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4-Fo专题

丁二、别人物

所谓“别人物”就是说它不是三宝物,是属于个人的物品,称之为别人物。这当中分为三段:

  • 戊一、掌主损失
  • 戊二、明被贼
  • 戊三、明盗相
戊一、掌主损失
《戒疏》云 指广 “初中,妙同钞引。
引善见 《善见论》中。若守护财物,谨慎不懈,而有盗者私窃而取,或强逼取,皆望本主结者,以非护主能禁之限故也。
明慢藏 若反此者,守物须偿,以本盗人欺守护故,是须还他。若不还犯。”

《戒疏》云:“初中,妙同钞引。

《善见论》中。若守护财物,谨慎不懈,而有盗者私窃而取,或强逼取,皆望本主结者,以非护主能禁之限故也。”

“初”就是掌主损失,初的内容同于《事钞》所引,意思说这个道理在《事钞》里面有讲过。就是第二段“引善见”,引《善见论》的说法。《善见论》里面说,“守护财物,谨慎不懈”,如果一个单位的库房掌主,帮公家看守财物,而且是谨慎不懈,是很小心地在守护财物,该上锁、该注意的地方都有做到了。

“而有盗者私窃而取,或强逼取”,这个所谓的盗有两个,“私窃而取”,偷拿是一种情况。“强逼取”,强盗也算偷盗的一种。两种情况“皆望本主结者”,这个时候这个贼人是向谁来结罪呢?就是望着这个本主,就是守护人的老板来结罪。也就是说守护人他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呢?“以非护主能禁之限故”,因为守护人已经谨慎守护了,别人偷偷来窃取,或者拿刀枪来抢,这个不是守护人能制止的。这个时候,偷盗的人要向所有人来结罪,重点就是说守护的人不需要赔。

相反,如果本主向守护的人要,要求他赔偿的话,这个时候反而是本主犯了偷盗。事实上有没有谨慎守护就看这个掌主自己的心了。如果没有谨慎守护,却说自己谨慎守护,就又犯盗,又犯妄语。

“ 若反此者,守物须偿,以本盗人欺守护故,是须还他。若不还犯。”

所谓“慢藏”就是说他收藏不谨慎,没有好好守护,所以被他人所偷,就叫“慢藏”。相反,帮人家守护财物,没有好好守护,比如说把一个钻石随便往抽屉一放,没有把它收藏在保险柜里锁好,结果被偷走了,这个是守护人的错误,所以守护的人必须要偿还。为什么呢? “以本盗人欺守护故”, 因为这个偷盗的人趁虚而入,这个虚是守护人造成的,所以呢“是须还他”,这个“他”指的是本主,守护的人必须要照价赔偿。“若不还犯”,守护的人如果不还不赔偿的话,就犯盗了。

所以在帮人家看守东西的时候,东西不见了或被强盗抢走了,要不要赔偿,主要是看当初有没有很谨慎地守护,有很谨慎地守护,就律上来讲,可以不用赔,不犯偷盗,但道义上可能多少要赔偿一点,这是另外一回事。但如果没有谨慎守护,而是慢藏,到处乱丢,结果被偷被抢,这个时候就必须要照价赔偿,如果不赔偿的话,就要犯偷盗的罪。

佛寺的东西也是一样,看守佛寺的东西,比如说功德箱,谨慎守护了,结果小偷把功德箱抱走了,或把里面的钱给偷走了,这不是守护人能够控制的,不用赔偿;假设功德箱放那个地方也没人看守,锁也不锁好,甚至不上锁,里面的钱被人家偷走了,守护人就要赔偿。所以关键看守护人有没有好好守护,这是掌主损失的情况,分这两类。

