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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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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版目次一、莫高窟259 窟佛北魏敦煌二、莫高窟248 窟菩萨北魏敦煌三、莫高窟432 窟菩萨北魏敦煌四、洛神赋图卷(部分) 晋顾恺之故宫博物院藏宋摹本五、梁武帝修陵石刻天禄南朝丹阳六、墓砖画狩猎耕作魏晋嘉峪失七、《荐季直表》魏钟繇唐摹本传刻八、《丧乱帖》晋王羲之日本藏唐摹本九、《兰亭序》晋王羲之故宫博物院藏唐摹本十、墓砖画竹林七贤和荣启期(南壁) 南朝南京西善桥十一、墓砖画竹林七贤和荣启期(北壁)
  十二、梁南康简王萧绩墓石刻全景南朝句容十三、云岗石窟20 窟主佛及东立佛北魏大同十四、云岗石窟6 窟后室东壁北魏大同十五、云岗石窟13 窟南壁门拱上部七立佛北魏大同十六、龙门石窟中洞北壁全景北魏洛阳十七、麦积山石窟千佛廊北魏天水图版共十七幅。图版十三至十七,是关于石窟艺术的,分别选自《云岗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图版一至三,选自《敦煌彩绘》,均系文物出版社出版。图版四至十二,选题较宽,涉及书法、绘画、雕刻等方百。图版七,选自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三希堂法帖》。图版八、图版九,选自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美术通史》。图版五、图版六,选自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相片。图版四,选自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代绘画·故宫博物院藏画集》Ⅰ。图版十至十二,选自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南朝艺术》。题记本卷和下卷(第六卷)都是论述中国中古时代发展时期历史的。这是一个全国性民族重新组合的时期。在这时期的前期,民族重新组合现象在展开。这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这时期的后期,民族重新组合的现象逐渐告一阶段。这是在隋唐时期。三国而晋南北朝时期给一些人的印象,好像只是一团混乱,其实这段历史也自有它的行程可以稽考的。大致说来,这个时期相当于公元196 年至589 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三国的鼎立。第二,西晋短暂的统一和东晋十六国的混乱。第三,南北朝的对峙。第四,从北魏的分裂到隋的统一。从这四个阶段的划分上看,这个时期历史形成的脉络还是相当清楚的。本卷的综述对这种情况有更具体的论述。这种划分是从历史发展的全局上看,而不是简单的作为割据的历史来处理的。
  本卷的撰写者整整有42 位,其中有:何兹金同志,是本卷主编,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一、二、三、四、五章和第六章的一至五节。兹全,1911 年生于山东菏泽,193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读史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学的突破、创新和普及》。
  周一良同志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一章和第三章。他1913 年生于安徽东至,1935 年毕业于燕京大学,1944 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历史语言研究所助理员、哈佛大学日文教员、燕京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北京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1988 年离休。主要著作有《魏晋南北朝史论集》、《魏晋南北朝史礼记》,并主编《中外文化交流史》,与吴于廑同志共同主编《世界通史》等。
  黄展岳同志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
  陈连庆同志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六章第六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第三节。他1913 年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早年留学日本,在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后转攻中国史。先后任长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秦汉魏晋南北朝姓氏研究》、《西域南海古地志辑佚》、《岭南大地志辑佚》、《诸家异物志辑佚》。所写论文已收录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1989 年去世。
  黎虎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一节,他于1936 年生于广东兴农。
  1969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同年留系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发表有《略论曹魏屯田的历史作用与地位》、《三国时期的自耕农经济》、《论西晋占田制的历史渊源》、《东晋南朝时期北方早田作物的南移》、《魏晋南北朝时期主粮作物品种的增加》、《六朝时期江沔地区的屯田和农业》、《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等论文多篇。
  范楚玉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二至第六节。
  华觉明、周卫荣、杨文衡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至第八节和第十节。杨文衡同志并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二章第三节、第十五章第三节和第二十六章。
  张清健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九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十一节。
  祝总斌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三章。他1930 年生于江苏苏州,现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万绳楠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四章。他现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郑佩欣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他1933 年生于河南省温县。1958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现任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全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著有《魏晋南北朝史探索》,并发表有关魏晋南北朝史论多篇。
  胡守为、叶妙娜同志合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胡守为同志并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八章第三节。他1929 年生于广东东芜。现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唐史研究会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广东历史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副校长。主要论文有:《汉魏的浮华士风》、《黄巾起义口号试释》、《大般涅经在河西的传释》、《山越与宗部》、《张昭与孙吴的立国方针》、《暨艳案试释》、《陈寅恪的史学成就与治学方法》。
  陈玉屏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
  陈琳国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三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三节、第十章第一节、第十六章第二节、第十七章第四节,与周兆望同志合写第二十一章第一节。他1943 年生于福建龙海。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发表有《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和《庶族、素族和寒门》、《论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论南朝襄阳的晚渡士族》等论文。
  曹文柱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八章第一节,第十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六章第三节,第十七章第一节,第十九章第一节,第二十章第一节、第二节。他于1945 年生于北京,1981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著有《略论魏初年都址的选择》、《六朝时期江南社会风气的变迁》、《西晋前期的党争与武帝的对策》、《治乱嬗替》、《胡汉分治》等。
  张文强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二节和第十章第三节。
  余桂元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章。
  杨光辉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一节,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六章第一节,第十八章第二节。他1981 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1985 年、1988 年先后获北京大学历史系硕士、博士学位。1989 年至1991 年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社科部主任、副编审,主要论著有《两汉魏晋南北朝封爵制度》、《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等。
  郭豫衡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一节。
  韩国磐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二节。他1919年生于江苏海安。现为厦门大学历史系、历史研究所教授,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中国唐史学会顾问,福建省历史学会会长。主要著作有《隋唐五代史纲》、《魏晋南北朝史纲》、《隋唐五代史论集》、《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北朝经济试探》、《南朝经济试探》、《南北朝经济史略》、《隋朝史略》等,并发表论文多篇。
  于天池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三节,第二十章第四节。他1945年生于山东烟台。1972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81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8 年至1990 年赴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金日成综合大学任专家,讲授汉语。现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副馆长。他编印了馆藏多种书刊,发表了研究蒲松龄的论文多篇。
  周兆望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八章第二节、第十章第二节、第十一章第三节、第十七章第三节、与陈琳国同志合写第二十一章第一节。他1944年生于湖南。1981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现为江西南昌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薛军力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九章第二节、第十章第二节。
  郭良玉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二章第三节。她1915 年生于山东巨野,曾任清华大学附属成志学校教师,北京三十九中语文教员。1974 年退休。著有《唐太宗演义》、《朱元璋外传》、《唐明皇》、《女皇武则天》等历史小说。
  曾敬民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四章第一节。
  李经纬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四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
  何绍庚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五章第一节、第二十三章,并负责第二十三至二十八章的统稿工作。
  施光明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七章第二节、第十九章第二节。
  夏露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八章第一节、第十九章第三节。她还在综述部分协助何兹全同志写了几节初稿。
  邓奕琦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八章第三节。
  瞿林东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章第三节、第二十一章第二节。他1937 年生于安徽肥东。1964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67 年获硕士学位。曾任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教授。著有《唐代史学论稿》、《中国史学散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史学导论》(合作)。
  郭朋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二章第一节。他1920 年生于河南唐县,现为中国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已经离休)。先后出版了《隋唐佛教》、《汉魏而晋南北朝佛教》等九部书,在同时期内,还先后发表了有关中国佛教思想史方面的学术论文多篇。
  季羡林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二章第二节。他1911 年生于山东省请平县。1934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1935 年被录取为清华大学与德国的交换研究生赴德,入哥廷根大学,学习梵文、巴利文、吐火罗文等。194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46 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东方语言文学系主任。1978 年兼任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北京大学合办的南亚研究所所长。1984 年改任北京大学南亚东南亚研究所所长。
  译著甚富,有《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印度简史》、《罗摩衍那初探》、《季羡林选集》、《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大唐西域记校注》、《论印度》、《沙恭达罗》、《罗摩衍那》(1—7)等。
  杜升云同志、刘金沂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四章。
  林文照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五章。
  汪子春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七章。
  刘雪英同志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九章。
  以上共41 人,把我算在里边就是42 人。这里有少数人没有介绍他们的学历、经历和著作。这是因为他们在本书第三卷、第四卷的题记中介绍过了。有的是国为编者手下材料残缺,以后有条件的还可以把欠缺的地方增补起来。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历史是很复杂的历史,写成一部史书很不容易。现在依靠各位同志的努力,毕竟还是把这部历史写出来了。在我们的书稿中,有好多佳作,如周一良同志的文献资料,黄展岳同志的考古资料,祝总斌同志写的门阀制度,郭预衡同志写的曹植,何绍庚同志写的祖冲之,曾敬民同志和何绍庚同志合写的葛洪,郭朋同志写的道安,季羡林同志写的法显,科技史小组的同志们合写的科技各章,都是可以提出来说一说的。
  书稿中也有明显的欠缺,这主要是,各篇数字之间的不平衡,文字表述有时浮词过多,把史书写成论文,这些都是史学界长时间形成的,必须不断加以克服,但也不是一下子可以克服得了的。
  王仲荦同志是研究三国两晋南北朝史著名的专家。我曾邀请他参加本卷的编撰工作。他说,因为他已经写出了《魏晋南北朝史》一书,就不再参加我们的这项工作了,但答应本卷可以采用他这部著作的材料和论点。本卷确实利用了他的一些成果,有的注明了,有的也没有注明。我谨在这里表示对这位史学家的感调和怀念。
  本卷传记部分在编辑上的工作是相当重的,黎虎同志为此费了很多的力气。科技小组的同志们对于所承担的任务都是完成得那么认真、及时,这都是我们深为感谢的。本卷科技方面拟目原有化学一项,因其内容几乎完全与葛洪、陶弘景相同,在本卷订稿时,也就删去了。
  缪钺同志和周一良同志为本卷扉页题署书名,在此深致谢意。
  白寿彝1987 年5 月30 日于北京友谊医院初稿1994 年2 月6 日修改

  中国通史甲编序说第一章文献资料第一节正史《三国志》《三国志》陈寿(233—297)撰。有魏志(志一作书,下同)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吴志二十卷。陈寿字承柞,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蜀汉时任东观秘书郎、散骑黄门侍郎。入晋后任治书侍御史。晋太康元年(280)平吴后,陈寿撰《三国志》,以魏为正统,但他的思想感情,仍倾向于蜀汉。关于《三国志》的宗旨、体例和后人对它评论的当否,可参看缪钺《三国志选注·前言》。
  陈寿的时代距三国不远,不少事是他所闻甚至及见的。魏、吴两国都有官修史书,成为陈寿撰述的依据。蜀汉末立史官,但陈寿心怀故国,尽力搜求能得到的材料,如《诸葛亮传》中收录了诸葛氏集目录和传主自己编集的上表;《杨戏传》中收录了杨戏的《季汉辅臣赞》,都是《史记》《汉书》所未有的变例。《三国志》中包括董卓、袁绍等人的传,可与范晔《后汉书》比较对照研究。所撰日本古代史重要资料的《倭人传》,迄今为中外学者所重视。陈寿书取材颇广,但漏略也不少,如名医张仲景、发明家马钧都未立传。少数民族只收录了东北方面,而蜀汉的南中诸族和孙吴的山越都付缺如。《三国志》以简练见长,而“裁制有余,文采不足”(清李慈铭语),是其缺点。
  弥补《三国志》这一缺陷的,是宋裴松之(372—451)的《三国志注》。裴松之字世期,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先世东晋时渡江。松之官至国子博士太中大夫。他奉朱文帝命为《三国志》作注,元嘉六年(429)奏上。裴松之的宗旨是补缺略,备异闻,纠正错误,评论得失。他广搜博采,注中引书一百五十余种,绝大多数今已亡佚,如陈寿只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各用了十三字和四十一字叙述曹魏重要措施屯田,裴松之在《武帝纪》注中引用王沈《魏书》的记载,补充了一百四十七字:在《任峻传》注中,引用《魏武故事》所载曹操令以补充枣抵事迹,关于屯田有一百八十二字。裴注中保存的史料,质和量都不在原书之下,同为今天研究三国历史的重要依据。裴注的字数约为本书的三倍,但亦有六十一篇传(包括一些重要人物的传)没有注。关于裴注的评价,参看杨翼骧的《裴松之与三国志注》一文,载《中国史学史论集》一。
  长期以来,《三国志》与《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为四史,受到重视。清代学者赵一清、钱大昭、潘眉、粱章矩、钱仪吉等,都曾为《三国志》作注。民国时,杨守敬的弟子沔阳卢弼(字慎之1876—1967)汇集各家之注,并附自己的校勘与见解,编成《三国志集解》,书前有1936 年自序。卢氏创获无多,但鸠集旧注颇完备,地理方面尤详,是目前最方便的本子。《三国志》没有表和志,清代以来不少学者补撰,虽然材料基本上不出原书和裴注,但经过分类排比,眉目清醒,有关地理、职官的表志,尤为有用。这类补表补志绝大多数收在《二十五史补编》和《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今胪列有关《三国志》的补表补志于下:万斯同(1638—1702):《三国大事年表》。
  周嘉猷:《三国纪年表》。
  谢钟英:《三国大事表》。
  张守常:《三国大事表补正》。
  万斯同:《三国汉季方镇年表》。
  万斯同:《三国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魏方镇年表》。
  万斯同:《汉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吴将柏大臣年表》。
  黄大华:《三国志三公宰辅年表》。
  周明泰:《三国志世系表》。据南宋本《世说新语》所附人名谱,补录不见于陈寿书中者多人。
  陶元珍:《三国志世系表补遗附订■》。
  洪饴孙(1773—1816):《三国职官表》。曹魏官制大异于汉,而两晋南北朝的职官多渊源于此,所以表中凡初建置者皆特著出。此表合职官志与表为一,每官下列前后居此官者姓名,可以考见官职高下和迁转。
  吴增仅、杨守敬(1839—1915):《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吴氏订正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三国分列,按诸帝次序,依州郡县列为表。杨氏补正。
  谢钟英:《三国疆域表》。列三国最后疆域所包括郡县名,并注清末今地。
  洪亮吉(1746—1809)、谢钟英:《补三国疆域志补注》。洪氏撰,谢氏补注,以三国最后疆域为断。县下注城镇山川等及有关当地故实。
  谢钟英:《三国疆域志疑》。
  金兆丰:《校补三国疆域志》。
  侯康(1798—1837):《补三国艺文志》。
  姚振宗:《三国艺文志》。
  陶元珍:《三国食货志)。
  清代杨晨编《三国会要》二十二卷,分十六门。引用正史为正文,裴注等书低格写。此书与以后朱铭盘所编南朝宋、齐、梁等会要一样,都不能提供新史料,但可作分类的索引利用。
  关于《三国志》的工具书,有哈佛燕京学社所出引得编纂处的《三国志及裴注综合引得》,中华书局所出高秀芳、杨济安编的《三国志人名索引》。前者是全面的索引,用处较广。但编者在选定条目编入引得时,着眼不宽,只注意习见的人名、地名、官名等,对于某些词语,尤其是具有时代特征而较少见的词语,反未收录。如“三史”、“人伦”、“人流”、“羌胡穀”、“虏穀、“楼梦”、“保官”等,因而不能利用引得排列此类词语进行研究。又如“中国”、“中州”、“部曲”等条目下所列出处,亦有脱漏。引得约纂处所出其他引得,与本段历史有关的如《世说新语引得》,亦存在类似问题。
  《晋书》《晋书》唐以前人所撰纪传体和编年体的晋史很多,一般称有十八家,实际二十几家,俱已亡佚。今天的《晋书》是唐贞观二十年至二十二年(640—642)间①,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主编,连同李淳风、令狐德棻等共二十一人参加,以齐臧荣绪所撰《晋书》(包括东西晋,纪录志传共百一十卷)为依据撰成的。唐太宗撰写了宣帝、武帝、陆机、王羲之四篇纪传的论,所以又称此书为太宗御撰。
  《晋书》包括本纪十卷,志二十卷(天文、地理、历律、礼、乐、职官、舆服、食货、五行、刑法),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官修正史。由于书成众手,所以纪传、纪志、纪与载记、志传以及传与传之间时有牴牾矛盾之处,有时一事两传重出。《李重传》称见《百官志》,《司马彪传》称见《郊祀志》,这些志实皆《晋书》所无,盖沿各家旧晋书之文未改。在典章制度方面,当时颇为重要的九品中正制不见于职官志中。太常等九卿自汉至宋齐皆无卿名,梁以后始在太常等官名下缀以卿号,而书中皆称某卿;江左侨置州郡宋以后始冠以南字,而书中一律称南某州,皆不确切。《晋书》撰成晚于《宋书》一百余年,诸志中记事多沿自《宋书》,往往可用后者纠正前者失误。又如徐广在《晋书》、《宋书》中皆有传,《晋书》本传称义熙初封乐成侯,而《宋书》本传作乐成县五等侯。五等侯无实封,与一般封侯不同,五等两字不应省,这也说明《晋书》疏略。但《晋书》包含史料比较丰富,刘知几批评它多采杂史小说。今天看来,此点恰恰可贵。列传中收录不少有关重要史事的文章。《晋书》采用班固所创名称和体例,根据崔鸿《十六国春秋》,把十六国(除去张氏前凉、李氏西凉)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历史编为载记,填补了东晋南渡以后北魏统一北方之前中国北部一百二十年历史的空白。五行志三卷虽多记灾异迷信,但如“涛水入石头,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羌煮貊炙”等记载,以及百姓歌谣等,作为史料都很有用。
  有关《晋书》的补表补志很多,胪列如下:万斯同:《两晋诸帝系统图》。
  万斯同:《晋诸王世表》。
  秦锡田:《补晋宗室王侯表》。收录有爵可考之宗室,以封国为纲,凡徒封本国者皆列入,较万表详细周密。
  万斯同:《晋功臣世表》。
  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秦锡田:《补晋异姓封爵表》。
  秦锡圭:《补晋执政表》。补订周济《晋略》之执政表,较万氏将相大① 李培栋:《晋书研究》,景蜀慧、郑小容:《晋书的修撰及成书时间》(《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20 辑)及赵俊:《唐修晋书时间考》(《史学史研究》1984 年第3 期)三文不约而同地考定为贞观二十年至二十二年。
  臣年表为周密。
  万斯同:《晋方镇年表》。
  万斯同:《东晋方镇年表》。
  秦锡圭:《补晋方镇年表》。
  吴廷燮:《晋方镇年表》。
  吴廷燮,《东晋万镇年表》。吴氏两表皆远较万表秦表为详细周密。
  万斯同:《晋僭伪诸国世表》。
  万斯同:《晋僭伪诸国年表》。
  秦锡田:《补晋僭国年表》。
  张愉曾:《十六国年表》。
  万、秦、张三表皆按年以各国政权为纲。
  沈维贤:《晋五胡表》,以民族为纲。
  万斯同:《伪汉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成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赵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燕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秦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后秦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后燕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南燕将相大臣年表》。
  练恕:《西秦百官表》。
  缪荃孙(1844—1919):《后凉百官表》。
  缪荃孙:《南凉百官表》。
  缪荃孙:《西凉百官表》。
  缪荃孙:《北凉西官表》。
  缪荃孙:《夏百官表》。
  缪荃孙:《北燕百官表》。
  卢文弨(1717—1796):《晋书天文志校正》。
  卢文弨:《晋书礼志校正》。
  毕沅(1730—1797):《晋书地理志新补正》。《晋书·地理志》详于西晋之初,而又不以武帝时郡县为断限。惠帝时记述己略,东晋尤为疏漏。毕氏补漏订讹凡数百条。
  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
  洪亮吉:《东晋疆域志》。分别叙述实州郡县、实州侨郡中侨州郡县,清晰有用。
  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
  钱仪吉(1783—1850):《补普兵志》。
  丁国钧:《补晋书艺文志》。
  文廷式(1856—1904):《补晋书艺文志》。
  秦荣光:《补晋书艺文志》。收录石刻一百三种,为其他补志所无。
  吴士鉴:《补晋书经籍志》。
  黄逢元:《补晋书艺文志》。以上补志五家,互有详略异同,大致以文氏吴氏书为较详备。
  补表补志之外,清代周家禄、劳格皆有《晋书校勘记》,丁国钧有《晋书校文》。吴士鉴(?—1933)字絅斋,浙江钱塘人,汇集各家旧晋书佚文,和清代学者卢文弨、钱大昕、王鸣盛、赵翼、洪颐煊、张熷等诸家校勘及考订成果,编成《晋书斠注》。1928 年由刘承干出资刊刻,所以他也列名为作者之一。清代学者对《晋书》注释用力不如《三国志》之勤,吴士鉴钻研此书功力也不深,虽汇总不少史料,而时有疏忽。如《资治通鉴》胡注有助于理解《晋书》处,《斠注》未收。虽用《文选》中干宝《晋纪总论》核对《晋书》卷五所收,只注意了次要文字,《晋书》省略的几句,《斠注》反未著出,李善注也未利用。黟县姚铭恭著有《晋书纂注》,只存本纪十卷。搜集不如吴氏书之广,但本书内互证较吴书细密。《晋书斠注》性质与《三国志集解》相近,而质量不如,但仍不失为方便有用的本子。关于《晋书》的工具书,有中华书局所出张忱石编的《晋书人名索引》。
  清代开展辑佚工作,黟县汤球、甘泉黄奭皆曾辑亡佚的晋史。汤球所辑有九家旧《晋书》(臧荣绪、王隐、虞预、朱凤、谢灵运、萧子云、萧子显、沈约、何法盛),干宝、陆机、曹嘉之、邓粲、刘谦之、裴松之的《晋纪》,陆机《惠帝起居注》,孙盛《晋阳秋》,檀道鸾《续晋阳秋》,习凿齿《汉晋春秋》,以及极为片断的萧方等《三十国春秋》(《困学纪闻》十三考史门称,“萧方等梁元帝子,为《三十国春秋》,以晋为主,附列刘渊以下二十九国。”然二十九国具体何指不详),常璩《蜀李书》,和苞《汉赵记》,田融《赵书》,吴笃《赵书》,王度《二石传》,范亨《燕书》,车频《秦书》,王景晖《南燕书》,裴景仁《秦记》,姚和都《后秦记》,张谘《凉记》,喻归《西河记》,段龟龙《凉记》,刘昞《敦煌实录》,张诠《南燕书》,高闾《燕志》。汤球所辑晋史等都收于《丛书集成》。黄奭所辑有虞预、朱凤、谢灵运、臧荣绪、陆机的《晋书》,何法盛《晋中兴书》,干宝、邓粲的《晋纪》,孙盛《晋阳秋》,习凿齿《汉晋春秋》,刘谦之、徐广的《晋记》,王韶之《晋安帝纪》,檀道驾《续晋阳秋》,刘道荟《晋起居注》,及片段的其他众家晋史。黄奭所辑书收在《汉学堂丛书》。敦煌残本邓粲《晋纪》见《鸣沙石室佚书》,吐鲁番残本孙盛《晋阳秋》见《出土文献研究》第一集。
  《宋书》《宋书》梁沈约(441—513)撰。沈约,字体文,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人,历仕宋齐梁三朝,官至尚书令。《宋书》包括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律历、礼、乐、天文、符瑞、五行、州郡、百官),列传六十卷。沈约利用徐爰所撰宋史纪传和何承无所撰诸志,只补充了宋代最后十几年的事,所以齐永明五年(487)春着手,次年二月即完成。
  《宋书》志的内容上溯到魏晋。沈约志序称“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辑本臧荣绪《晋书·五行志》中亦记魏文帝时大疫,明帝时地震,孙权时大风,盖宋时原有上溯之传统。对于这样的体例,自来评价不一。今天看来,《宋书》的志这样弥补了《三国志》的不足,是有益的。《宋书》各志占全书三分之一,包含的史料来源较早,历来受到重视。《礼志》不仅有婚丧祭祀仪注,而且包括旗章服物。所记公主居第成婚,皇帝宴会行洒,有司 表格式等,都是有意义的史料。《乐志》记载了各种场合的歌曲歌词,记录了某些音乐的曲调,描述了乐器形制和舞蹈杂伎等。《符瑞志》、《五行志》的指导思想固属迷信,但前者保存了一些村名、里名,后者包含不少有关衣食住行的社会史料,所收民谣作为历史及文学史资料都是有用的。《州郡志》定出以大明八年(464)为断限,远较《晋书·地理志》为科学。关于东晋渡江以后南方州郡的分割侨置,宋志较晋志为详确,可用以较正晋志。
  《宋书》载录有关政治的文字较多,过去为学者所讥评。但从保存原始史料角度看,今天应当称赞。尤其是百官集议某问题时,《宋书》往往收录全部议论内容,如《王弘传》载王弘、王淮之、何尚之等关于同伍犯法、主守偷盗之议,《颜竣传》关于铸钱的两议,《孔季恭传》的耕湖田议。这些资料保存当时公文的格式和语气,所录明帝与诸方镇诸大臣诏书中,多当时口语,作为史料都是极为可贵的。
  《宋书》的补表有:盛大士:《宋书补表》。包括纪元表、诸侯王表、王子侯表、功臣侯表、外戚侯表、恩幸侯表。
  万斯同:《宋诸王世表》。
  罗振玉;(1866—1940):《补宋书宗室世系表》。人名下列其致死之由,以说明宋代宗室互相残杀之酷。
  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宋方镇年表》。
  沈约在志的总序说,“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实际这不能成为不立两志的理由。清代郝懿行(1757—1825)作《补宋书刑法志》、《补宋书食货志》,材料全出纪传。
  《宋书》还有补志、校勘等书:成孺:《宋州郡志校勘记》。
  聂崇岐(1903—1962):《补宋书·艺文志》。
  苏晋仁、萧■子:《宋书乐志校注》。
  清代朱铭盘(1852—1893)编《南朝宋会要》,分门别类辑录《宋书》中有关典章制度资料,颇完备,可作分类的索引利用。但亦有疏漏,如方域门失收《符瑞志》所见村名里名。
  《南齐书》《南齐书》梁萧子显撰。包括本纪八卷,志十一卷(礼、乐、天文、州郡、百官、舆服、祥瑞、五行),列传四十卷。原有序录一卷,今佚。萧子显,字景阳,南兰陵兰陵(今江苏武进)人,齐豫章王嶷之子,仕梁至吏部尚书、吴兴太守。书中叙述他的祖父齐高帝萧道成词多溢美,为其父萧崇所作传长达六千七百余字,备极揄扬,而对齐梁禅代之事,因以前朝宗室仕于梁朝,不免有所回避。萧子显虽去齐时代较近,所收史料并不丰富,不少处记载不如《南史》详备。如《巴陵王子伦传》明帝会典签杀高武子孙事,《晋安王子懋传》防阁董僧慧事,建安王子真被杀事,《南史》都较《南齐书》记载为详。崔庆远与魏孝文帝的应对,附见于《萧遥昌传》,萧子恪仅附于《萧嶷传》,皆嫌简略。
  《南齐书》与《宋书》相似,收录文字较多。其中如《虞玩之传》所载高帝诏书及玩之表文,《王僧虔传》载与檀珪书及戒子书等,不仅是了解当时社会政治的原始史料,而且保存不少当时习用语言,颇有价值。类传中设立文学传,为以后《梁书》《陈书》所沿袭,反映了齐梁时期文学的兴盛。继《宋书·恩幸传》之后,《南齐书》立幸臣传,以往史书所无,也反映了宋齐两代门阀制度之下皇帝利用寒人掌机要的政治特征。
  《南齐书》的志可能利用了齐代时檀超、江淹所撰旧本而加以增损。《乐志》收歌词,为《宋书》旧例。《州郡志》每州总序中除建置沿革外,兼叙当地社会经济及风土人情,继承了《汉书·地理志》的优良传统,史料价值甚高。《百官志》虽只一卷,而编排眉目清楚,叙述明确,包含不少纪传中所不见的当时官制特征,对于了解南朝官制,比《宋书·百官志》更为有用。祥瑞、五行两志中,也包含不少社会风俗以至文化史料,如虎与象出现之地,有助于研究古代气候,用 树(即茱萸)调味,朱雀桁上有华表柱,王俭谓江南不闲隶书,属龙、属虎、属猪、属马等等。
  《南齐书》的补表补志等有下列诸书:万斯同:《齐诸王世表》。
  万斯同:《齐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齐方镇年表》。
  陈述:《补南齐书艺文志》。
  朱季海:《南齐书校议》。
  朱铭盘:《南朝齐会要》。
  《梁书》《梁书》唐姚思廉(557—637)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姚思廉字简之,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人,仕唐至散骑常侍。思廉之父姚察(533—606)在陈时修《梁书》未完成,思廉继承父业。《梁书》中王茂、曹景宗、萧颖达等甘五篇传的史臣论署“陈吏部尚书姚察曰”,可以推断《梁书》约有一半是姚察原本。书中收录有史料价值的诏策表疏不少,但将相大臣死后赠谥诏书的例行文字,也往往载入本传,重复雷同,用处不大。卷五四诸夷、海南诸国及西北诸戎共收三十二个外国及国内少数民族,比宋齐两史为多,反映梁代声教远被。文学传占两卷共二十四人,反映梁代文风之盛。由于多沿梁代旧史,有时回护,如临川王宏北伐失败事,从《梁书》找不到材料。萧颖胄、王琳、萧■在《梁书》无传,亦是疏漏。与宋齐史论赞之用四六文字相比,姚氏父子的史臣论皆用散文,是一特色。
  《梁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梁诸王世表》。
  万斯同:《梁将相大臣年表》。
  洪 孙(1804—1859):《补梁疆域志》。
  朱铭盘:《南朝梁会要》。辑录有关典章制度资料,如选举门有年贯一项,列举补国子生或任起家官年岁,颇有用。然资料限于正史,如《金楼子》、《广弘明集》等书中大量史料,以及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所记北朝及外国使臣入梁事等,皆未收录。
  《陈书》《陈书》唐姚思廉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陈朝立国三十三年,当时也曾有人修史,姚氏不乏依据。高祖纪、世祖纪末有“陈吏部尚书姚察曰”,知是根据姚察旧本。但《陈书》却是二十四史中最小的一部,叙述颇为简略。可能因为姚思廉父子都曾仕陈朝,时世较近,旧人存者尚多,难免顾虑,故宁从简以免纠纷。《南史》于宋齐书都有增删,《陈书》过简,删节很少,但也没有多少增添的史料。所以陈代历史主要还要依靠《陈书》。关于《陈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陈诸王世表》。
  万斯同:《陈将相大臣年表》。
  臧励和:《补陈疆域志》。
  《南史》《南史》唐李延寿撰。记述宋、齐、梁、陈四朝史事,包括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李延寿字遐龄,陇西著姓,世居相州(今河南安阳)。延寿父大师曾计划用编年体综合南北朝写一部通史,未完成而卒。延寿曾三入史馆,参加《隋书》和《五代史志》的编纂,过目的杂史达千余卷。他追终父志,用了十六年时间,参酌诸书,合宋齐梁陈书为南史,合魏北齐北周隋书为北史。显庆四年(659),《南史》先成,《北史》较晚。
  《南史》编纂目的在求简明扼要,对南朝四都史书都加以删节。《宋书》所载诏书表文等较多,所以删略尤甚。为掌握南朝历史大略,《南史》便于省览,但从史料角度看,不能代替四朝正史。在南朝地方官制的处理上,如刺史同时“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州之某几郡军事”,《南史》一律简化为“某州刺史加都督”或“都督某州刺史”。这就不但使加督的刺史其军事职权范围模糊不清,而且混淆了刺史及都督的官职,制造出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名称。都督诸州军事有都督、监和督三级的区别,《南史》或者一律称为加都督,或者略去监字督字。这些都是利用《南史》资料时必须注意的。有些不出于四朝正史,而是另有来源的史料,《南史》也有删节失当之处。如《通典·食货》可能据梁代旧史收录梁时沈约上书,其中建议两事。一是用晋宋时代比较可靠的旧黄籍,来核对当时的黄籍,以查出在户籍册上冒充士族规避徭役的庶族。另一建议是利用晋宋旧籍来检查后来伪造以冒充高门士族的家谱。第二条建议前冠以“臣又以为云云”,《通典》在沈约建议之后结尾说,梁武帝因此留意谱籍,设立了谱局。《南史·王僧孺传》亦载沈约奏议,但删去“臣又以为云云”一段,而结尾仍云“武帝以是留意谱籍云云”,把检查黄籍事与谱局连到一起,前后不相衔接,令人不解了。《南史》另一特点,是仿效何法盛《晋中兴书》中以一氏族为一篇(如琅玡王录,陈郡谢录等)的精神,把南朝各代一姓祖孙父子的列传合在一起。这样便于考见门阀制度下一个家族的发展,作为史料也有其方便之处。
  《南史》对四朝正史也有不少订正和补充,给后人提供了有用的史料。
  例如宋代檀道济初与谢晦等同预废立之事,后来文帝用道济讨代谢晦,《宋书》未作任何交代。《南史·檀道济传》有这样一段:“上将诛徐羡之等,召道济欲使西讨。王华曰:‘不可。’上曰,道济从人者也,曩非创谋,抚而使之,必将无虑”,事情便首昆明白。南齐明帝往往命典签杀高武子孙之在外者,《南齐书》语焉不详,而《南史·巴陵王子伦传》详细叙述了典签权势。《南史·梁武帝纪》比《梁书》多出四五百字。赵翼《廿二史札记》十有“南史增齐书处”、“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两条,列举了《南史》补充两书的资料。只有对于《陈书》,《南史》增删甚少。《南史》所增还有些比较琐碎或神奇怪异的故事,自来为史学家所诟病。但今天作为史料来看,保存下来仍然是有益的。
  有关《南史》的考订著作,见《北史》条下。
  《魏书》《魏书》北齐魏收(506—572)撰,包括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二卷,志二十卷(天象、地形、律历、礼、乐、食货、刑罚、灵征、官氏、释老)。魏收字伯起,钜鹿下曲阳(今河北平乡)人,历仕魏齐两朝。北魏原有邓渊所撰《代记》、崔浩所撰《国书》等编年史,和李彪、崔光改修的纪传体史书等,为魏收取材所资,今皆亡佚。南朝著作如沈约《宋书》等,魏收当亦得见。他于天保二年(551)奉诏撰魏史,五年(554)完成。虽有高隆之任总监,房延祐等六人协助斟酌,主要由魏收执笔。
  魏收在《官氏志》中除职官之外兼载鲜卑氏族的改易名称及分布方位,别立《释老志》,记述有关佛教道教的史事。这两篇志旧史所无,是《魏书》特色。《魏书》是正史中第一部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断代史,魏收采取《序纪》方式,迫叙道武帝以前的世系和大事,处理恰当。从嘎仙洞的发现和《魏书·礼志》的记载与洞中所刻祝词相一致,可以推断《序纪》的记载大体是有事实依据的。外戚传只叙后妃家人,不包括后妃,改变了班固《汉书》体例,亦是《魏书》首创。
  魏收根据北魏旧史,而旧史鉴于崔浩国史之狱,可能忌讳甚多。平文、穆帝、昭成、道武、太武、献文诸帝虽都非善终,而《魏书》一律不载。魏收书成于齐文宣帝时,他虽然对魏收说过,“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魏书·自序》),但其人粗暴凶虐,所以魏收书中关于高欢和北齐的事,亦多曲笔回避。由于北齐继承东魂,所以魏收以东魏为正统,对于西魏的事略去不书。《地形志》不采取北魂宣武延昌(512—515)时最大版图,反而用东魏武定(543—549)时疆域为据,关西全付缺如,史料甚不完备。加以魏收恃才傲物,刚愎自用,对于人物的记载和评价,时时任意高下,所以引起许多人不满,目为秽史,曾几次奉皇帝之命作局部修改。但关于北魂一百七十年的历史,魏收的书还是唯一丰富的史料来源。
  今本《魏书》从宋时起已有二十九卷全部或部分亡佚,后人用隋魏澹撰《魏书》、唐初李延寿《北史》、张大(作太者误)素《后魏书》和唐元和时高峻《高氏小史》补。今天使用《魏书》史料,这些亡佚部分不宜作为魏收的书援引。《魏书》自序称有三十五例、廿五序、九十四论。论或指纪传未的“史臣曰”,例和序当亦亡佚了。
  清代以来关于魏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魏诸帝统系图》。
  万斯同:《魏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异姓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外戚诸王世衰》。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西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东魏将相大臣年表》。
  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以州为纲,每州之下按年记途任刺史之人名,并举出处。序文中概括叙述北魏疆域之开拓,较《地形志》更为简要有用。
  温曰鉴:《魏书地形志校录》。书名校录,实为据正史及各种古地志为《地形志》订讹补缺。虽未能恢复拓跋氏疆域全貌,足供利用《地形志》时参考。
  卢文弨:《魏书礼志校补》。据《通典》补《礼志》第十四之缺页。
  陈毅:《魏书宫氏志疏证》。
  谷霁光:《补魏书兵志》。
  罗振玉(1866—1940):《魏书宗室传注及表》。据出土墓志注《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至孝文五王列传,订正名字年月误字,补充世系官爵。附宗室世系表,增补周嘉猷表之脱漏。书成于1924 年,以后出土的很多墓志未及利用。
  朱祖延:《北魏佚书考》。清代谢启昆(1737—1802),字蕴山,撰《西魏书》二十四卷,纪、传、载记之外,有三表(封爵、大事、异域)、四考(纪象、仪制、地域、百官)。材料来源于正史及《通鉴》等,可供参阅,不宜作为史料引用。
  《北齐书》《北齐书》唐李百药(565—648)撰,包括本纪人卷、列传四十二卷。
  李百药字重规,定州安平(今河北深县)人。其父德林在齐时预修国史,入隋后继续修撰齐史而未成书。百药历仕隋唐两朝,太宗时奉诏继承父业撰《齐书》,贞观十年(636)完成。以后为区别于萧子显的《南齐书》而称《北齐书》。
  李德林父子生长于齐代,掌握资料方便,而成书又远在齐亡之后,写作顾虑较少。隋王劭著《齐志》,记载北齐事忠实可据。多用当时口语,如实传达时人风貌,尤为刘知几所赞赏。李百药可能也充分利用了王劭的著作,所以《北齐书》中颇保留生动的口语。可惜的是,《北齐书》自北宋时即亡伏约三分之二,现存李百药原书只有卷四、卷十二、卷十六至甘五、卷四十一至四十五、卷五十,其余皆后人用《北史》或《高氏小史》所补,不能作为李百药原书引用。
  《北齐书》的补表有:万斯同:《北齐诸王世表》。
  万斯同:《北齐异姓诸王世表》。
  万斯同:《北齐将相大臣年表》。
  《周书》《周书》唐令狐德棻(583—666)撰。包括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
  令狐德棻宜州华原(今陕西耀县)人,唐初任秘书丞。
  他曾向高祖建议:“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旧唐书》本传)因而提出修周隋两朝史。武德五年(622),德棻与陈叔达、庾俭负责修周史,迄未成。贞观三年(629),又奉诏与岑文本、崔仁师修周史,十年(636)书成。
  周代有柳虬、牛弘所撰国史。由于西魏北周政治文化各方面提倡复古,当时的文字也力求古奥。《周书》沿用旧史,所以风格与同时修撰的《北齐书》颇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反映了北周实际情况。
  《周书》从宋代即亡佚不少,非令狐德棻原本者有卷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卷二十一、二十六亦不完全,后人用《北史》等书所补。
  《周书》的补表有:万斯同:《周诸王世表》。
  万斯同:《周公卿年表》。
  练恕:《北周公卿表》。
  近人王仲荦著《北周六典》十卷,叙述北周政府组织形式。全书分三十目,穷尽并排比今日所能见的北周有关史料,使宇文氏一代典制粲然大备。又有《北周地理志》及附录三种,弥补了《魏书·地形志》的严重不足,为考究西魂北周地理沿革所必需的重要参考书。
  《隋书》《隋书》包括本纪五卷,志三十卷(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列传五十卷。纪传于贞观三年(629)开始纂修,贞观十年(636)完成。参加者有颜师古、孔颖达、敬播、许敬宗等,总其事者为魏征。贞观十五年(641)太宗下诏,因梁陈齐周史无志,命令与隋书的志一起纂修。参加者有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令狐德菜等。高宗显庆元年(656)完成,以长孙无忌名义上表进呈,当时称为《五代史志》。以后全部编进《隋书》,成为它的一部分。
  隋朝没有注意修撰国史,文献又多散佚,所以唐初修史的依据较少,有些传中径称“史失其事”。加以书出众手,纪传与志的修撰又在不同时期由不同人执笔,所以二者之间缺乏联系,互不照应。如《晋书·牛弘传》称事在音律志,而今本《隋书》《音乐志》与《律历志》分开。《何稠传》称事见威仪志,《阎毗传》称见舆服志,而今本《隋书》只有《礼仪志》。《五代史志》所保存有关典章制度的史料比较丰富。除地理、经籍两志外,都按五代次序叙述,眉目比较清楚。经籍志是《汉书·艺文志》以后的第一次结集,对于研究这几百年尤其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献的存亡、学术的流变、文化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隋书》的表志有:万斯同:《隋诸王世表》。
  万斯同:《隋将相大臣年表》。
  黄大华:《隋唐之际月表》。自大业七年(611)至贞观二年(628),按月表列起兵者兴亡。
  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地理志》以隋代统一的疆域为纲,梁陈齐周时的沿革列于注中,时有疏漏错误,为杨氏考证重点所在。张鹏一:《隋书经籍志补》。主要为志中失收的北魏北齐北周人著作。
  章宗源(?—1800):《隋书经诺志考证》。只有史部。一说此书本名《史籍考》,后人误改。注意辑录佚文,而于书之原委、撰人始末多未详考。姚振宗(1842—1906):《隋书经籍志考证》。推寻志中所收书籍之本末源流,补直考订志所遗漏,远较章书为详备。
  《北史》《北史》唐李延寿撰。包括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北史》的撰写宗旨和体裁与《南史》相同,对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有删节,也有增补。删略不当之处,如“都督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省为“都督某州刺史”,其误与《南史》同。对于《魏书》删节较多。因唐承隋而隋又承西魏北周,所以以西魏为正统,增加了魏收书所无的西魏三帝本纪,附见东魏诸帝,增加了西魏若干人物列传。北齐方面补充了一些可能出于王劭《齐志》的带有口语的记载。《周书·徐招传》附赵肃传后,不足百字。《北史》详记其离间葛荣与鲜于修礼使二人致败事。李弼等传论中,详细记述了北周军事制度,为《周书》所无。可能因为《隋书》属于本朝著作,《北史》叙述隋事、变动《隋书》甚少。
  关于南北史的补表补志有:周嘉猷:《南北史年表》。
  周嘉猷:《南北史帝王世系表》。
  周嘉猷:《南北朝世系表》。计收一百十余姓,各姓又接不同郡望分列,颇有用。
  汪士铎(1802—1889):《南北史补志》。存天文、地理、五行、礼仪,共十四卷。地理志以宋齐为一篇,梁陈为一篇,魏齐为一篇,周隋为一篇。宋以大明八年为准,魏以武定之世为准,皆仍《宋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之旧,参考价值不大。礼志依据纪传诸志及《通典》等,而未注出处,唯五行志注明出处,征引时须检原书。
  汪士铎:《南北史补志未刊稿》。存舆服、乐律、刑法、职官、氏族、道释,共十三卷,体例与天文志等相同。《廿五史补编》首次据稿本印行。徐崇:《补南北史艺文志》。分南史、北史、载记三篇,以见于南北史纪传者为准。不见于南北史仅见于八书者入载记。《隋书·经籍志》未收者居十之六七。各条皆注明出处,便于利用。
  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分年表、州郡表、郡县沿革表三部分。年表自晋惠帝太安二年(303)起至隋炀帝大业四年(608)止,按年排列。以西晋末的二十一州为纲,每州下举出当年变迁沿革,各朝重要年份举出当时全疆域所统州郡名称数目。州郡衰接二十一州次序,每州下依朝代举出本州及所统郡的变迁。郡县表按各州所统郡为次序,每郡及所统县下又依朝代叙述变迁。南北朝皆有侨州郡县,大抵多在淮南、淮西、沔北、汉东。徐氏注意考出实土所在,以免读史者为空名所惑,故详州郡之建置分合于郡县之下,因而州郡表及郡县沿革表有重复处。此书与周嘉猷世系表为读南北朝史的两部重要工具书。
  陈乃乾有《廿四史注补表谱考证书籍简目》,载于《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四集,其中有关魏晋南北朝正史部分可以参考。
  关于正史中个别史事的考订和文字的诠释,宋代以来学者笔记中屡见。
  清代学者以治经方式治史,考史益趋缜密,散见于各家笔记文集中。集中考订正史(包括《三国志》、《晋书》及八书二史在内)的著作,有下列几种书:王鸣盛(1722—1797):《十七史商榷》。王鸣盛,字凤喈,号西庄,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本书沿用宋代及毛氏汲古阁汇刻《史记》至《五代史》诸正史而统称为十七史的旧名,实际包括《旧唐书》、《旧五代史》在内。共一百卷,《三国志》至《隋书》计三十卷。考证不如钱大昕书精审。钱大昕(1728—1804):《廿二史考异》。钱大昕,字晓征,号辛楣、竹汀,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本书包括二十四史中除去《旧五代史》及《明史》的二十二史,共一百卷,其中《三国志》至《隋书》共二十六卷。以考证职官地理为主,同时校勘文字,皆极精确。钱氏最先指出,东晋在南方侨立的州郡不称南某州南某郡,到刘宋时才冠以南字。臆校改正的误字,往往与宋刊本暗合。钱氏《十驾斋养新录》中亦有考史条目。
  赵翼(1727—1814):《廿二史札记》。赵翼字云崧,号瓯北,江苏阳湖人。本书对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皆作为一史处理,实际包括全部二十四史,共三十六卷。《三国志》、《普书》及八书二史共十卷。系统论述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运用正史资料对重要臾事进行考订与分析综合,接近于近代史学研究方法。王树民有《廿二史札记校证》。赵翼的《陔余丛考》中亦有考史条目。王利器纂辑的李慈铭《越缦堂读书简端记》有读王、钱、赵三家书的眉批。
  李慈铭:《越缦堂读史札记》。李慈铭(1829—1894)字爱伯,号莼客,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此书由王重民辑录,涉及本段者有《三国志》、《晋书》、《宋书》、《梁书》、《魏书》、《隋书》、《南史》、《北史》。张元济:《校史随笔》。张元济(1867—1959)字菊生,浙江海盐人。
  此书校勘误字,多所发明。
  专门考订魏晋南北朝这段时期的正史的著作有:洪颐煊(1765—1837):《诸史考异》。十八卷。
  郝懿行:《晋宋书故》。计五十一条,多为晋宋书中名物、词语之考订。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考订史实、制度、名物、语词等,计三百四十余条。
  第二节正史以外的史料方域志《魏略》鱼豢撰。豢仕曹魏为郎中,入晋后殁。本书包括纪志传,共五十卷,南宋以后亡佚。有清张鹏一辑本,绝大部分辑自《三国志》裴注,但辑自《初学记》、《太平御览》等唐宋类书者,如中外官志、礼志各条,皆裴注所无。
  《华阳国志》晋常璩撰。常璩字道将,蜀郡江原(今四川崇庆)人,成汉李势时任散骑常侍,并曾居史职。晋穆帝永和三年(347)桓温灭李氏,以璩为参军,随至建康。《华阳国志》是现存最早的地方志,成书约在永和四年(348)至十年(354)之间,共十二卷。第一至四卷《巴志》、《汉中志》、《蜀志》、《南中志》,主要记载梁、益、宁三州的历史地理而以地理为主。第五至九卷为《公孙述刘二牧志》、《刘先主志》、《刘后主志》、《大同志》、《李特雄期寿势志》,以编年体记述地方割据政权以及西晋统一时期历史。第十至十二卷为《先贤士女总赞》、《后贤志》、《序志》并士女目录,记述了汉魏先贤248 人(其中妇女51 人),梁、益、宁三州士女391人,汉中士女268 人。书中关于这一地区政治、经济、民族、地理等方面比较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可以补《三国志》、《晋书》之不足。经过校订整理便于使用的本子,是刘琳的《华阳国志校注》。
  《十大国春秋》北魏崔鸿撰,一百卷,宋以后亡佚。明代末叶屠乔孙、项琳撰成百卷,托名崔鸿,万历时(1573—1619)刊行。在屠、项之前,何镗(嘉靖廿六年进士)所编《汉魏丛书》中收有十六卷本《十六国春秋》,每国各为一录。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认为亦是明人抄撮群书,伪充古籍。《隋书·经籍志》在百卷本《十六国春秋》之后列有《十六国春秋纂录》十卷,盖是百卷本的摘要。其书流传后代,清末汤球以《纂录》为依据,采《晋书》纪传载记及唐宋类书,成《十六国春秋辑补》百卷。可借助于此利用唐宋类书中所引崔鸿书佚文。
  《邺中记》晋陆翙撰,《隋书·经籍志》称翙曾任国子助教。书已佚,今本为清代从《永乐大典》及各种类书辑出,共七十四条。主要记石虎时事,如铜爵金凤冰井三台规制、宫室、服饰及各种器物,反映石氏统治时邺都物质生活与经济发展情况,器物名称可以与其他史料相参证。
  《水经注》相传东汉或三国时人所著《水经》记一百三十七条河流,极为简略,北魏郦道元(466?—527)作注。郦道元字善长,范阳涿鹿(今河北涿县)人。《水经注》四十卷,记录河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字数约二十倍于原书。注中依水流所经记载有关的山川、都市、祠庙、石刻、战争、人物、歌谣、故事传说等,内容极为丰富。注中引书四百三十余种,碑刻三百余种,多已亡佚,保存了不少南北朝重要史料。道元北人,虽对南方颇抱好感,但从未身历其境,所见南方地理书亦不多,故本书北详而南略,且多疏误。黄河五卷,渭水三卷,而长江亦三卷,叙述至武昌而止。
  清代校勘研究《水经注》的学者多家,以全祖望、赵一清、戴震为最著。王先谦(1842—1918)汇合诸家著作成《合校水经注》,使用较为方便。杨守敬撰并由其弟子熊会贞补充完成的《水经注疏》,考证详尽,兼考郦注以后水道之变迁,并对照今地制图,最为有用。工具书有郑德坤编《水经注引得》。
  《洛阳伽蓝记》东魏杨衒之撰。衒之曾任秘书监,天平元年(534)迁邺之后,武定五年(547)重到洛阳,叹其荒废,因撰此书。共五卷,分叙城内、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的佛寺,兼及北魏政治、社会、风俗、地理、人物等,还保胄一些当时故事传说和俗语方言,为研究北魏历史和洛阳风貌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第五卷所载宋云、惠生使西域事,是关于中亚、印度地理及宗教的宝贵材料。有范祥雍《洛阳伽蓝记校注》和周祖谟《洛阳伽蓝记校释》。范书于名物典故注释较详,而难解处之诠释以周书为胜。
  《荆楚岁时记》梁宗懔撰。宗懔世居江陵,梁亡入周,保定(561—565)中卒。此书早佚,今本一卷乃明人从类书辑出,按月记述荆州一带全年的风俗,是有益的社会史料。清代陈运溶另辑一本,但仅据《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三书,亦尚多挂漏。
  《汉唐地理书抄》清王谟辑。王谟字仁圃,江西金溪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书中辑三国两晋南北朝已佚地理书四十余种。中华书局影印本附有善化陈运溶1900 年所刊《麓山精舍丛书》中湖南省境内古地志辑本六十六种,亦有属于本时期者。盛宏之《荆州记》等六种两家皆有辑本,而取材不尽相同。又盛氏书尚有吴县曹元忠辑本,有光绪十八年(1892)自序。《建康实录》唐许嵩撰。许嵩玄宗时人,书成于至德元年(756)。凡二十卷,记述建都于建康的孙吴(四卷)、东晋(六卷)、宋(四卷)、齐(二卷)、梁(二卷)、陈(二卷)六朝事迹。绝大部分用编年体,齐梁两朝用纪传体。书中包含不少有用史料,可以补充正史之不足,订正正史之谬误。引用的唐以后亡佚古书,亦多为清代学者辑佚时所未利用。目前使用方便的有张忱石校点本。南宋张敦颐有《六朝事迹编类》二卷,成书于绍兴三十年(1160),分十四门(总叙、形势、城阙、楼台、江河、山冈、宅舍、谶记、灵异、神仙、寺院、庙宇、坟陵、碑刻),叙述建康史迹,多本正史、碑刻及《建康实录》。
  《南北朝杂记》宋刘敞(1019—1068)撰。刘敞字原父,临江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全书多本于八书二史。然北宋时尚存六朝旧籍不少,故刘敞所记有出于正史之外者,如齐明帝饮食捉竹筋条,阳珍答唐邕问幽州人物何以为宝条。文字亦有足以订正史文讹误处。又如《南史·甄彬传》载,彬归还所赎苎束中金于寺僧,僧人惊云,“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杂记》作“时匆遽不记录”,以记录二字易古语之举,亦有助于理解史料。
  人物风习志《人物志》曹魏刘邵撰,北魏刘昞注。刘邵享年甚长,历汉建安(196—219)至魏正始(240—248)时卒。刘昞历仕西凉李氏、北凉沮渠氏及北魏。本书包括九征、体别、流业、材理、材能、利害、接识、英雄、八观、七缪、效难、释争十二篇,是关于人伦鉴识的著作,论述品藻人物的理论与人物的分类。有些议论可以帮助理解汉魏之际品评人物的情况。
  《世说新语》宋临川王刘义庆(403—444)撰,梁刘峻(432—521)字孝标注。唐时称《世说新书》,凡十卷。宋以后分三卷,包括德行、言语等三十六门,记述汉未三国至宋时士族阶层遗闻轶事,提供社会、政治、思想、宗教、文学、语言等方面史料。刘孝标注援引广泛,补充纠正原书。所引文献达四百余种,绝大部分今已亡佚,与《三国志》裴注类似,可供多方面利用。日本所藏唐写本《世说新书》残卷存规箴(前缺三则)、捷悟、夙慧、豪爽篇,颇多异文,胜于今本。南宋刻本附有汪藻《世说人名谱》,便于了解书中人物的谱系世次。思贤讲舍本附有叶德辉从唐宋类书辑得佚文八十余条。余嘉锡(1883—1955)《世说新语笺疏》考案史实,旁征博引,为读此书所必备。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于训诂名物解释较详,所附词语简释亦有用。王利器纂辑的李慈铭《越缦堂读书简端记》有读《世说新语》的眉批。工具书有《世说新语引得》。
  《金楼子》梁元帝萧绎(508—554)撰。萧绎自号金楼,因以名书。今本系从《永乐大典》辑出,包括兴王、箴戒、后妃、终制、戒子、聚书、二南五霸(佚)、说蕃、立言、著书、捷对、志怪、杂记、自序十四篇。萧绎思想议论无足取,但书中有关六朝资料颇多。后妃篇记阮修容事,远较《梁书》本传为详。聚书、著书两篇提供梁代文化史料。终制篇所云“金蚕无吐丝之实,瓦鸡乏司晨之用”,与今天考古发掘墓葬中的金蚕瓦鸡可相印证。《颜氏家训》隋颜之推撰。颜之推历仕梁、北齐、北周,殁于隋开皇(581—600)中。书成于隋平陈之后、包括序致、教子、兄弟、后娶、治家、风操、慕贤、勉学、文章、名实、涉务、省事、止足、诫兵、养生、归心、书证、音词、杂艺、终制共二十篇,以大量篇幅评论人物和社会风习。颜之推学识渊博,书中包含萧梁、北齐时期社会、文化、思想等多方面第一手史料。现在校勘精密注释详尽的本子,当推王利器的《颜氏家训集解》。
  律书和农书《九朝律考》程树德辑。凡八卷,卷三为晋律考三篇,卷四梁律考、陈律考,卷五后魏律考上下篇,卷六北齐律考,卷七后周律考,卷八隋律考上下篇。宋齐两代沿用晋律,故不另辑。搜罗甚备,各朝有序,每条之下间附考证。
  《南方草木状》西晋嵇含撰。三卷,记述南土植物,但亦包含一些有关社会风习的史料,如卷上论“女酒”、妇女怀孕佩赪桐花以求生男;卷中记胡人以桄榔皮作绠,得水则柔韧,以此联木为舟等。
  《齐民要术》北魏贾思勰撰,是现存我国最早而完整的综合性农书。成于东魏初年即六世纪三十年代左右,共十卷,分为九十二篇。第五卷以前包括粮食、油料、纤维、染料作物、蔬菜、果树、桑柘(附养蚕)等的栽培技术;第六卷是关于禽器、鱼类的养殖;第七至第九卷是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包括酿造、腌藏、果品加工、烹饪、饼饵、浆饮、制糖以及煮胶、制笔墨;第十卷记述亚热带植物。书中总结黄河中下游农业生产经验,反映经济发展情况,并保存了大量佚书和民间谚语歌谣,是研究北朝农业生产的重要史料。校勘和注释都较好,极便利用的本子,是缪启愉的《齐民要术校释》。博物志《博物志》晋张华(232—300)撰。张华字茂先,范阳方城(今河北涿县)人。十卷,内容驳杂,包括山川地理知识、草木鸟兽虫鱼、奇物异事、神话传说等,亦有涉及社会风俗、民族、自然现象的材料。如言西方之人高鼻深目多毛,南方之人大口,北方之人广面。还有妇女妊娠时的习俗,以及当时已注意到的自然现象,积油满万石则自然生火,梳头脱衣时有光发声等。记曹操集中方土不使游散,与曹植《辩道论》可相印证。详细校注的本子有范宁《博物志校证》。
  《搜神记》东晋于宝(286?—336)撰,二十卷。似出后人缀辑,但其中十之八九当为干宝原书。大抵记神奇怪异之事,然故事背景及所叙细节,往往可供参考。如卷十五广陵诸冢条记“棺中云母厚尺许,以白玉壁三十枚藉尸,””有一玉,长尺许,形似冬瓜,从死人怀中透出堕地。两耳及孔鼻中,皆有黄金如枣许大。”所述陪葬用金玉云母,皆可与诸书记载(如《抱朴子·对俗》“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及今天墓葬发掘相印证。有汪绍槛校注本。
  《搜神后记》题晋陶潜撰,十卷。可能后人仿干室之书所作,而托名陶潜。其中用语如“装束”、“与手”、“与痛手”等,皆南北朝习语,当仍是六朝人著作。故事性较《搜神记》为强,然所记如宋元嘉元年建安郡山贼百余人破郡治(《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未收此条,引用书目中亦无《搜神后记》,盖疑其为伪书),诸暨县鬼著袴褶拍张,晋太元中丁零有王名翟昭,宋代嫁女于寒门必“丰其礼赂始成婚”等,皆有史料价值。
  《异苑》宋刘敬叔撰。刘敬叔,彭城人,生于东晋末,太始(465—471)中卒。十卷,多记神奇怪异之事,然时有可供参考之史料。如卷六载南平国有蛮兵,宋时琅玡王氏墓在会稽;卷七载钱唐杜氏奉道家静室称治;卷八载晋士人买鲜卑女;卷九载利漕治下屯民等。
  《殷芸小说》梁殷芸(471—529)撰。殷芸陈郡长平(今河南西华)人。《史通·杂说》称梁武帝令殷芸把“不经”之言编为《小说》,可能是当时编《通史》所未收的材料。卷一秦汉魏晋宋诸帝,卷二周六国前汉人,卷三、四后汉人,卷五魏世人,卷六吴蜀人,卷七、八、九晋江左人,卷十宋齐人。虽是野史性质,颇保存有用史料。如卷一晋明帝上元帝启条,成帝对诸庾态度条,卷四曹操及卞后书信条,颍川人物条,卷九孙绰著戏头从事逐除条。此书早佚,余嘉锡、唐兰皆有辑本,现在便于利用的是周楞伽的辑注本。《太平广记》宋李防等撰。成书于太平兴国三年(978),共五百卷,分九十二大类,约一百五十余小类。引用书包括野史、传奇、小说等,达四百七十余种,而今已亡佚者约占其半。书中保存不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风俗等各方面有用史料。邓嗣禹编有《太平广记篇目及引书引得》,可据以寻找散见全书的本时期著作。
  佛、道书《抱朴子》晋葛洪(283—364)撰。葛洪字稚川,丹阳句容(今江苏句容)人。书成于东晋南渡之后。内篇二十卷,外篇五十卷。葛洪自称内篇言神仙、方药、鬼怪变化、养生延年、禳邪祛祸之事,属道家;外篇言人间得失、世事臧否,属儒家。葛洪家世居江南,历西晋又南渡,思想敏锐开阔。他在外篇的议论中,包含不少关于孙吴、西晋及东晋社会、文化、思想方面第一手史料。内篇则是最早的道教典籍。内篇部分有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真诰》梁陶弘景(456—536)撰。陶弘景字通明,丹阳秣陵(今江苏南京)人。本书分为运象、甄命授、协昌期、稽神枢、阐幽微、握真辅、翼真检七篇,共二十卷。书中部分袭自佛教《四十二章经》,篇题模仿纬书,而主要内容是号称仙人启示的经文,由弘景等录写整理加注而成,亦即当时道经形成的方式。作为最早道经及遣教原始史料,价值甚高,同时书中也包含不少一般史料。如稽神枢第四庐江潜山中有学道者条注,“大胡乱者是刘渊刘聪时也,石勒为小胡”。握真辅第二八月三日夕条注,“谓如今徇萧卖物人也。”翼真检第一“唯书历日贸粮,以续气命”。又如运象篇第四“芝草不必得,汝亦不能来。汝来当可得,芝草与汝食。”注云,“此两得及来并戏作吴音”,保存了音韵学史上有意义的资料。
  《冥通记》梁陶弘景撰。四卷,记弘景弟子周子良逐日接受仙人启示的经过及其对话内容,提供了有关道家修行场所及方式的史料。书中包含一些社会风俗资料,如卷一“永嘉老姥髻”下注云,“此髻法宽根垂至额也”,修道者睡时不裸身露髻,及周氏信仰“俗神”帛家道等。
  《出三藏记集》梁僧祐(445—518)撰,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汉译佛经目录。共十五卷,第一卷叙述译经起源,第二至五卷记录历代出(翻译)经目录,第六至十二卷收集诸经序文及后记一百二十篇。最后三卷为译经人的列传,自后汉至南齐,凡外国二十二人,中国十人,是最早的僧人传记。
  《高僧传》梁慧皎(497—554)撰。十四卷,分为十门:译经三卷,义解五卷,神异二卷,习禅、明律共一卷,亡身、诵经共一卷,兴福、经师、唱导共一卷,叙目一卷。收录后汉至梁初中外僧人二百五十七人,附见者二百余人。本书集三国两晋南朝僧人传记之大成,但北方僧人材料奇缺。唐道宣(596—667)撰《续高僧传》三十卷,分类及体制与慧皎书大致相同。正传所收四百八十五人中,有三国两晋南北朝僧人三百四十二人,而北朝占二百五十一人,可以补慧皎僧传之不足。只是其中隋朝僧人远比魏齐周朝为多。《比丘尼传》梁宝唱撰,四卷。序称“起晋升平(357—361),讫梁天监(502—519),凡六十五人”。卷一晋十三人,卷二宋二十三人,卷三齐十五人,卷四梁十四人。
  《弘明集》梁僧祐编。十四卷,辑录后汉牟融《理惑论》以后东晋南朝各代有关佛教的文献,包括佛道两家互相辩驳议论,沙门应否向王者致敬的讨论,沙汰僧人诏敕等。除教义、思想上的讨论辩难为宗教史、思想史资料外,亦有一般可补史缺的材料。如宗炳答何衡阳书称“管幼安风夜泛海,同闾皆没”。何尚之答宋文帝赞扬佛教事说文帝自称“吾少不读经,比复无暇,三世因果,未辨致怀。而复不敢立异者,正以前达及卿辈时秀率皆敬信故也”。习凿齿与释道安书言晋明帝“手画如未之容”。唐道宣辑《广弘明集》二十卷,分为归正、辨惑、佛德、法义、僧行、慈济、戒功、启福、悔罪、统归十篇,所收文章范围较僧祐书为广,亦包含佛教以外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史资料。如梁阮孝绪《七录序》,为研究三国两晋南朝史学及目录学之重要材料。曹植《辩道论》说明曹操对方术之士“诚恐斯人之徒接奸诡以欺众,行妖慝以惑人,故聚而禁之”。萧子显《讲摩诃般若经序》言运吏辄散运米与贫民,应入大辟等。
  诗文汇集《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清严可均(1762—1843)编。严可均号铁桥,浙江乌程(今浙江吴兴)人。历时二十七年编成,计七百四十一卷,搜罗广泛,提供多方面史料。共收名字可知的作者三千四百九十七人,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占二千四百一十七人,共五百六十五卷,远比明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为丰富完备。清蒋壑曾编本书篇名目录,并抄录每篇出处。引得编纂处有本书作者引得。目前最便于利用是中华书局附篇名目录及作者索引的影印本。利用时最好按出处核对原文并从原书征引。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逯钦立(1911—1973)编。逯钦立,山东钜野人,历时二十四年编成。是这一时期诗歌的总结集,有多方面的史料价值。共一百三十五卷,其中魏诗十二卷,晋诗二十一卷,宋诗十二卷,齐诗七卷,梁诗三十卷,北魏诗四卷,北齐诗四卷,北周诗六卷,陈诗十卷,隋诗十卷。取材广博,资料翔实,考订精审,远较明冯维讷《诗纪》、近人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为完善。
  梁昭明太子萧统的《文选》收梁代以前作者一百三十余家有韵无韵作品。唐李善《文选》注诠释名物训诂,五臣(吕延济、刘良、张诜、吕问、李周翰)注则着重解释文义。严氏、逯氏所辑文章及诗歌收入《文选》者,可以利用《文选》注帮助理解。
  通史中的资料《通典》唐杜佑(735—812)撰。杜佑字君卿,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历时三十余年成书,计二百卷。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记述自先秦大体到天宝末的典章制度,个别部分下延到肃、代、德宗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内容,所依据者颇有今已亡佚的正史以外资料,如食货典田制及乡党门所引北齐宋孝王《关东风俗传》两条,极为重要,为研究北朝史时所经常引用。《南齐书·武帝纪》关于和买记载甚为简略,《通典·食货典·轻重门》详细列举各州市买布帛米麦等物名目及所出钱数。《南史·王僧孺传》所载沈约关于户籍的建议截去一段,《通典·食货典·乡党门》则完整,可以订正李延寿的疏失(见前《南史》条)。《礼典》所收两晋南朝关于礼制的议论,是研究当时社会史、文化史的宝贵材料。《通典》文字亦有可供校勘,订正正史之误处。《乐典》中保存了《魏书·乐志》自来缺失的一页。杜佑的议论,如说“古之中华,多类今之夷狄”,与小注中的考订,都极有价值。
  《资治通鉴》宋司马光(1019—1086)撰,元胡三省(1230—1302)注。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人。胡三省字身之,台州宁海(今浙江宁海)人。全书二百九十四卷,目录三十卷,考异三十卷,历时十九年修成。协助司马光的有几位著名学者,三国两晋至隋这一段(107 卷)主要是刘恕(字道原)负责。《通鉴》引用资料广泛,三国两晋至隋部分颇多当时得见而以后亡佚的书,如多处用裴子野《宋略》,引裴氏史论至十次之多。所记后燕建国和翟辽事迹,不见于《晋书》载记。高欢语鲜卑曰,汉民是汝奴,语华人曰,鲜卑是汝作客一段话,是他调和胡汉的重要策略,见于《通鉴》而不见于正史。《通鉴考异》对史事考订比较精审,所系年月亦多有依据。所以我们遇到史事年月不详或几种史料互异时,首先应参考《通鉴》所系年月。《通鉴》叙述中有时对难解的古代俗语加以改动,对阅读史料很有帮助。
  第二章考古资料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都城遗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都城遗址,经过勘查发掘的有曹魏邺城、魏晋洛阳城、孙吴武昌城和六朝建邺城。此外有十六国时期的大夏统万城和吐谷浑伏俟城。
  曹魏邺城邺城遗址在河北临漳县境内,今漳河横贯其间。邺城由北南两座相连的城组成,分称为邺北城、邺南城。东汉建安九年(204)曹操开始营建邺城,后来成为曹魏的五都之一。十六时期的后赵、冉魏、前燕皆建都于邺北城。北朝时期的东魏、北齐建都于邺南城,邺北城仍继续使用。邺城废于大象二年(580),先后有六个北方王朝在此建都。
  1935 年,北平研究院曾对邺城作过实地调查。1983 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联合组成邺城考古队进行全面勘查发掘①。到目前为止,实地勘测邺北城东西长2400 米,南北宽1700 米,比《水经·浊漳水注》邺北城“东西七里,南北五里”的记载略小。已探明邺北城的东、南、北三面城墙,确定中阳门、凤阳门、广阳门、建春门、广德门等门址的位置;探明建春门至金明门之间的东西大道,以及连接东西大道的四条南北干道。在这条东西大道以北的宫殿区内,探明十座建筑基址。在西部铜爵园处,探明四座基址。根据勘探发掘,结合文献记载,基本上判明邺北城的平面布局是以建春门和金明门之间的东西大道将城分为南北两区的。北区中央是宫殿区,西边是苑囿,东边是戚里。南区是一般衙署和居民区。城址中间的中阳门大道,正对宫殿区的主要宫殿,形成中轴线,并与凤阳门大道、广阳门大道于行对称。这种规制,标志着我国都城发展史的一个新阶段,改变了汉代以来宫殿区分散的布局。都城中轴线的形成,使都城规划更为对称规整。这种规制对北魏、东魏、北齐、隋唐的都城建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至今仍保存于邺北城西北隅的铜爵台、金虎台以及己毁没的冰井台,也进行了探寻。铜爵台夯土基址现仅存东南角,南北长50 米、东西宽43 米、高4~6 米。南边的金虎台保存较好,现存南北长120 米、东西宽71 米、高12 米。两台相距83 米。冰井台在最北边,早被冲积的泥沙所覆盖,探寻无着。
  魏晋洛阳城(曹)魏(西)晋洛阳城都是利用东汉旧城改建的。北魏洛阳城,除继续利用(曹)魏(西)晋洛阳城以外,并在城外四面兴建了外郭城①。
  曹魏至北魏,洛阳城的城垣,基本上仍沿袭东汉旧制,绝大多数的城门① 邺城考古工作队:《河北临漳邺北城遗址勘探发掘简报》,《考古》1990 年第7 期。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考古》1973 年4 期,段鹏琦等:《洛阳汉魏故城勘察工作的收获》,《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1985)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 年。位置,历代相沿不改。汉魏西晋时洛阳城有十二门,门皆双阙。北魏建都洛阳后,曾对汉晋的旧门进行修缮和改建,并在西北角金墉城南边新辟承明门,实为十三门。1985 年发掘北魏建春门遗址②。建春门为东垣北起第一门,汉曰上东门,门址宽30 米,进深约12.5 米,共有三个门洞。门洞结构皆采用以夯土墩台及排叉为支撑的大过梁式建筑形式。地层叠压关系表明,东汉、曹魏、西晋、北魏四朝都相继使用这一门址。
  洛阳城西北角的全墉城,始建于曹魏。勘查得知,金墉城由三座南北毗连的小城组成,平面略呈“目”字形,南北长约1048 米、东西宽约255 米,部分城垣残高6 米左右。版筑夯墙,土质纯净,结构坚实。它北靠邙山,南依大城,地势高亢,形同堡垒,实为洛阳城的军事要塞。其方位与作用,都与邺城铜爵三台相似。
  魏晋时,还在洛阳城及金墉城城垣外侧附设城垛(亦称“马面”),洛阳城西北两面城垣共发现城垛七座,间距110~120 米。城垛均长方形,夯筑,面积大小不一,大的19.5×12.5 米,小的18.3×8.3 米。金墉城外城垛多已毁,幸存者十一座,形制与大城垛相似。它们是迄今所见我国内地古城中出现最早的城垛实例③。
  魏晋洛阳城内至今犹存的建筑遗址,多数属于北魏遗存,有些则是北魏沿用汉魏旧物。勘查判明,曹魏时,东汉南北宫制已不复存在。曹魏西晋北魏三朝都在汉北宫故地营建皇宫。北魏时,洛阳城从北到南已逐渐被宫城、衙署、寺院和高官宅第所占据。宫城位于全城正中而稍偏西,平面整体作长方形,南北长约1398 米,东西宽约660 米,面积约为大城的十分之一。宫城东南西三面保存尚好,北垣已无痕迹。宫城共探出四门:南面一门,西面二门,东面一门。南门即宫城正门阊阖门,门洞缺口宽46 米,是全洛阳城最大的一座城门建筑。宫城内北为苑区,南为宫殿区。宫殿区夯土台基密集,主要集中于阊阖门直北的南北线上,目前已发现二、三十处。
  北魏洛阳城内的街道共发现东西横道四条,南北纵道四条。其中的第三条南北纵道,系由宫城直通宣阳门的主干大道。这条南北中轴线,应即北魏的铜驼街。在铜驼街两侧,发现有大面积的建筑遗址,应是《洛阳伽蓝记》所描述的司徒府、太尉府等中央衙署和庙社的遗址。在这里曾清理属于官署的房基一座,出土带刻文和印文的板瓦、筒瓦900 多片,瓦上文字记录了管理官员随主、匠师以及承担轮、削、昆等制作工序的工匠姓名①。为北魏官府手工业及其管理制度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北魏洛阳城内的佛寺遗址也引起考古工作者的关注。1979~1981 年发掘了当时最大最著名的佛寺永宁寺②。永宁寺位于宫城南门西南约1 公里处。寺院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305 米、东西宽215 米,四周设版筑围墙,东、南、西三面备有一门。木塔建在寺院正中,塔北为殿堂。这种以塔为中心的布置,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魏故城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北魏建春门遗址的发掘》《考古》1988 年9期。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魏故城工作队:《洛阳汉魏故城北垣一号马面的发掘》,《考古》1986年8 期。
  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一号房址和出土的瓦文》,《考古》1973 年4 期。黄土斌:《汉魏洛阳城出土的有文字的瓦》,《考古》1962 年9 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北魏永宁寺塔基发掘简报》,《考古》1981 年3 期。正是我国早期寺院的典型布局。永宁寺木塔共九级,是当时闻名国内外的高层建筑。现存塔基呈方形,高2.2 米,四周青石包砌,每边各设一踏道。塔基上布置排排木柱,中心部位是一个木柱与土坯混作的方形实心体,残高3.6米。在中心柱的南、东、西三面壁上,各有五座弧形的佛龛;北壁留出支架木梯的方形住槽一个,知由此处登塔。根据塔基出土的现状,可以复原这座名塔的基本形状,并由此推知北魏时期的建筑技术水平。
  在永宁寺塔基发掘中,发现一批大型的佛教泥塑和彩绘影塑,造型逼真,工艺精湛,堪称北魏最上乘的雕刻珍品,在我国佛教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勘查工作还证实,北魏确实在洛阳城外创建外郭城。六十年代初,在城北邙山上探出外郭城的北城墙数段,连接总长1000 多米。1984 年又探出外郭城的西城墙及可能是郭城门的阙口。外郭城西墙长达4000 余米;阙口三个,东面正对内城城门。1991 年又探出外郭城的东城墙1000 多米①。这些发现,初步证实《洛阳伽蓝记》所载“京师二十里,南北十五里”的真实性。如加上洛河以南的四夷馆、四夷里,南北亦为二十里,成为我国古代都城中规模最大的都城之一。
  孙吴武昌城和六朝建邺城曹魏黄初元年(220)孙权始都武昌,吴黄龙元年(229)迁都建邺。东晋依吴建邺旧城为都,改称建康。终南朝之世,建邺城址无大变动。可见武昌城和建邺城对中国南方的都城建筑具有很大影响。
  武昌城故址在湖北鄂城县城迤东一带,城址轮郭仍隐约可见。城垣平面基本上呈长方形,东西长1100 米,南北长500 米,周长约合汉代8 里。城垣依自然地形构筑,与同期建邺石头城(今南京市)和京口城(今镇江市)的作法一样,体现了长江中下游滨江城他的特点。具体说,武昌城北垣和东垣北段主要是依靠江湖之险,不设城壕;西垣、南垣和东垣南段的城垣,则构筑较为严实。夯土筑造,保存最好的南垣一段,基部宽18~28 米,残高4.6米。城垣四角有夯土基址,似为角楼一类建筑。在一段保存尚好的南垣外侧,发现一突出土台,似为“马面”遗存。城垣外侧均挖有宽而深的城壕,其中南城壕至今尚存,长270 米,宽90 多米。经钻探,城壕一般宽5O~70 米,深5 米。武昌城有五门,除流(临)津门可确定外,其他四门已无遗迹可寻。城内北部似有子城,约为武昌宫所在。城西有郭城遗迹。西郊外沿西山南麓是当时的墓地。城南有冶铁遗址。武昌城北依大江,西屏西山、樊山,南阻南湖,形势险要;又有良港、铁冶①。六朝时期,武昌城一直是控制长江中游的军事重镇。
  建邺城位于今南京市区。东晋南迁,在吴旧城的基础上改建都城和宫城,布局仿魏普洛阳城,基础仍依建邺旧制。历东晋、南朝,城年宫室官署屡有改变,但都城范围、城门名称并无大变动。
  关于建邺(建康)都城的范围和富城、城门的位置,《建康实录》和《舆① 段鹏琦:《汉魏洛阳城的几个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一),文物出版社,1986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工作队:《北魏洛阳外廓城和水道的勘查》,《考古》1993 年7 期。
  ① 蒋赞初等:《六朝武昌城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 年版。地志》均有记载,朱偰在《金陵古迹图考》曾做过详细查考。可惜的是,这座六朝都城早在隋朝初年夷为平地,以后各代又屡有扰动破坏,现在已难于验证①。
  大夏统万城公元407 年,匈奴族首领赫连勃勃窃据朔漠,僭称天王大单于,国号夏。413 年因汉奢延城改建统万城为都城,成为北朝十六国都城之一。故址在今陕西省靖边县白城子的无定河北岸原上②。分东西两城,两城外围有郭城。郭城依无定河北岸地形,呈西南向东北方向延伸,破坏严重,南垣、北垣情况不明,东垣西垣相跨5 公里,可知范围相当广阔。西城是内城,呈南北长东西窄的长方形,东南北三垣平直,西垣有一处曲折,周长2470 米。
  内城四面各开一门,南北东三门仅存基址,西门瓮城尚存,门道宽3 米。城垣四隅有突出城外的墩台。墩台作长方形或方形,高出城垣。西南隅墩台最高,达31.62 米。四隅墩台上建角楼,角楼已毁。从墩台顶面平坦,中央置一大础石,以及残存的柱槽、板道等遗迹考察,推知角楼围以栏干,其下有层层板道,状若架设于峭壁上的栈道。每面城垣外侧均建“马面”。东西北三面各有马面十座,南垣八座,较宽厚,每座长18.8 米、宽16.4 米。正中有方形竖坑,从出土的高粱米、木材等遗物判断,应为仓储建筑。这在我国城市建筑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城内中部偏南处有长方形夯土台基一处,残高1.2~1.5 米,从出土的花纹方砖及大瓦判断,应是大夏宫殿遗址。
  东城后建,略大于西城,周长2566 米。两城毗连,东城西垣即西城东垣。亦有城门(北垣无门)、墩台、马面等设施。保存较差。
  郭城和东西城的城垣、墩台和马面,均由三合土夯筑,呈青灰色,质地极为坚硬。经化验,主要成分是石英、粘土和石灰。
  保存在统万城址内的遗物相当丰富,瓦砾成堆,生活日用的陶瓷片俯拾皆是。遗物的年代比较杂乱,汉晋唐宋都有。据《魏书·食货志》记载,赫连勃勃营建时,这一带是水碧山青的绿洲。魏灭夏后,这里成为牧场。唐初为农业区,唐末以后,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于是底沙泛起成流沙。至北宋末,这里已是一片沙漠。具有六百年历史的统万城,从此沦为废墟,湮没在一望无垠的毛乌素沙漠里。从统万城的变迁,可以看出鄂尔多斯高原自然面貌剧烈变化之一斑。吸取毁林造成严重恶果的历史教训,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吐谷浑伏俟城西晋末,慕容鲜卑首领吐谷浑率所部西迁,抵今甘肃青海间。至六世纪,其王夸吕始称可汗,居伏俟城。据1960 年和1981 年的调查研究,今青海湖西岸铁卜卡古城即吐谷浑伏俟城故址①。伏俟故城由郭城和内城组成。郭城平① 罗宗真:《江苏六朝城市的考古探索》,刊《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 年。② 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统万城城址勘测记》,《考古》1981 年3 期。① 黄盛璋、方永:《吐谷浑故都——伏俟城发现记》,《考古》1962 年8 期;青海省文物考古队:《青海湖环湖考古调查》,《考古》1984 年3 期。
  面长方形,城垣用砾石垒砌,东西宽1400 米,北垣被切吉河冲毁,长度不明。郭城内偏东有南北内墙一道。内城在郭城西部,平面方形,每边长约200 米。墙上无雉堞,仅东墙正中开门。城内偏西北处发现大型台基,方形,每边长70 米,似为宫殿遗址。城内有通衙,布局与城墙方向一致,东西向与南北向交叉呈方格状。城门和宫殿皆东向,可能是沿袭鲜卑“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的旧俗。地面遗迹稀少,反映了慕容鲜卑西徙青海后仍然过着“有城郭而不居,随逐水草,庐帐为屋”②的生活。
  ② 《晋书·四夷·吐谷浑传》。
  第二节魏晋十六国墓葬本节辑录的魏晋十六国墓葬资料,以淮河、秦岭以北的北部地区为限,同时期的吴蜀两晋墓葬资料,详见第四节。
  魏晋十六国时期,一般指曹魏黄初元年篡汉起至北魏攻灭北凉统一北方止(220~439)。这期间,淮河、秦岭以北的中国北部地区,各政权各民族间相互攻伐,战乱不息,社会经济调敝,反映在埋葬方面,一般表现为简埋薄葬,与秦汉墓比较,已大为逊色。曹魏西晋的统治者,迫于经济困难,无力营建宏大陵寝,又为防止死后陵墓被盗掘,往往“依山为陵,不封不树”,不建寝殿,不设园邑,不设神道,地面上不留任何痕迹,考古探觅较难。十六国时期,入居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为防止坟墓被盗掘,大多沿用本族流行的“潜埋”而不起坟的葬法,所以他们的坟墓也不易被发现。但是,帝陵以外的一般魏晋十六国墓葬,并不受此限制。1915 年,英国斯坦因盗掘新疆阿斯塔那古墓群,从已发表的资料看,至少有六座墓属于十六国时期的墓葬①。本世纪上半叶,日本人鸟居龙藏、驹井和爱等人先后多次在辽阳一带发掘汉魏晋壁画墓②。1944 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敦煌佛爷庙墓地发掘十多座魏晋墓③。还有,自本世纪初以来,魏晋墓志不断在洛阳出土,其中有晋贾充妻郭槐墓志、武帝贵人左棻墓志、晋中书侍郎荀岳夫妇墓志④。这些墓志为研究这一地区的魏晋墓,特别是西晋帝陵的位置,提供了重要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的魏晋十六国墓葬不断被发现,就北部地区来说,河南的洛阳、偃师、郑州、延津、焦作、安阳、南阳,陕西的西安,河北的石家庄,北京市,山东的苍山、诸城,辽宁的辽阳、北票、锦州、义县、旅顺、朝阳、本溪,甘肃的敦煌、酒泉、嘉峪关、张掖、永昌、武威、崇信,青海的大通,新疆的吐鲁番⑤,都发现了这个时期的墓葬。在这个时期的大中型墓中,往往有纪年墓砖或其他带有纪年的器物随葬,还有记录墓主姓名身份的碑形墓志、印章和壁画题记,这些都为墓葬断代、器物编年以及墓主身份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这是先秦两汉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由于北部地区的地理环境、民族传统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墓葬所反映的文化面貌不尽一致。国内学者一般把北方魏晋十六国墓葬划分为中原、西北、东北三个区①。
  中原地区黄河中游及其邻近的中原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其主要特点是,以砖室墓为主要形式,土洞墓次之;较大型的砖室墓有斜坡墓道,并在墓道两侧壁留出递减的台阶,甬道间安置石门;随葬器物中以陶制的牛车、武士俑、① 张小舟:《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考古学报》1987 年1 期。② 鸟居龙藏:《南满洲调查报告》,三友社,1910 年。驹井和爱:《辽阳发现汉の代坟墓》,东京,1950年。
  ③ 夏鼐:《敦煌考古漫记》,《考古通讯》1955 年1—3期。
  ④ 郭玉堂:《洛阳出土石刻时地记》,洛阳大华书报供应社,1941 年。⑤ 《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 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 年,① 张小舟:《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考古学报》1987 年1 期。镇墓兽、长方形果榼、绛釉小罐,“位至三公”铭文的双夔纹铜镜等最具特色。魏晋都城洛阳,是当时政治和文化的中心。这一地区的埋葬制度和习俗,往往给其他地区的墓制以较大的影响。其中有明确纪年或已知身份的计有:洛阳16 工区曹魏正始八年(247)墓②,西晋太康八年(287)墓,元康九年(299)贾后乳母徐美人墓,永宁二年(302)士孙氏墓③,以及北京发现的西晋永嘉元年(307)王浚妻华芳墓④,山东诸城发现的西晋太康六年墓⑤。本地区虽然没有发现十六国纪年墓,但在西安收集到一件前凉升平十三年(369)制作的金错泥筩①。根据随葬器物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十六国时期墓的至少有西安草厂坡墓②、安阳孝民屯154 号墓等多座③。
  探寻西晋帝陵是本地区的一项重要考古工作。据《晋书》记载,仅知司马氏三代都葬在洛阳故城东的首阳山,而且都是依山为陵,勘查不易。考古工作者利用本世纪初出上的左棻、荀岳两墓志,根据志文所载的晋陵方位进行核查钻探,结果在左荀二墓志出土地点的附近,各探出一组排列有序的墓群。其中一组在峻阳儿地,共二十三座:另一组在枕头山前,共五座。考古工乍者发掘了两组中的大墓各一座,初步确定枕头山前墓地应是晋文帝司马昭的崇阳陵墓地,峻阳儿地应是晋武帝司马炎的峻阳陵墓地。这两座已发掘的大墓,有可能就是崇阳陵和峻阳凌④。由于两墓早年被盗,没有留下直接的物证,目前尚不能确定。但这项工作已为解决西晋陵问题迈开了第一步。西北地区西北地区的魏晋十六国墓葬,绝大多数发现于甘肃河西走廊和新疆吐鲁番地区。其主要特点是,地面上常见平面方形的坟院式茔域,坟院内的墓葬作斜行排列或横行排列,有覆斗形或馒头形的坟丘为标志。墓葬以砖室墓和土洞墓为主。较大型的墓,墓门上砌有门楼或照墙,有的高达10 多米,上砌仿木构的斗拱、门阙,并嵌彩绘或雕刻的小砖。墓室内绘壁画或小砖画。随葬陶器上多施刻划的水波纹,有较多木制明器。吐鲁番阿斯塔那一哈拉和卓等地的随葬器物,以带有纪年的镇墓陶瓶和衣物最具特色。本地区有明确纪年或可知身份的墓葬很多。粗略统计,发现于嘉峪关新城的有曹魏甘露二年(257)段清墓,武乡亭侯墓(M9)①:发现于酒泉的有镇军梁君墓(丁家闸M1)、稗将军墓(崔家南湾M1)②:发现于敦煌佛爷庙的有西晋咸宁二年(276)② 洛阳市文物队:《洛阳曹魏正始八年墓发掘报告》,《考古》1989 年4 期。③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洛阳晋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 年1 期。④ 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西郊西晋王浚妻华芳墓清理简报》,《文物》1965 年12 期。⑤ 诸城县博物馆:《山东省诸城县西晋墓清理简报》,《考古》1985 年12 期。① 秦烈新:《前凉金错泥筩》,《文物》1972 年6 期。
  ② 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安南郊草厂坡北朝墓的发掘》,《考古》1959 年6 期。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孝民屯晋墓发掘报告》,《考古》1983 年6 期。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西晋帝陵勘察记》,《考古》1984 年12 期。① 甘肃省文物队等:《嘉峪关壁画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5 年,甘省肃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 年6 期。
  ② 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 年6 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824 页,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墓、前凉升平十三年(369)墓、后凉麟加(嘉)八年(396)墓、北凉玄始十年(421)墓③:发现于武威的有魏青龙四年(236)墓④、前秦建元十二年(376)墓⑤:发现于陇东崇信于家湾的有前赵光初二年(319)墓⑥;发现于吐鲁番阿斯塔那的有西晋泰始九年(273)墓,前秦建元二十年(3s4)墓、建元二十二年墓;前凉建兴三十六年(348)墓、升平十一年(367)墓;西凉建初十四年(405)墓;北凉义和二年(432)墓、义和三年墓,缘禾五年(436)墓、缘禾六年墓①;以及青海大通发现的“汉匈奴归义亲汉长”墓②,等等。
