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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_24

  作者:清  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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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七日,工部言:「近承指挥,措置织造官告、度牒绫。除已令文思院见行织造,缘今来诸军功赏并官员升改、支降度牒所用绫帛浩瀚,应办不前。欲乞下逐路转运司措置织造,每年共造十万匹,候及二万匹,逐旋送纳,仍自绍兴


五年秋季为始。」从之。
六年正月七日,提辖文思院上、下界郑绩言:「伏 近降敕命,『上自中禁,下暨庶邦,并不得以金为饰。』本院所造天宁、干龙、天申圣节功德疏金镀银轴、销金复帕、褾带,学士院取造绫罗纸,及应降料造御炉,内司应奉旧用镀金名件,祗候库依格支赐班直、行门等诸色浑间金镀银腰带,国书匣合,铸节度、承宣、观察使以上牌印,依法式合用镀金兼造随宝册缕金褾子,合与不合依旧 」诏功德疏()轴头、褾带、复帕改用生色外,余依旧制。」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宁德皇后谥宝依礼例用金铸造。先是,令文思院用玉造圣文仁慈显孝皇帝、显肃皇后郑氏宝二颗,太常寺契勘国朝礼例,诸后谥宝,曾垂帘听政用玉;其不曾垂帘听政,止用金,故有是诏。

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工部言:「乞下皇城司,依已降指挥,差拨识字亲事官四人充上、下界监作祇应。仍每季一替,分番止宿,隶属本部。以造作金银、犀玉、绫罗锦帛生活尽系贵细宝货物色,(金)[全]藉览察关防,庶几有以革绝奸弊。」从之。

十六年三月五日,诏文思院上、下界共置请纳拘押官物生活官一员,仍差枢密院使臣。理任、请给等并依本院监门官例。从权工部侍郎钱时敏请也。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四日,工部言:「据将作监申,乞将文思院今后遇有造作紧切生活,许令本院先次约度,预借工物支用。若文思院辄敢将工物过正料数预借,并计赃坐罪。本部今勘当,依所乞事理施行。所有过正料借支计赃坐罪一节,缘自来关借工物,候正料下日出豁,如有少数,自合贴支;如有大支数目,即回纳入官。所乞过正料预借计赃坐罪一节,即难以施行。」从之。

十二月三日,工部言:「据文思院界申,本院逐时造作诸官司应奉生活最为重害,即日对工除豁,所支工钱低小,其手高人匠往往不肯前来就雇。缘上界已免对工除豁,其下界亦合一体。今欲依已降指挥,立定工限,作分钱数,与免对工除豁支破工钱,庶得易为和雇手高人匠造作生活。」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九日,权工部侍郎兼侍讲黄中言:「文思院前后所造诸百官司金银腰带、束带、器皿之类,从来止是本院造作,成钉了当,方赴元申请官司送纳。及至日后添修换造,却有换易并折两重,元造官司及收掌去处并不任责,暗折官物,动以万计,有司无以稽考,深属未便。今相度,欲自后遇有诸司申请添修换造金银腰带、束带、器皿之类,并勒令文思院合(千)[干]人先就所收掌官司当官折剥,看验秤制。见得的实两重,然后赴院,重别委官监视金不销造作。俟造作了当,镌凿年月、两重、监专、作匠姓名讫,赍赴元申请官司,当官交秤实净金银数目,方得成钉。如日后添修换造稍有欠折金银两数,即勒令元收掌官司合干人陪偿,庶几尽革前弊。」从之。

十六日,权工部侍郎兼侍讲黄中言:「昨户部措置(置)文思院造作诸百官司镀金器物,令监造礼物处擗截屋三间,委


太府寺官一员,别勾追作匠,同本院监官监视镀造。今据文思院上界提辖监官王依等言,今年系明堂大礼年分,应办诸百官司添修换造生活数目至多,往往多是镀造之物。兼本院监官止是独员,若赴礼物局镀造,委是实妨碍本院造作。乞下户部,委官权就本院夹截作屋,别行追唤作匠,同共监视,庶得两不相妨。大礼了毕,却行依旧赴礼物局镀造。」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七日,诏礼物局并入文思院,元差人吏并罢,仍委叶颙检察措置。先是,侍御史尹穑上言:「礼物局岁遣使,所用礼物亦有定限,别置一局差官,每岁开结局官吏请给,酬赏费耗,乞行废罢。」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尚书左司郎中叶颙〔言〕:「得旨,检察措置文思院。今照得两界法式工限经来年深,比今制造大小轻重不等,合行委官重行修立。两界监官廨,合难与本院邻墙此句疑有误。,两门司人吏缘旧例递迁本院手分,是致同情。乞令别募有行止人申部收补,不与本院人吏递迁。」并从之。

五年三月四日,诏:「文武官诰身及僧道度牒,并依旧式,以文思院制敕六字织造,复行旧法。」以工部侍郎姜诜言:「自罢文思院制敕绫,用诸州杂花绫,假冒犯禁者多,乞依旧法。」故有是诏。

淳熙三年正月十七日,诏内藏库给药犀下文思院,专充制造官告轴头使用。先是有旨,自今官告院阙犀象轴头,并令工部申取朝廷指挥,更不知行市及舶司收买。至是文思院申,乞支降。

九年三月十日诏,监文思院上界叶薿放罢,专库罗茂等并决配。以本院打造礼物金银合支工钱,除克以充糜费,且失觉察偷盗,棘寺具狱来上故也。

五月二十六日,工部言:「文思院上界近兴大狱,寻下将作监条具措置,令行革弊事件。数内一项:上界所管金银、珠玉、犀象等官物浩瀚,全藉专副掌管。本院虽有绍兴十四年指挥,许行踏逐曾经历库务、有行止小使臣校尉一名充专知官,二年为界,(蒲)[满]无违阙,减二年磨勘。小使臣校尉畏惧重难,累年无人肯就,止令手分时暂兼权,致工匠等通同作弊。今乞照下界例,从都官权于副尉内拟差专知官一名赴院管干。所有酬赏请给等,并从上界专知官已得指挥,候有使臣日仍旧。」从之。

七月十三日,将作监条具措置文思院革弊事件下项:「一,两院造作虽有作家官工掌管,监官专副监视,往往关防不尽,致行人匠偷盗。今乞应人匠各令送饭,不得非时出作;及令监作亲事官专一在两院作下机察监视,遇晚看验,秤盘点对数足,入库讫,方得放作,不得于作下别立小库寄收。如有违犯,密切令监作赴省部陈告。一,打造器物,系临安府籍定铺户一十名,监视金不销,交付作匠,以免夹杂。近缘前界作弊,止差浮泛牙人。(令)[今]欲下临安府拘集元来铺户,周而复始。日后遇(关)[阙],从本院报临安府踏逐拨填,各正身赴院(有)[看]验。一,作匠入作时,合用金银各支一色,令铺户看验色额秤盘。遇晚收作,令铺户将器物再行看验。元


色额秤盘数足,方得入库,同专副封锁。一,两院各用工钱,乞委官同文思院官躬亲监视,当官支散。一,两院手分,近来往往令兼权专副,至通同作弊。乞自今并不许兼权专副。其秤、库子、门司、手分合干人等,并不许亲属在院执役,及作过曾经断勒人并私名不得入院。一,昨礼物局制造正旦生辰礼物、人使衣带,自来系户部牒临安府使臣院长火下及本地分都监、巡警造作,机察工匠。今乞照应礼物局礼例,每遇造作,具申省、监,牒临安府仍旧差拨。一,文思院上界打造金银器皿,自来止凭作家和雇百姓作匠,承揽掌管金银等,拘辖人匠造作,以致作弊。今乞将合用打作作头等,令本院召募有家业及五百贯以上人充。仍召临安府元籍定有物力金银铺户二名委保。如有作过人,令保人均陪。若召募未足,即令籍定前项铺户权行隔别,承揽掌管。」并从之。
九月九日,诏:「文思院上、下界拘押官就差转运司见差指使,每月依本使臣兼局例,量与添给钱酒。」

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前将作监朱安国条上文思院三事:「一,侵欺失陷之弊起于转料,乞令自今不得转料。仍备坐隆兴二年左司郎中叶颙所立限,行下御史台,牒文思两界,遇有抛降造作,分别紧切常程项目,当日申工察,照限检举。如或留滞,径牒所隶,先将承行人吏断罪。违一日者杖一百,违三日者勒罢。俾经由应办官司知所警惧,则立限之法可以必行。一,旧来抛降金银,专以制造器皿,至于给散工食则例用一色具钱,故金银出入,莫非官物,门头易为关防。近来所支工钱,(当)[常]是纽折金银,专库工匠得以影带出入,并缘为奸。乞令户部自今文思两界除打造器物合支金银外,雇工食钱并给一色钱会支散,庶免影带偷窃之弊。一,皇城司差亲从官二名,充本院监作,每一季一替,自以与监官不相统摄,动辄胁持,及与合(千)[干]人兵共为奸利。乞自今后,差亲从官监作,以除去奸盗之根本。」并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工部侍郎李昌图言:「文思院昨承淳熙九年九月十六日指挥,令别置金银雇工杂物新历抄转。自后本院虽曾别置,却乃仍旧誊过旧历尾虚桩数目,是致无从稽考。乞令将作监取索本院应管赤历,逐一点对,驱磨实管官物数目,截日创新,起置抄转。所是旧管文历权行架阁,庶得易为稽考。」从之。同日,工部侍郎李昌图又言:「文思院省记条格,门司迁贴司,贴司迁手分,手分迁押司官,押司官头名满三年,补进武副尉。过江以后,不差押司官,其专知官系都官差拨,缘此手分既无可转补,门司又不得递迁,公事绝无希觊。乞自门司而上,次第迁补。知、副知以二年为界,通理十七年,许补进义副尉。庶几人吏有所(雇籍)[顾藉],不敢冒法。」从之。

三月十日,工部言:「乞令文思院遇支请到料次工钱,即申将作监,从本监转委丞、簿,同本院提辖监官监视支散。于旧来循例桩留二分半工钱之内,以半分给还工匠。其


余二分,以头子钱为名,一分专备工匠急阙借兑,一分充诸杂缘公糜费使用。不许妄乱从私支破,各置赤历,分明抄转,日书提辖监官,月终申解将作监,驱磨点对结押。其工匠急阙借兑一分钱数,正料到院,日下拨还。委本监常切检察,如于已存留三分之外,别有分文(灭)[减] ,许工匠径赴本部陈欣。」从之。新除将作监何澹〔言〕:「文思院有所谓杂支钱者,每二钱一贯桩留二百五十文在院,谓之二分半钱,以充诸杂糜费。如般担脚剩、补填折阅、额外庸雇、缓急犒设、非时修整之类,皆是缘公之费,势不能免。乞将上件钱以半分给还工匠,二分存留在院。」下工部勘当,而有是请。
闰七月二日,诏:「文思院上、下界并为一门出入,以上界监门充外门监官,下界监门充中门监官。」从工部侍郎李昌图请也。

十月六日,令本院上、下界印并为一面,以『文思院印』为文,提辖掌之。两院门记并为一面,以『文思院门之记』为文,大门监官掌之。

十四年四月七日,文思院言:「二岁合织绫一千八百匹,用丝三万五千余两。近年止蒙户部支到生丝一万五千两或二万两,止可织绫八百余匹。每遇大典礼恩赏,出给告命拥并,遂行陈(情)[请],用杂花绫纸。乞岁支生丝三万两,织造绫一千五百余匹。」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文思院上界减巡防兵士二人,下界减造作工匠五人,大门兵士二人。」先是,上界专知官一人,手分二人,库经司兼花料司一人,秤子一人,库子一人,工匠一十三人,巡防兵士六人;下界手分三人,库经司兼花料司一人,门司一人,秤子一人,库子一人,铸印司篆文官、副篆文官各一人,铸印司工匠三人,造作工匠三十三人,大门兵士十人。于是司农少卿吴燠请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而有是命。

绍熙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提辖文思院林复言:「本院旧差皇城司亲事官四名守把搜检,不合使之监视打造,(逐)[遂]致反有偷盗,因而罢去。见今止令临安府厢军守把,无足倚(伏)[仗]。」工部、将作监看详:「差皇城司兵士四名,专一搜检两门出入。其食钱欲于两院一分杂支钱内,依史馆把门亲事官例支破。所有见差步军司、临安府守把厢军,欲依旧存留,充两门守把,遇夜巡防。」从之。

嘉定四年七月十六日,臣僚言:「古人设官分职,有长有属,非徒以备数也。今四提辖官所以总财货出纳之权,居长者不领其事,为属者专其权于己,此其为弊久矣。姑以文思一院言之,凡所制造出入,监官自专,而辖长若无闻焉。上而曰部,曰监,止凭文移,无所参验,甚非祖宗创立提辖院官之意。今欲乞将见管金银钱物,令辖长照元管实数点检,应干钱物出入,先经辖长判押,然后同共支散。凡有造作器皿,提辖官不时下院点检。其提辖官不能悉心举职,亦乞严加责罚。若是,则监官得以自明,辖官不为虚设。自余三(割)辖,未免间有此弊,乞并令提辖官主其纲领。」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染院〕

〔染院〕


【宋会要】



西内染院,在金城坊旧日染坊。太平兴国三年,分为东、西二染院。咸平六年,有司上言「西院水宜于染练」,遂并之。掌染丝、帛、绦、线、绳、革、纸、藤之属。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一人监,别以三班一人监门,领匠六百十三人。西染色院,在金城坊,掌受染色之物,以给染院之用。太平兴国二年,置东染色库。三年,又置西染色库。咸平二年,省东库。以京朝官及三班二人监,兵士十七人。

(大)[太]宗淳化元年七月,诏:「染院染帛,除内中取索仍旧以红花染外,自余并给苏木。」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诏:「每年染院端午、冬衣、十月一日、承天节、春衣五料,自今三司自二月一日后,预将五料数目支付,依次出染。至八月终管足。」

四年七月,诏:「染院梁物,须依元定料例染璁,(下)[不]得增减物料。如偷兑抵换,(提)[捉]获及陈告得知赃验明白者,杖配外州。」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诏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取元并染院文字看详,及亲相视见今染院及三司乞移入旧东染院利害,件析以闻。」当司相度:「东院舍屋数少,地位窄狭,柴蒿场并工匠营房相去遥远,俱不便近。欲只就西院开水池五所,置斗门放水,充洗濯物帛,(过)[遇]使即开斗门,夜间下栈 闭。本院内金水河两岸,即创置短墙遮护,不许放入浊污河水。遂勒本院相度。据专典军员兵匠众状称,若开小池,置斗门,放水洗泽疋段,遇水浑浊,退入护龙河,旋放清水。常程染练日,一两度换水;大段染练日,须至三度换水。约使金水河五十分中一二分,久远委不 事,亦无矾水颜色相犯。柜水河一道,长二十二步,深四尺,阔三尺。洗泽疋段池五所,各长二丈五尺,阔六尺,深二尺,放水深一尺五寸。退水渠一道,长五十二步,深七尺,阔四尺,内二十二步卷軬。今相度,只稍阔二尺。护河墙百二十六堵,各五尺。东院地位窄狭,河水细小。西院去请柴蒿场务,远者五里已下,日般三五转,人匠不破功。东院则近无柴蒿场,去城西诸场务请柴蒿约十二里至十四里有零,日般一转。西院工匠至本院约一里已来,东院营往回约二十八里,每日守门去,辰时方到,申时放作,酉时到营。如是放晚,趋门不及,无处安泊。又据壕塞计料到,开(握)[掘]柜水河、洗泽池、退水渠并护河墙,擗掠旧金水河,约(后)[使]千七百九十八工,诸作约使条砖九万一(十)[千]二百口,方砖四千口。斗门一十一座,约使金口石柱子二十二条,各长五尺,径一尺二寸;座子石二十二段,各自方一尺五寸,厚五寸;厌柱石二十二段,各长二尺,阔一尺二寸,厚五寸;约使 连长三十五条, 木二条。泥饰护河小墙,使麦 六十三束已上。除诸作约计到功料共三千七百四十五工。」并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四日,三司言:「监西染院皇甫宗宪等言,窃见在京见卖渍污浙绢,第一等浙绢每疋一千二百至四百,彩绢每疋只一千已来,显是


受赐之人皆愿生帛,兼省官中虚费人工材用。今后如遇支赐诸般例物衣服彩绢,如愿请生帛者,即乞换支渍污及第一等浙绢,实为官私之便。」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绫锦院

绫锦院


【宋会要】


绫锦院在昭庆坊。干德四年,以平蜀所得锦工二百人,置内绫院。太平兴国二年,分东、西二院。端拱元年,合为一。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领,兵匠千三十四人。太宗(辛)[幸]西绫锦院,命近臣从观织室机杼。咸平元年,令改织绢。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诏:「绫锦院月供物料帐,除前帐如见在依旧攒计外,别立项,具某月日至某日织造若干数,于某库送纳,长阔斤重料例,不须更桩应在。」

神宗熙宁七年十月五日,诏:「减罢绫锦院工匠。仍候额内有阙,即令本院勘会的实合要造作得力人,却申三司勾抽,归院填阙。如或非泛生活,即须先于差出闲慢处抽那,不足方申三司权抽。造作了日,发遣归本处。」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文绣院

文绣院


【宋会要】


崇宁三年三月八日,试殿中少监张康伯言:「今朝廷自乘舆服御至于宾客祭祀用绣,皆有定式,而有司独无纂绣之工。每遇造作,皆委之闾巷市井妇人之手,或付之尼寺,而使取直焉。今锻炼、织贡、纫缝之事,皆各有院,院各有工,而于绣独无。欲乞置绣院一所,招刺绣工三百人,仍下诸路选择善绣匠人,以为工师。候教习有成,优与酬奖。」诏依,仍以文绣院为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九 〔少府监〕 裁造院

裁造院


【宋会要】


裁造院,旧在利仁坊,后徙延康坊。掌裁制衣服,以供邦国之用。初有针彩院,左藏库有缝造针工,给裁缝之役。干德四年始置此院,以京朝官、三班内侍二人监,别以三班一人监门,领匠二百六十七人。

真宗景德三年三月,诏罢裁造院执针女工。本院所管什物,每季作帐上三司。

七月,诏:诸王宫院所占工匠,定名差往,不得替换。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诏:「裁造院于步军司抽剩员二十人,巡宿看管官物,递相觉察,每季一替。」旧十月一界,差剩员为捧迭衣物者,不须别差。

五年二月,诏:「裁造院自今应承受房卧及绣造物色,本院绣造不逮者,分于奉节指挥及百姓绣户,支工钱令绣造。即不得抑勒差配,更不令三尼寺绣造。须监官当面支散工钱,无纵减刻。其皇城司所绣生活,系内降细绣,止令裁造院匠了当,即不得影占绣匠。」

八年闰六月,赐裁造院人员缗钱。先是,本院言:「自来每三年一界交割,第赐缗钱,今已四年,乞依例给。」故有是赐。

仁宗天圣三年四月,诏:「裁造院自今止绝官僚不得就本院帮请衣服段子,止将逐节界造到衣服领段,共作五限交纳。」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举修内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举修内司〕卷首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阙将作监,其属见此。」


【宋会要】


提举修内司,领雄武兵士千人,供皇城内宫省垣宇缮修之事。

真宗天禧四年六月,诏:「自今后修内司差内侍省使臣二人,入内内侍省使臣一人勾当。」从本省之请也。

仁宗嘉佑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史志聪、副都知任守忠为都大提举内中修造。先是,修皇城仪殿西庑,而三司言禁中营造多虚(名)[占]役及大费材料,故命志聪等总领之。九月五日,以勾当皇城司、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邓保吉,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提举东西华门已南诸处修造。先是,三司言道道:疑误。,以入内都知史志聪、任守忠都大提举内中修造,而志聪、守中言,内中并系宫禁,所掌提举其诸处殿庭门户、库务城壁之类,从来修葺自系皇城司管辖。省司相度,大内自紫宸、垂拱、集英殿以北,崇政殿以南,连接后苑,以至延福、广圣宫、龙图、天章、宝文阁并接近宫省。乞分令志聪等管勾东华门以南,并宣佑门东直北至拱宸门东,及右银台门北至广圣宫南诸处,乞令皇城司管勾。皇城司官九员,虑通管则不能专一,乞数内专差两员提举。故有是命。

六年闰八月六日,入内副都知甘昭吉言:「准 ,差都大提举内中修造。勘会自来系两员提举,欲乞差勾当御药院使臣一员同共提举。」诏差入


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王世宁同提举。
英宗治平二年九月,罢皇城司提举修造官,命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石全育、入内内侍省押班李继和都大提举在内修造。又命同提举诸司库务、刑部郎中张师颜督促修内司官员。

四年闰三月十四日,诏差同提举诸司库务张师颜专切提举在内修造。先是,禁中雨水之后,有所缮治,令师颜同三司户部修造判官张彻领其事。至是,以葺完有绪,仍专命师颜总之。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诏:「提举在内修造差入内押班张若水,仍今后止以一员为定制。」

二年闰十一月,诏:「在内修造系宫殿门委提举内中修造所主领,其系皇城司内宫殿门外者,或令提举在内修造所施行。」

三年二月,提举在内修造司张茂则、张师颜等举司门员外郎张伸勾当修内(内)[司]。诏止令奏举三班使臣一人充,从初诏也。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一日,诏:「修内司工匠已降指挥,每日添支食钱一百文,可每日更添支一百文,仍自除降指挥日起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修内司见造御前军器,其掌管官物使臣、人吏等,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差,拘留截栏,应副它处。如承受传宣、内降朝旨等指挥,令本司遵执,更不发遣,亦不回报,止具奏知。」

十九年二月七日,诏:「自绍兴六年临安府每月供纳内修内司添修生活钱三千贯,即今别无修造去处,可自二月为始免


供。」
二十年正月十五日,诏:「(宣)[修]内司并潜火人兵共一千五百人,可减五百人,拨赴部军司,充填雇募使唤。」

八月一日,诏御前祗应蒋璆、修内司管押造作张竦各特补授进武副尉,依旧祗应。以璆、竦进状:「各在修内司一十五年,别无出职补官条法。自显仁皇后上仙,宣押入殿祗应及差往攒宫修奉,并无违 。应本司使臣、作家、甲头并转官资了当,唯臣等二人为系白身,止给到公据,收使未得。欲将前项劳 并在司月日,乞依修内司押司官盖世显年劳出职体例。」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七日,诏:「殿司已在旧司置司,其东华门外新司,却令依旧交割,付修内司。」

八月十三日,宰执进呈内外诸司官吏减省员数。上曰:「内诸司兵卒颇多,修内司尤甚,可减三百人。余间有阙额去处,并住招填。」宰臣陈康伯等称赞而退。密院降指挥减罢人数,仍拨下一等军分收管。

干道元年八月十二日,诏:「皇子立为皇太子,其宫室、官属、仪物、制度,并令有司讨论以闻。所有宫室,下两浙转运司、临安府同修内司踏逐地段,先次彩画制度,间架图样进呈讫,疾速差拨人匠,如法盖造施行。」

三年六月十五日,修内司奏:「契勘垂拱、紫宸、祥曦殿并逐殿门廊、朵殿等每日圣驾经由紧切去处,属转运司、临安府分认,遇有损动,临时委官前来修整。窃虑事不专一,或致灭裂。欲乞逐司将见管认去处,专委官


捡计修整。仍令取责合干人有无损动牢实军令文状,及乞将所差官随任交替,庶有责办,不敢推避。」诏依,如所差官任满无 虞,与减二年磨勘。
七年八月五日,诏令于丽正门里东壁慢道上修盖太子宫门一座,所属委官计料,如法修盖。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修内司自干道元年四月至今将及七年,造纳过军器一百五十三万余件,并各精致。提举官赵志忠特与转景福殿使,提辖官特与转行两官,干办官二员各(时)[特]转行一官,使臣六人各减三年磨勘。」

九年闰正月九日,临安府少尹莫蒙言:「得旨,后殿门系驾出门户,其屋宇低小,逍遥子入出妨碍。」诏令工部日下委官计会修内司,照辇院合用高低丈赤相视计料,重别修盖。

淳熙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皇城司差拨识字黄院子八人,专充修内提辖司实占巡视使唤。遇有修造,随工匠去处关入,巡视稽察。割移名粮,就本司历内帮勘。如有多病癃老、不堪祗应之人,依本司兵匠例,与带旧请养老。日后遇阙,依此差填。」

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修内司提辖兼临安府、两浙转运司承受张思温降一官,今后提辖修内司不得兼承受临安府并运司职事。先是,思温提辖修内司,承受临安府、两浙转运司职事,干涉因缘为奸。正月内,指挥付临安府,将朱五、孙 、王烨根勘,为造屋侵街,有违约束,逐项疏凿。数内朱五系百姓,租赁李珪


房廊居住。其李珪见系承节郎,王烨见任忠训郎,孙 见权左一厢都监。除孙 罚俸两月外,余人各追赏钱三百贯。仍依思恭约束,以奏授思温,取旨各降一官。方施行之初,都人皆以为中旨,既而体访,悉由思温挟私报雠,直以己意付之,有司奉行,视同内降。又侵占吴山伍子胥庙基,并取庙后天申节及大礼等法物库,拆毁展辟周围为堂室园池,甃砌则盗用官 忌,般运则私役部曲,为察官所纠,故有是命。
八月十九日,诏入内内侍省合同凭由司出给合同凭由前去封桩库,取会子二万五千贯文,充修内司制造点纲凿子神劲弩箭一百万只第四料工物钱使用。


十三年闰七月十三日,诏:「修内司工匠人兵,临安府不系拣中禁军,今后遇有逃亡事故,未得收填。月具人数,申三省枢密院。」

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诏德寿宫雄武兵级等,并拨归修内司。

十月十二日,诏:「修盖皇太后殿阙工役人,其德寿宫先降付步军司雄武兵级二百一十五人,并依旧拨归修内司。」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安抚司、转运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更不差人。」

二月十日,枢密院言:「提举修内司承受邓申,本司额管潜火雄武七百人,内事故九人外,近承重华宫指挥,于修内司差拨雄武兵级二百二十六人过宫祗应。所有退下并事故潜火名阙共二百


三十五人,已于今年二月内将德寿宫元拨到雄武兵级内充填上件名阙了当。其逐人合得潜火食钱,报所属改正,依例帮勘。今后遇阙,于见在下司不系潜火人内准此拨填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东西八作司〕

〔东西八作司〕


【宋会要】



东西八作司,旧分两使,止一司。太平兴国二年,分两司。景德四年,并一司,监官通掌。天圣元年,始分置官局,东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勾当官各三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其八作曰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又有广备指挥,主城之事。总二十一作,曰大木作、锯匠作、小木作、皮作、大炉作、小炉作、麻作、石作、砖作、泥作、井作、赤白作、桶作、瓦作、竹作、猛火油作、钉铰作、火药作、金火作、青窑作、窟子作。二坊领杂役广备四指挥、工匠三指挥。

真宗景德四年六月,三司提举司请以东西八作司、街道司并为东西八作一司,选差使臣勾当。真宗曰:「工作甚众,事任非轻,若此并合,恐将来不济,又却改更。宜令三司将逐日勾当事件相度,须久远通济,即可所奏。」十月,诏:「八作司兵士功役,今后墙贡师木杴堑模并支系官动使,勿令敛掠置买。」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自今八作司凡有营造,并先定地图,然后兴工,不得随时改革。若有不便改作者,皆须奏裁。」先是,遣使修吴国长公主院,使人互执所见,屡有改易,劳费颇甚。帝闻之,令劾罪而条约之。

三年二月,诏:「八作司见管押司官、前后行曹司等,自今不得抽差,及割名粮隶它处。」

四年八月,诏:「八作司官拣谙会书筭、勾


当得事殿侍十人,分擘应副监修。如不足,即旋于殿前司抽取。若一月内修及五十间,支食直钱三千;只添修及五十间,即支一千五百。各置功课历,每日抄上,赴提点修造官通押。候三年勾当无不了,下三司比较磨勘申奏,与改转酬奖。」
五年九月,诏:「抽差殿侍在八作司监修勾当,合给食直钱者,若填迭道路、修殿宇楼台难计功料者,亦令比类支给。」

六年二月,诏:「八作司制造竹作家事,收到竹白、竹梢,每斤估钱六分,令货市,充公使之费。」

四月,诏:「八作司父兄子弟会作艺者,听相承于本司射粮充工匠,仍许取便同居。若差出向外监修,只将带逐色作头往彼,不得更抽工匠。自外抽来役兵,有疾患者,速差医官治疗。」

七年三月,八作司言:「当司先差殿侍五十人,分监在京修造,率多旷慢。望委本司按罪笞责。」帝曰:「殿侍缘系诸班,本司区断,事理非便。自今如小有过犯,取状戒约放免。若初犯情理难恕,及再犯者奏裁。」

四月,八作司言:「本司工匠,自今应将带出外,望不定名抽取,免(今)[令]侥幸妨役。」从之。

六月,诏:「八作司指挥使差当直兵士二人,员僚一人,于 役杂役指挥内抽差。逐季一替,不得影占工匠。」十月,诏:「八作司诸处修造,先差人员检计,据合销工匠作分,逐旋差那应副,不得一并抽占人数。」

九年七月,诏八作司:应在京修造,自八月朔悉权罢之。以郊礼在近,供亿繁多故也。

仁宗


天圣元年正月,勾当八作司田承说言:「本司所辖广备兵士及八作司长行,内有善工艺匠人,多本司监官占充当直。欲乞自今后,监官当直兵士依数下步军司,于借事六军内差破,更不得就本司辖下抽差。」从之。
二月,三司言:「虎翼水军昨营房雨浸,踏移高阜,其旧房屋六百五十间,合拆材植砖瓦四十一万,称准本司札子六十五道,取射支使。切缘在京修造,三司并依八作检计到合使物料应副,其八作司又将别窠名官物直拨支使,提点修造司无凭关防。欲乞今后应系修造所使物料,须计料申省,拨支下数,请领供使。其合纳物色,并令入纳,不得直取射支使。如违,官吏科违制之罪。」从之。

三月,诏:「自今应陈乞及传宣修盖,并须下三司检计合销人功材料数支。候见三司文字,方得支付。」时仁宗宣谕宫中:「近逐急修屋,多内臣直传宣诸处,不由三司勘会,大破工料,采木之处山谷渐深。宜与约束,勿令枉费。」故有此诏。

五月,田承说言:「本司修造四百三十余处,累年不结绝,监修人员请出官物,破耗侵欺。今点检到殿侍苏玉等一十人,并盗官物逃走。检会元并两司为一之时,计有左右厢桥道提点、堤河城壕街渠都大管勾修造,窠坐兵士凡六处,监官十六人,以为冗食,便以三人代其勾当。监官元食钱不过三五千,今五人月请钱百千;殿侍八十四人,月百二十六千。更有非时差三司大


将、军将、使臣,添给衣服。若比未并合之时,备见亏官太甚。每检计提点,并无新收旧管官物已支见在文帐。欲乞将东、西两司却分管勾,每司只差诸司使、副使或合门祗候一员,内臣一员,添支钱十五千,日轮一员在司点检文字,一员诸处点检修盖。请到官物,别置历,具日逐提点次第,同共佥押,逐月具修盖已未功课上三司。所有殿侍八十四人,乞催促了当,覆检讫,逐旋归班。」事下三司,与提举司定夺经久利害以闻。(二)[三]司言:「承说所乞分为二司,今若每旬只差二员,亦恐管勾不逮。今请分为两司,以正阳门、景龙门直南北为界。每司选差监官三员,内二员诸司使副或合门祗应,一员内臣,逐月添支钱十三千。疾患差出,即权差官,每日一员在司点检,二员出外催促。逐司置历,具巡历催促过去处,抄上签押,每月终申三司,更令比较举行。如监官弛慢,信纵拖延,及致欺盗,从三司申奏勘罪,重寘于法。又所请诸军营,只令指挥使点检,所(责)[贵]监修人员畏惧,不与匠人盗官物。如出军营,即殿前马步军司差人点检。军营班直,更令本军军厢主、都虞候点检催促。今详所请,未穷弊源。只如诸军营房一指挥,各及五七百间,近年凡乞添修,并以全指挥计料,或小可垫漏,一齐拆修翻盖。今请应诸军班营房、廨宇损垫,合行添修,先令指挥使等躬亲阅视,诣实保明,状上殿前马步军、军头司;库务司

库务仓场、坊院园苑舍屋等处,即令本库务监专人员具诣实状,上提举库务仓场司;应骐骥院、马监、亲从亲事营、院子营等处,即令本处监专人员具诣实状,上 牧、皇城司;应寺院宫观除不系官修殿院外,其合官修者,即本寺纲维具诣实状,上僧道录寺务司,点检保明,上开封府;应南宫北宅,即本宅勾当使臣具诣实状,上管勾司宅所。并逐处委不干碍官覆行点检,具无虚诳状,上本司,移牒三司检修。应内侍诸班院,自来逐人直申三司。今后如合系官修舍屋廨宇,即令本班勾当使臣相度,具结罪状,上本属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再行勘会,如得诣实,即牒三司检修。仍下八作司,今后应检计去处,须监官躬亲部押诸作点检修盖。如有堪好者夹带在内,即检举劾罪;若修未久便有不堪,即鞫治元监官作匠。其检计文帐,三司点检却有大计料者,申勘奏科罚,并以违制论。先是,修盖舍屋,每闻在处多不牢固。今缘添差监官点检,须要牢固。仍令各司将见修三五间舍屋以所破功料,须委监修相度日用功力,计定功限,永为定式。今后所修舍屋、桥道,旧条若修后一年垫陷陷:原作「限」,据下文改。,元修都料作头定罪,止杖一百,二年内减一等;未满三年,又减一等,监修者又减一等。如岁月未久,具名闻奏严断。虽差出改转,及经赦恩,亦仰根逐,劾罪以闻。今差监官点检催促,须是尽料修盖,久远牢壮。今后应修

盖舍屋、桥道等才了,书写记号板讫,如修后未五年垫陷,并以前条年分下逐年递减一等断遣,遇赦不原。又旧来一司管勾,故多积压拖延。今八作司每至年终,将一年印历内应修造去处间架已未数,及催过功役有无剩役减料,状上三司,将两司修造去处比并。如剩功有余减,理为劳绩;若全然旷职,举奏勘责,冲替归班,降等差遣。又八作司诸处修盖,各量事差拨兵匠。今后须具已修未了,及全然未修处,以元检计日月,(俟)[挨]排资次,置簿拘管, 日了当。除传宣紧急及营房外,并以三司帖到司月日依次置簿,抄上结绝。须一处毕手,方拨以次。如官吏一事有违,并以违制论。应公主郡县主宅,自来合系官修者,如厅堂、舍屋等损垫,合行添修,即勾当使臣相度,具结罪画图进呈。依得旨,即下入内内侍省,差内臣管勾修盖,方计间数。其勾当使臣,并乞依上奏,不以实条断罪。候修盖了,具料例帐上三司,别差内臣点检保明,申三司。又据所奏,乞依旧差使臣、三司军大将监修。二十间已下,只差本处人员监官监修点检。二十间已上至一二百间,差三司大将、军将;二百间已上,差使臣。三司检会淳化四年闰十月诏,监修舍屋,若数不多,只委监官专副,计料添修。大中祥符四年九月诏,又令拣抽殿侍应副监修,不足,即于殿前司抽取。九年五月,诏:『八作司监修殿侍,每人主处三五处,令

每人专监一处,仍从三司给与印纸历子抄上。候三年满,别无违碍,官吏保明申奏。第一等与班行,第二等与三班差使,第三等与外江押运。』天禧二年正月,枢密院札子:在京监修依殿侍例,每月支食直钱一千五百,守冻申功不支。如监五十间,相如食直钱三千。今详承说所定间,同其二十间已上至一二百间,差大将、军将监修。伏缘间例数多,材料不少。今除将军班在营者依旧例人员监修外,更不差殿行。二十间已下,及泥饰甃砌,只委本处监官人员管勾,更不差军大将。如无监官人员,即合近便监管使臣相兼管勾。二十间已上至百间,差三司军大将,三年一替。至满日,八作司磨勘,如无员阙,保明申奏。若三年都修五百间之上,与转一资;三百间已上至五百间,与第一等优轻差遣;一百间已上至三百间,与第二等优轻差遣。若稍有过犯,拖延偷减,劾罪施行外,送冲衙,与第一等重难差遣。百间,于三班差借奉职殿直。监修了日,八作司磨勘,无偷盗少欠,不依得元限了当百间已上至三百间,与免短使,依例在程差遣;三百间已上,不计多少,与免短使,合入远者,与近地,合入近者,与家便。如信纵偷减,不依功科,即劾罪申奏,与小可边远差使。所有军大将食钱,依殿侍例,修造月支五百。如一月内修及五间,及支三十。使臣修造月日支二年,如一月修及五十间,亦支四千。其八

作司北营使,令东八作司监官居,仍于右厢内踏逐空闲廨宇,充西八作司监官居。所有见今监修四百五十三处,三司近奏差内殿崇班李知常、合门祗候杜敏管勾提点,催促立限津般退材,攒造文帐上三司。若是南郊大礼,即令两司共同祗应。」并从之。遂令两司监官各三员,东司差崇仪副使田承说、礼宾副使张承渥、内殿崇班石惟清,西司差礼宾副使李德明、内殿崇班王中立、合门祗应张士宁。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诏:「近分东西八作司为两司,各定差监官三人。内有疾患差出,并权差监官。」

康定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言:「昨差内臣二人,以司乘舆出入除道。近胥吏掠取民钱,已行科断。乞依旧止令东西八作司管勾。每遇乘舆出,令所差使臣实时关报八作司及左右军巡院祗应除道。」从之。

嘉佑七年十月,三司言:「乞应系修造,监修官吏如要兵匠人数,并须申三司乞差,不得直具申奏,或申中书、枢密院。如违,所乞事理更不施行,官吏并从三司劾罪,官员使臣具案以闻,乞行朝典。」从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六日,三司言:「东西八作司使臣各一员,大使臣各二员,内朝臣已系三司举外,大使臣不系三司举。并二年一替,满日无遗阙,与指射差遣。乞依朝臣例,委本司保举,仍乞更不差内臣勾富。」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三司言:「东西八作司监官


旧六员,顷因霖雨,添差使臣八员。省司既已编排紧慢,(今)[令]作番次修造,则以自八作司正监官六员,准备专大将二十员,提点修造司官二员分巡勾当。上件使臣,欲乞两司各留二员,余并废罢。如后有大段修造,即自临时奏乞,下三班院选差。所有两司依条帮各轮一员在司外,余各二员,逐日躬亲提点,催督修造,及诸处检计。仍今后五日一次,具已未修间数投过。及未了工,限单状申省,以凭点检行遣。其点检司官二员,亦令逐日躬亲提点催促。如稍违慢,勘奏,乞行朝典。」从之。
十月二日,以修感慈塔都计料杨琰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充八作司指挥使。初,八作司度修感慈塔用工三十四万六千八百六十,琰度减十八。至是毕功,上以其材可用,故命之。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选差诸会修造臣六员,勾当东西八作司,不得差兼他处职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将作监〕 〔提点修造司〕

〔提点修造司〕


【宋会要】



提点修造司,旧在普惠坊,后徙显仁坊。掌督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太平兴国七年置,淳化三年分左右厢,隶东西八作司。五年,复析置,以诸司使及内侍二人提举。

太宗淳化四年闰十月,诏:「提点修造司自今在京监修屋舍,若间数不多,不须差人去处,只委本处监官专副等计料添修。」

仁宗干兴元年四月,三司言:「提点修造司申,去年十二月诸处修造文帐,省司点检,有二千六百七十八处。内四百三十四处已修去,供破料文帐二千一百五十四处。见修造处,盖是兵匠拖延,切藉催促,方获办事。缘本司使臣兼提点在京诸仓场并四排岸下 公事,不得专一催促点检。欲乞特差合门祗候及内臣共二员,专管勾一司事。」从之。

至和元年九月,诏:「比闻差官缮修京师官舍,其初多广计功料,既而指羡余以邀赏,故所修不得完久。自今须实计功料,申三司。如七年内损隳者,其监修官吏、工匠并劾罪以闻。」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五日,命成都府路转运使王举元都大提举在京修造。英宗以近岁京师屋多,不至坚固,至是因水灾当完理,命选强干之臣,置局督察,故自成都召举元委之。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罢提点修造司。所有应系修造公事,并只


令三司点检修造所(营)[管]勾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沟河司〕





〔都水监〕


〔沟河司〕卷首原批:「寄案:徐辑《永乐大典》本《会要》阙都水监,其属官见此。」


【宋会要】



沟河司,天圣四年,合门祗候、府界提点公事张君平擘画置司,仍专差官一员,与府界提点官同共管勾府界并南京、宿、亳等州军沟洫、河道。至宝元二年省罢,只令随处官员、令、佐等与府界提点司并转运司各认地分管勾。掌每年开淘沟河,人夫、兵士、功料不定。

熙宁九年五月十七日,诏罢开封府界沟河司。以开浚河道已成,故省专官,而隶都水提举焉。余见排岸催纲司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都水监〕 街道司

街道司


【宋会要】


街道司,掌治京师道路,以奉乘舆出入。勾当官二员,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领之。

仁宗嘉佑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管勾街道司公事寇利亨言:「乞招置兵士五百人,充街道司指挥功役。更不立等杖,委本司招置少壮堪充功役之人。所有请受例物,乞行支给。」诏置五百人为额,立充街道指挥。例物每人交钱二千,青衫子一领,请受即依保节例支给。仍不许宣借及诸处抽差,并本司官员当直。余从之。

英宗治平三年七月九日,都水监言:「除街道司事,只令申监依条例施行外,若街道并渠壕、河道等事,但系干百姓,合行检量定夺去处,令监司委街道司及本监指使,并移牒开封府,差曹官同共检量,定夺利害,连书申监。如百姓合有罪犯,牒送开封


府断决。若干人众及词未明事理,乞本监那同判监已下一员,计会开封府那推官同共定夺施行。不得差委街道司监官管勾定夺诸般公事,并不得承受行遣。」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正月四日,都水监言:「今勘会,将作监准敕,东西八作司更不管勾街道,只委街道司一面管勾。如本司阙人,即令申都水监,权下有处抽差。勘会每遇车驾行幸并人使到阙,自来系东西八作司各差三二百人,与街道司兵士同共打并街道。兼街道司自前曾于装卸东窑务、步军司宣效六军差兵士同共功役,今街道司阙人,看详其装卸东窑务各有重役,难差拨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宣 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勾抽,即依所定人数差拨往彼「拨」下原重「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 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即依所定人数差拨」一段文字,径删。。才候了日,画时发遣。」诏:「今后如遇打并街道,祗应委的阙人,即得移文步军司,权暂抽差。不得将小可功役妄行关牒。仍下步军司,才候逐次打并街道了日,立便抽栏。」以上《宋朝会要》、《续会要》附都水监,中兴以后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召司天台学生郑昭晏、石昌裔、徐旦、史序、束守吉等五人试于殿前,并授司天台主簿。

八年三月,命判国子监陈鄂权〔司〕天台事(台事)。

端拱元年九月,以秋官正苗守信为太子中允、判司天监,以监丞丁文景为冬官正副之,以判司天监、太常博士马韶为德安州应城县令,以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

至道元年十一月,以殿中丞、同判司天监苗守信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立于本品之下。

十一月十八日,诏司天监五官正磨勘,非次(至)改官至殿中丞(正)[止],以后只加检校官。

二年九月,以直秘阁、崇文院检讨杜镐,直史馆、判三司勾院曾致尧,秘阁校理戚纶同共条贯司天台职及诸色人。先是,致尧考试凡百有六人,命止取五人,故复命同议优劣。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不得出入臣庶家课算休咎,传写细行星历及诸般阴阳文字。如违,并当严断。许人陈告,厚与酬奖。其学生已下令三人为一保,互相觉察。同保有犯,连坐之。保内陈告,亦与酬奖。」

八月,诏:「司天监官求试亲属本业,须南郊庆泽,方得以闻。」

二年六月,诏曰:「灵台列职,历代选能,宜设等差,用伸甄别。今后司天监考试合格人,详比优劣,赐监生及出身。其历筭学所赐出身,素来优异,须本业该熟,方应兹选。宜委本监精加考较其所试通否,保明以闻。其所试监生及出身人,候三年祗应,本业增广,别无违阙,则取旨。所置监生,仍在学生之上,月终俸缗。」

八月三日,诏:「司天知星与气朔三式、《周易》等学,各专其业,承前有事,都令集议,列名虽众,于理无益。自今后皆据所习艺业,同共定议。仍令常勤学业,务在精通。」

二十三日,谕枢密院曰:「河朔屯军处所差占候司天官,访(问)[闻]每先与州县官议奏闻事。今后每有占候,如合令边臣知者,即实封申报。如所占不在地分,合申奏者,即实封以闻。此外更不得别有供报。」

四年六月,以进士祝庶几为司天灵台郎。庶几苏州人,累赴乡举,不中第。颇通象纬之学,至是求试所习,故有是命。

九月,司天监言:「殿前刻漏报时鸡唱,唐朝旧皆有词。朱梁以来,因而废弃。今止唱《和音歌》,望特诏别制新词习唱。自今每大礼,御殿登楼,入合内宴,昼改时、夜改更,则用之;常时改刻改点,则不用。」诏付两制详定。学士晁迥等言:「按《周礼》有鸡人之职,始惟呼旦,取象司晨。此有经据,实可收采。其所进鸡唱旧词,已加详正,望付本监习用。」从之。

十一月,以益州习天文人杨 为司天灵台郎。时巡抚使闻其艺,荐之,召赴司天监,试历术而命焉。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


司天冬官正韩显符造铜候仪成,诏显符选学生中可教者,传授其业。
九月,诏司天监官丁忧仍不持服,自今仰本监具名以闻。

五年八月,诏:「今后仓场库务门,令司天监差官轮次具名申中书。若差押衣袄者,当一次差遣。」

七年七月,诏:「司天学生不得更注外官。其本监职官出官者,不得带阴阳天文书出外。学生如陈本业阴阳星辰历筭,并不得直进文状,须经本监委判监官看详,实有艺业,即具状以闻,当差官看验。若事该天象,别有异见,即许实封以闻。如开封不是天象文字,以违制坐之。」

八月,诏:「司天监先差职官二员,于锺鼓楼下专掌漏刻时辰,每月支食钱三千。自今须昼夜轮一员在楼下,专管时辰,不得差互。」

天禧三年二月,诏司天监具析保章(政)[正]、灵台郎、主簿转(管)[官]年月,及自来有无过犯以闻。

干兴元年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司天监丞徐起等言:「御楼及登宝位两次覃恩,乞依京朝官例改转。」诏罢之,仍告示:「今后司天监及诸伎术官等,并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如)[加]阶转官。」盖抑杂类而别流品也。

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五官正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先是,中官正杜贻范、丁慎言皆依京朝官例监当库务,至是罢之。

天圣元年五月,礼院言:「司天监选四季祠祭画日,先上礼仪院呈进,候降指挥,本监再具申奏,事涉繁紊。自今止委本监依例选定。」从之。

七月,权判司天监宋行古言:「于在监子弟内拣试有行止、无过犯、年十七已上,约四十二人,并补守阙。候三年有阙,补正名。」从之。

三年九月,诏司天监自今后每详定公事,须依经据,不得临时旋有移改,仍取知委状以闻。时有妄陈灾异,互有异同者,故戒之。

五年三月,诏司天监:「近日多有闲人僧道于监中出入止宿,私习干象。又街市小术之人,妄谈天道灾祥,动惑人民。令开封府密切捉捕,严行止绝。」

景佑元年五月一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司天监所置官属,所以观习天文,占候风气。今访闻日官之辈,不思慎密,乞严行戒励。」仁宗令下提举司天监官取戒励,今后不得漏泄军令文状。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司天监主簿元轸累言星变,虑兵寇在河东分野,乞设警备,因其自陈,迁司天监丞。

(定康)[康定]二年十二月二日,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杨惟德以灾异有中,及修定万年历成,诏除司天少监。

庆历五年六月一日,诏司天监保章正至五官正,自今听十年一迁官。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司天监天文筭术官,自今毋得出入臣僚之家。景德初已有此诏。

二年正月,以威武军节度推官刘抃为司天监丞,以判流内铨贾黯言其「多挟阴阳卜术,以游权贵之门」也。抃累自


求免,许之。
嘉佑五年七月,权判司天监周琮言:「正月一日,大流星出毕昴,色如火,宜备胡虏。」后以交趾寇广南,为预言之应,诏:「琮本言胡虏,今盗起南方,即非验。自今无得妄引灾福,侥求恩泽。」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诏:「司天监官自今不差监诸仓门。监丞已下,月俸皆给见钱。常以九员给事河东等路总管及麟府军马,二岁一代。又岁差一员,押赐衣袄。」

十月,马军副都指挥使贾逵言:请三路经略司司天监官不得与诸色祗应人往还。诏并令逐处发遣赴阙,与在京差遣。

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差大两省一员提举,仍下提举所取索前后条贯,看详遵守。内有未便事,即具奏请。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其余公事,并取提举指挥。应五官正已上,许升厅参见;监丞已下,并令庭参。月给食钱十千,合用印令铸造。」

又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两朝国史志》:司天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以上充。礼生五人,历生一人五人、一人:《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作「四人」、「四人」。。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皆守其职。掌察天文祥异、锺 刻漏、写造历书、供诸坛祀祭告神名位版、画日。天文院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以白于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无定员,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锺鼓院掌锺鼓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史局掌占天文及风云气候,祭祀,冠婚丧葬,则择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而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二人为判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选,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锺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印历所,皆主占验历法。

熙宁二年二月,提举司天监司马光言:「前代以来,流星或如杯斗,或有光烛地,或有声如雷,动人耳目者,方记于文馆,以为灾异。宋朝旧制,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所每夜专差学生数人,台立四面,瞻望流星,逐次以闻,及关报史馆。缘流星每夜有之,不可胜数,本不系国家休咎。虽令瞻望,岂又能尽记 虚费人工,别无所益。况测验浑仪近置刻漏,及专用浑仪考察七政,以课诸历 密,委实无暇更瞻望流星云气。欲乞今后流星云气迹状或异,及于占书有占验者,委两天文院具休咎以闻。迹状关报史馆外,其测验浑仪所更不令瞻望流星云气。」从之。

六月,提举所言:「乞今后应司天监官员、监生、学生诸色人等,除有朝廷指挥,或本监差遣外,并不得擅入皇亲宫院,其皇亲亦不得擅勾唤。如违,并当严断。若犯别条刑名者,自从


重法。」从之。
闰十一月十七日,诏提举所:「今后每岁春秋,委提举官与判监及测验官夜于浑仪台上指问逐人在天星宿。若问士不识五以上者,降充额外学生。今后每遇两天文院及浑仪所正名学生有阙,先于额外监生、学生内拣试。点识周天星座取及八分以上最精熟者,不以上名下次补充。其因过犯降充在额外者,若经三年以上,别无过犯,并许拣试。其因疾患,及不识天星,降在额外者,若经一年以上,所患痊愈及习识精熟者,亦许拣试。若额外监生、学生无可拣选,许于守阙学生内依此拣试,补充逐处正名学生。仍候补入两月以上祗应,本属官员保明,方支本处请给。若自补充二处正色以后,五周年以上,习筭天文三或经书精熟,许乞试,试中补充监生,仍旧秪应。其取经试中在天星宿者,不许应天文科。应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学生阙人,并须以本监依子孙补充习。曾两犯私罪者,亦不得补充。若已在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今后两犯私罪,并勒出,于本监额外收管。今后节级虽年限满,别无私罪,元不得试中三科者,并试量试一科艺业,十道内及四道以上者,方得转充保章正,仍在逐年本科额内。不中者,更候一周年已上,再许就试。」

熙宁三年十二月,诏:「司天监每有占候,须依经,具吉凶以闻。如隐情不言善恶,有人驳难,蒙昧朝廷,判监已下并(刻)[劾]罪以闻。」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以近罢差本监官在京库务及仓场监门也。

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言:「先被旨意,应馆阁所藏及私家所有阴阳之书,并录本校定,置库收掌。今编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进呈。」从之。

三年二月十一日,诏:「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淛、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钱岁终市轻赍物,附纲送历日所。余路听商人指定路分卖。」

六月十三日,诏:权判司天监丁洵、权同主管司天监周琮各补一子若孙充额外学生。洵二十九年不磨勘,琮领监事二十六年,未常为子孙乞恩,故皆及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翰林侍读学士、朝奉大夫、知审官东院钱藻兼提举司天监。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司天监历筭、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减罢。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冯士安等言:「大内南景灵宫建神御殿,西创尚书省,缘大内为阳宅,景灵宫为阴宅,依经,刑在西方,祸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东方。二宅经犯北则报南,修东则治西。今犯刑祸,宜急治东北则吉。」诏送秘书省,(勤)[勒]太史局众官定士安等所言


修造及私宅法。既而本局官言:「今国家建神御殿、尚书省,经国体、相地宜、择时日而后治功,其报治法不可用。」诏士安各降一资。
徽宗崇宁四年十二月五日,〔诏〕:太史局瞻望学生并锺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学士、工匠等,自今后年及七十,并六十岁以上眼昏脚疾之人,并与带旧请给额外养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注李弥逊奏:「太史局天文院、崇文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后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定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成,治以类举。」从之。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举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魏伯修奏:「圣朝建官设局,阴阳经书,着于太史,(过)[遇]有选卜,必有避国帝拘忌之日。如甲日为受气,庚日、辛日 姓,乙未火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名推五行而避之。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混同,华英共贯,独阴阳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 伏乞立法,应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具饮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着于甲令,颁之天下。」取到太史局状:「契勘应本路州军并是国家事,凡用日时,随其事宜,合行选择,回避皇帝年命及国音 姓、受气、大小墓无妨碍外,其余方可随事选择所宜所忌用事吉日。」从之。

九月,诏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乞今后应诸路转运司每年收到历日净利钱,并限次年四月一日已前依条起发上京,送纳尽绝。如违,令本路转运司取索点检,究治施行。」诏违限如上供法。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诏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名抽差。虽被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太史局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缠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奏闻。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二月二日,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

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院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补填见阙。到局依条合得例物,令行在左藏库等处限一日支给。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却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候回銮日依旧试补。」

三年三月二日,诏:「《纪元历经》等文字,如人户收到并习学之家,特与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


纳,当议优与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太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佑干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一本,《六壬遁甲太一》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理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年庚戌岁颁赐兵民《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累》三册。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吴师颜、郭中泰、吕璨自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止宿,祇备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干象通鉴》与旧书参用差讹,并依经改正。」太史局言:「准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邵谔付下天文官吴师颜等奏:『臣等承御前降到《干象通鉴》一百卷,谨校勘到差讹去处,略举数事,开具下项:一,镇星居心,本是大人有喜,却作有忧。一,镇星犯房,本是兵忧,却作近庆。一,岁星占内漏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内虎贲一占。一、军南门星,合为奎宿度内,却作娄宿度内,并杂坐星入宿,度数并差。一、月占内大缩(子)[字],却作大漏字。一,右旗本是九星,却作十星。一、二星合后漏彗孛二占。一,太尊虎贲军门,并是黄星,进贤系黑星,并作赤星。一,晋元帝应验王敦举兵逼京师,本是祸及忠贤,却作福字。』已上开具外,其余即与本局见行《干象占书》所主灾福颇同,所定是实。」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西安进士陈元助制造到刻漏一座,已送尚书省。元助男特令太史局量试,补充额内局生,依条支破请给。」从宰臣吕颐浩请也。

七月四日,诏:「太史局生李继宗、宋公庠、赵祺为演求《纪元》立成法,推步气朔七政,可以颁朔,特并补保章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筭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历日,须管于十月上旬颁降了当。仍以四本作两次入递,其卖到钱赴行在榷货务送纳。」提点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章杰言:「国家岁颁历日,以赐群臣,外暨监司郡守,唯岭外遐远,邮传稽壅,每岁赐历及降下历日样,常是春深方到,岁初数日,莫知晦朔之辨。」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历日所合书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实封供申。」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依旧每月具天文祥异实封供申中书门下后省。从起居郎曾统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并依本局试补子第旧法,许召募草泽投试。

十二月一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太史局重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破保义郎券一道,月给厨


食钱二十贯文。亲随一名,支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轮过局一名,日支食钱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人吏每人各于见今食钱上,每日贴支食钱三百文,并不理为名色次数。内陈得一并亲随,下户部出给券历,并本所合用攒造历书纸札油炭之类,并逐时聚议犒设。合用杂支钱,每月批勘钱一百贯文。」从秘书少监朱震请也。
九年五月六日,诏:「太史局礼生头名满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乞依翰林天文局、医官局人吏出职条法。礼部勘会,欲将太史局礼生补至头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下与指射差遣。 令所勘详元丰法,礼生系头名及三年,通入仕一十五年,补进义副尉。所攀天文医官局系前行满三年,通到局及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仍指射优轻差遣一次。又缘太史局与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为额,易得出职,太史局却系六人为额,以礼历生(逅)[递]迁至头名,方许出职。虽无干照,其礼生亦令立定出职条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依本局所申,权行收试一次。候召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薄,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式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误。」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仍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今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局〕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人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


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补试一次」,从本局请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添数不多,可(持)[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祇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守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是)[四]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敕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额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太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初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人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人:疑误。,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祇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丞)[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板送榷货务印造。乞(降)[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立)[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


曾差单时曾:原作「曾曾」,衍一「曾」字,径删。、礼部程大昌、李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 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人,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一]年。

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测验浑仪刻漏所

测验浑仪刻漏所


高宗绍兴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依元降浑仪法式制造浑仪,所有《法要》九册,见在天文局权掌。欲乞关借,参照使用。」诏依,仍限一月制造了毕。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十;原无,据下《锺鼓院》条补。,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祇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


殿前司,掌殿前诸班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其属吏之名并如侍卫司,而都指挥使、都虞候三局吏人之数各有差降。《两朝国史志》: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都指挥使司孔目官、勾押官、押司官、开拆官各一人,前行六人,后行十八人,通引官十一人;都虞候司勾押官一人,前行一人,后行一人,通引官一人;主管殿前司一员,都吏、副都吏、典史、副典史各一名,书吏六人,典书二十一人,副典书二十人,抄写四人。分掌事务:兵案,掌诸军班功赏、大教转资、内外转补、排连新旧行门拍试、换官等事差使。磨勘案,掌过茶殿侍年满出职,使人到阙差入驿殿侍,诸宫院下差抱笏殿侍,并磨勘奏补逐班祇应参班。仓案,关支诸军班应干请受,尚书省斋筵,并使人到阙差祗应人等。骑胄案,主管诸军班教阅,收支将校兵级鞍马,关请军兵军器并衣甲,请纳将校朱记。推案,勘鞫取会追呼诸军班诸般词状公事,差替诸处仓场库务巡防兵级等,收捉审验逃走人。兵法司检引条法,开拆


司收接词状,及诸处发到文字等。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继勋为(步)[部]曲所讼,付中书鞠之。制授彰国军两使留后,罢兵权。以右金吾卫使杜审琼权知步军司公事。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诏:「殿前侍卫司自今孔目官已下有阙,不得擅自转及改名,并奏听朝旨。」先是,殿前司吏人无定制,只本司增移补置。至是真宗令都指挥使高琼等复位员数以闻,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诏殿前侍卫马步军典级不得求授外职。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殿前司东西班增置押班二人。

十月,帝宣示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挥使曹璨言,本司孔目官出职,其依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卫诸司孔目官已下,皆掌军兵之事,若辄令出职,事亦非便。况曾降宣命条约,并令转至孔目官五周年、年及五十以上,方许出职安排。枢密院当志之,不可辄隳此制。」仍明谕曹璨知之。

