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8-Fo专题
六、 宗趣通别
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有通别二義: ㈠ 通——通論一代佛教。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爲十宗。如表:
| 我法俱有宗 | 犢 子 部 等 | 唯小乘 | 小教 |
|---|---|---|---|
| 法有我無宗 | 薩婆多部等 | 唯小乘 | 小教 |
| 法無去來宗 | 大衆部等 | 唯小乘 | 小教 |
| 現通假實宗 | 説 假 部 | 唯小乘 | 小教 |
| 俗妄真實宗 | 説 出 世 部 | 通小大 | 小教 |
| 諸法但名宗 | 一 説 部 等 | 通小大 | 小教 |
| 三性空有宗 | 即 法 相 宗 | 始教 | |
| 真空絶相宗 | 即 無 相 宗 | 頓教 | |
| 空有無礙宗 | 即 法 性 宗 | 終教 | |
| 圓融俱德宗 | 即 法 性 宗 | 圓教 |
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
又、十宗五教,互有寬狹: 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而具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以爲一教,則抑諸大乘。
又,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别。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爲一教。餘義如前立教中辨。
㈡ 别——一切諸經,各自有宗;今此别明此經宗趣。略分二門: 先敘異解,後申今義。
敘異解中,略舉十説:
- 一、 衍法師,以無礙法界爲宗。
- 二、 裕法師,以甚深法界心境爲宗。
- 三、 有説: 以緣起爲宗。
- 四、 有云: 以唯識爲宗。
- 五、 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爲宗。
- 六、 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爲宗。
- 七、 笈多三藏,以四十二賢聖觀行爲宗。
- 八、 有説: 以海印三昧爲宗。
- 九、 光統律師,以因果理實爲宗。
- 十、 賢首,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爲宗趣。
次、 申今義:以法界理實緣起因果不思議爲宗。
此則攝一總題:理實、即「大方」,緣起,即「方廣」,法界、總該前二,因果、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已知别義。
而法界等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之,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爲經宗。所以龍樹指此爲「大不思議經」,斯良證也。
浄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脱,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不同也。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則以「理實」爲體,「緣起」爲用,「因果」爲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
今釋此義,略分爲二:先釋名,後顯義。
釋名中: 法界名體,廣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 事法界,二、 理法界。二法俱含軌持,二界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 顯義,有四門:
一、 别開法界以成因果,謂:普賢法界爲因,遮那法界爲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於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所信因果,差别因果,平等因果,成行因果,證入因果。而此因果,互爲宗趣。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但以因果爲宗,不違所依法界。
二、 會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門中,亦有十事五對互爲宗趣:
- ⑴ 教義相對,謂:舉教爲宗,顯義爲趣。或以義爲宗,顯教爲趣,以辯義深,令教勝故。
- ⑵ 人法相對:舉人爲宗,令知法爲趣;舉法爲宗,令得人爲趣。
- ⑶ 理事相對:舉事、意令趣理故;舉理、意在融事故。
- ⑷ 境智相對:舉所觀境,令成觀智故,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
- ⑸ 因果相對:舉彼因修,令證果故;舉其勝果,勸修因故。
五對别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爲宗即趣。上五周因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所以但用法界爲宗,亦不違因果。
三、 法界因果分明顯示,亦有十義五對:
- ⑴ 無等境,此有二位:一、 在纏、性浄法界爲所信境;二、 出纏、最清浄法界爲所證境。
- ⑵ 無等心,此有二義:一、 大菩提心,爲普賢行本故;二、 信悲智等,隨行起故。
- ⑶ 無等行,此亦二義:一、 差别行,各别修故;二、 普賢行,一即一切故。
- ⑷ 無等位,此亦二義:一、 行布位,比證别故;二、 圓融位,一證一切證故。
- ⑸ 無等果,此亦二義:一、 修生果,今始成故;二、 修顯果,本自具故。
此上五對,各以初句爲宗,後句爲趣。
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二即緣起。又,二三四皆緣起因,後一緣起果。
四、 法界因果雙融俱離,性相混然,無礙自在。亦有十義:
- ⑴ 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爲宗,離相爲趣。或離相爲宗,亡因果爲趣。下九準思。
- ⑵ 由離性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
- ⑶ 由離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然,則以非法界爲法界。
- ⑷ 由離相不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歷然,則以非因果爲因果。
- ⑸ 離相不異離性故,因果法界雙泯俱融,迥超言慮。
- ⑹ 由不壞不異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 ⑺ 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絶思議之深義,未嘗礙於言念。
- ⑻ 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無不皆盡。
- ⑼ 因果各全法界時,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果中現,是故佛中有菩薩,普賢中有佛也。
- ⑽ 因果二位,各隨差别之法,無不該攝法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是謂華嚴無盡宗趣。
依鈔總列十門宗趣如下:
- 一、 即相爲宗,離相爲趣;離相爲宗,亡因果爲趣。
- 二、 舉性爲宗,令離性爲趣;離性爲宗,令亡法界爲趣。
- 三、 離性爲宗,不泯性爲趣;離性不泯性爲宗,令亡法界不礙法界爲趣。
- 四、 離相爲宗,不壞相爲趣,離相不壞相爲宗,令亡因果不壞因果爲趣。
- 五、 離相爲宗,不異離性爲趣,離相不異離性爲宗,令雙融性相俱泯爲趣。
- 六、 不壞相爲宗,不異不泯性爲趣;不壞不異不泯爲宗,令俱存現前爲趣。
- 七、 雙存爲宗,不異雙泯爲趣,雙存不異雙泯爲宗,令超視聽思議不礙見聞言念爲趣。
- 八、 法界性融不可分爲宗,令因果各攝法界爲趣。
- 九、 因果各全攝法界爲宗,令因果互在爲趣。
- 十、 二位差别皆攝法界爲宗,一一行位無盡爲趣。
此十門,當與前疏文對閲,可知其義。
上之四門,初一,即體之用,次一,即用之體,三即體用雙顯,四即體用鎔融。
又,初一,即因果緣起,次一,即理實法界,三即雙明,後一即不思議。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一觀,契斯宗趣矣。
七、 部類品會
既知旨趣冲深,未審能詮文言廣陿。於中有四:㈠ 彰本部,㈡ 顯品會,㈢ 明支類,㈣ 辨論釋
㈠ 彰本部
自陿之寬,略爲十類:
- 一、 略本經:唐譯八十卷,晉譯六十卷;皆是十萬偈中之略。
- 二、 下本經:有十萬偈,四十八品。
- 三、 中本經: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
- 四、 上本經: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
