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Fo专题

附 录

◎内容大纲:

【一】将心望境辨犯

【二】方便趣果

【三】缺缘不成

【一】将心望境辨犯

在前面《第一课 持犯总义》中,讨论了制教跟化教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造罪时内心三性(善性、恶性、无记性)不同,结罪也不同。于此将更复杂的综合心、境来讨论,境界不同,结罪也不一样,所以称为“将心望境辨犯”,以心在面对境界的时候,造罪的心和境界的轻重,来判断结罪的不同。

引论通示 准文通示 “如《母论》云。犯必托境,关心成业。心有增微,境有优劣故也。
历句别简 或境重心轻,人作非人想。
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杀。
或境轻心重,非人人想。
点上语通 论通一切,不局一戒。”

“引论通示”这是总说,所谓“通示”,是说以下判罪的方式,通于一切的戒。“准文”是指依着《毗尼母论》的文来通示(总说)。

▲《事钞》云:“如《母论》云。犯必托境,关心成业。心有增微,境有优劣故也”。

如《毗尼母论》所说,构成犯罪,必须要有相应的因缘和合,第一个是“犯必托境”,犯戒的成立必须要依托外境,或是无情的外境,或是有情众生的外境,这是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犯戒的主因就是心,“观心成业”,心是业主,是造作罪业的根源,所以叫做“观心成业”。心跟境的和合,才能构成犯罪的成立,所以称为“犯必托境,关心成业”,所以我们在判罪时,这两个都必须要考虑。

“心有增微,境有优劣故也。” “增微”就是强弱,在造罪时的心有强弱,例如心态是以对“人”的想法来造罪,而且没有怀疑,结罪就重,所以结罪不一样。同时,“境有优劣”,造罪所面对的境界有轻重之别,比如杀生,若杀的是人,就比较重,称为“优”,若杀的是畜生,就比较轻,称为“劣”,这都是必须综合的讨论。所以以下就结合心跟境的重轻,来判断结罪重轻的情况。

“历句别简”是就着以下这三句,来个别料简分析。

“心境俱重”是指造罪的心,和所面对的境界都很重,比如“人作人想杀”,这是以杀业为例。第一个“人”,是指所面对的境界是人,这是重的境界。

“作人想”是指造杀业时的这念心,不是作畜生想、不是作木头想,而是很明确地知道对方是人。我们知道,一个正常人,杀人时的心情,跟杀畜生的心情,是不会一样的。杀人的时候,贪、瞋、痴的心会非常猛烈,而杀畜生时,就不会那么强,所以“作人想”这个心是重的。心、境都重的话,结的就是重罪。

第二种“境重心轻”,比如说“人作非人想”,还是以杀生为例,杀生时所面对的境界是人,这是“境重”,但他在杀的时候,并不认为对方是个人,“作非人想”,比如他在黑暗中,以为自己所杀的是只狗;或者他本来要杀的是狗,一刀挥过去时,狗躲开了,却把旁人给杀死了,这叫“境重心轻”,他的心是想杀狗,但杀到的境界却是人,以杀狗的心来杀人,心比较轻,所以结罪就比“人作人想杀”要轻。

第三句“或境轻心重,非人人想”,例如他要杀的是人,却杀错了,杀了一只狗,这就是“境轻”,因为狗这个境界相对比较轻。但是“心重”,他是以杀人的心来杀这只狗的,非人人想杀,这就比第二句要重了,但还是比第一句轻,因为境轻。

所以判罪很复杂,要判断到底结什么罪,从制教上,主要看他的动机。例如杀戒中,他怀的是杀人的心,还是杀狗的心,或是杀其他众生的心。同时,还要看所杀境界的轻重,所以这就比较复杂。以上是第二段“历句别简”。

“点上语通”这里点出结论,以上的判断语,通于一切的戒。也就是说,前面“历句别简”中的道理,通于一切的戒,并不仅限于一条戒。我们在判断造罪的轻重时,一方面要看造罪的心是轻还是重,如前面所说,是以面对人的想法来造罪,还是以面对畜生的想法来造罪?所结的罪是不一样的。第二个要看造罪所面对的境界,是人、非人、畜生还是无情?境界不同、想法不同,判罪都是不一样的。这个道理通于一切的戒法,并不只侷限于一条杀戒。

