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5-Fo专题

3.(取三十二分身之相与厌恶性)(遍)作者当先取发等之相。怎样取呢?拨出一二根头发置于掌上,当先确定其色。在剃发处看发亦可。或于水钵或于粥钵中看(所落之发)亦可。见黑(发)时,当思惟“黑”,见白时,思惟“白”,(黑白)相间之时,则从多数的思惟。犹如于发,见一切“皮等五种”亦宜如是取相。

如是取相已,当确定一切(三十二)部分中的色、形、方位、处所与界限,及确定色、形、香、所依与处所五种的厌恶性。关于这一切部分的确定法次第叙述如下:

(1)(发)先就发的自然之色是黑的,像木槵子的“色”。“形”则长圆如称杆之形。“方位”──生在(身的)上方。“处所”──两侧以耳朵边,前以额际,后面以项为限;封盖头颅的湿皮为发的处所。“界限”──如谷芒插入封盖头颅的皮中而住的发,下以(发)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发)相互(之间)为限,决无二根头发(长)在一处的,这是(发的)“自分的界限”;发非毛,毛非发,如是不与其它(发以外)的三十一部分混同,而发为单独的一部分,这是(发的)“他分的界限”。这是发的色等的确定。

其次确定(此发的)色等五种的厌恶:即依发的色是厌恶的,依形,依香,依所依,依处所也是厌恶的。如在一钵心爱的粥或一钵饭中,虽然只见少许像头发的色的东西,也会厌恶地说:“这里混杂着头发,快拿开”,如是依发之“色”是厌恶的。如在夜间吃饭的人,若触着像阿迦的纤维与曼迦羯的纤维的头发之形,亦同样的厌恶,如是依“形”是厌恶的。如果不使用涂油与花香等,头发之香是极厌恶的;若(把头发)投入火中,(那气味)就更讨厌了。依发的色与形,或许不很厌恶,但依“香”是实在厌恶的。

譬如小孩子的粪的颜色像郁金色,其形亦如郁金块;又如弃于粪秽聚中而膨胀了的黑狗的尸体,色如多罗的熟果,其形滚转则如所弃的小鼓之形,而“犬”牙亦如素馨的蓓蕾。依这两种的色与形看,或许不很厌恶,若依其香则厌恶了。同样的,此发之色与形或许不甚厌恶,但依其香则厌恶了。

譬如在村中流出污物的不净之处而生的野菜,为城市的人厌恶而不食,同样的,这头发是依于脓、血、尿、屎、胆汁、痰等所流之处而生,故亦厌恶,这是(发)的“所依”的厌恶。此发生于三十一部分的积聚中,犹如生于粪堆之上的菌,亦如生于冢墓与粪秽等处的野菜,又如生于沟中的莲花与睡莲等的花,于不净处生,故甚厌恶。是故它们(发)的“处所”是厌恶的。

