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Fo专题
頌意根源
1
遍計所執、依他起、 及圓成實自性等,
確定安立三自性、 許為甚深之所知。
‘複次、由此三種自性一切不了義經諸隱密義,皆應決了。’
如此下文及《解深密經》等廣說。
‘二、(能)相秘密者:謂於是處說諸法(能)相、顯三自性。’
(漢譯‘能相’只作‘相’,今依藏譯加‘能’字。)
‘謂於宣說諸法(能)相中說三自性。’
‘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由三(能)相應造其釋:一者、由說緣起。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能)相。三者、由說語義。’
‘四、體(能)相者:有二:一、通。二、別。通者:由此三性通能成就一切諸餘真諦。或二、三、四、七諦等法,故諸真諦不出三性,是以三性為諸真諦通體。’
(第二別體當分見於後。)《佛性論》卷二第一頁第十七行雲:
‘複次“三性所攝”者:所謂三無性及三自性。三無性者:一、無(所)相性。二、無生性。三、無真性。此三性攝如來性盡。何以故?以此三性通為體故。’
2
由依緣力始轉起、 唯是所遍計事體,
故能顯現為依他、 似所顯現遍計執。
‘此中何者依他起(能)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了別)識。此複雲何?謂身、身者、受者(了別)識,彼所受(了別)識,彼能受(了別)識,世(了別)識,數(了別)識,言說(了別)識,自他差別(了別)識,善趣惡趣死生(了別)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了別)識,數(了別)識,處(了別)識,言說(了別)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了別)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了別)識一切界、趣、生、(‘生’漢譯作‘雜染’今依藏譯改)所攝、依他起(能)相之(漢譯原無‘之’字)虛妄分別皆得顯示(‘示’漢譯原作‘現’)此諸(了別)識之唯(了別)識性皆是虛妄分別所攝(以上十九字依藏譯有所改動。)非是實有,是無所有(藏譯無此四字)非真實(藏譯作‘錯亂’二字)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能)相。此中何者遍計所執(能)相?謂於無義唯有(了別)識中似義顯現。’
(漢譯不分辨別識與了別識,都以一‘識’字表之,今依藏譯特以‘了別識’與‘識’〔指不包括所緣之辨別識〕區別開來,一般說‘唯識’,均指‘唯了別識’。請特別注意。)
‘ “於無義”者:謂無所取、如實無我。“唯有(了別)識中”者:謂無實義似義(了別)識中、如唯似我顯現(了別)識中。“似義顯現”者:似所取義相貌(應作‘所相’二字)顯現,如實無我、似我顯現。’
3
此能顯現如所現、 恒常均是無所有,
如是不復變易故、 即是圓成實自性。
‘“謂於彼彼依他起(能)相由似義(能)相永無有性”者:謂於緣起心及心法所現影中由橫計(所)相永無所顯真如實性,此即名為圓成實(能)相。’
4
諸所顯現、遍計執, 如所顯現此二者、
於此彼本無所有, 即此、為彼無二法。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四第三頁第四行解二分顯現雲:
‘“如此諸(了別)識皆虛妄分別所攝”者:如前所說身等諸(了別)識所取能取(藏譯有‘事體’一詞)虛妄分別安立為性。“唯(了別)識為性”者:由邪分別(藏譯作‘邪遍計’。)二分顯現。善等法中雖無邪執,緣起力故、二分顯現、亦唯是(了別)識。(‘善等法中’以下文,藏譯原本無。)“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者:所取色等名“無所有”。能取識等、名“非真實”。此二皆是遍計所執。並名為義。(‘能取識等’以下文、藏譯原本無。)虛妄分別所攝諸(了別)識是此二種顯現因緣(藏譯作‘顯明之因’。)故名“所依”。’
5
若於此無、遍計執, 並彼如義遍計執,
如是極為無有故、 心者說為能遍計。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為種子及一切(了別)識名言熏習為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故,名能遍計。’
6
由因事體、果事體、 此心許為二行相:
所謂阿賴耶識、與 所謂七行相轉識。
‘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能)相者:謂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興彼一切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能)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7
