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9-Fo专题
九、 總釋名題
㈠ 解經題
釋此總題,十門分别:一、 通顯得名,二、 對辨開合,三、 具彰義類,四、 别釋得名,五、 展演無窮,六、 卷攝相盡,七、 展卷無碍,八、 以義圓收,九、 攝在一心,十、 泯同平等。
一、 通顯得名
諸經得名,有其多種: 或以人爲目,或以法爲名;人有請説等殊,法有法喻等别;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繁廣。
单 | 以人爲名 | 從請人得名 | 如思益梵天所問經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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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説人得名 | 如無盡意菩薩經等 | ||||
依所爲人得名 | 如須達拏經,優填王經等 | ||||
依所説人爲名 | 如金色童子經等 | ||||
以法爲名 | 法 | 約體 | 如般若經等 | ||
約用 | 如神足經等 | ||||
約果 | 如涅槃經等 | ||||
約因 | 因行 | 如正恭敬經等 | |||
因位 | 如十住經等 | ||||
喻 | 如大雲經、寶積經等 | ||||
複 | 法喻雙題 | 如妙法蓮華經等 | |||
人法雙舉 | 如勝天王般若經等 | ||||
體用雙明 | 如十住斷結經等 | ||||
因果雙舉 | 如漸備一切智德經等 |
又、
從所説時爲名 | 如時非時經 |
---|---|
從所説處爲名 | 如密嚴經等 |
此經異名
從數彰名 | 如梁攝論第十勝相中云「百千經」者是(以此經有十萬頌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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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喻受名 | 如涅槃及觀佛三昧經名此經爲「雜花經」。以萬行交雜,緣起集成故。 |
從法彰名 | 如智論釋囑累品名此經爲「不思議解脱經」。 |
從義用受名 | 如下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是。 |
正釋今名—大方廣佛華嚴經
此題六字,則人法雙題,法喻齊擧,具體、具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二、 對辨開合
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
- 教義相對—經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
- 就義中,法喻一對—大等是法,華嚴是喻。
- 就法中,人法一對(亦名境智一對)—大方廣,是所證無碍法;佛,是能證之人。
- 就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是揀;方廣二字,是持。(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亦是體用一對:大方是體,大方無隅故;廣即是用。)
- 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對,佛是果故。(是以,單用華字,則但喻因;若合以華嚴,則亦喻上之四字。至下當明。)
更以表示:
經題七字十事五對 ⑴ 教義一對 |
所詮義 ⑵ 法喻一對 |
法 ⑶ 人法一對 |
所證法 ⑷揀持一對 |
揀 |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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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 方 | |||||
廣 | ||||||
能證人 | 佛 | 因果 ⑸ 因果一對 |
||||
喻 | 華 | 因果 ⑸ 因果一對 |
||||
嚴 | ||||||
能詮教 | 經 |
三、 具彰義類
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略以十義釋之:
- 大
- 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徧故。(即是大字)
- 相大—謂恒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等,具十玄門,皆其相故。(即方字。方、法也。)
