联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而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朝鲜等十个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在1949年底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亚洲一些民族独立国家也开始了与中国的建交活动。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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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又有40个国家与我国建交。虽然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极左路线使中国外交面临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严峻局面,但从1968年起,中国排除了极左路线对外交政策的干扰,重新派出了外交使节,外交工作步入正轨。
1969年和1970年,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会见一些外宾时,传递了中国愿意同第三世界国家、同美国改善和发展关系的信息。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不断发展。
截至1971年底,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达到70个。
这一数字表明毛主席、周总理亲自制定的新中国的对外政策,在当时的条件下是正确的和行之有效的,理解支持我们的朋友正在一天天地多起来。这对于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无疑是有利的。
综上所述,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国力的下降、西欧离心倾向的加剧、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形成了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有利的外界条件,新中国对外政策的调整与不断取得的胜利,构成了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有利的内在因素。从联合国自身来看,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将一个拥有世界15人口和近千万平方公里领土的A大国长期排斥在外,也是一种极不合理、极不正常的现象,对其宗旨的贯彻、作用的发挥及组织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在内因、外因都具备的条件下,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已成为水到渠成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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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26届联合国大会
早在1964年,中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就指出:“我们不进联合国,是因为美国人掌握了联合国的多数表决机器,否定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当然要斗争。”
事实上不仅中国政府为恢复自己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驱逐蒋帮出联合国而斗争,与中国相互支持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也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仅在1958~1963年间,就有50多个第三世界国家获得了独立。到1971年,在联合国的131个会员国中,亚非拉国家已达99个之多。它们彼此同情,互相支持,在世界上逐渐形成了一支日益壮大的新生力量。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在联合国里为伸张正义而斗争。
从1950年的第5届联大直到1960年的第15届联大,美国凭借自己当时攫取的霸主地位,蛮横无理地采用“暂不讨论”的手段阻挠讨论恢复中国席位的提案。然而在短短的10年之间,随着中国的强盛和第三世界的崛起,美国的处境越来越不利。于是从1961年第16届联大起,美国又玩弄新花招,改用所谓“重要问题”提案必须以23多数票才能通过A的手法,又卑鄙地把中国阻挡在联合国大门之外长达10年之久。进入70年代之后,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而美国的实力已严重衰落。在联合国大会上,美国连阻挡中国恢复合法席位的13票数也难以保住了。因此不得不正视中国的存在,重A新考虑中美关系的现实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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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召开。
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出现了转机。
7月15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古巴、刚果等18个国家就要求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提案列入大会议程。这一合理要求被大会采纳。在备忘录中,17个国家表示多少年来他们一直反对对中国采取敌对和歧视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是一个现实。今天非法占据联合国席位的台湾依靠的是美国的军事力量。
任何重大国际问题,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与都是无法解决的。为了维护联合国的利益,应立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中的席位,并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机构中驱逐出去。
8月中旬,美国常驻联合国首席代表乔治。布什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一封书信及备忘录,要求把“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的议题列入第26届联大议程。在备忘录中,美国声称,联合国应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
共存的问题。在考虑中国代表权问题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一“不容争辩”
的事实,而不应要求联合国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所以美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应当拥有代表权,与此同时,“中华民国”的代表权也不应被剥夺。美国此举的目的是想要通过“双重代表权”达到制造两个中国的目的。
针对美国这一企图,中国外交部在8月20日致联合国的信中严正声明:“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两个中国’,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二次大战后就已归还祖国。这才是不容争议的现实。
美国用武力侵占中国的台湾和台湾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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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神圣主权。只是由于美国的武装保护,早已被中国人民唾弃的蒋介石集团才得以在台湾苟延残喘。
20多年来,美国政府硬把蒋介石集团塞在联合国里,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席位。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也是对联合国的极大嘲弄。“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把蒋介石集团驱逐出联合国,这是一个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因此,只要在联合国里出现“两个中国”
、“一中一台”
、“台湾地位未定”
或其他类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坚决不同联合国发生任何关系。
10月18~26日,73个国家在联合国大会上就恢复中国席位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开始前,在9月25日的大会上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缅甸、刚果等23个国家提出一项提案,提请大会重温《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明确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是既维护《联合国宪章》,也有利于联合国的事业;立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并且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安全理事会中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同时,立刻把蒋介石集团在联合国及所属机构中的代表驱逐出去。
另外,澳大利亚、玻利维亚、哥伦比亚、日本等22个国家于9月29日提出一项提案,要求大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8条规定,把驱逐“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的提案作为重要问题讨论(该提案被称为“逆重要问题案”)。
此后,澳大利亚、玻利维亚、乍得、赞比亚、美国、日本等19个国家也提出了一项提案,称自联合国成立以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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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会应注意到现在的局势以及自1945年以来“中华民国”一直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因此,大会可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权,并作为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但同时保留“中华民国”的代表权,建议联合国各机构予以考虑。
在辩论中,阿尔巴尼亚代表在介绍23国提案时发言指出,美国一贯坚持反对中国的政策,企图通过各种程序手段和对其他国家进行哄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的国家。为了拖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美国现在又采取了一个新的战略,提出所谓的“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
“中国双重代表权”这一论点是荒谬的。大会所要讨论的问题早已是联合国成员的代表权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权是无条件的。作为密不可分的一步,应立即将蒋介石集团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机构中驱逐出去。
阿尔及利亚代表在会上就23国提案发言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被不公正地拒于联合国大门之外,台北政权一直非法地以全体中国人民的名义占有联合国席位的时候,没有谁声称过有两个中国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不意味着开除一个成员国,而是驱逐一个少数集团政权的非法代表。蒋介石政权如果在联合国内使台湾占有席位,那么,这就应被视为接纳一个新的会员。台湾从来就没有拥有过成员国的资格,只有通过正常的接纳程序,才能使台湾成为会员国。但是,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联合国实际上不可能在不违反《联合国宪章》与原则的基础上就实质上属于中国领
45中国与联合国
土完整与独立的问题展开讨论。
美国代表看到大势已去,又声称什么联合国过去一贯所采取的方式很明显已不再适应目前的形势,现在应该寻求一种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但同时又要避免开除一个“守法”
、“忠诚”的联合国成员的方式。美国代表四处活动,游说各国接受其建议。与此同时,它又抛出了一个23国提案的选择方案。
美国代表辩解说,19国方案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蒋介石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华民国”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大会都拥有代表权,这个建议是现实、实用而且是公正合理的。这个提案字面上就避免了要求成员国改变他们的承认政策及双边关系,也没有采取“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说法。总之这个提案中没有肢解中国的内容。美国提议大会先就“逆重要问题”提案进行表决。
国民党代表在大会上为保全其地位也极力争辩说,多年来“中华民国”
从联合国初建到目前一直占有联合国席位,为世界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即便共产党占据中国大陆,台湾的合法地位依旧。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无论如何不能作为整个中国的代表。
智利、古巴、法国、匈牙利、挪威等国代表在发言中均表示反对22国的“逆重要问题”案与“19国提案”
,他们认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席位并不意味着接纳或开除一个会员国,这乃是资格审查问题,蒋介石代表退出席位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必然结果。
23国提案支持者们一致认为,此提案是唯一的一个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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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提案。他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很明显是中国唯一有权在大会及安理会履行义务的政府,“双重代表权”
是违背《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的。
10月25日,大会开始就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表决。
大会首先以56票反对、53票同意、19票弃权否决了沙特阿拉伯关于推迟投票的动议。然后,大会以61票同意、53票反对、15票弃权通过了美国要求先就22个国家的“逆重要问题”
案表决的动议。紧接着大会又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否决了22国“逆重要问题”的提案。
在此形势下,美国又变换花招。提议就“23国提案”中有关大会立即把蒋介石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机构中驱逐出去的问题进行表决。
美国这一动议以创记录的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遭到大会的否决。蒋介石代表见此情形,以退为进地声称,大会否决了22国“逆重要问题”的提案,是对《联合国宪章》的公然侵犯。为表示抗议,“中华民国”代表团不再参加联合国大会的任何议程。
随后,大会开始对阿尔巴尼亚等23国的提案进行表决。
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和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的2758号决议。该决议全文如下: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大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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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这是一个无比辉煌的时刻,是一个永远值得我们纪念、值得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为之自豪的时刻。当时,全世界都可以从电视里看到发生在联合国总部会议大厅里的场景:会场一片沸腾,许多人离开席位,西方代表在一起交头接耳,非洲国家代表在过道上兴奋起舞;有人互相拥抱祝贺,有人振臂高呼,有人愁眉苦脸,有人强打精神,有人故作镇静……
76票对35票,这一压倒多数的胜利表明,在联合国这个最大的国际组织中,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变;它还表明,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作用与影响,是谁也遏制不住的。
10月26日,联合国大会鉴于已通过2758号决议,对“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不再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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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从1949年开始的关于中国联合国席位的争论胜利结束了。国民党集团“外交部长”周书楷被迫于10月26日宣布退出联合国机构。同时,联合国秘书长吴丹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欢迎中国正式派遣代表团出席第26届联合国大会。
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要求同中国友好的历史潮流。毛主席、周总理当即决定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的活动,并且立即派出以乔冠华为团长,黄华为副团长,符浩、熊向晖、陈楚为代表,唐明照、安致远、王海容、邢松鹢和张荣宽为副代表的代表团出席正在举行的联合国第26届大会。
在代表团临行前几天的一个晚上,周总理召集全体人员到中南海,指示出国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精神,一直持续到深夜。他一再嘱咐,到联合国后,要根据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精神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合作,为维护各国的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努力。
同年11月11日中午,中国代表团到达纽约。机场上早就等待着欢迎的人群,其中有23个提案国驻联合国的代表、其他国家的代表及联合国秘书处和纽约市的官员。此外,还聚集了几百名新闻记者。中国代表团团长乔冠华、副团长黄华同前来欢迎的人们一一握手,表示感谢。机场外,由几百名侨胞、华人、美国友好人士代表组成的队伍举着毛主席像,打着横幅标语,呼喊着欢迎的口号。整个场景激动人心。
11月15日上午10时,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会议大厅。许多代表拥上前来同中国代表握手,并且踊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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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要求在会上致欢迎词。原定半天就结束的大会,在中午稍事休息后,下午继续召开,并一直持续到傍晚6时40分,历时6个小时,共有57个国家的代表致欢迎词。
有的代表由于时间不允许,还呈交了书面发言。他们赞扬了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指出多年来把拥有超过世界15人口的中国排除A在联合国之外、剥夺她的合法权利,是最不公正的行动。现在,联合国终于纠正了这一严重错误,正义终于获得了胜利。
乔冠华团长登台致词,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原则立场,表示中国希望《联合国宪章》的精神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同时宣布中国将同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站在一起,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共同努力。
11月23日,当中国常驻联合国安理会代表黄华第一次出席安理会会议时,出现了同样热烈的欢迎场面。安理会成员国的代表相继致辞表示欢迎,并热切希望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更加发挥她在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方面的作用。
世界舆论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反映强烈。
《亚非新闻工作者》在1971年第四期发表题为《世界人民的胜利,美国政府的破产》的社论,欢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社论说:恢复中国席位,驱逐“蒋介石集团”
,全世界人民都感到由衷的高兴。
这表明全世界都承认中国在当前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地位,没有中国的参加,重要的国际问题就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这不仅是中国人民,而且也是世界人民在政治上的伟大胜利。
马来亚《阵线报》评论说: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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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宣判了美帝国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玩弄的“一中一台”
、“两个中国”的反华阴谋的破产。今天,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帝国主义将不再能轻易操纵联合国了。
从此,中国外交史揭开了新的一页。中国将以崭新的姿态在联合国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努力奉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历任常驻联合国大使
姓 名任 期
黄 华1971~1977年
陈 楚197~1980年
凌 青1980~1985年
李鹿野1985~190年
李道豫190~193年
李肇星193~195年
秦华孙195年至今
06中国与联合国
第 三 章
维护世界和平
和平问题与发展问题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和平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世界有了和平才能发展,维护世界和平是促进世界发展的基本前提。各国发展经济需要有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而战争和冲突将严重阻碍着各国的经济建设,使许多国家把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增加军费,加剧了国家的经济困难,因而不得不大举外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战争的爆发不但给参战国经济发展造成损失,而且给世界经济的发展也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使战略资源被破坏,交通运输陷入瘫痪,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被迫中断。
战后50年来,虽然新的世界大战没有爆发,但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却从未停止,世界局势一直动荡不安,和平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究其原因,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是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本是帝国主义对外政策的基本特征,战后虽然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强烈谴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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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有的帝国主义大国并未因此而完全放弃这一政策,某些新兴的世界大国和地区大国,由于种种原因,在对外政策中也奉行这种错误的政策。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是诱发当代战争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作为一支保卫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活跃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中国人民历来酷爱和平,而且由于历史上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饱经战祸的忧患,因而倍加珍视今天这种来之不易的和平生活。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支持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为维护世界和平、争取世界裁军的一切努力,采取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措施,如裁军100万等。毫无疑问,社会主义中国长期坚定地执行维护世界和平的对外政策总方针,必将增强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对世界和平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 维护世界和平是促进世界发展的基本前提
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一系列与人类共同命运有关的问题,如人口膨胀、资源枯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但真正集中反映了当代世界主要矛盾、影响和决定人类命运的全球性战略问题是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
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3月4日接见日本商工会议所访华团的谈话中指出的那样,当今世界全球性的战略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或者叫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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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南北问题。
这两个战略问题不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
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经济才能发展;而经济发展了才能进一步维持和平。经济发展是核心,稳定的和平环境则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
二战以来,尽管有美苏的激烈较量和紧张对峙,尽管世界局部冲突和热点不断出现,但都没有酿成或引发新的世界大战。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航空航天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特别是经过两次大战磨难的欧洲,在战后一片废墟上,利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经济迅速得以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欧洲奇迹”。在太平洋战争中惨遭失败的日本,也利用这几十年宝贵的和平环境,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站了起来,成为屈指可数的经济大国,创造了“日本奇迹”。第三世界的一些国家也在相对的和平环境里发展起来,如新加坡、墨西哥、巴西等国,都曾创造了“工业奇迹”。这些奇迹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除了国际国内的各种因素,人们不能否认,50年的相对和平环境是这些奇迹得以产生的一个主要条件。
没有和平的建设环境,促进发展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一句空谈而已。
和平与繁荣、战争与贫困从来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战争不仅消耗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还极大阻碍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战以后,在资金消耗上,世界军费开支以每年平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近年来更达5%以上。
1960年以来,全世界的军费开支约达14万亿美元。同时,军事工业和军事活动还要消耗巨大的能源和原料,而所带来的却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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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资源的极大浪费。例如,全世界每年消费石油约30亿吨,其中的5~6%用于军事,相当于发展中国家消费总量的50%。此外,战争还造成发展中国家军费开支激增,无钱用以发展经济,加剧了它们的经济困难。
1970年,发展中国家的军费开支是230亿美元,1981年增至1300亿美元,1985年已超过200亿美元。
同时,连续不断的战火还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严重通货膨胀和经济停滞,使得他们根本无力进行经济建设。
和平促进发展,和平是发展的基本前提。同样,世界和平的维护也有赖于南北关系的改善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没有发展也就没有真正的和平可言。世界的繁荣与发展是世界和平的有力保障。战后的世界和平之所以能够维持,这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化,促进了国际分工,加强了各国间的交流和联系,削弱了超级大国的垄断地位,有力地制约了世界战争的爆发。同时,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南北关系的改善,有助于消除世界的不稳定因素,减少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上的发展和强大是世界和平的根本保证。
1985年3月29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日本自民党副总裁二阶堂进时指出:“世界和平能否维护,归根到底是第三世界发展的程度如何。”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世界是否稳定的政治问题,对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毫不夸张地说,第三世界国家是世界和平力量的主力军,第三世界的发展是世界和平力量增长的重要因素,第三世界的强大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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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90年代,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仍然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
怎样更好地在和平中求发展,以发展促和平,是摆在世界各国人民面前的严峻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以人类大局为重,团结起来共同维护和平,反对战争,在和平的环境中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二 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是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
有史以来,战争就如同恶魔一样,不断攫取着人类的财富和生命。
哪一个时代能称得上是未经战乱的太平盛世呢?
又有哪一代人未曾留下血肉横飞、相互残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战争恐怖记忆呢?可以说,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血与火的战争史。
据战争专家统计,从公元前3200年至公元1964年的5164年时间里,全世界共发生14513次战争,其间只有329年处于和平状态。人类在这些战争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大约有36。
4亿人死亡,损失财富折合成的黄金,可铺成一条宽150公里、厚10米、足可环绕地球8周的黄金带。
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更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浩劫。第一次世界大战,参战国有33个,动员士兵7400万人,死亡100万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有67个国家卷入战火,动员了9200万人,死亡5100万人。二战结束以来,虽然世界规模的大战没有出现,但局部战火却从未停熄过。据联合国于1988年2月13日发表的《关于世界社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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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1985年报告》估计,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全世界共发生3150多次军事冲突,造成2100多万人死亡,平均每一个季度都有一次“宣战”或“不宣而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军事冲突基本上都发生在第三世界国家。
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人类还不能消灭战争?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战争频频爆发?人类何时能够实现真正的和平呢?
德国著名军事理论家,《战争论》的作者克劳塞维茨曾断言:“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这一论断精辟地阐明了战争的本质,并为马克思主义所承认。正如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所说:“战争是平时政策的继续,和平是战时政策的继续。”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写到:“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
①无论是什么样的战争,它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同时也是政治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
爆发战争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宗教矛盾、民族仇恨、领土争端、政见分歧、资源和财富分配不均都有可能导致战争的爆发。但在当今时代,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帝国主义的战争政策。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就是帝国主义战争政策的产物,也是引发国际战争的罪魁祸首。
“强权就是真理”
,这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核心内容,而资本增殖和最大限度地攫取利润,又是导致强权政治和霸
①《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一卷,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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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主义的动因。所谓强权政治,指帝国主义、尤其是超级大国以强凌弱,肆意干涉别国内政,妄图垄断国际事务称霸世界,任意宰割别国人民,牺牲他国利益的罪恶行径。所谓霸权主义,泛指大国不尊重弱小国家的主权和独立,蛮横地对别国进行干涉、控制和统治,推行侵略扩张政策,谋求一个地区或世界的霸主地位。
伟大导师列宁说:“在生产资料私有制还存在的这种经济基础上,帝国主义战争是绝对不可避免的。”因此,霸权主义就是帝国主义的产物,是由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掠夺本性决定的。
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有着十分深刻的历史渊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英布战争、美西战争和日俄战争为标志,表明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已经跨入了以垄断为本质特征的帝国主义阶段。伴随着帝国主义瓜分抢夺殖民地的狂潮,形成了以帝国主义宗主国为核心的、把殖民地附属国囊括进去的国际政治体系,这一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帝国主义大国可以任意宰割、欺侮弱小国家,剥夺广大被压迫民族在国际舞台上的发言权。在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间,由于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不甘心获得与自己的经济实力不相称的殖民地和附属国,要求按实力重新分割殖民地,这就势必同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发生尖锐的冲突。
正如列宁所说:“帝国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几个大国都想争夺霸权,即争夺领土。”
①1914年和1939年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都是由于帝国主义集团间为争
①《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第二卷,第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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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而发生的。这就再次证明了列宁的科学论断:“现代战争产生于帝国主义。”
“世界霸权是帝国主义政策的内容,而这种政策的继续便是帝国主义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整个国际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惨遭失败;英、法等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力量大为削弱;社会主义在中国、东欧各国取得了胜利,形成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过去深受奴役压迫之苦的广大亚、非、拉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的人民,纷纷起来为争取国家和民族独立而斗争,他们赢得了胜利,形成数目众多的第三世界国家。所有这些变化都极大地冲击了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基本特征的国际政治旧秩序。但是,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二战结束以来的世界并不太平。虽然新的世界大战没有打起来,但是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特别是亚、非、拉国家和地区的热点冲突不断,给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继续逞凶的结果,尤其是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的争夺与对抗,更加剧了世界形势的不稳定。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以战胜国的地位,凭借其庞大的经济、军事实力,妄图实现其称霸全世界的野心。它四处侵略,到处扩张,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动辄以经济制裁或武力相威胁,甚至不惜兵戎相见,武装入侵。例如,美国策划并挑起的侵朝战争、侵越战争,悍然入侵格林纳达,轰炸利比亚,出兵巴拿马等,都是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政策的具体
①《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8卷,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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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
美国为了维护在全世界的势力范围和政治经济利益,还四处缔结“安全”条约和建立区域性“安全”组织,扶植各色代理人,大打代理人战争。例如,美国在中东支持以色列和英、法打了一场苏伊士运河战争,支持法国入侵越南,支持英国争夺马尔维纳斯群岛等。
同时,为了同苏联争夺世界,美国还插手亚、非、拉国家和地区的内政,同苏联展开激烈的角逐。
苏联在二次大战结束后经过一段时期的休整和发展,军事、经济力量有了很大增强,其霸权主义野心也随之急剧膨胀,结果在60年代走上了霸权主义的护张道路,开始同美国展开全面争夺。它同美国一样,四处伸手,插手中东战争和安哥拉内战,支持越南入侵柬埔寨,甚至亲自动手直接武装入侵阿富汗。
两个超级大国在军事上严重对抗和互相争夺,使得“热点”地区不断升温,局部战争和冲突频频发生,这就大大加剧了再次爆发世界大战的危险性。对此,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今世界的不安宁来源于霸权主义的争夺。”
“战争是同霸权主义联系在一起的。
①毫无疑问,美苏两霸的争夺是造成世界不安宁的主要根源。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解体,原先美苏间激烈的争夺趋于缓和,旧有的世界“热点”或是降温,或是消除,全世界的紧张局势大为缓和。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解体,标志着二战后以美苏两霸对峙为特征的两极世界格局的结束,全球性的国际政治格局进入一个新的调整
①见《人民日报》,198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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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旧的国际政治秩序已经被打破,新的国际政治秩序尚未建立,整个国际社会经历着一次重大调整和过渡。在这个新旧格局交替转换之机,国际政治斗争更趋复杂,对于未来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框架,各国都提出了自己的战略构想,希望在未来的国际政治舞台上能继续维护自己的国家地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大国、强国、富国依然图谋维护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特征的国际政治旧秩序,力图控制世界,争当霸主。
191年海湾战争爆发之前,美国总统布什就迫不及待地提出要在战后建立“世界新秩序”的设想。他所设想的新秩序归纳起来有三条:第一,政治上,建立以美国为主、以欧日为盟友的世界政治秩序,集中精力对付地区性冲突和战争,维持各地力量的均衡。第二,经济上,在援助第三世界各国的同时,提出附加条件,要求受援国建立或接受西方的“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
,改进受援国的“人权”状况。
第三,意识形态上,强调继续推行西方的“自由”
、“民主”
、“人权”
,力促在他国建立所谓的“民主制度”
,继续对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纵观美国的“世界新秩序”构想,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其中心内容无非是维护美国在世界的霸主地位。干涉第三世界各国的内政,构建符合美国利益的政治体制。美国所谓的“世界新秩序”的实质,仍旧是要维护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基本特征的国际政治旧秩序,因而刚一出台就遭到了世界各国的抵制和反对,甚至连美国的西方盟友也表示怀疑和不满。英国前首相希思就曾尖锐地指出,布什的“世界新秩序”不过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翻版而已。
07中国与联合国
此外,在新旧世界格局转换之际,过去为两极对峙体系所掩盖的一些矛盾、冲突也渐渐发展起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矛盾、冲突一旦笼罩上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阴影,一旦一些大国怀着各自不可告人的目的插手其间,这些矛盾、冲突就会恶化、扩大,世界和平就会受到新的挑战。
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至今战火仍然频繁的波黑地区。波黑战争自始至终都渗透着大国插手的痕迹,这是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又一种表现形式。因为不同的时代,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而且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不易被人察觉。
新旧世界格局的转换在不断地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主导世界的力量不再是一个、两个,而是多个行为主体。力量的多极化必然导致利益的多极化,这就使国家间的关系更趋复杂,各种由于利益不同而引起的矛盾更易发生,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更加有机可乘。同时,地区性霸权主义与国际性霸权主义的斗争也更易发生,因为大国为保证其在未来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必然不断向世界各地推行强权政治,使地区性大国的利益受到损害,也牵制和压制地区性大国在本地区内推行强权政治。这种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不断恶化,就必然会导致战争。事实上海湾战争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作地区霸权主义和国际霸权主义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不难看出,只要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存在,世界和平就不会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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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贯坚决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战争。在国际舞台上,由于中国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中国已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是一个大国,领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人口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总人口的15强。虽然中国的经济还不十分A发达,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不到400美元,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整个国民生产总值却居于世界前十位,经济潜力十分巨大。中国是第三世界的成员,也是第三世界国家中唯一获得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资格的成员国。因此,中国在国际上一贯为第三世界人民伸张正义,支持各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反抗斗争,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援助。同时,中国在经济上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形式多样、真心诚意的援助活动,帮助他们发展民族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因而得到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并赢得他们的鼎力支持。在美苏争霸的战略格局中,由于中国的坚定立场和独特的地位,使中国成为中—美—苏战略大三角中的一角,在国际舞台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提出的“五大力量中心说”
,就把中国和美国、前苏联、西欧、日本列为世界五大力量,并认为这五大力量将对国际形势产生重大影响。
27中国与联合国
中国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立场是人所共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中国人民对世界和平事业的伟大贡献。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与世界各国人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内容,他说:“任何外国政府,只要他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他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基础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
①1953年12月13日,中印两国政府就中国西藏地方和中印关系举行谈判时,周恩来总理在谈话中指出,谈判应当根据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解决两国悬而未决的问题。
1954年4月29日,中印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在协定的序言中正式确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日益深入人心,在国际事务中被广泛采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40年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当前,它不仅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而且成为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和政党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和有些西方国家企图把人权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挥舞人权大棒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邓小平同志讲:“其他方式,
①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355页。
中国与联合国37
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
“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
①事实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它的模范执行者和捍卫者。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中国同世界上15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各国发展了贸易、经济、文化科技和人员互访等各方面的关系。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从不侵犯别国主权和利益,从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从不以大国自居和盛气凌人,而是竭尽所能,对许多国家进行多方面的援助与合作,尊重别国的独立与主权。中国主张世界上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富贫、强弱,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以大欺小,以富压贫,以强凌弱;各国的事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去管,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世界上的事应由各国协商解决,不能由少数大国说了算。中国自己不称霸,也坚决反对来自任何方面和以任何形式出现的霸权主义。
中国在与他国相处时,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决定亲疏、好恶,也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作为占领别国领土、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中国一贯支持一切被侵略的国家和人民的正义斗争,坚决反对威胁各国和平共处的形形色色的霸权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扩张主义。总之,凡是
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
,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84~85页。
47中国与联合国
有利于世界和平的就拥护,凡是不利于世界和平的就反对,中国的这一立场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赞扬。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执行了正确的战略方针,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这有利于提高中国维护世界和平的能力。
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9月发表谈话时指出,中国在80年代要做三件事情: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进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把中国发展起来;实现和平统一祖国,解决港、澳、台问题。这三件事情的关键是四个现代化建设。而四个现代化建设又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多次向世界声明,中国是一个和平稳定的力量,我们最需要和平,我们不希望战争,尽管我们是打了20多年的仗,才打出这么一个国家。
我们的一大任务就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中国需要世界和平,中国将努力维护世界和平。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反对超级大国争霸世界和军备竞赛的立场,以及中国对消除地区紧张局势所做的努力,都是有目共睹、世人皆知的。
1986年,中国宣布裁军100万的重大举措博得了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好评。
不仅如此,中国还联合世界上所有反对战争、爱好和平的进步力量,为维护世界和平共同努力。特别是在中国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中国在联合国高举和平的大旗,反对一切危害和平的行为,支持一切维护世界和平的行动。中国向联合国提出了许多有助于世界和平的倡议和决议草案,并支持其他国家提出的维护和平的建议。中国在联合国和其他一切国际讲坛上,一再呼吁要消除军事冲突,和平解决一切
中国与联合国57
国际争端,实行全面、公平、公正、合理地裁军和裁减军备。
中国支持不扩散核武器原则,并于192年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公约》,并多次重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中国多次敦促超级大国率先承担核裁军的义务,坚决反对军备竞赛及其质量的升级。为了消除地区性的热点冲突,中国在联合国积极努力,反对超级大国大搞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呼吁冲突各方采取克制态度,以利于冲突和危机的解决。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坚决支持下,利用自己在联合国的巨大影响和行使否决权,努力使联合国从原来为霸权主义的工具向维护世界和平的工具方向发展。
战后50年来联合国本身的巨大变化,正愈来愈鲜明地体现出这一点。
总而言之,中国作为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重要力量,在联合国及其他各种场合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的和平努力也受到了世界人民,特别是第三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赞扬。
67中国与联合国
第 四 章
联合国与中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
到195年,联合国已整整存在50个春秋。
50年来,联合国在维持世界和平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世界和平史上写下了自己浓重的一笔。联合国依靠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等机构对国际冲突各方进行调解,从中斡旋,又利用维持和平行动来防止战争的发生和扩大,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自身的局限,联合国曾一度为超级大国所控制,成为“冷战场所”
;又由于自身面临许多问题,它所进行的许多次维持和平行动并非一切尽如人意。
7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进一步加强了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的作用与影响,从而打破了少数超级大国垄断、操纵国际事务的局面。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一道,在联合国里为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反对新殖民主义侵略扩张政策,消弭热点冲突,支持联合国维持和
中国与联合国77
平行动,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等方面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 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组织机构及其作用
反对世界战争、维护世界和平、防止亿万生灵再遭涂炭,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人类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都期望能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国际组织,促进国家之间的积极合作,以防止战争悲剧的重演。
因此,应运而生的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类基本权利和尊严的重任。
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的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的序言,表达了联合国各成员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
《联合国宪章》序言第一句话写到:“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宪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了联合国之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这就充分说明,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类安全,消除战争及冲突是联合国的主要职能之一。
联合国为实现宪章所规定的宗旨,设立的主要组织机构
87中国与联合国
有: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和托管理事会。其中,维护世界和平的机构主要是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大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秘书处、国际法院与托管理事会。这些机构的职能与作用分别介绍如下:第一,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有六个附属委员会和两个常设委员会:第一委员会(政治和安全委员会,包括军备管制)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和文化委员会)
、第四委员会(政治与非殖民化委员会)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
、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会费委员会。
联合国大会各届常会在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一般在当年的12月25日以前闭幕。如果议题未讨论完毕,可延长至第二年春天继续举行。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外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每届常会开始时,选出一位新的主席、21位副主席和大会所属7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他们由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非洲国家6名、亚洲国家5名、东欧国家1名、拉美国家3名、西欧及其他国家2名。
另外,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但一般他们不担任主席)。
为确保公平的地区代表性,大会的主席职务每年依次由5个地区国家集团的代表轮流担任,即非洲、亚洲、东欧、拉丁美洲、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
除大会常会以外,凡经安全理事会提出要求,经联合国多数会员国请求,或经一个会员国请求并为多数会员国所同意,大会可召开特别会议。凡经安全理事会根据任何9个理
中国与联合国97
事国的可决票提出请求,经联合国多数会员国提出请求,或经一个会员国提出请求并为多数会员国所同意,可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在每届常会的开始阶段,大会均举行一般性辩论,辩论中各会员国就国际社会关心的各种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由于要求大会审议的问题很多,因此大会将大多数问题分配给7个主要委员会审议。每一个会员国都有权参加所有的主要委员会。
某些问题仅在全体会议上审议而不须经任何一个主要委员会审议。所有的问题均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表决的时间通常在常会即将闭幕、各委员会结束对问题的审议,并向全体会议提出决议草案之后进行。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并投票的会员国”一词的意义,是指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会员国,投弃权票的国家应被认为是没有参加投票。
现在,大会采用的是电子计票装置。投票时,各国代表只需按动自己席位上的有关按钮,电子计票牌上就立即显示出各国的投票情况和表决结果。
绿色表示赞成,红色表示反对,黄色表示弃权。各委员会的表决以简单多数决定之。在全体会议上,决议可在无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经鼓掌通过,或不用表决通过,也可以经记录表决或唱名表决决定。
尽管大会的决议对各国政府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具有世界舆论的影响力,以及国际道义上的权威。在大会闭幕期间,上述常会的6个委员会及大会设置的机构或委员会照常工作,如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印度洋特别委员会、联
08中国与联合国
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
联合国大会是各会员国提出建议、发表观点、申明立场的重要场所。一般性辩论是历届联大的一项重要议程,会员国代表总是利用一般性辩论的机会,在联大发表讲话,广泛阐明本国政府的看法和态度。联合国成立之初,一度被美国所操纵和控制,成为它的表决机器,后来又成为美苏争霸的场所。
本世纪60~70年代,随着广大民族独立国家的出现和加入联合国,大会作为“世界论坛”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
目前在联合国成员国中,第三世界国家占23以上,取得压A倒多数席位,少数大国已越来越难以随意摆布世界事务、左右联合国了。从总体来看,联合国大会的主要作用有:1。
它是各爱好和平与进步的国家伸张正义,抨击、揭露和谴责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讲坛,同时也是加深各国间相互了解,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尽管根据宪章的规定,大会的决议对会员国没有强制力,而仅具有推荐和建议的性质,但大会的决议却能产生巨大的舆论和政治影响,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通过这些影响和压力,大会对促进和维持世界和平也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大会多次讨论了世界热点问题,包括柬埔寨问题、阿富汗问题、中东和平问题、两伊战争问题、中美洲局势问题、塞浦路斯问题、南部非洲问题等等。大会对上述问题做出过多次决议,例如,谴责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暴行,呼吁两伊尽快停火,要求外国军队分别尽早撤出阿富汗和柬埔寨,严厉谴责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等。
2。
联合国大会为制止军备竞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中国与联合国18
的扩散,及全面彻底地裁军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969年,大会宣布70年代为“裁军十年”
,敦促各国采取停止核军备竞赛、实行核裁军及消除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有效措施。
1978年,联合国举行了第一次裁军特别会议。
1980年,大会又宣布80年代为第二个“裁军十年”
,并提出了裁军进程的最终目标——在有效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
1982年6~7月,第二次裁军特别会议在纽约召开,大会虽然未能就旨在促进停止和扭转军备竞赛的任何具体的行动方针达成协议,但仍然重申了最终实现全面裁军的目标,并且决定发动一次世界裁军运动,以宣传、教育和促进公众了解和支持联合国在裁军领域中的目标。此外,大会还在外层空间非军事化及和平利用原子能问题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3。联合国大会是第三世界国家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要求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秩序的主要论坛,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反对外来干涉的战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一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取得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并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极大地改变了联合国内的政治力量对比,改变了过去由极少数大国操纵、把持、垄断联合国事务的局面。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纷纷在联大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政治旧秩序,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例如,在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上,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坚决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驱逐了蒋介石集团,沉重打击了美国在联合国的垄断地位。这是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斗争中的一
28中国与联合国
个重大胜利,极大提高了第三世界的国际地位。
4。
联合国大会是世界各国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共同利益、改变世界不平等状况的协调中心。经济贫困及国际间的贫富不均,常常是引发国际冲突和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联合国大会为促进全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改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贫富不均状态、争取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做了不懈的努力。
大会在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生效25周年纪念日之际,宣布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从1971年1月1日开始,并通过了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战略。各会员国庄重保证执行旨在缩小富国与穷国之间差距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并且创立一个公正的世界经济和社会秩序。从联合国成立至今,联大为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消除贫富差距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
第二,秘书处。联合国秘书处在维护世界和平、调停地区冲突中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它是执行联合国各个机构制定的方针政策、并为各机构服务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任命,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其职责是向大会提供关于联合国工作的年度报告和必要的补充报告。
对有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件,他有权提请安理会注意。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等高级政治官员,由各国政府向秘书长推荐,由秘书长委派。中国历任联合国副秘书长有:唐明照、毕季龙、谢启美、冀朝铸。
第三,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于1946年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成立。
1946年2月6日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了国际法院法官,法院于4月3日举行第一次集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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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院在海牙正式成立。
《联合国宪章》规定: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各成员国为这一规约的当然当事国。国际法院的组织、管辖权以及程序等,都是以《国际法院规约》为依据的。国际法院由法官、专案法官、院长、副院长等组成,设有书记处、法庭、分庭等机构。国际法院法官共15名,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
中国著名法学家倪征A奥从1985年起当选为法官,194年2月5日任期届满;193年底,史久镛教授经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投票当选为国际法院新一届法官。
国际法院的职权主要是诉讼管辖权与咨询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者。
根据规约第36条规定,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
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通称为自愿管辖;2。
《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
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通称为协定管辖;3。依规约第36条第2款的规定,“本规约各当事国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须另订特别协定”。
这种性质的争端有: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4种。
咨询管辖权:按照宪章规定,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
48中国与联合国
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是向联合国机构而不是向国家发表的,因此,无需国家的同意,国家也不能请求或阻止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在性质上与诉讼管辖权有所区别。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原属咨询性质,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说来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关于国际行政法庭判决的效力,和联合国某些经费的承担等类问题上发表的咨询意见,才可以有拘束力。但是国际法院对于重大的法律问题的意见,在法律上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有时对有关国际争端还发生重要效果。因此,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常引起重视。
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发表的咨询意见,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就许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判以外,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属于对《联合国宪章》的解释和关于联合国机构的权利义务方面的;属于条约的解释和效力方面的;属于国际法中居民的法律地位以及外交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属于领土主权方面的;属于海洋法方面的,等等。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对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负有重要责任的。在国际法院的实际活动中,它的一些判决和咨询意见,对于发展国际法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另一方面,尤其是战后初期它做出的判决和咨询意见,却往往反映了西方大国的立场,遭到了许多国家的怀疑和不满。从国际法院成立以来的经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如果国际法院严格地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它就能做出正确的判决和发表合理的咨询意见,反之,它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解决国际争端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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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托管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的任务是负责监督被托管领土上的管理机构,审查托管领土管理国的报告,会同管理国接受和审查托管领土居民的请愿书。随着托管领土和管理国的减少,托管理事会的职能和规模也相应缩小,现在只有5个理事国:美国、中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
第五,安全理事会。安全理事会是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构。
它由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原为苏联)
、英国、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非常任理事国原为6个,是1965年开始生效的宪章修正案将它增加到10个。
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任期两年,不得连选连任。安理会的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其中应包括所有5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就是“大国一致”的规则,通常称为“否决”。
如果某一常任理事国不支持某项决定而又无意通过否决来阻止通过这项决定,则可以弃权;弃权并不被认为是一种否决。
每一理事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
安理会认为适宜时,可以在总部以外的其他地点举行会议。
例如,1972年安理会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过一轮会议,次年又在巴拿马举行过会议。
非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如果安理会认为其利益受到特别影响,也可以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不论是联合国的会员国还是非会员国,如果是安理会所审议的争端的当事国,也应被邀请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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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规定。
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逐月轮流担任。
安理会可以自行决定其议事规则,并可建立附属机构。
安理会的职能是: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方法或解决办法;建议调整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办法;为建立军备管制制度拟定方案;确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的存在,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执行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采取军事行动以反对侵略者;就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成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条件提出建议;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为任命秘书长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关系到威胁和平的指控提交到安理会时,安理会首先采取的行动,通常是建议各方尽力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在有些情况下,安理会本身进行调查和调停。安理会可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进行斡旋。在某些情况下,安理会可为和平解决争端制定原则。
在争端导致战斗行动时,安理会首要关切的事是尽快使战斗行动停止。自联合国建立以来,安理会多次发出停火的指示,对在世界许多地区防止战斗行动的扩大起到了遏制作用。安理会也派遣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以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将敌对的军队隔离开来,并创造安定的条件,以促成和平解决。安理会还可就采取强制措施、经济制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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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禁运)或集体军事行动做出决定。
业经安理会对其采取防止或强制行动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该国会员国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屡次违反宪章所载原则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
安理会有两个常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就议事规则和其他技术事项进行研究,并向安理会提出建议。这两个委员会均由安理会所有理事国的代表组成。这些年来,安理会还设立了许多特设机构。
此外,安理会还设有军事参谋团。它由5个常任理事国的总参谋长或其代表组成,负责向安理会提供有关安理会支配的军队战略指导问题、军备管制问题和裁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安理会根据宪章的规定,可以采取维持和平行动。
二 联合国维和行动
为了制止侵略,维护和平,《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的程序(第六章)和授权安理会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强制行动的条款(第七章)
,但并没有提及“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组织在成立之后,根据形势需要,为制止或遏制已经发展成为武装冲突的争端而采取的介乎于“和平解决”与“强制行动”之间的措施。
一般认为,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依据是宪章第七章第四十条,即安理会在决定诉诸强制措施之前可以采取“必要或合宜之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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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办法,防止冲突局势恶化,而不妨碍关系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由于几十年来世界地区”热点“不断涌现,维和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的一项备受世人关注的主要活动,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根据联合国秘书长所下的定义,维和行动是为了帮助维持或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由联合国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但却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动。
在冷战时期,维和行动多用于“制止或遏制”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并在实践中总结确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的使命、规模和适用范围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实施过程中,既有成功的范例(如联柬机构)
,也有失败的教训(如索马里行动)。
192年秘书长加利在应安理会成员国首脑会议的要求,向联合国提交的“和平议程”中,更把“维持和平”与“预防外交”(包括“制造和平”)和冲突之后的“建设和平”联系在一起,视其为“和平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并进一步提出了组建联合国常备部队执行有关使命的设想,在国际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尽管人们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趋势和加利的和平议程颇多争议,但如何按照宪章精神加强并完善维和行动,使之在冷战后的时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提高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效率和能力,无疑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
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大致分为两类:观察团和维和部队。
根据秘书长195年1月统计,联合国迄今共实施了26项维和行动(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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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观察团表(1)
时 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1949年联合国驻印、巴军事观察小组1958年联合国驻黎巴嫩观察小组1963年联合国驻也门观察团1965年秘书长驻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团1988年联合国驻阿富汗和巴基劳动保护坦斡旋团联合国驻伊朗和伊拉克军事观察团联合国驻安哥拉检查团1989年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联合国核查尼加拉瓜选举观察团联合国中美洲观察团
联合国派出维和部队表(2)
时 间名  称1956年11月至1957年5月联合国埃及—以色列紧急部队1960年7月至1964年6月联合国驻刚果共和国(今扎伊尔)部队1962年9月至1963年4月联合国驻西伊里安安全部队1964年3月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1973年10月至1979年7月向埃及派出第二支联合国紧急部队联合国派驻途径利来戈兰高地脱离接触1974年5月观察员部队1978年3月驻黎嫩临时部队派驻柬埔寨维和部队192年派驻索马里维和部队派驻波黑共和国维和部队
从以上统计不难看出,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两个非常明显的发展趋势:第一,冷战结束后其数量猛增。1945~1987年共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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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198~195年也达13项。
第二,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维和行动比例上升。截至1988年,仍在实施中的维和行动共5项,其中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仅有一项,占总数的20%。
1988年以后共实施了21项维和行动,其中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就有13项,占总数的62%。而192年1月以后实施的11项维和行动中,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竟高达9项,占总数的82%。
如前所述,联合国在实施维和行动的过程中,总结确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因而在解决局部冲突、缓和紧张局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原则,或者说维和行动赖以成功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明确而具体的使命;冲突有关各方的合作;安理会的持续支持;联合国成员国积极提供所需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的有效控制和指挥;充分的财政和后勤支援。
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力量对比发生了新的变化,原先被东西方对抗掩盖的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日益显露出来,一些国家的内部冲突已发展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热点。
凡此种种,都给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带来了新的冲击,除导致其数量剧增外,更重要的是打破了维和行动的传统模式,使其开始改变性质。就具体表现而言,以下几点尤为明显:第一,维和行动的使命不再局限于处理国家之间的冲突,而是更多地涉及一国内部的冲突,且承担的任务十分广泛,如监督停火、恢复秩序、组织选举、代理行政管理职能、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等。
第二,坚持公正中立的原则有所改变。传统的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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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维和部队不干涉驻在国内部事务,在冲突各方之间发挥“公正而客观的第三者”
的作用,与此作用相适应的维和部队只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而且只能为自己使用。但这些原则现在已不再具有绝对权威,如“索马里行动”中,维和行动与美国部队协同打击艾迪德派即是一例。
第三,大国不派兵原则已被打破。为保持维和行动的“客观与中立”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派兵参加维和部队已成惯例,但90年代以来,这一惯例已被打破。
在看到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作用与成就的同时,应指出的是,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会员国已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大国的干预和插手,使维和行动有了质的变化。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50年代末,美国依仗其在二战中膨胀起来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而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并依此操纵联合国,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带有大国干涉色彩。例如,1956年10月,以色列、英国、法国联合武装入侵埃及,苏伊士战争爆发。
美国本来是支持以色列的,但是它害怕英法从中得到好处太多甚至重返中东建立自己的势力,遂于当年11月赞同组建了驻扎于埃及、在埃以之间的停战分界线上和加沙地带以南的国际边界上巡逻的联合国紧急部队。这支部队在那里一驻就是10年半,直到1967年才在埃及要求下撤出。
1960年1月8日,比利时入侵刚果,并伙同英国一起支持刚果的冲伯集团策划加丹加独立。美国感到有机可乘,遂操纵安理会通过了派遣联合国军队进驻刚果的决议。一支包
中国与联合国39
括亚非多国在内的中立国组建的队伍随即开往刚果。美国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与比、英讨价还价。因此这支部队并未坚决执行让比利时军队迅速撤出的决议,反而使其狐假虎威,又占据了不少刚果领土。与此同时,刚果军队原先驻防的许多地区逐渐被联合国军队接管,联合国军队甚至扬言要把刚果变为新的托管地。在遭到刚果人民反抗之后,联合国军队便直接干预了刚果局势,致使卢蒙巴为首的合法政府被颠覆。
直到1962年,美国为了霸占加丹加,才支持联合国军队打败了比利时与英法支持的盘踞在加丹加的冲伯集团,其后冲伯本人流亡国外。
可是在1964年6月联合国军队全部撤出后,冲伯又在美国导演下被召回国,出面组织政府并担任总理。
第二,在美苏争霸时期,联合国成为它们相互斗争的场所。在安理会上表决时常常是“你赞成,我必反对”
,轮番使用否决权,使联合国在重大问题上不能形成一致决议,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联合国维和行动显得软弱无力。
60年代以后,苏联的对外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世界各地采取了咄咄逼人的攻势,在联合国内也开始与美国争霸。当苏联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威胁时,它往往借助于在安理会的否决权。据统计,1945~1955年间,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共行使否决权80次,其中苏联就占77次,达96%以上。
仅1955年12月13日一天,苏联就连续15次动用否决权,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当时苏联驻联合国代表葛罗米柯几乎每逢表决都是以“不”字作答,因而被美国报刊称为“Mr。
No“
(“不先生”)。因此,凡有美苏卷入或在美苏势力范围之内的国际冲突,联合国安理会只能望而兴叹,议而不决,无可奈何。如
49中国与联合国
1981年,东南亚国家联盟提出由联合国派遣维和部队进驻柬埔寨,以结束那里的冲突。但由于苏联支持越南侵柬,这一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直到“冷战”结束后,这种状况才有了较大改观。
第三,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东西方关系的不断缓和及两极体系的瓦解,联合国内的旧格局已消失,如何建立真正能有效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的联合国新机制,成为各会员国和各种力量集团共同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987年以来,联合国内出现了以常任理事国为核心的安理会集体发挥作用的新的运行机制,即在审议和处理重大问题时,美、苏、中、英、法五个常任理事国事先进行磋商,然后由安理会讨论并形成决议。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取代苏联,成了常任理事国。虽说美俄是伙伴关系,但多极化趋势在不断发展,联合国正在逐渐成为平衡世界各种力量和利益的中心。
近年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急剧增加,1987年以前的40年间,联合国只实施了13次维持和平行动,而198~193年的5年间,却有14次,这充分说明了联合国维和行动能力的加强。这一变化与安理会情况的变化也有很大关系。从1945年到190年5月,常任理事国共行使否决权279次。
但是自190年6月以来,几乎就不再使用否决权了,采用弃权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正由于这个原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行情日益看涨。
192年,维持和平行动人数也由1。
1万人猛增到5万多人。联合国维和行动随着日益增加的趋势,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1。
维和行动的理论问题,即维和行动建立和存在的法律
中国与联合国59
根据问题。因为《联合国宪章》中没有载明有关维和行动的条款,所以关于建立维和行动的法律依据问题一直有争议。
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该行动是否构成“执行行动”
,其职权是属于安理会,还是也可以属于联合国大会。
2。维和行动面临的经费问题。自1948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建立后,开始首次执行维和使命到现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次数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导致联合国的耗资十分惊人。
1987年联合国的维和费用为3。
6亿美元,192年升至27亿美元,相当于同期联合国正常预算的2。
5倍。
193年更升至36亿美元,远远超过联合国其他财政开支的总和。
3。
维和行动面临的强制性问题。
联合国维和行动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非强制性与自愿合作原则。由于维和行动不是《联合国宪章》明确授权的行动,因此不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同意。但是,随着近年来维和行动的巨大发展,联合国正从“维持和平”向“制造和平”发展。这种“强制实现和平”
,表现为动辄实施经济制裁、军事封锁、诉诸武力。这就大大超越了传统维和的政治界限,使维和部队由中立的第三方变成直接卷入冲突的当事方,不仅不利于矛盾和冲突的和平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除上述问题外,维和行动还存在着秘书长的权限问题、武器使用权或维和部队的自卫权问题。
第四,80年代以来,由于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打破了“冷战”
时期大国不派兵参加维和行动的惯例,都派人参加了
69中国与联合国
近年的重大维和行动。日本、德国也修改宪法,首次以参加维和行动方式向海外派兵,准备以这种方式作为发挥世界大国作用的途径。
这些变化对于加强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实力,提高维和行动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产生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大国对维和行动的积极参予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在冷战时期,广大中小国家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发起与实施都起了重要作用,而现在它们却常常被抛在一边,它们的呼声也常常受到冷遇。联合国近年来的维和行动基本上是在大国主导之下进行的。
无论是维和行动的地点、时机,还是任务内容,均取决于大国的协商。在波黑和索马里这样大规模的带有强制性色彩的维和行动中,大国的军队构成了维和部队的主力,更有甚者,某些大国口头上要发挥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积极参与维和行动,实际上却将它们自己凌驾于联合国之上,借着联合国维和行动名义,推行它们的政策,为它们的利益服务。广大中小国家担忧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偏离其根本宗旨和原则而被大国控制或滥用,成为某些大国推行其强权政治工具的危险。
近年来,大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干预已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例如,克林顿政府本来是支持联合国在索马里的维和政策的,安理会关于索马里问题的决议,包括逮捕艾迪德和帮助索马里人重建国家的决议,都是在美国推动下通过的。
然而,当维和行动由于背离维和原则而遭到失败后,克林顿却向国会报告说:“美国军队从未受命执行诸如(帮助索马里人)重建国家的任务。”针对美国的背叛行为,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公开批评美国把联合国当作替罪羊,并说,如果美国不
中国与联合国79
喜欢联合国,他们会很容易地把这个组织搞掉。此外,举世瞩目的波黑战火之所以久燃不息,其中一个重要的外因就是某些西方大国的插手和干预。在调解波黑冲突的过程中,他们出于私利而采取双重标准,不断地对塞族施加压力,打着联合国的旗号,采取一系列军事行动,如军事封锁、禁运、划定“禁飞区”
,甚至出动飞机进行空袭。此举严重损害了维和行动的形象。
从目前国际政治的现实来看,联合国维和行动要完全摆脱大国的影响是不可能的。但如何尽力缩小大国影响的消极面,使维和行动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更加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方向发展,已成为联合国所要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无论联合国自身有多少局限性和面临多少问题,实践证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卓有成效的,也是成功的。尤其是东西方冷战结束以后,联合国维和行动对调停“热点”地区冲突和促进地区和平都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1988年9月29日,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该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就是国际社会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承认和嘉许。
正如诺贝尔奖委员会在发表的公告中所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为缓和虽已实现停战、但尚未缔结和约的地区的紧张局势做出了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代表了各国人民要通过谈判取得和平的明确意愿,而且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通过他们的存在为实际和平谈判的开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89中国与联合国
三 中国在联合国为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
中国是爱好和平、维护和平的重要力量。
自从7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就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在联合国为致力于全世界的和平事业,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所从事的和平事业从总体上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反对超级大国的侵略扩张政策,努力维护世界和平。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紧张对峙的情况下,中国毫不含糊地在国际上多次发表声明,坚决谴责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要求美苏两国停止争夺,恢复世界和平与稳定。在冷战结束、苏联解体后,中国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立场依旧没有任何改变。对于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些霸权主义行径,中国依然持强烈批评和反对的立场。中国代表多次在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上发言,抨击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表达了中国人民维护世界和平的决心和力量。
早在50年代,中国代表就曾在联合国大会上控诉过美国对台湾的侵略。
1950年8月24日,周恩来外长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控诉,要求安理会制裁美国对台湾的侵略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使美国政府从台湾及其他属于中国的领土上完全撤出它的武装部队。接着,中国政府还致电安理会,控诉美国侵朝军队的飞机侵入中国领空扫射,造成
中国与联合国99
中国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中国政府也向9月份举行的第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过同样的控诉。
《武装侵略台湾案》于1950年9月29日第506次安理会上决议通过,列入议程。
在接到联合国秘书长的邀请后,中国政府派伍修权为全权代表于11月24日抵达美国纽约,11月28日伍修权在联合国安理会上作了发言,谴责美国操纵联合国,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重申台湾历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便在联合国全力反对超级大国的对外军事侵略和威胁。1979年12月发生的苏联军事入侵阿富汗的战争,是80年代国际政治中的大事。
这场战争终于在1989年2月以苏联军队从阿富汗撤走而告终。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苏联为了扶植一个亲苏政权而干涉阿富汗内政,使阿人民饱受战祸之苦。
1980年1月5~7日,在紧急讨论阿富汗问题的联合国安理会上,中国即要求正面谴责苏联对阿富汗的武装侵略和干涉,并要求苏联立即无条件地撤出其一切武装部队。同月,中国外长黄华访问巴基斯坦白沙瓦附近的阿富汗难民营时,又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阿人民反对苏联侵略的斗争。另一超级大国美国,在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侵略和威胁一些国家,使这一地区一度成为炽烈的“热点”
,如80年代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1983年10月美国入侵格林纳达等。
对美国这种强权政治行径,中国始终持反对态度。中国政府通过自己的代表在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会议上的发言表明立场,予以反对。
第二,中国在联合国支持民族独立国家反对新老殖民主
01中国与联合国
义和霸权主义,要求改变第三世界的国际地位。
60~70年代一大批亚、非、拉民族独立国家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国际政治力量的对比。对于他们维护民族独立、反殖、反霸的斗争,中国给予了坚决的支持。例如,中国曾坚决支持拉丁美洲国家和人民维护民族独立、反对外来干涉的斗争。在1973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巴拿马会议上,中国代表重申中国政府完全理解、深切同情并积极支持巴拿马政府和人民为收复巴拿马运河主权所进行的不懈努力。
1982年3~4月间,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尼加拉瓜指控美国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中国代表表示,中美洲各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应该得到尊重,中国坚决反对来自任何方面的、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中美洲各国事务进行干涉。
1982年4月,在阿根廷和英国之间爆发了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
在第37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代表强调,阿根廷对马岛主权的要求,反映了阿根廷独立100多年来的民族愿望;不结盟国家会议和美洲国家组织都曾多次通过会议,支持阿根廷对马岛拥有主权的立场,联合国大会也多次指出马岛问题是个非殖民化问题。中国政府认为阿根廷对马岛的主权要求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另外,中国还充分利用自己在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地位,积极维护第三世界的共同利益。例如,1981年安理会在推荐联合国秘书长候选人的问题上,中国支持第三世界提名的坦桑尼亚外长萨利姆,而美国则支持奥地利人瓦尔德海姆第2次连任。中国在投票中连续16次否决了对瓦的提名,坚持萨利姆的候选人资格。最后,安理会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以秘鲁人德奎利亚尔为唯一候选人才打破了僵局。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在联合
中国与联合国101
国为第三世界而斗争的坚定立场。
第三,积极促进消弭热点冲突,支持和参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中国在联合国一直致力于消除危及世界和平和地区安全的热点冲突,并为联合国成功地实施维持和平行动做出了积极贡献。
1982年中国派出军事观察员参加了中东地区的维持和平行动;1988年参加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工作;1989年又派出军事观察员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的工作;192年又派军事人员参加了联合国驻柬埔寨维持和平行动,监督当地的停火、撤军、大选并帮助排除地雷。
1988年9月2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大使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表示“维持和平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地区冲突的缓和及争端的和平解决,中国愿意与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一道,对维护和平行动做出贡献”。
第四,中国在联合国强烈要求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消除国际上的贫富不均状况,努力缩小南北差距。
中国政府认为,贫穷和落后以及国与国之间的贫富不均,是造成有些国家和地区战乱不已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中国在联合国一直强烈要求发达国家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大力援助发展中国家,消除发展中国家的贫困落后面貌。
中国强调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为维护世界和平而不断创造有利条件。这些努力从一个侧面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联合国讲坛上,中国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做出了不
201中国与联合国
懈的努力,也赢得世界各国的敬意和赞扬。中国在联合国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中国与联合国301
第 五 章
中国与联合国一起促进解决中东、非洲“热点”问题
中东、非洲是当今世界上矛盾冲突最多的地区,民族矛盾、宗教矛盾、边界领土矛盾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盘根错节,互相影响。一些大国为了自己的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也插手中东事务,致使中东地区枪声一直没有中断过,出现了许多世界瞩目的“热点”。
联合国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恢复冲突地区的稳定局势、和平解决纠纷,采取了舆论谴责、决议通报、调停斡旋、穿梭外交、经济制裁、封锁禁运,甚至出动维和监督小组、维和部队等办法,平息“热点”冲突,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促进联合国解决中东、非洲地区“热点”的工作。中国政府的代表多次在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等会议上发表讲话,维护正义,反对侵略,主张和平解决争端,为维护中东、非洲地区的和平尽责尽力。
401中国与联合国
一 努力缓和中东地区的紧张形势
中东地区是当今世界政治斗争的热点地区。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中东没有一天中断过枪炮声。中东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丰富的石油资源,被超级大国视为必争之地。
再加上该地区极其错综复杂的宗教矛盾、民族矛盾以及国家矛盾,使中东成为战后“世界的火药桶”
,战事不断。其中,阿以战争、两伊战争、海湾战争是中东爆发过的规模较大。
持续时间较长的战争,对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阿以战争 阿以冲突是战后中东政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反映了这个地区矛盾斗争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是造成通常所说的“中东问题”的根源。中东问题有两个内容,一是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权利的问题,二是阿拉伯国家收复失地的问题。前者是问题的核心,后者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
持续40余年的阿以争端,始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兴起。
早在公元前300年,这个地区就居住着巴勒斯坦人的祖先迦南人和腓力斯人。希腊语“巴勒斯坦”的意思就是“腓力斯人之地”。公元前12世纪,希伯莱人从幼发拉底河辗转来到巴勒斯坦,征服了当地居民,建立了希伯莱王国,后分裂为以色列国和犹太王国。
公元前63年,罗马帝国占领了巴勒斯坦,并残酷镇压了犹太人的起义,从此犹太人陆续迁出,
中国与联合国501
流散于世界各地。公元640年阿拉伯人统治此地时,犹太人还不到50个。
19世纪末,欧洲犹太资产阶级发起了“犹太复国主义运动”
,准备重建犹太国,并得到了英、美等帝国主义的支持。
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在美、苏、法赞同下,通过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分治决议。但这一决议遭到了阿拉伯国家的坚决反对。
1948年5月14日,犹太人宣布成立以色列国,并得到了美国的承认。
以色列国成立至今,和阿拉伯国家共打了五次大规模的战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五次中东战争”。阿以战火时断时续,使巴勒斯坦人民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
巴勒斯坦问题从产生至今已有40多年了。
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矛盾焦点之一,它不仅给阿拉伯民族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也给以色列人民带来了巨大痛苦,并且不断威胁着世界和平与稳定。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曾多次就此问题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冲突双方尽快达成协议,恢复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从1947年初巴勒斯坦阿以争端问题提交联合国以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曾就此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做出了许多决议,为平息阿以战争行动、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宁、保证巴勒斯坦人的合法权利做出了不懈努力。这些努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次派遣调解专员进行调解,力图缓解阿以矛盾。
1948年5月14日,大会任命福尔克。伯纳多特伯爵为联合国巴勒斯坦专员,为促进巴勒斯坦局势的和平进行调解。在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后,联合国安理会呼吁停止战斗,并由
601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调解专员进行监督,由巴勒斯坦停战委员会予以配合,还成立了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1948年9月17日伯纳多特伯爵被暗杀后,拉尔夫。本奇被任命为代理调解专员。根据他的建议,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协助有关各方就他们之间所有未决的问题取得最终解决。决议还规定,应该允许那些希望返回家园与邻里和平相处的难民尽早返回家园,而对那些不愿返回家园的人的财产和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1949年,经与代理调解专员谈判后,以色列同埃及、黎巴嫩、约旦和叙利亚分别签署了停战协定,并在停战监督组织的协助监督下,执行和遵守协定条款。
第二,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组建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有效地防止了冲突的发生、蔓延和扩大。
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爆发后,联合国大会举行了紧急特别会议,要求停火并从埃及领土上撤出一切外国军队,授权建立联合国紧急部队,驻扎在埃及领土上,作为埃及军队与以色列军队之间的一个缓冲力量。
这支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埃以停战线一带巡逻,给这一地区带来了相对的平静。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10月25日安理会通过了一项建议,要求立即全面停火并决定在安理会权力下建立一支新的联合国紧急部队,迅速抵达埃—以地区,有效地恢复了停火,并建立了一个缓冲区。
1974年5月31日,安理会根据叙以脱离接触协定的要求,决定在它的授权下立即建立一支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有效地保证了叙以边境的和平和宁静。
1978年3月,在巴勒斯坦游击队袭击以色列之后,以军侵入黎巴嫩南部。
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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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理会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对黎巴嫩领土的军事行动,并且决定建立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来证实以军的撤离,并协助黎巴嫩政府确保恢复它在该地区的权力。
第三,多次通过决议,要求有关各方实行停火,维护地区和平。无论是安理会还是联合国大会,都曾对阿以历次冲突和战争行为做出有关决议,呼吁冲突各方采取克制态度,尽快停止战争行为,恢复和平和安定。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和第338号决议,被认为是解决阿以冲突、恢复中东地区和平的框架文件。
1967年11月22日,为促进第三次中东战争停火,安理会通过了第242号决议,要求:——以色列从1967年冲突中所占领的土地上撤出;——终止一切交战地位的主张或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每一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给予其在安全及公认的疆界内和平生存、不受武力威胁及武力行为侵犯的权利。
同时,该决议还要求保证该地区国际水道的自由通航;达成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保证该地区所有国家的领土不可侵犯和政治独立。
1973年10月22日,安理会于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之际,通过了第338号决议,要求现有战斗各方立即停火,执行安理会第242号决议,并在适当时机主持举行各方谈判,以建立中东公正和持久的和平。这些决议和文件鲜明地表达了联合国对阿以战争的态度和立场,是解决阿以冲突的根本性文件。
第四,要求通过和平谈判,尽快召开中东和会,以便在
801中国与联合国
中东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根据安理会第242号决议提出的要求,秘书长指派了一名驻中东特别代表,协助努力争取和平解决阿以争端。瑞典的冈纳。雅林承担了这一职务,但通过谈判并未取得任何明显进展。
1983年12月,联合国大会在审议巴勒斯坦问题后重申,它深信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冲突的核心,与这一地区的和平是不可分的,并且必须以在联合国主持下全面、公正、持久地解决中东问题为基础。大会要求按照下列方针召开中东问题国际和平会议:——巴勒斯坦人民获得其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其中包括返回权、自决权和在巴勒斯坦建立其自己的独立国家的权利;——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与其他方面平等的基础上参加所有关于中东问题的工作、讨论和会议的权利;——结束以色列对阿拉伯领土的占领,使以色列撤离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土地,包括耶路撒冷在内;——反对以色列在被占领土上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任何政策和行为,特别是建立居民点,这不仅违反了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而且构成了在中东实现和平的主要障碍;——这一地区所有国家享有在安全和国际公认的边界内生存的权利,所有人民应享有公正待遇与安全。
大会还呼吁阿以冲突各方,包括巴解组织以及美、苏等国,在同等地位和权利的基础上参加中东问题国际和平会议,并请求安理会促进该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积极采取措施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与联合国901