第一由積集雜染 種子習氣故、名心。
第二於種種品類、 由善轉起即言說。
‘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為心體。由此為種子、意及識轉。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雲何可見?譬如明燈眼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三第二十頁第四行解論文雲:
‘“名言熏習差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藏譯作‘謂諸明記我、法、用、假安立言說。’)有人、天、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等用(‘用’即‘所作’藏譯缺‘來’。)熏習差別。由此我法用影顯現、諸(了別)識生起功能差別。’
8
由此諸虛妄分別、 及以異熟、並如是
另外顯現我執之 差別故、許三行相。
‘此中三種者、謂三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無性解釋此差別已如前引。)二、我見熏習差別。(無性釋雲:‘謂四煩惱所染*(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賴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三、有支熏習差別。(無性解釋此文雲:‘謂福、非福、不動行增上力故,於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此中說緣起者:如說“
言熏習所生 諸法,此從彼。
異熟、與轉識、 更互為緣生。”’
9
第一異熟為體性, 此者即是根本識。
其他者為轉起識。 所觀、能見,分別轉。
‘複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說伽陀曰:
“一則名緣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法。”
如是二識更互為緣。’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二第十八頁第四行解論文雲:‘“能受用”者:謂受蘊。
“能分別”者:謂想蘊。“能推”者:謂行蘊,思能推心於彼彼轉。最勝故說。如是三蘊皆能助心受用境界,故名“心法”。’
10
由有與無、二與一、 及雜染與清淨等、
由諸能相所顯故, 此自性等許甚深。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四第十五頁第十二行解三自性以異門而成中雲:
‘“畢竟不如是有故”者:所遍計上遍計所執畢究無故,即此自性成圓成實。’
‘“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者:於依他起如所顯現畢究無故。如是即說三種自性不全成異、亦非不異。觀待異故。’
‘問曰:若依他起為聖智所攝者,雲何說依他性緣分別性得成?答曰:依他起有二種:一、染濁依他。二、清淨依他。清淨依他緣如如得成故。’
‘複次、彼轉識(能)相法有相(‘相’、藏譯為‘rgyu-mthan’即‘原由’或‘根據’義。‘rgyu-mthan-dang-can’、他處漢譯作‘相分’。)有見(藏譯為‘Lta-ba-dang-can’。他處漢譯作‘見分’。)(之了別)識為自性。又彼以依處為(能)相,遍計所執為(能)相,法性為(能)相。由此顯示三自性(能)相。如說:
從有相(相即原由)、有見、 應知彼三(能)相。’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五第十四頁第十七行解以上論文雲:
‘謂彼諸(了別)識有相(相即原由)、有見、(即相分與見分。)以為其體。又彼(能)相有其三種。’
11
若諸所取為實有, 即此、極為無所有。
因此遍計所執性、 許為有與無能相。
‘二、別體者:(三性‘通成就一切諸餘真諦’已如第一頌註間引訖。)於三性中、各有實義。何者實義?一者、分別性體恒無所有,而此義於分別性中非不為實。何以故?名言無倒故。’
12
實有錯亂為自性、 如其顯現無所有。
因此依他起自性、 許為有與無能相。
‘(‘諸真諦不出三性’中之別體)二者、依他性體有而不實。由亂識根、境,故是有。以非真如、故不實。何以故?因緣義無倒故。是以對分別性、故名為有。對後真性、故非實有。是名有不真實。’
13
若由是故無有二, 即無有二為實有。
因此、圓成實自性 許為有與無能相。
‘三者、真實性體、有無皆真。如如之體非有非無故。’
14
遍計執義二行相 有與無為同一性。