- 五、 普眼經:即海雲比丘所持(見入法界品)。
- 六、 同説經:謂同類世界中所説。
- 七、 異説經:謂異類世界中所説(如樹形世界等)。
- 八、 主伴經:謂諸佛互爲主伴説經。(前七經皆有主伴。)
- 九、 眷屬經:謂餘根器不能聞此通方之説,隨宜説教,令入此門,皆爲此經勝方便故,名爲眷屬。
- 十、 圓滿經:謂此上諸本,總融爲一無盡大修多羅海,隨一會、一品、一句、一文、皆攝一切,無有分限。
㈡ 顯品會
即顯今經與晉譯同異。今經九會;以晉譯經第七會初闕十定品重會普光,故唯八會。今有三十九品;晉經唯三十四品,以初會闕四品,又闕十定品,故僅有三十四品。餘諸品會大同,名有小異,如表:
| 会名 | 晋译 | 唐译 | ||
|---|---|---|---|---|
| 品目 | 卷数 | 品目 | 卷数 | |
| 第一會 菩提場 | 世間浄眼品第一 | 1—2 | 世主妙嚴品第一 | 1—5 |
| 如來現相品第二 | 6 | |||
| 普賢三昧品第三 | 7 | |||
| 盧舍那佛品第二 | 2—4 | 世界成就品第四 | 7 | |
| 華藏世界品第五 | 8—10 | |||
| 毘盧遮那品第六 | 11 | |||
| 第二會 普光明殿 | 如來名號品第三 | 4 | 如來名號品第七 | 12 |
| 四諦品第四 | 4—5 | 四聖諦品第八 | 12 | |
| 如來光明覺品第五 | 5 | 光明覺品第九 | 13 | |
| 菩薩明難品第六 | 5 | 菩薩問明品第十 | 13 | |
| 浄行品第七 | 6 | 浄行品第十一 | 14 | |
| 賢首菩薩品第八 | 6—7 | 賢首品第十二 | 14—15 | |
| 第三會 忉利天宫 | 佛升須彌頂品第九 | 7 | 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 | 16 |
| 菩薩雲集妙勝殿上説偈品第十 | 7—8 | 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 | 16 | |
| 菩薩十住品第十一 | 8 | 十住品第十五 | 16 | |
| 梵行品第十二 | 8 | 梵行品第十六 | 17 | |
| 初發心菩薩功德品第十三 | 9 | 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 | 17 | |
| 明法品第十四 | 10 | 明法品第十八 | 18 | |
| 第四會 夜摩天宫 | 佛昇夜摩天宫自在品第十五 | 10 | 升夜摩天宫品第十九 | 19 |
| 夜摩天宫菩薩説偈品第十六 | 10 | 夜摩宫中偈讚品第二十 | 19 | |
| 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第十七 | 11—12 | 十行品第二一 | 19—20 | |
| 菩薩十無盡藏品第十八 | 12 | 十無盡藏品第二二 | 21 | |
| 第五會 兜率天宫 | 如來昇兜率天宫一切寶殿品第十九 | 13 | 升兜率天宫品第二三 | 22 |
| 兜率天宫菩薩雲集讚佛品第二十 | 14 | 兜率宫中偈讚品第二四 | 23 | |
| 金剛幢菩薩十廻向品第二一 | 14—22 | 十廻向品第二五 | 23—33 | |
| 第六會他化自在天宫 | 十地品第二二 | 23—27 | 十地品第二六 | 34—39 |
| 第七會重會普光明殿 | (缺) | 十定品第二七 | 40—43 | |
| 十明品第二三 | 28 | 十通品第二八 | 44 | |
| 十忍品第二四 | 28 | 十忍品第二九 | 44 | |
| 心王菩薩問阿僧祇品第二五 | 29 | 阿僧祇品第三十 | 45 | |
| 壽命品第二六 | 29 | 如來壽量品第三一 | 45 | |
| 菩薩住處品第二七 | 29 | 諸菩薩住處品第三二 | 45 | |
| 佛不思議法品第二八 | 30—31 | 佛不思議法品第三三 | 46—47 | |
| 如來相海品第二九 | 32 | 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四 | 48 | |
| 佛小相光明功德品第三十 | 32 | 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五 | 48 | |
| 普賢菩薩行品第三一 | 33 | 普賢行品第三六 | 49 | |
| 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二 | 33—36 | 如來出現品第三七 | 50—52 | |
| 第八會三會普光明殿 | 離世間品第三三 | 36—43 | 離世間品第三八 | 53—59 |
| 第九會 逝多林 | 入法界品第三四 | 44—60 | 入法界品第三九 | 60—80 |