1949年,根据大会的建议成立了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以帮助那些在阿以冲突中丧失家园、流离失所的难民。
该处于1950年开始工作,为居住在黎巴嫩、叙利亚、约旦和加沙地带的贫困的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基本服务。这些基本服务包括向难民提供教育和培训、卫生及救济服务。这一组织克服了战乱频频、资金匮乏、难民众多等重重困难,向大量巴勒斯坦难民提供了人道主义援助。
例如,1984年年中,向近东救济工程处登记的难民有200多万人,该地区的98个救济工程队向他们提供了医疗护理,其中以预防医药、妇幼护理、环境卫生设备和保健教育为主的服务项目。
198384学A年,在近东救济工程处的653所小学和预备学校中有34245名学生。此外,向3720名年轻人提供了职业和技术培训,有130人正在接受教师培训。同时,近东救济工程处给予巴勒斯坦难民346个奖学金名额,供在阿拉伯国家的大学学习。
近东救济工程处还冒着纷飞的战火,向被围困的或流亡的阿拉伯巴勒斯坦难民提供紧急食品援助,维持了他们的生存。
总之,联合国为恢复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安定、消除阿以争端、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做了不懈的努力。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特别是由于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基本特征的国际政治旧秩序依然存在,联合国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一些做法也有一些缺憾。例如,第一次中东战争的爆发,联合国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正是由于美、苏等大国垄断、操纵联大通过了《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强行建立一个犹太国、一个阿拉伯国家,才为战争的爆发埋下了导火索。此外,由于美国等超级大国的纵容、支
011中国与联合国
持,联合国的一些决议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安理会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第242号决议,将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生存权利说成是难民问题,这就理所当然地受到了阿拉伯国家的批评和指责。但无论怎样,联合国为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所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卓有成效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关各方一定能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和平解决中东问题。
自从阿以冲突产生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就予以深切的关注,对阿拉伯人民遭受的苦难表示深深的同情,并坚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为恢复家园、恢复主权而进行的斗争。特别是1971年第26届联大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中国利用联合国这个世界讲坛,明确表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谴责以色列的扩张主义政策,要求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反对超级大国插手中东问题,主张由阿拉伯人民通过和平谈判自己解决问题。中国在联合国对于阿以争端所持的立场、所做的努力,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人民为恢复民族权利和收复失地而采取的正义斗争。
1974年4月10日,中国代表团团长邓小平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发言时指出,“阿拉伯各国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冲破了两个超级大国的控制和不战不和的局面,取得了反对以色列侵略者的巨大胜利”。
他同时盛赞阿拉伯产油国联合起来打击以色列及其西方盟友的“创举”
,认为“它冲破了帝国主义长期以来垄断国际经济的局面,也充分显示了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进行战斗的巨大威力”。
在以后联大及安理会开会审议有关巴勒斯坦问题时,中国代表一再重申了中国支持巴勒斯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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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斗争的正义立场,并严厉谴责了以色列占领当局残酷镇压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侵犯被占地区阿拉伯人人权的野蛮行径。
1976年3月25日,安理会辩论关于以色列当局在其占领的耶路撒冷和约旦河西岸残暴镇压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而引起的严重局势时,中国代表指出,以色列占领区发生的事件,根源于以色列对阿拉伯和巴勒斯坦土地的非法占领。
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人民为恢复民族权利和收复失地的正义斗争。
1989年4月30日,中国代表在第43届联大发言时,谴责以色列当局进一步用武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巴勒斯坦居民,导致严重伤亡,也威胁了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指出“解决中东问题和巴勒斯坦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以色列撤出1967年以来非法占领的领土,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包括自决权”。
第二,严厉谴责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的侵略、扩张行径,要求以色列撤出1967年以来非法占领的阿拉伯领土。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以色列必须撤出其在战争中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尊重阿拉伯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1981年12月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凌青在联大辩论巴勒斯坦问题时指出,为使中东问题获得公正解决,中国政府赞成“以色列必须撤出1967年以来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其中包括耶路撒冷,巴勒斯坦的民族权利包括返回家园。民族自决和建立国家的权利必须恢复,中东各国应普遍享有独立和生存的权利”。
同年12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以色列吞并戈兰高地问题。中国代表强烈谴责以色列当局的侵略行径,坚决反对以色列非法改变戈兰高地的地位,坚决支持叙利亚人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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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人民恢复民族权利和收复失地的正义斗争。经过讨论,安理会一致通过一项决议,宣布以色列吞并戈兰高地是非法的,没有任何国际效力。很明显,以色列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和第338号决议是其和阿拉伯国家达成和解的前提条件。
90年代以来,特别是自191年10月30日中东和会开幕以来,以色列在以土地换和平这个关键问题上立场有所松动,这就为中东问题的和平解决带来了一些希望。
第三,中国坚决反对超级大国在中东的争夺,坚决反对美苏两个大国插手阿以争端,并认为这必将激化中东地区的矛盾,妨碍阿以矛盾的和平解决。众所周知,中国在国际上的反霸态度是极其坚决的,在阿以冲突上中国也持相同的立场。
1981年12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凌青在联大辩论巴勒斯坦问题发言时严正指出,以色列之所以一意孤行,有恃无恐,绝非偶然。一个超级大国一味偏袒以色列,不愿正视中东局势的现实,拒不承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继续向以色列提供大量经济和军事援助。它的这种缺乏远见的政策也为另一个超级大国进一步向中东渗透提供了机会。那个超级大国在阿拉伯人民“天然盟友”的幌子下,利用中东的动乱局势,千方百计向中东地区渗透,企图建立战略据点,为其控制中东、迂回包抄西欧的战略目标服务。中国代表的发言,不点名批评了美国和前苏联在中东地区的政策,得到了其他国家的赞同和支持。
1982年6月18日,安理会通过决议把驻黎巴嫩临时部队驻扎期限延长。中国代表在谴责以色列侵略黎巴嫩的同时指出,美国纵容和支持以色列进行侵略也应当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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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中国的这一立场充分说明中国在阿以问题上的态度是极其公正合理,也是非常全面的。
第四,在中东问题上,中国要求积极发挥联合国、尤其是安理会维护和平的作用,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召开一个有关各方参加的国际会议,通过和平谈判途径政治解决阿以冲突。
1983年12月2日,中国代表在第38届联大发言时强调,“中国认为联合国对中东问题和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责无旁贷”。
1986年1月17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审议以军入侵黎巴嫩问题时指出,中国代表团认为安理会应当切实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就黎巴嫩南部局势采取以下措施:谴责以色列对黎巴嫩的侵略、占领及欺凌当地居民的做法;坚持立即贯彻有关决议,要求以军立即、无条件地撤出全部黎巴嫩领土;要求以色列拆除“安全区”
,解散“南黎巴嫩军”
,责成以色列严格尊重黎巴嫩主权和领土完整。1987年12月16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再次强调,“正确解决中东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一次国际会议”。
为了解决阿以冲突和中东问题,中国在联合国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主张。正如中国代表在1989年11月21日第44届联大特别政治委员会上发言时指出的那样,中国对于解决中东问题共有5点意见,包括:中东问题应通过政治途径解决;支持召开在联合国主持下,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和有关各方参加的中东国际和平会议;支持中东有关各方进行合适的、各种形式的对话;以色列必须停止在其占领区对巴勒斯坦居民的镇压,撤出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相应地,以色列的安全应得到保证;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相互承认,阿拉伯民族和犹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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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和平共处。以上5个方面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统一体,构成了中国关于中东问题的完整而合理的主张,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愿同各方力量一起,共同推动中东问题的最后解决。
两伊战争 伊拉克和伊朗都是伊斯兰国家。
伊朗95%的居民属什叶派,因此国家政权掌握在什叶派手中。而伊拉克的什叶派居民虽然占60%,但掌握国家政权的却是逊尼派。
自从霍梅尼在伊朗建立伊斯兰革命政权以后,不断输出伊斯兰革命,引起了阿拉伯各国的警惕和反感。特别是伊朗的近邻伊拉克,更是敌视这个政权,而伊朗又不断号召伊拉克的什叶派穆斯林起来夺权,两国间的敌意日趋明显。
伊拉克是阿拉伯国家,境内阿拉伯人占大多数。伊朗的主要居民则是波斯人,约占总人口的66%。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分属两个民族,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流血冲突,宿怨很深。
伊朗称海湾为“波斯湾”
,阿拉伯国家则称之为“阿拉伯湾”。
海湾中靠近霍尔木兹海峡的三个岛——阿布穆萨、大通布和小通布岛,伊、阿双方都认为这三个岛是自己的领土。
1971年,伊朗出兵占领了三岛,遭到阿拉伯世界的强烈反对。
1980年4月,伊拉克提出结束两伊敌对状态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伊朗撤出三岛。此外,两伊对于伊朗西南部的胡齐斯坦省也有争执,伊拉克等阿拉伯国家认为那是阿拉伯人的土地,积极支持1956年成立的“阿拉伯斯坦解放阵线”进行反对伊朗政府的活动。
两伊战争的直接导因,是伊拉克与伊朗边界上一条204公里长的阿拉伯河的归属之争。这条河是划归伊朗还是划归伊拉克,历史上曾有过无数次争端,订立过数次条约,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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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1975年3月,在阿尔及利亚的调解下,两国在阿尔及尔签订新的界河协定,伊拉克同意以阿拉伯河作为界河,全段均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伊朗则同意将克尔曼沙赫省的约300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归伊拉克,并停止向伊拉克库尔德反政府武装提供支持。阿尔及尔协定改变了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伊拉克拥有整个阿拉伯河的状况,因而对伊拉克是不利的。伊拉克领导人一直把该协议看作是敌强我弱情况下的权宜之计。随着全球范围能源危机日益严重,阿拉伯河航道在两伊输出石油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这使伊拉克朝野上下对1975年向伊朗做出的让步更感懊悔和不满,伊拉克遂决定撕毁协议,收回阿拉伯河主权,两伊关系恶化。
1979年10月31日,伊拉克驻黎巴嫩大使发表声明,提出几项要求:废除1975年签订的阿尔及尔协定,收复阿拉伯河的主权,伊朗军队撤出1971年非法占领的海湾三岛;允许伊朗的俾路支族、库尔德族和阿拉伯族自治。伊朗政府认为这是对伊朗内政的无理干涉而予以拒绝。同年11月,伊朗“革命卫队”绑架了4名伊拉克驻德黑兰使馆的外交人员,并搜查了伊拉克设在伊朗的两个领事馆。
1980年3月,伊朗要求伊拉克把两国外交关系降低到代办级,伊拉克也要求伊朗撤换驻伊拉克大使。同年4月,伊拉克驱逐了大约3万名原籍伊朗的库尔德人,其中绝大多数是什叶派教徒。两伊关系进一步恶化,小规模武装冲突频频发生。
1980年9月4日,两伊在北部边界地区发生炮战,边境冲突升级。
17日,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宣布废除阿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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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尔协定,收回阿拉伯河主权。萨达姆还在电视观众面前撕碎了1975年他亲手签订的阿尔及尔协定。
9月18日,伊朗外交部发表声明说,决不能接受伊拉克政府对伊朗领土主权的要求。
9月22日上午,伊朗炮兵向阿拉伯河上悬挂伊拉克国旗的船只开火。两小时后,伊拉克出动空军对伊朗军事目标和石油设施进行轰炸,伊拉克陆军也越过边境进入伊朗领土,两伊战争正式爆发。
战争爆发后,双方在陆地、空中、海上进行了空前激烈的交锋。
战况之惨烈,人员物资损失之严重,令世人瞩目。
不仅两个交战国人民承受着沉重的战争负担,而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两伊周边的阿拉伯国家也蒙受损失,甚至引来了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插手的复杂局面。
战争伊始,伊拉克由于准备充分,武器精良,很快取得了战场主动权,向伊朗发起了全面进攻,控制了伊朗约两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由于战线过长,兵员不足,再加上伊朗人的顽强抵抗,伊拉克军队便由进攻转入全线防御。
从1981年9月始,伊朗发动了一系列反攻,逐步收复了失地,并拒绝了伊拉克的停火建议,深入伊拉克领土作战。
整个战局基本上呈胶着状态。在双方进行陆战的同时,还利用飞机、导弹互相袭击对方的重要城市和石油设施等非军事目标。
从1984年春开始,伊拉克利用空中优势攻击来往于伊朗的油轮,伊朗也用同样手段来回敬伊拉克。于是,海湾又爆发了一场“油轮战”。据统计,到1986年2月,在海湾被炸的各国油轮和其他“海上目标”已近200艘。同时,伊朗还在霍尔木兹海峡偷偷铺设水雷,炸得各国油轮心惊胆战。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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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英、法等国纷纷出动战舰奔赴波斯湾水域,名曰护航扫雷,实则寻机干涉。波斯湾上空笼罩着紧张气氛。
经过8年战争,双方谁也赢不了谁,而且承受着巨大的国内、国际压力。伊朗不得不考虑伊拉克的呼吁,准备结束战争。
1988年7月17日,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突然宣布,接受联合国安理会598号决议,和伊拉克实施全面停火。他在电视讲话中说:“接受这项决议……是痛苦的。”
“接受这一现实比喝毒药还要厉害,但为了让真主满意,我还是要把它喝下去。”就这样,历经8载的两伊战火终于平息下去了。
自从1980年9月两伊战争爆发以来,联合国一直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想方设法早日结束战争,为这一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联合国为结束两伊战争所做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呼吁两国采取克制态度,通过谈判解决纠纷。联合国认识到,两伊之间的矛盾和纠葛是由来已久的,其中既有历史原因,又有宗教、领土、民族等各种因素。这种相互敌视和仇恨,对于和平解决两伊争端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在两伊战争全面爆发后不久,联合国秘书长于1980年9月22日在联合国呼吁,要求两国采取克制态度,通过谈判解决纠纷,并表示愿意给予协助。随后,联合国安理会也召开了会议,呼吁伊朗和伊拉克停止战争行动,并且敦促他们接受调停和解。在以后的几年里,安理会一直坚决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和其特别代表为解决两伊战争所做的一切努力。
第二,要求两国把军队撤至国际公认的边界线,不要危及海湾地区的海洋生物,尊重国际水域自由航行和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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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停止针对民用目标的军事行动。
1984年以来,伊朗认为海湾6国在两伊战争中偏袒伊拉克,便扬言要攻击往来于波斯湾的各国油轮,并封锁霍尔木兹海峡。这不仅引起了海湾各国的不满,也使得美、英、法大为不安,纷纷派遣战舰前往海湾。针对伊朗袭击油轮、大布水雷的做法,各国纷派扫雷舰进行扫雷,美国还和伊朗发生了军事对抗和冲突。
联合国安理会于1984年5月25日召开会议,通过一项决议,点名谴责伊朗,认为伊朗的这些做法不仅无助于两伊战争的早日结束,而且违反了保障公海和国际海道航行自由的原则,加剧了这一地区的紧张局势。决议强调指出,如果伊朗继续攻击商船,安理会要对伊朗采取有效的反击措施。
1987年7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598号决议,要求两伊立即停火,把双方军队撤至国际边界,立即释放和遣返战俘,并敦促双方与联合国秘书长合作,寻求一项全面、公正、体面和持久的解决两伊争端的办法。
第三,强烈谴责使用化学武器和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的行为,要求严格遵守反对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的1928年《日内瓦议定书》。
在两伊战争期间,双方的攻守战异常激烈,伊拉克在战争中动用了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给伊朗造成重大伤亡。
鉴于伊朗一再断言伊拉克在战争中使用了化学武器,联合国秘书长两次派出专家调查这种指控。
1984年3月,一组专家访问了伊朗。
1985年3月,一名医学专家检查了在欧洲住院治疗的伊朗病人。专家们在报告中断定伊拉克使用过化学武器,使伊朗士兵受到伤害。安理会在收到报告后,强烈谴责了伊拉克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要求双方立即停止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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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行动,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
第四,派遣联合国核查人员核查并监督停火和撤军行动。
1988年7月18日,伊朗宣布接受第598号决议之后,秘书长立即组建军事技术小组奔赴两伊磋商实施停火事宜。在达成停火协定后,联合国又部署了驻两伊的军事观察团,安排撤军和脱离接触,组织释放和交换俘虏,筹建调查冲突责任的机构及主持两伊谈判等事项。联合国的核查人员对于促进和监督两伊停火起了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
第五,联合国秘书长为两伊战争早日结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穿梭外交”。在安理会的全力支持下,秘书长对两伊战争的结束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两伊立场对立、对谈判条件毫不让步的僵局下,秘书长亲自飞往德黑兰和巴格达,分别同两国领导人会谈,就停火问题交换了意见。伊朗过去始终坚持停火必须以伊拉克总统侯赛因下台和明确宣布伊拉克为入侵者为先决条件,使和平解决争端陷于停顿状态。
1988年7月18日,伊朗终于宣布接受安理会第598号决议。于是,秘书长在安理会的支持下,一方面立即组建军事技术小组奔赴两伊磋商停火事宜,另一方面分别邀请两伊外长前往纽约,通过秘书长进行间接会谈。由于两国意见相左,伊拉克提出先举行两伊的高级直接会谈,然后再停火;而伊朗则坚持先实行停火,执行第598号决议,会谈一度中断。经过秘书长的多方奔波,耐心调解,7月30日伊朗立场首先有所松动。伊朗外长在同秘书长会晤后表示,伊朗将在停火实现后,考虑同伊拉克进行直接谈判。随后,秘书长听取了军事技术小组的汇报并同安理会磋商,提出了一项充分照顾两伊双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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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折衷方案:两伊在实施停火后,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很快进行直接谈判。
这个方案迅速为两伊所接受。
8月8日,秘书长宣布了停火和直接谈判的日期,并很快做出了关于两伊停火、实施第598号决议的各项安排。秘书长的努力使得两伊问题向着健康方向不断发展,最终为两伊战争的解决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从以上5点可以看出,由于联合国安理会和秘书长为结束两伊战争做了大量的工作,海湾地区终于迎来了新的和平。
当然,其他国际组织,如阿拉伯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不结盟运动等,也为此做了不懈的努力,然而联合国毕竟尽到了其维护和平的义务。
伊朗、伊拉克同属于第三世界国家。不断加强同第三世界各国的团结、友谊与合作,是我国对外政策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对于两伊战争,中国一贯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并且依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调整两国间的关系。中国在两伊战争中持严格的中立立场,既不偏袒伊拉克,也不支持伊朗,并希望早日结束两伊战争,使两国人民免受战乱之苦,也不给超级大国干涉海湾内部事务制造借口。为此,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积极努力促使两伊谈判,为两伊战争的结束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对于两伊战争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一直要求伊朗和伊拉克通过协商方式谈判,取得和平解决。例如,在1982年7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两伊早日停火撤军,中国代表投了赞成票。在投票结束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发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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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中国对两伊战争的基本看法,指出“伊朗和伊拉克都属于第三世界,我们一向认为,第三世界国家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它们之间的分歧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谈判,取得和平解决”。
“中国衷心希望,伊朗和伊拉克能以维护中东地区和平的大局为重,采取克制态度,通过谈判尽早实现停火,和平解决争端,这是符合两伊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1986年2月24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讨论伊朗和伊拉克战争局势的会议上发言,呼吁两伊立即停火,指出“中国作为两伊的朋友,自战争开始以来,一贯主张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下,尽早实现停止战争,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这样做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世界各国人民所欢迎”。
中国代表再次呼吁两伊停止任何使战争升级的行动,以创造尽快结束战争的气氛。
第二,中国对于两伊战争期间出现的攻击运送石油的外国油轮、在海湾布置水雷的做法提出了强烈批评。
1984年5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开始考虑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6个阿拉伯国家关于“伊朗对来往于我们国家港口的船只航行自由的侵犯”的控告,以及这6个国家提出的一项措词强硬的点名谴责伊朗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要求,如果伊朗继续攻击商船,安理会要对伊朗采取有效措施。
中国代表在投票后的发言中指出,“中国从保障公海和国际海道航行自由的权利及不得袭击非交战国船只的原则出发,对决议投了赞成票”。
“对于两伊战争,我们遵守严格中立立场,衷心希望双方尽早停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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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谈判解决争端;安理会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有利于促使双方都能参加这一和平谈判过程“。
第三,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为推动两伊和解努力的同时,也要求伊朗和伊拉克同安理会和联合国秘书长密切合作,尽早为结束两伊战争而努力。
1987年5月14日,中国代表以联合国安理会主席的身份在安理会上发表声明,呼吁伊朗和伊拉克尽早和平解决持续将近7年的军事冲突。声明要求伊朗和伊拉克同安理会努力合作,为早日在正义与体面的基础上解决争端开辟道路。
中国作为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将积极参与联合国关于解决两伊冲突的活动。
由此可见,中国对于两伊战争的态度是中立的,并始终坚持“劝和”方针。中国希望两伊早日平息战火,恢复海湾地区的和平和稳定,使两伊人民早日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
1988年8月8日两伊全线停火后,中国表示了由衷的高兴。
中国所持的严格的中立立场以及决不向交战双方的任何一方出售武器的做法、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为了和平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两伊政府和人民的赞许。两伊战争结束后,中国同伊朗和伊拉克的友好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
伊朗和伊拉克政府对于中国在两伊战争中所采取的中立立场均表示满意,并感谢中国政府为争取早日结束两伊战争所做的努力。
海湾战争190年8月2日凌晨,10万伊拉克大军在350辆坦克的导引下,越过伊科边界,沿巴士拉—科威特国际公路迅速南下,并于当日清晨占领了科威特全境。海湾危机正式全面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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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危机的爆发,有着深刻的历史因素和现实原因。众所周知,海湾地区石油蕴藏量极为丰富,伊拉克和科威特都是产油大国,但伊拉克由于8年连绵不断的战争而元气大伤,并欠下科威特近200亿美元的债款。巨大的贫富差距使伊拉克对科威特极为不满。历史上,伊科本是同一个国家,他们的祖先都是阿拉伯帝国的统治者。只是到了近代,由于英国殖民主义的入侵及分治政策,科威特和伊拉克才最终成为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但两国的边界问题始终没有划定,伊拉克吞并科威特的野心一日也未曾停止。
1973年伊科双方还曾为此发生交火,以后虽多次谈判,但都没有获得结果。这就成为日后海湾危机的导火线。伊科冲突的直接原因则是围绕鲁迈拉油田而引起的。
位于伊科边境的鲁迈拉油田油量丰富,由于科威特地势较低,石油自动流向科威特,所以尽管科在两伊战争期间加紧开采,而科威特的储量依旧不减。伊认为科是在偷采自己的石油,更是怒火中烧。再加上伊拉克谋求中东霸权已久,科威特国小力弱,正是它嘴边的肥肉。如果吃掉科威特,又可一笔勾销数百亿美元的外债,正是一举数得。于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举已成为箭在弦上,势在必发了。
伊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科威特后,立即筹建科威特“临时政府”。
8月4日晚,巴格达电台广播了由9名军官组成的“临时政府”的消息。当时正在参加伊斯兰外长会议的科威特代表团团长、内阁事务大臣阿瓦迪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9个人无一是科威特人。”据报道,伊拉克起初想要科威特反对派出面组织傀儡内阁,因遭到严辞拒绝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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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特反对派领袖、前议长艾哈迈德。萨顿甚至为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8日,伊拉克革命指挥委员会在巴格达宣布,伊拉克和科威特“合并”
,伊拉克议会通过一项法律,宣布科威特为其第19个省,科威特市改名为卡齐马市。至此,伊正式完成了对科的非法占领和吞并。同时,伊还申明,它所欠科的数百亿美元债款一笔勾销。
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所引发的海湾危机,不仅在阿拉伯各国引起巨大震动,而且在全世界激起强烈反响,各国纷纷谴责伊拉克无视国际法准则,肆意入侵别国领土。对海湾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美国及其西方盟友不可能置身事外而不闻不问。事实上,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当天,美国就已经做出了反应。美国从8月7日开始向海湾调集大批兵力的同时,紧急同西方盟国磋商,迅速出兵配合,实施“沙漠盾牌行动”。到9月上旬,集结在海湾水域的各种舰只已有70多艘,其中包括4艘航空母舰,作战飞机500多架。
美军在沙特阿拉伯布置的兵力已达10万人。
这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实施的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军事调遣行动,由此可见,美国对海湾局势的关注程度以及迫切卷入海湾危机的决心。美国之所以如此兴师动众、大动干戈,其原因可归纳如下:首先是争夺海湾油田控制权。据统计,西方国家从海湾地区进口的石油占其国内消费的比重为:日本占64%,法国占35%,意大利占32%,美国占11%。海湾石油同西方经济兴衰息息相关,美国及其盟友决不会容许油田的控制权落入萨达姆一人之手。其次,美国出兵海湾还在于威慑萨达姆,消除伊拉克庞大的军事机器。
8年两伊战争,使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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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军队膨胀到100万人,而且拥有大量先进武器,成为中东第一军事强国。萨达姆一心要称霸中东,多次扬言要消灭以色列,并对西方各国持强硬路线。
美国将其视为心腹大患,必欲除之而后快。第三,海湾危机爆发之时,正是美国和苏联关系缓和之际,苏联不断在中东收缩,使美国消除了后顾之忧,可以在海湾与伊较量一番。而且苏联一反常态,在海湾问题上和美国立场惊人地一致,甚至要和美国一道出兵海湾,这使美国及其盟国极为满意。美苏合作成为海湾危机爆发后的又一大新闻。
既然美国及其西方盟国准备介入海湾危机,海湾危机扩大化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美伊围绕科威特问题剑拔弩张,形势日趋紧张。同时双方还展开了穿梭外交,积极争取各种力量的支持和援助。伊拉克由于悍然入侵科威特,在政治上日益孤立,其地区霸权主义的野心昭然若揭,引起了其他阿拉伯各国的警惕与不满。但伊拉克提出要将科威特问题与巴勒斯坦问题挂钩,实现以色列和科威特的双撤军,这就得到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热情支持。伊拉克警告说,一旦美国动武,伊拉克就将攻击以色列,并号召阿拉伯人民进行一场“反对美帝国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实体”的“圣战”。美国在出兵海湾的同时,不断要求盟国及埃及、叙利亚等阿拉伯国家一道出兵,以增强自己的力量,壮大声势。美国总统布什宣称“在这场同伊拉克的决战中”
,美国要达到4个目标:伊拉克军队立即全部无条件地撤出科威特;恢复科威特合法政府的权力;沙特阿拉伯和整个海湾地区保持安全与稳定;保护在伊拉克和科威特的美国人的生命与安全。事实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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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得到了许多国家物质上或道义上的支持,尽管各国间还有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但在要求伊拉克从科威特立即无条件撤军这点上,各方是一致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迫使伊拉克撤出所占的科威特领土,是诉诸武力,还是用和平方式劝说伊拉克撤军?
海湾危机爆发后,联合国在处理危机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和平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今天,联合国在调解冲突、主持正义、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中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同时,由于美苏关系逐步缓和,双方在一些国际问题上趋于一致的立场和观点反映在联合国内部,就是加强了联合国维持和平的能力。此外,美国要在海湾用兵,必须得到联合国的授权,这就更进一步加强了联合国在处理海湾危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在整个海湾危机中,联合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决议之中:190年8月2日,在伊拉克出兵科威特的当天,安理会即以14票对0票通过了第660号决议。
决议谴责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并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地撤走其军队,恢复科威特的主权和合法政府。
8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3票对0票、2票弃权通过了第661号决议,宣布对伊拉克实行严厉制裁。决议“决定制止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和占领以及恢复科威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禁止从伊拉克或科威特进口一切商品和产品,还禁止一切有可能促进伊拉克或科威特出口或转运任何商品或产品的活动,包括转移资金;禁止“向伊拉克或科威特的任何人或机构”出售或提供任何商品或产品,包括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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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任何军事装备。决议还规定了一些例外,如以特殊的人道主义的形式提供医药和食品不在禁止之列。安理会还建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监督各国遵守制裁措施的情况。这是联合国近23年来一个绝无仅有的举动,历史上只有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有过类似的严厉制裁。
8月9日,在伊拉克正式宣布吞并科威特之后,联合国安理会以15票对0票全票通过第662号决议,宣布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兼并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8月18日,安理会以15票对0票通过第664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政府允许外国公民撤离伊拉克和科威特,允许他们与他们的国家驻伊拉克或科威特的外交使节接触。决议还要求伊拉克不得采取任何危害外国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动,并要求伊拉克政府撤销要外国关闭驻科使馆的决定。
8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3票对0票通过第665号决议。这项决议要求在海湾地区部署有军舰的国家“根据安理会的这一授权,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与具体情况相称的措施,阻止所有出入伊拉克的水上船只”
,以便实施安理会规定的贸易禁运。
9月13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66号决议,规定了向伊拉克与科威特提供食品的有关原则。决议要求安理会制裁委员会不断审查伊、科两国的食品供应情况。如果确认需要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时,则向安理会迅速报告并通过红十字会或其他人道主义机构的合作,分配食品并保证送到原定受惠者手中。
9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谴责伊拉克闯入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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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特外交机构的第667号决议。其主要内容包括:强烈谴责伊拉克对驻科威特的外交机构及其人员采取的闯入行动;要求立即释放外国人质;要求伊拉克立刻和完全履行安理会60、62和664号等决议;要求伊拉克立刻保护驻科威特的外交人员及其机构的安全和福利。
11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会议讨论第678号决议,决议案强调,如果伊拉克在191年1月15日之前不撤出科威特,联合国安理会将授权可以对伊拉克“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结果该议案以12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第678号决议。这一决议为美国及其盟友以武力迫使伊拉克撤出科威特打开了大门。
纵观联合国安理会这8个决议,可以看出,联合国对海湾危机的解决做了大量的工作。它坚决反对侵略,要求恢复科威特的领土和主权的立场异常坚定,对于伊拉克的经济制裁和贸易禁运也是十分有效的。此外,它还注意到了保护科伊平民及驻科伊外交人员的安全,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联合国在海湾危机中的巨大作用。但是,联合国关于授权美国运用武力的第678号决议,则有违于联合国和平解决争端的一贯原则立场。虽然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反击侵略、恢复科威特的领土和主权,但在客观上却使得海湾地区再历战火,使该地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中国对这一决议投弃权票,正是基于以上原因。
但从整个危机进程来看,联合国的努力是富有成效的,也是值得称赞的。
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热爱和平,反对任何形式的武力威胁、武装干涉和侵略,更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以强凌弱、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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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小。中国作为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原则问题上是毫不含糊的。中国政府对于由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而产生的海湾危机,一开始就形成了自己的原则立场,即伊拉克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撤出科威特领土,恢复科威特的合法政府,用和平方式解决两国间的分歧与争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安理会积极活动,争取海湾危机的和平解决,甚至为此而牺牲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众所周知,中国虽然在地理上远离海湾,不会受到海湾战火的波及,但中国是伊拉克最大的债权国之一,海湾危机的爆发和对伊拉克的严厉制裁,必然对债务的偿还产生严重影响。
另外,中国在伊拉克还有5700名劳工,在科威特也有4800名劳工,并且在两国承包有大型建设项目,通过劳工所获的经济收入也因战争造成损失。
所有损失加起来估计有20多亿美元。
这对于一个经济并不丰裕的发展中大国是一个不小的损失。但中国从维护国际正义出发,为了和平解决海湾危机,并没有计较自己的得失。
中国的这一立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
中国在联合国的努力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严厉谴责伊拉克无视国际法准则、悍然派兵入侵科威特,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全部撤出科威特,恢复科威特的领土和主权。
190年8月2日,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当天,安理会召开了紧急会议,中国代表投票赞成了第60号决议,并敦促立即停火,强烈谴责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要求伊拉克立即从科威特撤军。
8月9日,中国投票赞成安理会第662号决议,并重申必须尊重科威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28日,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在第45届联大发言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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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中国反对伊拉克武装入侵和兼并科威特,认为这种行径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粗暴地践踏了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完全不能允许的。
第二,中国一再呼吁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解决海湾危机,欢迎联合国、阿拉伯联盟及有关各方采取调停、斡旋等方法尽早解决海湾危机。
190年8月18日,中国投票支持安理会第64号决议,中国代表指出,“中国支持一切通过和平方式寻求政治解决的努力,支持充分利用联合国的现有机制以及发挥联合国秘书长的调解、斡旋作用”。
9月28日,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在第45届联大发言时呼吁,在安理会各项决议的框架内,通过政治途径解决海湾问题,伊拉克应该响应阿拉伯国家和联合国秘书长的调解努力,立即从科威特撤军,恢复科威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关各方也应采取克制的态度,避免诉诸武力。
11月29日,安理会投票表决第678号决议。钱外长发言指出,国际社会普遍对海湾局势有两点共识,即:都反对伊拉克侵吞科威特,要求它立即撤出科威特;都希望和平解决海湾危机。
“中国在海湾地区没有也不谋求任何私利,唯一关心的是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因此,中国力主和平解决海湾危机。这样做时间可能长一些,但造成的损失可能小一些,后遗症也会小一些。而武力解决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一旦爆发战争,有关各方都将蒙受重大损失,不仅对海湾国家,而且对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以及对世界经济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三,中国在联合国严厉谴责伊拉克侵犯人权,违反国际法的粗暴行为,同时要求联合国在实行制裁的时候,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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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科伊平民。
190年9月13日,中国代表投票赞成安理会第666号决议,并指出,中国代表团在人道主义情况下,在向伊科运送食品的多次讨论中,一直以以下两点作为出发点:必须严格执行661号决议,以促使伊拉克执行660号决议,政治解决海湾危机;不应导致伊、科人民以及在两国的外国侨民,尤其是儿童遭受饥饿。
9月25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投票表决对伊拉克实行空中封锁的第670号决议时强调,有关国家在执行第670号决议涉及民航飞机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国际法的规定,严格防止采取任何危及民用飞机和机上人员安全的行动。10月29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发言时,要求伊拉克政府允许向被伊拉克士兵包围的外国驻科使馆供应食物、水和其他物品。同时严厉谴责伊拉克扣押人质和“虐待与压迫科威特人和第三国公民”。
中国对于海湾危机的立场和所做的努力,再次证明了中国政府维护世界和平的原则是不变的。正如沙特国王法赫德在给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的信中所说:“中国的立场表明中国关心小国的安危,反对侵略和实现国际和平的愿望,这个立场将永远受到大家的赞扬和尊敬。”
海湾危机以海湾战争的方式结束。经过短暂的较量,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美国“沙漠风暴”便吞没了伊拉克萨达姆的“战争之母”
,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赢得了战争的胜利。
但是,科伊矛盾并未解决。庞大的战争开支和巨大的战争破坏不仅使海湾各国一片萧条,世界经济也进入衰退。战后的海湾局势并不稳定,许多矛盾都没有解决,而美国进一步插手、控制海湾的意图却日渐暴露。
今后海湾局势究竟如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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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还在拭目以待。此外,美国利用联合国决议,组织多国部队也引起了世界舆论的关注,认为它不能作为解决地区冲突的样板。
二 谴责南非种族主义政权
二战结束以后,非洲矛盾冲突不断。特别是随着非洲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殖民主义的堡垒土崩瓦解,这也给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争夺非洲大陆提供了可乘之机。非洲大陆的不少热点背后都有美苏插手的影子。另外,非洲大陆还存在着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现象,即南非的白人种族主义政权。这一现象的存在成为南部非洲动荡不安的根源,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
南非最早的居民是班图人和科伊桑人。
15世纪末葡萄牙军舰率先闯入南非好望角。
17世纪中期,荷兰殖民者侵入南非沿海地带,建立了开普殖民地。这些白人不断驱逐和屠杀当地黑人,开拓疆域,逐渐向南非腹地推进。
19世纪初,英国乘荷兰衰落之机取而代之,并同荷兰人的后裔布尔人为争夺南非爆发了战争,这就是1879~1902年的英布战争。
在这次战争中,英国获得了胜利,吞并了布尔人国家。
19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南非法案》,并于次年成立了“南非联邦”
(1961年5月改名为南非共和国)。
根据《联邦宪法》,只有白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白人占据了政府和议会,而占南非人口绝大多数的黑人则没有丝毫政治权利。
1948年,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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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政权先后颁布了49项种族主义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行证法》和《土著土地法》。从此,种族主义开始在南非各个领域打下基础。
1948年,代表布尔人利益的南非国民党上台,在白人“为了生存,必须实行种族隔离”的口号下,疯狂推行种族主义政策。
30多年来,南非当局先后修改和制定了近300项种族主义的法令、法律。
1950年制定了《人口登记法》,1951年制定了《集团居住法》。
这两项法律把南非居民按人种划分开来,实行分区居住,迫使数百万黑人离开白人城市,移居穷乡僻壤之中。
1959年,南非当局又制定了《班图自治法》,将原全国264个保留地划分成9个特区,作为班图人的部落家园,由酋长进行管理,从“自治”分阶段逐步走向“独立”。
结果成千上万的黑人被驱赶进用铁丝网围起来的“家园”
,那里土地贫瘠,面积狭小,根本无法生活。不仅如此,“家园”
的黑人被剥夺了南非的公民权,而只享有“家园”的公民权,这就使数千万土生土长的黑人丧失了生存的起码条件。
此外,南非当局为了强化自己的政治,还制定了一系列旨在镇压黑人、强化治安的法律,并建立了庞大的警察和军队,用以镇压黑人群众的反抗斗争。
异常残酷的种族主义制度使广大黑人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迫使他们不断起来反抗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权。而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权则不断动用警察和军队,肆意逮捕和枪杀黑人。例如,1960年南非当局制造了“沙佩维尔惨案”
,枪杀70余名黑人。
1976年又制造了“索韦托惨案”
,打死打伤10余人,逮捕数千人。
80年代以来,镇压和屠杀黑人更是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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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峰造极的地步。
据统计,仅从1984年9月至1986年5月,南非当局就屠杀了1782名黑人。
野蛮残酷的种族主义政策,不能不激起非洲各国、特别是南非邻国的强烈反对。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权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在对内镇压黑人反抗的同时,对外进行侵略扩张,使得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成为南部非洲动荡不安的根源。其具体表现在:首先,南非当局不顾国际舆论的谴责和反对,非法吞并了纳米比亚(西南非洲)。纳米比亚原属德国殖民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南非联邦借对德宣战之机,于1915年占领了该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非又得到了对该地区的“托管权”。
1949年,南非当局悍然通过《西南非洲事务修正法》,非法吞并了该地,并在纳米比亚推行南非的一整套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法令。纳米比亚人民完全被剥夺了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残酷的种族压迫激起了纳米比亚人民的强烈反抗。
1966年,“西南非洲人民组织”
打响了武装反抗南非统治的第一枪。此后,武装斗争和黑人群众运动日益壮大,给南非种族主义政权以沉重打击。
其次,南非不断对邻国进行武装侵略、颠覆和破坏活动。
70年代以来,随着莫桑比克、安哥拉和津巴布韦的独立,南非当局陷入黑人和有色人种反种族主义的浪潮之中。
于是,它便频频四处出击,不断对邻国进行武装侵略和骚扰,给他们的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困难。如南非当局借口“侦察”南非和纳米比亚民族解放组织的基地,多次派兵入侵安哥拉。到1981年底,南非对安哥拉发动的陆空袭击达616次之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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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同时,南非当局还扶植邻国的亲白人势力,向它们提供武器和经费,阴谋制造动乱来破坏“非洲前线国家”的安定团结。除此而外,南非当局还对各“非洲前线国家”进行经济讹诈和破坏,使它们蒙受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最后,南非当局利用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在南部非洲的激烈争夺,公然置联合国决议和国际舆论的谴责于不顾,继续一意孤行,倒行逆施,对内残酷镇压黑人解放运动,对外仍扬言要对其邻国进行武装干涉。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90年代初。
南非当局不断推行种族主义政策和侵略扩张政策,引起了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联合国及安理会一直把反对南非种族主义政策作为其主要议题。
从1946年以来,联合国一直在讨论南非的种族政策问题。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都曾宣布种族隔离制度是同《联合国宪章》不相容的。大会一直谴责种族隔离是危害人类罪。
安全理事会从1960年起审议这一问题,把种族隔离称之为违反人类良知和尊严的罪行。联合国对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谴责及对南非的制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联合国严厉谴责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及南非当局镇压黑人的罪行,明确指出种族隔离是与《联合国宪章》相违背的,并号召世界各国都来反对种族隔离制度。联合国曾不止一次地呼吁南非政府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修改其种族隔离政策。
1960年,安理会应29个亚非会员国的请求举行会议,对南非“因大规模杀害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分离的手无寸铁的和平示威者而产生的局势”进行审议,严厉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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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南非当局一手制造的沙佩维尔惨案,认为南非局势已造成了国际摩擦,如果继续下去,可能会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1962年,联大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以便经常对南非政府的种族政策进行审查,并不时向大会和安理会提出报告。
特别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包括:举行会议和听证会,派遣访问团,组织国际会议、种别会议和专题讨论会,执行大会和安理会的决议,特别是促进各国在体育、文化、消费者和其他方面抵制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权,动员国际舆论支持联合国反对种族隔离的各项决议。
1976年索韦托惨案发生后,安理会强烈谴责南非针对包括小学生在内的非洲人民采取大规模暴力行动并进行屠杀的行径。联合国大会宣布6月26日黑人起义日为“国际声援南非人民斗争日”
;同年还宣布10月11日为“声援南非政治犯日”。联合国大会已成惯例,每年都要纪念这两个日子。
第二,严厉谴责南非入侵其邻国,要求南非当局尊重邻国的领土与主权完整。
1976年,安理会强烈谴责南非当局3月侵略安哥拉、7月袭击赞比亚,认为这是公然侵犯这些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在这两起入侵事件中以及在随后发生的其他入侵事件中,安理会都要求南非不要利用纳米比亚国际性领土作为向非洲邻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基地,并呼吁向那些因支持联合国、孤立南非当局而遭受经济困难的南非邻国提供国际援助。
1985年6月,安理会曾两次谴责南非无缘无故对其邻国安哥拉和博茨瓦纳发动进攻,要求南非当局立即无条件停止侵略行动,并从独立的非洲国家的领土上撤出。
第三,联合国要求全体会员国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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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或强制性武器禁运。
1963年,安理会对南非实行自愿性的武器禁运。安理会认为,向南非提供的有些武器正在被南非当局用来推行其种族主义政策。它要求所有国家停止向南非出售和运送各种武器、弹药以及军用车辆。
1970年,安理会谴责了违反武器禁运的行为,呼吁所有国家加强禁运并无条件执行禁运;停止向南非军队和准军事集团供应所需的一切车辆、设备及其零件,撤销给予南非制造武器、飞机或军事车辆的一切特许证和专利;禁止为制造武器进行投资或提供技术援助;停止军事训练和与南非的所有其他形式的军事合作。
1977年11月4日,安理会规定对南非实施强制性武器禁运。这是安理会第一次根据宪章第七章的规定(即关于在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强制行动的规定)
对一个会员国采取这种行动。安理会对南非正在开始制造核武器一事表示严重关注,还决定各国都不要与南非在制造和发展这类武器方面进行任何合作。
同年12月2日,安理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审查各国对南非实行强制性武器禁运的情况。
第四,鉴于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对联合国的决议、劝告、呼吁置若罔闻,联合国拒绝接受南非的全权证书,建议国际社会将南非逐出各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国际性组织,并承认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和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的代表为南非绝大多数人民的真正代表。
1974年,联合国大会邀请非洲统一组织所承认的南非解放运动,即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和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联合国大会特别政治委员会关于种族隔离问题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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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随后,大会承认上述两个组织为南非绝大多数人民的真正代表,并邀请他们作为观察员参加大会全体会议关于种族隔离问题的辩论。大会拒绝了南非的全权证书,并建议只要南非继续推行种族隔离政策,就应完全不允许南非参加一切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主持下举行的一切国际会议。
从那以后,南非一直未再参加联合国大会的各届会议。
1977年12月,联大通过了反对体育领域推行种族隔离的宣言。宣言号召各国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停止与实行种族隔离的任何国家进行体育方面的交往,并将任何这类国家开除或驱逐出国际体育机构或区域体育机构。
第五,联合国号召各会员国行动起来,全面制裁南非。
1970年,联大敦促各国停止与南非的外交关系和其他官方关系,停止经济和所有其他合作关系。
1976年10月,联大拒绝承认南非特兰斯凯“家园”的独立,同时号召各国不给予特兰斯凯任何形式的承认,并且禁止各国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个人、公司和其他机构与特兰斯凯或其他班图斯坦发生任何交往。
1981年5月,在巴黎召开了制裁南非会议,会议要求为孤立南非进一步采取国际行动,其中包括根据宪章第七章的规定,对南非实行强制性制裁,“作为确保南非遵循联合国各项决定的最恰当和最有效的手段”。大会宣布1982年为“国际动员制裁南非年”
,其主要目标是动员世界舆论支持联合国对南非实行全面的和强制性的制裁,并鼓励各国个别和集体采取行动。
1984年,联大再次吁请安理会对南非施行全面的强制性制裁,并请各国停止与南非进行包括核方面及军事方面在内的一切合作。它还要求国际社会向南非人民及其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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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并通力合作采取有效的国际行动来消除种族隔离。
第六,联合国动用很大的物力、财力设立基金会,支持南非黑人的反种族隔离斗争。
1965年设立的联合国南非信托基金,曾向南非、纳米比亚和南罗得西亚(今津巴布韦)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从该基金中拨赠款项给自愿性组织和其他适当机构,向遭到镇压和受迫害的人提供法律顾问援助,救济上述人员和他们的家属以及来自南非的难民。联合国大会还设立了另外两项与反对种族隔离斗争有关的自愿性基金:1967年设立的联合国南部非洲教育和训练方案,为南非、纳米比亚和南罗得西亚(今津巴布韦)国民提供在国外学习和受训的奖学金;1975年设立的宣传反对种族隔离信托基金,为用几种语言印刷联合国出版物提供资金,并向传播、制作联合国反对种族隔离资料及视听材料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赠款。
联合国反对种族隔离制度的斗争是长期而坚定的,也是富有成效的。联合国的呼吁、监督和制裁使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面临着沉重的压力,从而极大地支援了南非黑人反抗白人种族主义政权的斗争,加速了种族隔离制度的崩溃和灭亡。
当1989年南非军队在联合国派团监督下终于撤离纳米比亚,而纳米比亚人民在联合国援助团的帮助下举行自由选举,成立了自己的政府的时候;当193年南非人民在联合国监督团的监督下进行投票,选举曼德拉为共和国总统,并组成了以国大党为主的过渡政府,从而结束了种族隔离制度的时候,纳米比亚人民、南非人民以及世界各国人民都不会忘记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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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的历史性贡献。
中国对于非洲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给予了无私的帮助和坚定的支持;对于南非当局残酷镇压黑人的反抗斗争、实行野蛮的种族隔离制度,给予了最严厉的谴责,并对遭受种族隔离和种族压迫下的南非广大黑人表示深切的同情。为了早日摧毁南非种族主义政权的反动堡垒,中国在联合国讲坛上呼吁国际社会团结起来,共同制裁南非种族主义政权,为争取在南非早日实现和平、平等、自由和民主而斗争。中国坚决支持纳米比亚人民要求独立的正义呼声,坚决反对南非当局对纳米比亚的非法占领和吞并,要求国际社会对纳米比亚人民的正义斗争给予充分的支持,争敢早日实现纳米比亚的独立。中国政府的这些立场,自始至终都未曾动摇和改变。在联合国,中国反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的斗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中国严厉谴责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支持南非黑人的反抗斗争。
1977年11月21日,中国代表在联大的发言中指出,南非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严酷的现实斗争,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对武装到牙齿的种族主义决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团结起来,用革命的暴力对付反革命的暴力。
1978年1月,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南非问题时,中国代表强烈谴责了南非种族主义政权推行野蛮的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压迫的反动政策和残酷镇压南非人民的罪恶行径。
1984年8月,中国代表在安理会上发言谴责南非当局企图利用“宪法改革”的幌子使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永久化,以剥夺黑人多数的政治权利。他还说,“我们认为,安理会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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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必要措施,动员国际社会支持南非被压迫人民争取种族平等、反对种族隔离的正义斗争。“
第二,中国坚决反对南非当局对纳米比亚的非法占领,支持纳米比亚人民的独立斗争。
1979年5月,中国代表在第33届联大讨论纳米比亚问题的会议上发言,强烈谴责南非白人种族主义者采用两手策略,破坏纳米比亚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企图继续维持其对纳米比亚的非法统治。
1981年1月30日,安理会开会讨论纳米比亚问题,审议纳米比亚独立计划的执行报告。由于南非当局对和平解决纳米比亚问题毫无诚意,致使当年1月7~14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纳米比亚问题的会议没有达成协议。
中国代表发言指出,“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南非当局顽固地阻挠和破坏日内瓦会议的目的,是企图借此拖延停火,以便它继续进行武力镇压,削弱西南非洲人民组织的武装力量,并从中争取时间加紧扶植国内派势力,进一步推行‘内部解决’方案,阻挠纳米比亚实现真正的独立”。
中国代表还宣布,中国将坚决支持纳米比亚的独立要求。
第三,中国在联合国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对南非的制裁。
1982年11月10日,中国代表在第37届联大讨论南非问题全体会议上发言时指出,“联合国有义务对南非人民推翻种族隔离制度、争取自由和解放的斗争做出贡献”。
中国代表重申,“中国政府坚持在外交上、政治上和经济上不同南非当局发生任何关系的立场”。
中国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干扰和破坏纳米比亚人民的解放事业,呼吁对南非实行严格的武器禁运和对南非采取新的有效的制裁措施。
1984年10月,中国常驻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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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第39届联大上强调,根除南部非洲的种族歧视,结束种族隔离,是当前国际社会反对种族主义、清除种族歧视的首要目标。中国代表说:“为了根除种族歧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应执行《十年行动方案》和《行动纲领》的规定,停止向南非当局提供政治、军事和经济援助,迫使其放弃种族隔离制度和对纳米比亚的殖民统治。”
“中国政府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反对种族歧视的各项活动,为实现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第二个‘行动十年’的目标而做出努力。”
第四,中国在联合国多次明确指出,南非的种族主义制度是南部非洲局势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要求联合国机构对此给予足够重视。
1986年2月11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讨论南部非洲局势问题时指出,南非当局对内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是造成南部非洲局势动荡的根源。
中国代表说:“南非当局在对外极力推行侵略政策的同时,对内又加紧实行种族隔离政策。
为了逃避南非当局的残酷迫害,大批南非人民背井离乡到邻国避难。历史将会证明,要在南部非洲消灭恐怖主义,就必须铲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即南非当局推行的种族隔离制度。“
1987年10月,中国代表在安理会上发言时强调,种族隔离制度本身无改革而言,只能废除。
“事实证明,南非当局一天不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一天不放弃强占纳米比亚和侵犯邻国的反动政策,南部非洲动乱的根源就一天不得消除。”
第五,中国支持联合国向纳米比亚及南非派遣监察团,并派人参加了两个监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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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持南非黑人民族解放斗争、支持纳米比亚人民的独立斗争的立场是始终如一的。对于南非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坚决反对。事实证明,中国对南非人民反种族隔离斗争和纳米比亚人民的独立斗争给予了最无私的帮助、最坚决的支持。
三 维护非洲地区和平
促使解决卢旺达、布隆迪两国的部族冲突 卢旺达与布隆迪是中部非洲相邻的两个小国,都与扎伊尔和坦桑尼亚相连。
卢旺达主要由胡图族和图西族组成。
全国850万人口中,胡图族占90%,图西族占9%。
自1962年7月摆脱比利时的殖民统治取得独立以来,卢旺达一直由胡图族人掌握政权。
但图西族人不甘心受胡图族的统治,导致两大部族多次发生流血冲突,大批图西族人逃往邻国成为难民。
190年,多党制风潮在卢旺达兴起,部族矛盾愈演愈烈。当年10月,侨居乌干达的图西族难民组成的“爱国阵线”武装打进国内,与政府军开始了一场大规模内战,造成数千人死亡,100多万人沦为难民。布隆迪与卢旺达一样,也主要由胡图族人和图西族人组成,分别占总人口的85%和14%。
与卢旺达情况不同的是,布隆迪政权长期掌握在占少数的图西族手中。
193年6月,胡图族人恩达达耶在总统选举中获胜,布隆迪这才有了第一位胡图族总统。
但是军队仍掌握在图西族人手里。
10月,军队发动政变,杀害了恩达达耶。虽然政变最后失败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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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胡图族人和图西族人之间又一次引发了大规模流血冲突,导致数万人丧生,70多万人逃往国外。
194年1月,胡图族人恩塔里亚米拉当选为新总统后,两大部族仍不断发生仇杀,政府和军队也互存戒心。
布、卢两国的部族冲突不仅使两国国内局势动荡不安,也严重威胁着中部非洲的稳定。两国的大批难民纷纷涌向坦桑尼亚、乌干达、扎伊尔等邻国,给这些邻国造成沉重负担。
从布、卢两国来说,它们山水相连,主体民族同为胡图族、图西族,它们之中一国的内部冲突往往对另一国产生连锁反应。
中部非洲国家也非常担心布隆迪的部族矛盾会演变成一场卢旺达军队与布隆迪军队之间的战争。
为此,早在193年2月,卢旺达和乌干达政府就分别向联合国发出函件,要求在两国的共同边界部署联合国观察员。
安理会研究结果于6月22日通过第846(193)号决议,决定建立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乌卢观察团)
,部署于两国边界的乌干达一方。数星期后,卢旺达政府于8月4日与爱国阵线签订了《阿鲁沙和平协定》,同时还签订了6项议定书附加于《和平协定》之后。
10月5日,经过联合国派调查团考察,安理会通过了第872(193)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卢援助团,并授权该团:监察卢旺达局势,监督停火协议的执行,调查据称是违反《阿鲁沙和平协定》的事件,监督难民的遣返,协助扫除地雷,帮助统筹人道救援工作,还调查涉及宪兵和警察的事件。
此外,决议还批准把拥有81名军事观察员、11名文职国际工作人员的乌卢观察团并入援卢观察团。
194年1月6日,安理会通过了第893(194)号决议。按该决议,联卢援助团提前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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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区再部署一支步兵大队,并强烈敦促当事双方与联卢援助团通力合作,进一步推动和平进程。但是,卢旺达局势仍在进一步恶化,4月5日安理会被迫决定将联卢援助团的任务延至7月29日。
4月6日,卢旺达总统朱韦纳尔。哈比亚利马纳和布隆迪总统西普里安。恩塔里亚米拉同乘的一架飞机从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飞返基加利时,在可疑的情况下于基加利机场坠毁,两位总统及10多名随行人员全部身亡。这一事件引发了图西族和敌对的胡图族总统卫队间一连串的谋杀和屠杀,并由此引发了“爱国阵线”部队新一轮的攻势。双方冲突期间,卢旺达女总理乌维林吉伊姆扎纳(图西族人)逃往联合国驻卢旺达机构避难,后被不明身份的军人绑架杀害,负责保卫总理安全的10名联合国维和部队士兵也同时被害。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联合国驻卢旺达维和部队将冲突各派领导人拉到谈判桌旁,于4月8日晚促成各方达成一项停火协议并同意组成临时政府。次日,卢旺达国民议会议长辛迪古布瓦博宣布自己为新总统并组成临时政府,基加利局势一度平静下来,但不久再度陷入战乱。
4月21日,安理会调整了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的任务,使其在冲突双方之间担任中间人,协助恢复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监测事态发展并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安理会还授权组成一支约270人的部队。
5月17日,安理会将联卢援助团兵力增至550人,并扩大其任务范围,增加了负责平民和人道主义活动的安全保护任务。
安理会还决定对卢旺达施行武器禁运。
6月8日,安理会再次决定将联卢援助团的任务期限从7月29日延至12月9日。由于调集、装备所需的部队需要一些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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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会6月22日决定授权会员国采取临时性多国行动,负责对被迫流离者、难民和处境危险的平民提供安全和保护,并同意军事行动由法国指挥,经费也由法国负担。于是法军采取了代号为“绿松石行动”的军事行动,并在卢旺达东南部建立了人道主义保护区。
但这一行动受到卢旺达“爱国阵线”
的抵制,而且一周以后法国的“政治”动机也受到世人的怀疑。
7月中旬,卢旺达“爱国阵线”在战场上的胜利已成定局,美国也承认了“爱国阵线”成立的新政府。
7月11日,法国宣布8月中旬前从卢旺达全部撤军。
7月29日,法国“绿松石行动”
部队开始从卢旺达撤离,此后卢旺达内战渐渐平息。
但这场内战却使这个仅有700万人口的非洲小国约50万人丧生,200多万人逃往国外沦为难民。
卢旺达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关注事态的发展。
中国人民对卢旺达人民所遭受的苦难深表同情,强烈谴责包括种族灭绝罪在内的一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尽快解决卢危机、早日结束卢人民悲惨境遇所作的努力。中国主张冲突双方切实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双方达成的协议,立即实现停火,在《阿鲁沙和平协议》的框架内通过政治谈判,实现民族和解,恢复卢和平,使卢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得到保障。
联合国在索马里的和平行动 索马里位于非洲东北部,地理位置险要,素有“非洲之角”之称。索马里过去曾被英国、意大利瓜分,1960年独立后成立了索马里共和国。
1969~191年由巴雷任总统,191年他被推翻下台。
推翻巴雷的索马里联合大会领导人之一迈赫迪于191年1月28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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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索马里共和国,并自任临时总统。而联合大会的另一领导人艾迪德不承认他的临时总统地位,另组织索马里全国联盟。双方在摩加迪沙争夺领导权,战斗甚为激烈,并把摩加迪沙分割为两部分,以所谓“绿线”作为分界线。此外,索马里还有许多部族与派别分别占领南部、北部的一些地区,使索马里一度成为军阀割据混战状态,没有合法政府。
192年1月20日索马里要求安理会审议“索马里日益恶化的人类困境”
,并称该国内战情势“日复一日的恶化”。
据此,安理会于1月23日开会讨论索马里局势,并通过第73(192)号决议,决定为了在索马里建立和平与稳定的环境,要求各国立即执行对索马里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的全面禁运,并要求索马里对立的派别在纽约进行协商。
2月14日索马里主要交战两派领导人迈赫迪和艾迪德在纽约签署一项保证,承诺立即停止战争行动,在摩加迪沙停火,并在月底前达成停火协议,协商由联合国秘书长的私人代表詹姆斯。乔纳主持。之后,乔纳又率领代表团到摩加迪沙继续调停,使两派于3月3日达成停火协议,结束了战斗。
3月17日安理会又通过第746(192)号决议,决定迅速向索马里派遣一支技术队伍,以敦促各方遵守停火协议,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月23日,联合国向索马里派出一支由15人组成的国际技术队伍抵达摩加迪沙,其目的是为在索马里建立联合国监督停火机构作出计划,确保向索马里运送的人道主义援助将顺利进行。
3月27日和28日,迈赫迪和艾迪德分别签署了协议,同意联合国在索马里部署维持和平部队。
安理会于192年4月24日通过第751(19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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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国索马里行动,向索马里提供90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尽快部署50名军事观察员和500名保安部队,以监督停火和护送人道主义救济物资。
决议还决定建立一个由安理会全体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测对索马里武器禁运,并对安理会1月23日第733号决议提出执行措施。
7月5日第一批联合国工作人员抵达摩加迪沙。
7月23日50名军事观察员抵索,部署在摩加迪沙敌对两派之间的分界线上观察停火。但是,索马里4派拒绝联合国500名保安部队进入该国。经过谈判,直到8月12日才达成协议,同意保安部队进入。
8月14日安理会批准秘书长建议(文件:S2451)
,联合国保安部队由来自巴基斯A坦的一个分遣队充任,其队员又拖延到9月最后两周才由美国空军空运到索马里。
192年8月28日安理会通过第735(192)号决议,决定增派保安部队300人,后勤、通讯及医疗人员719人,共4219人。
由于索马里军阀的阻碍,这些后续部队未能派出。
在此情况下,安理会于192年12月3日通过第794号决议,授权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
,尽快为索马里开展人道主义救济活动创造一个安全环境,并要求有能力的国家提供军事力量。于是美军于12月9日在摩加迪沙登陆,即称为“联合特遣队”或“恢复希望行动”
,总兵力达3。
7万人。除美国外,还有英、法、德等13国派出军队参加。联合特遣队分为四期行动:第一期行动于12月4日由美国总统布什下达“恢复希望行动”
的命令,9日美军进入摩加迪沙港口和机场,然后由许多国家的部队扩大安全区;第二期行动于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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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法军700人进驻拜林阿这座“死亡城”
,并带去粮食等物。
后扩大进驻到胡杜尔、贝莱德文和吉耶拉西等救济中心;第三期行动扩大到索马里南方基斯马尤港口和机场。
美国、比利时军队在12月20日进入该地时受到成千上万居民的欢迎。然后行动又扩大到巴尔代雷及到拜多阿的陆路通道;第四期行动是向联合国索马里行动部队移交权力,从12月开始至193年5月1日止。
这四期行动打开了救济的局面。
其间,联合特遣队成绩显著,促成签署了许多和平协议。例如,促成迈赫迪和艾迪德达成停止暴力计划;促成193年3月17~27日的全国和解会议的召开。
这次会议的成功被秘书长加利称为“索马里人民的重大成就”。紧接着,联合国索马里行动二期部队也开始了部署计划。
193年3月26日安理会通过了第814号决议,决定由联索行动二期部队2。
8万人接替联合特遣队的任务,并授权该部队从5月1日起可以按宪章第7章使用武力维持和平、解除各派武装等行动。
于是4月26日联合国部队接管摩加迪沙,5月4日接管全部指挥权。这时美军留下400人归联索行动管理,另外1167名美国快速反应部队仍由美国直接指挥。
但是6月5日联索部队遭到忠于艾迪德的部队的袭击,24名士兵死亡,50人受伤。因此,安理会于6月6日通过一项决议,谴责对联索部队的袭击,要求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惩罚袭击的发动者。据此,联索部队便轰炸了摩加迪沙军阀的武器堆集处、艾迪德的电台、4个武器库、艾迪德庄园及另一武器库。
17日联索部队又发布逮捕艾迪德的命令,并进行一天搜捕。在搜捕行动中有5名维和部队士兵死亡。但忠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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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的部队和支持者并不示弱,把联索部队,尤其是美军作为攻击目标。
到194年4月8日,在索马里的联合国部队共有102人死亡,其中美军44人。在此情况下,美国总统克林顿于193年10月5日召开会议,讨论索马里问题,并宣布在索马里的美军将于194年3月31日全部撤回。同日,秘书长加利也发表声明说,索马里危机的最终解决需要依靠索马里人民。维和部队的任务是保证向需要的人运送援助,促进政治解决以及解除武装,联索行动已从使用武力的办法转向“政治解决”的途径。此后,法、意等国也先后宣布从索马里撤军。
安理会在194年2月4日通过第897号决议,缩编联索行动部队为2。
2万人,任务也仅限于保护港口、机场及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但索马里的和平仍未到来,和谈仍在困难中进行。
194年11月4日联合国通过决议,决定联索行动二期任务的期限最后一次延长到195年3月31日,到期后维和部队将安全、有序地撤离。
随着西方大国从索马里撤军,联索行动的部队主要由亚非国家承担,其人数已不足2万人。
联索部队原来的驻地,也为索马里军阀的部队所重新占领。
中国对索马里局势一直表示关切,对索人民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希望索尽快结束冲突,恢复正常秩序。我们赞赏联索行动在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取得的进展,认为联索行动应始终坚持人道主义目标,并积极推动索问题的政治解决、实现有各派参加、基础广泛的民族和解。索问题的解决只能靠索人民,并在充分发挥非统、阿盟和该地区国家的作用下,共同努力推动索问题的最终解决。
中国与联合国151
第 六 章
中国与联合国一起促进解决亚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热点”问题
二次大战结束以后,亚洲地区曾多次爆发大规模边界冲突和地区战争。
特别是在美苏对峙的两极格局下,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又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亚洲成为西霸争夺的重要目标之一。
50、60年代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和侵越战争,70年代末越南侵略柬埔寨和苏联出兵阿富汗,都极大地加剧了亚洲地区的不稳定。
再加上各国历史遗留的各种矛盾盘根错节,使亚洲成为战后“热点”多发地区。
拉丁美洲数百年来一直是资本主义列强争相角逐的地区。肥沃的土壤、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大量的金银储备,同时也给拉丁美洲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
1982年英国与阿根廷关于马尔维纳斯群岛(又称福克兰群岛)
领土争端就是一例。
90年代,海地国内局势严重,巴拿马人民收回巴拿马运河主权的斗争曾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251中国与联合国
在欧洲,191年前南斯拉夫国内民族矛盾激化,爆发了二战后欧洲规模最大的波黑内战。前南斯拉夫危机直接威胁着欧洲的安全和稳定,国际社会为政治解决这一问题做出了艰巨的努力。
联合国为调停解决这些“热点”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安理会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有关问题的讨论并做出决议,敦促有关方面严格遵守。中国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上也为解决这些“热点”问题努力奉献自己的力量。
一 促进解决亚洲争端
促进解决塞浦路斯争端 塞浦路斯位于地中海东北部,扼欧、亚、非三洲交通要冲,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
从历史上看,希腊同塞浦路斯之间的联系开始较早,公元前150~1400年,希腊人就开始移居塞岛。
1878年,英国通过与土耳其签订的《防卫联盟公约》,从土耳其手中接管了塞岛。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国趁机正式吞并了塞岛。直到1960年8月16日,塞浦路斯才宣布独立,成立了塞浦路斯共和国。
塞岛的人口构成主要为希腊和土耳其两族,其中希腊族为44。
16万人,占总人口的77%;土耳其族为10。
49万人,占18。
3%。希、土两族人的矛盾由来已久,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流血冲突。塞岛独立时,英、土、希三国和塞岛希、土两族领导人签署了《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基本结构》、《保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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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同盟条约》。这些条约的主要规定有:①共和国总统由希腊族人担任,副总统由土耳其族人担任,由两族通过普选分别选出,两人均有否决权;②土耳其人必须任国防部、财政部或外交部一个部长职务,军队由希、土两族人按比例组成;③国会也由希、土两族人按比例分配,并由两族分别通过普选产生。此外还规定,英、希、土三个保护国有权对塞浦路斯采取个别或联合行动,希、土两国有权在塞岛驻军。
这些协定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为日后塞岛纷争种下了祸根。
1963年12月21日,塞岛发生两名土族人被希族警官开枪打死的事件。
这一事件便成为塞浦路斯内战的导火线,希、土两族的武装冲突很快遍布全国,希、土两国驻军也投入了战斗,内战迅速扩大化。
1964年,联合国派遣一支200多人的维持和平部队进驻该岛,但仍未能完全制止希、土两族的冲突。
1974年,土耳其政府正式派遣军队进入该岛,占领了塞浦路斯北部近40%的土地,并于1983年11月宣布成立所谓“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
,使得塞岛一分为二,至今不得统一。
联合国对于塞浦路斯爆发的战斗,以及塞岛上居民遭受的伤亡,给予了密切的关注,并做了大量的工作,试图停止冲突,恢复和平,解决希、土两族和两国的矛盾。联合国为调解塞岛争端所做的努力主要有:第一,为了制止两族人的武装冲突,保护塞岛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联合国向塞岛派驻了维持和平部队。早在1954年,当希腊要求联合国大会审议将自决原则应用于当时仍处于英国统治下的塞浦路斯人民时,联合国就开始介入塞浦路
451中国与联合国
斯问题。塞岛内战爆发后,1964年3月4日,安全理事会一致建议成立联合国驻塞维持和平部队,并加派一个调解专员,在征得塞浦路斯政府同意之后进驻塞岛。其任务是防止再次发生战斗,帮助维持治安,并且促使恢复正常状态。
1964年以来,安理会定期延长驻塞部队的任务期限,通常每次延长6个月,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监督和控制下,塞岛的紧张局势有所缓解,战斗也基本停止。
另外,维持和平部队还帮助塞岛人民恢复正常生活,维持当地治安,帮助停火线之间平民的来往,护卫村民耕地、上学,发放食品及其他基本必需品,解决看病就医、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等。
在1974年土耳其军队占领北方以后,维和部队又帮助土族人移居北部和希族人移居南部,并帮助逃到南部去的希族人返回北方等。维持和平部队所做出的贡献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
第二,联合国积极主持调解工作,试图缓和希、土两族和两国的矛盾和对立,恢复塞岛的和解与和平。这项工作开始时是委派一个调解专员执行,但从1968年以来是通过秘书长的斡旋进行的。在这个范围内,塞浦路斯希、土两族的代表举行了两族间会谈及高级会谈,以求达成这一问题的公正、持久的解决办法,但一直未果。
1974年11月,联合国大会一致呼吁所有国家尊重塞浦路斯的主权、领土完整、独立和不结盟地位,敦促所有外国军队迅速从塞浦路斯撤出,停止外国干涉,使所有难民安全返回家园。联合国大会申明,宪法问题应由塞浦路斯希、土两族解决,并敦促在秘书长帮助下继续进行两个民族代表间的接触。
1978年,秘书长提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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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议,促成了于1979年5月由秘书长主持在尼科西亚举行的高级会晤。这次会晤达成了恢复两族间会谈的协议基础。
1984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做出估计,认为协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可以提交给一个高级联席会议讨论。在这次会议上将缔结一项载有全面解决办法的必要要点的协定,旨在成立一个塞浦路斯联邦共和国。
第三,联合国呼吁希、土双方采取克制态度,要求所有会员国不采取任何可能使局势恶化的行动或威胁,要求塞浦路斯政府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暴力和流血冲突。
1964年8月土耳其在塞浦路斯采取了空军和海军行动。
8月9日,安理会要求一切有关方面立即停止行动,并要求他们与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合作,以恢复和平。安理会还要求土耳其飞机停止在该岛上空飞行,由联合国驻塞部队监督停火,并要求所有有关方面与联合国部队司令官合作。
1974年11月1日,联大一致呼吁所有国家尊重塞浦路斯的主权,停止外国干涉。
1983年11月15日,塞岛北部成立了“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
,土耳其予以承认,而塞浦路斯和希腊则表示强烈反对,声明该独立无效。应塞、希、英三国的请求,安理会召开了紧急会议审议这一局势。安理会以13票赞成、1票反对和1票弃权通过了一项决议,对土族宣布独立表示痛惜,认为这一宣告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应予以撤回;同时呼吁各国不要承认除塞浦路斯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塞浦路斯国家。
第四,联合国还向塞浦路斯提供了大量的人道主义援助。
除了授权联合国驻塞和平部队积极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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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支持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任联合国在塞浦路斯进行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专员的工作。
1978年,协调专员的计划包括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自愿机构提供1。
5亿美元资助的54个项目。
该计划的重点是提供临时住所、医疗站、学校、社区中心和儿童福利设施。
联合国的这些努力制止了冲突,缓解了希土两族的矛盾,维护了岛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现在,塞岛形势已有了很大的缓和。
1985年,在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努力斡旋下,希土两族领导人进行了对话,并达成了建立联邦的协议,以寻求实现真正统一的最佳方案。
1986年,希土两族领导人相继对解决危机发表了积极的谈话。可以预料,只要没有外来干涉,希土两族完全可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塞浦路斯问题。
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积极促进解决塞浦路斯危机。中国对于塞浦路斯问题表明了以下态度:第一,中国反对外部势力干预塞浦路斯问题,希望希土两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矛盾。
1975年6月16日,安理会对塞浦路斯的局势进行了讨论。中国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对于塞浦路斯问题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我们衷心希望希土两族及有关方面继续排除超级大国的插手和干预,并以大局为重,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和平途径互谅互让,耐心协商,争取使塞浦路斯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1977年9月,安理会通过一项关于塞浦路斯问题的决议,呼吁这个国家的土耳其族和希腊族代表在联合国秘书长主持下,“尽快恢复有意义的和建设性的谈判”。
中国代表强调,塞浦路斯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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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尊重,希望有关各方提高警惕,防止外部势力插手干预的企图。
第二,中国认为希、土两国都是中国的友好国家,希望两国在联合国及秘书长的调停下消除分歧,帮助解决好塞浦路斯问题。
1976年8月25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上发言时强调指出,对于希土两国的争端,我们恳切地希望能以团结大局为重,采取克制的态度,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的协商,以求得问题的公正合理的解决。
1978年11月,中国代表在安理会督促塞岛希土两族代表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在联合国秘书长的主持下恢复谈判。同时,中国政府对于塞问题长期拖延不得解决的状况感到担忧,并对岛上人民遭遇的困难表示了深切的同情。
支持柬埔寨人民的抗越斗争1978年12月25日,越南悍然出动25万大军、坦克及装甲车500余辆,分兵5路大举入侵柬埔寨,并于1979年1月7日占领了首都金边。次日,越南又拼凑了一个“柬埔寨人民革命委员会”
,由越南和苏联带头加以承认,成立了金边政权。越南的这一侵略行动,不仅严重威胁了东南亚地区及整个亚洲的和平与安全,而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国际危机,造就了一个新的国际“热点”。
越南入侵柬埔寨是蓄谋已久的。众所周知,越南在60~70年代的抗美斗争中,得到了中国、柬埔寨和老挝人民的极大支持和帮助。但是,越南在取得抗美斗争胜利后,不是安于进行国内建设,而是地区霸权主义的野心恶性膨胀,依仗手中的军事优势和苏联的支持,妄图称霸东南亚,并首先将目标对准了国小力弱的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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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霸权主义行径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同声谴责和反对。
为了顺利实现其建立“印支联邦”
的计划,越南又在北部中越边境不断进行武装挑衅,并大肆迫害越南华侨,致使中越边境战火不断,两国关系也急剧恶化。
一切有识之士都清楚地看到,只要越南军队继续赖在柬埔寨不走,中越关系就不可能改善,连中苏关系的改善也因此而存在着巨大障碍。
越南侵柬首先严重威胁了东盟各国特别是泰国的安全。
泰国由于同柬埔寨有着806公里的共同边界,更面临着越南直接入侵的危险。
为了保障东盟的安全,东盟各国团结起来,彼此协调政策,相互配合行动,防范越南霸权主义的侵略、渗透和颠覆,以维护本国的独立和主权。同时各国在国际上一致谴责越南这种违反《联合国宪章》、粗暴践踏弱小国家领土和主权的罪行,拒绝承认金边政权。
由于越南侵柬,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中断了对越南的经济援助。美国对于苏联支持越南在东南亚的扩张,以及苏军使用印度支那海空军基地,表示了极大的不安。为了对付越军的推进和不断扩张的苏军势力,美国积极在经济上、军事上援助东盟,并向柬埔寨国内抵抗力量提供援助。
越南侵柬十余年来,一直力图吞并柬埔寨。但是以西哈努克为领导的柬爱国三方游击队不仅没有被打垮,反而愈战愈强。他们四处袭击越军据点,切断越军运输线,使越军疲于奔命。柬埔寨成了它一个不堪承受的包袱。
越南侵略柬埔寨,还遭到了国际舆论的同声谴责,使越南在国际社会中极端孤立。
从1979年以来,联合国通过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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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又一项决议,坚决要求越南无条件立即撤出柬埔寨,恢复柬埔寨领土、主权的完整,让柬埔寨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
联合国一直密切关注着柬埔寨局势,希望通过努力撤出外国军队,恢复柬埔寨的和平与独立,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
但由于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的苏联支持越南的侵略行径,联合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努力显得困难重重。为恢复柬埔寨的和平,联合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联合国呼吁停火,立即从柬埔寨领土上撤走一切外国军队。
1979年1月,越南侵入柬埔寨领土之后,安理会应民主柬埔寨的请求召开了会议,会上民主柬埔寨指控越南的侵略。安理会还审议了一项决议草案。该草案要求严格遵守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呼吁所有外国军队停火、停止战争行动并且从民主柬埔寨撤军。该决议草案由于常任理事国苏联投了否决票而未能获得通过。苏联支持越南入侵的态度在这次表决中暴露无遗。
第二,联合国积极开展行动,试图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解决柬埔寨问题。
1979年10月,联大应东盟五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请求审议了柬埔寨问题。
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柬埔寨,呼吁所有国家不要干涉柬埔寨的内政并且决定柬埔寨人民应该能够在不受外来干涉、颠覆和胁迫的情况下,民主地选择他们自己的政府。大会还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为柬埔寨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981年7月,联合国在纽约举行了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通过了柬埔寨问题宣言。该宣言重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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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解决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解决方案的基本内容。国际会议还决定成立一个特设委员会,协助寻求柬埔寨问题的全面政治解决。
联大还要求秘书长密切注意局势并进行斡旋,以便促进全面的政治解决。
第三,联合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由于越南入侵柬埔寨而流离失所的大批柬埔寨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1981年,联合国大会呼吁继续对那些仍然需要救助的柬埔寨人,特别是在泰柬边境和在泰国的收容所里的柬埔寨人提供救济援助,并且请求秘书长继续进行协调人道主义救济和监督救济品的分发工作。
1984年10月,秘书长在提交联大的报告中指出,向柬埔寨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方案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他说,尽管国际社会提供了大规模的援助,而且柬埔寨人民也进行了很大的努力,但粮食生产依然前景不容乐观,而且难民的卫生和健康状况也令人十分忧虑。同时,由于泰柬边境的武装冲突不断,更加剧了难民的困境。联合国秘书长要求各成员国行动起来,继续向柬埔寨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第四,联合国派出驻柬临时权力机构,执行维和使命并暂时对柬埔寨进行管理。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形势的缓和及苏联的收缩,处于内外交困下的越南不得不答应从柬埔寨撤军。
191年10月有关柬埔寨问题的《巴黎协定》签署了,持续十余年之久的柬埔寨问题终于在联合国及有关各方的努力下走上了政治解决的道路。根据《巴黎协定》的规定,联合国随即派出了“驻柬先遣团”
,之后又增派维和部队并组建“驻柬临时权力机构”
,帮助柬埔寨人民在停战后恢复国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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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设施、铺路架桥、扫除地雷,监督各派的停火、收缴武器,并组织和监督各地的民主选举工作。
193年5月底,柬制宪会议选举如期举行。随后,西哈努克亲王就任全国最高委员会主席和国家元首,并组建了临时民族政府,在实现民族和解,建设独立、和平、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柬埔寨新国家的征途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联合国驻柬临时权力机构于193年9月底结束使命。
其间,联合国共动用包括军事、警察及文职人员在内的维和部队21万人,耗资15亿美元。
其规模之大、任务之复杂,在联合国历史上无与伦比。它的工作得到了柬埔寨人民的衷心感谢,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赞扬。
中国政府始终认为,柬埔寨问题的症结就是越南入侵柬埔寨。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关键是越南从柬埔寨无条件撤出全部军队。如果越南当局继续坚持其顽固立场,拒绝与民柬联合政府谈判寻求政治解决,中国政府和人民将继续支持柬埔寨人民的抗越斗争,直到最后胜利。同时,中越两国的关系也将难以得到改善。中国还一再呼吁联合国发挥其调解、斡旋的职能,敦促各方恢复柬埔寨的和平。为此,中国在联合国讲坛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第一,中国强烈谴责越南的侵略行径,要求越南立即全部无条件撤军。
1979年11月14日,中国代表在第34届联大讨论柬埔寨问题的全体会议上发言,呼吁联合国大会采取措施,迅速制止越南对柬埔寨的侵略,要求越南立即撤出全部侵略军,让柬埔寨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他指出,这是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还要求联大对正在英勇抵抗越南侵略的柬埔寨军民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和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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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中国代表重申,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从政治上、道义上、物质上大力支持柬埔寨人民抗击越南侵略的正义斗争。
1982年,中国代表在第37届联大审议柬埔寨局势的会议上,谴责越南在一个超级大国的支持下继续推行地区霸权主义和扩张政策,并表明中国政府一贯赞成柬埔寨问题尽早获得公正合理的政治解决的主张。
第二,中国在联合国多次揭露越南“假撤军”
的企图,谴责越南玩弄花招,颠倒黑白的卑劣手法。
1981年10月,中国代表在第36届联大审议“柬埔寨局势”议题的会议上发言,严词驳斥越南为掩盖其侵略和占领柬埔寨罪行而制造的种种借口和谎言,呼吁各国通过东盟国家在本届联大提出的关于“柬埔寨局势”
的决议草案,迫使越南立即无条件地从柬埔寨撤出全部军队。本届联大最终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关于要求越南从柬埔寨撤军的决议案。
1984年11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第39届联大发言时指出,尽管联大一次又一次地通过决议,要求从柬埔寨撤走一切外国军队,越军还是赖在柬埔寨不走。在从柬埔寨撤出一切外国军队这一关键问题上,越南说了不少漂亮话,但是,越南当局闪烁其辞,始终没有对撤军做出明确的承诺。中国代表还驳斥了越南制造的所谓“中国威胁”的谎言,指出越南入侵柬埔寨才是东南亚紧张局势的根源。维护东南亚地区和平稳定,是一个紧迫而严肃的问题,决不允许任何人在这个问题上歪曲真相,颠倒是非,转移视线,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三,中国在联合国一再强调要求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解决柬埔寨问题,并主张在这一问题上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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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各方的作用,保证柬问题的顺利解决。190年2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纽约举行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同意柬埔寨在停火和停止外国军事援助之后,将在联合国的监督下举行自由选举。
2月13日,中国代表在安理会常任理事会上指出,必须真正地发挥联合国的作用,确保柬埔寨问题全面公正解决。
中国方面认为,在柬过渡期建立以西哈努克亲王为首的四方联合政府,是一种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现在各方认为组织这样一个联合政府困难很大,主张由联合国组织一个行政机构来取代目前存在的金边政权和已得到联合国承认的柬民族政府。中国方面不反对这个主张,但是认为要实现这个主张,必须真正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柬埔寨问题的政治解决。
第四,中国派工程兵大队参加联合国驻柬临时权力机构主持下的在柬维和行动。
自192年4月起至193年9月止,中国共派出800人次先后赴柬执行任务并圆满完成了筑路、修桥、建机场等多项工程。其间,有2人牺牲、4人受伤。
第五,中国一贯认为,柬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柬人民自己,外部势力不应干预柬内部事务。现柬民族政府虽已成立,但目前柬国内务派之间的矛盾和分歧还很多,在前进的路上还有很多困难,只有各方都以大局为重,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这些矛盾和困难才能够得到解决,把柬建成一个独立、统一、和平与中立的国家。
坚决反对苏联入侵阿富汗 阿富汗位于西亚最东部,是一个内陆国家,北邻俄罗斯,西界伊朗,东南接巴基斯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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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与中国有不长的边界。阿富汗国土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人口近200万,伊斯兰教为国教。阿富汗地处中亚、印度、伊朗商道的枢纽,从此南下可达印度洋,西出350英里便到波斯湾,因而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60年代,苏联逐步走上霸权主义道路之后,控制阿富汗成为苏南下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而70年代阿富汗国内动荡的政治局势为苏军入侵提供了良机。
1978年4月28日,一批亲苏的人民民主党人发动政变,推翻了达乌德政权,由塔拉基任主席兼总理。苏联派去了大批军事顾问,从上到下严密控制了阿富汗。人民党夺取政权后,内部斗争日益激烈,分成了以卡尔迈勒为首的“旗帜派”和以塔拉基为首的“人民派”。
1979年9月,阿明杀死塔拉基,夺得政权,自任主席兼总理。由于阿明倾向西方,引起了苏联的不安,苏联唯恐失去这块前进基地,遂决定直接出兵控制阿局面。经过一系列周密的准备,1979年12月27日晚,苏军空降兵突然占领喀布尔,杀死了阿明。与此同时,大批苏军地面部队越过边境,侵入阿富汗,对阿实行全面军事占领。紧接着,苏军又扶植了卡尔迈勒政权。
虽然苏军全面占领了阿富汗,但有着顽强反抗精神的阿富汗人民是不甘屈服的。
他们拿起武器,组成圣战者游击队,开始四处打击侵略者。
虽然苏联在阿富汗投入了12万正规军及大量现代化武器装备,却始终无法消灭阿富汗游击队。苏军在阿富汗处处被动挨打,伤亡兵力近3万人,耗资达100多亿美元,陷入了长期的消耗战中。
苏联公然践踏《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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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盟的主权国家进行赤裸裸的武装侵略,不仅严重侵犯了阿富汗的独立和主权,而且构成了对亚洲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从而激起了世界舆论的极大愤慨。
各国政府、组织及其领导人纷纷发表声明和谈话,强烈谴责苏联这一侵略行径。联合国大会也多次以压倒优势的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多个决议,要求外国军队立即无条件地从阿富汗完全撤出,呼吁有关各方努力达成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
联合国对苏联入侵阿富汗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恢复阿富汗的和平,稳定这一地区的局势。
第一,联合国认为苏军入侵阿富汗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要求保护阿富汗的领土、主权完整和政治独立,并且呼吁所有外国军队立即无条件地撤出阿富汗。
1980年1月7日,安理会对上述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由于苏联投反对票而没能通过。于是安理会决定召开大会紧急特别会议以审议阿富汗问题,会议重申了尊重每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是宪章的一个基本原则,对“在阿富汗发生的不符合宪章原则的武装干涉”表示极大的惋惜,并要求外国军队立即无条件地全部撤出阿富汗,“使阿富汗人民能够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颠覆或限制的情况下决定他们自己的政体和选择他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
第二,联合国秘书长对阿富汗问题进行了调解、斡旋,力图通过谈判达到政治解决,联合国大会也积极支持秘书长的这一努力。
1982年,联合国秘书长指派私人代表访问了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认为要解决阿富汗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以下4个相互密切联系的问题:撤出外国军队;不干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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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涉阿内政;国际担保;难民自愿返回家园。在秘书长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多次磋商,逐步达成了全面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基本意见。
第三,联合国积极进行难民的救助工作。
1980年,联大呼吁所有国家及国际组织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协调一致,给予人道主义救济援助,以减轻阿富汗难民的苦难。
1984年,联大要求所有有关国家为紧急达成政治解决办法和创造必要的条件,使阿富汗难民能够自愿、安全、体面地返回家园而努力。同时,联合国还向流亡巴基斯坦的大批阿富汗难民提供食品、住房、医药保健等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更反对霸权主义的侵略行径。在阿富汗问题上,中国的这一立场表现得异常鲜明。
第一,中国在联合国强烈谴责苏联的霸权主义行径,坚决要求苏联立即停止对阿富汗的侵略和干涉,撤出其一切武装部队。
1980年11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审议阿富汗局势的会议上强调,“苏联入侵阿富汗是它霸权主义野心的大暴露,标志着它对外侵略扩张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1981年11月16日,中国代表在第36届联大发言时,要求苏联立即无条件地从阿富汗撤军,并指出,“当前在侵略者毫无回心转意的时刻,尤其需要国际社会坚持原则、坚持斗争,才能为最终实现阿富汗问题的真正政治解决创造条件”。
第二,中国对于阿富汗问题的解决,有着自己的立场和原则。
1980年11月,中国代表在第35届联大上提出了公正合理地解决阿富汗问题所应遵循的3项基本原则:(1)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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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遵照联合国有关决议,立即无条件地从阿富汗撤出全部军队,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前提;(2)在外国军队撤出后,由阿富汗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命运;(3)恢复阿富汗的独立和不结盟地位。在上述3项原则得以实现后,我国愿同有关国家共同参加一项国际保证,即:不占领阿富汗的领土和利用它的领土去侵犯该地区其他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不以任何方式干涉阿富汗的内政。
第三,中国在支持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同时,谴责苏联在撤军问题上耍弄两面手法,企图蒙蔽世界舆论。
1983年11月,中国代表在第38届联大辩论阿富汗问题时,指责苏联在阿富汗问题上耍花招,企图把阿富汗变成向南扩张的基地。
中国代表说:“中国赞成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但任何政治解决的方案都必须符合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的基本原则。”1987年10月,中国代表在联大发言中指出,自去年以来,苏联宣布从阿富汗部分撤军,喀布尔当局也宣布实行单方面“停火”。但是,所谓撤军,只是撤走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军队;所谓停火,实际上继续对抵抗运动和无辜平民进行镇压。这种所谓的先和解后撤军,其实不过是拖延撤军的托词。中国还严正批驳了苏联把停止所谓“外来干涉”和实行所谓“民族和解”作为它从阿富汗撤军的先决条件。中国代表指出,只有尽快从阿富汗撤出全部外国军队,才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和解。
经过历时近9年的斗争,苏联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下不得不做出了撤军的决定,以求尽早和平解决阿富汗问题。
198年4月14日,在日内瓦签署了关于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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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协议包括4个文件和1个备忘录,由巴基斯坦、阿富汗、美国、苏联分别签署。根据协议,苏联将从5月15日开始从阿富汗撤军,9个月完成全部撤军工作;阿富汗难民将自愿返回家园。
1989年2月15日,苏军全部撤出了阿富汗,这就为公正合理地解决阿富汗问题创造了条件。虽然阿各派游击队达成协议,联合组建了阿富汗伊斯兰国政府,但由于阿富汗国内各派分歧较大,目前内战频仍。因此,阿富汗问题的最后解决必然要经过一段艰难曲折的道路。
促进解决克什米尔争端 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原是英属印度的一个土邦,根据分治计划和1947年印度独立法,该邦得自由加入与其相邻的印度或巴基斯坦。该邦大君要求加入印度,印度接受了这一要求,但达成一项谅解,即这一问题将交由该邦人民决定。
1948年1月,印度向安理会控诉说,若干部族人和其他人在巴基斯坦的支持和参与下入侵克什米尔,而且发生了大规模的战斗。
巴基斯坦否认印度的指控,声明克什米尔加入印度是非法的。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问题委员会,首先对查谟和克什米尔的局势进行调查和调停,并在得到安理会的指示时,对巴基斯坦所指控的其他情况进行调查和调停。
安理会还建议采取各项措施,其中包括使用观察员,以制止战斗和为举行自由公正的公民投票创造适当的条件。为协助实施这些措施,安理会指示该委员会立即前往印度次大陆,在印度和巴基斯坦政府之间进行斡旋和调停。
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问题委员会向印度和巴基斯坦提出了关于停火和撤军的建议,并且还向两国政府提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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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自由公正的公民投票,解决查谟和克什米尔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的问题。双方在作出澄清和谅解的基础上接受了这些建议。
停火于194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联合国军事观察员被部署在该地区监督停火。
1949年7月,根据两国在联合国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卡拉奇达成的协议,在查谟和克什米尔确定了停火线。
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接受了联合国委员会关于举行公民投票的提议。但是,关于在公民投票有可能进行之前实行该邦非军事化的条件,该委员会未能与双方达成协议。尽管有联合国的几个代表居中调停,双方的分歧依然存在。
1957~1964年期间,这一问题屡次被提到安理会来审议。