因此愚夫遍計執、 許二與一為體性。
‘問曰:是三性實(能)(原無‘能’)相雲何?答曰:分別性實(能)相者:人法增益、及損減。由解此性故、此執不生,是分別(能)相。人法者:是分別所作。若依真諦、觀此人法為有,名增益執。若依俗諦、觀此人法(假安有名言)是無,是損減執。若通達此分別性,則增益損減二執不生。是名分別實性(能)相。’
15
顯現之分既為二, 唯是錯亂同一體。
所謂依他之自性、 許二與一為體性。
‘能執所執增益、及損減。由解此性故、故此執不生,是名依他性(能)相。此能執所執、若見真為有,則是增益、名為常見。若見俗定無,則是損減、名為斷見。若通此二性,則(原無。)斷常二執並不得生、是名依他實性(能)相。唯有似塵識(即‘了別識’。)故,則無能、所。無能所故,無增益執。由有似塵識故,無損減執。’
16
以二自性為體性、 由無二成同一故,
圓成實自體性亦 許二與一為體性。
‘複次、真實性(能)相者:有無及增益、損減、由解此性故,執不得生。所以者何?若執空(性)為有,名增益謗。若執空(性)為無,名損減謗。若通達此性,則二執不生、是名真實性(能)相。’
17
遍計所執、依他起、 為所知、煩惱能相。
即許圓成實自性、 為清淨法之能相。
‘問:此三自性幾自非染能令他染?答:一。問:幾唯自染?答:一。問:幾自清淨能令他清淨?答:一。如染、當知苦亦爾。’
18
非諦實二之體性、 以無事體為真如。
故除言遍計所執 以外、無異圓成實。
《佛性論》卷二第一頁第十九行解三無性雲:
‘無(所)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言所顯、自性無相貌(真諦玄奘均將所相譯為相貌)故,名無(所)相性。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緣生故,不由自能生。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性。無真性者:一切諸法離真(所)相故、無更別有實性可得故,名無真實性。’
19
以無有二為自體。 由二本無為性故。
當知除圓成實外、 無別遍計執能相。
‘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何以故?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
20
如其顯現為非我、 由如是為無自性,
除言依他起性外、 非有差異圓成實。
‘由何異門即此(依他起)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
21
由不如實二自性、 如其顯現無事體,
亦除圓成實以外、 無別依他起能相。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五第十頁第十四行解論文伽陀意雲:
‘說一切法無自性意今當顯示。“自然無”者:由一切法無離眾緣自然有性,是名一種無自性意。‘自體無’者:由法滅已,不復更生,故無自性。此複一種無自性意。“自性不堅住”者:由法生一刹那後、無力能住,故無自性。如是諸法無自性理與聲聞共。“如執取不有故許無自性”者:此無自性不共聲聞。以如愚夫所取遍計所執自性、不如是有。由此意故、依大乘理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由無性故”者:由一切法無自性故,無生滅等皆得成就。所以者何?由無自性、故無有生。由無生故、亦無有滅。無生滅故、本來寂靜。本寂靜故、自性涅槃。“後後所依止故”者:是後後因此而得有義。’
22
當說觀待於言說 差別、自性之次第,
及說如於此悟入 力故、為證知次第。
‘複次,雲何當知色等想事、色等施設、是假名有,非實物(或譯為‘實質’。)有?謂諸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指‘辨別識’。)緣色等想事、計為色等性。此性非實物有,非勝義有。是故如此色等想法非真實有,唯是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假有。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如其色等想事、緣離言說性;當知此性是實物(可譯為‘實質’。)有,是勝義有。此中道理、言論成立、如《菩薩地》(卷三十六第十八頁第六行)應知。若諸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緣遍計所執自性為境。即說此性非內、非外、非二中間、少有可得,非已生、非當生、非正生,非已滅、非當滅、非正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此唯假(安立)有、非勝義有故。若離名言諸法自性、當知此性(由)凡夫所生邪執為緣已生、當生、正生、已滅、當滅、正滅;若未永斷、未遍知,便成雜染。若已永斷,已遍知,乃成清淨。’
23