八年六月四日,诏:「殿前侍卫军司,如非时宣取兵士,候见御宝文字,乃得交付。如无,即画时奏取进止。所降宣命,仍仰本官躬亲收掌,不得转付所司。每遇转迁,递相交授。」先是,宫城遗烬之夕,宣召诸军,皆实时奔赴。帝谕以为皇族之众,非时召集,宜有符验,因条约之。

仁宗庆历元年十月,诏殿前马步司应西界人先隶军籍者,具名


以闻。初,夏州人韩怀亮更名福,为神卫军士。枢密院虑刺探朝廷机事,乃下开封府鞫状。而福自元昊未叛时内附,隶神卫军,破白豹城有劳,补承局,非元昊所使刺事者。诏特迁一资,仍令察捕谍人之在京城者,而降是诏。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画急速公事,后殿祗候罢,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合门,依例上殿,更不取旨。」

六年五月,诏:「殿前司自今引试武艺人,文武臣僚子孙与补班行。若诸军班,即听于军籍就迁之。」

嘉佑七年五月,诏:「自今殿前都副指挥使唯许奏亲子孙一人为合门祗候,余皆罢之。其尝管军,已奏子孙为合门祗候者,虽迁至殿前,止许转一官。」先是,步军副都指挥使马怀德奏子仲良为合门祗候,御史陈经以谓滥恩,不可以为例,故厘革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候」下原衍「司」字,径删。,以节度使为都指挥使,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无定员,以刺史以上充。备则通治,阙则互摄。掌禁卫军之政令,随其官名所隶而分领之。训练、宿卫、戍守及军事之赏罚,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兼统制四厢军,御便殿则入侍仗下。熙宁中裁定神卫剩员万有千人,建官置局总领,以均役。官制正名,归步军


司。设吏:殿前司二十有八,马军司十有八,步军司二十有四,各分案六。
《哲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金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诸班有都虞候、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有捧日捧:原作「挥」,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虞: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


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其分案置吏,与《神宗志》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八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大辟罪人,并如开封府条例,送纠察司录问。

九年四月二日,殿前都指挥使郝质等言往军器监与权判监刘奉世等会议军器,上批:「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寺监小官,岂可呼召,使赴期会 尊卑倒植,理势不顺,自今止令移文定议。」

元丰元年十月四日,左侍禁贾裕为合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佑合门祗候,后除殿前副指挥使,以例乞除裕合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令与合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特)[与]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其转官(宣)[宜]追毁。」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侍卫步军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亦患无法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其:原作「具」,据《长编》卷二九六改。,隶步军司差使。」

六月十七日,上批:「马军都虞候、权主管步军司燕达自莅职以来,训齐士伍,日以加进,宜与一子合门祗候。」


三年四月四日,上批:「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今岁春首有缘旧例以不该移降过犯简退诸军,有年三十五以下,武艺及本军中等以上者,并许依旧名次收管,仍令逐司再拍试。」

五年七月五日,殿前司言:「殿侍有千二百五人,自补授至今,不参班。乞委诸路监司取索,除蕃夷、归明、傜人应仕本土,及有专条许留本处者,及年小痼疾,委官司保明听依旧外,余并发归班,仍立限。」从之。

哲宗绍圣元年二月二日,诏雄州团练使张利一罢新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以中书舍人吕希纯言利一系反逆家,不可使宿卫;右司谏朱勃亦言利一无边功,乃(罴)[罢]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引进副使宋球言:「殿前司旧有宽衣天武一指挥,驾出禁卫围子,常日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于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之。」诏禁围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遇阙选填。

三年五月六日,诏:「殿前指挥使金枪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七年九月诏旨。殿前司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人为额。并金枪留七十五人,弩手班、龙旗直各二十人外,余悉改充弓箭手。仍以弩手班排称东第四龙旗直为第五班,并候将来转员后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具曾任管军及堪充管军人姓名以闻。

六月二十七日,差枢密副都承旨曹诱权勾当马步军司公事。


以曹诵护灵驾西行故也。
政和四年六月八日,礼制局奏:「中书舍人陈邦光(甲)[申],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厘正。诏送礼制局。本局取到管军臣僚称呼等阶,今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虞候、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从之。

六年三月二日,〔诏〕殿侍更名为祗应。元指挥以差在臣僚宗室下及州县指使,难以当殿侍之称,遂改以今名。今有司见行并不分别差在诸班应奉去处,并称祗应,显是差互不当,合申明行下,及取索误行差互去处闻奏。殿前司供到东西班管下班殿侍、祗应称呼人数下项:一,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班系披带班,见管共九百四十人。内二百八十八人差出。诸军拣填到人,不许外注差遣,并系殿庭应奉人数,作殿侍称呼;时暂差出,却作祗应称呼。诸色武艺呈试及保甲等补授之人差出外任,作披带祗应称呼;如在班差使,却作殿侍称呼。一,茶酒新班、旧班并西第一、第二班见管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人,四十二人在班应奉朝殿祗应,并随班分,作殿侍称呼。一千一百二十五人任诸路任使等差遣,及未到班公参之人,并


随班分,作祗应称呼。一,招箭班见管三十二人,并作殿侍称呼。殿前司又供到枢密院政和三年二月指挥:奉圣旨,殿侍应奉人依旧外,其非应奉人,各随班分,改殿侍作祇应。奉圣旨,依殿前司供到状内事理申明行下。其政和三年二月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太尉、殿前都指挥使高俅奏:「奉御笔,恩数等并依执政(言)[官]例施行。续蒙差到尚书省散祗候一十人、枢密院承引官二十一人。窃缘上祗候系朝廷差使之人,况臣见领军政,已有人从,理实未安。欲望并免差破。」诏依所乞。

高宗建炎二年七月七日,诏:「班直并不许辄经他处陈状,侥求差遣,及逃窜在诸统兵官下使唤。如违,并依军法施行。如有差占去处,限三日发遣归殿前司,免罪,依旧收管。仍令殿前司常切遵守。」

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因论行门迁转,谕执宰曰:「此辈令挽弓弩至累石,率仰射,仅能施放,略不能及远,诚为无用。欲改此法,止令射亲。盖兵器之利无过弓矢。」张守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法为最古。」

六月二十一日,诏:「侍卫马步军缘行在地气卑湿病患人,令户部日下支钱,修合汤药调治。如给散数多,许申乞接续支降。」

七月三十日,诏:「诸军使臣 用军兵,今后辄投别军者,使臣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 用军兵,并依军兵法。统制、统领、将佐容纵收留,亦重行典宪。」

八月三日,神武中军统制辛永宗言:「被旨,


令神武中军更选亲兵,通旧管作六百人,不隶禁卫所,朱师闵、李永志主管,辛永宗提举,分作三番入内祗应。乞令主管官每夜轮一员,于禁中直宿。」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管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合职。」上曰:「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直柔曰:「祖宗时,三衙用边功戚里班行各一人,盖有指意。」上曰:「参用戚里,固是祖宗法,然窒碍处多,恐不可用。」颐浩等退而孍曰:「此宣谕可为后世法。」十一月十三日,诏郭仲荀建炎二年任殿前都指挥使,序位在节度使之上,特与依节度使法,封赠三代。

二年八月十二日,臣僚言:「自古盛主,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公,其为国家虑深远矣。本朝监观前代,命三衙分掌亲军,虽崇宁间旧规犹在,及至高俅,以恩得用,军政废弛,遂以陵夷。伏望深考祖宗选择禁旅之法,修明军政,威服四方,上严宸极。」诏令殿前侍卫马步军司同共措置,申枢密院。

九月六日,进呈〔臣〕僚论周公作《立政》,言虎贲缀衣之士,谓今日宜添置禁卫。是日,三省、密院具三衙及亲兵人数奏禀,上曰:「此论与朕意不同。彼但见承平


仪卫之盛,今殿陛侍卫人亦不少。然一卫士请给,可(瞻)[赡]三四兵。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此皆宿卫兵也。卿等可与措置,增修鞍马器械,乃为先务。」
三年六月五日,诏:「三衙总提禁旅,躬赴宿卫,事体尤重。除旧制自合遵守外,自今后应出入,并具闻奏。」

十二日,步军司言:「本司人吏副典书,旧法,逃走及一日降下名,满百日落籍,永不收叙。昨宣和年间,本司一时申请,岁月并许出首,至今不曾冲改。近来人吏多是避怕职事繁难,或因功赏文字拥并,避免逃走,稍似希少,却行出首。缘本司并行军政,若不别作擘画,使在司守职之人无以分别。今乞将见逃走人吏副典书许限一月,经本司出首,与免罪,依旧名目收管,支破请给。限满不首,永不收叙。日后逃走之人,并依旧法施行。」从之。

八月十七日,权主管殿前司郭仲荀等言:「三衙管军,依旧分轮内宿,别无宿止去处。欲望下修内司,于南宫门里殿门外,修盖瓦屋三间充宿舍。」从之。

十一月四日,神武中军统制、兼权殿前司公事、兼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言:「所管宿卫亲兵事体颇重,近来逃走,多是往诸军下冒名,显属紊乱军政。乞应有军马去处,今后如有宿卫亲兵逃走到军,并不得收留,立便收捉赴本所。如辄收留,许从觉察,申朝廷,将合干人并主兵官重赐施行。」诏今后班直宿卫亲兵逃走,辄投别军,并依建炎四年七月已降指挥施行。令尚


书刑部遍牒合属去处。
四年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殿前司见管额外下班祗应,依条合入帅司,充听候差使。其上件窠阙,诸路元无定额人数。昨降指挥,每路以四人为额。本司尚有额外七十九人未有差遣。」诏逐路帅司各增置听候差使四人,令殿前司依条差拨,通作八人为额。其差注等事件,并依见行条法。

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诏管军例遇救火日免朝参。

十二月一日,枢密院言:已罢神武军号,中军权隶殿前司。诏杨沂中差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应本军统制、统领改充殿前司统制、统领官,余官依此。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边顺乞外任札子,(官)(赵)鼎曰:「祖宗旧制,三衙用边臣戚里及军班出身各一人,所以示激劝也。」上曰:「戚里未有可以当此任者。然近上戚里既擢用后,或有罪戾,罚之则伤恩,贷之则废法,故不得不谨也。唐用宗室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上,乃所以安全之也。」

七年七月五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所隶诸班直禁旅,自祖宗以来,专充扈卫,事体非轻。元额三千六百余人,比年以来,因出职换官并事故,及将来理年出职外,其所有止五百余人,比照元额,阙及九分。虽有宿卫亲兵,缘与班直禁卫各别,所有诸班直卫士阙数,理宜措置讲画,杨沂中参酌措画闻奏。」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三衙管军依旧通轮内宿。内杨沂中令保明近上统


制官一员在内守宿,诸班直宿卫亲兵并听节制「并听节制」四字原脱,据《要录》卷一一九补。。
四年以下文字乃《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之文,错简在此。。,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

仪从库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马步军殿前司〕

〔马步军殿前司〕


【宋会要】



马步军殿前司。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三衙管军人依旧堂除。

十一月十五日,殿前司副都指挥使王友直言:「本司使臣张政陈乞磨勘,吏部更不牒会本司,径自追当行人,又牒大理寺追人赴寺。乞令吏部将不圆去处牒会本司,从实回报,免行发遣。日后如有似此事件,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庆寿赦,武臣曾任三衙及都统制、历事太上皇帝之人转一官。内年七十以上人转两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令州县长吏致礼存问。

五年九月十日,诏临安府转运司:「自今后殿前司买到军器、军须物料、木弓弩等,照应户部免税公据许买数目,即便放行。」从殿帅王友直请也。

六年正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郭棣:「棣」字原缺。按《宋史全文》卷二六下,此时殿前副都指挥使为郭棣,据补。《永乐大典》避明成祖讳,故缺「棣」字。本卷凡「郭」字下作缺字者并同。言:「四川西兵、诸州寄招并额外 用等五千二百余人,可以训练逐色武艺。所有合用衣甲军器什物,欲于殿前司衙后置殿前司都作院一所,追集诸军见用人匠打造。其诸军合造军器,亦乞并入都作院制造。」从之。

十八日,步军司言:「诸军应管衣甲器械军须什物,合补造阙少之数。缘军器人匠系队牌上籍定入队,准备带甲及辎重火头,有碍新降指挥,未敢差拨入作。乞降旨,候年终别换队牌,许重行团结工匠,于步军司创立都作院,令五军工匠


日逐趁赴入作。」从之。既而十四年九月,步帅梁师雄言:「桩办军器,别无阙少,所创立都作院,欲将都字除落,仍旧止作本司作院,应副日后续有阙用军器,随宜置造使用。」从之。
九月五日,户部言:「通仕郎刘三杰乞换(贰)[武]资,已与换成忠郎,差殿前司训练官。缘本人系创乞从军人,未有许支请给则例。」诏为系文资换武,特支衙官五人例券钱。

二十三日,马军司言:「本司财赋,岁收一万六十余贯,所有赤历,乞每月解赴行在司驱磨印押,将历尾支使不尽钱措置军器。」从之。

十月三日,诏:「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今于殿前马步三司通轮,保明选差。」

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主帅趁赴朝参等,今来雪冻,道路登陟,可权乘轿。」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乞于诸军额外不管事训练官将佐内,拣有材干人,管干本司诸般差使。廉勤者许额外升差。」从之。

八年三月五日,殿前司言:「本司今年春季升加官兵一万七百六十七人,内游奕军尤多,其统领官赵邦宁训练有方,乞与推赏。」诏转一官。

四月二日,侍卫步军都虞候岳建寿言:「本司差置军马司人吏,从来于诸军队外 用选择。其主行文字动干军政,而名籍各隶逐军将队所管,不敢尽实行移。乞立定三十四人为额,于兵帐内作本司军马人数,别立偏帐。其名籍更不(颖)[隶]军将所管,日后有阙,却于诸军踏逐差填。」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三衙推吏与旧


司推案人吏,每岁衮同轮转。以殿帅郭〔棣〕言:「三衙推吏并不移替,有至一二十年者,诸军观望。」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六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内外诸军(过)[遇]有兵将官等窠阙,往往计嘱关节,侥求升差,孤寒久次之人,无从寸进,何以激厉 乞自今遇有统制、统领官阙,合从主帅铨量人材,保明升差外,正将有阙,令统制、统领于副将内选择;副将有阙,令统制、统领、正将于准备将内选择;准备将阙,令统制、统领、正、副将于训练官内选择;训练官阙,令统制、统领、正、副准备将于(队)部队将内选择,结罪保明,解赴主帅,审察可否施行。」诏依,其马步军司并江上及四川诸军依此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马军司言:「承指挥,于朝廷桩管米内取拨一万石,付殿前司;五千石,步军司。各委官就逐军置场,每斗只作二百七十文省出粜。所有马军旧司,亦有口累重大官兵之家,乞依例支拨米五百石,付本司出粜。」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乞将中军日后合轮差本司三队官兵免行差拨,(今)[令]诸军轮环差拨施行,庶几本军专以防护皇城,免致 事。」从之。以内西边遗火,本军阙人防护宫门、省部,故有是请。

二月十四日,步军司言:「照得诸军部队将、押拥队悉系一等职事,其马军部队将见于印纸内系带批书,唯步军押拥队止作准备使唤批书。乞将步军司诸军步军押队内有使臣名目之人,照应殿前司体例,并从本司出给队将差帖,批上印纸。」从之。




月六日,诏下班祗应依旧拨属殿前司。下班祇应旧隶殿前司,干道六年指挥拨隶兵部,至是复拨隶焉。
十一年二月二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因病身故官兵,具军额、职次、姓名,保明有无家累,报所属,实时于大历内开落(各)[名]粮,随历批勘请给两月,趁次旬宣限支给。」

五月二十二日,诏:「武翼大夫、步军司左军统制张国珍两经差权本司职事,任责非轻,别无旷弛,可特转一官。」

十一月十七日,诏随贺金国正旦国信所马军行司将官军兵二十七人并发遣归司,仍不理为差充奉使次数。内将官一名,特支犒设钱二十贯,军兵特支犒设钱一十贯,并令户部支给。以盱眙军言泗州报来岁正旦生辰人彼此权止一年,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月」字原脱,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补。,殿中侍御史陈贾言:「国家财计之入,率费于养军,然军之隶卒伍者,所得常不能以赡给,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则有至数十百倍之多。今以一军论之,自主帅而下,曰统制,曰统领,曰正将,曰副将,曰准备将,其员有定序,盖不容增其员而紊其职。今诸军额外员阙冗滥之费,姑取殿、步两司言之:殿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而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领而至准备将亦一十八员。两司岁支除逐官本身请俸外,供给茶、酒、汤犹不下一十八缗。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无惑乎财计之不裕也。且以增创额外,谓可储养将才耶 然诸军或有阙员,未见取之于此。若


谓其人不足以与采择,则高廪厚俸,自不宜轻以畀之。臣尝反复以思,不晓所谓。乞轸念国计,责实军政,将内外诸军额外名色,自今以往,一切(注)[住]差。其见在冗食之人,少赐甄别。如有可备军官之选,则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补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勿使浑杂,无补国事。」从之。
十三年十月八日,诏:「殿前司每岁认纳内库坊场钱四分为率,推免一分,仍与放一界。日后毋得再有陈乞。」

十二月九日,诏步军司差使案减贴司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请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六月七日,诏马军行司今后不得仍前私借人马舟船。如有违戾,重作施行。从添差两(淅)[浙]西路安抚司准(条)[备]将领张师孟请也。

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添差属官,并依建康府已得指挥,更不差人。其差下人,从省罢法。先是,四月十二日,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本司添差属官,所请供给占破白直官兵等数多,实难应办。诏除见任添差人令终满今任,日后更不差人。至是枢密院检坐诏旨奏闻,故是有命。

十五年正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马军司及四川、江上诸军都统司属官内,皆有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唯本司未有上件差置员阙,止有书写机宜文字。乞依马军司及四川、江上诸军帅司例,差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其见任并已差下人,并改作上件称呼系衔。所有书写机宜文字,乞用建康都统司体例辟置亲属


一次,庶几可委以心腹,令掌管军机利害文字,委是两便。」从之。
八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本司潜火官兵并牙兵等人,昨降指挥,于策选锋军差定官兵八百人,分作两番使唤。照得所差牙兵当时系于步军三将摘拣到强壮人充应,今措置,将见使唤潜火、牙兵存留人一百人,发下七百人归策选锋军将队收管,趁赴教阅。其阙,欲令神勇军旧牙兵队内抽摘二百人,及选锋前军、右军、游奕军、左军、后军差三百人,共六百人,分作三番使唤。及于诸军差不入队二百人应副诸杂役使,庶几各于军将不致妨废教阅。及□新差到牙兵支给船家钱,移就本司廨舍后寨内及钱湖门外寨内居住。」从之。

绍熙元年十月十六日,臣僚言按以下奏文与前淳熙十二年二月陈贾奏全同,未知何故。:「诸军额外员阙冗滥之费甚于州县,姑取殿、步两司言之:殿司额外自统制而(制)[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亦十八员。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乞将内外诸军额外名色一切(注)[住]差,其见在冗食之人,如有可备军官之选则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差补。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从之。

二年六月七日,诏:「访闻殿、步司战马,百司官吏辄行私借乘骑,显属违戾。仰主帅日下禁止,毋得 情应副。如或仍前借差,具名闻奏。」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杲言:「诸班直


行门长入祗候宫殿打伞击鞭年代上名等居班,祖宗着令为阶级、次序,如有侵犯,当时斟量轻重,照条(继)[断]罪。近有祗应年满,合该出职换官之人,于引见推恩授赐讫,未授告命间,辄敢挟念日前私恨,恃赖已换官,离班在外,寻觅旧管合干人并上名等,雠恨欺陵,甚者至于殴打,委是有坏纪律,使见在班人观望循习,利害非轻。乞今后如有似此之人,许从本司收领,具录情犯,申明朝廷取旨,责降施行。庶几换官之人有以畏惮,不致败坏禁班纪律。」从之。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递年以来,三衙人吏专以经营差充奉使及接送伴所引接、书表司等职事,盖是军中财赋、兵帐、军器及朝廷施行等事,皆知子细,往往漏泄,以(圆)[图]厚利,至有一年之内,凡遇接送使人,皆在抽差之数者。检照指挥,百司吏人皆可抽差,何独必欲三衙吏人使令 兼闻虏使寻常所带书表之属,例不得过三次,盖亦是关防人情密熟之弊。乞札下三衙帅臣,今后不得发遣吏人往奉使所及接送伴所。虽指名踏逐,仰备坐今来约束指挥回报,不得发遣。」从之。

嘉泰元年十一月三日,宰执进呈:「殿帅郭倪乞拨丰储仓米一万石,冬至前支散口累重大官兵。已得御笔,依谢深甫奏。殿司若欲额外(俯)[抚]存军士,主帅自合措置,不应请于朝廷。兼自来无此例,今若开端,后必为例。」上曰:「极是。如郭倪奏陈欲将雄 及军中


子弟招填 用,有坏孝宗法度,诚为难行。」深甫奏:「此一事利害极大,前后帅臣专欲以此市恩,不知坏国家法度。陛下圣明,洞知底蕴,天下事一一留圣意如此,天下亦不难治。孝宗家法,万世当守。今借拨米事,冬节已近,且与权借拨一万石。候来春依数籴还,日后不得为例。」
嘉定二年二月一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步军司申,都城火政最为急务,大内与太庙、三省尽在府城南隅,每遇忌辰,两司管军悉赴景灵宫行香,设有风烛,救排非便。欲乞自今后忌辰,令殿前步军司管军分轮一员诣景灵宫行香,一员专一祗备不测,庶几缓急不致误事。」从之。

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殿前司言:「准枢密院札子,检会知梧州郑炎奏:『比年以来,往往军帅多以胥吏备数,一(且)[旦]遽补官,未几又躐进,其奸则足以欺罔,其贪则足以 剥,士卒之心不平,莫不深被其害。皆军帅 一时之颜情,而不知军旅之为重。欲乞自今以往,胥吏非有军功,不许径补军官。』照得三衙、江上诸军胥吏,系于各军差拨充应,自后军帅倚为腹心,每遇差除,即乞改拨,随行不久,便与升差职事。虽有前项指挥,在朝无籍可考。合行措置,札付本司,开具本司及诸军统制、统领、将队司等处见今充役胥吏职位、姓名、所请钱米等数目,行下所属,令行置旁批勘,却减落兵籍。日后如遇开收升转,并仰具申枢密院。本司照得差军马军行司等


人专一掌行应(千)[干]军务事件,从来于诸军选择谙晓书筭行移之人充应,所行一事一件,动干军政,实为利害。盖缘名籍各隶逐军将队所管,若将逐人于本司兵帐兵籍内令项批出,不唯革绝妨嫌,日后亦无假借差之弊。仍将合得诸般请给、衣粮、大礼赏给,其余非泛赏给等,并照大军例支给,及照逐人见请例,于各军历内分擘,别立偏帐,委官帮勘,按旬依宣限支请俵散。遇有功赏、转资请等,照应资格循例转行。其名籍更不隶军将队所管,从便居住。如有阙额,许于诸军踏逐差填。或有因事替罢之人,乞存留在司别役,许令遇赦牵复。今开具见管人数、职次、请给则例:马军司提点文字一名,见阙;点检文字元管二名,见阙一名,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诸案职级元管二名,见阙一名,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诸案:吏曹案元管一十三人,见阙贴司一名,见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旧管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五人,一名正额 用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

三名并系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七:原无,据下文补。,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五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兵马案元管一十四人,见阙贴司二人,见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手分见管六人,四人并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四人,见阙二人,一名旧管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仓推案元管一十三人:主押二人,内一名系

权差典书孙再荣,时暂管干。见阙贴司二人,见管一十人。主押见管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见管五人,一名正额 用进勇副尉,日请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系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三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四人,见阙二人,二人并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发递司手分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开拆司职级一员,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主押二人,额外 用白身,日请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手分见管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转行司点检文字一员,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职级一员,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主押二人,一名正额 用白身,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中军一名,额外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手分见管六人,一名正额 用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正额外 用,各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一名额外 用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三百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二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贴司见管六人,一名使臣守阙进勇副尉,日请食钱四百二十六文;一名额外 用摄进勇副尉,日请食钱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礼赏二贯文例;四人并额外 用白身,日请食钱一百文,米二升五合,每〔月〕折麦钱七百二十文,粮米三斗,春冬衣绢各二疋,冬加绵一十二两,大礼赏一十五贯文例。所有诸军统制、统领、将队司并旧司共一千三百七十八人,于内多是进牌内籍定正带甲、准备带甲备差人数。今来若行置旁分擘,减落兵籍,窃恐人数太多。欲将逐人请给,仍旧各军历内帮勘,照依条具到事理,立为定额,理充见管人数。其请给等各照逐人见请则例,令行置旁批勘。仍仰今后不许巧作

名色,升差职事。如遇升转开收,申取朝廷指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行宫禁卫所

行宫禁卫所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二月一日,行宫禁卫所言:「入出皇城宫殿门等 号,近缘散漫,已承指挥改造。欲乞从本所出牓,自二月五日为头,限三日,令官司等处赍旧号纳换。出限不纳其旧号,更不行使。如辄带者,从杖一百科罪。」诏依,辄带以违制科罪,今后准此。

十二日,行宫禁卫所言:「被旨,应官司自给号记,不许以黄色为号,听用他色,即不得入皇城门。如违,并以违制论。今来已改给号,虑官司未能遍知,故有违犯,欲乞刑部遍牒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行宫禁卫所已给散 号,并不许代名借


带。其借及借之者,并以违制科罪。许诸色人告捉,每名赏钱一百贯,日下于御前钱内支给。」
五月十七日,诏:「行宫禁卫所使臣、人吏等,可住罢赡家钱,特与依旧支破每日券钱。其余官司不得援例。」

七月十七日,行宫禁卫所言:「被旨,禁卫所改给牌子,入出皇城宫殿门,令本所条具立法。本所契勘,应去失牌子人,杖一百,陪偿价钱十贯。即将带牌子逃走,主司官并臣僚隐瞒,不即举行,杖八十,去失减二等。知情容庇,或诸色人故为偷盗牌子,规求赏赎,并从徒一年科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主管禁卫所

主管禁卫所


【宋会要】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干办皇城司冯益等言:「禁卫所昨缘阙官,差皇城司官权领主管禁卫所,时暂申请,以行宫禁卫所为名。其所掌职事,各随事分隶主管。今若以禁卫所职事并归行宫禁卫所主管,本处使臣、人吏等系皇城司,即不经历自来禁卫职事。所有行宫禁卫所,乞改为行在皇城司称呼。其主管禁卫所,依旧欲存留主管官一员,使臣一名,手分二人,装界作画人各一名外,余并减罢。」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主管禁卫所言:「禁卫班直等服着绯、绿罗红盘鵰背子,因居民沿火烧毁。」诏令临安府造绯背子三千领,绿背子一千领。其合用罗,仰户部以绢代充。

十三年五月八日,兵部员外郎钱时敏言:「伏 《皇朝卤簿图记》,凡遇郊祀,其仗内


马步导从之人,悉以禁军诸班直、捧日、天武、拱圣、骁骑等军充焉。自顷用兵以来,禁旅卫兵颇多阙额,虽昨因臣僚有请,欲先将神龙卫上四军旋次招填,以充扈从宿卫之数,然逮今累年,诸路州军所招之数,未及三分之一。欲望检举前诏,申饬有司,并与神勇、宁朔等军增广招置,以补仪卫之缺。设或今次大礼未能遽足其数,亦乞预委殿前司选差,以字图分认仪物,前期教阅,务于习熟。」诏令殿前、马、步军司将招填到人充将来大礼使用,余依。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主管禁卫所言:「四孟朝献,车驾至景灵宫,报引陪位官入殿,其禁卫正是摆拽未定,班路拥遏。若俟禁卫排立定报引班次,显是立班迟缓。欲乞今后俟催班时,令禁卫所使臣二人,于棂星门外指拨禁卫,通放班路。」从之。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车驾行幸,从卫禁旅每以若干人为一列,相去若干步。其当乘马前导者,悉豫上其数,命有司举绘为图,先一月以闻。别具副本,报御史台。有不如令,及不在图中而辙冒至者,许有司即纠之。蔽而不言者,令御史台觉察,请其罪。」诏札与禁卫所。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十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诏书,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所有册宝,合随车驾经由道路,于禁卫前陈列迎奉,赴德寿宫行礼。」从之。干道六年加上尊号,并同此制。

隆兴元年正月十五日,诏禁卫所,今后车驾诣


德寿宫起居,可于见窠差随从。禁卫班直、(新)[亲]从内,减一千人随从。
淳熙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禁卫所,将来太一宫对御,本宫便门作行宫殿门垂拱殿门法。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禁卫所减投送文字亲事官一人,背印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诏后殿视事,排立班直、亲从裁减一百五十人。以权礼部侍郎尤袤等言「今外朝、内朝皆未临御,窃详后殿及延和殿地窄隘,难以排立」,下禁卫所条具,故有是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差使剩员所 神卫剩员所

差使剩员所神卫剩员所


【宋会要】



剩员,旧隶步军司,熙宁中专置,所以拘辖差使,命提点仓库草场沈希颜勾当,后亦命步军司兼领。

熙宁九年六月十九日,枢密院言:「差使剩员所系分擘典领步军司事,合依本司例申牒诸处。缘条贯须得受户部公文,方得差拨。况兵部系属尚书省,合用申状。」从之。

八月五日,枢密院言:「乞在京职事官准朝旨差出勾当,其见破当直兵士剩员愿将带前去,当随行人数者听。仍委合属去处,候见公文,照会差拨。」从之。

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差使剩员所乞今后故臣僚之家所破兵士剩员,有年高、病患、不堪祗应之人,并申兵部,乞行差换。本部依条限五日内关报,牒所差司分施行。若勘会得系申兵部月日时辰,后来放停走死,即行填替。」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据差使剩员所申,准朝旨,委取会所差兵士与剩员一处看详,重行裁定,各立窠名,编成条式,付之有司,遵守施行。下项去处所管兵士剩员内有冗占人数,未得均一。今来定夺,合留人数外,其余委是冗占,合行裁减。诸处不得更执自来条例及元降指挥,却行添差。仍乞下本处照会,立为条式。」从之。

哲宗元佑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左骁卫大将军、德州防御使、提举亳州明道宫刘斌前任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信州团练使日,依条被宣借人数,今来未有明文,乞比类施行。本部契〔勘〕苗授以节度使留十五人,徐诚以刺史留八


人,以此约之,团练使可留十人,防御使可留一十二人,观察使、两使留后十三人。」从之。
元符元年八月,置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以文臣升朝官二员管勾,隶兵部。

徽宗政和三年闰四月二十六日,殿前都虞候姚古奏:「步军司厢军剩员比年以来增添差使窠阙甚多,致分布不足。数内当直人依格以官序占,若有兼职者,军马司差,令格备具。其间又有专降指挥,不理为一处窠名。缘此侵占官司,虚有文移。见今厢军剩员窠名,其合使三万二千二百八十五人,已差二万七千四百五十九人,见阙四千八百二十六人。乞将步军司见今应差兵士剩员窠名,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并带御器械应差人及诸宣借并四人已下当直人外,余并令步军司各以十分为率,将当直人坐阙二分并窠坐非泛人坐阙三分权住差填。候向去人数稍宽,即依旧。其兼职当直人并于马军司差,余正减罢已上,虽日后遇有专降指挥,亦乞候步军司诸窠名差填足日,三分中差一分应副。所贵即目免致阙 。」又奏:「差使兵士剩员系分三等拣差,虽有法许于本等人指名抽差去处,缘往往互相踏逐,移文繁冗。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两省知省、节度使并带御器械应差人及诸宣借外,余并乞今后不许指名抽差。」又奏:「自来官员差破兵士剩员,遇有新到并替罢事故之类,别无


所属关报。所有差索,止凭逐官白状,亦无印凭,致步军司难以信验。其间或有多占之数,亦无以照会。乞将今后应差破步军司兵士剩员,除宰执、亲王、三省、枢密院、使相、节度使外,其余官差人,于步军司以千字文为号,置合同历子一道,遇差人执赴步军司,照会差填。如有差移替罢事故,各开具的实月日,合破已占见阙人数,军分姓名,并将见占人因事发遣者,各限三日申所属。其所属亦(见)[限]一日关报步军司。无所属者,并申合属曹部。如有违滞去处,乞令有司各立条禁。」并从之。
五年七月三日,步军司言:「本司所管兵士剩员阙人差使,蒙下东京等路州县 刷剩员四千人,至今未见差刷到一名。窃缘见今诸处窠名内例皆阙人,无可补填。欲乞差大使臣二员,分诣逐路 刷。」从之。

高宗绍兴四年正月十二日,诏:「今后应行在官等合破兵士及诸色人从,如所属差拨不足,并与依数批勘钱米等,许从本官雇募,仍随宜支给。」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兵部言:「臣僚之家,合破宣借人兵内有逃亡事故之人,并不照应条法,依旧批勘支破钱米。欲乞下诸路州军,今后每遇帮支,仰取索付身并券历,照验指实,将见存人兵依条支给。如有逃亡事故之人,仰日下依条开落。如违及冒名承代,请人并帮书人吏并依诈欺法科罪。」诏依,仍令逐路转运司常切觉察,刑部遍牒施行。

八月九日,


臣僚言:「窃见诸路州军所管厢禁军皆有定额,禁军日合教阅,在法不许差出。比年以来,军政隳坏,且如监司赴任替移,例于管下州军差拨厢军接送,厢军不足,则以禁军填之。既毕之后,不发回元差州军,并各拘留在司桩管,谓之签厅兵士,别给口券,所费不赀。或借以般家属,或借以送行李,或借寄居当直,或借亲旧私役。不过敛一时之虚誉,然耗蠹国用,败坏军政,莫此为甚。欲望详察,付有司照见行条法下逐路监司,将见桩管在签厅兵士日下尽数发归元差去处。今后监司接送,据依条合破人数,分下诸州差拨。候接送回日,实时发回逐州。仍专委帅臣觉察,庶几兵无冗食,官无妄费,禁军教阅之法,不为虚文。」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侍卫步军司言:「得旨,修内司并潜火人兵共一千五百人,可减五百人,拨赴步军司,充填雇募使唤。今欲除愿放停并发归元来去处外,将发遣到人依旧职名,并拨归本司厢备军指挥寄营收管。内将职名、请给稍高人充新招宣 ,余充备军,各依则例,支破请给。仍将前项人遇有拨填顾募不足去处,逐旋轮流差拨。有犯,依厢军条法断罪施行。」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五日,臣僚言:「窃惟诸郡之置禁旅,本以严武备而扞寇盗。曩时固有边郡更戍之役,自南渡以来,不闻有是事,千百为群,仰食公上,工匠役作、苍头小儿杂厕其间。为郡将者,徒务收


为衙兵,名曰水下,次供私役。甚者至于有其名而无其人,则有所谓虚券者;有其人而非其真,则有所谓诡名者。而掌兵之官,又或与军校辈利其衣粮而私有之。加以诸军拣汰养老分下诸州者,每岁增添,又复不已。臣恐数年之后,卒伍多于农夫矣。今州郡之间,月粮不足,则取之加耗;春衣不足,则例皆折钱。竞取属邑,遣官督责,急于星火,预借夏税,侵耗上供。欲望自今后,如遇均下诸州招填三衙阙额之人,不得收在水下,次供私役,及将虚券、诡名,委守臣日下根刷改正。」从之。
孝宗干道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步军司言:「殿前、马、步军司逃走首身人兵解赴承旨司等,验内有不及等仗短小人,拨付临安府充厢军。欲乞改送本司,刺填左右武肃指挥。内有杂犯人,刺填忠靖指挥。收到人合得钱米,依昨临安府先拨到本司充填顾募人则例,日支食钱一百文,米二升半。非惟不须支破衣赐绵绢,亦贵差使不致阙误。」从之。

七年二月八日,宰执进呈殿前司旧司人数,虞允文奏曰:「趁朝参人多五十岁者,惟诸处窠占皆少壮人。大抵旧司人请给优厚,且少壮者多。若悉以充杂役,诚为可惜。」上曰:「然。昨议殿司拣汰人,别立军分,充诸处占破,却选旧司少壮人带甲入队,此说甚善。不惟汰去者有所归,而少壮人入队教阅,不虚费请给,一举而两得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营使

御营使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浙西副总管李宝差兼御营统制官,措置浙西海道。

二十三日,御营使杨存中言:「已降指挥,车驾候秋凉日进发金路,先往江上措置营寨,并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乞差御营提举一行事务一员,先次起发前去。」诏杨偰差充御营提举一行事务。同日,杨存中言:「先次起发,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合行事件。乞依昨御营宿卫使前后已得指挥,数内属官乞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二员,准备使唤乞通差八员。行遣文字,乞差主管文字六人,书写文字四人,书奏二人。并许于六曹内外官司或使臣、校副尉及白身人,不以有无拘碍,指名抽差。一行官属等请受,于所至州军批勘。如在镇江、建康,乞于总领所粮料院照券批勘。」及又乞差点检医药(余)[饭]食官一员,请给并依准备差遣已得指挥施行。并从之。

同日,御营提举一行事务杨偰言:「乞比附参赞军事唐文若已得指挥,差属官一员外,使臣、人吏比唐文若更乞减三分之一,不拘常制指差。其一行请给券食钱、赡家钱、借请等,亦乞依唐文若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殿前司诸军并令拨隶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使唤。

七月十九日,御营使杨存中言:「昨奉祠日,除旦望、起居、筵宴从驾上寿外,


余并免赴。今来差充御营使,所有常朝起居及本职奏事,乞听许引对。」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御营使杨存中依旧宫观,其见管军马,可拨归殿司。从其请也。

十月七日,诏:「御营使杨存中已乞解罢,依旧奉祠,限五日结局。所有属官,元系见任、兼职,并令归职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都统制

都统制


【宋会要】



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刘光世言:「朝廷设一统制,体貌非轻。今因诸路起兵,有自称为统制者;有州县起发勤王人兵,管押一二百人,亦差充统制者;有诸道都总管及诸司妄称便宜差充统制者。今乞除行在及中都主兵官朝廷差充统制官外,余并罢。内已拨属御营使司等军马,其旧称统制者,并委御营使司都统制据其所管军马,改为管押官或部押官之类。」从之。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诏:「韩世忠、张俊、岳飞已除枢密使副,其旧领宣抚等司可罢。遇出师,临时取旨。其宣抚等司见今所管统制、统领(管)[官]将副以上,并改充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隶枢密院。各带『御前』字入衔,有司铸印给付。且令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并三(者)[省]、枢密院得旨施行。仍令逐司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委赏功司将未了功赏疾速取旨推恩。」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管军及御前诸军都统制官保明逐军统制官,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至承宣使,依条回授。

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诏:「田师中除太尉已八年,并有昨来遣发官兵李道等收捕徭贼、杨再(与)[兴]功赏未曾推恩,可并与转一官。制太尉、定江军节度使、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提领营田田师中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

二十九年闰


六月十七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宁武军承宣使、步军司第一将统制官戚方已升都统制,可改第一将作前军。
八月八日,诏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殿前司统制贾和仲改添差权发遣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常州驻札,请给、人从依正官,仍免借减。和仲以母老乞外任故也。

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镇江府驻札御前水军副统制李辅等六人令离军,别与外路总管都监等差遣。以都统制刘锜奏辅等从军岁久,累立战功,今金疮发动,寔难从军故也。

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诏魏胜守海州历时暴露,忠义可嘉,可除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依旧知海州。令户部出给料钱、文历。

隆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应诸军并枢密院都督府创置副都统制可并罢,只作统制官。

八月五日,臣僚上言:「臣闻,自古谓将帅国之司命,社稷之存亡系焉,人主所当注意而不可忽者也。当其东拔之际,若使以贿赂得之,则贤否混淆,功罪倒置矣。唐李骑纳赂于李齐运而得观察使,其后骑以浙西一道反;梁段凝纳赂于赵张而得招讨使,其后凝以禁军十万降,皆已然之明戒也。近见关报,大理寺勘到魏尚系左军统制,要带合职,于今年四月内问钱粮司游寔等处,取到所管众军口食钱三千五百贯文,买金一百两,并将自己银一百七十五两托黄自得寻讨关节,求带合职,可不严行惩戒 欲


望将魏尚重作行遣,降指挥,今后敢有受财,为诸将营求差遣,赃满者,当以军法从事,虽权贵不引荫。」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诏:「应内外诸军统制、将佐等,除定员外,并行减罢。今后辄作名目,增重员阙,内委御史台,外委总领常切纠察,按劾以闻。差与被差之人,并加重罚。」从淮西江东总领杨倓之请也。

十一月十二日,诏兴州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吴挺近已自陈,除落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理宜优别。可特与升差本军都统制,填吴拱旧(关)[阙]。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郢州防御使、带御器械、侍卫马军司前军统制顾晖罢带御器械并统制,与在外差遣。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戚方奏晖(叙)[驭]众惨酷,治事不公,难以存留在任,故有是命。

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戚方申审升差统领官孟俊充统制副将差:原作「羌」,据《宋史全文》卷二四下改。,董苑充统领。洪适等奏曰:「孟俊今年九月方及三年,董苑充统领系升二等。」上曰:「孟俊可(衣)[依]差。董苑升二等,恐后求援例,且已之。」上〔又〕曰:「立定年限,省多少事,亦是良法。」

十月十六日,诏:「诸路御前诸军都统制,自后除总领、监司、郡守应有职事许行报谒外,其余宾客并不许谒见。」

三年五月六日,宰执进呈汪应辰奏:「吴璘以病,呼其子援至兴州,今病未愈。」上曰:「万一吴璘不起,谁可以代之 」又谓虞允文曰:「卿(言前)[前言]任天锡可代吴璘,亦是。」允文奏曰:「不(职)[识]任天锡。顷在山前,闻诸将士多服之。」臣


芾奏曰:「闻其人已老,亦是宿将。」上曰:「可召赴行在,试观其人。」上又曰:「近又召王贵、张平、姚志、吴胜等,一无可使者。俟其归朝廷,宜行举者赏罚,以(惊)[警]诸将,使他日无敢以不才之人为统制官也。」
十八日,宰执进呈陈天麟奏:「荆南都统制王宣病久,近边报不一,恐缓急 事。」上曰:「此事当如何 」臣芾奏曰:「不得已,且差员琦为副都统,就便同管军。俟王宣病愈,却(制)[别]相度。」上曰:「如此甚善,便可行下。」

六月四日,上宣谕宰臣曰:「吴璘病亟,诸将未有可代之者。昨召任天锡外,闻其人已老,万一不堪,何人可用 且令汪应辰移制置于利州,时暂节制诸军马,朝廷却徐择其人。」陈俊卿奏曰:「诸将极难得人。且如知洋州都统制王权,亦未甚惬众论。」上曰:「朕亦知之。但无其人,当时且令往,朕朝夕亦不放心。」虞允文奏曰:「此人淮西两败事,如何可用 」「诚是诚是」。于是有旨,以吴胜为利州东路都统制,王权召赴行在。

闰七月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朕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日统帅,亦使主将有顾忌主:原作「王」,据《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改。,不敢专擅作过。」叶颙等奏曰:「甚善。」

六日,宰执进呈:戚方守镇江,御军无法,惟务掊 ,侵盗入己。(入)[上]曰:「戚方朕初极委任之,至加以旄钺。方所为,皆负朕如此。卿等可(惜)[措]置理会,(遗)[遣]官体究。可降指挥,召赴行在。」方既到,除提举佑神观。军中闻方罢,莫不呼舞,中外叹仰上之英断。臣杞又奏曰:「


昨日得旨,欲置诸军副都统,未知合差何人 」上曰:「镇江郭纲如何 」臣芾奏:「臣询问得郭纲甚好。又尝问郭振,亦称之。」上曰:「更待询问,来日呈。」于是(翼)[翌]日郭纲除镇江副都统制。
十三日,宰执进呈郭纲除镇江军副都统制已供职,上曰:「郭纲之除,闻镇江军中甚喜。」叶颙等奏曰:「郭纲甚廉,军中素所推服。」

十七日,三省、枢密院奏:「勘会已(绛)[降]指挥,复置在外诸军副都统制,裨赞主帅商(义)[议]军事,觉察奸弊。今措置约束下(顷)[项]:一,合以副都〔统〕制称呼,(呼)更不给印。一,应干本司文字,与都统制连(御)[衔]申发。一,调发军马,并听都统制指挥,或有违戾,奏劾取旨。一,差拨亲随衙兵并马,并禀都统制差拨。一,每月支供给钱一百八十贯。一,差破(日)[白]直四十人。」并从之。

二十八日,诏武节大夫、利州路驻札御前中军统制郭欣降授武功大夫。以供其人马数失实也。

八月八日,诏镇江府驻札御前右军统制官李直与放罢。以隐落本军官钱,主帅体究得实也。

二十六日,诏:「诸军统制、统领官子弟,不许就本军任主兵差遣。如委有材武战功,可以任事,令赴宣武司呈试两易。」从虞允文之请也。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虞允文言:「据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申,所管军马比诸路最多,边面阔远,事务繁剧,止有干办公事一员,委是阙官协济。乞依荆、鄂都统司例,差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四方馆状:「进奏院缴申到外任臣僚九月旦表,内武功大夫、达州刺史、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郭纲,武功大夫、(逮)[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张荣,契勘逐官官职未应合上表章,进奏院称逐官职事系比将副以上,今来本馆未敢缴进。」诏今后都统制、副都统制并与投进。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时俊不候总领所审验,私行收刺 用,显属专擅,可特落军职。

十二月二十四日,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员琦札子奏:「乞依建康、镇江例,每军并都统制司各乞置酒库一所,趁办取息,专一置造军器,激犒军马。」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利州防御使、兴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任天锡在军侵用官钱数万计,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劾来上,可责授忠州团练副使。

四月六日,四川宣抚使王炎札子奏:「臣面蒙圣训,令于在外及诸军偏裨或小官内选择人材,将来可以管干军马者,以姓名闻奏。臣已恭依。前路或有选择到人,乞且令带行新旧请给,差充宣抚司准备统制、统领将官、准备将,各添(文)[支]小券一道,俟试以职事,果堪任使,即具姓名闻奏。」从之。

十月十一日,王炎札子奏:「臣契勘昨来川路三都统并系随驻札州军系衔,(金)[今]来利州东、西路已降指挥并作一路,金、房、开、达四州分隶了当。目今员琦在兴州,吴拱在兴元府,王承祖在金州驻札,其阶衔内员琦


尚带利州西路,吴拱尚带利州东路,王承祖尚带金房开达州副都统制,委是名称未正。望将川路三都统并随驻札州军系衔。兼契勘员琦、吴拱是用印记,已系兴州兴元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印,不合别铸外,其金州都统制印记,乞以『金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印』一十二字为文,下所属别行铸造降下。」诏依奏,吴拱充兴元府,员琦充兴州,并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承祖充金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
六年九月十九日,英州刺史、差充池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总内殿朝辞奏事池州:原作「他州」,据《宋史全文》卷二五上改。,上曰:「将帅难得人,故文臣中择卿。将帅须先民事,然后统军。」

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诸军统兵官遇阙,须管依次升差。如有人材超异,仰具名申奏取旨。每月请到银,并依变卖实数俵散,不得令合干人减 侵盗,并将见钱兑换会子。仍令都统制常切约束,总领所不住觉察,如或违戾,实时具奏。」从臣僚之请也。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从来帅臣循习旧弊,于改除之际,额外多差将佐之属,以示私恩。可令内外诸军除合用员额外,余日(不)[下]并罢。今后除准备将以上遇有升差,依指挥令赴枢密院总领所审察,其训练官以下,并须依公选差,于当日具所差人职次、姓名申枢密院。如有违戾,主帅及被差人并以违制论。」

六月二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江上驻札诸军统制、统领、将官,如遇拣汰,元无


例带外任差遣,反例带低小之人。见今总领所与使臣一例衮同分拨,添差诸州军听候使唤,委无甄别,未称朝廷优恤之意,理宜措置。」诏:「今后统制官与添差外路正将,统领与副将,正将与准备将,将领与诸州军都监,小使臣与监押。若系横行以上官序,或归正人,仰主帅开具保明,申枢密院取旨。」
八月四日,诏:「诸军统(领)[制]、统领拣汰罢军,内无例带或例带低小之人,自后统制官与添差路分副都监,统领官添差正将,余依干道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指挥。」

八年六月三日,宰执进呈叶衡札子,乞将杨展除落统制官「权」字。上曰:「杨展于职事之间留意,可作职事修举,特与升差。」

十月三日,宰执进呈:「乞行下诸军,将统制官到训练官并取索脚色一本「到」字疑衍。,缴申枢密院籍记,以备照用。」上曰:「莫若作两(顷)[项]降指挥,遇升差便供脚色一本;其统制令供一本,置籍缴申。」

九年闰正月六日,宰执进呈马军司升差统领官张遇为统制,梁克家等奏曰:「比张遇赴都堂审察,见其人衰老庸缪。」上曰:「统制(言)[官]不可苟任。异时大节,皆于此乎选。使其有谋略,老固无害;若老且缪,则无所用。」

七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护圣步军王世雄改除,上曰:「此军统制官,乃储大帅之地,不可不遴选其人。」

十月一日,枢密院奏:「殿前司申,访闻忠毅军额外统领萧从仁九月二十六日将官兵四十五人,骑马、带弓箭前去盐官县


以来打围,至今未见归寨。」诏萧从仁特降一官。
淳熙元年四月七日,知广州司马伋言:「本路帅司水军以千人弹压海道,有统领一员,无副将管辖。旧有统辖一员窠阙久不差人。其余队将之属,皆是强盗中选而为之,实难倚托。乞于本州岛东南第十一将正、副将中令一员兼水军副统领。」从之。

五月六日,诏秉义郎、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马军第一将正将党松年比因奏事,议论可嘉,特升差兴元府驻札御前前军统领。

二年七月二十日,诏:「诸军应管财赋,添修造(造)作之类,专令逐军统领一员提点出纳。遇支使,统制判押单状,统领方得收支,不许擅自关拨。江上诸军准此。」从殿帅王〔友〕直之请也。

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诸军升差兵官,内统制径行津发,赴枢密院审察。」

十月八日,诏:「四川诸军同统制、同统领阙并罢,见任人且令依旧,自今遇阙,更不差填。」

四年二月八日,诏:「镇江、建康府、池、鄂州都统司、御前水军、沿海制置司、武锋军,各于所管水军正、副将内,选择大使臣以上,能统众、曾于海道立功之人,保明一员,申枢密院。」以备差广州水军统领也。

二十三日,诏:「荆鄂驻札御前诸军,自今可作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其都统制依旧以鄂州驻札,副都统制以江陵府驻札系衔。」以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故也。

四月三日,诏:「四川诸军自今升差将佐,可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


审察。」先是,四川诸军除统制官,已令津发,赴枢密院审察外,余官未有明降指挥。上曰:「恐帅司去屯军处稍远。若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审察,则主帅自不敢措私意于其间。」故有是诏。
十月十三日,诏:「三衙、江上、四川诸军统制、统领官,并发赴枢密院审察。自将副以下,听一面升差。仍令枢密院不测取旨,点摘前来审察。」从枢密院奏也。

七年二月八日,诏:「兴元府都统制田世卿所部五军,依三衙、江上诸军例,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余照应升差格法指挥。」

八年五月一日,诏:「侍从官及内外待制、学士以上,各举统制、统领一、二人,具名来上,赏罚照应已降指挥。」初以枢密院得旨,令江上、四川军中统制、统领内人才少壮、武艺精强、沉鸷有谋、谙晓军政者,主帅择三、二人,具名保明,赴枢密院审察。如称所举,受进贤之赏;傥或不然,坐谬举之罚。老弱者,依公拣汰闻奏。至是,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七日,诏江上都统制自今进奉会庆节马,并令发赴枢密承旨司缴进。

二月二十九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护圣步军统制官,十年间易者十一,前后皆是除帅,得此军者,自谓即日超躐,不过时暂假途。乞自后遇有阙帅去处,乞不拘军分除授。其护圣步军统制,亦许其统领官内选差。」从之。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在外统帅初到,将前政军器对数点检,遇有损坏,实时修补,


毋致轻有改作,枉费工料。」
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雷州水军仅二百余人,其统领一员,系经略司辟差窠阙。今经略司既差正统领,又差副权统领,又差权副将训练之,属官愈多,而事愈不办。乞悉行减罢。」诏日后不得更作名目,创差权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应除授在外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如阶官未至升朝官者,与带升朝官。」

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添差属官,除见任人令终满,日后更不差人。其差下人,从省罢法。」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添差属官,所请供给、占破白直官兵等数多,实难应办。」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言:「策选锋军见阙统制官,窃见环卫官冯湛练历可任,缘系环卫官,不敢辟置,乞自圣裁。」诏特从之。

绍(兴)[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诸军统制官召赴行在,别有除授者,其阙听候指挥。」

绍(兴)[熙]五年九月十四日,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张(帅)[师]颜言:「伏 累降诏旨,令侍从、监司选举将帅,实为社稷之计也。欲乞下诸路监司并管军主帅,于本路所管统制官内,公共选举有智略、廉洁、堪(究)[充]将帅之人一、二员,具申朝廷审察。如或可采,籍记姓名,以备他时将帅之用。如不应所举,甘坐谬举之罪。」从之。

庆元三年二月十四日,诏:「殿步司、四川诸军兵官见依旧法升差外,其马军行司、江上诸军今


后统制至准备将,仰照旧例格法、节次指挥,委主帅依公选择升差,不得循情,有害军政。解赴总领所,或不系总领置司去处,委自守臣并审覆保明,申枢密院取旨升差。内统制、统领不测点摘前来,审观人材识略,或试以武艺。其绍熙四年正月十七日令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选择一名指挥,更不施行。」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淳熙十二年指挥『应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如阶官未至升朝者,与带升朝官』。可自今后三衙除未至副使者,与转副使。」

四年三月十四日,枢密院言:「三衙、沿江、蜀道凡十三处,军中自拥队、营队、训练将副以至统领、统制,主帅虽得专升差之权,自准备将以下,俱听统制保举。异时擢帅,亦不过以统制曾为环列者充之,是统制距主帅一级耳。今承平日久,非曩时战功之旧,至有校尉为统制者。夫既非伟才,骤居是职,志得意满,贪残骄肆,兵卒嗟怨,正以此也。乞自今统制官阙,令主帅择统领官,权其职事一年之后,军政无阙,方许申奏正差。或已试无效,听别差就权;或统领年限未及,军帅保明升差,除补满年限外,亦更与差权统制一年。委无过犯,方得正差。」从之。

开禧二年正月十日,臣僚言:「比年以来,主帅无(持)[特]立之操,将校有不安分之求。求者虑其员之足而无所致其力,太监则亦不敢求之以正员此句疑有误。,而(子)[予]之以额外。夫以额外为名,则不齿于正


员可也,而今与正员并列;不计其资格可也,而今资格居上,偶正员有阙,则他人不敢踰。乞申饬诸军,除见升差人许令姑存外,日后统制、统领及自余将校,并见阙差人,即不许预先以额外名目升差。」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三衙、江上、四川诸军,今后遇有欲不次升差之人,须于奏状内称说委是才能卓(赴)[越]、智勇过人,应得已降指挥,主帅结罪保明申奏,即与越格升差。殿步司(走)[赴]都堂审察。江上、四川诸军并赴宣抚司。」

嘉定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勘会三衙、江上诸军统制、统领将佐离军,各有立定逐路添差差遣,其许浦水军及淮东安抚司强勇军,未有立定格法。」诏许浦水军都统司照镇江都统司,淮东安抚司强勇军照江州都统司,各立定见行离军添差立功次数,均拨逐路合入差遣施行。

十年十二月九日,臣僚言:「窃见所至都统司有计议,有机宜,复有干办公事,幕府森严,独蜀自比岁裁减计议、机宜,仅存干办一阙。推寻初意,不过谓兵兴以后,用度窘乏,徒费廪给。然一经省员,无与上下共议,殊乏机谋之助。今以江上诸戎司较之,兵数孰为多寡,事权孰为重轻 而蜀之四戎司,何为独啬于此!要必幕客重而后司存重,司存重而后可望其折冲于外,伸威于虏也。乞明诏有司,仍复蜀之四都统司属官一阙,遴选硕材,以重久虚之选。其于今日守图之计,有补非浅。」诏沔


州、兴元府、金州都统司、利州副都统司各增置准备差遣一员。仍令枢密院差注右选有出身经任人充。
十六年九月十日,枢密院言:「勘会兴国军驻札御前防江水步军官兵并以招足,战舡、军器亦已整备,合差置统制官一员部辖,措置教练,防守江面。」诏刘武俊特差充兴国军驻札御前防江水军统制,兼统辖防江步军,专一任责,措置训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马院

御马院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五日,诏:「御马院合破草料,依昨升阳宫例,据每日合批诣数目,令所属差入赴院交纳。」

四年七月十八日,诏:「行在左右骐骥院差教骏马五十人赴御前马院,养餧御马祗应,添作二百五十人为额,听本院于诸处踏逐,指名差取,日下发遣。」

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十四日,诏:「殿前司寄养御前良马,见破十分草料,自闰四月一日(已)[以]后,每马减干草八分,正支破二分。至九月一日,听本院关报,依旧支请。今后每年四月一日依此。」

七月十二日,诏尚书礼部下所


属铸印一面,以「御马院之印」五字为文行使。旧来借用骐骥院印,至是始有是命也。
同日,诏:「御前马院差置手分四人,副知一名,兼前行书勘行遣文字。所差手分、副知,于内外诸官司指名抽差。不足,听本院召募试补。今后副知、手分有阙,并令以次人递(选)[迁]。其手分候递迁充副知日,与补进义副尉。副知满三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今来副知系创行差置,未有递迁人将差到院及二年,依手分递迁副知法补授立界。所有见相兼祗应骐骥院手分二人,就差充填上(下)件手分窠阙祗应。」从本院请也。

同日,诏:「御前马院于内外官司系公人内踏逐,指名抽差二人,充库子祗应。及副知、手分、库子诸般请给,并依祗候库子例。内库〔子〕、副知无衣人,春冬各添人绢二疋,冬加绵十两。」

同日,诏:「余杭、南荡两监许各差手分二人,于四人内通选差一名充副知,兼前行祗应。其副知补授理年,并依本院副知体例格法,仍降一等补授。初补副知,与补进义副尉。界满三年,与补进(义)[武]副尉出职。」

十四年二月三日,诏:「南荡并余杭门县界牧马两监合破草料,依旧行在批勘,令户部措置水陆近便富阳县、余杭县,照旁就支。仍令逐县依例差人津般,赴本监交纳。如两县支破不足,于此近县分揍数供纳。」

十六年十月二日,诏:「御前马院诸处差到养马军兵并教骏公吏月粮口食米,特与依御厨工匠等见请仓界敖分一等支给。内教骏新给历及无历人,并特依有旧历人例,支破本等身分请给。日后差到人准此。」

同日,诏:「御前马院军兵人吏,今后有逃走并见走未出首人,如遇捉获,依法施行外,其首身合依旧收管之人,止支无历人例请给。候及三年,方许支破本等身分请给。」

十七年五月四日,诏:「御前马院可差管草料使臣二人,手分三人,许已未到部使臣校尉及无违碍官司人吏或白身人内指差。内手分请给,并依入内省手分见请则例支破。白身人自差到实及七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有名目人实及七年,与转一官资。日后年满之人,愿留者听,请给、理年、酬奖仍旧。所有管草料使臣请给、理任,并依主管回易库管干官使臣已得指挥施行。」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御前马院见管胡羊,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大羊每口日支料四升,羔儿每口支料二升,就本院御前草料历内批勘,所属依例供送。日后遇有收支羊数,听本院关报支给。」