  已发现的河西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数以万计,目前已发掘500 多座。
  这批墓葬分土洞墓和砖室墓两种,以土洞墓居多。都有斜坡墓道,有的墓道还有过洞、天井,有的砖室墓照墙为仿木结构建筑,也有在土洞墓的墓门上镶嵌土坯以构筑门相的。不论是土洞墓还是砖室墓,都由墓道(包括过洞、天井)、甬道、墓室(包括耳室、龛)组成。墓内彩绘壁画是河西魏晋十六国墓的一个特点。壁画有大幅和小幅之分。大幅壁画是在几块砖面上用筛过的黄土掺合胶性物抹平作底,后用土红色起稿,再用墨线勾勒定稿,继而用石黄、白、朱、赭石、粉黄、灰浅赭色施彩。小幅壁画基本上是一砖一画,作图程序与大幅壁画相同,只是用色较单纯,一般以墨、赭石和朱为主。河西发现的壁画墓,以嘉峪关新城魏晋壁画③和酒泉丁家闸十六国时期壁画④为代表。新城发现六座壁画墓,共保存壁画600 多幅,内容取材于当时社会生活,以农桑、牲畜、酿造、出行、宴乐、狩猎、庖厨、生活用具、兵屯、营垒、坞壁、穹庐和建筑装饰图案为主要题材,借以炫耀墓主人生前的燕居行乐情景。丁家闸壁画墓(M5)的墓主似为西凉的王侯或三公,墓中着重描绘道家神话传说中的天上、人间、地下三境界,东王公、西王母、神兽、圣贤人物。壁画布满前室四壁,顶部绘复瓣莲花藻井,以土红色宽线为栏界,气势雄伟,是一幅不可多得的长画卷。它是我国首次发现的保存完好的十六国时期大型壁画,在中国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吐鲁番阿斯塔那晋十六国时期流行带斜坡墓道或竖井墓道的土洞墓。墓室平面近方形,顶部四角攒尖或覆斗式。洞内仅可容木棺,洞口用土坯或石头封闭。尸体用麻布缠裹,苇绳捆扎,因气候干燥,常形成千尸。死者大多③ 敦煌文物研究所考古组:《敦煌晋墓》,《考古》1974 年3 期。甘肃省敦煌县博物馆:《敦煌佛爷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 年10 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324 页,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
  ④ 黎大祥:《武威发现三国墓》,《中国文物报》1991 年9 月22 日。
  ⑤ 钟长发等:《武威金沙公社出土前秦建元十二年墓表》,《文物》1981 年2 期。⑥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324 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县阿斯塔那一哈拉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1963~1965)》,《文物》1973 年10 期;又《吐鲁番县阿斯塔那一哈拉和卓古墓群清理(1966~1069)》,《文物》1972 年1 期。新疆吐鲁番地区文管所:《吐鲁番出土十六国时期的文书—吐鲁番阿斯塔那332 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83 年1 期。
  ②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上孙家寨的匈奴墓》,《文物》1979 年4 期。③ 甘肃省文物队等:《嘉峪关壁画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5 年版。④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酒泉十六国墓壁画》,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是汉魏以来屯戍西域的汉人后裔,埋葬制度与中原相似。墓中随葬各种染织品、绢纸制品、陶木器、俪、钱币和金属饰品。绢纸制品中常发现墨书的文字,内容大多是当时的官私文书,被学者称为“吐鲁番文书’。目前已有不少学者专门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
  东北地区东北地区的魏晋十六国墓葬,集中发现于辽宁省,尤以辽阳、朝阳发现为多。普遍以石板、石块砌筑墓室,砖室墓少见。较大型的石室墓,墓内常见彩绘壁画。随葬器物中以腹部穿孔的陶瓶、把怀、炭炉以及马具、金花冠和各种金饰品最具地方特色。其中有明确纪年或可知墓主身份的有辽阳三道壕太康二年(281)墓①,□令支令张君夫妇墓②,朝阳后燕建兴十年(395)昌黎太守崔■墓①,北票北燕太平七年(415)范阳公大将军大司马冯索弗墓②等。
  东北地区的魏晋十六国墓葬,变化较大。一般地说,曹魏时期,辽东太守公孙度割据辽东,墓葬形制基本上沿袭东汉的多室墓制。魏末至西晋,辽东统一于中原,墓葬形制与中原渐趋一致。流行于中原的釉陶小壶、“位至三公”铜镜,以及南方的青瓷虎子,都可以在东北晋墓中发现。十六国时期,东北一带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等政权,统治者为鲜卑慕容部或鲜卑化的汉族冯氏。这时鲜卑文化占居主要地位,但汉文化仍有很大影响。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在墓葬中都得到反映。其中最具典型的是北燕开国主冯跋之弟冯素弗夫妇墓。
  冯氏夫妇同坟异穴,都是长方形石椁墓,东西向。椁内殉犬。木棺前端高宽后尾低窄。冯氏头戴顶插步摇的金冠饰,明显属于鲜卑习俗。但石椁内置柏木画棺,椁内壁施彩绘,椁顶画天象图,四壁画墓主人家居出行场面。画棺绘羽人、屋宇、云气等图象,则承袭东汉大墓的特点。随葬器物同样表现出不同的文化系统。冯妻墓早年被盗,遗物不多。冯氏墓随葬陶器、铜容器、漆器等470 多件。其中的铁制工具、兵器和甲胄,以及铁马衔、木芯鎏金铜马镫等成套马具,还有镂孔高圈足铜鍑,提梁铜罐等炊煮器,都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的风格。但是,表示墓主人身份的印章,各种仪仗用的鎏金铜工具和铁质车器、漆案等食具和用具,以及文具、舆服杂用等,则又显示着传统的汉文化特征。此外,墓中还有东罗马制作的玻璃器和印有佛像的金冠。都是研究北燕的历史社会、思想意识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资料。
  ① 王增新:《辽阳三道壕发现的晋代墓葬》,《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11 期。② 李文信:《辽阳发现的三座壁画古墓》,《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5 期。① 陈大为等:《辽阳朝阳后燕崔遹墓的发现》,《考古》1982 年3 期。② 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文物》1973 年3 期。第三节北朝墓葬北魏初都平城(今大同),后迁洛阳。保存下来的北魏墓亦以大同、洛阳两地为最多。在大同,经考古发掘的有文明太后冯氏的永固陵①和分布在大同郊区的二百六十多座北魏早期墓②。
  永固陵永固陵是南北朝最大的墓葬之一,位于大同方山,坟丘呈方形,底边长117~124 米,现存高约23 米。墓室在坟丘下面,坐北向南,由墓道、前室、甬道、后室四部分组成。前后两室全长23.5 米,用砖20 多万块。两室之间有甬道。甬道内设两重石门。以后的北魏皇室墓大都采用这种墓制。
  永固陵的陵园布局沿袭东汉旧制,在陵南600 米处设石殿,号永固堂。
  现存一长方形基址,有柱础、龟蚨等残迹。又在永固堂南200 米处建佛寺,至今仍保存带回廊的塔院遗迹。这种富有佛教色彩的墓寺结合的做法,成为北朝陵墓的一个特点,同时反映了佛教在北朝统治集团中的地位。
  此外,在永固陵东北一里处有孝文帝豫营的陵墓,号万年堂,也是双室墓,但规模较小。早年被盗,已遭到严重破坏。
  北魏早期墓葬大同郊区的北魏早期墓,以带斜坡墓道的洞室墓为主,墓向大多朝南,砖砌墓室,平面近方形,四壁微呈弧线形,其上收成四角攒尖顶。随葬器物以陶器为主,还有不少来自波斯萨珊朝的玻璃碗和鎏金银碗。在这批北朝早期墓中,最重要的是北魏使持节侍中镇西大将军冀州刺史瑯琊王司马金龙夫妇墓①和屯骑校尉建威将军洛州刺史封和突墓②。
  司马金龙夫妇墓为砖砌多室墓,由墓道、前后室、耳室及连接各室的甬道所组成。墓室总长17.5 米,墓道长28.1 米,全长45.6 米。墓砖呈青灰色,砖侧模印“瑯琊王司马金龙墓寿砖”十个字。主室西侧置石雕棺床,上置漆棺。墓葬早年被盗,但仍遗存367 件陶俑。陶俑大都是侍从俑、仪仗俑,身披铠甲的步兵俑和骑兵俑。还有与陶俑相配合的驮粮马和大小马匹、骆驼等30 多件。此外,有太和八年司马金龙墓表和墓志各一方,延兴四年姬辰墓志一方,安插在四个石础上的漆屏风一座。石础雕刻精美。屏风仅存彩画屏板。屏板上彩绘历史人物故事,各有题榜,堪称为罕见的北朝书画和石雕艺术珍品。
  封和突墓是一座前后室墓。早年被盗,劫余遗物中有五世纪古波斯萨珊朝的鎏金银盘和高足银杯等珍品,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发现。
  ① 大同市博物馆等:《大同方山北魏永固陵》,《文物》1978 年7 期。②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1979~1989 年山西省的考古发现》,《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① 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馆:《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文物》1972 年3 期。② 大同市博物馆:《大同市小站村花圪塔台北魏墓清理简报》,《文物》1983 年3 期。洛阳墓葬区孝文帝迁都洛阳后,皇帝、王公贵族死后都埋葬在洛阳邙山一带。本世纪初,元魏墓葬遭到严重破坏,仅收集保存的墓志就有二百多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考古工作者根据当时收集记录的出土地点,进行多次实地勘查。判明洛阳北郊瀍河两边的北邙山域,应是元魏统治集团的一个大墓区。在这个大墓区内,有帝陵、元氏皇室、“九姓帝族”、“勋旧八姓”、其他内入的“邻诸姓”,以及一些重要降臣的墓葬②。据出土墓志推定,孝文帝长陵、孝文后陵、宣武帝景陵,位于这片墓区的西边,今洛阳西北官庄村东地的大小家应是孝文帝长陵及其后陵;大小冢右前方的冢头村东地土冢,应是宣武帝景陵③。孝文及其诸世祖子孙中的父子(女)墓葬,采用“父为祖坟,子墓位祖坟的左前方、右前方,或左后方、右后方”四种排列方式。诸世祖子孙墓地中兄弟墓葬的排列顺序则皆自左而右,一字并行④。
  已发掘的洛阳地区北魏墓近百座,其中有元 、元怿、元邵、元邵、元睿等皇室墓,以及司马悦(司马金龙之子)、寇猛等大臣墓①。这批元魏墓,皆南向,多数为方形单室墓,少数为前后室墓。方形单室墓中,砖室墓居多,土洞墓较少。由斜坡墓道(少数作竖井墓道)、甬道和墓室三部分组成。墓室呈方形或近方形,四壁稍外弧,一般为穹窿顶,也有作四角攒尖顶的。有的在墓道上方开凿一个或二个天井。前后室墓仅见于元邵、元 等皇室墓,墓道上方也开凿一个或二个天井。不论单室或前后室的元魏皇室墓,墓内大多彩绘壁画,随葬品也比较丰富。
  东魏北齐陵墓东魏北齐陵及皇室墓大多集中在河北磁县滏阳河以南、漳水以北的广阔地带。这里素有“七十二家”、“八十四寨”之称。著名“磁州三高”碑就在这里出土。已发掘的有磁县湾漳北齐大墓(疑为某帝陵)②、大冢营村东魏茹茹公主墓③和东槐村北齐文昭王高润(高欢之十四子)墓④。这三座大墓都是砖砌单室墓,坐北朝南,由斜坡墓道、甬道、墓室三部分组成。湾漳大墓总长52 米,茹茹公主墓总长近35 米,高润墓总长63.1 米。甬道上方有砖砌门墙或仿木构的门脸,甬道内及前后两端均砌三堵封门墙(高润墓砌二堵),① 郭玉堂:《洛阳出土石刻时地记》,洛阳大华书报供应社,1941 年。② 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文物》1978 年7 期。③ 黄明兰:《北魏洛阳景陵位置的确定和静陵位置的推测》,《文物》1978 年7 期。④ 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文物》1978 年7 期。① 黄明兰:《西晋裴祗和北魏元 两墓拾零》,《文物》1982 年1 期;洛阳博物馆:《洛阳北魏元邵墓》,《考古》1973 年4 期;又《河南洛阳北魏元乂墓调查》,《文物》1974 年12 期;孟县人民文化馆:《河南孟县出土北魏司马悦墓志》,《考古》1983 年3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偃师县杏园村的四座北魏墓》,《考古》1991 年9 期;侯鸿钧:《洛阳西车站发现北魏墓一座》,《文物参考资料》1957 年2 期。
  ② 邺城考古工作队:《河北磁县湾漳北朝墓》,《考古》1990 年7 期。③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魏茹茹公主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 年4 期。④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北齐高润墓》,《考古》1979 年3 期。
  中后两堵墙之间设石门(茹茹公主墓仅有石门框)。墓室平面略呈方形,四壁微外弧,顶呈穹窿状。墓室西侧设棺床。墓内绘满彩色壁画。虽然早年多次被盗,遗存仍甚丰富。
  湾漳北齐大墓的壁画大多剥落,仅墓道壁画保存较好。壁画画面共300余平方米,两壁画面对称,东壁以青龙为先导,随后有53 人组成的仪仗出行队伍;西壁以白虎为先导,随后亦有53 人组成的仪仗出行队伍。仪仗队伍的上方是天空,绘有各种神兽、流云、莲花等图象。茹茹公主墓的壁画面积达150 平方米。自墓道入口处依次绘青龙、白虎,仪仗行列,镇墓威神及凤鸟、羽人。墓道地面两边绘花卉图案,甬道券顶门墙上绘朱雀及镇墓威神;甬道两壁绘侍卫。墓室四壁以四神及墓主起居为主要题材。布局谨严,人物比例准确,服饰逼真,线条流畅,敷色艳丽。高润墓壁画以北壁保存较好,中部绘墓主,端坐帷帐中,头戴折上巾,身穿直裙便服,两侧各有待从六人,手执华盖、羽旌等物。墓顶可能绘有天象图。这三座墓的壁画,绘画技艺娴熟高超,画面气势宏伟,代表了北齐壁画的艺术水平,在中国绘画艺术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陶俑是这三座墓的主要随葬品。湾漳大墓出土1500 多件,茹茹公主墓1100 多件,高润墓381 件,是同期墓中随葬陶俑最多的。陶俑种类很多,均施彩绘,制作精美,形象生动。其中以侍卫俑和侍吏俑占多数。此外,还有伎乐俑、击鼓俑、奴仆俑以及胡俑、萨满巫师俑,等等。为研究北朝的历史社会、舆眼制度提供了一批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
  除磁县东魏、北齐皇室墓以外,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地还发现一大批东魏北齐时期的勋臣贵戚世家大族墓。其中墓主身份明确、纪年清楚、保存较为完整的有:河南安阳北齐骤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凉州刺史范粹墓①,北齐东徐州刺州和绍隆夫妇墓②,安阳北齐文宣帝妃颜氏墓③,濮阳北齐车骑将军李云夫妇合葬墓④,河北磁县北齐开府仪同三司、怀州刺史尧峻墓⑤,尧母赵郡君墓⑥,赞皇东魏司空李希宗夫妇合葬墓⑦,黄骅北齐青州乐安郡太守常文贵墓⑧,平山北齐祠部尚书赵州刺史崔昂夫妇合葬墓⑨,山东高唐东魂济州刺史房悦墓⑩,山西太原北齐右丞相东安王娄叡墓(11),太原扩坡北齐张肃俗(北魏龙骧将军长安侯张子霞之四子)墓(12),寿阳北齐故定州刺史太尉公明阳王库狄回洛墓(13),祈县北齐骠骑大将军青州刺史韩裔墓(14),以及山东临淄崔氏墓群①,济南陈氏墓群②,河北临城赵郡李氏墓群③,景县封① 河南省博物馆:《河南安阳北齐范粹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 年1 期。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安阳北齐和绍隆夫妇合葬墓清理简报》,《中原文物》1987 年1 期。③ 安阳县文教局:《河南安阳县清理一座北齐墓》,《考古》1973 年2 期。④ 周到:《河南濮阳北齐李云墓出土瓷器和墓志》,《考古》1964 年9 期。⑤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陈村北齐尧峻墓》,《文物》1984 年4 期。⑥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陈村东魏墓》,《考古》1977 年6 期。
  ⑦ 石家庄地区革委会文化局文物发掘组:《河北赞皇东魏李希宗墓》,《考古》1977 年6 期。⑧ 沧州地区文化局:《黄骅县北齐常文贵墓清理简报》,《文物》1984 年9 期。⑨ 河北省博物馆等:《河北平山北齐崔昂墓调查报告》,《文物》1973 年11 期。⑩ 山东省博物馆文物组:《山东高唐东魏房悦墓清理纪要》,《文物资料丛刊》(二),文物出版社,1978年。
  ①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北朝崔氏墓》,《考古学报》1984 年2 期;淄博市博物馆等:《临淄北氏墓群④,高氏墓群⑤,无极甄氏墓群⑥,河间邢氏墓群⑦,山西闻喜裴氏墓群⑧,等等。这个时期的世家大族,他们生前聚族而居,死后聚族而葬。根据出土墓志,可以考定各家族的族葬方式。例如磁县尧氏墓群,尧母居南,三子并列在北;临城赵郡李氏墓群,李父居中,其先夫人在南,二子并列在北;赞皇李氏墓群,李父居北,五子并列在南。这两种排列方式,与北魏皇室墓的排列是一致的。
  东魏北齐沿袭北魏的埋葬习俗,皆单室墓,墓向朝南,但有少数例外。
  例如,临淄崔氏墓,墓向西北:李希宗等少数殊勋墓为南向的前后室墓。单室墓大多是青砖砌筑,少数是土洞墓,仅临淄崔氏墓为石砌单室墓。单室墓皆由斜坡墓道、甬道和墓室三部分组成。墓室平面以方形居多,四壁稍稍向外弧出,一般为穹窿顶,少数作四角攒尖顶。砖砌棺床置墓室西壁(或北壁)下。棺床前陈列陶俑及其他随葬品。勋戚大臣的方形单室墓,往往加长墓道,扩大墓室,在甬道内加砌砖墙,设石门,并在甬道上方砖砌门墙或作仿木构的门脸。库狄回洛墓和娄叡墓内均增设帷帐,这可能与他们官阶最高(正一品)有关。
  东魏北齐的世家大族墓,墓内大都彩绘壁画,随葬成群的陶俑、动物模型和精美的瓷器。有的还有东罗马金币和西方传入的金银器和玻璃器。外戚李希宗、娄叡是世家大族墓中最豪华的两座。李希宗墓是具有前后两室的大墓。这种前后室墓在北朝后期是很少见的。娄叡墓壁画达240 多平方米,画面主要是表现墓主生前生活的显赫场面和死后灵魂飞升的虚幻境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北朝壁画出现了受南朝风格影响的画面。例如济南东八里洼和临胸冶泉等地发掘的东魏北齐墓,墓中都绘有屏风。屏风内绘“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的图像①。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南北朝时期并不因政治上的对峙而影响南北文化的交流。
  北周墓葬北周墓发现较少,年代明确的有咸阳西魏侯义墓②、宁夏固原北周柱国大将军河西公李贤夫妇墓③。这两座墓的发现,为北朝晚期墓的编年研究提供了准确的标尺。侯义墓是单室土洞墓,由墓道、甬道和墓室组成。墓室绘壁画,朝崔氏墓地第二次清理简报》,《考古》1985 年3 期。
  ②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前进中的十年——1978~1988 年山东省文物考古工作概述》,《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73 页,文物出版社, 1990 年。
  ③ 李建丽、李振奇:《临城李氏墓志考》,《文物》1991 年8 期。
  ④ 张季:《河北景县封氏墓群调查记》,《考古通讯》1957 年3 期。
  ⑤ 河北省文管处:《河北景县北魏高氏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 年3 期,⑥ 孟昭林:《无极甄氏诸墓的发现及其有关问题》,《文物》1959 年1 期。⑦ 孟昭林:《记鹰魏邢伟墓出土物及邢募的发现》,《考古》1959 年4 期。⑧ 顾铁符:《晋南——文物的宝库》,《文物参考资料》1956 年10 期。①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济南市东八里洼北朝壁画墓》,《文物》1989 年4 期;又《前进中的十年——1978~1988 年山东省文物考古工作概述》,《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73 页,文物出版社,1990 年。② 咸阳市文管会等:《咸阳市胡家沟西魏侯义墓清理简报》,《文物》1987 年12 期。③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等:《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85 年11 期。损泐严重,仅墓顶星座图尚有残存。墓葬早年被盗,遗存陶俑、漆器等60多件。陶俑种类繁多,有武士、文吏、侍女、胡俑和骑马乐俑等,是一批难得的西魏文物。李贤墓是长斜坡墓道带三个天井的土洞墓。在墓道、过洞、天井、甬道和墓室中都绘有壁画。画面部分残缺,现存23 幅,内容约可分为门楼、武士和侍从伎乐三部分。线条古拙粗放,风格写实,着重表现墓主人生前富贵豪华生活,不见东魏北齐流行的升仙思想画面。这批壁画填补了北周绘画史上的空白,为研究北周建筑、服饰、兵制提供了形象资料。墓中随葬陶俑数百件,色彩鲜艳,塑工精细,神态各异:部分陶俑具有明显的少数民族特征,反映了这个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历史过程。随同出土的鎏金银壶、金戒指、玻璃碗等波斯萨珊朝工艺制品,还是研究中外交通史的重要资料。第四节六朝墓葬六朝墓多数发现于长江中下游,福建、广东、广西和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也有不少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现的六朝墓在二千座以上。
  长江下游地区南京地区是六朝都城所在地,发现的六朝墓也最多。由于当时流行族葬制度,又迷信相墓术,所以,发现的六朝墓大多三五成群,分布于土山丘陵的半坡上。砖砌墓室,墓向依山势而定。中小型墓主要是平面呈长方形的平顶叠砌砖墓,或平面呈长方形或凸字形的券顶砖墓。大型墓一般有前后室,四隅券进式顶,或前室四隅券进式顶,后室券顶。少数还带有1—3 个侧室。有的还砌出棺床、祭台,在封门砖下,砌有通向墓外的瓦管排水沟。六朝前期(吴、晋)墓的随葬品以陶器、釉陶器为主;六朝后期(南朝)墓,随葬青瓷器明显增多①。
  孙吴帝陵迄今未发现。已发现的等级最高的孙吴墓是吴左大司马右军师朱然墓②。朱然墓发现于安徽马鞍山,砖室墓,由墓道、甬道、前后室所组成。前室平面近方形,四隅券进式穹窿顶;后室平面长方形,双层拱形券顶。墓葬早年被盗,残存遗物140 多件,包括漆器、木器、青瓷器、陶器、铜器和大量的铜钱。漆器数量最多,有十多个品种共60 多件,器形多数是汉代常见的耳杯、盘、案、盒、壶、樽、奁等。另有漆槅和漆凭几,系三国时出现的新产品。胎质有木胎、篾胎、皮胎等。装饰工艺有鎏金铜扣、描漆、戗金锥刻、犀牛漆,有的还采用雕刻与彩绘相结合的方法。漆器以人物故事画为主,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弥补了绘画史上的一段空白。部分漆器的外底部有漆书“蜀郡作牢”字样,表明这批漆器均属蜀郡工官产品,为吴蜀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
  东晋南渡,陵墓都在建康(南京)。据唐人许嵩《建康实录》记载,东晋十一陵,位于“鸡笼山之阳”的有元、明、成、哀四帝陵,合称西陵;位于“钟山之阳”的有康、简文、孝武、安、恭五帝陵,合称东陵;位于“幕府山之阳”的有穆帝永平陵。另有废帝海西公司马弈废后卒于吴,葬地不详。经考古发掘,结合文献研究,“鸡笼山之阳”即今南京大学北园一带。1972年在南京大学北园发掘的东晋大墓,当即西陵四帝之一①。“钟山之阳”即今南京太平门内富贵山一带。1960 年在富贵山南麓发现了恭帝陵的玄宫石碣②,随后在其附近发掘到一座东晋大墓③。学者对这座大墓是哪一个帝陵存在争议,但一致认为不出东陵后三陵之一④。
  ① 蒋赞初:《关于长江下游六朝墓葬的分期和断代问题》,《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 年。
  ②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 年3 期。① 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组:《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文物》1973 年4 期;李蔚然:《论南京地区六朝墓葬的葬地选择和排葬方法》,《考古》1983 年4 期。
  ② 李蔚然:《南京官贵山发现晋恭帝玄宫石碣》;《考古》1961 年5 期。③ 南京博物院:《南京富贵山东晋墓发掘报告》,《考古》1966 年4 期。④ 同①李蔚然文。蒋赞初:《南京东晋帝陵考》,《东南文化》,1992 年3、4 合期。“幕府山之阳”即今南京北郊幕府山南面的北岗山一带。1981 年在北崮山南麓(今南京汽轮电机厂内)发掘到一座东晋大墓,当即穆帝永平陵⑤。在其附近,还发掘东晋皇族墓数座⑥。
  东晋陵墓基本上继承西晋的营建方法。陵墓大多开凿在半山腰南麓,依山为陵,不起坟。墓室皆为带甬道的券顶单室砖墓。甬道一般长2~3 米,墓室长4~7 米,墓室前有很长的排水沟。所不同的是,西晋陵墓道又长又宽,甬道内设一道或二道石门;而东晋陵墓道偏短偏小,甬道内设一道或二道木门。东晋陵的随葬器物大体上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青瓷器皿,有盘口壶、鸡首壶、洗、碗等:第二类是陶质明器,有案、凭几、托盘、耳杯、圆盘、香熏,尤其是每墓均有4 个雕塑龙虎形的帷帐座:第三类是漆器日用品,可辨的器形有盘、盒;第四类是金银饰品和玻璃器皿;第五类是铁镜、石黛板等杂物⑦。由此可以看出,东晋陵的规模和随葬品的数量、质量,都超过三国西晋;与汉唐陵墓作比较,则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或可说明,东晋偏安江左,在社会生产和物质生活上都有所发展,但非汉唐可比。
  南朝陵墓在建康及其附近地区。由于南朝帝后陵及皇族(王侯)墓的前面有很长的神道,神道两侧立石兽、石柱、石碑。因此,清代以来不断有学者做过调查,近人朱偰著《建康兰陵六朝陵墓图考》,集前人研究之大成。1950 年以后,考古工作者又多次进行勘查,共发现南朝陵墓31 处,其中有姓名可考的25 处。根据勘查,得知刘宋陵墓分布在南京甘家巷和江宁其林铺一带;南齐陵墓在丹阳胡桥、建山一带;南梁帝后陵在丹阳东城村,皇族墓大多在南京尧化门甘家巷一带:陈陵在江宁方山、灵山和南京西善桥附近①。已发掘的南朝陵墓有姓名可考的计有:南齐宣帝萧承之的永安陵或高帝萧道成的泰安陵②,景帝萧道生的修安陵③,东昏侯萧宝卷墓,和帝萧宝融的恭安陵④。南梁桂阳简王萧融墓⑤、桂阳敦王萧象墓⑥、安成康王萧秀墓⑦、建安郡王萧伟墓或昭明太子萧统墓⑧,陈文帝陈蒨的永宁陵⑨、宣帝陈顼的显宁陵⑩。南朝陵墓沿袭东晋陵墓的营建方法,聚族而葬,迷信风水,所有的南朝帝后陵和皇族墓都选择在两山之间的山冲高地,后有隆起的山丘作为屏障,前有开阔的平地,陵前神道顺山势直抵平岗。陵墓体制也都是带有甬道的单室砖墓。墓室平面长方形,顶部起券,帝陵长13~15 米(包括甬道),甬道⑤ 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北郊东晋墓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4 期。⑥ 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幕府山东晋墓》,《文物》1990 年8 期。
  ⑦ 罗宗真:《六朝陵墓埋葬制度综述》,《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 年。① 罗宗真:《六朝陵墓及其石刻》,《南京博物院集刊》第一集,1979 年。② 同①。
  ③ 南京博物院:《江苏丹阳胡桥南朝大墓及砖刻壁画》,《文物》1974 年2 期。④ 南京博物院:《江苏丹阳县胡桥、建山两座南朝墓葬》,《文物》1980 年2 期。邵玉健:《丹阳两座南朝失名陵墓墓主考》,《东南文化》1980 年2 期。
  ⑤ 南京市博物馆:《南京梁洼阳王肖融夫妇合葬墓》,《文物》1981 年12 期。⑥ 南京博物院:《梁朝桂阳王肖象墓》,《文物》1990 年8 期。
  ⑦ 南京博物院等:《南京栖霞山甘家巷六朝墓群》,《考古》1976 年5 期。⑧ 南京博物院:《南京尧化门南朝梁募发掘简报》,《文物》1981 年12 期。⑨ 同①。
  ⑩ 罗宗真:《南京西善桥油坊村南朝大墓的发掘》,《考古》1963 年6 期。内设石门二道,石门额上浮雕仿木结构和桃形灯龛,室内有砖砌棺床和石棺座,棺床前设石祭台。棺床前后有阴井,并有砖砌排水沟通向墓外。墓室和甬道外有的筑有挡土护墙多道。整个墓室用花纹砖和模印砖画拼嵌而成。甬道两壁有的嵌砌狮子、武士砖画,顶部嵌砌太阳、月亮砖画。墓室内壁面嵌砌羽人戏龙、羽人戏虎、车马出行以及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砖画。画砖间杂有莲花和缠枝忍冬等甬案。皇族墓与帝陵差不多。墓前仍置石刻,但规模较小。墓室亦流行带甬道的单室砖墓,但比帝陵稍简化。全长7~10 米。图道内设石门一道,墓壁多用莲花、忍冬、菱形纹砖拼嵌,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砖画偶有发现。墓室内大多随葬石俑、石马和石帷帐座,有的还出土龟趺墓志。南京及其附近,又是东晋南朝世家大族的聚葬地。东汉兴起的豪门士族聚族而葬、按辈份排列的制度,至东晋南朝尤为盛行。南京老虎山颜氏家族墓①、象山王氏家族墓②和宜兴周氏家族墓③,是考古工作较多的三个家族基地。老虎山颜氏墓地已发掘9 座,墓皆南向,东西排列,长70 米。象山王氏墓地已发掘7 座,墓亦南向,分行排列,占地5 万平方米。宜昌周氏墓已发掘6 座,墓皆东向,北南排列,占地5 万7 千平方米。根据出土墓志及同一墓地中的死者关系,推知当时的排葬方式大约是:墓南向的墓群,长辈居右(西),晚辈依次自右向左(自西而东)一行顺排,如老虎山颜氏墓;墓东向的墓群,长辈居左(北),晚辈依次自左向右(自北而南)一行排列,如宜兴周氏墓:另一种是长辈居中或居前,晚辈依次葬其两侧或晚辈居后方依辈分排葬,如象山王氏墓地。虽然这三种排葬方式,并不都是十分严格的,个别较晚辈的放在长辈之间也偶有发现。但聚族而葬,按辈排列,他族不得混入,这是不能改变的。
  此外,扬州、苏州、常州、无锡以及浙江的金华、衢县,江西的南昌、瑞昌、修水等地,也发现不少六朝墓。墓制与南京出土的同期墓基本相同。从西晋开始,以青瓷器随葬逐渐占据主要地位。
  长江中游地区武汉和长沙是长江中游六朝墓的两个重要地点。
  武汉东边的鄂城是孙权称吴王时的都城,黄初二年(221)改名武昌。黄龙元年(229)迁都建邺(南京),终南朝之世,武昌一直是控制长江中游的军事重镇。因此,这里发现的吴晋南朝墓为数甚多。已发现的纪年墓有吴黄武六年(227)、永安五年(262)、晋泰元四年(379)、隆安三年(399)、宋元嘉廿七年(450)、孝建二年(455)和齐永明三年(485)等①。这批纪① 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南京老虎山晋墓》,《考古》1959 年6 期。② 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南京人台山东晋兴之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65 年6 期;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南京象山东晋王丹虎墓和2、4 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65 年10 期;南京市博物馆:《南京象山5 号、6 号、7 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72 年11 期。
  ③ 罗宗真:《江苏宜兴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7 年4 期:南京博物院;《江苏宜兴晋墓的第二次发掘》,《考古》1977 年2 期。
  ① 武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武昌任家湾六朝初期墓葬清理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12 期;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武昌莲溪寺东吴墓清理简报》,《考古》1959 年4 期;程欣人:《武汉出土的两块东吴铅券释文》,《考古》1965 年10 期:鄂城县博物馆:《鄂城东吴孙将军墓》,《考古》1978 年3年墓,为长江中游地区六朝墓的分期提供了准确依据。
  长江中游的东吴墓大多是砖室墓。大中型墓沿袭东汉墓制,以带短甬道的横前室单后室(前室常附耳室)和横前室双后室两种为主。小型墓大多是长方形单室。随葬品除沿袭东汉时的陶模型器以外,还增添不少器类,如多子福、盘口壶、香熏、俑、畜圈、虎子等,其中青瓷器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常见的随葬品组合是罐、钵、碗、盘、耳杯、案、灯、香熏、唾壶、虎子、俑、仓、灶、牛车、鸡、狗、家畜圈等模型器,以及铜镜、石黛板、铅地券和铜钱。其中尤以带纪年铭文的重列或环列神兽镜、佛像夔凤镜,刻有立佛像的鎏金铜带饰,带尖帽涌和盘发跪俑,穿山甲形俑,人面兽足的镇墓兽,以及刻有“孙将军门楼”的青瓷院落最具时代特征。两晋南朝墓流行单室砖墓,平面长方形,或在前端正中或一侧增设短甬道。一般趋向简约。墓底大多设棺床和排水沟。随葬品中的青瓷器比东吴墓的同类器较多且好。胎灰白色,纹饰简单,多素面,绿釉为主,罐、钵口沿往往饰以褐绿色釉斑②。长沙地区的六朝墓,形制与武汉近似。已发现的纪年墓有浏阳姚家园西晋太康八年(287)墓③,长沙金盆岭西晋永宁二年(302)墓,桂花园东晋升平五年(361)墓,烂泥冲东晋宁康三年(375)墓,齐永明十一年(493)墓和识字岭齐永元元年(499)墓①。这些纪年墓,规模较大,随葬器物丰富,反映了六朝时期长沙地区较为安定发达的情景。其中最重要的是永宁二年墓和升平五年墓②。永宁二年墓及其附近的5 号、6 号墓,共出土各类青瓷、陶俑100 多件,其中有高冠执板的骑吏俑,持刀盾的武土俑,各种侍从俑,以及乘马演奏的乐队,双人对坐书写的文吏俑,额上点有“白毫相’的僧人。在升平五年墓中,发现周芳命妻潘氏衣物券一方。券上开列潘氏生前服用的衣物50 多种,其中有丝织品40 多件。这些实物资料,对研究当时长沙地区的社会历史、衣冠制度、生活习俗都具有重要价值。
  此外,河南邓县学庄村的南朝画像砖墓也是一个重大发现③。这是一座前有甬道的单室券顶砖墓,全长9.8 米。墓室和甬道均用带莲花纹的花纹砖砌成,并嵌砌模印加彩的画像砖。画像砖主要表现前列鼓吹的牛车行列场面,它们与墓内出土的50 多个仪仗俑相配合,显示墓主生前拥有部曲武装。墓内砖柱上彩绘飞天、化生图像及大量的莲花、忍冬图案,反映出当时佛教已广泛流传。
  福建两广地区东晋南渡,北方士族和流民大批涌入福建两广,加速了这些地区的开发。这些地区发现的六朝墓比汉墓大为增多。皆砖室墓,墓砖上常有纪年文字,除东吴外,两晋南朝的纪年基本上都可以连接起来,为分期断代提供了极大期;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地区四座南朝纪年墓》,《考古》1965 年4 期。② 蒋赞初:《长江中游六朝墓葬的分期和断代》,《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
  ③ 高至喜:《浏阳姚家园清理晋墓两座》,《文物》1960 年4 期。
  ① 湖南省博物馆:《长沙两晋南朝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 年3 期。② 同①。史树青:《晋周芳命妻潘氏衣物券考释》,《考古通讯》1956 年2 期。③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邓县彩色画像砖墓》,文物出版社,1958 年。方便。本地区的两晋墓,较多沿袭东汉以来的多室墓制,南朝墓则以单室砖墓为主。墓道在墓室前端的正中或一侧,但东汉多室墓制仍有遗存。例如福建建瓯穆墩发现的梁天监五年墓①,墓葬由墓道、甬道、前室、后室和两耳室所组成,后室两侧壁和后壁又砌出25 个小龛。广西融安4 号墓②由前中后三室组成,三室间的两壁和后室后壁均砌砖柱。广东始兴赤南发现双棺室和三棺室合葬墓③,棺室隔壁上增砌通气的小门或壁窗,等等。
  福建六朝墓的墓室,都用花纹砖砌筑。砖面为绳纹或布纹,向墓室内的侧面大多模印钱纹、人字纹、菱形纹、米字纹、团花、十字纹、蕉叶纹等,也有少数饰以龙凤、飞天、菩萨、卷草纹的。随葬品主要是青瓷器。器形有罐、壶、碗、钵、孟、盘、碟、豆、杯、耳杯、五盅盘、多子槅和博山炉、灯、膲斗、三足盘、唾盂、虎子以及文砚、水注、灶、仓等模型器。这些青瓷器,除了一部分专为随葬而烧制的明器外,绝大部分是当时的实用器④。两广六朝墓分布很广,说明人口大量增加。广州晋墓的纪年砖文,常见“永嘉世天下荒余广州皆平康”一类吉语铭文⑤,连县西晋墓又有犁田耙田模型山土①,反映了在长期战乱中,广东相对稳定的局面。随葬器物与东汉墓截然不同,尤其是陶器,器形、釉色、胎质、纹饰都不一样。东汉墓常见的鼎、盒、壶、瓶、案等饮食器和屋、仓、井等模型器完全绝迹,代之而起的是四耳罐、碗、盆、碟、鸡首壶、虎子、三足砚等青瓷器。南朝盛行长方形的中小型砖室墓,随葬品与晋墓类同,但器类较少,造型趋向单调。
  川滇地区四川蜀汉两晋南朝墓分砖室墓和崖洞墓两大类。砖室墓主要流行于成都平原,崖洞墓遍布四川山地和云贵北部山区。过去对蜀汉墓了解很少,近年发掘忠县涂井崖墓,崇庆五道梁砖墓和双流黄佛崖墓,才得到确认②。蜀汉砖墓大多作长方形单室券顶,随葬蜀汉政权铸造的五铢、直百五铢和太平百铢是其特点③。崖墓分单室、双室、多室(双后室)三种,形制与东汉崖墓相同,但墓室较低,墓门略呈方形。出土陶模型器,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青瓷器渐多,其基本组合为带系罐、盘口壶、碗,另有唾壶、水盂、罈、碟等,随葬汉五铢、王莽钱和蜀汉钱,也是特点之一。两晋之际,寳人李特、李雄在四川建立成汉政权(304—347)。随后,四川经历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迁徙,① 许清泉:《福建建瓯穆墩梁墓》,《考古》1959 年1 期。
  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融安安宁南朝墓发掘简报》,《考古》1984 年7 期。③ 广东省博物馆:《广东始兴晋——唐墓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④ 福建省博物馆:《建国以来福建考古工作的主要收获》,《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254 页,文物出版社,1979 年。
  ⑤ 麦英豪:《广州市西郊发现古墓六座》,《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1 期;又《广州市文物志》120 页,岭南美术出版社,1990 年。
  ① 徐恒彬:《简谈广东连县出土西晋犁田耙田模型》,《文物》1976 年3 期。②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四川省文物考古十年(1979~1981)》,《文物考古工作十年》257 页,文物出版社,1990 年。
  ③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四川崇庆县五道渠蜀汉墓》,《文物》1984 年8 期。社会动荡,墓葬分布范围大大缩小,主要发现于四川盆地西北一带。砖墓和崖墓规模都趋向简陋窄小,均为单室,葬具仅有木棺或无葬具,随葬陶瓷器。器形以带系罐、盘口壶、唾盂、鸡首壶、虎子等为主,制作粗糙①。
  云南地区的六朝墓大多发现于滇东、滇东北,尤以昭通、鲁甸、曲靖、陆良、昆明、呈贡、晋宁为最多,不下数百座,俗称“梁谁”②“梁堆”采取聚族而葬的葬式,三五成群,分布在小丘陵或平原上,高山上未见。有坟丘,坟丘下墓室,多数是长方形单室砖墓,券顶。少数有前后室,前面有短墓道。也有砖石混合砌筑。晚期多作方形单室砖墓,两侧壁外弧,四面起券,形似覆斗。墓壁石砌,墓底、墓道用花砖铺砌。墓室顶部盖石上浮雕莲花形图案或日月三足乌,有的四角还雕出龙形。梁堆多数被盗。遗存下来的随葬器物很少。主要有铜制的容器、饮食器、摇钱树、铜铁兵器、陶模型器、金银饰物和汉五铢、王莽钱、蜀汉五铢,与内地同期墓的随葬品基本相同,属于汉文化体系。
  据学者研究,“梁堆”是汉族遗民及其后裔的墓葬,除了极个别的可能是内地来云南任职的官吏以外,绝大多数应是史书上所说的“南中大姓”。1963 年在昭通后海子发掘的霍承嗣墓是个典型墓例③。此墓系砖石混合结构的单室墓,前有墓道。墓室方形,每边长3 米,高2.2 米,墓道长3.4 米,地面坟丘高5.2 米。早年被盗,仅存壁画。四壁壁画均分上下两列。画面以墓主坐像,汉彝部曲、仪仗、侍从以及流云、莲瓣、四神、怪兽为主要内容。墓主人坐像绘于后壁下列正中,左右为仪仗和侍从。在主像右上方有墨书题记八行,残存八十六字。据题记,墓主霍□,字承嗣,南郡枝江人,曾任“守南夷校尉交宁二州刺史”,死时是“荆州南郡枝江牧”。先葬蜀郡,东晋太元年间改葬于此。霍氏自霍峻仕蜀汉,其子弋,弋子在,弋孙彪等,俱在宁州任职,成为极有势力的“南中大姓”之一。
  ① 罗二虎:《四川崖墓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8 年2 期。
  ② 孙太初:《云南“梁堆”墓之研究》,《云南省博物馆建馆三十周年纪念文集》,云南省博物馆编,1981年。
  ③ 云南省文物工作队:《云南昭通后海子东晋壁画墓清理简报》,《文物》1963 年12 期。第五节高句丽城址和墓葬高句丽是我国东北地区古貊族的一支。公元前37 年建国号,都纥升骨城(今辽宁桓仁县境):公元前3 年,迁都国内城(今吉林集安):公元427年,迁都于朝鲜半岛的平壤,国内城为陪都。在高句丽建都纥升骨城和国内城的400 多年期间,遗留在我国境内的高句丽城址和墓葬为数甚多。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人曾多次来集安调查发掘。五十年代以来,我国考古工作者除了复查和重新发掘被日人发掘的高句丽墓葬以外,还对分布于辽宁、吉林两省境内的高句丽遗迹进行过多次的普查和重点发掘。重要的工作有:1956~1959 年,对辽河以东的高句丽山城进行全面普查,遍及铁岭、抚顺、辽阳、海城、凤城、桓仁等县境,发现高句丽山城80 多处①。另在桓仁县高力墓子村发现高句丽墓750 多座,发掘了其中的44 座①:在抚顺前屯、洼浑木村两处发掘19 座②。
  1962~1966 年,对集安高句丽遗迹进行全面普查,勘查国都国内城遗址、王都丸都山城遗址,以及两都城外围的山城及其他遗址。对现存于集安县境内的高句丽墓葬进行分区测绘、编号记录③。在普查期间及以后,共清理发掘高句丽墓葬300 座左右④,其中包括重新发掘被日人发掘过的五盔坟5号墓、洞沟12 号墓和洞沟三室墓⑤。对著名的好太王碑做了精心修葺保护,重新释读研究⑥。
  此外,1976~1983 年曾三次调查位于辽宁新宾县富尔江西岸的黑沟山城⑦。1982 年调查吉林柳河县大通沟罗通山城⑧。
  都城址和山城址都城国内城位于鸭绿江中游右岸,通沟河口东侧,今集安县城周围的石筑墙垣即是。石垣砌筑规整,至今犹存。石垣平面略呈方形。1980 年勘测,周长2686 米。南墙东段保存较好,残高3~4 米,现存残垣厚约7~10 米。四面墙垣均筑马面,数量不等。从残存痕迹看,北墙有马面八个,其他三墙① 陈大为:《辽宁高句丽山城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1985)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 年版。又《辽宁境内高句丽遗迹》,《辽海文物学刊》1989 年1 期。
  ① 陈大为:《桓仁县考古调查发掘简报》,《考古》1960 年1 期。
  ② 王增新:《辽宁抚顺市前屯、洼浑木高句丽墓发掘简报》,《考古》1964 年10 期。③ 李殿福:《集安高句丽墓研究》,《考古学报》1980 年2 期。
  ④ 吉林省文物工作队等:《1976 年集安洞沟高句丽墓清理》,《考古》1984 年1 期。集安县文物管理所:《集安高句丽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4 期;又《集安县上、下活龙材高句丽古墓清理简报》,《文物》1984 年1 期;又《集安县老虎哨古墓》,《文物》1984 年1 期。曹正榕、朱涵康:《吉林辑安榆林河流域高句丽古墓调查》,《考古》1962 年11 期。
  ⑤ 吉林省博物馆:《吉林辑安五盔坟四号和五号墓清理略记》;王承礼、韩淑华:《吉林辑安通沟第十二号高句丽壁画墓》,均见《考古》1964 年2 期;集安县文物管理所等:《吉林集安洞沟三室慕清理记》;李殿福:《集安洞沟三室墓壁画著录补正》,均见《考古与文物》1981 年3 期。⑥ 王健群:《好太王碑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年。
  ⑦ 抚顺市博物馆等:《辽宁省新宾县黑沟高句丽早期山城》,《文物》1985 年2 期。⑧ 吉林省文物工作队:《高句丽罗通山城调查简报》,《文物》1985 年2 期。各两个。马面大小略有差别,一般长8~10 米、宽6~8 米。墙垣的西北角、西南角、东南角呈直角,上建角楼;东北角呈弧形,增建两个马面。墙垣四面共有六个城门,东西面各两门,南北面各一门,两相对应。城门间有通衢,构成东西二横道、南北一直道。今集安城内的团结路、胜利路和东盛路,大约就是当时国内城城年三条通衢的所在。曲于国内城几乎全部叠压在今集安县城底下,历经沧桑,除了有少量遗物被扰动出上外,昔日的城内建筑已经无法查考①。
  丸都山城是国内城的守备城。城构筑在国内城西北2.5 公里的高山上。
  东西北三面城垣垒筑在形如半圆的峰脊上:南面坡地,城垣低平,使整个山城形如簸箕状。城垣充分利用自然天堑,因山峰的自然形势垒砌石垣,或利用陡峭的石壁为城垣。石材平整,一般长20~50 厘米、宽29~40 厘米、厚10~27 厘米。城垣走向不平直,整体平面呈椭圆形,方圆近七公里,总长6951米。城垣上设女墙。女墙内壁基部有柱洞。全城共设五城门,东墙北墙各二门,南墙一瓮门,西墙无门。城年至今犹存建筑遗址三处,蓄水池遗址一处,墓葬三十七座②。
  在通往两都城的要道上以及在广袤的高句丽国境内,发现了数以百计的城堡、关隘和哨卡,俗称山城。集安境内的山城很多,经勘查的有老岭南道上的霸王山城、望坡岭关隘;老岭北道上的关马墙山城和大川哨卡①。
  分布于各地的高句丽山城,大都构筑在山巅上或地形险要处。就地取材,大小不一,无有定制。大型山城周长约2 公里,主要分布在辽河东岸山区与平原交接地带。一般由土筑、石筑或土石合筑三种方法构成,有城门、马面和瞭望台等设备,有的还有水门和环城马道。山城内大多有建筑基址。中型山城周长1~2 公里,大多属于高句丽早期建筑,主要分布于辽河东岸较大的支流之间,一般由土筑或石筑两种方法建成,也有城门。小型山城周长200~1000 米,城壁土石混筑,大多位于交通要道上,一般不独立存在,但对捍卫大中型山城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②。《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所说的“当道小城”,或即指这种小型山城。
  墓葬大多发现于吉林省集安县。辽宁省桓仁、抚顺、宽甸等地也发现不少,情况与集安基本相同。
  集安高句丽墓葬集中分布在老岭山的岭前和岭后。分布岭前23 处,12206座:分布岭后的9 处,152 座。两地合计12358 座。其中以岭前洞沟地段(今集安县城附近)最为密集。在这地段内细分为下解放、禹山下、山城下、万① 集安县文物保管所:《集安高句丽国内城址的调查与试掘》,《文物》1984 年1 期。② 李殿福:《高句丽丸都山城》,《文物》1982 年6 期。
  ① 方起东:《吉林辑安霸王朝山城》,《考古》1962 年11 期,吉林省博物馆辑安考古队等:《吉林辑安高句丽南道和北道上的关隘和城堡》,《考古》1964 年2 期。李殿福:《集安山城子山城考略》,《求是学刊》1982 年1 期。
  ② 陈大为:《辽宁高句丽山城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 年;又《辽宁境内高句丽遗迹》,《辽海文物学刊》1989 年1 期。
  宝汀、七星山和麻线沟等六个墓区,共11300 座①。这32 处墓群,大多分布在山麓上,排列有序,规模悬殊。石坟多分布在靠山麓处,土坟多在河谷阶地和平川地带。在保存较好的地区,尚能看出埋葬先后的序列。如七星山南坡的墓葬,从山腹开始往下成行排列。有的行列由小墓开始逐渐到大墓;有的则由大墓逐渐到小墓;有的开始由小墓逐渐到大墓,再由大墓逐渐到小墓。土坟则埋葬在排列有序的石坟行间空隙处。这种现象表明,集安洞沟墓群是当时生活在集安一带的高句丽族;不同的家族各有自己的墓地,并且按不同辈次有规律的埋葬,反映了高句丽各阶层身份的不同和葬俗的变化。在包括日本人发掘在内的300 多座高句丽墓中,重要的大中型墓有长川1 号墓、2号墓②,下解放区的31 号墓和冉牟墓、环纹墓,禹山下区的41 号墓、68 号墓、1080 号墓和太王陵、将军坟、角觗墓、舞俑墓、洞沟12 号墓、三室墓、四神墓、五盔坟4 号墓、5 号墓,山城下区的332 号墓、983 号墓、1411 号墓和龟甲壁画墓、折天井墓、兄墓、弟墓,万宝汀区的78 号墓、242 号墓、1368 号墓,七星山的96 号墓,麻线沟的1 号墓和千秋墓、西大墓①,等等。高句丽墓的墓室(放置尸体处)构筑在地表上(晚期有的在半地下)或高出地表的石墓基上,这是与中原汉式土葬墓最大的不同处。墓葬结构比较复杂。外部结构可分积石和封土两大类。所谓积石墓,即“积石为封”的墓葬,又简称为封石墓或石坟。封土墓即以土为封的墓葬,其中包括少数封土内混以石块和在封土底部四周用石块砌以方坛或方坛阶梯的墓葬,简称土坟。内部结构又可分为石圹和石室两种。所谓“石圹”,是指用石块或河卵石在地面上堆积方形墓基,再在上面构筑长方形框的石圹(椁室)。埋葬后封以碎石,不再加顶盖,整体如方丘状。一般没有墓门,也没有墓道。“石室”流行于封土墓时期,系用石材在地面上或半地下筑造墓室(石室),四壁上部抹角叠涩,顶加盖石,有墓门,也有墓道。但大型积石墓的石室仍构筑在顶部中央。根据已发表的资料研究,高句丽积石墓可划分为无坛石圹墓、方坛石圹墓、方坛阶梯石圹墓以及方坛石室墓、方坛阶梯石室墓等五型。封土墓都是石室墓,配合外部结构,可分为无坛封土石室墓、方坛封土石室墓和方坛阶梯封土石室墓等三型②。
  这些形式多样的高句丽墓制,既有年代早晚的不同,又是墓主身份不同的标志。一般地说,积石墓出现较早,无坛石扩墓为一般平民墓,数量最多,① 李殿福:《集安高句丽墓研究》,《考古学报》1980 年2 期。
  ② 吉林省文物工作队等:《集安长川一号壁画墓》,《东北考古与历史》创刊号, 文物出版社,1982 年。陈湘伟:《吉林集安长川二号封土墓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83 年1 期。① 吉林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吉林集安的两座高句丽墓》,《考古》1977 年2 期。集安县文物保管所:《集安县两座高句丽积石墓的清理》,《考古》1979 年1 期。吉林省博物馆辑安考古队:《吉林辑安麻线沟1 号壁画墓》,《考古》1964 年10 期。李殿福:《集安洞沟三座壁画墓》,《考古》1983 年4 期。吉林集安县文管所:《集安万宝汀墓区242 号古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2 军6 期。方起东、林至德:《集安洞沟两座树立石碑的高句丽古墓》,《考古与文物》1983 年2 期,吉林省文物工作队:《吉林集安五盔坟四号墓》,《考古学报》1984 年1 期。李殿福:《集安高句丽墓研究》,《考古学报》1980 年2 期。池内宏、梅原末治:《通沟》,日满文化协会,1940 年。
  ② 研究高句丽墓葬类型的文章很多,这里主要参考下列文章:李殿福:《集安高句丽墓研究》,《考古学报》1980 年2 期;方起东:《高句丽石墓的演进》,《博物馆研究》1985 年2 期;魏存诚:《高句丽积石墓的类型和演变》,《考古学报》1987 年3 期。
  始见于高句丽建国以前,下限至五世纪初。方坛石扩墓和方坛阶梯石坟墓分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不同阶层的墓葬,流行时间大致相同,上限不晚于东汉初年,下限约在四世纪上半叶。随后出现的方坛石室墓和方坛阶梯石室墓,墓主身份与方坛石扩墓、方坛阶梯石扩墓同。著名的太王陵、将军坟、千秋墓以及禹山下41 号墓、七星山96 号墓、万宝汀242 号墓和桓仁21 号墓,都属于方坛阶梯石室墓,大约都是高句丽王室或高级贵族的陵寝,这种形式的墓制,大约流行千公元三世纪末至五世纪末。其中保存最好的是将军坟。将军坟整体呈阶梯式金字塔形,每边长35.6 米,高12.4 米。用精琢的巨形花岗岩石条砌筑,共七级,每面有顶护石3 块倚护。墓室位于第五级中部,长宽各5 米,高5.5 米,顶部以整块巨石覆盖。气势雄伟壮观,是高句丽陵墓建筑的代表作。
  封土石室墓出现最晚,大约开始于四世纪末叶,以后逐渐取代积石墓,成为高句丽中晚期墓制的主流。
  壁画墓绝大多数见于封土石室墓。至今已发现壁画墓20 座,有角觗墓,舞踊墓,环纹墓,冉牟墓,洞沟12 号墓,散莲花墓,龟甲墓,美人墓,三室墓,四神墓,五盔坟5 号墓,五盔坟4 号墓,麻线沟1 号墓,山城下332 号墓、983 号墓,万宝汀1368 号墓,了解放31 号墓,长川1 号墓、2 号墓和禹山下41 号墓。其中除禹山下41 号墓是方坛阶梯石室墓以外,全部是封土石室墓。早期壁画墓内容简朴,大多绘于白垩壁面上,以表现墓主生前宴饮、歌舞场面为主,墓顶衬以日月星辰图案,设色单调。属于早期壁画墓的有万宝汀1368 号墓、角觗墓、舞踊墓。年代约在公元三世纪中叶到四世纪中叶。中期壁画墓大多出现于多室墓,作画方法与早期相同,壁画内容仍以墓主生活起居为主要题材,但佛教题材明显增多,并开始出现四神图像。壁画内容丰富,线条流畅,是高句丽壁画艺术的重要发展阶段。典型的墓例有洞沟12号墓、麻线沟1 号墓、三室墓、禹山下41 号墓和长川1 号墓、2 号墓。年代约在公元四世纪中叶到五世纪中叶。晚期壁画多出现于单室墓中,壁画直接绘于平整的石面上,以四神为主要内容,衬以怪兽、仙人、莲花网状图案。设色浓艳,装饰富丽,壁画内容和艺术手法,都明显看出受汉文化的影响。典型墓例有四神墓、五盔坟4 号墓、5 号墓。年代约在五世纪中叶到六世纪中叶。
  由于高句丽墓构筑在地面上或高于地面上,历史上曾遭到严重破坏,尸骨、葬具遗存极少,除彩绘壁画保存较好以外,遗留下来的随葬器物也不多。根据发掘时的迹象和残存不多的葬具人骨分析,高句丽前期(积石墓前三式)实行火葬,似皆单入葬,随葬品不多,一般有陶壶、罐、铜制或铁制的马具和武器,连同尸体一起火化。后期(封土墓)采用土葬,设棺床,有木棺,单人葬,二人、三人合葬都有,皆仰身直肢葬式。随葬器物较前期丰富,种类与中原魏晋墓略同,一般都有陶制的明器和铜铁制的工具和武器,个别的还有金属饰品。常见的器形有壶、罐、钵、盆、耳杯、灶等陶明器,鞍桥、马镫、马衔、泡饰等马具和斧、锛、削、矛、长刀、镞、铠甲等工具和武器①。① 吉林省考古研究室等:《集安高句丽考古的新收获》,《文物》1984 年1 期。第六节瓷窑和瓷器古陶瓷学者对考古出土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陶瓷器进行过多次科学鉴定和研究,提出陶器和瓷器的界定标准①,使长期存在于考古学界的陶瓷混称现象有所改变,这是古陶瓷研究工作中的一大进步。根据古陶瓷学者提出的陶瓷器界定标准,我国真正的瓷器开始出现于东汉,发源地在今浙江上虞一带。随后,南方各地也开始设窑烧瓷。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南方的瓷器生产已进入成熟阶段。北方战乱不息,经济凋敝,手工业遭到严重破坏,瓷业的出现大约要迟至北魏统一北方以后。根据南北方所存在的不同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南方的瓷窑和瓷器考古发现的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南方瓷窑,主要分布在浙江和苏南宜兴一带,江西、湖南、四川、福建等省境内也有零星发现。这个时期的瓷器,绝大多数发现于窑址所在地及其附近的六朝墓中,除云南、贵州以外,其他各地的六朝墓也有一些瓷器出土。
  浙江是我国瓷器的发源地和主要产区之一。其中烧造最早、产品数量最多、质量最好而最负盛名的是越窑青瓷。浙东的上虞、宁波和浙南的永嘉等地,都发现了东汉中晚期的越窑窑址;在东汉晚期墓中,又相继发现用越窑生产的青瓷器随葬①。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曾对上虞小仙坛东汉越窑址中出土的青釉印纹壘瓷片进行测试化验,并与上虞龙泉塘西晋越窑青釉瓷片的试测数据进行对比研究,证实这些青瓷片具有瓷质光泽、透明性较好,吸水率低,烧成温度达1300℃左右,胎釉结合紧密,符合近代瓷的标准②。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江浙一带的制瓷业迅猛发展,仅上虞一地,已发现东吴时期的窑址30 多处,西晋窑址60 多处。曹娥江沿岸的帐子山、鞍山、小仙坛、龙池庙等地,窑址密布,是当时烧造青瓷器的重要场地。这里不仅蕴藏着丰富的优质瓷土,也有烧制青瓷器的充足燃料,曹娥江更为青瓷的远销提供了极为便利的运输条件。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等地六朝墓出土的青瓷器,经常发现是浙江生产的越窑瓷器。
  除上虞以外,浙江的绍兴、余姚、鄞县、宁波、奉化、临海、萧山、余杭、湖州以及江苏的宜兴等十几个市县,也都发现了六朝瓷窑遗址。根据制品釉色的不同,可分为越窑、均山窑、瓯窑、婺州窑和德清窑。越窑主要分布于浙江北部和东部沿海地区。均山窑在江苏太湖之滨,集中分布于宜兴丁蜀镇和均山附近。瓯窑在浙南温州一带。婺州窑主要分布于浙江中部的金华地区。德清窑主要分布于浙江北部的德清县及其附近。上述瓷窑,除德清窑和上虞帐子山窑兼烧黑瓷以外,全部烧制青瓷,各有特色。
  发掘资料表明,南方青瓷普遍采用龙窑烧制,起初是陶瓷同窑共烧,以① 李家治:《我国瓷器出现时期的研究》,《硅酸盐学报》第六卷第三期。以后收入《中国古陶瓷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2 年。叶宏明、曹鹤鸣:《关于我国瓷器起源的看法》,《文物》1978 年10 期。① 浙江省文物考古所等:《浙江上虞县发现的东汉瓷窑址》,《文物》1981 年10 期。② 李家治:《我国瓷器出现时期的研究》,《硅酸盐学报》第六卷第三期。以后收入《中国古陶瓷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
  后逐渐分离。窑炉结构和装烧技术因时代不同而有所改进。大体说,窑身由宽短变成狭长,由统烧改为分段烧,窑床斜度由前缓后陡变成10 多度平斜,窑型由不定型逐步走向定型化,随着窑炉的改变,烧制技术的提高,窑具的设计也有改进,从而增加了装烧的数量和提高了成品的质量①。
  考古发现的六朝瓷器,大多出自窑址所在地及其附近的墓葬中。长江下游沿岸也是六朝瓷器的重要分布区,特别是六朝都城建康(今南京)及其沿江西上的马鞍山、芜湖和东下的扬州、镇江一线。根据器形、装饰纹样,釉质色泽以及坯体等特点,可分为孙吴、西晋、东晋、南朝四个发展阶段。东吴青瓷较多保留东汉瓷的特点,常见器形有钵、双耳或四耳的罐,双耳或四耳的盘口壶,双沿罐,水盂、油灯、香熏、唾壶等日用器。此外还有专供随葬用的模型明器,如堆塑谷仓罐、羊形尊、虎子、灶、碓、鸡笼之类。胎质坚硬细腻,呈淡灰白色,釉色灰青,表面不大均匀。装饰纹样有弦纹,模印的斜方格回纹、斜方格井字纹,雕刻,镂空,堆贴等技艺。南京及其附近出土的东吴越窑青瓷器,造型大多优美雅观,例如,1955 年南京光华门外赵士岗4 号墓出土的“赤乌十四年”青瓷虎子②,1958 年南京清凉山出土的“甘露元年五月造”的青瓷羊尊和青瓷熊灯③,1974 年南京甘家巷建衡二年墓出土的双系罐和双系、四系盘口壶①,1962 年溧阳东王公社凤凰元年墓出土的一组青瓷明器(仓、灶、水盂、鐎斗、提篮等)②,1955 年南京光华门外赵士岗凤凰二年墓出土的蛙形水盂③,1973 年金坛白塔天玺元年墓出土的堆塑楼台谷仓罐④,等等,都是越窑精品,充分展示了东吴时期青瓷制作的高度艺术水平。
  西晋青瓷的成就最为突出。工艺技术、器形种类以及装饰变化,都比东吴时期有明显的发展。常见的器形除东吴时原有的以外,出现了不少新的造型,有筒形罐、鸡头或虎头的双耳罐、扁壶、圈足唾壶、兽形尊、三足盘、多子福、镂空香熏,熊头或兔头水注;明器中新出现犀牛形镇墓兽、男女俑、尖头形灶、猪舍、狗舍等。这些新器形,有的造型直接采用动物形象,有的用动物形象作装饰。在一般器皿上,流行模印的饰带,如细小斜方格纹,井字菱形纹,联珠纹。在盆、钵、洗上流行用竹刀刻划海星纹和水波纹。谷仓的装饰更为突出。在谷仓罐肩部以上,堆塑了各种形象的奴仆、卫士、阙楼馆阁、长廊列舍、龟趺碑等复杂的内容。西晋晚期出现了在青釉上点染酱褐色斑纹的做法,打破了青瓷单色釉的传统作风,丰富了釉的装饰效果。
  在青瓷器上刻写年号、产地和制作者的姓名,也是东吴西晋越窑青瓷器的一个特点。例如上述南京赵士岗东吴虎子,腹部刻“赤乌十四年会稽上虞师表宜作”,江苏金坛西晋墓出土扁壶上刻“紫(此)是会稽上虞范休可作① 朱伯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陶瓷》,《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以后收入《朱伯谦论文集》,紊禁城出版社1990 年版。
  ② 倪振逵:《南京赵士岗发现三国时代孙吴有铭瓷器》,《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8 期。③ 南京博物院编:《江苏六朝青瓷》图4~6,文物出版社1980 年版。
  ① 南京博物院等:《南京栖霞山甘家巷六朝墓葬》,《考古》1976 年5 期。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溧阳孙吴凤凰元年墓》,《考古》1962 年8 期。③ 王志敏:《从七个纪年墓葬漫谈1955 年南京附近出土的孙吴两晋清瓷器》,《文物参考资料》1956 年11 期。
  ④ 镇江市博物馆:《江苏金坛出土的青瓷》,《文物》1977 年6 期。
  坤者也”①。绍兴、余姚、平阳发掘的西晋墓,以及吴县狮子山西晋傅氏家族墓,墓内随葬的堆塑楼台谷仓罐上,往往在楼台下方的龟趺碑上分行刻写“元康×年×月造,会稽”、“出始宁,用此丧葬宜子孙作吏高迁众无极”等字样②。说明上虞一带是当时青瓷器的重要产地,同时反映了生产青瓷器的商品性质。
  东晋时,青瓷生产进入普及阶段。瓷器造型趋向简朴、实用,装饰大大减少,模型明器衰落。常见的产品有罐、壶、盘、碗、钵、盆、洗、灯、砚、水盂、香熏、唾壶、虎子和羊形烛台。饮食器皿大都大小配套。纹饰以弦纹为主,少数器物上仍可见到水波纹。到东晋晚期,开始出现莲瓣纹。南朝仍采用两晋时的制瓷工艺,多数胎质致密,呈灰色,通体施青釉。器形较小,制品以鸡头壶、盘口壶和四系罐为最多。浮雕莲瓣和刻划莲花纹成为当时的主要纹饰,由此看到佛教在南朝民间已十分盛行。西晋后期出现的褐色点彩工艺仍普遍存在,但褐点小而密,与初始时不同。
  长江中游的江西、两湖和四川,大约在三国时期开始设窖制瓷。南昌市郊的吴永安六年墓③、吴高荣墓④、武昌莲溪寺吴永安五年墓⑤、鄂城吴孙将军墓⑥,随葬的青瓷器,为这看法提供了实证。这四座东吴墓随葬的青瓷器,胎质、釉色、器形基本相同。属于越窑青瓷系统的一个分支。胎呈浅灰色,釉色分豆青和蟹壳青两种。豆青釉薄匀润,开细片,不脱落;蟹壳青釉不甚均匀,呈蜡泪状,有脱落现象。釉不及底,有些壶、罐表面印麻布纹。主要器形有罐、壶、钵、碗、碟、盅、盘、案、槅、耳杯、香薰等日用器和院落、房屋、仓、灶、碓、磨、臼、牛车、禽畜及禽畜圈舍等模型器。造型、胎釉与浙江越窑青瓷均略有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安徽马鞍山孙吴朱然墓①和佳山吴墓②,墓中随葬的部分青瓷器竟与这四座墓出土的同类青瓷器完全相同。表明江西、湖北在三国时已经烧制青瓷器,而且把青瓷器作为商品远销到长江下游。
  西晋时期,长江中游的青瓷器数量明显增多。从墓中随葬的陶瓷器比例看:江西瑞昌马头西晋墓随葬青瓷器66 件,陶器仅6 件③;湖北黄陂滠口吴末晋初墓随葬青瓷器73 件,陶器7 件④;益阳⑤、长沙⑥较大的西晋墓,几乎全部用青瓷器随葬。一般造型规整,釉色莹润,装饰华美,有捺印、贴花,加彩和透雕,并开始出现褐釉点彩的新工艺。缺点是釉胎仍结合不好,吸水① 镇江市博物馆:《介绍一件上虞窑青瓷扁壶》,《文物》1976 年9 期。② 张志新:《江苏吴县狮子山西晋墓清理简报》,《文物资料丛刊》(三),文物出版社1980 年版。③ 秦光杰:《江西南昌市郊永安六年墓》,《考古》1965 年5 期。
  ④ 江西省历史博物馆:《江西南昌市东吴高荣墓的发掘》,《考古》1980 年3 期。⑤ 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武昌莲溪寺东吴墓清理简报》,《考古》1959 年4 期。⑥ 鄂城县博物馆:《鄂城东吴孙将军墓》,《考古》1978 年3 期。
  ①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 年3 期。②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马鞍山佳山东吴墓清理简报》,《考古》1986 年5 期。③ 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瑞昌马头西晋墓》,《考古》1974 年1 期。
  ④ 武汉市博物馆:《武汉黄陂滠口古墓清理简报》,《文物》1991 年6 期。⑤ 益阳地区文物工作队等:《湖南省益阳县晋、南朝墓发掘简况》,《文物资料丛刊》(八),文物出版社1983 年版。
  ⑥ 湖南省博物馆;《长沙两晋南朝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 年3 期。率和气孔率都较高。进入东晋南朝时期,这里与长江下游一样,青瓷制品转入以日用器皿为主,明器少见,纹饰趋向简朴,烧制技术有所改进,但釉面光泽较差,透明度始终不及长江下游所产①。
  已发现的长江中游六朝窑址,重要的有四处,即江西丰城窑址②、湖南湘阴窑址③,以及四川的成都青羊宫窑址④和邛崃窑址⑤。丰城窑址分布于罗湖一带,范围约3 万平方米,废品堆积有的达5—6 米。1979 年发掘。上层堆积唐代瓷片,下层堆积的瓷片与南昌、新干、清江、永修等地南朝墓出土的瓷器相同。丰城唐代属洪州,这里发现的南朝窑场,应是唐代洪州窑的前身。湘阴窑址分布于县城堤坑一带,范围约10 万平方米。1973 年发掘。在25 平方米的发掘区内出土西晋至初唐的青瓷一千多件(片),还有大量的匣钵等窑具。其中的两晋南朝瓷器与长沙、浏阳、湘阴、益阳、郴州等地的两晋南朝墓瓷器完全一致。湘阴唐代属岳州,这里发现的两晋南朝窑场,应是唐代岳州窑的前身。成都青羊宫窑址和邛崃县的固驿窑址、十方堂窑址,都只做过调查和小规模试掘。初步认为这些窑址均始烧于南朝而盛行于唐代。四川南朝墓中的四系壶、四系罐、敛口平足碗,以及杯、盘、钵等日用器,都可以在这些窑址的遗物中找到归属。
  南方沿海的福建、广东、广西,已发现的两晋南朝的青瓷器也不少。从发表的资料看,三省区的情况各有不同。福建政和西晋永兴三年墓随葬的青瓷器①,是福建目前可确认的最早青瓷器。此墓随葬盘口壶、双耳罐、短颈壶、钵、虎子各一件,从出土的器物造型看,与浙江越窑所产相似。东晋墓出土的青瓷器遍及全省十多个县,重要的器形有碗、碟、盘、钵、罐、盘口壶、三足盆、五盅盘、多子槅、耳杯、灯、博山炉、膲斗、蛙形水注、三足砚、唾壶、虎子等日用器和灶、谷仓罐、猪圈、鸡舍等模型器。从器形、胎釉和纹饰风格看,明显分为两类。一类与浙江越窑所产相似,釉色青绿,胎釉结合较好,例如谷仓罐、三足砚、蛙形水盂等。另一类造型独特,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如南安丰州东晋墓出土的带嘴双系罐、敛口深腹钵,器形纹饰均不同于他处所产②。这类瓷器,釉色较杂,有青黄、青灰、苍青等不同色调,胎釉结合较差,易脱落。南朝墓随葬地方特色的青瓷器更多,如锯齿形托杯、盖碗、年底浅刻重瓣莲花盘、排列多层乳尖的熏炉、前蹲后卧的虎子,以及单管或多管的烛台等。这时长江中下游随葬明器已大为减少,但福建南朝墓仍甚为流行。常见的有鐎斗、火盆、带盘三足炉、粘连的五杯盘、提桶、虎① 蒋赞初:《长江中游六朝墓葬的分期和断代——附论出土的青瓷器》,《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1981)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
  ② 江西省历史博物馆等:《江西丰城罗湖窑发掘简报》;余家棟:《试析洪州窑》,均见《中国古代窑址调查发掘报告集》,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
  ③ 周世荣:《从湘阴古窑址发掘看岳州窑的发展变化》,《文物》1978 年1 期。高至喜:《略论湖南出土的青瓷》,《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1981)论文集》, 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④ 江学礼、陈建中:《成都市西郊青羊官窑址试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6 年6 期。翁善良:《成都青羊宫窑址调查》,《景德镇陶瓷》(中国古陶瓷研究专辑第二辑),1984 年。⑤ 陈丽琼:《四川古代陶瓷》75 页,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 年版。① 卢茂村:《福建松政县发现西晋墓》,《文物》1975 年4 期。
  ② 泉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福建南安丰州狮子山东晋古墓(第一批)发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一),文物出版社1977 年版。
  子和鬼灶等,形体皆短小,显然是专供随葬的明器③。
  关于福建瓷器的来源,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两晋及南朝前期墓所出的瓷器均为浙江越窑产品,至南朝后期,才多见本地产品①。另一种意见认为,福建两晋南朝墓出土的瓷器,绝大部分是本地烧造,只有少数来自浙江瓯窑②。1982 年试掘福州西郊怀安窑址,发现一段龙窑残基。出土瓷片含有南朝至唐代的遗物,出土窑具上又有刻写“大同三年”“贞元”的年号③。由此推知,怀安窑的始烧年代至迟在南朝中期,到晚唐仍未停止。福建南期墓出土的青瓷器,有一部分应是怀安窑所烧造。由于发掘面积太小,资料未全部公布,全貌还不清楚。看来福建瓷器来源的问题,还有待于怀安窑的继续发掘和更多的新窑址的发现。
  广东至今未发现六朝瓷窑址,但是从西晋墓出土的瓷器中可以看出,广东在西晋或孙吴时期可能已设窑烧瓷。举年代明确的广州沙河顶西晋永熙元年墓为例④。此墓随葬青瓷器50 多件,器形有四耳罐、鸡首壶、碗、盏、盆、盂、盅、耳杯盘、簋、豆形灯、唾壶、虎子、牛车、骑马桶等。其中鸡首壶、唾壶、虎子、牛车、骑马俑等,与长沙西晋墓所出的同类器十分近似。四耳罐、簋、盅、豆形灯、耳杯盘、灶等,则常见于广州东汉墓所出的同类陶器。这部分瓷器胎色灰白,釉呈青黄色,开细片,多脱落,说明尚未完全瓷化。它们应是沿袭东汉制陶工艺,在本地设窑烧成的。进入东晋南朝时期,广东青瓷器似乎完全是清一色的本地产品。
  粤北始兴韶关是东晋南朝墓的主要分布区,已发现的东晋南朝墓近百座①,内有纪年墓10 余座,断代比较明确。随葬青瓷器400 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四耳罐和大小配套的瓷碗。长江中下游所习见的鸡首壶、莲花壶、盘口壶、虎子以及鸡、狗和圈舍,在这里甚为罕见。
  广西青瓷器大多发现于南朝墓②,从出土的盘口壶、莲瓣鸡首壶、多子槅、多足砚、唾壶、虎子、禽畜模型以及骑马俑、部曲家兵俑等的器形看,与长沙西晋墓③出土的同类器十分近似,可能是受长沙方面的影响而在本地仿造的。考古工作者曾在象州牙村发现一处汉至六朝的陶瓷窑址。从窑址中采集③ 福建省博物馆:《福建福州郊区南朝墓》,《考古》1974 年4 期。卢茂村:《福建建瓯水西山南朝墓》,《考古》1965 年4 期;曾凡:《福州西门外六朝墓清理简报》,《考古通讯》1957 年5 期。① 福建省博物馆:《福建近十年的文物考古收获》,《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46 页,文物出版社1990 年版。② 福建省博物馆:《建国以来福建考古工作的主要收获》,《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257 页,文物出版社1979 年版。
  ③ 福建省博物馆:《福建近十年的文物考古收获》,《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46 页,文物出版社1990 年版。④ 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考古组:《广州沙河顶西晋墓》,《考古》1985 年9 期。① 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韶关六朝隋唐墓葬清理简报》,《考古》1965 年5 期。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曲江东晋、南朝墓简报》,《考古》1959 年9 期。广东省博物馆:《广东始兴晋——唐基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杨豪:《广东韶关市郊的晋墓》,《考古学集刊》(一),1981 年。杨豪:《广东韶关市郊的南朝墓》。《考古学集刊》(三),1983 年。② 桂林市文物工作队:《桂林市东郊南朝墓清理简报》,《考古》1988 年5 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南朝墓》,《考古》1983 年9 期;又《广西融安安宁南朝墓发掘简报》,《考古》1984 年7 期;又《广西永福县寿城南朝墓》,《考古》1983 年7 期;广西梧州市博物馆:《广西苍梧倒水南朝墓》,《文物》1981 年12 期。
  ③ 湖南省博物馆:《长沙两晋南朝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 年3 期。的一部分瓷片看,与南朝墓所出极为相似④。因未发掘,目前尚无法论定。北方的瓷窑和瓷器北方制陶业出现较晚。古陶瓷学者一般认为,北方制瓷业大约开始于北魏晚期,制瓷工艺很可能是南朝逃人传入的⑤。北朝陶瓷除发现于窑址和北魏洛阳城大市遗址①以外,绝大多数发现于北朝墓,尤其是东魏北齐时期的高级统治者墓中。每墓一般随葬几件至十几件。北朝大墓随葬陶俑动辄数百成千,随葬陶器皿、陶模型器一般也有数十件。随葬瓷器的数量显然不能同共出的陶俑、陶器皿的数量相比。在南方,两晋南朝墓以随葬瓷器为主,一般中型墓随葬十几件至三十多件,这也是北朝墓所比不上的。
  目前可以认定的北朝窑址有三处:一处是河北磁县贾壁村窑②;另二处是山东淄博市寨里窑③和枣庄市中陈郝北窑址④。这三处窑址都是北朝至唐代的青瓷窑。窑炉椭圆形(俗称“馒头”窑),以木柴为燃料,生产生活用具。器形以碗、钵、盆、罐为多,一次拉坯成型,器底留有线割痕迹,器体厚重,胎质粗糙,含有较多的砂粒和铁质。施青釉,内施全釉,外施半釉。施釉方法主要有蘸釉和刷釉两种。釉汁不纯,厚薄不匀,色调一般较灰暗,内底多留有三支钉烧痕,烧制技术不高。
  北朝墓出土的瓷器以青瓷为主,白瓷、黑瓷也有一些,但数量不多。青瓷器大都造型简朴,注重实用,烧制技术不甚成熟,除少量莲花尊以外,全属日常生活用具。在品种、形制和烧造工艺方面,具有较大的共同性。冀南的磁县和豫北的安阳,是曹魏、东魏、北齐的政权中心,经济、文化都比较发达,所以在这一带的东魏北齐墓,随葬瓷器比较多,工艺水平也较高,这里应是北朝瓷器生产的一个重点地域。
  磁县、安阳一带的东魏、北齐墓,一般都有几件瓷器随葬。重要的有:磁县湾漳大墓①出土青瓷罐10 件;茹茹公主墓出土青釉仰覆莲盖罐1 件②;高润墓出土鸡首壶、覆莲盖罐、罐、碗、烛台等青瓷器17 件③;尧峻墓出土高足盘、三耳壶、罐等青瓷器5 件④:尧母赵郡君墓出土青瓷瓶1 件、酱褐釉的四系罐、双耳瓶、双系瓶、细颈瓶、壶共7 件⑤;赞皇李希宗墓出土青瓷碗、④ 黄启善:《试论广西东汉至隋唐墓出土的青瓷器》,《广西文物》,1985 年2 期。⑤ 朱伯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陶瓷》,《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队:《北魏洛阳城内出土的瓷器与釉陶器》,《考古》1991 年12期。
  ② 冯先铭:《河北磁县贾壁村隋青瓷窑址初探》,《考古》1959 年10 期。③ 山东淄博陶瓷史编写组等:《山东淄博寨里北朝青瓷窑址调查纪要》,《中国古代窑址调查发掘报告集》352 页,文物出版社,1984 年。
  ④ 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等:《山东枣庄中陈郝瓷窑址》,《考古学报》1989 年3 期。枣庄市文物管理站:《山东枣庄古窑址调查》,《中国古代窃址调查发掘报告集》374 页,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① 邺县考古队:《河北磁县湾漳北朝墓》,《考古》1990 年7 期。
  ②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魏茹茹公主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 年4 期。③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北齐高润墓》,《考古》1979 年3 期。
  ④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陈村北齐尧峻墓》,《文物》1984 年4 期。⑤ 磁县文物馆:《河北磁县东陈村东魏墓》,《考古》1977 年6 期。
  带系罐共18 件,另有一些黑釉瓷片⑥;平山崔昂墓出土黑釉四系罐、翠绿釉盘、豆青釉的盘口壶和唾壶,以及酱黄釉、黄绿釉、“焦釉”的碗,共14件⑦;安阳范粹墓出土酱黄釉扁壶、白釉绿彩三系罐、白釉绿彩长颈瓶、白釉长颈瓶、白釉四系罐、白釉壶、白釉碗等,共14 件⑧;濮阳李云墓出土豆青釉六系罐、米黄釉绿彩四系罐各2 件⑨。这些瓷器标本,是研究北朝瓷器的重要实物资料。
  从这批瓷器的一般特征观察,器体多数厚重坚硬,胎质洁白、浅红、土黄都有。釉色以青绿、黄绿为多,透明度较差;又有白、黑、酱、褐诸色。大多施半釉,釉层不太均匀,有脱釉现象。但各色釉中都有一些胎质沽白、釉色晶亮,达到光洁莹润的精品。例如,茹茹公主墓出土的青釉仰覆莲盖罐,高润墓出土的鸡首壶,崔昂墓出土的黑釉四系罐,李云墓出土的米黄釉加绿彩的四系罐和青釉六系罐,范粹墓出土的酱黄釉舞乐人物扁壶和白釉瓷,制作都很精美,特别是白釉长颈瓶,于乳白色透明釉上施数道绿彩,工艺新颖,都是北朝不可多得的精品。
  引人关注的还有黑瓷、自瓷,以及这批瓷器的产地问题。
  自1977 年浙江上虞东汉窑址中发现黑瓷、青瓷同窑共烧以后,人们便寄希望于最早的北方黑瓷的发现。这批材料为此提供了实证。到目前为止,北朝黑瓷已发现多起:北魏洛阳故城大市遗址发现黑瓷碗5 件、杯3 件、盂1件;东魏李希宗墓发现黑瓷片;北齐崔昂墓发现黑釉四系罐。这些黑釉瓷,釉质都较好,有光洁度,特别是李希宗墓的黑瓷片和崔昂墓的黑釉四系罐,制作颇精,证明北方黑瓷在北朝时已达到一定的工艺水平。
  自瓷的出现是陶瓷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是后来各种彩绘瓷的基础。北方白瓷的出现,过去一般认为在隋代,范粹墓白瓷的发现,把过去的认识提前到了北齐。范粹墓的白瓷,釉呈乳浊淡青色,说明它是在青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关于磁县安阳北朝瓷器的产地问题,过去学者曾提到磁县贾壁窑址,应是北方青瓷的中心产区之一,但认为现存窑址开创于隋代①。高润墓出土的青瓷碗和护胎釉碗的发现,证明与贾壁村旧窑址采集的碗片完全吻合。高润死于北齐武平七年,据此知贾壁村窑早在北齐时就烧造青瓷,而且知道在瓷器上采用护胎釉的新工艺。
  此外,河北景县封氏家族墓①、山东临淄崔氏家族墓②出土的北朝青瓷器,也是比较重要的发现。
  景县封氏墓有四座墓随葬青瓷器,共35 件,年代约从北魏到隋初。器形有碗、盘、碟、杯、壶、瓶、罐、托杯、唾壶和仰覆莲六系尊。虽然胎釉工⑥ 石家庄地区文化局文物发掘组:《河北赞皇东魏李希宗墓》,《考古》1977 年6 期。⑦ 河北省博物馆:《河北平山北齐崔昂墓调查报告》,《文物》1973 年11 期。⑧ 河南省博物馆:《河南安阳北齐范粹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 年1 期。安阳县文教卫生管理站:《河南安阳县发现一座北齐墓》,《考古》1972 年1 期⑨ 周到:《河南濮阳北齐李云墓出土的瓷器和墓志》,《考古》1964 年9 期。① 冯先铭:《河北磁县贾壁村隋青瓷窑址初探》,《考古》1959 年10 期。① 张季:《河北景县封氏墓群调查记》,《考古通讯》1957 年3 期。
  ②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北朝崔氏墓》,《考古学报》1984 年2 期。淄博市博物馆等:《临淄北朝崔氏墓地第二次清理简报》,《考古》1985 年3 期。
  艺都不够成熟,但造型很有特色。除四系盘口壶、唾壶与南方青瓷近似外,直径达40 厘米的大盘,带托深腹杯,四系罐,都与南方青瓷不同。最突出的是出自封子绘墓和祖氏墓的4 件仰覆莲六系尊,形体高大,造型宏伟,装饰瑰丽,运用印贴、刻划和堆塑等艺术手法,在器腹以下通施凸塑的仰覆莲七层,又在口沿到颈部堆贴飞天、宝相花和蟠龙等纹饰。盖上同样有莲瓣装饰。出土时,整体呈青灰色,胎釉仍结合牢固,不变形,不脱釉。经鉴定,胎釉的化学成分与南方越窑青瓷有明显差别,故被誉为北方青瓷的代表作。有趣的是,武昌、南京等地的南朝墓中也发现这种莲花尊,目前已知的至少有6件(流散国外的未计入),有的造型更大,装饰更华丽,年代也较早③。看来景县封氏墓的莲花尊很可能是南方逃人或受南方制瓷工艺的影响而在本地仿制的。
  临淄北朝崔氏墓地,始于北魏延到北齐。其中有9 座墓随葬青瓷器共41件。器形有碗、盘、高足盘、罐、四系罐、鸡首壶、狮形水盂等。除狮形水盂制作较精以外,都是一般的日用器皿。
  器形、胎釉及烧造技艺,均与附近寨里窑出土的瓷器基本相同,自应归属于寨里窑所产。
  ③ 朱伯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陶瓷》,《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南京博物院编:《江苏六朝青瓷》图4—6,文物出版社1980 年版。
  第七节早期石窟石窟寺是佛教的重要遗迹。中国创建石窟寺大约始于3 世纪,盛行于5—8 世纪,最晚的可到18 世纪。多数石窟从开凿使用到衰落废弃,往往延续几个历史时期,情况很复杂,非本节所能详备。本节辑录的石窟寺资料,只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所开凿,内容介绍也以这个时期为主,故简称为早期石窟或早期石窟寺。
  早期石窟的开凿地点,是与佛教艺术自西向东传布的情况相一致的。佛教东渐,首及新疆,次及甘肃河西走廊,随后进入中原北方地区。本世纪初以来,一些外国学者相继进入新疆、甘肃,调查了一部分重要石窟,有的还伴随着掠夺、破坏。中国有组织的调查工作始于三十年代。1930—1933 年,西北科学考察团调查新疆石窟①,1935 年北平研究院调查响堂山石窟②,是较重要的两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分布于各地的石窟都进行过复查记录编号;重新发现了许多湮没已久的重要窟龛;发掘了一些重要石窟的窟前遗迹,并采用考古类型学的研究方法,比较准确地解决了一部分石窟和造像的分期断代问题。
  根据佛教东渐的路线和自然地域所形成的洞窟分布,分为新疆地区、河西走廊、陇东固原地区和中原北方地区、南方地区。
  新疆地区新疆南邻北印度,是我国石窟寺起源的重要地域。在天山南麓喀什向东的塔里木盆地北沿一线上,石窟寺遗址十分丰富。历史上佛教最盛的地区是古龟兹,即今库车、拜城一带;其次是焉耆和古高昌(今吐鲁番附近)。在这条路线上,经调查的石窟寺有16 处,即喀什县东北山崖的佛窟,巴楚县脱库孜萨米石窟,拜城克孜尔石窟、台台尔石窟、温巴西石窟,库车玛扎伯赫石窟、森木塞姆石窟、赫孜尔哈朵石窟、库木吐喇石窟,新和县托呼拉克埃肯石窟,焉耆县锡克沁石窟、明屋佛寺,吐鲁番县雅尔湖石窟、柏孜克里克石窟、胜金口石窟、吐峪沟石窟,等。总计发现洞窟600 多个①。大体说,以库车为中心的各窟群,系就山崖开凿而成;以吐鲁番为中心的各窟群,多系依崖壁以土坯券筑成鹿。新疆石窟寺,历史上曾遭严重破坏,造像无存,只剩部分壁画。调查过的16 处遗址中,保存较好、时代较早的有克孜尔石窟、库木吐喇石窟、森木塞姆石窟和吐峪沟石窟。它们是年代最早的一批中国石窟,又是联系中亚和东方佛教遗迹的纽带。
  克孜尔石窟②位于拜城县克孜尔镇东南7 公里木札提河北岸的悬崖间,东经82°27′,北纬41°47′。位置适在库车、拜城两县城之间。现存洞窟分布在谷西、谷内、谷东、后山四个区内。1953 年原西北文化局新疆文物调查组调查时编列236 个号,大体代表相同数目的单个洞窟。克孜尔石窟内容丰富,类型齐备,其中洞窟形制较完整、壁画遗存较多的约占三分之一,大多① 黄文弼:《西北科学考察团在新疆考古情形报告》,《学术季刊》,卷4 期。② 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考古组:《南北响堂寺及其附近石刻目录》,1936 年。① 李遇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工作概况》,《文物》1962 年7、8 合期。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等编:《中国石窟·克孜尔石窟》第一卷, 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开凿于四至八世纪。大体上可分为中心柱窟、大像窟、僧房窟和方形鹿四种。早期石窟大部分在谷西区,以中心柱窟、大像窟和僧房窟为主。壁画以立佛、佛传和本生故事为中心内容。克孜尔石窟是古龟兹境内规模最大的石窟群,又是龟兹石窟的典型代表。
  库木吐喇石扈①位于库车县西南约30 公里处。窟群分布在渭干河东岸的山麓或断崖上,分南北两区,相距约3 公里。北区洞窟较集中,编号80 个,窟形和壁画保存较好的不到半数。南区较分散,编号32 个,保存较好的约10 个。据现存洞窟判断,其始凿年代和延续年代均晚于克孜尔石窟。早期洞窟约创建于五至七世纪,主要是中心柱窟和方形窟两种。洞窟形制、壁画题材与克孜尔石窟同期洞窟十分接近,具有显著的龟兹特色。
  森木塞姆石窟②在库车县东北约40 公里库鲁克达格山口处。洞扈分布在直径约800 米的河谷口内。编号洞窟52 个,窟体保存较好的19 个,年代与克孜尔石窟相当。早期窟大多是僧房窟。洞窟区中部有寺院遗址。
  吐峪沟石窟③在高昌故城东约15 公里吐峪沟水东岸。现存洞窟41 个,大多崩坍,仅数窟保存较好。早期石窟大约开凿于五世纪,是吐鲁番地区较早的石窟。晚期石窟约开凿于回鹘高昌时期(九至十四世纪)。早期窟以东南区4 号窟保存较好,是一座有前室的中心柱窟。中心柱正面塑立佛像。穹窿顶,正中绘莲花;穹窿四角各绘一天王像。正壁和左右壁分上下两层。上层墨线绘七排千佛,千佛中间各绘一铺一佛二菩萨;下层绘佛本生故事画。每幅有汉文墨书隶体榜题。字迹与罗布泊发现的晋简和莫高窟发现的十六国卷子相同,应是五凉立高昌郡时所开凿。
  河西走廊地带分布在河西走廊沿线上的早期石窟,大多以塑像壁画为主要特征。从西向东,经调查的石窟有敦煌莫高窟、安西榆林窟、玉门昌马石窟、酒泉文殊山石窟、肃南金塔寺石窟和武威天梯山石窟。除安西榆林窟被后代改建外,都还保存着五至六世纪的遗迹。其中最著名的是莫高窟和天梯山石窟。
  莫高窟①我国三大石窟群之一,位于敦煌县东南22.5 公里的鸣沙山下。
  据敦煌文物研究所全面复查整理的石窟内容总录,莫高窟共有492 个洞窟,45000 平方米的壁画和2000 多尊塑像。始建于十六国时期,历经北魏、北周、隋、唐、五代、宋、西夏、元等朝代的持续营建,窟内陆续出现了各时期各宗派所崇尚的以大乘佛教经典为依据的壁画和彩塑。艺术内容涉及了佛藏中的经、律、论、史四大部分。可以说它是今天世界上保存得较为完备的佛教美术馆和佛教图像宝库。
  经考古类型学的比较研究,确定属于十六国晚期创建的有7 个窟(编号267—272、275),属于元魏前期的有8 个窟(编号251、254、257、259、260、263、265、487),主要窟形是人字坡顶和中心塔柱的塔庙窟。壁画除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等编:《中国石窟·库木吐喇石窟》,日本平凡社1985 年版。②③ 阎文儒:《新疆天山以南的石窟》,《文物》1962 年8、9 合期。
  ① 敦煌文物研究所整理:《敦煌莫高窟内容总录》,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中国石窟·敦煌莫高窟》第一卷,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
  本生故事外,多以千佛为主要题材。属于元魏后期的有10 个窟(编号246—249、285、288、288、431、435、437),系元荣任瓜州刺史时开凿。特点是将内地深受南朝文化影响的佛教艺术移植西来。其中285 窟有西魏大统五年题记。属于北周的有15 个窟(250、290、294、296—299、301、428、430、438、439、440、442、461)。这时在壁画里首次出现宣讲孝悌观念的须阇提品、喜事太子入海品等故事画。北朝佛教重视禅行,敦煌早期石窟的内容也多与僧人坐禅观佛的宗教活动有关。
  无梯山石窟①位于武威县南40 公里。创建于北凉沮渠蒙逊在位时。北凉凿窟已不存。现存石窟13 个,保存较好的有8 个。其中第1 窟和第4 窟是北朝式的塔庙窟。从最下层遗存下来的壁画风格看,应是北凉遗迹。根据这两窟的形制,参照酒泉、敦煌、吐鲁番所出的北凉石塔和肃南金塔寺、酒泉文殊山前山三座石窟资料,初步认为这是我国新疆以东现存最早的佛教模式,可称为“凉州模式”。其内容是:(1)有设置大像的佛殿窟,较多的是平面方形或长方形的塔庙窟;(2)主要佛像有释迦、交脚菩萨装的弥勒;(3)窟壁主要画千佛;(4)边饰花纹有两方连续式的化生忍冬;(5)佛和菩萨面相浑圆,眼多纲长型,深目高鼻,身躯健壮。飞天形体较大。
  陇东固原区包括甘肃东部的平凉地区、庆阳地区以及宁夏南部的固原县。石窟风格与河西走廊基本相同,以多塑像壁画为主要特征。
  经调查的有永靖炳灵寺石窟、天水麦积山石窟、固原须弥山石窟,以及分布在平凉、庆阳境内的以南北石窟寺为首的陇东石窟群20 多处。须弥山、南北石窟寺始凿于六世纪;炳灵寺、麦积山始凿于五世纪。
  炳灵寺石窟①位于永靖县西南约40 公里处黄河北岸的小积石山,是我国著名石窟寺之一。窟群分布在上寺、下寺和上下两寺之间的洞沟等处。现存窟龛196 个,大小石雕造像694 尊,泥塑82 躯。残存壁画约912 平方米。造像最大的高27 米,最小的不足20 厘米。炳灵寺石窟创建于十六国西秦,历经北魏、北周、隋、唐、西夏、元、明。第1 窟和169 窟系西秦时开凿。169 窟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时代也最早。初创时系利用天然洞穴,仅在洞内四壁用篱笆涂泥作龛,然启塑像。塑像多是释迦牟尼禅定、说法、苦修等像,也有无量寿佛、三佛和菩萨。窟内北壁无量寿佛龛龛侧有西秦墨书题记,末尾书“建弘元年岁在玄枵三月廿四日造”。这是我国现存窟龛有明确纪年的最早的一处。题榜下方彩绘供养人,皆侧身面佛,知题记为造龛发愿文。北魏继续开凿,造像以石刻为主。立佛“秀骨清像”、“褒衣博带”,面相清瘦,体躯修长。第126 窟附近发现有北魏延昌二年(513)曹子元造窟题记。
  ① 史岩:《凉州天梯山石窟的现存情况和保护问题》:《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2 期。宿白:《凉州石窟遗迹和“凉州模武”》,《考古学报》1986 年4 期。
  ①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中国石窟·永靖炳灵寺》,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麦积山石窟①位于甘肃省天水市东南45 公里的麦积山。洞窟开凿于山体峭壁上。高处洞窟下距地面约60—70 米,险峻异常。因早年地震破坏,窟群被分隔成东崖和西崖两部分。现存窟龛194 个,其中西崖140 窟,时代较早;东崖54 窟,时代稍晚。保存历代泥塑、石雕造像共7800 多尊,壁画9oo 多平方米。是我国保存泥塑造像数量较多的石窟之一。麦积山石窟的创建年代,古文献没有明确记载,一般认为始于十六国的后秦,年代大约在公元400~410 年之间。历经西秦、北魏、西魏、北周、隋诸代的开凿。现存洞窟和造像,主要是北魏、西魏、北周三代的遗存。唐代以后,因麦积山窟体大面积崩毁,无法续开新窟,故多在前代窟内重塑或改塑佛像。
  须弥山石窟②在宁夏固原县西北55 公里处,东经106°,北纬36°3′。
  石窟分布在南北长1800 米、东西宽700 米的东南向崖面上。创建于北魏,兴盛于北周和唐代。现存132 窟。风化破坏严重。目前可辨认的北魏窟有4 个窟(编号14、24、32、33),形制为中心柱窟。中心柱每页只开一龛。龛年成铺造像均为一佛三胁侍。每窟四壁开龛,有的一壁三龛,多为三佛题材。北周窟数量多、规模大,造像精致,亦作中心柱窟,内部构造均仿木构佛帐雕凿,与麦积山同期洞窟近似。现存的北周洞窟,主要的有45、46、48、51、67 等5 个窟。
  陇东石窟③陇山以东的平凉地区和庆阳地区,有大小石窟20 多处,主要分布在泾河两岸及陇山和子午岭之间。其中最重要的是庆阳西南的北石窟寺和泾川县东北的南石窟寺。两窟相距45 公里,南北对应,主窟窟形和造像布局完全相同。据现存《南石窟寺之碑》记载,南石窟寺为北魏永平三年(510)泾川刺史奚康生创建。北石窟寺碑已不存,推测亦奚氏创建。两窟均开凿在红砂岩上(或称黄砂岩)。北窟规模较大,自北魏创建后,历西魏、北周、隋、唐、宋各代不断开凿,现存窟龛295 个,造像2000 余躯,其中北魏窟龛16 个,西魏22 个,北周20 个,其他为隋唐宋所扩建。南窟较小,共5 个窟龛,除1 号窟为北魏永平三年开凿外,余皆唐代开凿。北魏开凿的南窟、北窟,都是大型的七佛窟,窟外置二力士,窟内四壁窟顶满布大型浮雕佛传故事和本生故事。原有题记,今已风化不存。
  此外有王母宫石窟、罗汉洞石窟、丈八寺石窟、石空寺石窟、嵩显寺和祥佛寺石刻造像、石拱寺石窟、云崖寺石窟、主林寺石窟、陈家洞石窟、保全寺石窟、张家沟门石窟、连花寺石窟等。陇东石窟,大多创建于北魏,风化剥蚀严重,有的已残缺过甚,殆成空窟。可以看出窟形造像的10 多处,其中以张家沟门石窟和保全寺石窟中的北魏太和十五年和二十年的窟龛为最早,但都是小龛。陇东地区石窟开凿的盛期在北魏宣武帝和孝明帝时期,即六世纪上半叶,主要石窟大都在这时完成。其凿建规模和艺术技巧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有纪年的窟龛及石雕造像的有景明四年、永平二年和三年、延昌三年、神龟二年,以及水平二年敕建的嵩显寺。
  中原北方地区① 麦积山文物保管所:《麦积山石扈》(一),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张学荣:《麦积山石窟的创建年代》,《文物》1983 年6 期。
  ②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管会等编:《须弥山石窟》,文物出版社1908 年版。③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陇东石窟》,文物出版社1987 年版。
  以北魏皇室显要开凿的大同云冈石窟和洛阳龙门石窟、巩县石窟最为著名。此外有安阳灵泉寺石窟、小南海石窟①、宝山石窟,邯郸响堂山石窟、太原天龙山石窟、义县万佛堂石窟、渑池鸿庆寺石窟、济南黄花岩石窟、益都云门山石窟、驼山石窟等。本区多大像窟、佛殿窟、塔庙窟,也有少数禅窟和禅窟群。并多杂有摩崖龛像。造像以雕刻为主。有三世佛、释迦交脚弥勒、释迦多宝对坐像、千佛和思维像,其次有本生、佛传和维摩文殊对坐像等。窟龛形制和造像装饰,充分表现了佛教石窟逐步东方化的过程,在全国石扈中占有重要地位。
  云冈石窟②我国三大石窟群之一。位于大同市西郊武州山南麓武州川北岸。石扈依山开凿,东西绵延1 公里,分东、中、西三个部分。现存主要洞窟45 个,附属窟龛207 个③。此外还有许多小窟,共计1100 多龛,大小造像51000 多个。石扈开创于北魏文成帝和平年间,正光之后走向衰落,唐以后各代仍有一些小规模的营建和修缮活动。石窟的绝大部分雕凿于北魏中后期,按石窟形制和造像内容分为三期④。第一期是和平元年(460)昙曜为皇室所开的五所五窟(编号16—20 窟)。洞窟摹拟草庐形式,平面椭圆形,穹窿顶;造像主要是三世佛和千佛。主像形体高大,占据窟年面积的大部分。第二期是孝文帝迁洛以前(465—494)开凿的五组石窟(7、8 窟、9、10 窟、5、6 窟、1、2 窟和11、12、13 窟)。洞窟平面方形,多具前后室,有的窟中部立塔柱,或在后壁开凿隧道式的礼拜道。开始出现中国传统的建筑形式和装饰。造像题材多样,服饰开始中国化,同时出现世俗供养人。第三期是孝文帝迁洛后至正光五年(494—524)开凿的中小窟,主要分布在20 窟以西和第一、二期窟间的补刻小龛。洞窟内部方整,流行塔洞、千佛洞、四壁三龛式和四壁重龛式。造像面容削瘦,着褒衣博带式装,下部衣褶重叠。
  龙门石窟①我国三大石窟群之一。位于洛阳市城南13 公里的伊水两岸东、西山上。南北长约1 公里。石窟开创于北魏迁都洛阳前后,历经东西魏、北齐、隋、唐、北宋续有雕凿。两山现存窟龛2100 多个,造像10 万余躯,碑刻题记3800 多品,佛塔10 余座。其中北魏窟龛约占三分之一。古阳洞、宾阳中洞、莲花洞并称龙门北魏三大窟。孝文帝迁洛前后,已在西山古阳洞凿龛设像。宣武帝景明初开始大规模开凿,著名的宾阳三洞即凿于此时。宾阳三洞中,仅中洞完成,是北魏后期的代表性洞窟。正壁列一佛、二弟子、二菩萨,是典型的五尊像组合。左右壁各雕一佛、二菩萨。前壁有著名的帝后礼佛图,已被盗往国外。莲花洞以一佛二弟子三尊像、高浮雕莲花藻井和繁杂精细的佛龛装饰而驰名。三大窟以外,北魏末年陆续开凿的还有火烧洞、石窟寺、药方洞、魂字洞、唐字洞、赵客师洞、普泰洞等。东西魏、北齐大都在北魏窟壁上补刻小龛。龛形无大变化,龛饰趋于简化。总的说,龙门北朝造像日趋中国化、世俗化,它是在云冈造像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并对其① 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河南安阳灵泉寺石窟及小南海石窟》,《文物》1988 年4 期。②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等:《云冈石窟》,文物出版社1977 年版。云冈石窟文物保管所编:《中国石窟·云冈石窟》(一),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