- 用大—謂業用周普,如體徧故。(即廣字)
- 果大—謂智斷依正並周法界故。(即佛字)
- 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行願證,精勤匪懈,成諸位故。△(即華字)
- 智大—謂大智爲主,運諸萬行,徧嚴一切故。(即嚴字)
- 教大—謂一文一句,無不結通徧於一切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經字)
- 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遺故。(即總六字)
- 境大—以上法門,普以無盡爲化境故。
- 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益衆生無休息故。
- 方—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爲法,謂體法、相法等。
- 廣—廣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故,則前十皆多。
- 即明一徧一切名之爲大,一攝一切名之爲廣。亦可反此。此約離釋。若合釋方廣二字,亦有十義:
- ⑴ 廣依義—言教繁廣,爲生依故。
- ⑵ 廣説義—宣説廣大甚深法故。
- ⑶ 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
- ⑷ 廣超義—無有諸法能比類故。
- ⑸ 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爲能治故。
- ⑹ 廣攝義—通攝無邊異類法故。
- ⑺ 廣德義—具攝二嚴諸勝德故。
- ⑻ 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海故。
- ⑼ 廣絶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
- ⑽ 廣知義—具足種智,破邪見障無有餘故。
- 佛字十義,即是十佛。(釋佛十義,如八地中,及離世界品。)
法界佛 | 大 |
---|---|
本性佛 | 方 |
涅槃佛 | 廣 |
隨樂佛 | 廣 |
成正覺佛 | 佛 |
願 佛 | 華 |
三昧佛 | 華 |
業報佛 | 嚴 |
住持佛 | 經 |
心 佛 | 七字皆是 |
- 華十義
含實義 | 表法界含性德故 | 般若 | 十度 |
---|---|---|---|
光浄義 | 本智明顯故 | 智 | 十度 |
微妙義 | 一一諸行同法界故 | 方便 | 十度 |
適悦義 | 順物機故 | 尸羅 | 十度 |
引果義 | 行爲生因起正覺故 | 忍辱 | 十度 |
端正義 | 行與願俱無所缺故 | 願 | 十度 |
無染義 | 一一行門三昧俱故 | 禪定 | 十度 |
巧成義 | 所修德業善巧成故 | 檀 | 十度 |
芬馥義 | 衆德住持流香彌遠故 | 力 | 十度 |
開敷義 | 衆行敷榮令心開覺故 | 精進 | 十度 |
- 華有二種
- 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因與果俱,或不與俱。
- 嚴身華—通金玉等。喻於神通衆相等。唯與果俱。
前十義中,一、 五、 九、 十、 ,局於草木;餘通二華
- 嚴— 嚴十義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爲嚴不同,亦是十義。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而總别無碍。更有十義:
- ⑴ 用因嚴果以成人—是佛華嚴,果由因得故。是華嚴之佛故。
- ⑵ 以果嚴因以顯勝—成果之後,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即佛之華嚴。
- ⑶ 以人嚴法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之體用故。即佛華嚴之大方廣。
- ⑷ 以法嚴人以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即大方廣之佛華嚴。
- ⑸ 以體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徧故。即大之方廣。
- ⑹ 以用嚴體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體本之廣大故。即方廣之大。
- ⑺ 以體嚴相而知用—謂相若有體,便入重重故。即大之方。
- ⑻ 以相嚴體以明玄—無相不顯體深玄故。即方之大。
- ⑼ 以義嚴教超言念—由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即大方廣佛華嚴之經。
- ⑽ 諸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即諸因互嚴。