戊二、明被贼

就是东西被偷或是被抢了之后,物主可不可以把它给夺回来的判定的方法。

《戒疏》云 总举 二被贼夺者。如钞所引,义张二位,谓现不现。结罪时,当随二主心绝已否。
别列 若财主已绝,贼主得定,此不可夺,如律贼复夺贼。 今以四句可约判之。
二财主虽定,贼主不定,此则可夺,以缘不具故。
三财主迟疑,贼主已定,此不得夺,以缘成故,何问本主。
四俱不定,此则收得,由心不定,业非通畅故也。

▲《戒疏》云 :“二被贼夺者。如钞所引,义张二位,谓现不现。结罪时,当随二主心绝已否。”

“被贼夺”,被强盗、小偷所夺取。“如钞”,钞就是《行事钞》(道宣律祖的另外一部著作),像《行事钞》里面所引的,依着律文来说,被贼夺义理上可以分成两位,“义张二位”,就是被贼夺可以分成两种,即“谓现不现”,现前偷跟不现前偷。现前偷,一般称为抢劫;不现前偷,一般称为偷盗。抢劫也好,偷盗也好,都称为“被贼夺”,都是属于偷盗,盗戒的范围。所以盗戒并不一定是偷偷地,公开抢劫也算。

结罪的时候,“当随二主心绝已否”,什么叫结罪呢?就是说东西被人家抢走或者偷走,物主可不可以把它抢回来?如果就义理上还可以夺回来,这个时候就不结罪。所谓的结罪,就是依律物主不应该把它抢回来,却硬抢回来,这个时候反而物主要结罪。

结罪判断的方式就随“二主”,二主就是物主,还有贼主。物主,就是被偷、被抢的人;贼主,就是强盗、小偷。当随二主他的心是否已绝而定,是不是已经生起决定的想法而定。这是个总说,具体来看下面的四种情况:

“若财主已绝,贼主得定,此不可夺,如律贼复夺贼。”

财主已绝,就是说财主东西被偷走之后,已经生起“这东西已经被偷走,不属于我的了”这种绝断想法。然后“贼主得定”,贼主就是小偷或者强盗,他得到的心已经决定了。

比如说某乙偷某甲的东西,偷了之后呢,某甲心想:“啊,这东西已经不属于我了,已经被偷走了”。这个叫已绝。某乙偷到东西之后,想:“这东西已经属于我的了”。这叫“得”,得心已经绝对了,这个时候不可再夺回来了,财主即使后来又看到了,东西不能再夺回来。为什么呢?因为这东西已经属于小偷了(虽说小偷还是要背因果)。

就像律上所说的“贼复夺贼”,比丘的东西被偷走了,他心中已经生起绝断或者舍心,想这个东西已经不是我的了,而偷他东西的人已经生起“东西是我的”的想法了,如果比丘有一天突然看到被偷的东西,如果把它抢回来,佛陀说比丘犯了盗戒。

为什么叫“贼复夺贼”,第一个“贼”指的是被偷的这个比丘,第二个“贼”指的是小偷。当主人已经生舍心,而小偷已经认为是他的东西了,虽然道义上、因果上来说,小偷在造恶业,但他造恶业之后,所得到的东西就是他的了,他也已经生决定想,就是他的了,如果比丘再把它抢回来,反而就变成贼了。

或者从律上说,纵然被偷走或被抢了,财主的心还没有作舍心,还没有认为说“这个东西已经不属于我的了”,但是小偷心里已经生起决定想的时候,财主再去把它抢回来,这个时候也是 “贼复夺贼”,也是不行的。

但是只要物主的心中还没有作舍心,请官府帮忙从小偷那里夺回来,是可以的,而不可以自己去夺回来。

“二财主虽定,贼主不定,此则可夺,以缘不具故。”

“财主虽定”就是说财主的心已经想“我这东西失去了,已经不属于我了”,已经生起决定想了,但是“贼主不定”,小偷偷了之后还不敢肯定这个是属于他的,因为他怕警察随时来找,所以心中还没有认为“这个是我的”想法,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它夺回来。为什么?因为“缘不具故”,这个偷业的因缘还不具足。主要是这个小偷的心还未决定,这个是重点。

