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5-Fo专题

第十六 说根谛品

慧地之四──释二十二根

其次在界之后,举示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释此二十二根:

一以义,二以相等,三次第,四以别无别,五以作用,六以地,我等如是知抉择。

此中:

(一)“以义”,

先说眼等,即如前面所说底本四八一页。的见故为眼等的方法。但最后的三(无漏根)中:第一,在修习的前分,由于“我将知道未知的不死之道或四谛法”这样的行道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未知当知根”。第二,已知(四谛)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已知根”。第三,是全知者──即完成四谛智的作用者及漏尽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具知根”。

然而什么是彼等(二十二根)的根的意义?(一)因陀(主)(业)的表相之义为根义;(二)因陀(世尊)所教示之义为根义;(三)因陀(世尊)所见之义为根义;(四)因陀(业)所生起之义为根义;(五)因陀(世尊)所习用之义为根义。这一切义都适合。即以世尊、等正觉者是最上自在者之故为“因陀”。又因为没有任何人能主于业故以善及不善的业为“因陀”。

是故于此(二十二根)中,先说(一)由业而生的诸根,所以说“因陀的表相之义”及(四)“因陀所生起之义”为根义。其次(二)此等一切(二十二根)是由世尊如实而说明,及(三)正觉之故,所以说“因陀所教示之义”及“因陀所见之义”为根义。(五)因为有些根由世尊──牟尼因陀作为境习用,有些作为修习用,故说“因陀所习用之义为根义”。

又此等之所以说为根,是(六)因为称为增上(有力)的自在之义。即眼识等的生起,是眼等的成就之力(增上),若此等(成就之力)锐利时,彼等(眼识等亦起)锐利,此等迟钝时,彼等亦迟钝。这是先以义而抉择。

(二)“以相等”,

是以相、味、现起、足处而知抉择眼等之义。而彼等(二十二根)的相等,已于蕴的解释底本四四四页,四四六页。中说。即最后的慧根(及三无漏根)等的四种是无痴之义。余者都已在那(蕴的解释)中而述他们的真实状态。

(三)“以次第”,

这里也是(前面所说的各种次第中的)说法次第。

由于善知内法而证得圣地之故,所以先说摄属于身体的眼根等。

其次,为示那与身体有关系之法而被称为男或女,故此后说女根、男根。其次为了知道(那男女的身体)二者是与命根结合而生存,故此后说命根。

为了知道直至命根的存在,而此等觉受亦不灭,并且一切觉受都是苦的,故此后说乐根等。

为了指示“为灭彼等苦当修此等法”的行道,故此后说信等。

为了指示行道不是徒然无益的,由于那(信等的)行道,最初便得此法现于自己之前,故此后说未知当知根。因为这是那未知当知根所产生的果,并应于彼根之后即刻修习此根,故继之说此已知根。为了知道由于修习前面的根而后得证于此根,证得此根之时,便是更无所作了,故在最后说此最上安乐的具知根。这是诸根的次第。

(四)“以别无别”,

在此等诸根之中,只是命根有分别:即是色命根及非色命根二种。余者无别,如是当以别无别而知抉择。

(五)“以作用”,

什么是诸根的作用?先依这样的语句Tikapaṭṭhāna I,p.5.“眼界,由于根缘的意义,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法的缘”,这是由于根缘所成就的作用,又依照自己的锐利及迟钝等的状态,而使眼识等法的锐利及迟钝等亦受自己的行相的影响(作用)──这是眼根的作用。耳、鼻、舌、身根的作用亦然。其次意根的作用是把俱生的诸(心所)法置于自己的势力之下。

命根的作用是保护俱生的(色、心、心所)诸法。女根和男根的作用是处置男女的形状、相貌、态度及行动行动(ākappa)底本ākuppa误。的方式。

乐、苦、喜、忧根的作用,是克服俱生的(心、心所)诸法,并使获得如同自己的粗显的行相。舍根的作用,则使获得寂静、胜、中庸的行相中庸的行相(majjhattākāra)底本majjhattāra误。