  ③ 山西云冈石窟文物保管所:《新编云冈石窟窟号的说明》,《文物》1988 年4 期。④ 宿白:《云冈石窟分期试论》,《考古学报》1978 年1 期。
  ① 龙门文物保管所等:《中国石窟·龙门石窟》(一),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他石窟产生影响。
  巩县石窟①位于巩县东北7.5 公里的洛水北岸大力山下。创建于北魏晚期,现存有普泰元年(531)造像题记。历经东西魏、北齐、隋唐都有增凿。现存大窟5 个、龛328 个、造像7700 多尊,铭刻186 品。5 大窟均为平面方形,除第5 庙外,都有中心塔柱,柱四面凿龛设像,窟顶凿平棊,刻伎乐飞天、莲花等浮雕。中心柱四面及窟内四壁雕刻千佛、释迦多宝对坐像、维摩文殊并坐像及三佛等题材。第1 窟规模最大,窟门两侧壁有浮雕“礼佛图”,作三层四组。每层以僧尼为前导,后为供养人和侍从,冠盖相属,反映了北魏崇佛之盛。第5 窟有唐龙朔二年镌刻的《后魏孝文帝故希玄寺之碑》。响堂山石窟②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鼓山,包括南响堂、北响堂及小响堂(水浴寺)3 处。始凿于北齐文宣帝高洋时,现存南响堂7 窟、北响堂8窟、小响堂2 窟。总计造像4000 余尊,并有北齐天统四年至武平三年所刻维摩诘经等重要石刻。响堂山北齐石窟平面多呈方形,平顶,分中心塔柱式和三壁开龛式两种。石窟在20 世纪初遭到严重破坏,佛像头部大都被盗凿,不少雕刻精品散失在日本和欧美各国。
  天龙山石窟③在太原市西南40 公里的天龙山东西两峰南坡峻峭山腰间。
  依白砂岩开凿。现存东峰12 窟,西峰13 窟。始凿于北朝,隋唐时期又有开凿。经考古类型学研究,推定第2 窟、第3 窟开凿于东魏,第1、10、16 窟开凿于北齐;其他为隋唐时开凿。东魏窟为双窟,平面方形,覆斗顶,三壁三龛,四壁低坛。佛像面相清瘦。北齐窟为前后室,圆拱形龛,佛像面相浑圆,肉髻低平。
  万佛堂石窟①位于辽宁省义县县城西北9 公里大凌河北岸。分东西两区,西区9 窟,东区7 窟。始凿于北魏。内容风格与云冈石窟、龙门石窟较为接近。造像大多风化泐损。最重要的是两方北魏造窟题记。一方是太和二十三年(499)营州刺史元景为孝文帝祛病祈福“敬造石窟一区”的造窟题记,置西区第5 窟;另一方是景明三年(502)“慰喻契丹使”韩贞等人“建造私窟”的题记,置东区第5 窟。
  南方地区以四川省的石窟寺遗址和摩崖造像最为丰富。经调查,四川省将近50个县市有比较集中的石窟摩崖造像,窟龛在10 个以上的分布地点有120 多处②。早期大多利用崖墓雕刻佛像或在地面上建寺造像,著名的有乐山崖墓的东汉浮雕佛像,茂汶县出土的齐永明元年(483)造无量寿、当来弥勒二世尊像,蒲江县龙拖湾出土的西凉嘉兴元年(417)石刻造像群,以及成都万佛寺南朝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石窟·巩县石窟寺》,文物出版社1089 年版。② 水野清一等:《响堂山石窟》,东方文化学院京都研究所,1937 年。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考古组:《南北响堂寺及其附近石刻目录》,1936 年。
  ③ 李裕群:《天龙山石窟分期研究》,《考古学报》1992 年1 期。
  ① 于余:《万佛堂石窟》,《辽宁大学学报》1982 年4 期。曹汍:《万佛堂石窟两方北魏题记中的若干问题》,《文物》1980 年6 期。
  ② 谭洛非:《四川石刻——尚待开发的艺术宝库》,《四川文物》1986 年,“石刻研究专辑”。造像等③。早期石窟寺大多集中在川北,石窟龛像属北方中原系统。其中以广元千佛崖石窟和皇泽寺石窟最著名。
  千佛崖石窟①位于广元市城北5 公里嘉陵江东岸。北魏晚期开凿,历经西魏、北周、隋、唐、五代、宋。开凿历史之长在四川称最。以大云洞为中心,窟群分南北两段。现存54 窟、819 龛、大小造像7000 余躯。窟龛最高处距地面45.5 米,由下而上多达13 层。早期石窟大多集中在南端下层。其中第7 窟(大佛窟)平面略呈马蹄形,穹窿顶,窟内为三尊像组合,依云冈昙耀五窟旧法雕凿,具有明显的北魏晚期作风。第21 窟(三圣堂)平面方形,平顶,三壁各开一大龛,为北朝三壁三龛窟的典型遗存。窟内造像接近麦积山、须弥山西魏、北周时的风格,应为同一时期遗存。
  皇泽寺石窟②位于广元市西1 公里的嘉陵江西岸,与东岸的千佛崖隔江相望。现存窟龛50 个、大窟6 个、造像1203 躯。约始凿于西魏北周,唐代曾进行大规模改建和扩建。可辨认的北朝石窟有第45 窟和第38 窟。其窟形及造像题材与巩县石窟、须弥山石窟的塔庙窟类似,亦属北方中原系统。
  南朝石窟仅见于南京栖霞山③。栖霞山在南京市东北20 公里。南齐永明二年沙门法度舍宅为高僧明僧绍建栖霞精舍。南梁皇室继续凿岩造像,或五、六尊一龛,或七、八尊一龛。被近代栖霞寺主持僧用水泥涂缮,外观已非原貌。此外,浙江新昌南明山有南齐时依崖雕成的弥勒佛立像一尊,被后人改为趺坐式,原貌已失。
  ③ 丁明夷:《四川石窟杂识》,《文物》1988 年8 期。
  ① 广元市文物管理所等:《广元千佛崖石窟调查记》,《文物》1990 年6 期。② 广元市文物管理所等:《广元皇泽寺石窟调查记》,《文物》1990 年6 期。③ 宋伯胤:《南京栖霞山石刻》,《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346 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年版。第三章研究概况三国两晋南北朝史研究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宋代司马光修《资治通鉴》。协助修这一段的是刘恕。刘恕字道原,卒于元丰元年(1078),《宋史》本传说他“于魏晋以后事,考证差谬,最为精详”。刘恕的儿子刘羲仲所著《通鉴问疑》中,保存了他父亲与司马光讨论这段历史的一些记录。司马光利用正史以及许多正史以外资料,审核比较,选择可信者笔之于书。他排比剪裁,体大思精,把这四百年头绪纷繁的历史叙述得井然有序,明白清楚,正是对本段历史进行研究的结果,而《通鉴考异》反映了研究的过程。如北魏献文帝之死,《魏书》本纪只说“年二十三,崩于永安殿”。《通鉴》卷一三四就写明冯太后“密行鸩毒,夏六月辛未,显祖殂”。《考异》云,“元行冲《后魏国典》云,‘太后伏壮士于禁中,太上入谒,遂崩’。按,事若如此,安得不彰?而中外恬然不以为怪,又孝文终不之知。按《后魏书》及《北史》皆无杀事,而天象志云,‘显文暴崩’。盖实有鸩毒之祸,今从之”。胡三省的《通鉴》注,当然也对这段历史的研究做出了贡献。宋代学者的笔记中,如沈括(1030—1094)《梦溪笔谈》、洪迈(1123—1187)《容斋随笔》、程大昌(1123—1195)《演繁露》、陆游(1125—1210)《老学庵笔记》、王应麟(1223—1296)《困学纪闻》等,都有涉及本段历史的个别考订。清代学者关于本段历史的研究,首先推钱大听、王鸣盛和赵翼的著作,其次体现在各种补表补志(见前)。此外如顾炎武(1613—1682)《日知录》、杭世骏(1696—1773)《诸史然疑》、钱大听《十驾斋养新录》、赵翼《陔余丛考》、陈澧(1810—1882)《东塾读书记》等,都有有关的个别考订。卢弼的《三国志集解》和吴士鉴的《晋书斠注》,都在一定意义上总结了清代学者对本段历史的研究。
  这里附带提一下另一类型的书。历代正史中,前四史自来为文人所喜读。此外则南北史被目为富于词藻的史书,可以丰富文人的修养,供写作时采摭,因此有人专门分类辑录其中词句鲜华、事迹新异的资料。宋洪迈有《南朝史精语》十卷,明王涣有《两晋南北奇谈》六卷,周诗雅有《南北史抄》(无卷数),清陈维崧有《两晋南北集珍》六卷,俱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抄类》存目。史抄类只收了清沈名苏、朱昆田同编的《南史识小录》《北史识小录》各八卷。提要目为“撷其精华,以备选用,使遗文琐事,披卷灿然,”又说存目所列诸家皆“不及后来沈名荪、朱昆田书之有条理”。郝懿行有辑自《宋书》的《宋琐语》,分为德音、藻鉴等二十八门,也属同类性质。五四以后,陈寅恪(1890—1969)的著作在司马光之后把三国两晋南北朝史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他继承乾嘉朴学和十九世纪西方资产阶级语言、历史之学的传统,以敏锐之头脑与深厚的文学、哲学、佛教知识基础,靠朴素的辩证法,从事三国两晋南北朝史的研究。他以文化与民族为着眼点,依据习见的史料,从中发现别人未注意的联系与问题,作出新的解释。并且善于由小见大,对于这段历史道出他认为的所以然之理。陈寅恪长于贯通以观察发展变化,他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史研究与唐史研究相辅而行,互相促进,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史中找出唐代各种制度的渊源。陈寅恪有关本段历史的著作,有《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结集在《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中的论文。
  解放之前,直接或间接受陈寅恪影响,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史领域内(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民族、文化等备方面)做过研究的人及其著作如下(有的论文集中兼有解放后成果):姚薇元:《北朝胡姓考》。
  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
  汪筏:《隋唐史论稿》。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缪钺:《读史存稿》。
  何兹全:《读史集》。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解放前的论文尚未有结集者,有余逊、谷霁光。不专研究这段历史而所撰某些论文对三国两晋南北朝史作出贡献者,有谭其骧、劳幹。
  解放前为三国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的研究奠定基础,取得突出成就,影响深远的著作,是汤用彤(1893—1964)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和收在《汤用彤学术论文集》中的论文。思想史方面有容肇祖《魏晋的自然主义》、贺昌群《魏晋清谈思想初论》。社会史方面有王伊同《五朝门第》。经济史方面有陶希圣、武仙卿《南北朝经济史》。学术史方面有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东晋南北朝学术编年》。
  吕思勉(1884—1957)的《两晋南北朝史》搜集大量史料,体系完整,线索清楚。注意了当时为人忽略的有关生产、社会方面的现象,对文化学术也予以重视。余嘉锡的《余嘉锡论学杂著》、吕思勉的《读史札记》、陈登原的《国史旧闻》中,都有关于本段历史的考订论述。
  解放后,史学界普遍学习了马克思主义。三国两晋南北朝史这个领域中的研究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提出并研究新课题,对这个时期的社会性质、土地制度、阶级关系、农民起义、民族关系等展开了讨论。尤其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实事求是的学风重新得到尊重,三国两晋南北朝史也和其他段落的历史一样,出现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中本段断代史专著有: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
  韩国磐;《魏晋南北朝史纲》。
  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
  杨伟立:《成汉史略》。
  研究政治史、政治军事等制度、门阀的专著有: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
  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
  发表这方面论文的有熊德基、祝总斌、陈仲安、张泽咸、朱大渭、黄忠贤、杨德柄、卢开万、蒋福亚等。
  研究土地制度、经济史的专著有: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
  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韩国磬:《南朝经济试探》、《北朝经济试探》。
  高敏:《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
  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研究民族史的专著有:马长寿:《北狄与匈奴》、《乌桓与鲜卑》、《突厥人和突厥汗国》、《氐与羌》、《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吐谷浑史》。
  林幹:《匈奴史》。发表这方面论文的有陈连庆、黄烈等。研究思想、宗教、文学等方面的专著有:汤用彤、任继愈:《魏晋玄学中的社会政治思想略论》。
  任继愈:《汉一唐中国佛教思想论集》。
  汤一介:《郭象与魏晋玄学》。
  方立天:《魏晋南北朝佛教论丛》。
  胡国瑞:《魏晋南北朝文学史》。
  张可礼:《三曹年谱》。整理校注的史料有:冯君实:《晋书孙恩卢循传笺证》。
  章巽:《法显传校注》。
  张泽咸、朱大渭:《魏普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
  王永兴:《隋末农民战争史料汇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柔然资料辑录》。专门刊载有关本段历史论文的刊物,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魏晋隋唐史论集》和武汉大学历史系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日本最早从事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是冈崎文夫,三十年代著有《魏晋南北朝通史》及《南北朝社会经济制度》。以后滨口重国研究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兵制、徭役等问题,成果收入《秦汉至隋唐史研究》。五十年代以后,日本注意这段历史的学者日益增多,探讨的方面逐渐扩大,涉及政治、社会、经济、民族、文化等各个领域大小许多问题。形成专著或结集为论文集的有:内田吟风:《北亚史研究——匈奴篇》、《北亚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
  宫川尚志:《六朝史研究——政治社会篇》、《六朝史研究——宗教篇》、《六朝宗教史》。
  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中国中世研究》(合著)。
  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
  越智重明:《魏晋南朝政治社会》、《魏晋南朝之贵族制》。
  福繁太郎:《中国南北朝史研究》。
  矢野主税:《门阀社会成立史》。
  藤川正数:《魏晋时代丧服礼研究》。
  村上嘉实:《六朝思想史研究》。
  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北魏篇》。
  佐久间吉也:《魏晋南北朝水利史研究》。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史领域发表过重要论文,而尚未集结成书的,有藤家礼之助、川本芳昭、中村圭尔等。研究秦汉史的大庭修、古贺登,研究唐史的池田温、菊池英夫、崛敏一,研究佛教史的牧田谛亮、福井文雅,研究史学史的铃木启造,也都发表过有关这段历史的论文。
  为了解国内近年三国两晋南北朝史领域的研究论文,最方便是查阅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社定期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中国史研究动态》中也定期刊登前一年各段历史的研究状况。关于日本的研究,日本《史学杂志》每年五月号刊登前一年研究概况。如果要了解世界各地的论文与专著,可以查阅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中心年出一册的《东洋学文献类目》。五十年代日本出版的《世界历史事典》第二十三卷史料篇东洋部分,有关于本段历史史料和五十年代以前研究概况的介绍。八十年代日本又出版了北根幸夫等主编的《中国史研究入门》和岛田虔次等主编的《亚洲历史研究入门》,都收有本段历史史料及近年研究概况介绍,前者由池田温执笔,后者由谷川道雄执笔。
  第四章本卷编撰旨趣三国两晋南北朝,习惯上多称作魏晋南北朝。魏是三国之一,是三国中比较重要的,但它不能完全代表三国。魏必须加上蜀和吴,才能称三国。晋,有西晋和东晋,混称为晋是可以的,但称作两晋,就更清楚些。因为这些原因,本卷没有采用旧称“魏晋南北朝”,而使用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称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上限,有人定在曹丕称帝的一年,有人定在赤壁之战以后。我们认为,建安元年曹操挟持汉帝迁都许昌,是新的历史形式的一个开端,是三国序幕的开始,应该作为这个时期的上限。赤壁战后,三国鼎立的局势已经稳定下来。到了曹丕称帝以及蜀、吴相继称帝,不过是三国政权的形式化而已。至于汉末黄巾大起义和诸侯讨伐董卓的战争,只是旧时期的结尾而不能当作新时期的开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下限,有人定在隋建国的一年。有人定在隋灭陈的一年。后说比较合适。因为陈灭了,南北朝才算结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是基本上处于分裂状态的历史。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也是地方性的撰述为多,总揽全局的著述少。在二十四史中,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著述,有十一部之多。其中有十部,包括《三国志》、《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北史》,都是关于割据政权的史书。只有《晋书》,是记述一代史事的。近代史家能合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史事于一书,但往往不能通观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总形势及发展中的阶段性。本卷试图就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和动乱,长期受到人们的重视。但这一历史时期在分裂和动乱中为自己寻求出路,却是很少有人注意到的。我们认为,这个时期在大量的消极现象掩盖下,存在着积极的因素,国家的分裂为新的统一规模准备了条件,民族间的斗争为新的民族关系的协调准备了条件。如何辩证地看待这一历史时期的发展,而不是把它简单地写作漆黑一团,这是本卷所力求做到的一点。
  史书之文,要做到信实、凝练、确切。凝练非一日之功,要下长期的功夫。信实和确切也不易做到,但必须努力去做,这是不能打折扣的。专著、论文和考据所论述的对象不同,所论述的目的不同,文体也当有所不同。数十年来,这三者的区别也不大讲究,不利于历史表述的发展。我们虽已认识了这一点,但在实践上,还不能免俗,幸读者谅之。
  乙编综述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为中国中古时代的第二个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即从封建割据到全国再统一的时期。从民族的角度来说,这又是民族重新组合的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历史属于这个时期的前期,隋唐历史则属于后期。前期的封建割据是为后期的再统一准备条件,使后期历史达到更高的统一。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含有四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为魏、蜀、吴三国的鼎立,约在公元196—266 年之间。第二个阶段为西晋的短暂统一和东晋十六国的混战,约在266—420 年之间。第三个阶段和第四个阶段是南北朝的对峙和南北朝的并趋衰弱和周隋的转强,约在420—589 年之间。这一时期,共达三百九十四年之久。
  第一章三国的鼎立第一节曹操稳占中原魏、蜀、吴三国的鼎立,是以曹魏的盛衰为发展主线的。建安元年(196)曹操迫汉帝迁都许昌,实行“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决策,实际上架空了皇帝,结束了汉朝的统治,这可以说是揭开了三国鼎立的序幕。同年,曹操以军事编制的形式,推行屯田。在当时北方普遍粮荒、农民大量脱离土地的情况下,这是较有效地保证军粮供应的措举,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流民的就业问题,这对曹操军事力量的充实、政治威望的提高,都有重大的意义。建安五年(200),曹操在宫渡之战中消灭了袁绍的基本力量。这是历史性的重大战役,开创了他稳占中原的局面,使曹魏在以后三国历史发展中始终占有优势的地位。
  袁绍占冀州建安初年,在关东各地割据称雄的人物中,势力最大者是袁绍。他起兵讨董卓时任勃海太守,乘董卓西迁长安之机,夺得了冀州。当时的冀州,“带甲百万,谷支十年”,称得上兵强粮足。随后他又取幽州、青州、并州,兼有河北四州之地。这四州,在当时是具战略形势的要地,其北有乌桓、鲜卑,可以为用;南有大河为阻,进可以战,退可以守。在袁绍初占冀州时,其谋士沮授就向他进言:“将军..振一郡之卒,撮冀州之众,威震河朔,名重天下。虽黄巾猾乱,黑山跋扈,举军东向,则青州可定;还讨黑山,则张燕可灭;回众北首,则公孙必丧:震胁戎狄,则匈奴必从。横大河之北,合四州之地,收英雄之才,拥百万之众,迎大驾于西京,复宗庙于洛邑,号令天下,以讨未复,以此争锋,谁能敌之?”袁绍听了,很高兴,说,“此吾心也。”①袁绍占据北方的雄心,早在讨董卓时就有了。当时,“绍与曹操共起兵。绍问操曰:‘若事不辑,则方面何所可据?’操曰:‘足下意以为何如?’绍曰:‘吾南据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众,南向以争天下,庶可以济乎?’操曰:‘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②袁绍早已看中了河北四州这块地方。曹操虽有本领任天下之智力以与人争衡,但也同样看重河北这块地方。袁绍占有河北,这是他强大的基础。曹操想发展他的功业,也必然以河北为争夺的对象。
  袁绍的父祖,四世三公。他是一个煊赫的世家子弟。袁家的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故他有很大的政治上的号召力。
  曹操在许(今河南许昌县西南)兴起后,迎献帝都许,假献帝之命,自为大将军,以袁绍为太尉。袁绍不甘屈居曹操之下,并且也受不了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气焰,决心要灭掉曹操。建安五年(200),袁绍举兵攻曹操,发动了历史上有名的官渡之战。
  ① 《三国志·魏志·袁绍传》。
  ②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曹操在官渡战前的几次胜利官渡之战以前,曹操在军事上所处的地位,有相当大的困难。在建安元年前后,占据南阳一带的是张绣,荆州是刘表,扬州是袁术,徐州是刘备。建安元年,吕布袭取了徐州,刘备来许投靠曹操。当时刘备已很有名气。曹操的谋士对曹操说:“观刘备有雄才而甚得众心,终不为人下,不如早图之。”意思是劝曹操要杀掉刘备。曹操却回答说:“方今收英雄时也,杀一人而失天下之心,不可。”①建安二年,曹操征张绣。张绣先投降,后又反复,曹操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大败而归。建安三年春,曹操再征张绣。刘表派兵援助张绣,曹军腹背受敌,又听到袁绍将要攻许,遂退兵。袁绍很想拉拢张绣,以便南北两路出兵夹攻曹操。建安四年冬,就在袁绍进攻的前夕,张绣听从谋士贾诩的劝告,又归降了曹操曹操非常高兴,封张绣为列侯,食邑二千户,此在曹魏一代的封侯中,封户是最多的。
  袁术和吕布,一个在扬州,一个在徐州,结为儿女亲家,但关系时好时坏。建安二年,袁术称帝,遣使清吕布送女完婚。吕布先允许,送女在路,继而后悔,追回绝婚。袁术大怒,发步骑数万,七道进攻吕布,为吕布所破。曹操乘机东征袁术,袁术败走淮南。建安三年九月,曹操攻吕布,围下邳(今江苏睢宁县西北),引沂、泗水灌下邳城。吕布手下的宋宪等举城降。吕布求为曹操将,曹操不允,缢杀之。
  袁术被曹操所败后,困顿淮南,又遇天旱地荒,士民冻馁,极为狼狈。
  他打算通过徐州、青州,北投袁绍。曹操派刘备带兵去徐州截击。袁术不得过,想折回寿春,发病死在路上。
  刘备在许,深得曹操的器重。曹操对刘备说:“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袁绍字)之徒,不足数也。”①当曹操派刘备去徐州邀击袁术时,谋士们都反对,谋士程昱等对曹操说:“公前日不图备,昱等诚不及也。今借之以兵,必有异心。”②刘备离开许都前,曾与外戚董承等受献帝衣带中密诏诛曹操。刘备到徐州后,立即派人与袁绍联络,共同反对曹操。
  曹操对刘备是很重视的,他决不会让刘备在徐州站住脚。他计划在袁绍出兵之前,先消灭刘备。他手下的将军们都说:“与公争天下者,袁绍也。今绍方来而弃之东,绍乘人后,若何?”曹操说,“夫刘备,人杰也,今不击,必为后患。袁绍虽有大志,而见事迟,必不动也。”③谋士郭嘉也赞同曹操先灭刘备。刘备到徐州还未来得及整顿,曹操大军一到,刘备战败,只好经青州,北投袁绍。这一战,从决策到胜利回师,都在建安五年正月之内。而袁绍也正像曹操所估计的,“见事迟,必不动”,待曹操回师北屯官渡(今河南中牟县东北),袁绍还没有动。
  至此,袁术、吕布死,张绣降,刘备败。在经过这几次军事胜利以后,许地被四面包围的形势已转化为稳定的局面。至于刘表,这是个划地自守的人,曹操根本看不起他。
  ①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① 《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② 《三国志·蜀志·程昱传》。
  ③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曹、袁两方的军情曹操东征刘备,许都空虚,正是袁绍对曹操发动进攻的最好时机。袁绍的谋士田丰也向他建议:“与公争天下者,曹操也。操今东击刘备,兵连未可卒解。今举军而袭其后,可一往而定。兵以机动,斯其时也。”①要抓住这一时机向许进兵。袁绍没有采纳田丰的意见,却说儿子病了,无心出征。田丰气愤地说:“夫遭难遇之机,而以婴儿病失其会,惜哉!”(《三国志·魏志·袁绍传》)。袁绍在曹、刘交战时坐失良机。在曹操已回师官渡的时候,他却又坚决出兵了。
  在讨论出兵时,田丰又提出不同意见:“曹操既破刘备,则许下非复空虚。今不如久持之。将军据山河之固,拥四州之众,外结英雄,内修农战,然后简其精锐,分为奇兵,乘虚迭出,以扰河南,救右则击其左,救左则击其右,使敌疲于奔命,人不得安业,我未劳而彼已困,不及三年,可坐克也。”②。袁绍又不从。田丰强谏,袁绍怒,把田丰下在牢里。
  袁绍移檄州郡,数曹操罪恶。建安五年二月,袁绍进军黎阳(今河南浚县东北)。官渡之战就此开始了。
  论兵力,袁绍军队人数是远远超过曹操。关于袁军人数,诸书记载都称为十万人。如《三国志·魏志·袁绍传》称袁绍“简精卒十万,骑万匹,将攻许”。曹操军队的人数,诸书记载多谓不过万人。如《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称:“时公兵不满万,伤者十二三。”而《荀彧传》载荀彧对曹操说:“公以十分居一之众,划地而守之。”按当时的情况讲,曹操兵士不如袁绍众多,是没有疑问的,但少到兵不满万,似乎又太少了。裴松之就不同意曹操兵不满万的说法。他以为“魏武初起兵,已有众五千。自后百战百胜,败者十二三而已矣。但一破黄巾,受降三十余万。余所吞并,不可悉纪。虽征战损伤,未应如此之少也”。并举了几条事例,说明曹操兵数“不得甚少”,“记述者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①官渡之战前,当时人对于曹、袁双方的军情,是有评论的。曹操和袁绍自幼就有交往,知己知彼,曹操对能战胜袁绍很有信心。在听得袁绍提大军十余万将攻许的消息后,曹操手下诸将都以为不可敌。但曹操却说:“吾知绍为人,志大而智小,色厉而胆薄,忌克而少威,兵多而分画不明,将骄而政令不一,土地虽广,粮食虽丰,适足以为吾奉也。”②荀彧和郭嘉都是三国时代有名的谋士。两人都先仕袁绍后投曹操,对曹、袁都有比较深刻的了解。荀彧评论曹、袁,认为曹操与袁绍相比有四胜,“绍貌外宽而年忌,任人而疑其心。公明达不拘,唯才所宜,此度胜也。绍迟重少决,失在后机。公能断大事,应变无方,此谋胜也。绍御军宽缓,法令不立,士卒虽众,其实难用。公法令既明,赏罚必行,士卒虽寡,皆争致死,此武胜也。绍凭世资,从容饰智,以收名誉,故士之寡能好问者多归之。公以至仁待人,推诚心不为虚美,行已谨俭,而与有功者无所恡惜,故天下忠正效实之士咸愿为用,① 《后汉书·袁绍传》。
  ② 《后汉书·袁绍传》。
  ①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②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此德胜也。夫以四胜辅天子,扶义征伐,谁敢不从?绍之强,其何能为。”①郭嘉称袁绍有十败,曹操有十胜,内容与荀彧所说大致相同。
  官渡之战前夕,凉州从事杨阜到许来。回去以后,凉州人士问他关于曹、袁形势,杨阜说:“袁公宽而不断,好谋而少决,不断则无威,少决则失后事,令虽强,终不能成大业。曹公有雄才远略,决机无疑,法一而兵精,能用度外之人,所任各尽其力,必能济大事者也。”②三国时评论曹、袁优劣的还有很多人,荀彧、郭嘉、杨阜之说是有代表性的。袁绍外宽内忌,用人而疑其心,也就必然不能容人、不能用人。好谋少决,就必然当断不断,失掉时机。作为一个军事家,这就足以招致失败了。
  官渡之战的序幕官渡之战,是由三个战役组成的:一是解白马(今河南滑县东)之围,二是延津(今河南延津县北)之战,三是官渡(今河南中牟县东北)主力决战。自马和延津之战,又可看作官渡主力决战的序幕。
  袁绍驻黎阳,派大将颜良攻曹操别将刘延于白马。曹操谋士荀攸建议曹操领兵趋延津,虚张声势,好像要从延津渡河袭击绍军的后路,引诱袁绍分兵西来应敌。然后掉转兵力,快速行军,掩袭围困白马的袁军。
  袁绍见曹操兵趋延津,以为曹操要从那里渡河抄袭自己的后路,果然分兵,西趋延津迎击。曹操得知袁绍已分兵西下,即从延津急行军,斜趋白马。曹军离白马只有十余里路了,颜良才得知这一消息,仓卒应战。曹军大破袁军,斩颜良,遂徒白马军民,沿河往西撤退。
  曹操能取得白马之战的胜利的原因,第一,曹军主动,袁军被动。曹操以计分散袁绍兵力,袁绍果真陷入曹操的计谋。第二,曹操采取的是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灭敌人的作战方法。第三,曹操所采取的速决战。黎阳在河北,白马在河南,相距不过几十里路。这就要求曹操从延津向白马的进军,既要机密,又要迅速。既到之后,作战又要速决。不然,黎阳袁绍援军一到,战局便会全部改观。速决战使曹操获胜。
  曹操从白马后撤的时候,袁绍从黎阳渡河追击,在延津南又打了一仗。
  这一仗,曹操又获胜了。《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绍于是渡河追公军,至延津南。公勒兵驻营南阪下,使登垒望之,曰:可五六百骑。有顷,复白:骑稍多,步兵不可胜数。公曰:勿复白。乃令骑解鞍放马。是时,白马辎重就道。诸将以为敌骑多,不如还保营。荀攸曰:此所以饵敌,如何去之。绍骑将文醜与刘备将五六千骑前后至。诸将复白:可上马。公曰未:也。有顷,骑至稍多,或分趣辎重。公曰:可矣。乃皆上马。时骑不满六百,遂纵兵击,大破之,斩醜。良、醜,皆绍名将也,再战,悉禽,绍军大震。”延津南之战,曹操正是利用了袁绍军队的贪婪无纪律的弱点,采取了以白马辎重饵敌的策略。袁绍兵骑虽多,但到了“分趣辎重”之时,已经乱了阵脚,成为一群乌合之众了。
  打了白马、延津南两个战役之后,曹操从容地把军队撤退到官渡。与袁绍在官渡决战,曹操是早有安排的。撤军到官渡,这是一个主动的战略撤退。① 《三国志·魏志·荀彧传》。
  ② 《三国志·魏志·杨阜传》。
  官渡之战和曹操的胜利官渡位在中牟县北,在古官渡水的南岸。此地比延津更靠近许都。出为曹操缩短了防线,也缩短了补给线。而对袁绍来说则是深入敌境,分散了兵力,延长了补给线。选择在官渡与袁绍决战,是对曹操有利的。
  官渡之战,曹操是守方,袁绍是攻方。当曹军撤至官渡,袁军进到阳武(今河南原阳县东南)时,沮授向袁绍献策:“北军数众而果劲不及南,南谷虚少而财货不及北。南利在于急战,北利在于缓搏。宜徐持久,旷以日月。”①这仍是出兵前田丰、沮授向袁绍建议的策略。袁绍没有认真考虑,一下就把沮授的意见否定了。
  建安五年八月,袁军自阳武连营稍进,进迫官渡,大军依沙推为屯,东西数十里。曹军亦分营相当。从八月到十月,袁、曹两军在官渡相持了两三个月。由于袁军兵多势强,曹军兵少势弱,曹军的处境是非常艰苦的。据《三国志·魏志·袁绍传》载:“绍为高橹,起土山,射营中。营中皆蒙楯。众大惧。”曹操乃为发石车(即“霹雳车”),击袁军之楼,皆破。袁绍又挖地道,欲袭曹营,曹操辄于年为长堑以拒之。曹操与袁绍相持日久,“百姓疲乏,多叛应绍,军食乏”。相持期间,曹操曾一度打算撤退到许,再与袁绍决战。他写信与留守许下的荀彧商议。荀彧回信称:“今军食虽少,未若楚、汉在荥阳、成皋间也。是时,刘项莫肯先退,先退者,势屈也。公以十分居一之众,画地而守之,扼其喉而不得进,已半年矣。情见势竭,必将有变,此用奇之时,不可失也”①曹操听从了荀彧的建议,坚守官渡。
  袁绍也曾试图分兵扰袭曹操的后方。他曾派刘备到汝南一带协助当地的地方势力,扰乱许南。最初确也给了曹操后方一些威胁,使得“自许以南,吏民不安”。但刘备“新将绍兵,未能得其用”(《三国志·魏志·曹仁传》)。曹操派曹仁将骑出击,刘备败退,尽复诸县。袁绍又遣别将韩荀抄断西道,为曹仁击破。袁绍就再不敢分兵出击了。
  派兵扰乱曹操的后方,是田丰、沮授等尝向袁绍提出过的建议。但这时情况已有变化,此计已不适用。袁绍讨曹操的檄文中虽然说到“并州越太行,青州涉济、漯,大军泛黄河以角其前,荆州下宛叶而掎其后”(《三国志·魏志·袁绍传》注引《魏氏春秋》),这说的是四面包围的形势。但这时实际出兵的,却只有袁绍亲自率领的黎阳、官渡这一路。荆州刘表根本没有出兵的打算(参看《三国志·魏志·刘表传》)。曹操已占有河内,委魏种“以河北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并州高干的军队,一时也就出不来。官渡之战的前一年,建安四年八月,曹操已派臧霸等将精兵入青州,以捍东方。青州刺史是袁绍的长子袁谭。从一出兵,袁谭就在袁绍身边。袁绍似根本就没有从青州出兵的打算。这样,虚张声势要四面包围,实际上只是一路兵。在这种条件下,派游军远离大军主体,到汝南一带去活动,是冒险的。
  官渡会战,曹操的胜利是由两次奇袭袁军辎重的成功及在最紧要关头袁绍战略决定的错误所决定的。
  ① 《三国志·魏志·袁绍传》。
  ① 《三国志·魏志·荀彧传》。
  九月间,袁绍运粮车数千乘送军粮到官渡。荀攸对曹操说:“绍运车旦暮至,其将韩■①,锐而轻敌,击可破也。”(《三国志·魏志·荀攸传》)曹操采纳荀攸的建议,派徐晃、史涣在路上邀击韩■,大破之,烧其辎重。冬十月,袁绍复遣军运粮,使部将淳于琼等将兵万余人护送,宿绍营北四十里乌巢。袁绍谋臣许攸与审配不和,攸家犯法为审配所治。攸往投曹操,将袁绍辎重屯集乌巢,“袁军无严务”的情况告诉曹操,并建议曹操乘夜往袭。曹操听从许攸的意见,决定由曹洪、荀攸留守,自己亲自率兵夜袭乌巢袁军粮谷。曹操“步骑五千人,皆用袁军旗帜,衔枚缚马口,夜从间道出,人抱束薪。所历道有问者,语之曰:袁公恐曹操抄略后军,遣兵以益备。闻者信以为然,皆自若。既至,围屯,大放火,营中惊乱。”(《资治通鉴》卷六三)但天明以后,淳于琼看见曹操兵少,便开门出击,后又入营自守。曹操一时攻之不下。
  袁绍听得曹操往攻乌巢粮屯的消息,以为曹操本营必已空弱,决定攻取曹操的本营。袁绍对袁谭说:“就曹破琼,吾拔其营,彼固无所归矣。”乃使部将张郃、高览等攻操营。张郃反对说:“曹操精兵往必破琼等,琼等破,则事去矣,请先往救之。”并说曹操营固,攻之必不能拔,“若琼等见禽,吾属尽为虏矣!”(《资治通鉴》卷六三)袁绍谋臣郭图迎合袁绍,力主进攻曹操本营。“宽而不断,好谋而少决”的袁绍,采取两听的办法,一面以重兵攻曹营,一面也派了一部分轻兵去救淳于琼。
  袁绍援救淳于琼的军队将近乌巢。曹操眼看两面受敌,情况十分危急,在这十分危急的情况下,曹操十分沉着冷静,仍决定集中兵力,先攻破琼营。时“操左右或言‘贼骑稍近,请分兵拒之’。操怒曰:‘贼在背后,乃白!’士卒皆殊死战,遂大破之,斩琼等,尽燔其粮谷。”(《资治通鉴》卷六三)援军眼见琼军已破,也不战自败。
  张郃、高览攻曹操本营的结果又如何呢?郭图自惭他的计策失算,却反来陷害张郃,对袁绍诬说张郃“听得军败很高兴”。张郃一怒之下,遂与高览焚烧攻具,投奔曹操。
  至此,袁军败局已定。军中听得淳于琼被杀,张郃、高览降曹营的消息,全军大溃。袁绍仅和儿子袁谭单骑逃回河北。官渡大战就这样结束了。
  袁绍回到邺,悔恨交集,于建安七年夏天呕血而死。袁绍有两个儿子,长子谭,次子尚。袁绍死后,两子争位,互相攻伐,臣下也分为两派。袁谭战败,跑回青州,求救于曹操。这时曹操正要去征刘表。是继续征刘表呢?还是回师北救袁谭?群下意见,“多以为表强,宜先平之,谭、尚不足忧也”。荀攸说:“天下方有事,而刘表坐保江汉之间,其无四方志可知矣。袁氏据四州之地,带甲十万,绍以宽厚得众,借使二子和睦以守其成业,则天下之难未息也。今兄弟遭恶,此势不两全。若有所并则力专,力专则难图也。及其乱而取之,天下定矣,此时不可失也。”(《三国志·魏志·荀攸传》)曹操接受了郭嘉的意见,回师救袁谭,并以女嫁之。
  建安九年,曹操取邺,袁尚投奔幽州袁熙。袁谭的求救,本是时势所迫。曹操约为婚姻,也不过借以笼络。袁谭借曹操攻袁尚的机会,大肆扩充势力。十年,曹操攻斩袁谭。幽州守将以幽州降曹操,袁尚、袁熙奔三郡乌恒,后① 韩■,《资治通鉴》卷63 作韩猛。《三国志·魏志·荀攸传》裴松之注云:“案诸书,韩■或作韩猛,或云韩若,未详孰是。”
  又奔辽东,为辽东太守公孙康所杀。黑山农民军张燕有众十余万,也于此时投降曹操被,封为列侯。十一年,曹操攻取并州,斩高干。十二年,征三郡乌桓,出卢龙塞(今河北迁西喜峰口附近),东指柳城(今辽宁朝阳西南),胡汉降者二十余万。曹操占据了河北四州,征服了乌桓,自领冀州牧,让还兖州。从此,曹操稳占中原,邺成为曹氏的基地。
  第二节三国局面的形成曹操消灭袁氏,占有河北四州,已统一了大半个北方和中原地区。余下还未被曹操控制的地方,西有马超、韩遂占有的关中和陇右,南有刘表占有的荆州,东南有孙权占有的江东。
  刘表在荆州刘表,年轻时就已知名,初平元年(194),由何进推荐,任荆州刺史。
  刘表到荆州时,北有袁术屯鲁阳,尽有南阳之众。南阳有户口数百万,原是一个富庶的地区。袁术在南阳,对刘表构成很大的威胁。南有少数民族的强梁,隐然割据一方。刘表先任用荆州人士蒯良、蒯越、蔡瑁等,诛杀了一些不服从命令的少数民族领袖,安定了荆州八郡。由于袁术“奢淫欲肆,征敛无度,百姓苦之”。他既与刘表不和,又北联公孙赞,与袁绍、曹操为敌,结果被曹操所败,南逃江淮间。后张绣占有南阳,与刘表关系友好,荆州解除了北方的威胁。刘表采取对皇帝“不失贡职”,在地方保境安民的政策。所以自初平元年(194)到建安十三年(208)刘表去世,近二十年间,中原和关中地区迭遭变乱,民不聊生,荆州却比较安定的。很多北方人逃难到荆州依靠刘表,荆州地区多少有点乱世乐园的味道。据《后汉书·刘表传》称:于是开土遂广,南接五岭,北据汉川,地方数千里,带甲十余万。初,荆州人情好扰,加四方骇震,寇贼相扇,处处麋沸。表招诱有方,威怀兼治,其奸猾宿贼更为效用,万里肃清,大小咸悦而服之。关西、兖、豫学士归者盖有千数。表安慰赈赡,皆得资全。遂起立学校,博求儒术,綦母闿、宋忠等,撰立五经章句,谓之后定。爱民养士,从容自保。”
  刘表处在群雄角逐的时代,只有保境安民思想,而没有兼并一统野心。
  他能使荆州人民在战乱时代,保持二十来年的安定生活,也是难能可贵的了。对于投奔荆州的北方才学之士,刘表虽然都能给予赈赡,使之过安适的生活,但却不能任用他们,发挥他们的才能。从长安逃到荆州去的王粲后来就对曹操说:“刘表雍容荆楚,坐观时变,自以为西伯可规。士之避乱荆州者,皆海内之俊杰也;表不知所任,故国危而无辅。”(《三国志·魏志·王粲传》)所谓对避乱到荆州的俊杰都“不知所任”,王粲就是一例。对诸葛亮,徐庶,庞统也是如此,这些都是曾荟集在荆州的俊杰之士,刘表却一个也未任用。
  刘备得诸葛亮官渡之战时,刘备在袁绍帐下。袁绍派他到汝南去联络当地的黄巾余部,扰乱曹操的后方,同时也是为了与刘表取得联系,夹击曹操。官渡之战后,曹操亲自征讨刘备。刘备遂南奔荆州依刘表。刘表驻襄阳,使刘备屯樊。樊在汉水北,与襄阳隔水相望,是荆州的北方门户。刘表害怕刘备的声望,不敢用他,但又想依靠他抵御曹操,所以就让他屯樊。
  刘备在荆州的最大收获,是得到诸葛亮出山作他的助手,这是刘备一生中的大事。
  诸葛亮,字孔明,琅邪阳都(今山东沂水县)人。随叔父诸葛玄避乱荆州,住在襄阳城西二十里的隆中,躬耕陇亩,自比于管仲、乐毅(《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刘备知道诸葛亮,是由于司马德操和徐庶的推荐。据《襄阳记》载:“刘备访世事于司马德操,德操曰:‘儒生俗士,岂识时务,识时务者在乎俊杰。此间自有优龙,凤雏。’备问为谁?曰:‘诸葛孔明,庞士元也。’”(《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徐庶也对刘备说:“诸葛孔明者,卧龙也。..此人可就见,不可屈致也。将军宜往驾顾之。”(《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刘备三顾茅庐,第三次才见到诸葛亮,对他吐露自己的心志,说汉室倾颓,奸臣窃命。自己不度德不量力欲伸大义于天下。由于智术短浅,半生颠沛,以至今天。然志犹未已,请先生指教。诸葛亮对刘备讲了一席话。诸葛亮说:“自董卓已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曹操比于袁绍,则名微而众寡,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非惟天时,抑亦人谋也。今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而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此可以为援而不可图也。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而其主不能守,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益州险塞,沃野千里, 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内修攻理,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①这就是有名的《隆中对》。诸葛亮分析了天下形势,指出曹操在北方,孙权在江东,都已有了相当的基础,在这两块地方刘备已不能与他们竞争;荆州是用武之国,益州险塞,沃野千里,而处其两地的刘表、刘璋都是暗弱不能守成的人,刘备正可攻占荆、益之地。如能跨有荆、益,西和诸戎,南抚夷越,东边结好孙权,遇有机会,就可以荆、益两路出兵中原,成霸业,兴汉室。诸葛亮这一席话,使刘备长了见识,就恭敬地请诸葛亮出山作助手。以后的三国鼎立之势,果如诸葛亮《隆中对》中所分析的那样。
  曹操南征建安十二年七月,曹操南征刘表。八月,刘表病死。刘表有两子,长子刘琦,少子刘琮。刘表派刘琦为江夏太守,死后遂以刘琮为嗣,代领军众。当曹操进兵到新野(今河南新野)时,刘琮瞒着刘备,暗地向曹操投降。在曹操大军压境时,荆州人士曾分为两派,一派依附刘琮,劝刘琮投降曹操,一派不同意投降,他们后来多跟随了刘备。
  劝刘琮投降的人,主要有蒯越、蔡瑁、韩嵩、傅巽等。他们对刘琮说:“逆顺有大体,强弱有定势。以人臣而拒人主,逆也,以新造之楚而御国家,其势弗当也。以刘备而敌曹公,又弗当也。三者皆短,欲以抗王兵之锋,必亡之道也。将军自料何与刘备?..诚以刘备不足御曹公乎?则虽保楚之地,不足以自存也;诚以刘备足御曹公乎,则备不为将军下也。愿将军勿疑。”①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三国志·魏志·刘表传》)
  他们劝刘琮投降的理由,不外两项。一是以人臣拒人主,这是叛逆。这正是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所得到的好处。二是打败了不如投降,打胜了也是刘备的,对刘琮没有好处。这理由是很动听的,刘琮听了他们的话,遂投降曹操。
  待曹操大军到了宛,刘备才知道刘琮投降的消息。刘备处在这个地位,抵御是不可能的,遂决定退到江陵。江陵原是荆州的郡治,那里存有军用物资。
  曹操征荆州,主要是北方已大体统一,关中诸将也都服顺,征荆州,下江东,已提到曹操的日程上来。但曹操急于攻荆州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不让刘备在荆州站住脚。刘备在荆州数年,已经取得荆州人的敬服和支持,一旦刘备取刘表而代之,占有荆州,将是极大的麻烦。
  曹操也知江陵存有军用物资,怕刘备先去占有,便急速赶到襄阳。听到刘备已过襄阳去江陵,曹操将精骑五千急追,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在当阳县之长坂,赶上刘备。江陵是去不了的,刘备只得与诸葛亮,张飞、赵云斜趋汉津,与关羽率领的水军会合,又与来迎接的刘表长子江夏太守刘琦会合,一同到夏口(今汉口)暂驻。
  孙、刘联合和赤壁之战曹操征荆州和刘表死的消息传到江东后,鲁肃清孙权派他以吊丧为名去荆州察探军情。鲁肃到荆州时,曹操已驱军南下。鲁肃与刘备会于当阳,同至夏口,刘备派诸葛亮随鲁肃去吴,商议联合破曹,同时由夏口移住樊口(今湖北鄂城县西北)。
  时孙权在柴桑(今江西九江市),诸葛亮见到孙权,陈说孙、刘联合破曹之计:“豫州(指刘备,刘备曾为豫州刺史)军虽败于长阪,今战士还者及关羽水军精甲万人,刘琦合江夏战士亦不下万人。曹操之众,远来疲弊,闻追豫州,轻骑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此所谓‘强驽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者也。故兵法忌之,曰‘必蹶上将军’。且北方之人,不习水战,又荆州之民附操者,逼兵势耳,非心服也。今将军诚能命猛将统兵数万,与豫州协规同力,破操军必矣。操军破,必北还,如此则荆、吴之势强,鼎足之形成矣。成败之机,在于今日。”①孙权听了诸葛亮一席话,心里安定了些。曹操到了江陵,就送信给孙权,内称:“近者奉辞伐罪,旌麾南指,刘琮束手。今治水军八十万众,方与将军会猎于吴。”(《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诸葛亮到时,孙权正在为此事忧虑。曹操此次南征刘表,目的不仅在争荆州,也要一举解决江东,来信中的语言很明白的了。摆在孙权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抵抗,要么投降。孙权的部下以长史张昭为代表的大多数人倾向投降。张昭等对孙权说①:“曹公豺虎也,然托名汉相,挟天子以征四方,动以朝廷为辞。今①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①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作“议者咸曰”,未指明张昭曰。《资治通鉴》卷65 作“长史张昭等曰”。孙权给陆逊书论周瑜、鲁肃、吕蒙功业说:“至子布(张昭字),文表,俱言宜遣使脩檄迎之”(《三国志·吴志·吕蒙传》)。
  日拒之,事更不顺。且将军大势,可以拒操者,长江也。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刘表治水军,蒙冲斗舰,乃以千数,操悉浮以沿江,兼有步兵,水陆俱下,此为长江之险,已与我共之矣。而势力众寡,又不可论。愚谓大汁不如迎之。”(《三国志·吴志·周瑜传》)
  力排众议,主张抵抗的是鲁肃。《三国志·吴志·鲁肃传》载:当孙权诸将皆劝权投降曹操时,“而肃独不言。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权知其意,执肃手曰:卿欲何言?肃对曰:向察众人之议,专欲误将军,不足与图大事。今肃可迎操耳,如将军,不可也。何以言之?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乘犊车,从吏卒,交游士林,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将军迎操,欲安所归?愿早定大计,莫用众人之议也。权叹息曰:此诸人持议,甚失孤望;今卿廓开大计,正与孤同,此天以卿赐我也”。
  这时,周瑜正外出到鄱阳,鲁肃劝孙权召还周瑜参与讨论。周瑜也是主张抵抗的。周瑜对孙权说:“操虽托名汉相,其实汉贼也。将军以神武雄才,兼仗父兄之烈,割据江东,地方数千里,兵精足用,英雄乐业,尚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况操自送死,而可迎之邪?请为将军筹之:今使北土已安,操无内忧,能旷日持久,来争疆场,又能与我校胜负于船楫间乎?令北土既未平安,加马超、韩遂尚在关西,为操后患。且舍鞍马,仗舟揖,与吴越争衡,本非中国所长;今又盛寒,马无藁草,驱中国士众远涉江湖间,不习水土,必生疾病。此数四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将军禽操,宜在今日。瑜请得精兵三万人,进住夏口,保为将军破之。”(《三国志·吴志·周瑜传》)
  周瑜、鲁肃和诸葛亮的议论,增强了孙权抗击曹操的信心。为了表达自己的决心,孙权拔刀斫前奏案说,“诸将吏敢复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注引《江表传》)
  孙、刘联合抗击曹操的协定,就此定下来了。曹操的兵力,在他给孙权的信里称八十万。据《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注引《江表传》中记周瑜估计“彼所将中国人,不过十五六万,且军已久疲;所得表众,亦极七八万耳,尚怀狐疑”。孙权方面的兵力,周瑜曾要求五万人,孙权告诉他:“五万兵难卒合,已选三万人,船粮战具俱办,卿与子敬,程公(程普)便在前发,孤当续发人众,多载资粮,为卿后授。”可以估计,周瑜率领的第一线兵力是三万人,孙权续发人众是多少,没有明确记载,可能也是三万左右,因为孙告诉周瑜:“卿能办之者诚快,邂逅不如意,便还就孤,孤当与盂德决之。”孙权如此气壮,人众不会太少。刘备方面的兵力,诸葛亮曾对孙权说过,“今战士还者及关羽水军精甲万人,刘琦合江夏战士亦不下万人”,共二万来人。孙、刘联军合计,第一线的兵力共约五万人左右。
  曹操由江陵水陆东进,孙、刘联军由樊口、夏口溯流而上。两军相遇于赤壁(今湖北蒲圻西北)。
  曹军战士多北方人,不服南方水土,交战之前,军中已疾疫流行。刚一交战,曹军不利,便撤到江北。周瑜部将黄盖针对曹军不习水战,船舰连接一起的机会,建议用火攻。周瑜采纳了黄盖的火攻并诈降之计。黄盖先向曹操送了降书。正好遇上东南风起,黄盖以斗舰在前,余船在后,向江北进发。曹军以为黄盖来降,都高兴的出营观看。离曹军二里来路时,来船同时点起火来,火烈风猛,船行如箭,直冲曹军船群,烧了曹操的战船,还延及岸上兵营,曹军烧死落水无数。周瑜率军随后攻到,曹军大败。
  曹操带领败兵由华容道(今湖北潜江南)撤退。一路大风,天寒地冻,又遇上这一带道路泥泞,步兵携草铺路,冷饿马践,死伤甚众。曹操总算逃得性命。
  赤壁之战虽败,曹操还希望能保有荆州。他留下征南将军曹仁、横野将军徐晃守江陵,折冲将军乐进守襄阳,然后北回。
  孙、刘联军乘胜追击。曹仁困守江陵经年,终因孤军悬远,后援补给困难,撤军北归。但曹操还占有了襄阳,取得以襄阳为中心的荆州北部大片土地。孙权占有江陵、夏口、陆口(今湖北嘉鱼西南),荆州东半部。刘备占荆州的南部零陵、桂阳、武陵、长沙四郡(今湖南和湖北西部),以油口(油水入江处,今湖北公安)为驻地,改名为公安。后孙权又把江陵让给刘备。曹、刘、孙三家瓜分了荆州。
  赤壁之战,初步奠定了三国鼎立的局面。也初步实现了诸葛亮《隆中对》给刘备制定的第一阶段的目标。曹操没有实现吞并荆州和江东的目的,但占有了襄阳,消除了从南部给许下的威胁,总算有所得。孙权占有荆州的东部江夏等郡,扩大了地盘,巩固了江东根据地,所得不少。成就最大的是刘备集团了。刘备奋战半生,在北方从未能取得个立脚之地。如今据有半个荆州,有了个安身立命之处,进取益州在望,荆、益两路出击与曹操争胜的理想也有了实现的可能。赤壁之战,对三国新局面的出现,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荆州为孙、刘、曹三家瓜分,却伏下孙、刘两家争荆州的祸根。
  第三节取益州和争荆州刘焉、刘璋在益州刘备取得荆州四郡,初步站住了脚步,但形势仍是很困难的。诸葛亮后来曾形容在荆州时的形势说:“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于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三国志·蜀志·法正传》)而且取得荆州,只是实现了刘备雄图的第一步。按照诸葛亮《隆中对》的方略,是要“跨有荆、益”。现在已占有荆州,第二步就该跨据益州了。
  这时,刘焉,刘璋父子统治益州已二十来年。灵帝时,刘焉历任刺史、太守、宗正、太常。他曾向灵帝建议,选派清名重流到地方上去当州牧,以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他原来希望到交址去。后来听侍中董扶说:“京师将乱,益州分野有天子气”(《三国志·蜀志·刘焉传》),便改求益州。刘焉在当时也属于“海内清名之士”(《三国志·蜀志·刘焉传》注引《续汉书》),又是皇家宗室。益州上层人士对于他当州牧是欢迎的。广汉人侍中董扶,巴西人太仓令赵韪都去官随刘焉回益州。刘焉走到荆州时,益州人马相、赵祗领导益州人民起义,自号黄巾,旬月之间,攻杀益州刺史郤俭,连破广汉、蜀郡、犍为三郡,有众万余。益州从事贾龙率家兵攻破黄巾军,迎刘焉到益州。
  刘焉到益州后,与当地豪族关系紧张。他杀豪族王咸、李权等十余人,欲以立威,但结果适得其反。犍为太守任歧和迎接刘焉入蜀的贾龙,都起兵反对他。任歧和贾龙都是蜀郡人。任歧、贾龙都被刘焉打败杀死,刘焉也失去了益州人对他的支持。
  赵韪原是跟随刘焉入蜀的。刘焉死,他以益州大吏的身份推荐刘璋为益州刺史。但后来赵韪也因反对刘璋而被杀。
  汉末以来,很多北方人流入益州。这些流人与益州土著之间难免有些矛盾。刘焉、刘璋曾利用流人势力来抑制益州豪族。据《英雄记》记载:“先是,南阳、三辅入流入益州数万家,(璋)收以为兵,名曰东州兵。璋性宽柔,无威略。东州人侵暴旧民,璋不能禁,政令多阙,益州颇怨。赵韪素得人心,璋委任之。韪因民怨谋叛,乃厚赂荆州请和。阴结州中大姓,与俱起兵还击璋。蜀郡、广汉、犍为皆应韪。璋驰入成都城守。东州人畏韪,咸同心并力助璋,皆殊死战,遂破反者,进攻韪于江州。韪将庞乐、李异反杀韪军,斩韪。”(《三国志·蜀志·刘二牧传》注引)
  益州豪族大姓对刘璋不满,时思叛乱。刘璋暗弱,缺乏明断,不能控制局势。在刘备入益州前,益州的形势就是这样。
  刘备取成都曹操吞并荆州、江南的计划受挫以后,乃改而谋取关中。建安十六年,曹操声称要付伐张鲁,进兵汉中。明眼人都会看出这是欲盖弥彰,因为当时占据关中的是韩遂、马超。如进兵汉中,关中是必经之路。不先取韩遂、马超,是不能进兵汉中的。韩遂、马超是知道曹操的意图的,遂联合起来,反对曹操。
  曹操进兵关中,用计离间马超、韩遂,大破关中诸军,韩遂、马超逃往凉州。曹操遂占有关中,留夏侯渊屯长安。之后,曹操并不急于进攻汉中,反而于建安十七年和十九年两次出兵东征孙权。只是在东征无功后,才于建安二十年进攻汉中。
  建安十六年曹操声称进攻汉中,对益州豪族阴谋反对刘璋却有大用处。
  他们抓住这个机会,要把刘备引进益州来,达到驱逐刘璋的目的。刘璋的别驾从事张松对他说:“刘豫州(指刘备),使君之宗室而曹公之深仇也,善用兵,若使之讨鲁,鲁必破。鲁破,则益州强,曹公虽来,无能为也。”(《三国志·蜀志·先主传》)刘璋听了张松的话,派法正去荆州请刘备带兵入蜀征伐张鲁。刘备当然求之不得,遂安排诸葛亮、关羽、张飞、赵云等守荆州,自己带领庞统、黄忠等入蜀。庞统,当时被称作“风雏”,与“卧龙”(诸葛亮)齐名。
  刘备到涪(今四川绵阳境),刘璋来会。张松、法正、庞统都劝刘备在会上袭取刘璋。刘备不肯,说:“此大事,不可仓卒”。(《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自己是被请来的,没有助人讨张鲁,先把主人杀掉,这是丧失人心的事。为收一时之利而失掉人心,刘备不干。刘璋盛情接待刘备,给兵给饷,使他北讨张鲁。
  刘备北到葭萌关(今四川昭化南)。但他没有进兵去讨张鲁,而是按兵不动,“厚树恩德,以收众心”(《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建安十七年,曹操征孙权,孙权向刘备求救。刘备要赶回荆州,请刘璋助兵助饷。但这次,刘璋却很冷漠,给兵给饷不及刘备希望的一半。
  张松听说刘备要回荆州,忙写信给刘备:“今大事垂可立,如何释此去乎?”(《三国志·蜀志·先主传》)张松的哥哥广汉太守张肃知道了这事,报告给刘璋。刘璋杀掉张松,下令各关城防范刘备。刘备到蜀经年,已得到益州一些人的支持。现在又得到曲在刘璋的借口,便回师进攻成都。诸葛亮在荆州得到消息后,留关羽守荆州,亲率张飞、赵云入蜀,攻下白帝、江州(今重庆)、江阳(今泸州),与刘备合围成都。建安十九年,刘璋降。汉中是益州北方门户,对取得益州的刘备来说,汉中是必争之地。汉中也是关中长安的屏障,曹操也要争汉中。建安二十年,曹操征张鲁。
  刘备取汉中张鲁在汉中已二十多年。他利用宗教在汉中进行统治。他信奉的宗教,叫“五斗米道”,因信教的人都要出五斗米,所以就称五斗米道了。《后汉书·刘焉传》称张鲁“祖父陵,顺帝时客于蜀,学道鹤(《三国志·魏志·张鲁传》,鹤作鸪)鸣山中,造作符书,以惑百姓。受其道者,辄出米五斗,故谓之米贼。陵传子衡,衡传张鲁。”(《三国志·张鲁传》略同)五斗米道,是道教天师道的一支。东汉后期兴起的道教,最早的传播地大约是青、徐各州的滨海地区①。自汉至南北朝,天师道之传布多与此滨海地区有关系。张鲁一家原是“沛国丰人也”(《三国志·魏志·张鲁传》)。张陵到蜀,① 参看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区之关系》,原刊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本第四分册,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陈寅恪文集》之二《金明馆丛稿初编》。
  乃是客居。丰沛离东海不远,张鲁一家的五斗米道是从东方带去的。
  张鲁原任刘焉督义司马。刘焉派张鲁和别部司马张脩将兵入汉中,攻杀汉中太守而占有其地。后来张鲁又杀了张脩①。刘璋以张鲁不顺,尽杀其母及家室。张鲁遂脱离刘璋,割据汉中。
  张鲁在汉中的统治,只设宗教职,称祭酒、大祭酒,不置官吏。《三国志·魏志·张鲁传》载:“鲁遂据汉中,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皆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大都与黄巾相似。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农民受剥削,生活普遍贫困,他们的理想,就是平均主义,只求生活上都能过得去。张鲁义舍,义米肉,是符合农民要求的。不置长吏,少些官吏,农民所受的剥削是会相对地减轻些的。因此,农民对张鲁的统治,是“便乐之”的。
  曹操自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出武都(今甘肃成县西北)征张鲁,张鲁降。曹操以夏侯渊为征西将军,留守汉中。建安二十三年,刘备进兵汉中,与夏侯渊相持经年。二十四年正月,刘备部将黄忠大破渊军于定军山,并斩渊。曹操率兵争汉中。刘备据险固守不战。曹操军攻不能取,战士多逃亡,曹操不得已放弃汉中,五月撤军东归。刘备遂占有汉中。这年七月,刘备自立为汉中王。
  这时,是刘备最盛的时期。他东边占有荆州,西边占有益州,北边占有汉中,完全实现了《隆中对》所说的跨有荆、益的形势。
  刘孙失和与荆州之争诸葛亮入蜀后,留关羽守荆州。建安二十四年七月间,关羽以南郡太守麋芳守江陵,将军傅士仁守公安,自率大军攻曹仁于樊城。曹仁派于禁、庞德屯樊北,与樊城为犄角之势。八月间,大霖雨汉水泛滥,于禁等七军被淹。于禁等登高避水。关羽乘大船进攻。于禁降,庞德被擒,不降而死。樊城发发可危。陆浑人民杀县吏,南附关羽,关羽皆加官号,给兵,使扰乱曹军后方。有的记载说:这时,自许以南,往往遥应关羽。关羽威震华夏,曹操曾一度考虑徒许都以避其锋。
  关羽是三国名将,当时人称关羽、张飞为“万人敌”。但此人孤高自傲,孙权曾遣使为子求婚于羽女,但关羽“辱骂其使,不许婚”(《三国志·蜀志·关羽传》注引《典略》)。关羽在荆州违背了诸葛亮《隆中对》中“结好孙权”的策略。关羽出兵攻樊城,留南郡太守麋芳在江陵,将军傅士仁屯公安。这两个人可以说是关羽的主要助手,但《关羽传》中称他们“素皆嫌羽轻己。自羽之出军,芳、仁供给军资,不悉相救。羽言‘还当治之’。芳、仁咸怀惧不安。”
  在当时的曹、刘、孙三角形势中,只有刘、孙联合,才能敌得住曹的压① 《三国志·魏志·张鲁传》注引《典略》说:“熹平中,妖贼大起,..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脩。.后角被诛,脩亦亡。及鲁在汉中,因其民信奉脩,遂增饰之。”所记与《三国志·魏志·张鲁传》、《后汉书·刘焉传》皆不同。裴松之认为:“张脩应是张衡,非《典略》之失,则传写之误。”力,才能存在。曹操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都比刘、孙任何一方大得多,刘、孙不联合就敌不住。刘、孙两方面的有识之士,对此也是都有认识的。诸葛亮、鲁肃在这方面是代表人物。刘备,孙权也都能这样作。
  但在刘、孙联合中,荆州问题始终是个疙瘩。赤壁之战后,围绕着借荆州的问题孙、刘之间发生了争斗。孙权给陆逊的一封信中,曾评论鲁肃:“劝吾借玄德地,是其一短。”(《三国志·吴志·鲁肃传》)鲁肃索荆州时责备关羽说:“国家区区本以土地借卿家者,卿家军败远来,无以为资故也,今已得益州,既无奉还之意,但求三郡,又不从命。”(同上)孙权、鲁肃所说的借地,借的是江北江陵南郡。赤壁战后,曹操留曹仁守江陵。周瑜围江陵经年,到建安十四年,曹仁弃江陵走,周瑜取得江陵,“权以瑜为南郡太守”(《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次年,周瑜死,鲁肃代瑜领兵,以程普领南郡太守,鲁肃、程普俱屯江陵。鲁肃劝孙权以江陵即南郡借刘备,鲁肃改屯陆口,程普改领江夏太守。孙权以荆州借刘备,借的就是江陵南郡,并不是刘备占有的荆州都是孙权借给的。刘备取得益州后,建安二十年,孙权曾与刘备争荆州,结果两家妥协,中分荆州,长沙、江夏、桂阳以东属孙权,南郡、零陵、武陵以西属刘备。孙权以南郡换取了长沙、江夏、桂阳。按理借荆州这问题也该解决了,但孙权并不以此为满足,他等机会要夺占刘备的全份荆州,这已不是还和借的问题了,而是要占有荆州的问题了。
  荆州问题的纠缠,并不是借与还的道义问题,而是军事形势上的实质性的斗争。荆州在谁手里,军事上的地理优胜条件就掌握在谁手里。荆州对于蜀汉进取中原,极为重要,对于孙吴保卫江东也是非常重要。荆州为军家必争的要区,刘、孙在荆州问题上的难以和解,是客观形势所造成的。
  建安二十四年七月间,关羽大军北上攻樊,后方江陵、公安空虚。这是孙权夺荆州的好机会。
  鲁肃死后,吕蒙接替鲁肃屯陆口。关羽北攻樊,吕蒙上疏孙权说:“羽讨樊而多留备兵,必恐蒙图其后故也。蒙常有病,乞分士众还建业,以治疾为名。羽闻之,必撤备兵,尽赴襄阳。大军浮江,昼夜驰上,袭其空虚,则南郡可下,而羽可禽也。”(《三国志·吴志·吕蒙传》)吕蒙遂假称病重,孙权也明令召吕蒙回建业治病。关羽信以为真,把留在江陵、公安的军队调出一部分赴襄阳。
  孙权得到消息,即令吕蒙进兵。吕蒙到寻阳(今江西九江)把精兵埋伏在船仓里,伪装商人船只,昼夜兼行,遂到南郡。士仁、麋芳不战而降。关羽战士家属,尽在江陵,吕蒙都好生款待,问所不足,疾病给医药,饥寒赐衣粮。关羽听得江陵被孙权偷袭,从前线撤回。将士听到家中平安,生活很好,都不愿跟关羽打仗。建安二十四年十二月,关羽败走麦城,至漳乡(今湖北荆门西),被孙权军队擒获,杀死,孙权取得荆州。孙权在偷袭荆州前,已与曹操暗中联络。孙权遣使向曹操称臣。曹操并没有作皇帝,孙权上书称臣,弄得曹操对人说:“是儿欲踞吾著火炉上邪!”(《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略》语)取荆州后,曹操以天子名义任命孙权为骠骑将军,假节领荆州牧。
  建安二十五年(220)正月,曹操死,子曹丕继承魏王位。这年十月,曹丕作了皇帝,国号魏,建都洛阳。消息传到成都,刘备以献帝已遇害,于次年四月(221 )也即皇帝位于成都,改元章武。史称蜀国为蜀汉。
  章武元年(221),刘备率师伐吴,与孙权争夺荆州。刘备以黄权为镇北将军,督江北诸军,自己亲率大军自江南缘山截岭,树栅连营军于夷道猇亭(今湖北宜昌北)。孙、刘两军相峙数月,最后,陆逊以火攻,烧刘军营,连破四十余营,大败刘军。刘备夜遁,逃归白帝(今四川奉节)。
  与孙权争荆州,刘备部下有不同意见。赵云就是不主张争荆州的,他对刘备说:“国贼是曹操,非孙权也。且先灭魏,则吴自服。操身虽毙,子丕篡盗,当因众心,早图关中,居河、渭上流以付凶逆,关东义士必裹粮策马以迎王师。不应置魏,先与吴战。兵势一交,不得卒解也。”(《三国志·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诸葛亮只于军败之后,叹曰:“法孝直若在,则能制主上,令不东行,就复东行,必不倾危矣。”(《三国志·蜀志·法正传》)看来诸葛亮也是不同意代吴的。刘备的失败,就连魏帝曹丕也有所预料,《三国志·魏志·文帝纪》载:“帝(曹丕)闻备兵东下,与权交战,树栅连营七百余里,谓群臣曰:备不晓兵,岂有七百里营可以拒敌者乎?‘苞原隰险阻而为军者,为敌所禽’。此兵忌也。孙权上事今至矣。后七日,破备书到。”从地理形势看,从巫到夷道猇亭,约三百里,从秭归到夷道猇亭,不过百余里,所谓“连营七百余里”,不知如何算法。陆逊以火攻取胜,亦不知如何攻法。这些,旧史都不能详。
  为了争荆州,孙权曾与曹操联络,上书称臣,并接受曹操的封爵,这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客观形势是,吴、蜀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强敌——曹魏,唇亡齿寒,吴、蜀重修联盟,才是图存的必然决策。于是,在吴、蜀打了一大规模的战役后,孙权遣使臣到白帝向刘备求和。刘备到此已无力量与孙权争荆州,也就接受孙权和议。222 年,孙权与曹魏绝。223 年,刘备死。诸葛亮继续执行东和孙吴的方略。229 年,孙权即皇帝位,国号吴,建都建业(今南京),改元黄龙。三国鼎立的局面相对稳定。
  第四节曹魏政局的发展“唯才是举”,整饬吏治吴、蜀夷陵之战和魂、蜀、吴的相继称帝,为三国时期的历史划分出两个不同的阶段。三国的第一阶段,主要是三个领导集团为了打下自己的基业而进行了各种活动。第二阶段,则是各自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进行的活动。在第二阶段中,各国内部的矛盾比较复杂,有不同于第一阶段的特殊情况。曹操是魏国的奠基人。他破格用人、整饬吏治的政策,创造了魏国的活泼有生气的政治局面。后来,曹丕继他执政并作了皇帝,魏国的政治局面就有了变化。
  曹操主张只有整饬吏治,才能打击那些目无法纪的人,使百姓安心,社会秩序得到保证。他在指责袁绍在冀州时吏治的败坏时说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速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取得冀州后,曹操特别强调“重豪强兼并之法”下令“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曹操对于地方官中注意整饬吏治、打击豪强者多加以鼓励和支持。加王脩任魏郡太守,“抑强扶弱,明赏罚,百姓称之”(《三国志·魏志·王脩传》)。王脩曾前随孔融,后随袁绍,都有好的声名。杨沛为长社长,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沛杀之,曹操“以为能”(《三国志·翻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司马芝为管长。豪族刘节为郡主薄,宾客千余家多不奉法,包庇宾客不服兵役,司马芝即以刘节为兵。满宠为许令,曹洪的宾客犯法,满宠依法治罪。曹洪向曹操求情。满宠知道后,未等曹操说话,就把曹洪的宾客杀掉了。曹操听到后,高兴地说:“当事不当尔邪?”(《三国志·魏志·满宠传》)曹操用人,注重真才实学。他甚至不问品行如何,只要有才能,都任用。有名的举才三令,鲜明他说出了他的这种主张。建安十五年令:“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十九年令:“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二十二年令:“昔伊挚、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汗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汗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备举所知,勿有所遗。”(《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三令的内容差不多,中心思想只有一句话:“唯才是举”。在用人的具体行动上,曹操曾“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
  秦汉以来,地主阶级上层有世家、豪族、高资等不同成分。他们虽属于一个阶级,但属于不同等级。在同一等级中,又有各种区别。他们的社会身份又各不相同。东汉中叶以后,有机会登入仕途者,更多为世家子弟。曹操唯才是举,打破了这种压抑人才的仕途积习。他既任用世家子弟,也选拔豪族俊秀。如李典,山阳巨野人,他的从父李乾有宾客数千家在乘氏。初平中,李乾以众随曹操征战。李乾死后,李典代领其众。官渡之战时,李典率宗族及部曲输谷帛供军。臧霸,泰山华人,先随吕布,后归曹操,曹操使他领青、徐两州。又如许褚,谯国谯县人。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坚壁以御寇。后归曹操,为操的宿卫,很见亲信,官至武卫中郎将。李典等,都显然是豪族中人物,曹操任用他们,得到他们的效力。
  曹操的主要助手,智囊团中的核心人物,也主要是来自世家的名士。曹操所用的士人中,最器重的一位是荀彧,是颍川人,父祖都是“知名当世”的人物。叔父位至司空。他们可能是颍川世家的第一流门第。荀彧又向曹操推举了许多人,《三国志·魏志·荀彧传》注引《彧别传》,称荀彧“前后所举者命世大才,邦邑则荀攸、锺繇、陈群,海内则司马宣王,及引致当世知名郗虑、华歆、王朗、荀悦、杜袭、辛毗、赵严之俦,终为卿相,以十数人。取士不以一揆。戏志才、郭嘉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皆以智策举之,终各显名。荀攸后为魏尚书令,亦推贤进士。太祖曰:“二荀令之论人,久而益信,吾没世不忘。”这些人物成了建安年间曹操集团的骨干,在曹操左右居于重要地位。
  曹操所用的地方官,也多是名士。《魏书》载:“自刘备叛后,东南多变。太祖以陈群为酂令,(何)夔为城父令,诸县皆用名士以镇抚之,其后吏民稍定。”(《三国志·魏志·何夔传》注引)
  荀彧所推举的,多是中原汝颍地区的人,系荀彧的家乡人士。曹操取得冀州后,网罗了一些冀州的人才,取得荆州后,又网罗了一些荆州人才。曹操到荆州时,王粲向他祝酒,说:“袁绍起河北,仗大众,志兼天下,然好贤而不能用,故奇士去之。刘表雍容荆楚,坐观时变,自以为西伯可规。士之避乱荆州者,皆海内之俊杰也,表不知所任,故国危而无辅。明公定冀州之日,下车即缮其甲卒,收其豪杰而用之,以横行天下。及平江汉,引其贤俊而置之列位,使海内回心。此三王之举也。”(《三国志·魏志·王粲传》)农业经济的恢复曹操重视农业经济的恢复,采取各种措施安定流民,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减轻农民赋税负担,促进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建安元年在许下屯田,是曹操采取的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许下屯田以后,曹操和他的子孙们,又继续在各地屯田,其见诸记载的就有:颍川、魏郡、邺、汲郡、河内、河东、沛、洛阳、长安、汉中、皖、睢阳、芍陂、淮南北、襄城等地。屯田,特别是建安初年的屯田,为曹操解决了军粮问题,对他在军事上的胜利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在建立屯田系统的同时,曹操也重视郡县地方官的选用。一大批郡县守令在恢复农业方面作出了成绩,他们尽心农事,轻刑宽政,招抚流亡农民。凉茂为泰山太守,“旬月之间,襁负而至者千余家”(《三国志·魏志·凉茂传》)。锺繇为司隶校尉,治洛阳。董卓乱后,洛阳人民散亡殆尽。繇“徒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实’(《三国志·魏志·锺繇传》)。刘馥为扬州刺史,单骑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三国志·魂志·刘馥传》)。郑浑为下蔡长、邵陵令。时天下未定,人民流动,不治产业,生子无以相活,大都弃而不养。浑在官,劝课农桑,又开稻田,对弃子不养的,严加治罪。民初畏罪,后来富裕了,生下儿女也都养育了。人民感念郑浑,所育子女,多用郑作名字。后郑迁左冯诩,吏民数千余家相随。曹操征汉中,以浑为京兆尹,勤稼穑、明禁令,民安于农。曹操征张鲁,以苏则为金城太守。时值丧乱之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苏则抚循有方,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又亲自教民耕种,其岁大丰收,归附者日多。(《三国志·魏志·苏则传》)。曹操破袁绍后,以杜畿为河东太守。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定,耗减较少。杜畿为政,崇宽惠,百姓勤农,家家丰实。曹操征关中韩遂、马超,军粮皆仰仗河东。战后,粮食尚余有二十余万斛。杜畿在河东十六年,治绩为天下最(《三国志·魏志·杜畿传》)。各地郡守和屯田官都注意水利,兴修水池、陂堨和灌溉水渠。刘馥为扬州刺史,“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茄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三国志·魏志·刘馥传》)。贾逵为豫州刺史,“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溪水,造小戈阳陂,又通运渠二百余里,所谓贾侯渠”
  (《三国志·魏志·贾逵传》)。
  曹操和他所用的地方官减轻农民负担,招诱流民屯田就农,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曹魏初期的单位亩产量,超过了前朝。
  九品中正制和封国制曹操用人不拘一格,“唯才是举”的精神,到曹丕在位时就有了变化。
  杨沛在曹操和曹丕两代的不同际遇,很说明这种变化。杨沛,冯翊万年人。初平年间,作公府令史,以牒除为新郑长。他历任曹操时期长社令,九江、东平、乐安太守,邺令,护羌都尉,京兆尹等职,一再为曹操所称赞。他任长社长时,曹洪的宾客征调不肯如法,杨沛先打断他的脚,然后杀掉。曹操以为能。在九江、东平、乐安任内,也并有政绩。沛因坐与督军争斗而髠刑五岁。输作未竟,曹操听到邺下颇不奉科禁,想起杨沛的严能,遂从徒中起沛为邺令。曹洪、刘勋等听得消息,遣家骑驰告子弟,使各自收敛。这样一位严能之吏,到曹丕时却是“冗散里巷”,“家无余资”,“妻子冻馁”(《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杨沛前后不同的际遇,说明曹氏父子用人标准的不同。像杨沛这样以严能起家的人,就不免走到末路了。
  作为这一变化的标志的,是九品官人法的制定。制定的时间是曹丕已即王位还未受禅称帝的延康元年,制定的人是陈群。《三国志·魏志·陈群传》载:“文帝(曹丕)在东宫,深敬器焉。..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关于九品官人法出现的背景和具体办法,《通典·选举典》有如下的论述:“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于本土,欲征源流,遽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部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品。”由此可以看出,九品官人法的出现,就是为衣冠士族服务的。州郡县的中正,都是在朝廷任职的本地人来承担,而这些任职的人自然是以本地的士族名士为主。担任中正职务的另一条件是德充才盛。德的问题一提出,无德无行,不仁不孝,受金盗嫂的人就很难品评出来了。所以九品官人法一出,就等于是对曹操“唯才是举”的三令的精神的否定。事实上也是如此。九品官人法出来后,中正一职就为各地在京作官的世家名士所把持,而九品所品评的人物,其高品都为世家高门所独占。当然,这里也有个演变过程,如西晋的卫瓘所说:“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遗风。”(《晋书·卫瓘传》)但不久,问题就显露出来了。齐王曹芳正始年间,夏侯玄和司马懿论中正制之失时,已经指出“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后来,到了西晋时代,在九品官人法和中正品评人物制度下,如刘毅所说,已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了(《晋书·刘毅传》)。九品官人法和中正制,实质上是汉末月旦评的延续,只是月旦评是社会舆论,九品官人法是官家评定。主持月旦评的人和中正官大多是世家大族的名士人物,两者是一样的。
  陈群在曹操时代,只作到侍中、领丞相东西曹椽。他的态度是:“在朝无适无莫(凡事无可无不可),雅仗名义,不以非道假人。”(《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但曹丕一上台,他就活跃起来了。另外,司马懿,在曹操时也无地位,曹丕时也重要起来。陈群、司马懿和魏宗室曹真的地位一样高,成为在曹丕死时受遗诏辅政的人物。世家高门在当时是不可抗拒的社会势力,陈群、司马懿是世家高门的代表人物。曹丕借助他们以巩固曹家政权,他们借政治地位和九品中正制度以发展世家大族的势力。
  曹魏也有封国制,但名号是虚封,皆不食租。自曹丕称帝以后,朝廷对宗室颇多猜忌,同姓王公甚难自处。他们名义上是王公,实际上毫无权力,甚至连人身自由都没有,形同囚犯。法令规定:诸侯王皆须就国,不得停留京师;诸侯王不得辅政;诸侯王不得互相交往,也不得与别人交往。陈寿在《三国志·魏志·武·文世王公传》中这样评述魏之王公:“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另一位史家也评论:“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济为匹夫。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以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同上传,注引《袁子》曰)袁子,指袁涣子袁准,著有《袁子正论》。
  魏王公的具体情况,可以陈思王曹植为例。“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
  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三国志·魏志·陈思王植传》)所谓“前过”,就是曹操爱植才,欲立为王太子。曹丕即位后,怀恨在心,故对植特为苛薄严峻。曹丕有一次发世家子弟为兵,诸侯国世家子弟也在发中。曹植上疏恳求停发他的世家子弟。他所陈述的情况,反映了曹魏诸侯王封国的可怜相。他说:“臣初受封,策书曰:植受兹青社,封于东土,以屏翰皇家,为魏藩辅。而所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逾矩。虎贲官骑及亲士凡二百人。..而名为魏东藩,使屏藩王室,臣窃自羞矣。..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已上,十六七已还,三十余人。令部曲皆年耆,卧在床席,非糜不食,眼不能视,气息裁属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风靡,疣盲聋瞆者,二十三人。”就曹植的情况说,里面有曹丕对曹植怨恨的因素在内。但曹魏封国的整个情况和曹植的情况是不会有什么质的区别。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和王公封国的实际待遇,反映了曹丕统治下的政局之狭隘、猜忌的情调,已失去了曹操时期的相当开朗的色彩。
  司马氏夺权在曹丕所重视的世家名门中,他重用了一个日后跟曹家夺权的司马懿。
  司马懿在曹操时并没有受到重用,终曹操之世,他位不过军司马。曹丕为魏国王太子时,司马懿为太子中庶子,大为曹丕所亲任,与陈群、吴质、朱铄号称“四友”。曹丕称帝,司马懿的地位渐渐重要起来,由尚书、督军、御史中丞起官至抚军将军,加给事中录尚书事。黄初五年,曹丕以尚书令陈群为镇军大将军,尚书仆射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当时,军权主要仍在曹氏手中。论地位,曹真、曹休、陈群也略在司马懿之上。太和二年(228),曹休死。五年,曹真死。青龙四年(236),陈群死。司马懿的地位逐渐突出。这以后的对蜀战事,多由司马懿主持。景初二年(238),司马懿讨平割据辽东的公孙渊,更提高了他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的地位。
  明帝死前,以曹爽为大将军,假节钺,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与太尉司马懿并授诏辅少主。少主齐王曹芳即位时,年仅八岁,加曹爽侍中。按照当时的官制,大将军位在太尉之上。曹爽的谋士为他划策,由他出面,奏请皇帝转司马懿为太傅,“外以名号尊之,年欲令尚书奏事,先来由己,得制其轻重也”(《三国志·魏志·曹真传附子爽传》)。太傅是个闲散高官。推司马懿为太傅,表面上是提高了司马懿的官位,使在自己之上,实际上是夺了司马懿的权。
  景初三年(239)到齐王芳正始末(249)十年间,曹爽掌握军政大权。
  他以弟羲为中领军,弟训为武卫将军,以何宴为吏部尚书典选举,以邓飏、丁谧为尚书,毕规为司隶校尉,把宫廷卫宿、京师守卫、官吏选举等权,都掌握在自己人手中。从景初三年春明帝死到正始八年,司马懿装病家居,这几年里,司马懿虽然官居太傅闲散职位,但仍利用其政治威望,抓权不放。正始二年(241)吴出兵攻淮南、六安、樊、祖中。吴将朱然、孙伦五万人围樊城,诸葛瑾、步骘攻柤中。司马懿亲督诸军南征。吴兵退,追至三州口,大胜而还。司马懿奏穿广漕渠,引河水入汴,灌溉东南诸陂,开始在淮南北屯田。淮南北的屯田,是邓艾的建议。司马懿大力支持,使其得以施行。淮南北屯田和开广漕渠,便利了魏在东南的用兵。“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三国志·魏志·邓艾传》)。四年,吴诸葛恪欲园寿春(今安徽寿县),司马懿将兵入舒(今安徽舒城)防御。
  曹爽与司马懿之间的矛盾,也是逐渐发展的。明帝死时,宫廷中曾出现一次小的纠纷。明帝原拟以后事属燕王曹宇,以燕王宇为大将军,与夏侯献、曹爽、曹肇等共同辅助齐王芳。中书令刘放、中书监孙资,居中掌权日久,曹献、曹肇心内不平。刘放、孙资害怕燕王曹宇等掌权后对自己不利,乘间向明帝诉说燕王不堪大任,并向明帝推荐曹爽和司马懿。结果,燕王宇免职,曹爽被任命为大将军,与司马懿共同辅左齐王芳。在这一宫廷纠纷中,曹爽与司马懿是站在一边的。最初,曹爽以司马懿“年德并高,恒父事之,不敢专行”(《三国志·魏志·曹真传附子爽传》)。何晏、邓柤等用事后,曹爽、司马懿间嫌隙渐生,曹爽作事,常常不再考虑司马懿的意见和劝告。正始八年五月,司马懿衡量了一下形势,认为还没到与曹爽较量的时机,遂以退为进,称疾家居,不与政事。
  九年冬,曹爽一党的李胜出任荆州刺史,去向司马懿辞行。司马懿装出病危的样子来接见他。他回去后告曹爽说:“司马公已是尸居余气,形神已离,没有什么可怕的了。”又说:“太傅病不可复,令人怆然!”
  曹爽信了李胜的话,对司马懿放松了防备。司马懿却阴养死士,俟机发动政变。
  正始十年(249)正月甲午,齐王芳谒高平陵。高平陵是明帝的陵墓,在洛阳南九十里。曹爽和他的弟弟中领军羲,武卫将军训等皆陪同前往。司马懿霍然而起,奏请皇太后,废爽兄弟。司马懿的儿子司马师为中护军,率兵屯司马门。司马懿自率兵列阵阙下。假司徒高柔节行大将军,入据曹爽营。以太仆王观行中领军,接管曹羲营。司马懿对高柔说:“君为周勃矣!”(《晋书·宣帝纪》)原来阴养的死士三千人,至是也一朝而集,成为政变的骨干。司马懿亲自率领太尉蒋济等,勒兵屯洛水浮桥,上奏曹爽兄弟罪状。
  曹爽得到司马懿的上奏,惶恐犹豫,不知所措。爽党司农桓范,原留在城内,听得司马懿发动政变,诳开城门投奔曹爽。他向曹爽建议,挟天子去许昌,招天下兵讨司马懿。曹爽犹豫不决,派侍中许允,尚书陈泰去司马懿处探风声,司马懿假意对他们说,曹爽是有过的,但不过免官而已。曹爽信以为真。桓范等援引古今,谏说百端,自夜达旦。曹爽不能听,投刀于地说:“司马公正欲夺吾权耳!吾得以侯还第,不失为富家翁。”(《晋书·宣帝纪》)
  曹爽将司马懿的奏疏送给齐王芳,请齐王芳免去自己的官,然后随齐王芳进城,被幽居在家中。几天以后,有人告发,黄门张当曾私以所选才人送曹爽、何晏等。张当供说,曹爽、何晏、邓柤、丁谧等阴谋反逆,拟于三月中发。于是收爽、羲、训、晏、飏等入狱,劾以大逆不道,皆伏诛,夷三族。曹爽一派人被杀后,齐王芳以司马懿为丞相,加九锡。司马懿虽固辞不受,但自此以后,魏之军政大权皆在司马氏掌握之中。
  在司马氏与曹氏的权力斗争中,正始十年春的这次政变是关键性的一个回合。这一回合决定了司马氏的胜利。但曹氏已统治了几十年,朝里朝外忠于曹魏的势力还是相当强大的。司马懿与曹爽斗争中,尽量抓曹爽的缺点,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受明帝托孤的元老忠臣。因此,他迷惑了一些人。在他与曹爽的斗争中,有些忠于曹氏的人也多站在司马氏一边。他们看到的是曹爽的缺点和司马懿的忠贞。司马氏要想取代曹魏的皇位,还须在整个统治阶级人心中培养出威望来,对于曹魏的忠臣还有待一批批清扫。正始以后,曹魏的统治,形式上还维持了十六、七年,就是这个原因。
  嘉平三年(251),太尉、征东将军、假节都督扬州诸军事王凌,以齐王芳暗弱,受制于司马懿,拟于许昌拥立楚王彪,与洛阳对抗。王凌的儿子王广不同意他的打算。王广认为:“今司马懿情虽难量,事未有逆,而擢用贤能,广树胜己,修先朝之政令,副众心之所求。爽之所以为恶者,彼莫不必改,夙夜匪解,以恤民为先。父子兄弟,并握兵要,未易亡也。”(《三国志·魏志·王凌传》注引《汉晋春秋》)从王广的话里可以看到:这时司马懿虽然已经专权,但还没露出逆迹。
  司马懿得知王凌的谋划后,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出兵,迫使王凌自杀。王凌的计划没有出笼,就被司马懿扑灭了。王凌和同党皆夷三族,楚王彪被赐死。
  这一年,司马懿死,子司马师为抚军大将军、录尚书事,代司马懿主政。不久,进位大将军。
  嘉平六年(254),司马师杀中书令李丰、太常夏侯玄、光禄大夫张缉。
  李丰在中书两年,齐王芳常常召见他。司马师问他皇帝同他说些什么,李丰不以实告。师怒,以刀镮打杀李丰。夏侯玄与曹爽是姑表兄弟,张缉是齐王芳皇后的父亲。三人都与曹魏的关系密切。
  这一年,司马师废了齐王芳,另立高贵乡公曹髦为帝。改元正元。
  正元二年(255),镇东将军母丘俭、扬州刺史文钦起兵于寿春,讨司马师。战败,毌丘俭被杀,夷三族;文钦南奔,降吴。
  司马师平毌丘俭后不久死去。他的弟弟司马昭代为大将军,录尚书事。
  甘露二年(257),征东大将军诸葛诞反。司马昭带着皇帝东征,围寿春。次年,寿春破,诸葛诞被杀。
  经过杀王凌、李丰、夏侯玄、毌丘俭、诸葛诞几个回合的斗争,忠于曹魏的内外势力大体被剪除已尽。
  高贵乡公曹髦是曹丕的孙子,东海王霖的儿子。他代替齐王芳即位时,只有十四岁。他作皇帝朝见群臣后,司马师问锺会:“上,何如主也?”锺会对曰:“才同陈恩,武类太祖。”陈思王指曹植,太祖是曹操。能才同曹植,武类曹操,可真不简单。但这时,满朝大臣大都是拥护司马氏的人了,宫内近臣和宫中卫士也多半是司马氏的人,曹魏大势已去。
  作了六年傀儡皇帝,曹髦实在忍不下去了,甘露五年(260)四月,曹髦决定与司马昭一拼。他召集近臣侍中王沈、尚书王经、散骑常侍王业,对他们说:“司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吾不能坐受废辱,今日当与卿等自出讨之。”尚书王经劝他不要鲁莽行事,称:“今权在其门,为日久矣,朝廷四方皆为之致死,不顾逆顺之理,非一日也。且宿卫空阙、兵甲寡弱,陛下何所资用?而一旦如此,无乃欲除疾而更深之邪!祸殆不测,宜见重详。”(《三国志·魏志·三少帝纪》注引《汉晋眷秋》)曹髦从怀里取出讨伐诏书用在地上说:“行之决矣。正使死,何所惧!况不必死耶。”在曹髦入宫禀告皇太后的时候,王沈、王业赶忙跑去告诉司马昭,要他早作准备。
  曹髦拔剑登车,率领殿中宿卫,官中奴隶数百人,鼓噪而出。头一阵遇着司马昭的弟弟屯骑校尉司马伷。司马仙的兵士看见是皇帝,个个心慌,一哄而散。第二阵遇到贾充,贾充的父亲贾逵,是曹魏的大臣,贾充却是司马氏的死党。贾充的部众看见了皇帝,也想跑。有个叫成济的问贾充:“事急矣,当云何?”贾充说:司马公“畜养汝等,正为今日。今日之事,无所问也。”成济得了贾充的话,心里有了底,赶上去一枪,把曹髦刺死于车下。曹髦死后,又立了个曹奂作皇帝,改元景元(260)。曹奂是曹操的孙子,燕王宇的儿子。这时,从朝廷到地方,忠于曹氏的势力大体已被剪除一尽了,司马氏所需的是对外立威,灭蜀灭吴也就提到日程上了。
  第五节诸葛亮治蜀及其后的政局自刘备死后,诸葛亮以丞相辅佐蜀汉后主刘禅,主管军国大政。刘备临死时对刘禅说,“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刘禅恪遵父亲遗言,蜀汉“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诸葛亮对刘禅,也确实作到了自己对刘备的诺言:“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北伐中原,复兴汉室,是诸葛亮在《隆中对》中提出来的。刘备死后,诸葛亮是以“北定中原,攘除奸凶,复兴汉室,还于旧都”作为他报答刘备、忠于刘禅的“职分”(诸葛亮《出师表》,见《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平定南中为了解除北代时的后顾之忧和开拓兵源财源,诸葛亮在北代之前,首先要安定南中。
  三国时的南中,概指今四川南部和贵州、云南等地。这里居住着一些少数民族,汉代统称为西南夷。刘备章武元年(212),以李恢为■降都督,住平夷县(今贵州毕节),总管南中事务。刘备死后,越巂(郡治邛都,今四川西昌西北)叟族领袖高定起兵称主,牂牁(郡治故且兰,令贵州凯里西北)郡丞朱褒据郡反叛,益州郡(郡治滇池,今云南晋宁县东)大姓雍闿反,降吴。南中另一大姓孟获也参加反叛。南中的骚动,也使诸葛亮不得不先行南征。
  建兴三年(225),诸葛亮率军南征,兵分三路。东路由马忠率领趋牂牁。中路由李恢率领出平夷,向益州郡。西路主力军由诸葛亮率领,经安上(今四川宜宾西),由水路赴卑水(今四川美姑),趋越巂(今四川西昌)。这年三月诸葛亮出师,五月渡沪,平复南中三郡,降服盂获。同年十二月回到成都。前后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当时的南中,是比较荒僻的。诸葛亮在《出师表》中称之是“五月渡沪,深入不毛”。诸葛亮这次南征,取用的是攻心为上的方针,要在使南人心服。当时马谡建议说:“南中恃其险远,不服久矣。虽今日破之,明日复反耳。今公方倾国北伐以事强贼。彼知官势内虚,其叛亦速。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愿公服某心而已。”(《三国志·蜀志·马谡传》注引《襄阳记》)据传说诸葛亮对孟获曾七擒七纵。最后,孟获说,“公,天威也,南人不复反矣!”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记载:诸葛亮平服南中后,不留兵,不留官,“皆即其渠师而用之”。他认为:“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
  不留兵,不留官,不会是一官一兵不留。■降都督和各郡郡守,总是要由成都蜀汉政府派去的。“皆即其渠帅而用之”,大约是用作县邑官。少数民族地区的县邑,就由少数民族的酋帅来管理,称作邑侯或邑君。
  《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有邑侯魏狼,苏祁邑君冬逢,都是少数民族的酋帅。这次诸葛亮出兵征服后的南中,有时也还有些变乱。如“越巂郡,叟夷数反,杀太守龚禄、焦璜。是后,太守不敢之郡,只住安上县,去郡八百余里”。到张嶷为越巂太守时,才改变了这种情况。建兴十一年,南夷豪帅刘胄反,扰乱诸郡。后,牂牁兴古獠人复反。马忠击斩刘胄再平南中后,■降郡督由平夷移驻味县(今云南曲靖),“处民夷之间”,蜀汉政府的势力大大向南推移了。
  诸葛亮平南中后,达到了增兵增财的目的,“军资所出,国以富饶”(《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诸葛亮“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华阳国志·南中志》)李恢平定南土后,“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时费用不乏”。(《三国志·蜀志·李恢传》)。张嶷平牂牁兴古僚人后,“招降得二千人,悉传诣汉中”(《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引《益部耆旧传》)。
  北伐诸葛亮回到成都,休息整顿了一年。建兴五年春(227)出屯汉中沔阳,准备北伐。临发上疏(即后人所说的《出师表》)写道:“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次年,诸葛亮由汉中率军攻祁山。这是诸葛亮第一次北伐。从这次算起,到建兴十二年(234),诸葛亮病死五丈原,前后与魏有六次战争。五次是蜀汉发动的进攻,一次是魏进攻,蜀汉防御。
  建兴六年(228)春,诸葛亮扬言要由斜谷道(由陕西汉中到郿县)取郿。使赵云、邓芝为疑军,据箕口(斜谷道的南口)。曹魏派大将军曹真率众迎战。诸葛亮率大军西攻祁山(今甘肃礼县东北)。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叛魏应亮,关中震动。魂明帝曹叡西镇长安,命张郃拒亮。诸葛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与张郃战于街亭(今甘肃天水南)。马谡违反诸葛亮的节度,驻军山上,为张郃所破,以致影响整个战局。诸葛亮斩马谡,取西县千余家还汉中。
  这年冬,诸葛亮又出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围陈仓(宝鸡东)。魏派曹真迎战。诸葛亮因粮尽而还。魏部将王双率军追击,被战败而亡。
  建兴七年(229)春,诸葛亮遣陈式攻武都(今甘肃成县西北)、阴平(今甘肃文县西)。魏雍州刺史郭淮率众迎击陈式。诸葛亮自出至建威(成县西),郭淮退走。遂克武都、阴平两郡。
  建兴八年(230)秋,魏使司马懿由西城(今甘肃天水南),张郃由子午(由今西安南到宁陕东)、曹真由斜谷(郿县到褒城)出,三道欲攻汉中,诸葛亮待之于城固、赤阪(今陕西洋县)。因遇大雨,道绝,真等皆退走。这年,魏延破魏雍州刺史郭淮于阳溪。
  建兴九年(231)春二月,诸葛亮复出祁山,以木牛运输军粮。魏将司马懿西屯长安,督将军张郃、费曜、郭淮等御之。诸葛亮破费曜、郭淮于上邽,司马懿敛兵依险拒守。诸葛亮粮尽退兵。张郃来追,蜀汉伏兵弓弩齐发,张郃中矢而死。
  建兴十二年(234)春二月,诸葛亮率大军十万由斜谷出,以流马运输粮米。并进据武功五丈原(今陕西郿县西南),与司马懿对峙渭南。诸葛亮每患粮不继,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百姓安堵。相持百余日,八月,亮病笃,卒于军中。蜀军退。
  这六次战争,有两次是出祁山,一次是出斜谷,一次出散关,一次出建威,一次是魏军进攻,诸葛亮在汉中拒守。六次战争中,第一次,第六次规模比较大。
  治戎和理民陈寿评论诸葛亮,称他“于治戎为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干将略”(《诸葛亮传》)。治戎和理民,是封建时代治理国家的两大纲领,在和平时期是这样,在战争时期也是这样。这是丞相应当尽到的职责,也是有丞相才能的人才能尽到的职责。蜀汉在三国中的根基最薄,取得基地的时间最晚,诸葛亮能辅佐刘备父子在当时激烈复杂的斗争中,与魏、吴鼎立,极为不易。这种成就,是跟诸葛亮治戎和理民的成果分不开的。
