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1-Fo专题
(9)(取缘有)
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什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①“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及生有二种。即所谓:Vibh.p.137.“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Dha.p.194颂。“诸佛出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②“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为思及与思相应的贪欲等的业的诸法。即所谓:Vibh.p.137.“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非福行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关于十三思等,参考底本五三O页。。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的强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 Vibh.p.137.“此中,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
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底本saññā va taṃ兹依注疏(Tikā)saññāvantānaṃ puggalānaṃ。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③“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见前底本五三O页。所说的福行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为行,如说:Vibh.p.135. “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据“至一切有的业”的语句,是也说与思相应的诸法。又前面是说行只是为识之缘的业;这里亦说生起无想有的业。又何必说得这么多呢?在“无明缘行”一句中曾说福行等的善与不善法,在这里的“取缘有”,因为包摄了生有,所以说善、不善及无记法。是故一切处的重说都是有意思的。如是当知以有用而抉择。
④“以区分”“以区分和摄”,即是“取缘有”的区分和包摄。
即由欲取的缘所造而生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诸蕴为“生有”。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业有与生有),在这里并包含了想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色有,这里亦包含了想有、无想有、一蕴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无色有,这里也包含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及四蕴有。这样连包含在内的共为六有。由其它的取的缘,亦如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包含的(诸有)一样。如是由取之缘的区分为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诸有)在内。
⑤其次“以摄”,即合业有与生有为一及所包含的(诸有)是由欲取之缘而起的一欲有,同样的(由欲取之缘而起一)色、无色有,而成三有。同样的由其余的(三)取之缘(各有三有)。如是连所包含的(诸有)是从取之缘而起的十二有。
但总括的说,由取之缘而至于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蕴为生有。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缘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所包含的(诸有),这是依另一种方法而摄为六有。或者不依业有及生有的区分,则连所包含的在内只有欲有等的三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区分,则只成业有及生有的二有。若更不依业与生的区分,则“取缘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当知以取缘有的区分及包摄而抉择。
⑥“以什么为什么的缘”,即以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而应知抉择的意思。这里什么是什么的缘呢?即任何(取)为任何(有)的缘。那凡夫如狂人,他不伺察这是适当,这是不适当,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业。是故有人说:由于戒禁取不成为色及无色有,这是不应接受的。这里应取由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闻或由于(邪)见,想道:“这些欲,是在人界、剎帝利、大家族及于六欲天界中满足的”,为了获得彼等(诸欲),并给听了非正法的欺骗,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或者为现世的诸欲及护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从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
另一种由于听闻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更由欲取而行身善行等,由于他的善行,结果生于诸(欲界)天或人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上面的(二例)是说欲取为欲有及所包含各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由于听闻或遍计“于色、无色有中成就(比欲有)更多的欲”,便由欲取而生起色、无色定,由于定力而生色、无色的梵天界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欲取为色无色有及所包含的种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便断绝、全断”,如是由取断见,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无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见取为欲、色、无色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便是离热恼者及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彼(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我语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圆满此戒禁者,得于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便完成他的乐”,由戒禁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是业有,由彼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戒禁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有)的缘。如是当知“以什么为什么的缘”而抉择。
其次,“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的方法怎样?
取之对于色无色有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欲有由俱生缘等为缘。
即此四种取,对于色无色有及对于属于欲有的业有中之善业与生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之差别的“俱生缘的”(七缘)为缘。又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只由亲依止缘为缘。
──这是详论“取缘有”一句──
(10)(有缘生、生缘老死等)
在“有缘生”等之中,生等的抉择,当知已如“谛的解释”见底本四九八页以下。中所说。但在这里的“有”,是业有的意思,因为它(业有)是生的缘,而非生有。此(有对于生)由业缘及亲依止缘二缘为缘。
有人问:“如何得知有是生的缘?”