又、上來互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今且約理行互嚴以明:
- 相資四句
- 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
- 行從理發,則以理華嚴行。
- 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而果滿,是故標爲佛華嚴也。
- 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情絶想,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
- 相即四句
- 唯理、無不真故。
- 唯行、理廢已故。
- 俱融、即行即理爲一味故。
- 俱泯、理即行故非理,行即理故非行,故雙絶也。
經 | 結鬘 | 出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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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二 | |||
湧泉三 | |||
繩墨四 | |||
結鬘 | 貫穿所説五,攝持所化六 | ||
佛地論二義 | 貫穿所説五,攝持所化六 | ||
此方訓四義 | 常七 | ||
法八 | |||
經九 | |||
典十 |
四、 别釋得名
⑴ 得名
- 大—當體受名,常徧爲義。(常即豎無初際,徧則横該無外。)
- 方—就法得名,執持爲義。(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
- 廣—從用得名,包博爲義。(包則廣容,博則廣徧。)
- 佛—就人得名,覺照爲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則悟大夜之重昏。)
- 華—從喻爲名,感果嚴身爲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衆德備體。)
- 嚴—功用受名,資莊爲義。(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佛身。)
- 經—能詮得名,攝持爲義。(持性相之無盡,攝衆生之無邊。)
⑵ 釋名
- 就法中,體用相對: 大之方廣,謂有體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故。(皆依主釋,若相即者,即持業釋。)
- 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華,非因位之行故。華之佛,非餘行之佛故。(亦通相即)
- 以人法相對:
- 大方廣之佛華嚴,非小權乘之佛等故。
- 佛華嚴之大方廣,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
- 教義相對:
- 大方廣佛華嚴之經,揀非涅槃等故。
- 經之大方廣佛華嚴,揀非論中之所明故。
五、 展演無窮,至十、泯同平等,詳見疏文,今略。
㈡ 釋品名—世主妙嚴品
世、世間。主、諸王及佛。
世間有三
- 器世間,即是化處。
- 衆生世間,即所化機。
- 智正覺世間,即能化主。
妙、法門體用深廣難思。(即主之所得。)
嚴、嚴飾
- 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
- 衆生世間嚴,謂衆海各具法門威德故。
- 正覺世間嚴,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業普周,法門無盡故。
所以長行諸王之嚴;偈頌讚德,皆顯嚴佛。衆生不嚴,不感佛興;正覺不嚴,不能爲主;器界不嚴,非真佛處。復由佛嚴,顯遇者有德;衆生嚴輔,顯佛超勝。如是互嚴,亦爲妙嚴。諸經無此廣嚴,但初名序品。今唯明序已兼正,故廣讚諸嚴以爲華嚴之由序。
十、 别解文義
科判有十:㈠ 本部三分科,㈡ 問答相屬科,㈢ 以文從義科,㈣ 前後襵叠科,㈤ 前後鈎鎖科,㈥ 隨品長分科,㈦ 隨其本會科,㈧ 本末大位科,㈨ 本末徧收科,㈩ 主伴無盡科。
㈠ 本部分科
- 一、 序分——世主妙嚴品第一。
- 二、 正宗分——現相品以下至入法界品本會。
- 三、 流通分——入法界品内善財以下(即末會)。
㈡ 問答相屬科
古云: 此九會經文,總有五番問答:
- 一、 第一會中,大衆起四十問,或當會答盡,名舉果勸樂生信分。
- 二、 從第二會初,有四十問,至第七會末答盡,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間雖有諸問,並是隨説隨問,非是大位問答;不思議品,不問因故。
- 三、 第八會初,起二百問,當會答盡,名託法進修成行分。
- 四、 第九會初,起六十問,如來自入師子頻伸三昧,現相答,名頓證法界分。