  陈寿称誉“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饬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为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三国志·魏志·诸葛亮传》评曰)“用心平而劝戒明”,是诸葛亮贯彻于军政民政的一贯作风。“刑政虽峻而无怨者”,表明这位政治家的深刻的政治影响。
  有关诸葛亮的事迹,见于史籍者不多。就流传下来仅有的简略记载而言,如建兴六年街亭失败后,取西县民千余家还汉中。建兴十二年屯田渭滨,耕者杂于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这都表明,诸葛亮的军队是节制之师,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很难做到的。
  诸葛亮死后的蜀汉政局诸葛亮死后,蜀国的政治先后由蒋琬、费祎掌管。蒋琬还考虑过伐魏,兴复汉业。费祎就全无与魏争天下的思想了。费祎对姜维说:“吾等不如丞相亦已远矣,丞相犹不能定中原,况吾等乎?且不如保国治民,敬守社稷。如其功业,以俟能者。”(《三国志·蜀志·姜维传》注引《汉晋春秋》)蒋琬、费祎执政时期,蜀国大体上采取了保境安民政策,军事活动比较少。费祎死后,姜维在蜀掌权。诸葛亮对他很赏识,称他“思虑精密,敏于军事,心存汉室,才兼于人。”费祎时,姜维“负其才武,每欲兴军大举,费祎常裁制不从”(《三国志·蜀志·姜维传》)。
  姜维掌权后,又恢复了对魏的战争。他仍是贯彻诸葛亮的军事路线,重点首先在争取占有陇西。姜维自以为是天水人,“练西方风俗,兼负其才武,欲诱羌、胡以为羽翼,谓自陇以西可断而有也”。(同上)他数次出兵,都是争夺陇西。
  自后主延熙十六年(253)到延熙二十年(257)的五年之间,姜维五次伐魏。延熙十九年在上卦南段谷(今甘肃天水西南)一次战争中,因另一路军队误期,姜维被邓艾打败,战士“星散流离,死者甚众,众庶由是怨讟,百陇以西亦骚动不宁”(《三国志·蜀志·姜维传》)。段谷败后,不仅姜维的威望大减,蜀国蜀军也元气大伤。
  蜀汉后主刘禅是个庸材,他为政四十年,前期因有诸葛亮、蒋琬、费祎等辅政,政治较为清明。但在费祎之后,他听信宦官黄皓,政治昏聩。就连大将军姜维也因害怕黄皓陷害而不敢驻在京城成都。
  蜀汉晚期,朝政是相当腐败的。公元261 年,吴派使臣薛珝来蜀,回国后对吴主孙休说到蜀国情况是:“主暗而不知其过,臣下容身以求免罪,入其朝不闻正言,经其野民有菜色。”(《三国志·吴志·薛综传附子珝传》)姜维的抗战及其失败景元三年(262),司马师以锺会为镇西将军,都督关中。司马昭谋伐蜀,朝臣多以为不可,独司隶校尉锺会赞成。司马昭遂以锺会都督关中,筹划伐蜀。他对朝臣们说:“自定寿春以来(指讨伐诸葛诞),息役六年,治兵缮甲,以拟二虏(指吴、蜀)。..今宜先取蜀。三年之后,因巴蜀顺流之势,水陆并进。此灭虞定虢,吞韩并魏之势也。计蜀战士九万,居守成都及备他境不下四万,然则余众不过五万。今绊姜维于沓中,使不得东顾。直指骆谷,出其空虚之地,以袭汉中。..以刘禅之暗,而边城外破,士女内震,其亡可知也。”(《晋书·文帝纪》)
  姜维听得司马昭派锺会都督关中,已经看出司马昭的诡计,赶忙从沓中上书后主说:“闻锺会治兵关中,欲规进取。宜并遣张翼、廖化督诸军分护阳安关口(今陕西略阳南阳平关)、阴平桥头(今甘肃文县境),以防未然。”(《三国志·蜀志·姜维传》)后主信任宦官黄皓,迷信鬼巫,黄皓说王人告诉他,魏决不会进攻,刘禅即把姜维的奏章压下,朝中群臣都被蒙在鼓里,什么也不知道。
  景元四年(263),魏国兵分三路大举伐蜀。西路由征西将军邓艾率领,带兵三万从狄道(今甘肃临洮)向甘松、沓中进攻,目的是缠住姜维,使他不能从沓中回撤。中路由雍州刺史诸葛绪率领,带兵三万从祁山(今甘肃西和县北)向桥头进发,截断姜维的归路。东路是主力,由锺会亲自率领,带兵十万分从斜谷(今陕西郿县南)、骆谷(今陕西盩厔南)、子午谷(今陕西鄠县南)三道,向汉中进发。
  这时,姜维提出的御敌的方案是:“敌至,诸围皆敛兵聚谷,退就汉、乐二城,使敌不得入平①,且重关镇守以捍之。有事之日,令游军并进以伺其虚。敌攻关不克,野无散谷,千里县(悬)粮,自然疲乏。引退之日,然后诸城并出,与游军并力搏之,此殄敌之术也。”(《三国志·蜀志·姜维传》)锺会十万大军,浩浩荡荡杀向汉中,蜀军就是按照姜维的方案作御敌的安排。这时蜀在汉中的守军,有一万来人。于是撤诸外围守军,分为两部,分别退守汉(今陕西沔县东)、乐(今陕西城固)两城,守城军不过五千人。锺会进入汉中,了解了这种情况,并不留在那里攻城,只派两位偏将带领一部分军队把汉、乐两城包围起来,自己却带领大军越过汉中向阳安关②进发。魏军不伤一兵一卒,不战而取下汉中。
  ① 《资治通鉴》卷七七甘露三年(258),引此句作“听敌入平”。胡三省注云:“谓纵敌使入平地。”意思与此《传》正相反,细审形势,当以《资治通鉴》为是。
  ② 《资治通鉴》卷262 景元三年注:“阳安关口,意即阳平关也。”
  姜维在沓中,听得魏军主力已到汉中的消息,急忙从沓中向汉中转移。
  后面邓艾跟踪,紧追不放。姜维到了桥头(今甘肃文县东南),桥头大道已被魏将诸葛绪占领。姜维假装要从诸葛绪军的北面过境,靠着地熟、人熟、情报快,在诸葛绪撤兵向北去堵截的时候,他却折回头以快速行军通过了桥头,等到诸葛绪再回到桥头的时候,姜维领兵刚刚过去。
  姜维走到阴平,锺会已经攻下阳安关口,正向白水关(今四川广元西北)进军。姜维急忙会合由成都开来的廖化、张翼率领的援军,一同退守剑阁(今四川剑阁)。
  剑阁,有大、小两座剑山,相隔三十里,群山相连,形势绝险。姜维守住剑阁,锺会屡攻不下。后方遥远,粮运困难,军队给养大成问题。锺会一筹莫展,打算退兵。
  邓艾进兵到阴平(今甘肃文县),听得锺会被姜维阻止在剑阁,正欲退兵,急忙写信给司马昭报告军情:大军已深入蜀境,功告垂成,千万不能撤退。他认为从阴平走山路向南,出剑阁西面一百多里,可以袭击涪(今四川绵阳)。涪在剑阁后面,离成都不过三百里,是成都的门户。如果军队到涪,姜维势必撤兵来救,这样,锺会的大军就能不战而取剑阁,如果姜维不来援救,涪守军势弱,必然容易攻下。邓艾信送出后,不待司马昭的回示,就照信上所说的计划,自阴平向南进军了。
  邓艾所走的这条路,实在艰险。山高谷深,七百里地很少人烟。邓艾一路凿山开路。遇到险要之处,兵上们便攀着树枝,缘着悬崖,一个拉着一个的前进。
  邓艾就这样翻山越岭来到江油(今四川江油),驻守在江油的蜀军,大吃一惊,便向邓艾投降了。邓艾由江油进一步迫进涪。
  蜀汉军驻涪的主将是诸葛亮的儿子诸葛瞻。他没有乘邓艾远来疲惫还没有站住脚步的时候向邓艾进攻。他的部将黄崇再三向他建议,诸葛瞻不肯接受。邓艾进攻了,他的人马都是处在不进就死的处境,攻势非常勇猛。诸葛瞻被迫退守绵竹。邓艾派人去劝他投降,说:“若降者,必表为琅邪王。”(《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附子瞻传》)瞻大怒,立斩来使。邓艾攻入绵竹,诸葛瞻和黄崇都死在战场上。他的儿子诸葛尚,听得父亲战死,说:父子为国家大臣,没能早杀黄皓,致使国破家亡,有何脸面活下去。也力战而死。
  邓艾进军到雒(今四川广汉),离成都只有八十里。后主招来群臣会议。有的主张到南中去,有的主张到东吴去。光禄大夫谯周劝后主投降。后主犹豫了半天,最后也就听了谯周的话,向邓艾投降了。只有后主的一个儿子北地王刘谌,很有点烈性和气节。他愤慨地对后主说:如理穷力屈,祸败将及,便当父子君臣背城一战,同死社稷,以见先帝于地下,奈仍屈辱投降!后主不听。刘谌觉得大势已去,无力挽回,便带着妻子到他祖父刘备庙里大哭一场,先杀妻儿,然后自杀。
  后主投降以后,又命姜维向锺会投降。蜀汉的兵士听得要向敌人投降,都气得拔刀砍石头。
  有的史书记载称蜀亡时有二十八万户,男女九十四万口,将士十万二千人,吏四万人(参看《三国志·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第六节孙吴对江南的开发。孙吴的灭亡赤壁之战后,孙权占有江东,又占有荆州一部分,江南广大疆域都在他控制之下。自公元200 年孙策死,孙权代他领兵,到公元252 年孙权死,孙权统治江南前后达五十二年。这五十多年,基本上是江南的开发时期。东汉末年,先有镇压黄巾起义,后有军阀混战,北方遭受破坏,人民大批南逃避乱,对于江南耕地面积的扩大和经济的开发,是有帮助的。
  征山越、蛮族和夷族孙吴能在江南立国,就是以前代江南地区的不断开发为条件。孙权时期,江南的开发主要仍在长江沿岸和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带,岭南珠江流域也在逐步兴起,而广大内地,仍是地广人稀,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这时期,在东南内部地区居住的是越族。因为他们居住的地区多是山地,历史上就称他们为山越,这与秦汉之际,东越、闽越、南越的得名是一样的。实际上,他们都是越族。除去居住平原地区的已经汉化外,大部分山越人仍很落后。他们居山谷幽邃之地,“未尝入城邑,对长吏”(《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自然也不服役纳租。
  山越人口众多,地区广大。他们居住地区又靠近孙权统治地区中心的吴郡、会稽、建业等地,对孙权政权的巩固和稳定,有相当大的威胁①。孙吴统治阶层不得不考虑如何征服山越,使他们成为东吴的兵源和财源,变有害因素为有利因素。
  孙吴与山越人的战争,从孙策时即已开始,一直到孙皓时止,几十年中连续不断,几乎与吴国的统治相始终。其中,次数多,规模大的征讨战争,多在孙权时期。每次征讨之后,就把降服的山越人中强壮的收编为士兵,赢弱的划归郡县。公元234—237 年,诸葛恪征讨丹阳郡山越,一次就得兵四万人(《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据《吴志》各传中所载诸将征讨山越所得士兵人数加起来,已不下十三四万。①吴亡时,吴国士兵人数大约有二十多万,其中山越人约在半数以上。
  居住在荆州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蛮族,交州地区的被称为夷。孙吴对蛮、夷人也有过不少征讨。黄龙三年(231),孙权以潘濬率众五万讨武陵蛮,“斩首获生,盖以万数”(《三国志·吴志·潘濬传》)。赤乌十一年(248),交阯九真夷攻没县邑。孙权以陆胤为交州刺史、安南校尉。胤入南界,务崇招纳。“贼帅百余人,民五万余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颡,交域清泰。”(《三国志·吴志·陆胤传》)
  孙吴征服山越、蛮、夷等族后,一方面是把他们征发出来作战士和划归郡县作编户耕田种地,一方面也逐步在他们原来居住的地区设置郡县。江南荆、扬、交、广地区,东汉时有二十个郡和二百六十五个县。②东吴时期,由① 《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时扬越蛮夷多未平集,内难未弭,故权卑辞上书,求自改励。”《三国志·吴志·贺全吕周锺离传》:“山越好为叛乱,难安易动。”这些记载,说明山越对孙氏政权的威胁。① 参看何兹全:《东吴兵制》,见《中国史研究》,1984 年第3 期。
  ② 此据《续汉书·郡国志》。无广州,在交州内。
  于分置和增置,已增为四十三个郡和三百一十三个县。③通常情况下,郡县数目的增加多是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而东吴时期,江南郡县数的增加,除这种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山越、蛮、夷族居住地区被开辟而增设了郡县。
  农田水利的发展东吴政权注意兴修水利。农田灌溉面积的扩大,使江南耕地面积扩大了,农业生产增加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在长江下游三吴地区最为显著。为了增加农业生产,解决军粮问题,东吴与曹魏一样,也注重屯田。吴的屯田也有军屯和民屯之分。征服山越、蛮、夷所取得的民户,一部分成为郡县编户,一部分也用来屯田。管理屯田的官,称为典农校尉和典农都尉,这和曹魏管理民屯的农官名称是一样的。他们也同样不受郡县的管辖。①典农校尉,地位等于郡守,都尉等于县令长。屯田的规模都是相当大的。在皖城的屯田,有稻田四千余顷。②江北的屯田,有屯田兵数千家③。诸葛恪在庐江皖口屯田,屯田兵有万人④。毗陵屯田,有男女各数万口⑤。这些规模大的屯田,都是军屯。民屯人数也不少。永安六年(263),“丞相(濮阳)兴建,取屯田万人以为兵。”(《三国志·吴志·三嗣主传》)既然说是“取屯田万人以为兵”,这些屯田人原不是兵,这是很清楚的。而且从屯田人中抽出一万人,大约不会影响屯田的耕作,这也说明孙吴民屯中的劳动人数是多的。
  民屯中的屯田者不服兵役。军屯中的佃兵,平时耕田种地,疆场有事则参加战斗。《三国志·吴志·陆凯传》载陆凯谏孙皓的话:“先帝战士,不给他役,使春唯知农,秋唯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可知孙皓以前,屯田兵是平时耕田种地,有战争就参加战斗。这与曹魏的军屯大体也是一样的。
  孙氏在江东建国,靠的是江北豪族和江东豪族的支持。为了对豪族进行报答,曹魏晚期出现的给客制度,在孙权早期就出现了。建安十九年(214),孙权取皖城,以吕蒙为“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三国志·吴志·吕蒙传》)。建安二十四年,蒋钦死,孙权“以芜湖民二百户,田二百顷给钦妻子”(《三国志·吴志·蒋钦传》)。建安二十年,陈武从孙权征合肥,战死。“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三国志·吴志·陈武传》注引《江表传》)。
  ③ 参看吴增仅、杨守敬《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作“县三百一十三”。
  ① 《宋书·州郡志》:“溧阳令,汉旧县。吴者为屯田。”“湖熟令,汉旧县。吴者为典农都尉。”“晋陵太守,吴时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校尉”。《三国志·吴志·陆逊传》:“年二十一..出为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这些记录,说明吴的屯田与魏一样,也是独立于郡县之外,不受郡县守令管辖的。
  ② 见《晋书·王浑传》。
  ③ 《三国志·魏志·满宠传》:“青龙三年(235)春,(权)遣兵数千客佃于江北。”④ 《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恪自领万人。..拜恪威北将军,封都乡侯。恪乞率众佃庐江、皖口。”⑤ 《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赤乌中,诸将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
  孙权前期,内外形势动荡,他依靠江北、江东豪族为他维持局面,所以这时期孙吴统治阶级内部君臣之间是比较团结的。孙权后期,情况变化了。本来,吴和蜀的立国情势就有所不同,蜀的理想是“兴复汉室,还于旧都”(诸葛亮《出师表》)。孙吴则满足于划江自守的偏安局面。诸葛亮生前曾几次北伐,吴则很少主动向魏大规模进攻。西晋的傅玄说孙权“兵不妄动,故战少败而江南安”(《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注引《傅子》)。到孙权后期,三国鼎峙局面已大体稳定下来,孙权年事已长,为子孙皇位计的思想逐渐突出,他与将相大臣间的矛盾也就逐渐出现了。陈寿评论他“性多嫌忌,果于杀戮,暨臻末年,弥以滋甚”(《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评曰)。他信任宦官左右下人,嫌疑大臣。后来孙皓猜疑大臣,果于杀害,不过是孙权晚年事态的发展而已。
  与夷洲的交通孙权时期有一件大事,这就是与夷洲的交通。夷洲,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台湾。当时夷洲居民还处在原始社会阶段。《临海水土志》载:“夷洲在临海东南,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雪霜,华木不死,四角是山,众山,夷所居。..此夷各号为王,分画土地、人民,各自别异。人皆髠头穿耳,女人不穿耳。作居室,种荆为蕃障。土地肥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舅姑子妇男女卧息共一大床。交会之时,各不相避。能作细布,亦作斑文布。..其地并出铜铁,唯用鹿觡矛以战斗耳。磨砺青石,以作矢镞刀斧,镮贯珠珰。”(见《太平御览》卷780 引)从用鹿觡矛,石镞刀斧看,当时夷洲居民还处在石器时代,或已到晚期。从种荆为蕃障看,当时掠夺战争尚不严重。国家,往往是在城邑、掠夺战争之后出现的。夷洲居民当时还没有城邑,也还没有国家组织。
  黄龙二年(230),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其上人民,时有至会稽,货布。会稽东县人海行,亦有遭风流移至亶洲者。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三国志·吴志·吴主传》)亶洲,不知今何地,可能是琉球。孙权使万人至夷洲,可能事先对夷洲已有很多的了解。不然,他不会进行这样大规模的海上活动。
  夷洲以外,北到辽东半岛,南到南洋诸国,都曾有吴的使臣和商人活动。魏明帝曾诏辽东,提到孙权“复远遣船,越渡大海,多持货物,狂诱边民”(《三国志·魏志·公孙渊传》注引《魏略》)。吴与南海各地的海上来往和贸易也比前代有所发展。吴的使臣曾多次泛海南出。交州刺史派康泰、朱应出使南海各国,“所经及传闻,则有百数十国”(《梁书·海南诸国传》序)。回国后,康泰著《外国传》,朱应著《扶南导物志》。大秦的商人经南海来到吴的建业。大和尚康僧会,也是从海上到达吴都建业的。
  孙皓与吴的灭亡司马昭灭蜀之后,本来打算休息三年就去灭吴。但灭蜀后的第二年,司马昭就死了。司马昭死后不到半年,儿子司马炎即受魏禅为帝,改元泰始元年(265),西晋开始。又过了十五年,晋才伐吴。
  吴国最后一个统治者是孙权的孙子孙皓。其人既残暴,多忌讳,又荒淫,好酒色,还使用一些酷刑来杀人。但这个人却有点聪明,也有才干,与蜀后主刘禅不一样。
  吴的租税徭役很重。孙权时,大臣张昭、陆逊曾上疏,希望能减轻赋税。但孙权认为:三国分立,常要打仗,租税徭役不得不重。到孙皓时,虽然不打仗了,但修造宫殿,穷极技巧,功役费用以亿万计。人民服役,不胜其苦。后宫的宫女已有数千人,还年年要挑选。镇西大将军、都督巴丘,领荆州牧陆凯曾上疏:“臣闻国无三年之储,谓之非国,而今无一年之畜。诸公卿位处人上,禄延子孙,曾无致命之节,匡救之术,苟进小利于君,以求容媚,茶毒百姓,不为君计。自孙弘造义兵以来,耕种既废,所在无复输入,而分一家父子异役,廪食日张,畜积日耗,民有离散之怨,国有露根之渐,而莫之恤也。民力困穷,鬻卖儿子,调赋相仍,日以疲极。所在长吏,不加隐括,加有监官,既不爱民,务行威势,所在骚扰,更为烦苛,民苦二端,财力再耗,此为无益而有损也。”(《三国志·吴志·陆凯传》)贺邵也上疏,“自登位以来,法禁转苛,赋调益繁:中宫内竖,分布州郡,横兴事役,竞造奸利;百姓罹杼轴之困,黎民罢无已之求,老幼饥寒,家户菜色,而所在长吏,迫畏罪负,严法峻刑,苦民求办。是以人力不堪,家户离散,呼嗟之声,感伤和气。又江边戍兵远当以拓土广境,近当以守界备难,..而征发赋调,烟至云集,衣不全裋褐,食不赡朝夕,出当锋镝之难,入抱无聊之感。是以父子相弃,叛者成行。”(《三国志·吴志·贺邵传》)可是,孙皓对于陆凯、贺邵的上疏,却恨之入骨,贺邵因此被杀。
  百姓受不了孙皓的压迫剥削,就起来反抗。施但领导的起义,有一万多人参加,直攻打到离建业三十里的地方。交州、广州的人民也起来反对他,斗争了好多年。
  孙皓的荒淫暴虐,使吴国上下离心,伐吴的条陈,就时时在晋朝廷上提出来。大臣对伐不伐吴,分成两派。一派以羊祜等为首,主张伐吴。一派以贾充为首,坚决反对伐吴。晋武帝是个平庸募断的人,一时也拿不定主意。咸宁五年(279)晋益州刺史王濬上疏:“孙皓荒淫凶逆,宜速征伐。若一旦皓死,更立贤王,则强敌也。愿陛下勿失事机。”(《资治通鉴》卷八十)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杜预也上疏:“凡事当以利害相校,今此举之利十有八九,而其害一二,止于无功耳。”疏到之时,武帝正与张华围棋。张华也说:“吴主淫虐诛杀贤能,当今讨之,可不劳而定,愿勿以为疑。”(《资治通鉴》卷八十)武帝这才下了伐吴的决心。
  这年冬十一月,晋大举伐吴,沿长江上下六路出兵。一路由镇军将军琅邪王司马伷率领出涂中(今安徽滁县),一路由安东将军王浑率领出江西(今安徽和县一带),一路由建威将军王戎出武昌(今湖北鄂城),一路由平西将军胡奋率领出夏口(今湖北汉口),一路由镇南大将军杜预率领出江陵(今湖北江陵),最西一路由龙骧将军王濬率领,从蜀顺江而下。六路大军共二十多万。但总领六路大军的却是始终反对伐吴最力的贾充。
  在六路大军中,王濬一路作战最勇猛。吴军曾在西陵(今湖北宜昌)以西吴晋两国交界处,用铁索和铁锥把长江的水底、水面都封锁起来。王濬到后,破除了障碍,顺江而下。加上江陵、夏口、武昌诸路大军的胜利,晋军很快就到达建业,孙皓只得投降。孙吴的灭亡,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历史。吴亡时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见《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差不多比蜀多一倍。附:三国世系表第二章西晋的短暂统一和东晋十六国的混乱第一节太康时期的小康局面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晋武帝在位的二十五年,是西晋皇朝相对安定时期。这期间,从太康元年(280)到十年(289),是西晋比较繁荣的时期,保持了一个小康的局面。平吴以前,晋就重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据《晋书·食货志》载:“是时江南未平,朝廷励精干稼穑。”泰始二年(266),武帝诏:“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全农功益登,耕者益劝”。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当时正遇上荒年,他郡皆闹饥荒,而汲郡独无匮乏。于是武帝特下诏书褒扬,赐谷千斛。十年,光禄勋夏侯请求修新渠、富寿、游陂三渠,凡溉田千五万顷。咸宁元年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西晋朝廷采取措施,从垦荒、兴修水利、增加农业劳动力和加强监督等方面来鼓励农业生产。
  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在变乱时可以受到欢迎,在社会相对稳定时就不能适应农民小私有的要求了。司马昭在魏陈留王咸熙元年(公元264 年),就“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三国志·魏志·陈留王纪》)。大约这次政令未能得到贯彻,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又“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废除屯田制,可能有多种原因,如避免官吏侵占等。但把在军法部勒下进行生产的屯田人变为郡县管理下的编户小农后,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会更高,更能增加生产,使政府能得到更多的收益,这应是主要原因。
  西晋统一后,即于太康元年(280)颁布户调式,同时还颁布了占田法和课田法。占田、课田法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晋书·食货志》)。占田和课田的关系如何?“其外”两字如何解释?问题和争论都很多,详见本卷典志篇。这里只指出一点:占田、课田制下的农民,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他们的粮食除缴纳田租外,都归他自己所有,因而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是高的。太康时期的小康局面虽只有十来年,但仍是人民可以相当安居的历史时期。《晋书·食货志》称:“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成安其业而乐其事。”干宝《晋纪·总论》就这样描述:“牛马被野,余粮委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这些虽是不无溢美之言,但也不能全是杜撰。
  太康年间,人口增加很显著。史书记载太康元年(公元280 年),全国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晋书·地理志》)。占田、课田法颁布后的第三年,即太康三年(公元282 年),国家“户有三百七十七万”(《三国志·魏志·陈郡传》注引《晋太康三年地记》)。这当是国家户籍上人口数的增加,与人口的实际增加数当有距离。但总的说来,这时期的人口增加是令人注目的。
  对世家地主的优遇汉末三国时是世家和豪族势力的扩张时期。曹魏后期,大约是在司马氏主政以后,朝廷正式肯定世家地主的特权,其中也包含了特权的新的形式。这实际上是特权的扩张。《晋书·王恂传》载:“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租牛客户,是给自公卿以下的人,即世家地主。以匈奴胡人为田客的太原诸部,就不只限于世家,其中当也有地方上的豪族。
  太康元年平吴之后,晋廷在公布户调式和民丁占田、课田的同时,还公布了官品占田和荫人以为佃户、衣食客的制度。法令规定: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可以占五十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五顷。至第九品,得占田十顷。又各以品之高低,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也都有这种特权。特权扩大到士人子孙,这是秦汉时世家地主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儒宗这一等级的延伸。史家对魏晋以后的这类地主,称作世族,又称作“士族”,是有原因的。同时,也不可忘记,无论是称世族或士族,在其内部自有品级或等级的不同。史家所谓门阀,应指其中较高的品级或等级而言。官吏按品级还可荫庇衣食客和佃户。官至六品以上,得荫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得荫二人,九品一人。第一品、二品得荫庇佃户五十户,第三品十户,以下递减,到第九品一户(参看《晋书·食货志》)。
  世族地主的占田数额是远远超过劳动人民的。即使第九品还可以占田十顷,超过劳动人民占田七十亩的十四倍以上。
  曹魏给公卿以下的租牛客户,“数各有差”,但具体的规定,没有传下来。晋武帝太康元年关于依品高低荫人以为衣食客,佃客的规定,是我们所知道这方面的最早纪录。
  曹魏时制定的九品官人之法,西晋时已完全成为世族地主独占高级官位的手段。这时世族地主的政治特权早已形成,九品中正制更加巩固了世家地主的特权。晋人刘毅在上疏武帝时指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涂之昆弟也”(《晋书·刘毅传》)。
  朝廷规定世族地主占田和荫庇人口,是对既成事实作合法化的承认。承认中自然也有限制的意思,如官品荫庇法中规定第一品第二品“佃客无过五十户”(《晋书·食货志》),就是限制。但事实上,限制是不起作用的。太康年间,即占田法颁布之后,李重上疏①反对限制奴婢数额时就指出:“诸侯之轨既减,而井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检。”(《晋书·李重传》)这说明朝廷对品官占田虽有明文限制,但事实上,世族地主的特权是没有限制的。举例来说,如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玉戎传》)。石崇,水碓三十余区,仓头八百亲人,其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晋书·石崇传》)。
  晋对世族地主的这些措施,无疑给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更多的优遇,这有利于统治阶层在一定程度上的调和。但世族地主之无限制的特权,助长① 据唐长孺先生说,见《西晋田制试释》,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45—46 页。了他们在生活上和政治上的腐化,也使太康年间的小康局面好景不长。
  第二节多种矛盾的交织和西晋的灭亡宗室诸侯王权力之重魏晋间帝位的更替,是通过宫廷政变来实现的。晋武帝认为,要防止这种事变的重演,就必须培植皇族在地方上的势力,使其成为维护朝廷的可靠力量。因此,武帝在泰始元年即位后,就大封宗室①。以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晋书·地理志上》)。
  晋继承了两汉的封国制,有王、侯两级。因有西周五等爵制的传说,又定了五等爵。在魏陈留王咸熙元年(公元264 年)五月庚中复设“五等爵”(《三国志·魏志·陈留王奂纪》)。总的说来,晋“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又“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亭、关内、关外等侯之爵”(《通典·职官典·历代王侯封爵》)。
  西晋初年,大封同姓王,有二十七王之多。比起西汉初年所封的王来,西晋诸王的封地还不能跨州连郡,而且西晋的诸侯王也是“徒享封土,而不治吏民”的。封邑民户的户调田租,也不都归王侯所有,他们享有的只是户调的三分之一(绢一匹)和田租的二分之一(二斛)。西晋诸侯王的势力,主要来自他们的职务。西晋的诸侯王多担任一方面的都督诸军事和地方刺史。如汝南王亮,武帝时为大都督,督豫州诸军事,镇许昌;楚王玮,太康末,都督荆州诸军事,镇南将军;赵王伦,元康初迁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镇关中;齐王冏,是镇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镇许昌;成都王颖;惠帝时为镇北大将军,镇邺;河间王颙,为平西将军,镇关中。还有任职朝廷的,如东海王越和长沙王颙。
  地方都督,都是由皇帝任命的。建立都督制的目的也是为了巩固皇权捍卫统一。但都督坐镇一方,手握一方军政大权,可以成为维护皇权的力量,也可以成为地方割据的势力。晋因惩魏氏孤立之敝而建立的宗室诸侯王的特权,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度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发展,宗室诸侯王恰好成为分割皇权的势力,以致出现了八王之乱。
  贾后专政和八王之乱公元290 年,晋武帝死,子惠帝即位。惠帝是一个近乎白痴的庸人,而皇后贾后,却怀有政治野心,并手段毒辣。晋武帝时,外戚贾氏和杨氏都有重要的政治地位。武帝死后,外戚杨骏和杨太后,父女合谋,掌握了朝廷大权。惠帝无康元年(291),贾后联络楚王司马玮,杀了杨峻及其家属和党羽数千人,命汝南王司马亮与太保卫瓘共录尚书事以辅政;楚王司马玮为卫将军,领北军中侯。北军,是守卫京城的禁军,是军队的精锐和骨干。
  不久,贾后又以惠帝的手诏,责楚王玮擅杀大臣,杀楚王玮。至此,朝廷权力都落在贾后手里。贾后以贾模为散骑常侍,加侍中;中书监张华、裴
  为侍中;安南将军裴楷为中书令,加侍中;与右朴射王戎并管机要。在这① 《资治通鉴》卷七九泰始元年:“帝惩魏氏孤立之敝,故大封宗室,授以职任。”个政权的核心人物中、贾模、裴 等是贾后的亲党,张华是个撑门面的人物。张华和贾模,裴頠同心辅政,从惠帝元康元年(291)到元康九年间,在政治上维持着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司马光的评论称当时“虽 王在上,而朝野安静,华等之功也”(《资治通鉴》卷八二元康元年)。
  惠帝的太子司马伷,幼年聪明,为武帝所喜爱。长而刚猛,又渐为贾后所畏忌。贾后的亲党伯将来太子继位后,对他们不利,便劝贾后废太子为庶人,接着又杀害了他。
  太子遹死后,赵王伦在他的心腹孙秀的谋划下,宣称为太子报仇,起兵杀贾后及张华、裴頠等。不久,赵王伦自立为帝。
  与此同时,齐王冏、河间王颙、成都王颖,并拥强兵,各据一方。齐王冏的父亲齐王攸和晋武帝都是司马昭的儿子,后齐王攸出为司马师的继嗣。司马师死,司马昭继兄执政。司马昭常说:“天下是司马师打的,天下也应由司马攸继承。”司马攸才出武帝之右,且为众望所归,也差一点代替武帝为嗣君,因而齐王冏原有作皇帝的可能。赵王伦称帝时,齐王冏出镇许昌。他得到河间王颙和成都王颖的支持,联合进兵洛阳。加之赵王伦的亲信王舆在洛阳起兵反伦。齐王冏内外结合,大败伦兵,杀伦和孙秀,迎惠帝夏位,齐王冏辅政。
  惠帝无子,按亲疏顺序,应由成都王颖为皇太弟。齐王冏贪恋权位,立了惠帝一个侄子司马覃为皇太子,引起成都王颖的不满。河间王颙在联合讨伐赵王伦以前,曾支持过赵王伦。对此,齐王冏是心怀不满的,河间王颙也因而内不自安。
  齐王冏辅政后,骄恣专横,擅杀朝臣,不听劝谏。河间王颙推尊成都王颖为首,起兵讨冏。骠骑将军长沙王乂起兵为内应,发兵攻冏。冏败被杀。成都王颖居邺,遥执朝政。长沙王乂虽在朝廷,事无大小,皆去邺征询成都王颖的意旨。这局面是维持不久的。长沙王乂与河间王颙、成都王颖间嫌隙渐生。颙、颖联合起兵讨乂。长沙王乂,史称其“开朗果断,才力绝人,虚心下士,甚有名誉”(《晋书·长沙王乂传》)。及二王来攻,乂率兵应战。战久,粮乏,洛阳城中大饥,将士虽然疲敝,但上下同志,皆愿为乂效死。成都王司马颖和河间王乂围洛阳日亟,洛阳城中“公私穷蹙,米石万钱”(《晋书,惠帝纪》)。情况困难,洛阳城内统治阶级内部出现分裂。东海王越,密与殿中诸将联合,捕乂送全塘城,为颙部将所杀。
  成都王颖入洛阳,复还镇邺。惠帝诏以颖为丞相,东海王越守尚书令。
  不久,又以颖为皇太弟,都督中外诸军事,任丞相如故。
  司马颖僭侈日甚,大失众望。东海王越奉惠帝诏亲征颖,为颖所败,逃归东海。司马颖俘惠帝到邺,河间王乂部将张方入洛阳。
  幽州刺史王浚,并州刺史东瀛公司马腾同起兵讨颖,连破颖军。邺中大震。司马颖仓惶挟惠帝去洛阳。张方迎惠帝入洛阳,拥兵擅政。因连年兵燹,洛阳残破。张方又拥惠帝和司马颖去长安。这时朝政大权自然又转入河间王颙手中。司马伷废成都王颖,另立豫章王炽为皇太弟。
  惠帝永兴二年(305),东海王越以迎惠帝为名,起兵讨河间王颙。次年颙败,越迎惠帝还洛阳。成都王颖北渡河,为人所杀。河间王乂后来在应征诏赴洛阳途中为人所杀。公元306 年,惠帝中毒死,皇太弟炽立,是为怀帝,朝政大权落入东海王越之手。
  从汝南王亮到东海王越,一共有八个王参加混战,中间还夹着一个贾后。这是西晋历史上的贾后专政和八王之乱。经过这次变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民大量伤亡,西晋的统治机能也从此瘫痪。
  汉族流民和内迁各族人民的反晋在八王混战期间,各地水利失修,吏治混乱。正在这时,天灾也连年流行,各地大量人口的流亡也开始了。
  据史书记载,这时期关中人口有十余万流入汉川(《晋书·李特载记》)。河东、平阳、弘农、上党诸郡人民流入颍川、汝南、南阳、河南的有数万家(《晋书·王弥传》)。益州流民流入荆、湘的也有数万家(《晋书·杜弢传》)。刘琨上疏陈述他在并州目睹人民流亡的情况:“臣自涉州疆,目睹困乏,流民四散,十不存二,携老扶幼,不绝于路。”(《晋书·刘琨传》)流民到新的地方,生活的困难是可以想见的。当地官府和地主阶级,给他们的不是帮助和同情,而是歧视和欺压。如关中流民在四川遇到的是官吏的贪暴,官吏们甚至想“杀流人首领取其资货”(《晋书·李特载记》)。巴蜀流民在荆、湘为旧百姓之所侵苦(《晋书·杜弢传》)。流民没有活路,便起而暴动。
  内迁各民族,在北方以匈奴人为最多。建安年间,曹操分匈奴人为五部,部立其中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来监督。魏末,改帅为都尉。左部都尉所领有万余落,居太原故该氏县;右部都尉六千余落,居祁县;南部都尉三千余落,居蒲子县;北部都尉四千余落,居新兴县,中部都尉六千余落,居太陵县。晋武帝时,塞外匈奴地区大水,二万余落徒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于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今山西省境)到处都有匈奴人。
  散居在西方边境各郡的是氐和羌。魏晋时期,他们可能还有部落组织。
  《魏略·西戎传》记述:“今虽都统于郡国,然故自有王侯在其虚落间。”(《三国志·魏志》卷30 注引)散居在关中的氐、羌各族人口,数量是相当多的。据西晋江统估计:“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户口,戎狄居半。”(《晋书·江统传》)
  这些与汉人杂居的各少数民族人民,往往受汉族官吏和地方权贵的欺辱。曹魏后期太原一带的汉人地主常以匈奴人为田客,多者数千人。他们还买匈奴人为奴婢。魏齐王芳正始年间,陈泰为并州刺史、使持节护匈奴中郎将,京邑贵人多寄宝货请陈泰代买奴婢。更有甚者,竞公开掠卖并州胡人。匈奴右贤王刘宣愤恨他说:“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又说:“晋为无道,奴隶御我。”(《晋书·刘元海载记》)
  惠帝永宁元年(301),李特在益州领导流民暴动,后来李特的势力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政权,建立了大成国,后又改称“汉”,史称“成汉”。李特的暴动,是流民暴动的开始。接着暴动就不断发生。主要的暴动,有王弥在青、徐等地的暴动,张昌在江、汉间的暴动,王如在豫、荆的暴动,杜弢在荆、湘的暴动。在暴动的流民队伍中,也有当地人民参加。
  在流民和各地人民起来反抗晋的统治的同时,以匈奴人为主的内迁各族的反晋活动也在酝酿。
  秦汉以来,在西方和北方的少数民族不断有相当数量的人口内迁。他们一方面受郡县管辖,一方面仍保存着他们的部落组织。汉族官吏权贵对于各族人民遭受屈辱、压迫的愤怨,是知道的。阮种对晋武帝反映过:“丑虏内居,与百姓杂处。..受方任者又非其材,或以狙诈侵侮边夷,或干赏啗利,妄加讨戮。”(《晋书·阮种传》)惠帝时,江统作《徙戎论》,也指出:“士庶玩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晋书·江统传》)他们看到民族压迫的严重性,从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却是要把各族内迁人口迁回他们的原地。平吴之后,侍御史郭钦上疏:宜及平吴之威,“渐徙平阳、弘农、魏郡、京兆、上党杂胡,峻四夷出入之防”(《晋书·匈奴传》)。江统《徙戎论》,也提出同样主张。当然,这种主张反映了他们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事实上也是办不到的。内迁民族忍无可忍,最后只有反抗晋朝统治的一途。
  匈奴人刘渊最先起兵反晋。他是匈奴的贵族。王浚、司马腾讨成都王颖时,颖以刘渊为北单于,参丞相军事,发匈奴人抗浚、腾军。刘渊遂起兵。旬日之间有众五万人。公元304 年,刘渊即汉王位于左国城(今山西离石北)。刘渊就认为:“帝王岂其常哉!大禹出于西戎,文王生于东夷,顾惟所授耳。..吾,汉氏之甥,约为兄弟。兄亡弟及,不亦可乎?且可称汉,追尊后主,以怀人望。”(《晋书·刘元海载记》)刘渊称自己为汉王,是表明他是接续汉朝的帝统,要与晋争天下。刘渊在河北没有遇到有力的抵抗,很快就占领了并州(今山西省中部和南部)一带地方。
  刘渊起兵后,在东方起事的还有羯人石勒。
  石勒是上党羯人。羯是附属于匈奴的一支。羯人高鼻深目多须,显然与匈奴不同族。石勒的父祖,都是部落小帅。他幼时作过商贩,作过田客。惠帝末年,并州荒歉,并州刺史东瀛公司马腾掠取胡人,“两胡一枷”卖到山东作奴隶,换取军粮。石勒年二十余,也被卖到茌平(今山东茌平南)师懽家为奴,从事耕种。后来,师懽放免他作田客。
  石勒是与牧人魏郡汲桑共同起兵的。他们最初的基本部卒是牧人,他们率“牧人乘苑马数百骑“投奔在赵魏(今河北、河南)的公师藩。公师藩为濮阳太守苟晞所杀,石勒和汲桑亡伏苑中。汲桑“以勒为伏夜牙门,帅牧人劫掠郡县系囚,招纳山泽亡命”(《晋书·石勒载记》)。
  刘渊的起兵,本是阶级斗争的性质,是被降为田客、奴隶的已经汉化了的内迁的匈奴人民对晋统治者的反抗。由于参加者大多是匈奴人,也就带有民族斗争的色彩。这种色彩,是在后来匈奴贵族对汉族人民越来越采取一些报复手段时,才浓厚起来的。
  石勒的起事,在初期更加鲜明地表现出阶级斗争的性质。石勒起事的地点,是远离羯族的居住区的。石勒本人是田容奴隶,与他一起起事的是牧人、郡县系囚、山泽亡命,这些都是汉族劳动人民和受压迫的汉人。
  怀帝永嘉三年(309),刘渊派儿子刘聪两次进攻洛阳。永嘉四年,刘渊死,刘聪继位。这时洛阳周围地区或遭破坏,或为刘聪、石勒占领,洛阳饥困日甚。掌权的东海王越,眼看洛阳难守,遂以出讨石勒为名,率领仅有的一些军队和满朝文武公卿离开洛阳,东屯项。永嘉五年三月,司马越病死。石勒率骑追司马越军,在苦县宁平城(今安徽鹿南郸城东)大败晋兵,“从骑围而射之,将士十余万人相践如山,无一人得免者”(《资治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五年)。同年五月,刘聪攻陷洛阳,晋王公百官及百姓死者三万多人。怀帝被虏到平阳。
  怀帝被虏后,晋人立憨帝于长安。当时“长安城中,户不盈百,墙宇颓毁,蒿棘成林,朝廷无车马章服,唯桑版署号而已”(《晋书·愍帝纪》)。经过五年艰苦战斗,公元316 年,刘聪遣刘曜攻长安,愍帝出降。晋朝在北方的政权垮台,西晋亡。怀、愍两帝在平阳受尽侮辱,最后都为刘聪所杀。第三节十六国中最早建立的政权和晋在东南的偏安旧史中有“五胡十六国”之说。五胡,即指匈奴、鲜卑、氐、羌、羯。
  十六国,成汉和匈奴人刘氏所建立的汉(史称前赵),是十六国中最早建立的割据政权;继而有后赵、前燕、前秦、前凉;再后有后燕、南燕、北燕,有后秦、西秦、夏,有后凉、南凉、北凉、西凉。另有西燕和冉魏,一般不算入十六国之内。十六国的创立者,并非都是胡人,他们统治下的人民,总的说来,也还是以汉人居多。
  西晋灭亡后,司马氏的政权东移,偏安于东南,史称东晋。东晋的统治,几乎是与十六国相始终的。
  成汉的建立成汉的建立,可以上溯到李特为流民所推重的过程,但李特时尚未建国。公元36 年,李特的儿子李雄称帝,国号大成。308 年,李特侄李寿改国号为汉。史家把两个国号合起来,习称为“成汉”。
  在西晋晚年,略阳、天水等地人民向巴蜀地区流徒,大姓李氏、任氏、阎氏、赵氏、何氏、杨氏、上官氏、费氏,成了流民的领袖。李氏,就是略阳巴族人李特、李庠兄弟。史称流徒之中,“道路有疾病穷乏者,特兄弟常营护振救之,由是得众”(《资治通鉴》卷八十二晋惠帝元康八年)。
  西晋益州刺史赵廞见中原多事,遂怀有割据巴蜀的野心。他想利用十余万流民的力量来和西晋朝廷抗衡,就拉拢李庠等,使招流民中的壮勇至万余人,“以断北道(入蜀之道)”。西晋任命耿滕为益州刺史来替代赵廞。廞在耿滕到达成都之后,集兵杀膝,自称大将军、益州牧。廞又猜忌李庠“饶勇得众心”,借故杀李庠及庠子侄十余人。李特及弟李流将兵在外,团聚流民七千余人进攻成都,廞战败逃亡,为其部下所杀。
  赵廞既死,晋廷任命罗尚为益州刺史,率兵万余入蜀。晋廷并限期迫令流民返回秦、雍故里。时“流人布在梁、益、为人傭”,“随谷庸赁,一室五分,复值雨潦”,“年谷未登,流人无以为行资”。“及闻州郡逼遣,人人愁怨,不知所为”。同时,广汉太守辛冉贪暴成性,他除了限期催促流民上路外,还“欲杀流民首领,取其资货”。在这样情势下,流民遂起而反抗。李特屡为流民向益州当局请求放宽遣返期限,因此为流民所感戴。公元301年,李特在绵竹(今四川德阳县北)结大营,收容流民。流人既不乐移,咸往归特,旬月间,众过二万。李流亦聚众数千(参看《晋书·李特载记》和《华阳国志·大同志》)。
  李特分其众为两营,李特自居北营,弟李流居东营。他派阎式去见益州刺史罗尚,再一次请求放宽遣返回乡的期限。罗尚正在集结军队,准备进攻流民,所以假意应允。阎式知道罗尚欺骗他,便说:“弱而不可轻者,百姓也。今促之不以理,众怒难犯,恐为祸不浅!”阎式回去不久,罗尚果然调动步骑三万来袭击李特大营。李特率军反击,官军大败。于是众推李特为主,成立政权,自称行镇北大将军,后又改称益州牧,都督梁、益二州诸军事、大将军、大都督。署置官吏,进兵广汉。据《晋书·李特载记》称:“时罗尚贪残,为百姓患,而特与蜀人约法三章,施舍振贷,礼贤拔滞,军政肃然。百姓为之谣曰:‘李特尚可,罗尚杀我!’”可见在益州的人民看来,李特的一些措施,比西晋政权要好得多。巴蜀的土著地主,虽然也己结成坞堡,但是军事力量薄弱,不得不与李特假意周旋。及至李特屡败官军,攻入成都小城,罗尚退守成都大城时,特因军中粮少,乃分出部分群众至成都外围诸坞堡就食。李特弟李流曾向李特建议:“诸坞新附,人心未固,宜质其大姓子弟,聚兵自守,以备不虞”(《资治通鉴》卷八十五晋惠帝太安二年)。并写信给李特的司马上官惇,告诫“纳降如受敌,不可易也!”这些意见没有引起李特的重视。罗尚密约诸坞堡的大地主,合兵袭击李特。李特大败,被杀。
  李特被杀后,由李流继续领导作战。不久,李流病死,李特子李雄继续领导与西晋政权斗争。经过几次大的战斗,公元303 年十二月,李雄终于逐走罗尚,攻下成都。304 年,雄遂自称成都王;306 年,称皇帝,国号大成。流民在巴蜀地区举行的大起义,可以说是西晋末年流民起义中规模最大的一次。领导人李氏虽是略阳的巴族大姓,其他流民领袖也有不少是略阳、天水等郡大姓,但是这并不改变这次斗争之阶级斗争的性质。这是因为他们领导的反晋运动,是完全符合广大流民的利益的。
  成汉在建国初期,向人民征收的赋税,远较晋和迭据中原的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短期王国为轻。《华阳国志·李雄志》称:“雄宽和政役,远至迩安,年丰谷登。乃兴文教,立学官。其赋民:男丁一岁谷三斛,女丁一斛五斗,疾病半之。户调绢不过数丈,绵不过数两。”境内因而出现了“事少役稀,百姓富实,至乃闾门不闭,路无拾遗,狱无滞囚,刑不滥及”的清明景象。在十六国纷扰的时代里,初期的成汉政权,应该算是人民所拥护的政权。公元334 年,李雄病死。这时,成汉宗室内部,酝酿着一场权力斗争。
  李雄之兄子班继位,李雄子李期杀班自立。公元338 年,李特弟李骧之子李寿,又杀李期自立,改国号为汉。李寿即位后,务为奢侈,大起宫殿,“百姓疲于使役,呼嗟满道,思乱者十室而九”(《晋书·李寿载记》)。李寿死,子李势继位,淫杀尤甚,上下离心。347 年,东晋荆州镇将桓温出兵伐蜀,李势兵败出降,成汉亡。自李雄称成都王至李势降晋,立国凡四十四年。汉(前赵)的建立前赵的创建人是刘渊,其祖父於扶罗为匈奴南单于羌渠的儿子。中平年间(184—189),羌渠派於扶罗将兵助汉朝统治者镇压黄巾起义。羌渠被国人所杀,放扶罗便留在内地,自立为单于。刘渊之父名豹,为匈奴的左贤王。曹操分匈奴为五部,以豹为左部帅,其余部帅也都用刘氏。刘氏是匈奴的部落贵族。这些刘氏贵族,虽然分领五部,却都住在晋阳(今山西太原南),在生活上和文化上,他们已经汉化。刘豹死,刘渊代为左部帅;太康末,改为北部部尉。
  八王乱时,成都王颖想拉刘渊率领匈奴五部帮他打内战,因以刘渊为北单于。刘渊到了左国城,受匈奴贵族们的拥戴,称大单于,都于离石。公元304 年,称汉王。公元308 年又改称皇帝,建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国号汉。汉廷设置的官职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还有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大司农等,这些都是汉朝官职;仅于临终前以子刘聪为大单于,置单于台于平阳以西,此是匈奴称号。
  刘渊死,子和立。刘和少习《毛诗》、《左氏春秋》、《郑氏易》,汉化也是比较深的。刘渊死时,受顾命之托的刘聪等都手握强兵。特别是刘聪,“握十万劲卒,居于近郊”(《晋书·刘元海载记》)。刘和与刘聪所处的对文形势是很难相安无事的。刘和发兵要消灭刘聪,反为刘聪所杀,刘聪即帝位。
  刘聪也是自幼接受儒家思想教育的。傅祇的子孙傅畅、傅纯、傅粹,大司徒朱纪、太师卢志、太傅崔玮、太保许志遐等,都是以儒士而仕于刘聪朝廷。刘聪大臣陈元达,是匈奴后部人,也是汉化很深的,他处处以汉族传统的治国道理要求刘聪。刘聪大兴土木,兴建宫殿,陈元达就上疏诤谏:“臣闻古之圣王,爱国如家,故皇天亦佑之如子。陛下龙兴以来,兵疲于外,人怨于内,为之父母,固若是乎?”(《晋书·刘聪载记》)
  刘渊、刘聪父子,依靠起家的是匈奴族五部之众。刘渊以刘聪为大单于,大单于所领就是匈奴人,刘聪所“握十万劲卒”也是匈奴人。据《晋书·刘聪载记》记载:刘聪时,“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在刘氏朝廷,大单于手握匈奴族强兵,地位仅次于皇帝,实际上又是皇帝储贰的地位。匈奴刘氏政权,特别在早期,应看作是胡汉的联合政权。但其士卒主要是匈奴人。匈奴人因受汉族统治者欺辱,心怀怨恨。起事之后,对汉人进行报复。这就加剧了匈奴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
  刘聪攻下洛阳,长安,俘虏了怀帝、愍帝后,大体上统一了中原。但与此同时地方割据势力也在发展。石勒据有赵、魏;曹嶷占有东齐(今山东),刘曜坐镇关中(今陕西),鲜卑之众星布燕代(今河北、山西省北部),刘琨为晋保有并州(今山西太原一带)
  刘聪获得政权后,很快生活腐化,荒淫奢侈。其子弟争权,各拥强兵。
  宦官弄权,挑拨是非。加之连年战争,社会不安定,人民无法正常生产,饥荒频仍。在这种情况下,前赵的人民不断逃亡。如“平阳大饥,流叛死亡,十有五、六”“司隶部人奔于冀州二十万户”。晋将赵固,郭默攻河东,至绎邑,“右司隶部人盗牧马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骑”(《晋书·刘聪载记》)。到刘聪晚年,刘氏汉朝已陷入上下不宁,分崩离析的局势。
  流民和坞堡组织八王混战之后,接着刘渊、刘聪,石勒等起兵反晋,中原地区人民又陷入战乱之中,人口南移的不下九十余万。①不能或不愿外逃的,留在中原。逃亡也要有条件,或者依附世家大族,或者自相团聚,还都有最起码的川资和生活资料。携家带口,长途逃难,并不容易。大部分人口仍留在原地,在面临的命运中挣扎。当时留下来的人民求生存的一个办法,是组成坞堡以防守。有了坞堡,就可以防御小股的流寇。坞堡越坚固,人数越多,防御力量就越大。
  顾名思义,坞堡是一种堡垒,内能住人,又可储存粮食。董卓的郿坞是东汉未年的建筑,但可以作为坞堡的典型来看。《三国志·魏志·董卓传》载:“(卓)筑郿坞,高与长安城埒,积谷为三十年储。云:事成,雄据天下;不成,守此足以毕老。”据说郿坞“高厚七丈,号曰万年坞”,由此可① 谭其骧:《晋永嘉乱后之民族迁徙》,刊《燕京学报》15 卷第1 期,1934 年6 月。以想见大型坞堡的坚固,难于攻破。
  坞堡组织,还可以上推到西汉未年。汉光武刘秀与五校农民军在渔阳一带作战,令“百姓各自壁以绝其食”,“视人堡壁坚完者,敕今固守”(《后汉书·陈俊传》)。堡壁之起和防边有关系,渔阳就是北方的边地。东汉初,北边备匈奴,沿边地区以及河北各地都筑有堡壁。光武十四年,扬武将军马成屯常山、中山以备北边,“缮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桥,河上至安邑,太原至井陛,中山至邺,皆筑堡壁起烽燧,十里一侯”(《后汉书·马成传》)。为了防御羌族的骚动,汉光武以马援为陇西太守,马援奏请为金城“置长吏,缮城郭,起坞候”(《后汉书·马援传》)。汉和帝时,樊准任河内太守,“羌人屡入郡县,准辄将兵讨逐,修理坞壁,威名大行”(《后汉书·樊宏传附曾孙准传》)。汉桓帝时,羌人“寇钞关中”,“复没营坞”(《后汉书·皇甫规传》)。“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攻没巨鹿坞”(《后汉书·段颖传》)。陇西,关中,北方边郡的坞堡多为防御羌人而建。西方的多称坞,北方的多称堡壁。三国、西晋未,已混而为一了。
  西晋未年,刘渊,石勒起事时,中原黄河流域到处是些汉人聚众自守的坞堡组织。刘曜“周旋梁陈汝颖之间(今河南、安徽省一带),陷垒壁百余”(《晋书·刘聪载记》)。曹嶷在“齐鲁之间,郡县垒壁降者四十余所”。石勒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今河北清丰西南),诸垒壁多陷之。..进军攻巨鹿,常山,害二郡守将,陷冀州郡县垒百余(今河北省中部)。..(王浚)讨勒,勒退屯黎阳,分命诸将攻诸未下及叛者,降三十余壁”(《晋书·石勒载记》)。
  垒壁和坞堡大体相同,只是名称不一样。从这些记载可以想像,当年中原大河两岸广大地区到处都是坞堡组织。
  每个坞堡都有一个坞堡主。这些坞堡主,首先是当地的豪族,也可能是些英雄勇猛之士,在敌方进攻时能领导大众进行防御。这些坞堡,构成了各地不能自保的小农的避难场所。如《晋书·郭默传》所述:“郭默,河内怀(今河南武陟西南)人,少微贱,以壮勇事太守裴整,为督将。永嘉之乱,默率遗众自为坞主。流人依附者甚众。”又据《李矩传》称:“李矩,平阳人。及长为吏,送故县令于长安。刘元海攻平阳,百姓奔走,矩素为乡人所爱,乃推为坞主,东屯荥阳,后移新郑。..招怀离散,远近多附之。”《魏浚传》也称,“永嘉未,与流人数百家东保河阴之硖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抚养遗众,渐修军器。于是远近咸悦,襁负至者渐众。”《郗鉴传》称:“郗鉴,高平金乡人。鉴得归乡里,..共推鉴为主,举千余家俱避难千鲁之峄山。三年间,众至数万。”《苏峻传》也记述,“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峻纠合得数千家,结垒于本县。于时豪杰所在屯聚,而峻最强。”
  从以上记载来看,坞主大都是推选的。当时是在战乱环境中。这些最初团聚起来的及后来依附投靠来的人,就逐渐成为坞堡主的部曲。如最初跟随魏浚的数百家和后来襁负而至的人,在魏浚死后都归其族子魏该所率领。这些人就都被称为魏该的“部曲”了。最初,这些部曲与主人的隶属关系可能还不太强。魏该后来受刘曜的攻击,拟南徙,“众不从,该遂单骑走至南阳”(《晋书·魏浚传附该传》)。但这些部曲总是要受些军法部勒的。八王之乱时,庚衮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众推衮为主。庾衮对大众说,立之为主就要听他的命令。于是他就定出一些法规,“众咸从之”(《晋书·庾衮传》)。魏晋时期依附关系,隶属关系转强,中原地区坞主和坞内大众的关系即是隶属关系强化的体现。
  这些坞堡组织,是军事性的防御战斗组织,又是经济性的生产组织。每一个坞堡都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在城市破坏,交换停滞,金属货币萎缩,战乱频仍的条件下,每个坞堡都要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品,特别是粮食衣物。庾衮后来自禹山迁到林虑山,林虑山附近的人都来投靠他。当地有个大头山,形势绝险。庾衮率领他们共守这个大头山,而在山下耕田种地(《晋书·庾衮传》)。邵续纠合亡命,绥怀流散,屯于厌次。曹嶷乘续军外出,“乃破续屯田,又抄其户口”(《晋书·邵续传》)。有粮食才能生存,耕田种地,且耕且守,必然是各个坞堡组织的共同情况。
  东晋:普的再建及在东南的偏安南逃的中原人,在世家大族率领下拥立琅邪王司马睿为帝,在建康再建东晋政权。这些南下的北方世家大族,其中琅邪王氏家族的王敦、王导是代表人物。
  司马睿是司马懿的曾孙,其祖司马伷封琅邪王。怀帝时,东海王越把持朝政,司马睿受东海王越的提携,被任为安东将军,都督扬州江南诸军事。他接受了王导的建议,由下邳移镇建业。以后,司马睿就从建业起家,开创了东晋帝业。
  司马睿、琅邪王氏和西晋最后一个权臣东海王越,他们三家的关系很密切。王导曾参东海王越军事。司马睿在洛阳时,王导就与他过从甚密,劝他离开洛阳到琅邪封国去。司马越为太傅时,王衍以太尉之尊,却作他的太傅军司。永嘉元年,即司马睿移镇建业这一年,王衍请求司马越以弟王澄为荆州都督,族弟王敦为青州刺史。可见,永嘉年间,晋统治者已在安排逃往江南的后路。①司马睿虽是司马懿的曾孙,但其父祖在政治上都未立过大功、也未处重要地位,因而也就没有卷入西晋晚年诸侯王争夺政权的斗争漩涡。他与司马越是皇室的远支,封地相邻,思想意识上也接近,因而他们在政治上的关系特别密切。
  公元317 年,愍帝被杀,司马睿就在江南作起皇帝来,史称为晋元帝。
  他能建立东晋王朝,主要靠下述两个条件。
  第一是靠地理和经济上的优势。司马睿封国琅邪在东方(今山东临沂一带),曾为都督徐州、扬州诸军事。先镇下邳,后移镇建康,也均在东方。建康是孙吴的都城。江南的财富曾支持孙吴建国数十年之久,而江南经济也有相当的发展。西晋八王之乱,流民起义以及刘渊、石勒等的起事,都很少波及到这一带地方。因此,正当中原连年战乱,迭遭破坏之际,江南却是一片祥和的乐土。这里是地理和经济上的优势地区。
  第二,得到了南渡的北方世家大族和江南本地世家大族的支持和拥护。
  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的人物,就是王导。①司马睿初到建康时,南方的世家大族看不起他,多持观望态度。后来看到王导、王敦对司马睿的拥戴,才改变① 参阅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册)第五章。
  ① 参阅陈声恪《述东晋王导之功业》,刊《金明馆丛稿初编》。
  态度。王导遂即向司马睿建议:“顾荣、贺循,此土之望,未若引之,以结人心。二子既至,则无不来矣。”(《晋书·王导传》)司马睿让王导亲自去拜访他们,顾荣、贺循都应命而出。江南人看到顾、贺两家如此,也都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北方的世家大族乐意拥戴司马睿是比较自然的,但也靠了王导的拉拢联系。《晋书·王导传》记载:“洛京倾复,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导劝帝收其贤人君子,与之图事。”所以司马睿称帝时,硬是要王导“升御床共坐”,王导固辞,至于三四次,才不相强。所谓“王与马共天下”之说(《太平御览》卷四九五引《晋中典书》),真实反映了东晋初年的势态。
  王氏与司马氏的关系如此重要,但也并非始终都很融洽的。司马睿作了皇帝,王导为侍中、司空,假节,录尚书,领中书监;王敦为侍中、大将军,都督江、扬、湘、交、广六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坐镇上游。这样的安排,司马睿是未必情愿的,因而逐渐任用刁协,刘隗,以疏远王导。当时王导尚能“任真推分,澹如也”(《晋书·王导传》),可是王敦却“益不能平”,“嫌隙始构矣”(《晋书·王敦传》)。
  太兴四年(321),元帝接受刁协的建议“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晋书·元帝纪》)。这是在加强朝廷的军事力量。同时,以戴渊为征西将军,都督司、究、豫、并、冀、雍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以刘隗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镇淮阴。各领兵万人,名为防御石勒,实为防御王敦。王敦对此再也不能容忍了。
  永昌元年(322),王敦以讨刘隗、刁协为名,起兵武昌,其部参军沈充也在吴兴起兵响应。王敦以沈充为大都督,督护东吴诸军事。王敦和沈充,以东西两路夹攻建康。
  这次战争,王敦打胜了。军队进入建康,诛杀大臣多人。刘隗出逃过江,投奔石勒。刁协在出逃途中被杀。
  王敦打胜后没有留在建康,又退还武昌。是年冬,元帝忧愤而死,太子司马绍继位,为晋明帝。玉导受遗诏辅政。元帝在位时,喜爱琅邪王裒,欲以易太子。赖王导的保护,才得不废。为感激王导,明帝即位后对他非常信任。
  王敦自武昌移镇姑孰(今安徽当涂),屯于湖(在站孰南),又自领扬州牧。太宁二年(324),王敦病,明帝又下诏讨伐王敦。王敦病死,军败,亲党皆死。王敦虽死,王导尚在,王氏在政治上仍为第一世家大族。
  明帝在位三年(323—325)死,年仅二十七。儿子司马衍继位,即晋成帝,即位时才五岁,王导、庾亮、郗鉴、温峤等受遗诏辅政,尊皇后庾氏为皇太后,由皇太后临朝称制。庾氏是庾亮之妹。朝政大权就落在庾亮手里。明帝病笃时,受遗诏辅政的大权几乎都在宗室南顿王司马宗之手。庾亮一得势,司马宗深为不满,不久被庾亮杀掉。司马宗一头白发,成帝好久不见到他,问庾亮:“常日白头公何在?”亮对以谋反伏诛。帝泣谓亮曰:“舅言人作贼便杀之,人言舅作贼复若何?”(《晋书·成帝纪》)。庾亮杀了司马宗,又图排挤王导。但担心荆州刺史陶侃势力强大,对自己不利,就用温峤为江州刺史,镇武昌(今湖北鄂城),以防备陶侃。接着,庾亮又要调历阳(今安徽和县)内史苏峻到建康作大司农,目的在夺苏峻的兵权。庾亮问朝臣的意见。王导反对,说:“苏峻为人猜险,必不奉诏。不着且包容之。”光禄大夫卞壶说:苏峻拥强兵,历阳与建康一江之隔,一天可到。一旦不听调命,领兵来犯,将很危险。温峤也带书信来表示反对。庾亮不听,一意孤行。
  咸和二年(327)十一月,苏峻联合豫州刺史祖约,以讨伐庾亮为名,渡江进攻建康。次年初,苏峻攻破建康,放火焚烧,“台省及诸营寺署一时荡尽”,又“纵兵大掠”(《晋书·苏峻传》)。庾亮逃往寻阳,投奔温峤。陶侃本对庾亮不满,不愿出兵救建康,因温峤的劝告,才同意出兵。庾亮又亲自去看他,引咎自责,陶侃始释然。
  陶侃、温峤大军顺江而下,打败了苏峻,收复建康。苏峻被杀,祖约逃走,投附石勒,后为石勒所杀。
  战后,陶侃回荆州,自江陵移镇巴陵(今湖南岳阳)。温峤回江州武昌。庾亮自愧惹出苏峻之乱,请求外镇,出为豫州刺史,镇芜湖(今安徽芜湖)。朝廷大政仍归王导执掌。王导在政治方面的指导思想仍是“镇之以静’和“政务宽恕”。此后,东晋的政局大体上安定了几十年。
  从前赵到后赵。北方大部分地区的短暂统一正当东晋在王敦、苏峻之乱以后这一时期,内部暂时相对平静和少事,北方中原地区也在饱经战乱之后,出现了后赵时北方大部分地区统一的局面。但不久以后,由于石虎的残暴统治,北方人民又复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公元318 年,汉刘聪死,经过一番内乱,皇位被刘曜夺去。刘曜迁都长安,改国号为赵,史称前赵。
  刘曜,乃刘渊之族子,少养于渊。年少时,博览群书,汉化较深。刘曜称帝后,立太学于长乐宫东,立小学于未央宫西,选百姓年二十五以下、十三以上,神智可教者千五百人,以朝贤宿儒教之。
  石勒于刘聪死后内部大乱时,出兵占有平阳、洛阳,自称大单于、赵王,定都城于襄国(今河北邢台),与刘曜东西相峙。史称石勒之赵为后赵。关中地区,经汉未及西晋未年的破坏,到刘曜占有时,并未有多少恢复。这是个胡、汉、羌、氏民族杂处的地方。刘曜在这里与羌、氏的战争频仍。公元320 年,刘曜部将解虎及长水校尉尹车谋反,与巴人首领句徐、厍彭①相联结。刘曜杀解虎、尹车、并杀句徐,厍彭。于是巴众反,“四山羌、氏、巴、羯应之者三十余万,关中大乱,城门昼闭”。同年,又与陇右氏羌虚除权渠部战。此后,又连年与仇池氏羌杨难敌战,与陈安战。后来,他又向凉州张茂进攻,“自陇长驱至西河,戎卒二十八万五千,临河列营,百余里中,钟鼓之声,沸河动地”。但刘曜自己也知道他的“中军宿卫已皆疲老,不可用也”(《晋书·刘曜载记》)。公元325 年,刘曜与石虎在洛阳附近作战。夜里,“军中无故大惊,士卒奔溃,乃退屯渑池。夜,又惊溃,遂归长安”(《资治通鉴》卷九三)。无故大惊奔溃,说明刘曜军队因连年战争,士卒疲惫,战斗力已非常弱了。
  成帝咸和三年(328),后赵石虎率军四万自积关(今河南济源西)西入,下河东五十余县,遂进攻蒲坂(今山西永济西)。刘曜救蒲坂。石虎退,刘① 《资治通鉴》卷九一“巴酋句徐、厍彭”,《晋书·刘曜载记》作“巴酋徐厍彭”。今依《资治通鉴》。胡注:“句,古侯翻;厍音舍;皆姓也。”
  曜追之,于高候原(今山西闻喜北)大破石虎军,石虎败奔朝歌(今河南卫县)。刘曜自太阳(今山西平陆西南)渡河攻洛阳金墉,分兵攻汲郡。河内、荥阳、野王皆来降。石勒部将石生守金墉,自八月至十一月,刘曜攻之不下。冬十一月(这年冬十一月十五日已进入公元329 年1 月),石勒亲自统步骑救金墉。臣下劝他不要出兵。石勒说:“刘曜率十万大军,攻金墉一城,一百天攻不下,已看得出他的师老卒怠了。但如不救金墉,金墉破,刘曜乘胜来攻,将席卷河北,就大事不好了。”石勒的大臣徐光对他说,“刘曜高候大胜之后,不能乘胜直趋襄国,而去围攻金墉,这本身就说明他的无能为。伐之必胜。乎定天下,在此一举,机不可失。”
  石勒对刘曜可能采取的作战计划作了三种估计。他说:“曜盛兵成皋关(今河南荥阳西北,汜水入河处),上计也。阻洛水,其次也。坐守洛阳者,成擒也。”(《晋书,石勒载记》)石勒到成皋,见无守军,高兴地对左右说,“可以贺我矣。”大军直抵洛阳。刘曜军十余万,集中在洛阳城西。石勒自帅步骑四万人入洛阳城。石虎率步卒三万自城北而西,攻刘曜中军。石堪、石聪各以精骑八千自城西而北,击其前锋。石勒帅大军出城三面夹击。刘曜自幼嗜酒,未年尤甚。这次大战之前,刘曜又大饮酣醉。临战,石堪以骑兵冲击,曜军大败。曜昏醉退走,落马坠于冰上,为石勒军所俘。后被杀。刘曜子刘熙、刘胤放弃长安,逃往上卦(今甘肃天水)。公元329 年,石勒出兵攻占上邦,杀刘熙、刘胤等。前赵亡。至此,西起关陇,东接辽西,大河中下游广大地区都归在后赵统治之下,形成了北方部分地区一统的局面。尽管这个局面没有长期维持下去,但在十六国的混乱时期也是值得重视的。石勒,没有读过书,不识字,但聪明而有才略,又勤奋好学。在戎马倥偬中,常令儒生读书给他听。石勒占据襄国(今河北邢台)后不久,就建立大学,简取明经善书者署为文学椽,选将佐子弟三万人教之。后又增置宣文、宣教、崇儒、崇训等十余小学于襄国四门,简将佐豪右子弟以教之(《晋书·石勒载记上》)。他提倡经学,任用儒家。以从事中郎将裴宪、参军傅畅、杜嘏并领经学祭酒,立秀孝试经之制。又命各郡立学宫,郡置博士祭酒二人,弟子百五十人。
  石勒拉拢、使用一些汉人作官,帮助他进行统治。同时,对汉人也有杀戮,有报复。大致可以认为,石勒的这些作法是有一定的政治考虑的,不是简单的残杀。对一般汉人、老百姓,石勒懂得,应当加以安辑,使他们能够安定地生活。《晋书·石勒载记上》称:“勒与刘零、阎黑等七将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今河北安阳、临漳、清丰一带)诸垒壁,多陷之。假垒主将军、都尉,简强壮五万为军士,老幼安堵如故。军无私掠,百姓怀之。”“攻巨鹿,常山(今河北石家庄到巨鹿一带),害二郡守将,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乃引张宾为谋主。”后来,他在襄国设崇仁里。“徙朝臣椽属已上士族者三百户于襄国崇仁里,置公族大夫以领之。”张宾,说他之所以依靠石勒,是因为“吾历观诸将多矣,独胡将军可与共成大事”(《石勒载记附张宾传》)。张宾是十六国时期很有才略、高识的人,对石勒在政治上军事上都很有帮助。北方的上层人物多和张宾一样,愿意依附石勒。张宾说:“自将军神旗所经,衣冠之士,靡不变节,未有能以大义进退者。”(《晋书·石勒载记上》)这说明北方“衣冠之士”乐于依附石勒者不少。
  但这也并不是说在石勒统治时期,北方胡汉各族的关系是非常融洽的。
  石勒曾对胡人“重典禁法,不得侮易衣冠华族”(《晋书·石勒载记下》)。这条禁令的本身,就说明侮易衣冠华族的事实是存在的。《石勒载记》记有这样一个故事:“勒以参军樊坦清贫,擢受章武内史。既而入辞。勒见坦衣冠敝坏,大惊曰:樊将军何贫之甚也?坦曰:顷遭羯贼无道,资财荡尽。勒笑曰:羯贼乃尔暴掠邪!今当相赏耳。坦大惧,叩头泣谢。勒曰:孤律自防俗土,不关卿辈老书生也。”内迁的胡羯,在魏晋时期是备受汉人统治者的欺辱的。如今他们的贵族占据了统治地位,他们把对汉人统治者的仇恨撒在一般汉族人身上,也是难免的。但石勒是懂得胡汉各族的相安,对他巩固统治的重要性的。他是用法律来维护这种相安的。
  石勒采取措施,鼓励生产。他“遣使循行州郡,劝课农桑。曾以右常侍霍皓为劝课大夫,与典农使者朱表,典农都尉陆光等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农桑最修者,赐爵五大夫”。他采用魏晋的户调田租制,每户出户货二匹,租谷二斛,这比魏的田租亩四斛,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和晋的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要轻的多。这在战争频仍,生产破坏的十六国时期,也是难能可贵的。
  石勒还注意建立法律、租税、田亩制度,稳定国家秩序。但他的时代究竟还是个战乱时代,军事权力的分配是一件头等大事。随石勒一同起家的石虎,领兵多年,威震内外,但残暴不仁,诸子又并握兵权。这对儒雅的太子石弘是个极大的威胁。石勒在世时,未加防范,石勒一死,石虎就杀掉石弘,自己称王。
  石虎于公元334 年末或335 年初夺位,公元349 年死,在位十五年。这个十五年,是中原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十五年。
  石虎是石勒的族子,一说是族弟。他是一个非常残暴的人。在作战时,“降城陷垒,不复断别善恶,坑斩士女,鲜有遗类”(《晋书·石季龙载记上》)。但他骁勇善战,为石勒立了大功。石勒作了皇帝,立子弘为太子,弘弟宏为大单于,封石虎为中山王。石虎非常不满,对儿子石邃说:“成大赵之业者,我也。大单于之望,实在于我,而授黄吻婢儿。每一忆之,令人不能寝食。待主上晏驾之后,不足复留种也。”
  石虎统治时期,一方面大兴土木,一方面对外作战,徭役非常繁重。他准备征辽西慕容皝,“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了取三,四丁取二,合邺城旧军满五十万,具船万艘,自河通海,运谷豆千一百万斛于安乐成,以备征军之调”(《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又盛兴宫室于邺,起台观四十余所,营长安、洛阳二宫,作者四十余万人。又敕河南四州具南师之备,并、朔、秦、雍严西讨之资,青、冀、幽州三五发卒,诸州造甲者五十万人。兼公侯牧宰,竞兴私利。百姓失业,十室而七。又大发百姓女二十以下、十三以上,三万余人,分为三等来分配。郡县迎合他的意思,务于美淑,夺人妻妇九千余人。百姓妻有美色,豪势因而胁之,率多自杀。当时有个和尚对石虎说:“胡运将衰,晋当复兴,宜昔役晋人,以厌其气。”于是石虎使尚书张群,发近郡男女十六万、车十万乘,运土筑华林苑及长墙于邺北,广长数十里。“张群以烛夜作,起三观四门。三门通漳水,皆为铁扉。暴风大雨,死者数万人”(《晋书·石季龙载记下》)。
  在石虎残酷奴役下,人民起义不断发生。梁犊领导的戍卒起义,曾攻陷长安,发展到十多万人,从长安东出,大败石虎军,东进到荥阳,陈留(今河南省中部)。
  公元349 年,石虎死,诸子争夺政权,互相残杀。石虎养孙汉人冉闵利用胡汉两族的仇恨,大杀胡羯,死者二十余万。屯据四方者都承冉闵意旨,大杀羯人,高鼻子黄胡须多有滥死者。这是十六国时期,汉胡两族最残酷的一次互相残杀。
  冉闵,魏郡内黄人(今河南内黄西北),幼而果锐,勇力绝人。他镇压了梁犊的起义军,因而声威大振。冉闵杀死石虎的儿子石鉴,杀石虎二十八孙,自立为皇帝,后赵亡。
  冉闵,曾企图以汉人为基础来巩固他的政权。他最盛的时候,“清定九流,准才授任,儒学后门,多蒙显进,于时翕然方之为魏晋之初。”他也曾企图联络东晋,遣使臣去对东晋的君巨说:“胡逆乱中原,今已诛之。若能共讨者,可遣军来也。’(《晋书·石季龙载记附冉闵传》)但晋军未来。永嘉之乱后,北方长斯陷入动乱中。人口死亡,土地荒芜。无论是前赵还是后赵,为了加强自己的经济基础,都争着抢夺劳动力,把人口迁到自己的都城和中心地区。人口的流动迁徙,成为这时期突出的事情。在冉闵占据邺建立魏国的时候,石赵的余部占据襄国和一些地方,与冉闵对抗,互相残杀,中原地区情况非常混乱,成为无政府状态。于是当初被迁徙的各族人民,各还本土,实际上是又一次的流亡。据《冉闵传》称:“青、雍、幽、冀州徙户及诸氏羌胡蛮数百万,各还本土,道路交错,互相杀掠,饥疫死亡,其能达者十有二、三。诸夏纷乱,无复农者。”
  冉闵的魏,不过建立了两年多一点(350 年闰正月至352 年四月),史家不把它计入“十六国”之内。起于辽西的前燕,消灭了冉闵,占据了北方黄河下游地区。前秦兴起于西方,占有关中。于是中原出现前燕、前秦对峙的局面。此外,还有前凉,建国在河西走廊一带,还是由汉人建立的,对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曾起了相当促进的作用,是在十六国中自具特点的政权组织。
  第四节前燕前秦的对立及前秦的统一北方前燕的建立前燕慕容氏,是鲜卑族的一支。曹魏初年,入居辽西。魏晋之际,迁居辽东北。晋惠帝元康四年(公元294 年),部落首长慕容皝率部徙居大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对部众“教以农桑,法制同于上国”(《晋书·慕容皝载记》),开始了定居的农业生活,逐渐接受汉文化。
  西晋未年,中原大乱,北方一些地方的人民多向辽西一带流亡。慕容皝乃侨立一些郡来收容他们。《晋书·慕容皝载记》称:“时二京倾复,幽冀沦陷,廆刑政修明:虚怀引纳,流亡士庶多襁负归之。廆乃立郡以统流人。冀州人为冀阳郡,豫州人为成周郡,青州人为营丘郡,并州人为唐国郡。”据当时人说,来归的流亡人口之多,十倍于旧有人口。
  投靠慕容廆的流人中,也包括一些世族大家。中原大乱时,一部分青、冀、豫等地的世族大家北徒幽州,投靠王浚。王浚败,他们又东投慕容氏。慕容廆任用他们作官,“委以庶政”。以河东裴嶷、代郡鲁昌、北平阳耽为谋主;北海逢羡、广平游邃、北平西方虔、渤海封抽、西河宋奭、河东裴开为股肱;渤海封弈、平原宋该、安定皇甫岌、兰陵缪恺,以文章才隽任居枢要;会稽朱左车、太山胡毋翼、鲁国孔纂,以旧德清重引为宾友。平原刘讚,儒学该通,引为东庠祭酒,其世子皝率领慕容氏贵族子弟束修受业。
  慕容廆说,“孤思与诸君匡复帝室,翦鲸豕于二京,迎天子于吴会,廓清八表,侔勋古烈,此孤之愿也。”(《晋书·慕容廆载记》附《高瞻传》)他以此为号召,笼络汉人世族大家。这些世族子弟也说:“慕容龙骧将军(廆)越在遐表,乃心王室,慷慨之诚、义感天地,方扫平中壤,奉迎皇舆。”(《晋书·慕容廆载记》)他们也以此来宽慰自己。两方面就这样结合起来了。公元333 年,慕容廆死,慕容皝继立。公元337 年,慕容皝即燕王位。
  公元342 年,建都龙城(今辽宁朝阳),史称前燕。慕容皝时期(333—348),燕国与段辽战,与宇文归战,与高句丽战,拓占土地,迁掠人口。成帝咸康四年(338),慕容皝征段辽,掠五千户及畜产万计以归。后赵石虎率众数十万围棘城,慕容皝坚守不动,间出城冲击,所向披靡。石虎不得已而退。慕容皝遣将追击,斩获三万多人,石虎大败而还。慕容皝西边拓境至凡城(约在今河北青龙东河北辽宁边界一带)。公元340 年,慕容皝袭赵蓟城(今北京),略三万余家而归。石虎徙边民于三魏,以蓟城为北境。公元342 年,燕军分南北两路攻高句丽,大胜,掳男女五万余口,烧其宫室,毁其都城而还。公元344 年,燕伐宇文氏,大胜,克其都城。燕国收其畜产,徙宇文氏部众五千余落于昌黎(今辽宁义县)。
  慕容皝,南败后赵,东兼高句丽,北取宇文氏,十多年内拓地三千余里,掠徒人民十万余户。
  对于来归的汉族流人,慕容皝给以土地、耕牛,使他们从事农业。前燕原定田租是:用官牛的二八分,十分之八入官,十分之二归农民自己;用私牛的三七分,十分之七入官,十分之三归农民自己。后来慕容皝接受记室参军封裕的建议,改用魏晋屯田的租额:“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晋书·慕容皝载记》)。
  高句丽、宇文氏族人等,因为都是战败之后被强迫徒来,不像汉人“慕义而至”,多“有思归之心”,而且人数不少,有十万户之多。封裕建议,对他们采取强制性的限制。他说:“句丽、百济、宇文、段部之人,皆兵势所徒,非如中国慕义而至,咸有思归之心。今户云十万,狭凑都城,恐方将为国家深害。宜分其兄弟宗属,徙于西境诸城。抚之以恩,检之以法,使不得散在居人,知国之虚实。”(《晋书·慕容皝载记》)看来,高丽、百济、宇文各族的人,人身自由是受到一些束缚的。
  燕境内人口增加,旧有土地不能容纳,“无田者十有四焉”。为了解决土地问题,慕容皝罢诸苑囿,“以给百姓无田业者”。开垦荒地,离不开水。他大兴水利灌溉,下令:“沟洫灌溉,有益公私,主者量造,务尽水陆之势。”(《晋书·慕容皝载记》)
  慕容皝死,子 继位。经过慕容廆、慕容皝两代的经营,前燕已有强固的基础,正俟机会向外发展。恰好这时冉闵在对后赵夺权。慕容 就趁机于352 年消灭了冉闵,自称燕皇帝,初都蓟城,后定都于邺。一直到370 年,前燕为前秦所灭。
  前秦的建立和对北方的统一慕容氏所占据的,是中原的东半部。乘后赵之乱,氏族苻氏以关中长安为中心,建立起秦国,史称前秦。
  苻氏是氏族的一支,世居略阳临渭(今甘肃天水东)。前赵刘曜据有关中,部落帅苻洪归附刘曜,曜以洪为率义侯。石勒擒刘曜取长安,苻洪西保陇山。石虎攻上邦(今甘肃天水),苻洪降,石虎以洪为冠军将军。石勒徙关中豪杰及羌、氏十五万户于司、冀州,以洪为龙骧将军、流民都督,率户二万居仿头(今河南滑县西)。后赵未年大乱,关陇流民相率西归,苻洪降晋,招引归众,至十余万。苻洪自称大将军、大单于、三秦王。
  公元350 年,苻洪为石虎降将麻秋毒死。子苻健杀麻秋,率众西入长安,占据关陇。公元351 年,自号天王、大单于,国号秦。次年,称帝。
  公元355 年,苻健死,子苻生立。据一些史书记载,这是个极残暴的君主,动辄诛杀宗室大臣,以致朝中人心惶惶不安。
  公元357 年,苻健弟苻雄之子苻坚杀苻生自立。苻坚是一个很能干的君主。公元370 年灭了前燕,公元376 年灭了前凉,实现了北方的统一。
  北方燕、秦两国,论人口,疆土,都是燕强于秦。秦能灭燕,在于其政治修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燕为秦所灭,是由于其政治腐败,经济衰落,社会穷困。
  秦主苻坚得到王猛,自比为刘备得到诸葛亮。王猛协助苻坚,整饬吏治,打击豪强,流放尸素,拔幽滞,显贤才,无罪而不刑,无才而不任。关中是个水旱不时的地区,苻坚、王猛采取引泾水,修渠道溉田,推广区田法,取得“田畴修辟,仓库充实”的效果。秦国政治社会一片朝气,据《晋书·苻坚载记》称:“关陇清晏,百姓丰乐。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路,工商贸贩于道。”
  燕国的政治情况,恰与秦国相反。燕主慕容 时期,军事由大司马慕容恪主管,军队还是强的。政治由太傅、司徒慕容评主管,却是腐败昏庸。史称其:“王公贵戚,多占民为荫户,国之户口,少于私家;仓库空竭,用度不足。”(《资治通鉴》卷一○一晋海西公太和三年)“百姓困弊,盗贼充斥,纲颓纪紊,莫相纠揭”(《资治通鉴》卷一○二海西公太和四年)。燕国后期,有两个人是有才能的,一是慕容恪,一是慕容垂。公元367年,慕容恪病死。慕容垂不容于慕容评,被迫外逃,投奔苻坚。慕容评为人贪鄙,封固山泉,鬻樵及水,积钱帛如丘陵。而燕国人民困难,士无斗志。苻坚、王猛早有灭燕之心,公元369 年东晋北伐时,燕向秦求救。秦曾出兵救燕。但这并不是秦有爱于燕,而只是形势使然。燕王派使臣求救时,王猛对苻坚说:“燕虽强大,慕容评非温敌也。若温举山东,进屯洛邑,收幽、冀之兵,引并、豫之粟,观兵崤、渑,则陛下大事去矣。今不如与燕合兵以退温,温退,燕亦病矣。然后我承其弊而取之,不亦善乎?”(《资治通鉴》卷一○二晋海西公太和四年)因此,苻坚出兵援燕。次年,在桓温败退后三个月,前秦即由王猛帅军进攻洛阳。燕国在洛阳的守将出降。秦取得洛阳以西地。
  公元370 年,苻坚遣王猛督镇南将军杨安、邓羌等步骑六万伐燕。杨安攻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晋阳是燕国重镇,驻有重兵。取下晋阳,可解除秦军后顾之忧。王猛自帅大军攻壶关(今山西长治北)。燕主 命慕容评帅中外精兵三十万拒秦兵。慕容评畏惧王猛,屯兵潞川(《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据《水经注》:潞川在上党潞县北。阚骃曰:潞水,即漳水也。按:当是浊漳水),不敢再进。他认为王猛是悬军深入不能久留,欲以持久制之。王猛以游击将军郭庆帅骑兵五千,绕道间行出慕容评军后,烧评辎重。
  大火熊熊,百里外的邺城可见火光。秦军猛将邓羌等率部冲入燕阵、战到日中,大败燕兵,俘斩五万余人。秦兵乘胜追击,所杀及降者又十万余人。慕容评单骑走还邺城。
  秦兵进围邺都。慕容 欲逃往龙城,为追兵所俘。秦灭燕,得郡一百五十七,户二百四十六万,口九百九十九万。苻坚迁慕容 及其王公以下并鲜卑人四万余户于长安。
  秦灭燕后,次年即公元371 年灭仇池氐杨氏。公元373 年,苻坚遣将攻取东晋的梁州(今陕西汉中地区)、益州(四川大都)。西南夷邛笮、夜郎皆附于秦。公元376 年,灭前凉。同年,乘鲜卑拓跋氏内乱,又灭了代。淝水之战的前夕,公元382 年,苻坚又派吕光进驻西域。从朝鲜半岛上的新罗、东北的肃慎,到西北的大宛、康居、于阗以及天竺等十二国,都遣使通好。前秦的版图,东极沧海,西并龟兹,南苞襄阳,北尽沙漠”(《高僧传·释道安传》),疆域之大,是十六国任何一国和后来北魏、北周、北齐所不能比的。
  前凉的兴亡在前秦统一北方过程中最后灭掉的一个国,即前凉,是在十六国中独具特色的一员。前凉,从张轨于公元301 年任凉州刺史算起,到公元376 年为前秦所灭,历时七十六年,是十六国中享年最久的一国。前凉实际上也是一个割据政权,但对晋执臣下之札,经久不衰。凉州本是荒僻地区,经张氏的经营,地方的经济文化部有发展。在十六国混乱的年代里,凉州是一个相对安定的地区,虽也曾有过强敌压境,但前凉政权都能自行捍卫。
  晋惠帝时,张轨在朝任散骑常侍。因看到朝政混乱,“阴图据河西”,于是就要求到河西走廊。永宁元年(301),张轨出为护羌校尉、凉州刺史。对这个偏远地方,朝廷已无力照管,张轨在这里实际上拥有很大的权力。这时,河西的鲜卑人很多,其中有些人干扰地方的治安,同时地方上也出现“寇盗纵横”的情况。张轨到任后,即对这些人加以惩治。他很快地就树立起威信来。鲜卑人若罗拔能自漠北向河西移动,侵入凉州。张轨派兵阻击,斩拔能,俘鲜卑人十多万口,安置在河西走廊,张轨因此威名大震。
  晋京洛阳失守后,中州避难来河西者络绎不绝,张轨上表,请合秦杂流人于姑臧(今甘肃武威)西北,置武兴郡,又分西平界,置晋兴郡。河西一直不用铸币,这时还以布帛代表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张轨命铸五铢钱,“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这反映了当地经济的向上发展。
  晋愍帝在长安即位,张轨派军三千人守卫长安。在此以前,张轨也不断对晋廷有所贡献。
  张轨“家世孝廉,以儒学显”。他在河西,“征九郡胄子五百人,立学校,始置崇文祭酒,位视别驾,春秋行乡射之礼”。“令有司可推详立州已来清贞德素、嘉遁遗荣、高才硕学、著述经史..具状以闻。”(《晋书·张轨传》)《资治通鉴》卷一二三称:“凉州自张氏以来,号为多士。”胡三省注:“永嘉之乱,中州之人士避地河西,张氏礼而用之,子孙相承,衣冠不坠,故凉州号为多士。”在十六国混乱时期,河西俨然成为汉族先进文化的重要据点,自张轨以后,经久不衰,在历史上有相当深远的影响。①公元314 年,张轨病死,长子张寔继位。晋廷正式任命张寔为都督凉州诸军事、凉州刺史、西平公。晋宗室南阳王司马保所部,因司马保病死,有一万余人自上邦(今甘肃天水)来投,张寔都予以收容。
  320 年,张寔为其帐下阎沙等所杀。寔弟张茂诛阎沙等,自称凉州牧。
  324 年,张茂病死,兄张寔子张骏继位,称凉州牧、西平公。公元346 年,张骏病死,子张重华继位、称凉州牧,假凉王。公元349 年,凉州官属共上张重华尊号为丞相、凉王,雍、秦、凉三州牧。重华在公元353 年病死,子张曜灵即位。
  自张茂至张重华在位三十余年间,前凉国势在不断发展。公元323 年,前赵之刘曜亲率大军二十八万五千人西下凉州,沿黄河列营一百多里,扬言要渡河进攻姑臧。张茂部署防御力量,表示决心抵抗。刘曜知道自己“军势虽盛,然畏威而来者三分有二,中军疲困,其实难用”,不敢贸然渡河。后来刘曜为石勒所并,张骏“尽有陇西之地,士马强盛”。西域诸国派使者送来方物。张骏并在吐鲁番地区设高昌郡。公元346 年,后赵主石虎命大将麻秋攻下凉州金城郡(治金城,今甘肃兰州西北)。张重华任主簿谢艾为中坚将军,率步骑五千,东击麻秋。谢艾大破麻秋军,斩首五千级。347 年,石虎先后派麻秋、石宁等率师十二万,进攻抱罕(今甘肃临夏)。前凉守将张璩率部抵抗,后赵士卒死伤数万。此后,谢艾又两度大破后赵军。张骏、张重华父子统治前凉时期,其疆域,南至河,东至秦陇,西迄葱岭,北暨屠延。曜灵继位,年方十岁。不久,重华庶兄张祚废曜灵,自称凉州牧、凉公,次年又自称凉王。张曜灵之弟张玄靓在公元355 年。张重华之弟张天锡在公元363 年,相继为前凉主。从曜灵继位到张天锡自立的十年间,前凉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位,自相残杀,前凉的统治逐步走上下坡路。张天锡取得政权① 参看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21—42 页,三联书店1954 年版。后,也不能改变这种情况。公元376 年,苻坚征调了步骑十三万人进攻前凉。张天锡先后征集了十万人进行抵抗。经过几次会战,前凉军大败,张天锡投降,前凉亡。苻坚统一了北方。
  第五节东晋的北伐和前秦的南征。淝水之战东晋的北伐在后赵混乱,燕、秦乘机崛起,分割中原形成东西对峙的时候,东晋也企图乘机收复北方失地。这时的东晋朝廷,是由桓温主政。
  东晋的初期,过江而南的北方世族大家,都还有故乡之思。过江不久,即有祖逖的北伐。元帝以祖逖为镇西将军、豫州刺史,驻军雍丘(今河南杞县)。祖逖联系黄河南岸坞堡主,共同抗御石勒,“黄河以南,尽为晋土”(《晋书·祖逖传》)。当时就有人用歌颂他:“幸哉遗黎免俘虏,三辰既朗遇慈父。玄酒忘劳甘瓠脯,何以咏恩歌且舞。”这时,王敦坐据荆州,与朝廷执政大臣刁协、刘隗不和,祖逖深以为优。又加朝廷派了个戴渊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兖、豫、并、雍、冀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今安徽合肥),位在祖逖之上。祖逖意甚快快。公元321 年,在雍丘发病而死。祖逖之后,庾亮、庾翼兄弟也曾有志北伐。他们以荆州为驻地,练兵习武,准备北进。这时北方正处在石虎统治之下,兵力强大。东晋朝臣在江南安居二十多年,不愿北归,对庾氏兄弟的北伐,多持观望和反对态度。庾亮驻有重兵的邾城被石虎一举攻破,庾亮自贬三级,忧愤发病而卒。庾翼接替庾亮的职务。为了北伐,他不顾朝廷的反对,自行由武昌移镇襄阳。他到襄阳后,“缮修军器,大佃积谷”,并在请求朝廷准许他北代的上疏中,要求皇帝“表御之日,便决圣聪,不可广询同异,以乖事会”(《晋书·庾翼传》),可见他对朝臣反对北伐的愤恨。不久庾翼也病死,北伐就成了泡影。
  庾氏兄弟之后,主张北伐而又在行动上采取了相当规模的是桓温。①桓温,与庾翼友善。庾翼死,晋明帝以桓温为都督荆梁四州诸军事、安西将军、荆州刺史、领护南蛮校尉、假节。这时,石虎在北方,国势强大;而成汉的李势,则是众叛亲离。桓温决定先取成汉。穆帝永和二年十一月,桓温出兵伐成汉。三年(347)春二月,兵至青衣(今四川乐山西);三月至彭模(今四川彭山),大军直指成都。李势逃往葭萌,送表请降。成汉亡。桓温还江陵,进位征西大将军。
  石虎死,北方乱。桓温认为这是北伐的好机会,上疏请出兵。这时的东晋朝廷,对桓温有所顾忌,任用殷浩为中军将军、假节,都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扬州刺史,与桓温对抗。殷浩在当时很有名气,但无才略。桓温说:“浩有德有言。向使作令仆,足以仪刑百揆,朝廷用违其才耳。”(《晋书·殷浩传》)殷浩曾两次主持北伐,谋收复许、洛,但都打了败仗,积年准备的器械军储,损失殆尽。桓温因朝野之怨,上疏数浩之罪,请废之。朝廷不得已,免浩为庶人。自此,内外大权全归桓温。
  桓温锐意北伐,前后有三次。
  第一次进兵,是以关中长安为目标。晋穆帝永和十年(354)二月,桓温① 与桓温同时主张北伐的还有殷浩。殷浩在建康主朝政,桓温握重兵后荆州上游,乘后赵乱,上疏请出师经略中原。屡求北伐。殷浩与桓温不和,诏书皆不许。殷浩欲以北伐自立功名,公元352 年以谢尚、荀羡两路出兵许昌、洛阳。后因将军张遇的叛变,兵不得进。公元353 年,殷浩率众七万自寿春北伐,为姚苌所卖,大败而还。
  统步骑四万由江陵出发。水军自襄阳入均口(今湖北均县)至南乡(今河南浙川南),步兵自浙川(今河南西峡)趋武关。秦兵五万由太子苻苌、丞相苻雄等率领,在峣柳(今陕西蓝田东南)拒温。两军大战于蓝田,秦兵大败。桓温进军至灞上(今西安东北)。三辅郡县皆来降,关中人民争持酒肉劳军。有的老人流着眼泪说,“不图今日复睹官军”。
  桓温兵到关中,时在五月,正是麦收时节。他原希望就地收麦,解决军粮问题。秦王健采取坚壁清野的对策。桓温军中乏食,不得不撤退。秦兵从后追击,温军屡败,死亡以万数。
  第二次北伐,是进兵洛阳。穆帝永和十二年(356)七月,桓温自江陵出发。八月,至伊水,大败姚襄,收复洛阳。桓温极力主张还都。但一般朝臣已安于江南的享受,无意于还都洛阳,举朝反对桓温的还都计划。桓温军还以后,司、豫、青、兖诸州又为燕夺去。公元365 年洛阳也为燕所攻取。第三次北伐是伐燕。海西公太和四年(369)四月,桓温帅步骑五万,发自姑孰(今安徽当涂),经兖州北伐燕。六月,桓温至金乡(今山东金乡北)。天旱,水道绝,使人凿巨野三百里,引汶水会于清水,引水军自清水入黄河。七月,大军至枋头(今河南滑县西南)。枋头离燕都邺(今河北临漳西)约二百里。邺中人心惶惶,燕主 和大臣慕容评大惧,谋逃回龙城。慕容垂说:“臣请击之,若其不捷,走未晚也。”(《资治通鉴》卷一○二晋海西公太和四年)。垂与征南将军慕容德帅众五万拒温。燕主 一面又派人求救于秦,许割虎牢(今河南荥阳西北)以西地予秦。秦王苻坚用王猛策略,由邓羌帅步骑二万救燕。出浴阳,趋颖川。
  桓温由水路进兵。水路偏在东方,逆水运粮,时间长,困难重重。他驻兵枋头后,寄希望于打通石门(今河南颍阳北)水道;通过谯(今安徽毫县)、梁(今河南商丘南)运粮。慕容垂知道这条线对桓温的重要,派慕容德领骑兵一万五千屯石门,又以燕豫州刺史李卦帅州兵五千断温粮道。
  桓温使晋豫州刺史袁真攻谯、梁,开石门以通水运。袁真攻下了谯、梁,而不能攻开石门。
  桓温粮尽,粮路又断,遂不得不退。他焚舟、弃辎重、铠仗自陆路奔还。燕军乘胜追击,温军死者三万余人。援燕的秦军,邀击温军于谯,温军死亡又以万计。
  冬十月,桓温收集散卒,屯于山阳。枋头之战,是历史上一次大战,桓温又一次大败。
  桓温的失败,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的不和,以及作战计划的失误。
  桓温从金多帅众由清河入河时,他的参军谋士郗超说:“清水入河,难以通运(胡注云:自清水入河,皆是泝流,又道里回远,故言难以通运)。若寇不战,运道又绝,因故为资,复无所得,此危道也。不若尽举见众直趋邺城。彼畏公威名,必望风逃溃,北归辽碣。若能出战,则事可立决。若欲城邺而守之,则当此盛夏,难为功力,百姓布野,尽为官有,易水以南必交臂请命矣。但恐明公以此计轻锐,胜负难必。欲务持重,则莫若顿兵河济,控引漕运,俟资储充备,至来夏乃进兵。虽如赊迟,然期于成功而已。舍此二策而连军北上,进不速决,退必愆乏。此贼因势以日月相引,渐及秋冬,水更涩滞。且北土早寒,三军裘褐者少,恐于时所忧,非独无食而已。”(《资治通鉴》卷一○二晋海西公太和四年)桓温不能听。
  桓温屯驻枋头时,燕国两个大臣也有一段对话。太子太傅封孚问于申胤曰:“温众强士整,乘流直进,今大军徒逡巡高岸,兵不接刃,未见克殄之理,事将如何?”胤曰:“以温今日声势,似能有为。然在吾观之,必无成功。何则?晋室衰弱,温专制其国,晋之朝臣未必皆与之同心。故温之得志,众所不愿也,必将乖阻以败其事。又,温骄而恃众,怯于应变。大众深入,值可乘之会,反更消遥中流,不出赴利,欲望持久,坐取全胜;若粮廪愆悬,情见势屈,必不战自败,此自然之数。”(《资冶通鉴》卷一○二海西公太和四年)这也说出了桓温在政治上的困难和军事上的失策。
  桓温进兵路线靠的是经巨野由清水入河的水路。这可以叫作东线。东线的缺点是道远而水源不足,又是溯流而上,运兵运粮,都有困难。到枋头后,使袁真取谯、梁,开石门,这条线可以叫作西线。西线的问题是在开启石门。慕容垂派大军守护石门,袁真无法攻克。石门不开,水运不通,桓温军粮断绝,只有速退的一条路了。
  前秦的南征。淝水之战前秦在统一北方后,境内居住着多种民族。关陇地区有卢水胡和羌人。
  今山西西北部和陕西北部有山胡(匈奴族)。山西东北部和内蒙一带有鲜卑拓跋氏。辽东,河北和河南北部有鲜卑慕容氏。此外,汉族更是中原地区的主要人口。
  苻坚于公元380 年分关中氏族子弟十五万户于各方要镇,目的在加强和巩固秦的统治。结果适得其反。本来,氏族人口在关陇地区比较集中而占有优势。分散各地后,因人数比较少,并不能起到巩固统一的作用;由于人口分散,反而起到削弱氏族在关陇的优势的作用。
  要巩固大北方的统一,解决民族问题,需要时间来消化,需要发展生产,发展经济,使各族人民都先安居乐业。但苻坚没有来得及这样做就又走上新的征途了。
  当时不在秦统辖之内的,只有偏安东南的东晋了。苻坚自侍兵力强大,决心灭掉东晋,完成全国的统一。公元383 年,他发动了历史上有名的淝水之战。
  淝水之战以前,秦和晋之间已发生过几次或大或小的战争,这些都可以看作淝水之战的序幕战。公元373 年,苻坚出兵夺取了东晋的梁州、益州。378 年,苻坚派其子苻丕等兵分四路,步骑十七万,合攻襄阳。围攻经年,襄阳陷,生俘襄阳太守朱序。同年,出兵七万攻彭城(今江苏徐州)、淮阴、盱眙。次年,秦兵取彭城、淮阴、盱眙。随进兵攻三阿。去广陵(今江苏扬州)不过百里。晋朝廷大震,临江戒备。秦军为晋兖州刺史谢玄打败了,退还淮北。381、382 年之际,秦荆州刺史率众二万攻竟陵。晋桓冲出兵拒战,大败秦兵,斩首七千级,俘虏万人。从这时期双方在战争中的互有胜负来看,东晋并不是弱手。
  这时东晋当政的是谢安。谢安颇识大体,使统治阶级关系协和,时人把他比之王导而又“文雅过之”(《晋书·谢安传》)。他与桓氏的关系,处理得特别好。桓温既掌兵权,又掌政权,又有上游荆州为根据地。桓温死后,朝廷加温弟荆州刺史桓豁为征西将军,都督荆、梁、雍、交、广五州诸军事;弟江州刺史桓冲为中军将军,都督扬、豫、江三州诸军事,扬、豫二州刺史,镇姑孰;豁子竟陵太守桓石秀为宁远将军、江州刺史,镇寻阳,三分了桓温生前的职务。桓冲也能顾全大局,他能“尽忠王室”,“忠言嘉谋,每尽力心”(《晋书·桓冲传》)。桓豁死,桓冲迁督江、荆、梁、益、宁、交、广七州等地军事,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桓冲“自以德望不逮谢安,故委以内相,而四方镇扞以为己任”(《晋书·桓冲传》)。谢安,桓冲一在朝廷,一在上游。当时桓、谢两家手里都,掌有兵权,两家能够合作共处,东晋政治上就能获得安定。这是晋廷自过江以来,很难得的好时机。
  淝水之战的前夕,东晋的兵力也是比较强大的。北府兵,是一支精干强大的军队。北府,是指的京口(今江苏镇江)。北方兖州、徐州南来的流民,多集中居住京口、常州一带。东晋朝廷设置了南兖州、南徐州来安置这些侨民。这些来自北方的侨民“人多劲悍”,招募他们为兵,能组成一支劲旅。晋孝武帝太元初,谢玄任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谢玄就“多募劲勇,牢之与东海何谦等以骁猛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敌人畏之”(《晋书·刘牢之传》)。
  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侨民,最初不负担租赋徭役。后米为了整顿户口,使侨民也负担赋役,曾多次实行土断。淝水战前,桓温主政时实行的一次土断,历史上称作庚戌制(因为是在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 年,三月庚戌这天施行的),比较彻底,得到“财阜国丰”的效果。后来刘裕实行土断时的上表中称:“大司马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宋书·武帝纪中》)可见,从财政上看,淝水之战前也是东晋财力较为充足的时期。
  淝水战前,苻坚曾与他的王公大臣们讨论伐晋问题。他首先吐露自己思想,说:“吾统承大业,垂二十载。芟夷通秽,四方略定。惟东南一隅,未宾王化。吾每思天下不一,未尝不临食辍 。今欲起天下兵以讨之,略计兵仗精卒,可有九十七万。吾将躬先启行,薄伐南裔,于诸卿意何如?”(《晋书·苻坚载记下》)参与朝议的王公大臣,几乎都是反对伐晋的。这时王猛已死,苻坚的同母弟征南大将军苻融,太子苻宏,中心公苻诜,乃至苻坚尊敬的大和尚道安,都反对伐晋。
  朝会散后,苻坚独留苻融商议。《晋书·苻坚载记下》记载:“坚曰:‘自古大事,定策者一两人而已。群议纷坛,徒乱人意,吾当与汝决之”。融曰:‘岁镇在斗牛,吴越之福,不可以伐,一也。晋主休明,朝臣用命,不可以伐,二也。我数战,兵疲将倦,有惮敌之意,不可以伐,三也。诸言不可者,策之上也,愿陛下纳之。’坚作色曰:‘汝复如此,天下之事吾当谁与言之!今有众百万,资仗如山。吾虽未称令主,亦不为 劣。以累捷之威,击垂亡之寇,何不克之有乎?吾终不以贼遗子孙,为宗庙社稷之忧也’。融泣曰:‘吴之不可伐,昭然。虚劳大举,必无功而反。臣之所优, 作此而已。陛下宠育鲜卑,羌羯布诸畿甸,旧人族类,斥徙遐方。今倾国而去,如有风尘之变者,其如宗庙何?监国以弱卒数万留守京师,鲜卑羌羯攒聚如林,此皆国之贼也,我之仇也。臣恐非但徒返而已,亦未必万全。臣智识愚浅,诚不足采,王景略一时奇士,陛下每拟之孔明,其临终之言,不可忘也’。”苻融所说王猛临终之言,是:“晋虽僻陋吴越,乃正朔相承。亲仁善邻,国之宝也。臣没之后,愿不以晋为图。鲜卑羌虏,我之仇也,终为人患。宜渐除之,以便社稷。”王猛、苻融所说晋不可伐的理由,其核心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兵将疲倦,不愿再打仗;二是鲜卑羌羯是心腹之患。从战争的结果看,这两个问题都是存在的。淝水之战,苻坚败了,败就败在这两个问题上。苻坚灭燕以后,没有杀害燕主慕容昧和燕国王公大臣,仍让他们作官,保持着一定的政治地位。他回答苻融说:“今四海事旷,兆庶未宁,黎元应抚,夷狄应和,方将混六合以一家,同有形于赤子,汝其息之,勿怀耿介”(《晋书·苻坚载记》)。这些话表达了苻坚作为一个政治家的豁达的气度,但这些想法在当时却是不现实的。那时,被征服的各族的贵族是不会满足于现有地位的。对于这一点,苻坚是没有考虑的,后来在战争中他就吃了这个亏。
  晋孝武帝太和八年(383)七月,苻坚下诏、大举攻晋。民每十丁抽出一丁当兵。良家子年二十以下有材勇者,皆拜羽林郎。八月,以苻融为前锋都督,指挥慕容垂等步骑二十五万先行,苻坚随后继发,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旗鼓相望,前后千里。九月,坚至项城,凉州之兵刚到咸阳,蜀汉之兵方顺流而下,冀之兵至于彭城。东西万里,水陆齐进。运粮万艘,自河经石门,汴水、蒗薚渠达于汝颍。
  苻融兵三十万,先到颍口(今安徽颍上东南,颍水入淮处)。
  东晋以谢石为征讨大都督,谢玄为前锋都督,与将军谢琰,桓伊等率众八万,北上抗击秦军。晋军的主力,就是北府兵。
  十月,秦军渡过淮水,攻陷寿阳(今安徽寿县)。晋朝派去援助寿阳的胡彬水军,闻寿阳失陷,退屯硖石。苻融命将军梁成帅大军五万进屯洛涧,载断淮水通路,这样就截断了胡彬的退路,也使晋军不得从淮水水路西进。谢玄大军自东而西推进,在到达洛涧以东二十五里处停止前进。胡彬派人给谢玄送信说:“今贼盛,粮尽,恐不复见大军。”(《资治通鉴》卷一○五晋孝武帝太元八年,下同)送信人被秦军捉去。苻融赶快送信给苻坚说:“贼少易擒,但恐逃去,宜速赴之。”苻坚见信,留大军于项城,带轻骑八千,赶到寿阳。
  苻坚派朱序去晋军大营,劝说谢石投降。朱序原是东晋襄阳太守。朱序到了晋营,不但不劝说谢石投降,反给谢石划策,说:“若秦百万之众尽至,诚难与为敌。今乘诸军未集,宜速击之。若败其前锋,则彼已夺气,可遂破也。”
  十一月,谢玄遣刘牢之帅精兵五千人趣洛涧。梁成隔洛涧布阵以待。刘牢之渡水进击,大破梁成军,杀成。秦步骑崩溃,争赴淮水,士卒死者一万五千人。于是谢石大军,水路俱进,迫临淝水。
  苻坚和苻融登寿阳城东望,见晋军布阵严整,又望八公山上草木,皆以为晋兵。苻坚开始有惧色,回头对苻融说:“此亦劲旅,何谓弱也!”