(答):虽然外缘相等,但见(于生)有劣与胜等的差别之故。即父、母、白(精子)赤(卵子)、食物等的外缘虽然相等,纵使双生子亦见有劣与胜的差别。那种差别不是无因的,因为不是于一切时而一切人都有的。除了业有实无他因,因为在彼所生的有情的内相续中没有别的原因,所以只是业有为(差别之)因。因为业是有情的劣与胜等的差别之因,故世尊说:M.III,p.203.“这是业分别了有情的劣与胜”,是故当知“有是生的缘”。
因为无生之时,则无老死及愁等诸法;然而有生之时,即有老死并有与受老死苦法逼恼的愚人有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或有与受(老死以外的)彼等苦法逼恼的人无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故知此生为老死及愁等之缘。而此(生对于老死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有缘生”等──
(四)十二缘起的杂论
(1)(十二缘起的特质)
因为此(十二缘起)中,愁等在最后说,所以“无明缘行”在有轮的最初说:
无明是由愁等而成就,
有轮而不知其始底本aviditādini应改为aviditādīṃ。,
没有作者和受者,
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当知这是在常相续而转起的。然而这里:如何为“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如何为“有轮而不知其始”?如何为“没有作者和受者”?如何为“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①(无明由愁等而成就)
因为愁、苦苦(dukkha)底本无此字,据前文看应有此字。、忧、恼与无明是不相离的;悲是在于痴者之故;所以只于彼等(愁悲等)成就,而无明成就。即所谓:M.III,203;I,55.“由漏集故有无明集”。同时亦由漏集故有此等的愁等。何以故?(一)当与事欲不相应之时,则愁以欲漏为集(因)。即所谓:
Sn.767颂。
若以欲为乘, 及欲增长者,
失却彼诸欲, 苦恼如箭刺。
即所谓Dhp.215颂。“愁自欲生”。(二)此等一切(愁等)以见漏为集。即所谓:S.III,3.“那些有‘我是色,色是我的’观念而住者,由于色的不定变易而生起愁、悲、苦、忧、恼”。(三)(愁等)如以见漏为集,如是亦以有漏为集。即所谓: S.III,85.“彼等诸天,虽然长寿、美丽、多乐、长时住于高大的宫殿,但他们听了如来的说法,亦生起怖畏、战栗、悚惧”,即如诸天见到了五前兆(五衰相)五前兆(pañca pubhanimittāni)*4一、花鬘萎悴,二、衣服垢腻,三、两胁汗出,四、身失威光,五、不乐天座。*4 (pañca pubbanimittāni) 为死的怖畏所战栗。(四)(愁等)如以有漏为集,如是亦以无明漏为集。即所谓:M.III,163.“诸比丘,此愚者于现世而受三种的苦与忧”。
如是因由漏集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此等(愁等)成就之时,而成为无明之因的诸漏;诸漏成就之时,由于缘有而(果)有,故无明(果)亦必成就。如是当知这里先说“无明由愁等而成就”。
②(有轮而不知其始)
其次,如是于缘有故果有而无明成就之时,再“由无明为缘而有行,由行为缘而有识”,如是因果相续无有终期。是故由于因果的连结而转起的十二支的有轮,是不知其成就之始的。(问)如果这样,岂非与“无明缘行”的(无明)为始之说相矛盾吗?
(答)不是(无明)为始之说,这是作最要之法说。即于(业、烦恼、异熟)三种轮转无明为最要。由于执着无明而其余的烦恼轮转及业等障碍于愚者,正如由于捕捉蛇首而其余的蛇身卷于腕臂一样。而断除无明之时,则彼等(其余的烦恼及业等)亦得解脱,正如斩了蛇首亦得解脱卷住腕臂(的蛇身)一样。即所谓:S.II,4,12,17“由于无明的无余故离贪及灭而行灭”等。如是执着无明而有缚,放弃无明而成解脱,这是说那无明为(缘起支中的)最要之法,而非作起始之说。如是当知此“有轮而不知其始”。
③(没有作者和受者)
这(有轮)是由于无明等的因而转起行等之故,所以与(无明等)以外的所谓“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的如是遍计为轮回的作者的梵天等是毫无关系的,或与所谓“我的我是说者、是受者”的如是遍计我是苦乐的受者是毫无关系的。如是当知“没有作者和受者”。