- 五、 福城東,善財求法等,别問别答,名歷位漸證分。
此舉古分。今疏分四,以彼四五(即入法界品)合爲依人證入成德分。古以善財下,仍屬正宗,故分五;今疏判入流通故。又無大位問故,故合四五爲第四。
㈢ 以文從義科
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即爲五分:
一、 所信因果周 | 第一至第五品 | 明遮那果德 | 第一會 |
---|---|---|---|
第六品 | 明遮那本因 | 第一會 | |
二、 差别因果周(亦名生解因果) | 七至三十二、共二十六品 | 辨因 | 第二會至第七會 |
三十三至三十五共三品 | 辨果 | 第二會至第七會 | |
三、 平等因果周(亦名出現因果) | 第三十六、普賢行品 | 辨因 | 第二會至第七會 |
第三十七、出現品 | 明果 | 第二會至第七會 | |
四、 出世因果周(亦名成行因果) | 第三十八、離世間品 | 初明五位因 | 第八會 |
後明八相果 | 第八會 | ||
五、 證入因果周 | 第三十九、入法界品 | 初明佛果大用 | 第九會 |
後顯菩薩起用修因 | 第九會 |
㈣ 前後襵疊科
- 一部分二:前九會是本會,亦是佛會,佛爲主故。從文殊至福城東已後,並是末會,亦是菩薩會,以諸善知識爲會主故。
- 二、 就前中,亦二:初八會,明所成解行,後一、顯所證境界。
- 三、 就前中、復二:初七會,明歷位修成行,後一、明圓融周普行。
- 四、 前中復二:初、明修生因果,後、普賢下二品,明修顯因果。
- 五、 就前復二:初、明修生因,後、不思議法等三品,明修生果。
- 六、 就前復二:初、明位中因行,後、十定下六品,明位後之行。
- 七、 就前復二:初、明地前比行,後、第六一會,明十地證行。
- 八、 就前亦二:初、位前十信行、後、第三會已去,明入位三賢行。
- 九、 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後、問明品下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薩行。
- 十、 就前復二:初會,明佛依報果,後、名號下三品,明佛正報果。
如表:
第一会 | 1-6品 | 佛依报果 | 所信佛果法 | 位前十信行 | 地前比行 | 位中因行 | 修生因 | 修生因果 | 历位修成行 | 所成解行 |
---|---|---|---|---|---|---|---|---|---|---|
第二会 | 7-9品 | 佛正报果 | ||||||||
10-12品 | 能依能信菩萨行 | |||||||||
三、四、五会 | 13-25品 | 入位三贤行 | ||||||||
第六会 | 26品 | 十地证行 | ||||||||
第七会 | 27-32品 | 位后之行 | ||||||||
33-35品 | 修生果 | |||||||||
36-37品 | 修显因果 | |||||||||
第八会 | 38品 | 圆融普周行 | ||||||||
第九会 | 39品 | 所证法界 |
㈤ 前後鈎鎻科
一、 依報因果 | 依報果 | 第一至第五品 | 第一會 |
---|---|---|---|
依報因 | 第六、 毘盧遮那品 | 第一會 | |
二、 正報因果 | 正報因 | 第六、 毘盧遮那品 | 第一會 |
正報果 | 第七、 八、九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
三、 依起因果 | 果 | 第七、 八、九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因 | 第十至三十二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
四、 差别因果 | 因 | 第十至三十二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果 | 三十三、四、五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
五、 圓融因果 | 果 | 三十三、四、五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因 | 第三十六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
六、 平等因果 | 因 | 第三十六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果 | 第三十七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
七、 出現因果 | 果 | 第三十七品 | 第二至第七會 |
因 | 第三十八品 | 第八會 | |
八、 成行因果 | 第三十八品 | 第八會 | |
九、 法界因果 | 因 | 第三十八品 | 第八會 |
