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9-Fo专题
(3)(断那应断的诸法)
“断那应断的诸法”,是说在此等四(道)智中,当知以什么智而断什么应断的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的断那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的诸法。
此中:“结”──因为(今世的)诸蕴与(来世的)诸蕴、业与果、有情与苦的连结,故称色贪等的十法(为结)。即直至有彼等(诸结的生起)而此等(蕴果苦等)不灭。此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上(二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上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瞋恚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下(欲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下分结。
“烦恼”──即贪、瞋、痴、慢、见、疑、昏沉、掉举、无惭、无愧等的十法,因为它们自己是杂染及杂染其相应之法的缘故。
“邪性”──因为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脱及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因为世间的(诸蕴)进行之时,它们是不易止息之法,即利、不利、名誉、不名誉、乐、苦、毁、赞等的八法。但在这里,依原因与近行(依附),以此世间法之语,则含有以利等为基的随贪以及不利等为基的瞋恚。
“悭”──有住处悭、家族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的五种。这些是因为于住处等不愿与他人共有而起的。
“颠倒”──是对于无常、苦、无我、不净的事物而起常、乐、我、净的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等的三种。
“系”──因为是名身及色身之系,故有贪欲等四种。即是说:贪欲身系,瞋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是谛住着身系。
“不应行”──即由于欲、瞋、痴、怖畏、不应作而作,应作而不作的语义相同。因为圣者不应以此而行,故说不应行。
“漏”──因为依所缘至于种姓智及依处所至于有顶(非想非非想处)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义,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护(眼等之)门而漏故,或者是轮回之苦的漏,故与欲贪、有贪、邪见、无明的语义是相同的。“暴流”──因为(上面的欲贪等四法)有拖拉于海洋之义及难度之义故(亦说暴流)。
“轭”──因为不与所缘分离,不与苦分离,所以与彼等(欲贪等)的语义是相同的。
“盖”──是心的障、盖、蔽覆之义,有贪欲(瞋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疑)等的五种。
“执取”──因为这是从超出了自性以及执着其它的不实的自性之相而起,故与邪见之语同义。
“取”──曾以一切相于“缘起的解释”见底本五七一页以下。中说过,即欲取等四种。
“随眠”──依强有力之义,有欲贪等七种,即欲贪随眠,瞋恚、慢、见、疑、有贪及无明随眠。因为它们强有力,屡屡为欲贪等的生起之因,眠伏(于有情中)故为随眠。
“垢”──有贪、瞋、痴的三种,因为它们自己不净,亦使别的不净,如泥为油膏所涂相似。
“不善业道”──即是不善业及为恶趣之道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等的十种。
“不善心生起”──是八贪根、二瞋根、二痴根的十二种关于十二不善心,见底本四五四页。。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怎样的呢?先说于十“结”之中,有身见、疑、戒禁取及令至恶趣的欲贪、瞋恚等的五法是初智所断。其余的粗的欲贪、瞋恚是第二智所断。细的(欲贪、瞋恚)是第三智所断。而色贪等五种只是第四智所断。下面虽然不以“只”字而作确定,但说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断,当知已由下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恶趣的(恶),(其残余的)是由上位的智所断。
于“烦恼”中:见与疑是初智所断。瞋是第三智所断。贪、痴、慢、昏沉、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所断。
在“邪性”中: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是初智所断。邪思惟、两舌、恶口是第三智所断。当知这里是说思为语。绮语、邪精进、(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所断。
在“世间法”中:瞋恚是第三智所断。随贪是第四智所断。有人说:对于名誉和称赞的随贪是第四智所断。
“悭”,唯是初智所断。
在“颠倒”中:以无常为常,以无我为我的想、心、见的颠倒,及以苦为乐、以不净为净的见颠倒,是初智所断。以不净为净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三智所断。以苦为乐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四智所断。
在“系”中:戒禁取及此是谛住着身系,是初智所断。瞋恚身系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欲身系)是第四智所断。
“不应行”唯是初智所断。
在“漏”中:见漏是初智所断。欲漏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有漏,无明漏)是第四智所断。在“暴流及轭”中亦同于此。
在“盖”中:疑盖是初智所断。贪欲、瞋恚、恶作(后悔)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昏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所断。
“执取”唯是初智所断。
于“取”中:因为一切世间法,以基础欲而说则都是欲,故色、无色贪亦摄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断。其余的(三种)是初智所断。
在“随眠”中:见与疑随眠是初智所断。欲贪与瞋恚随眠是第三智所断。慢、有贪及无明随眠是第四智所断。