犹如于发,应如是确定一切部分的色、形、香、所依、处所的五种厌恶性。亦应确定一切部分各各的色、形、方位、处所与界限(的五种)。

(2)(毛)毛的自然的“色”,不像发那样纯粹黑色,却成黑褐色。“形”──尾端下垂,如多罗树根的形状。“方位”──生在(脐的上下)两方。“处所”──除了生发的部分及手掌足跖之外,生在其它大部分盖覆身体的皮肤上。“界限”──生入盖覆身体的皮肤之内一虮下以(毛)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毛)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毛生在一处的。这是(毛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一虮(likkhā)是长度的一个单位,在巴利佛教中的传说是这样:(一)在Sammoha-vinodanī p.343中说:36极微(paramāṇu)=1微(aṇu),36微=l tajjāri,36 tajjāri = l rathareṇu,36 rathareṇu=l虮(likkhā),7虮=1虱(ūkā),7虱=l dhaññamasa, 7 dhaññamāsa=l指节(angula),12指节=1张手(vidatthe),2张手=1肘(ratana=hattha),7肘=1棒(yaṭṭhi=danda),20棒=l usabha,80 usabha=l gāvuta(=2 kroa俱卢舍),4 gāvuta=l由旬(yojana)。(二)根据Paramatthamañjūsā II,p.226,则有不同的说法:8极微=1微,8微 =l tajjāri,8 tajjāri=l rathareṇu,8 rathareṇu=l虮,8虮=1虱,8虱=1积麦(yava),8积麦=1指节。(三)据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所说:7极微=1微尘,7微尘=1铜尘,7铜尘=1水尘,7水尘=1兔毫尘,7兔毫尘=1羊毛尘,7羊毛尘=1牛毛尘,7牛毛尘=1向游尘(trasareṇu=rathareṇu),7向游尘=1虮,7虮=1虱,7虱=1积麦,7积麦=1指节,24指节=1肘(aratni=ratana),4肘=1弓(dhanu),500弓=摩揭陀1俱卢舍,8俱卢舍=1踰缮那(yojana)。

(3)(爪)──有二十枚名爪。它们都是白“色”。“形”如鱼鳞。“方位”──足的爪在下方,手的爪在上方,如是生在两方。“处所”──生在指(趾)端的背上。“界限”──两方以(左右)指端的肉,内以指背的肉,外与顶以虚空,横以(诸爪)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爪长在一处的。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4)“齿”──齿长得完全的人,有三十二个齿骨。他们的“色”也是白的。“形”──有种种的形状,先就它们的下一排来说,在中间的四齿,好像次第插在一团粘土之上的葫芦瓜的子的形状;在它们(四个)两边的每一个有一根及一尖端,如曼莉迦(素馨的一种)的蓓蕾之形;此外的一个(小臼齿)有一根二尖端,如车的支柱之形;再外边的二枚(小臼齿和大臼齿)有二根三尖端;更外边的二枚(大臼齿)有四根四尖端。上面的一排也是同样的。“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上下)二腭骨中。“界限”──下以在腭骨中的(齿)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齿)相互为界,二齿长在一处是没有的。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5)(皮)──盖覆全身的皮。在上(层)的黑色、青色或深褐色、黄色等色的为肤(外面的薄皮),若把那全身的外皮共聚起来不过如枣核之量。皮的本“色”是白的,这(皮的)白色,若为火伤或打击等而脱去外皮之时则更明显了。“形”──略而言之,与身形同;详言之:则足趾的皮如蚕茧之形;足背的皮如皮靴套足之形;胫的皮如以多罗树叶包裹食物之形;股的皮如装满米的长袋之形;臀的皮如装满水的滤水囊之形;背的皮如铺张在板上的皮革之形;腹的皮如铺张在琵琶的空穴的盖膜之形,胸的皮略如四角形;两臂的皮如套入箭筒的皮革之形;手背的皮如剃刀鞘之形或栉袋之形;手指的皮如钥袋之形;颈的皮如包颈布之形;面的皮如有大小孔的昆虫的窝的形状;头皮如钵袋之形。

