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忏法事,应该是对信众的义务



经忏法事,应该是对信众的义务

作者:佚名 来源:佛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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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诵经礼忏,以救度亡者,在中国“人死为鬼”,“慎终追远”的民俗中,是需要的。如明洪武二十四年的圣旨说:“率众熟演显密之教应供,是方足孝子顺孙报祖父母劬劳之恩”。适应中国民俗,不妨有“经忏法事”,但对中国“经忏法事”的泛滥,总觉得是佛法衰落的现象。

 

因为一、中国的经忏多,主要是人死了,都要做功德。有的逢七举行,有的四十九日不断,满百日,周年,也要做功德,而七月普度,到处在放焰口。

 

   
举行法事,需要的人也多,如“梁皇忏”(七天)十三人或二十五人,“水陆大斋”是四十九人,五人、七人的是小佛事。人数多,次数多,时间长,这多少是受到儒家厚丧厚葬的影响。应赴经忏,实在太忙了,如僧数不足,就邀在家的(穿起海青袈裟)凑数。大家为这样的法事而忙,胜解佛法、实行佛法、体悟佛法的,当然是少了!

 

二、“经忏法事”,应该是对信众的义务。

 

    
现代日本佛教,遇信徒家有人丧亡,会自动的按时去诵经,人不多,时间不长,可能就是我国唐、宋时代的情形。

    
民国四十一年,我到台湾来,台湾佛教也还是这样的。但大陆佛教(在家出家)来了,做法事是要讲定多少钱的。从前上海的寺院,有的设有“账房”,负责接洽经忏。严格说,这已失去宗教的意义,变成交易的商业行为。

   
依《释氏稽古略续集》(卷二),明洪武年间的“申明佛榜册”,说到“应赴世俗,所酬之资,验日验僧,每一日一僧钱五百文。主罄,写疏,召请──三执事,每僧各一千文”,可见由来已久。

   
国家明定价格,免瑜伽僧的贪得无厌,但从此,应赴经忏每天多少钱,僧众也觉得理所当然。多数人为此而忙,专在临终、度亡上用力,难怪太虚大师要提倡“人生佛教”。

   
在家出家的佛弟子,为佛法著想,的确应该多多反省了。

——摘自印顺法师《中国佛教琐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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