1965年8月初,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再度发生战争行动。安理会要求停火,1965年9月,在联合国驻印度、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印巴观察小组,是根据安理会1948年关于设立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问题委员会的决议成立)的协助下实现了停火。同时,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说,他决定将在印巴边界上监督停火的观察员组织成为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观察团,这与联合国驻印巴观察小组在克什米尔的活动是不相同的。
1966年2月,秘书长通知安理会,他的代表所召集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代表,在1月份举行了一系列的联席会议。在会上拟订了撤军计划和工作细则。他说,印度总统和巴基斯坦总统1月10日在塔什干(由苏联发起双方进行会晤的地方)
发表的一项联合声明中,同意两国所有武装人员应在2月25日以前撤回1965年8月5日之前各自的阵地。1966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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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在印巴观察小组和联合国印巴观察团军事观察员的监督下实现了撤军。
1971年,爆发了另一次印巴冲突。这一次是和东巴基斯坦的内乱相联系的,东巴基斯坦后来成为独立的孟加拉国。
由于数百万难民流入邻国印度,加剧了次大陆的紧张局势。秘书长在两国政府的同意下,制定了两项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的方案。一项是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领导下,救济在印度的巴基斯坦难民。另一项是在联合国代表的领导下,援助东巴基斯坦的受难居民。
1971年7月,秘书长提请安理会注意这一地区局势的恶化。他说,这种局势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潜在威胁。他注意到这种局势涉及到人道主义、经济及政治方面的问题,指出联合国应当为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起更直接的作用。
1971年10月,秘书长向印度和巴基斯坦政府表示,愿意为处理这一地区的局势进行斡旋,但印度没有接受这一建议。
12月,两国之间爆发了全面的战争行动。
秘书长按照宪章第99条通知安理会,该局势已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12月17日,战斗由于停火而终止之后,安理会要求严格实行停战,直到所有武装部队都撤回到各自的领土,撤回到充分尊重印巴观察小组监督下的克什米尔停火线的阵地。安理会还要求在减轻人民苦难方面提供国际援助,并授权秘书长委派一名特别代表帮助解决人道主义方面的问题。
1972年7月,印度总理和巴基斯坦总统在西姆拉签订了一项协定,规定了克什米尔的控制线。同时,在联合国帮助下,难民返回了家园。联合国的救济工作为恢复遭受战争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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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的孟加拉国经济铺平了道路。
1974年孟加拉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二 促进解决拉丁美洲争端
谴责美军入侵巴拿马 巴拿马位于中美洲最狭长的地带,地跨大西洋和太平洋。
1903年11月,美国强迫巴拿马接受了不平等的《巴美运河条约》。
该条约规定将巴拿马中部纵贯国土宽达16。
1公里的狭长地带划作运河区,租让给美国,供美国“永久使用、占领和控制”。
1914年巴拿马运河凿通后,美国将运河区变成了“国中之国”。
运河区有美国最重要的海外军事基地,受美国法律管辖,由美国总督管理。
美国对巴拿马的压迫和剥削,激起了巴拿马人民的强烈反抗。为了争取国家的政治独立和主权完整,巴拿马人民围绕运河的主权问题,同美国进行了长期的不屈不挠的斗争。
美国卡特政府上台后,面对强大的政治压力,不得不与巴拿马签署了巴拿马运河新条约。
条约规定到190年由巴拿马人接管巴拿马运河,到199年美军全部撤出巴拿马运河区。
80年代以来,卡特的继任者里根和布什都对新条约耿耿于怀,不愿轻易丢掉这块风水宝地。
1987年6月,巴拿马实权人物诺列加将军操纵大选、排斥异己,参与国际毒品走私等问题被揭发出来后,激起人民的不满情绪,要求诺列加下台,争取民主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借此机会,向巴拿马施加了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压力,逼迫诺列加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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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诺列加在国内的势力根深蒂固,美国的计划始终没能实现,而诺列加的反美立场却日趋坚定。
1989年布什入主白宫。
这一年是美巴关系关键性的一年。巴拿马运河在年底即将由巴拿马人接管,而美国在运河区最后十年能否维持其既得利益,也成为一个日益紧迫的问题。这一切都取决于巴拿马政府对美的态度。诺列加不改初衷,其敌视美国的立场促使美国下决心要把他除掉。
从1989年5月起,美国策划了一系列推翻诺列加的行动。
先是支持巴拿马国内反对派竞选,并提供了100万美元的竞选费用,还频繁调动军队进行军事演习,向巴拿马施加军事压力。
在选举失败后,美国又于10月3日策划了一次军事政变。在上述计划未能成功后,美国便开始调兵遣将,肆意进行军事挑衅,准备直接进行军事入侵。
1989年12月16日,4名美国军官乘车向巴国防军总部射击,在遭到巴拿马军队反击后,一名美国军官身亡。这件事为美国入侵巴拿马提供了借口。
12月20日凌晨,美军最新式的F-117隐形战斗轰炸机,避开巴拿马国防军雷达,潜入巴拿马上空对预定的目标进行了轰炸。随后,美国从本土及驻巴拿马的军事基地出兵2万多人,在坦克、装甲车、直升机和轰炸机的掩护下,一举摧毁了巴拿马国防军总部和部分军营,占领了国际机场、道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美军在梵蒂冈驻巴拿马使馆逮捕了诺列加,将他押往美国受审。
然后,美国扶植巴拿马反对派领导人恩达拉担任巴拿马新总统。
美国公然使用武力,粗暴地践踏一个国家的主权,充分暴露了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嘴脸,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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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愤慨。这次入侵使巴拿马数千人死伤,损失财富数十亿美元,首都巴拿马城满目疮夷。美国这样一个大国公然用武力干预一个弱小国家的内政,逮捕其领导人并送往美国受审,这不仅践踏了国际法中“一国不可以在他国或对他国人民行使管辖权”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对美国标榜的“人权”与“民主”的嘲弄。
由于美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又是经济军事力量强大的超级大国,再加上苏联力量衰落,无力与美国竞争,这就更助长了美国称霸世界的野心。联合国虽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巴拿马局势,呼吁美国从巴拿马撤军,但美国的否决权使联合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站在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正义立场上,坚决反对美国对巴拿马的军事入侵,强烈谴责美国的侵略行径。
1989年12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紧急会议,审议“美国入侵巴拿马后的形势”。中国代表发言时说,对“美国悍然派兵入侵巴拿马”
,向一个主权国家使用武力“感到十分震惊并表示强烈谴责”。
中国强烈呼吁和要求“美国立即停止这种侵略行动,无条件地从巴拿马撤走全部入侵部队,尊重巴拿马独立和主权,同巴拿马进行谈判,用和平手段解决两国争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以利于该地区的和平,稳定世界和平”。
12月29日,中国代表在第44届联大发言说,美国政府以所谓“维护民主和人权”为口实,为其入侵巴拿马进行辩解,这是强权政治对民主和人权的嘲弄,是对主权原则的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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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是国际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中国代表重申了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国家间的争端应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谈判解决,反对以任何借口使用军事手段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
促进解决中美洲国家争端 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5国同属中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地处大西洋与太平洋之间,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
1979年,尼加拉瓜人民在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的领导下,推翻了索摩查的长期独裁统治,建立了民族复兴政府。萨尔瓦多民主力量受到尼加拉瓜革命胜利的鼓舞,开展了广泛的武装斗争,声势一度相当强大。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的群众斗争和游击队活动也日益发展。在这种形势下,美国以“多米诺骨牌”理论为依据,认为中美洲国家的共产主义革命将以尼加拉瓜为基地,逐渐向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等国蔓延,进而危及巴拿马运河、墨西哥油田和加勒比海的海上通道,严重威胁美国的安全利益和战略利益。因此,美国便采取强硬态度,多次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封锁尼加拉瓜领海和领空,给亲美国家和势力增加军事援助,以镇压游击队。这时苏联打着第三世界“天然盟友”的旗帜,通过多种渠道向中美洲国家渗透,其主要目的在牵制、分散和削弱美国争霸全球的实力。美国针锋相对,积极援助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企图用“低浓度冲突”
的办法除掉桑地诺政府,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分子在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交界的边境地区进行骚扰活动,使尼加拉瓜战事频繁。美国政府甚至不惜避开国会,秘密向伊朗出售1亿多美元武器,以换取被伊朗扣留的美国人质,并将所得款额300万美元移交给尼加拉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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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政府武装。
此事于1986年被揭露出来后,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震动,这就是有名的“伊朗门”事件。据统计,从1983年以来,尼加拉瓜已有12万多人在战争中死亡,经济损失达29亿美元,国家预算的50%用于国防开支。
在萨尔瓦多的内战中,有6万多人丧生,10%的居民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美元,连年战争使该国经济严重困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
90年代,随着美苏冷战的结束,在联合国的调解下,中美洲国家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
1982年3月尼加拉瓜向联合国提出,鉴于“美国武装部队大规模军事干涉的危险日益增长,中美洲国家的紧张局势日益恶化”
,请求联合国安理会召开会议。
安理会曾拟定一项呼吁书,要求所有会员国不要对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任何国家直接、间接、公开或隐蔽地使用武力,并呼吁所有有关方面使用对话和谈判的方式政治解决。这项呼吁由于安理会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而未能通过。
以后的几年中,应尼加拉瓜的要求又召开了几次安理会会议。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在致会议的函件以及发言中,互相提出了关于外国的干涉、大量发生的边境事件、海上与空中入侵的指控与反指控等问题。它们还指出,陆、海军演习、军事顾问和训练中心的存在、武器的贩运、武装集团的活动,以及军备和军队与准军事力量史无前例的集结等军事活动,又构成了这一地区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的因素。1983年5月,安理会应尼加拉瓜请求又召开会议。尼加拉瓜指责“由洪都拉斯操纵,由美国资助、训练和支持的反革命的索摩查军队”发动了入侵尼加拉瓜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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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孔塔多拉集团的哥伦比亚、墨西哥、巴拿马和委内瑞拉4国对中美洲国家局势十分关注,多次举行外长会议和首脑会议讨论中美洲国家局势,并同5个中美洲国家的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磋商,以谋求通过谈判政治解决该地区的问题。
1984年,它们草拟了题为“孔塔多拉集团关于中美洲和平与合作的文件”
的全面协定草案,供中美洲五国签署和批准。
安理会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赞扬孔塔多拉集团作出的努力,希望它继续努力,并要求各国与它合作。
1984年,安理会4次举行会议,审议尼加拉瓜主要关于该国北部地区的指控。4月,在尼加控瓜港口被布雷后召开的会议上,尼加拉瓜关于这一问题的决议草案由于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没能通过。
1985年5月,安理会一致重申尼加拉瓜有权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自由地决定其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要求美国和尼加拉瓜恢复它们在墨西哥进行的促进关系正常化的对话,并且重申支持孔塔多拉集团。
联合国大会为解决中美洲国家问题作了不懈的努力,在1983年召开的会议上谴责了对这一地区国家的侵略行为。
大会指出,在这方面尤为严重的是尼加拉瓜外部对其战略设施进行的攻击,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境内人员继续伤亡、财产遭到破坏和这一地区几个国家中的难民人数的增长。1984年,大会敦促中美洲5国政府加速磋商,以便早日签署孔塔多拉文件,并敦促各国尊重该文件的宗旨和原则。
此外,联合国为维护中美洲国家的和平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维持和平行动:秘书长驻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团 1965年5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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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0月结束。该代表团开创了联合国代表团和区域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共同维持和平的先例。
1965年4月多米尼加发生了“民族复兴政府”和“立宪政府”的内战,美国以保护美国公民为借口出兵多米尼加,美洲国家组建了“泛美和平部队”进驻。
联合国安理会于5月14日讨论多米尼加局势,并通过203(1965)号决议,建立了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团,代表团向敌对两派呼吁停火,5月21日实现停火。
8月美洲国家组织在该地区政治解决谈判中提出了“多米尼加和解法”
,为双方接受。
1966年6月1日多米尼加举行全国选举,选出了华金。巴拉格尔为总统的新政府。泛美和平部队和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团圆满完成使命后均撤离。
联合国中美洲观察团1989年11月建立,192年1月结束。
该团由1060名军人和文职人员组成,某使命为在中美洲地区现场核查,防止该地区发生冲突,制止外国向本地区非正规部队的支援等。
联合国核查尼加拉瓜选举观察团1989年8月25日建立,190年4月结束。该团由207名观察员组成,以监督尼加拉瓜的选民登记和全国大选工作。190年2月尼选举完毕,4月25日当选总统就职后,该团结束工作。
联合国驻萨尔瓦多观察团191年7月26日建立,由300余名军事观察员和600余名警察人员组成。其使命为监督和促进尊重人权,推动萨尔瓦多政府与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谈判,政治解决内战。
192年2月1日双方停火,该团负责监督停火。
促进解决海地危机 海地危机历时三年。
191年以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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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为首的海地军人政变上台后,民选总统阿里斯蒂德流亡美国,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应。
阿里斯蒂德是海地自1804年独立以来的第一任由人民投票选举的总统,他的上台顺应了拉美的民主化潮流,因此为拉美和国际社会所接受。
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先后对海地军人政权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且制裁措施一次比一次严厉。与此同时,海地内部的反对军人政权的斗争也不断高涨。美国尤其感到塞德拉斯军人政权对自己的威胁和可能会在拉美引起连锁反应。克林顿便以海地军政权侵犯人权为由不断对海地发动外交攻势。塞德拉斯军政权失去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成为拉美民主化潮流中的一座孤岛。
塞德拉斯的不识时务,还表现在暗中排斥国际社会的调解活动,不给克林顿面子,惹恼了美国,又对联合国人员不恭而得罪了安理会。在国内、国际的强大压力面前,塞德拉斯与阿里斯蒂德曾经在193年7月举行会谈,达成恢复海地宪法程序和让阿里斯蒂德于10月30日回国复位的协议。但塞德拉斯另生枝节,百般阻挠协议实施。与此同时,海地相继发生拦截联合国派出的美国“哈伦县”号军舰和右翼武装分子占领国会、政府电台和电视台等严重事件。联合国遂恢复对海地的经济制裁。塞氏仍然我行我素。联合国安理会又于194年5月通过决议,拟对海地实施全面贸易禁运。
以塞德拉斯为首的海地军方对联合国安理会的这些“黄牌警告”
不仅不理睬,反而又导演一出由81岁高龄的若纳桑出任临时总统的闹剧,使海地局势更加复杂,危机进一步加深。
7月中旬,在海地的101名联合国观察员被海地当局宣布为“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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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限令他们在48小时内离境。
在美国的推动下,7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2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决议,授权组建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这支部队可以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一些手段把海地军方领导人赶下台,恢复海地民选政府。
至此,海地危机呈现出剑拔弩张的形势。
8月15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向海地军方领导人发出最后通牒,同时大批美军在海地附近海域集结。
18日,海地军政当局代表在和平协议上签字,19日美军进驻海地,10月15日,海地民选总统阿里斯蒂德在经过3年流亡生活后,从美国回到海地重新执政。
自美军进入海地以来,海地局势基本得到控制,阿里斯蒂德也初步建立了行政系统。但经济社会形势没有好转,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高,犯罪率大幅上升,国内形势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
海地将于195年6月举行议会选举,12月举行总统选举。为保证海地总统选举顺利进行,以美国为首的驻海地多国部队于3月31日在海地首都太子港向联合国特派团移交了维和使命。联合国在海地的特派团由600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并训练一支新警察部队。
特派团将于196年2月下一届海地总统就任后撤离海地。
中国政府在对待解决海地危机问题上持慎重态度,中国代表团多次在联合国安理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阐述中国政府的观点和立场。
193年9月23日,联合国组建了派驻海地的特派团。
因受海地军方的阻挠,该特派团一直未能实现其目标。
194年6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将联合国驻海地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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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任期延长一个月,包括中国在内的安理会15个成员国对此决议均投了赞成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肇星在该决议表决后,做了解释性发言。中国代表团认为当务之急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据安理会议决尽早部署特派团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代表团对决议中有关扩大特派团未来使命和规模的内容有重要保留。中国代表团愿明确申明,投票赞成这项决议并不意味着中国就此问题事先承担任何义务。
194年7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940号决议,授权会员国组成一支多国部队。对此中国投了弃权票。中国代表李肇星大使在发言中说,中国一贯主张通过耐心的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不赞成随意施加压力,甚至使用武力;认为以军事手段解决类似海地问题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而且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194年9月29日,安理会通过第944号决议,决定自阿里斯蒂德总统返回海地的第二天起,撤销以前安理会各决议中对海地的制裁措施。这个决议以13票赞成、2票弃权得以通过,中国投了赞成票。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学贤大使在投票后说,中国代表团一直关注着海地局势的发展,对经济制裁给海地人民带来的苦难深表关切。他表示欢迎和支持安理会的决议。
三 促进解决波黑内战
191年,前南斯拉夫内部民族矛盾激化,克罗地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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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文尼亚、波黑及马其顿共和国相继宣布脱离南联邦独立,战火开始蔓延,其中,波黑局势最为动荡,腥风血雨的波黑内战已持续了三年多。在这场战后欧洲规模最大的战争中,至今已有几十万人死于炮火之下,数百万人沦为难民。战火几乎烧遍了波黑全境,社会经济生活陷于瘫痪,物质损失上千亿美元,社会生产力倒退几十年,人民群众在饥寒交迫、朝不保夕的困境中苦熬。
战争主要是在波黑3大民族之间进行的。波黑3大民族中,克罗地亚族占波黑总人口的17。
3%,信奉天主教;塞尔维亚族占31。
4%,信奉东正教;穆斯林占43。
7%,信奉伊斯兰教。
前南斯拉夫191年开始解体时,波黑3个民族的领导人对波黑是否独立产生了严重分歧:穆、克两族主张波黑独立,因为他们担心留在南斯拉夫会受塞尔维亚控制;塞尔维亚族则反对波黑独立,希望与塞尔维亚一起组成新南斯拉夫。
这一分歧使192年波黑内战初期出现了穆、克两族联合起来对塞族作战的局面。
在波黑独立成为既成事实后,3个民族的领导人围绕波黑国体的分歧上升为主要矛盾。穆斯林主张波黑保持统一,以便作为人口最多的民族能在统一的国家里起支配作用;塞、克两族则担心在统一的国家里处于从属地位,因而要求波黑一分为三,组成邦联。
这一分歧使穆、克两族矛盾激化,昔日盟友反目成仇,从而使波黑战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193年穆、克两族间的武装冲突愈演愈烈,而塞、克两族间的冲突则相应减少,退居次要地位。同时,穆斯林内部在战与和的问题上又发生分裂,193年秋波黑主席团成员阿布迪奇(主和派)宣告成立“西波斯尼亚穆斯林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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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并与克、塞两族单独媾和。波黑总统伊泽特贝戈维奇(主战派)对此大为恼火,宣布阿布迪奇此举为非法,并派兵“取缔”自治省,致使穆斯林两派发生大规模火并。实际上,波黑内战早已超出“内战”的范围,因为除波黑3个民族外,还有国外的诸多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卷入了这场战争,使得矛盾和冲突更加错综复杂。
波黑的动荡局势早就引起了联合国的关注。
191年9月17日,在多方调停无效的情况下,代表要求独立的克罗地亚一方的原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主席梅西奇未经主席团其他成员同意,致函联合国安理会主席要求派遣维和部队来南斯拉夫。
11月9日,塞尔维亚也以联邦主席团的名义要求安理会派维和部队进驻克罗地亚境内的军事分界线上。9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部长级会议一致通过了第713(191)号决议,强烈敦促南斯拉夫冲突各方严格遵守191年9月17日和22日的停火协议,紧急呼吁所有各方以和平方式并通过欧洲共同体倡议召开的南斯拉夫问题会议谈判解决其争端,全面和彻底禁止向南斯拉夫运送一切武器和军事设备。此后,联合国开始直接介入南斯拉夫的调停活动。秘书长特使、美国前国务卿万斯,联合国副秘书长戈尔丁以及欧共体调停人卡林顿等人风尘仆仆地穿梭奔走于冲突各方。他们的斡旋经过多次挫折和反复之后,前南冲突各方于12月上旬就部署维和部队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2月15日,安理会批准向南斯拉夫派出首批观察员。
192年1月2日,南斯拉夫冲突各方在万斯主持下达成第15次停火协议。
这次协议总算产生了一些实效,主要在克罗地亚境内以及克罗地亚与塞尔维亚接壤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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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武装冲突开始明显降温。
2月21日,安理会通过743号决议,决定向南派遣1。
4万人的保护部队,从3月份开始部署在克罗地亚境内的三个塞族聚居区(被称为联合国保护区,实现非军事化)。到6月上旬,1。
4万余人全部到位。联保部队的主要使命有两大项:一是军事使命,包括监督冲突双方在保护区内撤出部队或遣散在该区内有驻地的地方部队并解除其武装;排除在保护区内的地雷。二是民事和警事使命,主要包括协助难民遣返家园和在保护区内重建地方警察及维护社会秩序。
192年4月,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外部势力停止对波黑的一切干预,决定立即派遣100名军事观察员前往监督波黑三方实施经欧共体调停达成的停火协议。5月15日,安理会通过决议,呼吁南人民军和克罗地亚地方武装撤出波黑。
联合国驻扎在萨拉热窝的保护部队代表也积极进行斡旋,推动波黑三方达成了多项停火协议,但后来绝大多数协议都变成了一纸空文。于是,联合国又决定成立由加利秘书长主持的前南斯拉夫“危机指挥部”。
6月,联合国鉴于波黑战乱持续发展,遂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采取压的一手,相继决定实行经济制裁以及授权国际社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以保障向波黑难民提供人道援助。
尽管制裁和干预不断升级,波黑还是战火纷飞。
6月8日,安理会通过758号决议,决定扩大联保部队的使命,即接管萨拉热窝机场的运营并负责其安全。
7月13日安理会又通过764号决议,将部署在萨拉热窝的联保部队从1104人增至1600人,以确保机场的安全和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送达。
8月7日安理会又通过76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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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扩大联合国驻克罗地亚保护部队的编制和权力,以阻止难民涌入克罗地亚联合国保护区。至此,驻前南斯拉夫地区的联保部队总数已达1。
6万余人。
9月14日,安理会又通过75号决议,授权秘书长加利向波黑增派600人的联合国部队,以武装护送紧急援助物资到波黑各地。
欧共体和联合国于8月26日在伦敦共同主持召开了原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这是二战后欧洲史上最大的一次国际斡旋会议,从而国际社会对前南斯拉夫冲突开始了新一轮和平尝试。伦敦会议经过各方面斡旋和妥协,通过了多项文件,就全面解决南危机达成了一系列总的原则,还决定成立处理原南危机的指导委员会,由欧共体特使、英国前外交大臣欧文和万斯主持,负责以后的原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和谈。
9月3日和12日,在欧文和万斯的联合主持下,南冲突各方在日内瓦举行了两轮会谈,未果。
9月中旬,南冲突各方开始将重武器移交联合国保护部队保管,但波黑枪炮声仍然此起彼伏,连波黑交战三方9月18日在日内瓦达成的重新开放波黑机场的协议也被迫拖到10月3日才执行。
192年的最后3个月,联合国各机构对波黑地区日益恶化的局势进行了审议。
安理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通过7项决议并发表3次声明;大会及大会主席表示了他们对此的关切,全体会议通过一项综合性决议;人权委员会举行了为期两天的非常会议;秘书长加利监督了有关的各国官员以及前南问题两主席参加的新一轮和谈,并访问了该地区。联合国采取的各项行动有:加强了对南联盟的范围广泛的禁运;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行军事禁飞;一个战争罪调查机构
中国与联合国581
已开始工作,并强烈谴责了人们所说的大规模违犯人权的行径。但波黑的局势仍在不断恶化。在193年头3个月里,联合国支持举行深入的谈判,以控制并结束波及整个地区激烈的民族冲突。为此,1月1日至3月31日,安理会举行了17次正式会议或协商会议,通过5项决议,并发表12项声明,但实效甚微,而且由2。
3万人组成的联保部队不断受到袭击,伤亡人数不断增加。
此后,战火仍在熊熊燃烧。安理会于5月25日按第827号决议设立国际法庭,起诉那些应对前南境内严重违反人道主义行为负责的人,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南联盟共和国的制裁,拒绝该国参加经社理事会工作。
4~6月,安理会18次或正式召集会议或非正式进行磋商,共计通过13项决议,发表6个声明,但和平的希望仍然渺茫,而且国际救援努力也在不断削弱。此后波黑战事不断扩大,联合国在前南的作用“受到严重的挑战”。
直到现在,联合国仍在波黑地区继续努力进行调停,但和平的希望却是越来越小,尽管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几十个决议,但它们的作用就像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目前,联保部队在前南地区共部署了3。
8万多人,其中驻扎在波黑共和国的有2。
2万多人,驻克罗地亚共和国1。
2万人,驻马其顿共和国1060人,驻贝尔格莱德和萨格勒布300人。联保部队已经分别驻扎在波黑冲突的各点,其中派兵最多的国家是法国,有3个营,3642人,驻扎在萨拉热窝地区;其次是英国,有3个营,390人,驻扎在戈拉日代和维提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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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联合国特别代表明石康,日本人,于193年12月2日被任命为联保部队第三任特别代表。他的前任分别是美国人万斯和挪威人斯托尔滕贝格。现任联保部队指挥官是法国人贝特朗。德拉佩里尔中将。
他于194年3月16日上任,是第四任指挥官。
由于前南地区局势不断恶化,维和部队不断增兵,驻扎期也一再延长。
194年9月30日,安理会决定再延期6个月(到195年3月30日)。引人注目的是克罗地亚政府1月13日宣布:该政府不允许联保部队在195年3月底到期后再执行维和任务,并要联保部队于6月底之前撤离该国。而当地的“塞尔维亚克拉伊纳共和国”
“总统”马尔蒂奇则宣布:如果维和部队撤走后再发生战争,他将下令“自卫”。
195年3月31日,安理会经过数天磋商后发表第981、982、983三个决议,将在克罗地亚、波黑和前南马其顿的原联合国维和部队一分为三,并重新确定在克罗地亚的维和部队的任务。在克罗地亚的维和部队改名为联合国恢复信任行动,在前南马其顿的维和部队改名为联合预防性部署部队,在波黑的维和部队仍维持原名。
三支维和部队的任期均到195年11月30日。
联合国安理会为解决前南斯拉夫问题,作出了几十项决议。中国代表团一贯坚持主张通过和平谈判、政治解决冲突的原则立场,在安理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为解决该地区问题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192年8月18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一致批准人权委员会关于前南斯拉夫境内人权问题的决议。决议强烈谴责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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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出现的“族裔清洗”造成大批难民的侵犯人权行为,并要求有关各方立即停止这种做法。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金永健就此做了解释性发言。中国代表团同意这一决议,是基于对前南斯拉夫尤其是波黑境内因武装冲突造成大量难民、流离失所者和人员伤亡问题的严重关切,基于反对任何违反《日内瓦公约》虐待平民行为的立场。
192年11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在安理会审议波黑局势会议上说,中国要求立即制止一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流离失所者安全返回家园的权利;国际社会的一切努力应始终遵循国际关系准则,坚持公正、合理的立场。中国反对采取任何形式的武力手段解决波黑冲突,只有通过对话和谈判,才能化解波黑各方的仇恨,解决彼此之间的争执。
193年3月31日,安理会通过816号决议,决定授权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即同意对违反禁令的情况使用武力,以确保波黑禁飞区的飞行禁令得到遵守。该决议草案是英法美等国提出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零票反对,中国代表团投了弃权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理代表陈健大使在投票以后做了解释性发言。他说,我们原则上不反对在有关各方同意下,在波黑境内建立禁飞区以缓解紧张局势,并保证国际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但对在禁飞区问题上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各国使用武力有保留。
193年6月4日,安理会通过836号决议,授权联合国驻波黑保护部队扩大其任务规定,并增加兵力以加强对波黑安全区的保护。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肇星大使在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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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言说,在目前情况下,在波黑建立一些安全区,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波黑冲突,但是作为减少冲突、缓解人民痛苦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也未尝不可。我们认为这一临时措施不能替代全面政治解决波黑问题的和平计划。
194年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陈健在安理会讨论波黑问题时再次重申中国立场。陈健在发言中对2月5日萨拉热窝发生炮击事件,造成200多人伤亡一事表示强烈谴责;同时赞成联合国尽快彻底查明真相。他指出,波黑冲突的根本出路在于政治解决,而且最终要靠波黑人民自己解决。目前,波黑问题和平进程正处于关键时刻,在波黑采取进一步军事行动,不但无助于问题的政治解决,反而可能带来消极后果。在波黑使用空中力量问题上,只能限于维和部队的自卫行动。对于实施空袭可能对维和部队的安全及波黑全境人道主义救援活动产生严重后果,不能不表示担忧和关注。
194年11月19日,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授权北约空袭克罗地亚共和国克拉伊纳地区的目标。克拉伊纳是克境内塞族控制区,克拉伊纳塞族空军曾连日越境空袭波黑共和国西北部的穆斯林聚居区比哈奇,严重威胁联合国维和部队及平民的安全。中国代表李肇星在会上发言说,决议的主旨是保护比哈奇安全区和该区平民的安全,并保障联合国维和部队顺利执行任务,因此,中国代表团投了赞成票。中国代表团对此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强制性行动是有保留的,在克罗地亚使用空中力量应仅限于保护维和部队人员和安全区平民的安全,而不能出于惩罚目的滥用,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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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必须严防伤害无辜百姓。李大使重申,包括波黑、克罗地亚在内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只能通过和平谈判和协商,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寻求能为各方接受的持久解决办法。他希望国际社会加强外交和政治努力,继续推动前南问题的全面政治解决,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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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积极推动全面裁军
自从有战争以来,武器就成为人类用以作战的工具。武器是人体的延伸,在战争中,人类利用武器可很容易地攻击自身所不能达到的目标。人类自身文明的进步也带动了武器的进化与发展,从古代的冷兵器,如大刀、长矛、盾牌,发展到近代的火药枪,以及现代化的自动武器、远程火炮、飞机、军舰,甚至原子弹、氢弹、中子弹、激光武器、定向能武器等等。战争依靠武器,武器服务于战争,但任何武器的作用只有一种,即消灭对方,保存自己。人们很早就从战争中发现,要想赢得战争的胜利,必须有数量更多、质量更先进的武器。虽然马克思主义从来就反对“唯武器论”
,认为战争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但谁也不能否认,武器是赢得战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有时甚至是关键性的因素。武器质量的飞跃常常极大地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资本的本质属性要求资本的所有者去掠夺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现代殖民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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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了愈来愈重大的意义。为了掠夺和瓜分殖民地,各资本主义列强依靠自身的军事实力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较量。特别是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之后,帝国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它们的侵略性和扩张性,而要侵略扩张就必须以军备为后盾。从1870年到1914年,两大帝国主义集团进行了疯狂的扩军备战,德国军费从100万英镑猛增至1。
1亿英镑;法国从2200万英镑增至5700万英镑;俄国也从2200万英镑增长到8800万英镑。为了扩建海军,英德两国还展开了疯狂的建造无畏舰的竞赛。为了欺骗世界舆论,两大军事集团还召开所谓裁军会议以掩人耳目。
会议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草草收场,充分暴露了帝国主义的欺骗性和虚伪性。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两次浩劫,不仅人员伤亡惨重,而且损失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两次大战的经验告诉我们,帝国主义要想发动战争,总是先进行疯狂的军备竞赛。一切形式的军备竞赛都是世界战争的主要根源。
一 愈演愈烈的军备竞赛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世界的太平。以美国为首的盟国在战胜德日法西斯以后,美国自身军事实力的膨胀导致其称霸全球的野心极度膨胀。苏联作为一个大国,面对美国的“冷战”政策,积极发展军事力量,并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走上了霸权主义的道路。
世界和平与安全由于美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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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超级大国的争夺而受到愈来愈严重的威胁。军事力量是美苏争夺的主要支柱,也是美苏推行其全球战略的主要工具。
美苏激烈的军备竞赛以及它们此消彼长的力量对比,不仅影响到美苏全球争夺的战略态势,而且直接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成为全世界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抓住机会发展,使经济和军事力量急剧膨胀。
1939年,美国武装部队仅33。
5万,国防预算不过10亿美元;但到1945年大战结束时,美国武装部队总人数已达1200万,国防预算800亿美元,拥有1200艘战舰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数百个军事基地,并垄断了原子弹这一人类历史上威力最为巨大的武器。美国统治集团企图依仗庞大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称霸全球,实现“美国世纪”
的梦想。美国全球战略的创议者杜鲁门总统认为,战后美国称霸世界的最大障碍是苏联,说什么“共产主义正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张”
,主张对苏采取强硬政策,实际上为其向全世界的侵略扩张制造借口。美国挥舞手中的核武器,肆意挑起遏制苏联的冷战,并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共同对付苏联。
作为二战后欧亚大陆头号强国的苏联,在大战结束时拥有军队1135万人,其力量越出国界,控制了东欧大部,在国际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苏联曾在战后初期将军队裁减到287万,并从中、捷、保、南等国家撤走自己的军队。但从1947年夏起,面对美国的“冷战”攻势和核优势,苏联的内外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开始以美国为主要对手,并在政治、经济、军事、意识形态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美国相抗衡。
为了打破美国的核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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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于1943年初开始了原子能的研究,1946年底第一个铀—石墨反应堆开始运转,1949年8月29日进行了原子弹首次试验,打破了美国的核垄断。从此,美苏双方展开了以核军备竞赛为主,辅之以太空武器竞赛和常规武器竞赛的全面军备竞赛。
进入50年代,美国仍然以核武器作为军事力量的主要支柱,投入了大量人力和巨额资金,大力发展战略核武器及其运载和投掷工具。
1952年6月,美国开始制造核动力潜艇。
1952年11月,美国爆炸了第一颗氢弹,具有更大杀伤力的热核武器产生了。
1950~1953年,美国的军费从130亿美元增加到504亿美元,军队人数从14。
5万增加到35。
5万,同时在陆海空各军种都装备了中、远程导弹,初步建成了一个庞大的核武库。到50年代末,美已拥有1654架重、中型轰炸机,其中94%以上可作为战略核弹头的运载工具。美还部署了28枚洲际弹道导弹、5艘各带16枚“北极星”导弹的核潜艇。由于美国核力量处于绝对优势,美国军方曾声称美国具有第一次打击能力,即美国有力量对苏联发动先发制人的打击,抢先摧毁苏联的战略核力量而使其无力回击。
面对美国咄咄逼人的攻势,苏联也不甘示弱,潜心研究、奋起直追。
苏联在赫鲁晓夫担任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以后,全面修改了斯大林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提出了“火箭核战略”
,力图通过优先发展火箭核力量,争取同美国平起平坐的地位。根据这一战略,苏联大规模裁减其常规军备,同时加紧发展战略核武器,在核技术和火箭技术上取得重大进展。
1953年8月,苏联爆炸了第一颗氢弹,进一步打
491中国与联合国
破了美国的核垄断地位。
1955年8月,苏联先于美国3年在水面试射了潜射导弹。
1957年8月,苏联成功地发射了多级洲际导弹,同年10月11日,又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送入空间轨道。
1959年秋,苏联火箭飞抵月球表面。
1961年4月,第一艘载人宇宙飞船从苏联升空。苏联在核武器和火箭技术方面的长足进展,在美国朝野引起巨大震动。
1958年,艾森豪威尔政府不顾美国面临的经济衰退,提出了增加军费120亿美元的扩军计划。同时,美国开始在欧洲贮存大量核弹头,并大力推进远程导弹和潜射导弹的研制。这一时期双方的军备竞赛日趋激烈,并各自有所进展,但从总体来看,苏联核武器的实战能力仍逊于美国,1962年美苏在“古巴导弹危机”中的较量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苏联的军事经济力量远不如美国,迫使苏联更加全力以赴地争取在军备竞赛中夺取优势。
60年代是美苏军备竞赛你追我赶的时期。
美国肯尼迪总统推行“灵活反应战略”
,立足于同苏联进行各种战争,从而在常规军备和核军备上均有较大发展。1961年肯尼迪一上台,就在艾森豪威尔扩军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追加了60亿美元的军费开支。
1962~1969年,美国军费开支急剧膨胀,从约500亿美元上升到约889亿美元。军队人数也从约250万增加到约350万。
在核军备方面,美国在1963~1970年先后进行了231次地下核试验。
1962~1968年,美国的洲际导弹、潜射导弹分别从200枚、150枚增加到1054枚、656枚,轰炸机则从700架减少到581架。
苏联为了赶上和超过美国,修改了“火箭核战略”
,制订了“积极进攻战略”
,即以战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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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为基础,各军种协调发展,以战略进攻为主导,立足于打常规战争和核大战。为此,苏联大规模推行国民经济军事化,军费开支从1960年的270亿美元猛增至1968年的397亿美元,军队人数增加了100万。
1963年苏有洲际导弹和潜射导弹90枚和107枚,到1969年上述两种武器已达1028枚和196枚,接近了美国的水平。
70年代,美苏双方的军事力量对比发生了戏剧性变化。
由于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惨败,军费开支高达100多亿美元,元气大伤,再加上持续性的经济衰退,整个国力日趋衰弱。这就迫使美国不得不进行战略收缩,“尼克松主义”也应运而生。美国只求在军备竞赛中与苏保持均势,减缓了军备竞赛的步伐,转而奉行所谓“现实威慑战略”。从1970年到1973年,实际军费开支比19681969年度平均降低了5%。
A1968~1978年,总兵力减少了140万,水面作战舰只减少了186艘,战略核武器在数量上没有增加,但在质量上有较大的提高。而苏联则丝毫没有放慢扩军步伐,反而加速了军备的扩充。这一时期由于苏联经济保持持续上升势头,其国民收入1950年为美国的31%,而到1970年则上升为65%。
整个70年代,苏联的军费支出从1968年的397。
8亿美元增加到1978年的1460美元。
在对外策略上,苏联逐渐形成以称霸世界为主要目标的全球攻势战略,完全走上了霸权主义道路。
这一时期是苏联进入全面扩军备战的重要时期。
这样,经过战后20多年的激烈军备竞赛,美苏双方都建立了多样化的由洲际导弹、潜地导弹和远程战略轰炸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核战略结构,双方的军备竞赛也达到大致
691中国与联合国
均衡的状态。
80年代以来,里根政府认识到了苏联军备迅速增强的危险,大幅度调整了美国的对外政策和军事方针。美苏军备竞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美国力图凭借自身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力量,重新加快扩军步伐,夺回自己的优势。因此,80年代的军备竞赛更为激烈。里根上台后,美国许多重要武器项目开始施行。美国用于研制、发展和采购武器的费用不断增加,1985年度已达1080亿美元,超过了苏联。
苏联为了保持均势,一再声称将“奉陪到底”。但由于苏联国内经济困难,再增加军费开支颇感力不从心。
纵观整个80年代美苏军备竞赛,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不仅核军备竞赛日益加剧,而且常规军备竞赛也渐趋激烈,并且出现了从地球表面扩展到外层空间的趋势。军备竞赛又出现了质的升级。
经过几十年激烈紧张的军备竞赛,美苏两国拥有了超杀伤力的核武器和极度饱和的常规武器库。
到1985年为止,美、苏两国拥有的核弹头已将近5万个,总当量达260亿吨,占世界核武库总量的97%。因此,世界上只有美苏两家有资格打一场世界大战。它们对世界和平负有直接的责任。它们之间毫无节制的军备竞赛是对世界和平和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世界各国,包括欧洲国家和第三世界各国,强烈要求两个超级大国进行军备控制谈判,实现大幅度的常规裁军和核裁军。联合国及裁军大会多次就裁军问题做出过决议。美苏也进行过裁军谈判,由于双方毫无诚意,以裁军谈判为幌子,全力为夺取军备优势创造条件,因此没有达成什么实质性协议。
中国与联合国791
世界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冷战的结束及苏联的解体,美国失去了主要的对手,于是采取了一些措施削减常规军备和核军备,以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俄罗斯联邦由于国内经济困难,又迫切需要西方援助,不得不答应美国削减自己的战略核力量。因此,从今后的趋势看,美俄都将大幅度降低自己的军备水平,缓和将成为历史的主要潮流。但是也应该看到,美国为了控制全球,是不会完全放弃自己的优势地位的,俄罗斯也不会久居人下,双方在武器的质量上将继续较量下去。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美国和俄罗斯在降低军备水平的同时,第三世界国家的军费开支却急剧增加。特别是海湾战争以后,中东国家开始大量购买军火,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也抢购军火,再加上地区性危机和冲突不断发生,军备竞赛开始向第三世界国家转移。美国及其盟友和俄罗斯不断向第三世界国家倾销军火,不仅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地区性的不安定因素,导致地区性冲突不断发生,这是值得人们警惕的动向。
二 联合国为推动裁军所做的努力
联合国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任何战争行动。因此,《联合国宪章》在裁军问题上授予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特别的责任。根据宪章第十一条规定,大会得考虑关于维护国际和平的合作的普遍原则,有权审议有关裁军和军备管
891中国与联合国
制的原则,并就这些原则“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于该项原则之建议”。根据宪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维持,以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之消耗于军备起见”
,安理会在军事参谋团的协助下负责拟定方案,提交联合国会员国,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
联合国为了推行全面裁军,保障世界和平和人类安全,在安理会和大会的授权下成立了几个专门的裁军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有:第一,联合国裁军委员会。联大根据1946年1月24日通过的第一项决议,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并指示该委员会就确保专为和平目的使用原子能,取缔原子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及建立一系列防止违约的保障措施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1947年2月13日,安理会设立了常规军备委员会,全面管制和裁减军备及武装部队。由于美苏两国在裁军问题上的尖锐分歧,这两个委员会的工作没有任何进展。
1952年,大会为打破僵局,将这两个机构合并为一个裁军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起草通过协调、全面和分阶段的计划管制、限制与均衡地裁减所有武装部队和军备。
1957年,大会决定扩大裁军委员会成员,增加14个成员国。
1958年,裁军委员会再一次扩大,包括了联合国全体会员国。
1961年,大会成立了18国裁军委员会,其成员国于1969年增至26国,并改名为裁军委员会会议(裁委会议)
,其成员国于1975年增加到31国。
在联合国裁军委员会的帮助和协调下,经过联合国与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已经以国际军备控制协定、特别是针对
中国与联合国991
核武器威胁的国际协定的形式,达成了一些军控和裁军条约,这些条约主要有:1。
1959年的《南极条约》。该条约是将无核区的概念付诸实践的第一个条约,以后这个概念又适用于海床、外层空间和拉丁美洲。这项条约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军事演习、武器试验、建立军事设施或处理由于军事活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
1963年的《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又称《部分禁试条约》,因为它并不禁止地下核试验。大会曾一再敦促缔结一项全面禁止在大气层、地下或水下进行一切核试验的条约。
3。
1966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禁止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进入地球轨道,禁止将天体用于军事目的或将核武器安置在天体上,并禁止在外层空间装置这些武器,但并不禁止核武器导弹或武器卫星通过外层空间,使用外空平台发射弹道导弹或使用卫星控制和操纵核武器。
4。
1967年《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该条约是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创立了第一个无核武器区,也是由一个国际组织核查其实施的第一个军备控制协定。
5。
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其目的在于限制核武器从核国家扩散到无核国家,促进核国家的裁军进程,并保证所有国家能取得供和平目的使用的核技术。
02中国与联合国
6。
1970年《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该条约禁止在各国周围12海里沿海区以外的海床洋底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及为安置这些武器提供便利。但是该条约没有提到常规武器或限制将海洋用于军事目的。
7。
1971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该条约是第一个规定真正裁军的国际协定。
8。
1976年《禁止正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它禁止使用能造成诸如地震、海啸以及天气和气候格局变化这类现象产生广泛、持久或严重后果的技术。
9。
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它限制或禁止使用地雷和饵雷、燃烧武器,以及X光在人体探测不到的碎片武器。
尽管有这些限制和管制军备的重要协定,全世界范围的军备竞赛仍旧没有停止,许多人力和物力资源被消耗了。今后,继续推动裁军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是联合国裁军委员会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第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1957年10月,在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后不久,联合国开始考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大会促请各国优先考虑达成一项裁军协定,规定就一项视察制度进行联合研究,以便确保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纯属为和平及科学的目的。
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项目最初于1958年列入大会
中国与联合国102
议程,以后每年都列有这项议程。
1959年,大会设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在这一领域中的行动中心。
大会要求这个新设立的委员会“适当审查国际合作的范围,并且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实施可在联合国主持下妥善进行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方案”。
该委员会设有一个法律小组委员会和一个科技小组委员会,它们将向委员会反映对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及其他方面问题的注意。
1961年12月,大会宣布“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应限于造福人类,为各国谋福利,不问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的阶段如何”。大会声明,各国必须遵守下列原则:①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对外层空间及各类天体一律适用;②外层空间及各天体可任由各国家依国际法规定探测及使用,不得由任何国家所专有。大会还对审查有关使用外层空间的法律问题采取了初步措施,建立射入轨道物体的公开登记册,提供空间活动的情报交流,发展气象预报能力和大气层科学,以及在空间通讯方面向各国提供援助。
通过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法律小组委员会研究制定了5个法律文件,由大会推荐给各国供签署、批准和加入。它们分别是:1。
196《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规定》。
外层空间的探索应当本着造福所有国家的精神,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的程度如何;外层空间应当属于全人类,可由一切国家依国际法规定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探测及使用,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此外,月球及其他天体应专用于和平目的。该条约各缔约国承诺不
202中国与联合国
将运载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任何物体放置在环绕地球的轨道上。条约还规定各缔约国对国家在外层空间进行的所有活动应负国际责任,而不论这些活动是由政府机构还是由非政府实体进行的。
2。
1967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规定》。
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降落的情况下向航天员提供援助,并规定将在发射当局领土范围外发现的外层空间物体或其构成部分送还该当局的程序。
3。
1971年《外层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
发射国对其外层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及对飞行中的飞机以及对他国的外层空间物体或所载的人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责任。
4。
1974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规定》。
发射国应有外层空间物体登记册,并应根据公约的具体规定,提供所发射的每一外层空间物体的情报,以便载入联合国总登记册。
5。
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该协定更加具体地阐明了1966年条约规定的有关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原则,并且提出了将来对勘探和开发月球及其他天体上的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的基础。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其他法律工作还包括:研究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外层空间使用核能源;外层空间和外层空间活动的定义和划定界限,包括有关对地静止轨道的问题。
1982年,大会考虑到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
中国与联合国302
接电视广播所涉及的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问题,通过了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加强这一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并促进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在科学技术领域的重点是实施1969年开始的联合国空间应用计划,并协调联合国系统内进行的外层空间活动。它还对下列问题,即关于利用卫星对地球进行遥感、在外层空间使用核能源、空间运输系统及其对未来空间活动的影响以及对地静止轨道的自然性质和技术特性的问题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
目前有两个探测火箭发射站正通过由联合国对空间研究活动进行资助。两个发射站分别设在阿根廷的马德普拉塔和印度喀拉拉邦的顿巴,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实际培训和参加为和平目的从事的空间研究提供了机会。
第三,联合国裁军问题研究所。联合国裁军问题研究所(裁军研究所)曾是1980年在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范围内临时成立的一个机构,就军备控制和裁军各方面的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报告。
1982年12月,大会决定设立裁军研究所作为联合国的一个独立机构,对裁军和有关问题,尤其是国际安全问题进行独立的研究工作,并于1984年批准了它的章程。
第四,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虽然不是一个专门机构,却是联合国主持下的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组织。它是由美国总统1953年12月8日向联大提出的一项建议组建的。
1956年10月26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一次国际会议上通过了原子能机构规约。
1957年7月29日,该机构在维也纳
402中国与联合国
正式成立。同年11月14日,大会核准关于原子能机构和联合国的关系的协定。
它每年向大会提交报告,在适当情况下,也向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
根据规约的规定,原子能机构的职能是“设法加速并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之贡献”
,并“就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之协助,不致用以促进任何军事目的”。
为达到这个目的,原子能机构援助包括电力生产在内的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对于欠发达地区予以特别的照顾;充任该机构成员国之间提供劳务或供应材料、装备或设施的中间人;促进科学和技术情报的交换;鼓励科学家和专家的交流和训练;制订并提供保障措施,以确保由原子能机构本身或通过原子能机构所提供的裂变物质和其他材料、劳务、装备、设施及情报不致用于促进任何军事目的;与联合国系统的有关主管机构协商或合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这些标准的应用范围。
原子能机构活动的目的在于,促进核动力的发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农业、水文学和工业方面的应用;通过提供研究资金、训练班、会议和出版物以传播科学情报和技能;提供技术援助;并处理核危害的法律问题。
该机构的一项主要职能是实施保障措施,以防准备用于和平用途的核材料和设备转用于军事目的。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主要基础是核材料核算,由该机构视察员进行现场核查。根据要求,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无核武器国
中国与联合国502
家应同原子能机构缔结关于这些国家和平利用核能活动的核材料的保障协定。
为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发展,原子能机构应各国政府请求就原子能方案向它们提供咨询意见和援助。该机构技术援助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技术和知识的转让,以便受援国更为有效和安全地实施他们的原子能方案。该机构向成员国提供顾问、设备和培训,多数成员国为发展中国家。
原子能机构通过设在维也纳的国际核情报系统收集和传播关于核科学技术各个方面的情报。该机构与教科文组织合作,在意大利的里雅斯特开办国际理论物理中心,并设有研究基础核物理学应用和实际使用的3个实验室。该机构与粮农组织合作研究原子能在粮食和农业部门的应用,与卫生组织合作研究辐射在医学和生物学中的应用。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政策和方案由大会和理事会指导,大会由该机构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会议,理事会由34个理事国组成。
联合国为推动全面裁军、削减核武器和常规武器,促进外层空间的非军事化,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已经签署的裁军条约外,联合国对于裁军还召开了特别的会议并提出了裁军倡议。
联合国大会在1969年宣布20世纪70年代为“裁军十年”。
大会敦促各国政府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采取关于停止核军备竞赛、实行核裁军及消除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有效措施。
1976年,大会对于“裁军十年”在缔结真正有效的裁军和限制军备协定方面“成就甚微”
表示遗憾,决定于1978年召开一次完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602中国与联合国
1978年5月23日至7月1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关于裁军问题的第一次特别会议,是各国为了审议裁军问题而召开的规模最大、最有代表性的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各个国家在裁军谈判史上第一次就制定一项全面的裁军战略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该协议载入了这次会议所通过的最后文件之中。
这次会议的最后文件强调了联合国在裁军领域所负有的中心作用和主要责任,并载有旨在加强解决联合国系统内处理裁军问题的机构的具体措施。文件的主要内容有:1。
文件导言指出,虽然所有国家所作努力的最终目标仍然应该是在有效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但是当前的目标应该是消除爆发核战争的危险,实施停止并扭转军备竞赛的措施。
2。宣言指出,“唯有切实执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安全制度,迅速大量裁减军备和军队,最后达到有效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才能建立真正持久的和平”。
宣言强调在采取裁军措施时,应当经常考虑到各国安全的权利,裁军过程每一阶段的“目标应当是维持尽可能最低水平的军备和军力而减损安全”。
3。
文件的行动纲领列举了各国在裁减领域迫切需要进行的优先事项和措施。裁军的优先项目包括:核武器;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化学武器;常规武器,包括可被认为引起过度伤害或具有滥杀滥伤作用的任何常规武器。
行动纲领强调了防止核武器扩散和停止核试验的紧迫性,要求全面执行1967年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的《特拉特洛
中国与联合国702
尔科条约》,并授权安理会采取必要步骤以免有关非洲非核化的建议受到任何挫折。行动纲领还建议审议为实施关于在中东和南亚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建议需采取的步骤。
4。
最后文件中有关机构部分指出,迫切需要恢复现有裁军机构的活动,并建立具有较完善代表性的裁军审议和谈判讲坛。为此,大会设立一个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组成的新的裁军审议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其职责在于就裁军领域内各种问题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每年向大会提出报告。
此外,大会指定裁军谈判委员会继续进行其谈判工作。
5。第一次特别会议还决定从1979年起设立联合国研究金方案,以便培训处理裁军事务的政府人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人员。该方案每年提供25个研究金名额。同时,大会还决定召开第二次裁军特别会议。
1980年,大会宣布20世纪80年代为第二个裁军十年,指出裁军十年的目标应当符合裁军进程的最终目标——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裁军十年的目标如下:制止和扭转军备竞赛;根据第一次裁军特别会议的最后文件的目标和优先项目缔结裁军协定;依照宪章规定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将用于军事目的的资金转用于发展目的,尤其是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
1982年6月7日至7月10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第二次裁军特别会议。会上有5个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这5个决议草案载有关于冻结核军备、实现核裁军、防止核战争及订立一项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公约的不同措词的建议。
但是,大会未能就旨在促进停止和扭转军备竞赛的任何具体的行动
802中国与联合国
方针上达成协议。
大会在结论文件中仍明确地一致重申第一次裁军会议的最后文件仍然有效。大会决定发动一次世界裁军运动,以宣传、教育和促进公众了解和支持联合国在军备限制和裁军领域中的目标。每年从10月24日联合国日开始举行的裁军周活动也成为世界裁军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自1982年以来,大会在其常会上一直要求执行第一次和第二次裁军问题特别会议的建议和决定,特别要求:停止包括地下核武器试验在内的一切核武器爆炸试验,并缔结一项全面禁止核试验的条约;就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实现核裁军、订立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公约以及防止核战争的问题进行谈判;冻结所有核武器国家,尤其是前苏联和美国的核武器;在中东和南亚建立无核武器区,并执行1971年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的宣言以及1964年非洲统一组织通过的非洲非核化宣言;缔结一项关于加强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反对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制定防止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的措施;缔结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一切化学武器和放射性武器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就禁止发展、生产新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这类武器新系统达成协议;裁减军事预算并将目前正用于军事目的的资金转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
1988年5月31日,联合国裁军特别会议第三次大会召开。大会指出,自1982年第二届裁军大会以来,世界各国人民为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推动国际形势朝着有利于和平的方向发展,在国际双边和多边裁减领
中国与联合国902
域取得了进展。
但是,超级大国之间的军备竞赛仍在继续,并出现了转向提高质量和向外层空间扩张的新趋势。因此,制止军备竞赛、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仍然是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大会要求,美苏应率先停止试验生产和部署一切类型的核武器,大幅度裁减和销毁各自部署在国内外任何地区的各种类型的核武器。
所有核国家应当承担义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在此基础上,缔结一项所有核国家参加的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公约;要求两个超级大国达成大幅度裁减常规军备的协议;同时,各国的常规军备应只用于自卫目的,不应用来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和干涉。大会还要求两个超级大国应承担义务,不试验、不生产、不发展和不部署外空武器,并销毁现有的一切外空武器;呼吁早日缔结一项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美、苏及所有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都应保证不使用这种武器。
联合国在裁军领域里的努力,虽曾受超级大国军备竞赛的干扰而不尽人意,但仍取得了一些重大成果。
1。批准认可了为数众多的“和平区”
、“无核武器区”。
2。
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0年生效,有效期25年。
195年4月将由172个签约国代表开会决定是否和如何延期。
3。
制订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75年生效,现已有10多个国家签约。
012中国与联合国
4。
制订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3年初在巴黎开放签署,125个国家签字。
5。第46届联大通过了“军备透明”决议,要求各国自193年起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
6。
193年8月,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通过决定,赋予核禁试特委会谈判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职权等。
联合国组织召开过两次关于外层空间的重要会议。
1968年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一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会上对在空间进行研究和探索所获得的实际利益及非航天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从这些研究和探索中享受其利益的程度问题进行了审查,还就向非航天国家提供参加空间活动方面的国际合作的机会问题进行了审议。
1982年仍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二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
有94个国家的代表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愈来愈多地参加到一度范围很有限的外层空间的活动中来。会议评价了目前和将来太空科学技术的状况;审议了将空间技术用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讨论了太空国际合作计划和联合国的作用。
这次会议还就使用空间技术、利用卫星对地球进行遥感、利用对地静止轨道、利用卫星进行直接电视广播以及有关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其他问题提出了建议。
联合国大会在1982年举行的会议上批准了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提出的建议,尤其是关于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建议,并要求加以实施。
大会在1983和1984年的会议上对军备竞赛扩展到外层
中国与联合国112
空间的情况表示严重关注,并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具有重要航天能力的国家为实现禁止在外层空间进行军备竞赛这一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这是促进为和平用途探索和使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合作的基本条件。
三 中国在联合国的裁军建议
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以及国际社会中为推动全面裁军做了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提出的很多全面、完整、公正、合理的裁军建议,得到了全世界许多国家的赞同和支持。中国对于裁军建议的内容归纳如下:第一,中国在联合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多次揭露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假缓和、真扩军的企图,强烈要求拥有世界上最大核武库的美苏两国率先裁减自己的核武器。
1977年10月,中国代表在联大发言时指出,两个超级大国是新的世界战争的策源地。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作为核国家,特别是苏联和美国,必须首先承担义务,保证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特别是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核武器,撤销设置在别国国土上的一切核基地,撤回在国外的一切核部队。
1982年6月12日,中国代表在第二届联合国裁军特别会议上发言,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
其中心内容是:“所有核国家应就不使用核武器达成协议。在此之前,核国家各自保证不对无核国家和
212中国与联合国
无核区使用核武器,并且保证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彼此也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苏美两国停止试验、停止改进、停止生产核武器,并将其各种类型的核武器和运载工具削减50%“。
“在此之后,所有核国家都停止试验、改进和生产核武器,并按商定的比例和程序削减各自的核武库”。
“在进行核裁军的同时,应结合进行常规军备的裁减。
作为第一步,各国承担义务,不以常规军备对别国进行武装干涉、侵略和军事占领“。
7月1日,中国代表向第二届裁军特别联大提交了一份裁军建议。这项《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的建议》认为,裁减军备应遵循以下6项基本原则:①争取裁军和维护国际安全是不可分割的,争取实现裁军应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努力相结合;②拥有最大武库的国家应率先进行裁军;③进行核裁军的同时,应裁减常规军备,才有助于减少战争威胁;④各项裁军措施的进行,不得损害和威胁任何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⑤裁军协定应规定严格有效的国际核查措施;⑥各国有权以平等地位参加裁军问题的审议、谈判和解决。
第二,中国主张进行全面裁军,即在大规模裁减核武器的同时,也要努力进行常规裁军,反对生产、试验、部署具有大规模毁灭性杀伤力的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
从上述两点的阐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对于裁军的主张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
1981年5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上指出,为了促进各国的普遍安全,拥有最大军备的两个超级大国,对常规裁军负有主要义务,理应率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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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行动,大量裁减常规军备。
9月,中国代表签署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并声明“公约的基本精神反映了世界广大国家和人民要求禁止或限止使用某些具有过份伤害力的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的合理主张和善良愿望,也符合中国的一贯立场,有利于反对侵略和维护世界和平的目的”。
1982年6月12日,中国代表团团长黄华在第二届裁军特别会议上强调,中国的裁军建议(见本节第一点)
“包含了核裁军和常规裁军结合进行的主张”。
因为,核战争有可能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核大国之间一开始就打核战争,另一种是它们先打常规战争,再升级为核战争。如果人们只注意防止核战争,而忽略对常规战争的警惕,就可能给核战争的爆发留下了缺口。他指出,超级大国拥有的常规军备经常被用来作为侵略扩张的工具。两个超级大国应该首先大幅度裁减核军备和常规军备。
既然国家有大有小,军备有强有弱,那么就应当削减强者的军备以确保弱者的安全,而不应不分强弱,不分先后。
1983年10月,中国代表在联大讨论裁减常规军备问题的会议上发言说,在防止核战争的同时,如不设法消除由大小霸权主义者发动的常规战争的现实威胁,人类亦不可能有安全与和平可言。客观实际情况说明,与核裁军一样,常规裁军也应由两个超级大国带头进行。他强调,中国曾具体建议,各国应承担义务,不以常规军事力量对任何国家进行武装干涉、侵略和军事占领。作为裁减常规军备的第一步,应立即撤回一切外国占领军,同时美苏应大量裁减其重型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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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武器装备。
第三,中国认为裁军问题应和尊重国家主权、独立和不干涉内政等原则联系起来,不能借裁军名义干涉弱国、小国的内政。
1979年10月24日,中国代表在联大讨论不使用武力问题时指出,苏联提出的所谓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的世界条约草案,是企图用一纸空文欺骗世界舆论,从而为其非法使用武力的行径披上合法的外衣。这个条约草案把不使用武力原则同尊重国家、主权、独立和不干涉内政等重要原则割裂开来,把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归结为不得使用涉及任何类型武器的武装部队,这实际上是把超级大国炮制的侵略和奴役性条约置于不使用武力原则之上。中国代表强调,应当把国际关系上非法使用武力同联合国所规定的自卫权以及民族解放运动严格区分开来,并应在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必须有利于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有利于制止侵略和维护世界和平。
第四,中国认为,裁军是全世界的事情,不能由少数大国垄断裁军事务。中国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裁军谈判,并坚决支持小国和第三世界国家的一切有关裁军的合理主张。
1980年5月,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在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上指出,第二个裁军十年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必须吸取过去由于超级大国垄断控制裁军而致使裁军成效甚微的教训,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其他中小国家在裁军领域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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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中国代表在联大阐述中国有关裁军问题的主张时说,“中国支持中小国家的正当要求,核国家理应无条件地保证不对它们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随着军备竞赛的加剧和战争威胁的增长,第三世界和广大中小国家更加强烈地要求推动裁军。因为两个超级大国的争夺和霸权主义的侵略扩张,首当其冲的是第三世界和中小国家”。
第五,中国主张在裁军问题上充分发挥联合国的监督、协调作用,认为一切裁军进程都应在联合国的监督下进行,特别是核查问题。
1986年4月,中国代表致函秘书长,首次全面阐明了中国政府关于裁军协议核查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
信中指出,在超级大国军备竞赛不断加强、世界战争危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达成促进有效裁军的协议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在裁军协议中规定适当的核查措施有助于缔约各方建立信任和切实执行裁军协议,核查措施应成为裁军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有关国家都能平等地参加国际核查,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国际核查系统。
国际核查的形式和方法不得带有歧视性,不得干涉有关国家的内政或妨碍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5月8日,中国裁军事务大使向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工作文件,阐述了中国对联合国在裁军领域中的作用问题的基本立场。文件认为,联合国在裁军领域中具有中心作用,承担主要责任。
联合国应促进和鼓励所有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的裁军措施,并在不损害谈判进展的情况下,了解所有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裁军的努力和进展。联合国有权审议一切国际裁军问题,这种权利的履行不应遭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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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或阻挠。文件强调,联合国应经常关心国际裁军协定的执行和遵守状况,并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六,中国政府认为,裁军是和发展社会经济相联系的。
中国敦促有关国家裁减军备,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发展经济而不要扩充军备。
1986年4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举行的“国际裁军与发展关系会议”筹备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停止军备竞赛、实行裁军,不仅有助于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而且也会有利于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他认为,目前世界面临着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一方面,全世界的军费增加到了1万亿美元,各种武器都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发展,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也吞没了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巨大资源。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发展缓慢,各种国际经济问题困扰着各国,特别是严重地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他呼吁苏美两国应当尽早率先大幅度裁减它们的各种军备,特别是核军备,不进行外空军备竞赛,并将由此省下的资源用于本国的发展,也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七,中国在呼吁全面裁军的同时,自己也承担了裁军义务。
1982年6月,中国代表团团长黄华在第二届裁军特别会议上说:“我国政府早已向全世界多次做出保证,中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且无条件地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这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裁军的诚意。”
“如果两个超级大国率先停止试验、改进、生产核武器,并把它们的核武器裁减50%,中国政府愿意与所有核国家一起承担义务,停止发展和生产核武器并进一步裁减至完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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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核武器。“
中国政府关于裁军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是从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产生的。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是团结第三世界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为了在本世纪末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中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中国的经济建设只能在和平中进行,中国人民的需要只有在和平中得到满足。
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根本利益,决定了中国必然奉行和平政策。中国不需要战争,坚决反对新的世界大战。中国的军备,包括核力量在内,完全是为了自卫和防止外来侵略。中国在国外没有一兵一卒,也不谋求任何外国基地,从没有任何的领土野心。事实证明,只有在别人把侵略战争强加到中国的头上时,中国才被迫起而自卫。中国反对任何外来的侵略和威胁,也从不威胁任何人。
第八,对于国际武器转让问题,中国也形成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1989年5月11日,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在常规裁军项目下审议国际武器转让问题。中国代表在会上首次阐明了中国对此问题的基本立场。
对国际武器转让问题,应当采取严肃、慎重、负责的态度。武器转让必须有助于维护有关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助于它们保持必要、合理的防卫能力。任何国家不得以武器转让为手段干涉别国的内政。
国际武器转让应有助于维护和增强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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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武器转让应当有利于殖民地和被外国侵略占领下的人民的正义斗争,促进实现或恢复其民族自决和独立的不容剥夺的权利。
对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而向别国进行侵略扩张和军事占领,以及实行种族主义和殖民统治的国家和政权,应当严格禁止向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武器转让。有关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与贩毒和国际恐怖主义等不法行为相联系的国际武器转让,并加强在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国际武器转让问题应当同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消除地区冲突、制止军备竞赛、实现有效监督下的裁军等问题联系处理。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可对国际武器转让进行合理的调节和限制,以促进实现在低军备水平上的稳定,增加世界和平与安全。
最大的武器供应国对于调节和限制国际武器转让负有特殊责任,应当率先采取行动。美苏应当率先采取切实、有效的自我限制措施,包括大幅度地减少它们的武器出口,以便为各武器供应国和接受国就合理地调节和限制国际武器转让进行磋商和谈判创造有利的条件。
应鼓励武器供应国和接受国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基于各国安全不受损害等载于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最后文件》中的有关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和谈判,并达成关于合理地调节和限制国际武器转让的协议。
联合国对合理地调节和限制国际武器转让应发挥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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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例如,应督促最大的武器供应国履行其特殊责任,率先采取自我限制措施,鼓励各国就合理地调节和限制武器转让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并为各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技术性服务;研究和制订对应予禁止的武器转让行为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
中国不仅呼吁全面裁军,而且提出外层空间非军事化的主张。
8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持续动荡不安,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尤其是双方的竞赛出现了质的升级。
无论是常规武器、核武器,还是太空武器,都在向高、精、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外空竞赛日益激烈,又给人类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对此,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提出了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建议:第一,中国坚决反对外空的军事化倾向,要求实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1983年11月,中国代表在联大辩论时发言指出,外层空间正在成为超级大国进行军备竞赛的新的重要领域。中国对禁止外空军备竞赛一贯持积极态度,完全赞同外空非军事化和外空专门用于和平的宗旨和目的。中国赞成裁军谈判委员会成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工作组,就禁止试验、发展、生产和部署、使用以及销毁一切外空武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制订相应的国际法律文件。两个空间大国对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84年10月,中国正式向联大提交了一项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决议草案,强调外层空间只应当被用于和平目的而不应成为军备竞赛的场所,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拥有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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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能力的国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制止外空军备竞赛。
11月,中国在第39届联大讨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时发言,重申先实现外空的“非武器化”
,以保证对外空的探索与和平利用。中国代表指出,拥有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军事实力并且正在试验和发展外空武器的两个超级大国,对制止外空军备竞赛负有特殊的责任。
第二,鉴于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已经威胁到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中国要求联合国将外空非军事化列为裁军的一个优先项目,并敦促各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外空合作。
1984年6月12日,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第27届会议上,中国代表在发言中说:“两个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不断加剧外空军事化和军备竞赛的步伐,它们在外层空间的军事活动日益增强,各种外空武器竞相发展,有的武器系统已处于实验阶段。”
这种情况“不仅直接损害外空探索与和平利用的健康发展,而且也严重地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
中国坚持认为,外空委员会应根据联大1980年通过的第38号决议,优先审议外空军事化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敦促联合国有关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外空军事化这一危险趋势,使外空真正用于和平目的。
“各国的空间活动应造福于人类,有助于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反对空间垄断,反对外空军事化和军备竞赛,鼓励和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的外空合作“。
1988年5月31日,中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第三届裁军特别会议递交了一份工作文件。文件要求把制止外空军备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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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一个新的优先项目,还要求设立一个具有适当职权的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特设委员会,就缔结关于禁止和销毁一切外空武器的协定进行谈判。
中国在提出全面裁减军备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同时,还呼吁和平利用原子能,以造福全人类。
1964年10月16日,中国克服了重重困难,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这说明中国的核技术有了质的飞跃。
随着80年代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有了长足进展,也迫切需要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便同其他国家交流技术和经验,为和平利用原子能、反对将其用于军事目的做出自己的贡献。
1983年9月5日,中国正式提出申请,要求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
10月6日,国际原子能机构批准了中国的申请。
1984年1月1日,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并于6月6日被指定为理事会成员国,这标志着中国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已进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
中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会议上,对于如何对待和利用原子能问题上阐述了如下的看法:第一,中国声明,在核能的建设方面主要依靠自力更生,但也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合作。
1983年10月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27届大会上,中国代表强调,中国已经确定了加快发展核能的方针,中国发展核能一是自力更生,二是要进行国际合作。
“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也包括对各国的核能合作与交流”。
第二,中国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不扩散核武器的条件下,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核电技术。
1984年9月,中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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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28届大会上发言时指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核能的和平利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核能在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占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核电的发展很不平衡,目前世界上正在运行的300余座核电站中,只有十几座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对核电的需要。因此,国际原子能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核电。
“我们理解防止核扩散和在这方面采取适当措施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不赞成以防扩散为名对核能合作加上不合理的限制,以致妨碍合作的发展”。
第三,中国充分理解核能合作的敏感性,因此对核能合作采取慎重、严肃的态度,保证决不扩散核武器,并愿意将自己的民用核设施提交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和核查。
1984年9月,中国代表在第28届国际原子能机构会议上强调,中国理解核能合作涉及敏感问题。为了保证这种合作只用于和平目的,中国对此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中国“并不主张核扩散,也不搞核扩散,不帮助别的国家发展核武器。这是中国在与其他国家的核能合作中遵循的根本政策。在这个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在出口核材料、核设备时,将要求接受国按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的原则接受安全保障。
中国引进核材料、核设备时也将确保用于和平目的“。
1985年9月24日,中国宣布自愿将一些民用核设施提交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安全保障。此举有助于增加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信任,也表现了中国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支持。
第四,中国呼吁加强核设施的安全保障,努力防止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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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发生。
1986年9月24日,重点讨论加强国际核安全和辐射保护措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特别会议在维也纳举行。
中国代表在辩论中指出,核安全问题正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加强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中国政府愿意签署《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使核电得到更安全可靠的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核大国,始终致力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一目标的实现。
在旗帜鲜明地宣传自己主张的同时,中国已签署参加了一系列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并已明确宣布希望不迟于196年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公约。
中国业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一览表如下:公约名称签订日期、地点中国参加情况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1925年6月171952年7月13日声明承认。
品及细菌方法作战决定日,日内瓦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1949年8月121952年7月13日声明承认,公约日,日内瓦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1957年6月28日生效。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同上同上内瓦公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1972年4月191984年11月15日交存加入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日,华盛顿、伦书,同时生效。
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敦、莫斯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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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名称签订日期、地点中国参加情况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1980年10月101981年9月14日签署,1982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日,日内瓦年4月7日交存批准书,1983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年12月2日生效。
武器公约及议定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1967年1月271983年12月30日、1984年1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日,伦敦、华盛月6日、1984年1月12日分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顿、莫斯科别交存加入书,1983年12月约30日生效。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1967年2月141973年8月21日签署,1974约第二附加议定书日,墨西哥城年6月12日交存加入书,同日生效。
禁止在海床及其底土安1971年11月2190年10月31日加入。
置核武器和共他大规模日,华盛顿、伦毁灭性武器公约敦、莫斯科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年9月261986年9月26日签署,1987日,维也纳年9月14日交存核准书,1987年10月14日生效。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1986年9月261986年9月26日签署,1987援助公约日,维也纳年9月14日交存核准书,1987年10月14日生效。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1958年6月21987年1月22日交存加入决公约日,纽约书,1987年4月22日生效。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1986年8月81987年2月10日签署,198二和第三号附加议定书日,苏瓦年10月21日交存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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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促进世界发展
谋求社会的全面发展与繁荣是人类千百年来梦寐以求、奋斗不息的理想与目标。
特别是在当今这个相对和平的时代,发展问题更加突出地成为世界观注的焦点。虽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已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落后、贫困、危机、债务这些抹不去的阴影依然伴随着世界。随着国际联系的扩大和相互依存的加深,各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都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其他国家,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局面。发展问题成为牵动世界所有国家的核心问题,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是世界发展的关键所在。
尽管严峻的现实已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了发展问题的迫切性与严重性,但当今存在的各种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现实因素极大地阻碍了发展的步伐,特别是过去长期形成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是制约发展的症结所在。排除障碍,促进发展,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不断奋斗,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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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世界发展问题的严重性与迫切性
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潮流。维护和平是关系世界全局的重大问题,而促进发展则是当今世界的核心问题。
战后40多年来,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中,由于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有力推动,世界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不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抑或是社会主义国家,它们的经济在战后都得到长足的发展,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繁荣景象。但是,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在繁荣的背后,落后与贫困依然普遍存在。
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西方发达国家结束“繁荣”
,进入“滞胀”的缓慢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也不断恶化,到80年代,它们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挫折,使80年代成为它们“失去的十年”
;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也困难重重,增长速度普遍下降,各种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了其政治经济制度的急剧变化。
进入90年代以后,整个世界的经济形势依然是十分严峻。发展问题不是一个国家、一类国家的发展问题,而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共同任务,是一项全球性事业。
当然,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是不一致的。世界发展的中心问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这是当今世界最严重,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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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在70年代世界经济严重衰退的情况下,虽然仍然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5。
3%)
,有些国家,如巴西、墨西哥等还出现了“经济奇迹”
,跃升为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但是总的情况并不乐观。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较60年代(5。
6%)已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有些国家由于片面追求工业化速度,大举外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进入80年代后,国际经济环境急剧恶化,受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影响,初级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下跌,使发展中国家损失惨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大力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使发展中国家为数不多的制成品出口严重受阻,国际收支状况恶化。与此同时,国际利率不断攀升,许多发展中国家无法按期还债,结果导致了战后最严重的债务危机,震撼了整个国际金融业。在发展中国家为偿还外债而付出巨额资金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却大幅度削减了对它们的贷款,减少了官方发展援助和直接投资,西方商业银行更是大大压缩了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相反,发展中国家却出现了持续不断的资金外流的严重现象,使得发展中国家急需的发展资金更加匮乏。在国际环境日益恶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还遭受着连绵不断的天灾人祸,给它们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困难。由于以上国际国内的诸多原因,除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外,世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出现了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据世界银行的资料统计,1971~1980年,发展中国家整体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5。
3%,而1980~1989年降至4。
3%;同期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从3%降至2。
3%。
80年代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低于发达国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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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是20多年来的第一次。拉美国家80年代年均经济增长率只有1。
6%(70年代为5。
9%)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下降约0。
6%。
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情况更糟,10年间平均增长率只有1。
0%(70年代为2。
9%)
,远远低于3%以上的人口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每年以2。
2%的速度下降。因此,从整体来说,80年代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挫折的时期。
正如勃兰特委员会在190年初所指出的,80年代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实际上是“失去的十年”。
由于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倒退,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不断加剧。拉美国家和非洲国家的人均收入在80年代分别下降了8%和25%。据联合国《190年人类发展报告》,发展中国家处于绝对贫困状况的人数,从1970年的6。
5亿和1980年的7。
3亿增加到80年代末的11亿以上;1亿人完全无家可归,约8亿人经常挨饿;5岁以下的儿童3个中就有1个营养不良,100个中有12人夭折,每年有1400万儿童死亡。
另据世界银行报告,发展中国家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水准都在下降。
在中等和低收入国家中,22个国家1986年的人均摄入热量比1965年还低。
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的初等教育入学人数在减少,文盲、半文盲不断增加。据联合国统计数据,到194年,全世界56亿人口中有近10亿文盲,13亿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全球28亿劳动人口中有1。
2亿人失业,非洲人口的一半挣扎在饥饿线上。全世界的难民从1989年的1500万增加到194年的400万。
总之,由于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倒退,贫困、饥饿、疾病和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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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成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些现象促使发展中国家的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化,引起政局动荡。这种局势反过来又严重影响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造成恶性循环,更加贫困。
据分析,发展中国家在90年代的经济增长率可望高于80年代,其年均增长率将为3%,194年、195年都可达到5%以上。
但是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发展状况是极不平衡的,90年代的国际经济环境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也并不都是有利的,就整个形势来看,仍然相当严峻。因此,促进和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一项艰巨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
国际社会的各个成员,尤其是那些对发展中国家的落后与贫穷负有直接责任的发达国家,应当为振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
