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7-Fo专题
甲二、约三性示相
三性就是善心、不善心、无记心,约着这三种心,来显示造业犯戒的相状。我们犯戒不见得是出于恶念,有时候可能是出于善心,或者无记心犯戒,都是有可能的。
我们先看善心犯戒的情况:
乙一、善心
▲《资持》云:“初善心者,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出于善心造罪,虽然不是粗恶的不善心,不是那种贪瞋的烦恼,但“然是无知”,无知是说在造业的时候与愚痴相应。正如我们前面讲的,有人认为杀死一条蛇,就可以救护其他众生,以一个众生的生命换很多众生的生命是正确的。如果是智慧足够的大菩萨,这样做时完全没有我执、完全跟菩提心相应,对大菩萨是可以开缘的。但我们凡夫众生智慧不够,怎么知道这样做就一定是好的呢?另外,在造作的时候,有没有个人的私欲在里面?我们凡夫众生的心很粗重,很难看清楚自己,这时候就可能无知造业了。出于善心造罪,就化教的业道罪来说,结业是轻的,但是“违制无别”,对于制教来说,就违背戒律的这一点,是没有差别的。不是说因为好心杀人就没有破杀戒,好心杀人,一样是破了杀戒的。这是总说,下面举例说明:
| 《事钞》云 | 好心犯盗 | “如僧祇中。知事暗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结上罪。 |
|---|---|---|
| 慈心犯杀 | 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 | |
| 示犯所以 | 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 |
▲《事钞》云:“如僧祇中。知事暗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结上罪。”
首先以出于好心犯偷盗戒来说明。《摩诃僧祇律》中说,“知事”就是佛寺的执事,例如当家、知客等等,如果“暗于戒相”,对戒律学习得不深入,于是“互用三宝物”,知事和一同犯的人都结上罪。
互用三宝是很容易犯的。比如供佛的东西(香、钱、水果等等),拿去供养僧,甚至更微细的,由于菩萨,包括观音菩萨、大势至菩萨等等,也都算是僧,供佛的东西拿去供养菩萨,也变成供僧了,就成了犯戒。或者把供佛的香,拿去供养法宝经典,这也犯戒。虽然是出于对三宝的恭敬心,但结果还是犯偷盗了。所以寺院里的东西,不要随便动,甚至执事给的东西,也不要随便拿。因为不知道这位执事对戒律是否认真研究过,有可能他不经意间犯了偷盗,自己也因此犯了偷盗,以后两个人都要受报的。
关于“好心犯盗”的问题,我们讲到偷盗戒时还会详细说明。
“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
以慈悲心犯杀戒的情况,这里举了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见他厌生,与其死具”,比如有人得了绝症,身心都很痛苦,因此厌生,想自杀。有人出于慈悲心,想要帮他早点结束痛苦,于是提供自杀的资具,如刀子、毒药等等,帮他自杀,虽然这个人心是慈悲的,但不会因为好心而不结罪,一样是犯了杀戒要结罪。
又例如为他人实施安乐死,包括给动物实施安乐死,一样犯杀戒。所以我们佛教徒是不能给其他众生实施安乐死的,因为每个众生都有其各自的果报。如果不忍心看他受病痛的折磨,希望他早一点解脱,可以求观音菩萨、求阿弥陀佛早点带他走。因为若是佛菩萨把他带走,让他痛苦的生命提早结束,这是佛菩萨的威神力加持,让他重报轻受。比如由于过去罪业的果报本来要拖三年才死,但是因为我们,或者他本人虔诚恭敬地祈求,而感应到佛力加持,使他三年受苦的重罪转成三个礼拜,就提早往生了。从表相上看,他好像是早死了,但从本质上来说,却是重报轻受、转业了,这样是可以的。所以若看到众生受病痛的折磨很痛苦,可以教他念佛,速求往生;或者自己为他念佛,回向他早日往生,但是不能帮他安乐死。