取于皮的瑜伽行者,当输送他的智于从上唇开始的上方的面部,最先当确定盖覆面部的皮肤。其次(确定)额骨的皮肤。其次譬如伸手于放在袋内的钵与袋之间,输送他的智于头骨及头皮之间,分离其皮与骨的结合状态,而确定其头皮。其次(确定)肩的皮。其次以顺与逆(确定)右手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手的皮。次则(确定)背的皮。次以顺与逆(确定)右足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足的皮。以后次第的确定生殖器官、腹、胸、颈的皮。在颈皮之后,确定下腭的皮,最后(输送他的智)到达下唇而(确定)完结。如是次第取了粗(皮)的人,对于细(皮)亦得明白。“方位”──生于(上下)二方。“处所”──盖覆全身。“界限”──下面(里面)以骨的面积,上面(外面)以虚空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6)“肉”有九百肉片。一切的颜“色”都是赤的,与甄叔迦花相似。“形”──胫的肉团像多罗的叶包食物之形;股(大腿)的肉像研石之形;臀部的肉像灶的后边之形;背的肉像多罗果汁所作的糖板之形;两边的肋肉像仓库的(壁)孔涂以薄薄的粘土之形;乳房的肉像投在地上的粘土团之形;两臂的肉像两只剥了皮的大鼠之形。如是取了粗(肉)的人,对于细(肉)亦得明白。“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包住三百多骨。“界限”──下面(里面)以附着骨聚的面积,上(外面)以皮肤,横以相互(的肉)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7)“腱”有九百的腱。“色”──一切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于此(腱)中;从颈的上部开始,有五根大腱联络身体向前面下走,有五根向(身的)后面,五根向右,五根向左。联络右手的,亦于手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手的亦同样。联络右足的,亦于足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足的亦同样。如是支持身体的有六十根大腱联络身体而向下走的。它们亦名为筋,一切如百合百合(kandala),异本作kandaḷa则译为睡莲。的球茎之形。其它散在各处的(腱)较细的如绳之形,更细的如臭蔓之形,又细的如琵琶之弦的形,又细的如粗线之形。手背与足背的腱如鸟足之形。头的腱如小儿的头缠(帽子)。背的腱如展在日光之下的湿网之形。其它附着四肢五体各处的腱如网衣穿在身上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附结于全身的骨。“界限”──下以三百骨之上的面积,上以皮肉接触之处,横以相互(之腱)为界。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8)“骨”──是除了三十二颗齿骨之外,其它的六十四根手骨,六十四根足骨,六十四根筋肉依止的软骨,二根踵骨,每一足各有二根的踝骨,各有二根胫骨(胫骨与腓骨),各有一膝盖骨,各一大腿骨,二臀骨(肠骨),十八根脊椎骨,二十四根肋骨,十四根胸骨(肋软骨),一心骨(胸骨),二锁骨,二肩(胛)骨,二臂骨(上膊骨),各二前膊骨(桡骨与尺骨),七颈骨(颈椎),二腭骨,一鼻骨(鼻腔),二眼骨(眼窝),二耳骨(听腔),一额骨(前头骨),一头骨(后头骨),九头盖骨(颅顶骨、颞颥骨等),即如是的大约三百骨。它们一切的“色”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其中足趾的骨(趾骨)的前端像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自前端)以后的中节的骨像巴纳萨(波罗蜜)的种子之形;元节骨如小鼓(一种面大腰小的手鼓)之形。足背的骨(跖骨)如被压碎的百合的球根聚之形。踵的骨(附骨)如单核子的多罗果子。踝的骨如(两个以线)系往来游戏的球形。胫骨附着于踝骨之处如剥去了皮的圣提(枣椰树?)木的顶上嫩的部分的形状。小胫骨(腓骨)如小弓的弧形;大的(胫骨)如干了的蛇背之形。膝盖骨如缺灭了一部分的水泡形。而胫骨附着(于膝盖骨)之处,其尖端如牛角形。大腿骨如没有削平的斧钺的柄的形状,而彼(大腿骨)依附于臀骨之处如游戏的球形。而臀骨依附于(腿骨)之处如切去前端的大波那伽(铁力木)果的形状。两个臀骨的连成一起如陶师(造土器)的灶形;若分开来一个则如铁匠的锤的革纽之形。在(脊椎骨的)尾端的尾闾骨(及荐骨)如倒捕的蛇头之形,有七处的大小孔,从脊椎骨的内部(看)重叠而上如头巾盘绕头巾盘绕(sīsapaṭṭaveṭhaka),异本将vethaka作vedhaka则可译为‘贯通一列铅板’。之形;自外部(看)如一列的环形。在彼等(脊椎)之间处处有二三棘状。如锯齿形在二十四根肋骨之中,不完全的(四根)如不完全的镰刀镰刀(asita),底本作asi译为剑,今取异本的镰刀。,其完全的(二十根)如完全的镰刀形;全部的(肋骨)则如白鸡的