对戒别明 “淫中自有轻重。畜生及人。人中有在家出家。在家中持戒破戒,出家五众持戒破戒。乃至圣人。”
“第二盗重者。天及人。乃至圣人。三宝差别,僧物最重。”
“第三杀戒。成论云。如六足毗昙中说。杀邪见人,轻杀虫蚁。此人污染世间,多损减故。”
“第四妄戒。向家人说重,向出家人说轻。”

“对戒别明”是针对所犯的境界来讨论,也就是以前面所叙述的原则,讨论在烦恼心轻重相同,而且都是没有错误情况下,就着境界的不同,分别对杀、盗、淫、妄这四条戒,来讨论结罪经重。先看淫戒。

简趣
非人
人中简道俗 出家
在家
道俗中各简持破 出家 比丘比丘尼 持戒
破戒
式叉摩那 持戒
破戒
沙弥沙弥尼 持戒
破戒
在家 有戒 八戒 持戒
破戒
五戒 持戒
破戒
无戒
持中简凡圣 无学人
三位果人
内凡
外凡
薄地

淫:约制罪言,同犯重罪。约业道言,各有优劣,皆前优后劣可知。

“约制罪言,同犯重罪”,在佛陀所有的戒法中,淫戒制的最严格。其他的戒,比如杀戒,杀人、杀鬼神、杀畜生的罪,就有上中下品的不同,但是淫戒就制教罪来说,不管你用什么样的心态、不管你面对的境界是人或畜生,只要构成淫罪的事实,全部都结重罪,是最严格的。

但是就化教的业道罪来说,“各有优劣,皆前优后劣可知”,“优”是结罪比较重,“劣”是结罪比较轻,后面这几句都是次第的前面重、后面轻,所以叫前优后劣。

在“简趣”中,人、非人、畜生,就制教罪来说都是一样重;就化教的业道罪来说还是有差别的。对人行淫的业,超过对非人和畜牲,为什么呢?因为人在六道当中是最好修行的道器(法器),你若伤害了这个道器,就等于障碍了他的解脱,伤害也就最大。所以就业道罪来说,若以同样的心态(内心贪、瞋、痴的烦恼一样),来面对人、非人、畜生造邪淫的话,对人造邪淫,结罪最重。

从另一方面说,对人行邪淫,和对畜生行邪淫,那个心态是不会一样的,对人的烦恼心一定比较粗重,所以就业道罪来说,对人邪淫比较重。但是就律藏中,佛陀的制教来说,不管对人或对畜牲都是一样,只要入道(入于男二处、女三处),就结上品不可悔罪。

第二个情况是“人中简道俗”,同样是对人,还要简别在家跟出家的不同。对出家人行淫欲的过失,远远超过对在家人,甚至若想出家的话,将会构成遮难,而不能出家。也就是若有“污比丘、比丘尼”,对方不同意,而以强迫的方法,对比丘、比丘尼行淫欲,今生就不能出家了,这非常严重。所以就出家、在家来说,对出家人行淫的罪更重。

第三个情况是“道俗中各简持破”,对于出家人、在家人,各怀着不同的戒体,又各有各的差别。就出家人而言,对比丘、比丘尼行淫,比对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行淫的罪还要重,为什么呢?因为比丘、比丘尼的戒体超过式叉摩那等的戒体,他的发心大、所持戒法的量也多,所以他的戒体比沙弥、沙弥尼的殊胜,面对这类戒体殊胜的众生行淫欲,罪是很重的,这是一层。

再往深一层看,在比丘、比丘尼中,对持戒的人行淫,重于对破戒的人;对破戒的比丘、比丘尼行淫,又重于对式叉摩那行淫,为什么呢?我们在前面的《宗体篇》中曾说过,比丘、比丘尼即使破戒,也绝对不可能全部的戒都破,例如比丘两百五十条戒,不可能全部都破,顶多只是破其中的几条戒而已,但他没有破的两百多条戒的戒体,还是清净宛然的,因为这些戒的戒体还在,所以对他行淫欲的过失,还是超过对只有十戒、六法的式叉摩那行淫欲,这是出家众的情况。

再细化,从在家的持戒,跟沙弥、沙弥尼的破戒来比较,对破戒的沙弥、沙弥尼行淫,罪又重于对八戒的持戒者。由此可见出家戒法的殊胜。因为出家人纵然破戒,也并不是所有戒全破,他剩余戒的戒体还是存在的,所以对他行淫欲的过失,远远超过对一位在家持守清净八关斋戒的人行淫。所以对三宝的境界,不管修善或是造罪,果报都特别重,这是对出家众的情况。