信等的(五根的作用)是克服其反对的(不信等),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诸法获得信乐等行相的状态。未知当知根的作用,是断除(身见、疑、戒禁取的)三结,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如是的舍断。已知根的作用,是减少及舍断欲贪与瞋恚等;并使其俱生的(心、心所法)亦受自己的影响。具知根的作用,是舍断对一切作用的热望,及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不死(涅槃)。这是当以作用而知抉择。

(六)“以地”,

于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乐、苦、忧根,只是欲界的。意根、命根、舍根、信、精进、念、定、慧根包摄于(三界及出世间的)四地。喜根,包摄于欲界,色界,出世间的三地。其余的三(无漏根)是出世间的。如是以地当知抉择。然

常惧无常的比丘,

住于根律仪,

善知于诸根,

终至于苦灭。

这是详论二十二根。

慧地之五──释四谛

在根之后而说“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的四圣谛。释此四圣谛:

一以分别,二分解,以及三以相等别,四以义,五以义的要略,六以不增减,七以次第,八以生等的决定,九以智作用,十以区别内容,十一以譬喻,十二以四法,十三以空,十四以一种等,十五以同分与异分,智者当于教法的次第而知于抉择。

此中:

(一)“以分别”

──分别苦等,各各有四种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于苦等现观之人当这样显现观察。即所谓 Pṭs.I,118.:“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此等四种是苦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集是堆积义、因缘义、结缚义、障碍义……。灭是出离义、远离义、无为义、不死义……。道是出义、因义、见义、增上(力)义……”,此等四种是道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又如说“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现观义”等。如是当依各有四义的分别而知苦等。这是先以分别抉择。

(二)“以分解”

“以分解及相等各别”的句子中,先“以分解”说:“堕肯”(苦)──“堕”的音是表示厌恶的意思,如人说厌恶的儿子为“堕补多”(恶子)。其次“肯”的音是空的意思,如说虚空为“肯”。而此第一苦谛,因为是许多危难的住处,所以是厌恶;又因为缺乏那愚人所思惟的常、净、乐、我之性,所以是空。是以厌恶故,空故,名为“堕肯”(苦)堕肯(dukkhaṃ),堕(du),肯(khaṃ),堕补多(dupputto)。

其次(集),“三”的音,如用在“三曼格摩、三妹等”(来集、集结)的诸字中,是表示集合的意思,“邬”的音,如用在“邬本能、邬地等”(生起、上升)诸字中,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的音,是表示原因之意。而此第二集谛是表示和其它的缘集合之时为生起苦的原因。如是因为集合而为生起苦的原因,所以说是“苦之集”集(samudaya),三(saṃ),三曼格摩(samāgamo),三妹等(sametan),邬(U),邬本能(uppannaṃ),邬地等(uditan),阿耶(aya)。saṃ+U+aya = Samudaya。苦之集(dukkha-samudaya)。

其次第三的灭谛(呢罗达),“呢”的音,是非有之意。“罗达”的音,是表示牢狱之意,即是没有一切趣的苦之故,所以这里(灭谛)是说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集(samudaya),三(saṃ),三曼格摩(samāgamo),三妹等(sametan),邬(U),邬本能(uppannaṃ),邬地等(uditan),阿耶(aya)。saṃ+U+aya = Samudaya。苦之集(dukkha-samudaya)。或者说到达(此灭)之时,便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了。又因为是苦的对治之故,所以说是“苦之灭”。或者因为是苦的不生起与消灭之缘,所以说“苦之灭”灭(nirodha),呢(ni),罗达(rodha),苦之灭(dukkha-nirodha)。

其次第四的道谛,因为是以苦之灭为所缘为目的而前进故得证于苦之灭,并且(此第四谛)是得至于苦灭之道,所以说为“导至苦灭之道”(dukkha-nirodha-gāmini pañipadā)。

此等四谛之所以称为圣谛,因为是佛陀等的圣人所通达之故。即所谓S.V.433,etc.:“诸比丘!有此等四圣谛。什么是它们?……乃至……诸比丘,此等是四圣谛”。它们是圣人所通达故名为圣谛。

又是圣人之谛故为圣谛。即所谓S.V.435.:“诸比丘!于天世间中……乃至……于天及人世间中,如来是圣者。故名圣谛”。

或因正觉此等此等(etesaṃ),底本ekesaṃ误。而成圣位,故名圣谛。即所谓S.V.433. :“诸比丘!因为如实正觉此等四圣谛,故名如来是阿罗汉等正觉者及圣者”。

又因圣即谛故名圣谛。圣──是如实,非不如实,真实不虚之义。即所谓S.V.431.:“诸比丘!此等四谛是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故名圣谛”。如是当以分解而知抉择。

(三)怎样“以相等的区别”?