遍計所執言說體、 言說假安立體性、
亦許以遍斷言說 為另外之自體性。
‘雲何複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複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上)所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是故於此色等想事、由彼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是故於此色等想事、由彼色等假說性法說之為空。於此一切色等想事、何者為餘?謂即色等假說所依。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謂於此中實有唯(想)事。於唯(想)事中亦唯有假(安立)。不於實無起增益執,不於實有起損減執,不增、不減,不取、不捨,如實了知如實真如離言自性;如是名為善取空者。於空法性能以正慧妙善通達。如是隨順證成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
24
先前以悟入二者 無我故、悟入依他。
由二非是實有等。 唯是此中標誌故。
‘問曰:是真實性者,為可立淨?為立不淨?答曰:不可得說定淨不淨。若定淨者,則一切眾生不勞修行自得解脫故。若定不淨者,一切眾生修道,即無果報!若定淨者,則無凡夫法!若定不淨者,則無聖人法!何以故?淨不淨品皆以如為本故。若其定淨,不即無明。若其不淨,不即般若。此兩處如性不異故。此真如非淨非不淨。欲顯真如異眼等諸根、異禪定心等故。異眼等諸根者:諸根既不被染,亦應得同如理清淨。而不然者、以有漏為因故。從本不淨。真如不爾。在於佛地本性清淨、無有從本是不淨義。故異諸根。異定心等者:定體本性自淨可得同真,而為四惑所蔽(原誤作‘瞰’。)故、轉成不淨。真如之理本來清淨、則不如是;雖在無明穀中,終不為彼所*(。’
‘此中何者依他起(能)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了別)識。’
‘複次、雲何安立如是諸(了別)識成唯(了別)識性?略由三(行)相:一、由唯此(了別)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故者)、有相(分)有見(分)二(了別)識別故。三、由種種(俱時生起故者:此)種種行相而生起故。所以者何?此一切(了別)識無有義故,得成唯(了別)識。有相(分有)見(分)故、得成二種。若眼等(了別)識以色等識(藏譯無‘識’字。)為相(分)、以眼(等)識(了別)識為見(分),乃至以身識(了別)識為見(分),若意識以一切眼為最初、法為最後諸(了別)識為相(分),以意識(了別)識為見(分)。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藏譯作‘顯現’。)一切識而生起故。’
25
此後以二無事體 為自性、悟入圓成,
如是即此、於爾時、 亦說為有與無等。
‘……三、俱不樂者:謂修行大乘最利根人既不同闡提樂生死有,亦不墮非方便中同外道執,亦不墮方便中如二乘人。是故此人具行生死涅槃平等之道、住無住處。雖行生死,而不染。雖行涅槃,而非淨。但為大悲故、不捨生死。為般若故、不捨涅槃。不離涅槃者:異聲聞執永住無為。不捨生死者:異一闡提樂於生死。若樂著生死者,名一闡提。佛法內人墮定位者、亦同闡提。如是二人墮在邪定聚中。若樂滅生死有者,是人墮非方便中、則在不定聚。及俱不樂前二者、修平等道,是人在正定聚中。’
26
此諸三自性等者, 以二無得為能相。
極無、及與如是無、 此無事體為自性。
‘ 法界清淨(能)相者:謂此轉依已能除遣一切(所)相故,是善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此應無常、應可思議!然此轉依是常住(行)相、不可思議。複次、此不可思議說名無二。由五(行)相(原作‘五種相’。)應當了知:一、由自性故。二、由處故。三、由住故。四、由一性異性故。五、由成所作故。雲何由自性故、不可思議?謂或即色、或離色,如是不可思議。或即受、想、行、識,或離受、想、行、識,如是不可思議。或即地界、或離地界,如是不可思議。或即水界、火界、風界,或離水界、火界、風界,如是不可思議。或即眼處、或離眼處,如是不可思議。或即耳、鼻、舌、身、意處,或離耳、鼻、舌、身、意處,如是不可思議。或有、或非有,如是不可思議。雲何由處故、不可思議?謂或在欲界、或離欲界,如是不可思議。或在色界、無色界,或離色界、無色界,如是不可思議。或在人中、或離人中,或在天上、或離天上,如是不可思議。或在東方、或離東方,或在南、西、北方、上下方維,或離南、西、北方、上下方維,如是不可思議。雲何由住故、不可思議?謂安住如是如是色類樂住、如是不可思議。安住如是如是色類奢摩他住、如是不可思議。安住有心處、如是不可思議。安住無心住、如是不可思議。安住如是色類聖住、如是不可思議。安住如是色類天住、梵住,如是不可思議。雲何一性異性不可思議?謂一切佛同安住一無漏界中、為是一性?為是異性?如是不可思議。雲何成所作故、不可思議?謂如是如是如來同界、同智、勢力勇猛、住無漏界,依此轉依能作一切有情義利,如是不可思議。此複二因緣故、當知不可思議:謂離言說義故、及過語言道故、不可思議。又出世間故、無有世間能為譬喻,是故不可思議。’