对于在家人也是一样,对有戒的在家人行淫,罪过超过对无戒的。有戒当中,八关斋戒的戒体又胜过五戒的戒体,所以对受持八关斋戒的人行淫,又超过对受五戒的。

“持中简凡圣”,不管在家或出家,持戒的人当中又要简别凡圣,对无学的阿罗汉行淫罪最重,下来依次是三果学人、内凡的四加行位、外凡的五停心位、薄地凡夫的修行人。也就是修行人断惑证真的阶位愈高,对他行淫欲的果报,就业道罪来说,就愈重。以上是对淫戒的介绍。

简趣
天(非人)
人中简凡圣 无学人
三位果人
内凡
外凡
薄地
简三宝

盗:约制罪言,唯简趣有异,简凡圣同,简三宝稍异。约业道言,各有优劣,皆前优后劣可知。

接着谈到盗戒的情况。其中的“简趣”和“人中简凡圣”部分,都和前面差不多,这里就不繁述了。我们看第三个“简三宝”,偷盗三宝物。就制教罪来说,受戒的人偷佛、法、僧三宝物的罪,都是一样重,但就化教的业道罪来说,还是有差别的:首先,偷僧物罪最重。在《大集经》里佛陀说:“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偷僧物,在偷盗三宝物当中,罪是最重的。

为什么呢?因为在佛陀入灭后,整个佛法的弘传和三宝的住持,主要就是靠僧团,你若盗损出家人的财物(资具),就会影响到他们弘扬佛法,也就会影响到三宝的住世,所以这个业是最重的。其次是盗法物,第三是盗佛物,因为法是三世诸佛之母,所以盗法物的罪,超过盗佛物的罪。但是从整体来说,盗三宝物的罪,比盗其他所有者的罪要重。

钞文唯简邪正。
准义亦合约趣道俗持破凡圣简之,如淫中所列。

杀戒没有特别需要说明之处,我们就不再别列了,各位可以参考淫戒的内容。

简趣
天(非人)
人中简道俗 在家
出家
道中简五众 沙弥沙弥尼
式叉摩那
比丘比丘尼
简凡圣 薄地
外凡
内凡
三位果人
无学人

妄语戒“与杀同”,就是约制教罪、业道罪来说,妄语跟杀是相同的判法。相同的部分就不赘述了,我们只讨论一下“简凡圣”这个部分。就制教来说,只要打妄语所面对的是人,无论对方是凡夫还是圣人,都结一样的罪,小妄语结中品罪、大妄语结上品罪。

但是就化教来说,就有前重后轻的区别:对薄地凡夫打妄语的罪,超过对外凡五停心位的人打妄语;对外凡五停心位的人打妄语的罪,又超过对内凡四加行位的人;对内凡四加行位的人打妄语的罪,又超过对三位果人(初果、二果、三果);对三位果人打妄语的罪,又超过对无学的阿罗汉打妄语,这跟杀戒刚好相反。

为什么呢?因为圣人的修行境界越高,越有智慧,甚至有神通,所以越不容易受欺骗。若对阿罗汉说妄语,他马上就知道这是妄语,所以对他打妄语,可以说是构不成伤害的(只有对自己的伤害)。但是若对凡夫打妄语,他会信以为真,所以对凡夫打妄语的伤害是最大的,罪也是最重的。这是“简凡圣”的情况。

▲《资持》云:“上四但出境之优劣。心随境故,重轻可知。若约互论,如前作句,无不通晓。”

上面杀、盗、淫、妄这四条戒的别论,只是显现出境界的优劣,也就是只谈到因为境界的差别,来定业道罪的轻重,心的差别并没有特别的开出来。

而心呢?“心随境故,重轻可知”,为什么境界有优劣,结罪就会有重轻呢?因为心是随境而生起的,就像前面举的例子,杀人的罪比杀蚂蚁重,因为杀人的心态,绝对不会和杀蚂蚁的心态一样,所以结罪的重轻可知,这对于其他的戒都是一样。

“若约互论,如前作句,无不通晓”,前面没有约心的轻重详细讨论,如果更进一步把心开出来,探讨心境互论的话,“如前作句”,在前面“歷句别简”部分,我们谈到“境重心轻”和“境轻心重”的情况,前面这几条戒,也同样适用这两种情况。比如境界重烦恼轻、境界轻而烦恼重,结罪都有轻重的不同,所以“如前作句,无不通晓”,只要依着前面所说的标准去思惟,就可以通晓了。