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难的特相,有热恼的作用(味),以继续进行为现状(现起)。

集谛,有生起的特相,有不断绝的作用,以障碍为现状。灭谛,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以无相为现状。道谛,有出离的特相,有断烦恼的作用,(从烦恼)出来为现状。又四谛次第的以发生(苦),使其发生(集),停止(灭),使其停止(道)为特相;亦次第的以有为(苦)、渴爱(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特相。如是当以相等的区别而知抉择。

(四)“以义”

在“以义及义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义”说:什么是谛的意义?对于以慧眼而善观察的人,则知这不是如幻的变化,不是如阳焰的虚伪,不是如异教所说的我的不可得性。然而由于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并以苦难、生起、寂静、出离的方法,这是圣者之智的境界。是以当知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是谛的意义,正如火的相及世间的自然性相似。即所谓S.V.430.“诸比丘!此苦,是如实,非虚,非不如是等”。还有:

    无苦非逼迫,    无逼迫非苦,

    决以逼迫性,    而说此为谛。

    苦是集所成,    从彼而非他,

    决定苦之因,    爱着以为谛。

    去灭无寂静,    寂静灭所成,

    决以寂静性,    而说此为谛。

    无道无出离,    出离由于道,

    如实出离性,    故说此为谛。

    是故诸智者,    于此苦等四,

    不变真实性,    总说义为谛。

如是当以义而知抉择。

(五)如何“以义的要略”?

这个谛字,见有多种意义,例如:

(1)“谛语不瞋恚”Dhp.224.

此等是说语真实的意。

(2)“沙门、婆罗门住立于谛”所出不明 。

此等是说离(妄)谛的意思。  

(3)“彼等善于议论说法者,为何以种种法说谛”Sn.885.

此等是见解谛理的意义。

(4)“谛唯有一无第二”Sn.884

此等是说第一义谛──涅槃及道的意义。

(5)“四圣谛的善有好多”Vibh.112.

此等是说圣谛之意。这里也是适合于圣谛的意义。如是当以义的要略而知抉择。

(六)“以不增减”:

为什么只说四圣谛不少也不多呢?因为没有别的谛存在及不能删去任何一谛之故。即是说不能增加其它一谛于此等之上,也不能于此等四谛之中删去一个。即所谓cf.S.V.p.428.:“诸比丘!兹有沙门或婆罗门,来作这样的主张:‘此非苦圣谛,另有苦圣谛,我要除去这个苦圣谛,宣布另一苦圣谛’,这是不可能的事”。又所谓S.V.428.《杂阿含》四一八经(大正二•一 一O c)。:“诸比丘!无论是沙门或婆罗门,这样说:‘这不是沙门瞿昙所说的第一苦圣谛,我要否认这第一苦圣谛,宣布另一第一苦圣谛’,这也是不可能的”。又世尊说(轮回的)发生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原因;在说(轮回的)停止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停止的方法。如是说其发生及停止并此二者之因,故结论只有四种;或以应知(苦)、应断(集)、应证(灭)、应修(道);或以爱事(处)、爱、爱之灭、爱灭之方便;或以阿赖耶(执着)、喜阿赖耶、破阿赖耶、破阿赖耶之方便,而说为四。如是应以不增减而知抉择。

(七)“以次第”,

这里也是说法的次第。于此等四谛之中:因为是粗、是一切有情所共同的,所以最初说容易知解的苦圣谛。为了指示他的因,故继之说集谛。为知因灭故果灭,所以此后说灭谛。为示证灭的方便,故最后说道谛。