‘複次、雲何應釋彼(能)相?謂遍計所執(能)相於依他起(能)相中、實無所有,圓成實(能)相於中實有。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實者同時。謂於此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於此轉時、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如說:
依他、所執無, 成實於中有。
故得及不得、 其中二平等。’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五第十五頁第二行解此論文後半雲:
‘遍計所執及圓成實、名為“二種”。如是二種、第一非有,第二是有。未見真者得遍計所執,不得圓成實。已見真者即此刹那得圓成實,不得遍計所執。於伽陀中、即顯此義。謂“依他、所執無”等。(原伽陀雲:‘依他、所執無,成實於中有。故得、及不得、其中二平等。’)“平等”者:謂同一刹那。“其中”者:謂依他起中。“二”者:謂未見真者、及已見真者。“故”者:是由此因義。謂於依他起中、由遍計所執無故,及由圓成實有故。又諸愚夫顛倒執故、如是見轉。若諸聖者,由正見故、如是見轉。’
‘此中何者遍計所執(能)相?謂於無義唯有(了別)識中似義顯現。(藏譯作‘顯現為義性’。)此中何者圓成實(能)相?謂即於彼依他起(能)相、由似義(能)相(藏譯作‘義之能相’。)永無有性。’
27
由以咒力作幻事、 於是顯似為象身,
許為唯行相顯現, 象身普遍非是有。
‘諸法空故、自性不可得。如見幻事。幻物者、證量所見,不如實有。諸法亦爾,不如所見而有所見。由體不實、故不有。由證量故、不無。由體無故、空義得成。以證量故、假有不失。’
28
遍計執性同象身, 依他起如彼行相。
此中象事體絕無、 如此許為圓成實。
29
依根本心二、顯似 非如實為我遍計、
由二極無所有故、 此者唯是行相有。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四第十七頁第七行解釋十種分別中前三分別雲:
‘“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諸分別根本。自體亦是分別。“緣(所)相分別”者:謂色等(了別)識為所緣相分所起分別。“顯(所)相分別”者:謂並其所依所有眼識等之(了別)識顯現似彼所緣境相分所起分別,有所分別、或能分別,故名分別。’
《攝大乘論》卷二第八頁第八行說十種分別第九分別雲:
‘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
30
根本識如同咒語, 真如許為樹木塊,
分別許如象行相、 二者猶如象自身。
‘雲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五第二頁第六行解釋‘由名前覺無’二頌中雲:
‘“如幻等”者:譬如幻象實無所有、而現可得。應知此中義亦如是。’
卷五第五頁第九行又雲:
‘若實無義,雲何成境? 為治此疑,說幻事喻。顯依他起譬如幻象、雖無實義,而成境已、義亦如是。’
‘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說?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依此密意、作如是說。如常、無常、無二,如是苦樂無二、淨不淨無二、空不空無二、我無我無二、寂靜不寂靜無二、有自性無自性無二、生不生無二、滅不滅無二、本來寂靜非本來寂靜無二、自性涅槃非自性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亦爾。如是等差別、一切諸佛密意語言由三自性應隨決了如前說常無常等門。’
‘ 自然,自體無, 自性不堅住。(藏譯則可作為‘自及體性無,不住自事體。’)
如執取(即‘所執’。)不有、 故許無自性。
由無性故成 後後所依止。
無生滅、本寂、 自性般涅槃。’
31
義之即此了別時、 遍知及以遍斷離。
如其次第能獲得、 俱時能了三能相。
‘若依他起如所可得、不如是有,既爾,何不一切一切皆無所有?此著無者,圓成實性亦無所有。何以故?有謗雜染、清淨過故。雜染、清淨、既現可得,故此二性俱非不有。若執為無,則撥現有雜染、清淨、言無所有。’
32
能遍知無有可得, 許能斷離諸顯現。
由無有二可得故、 所證得亦即現前。
‘複次、彼轉識(能)相法有相有見(了別)識為自性。又彼以依處為(能)相,遍計所執為能相,法性為(能)相。由此顯示三自性之(能)相。如說