  秦军紧靠着淝水西岸布阵,晋军进到淝水东岸,与秦军隔水相峙。谢玄派人对苻融说:“君悬军深入,而置阵逼水,此乃持久之计,非欲速战者也。若移阵少却,使晋兵得渡,以决胜负,不亦善乎!”秦的将军们都说:“我众彼寡,不如遏之,使不得上,可以万全。”苻坚说:“但引兵少却,使之半渡。我以铁骑蹙而杀之,蔑不胜矣。”苻融也同意这个主意。苻融指挥军队稍退。哪知大军一退,便收不住了。谢玄等领晋军渡水,冲杀过来。苻融想拦阻退兵,不想马倒,死在乱兵之中。朱序又乘机在阵后大呼:“秦军败矣!”苻融一死,秦军已慌,又听得秦军已败,一发不可收拾。晋军从后追杀,直追出三十多里。秦军自相蹈藉而死者,蔽野塞川。逃奔的兵卒,闻风声鹤唳,皆以为晋兵且至,昼夜不敢息,重以“饥冻,死者什七八”。晋军收复寿阳。苻坚中流矢,只带领少数人退回淮北。
  淝水之战,以秦军的大败结束。淝水之败,除了上文所说的原因外,苻坚也有很多失误的地方。
  中国军事史上有句成语:“骄必败”。苻坚就太骄傲了。出师之前,有人说长江天险,苻坚就说:“以吾之众旅,投鞭于江,足断其流。”“虽有长江,其能固乎?”(《晋书·苻坚载记下》)这就犯了兵家大忌。而且刘牢之以五千人可以在敌前抢渡洛涧,追杀秦军主将梁成,使秦军步骑奔溃。这不是小事,而苻坚、苻融竟然不能采取紧急的对策,这也暴露秦军在作战索质上的重大缺陷。
  淝水之战的后果,在北方是又一次出现了分裂。在东晋是夺回了一些地方而在统治集团内部滋生了权力上的矛盾。
  无论是东晋的北伐或前秦的南征,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这两方面发动的战争,也都不无表明历史的脉搏在向全国统一的方向跳动,不过前进的道路还相当曲折。
  第六节淝水战后北方的再分裂淝水之战败后,苻坚带伤北归,一路收集散兵,回到洛阳时只有十多万人。苻坚带着这十多万人回到长安。维持统一的强大的军事力量垮了,统一也维持不住了。原来被秦征服的各族贵族,都乘机起来谋求恢复他们的政治势力。前秦土崩瓦解了。在淝水战后半个世纪里,北方黄河流域又重新分裂成燕、秦、凉三个部分,许多小国互相攻夺。公元384 年和385 年,在前秦原来控制的土地上出现了羌族人姚苌建立的后秦,鲜卑人慕容垂和乞伏国仁建立的后燕和西秦、氏族人吕光建立的后凉。苻坚在385 年为姚苌俘杀。397—409 年,从后凉中分裂出北凉、南凉和西凉,从后燕中分裂出南燕和北燕,从后秦中分裂出夏。直到439 年北魏统一了北方,中国北方的这种局面才告结束。
  后燕(附西燕)。北燕和南燕后燕慕容垂始建。淝水败后,秦军溃败,唯慕容垂军三万人保持完整。
  苻坚带着败兵一千多骑,投奔慕容垂。垂子慕容室和弟慕容德都劝他杀掉苻坚,恢复燕国,慕容垂不肯。他说:“我昔为太傅(指慕容评)所不容,置身无所,逃死于秦。秦王以国士遇我,恩礼备至。后复为王猛所卖,无以自明,秦主独能明之,此恩何可忘也。若氏运必穷,吾当怀集关东,以复先业耳,关西会非吾有也。”(《资治通鉴》卷一○五晋孝武帝太元八年,下同)慕容垂把军队交给苻坚。军行至渑池,慕容垂对苻坚说:“北部之民,闻王师不利,轻相扇动。臣请奉诏书以镇慰安集之,因过谒陵庙。”苻坚答应了。苻坚尚书左仆射权翼说:“国兵新破,四方皆有离心,宜征集名将,置之京师,以固根本,镇枝叶。垂勇略过人,世豪东夏,顷以避祸而来,其心岂止欲作冠军而已哉!..岂可解纵,任其所欲哉!”苻坚说:“卿言是也。然朕已许之。匹夫犹不食言,况万乘乎?若天命有废兴,固非智力所能移也。”而翼说,“陛下重小信而轻社稷,臣见其往而不返。关东之乱,自此始矣。”
  苻坚子苻丕镇邺。慕容垂到邺后,丕将石越劝苻丕杀垂。苻丕不肯,说:“淮南之败,垂侍卫乘舆,此功不可忘也。”石越对人说:“公父子好为小仁,不顾大计,终当为人擒耳。”
  慕容垂到了河北如鱼得水,辄谋独立发展。公元384 年春,慕容垂自称燕王。他围攻邺城一年。最后苻丕放弃邺城,奔往晋阳。慕容垂进入邺城。河北大部分地区,都归于慕容垂统治。公元386 年,慕容垂自立为皇帝,定都中山(今河北定县)。
  公元392 年,慕容垂攻占滑台(今河北滑县),尽取丁零族翟钊所统治七郡三万余户。公元394 年,慕容垂取长子和晋阳,杀慕容永,灭西燕,得西燕所统八郡七万余户。后燕全盛时,疆域南到琅邪,东到辽海,西到河汾,北到燕代,是十六国后期中原最强盛的一国。
  西燕从慕容泓开始。他是前燕主慕容 之弟。
  苻坚灭前燕,曾迁徙鲜卑数万户到关中。这些西迁到关中的鲜卑人生活贫困,就是贵族,有的也沦为贫民。如慕容永,他是慕容廆之弟慕容运的孙子;徙长安后,“夫妻常卖靴于市”(《魏书·徙何慕容廆传》)。淝水战后,前秦的统治力量削弱。慕容泓据华阴起兵,自称使持节、大都督陕西诸军事、大将军、雍州牧、济北王。慕容冲也在河东(今山西南部汾水流域)起兵,响应慕容泓。
  这时,慕容垂已在关东起兵反秦。但慕容泓这一支起自苻坚的心腹之地,对前秦威胁更大。前秦大臣权翼就对苻坚说:“慕容垂正可据山东为乱,不遐近逼。今 及宗族种类尽在京师,鲜卑之众,布干畿甸,实社稷之无优。宜遣重将讨之。”(《晋书·苻坚载记下》,下同)苻坚接受权翼的意见,遣子苻睿领重兵讨慕容泓和慕容冲。但却被打败,苻睿战死。
  这支鲜卑人的希望是回关东,并不愿留在关中,慕容泓遣使者对苻坚说:“秦为无道,灭我社稷。今天诱其衰,使秦师倾败。将欲兴复大燕,吴王(指慕容垂)已定关东,可速资备大驾,奉送家兄皇帝并宗室功臣之家,泓当率关中燕人翼卫皇帝,还返邺都,与秦以虎牢为界,分王天下,永为邻好,不复为秦之患也。”苻坚大怒,把慕容 找来,当面责备,并让他给慕容垂、泓、冲三人写信,要他们罢兵还长安,慕容 却密遣使者对慕容泓说:“吾既笼中之人,必无还理。..勉建业,大以兴复为务。”
  慕容泓接到密信,遂进兵长安,改元建兴(384)。慕容泓的部众,以泓德望不如慕容冲,持法又严苛,遂杀泓立冲。
  慕容冲在长安城郊与苻坚战争经年,互有胜负。这时,“关中士民流散,道路断绝,千里无炊烟。”
  公元385 年,苻坚离开长安去五将山,以太子宏守长安。宏不能守,慕容冲入据长安。
  慕容冲得到长安,便留恋长安,课农筑室,为久安之计。这引起意欲东归的鲜卑人的不满。一些鲜卑贵族遂利用这种不满。杀了慕容冲,率领鲜卑男女三十万人离开长安东归。在东归途中,鲜卑贵族间多次发生权位争夺,最后立了慕容永。公元386 年,慕容永进据长子(今山西长子西),即皇帝位,改元中兴。慕容泓以来的这支鲜卑慕容氏,历史上称作西燕。西燕盛时,其疆域南抵轵关(今河南济源西北),北至新兴(郡治九原,今为西忻县),东依太行,西临黄河。
  后燕主慕容垂和西燕主慕容永都要复兴燕国,但慕容垂只许自己复兴燕国,不许慕容永复兴燕国。他认为,不能容许慕容永存在“以累子孙。”393年冬,慕容垂征集了步骑兵七万进攻晋阳。次年春,又增调司、冀、青、兖四州兵,分三路进攻。慕容垂亲率大军,与西燕军合战于台壁(今山西黎城西南)南。西燕军中伏,大败,慕容永逃回长子。后燕军乘机攻下晋阳,进围长子。于八月间,灭西燕,杀死慕容永及其公卿大将三十余人。西燕从384年慕容泓改元,到394 年慕容永被杀,首尾十年。
  后燕的衰亡后燕灭西燕后,乘东晋的衰乱,渡黄河而东,略地青、兖,把后燕疆域向南扩展到今山东临沂、枣庄一带。慕容垂还想征服北魏。但他对北魏用兵的结果,是遭到很大的失败。
  这时,鲜卑拓跋氏的势力已经在长城以北发展起来。公元326 年,拓跋珪建立了北魏,都盛乐(今年蒙古和林格尔)。后燕和北魏的关系本来是友好的,后因后燕求北魏解决他战马缺乏的困难,没有达成协议,以至两国失和。394 年西燕危急时,拓跋珪派骑兵五万,进至今山西忻县附近,遥为西燕声援。三九四年,后燕即灭西燕。次年五月,后燕太子慕容宝、赵王慕容麟等率兵八万伐魏,范阳王慕容德率步骑一万八千为后继。拓跋珪把所率二十多万大军转移到黄河以南(今内蒙古伊克昭盟)。后燕出兵五个月,一直找不到与北魏军主力决战的机会,士气渐为衰落。加上塞外严寒,后燕军不能坚持,决定撤退。拓跋珪派拓跋遵率骑兵七万,堵塞后燕军南归之路。十一月,暴风冰合。拓跋珪引兵渡河、留辎重,选精锐二万余骑,急追燕军。十一月九日,燕军宿营叁合坡(在今年蒙古凉城县西北五十里石匣子沟),轻敌不设备。当日黄昏,拓跋珪的骑兵追到叁合坡西,乘夜布署诸将,使士卒衔枚,束马口,潜进。第二天,日出,魏军登山,下临燕营。燕军将东引,忽见山上敌军,士卒大惊乱。拓跋珪纵兵奋击。燕兵走赴水,人马相腾蹑压溺,死者以万数。拓跋遵在前邀击,燕兵四、五万人纷纷放下武器,敛手就擒,逃脱的只不过几千人。拓跋珪还俘虏了后燕文武将吏数千人,兵甲粮货以万计。拓跋珪坑杀全部俘虏。慕容宝等单骑逃回。
  慕容宝不甘心于叁合坡失败,要求再次伐魏。398 年三月,慕容垂留慕容德守中山,亲自引兵密发,越过险峻的山路,直抵平城。这时,北魏陈留公拓跋虔,帅部落三万余家镇平城,素不设备。后燕军到了平城,他才发觉,仓促应战,战败而亡。燕军尽收北魏在这里的部落。史称这一战役,拓跋珪“震怖欲走。诸部闻虔死,皆有贰心,珪不知所适”。但后燕军到平城后,慕容垂病重,全军改前进为后退。四月间,在归途中,慕容垂死于沮阳(今河北怀来南),太子宝继位。
  慕容宝继位后,“定士族旧籍,分辨清浊,校阅户口,罢军营封荫之户,悉属郡县”。这是跟世家大族和军事组织争夺户口,而国家户籍上的一般民户比荫户的封建负担要重。因此,“士民嗟怨,始有离心”(《资治通鉴》卷一○八,太元二十一年),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局面。在慕容垂时曾经制造内乱的征东将军平规,又纠合余党,重行作乱,但历时不久,就平定下来。396 年八九月间,拓跋珪率领了步骑四十余万大举攻燕,轻易地攻占晋阳。十一月,兵锋转向河北,攻下常山(郡治真定,今河北正定南)、信都(郡治信都,今河北冀县)。河北许多郡县的守宰,不逃即降。慕容宝在中山有步卒十二万,骑兵三万七千,悉数迎战魏军,被打得大败。魏军进围中山。一直到397 年三月,慕容宝率领一万余骑,突围退往龙城。十月,北魏攻下中山,后燕公卿将吏及士卒降者二万余人。
  398 年,慕容宝在龙城为鲜卑贵族兰汗所杀。慕容宝的儿子慕容盛杀兰汗,慕容盛又为其臣下所杀。后来,鲜卑贵族拥立了慕容垂的少子慕容熙。慕容熙时,后燕据有辽西地区,境域狭隘,民户不多,但他却是个贪图享乐、不理朝政的人。407 年,慕容熙为冯跋和高云等所杀,后燕亡。自384 年,慕容垂称燕王至407 年慕容熙被杀,后燕立国共二十四年。
  北燕和南燕是冯跋和慕容德所分别建立。冯跋,汉人,仕后燕为禁卫军将军。冯跋和高云等杀慕容熙,推高云为主,以冯跋为使持节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武邑公,掌军国大权。409 年,高云为其宠臣离班所杀,冯跋自立为王,称燕天王,史称北燕,以与后燕相区别。慕容德是前燕主慕容皝的幼子,后燕主慕容垂的幼弟。慕容宝时,北魏进兵中原,攻取中山。慕容德时镇邺城,见魏军乘胜来攻,乃率民户四万,车二万七千乘,从邺城迁住黄河南岸的滑台,称燕王。399 年,迁都广固(今山东益都西北),改称燕皇帝,史称南燕。南燕的建立,较北燕为早,当时后燕尚未灭亡。
  冯跋任北燕主后,废除后燕苛政,务从简易。励意农桑,省徭薄赋。下令:“桑柘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见其利。可令百姓人殖桑一百根、柘二十根”(《晋书·冯跋载记》)。冯跋对农桑的重视,对当时辽西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所促进。430 年,冯跋病死,跋弟冯弘杀冯跋诸予而自立、称燕天王。冯弘时,北魏开始进攻北燕。有一次,掠夺辽西民户三万余家。又一次,掠夺男女六千口。北燕都城龙城也屡次遭到魏军围攻。436 年,冯弘被迫放弃龙城,逃往高丽。北燕亡。北燕建国共二十四年。慕容德“立治于商山(今山东桓台西南),置盐官于乌常泽(今山东寿光东北)”,他对于盐铁之利是重视的。他又进行户口搜括,在原来仅有十余万编户的青州,就搜括出荫户五万八千。405 年,慕容德病死,无子,兄子超继位。超专事畋猎,在政治上毫无作为。410 年,东晋刘裕北伐南燕,攻取广固,斩鲜卑王公以下三千人。南燕亡。南燕建国首尾十二年。
  后秦。西秦。大夏后秦羌族姚苌所建立。羌族和氏族是关陇地区的两个民族。后赵时期,两族同被迁徒到关东。氏族在苻坚的祖父苻洪率领下住在枋头:羌族在姚苌的父亲姚弋仲的率领下,住在清河。后赵未年内乱,姚弋仲降晋。戈仲死,其子姚襄和殷浩不和,反晋,北据洛阳,拟以洛阳为基地,开建王业。后为桓温所败,遂西入关。但这时关中已为苻秦所有。苻生派苻坚拒襄,战于三原。襄败,为苻生将邓羌所杀。姚苌向苻坚投降。
  淝水战后,慕容垂以扫祭祖坟为借口,回关东去了。姚苌随苻坚回到长安。慕容泓在关中起兵,苻坚派儿子苻叡去征讨,以姚苌为苻叡军司马。苻叡战败被杀,姚苌派他的长史赵都去向苻坚请罪。苻坚在盛怒之下把赵都杀了。姚苌畏罪,逃奔渭北,遂至马牧。西州豪族拥护他,共推姚苌为盟主。姚苌遂于384 年自称大将军,大单于、大秦天王,反前秦,独立发展。
  在苻坚和慕容泓、慕容冲紧张战斗时,姚苌即移兵岭北,广收资实。他称要“待秦弊燕去,然后兵不血刃,坐定天下”(《晋书·姚苌载记》)。后来,姚苌的设想实现了。慕容冲所率鲜卑人攻入长安,旋又放弃长安走关东。姚苌坐取长安。苻坚在长安失落前,走保五将山,为姚苌俘获缢死。公元386 年,姚苌即皇帝位于长安,国号大秦,史称后秦。
  苻坚虽死,苻秦氏和氐族的势力还在。苻坚族孙苻登,于苻丕死后即皇帝位,率领氏族势力继续和姚苌作战,公元393 年,姚苌死,太子姚兴继位。次年,兴征苻登,登兵败被杀,苻氏的势力才被压下去。西燕灭亡时,姚兴取得了河东。后又乘东晋衰乱,出兵潼关,取得了东晋的洛阳。后秦盛时,它的疆域南到汉川,东过汝、颍,西控西河,北守上郡。
  后燕、后秦,是十六国后期东西方的两个强国。后秦在姚兴时期(394—415),学术文化相当兴盛。姚兴作太子时就与臣下“讲论经籍”(《晋书·姚兴载记上》,下同),作皇帝后,更大兴儒学。“天水姜龛,东平淳于岐,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经明行修,各门徒数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余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姚兴给关尉下令说:“诸生咨访道艺,修身厉行,往来出入,勿拘常限。”于是学者咸劝,儒风甚盛。
  姚兴提倡佛教。沙门自远而至者五千余人。“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矣”。姚兴时,还翻译了大批佛教经典。在政治上,姚兴申明律令,严惩贪污,打击豪强。始平太守周班、槐里令李■,都因贪污伏法。鲜卑族薛勃叛奔岭北。“上郡贰川杂胡皆应之,遂围安远将军姚详于金城。(姚兴)遣姚崇、尹纬讨之。勃自三交趣金城,崇列营掎之。而租运不继,三军大饥。”纬言于崇曰:“诸部之豪,位班三品,督运稽留,令三军乏绝。宜明置刑书,以惩不肃。”遂斩之。诸部大震,租入者五十余万。姚兴亲率步骑二万,自往征讨,薛勃惧,弃其众而逃。
  姚兴重视农业。灭苻登后,“散其部众,归复农业”。他命郡国“百姓因荒自卖为奴婢者,悉免为良人”。姚兴在长安立律学,调集郡县没有职任的令史来学习。学成后,回原郡县。“论决刑狱”。姚兴自己也常常听断疑狱,“于时号无冤滞”。法律总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在刑法酷滥的十六国时期,姚兴对法这样的重视,是很难得的。
  418 年,姚兴病死,太子泓即位。东晋太尉刘裕乘机进兵,攻下后秦的洛阳。这时,后秦的皇室内部却又出现了争夺权位的尖锐斗争。晋军长驱入关,水陆并进,于417 年攻破长安。姚泓出降。后秦亡。后秦建国,凡三十二年。
  西秦鲜卑族乞伏国仁所建立。鲜卑族从北方向漠南迁徙时,有一支南出阴山,迁往陇西。这一支里有乞伏、如弗斯、出连、叱卢四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其中,乞伏部落比较强,其首长被推为统主。这支鲜卑部落在陇西一带辗转迁徙,后来居住在苑川水(今甘肃榆中东北)一带。据《水经·河水注》,这一带地方“为龙马之沃土”。王莽末年,马援曾在这里屯田。这支鲜卑人定居在这里,很快发展起来。
  前秦强大时,这支鲜卑人被苻坚征服。淝水战后,这支鲜卑人的首长乞伏国仁招集诸部落,众至十余万。他率众脱离了苻坚,于公元385 年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领秦河二州牧,建元建义,史称西秦。
  公元388 年,国仁死,弟乾归被推继位,改称河南王,迁都金城(今甘肃兰州西北)。公元400 年,又迁回苑川。后秦姚兴强大时,降于后秦。公元412 年,乾归死,子乞伏炽磐继位,迁都枹罕(今甘肃临夏)。这时是西秦最强盛的时候。炽磐灭了南凉,又屡败吐谷浑,还掠夺了契汗部落的牛羊五十余万头。西秦的疆域,西越浩亹(今青海乐都),东抵陇坻(陇山),北距河,南有吐谷浑。428 年,乞伏炽磐死,子乞伏慕末继位。慕末“刑政酷滥,内外崩离”。430 年,连续九个月没有下雨,饥荒严重,民多流亡。乞伏慕末想东趋上邽,归附北魏。他率一万五千户走到南安(郡治在今甘肃陇西东南)的高田谷,遭到夏军的堵击,退保南安城。431 年,夏军围攻南安,慕末出降。西秦建国共四十七年。
  大夏匈奴族赫连勃勃所建。赫连勃勃的父亲刘卫辰在前秦时受苻坚任命,为西单于,督摄河西诸部,驻屯代来城(在今内蒙古伊克昭盟东胜西)。淝水战后,刘卫辰势力发展,占有朔方之地,控弦之士有三万八千人。391年,北魏拓跋珪攻取代来城,杀卫辰子弟宗党五千余人,获马三十余万匹,牛羊四百余万头。
  赫连勃勃逃奔后秦。姚兴很赏识他,称他有“济世之才”,命他为持节、安北将军、五原公,给以鲜卑部落二万余落,镇朔方。407 年六月,勃勃自称大夏天王、大单于,建元龙升。有人劝他定都高平(今宁夏固原),但他不愿固守一城,而要以云骑风驰,与姚兴争胜,“救前则击其后,救后则击其前,使彼疲于奔命,我则游食自若”。他不断以流动袭击的形式,蚕食后秦的城镇,消灭后秦的有生力量。姚兴遣将齐难伐夏,全军覆没。勃勃俘其将士二万,收其戎马万匹。此后,勃勃多次向后秦进攻,多所斩获。到了后秦灭亡前夕,后秦的岭北(今陕西醴泉九嵕山以北地)镇戍郡县大都为勃勃所占有。418 年,勃勃取关中,在长安灞上即皇帝位。大夏盛时的疆域,“南阻秦岭,东戍蒲津,西收秦、陇,北薄于河”,版图虽不如后秦盛时的广大,但军事力量却超过后秦。
  勃勃有统一全中国的愿望。413 年筑都城于今年蒙古乌审旗南白城子。
  称统万城,意为“统一天下,尹临万邦”。但他极为残忍,任意杀人,使侍从群臣都人人自危。425 年,勃勃死,子赫连昌继位。
  426 年,北魏派大将奚斤等率兵五万余,取蒲坂,进据长安,北魏主拓跋焘自率精骑二万,渡河袭统万城,掠得牛马十余万,徙其民一万余家而还。427 年,赫连昌遣其弟赫连定率军二万攻长安,与魏军相持。魏主拓跋焘征调十万大军,乘虚进攻统万。拓跋焘自率轻骑三万,兼程至统万城下。赫连昌以步骑二万迎战失败,逃往上邽。魏军占领统万城。第二年,魏军进兵上邽,生俘赫连昌。赫连定这时已由长安退到上邽,又由上邽逃平凉,自称夏皇帝。431 年,赫连定灭西秦,欲渡河西击北凉,在半渡黄河时遭到吐谷浑袭击,定被俘,夏亡。夏建国,凡二十六年。
  后凉和南凉。北凉和西凉后凉和南凉为氐人吕光和鲜卑人秃发乌孤先后建立。
  吕光是略阳(郡治在今甘肃天水东北)人。前秦统一中原后,苻坚命吕光率兵七万、骑五千征西域。吕光到达龟兹(今新疆库车),西域三十余国陆续归附。苻坚任命吕光为使持节、都督玉门以西诸军事、安西将军、西域校尉。
  淝水战后,吕光以长安危急,全师东归。前秦凉州刺史梁熙发兵五万拒光于酒泉,为光所败。吕光进驻姑臧城。苻坚死,吕光自称使持节、侍中、中外大都督、督陇右河西诸军事、大将军、领护匈奴中郎将、凉州牧、酒泉公,建元大安。389 年,改称三河王。396 年,称大凉天王。
  公元399 年,吕光死,子绍立。光庶长子吕纂杀绍自立,吕光弟子吕隆又杀纂自立。吕纂“游田无度,荒耽酒色”(《晋书·吕纂载记》)。吕隆“多杀豪望,以立威名,内外嚣然,人不自固”。南凉秃发傉檀和北凉沮渠蒙逊屡来侵伐,“姑臧谷价踊贵,斗直钱五千文,人相食,饿死者十余万口”(《晋书·吕隆载记》)。403 年,吕隆向后秦姚兴投降,后凉亡。
  南凉秃发乌孤部,是拓跋鲜卑的一支,其“秃发”两字,是“拓跋”的异译。据传,他们与北魏拓跋氏同源。八世祖秃发匹孤率领这支鲜卑拓跋从塞北迁到河西,被称为河西鲜卑。他们活动的地区,“东至麦田、牵屯,西至湿罗,南至浇河,北接大漠”,其中心地区是今甘肃武威东、兰州西,青海西宁市及乐都地区(《晋书·秃发乌孤载记》)。
  秃发乌孤时期,部众稍盛,“务农桑,脩邻好”。筑廉川堡(今青海乐都东)以都之。公元397 年,秃发乌孤称西平王,后又改称武威王,徙于乐都。乌孤时,广收各方人才。史称“四夷之豪隽”,“西州之德望”,“文武之秀杰”,“中州之才令”,“秦雍之世门”,“皆内居显位,外宰郡县,官方授才,咸德其所”。(同上)
  乌孤死,弟利鹿孤继位,徙居西平(今青海西宁),改称河西王。秃发利鹿孤有意采用兵农分离制,以汉人为农,鲜卑为兵。《晋书·秃发利鹿孤载记》记载,其将鍮勿崙对利鹿孤说:“宜置晋人于诸城,劝课农桑,以供军国之用;我则习战法,以诛未宾。”但这种制度似未能实行,或行而未能贯彻。傉檀一次征伐沮渠蒙逊,曾“征集戎夏之兵五万余人,大阅于方亭”(《晋书·秃发傉檀载记》)。这戎夏之兵中的夏,当然是晋人。乞伏炽磐袭乐都时,乐都守军曾拟“聚国人(鲜卑)于内城”,使“晋人距战于外”。可证晋人也是当兵打仗的。
  利鹿孤在部族中提倡儒学。建立学校,开庠序,选耆德硕儒,以训胄子,以赵诞等为博士祭酒。
  利鹿孤死,弟傉檀继位,改称凉王,又迁回乐都。这时,后秦姚兴强大,傉檀向姚兴称臣,姚兴以傉檀为使持节、都督河右诸军事、车骑大将军、领护匈奴中郎将、凉州刺史,镇姑臧。据有凉州姑臧,是傉檀的宿愿,达到了目的,傉檀随即和姚兴分裂,自称凉王。
  这时北凉沮渠蒙逊和夏主赫连勃勃强大,常出兵侵犯南凉北境,南凉曾先后为沮渠蒙逊和赫连勃勃所败。傉檀后又以五万骑伐蒙逊,又大败于穷泉,傉檀只身逃回。傉檀被迫放弃姑臧又迁回乐都,在乐都又三次受到沮渠蒙逊的包围。
  南凉连年对外战争,农业失耕,使得“连年不收,上下饥弊”
  (《晋书·秃发傉檀载记》)。傉檀带兵去掠夺青海乙弗部。战争是胜利了,掠获牛马羊四十余万头。但都城乐都却为乞伏炽磐乘虚袭破。傉檀后退无路,部众离散,遂奔降西秦。时为414 年,南凉亡。南凉建国凡十九年。北凉和西凉是临松(今甘肃张掖南)卢水胡沮渠蒙逊和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汉族世家李暠所分别建立。《宋书》卷九八《大且渠蒙逊传》载“匈奴有左且渠右且渠之官。蒙逊之先为此职。羌之酋豪曰大。故且渠以位为氏,而以大冠之。世居卢水为酋豪。”依此,“卢水胡”,意谓卢水(今黑河)地区的胡人,没有表明这种胡人的族属。而沮渠既以匈奴的官职为氏,又取羌人酋豪之称,似可信其为匈奴人,而所部群众则有相当数量的羌人。
  蒙逊的父亲,为前秦中田护军。蒙逊代父领部曲,以有勇略,多计数,为诸胡所推服。吕光建后凉政权后,蒙逊仍统率旧部,而叔父罗仇任西平太宁。399 年春,吕光遣子镇东将军吕纂率罗仇伐西秦乞伏乾归,前军大败。吕光委罪罗仇,杀罗仇。是年四月,蒙逊求归葬罗仇于临松,宗姻诸部曲会葬者万余人。因杀吕光在临松所置官吏,与从兄沮渠男成推建康太守段业为使持节、大都督、龙骧大将军、凉州牧、建康公。段业以蒙逊为镇西将军,临池太守,又领张掖太守。蒙逊多次受命征讨,均为段业立了战功。
  蒙逊恐以雄武为段业所惮,内不自安,请为西安太守。段业怕他在肘腋之下,会发生重大的变故,也就答应了他。这时,段业以谋叛嫌疑杀了男成。蒙逊就借口为兄报仇,攻下张掖,杀了段业,自称车骑大将军,建号永安。这时是400 年五月。敦煌太守李暠也在这一月起兵,自称冠军大将军、西胡校尉、沙州刺史,称庚子元年,与蒙逊相抗。至是,北凉和西凉都先后由后凉分裂出来了①。
  ① 这里所说蒙逊建号永安和李暠称庚子元年,都在公元400 年,即晋隆安四年,系据《宋书》卷98,《大且蒙逊传》。近人著书,多以永安元年为公元401 年,当是依据《资治通鉴》卷112 和《晋书沮渠·蒙逊载记》。
  西凉初建都张掖,后迁都酒泉。西凉的疆域,只有今甘肃的酒泉、玉门、安西、敦煌等县,是十六国中“地狭民稀”的一个国。西凉建国后的第十七年,即417 年,李暠病死,子李歆继位。420 年,西凉为北凉所灭,首尾二十一年。
  北凉一直是西凉的一个劲敌,但战争中也互有胜负。420 年,沮渠蒙逊声称东伐西秦乞伏炽磐,李歆想乘机偷袭北凉的张掖。实际上,他是上了蒙逊的圈套,在进军途中,西谅军遭到北凉军队的伏击,大败。李歆不肯撤兵,结果是所率步骑三万,全军覆没,李歆战死。跟着就是酒泉失守,西凉亡。北凉初在张掖建都。经过同南凉多次的战争,夺取了姑臧。412 年,北凉迁都姑臧。沮渠蒙逊灭西凉后,取得酒泉、敦煌,河西走廊完全为其所占领,北凉全盛时,拥有武威、张掖、敦煌、酒泉、西海(郡治居延,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金城、西平、乐都等郡地,并且交通西域诸国。433 年,蒙逊病死,子牧犍继位。四三九年,北魏主拓跋焘亲率大军伐北凉,包围姑臧。牧犍出降。北凉亡。北凉立国凡四十年。
  北凉、西凉所在河西地区,也像淝水战前的前凉一样,是中原人户逃避战乱的一个地区,也是保持中原文化传统的一个地区。苻坚时,曾徙江汉之人万余户于敦煌,“中州之人有田畴不辟者亦徒七千余人”。后来武威,张掖以东人西奔敦煌、晋昌者,也有数千户。李暠对这些人作了安置,“分南人五千户,置会稽郡;中州人五千户,置广夏郡;余万三千户,分置武威、武兴、张掖三郡”。李暠“少而好学,通涉经史,尤善文义。及长,颇习武艺,诵孙吴兵法”。沮渠蒙逊也是汉化相当深的。他们与东晋和后来的刘宋,都有信使往来,并以藩臣自居,在文化上也有相当密切的联系。437 年,北凉主沮渠牧键曾遣使至宋,献书一百五十四卷,其中包含《敦煌实录》十卷,《凉书》等地方性历史地理书和《周髀》、《甲寅元历》等算学、历法等方面著作。牧犍又向宋求晋赵起居注等书。
  北凉是十六国中最后灭亡的一个。此后,北魏统一了中国的北方,结束了十六国分裂割据的局面。
  第七节东晋的衰亡淝水战后东晋的政局淝水战后,东晋乘机收复了一些北方失地。公元384 年正月,鹰扬将军刘牢之攻取秦之谯城。后上庸太守郭宝等又攻取秦之魏兴、上庸、新城、成固等地。八月,晋以徐、兖二州刺史谢玄为前锋都督,帅豫州刺史桓石虔伐秦。玄至下邳,秦徐州刺史赵迁弃彭城走,谢玄进据彭城(今江苏徐州)。九月,谢玄使彭城内史刘牢之攻秦兖州刺史张崇。张崇弃鄄城奔燕。牢之据鄄城,河南城堡皆来归附。十月,谢玄遣淮陵太守高素攻秦青州刺史苻朗。军至琅邪,苻朗降。谢玄又遣刘牢之等攻占碻磝(今北东东阿),济阳太守郭满攻占滑台(今河南滑县东南)。晋将军颜肱、刘袭,军于河北,遂克黎阳。谢玄遣晋陵太守滕恬之渡河守黎阳。东晋朝廷以谢玄数月之间连克秦之徐、兖、青、司、豫诸州,加玄都督徐、兖、青、司、冀、幽、并七州诸军事。385 年正月,刘牢之进驻枋头,并曾一度进至邺城。三月,荥阳人郑燮以郡降晋。四月,蜀郡太守任权攻占成都,斩秦益州刺史李丕,东晋复取益州,以广州刺史罗友为益州刺史,镇守成都。公元386 年,以前辅国将军杨亮为雍州刺史,进驻洛阳,保卫晋的祖陵。荆州刺史桓石民遣将军晏谦攻下弘农。这是东晋疆域最大的时候。
  淝水战后,谢安功劳大,进位太保。谢安是想尽力协调东晋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淝水战后一年,公元384 年二月,督江、荆、梁、益、宁、交、广七州,扬州之义成,雍州之京兆,司州之河东军事,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桓冲死,东晋朝廷拟以谢玄为荆、江二州刺史。谢安自以父子名位太盛,又怕桓氏会因失官怨望,乃以恒石民为荆州刺史、桓石虔为豫州刺史、桓伊为江州刺史,使桓氏仍掌握长江上游军政大权,保持住荆扬势力的平衡。谢安这样作,缓解了桓、谢两大家族的矛盾,却未缓解谢家和皇室间的矛盾。谢安功名既盛,孝武帝和他弟弟会稽王司马道子猜忌谢安。为了避开矛盾,谢安自请出镇广陵之步丘,屯驻在新建的新城里。太元十年(385)八月,谢安死,晋朝廷以司徒司马道子领扬州刺史、录尚书、都督中外诸军事。自此,道子继谢安掌权。
  谢安执政时期,东晋政治上是安定的,谢安在门阀大族间执行平衡政策,是比较成功的。但在他执政时期,社会凋弊,百姓受侵削而流亡的现象,仍很严重。淝水战后,刘波上疏指出:“今政烦役殷,所在凋弊,仓廪空虚,国用倾竭,下民侵削,流亡相属。略计户口,但咸安(371—372)以来,十分去三。”(《晋书·刘隗传附孙波传》)。
  司马道子执政时期,政治更加腐败。前秦瓦解,北方分崩离析,东晋统治者却只是苟安江南,并无统一中国的大志。孝武帝和司马道子,一君一相,酣歌为务,官以贿迁,政刑谬乱。道子又好作长夜之宴,蓬首昏目,政事多阙。腐败的政治,加深了人民的痛苦。道子信佛,用度奢侈,民不堪命。当时有人就曾上疏,指出:“时谷贱人饥,流殣不绝,由百姓单贫,役调深刻。”(《晋书·简文三子·会稽王道子传》)对于道子的昏庸腐败和抓权,孝武帝也不满意了,他遂以王恭为兖州刺史、殷仲堪为荆州刺史、王恂为尚书仆射,以张大皇室而潜制道子。公元396 年,孝武帝死,子司马德宗继位,司马道子摄政。道子委任王国宝、王绪,以对抗王恭、殷仲堪等。道子先以王国宝为中书令,兼中领军,后又任他为左仆射、领选举、加后将军、丹扬尹,领东宫兵。
  安帝隆安元年(397),兖州刺史王恭联合荆州刺史殷仲堪等,以讨王国宝为名起兵。道子无奈,诛王国宝。王恭退兵还京口。
  道子诛了王国宝,更任用宗室司马尚之、休之兄弟,企图削弱地方势力。道子为防王恭、殷仲堪再次起兵,就任儿子元显为征虏将军,并帅领卫将军府兵和徐州兵。
  司马尚之“以藩伯强盛,宰相权弱”,劝道子“宜多树置以自卫”(《晋书·王恭传》)。道子便以王愉为江州刺史,并割豫州四郡使王愉为督。王愉为王国宝之兄,道子的同党。豫州刺史庚楷大怒,派人对王恭说:“尚之兄弟,复秉机权,欲假朝威削弱方镇,为祸不测。今及其谋议未成,宜早除之。”王恭以为然,又联合殷仲堪、桓玄共同起兵。桓玄为桓温之子,在荆州有很大潜在势力,复已任命为广州刺史,但未赴任,仍住荆州,欲待机夺取荆州。殷仲堪、桓玄共推王恭为盟主。王恭所依靠的是北府兵,而北府兵将领刘牢之并不同意王恭二次起兵。
  道子得悉王恭、殷仲堪、桓玄起兵的消息,忧俱不知所措,儿子元显却颇沉得住气。道子便以元显为征讨都督、假节,领兵讨伐王恭。元显使人劝说刘牢之归顺朝廷,许事成后即以王恭的位号授他。王恭出身于东晋第一号门阀,他虽依靠刘牢之,却又以牢之门第低微而轻视之,因使刘牢之深怀怨恨。刘牢之遂背叛王恭,投附元显。王恭兵败被俘,送建康斩首。
  杨佺期、桓玄的兵到建康城外,殷仲堪至芜湖。刘牢之帅北府兵入京师,军于新亭。道子接受桓冲之子桓脩的建议,用计拆散桓、杨、殷的联合。未经战斗,桓、杨、殷便撤军回荆州。三人之间名义上还维持同盟关系,内心已是互相猜疑。
  荆州兵退后,元显便谋篡道子之权。道子有病,又每日酣饮,无日不醉。元显使朗廷免除道子司徒、扬州刺史的职务,自为扬州刺史。道子酒醒后才知道,但已无可奈何。
  元显性苛刻,生杀任意,刚愎自用,不听别人意见。他想建立一支自己的军队,但兵源不足,于是就“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曰乐属,移置京师,以充兵役”(《晋书·简文三王,会稽王道子传》)。按晋朝制度,“客皆注家籍”,是主人的依附民。奴免为客,身份地位有提高,但仍属于主人,不能离开主人。发奴免为客者号曰乐属,乃是把私家的依附民收归朝廷,却还美其名是“乐属”,说他们乐于从属官府。客的主人失掉了客,不满意。客都已成家立业,令要移置京师,当然也不满意。元显此举,损害了以客为主要劳动力的地主们的利益,也失掉了客这一阶层的支持。上游荆、江等州已非元显所有,今又失掉扬州东土的人心。元显的这一措施,加剧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成为孙恩起义的导火线。
  孙恩起义孙恩,琅邪人,世奉五斗米道。其叔父孙泰,师事钱塘杜子恭。子恭死,孙泰传其术,借传教组织群众。“泰见天下兵起,以为晋祚将终,乃煽集百姓,私集徒众,三吴士庶多从之”(《晋书·孙恩传》)。道子诱斩了孙泰及其六个儿子。泰兄子孙恩逃亡海外。
  安帝隆安三年(399)十月,元显征发免奴为客者兵役,引起了三吴的骚乱。孙恩乘机自海上回来,攻上虞,杀县令,因袭会稽,害内史王凝之,有众数万。于是会稽谢鍼、吴郡陆环、吴兴丘■、义兴许允之、临海周胄、永嘉张永及东阳、新安等八郡,一时俱起,杀长吏以应之。“旬日之中,众数十万”。吴兴太守谢邈、永嘉太守谢逸,嘉兴公顾胤,南康公谢明慧,黄门郎谢冲、张琨,中书郎孔道、太子洗马孔福,乌程令夏侯愔等,皆被杀。吴国内史桓谦、义兴太守魏隐、临海太守新蔡王司马崇等,纷纷弃城出奔。三吴地区,是门阀地主集中的地区。此次那些被杀和逃亡的地方官,大多是谢、顾、张、孔等族的人。
  孙恩占有会稽后,自称征东将军。东晋朝廷以元显领中车将军,以徐州刺史谢琰兼督吴兴、义兴军事,领兵镇压孙恩起义。刘牢之也领兵协助谢琰作战。
  隆安三年十二月(400 年初),谢琰攻杀义兴许允之,破吴兴丘尪。谢琰屯兵乌程(今浙江吴兴南),派司马高素领兵协助刘牢之向浙江(今钱塘江)推进。孙恩战败,率男女二十多万人退入海岛。刘牢之的军队到处掳掠,弄得“郡县城中无复人迹”(《资治通鉴》卷——一,晋安帝隆安三年)。隆安四年(400)五月,孙恩再次从浃口(今浙江镇海东南)登陆,入余姚,破上虞。战争互有胜败。后孙恩攻克邢浦,乘胜径进,至会稽。会稽太守谢琰骄傲轻敌,孙恩兵到,他还未吃饭,便夸口说“当灭此贼而后食”。双方一交战,谢琰及二子均被斩杀。
  冬十一月,东晋派刘牢之都督会稽等五郡,帅兵击孙恩。孙恩败,撤回海岛。
  隆安五年(401)二月,孙恩出浃口,攻句章,为刘牢之所败,复走入海。三月,孙恩北趣海盐,为刘裕所败,转趣沪渎(今上海)。五月,取沪渎,杀吴国内史袁山松。六月,孙恩浮海溯江至丹徒(今江苏镇江东南)。这时,孙恩有战士十余万,战船千余艘。京师建康大震。东晋朝廷赶忙调集各地军队入卫京师。孙恩知建康有备,遂北走郁州(今江苏连云港),遣别将攻入广陵。孙恩军为刘裕所败,死伤甚多,军力大减。至沪渎,又为刘裕所败,遂又退入海岛。
  元兴元年(402)三月,孙恩进攻临海。几年战争,起义军损失惨重,这次进攻,已是强弩之末了。孙恩进攻临海失败,知大势已去,便与部下一起投水而死。
  桓玄的篡位在孙恩农民起义期间,东晋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也异常激烈,这主要是围绕着桓玄的夺权、篡位活动而展开的。
  公元398 年,桓玄、殷仲堪、杨佺期以讨司马尚之为名,进兵建业。后因王恭被杀,退回荆州。后来,桓玄火并了殷仲堪和杨佺期。东晋朝廷命他都督荆、江、司、雍、秦、梁、益、宁八州和扬、豫八郡诸军事,兼任荆、江两州刺史。桓玄又以兄桓伟为雍州刺史,从子振为淮南太守,朝廷也只好依他。这样一来,桓玄所控制的地区,以荆州为基础,西起梁(今陕西省南部),益(四川),宁(云南),东抵建业近郊。
  但桓玄并不以此为满足,他想作皇帝。他写信给元显,指责朝政日坏,在朝君子不敢说话,致酿成孙恩之祸。元显看了信,非常害怕。谋士对他说,桓玄刚占据荆州,人情未附,应乘此时机,进军讨伐。元显决定发兵征桓玄,以镇北将军刘牢之为前锋都督,自为骠骑大将军,征讨大都督,都督十八州诸军事。
  桓玄听得元显发兵,一面发檄文数说元显罪状,一面挥师东下,直指建康。历阳一战,俘豫州刺史司马尚之。司马休之败逃。
  元显所依靠的是北府将领刘牢之,但刘牢之率军投降了桓玄。元显不战而溃,被俘。桓玄入建业,杀元显。公元403 年,桓玄废晋帝,自为皇帝,国号楚。
  桓玄对于东晋腐败政治是想加整顿的。据《宋书·武帝纪》记载,晋自中兴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厘改,竟不能行。”桓玄作皇帝没有几个月,就失败了。
  北府兵是一支较强的军事力量,桓玄代晋后,对北府兵一直心存疑虑。
  当时北府兵最高的将领是刘牢之。刘牢之先是背叛王恭投降元显,后又背叛元显投降桓玄,桓玄对刘牢之不信任,对北府兵也存有戒心。桓玄开始有计划地消灭北府兵中有影响的人物。他先借故杀了刘牢之,后又杀北府诸将。《晋书·桓玄传》记载:“玄又害吴兴太守高素、辅国将军竺谦之、谦之从兄高平相朗之、辅国将军刘袭、袭弟彭城内史季武、冠军将军孙无终等,皆刘牢之之党,北府旧将也。”
  桓玄对北府兵的疑惧并非是无端的猜测,北府兵确实足以构成对桓玄的威胁,日后,桓玄果然败于北府兵将领刘裕之手。刘裕在镇压孙恩起义中有勇有谋,已日露头角。桓玄对刘裕的军事才能是很赏识的,评价很高。但,因之也颇有疑忌。桓玄篡位前,他的从兄卫将军桓谦与刘裕密谈,探听刘裕的口气。刘裕说:“楚王(桓玄),宣武(桓温)之子,勋德盖世。晋室微弱,民望久移,乘运禅代,有何不可?”(《宋书·武帝纪》)桓谦高兴地说:“卿谓可尔,便当是真可尔!”桓玄篡位后,刘裕随徐、兖州刺史桓脩入朝。桓玄对王谧说:“刘裕风骨不桓,盖人杰也。”桓玄的皇后刘氏对桓玄说:“刘裕龙行虎步,视瞻不凡,恐终不为人下,不如早除之。”桓玄说:“我方平荡中原,非裕莫可用者;俟关河平定,然后别议之耳。”(《资治通鉴》卷一一三晋安帝元兴三年。参看《宋书·武帝纪》)这些都反映桓玄对刘裕又疑忌又赞赏的情绪。刘裕以劝进的手段和伪装的忠心取得桓玄的信任,但同时他却在京口和北府旧人刘道规、刘毅、孟昹、何无忌、诸葛长民等密谋推翻桓玄了。
  安帝元兴三年(404)二月,刘裕在京口,刘毅在广陵,同日起兵。刘裕杀徐、兖二州刺史桓脩。刘毅杀青州刺史桓弘,领兵渡江至京口与刘裕军会合。众人共推刘裕为盟主,统众向建康进发。
  桓玄听得刘裕等起兵,甚为震惊。如何对付,可以有两条战略安排。一是出兵东下迎战,一是在建康待敌。桓谦等主张前者,桓玄主张后者。桓玄说:“彼兵速锐,计出万死。若行遣水军,不足相抗。如有蹉跌,则彼气成百我事败矣。不如屯大众于复舟山(今南京市东北)以待之。彼空行二百里无所措手,锐气已挫。既至忽见大军,必惊惧骇愕。我按兵坚阵,勿与交锋,彼求战不得,自然散走。此策之上也。”(《宋书·武帝纪上》)桓玄虽这样决策,但因桓谦力争,遂一面以侍中、后将军卞范之屯复舟山西,桓谦屯复舟山东北,一面派顿丘太守吴甫之、右卫将军皇甫敷率兵东向迎敌。
  刘裕和吴甫之、皇甫敷的军队在江乘(今江苏龙潭)相遇。刘裕手执长刀,大呼冲阵,众皆披靡、裕手起刀落,斩吴甫之于军前。刘裕军进至罗落桥,又大败皇甫敷军,斩皇甫敷。吴、皇甫,皆桓玄之骁将。两将死,桓玄大惧。
  刘裕军进至复舟山东。桓谦的兵,多北府旧兵,素畏刘裕,闻刘裕到,没有斗志,刘裕与刘毅分兵为数队,进突桓谦阵。刘裕身先士卒,将士皆殊死战,呼声动天地,无不以一当百。桓谦军大溃。
  桓玄知桓谦等大军败绩,遂仓惶离开建康逃回荆州,收集战士,得二万多人,楼船、器械甚盛,遂又帅军东下,与刘裕大战于峥嵘洲(今湖北黄冈附近)。此战桓玄败北,被杀。桓家在上游荆州等地是有基础的,桓玄虽死,桓谦和桓玄从子桓振等在荆州继续抗击刘裕,有一年左右,才最后被消灭,桓玄退回荆州时,是带着东晋安帝一起走的。安帝是个白痴,又被刘裕迎回去,复了皇位。东晋军政大权,遂落入刘裕之手。
  刘裕的专权和东晋的灭亡义熙五年(409),刘裕因南燕对边境的不断骚扰,率军北伐。四月,刘裕自建康出发,率舟师沿淮河、泗水,至下邳(今江苏邳县南),留下船舰辎重,自陆路至琅邪(今山东临沂北)。所过之处,皆筑城,留兵守之,以防南燕人断其后路。
  刘裕率大军过了大岘山天险,见燕兵没有防备,大喜过望,说:“兵已过险,士有必死之志。余粮栖亩,人无匮乏之忧。敌虏已入吾掌中”(《资治通鉴》卷一一五安帝义熙六年)。刘裕进军与南燕军战于临朐南,这一战役,是两军的主力决战。南燕几乎全军覆没,南燕主慕容超只身逃回广固。次年二月,刘裕攻破广固城,生擒慕容超,斩于建康。南燕王公以下被杀者三千人,家口投入者万余。南燕亡。
  正当刘裕进兵南燕、围困广固的时候,孙恩的余部卢循、徐道覆想乘机袭取建康。徐道覆是卢循的姐夫。在孙恩失败后,卢循为了保存实力,接受了东晋任命的广州刺史官职,在广州住了五年零四个月。
  410 年二月,卢循与徐道覆分两路出兵。卢循自始兴(今广东韶关市西)攻长沙,走现今湖南一线,这是西线。徐道覆出南康、庐陵、豫章,走今江西一线,这是东线。
  东晋江州刺史何无忌自浔阳迎击徐道覆。两军战于豫章。何无忌大败,战死。刘裕闻讯,慌忙班师南归,自己只带几十个人,于四月间赶回建康。卢、徐合兵,沿江顺流而下,与刘毅的军队遇于桑洛洲(今江西九江东北)。毅军大败,辎重所弃,堆积如山。建康人心惶惶,有人主张过江暂避。卢、徐顿兵建康城下两个月,师老兵疲,给养困难,只好南撤,退守寻阳。此后,卢循、徐道覆与刘裕屡战不利,决计退军先取荆州,又为刘裕所败,遂退回广州。徐道覆退保始兴,因险自守。411 年二月,晋军攻破始兴,徐道覆被杀。三月,卢循率部到广州,广州城已为刘裕从海路登陆的军队所攻取。卢循转战奔交州,兵败投水而死。自399 年孙恩起义至411 年四月卢循的失败,这次农民战争前后持续了十一年零五个月。
  灭了南燕,又灭了卢循、徐道覆,刘裕开始整顿政治、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东晋的政治社会问题,主要是门阀和豪强的土地兼并和对于劳动力的强占,致使广大人民流离失散不得温饱。刘裕的整顿,矛头也必然指向门阀和豪强。《宋书·武帝纪》记载:“公既作棘,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至是,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余人。公诛亮,免会稽内史司马休之。”诛虞亮,是在义熙七年(411)。虞亮是门阀大族中以身试法之第一人。就在这一年,刘裕恢复了秀才、孝廉策试的制度,这就阻断了门阀士族的仕进之途。“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宋书·武帝纪》)州郡所送的不经策试的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大约都是以门第关系进来的。刘裕“申明旧制,依旧策试”,一方面把决定权更多地集中在朝廷,一方面限制和打击了门阀和豪强的势力。
  义熙八年(412)十一月,刘裕在江陵消灭刘毅的反对势力后,即下书整顿荆州、江州户籍租役和不利于民的一些征敛,规定:“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屯田、池塞,诸非军团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州郡县吏,皆依尚书定制,实户置台调,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可悉停省,别量所出。巴陵均折度之,依旧兵运。原五岁刑以下,凡所质录贼家余口,亦悉原放。”(《宋书·武帝纪中》,下同)
  东晋以来,山湖川泽多为门阀和豪强霸占。一般老百姓使用,要向他们纳税。公元413 年,刘裕下令禁断这些人封固山泽。据《宋书·武帝纪》载:“先是,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小民薪采渔钓,皆责税直。至是,禁断之。”同年,刘裕规定实行土断法。他对桓温在兴宁二年(324)月庚戌颁布的土断法是很推崇的。他说:“大司马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他请求“准庚戌土断之科”。
  东晋以及后来的南朝,实行过多次土断,成效显著的是桓温和刘裕这两次。刘裕这次土断,只有“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
  在整顿内政的同时,刘裕继续消灭地方割据政权并收复北方失地。
  益州自义熙元年(405),即为谯纵所割据。那年,桓振在荆州作乱,益州刺史毛璩派蜀兵东下讨桓振。蜀人不乐远征,群推谯纵为主,攻陷成都,杀毛璩。谯纵自称成都王。义熙八年十二月(为413 年初),刘裕以朱龄石为益州刺史,率众伐蜀。次年(413)五月,朱龄石至成都。谯纵逃出,自缢死。蜀平。
  公元416 年,后秦主姚兴死,子姚泓即位。姚氏兄弟子侄间展开一场争夺王位的斗争。刘裕乘此机会,于八月间自建康发兵,北征姚泓。晋兵分五路出征,龙骤将军王镇恶、冠军将军檀道济将步兵自淮、淝向许、洛;一路趋阳城;一路趋武关;一路将水军出石门自汴入河;一路自巨野入河。
  晋军所向皆捷。
  417 年七月,晋军自河入渭攻长安。大破长安守军。后秦主姚泓兵败出降。后秦亡。
  九月,刘裕到长安,杀了后秦投降的王公大臣,把姚泓送到建康,斩首示众。
  取得了关中,刘裕的声望是树立起来了,这为他的篡位奠定了基础。但保住关中却是不易的。夏和北魏都在那里窥伺着,等待机会夺取关中,而让刘裕先夺取关中,是在他们的意料之中。在刘裕取关中之前,夏主赫连勃勃就说:“刘裕伐秦,水陆兼进。且裕有高世之略,姚泓岂能自固。吾验以天时人事,必当克之。又其兄弟内叛,安可以距人?裕既克长安,利在速返,正可留子弟及诸将守关中。待裕发轸,吾取之若拾芥耳。”(《晋书·赫连勃勃载记》)崔浩对北魏主拓跋嗣的话,也持这种看法,他说:“关中华戎杂错,风俗劲悍。裕欲以荆扬之化施之函、秦,此无异解衣包火,张罗捕虎。虽留兵守之,人情未洽,趋尚不同,适足为寇敌之资耳。愿陛下按兵息民以观其变,秦地终为国家之有,可坐而守也。”(《资治通鉴》卷一一八安帝义熙十三年)
  刘裕有一得力大臣叫刘穆之。刘裕领兵北伐,刘穆之留守建康,内总朝政,外供军旅。史称其“决断如流,事无雍滞”(《资治通鉴》卷一一七)。刘穆之病死。刘裕一怕朝中有变,二来他本无久留关中之心,于是便匆匆南返。他以十二岁的儿子义真为都督雍、梁、秦三州诸军事、安西将军、领雍、东秦二州刺史,镇守长安。留下为争功而不和的王镇恶、沈田子等人辅佐义真。沈田子对刘裕说:“镇恶家在关中,不可保信。”刘裕说:“今留卿文武将士精兵万人,彼若欲为不害,正足自灭耳,勿复多言。”又私对田子说:“锺会不得遂其乱者,以有卫瓘故也。语曰:猛兽不如群狐。卿等十余人,何惧王镇恶。”
  刘裕东返后,夏主赫连勃勃即向长安进兵。沈田子忌恨王镇恶,诬镇恶谋反,把他杀害。义真的长史王脩,以擅杀之罪杀田子。义真年少,用度无节,王脩常加以裁俭。义真不高兴。有人乘机陷害王脩,说王镇恶本是谋反,沈田子把他杀了,王脩杀田子是自己在谋反。义真信以为真,又把王脩杀了。夏主赫连勃勃得知长安政局的混乱,即迅速攻占长安附近的咸阳。义真在长安呆不住了,纵兵掠夺,多载宝货妇女,撤离长安。勃勃派兵追杀。义真大败,藏匿草中,只身逃回建康。刚刚收复的关中,又失掉了。十二岁的义真,回建康后只是降职处分,作了建威将军、司州刺史。
  附:西晋世系表东晋世系表十六国简表刘裕回建康后,于公元420 年废晋帝,自立为帝,改国号为宋,改元永初。历史上以这一年为南北朝开始的年代。这时,北魏已不断强大,但北方尚存在西凉、北凉、北燕、西秦和大夏。一直到439 年,北魏统一北方,南北朝对峙的局面才在全中国境内正式形成。
  十六国简表国名创建者建立年代民族亡于何国成——汉李特——李雄304 氐巴347 年亡于东晋西晋未年建立的两国汉——前赵刘渊——刘曜304 匈奴329 年亡于后赵国名创建者建立年代民族亡于何国后赵│ 石勒319 羯350 年亡于冉魏前燕慕容皝337 鲜卑370 年亡于前秦前凉张茂320 汉376 年亡于前秦东晋初年建立的四国前秦苻健351 氐394 年亡于西秦后秦姚苌384 羌417 年亡于东晋后燕慕容垂384 鲜卑409 年亡于北燕西秦乞伏国仁385 鲜卑431 年亡于夏后凉吕光385 氐403 年亡于后秦北凉沮渠蒙逊401 匈奴439 年亡于北魏南凉秃发乌孤397 鲜卑414 年亡于西秦南燕慕客德398 鲜卑410 年亡于东晋西凉李暠400 汉421 年亡于北凉夏赫连勃勃407 匈奴431 年亡于吐谷浑淝 水 战 后 建 立 的 十 国北燕冯跋409 汉436 年亡于北魏第三章南北朝的对峙第一节北魏建国的历程拓跋氏是鲜卑族部落联盟中的一个构成单位。拓跋氏建立魏国,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的。
  据《魏书·序纪》记载,拓跋氏历史的序幕是从拓跋毛开始的。他为“远近所推,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威振北方,莫不率服”。关于这时期拓跋氏的历史,我们知道的很少,所谓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大约都是一个氏族部落联盟中的氏族部落。
  拓跋毛后,五传到了拓跋推寅时候,正值东汉初年,拓跋氏开始从原来的居地向南移动。“南迁大泽,方千余里,厥土昏冥沮洳”。七传到了拓跋邻,以所在地荒遐,又谋南迁,因年老,传位于子拓跋诘汾,帅部南移。“山谷高深,九难八阻,于是欲止。有神兽,其形似马,其声类牛,先行导引,历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神兽之说,是拓跋氏早期的神话传说。
  拓跋力微和拓跋猗卢。拓跋氏的初步发展拓跋诘汾死,子拓跋力微立。在《魏书·序纪》里,力微被称为始祖,他在位五十八年,活了一百零四岁。在拓跋氏历史上,力微是有贡献的,因此他被称为始祖。
  拓跋力微居匈奴故地之前,拓跋氏的原始居地大约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大兴安岭北部一带。《魏书·礼志一》载:“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落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地隔远。真君中,乌落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室如故,民常祈请,有神验焉。其岁,遣中书侍郎李敞诣石室,告祭天地。”据《礼志》这条记载看,这石室所在之处,就是拓跋氏族最早活动的地区。1980 年7 月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北十公里大兴安岭北部东麓,发现了这个石室。石室内还保存着北魏世祖拓跋焘太平真君四年(443)派遣中书侍郎李敞来告祭天地时的石刻祝文。石刻祝文与《魏书·礼志一》所记大体一致,仅个别字句稍有出入①。石室的发现,证实了今年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一带是拓跋氏族的最早居地,正是从这一地区南移居匈奴故地的。
  拓跋力微之前,拓跋氏还经历过一次纷乱。《魏书·序纪》记载,“先是西部内侵,国民离散,依于没鹿回部。”拓跋氏逐渐发展,力微率领部人“北居长川”(内蒙兴和县一带)。“诸旧部民,咸来归附”。他在位的第二十九年(曹魏齐王芳正始九年。公元248 年),拓跋氏与没鹿回部发生矛盾,力微兼并了没鹿回部。于是“诸部大人悉皆款服,控弦上马二十余万”。十年后(曹魏高贵乡公甘露三年,公元258 年),迁于定襄之盛乐(今年蒙和林格尔北)。这年四月举行“祭天”大典,“诸部君长,皆来助祭。唯白部大人,观望不至。于是力微征而戮之。远近肃然,莫不震慑”。这说明拓跋力微部落大首长的地位、权力,渐渐突出。
  魏晋之际,拓跋力微与汉族朝廷的关系是比较和好的。曹魏末年,他曾① 米文平:《大兴安岭北部发现鲜卑石室遗址》,《光明日报》1980 年11 月派长子沙漠汗去洛阳。沙漠汗在洛阳多年,自然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晋武帝时,卫瓘为征北大将军,都督幽州诸军事、幽州刺史、护乌桓校尉。他一方面挑拨乌桓与拓跋力微间的关系,一方面又挑拨力微与沙漠汗间的关系,致使力微杀了沙漠汗,又使力微与贵族间矛盾,出现“诸部离叛,国内纷扰”的局面。这情况,在《晋书·卫瓘传》里有记载:“于时(晋武帝泰始初至太康初)幽并东有乌桓,西有力微,并为边害。瓘离间二虏,遂致嫌隙。于是乌桓降,而力微以忧死。”
  拓跋力微死后十多年,子录官得立。录官分部落为三部,录官自领一部居东,在上谷北濡源之西(今河北沽原东南),东与宇文部为邻;以沙漠汗之长子猗■统一部,后代郡之参合陂北(今山西阳高东北);以猗■之弟猗卢统一部,居定襄之盛乐故城(今内蒙和林格尔北)。后录官和猗■先后病死,猗卢遂总摄三部,拓跋氏强大起来。
  这时正是西晋末年中原大乱的时候。西晋并州刺史刘琨请求猗卢援助,以抗击刘渊、石勒。晋怀帝以猗卢为大单于,封代公。并以马邑、阴馆、楼烦、繁畤、崞五县地给猗卢。愍帝以猗卢为代王。
  从力微到猗卢,拓跋族的历史发展,大体已到氏族社会的末期。这时期,拓跋族对外战争主要是为了掠夺财富。在这个社会阶段上,掠夺被认为是一种生产形式。
  财富的积累,自然促进拓跋部落中交换关系的发展。《水经·河水注》:“皇魏桓帝(猗■)十一年(305),西幸榆林,东行代地,洛阳大贾赍金货随皇后行。”《魏书·莫合传》:“莫含,雁门繁峙人也,家世货殖,赀累巨万。刘琨为并州,辟含从事。含居近塞下,常往来国中,穆帝(猗卢)爱其才器,善待之..常参军国大谋。”莫含,就是个大商。
  对外掠夺,加上交换关系的发展,促进了氏族部落内部贫富差异的扩大,也促进氏族部落内部阶级的分化。
  拓跋力微以后,最高首长——王的权力扩大起来,法律开始萌芽。《魏书·刑法志》载:“魏初礼俗纯朴,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神元因循,亡所革易。”没有法律,没有牢狱,这正是氏族公社时期的情况。但猗卢时期,情况就不同了。猗卢“乃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民乘宽政,多以违命得罪,死者以万计。国落骚骇”。《魏书·序纪》也说他:“明刑峻法,诸部民多以违命得罪。凡后期者,皆举部战之。”这些材料,显著地表明猗卢作为最高首长的权力的提高,已有超越公社首长的权力向王权发展的趋势。为王服务的刑法已初步形成。
  鲜卑拓跋族的历史发展,在猗卢晚年受到一次挫折。
  拓跋力微时期,与汉人的接触较多,在拓跋部落联盟里也逐渐掺入了一些晋人。猗卢因为帮助刘琨与刘聪作战,从刘琨得到楼烦、马邑、阴馆、繁时、崞五县,这里的汉人虽然大部迁走,但总留下一部分。加上一些汉人对拓跋氏的投靠依附,猗卢治下的汉人逐渐多起来。《魏书·卫操传》说:“始祖(力微)崩后,(操)与从子雄及其宗室乡亲姬澹等十数人同来归国,说桓(猗■)、穆(猗卢)两帝招纳晋人,于是晋人附者稍众。”
  猗卢以盛乐为北都,在旧大同以南百里,灅水之阳,筑新平城(今山西山阴北),晋人谓之小平城。猗卢使长子六修住小平城,统领南部。南部大约是以晋人为多。这时期,拓跋氏还没有长子继承制,常常是“兄终弟及”和由少子继承。后来,受了汉人长子继承制的影响,猗卢时,在王位继承上发生了一场争夺战。六修是猗卢的长子,六修住新平城,统领南部。猗卢没有立六修为继承人,而是立了少子比延。这就和长子六修发生了矛盾,战争在猗卢和六修之间发生了。结果是六修胜利,猗卢为六修所杀。但以南部为基础的六修并没有能够取得北部拓跋部落联盟本族的支持,六修为北部所杀。拓跋族“国内大乱,新旧猜嫌,迭相诛戮”(《魏书·卫操传》附《卫雄·姬澹传》)。南部汉人和非拓跋氏的鲜卑其他族人,在卫雄、姬澹的率领下南投刘琨。
  拓跋什翼犍与代国的兴亡从猗卢七传到什翼犍(338—376)。什翼犍曾为质于石赵,住在邺城,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在什翼犍时期,拓跋族在汉文化的影响下,有了更大的发展。
  什翼犍即代王位,称建国元年(338),这是拓跋氏有年号之始。什翼犍建立了百官,分掌众职。《魏书·官氏志》称:“昭成(什翼犍)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不管这些近卫官的名称是否真的已经“多同于晋朝”,但依此记载看,在什翼犍左右已汇集了一批为他服务而又不是氏族部落族长之类的公职人员。这是一批新产生的区别于氏族首长的为“王”服务的新贵。代,至此正式具有国家的规模。
  什翼犍时,也正式产生了法律。《魏书·刑罚志》称:“昭成建国二年,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无系讯连逮之坐。坐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法令明白,百姓晏然。”从这里所记述的刑法的内容来看,其一部分是对氏族传统习惯的肯定,一部分是新法对旧的氏族传统习惯的代替,最重要的是已明确规定对私有财物的保护。
  什翼犍时的拓跋族社会虽有较大发展,但仍是以氏族部落为单位。外来的人,虽然不是血缘关系,但仍然按氏族部落的方式组织起来。《魏书·官氏志》称,“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正当代国有长足的发展时,前秦迅速强大起来。公元376 年,在什翼犍晚年,苻坚灭了拓跋氏的代国,什翼犍的结局,史籍有不同的记载。《晋书·苻坚载记上》称什翼犍被俘至长安,苻坚曾让他到太学学礼;《魏书·序纪》则记载他战败死在云中。看来,《魏书》可能是为尊者讳;《苻坚载记》的记载可能更接近于真实。
  拓跋珪与北魏的壮大淝水之战后,前秦瓦解,以前为苻坚征服的各族纷纷独立,建立自己的王国。什翼犍的孙子拓跋珪也乘机恢复了拓跋族的独立。386 年,拓跋珪纠合旧部,在牛川(今内蒙锡拉木林河)召开部落大会,即代王位。
  鲜卑族所居的地区,原是匈奴故地。匈奴族大部分西迁和南移,但不是所有的匈奴人都西迁和南移了,还有一部分留在原地,鲜卑族来了以后,就与这一部分没有迁移的匈奴人融合起来,建立起部落联盟关系,把匈奴部落编入鲜卑部落联盟内,并以婚姻为纽带加强两族的关系。在氏族部落时代,通过征服是仍然可以建立部落联盟关系的。自然在这个联盟中,征服族和被征服族的地位不一定是完全平等的。
  苻坚进攻什翼犍时,铁弗部首长刘卫辰曾与苻坚合作,向什翼犍进攻。
  什翼犍失败后,刘卫辰和另一铁弗族首长刘库仁两部强大起来。苻坚使他们以河为界,分别占有拓跋氏的故地,刘卫辰部居西,刘库仁部居东。
  刘卫辰、刘库仁都出自南匈奴。因汉与匈奴和亲,以宗女嫁匈奴单于,故匈奴人多冒姓刘。这两部匈奴又都与拓跋鲜卑联姻。刘库仁母是拓跋郁律(平文帝)之女。什翼犍以宗女嫁给刘库仁,把女儿嫁给刘卫辰。《魏书·铁弗刘虎传》称:“北人谓胡父鲜卑母为铁弗,因以为号。”《晋书·秃发乌孤载记》也称:“秃发乌孤,河西鲜卑人也。其先与后魏同源。八世祖匹孤..卒,子寿阗立。初寿阗之在孕,母胡掖氏因寝而产于被中,鲜卑谓被为秃发,因而氏焉。”秃发是拓跋的异译。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称产于被中之说不可信,但这说明鲜卑父胡母的混血种得称为拓跋。这些材料反映鲜卑拓跋部落联盟中,匈奴族和鲜卑族的婚姻关系。
  拓跋珪要复兴拓跋氏,首先就要与匈奴族的刘库仁、刘卫辰两个部落争夺部落联盟的领导权。刘库仁接受了拓跋珪的领导,刘卫辰则和拓跋珪展开了斗争。最后卫辰失败被杀,他的儿子勃勃率残部南逃依附后秦姚兴。
  拓跋珪恢复了鲜卑拓跋氏的部落联盟领导地位后,开始向南北发展。这时期,在拓跋氏北面的是文化上更为落后的高车族和柔然族,在南面的是鲜卑慕容垂所建立的后燕。
  拓跋珪击败了高车族。高车是游牧部落,是善战的骑兵。对高车族的征服,增强了拓跋氏的战斗能力。但拓跋氏与柔然的战争却一直不断。
  拓跋氏和后燕的关系原来是好的。拓跋珪复国活动的早期,多得慕容垂的支持和援助。公元386 年,刘库仁的儿子刘显派兵护送什翼犍的少子窟咄和拓跋珪争国。拓跋氏原有立少子的习俗,窟咄之来,对拓跋珪构成很大威胁。诸部落都有动摇,引起骚动。拓跋珪的左右也阴谋执珪以应窟咄。拓跋珪惧,北踰阴山,依于贺兰部,派人向慕容垂求救。慕容垂派慕容麟领兵救珪,大败窟咄。公元391 年,拓跋珪大破刘卫辰,卫辰死,子屈丐亡奔薛于部,自河以南,诸部皆平,虏获畜产名马三十余万匹,牛羊四百余万头。拓跋珪强大起来了,与后燕的关系也开始由好转坏。拓跋珪对慕容垂渐渐不那么恭顺。公元394 年,慕容垂出兵灭西燕。西燕未败前,曾求救于拓跋珪,珪派兵救西燕。拓跋珪与后燕的矛盾,逐步扩大。
  公元395 年,拓跋珪与后燕公开决裂。这年五月,慕容垂令太子宝等领兵伐魏。拓跋珪把部众和牲畜都迁到河西躲避。燕军到了五原,只得到拓跋主力以外的一些部落三万余家,收■篻田百余万斛,却见不到拓跋珪的主力来决战。十月,塞外严寒,出师五月之久的慕容宝军只得撤兵。十一月间,拓跋珪率领精骑二万余,在叁合陂(今内蒙和林格尔东南杀虎口附近),追上燕军,大败燕军。
  公元39 环形山年,拓跋珪大军伐燕,步骑四十多万,旌旗二千余里鼓行而进。先攻取了并州然后自井陉趋中山,一战攻下常山,常山以东守宰或逃或降,诸郡县皆附于珪,所不降者唯中山、邺、信都三城。拓跋珪围攻信都。公元397 年正月,信都降。经过多次大战,两军都死伤惨重。最后北魏攻克中山和邺。至是,后燕的名城重镇都落入北魏之手。
  公元398 年,拓跋珪定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晋隆安二年十二月(399 年),拓跋珪称帝。
  在拓跋珪时期,拓跋氏完成了由氏族部落制向国家和阶级社会的转化。
  拓跋氏在什翼犍时期,已经开始有俘虏生口的记载。据《魏书·序记》称:公元363 年,什翼犍“讨高车,大破之。获生口、马牛羊百余万头。”公元367 年,征卫辰,“收其部落而还”,“俘获生口及马牛羊数十万头”。生口,就是奴隶。他们是人,但是和马牛羊放在一起,按头数计算了。对外征服的胜利,更刺激起奴隶制的发展、在拓跋珪复国以后,文献记载中关于拓跋族掠夺奴隶的事例,就显著地增加起来。
  俘虏的奴隶,国主保有大部分,一部分赐给从征将帅和留守的人员。无论从征还是留守的部落大人和扈从们,通过掳掠和赐与都占有奴隶而成为奴隶主。拓跋族贵族奴隶主,各设有“典师”来管理他们的奴隶。《魏书·官氏志》:“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随着对外征服的胜利,疆域的扩大和人口增加,拓跋氏旧的氏族部落联盟组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国主的权力渐而扩大和强化,原未的氏族制的机关逐渐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原为氏族部落联盟军事领袖的拓跋珪和一班氏族贵族也转化成为奴隶主国家的国王和贵族阶级了。
  公元399 年,拓跋珪伐高车,大破高车三十余部,俘获七万余口,马三十余万匹,牛羊百四十余万头。卫王仪别将三万骑绝漠千余里,破高车七部,俘获二万余口,马五万余匹,牛羊二万余头。这是一次对高车的大的战争。公元402 年,魏与后秦的关系开始恶化。后秦姚平等将步骑四万攻取魏乾壁(今山西襄陵东南)。拓跋珪发骑六万反击。姚平退守柴壁。姚兴亲率大军来援,但屯驻汾水西岸,不敢渡水而东。姚平粮尽援绝,渡汾水不得,将校四十余人及兵士二万余人皆束手就擒。姚兴隔水坐视不敢救。因为听说柔然有侵魏的打算,拓跋珪引兵还。
  公元409 年冬十月,拓跋珪死,拓跋绍立。绍是珪的庶子。在这以前,太子拓跋嗣因得罪拓跋珪,逃匿在外。这时,拓跋嗣自外还,得群臣的支持,杀绍,即帝位。拓跋嗣在位十四年(409—423),死,子拓跋焘即位。从拓跋珪到拓跋焘,祖孙三代,是北魏国力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拓跋族由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先有奴隶制的发展但却急速转入封建社会的时期。
  拓跋氏是游牧民族,入塞以前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从拓跋力微开始,逐步向南扩张,到猗卢时已占有内蒙南部和山西北部一大片汉人居住的地区,境内包括一些农业人口,拓跋氏区域年开始有了农业生产。什翼犍时曾讨论定居问题,这反映农业生产对拓跋氏生活的影响。虽然由于反对者力量大,未能商定,但这说明农业生产在拓跋族经济生活中已占有一定地位了。拓跋珪以后,农业生产在拓跋地区的经济生活中的比重逐渐提高。公元394 年,拓跋珪“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于秵阳塞(今年蒙古自治区河套北)外”(《魏书·太祖纪》)。公元394 年,后燕慕容垂遣子宝攻拓跋珪。“燕军至五原,降魏别部三万余家,收■田百余万斛。”(《资治通鉴》卷108)这反映拓跋珪时,河套地区已是一大片农业区。
  拓跋珪击破后燕的战争中,曾迁徙今河北一带的人民到北魏京师附近去从事农业,当时是按人口“计口授田”的。拓跋嗣时期也有过一次“计口授田”。《魏书·太宗纪》载:“永兴五年(公元413 年)七月,奚斤等破越勒倍尼部落于跋那山西,获马五万匹,牛二十万头,徙二万余家于大宁,计口授田。”屯田,可能是集体农庄形式的,计口授田则是个体农户了。这些被迁徙的人口,可能已和奴隶有别,他们被称作“新民”,而且还保留着他们的家庭组织,加以他们是计口授田的,他们的身分可能已接近农奴。
  推动拓跋氏族奴隶制快速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其对外征服中所遇到的是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汉族。拓跋氏无法打散汉人的封建社会组织,而以奴隶劳动的方式把汉人组织到自己的社会体内。《魏书·食货志》有一段记载:拓跋焘在开拓领土中,“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所谓各族“各有其性”,因而“不改其俗”,“不易其宜”,就是不改变被征服者的社会组织。
  公元420 年,中国历史进入了南北朝时期,北魏作为南北对抗两大力量中的强者出现,与南朝宋相抗争。
  第二节北魏和宋的兴盛时期拓跋嗣的南征和宋初的政局刘裕和他的儿子义隆时期,是刘宋的兴盛时期,也可以说是南朝的兴盛时期。刘裕灭了蜀、后燕和后秦,大有统一全国的势头。但刘裕时期,内部多事。孙恩起事的余留势力卢循、徐道覆还在坚持斗争,反对刘裕的政治势力如刘毅和门阀大族势力还很强大。这些势力,阻止了刘裕雄心壮志的进一步实现。宋文帝时期,这些势力都消灭了。他继承了他父亲的勃勃雄心,想对北伐取得更大的成就。
  这时期的北魏,正是拓跋珪、拓跋嗣和拓跋焘祖孙三代相继在位时期。
  拓跋嗣,即明元帝。拓跋焘即太武帝。这一段时期,也正是北魏的兴盛时期;其向外发展的强大势头难以扼止。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下,南北两种势力在疆场相遇了。
  在这期间,北魏和宋一方面在战争中决胜负,一方面也在后方进行自我调整,宋大力消灭权臣,拓跋氏则努力进行统一北方的工作。
  宋武帝永初三年(422)五月,刘裕死、子义符即帝位。刘裕遗言,以司空徐羡之、中书令傅亮、领军将军谢晦、镇北将军檀道济共同辅政,并对义符说:“檀道济虽有干略而无远志,非如兄韶有难御之气也。徐羡之、傅亮,当无异图。谢晦数从征伐,颇识机变,若有同异,必此人也。”(《资治通鉴》卷一一九)
  义符作太子时,接近的多是些小人。谢晦就曾对刘裕说“陛下春秋既高,宜思存万世。神器至重,不可使负荷非才。”刘裕问:“庐陵如何,”谢晦回答说:“臣请观焉。”他去看庐陵王义真,回来对刘裕说:“德轻于才,非人主也。”刘裕于是把庐陵王义真派出去,为都督南豫、豫、雍、司、秦、并六州诸军事、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南豫州刺史。
  北魏拓跋嗣听到刘裕死了,乘机出兵。当时关中已被夏赫连勃勃所占,宋北方的边境线,自西往东,有洛阳、虎牢(今河南荥阳西)、滑台三重镇。公元422 年十月,魏派大将奚斤等帅步骑二万过河驻滑台东,拓跋嗣自领五万人为奚斤后援。十一月,奚斤攻破滑台,乘胜进迫虎牢。次年正月,魏军攻取洛阳。魏军分兵略取兖州、青州各城邑,大镇只虎牢坚守不动。在魏军多次进攻下,虎牢坚守二百多天后,最后也被攻破。
  经过一年多的战争,宋失掉司、豫、兖州等地,洛阳、虎牢、滑台皆为魏占。宋只保有兖州湖陆(今山东鱼台东南)以南和豫州项城(今河南项城东南)以南的地方。拓跋嗣还曾派叔孙建入临淄,所向城邑皆溃,宋青州刺史聚民保东阳城(今山东费县西南)。
  公元423 年十一月,拓跋嗣死,拓跋焘即位。公元424 年,焘改元始光。边疆战争暂时停下来,宋朝廷的内乱就开始了。
  宋义符虽然作了皇帝,大权实在徐羡之、傅亮、谢晦等人手里。他们想废掉义符,先把庐陵王义真废为庶人,徙居新安。义真是刘裕的次子,如果不废掉他,废了义符就该他作皇帝。谢晦曾在刘裕面前说过义真的坏话,害怕他作了皇帝,对自己不利,所以先废掉他。
  公元424 年五月,徐羡之等用皇太后的名义废义符为营阳王,迁居吴。
  不久,就把他和义真都杀害了。
  徐羡之、傅亮等决定迎立刘裕的第三子宜都王义隆。时义隆为荆州刺史,驻江陵。傅亮率行台百官到江陵去迎接。徐羡之等以荆州是长江上游重地,怕义隆作了皇帝任用别人,遂以录尚书事的命令任领军将军谢晦为行都督荆、湘等七州诸军事、荆州刺史,企图一旦有变,可以谢晦为外援。
  义隆听得义符、义真被杀,去不去建康作皇帝很是犹豫。他的司马王华、长史王昙首、南蛮校尉到彦之都劝他去。王华说:“先帝有大功于天下,四海所服,虽嗣主不纲,人望未改。徐羡之中才寒士,傅亮布衣诸生,非有晋宣帝,王大将军之心明矣。..畏庐陵严断,将来必不自容。以殿下宽叡慈仁,远近所知,且越次奉迎,冀以见德。悠悠之论,殆必不然。又,羡之等五人,同功并位,孰肯相让。就怀不轨,势必不行。废主若存,虑其将来受祸,致此杀害,盖由贪生过深,宁敢一朝顿怀逆志,不过欲握权自固,以少主仰待耳。殿下但当长驱六辔,以副天人之心。”(《资治通鉴》卷一二○)公元424 年八月,义隆到建康,即皇帝位,为宋文帝,改元元嘉。宋文帝先对徐羡之、傅亮、谢晦等五人加官进爵,稳住他们。进而就以亲信王昙首、王华为侍中,昙首领右卫将军,华领骁骑将军。然后又任命到彦之为中领军,委以军政,把京城军权都抓在自己亲信手里。
  元嘉三年(426)春,文帝下诏,暴徐羡之、傅亮、谢晦杀害营阳王、庐陵王之罪。徐羡之逃出城郭、步走在新林(去建康二十里)避入陶灶中自经死。傅亮逃出城外,被追兵收捕。对王弘、檀道济,文帝认为不是主犯,不予追究。主犯之一谢晦眼看祸将临头,便以“清君侧”为名,举兵反叛,兵败被处死。至此,宋文帝把军政大权收归己有。在消除内患、局势稳定的情况下,公元430 年,宋文帝决意北伐。
  拓跋焘统一北方的活动魏帝拓跋焘继位后,连年兴兵,屡获胜利。当时,北魏的北面,还有柔然这个劲敌。拓跋焘初即位时,公元424 年,柔然派六万骑入云中,杀掠吏民,占领了魏建于云中的盛乐宫。拓跋焘亲自率领轻骑,飞驰三天二夜至云中。柔然兵把拓跋焘层层包围了五十余重,拓跋焘镇定自若,指挥作战。魏人射杀柔然可汗的弟弟,柔然惧,遁去。这年年底,拓跋焘又令安集将军长孙翰、安北将军尉眷北击柔然。拓跋焘自己则率军屯驻在柞山。柔然北逃,魏军各路猛追,再次挫败了柔然,公元425 年,拓跋焘发五路大军,分别从左、右、东、西、中五个方向汇集到漠南,然后弃去辎重,轻骑越过沙漠进击。柔然毫无准备,惊慌失措,向北边逃去。公元429 年,拓跋焘再次领兵出击柔然。柔然西逃,部落四散,窜伏山谷。魏分兵搜讨,东西五千里,南北三千里。柔然族类前后降魏者三十余万落。魏获戎马百余万匹,畜产、车庐,弥漫山泽,有数百万。又击高车,高车诸部降者数十万落。徙柔然、高车降附之民于漠南,东至三军源,西至五原阴山,三千里中,使之耕牧而收其贡赋。魏民间马牛羊及毡皮为之减价。
  在西边,拓跋焘又对夏国发动了攻势。夏主赫连勃勃统治十分残酷,人民怨声载道。公元425 年,勃勃去世,诸子纷纷争夺王位,政局动荡。拓跋焘想趁此机会击夏,但群臣意见不一。长孙嵩等认为,“乘虚入寇,此危道也。”崔浩却认为“天人相应,不可失也”,主张出战。拓跋焘倾向主战,公元426 年,开始击夏。
  魏兵分两路攻夏,一路由拓跋焘直接率领攻夏的都城统万(今陕西横山西),一路由奚斤率领攻关中。统万城是赫连勃勃时建筑的。城高十仞,基厚三十步,上广十步。城极坚固。拓跋焘攻城不下,退回。奚斤一路却长驱直入,克蒲阪,取长安,夏兵退,奔安定(今甘肃镇原南)。公元427 年,拓跋焘再攻统万。夏兵大败。赫连昌弃统万奔上邽(今甘肃天水西南)。魏拓跋焘取得统万。魏军追昌至上邽,一战擒之。赫连昌的弟弟赫连定在平凉自立为帝,赫连定一度反攻,取得长安。赫连定与魏连战数年。公元431 年,赫连定在行军途中受到吐谷浑邀击被擒。夏亡。这样,北魏统一了北方大部分地区,剩下的只有东北的北燕和西北方的北凉了。
  公元430 年,拓跋焘开始向北燕进攻。公元436 年,拓跋焘灭北燕。
  公元439 年,拓跋焘亲率大军征北凉,包围姑藏,这时统治北凉的是沮渠蒙逊的儿子沮渠牧犍。牧犍出降,北凉亡。至此,北魏统一了全部北中国,结束了十六国分裂割据的局面。
  宋文帝的北伐在拓跋焘已灭夏,正准备灭北燕、北凉时,宋文帝决意北代,企图收复洛阳、虎牢、滑台等河南土地。
  公元430 年,宋文帝令右将军到彦之率五万大军,统领安北将军王仲德、兖州刺史竺灵秀北攻,又派骁骑将军段宏率领精兵八千,直指虎牢,豫州刺史刘德武率兵一万跟在他后面,后将军长沙王义欣则将兵三万作为机动部队。并先派殿中将军田奇使于魏。田奇对拓跋焘说,河南原来是宋的领土,被你们侵占了。今我们要收复河南、河北之地。拓跋焘大怒,说:我生下来,头发还没干时,就听说河南是我们的土地了。你休想得到它!你要发兵来抢,我可暂时回避一下。等冬天天寒地冻时,河水冰合时,再把它夺回来。对宋的这次北伐,拓跋焘采取的是以退为进的作战方针。这个方针是他的得力谋臣汉人崔浩提出来的。崔浩认为对宋宜“待其劳倦,秋凉马肥,因敌取食,徐往击之,此万全之计也”(《魏书·崔浩传》)。
  宋到彦之率部从淮水到泗水,由于水流不畅,一日才行军十里。从四月到七月,走了三个多月,才到达须昌(今山东东平境内),然后溯河西上。拓跋焘以河南四镇(金墉、虎牢、滑台、碻磝)兵少,命诸军悉收众北渡。于是,碻磝、滑台、洛阳、虎牢的戍兵都撤离了,留下了一座座空城。宋军乘虚而入,到彦之令部将分守诸城,宋军进驻灵昌津(今河南延津县北),前锋直抵潼关。于是,司、兖两州尽为宋军所据。宋军大喜,以为北伐胜利可望。独安北将军王仲德对大家说:“诸贤不谙北土情伪,必坠其计。胡虏虽仁义不足,而凶狡有余。今敛戍北归,必并力完聚。若河冰既合,将复南来,岂可不以为忧乎!”(《资治通鉴》卷一二一)王仲德的话没有引起宋军重视。
  果然,八月间,北魏就转退为进,发起反攻。拓跋焘派冠军将军安颉率领诸军,进攻宋军主力到彦之部。到彦之令裨将吴兴姚耸夫渡河攻冶坂。两方交阵,姚耸夫大败,死伤甚重。接着,拓跋焘又遣征西大将军长孙道生与丹阳王太毗屯兵大河北岸,防御到彦之北渡。到彦之、王仲德沿河置守,还保东平。
  魏军从委粟津渡河攻金墉。不久,洛阳、虎牢皆转手,宋诸军相继战败。到彦之想焚舟步行,引军南还。王仲德劝阻说:“洛阳即陷,虎牢不守,自然之势也。今虏去我犹千里,滑台尚有强兵,若遽舍舟南走,士年必散。当引舟入济,至马耳谷口,更详所宜。”(《资治通鉴》卷一二一)这时,军中疾疫流行,无力再战。到彦之引军到历城,焚舟弃甲,步趋彭城。竺灵秀部也丢了须昌,南奔湖陆,又被魏将叔孙建打得大败,死伤五千余人。宋北伐大军全线溃败。
  到彦之这次北伐,甲兵资实甚盛。及败还,委弃殆尽,“府藏、武库为之空虚”,宋在人力、财力上都遭受了重大损失。北魏北伐柔然,西伐夏,南御宋,虽取得了胜利,但连年作战,国内百姓负担十分沉重,加上水灾,魏国力也有些不支。所以当魏臣上疏请大举伐宋时,拓跋焘没有接受。此后,宋与北魏之间暂时没有大的战事。这种相安对峙的局面,维持了二十多年。宋元嘉之治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和宋文帝,都是南北朝时期引人注目的君主。司马光评论拓跋焘时说:“魏主为人,壮健鸷勇,临城对阵,亲犯矢石,左右死伤相继,神色自若。由是,将士畏服,咸尽死力。性俭率,服御饮膳,取给而已,群臣请增峻京城、及修宫室曰:‘易云,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又萧何云:‘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壮不丽,无以重威。’帝曰:‘古人有言,在德不在险。屈丐、蒸土筑城,而朕灭之,岂在城也!今天下未平,方须民力土功之事,朕所未为。萧何之对,非雅言也。’每以为财者军国之本,不可轻费。至于赏赐,皆死事勋绩之家,亲戚贵宠,未尝横有所及。命将出师,指授节度,违之者,多致负败,明于知人。或拔士于卒伍之中,唯其才用所长,不论本末,所察精敏,下无遁情,赏不违贱,罚不避贵,虽所甚爱之人,终无宽假。常曰:‘法者,朕与天下共之,何敢轻也!’然性残忍,果于杀戮,往往已杀而复悔之。”(《资治通鉴》卷一二○)司马光评论宋文帝时说:“上聪明仁厚,勤于听断,江左之治称元嘉焉。”又称:“文帝勤于为治,子惠庶民,足为承平之良主。而不量其力,横挑强胡,使师徒歼于河南戎马饮于江津。”(《稽古录》卷十四)。这些评论,可以说,都符合基本情况。《资治通鉴》(卷一二一)中载有宋文帝给他弟弟都督荆、湘等八州诸军事、荆州刺史义恭的书信说:“天下艰难,家国事重,虽曰守成,实亦未易。隆替安危,在吾曹耳。岂可不感寻工业,大惧负荷!汝性褊急,志之所滞,其欲必行,意所不存,从物回改。此最弊事,宜念裁抑。工青遇士大夫以礼,与小人有恩;西门、安于,矫性齐美;关羽、张飞,任偏同弊。行己举事,深宜鉴此!..汝一月自用钱不可过三十万,若能省此,益美。西楚(荆州)府舍,略所谙究。计当不须改作,日求新异。凡讯狱,多决当时,难可逆虑,此实为难。至讯日,虚怀博尽,慎无以喜怒加人,能择善者而从之,美自归己,不可专意自决,以矜独断之明也!名器,深宜慎借,不可妄以假人,昵近爵赐,尤应裁量。吾于左右虽为少恩,如闻外论不以为非也。以贵凌物,物不服;以威加人,人不厌。..声乐嬉游,不宜令过;蒲酒渔猫,一切勿为。供用奉身,皆有节度;奇服异器,不宜兴长。又宜数引见佐史,相见不数,则彼我不亲。不亲,无因得尽人情,复何由知众事也。”《资治通鉴》记载这一书信,实际是在叙述宋文帝的政治思想。宋文帝的元嘉之治,在南朝历史上确是难得的。
  宋文帝为政,抓了几件大事。他屡次下诏减免租税(《宋书·文帝纪》)。尽管这一减免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虽然主要是对人民积欠的减轻,但人民却多少可以减轻一些负担。二是鼓励农桑。东晋末年以来,南方经济在政局动乱中受到损害。宋文帝时,“农桑情业,游食者众,荒菜不开”的状况,依然存在。宋文帝下诏,号召他的巨民“咸使肆力,地无遗利,耕蚕树艺,各尽其力”。并把劝农成绩的好坏与仕途升迁联系起来,“若有力田殊众,岁竟,条名列上”(《宋书·文帝纪》)。宋文帝鼓励农桑的效果是较为显著的,一些废弃田地被辟为良田,农民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经过刘裕父子的努力,晋末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宋书·武帝纪》)的状况有所改善。史称其时:“三十年间,氓庶蕃息,奉上供徭,止于岁赋。晨出暮归,自事而已。..民有所系,吏无苟得。家给人足,即事虽难,转死沟渠,于时可免。凡百户之多,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盖宋世之极盛也。”(《宋书·良吏传序》)这一派歌舞升平,人民安居乐业的太平景象,难免带有封建史家过于渲染的色彩。但不管怎么说,元嘉时期确是南朝最安稳的时期。
  宋元嘉之治的小康局面继续维持了二十年之久。在这期间,基本上没有对外用兵,处于守势。但宋文帝仍“欲经略中原”。宋朝廷群臣能认清形势者不多,反而纷纷“争献策以迎合取宠”。彭城太守王玄漠最是跃跃欲试,想建武功。宋文帝高兴地对侍臣说:“观玄谟所陈,令人有封狼居胥意。”意思是希望群臣也能仿汉代的名将霍去病,大败匈奴,封狼居胥,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
  拓跋焘的南征。瓜步之役宋还未出击,拓跋焘就抢先一步,于公元450 年二月亲自率领十万步骑南征。宋南顿太守郑琨、颍川太守郑道隐弃城逃走。北魏军把宋悬瓠城(今河南汝南)层层包围。城中宋军不满千人,北魏军昼夜攻城,搭起云梯临城而射,矢如雨下。宋守军以一当百,杀伤敌人以万计,城中死者亦过半。双方相持四十二天之久,北魏军始终无法攻入,只好解围而去。
  北魏另一路大军由永昌王拓跋仁率领,北屯汝阳。宋文帝令镇守彭城的徐州刺史武陵王刘骏备三日粮,袭击北魏军。刘骏征发境内马,得一千五百多匹,分为五军,直趋汝阳。北魏军只预计到宋的救兵从寿阳来,对彭城方向的守军掉以轻心。宋军突然逼向汝阳,杀北魏军三千余人,烧其辎重。魏军大败,慌忙东走。然魏军探听到宋军后无援军,便引军突然反扑。宋军战败,士卒得生还者仅九百余人,战马只剩下四百多匹。
  四月间,北魏拓跋焘率军北还。回到平城后,拓跋焘给宋文帝书声称:“彼若欲存刘氏血食者,当割江北输之;摄守南渡,当释江南使彼居之。不然,可善敕方镇、刺史、守宰严供帐之具,来秋当往取扬州。大势已至,终不相纵。彼往日北通蠕蠕,西连赫连、沮渠、吐谷浑,东连冯弘、高丽;凡此数国,我皆灭之。以此而观,彼岂能独立!”(《资治通鉴》卷一二五,下同)魏军虽退,但一场更大的南攻已在酝酿之中。宋文帝对此估计不足,不思如何防御,反而想马上兴师北伐,建立奇功。左军将军刘康祖认为“岁月已晚,请待明年”。宋文帝立即反驳道:“北方苦虏虐政,义徒并起。顿兵一周,沮向义之心,不可。”太子步兵校尉沈庆之也进谏:“我步彼骑,其势不敌,檀道济曾二次出师北伐,皆无功而还,到彦之失利而返。今料王玄谟等,未逾两将,六军之盛不过往时,恐重辱王师”。沈庆之所言确是明智之见,当时形势对宋极为不利,宋的当务之急不是出击,而是防守。但宋文帝对敌我力量估计错误,固执己见,对沈庆之的忠言逆耳,反而说:“王师再屈,别自有由,道济养寇自资,彦之中途疾动。虏所恃者唯马;今夏水浩汗,河道流通,泛舟北下,碻磝必走,滑台小戍,易可覆拔。克此二城,馆谷吊民,虎牢、洛阳,自然不固,比及冬初,城守相接,虏马过河,即成擒也。”宋文帝盲目自信,低估了对方的力量,而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七月,宋文帝下诏北伐。由于财力不足,国内上起王公、妃子,下到民间百姓,都要献金帛、杂物以助国用。又因为兵力不足,在青、冀、徐、豫,二兖六州全境征兵。符到之日,十日内就须整装上略,民间丁壮皆被征发,田间劳作就多剩下妇女老人了。
  宋军精锐倾国出动,东西并举,一时声势浩大。宋军攻占碻磝,使沈庆之守碻磝,王玄谟进围滑台,柳元景等将兵出弘农,大军进迫虎牢。拓跋焘率兵救滑台。双方展开了激战。
  王玄谟所率部“士众甚盛,器械精严”,但他“贪愎好杀”,在实战中也缺乏指挥才能,打得很被动。他派钟离太守垣护之以百柯为前锋,占据了石济(位于滑台西南一百二十里处),这本来可以乘胜进攻,但王玄谟却命令垣部按兵不动。垣护之闻魏兵将至,派人急驰劝王玄谟马上进攻滑台。王玄谟不加理睬。不久,拓跋焘率大军渡河,众号百万,鞞鼓之声,震天动地。王玄谟惧而退走。魏兵追击,宋兵死者万余人,散亡殆尽,委弃军资器械堆积如山。王玄谟撤退之速,竟来不及把消息告垣护之。魏军以缴获王玄谟的战舰,用铁锁连成三层,横在河上,想断绝垣护之的退路。垣军顺流而下,每到铁锁处,就令兵士用长柯斧砍断,终于得以突围。
  宋军的其余各部作战,也连连失利。只有柳元景部打得很顽强,连克卢氏、弘农、陕县,占领了潼关,直逼关中。但孤军深入作战,最后不得不撤退。
  魏军开始由防御转向进攻。拓跋焘命令诸将分道并进。永昌王仁自洛阳趋寿阳,尚书长孙真趋马头,楚王建趋钟离,高凉王那自青州趋下邳,拓跋焘自己则从东平趋邹山。
  宋军弃甲南逃,魏军穷迫不舍。魏中书郎鲁秀出广陵,高凉王那出山阳,永昌王仁出横江,所过之处无不残破。宋沿途城邑守军望风披靡,魏军很快就直达淮上。宋京城建康处在危急之中。
  宋文帝派辅国将军臧质将万人急救彭城,但行到盱眙时,魏军已过淮。
  臧质令宂从仆射胡崇之、积弩将军臧澄之建营东山,建威将军毛熙祚据前浦,臧质自己扎营城南。围绕盱眙,形成鼎足之势。在魏军猛攻之下,胡崇之、臧澄之、毛熙柞三营皆败北。臧质按兵不敢动。夜里,质军亦溃。质率七百人去盱眙城。拓跋焘攻盱眙不下,留偏师围攻,自己率大军南下。
  魏军长驱直入,几乎没受到什么阻挡。元嘉二十七年(450)十二月,魏军直抵达瓜步(今江苏六合)。魏宋之间进行了著名的瓜步之战。瓜步古时滨临长江,与建康隔江相对。魏军伐苇为筏,坏民庐舍,日夜备战,声言欲渡江直捣建康。建康形势万分危急,内外戒严。百姓纷纷组织护城,王公以下子弟皆被征发。宋领军将军刘遵考等将兵分守津口要塞,游逻上接于湖,下至蔡洲,陈舰列营,周亘江滨,自采石(今安徽当涂)至暨阳(今江苏江阴)六七百里。太子劭出镇石头,总统水军。
  事与愿违,力主北伐的宋文帝懊悔不及,对臣下自责:“北伐之计,同议者少。今日士民劳怨,不得无惭,贻大夫之忧,予之过也。”又曰:“檀道济若在,岂使胡马至此!”而能征擅战的大将檀道济几年前却因猜疑而被他杀掉了。檀道济死前曾愤怒地说:“乃坏汝万里长城!”(《贸治通鉴》卷一二五)
  魏军在宋军严密防备之下,一时无法进攻。魏后方也不稳固,加上远路作战,兵师疲敝,第二年(451)春便解围而去。魏军在后撤中,又几乎没有遇到宋军追堵,魏军过彭城时,江夏王义恭畏惧万分,不敢出击。当时魏军俘虏了宋万余人口,军民混杂,驻扎在离彭城不过十里之遥的安王陂,只要宋军出兵袭击,就有可能救下这批被俘人口。但义恭竟眼睁睁地看着魏军不打,等到宋文帝诏书到,命他出击时,魏军已先闻风声,杀尽俘虏人口遁去。宋军在北伐和瓜步之战中,都打得很被动。这固然是由于双方实力相差较大,宋无论在人力、物力上都不如北魏,但指挥上,也存在着很大失误。宋文帝“每命将出师,常授以成律。交战日时,亦待中诏。是以将帅越趄,莫敢自决”。将帅不能根据具体情况主动灵活指挥作战,打起仗来,是很吃亏的。
  瓜步之战,宋受创惨重。经过战乱,宋土一片残破。元嘉之治自此衰落了。
  战争中获得胜利的北魏也没有获得什么好处。魏军在战争中“士马死伤亦过半,国人皆尤之”。但与宋相比,魏的损失就小多了。
  这以后,南北两方很少大战,出现南北相对平安的局面。
  第三节宋齐梁初政治权力的攘夺瓜步之战,使宋受到严重的打击,北魏也蒙受重大的损失。公元451 年,北魏大武帝为中常待宗爱所害。宋文帝闻讯,布署北伐,但没有得到胜利的战果。公元453 年二月,宋文帝也为太子劭所害。至此,南北朝的历史进入一个南北对峙并同时都趋向衰弱的时期。一直到北魏六镇起义(523)的前夜,这一时期延续了七十多年,这期间包含了宋文帝死后的二十多年、南齐二十四年和梁武帝初期的二十年。六镇起义后不久,北魏分裂为东西魏,梁也分裂出后梁,南北朝对峙的形势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历史又向前发展了。在这七十多年的时间里,南北朝之间有和有战。像淝水之战和瓜步之战那样规模大、影响大的战争是没有了,但也并不是没有相当大的战争,不过这并不足以改变南北对峙的形势。在南朝方面,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其中包含皇权与宗室间的斗争和帝王与权臣间的斗争,也包含经济领域年的斗争。当然,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间的矛盾和斗争仍然是经常存在的。在北朝方面,民族矛盾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而阶级矛盾往往是以民族矛盾的形式出现。有名的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实质上也是民族矛盾的产物。孝文帝想缓解这一矛盾,但又引起了另外的矛盾。
  本节叙述宋、齐、梁初政治权力的攘夺并上溯到东晋初年。以后三节,将分别叙述江南经济的开发和农民起义,北方的民族矛盾和北魏孝文帝的改革,还有北魏与南朝的和与战。
  门阀大族和寒门庶族间政治权力的更迭宋、齐、梁初,实际掌握政治权力的状况,同东晋时期相比,有相当大的变化。
  东晋时期,是门阀大族发展的顶峰,他们既掌握政权又掌握兵权。
  渡江以后,权力最大的是王家。当时社会上流传着“王与马共天下”(《晋书·王敦传》)的说法。王导居中掌朝中大权,王敦领兵屯驻荆州,居战略要地。甚至,元帝在江东即帝位时,百官皆陪列,却令王导升御床共坐。玉导固辞,说:“若太阳下同万物,苍生何由仰照。”元帝才不说话。
  王氏之后,有庾氏。庾氏也是既掌政权又握兵权。庾亮在朝廷作宰辅,庾翼、庾冰一直领兵。
  庾氏之后是桓氏。桓温领兵,桓家子弟都领兵。桓玄还领兵自上游入建康,废了晋帝作起皇帝来。
  桓氏之后是谢氏。谢安掌政,谢玄、谢石、谢晦都领兵。谢氏是门阀大族中最后一家掌握兵权的。他们也代表门阀大族作了最后挣扎。在寒门出身的刘裕兴起以后,谢晦还领兵居上游荆州重地,他与宋文帝之间的斗争,除他们个人间的恩怨和权力的斗争外,多少也反映了门阀大族和寒门的权力争夺。直到谢灵运一个文人,还想用兵夺权。
  门阀大族的权力,在刘裕起来后受到挫折。寒门素族在政治上渐强起来。刘裕集团,从文到武多出自寒门,可以说是个寒门集团。他的手下如刘穆之是“家本贫贱,赡生多阙”(《宋书·刘穆之传》)。徐羡之是“中才寒士”,傅亮是“布衣诸生”(《资治通鉴》卷一二○)。武将如刘毅“家无担石之储”(《宋书·武帝纪上》)。
  门阀大族权力衰落了,并不是说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什么衰落。门阀大族丢掉了政权和兵权,政治地位却仍然很高,仍然享有高官厚禄,门阀大族还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门阀大族之所以丢掉权力,一方面是由于新兴的皇家如宋和南齐都是要求加强君权的。要加强君权,他们就乐意用易于指挥的寒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门阀出身的人,轻视世俗事务,脱离实际,逐渐丧失了处理政治事务的能力。这种情况,在东晋时已经出现。《世说新语·简傲篇》载有桓冲、王徽之这样一段故事:“玉子猷(徽之)作桓车骑(冲)骑兵参军,桓问曰:‘卿何署?’答曰:‘不知何署,时见骑马来,似是马曹。’桓又问:‘官有几马?’答曰:‘不问马,何由知其数。’又问:‘马比死多少?’答曰:‘未知生,焉知死。’”①这个故事,很形象地描述了门阀士人既无行政能力,也不屑于过问行政事务。宋齐时期,寒门庶族逐渐取代门阀士族掌握了朝廷大权。《宋书·恩幸传序》:“孝建(宋孝武帝)、泰始(宋明帝),主威独运,官置百司,权不外假,而刑政纠杂,理难遍通,耳目所近,事归近习。赏罚之要,是谓国权,出内王命,由其掌握。于是方途结轨,辐凑同奔。人主谓其身卑位薄,以为权不得重。..外无逼主之嫌,内有专用之功,势倾天下,未之或悟。”宋文帝时,中书通事舍人秋当、周纠,出身寒门,并管要务。孝武帝时,巢尚之、戴法兴并为中书通事舍人,参与“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凡诏敕施为,悉决于法兴之手,尚书中事无大小,专断之”。民间称戴法兴为“真天子”(《宋书·恩幸·戴法兴传》)。巢尚之出身是“人士之末”,戴法兴“少卖葛于山阴市”。明帝时,阮佃夫、王道隆、杨运长,并为中书通事舍人。阮佃夫出身台小吏,王道隆初为主书书史,杨运长初为宣城郡吏。
  南齐时,任中书通事舍人的有:纪僧真、刘系宗、吕文显、吕文度、茹法亮、綦珍之,或门户低贱,或起自小吏,但“既总权重”,都“势倾天下”(《南史·恩幸·吕文显传》)。
  中书通事舍人是中书省中的低级职位。魏晋时期,中书省权在监、令、侍郎;至南朝,中书省权在中书通事舍人。而监、令、侍郎成了清贵职务,但却无权了。茹法亮任中书通事舍人时,太尉王俭说:“我虽有大位,权寄岂及茹公。”(《南史·恩幸·茹法亮传》)
  南朝的门阀士族,一般已满足于无权的高官厚禄。虽然他们在经济上仍保有土地、部曲、客、奴隶,在社会地位上,还有“士庶之分,本自天隔”的高贵身份,但较之东晋时期,已大大的衰落了。
  典签制,朝廷对宗室和地方的控制来、齐时期,有一种典签制度。这是加强皇权,控制宗室和地方权力的制度。
  宋、齐都用自己的子弟担任各州刺史。这原是一种保卫朝廷的办法。但从西晋以来,宗室封王,又兼任地方州镇长官,其结果不仅未起到保卫朝廷的作用,反而更多地成为威胁和颠覆朝廷的力量。宋、齐都接受了以宗室诸王任州镇长官的办法,但却指派皇帝的左右亲信去作诸王的典签,代诸王批阅公文。典签的职位虽低,实权却很大。朝廷通过典签控制诸王、控制州镇。① “不问马”,“未知生,焉知死”:都是《论语》中语。
  典签权力之大,甚至诸王的生活、行动都要受典签的控制。《南史·恩幸·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年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月日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宋世晚运,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大明(宋孝武帝)、泰始,长王临藩,素族出镇,莫不皆出内教命,刺史不得专其任也。”《齐书·武帝十七王列传论》称:“帝王子弟,..龆年稚齿,养器深宫。..朝出阃闺,暮司方岳。帝子临州,亲民尚小,..故辅以上佐,简自帝心;劳旧左右,用为主帅。州国府第,先令后行,饮食游屈,动应启闻。..行事执其权,典签掣其肘,处地虽重,行己莫由。..斯宋氏之余风,在齐而弥弊也。”典签权重,其例甚多。如:武陵王奕在江州,忤典签赵渥,赵猩启其得失,即召还京。宜都王坚,举动每为典帅所判,立意多不得行。南海王子罕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还,泣谓其母曰:儿欲移五步不得,与囚何异?邵陵王子贞求熊白,厨人答以无典签命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侍读鲍僎,典签吴修之不许,乃止。其有不甘受制而擅杀典签者,则必制以专辄之罪。鱼复侯子响愤杀典签吴修之,遂以抗拒台兵被杀。齐武帝闻之说:子响遂反?戴僧静大声喊:诸王都应反?帝问故。对曰:“诸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浆,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但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典签小官,权重如此。
  典签之设置,即使把诸王、刺史的一举一动都管起来,也不足以解决朝廷与地方间的矛盾。皇帝、诸王,是亲父子兄弟。亲父子兄弟可以互相残杀。典签是皇帝的亲信,他们也可以参与诸王地方集团对朝廷的反抗。权之所在,即利之所在也。权利之所在,父子兄弟不相让。这在历代政治史上已习见,在宋齐时期,君臣、父子、兄弟间的斗争以至屠杀,比前后各朝代表现更为残酷。
  宋文帝兄弟父子之间宋文帝以弟彭城王义康为都督荆湘等八州诸军事、荆州刺史。荆州和扬州是长江流域经济开发的两个重点地区。《宋书·何尚之传》称:“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江左以来,扬州根本,委荆以阃外。”沈约在传后又发挥了一句:“江左以来,树根本于扬越,任推毂于荆楚。..民户境域,过半于天下。”彭城王义康“少而聪察,及居方任,职事修理”(《宋书·彭城王义康传》)。文帝以义康为荆州刺史,都督上游八州诸军事,是对这个弟弟的信任。
  元嘉五年(428),左光禄大夫范泰对司徒王弘说:“天下事重,权要难居。卿兄弟盛满,当深存降挹。彭城王,帝之次弟,宜征还入朝,共参朝政。”(《资治通鉴》卷一二一)第二年春天,王弘又上表请求解职,让义康入朝主持政务。文帝接受王弘的意见,命义康为侍中、都督扬、南徐、兖三州诸军事,司徒,录尚书事,领南徐州刺史,使义康和王弘共辅朝政。王弘多病,而且有意让义康主政。从此时开始,朝廷内外大权集中在义康手里。前面引录的文帝给义康的信,就是这时写的。
  义康与王弘并录尚书事,又渐渐不满意。他想作扬州刺史。他对人说:“王公久病不起,神州讵可卧治!”元嘉九年,王弘死。义康改领扬州刺史,达到作扬州刺史的目的,并且独揽朝政。
  义康仗恃天子之亲弟,又喜问政事,遇事常自己专断,不请求文帝的诏旨。有的人看见义康权力大,遂来依附。太子詹事刘湛和领军将军殷景仁本是好友,殷景仁还曾把刘湛推引给文帝。殷景仁得幸于又帝,官职比刘湛为高,刘湛便极不高兴。刘湛曾作过义康的长史,有这层旧关系,这时义康专掌朝政,刘湛便委心自结,希望因义康宰臣之力使文帝罢黜殷景仁。可是,义康愈是说殷景仁的坏话,文帝对殷景仁越是信任,加殷景仁官为中书令、中护军。从这里可以看出,文帝对义康的专权已经不高兴了。刘湛初到朝廷来时,文帝对他礼遇甚厚。他善论治道,熟悉前代故事,听者忘倦。后来结党朋比,煽惑义康。文帝对他极不喜欢,但表面。上还忍耐着。文帝对亲近人说:往日刘湛来见我,我“常视日早晚,虑其将去;比入,吾亦视日早晚,苦其不去也”(《资治通鉴》卷一二三,下同)。
  文帝常常有病,刘湛就对义康等说:“天下艰难,讵是幼主所御!”他还常到尚书议曹查看晋成帝末年立康帝的旧事,为文帝死后立义康为帝作准备。刘湛这些事,文帝也微有所闻,虽然为了义康间兄弟关系,还未有所发作,但“自是主、相之势分矣”。
  矛盾终于爆发了。元嘉十七年(440),文帝下令收刘湛付廷尉,下诏暴其罪行,在狱中处死,并诛其子及党羽。义康上表逊位,文帝以义康为江州刺史,出镇豫章。他向文帝辞别,文帝对他沉默哭泣,不说话。他动身去豫章的时候,文帝遣沙门慧琳去送他。他问慧琳:“弟子有还理不?”慧琳说,“恨公不读数百卷书。”史说义康虽然“性好吏职,纠剔文案,莫不精进”,“然素无学术,不识大体”。
  员外散骑侍郎孔熙先与丹阳尹徐湛之密谋杀文帝,迎立义康,徐向文帝告密,事败孔被杀。事情自然连及义康,被削爵治罪,义康及其子女皆降为庶人,绝属籍,徙付安成郡(今广西宾阳东)。义康在安成,读书读到汉淮南厉王长事,废书长叹说:“自古有此,我乃不知,得罪为宜也。”
  义康一再获罪能得不死,是靠了他姐姐会稽长公主的保护。会稽长公主是刘裕的长女,文帝对她很尊敬。她尝对文帝说:“车子(义康小字)岁暮,必不为陛下所容。今特请其生命。”说罢恸哭。文帝指蒋山发誓说:“必无此虑。若违今誓,便负初宁陵。”(《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初宁陵,指刘裕的陵墓,墓地在蒋山。
  元嘉二十四年冬十月,胡藩之子诞世杀豫章太守桓隆之,据郡反,打算推奉义康为主。事败,被杀。
  义康不死,对文帝说终究是一块心病。胡诞世反时,江夏王义恭就对文帝说:“义康数有怨言,摇动民听,故不逞之族因以生心,请徙义康广州”(《资治通鉴》卷一二六)。义康不愿就徙。文帝犹豫未定。元嘉二十八年(451),拓跋焘大军南征,到瓜步。当时人情汹汹,文帝怕有人奉义康为乱,太子劭、武陵王骏、尚书左仆射何尚之也都要文帝对义康早作处置,文帝遂赐义康死。骨肉关系终究抵不过权力之争,蒋山之誓也就不提了。
  宋文帝太子劲,“好读史书,尤爱弓马。..意之所欲,上必从之”(《宋书·元凶劭传》)。看来,劭有文武才具,并且自幼为文帝所喜爱。瓜步之战,太子劭“出镇石头,总统水军,善于抚御。上登石头城有忧色,劭曰:‘不斩江湛、徐湛之,无以谢天下’”。文帝欲兴师北伐,太子劭和护军将军萧思话等都表示反对,唯吏部尚书江湛、丹阳尹徐湛之善窥人主意,力主北伐。所以劭说不斩此两人,无以谢天下。由此,太子劭与文帝的宠臣徐湛之、江湛结下仇恨。元嘉二十八年以前,文帝对太子劭还很信任,为了防备宗室诸王谋乱,使太子东宫甲士数与羽林兵相等,有一万多人。但自二十八年以后,文帝和太子劭之间渐生嫌隙。
  二十九年,便发生巫蛊事。文帝宠爱潘淑妃,潘妃生子濬与太子劭一同搞巫蛊。文帝对潘妃说:“太子图富贵,更是一理,虎头(濬小字)复如此,非复思虑所及。汝母子岂可一日无我耶?”(《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巫蛊是刻木人,埋地下,诅咒文帝早死,故文帝有这样的话。
  文帝欲废太子劭,赐濬死。潘妃密告太子劭和濬。劭遂起兵入宫杀了文帝,并杀徐湛之、江湛等人。
  江州刺史武陵王骏起兵寻阳讨劭。经过一场战争,劭败被杀。武陵王骏即帝位,就是宋孝武帝。
  宋孝武帝与同姓王的矛盾孝武帝刘骏是文帝的第三子。他即位时,他的叔父南郡王义宣任都督荆、雍、梁、益、湘、交、广、宁八州诸军事、荆州刺史。义宣“在镇十年,兵强财富”(《宋书·南郡王义宣传》)。孝武帝想调义宣为丞相、录尚书事。义宣不听调动。一些野心家如臧质、鲁爽等恭维他,劝他称帝。义宣遂举兵反。义宣是个庸才。司州刺史鲁秀听他哥哥鲁弘的话跟随义宣反叛,他到江陵去谒见义宣,出来后捶胸后悔说,“吾兄误我,乃与痴人作贼,今年败矣!”(《资治通鉴》卷一二八)。鲁秀说他是痴人,其才能可知。
  宋朝廷以沈庆之、薛安都迎战鲁爽,以柳元景、王玄谟迎战义宣。战争的结果,沈庆之败鲁爽,于军斩之。柳元景大败义宣军。义宣兵溃,单舸逃走,不知所措,闭户而泣。臧质败回寻阳,被杀。义宣败回江陵。雍州刺史朱修之入江陵,杀义宣及其子十六人。
  孝武帝杀义宣后,更大杀宗室。他在位十年,先后杀了武昌王刘浑、竟陵王刘诞、海陵王刘休茂、南平王刘铄等。
  扬州刺史、竟陵王诞“宽而有礼,又诛太子劭、丞相义宣,皆有大功,人心窃向之。诞多聚才力之士,蓄精甲利兵”。孝武帝又怕又忌恨,“不欲诞居中,使出镇京口;犹嫌其近,更徙广陵”。并使心腹大臣刘延孙“镇京口以防之”。竞陵王诞也知道孝武帝畏忌他,也暗作准备,借口魏人入侵,修整广陵城池,积聚粮草兵器以自固。
  有人告刘诞欲反。孝武帝命以始兴公沈庆之为车骑大将军、南兖州刺史,将兵讨诞,围广陵。城破,杀诞,诞母、妻皆自杀。广陵城中士民,无大小悉命杀之。沈庆之请免五尺以下死,其余男口皆死,女子以为军赏,犹杀三千余口。
  孝武帝听到广陵已破,诞死,高兴极了。他出宣阳门,命左右皆呼万岁。侍中蔡兴宗陪侍,独不呼万岁。孝武问他:“卿何独不呼?”蔡兴宗说:“陛下今日正应涕泣行诛,岂得皆称万岁!”(《资治通鉴》卷一二九)
  孝武帝的儿子前废帝子业,是一个更为残忍的人。他自率羽林兵讨杀他的叔祖太宰、江夏王义恭,并杀其四子。杀大臣柳元景并其八子、六弟及诸侄,又杀大臣颜师伯并其六子。又遣使诛杀江夏王义恭的世子湘州刺史伯禽。对大臣说打就打,如对待奴隶。又杀新安王子鸾,杀其母弟南海王子师及其母妹。又要杀徐州刺史义阳王昶,昶逃奔北魏。又杀会稽太守孔灵符、宁朔将军何迈,杀三朝元老大臣沈庆之和领军将军王玄谟。
  湘东王或、建安王休仁、山阳王休佑,都是前废帝的父辈。前废帝把他们皆聚之建康,拘于殿内,任意折磨。
  前废帝作恶多端,朝臣惴惴不安,左右也都终日战栗,各有异志,中外骚然。最后,宫省内外结合把他杀掉。湘东王彧即帝位,是为明帝。前废帝于公元464 年五月即位,465 年十月被杀,在位一年有半。
  宋、齐宗室的灾难宋、齐宗室,特别是皇帝的近亲有资格继承帝位的人,往往被在位的皇帝及其拥护者视为潜在的威胁,成为猜忌的对象,以至成为斩除的对象。这在宋明帝和南齐明帝时特别显得突出,这时的宗室很难免于身亡家破的灾难。
  宋明帝初即位,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起兵反对。荆州刺史临海王子顼,起兵响应子勋。徐州刺史薛安都、冀州刺史崔道固以及许多地方郡守都起兵响应子勋。“朝廷所保,唯丹杨、淮南等数郡,其间诸县或应子勋。”(《资治通鉴》卷一三一)
  明帝靠“六军精勇,器甲犀利,以待不习之兵”,经过艰苦的大战,最后战胜子勋和各路放军,取得胜利,杀(时年十一岁)晋安王子勋。安陆王子绥、临海王子顼、邵陵王子元,并赐死。接着,松滋侯子房、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真、淮南王子孟、南平王子产、庐陵王子舆、子趋、子期、东平王子嗣、子悦,并皆赐死。孝武帝二十八子,至此差不多全杀光了。
  明帝后期,身体多病,以太子幼弱,深恐他死之后,他的弟弟们将不利于他的太子,于是又拿他的弟弟开刀。泰始十年(471),先从性情刚狠的南徐刺史晋平王休祐开始,命人把他从马上挤下来加以殴拉致死;继又毒死建安王休仁。休仁临死,骂道:“上得天下,谁之力邪?孝武以诛 兄弟,子孙灭绝,今复为尔,宋祚其能久乎?”(《资治通鉴》卷一三三)荆州刺史巴陵王休若素胆小谨慎,但这更招明帝之忌,只有桂阳玉休范,以人才凡劣,不为明帝所忌,得保全生命。
  明帝疑忌宗室,又疑忌功臣、大臣。吴喜在晋安王子勋起兵时,立了大功。但明帝晚年疑忌他在三吴颇得民心,他对亲信刘励等说,“(喜)泰始初东付,止有三百人,直造三吴,凡再经薄战,而自破冈以东至海十郡,无不清荡。百姓闻吴河东来,便望风自退,若非积取三吴人情,何以得洱伏如此!寻喜心迹,岂可奉守文之主,遭国家可乘之会邪!譬如饵药,当人羸冷,资散石以全身,及热势发动,去坚积以止患。非忘其功,势不获己耳。”(《资治通鉴》卷一三三)因此,功劳卓著的吴喜便不得不死。
  泰豫元年(472),明帝病更严重了。时后兄王景文为尚书左仆射、扬州刺史,明帝怕他死之后,皇后临朝,王景文以元舅之尊必为宰相,对儿子不利,便送毒药给他赐死。
  明帝死,子苍梧王即位,年十岁。这时,宗室的势力是削弱了,但权臣的势力发展起来。萧道成逐渐掌握政权,杀苍梧王,立顺帝。不两年,萧道成消灭了尚书令袁粲和荆州刺史沈攸之等。串演了一场禅让剧,宋顺帝把皇位让给萧道成。
  萧道成杀宗室子孙也是很残酷的。《南史·宋本纪下》记载:“宋之王侯,无少长,皆出死矣。”即皆被萧道成杀了。
  萧道成曾告诫他的儿子武帝说:“宋氏若不骨肉相践,他族岂得秉其衰敝。”因此,当南齐武帝时,宗室尚得保全。但到了明帝时候,他就大杀齐高帝(萧道成)和齐武帝(萧赜,道成子)子孙。高帝十九子,武帝二十三子,差不多都被杀绝了。
  宋、齐大杀宗室,是因为怕这些宗室起来夺取皇位。事实上,宋齐时期也是有不少宗室起兵争夺皇位,其中有的还是成功的,如宋孝武帝就是由江州起兵夺得皇位。但这些起兵的宗室王侯,多很年幼,如宋晋安王子勋起兵时只有十岁,那有几岁的孩子就能指挥大军起兵反叛。这与他们手下的官佐有很大关系,他们是想因起事而得到更大的富贵。
  门阀大族离开必争的“权力”,倒是因祸得福了。他们一般满足于高官厚禄的荣誉地位。他们起家都作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秘书丞等官,这些官职品位虽然不高,却极清选。当时有所谓“黄、散之职,故须人地兼美”(《陈书·蔡凝传》)、“秘书丞,天下清官”(《南史·张裕传附曾孙率传》)的说法。他们不须争斗,就能“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他们中有点野心的,也不过如王僧达,“自负才地,三年间便望宰相”(《南史·王弘传附子僧达传》),或加王融,“自恃人地,三十内望为公辅”(《南史·王弘传附曾孙王融传》)。他们优游岁月,无案牍之劳神,不必为政治斗争互相残杀而惊心,也不必为改朝换帝而动容,君统变易,朝代更迭,与己无关。他们像别人结婚时的宾客一样,有时为受禅者授玺而已。有这样一个故事:宋末司空褚渊的儿子褚责去看望从叔褚炤,炤问:司空今日何在?贲回答说:奉玺绂在齐大司马(萧道成)门。炤不高兴地说:“不知汝家司空,将一家物与一家,亦复何谓!”(《南史·褚裕之传附从孙炤传》)对待改朝换代,他们漠然置之,因为改朝换代也不会影响他们的地位和荣誉。《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称:“自是(指魏晋)君臣之节,徒致虚名。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则知殉国之感天因,保家之念宜切。市朝亟改,宠贵方来。陵阙虽殊,顾眄如一。”南朝帝室间的杀戮和门阀大族对政治风云的漠不关心,只是当时政治斗争和腐败的不同表现。
  梁武帝的协调政策梁武帝萧衍,是南齐的皇室。其父萧顺之在萧道成代宋的过程中,曾立下汗马功劳。在南齐明帝大杀宗室的过程中,顺之的一家没有被杀。
  萧衍是萧顺之的第三子。史称他“博学多通,好筹略,有文武才干”(《南史·梁本纪》)。他与萧子良结交,是“八友”①之中的佼佼者,在仕人中颇有影响。东昏侯统治时,“内难九兴,外寇三作”(《梁书·武帝纪》上)。萧衍看到齐朝统治已不会很久,已立意取而代之。他在襄阳暗中大作准备“潜造器械,多伐竹木,沉于檀溪,密为舟装之备”(《南史·梁本纪上》,下同)。永元二年冬(501),萧衍于襄阳举兵,“是日建牙,出檀溪竹木装舸舰,旬日大办”。因当时南齐的统治已腐朽之至,完全丧失了民心,故萧衍① 竟陵王萧子良开西邸,召揽文学之士,萧衍、王融、萧琛、范云、任昉、陆倕、沈约、谢眺聚集于其间,号为“八友”。
  起兵后“百姓愿从者,得铁马五千匹,甲士三万人”,一时声势大振。经过二年多时间,终于废齐建梁。
  梁武帝统治的时间近半个世纪(502—548),是南朝诸帝中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他的统治,可分两大时期。前期的统治较为安定,《梁史·武帝纪赞》称:“三四十年,斯为盛矣,自魏晋以降,未或有焉。”只是到了晚年,委事群幸,政治也就不清不明了。
  梁武帝在南朝各帝中,算得上一个励精图治的皇帝。他称帝之前,在基层政权机构干过一些年,有一定的从政经验,对齐末的腐朽统治耳闻目睹。故即位后,所实行的政策大都对梁的政治的安定,经济的复苏发展有益。梁武帝重视统治阶级内部门阀大族与寒门素族之间的矛盾,在用人上采取调和政策。他一方面采取重用门阀中人,维护和扩大他们在政治上的地位,使这部分人成为稳定政权的支持力量。同时,也注重寒门才学之士,起用他们担任机要之职。例如,他十分宠信的朱异,“遍览五经,尤明礼、易”(《南史·朱异传》),就出自寒门。门阀大族和寒门并重,是梁武帝选拔官吏的基本政策。
  梁武帝认为宋、齐动乱,是皇帝御下太严所致。他竭力宽厚待人。在皇室内部,他想用骨肉恩爱来代替骨肉相残。他早年无子,将侄儿萧正德作嗣子。后来生了萧统,又将萧正德送还。萧正德从皇帝当然的继承者变成普通王侯,心中忿恨,竟引魏攻梁。后来萧正德又从魏逃回。梁武帝不但不治罪,还毫不责备。梁武帝对待兄弟也很宽容,他的六弟萧宏“性爱钱,百万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一库,悬一紫标。如此,三十余间”(《南史·梁临川王宏传》)。他原以为萧宏在私藏武器,后来看到只是财物,便称赞他会积财。梁武帝还令蔡法度为尚书删定郎,制定出《梁律》。以后又令尚书令王亮、吏部尚书范云、尚书仆射沈约等加以修订。宋齐只沿用晋律,无所创制,至此开始有了比较完备的刑律。但《梁律》“急于黎庶,缓于权贵’(《隋书·刑法志》),对官吏犯罪几乎没有约束。
  梁武帝这些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措施,对于维系统治集团内部团结,不能说没有一点作用。但“急于黎庶”,终于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缓于权贵”,又使统治集团无法无天,最后终于酿成恶果。但在梁武帝统治的前期,这些矛盾还未激化,在政治上尚能保持一个粗安的局面。
  第四节江南经济的开发、民族间的关系和农民起义南北朝的战与和瓜步战后,南朝与北魏之间仍不断有战事,军事上的南弱北强之势越来越显著。刘裕死后不久,北魏攻取了宋的滑台、虎牢、洛阳等地。宋明帝刘彧时,魏又夺去淮水以北青、冀、徐、兖四州及豫州淮水以西九郡,宋的防线逐步南移。虽然南北战争不断,但南北朝之间的聘问并没有断绝。
  瓜步战后的数十年间,南北朝廷礼尚往来。国有大事,互派专使。如南齐高帝萧道成之死,魏遣李彪来吊;北魏文明太后之死,齐遣裴昭明来吊。在经常聘问中,南北朝廷也妙选使者,为对方所重。在梁与北魏的聘问往来中,“梁使入,邺下为之倾动。贵游子弟盛饰聚观,馆门成市。魏使至梁,亦如是”①。这段略见,在南北朝对峙的局势中,双方也有友好往来,不是一味剑拔弩张的。
  至于南朝与北魏的战争,梁武帝天监六年(507)的钟离(今安徽凤阳东北)之役,是一次相当大的硬仗。先是天监五年,梁出兵北伐,以帝弟临川王萧宏将兵,“器械精新,军容甚盛,北人以为南数十年所未之有”。大军进驻洛口(今安徽怀远西南洛河镇)。一个夜里,洛口遭暴风雨,萧宏以为敌兵将至,吓得与几个骑士逃去。将士求宏不得,皆散归。弃甲投戈,填满水陆,丢弃病员和老弱,死者近五万人。冬十月,魏军进围钟离。第二年正月,魏又发兵数十万攻钟离。城中才三千人,梁将昌义之督帅将士,随方抗御,一日战数十合,前后杀伤万计,魏人死者与城平。豫州刺史韦叡是当时梁的名将,素有韦虎之称,奉命救钟离。三月,淮水暴涨六七尺,韦叡乘机用火攻进击。梁军奋勇,呼声震天,无不以一当百。魏军全线崩溃,丢掉器甲,投水而死的有十余万人,被斩的人数也约略相当,被生擒者五万。缘淮水百余里,尸相枕籍。梁战利所得资粮器械山积,牛马驴骡不计其数。对于梁来说,这是一次很重大的战役,对于阻遏魏军南侵的势头和巩固国内的统治,都有一定的意义。南北之间战争规模不大、和在一定条件下南朝在战争上的胜利,对于南方社会经济的开发都是有利的条件。
  西晋末年以来,北方黄河流域不断遭受战争的灾难,社会受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减少。相对而言,长江流域遭受的破坏是比较小的。而且有自北方不断南移的大量人口。在北方城市经济和交换经济因破坏而衰落的时候,南方随着土地垦殖,人口增长,靠着长江水上交通的便利,商业交换也有相应的发展。
  江南农业生产技术,原来是比北方落后的。如《史记·货殖列传》所描写,江南地区因为地广人稀,土地垦殖常常采用火耕水耨的办法。这种火耕水耨的办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仍在使用。西晋陆云答车茂安书写道“遏长川以为陂,燔茂草以为田”,庾信《归田诗》有“穿渠移水碓,烧棘起山田”之句,徐陵的诗中也有“烧田云色暗”、“野燎村田黑”。这些文字都表明,直到南朝晚期,火耕肥田的办法还在使用。但粪肥似也在推广。宋文帝的功臣到彦之“初以担粪自足”,他的曾孙到溉官至吏部尚书,当时人还① 参阅《廿二史札记》,卷十四《南北朝通好以使命为重》。
  讽刺他:“到溉尚有余臭,遂学作贵人。”(《南史·到彦之传附溉传》)到彦之由担粪农民作了大官,这是不多见的,但农民担粪肥田可能已是比较普遍的了。江南水乡在前代水利建设的基础上,水利灌溉事业有了更广泛的整理和推广。有了水,有了肥料,农业产量自然会提高。南朝时期,江浙的太湖流域、江西部阳湖流域、湖南洞庭湖流域和浙江东部的会稽地区,成为著名的产粮区。沈约在《宋书·孔季恭传》就记载:“江南之为国,盛矣!丹阳、会稽..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霩、杜之间(汉代农业发达地价高昂地区),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鱼盐杞梓之利,充初八方;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可见江南农业经济,有了空前的发展。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南方的商业交换也发展起来。魏晋开始,金属货币在北方几乎绝迹,谷帛代替了钱币。但在南方,金属货币的使用却是不断扩大。宋时,何尚之说:“晋迁江南,疆土未郭,或士习其风,钱不普用。今王略开广,声教远暨,金镪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宋书·何尚之传》)由于钱币的铸造落后于社会对钱币的需要,因而产生筹码不足和钱币盗铸等问题,这是江南社会经济问题中一个重要问题。长江是东西交通的大动脉,江陵、夏口、建康和京口是沿长江的大都市,又是货物的集散地。建康是南朝的政治经济中心。