或者为使系缚于有乐之乐的有情而生畏惧之想,故最初说苦。为示那苦不是无作而自来,也不是由自在天所化作等,而是从因而生的,所以继之说集。为了对那些畏惧为有因的苦所逼迫,并有希求出离于苦之意的人,指示由出离而生的安乐,故说灭。为令彼等得证于灭,故最后说导达于灭之道。如是当以次第而知抉择。

(八)“以生等的决定”,

即在四圣谛的解释中,世尊解释诸圣谛,曾说生等诸法,所以这里当以生等的决定而知四谛的抉择。

一、释苦有十二法:D.II,305;M.III,249;Pṭs.I,37;Vibh.99. “(1)生是苦、(2)老是苦、(3)死是苦、(4)愁、(5)悲、(6)苦、(7)忧、(8)恼是苦、(9)怨憎会是苦、(10)爱别离是苦、(11)求不得是苦、(12)略说五取蕴是苦”。

二、释集,有三法:D.II,308;M.III,205f;Pṭs.I,39;Vibh.101.“此爱能取再有(生),与喜贪俱,处处而求欢乐,即所谓(1)欲爱、(2)有爱、(3)无有爱”。

三、释灭,只一涅槃法而依如是之义D.II,310;M.III,251;Pṭs.I,40;Vibh.103.:“即彼前述之爱的(消灭)无余离贪、灭、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无阿赖耶)”。

四、释道,有八法D.II,311;M.III,251;Pṭs.I,40;Vibh.104.:“何者是导至苦灭之道圣谛?即八支圣道。所谓(1)正见……乃至……(8)正定”。

1.释苦
(1)“生是苦”

这“生”字亦有多义。例如:(一)“一生、二生”D.I,81,etc.,是说有(生)的意思;(二)“毗舍佉,有沙门生(种)名尼犍陀”A.I,206.,是作部类之意;(三)“生为二蕴所摄”Dhātu-kathā l5.,是作有为相之意;(四)“于母胎中,初心生起,初识现前,由此名为他的生”V.I,93.,是作结生的意思;(五)“阿难!菩萨正在生”M.III,123.是作出生之意;(六)“关于他们生说(系统说)是无可轻视无可责难的”A.III,152.是作家族之意;(七)“姊姊!从那时起,我便以圣生而生”M.II,103.,是作圣戒的意思。这里的生,是指胎生者自结生(入胎)之后直至从母胎出来所进行的诸蕴而说。至于其它的生(卵生、湿生、化生)当知是只依结生蕴说的,这不过是一些散漫的说法。

直接地说,即生于各处的有情的诸蕴最初的呈现名为生。而此生有于各种生命最初出生的特相;有回返(诸蕴)的作用;从过去生而生起此生为现状,或以种种苦为现状。

生为什么是苦?因为是许多苦的基础的缘故。苦有许多:所谓苦苦、坏苦、行苦、隐苦、显苦、间接苦、直接苦。

此中:身心的苦受,因为自性及名称都是苦的,故说“苦苦”。乐受,因为是由变坏而苦的生起之因,故说“坏苦”。舍受及其余三地的诸行,因有生灭的逼迫,故说“行苦”。如耳痛、齿痛、贪的热恼、瞋的热恼等的身心的病痛,因为要询问才能知道,并且此等病痛的袭击是不明了的,所以叫“隐苦”,又名不明之苦。如因三十二种刑罚所起的苦痛,不必询问而知,并且此等苦痛的袭击是明显的,所以叫“显苦”,又称明了之苦。除了苦苦之外,其余的苦都是根据于(《分别论》中的)谛分别Vibh.99f.。其次生等的一切,因为是种种苦的基地,故为“间接苦”,而苦苦则名为“直接苦”。

世尊曾于《贤愚经》《贤愚经》(Bālapaṇḍita-sutta)M.III,163f(No.129);cf.D.II,305f,《中阿含》一九九痴慧地经(大正一•七五九)。等用譬喻说明:因为此“生”是地狱之苦的基地,及虽生于善趣人间而由于入胎等类之苦的基地,所 以(说生)是苦。