展翼状。十四根胸骨(肋软骨)如古老的战车的框架的形状。心骨(胸骨)如杓的头形。锁骨如小铜斧的柄形。肩(胛)骨如用缺了一部分的锡兰的锄头形。臂骨(上膊骨)如镜柄之形。前臂骨(桡骨与尺骨)如一对多罗树的球茎之形。连珠骨(腕骨)如头巾的盘绕之形。手背骨(掌骨)如彼压碎的百合的球茎聚之形。在手指骨中,其元节骨如小鼓之形;中节骨如未完全的巴纳萨的种子形;前端的节骨如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七个颈骨如以棍贯成一串切为圆圈的竹笋的形状。下腭骨如铁匠的铁锤的革纽之形;上腭骨如削(甘蔗的)皮的小刀之形。眼窝与鼻腔的骨如已取去果肉的嫩的多罗的核子形。额骨(前头骨)如倒置的贝壳的杯的形状。耳根骨(听腔)如剃匠的剃刀鞘之形。在前额及听腔之上的缠头巾之处的骨,如一个充满(奶酪的瓮)的皱缩的奶酪的膜的形状。(后)头骨如椰子切了倾斜的口的形状。头盖骨如缝纫起来的破葫芦的形状。“方位”──在上下二方。“处所”──概言之在全身;分别而言,则头骨在颈骨之上,颈骨在脊椎骨之上,脊椎骨在臀骨之上,臀骨在腿骨之上,腿骨在膝骨之上,膝骨在胫骨之上,胫骨在踝骨之上,踝骨在足背骨之上。“界限”──内以骨髓,外以肉,两端以相互(之骨)为界。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9)“骨髓”──是在各种骨的内部的髓。其“色”是白色的。“形”──在种种大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竹筒中蒸了的大笋的形状,在各种小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竹棍的节中蒸了的细笋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在各种骨的内部。“界限”──以各种骨的内部的面积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0)“肾脏”──是连结一处的两个肉团。它的“色”为淡红色,如巴利跋陀迦(珊瑚树)的种子之色。“形”──如小孩子所玩的一双球形,或如结在一个蒂上的两只芒果之形。“方位”──处于上方。“处所”──从喉底由一根出发,下行少许,分为二支的粗筋连结(肾脏),并围于心脏肉而住。“界限”──以肾脏及肾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1)“心脏”即肉心。其“色”红如莲的花瓣的背面之色。“形”──如除去外部的花瓣而倒置的莲蕾之形。外部光滑,内如丝瓜的内部。智慧者的(心脏)略开少许(如莲花),无慧者的(心脏)仅如(莲花的)蕾。而(心脏)内空可放一波那伽(铁力木)的种子,在那里有半掌握的血,意界及意识界依彼而活动。贪行者的(心脏)是红的,瞋行者的是黑色,痴行者的如洗肉的水的颜色,寻行者的如野豌豆的汁的颜色,信行者的如迦尼迦罗(一种开花的树)花的色(黄色),慧行者的(心脏)犹如洁白清净无瑕而琢磨了的宝贵的摩尼珠的光辉。“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于两乳之间的身内。“界限”──以心脏及心脏的边际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2)“肝脏”是一对的肉膜。其颜“色”赤色,淡赤色,不甚浓赤色,如白莲的花瓣的背部之色。“形”──根上是一,到了顶端分为一双(左右二叶)如俱毗兰罗(乌木?)的叶形。愚痴者(的肝脏)仅一片叶,而智者(的肝脏)则成二或三的小叶。“方位”──生在上位。“处所”──寄在二乳房的内部的右侧。“界限”──肝脏以肝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3)“肋膜”是分为覆蔽(膜)与不覆蔽(膜)的两种盖覆肉。两者的“色”都是白的,如陀拘罗的布片之色。“形”──即它自己所占的处所之形。“方位”──覆蔽肋膜在上方,余者生在二方。“处所”──覆盖肋膜盖覆心脏及肾脏,不覆蔽肋膜则于全身的皮肤之下盖覆于筋肉。“界限”──下以筋肉,上以皮肤,横以肋膜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4)“脾脏”是像舌状的胃的肉。它的“色”是青的,如尼均提花的颜色。“形”──有七指(七寸)大,如黑犊的舌形。“方位”──寄于上方。“处所”──在心脏的左侧,寄于胃膜的上侧。如果它被打击出来时,有情的命便尽了。“界限”──以脾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5)“肺脏”──是分为三十二片肉的肺肉。它的“色”赤色,如未甚熟的无花果的颜色。“形”──如一厚片没有切平的饼的形状。如果(身体)内部因无饮食之时而发生业生的火热伤害(肺脏)之故,则如食干草团的无味无生气的。“方位”──生于上方。“处所”──在两乳之间的身体的内部,盖覆及悬挂于心脏及肝脏的上方。“界限”──以肺脏的(边际)部分为限。