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诏:「殿前司寄养御前马驴二百三十头,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每头支草半束,料五升,就本处寄养御前良马草料历内批勘。今后遇有开收,并依良马体例,关报粮审院支破施行。」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御前马院见管御马,令户部行下勘给官司,每疋每日添次黑豆二升,就草料历内批勘,所属依例供送。日后遇有收支马数,听本院关报施行。」

五月三日,诏:「良马院见阙谙晓马性人养饲,枢院可下吴璘,令选差陕西军兵


二百人,分(臂)[擘]请受,将带家属,沿路批支口券,差官管押前来,赴殿前司交割。仍每年发五人,填事故阙。」
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见支破御马院御马并羊驴日供大麦,除御马依旧支破本色大麦外,其余羊驴,可改支稻谷。」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五日,未改元。诏:「御前马院见管教骏,缘德寿宫并皇子、三王府差过五十余人,即目阙人差使。令依见(抬)[招]填指挥,招刺五十人,限一月差赴御前马院填阙。今后遇阙,依已降指挥施行。」骐骥院同此制。

八日,诏:「太上皇帝御羊马,难以令本宫差人请草料,令尚书省行下合属去处,可依建炎三年以后累降指挥,差人供送赴院。所差脚户,仰临安府量支代雇钱。仍籍定姓名轮差,与免诸般差使。」

十五日,监草料场孙朔言:「伏 临安府差脚夫般担草料,供送御马院,临安府每日差脚夫五十八名,委是搔扰。窃见良马院亦系御马数,每月依宣限日(目)[分]差人赴草料场支请。今来乞依良马院立定宣限日分,令本院官差人支请。不唯公私两便,又可隔般送代雇之弊。」下户部相度,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施行。

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御马院状申,「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院见管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四人。欲于数内减手分一名,止以副知兼前行一名,手分三人,共四人为额。」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发填。

干道二年三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林安宅言:「大理寺参详引例弊事内,有骑御马直人兵,依元丰令,自长行排连至十将,补内外院坊监,或厢军将校者听。缘自渡江以来,不曾排连迁补,皆系泛恩补授。十将人已立定年限出职,有押官、承局、将虞候并援例,乞依条指射内外坊监,或厢军将校出职。照得前项引例旨挥,虽系一时申请,日后似此陈乞之人,合要照使,理难修为成法,止合作申明,存留照用。乞下兵部施行。」从之。

四年七月十六日,诏左骁卫上将军王权往淮西,与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夏、权发遣和州胡昉同措置不系民田荒坡、水草地,牧养御驹马。

十一月十四日,诏:「骑御马直将校、军兵,自被差到直等及二十年之人,令户部放行全分时服。」以骑御马直指挥使朱成等乞依班直支破时服全分,故有是命也。

十九日,诏:「御前南荡孳生马监可罢。见管马数,令承旨司审验火印,拨付殿前步军司。其所占地段,令转运司拘收,行下所属,依条召人请佃。内有侵占民地,仰照验的确契据分明,即行给还。」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殿前司应(应)差赴御马院祗应使臣内,带将副已上军职者,并令充额外,不得占破正阙,人从等与减半支破。如愿发遣趁赴本军管干者听。」

六月九日,御前马院言:「本院手分,各理到院及七年,补授进武副尉出职,委是侥幸。欲将手分窠阙依原降指挥,于内外无违碍官司并主管官司领职局或御前马院司人吏内踏逐指差。及将见管贴司试补,候至头名,与改作职级。及三年,通到


院及一十年,与补授名目出职。如年代不及,许令依旧在职,补理及方许解发。」从之。
二十四日,诏御前马院计定一年合买草料价钱,报左藏库上库,先次一并支,却令转运司拨还。其后左藏南库言:「淳熙元年至四年分,御马院节次于本库借过草料钱,两浙转运司除拨还外,有未还钱一十一万余贯,积压拖欠。淳熙五年三月四日指挥,就西库支取。乞以后年分依此施行。」从之。

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御马院减养马军兵四十人,教骏二十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四月一日,诏:「御前马院使臣罢军中兼职。其统制、统领、正副将愿归军,依旧职次。不愿归军,别听指挥。准备将至效用,并依旧骑习御马祗应。」

绍熙四年七月一日,御前马院言:「照得养马军兵不时宣押牵拽鞍马,入出禁中祗应。近来殿前马步三司却将有过犯、不守行止之人窠差赴院(滇)[填]阙,是致作过,有妨役使。乞今后三司军兵数内,遇有逃亡事故名阙,从本院于逐司不入队人内指名差取。如本院军兵、教骏等养马子弟内有及等,伏愿投军之人,从本院送逐司,依等仗格法招刺,承填名阙。庶几谙晓本院养马次第,可以使唤,不致逃避。」从之。

庆元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御前马院骑习御马使臣、效用并养马军兵,遇有事故名阙,并照体例,指名踏逐,差拨填阙。照得淳熙元年正月指挥,裁减定御前马院习马使效,以一百二十人为额;良御马院养马军兵,以七百八十人为额。指挥内即无遇阙许行踏逐之文。至绍熙四年七月指挥,止是养马军兵遇阙,于逐司不入队人内指差,及招收本院教骏子弟收刺承填,亦无踏逐使效之文。后来本院遇军兵名阙,并系招收教骏子弟,承填了当。今来本院陈请,习马使效并养马军兵并应奉御前,窃恐刷差作过、癃老、残疾之人填阙。乞今后将习马使效、养马军兵名阙一例许从自来体例,指名踏逐。」诏:「今后令御马院遇阙,踏逐差取,仍依公审实。或委曾作过及妨嫌回避、财物绾系、老疾之人,发遣归军,别作指名差换。」

嘉定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枢密院言:「据御马院申,使效、军兵、教骏多是三衙官兵内差取到院祗应,所是逐人籍请,仍旧在各司历内帮勘支请。窃虑人籍异处,是致帮勘请人等隐落、逃亡、身故人数,冒请钱米,因而别生奸弊。欲将各人籍请分擘赴院,令历帮勘。已札下殿前、步、马三司并御马院,日下公共相度,申枢密院。御马院外,有三卫取到使效效:原缺,据文意补。,左右骐骥院招刺到,其籍请见在本院历内帮勘外,有三衙取到使效军兵,其籍请亦在各司帮勘。本院遇有逃亡事故等人,即便关报逐司开落。今准前项密院札内事理,若将各人籍请分擘赴院,令历帮勘,委是从宜。所有使效军兵内,有该请家口累重添支钱,并每月券食钱,系钱会中半,每贯有优润四十文省。及入冬二次各人雪寒钱二贯文。并有


事故,遗留下妻口,两月日守孝钱米,及孤遗养济钱米等人,旧例系逐司支破。」诏依御马院相度到事理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省马院

省马院


【宋会要】


宋置省马院。淳熙元年四月八日,诏步军司差拨过省马院充养马使唤人请给,依殿前马军司分擘体例施行。

三年二月八日,诏:「管辖省马院官,委都副承旨,于枢密院准备差使使唤内选差,半年一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环 卫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环卫


【宋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谕宰执曰:「环卫官欲参酌祖宗,选用将帅,以崇武节,外建方镇,内列环尹,品式备具。近来环卫久不除授,非所以储材而均任也。可依旧制,应以材略闻,堪任将帅,及久勤军事,暂归休佚之人,并为环卫官。更不换授,止令兼领。如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即领左右卫上将军之类,并依着令。其朝参、职事、俸给、人从,并令有司日下条具。」先是,宰执进呈太常少卿洪适等讨论到环卫官故事,乞令有司同共相度。汤思退奏:「环卫官唐时有职事,本朝无职事。祖宗旧制,自方镇罢,皆归环卫。」上曰:「讨论得极详备。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如今之阁职。请俸据所带之官添支。正如文臣馆阁平时在环卫中,庶见得人材。令有司条具,以十员为额。朝参侍殿,并依御带体例。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人。除改差主兵官合不领环卫,如行在差兼职事,如干办皇城司、带御器械之类,仍许兼领。若今后除授不依元降指挥,并许缴劾,可着为令。」

二十五日,诏令临安府依画到修盖环卫官宅子图本,内三十间盖二位,以待正任观察使以上;二十一间盖四位,以待余环卫官,不得别官指占。

干道二年四月一日,诏:「环卫中郎将至郎将,请给、人从、出职、恩例,并差破亲事官,并依将


军已得指挥。应环卫官批书印纸,可并属殿前司。」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执政内殿进呈:「环卫官元有指挥不许差戚里,前日已得旨,差潘才卿,有碍元降指挥。」上曰:「卿等如此理会,甚善。」

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右监门卫郎将郑仁杰差遣,上曰:「环卫官却不当带出。」虞允文奏曰:「正如圣谕。仁杰止带合门祗候。」上因宣谕:「武臣贴职止有两等,朕欲增广其名。他日除外任者,因以宠之。卿等可检照典故具呈。」

八年四月十三日,上谕宰执曰:「环卫官戚世明军政甚修,可除右千牛卫将军,专令训练士兵。姚公赞可除右监门卫中郎将,依旧殿前司前军统领。每遇宣入禁中,赐酒食,统领官不得而与,故除之。成光延可除步军司中军统制,依旧环卫官。以同赴阙之人,皆以任用,今以此试其事。」梁克家奏曰:「陛下(侍)[待]遇将帅,恩意重轻,曲尽如此,将见人人感奋矣。」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奏:「勘会环卫官系行在职任,既除授在外差遣,自不合于衔内依旧带行。」诏令吏部申明行下。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环卫官依旧堂除。

四月二十三日,诏自今除中郎将,令升殿侍立。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诸环卫官正除授军中差遣或外任者,并不许衔内带行。内环卫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人。」先是,二年闰九月十六日,诏敕令所增修此法。至是上之,故有是诏。已而又诏:「环卫官指挥内,不差


非战功人一项,更不施行。」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立环卫官格:节度使除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除诸卫上将军,防御使、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除诸卫大将军,武功大夫至武冀大夫除诸卫将军,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武翼郎除中郎将,宣赞舍人、敦武郎已下除左右郎将。

十年七月十七日,吏部言:「武经郎、合门祗候王去恶除环卫官,欲将所带合职除比文臣带职在京差遣例,权行除落。候将来除授外任差遣日,却与依旧带行。日后转官,依见行条法指挥。」从之。去恶既除环卫官,申审合门祗候合与不合寄职,下本部看详。本部勘会:「敦武郎、合门祗候该磨勘转官,如系合门见供职人转翼郎,带行合门宣赞舍人。如不系见供职人,即行除落。去恶昨任秉议郎,特授敦武郎、合门祗候,即非磨勘转官。」故有此请。

十三年七月十八日,诏环卫官杂压在监察御史之上者,令依条牒门客试。

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进呈环卫官赵廓乞依任寿吉例,以遥郡带大将军。上曰:「近制,除环卫官,止论阶官高下,更不该载遥郡。任寿吉以遥郡带大将军,系是差误,可改正,任千牛卫将军。」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宰执奏事之次,上曰:「任世安除环卫官任世安:原作「任安世」,据下文及《止斋集》卷一三乙。,裴良显瓒与外任「瓒」字疑误。,留此阙以储将材。自今官高者除带御器械,小者除环卫官。」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左武


卫郎将盛雄飞言:「环卫官每除,合破省马一疋,立为定例。房缗欲下临安府,每月将军支三十贯,中郎将二十贯。到任供职,经历考第,不应于殿前司批书印纸,乞就枢密院批书。每遇朝殿,将军见破宫门、皇城门号各三道。如系郎将,只破宫门、皇城门号各一道。欲乞郎将更行添破二道。」从之。
四月二日,知枢密院葛邲奏:「环卫官秦世辅、任世安皆念归,不若稍令更迭。」上曰:「此辈在军中请受厚,来此骄堕,不如令更迭为是。」

嘉泰元年十月十三日,臣僚言:「恭 孝宗皇〔帝〕岁在隆兴,特降诏旨,有曰:『朕仰惟祖宗选用将帅,以崇武节,外建方镇,内列环尹,品式备具。近来环尹久不除授,非所以储才而均任也。可依旧制,应以才略闻,堪任将帅,及久勤军事,暂归休逸之人,并为环卫官。共以十员为额,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之人。若今后除授不依元降指挥,并许缴劾,仍着为令。』仰惟圣心留意环尹之职者,盖以兼收广览,使之日在左右,得以周知其武才,他日选用,可以得人。圣谟宏远,垂训后世,可不恪意遵守!比年以来,居是官者类皆庸琐,规图荐引,不以才武为先,侥幸序进,不以选择为急,充员具位,指日望迁,一遇将帅之阙,竟萌侥冒之意。如执券责偿,志在必得,纔不满欲,遂怀觖望。不知祖宗为官择人,岂为尔辈贪得冒进之地乎!此风寖淫,殆不可长。乞今后除授环卫官,悉遵


孝宗诏旨,精加选择,不得轻授。仍乞下臣此章,风厉在列,各安厥次,毋怀苟得之心。其或有抱(员)[负]奇伟,可备委寄,朝廷自加旌擢;若或〔碌〕碌无庸,专事交结,以觊进用,有违圣训之人,仍仰即日引退。如更不遵戒(救)[敕],偃然冒居,贪恋无耻,臣当次第按劾,乞赐重行黜罚,庶几环尹之官,莫非将帅之选。」从之。
嘉定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环卫仰法将躔,密储才望,故隆兴讨论十员之制,谓非才任将帅、久勤军事者,不在此选。近年以来,阘茸无闻之人,皆得厕迹其间,至于缓急选将,傍徨四顾,鲜克胜任,徒有乏才之孍。乞降旨,自今环卫官专以他处曾为兵将而有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略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六军诸卫

六军诸卫



龙武、羽林、神武六军,掌郊祀、朝会仪仗。(会仪仗)判司官一人,以判金吾卫仗将军兼领。左右各三军。其局有排仗通直官、大将「大将」下原衍「军」字,据《宋史》卷一四三《仪卫志》一删。、仪仗押当、催驱、(惊)[警]场、喝探、节级、探头等。诸衙自左右卫以下官,名存而事废。长史以流外官任。其蕃酋官名旧有归德、怀化大将军、(节)[郎]将、司候、司阶、司戈。后(有)[又]增保定、清远、奉义、归义、广化之名,为六等。将军而下又增武宁、安化、奉华、保顺之名,为五等。大将军又有宁远、保安、保宁,其将军又有怀德、奉化,郎将有怀忠、武安,司候有保忠,司阶有保和、保顺,司戈有顺化、安德,皆(有)[以]蛮夷朝贡受官者充之。

真宗咸平五年十一月,制加楚王元佐羽林军上将军,余如故。旧制,左右羽林、龙武、神武为六军,各置统军,无上将军之名。此盖有司误也。

天禧元年三月,御史台言:「常朝武官止一、二人,或请告,则绝班,欲增补之。」诏择内职之疲老者充。遂以庄宅使慕容德琛为右监门卫大将军,西(凉)[京]左藏库使孙正辞为右领卫将军,崇(义)[仪]使刘守节为右屯卫将军,东染院使韩景佑为右监门卫将军,供备库使宋可信、郭仁浦为右千牛卫将军,供奉官、合门祗候钱昺、宗崇勋、王玉、冯处正、宋接华、张文德并为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英宗治平三年九月三日,诏〔今〕后六军更不除上将军。先是,误除六统军为上将军,自是改正。

《哲宗


正史 职官志》: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左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诸卫将军为卫官。
神宗熙宁二年四月十六日,诏:「差摄南班官,今后只枢密院降札子差摄讫,关御史台合门。如正除南班官,即中书降敕告。」

三年七月六日,枢密院言:「今后摄南班有阙,欲于见在院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得替未有差遣人内从上差摄。如不足,即于审官西院除坐事、替回、合降差遣及今任有过并年未三十未合入亲民差遣人外,(敢)[取]未有差遣人定差。」诏今后有阙,先差陕西、河东任满替回或碍亲放罢,前后曾有战功路分都监至知城堡寨崇班以上。如不足,即依今拟定施行。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五日,御史中丞陈过庭言:「切惟祖宗时,将帅建节,不轻受人。自崇、观以来,启侥幸之路,虽胥史、厕役,间亦滥除,坐糜国用,百(陪)[倍]他官。今陛下循名责实,恭简用以身率四海,凡任节度使者,人人愿自贬损,以从德化,特重于自陈耳。近因范讷有请归环卫,授以上将军,制命一颁,众皆欢抃。尝闻艺祖削平祸乱,一日罢诸节度悉归环卫,而人无异议者,分当然也。欲望指挥所属详加裁度,除宗室及实有军功人别作措置外,其余并依讷例,换授施行,以协天下公议。」诏令(史)[吏]部除宗室外,开具内外节度使姓名、元除授因依闻奏。

十七日,制以少傅、安抚军节度使钱景臻


,镇安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刘宗元为左金吾卫上将军,检校太保、保信军节度使刘敷,(校)[检]校少师、武成军节度使刘敏,向德军节度使张楙,岳阳军节度使王舜臣岳阳:原作「兵阳」,据《靖康要录》卷四改。,检校少傅、应道军节度使朱孝孙,检校少保、泸川军节度使钱忱并为右金吾卫上将军,并以戊午诏书换授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三 三 卫

三卫


【宋会要】



徽宗崇宁四年二月十日,中书省言:「《周官》宫正掌王公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次舍之众寡,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又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盖王宫之内有士庶子为卫,而庶子者,非王族则功臣之世贤者之类,王以自近而卫焉,故休戚一体,上下亲而内外察。逮汉以郎执戟宿卫殿中,举衣冠子弟充选。至唐遂分三卫五府,其法详密。今殿庭设(伏)[仗]悉以禁族,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欲仿前世,择贤德之后,勋戚之裔,以侍轩陛,庶几先王宿卫之意。今仿古修立三卫郎一员,治一府之事,秩比(大)[太]中大夫。三卫中郎为之贰中郎为之贰:原作「郎中之前」,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日率其属直于殿陛。长在左,立于起居郎之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在都承旨之后。仗退仗:原作「伏」,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治事于府。博士二员,秩比承议郎;主簿一员,秩比宣德郎。博士掌教导,校试亲、勋、翊卫郎程文,讲书武艺。亲卫府郎十员,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员,秩比承议郎。勋卫府郎十员,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员,秩比宣德郎。翊卫府郎二十员,秩比宣议郎;中郎二十员,秩比承事郎。亲、勋、翊卫文武各四十员,分左右侍立。官给衣带,紫罗义襕窄衫,镀金双鹿束带,执长柄八瓣骨朵。亲卫郎立于殿上两傍,勋卫郎立于朵殿,翊卫郎立于两 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余依寺丞。一,亲卫官许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


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子孙。一,勋卫官许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应(大)[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一,翊卫官许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亲兄弟子孙试充。一,三卫官直退,皆入府诵书。各占一经一书,月以私试,(李)[季]一公试,习武艺者许赴武学。一,三卫官许年十八以上、人材秀整武班郎,兼有材武之人,亲卫许承务郎以上大使臣,勋卫许通选人小使臣。各召六曹郎官、武臣正任团练使以上二员保明。文臣令(大)[太]学官,武臣令武学官试,合格人以闻,三省审差。一,犯恶逆之家若编管人子孙亲兄弟及上书邪等、归明、笃废疾并历任曾犯赃罪徒以上,及三路极边、川傜人,元佑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明充三卫官。一,冒试者处斩。若违法保任者,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原减;已在官者,不以首原。一,诸卫郎每三人已上结为一保,(之)[互]相觉举。虽非同保,知其有犯亦同。一,三卫郎知同保有犯恶逆,系元佑奸党五服内亲属若编管子孙亲兄弟,及上书邪等、归明、极边三路、川傜人而不告者,处斩。一,诸卫官每保夜以一员直宿,有故若于令应给假者免。一,文臣试卫官法,公私试依此。第一场本经或《论》、《孟》义三道,私试减一道。第二场时务策一道。一,武臣试卫官法,公私试依此。第一场《七书》义二道,或策一道。第二场弓马,依武学补试法。一,三卫府令史

一员,书令史二员,贴书四员,守阙贴书四员,并依殿中省法。一,试诸卫郎取成文理稍通者为合格。有阙并试补臣僚,不在以恩例陈乞之限。一,诸卫郎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三卫府保明闻奏,中郎升郎,翊卫郎升勋卫中郎,以次递升。愿充诸卫郎者,召保官,赴吏部投纳家保状。吏部类聚及三十人以上,申尚书省差官试。」从之。
二十六日,诏三卫郎为三(侍卫)[卫侍]郎。

六月一日,诏祖宗诸后及妃嫔之家,其本宗堪充诸卫官以闻。

八月十六日,诏(二)[三]卫博士今后并差文臣。(以上尹波校点)
职官 ~ 合门通事舍人题下原批:「下行录『故事云云』,在第四页第十行。」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合门通事舍人题下原批:「下行录『故事云云』,在第四页第十行。」


政和六年天头原批:「此条移下第三页,夹注在『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条下。」,诏以合门通事舍人名行鄙俗,可改为宣赞舍人

【宋会要】


合门通事舍人。太祖干德五年四月,以右班殿直郑粲为合门通事舍人。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以右侍禁焦守节为合门通事舍人。

景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梁颢等言:「乞于合门祗候内选试通识文字、善能宣赞、熟于祗应者六人,授通事舍人,仍令兼合门祗候,专切祗应,只与京城勾当,不差使出外。别于合门祗候、供奉官、侍禁、殿直内选试二人充后殿词令,候通事舍人有阙,便以次填补,以次别选词令,永为永式。其余合门祗候只随班起居外,更不赴殿庭祗应。所贵精习礼容,遵守官业。」诏合门具自来祗应精熟人数、职任、姓名以闻。

二年四月,以合门通事舍人焦守节为衣库副使,仍兼通事舍人。真宗谓宰相曰:「守节以财利羡余,计司请行甄奖,苟循级改官,当为合门副使。若然者,使边防效命之人闻之,何以为劝!」但稍迁而已。

三年八月,帝谓宰臣曰:「合门祗应通事舍人等,礼容词气亦须详闲,近来失于慎择,可自合门祗候已上选定人数,具名以闻。更有合制置事件,并令本司条列闻奏。」

天禧二年十二月,礼仪院言:「《仪制图》内言合门通事舍人者,今欲止名


通事舍人。」从之。
仁宗庆历四年四月,诏:「通事舍人如未系诸司副使者,与除合入副使。在职系副使者,转五资,候至宫苑、皇城副使,如累经任使,有劳 ,并除横行副使。若未大经任使,别无劳绩,除中等使额。诸司使更不兼通事舍人。」

嘉佑二年十月,以内园副使、合门通事舍人夏佺为西上合门副使。仍诏通事舍人自今十年无赃私罪者,除合门副使,即不得陈乞。

【宋会要】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七日,合门言:「祗应通事舍人例各不愿住京,盖外任俸给差优,即目全阙祗应。欲望系住京祗应无勾当者,依诸司使、副以下差摄南班体例,月支添支钱,候有差遣罢给。」诏应合门祗应未有差遣及待阙通事舍人、合门祗候,每月支添支钱七千。在京者候别请添支,外任者候朝觐即并住支。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合门通事舍人范愈言:「已授开封府界咸平县兵马都监,所有兼宣词令,乞别差人。」诏合门于祗候内选定一名闻奏,仍今后着例选定以闻。

十二月十六日,诏合门:「自今通事舍人以下日轮二人,察视内殿起居臣寮,其无故不赴者,并行弹奏。分故失定断三次者,勘罪取旨。察视之官自敢容庇,委合门举劾以闻。」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诸司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充职及十年,转合门副使及中等使额。本条


虽言曾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著劳能者方与迁转,即不定边任职局去处定:原作「是」,据《长编》卷二四七改。,亦不分劳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额为中等以:原作「是」,据《长编》卷二四七改。,故王咸有得以滑州钤辖为寄任,王易、王泽、李瑊皆自宫苑副使转南作坊使。一十五资使额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甚详备。欲今后诸司副使额兼合门通事舍人,如充职及十年,曾经四路沿边路分都监,或沿边知州军,或安抚都监副使、同安抚差遣,或自转大使臣后,以劳绩曾转官者,皇城、宫苑副使并除合门副使。虽不历上项差遣,又无劳绩,但及十二年者,亦与转合门副使。其余副使,并于使额上转五资,依旧兼职。若不愿兼职及转正使者,并罢兼通事舍人。其旧条内曾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著劳能,并转中等使额三项更不行用,余依前后条贯。」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西京左藏库副使王昭序兼合门通事舍人。以昭序自陈入仕五十三年,老病,乞解点检合门簿书并提点承受,特有是命。

元丰七年正月十八日,右侍禁、合门祗候朱伯材迁合门通事舍人,以德妃进位恩也。

绍圣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殿承制、合门祗候张忠特用合门祗候年劳并理过磨勘年月,与除合门通事舍人,以先朝藩邸之旧也。

【宋会要】


徽宗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一日,诏张维周特受


合门通事舍人,以顷事巘邸有劳也。
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改合门通事舍人为宣赞舍人。

十四日,诏:「合门以宣赞为职,每遇播告,呤讽声韵,不能达言道意,至稽留百辟,莫能晓知,可今自直诵其词,勿复循旧。」

七年七月七日,诏:「东上合门全阙应奉宣赞舍人,以并不习,喉音不明,引赞生疏,特许勋臣、戚里之家敦武郎以上能赞喝、有喉音者,听于投状,知合门按试,及将举止详雅、无过犯二十人,限一月引对取旨。」

【宋会要】


故事天头原批:「此条移在首页第一行。」,合门无通事舍人,而通事舍人沿唐制自隶中书省。如抽赴合门,并称合门祗候。其后直授合门通事舍人,非旧制也。天禧中,去「合门」二字。政和六年,改为宣赞舍人。

【宋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合门宣赞舍人李永志特降一官,落合职,送吏部与远小处监当,以合门奏永志不赴起居故也。

二十七日,诏合门宣赞舍人、充神武中军右部统领官韩世良免赴合门供职,以世良见管马军职事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武显大夫任仕安兼合门宣赞舍人。从荆湖南路安抚使折彦质言:「勘会本司统制官任仕安前后立到功 ,未蒙旌赏,欲望特除一合职。」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诏:「武翼大夫、兼合


门宣赞舍人、点检合门簿书公事陈谊,以年劳合该陈乞钤辖差遣,为系簿书官祗应详熟之人,特留依旧供职。仍依元降奏留指挥,具名(阙)[关]申朝廷,特与差兼行在诸司差遣。」从谊请也谊:原作「宜」,据前述改。。
九月二十三日,诏敦武郎、借合门宣赞舍人、权主管寿春府事、统制军马罗兴特与转一官,补正合门宣赞舍人,赐金带,差权发遣寿春府。先是,伪齐王彦充占据本府,蒙庐州寿春府镇抚使王宣赞委兴统领军马,收复了当。自到任经今一年,夙夜捍御,别无疏虞,讲究葺治,稍成伦绪,遂陈乞朝廷别遴选重臣弹压边面,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五日,诏:「合门供职宣赞舍人已下并带职提点、承受等,已令不妨供职,注授兼领诸司差遣。缘行在窠阙数少,自今后特许不拘内外,注授合入差遣。如合经密院人,听从密院陈乞。如系外任人,候阙到日,方许陈乞,免罢供职。」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岳云依旧带合职。先是,吏部勘会忠训郎、合门祗候岳云以收复襄阳府等处有功,未承增赏指挥,已特除合门宣赞舍人。今来增赏,转武翼郎,缘不系合门见供职之人,依条合罢合职。故有是命。

十月一日,诏武经大夫、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黄铎许带行合职,以随逐兵马大元帅府有劳、进状陈乞故也。

六年六月五日,诏:「武功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裴公孙自政和四年到合门供职,实及一十七年,可将建炎覃恩并平江府扈


从赏合得回授两官并与收使,于见今官上特与转行遥郡一官。其已给回授公据,令吏部拘收毁抹。」
十一月二日,御前祗应、干办御前马院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言:「臣等伏自今上皇帝纔出外第,差在巘邸祗应,以至扈从至应天府,遭遇登宝位,实万载一遇。伏 合门兼祗应李观、严仅元系供报班次,已蒙圣恩作藩邸人,各除合门祗候,并见今供职。再念臣等夙夜应奉,与其它随龙人事体不同,欲望睿慈特许依李观等例施行。」诏李彦实、冀彦明、仵彦宏并特除合门宣赞舍人,余人不得援列。

四日,诏敦武郎、合门祗候孙晖与转三官,除合门宣赞舍人。以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司申:「契勘伪贼刘麟聚集贼众侵犯淮西,分遣贼马攻围寿春府,勾破水寨。其知府孙晖躬亲统押本府兵等,驾舡下湖岸劫夺贼寨,生擒伪贼,及夺到战马、器甲并被虏人民等。其贼续后增添万数,并力攻打水寨,其孙晖独当一路,紏率所部官兵,昼夜尽死与贼 敌,保护一城生灵,致兵不能攻取,委是立到奇功。伏乞先次优与垂恩,庶几有以激劝。」特有是命。

十二月十日,武翼郎韩敳言:「臣元是合门宣赞舍人,近该磨勘转武翼郎,即不带行前件合职。伏念敳昨用父赠庆远军节度使遗表恩泽一资,除前件合职,即与寻常特带合职人事体不同。今窃见曹王舂亦系用父遗表恩泽除合职,后来磨勘不曾带


行,蒙特降指挥,复令依旧带行合职了当。敳与曹王舂事体一同,伏望特赐依曹王舂例,依旧带行合职。」从之。
七年九月三日,诏武德大夫转合门宣赞舍人韩世良特授荣州团练使,官职如故。以世良行在供职日久,备见忠勤,故有是命。

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合门祗候陈靖特与转宣赞舍人,以靖昨在殿陛首尾九年,祗应详熟,并无遗阙故也。

十三年三月六日,合门言:「点检簿书公事赵环等申,皇帝二月四日初御正殿及四参官起居,举行旷典,合门应奉并无差失,伏乞推恩。」诏各与转一官资。

闰四月十二日,诏合门供职舍人可依靖康年裁减定例,以十四人为额。仍取宣和七年以前供职详熟人填见阙。

十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合门待阙舍人不得过十员。

二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诏武功大夫、吉州团练使王汉臣两任簿书官满,合转两官,特与见今遥郡上转行一官。武功郎李大授簿书官三年满,合转一官,特与见今官上转行一官。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武经大夫、合门宣赞舍人郑立之系第八等,依合门格,满三年合转一官,今已上十二年,特与遥郡刺史。

三十年五月三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任叔向展二年磨勘,以使人在庭失仪之故也。

六月十九日,诏宣赞舍人李昺经曾引使副及曾当晏殿第二番次祗应,依昨降升等指挥,升充第二等祗应,填见阙。

十月十九日,诏武经


郎、合门宣赞舍人李捻与转一官,以捻父存纳昨解罢内侍省押班推恩,合得恩例,乞与子故也。
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言后省缴金鼐除合门通事舍人除目,上曰:「初不知有如此曲折,依所请,便与报行,以戒后来侥幸之求。」以权中书舍人虞允文奏,(鼐)[金]鼐纳粟命官,及交结权门,四为国信三节人,皆纳赂以得之故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二月十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提点至承受,金国使人到阙,应奉及一十番,各转一官资,自隆兴元年为始。

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在外待阙舍人依昨降指挥,曾经历任人簿书官审量,方令填额外阙供职,其请给候有正阙拨填入舍人,方许支破。以上《干道会要》。
干道六年八月六日,诏:「合门官属旧有定制,今欲稍清其选,因以择材。除宣赞舍人、合门祗候依旧通掌赞引之职外,可置合门舍人十员,专掌觉察等事。并先召赴中书省,试时务策一道,限八百字以上。并试步射七斗弓四箭,就学引试。如应格,则(收)[特]旨除授,立为定式。其所分职务,别令合门件析以闻。」

同日,诏:「合门舍人如供职及十年,愿补外任者,并宜优异与郡守差遣。」

十九日,合门言:「近置合门舍人十员,令合门具所分职务。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并行幸去处亦如之,兼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从之。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门舍人自今依文臣馆合以次轮对,所有立班,可与


簿书叙官,顾募添作八人。」
八年二月七日,诏:「合门舍人从义郎已下,可依带合门祗候准四年磨勘,余依本法。」以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淳熙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自令管军官更不带行合职,非合门供职人仍不转官。

绍熙二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检照先降指挥,今后合门官以四十员为额,见今已是溢额四人,不可复增。今来张显祖特除合门宣赞舍人,正是溢额之数,欲乞且令仍旧看班祗候。」从之。

四年六月八日,合门宣赞舍人、干办皇城司郑挺言:「合门供职已踰十年,干办皇城司系再任,照得昨降指挥,合门宣赞舍人供职及十年人与州钤辖差遣,皇城司干办官曾经任满人与升擢。欲照元降指挥,改差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扎,依王瑛等例,依旧合门供职,到日之任。」从之。

庆元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合门西班之清选,亦国家储才之地。内宣词令,必取其音吐洪畅、能通晓文义者,然后可以为之。照得合门之官,有带点检簿书、宣词令职事者,多是不通文义,不识字句,每遇宣制日分,旋托他官代宣。乞令合门长官将带宣词令人再加选择,如有不称,日下住罢,庶几公朝无旷官之累。」从之。

四年正月十七日,诏:「合门宣赞舍人以下,日在殿陛应奉,事体繁重,可将见供职人候入额实及六考,依内外场务官例,与理关升。令合门保明报吏部施行,今(候)[后]准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忠训郎、合门舍人熊飞在殿陛应奉并无遗阙,已授外任,于祗候库取赐金荔枝一条系赴朝参。

三年三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淳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令所编类落合职转官申明指挥,谓带合职、合门见供职人得旨除落,方合转官。其不系见供职人,如祗候转武翼郎,宣赞舍人转武翼大夫,依条自合除落,难以一 推恩。」诏自今依此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合门舍人若除授差遣,合与不合于衔内带行 」吏部检承干道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旨,环卫官系行在职任,既除授在外差遣,不合于衔内带行。诏吏部申明行下。《史浩行状》:淳熙中,孝宗幸秘书省,(承)[丞]相史浩奏:「合门舍人,陛下方以视馆职,亦各参与坐于西廊。」
嘉泰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召试合门舍人,必择右科前名之士,及照已降指挥,履历考任应格,方许与郡。」先是,淳熙四年三月,诏合门舍人依秘书丞例,理亲民资序,后供职实历二年乞补外,与知州差遣。至是,臣僚缴奏,合门舍人戴炬、潘柽不顾格法,侥求郡寄,复有是命。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合门待阙人数颇多,自今后以三十人为额外,虽有降到指挥,令合门执奏,更不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见任合门官供职及一年,许奏本宗期亲合职一名,特与不作员阙,额外供职,经任人方许赴上。曾任知合


门事及一年,未曾陈乞者,亦许奏一名,令合外待阙,候有阙,经任人依名次拨填供职。」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已除合职待阙之人,除未经任人合候经任、见在外任人许候任满外,今后遇关批问,已经任人如不愿供职,可落合职,与转一官,令合门具申施行。如在外州寄居,令合门移文,各州守臣取会供申。」

嘉定元年四月十四日,诏待(关)[阙]未供职人落合职转官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合职所以摈相朝仪,为右列清选,故干道增置舍人之员,试而后用,以比儒臣馆职,自此即可试郡。近年以来,有非所当得者亦萌干请之念,至于任郡寄,乖缪无闻,不孚物论,甚失抡才之意。乞自今合门舍人专以处右科及曾发文解、众称其行能兼备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带御器械

带御器械


【宋会要】



国初已来,当选三班已下武干亲信者佩橐鞑、御剑,或以内人为之。

真宗咸平元年四月,以西京作坊副使石颙为西京作坊使,西京作坊副使綦政敏为供备库使,供奉官张旻为供备库副使,并带御器械。初,是职(上)[止]名御带,至是改焉。

天圣七年十一月,诏带御器械给马三匹,并刍粟。

景佑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带御器械自今不得过六人,非时更不添置。

仁宗庆历元年七月,诏带御器械阙员,以历边任有功者补之。申明康定(三)[二]年中诏也。

八年三月,诏枢密院:「内臣诸司使、副在边五年而无过者,遇带御器械阙,以名次取旨。带御器械五年而无过者,遇内侍省押班阙,亦如之。」

十二月十二日,殿前郭承佑言:「男供备副使士逊昨准恩旨,与带御器械,今臣管军,虑有妨碍。」诏士逊兼通事舍人。

神宗熙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带御器械邓德言,乞权差官轮番宿直。诏令向宝宿直。旧制,外任带御器械过阙朝见不宿卫,时宝移真定府路总管,过京师,故特命之。

元丰二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带御器械遇独员,差内侍押班兼权。

三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干当御药院李舜举左右岁久,清谨寡过,可文思使、遥郡刺史、带御器械。」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五年五月十九日,诏:「今后外任臣寮初除带御器械,并候告谢、正谢讫供职。」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带御器械官合带插。」上曰:「祖宗置此官,所以卫不虞也,今乃佩数只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珍,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又有球仗队,皆极文绣之饰而无实,他日恢复之后,此等事当尽去之。」上每论天下事,常欲贵实而恶为文具,是以及此。

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景福殿使、安德军承宣使、内侍省押班张去伪言:「昨任带御器械,于去年九月除内侍省押班,所有解带合得恩例,欲望许于臣父见道见今官上转行一官。」从之。

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诏:「近降指挥,令中外举荐武臣,召到者无阙可处,可增置带御器械四员。」

六月二十五日,诏随龙带御器械李彦实特与落阶。上曰:「自藩邸事朕,至今三十六年,备着勤劳。」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六年九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已降指挥,带御器械立班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其杂压叙位亦合一体。」诏前降带御器械官在横行本等官之上、余官在横行之下指挥更不施行。

十月五日,带御器械杂压叙位依近降指挥,令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遇合班处,依合门元降指挥立班。

六日,诏:「今后筵宴等插戴花朵,带御器械官并环卫将官未至横行人,特与依横行副使支破。」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带御器械依旧堂除。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诸带御器械正除授军中差遣或外任者,并不许衔内带行。」先是,二年闰九月十六日,诏敕令所增修此法,至是上之,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带御器械供职及一年,方与解带恩例。」以司农少卿吴燠言:「比年改除带御器械,供职未几,复还旧任,倏来倏去,规求解带恩例。在法,历任谓二年成资,今虽不及二年,亦合供职及一年以上方可。」上曰:「此说甚当,今后供职及一年,方与解带恩例。只作特旨行下。」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四 左右侍禁

左右侍禁


【续宋会要】



太宗淳化二年正月天头原批:「内殿崇班。」,诏置内殿崇班,在供俸官之上;左、右侍禁,在殿直之上。先是,供奉官、殿直有四十年不迁者,故特置崇班、侍禁之目,差定其俸给,以次授焉,人用胥悦。

【宋会要】



皇城司,在左承天门内北廊,本名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改今名。掌皇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官名籍及命妇、朝会、颁冰、供内取索物及入内尼院斋料、国忌斋醮之事,以诸司使、内侍都知、押班三人勾当,后或增差,踰旧员。《两朝国史志》:皇城司勾当官三人,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管钥、木契、亲从亲事之名籍及命妇、朝会、伏日颁冰、内中须索、内院斋料,并国忌修斋醮设之事,皆总焉。勾押官、押司官各一人,前行四人,后行六人,勘契官二人。神宗、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此。

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办官五员,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押班充。点检文字使臣、法司使臣、主押官、押司官各二人,前行五人,后行曹司各四人,表奏司正名贴司、私名贴司专副各二人。本司掌官员到任并满罢合得酬奖等;亲从亲事官五指挥,入内院子指挥,司圊转资事故、作过移送、开收名粮等;每年换给 号。郊祀大礼,差随从圣驾祗应亲及制造添修应奉物色等,并前十日,本司官吏将带亲从等,往青城搜空止宿。照管使臣人吏,开收迁补、任满酬奖并陈乞磨勘转官。大金使人到阙贺圣节并贺正旦,差拨入驿,把门约拦,入位代剩员祗应,亲从等并造仪仗下,缀带 号。奉使大


金贺正旦、生辰,差入国亲从和宁等门(机)[讥]察人物头刃、火烛,入出并验牌号,宣押人物等入出。每年上下半年探替内外诸窠坐,亲事官、守阙入内院子等差使去处;每季探替在内诸门地分、崇政殿、垂拱殿亲从占役差使去处。天申节、贡院御筵,差把门约拦并投送文字等亲从事官。每遇朝献,圣驾行礼,差亲从搜视,守把门禁,辨验(机)[讥]察人物等入出。应诸官司降到指挥,差取亲从、亲事官等。御试举人,差拨殿司 宿,亲从排办扫洒等。春秋铨试选人,差巡视亲从、亲事官守丽正等门。寄班祗候批书到任满罢,忌辰行香立班处,差约拦亲从。寒食节、十月朔内人朝陵,差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亲从五指挥,拣选崇政殿祗候亲从。大礼毕,将崇政殿亲从堆垛子配填班直等。大礼前,预差亲从、亲事官充近上军分。每三年一次排转亲从、亲事官、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职名。应承奉指挥权留在内诸门并留住人物等内中止宿。每年于亲从、亲事官逐指挥,并于殿前、马、步军司取拣,合过守阙入内院子指挥之人,并制造在内诸门地分、崇政殿、垂拱殿泬衫笠子添修,上下半年付物扫洒等,每于九月内关太史局,于十月内选日蓐拔在内自生蒿草,每季禁止高阜去处不得观望禁中,约束杖子门外不得诸色人作闹。每年春秋,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三色武艺、弓弩枪手

银鍱子。应皇城周回遇有舋裂、垫、陷、倒兑,移文修整。应诸官司关报到人物头刃等入出诸门,给牌子照验放入。
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诏诸色人不得带刀子入内,委皇城司牓门告示。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诏定臣僚趍朝下马之处,令皇城司告(论)[谕]:凡宰臣、亲王、节度使至刺史,文武升朝官,殿前诸班,马步军、厢军主、都虞候,诸司使至崇班,供奉官至殿直,枢密承旨、副承旨,医官待诏,于皇城门内下马。若由左掖门入,向北,于左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并于左银台门外下马。若由右掖门入,向东,于中书门东下马,向北,于右长庆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并于右银台门外下马。若由东华门入,向西,于左承天门外下马。若入崇政殿起居,向北,寻城墙,于謻门外下马;宰臣、参知政事、亲王、枢密、宣徽于横门下马。指挥使以下至员僚、奉职、借职、幕职州县官等,并于皇城门外下马。

九月九日,诏拱宸门每假日早朝,其御前马步军、厢军指挥使以上,北宅将军以上,止得入拱宸门内下马。其使臣奏事急速者,许于此门入,自余须于朝门出入。崇政殿后苑,宿直、内品、亲事官、交番、内中修造工匠,依旧出入。

十一日,诏京官及中书、枢密、堂后官主事以上,许入皇城门下马。

十一月一日,诏宰臣、参知政事听骑马入中书门,于小厅前下马,出便门趍朝。其出亦听于



本厅上马。
十日,诏宰臣及台省(请)[清]望官、正言、监察、郎中、诸司四品以上,听戴帽至下马处;自余杂品官,如雨雪即许戴入。

四年闰十二月四日,诏南宫、北宅将军遇假日及非时宣召,许入拱宸门。

十四日,诏自今如赏花、射弓,拱宸门不放人出入。宴会时,知制诰以上听于北极楼下东横门外上马,自余(于须)[须于]夹道门东上马。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应文武臣僚不得带从人至排班及合门左右。

九月,诏:「皇城司前选三司役吏补军校、掌内庭管库者,并授三班奉职,自今勿复补置。」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皇城司:「今后差上番亲从、亲事官,于未开内门前,于门外编栏合入殿庭之人,先门道内守门,以次趋朝,官排马即于后排立,依次入门。若不系殿庭排立祗应人,须趋朝前入绝,方得放入。所有从内者,亦差补宿亲从官约栏于门里空处,候入门人静,方得放出,即不得拥并占先奔走。」

三年九月,皇城司言:「乞今后应中书、枢密院、三司、开封府及诸臣僚引从祗应公人,依崇政殿门例放入长春门;准备祗应人即止外贮廊西,如有公事,逐旋勾唤。余并不放入长春门。及东角门两处,取便出入。」诏宰臣等各许带从人入长春门,内宰臣、亲王、枢密使五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及签书、枢密副使、宣徽使三人,三司使、开封府二(年)[人]外,余依所请。仍令皇城司常切点检。后以翰林学士晁迥乞,许各带


一人入长春殿门,仍并罢三司使、开封府、御史中丞长春门里引接之人。
四年六月,诏皇城司:「今后雄州递直赴内东门进下,每旬具数报枢密院。」

九月,同管勾客省、合门公事王克明等言:「自来双日紫宸殿门外见谢辞文武臣僚,放班之次,诸色人于殿门外及廊上往来交杂。欲乞令皇城司差人于殿门外东西排立,不令放入不系见谢辞臣僚及诸色人过往。如有违犯,臣僚即许合门弹奏,诸色人送开封府劾问。仍下合门、御史台、三班院、入内〔内〕侍省、皇城司告示。」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以汲水器赐宿卫诸班,充皇城内扫洒所用。初,事材场以退材造成汲器,真宗曰:「此细物尔,以给宿卫诸班供用。或致亡失,则官司必责备偿,可特赐之,勿附帐籍。」

四月,诏两街僧道录、传法译经三藏许入皇城门下马。

八月,诏皇城司:「崇政殿门外快行十将、节级等,应内侍传宣勾唤臣僚及密差勾当外,其余并止于皇城司差亲事官。

二年五月,诏皇城司:「每常朝日,臣僚起居未退,其诸宫院车马并令于东华门里夹道内过,入军器库东横门并崇政殿东横门,赴内东门。如假日及常朝已退,即许入左承天门。」

九月,诏尼院供用官遇假日亦许入拱宸门。

三年八月,诏:「皇城门所遣亲事官伺察者,自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先是,遣此辈四十人,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


悉上本司,实时录奏。帝虑其恐喝扰人,故令枢密院条制之。
十一月,诏:「皇城司阙额亲从、亲事官,委本司差指挥使将等架于军头司招到人内拣填,旋押赴司看验引见。」

四年四月,诏:「自今东华门、左右掖门外缘皇城居民,有将己业出卖者,官为收之,优给其直。」先是,右掖门外民家遗火,颇接内庭,上封者因请徙东华门、左右掖门外居民地所,官市其屋以为廊庑。帝以民居既久,不欲搔扰,故有是诏。

五月,勾当皇城司刘承珪言:「皇城内诸门出入人,多袒衫下领,不甚端谨。自今乞降宣示谕,有违犯者,送所司量从惩责。」从之。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十将已下,依旧五人为保,递相觉察,不得饮酒、赌博。其指挥使、都头亦须递相觉察钤辖,画时(中)[申]举。仍令指挥使已下置历,轮掌一月,具有无作过之人抄上印历,书押于后,却称饮酒至醉、赌博受财、故作非违,令内职觉察。如不申报盖庇,致人陈告,察探得知连科违制之罪者,第迁一资。」

是月,诏:「前议以砖迭皇城,可令择日兴葺。」

二月,诏:「干元门至朱雀门及皇城四面,每岁植木,自景德四年至今,尚未得茂盛,可委勾当皇城司刘承珪专切管勾。」

十二月,诏:「皇城内盗百钱以上,法皆杖配。顷来有诸道纳纲之人怀钱出入,一为发觉,即无以免。其令皇城司晓谕应出入役人,使知条约。」

六年十一月,诏皇城司:「自今契丹人使到阙,其入内


内侍省、三班使臣并晓示逐月趁朝者,令只入左掖门、东华门,候人使进发日依旧。」
天禧元年正月,诏皇城司每遇正阳习仪,即开西厢门,令臣僚出入。

八月十五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颇亦非便,请行条约。」帝曰:「丛脞之事,多寝而不行,有司之(赋)[职]亦不可废也。」

二年正月,诏皇城司:「自今勾押官入仕二十年以上,充勾押官及五年,依例以闻,与班行安排。」

二月,勾当皇城司蓝继宗言,请与刘美、周怀政递宿于本司。诏继宗自今止居本司,勿复递宿。先时继宗将家属居本司,至是徙外舍,故上言也。

仁宗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皇城司言:「自来中使奉使差出及朝臣替回入见,并以名报皇城门外把门人员以凭认,近日多因循不报。望下合门、审官、三班院、入内内侍省, 行告报。」从之。

天圣元年十二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有饮博、逃亡及别为过恶、合该移配六军并京畿县镇下军者,自今并相度情理,配外州军本城或边远牢城。仍下三司、开封府,应有亲从、亲事官作过、例该移配者,并决讫奏裁。」

二年六月,皇城司言:「近日诸色工匠将带头刃、作仗,称奉宣勾唤入内工作留宿,并无关报,深虑夹带奸诈,无凭辨认。欲望自今如奉宣勾唤人匠及诸色人、百姓入内工役并留宿者,并据人数关报当司,以凭经历内诸门点校放入。」从之。


七年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抽差亲从、亲事官,须凭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先是,有内侍邓德用传宣亲从第一指挥勾当副校黄遂以下二百二十六人赴昭应宫救火,无文字关本司,〔上〕以为非便,故有是诏。

八年三月,诏皇城司,自后诸军班直及诸司库务、坊监,不得每日差入内探及抄札班次姓名。

景佑二年八月十三日,诏勾当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车驾行幸,常令二人在内,依例管勾。

庆历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诏皇城司晓示:「自来使臣、军员等因朝见谢辞,多于殿庭唐突。今后如合该条例酬奖,仰于所辖投状,如别有抑塞,即于理检院陈诉。更便辄于殿庭唐突,令行门止约。如违,当行劾问,并以违制私罪论。」

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皇城司:「在内诸司库务有着火烛并有头刃去处,如遇乘舆出,内各留监官一员照管。」

八年正月十二日,诏皇城司:「每遇驾登楼,即将合系对御祗应诸司并额定数目,令合属司分依入后苑例。内逐司只许本处人员、工匠、院子、长行带牌子上楼祗应,即不得夹带抽差到兵士衮同在内。」

闰正月,降勾当皇城司杨景宗等六人,坐不觉察崇政殿亲从官夜寇宫阐也。时亲从官四人夜入禁中,焚宫帘,斫宫人伤臂。三人为宿卫兵所杀,一人匿宫城北楼,经月方得,即支分之,不知所以始谋者。景宗等皆领皇城司,故被责焉。景


宗自建宁军节度观察留后降徐州观察使、知济州;邓保吉自皇城使、康州刺史、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落副都知,为颍州兵马钤辖;杨怀敏自左藏库使、通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降为文思使、贺州刺史;刘永年自北作坊使、廉州团练使降洛苑使、英州刺史、蔡州兵马都监;赵从约自洛苑使、眉州防御使降领陵州团练使、濮州兵马都监;王从善自供备库使、荣州刺史、带御器械落带御器械,为曹州兵马都监。
是月,臣僚上言:「皇城(使)[司]在内中最为繁剧,祖宗任为耳目之司,勾当官四员,多差亲信有心力人。近年员数倍多,并不选擢。乞今后只差四员,选经历有心力沉厚之人勾当,各更不许人指射陈乞。如违,并以违制论。」从之。

七月六日,诏:「今后勾当皇城司都知如遇非次差遣、假故,即令勾当皇城司内诸司使、副并带御器械官员相兼,轮鄙赴崇政殿宿直勾当「鄙」字疑误。。如不系内诸司使副、御带,只轮在内东门外并皇城司管勾宿直公事。」

皇佑元年三月十七日,诏:「皇城司在禁中,外城墙正不点检,至生青草,轮差勾当皇城司使臣躬亲将带里外巡城人员、兵士 削,并管常令洁净。」

十一月十一日,皇城司言:「相度到皇城东两壁有诸位次,内小屋子搭靠城墙,并檐楹俯逼皇城,计三十七处,屋后别无巡道,致外仗亲从官无由巡觑。乞令东西八作司监官部押人匠,并令拆去小屋子并


檐楹俯近皇城去处,并留出充巡道,更不得开置通后门子。并宣德门外两颊朵楼下,有仪鸾司木场子二处,排垛木植甚多,况接近内城下更不便,亦乞令仪鸾司迁置别处。」诏逐位次元有后门处依旧存留,只于逐位两道置角门子,通作巡道。如官员不在位次,即闭后门,却开角门子,令亲事官通(遇)[过],往来巡觑。余依从之。
二年正月,诏枢密院,自今勾当皇城司并选差人,仍不许陈乞。

二月,御史台、合门同定臣僚合带从人出入禁城数目,除入宫城门至殿门准旧制外,各于着令节减,及(宗)[定]下马去处,其余即令门外祗候。所有中书、枢密院及台省诸司吏人,各有职局。在内祗应者,于合入门户别置名籍,点检出入;在外诸司祗应公人若厅子之类,并许带入皇城。若系主判官并上殿臣僚,合带引接人并将带文字,合要手分、书表司等,亦仍旧例,即不过二人。其应差在臣僚下当直人,诸军指挥差到兵士,限半年一替。如过限不令交替,乞行严断。因而在皇城内作过,本官以违制论,条重者自从重。若散从亲事官、街司从人,以诸司人等缘常阙人替换,且依旧例。其合将带入皇城门从人姓名,并仰本处关报皇城司照会。若在京不勾当事文武臣僚,即委本官具合将带人力姓名关报门司,置籍抄上,(尝)[常]切检察。其从人遇有替换,亦仰接续关报。若额外将带人入,仰门司收领送官,其从人严


断外,本官亦行朝典。如敢多将人数出入,或逼门司,不容检点,许御史台、合门弹奏,重行贬责。其皇城内诸司库务人等,亦委本司勘合逐番祗应,诣实人数、姓名关报出入门户,各别点检,不得与合破当直人衮同将出入。今定到令出节数并将带随从人数。诏皇城司并依所定施行。中书、枢密院、执政官二十人,宣徽使十八人,御史中丞十四人,知杂御史十人,左右金吾八人。其出节元不开元坐,今定比旧减半,仆射以下四节,提印单行及执仗节级不在数中。余皆准此。今定入皇城门两节外,从人十六人。尚书以上及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节度使三节,今定入皇城门两节外,从人十六人。翰林学士以下至龙图阁直学士及丞郎以上、节度观察留后两节,今定入皇城门一节外,从人十四人。给事中、谏议、舍人、它官知制诰同。大卿监、待制、观察使、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诸军卫大将军、引进使、防御团练使各一节,今定皇城门依旧一节,即不过五步,从人十二人。三司使、权知开封府四节,今定入皇城门一节外,从人十人。诸司四品官及宣庆使、四方馆使、诸州刺史、枢密都承旨、宣政使、合门使、昭宣使,旧制许两人呵引,今定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十人。枢密承旨、副承旨、枢密院都承旨、诸卫将军、起居舍人、侍御史、诸部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旧许两人呵引,今定

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八人。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部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左右正言、监察御史、见任三司判官、主判官、开封府推判官,旧制许两人呵引,今定入皇城门去呵引外,破从人八人。太常博士以下升朝官及带馆职京官,许带从人四人。不带职京官,许带三人。诸司副使以下至内殿崇班及合门祗候、枢密院兵房吏房礼房副承旨,各许带从人四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六人。入内内侍省供奉殿头,许带从人三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六人。三班使臣班直以上,内臣黄门以上,许带从人二人;如在内庭勾当,许带四人。皇亲、诸卫将军以上,出节及带从人自依本官外,其率府率以上(下),各许带从人六人。伎术官合骑马入皇城门者,许带从人二人。
四年四月十六日,诏皇城司:「今后内中宿直臣僚等,更不得似日前饮酒聚会。如违,重寘之法。」

嘉佑五年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皇城司详定今后夜开宫殿、皇城门关防条贯,省、司同奏:「京城内夜间遗火稍大,及非次汴河水涨,差使臣传宣及抚防河兵士,并降放旧城门钥匙。今(从)[后]更不降在内门户钥匙开门,止令入内内侍省每司差入内供奉官至高班二人,于申时后赴东华门外仗止宿祗候,隔门承受文字,其旧城门钥匙亦令封转与差下使臣降放。非次宣唤医官并事干急速,须合


开门、留门者,乞差内宿使臣传宣入内内侍省,令隔手差使臣于垂拱殿窗子下传宣,内侍省并钥匙库令本处使臣覆奏讫,差当宿使臣降放。并内中差入内使臣付与御宝札子,赍赴门首监觑,仍委监门验认,使讫却须进纳。仍并差年长历事使臣及皇城司差在内巡检或地分人员等,与所差下使臣同视开闭。其内东门钥匙,亦乞差委当宿勾当内东门司使臣奏请,躬亲降付内东门,与勾当本门官员同开闭,辨认出入人等,候 门毕复进纳。当宿翰林学士有事故不宿者,值晚 院并逐次留门,或降钥匙开门放使宣唤。今后如当直学士有故不宿,乞令本院画时告报,以次学士宿直,免致开留门户。每宣试官赴合门授敕,值晚即降钥匙开门及留门放入,赴合门授敕讫,勾当御药院使臣押赴试院。兼计会合门称,自来差发降南省知举考试官等,系御药院密差人宣到合门,伺候齐足,方将实封于众试官当面拆封给赐,与当直合门祗候同押赴逐处 宿。如值晚宣未齐足,御药与合门祗候于东华门及左右掖门外齐候,给 讫押赴逐处,乞更不开留在内门户。皇亲、诸宫宅院并兖国公主宅内,有自来合得下随身牓子入内,如遇午后,令所司更不收接。每年遇上元节及遇郊禋大礼、宴会并御试举人,合开留在内门户,依自来体例施行。」并从之。时(衮)[兖]国公主夜开皇城门入内,

故有是诏。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皇城司言:「蒙降下谏官吕诲奏:『乞今后应宫门并须遵守着令,检察合入之人,及官员将带从者,定以数目。遇百官入朝,人吏等不得争行,严为禁止。如有栏入之人,勘鞠分明,应经历门户及所管司分并一等科罪。所(责)[贵]人不懈慢,门禁稍肃。』令本司一依条约施行。本司举行旧例,缘出入之人多不禀畏,每至趁朝宴设排当,祗应众人多,例皆争先拥闹,不成次第。既当整肃人员以下编栏约闹。因致过 ,往往送开封府断决。乞自今后诸门约闹人等,如因约栏之次小有 犯,乞送本司酌情断遣,所贵敢行止约。」从之。

二年七月,皇城司言:「先准康定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旨,以在内守诸门兵级等不切子细点检出入之人,因缘抵罪,遂降旨下本司,令自今后常须严切钤辖出入之人。缘今在内合出入门户臣僚、合将带公人数目、合到甚处,并未有明立条约指挥,致本司无凭按验。况近帝所亲严之地,出入之门动关防不细,乞下御史、合门参详前后条约,复位夺件析以闻。」于是御史台、合门并上言,具到除自来元合破引接人外,自三公、三师下至伎术官,除合祗应者,画定从人数目并引接人等,然只得将带入宫城门,其至殿门祗应人并主判臣僚,自来合带将文字手分一两人得入殿门,并依旧制。并依所定施行。凡祗应从人,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


以上各五人;东宫少师、少傅、少保、州府牧、御史大夫、六尚书、左右金吾街仗、左右卫上将军、门下中书侍郎、节度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阁直学士、散骑常侍、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节度观察留后、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待制、观察使、秘书监、内客省使,以上各四人;大卿监、祭酒、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开封河南应天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左右金吾卫以下诸军卫大将军、左右庶子、引进使、防御使、团练使、三司部副使、少卿监、宣庆使、四方馆使、司业、少尹、太子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州刺史、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枢密都承旨、承旨、副都承旨、宣政使、合门昭宣使、诸卫将军、起居郎、舍人、知杂御史,以上各三人;侍御史、郎中、皇城以下诸司使、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员外郎、客省引进合门副使、正言、监察御史,以上各二人;太常博士、诸司副使、次府少尹、大都督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丞)[承]制、殿中省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充、赞善、崇班、中舍、洗马、枢密院兵房吏房礼