果 | 第三十九品 | 第九會 | |
十、 證入因果 | 果 | 第三十九品 | 第九會 |
因 | 第三十九品 | 第九會 |
㈥ 隨品長分科
- 一、 通辨教起因緣分——第一世主妙嚴品
- 二、 佛果無涯大用分——第二至第五品
- 三、 舉彼往因證成分——第六品
- 四、 大用應機普周分——第七、 八、 九品
- 五、 諸位差别會修分——第十至二十六品
- 六、 差别因圓果滿分——第二十七至三十五品
- 七、 普行因成現果分——第三十六、 七品
- 八、 因果超絶世間分——第三十八品
- 九、 大衆頓證法界分——法界品前分—
- 十、 一人歷位漸證分——爾時文殊下——第三十九品
㈦ 隨其本會科
- 一、 第一會,舉果令信分
- 二、 第二會,能信成德分
- 三、 第三會,初賢十住分
- 四、 第四會,中賢十行分
- 五、 第五會,上賢十向分
- 六、 第六會,聖住十地分
- 七、 第七會,因圓果滿分
- 八、 第八會,普賢大行分
- 九、 第九會初,行成證入分
- 十、 第九會善財下,善友教證分
㈧ 本末大位科
本會爲九,末會有五十五,總爲六十四分。
㈨ 本末徧收科
先九會爲九分。文殊爲六千比丘説法爲第十分。及善財歷一百一十善知識,總爲一百二十分。若開諸龍及三乘會(福城初),及彌勒文殊普賢三人,便成一百二十五。以慈氏云: 此長者子,經由一百一十善知識已,然後而來至於我所。則彌勒以前已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友,其分數彌多,若合爲一,則一百二十六分。
㈩ 主伴無盡科
主伴無盡者:一一會,一一品,一一法,皆結通十方。如此間説,十方虚空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微塵中,皆如是説。此結主經也。又彼一一會等,皆有他方塵數菩薩而來證法,此結伴也。即主伴相與,周徧法界,重叠無盡;是則段數亦無盡無盡也。
上録懸談已竟;此下釋文,不録。大科附後:
此經大科分四: 一、 舉果勸樂生信分,二、 修因契果生解分,三、 托法進修成行分,四、 依人證入成德分。
- 一、 舉果勸樂生信分三
- ⑴ 教起因緣(即世主妙嚴品)
- 總顯已聞
- 標主時處
- 别明時分
- 别顯處嚴
- 教主難思
- 衆海雲集
- 相揚讚德
- 座内衆流
- 天地徵祥
- 結通無盡
- ⑵ 説法儀式
- 如來現相品,明遠方便
- 普賢三昧品,明近方便
- ⑶ 正陳所説
- 明果
- 世界成就品,通辨生佛刹海
- 華藏世界品,别明遮那所嚴
- 明因———即毘盧遮那品,明佛本事
- 明果
- ⑴ 教起因緣(即世主妙嚴品)
- 二、 修因契果生解分三
- ⑴ 答所依果問
- 如來名號品,身名差别
- 四聖諦品,言教周徧
- 光明覺品,光輪窮照
- ⑵ 答所修因問
- ① 未信者令信説十信
- 菩薩問明品,正解理觀
- 浄行品,隨緣願行
- 賢首品,德業該收
- ② 已信者令解説十住
- 方便發起
- 升須彌頂品,化主赴機
- 須彌偈讚品,助化讚佛
- 當會正説
- 當位行德
- 十住品,辨位
- 梵行品,辨行
- 發心功德品,明德
- 勝進趣求(明法品)
- 當位行德
- 方便發起
- ③ 已解者令行説十行
- 當會由致
- 升夜摩天品,明感應道交
- 夜摩偈讚品,歎德顯陳
- 十行品,當會正説
- 十無盡藏品,明勝進
- 當會由致
- ④ 已行者令起願説十向
- 當會由致
- 升兜率天品,化主赴機
- 兜率偈讚品,助化讚德
- 當會正説—十回向品
- 當會由致
- ⑤ 已起願者令證説十地—即十地品
- ⑥ 已證入者令等佛,説等覺
- 答前所問
- 業用廣大
- 十定品,就定明業用
- 十通品,顯通明業用
- 智慧深玄——十忍品
- 業用廣大
- 勝德深廣
- 阿僧祇品,勝德無數
- 如來壽量品,明盡一切時
- 菩薩住處品,明徧一切處
- 答前所問
- ① 未信者令信説十信
- ⑶ 答所成果問
- 明妙覺果法
- 不思議法品,總舉佛德
- 十身相海品,顯德相
- 隨好光明品,明德業
- 明平等因果
- 普賢行品,平等因
- 如來出現品,平等果
- 明妙覺果法
- ⑴ 答所依果問
- 三、 托法進修成行分(即離世間品)
- 序分
- 三昧分
- 發起分
- 啓分
- 請分
- 説分
- 答前十信問
- 答十住問
- 答十行問‘
- 答十回向問
- 答十地問
- 答因圓果滿
- 結勸分
- 現瑞分
- 證成分
- 重顯分
- 四、 依人證入成德分(即入法界品)
- ⑴ 本會
- 序分
- 請分
- 三昧分
- 遠集新衆
- 舉失顯德
- 偈頌讚德
- 普賢開發
- 毫光照益
- 文殊述德
- 無涯大用
- ⑵ 末會
- 寄位修行相(即善財所參文殊下四十人)
- 會緣入實相
- 一總相會緣(即摩耶夫人)
- 二别相會緣(即天主光下十人)
- 攝德成因相(彌勒彈指開大莊嚴樓閣)
- 智照無二相(文殊遥申右手摩善財頂)
- 顯因廣大相(普賢於佛會中説法圓滿)
- ⑴ 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