于“垢”中:瞋垢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痴)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业道”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邪见是初智所断。两舌、恶口、瞋恚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与见相应的及与疑相应的五(心)是初智所断。二种与瞋相应的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五种)是第四智所断。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断的,即是由那智所应断的。所以说:“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的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断此等诸法的过去与未来呢?还是现在呢?在这里,如果说是(断)过去与未来的,则精进成为无果的了。何以故?因无可断之法的缘故。若断现在的,(则同样的精进)亦成为无果的了,因为当断之法与精进共同存在,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或者成为(道的修习)与烦恼不相应的了;实无现在的烦恼与心不相应的。此非特殊的责难。这曾在圣典中说:Pṭs.II,p.217.“断烦恼者,断过去的烦恼;断未来的烦恼,断现在的烦恼”。又说:“若断过去的烦恼,则为尽其已尽,灭其已灭,离其已离,没其已没;即是说断其过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同样的:Pṭs.II,p.217.“若断未来的烦恼,则为断其未生的,断其未来的,断其未起的,断其未曾现前的;即是说断其未来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说:“他不断未来的烦恼”。同样的,Pṭs.II,p.217f. “若断现在的烦恼,那么,则贪染者断贪,瞋怒者断瞋,愚痴者断痴,慢者断慢,执取者断邪见,散乱者断掉举,疑者断疑,(烦恼的)强有力者断随眠;即是说黑白的诸法双双结合而起,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所以否定了一切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不断未来的烦恼,不断现在的烦恼”。但在问题的终结说:“然而这样则无修道、无证果、无断烦恼、无现观法了”。可是认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现观法的”。“像什么呢?”即这样说:Pṭs.II,p.218. “譬如未结果的嫩树。如果有人砍断了(此树的)根,则此树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发者便不发,未起者便不起,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生起为生烦恼的因,生起为(生烦恼的)缘。既见生起的过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为他的心入于不生起,故彼以生起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便不生……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苦灭。转起为因……相为因……造作为因……乃至因为他的心入于无作,故彼以造作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果灭。所以说有修道证,有证果,有断烦恼,有现观法”。
此说是指什么而说的呢?这是指断得地的烦恼而说的。然而得地的(烦恼)是过去,是未来,还是现在的呢?它们是得地而生起的。因为“生起”有现在、生已离去、作机会、得地等的许多种类。此中:(一)称为一切具有生、老、坏者,为“现在生”。(二)已尝所缘之味而后灭,称为尝已而离去的善、不善、及彼已达生(老坏)等三而后灭,称为已生而离去的其它的有为法,为“生已离去生”。(三)即如所说由他于过去所行的任何业,此业虽是过去,因为已拒绝了其它的(业的)异熟(报),造作了自己的异熟的(生起的)机会,并且这已造作了机会的异熟虽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机会之时是必然会生起的,所以名为“作机会生”。(四)于诸地中未曾绝根的不善,名为“得地生”。
这里当知地与得地的差别。“地”──是为观所缘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为五蕴。“得地”──是值得于此等诸蕴之中生起的一种烦恼。因为彼此(烦恼)所得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不是所缘的意思;因为依所缘的意思,是缘于一切过去未来的(诸蕴)及缘于业已遍知的漏尽者的诸蕴而生起烦恼,正如输罗耶长者的缘于大迦旃延输罗耶(Soreyya)长者与大迦旃延(Mahākaccāna)的故事,见Dhp.A.I,p.325f.及难陀学童的缘于莲华色(比丘尼)等 难陀学童(Nandamāṇavaka)与莲华色(Uppalavaṇṇa)的故事,见Dhp.A.II,49.。如果说彼(依所缘而起的烦恼)为得地,因为那(所缘)是不能断的,那么便没有人能断有的根本了。当知得地是依基地(烦恼的生处)的意思而说的。即任何未曾为观所遍知的诸蕴生起,自从彼等诸蕴生起以来,便即眠于彼等(诸蕴)之中而为轮转之根的一种烦恼,以未断于彼(种烦恼)之义名为“得地”。
此中:于任何人的诸蕴之中而依未断之义的随眠烦恼,他们只是以他(自己)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不是属于别人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过去的诸蕴,是过去的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它(的未来现在的诸蕴为基)。同样的,欲界的诸蕴,是欲界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它(的色无色界的诸蕴为基)。于色、无色界也是一样。其次于须陀洹等(的圣者之)中,在任何圣者的诸蕴中而为轮转的根本的烦恼种,已由此等之道断掉了,此等圣者的诸蕴,因为不是已断的轮转的根本的此等烦恼之基,所以不得称为地。于诸凡夫,因为未断一切的轮转的根本烦恼,故作善或不善之业;如是由于他的业、烦恼之缘而辗转轮回。然而不能说“他的轮转的根本(烦恼)只在色蕴而不在受蕴等,或只在识蕴而不在色蕴等”。何以故?因为是随眠于无差别的五蕴之中的缘故。怎样的呢?