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完全靠医疗手段在维持,插上管子就能继续活,拔出管子他就会自然死亡;而且他自己受病痛的折磨已经非常厌生了,或者他已经完全没有意识了。这时如果把管子拔掉,让他自己自然地死亡,从佛法来说,也没有犯杀戒。
第二个例子是“看俗杀生,教令早与。”看到俗人在杀生,教令杀者早点让它死,不要让它多受痛苦。比如看到一个人在凌虐小动物,于是劝他说:“你别这么残忍地折磨它了,让它痛快一点死吧。”虽然这样说是出于慈悲心,但就制教来说,若此人听你的劝告,一刀结束了它的生命,劝说的人还是犯了杀罪。当然,就化教的业道罪来说,因为劝的人的心是跟善心相应的,所以业比较轻,不见得会因此堕地狱,但就制教罪来说,还是一样的犯杀罪。所以我们只能劝他停止虐待,不能劝他杀生。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就制教来说,面对眼前杀生的境界,一样都是违背制教罪而结重罪,这是关于杀戒的例子。
“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
不会因为无知就开缘不犯。比如不会因为不懂得戒律,而以善良的心来造罪,就不算犯戒了。就制教来说,结罪都是一样的。世间法律也是如此,即使完全不懂法,犯了法都是要被依法承担责任,这是世间共同的理法。就像在黑暗中走路,踩到坑中把腿摔断了。不能这样讲理:因为我不知道地上有坑,所以腿不应该摔断。要想保障人身安全就把灯打开再走;我们在因果中行走,必须打开戒律的明灯,才能走得更安全。
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尤其是针对在家人的戒律,属于性罪的部分都是如此。就算没有受戒,若犯了这些过失,一样要承担因果。比如杀生,不管是否曾受戒,杀生一样都结三恶道的果报,所以叫性罪。“由是可学,皆结根本”,作为一个受了戒的佛弟子,应该要懂得戒律,若是不懂,这是你个人的问题,因为这是可以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知识,所以无论懂不懂戒律,犯了杀生、偷盗,“皆结根本”,一样都结根本罪。所以作为一个受了戒的佛弟子,一定要学习戒律,否则有时候我们好心帮助人家,自己都不知道这样会犯杀、盗、淫、妄的罪,那就很不值得了。
这是讲到“善心犯戒”的情况,就制教罪来说,都是一样的结罪,但业道罪就相对轻了。
乙二、不善心
▲《资持》云:“次不善心者,谓贪瞋痴三毒所起单复等分,鼓发七支故。”
不善心,是指以贪瞋痴三毒所引起的“单复等分”的烦恼心。所谓“单”,就是在造罪的时候,单纯只是出于贪心、瞋心或痴心;“复”,就是在造罪的时候,内心夹杂着贪瞋、贪痴或瞋痴的烦恼,同时夹杂着两种烦恼,叫“复”;“等分”是指在造罪的时候,贪、瞋、痴烦恼都有。
举例来说:比如因为爱吃鸡而杀鸡,这是由贪而杀生;若因为恨一个人,而把对方杀死了,这是由瞋而杀生;若认为“鸡鸭鱼肉,人间一道菜”,本来就是拿来吃的,或者认为用牛羊祭祀,甚至拿人来祭祀,能够得到鬼神的护佑,可以得大福报,这就是由痴而杀生。再比如说有人因为想吃而杀鸡,但杀的时候鸡拼命反抗,于是他很生气地把鸡杀了。他杀鸡是因为贪爱美味,这是贪;杀的时候很生气,这是瞋。或者有人爱吃鸡,而且认为鸡鸭本来就是给人吃的,吃它们没什么过失,这样杀的话,就是贪、痴相应,这叫“复”。如果造业时,前面三种心都有,那就是“等分”。
无论“单”、“复”或“等分”,总之内心是跟三毒相应的,才“鼓发七支故。”七支,指身业的杀、盗、淫;口业的妄言、绮语、两舌、恶口。因为内心意业贪、瞋、痴的烦恼,所引发的身口七支的恶业,叫“以不善心造业”,这是基本定义。
| 《事钞》云 | 通叙 | “识知戒相,或复暗学。 | ||
|---|---|---|---|---|
| 轻慢教网,毁訾佛语。 | ||||
| 引示 | 如《明了论》述云。 则得重果。有四种粗恶意犯罪。 | 一者浊重贪瞋痴心 | 故心而造,则得重果 | |
| 二 者 不 信 业 报 | ||||
| 三者不惜所受戒 | ||||