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6)“肠”(这里指消化管食道及胃肠等的全体)即男子有三十二手(尺),妇人有二十八手(尺),及有二十八及有二十一处曲折的内脏。处曲折的内脏。它的“色”白色,如白糖之色。“形”──像切了头而盘绕于血槽之中的蛇的形状。“方位”──生在二方。“处所”──上自喉底,下连于大便道,故在于喉底及大便道为边端的身体的内部。“界限”──以肠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7)“肠间膜”是结于肠的曲折之处。它的“色”是白的,如白睡莲的根的颜色。“形”──亦如白睡莲的根形。“方位”──生在二方。“处所”──如用锄与斧作事等的人牵引(锄斧等)器具的时候,以器具的绳(结住)器具的板相似,又如拭足的垫子,于诸圆轮之间以线缝之(令不脱离),(肠间膜)是结住肠的曲折之处令不脱离于一边,在二十一个肠的曲折处之间。“界限”──以肠间膜的(边缘)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8)“胃中物”是胃中一切吃的饮的嚼的尝的东西。它们的“色”即如吃下的食物之色。“形”──如酒水囊装了米而没有结紧的形状。“方位”──据于上方。“处所”——在胃中。

所谓胃,是犹如压紧湿布的两方而中央生起气泡相似的内脏膜,外滑,而内则可说如腐烂的肉包,如污秽的巴梵罗迦的花,亦如腐烂了的巴纳萨果的皮的内部。在(胃)中,有蛆虫、如蚯蚓虫、如多罗形虫、针口虫、如布丝虫与绦虫等三十二种的虫聚在蠢动,当没有饮食的时候,它的跳动叫唤,侵害心脏之肉,当饮食之时,它们张口向上,把最初吞下的二三口(食物),很快的便争夺去了。胃实为它们的生家、便所、病室与坟墓。这胃里面,又譬如旃陀罗的村庄门口的污水池,在暑热之时,倾盆大雨,因水而泛滥出来的尿、粪、皮、骨、腱等的碎片及唾、涕、血等的种种污物,落于(池)中集合,混杂泥水,过了两三天之后,便生蛆虫,更由日光的热力蒸曛,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水泡和气泡,变成了青黑色,极臭而极厌恶;这时(那些污物)即走近去一看也无价值,何况去嗅或去尝呢?同样的,种种的饮食,用牙齿的杵来粉碎了它,用舌的手来搅转它,混杂以唾液,在那一剎那,便已失去了原来的色香及美味等,然后如织者的浆,如犬的吐泻之物,落下(胃中)混杂以胆汁、痰与风等,以及胃中的消化热的煮蒸,杂以虫聚,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水泡及气泡,成为极污极臭而极厌恶的状态;那样的(胃中物),即闻之而对饮食亦有不快之感,何况以慧眼观察。又落下(胃中)的饮食被分为五分:一分给生物(虫聚)吃了,一分给胃中的消化热烧了,一分成尿,一分成粪,一分成液体即增长血肉等。