房副承旨、率府率副率、诸卫中郎将、司天五官正、合门祗候、系祗应者及内侍黄门以上。寄班祗候、系殿祗应库务者。京官带馆职,以上各一人。内伎术官如遇宣唤入内祗应同。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五月十七日,皇城司言:「亲事官见阙人多,少有投名,盖久例有酒气并吃酒不醉,配外州军本城。欲乞今后如此罪犯,并降移别指挥亲从、亲事官,仍三年内不与优轻差遣。」从之。

熙宁元年三月,皇城司言:「在内诸司地分并诸司库务等处,至晚各着铺分,即无(玄)[互]相关防条约,致有寅夜作过之人。乞应系内宿人至 门后各着铺分,如的有勾当,须告同铺或同房止宿人,同报本辖人员职掌等,称所欲往,仍与同覆人同行。所有内宿(从亲)[亲从]官直到地分报覆,天明后方得各处止宿去处,犯者并科违制之罪。如地分巡更不切觉察,致令地分收领,其同铺及经历巡宿人并行严断。如有一两人守宿处,即报本地分巡宿人同共往来。」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言:「今后在内诸门地分透漏合行收理人数,欲乞依条从本司一面断遣。(加)[如]情理重者,即开封勘断。」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开封府:「今后皇城司亲从、亲事人员已下真犯罪,勘见情理系杖罪已下,合牒皇城司一面断遣。」

十三日,枢密院检会治平三年八月内皇城司亲从官四指挥元额,共二千二百七十人,今来见阙长行二百九十六人,乞


招填。诏差昭明郑余懿外面置司招召。
十二月一日,诏皇城司今后以七员为额,差两人前班诸司使以上,永为定式。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转员亲事、亲从官阙指挥使,差副指挥使权管勾。旧制,亲从、亲事官各于本军转补,以入殿宿卫,欲其互相检察,不令衮转,所以防微也。

九月十二日,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相度将来只于琼林苑收藏冰,更不般往冰井务,其为省便,永远可行。今相度冰井务减罢监官外,应人尽拨属琼林苑管辖,依旧请受。」从之。

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言:「奉旨,为今年冰消溶过数,令候琼林苑金明池收外,依去岁更于冰井务收三井。本司看详,乞就本苑更增收贮,不应两兴井窖。欲坼移冰井务砖石,就营造供进。」诏依已降指挥收三井外,并从之。

元丰五年六月四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押班石得一再任皇城司。

六年二月十四日,开封府乞自今本府官吏夜救新城里火,如旧门(开)[关]闭,听关大内钥匙库,差东华门外当宿使臣降钥。从之。

四月十七日,上批:「干当皇城司官数多,可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自今勿员外置。」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六日,诏:「勾当皇城司三年无过犯者,与转一资。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与子,有官者转一资,无子者许回授有服亲,减二年磨勘。再任满者减二年磨勘,皇城使


及遥郡刺史以上,许回授与子。如无子,与有服亲,仍减一年。见任再任官准此。」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干办皇城司官除入内省都知、押班任满许取旨再任外,余非特旨再任依元条。」

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阑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历诸门报皇城司。」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十五日,知入内内侍省事阎安奏:「见勾当皇城司,招子弟刺填亲从、亲事官(关)[阙]额。自祖宗以来,止是招刺在京军班子弟。后来准朝旨,许招在京诸班直军民,换受前班,并品官之家子弟,及在京禁军减充剩员子弟亲属。窃缘百姓子弟非土著人,其所从来不能尽知,杂行会问,亦虑不实,恐奸恶之人窜名其间。乞自今不许招收百姓。」从之。

大观三年六月十四日,诏京城旧门并皇城司外承传御封文字亲从、亲事官长官可并罢,只依旧法。

政和五年十一月十日,诏:「皇城司亲从每遇大礼及行幸出郊,并在内诸门地分,令阙人守把,止差亲事官充代窠役,可创置亲从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为等。候来年八月等拣招填数足,其将校十节级、曹司、营门子等,并应合行事件,并比亲从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施行。」

六年三月三日,


皇城司奏:「臣僚将带人从,依格各有定数。其辄带外借人力,除宗室已立法外,在内供职臣僚亦合一体禁止。今后应臣僚辄带借请或售雇人力入宫门,罪赏并依宗室法,将带过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破人从非随本官(辙)[辄]入者,自依栏入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喜)[嘉]王楷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兼提举内东门、崇政殿等门。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皇城司创置五指挥,并班直及亲事增添入额,招刺二千五百余人,应副宿卫、守门等差役,备见官吏用心,可依下项推恩:内人吏减年,候出职日收使,愿换支赐者,特许将一年比换。提举官嘉王楷降诏奖谕。勾当官二员,各转一官。内中亮大夫已上回授,未至中亮大夫与转行。承受二员,各减二年磨勘。勾押官等共二十七人,各减三年磨勘。到司未及一年,减二年磨勘。」

宣和二年六月五日,诏:「皇〔城〕司点(校)[检]文字、法司使臣见破太官局第四等吃食可罢。见有官司攀援及带请去处,亦行止罢。应人吏并有官充吏职人,破太官食,除元丰格法(设)[该]载外,余罢。」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十九日,内降札子:「应入皇城门之人,依法服本色,近来多有辄衣便服及不裹头帽入出。今后如有违犯之人,许守门等地分合干人收领,送所属科杖一百罪。诸官司每季具知委闻奏,仍报皇城司检察。」诏依,每名立赏钱五十贯。

高宗建炎二年四月九日,


诏:「皇城司亲事官等,日前应逃亡之人,或辄投他处及影占私役,许指挥到日,限一年所在州县出首,特与免罪,不理过名支破请给,押送皇城司,依旧职名收管。限内不首,依先降依军法从事。容蔽及影占私役官员,亦科违制之罪,人吏决配二千里。」
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御前中军差赴禁卫所充亲兵祗应,共三百四十八人,并特令改刺充皇城司亲从五指挥收管。如内有不及等三路人,亦令改刺。」

绍兴元年二月三日,诏行宫禁卫所改为行在皇城司称呼,从干办皇城司冯益等(清)[请]也。

五月六日,提举皇城司言:「乞将皇城周回山坡并皇城脚下系属皇城界至,分明置牌标识,设置笋椿青索,令中军禁止,不得牧放羊马并令人过椿索。」诏犯人从杖一百科罪,羊马过椿索,牧放人依此。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城司言:「本司掌给行在应奉人等及臣僚下从人敕入皇城、宫、殿门三色牌子,照验入出,近缘绍兴府遗火,烧毁去失。今来所造 号,欲乞使本司二印,仍角印上用『绍兴壬子新号』六字小印子(办)[辨]验。如日后印文字号暗淡,许赍执保明,移文赴司纳换。敕入禁卫,黄绫八角号三千道;敕入殿门,黄绢方号一千道;敕入宫门,黄绢圆号八千道;敕入皇城门,黄绢长号三千道。」并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皇城司言:「乞依自来条例,诸窠坐局所等处应差占亲事官已转至副都头以上之人,除御


前祗应并海巡依旧差占人员外,余并行拘拦赴司,应副差使。其阙依优重别行差填,免致在外虚破人员请给。如诸处执占,不即发遣,亦乞立法科罪。」诏并依,如辄敢占留,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二日,诏:「行宫皇城周回各径直空留三丈、皇城门外各空留五丈外,许见存人居住,并须防谨火禁。如有违漏之家,依开封府皇城法断罪。」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皇城司言:「乞造敕入殿门黄绢圆号一千道,敕入宫门绯红绢方号八千道,敕入皇城门绯红绢圆号三千道。」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皇城司系专(掌一)[一掌]管禁庭出入,祖宗法不隶台察,已降指挥更不施行。自今后臣僚不得乱有陈请,更改祖宗法度。如违,重行黜责。」先是殿中侍御史常同乞皇城司隶台察,已从其请,至是遂不行。

五年十月十九日,皇城司言:「今省记下条:开封府复位在京编 :一、皇城内不系存留灯火之处,辄存留者徒二年,因而遗漏者当行处斩。本处当番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知而不禁,及至遗漏者,与同罪,不知者各减三等。即虽下番知而不禁者,亦减当番罪一等,不知者不坐。虽非地分,皆听纠举,知而不纠者亦行严断。其本处当番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虽不知存畏因依,亦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一、皇城内应系合留灯火之处,并须


严切防戒,或有遗漏,本犯当行处斩,其本处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并同房宿人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虽不知存畏因依,亦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一、皇城内应系合留灯火之处,并须严切防戒,或有遗漏,本犯当行处斩。其本处监官、干系专副巡防人员、兵级上番者,亦当极断。内有显然违慢,不切防戒,致遗漏者,与犯人同罪。以上并不分首从。」从之。
九年正月五日,(照)[诏]应亲从亲事官、宿卫亲兵逃走,为有专一断罪、不许收留条法,致不敢出首者,限百日首身免罪,依旧收管。限满不首,复罪如初。

十八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后如有将带敕号逃亡之人,不曾施用,见在而首身者,与于本罪上减一等断罪,余依见行条法。」

二十年六月十三日,诏:「御前支降钱一十五万贯,令两浙运司限一季修盖皇城司寨屋三千间,务要如法,不得科敷搔扰。」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言干(辨)[办]本司公事刘伉三年任满无过,诏特与转遥郡刺史,请给等全支本色,今后准此。

三十一年八月四日,诏:「大礼及日常给黄色、绯色敕号,许(人)[入]禁卫、皇城诸门,应官司辄以黄、绯色为号者,罪赏依伪造大礼敕号法施行。」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一日,诏:「德寿宫诸门,令依皇城门及宫门法,仍依行宫大内置巡警守卫一次,务令如法,可疾速措置。」

八月八日,诏:「将来大庆殿


发册宝日,丽正门、和宁门并南北宫门及合经由门户,并比常日早二刻开,以恭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皇城司,皇子邓王、庆王、恭王上下马处,并依宰执例。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张焘朝谒,许乘轿出入皇城门至宫门内上下马处。其详见优礼门。
十二月十一日,诏观察使刘允升干办皇城司任满当转一官,许回授,今后准此。以给事中金安节言,允升今年四月二日以堆垛子赏转正任观察使,未及一年,又转承宣使,况皇城司任满自有常法,望赐寝罢,故有是命。

隆兴元年四月七日,诏杨存中应上下马处,令依宰臣、亲王。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参知政事周葵为坠马所伤,免乘骑,权令乘轿入内趁赴朝参。

闰十二月三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权令乘肩舆入出皇城门,至殿门外。其详见《优礼门》。
七年四月一日,皇城司言:「先降指挥,诸官司诸色人入出皇城门,依法合服本色、裹头帽入出。如违,杖一百,赏钱五十贯。近有诸官司吏人辄衣紫生纱衫,并手执彩画扇子等入出。欲行下诸门地分,今后如有犯人,牒送所属断罪追赏。」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皇城司言:「本司干办官依旧法满三年无过犯,保明奏闻,降付枢密推赏,(毋)再任及三年无遗阙者同,即是每任皆许推赏。兼依先降圣旨,曾经本司干办任满人,取旨升擢差除,今后依此。」诏两任满与推一次任满赏,以臣僚有请,故


有是命。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皇城司干办官依旧堂除。

八月二日,诏皇城司:「德寿宫后苑实占亲事官等,将已历过后苑五年、合得转资恩赏,自今更不改转;别该转资内有合折补资级之人,并特与免折补。」

三年七月十五日,皇城司言:「将来大礼,预行互等亲从、亲事官近上指挥敷填阙额,乞将亲事官第四、第五指挥等中亲从指挥人,不候保引,子弟并令先次过营应副差使,候保引了日,依法拣选。崇政殿及应亲事官,取年二十五岁以下插一指板、二十岁以下插两指板等亲从指挥。如有避等拣逃亡之人,候出首日,欲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已降指挥,依旧令等拣合入军分。」从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今后皇城司官如服穿衣束带,并令着黑靴。

六年十月十日,诏皇城司:「皇子魏王府可特添差皁院子二人,充借差实占祗应,理年、转资等并依在府祗应人前后已得指挥施行,遇阙指名差填。」

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右正言蒋继周言:「臣闻天子之居,尊严邃密,唯群臣之进见,四方之朝觐,乃得出入。是故门着籍禁,阑入有罪,所以谨防闲、绝窥伺也。僧尼、道士、女冠之属,除为民祈谢有故事入内道场外,其余小小斋醮不系大体者,可只就寺观,不许辄入,以示官禁严密,内言不出,外言不入,防微杜渐,莫大于此。乞敕皇城司,应僧尼、道士、女冠等人,虽有特降圣旨,须候奏审,方


许出入,庶于法禁不至有违。」从之。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诏:「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见阙长行一百三十五人,令殿前司、步军司,可依淳熙四年例,于马军司见管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至六十岁,十将以下至长行取拣一次。内有职名人,比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皇城司减正贴一人,亲从、亲事官等曹司减八人,翰林司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五年三月一日,诏:「皇城司守阙入内院子见阙长行一百二十八人,令殿前、马步军司,可依淳熙十二年例,于马军司见管不入队、年五十岁以上至六十岁,十将以下至长行取拣一次。内有职名人,比换皇城司职名安排。」

庆元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言:「刑部措置,今后敕号以千字文为号,将敕号簿各书凿字号,仍各缝印,计定数目,呈长官签押,不得指留多印。本司契勘递年印造敕号并给散收换拘籍数目,及关防辨验检察,并禁止借(借)[赁]及伪造,自有立定条格指挥,约束罪(罪)赏,非不严备。缘有不畏公法之人,将请到敕号借赁与人,缘此有伪造之弊,亦系本司缉获,并已断罪了当。刑部申请前项措置,今来将欲制造来年丁巳敕号,缘其间委有未便事件,合将前项措置事理,逐一参照本司见行格法体例,重条具到下项:一、照得每岁给换禁卫、殿门、宫门、皇城门四色敕号,


岁计约用三万余道,各有文簿,分内外官司立定门目,依格法拘籍合破敕号数目。遇有(约)[纳]换,据凭诸百官司并百官厅分应合破号去处,申到窠役、姓名,缴纳旧号,保明换请新号。本司专副合干人先次辩验旧号印文,对簿批凿交收,然后照合破数目,元请人姓名委无差错重迭,先行书勘职级并点检文字,次又签押官当官毁抹旧号,开匣支给新号。如有额外创支,虽有承降指挥,本司又行奏审讫,方始支给,委是关防严紧。今若以千字文为号,又用合缝印,窃缘所造敕号已有立定大小样制,依例先用墨印敕入某处大字,又于大字之下,印庆元某岁新号,大小字作两行,于上又用本司二红印。且以今年丙辰宫门论之,其号长四寸八分,阔三寸四分,中门上下二印。其印文每一印目方一寸八分,两壁止有八分空处,仅可题写某处官司并带号人姓名,不唯千字文号难以拘籍三万余道敕号,若更用合缝印,委是印文重迭,其守把合干人转难辩验检察,委有未便。今乞从本司旧例印造施行。一、契勘本司所造四色敕号,以方、圆、长、八角方胜为样制,每岁递互更易,三年周而复始,并皆预明具奏进呈讫,申中书门下省奏审,札付本司制造施行。其所造敕号共三万余道,一月之间方可了办。共三万余道,至岁首纳换仅二万道,将纳换讫数目奏闻外,其余数目当官用匣收盛封押,起置

赤历桩管,见在充日常诸百官司及百司厅分等迁转改差替移等人前来支请。专副库子等抄转赤历,勘同职级,点检结押,委是关防严切。今若不得指留多印,必致临期旋行印造,窃恐难以关防,转生奸弊。及点得每岁纳换新号,本司先印号样出榜,于在内诸门晓示,分明逐门辨验入出,不得空名缀带。如有违犯,自有约束。兼有立定旧制,岁首止限五日换讫,五日之外,并要各带新号入出,易于检察。缘(件)[有]拘定日限,其内外诸百官司等处每日拥并前来换请,官吏专库合干人等尽日收换,连夜攒类。今若从本司填写,非但有妨限日纳换,又虑因而差误不便。今乞从本司旧例施行。一、照得本司拘收旧号,当官点数勾销毁抹外,有岁首换纳。近年将收到旧号并依资次逐一点数目,委无漏落,具诣实文状申司,然后差通管巡视,管押人员同合干人等赴亲从寨教场内再行覆点见数,监视烧毁。今遵从前项措置,候岁首纳换见数烧毁。内有不到旧号,即牒会元请去处根究施行。一、照得今承措置,应合带敕号出入宫禁人,仰缀带在胸前衫上,不得系带在腰间,庶几守卫易于检察。如有违戾,并从违制科罪。见行备坐出榜晓示,并行下逐门守把人常切遵守、辨验觉察施行外,缘本司(作)[昨]准绍兴二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圣旨指挥:『近来入出皇城门,应诸色人将合带敕号并不分明缀带,

多用衣服盖藏,折迭在怀,虑生诈冒。仰皇城司常切禁止,如有违犯之人,具奏取旨施行。』见行每季检举。今欲将上项措置,仰缀带在胸前衫上,并立到断罪指挥,从本司一就每季检举施行。一、契勘(非)[自]来应合破敕号去处,内有冒利违法之人,将请到本身敕号借赁与人,致有伪造。今措置,遇有请号之人,于请领状内并仰分明声说,委得给付正身,缀带在胸前衫上,照验入出,即无重迭伪冒,不敢移(见)[易]借(带)[赁]并衣服盖藏、从便折迭。内人从宫门号,委的给付系正身缀带等事。如违,甘伏条制断罪追赏施行。欲乞令应请换敕号官司,遵从上件状式书写,前来关请。官司公文支请,亦仰依上件事理分明声说保明,前来支给,庶可关防借赁之弊。」并从之。
嘉定二年十一月八日,给事中邹应龙言:「伏见贾浚明差兼干办皇城司,候有阙日差填。旧来此职皆是见阙差人,或差待次,亦须显言某人阙。乞将浚明兼干办皇城司候有阙日差填供职指挥追寝,如合门官前此降指挥者,并乞更不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臣僚言:「皇城一司,总率亲从,严护周庐,参错禁旅,权亚殿岩。汉以儒生位执戟,唐以勋臣子弟备宿卫,可谓重矣。古制既难遽复,今隶籍于中者,类多市井乌合,训齐不素,全籍统摄得人,岂可轻授 自今乞专以知合、御带兼领,不以畀资望轻浅者。傥更有躁进之徒侥踰干请,虽已颁成命,亦


许辅臣执奏,给舍缴驳,台谏论列,不容冒滥,务在必行。」从之。
三年五月九日,臣僚言:「皇城司亲从等人,自来立定员额。绍兴间不过三千七百三十余人,至嘉泰、开禧,增至四千八百三十余人,续又增招一千余人。乞将合干亲从将校、节级等人自转员之后,比照绍熙元额有无增减,若已过数,即乞一例住行招填。将来不及绍熙之数,徐议补刺未晚。皆更化急先之务。」诏亲从官阙人权住招刺,令皇城司于亲事(管)[官]并溢额人内,将甚好人材等拣亲从祗应,条具申枢密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四方馆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四方馆


【宋会要】



四方馆在朝堂门外,掌通事,分番供奉,宣赞之名籍、文武官正衙见谢辞、国忌赐香、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会番官、贡举人、进奉使、京官、致仕官、道释、父老陪位之事。使阙则客省、引进、合门使副兼掌。

《两朝国史志》:四方馆使名虽列于内职,然其吏属则同京百司,掌通事舍人,分番供奉,宣赞之名籍、文武官正衙见谢辞、国忌赐香、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会蕃官、贡举人、进奉使、京官、致仕官、道释、父老陪位之事。使阙则客省、引进、合门使副兼掌。令史一人,表奏官一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

旧制,本馆官系知合门兼管,今同。主管文字使臣一名,承受行首一名,承受五人,典书二人,贴书二人。掌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大朝会诸番国陪位立班;大朝会京官、选人并致仕官、诸州进奏官立班;大礼太庙、圆坛,行事、执事、陪祠、京官、选人班次;宣德门肆赦,诸番国陪位立班;宣德门肆赦,京官、选人并致仕官、僧道陪位立班;车驾行幸,诸番国宣德门起居立班,进士、举人、耆寿、僧道应于陪位立班。

太祖建隆中,以客省使张保绩为卫尉卿,判客省、合〔门〕事。保绩在合门四十年,善宣词令,历事六朝,未尝有过,故特宠之。

真宗景德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诏韩崇训管勾客省公事,如北使就客省赐酒食,仰崇训伴赐,其客


省进目即令当上合门使进呈。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真宗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累有臣僚言客省所管担床缨帕多已隳坏散失,无所拘辖。事虽至细,然添修之际亦劳烦人力,可专差使臣点检条制。」

仁宗天圣四年三月,东上合门使、高州刺史李昭亮言:「自客省、四方馆阙官,相承以合门使、副使名次在上者权行点检,不曾听候朝旨。今客省、四方馆阙官,臣虽准例权行点检,即未受朝廷文字,虑亦非便。欲望特降旨挥差官。」诏昭亮兼权管勾。

庆历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客省言:「自来枢密副都承旨以下至翰林医官等,逐年进奏干元节物色,进呈后送宣徽院拨送所属库务,候过节申枢枢密院,回赐本色物。欲乞今后依新授合门祗候例,当日取旨回赐,给与本官。有香药,依例送宣徽院。」从之。

六年九月十七日,史馆言:「每外夷人入见,其(管)[馆]伴所申送国邑风俗形貌图轴外,其夏国曩霄人使每入朝贡,未见引伴官司供到文字。欲乞下四方馆牒报引伴夏国官员,依外夷入见,令询问国邑风俗、道途远近,及写衣冠形貌两本,一以进呈,一送史馆。」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下四方馆勘会已曾差人进奉去处,更不须写形貌。若有异国创初差人进奉去处,到阙即令巘写,令本处子细保明,关报馆伴使臣。」从之。

皇佑三年十二月,诏四方馆,自今减臣僚所进谢恩马


价之(伴)[半]。
嘉佑三年六月十六日,(诏)四方馆言:「乞下御史台,令文资官自今改转过正衙,将请受文历同正衙状前一日先送本馆,方许引付正衙。过正衙日,却收领批讫。」从之。

十月,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使,如遇有阙,须候改官各及四年,方得依次迁转。」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客省使二人,从五品;副使二人,从七品;四方馆使二人,正六品;东上合门、西上合门使各三人,正六品;副使各二人,通事舍人十人,并从七品;祗候十有二人,从八品。客省掌四方诸蕃国朝贡之仪物,还则授以赐予诏书。执政、侍从官、禁卫将校节物,则颁以式。若中散大夫、刺史、东班横行副使、枢密承旨及监司、知州、寨主以上还阙,则主其酒食。《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四方馆掌通元日、冬至、朔旦之表章,郊祀则定蕃国使、致仕、未升朝官、贡士、道释主首陪祠之服位,大朝会亦如之。《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合门掌朝会供奉、赞相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宣辞令,祗候分佐舍人。应见谢辞官,视其秩序,各以次为之相导而纠其失。乘舆行幸则从。凡百官赴合门,庆礼奉表则诣东,尉礼进名则诣西。月进班簿,岁一易之。自客省而下,因职事以建官名,额有定员,遂立积考序迁之法,听其领职居外,别置引进使、副以为等级,班四方馆上。而合门复增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迁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阙即迁,无阙则加遥郡。分房二,设吏八,而客省、四方馆总


七人。《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四年十月六日,枢密都承旨李评言:「乞应诸国朝贡,一司总领,取索诸处文案会聚照验,预为法式。」诏除契丹、夏国外,应诸国朝贡,令管勾客省官置局取索文字。今后合门使以上,并同管勾客省、四方馆公事,虽有本使亦不罢。仍权就差合门祗候贾佑、马仲良编次客省诸蕃国文字,候了日罢。
十二月十一日,诏凡护葬、赙赠、朝拜,令四方馆差人押当。

六年六月十六日,诏在朝横行使、副,自今并管勾客省、四方馆公事。先是客省、四方馆阙正官,即以合门使、副管勾。至是引进使李端悫赴阙,西上合门副使张诚一应罢,而端悫乞令诚一依旧权管勾,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客省言:「诸蕃进奉人送管勾使臣等土物,欲除送押赐及传宣使物受而不答外,仍比旧数不相远者,并听准例收。」从之。仍禁不得辄有计会。

元丰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诏:「客省、引进、四方馆各置使二员,东、西上合门共置使六员。客省、引进、合门共置副使八员。合门置通事舍人十员。内合门副使以上,并依诸司使、副条例磨勘,合门使以上遇有阙,改官及五期者,枢密院检举。如历合门职事后犯赃及私罪杖以上,事理重者,遇迁日并除他官。合门、四方馆使及七年无私罪,未有阙迁者,与加遥郡。其特旨与正任者,引进使四年迁团练使,客省使四年迁防御使。」

七年四月九日,客省副使曹诱言:「乞本省


治事毕,候三省、枢密院出,方许出局。」诏客省、四方馆所治职事全简少,徒縻占人吏,端坐无补,可令治务罢出。
二十二日,诏客省、四方馆使、副各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仍兼领合门事。

五月十九日,诏自今客省、四方馆、合门暂阙官,即互权。

徽宗崇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礼部言:「客省签赐臣僚正旦、寒食、冬至节料并到阙赐生饩羊,即日阙本色支供,欲乞自今后并支价钱。」从之。

四年七月十四日,客省言:「占城进奉人在阙,合赴起居。检会崇宁三年十月十七日驾诣景灵西宫朝献、上清储祥宫烧香,于阗国进奉人宣德门前起居,更不随驾。今后如有对御即随。」诏依例,今后诸蕃国准此。

大观元年七月十一日:诏:「客省、四方馆与合门一同,其审奏旨挥并不隶台察,行移文字并依合门近降指挥施行。」

十月十九日,诏大辽国信使、副入内赐酒食,今后令内添入三节人从。

二年十二月三日,文思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范讷,诏特与转一官,特授客省副使。以管押伪王子臧征朴哥等到阙朝见了当,故有是命。

三年五月十八日,诏:「今后客省、四方馆应陈乞恩泽等,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二十日圣旨,合门提点、承受等有陈乞祗应年劳转官差遣,并仰经由合门陈乞,保明申奏朝廷推恩。如敢隔越,以违制论,所乞仍不行。」

政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东西上合门,除今来立定外,


如有该载未尽,仰尚书省将自来所掌职务厘正,条具隶事格法,进呈取旨行下。横行职任差官员数:知客省二员,知引进事二员,知四方馆事二员,知东上合门事六员,知西上合门事二员。右一十四员。不以文武内外官充。客省掌信使到阙仪范,伴赐酒食,并臣僚等节仪、节料、生饩之事。四方馆掌致仕官、耆寿、僧道主首、蕃国贡首立班,并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之事。引进掌臣僚、蕃国等应干进奉及礼物之事。仍以司称。东上合门掌朝会、宴集、视朝、前后殿起居、臣僚见谢辞班、仪范赞引、恩礼锡赐、承旨宣荅、纠弹失仪、行幸前导、信使到阙授书、庆贺捧表、宣麻引案,应干吉礼等事。西上合门掌忌辰奉慰、临奠、问疾,应干凶礼之事。」今拟下项:今来分隶所掌职务外,其旧未合行条贯即无冲改,自合依旧施行。一、客省掌信使到阙仪范,伴赐酒食,并臣僚等节仪、节料、生饩之事。信使:大辽

使到阙仪范,大辽使到阙,(管)[馆]伴奉使等相遇许相揖。节仪、节料:立春、春秋社、寒食、端午、初伏、重阳,宰臣、亲王以下至观察使,签赐节仪;正旦、寒食、冬至,宰臣、亲王以下至诸司使带遥郡,签赐节料;立春、春秋社、寒食、端午、初伏、重阳,签赐诸蕃国节仪;正旦、寒食、冬至,签赐节料;检举生日,宰臣、亲王、皇子、宗室及不系宗室开府仪同三司。职务: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朝辞、到阙,京城外赐御筵,贴坐次,关所属排办。大辽使见前五日,关吏部等处;大辽使见、辞,预关殿中省等处;大辽使朝见讫,给歇泊假三日,关馆伴所;大辽使常朝赴起居前一日,关馆伴所。大辽使到(关)[阙],差承受引揖;大辽使见、辞、上寿、赴宴,传事入殿引揖,祗应赐酒食。开府仪同三司至观察使到阙,签赐、伴赐臣僚酒食,道僧见、辞赐斋食茶果,大辽、高丽、交州副使朝见,签赐大辽、高丽、夏国诸蕃国,溪洞蛮人入内,车驾行幸高丽诸蕃国如有对御从驾,车驾行幸西南蕃,宣德门起居,集英、紫宸殿宴高丽诸蕃国人从,夏国、高丽进奉副使见、辞伴赐,差合门祗候。诸蕃国进奉人见、辞、伴赐,前一日差舍人。大辽使常朝日起居,伴赐酒食,教坊使以下谢衣赐、茶酒,前一日关所属。生饩,正任防御、团练使、刺史到阙,大辽使到阙朝见,三节人从。一、四方馆掌致仕官、耆寿、僧道主首、蕃国贡首立班,进奉人到阙仪范,并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之事。立班:大礼,致仕官宣德郎至承务郎,道僧官主首以下,诸蕃国进奉副使等立班;御大庆殿,致仕官升朝官、诸道进奉官、诸蕃国诸州贡首立班;蕃夷朝贡,朔日视朝,正旦、冬至节拜表,引揖进奉副使等入殿。表章:节旦外任臣僚进庆贺、起居表章。蕃国进奉人到阙仪范:夏国、高丽诸蕃国,后殿再引;外国进奉人谢酒食,诸蕃夷朝集宴进宴会处,与别国须相避者并回去;车驾行幸,蕃夷进奉使以下赴宣

德门外迎驾起居。职务:应正冬御殿,本馆预先牒礼宾院等处取索人数。诸蕃夷朝贡,关馆押伴所询问风俗国邑等。上元节驾幸宣德门观灯,入内省使臣关到合赴露台外国进奉人数。诸蕃国进奉人见、辞,御龙直同引入殿。于阗、高丽诸蕃国进奉人见、辞、上寿、赴宴、译语等,入殿引揖祗应。夏国、高丽诸蕃国到阙,差引揖人。一、引进司掌臣僚、诸蕃国等应干进奉及礼物之事。臣僚进奉马及金银器并表,驾幸金明池水殿,普安院进蒸餬,车驾行幸诸园苑射弓,臣僚进奉,夏国诸蕃国、溪洞蛮人进奉。夏国、高丽及诸蕃蛮进奉表匣、道僧进香合,送尚书礼部。应臣僚投进章表奏状。一、东上合门掌朝会、宴集、视朝、前后殿起居、臣僚见谢辞班、仪范赞引、恩礼锡赐,承旨宣答、纠弹失仪、行幸前导、信使到阙授书、庆贺拜表、宣麻引案,应干吉礼等事。朝会:朝贺、上寿。视朝起居、前后殿起居:崇政殿再坐视事,延和殿同。假日特旨后殿引上殿臣僚,视朝退殿坐与不坐,取旨;前殿坐日公与一两件,人数不多,取旨坐与不坐;崇政殿引杂公事,遇臣僚奏事退日高,取旨再引。恩礼锡赐:特旨改赐章服,大臣特恩异物,赐臣僚告 ,臣僚等见、谢、辞, 赐衣带等分物,诸蕃国进奉见、辞赐例物,差承受点检。承旨宣答:称贺宣答赐,学士院请降御札答。宣麻:赦书、德音。仪范赞引:天宁节上寿、大礼宿食致斋、行礼肆赦、车驾

朝拜、行幸后苑赏花、上元节宣德门观灯、庆贺拜表、臣僚上殿。大辽使见,值雨雪沾服,仪仗并退,禁卫班直等上廊。诸蕃国进奉人见、辞宣班。蕃国进奉人在阙,值集英、紫宸殿宴,副使、首领并与坐。大辽使见、辞前一日,差舍人提点,并承受就驿习仪。大辽使见、辞、上寿、赴宴,差习仪劝酒舍人等。大辽使赴宴,人从上、中节为一行,下节为一行坐。高丽、交州进奉副使,遇朔、望、四参日,诸蕃副使、首领遇朔、望日,赴前殿起居。诣景灵宫朝献日值雨雪,差官分献,差舍人引揖。宰臣、执政官景灵宫恭谢,差舍人引揖。集英殿宴、紫宸殿宴、垂拱殿曲宴,大辅臣僚等见、谢、辞班次。宰臣以下谢衣等,后殿班直谢时服,元日寒食冬至节假、开参假,臣僚给假、参假,臣僚等授制告免等。大辽国、夏国、高丽诸蕃国见、谢、辞、起居班入次序,大辽及诸蕃国见、辞,传事、译语人并免引门见谢。车驾行幸,差承受贴定臣(辽)[僚]等幕次。朔日不值假,文德殿视朝,开鸿胪寺礼宾院,将相迁拜,合迎授或见辞劳饯,奏闻得旨,申礼部。纠弹失仪:贡士释褐,臣僚因见迁授,申中书省。转官等批历,观察使以上及驸马等服阕申所属。贺祥瑞、胜捷,俟有定日。如诸蕃在阙,本处照会臣僚朝谢并起发日限,诸处进呈(衣)[表]样。后殿坐值雨雪,御马上殿门外摆立。诸蕃国进奉人见辞,职次前二日支赐,关太仆寺等处。溪洞进奉人见辞支赐,前一日具

职次、人数关祗候库。高丽入贡见辞支赐,前二日关太仆寺等处。常朝假故,前一日关大内钥匙库。崇政殿疏决罪人。一、西上合门掌忌辰奉慰、行香、临奠、问疾,应干凶礼之事。诏:「高丽,神宗皇帝优待,使命已称国信,可改隶客省,余并依拟定。逐处看详,如未尽未便,条具申尚书省。」
三年六月十七日,诏:「知四方馆事黄冕自仕禄至今,并不曾陈乞磨勘,稍(释)[识]廉耻,宜加褒赏,可特与转遥郡观察使。」

五年二月十八日,客省言:「皇太子签赐春社节仪,本省令内止有宰臣、亲王赐节料节仪,即未敢依上件令例签赐。」诏应合赐节料、节仪等,并依亲王例。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三日,诏:「客省、引进司、四方馆、西上合门为殿庭应奉,与东上合门事体一同,可依祖宗法隶中书省。其隶台察指挥更不施行。」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知东上合门(使)[事]韦渊言:「横行五司尚未遵依元丰旧制,欲乞将西上合门、引进司、四方馆并归合门、客省,其三司印记、案牍、条令、什物,并合门、客省随事拘收。内人吏依职次拨填合门、客省见阙,余人并罢,免致虚费廪禄恩赏。」诏依元丰旧例。

二十五日,〔诏〕今后客省承受阙,可依元丰旧法迁补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同管客(有)[省]四方馆公事蓝公佐等言:「本管人吏先奉旨权留越州,所有臣僚下到起居旦表、缴进奏状,并日逐行移印记,欲乞就用客省印记行使。」诏依,候印记到


日依旧。
十一月十九日,客省、四方馆言:「伏(都)[睹]晓示,百司留吏、户部等,其余并令从便。今契勘所掌职事与合门一同,亦合量留人吏,并所管 擎进奉人兵,并依旧祗应,余人依已降旨挥,令各从便。」从之。

绍兴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诏客省、四方馆并隶台察。先是,御史台六察所隶官司,有因一时申明免隶台察去处,至是,殿中侍御史常同乞依旧制施行,所贵百司庶务有所按察,不敢建戾故也。

四年四月七日,诏:「四方馆、客省并依祖宗旧制,隶属中书省,不隶台察。」

五年六月九日,诏:「引进司、西上合门及客省、四方馆官已省废外,可只依见行员数。右武大夫以上,并称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合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今后并依崇宁在京通用令,以除授为序,称同知者在知合门之下,余并依合门事。其观察使以上即序官。」缘建炎元年十二月内韦渊奏,将引进司、西上合门废并,当时止以东合门事六员同管三司职事。今来武臣阶(宫)[官]见遵用政和二年改定官制,其吏部讨论,即与当年九月内厘正旨挥不同,切虑又有臣僚申请更改,难以遵守,故有是诏。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四方馆言:「逐司依格每季合破纸札、朱红,系杂物等库支请。后来续承指挥,应官司纸札、朱红,并于请受都历内批勘。逐司自东京勘请至扬州,昨(据)[缘]渡江散失都历,粮审院阻


节,不肯批勘,坚要(历元)[元历]放行。今来逐司所破纸札、朱红不多,欲乞依格内所破逐色三分为率,支破二分,截自今年春季勘请。」诏依旧逐司请受都历批勘,令赴左藏库支给。所破纸札、朱红,以四(方)[分]为率,支破一分。《客省格》:每季表纸七百,大抄一千,小抄一千二百,朱红四两,闰月加三分之一。《四方馆格》:每季表纸二百,大抄纸八百,小抄纸一千,朱红三两,闰月加三分之一。
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客省言:「大金使人到来,朝见、朝辞讫,殿门外幕次内赐酒食,依格各合差客省官一员伴赐。」诏更不差官。

十三年六月六日,四方馆言:「旧例,郊祀宣德门肆赦,蕃国进奉使副、大小首领并卖马蕃部郊坛陪位,及肆赦称贺立班,系鸿胪寺具到职次、姓名习仪。上令承受分任班位,至日引押。契勘将来郊祀登门肆赦,若有上件蕃国使、副等在阙,欲乞下礼部依此施行。」本部看详:「鸿胪寺昨于建炎三年减罢,除无案籍考据外,若将来大礼,诸蕃国有因朝贡到阙,即本部开具职次、姓名关报四方馆,令依自来条例。内卖马蕃部若不因朝贡,止缘卖马到阙,即令兵部开具,回报本馆施行。」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客省言:「正旦使人朝见与将来朝辞,各殿门外赐酒食,合差伴赐官。」诏各就差馆伴官伴赐。

十四年正月二日,诏:「今后使人入界,止差承受一名,随逐接送伴前去,掌管一路御筵仪范。所得口券食钱等,并依接


送伴白身主管文字则例支破,仍旧接送伴一历批勘。
二十五年十月八日,客省言:「将来占城国进奉使、副到阙,在驿礼数仪范,缘无旧案牍,今条具到礼数、行马、坐次下项。」诏并依拟定。一、进奉使、副与押伴官相见:其日进奉使、副到驿归位,次客省承受引译语赴押伴位参押伴,复作押伴问:「远来不易。」参讫,译语作奉使、副传语押伴官讫,退。客省承受同译语入进奉使、副位,次使、副起立,与客省承受相见揖讫,客省承受作押伴官回传语:「进奉使、副远涉不易,喜得到来,少顷即得披见。」次客省承受引首领赴押伴位参,复作押伴问:「远来不易。」参讫退,客省承受次拨人从参押伴。客省承受喝:「在路不易。」参讫,退。译语赍进奉使、副名衔分付客省承受转押伴讫,复请押伴转衔分付译语讫。少顷,客省承受引押伴官同进奉使、副升厅对立,客省承受互展状相见讫,揖各赴坐。点茶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五盏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彻卓子。」次点汤、吃汤毕,押伴官、进奉使副相揖毕,分位。一、习朝见仪:其日候合门差人赴(译)[驿]教习仪范,同客省承受先见押伴讫,计会译语,请进奉使、副服。次客省承受同译语引教习仪范人相揖,教习朝见仪讫,相揖毕,退。朝辞准此。一、朝见:其日五更,人马、从物入位,客省承受计会译语,请进奉使、副上马,相次上马。次押伴官与进奉使、副相揖毕,行马。首领于门外上马,至


待漏阁子下马,俟开内门。押伴官、进奉使副上马,至皇城门里宫门外下马,至殿门外侍班幕次待班。其首领已下步行入皇城门。俟阁门报班,引进奉使、副出幕次,入殿朝见,拜数礼仪并如合门仪。俟朝见毕,合门引进奉使、副出殿,客省承受接引归幕次。客省承受引伴赐舍人、押伴官、进奉使副对立,相揖毕,客省承受赞坐。点茶、吃茶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彻卓子。」点汤、吃汤毕,客〔省〕承受引伴赐舍人与进奉使、副相揖毕,伴赐舍人先退,次押伴官、进奉使副相揖毕,引至宫门外上马。首领以下步行出皇城门外上马归驿。朝辞准此。一、在驿客省签赐节料节仪:其日俟客省承受赍到赐目,管押所赐节料等到驿。客省承受先报押伴讫,于设厅前望阙铺设所赐物。客省承受引进奉使、副立定,引进奉使、副拜赐目跪受讫,次引首领以下拜赐目跪受赐讫,退。一、御筵:其日候赐御筵天使到驿,诸司排办备,客省承受取进奉使、副名衔转押伴看讫纳天使,复取赐御筵天使(转)[名]衔分付译语。少顷,客省承受引天使、押伴官、进奉使副降阶对立定。客省承受先引押伴官至阙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次引进奉使、副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天使与进奉使、副相揖毕,天使先退;次押伴官与进奉使、副相揖毕,引押伴官、进奉使副升厅席后立;客省承受拨首领以下谢恩如仪讫,赴席后立。客省承受上厅赞

揖毕,赴坐。点茶、吃茶讫,行酒。俟酒食毕,客省承受喝:「彻卓子。」点汤、吃汤毕,引首领以下谢恩。客省承受赞席后立,俟首领以下谢恩如仪毕,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降阶对立定。先引押伴官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次引进奉使、副谢恩如仪毕,引依位立。客省承受引天使依前位立,进奉使、副令译语跪,执谢表拜讫,进奉使以表跪(受)[授]天使讫,引依位立。与天使相揖毕,天使退。次押伴官、进奉使副相揖毕,引分位。一、(进奉日)进奉使、副与押伴官相别:其日候进奉使、副以下般担行李尽绝,就驿酒食五盏。俟排办备,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升厅对立,相揖毕,客省承受赞坐。点茶、吃茶毕,客省承受喝:「入卓子。」五盏酒食毕,喝:「彻卓子。」点汤、吃汤毕,客省承受引押伴官、进奉使副对立定。客省承受互展状相别讫,分位。客省承受引首领以下辞押伴,并如参押伴仪毕,次伴送使臣交割起发前去。
同日,诏占城进奉人到阙在驿,主管诸司官就差监驿官与临安府排办事务官同共管干,疾速施行。

十一月三日,客省言:「占城国入贡,其进奉人非晚到阙,缘本省别无见存条令案牍检点,今具合行排办事件,伏乞施行。」并从之。一、欲乞候进奉人到阙,客省就驿置局,主管事务。一、今来进奉人候报到至国门日分,客省承受同合用人从鞍马等出城幕次,内计会引伴使臣祗备使用。候入城到驿,与押


伴相见,茶汤毕,排办酒食五盏讫,分位。所有相见酒食五盏,令在驿御厨、翰林司随宜供应排办。其城外幕次,令临安府于经由入国门外侧近去处钉设干办。一、进奉人到驿,所有朝见日分,欲乞候本省取到进奉人牓子,具奏取旨。引见及朝辞日分,依此施行。所有皇城门外待漏幕次、(付)[什]物等,欲乞从本省关报仪鸾司排办钉设。一、押伴官并进奉使、副乘骑素银鞍马四匹,判官等鞍马一十匹,乞下马军司差拨,事毕遣发。一、进奉人到阙,本省置局取索文字,欲乞下步军司差投进文字兵士五人,事毕发遣。乞从本省保明,关报皇城司,权关请敕入宫门号五道,逐人缀带,事毕送纳。一、进奉人起发日,就排办酒食五盏,押伴官相别讫,进奉人交付伴送使臣起发前去。所有酒食五盏,(食)[令]在驿御厨、翰林司排办供应。
二十一日,诏:「福建市舶司差到使司韩全等八人押伴占城进奉人到阙,回日可就差伴送前去,合得券钱,令临安府自到阙日照券批支。」

同日,诏:「占城进奉人到阙,已降旨挥,客省置局主管,日轮官一员到驿照管。合破酒 、吃食等,依押伴官支破。其客省使臣、行首、承受、典书、投送文字兵士,各日支食钱并合用纸札、朱红,据数并令临安府支破,食钱自入驿日起支,起发日住支。」

二十二日,客省言:「今来占城进奉人到阙,别赐国信物色,已下所属制造讫,欲乞送祗候库打角,学士院


封题请宝讫,付客省关送押伴所施行。」从之。翠毛细法锦夹袄子一领,二十两金腰带一条,银器二百两,衣着绢二百匹,白马一匹,八十两闹装银鞍辔一副。
二十七日,诏:「引伴占城进奉人,使臣韩全等八人,并译语二人,自泉州引伴并伴送前去,特与等第犒设一次。使臣韩全一百贯,与占射差遣一次,令吏部给据。译语二人各五十贯,衙前一名五十贯,手分一名三十贯,军兵五人各一十五贯,并令户部支给。」

同日,诏:「占城进奉人到阙,押伴官与(衣)[依]馆伴大(全)[金]使、副例减半支银绢各一百匹两,充收买私觌。客省官置局主管,与依国信所主管官例减半,每员支银绢各二十五匹两,并令户部支给。其当行房分折食钱,令临安府依大金人使到阙例减半支给。」

二十八日,客省言:「占城进奉人回程,其沿路差破递马、宿泊饮食等,并乞依引伴来程体例施行。所有担擎人,乞据合用人数,令临安府应副起发,前路逐州交替,经由州军委巡尉防护出界。及依已降旨挥,令押伴所于未起发已转牒经由州军,预行差人界首祗备交替。」从之。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枢密院言:「交趾差太中大夫周公明等管押称贺升平,及差右武大夫李义等管押常贡纲运,同赴阙投进。本省契勘熙宁四年诸蕃国称贺,令客省官置局主管,今后应缘蕃国入贡,并乞依上件省记旨挥施行。今后交趾、占城、罗殿国、小张蕃入


贡,系属客省主管置局。本省已有占城国昨到阙见辞等体例,所有将来交趾国到阙见辞等应干合行事件,伏乞旨挥。」诏将来交趾国到阙,并依占城国进贡人昨到阙体例。并内有事体轻重,或该载未尽事件,并令客省逐旋申朝廷取旨。今后遇诸蕃到阙准此。
同日,诏:「今来交趾到阙,其见辞分物等,依占城国到阙,关会太常寺检讨典故施行。」太常寺检讨到交趾朝见分物故例支赐,内使 改作履,一十五两浑镀银腰带改赐一十五两金腰带,衣着作五十匹,鞍辔令造银裹桥,锦缘素紫罗 ,紫罗刺裹秋辔,间镀稀钉银作子。副使朝见分物依正使件数,内金腰带一十两,衣着三十匹,银器二十两,鞍辔令造银裹桥,锦缘素紫罗 ,紫罗刺裹秋辔,间镀簇三银作子。监纲绢作一十匹,内钱五千改作银器一十两。书状官绢作一十匹,内钱二千改作银器一十两。并依昨占城朝见已赐例,各赐一十两金花银腰带、绢宽汗衫、小绫夹袜、头 、幞头、丝鞋。孔目官、防援官行首、都衙、常押衙,各绢作七匹,内钱二千改作银器五两,各赐绢汗衫、绢勒帛、绢夹袜、头 、幞头、麻鞋。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详公人,各赐绢汗衫、绢勒帛、绢夹袜、头 、幞头、麻鞋、绢五匹。其使、副以下朝辞分物,并依昨占城已赐例,其通引官行首、通引官知客、衙官行首、看详公人朝辞,特各赐银五两、绢三匹,令所


所属先次制造排办。候会到的确人数、称呼,如有该载未尽名色,可比拟等第给赐施行。
二十四日,诏令伴送三佛齐进奉人使回程,除日用吃食蔬菜熟药外,并不得应副买卖金银、匹帛、生药等物。仰经由州县(其)[具]应副过物件申尚书省、枢密院并各省。

四月三日,诏将来交趾进奉人到阙,押伴并一行应办人,并依昨占城进奉人到阙着紫衫带子体例施行。

同日,诏:「今来交趾到阙,怀远驿差监门官一员(机)[讥]察出入,兼提振火烛,管辖祗应军兵鞍马从物等,仍与诸司官同共管干。其差取日支食钱,并依押伴所差破引接已得旨挥施行。

二十七日,客省言:「据客省主管文字张彦中状:伏 本省《元丰格》,主管文字大礼毕银器四十两、衣一袭。昨缘绍兴十三年八月内,有主管文字刘揆差充奉使大金贺正旦国信所都辖,至当年十一月内郊祀,不在省祗应,因而不曾批勘。伏乞自绍兴二十五年郊祀大礼毕为始批勘。」诏依本省见行《元丰格》批勘,今后准此。

六月十七日,客省言:「交趾国入贡,应事件并依占城体例外,今续有合行事件,欲乞施行。」并从之。一、押伴官并进奉使、副乘骑素银鞍马,及判官以下并本省使臣人吏鞍马,候会到的确等第、称呼、人数,乞从本省据合用数目关报马军司差拨,事毕发遣。其一行鞍马,欲乞差管押使臣一员并(空)[控]马人,各日支食钱,于押伴所料次钱内


支给。一、将来交趾进奉人到驿,切虑诸色人乱有出入,应入驿人并置牌号,讥察出入。无牌号人辄入者,乞从本省送所属依条施行。仍每名立赏钱三十贯,犯人名下追取。一、本省使臣人吏置局,行移文字事体繁重,欲乞依国信所使臣人吏等第添破食钱,并乞减半支给。自进奉人过界日起支,出门(人)[日]住支。三省礼房、枢密院广西房提点职级至主行人,依客省使臣体例施行,守阙减半支给,点检催驱印房依条施行,并随逐处大历内批勘。今来系是时暂,乞不理为名色(也)次数。今后诸蕃国入贡乞依此。一、怀远驿差监门官一员,欲乞于见任寄居待阙大小使臣内指差,进奉人到阙前三日赴驿。若系寄居待阙官,其本身请给仍令临安府按月帮勘,候进奉人起发日住支。
七月十三日,客省言:「昨占城国入贡,本省差承受一名入驿掌管仪范,引接祗应。今来交趾到阙,切虑一名祗应不前,欲乞每纲各差承受二名。」诏遇蕃国到阙,特贴差承受一名入驿引接祗应,今后准此。

八月二十七日,客省言:「每岁正旦、生辰,大金人使到阙,合赐签赐,亦是本省依格缴进谢表。今来交趾贺升平、常贡两纲使副朝见,依本省格缴进。」

九月十五日,诏:「交趾到阙,令内藏库支绢四十九匹、钱二十贯五百文,客省使臣以下银绢三十匹两,支在驿诸司官绢五匹,支在驿监门官钱三十贯,支学士院点检文字


等,并充犒设。」
十月三十日,诏:「今来三佛齐到驿,怀远驿差监门官一员讥察出入,兼提振火烛,管辖祗应军兵鞍马从物等,仍令诸司官同共管干。其差取请给食钱并所破吃食等,并依昨交趾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蕃到阙,日轮客省(客)[官]一员在驿宿直。内监驿、监门、掌仪、承受、巡视、把门亲事官,应在驿诸色祗应人等,自合依国信所隶客省官主管,日食支钱,并事毕依例支赐犒设,令客省官奏请支散。客省押班所行移案牍,如敢拆截隐漏,当行使臣、手分并从徒一年科罪。」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昨占城、交趾进奉人到阙,客省已差承受二人,国信所掌仪一名,赴驿同共祗应。今来国信所已降指挥更不差,客省添差承受一名,充添掌仪祗应。今先次施行鞍马、食钱,依国信所差到掌仪则例支破。」

同日,诏:「押伴官郑应之遇在驿阙官,职事相妨,令申合门,免赴起居事。」

同日,诏:「三佛齐进奉人到阙,正月一日合赴拜表待班幕次,于南宫门外以西廊上管军、知合幕次,鸾司钉设,令出入丽正门。其管军、知合门幕,权于宫门里以东廊上钉设。」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言:「客省吏额一十五人,今减典书二人,以典书五人为额。四方馆吏额一十一人,今减贴司二人。」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拨填。


合门司,在紫宸殿前南廊,掌供奉乘舆、朝会、游幸、大宴,及赞引亲王、宰相、百寮、蕃客朝见辞谢,紏弹失仪。置使、副使,亦有通事舍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合门使

合门使


【宋会要】
绍兴元年,诏主管合门
宋籛孙
转横行一官,落权字。上



曰:「籛孙乃藩邸内知客,稍习合门仪注。
」而法非横行不许知合门,故与转横行一官。

绍兴五年,诏(左)[右]武大夫以上,并称知合门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同兼,序在合门之下,即副使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五 引进使

引进使


【宋会要】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契丹遣左飞龙使
韩杞
朝于行在宫,命知澶州、引进使
何承知
郊劳,翰林学士
赵安仁
接伴之。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二月,遣崇仪副使薛贻廓假引进使使契丹,以真宗崩告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内侍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内侍省


【宋会要】



国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黄门院,又改内侍省内侍班院,景德三年止名内侍省。所领旧有监,少监,内侍,内给事,内谒者,内寺伯,宫教博士,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令、丞。(令)[今]置左右班都知、(左班右班都知)副都知,并景德三年置,以诸司使、副使已上充。初,左、右班各有押班,后止为押班,内殿崇班已上充。其属官有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六等,掌分番入直宿、出使之事,行幸给使,押班已上领省事。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北班内品、散内品及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其内府局丞以上为加官,自小黄门以上皆有加官,至内常侍止。内侍已上不常置,亦有特为内常侍,以检校官为之,在内东头供奉官上。

《两朝国史志》:内侍省有左、右班都知,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原无,据屠寄先生按语补。其语云:「寄按史志,『东头供奉官』上当补『内』字。」、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都知以诸司使充,副都知以诸司使、副充,押班以内殿崇班以上充,领省事,然不备设。自供奉官至黄门一百八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自都知至黄门皆番休直宿,或奉使中外,车驾行幸则供给使。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其


掌与黄门以上同。凡以罪出者,降为洒扫院子,今北班内品、散内品是也。又有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日奉内朝,以备乘传急诏。凡天子巡幸,则执乘舆服御。其吏属则有前后行各二人,典二人。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诏曰:「宦者四星,着于垂象,给事宫掖,自有定员。人臣之家,岂宜私养,因而规利,尤紊旧章。准唐开元七年诏:『内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以同姓者充,初养不得过十岁。』又准宝历二年诏:『百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内侍者。』自今内官不(许)[计]班品,须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字)[子]。若是自有养父见在,不得转置养子,余依开元、宝历中处分。如降诏前已有养子数多者,不在此限。内外士庶不得将童男养为宦者及规求财利。所在严加觉察,违者不赦。」

开宝四年七月,诏曰:「前诏内侍不计官品高低,逐人许养一子,以充继嗣。近日访闻多有论讼,争竞资财,宜令宣徽院晓示见在内侍:自今日已前已有养男者,不计人数,明具姓名、年几,报宣徽院置籍收系。今后如年满三十已无养父,欲收养义男者,本家具姓名、年几,经宣徽院陈状以闻,候得指挥,给与凭据收养。若衷私养者,许人紏告处死,告者赏钱百千,以犯事人家财充。如诏前已有义男多者,不许人数,分析久后资产,特许诸子均分。如帐籍无名,不在此限。」

太宗太平兴国六


年五月,诏内班旧着黄者,自今令着碧。
雍熙三年十月,以内中高品都知王仁睿为(落)[洛]苑副使,仍旧都知,初领诸司副使也。

淳化五年八月,改内班为黄门。以崇仪副使兼内班左都知窦神兴充庄宅使,兼黄门左班都知,初领诸司使也。

九月,改黄门为内侍,以黄门院为内侍省。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诏:「内侍省差出内品,所赐盘缠钱,候见枢密院札子,请赴班当面给之。」

五年五月,温台巡检、内品徐志通坐养百姓李欢男四人作男,得十二日,惧罪还本家;又纵军人夺妇人郑氏男,致郑氏抱儿入海死。诏决杖,配扫洒院子。因下诏曰:「内侍许养一子,前条具载编敕,年岁稍远,不知有此明文,致陷深刑,良增恻悯。再行告示,庶俾遵依。其今日以前已有数人,许令仍旧。自今宣徽院置籍收系姓名,分明告示,一依干德四年、开宝四年诏命施行。」

十月,诏:「内侍省应抽公人当直者,至日发遣,各归逐处,不得令宿班院。」

十一月,以内侍高品张仁恭为内侍省内侍殿直。仁恭从晋国长公主积岁,颇勤干,主为言,求迁秩。真宗以仁恭当迁内侍殿头高品,而给事主第,其名非便,故置是职命之,而给殿头高品俸料。仍令与殿头高班衮同排连,自今止以转补月日排名。

六年十二月,诏:「崇德、长春殿坐朝日,内侍省差使臣四人更番于板鄣觑步,如有窥觑者,密具名闻。」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比者入内


内侍班院分遣使臣于内东门等处勾当建置,名目细而甚烦,详其所掌,甚有可省去者。其内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东门司,余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务隶之。仍令逐处各据合行事件条列以闻。」即降诏条约,各令遵守。遂定入内内侍省管勾下项事:凡三司及凭由司等处,据诸处支遣过物取索同否,非传宣行遣公事,出札子赴逐处。在内库务及造作所合系本司除破物色,具帐点勘印书除破。诸王宫院及公主、郡县主宅奏乞物色,皇城六指挥及翰林仪鸾司、御厨、辇院宣给特支,皇亲下财出室迎娶,内降尚书内省札子取物。入内供奉官已下勾当公事,诸班内品勾当及出外监当,收补入内供奉官已下及料钱、(依)[衣]粮请受,日奏宿直并私身系名内侍季帐,定诸色人恩赐及身亡孝赠。应宣奉圣旨,合系本班勾当公事,皆着宣命指挥。
五月,内侍省内侍班院言:「准淳化五年诏,内班院改为内侍省内侍班院,入内黄门班院改为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已止称入内内侍省,本班亦请称内侍省及赐新印。」从之。

八月,诏内侍省逐月差使臣于礼宾院监散蕃部酒食马价者,无得给食直钱,仍令勾当崇政殿门者提举赐蕃部酒食。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诏今后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巡)更互逐年差使臣巡黄、汴河堤。

十月,东巡,诏:「自来车驾


出入,止差中使二人祗候传宣。自今令行在入内内侍省选中使五人,逐日入闱内承旨。」
二年正月,诏:「内侍俸薄,比以衔命出使事,例不藉俸给。自今一切止绝,(粮)[量]增俸给。」因言:「内臣以高班内品,广南旧有此名,宜改为入内内侍省黄门高品,视秩如旧。」

二月,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改为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班为内侍殿头,高品为内侍高品,高班内品为内侍高班,黄门为内侍黄门。小黄门如初收补,且称小黄门,候该恩转迁,方得补内侍黄门。内侍省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内品准此。」

四月,诏曰:「入内内侍省都知李神佑等首冠禁庭,总辖内省,属普行于庆泽,俾精考于勤劳。而乃自爽公平,殊亏整肃,致烦渎之滋甚,在宽慢以何多!聊行惩戒之文,尚示优容之旨。其都知李神佑、石知颙,副都知张景宗、蓝继宗,并可守本官;内供奉官范守逊、皇甫文、史崇贵、张延训,妄有觊觎,颇为烦黩,适行庆赐,尚示优容,可内侍省内常侍。」先是,封禅回,内臣有扈从升山者,有至岳下不升山者,有不从祀者,帝令都知司第其劳绩绩:原作「续」,《长编》卷七一记作「 」,兹据字形并参《长编》之文意而改之。,亲阅之,以劳叙迁,而守逊等竞述勤 ,皆望超擢,且言神佑等品第不尽公当且:原缺,据《长编》卷七一补。,止之,复来数四,神佑等不能禁止,故有是命。