二 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是促进世界发展的关键
促进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人民面临的共同任务,而发展的中心问题是占世界人口34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A展。当前国际经济中存在着许多阻碍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主要、最严重的是南北关系问题。南北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而矛盾和冲突的核心则是国际经济旧秩序。因此,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就成为促进发展的关键。
南北关系主要指的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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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战后,发展中国家相继在政治上取得了独立。但是在经济领域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无权地位,民族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受到现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严重束缚。发达国家在各个经济领域里仍居于支配地位,它们与发展中国家继续维持着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
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帝国主义时代的产物,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在经济上的表现。它包括以资本主义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和以垄断资本为基础的国际金融体系。殖民体系瓦解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国际垄断资本的利益,利用它们在经济上的强大实力,通过推行新殖民主义保存了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使南北之间仍然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矛盾关系之中。首先,在生产领域,旧的国际分工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服从于发达国家的需要,以致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结构单一,输出仍以初级产品为主。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工业制成品和消费品等方面严重依赖于发达国家。
虽然少数发展中国家的工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资金、技术被跨国公司垄断的条件下,这些国家的相当一部分企业仍无法摆脱跨国公司的控制,成为跨国公司的附属企业或加工、装配车间。其次,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仅垄断了国际商品市场,而且还把持着国际销售网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它们操纵世界市场价格,以垄断低价购买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又以垄断高价向发展中国家推销工业制成品,进行不等价交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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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蒙受巨额损失。同时,发达国家为了转嫁经济危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造成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条件恶化。
在国际金融和货币领域中,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直接操纵和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财政金融和经济生活,使发展中国家独立后发行的货币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货币,并深受国际货币体系的制约和影响。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组织和操纵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渗透和扩张。例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贸总协定等国际经济机构中,发展中国家仍处于不平等地位,西方发达国家操纵着这些机构,制定对它们有利的章程、规则、决议,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严酷的现实使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建立在不平等、不公正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它们贫困与落后的最主要根源;不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经济发展难以实现,已取得的政治独立也将因此受到威胁。
因此,从60年代初开始,发展中国家就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展开了积极的斗争。
进入7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以1973年“石油斗争”为契机,明确地提出了“争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目标。
70年代中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围绕改善南北关系、缓和南北矛盾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谈判和对话,并就某些非实质性问题达成了协议。
到了80年代,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削弱,石油武器也失去了效用,西方发达国家在南北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南北问题的解决没有取得新的进展,南北对话也陷入僵局。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东西方对峙局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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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世界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被削弱,全球性的南北对话几乎完全停止,南北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在一系列问题上出现了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当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南北之间的经济差距不断扩大。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从50年代到80年代的30年间,发达国家与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差距由23。
4∶1上升到39。
5∶1。
80年代以来,双方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到1988年,发达国家与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差54倍。到193年,西方7个大国的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2%,国民生产总值却占世界总产值的62。
5%。
少数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2万美元,其中瑞士高达3。
6万美元,人均每天100美元,而莫桑比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80美元,人均每天0。
2美元。
世界上最富裕国家与最贫困国家的人口各占世界人口20%左右,可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已从60年代的30倍上升到90年代的90倍。
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所占的份额方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在扩大。
1988年,占世界人口78%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仅为15。
6%,而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却占有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73%。与1980年相比,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下降了约4%(1980年为19。
3%)
,而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则提高了6%(1980年为67%)。
在世界进出口贸易所占的份额方面,发展中国家从1980年所占的25。
2%降到1987年的19。
4%,而同期西方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则从65。
8%上升到70。
6%。
中国与联合国332
在世界直接投资份额方面,1988年国际直接投资流量达150亿美元,发达国家所占份额从1981~1983年的73%增加到1984~1988年的80%,而同期发展中国家所占份额却从27%下降到20%。总之,南北经济差距在继续拉大,富国愈富,穷国愈穷的趋势日益加剧。
第二,发展中国家外债沉重,发展资金越来越缺乏。沉重的债务负担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70年代初期,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总额不足100亿美元,到80年代初剧增到800亿美元。
1982年还发生了战后以来最严重的债务危机,震荡了整个国际金融业。此后,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像滚雪球般不断增大,到1989年底达到了13200亿美元之巨。进入90年代,发展中国家外债增长势头有所缓解,但外债总额仍在攀升,债务危机依然没有消除。许多发展中国家所欠债务早已超过了它们所能承担的限度。
据世界银行统计,1987年时,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占它们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42%,其中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比重为52%,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更高达85%。
债台高筑的发展中国家每年不得不付出巨额的债务本息。
80年代,发展中国家每年偿债额超过100亿美元;1989年的偿债额为1377亿美元,占当年发展中国家出口收入的27。
5%。
拉美国家和非洲国家的偿债率高于上述平均数,1989年分别达39。
4%和27。
7%。据联合国秘书长发表的报告,截至191年底,发展中国家债务总额累计达1。
26万亿美元,其债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6%,是出口总额的13%。
到194年发展中国家债务总额则达到31。
4万亿美元。世界最不发达国家据统计已增至48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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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外债总额已超过700亿美元,年还债额达40亿美元,占其出口收入的13。
A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债务总额一直居高不下,其重要的原因是发达国家实行高利率政策。特别是80年代上半期,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为抑制通货膨胀和阻止资金外流,竞相提高利率,因而使国际贷款利率从1978年的8。
7%上升到1981年的17。
4%。
80年代下半期发达国家的利率有所下降,但美国的利率仍超过10%。
整个80年代国际贷款利率大大高于70年代。
据世界银行报告,1980~1989年国际贷款实际利率为5。
85%,而1974~1979年只有0。
97%。据估算,光是80年代头几年,高利率就使发展中国家每年多付出数百亿美元的利息。有些国家债务总额的增长,实际上是利率的增长造成的。发达国家的这种高利率政策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与此同时,还导致了发展中国家资金大量外流。
由于大量资金用于还债和外流,加之国际贷款和国际援助相对减少,发展中国家急需的发展资金越来越匮乏,从而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停滞甚至下降。为了解决债务问题,从1982年以来,人们提出了20多项各种各样的计划,包括从简单的全面免除过去的债务的建议到美国财政部长布雷迪提出的错综复杂的削减债务的计划。但这些计划有的只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实行;有的只在很小的范围内实行,对解决整个庞大的债务却难以奏效。
值得指出的是,在解决债务问题上,无论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债权国,还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它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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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债务国提出种种条件,如要求债务国实施紧缩政策、削减开支、减少进口、实行私有化、进行结构调整等。债台高筑,走投无路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困境,不得不接受这些苛刻的条件,进行经济调整。西方债权国的这些做法,严重地损害和限制了债务国发展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甚至危害国家主权。
第三,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条件恶化。首先是西方发展国家人为地压低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价格。国际市场上的初级产品价格,60年代是上升的,70年代波动起伏,而80年代却直线暴跌。在1980~1986年间,初级产品价格下跌了30%,石油价格跌幅更大,仅1986年就下跌了50%。
初级产品价格暴跌,直接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和经济增长。
初级产品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出口商品和主要经济支柱,初级产品价格的暴跌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能不带来严重的影响。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1981~1986年发展中国家因初级产品价格下跌的影响,每年直接损失数百亿美元的收入。另据世界银行估计,原油价格暴跌使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成员国1988年的石油收入比1982年减少了约200亿美元。油价暴跌还影响了它们经济的增长,该组织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从1973~1982年的5%降到了1982~1988年的1。
6%。
而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大量进口的工业制成品却以年均4。
1%的速度不断上涨。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与日俱增,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受到限制。不少发展中国家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制成品的出口,以换取偿还外债和发展经济所需的外汇。然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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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发展中国家成了主要的受害者。美、日、欧保护主义的主要对象是钢铁、纺织品、鞋类、服装、汽车和农产品等传统经济部门,而这些部门的产品大都是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主要制成品。
例如,纺织和服装就占它们向发达国家制成品出口的25%。
西方发达国家筑起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严格限制发展中国家制成品的输入,结果使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受到严重损失。据统计,1986年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出口额从1982年的3916亿美元减少到2694亿美元,降幅达31%,其中非洲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下降了53%。
世界银行行长科纳布尔曾指出,工业化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每年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损失可达600亿美元,而发展中国家每年从工业化国家得到的发展援助却只有300亿美元。
总之,南北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在世界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时代,只有保持南北双方的平衡发展,世界经济才能健康运行。发达国家要从根本上解决商品市场、资金出路、原料和能源供应等问题,是不可能离开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在发展中国家日益贫困、落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是不可能长期稳定地维持自己的经济增长的。因此,只有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消除南北之间的对抗与分歧,加强南北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才能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才能促进整个国际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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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解决世界发展问题的主要途径
第一,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是阻碍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早在50~60年代,发展中国家就已提出了改变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实现经济独立的要求。
1964年“七十七国”集团建立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里开始走上联合斗争的道路。
1974年4月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及《行动纲领》,同年11月第29届联大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这几个文件成了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纲领。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各国主权与经济权益平等的原则;改革旧的国际商品贸易制度,建立公平互利的贸易关系;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争敢更多的发展资金;加速国际经济结构改革,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的均衡发展;修改工业产权制度,促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集体自力更生等等。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最终目的是要打破国际垄断资本对世界经济的垄断,摆脱西方经济大国的控制与剥削,使发展中国家实现完全的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以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资格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从而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种全新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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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然而,旧的国际经济关系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对亚非拉国家和人民进行长期的控制、掠夺和剥削中形成的,改革这种旧的关系,涉及到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动和不同类型国家、不同阶层的切身利益,因此不可能不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阻力。资本主义国家历来是信奉实力政策的。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军事和经济力量上的虚弱,无力与发达国家相抗衡,因此,建立一个新的还是维持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主动权仍然操纵在发达国家手中。
70年代中期,发展中国家利用“石油武器”
向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发起冲击,敢得了一些成就。
但是这些成就离第6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80年代以来,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使得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更加困难,发达国家在南北问题上的态度也日趋强硬,使南北对话陷入了僵局。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南北之间经济实力的对比状况,适时地不断调整和修正斗争的策略,逐步改造旧的国际经济关系,以达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的。
第二,开展南北对话是改善国际经济形势、解决各国发展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所谓南北对话,是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围绕着改革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加强南北双方的经济合作等问题进行谈判和斗争的重要形式。如果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因为严重触犯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一时难以为它们所接受而遭到抵制和反对的话,那么,南北对话则不仅反映了发展中国家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的要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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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也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因而是一种缓和南北矛盾的适宜方式。加强南北对话,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意味着更好地共存和发展。
几十年来,南北双方进行了为数众多、内容广泛和形式多样的对话与谈判。虽然这种对话在解决南北关系问题上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在某些领域和某些具体问题上达成了一些协议,这对于调解南北矛盾、缓和南北关系,促进南北双方的经济发展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南北方在诸如债务、发展资金、初级产品价格、贸易保护主义、技术转让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上还存在着相当尖锐的矛盾与分歧。因此,恢复和加强南北对话,加强南北合作,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途径。
第三,加强南南合作也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为联合自强,共同发展民族经济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合作关系。
南南合作始于50年代,60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几十年来,南南合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相互之间的互惠贸易增长迅速;相互之间的金融合作不断发展;在生产领域里合作日益加强;相互之间的技术合作也稳步发展。
当然,在南南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实际困难和障碍。例如,发展中国家在资金、贸易、技术等方面严重受制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层次低,互补性差;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历史遗留的和新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以及发达国家的阻挠与破坏等。尽管如此,加强南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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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南南合作,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提高发展中国家集体自力更生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南北关系中的地位,推动南北对话与合作,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所以,加强南南合作是一条促进世界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四,创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是促进世界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没有国际局势的和平与稳定,就不可能有世界经济的繁荣兴盛。
战后40多年来,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全球性战争,但是地区性局部战争与冲突从未间断,整个世界并不安宁。为了给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宜的国际环境,国际社会的各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以《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避免战争,减少矛盾与冲突,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创造一个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促进各国经济共同发展。
中国与联合国142
第 九 章
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发展中的作用
促进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是联合国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之一。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为了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设立了许多相应的机构和组织,并把经费开支和人员配备主要放在与经济、社会问题有关的各种活动上。尽管联合国机构本身及其运行机制上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的地方,但自成立以来,特别是60、70年代以来,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方面,起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242中国与联合国
一 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机构与组织
联合国的组织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在联合国系统中,约有30多个组织和机构同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直接关联。
这些经济组织和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属于联合国主要机构的社会经济组织。主要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为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专门负责经济与社会问题;联合国大会和秘书处参与国际经济社会发展事务。
经社理事会是在联合国大会领导授权下的工作机构,现有54个理事国,任期3年。每届联合国大会召开时,经社理事会将改选13,即改选18个理事国,可以连选连任。任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美、俄、英、中、法通常在经社理事会选举中都能当选。经社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主要审议国际经济、社会、人权、文化、教育、卫生等问题。每年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着重审议社会问题,第二次会议着重审议经济问题。每次会期约一个月,地点分别在纽约和日内瓦。
经社理事会下属有5个区域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拉美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7个职司委员会(统计、人口、社会发展、人权、妇女地位、麻醉品、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7个会期、常设和特设委员会(见联合国组织机构图)上述机构中5个区域委员会和跨国公司委员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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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联合国大会附设的机构,分别主管各个不同领域的国际经济社会事务。目前,联合国共有几十个这样的附属机构,其中重点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粮食理事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联合国大学、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联合国人类住区委员会、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
这些附属机构都有自己独立的一套组织系统,在业务活动上具有独立性,但它们必须定期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第三类,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政府间机构。这样的机构一共有近20个,包括16个《联合国宪章》所称的“专门机构”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同联合国不是隶属关系,它们是根据各国政府间的协定而建立,并以特别协定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它们是自治的组织,各有自己的成员、立法和执行机构、秘书处和预算。它们经过经社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同联合国以及它们彼此之间在工作上相互配合和联系。各专门机构每年一次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由经社理事会讨论,并提出建议。联合国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门机构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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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这些专门机构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里对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协调,以资金和技术对成员国进行援助。关贸总协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它们与联合国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同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有许多相似之处。
关贸总协定从法律上讲并非一个真正意义的国际组织,而是一个以多边协定为基础、临时代行国际贸易组织职能的世界贸易机制。
但它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
二 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发展中的作用
联合国从成立至60年代这一时期内,其成员中发展中国家为数较少,因而它一直为少数大国所把持,深受这些国家政府决策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当时国际形势的制约,从而成为集团政治争夺与交锋的场所。这不仅严重阻碍了联合国在政治领域中促进和平作用的发挥,而且使其在经济领域中的影响也极为有限,在促进贫弱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有时甚至为考虑大国利益而伤害到中小国家。
60年代以来,随着大量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联合国并成为多数力量,联合国的面貌及应有的作用才得以逐渐恢复和发展,并日益成为享有崇高威望的最重要的多边协调组织。在经济及社会发展领域中,它依靠自己的一整套组织机构,同其他成员国和其他国际与地区性组织密切相联系和配合,为促进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些作用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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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化人们对发展的重视,积极促进经济及社会的合作与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二者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目的。随着国际局势趋向和平与缓和,经济发展的地位也日益突出起来。联合国在唤起人们对发展的高度关注,推动经济与社会进步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它将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写进了宪章,作为其为之奋斗的目标。为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在对发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认识日益深刻的同时,将有关发展的议题越来越多地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利用自身在促进国际社会的协调与合作方面的独特地位,通过会议、论坛、协议、宣言的方式确立关于发展的框架和纲领,强化各国对发展问题的关注,并利用其所属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种机构来促进发展的有效实施。
90年代以前,联合国关于发展所制定的重要纲领主要有:70年代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关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80年代的《发展权利宣言》等。进入90年代以后,国际秩序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国相互依存日益加深,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没有持久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就没有持久的和平与安全,因此对发展的关注更胜往日。联合国也顺应时代要求,加强了对发展问题的重视。
在90年代以来的历届联大上,发展问题始终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192年2月,联合国贸发会议第八届大会通过了《卡塔赫纳精神》宣言,倡导将发展作为国际社会优先议程。
1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70多个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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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成员国的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通过了《里约宣言》和《二十一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级别最高、人数最多、筹备时间最长、影响最深远的一次国际会议,是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的一次盛会。会上提出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
,加强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这在人类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为了促进《二十一世纪议程》综合行动纲领的实施,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还于193年2月12日正式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92年47届联大确定10月17日为“消除贫困国际日”。
193年48届联大宣布,196年为“消除贫困年”。促进持续发展、消除贫困,特别是消除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已成为90年代的优先发展目标。
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对发展问题表现了极大的关注。
193年9月16日,加利在联合国人口奖的颁发仪式上发表讲话指出,当今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发展的挑战,没有发展就没有和平,没有发展就没有民主和人权。
194年5月25日,加利发表了《发展议程》,以进一步改变联合国在人们心目中“重维和,轻发展”的形象。他在《发展议程》中指出,发展概念的深化以及几十年来人们为减少贫困、文盲、疾病和降低死亡率进行的不懈努力,是本世纪的伟大成就。对发展采取协调、全面的态度是我们走向未来的唯一出路。他积极呼吁提高对有关发展的各项问题的认识水平和建立全球共识,以建立一种发展文化。为了进一步推动发展,加利还着手在联合国内进行了机构改革。
192年2月,他将6个部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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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经济社会部,12月他又宣布将其一分为三,成立“发展、资助和管理事务部”
、“经济社会信息及政策分析部”
、“政策协调和持续发展部”
,以便更加全面有效地处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事务。
195年3月6~12日,经发展中国家倡议并推动,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贝拉中心召开了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
18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65个国家的代表与会,共同探讨发展问题,这在联合国历史及人类历史上都属首次。这充分表明了谋求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潮流,也体现了国际社会要求加强合作、促进全球社会发展与繁荣的共同愿望。会议以“消除贫困、增加就业与社会和睦”
为主题,意在唤起国际社会对社会发展问题的关切,动员各方力量解决全球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会议通过了最后文件——《宣言》和《行动纲领》,做出了解决贫困、失业和社会两极分化的十项承诺:创造一个能够使人民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法律环境;以果断的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达到消灭世界贫穷的目标;将促进全面就业作为各国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优先事项;建立稳定、安全和公正的社会,以促进社会融合;促进对人类尊严的充分尊重和实现男女平等和公平;促进和实现人人平等地享有良好教育,在身心健康方面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和人人享有基本保健服务的目标;促进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确保在议定结构调整方案时应包括消灭贫穷、促进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扩大社会融合等社会发展目标;大量增加和更有效地利用分配给社会发展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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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通过联合国和其他多边机构,改善和加强社会发展的国际、区域合作。继第48届联大之后,首脑会议再一次宣布196年为“消灭贫困国际年”
,要求各国制定消灭贫困的综合战略。这次会议的召开正值联合国成立50周年,它既是对《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强调与宏扬,也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具有积极而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但值此国际格局转形、新旧世纪交替之际,现代社会的矛盾重重、问题纷纭复杂,人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任重而道远。要将此次会议确定的发展宏图付诸实现还需长期不懈的努力。
第二,协调国际经济关系,改善国际经济运行机制。当代国际经济是一个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协调国际经济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加强和完善国际经济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联合国系统的经济机构在这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国际直接投资和生产领域,联合国设立的跨国公司委员会和跨国公司中心是主要的经济协调机构。跨国公司委员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所属的常设委员会之一;跨国公司中心是跨国公司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和处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跨国公司的出现和迅猛发展是战后世界经济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了国家的对外经济职能,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的行为体。跨国公司通过大规模对外投资,一方面在一定程度和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加速了生产的集中和资本的积聚过程,加强了生产社会化和资本国际化趋势,跨国公司因之拥有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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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力,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如何使跨国公司的发展同整个世界经济,特别是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和跨国公司中心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通过拟订《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一方面约束和限制跨国公司的不公正和非法行为,维护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保护了跨国公司正当的利益,使之能正常地、顺利地发展,从而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
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是主要的协调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稳定国际货币体系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稳定的货币汇价,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货币基金组织在战后20多年里推行固定汇率制度,使得世界货币体系相对稳定,消除了由于汇率的大幅度波动而引起国际金融的巨大动荡,因而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向那些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提供一定数量的国际信贷,使它们在困难的情况下,仍可以进行正常的对外贸易,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增长。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以比较优惠的条件向成员国发放贷款,为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援助。在世界银行集团中,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优惠贷款虽然数量有限,但由于其贷款的对象是少数最难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到资金或无力偿还商业性贷款的穷国,因此这种贷款的意义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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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贷国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还在缓解国际债务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债务问题不只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它关系到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为缓解债务问题,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作了不少努力。
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安排下,通过向会员国中主要债权国和债权银行进行协商,安排缓期偿付和提供巨额通融资金,促使债务危机缓和。
80年代中后期,由于债务问题持久化,使得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金融及至整个世界经济中的调节作用经常化。货币基金组织积极参与调节债务危机,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对债务国作出“一揽子”安排时,则直接参加各项政策的设计、制定和执行。世界银行也增加了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提出了解决债务问题的战略,要求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和提供贷款与援助,还举行各种会议促成债务双方的对话,寻求解决债务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这些措施虽然不可能彻底解决国际债务问题,但对于这一问题的缓解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在国际贸易领域,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它们通过制定国际贸易领域中有关的原则和政策,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贸易问题上的争执和矛盾,促进和扩大国际贸易,从而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
1964年成立的贸发会议,着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调节国际贸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诸如初级产品价格、为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创造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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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条件等方面,贸发会议不仅成为重要的论坛,而且成为采取实际行动步骤的推动者。例如,普惠制的通过和实施,成为战后调节国际贸易平衡关系的重要措施。
1976年第4届贸发会议通过了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商品综合方案》的决议,并于1980年达成了商品共同基金的协定。
此外,贸发会议还通过了一些专业性国际贸易协定和协议,如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国际多种方式联运公约、班轮公会行动守则、限制性商品惯例原则等。这些协定和协议,对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价格以及其他贸易方面的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整个世界贸易的稳定与发展。关贸总协定的职能主要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协调、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议,从而推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结以来,已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这些谈判虽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国家间的贸易摩擦,但是通过谈判、磋商、相互妥协、让步,对于减少贸易保护主义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十分盛行的情势下,关贸总协定谈判的成功,对于世界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在最后一轮“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关贸总协定于194年决定自195年元旦起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并已于195年3月选举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为首任总干事,自195年5月1日起任期4年。
此外,联合国还在技术合作与转让、世界粮农发展、国际环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
第三,联合国在援助发展中国家,促进其经济与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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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从60年代开始,联合国相继制定并执行了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目前又制定并开始执行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191~200年)。
60年代制定的第一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基本上取得了成功;70、80年代制定的两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例如,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低息“官方发展援助”
,应不低于其各自国民生产总值的0。
7%,但这一目标迄今仍未达到。尽管如此,联合国所制定和执行的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另外,为了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联合国从60年代以来建立了一系列的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
例如,60年代建立了国际开发协会、世界粮食计划署、贸易及发展协会、开发计划署、资本开发基金、工业发展组织;70年代建立了人口活动基金、环境规划署、世界粮食理事会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等。这些机构和组织加上联合国原有的经济机构和组织,构成了联合国的所谓发展系统。几十年来,联合国发展系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资金和物质援助,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训了一批经济、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据统计,联合国50%的经费和60%的人员都配置在发展系统内南北之间的合作上。
联合国进行的这些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了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管理和生产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助于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第四,联合国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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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的主要阵地。首先,产生了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斗争的主体力量——77国集国。
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贸发大会上,7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表了《77国联合宣言》,反对不合理的旧国际经济关系,由此成立了“77国集团”。
它的成立,标志着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由分散和自发状态进入到有组织的阶段。
自1964年成立后,77国集团在联合国及所属机构讨论有关经济、贸易、金融、债务等问题之前,都要举行部长级会议,进行磋商,协调立场,制定共同纲领和政策等活动。
77国集团现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在南北谈判中协调立场的重要组织,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主体力量。其次,联合国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纲领性文件。
1974年4~5月,在纽约召开的第6届联合国特别大会,通过由77国集团起草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同年12月第29届联大又通过了以77国集团名义提出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以上这几个文件成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纲领,指导和鼓舞着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进行的斗争。再次,联合国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提供了斗争的舞台。联大常会、特别联大、经社理事会、贸发会议、货币金融组织等国际组织和会议都是发展中国家斗争的重要场所。它们在这些国际组织及会议上,提出了有关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系列具体建议、措施,并通过了一系列旨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文件,其中意义十分重大的文件除前文所述的几个纲领性文件外,还有1960年的《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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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1962年的《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1975年的《关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决议、1979年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决议》、1986年的《发展权利宣言》、192年的《卡塔赫纳精神宣言》等。在联合国诸机构中,贸发会议在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作用最为突出,成为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中心舞台。最后,联合国还以召开特别联大的方式,讨论并试图解决国际经济中存在的最重大最尖锐的问题。
70~90年代,联合国先后召开了讨论原料与发展、发展与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最不发达国家、非洲经济发展、拉美外债等问题的特别联大会议。这些大会的召开,对于协调南北关系、缓和南北矛盾、促进世界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第五,联合国在推动南北对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联合国本身就是南北对话的主要场所。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最重要的国际讲坛,不同经济类型的国家都利用这一讲坛来阐明本国政府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并通过对话解决相互之间存在的问题。南北问题是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从6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和它们同发达国家的关系问题日益成为联合国讲坛上的主要议题。几十年来,南北双方通过联合国各机构进行了形式多样、为数众多的对话。通过对话,加深了南北双方的相互了解,在许多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因而达成了一些重要的协定或协议,如普遍优惠制、发展援助基金、商品综合方案、商品共同基金,以及在解决债务危机、援助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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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等问题上的有关协议。
70年代末以来,南北对话陷入了僵局,联合国就成了南北之间协调关系、彼此交锋的场所。其次,联合国还积极推动南北全球谈判和其他形式的南北对话。
1977年的巴黎“南北会议”失败后,联合国响应77国集团在1979年提出的关于在联合国范围内发动一轮新的南北谈判,即全球谈判,以探求全面和综合解决原料、贸易、发展、能源和货币金融五个领域里的问题的建议,在第34届联大就此通过了专门的138号决议,责成联合国全体委员会筹备召开一次全球性会议,全面讨论南北经济关系问题。虽然全球会议由于美国的阻挠未能如期在1980年召开,但却导致了1981年的墨西哥坎昆南北首脑会议的召开。
坎昆会议的成果虽然也非常有限,但它为推动全球谈判、改善南北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开端。此外,联合国也支持和鼓励各种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或跨区域的南北对话。在联合国南北对话的推动和发展中国家的斗争下,一些南北国家之间开展了区域性和跨区域性的对话,如美国与拉美地区的对话、日本与东南亚地区的对话、欧共体与非加太地区一些国家的对话及欧共体与里约集团的对话等。
这些对话大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如欧共体与非加太地区一些国家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便是一个突出的事例。
第六,联合国在促进南南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联合国不仅为南北对话提供了重要的场所,而且在南南合作中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首先,联合国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在联合国大会和其他许多机构中,通过了许多推动南南合作的决议。例如,1972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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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第3届贸发会议召开圣地亚哥大会,决定制定《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并通过了《关于调动发展中国家内部资金的问题》,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强在金融领域里的合作。
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第29届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都明确地提出了发展中国家间开展合作的问题。
1975年3月,联合国工发组织利马大会通过了《关于工业发展与合作的利马宣言和行动计划》,号召发展中国家加强在工业领域里的合作。
1975年9月第7届特别联大又通过了《关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决议。
1978年8月,联合国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大会,鼓励发展中国家利用自己的资源增加生产,促进专门知识的交流和鼓励搞联合计划等。
1979年5~6月,第5届贸发大会通过了《关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的决议》,号召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从原料、能源、金融、生产、贸易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以促进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虽然上述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达成的协定多数并未得到贯彻执行,但对南南合作的推动作用并不能低估。其次,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创造了条件,起到了桥梁作用。各专门机构通过召开发展中国家合作会议、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讲习班,以及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机会与场所。有些机构还进行投资促进活动,既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投资,也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相互投资,在资金和生产方面进行合作。
193年4月,77国集团决定成立发展银行和三大洲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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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以促进南南合作与交流。一些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较强经济实力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前南斯拉夫和韩国等,还通过联合国的一些专门机构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技术和财政援助。
此外,联合国还在文化、人权、妇女、儿童、劳工、难民及灾难救助等社会发展领域积极开展保护、促进与援助工作,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联合国在促进社会进步、协调国际经济关系、改善国际经济运行机制、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世界经济与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联合国体系内部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的地方。例如,联合国大部分经济机构,尤其是比较重要的机构,多数受制于发达国家,不能公正地协调国际经济关系;联合国机构臃肿,职能重迭,文山会海、效率低下;联合国经费有限,财政受制,难以有更大的作为,等等。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和加强联合国在促进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必要对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从机构设置、决策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重大改革,才能适应国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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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中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为促进世界发展而斗争
在联合国6大主要机构中,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机构。它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下负责协调联合国以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及社会工作,在联合国发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地位。
1971年以来,中国作为经社理事会连选连任的理事国参与了该理事会的决策,管理以及有关活动,为协调国际经社领域中的矛盾,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世界发展,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中国作为亚洲大国,在经社理事会下属的区域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中更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成为该委员会及其活动的强有力的支持者和积极的参与者,为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社会发展与共同繁荣,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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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置的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构之一。由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每年由联合国大会改选13,可连选A连任。基席位分配为:非洲和亚洲国家24席;拉丁美洲国家10席;东欧国家6席;西欧和其他地区国家14席。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经社理事会的机构有:①理事会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两次。春季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着重研究和讨论社会问题;夏季会议在日内瓦举行,着重研究和讨论经济问题。
②会期委员会。经社理事会开会期间设立的经济、社会和协调三个委员会,分别审议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问题。③常设委员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商谈委员会、方案和协调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类住区委员会和跨国公司委员会。另有许多常设专家机构,如防止和控制犯罪委员会、发展规划委员会、科技发展应用咨询委员会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税务条约专家小组等。
④职司委员会。
共7个: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⑤区域委员会。共5个: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拉美和加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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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经济委员会和欧洲经济委员会。
经社理事会的宗旨和职能是:按《联合国宪章》规定,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促进较高的生活水准、充分就业、经济及社会进步和发展条件;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和国际文化及教育合作;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及基本自由。
经社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研究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问题,并向联合国大会和会员国提出有关报告和建议;促进国际合作;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公约草案;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通过与各专门机构的协商,向这些机构、联合国大会和成员国提出建议以协调各专门机构和活动;经联合国大会许可,为联合国成员国服务;应专门机构的请求,为其提供服务,并同与经社理事会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进行磋商。
40多年来,经社理事会秉承《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积极开展活动,为推动世界各国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也是经社理事会的发起国之一。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大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在经社理事会的合法权利也随即恢复。
同年11月23日,中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次年1月5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经社理事会第52届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
从1971年开始,中国一直被选为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参加了理事会的历届年会和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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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恢复了经社理事会中的合法权利之后,又陆续参加了理事会下属的大部分委员会的活动。
在区域委员会中,中国是亚太经社会的创始国之一。
从1973年起,中国每年都派出代表团出席亚太经社会的年会,并陆续参加了该委员会下属的9个立法委员会及一些附属机构的活动。在职司委员会中,中国经常作为成员国或以观察员身份派代表团出席其会议。中国不是统计委员会的成员,但191年2月,中国统计局局长率团出席了该委员会在纽约举行的第26届会议。
中国是人口委员会27名成员之一,191年2月,中国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率团出席了该委员会在纽约举行的第25届例会。
中国在1989年被选为社会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国,并于当年3月出席了该组织的第31届会议。
以后,中国出席了该组织各届会议。在选为成员国之前,中国曾以观察员身份多次出席了该委员会的届会。
中国自1979年起连续3年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人权委员会会议。
1982年,中国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国,并连选连任至今。在妇女地位委员会中,中国分别于1973、1980、1984、1988年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并派代表团出席了该委员会历届会议。在麻醉品委员会中,中国于1973年派观察员出席了该委员会第25届会议。
1981年起,中国又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
1986年和1989年,中国连续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能力和活动不断增强增多,中国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在经社理事会的各会期常设委员会中,中国也大都是其成员,并积极参加了它们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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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这个综合性的国际论坛上,鲜明地阐述中国政府在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同时又积极协调南北关系,和各成员国积极合作,共同努力,使经社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基本上遵循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也支持联合国机构自身的改革,支持经社理事会为完善其机构运转机制,加强其促进世界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努力。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也是重要的。其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论坛上,阐述中国政府在有关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
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会议上多次指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它已成为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长期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导致南北差距日益扩大、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停滞或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在当今向多极化过渡的阶段,要实现世界经济真正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为逐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互利合作的新秩序而奋斗。
关于债务问题,中国代表指出,导致80年代债务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解决债务问题的责任由发展中国家单独来承担是不公平的。债权国、国际金融机构及有关商业银行应当与债务国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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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寻求从长期着眼的综合解决债务问题途径。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中国代表提出了5点主张:①还债应以发展为前提,靠牺牲经济增长和发展来解决债务问题不符合债务国的利益,也不符合债权方的利益;②国际社会,特别是债权方应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应地为债务国创造有利的和支持性的国际环境。应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增加对债务国的新的资金流入;③有关各方应继续探索新的减债措施;④债权国政府应调整其政策,审查其国内的法律和法规,切实减少对债权国商业银行向发展中国家借款的限制,为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债务战略创造条件;⑤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继续努力,在帮助新借款国实施经济调整的同时,切实增加对其他借款国的资金支持,并为改善债务管理提供技术帮助。

关于贸易问题,中国代表指出,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和初级产品价格的下跌是影响世界贸易增长的主要因素。发展中国家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中国代表呼吁,为制止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和改进贸易体制、促进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初级产品贸易中面临的困难作出努力。
关于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中国代表指出,发展世界经济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迫切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坐下来进行全面性的协商,缩小穷国和富国的差距,建立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新的国际关系,这不仅有助于当前国际
①参见《人民日报》,19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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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的解决,也将有利于争取世界和平和稳定的发展。
中国代表呼吁早日举行全球性谈判,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并强调在世界经济尚未走出危机、南北谈判停步不前的情况下,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和开展彼此间的经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南合作同南方与北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合作是相互促进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中国代表还驳斥了所谓以“首先解决个别发达国家经济复苏问题来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张,并指出,世界各国的经济是密切联系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和好转,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如果忽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避开对旧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改革,那么,即使这种复苏得以实现,世界经济也不会稳定。
第二,中国支持并积极参加经社理事会的各项活动。中国是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参加了理事会的历届年会和其他许多委员会的会议。在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和其他各国的代表一道,共同研究重大的国际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还单独或与其他国家的代表团共同发起提出许多有积极意义的决议草案。例如,在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中国代表发起提出了关于“改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政府间协商会议”的草案,获得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代表团还参与了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公约草案的起草工作,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各国权利与义务宪章》、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等。此外,还协助经社理事会在执行联合国第二、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中国也支持经社理事会为完善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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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运转机制、提高其工作效率、加强其活动能力而进行的改革工作,为经社理事会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的变革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在19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高级别会议上指出,要改善和加强联合国在发展领域的作用,应当对联合国进行必要的改革。
对此,中国提出四点主张:改革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主权;应维持联合国发展领域各机构的合理分工;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多边援助的几项基本原则,即多边性、中立性、普遍性和无偿性原则,应继续得到贯彻执行,不应利用改革试图对联合国系统的援助附加政治条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关改革的措施应经过充分酝酿,并应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和实施。此外,中国还积极支持经社理事会为实施联合国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第三,中国在经社理事会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正义要求,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上多次呼吁联合国加强其在经济领域里的活动,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多边经济和技术援助;并认为,联合国应当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联合国发展系统,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能力。
在19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发言指出,9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国际经济合作带来了希望和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继续面临严峻的形势,外部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发达国家的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国内,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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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下降。发展中国家被进一步“边际化”
,已从一种担忧变为严峻的现实。因此,特别需要联合国改善和加强其在促进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作用。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有关指导原则和承诺已载入经济特别联大宣言、第四个国际发展战略、八届贸发承诺以及21世纪议程,还需要加以有效地执行。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要求和主张。
1980年一些拉美国家提出提案,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扩大经社理事会成员,取消或合并联大的一些附属机构,加强地区经委会的作用。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要求,并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联合国的行政和财政业务效率,而不是削弱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因此,任何改革措施都不应对联合国的方案活动有不利影响。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中国代表团参与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各国权利与义务宪章》等纲领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同以77国集团为核心的发展中国家一道,团结斗争,使这些文件在联合国大会和特别会议上得以通过。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多次呼吁发达国家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它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目前存在的经济问题。
191年,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春季常会上发言指出,通过有效的国际合作,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改善社会状况、促进社会发展,应当作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
在191年7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高级别会议上讨论南方委员会的《对南方的挑战》报告时,中国代表呼吁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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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南方国家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心声,以扎实的行动帮助南方国家实现其发展目标。
中国代表在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谈到发展中国家进行调整与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时指出,调整问题不应掩盖发展问题,在调整中不应忽视长期发展的需要;在南方进行调整的同时,北方应作出更多的努力进行调整;发达国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面向经济增长的调整,并尽快在贸易、债务、金融、货币等领域内采取实际行动,取消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政策,加强经济政策的协调并特别注意确保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参与。
在1988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中国代表回顾了80年代以来的国际贸易形势,指出发展中国家由于初级产品价格暴跌、发达国家日益加剧的贸易保护主义,贸易条件日趋恶化。中国代表要求发达国家采取措施,稳定初级产品价格,扩大对低收入国家的贸易优惠,遏止和减少贸易保护主义。
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资金和外债问题,中国代表在190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呼吁发达国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提出6点建议:①大幅度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减轻偿债负担;②迅速扭转资金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倒流;③尚未达到国际议定的0。
7%的官方发展援助指标的发达国家应尽早达到标准,并提高官方援助的质量和数量;④主要债权国政府需要在银行管理、会计惯例、税收、规章和立法等方面进行调整,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减免债务本息的安排,并向债务国提供新贷款,改善贷款条件;⑤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应大幅度地增加投资,放宽贷款条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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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债务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⑥需要创造一个支持性的国际经济环境。

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附加许多苛刻的政治条件的做法。
中国代表指出,发达国家提出诸如尊重“人权”
、政治民主化、实行市场经济等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先决条件,是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精神的。这种做法既无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解决,又会激化南北矛盾,产生新的问题和导致新的动荡。中国代表强调,联合国发展业务机构也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以尊重受援国主权为原则,保持其活动的中立性、公平性、无偿性和多边性。
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还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中国代表认为,南南合作是增强发展中国家个别和集体自力更生能力、解决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中国支持77国集团提出的加强南南合作的各种要求和主张。中国代表团在经社理事会也提出过一些推动南南合作的提案,如在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政府间协商会议”的决议草案,并获协商一致通过。此提案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间协商会议是进一步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的一个有效办法,要求发展中国家积极参加协商会议,并根据各自的能力和需要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同时呼吁联合国发展系统、国际金融机构和发达国家资助此类会议制定的
①参见《人民日服》,19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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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项目和活动。中国还积极参加了经社理事会管理和协调下的联合国发展系统各机构内的各种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为推动和促进南南合作做出了贡献。
总之,20多年来,中国作为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支持并积极参加了理事会的各项活动,为贯彻《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促进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和重要的贡献。
二 中国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47年3月28日在中国上海成立,1949年6月执行秘书处迁至泰国曼谷,1970年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将总部正式设在曼谷。
1974年8月改为现名,简称亚太经社会。
193年有正式成员48个,准成员10个。
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5个区域经济委员会(亚太、非洲、西亚、拉美、欧洲)之一。它是联合国在亚太地区的唯一的综合性经济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在亚太区域不存在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情况下,它的作用就更显突出。
亚太经社会的组织机构有:①大会:亚太经社会的最高决策机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②9个立法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大会。分别为农业开发;发展规划;工业、技术、住房和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社会发展;统计;贸易;航运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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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等立法委员会。
③2个区域研究和培训机构:亚太发展中心(吉隆坡)和亚太统计研究所(东京)。④专业性区域合作协调机构:湄公河下游盆地考察协调委员会、亚洲近海矿物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南太平洋近海矿物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台风委员会、内陆国问题特设机构等。⑤其他区域合作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亚洲清算联盟、亚洲分保公司、亚太椰子联营组织、胡椒联营组织、天然橡胶生产者协会、亚太电讯组织、东南亚锡发展中心、东南亚钢铁研究所等。
此外,192年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决定设立“区域经济合作专题委员会”
,并在该委员会中设立高级别指导小组,处理复杂的经济问题和事项。
亚太经社会的宗旨和职能是:为亚太国家和地区提供讨论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讲坛;开展区域合作,发起和参加促进区域经社会发展的多边联合行动,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经济联系;根据亚太经社会成员的要求,向其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并推动建立一些机构为各项工程筹集资金;组织或进行亚太地区经济、技术和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情报和经验的交流,出版各种刊物资料,组织考察组和座谈会等,充任区域“情报交换所”。
中国是亚太经社会的发起国。
1947年中国参加了筹建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工作组,参与了该组织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的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曾于1950年4月28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通知中国政府已任命冀朝鼎为中国出席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代表,并要求驱逐台湾当局的非法代表。
1971年联大通过恢复中国
中国与联合国172
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的决议后,亚远经委会(1974年改称亚太经社会)立即执行此决议。从1973年起,中国每年都派代表团参加亚太经社会的年会,并陆续参加了该组织的9个立法委员会会议和亚太经社会的附属机构亚太发展中心、亚太技术转让中心、亚太统计研究所和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中心。
自1978年起,中国向亚太经社会派出了常驻代表和副代表,常驻代表由中国驻泰国大使兼任。
20年来,中国同亚太经社会有着十分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近年来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
1979年,中国外交部长黄华访问了亚太经社会。自1981年起,中国每年都派出部长级代表团出席亚太经社会的年会。
1987年,吴学谦外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纪念亚太经社会成立40周年的年会。
亚太经社会秘书处也重视发展同中国的合作活动,历届执行秘书都先后来华访问。自1979年开始,中国在每年年会期间的认捐大会上,宣布向亚太经社会的活动捐款。中国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举办的各种项目和活动,同时中国有关部门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中国举办了多起学术讨论会、讲习班、培训班和业务性考察活动。
1980~192年,中国参加亚太经社会举办的各种项目和活动达600多起,中国与亚太经社会在华合作举办的项目和活动达200多起。
192年4月,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在北京召开。
这是该组织自1947年成立后第一次在中国召开的年会。
在中国政府和中国代表团的努力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与亚太经社会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72中国与联合国
中国在亚太经社会中一贯致力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重视并积极参加本地区的经济合作,努力促进本地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中国还密切关注着国际形势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利用亚太经社会这一大型国际论坛,阐明中国政府在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呼吁发达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南北关系,缓和南北矛盾,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实现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中国在亚太经社会中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的各项活动,为该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贡献。首先,中国向亚太经社会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捐助。亚太经社会每年从联合国总部获得200万美元作为经费开支,另外的活动费用则来自联合国下属机构及成员国捐款。
从1979年开始,为了支持和促进亚太经社会活动的开展,中国每年向该组织提供一定数量的捐款。据统计,到192年底,中国共向亚太经社会捐赠了大约444万元人民币和122万美元。这些捐款主要用于在中国举办各类专业技术讨论会和培训考察。其次,中国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举行的各种会议。
在亚太经社会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与其他国家的代表团协商合作,克服分歧,制定并通过了许多对促进亚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亚太国家团结合作有积极意义的重要文件。
例如,在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通过的《亚洲太平洋技术促进发展东京方案》和《宣布1985~194年亚洲太平洋运输和通信十年》、第44届年会上通过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区域人力资源开发雅加达行动计划》、第48届年会上通过的《北京宣言》和
中国与联合国372
《亚太地区200年及其后的社会发展战略》、亚太经委会第4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马尼拉宣言》、192年亚太经委会工业和技术部长会议通过的《工业和技术发展的区域战略和行动计划》等。在亚太经社会会议上,中国还牵头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提案,并获得会议通过。例如,在亚太经社会第46届年会上通过的由中国等9个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强90年代人口控制的提案和由中国等8个国家提出的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提案、第48届年会上通过的由中国等33个国家提出的“193~20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的提案等。中国还积极承办亚太经社会的各种会议。
例如,192年4月,中国成功地举办了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联合国组织在中国举行的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会议。
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这在亚太经社会历史上也属首次。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拉菲丁。艾哈迈德评价本届会议是“一次增进了解、促进合作、达成共识、富有成果的会议”
,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出色的组织能力和对本届大会所做的贡献。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组织的各种合作项目和活动,并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中国举办了诸如学术讨论会、讲习班、培训班和业务性考察活动等。
例如,1985年11月亚太经社会与中国合作举办了投资和技术转让两个专题讨论会。
第二,中国积极促进和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为亚太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1。
中国就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原则
472中国与联合国
和主张。中国代表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阐述了中国执行的“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经济、技术合作原则,受到与会者的称赞。中国代表指出,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非洲,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同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
1987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3届年会上,中国外长吴学谦就开展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加强交流、共同发展”。
190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6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刘华秋提出了中国关于亚太经济合作的4点主张,即:亚太经济合作应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主体;亚太经济合作应坚持以平等合作为基础;亚太经济合作应以缩小地区内部的不平衡、促进各国共同繁荣与发展为目标;亚太经济合作应是开放性的。
191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7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刘华秋提出了关于亚太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合作的7项建议:努力消除贫困,逐步缩小区域内的发展不平衡,通过适当的分工,加强调整与合作,促进全区域的发展;扩大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资金,并就吸收国际流动资金采取协调行动;切实促进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间也要加强技术合作,努力开发适用技术;大力开发人力资源,通过合作,把亚太地区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重视最不发达国家、岛屿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区域调整与合作应该有助于这些国家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产业结构,摆脱贫困,走上发展之路;开拓区域合作的新领域,注重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
中国与联合国572
的协调。
①192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刘华秋提出了中国对亚太区域合作的5项指导原则,即:“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协商一致”。本届年会通过的《北京宣言》中所提出的加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指导原则基本上就是中国的五项原则。
2。
中国积极开展同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1983年11月,中国同亚太经社会和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制定和执行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的政府间协商会议。来自亚太地区的9个国家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官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经过友好协商,会议确定了36个合作项目。
中国积极承担了其中许多项目。
这种合作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称赞为“南南合作的典范”。
192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宣布将参加旨在促进区域交通联系的泛亚铁路项目,并积极参加对湄公河流域的合作开发。中国还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国内外举办学术讨论会,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和经验交流,如1986年的“走向200年的亚太经济北京会议”
、1989年的“中国与亚太地区经济贸易合作研讨会”等。中国利用自己向亚太经社会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在华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向发展中国家传授中国的技术和经验,如受到各方赞扬的淡水养鱼、小水电、沼气、治理沙漠、乡镇企业等项目,并多次接纳发展中国家来华进行业务性考察活动。
①参见《人民日报》,191年4月2日。
672中国与联合国
3。
中国还以举办国际贸易博览会的方式,加强同亚太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
1985年,中国贸易促进会和亚太经社会联合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了第四届亚太地区国际贸易博览会,参加博览会的有来自亚洲、太平洋地区、北美、拉美和西欧的26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家公司。他们在4万多平方米的6个展馆和露天广场上展出了各自富有特色的传统出口商品,或具有竞争性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内容涉及机械、电子、冶金、纺织、食品、交通、建筑、能源等十多个领域。另外,在北京展览馆还有中国电子工业设备分馆。这次博览会是继1966年、1969年和1972年在泰国、伊朗和印度举办的博览会之后,亚太各国和地区又一次发展贸易与增进友谊的盛会。
它即展现了亚太各国和地区潜在的经济实力,又为相互观摩、交流经验提供了良好机会。在博览会期间还举行了各种技术讲座、专题报告和贸易洽谈,亚太经社会也举办了投资和技术转让两个专题讨论会。这次博览会对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往来,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具有积极的影响。
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基勃里亚认为,这次博览会在促进亚太经社会成员国的地区合作中是一个里程碑。
192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主动提出194年在北京举办第五届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得到与会代表的全力支持。会议通过的决议认为,第五届亚太国际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将为本区域的技术发展和工业结构改革提供机会,在增进亚太经社会所有成员和准成员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以及共同发展繁荣上发挥巨大促进作用。
第三,中国代表在亚太经社会会议上,阐明了中国政府
中国与联合国772
在有关重大的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
关于8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与解决的途径,中国代表在1983年亚太经社会第39届年会上发言指出,世界经济危机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后果和世界经济的严重混乱与失调,根本的原因在于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理和不平等。
世界经济面临的问题,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结构性的。
中国代表指出,面临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有两种选择:一是国际社会集思广益所提出的有远见的解决办法。反映在国际文件上,就是第6届特别联大所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系列正义的重要主张,以及联合国大会庄严通过的第三个《国际发展战略》所提倡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幅度地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差距,从而对解决国际经济问题和持久的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和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坚决支持和维护上述正确的主张。二是与此背道而驰的立场。反映在国际经济关系上则是一些发达国家竭力维护旧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以邻为壑,转嫁危机,削减乃至拒不承担在《国际发展战略》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义务。事实证明,持这种立场不仅严重妨碍世界经济的振兴,而且对发达国家本身的经济复苏也是有害的。中国代表指出,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世界的安定就难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不好转,发达国家的经济也不可能真正好转。
这种情况的持续,势必导致南北关系的紧张。
所以,关键的问题是,发达国家应当审时度势,采取明智的、有远见的政策。中国代表强调指出,中国同意并支持许多发展中国
872中国与联合国
家这样一个基本主张,即:必须把解决当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长远目标正确地结合起来。中国代表团还愿意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敦促那些尚未履行义务的主要发达国家采取明智态度,刻不容缓地按照《国际发展战略》和《最不发达国家80年代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这也是它们以实际行动改善南北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代表还指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也就是南南合作,在当前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下,显得更加重要。南南合作的战略意义是深远的,它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力量源泉,并且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方向。
关于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和发达国家的对外官方援助问题,中国代表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发言指出,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所提出的推动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振兴世界经济’,是人类的共同愿望”。
“《国际发展战略》不仅正确地强调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长远目标,而且强调了需要对国际经济关系作出体制和结构方面的变革。这是完全正确的”。中国代表指出,“《国际发展战略》明文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应增加官方发展援助,以实现议定的国际指标,即占发达国家每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
7%“。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发达国家80年代初的官方发展援助总平均额仅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
3%,尚未达到《国际发展战略》所设定的指标的半数。中国代表团希望,“那些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尚未达到《国际发展战略》规定指标的发达国家能够从振兴世界经济的大局出发,采取明智的、有远见的政策,按照《国际发展战略》的有关规定,向发展中国
中国与联合国972
家增加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援助,并且执行关于停止贸易保护主义和取消现有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
关于发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的问题,中国代表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发言指出,各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特点,彼此之间进行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对于促进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中国代表强调说,“科学技术国际合作的最终目的,应是提高本国科学技术的水平。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而不应该是单纯依赖于国外的技术、削弱本国发展科学技术的能力”。
中国代表在谈到发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发展本国的科技能力相结合需要具备的国际条件和国内条件时表示,“把解决发展中国家当前的紧迫问题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长远目标正确地结合起来”是“十分必要的”。
“改革当前不合理的国际科技关系,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希望有关的发达国家能够表现出积极的政治意愿,为促进诸如技术转让、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提供资助、控制发展中国家人才外流等这样一些紧迫问题的合理解决做出贡献。