“界限”──以胃膜及胃中物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9)“粪”即大便。它的“色”大部是吞下的食物之色。“形”──是粪的处所之形。“方位”──在于下方。“处所”──在熟脏(结肠的S状部及直肠)中。

“熟脏”的位置在脐之下及脊椎的根(荐骨及尾闾骨)之间,是肠的最后部分,高约八指(约八寸)如竹笋相似。犹如下雨于高地之上,而水下流于低地储蓄;如是饮食落到胃中,以胃的泡沸的消化热煮烧,如以磨石研碎而变软物,然后经肠管而下,如压入竹节中的黄色的粘土,积集于(熟脏)中。

“界限”──以熟脏膜及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0)“脑”是在头盖腔内的髓聚。它的“色”是白的,如蛇菌团的颜色,亦可说如未成于酪的状态而腐败了的牛乳之色。“形”──即如脑的处所之形。“方位”──居于上方。“处所”──在四缝合线所接合的头盖腔之内,如结合的四个麦粉团放在那里相似。“界限”──以头盖里面及脑髓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1)“胆汁”有停滞胆汁及流动胆汁两种胆汁。此中停滞胆汁的“色”,如浓的末头迦的油色;流动胆汁,如萎了的阿拘利花之色。“形”──两者都和它们的处所同形。“方位”──停滞胆汁生于上方;余者生于二方。“处所”──流动胆汁除了发、毛、齿、爪(等)的无肉之处及坚硬干燥的皮肤之外,弥漫于其它的全身,犹如油滴(弥漫)于水上相似;如果(流动胆汁)激动之时,则两眼变黄而动摇,以及四肢战动。停滞胆汁,寄于心脏及肺之间,依于肝的肉,储藏于像丝瓜的囊的胆囊中;如果(停滞胆汁)激动之时,则有情发狂,生颠倒心,弃舍惭愧,作不应作,说不当说,思不应思。“界限”──以胆汁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2)“痰”身体的内部约有一钵的痰。它的“色”是白的,如那伽跋罗的叶的汁色。“形”──如它的处所之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胃膜之中,当吞下食物之时,譬如水面上的苔及水草,丢下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子之时,则分裂为二,但展开而又合为一,如是食物吞下(胃中)之时,裂(痰)为二,但展开而又合为一;于(痰)衰弱之时,则胃发生了如成熟了的脓疱坏了的鸡蛋极厌恶的坏尸一样的臭,亦从那里上升有臭气的呃,连口也臭得如坏尸一样。那样将使人对他说:“走开些!你吐出很臭的气”。如果痰厚厚的增加,则如厕所的盖板相似,而得防止胃的内部的污秽之物的臭气。“界限”──以痰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3)“脓”是依坏了的血而起的脓。它的“色”如萎了的黄叶之色,于尸体内(的脓)如坏了的浓粥的泡沫之色。“形”──像它的处的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在那里积集便在那里,没有一定的处所可说;在身上那些给树桩所击或棘或火焰等所伤的部分,血被停止在那里而化了脓,或者生成了脓疱或疮等,(脓)便在那些地方。“界限”──以脓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4)“血”有积聚血和循环血两种血。此中积聚血的“色”如煮了的浓的虫漆汁的色;循环血则如清的虫漆汁的色。“形”──两者都如其所在的处所之形。“方位”──积聚血生在上方,余者生在两方。