此中,(一)由于入胎等类的苦:有情生时,不是生于青莲、红莲、白莲之中,但是生于母胎中,在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上、粘膜和脊椎的中间、极其狭窄黑暗、充满着种种的臭气、最恶臭而极厌恶的地方,正如生在腐鱼、烂乳、污池等之中的蛆虫相似。他生于那样的地方,十个月中,备尝种种苦,肢体不能自由屈伸,由于母胎发生的热,他好像是被煮的一袋菜及被蒸的一团麦饼。这是说由于入胎之苦。

(二)当母亲突然颠踬、步行、坐下、起立、旋转之时,则那胎儿受种种苦,如在醉酒者的手中的小羊,如在玩蛇者的手中的小蛇,忽然给他牵前、拖后、引上、压下等。又母亲饮冷水时,他如堕于八寒地狱,母亲吃热粥或食物之时,如落下火雨相似,母亲吃咸酸的东西,如受以斧伤身而又洒以盐水相似,备尝诸苦。这是由于怀胎之苦。

(三)如果母亲妊娠不正常,则胎儿在母亲的亲朋密友亦不宜看的处所,而受割切等手术的痛苦。这是由于堕胎之苦。

(四)在母亲生产之时,胎儿受苦,由于业生之风倒转,如堕地狱,然后向于可怖的产道,从极狭窄的产门而出,如从键孔拉出大龙,或如地狱有情为雨有情为两山研成山研成粉碎相似。这是由于分娩之苦。

(五)初生的如嫩芽的身体,以手取之而浴而洗及以布拭等的时候,如受针刺及剃刀割裂之苦一样。这是由于从母胎出外之苦。

(六)从此以后,于维持生活中,有犯自杀的,有誓行裸体及从事曝于烈日之下或火烧的,有因忿怒而绝食的,有缢颈的,受种种苦。这是由于自己所起的苦。

(七)其次受别人谋杀捆缚等的苦。这是由于他人所起的苦。

如是此生是一切苦的基地。所以这样说:

如果你不生到地狱里面去,

怎么会受那里火烧等难堪的痛苦呢?

所以牟尼说:

这里的生是苦。

在畜生里

要受鞭杖棍棒等许多的痛苦,

难道不生到那里也会有吗?

所以那里的生是苦。

在饿鬼里

便有饥渴热风的种种苦,

不生在那里是没有苦的,

所以牟尼说那生是苦。

在那黑暗极冷的世间中的阿修罗,

是多么苦啊!

不生在那里便不会有那样的苦的,

所以说此生是苦。

有情久住在那如粪的地狱的母胎中,

一旦出来便受可怕的痛苦,

不生在那里是不会有苦的,

所以此生是苦。

更何必多说,

何处何时不有苦?

然而离了生是绝对不会有苦的,

所以大仙说生是第一苦。

──先以生的决定说──

(2)“老是苦”,

老有二种,即有为相,及包摄于一有的诸蕴在相续中而变老的──如齿落等。这里是后者的意思。此老以蕴的成熟为特相;有令近于死的作用;以失去青春为现状。此老因为是行苦及苦的基地,所以是苦。由于四肢五体的弛缓,诸根变丑、失去青春、损减力量、丧失念与觉、及为他人轻蔑等许多的缘,生起身心的苦,所以老是它的基地。故如是说:

肢体的弛缓、诸根的变化,

青春的丧失,力量的消亡,

失去念等而受妻儿的责呵,

由于这些以及愚昧的缘故,

而人获得了身和意的痛苦,

这都是以老为因故它是苦。

──这是依老的决定说──

(3)“死是苦”,

死有两种:一是关于所说Dhātu-kathā 15.“老死为二蕴所摄”的有为相;一是关于所说Suttanipāta 576.“常畏于死”的包摄于一有(生)的命根的相续的断绝。这里是后者之意。又以生为缘的死、横死、自然死、寿尽死、福尽死也是这里的死的名字。死有死亡的特相,有别离的作用,以失去现在的趣为现状。因为此死是苦的基地,故知是苦。所以这样说:

恶者看见了他的恶业等的相的成熟,

善者不忍离去他的可爱的事物,

同样是临终之人的意的痛苦。断了关节的连络,刺到要害的末摩末摩(mamma)是正穴。刺到末摩(Vitujjamāna mammānaṃ)底本写作Vitujjamānadhammānaṃ,今据他本。

这都是难堪难治的身生的痛苦。

因为死是苦所依,故说它是苦。

──这是对于死的决定说──

(4)其次于愁等之中的“愁”,

是丧失了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热恼。虽然它的意义与忧一样,但它有心中炎热的特相,有令心燃烧的作用,以忧愁为现状。因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这样说:

愁如毒箭而刺有情的心,

亦如赤热的铁丸而燃烧。

因愁而起病老死等种种苦,

故说愁是苦。

──这是依愁的决定说──

(5)“悲”

──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号泣。它有哀哭的特相,有叙述功德和过失的作用,以烦乱为现状。因为悲是行苦的状态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说:

为愁箭所伤的人的悲哭,

干了喉唇口盖实难受,

比起愁来苦更甚,

所以世尊说是苦。

──这是依悲的决定说──

(6)“苦”

──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无慧的人起忧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故为苦。所以说:

逼迫于身更生意的苦,

所以特别说此苦。

──这是就苦的决定说──

(7)“忧”

──是意的苦。心的逼恼是它的特相,烦扰于心是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为苦。陷于心苦的人,往往散发哭泣,捶胸,翻覆地滚前滚后,足向上而倒,引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以火烧等,受种种苦。所以说:

逼恼于心令起身的逼迫,

所以离忧之人说忧苦。

──这是依忧的决定说──

(8)“恼”

──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由于过度的心痛而产生的过失。也有人说这不过是行蕴所摄的一种(心所)法而已。心的燃烧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行苦的状态、令心烧燃及身形憔悴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此恼令心的燃烧及身形的憔悴,

生起极大的痛苦,所以说为苦。

──这是恼的决定说──

在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而烧釜中的东西。“悲”是如以烈火而烧的东西满出镬的外面来。“恼”则犹如不能外出留在釜内而被烧干了的东西相似。

(9)“怨憎会”

──是和不适意的有情及事物相会。与不合意的相会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恼的作用,不幸的状态不幸的状态(anatthabhāva)底本anattabhāva误。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基地故为苦。所以如是说:

见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从此而生身的苦。

因为它是心身二苦的所依,

所以大仙说怨憎会是苦。

──这是怨憎会的决定说──

(10)“爱别离”

──是和适意的有情及事物别离的意思。

与可爱的事物别离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愁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亲戚财产的别离,

愚者深受愁箭的刺激,

所以说此爱别离爱别离(piyavippayogo)底本viya vippayogo误。是苦。

──这是爱别离的决定说──

(11)“求不得”,

如说Vibh.p.l01;M.III,p.250.:“呀!如果我们不生多么好啊”!像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说“求不得苦”。对于不能得的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缘故,

有情生起了烦扰的痛苦。

对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

所以胜者说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这是求不得的决定说──

(12)“略说五取蕴是苦”,

关于此:

如如不动者说生是苦痛的起源,

以及未说的一切苦,除了五蕴不生存底本etena vijjati误,应作ete na vijjati.

所以大仙为示苦痛的终灭,

略说此等五取蕴是苦。

即此五取蕴为生等的种种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烧薪 薪(indhana)底本indana误。,武器之射标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获者之刈于田地,乡间的劫掠者之抢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蕴,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花、果、嫩叶之生于树上一样。“生”是五取蕴的最初的苦,“老”是它的中间的苦,“死”是它的最后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袭击的燃烧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称为界的动摇(四大不调)而与不如意的触所相应者的身的病苦。“忧”是由于身病的影响于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恼”是由于愁等的增长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烧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的人的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种种的方法来考察,则知五取蕴是苦。如果把苦一一来指示,则经多劫也说不完。正如取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样,世尊为了指示一切苦而简略于五取蕴中,所以说“略说五取蕴是苦”。

──这是五取蕴的决定说──

以上先依苦的解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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