正如在树内的地味等。譬如大树,长于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缘,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叶、花、果得以繁荣,招展于虚空,直至劫末,由于种子的展转而树种相续之时,决不能说那地味等只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为(地味等)是无差别的行于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厌恶某树的花果等,用一种叫做曼陀伽刺(一种鱼的刺)的毒刺,刺进此树的四方,此树因被那毒所触,被侵夺了地味和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及继续生长了。
如是厌恶于诸蕴转起的善男子于自己的相续中而开始修习四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树的四方。此蕴的相续被四道的毒触所触之时,因被剥夺了一切轮转根本的烦恼,至身业等一切种类的业成为唯作的状态,到达了不再生于未来的有,则自然不能发生于他有(来世)的相续了。只由最后识之灭、如无薪之火,于无取而般涅槃。如是当知地与得地之差别。
其次有(一)现行,(二)固执所缘,(三)未镇伏,(四)未绝根的四种生起。
此中:(一)“现行生起”便是现在生起。(二)当所缘来入于眼等之门,于前分虽未生起的烦恼种,因为固执所缘,于后分必然生起(烦恼种)所以称为“固执所缘生起”;犹如在迦尔耶那迦尔耶那(Kalyāna)即现在的Kalanīya,在锡兰首都Colombo附近。村乞食的大帝须长老,因见异性的姿色而起烦恼种一样。(三)未以任何止观而镇伏的烦恼种,亦未入于心的相续,因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因,故名“未镇伏生起”。(四)虽已以止观而镇伏,但因未以圣道而绝(烦恼种之)根,仍未超脱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绝根生起”。正如获得了八等至的长老,飞行于虚空之时,因为听到了于开花的树林中采花的妇女的美妙歌声,而起烦恼种一样。这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生起的三种,当知都包摄于得地中。
在上面所说的种种生起中,那称为现在、存已离去、作机会及现行的四种生起,因为那不是由于道所断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智而断。其次称为得地、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的(四种)生起,因为生起彼等世间出世间之智而灭此等的生起状态,所以此等一切(的生起)是当(以此智)断的。如是于此(智见清净)中,应知“以此(智)断那应断的诸法”。
(4)(作用)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引文见底本六七八页。。
即是说于谛现观之时,在此等(须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剎那所说的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各各四种作用,而此等(作用)都应依他们的自性而知。古师说:譬如灯火,在非前非后的同一剎那而行四种作用──燃烧灯蕊,破除黑暗,发光,消油,如是道智亦于非前非后的同一剎那而现观四谛。即以遍知现观而现观苦,以舍断现观而现观集,以修习现观而现观道,以作证现观而现观灭。这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是以灭为所缘而得成就观见及通达于四谛的。即所谓: S.V,p.437.“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见苦之灭,以及见苦灭之道”。又说:Pṭs.I,p.119.“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的智,亦即是苦之灭的智,亦即是苦灭之道的智”。
这里:譬如灯火的燃烧灯蕊,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灯火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舍断于集。如(灯火的)发光,是(道智)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习称为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灯火的)消油是(道智的)消除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另一说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后,在出现之时而行四种作用──照色、破暗、现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太阳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断于集。如现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又一种说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后,于同一剎那而行四种作用──舍此岸,渡中流,运载货物,到达彼岸。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于苦;渡中流,是舍断于集;运载货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的涅槃。应知这样的合喻。
如是在谛现观之时于一剎那依四种作用而转起的智的四谛四谛(cattānī saccānī)是根据暹罗本及锡兰本译的,若依底本作cattānī kiccānī,则应译为四作用。依下文看,是以四谛为比较恰当。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是一时通达的。即所谓:Pṭs.II,p.107.“如何依如实之义而四谛一时通达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而四谛是一时通达的。即(1)逼迫义,(2)有为义,(3)热恼义,(4)变易义,这是苦的如实之义;(5)增益义,(6)因缘义,(7)结缚义,(8)障碍义,这是集的如实之义;(9)出离义,(10)远离义,(11)无为义,(12)不死义,这是灭的如实之义;(13)出义,(14)因义,(15)见义,(16)增上义,这是道的如实之义。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则四谛为一摄。此一摄为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达,所以说四谛是一时通达的”。