是日,又诏:「内臣任诸司使、副使,有子隶入内内侍省隶:原缺,据《长编》卷七一补。、内侍省,经恩未迁者,并特迁补一人。」

十六日,又诏:「邓永迁已授入内都知,内中职官不欲更


在他局,其先勾当皇城司、整肃禁卫御辇院,并罢之。」
七月,诏:「内使宣赐,有送钱者,宜令本省差定其数,勿使过当。」时军校有亡殁者,赐钱五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故命条约。

九月,改洒扫院子为散内品,(请)[诸]色请受、差役悉如院子例。

十月,内侍省言:「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咸不乞隶本省,并补入内内侍省,望行禁止。」从之。

三年二月,诏内侍省,每车驾出入,差内侍二人,与御厨同散队食。」

三月,诏内侍省内品阙马及马病乞纳换者,须具名奏送群牧司。

四年三月,诏:「内侍监捕贼者,无得制非法凌迟物迟:原作「持」,据本书兵一一之六改。,仍每差下使臣,取知委状以闻。」

六月,内供奉官张承素请为故父赠丰州观察使崇贵立神道碑。帝曰:「中(宫)[官]立碑,恐无体例,如李神福、窦神兴曾立碑,即听。」

七月,帝谓近臣曰:「昨覃庆中外迁官,唯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官若依例以转,即自来在朕左右经历指使,勤墯劳逸不能均矣。因取两司姓名、入仕年月、勾当度数及祗应汾阴人数,(现)[亲]自较量劳绩改转,则勤劳怠易者有所区别。」遂诏从祀至脽上及河中府、入仕及十年者,至四京、入仕及十五年者,留司掌事、入仕及十七年者,并与改转。将命在外者亦如之。其请长假及事故人、仕未满年限者,量增俸给。内诸司使有子者,恩例外更特改转一人。

十月,诏:「先差内品往诸州勾当场务,其内皆是克复广南后即选识事强明者任之,今老不任


事,若别用后生者,多不能干。自今有内品员阙,精加选择,如阙人即改差使臣。」
五年二月,入内内侍省言,前行费逊乞依陈莹例转职。帝曰:「陈莹,太宗尹京日宅库前行,故特补殿直。入内内侍省止有前后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别置勾当官,余罢之。」

四月,诏:「内侍省本班内,今后所招人力,并须审听行止,保识分别,方得引赴内侍班勾当人处。仍勒与见在班人力五人递相合为一保,委不作过,重结罪文状于本省收附。如是班内稍有疏虞,若许令陈告,无人保委者即发遣出班。其有更巡兵士,亦取索三人共为一保,如无人保者亦替换。及令寅夜常切经略巡检,及不得令库务、仓场当直公人在班上宿。先于东、西八作司抽差到广德指挥节级、长行共四十二人,作两番,每番二十一人,寅夜在班,分作四铺,每铺五人,分定经次巡宿。打火割移名粮,系内侍省充打火从人,逐日皇城司差亲事官、节级点检。其入内内侍省所招人力,亦仰皇城司、入内内侍省依此指挥。」

十一月,内侍杨怀恩言家婢间谍父母,欲各居。帝曰:「中官皆是养子,亦宜深察此弊。」特杖一百,隶唐州内品。

六年正月,诏:「比来内臣将命出外,不许干预州郡事。如闻有收受牒诉送所在州县,官吏不敢拒之,恐缘此或致枉抑。自今宜切禁绝,违者重论之。州郡受而不奏者同罪。」

八日,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采察


公事,因缘搔扰,并止绝之。」
二月,帝作《内侍箴》并注,赐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请刻石本省,从之。

七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内供奉官已下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并送逐省勘会,定夺取旨。候得处分者,即却送枢密院勘会定差。」

七年七月十六日,诏:「每崇政殿军头司引公事,差内侍高品二人整肃,祗应人不得諠哗。」

十九日,诏:「内侍省使臣差出勾当者,勘会有已满三年或元定二年替者,逐旋申奏差替。」

八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使臣,今后须三年一替,或有绩 及旷怠不治者,有司考第以闻,升(升)[降]差遣,增损俸给。」先是臣寮上言,内中(西)[两]省使臣有差遣请给不均者,故条约之。

八年五月,废内侍省黄门,其高班、内品改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

九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命使臣勾当后苑、御园、内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并报枢密院给宣。」

天禧四年四月,诏寄班祗候自今并依三班使臣所定年限磨勘。

十二月,诏:「自今中使传宣,赍手诏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系迁秩加恩事,并先赴入内都知司上籍覆奏讫,仍给付施行。」

仁宗景佑二年九月,诏:「今后内臣入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劳 ,经十年不曾迁转者,仰勘会保明取旨。」

十二月三日,诏:「入内都知押班今后经落职,只得前殿都知、押班。今后前、后殿都知押班不勾当皇城司,见勾当者年满差替,其张永和皇城司阙更不差人。前、


后殿都知、押班亲戚,不得差勾当御药院。」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自今内品犯罪,并勘罪,检刑名杖数闻奏,降所属处断遣。」时高品陈崇佑抵罪赎金,令未得与差遣,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依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勾当诸般差遣了毕,除依久例合与迁转外,不得投进文字及御前乞改转。及乞今后勾当内东门、龙图、天章阁,并本省选择差使。」从之。

庆历元年七月,诏内侍省押班阙员,取尝历边任、累有功者补之。

四年九月四日,入内内侍省言:「文武臣僚在京勾当,并依外任批书所抵历子。其使臣系(二)[三]班院出给,诸司使至阁门祗候系枢密院出给。入内供奉官已下,缘各有差遣勾当去处,欲并从本省出给,所抵批书劳绩及过犯。」从之。

六年九月,诏:「入内殿头李继和为擘画券马等劳绩,于转官年限内与减四年,仍不理入仕及三十年。今后有酬奖劳绩,并准此。」

皇佑元年三月,内侍省言:「自今内供奉官有过,且勒归班,给半俸,候复赴入内祗应,方许全给。」从之。

十一月,以昭宣使、眉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副都知杨怀敏领梓州观察使,为三陵副使,罢副都知。旧制,内臣都知以过罢去者不许再除,怀敏顷以宿卫不严被黜,至是复用,台谏共论列,卒罢之。

二年十月十二日,诏:「内臣东头供奉官,如内有情愿回授或(对)[封]赠父母,亦听从便。」

三年正月十二


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供奉官已下至内品,自来每因勾当遇劳绩事件,合得指射差遣者,只得各于本省差遣内陈乞指射。其已授下未赴(赋)[职]勾当及见勾当者,并候将来年满,一依今诏。并有年限违碍对移差遣,亦只得于本省差遣内回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近来入内供奉官已下承领传宣者,并须躬亲赴逐处,仍令承准传宣处依近条覆奏,审取指挥。若是使臣依前封赍传宣(女)[文]字投下,不得收接。」

五年闰七月,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一百八十人为额。

八月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为不合直批圣旨,特与放罪,今后奏乞事件,并依条约申中书、枢密院取指挥。」

九月,诏:「内臣有自陈劳绩而求迁改者,自今并下入内内侍省定夺当否,令枢密院取旨。其明合赏格者,即与施行。」

是月,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都知、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王守忠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两省都都知,国朝未尝除也,于是御史俞希孟乞今后更不除前后殿都都知,乃诏自守忠后更不差除。

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者,毋得除。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自今内臣传宣,令先至都知司出札子,其被旨处仍覆奏之。」

二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应人臣曾犯罪停降复得叙名职者,不许通计旧劳以规恩赏。

二十七日,内侍押班


武继隆言:「乞今后应系前、后两省内供奉官已下至内品等,如有授到诸(殷)[般]指射转官优等差遣,及朝廷与减守年代转官札子等,若或因为公事决配、勒停、降责者,自后却渐经赦恩叙复内侍省名职,更不得再将未犯罪已前所授文字陈乞使用,及内侍省不得施行。内有本非己过、因事缘坐累及者,不在此限。」从之。
嘉佑四年四月四日,臣僚上言:「乞今后应系宫禁阁分祗应内臣、诸色人等,不得请求嫔御乞批降指挥,侥幸恩泽。如实有劳 ,合该酬奖,即令经所属官司自陈,具状取旨施行。如违,令二府依旧条奏(刻)[劾],使臣特降名,诸色人并(凌)[决]配。」诏今后请求内降刑名,并依自前诏约施行。

五月十一日,诏「入内内侍省内臣 多,自今权住进养子入内」,从翰林学士韩绛之奏也。至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始有旨寿圣节、南郊许奏荐也。

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选内臣年五十以上、无过犯者,勾当内中诸阁分。

五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臣曾犯赃私罪勒停,虽经赦毋复隶入内省。

十一月六日,诏:「今后内臣更不得理大使臣资序,内勾当御药院特旨留者,候出外,据所留岁月比类优转。应已理者依已得指挥外,今后更不再与迁理资序。」

六年七月八日,入内内侍省言:「干元节合得食禄人,准庆历六年五月圣旨,收一十人为额,其诸班内品则无定数。请补入内内侍高品王日言



等四人各男一,并为入内黄门祗候高品;内品罗成宁等三人各男一,并为贴祗候内品。」从之。
十月五日,枢密院奏:「乞自今前、后省内臣入仕,并理三十年磨勘;有已经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劳得减年,无得过五年。」从之。自祖宗以来,内臣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盖犹无磨勘定格。庆历以后,其制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入仕纔五七年,有迁至高品以上者。两省因着十年磨勘之例,而减年复在其中。至是,枢密院患其幸进者不已,故厘革之。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两省使臣磨勘条例,欲除景佑二年九月诏并入内省自来黄门转高班例依旧外,并依今年十月五日指挥,其余条例更不施行。」诏合该改转高班已上,内元因劳绩者及无劳绩有公罪杖已下者,并理十年磨勘;无劳绩、有赃私及公罪徒已上者,并理二十年磨勘。内私罪情理轻取旨。余并从之。

七年正月,以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为内侍省内侍押班。近制,两省都知、押班并选年五十以上及有边功者参用之。去年继和当次补,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八月六日,诏自今祗候、殿头以下不许乞入内职名。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勘合自来内臣每遇圣节,安排儿男食禄。嘉佑四年五月十一日,令权住养子。」诏今后


遇寿圣节及南郊奏荐,并依自来条贯,嘉佑四年五月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五月四日,诏:「两省今后应有本省使臣已得圣旨与改转及差遣等,并仰具元进呈因依供申枢密院,覆奏取旨。」

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内臣除御药院依嘉佑五年十一月指挥外,自余合转内殿崇班、特旨留住者,如年月理至供备库副使,便令转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入内内侍省都都知,从五品;都知、副都知、押班,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从八品;殿头、高品,并正九品;高班、黄门内品,并从九品。无定员。都知、押班掌禁中供奉之事。凡中外官司应用内侍省辨其所治之事,按供奉官以下阀阅,以法选焉。乘舆行幸及祭祀、朝会、燕飨,诸以省给使者,皆前期戒令办具。即奉使若督察国事亦如之。颁诏札之附疾置者,边奏或机速文字则受而通进。袒免以上宗女出嫁,则视服属给其资赐。宗室中都官若赙赠之物,则赋以品式。禁养余子为私身,愿进外官者,推恩加等迁至内殿崇班,则寄理资级。押班以上秩高者,加昭宣、宣政、宣庆、景福殿、延福宫使,领刺史,至观察留后止。其要近职任则彰善阁、延福宫,迁后苑。次龙图、天章、宝文阁、东门司、御药院,乃除带御器械或押班,而迁除皆检勘上枢密院。虽兼治职事,计于临时而设(宫)[官]置局者有四: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以检察奸伪,则归管勾往来国信所,都知、押班领


之;《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凡奉使、接伴、馆伴,所需服饰器用应官给者皆掌之。使命在驿,则掌其宴犒、饮食、例赐之物。若非泛须索,则准例以给,无例者奏禀。应掌仪及通事、译语使臣,皆以名籍分其职务,而检察其奸伪。置吏四。承旨须索,给要验以授府库,则归合同凭由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宗室、外戚及文武官,皆具名数凭由,任有司准给。置吏四。造服用之物以供禁省,则归后苑造作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后苑勾当官无定员。后苑造作所盖官三人。后苑勾当官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禁中服用之物,凡工作所需,具数奏禀画旨,取给有司而谨其出纳之令。敛(阻)[租]税之课入以修营佛祠,则归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入鸿胪寺。皆内侍领之。凡分房二,设吏十有四。《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内侍省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无定员,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纳)[内]品,总一百八十人,品与前同。掌内朝供奉之事,应迁官、任子、选授、给使、将命之节,仿入内省法。日直禁省则视其多寡而番休之,天子行幸则执乘舆服御以从。后省官阙则承诏选补,押班以上仍听互迁。凡分案三,设吏六。《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二月,诏:「内侍内臣圣节合奏儿男,今年已经寿圣节收录,将来同天节权罢奏。」
四月七日,诏:「应两省都知、押班、带御器械及内臣大(臣使)[使臣]兼职及正勾当去处差遣,自来无年限替者,今后并以三年为满,差人承替。如内有合且令勾当,即候满日临时取旨。」

是月,枢密院言:「检会内臣所领在京职局,自来并无更代之期。」诏内臣正领官局并兼职,并三年为任满。

六月,诏:「入


内内侍省今后诸阁分阙使臣,选差谨畏有行止、别无过犯者充,仍常切觉察。及令开封府、皇城司察探,如有内臣于街市作过,即密具名闻。」时侍御史吴申言:「乞今后诸阁分祗应内臣,并令入内省结罪保明,素有行止,别无过犯,方得差充。仍不得诸阁分指名勾唤。及乞下开封府、皇城司常切觉察,应有内臣于街市作过,重行决配,庶使阍寺谨畏,宫闱清肃。」因有是命。
熙宁元年二月九日,入内内侍省言:「乞将太皇太后殿等十二处使臣依旧祗候及十二年无过,余阁分祗候及十五年无过,即并与放转一资出阁。仍乞依旧令内东门司使臣保明。如累在阁分不得通理年月,只以新差到后来阁分年月酬奖。」从之。

二年正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详定内臣诸司副使奏荐儿男,须是年五十岁者方得奏荐。」诏内臣诸司副使须自入仕后经两省祗应及三十年者,方许奏荐。

三年三月,宣庆使、遂州观察使、入内副都知石全育言:「臣历任四朝,今老且病,愿罢本省,乞一宫观寺院。」诏为系先朝攀附,特依所乞,与免职转官,提举东太一宫,仍依石全彬例免朝参,仍迁节度观察留后。

十月二十八日,诏两省都知、押班岁满当迁,自今令枢密院契勘施行。

四年四月二日,上谕枢密院:「内臣宫中凡有勾当,须称圣旨,若一一关申中书、枢院,则伤繁碎,或稽缓不及事,可令本省具自


来合依久例施行事节件析以闻。」时以内侍直批圣旨获罪,因降是旨也。
十月十六日,诏枢密院:「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押班并带御器械系外任差遣、时暂到阙者,除有旨及兼领在京司局并供职外,每日起居退,更不供职。」从所请也。

是日,诏:「内侍省内臣不系禁中祗应,及入内省人数寖多,今后前、后省内臣转至承制、崇班、内常侍,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内侍省东西头供奉官、殿头,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诸班内品,更不许进入内内侍省所管诸班内品。每年通许进五人,余悉仍旧。内供奉官以上至黄门,如愿进外官者,比内侍省递加一等推恩。其内臣诸司使、副合该奏儿男充前班者,今后更不得奏内臣。」时上谕枢密院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前省者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 」吴充对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系兴亡,圣朝固无兹(卢)[虑]。然人君重绝人继嗣,此盛德之举也,臣等敢不奉行!」

五年闰七月九日,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并本省所管诸内品,见无儿男充内食禄者,许养私身内侍一子为继嗣,初养日不得过十岁。须己身年三十无养父或养父致仕,方许具状经本省与状充系内侍,遇圣节依名次收补食禄。如未进名及已系名间沦亡,亦许依上项条约别养子。若已有一子,更养次子为私身内侍(省)[者],当行处


斩,不在自首之限外,并依前后条令,入内内侍省明谕之。」
六年七月六日,以内侍押班苏利涉为内侍省右班副都知。仍自今入内省、内侍省押班五周年无违阙,并除副都知。

十年十一月二日,以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领果州防御使。初,枢密院奏中正当磨勘,上以其军功,故特迁之。仍诏自今两省都知、押班已转至观察使,如该磨勘及虽有功,止迁使额。其有特旨者,令枢密院执奏。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诏皇城使、达州刺史、入内副都知苏利涉领海州团练使。时利涉校年当迁,诏以利涉先朝攀附,而有是命。

二年三月六日,上批:「前内侍高班梁坚坐监嵩庆陵自盗赃,贷死编管襄州,该恩已放逐便。今贫窭无所归,内臣执事、两省更无他所安排,可与一内侍省把门内品。」遂录为后苑散内品。

五月十八日,内侍押班张恭礼为邠州观察使,恭礼事上藩邸岁久故也。

八月十二日,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上《入内内侍省敕式》,诏行之。

四年四月四日,入内供奉官王怀政差管押军器往泸州,欲不停见干当后苑西作,别给驿券。上批:「泸州道路半在陕西,与广南不同,可止依条给驿券或本任添支。令入内省取问怀政妄陈乞。」

五年三月十四日,诏:「自今入内内侍两省初除都知、押班,中书、枢密院同进呈。」

五月十一日,诏:「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


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七月二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副都知石得一为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东作坊使、嘉州刺史、带御器械刘有万为内侍省内侍押


班。仍自今迁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八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紏。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果州刺史张允诚为内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十一月十八日,诏都知、押班除授归枢密院。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大理寺言:「内侍黄门宋访下直日,入需云殿里幞被,当阑入殿门私罪徒,该赦原。」诏勒归本班。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延福宫使、宁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以太皇太后手诏,昨建储及祗奉皇帝即位有劳故也。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十八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见寄右骐骥使,梁惟简见寄文思副使。宗道为系随龙,惟简久在太皇太后殿祗应,各有勤绩,可与改寄正官,并特除内侍省内侍押班,(公事)更不签书内侍省公事,余人不得援例。」

同日,诏:「入内内侍省押班梁从吉久更边任,宣力居多,特与转遥郡团练使,迁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十月二日,诏:「内侍押班梁惟简在太皇太后殿祗候近二十年,累有勤绩,今转出,可特带遥郡刺史,后毋为例。」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一百人为定额。遇圣节许进子二人,与收系。额内有阙,于已收系人内从上拨二人食禄。愿依旧进借差殿侍者,听奏三人。余依着(为)令,仍自今年为始。」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左谏议大夫梁焘言:「准朝旨差赐大宁郡王佖生日礼物,缘有书送事例,恭闻祖宗差宫省亲信左右之人,并为非次恩泽,后来颇及侍从,近年多在言官,大惧隳损朝廷故事,寖失祖宗驭臣之意。望许免行。」诏改差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阎安。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三省奏:「刑部侍郎丰稷言,近取内臣大使臣寄资充入内供奉官不便。」上曰:「前取引此辈,但充场务差遣耳。外人不知,以为尽在左右。」吕大防曰:「禁中事,虽从官亦无缘知。然陛下恕其不知而容其直,以招来言者,此明主之事也。臣等若见诸臣,当谕以圣意。」

绍圣元年,取内侍省张士和等为入内省祗候,及选私身内侍二十人为入内黄门。

闰四月十七日,诏宣政使、忠州团练使赵世长为宣庆使,昭宣使梁从政为宣政使,吴靖方为昭宣使,落带御器械,添差勾当皇城司,六宅使周宥等各迁一官,以神宗皇帝随龙人也。

六月十二日,诏入内内侍省阙使臣差使,令本省于供奉官以下儿男私身内侍人数内迁长


立二十人,先次食禄。是年,内侍省奏阙员,请于私身选十人。诏许选五人,又诏宗室诸位都监不许指名奏差。
二年九月七日,诏内侍省人吏并行仓法。

三年四月七日,诏宣庆使、阶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李祥,昭宣使、荣州团练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权主管入内内侍省押班公事冯世宁,宣政使、瀛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宋用臣,依例自授押班日与理磨勘。自今内臣横行初除两省押班以上如之。内臣昭宣使以上无磨勘法,唯押班以上例皆取旨,自初除理五年磨勘,故因祥等着为定法。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官因元佑责降之人,如滕州羁管梁知新、万州监税曾焘,并与依例转官,兼内侍省见今阙官。应见责降在外监当人,已经大赦,并放还赴省供职。入内内侍省人因黜责降充前省者,悉召还。

二月二十五日,管勾御药院郝随、刘友端并与外任宫观。辅臣对,因请问郝随、刘友端所以逐。上云:「禁中营造过当,非先帝意,皆此曹所为。」因命太常少卿孙杰等驱磨两人所领后苑作书画,先诣逐处对锁文籍(则)[财]用,及拘留干系人。

二十八日,辅臣奏内臣刘瑗乞磨勘,瑗遥防,非押班,无磨勘法。上颇称瑗循理,然例不可启,遂已。

四月二十六日,取入内省祗候使臣二十员赴内侍省,以本省额百员,而见管止三十员故也。

九月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都知刘


有方等各更迁一官,以故事覃恩,知内侍省官合迁两官,非止迁一官,而有(以)[方]及梁从政皆自陈,诏使额至延福宫使,遥郡至观察使,无可迁者回授。
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刘瑗等各迁一官,碍(上)[止]法者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月十六日,诏:「内侍裴彦臣追五官勒停,送峡州羁管,令开封府差人押送,其前降依随龙人例指挥勿行。」坐勾当御药院阎守懃在御前进呈文字,而彦臣辄扣守懃之冠,靳侮不恭,侍御史陈次升弹奏,乞正典刑,故有是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庆(侍)[使]、成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管勾蔡王府阎安责授高州刺史,(有)[以]府吏邓铎有狂悖之言,不能伺察故也。

崇宁二年五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各系真官。谓如(谓)〔请〕俸、奏荐、恩例等,并依本官,无寄资。入内内侍省皇城使之类、内侍省依此。

八日,改入内内侍省都知为知入内内侍省事,副都知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押班为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大观三年九月十七日,诏王仲千前后在彰善阁及勾当内东门司、带御器械,如通及七年,特与依在阁条例转资施行。勘会王仲千系四方馆使、耀州观察使、带御器械,通理前后彰善阁祗候月日,计六年有零;通理勾当内东门司及带御器械月日,共七年有零。依已得指挥,特转引进使,余依旧。

政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


不带职人之上。
十一月十五日,诏通直大夫、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蓝从熙特与落通侍大夫,依旧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罢知入内内侍省,除直睿思殿。及今后余人不得援例,虽奉特旨,亦令中书省执奏。仍令御史台弹奏。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刑部奏,入内祗候、黄门内品赵颁状:「伏为旧系黄门,蒙刑部却叙充黄门内品名目,即不复元官。及 梁毅因罪犯序充入内祗候、黄门内品,理诉旧系黄门,乞改叙黄门。承枢密院札子,特与叙入内黄门了当。切念颁与梁毅并是刑部约定只叙黄门内品之人,欲乞比类敷奏,与颁叙充入内黄门。」诏与叙入内黄门。

四年十月十一日,内侍省奏:「今后应发过入递御前文字,立定日限收附,并将金字牌子同封报省,所贵驿程不致阻滞,兼于本省易为勾考。」诏限到日三日回报。如违,以违制论。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内侍转出或致仕者,通侍大夫与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得)[德]大夫,自余以差降等,元带遥郡者悉去之,其已转出者依此改正。仍今后转出内侍,并至武功大夫止。

二十一日,诏:「内侍官陈乞寄资复祖宗法,除省官已降指挥外,所有转出或致仕,已立新格。缘其间参照未备,可依下项:已转出或致仕者依此,其合改正之人,令入内内侍两省具名申尚书省,给降付身。见带太尉换内客省使、遥郡


承宣使,节度使带礼官同。换延福宫使、遥郡承宣使,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曾任省官者换遥郡观察使。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昨来减作昭宣使、遥郡防御使,今来不系省官,已别改正。其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人,依不系省官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并曾任省官依此。见带通侍大夫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德大夫,中亮大夫至亲卫大夫换武节大夫,拱卫大夫换武经大夫,左武、右武大夫换武翼大夫。以上见带遥郡承宣使者,与改遥郡防御使,带遥郡观察使者与改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团练使者与改遥郡刺史,遥郡刺使无可换者,仍旧武功至武翼大夫。见带遥郡者止依本官转出,内有战功人,依祖宗法合除带御器械者,依祖宗法。下准此。通外官共六员。武功大夫以下不带遥郡人八阶,并换武功郎以下,将来转出或致仕,如依祖宗法合转所资官,祖宗法合寄转至副使。即依祖宗法。」
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更定御前金字牌子制度,以旧所发牌间为金贼拦截窃去,恐有仿效故也。

三月一日,诏:「每岁遣内侍一员往川路,谓之诏使,自今勿遣。」

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昨降旨挥,内侍领外局职事并依祖宗法,后又诏除熙丰窠阙依旧外,余并罢。今都水、将作监有承受官,非祖宗制,乞赐罢废。」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今后


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
二年正月十六日,诏:「内侍邵成章不守本职,辄言大臣,自祖宗朝未尝有内侍言大臣者,可特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

七月六日,诏内侍(三)[王]嗣昌不可留禁中,送吏部与差遣。上谓宰臣黄巘善曰:「嗣昌见为门司,好大言议国政。朕前后屡诫其曹各恭乃职,勿预他事,嗣昌不可不斥。」巘善曰:「陛下初践作,臣便闻先以训敕内侍,致治之本也。」

三年四月十日,诏:「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陈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改,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委台谏紏察弹劾。仍许诸色人陈告,如委得实,量事加赏。」

四年六月五日,上谕宰臣曰:「比遣内侍苏渊赐韩世忠茶药回,闻世忠喜甚,渊得银二百两,奏闻。朕以往来稍劳,特许之受。朕凡遣内侍,不容辄受一毫私馈,或因使命有,但非得旨不可受。朕待此曹,每告戒约束,凡小过失或略而不问,至于故犯则必痛惩之,未尝恕免。」

七月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法司程僖已年满出职补承信郎,可特留充依旧祗应,应见请诸般请给等,权于本省文历内批勘。」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诸陵香火并都监,令入内内侍省差。

十一月六日,诏


差内侍省押班岑筌充主管迎奉温州景灵宫等处神御,其应行移文字,并与(同)[向]宗厚同衔由发。其余内侍并依已降指挥,不得一面行移由发文字。
十二月十五日,诏遇内殿日,有急速事,令入内内侍省引对。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令敕令所立法。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后内侍并不得收养禽虫等,并市肆游行。如违,以违制科罪。」

五年四月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今后遇泛恩,特许转武功郎止,并寄资。

六年二月二日,敕令所看详:「内客省使至昭宣使,东、西头供奉官至内品,靖康元年已降指挥,内侍官称一遵祖宗旧法。今参照元丰、绍兴法官品、杂压修立,诸内客省使至内侍省内品为内侍官。」从之。先是,入内内侍省言,本省官称于元丰条令备载,今来《绍兴新书》即未该载,故有是命。

七月十一日,诏:「内侍官已裁减外,各有定额,今后不得额外增添。」

七年十二月二日,诏约束本省使臣,不得将分毫销金翠毛入内,令互相觉察奏闻。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寄班祗候依元丰法,今后以十五员为额。

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已降指挥,本省使臣冠带出入皇城门,仍今后不得依旧系犀带。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唤使臣,今后以六十人为额。

二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诏:「睿思殿祗候见系二十人为额,今差慈


宁殿使臣二人充睿思殿祗候,今后以二十三人为额。」
二十三年六月一日,上谕宰执曰:「近差内侍往盱眙军赐北使宴,却擅买北地物货,实为不便,已令拘收没官,庶少惩诫。」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诏:「今后差往川中赐夏、腊药内待,经由去处,如敢收受例外馈送,及非理须索买卖骚扰,仰守臣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二日,左奉议郎、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干德间,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至皇佑五年,始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熙宁中,每年止许进五人。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阙少,故权免试,便行勾唤供职。近年人数比旧寖多,宜立为定制,使久远可行。欲令入内内侍省立定员额,限以官品年格,遇有阙依条施行。」从之。先是,震上殿论此事,读札方数行,上曰:「朕有此意久矣。祖宗以来,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震读毕,上曰:「此曹人多则党盛,今人数已不少,若平居无事犹可,设使当母后少主之时,岂不能为祸,汉、唐之事是已。」震曰:「陛下圣虑及此,天下之福也。」因奏曰:「祖宗时,圣节许其进子。今年天申节已进子矣,将来会庆节乞且住罢。」上曰:「固然。岂可再也!」又曰:「此事当即施行。」


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内内侍省奏:「自朝廷调发大军,节次承发过御前降下军期机速金字牌文字共二千余封,并无稽 。」诏:「官吏委是勤劳,可各特转一官资。内碍(正)[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或出职日,作一官资收使。如不愿转资人,支绢二十匹。」

干道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内侍以二百五十员为额。先诏:「内侍昨以二百员,近缘差赴德寿(官)[宫]四十四员应奉朝殿传宣抚问、赍降香表,阙人数多,可自今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以臣僚奏请故也。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差官抽摘诸食支遣军米料,于临安府差拨级前去盘量,如有少剩数目,取旨施行。

七年七月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今后本省祗候班使臣转至入内祗候殿头,如因恩赏得转一官,止与落「祗候」二字。

【宋会要】



内东门司,掌受机密实封奏牍,及取索库务宝货之名物、贡献之品数、市易之件直以纳于内中,并给皇亲赐衣节料之物,内中修造、筵宴之事。旧止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二月改今名。勾当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后或增差,踰旧制也。

《两朝国史(忠)[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诃之。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内外功德疏,回赐僧尼道士恩泽。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件直,咸宣索于有司,受而纳于禁中。凡禁中须索、修造、宴设,皆先期排办。若太医诊视则引押入内。凡皇亲衣物节料,则以时给之。押司官二人,前行五人,后行八人,典四人。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内东门司每承受尚书等处降出御宝凭由及内降札子,取索钱帛赐与等,即翻写札子,于诸库务取索应诸州府及在京诸处进奉物,并收接上历进呈。若支皇亲院俸钱、衣赐、节料,并降御宝支散。

三月十九日,诏内东门于诸军务取索物,乞破凭由,于通进司投下。

二十三日,诏铸内东门司印给之。旧行文字无印验,至是始给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出入之事,凡人物关由,以法式进止之。若承诏有所须索、锡予,则誊报所隶而留其底。贡奉之物则受注籍以进,奏封干机速亦如之。太


医诊视则为之帅。宫中庆赐则视其名数等差,以时颁给。凡七年进一官。分案四,设吏十有九。《哲宗 职官志》置吏九。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吕诲言,乞下三司取索内东门司自大长公主而下请受则例,编入禄令。诏令三司于内东门等司取索文字详定以闻。
八年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内东门使臣满七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入内祗应并看验病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会通门承传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内东门司责本番上名。内中不犯赃盗、请求、献遗、卖买,同罪保明状。经保明后改节,事未发,许经内东门司陈首。上名亦责相保明状,并许递相觉察陈告施行。上名三年无遗阙,酬奖外更减磨勘三年。」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内东门司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八日,提举内东崇政殿等门梁邦彦等言:「本司职事自来系入内省官提点,皇城司官提举。在京日,旧例差皇城司第一房人吏兼行遣文字。缘本司在京额管使臣、人吏、专副共六十一人,分隶诸房主行事务,昨因巡幸,旧人止有三五人见在。即今事务比旧繁重,若令皇城司人吏兼行,委是相妨。」诏令入内内侍省人史兼行遣文字。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诏:「宫中首饰衣


服并不许铺翠销金,仰干办内东门司常切觉察,不得有违。若失觉察,以违制论。如有违犯之人,令会通门捉获,先于犯人名下追取赏钱一千贯。如不及数,令内东门司官钱内贴支,将犯人取旨重作施行。其元经手转入院子、仪鸾等,从徒三年科罪。」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太上皇后生辰物色,令内东门司并依元丰令数,全取索本色供奉。」

孝宗干道元年九月六日,诏:「皇太子合取赐生日等物色,令内东门司比亲王例三分增一分取赐。」

三十日,诏:「皇太子妃钱氏请给,令内东门司依婉容禄式则例,出历支破供纳。」

合同凭由司,


在宣佑门内东庑,掌禁中宣索所须之物而给其要验。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
《两朝国史志》: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禁中宣索之物而给其要验。典四人,主管官二 ,以内侍充。人吏五人。通掌御前及宫禁取索并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

淳熙六年正月十一日,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宣索之物,合依旧法给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付所取库务官勘验支供,仍将合同缴奏,降下户部除破,南库封桩库下提领所,庶绝奸弊。」从之。

二十一日,诏:「自今取索(稿)[犒]赏军须并非泛物色等,并出给合同凭由司合同,付所属支取。」从臣僚所请也。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合同凭由司减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主管往来国信所

主管往来国信所


【宋会要】



主管往来国信所,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景德初,遣内臣排办礼信。四年改,每契丹使至,则有馆伴、接伴、送伴使、副使、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拦寄班等。以诸司使、副二人管勾。译语、殿侍二十人,通事十二人。初,雄州当用兵之际,每有密事,择驯谨吏主之,号机宜司。及契丹请和,改为国信所。

《两朝国史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旧大辽使至,有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栏寄班等,皇佑二年置。初缘路、州、军大困于三番使臣须索,知谏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神宗、哲宗《志》具在篇首。
主管官二员,以内侍充。前行一名,后行四人,孔目官二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私名贴司各二人。掌行大金贺生辰、正旦使人到阙应干合排办事件,及遣发奉使大金贺生辰、正旦行遣事务,诸官司投下到文字,发放行遣架阁库案牍,并日常书写文字。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诏将来契丹使至,翰林御厨、仪(銮)[鸾]缘路供帐,完饬都亭驿及所过州县官舍。在京内侍省右班副都知阎承翰管勾。承翰请徙在京渤海、契丹诸营于外,真宗曰:「本因通好,重劳斯人,非吾意也。」罢之。

十二月,命镇安军节度石保吉赐


契丹使宴,射于玉津园,自后皆命枢密或帅臣主之。是月,契丹使辞归国,赐宴崇德殿,发日遣近臣饯于班荆馆。自是岁以为例。
三年九月,诏:「如闻契丹缘诸色人将书籍赴榷埸交易,自今除九经书疏外,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是月,阎承翰等又上言:「朝廷遣赐契丹国信,其使、副随从兵士已差马军员寮一人部辖,望更令使臣同共管勾。」帝曰:「若更差使臣,则(志)本国恐难为礼,但令增差军头。」

十一月,诏入契丹使从人不得过百人。帝以使臣奉命外境,虑其事体不一,令有司每奉使,以近年体例谕之,令其遵行,无辄改易。其书题有辞者,皆枢密院送学士院看详,俾令中礼。

四年八月,帝谓近臣曰:「契丹使到阙,见辞及在馆接伴,支赐例物,并朝廷遣使,合行之事,并有规制。行之二年,已成定例,可特置管勾往来国信所一司,差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勾当。每年依时申举,遵守施行,朝廷更不临时处分。」旧(正)[止]云排办礼信所,至是建局置印。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国信所祗应通事张荣、李达可与除流外散试官。

十一月八日,诏先差充北朝国信所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阙,并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称呼立班坐宴。

三年正月,帝谓枢密曰:「管勾国信阎承翰等累奏应副契丹使事件及管设次第,多有增损不同。事系长久系:原作「繁」,据《长编》卷七三改。,可尽取本司应承宣敕、札子、


起请事件看详,事有过当于理不便者,并改正之,咸令遵守。缘路修饰馆舍,排当次第,已曾画一指挥,不至劳烦。近累据臣僚上言,多欲添修改易,朕思之,恐州县因缘劳人,可降宣命,悉令仍旧。」是月又诏:「送伴契丹使回日,依程赴阙,不必匆遽匆:原作「赴忽」,据《长编》卷七三删改。。」时王随送伴遽回,故有条约。
十一月一日,阎承翰等言:「每年伴契丹使至,遣使传宣抚问人使汤药等,望定每年五七次,令内侍省差人押赐。」诏内侍省与定五次,余令入内内侍省均匀定差。

十一日,臣僚上言,都亭驿每年契丹使至,所差殿侍甚多。诏以付阎承翰等相度今后的实合销人数以闻。

十二月,监察御史刘谨请今后接伴使到阙,于契丹使未见前先对。从之。

五年正月,诏:「契丹使所送与臣僚私觌土宜物数已不少,各有定例,近年倍多,恐因诱致事。可降诏示,自前有例者赐与,无例者不得给与。」

是年,河东安抚司言,契丹遣人至宁化军,自来止泊于横岭铺,望量造馆舍。从之。

八年十月,诏:「入北界持礼国信使缘路支用钱物,并依体例,不得辄有更改。并接伴使、管押(二)[三]番使臣等,不得妄有言说。及询察契丹事宜,务存大体,各须齐肃,无令随行人等多酒率易,并与契丹语言戏谑,逐程妄有呼索扰民。其管押三番使臣据(言)[官]给料例,常切点检,尽数供给。」天禧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每见押赐契丹、高丽使御宴,乐人致语不依体例,


亦无回避,闻于四夷,颇失大体。自今赐筵,教坊令舍人院撰词,衙前于开封府僚属中选撰。」已从所请,后开封府又乞请直馆撰,亦从之。
五年二月,诏:「三班差使殿侍,自今入契丹祗应,隶三班与优稳差使者,无得更差接送。」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四月,诏:「接送契丹使,自今并须慎重礼貌,稳审言语,不得因循,别致猜疑。管押三番使臣亦须用心钤辖,常令齐整,供应丰备。巡栏使臣亦须提举觉察,不得作过。违者牢固送所属州军劾罪以闻。自今每年依此施行,及取责知委结罪状。」

天圣元年四月,臣僚上言:「继好已来,每差臣僚奉使,尤须经济得人。欲乞今后差文臣给事中、武臣遥郡以上。每至选差入国之次,预行诏敕,专委(奉)[奏]举行止,方得差充。候回(关)[阙]别无旷职,优赐差遣,以旌劳 。」宰臣言:「自今后欲止令中书、枢密院选择充使。」从之。

是月,内殿承制冯仁俊上言:「每年迎接契丹使,三番祗应颇有未便之事,欲乞擘画定夺。」诏仁俊与礼宾副使张怀则同相度以闻。

八月,枢密院上言:「入界三节人从,旧条并令逐处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者,须都将委保定差,候到国信所,更相责成励状,非不丁宁。昨国信使张师德、刘谐、赵贺等随行二十五人,因醉酒不谨言语,遂致衅隙。内亲从长行李达已行处斩,自余亦合决遣。宜令管勾国信所,应每年合差祗应人去处,依条拣选,交付使、副。若颜


情卤莽,夹带无行止、有过犯人等在内,当职官吏劾罪严断。其国信亦常切钤辖。仍晓示三节人等递相觉察,或有作过,仰同保人或知次第人密于使、副处陈告,候回雄州,交付本州岛枷勘情罪,牢固押送赴阙,其同保与免连坐,量与酬奖。若不陈告,亦当重行断遣,即不得虚有告报。所差亲事官即令皇城司子细拣选。」
十二月,诏:「自今管押三番使


臣,凡有起请、擘画未便事件,或乞添差脚乘,抽取诸色公人并制造行李物等,并令关报国信所,检会前后条贯,不得一面闻奏,直送所属库务。」
二年三月,内殿承制冯仁俊言:「管押三番接送契丹使回,据随行司录司贴司李元称,自天禧五年至天圣二年,接送往回八次,并无遗阙。准旧例,若不就本司迁转,即于优轻库务安排。今御厨系第二等重难,见阙后行,情愿就填。」许之。仍诏自今后接送三番所带公人,不得更指体去处,奏乞酬奖。

五月,国信所言:「客省传事郭荣称,每年契丹使到阙,祗应了当,乞改班行。」诏补三班借职,依旧祗应,止约依传事例,不得援使臣年限迁转。

三年三月,管勾国信所言:「翰林御厨、仪鸾司每年所借入国接伴三番器物陈设多破损脱落,望自今须拣选新好者,回日别贮。」诏自今后所差使臣管押三番者,并预先三五日前请领,赴国信所呈验讫,打角装发。

五年三月,管勾国信所上言:「每年接送契丹三番使臣,于在京库务将带物料不少,及至缘路州军,又更取拨钱帛,回日逐番各造帐赴当司投下,却从当司移公文取索,动经五七月未足。况逐州军系京西、河北转运管辖,虽逐度移文,缘不相统辖,延迟不赴。乞自今后每接送三番回京日,令使臣专差逐番元祗应亲事官监逐管勾官物。军大将、长入使臣等据合系回纳支使不尽物,限半月内须管纳了取索收付齐足,即先发遣亲事官归司。其三番手分更与限十日,依旧例攒帐赴国信所投下缴牒。三司乞限半月内先次勘会结绝。其使臣、军大将须(送候)[候送]纳齐足、见得归着,即归逐处差使。」从之。

五月,诏自(京)[今]人使到京,并令接三番管押诸司使臣与长入使臣及管押暖车殿侍、医官等同共押领一行礼物、车乘、鞍马、纲担、暖车,于人使后面随逐。仍令编栏寄班量押骁捷兵士三二十人编栏,同都亭驿于监门使臣处,据一行物色、车乘一一交入人使位内。候交拨了足,别无遗失疏虞,具状申讫,即得各归所属去处。其医官即须每日在驿祗候。至进发时,除三番、诸司使臣先行外,只令编栏寄班内轮那一名量押(绕)[骁]捷兵士三二十人,候进发日,于人使后编栏管勾。」

七年六月,审(院官)[官院]上言:「大理寺丞封直知瀛州河间县,祗应契丹使往来了当。检(书)[会]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应系祗应国信所驿知县并与优差遣。四年五月,又奏定合入近者


与升陟差遣,合入远者与近便。」诏自今祗候契丹使者,更候一任知县,即与同判差遣。
景佑元年二月九日,国信所言:「通事赵万祗应九年,人使四十余次,欲乞与下班殿侍。」从之。

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郎中、知制诰贾昌朝等言:「奉诏差馆伴契丹回谢使,所有郭稹奉使及张奎接伴语录,并乞关送。及更有言语事(意)[宜],乞令密谕臣等。」诏国信所郭稹、张奎语录封送昌朝等,仍今后并依此例。

庆历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奉诏相度王平奏,乞今后令河北州军破随处公用钱置衲袄,权借祗应人使、兵士装着,欲依所请。及乞逐处不系支给口食,即依三番兵士例给口食。」诏令逐处以不系省头子钱收置。如无,即破系省头子钱。余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入内都知张永和言,乞替国信司。诏永和管勾年深,别无遗阙,自陈乞罢,特降 书奖谕,以宣(和)庆使、遂州观察使此句文意未尽,当有脱误。。初自「初」至本条末,与前文全无关涉,且系时有误。盖本条前为庆历时事,后文所言「知谏院吴奎」乃皇佑三年在位。不知何故致误,存疑俟考。,契丹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今差三番使臣,缘路州军大困于须索。知陈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

皇佑三年三月皇佑:原无,据《长编》卷一七一补。,勾管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事者,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若博饮 争、欺窃及损坏官物、书门壁者,亦行配隶。」从之。

十月,知谏院吴奎言:「迎送契丹使三番之弊迎:原作「近」,据《长编》卷一七一改。,所经道路如被寇贼。自寝罢以来,大河之北,


人人利之,特于私昵不便,故浮议纷纭,妄有攻夺妄有攻夺:原作「将有功夺」,据《长编》卷一七一改。,乞以言者姓名付外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国信所申明旧条,密谕河北州军,今后人使驿舍不得供设置州府图障。先是,户部副使傅永言:「臣昨奉使契丹,接伴副使李翰问益州事,臣诘其由,乃是尝于都亭驿见益州图。详此非便。」故有是命。

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点检公事、侍禁刘宗颜已再留点检三年,有兼勾当去处,欲乞差刘宗颜兼勾当德宁公主宅。每遇人使到阙,即乞长上祗应。」从之。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诏应差入国接伴等职(名位)[位、名]衔有北朝名讳者,并回避。

熙宁三年四月七日,国信所言:「接伴大辽贺同天节使、副吴几复等牒,使人到临清驿,有契丹下节迪列子、夷离根夜刺同宿契丹,(使)[死]者四人,伤者十二人,除孝赠钱绢外,未敢支对见生饩、节衣、朝辞例物等。」〔诏〕并依病患身死人例赐与。其迪列子、夷离根亦赐对见生饩等,如身死亦赐与孝赠。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震言:「乞罢北使、西人赴阙讫例赐管勾国信所及都亭西驿所官银绢。」从之。

八年八月三日,诏今后国信从人于宣武以下军差人,代车营、致远务、尚衣库所差人,从国信所(司)请也。

十二日,权三司使公事章惇言:「乞今后国信所于近上库务权差人祗应者,令一面关报差拨,不须牒省。」从之。


九月十六日,国信所言:「裁减大、小通事,大通事以五人为额,小通事难以裁减,止以六人为额。」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国信所言:「辽国贺坤成节人使赴阙,合差接伴祗应人及给散行李等,未敢比附神宗皇帝同天节例施行。」诏令比附。

绍圣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国信所今后祧主不讳,勿传与北使,以司勋员外郎王柏等言「顺祖、翼祖系祧庙,至今录与北人,北人既以为讳,则经由州府每与北人交语通书,并不得干犯」故也。

元符二年六月十八日,接伴辽国泛使朝散大夫、试秘书监曾旼等言:「新国信敕令仪例中不无增损,而事干北人者,恐难改革。又泛使往来,新条元不该及,乞下详定编敕国信条例所,取合用书状条式参详修定,编写成册,送国信所照使。」

政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诏:「已降指挥:『管勾往来国信所使臣祗应并及三年已上,谨畏详熟,各与旌赏。大通兼掌仪韩士廉见任准备将领,可就升充正将。』其霍弼、韩士廉可特各转一官,所有霍弼与权发遣中山府路都监、韩士廉升充正将指挥更不施行。」

宣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河北、京西、京畿国信经由驿路,近因使人连并往来,州县应办不易,内有借买过诸般物色未支还者,并限一日,须管支还尽绝。」

高宗绍兴三年六月五日,奉使大金国信所言:「近差到有官人,许带行前任、新任、见任请给,如


无前件请给,每月支赡家钱三十贯,每日各支食钱五百。缘今来本所内有差到见任官请给不一,往往不愿带行旧请,今欲乞应所差官不愿带行旧请之人,乞依已降指挥,止支破赡家食钱。兼有下节充代军兵之人,随身日支食钱五百并赡家钱等,并于行在或寄居州军从便勘支。内军兵除带破旧请,令逐营依旧批勘,应一行官兵等请给随家愿改移往所至州军,乞依已降指挥勘支。」并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三省言:「北使非晚到来,除已将大金国讳『旻晟』二字行下经由州军照会,如榜示、牌号内有此二字,并权行贴改外,所有见张挂应干文榜及民间卖物等见出牌榜,如金银匹帛铺之类,亦合指挥照应北使经由州县并临安府,仰于北使未到已前,将牌榜权行收藏。仍委官点检,不管稍有违戾,亦不得寅缘搔扰。」

二十六日,国信所言:「本所大小通事、传


语、指使、使臣等,遇人使到阙,引接使副、三节人从殿庭并在驿抄札听审语录、押送吃食酒 等,及入位承领传语计会公事,轮差奉使、接送伴觉察祗应。兼已奉旨差归朝人教习译语,亦合差拨逐色人习学祗应,即日止有一十二人,实见分差不足。今不敢依旧额差填,欲乞比旧裁减贴差,其所破请给,轮差祗应等并乞依见行条例。内大、小通事最要惯熟详审之人,仍乞从本所于见在人内选拣拨填。一、旧额管再留通事、传语、指使、使臣共二十四人,见在止有八人。今裁减,乞贴差六人,通共一十四人,阅习祗应,并乞从本部于见任得替待阙已未到部大小使臣内踏逐指差,及许拘收旧曾在本所充再留使臣填阙。大通事祖额五人,见在一名,今乞贴差二人,通共三人。小通事祖额六人,见在一名,今乞贴差二人,通共三人。传语祖额五人,见在二人,今乞贴差二人,通共四人。指使祖额八人,见在四人,今乞添差一名,通共五人。一、旧额指挥使下班祗应共二十人,准备祗应五人,见在止有四人,今乞添差,内六人充入额指使,二人充准备祗应。并乞下殿前司,先次 刷曾在所充指使下班祗应,如不足,即行选差发遣赴所。」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人使非晚到行在,昨来在京合系三衙差军巡人把巷约闹。今来本府依仿下项:一、自候潮门里并朝天门里,候人使到,并于一更三点断夜。一、朝天门里欲每十丈或十五丈置一铺,每铺差军〔兵〕十名或五名。一、所宿泊一门外,欲令临安府巡尉分地分约闹;候潮门里,乞朝廷选差施行。一、地内如有遗漏,乞加等断罪。诏:第一项依;第二项,每十五丈各置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其军兵仰神武中军差拨;第三项,令神武中军并临安府各差兵将官二员,分地分约闹,仍具姓名申尚书省;第四项依。仍出榜晓谕。

四年正月二日,枢密院言:「大金元帅府差


到奉使,元不曾分使、副,今来并作一等锡赐。其人从自入界,诸处并不曾(到申)[申到]分三节,并已依中节锡赐。今据馆伴所申到,奉使下客司、书表司系是上节。」诏今后应有锡赐,内书表司各司并作上节,余依已降指挥作中节。
(七十)[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人使到馆,自候潮门至朝天门里,每一十五丈置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令神武中军差拨外,及令本军差将官二员分地分约闹。已据神武中军兵五百七十五人,及将官温全、左宏两员,并每员亲兵一十人,共五百九十五人。及蒙朝廷差到左右厢巡检并兵丁六十二人,专在驿前昼夜巡逻。其前项军兵及将官、巡检共四员,自人使到馆雨雪,昼夜巡防,委是勤劳,别无疏虞,并不曾支破食钱,欲乞朝廷候人使出门,即行放散,仍乞指挥量行犒设一次。」诏特与犒设一次,并令户部日下支破见钱。余依。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将来大金人使到行在,应干锡赐物色等,并令有司预行排办制造。」

十二月二日,诏左仆射府权充使馆,令临安府日下差人擗截。

九年十二月一日,国信所言:「本所旧额(官)[管]人吏后行四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贴司人、私名贴司不限人数,不下十五余人。今来见管后行三人,贴司二人,所有见阙后行一名,贴司内不可选填。其见阙系名贴司二名,今于守阙贴司内试补,今来又无守阙贴司。又缘已差官奉使大


金,切虑不测有使人到来,人力不胜。」诏见阙后行一名,依例于本所孔目官内选填,请给、迁补、出职并依见行条例。其退下孔目名阙,依条例差填施行。兼本所掌行事务繁重,不可阙人,自今后依旧额内裁减,差置守阙贴司、私名各二人,更不支破请给。向去有阙,依条迁补。
十二年三月十六日,临安府言,修盖都亭驿了毕,乞关报所属差人前来交割照管,诏令管国信所交割。

八月十八日,诏引人使朝见并朝辞,并不作常朝。

九月十二日,馆伴所言,人使乞要前去上天竺烧香,从之。

十五日,诏主管往来国信所,大金使人见、辞,所有下节人从并许于皇城门里宫门外上下马。

二十八日,诏:「仰福建路转运司将逐年供进京铤茶料制造作大龙饼子,依数如法封角,依大龙茶题写,充国信使用。令别作一项差人投进。」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大金贺正旦、国信使副来程,于盱眙军排筵馆待,即未审将来回程合与不合筵待。」诏内侍省差使臣三员沿路赐御筵,一员于平江府排办,一员于镇江府排办,一员于盱眙军排办。

十二月五日,知临安府张叔献言:「主管往来国信所报,旧例大辽国贺正旦使人赴阙,开封府少尹一员往陈桥迎接,茶酒;于班荆馆赐御筵、酒 ;入门赴驿。本府契勘,已降指挥于赤岸赐御筵,所有本府东仓排办接见茶酒系在御筵之


后,即与旧例不同。」诏于临平镇排办。
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知临府张叔献言:「近者邻国遣使讲明贺正之礼,辞意恭顺,无异昔时,而朝廷待遇一遵旧制,郡县奉承,莫敢少懈。切虑天申朝贺与夫泛使之来,从此当络驿于道,然郡县制度或至情文差忒,丰俭失中。矧复其间科借搔扰,不无病民。欲望稽考(古)[故]事,立为定式,颁降沿路,使之遵守。其供帐之属则量行支拨制造,俾置国信库以贮之,严立法禁,不得擅用。」诏令两浙、淮东路转运司,取见逐州军已行体例并见在陈设供帐物色等,开具申尚书省。

八月十八日,诏:「今后奉使入国,内上、中节自办本色衣服,令使、副点检,并要新鲜,无致故弊。」

十二月十二四日,国信所言:「旧例,北使到阙,玉津园射弓毕,观看驯象,其(年去)[去年]贺正旦使人即不曾观象。所有近贺天申节使人到阙,准(驰)[驼]坊申宣,押象赴驿观看了当。切虑今来贺正旦使人到阙,亦要观象,临期备办迟 ,欲令驼坊常切依例祗备施行。」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诏置国信所回易库干办官二员,从主管陈琠请也。

十八年正月一日,宰执进呈淮南转运副使钱端礼言:「本路应办国信使宿食程顿乞省并,只作十二顿。」上宣谕曰:「如有不须排办去处,自宜省并,亦免官吏乘时搔扰。」

五日,诏:「大金使人到阙,今后应临安府排办御筵及观(朝)[潮]冷泉亭饮食,并要造作如法供应。


仍令本府差惯熟人兵,依赤岸例托引。如稍有灭裂不前,仍令国信所奏劾。」
十五日,诏:「今后使人到阙,杂剧并令钧容直并化成殿亲事官前一月赴教坊,依旧例互相分付。仍令教坊将已分付所排定杂剧名色、语言报国信所,关馆伴使、副阅视。」

二月二十六日,诏景福殿使、宁国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主管国信所陈永锡,武经大夫、和州团(使练)[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国信所李珂,并特转行一官,以应办人使有劳也。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言:「主管往来国信所陈永锡等检会在京旧例北使赴阙及人从身故体例,乞下有司看详,降付本所,以备照用。本部今欲依具到体例并勘会到事理施行,诏令国信所照会。今据太常寺开具到正旦接送伴语录:元佑七年,契丹贺正(丹)[旦]使(尤)[左]番系贺太皇太后耶律迪、高端礼,右番萧仲奇、刘彦国。来程:六年十二月五日到瀛州,(尤)[左]番太傅耶律迪遣人传语,欲得医者看脉,并要兜轿。十五日到磁州金阳驿,中使王慎押到医官杨文蔚过位,迪立听口宣,看脉。十六日早,离磁州上马。行次,高端礼云:『左番太傅不安,蒙朝廷遣医,一行人皆放心。兼来得甚速,必是朝廷留意。』二十四日,入内内侍高班苏世长传宣馆伴所:『北朝人使耶律迪不安,与放免朝见,其例物就驿交割。』七年正月二日,入内内侍高品康承锡传(官)[馆]伴所:『大辽国使人


耶律迪见患,所有玉津园本人射弓例物,令就驿(使)[交割],仍免次日引谢。』六日,入内内侍黄门邵琦传宣馆伴所:『大辽国使人耶律迪为患,与免朝辞,所有例物令就驿交割。』又入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传宣宣问:『耶律迪春寒安乐,知所患未得一向康和,入辞不得,已差医官元常、杨文蔚二人随行看医调治,途中切在加爱。』耶律迪令人答:『小人上感圣恩,愿太皇太后、皇帝万万岁。』寻左番副使代跪谢表一道与天使。七日,入内东头供奉官冯世宁传宣问:『耶律迪春寒安乐,今特赐汤药一银合、御酒一十瓶,途中宜加调护。』耶律迪令人答:『自到馆,累蒙圣恩差天使宣问、赐汤药物件及差到医官,上感圣恩。只是为患,不瞻见得圣人,心里门卦不好。』左番副使代跪谢表与天使。是日回程到班荆馆,耶律迪乘檐子先行。九日,到滑州通津驿,晚遣人传语:『为左番太傅昏困,欲来日住一日。』往复一两次,遂许之。十日,住滑州。至晚,萧仲奇差人传语:『左番太傅身亡,告令声锺及请僧于灵前道场。』十二日,住滑州,送伴吕希绩、李世昌过位浇奠,与萧仲奇等相见,遣人送耶律迪襚衣、银装棺及棺衣、奠酒银器物等。既殓,希绩等又过位奠酹及慰萧仲奇。十三日,住滑州。希绩等过位浇奠,与高端礼等相见。揖次,遣人持迪赙赠下飨银器及三节人从孝赠等与之,端礼等致谢。晚,中〔使〕王慎至,赍仲奇等诏书并迪本家密

赐。仲奇等受赐,拜表谢恩如仪。十四日早,离滑州过河。马上高端礼谓送伴李世昌云:『耶律迪不幸物故,诸事皆感激。昨日蒙朝廷差中使降诏抚问,及密赐耶律太傅本家,上荷天恩,唯祝二圣圣寿无疆也。』十九日早,离驿。马上相揖次,希绩等谕萧仲奇等:『昨日得朝廷文字,皇帝为耶律太傅辍视朝一日。』北副使刘彦国云:『左番太傅虽九泉之下亦有荣耀。』本寺契勘上项事理内襚衣数目,今按谷梁氏云:『襚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襚也。衣多少之数,《丧大纪》小殓之衣皆十九称,大殓之衣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襚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又按《丧大记》:『袍必有表不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杜预云衣单、复具曰称。今来若北使有似此身故之人,其大使欲赐五十称,副使欲赐三十称。切缘古今衣制不同,今参酌,大使赐绫、罗、绢各五十匹,副使折赐绫、罗、绢各三十匹。其银装棺及棺衣各合用一件,内奠酒银器合用注 一副、银盘盏三副,系三次浇奠,银棱茶盏托一副。其大使身亡合得赙赠,欲赐绢六百匹、布一百五十匹、生白龙脑一斤、烛六十条、湿香茶各三十斤、酒六十瓶,副使欲赐绢五百匹、布一百五十匹、湿茶香各三十斤、酒六十瓶。下飨奠酹银器,大使赐银三百两,副使赐银二百两。若副使身亡,大使合得孝赠,欲赐绢

三百匹、布一百五十匹;大使身亡,副使赐绢一百匹、布一百五十匹。三节人从孝赠,上节绢一十匹,中节七匹,下节五匹。其密赐本家,合听临时指挥。又元佑三年七月三日,本所据随从接伴大辽国贺坤成节人使指使楚珣等申,六月二十三日尧山县驿人使传语,有下节契丹一名身死。准条北使三节人沿路身死,便仰焚烧,造木匣绢袋盛贮骨殖,候回日分付。仍作朝廷意度,随处州军取系省绢三十匹、钱三十贯,接送伴使、副分付人使,充赐与身亡人从孝赠。又条,三节人沿路及到阙身亡,应合给例物并赐与。又绍兴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金泛使张通古等过界,当日人使呼索轿子一顶前去。至青阳驿宿泊,问得系上节书状官、承议郎、行台尚书省主簿魏千运一名见患不安。二十八日到高邮军,本人身亡,委高邮知军刘舜士营办棺木,盛殓了当,请本军僧众作佛事,诵讽经文,设香烛、酒 、彩缯等,供养于公诏院,用砖灰攒。次日差提举官赵时前去浇奠,又留钱委本军知军请僧续作节次斋七追荐。九年正月四日到阙,在馆赐使人张通古等金银,数内身故书状官魏千运赐银六百两。二十二日,回程至高邮军,张通古等传语:『前时死者魏千运,恐将来出陆(台)[台]捭不行,不若烧化了。』送伴使、副莫将等传语:『甚好。』遂令高邮军烧化,用小棺木盛去。本寺契勘,数内三节人身亡支赐