④(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此无明,因为是生灭法故恒常性空;因为是染污及可染污故净性空;因为是生灭烦恼故乐性空;因为是依于缘而进行故自在的我性空。行等诸支的说法亦然。或者说无明非我,非我的,非在我中,亦非我有。行等诸支亦然。是故应知“十二种十二种,即指十二缘起支。的性空故此有轮是空”。
(2)(三世两重因果)
①(二种有轮的三时)
如是已知,则应更知:
有轮的根本是无明与渴爱,
过去等是它的三时,
依照十二支中的自性,
分为二、八、二的诸支。
当知无明及渴爱二法是有轮的根本。这有轮有二种:因为从前际而得来,故无明是根本而受为最后;从后际的相续,故渴爱是根本而老死为最后。此中前者是依见行者说,后者是依爱行者说;因为见行者的无明(是轮回的引导者)及爱行者的渴爱是轮回的引导者。或为除断见而说第一(有轮),因为由于果的生起而显示诸因非断之故;为除常见而说第二(有轮),因为显示其生起之法而成老死之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者,因为说明依次转起之故。为化生者而说后者,因为显示一时生起底本此字为sakuppatti,是自生起之意,今依注解作一时生起(sahuppatti)──是说诸蕴一时生起之意。之故。过去、现在、未来是它(有轮)的三时。在圣典中,从它们的自性说:无明与行二支为过去时,以有为最后的识等八支为现在时,生及老死二支为未来时。
②(三连结及四摄类)
更应知道:
这有轮而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有四分摄及二十行相的辐,
有三轮转,
辗转不息。
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受与爱之间为一果因的连结,有与生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如是当知“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其次依三连结的初后而差别为四摄类:即无明与行为一摄;识、名色、六处、触、受为第二摄;爱、取、有为第三摄;生、老死为第四摄。如是当知这有轮的“四分摄”。
③(二十行相的辐)
过去有五因, 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 未来有五果。
当知以此等二十行相的辐为“二十行相的辐”。此中:“过去有五因”,亦不过是说无明与行的二种而已。但因为无知者而渴爱,渴爱者而取,以取为缘而有,故(于无明及行中)亦包摄了爱、取、有。所以说:Pṭs.I,p.52.“于以前的业有,痴即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以前的业有的五法,是今世结生的缘”。
这里的“于以前的业有”,是在以前的业有,意即在过去生时所作的业有。“痴即无明”,即那时对于苦等的痴,并为痴所痴迷而行业,便是无明。“努力为行”,即彼行业者以前所起的思(意志)──即如生起“我将布施”之心,乃至一月、一年而准备其所施之物者的思。到了把所施之物置于受者的手中的人的思,便名为(业)有。或者于一(意门)转起的六速行中的思,名为努力的行。于第七(速行的思)为有。或者任何思都名为有,而相应的思为努力之行。“欲求为渴爱”,即彼行业者对于生有之果的欲求和希求名为渴爱。“接近为取”,是业有之缘──即如“我作此行,将于某处而受诸欲或断灭”等的转起、接近、执、执取,是名为取。“思即是有”,是说在努力之后的思为(业)有。当知如是之义。
“今世有五果”,即如圣典所说的从识至受的五种。即所谓:Pṭs.I,p.52.“此世的结生为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于此世的生有的五法,是以宿作的业为缘”。此中:“结生识”──此识之所以称为结生,因为是连结于他(过去)有而生起之故。“入胎为名色”──那来入于母胎之中的色与非色诸法,如入来似的,是为名色。“净色为处”──是指眼等的五处而说。“去触为触”──去触所缘而生起触,是名为触。“曾受为受”──与结生识,或与以六处为缘的触共同生起的异熟受,是名为受。此义应知。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即来自圣典所说的爱、取、有。说有之时,则包含了它的前分(行)或与它相应的行。说爱与取之时,则包含了与它们相应的(无明)或愚痴者以彼而行业的无明。如是则有(爱、取、有、行、无明的)五因。所以说:Pṭs.I,p.52.“因为此世成熟了的处,痴即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今世业有的五法,是未来的结生之缘”。此中:“此世成熟了的处”──是显示于成熟了的(内六)处的作业之时的痴迷。余者易知。