  有数十万人口。这数十万人口的日用品,可能一部分自己生产,部分需要由外地运来,粮食自然绝大部分需要由外地运来。这也促使建康商业的繁荣。东晋安帝元兴二年(404),因发生了一次大风灾,便出现了“贡使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骸飺相望”(《晋书·食货志》)的情况,这可见长江船只之多。建康几十万市民日用百货、粮油杂用,除市内手工业作坊供应外,要靠郊区、三吴地区供应,一部分还要由长江中上游供应,靠长江上下船只运输。也有一部分粮食从长江中上游运到建康来。《宋书·吴喜传》即记载,吴喜自荆州还建康,“大艑小艑,爰及草舫,钱米布绢,无船不满”。而粮食由长江下游往上运的情况却是比较少的。《宋书·孔觊传》称:“时(孝武帝大明八年)东土大旱,都邑米贵,一斗将百钱。道存(觊弟)虑觊甚乏,遣吏载五百斛米饷之。觊见吏谓之曰:我在彼三载,去官之日,不办有路粮。二郎至彼未几,那能使得此米耶?可载米还彼。吏曰:自古以来,未有载米上水者,都下米贵,乞于此货之。不听,吏乃载米而去。”同书卷还记载:“觊弟道存,从弟徽,颇营产业。二弟请假东还,觊出渚迎之。辎重千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觊见之伪喜,谓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因命上置岸侧。既而正色谓道存等曰:汝辈添预士流,何至还东作贾客耶!命左右取火烧之,烧尽乃去。”这故事也说明长江上下颇有作贾客的,其中还包含一些士流。南齐初年,三吴地区连年水灾而粮价并不高涨。孔觊说:“三吴,国之关阃,比岁被水潦而糴不贵,天下钱少,非谷穰贱,此不可不察也。”(《南齐书·刘悛传》)。因钱少而谷价涨不起来,可能有道理。但更实际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商业交换发达,粮食可以从别的地方运来,才使得纵有水灾粮食减产,而粮价因之不贵。
  因为商业交换发达,“关市之征”成为南朝财政收入的必要构成部分。
  北魏世宗时,甄琛上疏,曾以南朝关市税比北朝的谷帛之输。他提出:“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魏书·甄琛传》)北魏世宗的时代,约当南朝齐梁之际,比宋齐时代稍晚,但他既说“相承”又说“仍崇”,这段文字所说是可以包括宋齐的。那就是说,商业及商业有关的税收在南朝税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中国和南海各地的贸易,在宋齐这一时期也有发展。广州是南海贸易的大港口。南海各地的货物多从这里进入中国,中国各地的货物也多从这里输出国外。历史记载宋齐时期凡在广州作官的,无不发大财。《宋书·褚叔度传》称:叔度任广州刺史,“在任四年,广营贿货,家财丰积。..还至都,凡诸旧及有一面之款,无不厚加赠遗”。当时人有两句话:“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也。”(《南齐书·王琨传》)王琨号称清廉,及罢任还都,还“买宅亩三十万,余物称是”(同上)。
  南方的民族关系江南、广州地区的开发,必然要影响到有关地区原来的居民。在这些居民中,有许多是少数民族。汉族人经济势力的渗入,破坏了他们原来的安静生活。
  长江以南,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到三国两晋时为止,汉族和汉族文化在南方的发展,也只是沿长江两岸,沿海以广州为重点的一些点,与从荆州南下,通过湖南、江西逾五岭而至广州交通线上疏落的一些点。这以外的广大区域,还多是少数族居住着。
  汉末晋末,北方汉人大量南移。东晋南朝时期,汉族文化才逐渐传播开来,沿着原来汉人已到的上述点线地区向外发展。当时南方广大地区居住的民族,主要的是“蛮”、傒、俚和僚等。汉文化传到他们居住的地区,与他们便发生冲突,又通过冲突而逐渐有一定程度的融合。
  “蛮”,是南方诸民族中人数最多的,常用作南方各少数民族的通称。
  蛮族中有两大支:一支是长沙、武陵蛮,一支是巴郡、南郡蛮。长沙、武陵蛮,自称是槃瓠之后。他们的居住地区是长沙、武陵(今湖南省)一带。“分建种落,布在诸郡县”(《宋书·夷蛮传》)。后向西北迁移,发展到今湖北西部。他们原居在武陵一带的,又分为椎谿、樠谿、辰谿、酉谿、舞谿,谓之五谿蛮;一部分居住在宜都、天门、巴东、建平、江北诸郡(今湖北省西部)。蛮人所居多深山重阻,人迹少到的山区。宋时,荆州设南蛮校尉,雍州设宁蛮校尉,用以管理有关蛮族的事务。当时,“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而宋民赋役严苦,贫者不复堪命,多逃亡入蛮。蛮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宋书·夷蛮传》)。
  巴郡、南郡蛮,是廪君蛮的后裔。传说廪君原出于武落锺离山,廪君乘船从夷水至盐阳(约在今四川、湖北相邻地带,参看《后汉书·南蛮传巴郡、南郡蛮条》注)。后繁殖、生活于巴郡、南郡(今湖北省西部)。东汉光武时,徙其种人七千余口到江夏郡界,后称为沔中蛮(今湖北汉水下游一带)。“东晋时,沔中蛮因刘石乱后渐徙于陆浑以南(今河南省南部),遍满山谷。”(《通典·边防典·南蛮传序》)其活动地区还东到庐江郡(今安徽庐江一带)。《宋书》所称豫州蛮,就是指的这一支。他们“种落炽盛”,居住的地区“北接淮汝,南极江汉,地方数千里”(《宋书·夷蛮传·豫州蛮条》)。汉人在长江流域的发展,首先与“蛮”族接触。汉族统治者需要蛮族人民向他们出租税、出徭役,当兵打仗。为此,他们不断向蛮族人民居住地区展开残酷的进攻。宋时,进攻得很频繁,也很残酷。沈庆之前后数次领兵向蛮族进攻,他们俘获的生口就有几十万人。《宋书·夷蛮传》总论宋廷对蛮族的战争指出:“自元嘉将半,寇慝弥广,遂盘结数州,摇乱邦邑。于是命将出师,恣行诛讨。自江汉以北,庐江以南,搜山荡谷,穷兵罄武,系颈囚浮,盖以数百万计。”
  对蛮族用兵所得俘虏,一般是送京师作营户,充兵役。征服的地区,即设立郡县称左郡左县,以管领蛮族人民,使其供租赋。如《宋书·荆、雍州蛮传》所称:“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可能就是左郡县的赋税征调。宋孝武帝时,西阳(今湖北黄岗北)蛮附,“以蛮户立宋安、光城二郡”(《宋书·夷蛮传》)。在《宋书·州郡志》中,晋末及宋时以蛮民立的郡县有武宁、宋安、安陆、建宁等数郡,有靳水、赤亭、东安、阳城等二十多县。
  南齐时,据《南齐书·州郡志》所载,有更多的以蛮民设立的郡县。在豫州、南豫州、郢州、司州和雍州宁蛮府领下以蛮民设立的郡县,有四十四郡、一百三十九县。这些县所管领的户口,没有记载。如果以晋时所置的武宁郡“领县二、户九百五十八、口四千九百一十四”(《宋书·州郡志》荆州条)为基数来估计,一百三十九县当有四十来万人口。南齐管领的户口总数,照崔祖对齐武帝所讲的情况,是“今户口不能百万”(《南史·虞玩之传》),则蛮族人口占的户口比数是很高了。
  溪,也写作奚或仅。溪族居住的地区,主要在今江西南部和广东北部。
  溪族人多以渔钓为业,所居多在水边,这大概是溪族得“溪”名的原因。陈寅恪以为溪人之称,当与五溪地名有关系。①东晋南朝的门阀大族看不起溪族人,常常骂他们是“溪狗”。温峤就曾嘲陶侃为“溪狗”(见《世说新语·容止篇》)。南齐范柏年骂胡谐之为“傒狗”(见《南史·胡谐之传》)。《晋书·陶侃传》称:陶侃本鄱阳,徙家寻阳,早孤贫。刘敬叔《异苑》云,钓禨(周一良疑“禨”当从石,作“禨”)山者,陶侃曾钓于此山下水中。陶侃出身微贱,少年时曾以渔钓为业,温峤又嘲他为“溪狗”,可能陶侃是出身溪族的②。
  历史文献中,常常谈到溪族人的语音不正的问题。如《初学记·奴婢门》载宋乔道元与天公 :“小婢从成,南方之奚,形如惊■,言语嵝厉,声音骇人,唯堪驱鸡。”又如《南史·胡谐之传》:“齐武帝为江州,以谐之为别驾,委以事任。建元二年,为给事中、骁骑将军。上方欲奖以贵族盛姻,以谐之家人语傒音不正,乃遣宫内四五人往谐之家教子女语。”此两处都提到溪人语不正。溪语音不正,似正好说明溪人之汉化。如溪人纯说溪语,汉人将完全不懂。语音不正,盖正在汉化,说汉语又杂有溪语,故成不正。晋末宋初,溪人还是强悍善斗的。卢循起兵北上时,殷阐对何无忌说:“(卢)循所将之众,皆三吴旧贼,始兴溪子,拳捷善斗,未易轻也。”(《资治通鉴》卷一一五)所谓“始兴溪子”即溪族人。
  俚族居住的地区,主要是湘、广西州,即今湖南、广东。汉族势力向广州一线发展,与俚人的接触渐多。如《宋书·羊玄保传附希传》载:“泰始① 参看陈寅恪《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一文,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金明馆丛稿初编》。
  ② 参看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族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一文,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三年,出为宁朔将军、广州刺史。希以沛郡刘思道行晋康太守(今广东德庆)领军伐俚。”又《宋书·良吏传·徐豁传》载:“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今广东韶关)。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一曰:(郡)既接蛮俚,去就益易。..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
  僚,主要居住地区是长江上游的蜀,即今四川境。《华阳国·志李寿志》称,“晋康帝建元二年(344),蜀土无僚,至是始从山出。自巴至犍为、梓潼,布满山谷,大为民患。”《魏书·僚传》称:“僚者,盖南蛮之别种,自汉中达于邛笮川洞之间,所在多有。种类甚多,散居山谷,略无氏族之别。建国中,李势在蜀,诸僚始出巴西、渠川、广汉、阳安、资中,攻破郡县,为益州大患。势内外受敌,所以亡也。自桓温破蜀之后,力不能制。又蜀人东流,山险之地多空..僚遂挟山傍谷。与夏人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不为编户。”由此可见,僚的活动地区主要在蜀,自巴西、犍为一线逐渐向外扩展。
  自东晋至陈,南朝常与“僚’族有战争。据《南齐书·州郡志》所载:南齐时益州有东宕渠僚郡、越嶲僚郡、沈黎僚郡、甘松僚郡、始平僚郡、齐开僚郡、齐通僚郡,大约都是以降附和征服的僚民建立的。
  户籍整理和反却籍斗争南渡的北方劳动人民,江南汉人和各少数族人民共同开发了江南广大土地,发展了江南经济,但江南统治者剥削惨重却使得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反抗斗争遂不断发生。
  南朝的租税制度,大体是延续魏晋的制度下来的。人民的负担,主要有租、户调和徭役。此外又有市税、商税、盐税、酒税、鱼池税、丁塘税、口赋、赀赋等杂税。人民的负担是沉重的。宋齐时期,一般农民生活的困苦情况,在齐武帝永明六年(488)顾宪之对武帝的启中所谈山阴一县的情况,可见一斑。他的启写道:“山阴一县,课户上万;其民赀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刻又刻之,犹且三分余一。凡有赀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三五属官,盖惟分定:百端输调,又则常然。比众局检校,首尾寻续,横相质累者,亦复不少。一人被摄,十人相追:一绪才萌,千孽互起。蚕事弛而农业废,贱取庸而资华贵。应公赡私,日不暇给。欲无为非,岂可得乎?”(《南齐书·陆慧晓传附顾宪之传》)
  人民最苦的是兵役和徭役。东晋王羲之致尚书仆射谢安书写道:“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返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调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死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晋书·王羲之传》)。又宋武帝永初二年冬十月丁酉诏:“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辄考旁亲,流迁弥广,未见其极。遂令冠带之伦,沦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营押领;其有户统及谪止一身者,不得复侵滥服亲,以相染连。”(《宋书·武帝纪》)
  人口逃亡,在户籍者日少。在籍日少,则剩下的在籍者租税徭役负担必更重;重则人民逃亡。整理户籍,成为南朝政府的大事。
  人民逃亡,主要有几个去处:一投依门阀大族作依附民部曲、客;二投依寺院作僧尼、白徒养女:三藏匿山林作流亡逃户。还有其他,等等。朝廷势力强大时,它搜括逃户是比较全面的。它与大族争人口,也与寺院争人口,更大力搜括藏匿山林、隐瞒户籍的逃亡户。桓温的庚戌土断和刘裕的土断,都是比较严厉的。一般整理户籍的矛头,多是指向不附籍的侨户和逃亡户。东晋以来,户籍有黄籍、白籍之分。黄籍,是郡国户口。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之。”(《太平御览》卷六○六)齐高祖建元二年(480)的诏书指出:“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自倾氓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板;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编户齐家,少不如此。”(《南齐书·虞玩之传》)这两条史料说明,黄籍是郡国编户民的户籍。
  自籍似是郡国编户民以外的侨户的籍。白籍最早见于《晋书·成帝纪》。咸康七年(341):“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白籍似是土断的对象,即尚未正式编户的侨民。
  宋、齐两代都整理过户籍,宋文帝元嘉年间曾整理过一次户籍。文帝无嘉二十七年,曾规定以“八条取人”。“光禄大夫傅隆,年出七十犹手自书籍,躬加隐校”(《南齐书·虞玩之传》)。虞玩之还提出:“宜以元嘉二十七年籍为正。”这都说明宋文帝元嘉年间曾进行过一次户籍整理。南齐开国的两代皇帝,都曾积极整理户籍。齐高祖建元二年(480),虞玩之遵照高祖诏书的意图,上表请求整理户籍。他认为当时“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板籍顿阀”的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自孝建已来,入勋者众,其中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二、勋薄所领而诈注辞籍,浮游世要,非官长所拘录,复为不少。如此两条,天下合役之身已据其大半矣。三、又有改注籍状,诈入仕流,苦为人役者今反役人。四、又生不长发,便谓为道,填街溢巷,是处皆然。五、或抱子井居,竟不编户,迁徙去来,公违上断,属役无满,流亡不归。宁丧终身,疾病长卧。六、又四镇戍将,有名寡实,随才部曲,无辨勇懦,署位借给,巫温比肩,弥山满海。他指出,有这六项,是“坊吏之所以尽,百里之所以单也”,户籍之所以顿阙,乃由这些原因。(同上)齐高祖采纳了虞玩之的建议,随即采取措施整理户籍。“乃别置板籍官,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数巧,以防懈怠。”但这办法本身就有问题。限人一日得数巧,必然会出毛病。于是不仅出现。于是货赂因缘,籍注虽正,犹强却以充程限”的情况,还出现“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通典·食货志》)的情况。
  齐武帝初年,继续贯彻执行齐高祖的办法,继续强力整顿户籍。于是,到武帝永明三年正月(485),便激起富阳侨人唐寓之领导的白籍人反却籍的斗争。《南齐书·沈文季传》载:“是时,连年检籍,百姓怨望。富阳人唐寓之侨居桐庐,父祖相传图墓为业。寓之自云其家墓有王气,山中得金印,转相诳惑。三年冬,寓之聚党四百人于新城,水断商旅,党羽分布近县。”《南史·茹法亮传》载:“(吕文度)又启上籍被却者悉充远戍。百姓嗟怨,或逃亡避咎。富阳人唐寓之,因此聚党为乱,鼓行而东,乃于钱塘县僭号,以新城戍为伪宫。三吴却籍者奔之,众至三万。”起义不久即被镇压下去,唐寓之被杀。
  检籍和反检籍的斗争,本来是逃亡户与官府的斗争。逃亡户为了逃避租税徭役负担而设法脱籍,官府为把逃亡户拉回来负担租税徭役而检籍。但检籍,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在政治清明的稳定时期,检籍的效果可能相对地减轻人民的负担。在政治混乱或腐败的时期,检籍的结果则往往是增加了统治者的收入,扩大了其剥削面,却丝毫没有减轻人民的负担。原来担负租税徭役者仍要承担着已有的沉重的负担,原来不负担租税徭役的逃亡户现在却也要负担了。而且,尽管朝廷或官府是比较励精图治的,而执行的官吏却是贪污腐败的,好办法通过腐败的官僚机构也会变了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南齐初年的这次检籍,恰巧是由一些贪污、腐败的人去执行,结果是“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在这种情形下,唐寓之反检籍、反却籍的斗争,是农民起义的一种具体形式,在南朝的阶级斗争史上,这是一次大规模的起义。
  南朝的农民战争,自宋至梁初,陆续不断。其中规模较大的,在宋末,有羲阳(郡治在今湖南安乡)张群为首的农民起义,他们曾攻破羲阳、武陵、天门(郡治在今湖北石门县)、南平(郡治在今湖北公安县西南南平镇)等四郡。在梁天监四年(505),有益州地区以焦僧护为首,众至数万的起义。在梁中大通五年(533),有以齐苟儿为首的众至十万人进围成都的起义。第五节北方的民族关系和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孝文帝改革的历史背景北魏从拓跋珪传到第六代时,又出了一个具有雄才大略的卓越人物,即孝文帝拓跋宏。他与他的前辈不同,武功虽不显赫,政治上却很有作为。在他的一生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活动,史称为孝文帝改革。
  孝文帝的改革,有他面临的现实,迫使他不得不寻觅革旧布新的对策。
  北魏在中原建立以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如何处理这一广大地区的民族关系,其中包含如何对待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汉族的文化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北魏统治者政治野心的增长,这一问题就愈益突出。是继续保存拓跋氏旧的社会制度和旧有的文化习惯,还是捐弃旧俗,接受先进的文化,在新的历史环境中获得新生,北魏的统治者必须作出抉择。马克思在谈到民族问题时,有一段很精彩的论断:“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70 页)。北魏走汉化的路,可以说桌历史发展的必然。孝文帝的改革是历史的产物,其改革思想是顺应历史的发展的。
  据史书所载,文成帝时,就已出现了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孝文帝即位前后,情况更为严重。据统计,自471 年到481 年,仅仅十年间,就爆发了十八次人民反抗斗争,造成人民起义如此繁多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其一,统治者不仅本身穷奢极欲,而且还纵容整个官吏集团肆无忌惮地剥夺人民。北魏自建国以来,没有实行过俸禄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掠夺色彩,一出战就命官兵尽力掠夺,战胜归来,将掠夺之物予以瓜分。北方统一后,与南朝战争暂告平息,官兵无法再从战争中获取财物,就将贪婪的魔爪伸向北方人民。孝文帝在一份诏书中透露:“诸州刺鬼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好纳贿,背公缘私。致令贼盗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魏书·高祖纪二》)南朝人士也指出:“北境自染逆虏,穷苦备罹。徵调赋敛,靡有止已。所求不获,辄致诛殒,身祸家破,阖门比屋。”(《宋书·谢灵运传》)官吏贪赃枉法,成为北魏政治的一大弊病。
  其二,北魏统治者带有强烈民族压迫色彩的残暴统治,使人民,尤其是汉族人民无法生存,不得不揭竿而起。北魏“禁令苛刻,动加( 诛”(《南齐书·王融传》)。拓跋珪晚年,视残杀为乐事,“朝臣至前,追其旧恶,皆见杀害。其余或以颜色变动,或以喘息不调,或以行步乖节,或以言辞失措,帝皆以怀恶在心,变见于外,乃手自殴击”(《魏书·太祖纪》)。对北魏政治颇有贡献的几个汉族大臣,如崔逞、雀浩等,最终都逃说不了被杀的厄运。北魏每次出战,都“驱夏人(汉人)为肉篱”。汉人成了魏统治者残暴驱使、蹂躏的对象。
  其三,农民起义与土地问题也颇有关联。北魏连年对外用兵,壮丁征发,田地荒芜,出现了“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的凄凉景象。有权势的地主乘机霸占良田山林,实行土地兼并。
  失去土地的农民四处流离,就连京师附近也“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魏书·韩腆麟传》)。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造成一系列社会动乱。北魏中期,许多农民起义都与之有直接关联。
  所有这些原因,都具有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二重性,同一般的农民起义原因不尽相同。对于国内如火如荼的农民起义,北魏统治者一直采取镇压政策。延兴二年(473)颁布了以镇压人民起义作为官吏升迁标准的诏令,规定:“县令能靖劫盗者,兼治二县,即食其禄;能靖二县者,兼治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靖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资治通鉴》卷一三三)但尽管如此,农民起义还是此起彼伏。
  严酷的事实不能不引起北魏统治者的苦恼,迫使他们中有见识的人另求统治之策。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孝文帝进行了改革,坚持走汉化的路,一方面既是要改革政治、经济上的落后状态,另一方面也是要缓解与汉族之间的民族矛盾。
  孝文帝对吏治的改革北魏初年规定,地方官不论其治绩如何,任期都是六年,期满离任。因此,许多官吏对治理民事毫不热心,却竭力追求个人财富。如公孙轨当地方官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魏书·公孙长传附公孙轨传》)。这样的事例在北魏官场中屡见不鲜。有一次,孝文帝问臣下高祐:怎样才能使盗贼平息呢?高祐回答:盗贼,也是人。如果地方官很称职,治化有方,就不会再有了。孝文帝听了深以为然。这可见孝文帝对吏治问题的重视。为了整顿吏治,缓和阶级矛盾,北魏统治者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实行俸禄制。公元484 年,魏颁布法令,正式规定“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之禄。”俸禄之外,贪污满一匹者处死。二是对地方官任期长短不做硬性规定,而是根据治绩而定,好则留,不好则去。这样一来,官吏治绩好坏与仕途升迁联系起来了,使他们在盘剥人民时不能不有所考虑。
  吏治的改革,是北魏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如实行得好,就可刷新政治,缓和阶级矛盾;同时也为以后各项改革的进行打下基础,意义是重大的。迁都洛阳北魏的汉化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历史过程。早在建国之初,汉化就已经开始了。但是这一汉化的范围和程度都极其有限,这主要体现在吸收汉族知识分子加入北魏统治集团和参与政治方面。拓跋焘时,建立太学,祀孔子,任用了一大批素有威望的汉人,最典型的就是崔浩。崔浩对汉族文化十分熟悉,尤长于天文历学。拓跋焘在很长一段时期对他委以重任。通过这些汉族知识分子谋士群的努力,北魏统治集团接受了一些汉族文化,汉化的程度逐渐加深。但是,汉化在当时还没有作为一种政策来推行。拓跋统治者的政策常有变化,对于汉族士人,时而信任,时而排斥,对于汉族文化时有抵触。孝文帝时,开始把汉化做为一项国家基本政策加以推行。迁都洛阳是他的汉化政策中一项重大措施。
  北魏的都城,在进入中原后,开始建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境)。平城地处北方,生活习惯,气候条件都与鲜卑故土相近。但随着北魏在中原疆土的开拓和被统治的汉人的增加,平城对于控制整个北方地区,已不适合。平城地区游食者众多,且屡受灾荒,粮食供应常发生危机。早在拓跋嗣统治时期,就有迁都之议。史书记载:“永兴中,频有水旱。神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殣。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止。”(《魏书·食货志》)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平城又遭大旱,春天到来,竟然“野无青草”。即使风调雨顺之年,平城一带也常有饥荒现象。而当时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已较发达,逐渐成为北魏主要产粮基地。所以从关外贫瘠的平城转移到中原经济中心,已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平城长期作为北魏都城,功勋公老多居于此,保守势力十分强大,他们拒不接受先进的汉族文化,因循守旧,给北魏社会发展造成阻碍。因此,从摆脱保守势力的束缚这一点来说,迁都也是当务之急。孝文帝统治时期,北魏军事实力虽然已逐渐衰落,但孝文帝却抱有灭南朝、统一全国的雄心。这可由文帝所说迁都洛阳的理由是“经营天下,期于混一”(《资治通鉴》卷一三八)可证。所以,从军事上说,平城作为国都也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了。
  当时新都选择地点有二,一是洛阳,一是邺城。洛阳是汉族政治文化中心,汉、魏、西晋都曾建都在此,是所谓“中夏正音”所在之地。邺则是中原最富庶的地区,集中了北方财富,是河北主要的粮食和丝绵产地。单纯从经济意义上说,邺要胜过洛阳一筹;但从吸收汉族文化的角度看,洛阳要比邺优越。孝文帝最后把新都定在洛阳,可见迁都之举主要还是从加速鲜卑族汉化的方面考虑的。
  迁都洛阳对于世世代代居住朔方的鲜卑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震动。这意味着,拓跋氏必须放弃过去那种以游牧业为主的生产方式,而使经济生产农业化;同时,还意味着在生活方式上也要来一个变革。这样一个从行动到观念都要为之一变的迁都举动,所遇到的阻力是难免的。
  反对派的首要人物是太子元恂和拓跋氏元老元丕、陆叡、穆泰等,他们在朝中的势力很大。孝文帝迁都之心已定,为防止节外生枝,便假称要大举南伐。公元493 年六月,孝文帝带领步骑三十万人,离开平城向南进发。大军行至洛阳,连日霖雨不止,但孝文帝仍坚持进军南向。尚书李冲等人就出来反对,说“今者之举,天下所不愿,唯陛下欲之;臣不知陛下独行,竟何之也?..敢以死请!”孝文帝听了大怒,说:“吾方经营天下,期于混一,而卿等儒生,屡疑大计;斧钺有常,卿勿复言!”安定王休等趴在地下痛哭失声,苦苦劝谏。孝文帝这才说,如不南伐,便须就此迁都洛阳。並即宣布:“欲迁者左,不欲者右。”(《资治通鉴》卷一三八)群臣又害怕南伐,不敢再言,迁都之计就这样定下来。
  孝文帝的儿子是一个目光短浅、胸无大志又不上进的人。他体胖怕热,到洛阳以后,“忌河洛暑热,意每追乐北方”。他趁着孝文帝出游嵩山,“轻骑奔代(平城)”。孝文帝闻讯大怒,为了保证汉化顺利进行,毅然将太子贬为庶人,后又用毒酒将其毒死。紧接着,拓跋族元老穆泰、陆叡与镇北大将军乐陵王元思誉、代郡太守元珍等勾结,想据平城起兵,史载其时“代乡旧族,同恶者多”(《魏书·于栗c 传》)。形势十分危急,迁都与反迁都是关系到拓跋氏汉化的关键。孝文帝当机立断,派得力大臣任城王澄率兵镇压叛乱,再次将反对派挫败。
  洛阳终于成为拓跋氏人心目中真正的都城,成为北魏占据中原,正式接受汉化的象征。
  改革风俗的措施太和二十年(496),孝文帝下诏改姓。孝文帝在诏书中把鲜卑氏与汉文化联系起来,宣称:“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资治通鉴》卷一四○)明帝建武三年,以此为例,改乙■氏为叔孙氏,丘穆氏为穆氏,独孤氏为刘氏,素和氏为和氏。
  改了姓,又下令禁穿胡服,改穿汉服,服装样式与南朝流行样式大抵相同。孝文帝对禁穿胡服下了很大决心,不允许有任何松懈。太和二十三年(499),孝文帝从前线回到洛阳,他坐在车中,留意街上行人的服饰,见仍有人穿鲜卑旧服,大为不满。第二天,他对群臣说:“朕昨入城,见车上妇女,冠帽而著小襦袄者,若为如此,尚书何为不察?”任城王澄作解释:穿旧装的少,不穿的多。孝文帝立即反驳:这话说得奇怪,你难道还想满城都穿旧装吗?
  孝文帝又下令禁止说鲜卑语。北魏初入中原时,以征服者自居,不仅自己讲鲜卑语,还命令所有任职于魏的汉人官吏也要讲鲜卑语。为了提高鲜卑族的文化水平,便于读汉人书,接受汉文化,孝文帝下令宣布:“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指汉语)。年三十以上,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北史·咸阳玉禧传》)
  迁都洛阳之后,孝文帝仿照南朝形式,在郊祀宗庙礼节方面,也实行了汉化,放弃了拓跋氏原来崇拜的天神,改用汉礼。在官制和律令方面也多仿汉制,进行了改革。
  均田制和三长制的规定实行均田制是孝文帝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均田制出现的原因,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生产,迅速改善农业生产的落后状况;另一方面是与豪族地主争夺人口和土地。北魏进入中原后,农业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北魏诸帝多能注意劝课农桑,尤其是孝文帝即位后,更是孜孜以求,希望农业不景气的状况有所改善。他一再号召:“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魏书·高祖纪下》)然而天灾几乎连年发生,粮食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因此,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粮食问题,成为均田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魏统治中期,北方豪族己遍布全国,势力很大,“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魏书·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鲜卑贵族对土地的兴趣也愈来愈强烈,他们纷纷“就耕良田,广为产业”(《魏书·和跋传》)。加上拓跋氏入主中原初期,曾把大量良田辟为牧场,或辟为私家园林,民无田业的现象十分突出。农民失去土地,四处飘流,或转投豪族,成为荫护人口,或聚集山泽,成为绿林好汉。人口流亡的情况如此严重,不能不引起北魏统治者的重视。因为政府掌握不了人口,也就无法获得赋税;而且大批浮浪人口也是构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如何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以及把农民从豪族地主的荫护下解脱出来,成为均田制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均田制的实施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有大批荒地可供使用,二是官府必须能够掌握、支配这些土地,也就是说皇权必须强大到能够辖制地方豪强。北方自东汉末年以来,由于连年战乱,以致出现“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景象。至孝文帝时,情况虽有所变化,然土地抛荒的现象仍很严重。而当时北魏豪族地主势力也还未强大到能与皇权抗衡的地步。因此,孝文帝推行均田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了。
  公元485 年,孝文帝开始实行均田制。在此之前,北魏初期,政府曾经在京城附近实行过计口授田,均田制就是在这一基础上推广、改进百发展起来的。另外,中国古老的一夫受田百亩的井田制以及西晋占田制,都给了均田制以经验借鉴。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男子十五岁以上,授给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者归还官府。桑田则永为个人所有,不须归官。桑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桑田须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不宜种桑之地,男子给麻田四十亩,妇女五亩。
  (二)奴婢和耕牛参加授田。奴婢依一般农民授田。耕牛每头授田三十亩,限四牛。
  (三)田地缺乏地区,允许农民“逐空荒”,迁往他郡。
  (四)犯罪流徒户或绝户,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田之用。
  (五)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以公田。刺史十五顷,郡丞、县令六顷。公田不得买卖。
  在均田制颁布的同一年,又宣布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皆由本乡有威望者担任。三长制代替了过去的宗主督护制,改变了“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李冲传》)的状况,使趁着管理混乱,荫庇大量人口的汉族大地主受到约束和打击。因此他们群起而攻之。但当时掌握朝政的文明太后很有识见,她认为:“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魏书·李冲传》)。在她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推行。
  与均田制、三长制相辅相成的还有新的租调制。北魏原来实行的租调制很混乱。“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粟二十石。”由于户籍不清,人民负担重。实行新的租调制后,规定一夫一妻出帛一匹,粟二石;其他人口、耕牛,就按此类推。家庭作为受田纳税单位,人民负担有了一定之规。故“事(指新租调法)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年安之”(《魏书·食货志》)。
  孝文帝改革是北魏历史上的突出事件,其影响是值得重视的。单就北魏的统治来说,孝文帝汉化政策的实施,使鲜卑贵族在新的基础上与其统治区内的汉族地主取得一定程度的协调,也使之与一般汉族百姓的矛盾趋向缓和,对于巩因北魏政权,有其有利的一面。
  孝文帝在社会经济领域年的改革是有成就的。均田制的实施,可使相当一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得与生产资料重新结合:从而刺激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大地主的兼并也受到一定限制。北魏朝廷大为头痛的流民和粮食问题,在均田制实行后,情况有所改善。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而且事出空前,也难免有一定的盲目性,因而也带来很多弊病。这些弊病因改革的成功和北魏社会矛盾的暂时缓和所掩盖,但根源仍在,在改革几十年后便爆发了六镇起义。
  第四章从北魏的分裂到隋的统一第一节北方各族人民的起义和北魏的东西分裂大起义的历史背景孝文帝改革后,北魏社会经济有了发展,新都洛阳繁荣起来。《洛阳伽蓝记》卷四记述洛阳的景象:“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有刘宝者,最为富室。..舟车所通,足迹所履,莫不商贩焉。是以海内之货,咸萃其庭。产匹铜山,家藏金穴。宅宇逾制,观楼出云,车马服饰,拟于王者。”到孝文帝的第三代继承者孝明帝时,史称其“魏累世强威,东夷西域,贡献不绝。又立互市以致南货。至是府库盈溢”(《资治通鉴》卷一四九)。景况仍然可观。
  然而,经济繁荣的结果并没有使广大劳动人民从中获益。这一时期,人民的生活仍很困苦。相反,汉化的鲜卑贵族很快坠入锦衣玉食之中,迅速走向腐化。
  孝文帝时,贪污之风虽很盛行,然由于孝文帝采用严刑峻法,尚能控制局面。史称其时“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魏书·刑罚志》)。宣武帝即位,形势发生变化,宣武帝对贪污腐化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本人“好游骋苑囿”,“嬉戏无度”,就很奢侈,无心于朝政。上行下效,“时魏宗室权幸之臣,竟为豪侈”,北魏统治集团生活日趋腐朽。胡太后临朝时,奢侈之风更盛。最典型的是高阳王雍和河间王琛。“高阳王雍,富贵冠一国,宫室园圃,侔于禁苑,僮仆六千,伎女五百,出则仪卫塞道路,归则歌吹连日夜,一食直钱数万。”(《资治通鉴》卷一四九)“河间王琛,每欲与雍争富,骏马十余,皆以银为槽,窗户之上,玉凤衔铃,金龙吐旗。尝会诸王宴饮,酒器有水精锋(锺)、马脑碗、赤玉巵,制作精巧,皆中国所无。又陈女乐、名马及诸奇宝。复引诸王历观府库,金钱,增布,不可胜计。顾谓章武王融曰‘不恨我不见石崇,恨石崇不见我’。”这些惊人的财富,无疑都是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河间王琛,在宣武帝及孝明帝两朝皆作定州刺史,他“在州贪惏”。连胡太后也觉得他贪心无厌,下诏:“琛在定州,惟不将中山宫来,自余无所致。”(《北史·河间王若传》)为饱私囊,朝廷甚至卖官鬻爵,“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北史·魏常山王遂传曾孙晖附传》)。仕人买官花了钱,及到任上,就大肆搜括,加倍贪婪地吮吸人民的血汗。
  孝文帝时所行均田法,这时也被破坏。原来规定不得买卖的公田和露田,都可以买卖。露田流动尤为严重,因为“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通典·食货典》)。在均田制下有田可耕的农民,又开始面临失去土地的威胁,使北瑰经济潜伏着危机。
  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本来就有对南朝用兵的因素。迁都之后就改变了自己一度奉行的与南齐和好的政策,开始大举南伐。尽管每次几乎都以无功告终,仍然不肯罢休。这时因洛阳位于黄河之南,与南朝相接壤,既要保卫洛的安全,就必须将南朝长江以北土地据为己有。所以孝文帝每次出击,目标都在义阳、淮上、宛、邓等地。宣武帝、孝明帝时,战事未休,反而有扩大之势。人民要负担兵役和作战物资,苦不堪言。当时,“汝颍之地,率户从戎:河冀之境,连丁转运”(《魏书·卢玄传孙昶附传》),以至“死丧离旷,十室而九”。战争激化了社会矛盾,使人民对北魏政权的敌意更加强烈。北魏各族人民大起义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酝酿和爆发的。起义首先爆发于六镇,接着又爆发了关陇、河北、青州起义。
  以六镇起义开始的各族人民大起义六镇,一般是指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六镇之外,又有御夷等镇。大部位于北魏的北方边境,即今内蒙古境内。六镇是北魏的军事要塞,历史上曾一度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北魏原来一直以平城为国都,为了防御北边的柔然南下,拓跋焘设此六镇,以拱卫都城。当时,六镇将领,乃至一般士兵,身份都是比较高贵的,在六镇作兵是光荣的。“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北齐书·魏兰根传》)他们“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北史·魏广阳王建传孙深附传》)。然而,在迁都洛阳之后,平城不复为国都,六镇也失去军事上的意义,将兵地位一落千丈。他们远在漠北,少有接触汉文化的可能,与南迁的鲜卑贵族在文化上形成差距,心理上形成隔膜,经济地位上也处于劣势。氏族部落成员当兵是义务也是权利,拓跋氏封建化后,兵户身份低人一等。加上汉化后的北魏政府受到汉制度的影响,常常把犯罪的人发配六镇为兵,更使六镇兵民的处境不佳。六镇将兵中,不满情绪逐渐增长。孝明帝时,有一个叫魏兰根的官吏对此情况深表忧虑。他告诉尚书令李崇说:“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为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而本宗旧类,各各荣显,顾瞻彼此,理当愤怨。”他建议北魏朝廷采取断然措施,“更张琴瑟,今也其时,静境宁边,事之大者。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叙,一准其旧,文武兼用,威恩并施。此计若行,国家庶无北顾之虑矣”(《北齐书·魏兰根传》)。李崇亦深以为然,上奏朝廷,朝廷竟不闻不问。
  起义终于在六镇首先爆发了。
  公元523 年,柔然入侵六镇,怀荒镇民请求开仓取粮,武卫将军于景无理拒绝,镇民不胜忿恨,遂起兵造反,杀了于景。不久,沃野镇民破六韩(姓)拔陵(名)亦聚众起义,杀镇将,改元真王。其余各镇,“华、夷之民往往响应”(《资治通鉴》卷一四九)。起义队伍迅速扩大。破六韩拔陵引兵南向,派别帅卫可孤包围武川和怀朔两镇。朝廷派临淮王或都督北讨诸军事。彧为人胆小,顿兵不进,武川、怀朔俱为起义军所陷。不久,破六韩拔陵与彧激战于五原,彧大败,朝廷罢了他的官。这时,魏肃宗改派李崇率兵前往讨伐,双方战于自道,李崇副手崔逼被打得单骑逃命。李崇亲自迎战,也出师不利。起义军声势更大,二夏(夏州、东夏州)幽、凉人民纷纷起来响应。朝廷见此情况,慌忙下诏“改镇为州,诸州镇军贯(军籍),非有罪配隶者,皆免为民”(《资治通鉴》卷一五○)。并派黄门侍郎郦道元为大使,抚慰六镇,但这些笼络政策根本不起作用,起义之势一发不可收。公元524 年,在高平镇(今甘肃固原),有赫连恩等人的起义,推敕勒首长胡琛为高平王。在秦州(甘肃天水),有羌人莫折大提起义。在秀容(山西忻县),有乞伏莫于的起义。在关中一带,有被迁徙到关中的蜀人起义。在汾州一带,有胡人起义。几乎整个魏的北境、西境、东北境,都在起义浪潮冲击之下。
  公元524 年夏天,羌人和氐人在秦州(今甘肃天水)和新秦州(今甘肃武都、成县一带)起义,反抗北魏统治,推莫折大提为首领。不久,莫折大提死,他的儿子莫折念生继位,自称天子,设立百官。向东攻下了歧州(陕西凤翔南),杀北魏都督元志。向西攻下了凉州。后来,在黑水(陕西兴平西)为魏将崔延伯、萧室寅战败,退回陇西。
  公元527 年春,莫折念生率部反攻,大败萧宝寅于泾州(甘肃镇原),攻占了东秦州(陕西陇县)、北华州(陕西黄陵南西),东下潼关,威胁洛阳。北魏统治者一面调集大军防守,一面收买起义军将领,进行分化。这年秋天,莫折念生被叛徒杀害。以后,这支起义队伍大部集合千万俟丑奴领导之下。公元530 年,万俟丑奴在关陇地区为魏将尔朱天光所灭。
  魏无法对付破六韩拔陵起义军,便请柔然王阿那瓌前来助战。公元525年,阿那瓌率柔然兵十万,自武川西向沃野,进击起义军。破六韩拔陵军被击败,部众二十万人降魏。魏将起义军分化瓦解,派往内地冀(河北冀县)、定(河北定县)、瀛(河北献县)三州就食,想就此扑灭起义烈火,然起义军分散到三州后,活动并未停止,他们又在三州展开了斗争。
  胡琛起义军据有高平,声势也很大。胡琛大将万俟丑奴等进攻魏泾州。
  这时,攻破莫折念生的魏将萧宝寅、崔延伯引兵驻于安定,兵众十二万,铁骑八千,军威甚盛。丑奴先以轻骑扰之,不等交战,就故意避走。崔延伯十分骄傲,派兵出击。将战,有起义军数百骑手持降书,请求缓师。崔延伯未及阅视,起义军从东北杀出,与伪降数百骑汇合,腹背夹击。起义军皆轻骑,而魏兵骑步相杂,战久疲乏,被起义军打得惨败,死伤近二万人。崔延伯再次孤军出击起义军,又被起义军打败。崔中流矢死,士卒死者万余人。这次胜利,意义重大。史称:“时大寇未平,复失骁将,朝野为之忧恐。于是贼势愈盛。”(《资治通鉴》卷一五○)
  公元525 年,柔玄镇民杜洛周聚众起义,据上谷(河北怀来县),改元真玉,怀朔镇人高欢、尉景等皆从之。不久,魏安州石离、穴城、斛盐三地戍兵响应,合众二万,归于社洛周旗下。杜部向南发展,连克幽州、定州。后来,杜洛周为葛荣所杀,这支队伍归入了葛荣领导的起义军中。
  公元526 年,沃野镇降人鲜于修礼等起兵据左城(河北唐县境),又攻破定州、燕州(京郊昌平)。鲜于修礼为内部叛徒杀死,葛荣代统部众,于博野县境(河北博野)击杀魏大将元融,自称天子,立国号为齐,改元广安。葛荣都是北魏末众多起义军力量最强的一部,号称百万之众,占有冀州、定州、瀛州、沧州、殷州五州地。葛荣军南下,前锋已过汲郡城(河南汲县),危及洛阳,朝廷大震。公元528 年,尔朱荣亲率骑兵七万,以侯景为前锋,东出滏口,在邺城北大破葛荣军。葛荣被俘,被解到洛阳杀害。
  在起义高潮近于平息时,又出现了邢杲起义。这次起义,是北方各族人民大起义的一个悲壮的尾声。
  邢杲是魏幽州乎北府主簿。公元528 年,他帅河北流民十万余户在青州起义,自称汉王,改元天统。起义坚持了八个月之久,后在济南被魏上党王无穆及尔朱兆打败。邢杲牺牲。
  北方各族人民大起义,是北魏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起义。这次起义具有鲜明的特色,与中原历次农民起义不同,这是一次鲜卑、羌、氏、汉各族人民共同反抗北魏黑暗统治的联合行动。它沉重地打击了北魏统治,促进了这个日益走向腐朽的政权的瓦解。
  北魏的分裂在北方各族人民大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北魏皇朝徒具形式,实权落到了靠镇压起义起家的尔朱荣手中。
  尔朱荣的父亲“家室豪擅,财货丰赢(盈)”,与北魏朝廷关系十分密切。“朝廷每有征讨,辄献私马,兼备资粮,助裨军用。高祖嘉之,除右将军,光禄大夫。”(《魏书·尔朱荣传》)北魏都城迁洛阳后,朝廷亦给他家以特殊照顾,允许“冬朝京师,夏归部落。”北方各族人民大起义爆发后,尔朱荣“遂散畜牧,招合义勇,给其衣马”,积极镇压人民起义,侯景、贺拔岳、高欢等人都先后投靠了他,成为北魏后期一支主要的军事势力。
  当时,朝廷政治昏暗,胡太后权倾天下,与儿子孝明皇帝不合。公元528年,孝明帝密令驻兵在晋阳(山西太原)的尔朱荣来洛阳,胁迫胡太后。尔朱荣令高欢为前锋,行至上党,魏孝明帝又密令尔朱荣不要来洛阳。胡太后用毒药鸩死孝明帝,立临洮王宝晖世子钊为帝,年方三岁。尔朱荣立长乐王之子修为帝(魏孝庄王),以“入匡朝廷”为名向洛阳进兵,杀北魏朝臣二千多人,沉胡太后及幼主于黄河,史称河阴之变。经过这一次大屠杀,北魏朝廷实力几乎全部被消灭。尔朱荣尽掌朝政,视孝庄帝为傀儡,引起孝庄帝及朝臣不满。永安三年(530)九月,孝庄帝设计杀尔朱荣。尔朱荣的侄子尔朱兆闻讯轻骑至洛阳,杀孝庄帝。立献文帝之孙广陵王恭,是为节闵帝。尔朱兆令部将高欢为冀州刺史,统率六镇流民。这些流民大多是葛荣余众,约二十万余,流入并州,穷困无以为生,多次举行反抗,都遭到尔朱部的残酷镇压。公元531 年,高欢率流民到山东,据有冀、殷二州,势力进一步扩大,于公元533 年消灭尔朱氏,杀节闵帝,另立元修为帝(魏孝武帝)。元修不愿受高欢的控制,于公元534 年逃出洛阳,投奔镇守关中的将领宇文泰。从此,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两国。高欢立元善见为帝(魏孝静帝),迁都于邺,史称东魏。宇文泰于公元535 年杀死元修,另立元宝炬为帝(西魏文帝),都于长安,史称西魏。东、西魏的军政大权,分别掌握在高欢、宇文泰的手里。北方又进入了分裂时期。
  第二节东、西魏的战争高欢、宇文泰在东、西魏的掌权在尔朱荣的势力衰亡之后,北方又出现了两个掌握大权的人物。他们乘机起来,分据关东、关中,各拥一主,彼此之间争战不休。他们就是高欢和宇文泰。
  高欢是汉人,因累世在北方边镇生活,“故习其俗,遂同鲜卑”(《北齐书·神武纪上》)。这是一个鲜卑化了的汉人。
  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北边军镇地位一落千丈,加上高家系犯罪的徒户,地位更是低贱。高欢家贫,娶妻之后,因妻家财富较丰,才有了一匹马。他从府户升为队主,后又为函使(信使),往来于洛阳至北镇之间递送公文。有一次,他到洛阳给令史麻祥送信。麻祥让高欢吃肉,高欢便随便地吃起来。麻样认为高欢目无尊卑之分,生性傲慢,打了他四十大板。这一次受辱使高欢十分震动。他返回怀朔后,开始倾家产而结宾客。亲戚朋友不理解,问他缘故。他说:我到洛阳,见宿卫羽林把领军张彝的房子烧了,朝廷怕得罪他们竟然不闻不问。政治昏暗到如此地步,财物岂能守得住?他没有谈自己受辱之事。
  公元525 年,柔玄镇民杜洛周在上谷起义,高欢率其心腹好友前往投奔。但不久就对杜洛周心怀不满,想谋杀杜洛周。事情暴露,差一点丧了性命。他又转投葛荣,最后投奔到了尔朱荣的门下。他为取得尔朱荣的信任,向尔朱荣献计,颠覆朝廷取而代之:“方今天子愚弱,太后淫乱,孽宠擅命,朝政不行。以明公雄武”乘时奋发,讨郑俨、徐纥而清帝侧,霸业可举鞭而成。”(《北齐书·神武纪上》)尔朱荣听了十分高兴。从此高欢受到重视,“每参军谋”。有一次,尔朱荣向左右说:“一日无我,谁可主军?”旁边的人都回答可用其侄儿尔朱兆。尔朱荣不以为然,他认为尔朱兆只可统帅三千骑,而可代他地位的人只有高欢。
  公元530 年,尔朱荣为魏孝庄帝所杀。后尔朱兆又杀孝庄帝,另立长广王晔为帝,改元建明。高欢被封为平阳郡公。他与尔朱兆之间屡有冲突,但由于势力未丰,故只好忍气吞声与之合作。
  当时,葛荣降户二十余万流入并、肆(山西忻县西北一带),为胡人虐待,穷困无以为生,前后进行二十六次反抗,都遭到残酷的镇压,被诛杀者将近半数。尔朱兆深以为患,问计于高欢。高欢乘机要求统帅这支降户队伍。从此,高欢摆脱了尔朱兆的控制,以六镇降户作为自己争夺权位的本钱,与尔朱兆展开了角逐。尔朱兆勇而无谋,远不是高欢的对手。公元532 年,高欢以少胜多,在邺城附近的韩陵,大败尔朱氏。不久,高欢进洛阳,废节闵帝元恭而立孝武帝元修。孝武帝封高欢为大丞相、大柱大将军、大师,世袭定州刺史。高欢实际上控制了朝政,他专横拔扈,很快与孝武帝发生矛盾。孝武帝不堪忍受,于公元534 年,西奔长安,投依宇文泰。高欢改立元善见为帝,是为孝静帝,迁都于邺。史称东魏。高欢立元善见,不过是找到另一个傀儡而已。他居千晋阳,遥控邺地朝廷。“军国政务,皆归相府”(《北齐书·神武纪下》)。
  宇文泰,武川镇人。其祖先是匈奴族宇文部,因长期与鲜卑人相处,混杂而居,也就鲜卑化了。
  破六韩拔陵起义时,宇文泰之父宇文肱也曾参加,但不久叛变了,杀破六韩拔陵得力将领可孤,降于北魏。后又转而投入鲜于修礼起义军中,在定州被北魏军所败,战死于阵中。宇文泰也曾随父参加过起义,后鲜于修礼被葛荣杀害,他又转投葛荣。宇文泰少有大度,工于心计,虽年仅十八岁,却得到葛荣重视,任以将帅。但他以为葛荣成不了大事,一直想叛逃。不久,尔朱荣镇压了河北起义军,葛荣被俘牺牲,宇文泰也为尔朱荣所俘,尔朱荣杀了他的三兄宇文洛生,又准备杀他。他向尔朱荣讲了自己的身世,叙说被迫加入起义军的经过,才得免一死。
  以后,宇文泰跟从尔朱荣,在镇压北方人民大起义中逐渐显赫起来。公元534 年,尔朱荣手下大将贺拔岳被侯莫陈悦杀死,贺拔岳部众推宇文泰为主,攻杀侯莫陈悦,关西遂为宇文泰所据有。
  公元534 年,魏孝武帝逃出洛阳,投奔宇文泰。不久,双方发生矛盾,宇文泰鸩杀孝武帝,予公元535 年另立孝文帝之孙元宝炬为帝,即西魏文帝,都长安,史称为西魏。宇文泰为太师、太冢宰,掌握着军政大权。
  自此,依靠武力起家的高欢和宇文泰两大势力集团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战争。一度繁荣兴盛的洛阳城,又一次化为灰烬,人民在战争中蒙受了巨大的灾难。
  小关之战和沙苑之战东西魏之间的战争,小的不计,大的战争就有五次。小关之战和沙苑之战,都是其中较大的战争。
  公元538 年,关中地区天灾严重,人至相食。高欢先发制人,于公元537年正月,乘机发动了对西魏的战争。令前锋窦泰率步骑万余人直趋潼关,令高敖曹率军攻上洛(今陕西商县),高欢自己则率军赴蒲坂,造浮桥三座,声言要渡过黄河。蒲坂地于黄河弯曲处,隔河与潼关相对,为河东通往关中的要冲。宇文泰为了迎战魏军,进抵广阳。面对东魏三路大军夹击的形势,西魏将领都反对舍近袭远,主张分兵迎击。宇文泰则力排众议,主张舍其余两路,集中兵力,先消灭窦泰一路。他认为高欢造浮桥准备渡河,无非是虚张声势,真正的目的是为了牵制我军主力,使窦泰军得以乘虚西入。再者,窦泰常为高欢前锋,屡战屡胜,必有骄心,不如径袭窦泰。泰军一破,高欢就不战自退了。如若先攻蒲坂,高欢扼前,窦泰袭后,那就表里受敌了。宇文泰这一作战方案,得到了他的从子直事郎中深的全力支持。
  宇文泰为了迷惑东魏军,扬言欲保陇右,退还长安,暗地里则率军东出,日夜兼程,行抵小关。窦泰闻宇文泰军突至,自恃骁勇,赶忙从风陵渡过黄河前进。宇文泰选择了牧泽这一有利地形,四面埋伏,引诱窦泰进入泽中泥淖地重围。窦泰铁骑不得驰突,西魏军万弩齐发,窦泰军死伤大半,窦泰自己身上也中数箭,料知无法脱围,自刎而死。
  高欢在蒲坂,闻窦泰军败,大恸,几乎晕倒,只好撤去浮桥,退回晋阳。只有高敖曹一路进展比较顺利,攻下了西魏上洛城,正欲向蓝田关进发,高欢恐孤军深入,传令招还。这一战役,历史上称为小关之战。
  同年,东西魏之间还展开了一次大的战争。
  这一次,是新胜的西魏主动出击,宇文泰亲自率领李弼等十二将领,以北雍州刺史于谨为前锋,连克盘豆、恒农两郡,虏俘了东魏陕州刺史李微伯及八千余名将士。黄河之北原来归附东魏的诸城也纷纷反叛,归于西魏。高欢即发兵二十万,由壶口直趋蒲津(黄河津渡,在山西永济境),令高敖曹将兵三万出河南,迎战西魏军。
  宇文泰发动的这次战争,是仓促之举。当时西魏境内大饥,虽然新挫东魏军,国力还是虚弱的。宇文泰率领将士不过万人,攻下恒农后,因粮草不足,竟逗留了五十多天。听说高欢将渡黄河,便匆忙引兵入关。东魏右长史薛琡向高欢建议:“西人连年饥馑,故冒死来陕州,欲取仓粟。..但宜置兵诸道,勿与野战,比及麦秋,其民自应饥死。宝炬、黑獭,何优不降,愿勿渡河。”(《资治通鉴》卷157)。东魏大将侯景也劝高欢不要全军渡河,以免为西魏一举全歼,高欢不听,执意率军从蒲津渡过黄河,直趋西魏腹地。宇文泰连忙派使者前往华州,命华州刺史王罴抵住东魏的进攻。王罴叫宇文泰放心,说“老罴当道卧,貉子那得过。”果然,高欢见王罴守城坚固,不易攻下,只好转渡洛水,驻扎在许原西边(洛水入渭,许原大概在渭北洛南)。
  宇文泰下令征发各州兵,一时未能召集。他想不顾兵力悬殊,与高欢决一死战。但诸将都认为寡不敌众,请等高欢西进再观形势。宇文泰坚持要立即出兵决战,他说:“欢奢至长安,则人情大拢。今及其远来新至,可击也。”他连夜叫人在渭水河上赶造浮桥,令士兵只携带三日粮,轻骑渡过渭水到达沙苑(今陕西大荔南洛水与渭水之间),距高欢军仅六十里。
  宇文泰招集诸将商讨对付高欢的战略方案。开府仪同三司李弼建议:敌多我寡,不可与他们正面相抗。离沙苑东边十里有一个叫渭曲的地方,草深可以藏人,我们可以埋伏在那里等待敌人。宇文泰采纳了这一建议,命西魏军背水而阵,李弼埋伏在右边,赵贵埋伏在左边,将士都把武器藏在苇草中,约定闻击鼓声则一跃而起。快日暮了,东魏兵才到。东魏仗着人多,根本不把西魏兵放在眼里。高欢一声令下,个个争先恐后,都想速立战功,队伍不复成列。正在这时,宇文泰一声鼓响,士兵纷纷跃起。
  李弼、赵贵铁骑从左右突入,把东魏军横截成数股,一时杀声震野。此战东魏惨败。
  高欢还想收拾残军,再行决战。他派张华原巡视各营,照簿点名,无人答应。张华原急忙国告,“众已散尽,各营皆空了!”高欢还不想撤离,阜城侯斛律金在侧提示:“众心已经离散,宜速还河东为是!”遂命左右牵马来,敦促高欢上马。高欢上马后,仍据鞍不动,斛律金用鞭猛击马背,才向东驰去。到了河滨,忽闻后面人声马沸,料知有追兵到来,只好匆忙急渡,许多将士情急逃生,跃入河中,尽随水漂去。此役,东魏共丧甲士八万人,弃铠仗十有八万件。
  宇文泰回师渭南后,令每个将士植柳一株,以纪念和表彰这次武功。
  宇文泰沙苑得胜后,又继续向洛阳、蒲坂等地进军。东魏大将侯景在撤军时焚烧浴阳城内外官府和民居,经此兵燹,洛阳城的建筑存留的不过十之二三。接着,梁州、荥阳、广州(洽襄城)都望风归附,河南诸州郡,多半为西魏军所占领。
  河桥、邙山之战和玉璧之守公元538 年,东魏大行台侯景治兵虎牢,谋收复河南失地。侯景出兵四路,夺还南汾、颍、豫、广四州。侯景会同高敖曹,围攻金墉城(今洛阳东),高欢也率兵前往声援。西魏文帝元宝炬与宇文泰正准备前往洛阳谒园陵,恰巧洛使告急,遂命尚书左仆射周惠达辅太子钦守长安,令李弼、达奚武为前锋,自与宇文泰督军援救金墉。
  八月,宇文泰到达谷城(今河南新安东),军于瀍水(今洛阳南)。侯景见西魏大军来援,撤围引退。宇文泰率轻骑追至河上。侯景回马布阵,北据河桥,南倚邙山,与宇文泰对仗。两军交锋不久,宇文泰坐骑被侯景射中,狂奔不已。都督李穆紧紧跟护在宇文泰身旁。宇文泰被掀下马,左右皆散,东魏兵马追来。李穆用马鞭抽打宇文泰,骂道:“你这个不中用的东西,你的主子跑到哪里去了,你还在此逗留!”东魏兵听得此言,不怀疑是贵人,遂舍之而过。李穆以马授与宇文泰,与宇文泰逃回营中。
  侯景初胜,以为西魏军远去,不会再来。不料西魏大军如潮水般涌至,侯景来不及布阵,就被西魏军打败,士卒溃散,侯景自己也拨马遁逃。只有高敖曹自恃勇敢,与宇文泰鏖战,好不容易杀出重围,单骑投河阳南城。河阳南城守将高永乐与高敖曹有隙,闭城不纳。高敖曹躲在桥下,被西魏追兵杀死。高敖曹是东魏军司、大都督,统七十六都督,在东魏武装力量集团中的地位仅次于高欢,是著名的猛将。他是汉人,当时鲜卑人对汉人的态度非常傲慢,但在高敖曹面前却不敢放肆。高欢对部队讲话,总是用鲜卑语;如高敖曹在列,就改用汉语。
  河桥之战,东魏士卒死伤数以万计,被俘者一万五千余人。高级将领被杀的除高敖曹以外,还有西兖州刺史宋显。
  高欢得知高敖曹被杀的消息,如丧肝胆,亲督大军,前往争洛,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大战。那天大雾弥漫,阵线很长,首尾远隔,从早上打到下午,战至数十合,双方犬牙交错,已经分辨不清对方了。西魏左右翼独孤信、赵贵战斗不利,又不知主帅所在,茫无头绪,以为打了败仗,弃军逃跑,后军李虎、念贤等也跟着逃跑。西魏阵线已乱,宇文泰只好放火烧了营寨,留下长孙子彦守金墉,自奉宝炬西归长安。在国撤的途中,宇文泰又攻下了恒农城。
  公元543 年,东西魏之间又发生了一次较大的战争,史称邙山之战。东魏打胜了的一次。
  战争的起因是东魏北豫州刺史高仲密之妻为高欢之子高澄调戏,高仲密怀恨在心,投降西魏。宇文泰率诸将接应,向河桥南城进围。高欢闻高仲密叛变及宇文泰来犯,亲率十万大军至河北抵御。宇文泰军退居瀍上,令军士驾舟,在上流纵火,想烧毁河桥,阻止高欢军渡河。东魏将领斛律金,派行台郎中张亮,用小船百余艘,拦截敌船,用铁链横河,系以长锁,钉在两岸,使敌船不能靠近,保住了河桥的安全。高欢军过河,占据了邙山有利地形,数日不进,以逸待劳。宇文泰将辎重留在瀍曲,乘夜色,率精锐奔四十里偷袭高欢军,被高欢军侦骑探到,高欢整阵迎战。候至黎明,泰军果到。高欢将领彭乐,不等泰军列阵,便率数千精骑,猛冲过去。泰军大败而逃。高欢军穷迫不舍,追于瀍上,宇文泰弃营再逃。西魏侍中大都督临洮王元束、蜀郡王元荣宗、江夏王元升、巨鹿王元阐、谯郡王元亮、詹事赵善等俱被俘,士卒死伤近六万余人。
  东魏大将彭乐急追宇文泰,宇文泰对他说:“你非大将军彭乐么?痴男子,试想今日无我,明日岂有你么?何不急速回营,收取金宝?”彭乐闻言,也觉有理,遂放宇文泰逃生。
  彭乐回营,有人告发他纵宇文泰。高欢大怒,拔出佩剑,按住彭乐的头,三下三举,终未杀他,说今日饶了你,你要自知从前的错误,效力赎罪。彭乐连声遵令。因为宇文泰还活着,高欢不敢轻易杀死军中骁将。
  公元546 年,冬十月,高欢围攻玉璧(今山西稷山西南)。玉璧城是西魏大统四年(538)所建,专以防御东魏进攻。高欢早就想拿下,昼夜不息地组织攻城,一面在城南筑起土山,又挖了十条地道。西魏守将韦孝宽坚守不出,并筑起了比土山还高的楼台,居高临下,以防爬城。又挖了长堑,连接东魏的地道,在堑外堆积柴火,在地道上放火,使东魏兵不敢从地道进攻。高欢用攻城丰撞城,韦孝宽就用布做成幔子。攻城车驶向何方,布幔就随之张开,风鼓布幔,使攻城车失去效用。高欢命士兵手执竹竿,上缚松麻,灌油加火,一面焚布,一面烧楼。韦孝宽用长钩钩竿,钩上有刃,割了松麻,竿仍无用。高欢再挖二十条地道,中施梁柱,纵火燃烧,柱折城崩,韦孝宽积木以待,见有崩陷,立即竖栅,高欢军仍不得入,苦攻了五十多天,士卒战死及病亡者约计七万人,尸首埋成一座小山。高欢“智力皆困,因而发疾”,只好解围而去。回到晋阳不久,高欢就病故了,时年五十二岁。
  玉璧一战,是南北朝历史上最艰苦的攻城战役。高欢用尽当时所拥有的一切攻城技术,却始终不能破城。这一方面是西魏守将韦孝宽在防守上很有谋略,玉璧城中兵民团结一致;另方面是由于高欢选择冬日攻城,气候寒冷,士兵又缺衣少食,给攻城战造成许多客观的困难。
  东西魏之间的战争,持续十余年之久。投入兵力之多,持续时间之长,战斗之惨烈,都是历史上不多见的。战争给社会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苦。史称:“东西分裂,连年战争,河南诸郡鞠为茂草,公私困竭,民多饿死。”
  高欢死后,其子高澄在公元549 年,为争夺长社(今河南长葛),又与西魏发生了六战,但这已是东西魏战争的尾声了。这时,南方梁的小康局面早已破坏,梁朝逐渐走向了衰败,北方对峙中的双方都开始把目光转向南朝。第三节梁朝的衰亡梁武帝晚期的腐朽统治梁朝经过近三十年的小康局面,到梁武帝统治的晚期,各种潜伏的矛盾激化,终于陷入动乱,走向灭亡。
  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502—549),前期还有所建树,到了晚期,对内对外都执行了一系列荒唐而愚蠢的错误政策,由他亲手造成了一个庞大而腐朽的官吏统治集团,造成了侯景之乱,还有诸王争夺帝位之乱,使整个长江流域遭受到空前的大破坏。
  宋、齐两朝,皇帝采用典签制度控制和监视诸王宗室。使皇帝与诸王之间,由亲属血缘关系变成上下级关系,对地方势力是有所压抑的。梁武帝时,鉴于宋、齐朝的典签权重,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造成皇室骨肉相残,政权为素族所夺取的情况,为此,梁武帝废除了典签制度。这样一来,诸王不再受制于典签,成为有实权的藩镇。他们在地方上胡作非为,就是抗衡中央,闹出乱子,也不过是受梁武帝一番家教了事。梁武帝的一片苦心,后来竟导致了皇室内乱,这是他所没有料到的。
  梁武帝还认为,东晋是凭借世族大家的支持和维系,国运才延续到百余年,所以他特别重视恢复和提高世族大家的权利。对皇室子孙、世族大家和公卿大臣,一律加以优待、宽容,甚至放纵。即使他们犯了罪,也不受法律制裁。史书记载梁武帝“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为意。奸吏招权弄法,货赂成市,在滥者多..时王侯子弟,多骄淫”(《资治通鉴》卷一五九)。梁武帝也深知这些弊端,但并未加以禁止。
  梁武帝对统治集团宽容,可是对人民就不那么宽容了。人民犯了罪,如该从坐,不论老幼都不得免:一人逃亡,全家都要被囚禁,罚作苦工。对于梁武帝推行的“罔恤民之不存,而忧士之不禄”的政策,普通老百姓是感觉最深切的。有一次,梁武帝到南郊祭天,一个老人挡住御驾,指责皇帝使用的法律,对老百姓太严,对权贵则太宽,这不是长久之计。
  梁武帝后期政治腐败,官吏贪污,社会风气浮华奢侈,人民流移逃亡,都极严重。贺琛给武帝上疏指出:“天下户口减落,诚今之急务,郡不堪州之控总,县不堪郡之衷削。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或依于大姓,或聚于屯封。今天下宰守,皆尚贪残,罕有廉美者。”(《梁书·贺琛传》)这些中肯的意见,梁武帝根本听不进去。
  梁武帝本人虽然生活简朴,但在另一方面,他又大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而在所不惜。晚年笃信佛法,特建立同泰寺,屡设救苦斋、四部(僧、尼、善男、善女)无遮会、无碍会,讲经说佛,说这是做功德事,替老百姓求福。一次讲经就舍银、绢等物二百零一种,值钱一千零九十六万。他曾四次到寺舍身,表示要出家当和尚,群臣共出钱四万万才把他赎回来。公元547 年,他赎身回宫的那天晚上,同泰寺的塔烧毁了,他又大兴土木,建筑了比旧塔还高一倍的十二层的高塔。塔还没有完工,他就被侯景拘禁饿死了。终年八十六岁。
  就是这样,梁武帝造就了一个以皇室、世家大族为中心的腐朽没落的统治集团。这个集团,受到皇帝的宽容,享有种种特权。他们“姬妾百室,仆从数千,不耕不织,锦衣王食”(《资治通鉴》卷一六一)。可是人民却在他们的盘剥下流离失所,以至“人人厌苦,家家思乱。”这就是梁朝末年走向动乱和灭亡的最根本的原因。
  侯景降梁与侯景之乱梁武帝不仅在对内做了许多蠢事,在对外处理与北魏的关系上,特别是在接纳侯景问题上,更是蠢事不少。
  公元514 年十月间,北魏以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将兵十五万进攻梁益州,另令傅竖眼出巴郡北,羊祉出庾城,奚康生出锦行,甄琛出剑阁,想一举取梁之蜀地,战争互有胜负,魏军无功而还,差不多就在同时,梁武帝听信北魏降人王足的建议,想筑堰,以淮水灌魏寿阳城。梁派去勘测地形的水利工程家都说,淮水附近都是沙土,不坚实,不可筑堰。梁武帝听不进去,在徐、扬两州大发民工及将士二十万人日夜施工,历时二年。公元516 年堰成,长九里,下广140 丈,上广45 丈,高20 丈,这样筑起了一条南起浮山(安徽嘉山北淮水边)北至巉石(浮石对岸)的长堰。在筑堰中兵民死亡无数。开始时,北魏颇以堰成而忧,任命任城王澄为大将军、大都督,率众十万准备来攻堰,被尚书右仆射李平阻止。他认为不需要发兵进攻,堰一定会自己倒塌的。果然,九月间,淮水暴涨,堰堤冲决,“其声如雷,闻三百里,缘淮城戍村落十余万口皆漂入海”(《资治通鉴》卷一四八)。以上两件事,都是在北魏爆发六镇人民大起义前的一个时期发生的。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后,双方连年交战,对南边的进攻趋向平缓;而梁朝也开始走向衰落,大规模对北朝的军事行动停止了。但是梁武帝总想寻找时机,对北朝进行攻击。公元547 年,东魏大将侯景为高欢之子高澄所逼,求降于梁。梁武帝欣然接纳,并以为北伐的时机来到了。
  侯景,北魏怀朔镇人。北魏人民大起义时,他投奔于尔朱荣部下。后来尔朱荣被魏孝庄帝所杀,他又转投高欢,成为得力将领,受封为洑阳郡公,统兵十万,专制河南。他是在东魏政治舞台上,一个重要的角色。
  侯景自恃功高,对高欢还能信服,而对他的儿子高澄,就不同了。他常跟人谈到看不起高澄的话。有人把这些话传到高澄耳里,高澄深为恼火。高欢一死,高澄立即假借高欢之命,招侯景入朝。侯景自知性命难保,遂以河南降西魏。后又派郎中丁和到建康,请以十三州降梁。梁武帝令群臣议论此事,许多人表示反对,认为侯景反复无常,不可置信。但梁武帝认为纳侯景“则塞北可清”,有助于梁收复失地,甚而对进一步北伐都是难得的机会。他任命侯景为大将军,封河南王,都督河南、北诸军事。
  梁武帝接纳侯景是出于扩大梁疆域来考虑的。但他缺乏慎重地对待此事,未充分估计到侯景的实际状况,从而造成很严重的失误。
  侯景降梁后,梁武帝在公元541 年冬,派侄儿萧渊明进攻鼓城,想与侯景互相呼应。萧渊明是一个根本不会打仗的人。据历史记载:“诸将与渊明议军事,渊明不能对,但云‘临时制宜’。”(《资治通鉴》卷一六○)结果梁军被东魏打得大败,萧渊明和几个重要将领胡贵孙、赵伯超都被东魏俘虏,梁死亡士卒数万人。
  梁武帝本来对敌我力量估计不足,听到前方失败萧渊明被俘的战报,吓得不知所措,只得开始与东魏议和。
  侯景在这次梁与东魏交战中,打得很顽强。在涡阳,他只有数千匹马,士卒四万人,而东魏大将慕容绍宗却有士卒十万人,“旗甲耀日,鸣鼓长驱而进”,声势十分浩大。侯景命士卒皆被短甲,执短刀,杀入东魏马阵中,专砍马足。东魏军阵线大乱,纷纷坠马。仪同三司刘丰生被打伤,显州刺史张遵业也被侯景俘虏了。侯景与慕容绍宗相持数月之久,粮食已尽。梁军溃败,不能来救。次年(542)春天,侯景被东魏击败,逃到梁的寿阳。这次战斗,梁的衰弱无能,给了侯景一个很大刺激。
  梁武帝频繁地与东魏议和,要求释放萧渊明。东魏见他求和心切,提出以侯景换萧渊明的要求。梁武帝不考虑后果,竟满口答应,早上你们把萧渊明放回,晚上即把侯景的头送去。
  侯景知道梁武帝将用他换回萧渊明时,便在寿阳起兵进攻建康,造成梁末一场空前动乱。史称这次动乱为侯景之乱。
  侯景知道孤掌难鸣,便与被剥夺太子地位的萧正德暗中勾结,约于事成之后,立萧正德为帝。萧正德对梁武帝一直心怀不满,阴养死士,储米积货,早有图谋。侯景之议,正合他的心意。
  公元548 年十月,侯景攻下谯州(今安徽滁县),梁武帝命萧正德防守长江。萧正德遣大船数十艘,诈称截获,暗中接济侯景渡江。侯景渡江时,只有兵八千人,马数百匹。但建康因数十年未见兵甲,一片惊慌。梁武帝命太子萧纲筹划防务,萧纲把防守宣阳门的任务交给萧正德。萧正德率众于张建桥迎接侯景入宜阳门。十一月,萧正德自称帝,以侯景为丞相。侯景军攻台城(宫城),将台城重重包围。尚书令羊侃率众拼死抵抗。侯景久攻不下,军心涣散。侯景令士兵大肆抢掠民间财物和粮食,胁迫数万民众充当士兵,还招募了大批奴隶为士兵。公元549 年,侯景攻入台城,将梁武帝禁闭在台城内的文德殿。梁武帝忧愤交加,膳食断绝,被饿死在文德殿。终年八十六岁。
  侯景在攻入建康城后,告诉诸将,要杀个干净,好让天下人知道他的威名。建康自东晋以来,本是历朝胜地,商业和手工业发达,经济繁荣,城南北各四十里,达二十八万多户。至侯景之乱,金银宝饰财物被抢劫一空,宫阙图书文物多被烧毁。又因为交通阻隔,粮食运不进去,米价高至七、八万钱一升。那些士大夫们,个个饿得鸠形鹄面,穿着罗绮,抱着金玉,伏在床边等死。颜之推曾这样描述,“梁世士大夫..及侯景之乱,肤肥骨柔,不能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暑,坐死仓卒者,往往而然”(《颜氏家训·涉务篇》)。南朝士大夫受到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全城饿死者超过半数。曾经多年繁荣鼎盛的建康,经过这次战乱,几乎荡然无存了。
  侯景进攻建康时,梁朝王室荆州刺史湘东王绎,河东王誉,岳阳王■等,发兵讨侯景。梁武帝其他子侄,也表示要前来声援。但他们各拥强兵,相持不战,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都觊觎着皇帝的宝座,并不真心想救朝廷。公元549 年,侯景与萧正德发生矛盾。萧正德密召郡阳王范,要他带兵讨侯景。侯景获得消息,杀萧正德,立太子萧纲为帝,是为梁简文帝。公元551 年,侯景又废杀简文帝,立豫章王萧楝为帝。不到三个月,又废萧楝,将他锁在密室里面。这次索性自己当起皇帝来,称汉皇帝。
  公元549 年,侯景军攻破建康以后,一路向三吴地区进军。梁吴郡、吴兴各有精兵数千,会稽郡有精兵数万,都不敢抵抗。三吴最称富庶,是建康经济的主要来源。侯景军据有三吴,烧杀掳掠,无恶不作,并掳掠人口,贩卖到北方去当奴隶,致使当地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凋蔽。
  公元550 年,侯景另一路军破广陵,将被俘的八千人半埋入地,纵兵驰马射杀之。广陵几乎成了一座空城。
  公元550 年,侯景军一路沿长江西进。551 年破江州、郢州(湖北汉口),逼近江陵。萧绎向西魏求援,割汉中给西魏。侯景军被萧绎击败,萧绎夺回江州和邱州。公元551 年,萧绎派大将王僧辩率军东下。陈霸先率精兵三万人助王僧辩。王僧辩军从寻阳出发,舳舻数百里。陈霸先从南江(赣水)出溢口,与王僧辩会师于白茅湾(今江西九江北)。
  王僧辩军抵芜湖,侯景守将张黑慌忙弃城逃走。侯景闻讯,甚恐,下诏要免萧绎、王僧辩之罪。
  侯景部将侯子鉴据守姑孰南州。侯景派兵前往支援,他嘱咐侯子鉴:“西人(萧绎兵从西边来)善水战,勿与争锋..汝但结营岸上,引船入浦以待之。”侯子鉴乃舍舟上岸,闭营不出。王僧辩在芜湖停留近半月,也不出战。侯子鉴很得意,派人告诉侯景,“西师畏吾之强,势将遁矣,不击,且失之。”侯景命侯子鉴准备出击。
  王僧辩到了姑孰。侯子鉴率步骑万余人渡南州,在岸上挑战,一面以船载战士在水面进攻。王僧辩命小船全部退走,只留大船停泊于两岸。侯子鉴以为王军要逃跑,争相出击。王僧辩令大船断其归路,击鼓大呼,与侯军战于江中心。侯军大败,士卒赴水死者数千人。侯子鉴仅以身免,只好收集散卒逃回建康。王军乘胜攻占了历阳。这次水战,侯景军受创惨重。侯景听到侯子鉴失败的消息,“大惧,涕下覆面,引衾而卧,良久而起,叹曰:‘误杀乃公’。”(《资治通鉴》卷一六四)。
  姑孰成后,王僧辩军向前推进到了张公州,乘着涨潮,进入秦淮河,兵临建康城下。侯景忙令将巨石载入船中,沉入水下,挡住秦淮河入口,然后缘淮作工事,“自石头至于朱雀街,十余里中,楼堞相接”。王僧辩进军到招提寺北(招提寺在石头城北)。侯景率众万余人、铁骑八百余,列阵于西州。陈霸先见侯景兵多,便令诸将分处置兵,又派弓弩手二千横截其后。侯景兵交战不利,向后退时,王僧辩又率大军从旁杀出。侯景大败,逃回建康城。他自知大势已去,使用皮口袋装着两个儿子,挂在马鞍旁,与百余骑向东逃窜。王僧辩令部将率精甲五千骑追侯景。公元552 年四月,王僧辩军在松江(吴淞江以南)追上侯景。此时侯景仍有船二百艘,众数千人。侯景将两个儿子推入水中,与心腹数十人乘一船企图逃入东海,被部将羊鲲所杀。至此,历时近四年之久的侯景之乱才告结束。
  微弱的后梁侯景死后,梁朝王室子弟之间争夺帝位的内战并未因之而平息,反而愈演愈烈,百姓的灾难也更为深重。
  公元552 年,王僧辩攻克建康后,十一月,萧绎自恃灭侯景有功,在江陵称帝,是为梁元帝。益州刺史武陵王纪,也不甘示弱,在蜀称帝。但由于他势力最小,次年,就被梁元帝萧绎灭掉。益州之地也被西魏宇文泰趁机夺走。萧绎的命运也不佳。公元550 年时,他曾与岳阳王萧■打了一仗。萧■被打败,求救于西魏,宁愿作其附庸。公元554 年十一月,萧■引西魏兵攻江陵。555 年,攻破江陵。梁元帝把所聚古今图书十四万卷全部烧毁,然后向西魏军投降,后受尽萧■的侮辱而死。西魏封萧■为梁主,以江陵附近约三百里土地作为梁国封地。公元556 年,萧■在江陵称帝,即后梁。后梁辖地只有江陵一州,受西魏和后来的周、隋节制,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权,到公元587 年,为隋文帝所灭。共历三帝,三十三年。这是后话。
  萧绎死后,公元555 年二月,王僧辩、陈霸先将其儿子萧方智迎至建康。但恰好此时,北伐中被俘的萧渊明被北齐送还。王僧辩又改立萧渊明为帝,贬萧方智为太子,自己当大司马,左右朝政。陈霸先在破侯景中,与王僧辩有同等功劳,也想左右政局。他对王僧辩擅作主张不满,遂于同年九月,从京口举兵攻建康,杀王僧辩,迫萧渊明退位,改立萧方智,是为梁敬帝。两年后,陈霸先自立为帝,废梁敬帝为江阴王,建立了陈朝。
  梁朝共历四代,五十五年而亡。
  侯景之乱中,东西魏、北齐趁机吞并了梁的一些领地,梁的某些将领,也纷纷投降北朝,是以梁“州郡大半入魏”。南朝的疆域大大缩小,只有江陵以下的江南,长江以北的土地大都丧失。直到陈朝统治时,一直都是划江而守。
  梁是南朝时间最长的朝代:相对地说,也是南朝比较拥有实力的朝代。
  此后的陈朝,无论地域和实力,都大不如梁,北强南弱的形势也更为显著。第四节北齐北周间国力的升降和突厥的兴起东魏、北齐的民族矛盾和错误的民族政策高欢创建的东魏,起初在军事、经济、地域范围上,都远远超过宇文泰的西魏。自公元534 年,不堪忍受屈辱地位的孝武帝西入关中,高欢事实上失去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优势。这次政治上的失算使他面临两大敌人,一是南朝,一是西魏。尽管他们之中,有强有弱,但都是堪与之匹敌的独立政权。高欢要想在对峙中保持自己的地位,甚至成为全中国唯一主宰,就必须强化东魏的统治。但因其民族政策上的错误和政治上的腐败,使原来居于优势的国力转为弱势。
  高欢集团是依靠六镇鲜卑贵族,尤其是以怀朔镇鲜卑贵族的支持起家的。因而他认定自己的政权,应该是鲜卑人的政权,这个政权应该最大限度地保证鲜卑贵族的利益。但与此同时,他也争取汉族的门阀世族参与政权,作为政权的第二种支持力量。为此,他自称是渤海汉族高氏的子孙,又把女儿嫁给华阴门阀世族杨愔,想以此提高自己在汉人中的威信。他所引用并授与要职的官吏,如高敖曹、高乾等人,都是汉族门阀世族中人物。他还企图调和当时相当尖锐、紧张的鲜卑与汉人的关系,下令军中“不得欺汉儿”。他告诫鲜卑人,要懂得怎样使用汉人,说:“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凌之?”对饱受鲜卑贵族欺负的汉人,他又换了一副腔调,说:“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资治通鉴》卷一五七)高欢的这些方法,并不能促进民族关系的融洽,解决当时颇为尖锐的民族矛盾。
  高欢的儿子高澄,在政治上有不同于高欢的看法。公元538 年,高澄任吏部尚书后,进行过革新,废除了以论资排辈为晋升标准的年劳之制,这是一种“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月日为断,”(《资治通鉴》卷一四九)为庸才大开仕途之门的制度。高澄废除了这一制度,开始选拔贤能,注重官吏的才学。“凡才名之士虽未荐擢,皆引致门下,与之游宴、议论、赋诗,士大夫以是称之。”(《资治通鉴》卷一五八)高澄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想依靠汉族势力,为高氏集团代魏作准备。高澄也知道这样会引起鲜卑亲信的不满,但他决意坚持下去。有一次,他故意在满室鲜卑勋贵的注视下,给汉人崔暹让位作揖,以示敬重,借以抬高汉人世族的政治地位。他把崔暹和崔季舒视为心腹,委以重任。这就更加引起一些鲜卑贵族的不满。高澄一死,崔季舒和崔暹就被强加罪名,鞭打受辱,发配边鄙之地。
  公元550 年,高洋称帝,正式取代东魏静帝元善见,建立了北齐。但这时,鲜卑贵族与汉世族之间的矛盾,还是没有缓和。
  高洋时,一批汉族官吏,像杨愔(高欢之婿)、郑子默、燕子献等在朝廷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虽然不能说高洋对他们不器重,但高洋认为自己的政权是鲜卑人的政权,应该最大限度地保证这部分人的根本利益。尽管他也引用汉人,但是有所提防。汉世族杜弼为人直率,当着高洋的面部敢鄙视鲜卑人,说他们只会骑马坐车。高洋心里就很不痛快,认为这是冲着他来的,终于把杜弼杀了。他立汉人李夫人为后,李夫人是汉世族大地主赵郡李氏之女。立她为后,不能说仅仅是出于宠爱而没有政治上的用意。他立李夫人所生的高殷为太子,后又嫌高殷软弱,有汉家气质,没有鲜卑人横刀立马的英雄气概。高洋要高殷杀人,高殷害怕,连砍几刀,还没有割下头来。高洋气得打颤,认为此儿无用,不堪为帝。但他临死前,还是命尚书令杨愔、侍中燕子献等汉族官吏辅佐高殷继位。
  高殷继位,意味着具有汉家血统的人统治北齐,这使北齐鲜卑勋贵大为震动,他们不愿意让这样的事情发生。高洋弟弟高演、高湛联合朝廷鲜卑权势人物,发动宫廷政变,杀了杨愔等人,废了高殷,高演当了皇帝。这是争夺皇位的斗争,但同时也是汉与鲜卑的矛盾。这一点,高欢妻子娄氏就说得很明白,她是坚决反对高殷为帝的,理由是:“岂可使我母子,受汉老妪(指李夫人)斟酌!”(《北齐书·杨愔传》)
  北齐统治的晚期,汉世族在朝中地位更加低下。鲜卑贵族韩凤常常当面骂汉人“狗奴,大不可奈,唯须杀却。”(《北齐书·韩凤传》)高欢时,有人说治河役夫多溺死,要想法解决。鲜卑勋贵刘贵听了说:“一钱汉(汉人的生命只值一文钱),随他死。”汉世族高敖曹听了十分愤怒,拔刀要杀刘贵。高欢只好劝阻,还没有斥责高敖曹。而此时韩凤辱骂汉人,却再也没有人出来表示愤怒了。
  东魏、北齐汉世族与鲜卑贵族的矛盾,以及统治者一直奉行的民族歧视政策,就使东魏、北齐政治上蒙上了阴影,不能像西魏、北周那样争取各方面对自己政权的支持。
  东魏、北齐政治的腐败东魏、北齐的统治者也不敢打击豪强势力(包括鲜卑和汉族豪强),适当地限制他们的经济扩张,而是采取听之任之,甚至鼓励纵容的态度。
  东魏时,官吏贪污,盘剥人民的情况就很严重。豪强纷纷庇荫人口,与政府争夺劳动力,政府利益受到很大损失。所谓:“是时法网宽弛,百姓多离旧居,阙于徭赋。”(《隋书·食货志》)高欢对此不敢进行制裁。汉世族杜弼不知其中缘故,一个劲地劝高欢采取措施。高欢对他说,“天下浊乱,习俗已久。今督将家属多在关西,黑獭(宇文泰)常相招诱,人情去留未定。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者,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我着急作法网,不相烧借,恐督将尽投黑獭,士子悉奔萧衍,则人物流散,何以为国?”(《北齐书·杜弼传》)高欢的顾虑有其客观的原因,但他对这些人的纵容,不但不会使东魏、北齐强盛起来,反而会腐蚀吞没这个政权。对这一点,高欢没有认识到。
  北齐后主高纬统治时,北齐政治腐败昏暗到了极点。后主比起高欢、高澄这些前辈来说,无论智力、才能和个人品质都差多了。
  齐后主生长深宫,没有统治经验。他宠信乳母陆令萱,陆令萱收养和士开、高阿那肱为养子,与他们结为一伙,权倾朝廷。他们“卖官鬻狱,聚敛无厌,每一赐与,动倾府藏..杀生予夺,唯意所欲。”(《资治通鉴》卷一七二),起初,陆令萱曾推荐汉世族祖珽执政于朝廷。祖珽执政后,政治情况有所好转,史称祖珽“颇收举才望,内外称美,珽复欲增损政务,沙汰人物,官号服章,并依故事;又欲黜诸阉竖及群小辈,为致治之方。”(《资治通鉴》卷一七一)但不久就因触犯鲜卑勋贵的利益而被陷害。北齐后主时昙花一现的振兴气象很快化为乌有。直到北齐灭亡,这种腐败政治才算结束。北齐河清三年(564),虽然宣布实行新的均田和赋役制度,但北齐朝廷对大土地兼并已束手无策。从《关东风俗传》的描绘可以看得很明显。“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肥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又说,“露田虽复不听买卖,买卖亦无重责。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至春困急,轻致藏走。”“河渚山泽,有司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通典·食货志·田志》)由此可见,北齐的均田制几乎已名存实亡。这种状况的出现,无疑加速了农民的破产,以致流离失所。这当然是北齐政府所不愿意的,但又是他们无法解决的矛盾。人民只好用起义的形式来争取生存的权利。从东魏初到北齐末,农民起义爆发的次数是较多的,地区也较广,规模虽然没有达到全国范围,但也常常众至万人。农民起义对北齐的灭亡起了催化剂的作用。
  东魏、北齐本来国力在当时鼎立三方中,并不居于劣势。从地域上看,它所占据的地区,经过北魏长期经营,经济基础是比较厚实的。当时中原最富庶的农业地区大都在北齐境内,而且还兼有鱼盐之利。仅沧州一地,就有煮盐地一千四百八十四处(见《魏书·食货志》)。它的手工业、制造业,如冶铁、制瓷也很发达。但北齐政府统治下的贪污公行,苛重的赋税,很快摧毁了他的经济实力。东魏、北齐的军事力量是高欢起家的资本,但在后期也已腐败衰弱,失去了在军事上的优势。北齐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了。
  西魏、北周转弱为强宇文泰操纵下的西魏,本是当时南北鼎立的三方中所辖之地最小、势力也最弱的一个政权。然而,它最终却由弱变强,灭了北齐。
  在宇文泰控制西魏的初期,民穷兵弱,处境十分艰难。魏孝武帝西奔,随从不过左右微臣。北魏朝廷得力之臣多为高欢所用。为了建立巩因的统治集团,宇文泰不得不面对现实,一方面竭力争取关西世族的支持,另方面则缓和阶级矛盾,争取国内形势的好转,走向繁荣和稳定。宇文泰苦心经营,实行了一系列政治、军事、经济上的措施。经过两代人的努力,这才在夫西立足,并且越来越强大,到北周武帝时,北方的局势就为之一变了。
  在西魏初期宇文泰急欲革易内政的时候,一些有识之士纷纷献策。其中有苏绰提出来的六条措施:”一曰清心;二曰敦教化;三曰尽地利;四曰捆贤良;五曰恤狱讼;六曰均赋役。”这六条,宇文泰都“甚重之,常置诸坐右,又令百官习诵之”(《资治通鉴》卷一五八)。不会背诵六条的地方官,甚至有丢官的危险。
  宇文泰在魏孝文帝之后,再次规定了均田制和赋役制度。为了保证均田制和赋役制的推行,西魏以及后来的北周朝廷是作了一些努力的。北周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了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西魏对农业的恢复发展一直较为重视,他们认识到:“人生天地之间,以衣食为命。食不足则饥,衣不足则寒。饥寒切体,而欲使兴行礼让者,此犹逆坂走丸,势不可得也,”(《周书·苏绰传》)因此,宇文泰令官吏励行劝农,对那些能执行命令、奉公清廉的官吏大行奖赏。河北太守裴侠,“清慎奉公,为天下最”,宇文泰给他厚赏,并让他进朝谒见时另立一旁,以示尊贵,朝野为之叹服,称之为“独立君”。而对那些贪官污吏则严惩不殆,宇文泰内兄王超世贪污,就被他处以死刑。朝廷着力劝农及吏治的整顿,对均田制和赋役制的推行是有促进作用的。
  但是尽管如此,均田的实际效果远远达不到规定的数量。根据新发现的敦煌石室资料中《郑延天富等户户籍计帐残卷》(斯坦因汉文书第613 号)记载,残卷所涉及的三十三户中,只有六户授田达到规定数字;而其余各户授田数量则远远达不到规定标准。这一文件,经中国学者考订为西魏大统十三年(547)的户籍或计帐。它的出土,说明了两点:其一,证实西魏确实行过均田制。其二,证实西魏时期均田制下农民实际授受的土地,还达不到规定数目。然而从残卷中却可见尽管均田户授田不足,但他们是要依照足额授田数目交纳田租、户调的。而且每年还要服二个月的力役。由此可见,农民的负担还是比较沉重的。但由于西魏朝廷尚能大体上做到“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在赋役上力求均平,规定从守令到正长,都要斟酌得当,以免激化阶级矛盾。所以关陇地区土地兼并要比北齐统治区域速度慢些,程度也小些,均田农民多多少少还能分到一些土地,从事生产。所以西魏北周局势能够平稳下来,使实力逐渐超过北齐。
  宇文泰在西魏的改革宇文泰在军事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创立了府兵制。府兵制具体的建置年代,说法不一。有认为建于大统三年(537),也有说建于大统八年或大统十六年(542—550),它在中国历史上先后维系了二百多年,直到唐中叶玄宗天宝年间才趋于破坏。这可见府兵制的创立,意义是深远重大的。初创时的府兵制,是仿效鲜卑拓跋早期部落制的一种兵制。早期部落制时期,拓跋氏部落联盟的每一个成年人都是战斗员,一部落的成年人都统一在部落酋长的帅领下。宇文泰初创建时的府兵制,就是摹仿这种制度的。它以八拄国统领全部军队,一个柱国就相当于一个部落酋长,“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周书·文帝纪下》)。改从其姓,就是人为的使他们成为一个部落,一个血统。
  早期的府兵与农民是分离的。府兵是一个特殊的集团,不属于郡县管辖,即所谓“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北史》卷六十)。
  早期府兵制的优点在于:一、一个军事单位有如一个部落,他们的关系有如同姓兄弟,内部团结好、组织好,因之战斗力是强的。所谓“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众”(《玉海》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二、士兵的身分、社会地位提高了部落成员都是自由人。南北朝时期,兵的身分地位是普遍降落了,无论被称作士家、兵家、兵户、营户、府户等等,他们的身分都是依附民。拓跋氏留在北边六镇的士兵身分,就明显地经过这种变化。北魏末的魏兰根曾说:“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而本宗旧类,各各荣显。顾瞻彼此,理当愤怨。”因此他建议:“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序,一准其旧。”(《魏书·魏兰根传》)役同厮养和悉免为民,说明他们身分的低下。他们心中不满,终于爆发了六镇起义。府兵制摹仿部落制,使军中上下成为同姓一家,“抚养训导,有如子弟”,兵士身分地位大大提高,从厮养成为子弟。三、府兵的生活待遇提高了,他们当兵以外“无他赋役”;训练有素了,“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
  西魏的府兵,最初可能以鲜卑人为主,但西魏鲜卑人不多,六镇起义后的鲜卑人大多留在东魏。
  宇文泰起家靠的是以武川镇兵户为骨干组成的军事集团。起初,它的人数不过数千人,后来逐渐有所发展。孝武帝入关前,宇文泰又创立了十二军,“简诸将以将之”,赵贵、李弼、独孤信等人就是各军将领。这时,十二军仍带有浓厚的部落兵制的色彩。大统九年(543),西魏军已有十万人左右。但邙山一战,西魏军伤亡近六万人。经此惨败,加上关陇地区鲜卑人兵源本来就有限,宇文泰不得不开始用汉人充兵,于是“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周书·文帝纪下》)至此,汉、鲜卑共同组成军事力量,以备防守征讨之事。府兵制的这一演变,使鲜卑骑兵和汉人乡兵结合在一起,也使鲜卑将领和汉族大姓结合在一起。旧六镇军人入关者和当地强宗大族结合组成关陇统治集团。汉人的加入,扩大了府兵制的兵源,改变了府兵主要是鲜卑兵的成分。
  府兵制也由原来脱离农业生产的兵农分离制,逐渐走向兵农合一化。但兵农结合的最后完成,是隋唐时才实现的。西魏北周时,只有一点萌芽。由于豪族所领乡兵,实际上也就是农民,他们与早期部落军事组织不同,往往与农业生产结合较密切,但这时的府兵制还没有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兵民还是分别治理的。
  府兵制的创立,是西魏北周历史上一个转折点,它对增强西魏北周军队的战斗能力,对强化朝廷权力,起了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如前所述,由于一个军事单位有如一个部落,使兵士之间如同兄弟相处,利于团结,战斗力也就因此而增强。西魏北周的军事力量日益强大起来,逐渐超过东魏。
  在政治上,宇文泰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他深知,要在关西立足,与东魏、南梁争一日之长,就必须培植起自己的支持力量,而且这个力量必须包括汉族。但汉族与鲜卑贵族之间存在一定的民族界限。宇文泰不愿像孝文帝那样,全盘接受汉族文化的影响,积极汉化,他把魏末六镇起义看作是鲜卑人对汉化的反抗。但是他也看到,不汉化也是没有出路的。他采取的办法是:军事,鲜卑化;政治,汉化。公元554 年,宇文泰宣布孝文帝时改姓元的鲜卑人一律改姓拓跋,然后又将汉人改姓鲜卑姓。如赵贵赐姓乙弗氏,苏绰弟苏桩赐姓贺兰氏,杨忠赐姓普六茹氏。府兵制中的汉族士兵,也一并跟其汉将改姓。宇文泰想用这种表面上的鲜卑化来平衡西魏政权日益汉化的现实。
  宇文泰不仅在军事上依靠汉人,而且在政治上也积极吸引他们参与政权。府兵高级将领中,汉人占了四分之一。帮助他处理政事的主要文官如苏绰等也是汉人。宇文泰确信汉人制度有值得仿效之处。他令苏绰、卢辩依周礼改定官制。当然,周礼已年代久远。但正因年代久远,他才可以在周礼的旗号下作适合于自己意愿的变动。他所行官制,有许多已是秦汉制度。他打起周礼的旗号,也还有深一层的意义,这样就是想因此而使自己的政权带有几分古老华夏文化的色彩。改革后的官制,加强了朝廷集权,这对朝廷权力的上升是有好处的。在选拔官吏上,西魏“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因之“其所察举,颇加精慎”(《通典》卷十四《选举典》)。这种唯才是举的方针,对于西魏整个官制的更新,无疑是重要的环节。这比起北齐的佞幸卖官要好得多。由于选官制度的严格,西魏吏治是较为清明的。
  励精图治的宇文泰很想给邻近的齐国一点颜色看看。北齐当时虽然弱点已经暴露,但仍处于强盛时期。几次讨伐,西魏都无功而还。而南方的梁朝这时却陷入内乱之中。宇文泰认准时机,对衰败中的梁朝发动了一系列军事行动,比北齐占到了更多的土地。
  公元550 年,乘梁朝内乱,宇文泰派大将杨忠包围了梁的安陆,安陆附近诸城的梁守将,也纷纷投降西魏。从此,“汉东之地尽入于魏”(《资治通鉴》卷一六三)。同年二月,杨忠乘胜到达石城,准备进攻江陵。湘东王萧绎连忙派使臣同杨忠谈判,缔结了出卖国土,称臣于西魏的盟约,规定“魏以石城为封,梁以安陆为界,诸同附庸,并送质子”。萧绎之所以如此慷慨,是想借用西魏力量,灭掉与他争夺皇位的哥哥萧纶。西魏乐得从中渔利。不久,西魏果然如约杀了萧纶。到了公元553 年,萧绎已经称帝(梁元帝)。这时,他的八弟萧纪也已在蜀称帝,率水军东下,以讨侯景为名,实际上是冲着萧绎而来。萧绎再次求救于西魏。宇文泰高兴地对群臣说:“取蜀制梁,在兹一举。”(《资治通鉴》卷一六五)他采纳了大将军尉迟迥的建议,派他率甲士一万二千人,马万匹,从散关兼行袭蜀,西魏轻易地于当年就拿下了蜀。至此,宇文泰的胃口更大了。公元554 年十一月,西魏军攻破江陵,引狼入室的萧绎被杀。西魏获得梁朝数万人口,驱入长安,分赏三军作奴婢。对梁朝的侵犯,使宇文泰在军事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他的统治地位更加巩固了。
  公元556 年,宇文泰病死,时年五十二岁。《周书·文帝纪》说他“知人善任使,从谏如流,崇尚儒术,明达政事..能驾驭英豪..性好朴素,不尚虚饰”。虽有过誉之嫌,但基本上勾画出了他的政治品质。宇文泰对西魏和以后北周的强大有突出贡献,他制定的缓和阶级矛盾的均田、赋役制和强化中央政权,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府兵制,以及注意平衡调节汉和鲜卑两族矛盾的政策都是值得肯定的。这些政策的实行,为北周武帝时期的强盛打下了坚实基础。
  周武帝和北周的强大宇文泰死后,诸子年幼,不能担当大任,政权落在他的侄子宇文护手中。宇文护见宇文氏家族势力已经强大到可以代魏的地步,就迫使西魏恭帝拓跋廓封宇文泰之子宇文觉为周公。公元557 年,宇文觉登天子位,废西魏,建立了周朝,史称北周。
  同年,宇文护先杀宇文泰的旧臣赵贵、独孤信以及对他独揽北周大权表示不满的人。宇文觉对宇文护专权也越来越反感,便与一些大臣亲信密谋,想除掉宇文护。宇文护察觉后,先发制人,杀宇文觉,另立宇文泰长子宇文毓为天王。公元559 年,宇文毓改称皇帝,是为北周明帝。公元560 年,宇文护又杀了周明帝,改立宇文泰另一个儿子宇文邕为帝,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北周武帝。
  周武帝不同于被杀的两个兄弟,他是一个有雄才大略的杰出人物。宇文泰对他一直很器重,曾对人说,“成吾志者,必此儿也。”(《周书·武帝纪上》)周武帝即位之初,不露声色,表面上听凭宇文护摆布,而暗中却积极积蓄实力,终于在公元572 年,杀宇文护,夺回政权。他在他父亲励精图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了多方面的改革。首先值得提出的是释放奴婢。西魏、北周还保留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宇文泰灭南朝萧绎时,将江陵男女数万口没为奴婢。周武帝即位后,于公元565 年下诏:“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赎为庶人。”公元572 年再次下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周书·武帝纪上》)。公元577 年灭齐后,即下诏:“自伪武平三年(572)以来,河南诸州之民为齐破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听还;愿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周书·武帝纪下》)同年不久又下诏:“自永熙三年(534)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通过这两个诏书,北齐公元572 年以来抄略的奴隶、北周自公元534 年平江陵自由民被没作的奴隶和北周在576 年十月以前抄略北齐民没为奴隶的,都放免了。只有公元576年十月和齐作战新被俘掠的奴隶未被放免。周武帝这一举动,对于一个鲜卑皇帝来说,是颇为不易的。以战俘为奴是鲜卑长期沿袭的旧例。周武帝释放奴婢,是对祖宗以来旧习惯的改变。这一改变,把公私奴隶解放为良人,加强了皇帝的集权力量,削弱了豪强私家势力。同时,也推动了鲜卑族奴隶制残余向封建化的转变。
  周武帝的第二项值得提到的措施,是他开展的灭佛运动。佛教在南北朝时期,达到全盛阶段。大量人口遁入佛门,朝廷失去劳动人手和士兵来源。因此,周武帝决心灭佛,“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广弘明集》卷二十四,周释昙积《谏周太祖沙汰僧表》,“太祖”当作“高祖”)。周武帝灭佛是经过长期的准备的。他先允许佛教徒申述教义,让佛、道二教自由争辩。公元574 年,他召集百官,宣布儒、佛、道三教,以儒为先,道次之,佛教最末。后来才正式下诏灭除佛教,“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周书·武帝纪上》),将寺院财产分给臣下,寺观塔庙赐给王公。灭齐后,周武帝又下令禁齐境内佛教,“现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五众释门,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融括佛像,焚烧经教,三宝福财,簿录入官,登即赏赐,分散荡尽”(《广弘明集》卷十《叙释慧远抗周武帝废教事》)。至此,北方佛教几乎湮灭无存。
  灭佛的结果,可用周武帝自己的话来概括:“自废以来,民役稍稀,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伐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广弘明集》卷十《叙任道林辩周武帝除佛法诏》)
  周武帝对世族和豪族的打击,也很果断。世族大家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是南北朝时期普遍的现象,也是使历朝统治者大伤脑筋的一个严重问题。统治者和他们在争夺土地和劳动力上有矛盾,所以历代统治者也不断地想打击他们。但打击的程度往往有限,总是缩手缩脚。周武帝规定得很严厉,凡“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周书·武帝纪上》)。这一法令可以说是从北魏孝文帝创置三长以来,对大地主荫护土地人口最严厉的一次法令。
  周武帝是主张集权的。他在一次与他的弟弟齐王宪的侍读斐文举的谈话中阐述了他对强化君权、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的看法。他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世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止据天子尔。虽陪侍齐公,不得即同君主。”(《周书·齐王宪传》)他认为东汉末以来的封建依附关系和人口的分割极大地削弱了王权,是造成社会长期混乱不治的原因。他主张积极强化君权。而君权的强大,对于全国统一局面的出现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在宇文泰改革府兵制的基础上,周武帝实行了加强军队和君主的关系的措施。建德二年(573)“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隋书·食货志》)。侍官,天子之近臣。改军士为侍官,用以加强军士和皇帝的亲近关系,用以改变过去府兵专属于某一军队统帅的传统,使其直接隶属于君主。这样一来,军队分权的倾向有所改变,皇帝对全国军事劲旅的掌握更为紧密。
  周武帝一生戎马倥偬,能与兵士同甘共苦。他“锐情教习,至于校兵阅武,步行山谷,履步勤苦,皆人所不堪。..每宴会将士,必自执杯劝酒或手付赐物。至于征战之处,躬在行阵,”故“能得士卒死力”(《周书·武帝纪下》)。
  在宇文泰、周武帝两代人的治理下,北周阶级矛盾较为缓和,朝廷统治较为巩固,国力也日益强大。在这些前提下,具有雄才大略的周武帝开始把目光转向邻国,转向整个鼎峙中的南北双方,欲以完成他梦寐以求的统一大业。
  此时,南方已从梁末大乱中复苏。陈朝尽管辖地最小,但国内形势还能维持小康局面。相反,与北周对峙的北齐却日益走下坡路,正处于“阖境嗷然,不胜其弊”的状态中。因此,周武帝决定与陈朝通好,取得陈的支持,首先灭齐。为麻痹北齐君臣,他听从柱国于翼的建议,暗中蓄锐养精,表面上仍制造假象与齐保持友好关系。
  建德四年(575),北周武帝下诏大举伐齐。他亲率六万大军,直指河阴(今河南洛阳东北),其余几路进展也很顺利。但围攻中■城(河南孟律东)时,由于城防严密,二十多天都无法攻下。周武帝又转攻金塘,也没有攻下。九月,北齐援军赶到,正好周武帝患了重病,只好全军撤回。
  第二年,北周武帝又准备伐齐。他对臣下说,我去年伐齐,因病不得克敌,但却看到了齐军的无能。况且,齐朝廷昏乱,老百姓朝不保夕,生活很苦,这是天给我灭齐的机会。要犹豫不决,就后悔莫及了。他下令,军中有不愿伐齐者,以军法裁处。十月,北周三路大军由周武帝率领,到达晋州,驻扎在汾曲。赵王招率步骑一万人攻打汾州诸城,柱国宇文盛守汾水关,内史王谊攻平阳城。不久,齐后主高纬从晋阳率军奔救晋州,但还未到达,周武帝先从汾曲赶到晋州城下督战,一举攻下了晋州城,俘虏齐军八千人。十一月,齐后主率军到达平阳(今山西霍县以南),将平阳紧紧包围,昼夜攻打,城墙被毁,仅存数仞。城中周军冲出,两军短兵相接,齐兵稍退。十二月,周武帝率八万人解平阳之围。以后,又经过几次激战,于公元577年,灭了北齐。
  周武帝善于指挥,意志很顽强,在灭齐战斗中,几乎每次都亲临阵地指挥。周军纪律也严明。周武帝曾号令全军,进军时不得践踏庄稼,违者斩。这对于北周灭齐,是很重要的原因。
  北周灭齐,结束了北方近半个世纪的分裂局面,北方又开始走向统一。
  北方的统一,为以后隋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灭齐后,北周国力达到了立国以来的鼎盛时期。从宇文泰苦心经营关西,到北周武帝灭齐,北周一直处于政治较为清明,君臣励精图治的形势下。周武帝死后,情况骤然发生了变化。
  突厥的兴起正当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对峙时,北方的突厥民族逐渐兴起并趋于强大,这是代替柔然族的新兴民族,对于当时东西对峙的北方两国都有影响,对于此后隋唐时期的历史也有影响。
  突厥人原是隶属于柔然人的。五世纪末,柔然逐渐衰落。突厥人大概就在这时开始慢慢地摆脱柔然的束缚,用牲畜和手工业产品(主要是铁制品)与西域各国进行贸易,并开始“至塞上市增絮,愿通中国”。公元545 年,西魏宇文泰派酒泉胡安诺槃陁出使突厥,突厥对此很高兴,皆相庆曰:“今大国使至,我国将兴也。”(《周书·突厥传》,下同)公元546 年,突厥也开始派使者到中原向西魏赠送礼物。就在这期间,突厥打了一次大胜仗,俘虏了五万多落高车人。经过这次大捷,突厥开始走向强盛。突厥向柔然求婚,柔然主阿那璃很生气,说:“尔是我煅奴,何敢发是言也,”突厥主也大怒,杀了柔然的使者,正式与之绝交。突厥主转而向西魏宇文泰求婚。没想到,宇文泰倒同意了。公元551 年,西魏把长乐公主嫁给了突厥主土门。公元552 年,突厥主土门发兵袭击柔然,大败柔然于怀亡之北。“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犹古之单于也。号妻子为可贺敦,犹古之阏氏也。”土门死,他的儿子科罗继位,号称乙息记可汗。科罗死,他的弟弟俟斤即位,是为木杆可汗。从阿史那到科罗,突厥与中原的关系还是友好的,但到了木杆可汗统治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木杆可汗是个很有雄心的人,他“勇而多知,务于征伐”。这时突厥国力也日趋强盛,为木杆可汗提供了施展宏图的物质基础。他率兵击邓叔子(柔然主),破之。叔子以其余烬奔西魏。他又西破嚈哒,东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国。一系列成功的征伐,使突厥的领土大大扩展。“其他东自辽海以西,至西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木杆可汗死后,其弟他钵可汗立。木杆可汗和他钵可汗都有“凌轹中夏之志”。
  西魏与突厥通使,起初是有扶植突厥以治柔然想法的。柔然败亡后,西魏与突厥往来更为密切。西魏对突厥“岁给缯絮、锦綵十万段。对突厥在京师者,又待以优礼,衣锦食肉,常以千数”。北齐也争相结好于突厥,“惧其寇掠,亦倾府藏以给之”。他钵恃其强盛,非常傲慢。有一次,竟对他身边的人说:“但使我在南两个儿子(北齐、北周)孝顺,何优无物邪!”当时“周人东虑,恐齐好之深;齐氏西虞,惧周交厚”。突厥摸透了西魏、北齐的心理,趁机从中周旋。
  突厥本来不尚佛教,北齐有一个叫惠琳的僧人,被突厥俘虏。惠琳向他钵宣传佛教教义,并告诉他说,齐国富强,就是因为有佛法。他钵大感兴趣,也在突厥统治的地方建起寺庙,并派使节到北齐,寻求《净名》、《涅槃》、《华严》等经和《十诵律》。他钵“躬自斋戒, 塔行道,恨不生内地”。建德二年(574),他钵开始与齐通好,派使献马。与北周的交往则越来越少了。
  北齐被北周灭后,齐定州刺史范阳王高绍义投奔他钵。他钵便拥立高绍义为齐帝,声称要为齐报仇。
  公元578 年四月,他钵率突厥军攻打幽州。北周柱国刘雄率兵拒战,兵败身死。北周武帝非常气愤,亲自率领北周主力,准备北伐,但不等出发,他就病死了。这一年冬天,他钵又包围了北周的酒泉,大掠而去。北周对它无可奈何。第二年,他钵又要求和亲。北周同意把赵王招的女儿千金公主嫁给他钵,同时提出要交回高绍义。他钵不同意。北周屡次派人前往交涉,他钵才同意送交高绍义。
  隋文帝初年,突厥阿波可汗与沙钵略可汗不和。阿波渐强,电兹、铁勒、伊吾及西域诸国都接受他的号令,因而从突厥分裂出来,号西突厥。隋文帝派上大将军元契使于阿波,进行安抚。对沙钵略,隋文帝也答应给他军事上的援助,阻止阿波可汗对他的侵袭。隋开皇五年(585),沙钵略上表称:“天无二日,土无二玉。大隋皇帝,真皇帝也。岂敢阻兵恃险,偷窃名号?今感慕淳风,归心有道,屈膝稽颡,永为蕃附。”并派子库合真入朝。文帝赐诏书:“沙钵略,往虽与和,犹是二国。今作君臣,便成一体。”
  (《资治通鉴》卷一七六)第二年正月,隋颁历于突厥。按照传统,接受颁历等于接受正朔,意味着臣服的意思,突厥在制度上正式承认为隋的藩属。
  突厥的社会习俗,“被发左袵,穹庐毡帐,随逐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事,食肉饮酪,身衣裘褐”,是典型的游牧民族。突厥很崇尚武力,崇尚气力,“贱老贵壮”。
  大约到木杆可汗时,突厥已有了“官”,“大官有叶护,次特勒,次俟利发,次吐毛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官”实行的是世袭制,大约都是些大大小小的氏族贵族长。突厥社会中也有刑法。“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绊者,皆死;淫者,割势而腰斩之。奸人女者,重责财物,即以其女妻之。斗伤人者,随轻重输物,伤目者偿以女,无女则输妇财。折支体者输马;盗马及杂物者,各十余倍征之。”从这些刑法看,也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突厥这时还“无文字,其征发兵马及诸税杂畜,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
  以上所叙为突厥早期历史,史料皆见《北史·突厥传》。木杆可汗是六世纪中叶的人物。从史料中可以看到:到六世纪中叶,突厥族还没有显著发展起来的奴隶制,记载中所说的官,大约还只是些大小氏族贵族首长,他们已是世袭的。所谓刑法,也还只是些氏族部落的习惯。他们已经有了私有财产,习惯法也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从这些情况看来,六世纪中叶的突厥,大约还在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阶段,或正跨进阶级社会的门槛。
  第五节隋代周,灭陈,统一南北北周的衰落和隋之代周公元578 年,一代英主北周武帝病故,儿子宇文赟继位,是为宣帝。北周武帝死时才三十六岁,正当年富力强,施展宏图之年。他的去世对于北周正在进行中的统一事业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
  周宣帝与其父几乎毫无共同之处。他性好奢侈,胸无大志,却极有阴谋。周武帝死时,他毫无悲怆之状,反而抚摸着自己身上被父亲生前教训时留下的伤痕,气愤地说:“死晚矣!”(《资治通鉴》卷一七三)
  周武帝生前,对太子的品质是极了解的。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想促使之改邪归正。太子喜欢饮酒,常喝得酩酊大醉。周武帝规定不许把酒送进东宫,甚至把跟随他干坏事的太子宫尹郑译等人给撤了。但这一切努力都毫无效果,太子表面上“矫情修饰”,暗地里一如既往。为太子之事,周武帝伤透了脑筋,但是其他诸子不是太小,便是与太子一样不争气。他又不愿意让颇有才干的弟弟宇文宪继承皇位。对太子的昏淫、无能,以及北周未来的命运,连周武帝的心腹之臣也看得一清二楚。有一次,周武帝和群臣开宴会,内史中大夫王轨假借酒后失态,捋着周武帝的胡须说:“可爱的好老公,但恨后嗣弱耳。”(《周书·王轨传》)
  周武帝最终还是把皇位传给了这个不肖之子,北周衰亡的悲剧也从此开始。