关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代表在191年亚太经社会第27届贸易委员会上发言指出,80年代世界经济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发展不平衡,南北差距继续扩大,沉重的债务负担已成为发展中国家谋求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国际贸易的严峻事实表明,贸易保护主义依然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世界经济的低速增长和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又加剧了保护主义势头。中国希望发达国家的贸易集团应严格遵守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不搞排它性
082中国与联合国
集团,特别不应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利益。
关于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问题,在191年亚太经社会第47届年会上,中国代表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如下立场和主张:国际新秩序应该承认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不允许把某种特定的模式强加于别的国家;应该坚持协商和对话解决国际争端、反对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应该促进各国间和区域间开展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的经贸往来,谋求共同发展。
关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在192年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代表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指出增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迅速变化,为亚太经济增长和发展既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地区冲突的结束为区域合作铺平了道路。亚太区域经济增长和区域内资金、贸易、技术流动的地理分布很不平衡,需要通过增进区域经济合作,使最不发达国家、太平洋岛国和内陆国家同样受惠于本区域的经济相互依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国代表强调亚太区域以更加团结的姿态和更加有力的声音参与全球事务,是使世界局势更加稳定、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将使亚太区域同其他地区的交往与合作建立在更加坚实和持久的基础之上。
在193年亚太经社会第49届年会上,中国代表指出,亚太正在成为全面开放的充满经济活力的地区,“抓经济、求合作、促发展”已日益成为90年代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政府的政策共识和优先行动。在此情况下,亚太各国“以扩大投资和区域内部贸易为手段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
,将有助于各成员就
中国与联合国182
如何在已有区域经济发展和合作的基础上挖掘潜力达成共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国的互补性,也有助于亚太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从而为90年代亚太经济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总之,20年来,中国在亚太经社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说,中国一贯坚持大小国家和平共处的政策,一贯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捍卫发展中国家的事业并敦促加强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中国成功地举办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再度表明它本着万隆会议的精神促进本地区各国之间合作的决心。亚太经社会现任执行秘书艾哈迈德说,中国一贯支持亚太经社会的工作;中国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的出色贡献,再次显示了中国致力于增进本地区人民间的友谊、理解与合作的决心。中国领导人表示,中国作为亚太经社会的一员,将一如既往,积极支持和参与亚太经济合作,与各国一道探索和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的途径,为加速亚太各国的共同发展和繁荣而不断做出自己的贡献。
282中国与联合国
第十一章
中国与联合国贸发会、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大会附属的经济机构。贸发会议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原则来协调经贸关系,促进贸易增长与经济发展;开发计划署主要以提供技术与资金援助的方式,推动各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这两个组织在其活动中都比较多地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缓和南北矛盾、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恢复了在这两个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后,十分重视与它们发展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它们的各项活动,在会议上阐明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观点,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中国与联合国382
一 中国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964年3~6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
会议建议在联合国内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以处理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同年12月30日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贸发会议,作为它的常设机构。
193年有成员186个,其中联合国成员183个,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3个(梵蒂冈、瑞士、汤加)。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贸发会议的组织机构有:①贸发大会。一般每4年举行1次,所有成员国都可参加。②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在贸发大会闭会期间,执行贸发大会的各项决定,对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
理事会下设7个委员会,即商品、制成品、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航运、优惠问题、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委员会。此外还设有特别委员会和政府间小组。③秘书处。主要为贸发大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服务。
贸发会议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以加速经济发展;制定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则和政策;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
贸发会议的活动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商品贸易、航运、货币金融、技术转让和经济合作等领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召开贸发大会,研究有关问题。
从1964年开始到195
482中国与联合国
年已召开了8次大会。
第二,召开各种专业会议和谈判会议,缔结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协定。第三,召开理事会会议,每年两次,主要审议世界经济贸易形势和重大的经济贸易问题等。
贸发会议成立以来,积极主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推动南北谈判和促进南南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于1972年5月派出了以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周化民为团长的代表团,出席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的第3届贸发大会,中国与贸发会议的关系由此建立。
20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发展同贸发会议的合作关系,积极参加贸发会议的各项活动。
中国现在是贸发大会、理事会以及所属各委员会的成员。
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1972年5月以后的历届贸发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参加贸发会议的各种专业会议和谈判会议。中国代表团还参加了贸发会议主持的一些重要的国际经济文件的起草和谈判工作。中国政府已签署和核准了贸发会议所制定和通过的一些协定,主要有1980年签署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和《建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1983年签署的《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产品协定》、1986年签署的《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等。
由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大,贸发会议讨论的经济贸易问题同中国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根据贸发会议的决议并经过谈判,我国从1978年起已获得了除美国以外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所实施的普惠制待遇。贸发会议还派出专家来华,培训中
中国与联合国582
国从事有关普惠制工作的人员,对扩大中国外贸出口起了一定作用。中国则积极利用贸发会议提供的技术援助,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曾多次应邀派人参加贸发会议利用开发计划署的援助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捐款而举办的诸如现代化港口管理、航运管理人员等培训班。
贸发会议还曾多次组织发展中国家主管航运的官员来华,实地考察中国内河运输业务的发展。这些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港口和航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而且加强了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航运界的合作关系。
中国在贸发会议中的地位是独特的。贸发会议理事会成员分成四组:A组是77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B组是西方发达国家集团;D组是前苏联、东欧集团。
中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又与发达国家保持着比较密切的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因此被单独列为一方:C组,参与理事会的各项工作。由于中国的这种独特地位,使中国在贸发会议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中国坚定地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使贸发会议始终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目标;中国又积极协调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特别是南北关系,使贸发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协议和协定。由于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共同斗争,贸发会议已日益成为联合国系统中南北对话的重要场所,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主要阵地。
中国在贸发会议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代表在贸发大会和贸发理事会上阐述了中国政府在贸易与发展问题上的立场,呼吁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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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代表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首先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和自己政策的正确,但“一个有利的外部经济环境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有责任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此,发达国家应该提高和稳定初级产品价格、克服和取消贸易保护主义,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把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转移资金和技术问题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
关于初级产品问题,中国代表指出,80年代以来,初级产品价格已下降到了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低点,发展中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国际社会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初级产品价格,改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不利贸易条件,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关于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中国代表指出,80年代初以来,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严重地破坏了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扭曲了世界贸易格局,减少了相对优势为基础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并阻碍了结构调整的进程。
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措施是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如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实施的保护主义是主要发达国家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产物,而受损害严重的是发展中的农产品出口国;纺织品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出口制成品,纺织业是它们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但纺织品出口一直受到发达国家最严厉的限制。近年来,反倾销调查和基于不公平贸易法律而实施的贸易报复措施急剧增加,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行为造成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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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比重下降,危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应切实有效地履行其在贸发会议及其他国际论坛中所作的承诺,制止和取消保护主义。
中国代表阐明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时指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也是保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
“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新秩序应建立在公正、合理、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应包括如下要素:各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各国有权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的控制;各国都有权参与平等处理国际经济事务;发达国家应尊重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在提供援助时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应加强对话和合作,在资金、债务、国际贸易、技术、服务、商品等重要的国际经济领域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政府愿意和世界各国政府一道,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代表的观点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赞同;发达国家也迫于舆论的压力,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向发展中国家做出某些妥协和让步,因而使贸发会议通过了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决议和协定。
第二,中国积极参加贸发大会、理事会、各种专业会议和谈判会议,为许多重要的国际经济贸易文件和国际协议、协定的制定和通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自1972年起参加了历届贸发大会,参与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经济文件的制定和谈判工作,其中最突出的是对《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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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综合方案》两个文件的制定。
1972年4月,墨西哥总统埃切维里亚在第3届贸发大会上提出制定《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的建议,获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会议以压倒多数通过了一项起草宪章的决议。中国投了赞成票,并参加了为起草宪章而设立的44国工作组。
在工作组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同发达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谈判。
经过4次工作组会议,南北方国家相互达成妥协,终于拟定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草案。
1974年召开的第29届联大表决通过了该宪章。
该宪章制定了在自然资源主权、外国投资、跨国公司和生产国组织等方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文。
《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纲领的主要内容之一。
《商品综合方案》是发展中国家在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上提出来的。
中国代表团在会上对这一倡议表示了支持。
在随后的两年里,中国代表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就方案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协商。
在1976年5月召开的第4届贸发大会上,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使大会正式通过了《商品综合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①建立一项商品共同基金,为商品的缓冲储存和储存以外的其他措施提供资金;②谈判拟定18种初级产品的国际协定;③改进和扩大对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不足的补偿措施;④采取国际措施,使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加初级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出口多样化。这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原料生产国改善初级产品贸易条件、增加出口收益的一项综合性计划。为了使方案的内容早日得到实施,中国派代表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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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了《商品综合方案》项目下为达成有关共同基金协定和天然橡胶、铜、茶叶以及钨砂的国际商品协定等所举行的一系列谈判会议。经过三次共同基金筹备会和四次谈判会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于1980年6月达成了共同基金协定。
协定规定,共同基金总额为7。
5亿美元,其中4亿美元用于资助商品储存,3。
5亿美元用来为实施商品多样化,提高生产率等措施提供资金。为了使共同基金早日生效和使《商品综合方案》的其他条款也早日达成协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以后的贸发会议上继续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和斗争。与此同时,中国先后签署和核准了该方案项目下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建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产品协定》和《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中国还积极参加贸发会议召开的各种专业性会议和谈判会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同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谈判,达成了一些比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协定和协议,除上文所提到几个协定外,还有《国际多种方式联运公约》、《班轮公会行动守则》、《限制性商业惯例原则》等。此外,在债务问题上,迫使西方发达国家承诺减免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债务;在贸易上,使发达国家同意延长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期限。中国和发展中国家还同发达国家就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进行了多轮谈判,虽未获突破,但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第三,中国非常关心和重视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呼吁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
1981年9月,贸发会议在巴黎主持召开了联合国最不发达国
092中国与联合国
家问题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讨论通过由77国集团在1979年提出的(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
在会议召开前,中国代表参加了贸发会议为大会所做的准备工作,并应邀参加了亚太、东非和中西非三个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国情审查会议。在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中国代表发言积极支持77国集团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正当要求,敦促发达国家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并指出,“切实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尽快地发展民族经济,改变贫困状况,不仅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组成部分,而且有利于繁荣世界经济,稳定国际局势,维护世界和平”。会议最后通过了《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规定发达国家应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
15%用来援助最不发达国家。
中国代表在会上表示,“中国一向关心和同情最不发达国家的困难”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将争取为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3年第6届贸发会议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指出:“我们一向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困难处境予以深切的同情。我们认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采取切实措施,贯彻执行《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
1987年7月在第7届贸发大会上,中国代表在谈到最不发达国家问题时再次强调:“当前的关键是要认真地、充分地执行《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及贸发会议关于最不发达国家问题的决议。中国政府和人民一向同情最不发达国
中国与联合国192
家的命运,积极支持它们发展经济的努力,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190年4月,贸发会议又积极主办了第二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会议通过了《九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行动纲领》,以制止最不发达国家社会和经济局势进一步恶化,振兴并加速这些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帮助它们走上持续增长和发展的道路。中国政府对此次会议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并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为行动纲领的制定和通过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中国代表指出,当今世界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深,如果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状况继续恶化,不仅会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还会影响世界的稳定与和平,因此需要国际社会合作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摆脱困境,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努力按纲领规定的指标提供援助。但是,中国代表强调,对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尊重它们的自主权,企图把某种发展模式强加给它们或者作为提供援助的附加条件,不仅有损于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合作,而且是极其有害的,也是行不通的。此后,中国代表又利用各种场合,呼吁各国将《90年代援助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真正付诸实施。
第四,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反对西方国家削弱贸发会议作用的企图。贸发会议成立以来,在推动南北谈判和南南合作、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贸发会议机构中,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同发达国家进行了长期的艰苦谈判,取得了许多成果,使发展中国家
292中国与联合国
从中获得了较大益处。
然而进入80年代后,由于西方国家采取了僵硬的态度,贸发会议在南北对话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贸发会议的作用也不断遭到削弱。
1984年,西方国家在贸发会议中的B组集团提出了一份关于改革贸发会议的文件,企图从各方面进一步削弱贸发会议的作用,缩小其在国际领域中的影响。西方国家的企图遭到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和反对。中国代表指出,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遭到了严重挫折,南北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曾在促进发展,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经济与贸易活动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的贸发会议,它的作用不仅不应该受到削弱,而且应当从各方面予以加强。
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政府并不笼统地反对对贸发会议进行改革。但改革的目的应当是使贸发会议有能力处理在寻求较为公正、持久的全球发展中出现的种种新挑战。在国际政治经济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贸发会议应加强政策分析、谈判和技术合作等职能,提高效率,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还应当研究新问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贸发会议应根据联大经社部门进行改革的决定,探讨贸发体制的改革,但是“贸发会议的根本方向和目标不能改变”。
1987年7~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7届贸发大会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贸发会议的职能问题发生严重分歧。一些发达国家坚持贸易问题只能由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解决,货币及债务只能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讨论。它们把使命有所重叠的不同国际机构截然对立起来,不承认它们之间的相互补充性,其目的是加强它们占支配地位的组织,削弱它们缺
中国与联合国392
乏兴趣的贸发会议的职能,甚至企图把贸发会议仅仅变成一个论坛。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的这种企图。中国代表指出,贸发会议是联合国系统讨论和解决贸易和发展问题的重要场所,它的职能“不应贬低和削弱,而应继续加强”
;发达国家的企图是同联大赋予贸发会议的职能——审议贸易体制并对之制定原则和政策——相违背的;贸发会议应当有讨论,也有决策,不能把它们仅仅当成一个论坛。由于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斗争,大部分发达国家也认识到南北合作的重要性,因此本届贸发大会最终维护了贸发会议的职能,甚至使它在某些方面的作用有所加强。
192年第8届贸发会议再次讨论了改革问题,在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团结努力下,会议通过的《卡塔赫纳精神》宣言决定进行适当的机构改革以增强贸发会议的活力与影响。会议决定设立一些工作小组与委员会来处理有关私有化经历比较、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机会、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减少贫困、投资与技术转让间的相互关系和服务等问题,以使贸发会议在消除贫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总之,中国自从成为贸发会议成员以来,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支持贸发会议的有关工作,为推动贸发会议职能的改善与加强,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积极、健康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492中国与联合国
二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最大的多边技术援助机构,也是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中央筹资机构和协调机构。它的前身是联合国技术援助扩大方案署和联合国特别基金会。为了统一管理联合国及其有关专门机构以及一些基金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工作,以便有效地执行联合国开发方案,1965年第2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联合国技术援助扩大方案署和特别基金会加以合并,改称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简称开发计划署或开发署。总部设在纽约。
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由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共同管理。联合国大会为开发计划署制定总体政策,经社理事会则负责为开发计划署的行政和业务活动制定一般性规章和原则。
开发计划署的组织机构有:①执行局。开发计划署的领导机构,由36个国家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2个。他们负责制定政策,核准援助计划项目。②机构间协商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和开发计划署各执行机构的执行负责人组成,对开发计划署的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②总部设有秘书处和4个地区局(亚太、非洲、拉美、阿拉伯国家)
,以及全球性和地区间项目司、欧洲股等。该署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常驻代表处。开发计划署的行政长官是署长。署长对于开发计划署的
中国与联合国592
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开发计划署的宗旨是通过提供系统的、持续不断的援助,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促进它们的政治和经济独立,并使它们达到较高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
开发计划署的主要活动是对联合国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计划以及地区之间和全球性的开发计划提供技术援助。
这些援胁由联合国技术合作部、工业发展组织、粮农组织等30多个机构承办和具体实施。
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范围十分广泛,从资源的勘探、矿藏的开发,到农、林、牧、渔、工、交各业以及文教、卫生、科研、公用事业等领域,几乎无所不包。其援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向发展中国家派遣专家;二是提供研究资金和人员培训方面的奖学金;三是提供各种技术训练设备。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虽然大多数是一些小型项目,但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及文教、卫生、保健等方面状况的改善,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中国从1972年开始同开发计划署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中国与开发计划署的合作关系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2~1978年,第二阶段是1979年至今。
在第一阶段,中国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机构中的活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开发计划署举行的各种业务会议,并从1975年开始参与该署的决策与管理。1975年中国被当选为开发计划署管理理事会的理事国,以后(除1978年外)连选连任至今。二是向开发计划署捐款,并利用部分捐款承办了联合国在华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的各种参观、考察、专业培
692中国与联合国
训、讨论会和讲习班等活动,同时也承办各类援助发展中国家的小型项目,提供单项设备,派遣专家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指导。在这一阶段,中国只是作为一个“纯捐助国”参加开发计划署的活动,没有接受该署的援助。
从1979年起至今,中国与开发计划署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78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在同联合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中改变过去那种“纯捐助国”的做法,实行“有给有取”的方针,也接受联合国的援助。同年9月20日,中国代表团应邀访问了开发计划署总部,同开发计划署署长莫尔斯进行了商谈。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愿在有来有往的基础上扩大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
1979年1月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特别会议决定,从该署第二周期(197~1981年)准备金中拨出1500万美元援助中国。
6月29日中国政府同开发计划署正式签署了技术合作《基本协定》。同年9月,该署在北京设立了驻华代表处,负责协调联合国发展系统同我国之间的技术合作事宜。从此,中国同开发计划署的关系得到迅速发展,双方开始了全面而深入的合作。
在这一阶段,中国除继续参加开发计划署的理事会和特别理事会会议,继续并扩大向开发计划署提供捐助和通过该署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外,也接受了开发计划署提供的无偿技术援助。
1979~190年的11年间,开发计划署对中国实行了三个援助计划:1。
1979~1981年的援助计划。
根据这一计划,开发计划署向中国提供了1500万美元的援款,用于双方商定的27个项目。
2。
1982~1986年的援助计划,即第一个国别计划。这个计划同中国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
中国与联合国792
~1985年)在时间上大致吻合。因此,援款的使用安排主要依据“六五”计划的建设任务。第一个国别计划的援助金额原定为14200万美元,后因开发计划署筹资困难,被迫削减45%,中国所得援款相应减为7810万美元,共安排165个项目。到1985年底,开发计划署向中国提供援款共9310万美元。
3。
1986~190年的援助计划,即第二个国别计划。开发计划署向中国提供12870万美元的援款。援助的项目安排主要是依据中国“七五”计划(1986~190年)期间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目前,开发计划署已制定并开始实施对华的第三个国别计划(191~195年)
,其援助额为1。
89亿美元,共20个项目。在191年4月23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又在北京与中国政府签署了一项有史以来金额最多的技术援助项目——机床工业技术改造方案项目,总金额为120多万美元,包括6个子项目,共有10个直接受益单位。这次援助也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采用以行业为基础的援助方式,在此以前采用的是单项援助方式。
开发计划署通过1979~190年的三个援助计划及正在执行中的第三个国别计划,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援。到192年底,计划署援华资金达4。
32亿美元(承诺额)
,完成执行额为2。
25亿美元,安排项目近300个,涉及机械、电子、能源、冶金、化工、轻工、食品、建材、地质、广播电视、农牧渔业、林业、气象、文教卫生、科技、信息等众多领域。中国与开发计划署合作,在中国先后建立了沼气、淡水养鱼、小水电、针灸、蚕桑、基层卫生和农村综合发展等7个区域研究与培训中心。中国利用开发计划署的
892中国与联合国
援助,建立了国际经济信息处理和培训中心等40多个行业技术中心和示范厂、站;通过利用该署的援助还引进了一批适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人才开发,派出了大批专业人员出国接受培训和考察,同时也聘请了一大批专家来华讲学和提供咨询服务。总之,中国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是卓有成效的,对促进我国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国也积极参加了开发计划署的多边技术合作活动,在该署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第一,向开发计划署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捐助。中国是开发计划署的受援国,也是该署的捐助国。
1972年10月,中国政府决定参加联合国发展援助认捐会,宣布向开发计划署提供了第一笔捐款。此后,除1975、197、1978三年外,中国每年都向开发计划署提供捐款,而且数额逐年提高。从1981年开始,所有捐款全部改以自由兑换货币提供。从1973~1986年,中国共向开发计划署捐款人民币1480万元和1147万美元。
到192年底,中国向开发计划署累计捐款已达2709万美元,向其托管基金捐款共1824万美元。除此之外,中国每年还向该署管理的联合国志愿人员方案和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提供少量捐款。
第二,参与开发计划署的决策和管理,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从1975年开始(除1978年外)一直当选为开发计划署管理理事会的理事国,参加了第19届(1973年)以后的各届理事会(其中1975年的第25届理事会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和中国任理事国期间的各届理事会。中国在开发计
中国与联合国992
划署内极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为促进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能真正起到帮助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技术的进步,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的活动,为完善该署的技术援助政策、规章制度等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中国支持该署关于“政府费用分摊”
、“第三方费用分摊”等政策方案;支持该署所提出的一切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发展的主张和措施,支持并参加该署在促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方面的活动;支持并参与该署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是关于加强在非洲开展其业务能力的措施。
中国代表团在开发计划署内极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支持发展中国家关于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应符合发展中国家愿望和不断变化的需要的要求,认为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应以着重提高受援国的自力更生能力为目标。中国坚决反对开发计划署利用所谓“政治问题”来干涉成员国的内政。
192年2月,中国代表在开发计划署理事会会议上发言指出,尊重受援国自主权是1970年联大通过的《一致意见书》和1975年通过的《技术合作新领域》规定的基本原则。
在开发署讨论“政治自由”问题实属超出了其职能范围,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转移国际社会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的关注,最终将彻底破坏开发计划署多年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所遵循的普遍性、多边性和中立性原则。中国代表强调,开发计划署作为联合国负责发展业务的机构和政府间的组织,应当充分考虑各成员国在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不应照搬一国或少
03中国与联合国
数国家的价值观念及政治自由标准和模式,用“削足适履”
的做法强加给多数国家。
这样做是很不恰当的,也是行不通的。
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极力反对发达国家企图改变开发计划署机构性质的做法。由于主要捐助国对开发计划署的控制权不断被削弱,它们从80年代便开始削减了对开发计划署的捐助额,并在1983年的经社理事会上提出了开发计划署应加强与世界银行的合作,并鼓励前者的技术援助直接为后者的资本投资服务的主张。这一主张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呼吁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无偿技术援助。
中国代表团还在开发计划署积极努力,促使发展中国家接受援助的国别计划顺利通过。中国代表团也将中国在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中如何提高自力更生能力的经验介绍给理事会和发展中国家。例如,多用短期专家少用长期专家、项目主任全部由本国人担任、加强国别计划和区域计划的联系等。
这些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同开发计划署进行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中国大力支持和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并积极参与开发计划署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活动。
70年代中期开始,联合国发展系统将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列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新领域。
1978年,开发计划署发起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联合国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大会。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这次大会。在会上,中国代表积极支持发展这一新的合作领域,并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的制定和通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次会议以后,中国
中国与联合国103
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行动来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中国利用自己的某些技术优势,同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华建立了7个区域研究和培训中心,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基地。
这7个区域中心是:沼气发展和推广中心、针灸研究和培训中心、初级卫生和保健中心、小水电研究和培训中心、蚕桑培训中心、综合养鱼指导中心和农村综合发展示范中心。为建立这7个中心,开发计划署投入223万美元,中国投入了4720万人民币。
这些区域中心建成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讨论会等方式,为亚太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据统计,到1985年,这7个中心共举办了培训班和讨论会33期,接受发展中国家的学员680人次,取得了较大成果。
2。
承办了开发计划署组织的一些区域性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协商会议,加强和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
例如,1983年,中国同开发计划署和亚太经社理事会合作,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制定和执行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计划的政府间协商会议。来自亚太地区的印度、泰国等9个国家及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官员参加了这次会议。经过友好协商,会议确定了36个合作项目,中国积极承担了其中的许多项目。到1985年底,除几个项目因故取消外,其他28个项目均已执行完毕,效果十分理想。
1986年,中国又同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技术合作部合作,在北京举办了区域间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协商会议。来自亚太、阿拉伯和拉美地区的25个国家和8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期间,中国同与会
203中国与联合国
国家商定了包括工业、农业、能源、卫生等领域的144个合作项目。
3。
中国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接待发展中国家有关人员的参观考察活动。中国利用向开发计划署捐赠的人民币,在华培训发展中国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1984年起,中国政府每年拨出70~100万人民币(包括部分外汇)
,用于支持这类活动的费用。到1985年底,已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考察活动75期,接受培训、考察人员1310人次。
这些活动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农业、林业、石油、农机、纺织、气象、交通、邮电等领域。
4。
中国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些技术设备,援建工程项目,并派出志愿人员参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中国通过向开发计划署捐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些小型的机器设备和援建工程项目,如向尼泊尔提供小水电设备、为孟加拉国援建米糠油厂等。中国还通过联合国志愿人员方案派出了技术人员对最不发达国家进行援助。
到1985年底,中国共派出技术人员34人次,分赴加蓬、几内亚、塞内加尔、摩洛哥、吉布提等国家传授建筑、沼气、养鱼、水文地质以及乡村综合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与经验。
总之,20多年来,特别是1979年以来,中国积极参加了开发计划署的各种活动,在协助开发计划署业务工作的开展及改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与联合国303
第十二章
中国与联合国货币金融、工农业组织
本章所论及的联合国货币金融、工农业组织,主要是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它们在各自领域内对协调关系、加强合作、促进发展起着核心作用,在联合国系统内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后,积极发展与它们的合作关系,参与这些组织的各项活动,阐发中国政府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为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上述领域有关事业健康、顺利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共同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可贵的努力。
一 中国与国际货币金融组织
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指的是根据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
403中国与联合国
决定成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姐妹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由44个参加筹建联合国的国家发起召开了国际货币金融会议,经过三个星期的讨论,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1945年12月27日,该协定生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货币基金组织)宣告成立。
1947年3月1日开业,1947年11月15日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到193年,共有成员国178个。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机构包括: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董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临时委员会,是与执行董事会平行的机构,负责研究和处理国际货币体系的管理和改革问题;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发展政策和把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等有关问题。
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稳定国际汇兑;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均衡发展;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贷款,协助解决其国内经济困难以及国际收支逆差等问题;注意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国际金融领域内的重大问题;通过组织培训、派出代表及专家等形式,对成员国提供有关财政、货币、银行、外贸等方面的技术援助。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是根据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于1945年12月27日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1946年6月开业,1947年11月15日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按规定,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
中国与联合国503
才能成为该银行的成员。
到193年9月,该银行共有成员国178个。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有: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9月与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举行年会;执行董事会,为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此外在总部内按地区和专业设有国际关系、人事、财务、能源、投资等55个局。
世界银行的宗旨和任务是:在不能按合理条件得到私人资本的条件下,向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以资助它们进行生产性投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私人贷款提供保证,促进私人对外投资;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通过各种技术援助,促进成员国生产的发展以及居民劳动条件的改善等。
世界银行还有两个附属机构:一是国际开发协会,又称第二世界银行。
1960年成立,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专门对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优惠的长期贷款,另一个是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成立,195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它的主要活动是对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贷款不需要政府担保,期限为7~15年。除贷款外,它还对私人企业投资,直接入股。
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虽都附属于世界银行,但两者是有差别的。国际金融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自己独立的一套工作人员。而国际开发协会则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人马,它的业务完全由世界银行办理,两者密不可分。因此,本节所涉及的国际金融机构,
603中国与联合国
主要指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
1950年和1973年,中国外交部曾致电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要求将台湾当局驱逐出去。
1980年4月1日和14日,中国外交部分别致函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要求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
4月17日和5月15日,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分别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两个机构中的合法席位。
在货币基金组织中,中国是执行董事会24名董事之一。
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为33。
852亿(1980年加入时为18亿)
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
35%,居第11位。
共拥有34102张选票,占总票数的2。
29%。
中国也是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24名董事之一,在银行的份额为44。
8亿美元,占总份额的3。
26%;投票数占45049,占总投票数的3。
18%。在国际开发协会中,中国属于第二类成员国,即资金接受国(第一类为资金捐助国)。
自1980年中国加入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来,中国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虽然遇到一些困难,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发展速度是相当迅速的,相互之间的合作也是卓有成效的。
对华贷款是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同中国合作关系的中心内容。
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的贷款活动始于1981年。
这一年中国根据本国国际收支状况,接受了货币基金组织的两笔贷款,共7。
6亿特别提款权(约合9亿多美元)。
1983年已偿清了其中的一笔(4。
5亿特别提款权)
,另一笔贷款根据
中国与联合国703
规定于1986年9月至191年9月分10次还清。
1986年,中国为了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又向货币基金组织借了5。
98亿特别提款权(约合7。
12亿美元)的第一档信贷。
190年中国使用货币基金组织贷款3。
3亿特别提款权。
世界银行是中国获得国外贷款的一个主要渠道,它向中国的贷款也始于1981年。
最初三年,中国从世界银行获得的贷款数目很小,但随后的几年,世行对华贷款的规模迅速扩大。为了加强同中国的合作,1985年10月,世界银行在北京设立了驻华办事处。
中国政府也适应形势的需要,在1986年规定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引进外资的归口单位,以加强对外债的管理。
截至到193年6月底,中国已经与世界银行签订了127个项目协定,累计承诺贷款金额为165亿美元。
195年3月1日,世界银行又批准向中国能源和净化项目提供一笔10亿多美元的贷款。
世界银行对中国贷款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工业、教育、科技和卫生等领域。
当然,在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向中国贷款过程中也曾有过一些矛盾和争执。例如,中国的外汇管制问题、对华贷款的条件问题、软硬贷款搭配比例问题,以及在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后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反应等等。
对华进行技术援助又是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同中国进行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货币基金组织向中国提供了诸如中央银行管理、经济统计、人员培训,以及“在发展经济分析和有效地执行政策所需的手段”等各种技术援助;世界银行也为中国培训了一批经济管理人才,它所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曾在中国组织人员培训,“以便帮助中国人获得无论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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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方面,还是在实施计划方面对于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技术知识“。
该经济发展研究所每年与中国教师在上海的国际经济管理研究所组织5次讲课,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农业和运输计划的筹备与执行、对总的草案进行规划和实施等。世界银行还曾派专家到中国进行考察,并先后写过两个调查报告,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中国领导人认为这两个报告对中国很有参考价值。
十多年来,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同中国的合作关系发展迅速,也是富有成果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了中国很大的帮助,对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在向中国提供援助的时候,是带有政治意图的,明确地说,就是带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意图。世界银行的中国科主任科克。韦泽说过,世界银行与西方在中国的商业利益是有关系的;世界银行能够在“使中国与西方国家结合起来”
,并把西方的概念介绍给中国方面发挥作用。世界银行行长克劳森说得更明白:“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
世界银行的援助能使“中国的经济管理正在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西方国家正是希望通过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援助,促使中国进行“改革”
,实行自由市场经济。1989年中国发生政治风波之后,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制裁”
,世界银行紧随其后,撤走了其驻北京办事处的人员,并冻结了价值7。
8亿美元的7笔对华贷款。
中国同国际货币金融组织的关系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对于国际金融组织的这种行为,中国政府表示,货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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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旨在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稳定、促进会员国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两组织的协定明确规定,它们是非政治性的政府间机构,不能干涉会员国的政治事务。中国与这两个组织正是根据这一规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政府“希望这种合作关系能够在现有基础上,排除外来的干扰,继续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
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在世界经济和联合国机构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中国参加这些国际组织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从中获得资金和技术援助,另一方面也是想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在货币金融领域里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做出贡献。
第一,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机构中地位的斗争。国际货币金融领域里的斗争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美国为了在战后冲破其他国家的经济防御壁垒,以便进一步在金融贸易领域中扩大市场,称霸世界这一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二次大战后,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成了超级大国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资本追求垄断高额利润与实行对外扩张、剥削和掠夺不发达国家的一种工具。几十年来,特别是7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中的无权地位依然没有改变。
中国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中的合法权利恢复以后,坚决支持并积极参加了发展中国家的正义斗争。这些支持表现在
013中国与联合国
以下几个方面:1。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增加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中的资本份额,扩大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的斗争。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中,所占资本份额的大小与投票权是成正比的。在货币基金组织中,美国占有最大的基金份额,因而拥有20%以上的投票权;10个主要的发达国家占有整个组织总投票权的50%多,而100多个发展中国家所占的投票权只有总投票权的13强。按照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重大的表决要有A80%或85%以上的投票数方可通过。
这样,如无美国同意,任何重大问题都不能通过。相比之下,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完全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在世界银行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发展中国家对此极为不满,强烈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制度。
1982年5月在赫尔辛基召开了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会议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会议。
会前,中国和24国集团协调立场,在会上共同提出了从根本上改变国际货币制度和增加基金份额的要求。中国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增加基金份额的途径,主要应当是普遍增加各成员国的份额;发展中国家作为集团所占投票权的比重应有所提高。
在1983年9月召开的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理事会第38届联合年会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为了满足发展中国家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国际金融机构扩大其基金是十分必要的。中国支持世界银行为扩大贷款能力而提出的“选择性增资”办法,但增资的具体方案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股份总额中所占份额不受影响。
1986年9月在华盛顿召开的世界银行和货币基金组织发展委员会上,中国代表又指出,中国赞同世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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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应尽快普遍增资的建议,要求在普遍增资中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总额应恢复到1984年前的地位,即占42。
36%。
2。
反对缩短贷款偿还期和对贷款数额的限制。
1986年,国际开发协会在第8次补充资金时,将其发放给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软贷款偿还期由原先的50年缩短为40年和35年两种。中国代表对此表示遗憾,认为这种做法将削弱开发协会信贷的优惠性质,并有可能导致其他信贷条件的改变,从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1983年9月,在华盛顿召开的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基金成员国向基金组织借款限额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发达国家要求大幅度降低借款限额,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最后达成一项妥协协议。协议规定,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每年从该组织得到的借款不得超过其份额的102%或125%,三年累计不得超过306%或375%,这两种限额将视各会员国经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制定的调整计划的有效性而定。这项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因为它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每年的贷款限额由以前的占其份额的150%下降到了102%,这样将使许多负债的发展中国家因得不到充足的贷款而难以克服它们的经济困难。中国代表指出,鉴于发展中国家对贷款的需求,在今后几年内不应大大削弱这些国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借款限额。中国代表建议,将会员国的每年借款限额定在占其份额的110%至125%。中国的建议得到了印度、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赞同。
3。
要求对浮动汇率制度进行改革。中国代表指出,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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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浮动汇率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例如,汇率的短期波动过于剧烈;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长期失衡;现行的汇率制度对各主要储备货币国家的经济政策缺乏制约力。中国赞成对现行汇率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基于这一原则,中国认为,实行“指标区”
等限制汇率升降幅度的方案值得深入研究。
中国支持24国集团提出的建议:尽早召开国际货币会议以采取措施,克服浮动汇率制的弱点;由基金组织对发达国家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要求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发达国家采取措施,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
80年代初以来,发展中国家发生了极为严重的债务危机。据统计,到194年底,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总额已高达1。
945万亿美元。沉重的债务负担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国际金融局势的稳定。所以,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是当前国际经济中面临的最重大最迫切的问题之一。中国代表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举行的会议上,多次阐明了中国政府对于解决国际债务问题的观点和立场,提出了一些积极的主张和建议。
中国代表指出,债务危机的形成并非完全是债务国一方的责任。解决债务问题,由债务国单独承担调整的重担是不合理的,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债权国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国际金融组织也应在促进主要工业国家改变其不合理的货币、财政政策方面做出努力。
十年来,经过国际金融机构、债权银行、债权国政府及债务国政府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一些中低收入国家的债务已得到不同程度的减免,但离彻底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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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债务负担、彻底解决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调整及增长的长期困绕问题还为斯甚远。债务国在大部分出口收入须用于偿债的情况下,确实难以摆脱债务困境,因此,解决债务问题必须以帮助债务国发展经济为前提。首先,发达国家应当削减甚至取消发展中国家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同时应增加对债务国的官方发展援助,使发展中国家获得发展经济、进行结构调整所急需的资金。其次,发达国家应为债务国家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主要工业国家应协调它们的经济政策,消除各国之间在财政、贸易方面的失衡现象,使世界经济得以稳定而持续的增长。这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基本条件。工业发达国家还应取消贸易保护主义,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稳定初级产品价格,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采取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等减轻债务国负担的切实措施。
中国代表还批评了某些发达国家以“保证人权”
、实行“政治自由”
、“建立市场经济”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先决条件的做法,认为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也无助于解决债务危机,只会加剧南北之间的矛盾,制造新的动荡。
中国代表指出,国际货币金融机构也应该为减少贫困、解决国际债务问题做出努力,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应把贷款的重点继续放在支持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上,以使有限的多边资金产生最大的发展效应;应扩大其基金份额和进行普遍增资,以增强对发展中国家贷款的能力;应当放宽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限额;恢复信托基金贷款;应当扩大政策性的结构调整贷款和部门调整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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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增加应急贷款,以适应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中国希望货币基金组织在解决债务问题过程中能起“中心作用”。但中国反对世界银行把诸如环境保护问题、政治稳定作为提供贷款的附加条件;也反对世界银行和货币基金组织屈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意志,干涉会员国内政的做法。
中国代表还表达了中国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处境的关切与同情。中国代表指出,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情况特别令人忧虑,国际社会理应做出特殊努力,给予有效的支持。
“采取行动,增加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资金注入,是当前最迫切、最重要的行动”。
中国支持世界银行拟订的关于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六点联合行动计划”
,并表示,中国政府今后将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总之,中国希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在消除贫困、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实现90年代发展目标方面发挥更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国也将一如既往,加强与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的合作,为促进世界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中国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是发展中国家为改变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发展民族经济而斗争的产物。在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1963年12月21日,联合国第18届大会通过决议,宣称需要“一个自主组织”
来处理联合国内工业发展事务。
1965
中国与联合国513
年12月20日,第20届联大决议决定设立“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简称工发组织。
1966年11月17日工发组织正式成立。
1967年1月,工发组织开始发挥其职能作用。
1975年第二届工发大会建议将工发组织改组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1985年8月,工发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第16个专门机构。
截至到193年,成员国共有161个。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工发组织的机构由工发大会、理事会、方案和预算委员会以及秘书处组成。主要负责人是总干事。
卫发组织原是联合国大会下属的一个多边技术援助机构。
按照第21届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工发组织的目的在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工业化。
1985年工发组织改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后,新的组织章程规定,工发组织的宗旨和职能是:促进和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以便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并在全球、区域和国家以及部门各级促进工业发展和合作。
中国于1971年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在1972年第27届联大上当选为工发理事会成员国。191年11月,中国又当选为工发组织方案预算委员会成员国。
从1972年开始,中国参加了工发组织的合作活动,出席了历次工发组织大会和历届工发组织理事会会议。
1974年,中国在该组织总部设立了常驻代表处。此后,中国与工发组织的关系不断得到加强和发展。
同联合国其他许多机构一样,中国同工发组织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613中国与联合国
第一阶段是1972~1978年。
由于中国和联合国机构的长期隔离以及当时中国的极左路线的影响,中国与工发组织的关系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状态,双方的往来与合作非常有限。
从1972年12月开始,中国参加了工发组织的多边技术援助活动,并开始向工发组织捐款。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接纳了工发组织和开发计划署组织的为数不多的在华参观、考察活动,承办了几个专业培训班。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没有接受工发组织提供的援助,只是一个“纯捐助国”。
第二阶段是1979年至今。从1979年开始,中国在工发组织中的多边技术合作改变了过去作为“纯捐助国”
的做法,采取了“有给有取”的方针,即一方面继续通过工发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多边技术援助;另一方面也接受工发组织提供的无偿技术援助。
1979年3月,中国接受工发组织的邀请,派代表团访问了该组织总部,同意接受该组织的技术援助。
此后,随着联合国多边技术援助机构对华技术援助工作的发展,工发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开发计划署对中国工业方面的技术援助项目的主要执行机构。据统计,开发计划署对华援助项目的13是由工发组织执行的。
截至1985年,工发组A织在中国有关工业领域共执行开发计划署援助项目45个,总金额为1400多万美元。同时,工发组织利用工发基金、技术合作经常方案和特别工业服务方案,直接向中国提供无偿援助,帮助解决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以及提高某些工业部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尤其在使用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澳大利亚和西德政府对工业发展基金提供的特别捐款方面,有关各方密切合作,
中国与联合国713
采用多边、双边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1979年至191年底,工发组织利用自筹资金,援助我国的项目达50多个,援助金额为900多万美元。
1986年以来,又安排了一批新项目。此外,工发组织还为中国聘请了约400余位外国专家来华提供技术指导和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在工发组织资助下,中国也派出了600余人出国考察、学习,还有更多的技术人员在由工发组织在华举办的培训学习班接受培训。193年工发组织直接援助中国项目金额约为366万美元,并参与执行联合国开发署项目,金额约为125万美元。
中国除了在技术领域加强同工发组织的合作外,还与工发组织共同探索,开拓了不少新的合作途径。中国积极利用工发组织的投资合作方案这一独特的多边渠道,促进外商来华投资。
1979年5月,工发组织投资合作方案办公室主任贝尔。布斯特率领一批经济专家来华,进行了关于合营企业等问题的讲学,向中国经济界人士传授了同外国合伙人办企业方面的经验。
1982年,对外经济贸易部与工发组织在广州举办了中国投资促进会。这是中国第一次举办的国际投资洽谈会。
1985年,在工发组织巴黎投资促进服务处的赞助下,中国对外经贸部组织山东、天津、重庆、桂林和朝阳等省市先后在巴黎、桂林举办了投资促进活动。同年11月,工发组织和福建省在厦门联合举办了福建投资促进会。这三次投资促进活动,吸引了100多名外商和企业家与会,共签订200多项合同、协议和意向书。
1985年由工发组织促成的工业投资项目达25个,资本约1。
5亿美元。自1979年以来,通过工发组织的牵线搭桥,中国同外商以贷款、专利出售、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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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设备供应、提供市场、返销安排、卖方信贷、易货贸易等多种合作形式,建立了一批合作、合资企业。这样不但引进了比较先进的技术,开发了国内资源,而且还促进了国内老企业的改造,扩大了出口。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中国的合作,促进对中国的投资,1989年11月工发组织在北京建立了“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北京国际工业合作中心”。
该中心是工发组织的派出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利用工发组织的投资信息网,交流国际工业合作与投资信息;通过工发组织的渠道扩大中国引进外资的机会,加强中国同世界企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作。该中心既促进中国的对外投资,同时又为中国引进外资物色合作对象。
多年来,中国和工发组织之间有着十分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是卓有成效的。工发组织通过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援助和投资促进活动,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也支持并积极参加了工发组织的多边技术援助活动,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还同发展中国家一道,为在国际工业领域里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第一,中国积极参与工发组织的管理和决策活动。
1973年以来,中国参加了工发组织的历届大会、理事会、方案预算委员会和特别会议,为完善工发组织的运行机制、提高其技术援助的能力与效益,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其工业化的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
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工发组织制定和通过一些重要文件的会议。
1975年,中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陈慕华率代表
中国与联合国913
团出席了在利马举行的工发组织第二次大会。中国代表在会上支持发展中国家关于制定国际工业发展合作基本原则的主张和改组工发组织的要求,同与会国代表一道努力,使会议通过了《工业发展和合作的利马宣言及行动计划》。
该文件规定:争取在200年使发展中国家工业产值占世界工业总产值的25%,并建议将工发组织改组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1980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新德里召开的工发组织第三次大会,中国代表团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团结合作,使大会制定并通过了《新德里宣言和行动纲领》。
2。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工发组织改为专门机构的活动。工发组织建立以后,隶属于联合国大会,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因而缺乏独立地开展其业务活动的权力与能力。
长期以来,工发组织处于一种缺钱少权的地位,使它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工作遇到许多困难。由于经费不足,工发组织经常被迫削减或取消业已制定好了的援助项目;且由于美、苏以及其他发达国家长期拖欠会费,工发组织有时连本身机构的运转都十分困难,财政危机时有发生。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1975年工发组织第二次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就提出了将工发组织改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要求。经过整整10年的筹备,直到1985年,工发组织“改专”终于成功。在这10年中,中国一直积极参加起草工发组织专门机构章程的政府间委员会和全权代表会议,对工发组织的宗旨、组织原则以及活动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并就这些方面的问题同与会国家进行磋商、谈判。
1979年3月,工发组织第二届全权代表大会终于通过了《工发组织专门机构章程》。
中国在当年
023中国与联合国
就签署了这一文件,并于第二年1月交存了批准书。
《工发组织专门机构章程》通过以后,有近100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但由于美、苏等占会费比例较大的国家迟迟不办理批准手续,致使工发组织的“改专”工作陷于难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开展了积极的斗争。中国和发展中国家首先消除相互间分歧,协调立场,然后同发达国家进行双边和多边形式的磋商和谈判。
经过长达5年的艰苦斗争,在联合国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弗莱斯豪尔的协调下,南北双方终于就有关工发组织“改专”的问题达成了谅解。
1985年5月,《工发组织专门机构章程》正式生效。
6月;中国政府递交了该章程的生效书,成为新工发组织的成员国。
在工发组织改组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过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挫败了发达国家想利用改组以加强对工发组织的控制的企图。工发组织虽然是联合国专门为援助发展中国家而成立的机构,但由于该组织经费的绝大部分(70%以上)是由美、苏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提供的,发展中国家在工发组织中并没有多大的决策权。为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工发组织的各机构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席位和比例,使工发组织能有效地贯彻其宗旨,更好地为发展中国家服务。工发组织“改专”问题提出来以后,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呼声越来越高。中国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1975年4月在维也纳举行的工发组织第9届理事会上,中国代表在谈到如何贯彻工发组织第2次大会的决议时指出,应当扩大工发理事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席位,并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工发组织秘书处的地位。
1977年3~4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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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组织在维也纳召开了政府间委员会第5届会议,中国代表在会上阐明中国对工发组织新章程草案中的原则立场时指出,第6届特别联大和工发组织利马大会所制定的、要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应成为新的工发组织活动的指导方针。工发组织的改组是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新的工发组织应当在组织机构上反映新的政治现实,即: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增长;发展中国家应当在新的工发组织中享有充分的代表权;工发组织大会应是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处理一切重大问题;工发组织各级机构的权限、组成、表决程序,都应当体现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确实为发展中国家服务的原则。
然而,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及一些发达国家顽固地维护旧的国际经济制度,力图通过改组来加强对工发组织的控制。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坚持原则,紧密团结,相互支持,揭露了并终于挫败了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的这种企图。新工发组织章程规定了工发组织的宗旨和职能是促进和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以便有助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并在全球、区域和国家以及部门各级促进工业发展和合作。章程明确地写进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正义主张和基本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工发理事会的席位比例也由原来的55。
5%增加到62。
3%,从而使它们“得到更多的机会参与工发组织的决策和管理活动”。
工发组织改组为专门机构,在联合国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这是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果,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一大胜利。工发组织经过改组后,在联
23中国与联合国
合国机构中的地位得到提高,所获得的资金也有较大增加,因而其业务活动能力大为增强;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该组织中地位有了提高,因而使工发组织能更多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更好地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服务。正如中国代表在1985年新工发组织第一届大会上发言所指出的,工发组织的改组,“标志着工发组织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转折点”
,它将“在促进和加速发展中国家工业发展和国际工业合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中国代表揭露和谴责超级大国及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掠夺;呼吁南北对话,改善国际经济关系,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发展。中国代表在工发大会和工发理事会上多次指出,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在这种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一种被剥削和被掠夺的地位。它们的自然资源主权遭到侵犯,矿产原料被掠夺,资金被榨取,市场被侵占,技术被垄断。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加速民族工业的发展,就必须打碎这些枷锁,彻底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国代表还特别对超级大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掠夺行为进行了揭露,对苏联在亚、非、拉的侵略扩张活动予以强烈谴责。
中国代表大力呼吁南北之间开展对话,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振兴世界经济,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发展。中国代表在1984年8月召开的第4次工发大会上发言指出,自第3次工发大会(1980年)以来,世界经济经历了严重的危机。经济危机的主要受害者是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遭受的打击更加严重。利马指标的执行情况远远不能令人满意。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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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整体,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工业总值中所占份额只从1975年的10%增加到1983年的11。
9%,8年只增加了1。
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急剧增长。某些发达国家执行了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政策,甚至转嫁经济危机,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停滞不前。中国代表认为,当代各国经济是互相联系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与世隔绝之下保持经济持续的发展。有些发达国家从南北双方相互依存的观点出发,采取了比较明智的政策,它们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中国希望还没有这样做的发达国家也能跟上来,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恢复和发展南北对话,共同研究和解决国际经济领域里存在的问题;增加对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双边和多边发展援助,提供优惠贷款,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停止贸易保护主义和取消保护主义措施,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训技术人才和工业管理人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切实有效的援助等。
在191年11月举行的工发组织第4届大会上,中国代表再次强调90年代南北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有增无减,资金倒流严重,贸易条件恶化。这一切严重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努力缩小南北差距,谋求共同发展,应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和责任。国际社会应同舟共济,努力建立平等、公正、合理和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工发组织也应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和国际工业合作。中国代表认为,为了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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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发达国家应该采取措施,支持世界经济结构的改革,向发展中国家进行“工业转移”
;并指出,发达国家应当响应和执行1980年第3次工发大会通过的《新德里宣言和行动计划》决议,“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基础,进行世界工业结构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发达国家也应执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三个十年国际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在世界范围内重新调整工业布局”的倡议,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适合它们国情的工业”
,并同时改善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货币金融领域中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工发组织的宗旨,才能实现第2次工发大会所提出的“利马指标”。
第三,中国积极支持和参加工发组织的多边技术援助活动,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为了加强工发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能力和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中国每年除按时缴纳会费外,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工业发展基金提供自愿捐款,并逐年有所增加。据统计,1973~192年间,中国共向工发组织捐款314万美元和1250万元人民币。中国利用这些捐款的一部分,通过工发组织承办了一些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小型工业项目,包括提供设备和专家服务,以及在华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十多年间,中国先后援建了马里农机修理车间、毛里塔尼亚成衣厂、冈比亚砖厂、泰国碾米厂和孟加拉国米糠油厂等;在华举办了小水电、中小型工业、化肥、家具、农机工业、水泥、皮革、棉纺织工艺、中草药、柴油机和大型沼气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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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和讲习班15期,参观考察活动18期,技术讨论会9次,为发展中国家培训4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
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同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发组织每年都召开各个工业领域的合作会议、协商会议和发展中国家部长会议。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并参与工发组织主办的这些活动。
在这些会议上,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相互交流各国发展工业的经验,制定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工业的原则和计划。
1984年工发组织举办了“南太平洋地区投资讨论会”。
会上,中国代表团与10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的29家公司就42个项目进行了商务洽谈,其中包括向斐济提供毛巾的成套设备,与斐济、新西兰合资经营一家糖果厂,以及承包斐济面粉厂和织布印染厂建设工程等。
1985年11月,在工发组织资助下,中国参加了在巴西举行的“发展中国家关于农产品工业合作问题的政府间高级会议”。通过研究,中国与巴西商定在农村政策、支农工业、乡镇企业、利用甘蔗渣生产酒精代替汽油、食品加工、食品包装、蔬菜水果保鲜和储存,以及小水电建设等方面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并探讨技术合作的可能性。此外,在工发组织的资助和协调下,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双边性的技术合作。例如,中国同科威特在铝材料的加工方面进行了技术合作;同菲律宾在皮革和皮革制品工业上进行技术合作;同韩国开展了农药领域的技术合作等。这些合作活动对于促进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积极的意义。
623中国与联合国
三 中国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1943年5月,美国总统罗斯福邀请盟国政府在美国召开粮农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粮食及农业组织筹委会,拟订了粮农组织章程。
1945年10月16日,粮食及农业组织在加拿大魁北克市正式成立,简称粮农组织。
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到193年底,该组织共有成员国169个、1个成员组织(欧共体)和1个准成员国。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
粮农组织的机构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此外,还在亚太、非洲、近东、拉美、欧洲和北美设有6个区域代表;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日内瓦分部设有联络办事处。
粮农组织的宗旨是:提高营养和生活水平;实现农业、林业、渔业等一切粮食和农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的改进;改善农村人口状况,从而为发展中的世界经济做出贡献,并确保人类免于饥饿。
粮农组织的活动主要有:①向成员国提供世界粮食形势的分析情况和统计资料,对世界粮农领域的重要政策提出建议,单独或与其他组织联合召开有关粮农问题的会议,推行“免于饥饿运动”
;②帮助发展中国家研究制定发展农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按照规划向多边援助机构和发达国家寻求援助和贷款,并负责组织援助项目;③通过国际农产品市场形势分析和质量预测,组织政府间协商,促进农产品的国际贸易;④通过提供资料、召开各种专业会议、举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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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家咨询等活动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组织农业技术和科技的交流;⑤作为第三方为某一受援国寻找捐赠国,组成以粮农组织、受援国和捐赠国为3方的信托资金。
粮农组织作为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主要农业专门机构,为促进世界粮食和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是粮农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1950年5月,中国政府致电该组织总干事,要求该组织驱逐台湾当局。
1951年7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
1971年11月2日,粮农组织理事会第57届会议通过决议,邀请中国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1973年粮农组织总干事布尔马访问中国,申明该组织与台湾当局断绝一切关系。
同年4月1日,中国正式参加了粮农组织的活动;1月,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17届粮农组织大会,并当选为理事国。同年,中国向该组织派出了常驻代表,建立了中国驻粮农组织代表处。中国同粮农组织的关系逐步发展起来。
中国同粮农组织的关系也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973~1978年为第一阶段。在这段时间里,中国同粮农组织的关系并不密切。中国除参加了粮农组织的各种会议外,还向粮农组织提供了为数不多的捐款,但没有接受粮农组织的援助。
第二阶段是1978年10月起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扩大了在粮农组织机构中的活动范围,同粮农组织进行了全面的合作。一方面,中国加强了对粮农组织和通过该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另一方面,中国也开始接受了粮农组织的援助。据统计,从1978年至1986年底,粮农组织向中国提供了技术援助500多万美元,信托基金253万美元。截至192年底,技术援助项目90多个,价值100万美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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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8个,价值1700万美元。
这些援助主要用于发展农业及有关的培训、试验和考察等项目。此外,粮农组织还通过世界粮食计划署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的粮食援助。1979~1985年,中国接受该署的无偿粮食援助共约4亿多美元,用于37个项目。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中国的合作,1983年粮农组织在北京设立了驻华代表处。
根据中国参加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的原则,中国参加粮农组织的目的在于通过与该组织及其成员国的合作,促进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和农业生产,提高人民的营养和生活水平。
中国一方面大力支持并积极参加粮农组织的活动,另一方面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同它们团结合作,为在粮农领域里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在粮农组织中的活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支持粮农组织的业务活动,向它提供了一定的技术、资金和物质援助。中国为粮农组织承办了一些技术培训班和讲习班。
例如,1979年10月在北京农业大学举办了“土壤资源遥感训练班”
,12月2日又举办了“收获后谷物处理技术训练班”
;1980年在中国举办了“沼气技术讲习班”和“粮食储藏技术讲习班”。
中国还参与了粮农组织的科研活动,如北京农业大学参加了该组织关于遥感技术及使用的研究,并承担了粮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各种援助项目。中国每年除向粮农组织缴纳会费外,还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捐款。如1979年中国向该组织捐赠了50万美元,191年捐款180万美元,192年捐款300万美元和17万人民币。
此外,中国还向粮农组织提供了少量的用于其开展业务活动的仪器设备及
中国与联合国923
其他物资援助。
1985年粮农组织成立40周年之际,中国政府向该组织赠送了礼品——“中国厅”房屋和全套陈设(包括家具和艺术品)
,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还为中国厅题了字。
第二,中国积极参与了粮农组织的管理和决策。中国恢复了在粮农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后,特别是1978年以后,积极参加粮农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工作。
从1973年起,中国一直当选为粮农组织理事会理事国。
1983年在罗马举行的粮农组织第22届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何康当选为会议的第一副主席。
1987年在粮农组织第24届大会上,中国除再次当选为理事会理事国外,还第一次被选为粮食计划署的核心部门——粮食援助政策及计划委员会的成员国。这反映出中国在粮农组织机构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第三,中国在粮农组织里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共同斗争,使粮农组织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粮农发展。粮农组织在成立后最初的十多年里,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和农业的发展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1972~1974年世界粮食危机发生后,粮农组织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的活动比过去明显增加。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固然是与世界粮食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有关,但也是与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联合斗争分不开的。中国加入粮农组织后,在粮农组织会议上多次指出,世界粮食危机的产生是旧的国际经济关系所致,是因为发达国家在粮农领域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掠夺,使它们的粮食和农业生产得不到发展。粮农组织有能力也有必要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为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同发达国家进行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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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在世界粮食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以及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形势下,粮农组织和联合国有关机构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粮农组织在1975年10月成立了“特别救济行动办事处”
;1977年联合国成立了一个以优惠贷款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的专门机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粮农组织还制定了许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计划,因而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活动大量增加。
中国和发展中国家还通过联合斗争,使粮农组织通过了一些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有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决议。
1975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了第18届大会。
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商品市场”的决定,强调在发达国家决定它们的粮食政策时,必须尽可能允许和促进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粮食产品,而不应采取“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措施。
1976年8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粮农组织第13届亚洲及远东地区会议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制定并使会议通过了《1976年马尼拉粮食和农业宣言》,呼吁各国根据相互谅解、平等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精神,同与会国一起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1982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了第82届理事会会议。
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在国际粮农领域内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加速发展第三世界国家的粮食和农业生产,改善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做好了这两件事,对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会议最后决定把中国代表团关于促进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的建议列入国际农业调整指导方针。
1983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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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第22届大会。在大会讨论如何修改《国际农业调整方针》时,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都强调指出,国际农业调整的指导方针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在粮农领域里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1985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了第23届大会。中国代表在会上指出,现存的不公正的经济秩序仍是束缚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缩小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在粮食和农业上差距的主要障碍。粮农组织在这方面应当有所作为。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大会最后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协约》。
该协约指出:“保障粮食安全是人类的共同职责”
;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当努力使“粮食生产达到合意的水平,增加粮食供应的稳定性,确保粮食需要者获得粮食供应”。
该协约还提出了指导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实现加强世界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营养不良的共同目的”所应遵循的道德价值和行动路线。
第四,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挫败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想通过改组粮农组织夺回对该组织的控制权的企图。
70年代初世界粮食危机发生后,粮农组织不仅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活动,而且该组织机构的很大一部分决策权为发展中国家所取得。粮农组织的这些变化偏离了发达国家原来的意图,引起了它们的不满,它们就想方设法企图夺回对粮农组织的控制权。
1987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第24届大会,以美、英、澳、加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借改选总干事之机,提出了粮农组织的改组问题,要求对粮农组织的作用、目标和战略进行全面的审议。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粮农组织的前途,因此在大会上,南北双方在提名大会主席、选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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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改革粮农组织以及预算和财务等问题上的立场严重对立,斗争非常激烈。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最后双方达成了基本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妥协。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不仅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斗争,而且还充当了南北之间的协调人,被大会提名为选举粮农组织总干事的监票人、总务委员会委员、理事会和大会第三委员会的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的协调对于会议的成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中国在这次会议上不仅继续被选为粮农组织理事会理事国,而且还第一次当选为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核心部门——粮食援助政策及计划委员会的委员。第24届大会后,发达国家不甘心失败,迫使粮农组织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协助粮农组织的财务、计划两委员会对粮农组织的作用、目标和战略进行审议。