“处所”──循环血,除了发、毛、齿、爪等无肉之处及坚固干燥的皮肤之外,随于静脉网而遍在全身;积聚血约有一钵之量,装满肝脏所在处的下方,在心脏、肾脏、肺脏的上方,一点一点的滴流下去而滋润于肾脏、心脏、肝脏及肺脏。如果肾脏及心脏等不得(血)滋润之时,则有情成为渴了。“界限”──以血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5)“汗”是由毛孔渗出的水界(液体)。它的“色”像清的胡麻油的色。“形”──如汗的处所之形。“方位”──居于二方。“处所”──汗的处所是没有固定的,不像血的常在。如果因为火的热力、太阳的热力、气候的变化等而身体发热之时,则自一切的发与毛孔流出(汗)来,犹如一束从水里拔起来而没有切平的莲的须根及白睡莲的茎相似(滴下水来)。是故(汗的)形亦得依发与毛的孔而知。取于汗的瑜伽者可对充满于发与毛的孔的汗而作忆念。“界限”──以汗的部分为界。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6)“脂肪”是凝固的脂膏。它的“色”如分裂了的郁金之色。“形”──先就肥大的身体说,在皮肤与筋肉之间,如郁金色的(纤细的)陀拘罗的布片之形;瘦小的身体则附着在他的胫肉、腿肉、脊椎附近的背肉,胃的周围之肉等处,像折成二重三重的郁金色的陀拘罗的布片之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遍满肥大者的全身;附着于瘦小者的胫肉等处。虽称为肪,但也是非常厌恶的,所以(人们)不拿(脂肪)作涂头的油,也不用作鼻油的。“界限”──下以肉,上以皮肤,横以脂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7)“泪”是从眼中渗出的水界(液体)。它的“色”是清的胡麻的油的色。“形”──如它的处所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眼孔中。然而这泪并不是像胆汁在胆囊中那样常积集于眼孔之中的。当有情心生欢喜而大笑之时,或生悲哀而哭泣之时,或吃了特殊的食物之时,或因烟及灰尘等侵入眼中之时,则(泪)与喜、悲或特殊的食物及气候等共同生起而盈满眶或渗出眼孔之外。取于泪的瑜伽者当取充满于眼孔的泪。“界限”──以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8)“膏”──是溶解的脂膏。它的“色”如椰子油的色;亦可说像撒布于粥上面的油的颜色。“形”──如在沐浴之时,脂膏之滴撒布于清净的水上浮动的形态。“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大多在手掌、手背、足蹠、足背、鼻孔、额与肩等之处。然而膏在这些地方,并非常是液状的;当火热、太阳热、气候的变化,(体内地水火风四)界的变化之时,而在此(掌)等之处也变化了,此时则如沐浴之时的脂膏之滴撒布于水面上相似,在各处浮出膏来。“界限”──以膏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9)“唾”是在口内混以泡沫的水界(液体)。它的“色”白如泡沫色。“形”──如其处所之形,亦可说如泡沫形。“方位”──生于上方。“处所”──自两颊边下流于舌上。然而此(唾)并非常积聚在舌上的;当有情看见或忆想某种食物之时,或把任何热、苦、辛、咸、酸等味放到舌上之时,或者心脏(对某特殊食物)厌倦及对任何种类而生厌恶之时,则唾生自两颊之侧而下流止于舌上。在舌端的唾是淡的。在舌根的是浓的。把磨了的米或饭或任何其它硬食放到口里的时候,犹如在河堤的沙中掘的小穴,不断的渗出水来,(唾)亦不尽的流来而得滋润(食物)。