| 四 者 轻 慢 佛 语 | ||||
| 结示 | 以此文证。由无惭愧,初无改悔,是不善心。” |
▲《事钞》云:“ 识知戒相,或复暗学。轻慢教网,毁訾佛语。”
“通叙”是说明为什么会以不善心、烦恼心来造罪。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个,“识知戒相,或复暗学。”有的人对戒的相状差别知道得很清楚,但是明知故犯,这叫“识知戒相”;而不懂得戒律,只是糊里糊涂地持戒,所以犯了戒也不知道,这叫“暗学”。这是分别是否懂得戒律的情形。
第二个,“轻慢教网,毁訾佛语。”说的是犯戒时的心态。教是指戒律,不管懂不懂戒,有的人用很轻慢的态度,对如同网络般深广的戒法。正如有人认为“持戒是小乘,只是事相上的修行,我只修心,不从事相上下手。”把心跟事割裂开来,就像一个人想把水跟波分开,只要水不要波一样,这是因为无知,而引发轻慢的心。
毁訾佛语就更严重了。“毁訾”就是毁谤。例如有人说戒律不合时宜、戒律恐怕不是佛讲的,或者说持戒就是着相等等,这都是“毁訾佛语”,他不知道连法身大士都持戒,而且持戒更清净。因为有这样的心态,所以会以贪、瞋、痴的烦恼造作种种罪业。这段通叙,是说明犯戒人的心态。
第二段“引示”,说明犯戒的几种烦恼的心。
如《明了论》述云:“有四种粗恶意犯罪:一者浊重贪瞋痴心;二者不信业报;三者不惜所受戒;四者轻慢佛语。故心而造,则得重果。”
“《明了论》”就是《律二十二明了论》,粗恶意就是指贪、瞋、痴三毒,有四种情况是跟贪、瞋、痴三毒相应而造罪的:
第一种是“浊重贪瞋痴心,”这是总说。“浊重”是在造罪的当时,以及造罪的前后,都跟贪、瞋、痴的心相应,三时无悔。三时指方便时、根本时、成已时。方便时,是造罪前的准备阶段;根本时,就是造罪的当下;成已时,是造罪完成之后。三时都没有惭愧、后悔,这就是浊重。
正如现在社会上很多人认为,走旁门左道是通向财富和权势的捷径,所以处心积虑地谋划、无惭无愧地做种种尔虞我诈、杀盗淫妄的事情,甚至做的时候内心很得意、很欢喜,做完之后还觉得很满足,这样三时无悔,相应的心就是浊重贪、瞋、痴的心。在后面的《忏悔篇》中会讲到,若以这种浊重的贪、瞋、痴的心来造业,未来很难忏悔清净。因此我们一再强调,即使不得已犯戒了,也要有殷重的惭愧心才好。
第二种是“不信业报”。也就是不信因果,这是跟痴烦恼相应的。比如邪见,不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这样的邪见心来造业,果报也是很重的。
第三种是“不惜所受戒”。不珍惜自己所受的戒法,觉得是否要保护好自己的戒体,是无所谓的事情,这是对法的一种骄慢。
第四种是“轻慢佛语”。就是对佛陀的说法持一种骄慢的态度,不肯信受奉行。第三和第四都属于骄慢心。
“故心而造,则得重果”,以这四种不善心来造罪的话,所得到的果报是很重的,即使只是杀一只蚂蚁。但若是和这四种心相应,就业道罪来说,都可能会堕到地狱中去受苦。律上说,倘若一个比丘,以这几种烦恼心造罪,即使犯的只是一个小小的罪业,也要堕到地狱当中九百万年,受这么重的果报。本来所犯的小罪还不至于感召到这么重的果报,就因为有这种浊重的烦恼心和无惭无愧、无所谓的心态,导致了果报的增长广大。
这是第二段的引示,再看第三段的“结示”。
以此文证。由无惭愧,初无改悔,是不善心。
由以上的文字证明,“由无惭愧,初无改悔”,“初”就是“都”,很多古德的著述都用“初”代表“都”的意思,因为没有惭愧,所以都没有改悔的心,这就是不善心。由于贪、瞋、痴的心太猛烈了,以至于造作的整个过程都没有惭愧。以这种不善心所造的业都很重,所结下的往往就是定业。经典中说“定业不可转”,通常指的就是用这样的心所造的业。一般的业是可以转变的,但定业很难转。就是因为在造业的时候,是由这样粗恶的烦恼心所推动。
所以《摄大乘论》中说:“二种决定转,诸佛无自在。”当两种情况决定要发生的时候,连于一切法得大自在的诸佛,也都无能为力。哪两种情况呢?就是业决定转和报决定转。“业决定转”,就是众生由这四种“粗恶意”所推动,想要造恶业的烦恼心非常强,决定要造恶业时,即使是佛也没法阻止他。“报决定转”,是说众生已经造了罪业,而且造罪业时的烦恼心非常刚猛,之后又没有好好地忏悔,等未来果报已经要现前了,佛陀也无法改变,这就是“诸佛无自在”。