经过两年的时间,耗资20多万美元,到1989年11月粮农组织第25届大会召开的时候,财、计两委和专家小组向大会提交了审议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粮农组织的工作,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其工作的建议。
部分发达国家对这个报告非常恼火,在大会上竭力阻止这个报告的通过。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继续团结斗争,并进一步提高了斗争的艺术和斗争的策略。经过激烈的辩论,大会就审议报告达成了“妥协性协议”。此协议的通过,标志着部分发达国家夺回对粮农组织控制权企图的失败,是发展中国家的一次较大胜利。
第五,呼吁发达国家采取措施,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为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70年代初和80年代中后期,世界出现了两次严重的粮食危机,发展
中国与联合国33
中国家数以千万计的人民陷入饥饿、营养不良甚至死亡的悲惨境地。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5亿多人在长期挨饿,450多万人受到饥荒威胁,1。
77亿儿童营养不良,每天有4万名儿童死于普通的可预防的营养不良等疾病。粮食短缺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中国代表在粮农组织的会议上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统治、掠夺和剥削造成的。现存的国际经济关系是不公正、不合理的,这种关系如果不加以改变,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普遍的饥饿、营养不良是难以避免的。只有建立新的国际经济和农业经济秩序,才能从根本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中国代表呼吁,“发达国家,特别是超级大国,不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的贫困和饥荒置诸不顾,而理应承担应有的义务”。
1979年11月在罗马举行的第20届粮农组织大会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我们认为,在探讨国际上共同关心的农业发展和有关问题时,都不能脱离现实的国际经济关系。”
“我们希望,更多的发达国家正视现实,承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决策方面享有充分权利,坐下来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协商,打破目前粮农谈判方面的僵局,并在尊重独立、主权和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增加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援助。”
在谈到如何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时,中国代表在1981年11月召开的第21届粮农大会上指出,发达国家应该按照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战略的有关指标和原则,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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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提供发展农业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在开展教育和培训人才等方面,加强合作,以帮助受援国更好地自力更生地发展他们的农业。中国代表还指出,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是不够的,发达国家还应当为它们的粮农发展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中国代表在粮农组织第23、24届大会上指出,80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保护主义抬头和农产品价格普遍下跌,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在世界农产品出口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支出却在明显增加。中国代表指出,“世界粮食和农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使各个国家都能从共同发展中获得利益。在当前的形势下,首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逐步发展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国代表呼吁,发达国家,特别是那些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发达国家,应该调整其农产品的贸易政策,减少以至取消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主义措施,扩大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维持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的合理价格,以保证其商品出口稳定的收入。
第六,中国和粮农组织密切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多种技术和物资援助。中国在粮农组织会议上多次表示,中国愿意本着“平等互利、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为解决世界粮食和农业问题作出贡献。中国通过粮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援助。其一,中国向发展中国家派出农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发展中国家的粮农项目所进行的勘察、设计和规划等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作物的育种和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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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传授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和沼气利用等传统技艺。其二,为发展中国家援建粮农学校,并提供教材,派遣专业教师,同时还接受农业技术人员、留学生来华参观、考察和学习。其三,中国还为中东和非洲一些国家援建了一批农林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作用。其四,中国还向那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经济特别困难的国家提供粮食和其他物资援助。例如,80年代中期,非洲国家遭受严重旱灾,出现大规模饥荒时,1984年中国除执行原有的合作项目外,又向非洲国家捐赠了12万吨紧急粮食援助,并同时提供了5。
6亿人民币的双边经济援助。
1985年上半年再向非洲国家捐赠了5万吨粮食和其他农用物资。中国政府还表示愿意继续提供捐赠并负责执行粮农组织所提出的紧急援助非洲计划中的若干项目。
总之,中国希望粮农组织为解决粮食问题、促进世界农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也将积极参加国际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和世界的粮食和农业生产,为在粮农领域早日建立崭新的国际秩序做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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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中国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贸易组织)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暂时代行国际贸易组织职能的多边贸易体制。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但作为第一个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在排除贸易障碍、促进自由贸易、调解贸易纠纷、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因而被誉为“经济联合国”。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并列为国际经济领域三大支柱,在国际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最后协议,1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作为一个真正的国际经济组织,它将在组织体制上逐渐取代关贸总协定,并更有效地协调世界贸易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从1986年起,中国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并为此作了积极的努力。至今,已进行了19轮复关谈判,历时8年有余,但遇到重重阻力,复关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尽管如此,中国为关贸总协定宗旨、原则的贯彻与执行及总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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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世界贸易大幅增长、国际经济相互依存日深的今天,中国复关对中国与世界来说都是非常迫切的和必要的,对未来发展也将具有深远的影响及意义。
一 关贸总协定的机构与职能
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美国关于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的建议,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
1947年4月,包括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和印度等国在内的23个国家参加了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的第二次筹委会,谈判草拟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同时会议期间还进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各参加国共达成了123项有关关税减让的多边协议。
为了使关税减让的成果尽快履行,参加国将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一些有关贸易政策的条款摘出,汇成一个单一协定,并将各国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列为各国的关税减让表,构成该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协定就被命名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同年10月,23国达成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宣布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前临时适用关贸总协定。
同年11月,53个国家的代表云集哈瓦那召开世界贸易及就业会议,讨论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会上正式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通称《哈瓦那宪章》)。由于种种原因,该宪章没有获得首倡者美国及大多数国家的批准,致使成立国际贸易组织一事半途而废。于是,关贸总协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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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起着实际的多边贸易协定和国际贸易机构的作用。关贸总协定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初始缔约方有23个,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有125个缔约方(195年1月)。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尚待最后做出参加的决定,但事实上他们已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的活动。
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有:①缔约国全体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年举行1~2次会议,讨论和处理总协定的重大问题,并有权解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大会下设工业品、农产品以及贸易与发展等3个常设委员会和各种专门工作组。大会还有权接受缔约国因其利益受到其他缔约国损害而提出的申诉,并对此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或裁决。②代表理事会。
由缔约国各选派一名代表组成,每年举行5~6次会议,负责处理缔约国大会闭会期间与总协定有关的重大问题,监督大会所属各委员会和专门工作组的工作。③秘书处。处理总协定日常事务的机构。此外,总协定与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成立了一个国际贸易中心,负责调查研究,以促进出口活动;总协定还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协商国际贸易和货币问题,互派代表出席对方的会议,以协商贸易和货币政策。
关贸总协定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它与联合国的关系十分密切,主要表现在与联合国的许多下属和平行组织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如联合国贸发会议、77国集团、国际贸易中心、关税合作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制定成员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般行动守则,在实行互惠和非歧视的基础上实现国际贸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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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促进各缔约方经济的发展。总协定的主要职责是:抑制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及地域主义;各缔约方相互减轻与废除本国的贸易壁垒,积极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与扩大;通过谈判磋商解决相互间的贸易争端与摩擦,协词各国经济及贸易的和谐发展;提供支配其成员国商业政策的基本准则,避免和消除不公正的交易,禁止商品倾销、限制出口补贴、取消成员国彼此间的歧视等。总协定生效以来,已举行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工业品国际贸易的进口关税税率大为降低,对推动战后国际贸易自由化起了重要作用。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
这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海滨胜地埃斯特角城发起,共11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历时7年零3个多月,于193年12月15日通过最后协议,正式结束谈判。这轮谈判涉及15个议题,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有关市场准入的议题,即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农产品问题;有关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即关贸总协定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与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关贸总协定体制运行等问题;新扩大的议题,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服务贸易等问题。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揽子最后协议是迄今国际社会为促进全球贸易所作的最大努力。协议不仅对加强国际贸易的管理和处理贸易纠纷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而且首次将服务贸易纳入其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全面的规定,对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也将实行进一步的开放与改革。协议的达成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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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增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力,为世界贸易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根据协议,将加强贸易争端多边解决机制,使各贸易集团的排它性及众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受到制约,有利于避免单边报复和反报复的轮番升级。因此,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将有力地推动世界贸易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据经合组织估计,协议的达成,将使世界经济从202年起每年增加收益2740亿美元,其中24个发达国家将增收212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增收620亿美元。
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1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它将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全面管辖关贸总协定8轮谈判所达成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守则、知识产权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统一处理贸易争端,从而在组织体制上逐渐取代关贸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实际需要,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拓展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世界贸易组织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和管理范畴从商品贸易扩展至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对各成员国与贸易有关的宏观调控,对产业、财政货币和经济立法等国内政策,对进一步强化关贸总协定现有的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机制及保障条款等更加制度化和法律化。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将对强化和完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规范国际贸易竞争原则、推动世界贸易及经济的巨大增长等方面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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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
中国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
1947年4~10月,当时的中国政府应邀参加了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委会。会议期间,中国与美、英、法等18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参加了拟订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工作。这次谈判实际上就是关贸总协定的第一轮多边关税减让谈判。在这轮关税减让谈判的672个税则号列中,中国就188个税号的商品项目做了减让。同年10月30日,中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的最后文件。
1948年3月24日,中国政府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的最后文件(即《哈瓦那宪章》)
上签字,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之一。
4月21日,按《临时适用议定书》第3条和第4条(乙)款所定规程,中国政府作为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该议定书。
5月21日,即议定书签署后的第30天,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初始缔约国之一。
1949年4~8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派员参加了在法国安纳西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第三届缔约国大会,并参加了第二轮多边关税减让谈判,与新加入谈判的6个国家举行了关税减让谈判。
第二轮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是中国又对66个税号的商品项目做出了减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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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是从大陆撤至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仍滞留在关贸总协定内。
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在美国指使下以中国名义退出了总协定。此后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长期中断。
1965年1月,台湾当局又申请加入总协定,取得了观察员席位。
从70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与关贸总协定恢复联系。
1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11月关贸总协定取消了台湾当局在总协定中的观察员资格。
嗣后,中国又相继成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
1980年8月,中国代表应邀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会议,参加了选举该委员会执行秘书,即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的活动。
1981年,中国列席了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主持的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会议,并就国际纺织品贸易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观点和立场,取得了纺织品委员会观察员资格。
1980~1981年,中国还先后3次派人参加了总协定举办的商业政策讲习班。
1982年11月,在不损害中国初始缔约国地位的前提下,中国政府首次派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大会。
同时,还派代表团以同一身份列席了总协定第38届缔约国大会,并就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等法律问题与总协定秘书处交换了意见,申明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此后,中国政府派代表列席了总协定历届缔约国大会及特别会议。同年,中国政府提出和确定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以恢复初始缔约国地位的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而非重新加入;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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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承担具体进口任务;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并承担与中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
1984年1月18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并成为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同年11月,中国获准作为观察员列席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并参加各项有关活动。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中国迈向解决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重要步骤。
1985年4月,中国成为总协定内发展中国家非正式磋商成员,参加非正式磋商会议。
1986年1月10日,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先生应邀访华。中国政府领导人接见了邓克尔,并表示中国希望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7月10日,中国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钱嘉东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中国政府关于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方身份的申请照会。
9月,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列席了在乌拉圭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并表示中国希望充分参与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之后,根据该部长级会议宣言第6点“参加范围”的规定,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资格。
1986年10月,中国申请列席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成立的6个委员会会议,(即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证、贴补、反倾销、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委员会)
,这6个委员会于1987年6月同意中国列席会议。
1987年2月13日,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正式递交了一份《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并通过总协定秘书处将这一备忘录提交给总协定各缔约国家和地区。
中国政府表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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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能尽快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同年6月,总协定“中国缔约方地位工作组”成立,工作组主席为瑞士经济部大臣吉拉德。
工作组的职责是:审议中国的外贸制度;起草关于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议定书;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场所。与此同时,总协定秘书处向中国提交了总协定缔约方对中国外贸制度提出的329个书面问题。
11月,中国政府向总协定正式提交有关中国外贸制度的答疑稿。
自1988年2月起至1989年中国的政治风波前止,总协定中国问题工作组先后8次召开了由缔约各方参加的工作组会议,专门研究、审议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问题,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了这8次工作组会议,并先后回答了缔约国就此提出的各种问题近200个。
这一时期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进展顺利,并可望迅速结束谈判。
1989年政治风波后,西方国家把拖延恢复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作为经济制裁的重点手段之一,因而使谈判进程受到很大影响。
190年1月,总协定中国问题工作组召开第9次会议,审议中国恢复缔约国地位的要求,并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所进行的评估,决定从7月开始草拟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然而,西方发达国家又以种种借口进行阻挠,迫使总协定关于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的工作一再推迟。
虽然中国复关问题没有解决,但在198~190年期间,中国继续参加总协定主持的国际多边贸易谈判。1988年12月,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中期审评会议。
190年12月,中国代表团参加
中国与联合国543
了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乌拉圭回合”最后一次部长级大会。
191年10月,中国政府总理李鹏致函总协定缔约国首脑和关贸总协定总干事,表明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并阐明中国政府对台湾作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参加关贸总协定问题的立场。
192年2月,恢复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工作再次展开。至此,关贸总协定中国缔约国地位问题工作组已举行了10次会议,中国关贸总协定首席谈判代表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多次出席中国工作组会议,阐明中国复关的态度,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说明和回答。中国工作组会议基本上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审议和评估,并开始进入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议定书的实质性谈判。
192年10月,在中国工作组第11次会议上,有关各方认可的有关中国外贸制度补充说明的问答基本告一段落,并达成了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即议定书《大纲》,此后的有关谈判将以《大纲》为基础,进行权利和义务的磋商。
193年9月28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召开第15次会议。
中国代表表示,为了推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中国正抓紧时间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进行服务贸易的谈判,同时还将在近期内向乌拉圭回合市场准入谈判组提交中国的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出价单。这两份出价单将分别包括300多个和4583个税号的产品。
在有关谈判达成协议后,这些产品将列入中国减让表,该表将作为中国“复关”议定书的附件,这也是中国对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贡献。中国代表还表示,中国签署乌拉圭回合贸易协议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需要及早完成中国复关的谈判程序,
643中国与联合国
使中国能够履行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从而对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做出积极贡献。
1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中国在全面参加了此轮谈判后,签署了《最后文件》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些协议将于195年生效。如果中国不能在此之前复关,则不能自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国,此后,将必须以更大代价另经谈判,申请加入。
因此,中国复关谈判面临新的紧迫感。
194年下半年,中国复关谈判进入最紧张激烈的阶段,开始进行市场准入谈判。中国不断做出力所能及的让步,为早日结束谈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8月底,中国政府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再一次做出让步:在关税方面,总体上约束水平将是35%,复关5年内降至30%,关税减让总水平达57%;在非关税措施方面,中国承诺复关5年内将192年受管理的产品约1200个税号减至200个税号,并且绝大多数已有逐步取消的时间表;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在金融、电讯、海运等36个部门和分部门已做出承诺。
①这些承诺已是中国对各缔约方要价的最大满足,也是中国现有经济水平所能承担的最大容量。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提出新的苛刻要求,如要求中国以发达国家身份复关;列出取消中国现存156种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的时间表,大幅度降低纺织品、化工产品的关税,开放增值电讯、保险等服务贸易市场等)。
一些中小缔约方也不断向中国提出新要求。
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在11月28日提出了194年内结束实质性
①参见《中国青年报》,194年12月2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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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最后时限,宣布超过此时限,中国将不再做新的让步,以打破美、欧等西方国家企图通过拖延谈判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的幻想。
194年12月20日,中国工作组第19次会议,即194年最后一次会议在日内瓦结束,未能达成中国复关协议。对此,中国代表发表声明指出,中国为恢复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已做出8年多的重大努力,但由于少数缔约方缺乏诚意,蓄意阻挠,漫天要价,致使这次会议未能达成中国复关协议。中国代表强调,中国复关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只能承担乌拉圭回合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决不接受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损害其根本利益的任何歧视性复关条件。中国复关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不单是中国的愿望,也是绝大多数缔约方的愿望。
因为世界贸易组织没有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国家参加是不公正的,也必然会有损国际贸易组织的代表性和顺利运作。个别大国拖延阻挠谈判进程的行为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普遍性原则和多边贸易谈判的正常秩序的严重破坏。中国代表最后明确表示,194年底不能解决中国的复关问题,中国将不再主动要求举行双边磋商和中国工作组会议,如果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主席邀请我们参加中国工作组会议,我们也只能承担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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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尽管中国复关阻碍重重,一路坎坷,但作为正在堀起的世界贸易大国,中国不可能长期被排斥在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中国复关问题已是大势所趋,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妄加阻挠。
中国复关后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什么重大的意义呢?
第一,中国加入到这一多边贸易体制中,其充满活力的经济、迅速增长的贸易、蕴含巨大潜力的市场将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振兴与繁荣提供良机,以推动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更加有效的运转和不断发展。战后以来,由于科技革命的促进和影响,生产的国际化有了巨大的发展,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重大的突破,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已日益国际化,世界各国的经济都被千丝万缕的纽带紧紧地捆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脱离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否则,就会自缚手脚,陷入孤立,妨碍经济的发展,落后于时代的步伐。关贸总协定是生产国际化进程中的产物,在整个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这样一个全球性的经济贸易组织,如果缺少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成员,势必不利于其作用与影响的有效发挥。目前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的关系将会日益密切。据中国海关统计,
①参见《中国青年报》,19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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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年中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357亿美元,列世界第13位。
192年中国外贸总额增加到1656。
08亿美元,跃升世界第11位。
194年中国外贸总额已迅增至2350亿美元。
这些数字表明,将外贸额如此巨大的中国排斥于国际贸易组织之外,不仅给中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整个世界贸易环境的改善,对有关各国的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与影响。因此,将中国排斥在外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第二,中国一贯支持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贸易新秩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争端,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促进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宗旨得到更有效的贯彻。目前中国虽未复关,但自从中国恢复同关贸总协定的联系以来,已经在其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例如,1984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成为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正式成员。在该委员会中,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一起,为实现国际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的努力和坚决的斗争。特别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中国为谈判的顺利结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和经济发展,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大会决定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国代表团列席了此次部长级大会,表示中国支持并希望充分参与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根据乌拉圭部长级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中国全面地参加了乌拉圭回合所有15个议题的谈判。
在有关会议上,中国代表阐明了中国政府关于国际贸易问题和多边贸易体制等问题的观点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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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主张和建议。
1988年12月,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期审评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自埃斯特角会议以来,世界经济虽然存在不少积极因素,但发展仍然很不稳定,很不平衡,尤其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债务负担沉重。国际贸易虽然有了进一步的增长,但贸易保护主义依然是当前世界发展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障碍。中国衷心希望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能够按照《埃斯特角宣言》所确定的目标,为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做出贡献。
190年12月,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一次部长级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以来,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它们的出口受到种种贸易壁垒的限制,初级产品出口价格下跌,贸易条件恶化,国际收支难以平衡,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负担沉重,经济发展步履艰难。中国希望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各项成果,真正有利于制止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为发展水平不同的各国更充分地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并从中受益提供更多的机会,以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稳定的发展。
第三,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呼吁发达国家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
中国与联合国153
家的矛盾、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使谈判进展极不平衡,基本上朝着有利于发达国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重视的议题,如关于劳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新议题的谈判进展较快,有的已拟定出“多边框架协议草案”
;而发展中国家急切期待取得成果的某些议题,如纺织品和服装、自然资源产品等则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为此,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要求各项谈判应该平衡,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发展,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优惠进入国际市场。
中国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在1988年12月举行的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是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希望发达进口国家尽快对发展中国家的建议作出积极反应,就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到关贸总协定上来的方式方法。进入实质性谈判。中国政府赞同就总协定体制作用、争端解决和热带产品等议题达成早期协议。
在190年7月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对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但同时指出,各项议题谈判发展很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关心的许多传统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问题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国代表强调,“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它们经济发展水平的义务是不公正的。
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进展对于乌拉圭回合的成功十分重要“。
在谈到决定乌拉圭回合成败的农产品贸易谈判问题时,中国代表说,中国既是农产品的进口国,也是农产品的出口国,中国政府赞成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国际贸易,同时也希望各国实行的可能影响农产品进出口的各种措施受到关贸总协定有关
253中国与联合国
规定的监督。在190年12月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又指出,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逐步纳入总协定的进程应是使该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过程,消除对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歧视性限制。对于农产品贸易问题,中国代表指出,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是十分必要的,但还应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利益,不能损害它们的农业发展政策目标。
第四,中国代表还在乌拉圭回合的15个议题的具体谈判中,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单独或联合发起提出了一些提案。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同时又顾全大局,积极协调南北关系,力求使谈判各方取得一致,达成合理的妥协,为谈判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达成后,中国政府又积极签署了这一协议,以表示对世界贸易开放、协调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由此可见,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特别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已充分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但是,由于中国未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国地位,因此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作用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展望未来,当中国复关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外贸易的巨大增长、中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地位与影响日益提高和扩大,中国必将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出更加积极的和巨大的作用,为推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中国来说,恢复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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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亨受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优惠待遇,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资源较雄厚和对外贸易增长潜力较大的大国,在复关(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能够全面参与国际贸易事务,这无疑会从中获得巨大益处:1。
复关(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出口产品能享受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使中国有更多的产品打入西方市场,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由于没有复关,中国享受不到总协定规定的各种权益,欧共体12国对中国有近200种产品的进口限制,美国至今仍拒绝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实行年审制度,中国商品屡次被“倾销”
,损失严重。中国进入关贸总协定后,可根据总协定规则,要求各主要发达国家给予中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取消对中国实行的歧视性数量限制、歧视性的反倾销、反补贴标准、技术出口限制等。同时,根据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中国可以对本国的幼稚工业进行保护,并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实行适当的贸易限制,2。
中国复关(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大大增强中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谈判地位,充分运用关贸总协定的解决争端机制,缓解日盖加剧的贸易摩擦,改善贸易条件。
3。
复关后,中国外贸将走向国际规范,能增加中国经贸制度的稳定性、可预见性,扩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交往,及时了解国际经济领域各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增强外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利于吸引外资、吸收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4。
复关(国际贸易组织)后,中国可以参与发展和制定对国际贸易起着重要影响作用的总协定
453中国与联合国
规则、制度,享有参加设计新项目和探讨新问题的总协定会议和工作组的权利。这种参加制定未来规划进程的权利可能远比那些取得成员国资格后立即得到的具体权利更为重要。
因为这将大大增强中国在世界事务,特别是国际贸易方面的发言权和主动权。
更为重要的是,在1986年7月中国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后,台湾当局也于190年1月申请入关,并声称可承诺将其平均关税降至3。
5%的要求。
这样,中国复关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已成为政治问题了。
5。
中国复关(国际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加快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当然,中国在复关后获得益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缔约方对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时,要求中国承担的义务主要有:在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同时,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最惠国待遇;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不得任意实行进口限制,不得公开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增加国家外贸制度和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加强贸易措施及其管理的合理性;并通过改革建立一个能适应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合理的价格体制等等。这些就是中国为复关所必须付出的“入门费”
,这种“入门费”的价格是高昂的。中国在复关之后,短时间内会给我国带来相当程度的不适应和负面影响,将涉及中国的对外贸易体制,特别是进口体制、国内产业和市场、对外经贸政策和国内民间心里的影响等许多方面。总之,复关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将是巨大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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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国与联合国民航、邮电、海事、气象组织
民航、邮电、海事、气象是关系一国经济发展、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领域。为了促进这些领域的科学发展,加强国际协调、合作与交流,一些国家通过协议、公约的方式,组建了有关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
后来这些组织便发展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1年10月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也相继恢复了在上述组织中的正当权利或加入了有关组织,并成为其中重要的一员。
中国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公正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积极参与这些组织的管理、决策及有关活动,促进成员国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特别是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在上述领域中的正当权益及他们在要求增加技术、资金援助,提高技术水平与科研能力,为其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供有效的辅助手段等方面,作出了切实而有效的努力,发
653中国与联合国
挥了积极、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一 中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为解决战后民航事业发展带来的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国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航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
,并按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1947年4月4日公约生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立,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该组织有成员182个(193年)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国际民航组织的机构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制定国际空中航行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的改进;鼓励发展国际民航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备,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避免缔约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方面的发展。
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之一。
1944年12月9日中国派代表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上签字,1946年2月20日批准该公约。
1947年国际民航组织成立时,中国即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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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成员。
1971年11月该组织第74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
1974年2月15日中国决定承认《国际民航公约》,并自该日起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中国在该组织总部设有常驻该组织理事会办事处。
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决策与管理工作及有关活动。
自1974年以来,中国一直当选为理事会理事国,同时也是理事会下设的航空技术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和制止非法干扰民航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并在这些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大会和理事会上,中国代表阐述了中国对发展国际民航事业的立场、态度和政策,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
例如,在192年9月22日至10月8日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9届大会上,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民航进行的体制改革,阐明了中国对当前国际航空运输及新技术发展的看法,对未来航行系统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并正式宣布中国将自192年10月5日起开放欧亚航路中国段。
此外,中国还同其他成员合作,制定和通过了一些旨在促进国际民航事业发展的法规、制度等。
第二,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中为确保国际民航的安全做出了努力和贡献。促进民航运输的安全是国际民航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
令人遗憾的是,几十年来,特别是70~80年代,国际恐怖主义所制造的劫机、毁机事件,以及一些国家非法拦截民用航空客机,甚至击落客机的灾难性事件时有发生,造
853中国与联合国
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暴力事件对民航事业的发展和国际局势的缓和都产生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对于国际民航安全,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反对一切非法干扰民航飞机飞行的破坏行为。对于如何确保国际民航安全的问题,1983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4届大会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确保国际民航安全是人人所关心的头等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防止劫机问题。中国认为,目前重要的是所有国家应该加强合作,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确保制止对国际民航采取的所有罪恶行径和非法干扰;其二,拦截民航飞机的问题。中国认为,拦截民航飞机时不得采取任何危及民航飞机安全的武力行为。中国代表强调说,这是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只有依靠各国的共同努力。国际民航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为了确保国际民航安全,国际民航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一些重要文件。
1984年4月,国际民航组织召开第25届特别大会,通过修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国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使用武器等。
1985年9~10月,该组织第26届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严惩空中恐怖分子的决议,1988年2月,该组织召开了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了会议最后文件和《制止在国际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中国代表参加了上述所有会议和会议文件的制定,并在上述各文件上签了字。
中国代表团还在1983年以来的历属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和理事会上,对发生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非法干扰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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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并支持该组织为此而采取的行动。例如,1983年9月1日,苏联击落了韩国的一架民航客机,机上269人全部葬身大海。在同年9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4届大会上,中国代表表示对这一事件感到震惊和遗憾,并指出,这一事件粗暴地违反了保证国际民航安全的普遍准则。中国赞成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10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举行批准该组织理事会9月11日通过的要求调查韩国客机事件真相的决议时,中国代表指出,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考虑适当修改《芝加哥公约》,改进技术措施等问题,以避免这种悲剧事件重演和确保国际民航飞机的安全。
1986年2月24日,以色列非法拦截了一架利比亚客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当时,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了理事会会议。会上,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政府坚决支持阿拉伯国家要求以色列停止对国际民航飞机采取恐怖主义行动的呼吁,并要求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谴责以色列的恐怖主义活动。
192年1月针对泛美103航班客机和法国联航772航班飞机被炸事件,中国代表呼吁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对此事件进行“认真、公正、客观和全面的调查”
,希望有关各国采取和平的手段,通过外交途径,用协商的办法解决彼此的分歧,进而对飞机爆炸事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对判定有罪的罪犯给予应有的惩罚。
第三,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大都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无力独立发展自己的民航事业,以致许多国家的国际航空业务被外国航空公司所垄断。有的发达国家还以安全和技术问题等为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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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发展中国家飞机着陆;有些发达国家甚至任意侵犯他国领空主权。中国代表呼吁国际民航组织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它们培训飞行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给发展中国家以较多参与国际民航运输的机会。国际民航组织在制定国际航空法律和各种规约的时候,应该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强调,为发展国际航空运输,各国之间应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合理管理,友好合作;在国际民航组织中,大小国家一律平等,都应当相互尊重,都有平等的权利。在国际民航领域中产生的争端,有关方面应通过谈判,以和平方式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任何国家都不应当采取单方面行动来影响和妨碍国际民航的发展。
第四,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性会议,接受民航组织的技术援助。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成员的技术交往与合作,以有效地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促进航空技术的进步与航空设施的改善。
191年9月5日,中国代表参加了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10届空中导航会议。会议决定将空中导航系统由目前以地面为基地改为以卫星为基地。
这将大大改进国际导航技术,提高导航精确性。
此外,中国还接受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援助。自1980年以来,中国与国际民航组织合作,承办了4个技术援助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投入约400万美元,国际民航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包括选派专家、安排培训、采购设备等。这4个项目是:北京首都机场现代化项目、加强并使航空气象服务现代化及培训气象人员项目、加强并使民航培训设施现代化项目、非雷达航管培训项目。这些技术援助项目对促进中国民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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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中国积极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加强同各国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国际民航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 中国与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
万国邮政联盟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组织之一。
1874年9~10月,22个国家在瑞士伯尔尼召开了第一次国际邮政大会,通过了《伯尔尼条约》。根据此条约,1875年7月成立了邮政总联盟。
1878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二次国际邮政大会上,将邮政总联盟改为万国邮政联盟(简称万国邮联)
,1948年7月1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该组织共有成员185个(193年)
,总部设在瑞士伯尔尼。
万国邮联的组织机构由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国际局(相当于秘书处)组成。
万国邮联的宗旨和任务是:组织和改进国际邮政业务,促进邮政领域里的国际合作,确定和实施成员国之间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以及统一的国际邮件处理手续和资费标准,研究有关邮政管理的技术、协作以及立法等方面的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邮政业务的援助和咨询,收集和传递邮政情报资料,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国际邮政业务经验和信息等。
中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0年、1951年两次派代表出席了万国邮联的有关会
263中国与联合国
议,并接受了《万国邮政公约》以及邮政包裹等4项协定。
1951年3月台湾当局窃据了中国的席位。从此,中国与万国邮联断绝了一切往来。
1972年4月,万国邮联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为中国在该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中国外交部长通知该组织,中国决定参加万国邮联。
自1972年起,中国积极参加万国邮联的各种活动,同该组织进行了各种技术合作。中国在万国邮联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派代表团参加万国邮联的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会议,参与万国邮联的决策与管理工作。中国曾多次当选为上述两个理事会的理事国。
1984年在万国邮联汉堡大会上,中国被推选为大会副主席,并担任大会一般性辩论的总报告国。中国除再次当选为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外,还被推选担任第一委员会主席。
1989年第20届万国邮联代表大会上,中国代表被选为大会的副主席,中国以比历届都高的得票数(132票)当选为执行理事会的理事国,同时还被选为执行理事会副主席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
第二,参加万国邮联各种制定或修改法规、规约的活动。
由于世界邮政受到私营运输企业和新技术发展的挑战,中国代表呼吁各国加强邮政合作,加快信息传递,并要求万国邮联改革邮政机构和邮政法规,采取新的措施。
在1984年的汉堡大会和1989年的华盛顿大会上,中国和其他成员国合作,修订了万国邮联的法规,如组织法、总规则、万国邮政公约、国际邮政包裹协定和国际邮政金融业务协定等。
192年4月
中国与联合国363
27日至5月13日,万国邮政联盟在瑞士伯尔尼召开执行理事会192年年会。
中国代表同其他国家代表合作,审议了万国邮政联盟改革和万国邮联法规改编等问题。192年5月,万国邮联召开高级特别会议,中国邮电部副部长刘平源率团出席。
78个会员国的高级或总局长级代表团围绕“未来的邮政”和“未来的邮联”两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了邮政和万国邮联所处的环境,提出了对未来发展的意见。
第三,参加并承办万国邮联的各种邮政管理交流会和学术研讨会,加强同各成员之间的邮政技术合作。1983年11月,中国邮电部和万国邮联联合举办了中等城市邮政管理经验交流会。
1988年8月,中国与万国邮联在北京共同举办了“邮政经营管理战略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共计145人,其中包括28个发展中国家和12个工业化国家的高级邮政官员、专家,以及中国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邮政的负责人。会上有13个国家的与会者作了17个专题报告,散发了22个国家邮政方面的材料。
191年8月20~29日,中国与万国邮联在北京共同举办了17个发展中国家21名高级邮政官员参加的“邮政企业管理国际研讨会”
,并邀请法国、比利时、加拿大、摩洛哥的4名邮政专家参加了会议。
192年6月,万国邮联又在北京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举办了“邮政市场研讨会”。
这些活动促进了参加国邮政技术的提高,加强了相互的理解和协作。
第四,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在万国邮联会议上,多次要求万国邮联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包括派遣专家、发给职业培训金、提供设备及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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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和示范教材等。在修订法规的时候,中国代表强调法规的修改应当考虑到有利于第三世界国家邮政发展的原则,支持合理方案。此外,在1984年万国邮联汉堡大会上,中国支持非洲国家的要求,使大会通过决议,把推行种族主义政策的南非当局开除出万国邮联。
第五,中国还积极参加万国邮联的其他一些活动,如参加世界通信年活动、国际邮展、国际书信写作比赛等。
1981年,中国中学生赵爽获得了万国邮联主办的国际少年书信写作比赛的第一名。
国际电信联盟的前身是1865年在巴黎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
1932年吸收了国际无线电通信联盟,1934年改名为国际电信联盟(简称电联)
,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其成员共有178个(193年)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电联的组织机构有:全权委员会、世界性行政大会和地区性行政大会、行政理事会、总秘书处、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1989年又设立了一个常设机构——电信发展局。
电联的宗旨和任务是:分配无线电频谱并登记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协调为消除无线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所作的努力,寻求为电信事业确定尽可能低的费用,促进电信事业的普及,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通过电信业务的合作,促进采取保障生命安全的各种措施,为其成员国和准成员国的利益从事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及收集和出版资料等。
中国于1920年加入国际电联。1949年以后中国在电联的席位被台湾当局占据。
1972年5月,电联行政理事会第27
中国与联合国563
届会议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
同年12月25日,中国外交部长致电瑞士政府和电联秘书长,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加入《国际电信公约》。
1973年在马拉加—托雷莫里诺斯(西班牙)
召开的电联全权代表大会上,中国签署了新的电信公约,并当选为理事国。
中国在国际电信联盟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加电联的各种会议,参与修改和制定电联的有关法规。
从1973年开始,中国连续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理事国;在电联第13届全权代表会议上被选为副主席。在有关会议上,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修改电联公约、改革电联机构、选举电联官员以及一些有关政治性议题的讨论,阐述了中国对于发展国际电信事业的观点和立场。
1982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同与会国一起制定并签署了新的《国际电信公约》。
1989年中国代表团又参与了根据1982年内罗毕全权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国际电信公约的修订工作。
192年2月3日至3月3日,国际电信联盟在西班牙马拉加省的托雷莫里诺斯召开了“有关部分频谱率划分问题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
中国电信代表团团长、邮电部部长杨泰芳担任了大会副主席。
会议审议并确定了有关频段扩展及划分,制定了调关管理程序;修订了无线电规则中有关航空移动业务频率规划;通过了有关非静止卫星直辖市和通信及通知程序的决议。
192年3月16日,中国代表参加了国际电信联盟在瑞士日内瓦该组织总部召开的第二次修改国际电信联盟尼斯全权代表大会制定的组织法和公约起草组会议。
63中国与联合国
第二,反对电信领域中的霸权主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落后和资金匮乏,电信事业发展缓慢,旧的国际电信公约中的某些规则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常常利用它们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在国际电信领域中推行霸权主义。为了改变国际电信领域里的这些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中国加入电联以后,支持并积极参加了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斗争。中国代表认为,要改变国际电信领域里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首先应当对国际电信公约和国际无线电原则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中国代表指出,国际无线电规则中有关频率分配和“先登后占”的程序规定,都是有利于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的。它们利用各种手段,大量抢占频率,造成空中电波严重混乱,使别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国际无线电规则必须进行全面的修改。在1975年10月国际电联举行的第二次中、长波广播区域性无线电行政会议上,中国代表谴责了美国代表鼓吹的“先登后占”的霸权主义原则,驳斥了苏联代表把“欧安会的成果”同这次会议联系起来的“荒谬可笑”的观点,并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使会议通过了规定在中、长波广播领域里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决议。
1978年1~2月,国际电联在日内瓦举行了世界无线电航空移动业务行政大会。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无线电频率是人类共有的有限自然资源,我们一贯主张国家不分大小都享有平等使用频率的权利”。中国强调,在“确定频率时,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各个国家不同的具体情况,特别要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中国与联合国763
并且“应通过平等协商,使各国对使用的频率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会议讨论了关于航空移动业务高频率的分配规划,并签署了一项《最后文件》。该文件基本上体现了“平等、合理”的原则。
在电信领域中,中国还主张在国际无线电频率未开发的领域,应根据“平等、合理的原则预先进行分配,以免造成新的混乱。
1977年1~2月,国际电联在日内瓦召开了电联卫星广播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国家使用12千兆赫段来进行卫星广播,但是我们应该依靠共同努力和尊重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为有关频段制定一个规划,以避免重新走上历史的老路。中国代表指出,有必要制定出预先分配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的规划,以保证在平等的基础上各国都可以使用。中国反对超级大国提出的所谓“演进规划”
,认为这恰恰是避开了平等原则,其目的就是“先发后占”。经过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斗争,会议制定了12千兆赫频段卫星广播的规划于1979年1月1日生效,打破了超级大国单方面霸占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的图谋。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电信事业的发展,中国代表认为,应当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这是改变电信领域中不公正、不合理现象的重要途径。
中国代表指出,电信联盟的技术合作应当适应发展中国家要求打破旧的经济关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一重要趋势。国际电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技术援助的质量和实效,为发展中国家和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电信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863中国与联合国
第三,中国还在电联支持发展中国家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的斗争。
1975年在电联会议上,中国代表支持非洲国家提出的关于将南非的频率需求从规划中全部删除的提案,并使大会通过了此提案。在1989年电联召开的第13届全权代表大会上,中国代表团支持阿拉伯国家在以色列问题上的立场;对阿尔及利亚等25个国家提出的继续将南非从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及其他一切大会和会议中开除出去的决议,表决时投了赞成票。
第四,中国积极同国际电联及各成员国进行技术合作。
近十多年来,中国从电联获得少量的技术援助,并通过电联引进了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同时,中国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各种技术援助。中国还同电联各成员国通过研讨会、展览会等方式进行经验和技术交流。
1983年10月,中国参加了第四届电信展览会。中国在会上展出了3个项目,颇受观众的欢迎。
许多参观者对中国的化纤和卫星地面设备很感兴趣,尤其对中国的电话和汉字终端设备赞不绝口。
1986年11月,中国同国际电联联合在中国举办了国际移动通信业务研讨会。
国家副主席乌兰夫接见了电联秘书长理查德。巴特勒,并表示中国重视同国际电联和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中国愿意为世界电信事业的发展尽力。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加了国际电联的其他活动,如“世界通信年”活动。
1983年被定为“世界通信年”
,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曾接受“世界通信年”的协调人——国际电联秘书长巴特勒以国际电联和庆祝“世界通信年”有关的联合国系统机构的名义的邀请,担任了世界通信年国家首脑荣誉委员
中国与联合国963
会委员。
三 中国与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简称海事组织)原名叫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58年3月17日成立,1959年1月13日起成为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的专门机构,1982年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共有正式成员148个(193年)
,香港、澳门为联系成员。总部设在英国伦敦。
海事组织的机构有: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理事会、海上环保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技术协作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和秘书处。其中理事会包括三类成员:A类为8个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B类为8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C类为16个作为地区代表当选的国家。
海事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各国政府在有关国际航运技术方面进行合作;鼓励各国政府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航运效率和防止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协调和处理成员国之间的海事纠纷和法律问题;制定和修改有关海运安全及有关海事责任等方面的公约和规则;交流实际经验、分析事故记录以及有关的情报资料;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技术咨询;定期召开各种会议,研究有关海事问题和交流信息等。国际海事组织规定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的某一天作为“世界海事日”。
073中国与联合国
1972年5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理事会第28届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1973年3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该组织。香港地区作为联系成员参加组织活动。其后,在海事组织所属的一些国际性机构里,台湾当局仍占据着中国的席位。
1977年11月在伦敦举行的海事组织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对那些尚未驱逐台湾当局的海事组织所属的国际性机构,不再给予咨询地位。
中国自1973年加入海事组织以来,积极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同它进行了多种技术合作。随着中国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国与海事组织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中国在该组织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加海事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海事组织修改和制定海事法规的工作。
从1973年开始,中国参加了该组织举行的各种会议(1975年后开始参加理事会会议)
,在会议上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海事方面的观点和立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主张和建议。
1975、197、1983、1985年中国4次被选为海事组织理事会B类理事国。在1989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第16届大会上,中国被选为A类理事国。
这不仅标志着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8个海运国之一,而且反映了中国在海事组织中作用的增强和地位的上升。中国还支持并积极参与海事组织修改和制定法规的工作。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有32个,其中已经生效的有23个,中国已经接受的有18个。
192年中国代表参加了国际海事组织各机构举行的会议,审议、通过或修改了一系列规约、文件,如
中国与联合国173
通过了《船舶操作排放标准修正案》、《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指南》、《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972年国际安全集装箱公约)
191年修正案》、《国际海上运输危险和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修改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制定了《192年议定书》等。其中,在192年7月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特别工作组会议上,着重讨论了有关修改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和大会议事规则等方面的问题,决定将该组织理事席位A类、B类分别增加到10个,C类增加到20个。
第二,接受国际海事组织的技术援助。在海事组织的资助下,中国先后派出了38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该组织在苏联、日本、瑞典、印度等国的各类专业短期培训班,并还选派了包括教师、验船师、航运管理人员在内的10名人员到世界海事大学进修。
海事组织还在中国先后举办了14次与航行安全和防污染有关的讲习班,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培训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例如,1986年3月,中国与海事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海上溢油污染损害应急防治措施讲习班。来自中国各地十几个系统的76名学员参加了讲习班。
同年8月,中国与海事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青岛联合举办了一次海上倾废污染控制训练班。这是自从《伦敦倾废公约》1975年8月生效以来,第一次在发展中国家举办的此类训练班。此外,海事组织还派专家来中国进行技术指导。
例如,1988年,海事组织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中国技术援助的执行机构,派专家来中国帮助筹建船舶油污监测和空间遥感操作系统。
273中国与联合国
第三,积极参加海事组织的多边技术合作活动。为了支持海事组织的技术合作活动,中国每年除按规定交纳会费外,还向该组织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捐款。
1984年中国向该组织捐款1万美元和5万人民币,用于亚太地区海事培训中心和区域合作活动;中国交通部部长钱永昌以个人名义向世界海事大学捐赠了1万美元;191年为防止因海湾战争造成的海洋污染,中国向国际海事组织捐赠了300米围油栏;192年11月,为纪念《伦敦倾废公约》签订20周年,中国政府向公约秘书处捐款500美元。
中国还为海事组织承办了一些技术讲习班、短期培训班以及一些大型的国际会议。
1983年,中国决定向海事组织提供大连海运学院作为航海培训中心。
1985年10月7日,世界海事大学大连分校正式成立。
该分校以短期培训班形式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培养高级海运管理人才。
1985年大连分校举办了海上危险品货物运输和自动避碰雷达模拟器训练讲习班,亚太地区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学员参加了学习,并邀请中外专家组成讲师团,宣讲专题论文。
在国际海事组织里,中国还和其他成员国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和参观考察等活动进行经验和技术交流。例如,1980年9月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北京举行了亚太地区防止海洋污染技术座谈会。与会者用3天半的时间作技术交流,随后用8天的时间赴大连、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参观港口防污设施和科研成果,并进行技术座谈。
1982年11月,海事组织海运安全司副司长以及来自北美、西欧和日本等7国的航海专家共9人,应邀出席了中国交通部、中国航海学会在上海海运学院联合举办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划”讨论会。在会上,专家
中国与联合国373
们宣读了16篇论文。
第四,在海事组织中,中国还特别注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曾多次呼吁海事组织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方面的援助。中国还积极同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中国承办的各类讲习班和短训班,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而举办的。世界海事大学大连分校设立的目的也是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培训海事专业人员。为了使发展中国家能在海事组织机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有机会参与海事组织的决策和管理工作,1981年中国还主动放弃了参加理事会理事国的竞选。
中国在海事组织中的积极活动,得到了该组织秘书长斯里瓦斯塔瓦的赞扬。他说,海事组织需要各国的支持,中国在这个组织中同其他国家密切配合,起了很好的作用。
1985年6月,海事组织还授予中国交通部外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沈肇圻1984年国际海事奖,以表彰他对海事组织所作的杰出贡献。
世界气象组织(简称气象组织)的前身是1873年创建的非政府性的国际气象组织。
1947年改组为政府间的世界气象组织。
1950年3月23日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正式生效后,世界气象组织便诞生了。
1951年12月10日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共有成员172个(192年)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气象组织的机构有:世界气象大会、主席团、执行理事会、6个区域协会、8个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气象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设置站网方面的国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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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进行气象、水文以及与气象有关的地球物理观测,促进设置和维持气象及有关情报快速交换系统;促进气象及有关观测的标准化,确保以统一的规格出版观测和统计资料,推进气象学运用于航空、航海、水利农业和人类其他活动;促进水文学业务工作活动,增进气象部门与水文部门间密切合作;鼓励气象及有关领域内的研究和培训,制定和实施科研发展、水文和水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的规划;定期召开会议,汇集和发布有关气象观测等方面的资料情报。
中国是1947年华盛顿会议上世界气象组织公约的签字国之一。
1972年2月24日,世界气象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同年该组织秘书长访华,与中国商谈参加该组织活动事项。中国首先参加了与中国业务关系密切的世界天气监视网计划,随后逐步深入扩大到该组织的所有项目和活动。中国在世界气象组织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积极参加气象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工作。
从1973年起,中国一直当选为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理事国。
1983年,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央气象局局长邹竞蒙在气象组织第9届世界气象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第二副主席,在1987年第10届世界气象大会上,又被选为该组织主席,191年连任该职务至今。
这是中国在联合国专门机构中第一次担任主席职务,也是中国官员至今在联合国专门机构中担任的唯一最高职务。
邹竞蒙在当选为主席后向大会表示,他将尽全力贯彻大会的决议,促进各方友好合作,使气象更好地为各国人民的福利与人类的进步服务。作为一个气象大国和在世界上有重大影响的国家,中国积极参与气象组织的管理工作,对该组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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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则与计划的制定以及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独特的和重大的影响”。
第二,中国积极支持并参加气象组织的多边技术合作。
1978年后,中国扩大了在气象组织中的活动范围,在该组织的多边技术合作领域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国的活动包括:积极参加该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世界气象大会、执行理事会会议、区域协作会议、技术委员会会议和各种专门性会议,并在会议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还曾多次承当了气象组织会议的东道国。例如,1984年3月,世界气候研究计划联合科学委员会在杭州召开了第5届会议;1985年2月气象组织主席团分别在上海和北京举行了第11届会议。
这是该组织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在华召开的最高级会议。
1985年10月,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18届会议。
1988年9月,气象组织第二(亚洲)区协在北京召开了第9届会议,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在中国召开的政府级大型国际气象会议。
191年1月28日至2月1日,世界气象组织主席团第24届会议分别在北京、珠海举行,李鹏总理会见了会议的全体成员。
191年9月23~27日,世界气象组织第二(亚洲)区域气象工作管理技术会议在上海举行,来自本区协的气象局长及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中国还承办气象组织委托的各类讲习班、培训班,接受该组织的参观考察和科研活动。
例如,1977年中国受气象组织和开发计划署的委托在华举办了“区域间洪水预报”讲习班。中国参加并为气象组织的科研活动提供技术和物资援助。
例如,1978年12月,中国参加了由气象组织负责组织的第一次全球大气试验。根据计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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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中国除提供国内气象常规观测资料外,还派出了两艘天气船到热带海区参加观测,并传递观测情报及资料。
191年11月25~29日,亚太经社会与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台风特殊试验技术会议在广州举行,来自该委员会各成员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国60余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除此之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同气象组织和各成员国之间的情报资料和科技交流。
目前中国有200多个地面气象站和约90个高空气象站参加了全球气象资料的交换。
北京气象中心于1978年被列为全球资料加工系统的一个区域气象中心,每天处理来自全球的数千万个气象数据,并向国外提供60多种天气图表。
北京气象中心还被作为世界天气监测网主干线及其支线上一个具有接收和传递能力的区域电信枢纽,并和日本、德国、朝鲜、俄罗斯等6个国家以及香港地区建立了7条气象情报电路,形成了东接日本东京、西联德国奥芬巴赫的高速电路枢纽,并通过它们与美、非两大洲相连接,实现了气象情报资料的全球交换。中国和气象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科技和情报交流活动,主要是通过8个技术委员会和各种专门性会议进行的。例如,1979年2月中国气象代表团出席了气象组织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气候会议。中国专家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国气候变迁的研究和气候资料的利用》的学术报告,引起了与会各国专家的很大兴趣。
1989年5月,世界气象组织第五次应用云物理和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世界各地的包括中国在内的25个国家200余名科学家出席了会议,会上共交流了100余篇论文,中国专家的论文占1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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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国在世界气象组织内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积极参加气象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多边技术援助。中国代表在世界气象组织会议上多次呼吁气象组织和发达国家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加强对它们的技术援助。中国代表指出,气象与经济建设有很大的联系,发展气象事业可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生产,同时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也有重要影响。中国代表指出,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先进的技术和充足的资金,气象事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今天第三世界国家已占世界气象组织成员国的大多数,他们对国际气象事业的合作已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并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中国认为国际气象事业能否得到普遍健康的发展,同第三世界国家气象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中国希望世界气象组织和发达国家能够顺应世界潮流,反映世界人民、特别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为各国的气象事业,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气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也积极参加了气象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多边技术援助。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主要有4种方式:举办讲习班和培训技术人员;提供气象仪器等物资设备;派出气象专家到有关国家帮助气象建设;接受发展中国家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参观考察等。
从1977年开始,中国就积极参与气象组织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气象事业的自愿合作计划(VCP)。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向该计划的捐款,先后为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的40个国家提供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气象仪器装备。例如,向菲律宾、泰国等提供了氢气筒、测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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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等设备;向非洲、拉美一些国家提供了一批气象仪器和通讯设备。
同时中国还接待了近8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气象局长及高级官员100多人来华考察。
1985年9月,中国以气象组织自愿合作计划的名义,邀请了18个国家的气象局长和高级官员以及世界气象组织的代表来中国进行为期15天的“气象工作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考察。
1986年中国又接待了16个国家的气象局长,组织了6次不同规模的国际气象会议和多国别的考察活动。
1989年中国又通过向气象组织自愿合作计划的捐款,向9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气象仪器援助,并接待了3批由非洲、亚太地区国家气象局长和高级官员组成的气象考察团来华考察学习。
191年,中国利用向该组织自愿合作计划的捐款,组织了东南亚及拉美国家气象局长的多国别气象考察。近年中国还派出专家向马尔代夫、缅甸、秦国及蒙古等国进行计算机软件技术输出和转让。
191年中国向遭受热带气旋袭击造成重大损失的孟加拉国提供了约30万人民币的紧急气象仪器援助。
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得到了气象组织的赞扬。
气象组织秘书长奥巴西教授说,中国气象部门在世界气象组织里所做的工作非常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加世界气象组织的诸如国际气象仪器设备展览、“世界气象日”之类的活动。
总之,近20年来,中国与世界气象组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通过积极参加世界气象组织的活动,促进了国际气象合作,增进了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同时也促进和加速了中国气象现代化的建设。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气象组织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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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保障基本人权
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努力是国际社会为之奋斗的崇高事业。联合国从成立之日起就重视保护人权的问题,成立了专门研究、促进人权问题解决的机构,做出了近70个有关人权的决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每次会议都讨论有关人权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国对联合国人权文书的理解差距很大,有的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推行自己的所谓民主制度和价值观念,甚至把人权问题政治化或采取双重标准,压制和分裂其他国家。
这些做法遭到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对和抗议。中国一贯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支持第三世界国家有关人权的主张。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和保护人权,中国的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与《世界人权宣言》是一致的。中国重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对话,开展国际合作,但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在历届人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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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联合国大会上,中国代表都义正词严地驳斥了西方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对中国的诬蔑和诽谤。
一 人权问题的分歧与由来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由于人既有自然属性更有社会属性,人权的含意和内容就不只限于人身权利等自然权利,而是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组成权利的整体。
它既包括人的个人权利,也包括诸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生存权、主权等民族和国家的集体权利。因此,人权概念必然与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以及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及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既受这些条件的制约,更随其变化而发展。时至今日,人权的保护与实践仍有赖于各国的立法、司法与行政部门的政策与措施,在本质上实属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在当今这个千差万别、纷繁复杂的世界里,国际社会要普遍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就必须本着善良愿望,本着各国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不论其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如何,实行一视同仁、一律平等的原则,互相尊重,以诚相待,增进相互了解,交流彼此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只有如此,才能达到维护人权的目的。
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却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企图以保护人权为名,行干涉各国内政之实。它们把人权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对立起来,竭力推行人权外交,提出“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无国界”
、“人权比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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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口号,甚至将”尊重人权“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先决条件,强行推行西方的价值观念。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根本无视别国的主权和尊严,将人权问题政治化,以推行强权政治霸权主义。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国际合作,也不能促进当今国际社会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世界进步力量认为,国家主权与人权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互相结合密不可分的;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和基础,人权原则只能从属于国家主权原则,而不能高于或违背国家主权原则,并且只有在国家主权原则受到充分尊重时,人权的实施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正像恩格斯所说的,人权是“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平等中引申出来的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者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①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还认为,人权的基本内容中最首要最基本的是发展权和生存权。发展经济、免受贫穷、由人民群众选择政治制度的权利同样是基本人权,也就是说,人民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样重要。人权是一个整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人权的享有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保障是实现人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的物质条件。国际经济旧秩序导致南北之间的贫富悬殊日益扩大,使第三世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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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国家经济落后,人民贫穷,从而妨碍他们享有人权。同样,如果一个国家遭受侵略、种族歧视,或者政局不稳,战祸频繁,面临严重的饥饿、疾病与贫困,人民失业、残疾、衰老,丧失谋生能力,生活得不到保障时,就谈不到享有人权。试想一个衣食无着、疾病缠身的人,连生命都没有保障,哪里还谈得上享有民主、自由等权利,这些对他也就毫无意义。
“饿着肚子的民主是空洞的民主,饥俄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目前,人权既涉及个人的权利,也涉及集体的权利;既涉及到政治领域,也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既涉及少数民族、有色人种,也涉及妇女、儿童、难民、残疾人,甚至智力迟钝者。范围之广,问题之多,是前所未有的。
人权思想起源于新兴资产阶级在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人文主义及启蒙运动中形成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资产阶级革命中产生的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
、美国《独立宣言》(176年)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1789年)
是“第一代人权观”
的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在历史上确曾发挥了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作用。但它也有局限性和欺骗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只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尤其突出其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忽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排斥集体权利;第二,是建立在财产私有基础上的人权,即只承认占有财产的人才有资格享有权利。就人权观而论,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现在崇奉的人权并未超出上述局限性,这也是它们各自国内的人权问题,诸如种族歧视、贫富悬殊问题等十分突出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它们以人权卫士自居,把自己对人权的看法视为“唯一正确标准”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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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资产阶级人权观固有的欺骗性将其强加于人。第三世界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人权观念与主张,提出不同的人权观点应求同存异,各国从实际出发,互相尊重,不能将某一种民主模式或人权标准强加给其他国家,反对利用人权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的做法。
资产阶级既无力阻止无产阶级走上政治舞台、制止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也无法抹去后者在人权领域里作出自己的贡献。事实上,早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资产阶级就在《人民宪章》中提出了普选等6项政治要求,对资产阶级的财产私有基础发起了冲击。
1948年联合国第3届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便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倡议下,规定了社会保障、免于失业、同工同酬、给薪休假、受教育和享有适度生活水平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突破了资产阶级传统人权观念的限制,对各国人民争取真正的人权具有极大的促进和鼓舞作用。其后,随着民族独立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不断壮大,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集体权利也被列为不可剥夺的人权范畴。这不但极大地丰富了人权概念,同时也推动国际人权运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毫不夸张地说,联合国的成立及其在人权领域里的活动是第一代人权结束和新一代人权蓬勃发展的分水岭。
二 联合国在人权领域里的活动
1945年联合国成立并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宪章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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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款指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实现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性质的国际问题,以表彰和发扬尊重人权和一切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的基本自由”。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直接保障和保护人权的任务属于每个国家的内部职权。人权方面的国际合作决不应导致破坏国家主权;第2条第7款同时也指出,不干涉实际上属于国家内部权限的事务这个原则并不妨碍在严重地大规模地破坏人权的情况下根据宪章第7章采取强制措施。这些规定赋予人权保护以崭新的内容,为世界人民、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在人权保护的国际合作领域里的活动提供了基本原则依据,有利于同各种形式的“人权外交”进行斗争。
为了实行《联合国宪章》中提出的促进和激励尊重人权的基本宗旨,联合国成立了一系列专门机构来处理有关的人权问题。这些机构主要有:1。联合国大会及其所属第三委员会。根据宪章第13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以“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
,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由于联合国在人权方面所作出的绝大多数决议都要首先经过第三委员会的讨论,因此该委员会成为国际人权辩论的最重要舞台。每年被指控有严重侵犯人权问题的国家都要在该委员会受到咨询,委员会根据这些国家的实况陈述以及改进的态度、计划和状况,决定是否作出谴责的决议案。
2。经社理事会及其所属人权委员会。根据宪章第62条规定,经社理事会“为增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维护起见,得作成建议案”
,“并得拟具关于其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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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
,还可召开“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
经社理事会审议人权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审议下属各职司委员会的报告,并向联合国大会作出恰当建议。人权委员会是经社理事会下属的职司委员会中专门处理人权问题的机构,成立于1946年,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国家组成,任期3年,现有成员53个,每年年初在日内瓦召开一次为期6周的全体会议。它主要的任务是就国际人权法案、有关公民自由、妇女地位、新闻自由和类似问题的国际宣言或公约、少数人的保护、防止基于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歧视,以及其他任何有关人权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报告。