  周武帝临终时,曾火速召回宇文孝伯,授以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之职。宣帝即位后不久,企图杀掉威望颇高的宇文宪,就请宇文孝伯助力,孝伯坚决拒绝,说:“先帝遗诏,不许滥诛骨肉。齐王,陛下之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无故害之,则臣为不忠之臣,陛下为不孝之子矣。”(《资治通鉴》卷一七三)从此,宣帝开始对孝伯不满,另与于智、郑译等人密谋,杀了宇文宪。第二年,又杀了王轨、宇文孝伯。一帮群小都留在宣帝身边,受到重用。宣帝整天纵情酒色,不问政事,群臣请事,都由宦官代奏。有一个叫杨文祐的宿卫下士讽刺说:“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无次(无秩序)。”(《隋书·刑法志》)
  周宣帝害怕自己穷奢极欲,为天下所不容,就制定严刑峻法,用滥施淫威,慑服群下。一面密令左右暗中伺察群臣言行,稍有过失,就加诛杀,弄得人人自危。但是还是有直臣京兆郡丞乐运冒死进谏,数了皇帝八条过失:(一)事多独断,不令宰辅参政。(二)采女实宫,仪同以上诸女,不许擅嫁。(三)至尊入宫,数日不出,所有奏闻,统归阉人出纳。(四)下诏宽刑,未及半年,更严前制。(五)高祖斵雕为朴,崩未逾年,遽违遗训,妄穷奢丽。(六)劳役下民,供奉俳优角觗。(七)上书字误,辄令治罪,杜绝言路。(八)玄象垂诫,荧惑屡现,未能咨诹善道,修布德政。周宣帝听了勃然大怒,将运入狱,欲加死罪。群臣都惧怕,不敢营救。独内史中大夫元岩叹道:“臧洪同死,人且称愿:(臧洪事见《三国志》)况同时遇着比干,岩情愿与他同毙。”遂入谏:“乐不惜一死,实为了沽名,陛下不如好言遣他回去,借此显示圣上的宽宏大度!”周宣帝这才把乐运放了。
  周宣帝知道自己不得人心,同时觉得当皇帝总要操心政治,于是即位一年,就将皇位传给了七岁的儿子字文阐,才二十多岁索性做起太上皇来了。从此,周宣帝更加沉湎于酒色,先后立了五个皇后。命营造洛阳宫,尽选民间美女,充入宫中。经常外出巡幸,晨出夜还,侍臣皆不堪奔命。因为他恣情享乐无度,不久就得病死了。周宣帝在位只越一年,禅位后又越一年,总算合成三年,死时才二十二岁。
  周宣帝的儿子,八岁的周静帝,年幼无知,根本不能处理攻事。嗣后,北周的大权就落到了宣帝皇后杨氏之父杨坚的手里。杨坚趁北周主幼臣愚,夺取了北周政权,建立了隋朝,这一年是公元581 年。
  杨坚是弘农郡华阴人,汉族。父亲杨忠是北周的开国功臣,因功高被封为隋国公。杨坚继承了父亲的爵位,年纪很轻时就显示出过人的才识。宇文泰见到他,曾叹道:“此儿风骨,不似代间人!”(《隋书·高祖纪上》)周武帝对杨坚也很重用,武帝弟弟宇文宪一再劝说武帝尽早除掉杨坚,以免后患,武帝都拒绝了。杨坚知道自己易被猜疑,就故意表现出一付胸无大志的样子。
  周宣帝死时,郑译、刘昉等人因杨坚为皇后之父,便假造遗诏引杨坚辅政,杨坚一方面将北周诸王骗到京师,予以制服,并以武力平息了北周故臣王谦、尉迟迥的武装反抗。另一方面,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周宣帝即位以来的弊政,史称其时“大崇惠政,法令清简,躬履节俭,天下悦之”(《隋书·高祖纪上》)。这样,北方的政治局势就稳定下来,开始出现强盛的形势。
  陈的衰腐与此同时,南朝却处于日暮途穷之中,自梁末侯景之乱后,始终没有恢复元气。陈朝因循守旧,各种矛盾趋于激化,终于成了杨坚的俎上食。
  陈霸先建立陈朝后,梁朝的残余势力及在梁末大乱中趁机拥兵自重、割据一方的地方豪强,不断起来反抗。陈霸先几乎没有一刻安宁。两年后,他死去时,陈的局势还没有完全稳定下来。
  陈文帝继位后,陈的号令仍不出建康四里之处。但文帝还是一个比较有作为的皇帝。他在军事上平定了盘踞湘、郢的王琳,解除了陈的一个大隐患。王琳本是梁元帝任命的湘州刺史,江陵陷落后,他成为长江中游一带萧梁残余势力的盟主,并与北齐相勾结。他立梁元帝年仅七岁的孙子萧庄为帝,准备与北齐一同东下进攻建康。玉琳败后,陈收复了江、郢二州,消除了后方隐患。
  陈文帝在经济上也较为注意发展农业生产,还实行过土断,他统治时间不过七年,但在陈朝历史上,还算是一个粗安的年代。
  公元569 年,陈文帝死,宣帝即位。此时北齐已经走向衰落。陈宣帝很想趁此机会北伐。太建五年(573),他发兵十万北伐。一路乘胜前进,攻下了“襟带淮汝,控引河洛”的军事要地寿阳,又活捉了逃到北齐去的王琳。但宜帝只想划淮自守,苟安江南,故不愿乘胜进攻。
  后来,北周准备灭齐,约陈出兵协助,平分天下,陈宣帝立即赞同。公元577 年,北周乘陈牵制北齐时,自己出兵灭了齐。陈宣帝很气愤,于是派大将吴明彻再次北伐,想夺取徐、兖。
  公元578 年二月,吴明彻包围了彭城,环列舟舰于城下,日夜进攻,北周王轨引轻兵南据清水(泗水别名,位于山东省东部)入淮之口,用铁锁连接数百个车轮,沉于清水之中,切断了陈军的后路。援救彭城的北周各路大军都到了彭城。陈军攻城无望,水路又被断绝。吴明彻采取了决堰方法,想趁水涨顺水南下。谁知到清口时,水势渐渐小了,舟舰被车轮挡住,无法通过。王轨引兵把吴明彻包围起来,陈兵大败,吴明彻被俘,陈军将士三万,连同器械辎重都被周军俘获,只逃回了数千骑兵。第二年冬,周军乘胜反攻,尽占江北、淮南之地,自是江北之地尽没于周。陈军这次惨败,给了南朝一个很大打击。胡三省也称:“彭城丧师,陈人通国上下摇心。”
  宣帝时,陈政治上是昏暗的。其时“爟烽未息,役赋兼劳”,百姓很苦,所谓“贫居陋巷,彘食牛马”。史书对宣帝的评价是“德不逮文(文帝),智不及武(武帝)”(《南史·陈本纪下》)。但宣帝总算还有一点进取之心,到他儿子陈叔宝继位时,陈朝政治就彻底腐败了。
  陈后主叔宝统治时,赋役苛重。官吏的职责就是“刻削百姓为事”,弄得人民“资产俱竭”,无以自保,而且还要“身充昔役,至死不归”(《文馆词林》卷六六四引隋文帝《安边诏》)。
  人民的生活如此痛苦,陈后主却日益昏淫。他在光昭殿前筑起临春、结绮、望仙三个楼阁,各高数十丈,连延数十间,饰以金玉、珠翠,内设室床、宝帐,史称其中“服玩瑰丽,近古所未用,每微风暂至,香闻数里,其下积石为山,引水为池,杂植奇花异卉”(《资治通鉴》卷一七六)。
  陈后主宠爱贵妃张丽华及孔贵嫔等人,令她们住在三阁之中。宰辅江总与都官尚书孔范、散骑常侍王■及文士十余人,与陈后主游宴于后庭,称为“狎客”。他们之间互为唱和,选出其中一些最为艳丽的诗词,令宫女歌唱。陈政治昏暗已到了极点,“宦官近习,内外连结,援引宗戚,纵横不法,卖官鬻狱,货赂公行;赏罚之命,不出于外”(《资治通鉴》卷一七六)。官吏励行搜括,每岁剥削所入,超过以往数十倍以上。
  与此同时,北方的隋朝正处于蓬蓬勃勃的上升时期。隋文帝杨坚即位后,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都有革新之举,隋灭陈,已是势之必然了。
  隋灭陈,统一南北隋文帝有灭陈之意。隋开皇七年(587),问高颎取陈之策,高颎出了一条计谋:“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水田早熟。量彼收获之际,微征士马,声言掩袭,彼必屯兵守御,是得废其农时。彼既聚兵,我便解甲。再三若此,彼以为常;后更集兵,彼必不信。犹豫之顷,我乃济师;登陆而战,兵气益倍。又,江南土薄,舍多茅竹,所有储积皆非地窖。若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立,复更烧之,不出数年,自可财力俱尽。”(《资治通鉴》卷一七六)隋文帝认为他的话很对,就按此行事。果然,陈朝中计,更加困窘。隋文帝命大作战船,准备进攻陈。杨素在永安(今四川巴东)造的战船,称为“五牙”。船上起楼五层,高百余尺,左右前后设置六个拍竿(用以拍敌船),拍竿高五十尺。战船可容纳八百人。
  隋磨刀霍霍,陈还是一派歌舞升平。陈后主除一味昏淫奢侈外,此时又迷信起佛来。他整天疑神疑鬼,忽而自卖佛寺为奴,忽而又在建康造大皇寺,起七级浮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一个叫章华的看到陈朝危在旦夕,上书劝陈后主说,“今疆场日蹙,隋军压境,陛下如不改弦易张,臣见麋鹿复游于姑苏矣!”(《资治通鉴》卷一七六)陈后主见奏,不但不思改过,反把章华杀了。
  隋开皇八年(588)三月,文帝下诏伐陈,诏曰:“陈叔宝据手掌之地,恣溪壑之欲,劫夺闾阎,资产俱竭。驱逼内外,劳役弗己。穷奢极侈,仰昼作夜。斩直言之客,灭无罪之家。欺天造罪,祭鬼求恩。盛粉黛而执干戈,曳罗绮而呼警跸。自古昏乱,罕或能比。君子潜逃,小人得志。天灾地孽,物怪人妖。衣冠钳口,道路以目。重以背德违言,摇荡疆场,昼伏夜游,鼠窃狗盗。天之所覆,无非朕臣。每关听览,有怀伤侧。可出师授律,应机诛殄。在斯一举,永清吴越。”(同上)并命将诏书写三十万纸,晓谕江南各地。这是史无前例地对敌的大规模宣传攻势。
  同年十月,隋大举伐陈,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皆为行军元帅。广出六合,俊出襄阳,素出永安,荆州刺史刘仁恩出江凌,蕲州刺史王世积出蕲春,庐州总管韩擒虎出庐江,吴州总管贺若弼出广陵,青州总管弘农燕荣出东海,凡总管九十、兵五十一万八千,皆受晋王节度,东接沧海,西距巴蜀,旌旗舟楫横旦数千里。杨素引舟师,下三峡,乘夜掩袭陈在狼尾滩(在今湖北宜都)的守军,悉俘其众,“劳而遣之,秋毫不犯”。素率水师,顺流东下。陈江滨镇戍相继奏闻,陈后主不以为意,仍旧是奏伎、纵酒、赋诗不辍,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开皇九年(589)正月朔,陈后主朝会群臣之后,一直昏睡到黄昏。就在这一天,贺若弼自广陵引兵渡江,陈军居然没有觉察。韩擒虎自横江夜渡抵采石,采石守军都醉了,遂拿下采石。初六日,贺若弼攻拔京口。史称“弼军令严肃,秋毫不犯。有军人于民间酤酒者,弼立斩之。所俘获六千余人,弼皆释之,给粮劳遣,付以敕书,令分道宣谕。于是,所至风靡”。风纪的严整,对宣传的重视及善通俘虏,都应视作隋军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初七日,韩擒虎进攻姑孰,半日拔之。江南父老素闻擒虎威信,来谒军门者昼夜不绝。于是贺若弼自京口,韩擒虎自姑孰,并向建康进军。二十日,隋军入建康。陈降将引韩擒虎军直入朱雀门。陈后主投井避兵。隋军窥井,呼之不应。欲下石,乃闻叫声,以绳引之而出。此后,原属陈的一些地方还不断战斗,到二月间全部平定。隋得陈州三十,郡一百,县四万。南北久经分裂之局,至此复归于一统。
  附:南朝世系表北朝世系表第五章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第一节门阀世族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结构有了变化,门阀世族取代了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地位。门阀世族是世家地主的继承,也是世家地主的发展,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内部属于占统治的等级。在地主阶级内部,还有其他的等级,习惯上往往是混称作“庶族”。其实,“庶族”也包含不同的等级。
  世家地主主要指有封国封邑的王侯。门阀世族有世袭的社会身份和经济、政治上的特权,这是与世家地主相同的。门阀世族与后者不同的地方:首先,他们有世代传袭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国家的封国、封邑。其次,他们掌握的劳动人手大量是荫附于他们的农民,不向国家纳税服役,不是国家户籍上的民户。再次,他们的剥削所得,不是与国税统一起来的地租,而是与国税分离的地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宦途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在近人撰述中,对门阀世族使用多种不同的名称,有世家大族、高门大姓、士族、豪族、豪强、权势等称呼。“高门大姓”、“势族”、“权势”,都是一般性的名称,并无特定的意义。“豪族”、“豪强”,在字面上的含义,与“世族”有别;在具体的使用习惯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权势而与世族有别的人家,但有时也与“世族”一词混用。相对地说,“门阀世族”这个词,更能表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地主等级的特点,既能表示其与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连续性,又能表示前后的差异性。世族和士族是同义语或基本上是同义语,但门阀世族一词用以概括北朝的这一阶层的地主,则比“士族”更为合适。
  门阀世族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是在地主阶级中享有高贵身分的等级。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最足以反映这时期门阀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分上的划分。“士”是指门阀世族“庶”是非门阀地主。
  门阀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章帝时有一诏书称:“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刚亩,不系阀阅。”(《后汉书·章帝纪》)李贤的注称:“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这说明东汉章帝时阀阅之家在选举上已占有一定的特权地位,这是与汉初以来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又有具备两种资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农杨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这是近代史家所常举的事例。但这种事例,在东汉后期毕竟还不多见。
  三国两晋时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势力大为膨胀。曹操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门大族的发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来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辅佐是荀彧,荀彧就是颖川的世家名门。荀彧向曹操引进的人,有荀攸、钟繇、陈群、司马懿、郗虑、杜袭、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①曹操又用“唯才是举”的办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为乡里清议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来自世家名门的才能之士。
  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现任朝官的高门大姓品第本地人物。这就使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朝官更易于垄断官位。西晋时就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的局面。门阀世族逐渐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但这实际上也是势不得已,当时门阀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则是使其在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制度化。
  东晋南朝前期,是门阀世族鼎盛的时期。北魏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也引进了南朝的门阀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门大族的基础上,建立了北魏的门阀世族制。
  门阀世族的特权身分东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凭借门资通过九品官人之法,占据了朝廷中的高级官位。《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门阀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书郎、著作郎。《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条载,“此职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如何则秘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还没有不平等的条文规定,但事实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宰臣王弘和大臣讨论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时,对在座的八座丞郎说:“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度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宋书·王弘传》)王弘在总结讨论时又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有,故不尽亲谪耳。”王弘的话,说明当时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实上世族的特权是存在的。在这次讨论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奥说,“士人犯盗赃不及弃世者,刑竞,自在赃汗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尚书王淮之说:“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于时行此,非唯一处。”(《宋书·王弘传》)。在法律上,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实上,士庶虽然同伍,士人在伍却谓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却要连坐。这不是山阴一处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说:“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齐书·竟陵王于良传》)。他反对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① 参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世族,他认为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对说明,这些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际的界限,像隔着一层天,是非常森严的。两者之间的婚配是不允许的。南齐时,世族王源嫁女于富阳满氏。满氏虽自托高平旧族、曹魏大官满宠之后,然不为世族所承认。沈约就为此上奏,弹劾王源称:“王满连姻,寔骇物听,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于昔辰。..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沈休文(约)《奏弹王源》,见《文选》卷四○)。
  门阀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据门第的高低。王谢等世族高门的婚姻,多在他们这几家高门间婚配。(参看王伊同《五朝门第》下编第七章三节,“婚姻”)
  士庶两个等级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书·张劭传附子敷传》载:“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优不得共坐。敷宅设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远客。赳等失色而去。”《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载:“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知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南史·王球传》:“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尝令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之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王弘是刘宋开国元勋,未曾任中书舍人,他与王球是同宗弟兄。从《南史·王球传》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误。
  从这几个故事看,门阀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分,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分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徒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人”(《宋书·沈庆之传》)。常为史家所举的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孔灵符传》)。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灵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的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户口争夺门阀世族和豪门的依附民是不交纳租税不服徭役的,其结果是多一户依附民,国家就少一户编户民。当然其时还有既不归国家编户,也不在世族或豪门家籍的流民,有时流民数量还很多,但这并不妨碍世家、豪门与官府间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从官府的立场上说,把依附民夺回来变为编户,这是对世族和豪门的尖锐斗争。
  东晋南渡,流民过江者“多庇大姓以为客”。由于“编户虚耗”的问题异常突出,当时南方地方官的治绩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晋书·颜含传》载:“(含)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中,欲令户给人足。”又如山遐为余姚令,当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绳之以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口归者三万余口。这些地方官吏都代表了朝廷的利益,与世族和豪门争夺人口。东晋南朝,实行过几次土断,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桓温主政下的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的庚戌土断。所谓土断,就是把世族和豪门荫庇和挟藏下的依附民户夺回来编入郡县户籍。土断的实质,就是国家向世族和豪门争夺户口。
  南朝对户口荫附打击得最严厉的是刘裕。《宋书·武帝纪中》:“晋自中兴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厘改,竞不能行。公既作辅,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至是,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余人。公诛亮,免会稽年史司马休之。”晋、宋之际是南朝门阀世族势力升降的一个转折时期。东晋时期,门阀世族政治上有实权,而且还掌握兵权。王、谢、庾、桓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权和兵权。王敦以后,王氏已无人掌兵。庾氏在庾翼以后,后继无人。桓氏在荆楚势力最大,桓玄被刘裕消灭后,在荆州还挣扎过一段时间。谢氏顽强地抓住兵权不放,最后也被刘宋打垮。刘宋及以后,南朝的门阀世族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都还有地位,但已没有兵权,而且政治上虽有地位,也少实权了。
  永嘉乱后,北方陷于混乱,大小坞堡主都拥兵自守。他们对于少数民族的统治,或依附或对抗,只要他们对少数民族统治者承认其领导,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他们的存在是承认的。因而世族和豪门荫附人口的情况是一直存在而且发展着的。与此同时,官方对世族和豪门的户口争夺,一直是在发展着的。石勒时期,中原地区到处是坞堡组织。石勒在幽冀地区稍能立足之后,就“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晋书·石勒载记上》)。前燕慕容 时,也有一次对荫附户口进行的争夺。《晋书·慕容 载记》:“仆射悦绾言于 曰:太宰(指慕容评)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 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出户二十余万。”这次斗争是激烈的。慕容评对悦绾怀恨在心,不久就把他暗杀掉。南燕慕容德时,尚韦韩 上疏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今宜隐实黎萌,正其编贯,庶上可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军国兵资之用。”慕容德采纳了韩 的建议,检查出来荫附户五万八千。当时南燕只有青齐之地,五万八千户这个数字也不算小了。
  北魏三长制的建立,也是由“民多荫附”引起的。荫附者皆无官役,却要受地主的征敛。三长制正是官方争夺户口的手段。
  北周武帝对荫附户口的禁令,很严厉。他制定的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
  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晚期强调君权集中的皇帝。他改府兵的军士为侍官,旨在加强军队和皇帝的关系。他对他弟弟齐王宪的侍读裴文举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世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只据天子尔!虽陪侍齐公,不得即同君臣。”《北周书·齐王宪传》)周武帝所说的近代以来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的一弊,实即魏晋以来发展起来的依附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封建依附意识。周武帝解释《诗经》“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为“一人者止据天子”,正是封建君主对门阀世族分割权力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因素的孕育。从东汉开始形成的封建依附关系及有关的封建特权,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至此开始走上了下坡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门阀世族也就随着走上了下坡路。
  第二节寺院经济的兴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兴盛起来,寺院经济也跟着兴盛起来。由于佛教受到统治者的扶持,寺院经济拥有很大的特权。名寺大刹实际上也是门阀世族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过他们不是世俗门阀,而是僧侣门阀。
  佛教的传入佛教大约在西汉后期传入中国。汉武帝通西域,张骞曾在大夏看到蜀布、邛仗,说是来自身毒(印度)。这时,佛教是否也由印度传入西域,再由西域东传,史籍无考。汉哀帝时,博士弟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使伊存授浮屠经。此事是可信的。①东汉末年,牟子《理惑论》有汉明帝永平中遣使往西域求法的记载。明帝时楚王英已经信佛,供养僧众。明帝的诏书中已说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说到退还楚王英的缣帛“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撰”(《后汉书·楚王英传》),对佛教已不陌生。
  东汉末年,笮融在徐州一带修建佛寺。《三国志·吴志·刘繇传》载:“笮融者,丹阳人也。初聚众数百,往依徐州牧陶谦。谦使督广陵丹阳运漕。遂放纵擅杀,坐断三郡委输以自入。乃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槃九重,下为重楼,阁道可容三千余人。悉读佛经,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以他役,以招致之。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每浴佛,多设酒饭,布席于路,经数十里。民人来观及就食且万人,费以巨亿计。”这是有关造像、立寺、受道,见于典籍的最早的记载。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其中,可能是有出家为僧的。“复以他役”,这是中国僧众免除役调最早的记录。楚王英初在彭城,后徒丹阳;笮融兴立佛寺招人信道,也在彭城下邳广陵。徐州一带是佛教最早传布的地区。
  佛教寺院之盛及其政治原因三国两晋以后,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发展起来。这时期的统治阶级,大多是信奉佛教,推动佛教寺院的建立和发展的。统治阶级信奉佛教提倡佛教的主要原因是:佛教和僧众可以帮助他们麻痹人民,使其驯服地服从统治。《魏书·释老志》记载:“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居俗。”何尚之对宋文帝说:“慧远云,释氏之教,无所不可;适道固是教源,济俗亦为要务。窃味此言,有契至理。何则?百家之乡,十家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睦。传此风教以周寰区,编户千亿则仁人百万。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刑息于国,此明昭所谓坐致太平者是也。”
  北方的统治者,以佛是戎神,对佛教有特殊感情。后赵石虎的一个诏书称:“朕出自边戍,忝君诸复。至于飨祀,应从本俗。佛是戎神,所应兼奉。① 参看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四章《汉代佛法之流布》第一节《开辟西域与佛教》和第二节《伊存授经》。
  其夷赵百姓有乐事佛者,特听之。”(《晋书·佛图澄传》)
  石勒、石虎,对于来中国的西域僧人佛图澄都很崇敬。石勒称之为大和尚,石虎下书国中称:“和尚,国之大宝。..朝会之日,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诸公挟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众皆起坐,以彰其尊。”(《高僧传·佛图澄传》)于是“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营造寺院,相竞出家”(《晋书·佛图澄传》)。当时“澄受业追随者常有数百,前后门徒几且一万,所历州郡兴立佛寺八百九十三所。弘法之盛,莫与先矣”(《高僧传·佛图澄传》)。
  后秦主姚兴,崇信佛教,尊敬西域名僧鸠摩罗什;亲率群臣听罗什讲道。佛教在关中大盛。《晋书·姚兴载记》载:“兴既托意于佛道,公卿以下莫不钦附。沙门自远而至者五千余人。..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矣。”统治者的提倡,对佛教的兴盛当然是有关系的。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兴盛,却不能单从统治者的提倡来解释。这时,人民愿意投身佛教寺院去作僧众或寺院依附民,甚至愿作寺院奴隶,主要是因为寺院有免役调租税的特权。人民受不了国家租税役调的压榨,宁愿抛妻别子远离父母到寺院里去作僧众、依附民和寺奴。徐陵《谏仁山深法师罢道书》列举了十条作僧众的好处,其中弟四、五条是:“假使棘生王路,桥化长沟,巷吏门儿,何因仰唤?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库部仓司,岂须求及?其利四也。门前扰扰,我且安眠;巷里云云,余无惊色。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入出随心,往还自在。其利五也。”(《广弘明集》卷二四)
  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这就是在棘生王路桥化长沟时,作僧众的好处,也是人民投靠寺院的主要原因。寺院经济发展的初期,就是与人民逃避租税役调分不开的。如上所述,后赵时百姓“相竞出家”,而石虎的一个诏书就指出:“今沙门众甚,或有奸宄避役,多非其人。”(《高僧传·佛图澄传》)北魏末年,僧尼二百多万都是为避役调逃到寺院里来的。《魏书·李孝伯传·附孙李瑒传》称:“延昌末,..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场上言: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逃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也记载:“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可见慕道是假,避役是真。
  梁武帝时,是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建康城有佛寺五百多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宫饶。僧尼和白徒、养女之多,使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参看《南史·郭祖深传》)。魏末和北齐时期,是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洛阳一地,有佛寺一千多处(《洛阳伽蓝记序》)。“寺夺民居,三分且一”(《魏书·释老志》)。国家大寺四十六所,三公等寺八百四十所,百姓所造寺三万余所(《释氏通鉴》卷五)。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僧抵户(寺院依附民)和佛图户(寺院奴隶),遍于州郡。北齐有佛寺四万余处,僧尼大众三百多万(《广弘明集》卷十)。
  寺院大小不等。小寺一般能容僧众五十人。北魏世宗时,沙门统惠深奏请“其有造寺者,限五十人以上启闻听造”(《魏书·释老志》)。限五十人听造,可能当时小寺僧众有不满五十人的。大寺院有数百数千僧众和依附民户的,不在少数。最大的佛寺,可容僧众万人。例如东晋桓冲在荆州所造的佛寺:“太元二十年;荆州牧桓冲命昙翼法师渡江造两二寺,自晋、宋、齐、梁、陈氏常及万僧。”(《佛祖统记》卷三七)
  王公贵族和豪富人家,修建佛寺,竞尚高大华丽。以北魏的造寺为例,《洛阳伽蓝记序》称:“皇魏受图,光宅嵩洛,笃信弥繁,法教愈盛。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展;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摹山中之影;金刹与灵台比高,讲殿共阿房等壮。岂直木衣绨绣,土被朱紫而已哉!”魏孝文帝延兴二年诏书指出:“内外之人,兴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无知之徒,各相高尚,贫富相竟,费竭财产,务存高广。”(《魏书·释老志》)。北魏末年灵太后胡氏所兴建的永宁寺,中有九级浮图一所,架木为之,高九十丈,上有金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师百里已遥见之。..刹上有金宝瓶,容二十五石。宝瓶下有承露金盘一十一重,周匝皆垂金铎。复有铁 四道,引刹向浮图四角, 上亦有金铎。铎大小如一石瓮子。角角皆悬金铎,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铎。浮图有四面,面有三户六窗,户皆朱漆。..殚土木之功,穷造形之巧。..浮图北有佛殿一所,形如太极殿。僧房楼观,一千余间。..时有西域沙门菩提达摩者,波斯国胡人也。..自云:年一百五十岁,历涉诸国,靡不周遍,而此寺精丽,阎浮所无也。(《洛阳伽蓝记·永宁寺》)。北朝的统治阶级,还曾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今山西省大同的云岗、洛阳伊阙的龙门山等地,开凿石窟,造了大量佛像。
  寺院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压迫寺院都占有大量的土地。无论国家兴造寺院,王公贵族兴造寺院,一般都随之施舍一些土地以供养僧众。魏孝文帝“兴造大中兴寺,置中兴寺庄,稻田百顷并以给之”(《释氏通鉴》卷五)。梁武帝于钟山造大爱敬寺,以寺侧良田八十顷施寺(《梁书·皇后传·太宗简皇后王氏传》)。隋文帝曾诏于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并赐庄田(《释氏通鉴》卷六)。立寺赐田,这大约是当时的通例。
  土地之外,寺院还有其他财产。梁武帝于阿育王寺设无碍大会,所设金银供具等物并留寺供养,并施钱一千万为寺基业(《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传》)。善男信女都向寺院施舍土地,施舍钱财。有钱的人是“糜费巨亿而不吝”的(《晋书·何充传》)。寺院也使用各种手段,向人民敲诈夺取土地财产。北魏任城王澄上疏,就说“天下州镇僧寺,侵夺细民,广占田宅”(《魏书·释老志》)。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寺院是社会福利机关,兼作社会救济事业。北魏设有僧抵粟,它原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歉收年月贷给贫民。《魏书·释老志》称:“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抵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北齐武平六年,大水为灾,人民饥馑。北齐后主特诏寺院救济流亡(《北齐书·后主纪》)。富足的僧人,也出私财救济贫民。如南朝宋时僧人道猛用每月由宋明帝那里得来的三万钱,救济贫民。(《释氏通鉴》卷四)。南北朝后期,寺院救济事业渐渐变成了高利贷剥削。北魏的僧祇粟,就成为高利贷息的资本。宣武帝永平四年诏:“僧祇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施给: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魏书·释老志》)
  佛法平等,佛寺却是不平等的。僧尼本是按内律不许私蓄财产的,但事实上却是蓄有财产的。僧尼可以接受社会上的供养和施给财物。大和尚往往接受皇帝和贵族官僚的供养。僧侣世界按照世俗世界的面貌来塑造他们自己。寺院中的上层僧侣构成寺院中的贵族阶级。他们是寺院财产的掌管者,实际上就是寺院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居僧官高位。他们除受寺院内僧众, 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隶的服役和供养外,有时还接受朝廷赐予的租税和人员。南燕主为太山竺僧朗建神通寺,给二县租税(《释氏通鉴》卷三)。宋明帝对沙门道猛“月给钱三万,令史四人,白簿二十人”(《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又以僧瑾为天下僧主,给亲信二十人,月给钱三万及车舆吏力。南齐高帝对沙门玄畅敕蠲百户,用充资给。僧智f 于天台建寺,陈宣帝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蠲两户用供薪水。
  一般僧众,按佛教内律是不许掘地耕田的。但事实上僧尼大众,许多是参加寺内田园劳动和其他杂役使的。北周释道安《二教论》说:“或垦殖园田,与农夫等流;或估货求财,与商民争利。”(《广弘明集》卷八)僧众是既参加农业劳动,又经商作商贩。
  寺院依附民户所受的剥削压榨,甚至比俗界农民所受的还要重。仍以北魏僧抵户为例。沙门统昙曜曾于承明元年奏请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为僧祇户。管事的都维那僧暹等违反成旨,任情追求役使,致使五十余人自缢或溺死。
  残酷的压迫剥削,激起了僧众的反抗。北魏后期,从孝文帝时始,接连不断有几次僧人领导的暴动。兹据《北史·本纪》列出如下:孝文帝太和五年(481),沙门法秀谋反。
  太和十四年(490),沙门司马御惠自言圣王,谋破平原郡。
  宣武帝水平二年(509),泾州沙门刘慧汪聚众反。诏华州刺史奚康生讨之。
  永平三年(510),秦州沙门刘光秀谋反。
  延昌三年(514),幽州沙门刘僧绍聚众反,自号净居国明法王。
  延昌四年(515),沙门法庆聚众反于冀州,杀阜城令,自称大乘。
  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大乘余贼复相聚攻瀛州。
  从公元481—517 年,三十多年间,僧人领导的暴动就有七次之多。魏明帝时,任城玉澄上疏,深切地指出佛教教会活动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他说:“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魏书·释老志》)
  寺院的特权和北朝的灭佛僧尼有免役调租税特权,寺院僧祇户、寺户、白徒、养女等,也不向国家纳租税出役调,这已经播下官方和寺院间矛盾的种子。当僧众人数少,依附户不多,僧众又能劝人为善,服从统治时,这矛盾还不突出。等到僧众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官方税收,僧众又在民间不是起劝化的作用,而是煽动人民反抗,甚至领导人民暴动时,官府和寺院间的矛盾就突出了。限制僧尼人数,限制壮年劳动者出家,强制一些僧众还俗,在南北朝时期的南北双方都是不断出现的。严厉取缔佛教寺院,强制全部僧众还俗的所谓“灭佛”,就发生了。
  中国佛教史上有所谓“三武一宗”之祸。这都是灭佛的大事件。三武是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和唐武宗:一宗是指后周世宗。四次灭佛,就有两次发生在北朝。
  北周武帝的灭佛,最足以说明官方与寺院争夺户口、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和斗争。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七日,“初断佛、道两教,沙门、道士并令还俗。三宝财富,散给臣下;寺观塔庙,赐给王公”(《广弘明集》卷八)。当时,“国境僧道反俗者二百余万”(《佛祖统纪》卷三九)。这时的道教,只是配角,武帝格于众论,灭佛不得不灭道。但不到一个月,就又恢复了道观,二百万僧道中,道士是少数,绝大多数是僧尼。
  北齐佛教寺院发达,僧众有三百多万,使得北齐政府租税收入大为减少。文宣帝高洋诏:“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
  建德六年(576),周灭齐。武帝又尽废齐境佛教。“尔时魏齐东川佛法崇盛,见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五众释门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融刲佛像,焚烧经教。三宝福财,簿录入官;登即赏赐,分散荡尽。”(《广弘明集》卷十)
  北周武帝的灭佛,主要是经济性质的。他说灭佛的好处,“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定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广弘明集》卷十)因为废佛,僧众还俗,出租调服徭役的人数增多了,才能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
  兴盛数百年的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由北周武帝的灭佛,受到一次毁灭性的打击。但隋朝取代北周、灭了陈朝,统一南北后,佛教又有恢复。中唐以后,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变化,寺院组织成为单纯的宗教组织,寺院经济进入另一发展阶段。
  第三节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社会生产关系,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属于封建依附关系的性质。这种性质的生产关系,在这三、四百年间不断地有所发展。封建依附关系,有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对豪门大族的依附关系,有对一般地主的依附关系。具有这种性质的农民,都可称为依附民或依附农民,他们之中有各种不同的来历,也有各种不同的具体的身分。
  客和部曲身分的依附化东汉时期,客的身分已有所降低。马援在北地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他归附刘秀后,以三辅地旷土沃,乃上书求将其宾客屯田上林苑中。马援的宾客既作牧客又作田客,从事生产劳动,这必然会影响到客的身分地位。我们虽然还难以明确他们人身依附关系的程度,但宾客向依附关系上走了一步是无疑的。(参看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三国之始,客和奴隶已联缀起来称为“奴客”、“僮客”,客的身分明显降低了。晋元帝太兴四年(321)诏:“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附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晋书·元帝纪》)显然客和奴隶一样,身分都是不自由的,所以皇帝用诏书来放免他们。
  魏、吴都有赐客制度。孙权赐潘璋妻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志·潘璋传》)。陈武死,孙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陈武传》注引《江表传》)。曹魏后期,“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晋书·王恂传》)。
  《晋书·华廙传》:“初表(廙父)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货赇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显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遂于丧服中免廙官。”这说明西晋时奴、客的地位已相去不远,可以以客来换取奴隶,说明客的身分的低落。客对主人已是世代隶属,除非经主人放遣或以钱财自赎、子子孙孙没有脱离主人的自由。元帝初年,王敦说元帝听刘隗的话,“复依旧名,普取出客。从来久远,经涉年载。或死亡灭绝,或自赎得免,或见放遣,或父兄时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辄罪本主。百姓哀愤,怨声盈道”(《晋书·王敦传》)。王敦的疏,反映了晋时客的社会身分和人身隶属关系。客要脱离主人,必须得到主人同意,经过自赎或放遣。客和主人是有连带关系的。客出了问题,主人也负有责任。
  部曲的名称,始见于西汉,是军队的编制称号,东汉时成为军队的代名词,三国时已用于豪门大族的私兵。随着部曲的私兵化,部曲和主人之间产生了人身隶属关系,身分上部曲成为主人的依附民。直到唐代,法律上仍然规定:“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唐律盗贼律·疏议》)部曲和奴隶虽然都是身系于主,但身分地位仍是不同的。依《唐律疏议》所载,部曲的法律地位比奴隶要高一些。
  魏晋南北朝时期,部曲和客已逐渐混同。如《三国志·魏志·李典传》先说李典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随后又说他宗族部曲数千家在乘氏。大抵私兵性质强时,多称作部曲;生产和劳役性质强的,多称为客。
  奴隶也成为依附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一部分依附民是来自奴隶。唐释道宣解释部曲说:“部曲者,谓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本主”(《量度轻重仪》卷上)。这就是说,部曲是由奴隶解放来的,虽然赐姓从良了,但还未离开本主。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奴隶解放,往往不是解放为编户民,而是解放为依附民,被称为部曲或客。他们的解放,只可说是半解放。
  如果追溯奴隶半解放为依附民的渊源,似可以追到王莽的改革。王莽改制中有一条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汉书·王莽传》)。在这里土地由私田变成了王田,奴隶则仍属私人所有,所以称作私属。私属和奴隶不同的是奴隶可以买卖,私属不能买卖。这对奴隶虽然不是全解放,已是半解放。私属,就是魏晋南北朝依附民的先驱。东汉和以后,部曲、僮客、奴客的出现,和王莽改革中的“奴婢曰私属”,不能说是没有关系的。
  西晋用奴隶屯田。《晋书·食货志》记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十二月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通过屯田,“皆如屯田法”,奴隶的身分地位提高到和屯田客一样,成为国家的隶属农民。
  魏晋之际发展起来的世兵,身分上低于编户民,实际上是国家的依附民。东晋朝廷因兵源需要,常发私家奴隶为兵。晋元帝为了防御王敦,以讨伐胡人为名,“悉发扬州奴为兵”(《晋书·王敦传》)。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晋书·何充传》)。发奴为兵,实含着提高奴隶身分为依附民的社会意义。司马元显曾“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号曰乐属,移居京师,以充兵役”(《晋书·会稽王道子传附元显传》)。“免奴为客”,是奴隶主人自己放免自己的奴隶为自己的依附民——客。元显发私家的客为乐属以充兵役,只是改换了依附民的主人,并未改变客的身分。
  依附关系的发展依附关系在东汉末期已相当发展。仲长统说:“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后汉书·仲长统传》)。东海胸人糜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资产巨亿”(《三国志·蜀志·糜竺传》)。他曾以奴客二千人资给刘备,这二千人成为刘备的部曲,壮大了刘备的军事力量。
  依附关系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商人兼并农民,农民失去土地不得已而流亡、投靠门阀世族或豪门大族作依附民。
  遇到社会不安或战乱时候,大地主有财力有人力的可以筑起堡壁自守。
  没有能力自守的小农,多投附他们求取保护。东汉末年和西晋末年,这情况非常突出。东汉末年的田畴率宗族及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西晋末年,匈奴族刘渊父子起事反晋,中原大乱。门阀世族多逃往江南,留在北方的地方豪强多聚坞自守。这些坞堡,成为农民的避难场所。郗鉴率宗族、乡曲千余家避难于鲁之峄山,三年间众至数万。(《晋书·郗鉴传》)李矩,平阳人,刘渊攻平阳,百姓奔走,矩素为乡人所爱,乃被推为坞主,东屯荥阳。矩招怀离散,远近多附之。(《晋书·李矩传》)魏浚,“永嘉末与流入数百家东保河阴之砍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抚养遗众。于是远近咸悦,襁负至者渐众”(《晋书·魏浚传》)。郭默,“河内怀县人。永嘉之乱,率遗众自为坞主,流民依附者渐众”(《晋书·郭默传》)。这些来归依附的人众,最初可能是自愿的投靠,但由于在战争年代以兵法部勒下,渐渐变成私兵部曲和私兵部曲的家属,成为强制性的隶属关系。他们是初为投靠而终成都曲,成为依附民的。
  依附民,因主人的荫庇,可以免除国家的役调负担。汉末三国初期,全国性政权瓦解,各地陷于一片混乱,各地门阀世族和豪门大族成为地方主人,他们占有下的依附民不出役调,逐渐形成制度。建安初期,曹操逐步恢复社会秩序和地方政权机构,有些大地主依然不肯使依附民出役调。如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三国志·魏志·王脩传》)。曹洪的宾客在长社县的,“征调不肯如法”(《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济南郡主簿刘节家在营县,“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前后未尝给摇”(《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曹操对此采取了打击的政策,不承认依附民有免役调的特权。
  依附民免役调的特权,是在曹魏末期才取得合法地位的。《晋书·王恂传》称:“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家,动有万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正式见诸法令成为制度,是在西晋时期。西晋户调式规定,以官品之高低荫庇亲属,并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和佃客。一、二品的官可以荫庇佃客五十户。受荫庇的佃客,就是他们的依附民。实际上受荫庇的佃客,不会在数目上受法律规定的限制的。
  依附民免除役调的特权,南北朝时期是一直存在的。东晋时“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隋书·食货志》)。对佃客户数的规定是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以下每一品递减五户。南朝的依附民有时称作“属名”。《南史·齐东昏侯纪》载:“先时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可见属名是免除役调的依附民。北朝的依附民也无官役。《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孝文帝建立三长制和均田制,对依附关系虽然有所限制,但孝文帝实行汉化,尊崇门阀,对依附关系必不能给以多大的削弱。由于战乱,赋役繁重,北魏后期农民向门阀世族的投靠有增无减。
  逃避税役的僧尼大众及其依附化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盛。统治者基本上对佛教是保护的。僧尼是出家人,不事生产。对国家,他们是免除役调的。三国时期开始,编户齐民为了逃避国家租税谣役负担而投入寺院为僧尼。北魏末年,全国有僧尼二百万,北齐时有三百万,北周也有二百万。这么多的僧尼大众,绝大部分是为逃避役调而进入佛门的。如《魏书·李瑒传》载李瑒上书:“今南土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北齐时,刘昼上书称“佛法诡狂,避役者以为林薮”(《广弘明集》卷七)。文宣帝高洋诏说,“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北周武帝对沙门任道林追述他废佛的好处说:“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广弘明集》卷十)。民役稀,租调增,兵师盛,都是因为僧尼还俗了,服役的人多了,纳租税的人多了。这些僧尼都是因避役调而去作僧尼的。
  东晋南朝的情况,也是如此。东晋孝武帝时,范宁上疏说,因为徭役繁重,人民“有残形剪发,要求复除”的(《晋书·范宁传》)。残形,是指毁伤身体;剪发,就是入寺院为僧尼。东晋末年,桓玄在与僚属讨论沙汰僧众时说:“避役钟于百里,逋逃盈于寺庙,乃至一县数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积不羁之众。”(《弘明集》卷廿二,《与僚属沙汰僧众教》)这些充盈寺庙的僧尼,都是为逃避役调才去作僧尼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能逃脱国家役调负担,却仍不免于豪门大族的剥削。北魏豪门大族的荫附民对国家皆无官役,而“豪强征敛,倍于官赋”(《魏书·食货志》)。东晋南朝,“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隋朝高颎定输籍法,“使人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户,奉公上,蒙减轻之征”,因之“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书·食货志》)。十六国成汉李雄时,范长生受封为天地太师,封山西侯,“复其部曲,不豫军征,租税一入其家”(《晋书·载记·李雄载记》)。这都说明依附民对其主人有租课负担。为逃避国家课役投入寺院的僧尼,也免不了在寺院担任生产劳动向寺院交纳租课。僧尼在寺院中的地位,实际上是依附关系的宗教形式。
  门阀世族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和僧尼大众,都是不在国家户籍中注籍,而是“皆注家籍”(《晋书·食货志》)的,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的。这就形成了世族豪门以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被分割的人口数量之多和它对国家户口比数之大,都是相当可观的。一些大家族的依附民、部曲、客等,往往是数百人数千人。曹魏时的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三国志·魏志·李典传》)。东晋的刁协,有奴客数千人。桓家是江东大族,部曲遍于荆楚。南齐的刘善明,泰始初年,收集门宗部曲三千人。夜斩关,奔北海。刘怀珍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卫宿,孝武大惊。北魏末年,渤海高乾之弟高慎,有本乡部曲数千人自随,弟昂自领乡人部曲三千人,弟季式白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北齐书·高乾传》)。高家的部曲跟随主人当兵打仗的私兵性强些,但他们的依附民性质没有改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民总人口数字不见记载,因而也很难得出依附人口和国家编户人口的比数。但根据材料,可以断言它的比数是相当大的。《晋书·王彪之传》载,彪之作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户归者三万余口。又《山涛传》载,山涛的儿子山遐作余姚令,时东晋初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遇绳以峻法,到县八十天,出口万余。这两事都在东晋初期。我们见不到东晋各郡县的户口记载,《晋书·地理志》记载的,是西晋的郡县和西晋的户口。据《晋书·地理志》,会稽统十县,有三万户,一户以五口计,约十五万口。王彪之作会稽内史,八年出三万余口,约等于会稽人口的五分之一。但这三万余口,大约不会是会稽依附民的总数,依附民的实际数字当大于这个数字。余姚是会稽的一个县。会稽有十县三万户,平均一县应有三千户,以一户五口计,约有一万五千口。山遐作余姚令八十天就括出一万余口,即大约和余姚县的人口数相等了。如前所说,山遇也不会把所有依附民都强夺回来。那么,余姚县的依附民数要大于县领人口了。当然,这不能当作统计数字看,也可见依附民人口之多了。
  佛教寺院僧尼大众的急剧膨胀,也构成严重的人口分割。南朝以梁武帝时佛教最盛,寺院僧众和依附民当也最多。郭祖深对梁武帝说:“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即僧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民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请精加检括..不然,恐方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南史·循吏传·郭祖深传》)
  北朝僧尼数和户口数都有记载,人口分割的形势更为明了。北魏末年,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而北魏盛时人口有五百万户(《通典·食货七》),户以五口计,人口数是二千五百万。僧尼和编户民的比数大略是一比十一。北齐的僧尼有三百万,而编户民只有二千万(《通典·食货七》)。两者的比数是一比七,大约八个人里面就有一个僧尼。北周编户民有九百万(《通典·食货七》),僧尼有二百万,比数是一比五,就更严重了。
  僧尼大众之外,北朝寺院也另有依附民,数量很大。《魏书·释老志》载:“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粟六十斛于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课。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及寺户遍于州郡矣。”僧祇户以平齐户开始,而后来的僧祇户决不限于平齐户,“及诸民”中的民就是平齐户以外的人。“遍于州郡”的僧祇户和寺户(即佛图户),都是当地人。佛图户既然“兼营田输课”,他们已有点像西晋参与屯田后的奴隶,他们的身分已开始向依附民转化了。
  人口分割最严重的时期,在南方是梁朝,在北方是北齐。依郭祖深的说法,梁朝依附民的总数约是天下户口之半。北齐还要严重。《隋书·食货志》称:北齐时“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户口租调十亡六七”。文宜帝高洋的诏书也指出:“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广弘明集》卷二四)前者是就豪门大族说的,后者是就寺院说的。
  依附民的众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的一个特点,是区别于秦汉和唐以后的社会的一个标志。
  官府占有下的依附人户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郡县编户民,比起秦汉的编户齐民来,身分也有降低。郡县编户民以外,在官府占有下的户口中还有屯田客、兵户、杂户、营户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性质。
  曹操在许下屯田,其后又推广到郡县。曹魏时期有很多屯田客。屯田管理是以兵法部勒,屯田官称作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都是军职。所以屯田客是国家隶属性很强的农民。国家可以屯田客赐给巨下。孙权以寻阳屯田六百户赐给吕蒙(《三国志·吴志·吕蒙传》)。曹魏曾“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晋书·王恂传》)。这些客户不知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还是在赐人以后才成为客户。如果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这客户就很可能是屯田客。唐长孺似乎就是持这种看法的(参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不但是屯田客,就是郡县编户民,隶属性质也是很强的。《三国志·吴志·陈武传附子表传》:“初,表有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示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佳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这里可以看到郡县正户、私家僮仆、兵,三者是可以互调的。兵户是世代为兵的。兵有兵籍,与民籍是分开的。兵,必须要有皇帝的制旨才能放免为民(参看《晋书·王尼传》)。兵,是被视为贱伍的,它和国家的关系是人身隶属关系。孙吴征服山越人后,都是“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三国志·吴志·贺齐传》),“强者为兵,赢者补户”(《陆逊传》)。为兵、补户,只是以身体健壮条件而分,兵和民原无身分差别。
  当然也要看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郡县编户民,虽然在身分上已是国家的隶属民,但法律上仍被称作“良民”,和其他名称的国家隶属民、依附民还有区别。晋代方镇去职,有送故的制度,把国家的兵户送给去职的方镇作私属。晋孝武帝时,范宁疏陈时政就说:“送兵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兵役既竭,在服良人。”(《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良人,就是指的郡县编户民。前面引用过的晋元帝的一个诏书,“兔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僮客须要通过诏书放免才能恢复为良人。但从北周武帝建德六年一个诏书看,良人和部曲客差别又不太大。诏书称:“自永熙三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北周书·武帝纪》)从诏书看来,为民伍良人还是为部曲客女,身分区别在皇帝眼里问题并不大。良人没为奴隶或被抄略为奴隶的,可以放免附籍为民伍,为良人,也可以国与旧主人共居为部曲,为客女。区别在于一是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一是国家的隶农。
  郡县编户民、屯田客、兵户以外,官府还有其他各种依附民,其中数量比较多的是北朝的杂户、营户。十六国时期,关陇一带的杂户是大量存在的。他们是隶属性很强的官府的依附民。前燕时,有营户,慕容 时一次检括就出户二十余万(《晋书·慕容 载记》)。东晋南朝也有营户。这营户,就是兵户。杂户、营户都不属郡县。北魏的营户,多是北方少数民族。拓跋氏统治者一次次的把叛逃的北部民如沃野、统万敕勒、连川敕勒追捕回来,把杀剩下来的遗类迁徙到冀、定、相和青、徐、齐、兖等地作营户,北魏历史上称他们为城人、北人,他们也都是兵户。北魏的杂户、营户,数量是相当多的。《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锦,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毁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这可见杂户之多。“户帅遍于天下”,也可见他们不属郡县管辖,而赋役负担也不同于郡县编户民。
  杂户、营户的身分都是低于郡县编户民的。这从北魏后期和北周、北齐的一些皇帝诏令可以证明。北魏景明二年:“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魏书·明帝纪》)北齐天保二年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北齐书·文宣帝纪》)北齐天统三年诏:“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北齐书·后主纪》)北周建德六年诏,“凡诸杂户,悉改为民。”(《周书·武帝纪》)《隋书·刑法志》说:“建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但杂户并未绝迹,旧的杂户放免了,新的杂户又产生。隋唐时代仍是有杂户的。《唐六典·刑部尚书·都官郎中》条的规定,明确地显示了杂户的身分等级。这条文说“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表明杂户的身分高于番户,低于良人。
  总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依附关系突出和盛行的时期。以前有一定自由身分的人大量成为依附民。奴隶解放而为部曲客,也成为依附民。郡县领下的编户民,身分较依附民为高,被称作良人。但朝廷可以把他们赐给达官贵人,使之随时变为依附民。他们的身分比秦汉的编户齐民,显然已降低了。
  第四节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民族杂居的情况大大地发展了。在南方,由于西晋末年以来的人口流动,民族杂居的情况也有所发展。民族杂居的各个地区,都经历过自己的行程,其中往往是很痛苦的过程。但一旦定居下来,在不同民族之间就可能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化的机会。无论是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或南方民族受到中原势力的冲击,无论其是否经过武力较量,都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化。接受汉化,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化。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一个重大标志。
  民族杂居和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民族杂居,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即就春秋时期而论,在内地杂居见于记载者,有戎狄、蛮夷。戎,有犬戎,有骊戎、有山戎,有茅戎,有陆浑之戎,有扬拒、泉皋、伊洛之戎,有赤狄,有白狄,有肥,有鼓,有鲜虞。戎狄与秦、晋等国杂居,主要活动于今陕西、山西及河南西部境内。夷,有莱,有介,有根牟,与齐、鲁等国杂居,主要活动在今山东境内。蛮有百濮,有卢戎,有群蛮,与楚、越等国杂居,活动于今湖南省以南的广大地区①。春秋时期的戎狄蛮夷,随着时间的进展,他们的名号在史册上大量地消失。他们消失的过程已下可详考,但他们主要是消化在先进的社会之中,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秦汉的大一统,大大改变了春秋以来民族关系的面貌。这时,在星罗棋布的郡县中,出现了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聚居区中的某些部分,被列入行政区划,约等于县级,被称为“道”。《汉书·地理志》称,孝平帝年间,有道三十二。《汉志》所载,以道标名者不足三十二之数。而陇西郡所属的大夏、上郡所属的龟兹,虽不称“道”,当也是少数民族聚居所在。在秦汉的行政区划中,还有更高一级的建置,即“郡”,虽无特定的名称,实际上也有少数民族聚居所在。《汉志》称:“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及司马相如游宦京师诸侯,以文辞显于世。乡党慕循其迹。后有王褒、严尊、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故孔子曰:有教无类。武都地杂氐羌,及犍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开置,民俗略与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颇似焉。”《汉志》记载了巴、蜀、广汉、武都等地之设郡,也说出了这些地方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所谓“有教无类”,实际上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倾向。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民族杂居而进入汉化、封建化过程,这在当时民族发展史上可说是一条规律。匈奴、氐、羌、鲜卑是这些民族中的三个类型,他们各有自己的封建化的道路。
  匈奴在西汉末年,五单于争立。呼韩邪单于率众五千余落归汉,居朔方各郡,与汉人杂处,所受待遇,“与编户大同’。东汉建武二十二年(46),① 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九。
  因连年旱蝗,匈奴遭到大饥馑,人畜死耗大半。在这严重灾害的打击下的第二年(47),匈奴分裂了。一部分匈奴部落依附东汉,是为南匈奴。大部分部落西迁,离开本土越走越远,是为北匈奴。南匈奴附汉后,逐步内迁。曹操以南匈奴势力渐大,把他们分成五部,以便控制。五部约有三万余落,分布于今山西汾水流域。曹操吸收他们的上层参加荐举,丁壮参加部伍,并把他们中已经任官职和参军的家属数万口,逐渐迁居于邺。曹操控制下的匈奴,是“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①。这时,内附的匈奴人,无论是上层或群众,都显然进入封建化过程。此后,匈奴人中有大批成为大地主家中的田客的。史载:“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②西晋武帝初年,匈奴二万余落内附。武帝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后复与晋人杂居。由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靡不有焉”③。太康五年(公元284),匈奴继续内附者二万九千三百人。七年(287),内附者十万余口。八年,内附者一万一千五百口,并有牛二万二千头,羊十万五千口,车驴什物不可胜数。前后内附者共十九批。十六国时期,匈奴屠各种刘氏和屠各种赫连氏分别建立前赵、大夏政权。由于内附,迁居内地,与汉人及其他民族杂居,从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匈奴人经历的封建化的道路。匈奴人先后多次内附,其封建化的程度或有不同。前赵和大夏政权的封建性质达到什么程度,也有待于探讨。但他们都是处在封建化的过程中,这是没有疑问的。
  氐和羌,是两个关系密切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在殷、周开国时期,他们都已参与中原的朝贡和战争。此后,他们跟汉族人民杂处,其历时的长久,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是罕见的。就这一点而论,氐、羌接受汉化和封建化,是具有比较方便的条件的。三国时期,鱼豢著《魏略》,记述氐族社会:“其惜语,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国之姓矣。其衣服尚青绛,俗能织布,善田种,畜养豕牛马驴骡。妇人嫁时着衽露。其缘边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国袍。皆编发。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其自还种落间,则自氐语。其嫁娶,有似于羌。”①这一段文字表明氐人的汉化,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生产结构是耕织和饲养相结合的个体经济,这是可以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晋初,司马骏徙封扶风,“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元康六年,氐帅齐万年反晋,潘安仁在《马济督诔》中记其事:“初雍部之内,属羌反,未弭,而编户之氐又肆逆焉”②。这可见,这时关中的氐已是编户之民,成为所在官府统治下有封建身分的普通劳动者了。关中之羌,比氐发展的进程要落后一步。十六国时期,关中的羌还大量的是营户③,营户的身分比编户要差一些,但也是封建性的身分。
  氐和羌的封建化,比起匈奴族和鲜卑族来,经历了更为复杂、艰苦的过程。马长寿著《氐与羌》指出,“氐、羌人民在更长的时期内是受其他各族① 《三国志·魏志·梁可传》。
  ② 《晋书·外戚·王恂传》。
  ③ 《晋书·匈奴传》。
  ① 见《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原作“不与中国同及羌胡同”,前“同”字衍文。今依马长寿《氐与羌》页17 校改。马书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② 见《晋书》卷三八,《宣五王传》及《文选》卷五七。
  ③ 参看马长寿《氐与羌》21 页。
  统治阶级的统治。氐、羌受中原汉族统治阶级的统治时候最多,如在周秦时、两汉三国时、西晋和隋唐时,都是如此。在五胡十六国时,氐、羌受苻秦、姚秦、吕凉统治外,又受过前赵匈奴刘氏、后赵羯胡石氏、成汉寳人李氏、西秦鲜卑乞伏氏、南凉鲜卑秃发氏、北凉卢水胡沮渠氏、前凉汉族张氏等的统治。到南北朝时,氐、羌或受北朝拓跋魏或北周宇文氏的统治,或受南朝汉族宋、齐、梁、陈的统治。此时,氐、羌处南北两政权间,忽而事北,忽而事南,跟着各族首领的利害而定。而河湟之羌则又在游牧部落吐谷浑政权的统治下,受其支配,或随牧主游牧、或为国主战争,原来已经有所发展的农业经济至此又变为游牧生活了。”在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长期杂居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尽了折磨,一方面又曲折地前进,并由此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氐羌历史的特点。
  鲜卑族,这里说的是鲜卑拓跋部,是由他们的统治者以君主的身分带领着自己的臣民进入封建化过程的,这是鲜卑历史的特点。关于鲜卑人的封建化,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鲜卑的封建化,却不始于孝文帝。《魏书,食货志》称:“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敝,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391)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398—404)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从屯田到计口授田,再到躬耕籍田,都是封建化制度,其中包括田亩的分配、劳动力的编制和君主亲自出面的躬耕形式。特别是计口授田,这是孝文帝所规定的均田制的先行形式。《魏书·贺讷传》:“讷从太祖平中原,拜安远将军。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高车传》:“及平统万(427),薛千种类皆得为编户矣”。又《官氏志》:“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户”。《北史·贺讷传》和《高车传》所记,与《魏书》两传略同,都可以与《魏书·食货志》相证明。①所谓“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是把劳动力同土地相结合,是进行封建化很重要的措施。从登国六年的计口授田,到孝文帝太和九年(4s5)颁均田令,已有九十多年了。孝文帝的改革也还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但自此以后,鲜卑人封建化的步子比其他民族要快了。
  由汉化到封建化,由封建化而促进某些民族间的融合,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关于这方面的历史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还不能完成,而有待于隋庙时期的继续进行。
  北朝的门阀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封建化,北魏的“离散诸部,分土定居”和均田令的颁布是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标志。同时,北朝在政治方面制定门阀制度,在文化方面提倡中原传统文化的学习,也都具有重要① 参看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19 页,三联书店1956 年版;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512—516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
  的历史意义。
  北朝制定门阀制度最早的文献,至今可见到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的诏书和敕,均载于《魏书·官氏志》。诏书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其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拓跋珪)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敕写道: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396—398)以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金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己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据诏书和敕所述,都是定姓族,定姓族就是定门阀等级。定姓族的标准,一是皇始以前是否部落大人,二是皇始以后官的大小,三是皇始以后爵的高低。三者平衡,高者入姓,低者入族。把这三者总起来看,是以家门的历史地位定门阀的等级。是否能列入姓族,要看“三世已上”的家史而定,“五世以外”,就不能享有姓族的特权了。诏书所说“代人诸胄,先无姓族”,及规定八姓之后“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表明北魏的门阀制度是袭取魏晋以来汉族社会在习惯上实行的制度。诏书所谓“四姓”,即汉族上层社会中习用的甲、乙、丙、丁四姓的提法。太和十九年的诏书和敕关于姓族的决定,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鲜卑人,一方面是在阶级分化完成的基础上完成拓跋族的封建化;另一方面则使门阀化了的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合流,以便消灭矛盾,加强合作。对于汉士族和非士族豪强,又是和鲜卑贵族一起,在新形势下制定新的标准重新编制门阀序列。”①这一看法是正确的。新的门阀序列的建立,是孝文帝建立北朝封建秩序的一种战略性措施。
  《隋书·经籍志》也有记载: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论述魏晋以后的姓族: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有今、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① 唐长儒《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8 年版。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以这两处所记,与诏书及敕所述相校,颇有出入,一时难以究诘。但北魏姓族之制系自汉族引入,而北魏和南方的门阀都有世袭的等级制度,从《隋书·经籍志》及柳芳所论,就更为明白。《隋书·经籍志》称孝文帝迁洛后,以南迁代人“并为河南洛阳人”,柳芳也说代北南迁诸姓“并号河南洛阳人”。这就又提出了一个地望问题。孝文帝迁洛以后,改变了鲜卑贵族的地望,都号称河南洛阳人,这就是通过地望的改变,从而改变他们的北国之恩,并削弱他们与汉人间的民族隔阂。《隋书》又称周太祖入关(534)后,对诸姓子孙有功者,“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而《周书·明帝纪》记明帝二年(558)月庚申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徒,咸称河南之民。今同室改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从这两条记载看,似是从宇文泰入关的有功汉将先改定为京兆郡望,其后在明帝二年又改定了鲜卑贵族的郡望①。至此,在北周的统治阶层中,无论胡汉,都成为同乡共里的人,民族的界限可望更少一些了。这是北周在门阀制度与民族关系上,比北魏孝文帝采取的更进一步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北方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封建化,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门阀制度意味着封建等级的划分,并且是带有宗族承袭的性质。在北魏,婚姻关系也同样跟门阀制度相联系。史称孝文帝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是世族高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又为五个弟弟聘汉族高门的女儿为妻。魏家公主也嫁给汉族名门,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聿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尤为时人所称道①。
  贵贱不得通婚,在北魏是见诸法令的。文成帝和平四年(463)诏:“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今制,王公师傅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高宗纪》)孝文帝太和二年(478)诏:“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维氏族,下与非类为婚。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只按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魏书·高祖纪》)这两代诏书,都在孝文帝改革之前。诏书所限禁的婚配,是贵族、平民和身分低贱的其他阶层间的婚配,还不是他们所说的士庶不通婚。但这种限制拓跋氏族贵族与卑贱之家婚配的法律,在拓跋贵族门阀世族化之后,又正好为新兴门阀贵族作为士庶不通婚的法律依据。北魏末年,博陵崔家生有一女,一目失明,高门大家没有愿来结亲的。家人打算把她下嫁。她有个姑母,嫁在赵郡李家,听到消息后非常伤感,说:“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子翼纳之。”(《魏书·崔辩传》)这一故事说明,北朝的门阀世族也是不和社会身分低的卑族结婚的。
  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①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页14—17,三联书店1956 年版。
  ① 参见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49—550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十六国时期,在年迁的少数民族的君主中,有不少人崇尚中原传统文化,师从名儒,究通经史,并在境年提倡对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①建立汉国的刘渊,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诵读《史》《汉》诸子,无不综览”。他称隋何、陆贾无武,绛卜、灌婴无文,认为“道由人弘”。他的儿子刘和,“好学夙成”,习《毛诗》、《左氏春秋》、《郑氏易》。和弟宣,师事名儒孙炎,“沉精积思,不舍昼夜。好《毛诗》、《左氏传》。每读《汉书》,至萧何、邓禹传,未曾不反复咏之”,说“大丈夫若遭二祖,终不令两公独擅善美于前矣”②。刘渊第四子刘聪,“幼而聪悟。年十四,究通经史,兼综百家之言。孙吴兵法,靡不诵之。工草隶,善属文,著《述怀读》百余篇,赋颂五十余篇”③。刘渊的族子刘曜,读书“志于广览,不精思章句”。也“善属文,工草隶。尤好兵书、略皆 诵。常自比乐毅萧曹。既即位,立大学于长乐宫东,立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④。
  前燕主慕容皩尚经学,喜天文。即位后,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号高门生。立东库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每月临观考试优劣。皝雅好文籍,勤于讲授,学徒甚盛,至千余人。他自造《太上章》以代《急就》。又著《典诫》十五篇,以教胄子。⑤前秦主苻坚八岁时,向其祖苻洪请师就学。苻洪说:“汝戎狄异类,世知饮酒,今乃求学邪?”但还是答应了他的妄求。苻坚即位后,广修学宫,召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其有学为通儒,才堪干事、清修廉直,孝弟力田者,皆旌表之。坚又亲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问难五经,博士多不能对。史称,自永嘉乱后,库序无闻。至是,学校渐兴。①后秦主姚兴为太子时,与范勖等讲经籍,不以兵难废业。时天水姜龛、东平淳于歧,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门徒各数百人,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兴听政之暇,引龛等于东堂讲论道艺,错综名理。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亲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给诸生以往来的方便,不拘常限。②姚兴子姚泓,博学善谈论,尤好诗咏。王尚、段章以儒术,胡义周、夏侯稚以文学,皆常游集。泓受经于博士淳于岐。岐病,泓亲诣省疾,拜于床下。自是,公侯见师傅,都行拜见礼。③以上这些事例,都见于《晋书》各载记。所记当有夸张,但略可见刘渊等人对中原传统文化的态度。
  后赵主石勒也亲临大小学,考诸学生经义,尤高者赏有差。勒虽在军中,①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僭伪诸君有文学》条,比较集中地记述了达方面的材料。② 《晋书》卷一零一,《刘元海载记》。“二祖”,指汉高祖和汉光武帝。③ 《晋书》卷一零二,《刘聪载记》。
  ④ 《晋书》卷一零三,《刘曜载记》。
  ⑤ 《晋书》卷一零九,《慕容皝载记》。
  ①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
  ② 《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
  ③ 《晋书》卷一一九,《姚泓载记》。
  也常令人读史书,并发表意见,论古帝王善恶成败。有一次,他使人读《汉书》,听说郦食其劝立六国后,大惊,说:“此法当失,何得遂成天下!”后读到汉高祖听了张良的话,不立六国后了,他就说“赖有此耳。”①又一次,是在酒酣后,勒问徐光:“朕方自古开基,何等主也?”光以轩辕相比拟。勒笑说:“人岂不自知。卿言亦以太过。肤若逢高皇,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耳。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大丈夫行事,当磊磊落落,如日月皎然,终不能如曹孟德,司马仲达父子,欺他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也。朕当在二刘之间耳。轩辕岂所拟乎。”②苻坚也曾以古帝王相比。他问博士王寔说:“朕一月三临太学,黜陟幽明,躬亲奖励,罔敢勌违。庶几周孔微言,不由朕而坠。汉之二武,其可追乎?”二武,是指汉武帝和汉光武帝。王寔对曰:“自刘石扰复华畿,二都鞠为茂草。儒生罕有或存,坟籍灭而莫纪,经沦学废,奄若秦皇。陛下神武拨乱,道隆虞夏,开庠序之美,弘儒教之风,化盛隆周,垂馨千祀,汉之二武焉足论哉。”③这两例,可见石勒和苻坚读史的兴趣和他们的历史知识。史书未记录苻坚对王寔的话作何表示。王龛的话中有不少谀词,但也反映了苻坚对儒家文化的态度。夏主赫连勃勃还有这样一个故事:南朝刘裕遣使带书信来,请通和好。
  勃勃命中书侍郎皇甫微为文,命人写下来,自己偷偷地背诵下来。当着来使的面,勃勃以口授的形式,命人写下来,封好,交给来使。刘裕读了答书,很惊奇。这位使者又形容勃勃如何英武,刘裕叹了口气,说“吾所不如也”④。这一故事说明一个割据一方的少数民族君主是如何渲染自己汉化的深度。赫连勃勃给刘裕的答书是别人代撰的,而北魏孝文帝的作品多是出自本人手笔。史称其“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学不师受,探其精奥。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善谈庄老,尤精释义。才藻富赡,好为文章。诗赋铭颂,任兴而作。有大文笔,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486)以后诏册,皆帝文也。自写文章,百有余篇。”①尽管史臣所说,多有溢美,但孝文帝对汉学修养之相当深厚,是可信的。冯太后死,为治丧问题,引起朝廷上的大议论。孝文帝依据具体情况,斟酌大礼,不惜独排众议,坚持守孝三年之礼。②这件事,是过去汉族皇帝也往往办不到的,孝文帝却坚持办到了。《隋书·经籍志》著录《后魏孝文帝集》三十九卷,还著录《后周明帝集》九卷,《后周赵王集》八卷,都已早佚。
  自十六国以至北朝各代,汉族才智之上多受到重用。如石勒之于张宾,苻坚之于王猛,字文泰之于苏绰,都信任到言听讨从的地步。苏绰为六条诏书,甚为宇文泰所重,“尝置诸座右,又令百官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③,汉族才智之士参加有关地区的政治活动,有时还取得重要地位。这对于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汉化和封建化,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① 《晋书》卷一零五,《石勒载记下》。
  ② 同上。
  ③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
  ④ 《晋书》卷一三○,《赫连勃勃载记》。
  ① 《魏书》卷七《高祖纪》下。
  ② 《资治通鉴》卷一三七。
  ③ 《周书》卷二三、《苏绰传》。
  第六章文化发展的总形势第一节玄学和儒学东汉中叶以后,外戚、宦官迭相专政,政治日趋腐败。面对这种社会政治现实,以太学生为代表的一些人对现实政治持批评态度。他们站在外戚、朝官一边反对当政的宦官。宦官制造了两次“党锢之祸”,残酷迫害反对派。在残酷的政治迫害下,许多文人士大夫开始不过问政治,采取消极避世的态度。
  东汉末年,曹操掌权,即以法治天下。他在用人上提出唯才是举,曾下令:“今天下得无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遇未而无知者乎?”(《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这种只问才能不问德行的思想,是直接与东汉以来儒家的名教相对抗的。曹操杀了对他存大功的荀彧、崔琰、毛玠等人,也使一些人心惊胆战。
  东汉末年以来的政治形势的变化,影响了人们的政治态度和意识形态。
  政治上他们从过问政治、砥砺名教和积极的现世态度,转变为不问政治、逃避现实、以求明哲保身;思想上他们接受了消沉的、对事不作反抗的,但又含有思想解放的老、庄思想。以老、庄、易为内容的玄学思想,开始抬头。魏普时期洛阳的玄风及其东渡汉末三国,由儒学到玄学的转化中,马融、郭泰、何晏和王弼四人,起着重要的影响,他们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
  马融,东汉中后期人,是一名儒。邓骘仰其名,召为舍人,马融不就,客居凉州武都汉阳。遇羌人暴动,边境扰乱,米谷踊贵,自关以西,道殣相望。马融后悔未应邓骘之召,对他的朋友说,“古人有言,左手据天下之图,右手刎其喉,愚夫不为。所以然者,生贵于天下也。今以曲俗飓尺之羞,灭无资之躯,殆非老庄所谓也”(《后汉书·马融传》)。遂往应邓骘之召,也就是这位大儒,为了保全生命,为大将军外戚梁冀诬害名臣李固,并作大将军《西第颂》。政治上堕落的人,生活上无不堕落。马融就是“居守眼器,多有侈饬,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后汉书·马融传》)。他以老庄哲学作为对自己行为的辩解和灵魂的安慰。他为《老子》作注,竭力捏合儒家和老庄。
  郭泰,生于东汉晚年。当时政治极端腐败,知识阶层的人曾激烈地起来反对,要求改良政治,但在残酷迫害下,他们对政治前途失去信心。时身为大学生领袖的郭泰说:“吾昼察人事,夜看乾象,大之所废,不可支也。..虽在原陆,犹恐沧海流横,吾其鱼也。..未若岩岫颐神。娱心彭老,优哉游哉,聊以卒岁。”(《抱朴子·正郭篇》)南州高士徐穉使人劝郭泰:“大树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后汉书·徐穉传》)郭泰、徐穉的思想,反映汉末知识阶层思想的低沉。低沉的思想潮流,为老庄思想和玄学的发展提供了温床。
  何晏、王弼,是玄学的奠基人。《文心雕龙·论说篇》称:“迄至正始,务欲守之,何晏之徒,始盛玄论,于是冉(老子)、周(庄子)当路,与尼父(孔子)争涂矣。”《颜氏家训·勉学篇》也指出:“何晏、王弼,祖述玄宗。..直取其清淡雅论,剖玄析微,宾主往复,娱心悦耳,非济世成俗之要也。..《庄》、《老》、《周易》,总谓三玄。”
  何晏、王弼,都祖述老、庄,大煽玄风。何晏著有《道德论》(此据《三国志·魏志·曹爽传》,张湛注《列子·天瑞篇》引何晏作《道论》)。王弼著有《老子注》、《周易注》、《周易略例》,还著有《老子指略》。何晏的主要论点是:“天地万物,皆以‘无为’为本。无也者,开物成务,无往不成者也。阴阳恃以化生,万物恃以咸形,贤者恃以成德,不肖恃以免身。故‘无’之为用,无爵而贵矣。”(《晋书·王衍传》)这里所谓“皆以‘无为’为本”,可能多了一“为”字,应该是“皆以‘无’为本”。以下几句话,也都是讲“无”的,不是讲“无为”。“无”和“无为”含义是不同的。
  王弼的主要论点,大体与何晏相同,也是把“无”说成万有的本体。他认为:“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老子指略》)
  何晏、王弼祖述老、庄,阐扬玄学,但两人都尊崇孔子。何晏著有《论语集解》,此书现尚存。王弼著有《论语释疑》,此书已佚,但部分内容保存在皇侃的《论语义疏》和邢昺的《论语正义》中。他们注释《论语》,与汉儒的解经是完全不同的。他们注重讲《论语》的微言大意,而且多从玄学的角度加以发挥。
  宇宙万物(包括人类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的。这规律是客观规律,是自然规律。合乎这个规律的就是正确的,就是道理,就是“道”。如何看待自然、社会,自然和社会的变化,这是哲学问题;古往今来的认识,是千差万别的。
  儒家有儒家的认识。《中庸》称:“天命之为性,率性之为道,修道之为教”。性,就是客观自然、客观规律;顺着性走,即顺乎自然走,就是道:把顺乎自然的道加以修饬整齐,就是教。
  儒家虽然讲性、道、教的关系,但儒家所重的却是教。儒家是政治家、教育家、人事家,而不是哲学家。至少不怎么太讲宇宙万物的本体这些哲学问题。对“性”、“道”,只是说说而已。
  玄学,是哲学。玄学讲世界万事万物的本体。比起儒家来,老、庄和玄学追求解释宇宙万事万物更根源的东西。
  在玄学家眼里,宇宙万事万物都生于“无”,无生有,有生一切。前面所引何晏、王弼的言论,都讲的是这个意思。无,要给一个名称的话,就是“道”。如王弼认为:“道者,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邢昺《论语正义述而篇》“志于道”句疏引《论语释疑》)《老子》书中有一句“道常无为”。据王弼注这句话是“顺自然也”。“无为”就是顺自然。
  这里可以看到儒学、玄学的同和异。儒学和玄学都承认自然的存在,自然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这就是“道”。这是他们的共同处。但如何对待“道”,两家就不同了。儒学认为应该“教”,即应该“修道”,把自然朴素的道加以文饬整齐,这就要“有为”。玄学认为要顺乎自然,顺乎道;顺乎道,顺乎自然,就要“无为”。
  认识上虽然有这不同,但在实际问题上,何晏、王弼,都不反对儒家的名教。名教的“教”,就是“修道之为教”的“教”。他们认为自然就是道,无为就是顺乎自然:名教不能离开道,名教应当体现自然。顺乎自然和体现自然没有矛盾。这样,自然和名教就统一起来了。
  老庄“自然”和儒家“名教”的统一,不仅是何晏、王弼的思想,而且是西晋玄学的主流思想。《世说新语·文学篇》记有这样一个故事:“桓宣子(修)有令闻。太尉王夷甫(衍)见而问曰:老庄与圣教同异?对曰:将无同。太尉善其言,辟之为掾。世谓三语掾。”差不多同样内容的故事又见之《晋书·阮籍传附瞻传》:“阮瞻见司徒王戎,戎问曰:圣人贵名教,老庄明自然,其旨同异?瞻曰:将无同。戎恣嗟良久,即命辟之。时人谓之三语掾。”故事出之王衍、桓修还是出自王戎、阮瞻,问题不大。他们都是西晋玄学的正统派人物,代表的都是玄学中的主流思想。在正统派眼里,名教、自然是统一的。
  魏晋之际,司马氏为了夺权,对党于曹氏的反对派,采取了残酷的镇压手段。这就使得玄学阵营出现分化。依附司马氏的一派(他们之中也有并非真心依附,只是在恐怖面前不得不低头),一面谈玄一面不离名教。如王衍,就一面谈玄,一面欣赏桓修的老庄和圣教“将无同”的答案。山涛“性好老庄”,是所谓竹林七贤之一,他曾上疏晋武帝,劝他对百姓“崇风尚教以敦之”(《晋书·山涛传》)。所谓“尚教”,自然是儒家名教。党于曹氏的一派,他们不愿意与司马氏合作,但又怕有杀头的危险。于是他们一方面向司马氏低头,一方面又旷达放诞,不务世事。阮籍和向秀就是例子。据《晋书·阮籍传》称:阮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卧为常。”嵇康被杀后,向秀应本郡计入洛阳。司马昭问他:“闻有箕山之志,何以在此?”向秀回答说:“以为巢许狷介之士,未达尧心,岂足多慕。”(《晋书·向秀传》)
  对于魏晋玄学之盛,也不能过于夸大,好像魏晋时期只有玄学。应该看到的是:玄学只是洛阳之学,而且只是洛阳第一流世族之学。洛阳城外无玄学,洛阳第一流世族之外,无玄学。洛阳以外,仍有儒家的传统地位。洛阳以外的士子,仍是读儒家传习的经书。
  永嘉乱后,一部分洛阳世族渡江而东,装在他们头脑里的玄学思想也随之东渡了。《晋书·卫瓘传》附孙《卫玠传》记载:“(玠)好言玄理。..玠以天下大乱,欲移母南行..母泣涕从之。至江夏..遂进豫章。是时,大将军王敦镇豫章,长史谢鲲,先雅重玠,相见欣然,言论弥日。敦谓鲲曰:昔王辅嗣(王弼)吐金声于中朝,此子复玉振于江表。微言之绪,绝而复续。不意永嘉之末,复闻正始之音,何平叔(何晏)若在,当复绝倒。”卫玠,可以说是稍后于阮籍等人的玄学代表人物,他也从洛阳来到江东。东晋初年掌权的人物,如王敦、王导、庾亮,都是玄学中或受玄学影响的人物。
  东晋一朝,玄风是相当盛的。王、谢等世族子弟,虽然大多没有哲学头脑,不能谈玄说理,阐述老庄,他们的生活情调却是正始遗风。梁朝时期,玄学似又一度小盛。《颜氏家训·勉学篇》称:“何晏、王弼,祖述玄宗,递相夸尚,景附草靡。..洎于梁世,兹凤复阐,《老》、《庄》、《周易》,总谓三玄。”
  儒学传统地位的继续关于魏晋时期地方上仍尚儒学,可从《晋书·儒林传》的人物大多是地方上的人得到启示,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证明。
  《晋书·儒林传》中的人物,都是地方上的人。他们来自:吴郡钱塘、巴郡临江、东海襄贲、会稽余姚、济南东平、济北卢县、高密淳于、上党、雁门、庐江潜县、弘农、东莞姑幕、鲁国、陈留、京兆、乐陵等地。他们教授生徒,有的有数千人;有著述,往往都是潜心儒术,家世好学。他们传经授业,在地方上都是很有影响的。范宣家于豫章,范宁为豫章太守。“江州人士,并好经学,化二范之风也。”这些儒家,除少数为地方著姓,多数是“家贫”,能“安贫乐道、“潜心著述”。《晋书·儒林传》,反映了地方上儒学之盛,是儒学的天下。
  洛阳以外,地方人士要读书,都是读儒学经典的。在十六国的君主中,如刘渊的儿子刘聪、石勒、荷坚等及北魏的孝文帝,都是重视儒学的。在本卷有关章节中都有所反映。
  五德终始思想在十六国时期又大盛起来。十六国的君主都信奉这一套,定服色,定德性,信灾异样瑞之说。石勒以赵承金(晋为金德),为水德,旗帜尚黑,牲牡尚玄。发生日蚀,石勒就避正殿三日,令群臣公卿各上封事(《晋书·石勒载记》)。前燕慕容携,也以自己为水德,承金之后,旗帜尚黑,牲牡尚玄(《晋书·慕容 载记》)。后秦姚苌,自谓是以火德承秦氏木行(《晋书·姚苌载记》)。姚兴以日月薄蚀,灾青屡见,降号称王,下书令群公卿士将牧守宰各降一等(《晋书·姚兴载记》)。
  这是十六国中几个较大的国信奉用五德终始、灾异之说的几个例子。其他小国也都有这方面的记载。这些材料,说明了十六国时期儒学在北方中原地区仍是居有传统的统治地位的。
  十六国时期的儒学是上承魏晋、东汉的。玄学在洛阳世族上层盛行起来了,儒家丢了洛阳这块地盘,但在地方上保存下来。
  就是西晋玄学极盛时期,玄学也并未迈出洛阳一步,并没有能像《晋书·儒林传》所描述的那样,“摈阁里之经典,使宪章弛废,名教颓坏”。洛阳之外,地方上仍是儒家天下。当然,长期兵荒马乱之后,魏晋十六国时儒学不如两汉之盛,也是事实。
  《北史·儒林传序》称:“大抵南北所为章句好尚,互有不同。..南人约简,得其英华;北人深芜,穷其枝叶。”这种学风的不同,与北方儒学渊源和玄学东渡有关系。北方的儒,来自十六国时期的儒,其渊源可以更上推到东汉。东汉儒是章句之学,传业者寝盛,支叶繁滋,一经说到百余万言。北学深芜,穷其枝叶,来源于此。南方儒学浸润着玄学精神。北魏李业兴作使臣去梁,向梁武帝谈到自己“少为书生,止习五典,素不玄学,何敢仰酬”(《魏书·儒林传》)。这说明北方儒学不受玄学的影响,而南方玄学之盛则会影响儒学。
  第二节佛教、道教和无神论思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宗教甚为流行。佛经的翻译和佛教思想的传播,都极为兴盛。道教也由形成而发展。同时,反佛教的斗争和无神论思想也都显示了一定的威力。
  佛经的翻译和佛教思想的传播佛教虽在西汉末年已传入中国,但一直到东汉,人们对佛教的理解还是很有限,一般把佛教理解为类似黄老之学,都是主张清静无为的。经过佛经的大量翻译,人们对佛教的理解才逐渐得到提高。
  中国最早流传的佛经是《四十二章经》。汤用彤认为:汉明求法事,因年代久远,书史缺失,难断其真相。但东汉时,《四十二章经》之已出世,盖无可疑。经中所言,与汉代流行之道术比较,在在与汉代道术相合。此经为东汉社会中最流行之佛教经典,人们遂取经义与道术相附会,因而把佛教和黄老捏合一起。佛教借黄老而传布。
  汉末桓灵之世,佛教经典翻译渐多。其中最有影响的译经人是安世高和支谶。安世高,安息人。支谶,月支人。由于经典的翻译,佛教的教义才逐渐传入中国。魏晋之际,玄学兴起。佛教名僧多与玄学中名士相交往。名僧多能清谈。东晋以后,佛教教义才正式以宗教哲学的独立姿态出现。
  这时期翻译过来的佛经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安世高等所翻译介绍的小乘禅学,一是支谶等所翻译介绍的大乘“般若”学。般若空宗一派的学说接近玄学思想,合乎玄学家的口味,所以“般若”学在东晋得到广泛的传播。从东汉末年到刘宋初年,佛教经典最流行的是般若经。
  南北朝时期,佛教经典的翻译更多。据唐智升的《开元释教寻》所列,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译经达一千六百二十一部。