“三财主迟疑,贼主已定,此不得夺,以缘成故,何问本主。”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经讲过,财主如果已舍,不能夺。在此,财主迟疑不定也是一样,只要小偷、强盗的心已经决定想的时候,就不可以把它夺回来。当然一样,可以找官府,报警,请求警察帮助夺回来,但是不能自己动手去夺回来,不然就变成“贼复夺贼”的情形。

“四俱不定,此则收得,由心不定,业非通畅故也。”

财主没有完全作已舍的想法(不舍或者犹豫),小偷也没有完全作已得的想法,这个时候财主可以把它夺回来。尤其是当面抢劫的情况,财主当然不太可能马上就作舍心,而小偷正在逃跑的时候,一定是内心还在犹豫,还没有作已得想,这个时候财主亲自把它给夺回来,是可以的,因为由心不定,这个心主要是小偷的心。

简单来说,如果小偷的心已经定了,就不能夺回,财主如果还没有生舍心,都可以找警察夺回,但不能自己夺;如果小偷的心还没有定,那财主就可以夺回。这个大判就是这样子。为什么?因为“业非通畅”,“通畅”就是成就,偷盗的业还没有成就。我们讲“偷盗具五缘成就”,第五个缘就是举离本处,举离本处还包括小偷的心态,已经作已得想。他还没有作已得想的时候,这个业还没有完全成就。

“今以四句可约判之。”

在律上,偷盗的业很复杂,要是搞不清楚到底可不可以去把它夺回来,可以向懂得戒律的人请教,但最主要的是小偷的心到底有没有决定得的想法。不过,不管有没有决定得,通过警察夺回来都是可以的,如果自己去抢,就得弄清楚小偷有没有作决定想。他如果没有作决定想的就可以夺回来;如果他已经决定想了,那就得找警察来。

戊三、明盗相

“明盗相”就是所盗物品的形状、相貌,盗戒的范围很广,下面说明属于偷盗所收摄的情况,在日常生活当中是很容易犯盗的:

▲《戒疏》云:“三就所盗。略举通收,情非情道,并摄尽矣。”

就所盗的境界来说,“略举通收”,总体来说,分为有情和无情这两种境界。

“如《明了论》解云。盗义极多。且约六根起非法行,若偷六大亦犯重罪。”

六根 眼盗色 “如诸仙人是胸行师,有人蛇螫,作仙人书见者皆愈,然须价直。
比丘被害偷看,不问损与不损,看时即犯。
以此例诸秘方要术不许人传,偷见违恼,何啻在五。所谓眼盗。下根例之。
耳盗声 如诵咒治病,欲学须直,比丘密听计直犯重。
略指三尘 偷嗅尝触亦例此知。
意盗法 若要方术病缘即差,得直方与得直听写,比丘受学心缘得差不与价直,故犯重也。
六大 略指前三 “次约六界。前地水火可知。
引释后三 盗风 如律中有咒扇药涂,比丘偷摇不与价直,是谓盗风。
盗空 若起阁斜临,妨他起造,是名盗空。
盗识 智者识界也,人有伎俩不空度他得直方与,比丘方便就他学得不与价直,即盗识也。
识不可盗,以无形故,但可从缘盗其智用耳。”

像律藏的《二十二明了论》所说,构成盗的内涵是很广泛的,叫“盗义极多”。首先约着六根起非法行,或者偷六大,都犯重罪。所以下面分别解释什么叫“约六根、盗六大”的意思。首先就约着六根来解释。

“眼盗色:如诸仙人是胸行师,有人蛇螫,作仙人书见者皆愈,然须价直。比丘被害偷看,不问损与不损,看时即犯。”