数目,今照得止有魏千运一名体例。今参酌,将来若有上节到阙或回程身亡之人,欲赐银二百两。如未到阙,在沿路身死,欲依魏千运体例,止赐六百两。其中节人比附上节减半,给银三百两。下节人却比府中节减半,给银一百五十两。」〔诏〕依。所有中、下节人沿路及到阙合给例物,并依前项本所条例支给。
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使人往回渡江,不测值风,窃虑拘于排日程顿,济渡不便。」诏今后使人渡江值风,不拘所定日分,候济渡,却令兼程进发。

十月八日,诏:「今后入国使、副令常切钤束三节人从,不管与北界承应等人相等作闹,虑失国体。以三人为保,如有违犯之人,仰国信所差指挥使等觉察,候回日具姓名申所闻奏。」

十二月十八日,诏使人到阙,赤岸等处锡宴,其排办供须不及经过州府,甚非朝廷抚劳远人之意。可行下临安府并赐御筵等官,今后须管躬亲行(事)视,并要排设丰洁,不得减克料例。仍令国信所主管官依条抽阅点检,如稍有灭裂,具事因申尚书省,应干主办官吏等重寘于法。」

二十二年六月一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今重别参酌到大金都管、上节到阙未回程身死支赐,欲都管锡银五百两,上节赐银四百两。其都管、上节沿路到阙应合给例物并赐。所有支赐银,如到阙下,左藏库支供,令馆伴使、副给赐;沿路下转运司应副,令接送伴使、副给(使)[赐],


并作朝廷意度。其中、下节支赐银等,并依绍兴十九年十一月已降指挥施行。所有三节人孝赠钱绢,缘已有支赐银,今后依近降指挥,更不支给。」从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宣谕(输)辅臣曰:「大金人使将到,并接送伴等一行,应牵挽人夫闻多未尝支破钱米,或值雪寒,不无冻馁,有至死者,深可悯恻。令所差州军依已降指挥优加存恤,无令少有失所。如违,在内令御史台觉察,在外转运司按劾。」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工部侍郎丁娄明等言:「被旨差充接伴使、副,陛辞日令措置淮南打冻、牵挽人兵,毋令失所,已具奏闻。如遇河冻,乞将打冻及牵挽人逐日分作三番轮替。如遇交番,即预先犒设酒肉蒸糊,令饱暖方得上船。乞下淮南转运司,每遇河冻年分,即于系省钱内支破三百贯,充应上项使用。浙西路亦乞依此。」从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大金使人赴阙,接、送、馆伴诸官司应差祗应人姓名如有犯大金名讳旻、晟、干、亮四字并同音,及军民人面上刺有避忌字,并不许差赴使人前祗应。虽不系使人前祗应人,如有似此刺字犯讳者,仰所属权暂回避。」

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信所言:「自来使人朝见,礼物、檐(妆)[ ]、鞍马于紫宸殿门以西至过道门外一带陈列,候入殿进呈。今来使人经由新路入皇城南门,若依旧陈设,有碍馆伴使人等下马及入殿班路。


除国书合依旧在紫宸殿门上,其余礼物、檐 等,欲乞于紫宸殿门内两壁陈列,庶无妨碍及使人应入内经由上下马去处。」诏大金使、副体宰相上下马,及于丽正门外西廊从北第一至第三间为待漏幕次。余从之。
二十九年二月五日,诏:「年例接送北使,浙路牵挽人夫素无支请,昼夜暴露,或至(嬴)[羸]乏。可委两浙运司,自今遇接送,每船预给米二石。或遇阻风及大寒极暑,令各于人夫具牵挽人姓名,各日支米二升炊饭俵散。候接送毕,具数申所属出豁。」

十九日,国信所言:「每遇大金使人到驿告觅物色,自来止据排办骑御马直一面于本府取索供纳,至晚开具告觅物色申所照会,似此无以关防。欲乞今后遇有告觅物色,专差通事、指使应各一名在位次门外置历逐一抄转,赴所书勘结押,至夜令排办官具日下的实告觅过物色申所参照。」从之。

同日,国信所言:「大金使人在驿打造银器,自来系通事承领,分付排办骑御马直,依例一面计会本府书手、铺户取索造作,径赴通事处交割,遂致银料出豁不明。欲自今每遇转出打造银器,委当管通事具名数申所,行下排办使臣,(收)[取]索银料应副。候交纳了当,开具用过银数报所属出豁。」从之。

五月五日,诏:「大金贺生辰使人王可道等到阙,(尤)[左]都管为病,两浙转运司差到管船使臣二人,更不经由馆伴使、副等,径行呼索临安府卧轿应付


入门。仰本司将逐人依条施行。仍钤束自今后所差人,如遇使臣呼索告觅,须管计会所属馆伴、送伴等官司讫,方许遵行。如违,以违制论。」
十四日,国信所言:「在京日,都亭驿俯近皇城外廊,火禁严切。今来本驿亦与皇城相近,况系安泊使人去处,兼见收贮在京案牍及官物浩澣,事体至重。欲乞遇使人在驿,除合停留灯火官司许行在留委监驿使臣同提点监门常切巡觑照管,仍置历拘籍,所有其余不合留灯火去处,并令本驿禁止施行。」诏非使人在驿,国信所除遇检照案牍、书写紧急文字许权暂关灯,用毕实时打熄,余并禁止。

六月四日,国信所言:「本所被旨,奉使大金所有行移文字,除申朝廷合用公状外,其余去处依例合用札子。」从之。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去年以来去年:疑当作「比年。」,使命往还,淮南州郡如有买过人户诸般物色不支价钱及有亏价,令人户赴本所陈诉,具姓名闻奏。」

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准御宝批,随使、副下节额二人,听御前差,今后改充中节。」从之。

三月二日,知临安府钱端礼言:「本府排办国信,多缘阙乏钱物,临期于行铺收买物色,过期则不支价钱,致使行户失业。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未还铺户国信等买物钱二万九千四百八十余贯,若更岁月渐久,人户无缘请领。照应本府(级)[缘]去年拣汰将兵,见今按月将拣汰人料钱并折粮米钱四千五百余贯赴左


藏库送纳,欲望自三月以后,将欠铺户钱数截拨上件窠名,尽数当官支还。」从之。
四月十一日,诏差亲从四十人,充人使到阙都亭驿充代剩员使人位看房等祗应。令皇城司于使人过界前半月交割,事毕日发遣,今后准此。

十二月二日,臣寮言:「每岁接送伴使副所差将校军兵三十余人,每名起发借请及沿路批券再借用缗钱无虑百余。又皆乌合,无甚顾藉,影带商货,避免官征。」诏使、副各差将校一十三人、军兵七人。

五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昨对境报到大金庙讳,其『旻』字项内有『文』字一字,今来贺正旦使虞允文有犯元报到讳内一字。」诏令虞允文权改名允。

三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臣寮言:「遣使金国,往来所有得语言率皆大事,往往先(照)不相照知,酬应之间,不无差舛,此为非便。每遇使回,有所受事,不载语录,诚为阙典。欲自今后奉使回程,各具所得之语,实具札子闻奏,降付三省、密院编录成册,不许泄漏。遇遣使命,则令通知前后事宜。如此则其知首尾,应荅之间无失词之患,可以专对。」从之。

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国信所言:「本所旧额管指使祗应二十人,准备祗应五人,昨裁减,差置指使祗应一十人,准备二人。逐年轮番随从奉使入国,及差赴接送伴使副下,掌管引揖仪范,听审语录,并遇使人到阙,在驿祗应,全籍惯熟旧人。今来见管指使祗应二人、准备祗应二人,


到所日浅,未谙使事,其见阙指使祗应,若移文殿前司差拨,又是新人,窃虑生疏,难为倚仗。欲乞依已降指挥,从本所于殿前司踏逐曾经差入驿祗应人充填,及许依再留使臣例,拘收旧曾在所充指使祗应人填阙,请给等(上)[止]依权留指使体例施行。」诏依,今后准此。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依指(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所见管使臣二十一员,点检、通事、指使、传语使臣共二员,指使祗应一十员,欲并减半。」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勘会已降指挥,将奉使金国传语、宣问意度,今后令国信所录白一本,候使、副赴都亭驿阅视日,主管官当面分付使、副遵执,仍取知委闻奏。昨奉金国上尊号,本所传旨陈诚之修写闻奏。所(在金)[有]今来金国贺生辰传语意度,遂具奏闻。」诏令洪适修写大金朝见日传语、宣问意度一本,赴国信所进呈。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洪迈、张抡言:「接伴金国人使已到扬州,于泗州虹县北境虞姬墓界首取接,不发远迎状。两朝庙讳、御名,彼此不传;两朝皇帝圣躬万福,彼此免问;相见叙志,彼此稍前。三节(文)[人]公参尽冠服,接伴只着紫衫。上节先参,稍起,不还揖;中、下节则坐受其礼。旧例止曾与赐御筵,中使口宣人有敕,中使、北使相揖,各只依位。御筵劝酒,传语称圣恩隆厚。送私觌,彼此用日子。上件事理元系逐一往复议定,欲降付三


省、枢密院,札下主管往来国信所照会。如已差馆伴及日后接伴并赐御筵中使等,并令通知,庶免异同。」诏令李若川、张说照应,参酌施行。
二月二十四日,国信所言:「勘会金国国信使、副非晚到阙,访闻经由州县以准备应办物色为名,(遇)[过]有科取,欲令逐路监司严行戒约。兼人使经由州县,将医人、兽医、工匠、行铺户等人预期科差,显是搔扰。今后如有合用之人,令接送伴所报所属,临期据数和顾。所有赐宴更不用妓。」从之。

三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提举修内司承受提辖刘庆袒状:今来人使赴阙,沿路御筵已承指挥用乐。其到阙合用乐人等,乞令临安府差拨,仍委本府承受官主管教习,令勒前钤辖教坊所人吏。并教坊省记到旧例,行人自起教日并赴教阅处教习,庶得应奉详熟。」从之。

二十四日,国信所言:「检准绍兴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省札子,馆伴使徐 、副使孟思恭奏:今来馆伴金国报(金)[登]宝位使人高忠建等,自接见至出驿,有更改到事一十三件。一、馆伴与北使初相见通状,彼此只用一张双衔。一、使、副相见,彼此只各就船同上轿摆定,入馆内并兼立。一、本所掌仪以下与北上、中节各不恭参。一、使副在驿,每遇过位,彼此只就设厅上对立相揖。一、使人入内,使、副于宫门内隔门各上下马。一、三节(入)[人]于皇城门外上下马。一、使人相朝见并意度、仪范,并系臣等与北


使、副面议事,朝廷降到指挥,今来与近例更改不同。一、使人在驿,遇中使赐到物,逐次拜谢恩。一、使人观潮、天竺之游,今更不往。一、临安知府送酒食并赆仪,与北使、副更不门状子。一、使人朝辞、捧受国书等礼仪,并从旧例。一、夜筵解换馆伴,请都管已下就筵劝酒。与都管以下相揖,彼此使、副皆起身。一、劝都管以下酒,只令通事斟劝。伏望降下有司,令今后馆伴参照施行。」诏并依。内观潮、天竺烧香依正旦体例施行。
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两浙转运司每次应办人使,管船使臣往往逐州旋行差到,不能管辖。今后专委临安府于缉捕并应管使臣内选差,每船各一员管辖,及添差八厢一名、亲从一名,作管船军员名色,同使臣自盱眙军至行在往回管干讥察。如觉察到违犯事件,当行推赏;若失觉察,重作施行。」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金)[今]后使人往回所差防护人,令浙西安抚司行下沿路诸州府,依临安府例,于禁军内差拨,逐州交替。其镇江府诸军所差人更不差发。」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今来奉使所差三节人内,都辖礼物官、引接仪范指使、执旗、报信、医官、小底共十二员,令枢密院将国信所见管并曾出疆及三省枢密院等处惯熟仪范人置籍,从上铨择,取旨差。书状官、书表司、亲属亲随指使职员共十员,令正、副使选差。下节四十人,令枢密院于三衙并皇城司等处选(择)差。」以臣


僚言:「切见入国使、副循习旧例,尽将三节人从窠阙公相(众)[货]易,皆有定价,多出权贵转相荐送,分金入己,所费已多,且正、(使副)[副使]不敢拣择,合行约束。」故有是命。
八年三月三日,诏:「今后奉使往回经过州县,统兵、帅臣、监司、知、通除有职事行移公文外,不许投接启状书札。除巡尉防护外,余人并不许迎送接见。」以贺正旦国信副使孙显祖言:「切见国家遣贺正旦、贺生辰并接伴、送伴使副,一年凡八往回。自临安至盱眙千有余里,所过州县投下启状书札,为使、副者回答不暇;统兵、帅臣、监司、知、通已下出门伺候,又须接见。稽留行程,彼此疲劳,非徒无益,实妨职事。」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九日,国信所言:「已降指挥,应办奉使并使人到阙通及二十番,官吏与转一官。缘官吏一等推赏,初无优劣,内主管乞与改作每任满无违阙特转行一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国信所

国信所


【续宋会要】



淳熙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国信所都辖谢良弼、掌仪范赵选各降两官,掌仪范陈斌降两资,并特送千里外州军编管。良弼等随汤邦彦出使金国还,臣僚言邦彦等举动乖缪,因并责之。

六年正月四日,臣僚言:「生辰、正旦,国信往来,正当严寒,沿路牵驾舟船人夫衣装不办,多致冻死。今岁尤众,平江府界死者一十八人,而官司不为措置。乞特降指挥,应经过国信人使往来州县,多备牵驾人夫衣装,常加犒劳。今次沿路冻死人去处,令州县每名量支官钱埋瘗。」诏逐路转运司措置存恤,令平江府及沿路州军将实死人数于系省官钱内支埋殡钱。

四月一日,知常州李结言:「国信使、副回程河道水浅,乞将礼物权寄留镇江府,使、副等人出陆先归,候水通日行船。」上曰:「使、副回程只有国书一封,并无礼物,闻三节人多有私货,岂可劳扰人夫!可依所乞。」

七年正月十日,诏:「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自今与依元符详定国信一司条法参部,止令注授临安府库下并行在合入差遣,愿就同监临安门者听。」

十月四日,诏自今的实应办处方许差官,不得泛差冒赏。以右正言葛邲言:「每年人使到阙,自盱眙军至临安府,一路州县应办官员皆有酬赏,缘此尽以应办为名,往来将迎,动费数日,并不存留一员在州县。乞自今应办人使官,在


州常留当职官一员,在县常留佐官一员,与免应办。」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九日,诏:「自今奉使入国下节人,除亲从并译语、亲事官外,及将不转资八人许使、副差亲随厨子,其余人并令殿前、马步军司轮差,毋得于诸处抽摘。令各司排定军分,于每一军一将内有职名家口、无过犯人充,曾经入国人不得再去。仍于本将内选差正、副将一员部辖,正将充上节,副将充中节。本将人数不足,许于别将内差拨。」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每岁奉使金国上、中节内,除都辖、引接并国信所指使定例外,更留二员听候御前降下。自今使、副许辟差亲属二人,书状官一员,掌管私觌职员一名,其余人数令吏部于见在部籍定名次、经任无过犯大小使臣内差。仍委长贰公共选择貌魁伟、年六十以下、无残疾人充。诸军班换授人免行差拨。在部人不足,申枢密院,令三衙轮差入队准备将、训练官揍数。已曾经入国人不得再去。差定姓名申枢密院讫,发赴使、副收管,依旧赴国信所审量。」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自来年为始,令六曹将合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馆伴、接送伴下引接、仪范人,每曹籍定一十人,于差使、副前两月遇旬休日分轮一曹所籍人数。发赴都亭驿,令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教,阅习仪范节次。」

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贺金国正旦使、副,旧例系九月二十


三日差官,十一月九日起发,约至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今来盱眙军申,准泗(洲)[州]牒,权改定贺正旦十月二十一日过界,十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小尽并二十五日到京。贺金国生辰使、副,旧例系十一月十九日差官,次年正月九日起发,约至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今来盱眙军申,准泗(洲)[州]牒,权改定贺生辰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得旨,令国信所照应旧例并今来盱眙军申到事理约度,开具合差官及起发约程到盱眙军,并关报过界月日,逐一疾速指定,申中书门下省。本所今指定,贺金国正旦使合于八月中旬差官,于九月下旬或十月初旬选日起发,约半月可到盱眙军。依今来改定,用十月二十一日过界。贺金国生辰使合于十月中旬差官,于十一月下旬或十二月初旬选日起发,约半月可到盱眙军。依今来改定,用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其关报过界月日,乞照应自来体例施行。」从之。
十二月七日,枢密院言:「盱眙军申,泗(洲)[州]报:来岁正旦、生辰使,彼此权止一年。」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国信所减私名贴司一人,译语、亲事官二人,投送文字、教骏长行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定)[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七月八日,枢密院言:「新差京畿第二将、临安府驻札、国信所小通事田愿,乞将报谢国信使、副下祗应回程特转一官恩


例,候新任满日,乞特添差差遣一次。」从之。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与依旧法,注拟一千一百里差遣。」

十七日,枢密院言:「国信所检点使臣安杰依旧通事等例,赴部先次注授差遣。」诏依,特令赴部注拟,授合入差遣,遇使人到阙前一月赴驿祗应,事毕还任。余依见行条法。

同日,(照)[诏]国信所点检公事郝守二兼同监临安府嘉会门,敦武郎彭林兼同监丰豫门,带行本等驿料供给,不理名色次数。今后准此。先是,七年,诏国信所等事许同监临安府诸城门,近有赴部注授差遣,多有不愿就者,故有是命。

十八日,诏武功大夫、特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湖州驻札、掌仪、大通事王舜臣与转遥郡刺史,武功大夫、新特差权发遣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札、掌仪、大通事李錞与转〔遥〕郡刺史。以舜臣等在国信所应办引揖使副升殿,六年转一官,今已及九年,未经推赏,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国信所言:「报哀使人到阙,所有修饬驿舍什物、差破在驿祗应人并鞍马、馆伴使人行李从物等,及应干合行事件,乞照应金国(使泛)[泛使]到阙,依正旦体例施行。」从之。(遣)[遗]留使到阙亦如之。
二十三〔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言:「报哀使人到阙,皇帝衣服欲乞权易忌日之服。禁乐一节,缘目今国乐未举外,所有辍朝日分,欲乞辍朝三日。其典故内所载,待制以上


就驿吊慰,今乞不行吊慰之礼。其辍朝日分自使人朝见日为始。检照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四日北朝告哀使人朝见,系御幄殿坐。今来报哀使人朝见御殿,合取自朝廷指挥。使人服着、鞍鞯,欲候接伴接见使人,见得服着是何衣服、鞍鞯,关报所属参酌,申取朝廷指挥。其馆伴使、副服着、鞍鞯,乞照应接伴使、副沿路体〔例〕施行。所赐衣带例物,合依自来体例给赐。陈设帏幕,除金国使人位次用紫外,其余陈设去处并合照应淳熙十四年正旦体例。如使人辞免,听从其便。」如北使、副本位欲用青,听从其请。诏:第一项遇人使见辞权易忌日之服,第二项辍朝三日,第三项御后殿,令合门修定仪注。余依讨论到事理施行。
四月九日,合门言:「检会绍兴三十年金国贺天申节并绍兴三十一年贺正旦人使朝见,其日紫宸殿坐,人使朝见毕,垂拱殿不设乐,赐酒五醆,免宣视醆,两次宣劝。今来金国报登宝位人使朝见,未审合与不合赐酒并宣视醆。」诏依例赐酒五醆,宣示醆。

八月二十四日,礼部、合门、大常寺、国信所言:「将来贺登宝位使人到阙,合于紫宸殿赐筵宴,不用乐,不簪花。」从之。以高宗服制故也。

十二月三十日,馆伴金国人使所申:「北引接张倜言,来时得处分,往回沿路并在馆遇筵宴,乞并免簪花举乐。掌仪王舜臣答云:『皇帝方行庆礼,殿庭免簪花、举乐,断难称。此礼非专为使人设。』张倜言:『殿



庭举乐,国信固不敢辞花,宴日乞免簪花。』」诏依例赐花,仍免簪。绍熙元年贺重明节亦如之重明节:原作「重门节」,据《宋史》卷三六《光宗纪》改。。
绍熙二年二月八日,国信所言:「金国报哀使人到阙,所有宴殿合与不合排办给赐宰执亲合受相使人并诸免祗应人等花朵 」礼部、太常寺、国信所检准《国朝会要》,大中祥符三年正月五日,契丹告哀使辞,宴于崇殿政,不作乐,以辍朝故御便殿。以契丹国母丧。自后契丹国有丧,其使者见皆不作乐。今来金国报哀使人到阙,照得前项典故即不该载给赐花朵,不合排办。从之。

十七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言:「金国报哀使、副过界,检准淳熙十六年三月报哀使到阙,见、辞日权易忌日之服,御后殿。今欲依上件(礼)[体]例,欲候接伴接见使人,见得服着是何衣服、鞍鞯,关报所属参酌。其馆伴使、副服着、鞍鞯,照应接伴沿路体例。所赐衣带例物,合依自来体例给赐。陈设帏幕,除金国使人位次用紫外,其余并照应淳熙十四年正旦体例。如北使本位欲用青,听从其便。赐宴并出入观游等,亦乞依自来体例。如使人辞免,亦从。赤岸、班荆馆、都亭驿御筵,欲照淳熙十六年体例,不用乐棚,止绞縳一字照壁,用紫绢钉设。」从之。

五月十六日,枢密院言:「检准淳熙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奉旨,令六曹将合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馆、接、送伴下引接、仪范人再行遴选十人,于差使、副前两月遇旬休日分轮一曹


所籍人数。发赴都亭驿,令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教阅习。应用仪范,节次申国信所照会。尚或违戾,令国信所具申枢密院,取旨施行。臣僚言,上节有引接二人,见系六曹轮差,平时不谙礼仪,一旦责以引揖进退,鲜不错误。」诏令国信所申严行下,今后教习,务要详熟。
绍熙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都省言:「皇帝见行三年之制,今来金国贺登宝位使人到阙,其都亭驿使人位陈设帘额等,依例见用紫色。」所有馆伴使、副位,诏并用青色,令所属疾速排办。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今来瑞庆圣节,贺生辰人使到阙,系在孝宗皇帝小祥之后,所有平江府往还排办陈设等,欲并令用紫色。其余经过州军准此。」从之。

嘉泰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国朝自中兴以来,讲修睦使命,礼仪尤为详备,故前后使者罔不恭顺,相安于无事已四十年矣。为国信之吏,岂不知此 近者此辈多自谋利,不恤大体,前后出使及为接伴、馆伴者,皆求以逃责,不暇与较。且掌仪,小胥也;二使,王人也。今掌仪之权重于二使,有私求则不容不遂。所求欲接坐,则不容不与之对。夫二使非不知自有阶(给)[级],今乃遂其所求而与之抗礼者,亦曰姑惟上下和同以办国事而已。而此辈不知以此自重,盖欲权归于己,多是密与北引接等私相交,诱以甘言,啖以告觅。虏人贪利,既中所欲,则凡事听从。或因本朝国信使、接


送伴一仪之稍失,一语之稍差,遂教使虏人生事,然后掌仪、通事等却从而调护,以为己功。若本朝衔命之人无事可指,亦复多方挑摘,得以邀功。且铜禁,累降指挥非不严切,其三节人使及座船兵梢等或作礼物笼箧,或作随身衣装,所至公然差拨人夫(瞻)[担]擎般运,夹带过北界者,正以掌仪等与之通同作弊,皆有所恃,略无畏惮。乞自今以往,一切责办掌仪二人,凡国信使与接、送、馆伴使应有疏失,并先将掌仪重行谪罚。至于与北界引接官私交通、行礼酬酢,并乞严行止约,毋使依前往来。所有铜钱之禁,亦责令掌仪专一觉察,如败露,首罪以坐。自今掌仪以下依条合得差遣之人,并只与临安府添差不厘务差遣,使之专意国信所职事,不得干预民事,庶几可以革去前弊而重国体。」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今来贺瑞庆圣节使人到阙,系在光宗皇帝禫除之前。近接伴所已申请到指挥,将来十月三十日光宗皇帝禫除毕,自十一月一日从吉,所有今来接送伴金国生辰使如在禫祭之前,欲令照应嘉泰元年体例施行。至十一月一日及以后在路御筵,受赐谢恩,舞蹈山呼,作乐供帐陈设等,并合纯吉。所有今来使人到阙,本驿使人、馆伴位及赤岸、班荆馆、仁和馆等处陈设帘额等,欲照嘉泰元年体例,并用紫色钉设。内被褥有红锦绯红颜色,亦乞用紫色排办。」从


之。
四年二月九日,贺金国生辰国信使刘甲、副使郭倬言:「已回程结局。先恭承宣谕指挥节文,数内一项,私觌脑子、香药等并生白绢换易之弊。甲等除已恭禀圣旨指挥,逐一措置革弊外,所有诸库元纳到私觌香药、匹帛等,并皆就都(京)[亭]驿当官受纳,差委私觌官打角掌管,过界支用。甲等自到泗(洲)[州]至燕京,并回程沿路所送私觌,逐一对众抄转簿历,同都辖、掌仪、私觌官等公共点检指实,书押文簿分明。今据私觌官开具收支见在细数帐状,已行缴申朝廷,将见在物件特赐指挥给还元来库分外,今来欲将支送私觌簿子一册,送所属镂版成册,永为定例。及乞每遇差奉使贺金国生辰,给降一册赴奉使所照使。」从之。

开禧元年十一月十日,尚书省言:「使人到阙,自绍兴十三年差近下禁军充入位祗应,例皆年高,懵然村粗,行之二十余年,初无阙事。后来改差亲从四十人入位,亦系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该升拣选转之人充应。至淳熙七年,始令皇城司籍定入位之人,遇阙补填,窃虑因而漏泄。」诏除译语人外,令皇城司于亲从、亲事官、皁院子内选四十人,并年六十以上、不识字、有行止、无过犯人差拨祗应,已差人不许再差。

十二月二十七日,金国贺正旦人使朝见。宣名讫,国信使、副不肯折身,掌仪葛宗裔等云:「久例折身,如何今次不行此礼 」北使赵之杰云:「僚例册上无折身两字。」


整会数次,终不肯折身。续合门传旨,且令归馆,别听候指挥朝见。葛宗裔等实时引出殿归馆,有旨贺正旦使人令改作正旦日朝见。至日朝见如常仪,次贺正旦。

嘉定五年四月十五日,臣僚言:「国信所礼物并从朝廷支降,一色精细金银制造,积弊既久,往往灭裂。乞下文思院,自后遇制造上件礼物,须管监官躬亲监视。仍须于人使未行半月以前,预期赍至都亭驿交纳,以凭稽考施行。」诏令文思院如遇制造礼物,须管监官躬亲监视,不管稍有灭裂。候差使、副毕,限五日赍合用礼物赴都亭驿交纳。稍有情弊,从使、副(朝)申取朝廷施行。

同日,臣僚言:「每岁遣使,下节所差之人例转一资。照得军兵资赏止可转至五次,过是则为寄资,俸既不增,何苦冒涉万里。缘是往回频数,与北界承应合干人稔熟,多有贸易物货,交通言语,漏泄国事。乞自后每名不许差过三次。」小帖子称:「其上、中节亦乞准此。照得奉使官属已降指挥,从朝廷于在京见任文武官内点差。其下节军兵已降指挥,于殿、步、马军三司轮差。」诏奉使官属其有碍止法、不合转行官资之人,军兵应寄资者,并不许差。其弩子、教头、排军、私觌库子或有生疏,许使、副临时申取朝廷差换施行。已上各不得差过三次。

同日,臣僚言:「每遇遣使之时,殿司差拨官马四匹以备乘坐,又于两浙漕司差二舟载至镇江,却寄留军中养饲,别易


四匹前过北界,遂致虚破草料,多差船只。今乞免于殿司拨马,止就镇江都统司或扬州差拨前去。如至回程日带北界所得马缴进之时,却令乞淮东漕司及镇江府接续差船载至,庶免烦费。又照对正、副人从自殿、步、马三司轮差下节之外,逐厅止可申差不转资控拢四名,以备使令。自过界之后,凡般取私觌礼物及饮食衾裘行李登车下马,尽是四人执役,往回万里,委是有阙使令。所有差到下节人,除库子、排军外,沿路更无人专听使令。乞后遇遣使日,札下各厅使、副收管执役。其都辖、掌仪许于正、副厅下各止许借一人过界使唤。如至泗(洲)[州]、东京、燕京,合般运礼物、执打从物之际,仍旧归官听候差使。」从之。
六年三月三日,臣僚言:「国家以遣使为重,三节官军皆其属也。上、中二节必由庙堂之选差,而下节军兵取于禁旅之更迭,所以示至公、绝幸侥也。然有名称未正、事权不一、獘幸尚多者,合议施行。且曰亲随,曰亲属,必使、副至亲可以相依者也,今或以势夺,或以贿售,以非亲而为亲,得非名称之不正乎 曰将官,曰排军,必下节军兵素所听命者也,今以本军之将而使为之将,他军之卒而经营为排军,不能相统摄,得非事权之不一乎 上、中节官皆受差于朝廷,今乃欲徇利以便利、托疾以求免者,官属俸给各有抱券之人,今乃寅缘而求帮请、恃势而行减 者,此又獘幸之不可不


去者也。乞今后亲属、亲随,必令使、副差本宗有服纪之亲;将官、排军,必令主将差本军见部辖之人;官属委有不可行者,使、副牒所至郡州差见任一等官替行,不许私自抵充;官属有合得俸给,各随所任,令元抱券人帮支,不许分文减克。夫名正则言顺,权一则令行,幸去则(请)[清]安,将见士夫易虑而廉静知耻矣,军旅革心而行伍知礼矣。」诏从之。其接、送、伴一体施行,今后准此。
闰九月十日,给事中曾从龙言:「伏 圣旨,令承旨司籍定国信所惯熟行遣人姓名,各与出给文帖,遇差使、副毕日,从朝廷轮流点差两名,发下奉使所著役祗应。仍将带过界,于下节准备差使内安排,却于四员准备差使内除去两名。如有过犯遗阙,仰使、副回程日(期)具申朝廷,重作施行,仍永不许充应。内白身人祗应四次,无遗阙过犯,从吏职补授法补一资;有官资人祗应三次,无遗阙过犯,转一官资。或稍有违慢,不理为数。白身人以补授后,从有官资人例施行,所有支赐之类,并照旧例支破。仍令承旨司、国信所籍定祗应次数,或违慢因依、姓名,以凭参考推赏施行。臣窃谓国信之有司行,非省部寺监胥徒之比也。游手之徒本无顾籍,一遇遣使则宛转请嘱,求以厕名,兜揽商货以避关征,私带禁物以博虏货,管俸给则恣行刻剥,过州郡则并缘骚扰,皆利之以为奸尔。今许之出疆,岂不益滋其奸邪!而白身人祗


应四次,又许从吏职补资,以岁次计之,不过八年则所谓八人者皆可以得资矣,岂不滥乎!自炎、兴以来,衔命出疆不知其几,未闻其不带行司而有乏使之虑。乞只令承旨司籍定姓名,遇差使、副日从朝廷轮差两名,发下奉使所著役,以革请托之弊。如有遗阙过犯,即营销籍,永不得充应。其过界补资等指挥,乞赐追寝。」从之。
九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近将明指,护迎虏介,所见一路应办,自江以北供帐食物之属,其间有合加损者,事虽至微,实关国体。夫宴劳饮食之供,不过如羊豕、鸡鹜、鱼虾、果蓏、酒茗、酰醢、笋蕈、蔬乳水陆之物,不至阙供而已。今乃纽于绍兴间虏使一时之需,官吏循习并缘,妄以所需必办为辞,科扰百姓。如杂虫、怪禽、生 、仚兔、彘胎、羊羔、长蛇、文雉,以至龟、蚌、鼠、猬之属,琐细必备,皆生致之。以告觅水载陆负,憧憧道涂,与夫先期追集,整办伺候,动涉旬月,不得着业,甚为可念。夫饰供帐之属以礼宾客,此吾国体之当然,而备不应备之物以过奉之,殆若有所畏而几于失国体。凡百必加之意,而意外过奉之物则一切略之,以绝科扰,以幸民生,以全国体。」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后苑造作所

后苑造作所



在皇城北,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名物。旧在紫云楼下,咸平三年并于后苑作,改今名,以内侍三人监。始领作


七十四,曰生色作、缕金作、烧朱作、腰带作、钑作、打造作、面花作、结条作、玉作、真珠作、犀作、琥珀作、玳瑁作、花作、蜡裹作、装銮作、小木作、锯匠作、漆作、雕木作、平拨作、镌作、旋作、宝装作、缨络作、染牙作、砑作、胎素作、竹作、镞镂作、糊粘作、像生作、靴作、折竹作、棱作、匙 作、拍金作、铁作、小炉作、错磨作、乐器作、球子作、棆棒作、球仗作、丝鞋作、镀金作、洗作、牙作、梢子作、裁缝作、拽条作、钉子作、克丝作、绣作、织罗作、绦作、伤裹作、藤作、打弦作、铜碌作、绵臙脂作、臙脂作、桶作、杂钉作、响铁作、油衣作、染作、戎具作、扇子作、鞍作、冷坠作、伞作、剑鞘作、打线作。后增置金线作、裹剑作、冠子作、角衬作、浮动作、沥水作、照子作。
《两朝国史志》:后苑造作所,监官三人,以内侍充,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专典十二人,兵校及匠役四百三十六人。旧有西作,掌造禁中服用之物。旧在皇城司,天禧五年徙置于拱宸门外,庆历二年罢。

西作旧在皇城司,天禧五年徙置于拱宸门外,掌造禁中服用之物,以入内都知、押班一人提点,以〔高〕班四人监,别以二人监门,兵校及匠一百七十一人。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后苑造作所:「应传宣制物,请领凭由,不得着所造物名,止用字号请拨物料。若除破之时,自依旧例。」

(太)[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后苑造作翠毛,不得言七宝字。

天禧元年七月,诏后苑造作所:「自今每制造物色,据合使物


料勘会,委是管库见无此物名件,即得下杂买务收买供应,不得将官库所有物色一例收买别置,搔扰行户。」
仁宗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后苑今后不得似别句当处一例三年一替,如非次有阙,即差人填阙。」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后苑作金箔,只令本所作造。除制造皇帝头冠、礼物及北朝礼物即便使用,并毛头金,仍据合使数目旋行计料拍造供使,所有其余应系制造诸般生活,并不得使用,及更不得准备拍造。本作以句押官、前行各一名,后行曹使共八人为额。凡系翠毛造作,不得(七言)[言七]宝,只略言事宜。除乘舆礼衣头冠、国信礼物使用外,其余并不得使用。」

二年二月,诏:「本作左右番听唤使臣制造金银并诸般物色等,令于贴黄上不得开说名件数目,只具实重斤两,并称内降生活。」

十月,诏:「后苑造作所要真珠,并于见管库务取索,更不下行收市。余应制造物色物料名件,委的官库无者,方下杂卖务收市。」

嘉佑元年三月,诏:「应本作除系制造御前要用物色并官中所造生活,即破物料,所有其余制造生活即不得破官中物料。应所制造生活系合使金银诸般物色,合下诸处取索并杂买数目,并令本所具数关报合同凭由司取索。仍仰本所只以所造生活字号为名,取索使用。」

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详定利害所言:「文思院定每 销金百两破火耗五钱,杂白银百


两破一两,每成锅铤银百两破五钱,并不使行人。后苑每 销金百两却破火耗二钱半,杂白铤银破五钱,须要行人承受。斤两销折不尽,至界满收为出剩;如火折过,勒行人陪填。看详两所 销并同,收耗不等,乞应今后诸行人赴后苑作 销金银,并依文思院所破火耗则例。」从之。
治平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后苑造作所诸色工匠以三百人为额。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日,诏:「自今诸司局取工匠,听三司一面指挥。」先是,内侍杨梲等已得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奏令两所祗应。上批:「此末事也,自今可止令三司一面指挥。」故有是诏。

同日,诏今后除每岁合造契丹逐时礼物外,应有诸处降下本浑渡金生活,并画时令所降使臣于所奉指挥来处请领金货,本作更不得申三司计料。仍自今内降指挥到日为始遵守。」

四日,诏:「今后除朝省指挥制造生活依旧申请金货外,应有诸处并使臣下本作制造生活及拍连六毛头金并渡金物色,其合使金货并依前日内降指挥,更不得取索,令得旨使臣并于元奉指挥来处请领。所有诸般物料,即令依例申请。」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应内降指挥制造罗绢花,仰并用燃草蓓蕾,仍着为永式。非特有指挥令用罗外,余不得辄有变易。」

元丰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罢后苑作西院。




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举后苑作修造所言,内中殿宇修造,合用金箔五十六万余斤。诏:「用金为箔以饰土木,一经縻坏,不可复收,甚无谓也。其请支金箔内臣,令内侍按治。」
宣和三年正月十二日,诏:「访闻提举后苑作生活所以度牒下两浙、淮南等路收买纱帛,颇见搔扰,可立行止绝,更不收买,度牒拘收焚毁。」

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后苑作生活所自元丰年置建外及久来局所合存留外,本所供奉局今罢归本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烧朱所

烧朱所


后苑烧朱所,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作绘之用。太平兴国三年置,令僧德愚、德隆于后苑中令炼。咸平末权(亭)[停],大中祥符初复置。天禧五年,僧惟秀省其法,以内侍一人监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军头引见司〕

〔军头引见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军头引见司,旧称御前忠佐引见军头司。勾当官五人,以通事舍人以上或都知、押班充,掌崇宁殿供奉诸州驻泊捕捉权管之事,并军头之名籍,诸军拣阅、引见、分配,并马直、步直、后殿起居军员之政令,及诸司引见之事。勾押(管)[官]二人,前行二人,后行四人。神宗、哲宗《职官志》但称军头引见司,提点官一员,干(辨)[办]官三员,以合门官充。使臣二人,押司官二人,前行一名,守阙前行一名,后行九人,贴司五人,守阙贴司五人。本司所掌事务:进目司三房所掌,祗候军员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及引见公事,并春季体量祗候军员等;忠佐司所掌,御前忠佐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下名房所掌,祗应正、副指挥使并散员、剩员、曹司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开拆司收发诸房(生)[主]事并朝旨文字等。

太宗端拱元年六月,诏:「每差拨马步军士,朝辞讫,仍传宣戒谕本管人员钤辖队伍,爱惜鞍马,磨 甲器,阅弓弩,沿路毋擅离队伍,先后扰人,及差员僚轮番管押,如有违犯,当行严断。」

二年正月,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头司,引见司为御前忠佐引见司。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军头引见司,自今如传指挥公事,未审会者须再取旨。

九月,诏:「军头引见司应管军头,每事须听受本司指挥,如有奏陈机密,许实封于本司投下,画时


以闻,即不得非时接便出头奏告,违者勘断奏裁。」
景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引见罪人,召法官先定刑名。」时本司言开封府狱囚当引见,不坐格律,请再送司录定断。真宗虑其系滞,故有是诏。

九月,诏取箭镞医官,自今令军头司上簿,具取得不得姓名,逐季申奏。三年,又令具射着至取出年月闻奏。
十月,诏:「军校充川陕马步军都、副指挥使者,如元授宣有候三年差替、无过犯迁转者,替回具有无功过引见。」

三年正月,诏:「军头司每差军头权军(王)[主]、都虞候,合入得军头者五人,前一日具职位、姓名、脚色进呈,次日引见。如不及五人,即据合差人数进呈。若差往巡检捉贼、驻泊守城、指使阅教,即每差一人,以二人引见。不当轮差遣,即置簿依资次差定引见。」

七月,诏:「三班院每引见磨勘差遣使臣,内有御前记姓名者,仰军头引见司今后并令喝谢恩。」

四年闰五月四日,诏军头司,如诸军人员补忠佐者,许移家于马步直营或诸军空营屋住,不得令泊旧营。

六日,诏军头司:「忠佐入殿起居,多不齐整,自今差忠佐二人提举,仍令勾当司官钤辖。」

八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应有病乞假者,给讫乃奏之。

十二月,诏:「吏部流内铨引见官员,凡得旨与京朝及职事官加阶、循资、起资,大县令、万户簿尉、府界簿尉、左右(相)[厢]巡判官、诸处法直官、御史台主簿,优与注官,令录、知令录、初入令录人依例与官,却与河北


官并送引见司施行。」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每车驾出入,内侍省送到接驾进状人,本司官密切询问事宜。如未经诸处者,即以所进状晓示,若勘罪即抵徒刑。如乞不施行,即不问坐;如坚乞施行者,取状缴连。仍定本合送去处或合放,实封闻奏,候御宝批降,即得施行。」

七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引见军头差充诸处管军及权管,并具本人旧请受并新差定职名、请受则例,一处比类取指挥。如无新职名、请受,即行公文与三司取索。」

九月,诏军头司,今后不得令殿前司抄札引见公事。

二年正月,诏置军头司祗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军头、副兵马使、副都头名目,自今遇赦叙理降配军兵,依此安排。每后殿起居,于军头司祗候军员别行立。

二十七日,改军头司伴饭指挥使为散指挥使。五代以来,军校立功无阙可补者,第令与诸校同其食膳,因以为名。是后目为冗秩,惟被遣者处之,且以名品非正,故改焉。

三年三月,诏诸军寄位忠佐军头,自今人给屋止七间。

四年五月,诏军头司:「应诸军乞出箭镞者,押送枢密院呈验。乃先问中箭年月,愿出取者于本司官前出讫引见,不愿出者置簿管数。」

十月,同勾当军头引见司焦守节言:「每遇驾出,有诸色官员、僧道、军人、百姓等进呈文状,洎至询问,又别无异见冤枉情理,各是无例施行事件。自今欲望有此违犯者,并令军头司收


送开封府,依先降 命严断。」从之。
六年十一月,诏诸班直谢赐衣日不引公事。

七年五月,知徐州李昉言:「引见司科罪人于崇政殿门外,切为亲近,有亏严肃,欲望自今并送开封府或皇城司决遣。」真宗曰:「外人不知,近年每月不过一二次,决罚人皆杖笞以下,此事已久,不欲遽改。」

八月,诏军头司:「罪人瘐不任决者,并送配所军州区分。」

九月五日,诏军头司:「应回军兵士在京者,若老病合配(州)[外]处军分及草场、仓场、神卫看营三等剩员者,限驻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见讫更与限五日般移。其经过军士编排引见后令归本营,限十日般移。」

二十六日,诏:「军头司祗候、散副指挥使自今更有降补者,须经恩方与差遣。」

仁宗天圣三年十月,皇城司言:「自今遇筵宴及驾出内,其军头司回军并招拣到兵士,直至引见公事,即依例放入,所贵整肃。」诏军营在京并招到兵即依所奏,若营在外处,经过合门见者即放见,依例支赐给食茶酒钱等。

四年九月,军头司言:「本司元额勾押官已下七人,内勾押官前行三人,都大点检书押本司公事,并入殿内抄札圣语祗应外,余四人各更分擘行遣诸般公事不少,望许招收贴司三人,本司守住,更不于三司抽拣。候及一年,别无过犯,即补充守阙后行,未支请受;如有正后行名阙,即依名次引见转补,仍依军头司后行例支给请受。」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罢


军头引见司引不急公事。
十二月二日,勾当军头司钱晦言:「本司条制,见任、故任臣僚及两省都知、押班合破兵士、剩员额定人数内有阙,并许别差人承填,即不得额外抽占。即未有替换指挥,有牒到逐处作过、病患者,未敢便行差替。欲乞今后并许别差人替换,即不得于额外抽占。乞下步军司遵守。」诏尚书兵部、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依奏施行。

嘉佑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状,支散在京诸军兵士等来年出军春衣,勘会自来开坐合支日分并所支色额数目,勾当本司前后省都知押班、合门使副于宰臣未起居班次前进呈衣样,然后支散。勾当本司王道恭在假,欲权令合门进呈。今后无都知、押班、合门使副勾当,亦乞准此。」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军头司言:「马、步军司关合行引见配填诸军兵级三百四十六人,缘每日引见不得过三十人,虑更有诸处拣来军士,转至积压。」诏增至五十人引见。刺鎗、打刀、相扑,每番各呈两对;射弓、踏弩亦添人数。候无留滞,却依旧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通事舍人以上充,品视其官,掌禁卫军入见之事。应戍还及选阅、分隶,则具名以进,诏其进止之节,若供奉便殿马步军都、副军头。仍总其名籍,颁其禁令。凡乘舆行幸,有自诉者,审诘事状禀奏。分房六,设〔吏〕八。《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三


年十二月十二日,军头司〔言〕:「备军元额一千九百六十人,阙一千一百九十八人,应副差使不足。旧等五尺五寸,乞减二寸。」诏今后以一千人为额,如阙白直,即差步军司剩员。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军头司步直并马直,阙马者拨填步军司虎翼,有马者填云骑。按马直,雍熙四年置;步直,端拱元年置。请给优厚,不差发屯戍,唯给军司官白直驱使而已,最为优幸,故拨废之。以内批「军头司见管马、步两直,令拨入殿前步军司请受一般军分」故也。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军头引见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逸: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六补。,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患无法守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隶步军司差使。」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诸路解拨到武艺高强兵级,虽有减退,如尚在同解发武艺最下人之上者,并依元丰令施行。」元丰令检寻未获。

八年四月八日,诏军头司:「应后殿引见事,如呈试武艺人申枢密院,令承旨司官与军马司同试,有妨嫌即与不干碍军司同试。如并涉干碍,即与军头司同试以闻。」上未御后殿故也。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诏:「今后选人改官,如不及申,亦令吏部报军头引见司,先次引见。」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勘会,本司所


管祗候、军员,悉依祖宗旧法,差往川广等路州军权管克宁牢城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依令由枢密院下(车)[军]马司差取承替填阙。散员系差往福建路权管保节、清化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合差兴仁、颍昌府员寮、剩员直该期法量移取充散员之人。如无合入人,依条例许借差祗候、军员、承旨填阙。其应干窠阙,簿籍见管祗候、军员、散员见在东京军头司收管差使,如有年满、事故合使阙之人,并免引见,申乞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近缘道路梗阻,其东京约二年有余并无差到权管军员,若不别行擘画,显见在外权管年满之人卒无承替期限。本司今相度,欲乞令川广、福建等路监司勘会,开具见今军头司祗候、军员、散员职次、姓名、人数、权管是何指挥、到管年月日。如已事故之人窠阙,各元系本司是何军额、职位、姓名、权管指挥、的实于甚年月日为何事故、后来曾未差到人填阙,并各录白逐人元授付身、宣命或本处信宣及本司元差充文牒,从本司依自来条例重别起置簿籍。并乞理逐人到营权管年月日,三年为满,逐旋收系,抄转文簿,挨排资次,将已系年满并事故合行使阙之人,依自来条例申枢密院,乞行军马司差取,候引见讫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并从之。
绍兴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司:「续到行在正额等子,因金贼烧毁请受文历并承局等,东京不曾分擘到


请受文历,令使属将逐人依旧有历人例一等支破请给。今后更有似此之人依此。」
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正额等子彭遇等久在殿庭祗应,近因阅教闪扑伤病,不堪充扈卫祗应,特与免引呈,依合出职人例,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及厢军见阙员寮。」

二年六月九日,诏:「军头司等子内见有转充将校人并今后有转充将校至副指挥使已上人,为见随逐行在全阙旧人,并与留充依旧扈从祗应。」

七月九日,诏:「军头司干办官今后不许替成资阙,仍常切遵执,立为永法。如被奉特旨、内降圣旨指挥,只具奏知,更不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引见司宋籛孙为入殿引呈公事详熟,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

二月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赵壁等四人合该陈乞出职,已被旨并留充依旧祗应,指教新人,候将来引呈陈乞,其逐人并不依前项指挥出头陈乞出职。」诏赵壁不合鼓唱无时陈乞,先次断讫,特与郴州牢城都头,日下出营。余人免断,依旧收管。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军头引见司主管文字郭仲祥引见公事祗应详熟,候今任满日,依旧留充主管文字祗应,依旧支破请给,不理为资任与不妨参部注授。

三月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头名押司官依政和五年指挥,今后满三年出职。先是,本司言近降吏部(之)[七]司条法作五年出职,即与本司见行条令不同,缘人吏为系殿庭


应奉东京旧人,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申,神武中军今来内教引见射射人教拜习仪,引拽入殿,引呼起居谢恩,及前一日关报合经由门户,乞令本军依自来内殿引见内教射射体例。」从之。

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申:枢密院得旨,大礼次年二月,诸班直将校、亲从亲事官合依自来条令排转一次。本司契勘今来转员引见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呈试事艺,弓弩破体、枪刀标牌手输赢格法,分作三等推恩,前行、后行、第三行并系依格法当殿传喝推恩。今有元自东京抄录到传喝格法,乞详酌施行。」从之。弓箭手前后箭满不破体为前行,前箭满破体、后箭满不破体为后行,前后满破体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射箭不去掉下箭第一第二次为后行,前箭满或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后箭一把为第三行,箭存一把、三次掉下箭弓了、弓掉下弓身倒为第三行。弩手踏上躬、得踏上望山子。一次射箭不去、踏上衮了谓脚离镫子后衮了。为前行,获不发脚落掉下箭、两次射箭不(玄)[去]为后行,三次踏不上、掉下弩身倒为第三行。枪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枪身倒为第三行。刀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刀身倒为第三行。标牌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标、掉下蒲、掉


下牌身倒为第三行。
二十九日,诏:「军头司见阙准备等子、相扑打捍子共一十二人,系随从行在扈卫祗应。可将见阙人数,特令军头司踏逐少壮有筋力二十四人,指名牒军马司抽取一次,不许占留。引见讫,赢者收充祗应,输者遣还。」

十一月十四日,军头司言:「等子人员已下并系禁卫,依令后殿祗候退,分番上番人东华门外准备。昨自随从车驾驻跸,并未曾依令差拨祗应。欲乞自今后每日入皇城门里,于南宫门外祗候,俟朝殿退,分番上番人于行宫北门外准备,下番人趁赴本司等拣军兵差使。又契勘东京日,东华门外有等子外房二间,今踏逐到行在宫北门外六部南街西墙脚下空地一段,欲于本司杂支钱内修盖席屋三间,充等子祗候外房。」从之。

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射殿特坐,内教引呈军马射射、驰逐弓马等,依旧制令军头司官量将带人吏并合入等子,随引呈人入殿祗应。」

四月四日,诏:「军头司准备等子见日逐与正额等子衮同祗应,自今后如遇入殿排立等,并令入殿祗应。」

十九日,军头司言:「准备等子元符二年争拣入额,昨自崇宁四年,本司申请到指挥,理到司月日资次,从上拨填入额祗应。其等子在司更不阅习,止是等候岁月,废堕事艺,坐守拨填,切虑无以激劝。」诏如遇正额有阙,将见管准备人并额外准备人先次依元符二年所降指挥,


争拣逐色事艺精强人;次依崇宁四年指挥,理元取拣到司月日,从上拨填。今后阙额,并依两项已得指挥,间行收补。
六月二十三日,军头司言:「准入内内侍省李存约奉旨,军头引见司御前忠佐步军都头张明该遇天申节,特与奏次男张永坚,依御前忠佐张青等例,仍不候覆奏。臣僚言:契勘忠佐奏补军头司自有成法,所奏子须年十岁以上,仍召保验实闻奏。今来张明奏补男张永坚,系是特降指挥,未审应与不应条法。若别无违碍,自可付之有司,(条)[依]法施行。伏望特降睿旨,应事有条法者,诸司不得取降特旨,一切付之有司。」从之。

九年正月十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十将已下,依令引呈输,祗应及一十年,许乞外处院坊监并厢军见阙员寮。内有已转正员寮并将校之人,得旨留充依旧扈卫祗应,即未有立定许陈乞出职年限。若不别作擘划,显是授宣将校即无出职格法,却不及后来转授十将之人。今欲乞将等子内有转充(自案)[员寮]及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引呈输,依十将以下陈乞条例,祗应及一十五年,许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见阙将校,内员寮许陈乞副指挥使,正、副指挥使许陈乞指挥使,仍与带过旧请受。」从之。

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庭应奉人数,所职引呈公事委是繁重,可将见请粮米与依步军司已得指挥,随寺监人吏敖分一等支给。」


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供内仪鸾都虞候翁政近因年劳合转一资,不就改转,乞改正元旧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职名。」诏特令军头司收系名籍,余无干照放停之人,不得援引为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军头司言:「贴司、守阙贴司自南京随从巡幸扬州,系与押司官已下一等支破巡幸券钱。自随从至温州,一例住罢。绍兴元年内已降旨挥,押司官至后行,与支破巡幸食钱。贴司、守阙贴司当时全阙,未曾支破巡幸食钱。今来见管贴司、守阙贴司为系殿庭(支)[祗]应人数,除见请请给外,并欲乞依诸司库务贴司见请则例,一等支破巡幸食钱。」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军头司押司官张珣等系昨随从迎奉皇太后祗应人数,与依合门、客省、四方馆例,检照昨平江府已经批勘犒设则例,将见今人数依近降指挥增倍犒设批勘。」以张珣等言:「军头司正系随从车驾往回,沿路收接唐突人、取责文状闻奏听旨,祗应人数比之他司事务不同,自合依合门、客省、四方馆已降指挥增倍犒设,其粮料院未肯批放。」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一日,军头(司)[引]见司言:「见管使臣、人吏共二十一人,引见公事、入殿应奉并随从车驾行幸,祗应人数依在京例,于行在文思院打造金镀荔枝银腰带二十一条,单、夹紫罗公服各一领,单、夹紫罗窄衫、披袄各二十领,充入殿引见公事、随从车驾仪注。」从之。

十月一日,诏:「


已降指挥,军头司等子转充员寮、正副指挥使出职,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与免会问,逐处依军马司病切将校陈乞州军体例,令军头司据陈乞州军窠阙去处,径申枢密院给降宣命发遣前去,依职名高下管营。余依已得指挥。」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


「军头司干办官并不得占破等子当直,亦不许差借。并承局系殿庭排拨引呈公事、投进日奏牓子、投下朝廷诸官司文字身役,自今后干管官各差承局一名,止令随逐趁赴朝殿祗应,俟朝殿退发遣归司,趁赴本司差使。如敢违戾,以违制论。」
十四年三月六日,诏干办军头司(监)[蓝]师夔为在假多日,与罢干办军头司。

六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人吏、等子、承局,刺字人及不以是何名色子弟,并不得投充本司人吏祗应。见充手分、贴司者,且令依旧,候出职日更不得占留在司。数内见充手分、贴司人,日后作过,与(勤)[勒]罢。」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依令支破请给,候依令召募到人即依旧。」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诏自今后除亲从仗行接表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祗应许殴击讫量问事因外,余人不得询问。如尚敢违戾及本司人漏泄,并依无故(辙)[辄]入通进司法断罪,仍令本司觉察闻奏。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阙,如殿前司无年五十岁以上人,特令军头司于军马司上四军内指名踏逐年五十岁已下识字人填阙。」

十二月四日,诏:「军头司踏逐捧日充等子,自今后可于殿前、马、步军司据人数均差。」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军头司见趁赴后殿起居祗候军员,今后遇忠佐,并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二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兼,改作提点,请给等依干办旧例,今后兼者准此。」以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干


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亦乞干办名称一同,遂改易之。
四日,诏:「军头引见司窠阙,见差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干办司,为有奏陈文字例差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亦称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官)[祗]候称呼一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作提点,其请给等只依旧干办例,仍自今后差知合门官兼者准此。」

十四日,诏:「军头司人吏已补官人,如转至保义郎,除有引见公事合赴殿内祗应外,依内诸司有官人吏例,与免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额管二十七人,见管二十五人外,有后行并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番,至今存留逐人名阙,欲乞开落使阙施行。」从之。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言:「检会绍兴八年转员后,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作两日引呈,续奉旨作一日引呈。勘会今来殿前司开到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一百一人,欲乞依逐次体例作一日引呈。」从之。

七月十六日,诏:「军头司踏逐等子,可自今后遇阙,十分为率,殿前司踏逐六分,马、步军司各踏逐二分,拣选填阙。」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言:「臣僚言,州县民户寻常讼诉事不当冒干清跸,今后许诣登闻鼓院进状,敢邀驾唐突者,依法断罪。已获旨依。本司欲乞今后遇有收接到唐突人,更不责状闻奏,径送临安府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


日,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唐突人,依自来条例责状闻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军头司自今后补忠佐,乞令并遵大观三年、宣和七年逐次指挥施行。」从之。检准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指挥,补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谓须班直禁军转员应补者。并许补充及许转行外,余并不得迁补。一、免体量并养老,除系随龙人并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降指挥特免外,余并依条体量。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指挥,补御前忠佐除依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并诸局工匠一时特转入者,给见诸俸给、傔从之半。奏补子孙,间岁许一次奏补。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者,并请俸、傔从并给三分之一。奏补等切并只依元来处都虞候或指挥使法,如愿请元来处旧俸者听。一、养老人并给半俸,奏补亦(在)[如]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降指挥令赴新任,军头司(关)[阙]更不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额。」

四年四月三日,诏今后押等子人员遇阙,更不于军马司差取。

二十六日,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劳,依条补(乞)[充]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与支半分请给,不令管人,送军头司祗候,依旧本司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


所管等子系扈卫祗应,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令步军司、临安府捕捉,候获更不得令充等子祗应,送步军司依条施行。」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奏,寿圣太上皇后亲侄秉义郎、合门祗候吴玫特添差干办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臣契勘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明并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已有近降指挥。吴玫以戚里恩例与添差,于近制自不合厘务。此门一开,攀例者众。欲望圣慈将上件特令干办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五年三月三日,军头司言:「勘会等子人员阙,自来系于上五对内差填,内事艺精强之人沉压在下,无缘升进。欲乞遇阙,将上五对依公争拣填阙祗应,其上五对阙,将正额人争拣,正额阙却令准备人争拣,剑棒手依此。如五次争拣,不中正额,委是事艺生疏,发归元来去处。」从之。

二十六日,诏:「将来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换官,射弓弩下项:射两石力弓人,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射一石七力弓恩例人,如射不得,更不射以次力弓,依一石五力弓免引呈例推恩换官,展二年磨勘;射六石力弩,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

七年八月十一日,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自今遇后行阙,乞将贴书拣试行遣五道,取优长者充。」从之。

十月九日,诏军头司:「自今后收接到唐突人,除事干机密利害、实负冤抑外,有所诉事不经次第、(辙)[辄]敢唐突之人,令所属从


杖一百断罪。」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军头司官依旧堂除。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军头司踏逐三司禁军充等子,于逐月已拣填班直外,方许踏逐。其输者同家属遣还本处收管,不得额外占留。」以殿帅王友直言:「军头司踏逐等子,每阙一名(还)[选]二人,同家属前去,其赢者拨填作等子,输者临时降留作额外祗应,更不遣还。」故有是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军头司减手分、正贴司、守阙贴司共三人,承局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 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院天头原批:「翰林院,宜入内侍省。」,



在宣佑门内东廊,掌供奉(国尽)[图画]、奕鸉、琴阮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无定员,有书画,琴阮、棋、合香、装画、捏塑等名。《两朝(图)[国]史志》:翰林院掌天文、御书,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以执授事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无定员。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旧置提举官一员,以内侍官充,今置同。旧置前、后行九人,今置前行一名,后行四人,贴书二人。本院旧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今掌行管辖翰林医官局、天文局事务。分四窠,承行医官二十阶酬奖、磨勘转官、奏荐遗表致仕恩泽,拟差诸州军驻泊参局拨额、改换服色及陈乞入品,并依省记政和格出给医官翰林祗候、医学、医候、医诊、医证、医愈六阶付身,兼直承御前降下圣旨指挥,差诊御脉御医等医官之类。
祥符六年十二月,诏祠祭用香,令太府寺要用香前一月具数牒翰林院,差内侍一人与监官修合,勾本寺手分一人封印,送寺封掌供用。