它有权处理任何有关人权的事情,还承担由联合国大会或经社理事会委派的任务。它也负责调查被指控的侵犯人权的事件,接受和处理有关侵权的讯息。
中国自1979年连续3年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人权委员会会议。
1981年当选该委员会成员国,1982年首次作为正式成员参加了第38届人权委员会会议。
此后,中国在历次经社理事会举行的选举中一直连选连任至今。
3。
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
它是人权委员会的一个下属机构,现有成员26名,由各国政府推荐,经人权委员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4年。其具体职能是负责反对各种歧视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主要任务是进行各项研究,并向人权委员会提出建议。自1984年起,中国人权专家顾以佶、田进曾相继当选并连任该小组委员会成员。
194年范国祥专家当选,任期至198年。
上述几个组织显示出联合国人权保护机构的工作过程
683中国与联合国
是:人权委员会接受像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这样的下设机构的报告;经过研究后呈交经社理事会或直接上交到联大第三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4。
联合国的一些其他组织或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涉及到人权问题。如安理会作为联合国对维护和平和安全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要解决严重地和大规模地破坏人权从而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托管委员会和国际法庭也有权讨论这种问题并做出决议。在秘书处内部,还设有人权中心(日内瓦)
,负责协调人权方面的活动,为人权委员会等决策或调查机构提供工作人员,编写研究报告并向各国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等。另外,在人权方面,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提出国际协议和建议草案来实现自己的活动;教科文组织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促进维护和平与安全,保护一切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平等地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联合国环境署、妇女地位委员会、高级难民专员公署,儿童基金会等都参与联合国保障人权活动。
5。
还有一些根据关于人权问题国际公约规定建立的监督委员会,如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文化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三人小组等机构。
6。联大于193年12月14日通过设立“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决议,规定在秘书长授权下,由人权高专协调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
据此,联合国秘书长加利于194年2月1日任命厄瓜多尔人何塞。阿亚拉。拉索为第一任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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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联合国在人权领域里的活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制定人权文书。
50年来,联合国制定了许多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书。根据联合国出版的《人权国际文件汇编》,这类文书共有67个,包括公约、宣言、议定书、建议、原则、规则、章程等不同形式的文件,内容很广泛。除《国际人权宪章》比较系统外,一般仅就某一领域的问题作出规定,按它们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自决权利问题,如《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防止歧视问题,如《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行问题,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问题,如《禁奴公约》;执法问题,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国籍、难民等问题,如《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关于妇女、儿童、青年、婚姻、家庭等问题,如《妇女政治权利公约》;社会福利、进步和发展问题,如《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
联合国系统最重要的人权文件是《国际人权宪章》,它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三大部分。
《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12月10日在第三届联大以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共30条,主要内容有公民自由的基本权利,政治上的基本权利,经济、社会、文化的基本权利。该宣言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书。该宣言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被普遍认为是对《联合国宪章》有关条款的权威性解释,并被视为衡量各国履行宪章规定的促进人权义务的尺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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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都将宣言的基本原则写入了本国宪法。人权两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1966年第21届联大通过。
前一个公约主要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基本自由,后一个公约主要确认了公民所应享受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两公约都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使宣言中所宣布的权利上升为对签约国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旨在实现这些权利的措施。在内容上,两公约也较宣言更为充实。一方面突出了“禁止歧视”的权利,另一方面引入了宣言所没有的“民族自决权”
,包括各国人民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正因为如此,两公约被看作是国际人权理论与实践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的标志,对实现《联合国宪章》关于尊重人权的宗旨和原则有着积极的意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公约的监督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受理公民个人和组织对缔约国违反公约规定所提出的指控和申诉,并对受害者的来信进行审议的具体办法做了规定。
第二,召开世界人权大会或有关人权组织会议,审查各国或个人的专题报告,帮助参加国弘扬和保护人权。
1968年国际社会曾在德黑兰首次召开国际人权大会,当时世界正处于反殖民主义运动的高潮时期。
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强调反对殖民主义、外国侵略、武装冲突、种族隔离或种族歧视等造成大规模严重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认为公民、政治权利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密切相关,南北方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是国际社会实现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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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主张实现裁军以把资金和资源用于促进实现人权。
193年6月14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是继德黑兰大会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来自世界各地的100多个国家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和回顾了联合国在人权方面的工作,并为联合国今后的行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率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人权委员会历次会议审查参加国代表提交的报告,并把讨论情况和意见转告各国政府,促进了某些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实施更多地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例如,瑞典政府根据议会的决定取消了涉及反社会行动的法令,因为这个法令遭到过人权委员会的批评;塞内加尔取消了限制执政党数目的法律。人权委员会还受理缔约国个人提出的专题报告,并把委员会的意见告知有关国家和提出报告的人。
第三,开展保障基本人权活动。
50年来,联合国在人权保护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进行了许多活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集体权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一是对个人权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联合国在保护集体人权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特别体现在维护人民和民族自决权、和平权、发展权和环境权利等方面。
在维护人民和民族自决权方面,主要表现在反对殖民统治和促进殖民地国家独立的努力,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联合国的努力下,全世界未实现政治自决和独立的人民不足300万,约有80多个前附属殖民地领土获得了独立并加入了联合国。
维护和平权利,是联合国在维护集体人权方面所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活动是:通过了一系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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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决议;积极作出了消除战争状态的种种努力,如派出联合国观察团以及派出联合国维和部队;再就是促进裁军、消除潜在的战争威胁,并取得了一些有限的进展。在促进发展权利的实现方面,联合国的努力集中体现在它制定的三个十年发展规划上,而且联合国还投入80%的财力和人力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1968年以后,环境权利保护也开始进入联合国的议事日程。
1972年、1982年、192年召开了三次世界性环境大会,先后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地球宣言》,并规定了世界环境日,为世界环境保护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对个人权利方面,联合国根据每一时期人权方面的主要问题作出具体的决议、宣言或公约,并针对现代世界各种突出的人权问题,通过了许多专门性决议、宣言和公约。与联合国相联系的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也制定了许多的有关公约。例如,在妇女保护方面,就先后通过了8个公约。这些文件对于实际推动人权保护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在对某些国家的侵犯人权现象作出反应的问题上,联合国的人权机构尽管受到很大限制,但这些机构仍尽了最大努力,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南非问题上,联合国的许多人权机构在促使南非政府完全彻底放弃其违反人权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的过程中写下了自己浓重的一笔。
第四,丰富和发展人权概念,采用各种方式宣传保护人权的重要性。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和1986年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将发展权利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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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的人权内容。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和1984年联合国大会核准的《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分别将环境权利与和平权利作为新的人权内容。
除此之外,为了宣传保护人权的重要性,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
1968年《人权宣言》发表20周年时,联合国决定将该年定为“国际人权年”。每到“国际人权日”
,联合国秘书长常常要发表一个人权特别文告,许多国家还开展庆祝活动。每到《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周年或10周年纪念时,联合国通常也要举行特别的庆祝活动,借以宣传保护人权的重要性。
三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组织
中国政府一贯赞成《联合国宪章》关于尊重人权的基本自由及为促进人权而进行国际合作的主张和原则,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有关机构在人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各种努力。中国认为,联合国在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必须优先关注由于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和外国侵略与占领而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问题、民族自决权问题和发展权问题等;对于一国国内发生的持续和严重违反人权的事件,联合国应该以适当方式表示关注和进行干预,但应防止大国假借人权的名义干涉别国内政。中国认为,联合国应是人权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场所,而不应成为干涉成员国内政的工具或超国家机构;联合国人权领域各项活动都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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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则,特别是关于不应干涉本质上属于一个国家国内管辖事项的原则。
中国关于联合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立场和主张,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有关人权文件的基本精神。
中国政府还积极响应联合国号召,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开展活动。
1988年12月10日是宣言发表40周年纪念日。
9月28日,钱其琛外长在第43届联合国大会发言中高度评价了该宣言。他说,宣言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书。
尽管它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但它对战后国际人权活动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年12月8日,中国驻联合国副代表丁原洪在会上指出:“《世界人权宣言》的意义在于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要求平等、自由的意愿,它的影响由于它最初规定的内容不断得到充实和更新而加强。”
①在国内,中国国际法学会和中国联合国协会于同年12月3日在北京召开座谈会,150多位有关人士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会长费孝通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国,人权是通过公民权利的形式来实现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中所载的权利,在中国宪法和法律中基本都有相应规定,和前者相比,中国法律在某些方面还更丰富、更现实、更优越。
中国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注重阐明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对各项人权问题的态度。对于联合国人权机构审议某些国家内部发生的持续的、严重违反人权的问题,中国政府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分清是非,根
①《人民日报》,198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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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同情况,慎重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投票态度。中国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集中在以下4方面:第一,支持联合国通过的有关民族自决的重要宣言和决议。中国方面认为,民族自决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国家和人权享有的自决权利是国际人权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实现和享受其它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前提和基础。
在国际关系中发生的外国侵略、占领和掠夺是对《联合国宪章》的践踏,也是对被压迫人民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当前世界上存在的粗暴践踏民族自决权的现象不仅使一些地区的国家和人民被剥夺了应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且构成了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因此,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把审议违反民族自决权的行为作为其优先的工作。中国代表在历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发言中都表明了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在南部非洲问题、以色列占领区人权问题、阿富汗和柬埔寨等自决权问题上,中国代表一再重申,中国支持受外国侵占的国家和地区人民、受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制度迫害的人民争取民族自决权和基本人权的正义斗争,并指出,为维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权,必须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撤出外国占领军,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制度,让各国人民决定自己的命运。中国政府在支持普遍实现民族自决权的同时还认为,不应把民族自决与煽动民族分裂混为一谈。
1987年10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黄嘉华在第42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上指出:“支持遭受殖民压迫和外国侵略的人民和民族争取自决权利的斗争完全符合宪章宗旨和原则,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国际和平与安全;而煽动和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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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的民族分裂活动,则不但违反宪章,而且违反一般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其结果只会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历史的倒退。“
①1988年10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丁原洪大使在联大负责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务的第三委员会会议上呼吁国际社会作出努力,让巴勒斯坦、纳米比亚、阿富汗和柬埔寨早日实现民族自决。
1989年中国发生了政治风波、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局动荡,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便利用人权问题对社会主义国家施加压力,干涉这些国家内政。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代表指出,由于殖民主义残余的存在以及霸权主义、扩张主义的干涉和侵略,破坏和违反民族自决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如何实现和捍卫民族自决权仍是摆在世界人民面前的一个严肃的问题,也是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重点。
1989年10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丁原洪大使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发言中指出:“民族自决权不仅对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解放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已获得独立的国家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意味着争取和维护独立,捍卫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是各国人民应有的权利,而且还意味着各国人民有权自由选择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任何企图把自己国家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强加于别国、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同样是严重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的,也是与民族自决精神格格不入的。”
②190年2月1日,中国代表詹道德在联合
①《中国外交概览》(198)
,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431页。
②《中国外交概览》(190)
,世界知识出版社190年版,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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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权委员会第46届会议上指出:“根据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国家的内部事务应由本国人民自己解决,外人无权干涉。那种以种种借口以强凌弱,以大欺小,依靠施加政治压力、经济制裁,甚至动用武力干涉别国内部事务的做法,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民族自决原则,理所当然地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①192年1月30日,中国副代表冯粹在联合国第48届人权委员会上发言强调,尊重民族自决权、维护国家独立是人民充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前提。他说,承认民族自决权,就是要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让各国人民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其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决定自己的命运。
第二,支持联合国有关发展权的重要宣言和决议。中国政府赞成将实现发展权作为联合国人权机构优先关注的问题加以审议。
1987年2月19日,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3届会议上详细阐述了发展权的性质,即,“发展权既属于个人,同时也属于国家和民族;既是个人人权,又是集体人权。个人的发展同国家、民族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国家和民族取得了发展,才有可能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而个人在此基础上发展,也会推动和促进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
②在联大会议讨论发展权和民众参与问题时,中国代表经常就发展权的意义和范围、发展权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建立国际新秩序和促进发展以
①《中国外交概览》(191)
,世界知识出版社191年版,第423页。
②《中国外交概览》(198)
,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4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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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民众参与等问题阐述中国的立场。
1988年11月9日,中国代表在第43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谈到如何实现发展权问题时进一步指出,发展权“作为一项集体人权,它以实现民族自决和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前提。单纯强调发展权的个人方面或集体方面都是片面的,也不利于发展权的真正实现。实现发展权涉及国内、国际两个方面的努力。一个国家要实现本国人民和国家的发展,自己的努力是至关重要的。各国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在国际方面,各国必须致力于实现一个良好国际政治、经济环境。
在国际政治领域,必须铲除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外国的侵略和占领,维持国际和平和稳定,保障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在国际经济领域,必须消除世界经济结构中的不合理现象,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各国的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①190年2月12日,中国代表在第46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言,再次强调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实现发展权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观点。中国代表指出:“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经济结构中不公正和不合理现象,提高初级产品价格、稳定汇率、降低利率、改善技术转让条件、缓解第三世界债务负担、克服贸易保护主义和增加官方发展援助,从而切实改善国际经济环境、缓解和逐步
①《中国外交概览》(1989)
,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460~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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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制约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利因素。“

此外,中国代表还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联大通过《发展权宣言》的提案,并参与了《发展权宣言》的制定和人权委员会发展权问题政府专家组的工作。
1989年11月7日,中国代表在第44届联大第三委员会发言中表示,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广大成员一道,共同努力,为《发展权宣言》的实施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中国代表还指出,实施《发展权宣言》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尽可能广泛地在国际与国家一级宣传《发展权宣言》的内容和意义;②加强对实施发展权问题的深入研究;③尽快建立一个实施宣言的评价机构。
190年初,中国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有关执行该宣言的全球磋商会议,并在第45届联大第三委员会的发言中高度评价了磋商会议取得的成就。中国代表指出,“这次磋商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权的概念,并为各方面提供了推动实现发展权的行动方针。会议的成果值得有关方面重视,应加以大力宣传,其中一些目前即可落实的部分应立即付诸实施,从而达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宣言》的实施的目的”。从中国代表在联大第三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在发展权问题上,中国发挥了一个发展中大国的重要作用。
192年2月5日,在第48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副代表詹道德指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发展权不仅仅是经济目标,因为发展权虽然包含经济方面,但其内涵要比经济目标丰富和充实
①《中国外交概览》(191)
,世界知识出版社191年版,第424页。
893中国与联合国
得多;发展权强调的是各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性。发展权是一项集体人权,首先,因为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一个民族或国家在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外国侵略者统治下的时候,作为单独的个人,其生存权都受到威胁,还有什么真正的发展可言;其次,因为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国家、民族的发展,当一个民族或国家处于贫穷落后状态时,是无法使每个人发展的;再次,实现发展权还意味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实现。中国代表王光亚194年3月7日在人权委员会第50届会议上指出,如果中国发生动荡,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灾难,而且也会对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第三,重视在人权领域保护和提倡保护少数人权益。中国是1986年“关于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土著居民问题工作组的报告”决议的共同提案国。中国还参加了《儿童权利公约》、《少数人权利宣言》、《个人、集团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担负的责任的各项原则和准则的宣言》等3个工作组的工作。
1987年中国政府还派代表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工作组、《移徙工人权公约》工作组等机构起草有关人权法律文件的工作,积极参与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制定工作。
1989年,在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的第41届会议上,一些西方国家的委员依据西方宣传媒介的歪曲报道和谣言,提出了一项所谓“中国局势”的决议草案,恣意干涉中国内政,并通过改变小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非常规
中国与联合国993
秘密投票方式强行通过该决议草案。
9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了措辞强硬的声明。
声明指出:“这项决议公然干涉中国内政,企图对中国施加压力。对这一背离《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违反国际关系的准则的所谓决议,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认为它是非法的、无效的。”
①与此同时,中国驻联合国代表也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近年来中国在联合国有关人权机构连续不断就中国在保护少数人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发表看法,阐明立场,并注重加强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权利。
192年2月1日中国代表伊平在第48届人权委员会关于该专题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各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伊平说,由于特殊的历史、社会、地理、自然等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极为落后,有些少数民族陷于几乎难以生存的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一贯实行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并通过制定法律和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完全平等并有权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使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经济建设有了较大发展。
194年中国代表在第50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指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一再重复“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的谎言,实质上是想以人权为借口,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这种阴谋是绝对不能得逞的。
①《中国外交概览》(190)
,世界知识出版社190年版,第411页。
04中国与联合国
关于残疾人问题。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192年10月出席联合国大会残疾人问题特别会议期间答中外记者时说,中国对残疾人实行康复扶贫政策,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介绍中国残联在1988年与联合国社会发展与人道主义事务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交流信息;派遣残疾人艺术团出游欧洲,举行纪念“联合国残疾人10年”活动,参加联合国专家会议,参与标准规则起草工作;举行北京专家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等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了许多双边合作,这些项目进行得很成功。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问题。
中国代表朱晓明在192年2月7日第48届人权委员会关于宗教问题的发言中阐述了中国的宗教政策,指出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朱晓明引用中国宪法第36条条文说,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中国政府基本的宗教政策。他指出,中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可以统计的教徒有2500万人,共有8个全国性宗教团体和200多个地方性宗教团体,中国政府支持宗教界按独立自主办教的原则开展同国际宗教界的友好往来。中国根本不存在歧视宗教徒的问题,恰恰相反,中国在保护宗教徒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
关于保护罪犯合法权益问题。
1988年11月14日中国在联合国大会宣布: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9月5日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192年2月第48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中国代表陈为典就关于酷刑问题发言指出,坚决反对和
中国与联合国104
禁止一切酷刑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和主张。长期以来,中国为有效地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始终十分注意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把禁止酷刑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国关于禁止酷刑的一系列立法规定,完全符合国际上关于《禁止酷刑公约》的有关规定要求。他强调指出,在中国罪犯服刑期间的应有权利应依法受到保护。刑罚的目的也不是对罪犯的单纯惩罚,而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尽可能把他们之中绝大多数教育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新人。他说,中国在禁止酷刑方面所采取的立法和司法措施是有力的,实际效果也是显著的。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刑事案件发案率和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此外,中国在纪念“世界土著人国际年”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联合国大会于190年12月18日将193年定为“世界土著人国际年”。
193年6月18日,中国代表在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举行纪念“世界土著人国际年”大会上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各国土著居民的存在,尊重其历史、文化和传统,并保障他们平等生存的权利。
至今,中国参加了保护少数人的公约有:《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7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1966年)
、《关于难民地位公约》(1951年)
、《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67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
第四,关于国别人权问题。中国政府本着既要维护基本
204中国与联合国
人权又要防止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根据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区别不同情况,在联合国里采取不同立场和投票态度。
190年3月5日范国祥大使在第46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指出:“不干涉内政是否适用于人权问题,实质上是国家主权原则是否应适用于人权的问题。那种认为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的主张,实际上是要求主权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放弃国家主权,这是违反国际法的。”他还说,“多年来,人权委员会为对立的政治集团及对立的意识形态激烈对抗的气氛所笼罩。利用人权问题相互攻击或互整对方的现象司空见惯;打着人权旗号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推行强权政治的情况屡见不鲜;双重标准,选择性和实用主义公然盛行。其结果是,人权变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真理遭到篡改,标准受到歪曲,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不断受到伤害,一些本是纯人道的问题也被高度政治化。”
①范大使呼吁扭转上述不良偏向,尤其要改变目前第12项议案的审议方法,由各国自己介绍本国在促进人权方面的努力、进展、问题和改进办法,对国际上带有普遍性问题发表见解,形成像联合国经济、发展、社会、禁毒等领域里的那种讨论气氛。
中国政府关于解决联合国人权领域内东西方对抗和“冷战”在人权问题上造成的不良影响的提议受到许多国家的支持和赞赏。
第五,中国积极参加世界人权大会,高度评价其作用和意义。
193年6月14~25日,联合国在维也纳第二次召开世
①《中国外交概览》(191)
,世界知识出版社191年版,第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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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人权大会,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代表团副团长金永健在会上发言指出,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是充分享受各项人权的基础;各项人权不可分割,发展、民主和人权相辅相成;不应以保护人权为借口推行某一种民主形式。
同年7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指出,《宣言和纲领》的积极方面在于它在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同时,明确要求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活动也要考虑到各国各地区的特点;它承认各项人权相互联系、不可分割,贫困、外债负担是影响人权享受的严重障碍,再次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总之,中国积极参与大会的整个筹备过程,中国代表在会议期间全面阐述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积极参加了大会的各项活动并做出了贡献。
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权观,为人权问题尤其是集体人权问题在国际社会得到普遍公认作出了贡献。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其概念日趋广泛而复杂。
在人权问题上,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经济、政治、社会背景和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之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和斗争。在联合国这个主要的国际舞台上,中国和少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利用人权口号作为干涉社会主义国家内政的工具。
50年代初,美国多次指使一些国家利用所谓“人权”问题诬蔑中国,并操纵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反华决议,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在近几年的历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一些西方国家在中国西藏问题、政治犯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上大做文章,蓄意散布什么中国不
404中国与联合国
讲人权、侵犯人权的谣言。
尤其是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以后,一些西方国家偏信西方传播媒介的歪曲报道,在人权委员会会上提出指责中国的所谓违反人权的决议草案,中国与会代表团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会议最后以程序方式否决了西方国家的提案,通过了对某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局势决议草案”不采取行动的决议,挫败了一些西方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的图谋。此外,中国还发表了人权问题白皮书,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中国的人权状况,有力地驳斥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攻击和诬蔑。
193年3月10日,在第49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再一次挫败西方国家提出的“中国的人权状况”决议案企图获得通过以干涉中国内政的阴谋。

多年来国际人权领域斗争实践告诉我们,人权问题总是与国际政治和经济的总问题联系在一起,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密不可分。因此,在人权问题上,中国一向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即:第一,人权问题必须与“和平”和“发展”联系起来考虑才有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坚持反帝、反殖、反霸的基本方向;第二,人权问题只有与消灭剥削制度、建立共产主义联系起来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人权观。为了帮助国外的人和国内的年轻人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政府于191年年底发表了《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并多次就中国西藏问题表明中国的立场。这么做一方面有助于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全面、系统、准确地
①《人民日报》,193年3月12日。
中国与联合国504
了解中国人民享有的人权状况,另一方面也有利地配合了中国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斗争和活动。总之,中国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正是在不断斗争和团结合作中向前推动的。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为实现全世界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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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章
中国与联合国妇女、儿童、劳工及难民组织
当前,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女性对“男性社会”
的挑战日益引人注目。联合国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活动,主要致力于争取女性同男性在法律权利上的平等和实际权利上的平等,并以后者为重点。妇女地位委员会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构设法鼓励和协助各国政府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机会。
“妇女能顶半边天”
是中国已故领袖毛泽东对妇女的权利与义务、地位与作用的生动描述。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促进妇女权益的各项努力,中国有关机构与妇女地位委员会等组织进行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友好合作。中国正在积极筹备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对儿童的保护起源于第二次大战后期,那时,联合国向遭受战争灾难的苦难贫困儿童提供了大规模紧急救济。二战后联合国将注意力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的千百万儿童普遍营养不良、疾病肆虐、缺乏教育。中华人民共和
中国与联合国704
国成立后一贯重视儿童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儿童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再苦不能苦孩子”
是目前中国政府和妇女组织致力于保护儿童的战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与儿童基金会等机构大力协作,为中国和世界儿童获得健康发展的权益做了大量令人瞩目的工作。
保护劳工合法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是促进社会正义、建立持久和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联合国十分重视保护劳工合法权益,国际劳工组织关心的中心问题是反对失业和贫困。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国际劳工组织致力于为日益增加的世界人口提供就业机会的各种努力和各项活动。中国还与国际劳工组织进行了持久的技术合作,不断向国际劳工组织宣传介绍中国在扩大就业、改善劳工条件、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就。
向难民提供国际保护是联合国难民署的基本职能。目前世界上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难民高达1800多万,因此难民问题愈益引起联合国的重视。中国积极参与难民署保护难民的各项工作,双方的合作关系稳定发展。中国为保护难民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努力,得到联合国的热情赞颂。中国提出的从根本上清除难民产生原因的主张得到联合国的支持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赞同。
一 中国与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妇女地位委员会(简称妇地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
804中国与联合国
属7个职司委员会之一,是联合国处理妇女问题的主要机构,于1946年6月成立,目前有45个成员国。其职责是促进男女平等原则的实现,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公民及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并就有关问题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或报告。其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保障妇女政治、经济、法律、家庭地位的问题;制定保护妇女权利的国际宣言、公约;向联合国和各成员国提出提高妇女地位的建议,制定实现建议的提案并筹备国际会议等。
妇女地位委员会的45个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区域分配原则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妇地会从1988年起到20年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以便审查和评价“到2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执行情况。
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一直与该委员会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于1973~1976年、1980年至今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支持联合国对妇女问题的关注,认为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应该是人类社会平等的成员,有权同男子一样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今天世界上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妇女现象,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为此,中国政府作了大量努力:第一,中国积极支持、热情赞助联合国开展的“国际妇女年”和“联合国妇女十年”活动。妇女问题是联合国社会领域活动的重点之一。
根据妇地会的建议和1975年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妇女会议的建议,联合国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1976~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为此,世界妇女大会
中国与联合国904
通过了世界行动计划和妇女十年方案,并号召各国确保妇女平等而有效地参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及决策工作。
妇地会又于1980年和1985年先后在哥本哈根(丹麦)和内罗毕(肯尼亚)召开了妇女十年中期和终期世界会议(即第二次和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
中国政府以极大的热情投入这两项活动中,并派团出席了会议。
1985年3月14日,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0届会议上中国代表黄甘英指出,“联合国妇女十年”的三大目标——平等、发展与和平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求各国制定行动措施来促进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为妇女参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1986年2~3月在维也纳召开了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1届大会。
会议就有关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如何进一步实施提高妇女地位的“前瞻性战略”
以及妇女参加与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等问题通过了20多项决议。中国代表谢珊珊在发言中指出,经过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人民,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努力,“联合国妇女十年”
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十年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地维护,妇女就业、保健和教育状况有所改善,妇女在发展的各个领域中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关于妇女参与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问题,中国代表指出,和平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愿望,要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需要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包括妇女的共同努力。中国广大人民和妇女一贯热爱和平,支持任何旨在缓和与维护世界和平的诚意、决心和行动。所以,中国赞赏“前瞻性战略”中有关妇女参与维护国际和平与合作的各项措施与建议,并愿
014中国与联合国
为它的彻底实施作出应有的努力。
第二,中国积极支持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审议通过的《2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并在国内加以贯彻实施。
1987年1月12~16日,联合国妇地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执行“前瞻性战略”的情况,与会的157个国家的代表共同保证,在200年以前采取具体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歧视。中国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黄甘英在会上发言指出,“前瞻性战略”
是一个对今后国际妇女运动具有指导性的文件,各国的有关组织要围绕这一文件确立的目标开展各项旨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加发展的活动。由于各地区、各国情况有差别,妇女工作进展不平衡,妇女地位委员会在监测、审核该文件执行情况时应考虑到这种特点,允许各国在执行中有所侧重。她强调,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的地位,应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今后工作的重点。
190年2月26日至3月9日,联合国妇地会在维也纳举行第34届会议,以全国妇联常委、书记处书记王淑贤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王淑贤在会上赞扬了国际社会及各国为实现“战略”各项目标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并指出妇女充分参与发展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妇女参与发展仍存在着多方面的障碍,各国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加强社会支助措施来促进妇女充分参与发展。王淑贤还向大会介绍了中国执行“前瞻性战略”的情况。她说,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改善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水平,中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助委员会”
,并
中国与联合国114
开始起草中国妇女保障法。中国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占中国妇女人口80%的农村妇女的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农村妇女兴办多种经营项目,为她们提供贷款、良种等。这一系列举措正在产生良好的效益。
194年3月11日,中国代表在第38届妇地会会议上介绍了中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新进展和中国在实现有关“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其表现在中国妇女参政水平和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在193年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的换届中,626位女性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
03%;4位女性进入国家领导人行列;18位女性担任了正副部长职务。

发言中还列举了中国在消除贫困、扫盲等方面所进行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第三,中国积极参加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的工作。作为妇女十年活动的一部分,联合国于1979年12月18日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为了监督该公约的实施,在1982年4月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缔约国提交的关于执行该公约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该委员会共有33名成员,每届任期4年。截至193年11月,已有12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80年7月17日中国签署该公约。1981年9月3日该公约对华生效。
1982年,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部长关敏谦当选为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委员,1986年再次当选。
190年全国妇联国际
①《每日电讯》,194年3月13日。
214中国与联合国
联络部部长林尚贞当选。
中国派代表出席了两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会议。
1989年按该公约规定提交了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目录报告。
在1989年2月下旬至3月初举行的联合国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第8届会议上,关敏谦当选为会议副主席。
190年9月中国代表出席了在苏联基辅举行的纪念《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10周年研讨会,与各国代表共同交流执行公约的经验。
192年1月23日,中国驻联合国副代表金永健在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会议上,就中国政府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生活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作了长篇报告,并对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有关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第四,中国积极派代表参加联合国系统有关妇女问题的会议和相关的国际合作,促进与各国妇女运动的协作、交流。
中国加入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以后,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在各地举办的各种妇女领域的活动和联合国创办的妇女地位研究培训所的工作。
仅1986年中国就多次派代表参加了在圣多明各、纽约、达卡、日本琦玉等地举行的妇女问题会议。
198年中国派代表参加了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在奥地利举办的关于由各国全国性机构检查和改善妇女地位的讨论会。
此外,中国政府还向联合国有关妇女组织捐赠款项,帮助这些机构开展活动。
1987年中国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研究培训所分别捐款3万美元和1万美元。
中国与联合国314
中国还注意把联合国妇女领域当作支持被压迫民族斗争的国际舞台。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历届会议和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历次会议上,都旗帜鲜明地表明中国在南部非洲问题和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关注南非占领下的妇女及巴勒斯坦妇女的状况,坚定不移地支持她们的正义斗争。
第五,中国为筹备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正在进行全面的努力。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妇女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继发起“国际妇女年”
、“联合国妇女十年”的活动,提出了行动计划,确定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总目标后,联合国妇地会又先后召开过两次世界妇女大会。
1980年7月,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哥本哈根举行,审查和评价了各国实现“十年”的目标情况,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通过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1985年7月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内罗毕举行,审查评价10年工作的成就与存在的障碍,通过了《到2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
192年3月,联合国妇地会第36届会议通过第8号决议,接受中国政府的邀请,定于195年9月4~15日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目的是审查和评价“战略”的执行情况,推动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做出新的政治承诺,实现“战略”提出的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目标。会议主题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
①联合国秘书长加利任命坦桑尼亚蒙盖拉女士为大会秘书长。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国际性会
①《世界知识》,193年第13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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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届时将有联合国170多个成员国政府代表团及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各国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共1。
5万余名世界各界人士云集北京。
这是世界妇女大会首次在亚洲国家举办。195年正值“国际妇女年”发起20周年、“战略”通过10周年。因此,此次大会将令世人瞩目,更是值得全世界妇女高兴的一件大事,它必将对提高妇女地位,增进各国人民特别是妇女间的友好交往有着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举办如此规模的世界妇女盛会尚属首次,任务艰巨而繁重。为了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已于192年8月28日成立。国务委员李铁映任主席,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北京市副市长何鲁丽、全国妇联副主席黄启璪任副主席,组委会由国务院26个有关部委、新闻单位、北京市政府和一些社会团体共30个单位组成。
组委会的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193年5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秘书长蒙盖拉女士率领第一个会议筹备考察团到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实地考察大会的会务和服务设施。
195年中国组委会的筹备工作达到高潮,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以及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热烈欢迎并期待各国代表和妇女欢聚北京、交流经验、加强合作,为提高世界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为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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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原称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它是根据联合国大会1946年第一届会议的决定于同年12月11日建立的。
当时成立的目的是向二次大战中遭受苦难的贫困儿童提供大规模紧急救济,重点是向欧洲和中国儿童提供粮食、药品和衣服等援助。
1953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无限期地延长任务期限,并更名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简称儿童基金会或儿基会,但保留了原名英文缩写UBNICEF。从此,儿童基金会就开始将其注意力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儿童营养不良、疾病或缺乏教育等问题上,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制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儿童的长期福利方案,研究发展中国家儿童保健、福利和教育问题,目的是使每一个儿童有机会享受《儿童权利宣言》中载明的基本权利和特权,并有机会为其本国的进步和福利工作做出贡献。
儿童基金会由于其出色的工作,被授予1965年诺贝尔和平奖。
儿童基金会是联合国系统负责儿童发展问题的主要机构,处于半独立地位,它要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报告工作,由经社理事会选出30个(目前已扩大至41个)国家代表组成执行局,制定儿童基金会的政策,并每年开会审查工作方案。秘书处是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并在有关国家设办事处。
儿基会完全靠自愿捐款为其活动提供经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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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34来自各国政府的捐款,其余部分则通过各种形式A的筹资活动由各类组织、各方人士自愿捐助。全部经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第一是在规划和设计方面提供援助;第二是为这些服务配置物资设施;第三是为培训儿童工作所需人员(包括教师、营养学家、保健和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社区领导人)提供资金。
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联系由来已久。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该会就通过宋庆龄举办的“中国福利会”
向解放区儿童提供物质援助。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后,双方关系逐渐发展起来。
1979年中国与儿童基金会建立了合作关系。
1980年4月3日,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宋庆龄在会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委员会主席查尔斯。劳埃德。贝利时指出,中国保护儿童的工作从40年前就开始了。同年5月30日,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宣布恢复在中国的工作,1981年执行局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中国于1980年当选为执行局成员,一直连选连任至今,双方关系发展顺利。
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友好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中国在国内积极开展儿童保护、保健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儿基会。
中国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优生优育,实行了计划生育。这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受到儿基会执行主任格兰特多次赞扬。
1982年6月,格兰特访华时称:“中国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儿童将是这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1983年11月1日,格兰特在会见经贸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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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陈慕华时再次强调:“中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不仅给中国,而且给其他国家提供了研究更好地培养教育儿童的机会。”
他还表示要把中国的经验介绍到其他国家。
此外,中国在儿童教育和妇幼保健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中国政府支持儿基会推出的实现儿童全面免疫的目标,中国卫生部为此做出全面免疫计划,把重点放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985年3月15日,中国同儿童基金会在北京签署了《1985~1989年合作方案行动计划》。
方案包括建立妇幼保健示范县、儿童药品生产、儿童发展研究等38个项目。
1989年4月24日,儿基会公布了一份有关世界儿童状况的报告,对中国各省已有85%的儿童接受免疫接种给予了高度肯定。
报告指出,中国新生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大幅度下降表明,中国在宣传和执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报告还赞扬了中国边远地区各级领导为少数民族宣传儿童计划免疫所做的工作。
第二,中国与儿童基金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争取援助。
儿基会从1980年恢复在中国的工作起,已向中国提供了约1。
8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包括800万美元的承诺数)
,用于帮助中国发展儿童初级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妇女儿童福利、伤残儿童康复等项目,并结合中国的发展计划,把合作重点放在中国的老、少、边、穷地区,收到较好效果。
1980年儿基会援助中国300万美元,1981年向中国提供400万美元,用于中国儿童的免疫、营养和教育,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儿童保教工作和发展方向方面的交流。1982~1984年,该机构向中国提供200多万美元的援助,用于中国儿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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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妇幼保健、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等方面。
1985~1989年儿基会又向中国提供包括建立妇幼保健示范县、儿童药品生产、儿童发展研究等38个项目约500万美元的援助。
1989年4月,儿基会同意从190~194年五年内向中国提供800万美元资金,以提高中国妇女、儿童的健康和教育水平,中国贫困地区大约有1。
2亿农民成为这一援助计划的直接受益者。目前中国与该组织保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双方一共进行了四期合作方案,进展很顺利。儿基会执行主任格兰特多次访问中国,中国全国妇联前主席、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康克清、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叶剑英、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田纪云、李铁映等都先后会见了格兰特。
1987年7月4日,李先念主席在会见格兰特时高兴地称他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长期以来一直为中国儿童谋福利而到处奔走,你们是在帮助中国搞基本建设,因此中国人民欢迎你们。”

中国政府还热情邀请儿童基金会及所属委员会访问中国。从1980年起,先后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委员会、中东国家代表团、欧洲代表团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方案预审团等组织来华访问,中国领导人亲切会见了这些组织成员,向他们介绍中国儿童教育、妇幼保健成果,并对儿基会的援助表示感谢。通过这些活动,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得到巩固与加强。
第三,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支持儿童基金会的工作,使其发挥重要影响。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儿基会执委会历届年
①《人民日报》,198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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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支持儿基会为改善世界儿童生活状况、造福儿童所做的各种努力和工作。
1986年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年度会议集中讨论了处境特别困难的儿童问题,会议一致通过文件,敦促基金会扩大为境遇特别困难的儿童造福的合作项目。中国代表王淑贤指出,维护世界和平是发展各国经济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也是改善世界儿童状况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中国人民愿与各国人民一道,为维护世界持久和平、经济繁荣共同做出努力。同年12月1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大隆重庆祝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40周年的特别会议。
12月11日下午,中国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也召开了庆祝大会,宣读了李先念主席给格兰特先生的贺电,对儿基会40年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在1987年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年会上,中国代表俞孟嘉对儿基会针对近年来全球性资金短缺、经济困难条件下提出的“儿童生存与发展战略”表示支持。他认为,该战略有利于引导人们注意低费用措施在保护儿童基本需要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将促进低费用措施的大规模应用,减轻经济困难给贫困儿童带来的不利影响。
198年儿童基金会年度报告呼吁建立“大联盟”
,动员所有国家、政府、机构和人士积极从事保护儿童健康工作,积极广泛宣传传染病预防措施和进行免疫注射。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丁原洪大使在执行局会议上发言,表示中国赞同建立一个全社会的保护儿童“大联盟”的建议,赞同执行主任关于人类在200年前的首要任务仍是保持世界上千百万儿童生命与身心发育的观点。
1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这次会议是由加拿大、墨西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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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斯坦、瑞典和马里等共同倡议召开的,有70多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数十个国家的外长或常驻联合国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动计划》。
宣言提出了保护儿童和改善生活的十点方案,包括:推动尽早批准和执行1989年第44届联大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保证儿童的生存、卫生和教育以及保护他们免受暴力和剥削等方面的最低标准;促进世界采取全国性和国际性行动,以增进儿童健康;制定减少文盲、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的方案;改善千百万生活在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的命运等。
中国外长钱其琛作为李鹏总理的代表,出席会议并向大会转交了国家主席杨尚昆和政府总理李鹏发去的贺词。
会议召开之前的9月23日下午,欢聚在北京官园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烛光晚会上的500余名中国儿童和世界75个国家在1400余处举行同样活动的小朋友一起向即将召开的这次盛会表达了良好的祝愿。
191年3月15~18日,联合国副秘书长、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詹姆斯。格兰特访问中国,并参加了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190年儿童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动计划》的签字仪式。他还特别会见中国政府领导人和与儿基会合作的有关部委负责人,探讨执行该宣言和计划的后继活动,以及在中国酝酿实施“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工程方面双方合作的可能性。中国政府还多次向儿基会捐款支持其工作。
从1979年以来,中国政府共捐款430万美元和26万人民币,仅190年就捐款6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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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中国政府在与儿童基金会的20余年的合作中,相互信任,密切合作,为中国和世界儿童的生存和健康成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三 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处理劳工的专门机构。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国际社会就开始了保护劳工的工作。联合国成立后,国际劳工组织成为联合国扶助劳工的专门机构,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后,该组织也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
中国于1979年派代表参加了它的活动。从此,中国与联合国在劳工问题上的交流合作日益增多,友好关系也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新时期。
国际劳工组织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于1919年。
1946年12月与刚刚成立的联合国建立联系,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有164个成员国(193年)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该组织以“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作为自己的宗旨,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变劳工生活状况,进而“获得社会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其主要活动包括: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进行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并进行培训、教育和研究工作。
自1919年成立以来,反对失业和贫困的斗争一直是该组织全力以赴的中心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因为世界各地劳工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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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世纪的忠实服务而荣获了1969年诺贝尔和平奖。
同年,该组织又提出了世界就业方案,目的在于帮助国家范围和国际范围所做的努力,为急剧膨胀的世界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这是国际劳工组织对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所做的主要贡献。
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三边结构,即:在其成员结构上实行“三方代表”的原则。虽然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雇主和工人的代表们也同政府一样参加它的决策和其他工作。国际劳工大会是其最高审议机构,在历年会议上,每个成员国的代表团均由政府代表2人,劳工代表1人,雇主代表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的活动,独立表决。
国际劳工组织机构包括四个部分:①国际劳工大会。它是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负责制定和通过以公约和建议书为形式的国际劳工标准,审核批准工作方案和预算,通过劳工组织总政策并为未来活动提出指导方针,为各方代表提供自由发表意见的论坛。②理事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每年举行3次会议。它由56名理事组成,包括28名政府代表(其中必须有10名来自重要的工业国家)
,14名工人代表和14名雇主代表。③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负责起草大会和各专门会议的文件、报告,征聘和指导该组织在世界各地进行技术合作的专家,发行专门性出版物和期刊,并与各国劳工、雇主组织及政府合作。
劳工局局长由理事会任命。
④附属机构。有工业委员会、联合海事委员会、公务联合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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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邮电和电讯事业联合委员会、社会保障专家委员会等专门性机构,负责将某一部门从事劳工问题研究和具体工作的三方代表召集到国际一级组织,讨论劳工问题及其他社会问题。
联合国会员国正式接受劳工组织章程后即可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则需在提出申请后,由国际劳工大会的23多数票通过才能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此外,该A组织还在世界各个地区设有办事处。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1971年11月,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
1983年中国派代表团出席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这是中国代表团首次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在此次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决定免去中国从1971年11月6日到加入该组织会议期间应交纳的会费。大会以392票赞成通过决定,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此后,中国担任了常任政府理事。
1984年,中国政府决定承认1949年10月1日以前的中国政府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同时废除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当局批准的23个公约。
1985年1月31日,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该局负责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政府、工会组织和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的联系工作,承办中国在培训技术员、提高工人素质等方面的技术合作。从此双方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制定和批准了一些公约,为国际劳工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自1983年以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历届国际劳工大会和每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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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理事会,还积极参加了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1986年底,中国海员行表船员、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代表船主正式参加国际劳工局下属的联合海事委员会。
中国纺织工业部、全国纺织工会、服装工业总公司组成的三方代表团出席产业委员会举办的服装工业三方技术会议。
190年中国获得了第12届亚太劳工部长会议的举办权,并参加了非煤矿、消防、露天矿和印刷等4个专业会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1987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59号《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0年批准了中国曾积极参与制定的《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和《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等。
第二,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在反对种族隔离、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致力于环境保护等问题的会议。
1987年11月25~28日,中国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就业与结构改革”高级会议。会议对失业与贫困的严峻形势、经济失调原因、结构调整和整顿政策等劳工界十分重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中国方面积极参与上述工作,并向劳工组织提交了中国政府执行《反对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决议》和《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的情况报告。
1988年5月,国际劳工组织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举行反对种族隔离三方大会,会议主要讨论和修订1981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反对南非种族隔离政策宣言》,并将附件中关于反对种族隔离行动的结论改为行动纲领。会议重申了对南非当局进行强制性制裁、支持纳米比亚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国政府派劳动部部长李伯勇率团与会,中国工人组副理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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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了会议。这是中国第一次派代表团参加反对种族隔离行动三方大会。
190年6月15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日内瓦举行的第77届世界劳工大会,代表团团长、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发言指出,治理环境、控制污染、保护好地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192年6月3~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79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保护工人债权公约等一系列文件,其目的在于更有效地保护工人利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带来切身利益,消除失业与贫困是今天劳工界乃至整个世界面临的迫切任务,失业与贫困依然困扰着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促进民主和社会正义应该有利于这些国家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从而实现消除贫困、改善生活的目的。
194年6月8日,中国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在第81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发言,强调解决失业问题是各国当务之急。根据国际劳工局的统计,全球登记失业的人数超过1。
2亿,另外还有7亿人就业不足。他呼吁国际劳工组织加强同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帮助成员国在就业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进展。
第三,中国代表团在历届劳工大会上积极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介绍在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业已取得的成就,尤其在人权问题上积极维护中国的权益,与少数西方国家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2年6月,中国代表在第79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介绍了中国政府为解决占世界人口22%的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和公民劳动权益所做出的努力。中国代表说,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曾经饱受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的人口大国来说,人民的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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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问题和生存权问题都已基本解决,这是中国在争取独立、民主和维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在谈到当前世界上民主化进展问题时,中国代表强调,国际劳工组织在促进民主的过程中,应强调不能给成员国带来贫困和动乱,不能损害广大劳动者最基本的民主权益。争取民主和社会正义应该落实到工人更有效的参与上,中国工会特别注意基层的民主建设,一直把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
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在谈到中国的环保工作时,中国代表指出,保护环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国环境保护总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中国制定了多项法规,成立了中央和地方的环保委员会,建立了环境科研、监测和教育网络,增加了环境投资,从而减少了工业“三废”排放量,改善了城市大气污染和水域环境,提高了林木覆盖率,减缓了环境状况恶化的趋势。
1989年和190年两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少数国家代表就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攻击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大做文章。中国代表团批驳了他们的无理指责,维护了祖国荣誉和民族尊严。
190年2月,中国劳动部外事司司长张佛还致函国际劳工局局长汉森,严正驳斥国际自由工联在“150案例”中对中国的诬告。
193年6月,中国代表在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建议国际劳工组织对国际劳工领域普遍关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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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问题持更加积极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在该领域活动的力度,应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社会保障领域的技术援助,强化培训和咨询,力促有更多的资金安排到社会保障领域。
第四,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加强了技术合作,双方关系顺利发展。国际劳工组织在上海、天津建立培训中心,举办各种研讨会、讲习班。
1986年,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举办了“农村就业战略和政策国际讨论会”
、“人口教育课程设置学习班”
、“亚太地区职工教育讨论会”
、“职业安全与卫生讲习班”
等活动。
为适应中国即将出台的劳动制度改革要求,1986年9月,该组织还与中国政府综合举办了社会保险培训班。
中国自1983年恢复参加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以来,同国际劳工组织进行了多方合作,但由该组织资助在中国举办社会保险培训班还是第一次。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司司长汤布利先生以及国际劳工局特邀的第一流国际社会保险专家到会做了系列专题报告。同年,中国还派有关人员参加了劳工局都灵中心举办的“劳动统计”
、“企业管理”训练班,以及“亚洲区域建筑业职工安全、卫生及福利讨论会”
、“亚洲区域促进和发展工人教育机构讨论会”
、“与工作有关的福利设施和服务跨地区讨论会”等活动。
1987年,劳工局在北京举办了《90年代亚太地区工人教育面临的挑战》讨论会,在南京举办了“化学工业职业安全与卫生”
讲习班。
中国还派人出席了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防止职业事故与疾病”
、“有关发展问题工会作用与工人教育”
、“东亚地区非歧视就业”
、“亚洲区域工人教育”
、“亚太地区与工作有关的福利设施和服务”等讨论会、讲习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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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执行与国际劳工组织技术合作项目的同时,与该组织的人员往来也日益加强。
1986年10月下旬,国际劳工局局长勃朗夏正式访问中国,中国总理和外长分别予以接见。
双方就国际劳工组织面临的问题以及中国与该组织关系进行了友好交谈,中方表示,中国政府把支持劳工组织同失业和贫困作斗争作为自己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
1987年,国际劳工局第一副局长鲍村、亚太分局正副局长中谷兹和奈克、劳工局海事处处长尼尔逊先后访华,与中国有关方面讨论了进一步开展合作的问题。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与意大利政府共同组团来华考察,商讨和制定建立劳工信息处理的实施方案。
亚太分局职业与安全卫生顾问小木和孝也来中国讲学。
1989年以来,由于国际反华势力的压力,国际劳工局负责人来华访问次数相对减少,但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仍然十分频繁。
总之,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得到了稳步而有成效的发展。中国在与该组织的合作往来中,维护了中国的合法权益,增进了与世界各国劳工组织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并为国内的现代化建设赢得有利的国际环境做出了贡献。
四 中国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难民问题是国际社会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社会使用的“难民”概念,通常是指那些因为种族、宗教、政治等方面的原因遭受或害怕遭受迫害而被迫离开家乡、不敢返回家乡的人们。
难民通常分为国际难民和本国难民两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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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指从一国逃到别国避难但不加入别国国籍的难民,后者则指从一国逃到别国避难并被当地政府承认其为国民的难民,比如中国政府收容的许多越南难民。国际社会的援助重点通常在于对国际难民的援助。但是,国际社会关于难民的概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因此难民问题也与敏感的人权问题紧密相联系。联合国1951年通过的《难民公约》和1967年生效的《难民地位议定书》将难民的概念表述为:一切“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受到迫害而留在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惧怕而不能或不愿接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而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恐惧而不愿返回该国的人”。严格地讲,因逃避地震、洪水和干旱等自然灾害而离开家乡的人不属于难民范畴。但国际社会对此争议也很大,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将这部分人称为“无家可归者”
,而另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则在事实上承认其为难民。比如,红十字与红新月协会曾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达成协议:因武装冲突而引起的难民问题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负责处理,因自然灾害而外流的难民则由该协会救济,两者难以区别时,要由两机构协调救济活动。随着国际社会解决难民问题的深入开展,在客观上“难民”的概念有不断扩大的倾向。
由于难民问题既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法律性很强的政治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宗教、种族等诸领域,并直接关系到人权问题的解决,因此,国际社会为解决难民问题所做的工作就显得格外的重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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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1年国际社会就开展了对难民的组织援助工作。
同年国际联盟任命了历史上最早的一位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他就是挪威籍的弗里特约夫。南森博士。在他的努力下,国际难民可以凭“南森护照”进行国际旅行。南森博士去世后,希特勒开始大肆迫害犹太人。为了救济逃离纳粹统治下的犹太难民,美国政府于1938年发起组织了“政府间难民委员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难民问题日益突出,1943年11月9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宣布成立。它是第一个处理有关被迫流离者和难民事务的国际机构,其目标是救济、供养并最后将当时与纳粹侵略者作战的国家被迫流离的国民遣返回国。联合国成立时,联合国大会决定建立国际难民组织接替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工作。
国际难民组织从1946年12月15日成立到1952年2月停止活动,共安置了100多万被迫流离者和难民,还遣返了7。
3万人。联合国大会认识到联合国对难民继续负有责任,遂于1949年12月决定任命一名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该专员公署成立于1951年1月1日,期限为3年。此后,其任务期限一再延长,每次延长5年,最近一次延长到198年12月31日。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简称难民署,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下设难民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共47名成员(193年)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协调和推动难民问题的解决。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的两个主要职能是向难民提供国际保护,并为难民问题寻求永久性的解决办法。难民署作为协调和推动的机构,促进多边和双边行动解决难民问题,并与各政府间组织和民间组织密切合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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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方案主要依靠来源于政府和私人的自愿捐款资助。难民署建立以来,援助和安置了数以千万计的欧洲战后难民,以及智利、塞浦路斯、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阿富汗、黎巴嫩、巴勒斯坦、索马里、伊拉克、波黑等国家和地区的难民。该署依靠其他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内其他机构加强合作以及与各国政府的密切配合,在国际社会为难民工作做出了杰出贡献,因此荣获1954年诺贝尔和平奖。
难民署将该奖金(约3500美元)交给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帮助那些离开以色列占领区的阿拉伯难民。
该署从1954年开始还颁布了一年一度的南森勋章,以奖励为难民工作有杰出贡献的人士。
冷战结束后,难民问题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有趋于严重的势头。在欧洲,波黑地区的难民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新焦点。此外,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国家内战也促使贫困地区大量人口涌向国外,许多人把迁移目标指向发达国家,致使发达国家对难民的接收限制倾向更加严重了。
193年11月9日,难民署首次向国际社会发表《世界难民状况》报告。根据该报告,1960年全世界难民只有140万,1976年增加到280万,以后增长速度开始加快,1980年达到820万,190、191、192年依次递增为1500万、1700万和1820万。
此外,还有2400万人流离失所。
现在世界每天涌现1万难民。
难民分布在亚洲最多,目前有720万,非洲其次,有540万,欧洲也有360万。当前世界难民的特点是:难民产生的主要原因不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而是国内的民族冲突;由于经济原因的移民也产生了大量难民。内战破坏了原有的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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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社会结构,因而对难民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困难,原有的保护难民机构和办法已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的难民问题了。
面临日趋严重的难民问题,联合国难民署开始将历来以难民保护为中心的工作扩展到重视难民向本国遣返等一系列问题上。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难民遣返本国的问题。联合国难民署章程规定,高级专员在其财源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事与难民归返本国有关的活动。例如,在多国部队的保护下,联合国成功地完成了伊拉克库尔德难民的遣返工作。
第二,建立防止大量难民外流的早期警报系统。
所谓“早期警报系统”就是难民署在难民发生的初期阶段或国内避难者发生的阶段,监视该国社会状况,收集情报,为防止难民大量外流而采取的适当措施。难民署通过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合作,争取各国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合作,逐步建立这一系统。第三,对国内避难者加以保护。国内避难者是指尚未越出本国国界,但基于与难民同样的理由,人身安全与权利处于危险状态不得不在国内流动的人。难民署已多次出面对战乱地区避难者加以保护,如1974年土耳其入侵塞浦路斯时,对塞浦路斯国内避难者的援助;当前波黑内战中对穆斯林难民的救助。
但是,由于近年来财政经费困难,难民署的援助资金一再被削减,令人不安。
192年8月9日,该机构非洲事务部主任尼科拉。布瓦基拉说,192年6月难民署就呼吁国际社会提供5500万美元的紧急援助,帮助遣返30万滞留在扎伊尔和赞比亚的安哥拉难民,但响应者寥寥无几。在世界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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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已打破、新格局未确立的动荡转折时期,联合国如何在难民援助问题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与难民署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1971年联合国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后,1972年难民署就停止了台湾当局执委会会员资格。
1976年6月起,中国开始参与难民领域的国际活动,成为难民高专方案执委会成员之一,此后每年中国都派代表出席执委会会议。
1982年9月6日,中国同意签署《联合国保障难民权利公约》,成为在该公约上签字的第三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联合国难民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从国际合作和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参加了国际社会对难民的大规模救援活动。
1986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接收印支难民最多的国家。
截至190年底,中国共接受了28。
7万名印支难民,他们被安置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江西等地。为此,中国政府拨款达7。
2亿美元,用以保障他们安排生活和生产、就业和教育费用。目前,中国政府每年拨款2600万人民币,帮助有困难的难民,难民署也为在中国的印支难民提供了7400万美元的援助。
1981年,邓小平会见了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哈林特。哈林特高度赞扬中国为安置来自越南的26万难民所做的努力,同时对中国向流入巴基斯坦的难民和非洲难民提供援助表示赞赏。1987年,中国政府接受了联合国难民署400万美元的援助,为在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江西等地的难民安置点进行受援项目建设。
同年11月,难民署会同中国方面到受援项目所在地区进行考察评估,考察组对这些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深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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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备忘录认为,中国完成了在华援助项目的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使绝大多数难民受益。
1988年,中国政府接受该机构提供的印支难民援胁380万美元,开展了30项受援项目。
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帮助下,近30万在华印支难民得到妥善安排,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难民安置问题树立了一个榜样。
中国政府在安置大量在华印支难民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国际援助难民的活动。中国政府除派代表出席历届难民高专方案执委会外,还先后派代表参加了印支难民问题国际会议、柬埔寨难民国际会议和非洲难民国际会议,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非洲难民义务募捐活动。
1987~194年,中国政府每年向难民署年度综合方案认捐25万美元。
198、1989年还向泰国边境柬埔寨难民捐款5万美元,向巴基斯坦的阿富汗难民提供物资援助。这些活动表明,中国政府在向难民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援助的同时,坚持自己在难民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主张。
中国政府在难民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是,只有消除难民问题产生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难民问题。
早在1980年联合国难民高专方案执行委员会第31届会议上,中国代表就指出,虽然国际社会已对大批难民做了安置,但从阿富汗和柬埔寨仍有大批难民外流。这一严峻事实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难民问题,就必须制止大小霸权主义所推行的侵略扩张政策和迫害人民的政策。
1987年10月,中国代表团团长钱嘉东大使在难民高专方案执委会第38届会议上指出,全面持久解决难民问题应与消除产生难民的根源联系起来;只有公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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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地解决地区冲突、消除热点,难民问题才能有根本好转的机缘。在会议讨论解决难民问题方案时,中国代表指出,难民的自愿遣返、就地融合、重新安置是持久解决难民问题的有效和主要途径,至于具体地采取哪种途径,应根据难民产生的根源、性质和不同地区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1988年8月22~24日,“南部非洲难民问题国际会议”
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率团参加了会议。齐怀远指出,造成南部非洲难民形势恶化的根源在于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及其推行的罪恶政策;要彻底解决南非难民问题,必须铲除它的根源。齐怀远对南部非洲国家、非统组织和联合国有关机构在援助南部非洲难民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并赞成从政治根源和经济、社会与人道等各个方面来考虑解决南部非洲难民问题。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对南部非洲难民给予政治上、道义上的支持和物资方面的援助。
1989年6月13~14日,“印支难民国际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了《宣言》和《综合行动计划》。中国代表团在会议期间做了大量工作。
代表团团长钱嘉东在会议上指出,要真正彻底解决难民问腿,关键是消除产生难民和寻求庇护的根源,因此,对产生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应当立即停止导致大批本国和邻国国民外流的政策,承担起对国际社会应尽的义务。在此之前,以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周刚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吉隆坡举行的“印支难民国际会议”筹备会议。周刚大使在会上指出,柬埔寨难民是整个印支难民问题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与其他印支问题具有相同的根源;应该明确指出解决柬埔寨难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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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途径,从而体现国际社会对整个印支难民问题的全面解决的协调一致的立场。
191年1月2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金永健在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柬埔寨难民捐助国际会议上发言,表示希望越南和金边方面认清形势,采取现实态度,以使柬问题尽早得到全面、公正、合理的政治解决,使数亿万计的柬埔寨难民早归家园。中国政府将继续向联合国边境救济署捐款,用于救济泰国境内的柬埔寨难民。
190年随着某些地区冲突的缓解,有关难民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纳米比亚难民顺利返回家园;中美洲的和平进程也推动了该地区的难民自愿遣返;柬埔寨问题的和平解决也进入新阶段。
但是就全球而言,新的难民问题仍不断出现,世界各地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仍有不断增加之势。世界难民形势仍很严峻,出现了三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即范围广、人数多、时间持续长。例如,阿富汗难民人数就高达500多万,非洲难民、巴勒斯坦难民等问题已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得不到解决。
中国代表在国际讲坛上呼吁国际社会对这一严峻事实应引起极大的关注。
中国主张解决难民问题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二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中国政府还注意到,由于财政经费困难,联合国负责难民援助工作的难民署近年来援助方案一再削减,这与严峻的世界难民形势很不相称。因此,国际社会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加强合作,解决难民援助方案的财政问题。
中国与难民署保持了十分良好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在解决印支难民问题上,双方相互协调、共同磋商,努力寻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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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友好合作关系。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哈特林、奥凯,副高级专员杜威,联合国秘书长援助柬埔寨人道计划特别代表功力达朗,难民署亚洲和太平洋局局长塞。比。迪迈洛,非统组织15国难民委员会主席米本格等人先后访问中国。其中迪迈洛曾于198、1989、190年三次访华,与中国有关方面就在华印支难民、世界难民形势和难民署的财政危机等问题交换了意见。现任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绪方贞子女士(日本籍)也与中国方面保持着传统的深厚友谊。
中国政府本着国际合作和人道主义精神,在联合国难民工作上毫无保留地给予政治上、道义上的支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物资援助,积极做出自己的贡献,与联合国难民署进行了长期的友好合作,为减轻世界难民的疾苦和寻求持久的解决办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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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麻醉品委员会