“界限”──以唾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0)“涕”──是从脑上流来的不净。它的“色”如嫩的多罗果(椰子果)内心的髓(肉)的颜色。“形”──如其处所之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充满在鼻孔之内。然而涕亦不是常积聚在鼻孔内的;譬如有人用荷叶包凝乳,在下面用针刺穿一小孔,凝乳的澄液便从小孔流落于外。如是当有情哭泣之时,或因特殊的饮食及气候的变化而内界发生动乱(四大不调)之时,则从头中的脑变成一种像腐败了的痰状的东西流下经过口盖的上部的开孔流入及充满于鼻孔,或流出(鼻孔)之外。取于涕的瑜伽者,当取充满在鼻孔的涕。“界限”──以涕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1)“关节滑液”──是身体的关节内部的滑的污秽的东西。它的“色”像迦尼迦罗的树脂之色。“形”──如它的处所之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在一百八十的关节之内,行滑润骨节的工作。如果(关节的滑液)少者,则起立,坐下,行走,转身,屈身与伸直之时,它的骨都作“格答格答”之声,如弹指声;他纵使一二由旬的道路,亦因风界激动而觉四肢疼痛。然而(关节滑液)多者,则于起坐等时,他的骨不会作“格答格答”之声,虽走长路,亦不会激动风界及不觉四肢疼痛。“界限”──以关节滑液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2)“尿”──它的“色”如曼率豆的碱质性的汁的颜色。“形”──如倒置的水瓮内部流出来的水的形状。“方位”──生于下方。“处所”──在膀胱的内部。“膀胱”即小便袋。譬如投入污池而无口的罗梵那瓮,而污水进入(瓮中),然而看不出(瓮水)所入之道,同样的从身体进入(膀胱中)的尿,也看不出它的所入之道,但放出之道是明白的,当(膀胱之中)的尿充满之时,有情便说:“我要小便”而忙于小便了。“界限”──以膀胱的内部及尿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如是于发等部分中,确定了他们的色、形、方位、处所、界限之后,依(前说的)次第,不过急等(十种作意善巧)的方法,以色、形、香、所依、处所的五种而作“厌恶!厌恶!”的忆念者,最后则超越(发等的)假名(而修习),譬如有眼的人,看见有三十二种颜色的花而结在一根在线的花蔓,一切的花是不分何始何终的同时显现,如是作“此身有发毛”等的观身之人,对于彼等(三十二分)的一切法亦不分何始何终的显现。所以在(前面的)作意善巧论中说:底本二四五页。“初学者于发作意,去(彼于发)作意已,至最后的尿的部分而止”。如果(瑜伽者)对(自身之)外部(的其它的身体)专注作意,以及如是于(他人的)一切部分都明了之时,则对游行的人与畜等(于瑜伽者的眼中)舍了有情的行相,只是现起一堆(三十二)部分的积聚而已;若(见)彼等(人或畜)吞下饮食之时,亦仅现起如投(食物)于(三十二)部分的积聚之中相似。(于三十二分)以次第撤去等而作“厌恶!厌恶!”的次第忆念者,得以次第生起安止定。那里依发等的色、形、方位、处所、界限而得现起“取相”;依(发等的色、形、香、所依、处所五种的)一切行相的厌恶(考察)而得现起“似相”。那(似相)的修习者,依照如(十)不净业处中所说的方法而得生起初禅的安止(定)。彼(安止)若人于(三十二身分的)一部分明白了,于一部分中证得安止,不再修习其它的瑜伽者,则他仅生起一(安止定)。若人(三十二身分中)多分明白了,或于一(部分)而证(安止)禅,更于其它部分而修瑜伽者,则他得依部分的数目而生起初禅定,犹如摩罗迦长者相似。

据说:那尊者(摩罗迦)握住长部师无畏长老的手说:“朋友无畏!先研究这个问题:摩罗迦长老于三十二分中得三十二的初禅,如果他夜入一禅,日入一禅,则以半月余而得成就;若每日入一禅,则以月余而得成就”。

如是此(身至念)业处虽依初禅而成,但是由于忆念(三十二分的)色、形等之力而成,故称为“身至念”(业处)。

(身至念的功德)精勤于身至念(业处)的比丘,是战胜不乐与乐的,不是为不乐及乐所战胜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不乐而住。他是战胜怖畏恐惧的,不是为怖畏恐惧所战胜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怖畏恐惧而住。他是M.I,p.10.“忍辱者,能忍寒、热乃至能忍夺取其生命之苦”。依发等的色一类(青、黄、赤、白之遍),得证四禅,而达六通。

真实的善慧者,

应对于如是

有大威力的身至念,

常作不放逸之行。

这是详论身至念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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