《神宗正史 职官志》:翰林院勾当官一人,以内省押班、都知充,掌艺学供奉之事,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天文局掌瞻候卜筮以参质太史之异同,日具所占事季定星图以进。有天文官局生、学生。书艺局掌书诏命赐目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奕。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图画局掌以绘事应奉,若塑造则课工为之。有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医官局掌以医药入侍及承诏诊疗治众疾。有使、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祗候。副使以上五年一迁。虽历东班使、副,亦兼领本资,其赐服、叙品、选任有法,而翰林院皆统隶焉。分案四,设吏五。《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诏内侍省押班蓝珪差提举翰林院。

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诏:「自今后应奉试补授翰林名目之人,限五年许到局供职。及有乞改换科目者,并依太史局生附省试法,仍令试所各逐名色分场引试。」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翰林院减后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御书院,在崇政殿东北横门外,掌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以内侍三人勾当。御书待诏以同正官充,亦有正官在院祗候者,皆不常置。又有翰林书艺在院祗候,迁翰林待诏者则隶学士院,后亦有依前祗候者。祗候十七人,笔匠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

嘉佑五年正月,诏省御书院并翰林图画院待诏以下额外所增员。

二月六日,诏宣徽院勘会御书院、图书院见今


额外人内有合系请受者,即且令依旧,候额内有阙拨填。其额外未有请受人,即依三司详定所奏并减罢,仍今后不得额外添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翰林书艺时君卿为太常寺奉礼郎,以旧在藩邸祗应故也。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明州鄞县草茅王为御书院祗候。进所篆《证宗要览》三卷并印样一轴,故有是命。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建炎三年罢,可依祖宗法复置,依旧隶翰林院。」本院今省记到:一、干办官一员,系差睿思殿祗候。一、印以「绍兴御书院印」六字为文。一、书写待诏掌行书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表词,并大礼毕奏谢诸宫观寺院表词、道场醮仪玉简,及书写国书,御试举人主行升降进卷,题写诸王字头春贴子、端午贴子。待诏以下每季进呈所习书札并书写锡赐牌额等事务。一、置局旧在崇政殿门里,次迁临华门北,次迁拱宸门,次迁阊阖门里北城下。一、押宿官二员,于书待诏出职人内奏差。一、伎术官直长充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一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并无请给。一、诸色祗应弹琴一名,着鸉四人,擘阮一名,鑴字三人,点笔班一名,猫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系笔三人,系飞白笔一名,造琴阮一名,裁缝一名,漆作一名,小木一名,镞作一名,剪字一名,镞镂作一名,钑作一名。一、专知官一名,前行一名,兼副知后行二人,贴司二人,库子四人,背印、守门、投送(送)文字、亲事官共四人,翰林司二人,杂役兵士一十人,内节级二人。一、书学待诏等资级依年限出职,补授合得官资。书学祗候满一十五年补承信郎,书艺学满一十年补保义郎,直长充书待诏满五年补(保)成忠郎,诸色待诏祗应转祗候,次转艺学,次转着绿待诏,次转赐绯待诏,次转赐紫待诏,到院十年差充庙令差遣。待诏四等职名,遇有阙,取旨申翰林院选日拣试。书学生试五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书学祗候试六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勾勒;书艺学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直长充书待诏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三等待诏申吏部给告,艺学祗候由翰林院给帖。

十七年四月十七日,翰林院言:「御书院近降指挥于皇城宫门里资善堂后修盖置司去处,今欲了毕,本院应押宿官并诸色祗应人等合分番本院止宿。及造作合用头刃,逐旋据合用数目,欲乞关入在院收掌,祗备制造御前所须物色使用。今后遇有修整头刃等,放令入出,并通进司许令收接本院人宿奏牓子投进。乞指挥皇城司


等处。」从之。
二十二日,御书院言:「据押宿官骨正臣等状:近降指挥内书学待诏至书学生试法,考试官系初覆审详定四次考校,合差书待诏出职人并本院待诏艺学别无妨碍人考校。契勘日近选试书学生,缘自建炎三年后来,至今即无本院待诏艺学,目今虽有旧书待诏出职人,止有七人。近取到投试人亲戚师弟状,拖照得逐人往往有师弟,若将来差试官已见妨碍,委是阙人考校。」诏特权免回避,应所差考校官如有不当,从徒二年科罪。

七月五日,翰林院言:「御书院合差库子四人,内召募人即未有指定请给去处。」诏依行在御药院库子请给例,自到院日支破。

绍兴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可罢,本院案牍文字并诸色人请受文历等,并送翰林院收管。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前御书院艺学雷济等状,依本院指挥,书艺学满十年出职补保义郎,济等历过年劳实及九年四个月,少八个月,近因省罢,乞依年劳出职条法上降等补官。」诏并与补承信郎。

翰林医官院,在宣佑门内之东廊,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使、副领院事,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直院、医官、医学,无定员。医官、医学以服色为差。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多自医官特奖命授,又有祗候之名。

太宗雍熙二年三月,翰林医官使、检校户部郎中刘翰责授和州团练使。时武成军节度使刘遇疾,遣翰候之,复言必瘳,未几而卒。太宗怒,送中书簿责降职。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鲁国长公主乞授翰林医官使赵自化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不许。先是,雍王元份亦尝请除自化遥领刺史,帝谕以非朝廷典制不可。至是,谓枢密使王继英曰:「自化为本院使,居太医首,安可更有请求,宜召至院诫之。」

祥符五年六月,翰林医官院官见阙医学祗候医人,诏令召方脉医五人,伤折一人,仍精加考择。

天圣六年七月,翰林医官院言:「医学李诚十年当改转,其人凶顽,尝有负犯,请不迁改。自今后医学祗候医人如补授十年有过犯一度者,并不在补转之限。」从之。

景佑五年七月十二日,宰臣张士逊言:「翰林医官宇文冷之自入仕至今得二十年,不曾经差押衣袄。其人本贯晋州,有父母坟茔,欲乞差押晋绛路衣袄一次,所贵省拜松楸。」从之。

庆历二年五月,诏翰林医官有劳者止迁本院官,毋得换右职及兼差遣。

六月,三司减省所言:「比来医官多侥求实俸,至有尚乐奉御而其人多于医官副使者,请自今并依例折支。」从之。

六年二月十一日,诏:「医官院今差入国医官,不以名次选人,如两次医较人数稍多,别无遗阙,与改转酬奖。」先是,国信使杨察言,自来只凭本院轮差,


不惟缘路无医,兼恐贻外国轻笑,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大宗正司言:「乞下提举医官院所,指挥医官医学祗候人,今后如有皇族宫院医治,不许告嘱奏免本院差遣。如有皇族下表到本司,乞行劾问。」从之。是月,诏令直翰林医官院犯罪并依七品例,以赎论。

皇佑三年正月,诏翰林医官院日轮近上医官一员在院总领诸科医官,以备应奉。

七月三日,医官使齐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仁宗曰:「士明辈辄敢违条妄陈,以供奉药饵,时有功 ,特免劾罪,令提举所严加戒励。」

十一月,诏翰林医官自今选年四十以上无过犯者,以三十二人为额,仍分三番入宿院中。

十二月十五日,诏医官之属今后有阙递迁,不得额外差置。先是,帝谓辅臣曰:「医官愈人之疾,乃其职尔,而每治后宫及宗室愈,辄侥幸以迁。」故条约之。

至和元年四月四日,翰林图画院言:「递年画造忌辰并诸处酌献图幛等,及准御前降送画造等,生活不少,并是指定时日要用呈进,全藉手分供申帐目。欲自今应有诸处酬奖并特与人,不许指射本院学生、工匠、前后行等名目祗应。如有阙额,乞从本院招填,或踏逐抽取。」从之。

六月七日,内侍省内侍押班、提举医官天文等监院武继隆言:「乞今后诊御脉并内祗应医官阙人,即于近上大方脉或所阙科目内,拣选有行止、会医药者,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次第一二道,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仍自今后凡有所试医官,乞下入内内侍省差近上供奉官一员,与管勾本院公事医官使同共拣选,问题试验,所贵精选得人祗应。」诏今后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仍将通粗相折封弥卷首考试。余并从之。

至和二年九月,诏提举医官院:「自今试医官,并问所出病源,令引医经、本草、药之州土、主疗及性味、畏恶、修制次第、君臣佐使、轻重奇偶条对之。每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

嘉佑二年十月,诏翰林医官院,自直院以下自今以一百四十二人为额。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十四日,昌王颢言医官副使仇鼎治疮疡平愈,乞与转正使。诏仇鼎与转医官使,其副使阙更不添填,只以使副四人为额。

熙宁五年五月十三日,诏应妃、主、臣寮等不得奏尚药奉御、太医丞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已上名目。先是,陈国长公主奏太医丞李永昌用药有 ,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名目,止与儿男一名充医学,仍别立法,遂定此制。

六月十九日,岐王颢言试国子四门助教张延年换额外翰林医学,诏特与依例免试换额外医学。今后应陈乞医人换医官院职名,并依条不许免试。时奏荐医官皆乞免试,上虑方技不精,容有幸进,故申严旧制以革其獘。

熙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以郓州医人杜壬为翰林


医学,仍赐绯。壬医术有名于京东,知郓州邵亢荐之,召赴阙,试于御药院,诸医称其能,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四日,诏医官使、副并理五年磨勘年限。自医官副使每遇推恩即改正使,今后理五年磨勘,依资转东班诸司使、副,仍旧兼医官使、副。内副使候转至军器库副使,即次迁医官使。

八月四日,以三班奉职秦迪特换授尚药奉御,直翰林医官院,充诊御脉祗应。以迪能医,世其家也。

元丰元年四月二日,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以上批「塞河役众阙医治疾」故也。

七日,诏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陈易简等五人、干当御药院李舜举等四人各转一官,易简与今年上路衣袄,舜举等四人听寄资,余减磨勘二年,及与中、下路衣袄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药康复,医官、内侍供奉有劳,可推恩」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医官使朱有章治知枢密院事冯京疾有劳,可特与一子翰林医学。

十月二日,神卫剩员王举为翰林医官,赐紫及绢三百,以治太皇太后疾有着 也。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直翰林医官院沈士安候迁副使减磨勘二年,医学吴有成迁一官,以治嘉王頵疾有劳故也。

七月二日,翰林医官院(能)[熊]日严与一子医学,以治嘉王頵疾有劳也。

三年五月十八日,医官陈易简罚铜六十斤,沈士安三十斤,杜壬追两官,国子四门助教杨文蔚追一官,并勒停,治蜀国长公主疾无验故也。

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其入内祗应并看验疾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医官前皇城使、嘉州刺史陈易简等降旧官一资叙,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五年五月十五日,诏:「直翰林医官院至祗候依旧更不改换,其见带太仆丞至(化)[流]外主簿并罢,仍今后更不除授,令详定官制所立法以闻。」先是,官制所〔定〕到医官院〔改〕为翰林院,唯使、副、尚药奉御依旧外,直院而下隶大医局。今复如故。

六月十四日,诏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使、副使(副)已下如旧。

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医官副使(能)[熊]中复、尚药奉御张介臣并除名编管,中复滁州,介臣郴州。翰林医官副使姚元善、翰林医官秦玠各追一官勒停。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陈易简,西绫锦副使沈士安、各罚铜三十斤。皇城使朱有章,翰林医官使(奏)[秦]迪,直翰林医官局王永和、郭震,翰林医官曹应之、高务本,各罚铜二十斤。以治鲁国大长公主疾无状也。

七年正月十一日,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李永昌、张昭文各追三官,免勒停,以治申国公主疾无状也。

四月十日,诏翰林医官副使卓顺之、李永昌、张昭文各降三官,孟永和、李肩各降两官,医官副使仇鼎、医


学庞希道各降一官,以治莘国公主疾无状也。
八年三月七日,诊视大行皇帝医官陈易简、朱有章、秦迪、沈士安、王永和、郭震、高务本、曹应之、刘全方并除名勒停编管,杜壬、张濡、张德用、张宗古、张纯臣、秦玠、齐宗和、邵化及、席延赏、潘璟并夺官罚金。

哲宗元佑三年七月六日,贬榷易副使兼翰林医官副使(能)[熊]日严而下六人,坐医荆王不 。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朱遘、梁和各追两官,坐荆王疾奏闻不以时、太皇太后临问不及故也。

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卓顺之等六人医治皇子无 ,并除名勒停,卓顺之送衡州,李士爽永州,张倚全州,王周道随州,李士奭徐州,胡完唐州,并编管。

十月六日,诏翰林医官张永元追一官勒停,石与龄、班公权并特勒停,以疗魏国公主无功故也。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今后医官供应汤药有劳、特旨令改转者,授皇城使须实及五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刺史;授遥郡刺史须及七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团练使;授遥郡团练使须实及十年已上,方许除遥郡防御使止。已上如勘当得理年未满,止许将恩泽回授与本色有官有服亲改转。」

三年六月二十日,讲议司言:「契勘熙宁九年诏旨,兴置太医局,教养生员,分治三学、诸军病患,岁终比较等第支给食钱,激励生员,责其成 。元佑裁减浮费,遂行废罢。今来除别置医学教养上医外,所有本局并合与复熙宁、元丰旧法。今参酌删润,修立到敕令格式并对修条,乞颁付太医局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诏医官兼宫观可并罢,今后更不得差管勾宫观。

同日,诏判太医局可从上留元额定人数,余并罢。

政和二年十一月五日,西上合门使、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谭稹言:「奉旨差点检翰林医官局,今相度条画如(德)[后]:一、本局前后被受条制错乱不一,及官吏失于检详,或致引用不当。今乞将医官局及翰林院应前后被受条令并续降朝旨与本局见行条制送所属,责近限先次参照修立颁降奉行。一、本局见管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应医人数多,除入内内宿诸科医官已有专切管辖、入内内宿医官所差注外,其余医学已下磨勘转资及应迁补职序、改换服色,今乞令本局将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候医人各取脚色一本,依下项格目申纳,抄上文簿。如脚色内有一事隐漏,增减不实,乞依命官供吏部家状不实法科罪。遇有迁转移任等诸般事故之人,限当日销注,令比拟本局批书格目增立如法,具职位、姓名、本州岛县某乡里某人为户。一、三代。如谓曾祖父母、父母,各具存亡,如内有见在,即具见年若干。一、某年若干。元系太医局生或因其官奏试并回授恩泽、郊礼荫补、致仕遗表之类,试中经合


格或酬奖特补、翰林院帖补,充翰林祗候医人或学生,某年某月某日赴局供职,逐次转官年月日、因依。一、见系某科目,自前曾与不曾改换别科。一、见系额内或额外员数,曾与不曾入额,声说于某年月日入额。一、经与未经住程差遣。一、经与未经在京时暂非泛差遣。一、经与未经改换服色。一、经与未经入品加恩。一、有无劳绩。一、有无过犯并停降、断赎、展磨勘。一、有无寻医、侍养请长假。已上逐件并是诣实,如内有隐漏、增减不实,甘伏朝典。一、本局人吏复行重禄,其应取会行遣未有立定约束,乞今后应合取会节次,限三日一起行遣,不得依前节次会问。候圆备,限当日申所辖官司,依条施行。如有违滞不法等事,并委翰林院举劾闻奏。一、本局额内之人,缘即目阙多,合差之人数少,并久在外任,过满之人卒无差注替期。乞将外任驻泊见阙若任满已入本局季限合差注去处,不以优重,并一衮挨排年满资次先后,将见在局额内外人,依到局供职月日名次定差,前去承替。如有托故推避之人,并从本局送所属推治施行。一、本司泛差医官并无籍记,致有差使不均,欲乞本局置簿,将合差医官各以逐科名次籍定职次、姓名,遇有差使,将直日历对簿,依名轮差。如有开收,实时销注。若本局差注不当,或被差之人辄避免者,并委翰林院检察,送所属推治。一、自来试验医官等人,其(诚)[试]卷并不誊录,欲乞今后应试人合差考试等官,令本司具应管姓名申翰林院差,仍本院别差人誊录,送监试使臣及考试官依法考校。一、本局所管职事颇繁,其管勾使臣并系兼行,常日不得专一在局。欲乞今后本局使臣常留一员在外转那,一员应副时暂差遣。遇上宿日,乞添破太官局第三等食一分。一、点检得翰林院所管医官至祗候人数不少,差遣等第不同。虽有法翰林医官局各置簿,二十余人注簿外,其内外差注、奏辟并就差再任医官至祗候,逐等额内额外人数并逐时迁补之类,并不注都差簿拘管。今乞置簿籍定姓名、差遣、到罢等因依。」诏未置簿书并行起置,其违法事件改正。翰林院并医官局条令,令详定一司敕令所修立。
三年八月十八日,翰林院奏:「据翰林医官局申请,未有差遣等医官四百余员,端闲并无职事,乞将不经就试、试不终场人不得注授内外差遣。本局勘会,若不经就试及试不终场人依上件指挥不注授内外差遣,转见在局端闲。乞除不得注授内外差遣外,如承朝廷特旨差发,亦从所属申取尚书省指挥施行。其祗候、医学、医官、太医丞、直局、医正已上无差遣人,不就将来秋试及试不终场并不愿注授人,更乞详酌,严赐约束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入


内医官曹孝忠言:「奉诏编修入内医官应约束条令,候成书日进呈取旨颁降。」诏依。孝忠乞以详定编修入内内宿医官 令所为名,就用提举所印,乞差开封府检(检)注使臣董忱充检阅文字,两头祗应。除见请外,每月特给钱一十五贯。就差本所手分孙士谨、王应,详定一司敕令所手分李丰等,支破见请外,每月更特给钱一十贯,了日依旧。承发通引官一名,楷书二人,看管剩员五人,装界作一名。(除)[余]并依详定编修六尚供奉敕令所已得指挥。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臣伏见今翰林医官员数比之熙、丰旧额增溢倍多。熙丰医官使二人,今自医官已上三十三人;副使二人,今自医正已上六十二人;直局二人,今二十人;太医丞六人,今四十八人;医官、医学、祗候、医人一百三十二人,今自医官至祗候七百三十二人。总计方脉诸科几一千人,数之增溢如此,不亦多乎 夫郎与医正视郎,而良医与大夫视大夫,直局与丞视升朝官,其请给、恩数略等,下至祗候、医人,缘有常秩,柰何不为限节而使日滋月益,且至于不可胜计矣。臣按宝元、康定立法甚严,而政和二年指挥,非批降特与者不许转行。比来恩泽,往往侥求转行,例皆特与。方陛下稽古建法,慎惜名器,如武臣横行、遥郡等悉关宸虑,已有定制。臣以谓兹事亦不可缓。」诏元额各增一倍,额外不许奏荐。内有请受人,仍只支半俸。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翰林院奏,翰林医候、齐州医工俞 已到任,后因父昺授一官,与 转翰林医诊,系在医候之上,乞比附迁改在外职名。本部勘会昨降指挥,翰林医候已下充医工、医痊、医 、充医职。近降指挥,创立翰林医诊、医愈三阶,依例遇赦给告,并入从八品,其请俸等并依医 、医痊(别)[则]例支破。缘未有合作医职注授明文,其俞 系新法首先改转之人,致未敢指挥行下。」诏翰林医官已上充某州工全,翰林医诊充某州工审,翰林医候充某州工视,翰林医 充某州工治,翰林医愈充某州〔工〕疗,翰林医证充某州工理,翰林医职充某州工给。

宣和元年二月十二日,诏医职有保和名,可改平和。

宣和三年闰五月一日,诏尚药局医佐、内宿医官并(医)[依]元丰法试补。医佐阙委尚药医职同选保(由)[申]殿中省,内宿医官阙委医师选保申翰林院。试合格者,从上差填。

八日,诏医官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学额外人,除曾经入额人外,不许作官户。先是,二年八月十二日,诏:「先帝董正治官,立医官员额。元丰旧额共四员,今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凡十四阶,额内外总一百十有七人。直局至祗应凡八阶,并不立额,见在职者总九百七十九人,冗滥莫此之甚。应额外人可特免改正,郎以三十员、大夫以二十员、医 至祗候以三百人,并为额。(外额)[额外]人依已降待诏等指挥例施行。见带遥郡



人请给等并应医官入品及依官户,并依元丰法。比附元丰法不该入品依官户者,并改正。医 已下分立员额。」至是,都省言:「见今额外人比元丰数多。近自大夫已下立定员额,过如元丰之数合作官户人,比旧增广,已是优幸;其额外人亦已多,如元丰旧数一例便作官户,显属太幸。今比附元丰法,不该依官户并改正。既比旧数增多,理当革其冗滥。」故降是诏。
宣和六年正月二十日,诏:「翰林医官局合差外任驻泊医官,可令本局以见阙先后,将额内人依条令疾(连)[速]差注。其差人不足去处,特于额外人内权差一次,仍以供职先后为次。日后阙人准此权差,候额内有人可差日依旧。本处合破请给,理任。并授付身后不依条限起发,或托故稽缓不行,断罪约束,并依本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三十日,诏翰林院风科、入内内宿医官刘安道差充诊御脉祗应,特与免试。

绍兴元年四月五日,诏医官童从善差充御医祗应,填见阙。以医官局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御笔,内宿医官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仍依太医局生差官法,就别试所附试。所有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内东门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今来差童从善充御医,有碍前项指挥,合行执奏。奉御宝批「特依今来指挥」故也。

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史演特赐绯服色,以祗应汤药有劳故也。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行在医官昨依礼部勘当,止以四十三员为额,今遇有阙日依条以本色名次最先之人拨填入额。若见管额内医官有在今来均立到额数外之人,缘随驾祗应,可将拨不尽人以先后许借阙补填,作入额人数。」以翰林院乞将旧额于行在权拟定医官以八十五员为额,礼部言有碍元降指挥故也。和安大夫至良医元额二十员,今五员;和安郎至医官元额三十员,今四员;医 元额七员,今二员;医痊元额一十员,今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兼风科元额一百五十三员,今一十五员;小方脉元额二十四员,今四员;针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疮肿科兼折伤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眼科元额一十六员,今二员;产科元额一十八员,今二员;金镞科兼书禁科元额三十二员,今三员;口齿科兼咽喉科元额一十二员,今一员。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差入内内侍省官一员主管医官局,今后准此。

绍兴七年四月二日,诏百姓医人曾守淳特补额外翰林医学,以供应汤药累有劳 故也。

七月二十四日,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诏诊御脉并内宿医官不


许免宿直,虽降到特旨,更不执奏,不令施行。
九年四月十三日,诏昨缘服药,王继先医治有功,可特于遥郡上转一官,余人不得援例。

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翰林医证、入内内宿、赐绯仇师颜特赐紫服色,以医治有劳故也。

四月二十四日,上批:「皇太后非晚还阙,见今诊御脉御医员额数少,虑妨应奉。自今后诊御脉十人为额,御医十人为额,分番应奉。」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特与转一官,以供应汤药有劳故也。

十三年二月五日,诏:「翰林医官局各添后行二人,贴司二人,请给、补迁、出职并依见管人体例条法。内贴司赡家食钱,乞依库务支破乞:疑当作「仰」,盖此节为诏语,不得用「乞」字。。」以本局言「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医官,宿直看验、诸般差使、奏荐封赠、(历)[磨]勘酬奖、升改服色、致仕遗表、臣寮举试医人、注拟诸州驻泊、去失审实、叙理官资等类,依格合破前行一名、后行五名、贴司三人,通共九人为额,昨缘交番,三分之一权留行在,是致即今止有前行一名、后行二名,委是人力不胜」故也。

四月四日,医官局言:「医官多是初补,参局供职了当,便求差出为名,不赴任所,请假事故,不行公参,在外端闲,避免本局差使。乞今后非见在局供职之人,不许陈乞拨填。如额内有阙,乞将在局医愈至诸科各理本科到局供职日,医痊、医 、正副使并以受本色告日,如同日入仕以先后,并试补高下,依次拨填。其未参局已前历过供职月日,并行厘革。若已入额□事,转充额外,候到局止理再参局月日,诸处实占与理到任供职月日。遇额内阙,同本局人衮理名次,依见行条法。」从之。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用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士二名,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

绍兴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言:「据翰林医官局申,检准本局宣和令,诸医候初补遇大礼应入品者,申翰林院。除在局供职医官见遵依上条施行外,有奏试补授之人,已降指挥限五年许到局供职。今来未供职医官一例陈乞入品,本局难以考究有无事故过犯、诈冒不实。欲乞应未到局医官候供职日该遇大礼,方许入品。」从之。

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

十月七日,诏额内翰林医 御医杨师道、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陋,不识病源,可各降一官。

二十


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劳,特与转遥郡刺史。
四月二十七日,诏眼科医人徐远特与补翰林医候,免试验,差充入内内宿,以医治皇太后眼疾有 也。

绍兴三十年八月九日,诏诊御脉翰林良医冯彦祖、翰林医 高楙各为年老,难以祗应,并特与致仕。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通以五员,小方脉通以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通以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见在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大宗正司各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今契勘《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已上许改换。宣和二年四月(旨)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不行。其朱仲谦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方及五年,未经赐绯,有碍本局条法,合行执奏。」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十一月二日,翰林院言:「准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寻取到医官局检准宣和六年八月内旨挥,应补医学或祗候,自补受日实及五年,方许试验供职。今来赵确特补翰林医学无违碍外,所有差充德寿宫祗应有碍前项指挥。」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十九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翰林医证蔚绍祖为供应德寿宫汤药有劳,特差充入内内宿,兼德寿宫祗应。寻取医官局状,契勘蔚绍祖见系针科差兼德寿宫祗应,别无违碍。所有差入内内宿,缘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执奏不行。』合行执奏。」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五年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盛暑,细民阙药,已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其合用药于和剂局置历支破,候秋凉日罢。又勘会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许诸军民请服,尚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务行实惠。

二十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药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内紫服色依例于祗候库取赐。

(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诏额外成安郎、诊御脉何滋特授额内成和郎,额内和安郎、诊御脉汤


公材特授额外翰林良医,并以医药有 也。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宿诊御脉、大方脉医官额管五员,内二员见差赴德寿宫祗应,内宿阙人应奉,可于元额内添置二员,通以七员为额。」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医候、小方脉科郭师谅医药有劳,特差入内内宿。已而医官局言:「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乞依元丰法选保试补,虽奉朝旨、特旨、传宣、宣押等,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诏特放行。其后大小诸科特差内宿者同此。

九年三月二十日,诏:「以降指挥,奉使金国上节内医官一名,吏部于大小使臣内差拨承代名色。自今令翰林医官局将在局大方脉医官依资定姓名申枢密院,轮差一名随逐前去。」

十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元丰旧法,内宿医官以选保试补,虽奉特旨许执奏不行。比来不问年甲,不行保试,结托求进,工拙相(离)[杂]。乞杜绝侥求,遵守法令,申严选保试补之旧规,仍革迁就改科之近弊。非惟能否不(离)[杂],缓急可备使令,亦使侥幸息心,法令不至全废。」从之。是时金大亨直疮肿科,以本局疮肿科人数已多,内宿不可复益,遂改为口齿科。于是臣僚言大亨平日止以疮肿为业,一旦改为口齿咽喉,但知徼冀内宿增俸,而不量艺术空疏,因有是请。

十五年九月十日,诏:「比年医官少精方脉,可自来年为始,令内外州县白身医人各召文武臣选人、医官一员委保,具状经礼部陈乞,于省试前一年附铨试场,随科目试脉义一场三道,以二通为〔合〕格,就本所拆卷,出给公据照会,赴次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将五通为合格,以五人取一名,令礼部给帖,补充习医生。候次举再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以五人取一名,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祗候。今后特补,许有司执奏不行。其臣僚已奏试医人,更不收试。仍仰礼部、太常寺更参照太医局试补旧法,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乞令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今降指挥试脉义三道,其眼科以下依旧法试大道二道,假令法一道,以二通为合格。其次年省试经义一十二道,依旧法以六通为合格。从之。

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置,在内中苑东门里,咸平元年移在右掖门外,以内侍二人勾当。待诏等旧无定员,今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额。旧工匠十四人,今六人。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勾当翰林图画院李从正等言:「当院额管待诏三人,艺学六人,学生四十人,近来诸处造作去处,使臣下院抽差待诏、学


生等五七人至十人以上,占留动经岁月,未遣归院,深虑有 诸处造作及御前生活。欲自今后应有诸处使臣赴院抽取待诏、学生等往外处祗应,乞从本院相度,量差一二人往彼计料外,有合要画造人数,令下三司抽差画行百姓同共画造了当。若或内有制造神御去处,即许依合要人数差拨应副。」(沼)[诏]直送入内侍省,令告报入内供奉官以下,各遵守施行。
嘉佑六年四月八日,翰林待诏杜用和等言:「自来每年差拨押送诸路衣袄,昨于康定年中,诸路权罢,后来却蒙再行十路押送衣袄,唯有图画院不蒙差拨,欲乞检会旧例施行。」诏依旧轮差。(抽)[押]赐衣袄提举所勘会,乞依康定元年九月内所降条诏,若入仕及二十年未经差送衣袄者,逐年轮差一名。从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图画院祗候杜用德等言:「待诏等本不递迁,欲乞将本院学生四十人立定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阙,即从上名下次挨排填阙。所有祗候,亦乞将今来四人为额,候有阙,于学生内拨填。其艺学元额六人,今后有阙,亦于祗候内拨填。已曾蒙许立定为额,今后有阙,理为递迁。后来本院不以艺业高低,只以资次挨排,无以激劝。乞自今后将元额本院待诏已下至学生等有阙,即于以次等第内拣试艺业高低,进呈取旨,充填入额。续定夺到拣试规矩,每预令供报所工科目,各给与印绢车工之孟切子,令待诏等供到名件,点定一般监试。画造至了当,即差待诏等定夺高下、差错去处多少及合与不合格式,编类等第。」从之。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翰林图画院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从之。

翰林天文院,掌察天文祥异,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事具备于司天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召河北召: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陕西诸路祗候翰林天文院归阙归阙: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又,上引无「院」字。,以边防无事故也。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上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监与测验浑仪官凡奏灾祥多商议(上方)[方上],或非摭实,遂别立翰林天文院,每天象差忒,各得以闻,使相关防,庶明儆戒。近来却令判监提点历书、知算造,兼翰林天文院占验,颇异旧制。」事下开封府,判官李应言与内殿承制、提举司天监天文院王克让同定,各分归逐司祗应,免致扶同。从之。

宣和二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宣和四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书写局学生以四人为额,专一书写奏报御前文字,别无酬赏。自今后及七周年,与依司辰条例试补出职。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诏翰林天文局天文官食直钱可不给,每月止给添支钱一十贯文。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罢待诏额外人。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诏:「今不讳之朝,明目达聪之时,天文局尚习旧风,隐蔽谄佞。今后应天文变异,具以实闻,上天谴诫,朕当克己省过,庶销灾祥。如敢更似日前,国有典刑,朕不


(货汝)[汝贷]。」
七月七日,诏:「翰林天文官见趁赴朝参,可依祖宗旧法,与免趁赴。」

十十七日,诏:「天文院、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司踏逐,指名抽差。虽备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天文休咎,令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依条支给例物。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上宿,祗备御前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诏依旧置翰林天文局,专一奏报天象。太史局言:「翰林天文局旧额天官四员,见今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见今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见今六人;手分一名,见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见阙;仪鸾司工匠二人,见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八人,见今阙。」诏除把门亲事官更不差破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差四人,余并以见在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诏:「翰林天文局见祗应学生不曾经试之人,并限半年习学,依法比试,不合格人发遣归元来去处,其阙于诸局试选充填。其先降免试差取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见行条。

七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离局所杖八十,为首诐引(家)[众]人者加二等,仍奏裁。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可特(与)[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天文局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言:「已降指挥,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所有翰林天文局不曾该载。乞将本局曾经试中额内正名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仍依太史局等处与补局生。」从之。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生杨源差充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实及年,依司辰条例补出职。从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诏:「翰林天文局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可于太史局官四员内差置谙晓天文主管官一员为额,专一提督本局职事,务要整肃。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翰林天文局主管,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同判太史局则例支破。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与依太史局体例,年及七十愿养老者,听与带本身请给。所有退下名阙,依条补填。其书写学生刘照特与依司辰体例试补出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技术官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使、副使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医官、医学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医学则加(化)[流]外簿尉。祗候未加命不得服袍笏,诸书艺、艺学、祗候亦同。御书院,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书待诏以同正官充,诸待诏亦同书待诏,祗候有以正员充者。翰林院,有内供奉、待诏、鸉琴阮待诏、艺学、祗候。内供奉或以道释充。翰林天文院,有翰林天文。以司天监官充。翰林图画院,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学生同祗候。皆执伎以事上者,无定员。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皆以服色为差。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以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时得仁以年老求外官,且引后唐庄宗时事希领一郡。太祖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效邪!」宰相即曰:「拟上州司马。」帝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亦不可轻授。」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制以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清润号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以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先是,太宗留心笔札,召善书者十余人于后殿,日习锺、王书,而伟等为工,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以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允元蜀人,


以攻书隶御书院,至是求授家便官,故特有是命。
淳化五年五月,以前广安军判官、校书郎骆偃为翰林琴待诏。偃进士成名,雅善鼓琴,故授此职。

至道二年三月,诏应有落伎术头衔见任京官者,遇恩泽只转阶,或加勋,不得授朝官。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以沙门元蔼授朝散大夫,依前翰林内供奉。以元蔼有传神之妙,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翰林书艺杨昭度、御书待诏盛亮等言:「臣等为当直入院稍迟,有监院中使赵履信便去巾带,欲行笞责。忝受命服,专具披雪。」诏送监院中使宣徽院,劾其不奏擅行之罪以闻。

三年六月,以御书待诏、光禄寺丞同正盛亮为秘书丞同正,翰林待诏、国子博士同正尹熙古、裴瑀为将作少监同正,并依旧充职。翰林书艺、振州延德县主簿王德润为光禄寺主簿同正,充翰林待诏。亮、德润以模勒御制御书《泰山铭》及诸碑赞,熙古、瑀以书封祀等三坛颂也。

六年五月,诏伎术官见佩鱼袋者,特许仍旧,自今未至升朝官赐绯紫者,不赐鱼袋。

九年十月,诏:「诸色臣僚及御书院、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医官图画院等处,今后须经五年未该差遣者,方得送衣袄。如未及五年,辄敢陈乞及告托皇族国亲,并夹带实封乞差遣者,并科违制之罪。」

天禧元年八月,诏审官院,今后司天监及诸色伎术官虽系京朝官,并不得磨勘。

十月,诏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入


仕十年以上无过犯者,与出职。
二年二月,以翰林待诏、司农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并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宪为太子洗马。熙古等祗候禁中三十年,因大礼模写碑颂,至是表求出官,特有兹授。

二年八月,诏仓草场监门,令司天监依元降指挥差人监当,以替使臣。仍自有犯赃罪者,永不得差。

干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言:「翰林医官、图画琴鸉待诏旧制转官止于光禄寺丞,如遇恩泽,止加阶、勋。天禧四年,并自诸寺监丞除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常例转官欲至赞、洗止,如更遇特恩,即至国子博士止,不入少卿、监。」从之。

九月,诏自今司天监并诸色伎(伎)术官,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勋、转官。

十二月,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诸色人等,凡该恩泽改转,自有体例,近多妄进文状及行告属。令御史台指挥,但系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进文状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臣僚,乞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敢故违,并科违制之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言:「近书勒牌额毕,蒙恩赐紫,缘见今赐绯鱼袋,乞依旧佩鱼。」仁宗曰:「旧条曾有条约,不许伎术官辄带鱼袋,所以区别士类,不令混淆,今宜遵守。所奏不行。」

四年正月,御书


院言:「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合依条出职递迁,文度自陈,乞(此)[比]换正官。」诏与大理评事,留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言:「自来伎术艺杂流多不与京朝官,盖虑班序之间混淆名品,今拟且与转同正官。」从之。
庆历六年十二月,诏伎术人自今毋得任畿内兵马都监、监押。

皇佑四年四月,诏今后伎术官更不得除遥郡。先是,谏官、御史并言医官 温恭不合除遥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者,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并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法,泛滥陈请故也。

五年二月九日,诏省内外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久)[允]中等言:「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从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言:「检会《政和令》,诸医艺业优长、治疗应 、为众推称、堪补翰林医职者,所在以名闻。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汤药,治病有 。臣契勘明州最为地远濒海,少有谙知药脉之人,今来臧师颜委是艺业优长,治疗有 ,在学十年所有劳绩,欲乞补充翰林祗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唐州合注医官四员,乞下合属去处差注。」下翰林医官局勘会,看详唐州虽不是旧破驻泊医


官去处,缘本州岛依条格合差注,今欲令唐州权许奏举一次。如有似此州军去处,亦乞依此奏辟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言:「开封府勘翰林医学屠俨因就试外州工、视差选,入贡士举院赴试怀挟,依条于勒停私罪上定断,该恩原免释放。」诏屠俨依断特勒停。

七月二十三日,诏:「近岁诸路差置医职等,请给、白直、公廨,并视州县官,至为冗滥,增破顾钱,有害后法,可并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旧合差医官去处,并依元丰法。」

四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臣闻真宗皇帝有言曰:『方伎之流,不可以任郡秩。』至哉,圣谟之远也!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以伎术授武阶,未几换文资。继为倅贰,不遣吏迓新守,意欲专郡政、为奸利,乞行按治。」诏令提刑司根治闻奏,仍依旧与武官。今后伎术授官勿差守贰。

六月十三日,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人尽为官户,比元丰旧制颇多,闻有营利侵民免差科者,实为侥幸。可自今转至翰林医痊已上,曾经入额,方许为官户。已充者并改正。」

二十七日,诏:「医官曹孝忠二子见任文臣,伎术杂流,玷辱士类,可换医官,不得换授文资。令尚书省遵守。」

八月四日,臣僚言:「检会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敕,修立下条:诸伎术官非随龙及有战功者,不得换授右职。内医官仍转至和安大夫止,不得转遥郡刺史以上。《政和令》,诸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


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为伎术官。伏望特降诏旨,自宣和二年五月已后,应改更裁定等事,有敢议冲改者,并重寘典刑,必罚毋赦,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御史台失察,三省按治以闻。」诏三省常切遵守,虽奉御笔特旨,亦许将上执奏不行。
十月四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非缘医药不许与见任官往来,违者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并依元


丰法差注,内无人愿就去处许奏辟,又无人奏辟听阙。其不愿就人令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医人不愿赴医官局公参者依此。赴局公参人,方许理磨勘差使。」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翰林院据医官局申,欲将应医学因酬奖特旨改转医候已上名目之人,如自补转医学后来未曾经磨勘,与自供职日起理;如因酬奖节次转官,与自转受末后官资日起理;若有用减年贴理磨勘之人,其所得减年内元无比折条法指挥,陈乞日一年止作一年收使。诏依。时随龙御医成和郎潘攸陈乞磨勘,翰林医官局相度立此例。

三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张震奏:「准御前降下圣旨,大方脉科医官、殿前左右班宿直医治陈舆、李延年,小方脉科潘兴世,口齿科潘侃,并特与差(克)[充]入内内宿,各填见阙。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指挥:『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自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御医官局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契勘陈舆等并碍前项指挥,合行执(事)[奏]。奉旨并特依今来指挥。臣闻医虽一伎,而执事禁掖者其选试之法加严,以其所系重也。谨按宣和指挥,立法甚严,今陈舆、潘〔兴〕世、侃并未尝试补,李延年以缪 久罢,一旦忽奉特旨差充入内内宿,翰林院执奏,可谓能守法矣。仍复特依今来指挥,是法不信于下也。伏望圣慈令依旧法试补。」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据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张守忠申:『契勘本司诸军遇有病患,止系医官朱中孚一员医治。守忠去年七月内出戍日申,获朝廷指挥,差辟医官局翰林医候鲍师文前(主)[去]。本人谙晓方书,精明色脉,欲望特降指挥,将鲍师文收充本司医治。仍乞依朱中孚例,支破衙官五人例请给。』臣伏见增添医官虽为公磨,外廷论列,恐又有甚于此者,不可不杜其源。欲望圣慈将前项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执政进呈次,洪适等奏曰:「昨日张说传圣旨,询问医官换授事,吏部供并无条法,惟有王继先以特恩换授。」上曰:「伎术官自是不许换授。」适等奏曰:「陛下欲推恩一小臣,亦须问法。」上曰:「正恐批出,又不可行。旧无条法之事,岂可增创 卿等亦当如此。」适奏曰:「陛下如此遵守法度,臣等岂敢轻违三尺!」

十一月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奏:「准降下圣旨,翰林医证、诊御脉、赐绯何滋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以上,方许改换。本局契勘,何滋自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内服绯,至今未及五年,有碍前项条令。」诏特依今来指挥。
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窃惟陛下昨壬午年受册皇太子推恩,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两官。续降指挥,遇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作一官收使,方许转行。今皇太子受册,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一官。虽降指挥碍止法人与转行,而医官(能)[熊]诚已系遥郡观察使,陈孝廉已系遥郡团练使,李师尧系和安大夫,合转遥刺,若将今来转一官便转行遥郡,则是前日碍止法人以两官转行,而今日止以一官转行,今日一官恩例却与前日两官恩例无异。欲望圣慈特赐行下,遇有转行两官,方许于碍止法上转行一官。其转一官恩例,止令回授。」诏依,再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

二年十一月六日,吏部状:「准批下翰林医证张琮乞放行磨勘事。本部契勘,张琮见系翰林医证,依医官局条法,合理七年磨勘。缘本人已曾磨勘,依已降指挥,合自转授末后官资朝谢供职日起理,至今未及七年,致磨勘未得。今来却称系是殿前司护卫军赏,即与本局事体不同。缘本官见系翰林医证,系属医官局磨勘,即不属本部所掌,


乞朝廷详酌施行。勘会张琮昨因磨勘后来该遇覃恩及护卫功赏,依得文武臣已用恩赏转官不隔磨勘体例,合依所乞。」诏令吏部施行磨勘。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随龙医官平和大夫、阶州团练使潘攸差判太医局,请给依(能)[熊]诚例支破。寻取会(能)[熊]诚全支本色因依,系与陈孝廉皆援干办军头司王公济例,特旨用随龙恩数。在于禄令,固无伎术官请真奉之文。按(能)[熊]诚系和安大夫、潭州观察使,月请米麦百余石、钱百千,春冬衣绵绢之属比他人十倍。今潘攸官秩虽降诚两级,然其所得亦已多矣。以医职而授观察、团练使厚俸,何以别将帅、勋旧哉!欲望睿旨将潘攸合得请给,令户部照条支破。」从之。

三月六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五员,小方脉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各二员,通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其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各一员,太宗正司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月四日,诏:「应诸路州军驻泊医官,并以二年一替。其已过满人不候替人罢任,今后不许陈乞奏辟再任。」

六月九日,臣僚上言:「伏见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指挥,医官何滋为应奉汤药有劳,特与转行一官,仍


不隔磨勘。臣已命词行下讫,今月七日又降旨,何滋特转一官,其请给、官序并依禄格支破。至今纔及百日,未审合与不合又令改转。伏望圣慈详酌,如以滋应奉中宫果为宣力,特与荐行恩典,则乞再赐睿旨,臣敢不奉诏 如只是向来医事,已经转官,委是月日未久,诚恐难以便颁再命,亦乞特从寝罢。」诏特与转行。
七月十四日,臣僚上言:「医官杜楫祗应皇太子汤药无 ,可降两官,送袁州编管。臣切见皇太子本以伏暑微疾,未至膏,而医非其人,投药失当,议者谓陛下当取数人断其腰领,以快天下冤忿。俟命两日,不过贬黜杜楫一人,而所谓主病元恶如郭良者,盖偃然自若也。欲望圣断,将郭良、杜楫等明正典刑。纵未有肆诸市朝,犹当黥配海外,永不放还。」有旨,杜楫专充皇太子医官,最先用药无 ,可除名勒(亭)[停],送韶州编管。郭良可降两官,送兴国军编管。风科秦铸可降两官,送处州编管。是日续有旨,郭良与免编管,仍追官勒(亭)[停],仍且令临安府居住,听候德寿宫使唤。

四年八月八日,翰林院状:「准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医药有劳,特赐紫服色。寻取到医官局状:契勘朱仲谦见系翰林医证、御医、德寿宫祗应,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自补授日服绿,至今未及五年,亦未经赐绯,今承指挥特赐紫服色,有碍本局下项条法:一、《(丰)[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


及五年以上,许改换。一、宣和二年四月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有旨,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六年二月十五日,诏王继先(儿)[子]孙令依赦叙复职名指挥更不施行,从臣僚之请也。臣僚上言:「真宗皇帝时,工部郎中陈尧咨尝任龙图阁学士,坐事削职,会赦求牵复。上曰:『学士清近之职,非会赦可复。』祖宗爱惜名器如此。况延阁之直,祖宗所以待文学政事之臣。如王继先子孙本出医术,其文资职名,因附会秦桧,得所不当得。其后罪迹既着,太上皇帝特出睿断,尽从停废。当时言章所载过犯,其子孙所为。干道三年已行复官,陛下之恩至矣。今又引赦复职,若遂放行,则是陈尧咨之贤不得之于真宗,而反使王守道辈乃得之于陛下,此臣之所甚惜也。欲望特赐寝罢。」有旨依奏。

十二月二十日,翰林院状:「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本局契勘,赵见系翰林医学大方脉科,服绿至今未及五年,未曾赐绯,兼有碍宣和二年四月执奏指挥。」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太医局生乞附省试试补。虞允文等奏曰:「医人入仕之路三:有试补,有阴补,有荐补。今独试补之法废,恐庶民习医者无进取之望,不复读医书。且局生请给岁不过四千缗,国用司省之过矣。」上曰:「然。」


于是诏更不置局,依旧存留医学科,可令逐举附试。
同日,诏:「随龙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两经该遇德寿宫应奉有劳,特转三官,许回授,可将未曾收使三官特与男安国补太史局保章正,充历算科。」臣僚上言:「保章正虽号太(使)[史]局,然从八品,与宣(仪)[义]郎、成忠郎等尔。祖宗着令,功赏转官碍止法者,许回授有服亲,皆谓有官人,非白身也。自大观、政和以后,蔡京紊乱法度,(郡)[群]臣始有以转官回授为荫补者,今吏部以为非乏补官而不与放行致仕恩泽者是也。其后蔡攸遂又回授转官以为职名,其子蔡卫、蔡衎皆自待制以回授而迁直学士。由是武臣高俅亦用此例,其子尧康以回授自遥郡转正任,尧辅以回授自观察而转承宣。名器之滥,有不可胜言者。今陛下命一小臣为保章正,固无足惜,然使其精于历算,众所共推,则虽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臣恐不可开此例尔。」从之。

八月二日,吏部随龙和安大夫、吉州刺史、入内内宿兼德寿宫旬看李师尧状:「先于干道元年十一月该遇庄文皇太子授册,依已降指挥与遥郡刺史。后因臣僚上言,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与作一官收使,师尧一官,止合回授。得旨依奏,候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窃念臣于干道七年五〔月〕再该遇德寿宫五年有劳赏,合转一官。所有前后两官,并未曾收使,乞依陈孝廉例转行遥郡一官。」诏依,特转


成州团练使。
九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勘会,李继宗等推算太阳交蚀时刻分数并皆差舛。诏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授太史局正放罢,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吴泽特降太史局中官正,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荆大声特降授太史局灵台郎,并差遣如故。

淳熙三年十月四日,诏:「翰林医官局自今应医官已授差遣违一年不赴任,及不到局公参者,并行退额。」从本局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医官带遥郡,非祖宗旧制,自今不得转授。」

十二月二日,诏:「太史局可增置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大夫五阶,令敕令所修入杂压,其磨勘年限并请给则例,令吏、户部比拟以闻。」既而四年八月十四日,执政进呈吏、户部言:「太史局官序、服色等并依医官见行格法,今比拟格目,自局生至春官大夫计一十六阶,共理一百四年磨勘,服色、封赠、恩泽、理年即与医官事理颇同,并将太史局学生及增置挈壶正至春官正请给依旧支破。其冬官大夫至春官大夫五阶,系是增置,其请给并依局令支破。」礼部又言:「太史局官服色,欲自局丞以下并服绿,冬官正以上并服绯,冬官大夫以上并服紫。」参知政事李彦颖等奏曰:「局生、灵台郎旧法并合试补,难用磨勘升转。盖医官独有劳 可考,至太史局官只是历算,若免试补,恐其术不精。」上曰:「善」。又奏:「吏部参酌,局丞欲服绯,礼部欲服绿。」上


曰:「可服绯。」冬官正吏部欲服紫,礼部欲服绯,上曰:「可许服紫,红鞋。」吏部以局生为太史局正,令为太史大夫,上曰:「此两官不须置,盖春官大夫以上,比医官已增展磨勘。」又奏:「见任李继宗是判局,吴泽同判局,恐升转却难。」上曰:「李继宗曾在巘邸日久,特与换过冬官大夫。」诏令局丞许服绯,挈壶正至局丞若判太史局,带权字,冬官正至春官正,服紫,红鞋。余从之。
十六日,诏:「自今除授宰相、执政官及依执政体例人,初除并转厅合得选试医人、太医、助教仍依旧法外,转官、致仕、遗表所得上件恩例,并行住罢。」

六年四月二日,诏:「自今宰执、使相、侍从等不许奏试医人,其已奏试中人不得作有官人,取诸路转运司文解。」先是,上谓辅臣曰:「闻宰执医人只是量试补官,既得医官名目,走赴转运司解试,便作有官人取解。」雄等奏:「有官人取解,七名取一名,其侥幸如此。今后亦不须奏试。」上曰:「可拟指挥进呈。」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户部言:「翰林医候龚泳状,已行改转服色,乞添请给。契勘本人系用史太师合得冠帔改换,若与增添请给,委是侥幸。乞将医学以上医治有劳改换服色人许令添请外,其余改换服色,并不许增添。」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随龙和安大夫、诊御脉兼重华(官)[宫]皇子嘉王府宿直周昭,为应奉两宫汤药日久,(不)[有]劳效,可特与转行遥郡。余人不得援例。」

三年


闰二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刘珪言:「窃见沅州烟瘴之气,人多疾病,缘无良医诊治,拱手待毙,深可怜悯。乞依靖州例,差明脉医官一员充驻泊。」从之。
嘉定二年三月十六日,知楚州赵师迥奏:「臣僚言,两淮曾经蹂践去处,所在冗员,令监司、郡守斟酌条具裁减。窃见本州岛驻泊医官(能)[熊]澄今年十月已满,乞免行作阙,特与省并住罢。其见任及已授未赴上之人,别与改换一等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皇兄元佐授天策上将军。注:唐初止为天策上将军,后唐命马商为天策上将军,并开府。时以元佐久疾,特加褒号,仍结衔在功臣上,不开府。

仁宗庆历四年正月,皇叔荆王元俨赠天策上将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府

元帅府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大元帅府限十日结局,一行将佐、吏卒,自河北、京东扈卫有劳者,第其优劣来上,


当与推恩。」先是,靖康元年,上奉使至相州,京师遣胆勇士数辈间道赍蜡诏授兵马大元帅、便宜行事,乃开幕府于相州。
十日,诏大元帅府结局,幕府官属、五军将佐、应扈卫过河至应天府军兵,并与等第推恩。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元帅

元帅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制天下兵马都元帅、吴越国王钱俶加天下兵马大元帅。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开封尹

开封尹


【宋会要】



开封府尹、牧,牧不置,唯仗内奉引则遣官摄事,尹以亲王为之,仍兼功德使。府廨在宣德门南街东。太宗为晋王尹京,及秦王、许王为尹,皆在南衙视事。时真宗尹京,还就府廨。今景灵宫即南衙旧址。

太祖建隆二年七月,以皇弟泰宁军节度使、殿前都虞候光义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开封尹、兼功德使。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以皇弟永兴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京兆尹廷美兼中书令,行开封府尹,封齐王。

雍熙三年七月,内以皇子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王元僖兼侍中,行开封府尹,改名元佑。

淳化五年九月,内以皇子襄王宗实行开封府尹,改封寿王。十月,寿王出合尹京,诏以镇安军节度行军司马杨徽之为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毕士安,并为开封府判官;兵部郎中乔维岳,寿王府记室参军、水部郎中杨砺,咨议、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夏侯峤峤:原作「侨」,据《长编》卷三六改。,并为推官。皆太宗自选。中谢日,召升殿赐坐,谕以辅导之旨,乃赐徽之、士安白金各千两,维岳等各五百两。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皇太子除开封府牧。时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实也。

尹阙则置权知府事,以少卿以上充,兼功德(事)[使]及畿内劝农使。

真宗咸平五年五月,诏开封府左右军巡使、


京官知司录及诸曹参军、知畿县见知开封府,并趋庭设拜。
景德元年七月,诏开封府知府等不得于府廨内接见宾客,从权知府陈省华之请也。

十月,宴崇德殿,旧制卿、监坐于东厢,不升殿。时光禄卿陈省华权知府,特命升于西省五品之南,别设位。

三年八月,诏开封府:「今后内降及中书、枢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并须闻奏。」先是,御史台言:「开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吕余庆孙男归政左丞:原作「在承」,据《长编》卷六三改。,止节略札子闻奏,致不绝词讼。乞自今应干分割田地及僧人还俗事,并令结案录问,方得闻奏。」真宗曰:「岂止僧归俗与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开封府凡出榜示众,并当具事听朝旨。初,本府榜皆止绝牙保引致民家卑幼举借回鹘资财者止:原作「立」,据《长编》卷七二改。。帝曰:「国家惠绥远人,天下无外,京师万方所凑,岂可指言回鹘邪!」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权知开封府王曙洎判官等坐断狱失误罚金曙:原作「晓」,据《长编》卷八三改。按,此乃避宋英宗之名而改字,后遇此人则径改,不复出校。。初,法寺准诏,长吏为部民所讼,罚讫代之。帝以京府事繁,与外郡异,止命增赎铜十斤而复其任止:原作「立」,据《长编》卷八三改。。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开封府今后有传宣指挥,依条次日上殿面奏取旨。先是,有旨本府后行扈玉转守阙前行,乃越百余人,判官庞籍以为言庞:原作「罢」,据《长编》卷一一四改。,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九月,诏开封府,自今凡决大辟囚,并覆奏之。初,开封府言:「得枢密院札子,军人犯大辟无可疑者,更不以


闻,其百姓即未有明条。」仁宗重人命,至是军人亦令覆奏。
熙宁八年五月,三司言:「权发遣开封府事自来依权知开封府添支则例支给,乞编入禄令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临安尹

临安尹


【宋会要】
孝宗干道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七年:原作「元年」
,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诏皇太子(光宗御名)[惇]领临安府尹。二十九日,礼部、国史院、太常寺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讨论
典故下项:一、治所若就临安府,即相去太远,今欲止就东宫,少尹等官属两日一次将职官
赴东宫取禀。一、见今临安通判及签判职官并各废罢,却置少尹一员、判官二员、推官三员
。少尹欲依仿淳化判官例,差侍从官以上;判官欲仿天圣令,并用郎官以上。余曹掾官缘临安府系是行都,难以全用京府体例,并欲依旧。一、礼上(曰)[日],临安府官庭参仍拜,冬年节及到罢等准此。本府宣诏虑囚等,少尹
以下一面施行讫,具事因申禀。一、本府日(生)[主]公事,并系
少尹受领。内命官犯罪及余人流以上罪,具事因听裁酌;其徒罪具案判准,(枝)[杖]罪少尹一面裁决。一、皇太子铸临安府印一面,少尹就用见今临安府
印,判官合铸印一面。安抚司印记、职事,亦合少尹兼领。诸门场务等 匙,并令少尹掌管
。一、浙西安抚司及临安府岁举所部官,缘有结罪保任一节,只乞令少尹奏举。一、巡抚司
及临安府表奏,皇太子系衔。中书、枢密院状及应干文移,并依典故,系少尹以下



签书。」并各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晁公武除临安府少尹,李彦颖、刘惇兼临安府判官,陆之望、马希言、钱佃并除临安府推官。

十五日,诏皇太子用十八日就临安府礼上,遇出入或有马前投状,自合收接。

十七日,临安府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依已降指挥施行外,续条具事件:一、传旨内降文字并合先赍诣皇太子宫启封,取令旨付下少尹等施行。一、训谕风俗、(观)[劝]课农桑及应宽恤事件,并合禀自皇太子,坐奉令旨出榜施行。其余应干事务,供应排(辨)[办],收籴军粮,打造军器,刺填军兵,大者专委少尹同两判官两日一次赴东宫取禀。一、通判、签判职官职事各以次分管,并禀少尹施行。一、本府应干非泛事务,并送两浙转运司掌管施行。一、本府公吏随逐少尹官属抱公案赴东宫呈禀,经由禁中,合给入出皇城门号。一、本府文移,朝省台部系少尹以下系衔具申;寺监、本路监司,少尹以下移牒。」并从之。

同日,两浙转运副使沈夏言沈夏:或作「沈复」,或作「沈复」,诸书皆如此,不便轻改。:「皇太子领临安尹,闻已择日开府,浙西诸司见趁赴天申节上寿,候开府日庭贺。」诏开府日许就临安府庭贺。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皇太子再具奏乞免尹临安,诏宜允。诏曰:「朕惟精于道者必兼于物,足乎己者宜及于人。故即其临事酬酢之间,于以见平日修习之效。卿志立者大,识造惟深,顾所养而可知,乃请辞而甚力。兹亮由衷之恳,爰申从欲之恩。朕以其已试可观,更


使施于有政;卿则欲通经学古,将一意于斯文。其思裕于乃身,尚益尊其所学。」
五月五日,诏:「皇太子辞免临安尹,已降诏允所请,其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复置。」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左右厢公事所

左右厢公事所


【宋续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之。凡民有 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权知开封府韩维之请也。

九月,权知开封府韩维言:「逐厢旧置勾当使臣四员,今并减罢,其开陶渠堑委都水监,救应人户火烛委巡检司,自余事件即令勾当四厢京朝官依使臣例管勾。勘会四厢公事,惟检覆抄札、打量界至、检定贼纵由往、福田院支贫子钱最是奔走不完,若令所置京朝官逐时躬亲点检事头,区断公事,窃虑有所妨阙。乞逐厢依旧存留使臣分管前项奔走之役。」诏许留使臣两员,分左右厢管勾。

十一月十九日,看详编修条例所言:「开封四厢各置官一员勾当断决公事,内杖六十以上罪及枝蔓公事不许收接文状依旧外,取到逐厢一月之内决断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厢决断,所是旧来四厢使臣仍旧存留,以备诸般差使。」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京城里外雪寒,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令开封府并分擘于四福田院住泊,于额外收养。仍令推判四厢使臣依旧福田院条约看验,每日依额内人给钱


养活,无令失所。其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钱内支给,候春暖即申中书住支。」
四年七月,知开封府刘庠乞罢勾当左右厢公事官,诏不许。

哲宗元佑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

六月二十七日,权知开封府谢景温言:「京师新旧城内惟有二厢,遇夜公事解送遥远,请于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厢,通为四厢,添举文臣二员,量增人吏。」从之。

四年,诏罢新置二厢。

绍圣元年四月十七日,知开封府钱勰言:「熙宁三年,初置旧城里左右厢公事所,元佑元年增置新城里两厢公事,元佑四年废罢增置两厢,今请复置。」从之。

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左右厢公事所厢官并替成资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州牧