【二】方便趣果

这是关于判罪的另外一个观念。在第一、二课,我们主要讨论“根本时”的情况,也就是在造罪成就时,他内心,及所面对境界的状态。这里要更进一步,往造罪前、后看,再综合讨论结罪轻重。综合判断业道、制教罪轻重时,除了考虑造罪时,心、境的轻重外,更进一步的,还要往前,看他造罪的前“方便时”;再往后,看他造罪后的“成已时”,这三时的心态。

《事钞》云 “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时。
是以大圣随时而制,意令智士剋志不为。”

“然造修前境”,然而,对于眼前的境界来造罪,“必有三时”,必然有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的“方便时”、造罪阶段的“根本时”,以及造罪后的“成已时”。

例如偷盗,之前计划就是方便时;正式动手把东西拿走了,就进入根本时;东西拿走之后的心态,有没有生惭愧心,就称为成已时。所以面对一个境界造罪的时候,可以把它再细分为方便时、根本时、成已时这三时,这是第一段,说明有三时的状态。

接着再说明为什么在律上要分得那么细,是有道理的,“是以大圣随时而制,意令智士剋志不为”,因此大圣的佛陀随这三时的差别来制戒,目的是希望令有智慧的人“剋志不为”,“剋”是约束,“志”是心念,约束自己的心念,在三时当中,都不要造作恶法。

我们凡夫的心都是很粗重的,若不讲三时,我们往往只有造了罪,才知道自己的过失。如果知道造罪之前还有方便时,方便时有方便时的业、根本时有根本时的业、成已时有成已时的业,那我们在起心动念想要造罪的时候,就会知道,虽然还没有正式去做杀、盗、淫、妄的事情,但已经进入方便时,这时已经开始结罪了,所以有智慧的人,在这时就能够停下来。如果烦恼太粗重了,必须要进入到根本时,才知道在造罪了。

这个根本时只是一剎那,造完罪后,马上入于成已时,在成已时中,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造了罪,但此业并还没有完全结束,如果造了罪之后还念念随喜,认为自己做得好,回想起来很快乐,对先前造的罪念念随喜的话,那这个罪还在不断不断地累积,就像银行的利息一样,钱存得愈久,利息就愈多。造罪后,如果没有惭愧心,而念念随喜,就会不断地结罪。

正因为业的成就有三时,结罪要依三时来看,所以一个有智慧的人,就会在这三时当中,克制自己的念头。知道即使后来没有真正行动,只要开始计划,就已经入了方便时而结罪。根本时纵然造了罪业,但在根本时与后面的成业未成前,诸缘差脱,故令此罪壅住方便。” 已时,也能生起惭愧心,而不让罪业扩展开来。这就是佛陀让众生了解三时,各别结罪的原因。

甲一、前方便

▲《资持》云:“通三方便,望后根本,俱名为前。”

前方便有三种:远方便、似方便、近方便(后面会详述),只要还没有进入根本时,都称为方便。之所以这三种都称为方便,是望着第二个根本时来说的,所以俱名为前。

《戒疏》云 “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
业未成前,诸缘差脱,故令此罪壅住方便。”

所谓方便罪,“乃是趣果之都名”,“都名”就是总名,在趣向根本时,果报成就的过程中,如果中途停止所结的罪,就称之为方便罪。这是解释它的名称。

“业未成前”,是说他造的罪业,还没有成就到根本时,因为“诸缘差脱”,“差”就是参差,“脱”就是遗漏,因为有种种外缘的障碍,使得业要成就,有参差不足的情况,“故令此罪壅住方便”,所以让他在方便时就停住了,无法入于根本时。

《事钞》云 “今约淫戒以明
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下罪。
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
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以来,名近方便。是重中罪。”
“已下虽轻重多少不同,大相可准。”

这里就淫戒来举例说明结方便罪的情况。第一个是讲到“远方便”:“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内心发动淫意,想要行淫欲的事,但是“身口未现”,还没有动身业去造作,或者口业还没有讲出行淫欲的话,在这个时候就停住,称为“远方便”罪,此时是结下罪。

比如今天内心起了烦恼,计划要做邪淫的事情,但后来又想到自己是个佛弟子、是个持戒的人,不应该起这样的念头,就把行淫欲的心给断掉了,所以没有去做。但虽然没有做,就着前面思惟想要行淫欲的心,就要结远方便的下罪。