例如有修仙的仙人,他是胸行师,“胸行”就是蛇,因为蛇都是腹胸贴着地而走,所以叫胸行,被蛇咬了之后,专门治蛇毒的仙人叫胸行师。有人被毒蛇咬了一口,看他所写加持过的书,毒就能去掉,“然须价直”,但要付钱,不是免费看的。“比丘被害偷看”,比丘被毒蛇咬了,偷看仙人书来治被毒蛇咬的伤口,“不问损与不损”,不管对书有没有耗损,比丘“看时即犯”,看一眼就犯了盗戒。看仙人书要付钱的,如果看了不付钱,就犯偷盗。就像我们现在讲的知识产权,例如进电影院去要付钱,偷偷溜进去看,看的时候,影片不会损失,但是你看了之后就犯偷盗了,这叫“眼盗色”。

“以此例诸秘方要术不许人传,偷见违恼,何啻在五。所谓眼盗。下根例之。”

“以此例诸”,“例诸”,同样道理,一些秘方要术,这些都有知识产权,“不许人传”,不许人家流通的。“偷见违恼”,被偷看了,会引发主人的烦恼。 “何啻在五”,那判定的方法,就不在于破坏它后,满五钱结重了,因为虽然不会破坏它,但是引发了主人的损失(因为他本应有的收入,因为偷盗者而减少了)与烦恼,那这个就算偷盗了。这是“眼盗色”的情况。“下根”,耳、鼻、舌、身、意。“例之”,一样的道理。

耳盗声:“如诵咒治病,欲学须直,比丘密听计直犯重。”

“诵咒治病”,比如仙人通过持咒可以治病,要学这个咒语,“须直”,须要钱。但是比丘“密听”,偷偷地听人家传诵这个咒语,“计直犯重”,“计直”就是计这个咒语的价值。比如说咒语听一次要二十块美金,那么偷听的话就满五钱,就犯重罪了。

“略指三尘:偷嗅尝触亦例此知。”

鼻子嗅,舌头尝,身体接触等等,都是一样的,可以按上面例子来推列判定。

意盗法:“若要方术病缘即差,得直方与得直听写,比丘受学心缘得差不与价直,故犯重也。”

“要方术病缘即差”,要学方术或现在的一些治病的技术,“得直方与”,必须要钱。“得直听写”,要给钱才可以听写记录,“比丘受学心缘得差不与价直”,比丘学了这个方术却不给钱,这个时候就犯重了,以上是约着六根判盗。

接着看“六大”,首先“略指前三”。

六大:“次约六界。前地水火可知。”

“六大”是地、水、火、风、空、识,“地水火可知”,前三个地、水、火比较简单,道宣律祖就不解释了。我们再稍微解释一下,所谓盗地大,就是偷人家的土地。比如说土地跟土地之间有界标,把界标稍微挪一挪,往对方那边推过去一点,这叫偷对方的地;偷水,像灌溉用水、饮用水、自来水,如果接过来要钱,但却把它给偷偷接出去自己用,不付钱,这是偷水;偷火,这个火包括能量,像现在偷接电线、天然气等,也可以属于偷火所收摄的。

盗风:“如律中有咒扇药涂,比丘偷摇不与价直,是谓盗风。”

这个也是很特殊的,在律中举了个例子,“咒扇”,扇子上面涂了药,还加持咒语,摇一摇可以治病,如果比丘拿着这个扇子偷偷摇来治病,“不与价直”,不付钱,这叫盗风。

盗空:“若起阁斜临,妨他起造,是名盗空。”

起建造楼阁,“斜临”,“临”指靠近,什么叫“起阁斜临”呢?比如说甲家的地跟乙家的地紧挨着,甲在自己地界上盖个房子,往上盖没问题,但如果甲又搭个篷子斜到乙家地面的上空,“妨他起造”,妨碍乙家的人向上盖房子,这个叫“盗空”,盗他人的空间。

盗识:“智者识界也,人有伎俩不空度他得直方与,比丘方便就他学得不与价直,即盗识也。识不可盗,以无形故,但可从缘盗其智用耳。”