州牧


【宋会要】



国朝州镇有缺,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缺止令文臣权莅。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凡开封、河南、应天、大名、真定、京兆、凤翔、河中、江宁、江陵、兴元十一府,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岛,皆置牧。天子巡狩,于其境行大礼,则州牧备奉引。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二月,制皇兄楚王元佐特授天策上将军,依前守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行兴元牧,赐剑履上殿,诏不名。州牧自此始。

天禧元年,元佐领雍州牧,二年加兴元牧。真宗谓宰臣曰:「楚王加恩,兴化府必遣人来,重于烦扰,宜速止之,不烦上京。」兼州府两牧自此始也。

景佑二年十一月,制雍州牧兼凤翔牧荆王元俨为荆南淮南节度使,行荆州、扬州牧。二州牧自此始也。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重太子除开封府牧)崇宁二年五月十
一日,户部尚书左肤等言:「崇宁诏旨,开封府置牧,皇子领之,请制禄令。」诏如执政官
,立为定制。


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皇太子除开封府牧。时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实也。

淳熙四年四月五日,诏皇子魏王恺特授荆南集庆军节度使,依前开府仪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兼管内劝农使,兼沿海制



置使。
五年闰六月十三日,诏皇子荆南集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特授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牧,依前开府仪同三司、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八月二日,诏雍州牧铸印,以「雍州牧印」为文。亲王带牧随本镇。
十月四日,礼部、太常寺言:「亲王出镇加牧合行礼例,今参酌比附魏王昨判宁国府见客礼例,条具下项:一、接见寄居及过往前宰执、使相、两府、太尉,俟亲王出厅降揖序坐,茶汤毕,就厅上轿。一、接见见任寄居文臣侍从官以上,武臣正任观察使以上,及见任三衙管军、知阁,俟亲王出厅赞请某官,俟到位赞揖讫就坐。点茶毕,出笏取覆讫,赞就坐。点汤毕,出笏揖,就厅上轿。内文臣曾任侍从以上、武臣曾任三衙以上同。一、见长史、司马并见任本路监司及寄居过往监司、诸州知州,俟亲王出厅系鞋,赞请某官,俟到位赞揖就坐。点茶毕,赞掇转倚子,出笏取覆讫,不点汤,揖,巡廊退。一、见任寄居、过往参议官并诸路知军、王府记室参军等,欲并依昨来判宁国府体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行府

行府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九月,以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归德军节度使石守信为扬州行营前军都总管,兼知扬州行府事。

开宝二年三月十十四日,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太原行府事。

二十五日,以右赞善大夫张渎充行府推官。

四月,命殿中侍御史崔愚通判太原行府事。

八年六月,以太子洗马马处璘权知润州行府事。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正月十二日,以宣徽南院使潘美充北路都招讨,兼制置太原行府军粮等事。

十三日,以盐铁判官奚屿通判太原行府事,户部判官杜载为太原行府判官。

六月,以宣徽南院使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度支判官奚屿、户部判官杜载并为行府判官。

雍熙三年正月,以右谏议大夫刘保勋知幽州行府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
【宋会要】

干德元年二月,天雄节度使符彦卿来朝,上欲使彦卿典兵,枢密使赵普以为彦卿名位已盛,不可复委以兵柄,屡谏不听。宣已出,普复怀之请见。上迎谓曰:「岂非符彦卿事邪 」对曰:「非也。」因别以事奏。既罢,乃出彦卿宣进之。上曰:「果然,宣何得在卿所 」普曰:「臣托以处分之语有未备者,复留之,惟陛下深思利害,勿复悔。」上曰:「卿若疑彦卿,何也 朕待彦卿至厚,彦卿岂能负朕邪 」普曰:「陛下何以负周世宗 」上默然,事遂中止。
开宝二年九月,上燕蕃臣于后苑,酒酣,从容谓之曰:「卿等皆国家宿旧,久临剧镇,王事鞅掌,非朕所以优贤之意。」前凤翔节度使兼中书令王彦超谕上旨,即前奏曰:「臣本无勋劳,久冒荣宠,今已衰朽,乞骸骨,归丘园,臣之愿也。」前安远节度使兼中书令武行德武行德:原作「武德行」,据《长编》卷一○乙。、前护国节度使郭从义、前定国节度使白重赞、保大节度使杨廷璋竞自陈攻战伐阅及履历艰难,上曰:「此异代事,何足论!」庚子,以行德为太子太傅,从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重赞为左千牛卫上将军,廷璋为右千牛卫上将军。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八月,上初即位,以少府监高保寅知怀州。怀州故隶河阳,时赵普为节度使,保寅素与普有隙,事多为普所抑。保寅心不能平,手疏乞罢节镇领支郡之制,乃诏怀州直隶京,长吏得自奏事。于是虢州刺史许昌裔诉保平军

节度使杜审进阙失事,诏右拾遗李瀚往察之。瀚因言:「节镇领支郡,多俾亲吏掌其关市,颇不便于商贾,滞天下之货。望不令有所统摄,以分方面之权,尊奖王室,亦强干弱枝之术也。」始,唐及五代节镇皆有支郡。太祖平湖南,始令潭、朗等州直属京师,长吏得自奏事。其后大县屯兵亦有直属京师者,兴元之三泉是也。戊辰,上纳瀚言,诏豳、宁、泾、原、鄜、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毫)[亳]、郓、济、沧、德、曹、单、青、淄、兖、沂、(具)[贝]、冀、滑、卫、镇、深、赵、定、祁等州并直属京,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矣。兴国三年复镇,盖遥领也。按此时已尽罢节镇所领支郡矣,而《实录》兴国七年五月辛亥又书诏以泾州直属京,不知何也。今削去不着,然更须考之。
景德二年二月三日,节度使石保吉、葛霸受命,上言乞罢拜授纶诰之仪,以帝母后心丧之故也。从之。拜授当出干元门,用鼓吹戏马优乐前导归地,盖国朝旧规,宠藩帅也。
元佑六年十一月九日元佑:原无,据《长编》卷四六八补。,制以观文殿大学士、右光禄大夫、知河南府韩缜为武安军节度武安:原倒,据《长编》卷四六八乙。、冀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太原军府事。
崇宁四年,赵州为庆源府,仍以为庆源军节度使。
燕王俣,大观元年正月改授淮南安武军节度使。
二年,瀛州为瀛海军节度,乐州赐名向德军节度。
三年,融州

为清远军节度。
政和元年正月十一日,制以定州管内观察使、枢密都承旨郭天信为安武军节度使安武:《宋史》卷四六二《郭天信传》作「定武」。、佑神观使。是年,琼州为靖海军节度。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节度使以下更不带持节等,只称某军节度使之类。
四年五月二十日,制静难军节度观察留后、直睿思殿杨戬为彰化军节度使,依前直睿思殿。是年,拱州复为州,仍旧为保庆军节度。
五年,汝州为陆海军节度,浚州为浚川军节度。
十一月十一日御笔:「昨曾降诏,以非缘制礼作乐、开拓一路,内侍臣僚不持节钺。比以蓝从熙领冬祀坛壝斋宫事,已降旨与节度使,亦缘礼祀。深虑今后以他事援以为例,可令三省、枢密院遵守前诏,仍许执奏。」
七年,渭州为平凉军节度,鼎州为常德军节度。
重和元年,泸州为泸州军节度。十一月二十六日,端州为肇庆军节度。
宣和元年,宁州为兴宁军节度,均州为武宁军节度,宜州为庆远军节度,光州为光山军节度,睦州为建德军节度,岳州为岳阳军节度。
皇子模,宣和二年正月以检校太保为淮南节度使,封乐安郡王。
政和四年十月,涿州赐名涿水郡,为威行军节度。檀州赐名横山郡,为镇远军节度。平州赐名海阳郡,为抚宁军节度。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抚州改为保成军节度。
范致虚,建炎二年言者论南阳之陷咎由致虚,责安

远军节度副使,英州安置。
绍兴中,制以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密州观察使、权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特授保成军节度使,升充殿前都虞候,主管殿前司公事。
九年四月七日,宿州复为保静军节度。
十四年六月十七日,德庆府为永庆军节度。
七月十二日,蜀州为崇庆军节度。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制以观文殿学士、左通议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叶梦得特授崇庆军节度使致仕。
十七年七月二十日,舒州改为安庆军节度。
八月二十八日,制以宾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邢孝扬特授太尉、安庆军节度使,依前提举万寿观。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岳阳军改华容军节度。
二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制以保康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韩公裔特授华容军节度使,依前提举佑神观。
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光山军改为宁淮军节度。
三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华容军复为岳阳军节度,宁淮军复为光山军节度。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三日,建州升为建宁府、建宁军节度
隆兴元年十月二十五日,洪州升为隆兴府、镇南军节度。
二年十月,剑州升为普安军节度。
淮南、河南、江东,干道元年三月六日置节度使。
九月二日,鼎州升为常德府、常德军节度。
干道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制观文殿大学士、左通奉大夫、知

绍兴府史浩为检校少傅、保宁军节度使,依前差遣。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宣州升为宁国府、宁国军节度。
九月十二日,制特进、左丞相、兼枢密使虞允文为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充四川宣抚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节度使杂录

节度使杂录
【宋会要】

干德五年正月朔,干元殿受贺,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上。故事,节度使不带使相位在卿监下,至是特命升之。
王全斌,干德三年节度,太平兴国四年代,五年为崇义军节度使,攻蜀有功故也。
钱弘捻,中书令、静海军节度使。开宝元年有钱令公墓,在紫芝峰,见《崇明锥刀道者碑》。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承宣使

承宣使
【宋会要】

宣和三年正月七日,(诰)[诏]两浙制置使、直睿思殿、知入内内侍省事任落阶官为安德军承宣使刘延庆拜泰宁军,承宣使自延庆始屠寄先生有案语云:「寄案,『自延庆始』上有脱文。」。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观察使

观察使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三月,翰林学士陈彭年言:「检讨唐以来故事,观察使并合带刺史。」诏自今除观察使可兼领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八 刺史

刺史
【宋会要】

防御州:济、沂、登、莱、汝、(颖)[颍]、均、郢、怀、卫、博、洺、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陇、和、蕲、眉、象。旧额齐、郑、蔡、舒、复并隶此。
团练州:单、濮、潍、唐、祁、隰、忻、成、凤、海、鼎、果、楚、濠、磁、舒、岷。旧额冀、慈、陵并隶此。
刺史州:虢、坊、丹、阶、商、宁、原、庆、渭、环、德、滨、恩、赵、保、淄、汾、泽、宪、岚、石、丰、河、沅、泰、泗、光、滁、通、黄、真、歙、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道、永、全、郴、邵、常、秀、温、台、衢、睦、虔、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威、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兴、剑、文、巴、蓬、龙、施、忠、万、开、达、涪、渝、韶、循、潮、连、南雄、英、贺、封、端、新、康、南恩、惠、昭、梧、藤、龚、浔、贵、柳、宜、宾、横、融、化、高、雷、白、钦、郁林、廉、琼、崖。旧额楚、濠、干、仪、沁、慈、辽、集、壁、梅、春、蒙、窦、南仪、儋、万、安并隶此。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诏升怀州为团练,即以刺史马令琮充使。初,李筠叛,太祖将亲征,诏三司张美调兵食,美言河内密迩上党,令琮日夜储蓄以待王师。帝善之,亟命以团练使授令琮。执政言大军北伐,方藉令琮供亿,不可移之他乡,故就升本州岛为团练以命之。
仁宗嘉佑三年十一月,诏:「除自军职罢并横行职任岁满合该除正任外,非有战功及殊常绩 ,更不除授。如有合该擢用,即不得乞预降指挥。其已系正任者,不得循例叙迁。如积劳岁久,非次推恩,则与迁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及勋、封、食邑。」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三日,诏:「自今正任刺史以上因差知(蕃)[繁]

要州郡或路分总管任使,即与勘会,如改官实〔及〕十年,曾经两次因差遣迁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及勋、封、食邑者,取旨并与迁转,至观察留后止。其战功及殊常绩 ,因之超擢者勿拘。」
神宗元丰七年七月十五日,以左藏库副使、带御器械刘承绪为礼宾使、嘉州刺史。手诏以承绪妻建安郡主即先帝同母妹,建安郡主夫,故擢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都督府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都督府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制以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吕颐浩特授依前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参谋官差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参议官差直显谟阁李承造、左宣教郎刘宁止,随军转运使差左司郎中姚舜明。崧卿除徽猷阁待制,舜明、宁止除秘阁修撰,承造除直龙图阁。
闰四月二日,吕颐浩言:「前路应有合行措置事务,不可少失期会,臣见带左仆射职事,伏望许臣从便先作圣旨行讫,续具奏知。」从之。颐浩条画下项:一、以江淮荆浙都督府为名。一、印记乞以「江淮荆湖两浙路都督诸军事印」一十三字为文。一、用兵临敌及遣人间探之类,全在激劝,使之效命,欲先次支银绢各二万匹两。内绢仍通造旗帜使用。一、逐路财赋许酌度多寡,随事移那,不以有无拘碍裁拨应副。一、逐路见任官如实有疾病、怯懦或公私罪犯,不堪任职,或见阙(言五)[官之]处,并

许施行,仍选官差填替讫(奏具)[具奏]。所差官自供职日理为任,如有举(宫)[官]听收使。一、逐路官不以拘碍,并听差出干办。一、淮南东西路兵火之后,人烟稀少,务在优恤,如有条所不载于民实便者,并乞从先次随宜施行讫具奏。一、今来出师系都督诸路军马,其逐路见今应统兵大小将帅并许听节制,若有行移,并用札子。一、兵将官属钱粮,乞差随军转运一员应办,其合行事件令所差官限一日条具申尚书省。一、差参谋等官,欲乞许于内外见任、得替待阙已未参部人踏逐辟差,并不许辞避,并与理为资任住程磨勘年月。带见任或新旧任请给外,别给本身驿券;无见任、新旧任请给人,每月别给钱二十贯。其当直人从、般担兵士,并依本资序依条格差破。所有参谋、参议各破手分二人,机宜、干办官遇差出破一名,于新至州县札差,请给并依书写人例施行。其所辟官限三日起发,未授朝廷付身以前令带权字。如未踏逐到,许于内外见任或已授未授差遣人内一面札差,不许避免,请给、理任、人从等并依见任人法,候辟差人到日罢。已上行在官仍并免朝辞。参谋官二员,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书写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官十员,准备差使文臣十员,准备差使大、小使臣各二十员,准备将领使唤欲乞辟差十员。一、行遣文字全要谙练熟知次第人吏,欲乞于三省、枢密院、六曹及内外官司内人吏及使臣内踏逐指差,各理为资任及通理在职年限月日。如有前项特旨不许发遣批勘重禄及添给碍名色并开落名粮等,并依今来指挥,事毕发归元处。仍带行被差见请或见任请给,并人从愿分擘出历随处批勘者听。兼后项奏请官吏并不许受供馈,欲并支

本身驿券,白身人破进武副尉,仍每月并支钱。一、合破亲兵三百人,欲将带前去,仍并许分擘券历发遣,内存留人请给就行在勘请。一、合用行遣纸札、印色朱红及发递物色、收盛文字笼仗、打角官物等,并具数下户部日下支给,在外于所在官司关取。一、乞于内外指差医官一员、克择官一员随,请给、驿券、抽差、约束等,并依手分例。内医官仍每月支给药钱七贯。一、合用公使钱欲每月支给二千贯,乞自朝廷先次支降一月钱,已后月分于所至州军应管钱内取拨应副。一、遇有奏报文字,乞许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一、随军合用粮料等官(未)[木]记,乞于三省激赏库关借五面前去。如不足,礼部取。并从之。
四日,上谕吕颐浩:「卿耆艾有劳,今总都督之任,方以大事委卿,不当复亲细务。昔诸葛孔明罚二十以上皆亲之,司马宣王以为必不能久。唐太宗谕房杜:『闻公听受词讼,日不暇给,安能助朕求贤乎!』卿自今凡事系大体者裁决,其余细务阔略可也。」
六日,诏都督府事体至重,已特许差随军转运使一员,他司不得援例。从侍御史江跻请也江跻:原作「江齐」,据《建炎要录》卷五三改。又「侍御史」亦应作「殿中侍御史」。参后「六月九日」条。。
八日,吕颐浩言:「逐路如有溃散军兵、无归百姓散走藏匿,乞令一面招收使唤,逐旋具数申奏。仍乞降字牌、旗榜二十副,付颐浩招收使用。」从之。
五月九日,诏都督府参谋、参议官并依两省官奉使法,机宜与转运使副、提刑序官,干办官与转运判官、知州、朝请大夫序官,

内选人在诸州通判之下。
六月九日,殿中侍御史江跻言:「乞诏大臣,自今有见任宰相暂出抚(帅)[师],其有所辟僚属除官进职,许依吕颐浩体例施行,以示恩数。余人不得辄有援例。」诏令三省遵守。
七月二十四日,徽猷阁待制、江淮荆浙都督府参谋官、权主管本府事傅崧卿言:「奉诏:吕颐浩赴行在奏事,职事令崧卿权行主管。颐浩见任宰相,领都督之职,元降指挥于今来事体有窒碍,合行申禀。一、行移文字除三省、枢密院自合依旧用状,六曹用独衔申状,除兵将官及属部官司仍用札子外,余并用公牒,其牒以权主管府事为名。一、逐路应统兵大小将帅并#~p 许听节制。一、欲乞内江东安抚大使司一路事务,崧卿自可与李光会议商量与决,余两大使司并余路分,并乞且从逐路大帅依已得便宜指挥一面施行。其都督府元留下诸头项人等,已有降下听崧卿节制明文。一、元降指挥许从便宜施行讫具奏,今来权行主管府事,即难以行用,乞从申奏或申都督,乞详酌施行。」其元留下人马权令傅崧卿节制,余并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吕颐浩等言:「都督府申请到画一指挥,见遵依施行外,今来同都督诸军事官一员,见欲总兵起发,前去建康府措置。缘画一指挥内(上)[止]许辟差参议官二员,干办官十五员,准备差遣文臣十员,今来防秋是时,全藉官属分头协力,委是数少。除同都督官许差本宗有

服亲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官五员、准备差遣文臣十员,其辟差、请给、理任等,并依已得指挥。」从之。
三十日,参知政事、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宣抚使孟庾言:「准 差兼权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见计置起发。方此防秋之(除)[际],内有干机速、待报不及事件,欲乞许依吕颐浩已得便宜指挥。」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孟庾依前参知政事,除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
三年正月八日,孟庾言:「都督府系总江淮荆浙诸路军马荆浙:原作「荆湖」,据《建炎要录》卷六二改。,元降指挥应大小统兵将帅并听节制将:原无,据《建炎要录》卷六二补。。近来诸处官司遇有军期并应副本府钱粮等事,并仰先申都督府,如合申奏,即本府自当施行。若敢依前侵紊慢易,臣一面酌情处断。」从之。
同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去建康府,将应干都督府承朝廷支降并诸官司起发到及本府应干取拨钱物粮斛,并仰姚舜明专一总领。仍于都督府选差有风力、谙晓钱谷属官四员,充粮料审计司监官。其应干都督府管下官兵帮勘请给等,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条批勘支给。其江东路转运司合应副都督府钱粮事务,并就近听户部措置施行。时以都督府请依旧例差户部长贰一二员前来专一总领大军钱粮,故有是诏。
二月七日,吕颐浩言:「依元降画一指挥,许辟差参谋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书写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官一十五员,准备差使大、小使臣各二十员,准备将领一十员,

人吏二十四人。今来孟庾所辟官吏已到,可以分擘使唤。臣所辟官吏,深虑虚费钱粮,合令先次减罢。」从之。
四月七日,三省言:「已降指挥,刘光世建康府置司,韩世忠泗州置司,所有都督府合移于镇江府,照应两军机务。」诏都督府移司镇江府。
九月十二日,诏:「都督府已罢,见存属官、人吏并系隶枢密院,内人吏就机速房相兼承受发都督府文字。」
十五日,诏都督府参议官朱孝先、马扩,主管机宜文字许大年、范同,干办公事张毣、朱明、刘□老、许操、韩临亨、赵公达、马直之,准备差遣杨然、侯文仲、阎彦昭、李季、苏之勤、王元翼、时洌、孙大雅,并存留;参议官宗颖,主管机宜文字李荛,干办公事萧抡、马永卿、任直清、李文中、程延年、韩隆胄、姚耆宗,准备差遣高需、董苹、姚宏、李益谦、杜絪、孙宪,并罢。
四年八月十一日,诏川陕宣抚处置使赵鼎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孟庾等言:「赵鼎除川陕宣抚处置使,恐与王似、卢法原、吴玠使名相似,乞自睿旨别易一使名。」上顾鼎曰:「此是朕不思,不曾与大臣商议,所以然者。」故续有是诏。
十五日,知枢密院事赵鼎言:「都督府早晚起发,一行官吏、军马等合用钱粮草料,欲令逐路转运司预行桩办。」从之。
九月八日,川陕荆襄都督府言:「依例合将带知客等前去,系于三省、枢密院等处差取,今欲立定请给。知客等七人各与带行见请外,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每月赡家钱十

(十)贯。随行东厨、专知官等一十一人,翰林仪鸾司五人,已上专知官、手分、库子请给等,乞依降赐公使库则例。厨子、院子、翰林仪鸾司请给等,乞依降赐公使库秤子则例。」从之。
十九日,又言:「本府合干官属等,已有指挥并理资任,通理在职年限月日、住程磨勘年月,事毕发归元处。所在随军粮料院、降赐公使库务、提辖拨壕寨司之类,官吏并属官下人吏等,即未有该载,今欲乞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又言:「本府许置计议官四员,缘与枢密院计议官名称一同,欲改为详议官。」从之。
五年二月十二日,制以左通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特授左正奉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左通奉大夫、知枢密院事张浚特授左宣奉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
十四日,诏都督府以诸路军事为名。
二十一日,赵鼎、张浚言:「蒙恩除都督诸路军马,有合奏请事件:一、印以『诸路军事都督府之印』九字为文。一、川陕荆襄都督府事务并官吏、兵将、官物等,合并归本府。内印记候铸到新印日,于礼部寄收,如遇臣等出使,却行关取行使。一、本府行移缘臣等系宰臣兼领,乞依三省体式,其与三省、枢密院往来文字依从来体例互关。一、如遇臣等出使,其官属并直省通引官、知客、

散祗候、大理官、街司、堂厨、东厨、监厨合干人等,量度差拨,使回仍旧。内合破使臣、亲兵,宣借兵士、诸色人等,乞许存留照管家属,或将带随行。一、本府应干合行事件,并遵依川陕荆襄都督府并臣昨措置江上已得指挥及体例施行。事小或待报不及,听一面施行。」并从之。
同日,张浚言:「被旨暂往江上措置边防,有合奏请事件。〔一〕、昨蒙差到中军将官一名,马军使臣一百人骑,今来除将官乞就差王存外,内使臣并马令中军依前次数目拣选差拨,仍候起发日每日添支食钱二百文。一、昨在江上措置日,有支使不尽激犒金帛等,乞下所属取拨前去。一、乞于左藏库见桩管空名官告内共支拨三百道,准备缓急书填立功将佐等使用。一、乞于省马院差骡马五十头匹,控养兵士各一名,管押将校共二人,应副一行官属乘骑、驮载官物。一、差到官属使臣等,并许通理前任月日。一、随行辎重人并官属合破白直等,除于都督府差拨外,如阙少,于所至州军差拨,依条给与口券,逐州交替。」并从之。
二十三日,都督府言:「合置参议官以下,即自差辟未足。内详议官欲改咨议军事。」从之。
二十六日,手诏:「朕以敌人远遁,边圉少安,当乘无事之时,预谨不虞之备。搜简卒乘,行视山川。比临遣于相臣,往按临于师垒。西连陇蜀,南暨江淮,既加督护之权,悉在指挥之域。有或难从于中覆,即宜专制于事几。咨尔多

方,若时统率,钦承朕命,咸使闻知。」
二十八日,都督府言,合置参谋官欲乞改作参谋军事,参议官改作参议军事。从之。
闰二月十八日,都督府言:「本府行移文字,并依三省体式。今来签厅文字,比之其它官司事体不轻,欲乞行移取会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施行。」从之。
二十二日,都督行府言:「都督府总诸路军马,所用钱粮合差官随军应办,欲就差淮南东路宣抚使司参谋官陈桷兼都督府随军转运判官,许辟差干办公事官两员,并依发运司属官条例施行。」从之。
八月四日,诏:「都督府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昨自行在随从张浚前去江上措置军事,并招捕杨(公)[么]等了当。方盛暑,水陆万里,备见勤劳,可特先次各转一官资。内用心得力、差委干事有功之人,令张浚别行保明,当与更加超转。」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张浚言:「诸路州县出卖户帖钱,元降指挥令都督府拘收,非奉圣旨指挥不得支使。窃缘方今军事之际,合用钱数浩瀚,兼措置屯田、般发岳飞粮米等,所费益广,若一一奏请处分,窃虑待报不及,却成留滞。除已逐急取拨应副使用外,欲望许臣候支使了毕具实数奏请除破。」从之。
四月十八日,张浚又言:「都督府并行府恭被圣训,劝诱怀忠体国富豪之人纳金入粟以助军费。询访得浙西平江府湖、秀、常州、江阴军,浙东绍兴府衢、温州,江东建康府广德军,最系豪

右大姓数多去处,行府量度支降官告,委守贰随时劝诱上户请买,即不得将下户例行均敷。如或委实劝诱不能敷足数目,即具状申取行府指挥。兼行府详度,自来民户物力升降不常,窃虑一 劝诱,却成搔扰。又已行下守令,更切契勘,若元系出等上户,即今物力减退,亦不抑勒科配。」从之。
二十九日,张浚又言:「襄阳府系屯兵控扼重地,将来行府巡按,前去措置军事,所有应办边防及间探斥堠,应干军须并行府置司事务,皆合前期经画。缘本府收复未久,财赋不充,理宜措置,以助支使。臣已令江东转运司于本路已送户帖钱内支一十万贯,并通、泰州见应副都督府盐内各支一千五百袋,并听刘洪道取拨,措置回易。所收息钱专一应副上件支使外,循环充本,即不得侵用本钱。今来系行府(郡)[那]融赡军财赋应副,自合极力措置,以济国事。」从之。
同日,张浚又言:「荆襄控扼上流,最系重地。臣见被旨视师,其襄阳府将来权留驻司事务,理合差官先次经画。伏见近已除刘洪道知襄阳府,本官识度宏远,谙练边事,可以任责,欲望差刘洪道兼都督府参谋军事,依旧知襄阳府。」从之。
六月八日,张浚又言:「行府见今调发大军移屯淮甸,边事至重,欲乞于侍从官内选官一员充行府参议军(马)[事]。」诏吕祉除刑部侍郎,差都督行府参议军事。
七月十七日,诏曰:「敕张浚:卿肃将天威,铺敦淮浦,久离

环卫,想见英姿。盖心之精微不可以书谕,而道之曲折必待于指陈。当亟命于仆夫,其入趋于帷幄。勿惮驱驰之远,副予梦寐之劳。诏书到日,卿可暂赴行在所奏事。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十一月二十日,诏:「都督行府江上措置边事,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备见勤劳,可令张浚等第保明以闻。」
七年二月十一日,都督府言:「本府昨裁减使臣发归枢密院,如愿减罢,即与省罢恩例。所有行府近减罢使臣事体一同,缘内有到府月日不多之人,即难以一 并给恩例。」诏行府并属官下应减罢使臣,如到府寔及一年,并与依省罢法。今后依此。
三月三日,都督府言:「逐路宣抚使司各有本府随军转运使,有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司未曾差置,今欲差本司参谋官薛弼兼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一应办钱粮。」从之。
六月八日,都督行府言:「权主管马军司公事刘锜见统率军马屯驻庐州,欲望依例差刘锜兼本府咨议军事。」从之。
九月十一日,张浚言:「已具奏陈解罢机政,所有都督府职事别无以次官交割。」诏令枢密院交割。
十四日,三省言:「都督府职事并印,已降指挥令枢密院交割。」诏三省合行事并拨隶三省,其钱物令三省、枢密院同共桩管。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元降指挥更不施行。」
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诏知枢密院事叶义问差充督视江

淮荆襄军马,中书舍人虞允文充参谋军事。义问言:「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损减条具画一。数内一,合用印乞以『枢密行府之印』为文,其行移并依枢密院体式施行,入诸军摆铺传发。所有奏报文字,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从之。
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叶义问督视结局,特与转三官。鹤林吴泳:绍兴五年二月丙戌,张浚守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壬辰,诏浚往江上措置边防,枢密都承旨折彦质试工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谋军事;右朝议大夫、知常州詹至,秘书省著作佐郎熊彦诗,并兼都督府主管机宜文字;司农寺丞盖谅干办公事。丁未,张浚辞行,诏百官出城饯送。四月,浚视师湖南。五月甲申,浚至潭州,遣岳飞分兵击杨么。六月,湖寇尽平。八月,诏张浚赴行在。九月,浚入见。十一月丙戌,诏:「荆襄见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可令张浚往视师。」六年正月,浚以虏势未衰而刘豫为谋叵测,奏请亲行边塞,部分诸将,以观机会,上许焉。浚至江上,会诸将议事。(承)[命]韩世忠据承、楚以图维扬;刘光世屯合淝以招北军;命张(浚)[俊]练兵建康,进屯盱眙;命杨沂中领精兵以为后翼佐浚;命岳飞屯襄阳以图中原。国威大震。谍报贼豫及其子侄猊、麟挟虏来寇。九月壬寅,猊以众数万过定远县,欲会麟于合淝。甲辰,杨沂中至藕塘遇贼,纵大军乘之,贼众大败,猊、麟拔塞遁去。辛亥,捷奏至,上嘉张浚之功,赐诏褒奖,仍令浚具上都督府随行官吏、军兵推赏。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江淮军马,中书舍人兼直学士(并)虞允文参谋军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洪迈、秘书省校书郎冯方并参议军事。己未,铸枢密行府之即。义问言:「今来军期之际,全藉逐路州县竭力应办,如内有避事不职及生事骚扰百姓,或老病怯懦、不堪职任之人,欲许臣先次选官填替对移。其罪状显著者,具奏取旨,重赐窜责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诏参知政事汪澈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十二日,参知政事汪澈言:「蒙恩差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先具条画奏请。」并从之。一、乞以「参知政事行府」为名。一、合用印以「参知政事行府之印」八字为文,令所属铸

造。其行移并依三省体式。一、遇有军期急切事务,难以申请待报,欲乞许臣随宜措置,续具奏知。一、乞差属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提举一行事一员,提辖一行军兵二员。一、候到置司州军,遇合行香日分趁赴外,沿路并免赴。一、今来出使,每(遇)[过]所至州军具奏平安;候入湖北界,三日(次)[一]奏。一、立功将士合要空名告札、宣帖等书填,欲乞依昨枢密行府例,将带已造到一料随行。一、逐路军兵将官等,如缓急临敌能用命,率先破敌、立功奇特之人,乞许臣于所降空名付身内斟量功力,一面书填讫,续具奏知。其有怠惰不职或临阵退缩,亦许臣量度随宜施行,庶几有以惩劝。一、应干军期事务,全藉监司、州县,宜协力应办。如有避事不职及贪污苛扰之人,乞许臣量度事体轻重勘劾,或一面对移讫,续具情犯奏闻。其廉勤办职之人,亦许臣保明取旨旌赏。除军期外,其余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庚子,张浚以枢密使都督江淮。
二月二十九日,诏户部郎官冯方充都督府参议官,从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请也。
四月二十二日,诏差江东漕臣(句)[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张浚请也。
二十四日,张浚言,乞支降一年岁(獘)[币]应副使用。诏令左藏库将见桩管岁(獘)[币]银二十五万两先次降付都督府,绢续次支降。
五月二十七日,诏御前忠勇左、右、中军并发赴都督府使唤,仍令节

次起发。
六月五日,诏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已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所有行府一行官吏等,限五日结局。
十四日,诏少傅、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张浚特降授特进,依前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
七月四日,诏江淮都督府官属并改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
八月八日,诏可复都督江淮军马。是日,宰执进呈,降授特进、枢密使张浚先措置江淮军马,理宜增重事权。初,浚以符离之役降特进,上曰:「罢枢密使。」宰臣陈康伯奏曰:「如此却是罢政。」上曰:「可改都督府为宣抚使。」至是,参赞(官)军事陈俊卿奏:「降官示罚,古法制,亦其自请。改都督府为宣抚使,恐人情观对,号令不行。」上曰:「此未可也。」及殿中侍御史周操论:「官爵者人臣一己之私,有罪随即贬削,乃分之宜。若都督之名,实国家用人之权柄,岂(卿)[可]亦行递减!」上曰:「此论甚善,可与复都督府。」康伯等奏:「已有指挥召浚之子栻,候到日降指挥。」上曰:「善」。翌日,又曰:「不必(拭候)[候栻]来。」故有是诏。
九月一日,江淮都督府奏:「契勘本府昨来初置(淮江)[江淮]宣抚使司,辟置官属。后来改为江淮都督府,近又改为江淮宣抚使司,近降指挥依旧江淮都督府。虽建司开府,前后名称不同,所有一行官属只是就辟改差,又就改差,就改称呼,即非有更替承代之人。欲从朝廷下吏

部,将一行官属自初及今应历过月日,并与通理为考任。」从之。
十月十六日,又进呈都督府奏:「节制江淮军马,其调发进退,当从督府取旨施行,日近主兵官及帅司、监司、郡守(辙)[辄]以军期事务径申朝廷。已札下遵依本府指挥,如敢违戾,当取旨重作施行。仍取责当行人军令状。」上曰:「岂有不申朝廷之理 可别降指挥〔施〕行。」
二十三日,诏王时升权吏部侍郎,王之望罢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依旧权户部侍郎。
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江淮军马调发应援,从都督府取旨施行,其余事务并令依旧申奏。上曰:「如此甚善。」以前张浚尝札令(王)主兵官、监司、郡守不得以军期事务申朝廷故也。
十一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孙昭申到都督府降下文牓,已于徐州、淮阳军两界首俵散见差人过淮,赍牓前去南青州等处。宰臣陈康伯等奏:「恐是日前所遣。今既通和,合行禁止。」上曰:「不济事,徒坏生灵。」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已降指挥,令礼部给降度牒一万道,分下两浙等路出卖,充都督府会子本钱。可先次给降三千道,令都督府差官措置。」
二月十三日,诏朝请郎任(盖)[尽]言除直秘阁,差充都督府参议官,从张浚之请也。
三月三日,张浚奏:「本府见措置两淮修筑城壁、开掘壕堑、禁坝柜水、打造舟车、修治军器、督运钱粮、教阅军马,边防之备,正要官属分委责办。昨申请许置准备差使三十员,缘系使臣窠(关)[阙],难得人才。今欲

于内分拨六员改充准备差遣,许于见任、寄居、待阙京官、选人内踏逐指差,其请给等止依准备差使例支破。(有所)[所有]今来应办军事,乞不以有无拘碍踏逐指差,不许辞避。」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淮上诸军暂行休息,已差钱端礼、王之望宣谕淮东西路,其江淮都督府可罢,应干钱物令钱端礼、王之望同淮东西总领所拘收,具数闻奏。应官属、使臣并罢,有差遣人令归元任。」
九月二十一日,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汤思退特授都督江淮东西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余如故。
二十三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杨存中可除同都督江淮东西路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
同日,诏右通议大夫、守尚书吏部侍郎、充淮东宣谕使钱端礼除兵部尚书,充江淮都督府参赞军事。
二十五日,汤思退言:「契勘昨来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军马行府,有空名官告,见在三省、枢密院激赏库收,欲乞降付臣将带前去,以备使用。兼之有空名官告内即无遥郡横行告命,亦乞下所属给降武功大夫带遥郡刺史、团练使、防御使告各一十道,左右武拱卫、亲卫大夫告各一十道。」又言:「昨枢密知院行府支降金一万两、银二十万两,计价钱约及一百万贯,都督府节次支降已多。今来先乞支降五十万贯,乞支金二千两、银一十万两,余数续具奏请及在外措置科拨。所有金

带、金 、金盏,乞依昨枢密行府数目支降。」诏令(在)[左]藏南库支降。
二十七日,汤思退、杨存中札子言:「臣等蒙恩除都督,已降指挥以『江淮都督府』为名。臣等同议,如同在置司去处,只合用都督府印,其奏状、榜示同行佥书。或分在两处,亦合以『江淮都督府』为名,合用印,通行系衔,仍于阶下声说,行在或出使。庶得事权归一。」从之。
二十八日,汤思退、杨存中札子又奏:「臣等契勘昨孟庾、韩世忠充宣抚使、副日,两员共差置官属三十员。张浚独员都督,差过官属二十二员,使臣、监当官在外。今来臣等系两员,今参酌裁减差置下项:参赞军事元差一员,系从官,朝廷已行除授参谋官,乞不差置。今乞差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六员,点检、主管、书写文字共差三十人。分拨一半,先次随逐存中前去。」从之。
十月一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文字、兼权户部侍郎王佐充都督府参谋官,从汤思退之请也。
十日,左朝请郎、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文字、兼权户部、充江淮都督府参谋官王佐状:「奉圣旨差充都督府参谋官,所有应干事件,欲乞并依宣谕司参议官魏杞等昨来申请体例并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同日,诏拱卫大夫、知州防御使知州:疑当作「和州」。、主管台州崇道观董庠充都督府一行事务,从杨存中之请也。
二十三日,汤思退言:「臣备位宰相,被命督师,惟敌人虽已议

和,而奉使尚未过界。屯边之兵数十百万,当(北)[此]霜寒,不无暴露之孍。臣欲择日同属官起发,至淮上宣布德意,抚劳师徒。」从之。
二十七日,汤思退札子奏:「臣契勘先请降到犒赏金银五十万贯,已附杨存中先次将带前去,乞更支降五十万贯。乞于左藏南库支降,见桩籴本银内支一十二万两,并见在金内支三千两。」从之。
十一月六日,诏:「朕屈己遣使,欲安军民,而虏情变诈,遽尔称兵。所有魏杞等将带礼物、金银匹帛,可令都督府拘收。及于左藏南库支拨见钱三十万贯,令都督江淮军马汤(汤)思退将带前去,并充犒军支用。」
七日,诏王之望可除同都督江淮军马,汤思退依旧带都督,可只在朝,差王之望充督视,限两日起发。既而王之望辞免,从之。是日,参知政

事兼权知枢密院事周葵奏:「臣窃见虏兵渡淮,犯濠州及清河口,皆是前月二十七八之间,今已十日。虽诸处未有紧急探报,缘杨存中已将王琪全军发往扬州,今王之望除督视,必已受命。伏望圣慈速令往江上,号召两淮诸将并力捍御,此诚不可一日缓也。临阵易将,古人所忌,何况都督诸处军马而移易于陛辞之日,臣窃忧之。愿陛下勿更疑虑,推诚以待之望,使之尽力,庶几不 国事。所有之望除督视与杨存中称谓不同,恐外望有所轻重,欲令之望亦作同都督。更在圣裁。」有旨:「周葵所奏甚当,卿宜体国,勿复多辞。」
八日,参知政事王之望言:「蒙恩除臣同都督江淮军马,臣待罪政府,疆埸有警,出董师徒,职所当任。陛下倚注之重,权参将相,所以用臣亦云至矣,臣岂敢有辞!但于今日事宜,有所未允,不得不为陛下言之。朝廷于两淮,前以大将二人为招抚使,后以从臣二人为宣谕使,非不可以集事,惟忧其缓急之际不相统摄,故以宰相为都督,则都督之置,正欲事权之归一也。宰相未出之间,又置同都督。使先往视师,犹有说也。及宰相翌日朝辞,忽改差臣为督视,则于都督之外又添一司。今以其称谓不同,改督视为同都督,名虽同矣而于实无异。且所以用宰相为都督者,本欲事权归一,今不用宰相而分同都督为二,则与向宣谕何异哉 汤思退开府两月,忽一旦改命,则思退固自难处。杨存中既已一面措置,号令诸将,调发军马,而又添一同都督,则存中又不敢专。是臣之此行,外则疑督师之心,内则损宰相之体,臣但见其害,未见其利也。存中官为三师,臣备员二府,而同为都督,权势既敌,不能相统,议论之际,谁敢先发!人之所见岂能一一皆同,相异则或至纷争,相推则有失机会,使诸将帅何所禀承 甚非元初置都督之意也。臣谓杨存中在殿岩三十年,为两朝宿将,陛下擢于闲散,使副宰相,必有以处之。都督置副,固以备其长之空乏,今长既不行而专任其副,乃陛下之素画,何必别置一人以贰其任哉

臣之愚意,为今日计,就其所置而处之,则莫若选材能侍从官二人为存中之佐,则名体俱顺,权任归一,同异可否,事无嫌疑,庶几协济。臣非为身谋,辞难避事,(危)[安]危所系,不敢不尽其愚。陛下必欲臣行,臣敢不奉命而去 但恐他日必 陛下大事,臣虽诛戮不足以谢天下,然陛下亦岂得高枕而卧也!臣之所陈,不为无理,惟陛下为宗社熟虑,勿以人废其言,天下幸甚。」(安)[又]贴黄称:「臣前在建康府,辞免除参知政事、召赴行在恩命,乞且以故官终了使事,则臣今日之请非欲安坐朝廷以推避边事。」诏其理甚长,宜从所请。
同日,汤思退言:「恭奉圣旨,令臣依旧带都督在朝。窃缘臣备数宰相,既预军国之任,今来不去淮上,不应复领都督职事。欲望圣慈特令解罢,其一行官吏、军兵等日下放散,各归元来去处。除臣即不曾支破券食、供给及借请外,其余官吏、军兵缘起发日近,并皆借请。乞下有司,其未经请者并行住支,已经请者依条二分回 。」从之。
九日,诏同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杨存中可特授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
十四日,诏:「昨汤思退请降到激赏金银、官告等,并拨赴杨存中,充激赏支用,(今)[令]枢密院差使臣二员管押前去。」
皇帝陛下以大军出戍两淮,暴露寒苦,临朝太息,宵旰轸怀。出内帑之储,并加激犒;举赏功之 十九日,诏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王之望往江上劳师。以之望奏:「臣伏

典,优答勋劳答:原作「合」,据王之望《汉滨集》卷七《乞劳师奏札》改。。宜遣大臣,宣布圣泽。今杨存中已真拜都督,专总兵权,臣叨预政机,将明是职。若陛下不以为不肖,乞差臣往江上劳师,庶几挟纩之恩,足以振起士气。」故有是命。
闰十一月一日,诏李若川除刑部侍郎,依旧兼都督府参赞军事。
干道元年二月六日,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边境绥靖,臣依奉圣旨赴(关)[阙]奏事,所有江淮都督府,伏望特降睿旨,立限结局。应诸军功赏,疾速保明闻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九 司户

司户
【宋会要】

《元佑令》:中州从八品,下州从九品。
干道六年,(任)[汪]大猷乞令司户专主仓库。《职制令》:粮料院无专监,录事、司户参军同知,仍分掌给纳。绍兴申明,司户同书狱事。
庆元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臣僚言:「和州见今所管户籍,较之三十年前已不啻五倍之多,自守倅而下,除知录、司理各管狱事外,祗有防御判官一员。凡直司签厅公事与省司仓谷库、常平财谷,尽责于判官一人之〔手〕,委是(官)阙事。臣窃惟和之与楚,事体一同,今楚州已蒙朝廷与辟置司户一员,亦乞照楚州体例,从朝廷添置司户一员。」诏令本路诸司公共奏辟一次。
嘉泰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诸司言:「封州蕞尔山郡,不若中州之壮县,绍兴七年废为德庆之属邑,绍兴十年复置而为州。方其复置之初,郡县之官才止十员。自复置之后,增益曹职、丞簿、兵官、监当、岳庙、指使,共增一十二员。郡计不加于曩昔,廪稍视昔而倍差。乞以录参兼司户(益)[并]司法。」从之。
四年二月二日,诏无为军置司户一员,兼司法。以前知无为军商飞卿奏,本军惟判官一员、狱官二员,乞增复司户。故有是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制置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制置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二十六日,遂安军承宣使、充殿前都指挥使、京城副留

郭仲荀
言:「护卫
隆佑太后
前去江宁府,节制一行军马及制置东南捉杀盗贼,东南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等依旧例
并听制置司节制。今安抚兼经制使,与(置制)[制置]司不相节制
,恐措置异同,不惟州县无所执守,兼军政不归于一,难以集事。乞并听本司节制。」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御营使司都统制、充招捉(抗)[杭]州盗贼、制置使王渊言:「大军日用钱粮草料,及乡道间探人激赏,并随军火药箭、合用军器等,乞特降指挥施行。」诏令户部支银绢各一万匹两应副使用。
建炎三年二月四日,诏除吕颐浩资政殿大学士,充江浙制置使,兼知镇江府;刘光世殿前都指挥使、检校太保,充行在五军制置使、镇江府驻札。并专一控扼江口,两司军马并同节制。仍命杨惟忠节制江东军马、江宁府驻札。先是,黄巘善欲除颐浩资政殿学士,上以资政非前执政者恩数,止与从官等,特除大学士。
十日,吕颐浩言:「今来既充江浙制置使,专一控扼江口,下自江阴军口,上自瓜洲、石步、宣化渡,迤逦向上州军应干渡口,躬亲往来点检及措置防守,难以兼知镇江府。自江陵府至池州,乞委官总领,防守江口及措置战船。」诏颐浩往来经制,陈彦文、程千秋差充制置副使,梁永祖知镇江府。

三月十二日,诏御营平寇前将军范琼为庆远军节度使,依前职充(制)[荆]湖北路制置使。同日,诏刘光世为太尉,依前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充淮南制置使。
六日八日,御营使司言:「防秋在近,其沿江至海岸合定地分。今措置杭州、平江府、镇江府、常、秀州、常州东至于塘镇四十里边大江。江阴军江路与通、泰、扬州对岸,系浙西路,欲令浙西安抚使康允之带本路制置使。」从之。
二十六日,诏右司员外郎刘宁止除直龙图阁,同提领水军,沿江制置副使。
七月五日,诏张自牧差兼京东制置副使。
八日,诏权发遣庐州胡舜陟除徽猷阁待制、淮西制置使。以舜陟上殿论事慷慨,请兵御寇以徇国家之急,故有是命。
八月五日,诏浙东西路帅臣已带安抚使、都总管者,并不带制置使。
闰八月一日,诏奉议郎、徽猷阁待制、淮南西路制置使胡舜陟除沿江都制置使舜:原脱,据《宋史》卷三七八《胡舜陟传》补。、知建康府,兼江南东路安抚使;王义叔沿江制置副使。
祖宗时,所谓安抚者止管机密、兵马、边防等事,财计自有漕使转输,安抚所不预知,盖有深意存马。今日知州带安抚者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是持朝廷生杀之权。若行之于兵马边防之间,即为大利;若便宜夺所隶州军财计,为害不细。契勘南康军隶属江州安抚,制置于 二十三日,臣僚言:「窃见自今诸州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可拟朝廷。伏

今年七月内。访闻前江州安抚张澄差官行便宜公文,遍诣本军场务,微及井灶,并上供钱尽搬载上(般)[船],本军帑藏为之一空。方欲离岸间,幸而张澄被责,不曾搬行。万一席卷,本军既阙绝支费,定生变乱。伏望止许漕使转输本路财用。」诏除用兵许依便宜指挥,余并禁止。
十一月七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近降指挥,令江州、建康府守臣并带制置使。窃详上件使名,止谓制置军事,不用常法处断军兵将校罪名,及抽取辖下州军器甲、兵级。今来江州制置司却尽用『制置』两字行遣他州事务。如南康军知军韩登胄已系提刑司体量,其江州制置司又差官体量;如南康军财赋已系转运司移用,其江州制置司又差官 刷,立要起钱一万贯。又今年秋米,擅勒南康军起二万石。其韩登胄既被放罢,本军有签判李闻之合权,其江州又差制置司干办官朱竑前来权管军事。窃虑其它州郡于刑狱则无所适从,于财赋则泛科难给。欲乞只许制置军事,其它刑狱、财赋及差官权州县职事,乞依旧只付提刑、转运司用旧条行遣。」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御前右军都统制张俊充浙西江东路制置使,带领所部并陈思恭军马前去抚定军民,招收盗贼。除刘光世、韩世忠人马外,其它诸军人马并听节制。
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帅臣近年并带马步军都总管,职任事权已自不轻,所有制置

使祗是虚名,兼朝廷因军兴时暂差充制置使之人,名称混杂,无以区别。其诸路帅臣见带制置使并罢。」
十月十七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旦夕起发之任,缘本路见有韩世忠、张俊系两浙西路制置使,并听节制。窃缘本路兵火之后,官私凋弊,岂任三处节度呼索!」诏韩世忠、张俊并(依)[已]召赴行在,自合罢制置使。
绍兴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江东西、湖南路上供钱粮久失措置,夏秋二税上户拖欠不催,下户受弊,逐路盗贼尚众,至今招收未尽。可差户部尚书孟庾带见任充江东西湖南路宣抚制置使,其应干财赋拘催蠲放,依条照赦施行,务要宽恤民力。其上供钱粮催促依限起发,应贼盗当招收或掩击者,并委相度措置,条具闻奏。」
二年七月二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迭言:「已被旨制置使叙位依发运使例,所有本司属官亦乞依发运司属官条例。」从之。
二十六日,吕颐浩言:「朝廷近置沿海制置使、最为得策。然虏舟从海道北来,抛大洋至洋山、二孤、宜山、岱山、猎港、岑江,直至定海县。此海道一也,系浙东路。若自通泰州、南沙、北沙转入东签料角、黄牛垛头,放洋至洋山,沿海岸南来,至青龙港。又沿海岸转徘徊头至金山,入海盐县澉浦镇黄湾头,直至临安府江岸。此海道二也,系浙西路。万一有警,沿海制置一司缓急必不能照应两路事宜。欲乞令仇迭掌管浙

西淮南路,别差制置使一员管浙东福建路,候防秋过日罢。」从之。
【宋会要】
绍兴三年四月二十日,福建两浙淮南东路沿海制置使
仇迭
言:「发运转运使副、提刑官遇天申圣节,依上供格法,各有合发进奉银绢。今来本司系创
置,所有天申节进奉银绢,即别无条格,未审合与不合桩发。」诏不合桩发。
六月十六日,诏罢沿海制置使司,见在定海县船令明州守臣兼总领张公裕充同总领,专在定海县逐官并同签书。如守臣合诣点检,听暂将州事交与通判讫前去。参谋、参议官并罢,属官人吏等裁减数目,令守臣同公裕减定申尚书省。仍以总领海船所为名。
九月十五日,诏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充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
十八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除赵鼎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岳飞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今措置事件:一、令岳飞于江州、兴国、南康军一带驻军,其江西见管诸处军马虽隶使司,如遇缓急,许岳飞抽差使唤,赵鼎发遣应副,务要内外相应,共济国事。一、今来制置大使赵鼎系洪州置司,若江上有军期急速会议不及,许岳飞一面随宜措置施行(乞)[讫],报赵鼎照应。一、江北对岸系舒、蕲两州,可令隶岳飞节制,合用钱粮令赵鼎催督所属监司、州县应办。如违,按劾闻奏,当议重寘典

宪。」诏并依,仍札都督府并淮南宣抚司照会。
二十一日,诏:「岳飞落『沿江』二字,充江南西路制置使、江州驻札。其沿江兴国、南康军一带江面,仰多方措置堤备。及本路州军缓急贼马侵犯去处,亦仰分拨军马遮护,无致疏虞。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乞辟差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参议、干办、准备差使人吏等。」诏置书写机宜文字一员,许差男及之外,其余属官、使臣令仲荀相度,就用总领所见任人。如内有不堪倚(伏)[仗]之人,许具名申尚书省替换。若非泛合差官干事,遇阙许本州岛或所部合差出官内差委。
十月五日,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武泰军节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乞罢军职事,上曰:「此有故事,兼亦有恩数,不当如常制。」降诏不允。令问枢密院吏,莫有知者,寻绎故实,得旧例,诏仲荀罢军职,加检校少保。
十九日,诏:「吴玠已除利州路阶成凤州制置使。访闻昨来饶风岭退师,盖缘宣抚处置使司所任官属听信不一。今来王似等已委吴玠措置守备,所有战御之策,临机制胜,尤当委任,务出长算,以责成功。仍在协和,共济国事,捍贼保境,无失机会。可札与王似、卢法原、吴玠,各具知禀闻奏。」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关师古除熙河兰廓路安抚制置使。
四月十八日,镇南军丞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岳飞言:「胡

世将除知洪州,兼江南西路安抚使,兼制置使。契勘自来行移系用状申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司,今来胡世将充本路安抚制置使,未审依旧用申状,唯复用公牒。」诏行移文字许用公牒。
二十七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合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文字)[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遇有阙官去处,并许奏辟差权。」诏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差使各减一员,余依赵鼎已得指挥。
七月三日,枢密院言:「席益已差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缘本路见今讨捕杨么、黄诚贼火,王燮见充本路制置使。」诏席益特差充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
八月十六日,诏新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益)[兼]知潭州席益,并依吕颐浩昨任江东安抚大使所得指挥施行。
十八日,知枢密院事赵鼎言:「臣今出使川陕荆襄,其合行事件,已得旨依吕颐浩、张俊、孟庾昨申请到江淮荆浙都督府并宣抚处置使司已得指挥。契勘张俊下属官张宗元、冯康国并带出郎官职事,所有今来踏逐辟差到官属内有见在行在职事人,亦欲依例带出见任职事。」从之。
十九日,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奏劾统制官辛太不听节制,擅自将兵回归本镇。诏辛太有误军期,罪当诛戮,特贷命,除名勒停,令本镇自 。是时岳飞率

将佐王万收复襄阳府,又令万同辛太等于清水河屯驻,掩杀伪齐贼马,而太不听节制,并荆南镇抚使解巘不即发遣,及妄申收复襄阳,为岳飞所劾。已责太讫,就令解巘分析因依奏闻。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襄阳府、随、郢、唐、邓、金、均、房州旧系京西南路,信阳军旧系京西北路。除金、均、房三州见差镇抚使外,欲将襄阳府、随、郢、唐、邓州、信阳军六郡并作襄阳府路,本府置帅司。缘收复之初,事务不多,未差监司,止依(口一)[已]降指挥,委制置使岳飞措置,仍隶属都督府。」从之。
五年二月十二日,诏岳飞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前去荆湖南、北路招捕盗贼。其钱粮江西委范振、湖南委薛弼、湖北委刘延年充随军转运。
十一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席益除资政殿学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除逐路措置边防、调发军马隶宣抚司外,其应干合行事件并依江南等路安抚大使司已得指挥。」诏逐州兵马自合并隶安抚制置大使司,如遇有边防紧切大事,即令宣抚司措置。
六年二月四日,诏马扩兼沿海制置副使。
四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言:「乞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并从本司举辟。今乞辟左朝奉郎、提举洪州玉隆观傅崧卿充参谋官,降授左朝请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

次翁充参议官,左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范醇充主管机宜文字,右朝散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治,左宣教郎、知严州寿昌县臧梓,武显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王绘,并充干办公事。」从之。
二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岳飞昨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兼蕲黄州制置使,今来已除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其蕲黄州自合依旧兼行节制。」从之。
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监司、郡守玩袭积弊,率多违戾,已除席益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应所部自合按劾外,其监司未有约束。」诏四川监司应有违戾,并令席益按劾闻奏。
七月六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四川见禁公事未曾被受朝〔廷〕指挥,许本司一面酌情断遣。今据四路诸州应奏及刑名疑虑等文案,并申本司,比欲退下依条施行,缘川(属)[蜀]去行在遥远,兼正值暑月,不可淹留待报,除命官犯入己赃罪案令本州岛遵依已得指挥断遣外,余案臣已逐急遵依王似、邵溥已得指挥酌情断下,仍已各具奏闻。臣契勘四川州军所申狱案不少,系事干人命,全藉通晓刑法官详断,免有失当。昨得旨于宣抚司属官内存留二员充属官,其所留官与本司属官即无曾任刑寺法官之人,欲乞更许于于宣抚司属官内存留一员窠阙,许于四川得替待阙寄居官内选差一员,充本司检法官,专一详断诸州所

申应奏狱案,所贵远民不致冤滥。其陕西诸州去行阙愈远,所有应奏狱案,亦合取自圣裁。」诏依。其陕西诸州应奏案,并依四川已得指挥施行。
十月九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梁汝嘉除浙西沿海制置使,其见领巡幸随军都转运使职事自合依旧。」诏梁汝嘉兼淮东沿海制置使。
同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刘锜除浙西沿海制置副使,所有通州管下料角最系贼船来路紧切控扼去处,除已分拨人船委官措置提督外,诏王彦除浙西兼淮东沿海制置副使。」
十一日,浙西淮东沿海制置使梁汝嘉、副使王彦言:「被旨,汝嘉等蒙除前件使名,其合行事务,并依仇迭、马扩已得指挥。一、乞以『浙西淮东路沿海制置使司』为名,使、副各乞下所属铸造印记。其行移文字入斥候并奉使等第,并乞依都转运司已得指挥施行。一、人吏且就差巡幸随军都转运司、都督府参议官所带人吏兼充,其请给等更不添支。一、合( )[辟]属官乞先次差参议官二员,今乞差左朝请郎、新差通判建康府顾丙,右通直郎、新差知濠州蔡延世等充,请给、人从及未差员数,乞候关会到仇迭等已得指挥,续行申乞。一、今来措置防托海道,事务繁重,合要使臣分头使唤。今乞差置准备差使、听候使唤各一十员,并乞许于已未参部见任得替待阙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内指差,先次供职,理为资任,差讫具名申朝廷给降

付身。一、沿江海措置防托,合要激赏钱物,欲乞许依仇迭、马扩例,从朝廷支降,应副支用。一、契勘今来淮东、浙西沿海把隘官兵及海船槔梢等日支米钱,欲乞浙西委漕臣、淮东委提点公事专一应副。一、仇迭、马扩前后申请画降旨挥,今乞并许使、副通用。」诏第四项共差一十员,专听梁汝嘉使唤;第五项令户部共支银二千两、绢一百匹、钱二千贯。余并从之。
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右武大夫、开州团练使刘锜特授依前官,权发遣庐州军州事,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淮西制置副使。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胡世将除枢密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五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江西帅臣李光见带安抚大使,前来帅臣胡世将系安抚制置使。」诏李光令带安抚制置大使。
九年正月十三日,新差知绍兴府、充两浙东路安抚使周秘言:「已于入界日,先次交割安抚、都总管司职事,昨来沿海制置使见行事务,已蒙并归浙东安抚司讫,今来被受告命,即无兼沿海制置使字。缘本司见有职事,秘除已遵依元降指挥一面兼领,未审合与不合带入阶衔。」诏兼沿海制置使。
十九年四月二日,诏:「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准备差遣二员,准备将一员,使臣一十人。其官属、人吏、军兵等请给,令总领所支拨钱引

一万道充岁计。如军中非泛激犒之类,别具状申取朝廷旨挥。并本司旧有抵当熟药、醋库,每岁所收息钱依旧充经抚蛮夷等支使,仍令户部裁定。」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四川发来扈卫人已满千人,可行下制置司,今后每岁招填三百人赴阙,庶几扈卫不至阙人。」
二十八年五月四日,兵部侍郎汤允恭言:「制置使选任尤重,一司属官,赖以赞佐,每制置使替移,或赴召命,一司之事皆在佥厅官,或系选人,而州县观望,亦多灭裂。欲望今后成都知府阙,依条令监司兼权外,缘都大茶马在成都府置司,其制置阙则差都大茶马,又阙则差总领兼权。所有制置一司僚属,除书写机宜外,其余朝廷选差,或制置奏辟,皆用京朝官。」诏今后四川制置司阙,就令都大茶马一面时暂兼权;茶马又阙,即总领兼权。余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