就《四分律》来说,如果你面对一个女众或男众,第一个念头只是起淫欲心还不结罪,必须第二个念头再次攀缘第一个念头,更进一步地起淫欲的计划、想法,才开始结罪。如果只是一个念头打妄想,然后赶快摄心转回来,这对于在家或出家戒来说还是不结罪的,要等到第二个念头再次的攀缘才结罪。但菩萨戒就比较严格了,菩萨戒只要一个念头瞥尔生起就结罪了。这是第一个”远方便。

第二个是“次方便”,动身口,但是没有到达前境,“前境”就是男女众的境界。比如他起了淫欲心,也因为这淫欲心的推动,发动身业走到了女众或男众面前,或者动口业讲了一些粗恶的话,但还没有与对方的身体相接触,这称为“次方便”罪,结中品罪。

第三个是“近方便”,“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以来,名近方便”,“临至境所”就是到了男女众的面前,“身分相交”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与对方相接触,乃至只是接触到头发或指甲,“未至犯处以来”只是还没有入道,(自己、对方的)男根还没有入到男二处、女三处之前,这时停下来不造作,是近方便罪,结重中罪。以上是讲到三种方便的情况。

结论:“已下虽轻重多少不同,大相可准”,以下杀、盗、淫、妄种种的戒,乃至八关斋戒等所有的戒都是一样的,“多少不同”是指方便罪判法或者多少有点不同,但“大相可准”,大致上可以依着这个准则来判断。也就是说杀、盗、淫、妄这四条重戒,都有远方便、次方便、近方便这三种方便。而饮酒戒等轻戒,就只有远方便和近方便两种方便罪,因为饮酒戒纵然具足犯了,也只是结中品罪,所以就不再结三种方便罪,只结两种方便罪。

比如今天想喝酒,在思惟的时候,就起惭愧心停下来了,这时结远方便的下罪。如果想要喝酒,也到酒柜去拿酒瓶,拿起来时想想不行,我是一个受了酒戒的人,不应该喝,又把它放回去,这时已经到了境界眼前,而且也已经跟境界相接触了,但是还没有喝进去,甚至虽然喝了,但还没有吞下去,这时都还只是近方便、重的下品罪。等到真的一口吞下去时,才结根本、结中罪。这是讲到前方便的情况。

甲二、中根本

《事钞》云 “本相如何?
谓入如毛头名淫,举离本处名盗,断其命根名杀,言章了知名妄。”

“本相如何?”《行事钞》里面问,所谓入于根本时的相貌是怎样的呢?以杀、盗、淫、妄这四条戒来说,“谓入如毛头名淫”,就是男根入于男二处、女三处(男众的口道、大便道,女众的口道、大便道、小便道),进入的深度即使只有像头发直径这么小的距离,都入于邪淫的根本罪。

“举离本处名盗。”只要把想偷盗的东西举起来,让它离开了本处,就入于偷盗罪的根本时。

“断其命根名杀”,杀害对方,在其性命断掉的那一剎那,就入于杀生的根本时。

“言章了知名妄”,讲妄语时,讲得很清楚、对方也听得很清楚,理解没有错误,就入于妄语的根本时。以上讲到杀、盗、淫、妄根本时的情况。

甲三、后方便

▲《事钞》云“何者后方便。谓所造事畅决称怀,发喜前心,未思悔改。复结其罪,通得下罪。”

什么叫后方便呢?《行事钞》解释“谓所造事畅决称怀”,对于自己所造作的事情畅快、决断、称其本怀,畅快是指他非常高兴,例如他偷了人家的东西,非常快乐,念念的快乐,想到这件事情就很畅快;“决”是指他做这件事情,内心非常的决断,毫不犹豫、毫无惭愧。因为“畅决”所以“称怀”,很称合他内心的想法,甚至“发喜前心”,发欢喜心,对于他前面在方便时、根本时依着烦恼心造罪一事,念念的发起随喜心。例如他偷了人家的东西不但没有惭愧,还念念不断的去思惟起欢喜心,“未思悔改”,没有想过要去忏悔它。

这时“复结其罪,通得下罪”。比如杀生后,这个业并没有完全结束,还不断的随喜,想到之前所做杀生的事情,愈想愈快乐;或者偷盗、邪淫、妄语,想到过去所造的罪,愈想愈快乐,这时就在念念随喜的当下,也就念念地结下品罪。所谓“通得下罪”,是说不论原本的罪是重是轻,都是一样结下品罪,这是随喜恶业的罪。所以我们对于自己过去所造的罪业,必须诃责忏悔。这是谈到后方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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