“未来有五果”,是识等的五种,它们是用生的一语来说的。 老死亦即彼等(识等)的老死。所以说:Pṭs.I,p.52.“未来的结生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五法于未来的生有,是以此世所作之业为缘的”。这是二十行相的辐。
④(三轮转)
其次“有三轮转,辗转不息”,此(缘起支)中:行与有为业轮转。无明、渴爱、取为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为异熟轮转。这有轮以此等三种轮转为三轮转。因为直至烦恼轮转未断,则无间断之缘,故为“不息”;再再回转,故为“辗转”。
(3)(缘起的决定说)
如是辗转的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此中:
①(以谛的发生)
因为善、不善业,依据于谛分别所说的总体的集谛,故知于“无明缘行”(等句),以无明为缘而有行,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行而生识,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识而生名色乃至异熟之受,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由受而生渴爱,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二谛。由渴爱而生取,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取而生有,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和第二谛。由有而有生,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生而有老死,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如是当先适宜而知(此有轮)由谛的发生。
②(以作用)
此(缘起支)中:无明使有情对于事物的痴迷,并为行的现前之缘。行则造作有为,并为识的现前之缘。识则认识事物,并为名色之缘。名色则互相支持,并为六处之缘。六处则于自境转起,并为触的缘。触则去接触所缘,并为受的缘。受则尝于所缘之味,并为渴爱之缘。爱则染着于可染着的诸法,并为取的缘。取则取其可取的诸法,并为有的缘。有则散于种种的趣中,并为生的缘。生则生起诸蕴,并且由于彼等(诸蕴)的生而转起故为老死之缘。老死则主持诸蕴的成熟与破坏,且为愁等的住处(原因)故为他有的现前之缘。是故当适宜而知于一切句都转起二种的作用。
③(以遮止)
此中:“无明缘行”是遮止有作者的见。“行缘识”是遮止有自我转生的见自我转生的见(attasankantidassana),底本attasankan ti dassan是错的。。“识缘名色”是遮止因为见事物的区别而遍计自我的浓厚之想。“名色缘六处”等是遮止我见:…乃至识、触、觉受、渴爱、取、有、生、老死等亦然。是故当适宜而知这有轮是遮止邪见的。
④(以譬喻)
于此(有轮)之中,无明如盲者,因为不见诸法的自相及共相之故;以无明为缘的行如盲者的颠踬;以行为缘的识如颠踬者的跌倒;以识为缘的名色如跌倒者(被击伤)所现的肿物;以名色为缘的六处如肿物所成将破裂的脓疱;以六处为缘的触如脓疱的触击;以触为缘的受如触击的痛苦;以受为缘的渴爱如热望痛苦的治愈;以渴爱为缘的取如以热望治愈而取不适当的药;以取为缘的有如涂以不适当的药;以有为缘的生如因为涂了不适当的药而肿物起了变化;以生为缘的老死如肿物的破裂。
或者,无明以不行道及邪行道的状态而迷惑有情,如白内障对于两眼相似。为无明所迷惑的愚人以能取再有的行包裹自己,如蚕作茧自缠自缚。由行取来的识而得住于诸趣,如由首相扶持的王子(得住)于王位。因为遍计生起之相,而识于结生中生起多种的名色,如幻师之现幻相。于名色中存在的六处而至增长广大,如存在于沃土的丛林(而至增长广大)。由于处的击触而生触,如从燧木的摩擦而生火。由触于所触而现起受,如为火触者而现起伤。由于(苦乐受的)受者而渴爱增长,如饮盐水者而增渴。渴爱者热望于诸有,如渴者热望于水。而彼(热望)是他的取,由(四)取而自取于有,如鱼贪味而上钩。有了有则生,如有了种子则发芽。生者必有老死,如生的树必倒。是故当以适宜的譬喻而知有轮。
⑤(以甚深的差别)