“從有相有見、 應知彼三(能)相。”’
‘“ 彼轉識(能)相法有相有見(了別)識為自性”者:謂彼(了別)識有相有見以為其體。又即彼(能)相有其三種。“依處為(能)相”者:謂依他起(能)相。由此所說三種自性顯示彼(能)相。’
33
由象身無可得故、 彼之行相當銷失,
樹木塊體當可得、 如其如於幻化中。
《攝大乘論》卷二第四頁第十二行已引頌文雲:
‘唯此、二、種種, 觀者意能入。
由悟入唯心、 彼亦能伏離。’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四第八頁第二行解此頌文雲:
‘於伽陀中能悟入“(了別)識”者:悟入所取義永無所有故。能悟入“二”者:悟入此(了別)識有相(相即原由)、見故。能悟入“種種”者:悟入此(了別)識似種種(所)相而生起故。“觀(行)者意”者:諸瑜伽師所有意趣。問:於何悟入?答:“由悟入唯心,彼亦能伏離。”若能悟入唯有其心、都無有義,是則彼亦能伏離。既無所取義,何有能取心?說入二性及入種種、皆為成立入唯(了別)識因。餘義相似。’
34
如是二不可得時、 顯現為二當銷失。
若銷失則此圓成、 當證知二無事體。
‘ 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之能)相,雲何成圓成實?何因緣故、名圓成實?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故,(漢譯無‘故’字。)名圓成實。’
‘“由無變異性故”者:謂無虛誑性。如不虛誑性。’
35
所對治、慧能自在, 如其義無慧能見。
隨逐此三慧對治、 能任運獲得解脫。
《佛性論》卷二第九頁第十五行說如來藏有五種中第四雲:
‘四者、出世藏。真實是其藏義。世有三失:一者、對治可滅盡,故名為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為世。由虛妄心、果報、念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恒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見苦法忍等。以其虛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為出世藏。’
‘如是菩薩悟入唯(了別)識性故、悟入所知(能)相,悟入此故,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為菩薩見道。’
36
唯於心中為可得, 所知之義不可得;
所知之義不可得、 故心亦無有可得。
‘複有《教授》(即指《慧度教授》)二頌、分別瑜伽論 (‘論’字疑衍)說:
“菩薩於(藏譯作‘由’字。)定位: 觀影唯是心。(藏譯作 ‘意’字。)
義想即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37
由二無有可得故、 當能緣得於法界。
由緣得於法界故、 當能得圓滿究竟。
‘複有別五現觀伽陀、如《大乘經莊嚴論》說:
“福德智慧二資糧、 菩薩善備無邊際;
於法思量善決已、(藏譯作‘故’字。) 了義行相唯是言。
決知諸義唯是言, 即住似彼唯心性、
便能現證於法界。 故二能相悉蠲除、
慧證離心無別有, 由此即證心非有。
具慧了達二皆無, 安住二無法界中。
具慧無分別智力 周遍平等順證行,
滅依榛梗過失聚、 如大良藥銷眾毒;
佛說妙法善成立 安慧於根法界中、
知念行相唯分別, 平穩疾歸德海岸。”’
38
由能得圓滿究竟、 由獲得具有三身
無上菩提體性已、 善成就自他利益。
‘彼果智殊勝雲何可見?謂由三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一、由自性身。二、由受用身。三、由變化身。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受用身者:謂依法身、種種諸佛眾會所顯,遍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為所受用故。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睹史多天宮現沒、受生、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
‘諸有情利、樂、 所作不過時,
所作常無虛, 無忘失、歸禮!
畫夜常六返、 觀一切世間,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歸禮!’
注:頌意根源中所引《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攝大乘論世親釋》、《攝大乘論無性釋》、《佛性論》等均為金陵刻經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