或有人问:还是苦等的其它的如病及痈之义,为什么只说四义呢?答道:因为由于见其它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痈等)之义得以明了之故。
此中:Pṭs.I,p.119. “什么是苦的智?即由苦缘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谛智。又依这样的方法:S.V,p.437.“诸比丘,见苦者亦见其集”等,是说以一谛为所缘,亦得完成在其余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为所缘之时,先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为”之义;(何以故?)因为这(苦)是由于增益相的集所增益、作为及聚集的。又因为道是去烦恼之热而极清凉的,所以由于见“道”,而明了它(苦)的“热恼”之义;正如尊者难陀,由于见天女而明了弥陀利的不美故事见Jāt.II,p.92f.参考《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五一c),《佛本行集经》卷五六(大正三•九一二b)。。其次由于见不变易的“灭”,而明了它的“变易”之义,更不必说了。
同样的,由于见“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因缘”之义;正如因见由于不适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的因缘。由于见离系的“灭”,亦明了(集的)“障碍”之义。
同样的,由于见不远离的“集”,亦得明了“出离”相的灭的“远离”之义。由于见“道”,明了(灭的)“无为”之义;然而此瑜伽者,虽于无始的轮回而未曾见道,但因为彼(道)是有缘故有为,所以无缘法(灭)的无为而极其明白。由此见“苦”,亦明了此(灭的)“不死”义。因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样的,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义,即知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见“灭”,亦明了(道的)“见”义;正如见极细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净说:“我的眼睛实在明净”。由于见“苦”,亦明了(道的)“增上”义,正如见种种病痛贫穷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庄严。
如是因为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义,并且由于见其它的谛而明了其它的各三(谛之义),所以说于一一谛各有四义。但在圣道的剎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则只由各有四作用的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那些主张种种现观的人的答复,曾在阿毗达摩的《论事》KV.p.212f(II,9).中说。
现在来说所说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三种, 断与证亦尔,
修习有二种, 当知抉择说。
①(遍知)“遍知有三种”──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三)断遍知的三种遍知。此中:(一)Pṭs.I,p.87.“知通之慧是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知通之法,即为已知”,更详细地说:S.IV,p.29;Pṭs.I,p.5.“诸比丘,一切当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知通?诸比丘,即眼是当知通等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与缘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独特)之地。
(二) Pṭs.I,p.87.“遍知之慧是度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遍知之法,即为度知”,更详细地说:Pṭs.I,p.87;I,p.22.“诸比丘,一切当遍知,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遍知?诸比丘,即眼是当遍知等等”,是名“度遍知”。因为这是由审度“无常、苦、无我”而转起的,所以从聚的思惟而至于随顺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三)Pṭs.I,p.87.“舍断之慧是遍舍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详细地说:“任何被舍断之法,即为遍舍”,并且因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的:“由无常随观而断常想等”,故名“断遍知”。从坏随观而至于道智是它的地。在这里,此(断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为知(遍知)与度遍知是帮助于彼(断遍知)之义,及因为舍断了任何法,必然是知与度知的,是故当知依于此法而三种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②(断)断如遍知,亦有三种:即(一)伏断,(二)彼分断,(三)正断。此中:
(一)以彼等世间定而伏五盖等的敌对法,如投水瓮于长着水草的水中而压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断”。但圣典中对于诸盖的镇伏只说:Pṭs.I,p.27.“诸盖的伏断,是由修初禅者”;当知是明了故这样说。因为诸盖在禅的前分或后分是不能迅速压伏于心的;只是寻等(被压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剎那;所以诸盖的镇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灯而去暗,如是以彼观的部分的对治的智支,而断彼等应断之法,是名“彼分断”。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断有身见,以执取于缘而断无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断我及我所的聚合执,以分别道与非道而断于非道作道想,以见生起而舍断见,以见衰灭而断常见,以现起怖畏而断于有怖畏起无怖畏想,以见过患而断享乐之想,以厌离随观而断乐想,以欲脱而断不欲脱,以审察而断不审察,以舍而断不舍,以随顺而舍违逆于谛之执。或于十八大观中:十八大观,见底本六二八页。(1)以无常随观断常想,(2)以苦随观断乐想,(3)以无我随观断我想,(4)以厌恶随观断喜,(5)以离贪随观断贪,(6)以灭随观断集,(7)以舍遣随观断过患,(8)以灭尽随观断坚厚想,(9)以衰灭随观断造作,(10)以变易随观断恒想,(11)以无相随观断相,(12)以无愿随观断愿,(13)以空随观断住着,(14)以增上慧法观断坚实住着,(15)以如实智见断痴昧住着,(16)以过患随观断执着,(17)以审察随观断不审察,(18)以还灭断结着。此亦为“彼分断”。
此中:以无常随观等的前七种而断常想等,它们已如“坏随观”见底本六四二页。中所说。
(8)“灭尽随观”,即是“依分离厚想及灭尽之义为无常”这样而见灭尽者的智,并以此智而断厚想。
(9)“衰灭随观”,即如这样说:
本偈引自Pṭs.II,p.580,参考底本六四一页。“依(现在)所缘而确定(过去未来)两者为一,于灭胜解,是衰灭随观”。以现前所见的及以推理而见诸行的坏灭,即于那称为坏灭之灭而胜解,以此(衰灭随观)而断造作。因为若观“为什么要造作彼等像这样的衰灭法”之人的心,是不会倾向于造作的。
(10)“变易随观”,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关于色七法等,参考底本六一八页以下。的区分,而见一些其它各异变相的转起;或者以老与死二相而见生起的变易。以此(变易随观)而断恒想。
(11)“无相随观”即无常随观。以此而断常相。
(12)“无愿随观”即苦随观。以此而断乐愿与乐求。
(13)“空随观”即无我随观。以此而断有我的住着。
(14)“增上慧法观”,即如这样说:
本偈引自Pṭs.I,p.58。参考底本六四一页。
“审察所缘, 于坏随观,
及空现起, 得增上慧。”
这便是知色等所缘及见此所缘(的坏)与彼所缘之心的坏,并以“诸行必坏,诸行有死,更无他物”这样的坏灭方法而了解(诸行的)空性所转起的观;因为此观是作增上慧及诸法的观,故名“增上慧法观”。以此观而善见无实常及无实我,故断坚实住着。
(15)“如实智见”,即把握缘与名色。以此而断由于“我于过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间是从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见)所转起的痴昧住着。
(16)“过患随观”,是由怖畏而现起及见一切有中的过患的智。以此不见有任何可以执着之物,故断执着。
(17)“审察随观”,是解脱的方便的审察智。以此而断不审察。
(18)“还灭随观”,即行舍智及随顺智。这是指此时他(瑜伽者)的心从一切诸行退缩沉没及还转而说的,如在倾斜的荷叶上的滴水相似。以此而断结着──即是断欲结等的烦恼住着及烦恼的转起之义。
当知这是“彼分断”的详说。在圣典中则仅这样的略说:Pṭs.I,p.27.“修抉择分之定的人,则断恶见的一部分”。
(三)其次如以雷电之击树,因以道智而断结等诸法不再转起,这样的断为“正断”。有关于此的说法:Pṭs.I,p.26;p.27. “这是修习至于灭尽的出世间之道者的正断”。
于上面的三种断中,这里,是正断的意思。然而这瑜伽者于前分的镇伏断及彼分断,是为了助此(正断)之义,故依此法,当知这三种断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杀了敌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则他在(即位)以前的一切行为,亦都说是王的行为了。
③(证)虽然“证”是分为世间证及出世证的两种,但于出世间证有见与修之别,故有三种。此中:
(一)“我是初禅的获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证得初禅”,像这样与初禅等的接触,是“世间证”。“接触”的曾证,即如“我已证此”这样以显明的智触而触。关于此义,曾概举说:Pṭs.I,35(I,p.87). “证之慧是接触之义的智”,并曾对证的解释说:“任何已证之法为曾被接触”。然而(定、道、果等)虽未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但彼等诸法唯由于非他缘的智而知为证。所以说:S.IV,p.29;Pṭs.I,p.35. “诸比丘,一切当证。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证?诸比丘,是当证眼等”。又说S.IV,p.29;Pṭs.I,p.35.:“见色者而证,见受……乃至见识者而证。见眼、老、死,乃至见属于不死的涅槃者而证。任何已证的诸法为曾被接触”。
(二)于初道的剎那见涅槃为“见证”。
(三)于其余诸道的剎那(证涅槃)为“修证”。因此(见证、修证)二种是这里的意义,所以由见与修而证涅槃当知为此(道)智的作用。
④(修习)“修习有二种”,即世间修习及出世间修习的二种。此中:
(一)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世间修习”。
(二)出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出世间修习”。
在此两种之中,这里是出世间修习的意思。因此四种(道)智生起出世间的戒等,由于对它们是俱生缘等之性故,并以它们而(瑜伽者)相续其习惯之故,所以只是出世间修习为此(道智)的作用。如是:
本偈出于底本六七八页。“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至此,对于
“住戒有慧人, 修习心与慧”,
如是为示依其自性而来的慧的修法,业已详说所说的见底本四四三页。“完成了(慧之)根的二种清净之后,当以完成(慧之)体的五种清净而修习”。并已解答了见底本四三六及四四三页。“当如何修习”的问题。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二品,定名为智见清净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