其次关于以义、以法、以说法、以通达(而说明这缘起的)甚深性,世尊说:D.II,p.55.“阿难,此缘起甚深,具甚深相”,故应以适宜的甚深的差别而知有轮。
(义甚深)此中:无生无老死,不是从生以外的其它而有(老死),而此(老死)是从生而来的。如是这以生为缘而生起之义难知,故此老死以生为缘而生成生起之义甚深。同样的,生以有为缘……乃至行以无明为缘而生成生起之义甚深。是故这有轮义甚深是先说“义甚深”。这里是以因的果而名为义。即所谓:Vibh.p.293.“关于因之果的智为义无碍解”。
(法甚深)其次以什么行相及什么位置的无明,为什么行的缘,实难觉知,故无明为行的缘的意义甚深。同样的,行……乃至生为老死的缘的意义甚深。是故这有轮的法甚深。这是说“法甚深”。这里是以因为法。即所谓:Vibh.p.293.“对于因的智为法无碍解”。
(说法甚深)其次这缘起,因为是由种种的原因而转起种种的说法,故亦甚深。除了一切知的智以外的智而不得住(不能说缘起法)。而这(缘起),在有些经中顺说,有些逆说,有的顺逆说,有的从中间开始或顺说或逆说,有的作三连结及四种略说,有的作二连结及三种略说,有的作一连结及二种略说,是故这有轮的说法甚深。这是“说法甚深”。
(通达甚深)其次此(缘起)中:这无明等的自性,是由于通达无明等的自相(的智)而正通达,因此甚难洞察故甚深。所以这有轮的通达甚深。因为无明的无智无见及谛不通达之义甚深;行的行作、造作、有贪及离贪之义甚深;识的空性、不作为、不转生不转生(asankanti),底本sankanti误。及结生现前之义甚深;名色的同时生起、各别(互不相应)、不各别倾向(名)及恼坏(色)之义甚深;六处的增上、世间、门、田及具境之义甚深;触的接触、击触、会合及集合之义甚深;受的尝所缘之味、苦、乐、中庸(舍)、无命者及所受之义甚深;渴爱的欢喜、缚着、如流水、如蔓、如河、爱海及难充满之义甚深;取的取着、把持、住着、执取及难度越之义甚深;有的造作、行作、投之于生、趣、(识)住及(有情)居之义甚深;生的生、入胎、出胎、生起及现前之义甚深;老死灭尽、衰灭、破坏及变易之义甚深。是为此(缘起的)“通达甚深”。
⑥(以理法的差别)
于此(缘起),有同一之理、差别之理、不作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的四种义理,是故“以理法的差别”适宜而知有轮。
(同一之理)此中:像“无明缘行、行缘识”,并如由种子的发芽等的状态而成树木的状态,相续不断名为“同一之理”。正见者,由于觉知因果的连结相续不断,故舍断见;邪见者,因解因果的连结而转起相续不断以为是同一的,故取常见。
(差别之理)无明等的各各自相差别为“差别之理”。正见者,因见(事物)常常有新的生起,故断除常见。邪见者,于似乎有多种相续的一相续中,认为差别法,故取断见。
(不作为之理)于无明,没有“诸行由我生起”的作为于诸行,没有“识由我等生起”的作为,此等名为“不作为之理”。正见者,因觉知无有作者,故断除我见。邪见者,因不解无明等虽无作为,但依自性而决定成为因性,所以他取无作见。
(如是法性之理)只由无明等的原因而成行等,如从牛乳等而成酪等,不是由其它(而成)是名“如是法性之理”。正见者,因觉知随顺于缘而有果,故断除无因见及无作见。邪见者,因不知随顺于缘而起果,以为可从任何事物而生任何事物,故取无因见为决定论。是故于此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因此(有轮)非常的深故甚难究竟,而种种法理种种法理(nānānaya),底本nānāya误。的密林实难通过。甚至在殊胜的定石上磨利了的智剑亦难击破有轮,如雷电之轮而常摧碎于人的轮回的怖畏,即在梦中也没有谁能超越的底本yatthi应作pyatthi。。
世尊这样说:D.II,p.55.“阿难,这缘起法甚深,具甚深相。阿难,因此人类对于此法不知不觉,故如一束缠结的丝如俱罗鸟巢的线球(guḷāguṭthikajātā)相当于旧译的“乱丝”。俱罗(guḷā)是一种鸟的名字,它的巢是做得特别结缠的。guṇṭhikā是线球,所以这里作这样译。们义草(muñja),波罗波草(pabbaja)。,如俱罗鸟巢的线球,如们义草及波罗波草,不得出离于苦界、恶趣、堕处、轮回”。是故当为自己及他人的利益和安乐而行道,而舍弃其它的工作。
于甚深的种种的缘相种种的缘相(paccayākārappabhede),底本paccayā kārappabhede误。,
智者当知得彻底而常念精进。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十七品,定名为慧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