全經三十九品之次第,如鈔釋云:
所以次第爾者: 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欲命乎微言,先説三種世間嚴事,爲九會之都序,起大法之源由,故受之以「世主妙嚴品」,同諸經之序分。
二、 由致既彰,將陳正説,海衆興念,舉其問端;如來將酬,先現瑞相,口光遠召,菩薩來儀,毫光普燭,示説法主,震動刹網,以警群機;佛前現花,表説依果;白毫出衆,彰教從佛流;總爲説法之端倪,故受之以「如來現相品」。
三、 瑞相既著,法主將宣,如來長子,即普賢菩薩,毫光既示,懸解聖心,欲顯難思,先明入定,内觀事理,外鑒根宜,上感佛加,下爲物軌,故受之以「普賢三昧品」。
四、 既入至定,諸佛讚揚,定起發言,言必真當,先陳如來依報,總説刹海源由,故受之以「世界成就品」。
五、 成就乃總明刹海;次别彰本師嚴浄,安布成立,無盡莊嚴,量等虚空,塵含法界,故受之以「華藏世界品」。
六、 依報殊勝,必有所由,其猶源遠流長,根深果茂,故説昔爲太子,歷事難思,備修勝因,嚴浄刹海,即舉人顯法,故受之以「毘盧遮那品」。
上之六品,總明所信因果,爲第一會,亦名舉果勸樂生信分也。
次第二會六品者:
七、 由上所信,方舉依果;欲起深信,復須識正,故先明如來三業正報,謂身語意,身是其總,故先明之,應物成身,隨宜立號,故受之以「如來名號品」。
八、 言隨物欲,廣説法輪,展四諦之法門,名周法界,一一世界各有百億十千名,故受之以「四聖諦品」。
九、 身語既彰,意業將顯,意顯叵測,仍帶身明,故足輪放光,照事警物,文殊普徧,雙照事理,警令悟入,身智二照,合爲一光,令二覺齊圓,故受之以「光明覺品」。
十、 上之三品,復爲所信正報之果,次當正説十信法門,有解行德;先明解窮玄致,謂十甚深,十首菩薩互相激揚,故受之以「菩薩問明品」。
十一、 既有正解,復須正行,歷境造修,悲智雙運,無障不寂,故受之以「浄行品」。
十二、 解行既圓,便成勝德,住於圓住,以圓功德而自莊嚴,以圓力用建立衆生;賢首説此,故受之以「賢首品」。上之三品,明十信法。
第三會六品者:
第十三、由上十信已周,將説住故,不動覺樹而升釋天,體用無方,赴於物欲,其猶澄江一月,三舟共觀,一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移,是謂此月不離中流而往南北;如來應現,類此可知。即體之用,無不普周。去住在緣,佛無動静,不動而徧,以赴彼機,故受之以「昇須彌山頂品」。
十四、 既至彼天,菩薩雲集,讚揚佛德,顯住體深玄,故受之以「須彌頂上偈讚品」。
十五、 感應已交,正陳所説,明信滿入位,得正定心,以深般若,住於真理,故受之以「十住品」。
十六、 十住是位,别行不同,若欲通修,皆須浄行,故現十種境,入甚深觀,觀法盡也;正法當興,惑智亡也;真智方起,修佛十力,起四等心,悲智雙流,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故受之以「梵行品」。
十八、 自分已圓,將趣十行,説於明門以爲勝進,故受之以「明法品」。
第四會四品者:
十九、 上之六品,十住已圓,將欲説行,亦須赴感,故受之以「昇夜摩天宫品」。
二十、 佛既赴感,助化讚揚,顯十行體皆依佛智,故受之以「夜摩宫中偈讚品」。
二十一、 由致既彰,正説中賢十行之位,故受之以「十行品」。
二十二、 自分已終,欲階後位,藴積衆行,擬將廻向,故受之以「無盡藏品」。
第五會三品者:
二十三、 前中第四會行德既具,將説廻向,説主赴感,故受之以「昇兜率天宫品」。
二十四、 十方雲集,助化讚揚,顯廻向願皆依佛智,故受之以「兜率宫中偈讚品」。
二十五、 由致既彰,正説上賢十向之行,謂廻向三處而無障碍;大悲普覆,故廻向衆生;大智上求,故廻向菩提;入理雙寂,故廻向實際。三無前後,大願普周,故受之以「十廻向品」。上之三品已周,上賢離進趣相,故無勝進。
第六會一品者: 即二十六、十地一品。謂上之三會,三賢既具,解行願周,親證真如,有十重勝德,如地普載,生成萬物,若四河入海,同趣佛智;寶珠十德,漸漸增修;大地十山,嶷然高出;大海十德,德德該通;爲諸如來微妙智業,故受之以「十地品」。
第七會十一品者:
二十七、 十定品,謂十地既滿,將成正覺,十地勝進,立等覺名;等覺法門,量同法界,略申數義,以顯深玄,先明十定,窮盡法源,能爲通用智慧之本,故受之以「十定品」。
二十八、 依定之用,量同法界,故受之以「十通品」。
二十九、 定通難量,特由智極,故終明智慧玄奥宏廣,故受之以「十忍品」。
三十、 上定通智用一一難量,若欲較量,非數能數,故須歷數至不可説,積不可説以至十重,較量等覺功德難知,以況妙覺位德微細;阿僧祇爲大數之首,故受之以「阿僧祇品」。
三十一、 僧祇所説,微細難知,念劫圓融,刹那莫窮其際,塵刹該攝,一塵有無盡普賢,今略陳指事,明窮一切時,故受之以「如來壽量品」。以劫爲日,後後倍前,刹劫難窮,佛壽亦爾,故云壽量。
三十二、 復明徧一切處,上就實境,塵塵皆是諸佛菩薩所居;今指事就粗,令歸心自在,故受之以「菩薩住處品」。