这个就是知识产权,“智者识界也”,他人的智慧,就是识界,什么意思呢?“人有技术”,比如说木工、铁工、操作电脑,这些技术,“不空度他”,并不是打算免费结缘,“度”就是传授,并不打算白白地传授给他人的,必须“得直方与”,要付钱才能够学这个技术。“比丘方便”,种种方便,“就他学得”,跟他学,“不与价直”,不付钱,那这等于是盗用智慧财产了,而“盗识也”。“识不可盗”,双方的心识不可以盗,因为心是无形的,不可以盗,“但可从缘”,从偷别人的知识所创造出来的智慧,这个就是“从缘”,它的外在的因缘来说,“盗其智用耳”。 这是盗六根、六大的情况。

前面三宝物和别人物介绍完了,下面是非畜物。

丁三、非畜物

非畜物是指非人或畜生的东西。

▲《戒疏》云:“三明非畜物者。如上立义已明。可寻钞中罪轻重也。”

非畜物,“如上立义已明”,在《在家备览》原文中有提到,我们讲义没有引。不过没关系,“可寻钞中罪轻重”,在《行事钞》当中有说明犯盗非畜物罪的重轻。简单地讲,如果物主是非人,盗非人的东西结中品罪,盗畜生的东西结下品罪。

什么叫盗非人?非人就是鬼神,像城隍庙、土地公庙,这属于鬼神,有时候庙里面有金牌或者其他宝物,如果这个是没有人看守的庙,偷盗的话要望着鬼神来结罪,犯中品。但如果这个神庙有主掌的话,是按主掌的庙主结罪。庙主是个人,向庙主结罪的话,就是满五钱犯上品罪。

盗畜生怎么盗呢?比如有人把狗身上的金牌偷走,这个时候有两个情况:第一种,这个狗有主人,这时要望着它的主人来结罪,满五结重。第二种,如果这是只流浪狗,没有主人,它不知从哪里叼来一个金牌,抢、偷金牌是望着这只狗畜生来结罪,那么就是结下品罪。这叫非畜物。

问:我前几年为寺庙做义工在庙里住了八九个月,我的生活费是自己付的,但别人供养师父的水果之类的,每次吃的时候都分给我们,这是供僧的东西,我们吃了是不是属于盗了?

答:如果是供养法师个人的食物,法师慈悲送给义工吃,是可以直接吃的,不需要打板。但如果是供养佛寺的食物,在佛寺发心做义工,在打板之后拿出来的东西,大家才可以吃。

问:不做义工后又去了庙里一趟,供养了一些钱,有个师父送了我们一些年糕,它们是常住的库房里的,应该属于常住常住物吧?我当时拿了以后就忘记在功德箱里放钱了,这个是不是属于盗?

答:你知道或怀疑这个是常住的东西,但是后来没有补贴,那这个就犯盗了。

问:那我以后过去的时候,再在功德箱里放钱可以吗?

答:要补贴,同时也要忏悔盗业,因为已经犯偷盗,已经结罪了,跟你后面有没有还钱没有关系。还钱的话至少说你没有欠三宝这个债,但是就犯戒这件事情来说还是要忏悔,一个是犯戒罪,一个是业道罪,这是两码子事。就像如果我今天偷他的钱,后来还了,还了只是我不欠他,但是我偷他的钱这个事情,本来就犯戒的,那就是要忏悔。

问:在家人会有一个现象,他们会把水龙头拧到最小的那个位置,让水往下滴,这样水表不转,就不用交水费,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弟子想要问的是,这种结什么罪?还债是怎么还?

答:水费是属于公家的钱,主人当然就是属于全国老百姓了,像偷税,这个税当然是属于全国老百姓的,不要有这个习惯。若过去犯了,现在只有忏悔。至于欠全国老百姓的钱,无法直接还,只有投注于公众事务等,或可弥补一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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