所以我们一再强调,不能只在表相上持戒,若内心烦恼炽盛,也不能说这是持戒清净。相反,若一个人犯戒了,但在犯戒的初、中、后三时都有很殷重的惭愧心,还是能够免除地狱罪报的。所以真的要做到持戒清净,就要去检查自己在造善、恶业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态?虽然就律上来说,杀一只蚂蚁,同样是结下品罪,但要注意还有一个化教的业道罪在里面,出于善心还是不善心、是否具足惭愧心等等,果报完全不一样。
懂得了这些道理,我们就能更准确地判断自己是否持戒清净。不仅是看表相上是否做得到,还要看起心动念是否清静。比如持不杀生戒,要连想杀害、伤害众生的心都没有,才是持戒清净。持不偷盗戒,不仅事相上不去造作,内心连偷盗的起心动念都没有,才是真正的清净。
有个公案名为“俞净意公遇灶神记”,就是很典型的代表。明朝有个读书人叫俞都,他一生行善,还办文昌社劝人行善、惜字、戒淫等等,但却一生穷苦潦倒,到晚年时,孩子死的死、散的散,非常凄凉。他每年年关都会给灶神烧一张黄表,诘问上天为什么给自己这样不公的待遇,诉说心中的不满,请灶神转呈给玉皇大帝。
有一年腊月三十,他照例给灶神上了黄表之后,想到自己不幸的人生,跟瞎了眼的老妻在寒冷的屋子里相对,落落寡欢。这时,突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一位自称姓张的老先生走了进来,老先生说,其实他就是他们家供奉的灶神,俞都每年上的表文,多亏自己给扣下了,要是上呈给玉帝的话,责罚恐怕更重。为什么呢?灶神说:“你表面上劝人行善,肚子里却都是不好的想法。比如你劝人惜字,自己却把有字的纸拿来糊窗户,或者做一些随随便便的用途;劝人家戒淫,自己却欲心不断,见到人家的妇女长得美丽,总是喜欢多窥视几眼……你表面行善,内心却恶念不止,这样子居然还敢上这么多怨天尤人的表文,这些黄表若呈上去,恐怕上天的责罚更重。”
俞都听了之后大汗淋漓,才知道果然抬头三尺有神明,内心若没有真正地改过向善,只做表面功夫是不行的。从此他彻底地改过,给自己改名为“净意”,自净其意,真正从内心上彻底地改变,守住每一个起心动念。他这样改变后,慢慢地,原本失散的小孩子也找到了,各方面的境遇也好转了,福报也就渐渐地现前了。
这个公案说明一切唯心造,纵然在戒的事相上做得很好,也不见得就是真正的清净持戒。当我们观察到内心生起的种种染污的念头,就知道自己并没有真正的持戒清净,还需要好好地修行。而且当我们知道自己持戒不是那么清净的时候,才不会因为自己持戒,而生起骄慢的心。就像有人认为“我受了菩萨戒,我要站前排”;或者是“我受戒很久了”;或是“我每天持午”……以这些戒相来自欺欺人。当然并不是说这些相不对,而是要注意我们持戒的内涵,是要真正从内心去调伏烦恼,否则都不算是持戒清净。
在《佛说斋经》中说,八关斋戒怎样才算持得清净?并不是今天过午不食,或者断了正淫修梵行,就是清净,那倒未必。所谓斋戒清净,更重要的是内心要有六念,八条戒只是帮助我们在持斋戒的时候,加强内心六念的力量。为什么持八关斋戒的功德这么大?除了戒法本身,最主要就是因为有六念的加持戒体,因此功德远远超过五戒(关于持守八关斋戒的功德,各位可以参看《在家备览宗体篇》)。所以重点在内心念佛、念法、念僧、念施、念戒、念天,这六念。而不是像一般人所想的:“我长时间持午,就是持戒清净了”。
我们持戒的目的,在于用戒法来帮助自己调伏烦恼,因此要常常提醒自己,持戒清净的重点在于看好内心的念头。同时,当我们知道“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意业是最重要的时候,纵然一时调伏不了烦恼犯戒了,也会生起殷重的惭愧心、诃责心,这样还有救。若不了解这些道理,犯戒后无惭无愧、不知忏悔,甚至无所谓,那就很难救了。所以我们在介绍后面每一条戒的开遮持犯前,先介绍持戒的基本心态,以此为前提,再谈持戒,才不会只是耽着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