三十三、 佛不思議法品: 上之六品,只辨等覺法門;等覺義周,終明妙覺;妙覺之果,略有二義: 一、 不可説,二、 可寄言。寄言之中,復有二義: 一、 差别説,二、 平等説。差别説者,即次下三品,酬前諸因,因果别故。初、總明佛德迥超言念,故受之以「佛不思議法品」。
三十四、 次辨身相普周,總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二相用徧周法界,深廣難測,故受之以「如來十身相海品」。
三十五、 大相既爾,隨好更多,一一好中有多光明,一一光明用周法界,破地獄苦,生兜率天,三重頓圓,十地速滿,彰其此用,故受之以「隨好光明功德品」。
三十六、 上皆差别因果,次有二品,明平等因果,謂: 因無異果之因,果無異因之果;因果交徹,平等不二,不二而二,因果歷然,因即普賢行門,故受之以「普賢行品」。
三十七、 明果即十門出現,性起圓融,故受之以「如來出現品」。
上之六會,總辨修因契果生解分。
第八會唯一品者,即離世間品。由上差别平等因果生解已終,今躡解成行,六位頓修,辨二千行門一時齊起,而處世無染,故受之以「離世間品」。
第九會唯一品者,即入法界品。近望上文,大行既具,則證法界;遠取諸會信解行願本在於證,依人證入,故次辨之。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即果法界;令諸大衆頓證法界,善財歷位漸證法界;頓漸該羅,本末融會,皆證法界,故受之以「入法界品」。是知: 無盡教海,唯證相應;無盡法門,自此略畢;故末偈云:「刹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虚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説佛功德」。此則言思道斷矣!故三十九品,條貫真詮,令無盡法門宛如在目。
㈢ 明支類有二:
一、 顯支流(即别行經)
- ⑴ 兜沙經,一卷,是如來名號品别譯。
- ⑵ 菩薩本業經,一卷,是浄行品。
- ⑶ 小十住經,一卷,是十住品。
- ⑷ 大十住經,四卷,是十地品。
- ⑸ 漸備一切智德經,四卷,亦是十地品。(一切智,即佛智。十地,即佛智中十德,如海十德。以十地之法,後後深於前前,故云漸備。)
- ⑹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二卷,是十定品。
- ⑺ 無邊功德經一卷,是壽量品。(以前刹之劫,爲後刹之日,後後勝前前,明功德無邊。)
- ⑻ 如來性起微密藏經,二卷,是出現品。
- ⑼ 度世經,一卷,是離世間品。
- ⑽ 羅摩伽經,三卷,是入法界品。(羅摩伽,即入法界之梵語。)
此等並是隨器受持,大本支出。
二、 明流類
修慈經一卷,金剛鬘經十卷,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並是華嚴流類,而非本部别行。或是别行來未盡者,未敢詳定。餘如纂靈記辯。
㈣ 辯論釋
- 一、 龍樹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十住毘娑沙論十六卷,即彼論釋十地中初之二地。 二、 世親菩薩造十地論,釋十地品,十二卷。 三、 北齊劉謙之,造論六百卷,備釋一經。 四、 後魏僧靈辨,造論一百卷。
八、 傳譯感通
㈠ 翻譯年代
前後通唯二譯;並其補闕,四本不同:
一、 晉譯: 東晉義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覺賢),於揚州謝司空寺(即潤州興嚴寺)翻梵本三萬六千頌,成六十卷。沙門法業筆受,慧嚴、慧觀潤色。
二、 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訶羅(日照),於西京太原寺譯出入法界品内兩處脱文:⑴ 從摩耶夫人後,至彌勒菩薩前,中間天主光等十善知識。⑵ 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文殊申手過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財頂十五行經。
三、 唐證聖元年,于闐三藏實叉難陀(喜學),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益九千頌,通舊總四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十卷。大德義浄三藏,弘景禪師,圓測、神英、法寶、賢首等法師同譯;復禮法師綴文。
四、 即於前第三本中,雖益數處,卻脱日照三藏所補「文殊按善財頂」之文。即賢首師以新舊兩經,勘以梵本,將日照補文,安喜學脱處,遂得文義相連。其文之要,至下當辨。今之所傳,即第四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