科技、文化、教育、卫生领域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些领域里如果闭关自守、固步自封就会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潮流,就会大幅度降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因而积极参加联合国这些领域里的各项活动,与其他国家互通有无,互相学习,扬长避短,已成为各国面临的迫切问题。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积极参加了有关组织的活动,在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及卫生医疗设备、委派人员出国进修学习、传授中国传统医学、参与世界缉毒禁毒工作、坚持扫除文盲工作、举办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制度座谈会、研讨会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在接受这些组织捐款的同时,通过有关组织对其他国家进行援助,为促进世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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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联合国教育、科技和文化组织的简称,于1946年11月6日成立,到193年已有181个成员国,3个准会员(阿鲁巴、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它是一个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独立的政府间机构,通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同联合国合作,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增进各国在教育、科学、文化和交流方面的合作,以促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确认的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以期对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教科文组织通过大会、执行局和秘书处进行工作。
大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其主要职能是决定本组织的政策、计划和预算。执行局由大会选举的51名成员组成,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半数,可连选连任;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开大会当年举行3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大会制定的计划的执行。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寻,负责执行计划。
为实现其目标,教科文组织实行两条并行不悖、互相补充的行动路线: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智力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开展促进社会、文化及经济诸方面发展的业务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普及并指导教育,使各国人民更有效地掌握自己的发展事业;协助各国建立科学技术基础,使各国均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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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利用自己的资源;鼓励民族文化价值并保护文化遗产,以便从现代化得到最大的利益,而又不丧失文化特性和多样性;发展交流和新闻系统,以促进情报的均衡交换以及汇集全世界的知识;发展实现人权、正义与和平的工具——社会科学。
这些活动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1。
教育方面。教科文组织制定世界扫盲计划,并将扫盲计划与普及初等教育消除文盲根源结合起来,组织专家设计、实验新的教学方法;向各国政府提供关于教育规划和课程改革的咨询意见,1972年由国际教育委员会出版的《教育的趋势》反映了教科文组织在教育方面的一个全球性的工作成就;帮助培训教师、教育规划和行政工作人员。
2。
科技方面。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人和生物圈”计划、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计划、国际水文学计划、国际地质学相互关系计划、“当代世界的科学”计划等一系列科技发展计划;为成员国制定科技政策提供咨询意见,组织区域性科学部长会议,讨论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国科技发展;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帮助各国培养科技人员。
3。
文化方面。教科文组织制定主要文化研究方案支持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本民族文化特点的维护;领导了拯救努比亚寺庙运动,发起了保护菲莱、威尼斯、婆罗浮屠、莫汉约达罗和阿克罗波利斯的运动。
1970年在威尼斯召开的关于文化政策的第一次政府间部长会议为后来欧洲、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系列区域会议开辟了道路。
4。交流方面。
教科文组织关心情报的自由交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均衡的情报交流;组织、实施图书发展和生产、版权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创办低成本的乡村报纸的计划;帮助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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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卫星通讯,特别是通过电视进行教育;研究传播媒介在建立新的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与区域机构合作举办专题讨论会,以便增进第三世界的新闻流量。
5。
社会科学方面。教科文组织注重促进社会科学的教学,以此作为促进发展的必要工具;就导致战争的紧张局势、种族主义、发展的社会经济因素、人与环境的关系等专题提出研究报告;积极推进对种族主义、人口、滥用麻醉品、妇女与发展工作和妇女在新闻工具中的作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鼓励对和平的研究和人权的教学。
中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始国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1年10月29日执行局第88届会议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教科文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第一个驱逐台湾当局的专门机构。
1972年10月中国首次派代表团出席了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此后派团参加了该组织的历届大会,并一直出任执行局委员。
1974年3月中国向该组织派出常驻代表团。
1979年2月中国正式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在全国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国积极参与制定教科文组织的活动计划与经费合作,广泛参加教科文组织各个业务领域的活动,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关系日益加强。
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在扫盲和初等教育普及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中国一贯重视国民基础教育,早在建国之初,通过开展识字运动、举办工农速成中学、普及义务教育等形式,使国民初级教育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972年后中国
244中国与联合国
与教科文组织加强了这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在教科文组织的支持和推动下,中国的扫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据190年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讲话,①与40年前相比,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20%上升到97%,全国文盲率由80%下降到20%,占全国人口80%的地区普及了初等教育;40年中,初等教育共为国家培养合格毕业生近5亿人,累计扫除文盲1。
6亿多。
为此,1984年8月中国四川巴中县首次获教科文组织野间扫盲奖500美元,1985年9月16日吉林省又荣获扫盲荣誉奖,1986年山东省玉莲县荣获教科文组织1986年度扫盲奖。中国扫盲工作取得的突出成就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1984年11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普及小学教育实地考察座谈会第二阶段会议在中国南京召开,中国代表在大会上介绍了中国扫盲工作“一堵、二扫、三提高”的经验,受到与会各国的好评。
190年3月,中国代表团在“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上介绍了山东省平度县和甘肃省安西县普及初等教育和扫盲的成功经验。
第二,中国在教科文组织的协助下举办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研讨活动。
近年来,举办的比较大型的活动有:1986年的全国高级教育管理人员讲习班,1987年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研讨会、农村地区教育革新规划及政策讨论会,1989年底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此外,教科文组织还在中国建立起农村扫盲与职业技术教育试点中心。上述活动强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国际教育合作交流。
①《人民日报》,19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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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国积极参加教科文组织的历届国际教育会议和其他活动,并担任国际教育局理事会成员。
190年3月,国务委员、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率团出席了在泰国宗滴恩举行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
,中国代表在发言中高度赞扬了大会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
中国代表团还主持了一个介绍中国全民教育情况和经验的圆桌会议,举办了一个展览。与会期间中国与各国充分交流发展教育的经验。此外,中国还积极协助教科文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1989年5月,第4届世界继续工程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担任大会名誉主席并会见了部分会议代表,国务委员宋健主持了开幕式。
在教科文组织的协助下,190年中国成功地主办了第31届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科技交流领域的合作主要表现在:第一,积极参与“人与生物圈”计划。
“人与生物圈”计划是教科文组织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进行的国际合作中最重要的政府间计划。
1986年10月21日,中国“人与生物圈”
委员会秘书长李文华教授当选为“人与生物圈”计划第9届协调委员会主席。
第二,中国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常率团参加该组织举办的一些大、中型国际会议,积极参与教科文组织在自然科学领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如参加该组织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人与生物圈”
计划、政府间信息学计划、国际水文计划、综合情报计划等大型合作计划理事机构的会议,为促进这些机构与中国的科技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89年5月,中
44中国与联合国
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访问了教科文组织总部,与马约尔总干事及其他高级官员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就科技领域内的合作广泛交换了意见。
第三,在教科文组织的协助和赞助下,中国举办了多方面的国际研讨活动,并通过邀请国外著名科学家访华和派科技人员出国访问培训的办法来加快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举办的比较大型的会议有:1986年的国际天体物理讨论会、长白山生态保护带国际会议;1987年的信息学及其应用培训班、太阳能使用国际讨论会、粒子物理与核物理研究会;1988年的土壤侵蚀及控制国际讨论会、亚洲第一届海洋地质讨论会;1989年的同步辐射及其应用国际圆桌会议、国际高级水文培训班、国际淤泥质潮滩研讨会;190年的国际实验物理教学研讨会、海洋声学讨论会等。这些活动广泛地促进了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在自然科学各个学科领域的广泛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四,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多边国际合作,以缩小南北之间的技术差距,并通过教科文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和非洲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科技援助,发展自己所长,为第三世界服务。例如,中国的优质水稻种植技术已传播到非洲一些国家。
1987年11月3日,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向中国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颁发1987年科学奖,以表彰他在培养高产水稻方面取得的卓越成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交流领域的工作重点是保护和研究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通过扩大国际范围的合作建立新的新闻秩序,加强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与教科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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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在这一领域内的合作主要表现在:第一,积极参与教科文组织保护文化遗产的活动,努力扩大中外文化交流。
1986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批准书正式生效。
1987年被该组织确认在中国境内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有长城、故宫、黄山、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其兵马俑、泰山、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等。
193年又有武陵源、九寨沟和黄龙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89年,中国在教科文组织的协助下,举办了国际博物馆协会第4次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会议、第4届亚太地区图书馆馆长会议和孔子诞辰2540周年纪念会。190年中国还举办了亚洲地区戏剧研讨会。
第二,积极协助教科文组织完成“丝绸之路综合研究”
项目。
“丝绸之路综合研究”项目是由教科文组织发起组织、由20多个国家的学者和新闻媒介人员参加对古代丝绸之路沿线进行的考察。中国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1989年成立了丝绸之路项目协调班子和工作班子,召开了有关省市自治区外办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保证了该项目在中国境内的沙漠路线考察的圆满完成。
190年7月20日“丝绸之路综合研究”项目沙漠路线考察在中国西安正式开始,考察队途经陕西省、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于8月22日抵达乌鲁木齐。教科文组织副总干事夏尔马专程来中国参加了此项活动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北京会见了夏尔马。同年10月23日,中国学者和记者参加了在意大利威尼斯启程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考察活动。中国政府还为考察活动能在191年2月9~19日在中国广州和泉州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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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中国参加教科文组织倡议的“丝绸之路综合研究”项目,弘扬了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促进了国际文化合作和中外学术交流,同时加强了中国与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关系。
第三,积极促进各国间新闻交流与合作,尤其注意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在这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1987年6月8日,受教科文组织的委托,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新闻学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发展中国家新闻研究会”。
来自东盟、南亚、中东、非洲、拉美、大洋洲等地15个发展中国家的新闻工作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记者协会主席吴冷西到会致词。这次会议探讨了发展中国家新闻媒介所面临的挑战及其使命与职责,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助下,中国在1988年举办了亚洲女新闻工作者研讨会,190年举办了“女新闻工作者在发展中的作用”
研讨会。
此外,中国政府还积极敦促建立世界新闻和传播新秩序。
198年11月1日中国代表袁士摈在联大特别政治委员会关于新闻问题的专题讨论中发言指出,建立世界新闻和传播新秩序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他呼吁各国利用当前国际形势缓和的良好势头,以一种相互理解、妥协和合作的新精神来解决建立世界新闻和传播新秩序过程中的问题。
192年7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团代表中国政府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的代表格雷先生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
《世界版权公约》于1952年在日内瓦签订,目前共有88个成员国。
中国申请加入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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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反映了中国在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促进国际间文学、艺术和科学交流,加强国际合作方面的真诚态度和良好愿望。
中国加入该公约后将认真执行公约的规定,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使受公约保护的作品在中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也使中国的作品在公约其他成员国得到同等保护。
20多年来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加强了交往与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仅“七五”计划期间(1986~190年)
,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各业务领域的合作项目约1370项,其中教育426项,自然科学648项,社会科学、文化和交流233项,其他63项。
1989年合作项目就达322项,其中教育90项,自然科学177项,社会科学13项,文化与交流36项,其他6项。
①中国参与教科文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派出专家学者参加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学术性会议,争取该组织的奖学金、研究金,派出专业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和接受培训,邀请该组织专家来华考察、讲学和技术咨询,接收外国留学生等。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中国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同时也加强了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及其它成员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国在教科文组织的活动,不仅注意加强与该组织的业务合作,尤其注意利用教科文组织的国际讲坛,宣传中国的外交政策和改革开放成就,捍卫发展中国家权益,并在坚持教科文组织的宗旨、维护正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1985年
①参见《中国外交概览》(1987~191年)
,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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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国向教科文组织捐款60万美元,帮助其克服因美国、英国相继退出而产生的财政困难,积极支持教科文组织本身进行的必要改革以及教科文组织开展的对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教育、科技、文化发展方面确有实效的活动。
中国积极支持教科文组织反对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
1986年中国举办“关于种族歧视讨论会”。
同年为庆祝教科文组织成立40周年,中国于11月4日举行庆祝会,会上宣读了中国领导人的贺电,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严济慈出席了会议,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主席杨海波作为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长的代表在会上讲了话。在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于1988年9月22~27日在北京主办第9届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了教科文组织第三个中期计划(190~195年)
、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8~197年)
、扫盲、普及教育及加强地区合作等问题。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应中国方面的盛情邀请参加大会并发表了演讲,中国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出席会议并向大会致词。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教科文组织的重要官员多次访华,高度评价中国在该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1972年8月,总干事勒内。马厄应邀访问中国,继任总干事阿马杜。马赫塔尔。姆博曾于1975年、1978年、1983年、1984年、1987年先后5次访华。
1987年3月4~20日,教科文组织第23届大会主席、保加利亚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托多洛夫访华。
1988年,现任总干事费德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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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约尔应邀来华参加第9届亚太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会议,访华期间会见了中国教育、科学、文化、外交和中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双方在教育、科学、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马约尔和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共同签署了第三个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备忘录。
在20多年的不断交流与合作中,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也日益加强。
二 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
(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
(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国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一个公约建立的。
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知识产权组织在1974年12月17日成为联合国系统的第14个专门机构,是技术性最强的机构之一。
截至194年,有143个成员国,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同其他国际组织协作,促进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管理根据各个多边条约成立的、处理有关知识产权不同方面问题的各种“联盟”。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保护工业产权方面,主要指对发明、商标和工业设计的保护,制止不正当的竞争;保护版权方面,是指对文学、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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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艺术、摄影和电影摄影作品的保护。为了促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组织鼓励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和协调各国的立法,对发展中国家给予法律和技术上的援助,收集和传播情报,办理国际注册登记或为成员国间其他行政方面的合作提供服务。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了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3月19日加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从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开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尼斯分类)
,并于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加强。
1987年中国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顾明应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的邀请访问了该组织。
190年9月,中国专利局副局长姜颖等3人由该组织安排赴美国考察,和美国专利局、商标局的官员举行了对口会议,并访问了知识产权组织总部日内瓦。
1988年10月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应中国发明协会邀请,来华参加北京国际发明展览及座谈会,并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中国发明协会会长武衡、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专利局局长蒋明宽等广泛交换了意见。
190年10月,知识产权组织派两名行政官员来华对RAS86-157项目进行评估,并同中国专利局就该项目下一段工作交换了意见。这一项目是该组织为帮助中国有效地利用工业产权制度以发展经济和技术而开展的。
中国加入知识产权组织后积极投入该组织的各项活动。
由中国专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交部及中国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等单位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该组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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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管辖的各联盟领导机构在日内瓦举行的历届会议。
在198年9月26日至10月3日召开的第19次系列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高卢麟当选为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
198年中国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了该组织举办的国际分类筹备工作组会议、工业产权信息常设委员会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政治修改特别工作组会议、工业产权情报常设委员会管理信息特别工作组和行动协调委员会会议、专利合作条约技术合作委员会会议等活动。
1989年5月,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缔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外交会议”
,讨论并通过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中国派团出席了该会议。
190年5月1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范国祥受命代表中国政府在该公约上签字。190年1月29日至2月2日,知识产权组织在日本举行亚太地区圆桌讨论会。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在会上做了《专利文献工作是一项繁荣而有意义的工作》的报告。同年8月,该组织在朝鲜举办专利业务讲习班,邀请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前往授课。
中国除了积极投身知识产权组织在世界范围的各项活动外,还努力加强与该组织在业务上的联系与合作,为促进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了贡献。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举办了多次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和讨论会。
1986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该组织在北京联合主办了专利审判讲座,来自美国、德国的法官和律师介绍他们各自的专利审判制度,该组织总干事鲍格胥专程来华主持了讲座的开幕式。
1989年11月1~2日,中国专利局与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主办“21世纪国际专利制度世界讨论会”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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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就专利制度的国际化、专利系统的自动化以及专利文献、检索和审查等3个专题进行了讨论。中国政府对这次会议极其重视,国务院总理李鹏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出席了开幕式。
11月3~4日,知识产权组织又与中国经济法研究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局在北京联合主办了“反不正当竞争国际研讨会”。
该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出席了以上连续召开的两个会议。这两次会议是在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后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对中国恣意施压的情况下举行的,这标志着中国与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关系进入一个历史性新阶段,证明了中国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日益重要。
近几年,应知识产权组织的邀请,中国政府大批有关人员参加了该组织在香港、俄罗斯、日本、韩国、蒙古、法国、澳大利亚、瑞士、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举办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研讨会和培训班。中国派员出国学习和考察,有利于增强自身现代化建设的技术能力和产权工作效益,有利于密切中国与知识产权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及中国与该组织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三 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
1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建立国际卫生组织的国际会议,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组织法。
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便于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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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每年的4月7日成为全世界纪念的“世界卫生日”。
世界卫生组织是一个与联合国建立协商关系的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截至194年5月,共有189个成员国,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的主要机构是世界卫生大会、执行局、秘书处及下设的6个区域委员会。
世界卫生组织确立的目标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该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为“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完美状态”。1977年该组织宣布其首要任务是实现“2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的战略目标。
卫生组织的工作范围包括:卫生教育、食品营养、饮水卫生、妇幼保健、传染病免疫、地方病和常见病防治、药品供应等。该组织尤其重视对儿童的健康保护,80年代的10年中,卫生组织致力于领导一场世界范围内的儿童防疫运动,以实现190年全世界儿童免得白喉、麻疹、脊髓灰质炎、破伤风、结核病、百日咳等6种主要儿童传染病,这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1972年5月10日,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以后,中国派代表参加了历届大会和地区委员会会议。
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日渐加强。具体表现在:第一,相互往来密切。
1983年3月底,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马勒应邀访华,与中国卫生部签订了新的技术合作备忘录。中国总理会见马勒时表示,中国政府对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表示满意,并支持该组织实现“2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
1986年马勒再次访华,与中国卫生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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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展合作与制定国际卫生发展战略以及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了会谈。
1989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和部分国家外宾访华,会同卫生部共约30人对1988年底中国在省一级实现儿童免疫率达85%的接种目标进行评审。
评审在全国30个省市同时展开,调查结果确认中国已如期实现上述目标。为此,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中岛宏博士致电卫生部长陈敏章表示祝贺。
19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副总干事阿卜杜勒。莫门应卫生部长陈敏章的邀请访问了中国。
第二,中国积极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历次世界卫生大会和区域委员会会议上,中国积极支持卫生组织的工作,多次表示中国将继续从各方面加强措施,促进“2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战略目标的实现,并主动向卫生组织及其他与会成员国介绍中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国人民预防保健工作的经验和成绩,介绍中国结合“2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而进行的卫生工作改革,尤其是初级卫生保健情况。
1987年9月,第38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首次邀请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召开会议,中国政府对会议的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
1988年第41届世界卫生大会开会之际,适逢该组织成立40周年,在大会期间举行的40周年纪念会上,中国卫生部长陈敏章首次代表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国家致词。
在1989年5月召开的第42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中国卫生部长陈敏章首次当选为大会主席和会务委员会主席。在这届大会上,中国山西运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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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卫生学校校长牛东平医师荣获了卫生组织笹川卫生奖。
192年5月,第45届世界卫生大会在日内瓦召开。
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中国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向大会介绍了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努力推进卫生工作改革、发展卫生事业的情况。他说,191年中国农村改水累计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的75。
4%。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已实现以省、县为单位达到85%的目标。
191年1~10月,中国累计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比190年同期下降0。
75%,死亡率下降36。
48%。
191年中国已取得大灾之年无大疫的历史性胜利。目前,中国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均比1949年建国时大幅度下降,人口出生率由1949年的36下降到190年的21。
C06,人均期望寿命已提高到69岁。
同时目前中国已基本建C成了一套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全国4。
7万多所乡镇卫生院正待进一步充实加强,成为广大城乡初级卫生保健的枢纽。

第三,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医学领域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向世界介绍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学的发展应用情况。
迄今,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举办了15次业务协调规划会议,讨论各年度的合作规划,并就该组织正规预算外其他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中国政府提出的新项目等问题进行协商讨论。
在1988年召开的第10次业务协调会议上,通过了由中国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国传统医学、加强农村医生培训、加强健康教育等17项新建议。
在1989年的第11次业务协调会议
①《人民日报》,19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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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界卫生组织接受了中国提出的城市初级保健、卫生与人力发展等预算外新项目。
目前,中国有65个医学卫生科研机构和服务单位被确定为该组织的合作中心,100多位专家应聘担任该组织专家咨询团成员。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召开了有关计划生育、妇女保健、疾病分类和卫生规划、传统医学、针灸等国际会议,并在中国举办了多期训练班与讲习班。
仅1988年就在中国举办了50多次,例如,省级卫生管理程序会议、卫生体制发展研究、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加强传染病防治、加强妇幼卫生及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研究等。19861987年度和19881989年A度,世界卫生组织从其正常年度预算中拨款1300万美元,192193年度拨款100万美元,用于与中国的医疗卫生技A术合作项目。中国为世界卫生组织的4个特别规划——人类生殖研究与培训、热带病研究和培训、扩大免疫、控制腹泻病——曾捐款15万美元。
中国多次派专家参加或举办卫生领域的学术会议、培训班、讲习班等活动,同时也通过该组织派出人员、团组出国考察和进修。
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20多年的友谊与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世界卫生组织高度评价了中国的作用和贡献,中国也对双方的成功合作表示满意。中国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友好协作,促进了国内医疗保健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强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卫生合作和交往,为人类健康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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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与麻醉品委员会
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的司职委员会之一,根据经社理事会1946年2月16日决议成立。其职能是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关于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毒品的政策和措施,草拟有关的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他职能。该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麻醉品国际管制工作的主要决策机构,由53个成员国组成,下设麻醉品司。麻醉品司起着秘书处的作用,负责执行国际麻醉品管制条约委托给秘书处的各种职责。随着贩卖和吸食麻醉品的形势日益严重,经社理事会选出由13名以个人资格工作的专家组成了国际麻醉品管制署(简称麻管署)
,来协助麻醉品委员会的工作。
继1968年麻管署运转以后,1971年3月1日,秘书长应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和麻醉品委员会的要求,设立了联合国管制滥用麻醉品基金(简称禁毒基金)。
1972年5月,中国代表首次在经社理事会会议上介绍中国的禁毒政策和成就。
1981年以后,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麻醉品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1986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国。
1985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198年,中国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并于1989年10月25日向联合国交存了该公约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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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麻醉品问题,积极参与麻醉品委员会的工作。具体表现在:第一,中国一贯采取坚决措施,加强缉毒和禁毒工作。
中国政府规定,严禁一切人私种罂粟和制造、贩卖、运输、吸食毒品,严禁一切人经过中国领土向第三国转运毒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严加惩处。
近年中国在西南省份的扫毒、禁毒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仅193年,全国共查获毒品案件26191起,缴获海洛因4459公斤、鸦片3354公斤、制毒化学品90吨;逮捕毒品犯罪分子7677人,强制戒毒近5万人次。

在国际上中国积极参与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麻醉品委员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努力,为消除麻醉品毒害、加强麻醉品管制、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1987年2月,中国政府与禁毒基金签署合作备忘录,接受了该基金提供的500万美元的援助,用于购置毒品侦缉设备和麻醉品科学研究。
就在中国接受该项援助的同一个月,中国司法机关审理了泰国、香港犯罪分子在中国境内非法大量贩运海洛因案件,3名罪犯被绳之以法。
中国也多次向禁毒基金认捐,1987~190年共捐款10万美元。
1988年5月,中国与麻管署在成都联合举办了执行国际麻醉品公约讲习班,1989年4月,中国与麻管署合作在北京举办“亚太地区麻醉品管制官员培训班”
,来自亚洲17个国家和地区的麻醉品管
①参见《每日电讯》,19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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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官员参加了该项活动。190年双方再次在北京举行讲习班,培训中国和亚洲国家的麻醉品管制官员。
第二,中国作为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该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国际禁毒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86年2月10~21日,中国代表出席了在维也纳召开的麻醉品委员会第9届特别会议,并在会上就5项主要议题阐述了中国的原则立场及具体主张。中国还参加了美国提出的关于“起草打击贩毒国际公约的指导原则”和加拿大提出的“今后活动纲领产生程序”两项提案,成为共同提案国。
1987年6月,以卫生部副部长顾英奇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顾英奇在大会发言中高度评价了联合国有关机构为制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所做的努力,并介绍了中国政府在麻醉品管理和禁毒工作中的政策和成就。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还举办了禁毒工作展览、新中国建立后严禁吸食鸦片的成就展、关于精神药物依赖性科研成果和反毒禁毒成就展等,受到各国代表团的好评。会议结束后,联合国成立了审议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新公约的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中国代表积极参加工作组的磋商会议,参与制定新公约。
在工作组工作中,中国代表既坚持严厉打击贩毒活动,又注重维护各国主权,体现了中国一贯的外交思想,维护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主权,因此,所提建议和意见大多被采纳。该会议通过了《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
根据1987年第42届联大第112号决议,每年6月26日为“打击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简称“国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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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日“)。
1988年2月,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麻醉品委员会第10届特别会议。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药剂师在预防滥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方面的作用”和“改进减少需求的措施”两项提案,成为共同提案国。
10月,在曼谷举行的第14次亚太地区麻醉品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上,中国代表当选为会议第一副主席。
11月25日至12月20日,联合国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全权代表大会在维也纳召开。
中国积极参加了该公约的制定工作,派团参加了3次专家组会议和审查会议,顾英奇于12月20日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
190年2月20~23日,联合国在纽约总部首次召开了关于禁毒问题的特别联大,一致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反毒品的《全球行动纲领》,并宣布191~2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这是190年连续召开的关于反毒品问题的第二次重要国际会议。在此之前,美国、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4国总统曾在哥伦比亚的卡塔纳赫举行了反毒品首脑会议。
顾英奇率团出席了首次禁毒特别联大,并在发言中指出:全球范围内扫除毒品危害,必须有国家、地区和国际三级的共同努力,其中国家级的努力是基础。他强调在开展国际禁毒合作中,应严格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相互平等与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
4月9~11日,世界部长级禁毒大会在伦敦举行。
这是190年第三次禁毒国际会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禁毒斗争的迫切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中国代表团团长李道豫在全体会议上指出,只有减少直至消除对毒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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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彻底解决毒品的非法生产和贩运问题;与毒品祸害作斗争是生产国、消费国和过境国的共同责任,需要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努力。他要求西方国家在财力与技术上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在禁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他对大会以减少毒品需求为研讨重点表示赞赏。
10月15~19日,第15届亚太地区禁毒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在北京举行。
中国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国务院总理李鹏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团团长和联合国有关官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王芳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讲话,顾英奇率团参加大会并当选为会议主席。
193年4月初,麻醉品委员会在维也纳召开第36届会议,与会代表审议了目前世界日益严峻的国际毒品犯罪的形势;会议突出了国际禁毒领域内的具体业务问题,寻求切实有效的办法打击国际毒品犯罪。会议通过了有关“反对使毒品合法化”
、“加强制毒化学品的管制”
、“减少需求”及193年“召开4次联大特别会议以评价禁毒国际合作情况”等20余个决议案。中国代表阐述了中国政府提出的“三禁(禁吸、禁贩、禁种)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指出国际社会不应规定统一的禁毒模式,而应由各国及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来确定自己的禁毒工作重点。中国的这些主张得到与会多数国的赞同。大会还肯定了中国近几年禁毒工作成就,特别表彰了中国积极支持参加的“金三角”亚洲地区禁毒合作,并把它作为联合国禁毒合作的一个样板。
194年11月,中国代表张凤琨在联大第三委员会会议上呼吁联合国在禁毒领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希望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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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发展机构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参与国际禁毒合作;强调在禁毒活动中必须采取平衡战略,将减少非法需求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贩运摆在同等重要地位。中国代表表示,中国决心加强边境堵塞,使境外毒品难以从中国过境,同时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进出口管制,防止它们流入非法渠道。
中国自加入麻醉品委员会后,双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该委员会对中国提供了大量资金项目援助和技术培训。
中国与禁毒基金的友好往来也十分密切。
1987年,禁毒基金执行主任迪金纳罗访华,与中国方面商讨了双方合作问题,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190年8月,迪金纳罗再次访华,与中国方面就进一步进行禁毒合作问题交换了意见。
如今,中国的反毒禁毒工作已走向世界,在与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等组织的广泛合作过程中,为消除国际社会麻醉品毒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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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建立国际新秩序
联合国诞生于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全面胜利的凯歌声中。它的建立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义最重大的一件国际大事,也是全人类渴望世界永久和平、繁荣经济与国际合作的美好愿望的体现。在风云变幻的半个世纪中,联合国走过了一条漫长而不平凡的道路,在维护世界和平、调停解决地区冲突、实现全球非殖民化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在促进世界发展与国际合作、推动南北对话、谋求裁军、唤醒世界各国重视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联合国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己的职能和作用,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当然,联合国还存在着不少亟待改革的问题和缺陷,在实践活动中也遇到过挫折和失败,《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和宗旨尚未完全实现,尤其是一些大国利用联合国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损害了联合国的声誉与形象。
90年代以来,随着美苏由对抗转向对话、东欧剧变、德国统一、华约解散及苏联的解体,旧的国际格局已经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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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向着多极化方向演变,然而天下并不太平,还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因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旧的国际秩序依然顽强地表现出来。在这个大变动时期,以海湾战争为转机,全世界都在谈论国际新秩序问题。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积极致力于加强和扩大国际合作,广泛参加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经济领域里的活动。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的,也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愿望。各国都寄希望于联合国,希望它能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中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 中国在联合国为建立国际新秩序而斗争
冷战结束以后,旧的国际政治格局已经瓦解,新的国际政治格局尚未建立,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积极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而斗争。为此,中国政府提出的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核心内容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的主张,得到了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和赞同。
191年9月,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第46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从经济、政治、安全、社会等角度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和平、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立场和主张。概括起来讲,中国关于国际政治新秩序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主张国际政治新秩序应该完全不同于过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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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以极少数大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基础的旧秩序,它应该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这种新秩序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第二,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核心应是,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
第三,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基本内容是: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不得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应把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或吞并他国领土,国际争端应当通过和平谈判合理解决,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以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国际关系中不得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欺穷,国际事务应由世界各国平等参与协商解决,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大国垄断,任何国家都不应谋求霸权或推行强权政治。
第四,在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联合国的重大作用,使联合国成为未来国际政治新秩序有效的控制机制。这就需要切实遵守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使联合国充分体现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和要求,避免成为历史上出现过的超级大国的“表决机器”和“冷战场所”。
中国作为第三世界的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从全世界共同利益出发,旗帜鲜明而又比较全面科学地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观点,从而赢得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赞赏和支持。我们相信,经过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必将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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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社会中得以实现。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解决世界发展问题的关键。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支持并积极参加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的各个领域里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进行的斗争。
第一,支持并参与了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纲领的制定及有关活动。发展中国家为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始于1955年的亚非会议和1961年的不结盟会议。
经过1964年联合国第一届贸发大会和不结盟国家第二届首脑会议、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大会和1970年的不结盟国家第三届首脑会议后,发展中国家已提出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和斗争目标,但尚未形成一个系统而完整的纲领。
在1973年阿拉伯石油斗争胜利的鼓舞下,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1974年4月联合国召开了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的第六届特别大会。会上,发展中国家用大量事实揭露了旧的国际经济关系的不平等,严厉谴责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剥削和控制,要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这次会议,派出了以邓小平为团长的代表团出席了大会。
邓小平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关于三个世界划分的思想,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维护政治独立、发展经济、反对霸权主义等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邓小平指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国际经济事务应由各国共同来管理,而不应由少数国家垄断,广大发展中国家占有世界人口的绝大多数,它们有权参与决定贸易、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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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航运等方面的大事;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应该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它们关于改善对外贸易的条件应该予以满足,它们建立的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应该得到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应该是无息或低息的,必要时可以延期偿付甚至减免;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应该实用、有效、廉价、方便,派往受援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应该向受援国认真传授技术,应当尊重受援国的主权、法律,而不应该要求任何特殊待遇,更不得进行非法活动。邓小平的发言对建立国际经济秩序纲领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成功,通过了由77国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
宣言和行动纲领确定了建立主权平等、公平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纲领。同年12月,在联合国第29届大会上,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继续团结斗争,使联大讨论并通过了以77国集团名义提出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制定了在自然资源权利、外国投资、跨国公司和生产国组织等方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文。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这三个文件的制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们构成了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共同纲领,推动和指导着第三世界国家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
在此之后,为了促进纲领的真正实现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早日建立,中国利用联大、特别联大、国际经济组织会议等各种场合,宣讲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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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的立场与观点,并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发展问题摆在了议事日程的首位,要使发展持续有效地进行,必须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中国代表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在90年代世界形势发生历史性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国际社会必须考虑和重视建立一种新型的、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体系,以根本改变发展中国家的脆弱和被动地位,使发展中国家尽快地恢复增长和发展,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国际经济新秩序具体说来应包括以下内容: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促进世界经济均衡、稳定、持续发展为宗旨,始终把发展问题置于国际经济议事日程的首位;改革国际金融、货币和贸易体系,寻求持久、全面、公正解决债务问题,消除贸易保护主义,稳定初级产品价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流入;确保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决策过程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应有各国的公平参与并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区域化及其有关双边安排,不应损害而应有助于多边经济活动及其他各方的利益,发展中国家间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应得到充分支持;加强联合国在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经济问题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在进行国际经济合作时,充分尊重各国决定本国经济、社会制度、发展模式和经济政策的主权。
①195年3月举行的联合国首次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李鹏总理再次对此提出了中国政府的五项原则主张:坚
①参见《人民日报》,19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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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各国和平共处,维护全球社会稳定;努力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相互尊重彼此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富国承担更多责任,促进人类共同繁荣。
①这五项建议引起了与会各国的高度重视,对求同存异,着眼行动,推动社会发展跨世纪合作,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提高在联合国经济组织和机构中的地位,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事务的决策权的斗争。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之一,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决策上处于无权地位。这种无权地位是发展中国家遭受剥削、掠夺和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联合国宪章》虽然规定了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但在联合国所属的许多经济组织和机构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权力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例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贸总协定等经济机构中,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无权地位。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和操纵着这些机构,通过和制定一些对它们有利的章程、规则、决议,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改善国际经济机构中的不平等现象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目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各经济机构中的合法地位后,不仅大大增强了发展中国家斗争的力量,而且在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斗争中取得了一些胜利。例如,在
①参见《人民日报》,19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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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发展中国家在该组织的基金份额有了较大的增加,投票权和借款权也相应的增加和扩大了。沙特阿拉伯和中国还成为货币基金组织的实权机构——执行董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在世界银行中也取得了相似的成果。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挫败了发达国家想利用工发组织改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时机来控制工发组织的企图。
到1985年工发组织改组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时,发展中国家不仅在该组织理事会中的席位比例由原来的5。
5%增加到62。
3%,而且还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规定为工发组织的宗旨。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中,中国和发展中国家通过斗争,也挫败了发达国家想通过改组来夺回对该组织控制权的企图。在联合国其他经济机构中,发展中国家也取得了或多或少的成果。当然这些成果总的来说还是非常有限的,在联合国最关键的一些经济机构中,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无权或少权的地位,即使在发达国家已失去控制权的经济机构中,发达国家仍然可以通过拒缴或拖欠会费、减少捐赠,或威胁退出等手段,对这些机构施加巨大的压力和影响。所以,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国际经济事务的发言权、决策权的斗争将是长期而艰巨的。
第三,支持发展中国家维护资源主权的斗争。维护资源主权是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重要目标和基本内容之一。中国代表在联合国讲坛上多次发言,揭露并谴责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源的掠夺。
在1974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特别联大上,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及其纲领,邓小平在阐明中国政府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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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时指出,“发展中国家应该对自己的自然资源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
在第三届贸发会议上,中国投票赞成通过一项起草《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的决议,并参加了为起草宪章而设立的44国工作组,经过4次工作会议,终于拟成了宪章草案。在第29届联大上,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使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该宪章再次确定了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并指出“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以自由地行使此项主权”。
为了限制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活动,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于1976年设立了由4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工作组,专门负责草拟跨国公司行为守则。
1980年中国当选为这个工作组的第49个成员国,积极参与了《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的拟订工作。该守则的拟订对限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中的资源掠夺等活动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还支持发展中国家为保卫200海里海洋权和海床矿藏权的斗争。
中国参加下1973~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中的谈判与协商工作,同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中小国家一道反对海洋霸权主义,并与以超级大国为代表的海洋大国进行了激烈的斗争。会议最后产生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该公约在一些大的方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基本要求和主张,例如:它规定了12海里领海制度;肯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根据人类共同财产原则建立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和国际管理机构等。
1982年12月10日,中国签署了该公约及最后文件。
1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
274中国与联合国
第四,支持发展中国家为改善国际贸易条件的斗争。改善国际贸易条件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重点之一。中国在联合国的各种会议上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各种改善贸易条件的要求,参与同发达国家进行的谈判,呼吁发达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1。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为确保和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进行的斗争。在第六届特别联大上,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商品综合方案》的要求;在第四届贸发大会上,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使大会通过了《商品综合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原料生产国改善初级产品贸易条件、增加出口收益的一项综合性计划。
1980年11月5日,中国签署了该协定,并于1981年9月2日交存了核准书。
《商品综合方案》,通过以后,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综合方案项下的共同基金和天然橡胶、铜、茶叶以及钨砂的国际商品协定等一系列谈判会议。
1980年起,中国先后正式参加了《国际天然橡胶协定》、《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产品协定》和《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2。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分享海运权的斗争。1972年,中国代表团在出席第三届贸发大会上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拟订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草案的要求,并参加了就该要求同发达国家的谈判。
1974年4月,中国又派出代表团出席了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全权代表大会。经过激烈的斗争,大会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该公约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分享海运权斗争的一大成果,对于打破海运大国对海洋运输的垄断,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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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的海洋运输事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
1980年9月23日,中国交存了加入书,1983年10月6日该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3。
中国还支持并积极参加发展中国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要求实行普遍优惠制的斗争。
经过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斗争,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实行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关税制度,即普遍优惠制。进入8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高高筑起,更有甚者,发达国家企图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使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环境急剧恶化。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等机构中同发达国家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在贸发大会上,中国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关于改革现行的国际贸易制度,改善国际贸易条件和增加发展援助的要求。
在关贸总协定中,中国于1981年派代表列席了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主持的第3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会议;自1982年起派观察员列席了总协定缔约国大会,并自1984年起又列席了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会议及参加有关的活动;1986年9月开始,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资格。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各项谈判议题的工作,并就有关谈判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提案或联合提案,为使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一项平衡的、能为各方所接受的一揽子协议做出了贡献。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迫使发达国家一再延长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也顾及到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474中国与联合国
第五,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里的斗争。在国际金融货币领域里的斗争,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又一个重点。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领域里的斗争分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二是要求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这两个方面又是相辅相成的。
债务问题是目前南北矛盾的一个焦点,也是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沉重的债务负担给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免除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债务,减轻发展中国家还本付息的负担,延长债务偿还期,以及反对资金借贷中附带苛刻政治条件的不合理做法。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债务问题的主张。中国代表认为,解决债务问题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发展中国家单独承担解决债务问题的责任是不合理的。中国希望债权国、债务国、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本着“共同责任,共同受益”
的精神,认真地对话,寻求能够减少债务总额和减轻债务负担的办法。
那种单靠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期的办法是不够的,只有以帮助债务国发展经济为前提,并把债务问题同资金、贸易、原料和货币金融联系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代表强调指出,广大发展中债务国为摆脱债务危机、恢复经济增长和发展,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债权国及有关国际机构也做出了一定努力,但还需要国际社会制定适当有效的债务战略,并付诸行动。否则全球经济将继续被债务危机所困扰,世界的持续发展也难以实现。此外,中国还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就解决债务问题与发达国家进行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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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谈判和斗争,如在1978年举行的贸发理事会第九届特别会议上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债务和发展问题》的决议;1980年贸发理事会议又通过了一项有关债务问题的决议,为贸发会议拟定了作为今后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工作依据的详细要点;联合国专门就拉美债务问题召开了特别联大。通过南北谈判解决债务的问题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增加了对债务国的放款;美国先后提出了贝克计划和布雷迪计划;一些南、北方国家在减免债务、延长债务偿还期、债务转化(资本化、债券化)等方面达成了协议,许多国家的债务危机得到了缓解。但是世界债务问题的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斗争的又一个方面。为了加强斗争的力量,77国集团在1972年成立了24国集团,成为发展中国家为争取国际货币金融领域中的合法权益进行斗争的“核心小组”
,同发达国家组成的“十国集团”对抗,中国于1980年恢复了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中的地位后,支持并积极参加了发展中国家改革货币金融制度的斗争。
中国代表多次被邀请参加24国集团的会议,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召开重大会议前夕,同他们商讨斗争策略,协调立场;在会议上又团结斗争,对“十国集团”施加强大压力。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的会议上,中国代表一再呼吁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并指出,在目前的国际资金流动机制下,分配机制中的诸多不合理现象使广大发展中国家难以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这就需要国际金融组织及发达国家调整有关政策,优化支出结构,为困境中的发展中国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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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供资金援助和有利的金融环境。由于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斗争,在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第六,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善技术转让条件的斗争。改善技术转让条件,争取发达国家更多地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重要内容。由于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引进先进技术缩短现代化的过程。因此,国际技术转让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条捷径。但由于科学技术大都被发达国家所垄断,发展中国家在进行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时,往往被迫付出高昂的代价,接受种种不合理条件,甚至使本国企业丧失了一些产品的生产、供应和销售方面的自主权,阻碍了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的独立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19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取消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的不公正条款,并以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的技术;还要求制定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以取消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的限制性惯例及不公平做法,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要求,积极参加贸发会议为拟定行为守则规定的工作,并同发展中国家一起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使南北双方就行动守则的目标和框架达成了协定,在具体的行为守则上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中国代表还在联合国各经济机构的会议上多次呼吁发达国家在改善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的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无偿技术援助。中国还积极参加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通过联合国有关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各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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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能及的经济技术援助。
第七,中国还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改革世界经济结构的斗争。改革世界经济结构的斗争也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世界经济结构的中心是改革世界工业结构,加速发展中国家工业生产的发展。中国代表指出,发达国家应当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进程。为此,发达国家首先应当调整自己的工业结构,将劳动密集型工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实现工发组织提出的“利马指标”
,使发展中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到200年提高到占世界工业总产值的25%。为实现这一目标,发达国家应当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即消除在生产、技术、贸易、金融货币领域中的不公正和不合理现象,使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得以顺利进行。中国还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以实际行动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改革国际经济结构的斗争。
总之,中国既坚持原则,又积极灵活地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积极致力于加强和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广泛参与了联合国多边经济领域的活动。近年来中国在外交领域成果卓著、声望日高,加之国内改革成绩斐然,经济发展举世瞩目,社会安定,国力日盛,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因此,在联合国发展领域中,中国将不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做出更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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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上的分歧
8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使建立在雅尔塔体制基础上、以东西方对抗为主要特征的旧的世界格局基本打破,世界上各种力量消长变化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以往采用军事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日益不能达到政治和经济目的,反而留下了种种后遗症。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国际争端必须采取和平的方式,通过政治和外交的途径加以解决。由于新技术革命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与科技安全成为各国战略的核心,政治和军事优势的竞争将逐步被经济和科技优势的竞争所代替。世界经济一体化、集团化趋势日益增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在这种形势下,国际社会旧秩序也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改变。早在1988年邓小平就指出,现在“既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也需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
①“集团政治到了该结束的时候了,霸权主义也到了该结束的时候了。”

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社会新秩序,这是关系到各国、各地区在国际舞台上重新确立其战略地位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各国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何种作用的问题,因而各国纷纷提出
①《人民日报》,1988年9月22日。
②《人民日报》,19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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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各自关于建立世界新秩序的构想。这些构想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美国提出的要建立一个由它领导的国际新秩序,其实质是美国一家独霸的“单极世界”
;二是西欧、日本等国提出的由少数大国互相制约和共同主宰世界的新秩序,其实质是“多极世界”
;三是由中国提出并得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赞许的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有人称为“无极世界”。
自雅尔塔体制瓦解以来,美国就打算建立一种由美国领导的“世界新秩序”。
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国利用取胜的时机,发表其对新秩序的一系列主张。其构想的要点是:第一,强调“两极格局”将变为“单极世界”
,自我吹嘘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
、“全能冠军”
,“在当今迅速变化的世界上,美国的领导是必不可少的”
,应当发挥美国对世界的领导作用;第二,对待盟国,要多与之协商,共同分担责任,再不能单干;对待第三世界,要加强军事存在和控制,并在“经济援助”中附加政治条件;第三,建立一种美国领导的“各地区盟国共同组成并分担责任的新的集体安全机制”
,这种安全机制是以美国在世界上的军事实力为后盾的,第四,向全球推销美国和西方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实现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
,以此来促进各国的“自由、民主”
,实行“政治多元化、经济私有化”和“自由市场经济”。在这些方面,美国要充当世界“自由的灯塔”。
在对待联合国的问题上,美国强调联合国在建立世界新秩序方面仍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全球性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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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缺少的重要组织。可是,美国对目前联合国的“机制”感到不满足,认为“联合国应进一步加强”
,“应更好地发挥国际警察的作用”。同时,在某些问题上,主张撇开联合国,由七国首脑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地区性国际机构去解决。
实质上,美国主张的世界新秩序不过是旧秩序在新形势下的翻版,其目的无非是维护美国的霸权地位,实施新的强权政治。
美国要建立由它领导下的世界新秩序是不得人心的,必然要遭到世界各方的反对。
首先,在当今多极化的世界里,各国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美国企图把他们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强加给全世界,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根本行不通的。其次,美国的这一主张与其“盟国”的利益也有冲突,他们也并不完全支持美国的主张。他们要求同美国保持平等的伙伴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随着苏联这个共同敌人的消失,美国同其“盟国”的利益冲突也在进一步发展。最后,美国的经济实力已今非昔比,在世界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地位相对下降,野心虽大却力不从心。
欧洲和世界格局的变化令西欧各国欢欣鼓舞,他们对建立世界新秩序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摆脱两霸操纵的阴影,另一方面又可以向东方的“真空地带”渗透,以便在未来的世界新秩序中发挥主导作用。
西欧各国尽管在构筑未来新秩序的框架上有分歧,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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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在以下几点的构想上有相同或相似之处:1。反对美国的“单极世界”构想,主张“美、欧、日三极共管的多极体制”
,凭借已经或将要取得的强大经济、科技实力,成为未来世界格局中的“重要一极”
;2。强调“新秩序要建立在民主、自由、人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欧洲新秩序向东欧和独联体各国渗透;通过加强南北合作,借此扩大在非洲、中东、拉美的影响,增强同美日抗衡的实力;3。逐步建立共同的外交、安全、防务体系,加强西欧各国的凝聚力。
在对待联合国问题上,西欧各国普遍主张“加强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
,但认为对联合国应作调整。首先,要加强安理会的职能,以增强处理危机的能力;同时要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以增强欧洲在安理会中的作用。其次,加强国际法律制度,建立新的国际调解和仲裁机构,以保障国际法的实施,改变联合国在大国的各种法律标准面前无能为力的局面。最后,为增强联合国处理危机的能力,主张创建联合国经常性安全部队,担当世界警察的角色,直接干预各地纠纷,把国际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西欧各国关于世界新秩序的构想,其核心是要使欧洲重新成为世界政治的中心,其实质仍然是维护少数资本主义大国的利益,是一种强权政治。同样,这一主张的实现也是非常困难的。首先,西欧各国,特别是英、法、德之间矛盾重重;其次,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对世界新秩序的构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西欧。
日本早在80年代末就已提出了未来国际新秩序的五大原则。它认为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应该利用它强大的经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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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开展大国外交,在国际上扩大影响,争取在未来的新秩序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国际地位,以期建立一个以“日、美、欧集体领导”为主体,以西方共同价值观念为基础,以国际协调为特征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日本在未来的世界新秩序构想中,一方面要倚重美、欧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对美国的“单极世界”表示不满,而强烈要求与美国保持一种平等的协商关系。
同时,在第三世界大打“经济牌”
,以经援为主要手段来扩大影响,把重点放在亚太地区,以未来的由日本领导的亚太经济共同体同美欧两大集团抗衡,树立其世界大国的形象。
日本非常重视联合国在建立世界新秩序中所发挥的作用,因而积极争取取消《联合国宪章》中不利于日本的“敌国条款”
,以提高它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发言权,然后游说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改组联合国安理会,并出任常任理事国,在国际社会中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性大国,在建立、维护国际新秩序中担任主角。
尽管日本有从经济大国走向政治大国的构想,但是要想短期内成为政治军事大国尚需努力,况且日美、日欧经济矛盾日益尖锐,亚洲各国对日本的强大,尤其是军国主义的复活倾向心有余悸。因此,日本的世界新秩序构想要成为现实决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中国关于建立国际社会新秩序的主张同美国独霸的“单极世界”和西欧、日本主张的几大国主宰的“多极世界”有着根本的区别。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这个主张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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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最根本的国际关系准则,也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国际实践的考验,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既是对国际旧秩序的挑战,又是构筑国际新秩序的基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规定了主权平等国家之间和睦相处的根本准则,主张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和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平等国家,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世界各国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协商解决国际事务。
这是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的国际旧秩序的实质针锋相对的。
“单极世界”和“三极体制”构想是违背这些国际关系准则的,在理论上是有害的,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即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或吞并他国领土,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这一原则来达到防止战争危险,缓和并最终解决地区矛盾和冲突,制止军备竞赛。
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南北关系中有着更加突出的指导作用。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实质就是不能体现平等互利,这也是当前南北关系发展中的最大障碍。
南北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新秩序就不可能实现。可见,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进程中,平等互利是一项根本的原则。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准则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客观现实的反映。西方国家要将自己的社会制度、政治和经济模式强加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这与今天多样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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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格格不入的,也是行不通的。和平共处所强调的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彼此尊重、互不干涉内政,正是对西方国家这种挑战的强有力回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精神涵概了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的各项原则,它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接受不是偶然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并经受了历史的考验。
建立国际新秩序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将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为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而努力。
三 联合国应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在当前形势下,各国提出的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不一,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各国基本上都希望联合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不少国家的领导人都表达了这样的愿望。美国总统布什在191年1月17日发表的关于海湾战争的声明中曾说过,在我们面前摆着建立新的世界秩序的机会,“在那个秩序中,可以信赖的联合国可以发挥其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将联合国创始人的诺言和远见卓识付诸实现”。前苏联副外长弗拉基米尔。彼得罗夫斯基在1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说,随着冷战的结束,联合国应该“认真地着手进行确定世界新秩序的创造性工作”。中国政府认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任务是伟大而艰巨的,将是一个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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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进程,中国希望联合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①日本认为,联合国在国际新秩序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并希望提高日本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欧各国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际组织能像联合国那样担负起维持世界秩序的职责,希望加强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主张发挥联合国的积极作用,避免使联合国成为新霸权主义的御用工具,由此可见,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寄希望于联合国。联合国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方面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这是因为:第一,联合国是目前世界上代表性最广泛、规模最大、职权范围最多的一个权威性国际组织,是宣传各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国际讲坛和多边外交场所。其成员由最初的51个扩大到185个(194年)
,其活动范围几乎涵盖了当今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广泛接触的万国通衢。
它对国际事务所发挥的独特影响是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所无法替代的。在联合国大会上,会员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他们在联合国大会的讲话可以立即对全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取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同情。战后,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开展的非殖民化运动、反战裁军、保障人权活动、反对超级大国控制、剥削、掠夺斗争等,都对某些超级大国形成了政治压力,尤其是1974年联大第六次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确定了一些基本
①191年5月10日李鹏会见联合国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总干事安东尼。
布兰卡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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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联合国1982年4月通过的《海洋法公约》,对建立新的海洋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联合国同样能够在建立新的国际秩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90年代以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职能进一步增强了。苏联解体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安理会对立的局面已不复存在,这无疑有利于大国采取一致的立场促进世界和平。当然,各国在合作的过程中有各自的利益需求,但是,冷战的结束将使常任理事国更多地关心许多共同的问题,加强彼此合作,采取一致行动。如海港战争前后,安理会为反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而通过多项决议并付诸实施,是冷战后大国合作的结果。可以相信,今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采取共同立场的问题将会增多,从而使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联合国实行“一国一票”的原则,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这将推动联合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过程中发挥其协调各国进行讨论、磋商的功能。
第三,《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基础。它们具有的巨大道义力量和立法作用将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战后以来,由联合国系统主持制定了数以百计的国际公约,涉及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构成现代国际立法的主要部分,成为国际法的渊源。联合国已经成为各国通过谈判创立国际规范的场所。联合国的立法职能对建立国际新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四,由于各国在经济上互相依赖和联系的加强,世界经济一体化、集团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联合国在开展国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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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作用必将日益增强。联合国及其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和经济合作项目,不仅对各民族经济的发展有积极意义,而且将加快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联合国支持第三世界发动了反对超级大国海洋霸权和争取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享有和行使永久权的斗争。
一些地区组织,如不结盟运动国家和77国集团也通过联合国为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进行着不懈的努力。这些说明联合国已经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后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五,联合国有一套包括国际社会各个方面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科学的工作方法和一定的办事效率,拥有处理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职权,特别是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职权更广泛、更突出,因而对国际社会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对各种事件处理及时,能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争端,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促进和发展各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促进国际社会互通有无,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当然,联合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不足之处影响着联合国作用的发挥,尤其是一些大国控制、操纵联合国的事情还时有发生,这也是联合国今后应努力克服的问题之一。尽管如此,联合国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各会员国的支持和合作下,代表和维护着大多数会员国的利益,能够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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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联合国已经走过了50个春秋。
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它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作为联合国创始国之一的中国,与联合国究竟有什么关系?联合国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给予了哪些帮助?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讲授、学习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的师生们发现,我国研究这方面的专著很少,甚至是一个空白。因此,国际政治系87级本科生在实习中专门查阅了这方面的资料,一些学生还专门撰写了这方面的毕业论文。
在此基础上,我们经过进一步深入研究,写成了此书。参加本书编写的有王杏芳、金正昆、段霞、熊彦、喻中春、胡民伟、袁晓兵、顾江鸣、王丰霖、朴美真、李宇志等。
在本书编写出版中,得到中国联合国协会的赞助和写作方面的指导。
中国联合国协会副总干事任录同志审阅了全稿,并在内容、结构和史料方面给予补充、修改和订正。曾建华同志为此书的出版做了大量工作。作者仅对以上同志深表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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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平所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错误之处,希望读者谅解并给予批评指正。
作者19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