  佛经的翻译,实际上就是佛教思想的介绍。南北朝的佛教经典,把佛教思想大量的介绍过来,为隋唐时佛教思想的发扬和中国化准备好了条件,并打下基础。
  有重要影响的高僧在佛经翻译和佛教思想介绍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僧有释道安、鸠摩罗什、慧远等人。
  释道安,晋怀帝永嘉六年(312)生于常山扶柳。十二岁出家,为人天资聪颖,记忆力超人。他先师事佛图澄,随澄在邺。后赵末年,北方大乱,道安在今河北、山西各地避乱传教。晋哀帝兴宁三年(365),道安到襄阳。苻坚克襄阳,道安随赴长安。晋孝武帝太元十年,道安死,年七十四。
  道安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是,组织翻译和整理佛教经典,宣传佛教和培养弟子,创立“本无”学派。
  道安一生有很多著作,为经作注,为经作序。他的著作对阐明经义起重大作用。僧佑在《出三藏记集·道安传》中说:“安..序致渊富,妙尽玄旨,条贯既叙,文理会通,经义克明,自安始也。”(《大正藏》55 卷第108页)“经义克明,自安始也”,说明了道安在阐明经义方面的历史地位。道安晚年住长安时期,组织并主持译经,共译出众经十部,一百八十七卷,一百多万字。他总结译经经验,提出“五失本,三不易”。道安的总结,对以后的佛经翻译很有指导意义。五失本,谓翻译佛经有五种情况使译文不能符合胡语佛经原本。三不易,指三种不易翻译的情况。(参看方立天《道安评传》,载《魏晋南北朝佛教论丛》,中华书局1982 年版)
  道安重视亲自讲经,宣扬佛法。他一生收了很多弟子,并分派他的弟子到各地去传教。著名高僧慧远,就是道安的高足。
  道安对佛教思想研究有很深的造诣。他在北方时,对禅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当时北方正盛行禅学。他到南方后,又钻研般若学,当时南方盛行的是般若。他还热心地翻译小乘一切有部经典。道安对传入的佛教各派思想是兼容并包的。在兼容并包中也有主次,般若思想是道安的主要思想。道安关于般若的著述就有二十种。
  般若学的根本思想是“本无”。后来虽分为多种学派,有所谓“六家七宗”之说,而道安则是本无宗。嘉祥吉藏《中论疏·因缘品》叙道安本无说:“什师未至,长安本有三家义。一者释道安明本无义。谓无在万化之前,空为众形之始。夫人之所滞,滞在末(原作未,依汤用彤说,应作末)有。若宅(原作诧,依汤用彤,应作宅)心本无,则异想便息。安公本无者,一切诸法,本性空寂,故云本无。此与《方等》经论,什、肇山门义,无异也。”吉藏这段话,叙述了道安的根本思想。
  道安的“本无”思想和何晏、王弼的玄学“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的思想很接近。东晋时期,玄学随世族过江,当时的执政大臣和士大夫大多是玄学中人或受玄学影响的人物。道安和他们大都有交往或书翰问候。东晋佛教的发展,主要在社会上层。道安的本无和玄学的无为,正相合拍,更有助于佛教在南方的传播发扬。
  鸠摩罗什,天竺人,家世国相。罗什生于龟兹,约当晋康帝之世(343—344)。自西晋以来,龟兹即有佛教流行,为小乘学。
  罗什曾游沙勒、温宿,又归龟兹。广诵大乘经论,洞其奥秘。在西域各国,讲说佛法。吕光破龟兹,获罗什,致之凉州。后秦姚兴弘始三年(401)破后凉。弘始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姚兴迎罗什到长安,时已在公元402 年初。当时长安佛教已甚盛。自苻坚迎道安到长安后,主持译经,长安已是译经重镇。罗什到长安,姚兴待以国师之礼。罗什在长安住了十二年,弘始十五年(413)去世。在他主持下,译经三百多卷。
  协助罗什译经的助手,都是当时的名家。如道生、道融、昙影、僧叡、慧观、僧肇等,都是名僧。他们对经义的领悟,常受到罗什的称道。罗什主持下的译经,不仅文字是佳制,而理解精微,也非旧译所能及。
  罗什对佛教思想的理解,造诣是很深的。可惜他大部分时间都用在译经上,自己很少著述留下来。罗什对佛教思想理解的幽微,未能尽传于世。慧远,俗姓贾,雁门楼烦(今山西崞县东)人,晋成帝咸和九年(334)
  生。年二十一,随道安出家,时道安正在太行恒山立寺,传布佛教。后随道安南投襄阳。苻丕争襄阳,慧远别师东下,到庐山。时桓伊为江州刺史,为慧远造东林寺。慧远住东林寺三十多年,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8)或谓十三年卒,时年八十三或八十四。
  慧远天资聪颖,早年曾读儒书,博通六经,也接触过老庄。后听了道安讲《般若经》,豁然而悟,说:“儒、道九流,皆糠粃耳。”晚年尝致书刘遗民,叙述由儒、道而入于佛说:“每寻畴昔,游心世典(儒学经典),以为当年之华苑也。及见《老》、《庄》,便悟名教是应变之虚谈耳。以今而观,则知沉冥之趣,岂得不以佛理为先?”(《广弘明集》卷二七上)
  道安门下高僧很多,但他特别看重慧远,把传播佛法的希望寄托在慧远身上。道安说:“使流东国,其在远乎?”(《高僧传·慧远传》)慧远在庐山三十多年,是他从事佛教活动最重要的时期。他培养弟子,宣扬佛教,组织佛教经典的翻译,和全国名僧保持联系,并交结南朝朝中公卿,使庐江成为南方佛教中心。
  慧远传布佛教宣扬佛法,从两方面作了工作。在人民群众中,他宣传因果报应和神不灭论。宣传善恶有报,这是针对广大群众的愚昧迷信而提出来的。因果报应说,帮助佛教在下层人民群众中传布。在佛教教义方面,慧远属于道安的本无派。道安的本无思想,和玄学家以无为本思想是合拍的。慧远早年曾研究过儒学,研究过老庄玄学。他在庐山讲过儒家的经典。他讲《丧服经》,也讲《诗经》。他在讲《般若经》时,为了使听众容易听懂并接受,常引用《庄子》的话来作说明,使听众晓然。慧远讲儒家经典,用玄学比附佛经,解释佛教教义,使得佛教在上层知识界得以广泛传布。
  概括地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数百年间,意识形态中的主导思想经过三变,由儒转入玄,又由玄转入佛。儒是继承汉儒传统,玄是洛阳世族之学。晋东渡后,玄学也随之东渡,北方仍以儒学为主。佛学兴起在汉末魏晋,先藉玄学以传播;其后,讲究修练的禅学和因果报应之说在北方比较发展,讲究义理的般若学则仍借助玄学在南方较为发展。
  道教的形成和发展当西来的佛教在中国境内广为传播的时候,土生土长的道教也由形成而走向发展。一千多年来,佛教和道教一直是中国的两大宗教。
  道教和先秦的道家,都以“道”字为名,而道教还推崇老子为“太上老君”。但两者实各不相干。道家大师老子倡导“无为而无不为”,庄子宣扬“齐死生”,而道家却是向往长生不老的神仙,幻想肉体飞升。
  神仙长生不死的幻想,起源甚早。史书所记,可以上溯至战国时期。《史记·封禅书》:“自成、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州。此三神山者,其传在勃海中,去人不远;患且至,则船风引而去。盖尝有至者,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云。世主莫不甘心焉。”后来“秦始皇并天下,至海上,则方士言之不可胜数。始皇自以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使人乃赍童男女入海求之。船交海中,皆以风为解,曰未能至,望见之焉。其明年,始皇复游海上,至琅邪,过恒山,从上党归。后三年,游碣石,考入海方士,从上郡归。后五年,始皇南至湘山,遂登会稽,并海上,冀遇海中三神山之奇药。不得。还至沙丘,崩。”汉武帝也是一个追求仙人想得不死之药的人。他招致的方士李少君,对他说:“祠灶则致物,致物而丹沙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为饮食器则益寿,益寿而海中蓬莱仙者乃可见。见之以封禅,则不死。”于是,武帝“遣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而事化丹沙诸药,齐为黄金矣。”齐威王、齐宣王、燕昭王和秦皇、汉武以极富极贵而消除不了精神上的空虚,反而增长了贪生怕死的困拢,这是帝王权贵追求神仙的思想根源,带有显著的阶级性。他们追求神仙的手段,从沿海巡行以期偶然的际遇,发展到妄图通过提炼丹砂以创造难得的机会。李少君的丹砂黄金之术,可说是原始道教金丹派所宣传的主要内容,这些方士就是原始道教的道士。
  东汉晚年,在汉中有张修、张鲁宣扬的五斗米道,在青、徐等东方八州有张角宣扬的太平道。太平道,以其流传的经典称作《太平清领书》而得名。据《三国志·张鲁传》及裴注引《典略》,太平道,以巫师“持九节仗为符呪,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得病或日浅而愈者,则云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则为不信道”。五斗米道的办法约略与太平道同,而有所增饰。五斗米道设有静室,“使病者处其中思过”。“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道大祭酒。”“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对于有病的人家,要“家出五斗米以为常”,因而有五斗米道之称。太平道和五斗米道,近年我国的学者称之为“廉价的符水道教”,以与“高贵的金丹道教”相区别,是相当正确的。符水道教的出现,使原始道教拥有大量的群众和宗教的组织形式,可说是道教的正式形成。张角是黄巾大起义的发动者和领导者,他的太平道就是用作组织农民起义的工具。后来,张角被杀害了,张鲁投降了曹操,但他们所创立的道教仍然继续流传。
  东晋初年,葛洪①著《抱朴子》,为长生求仙说出一番道理,他可以说是神仙道教的理论家。他认为,玄是天地万物之本。玄,又称作道,称作一,是非物质性的神秘的存在。他提出,人要守一。守一,可以突破肉体的局限,分身有术。只要你想着要分身为三,三个人就出现了,辗转增益,“可至数十人,皆如己身”。同一个主人,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出现在座位上与客人谈话,在门口迎客,还可以在水边垂钓。守一,还可以突破生命的局限,长生不死,并且“位可以不术而自致,膳可以咀茹华璚,势可以总摄罗邦,威可以叱咤梁柱”,可以享受超人间的富贵。这种“神仙思想,原是封建贵族想延长他的生前享受至生命的极限以外,甚至延长至永远的一种荒店的想望。在乱离之际,封建贵族的生活被震撼着的时候,神仙思想更帮助他们追求超人间的永远幸福。”葛洪申论这种幸福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追求得到的,“无神仙之骨,亦不可得见此道也”,神仙也必须具备先天性的条件,这也同样是反映封建地主之贵族意识,他们在求仙的活动中也享有其特权。
  守一的办法是服丹,这是求长生的要道。《抱朴子·对俗》:“仙经曰,‘服丹守一,与天相毕,还精胎息,延寿无极。’此皆至道要言也。”《抱朴子》内篇有二十篇,其中心旨趣就是讲长生之道,而《论仙》、《对俗》、《至理》、《塞难》、《辨问》等篇专论神仙必有,服食可信,《金丹》、《仙药》、《黄白》等篇则专言金丹的作用和制作。葛洪在书里既极言金丹的妙用,又极言炼丹的种种困难,因而既吸引人们的向往,又使他们永远做不到。而且,炼丹也须投下本钱。如炼丸转全丹,须黄金数十斤,约费四十万钱左右,即四万匹绢左右,不要说穷人,即是小康之家也是根本没有条件过问的。《隋书·经籍志》还著录《神仙服食药方》十卷,称“抱朴子撰”,久佚。
  ① 关于葛洪思想的论述,参用侯外庐说,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三卷第七章第三节,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葛洪反对符水派道教,并说过去的一些道书,篇幅虽多,用处不大,“徒诵之万遍,殊无可得”,“若金丹一成,则此辈一切不用也”。葛洪对医药学是有贡献的。他著有《金匮药方》一百卷。后因此书卷帙过大,又著《肘后卒救方》三卷,备列急性传染病、内外科、儿科、眼科、皮肤科病症,所载方药也多易得之物,因此,本书流传甚广。从医疗的角度看,葛洪的医药学比起符水教之以符水治病要进步多了,并且也包含一定的科学因素。当然,从神仙道教的传播上看,葛洪在医学上的成就也可增进他在宗教上的神秘性,增长他在宗教上的威望。
  南北朝时期,陶弘景和寇谦之分别成为道教在南方和北方的代表人物,南北朝统治者都曾对道教有所尊崇。《隋书·经籍志》:“陶弘景者,隐于句容,好阴阳五行、风角、星算、修辟榖导引之法,受道经符箓。(梁)武帝素与之游。及禅代之际,弘景取图谶之文,合成‘景梁’字以献之。由是恩遇甚厚。又撰《登真隐诀》,以证古有神仙之事。又言神丹可成,服之则能长生,与天地永毕。帝命弘景试合神丹,竟不能就。乃言中原隔绝,药物不精故也。帝以为然,敬之尤甚。然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犹自上章。朝士受道者众。三吴及边海之际,信之逾甚。陈武世居果兴,故亦奉焉。”这说的是道教在南朝传播的大概情形。《隋书·经籍志》又记:“后魏之世,嵩山道士寇谦之自云曾遇真人成公兴,后遇太上老君授谦之为天师,而又赐之《云中音诵科诫》二十卷,又使玉女授其服气导引之法,遂得辟谷、气盛体轻,颜色鲜丽。弟子十余人,皆得其术。其后又遇神人李谱,云是老君玄孙,授其图箓真经,劾召百神,六十全卷,及销炼金丹、云英、八百、玉浆之法。太武(拓跋焘)始光之初,奉其书而献之。帝使谒者奉玉帛牲牢祀嵩岳,迎致其余弟子。于代都东南起坛字,给道士百二十余人,显扬其法,宣布天下。太武亲备法驾而受符箓焉。自是,道业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箓,以为故事。刻天尊及诸仙之象而供养焉。迁洛已后,置道场于南郊之傍,方二百步,正月十月之十五日,并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后齐武帝迁邺,遂罢之。文襄之世更置馆宇,选其精至者使居焉。后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箓,如魏之旧。寻与佛法俱灭,开皇初,又兴。(隋)高祖雅信佛法,于道士蔑如也。”这说的是道教在北朝传播的大概情形。陶弘景和寇谦之也像葛洪一样,在医药方面做了些工作。陶弘景增订了葛洪的《肘后卒救方》,改称《肘后百一方》,有更广泛的流传。他又著《本草经集注》,对后世药典的编撰有相当大的影响。
  道教自东汉末年起,到南北朝的结束,有不断的发展,道书的撰写也不断地增加。梁阮孝绪的《七录目录》①中,有《仙道录》,列:经戒部二百九十种,三百一十八帙,八百二十八卷。
  服饵部四十八种,五十二帙,一百六十七卷。
  房中部十三种,十三帙,三十八卷。
  符图部七十种,七十六帙,一百零三卷。
  《隋书·经籍志》所著道经与此略有出入,而增益不多。然而,与东汉末年只有《太平清领书》相比,则《七录》及《隋书·经籍志》的著录就够多了。
  ① 《广弘明集》卷三。
  无神论的战斗传统①佛教和道教的广泛传播,有助于封建朝廷对人民的精神统治。但佛、道之间有矛盾,佛、道跟统治者之间也有矛盾,甚至出现了封建朝廷对佛、道进行毁灭性的打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无神论者对于鬼神及成佛成仙的虚构,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这是无神论的战斗的优良传统。
  中国佛教史上有所谓“三武”的灭佛活动。第一次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太平真君七年(446)的灭佛。拓跋焘于太平真君五年(444)曾下诏,禁止王公以至庶人私养沙门、师巫。沙门是佛教中人,师巫应是道教中人,这似是佛、道并举的。到了太平真君七年,拓跋焘下诏,坑杀全国沙门,烧毁所有佛像。因为事先走露风声,有些僧人得以逃遁,没有全部被杀。第二次是北周武帝宇文邕建德三年(574)的灭佛。这次灭佛,是经过朝廷上的多次议论,最后才决定了的。宇文邕的诏书,是禁断佛、道之教,实际上是针对着佛教,想把三百万僧人收为编户,四万所庙宇收归官府。这对于调整农民的劳役和租税的封建负担,都有一定的好处。在这次灭佛之前,北齐文宣帝高洋天保六年(557)还曾下令禁绝道教,要所有道士削发为僧,不从者立即斩首。如道士自称是神仙,就命他从铜雀台上跳下去,粉身碎骨。以上两次灭佛和一次禁道,都反映统治阶级内部之不同形式的斗争。但无论灭佛或禁道,都是暂时性的,对佛、道的尊崇则是经常性的。后来还有第三次的灭佛,那是在会昌五年(845),是唐武宗时的事了。
  北魏北周的灭佛,和北齐的禁道,都是以暴力强迫进行的活动,谈不到无神论对有神论的斗争。这是北朝反佛、道活动的特点。南朝跟北朝不同,从宋到梁,有神无神、神灭不灭的论争不断。这种论争,是中古社会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论争的一种特殊形式。范缜是南朝反对有神论的旗手,他的《神灭论》是震撼当代思想领域的唯物主义的杰作。在他以前,有孙盛、何承天、范晔,与他约略同时的刘峻,都是阐扬无神论的学者,也都是南朝的人物,而孙盛、何承天、范晔又都是历史学家,刘峻也是博通文史的人。孙盛(302—373),东晋太原中都(今山西平遥西南)人,官至秘书监。著有《魏氏春秋》、《晋阳秋》。《晋阳秋》记晋枋头之败,触怒了桓温,并受到威胁。孙盛坚持照实记载,不肯迎合权势。当时,有罗含著《更生论》,认为“万物有数,而天地无穷”,“万物不更生,则天地有终矣。天地不为有终,则更生可知矣”。他由此推论,认为神之不可灭,“聚散隐显,环转于无穷之涂”。孙盛给罗含书信,称:“吾谓形既粉散,知[神]亦如之,纷错混淆,化为异物。各失其旧,非复其旧。”①这是指明,形体既已不存,精神也随之消散。孙盛是以神灭思想批判罗含的神不灭思想。
  何承天(370—477),宋东海剡(今山东剡城北人。官至国子博士,御史中丞。他精于天文历算之学,宋初撰定《元嘉历》。又受诏撰《宋书》,草立纪传,止于武帝功臣。志,原定十五篇,他写出了一部分,其中包含《天文》、《律历》。后来沈约修定的《宋书》,对他的旧稿多所因袭①。此外,① 本节,参用侯外庐和王仲荦说,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三卷第八、九章,《魏晋南北朝史》第十章第四节。
  ① 罗含:《更生论》;孙盛:《与罗君章书》。
  ① 《宋书》卷十一,《志序》;又卷一百,《自序》。
  他还著有《春秋前传》和《春秋前杂传》,并删定了《礼论》三百卷。②与何承天同时代,有宗炳者,著《神不灭论》③,宣称“精神不灭,人可成佛,心作万有,诸法皆空。宿缘绵邈,亿劫乃报。”并称,“夫精神四达,并流无极,上际于天,下盘于地”,形虽灭而神不灭。何承天给宗炳写了一信,直接驳斥宗炳的这种观点。他指出,“形神相资,古人譬以薪火。薪弊火微,薪尽火灭。虽有其妙,岂能独传”④。并著有《达性论》⑤,驳斥佛教的轮回之说。他指出:“生必有死,形毙神散,犹春荣秋落,四时代换,奚有于更受形哉?”他又著《报应问》⑥,以驳斥佛教因果报应之说。他指出,鹅浮游于池塘,与人无争,而难免于庖人的刀俎;燕以昆虫为食,却得到人们的爱护,“是知杀生者无恶报,为福者无善应”。何承天以生活中习见的事例进行论战,说理虽简单,却使对方难以辩解。
  范晔《后汉书》的作者,与何承天同时代人。他“常谓死者神灭,欲著无鬼论”,但没有写出来。他因事被株连,临刑前还“语人寄语何仆射(何尚之),天下决无佛鬼。若有灵,自当相报。”第二句是讽刺何尚之,意思似是说,如何尚之真是心口如一地相信因果报应之说,就不会诬陷人了。范晔在《后汉书·西域传·论》里,比较集中地批评了佛教。在一开始,他指出自张骞以来对西域的记载“莫不备写情形,审求根实”,但都没有写什么印度佛教的神话。后来关于佛教“理绝人区”的“神迹诡怪”和“事出天外”的“感验明显”等等,都是张骞、班超没有听见过的。范晔问道:“岂其道闭往运、数开来叶乎?不何诬异之甚也!”这是要从历史上指出佛教的种种说法都是后起的,因而与张骞、班超所记的相比,就显得有很厉害的虚构和怪诞了。下文说:详其清心释累之训、空有兼遣之宗,道书之流也。且好仁恶杀,蠲敝崇善,所以贤达君子多爱其法焉。然好大不经,奇谲无已。虽邹衍谈天之辩,庄周蜗牛之论,尚未足以概其万一。又精灵起灭,因报相寻,若晓而昧者,故通人多惑焉。
  范晔在《后汉书·桓帝纪·论》里说:“前史称桓帝好音乐,善琴笙,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斯将所谓听于神乎!”他在这里用了《左传》上的一个典故,批评了汉桓帝崇佛的荒谬。他在《襄楷传》收入襄楷上桓帝书:“闻宫中立黄老浮图之祠。此道清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今陛下嗜欲不去,杀罚过理,既乘其道,岂获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夷狄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爱,精之至也。天神遗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盼之。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艳妇,极天下之丽;甘肥饮美,单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黄老乎?”这篇上书之收入《后汉书》,可看作是范晔对崇佛的“贤达君子”的讽刺。这些人也只是嘴上说说佛法,在实际生活上是不可能遵从佛教戒律的。
  刘峻(462—521),字孝标,原籍平原(今山东平原县南),父亲流寓江南。他经历了大半生极为坎坷的生活,晚年居东阳(今浙江金华县)讲学。② 《隋书》卷三三《经藉志》,史部杂史类;《宋书》卷六四,《何承天传》。③ 即《明佛论》,《弘明集》卷二。
  ④ 参看《弘明集》卷三所收何承天、宗炳各书。
  ⑤ 《弘明集》卷四。
  ⑥ 《广弘明集》卷二十。
  他著《辨命论》①指出:“夫通生万物,则谓之道:生而无主,谓之自然。自然者,物见其然不知所以然,同焉皆得,不知所以得。鼓动陶铸而不为功,庶类混成而非其力,生之无亭毒之心,死之岂虔刘之志,坠之渊泉非其怒,升之霄汉非其悦。荡乎大乎,万宝以之化:确乎纯乎,一化而不易;化而不易,则谓之命。命也者,自天之命也;定于冥兆,终然不变,鬼神莫能预,圣哲不能谋,触山之力无以抗,倒日之诚弗能感,短则不可缓之于寸阴,长则不可急之于箭漏,至德未能逾,上智所不免。是以放勋之世,浩浩襄陵;天乙之时,焦金流石;文公嚏其尾,宣尼绝其粮,颜回败其丛兰,冉耕歌其芣苡,夷叔毙淑媛之言,子舆困臧仓之诉,圣贤且犹若此,而况庸庸者乎?..咸得之于自然,不假道于才智。故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其斯之谓矣。”刘峻认为,一切都成于自然,所谓“道”、“天”、“命”,都是“自然”的同义语。“自然”的背后,别无主宰,人的才能贤愚在这里一点力量也用不上。这是跟有神论相对立的思想。这说的是一种机械的必然法则,并带有命定论的性质。但比起过去的一些无神论者简单地从个别自然现象或个别社会现象立论,在理论上有了发展。
  范缜(约450—515),字子真,祖先原籍顺阳南乡(今河南浙川县),东晋初年流寓江南。他早年从名儒刘 学习。史称他“博通经学,尤精三《礼》。”
  南齐时,司徒竟陵王萧子良开西邸,延致宾客,范缜也是被延揽的宾客。萧子良信佛教因果报应之说,而范缜不信。子良问:“君不信因果,世间何得有富贵,何得有贫贱?”范缜答:人之生,譬如一树花,同发一枝,俱开一蒂,随风而堕,有的是落在茵席之上,有的是落在粪土之侧,这只是偶然的遭遇,贵贱因而不同,因果究在何处?子良没有能说服他。
  范缜著《神灭论》,这是他反佛的杰作。《神灭论》跟佛教信徒的神不灭论的根本分歧,在于范缜坚持“形神相即”,而后者则宣扬形神相异。范缜所说“形神相即”,用他的话说,即“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从事物之总的方面说,形神是统一的,不能分割。从形神的关系说,神的存灭从属于形的存谢。这是旗帜鲜明的唯物的一元论。神不灭论者所宣扬的形神相异,其主旨在于强调神的独立存在,神可独立于形之外,形灭而神不灭。这是以形从属于神,也是佛家轮回说的理论依据。范缜更申论形神的关系,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这是以形为神的本质,为神的基础,而神则是形的作用。范缜还以刃与利的关系来说明形神的关系。他说:“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神灭论》是用问答体,一步深一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一方面继承了汉王充自然哲学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吸收了魏晋以来名理辨析的续余。
  《神灭论》出,“朝野喧哗。子良集众僧难之,而不能屈”。子良又派人以高官相诱。范缜大笑,表示不能“卖论求官”。梁武帝即位第三年(504)诏:佛教以外,都是邪道,百官王侯都要“舍邪入正”。后来,梁武帝降敕,不点名地指斥范缜“违经背亲,言语可息,神灭之论,朕所未详”。大僧正法云,还在这时鼓动王公朝贵六十二人,以信札的形式对范缜围攻。范缜并不为这些干涉所动摇,仍坚持神灭的理论,显示了一个唯物主义思想家的战① 《梁书》卷五十《刘峻传》。
  斗精神。
  第三节史学历史撰述的成就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伪历史撰述,继司马迁班固之后,有新的成就。它的代表作,有陈寿的《三国志》、裴宏的《后汉书》和范晔的《后汉书》。成就不如这四部书,页在纪传体史书中还占有一定地位的,有司马彪《续汉书》的志,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南齐书》和魏收的《魏书》。
  陈寿生当蜀汉和西晋交替之际,见闻当较真切。他的书在当时已受到好评。有人评论陈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有人评《三国志》“辞多劝戒,明得失,有益风化”。
  陈寿的史才,表现在对三国历史有一个总揽全局的看法和处理。他在《三国志》中记述了自184 年黄巾起义以后至280 年晋灭吴,差不多一百年的历史。他以曹魏的几篇帝纪提洯这一时期历史上的大事,又分立魏、蜀、吴三书以叙三国鼎立的发端、发展及结束。他记述了黄巾的兴亡、董卓和群雄的四起;记述了官渡战后曹操势力的迅速增长,赤壁战后三国鼎立,夷陵战后蜀、吴长期合作和蜀、魏长期对立;记述了魏明帝传位婴儿以至曹爽的失败,是魏晋替兴的转折;记述了诸葛亮之死是蜀政变化的标志;记述了孙权晚年嫌忌好杀已肇败亡的危机。他于《魏书》三十卷中,首列《武帝纪》以记曹操的创业;接着,在记帝、后妃及汉末诸雄之后,就写《诸夏侯曹传》和《荀彧荀攸贾诩传》。诸夏侯曹是魏家宗亲近臣,他们的盛衰是曹魏盛衰的一面镜子。二荀是参与曹魏军国大计的内幕人物。此外,以二十卷分写魏的宗王、谋臣、将帅、循良、文学、清名、叛臣、方技和边族。他于《蜀书》十五卷中,特写刘备和诸葛亮而于亮备极推崇。《诸葛亮传》通过隆中对、说孙破曹、永安托孤、出师表,以概括亮的一生事业。而在关羽、董和、董允、廖立、李严、蒋琬、姜维以及其他各传中随时写出亮的政治威信、政治影响。他于《吴书》二十卷中,特写了吴创业之君孙策和孙权,也写了江东主持军国大计的重臣周瑜、鲁肃、吕蒙和陆逊。蜀、吴两书也都分别写了文臣、武将、忠良、清名、文学和术数。《三国志》外表上有类于传记汇编,实际上却自有一个密针缝制的局度。
  陈寿叙事往往作到隐讳而不失实录,扬善而不隐蔽缺点。他在《魏书·武帝纪》,于汉魏关系上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说董昭等劝太祖都许,这就是微词了。另外,他在荀彧传、董昭传和《周瑜鲁肃吕蒙传·评》中都揭露了当时的真实情况。《武帝纪》又记杀董承、杀伏后。纪中已委婉地记出了杀伏后的原因,而杀董承的内幕则另见于《蜀书·先主传》。陈寿对魏晋之际的记述,因时代近,政治上的压力大,隐讳更多。但在《三少帝纪》中,记魏晋禅代事,说“如汉魏故事”。这五个字的内容是包含了很多东西的。陈寿对他所称赞的人,如对刘备,在《先主传》中称其弘毅宽厚,但在《周群传》中记其以私怨杀张裕:对诸葛亮,在本传中用① 关于本题的论述,参用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64 年内部排印本。司马懿的话称亮是“天下奇才”,但不讳言街亭之败和“将略非其所长”,并在《马良传》中记其任用马谡的错误,在《刘封传》中记其杀刘封不以其罪。陈寿在当时的困难条件下,力图把历史的真相记载下来,这就是所谓“良史之才”的作法。
  陈寿叙事简洁。有时能于简洁之中,点化出人物风貌。如《蜀书·先主传》称:“曹公从容谓先主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先主方食,失匕箸。”《吴书·周瑜鲁肃吕蒙传》记:‘后备诣京见权,求都督荆州。惟肃劝权借之,共拒曹公。曹公闻权以土地业备,方作书,落笔于地。”这都使历史人物的情态跃然纸上。
  在陈寿以前,关于三国的历史著述,有鱼豢著《魏略》三十八卷,王沈著《魏书》四十八卷,韦昭著《吴书》二十五卷,杨戏著《季汉辅臣赞》,但都限于一个地区。像陈寿这样合三国为一书,还是纪传体史书的一个创举。鱼豢书号称“巨细毕载,芜累甚多”①。王沈书,《晋书》本传的评论是:“多为时讳,未若陈寿之实录。”韦昭书,从现存佚文看来,颇多人物小传。杨戏书名为“赞”,记史事不多,且已多为陈寿书所采用。后来《三国志》传下来,这在著述质量上的与众不同有重要的关系。
  袁宏,史称其“少有逸才,文章绝丽”,“机对辩速”,作文倚马可待。所著《后汉纪》是继荀悦《汉纪》而作,起自公元17 年琅琊吕母起义至220年曹魏代汉,约二百余年的史事。卷数同荀悦书,也是三十卷。字数约二十一万多,比荀悦书要多一些。
  当年荀悦著《汉纪》的时候,只有《汉书》是一部完整的西汉史,他剪裁了《汉书》就成为新的著作。此后,在很长的时期内也很少新的西汉史问世。袁宏著《后汉纪》的前后,关于东汉史的著述是有好多种的。在纪传史方面,有三国时谢承《后汉书》一百三十卷,晋薛莹《后汉记》一百卷,司马彪《续汉书》八十三卷,华峤《后汉书》九十七卷,谢沈《后汉书》一百二十二卷,张莹《汉南纪》五十八卷,袁山松《后汉书》一百卷,宋范晔《后汉书》九十卷,刘义庆《后汉书》五十八卷,梁萧子显《后汉书》一百卷,连同东汉时官府陆续修撰的《汉纪》一百四十三卷,共十一种。在编年史方面有晋张璠《后汉纪》三十卷,习凿齿《汉晋阳秋》四十七卷,孔衍《后汉春秋》六卷,连袁宏自己的《后汉纪》共四种。袁宏依据的资料要比荀悦繁富,遇到的困难和付出的功力要比荀悦多。另外,在同类著述上,袁宏遇到了不少的对手,这是荀悦著书时所没有的。最后,只有袁宏和范晔的书流传下来了。司马彪书传下了八志。其他关于东汉史纪传、编年的著述都没有流传下来。
  袁宏在《后汉纪》里表现了综述史事的才能。他以八卷的份量写光武帝时期约四十年间的历史。这四十年的历史,头绪多,人物多,错综多,在他的笔下写得错落有致。他以六卷多的份量写灵帝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以来,董卓的当权,群雄的混战,曹操的得势和赤壁之败,以至曹魏代汉。这也是全书中写得详细而精彩的部分。
  袁宏在《后汉纪·序》里提出了“言行趣舍,各以类书“的撰集方法。
  从实际运用上看,这比荀悦的连类列举要有些发展。荀悦有时也类举多事,但主要是类举一两事。袁宏总是把时代约略相近的同类人物连续地写好几① 《史通·题目》。
  个。如《后汉纪》卷五写了闵仲叔,又写了王丹、严光、周党、王霸(太原人)、蓬萌,这都是以隐士终身或度过长期隐居生活的人物。卷十一写章帝礼遇江革,因写江革的生平,并写毛义、薛苞,这都是以孝著称的人物。这样的写法,扩大了编年史可能容纳的范围,但如使用过多,就不免随时出现了人物小传或轶事的简单连缀,这就把编年的特点削弱了。在《后汉纪》里,这种优点和缺点都是有的。
  袁宏在《后汉纪·序》里提出了要达到“观其名迹,想见其人”的要求。这样的要求为《后汉纪》带来了笔下传神的气氛。如卷三十写赤壁之战,写出了周瑜、孙权和诸葛亮三人都反抗曹操而三人又是三种身份、三种见识、三种声口;写出了诸葛亮在赤壁之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他改变了孙权对刘备和曹操的看法,促成了孙刘的合作,有意识地把形势推向三国鼎立的局面。范晔著《后汉书》,记王莽末年到汉献帝逊位的二百多年间的史事,有纪十、列传八十,共九十卷。志十未写成。还有纪传例,已久佚。
  范晔书八十列传,在按照时代先后的编次之下,发展了“言行趣舍,各以类书”的方法。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六申述范书类次的方法说:“例如卓茂本在云台图象内,乃与鲁恭、魏霸、刘宽等同卷、以其皆以治行著也。郭伋、杜诗、孔奋,张堪、廉范皆国初人,王堂、苏章皆安帝时人,羊续、贾琮、陆康皆桓灵时人,而同为卷,亦以其治行卓著也。张纯、国初人、郑康成、汉末人,而亦同卷,以其深于经学也。”此外,他连续举了十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应该注意的是:范书的方法不只是简单地以类相从,而是在了类从之中,犹有“细意”,往往是因人见事,反映出来一些历史的问题。范书列传三十九记王充、王符、仲长统,这都是有进步思想的人物。列传四十三记周燮、黄宪、徐穉等,这都是当时所谓高士。列传五十八记郭太、符融、许邵,这都是以识鉴著名的人物。列传十三记窦融、十四记马援,三十记班彪、固,四十二记崔骃,四十四记杨震,这是几个不同类型的名门的家史。像这样的编写,也是以类从的方法,因人见事,反映了一些特殊的历史现象、历史问题。
  范晔以“自得”之学自负,对书中的论赞自视甚高。他自称:“吾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约其词句。至于《循吏》以下及六夷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赞自是吾文之傑思,殆无一字空设。奇变不穷,同合异体,乃自不知所以称之。”尽管范晔的话未免过于自信,他的论赞却也确实写得出色。他的中兴二十八将论,《党锢列传·序》、《宦者列传·序》,都是著名的史论,既突出了当时政治局势的重点,又进行了相当深入的分析,《邓骘传·论》论外戚问题,也是一篇重要的文章。
  范晔的论赞,于继承《史记》、《汉书》的传统外,也受到魏晋以来某种史论的影响。正像秦汉之际的一些人关心古今之变的原因一样,魏晋以来的长期动荡曾推动了一些人关心较长时期内的历史,因而梁武帝撰编《通史》六百二十卷,而吴韦昭《洞记》四卷,记庖牺以来至汉魏间事:晋皇甫谧撰《帝王世纪》十卷,记三皇以至汉魏间事。总括一代以至数代兴亡大事的史论,这时也引起一些历史学者的注意。著名的,如魏曹冏著《六代论》,论夏商周秦汉魏的兴亡;晋陆机著《辨亡论》,干宝著《晋纪·总论》,论孙吴、东晋的兴亡:习凿齿临终上疏,论晋宜越魏继汉。《后汉书》的论赞,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影响下,发挥了作者的历史见解,其显著的特点就在善于从历史形势的发展上论述古今的变异。
  范晔原来打算作志,没有实现。梁代刘昭取司马彪《续汉志》中的八志以补范书,附纪传以行。司马彪,是西晋高阳王睦的长子,但没有接嗣王位,而专精学习。所著《续汉书》,纪、志、传凡八十篇。司马彪书和华峤《汉后书》,是差不多有同样称誉的书。刘知几说:“术同彪峤,才若班荀,怀独见之明,负不刊之业。”刘昭说:“二子平业;俱称富丽。”司马续志有律历、礼仪、祭祀、天文、五行、郡国,百官、舆服八种。《律历志》依据蔡邕、刘洪旧作,《五行志》依据应劭、董巴、谯周旧作。《郡国志》录东汉初年以来“郡县改异及《春秋》三史会同征伐地名”,《百官志》“依其官薄,粗注职分”,对于地理历史和官制沿革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资料,可以上接《汉书》的《地理志》和《百官公卿年表》。但《汉书》的《刑法》、《食货》、《沟洫》、《艺文》四志都有历史文献上的重要价值,在司马彪书里没有续编。这四个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统治职能,司马彪没有这四个方面的志,是很大的缺憾。
  沈约、萧子显、魏收,先后所撰《宋书》、《齐书》、《魏书》三书,在编撰方法上都受到范晔的影响。第一,范书有史例,沈书有志序,萧书有序录,魏书有三十五例。第二,范书有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等传,宋书有恩幸、孝义、隐逸等传,萧书有幸臣、文学、孝义、高逸等传,魏书有恩幸、阉官、文苑、节义、术艺、逸士、列女等传。第三,范晔自赏所作序论“笔势纵放”,并于论外有赞。三书中的论都接近范的作法,不同于陈寿,也不同于马班。萧子显也于论外有赞。
  《宋书》、《南齐书》和《魏书》,一向多被讥评。刘知几责沈约“舞文弄札,饰非文过”,“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而认为魏收的曲笔更是厉害。曾巩慨叹于宋、齐、梁、陈、后魏、后周诸史之作者都不足以言著史之才。“故其事迹暧昧,虽有随世以就功名之君,相与合谋之臣,未有赫然得倾动天下之耳目,播天下之口者也。而一时偷夺倾危悖理反义之人亦幸而不著于世。”他指责:“子显之于斯文,喜自驰骋,其更改破析刻雕藻缋之变尤多,而其文益下。”刘邠等评论魏收书:“言词质俚,取舍失衷;其文不直,其事不核,终篇累卷皆官爵州郡名号,杂以冗委琐曲之事。”但沈约等的史书毕竟分别写了三个朝代的兴亡大事,也反映了一些社会经济和学术文化的情况,为后人提供了历史资料。沈约的《律历志》详细地记载了杨伟的景初历、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所制历法及冲之同戴法兴的论难,这是我国历法史的重要文献。《乐志》记歌舞乐器的源起和演变,并汇集汉魏晋宋的乐章、歌词、舞曲,在各史乐志中有其独创的风格。《州郡志》、《百官志》写出了汉魏以来地理和官制的因革。《魏书》中的《官氏志》和《释老志》,写出了时代的特点,是两篇重要的论述。
  常璩《华阳国志》、郦道元《水经注》、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刘义庆《世说新语》和颜之推《颜氏家训》,也都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相当重要的史部撰述。这五部书和《三国志》、《宋书》、《南齐书》、《魏书》,在本卷序说中都另有论述。
  历史观点和文献整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历史观点方面,重门第,尚名教;在历史文献方面,整理工作有了一定开展。重门第,是当时门阀制度在史学上的反映。尚名教,是对封建主义永恒秩序的辩护,其中包含对门阀制度世代传袭的辩护。文献整理的开展,是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重门第,这在历史撰述中表现为铺陈谱系的家传形式,同时也表现为对世族与非世族之间的严格区别。在这方面,《魏书》表现得最为显著。《魏书》崔玄伯、穆崇、李顺、裴叔业等人的传,于一卷之中,父子兄弟祖孙连续叙述,有时多达二十余人。《北史·魏收传》:“(杨)愔尝谓收曰:‘此不刊之书,但恨论及诸家枝叶亲姻,过为繁碎,与旧史体例不同耳。’收曰:‘往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略尽,是以具书其枝派。望公观过知人,以免尤责。’”魏收写列传,是有意识地要保留谱牒中的材料,也就为的是表述名门世族的门第渊源。①《宋书》立《恩幸传》,作者在“传序”中论述了历代任用职官的制度。他说,在殷周之世,傅说版筑,可以为相,太公屠钓,为周王师,这是不论出身,唯才是与。到了两汉,因仍旧制,胡广以累世农夫致位公相,黄宪以牛医之子名重京师,而“郡县掾史并出豪家,负戈宿卫皆由世族”,这也并不以职位的尊卑与门第出身的高下相联系。魏晋以下,“凭藉世资,用相陵驾”,以至“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也认为:“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种较世有辨。”世族在政治上的这种传统地位,招致人主的不信任,因而世族以外的人为人主所赏识,得以掌管机要。沈约的这种看法,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历史的。但沈约在感情上总认为这些人不是正途出身,给他们戴上“恩幸”的帽子,并说“《汉书》有《恩泽侯表》,又有《佞幸传》,今采其名,列以为《恩幸篇》云”。实际上,《宋书》的“恩幸”与《汉书》的“恩”“幸”并不相同,只是用以区别“士庶”,反映了作者对门第的成见。
  伴随着门阀制度和门第观念的发展,关于谱牒的记录和研究,逐渐成为一种专门之学。《新唐书·柳冲传》论述谱学发展的状况,说:“晋太元(康)中,散骑常侍河东贾弼撰《姓氏谱状》,十八州百十六郡分七百一十二篇,甄析士庶,无所遗。宋王弘、刘湛,好其书。弘每日对千客,可不犯一人讳。湛为选曹,撰及家谱,以助铨序。文伤寡省,王俭又广之。王僧孺演益,为十八篇。东南诸族,自为一篇,不入百家数。弼传子匪之。匪之传子希镜。希镜撰《姓氏要状》十五篇,尤所谙究。希镜传子执,执更作《姓氏英贤》一百篇,又著《百家谱》,广两王所记。执传其孙冠,冠撰《梁国亲皇太子序亲簿》四篇。王氏之学本于贾氏。唐兴,言谱者以路敬淳为宗,柳冲、韦述次之。李守素亦明姓氏,时谓肉谱者。后有李公淹、萧颖士、殷寅、孔至,为世所称。初汉有《邓氏官谱》,应劭有《氏族》一篇,王符《潜夫论》亦有《姓氏》一篇。宋何承天有《姓苑》二篇。谱学大抵具此。”唐中叶以后,门阀制度趋向衰落,谱学也就随之衰落了。
  《隋书·经籍志》有谱系类,所著录书,存之合计,有五十二种一千二百八十卷。其中,除《世本》等四种十一卷、《竹谱》等三种三卷外,都属于谱学之作。谱学书中,有《冀州谱》、《洪州诸姓谱》等书,这又表明门阀与地望的关系。对于这一点,柳冲曾说过:“善言谱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质之姓氏而无疑,缀之婚姻而有别。”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历史方面重名教,也就是重礼教,其基本内容不① 参用柴德赓说,见《史籍举要》,页76,北京出版社1985 年版。
  外是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伦理规范。在门阀制度下,孝是维护世族累代传袭的最高的道德原则。袁宏在阐述这个观点时说:“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然则名教之作,何为者也?盖准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拟议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数,辩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务者也。是以高下莫尚于天地,故贵贱拟斯以辩物;尊卑莫大于父子,故君臣象兹以成器。天地,无穷之道;父子,不易之体。夫以无穷之天地,不易之父子,故尊卑永固而不逾,名教大定而不乱,置之六合,充塞宇宙,自今及古,其名不去者也。未有违失天地之性而可以序定人伦矣乎?自然之理而可以彰明治体者也。”①这是以父子关系为人伦之本,并提高到天地之性的高度。陈寅恪认为:“六朝之士大夫号称旷达,而夷考其实,往往笃孝义之行,严家讳之禁。”②这话说得好,把门阀世族同礼教的关系说得很清楚。
  在文献整理方面,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三件大事值得注意。一是新的图书分类法的出现,二是有相当多的史籍选编和注释出现,三是汲冢书的发现和整理。
  图书分类,这一时期开始从六分法向四分法的转变。自刘向、歆《七略》创六分法,班固因之,撰《汉书·艺文志》。三国时,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分图书为四部,有甲乙丙丁之名,而四部分类颇为杂乱。宋元嘉八年,秘书监谢灵运造四部目录。元徽元年,秘书监王俭又造四部书目录、别撰《七志》。齐秘书丞王亮、监谢朏,梁秘书监任昉、殷钧,都各撰四部书目录。梁又有《东宫四部目录》、《文德殿四部目录》,而阮孝绪别为《七录》。陈有《寿安殿四部目录》、《德教殿四部目录》。这些目录书的分类不尽一致,而四部分类成为总的趋势。①此后,隋唐图书的著录都用四分法,以至于今。至于四部书之称经史子集,则北齐颜之推著《观我生赋》,其自注中已经有了,见于《北齐书》本传。四部的分法、命名和次第,在图书分类法上可以说是影响甚为久远。
  史籍的选编,可以上溯到孔子删定《诗》《书》。史籍之有注释,也可上溯到公羊、谷梁之传《春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两项工作都有所开展。姑无论《尚书》、《春秋》的注释书有大量的出现,《史记》、《汉书》也是“师法相传,并有解释”。《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晋书钞》三十卷,《汉书钞》三十卷,《正史削繁》九十四卷,又有《史汉要集》二卷,自注称“抄《史记》,入《春秋》者不录”。这些书已不传,当都是选编的书。《昭明文选》、《弘明集》,一般不作为史书看,但从文献的角度看,这是流传下来的经过选编的文史方面的汇集。注释书,在这个时期有裴松之之注《三国志》,刘孝标之注《世说新语》,都以繁富见称,垂名后世。裴松之自述《三国志·注》是:“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事出本异,疑不能刺,并皆抄纳,以备异闻。若乃纰谬显然,言不附理,则随速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裴松之的这些话,可以归结为:补缺遗,备异闻,正继谬,论当否,共四条。这是裴松之的著述旨趣,也是他注史的体例。这在史注中是很出色的,在这以前的文献注释中似还没有前例。
  ① 《后汉纪》卷二十六。
  ②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见《金明馆丛稿二编》第59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版。① 见《隋书》卷三十二,《经籍志·序》又卷三十二,《经籍志》下。
  汲冢书,是晋武帝时在汲郡古墓中所得竹简书。《晋书·束皙传》称:“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书。大略与《春秋》,皆多相应。其中经传大异,则云: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卦下易经》一篇,似说卦而异。《公孙段》二篇,公孙段与邵陟记《易》。《国语》三篇,言楚晋事。《名》三篇,似《礼记》,又似《尔雅》《论语》。《师春》一篇,书《左传》诸卜筮。师春似是造书者姓名也。《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梁丘藏》一篇,先叙魏之世数,次言丘藏金玉事。《缴书》二篇,论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历》二篇,邹子说天类也。《穆天子传》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见帝台西王母。《图诗》一篇,画赞之属也。又《杂书》十九篇,周食田法、周书论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简书折坏,不识名题。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汲冢书的考证工作,于束皙外,尚有荀f 、挚虞、王接、卫恒等人,见《晋书》荀f 、王接等人传。《穆天子传》,流传至今。《纪年》,称《竹书纪年》,早已散佚,今有辑本。《竹书纪年》记古史,与儒家所记经传大不相同,对研究古史有重大史料价值,甚为近代学者所重。
  文献整理,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史学中有相当的地位,是应当予以重视的。
  第四节文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历史大变动,丰富了文学的内容。这一时期,诗作大为发展,小说和文学评论都有一定的成就。
  建安文学建安时期(196—219),是中国文学史上一个盛世。这时期出现了享有盛名的文学家,其中最有名的是曹操父子和建安七子。他们的诗文,反映了时代的动乱和动乱给人民生活带来的痛苦。他们诗文的风格,慷慨苍凉、意境深沉却又富有生气。《文心雕龙·时序》称:“观其时文,雅好慷慨,良由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概而多气也。”
  曹操,是政治家、军事家,又是文学家。他的诗歌质朴豪迈,多有悲凉慷慨的特色。如他的《蒿里行》,叙述了董卓之乱、关东义军讨代董卓之战以及随后的自相攻杀,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灾害。诗写道:关东有义士,兴兵讨群凶。
  初期会盟津,乃心在咸阳。
  军合力不齐,踌躇而雁行。
  势力使人争,嗣还自相戕。
  淮南弟称号,刻玺于北方。
  铠甲生虮虱,万姓以死亡。
  白骨蔽于野,千里无鸡鸣。
  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
  他的诗,流传下来的有二十多首,大都具有雄放豪迈的风格。
  曹丕的诗,多是抒情诗,文字流丽,基调比较伤感低沉,没有曹操那种积极乐观风格了。文学造诣比较高的是曹植。曹植字子建,是曹丕的同母弟,得到曹操的宠爱,但也因此遭到曹丕的猜忌。曹丕作了皇帝后,曹植受到百般压制。他虽贵为封王,实情同囚徒,郁郁不得志。他的作品可以公元220年曹丕称帝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作品,反映他的政治抱负及战乱给人民带来的疾苦。后期作品充满了受压抑的激愤。他的前期作品如《送应氏》诗,写出洛阳经董卓乱后的残破景象,有曹操《蒿里行》的气势。另一首《野田黄雀行》是他后期的诗作。诗中,借黄雀比况自己,恨不得像黄雀一样冲破罗网求得解放。
  建安七子是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禹、应瑒、刘桢。曹丕在《典略·论文》里说:“斯七子者,于学无所遗,于辞无所假,咸自以骋骐骥于千里。”(《三国志·魏志·王粲传》注引)就诗而论,王粲的诗是七子中最好的。他的《七哀诗》,反映了战争对人民所造成的浩劫。当时,长安遭受董卓之乱,王粲避乱南依刘表,离开长安时他在郊野里看到战争所造成的人间惨象。诗写得真实而有感情。
  建安时期的三曹七子,在辞赋方面也很有成就。曹植的《洛神赋》,用洛水女神宓妃的神话传说为素材,塑造了一位雍容华贵、秀丽多情的洛神。想象丰富,描写细腻,很有艺术魅力。
  正始文学正始时期(240—248),玄学兴起。玄学反映到文学领域里,出现了玄言诗。这时政治斗争残酷,有些玄学中人物如嵇康、阮籍,内心都有苦处,他们的诗还是有感情,有内容的。故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说:“正始明道,诗杂仙心。何晏之徒,率多浮浅。惟嵇旨清峻,阮旨遥深,故能标焉。”刘勰的理解是对的,嵇康、阮籍虽然也是玄学中人物,但他们的诗却有感情,有内容,不是空洞无物的谈玄说道。正始年间,是魏晋政权的递嬗时期,曹氏、司马氏政治斗争激烈,司马氏残酷地杀害了党于曹氏的文人志士。阮籍、嵇康都是党于曹氏一方的人。嵇康被杀。阮籍嗜酒放达而内心却是苦痛的。这些思想感情,自然反映到他的诗文里去。阮籍有《咏怀诗》八十二首,其中一首《夜中不能寐》: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
  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
  孤鸣号外野,翔鸟鸣北林。
  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
  诗是心声,《咏怀诗》反映了阮籍内心的苦闷。
  嵇康的性格是矛盾的。他一方面恬静寡欲崇尚老庄,一方面却又疾恶如仇,刚强任使。他的性格气质自然会在他的诗里得到反映。有些诗如《酒会诗》表现清逸脱俗的思想,有些诗如《幽愤诗》又表现了愤世疾俗的感情。西晋文学正始以后,直到两晋之际,玄言诗是主流。《诗品·总论》说:“永嘉贵黄老,祖尚虚谈,于时篇什,理过其辞,淡乎寡味。爰及江表,微波尚传,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建安风力尽矣。”诗作既然理过其辞,淡乎寡味,他们便转而追求形式。《文心雕龙·情采篇》评西晋的作品是:“体情之制日疏,逐文之篇愈盛。”情是内容,文指形式。这就是说不注意内容,但追求形式,走向形式主义道路。太康中有所谓三张(张华、张载、张协)、二陆(陆机、陆云)、两潘(潘尼、潘岳)、一左(左思),号为文章中兴。其实除左思外,一般成就都不高。
  左思的代表作是《三都赋》,当时名家如皇甫谧、张载、刘逵等为之作序作注,都评价甚高。“于是豪贵之家,竟相传写,洛阳为之纸贵”(《晋书·文苑·左思传》)。其实,左思的诗要比他的赋好。左思出身贫寒。后来左思的妹妹为晋武帝贵嫔,但这似乎并没有抬高左家的社会地位。左思的诗里对社会门第充满了愤恨不平。他写过八首《咏史》诗,对“世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之愤恨不平,溢于言表。他还说:“何世无奇才,遗之在草泽。”他蔑视权贵,说:“贵者虽自贵,视之若埃尘。贱者虽自贱,重之若千钧。”他豪气昂然地说:“被褐出闾阖,高步追许由。振衣千仞岗,濯足万里流”。左思的豪气和意境,跃然纸上。
  另外还有傅玄,他的诗反映社会实际,在当时是有现实意义的。特别是几首反映妇女问题的诗,如《豫章行·苦相篇》、《秋胡行》和《秦女休行》,或写妇女的受欺凌,或写爱情的坚贞,或写妇女的刚烈,都有较高的艺术成就。
  被《诗品》称作“善为凄戾之词,自有清拔之气”的刘琨,在西晋末年屯守晋阳(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和刘聪等相持,后因失败被害。死前有《重赠卢湛》诗云:功业未及建,夕阳忽西流。
  时哉不我与,去乎若云浮。
  朱实陨劲风,繁英落素秋。
  狭路倾华盖,骇驷摧双辀。
  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
  这表现了他的效忠国家而又壮志未酬的郁积悲怆的感情。这种悲壮风格是西晋诗中少见的。
  东晋南朝的玄言诗和山水诗东晋前期,文学方面比较消沉,没有伟大的作家和作品。正像锺嵘《诗品·总论》所说:“爰及江表,微波尚传,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建安风力尽矣。”这里所说“诗皆平典似道德”,指的正是玄言诗。
  东晋初年的诗人,只有郭璞可述。他的诗富于文采,代表作是《游仙诗》。托名游仙,实是表示对现实不满。李善注解说:“凡游仙之篇,皆所以滓秽尘网,锱铢缨绂,瘡霞倒景,饵玉玄都。而璞之制,文多自叙,虽志狭中区,而辞无俗累。”(《文选》卷二一郭景纯《游仙诗》七首解题)郭璞的诗,可以看作阮籍、嵇康、刘琨、左思一流派。他生在两晋之际玄学盛世,思想里难免受有玄学的影响,但他的诗有内容有感情,语言鲜明生动,不是“平典似道德经”的玄言诗。
  东晋后期,山水诗兴起。到了南朝宋初,山水诗大盛,玄言诗衰落。《文心雕龙·明诗篇》说,“宋初文咏,体有因革,庄老告退,而山水方滋。”山水诗兴起的背景是:过江世族居住东土会稽,境地含山临海,河流纵横。出身名家的公子文学之士,闲暇无事,可以邀游山水。兴之所至,发之为诗,于是山水诗出。最有名的山水诗人是谢灵运。
  晋末宋初,文学造诣高的有陶渊明、鲍照、谢灵运、颜延之。鲍照的文学造诣要比谢灵运、颜延之为高。
  陶渊明(365—427),字元朗,后改名潜。东晋大司马、荆州牧陶侃的曾孙。但陶渊明这一支,到他父亲时就没落下来。中年时期,陶渊明曾作过几任小官。义熙以后,便不再作官,终老田园。
  陶渊明一生,尤其是晚年,生活是相当穷苦的,有时甚至连饭也吃不饱。他的诗句中就有:“弱年逢家乏,老来更长饥”,“菽麦实所羡,熟敢慕甘肥”,“岂期过满腹,但愿饱粳粮”。
  陶渊明少年时受过儒家教育。他的《饮酒》诗有:“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经”可证。他也曾有一定的政治抱负,他的《赠羊长史》诗有:“贤圣留余迹,事事在中都。岂忘游心目,关河不可逾。九域甫已一,逝将理舟舆。闻君当先迈,负痾不获俱。”义熙十三年,刘裕伐后秦,破长安,江州刺史左将军檀韶遣长史羊松龄去关中称贺,渊明作此诗以送之。诗中流露出他对收复关中的高兴心情。由于政治形势的动荡,官场的腐败,他才意志消沉,辞官归隐田园。
  渊明的诗,以田园生活为题材,也都表现出闲适恬静不慕荣利的意境。
  这可以他的《归田园居》诗一首为例:少无适俗韵,性本爱山丘。
  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
  羁鸟恋归林,池鱼思故渊。
  开荒南野际,守拙归田园。
  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
  榆柳荫后簷,桃李罗堂前。
  暖暖远人村,依依虚里烟。
  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
  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
  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这位田园诗人,不喜欢战争、压迫和剥削。他理想的社会是人们可以过着安居乐业的太平生活的社会。他大约听到过流亡逃户所建立的村社生活的一些传说,他就空想了一个桃花源社会。在这个桃花源社会里,“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怡然有余乐,于何劳智慧?”(《桃花源》)这首诗反映当时农民的理想。
  谢灵运(385—433),是东晋名将谢玄的孙子。王、谢两家是东晋南朝地方上最高的门阀世族。“灵运因父祖之资,生业甚厚,奴僮既众,义故门生数百。”(《宋书·谢灵运传》,下同)谢灵运喜爱山林生活。他家在始宁县(今浙江上虞县西南)“有故宅及墅”,“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他在会稽“凿山浚湖,功役无已。寻山陟岭,必造幽峻。”他“尝自始宁南山,伐木开径,直至临海(今浙江临海县西南),从者数百人。临海太守王琇惊骇谓为山贼,徐知是灵运,乃安。”这种山水生活,孕育了他的山水诗。谢灵运写诗,注重字句的雕凿。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评论宋初的文风说:“宋初文咏,体有因革,老庄告退,而山林方滋。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另一评论家锺嵘在《诗品》里评论说:“元嘉中,有谢灵运,才高词胜,富艳难纵。”两人对谢灵运的诗都是推崇的。但他们所说的,都是谢灵运在文字上下工夫,不是诗的内容。谢灵运、陶渊明都写五言诗。陶渊明写田园生活。透过田园生活吐露出自己的真实感情,他的诗可以说文情并茂。谢灵运写山水,太注意文字技巧,伤害了内容。这是同他的优裕生活分不开的。
  颜延之(384—456),是和谢灵运同时的人。祖籍琅邪临沂,移居建康。少孤贫,好读书,“文章之美,冠绝当时”(《宋书·颜延之传》)。颜延之诗的缺点,一是喜用典故“弥见拘束”(《诗品》卷中),二是太注意文字雕饰。他的诗比谢灵运更注意文字的雕凿,更加局促于绮语浮词。他问鲍照,他的诗和谢灵运的诗比起来如何,鲍照说:“谢五言如初发芙蓉,自然可爱。君诗如铺锦列绣,亦雕缋满眼。”“铺锦列绣”、“雕缋满眼”,形象化地指出了颜诗形式上的优点,也就涵蓄地指出了内容上的缺点。
  宋初的作家,能够一扫只注意形式之风,不在文字词藻方面苦求雕琢,而以矫健之笔抒写自己感情的,只有鲍照。
  鲍照,因为出身门第低微,总是被看不起而受压抑。文学上也不为当时所重视。锺嵘《诗品》感叹地说:“嗟其才秀人微,故取淹当代。”他的诗总反映出一种怀才不遇和对现实不满的愤懑情绪。
  无论从文学技巧还是内容来看,鲍照的诗确是高出他同代的一些诗人。
  唐代伟大诗人杜甫曾称赞他是“俊逸鲍参军”(《春日忆李白》),把他与李白、庾信并称。他的诗对唐代诗人如李白、高适、杜甫等都有很大影响。鲍照的作品,以乐府诗为多。他的诗现存的约二百首,其中八十多首是乐府诗。
  永明体南齐时,出现了“永明体”的诗。齐竟陵王子良周围聚集了许多文人,其中沈约、谢跳等八人尤为竟陵王子良所重,号为竟陵八友。谢脁最长于诗。谢朓的诗,与谢灵运一样也写山水。但他的诗风清新流丽,与谢灵运精雕细刻不同。
  南齐文人极讲究音韵声律。他们把五言诗推向律诗。他们的诗称为“永明体”。《南齐书·陆厥传》:“永明末,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邪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四声是沈约首先提出来的。他和谢朓又把它应用到诗里去。
  永明体开创了六朝诗的新风格,被称为新体诗。
  宫体诗宋齐诗人讲究文字技巧,描写山水,而内容感情却是空虚的。梁武帝时期,南方长期粗安,门阀贵族生活由安逸更趋腐朽堕落,华侈颓糜。反映到他们的文学作品中去,于是产生了宫体诗。
  宫体诗的创制者是梁武帝的儿子萧纲(即简文帝)和他周围的文人徐陵、庚信之徒等。萧纲先是太子,后是天子,所以由他和他周围的文人兴起的诗体就被称作宫体诗了。宫体诗比永明体诗更加辞藻绮丽,而内容更加颓废,以描写色情为主。《北史·文苑传序》载:“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简文、湘东,启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扬镳,其意浅而繁,其文匿而彩。词尚清险,情多哀思。格以延陵之听,盖亦亡国之音也。”
  陈时,宫体诗仍在继续发展。徐陵入陈以后,仍是宫体诗的主将。他们的诗,都是冶艳的,充满了色情的刻画。陈后主也好为艳体。亡国之音,直唱到亡国。侯景乱时,庾信奔江陵,依梁元帝萧绎。出使西魏。梁亡,留仕西魏、北周,官至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所以世称庾信为庾开府。他的诗以出使西魏分前后两期。前期诗,是宫体诗靡靡之音;滞留北方以后,怀念江南故国,诗多伤感、沉痛、悲观之作。
  南北朝时期的民歌南北朝时期,起自民间的新的乐府诗歌即民歌发展起来。无论南方或北方,民歌都很发展,成为南北朝时期突出的文学表现。
  南北方民歌的色彩和情调有鲜明的不同。南方的民歌,以缠绵婉转为特色;北方的民歌,以激昂慷慨为特色。南方民歌的内容,多是描写爱情;北方民歌的内容,恋歌之外,又有牧歌、战歌等等。
  南方的民歌,主要分为吴声歌和西曲歌。吴声歌是长江下游吴地的民歌,西曲歌是长江中游荆湘一带的民歌。《宋书·乐志》称“吴歌杂曲,并出江东,晋宋以来,稍有增广。”《乐府诗集》卷四四:“盖自永嘉渡江之后,下及梁陈,咸都建业,吴声歌曲,起于此也。”又卷四七,“西曲歌,出于荆、襄、樊、邓之间。”建业是六朝都邑,商业繁华;荆、襄、樊、邓也都是长江中游的都市,商业也比较发达。荆、扬二州,风土人情不同,吴歌、西歌的情调不一样。但它们所反映的都是都市生活,没有农村或农家生活。吴声歌至今保存在《乐府诗集》里的有三百多首。西曲歌保存在《乐府诗集》里的有一百四十多首。吴声歌有《子夜歌》、《子夜四时歌》、《华山畿》等。西曲歌有《石头乐》、《乌夜啼》、《襄阳乐》等。它们的歌辞,多数是恋歌,有的控诉恋爱不自由,有的表诉失恋或被遗弃的悲伤。而情调都是婉转缠绵的。今举《子夜歌》一首为例:落日出前门,瞻瞩见子都。
  冶容多姿鬓,芳香已盈路。
  芳是香所为,冶客不敢当。
  天不夺人愿,故使依见郎。
  北朝文人的诗,既少,又不好。就是北魏末年的温子升、邢邵、魏收号称“三才”者,其诗也只是模拟南朝,毫无特色。但北朝的民歌,却大放异彩。
  北朝民歌,保存在《乐府诗集》里,约有七十来首,以《梁鼓角横吹曲》为主。这些北朝民歌,作者有汉人,但更多的是少数民族。这些民歌的情调,和南方民歌的婉转缠绵不同,就是写男女关系的也是直来直去,没有忸怩神态,既不羞怯,也无含蓄。如《折杨柳歌》:门前一株枣,岁岁不知老。
  阿婆不嫁女,那得孙儿抱。
  《地驱歌》:侧侧力力,念君无极。
  枕郎左臂,随郎转侧。
  男女情歌外,也有写迁徙给人民带来的痛苦的。如《陇西流水歌》:陇头流水,流离西下。
  念我一人,飘然旷野。
  朝发欣城,暮宿陇头。
  寒不能语,吞卷入喉。
  陇头流水,鸣声幽咽。
  遥望秦川,心肝绝断。
  也有写战争给人民带来的死伤的。如《企喻歌》:男儿可怜虫,出门怀死忧。
  尸丧狭谷中,自骨无人收。
  著名的《木兰诗》,最初可能是北朝晚年的作品。历年加工改造,到唐初才写定的。先是人民的集体艺术创作,又经过文人的艺术加工。内容是写木兰代父从军的故事。这首诗塑造了一个为人民所喜爱的女扮男装去抵抗外族入侵的英武女性,一千多年来,为人民传诵不已。
  文与笔、骈文的发展魏晋以来,散文的发展,向西方面走。一是出现“文”与“笔”的对立。文以抒情,笔以应世。文是有韵的文字,笔是无韵的文字。刘勰《文心雕龙·总述篇》:“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梁元帝《金楼子·立言篇》:“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谓之笔。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二是出现骄体文。东汉以前,辞、赋、诔、赞以外,一般文体都用散文。东汉末,散文也渐有对仗的倾向。西晋时,潘岳、陆机的文章,开始追求辞藻的华丽和对偶的工整。这一趋势,到了南朝更加发展。辞藻愈来愈绮丽,对仗也愈来愈工整,连辞赋也都骈偶化了。骈体文也传到北方,北朝后期的文章辞赋也都骈偶化了。
  小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记述鬼神怪异和人物轶文轶事的小说发展起来。
  这和佛教的传入,道教的兴起以及门阀世族的盛兴是有关系的。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指出:“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迄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鲁迅对魏晋南北朝鬼神志怪一类小说兴起的时代原因的说明是正确的。
  三国两晋时期是神鬼志怪小说的兴起时期,现存所谓汉人小说,大概皆为晋以来文人方士之伪作。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称,“现存之汉人小说,盖无一真出于汉人。晋以来文人方士,皆有伪作,至宋明尚不绝。文人好逞狡狯,或欲夸示异书,方士则意在自神其教,故往往托古籍以衒人。晋以后人之托汉,亦犹汉人之依托黄帝、伊尹矣。”(第四章《今所见汉人小说》)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鬼神志怪小说,保存下来或部分保存下来的,还不少。其中晋人于宝的《搜神记》,成就是最高的。《搜神记》二十卷,原书已侠,今本为后人所辑录。《搜神记》一书,保存了一些民间故事,借助神怪反映人民群众的思想愿望。如《韩凭夫妇》条:宋康王(战国宋君僵)舍人韩凭,娶妻何氏,美。康王夺之。凭怒,王囚之,沦为城旦。..俄而凭乃自杀。其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揽之,衣不中乎而死。遗书于带曰,..愿以尸骨赐凭合葬。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己,若能使冢合,则吾弗阻也。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两冢之端,旬日而大,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为相思树。
  这一故事,揭露了统治者的荒淫无道,歌颂了韩凭夫妇生死不渝的爱情,并通过幻想,表达了人民的美好愿望。
  鬼神志怪小说之外,记述人物轶闻琐事的小说也颇为盛行。鲁迅说:“汉末士流,已重品目,声名成毁,决于片言。魏晋以来,乃弥以标格语言相尚,惟吐属则流于玄虚,举止则故为疏放。..世之所尚,因有撰集,或者掇拾旧闻,或者记述近事,虽不过丛残小语,而具为人间言动,遂脱志怪之牢笼也。”(《中国小说史略》第七篇《世说新语与其前后》)
  这类小说,最早的是托名汉刘歆著的《西京杂记》。《旧唐书·经籍志上》称:“《西京杂记》一卷,葛洪撰。”《新唐书·艺文志》也作“葛洪《西京杂记》二卷”。但此书内容庞杂,人物轶闻轶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专门记载人物轶事的小说故事最早的,大约是东晋裴启的《语林》。此书收集了汉魏以来一直到东晋穆帝时的门阀世族,名士显宦的言行轶事。所记故事新颖,文笔清新,当时曾风行一时。东晋末年,又有郭澄之仿裴启《语林》的风格体例,著《郭子》三卷。
  这类书中,最负盛名而至今尚存的是南朝刘宋宗室临川王义庆的《世说新语》。《宋书·宗室·临川烈武王道规传》附《义庆传》对他编纂《世说新语》没有记载,只载他在徐州时“撰《徐州先贤传》十卷,奏之”,“爱好文义,才词虽不多,然足为宗室之表。..招聚文学之上,近远必至。太尉袁淑,文冠当时,义庆在江州,请为卫军谘议参军,其余吴郡陆展、东海何长瑜、鲍照等并为辞章之美,引为佐史国臣。”大约《世说新语》就是陆展、何长瑜、鲍照这些人集体为他编纂的。
  梁武帝时,刘孝标又为《世说新语》作注,征引广博,用书四百余种。
  原作有误,则加以纠正;事有不详,则详加引释。其考证之详确,征引之繁富,可与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媲美。
  《世说新语》的语言特色,是简明而有风致。它保存了当时一些口语。
  文字简练,往往通过三言两句就能把一个人物性格面貌勾划出来。
  文学评论文学评论的专著也在这时期出现了。鲁迅说:“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艺术为艺术的一派。”《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见《而已集》)。文学的自觉包含着对文学的反思,也包含着文学批评。
  先秦典籍和两汉著作中,多有一些片段文字评论文学作品,但没有文学批评的专门著作。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先后出现了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和锺嵘的《诗品》等专门批评文学作品的著作。
  建安时期人的觉醒和文学创作的活跃及自觉精神,是文学批评的社会基础。汉末评论人物的清议,由人到物,对文学评论的出现也有影响。
  曹丕《论文》对文学作品所以出现体裁的不同和作品优劣差异,都提出了看法。《论文》说:“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宜丽。此四科不同。”又说:“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如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他已看到各体作品,有不同的要求,奏议要求雅,论说要求说理透,铭诔要求实,诗赋要求华丽。气,是各人所具的聪明才智,各人聪明才智有高低,作品自然有高低。这是不可强求的。曹丕对文学作品的这些认识,对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都产主了积极的影响。
  《论文》提高了文学家和文学作品的地位。汉朝统治者把作家当作“倡优”,把辞赋比作“博奕”,而《论文》却说,“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文学作品的价值,比寿命、荣乐还高,这就高度评价文学作品的功能和价值,抬高了文学家和作品的社会地位。
  西晋陆机作《文赋》。《文赋》探讨文体的风格特征,提出了十种文体,比曹丕的文体分四科要细密。《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论精微而朗畅”,于作品的形式之外提出对作品内容的要求,比《论文》只讲形式的提法更进了一步。陆机《文赋》还对创作过程、方法、形式、技巧等问题,作了比较细致的论述。但从总的方面看,《文赋》仍是重视文字技巧,对作品内容要求不够。刘勰《文心雕龙》批评陆机的《文赋》是:“昔陆氏文赋,号为曲尽,然泛论纤悉,而实体未该。”就指出了《文赋》的缺点。
  《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是南朝齐梁时期东莞莒(今山东莒县)人。家贫,一生未婚娶。晚年出家当了和尚。
  《文心雕龙》是一部系统的文学批评著作。刘勰针对当时文学创作过分强调对仗、用典、辞藻、声律、只重文字形式、不重内容的风气,中肯地提出了批判。对于声律,他主张“音律所始,本于人声”,反对勉强。关于对偶,他主张“自然成对”,“不穷经营”。对于重形式轻内容,他批评是“繁采寡情,味之必厌”。他系统地论证了文学理论方面的重要问题,讨论了文学创作艺术技巧各方面的问题。刘勰已接触到文学发展规律问题,认识了文学要反映现实。他认识到现实是夜不断交易中,文学也在跟着现实的变易而不断发展变化。
  锺嵘的《诗品》是专门评论诗的。他把汉魏以来的五言诗的诗人,分为上、中、下三品。自汉至梁122 位诗人中,列入上品的十一人,中品三十九人,下品七十二人。他认为诗是“吟咏情性”的。他反对写诗用典。他批评颜延之的诗“喜用古事,弥见拘束”。他说刘宋中叶以后的诗作像“书钞”一样,没有创造性。他说好的诗句,都是“直寻”(创造)出来的,多不用什么典故。他反对玄言诗,说它“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平典似道德经”。他最推崇建安文学,说建安风格有创造精神。他也反对过于讲究声律,认为过于讲究声律会损伤诗的自然美,所谓“使人多拘忌,伤其真美。”
  锺嵘《诗品》把诗人分为三品的作法,大约是受班固《汉书·古今人表》的影响。它和《古今人表》一样,流于主观。而且见解也不高明,如它把曹操列为下品,陶渊明、鲍照列为中品,却把潘岳、陆机列为上品了。这反映锺嵘仍没有摆脱当时流行的形式主义文风的影响。
  这里还要提到的梁昭明太子萧统编纂的《文选》。这是自周秦以来文章的总集。全书三十卷,李善加注时折为六十卷,以类(文体)分卷,共分为赋、诗、表、启、赞、论、碑文、墓志、行状、祭文等三十九类。萧统选录作品是比较严格的,略古详今,对晋宋以来的作品选收的比较多,选的也比较精。
  《文选》的出世,本身就是对古今作品的评价,它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第五节艺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艺术方面也有发展。无论是绘画、雕塑、书法、乐舞,都有成就。
  绘画三国时的大画家,有曹不兴,善画大幅人像。他是画中国佛像画的始祖。曹不兴弟子出名的有卫协和张墨,他们在晋时被称为“画圣”。他们也擅画人物,所画人物画不仅相貌逼真,而且富有神采。
  中国历史上杰出的大画家东晋顾他之,就是卫协的大弟子。顾恺之善画人物,他画的人物,传神致妙、栩栩如生。谢安称顾恺之的画是“有苍生以来,未之有也”(《晋书·顾恺之传》)。他每画成人物,常数年不点睛。人问其故,他说:“四体妍媸,本无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世说新语·巧艺篇》)他画人物很注意描写人物的特点。他“曾图裴楷像,颊上加三毫。观者觉神气殊胜”(《晋书·顾恺之传》)。他为谢鲲作像,把他画在岩石里。人问所以,他说:“谢云,一丘一壑,自谓过之。此子宜置丘壑中。”(《世说新语·巧艺篇》,下同)他要为殷仲堪画像。“殷曰:我形恶,不烦耳。顾曰,明府正谓眼尔!但明点童子,飞白拂其上,使如轻云之蔽日。”顾恺之的人物画,传世的只有唐初人临摹的《女史箴》图卷。这是世界名画中杰出的作品之一。
  顾恺之画人物,也画山水。他的《雪霁望五峰》图,能干人物背景中扩大和强调山水的气氛。后世称顾恺之为“山水画的祖师”。
  南朝前期,在绘画艺术方面,是人物画和佛教艺术的继续发展。人物画仍是盛行的,尤其是佛教人物画。山水画已有独立发展的趋势。
  宋齐时期,绘画方面出了很多名家,其中最有名的,在宋有陆探微和宗炳等,在齐有谢赫等,梁有张僧繇等。宗炳画山水画,其他都是画人物的。陆探微,吴(今江苏苏州市)人。善画人物。张怀瓘说他画的人物肖像,“参灵酌妙,动与神会。笔迹劲利,如锥刀焉。秀骨清像,似觉生动,令人懔懔,若对神明”(《历代名画记》引)。谢赫《古画品录》把他的画列为上品,极为推崇。
  谢赫也善于画人物。据说他“写貌人物,不俟对看,所须一览便归,操笔目想,毫发皆无遗失。丽服靓妆,随时改变,直眉曲鬓,与时竞新”(《历代名画记》引姚最《续画品》)。这可见他写生的意境和技巧都很高明。谢赫把绘画中的六法,归纳为一定的规律。六法是:(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他宫于写实精神,根据自己绘画实践对绘画理论有所发展,对后代绘画也有很大的影响。谢赫所著《古画品录》,把魏晋以来的名画家二十七人分为六品,对于每人都详加评语,可以说是绘画批评的开山祖。绘画评论和文学评论都在三国两晋甫北朝特别是南朝产生的。
  张僧繇是梁武帝时著名的画家。梁武帝时是南朝佛教的极盛时期,佛教寺院壁画也以梁时为最盛。建康更是佛教寺院壁画最集中的地区。僧郝骞的西行求法,僧迎佛陀、摩罗萨提等来中国,都将印度的壁画画法传入中国。印度的画法是晕染法。前此的中国画,是线条法,即高古琴弦画法。张僧繇吸取印度的画法,以彩色在画面上现示凹凸,为中国画法开辟了新天地,有这样一个故事,“建康一乘寺门上有扁额画,为张僧繇笔迹。其花形称天竺遗法、以朱及青绿成之,远望眼晕如有凹凸,故人称成寺为凹凸寺。”(《建康实录》)这种画法,是于线条以外,别施彩色,微分深浅,其凸出者施色较浅,凹入之处,傅彩较深,于是高下分明,有立体之势。这和中国原来的线条画法——高古琴弦画法,大不相同,是画法上的一大变。
  张僧繇和顾恺之、陆探微被称为六朝画家中的三大家,他们的画各有特点。《画断》喻三人之画:“张得其肉(丰润),陆得其骨(清秀),顾得其神。神妙无方,以顾为最。”
  晋宋之际,随着门阀世族喜欢游山玩水,喜欢山水诗,山水画也开始受到重视。刘宋时的宗炳就以画山水画出名。宗炳很喜欢游山涉水的,“每游山水,往辄忘归”,“好山水,爱远游。西陟荆巫,南登衡岳”,晚年住在江陵,“凡所游履,皆图之于室,谓人曰:抚琴动操,欲令众山皆响”(《宋书·隐逸·宗炳传》)。
  宗炳著有《画山水序》,序曰:“今张绡素以远映,则昆、阆之形可围于方寸之内。竖划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如是则松华之秀,玄牝之灵,皆可得之于一图矣。”(《历代名画记》引)
  宗炳同代人王微和梁时萧贲,也是山水画的名家。萧贲“尝画团扇上为山水。咫尺之内,而瞻万里之遥;方寸之中,乃辨千里之峻”(《续画品》)。南北朝时期,北方也涌现出很多杰出的画家。北齐时有杨子华,当时称为“画圣”。北周时有田僧亮,他画“野眼柴车,称为绝笔”(《历代名画记》)。
  从绘画发展史来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还是以人物画为主,山水画还在开始发展的阶段。
  书法汉字书法,也是一门艺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书法家辈出。三国时有锺繇、蔡邕、刘德升、胡昭。西晋时有索靖、卫瓘、卫铄(世称卫夫人)。东晋时有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南朝有羊欣、孔琳之、萧思话、范晔、薄绍之、释智永等。这是魏晋南朝系统。
  锺繇,曹魏时作过太傅。他的书法,兼善各体,尤精于隶、楷和行书。
  唐代张怀瓘称他的书法“秦汉以来,一人而已”(《书断》)。
  书法造诣最高的是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王羲之(321—379),字逸少,东晋琅邪临沂人,官至右军将军,人称王右军。他早年曾从卫夫人受笔法,后博采众长,创造了新体。他的书法为历代学书者所宗尚,对后世影响很大,被尊称为“书圣”。
  王羲之的代表作有《兰亭序》,《黄庭经》等。现在所流传的《兰亭序》,大约是齐梁间人或唐初人所摹临的。
  王羲之几个儿子都善书,而以献之的成就最大。父子二人书法齐名,世称二王。羊欣评献之的字“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书法要录》)。东晋南朝的书法宗二王,十六国、北朝则重钟繇、卫瓘。西晋末年,范阳卢谌、清河崔悦,都以书法著名,卢法锺繇,崔师卫瓘。卢、崔两家,世代以书法称显。北魏的书法,传自卢、崔两门。它们的特点是发展了汉魏这一系统的风格,笔力雄劲骏放,结体端庄古雅,有别于南朝二王的“流风迴雪”的韵情。在流传下来的敦煌写经和现在出土的北朝墓志中,我们还可看到北朝书法风格。
  雕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雕塑艺术空前发展。这和佛教盛行、寺院林立、广开石窟是有密切关系的。这时期主要的雕塑艺术成就都集中在寺庙和石窟里。它受到印度艺术很深的影响。
  东晋末年的戴逵,是著名的画家,画人物也画山水,同时也是著名的雕塑家,善于雕塑佛像。他曾为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市)灵宝寺雕无量寿佛一尊,前后费时三年,艺术上妙绝当时。
  他儿子戴颐,也在雕塑方面有很大成就。时“宋世子铸丈六铜像于瓦官寺。既成,面恨瘦。工人不能治,乃迎颙看之。颙曰:非面瘦,乃臂肿肥耳。既错减臂肿,瘦患即除。无不叹服焉”
  (《宋书·隐逸·戴颙传》)。
  乐舞在音乐方面,这个时期对边区各族的音乐兼收并蓄。这是这一时期的特色。这些音乐是十六国至北朝后期自西域逐渐传来的,中间又经过几次演变。按其传入的顺序,先有天竺、龟兹、西凉等乐。天竺乐,是前凉张重华时自天竺传入的。龟兹乐,是前秦末吕光自龟兹传入的。西凉乐,是后凉、北凉时在龟兹乐的基础上,结合“胡、戎”音乐形成的。西凉乐,当时号为秦汉伎,而其所用“曲项琵琶、竖头箜篌之徒,并出自西域,非华夏旧器”。“其乐器声调,悉与书史不同”。在舞曲当中有于阗乐曲,其“杨泽新声、神白马之类,生于胡戎”。其来源杂有于阗、羌胡,不以龟兹为限,但与华夏却关系不多。北魏平定河西之后,把秦汉伎改称为西凉乐。龟兹乐的声调也有很多变化。北魏平定北燕和通西域之后,又输入了疏勒、安国、高丽等国的音乐。北齐时,龟兹乐盛极一时,乐工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至有封王开府者,魏、周之际,西凉乐地位提高,取得国技的称号。北周武帝纳柔然皇后,输入了康国乐。周武帝时,有龟兹人苏祗婆,长于弹琵琶,传来七调和五旦。七调相当于中国宫、商、角、征、羽、变征、变官,五旦相当于十二律中的黄撞、太簇、林锺、南吕、姑洗等五均。隋代郑泽在苏祗婆的基础上,测定了其他七律的调声,更立七均,与十二律完全配合。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纠正了多年以来太乐所奏乐律中的错误。这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件大事。
  舞蹈和音乐是密切联系的。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舞蹈也有两个体系,一个是三国两晋南朝的体系,一个是十六国北朝的体系。
  南北朝后期,有南北之分的音乐舞蹈趋于融合。这种融合,促进了音乐舞蹈的进一步发展①。
  ① 以上关于文艺部分,大量采用王仲荦《魏普南北朝史》。仲荦在世时,本卷主编曾请其撰写这一部分。未能实现,而仲荦去世,曷胜悼念。

  第六节中外文化的交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外文化的交流,比秦汉时期有显著的发展。西方的大秦(罗马帝国和拜占廷帝国),西亚的波斯(萨珊王朝),中亚的大月氏(贵霜王朝)和昭武九姓诸国,南亚的五天竺诸国(包括有名的笈多王朝),师子国(斯里兰卡),都通过陆路或海路与当时的中国发生关系。它们的使者、商人、僧侣和求法者,不断前来,从而各地的物资得到交换,科学技术和艺术、宗教也得以交流。中外文化交流,无论对中国和有关的各国,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中外人员的往来据近人研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同西域、南海诸国的关系,普遍都加强了。这所谓“西域”,按习惯的用法,系指葱岭东西极为广大的地区。我们现在所说的西域,是指葱岭以西,不包含葱岭以东的新疆在内。专就中国同葱岭以西诸国的关系来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较以前发展。三国时期,魏鱼豢所著《魏略》,有《西域传》,相当详细地介绍了大秦的情况,反映了当时人对大秦的了解。孙权于黄武五年(226)派遣朱应、康泰等人出使扶南(今柬埔寨),开辟了中国与南海的交通。
  魏明帝太和三年(229),大月氏王波调遣使通魏,魏以波调为亲魏大月氏王。(见《三国志·魏明帝纪》)齐王芳景初三年(239)二月,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见《三国志·齐王芳纪》)大月氏王波调即贵霜王朝国王韦苏特婆二世(Vasudeva Ⅱ)。《三国志》对大月氏无专传,《南州异物志》称:“在天竺北可七千里,地高燥而远,国王称天子,国中骑乘数十万匹,城郭宫室与大秦国同。人民赤白,便习弓马,土地所出及奇玮珍物,被服鲜好,天竺不及也。”(《史记·大宛列传正义》引)这可补《三国志》的不足。朱应、康泰出使之后,南海各国纷纷与孙吴通使。扶南、占城、堂明诸王,于黄武中各遣使奉贡。扶南王范旃千赤乌六年(243)遣使献乐人及方物。(《三国志·孙权传》)康泰诸人的足迹,大约已经到了马来半岛的南端,对于印度支那半岛、爪哇、苏门答腊,乃至天竺和大秦,都有一定的了解。大秦商人秦论的东来,反映了海路的疏通。
  当时全国的通都大邑,洛阳、建业、成都、交州、广州、敦煌、长安等地,都有外国人居住。《三国志·吴志·士燮传》称燮兄弟在交州一带“并为列郡,雄长一州,偏在万里,威尊无上”。每当出行之时,“车骑满道,胡人夹毅焚烧香者常有数十”。这里不但有南海商人,也有西域贾胡。魏明帝凉州刺史徐邈、敦煌太守仓慈等人,提倡中外贸易。他们拨出专款,收购本地物资,与贾胡进行交易。《三国志·徐邈传》称:“支度州界军用之余,以市金帛犬马”,就是这个意思,仓慈对于要赴洛阳的贾胡,发给“过所”(通行证或护照),对于在当地交易的贾胡,则由官府收购其物资,以官府所有的物资和他们交易。
  在南北朝时期,北魏的平城,已与粟特、普岚(即拂菻)及昭武等国人来往。北魏迁都洛阳之后,和葱岭以西及五天竺各国都发生联系。萨珊王朝和瘦多王朝都经常与魏通使。称霸中亚的嚈哒与北魏的关系尤为密切。南朝通过今四川青海一线和西域各国取得联系,更从海上与扶南、阇婆、师子国、中天竺通使。中外人员的往来,北朝以北魏末年为极盛,洛阳城中“有百国沙门,西域远者,乃至大秦国”,“西夷来附者,处崦峨馆,赐宅慕义里。自葱岭以西,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欢附,商胡贩客,日奔塞下”。洛阳城里的外国人就有一万余家。(均见《洛阳伽蓝记》)南朝以宋、梁两代为盛。南海各国在通使之际,均有国书,对南朝政权极力赞美。天竺迦毗黎国王月爱给宋文帝的表文说:“此之境土,便是王国、王之法令,治国善道,悉当承用。”“大王若有所须,珍奇异物,悉当奉送。”师子国国王刹利摩河南的表文称:“或泛海三年,陆行千日,畏威怀德,无远不至。”“虽山海殊隔,而音信时通。”(均见《宋书·夷蛮传》)表文所说并不是一句空话。综合南北朝的文献,我们就会发现,当时国际间交往的频繁。由于贵霜王朝的解体,昭武诸国在粟特地区,陆续形成,康国、安国、何国、曹国等地的商人十分活跃。天竺方面,发多王朝之外,也有许多小国。所有这些国家,大多数和北朝有直接或间接的来往。南方师子国的沙门邪奢遗多等五人到过平城①,歌营国的沙门菩提拔陀到过洛阳。②在这个时期的外来人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粟特人的东迁。他们在两汉时期逐渐来到中国经商,三国页晋时期深入内地。他们在阿富汗、印度和印支半岛都有经商的据点,从撒马尔干到洛阳,更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粟特文书中所见的地名,有蓟城、南阳、淮阳、洛阳等地。在南方的建康、广州、江陵、成都、乃至北方的邮,也都有他们的足迹。在五至六世纪时,粟特人聚落整批地东移,到了七河地区。
  他们在都赖水流域和楚河左岸大举发展农业,在那里建立了他们带有城郭的据点。在六世纪至六世纪中叶之间,粟特人也在罗布泊以西地区建立了四个聚落。甚至在唐代敦煌的户籍中也夹杂着大量粟特人的户籍。粟特人的活动很少越过由波斯所阻隔的地区,但是他们在鲜卑、柔然、突厥的统治地区始终是活跃着的。在北魏建国时,安同就作为拓跋珪的特使,到处活动。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发现早期的突厥碑文,竟然是用粟特文书写的。三国时期访问扶南的康泰、十六国时期建立后赵王朝的石勒,唐代发动叛乱的安禄山,都是属于粟特系统的人。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来华的外国僧侣,也为数很多。见于慧皎《高僧传》和道宣《续高僧传》的,这一时期有天竺沙门二十二人,罽宾沙门十人,康国九人,安国二人,扶南二人,西域十三人。此外,还有师子国的比丘尼和婆罗门,他们的主要活动是传教。慧皎按其性质,分为译经、义解、神异、习禅、明律等等。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把印度佛教的各宗各派搬到中国来。因此,在中国争取建立寺院的佛图澄、大规模翻译佛经的竺法护、鸠摩罗什、佛驮跋陀罗、真谛等人,就显得特别重要。
  在这时期,由中国赴西域及天竺求法巡礼的沙门,更是大有人在。据梁启超的统计,由曹魏的朱士行到北齐的僧律,有名可考者共六十三人,佚名者五十二人①。
  除了大量的翻译经典之外,当时人士也写了大量的旅行记、地方志和物① 见《魏书·释老志》。
  ② 见《洛阳伽蓝记》卷四。
  ① 见《千五百年前之中国留学生》一文,载《梁任公近著》第一辑中卷第28~41 页,唐以后诸入未计算在内。
  产志,反映了西域、南海的具体情况,著名的《法显传》和《宋云行纪》,记载法显、宋云到印度求法的行程,已经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出现了各种文字的译本和注释。同时期的著作,目前能够找到一些佚文的,约有旅行记二十余种,地方志十余种、异物志十余种,这是研究西域、南海的原始材料。其中,如吴人康泰的《扶南传》、万震的《南州异物志》、吴佚名的《交阯外域记》,晋人释道安的《西域记》、支僧载的《外国事》、竺法维的《佛国记》、魏完的《南中志》、失名的《凉州异物志》、郭义恭的《广志》、刘宋失名的《林邑记》、梁元帝的《职贡图》,都是比较重要的撰述。《水经注》、《洛阳伽蓝记》和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史书中,也都有些有关记载。中外物资的交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外的物资交流超过两汉。由于萨珊王朝的兴起,丝路受阻。但是,养蚕技术先是传到于阗,而高昌、焉着也相继掌握了技术。后来景教僧侣把蚕种带到拜占廷,地中海地区和波斯都有了自己的丝纺织业,因而南北朝后期就有波斯锦传到中国。斯但因在敦煌、玉门关、楼兰、唐朗、和阗、黑城、高有玛尔(Koyumal)和巴士高有玛尔(Bash—Kovumal)都发现了各种丝绸,其时代自汉及唐;不但有中国的,还有一部分是粟特产品。近年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在嘉峪关、于阗、吐鲁番、巴楚,都发现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丝绸。斯坦因在楼兰发现的佉卢文书,有好几处谈到丝绸,还有一处谈到“目前没有由中国来的商贾,因此丝债现在不必调查。”在敦煌发现的粟特文书简中,谈到向国内(指萨马尔干)发去绢帛若干捆。以上两件文书都是三国两晋时物,所说丝绸大部分靠内地供应。在吐鲁番出土十六国时期的衣物疏中,丝绸制品名称大量出现,并说到高昌地区丝织手工业的发展。当然,这种地方的产品是远远满足不了西方各国的需要的。北齐后主为了给穆皇后造真珍裙挎,派人运送锦彩三万匹,意图和北周进行物物交换。这些运送锦彩的人都是“商胡”。(见《北齐书·后主穆皇纪》)后来北齐又和吐谷浑进行交易。有一次被北周凉州刺史史宁规知,出兵拦截,在凉州以西赤泉附近,俘虏吐谷浑仆射乞伏触扳、将军翟潘密、还有商胡二百四十人, 骡六百头,杂彩丝绢以万计。(见《周书·吐谷浑传》)南朝和西域各国来往,其中当然也包括丝绸的输出。东晋末年,法显在师子国看到商人供养王佛的晋地自绢扇,这当是从海路运去的。
  罗马(或拜占庭)在没有掌握养蚕技术之前,是通过由波斯(或稍后的萨珊王朝)买来纺好的生丝或役有捻好的丝等原料,然后进行纺织。拜占庭、埃及和叙利亚是三个主要纺织工业中心。他们能够纺织华丽的丝绸锦缎,以金线和丝线互相交织①。这种纺织品,大约与《魏略·西戎传》所说的金缕绣,《吴时外国传》所说的金缕织成(见《太平御览》卷八一六)相当。到了公元553 或554 年以后,拜占庭掌握了养蚕术以后,情况就发生变化了。但是应该指出,西方史家常说自从马可·奥勒留于公元166 年遣使汉朝之后,罗马役有再向中国派遣过使节。或者说罗马的两位使节分别于公元226 和284年到达中国,这是最后的两次尝试。到了七世纪,拜占庭才又派使节来华。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说,“中国与罗马在人员交往方面一共中断了四世纪之① 见法人布尔努瓦著《丝绸之路》中译本第135 页。
  久”。(见《丝绸之路》第148 页)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在东晋穆帝讫哀帝兴宁元年(345—363),拜占庭和东晋曾有过来往。北魏太安二年(456)和和平六年(465),拜占庭的使者两次到达平城。东晋和拜占庭的来往,见《晋起居注》(《太平御览》卷七八七引)。拜占庭使者的北魏访问,见《魏书·高宗纪》)。《晋起居注》称拜占庭为蒲林,《魏书》称拜占庭为普岚,这就造成了很大麻烦。实际上蒲林、普岚,只是拂菻的不同译名。古无轻唇音,拂、普、蒲读音相近,林、岚、菻尾音都收m,从声韵学来看,很容易解释。如果根据这种说法,拜占庭和中国的通使,多出东晋一次,北魏西次,所谓中断了四世纪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中国造纸术的西传,也是一件大事。关于这个问题,应当分两步说,一是纸的西传,它比较早。一是造纸术的西传,它比较晚。根据考古和文献记载,西汉已经有了纸。不过这种纸还不能广泛应用。东汉蔡伦以后,纸才广泛流行。有了纸以后,竹木简犊和绢帛并没有立即退出历史舞台。自东汉以迄魏晋,都是简、纸、绢并用。曹丕把自著的《典论》送给孙权和张昭,一部以素,一部以纸。通常的文书大量应用简牍。新疆出土过不少西晋的简,也有东晋时用纸书写的文书。纸正式取代简犊,是在东晋末年。《桓玄伪事》云:“古无纸,故用简,非主干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见《太平御览》卷六○五)桓玄的话当在元兴元年(402)前后,这在文化史上应该算是一件重要记事。
  从考古材料看纸的传播情况,新疆一带在汉代不是没有纸,但比较少。
  斯坦因在敦煌找到的三张纸,可能是汉代的。至于其发现的粟特文书,斯氏虽定为东汉末年之物,实应写于永嘉乱后,这不是最早的纸。斯文赫定在楼兰发现的纸,有嘉平四年(252)、咸熙二年(265)、永嘉四年(310)等年号。斯坦因在罗布泊附近发现的纸,有奉始六年(270)、永嘉六年(312)年号。普鲁士探险队在吐鲁番发现最古的纸是隆安三年(399)的,日本桔瑞超等人发现过元康六年(296)写本《诸佛要乐经》和有名的前凉西域长史李柏文书。解放后,我们考古工作者在吐鲁番发现大量文书,上起前凉,下至唐中叶。较早的文书有前凉、前秦、北凉、西凉乃至高昌的。从这些文物来看,魏晋时期大体上纸和简并用,十六国时代已成为纸的普及时期。此外,在焉眷、库车、巴楚、和阗等地,还发现过古代焉耆文和龟兹文乃至梵文残卷,其时代也不早于魏晋。有的书谈到,在萨珊王朝时期,纸已经传到波斯,但数量不多,价钱还很贵。至于造纸术的真正西传,还要晚到唐代天宝十载(751)怛罗斯战役之后。
  印度离中国比较近,来往比较频繁,对于蚕丝和纸的认识比西方清楚,输入的时代比较早。季羡林指出在侨低厘那所著《治国安邦术》(Arthasatra)中说过:“侨奢那(KauSeya,野蚕丝)和产生在脂那(即中国)的成捆的丝”。《摩奴法典》中也有好几处讲到丝。语法学家波儞尼在其著作中用过Kauseya这个词。■胝厘耶和波儞尼,据说是公元前四世纪的人物,《摩奴法典》是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后二世纪的作品,这可见印度对于蚕丝知道的很早。它既有从中国输入的蚕丝,又有本地的野蚕丝。它一直了解丝是虫子生的,丝是茧抽成的,就这一点说,印度人比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高明得多。在唐代义净等人所著的《梵语千字文》等书字,载有绢、绫、锦、绣的梵语,而《翻译名义大集》(Mahavyutpatti)中所载有关梵语尤多。不过话虽如此,一直到唐代,丝绸在印度还没有普及。①中国外传的技术还很多,如冶铁术即其一例。中国的漆器、铜器、玉器、瓷器和桃、杏等水果,肉桂、大黄、黄连等药材,以及茶叶等。输出都是从海陆两路。时代有早有晚。丝绸输出减少以后。瓷器就成为主要输出品,大批由海路运销,在英文中瓷器(China)竟成为中国的国名。在南洋一带考古发掘中,出土过汉代的陶瓷。在埃及西亚的出土瓷器中,以唐代及其以后的器物居多。茶叶在英语中叫tea,是从厦门话传译的,波斯语、印度语、俄语中叫cai,是从北方话传译的。名称的不同,也反映输出道路的不同。
  从外国输入中国的技术和各种物产也很多。外国史学家喜欢谈论的是玻璃制造技术的输入。原来玻璃的制造以高卢南部和莱因河沿岸地区为最盛,后来才转移中东,三国两晋时期输入中国,称为琉璃器,为上层社会所使用。北魏太武帝时,由大月氏传来制法之后,“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叙利亚、犹太和希腊人对于有色玻璃的垄断,至此被打破。人们把这件事和蚕种的输出相提并论,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性。
  汉朝从西域输入天马、葡萄,以后始终为人们所艳称。曹丕在文章中盛赞葡萄和葡萄酒的甜美,以为“道之,固已流涎咽唾,况亲食之邪!”(《艺文类聚》卷八七)西域的马,一直到南北朝后期仍在不断输入。不过这时已不是大宛马,而是波斯马。北魏秦州刺史元琛,遣使向西域搜求名马,得千里马,号曰追风赤骥,次有七百里者十余匹。(见《洛阳伽蓝记》卷四)梁武陵王纪也西通资陵(今伊朗东部)、吐谷浑,有马八千匹。前一个时期,葡萄、苜蓿、石榴、胡麻、胡桃、胡瓜已经输入中国。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传统的犀、象、狮子、鸵鸟、鹦鹉、孔雀等珍禽异兽和真珠、珊瑚、玳瑁、瑟瑟等珍宝之类,仍在继续输入。苏合香、薰陆香(即乳香)、郁金香、青木香、安息香、龙涎香、鸡舌香、沉香、藿香、胡椒等香药,香附子、诃梨勒、无食子等药品,白疊(棉布)、波斯锦、金缕织成火浣布等纺织品,石蜜(冰糖)、千年枣(即椰枣)等食品,多数是初次输入。①大体上,输入的商品逐渐定型,而香药一项在数量上虽不如以后各代多,在种类上已经相当齐备。这些产品,在当时人的著作中首先著录,在正史的外国传中得到反映,到了一定时候,在有关《本草》的书中作了总结。陶弘景的《别录》和苏敬的《新修本草》就是这样的两部书。梁代以前输入的物品在《别录》多有记载,梁代以后的就要查《新修本草》了。(《新修本草》今有影印残卷及尚志钩辑本。上述产品多半列入“新附”项中,比较好找。美国劳费尔的《中国伊朗编》中所论列的动植物虽多属唐代以后之物,亦可供参考)
  印度科学技术和艺术的输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外国文化的输入,主要来自印度。其中,除佛教已另有论述外,有寺院建筑、石窟艺术、天文学、历算及医药等。
  佛教寺院建筑,西晋时在洛阳、建康盛极一时。北魏末年,洛阳的寺院增至一千三百六十七所,各州郡已增至三万余所。北齐时,仅邺城的大寺已① 以上参考《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第163—166 页。
  ① 参考《梁书·中天竺传》,《周书·波斯传》及《汉晋之际输入中国的香料》,载《史学集刊》1986 年第2 期。
  约计四千所,齐境之内竟达四万余所。北魏的永宁寺和梁朝的同泰寺是当时的具有代表性的寺院。《水经注》和杨衒之的《洛阳伽蓝记》,对永宁寺都有具体描述。据说当时的西域沙门菩提达摩,来到洛阳,“见金盘炫日,光照云表,宝铎含风,响出天外”,对它歌咏赞叹,自称走过好多国家,从未看到过这样的寺院。在洛阳的寺院里,多建有浮图,佛殿僧房也模仿天竺的形制。至于佛像的雕塑,更富于异国的色彩。“摹写真容,似丈天之见厢苑;神光壮丽,若金刚之见双林”。为了便于创建寺塔,求法人往往在巡礼之际,按照天竺的佛教寺塔形式制造模型,北魏使者宋云,在乾陀罗国(即提陀罗)访问了著名的雀离浮图。特意妙选工匠,用铜制造了雀离浮图和释迦四塔的模型。当年的寺院建筑因是土木构成,经受不了时间的考验,已大量毁灭。佛塔之属,还有存者。河南登封嵩岳寺塔,是高十五层的密檐式砖塔,建于北魏正光四年(523),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佛塔。
  石窟艺术目前还有很多遗存。西起新疆,东至辽西,西南至四川,东南到江苏、浙江,都有这一时代的石窟。其中以敦煌的莫高窟,大同的云岗石窟,洛阳的龙门石窟和天水的麦积山石窟为最有名。
  莫高窟,通说以为始于前秦建元二年(366),近来有人把它推定为西晋时期。云岗石窟,大约创建于北魏文成帝兴安二年(453)。龙门石窟创建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造像碑记最早的为太和七年(483)。石窟的构造,渊源于印度巽加和安达罗王朝时代的“支提窟’和“毗河罗窟”。所谓“支提窟”是作为聚会和礼佛的佛殿。其形制,一般有两下列往和半圆形空间,建有石雕的佛塔。窟顶有卷式装饰,一个或数个不等。这种建筑,正面有窟门的楣框,上有拱窗,可使阳光透入。这种正面的建筑设计最能引人入胜。在五世纪以后,开始雕凿佛像。所谓“毗诃罗”则与此不同,它普遍与迎兰混称,即讲堂及精舍。最普通的形式是中央设方形或长方形的广堂,于堂之正、左、右三面造许多僧房,各有出入之口通于中堂,各房内设有石坛,或为坐禅之用。中堂正面之后壁与“支提”相仿,于壁面刻有佛塔。又堂之背后造有小别室,安置佛塔,或单设一坛。这两种石窟形制传到中国之后,逐渐就中国化了。支提窟的前端往往出现中国屋顶形的“人字披”,毗诃卢窟的顶部也出现中国式的藻井。在龙门、敦煌的北朝石窟中都出现这种情况。印度的支提窟相当于佛教徒的礼拜堂、毗诃卢窟则是佛教徒的住处。到了中国,情况完全不同了,它们是作为功德与宣传之用而修建的。
  莫高窟的造形艺术,彩塑较多,属于十六国和南北朝的有三百多,小千佛约有千数。就其题材来说,多为释迦、弥勒、多宝佛的塑像,其次是观音、大势至、文殊、普贤像,再就是佛弟子比丘像和天王、力士之属。浮塑方面以飞天、伎乐为最多。人物面部造形,含有西域形象的特点。其衣着或祖肩或通肩,衣纹细密而贴体,菩萨披肩长裙与裸其上体,都有曹衣出水之趣和健陀罗作风的影响。
  云岗石窟以石刻造像著称于世。在最早的昙曜五窟中,五尊大佛,雕饰奇伟,冠于一世。各窟大佛以北魏的皇帝为模特儿,即:太武帝(18 窟)、明元帝(19 窟)、道武帝(20 窟)、景穆帝(17 窟)、孝文帝(16 窟)。颜面和服饰都有西域的影响,但由于以帝身为佛体的关系,中国人的气质己显然增加了。虽然如此,第八窟的三头八臂骑牛的摩醯首罗天,五头六臂乘金翅鸟的鸠摩罗天、十三窟的供养天人像,都是外来的东西。特别是不少窟内出现的佛传与佛本生故事以及《维摩诘变相》浮雕等等,反映的是异国情调,在表现手法上则流露了中国的作风。
  龙门石窟中的北朝石窟,以古阳洞与宾阳中洞为最有名。古阳洞主尊为释迦牟尼,傍有二菩萨,南北两壁各有三列大龛,小龛百计。雕像丰富多采,精美异常,龛楣、龛额的设计诡形奇制、变化多端,为龙门石窟之冠。古阳洞的造像,还有浮雕佛传及本生故事。在其南壁靠近地面第一层大龛之间,有一佛传图,而南壁的释迦多宝龛媚上有佛传浮雕,它完整地刻画了释迦牟尼的入胎、诞生、立为太子,以至苦修成道的整个过程。在情节的选择和构图的安排上,都经过精心的设计。把成道放在正上方的中央部分,就更加醒目。宾阳中洞,就是帝后礼佛图所在之洞。这个洞窟佛像的特点,汉化的色采更为明显,表现了由云岗向隋唐过渡的作风。(有关三大石窟部分,参考李浴《中国美术史纲》第458—519 页)
  敦煌莫高窟全部石窟共六百余,中有壁画的共有468 个。壁画的作风有印度样式的,有波斯萨珊式的,有属于于阗、龟兹系统的,也有完全是中原传统形式的。壁画的内容以佛教故事为主。在古代凡是用绘画或雕刻表现在佛经中故事的场面,叫作“变现”、“变相”,一般简称为“变”。壁画中这种“变相”或“变”,又可以按照它所依据的经典分为三种。一是根据某一部经典,将其中所述的信仰中心,例如某佛,以及其侍从在其所领区域内的种种活动,用绘画表现出来。二是依据释迦牟尼传记的经史,将佛的一生的故事单独地或系统地描绘出来。三是依据佛本生故事来绘图。
  麦积山①,在甘肃省天水县东南,从正面看,很像当地农家的麦积堆。由最低处之五一号龛至岗顶高142 公尺,矗立在青翠的群山之间,显得很奇特,很突出。
  麦积山有一百八十多个龛和窟。规模最大的是“碑洞”(一三三号),高5.97 公尺,横广14.91 公尺,进深最大处11.5 公尺。也有很小的石龛,小到人都进不去。此外还有几个崖阁。“上七佛阁”(○○四号)最大,它的长廊——“散花楼”在七个大石龛的外面,高16.7 公尺,长30.5 公尺。麦积山造像始建年代,根据西崖第一一五号窟中须弥座上的墨书发愿文看来,至晚在北魏景明三年(502)以前就已经有完整的龛窟和造佛。据《魏书》的记载,则早在公元四二四——四二六年之间,就有高僧隐居麦积山前的寺院,僧徒三百余人。可见这时期这儿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佛地,已有可能营造石窟。
  记载中的麦积山那些壮丽的古代木结构建筑物已经没有了,崖阁、龛和窟中的塑象、石刻、石碑、壁画还保存了不少。除了无数用模型印制的小佛象之外,大小佛像约有一千尊。受了粗糙的砾岩石质的限制,如同敦煌石窟那样,这些佛像几乎全部是泥塑的。大部分是北魏后期、西魏,北周以及隋、唐的作品,另一部分则是后代重塑或重妆的。西部小龛窟的佛像毁坏程度较小,而且大多不是重修重妆的。未经重妆的塑像,虽然被烟薰得黝黑,丧失了外部妆绘的灿烂色彩,可是作为雕塑来看,形象还是很美丽很动人的。完整的大石佛二尊,为北魏杰作。石碑十八块,有简朴而优美的浮雕。因为受了地震、潮气(麦积山终年多雨)、流水和野乌的损害,现存的壁画不多,虽然多半残缺不全,模糊不清,却都是当时的美术精品。
  麦积山那些静坐着的、眼光向下、永远微笑着的佛或菩萨,似乎在沉思,① 以下关于麦积山石窟的论述,节取自王朝闻《麦积山石窟艺术》,原载《人民画报》1954 年第二期。似乎陶醉在某种幸福的瞑想里,似乎存心不和观赏者发生关系,观赏者却不能不被那特别而不普通的神态所吸引。
  例如一二三号窟内的佛像之一,它那种矜持,温婉和愉快的神态,是很自然很生动很感人的。这些塑像和中亚或印度佛像不同,和中国北魏其他各地区同一时期的佛像也不完全一样。如果说有名的龙门古阳洞佛像的外形还显得有些过于清癯,那么,麦积山“碑洞”左侧的小佛像就具备了柔和、圆润、丰满的特色。
  以面部而论,虽然面型和眉眼都是修长的,基本上是北魏末期流行的风格,却显得更婉美动人,透露出向隋、唐艺术风格过渡的端绪。
  印度的天文书,《隋书·经籍志》著录有:《婆罗门天文经》二十一卷,婆罗门拾仙人所说。《婆罗门竭伽仙人天文说》三十卷,《婆罗门天文》一卷。搶仙人、竭伽仙人,并未详。《法苑珠林·传记篇》有《婆罗门天文》一部,二十卷。“梁武帝天和年(姚振宗云:梁武纪年无天和,自是天监之误),摩勒国沙门释达流支法师译出”①。此书与《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婆罗门天文经》,当是一书。《隋书·经籍志》又有《摩登伽经说星图》一卷。又《续高僧传》卷二《阇那崛多传》云:“隋高祖又敕崛多共西域沙门若那竭多、开府高恭、恭息都督天奴、和仁、及婆罗门毗舍达等,于内史内省翻梵古书及乾文,开皇十二年(592)书度翻讫,合二百余卷。见唐《贞观内典录》。梁启超云:“所谓‘乾文’者,当是天文书也。”其说可信,但书皆不传。
  印度的历算,《隋书·经籍志》有《婆罗门算法》三卷,《婆罗门阴阳算历》一卷,《婆罗门算经》三卷,并不著撰人。《续高僧传》卷二《达摩发多传》云:“(隋)有翻经学士泾阳刘冯,撰《内外旁通比校数法》一卷。冯兼通佛典和一般学问,长于数学,以中印两国的度量衡不同,如“以大千称为百亿,言一由旬为四十里。依诸算计,悉不相符”。因而写成这本著作,可见婆罗门算法当时确有人传习。
  印度的医药之学,《隋书·经籍志》有《龙树菩萨药方》四卷,《通志·艺文略》亦著录此书,又有《龙树眼论》一卷,《郡斋读书志》云:“《龙树眼论》三卷。佛经龙树大士者,能治眼疾,假其说,集七十二种目病之方。”姚振宗认为晁志所载三卷本,疑即四卷本的残卷。其说近是。刘禹锡有《赠眼医婆罗门僧》诗,可见在唐代中国还有到处行医的印度眼科医生。《隋志》又有《西域诸仙所说药方》二十三卷,目一卷,本二十五卷。《香山仙人药方》十卷,《西域(原误作“录”,据《通志艺文略》改)波罗仙人方》三卷,《西域名医所集要方》四卷,本二十卷。《婆罗门诸仙药方》二十卷,《婆罗门药方》五卷,《乾陀利治鬼方》十卷,《新录乾陀利治鬼方》四卷,本五卷,阙。这些医方的内容已不可考。《隋志》又有《青婆所述仙人命论方》二卷,目一卷,本三卷。《日本国见在书目》有《耆婆茯苓散方》一卷,《耆婆脉诀》十二卷,释罗什注。《宋史艺文志》有《着婆脉经》三卷,《耆婆六十四问》一卷,《耆婆要用方》一卷,《耆婆五藏论》一卷。诸书的书名、卷数均不相合, 而且全部久已不传,故无从论定。所可知者都是祖述印度医学,而且由中国翻译之后,又流传到了日本,它的形响就不小了。
  ① 按:“天和”二字不误。“梁”当作“周”。《续高僧传》卷二《菩提流支传》三:“武帝天和年,有摩勒国沙门达摩流支,..季敕为大冢宰晋阳公宇文护译《婆罗门天文》,二十卷”即指此书。北周时,攘那跋陀罗、阇那耶舍,共译《五明论》。五明者,一声论、二医方论、三工巧论、四咒术论、五符印论(见《大唐内典录》卷五上)。参与这次翻译的还有阇那崛多,由沙门智僊笔受(见《续高僧传》卷一《菩提流支传》)。玄奘、辩机《大唐西域记》所记,与此有异。它说:“七岁之后,渐授五明大论。一曰声明,释沽训字,诠目流别。二工巧明,伎术机关,阴阳历数。三医方明,禁咒闲邪,药石针艾。四曰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伪。五日内明,畅究五乘,因果妙理。”(见同书卷二)。根据以上的解释:声明是研究语音、语法、修辞的学问。工巧明是工艺、数学、天文、星象、音乐、美术等科学技术和艺术的总称。医方明即包括医、药、针灸、禁咒在内的印度古代医学。因明,即印度的逻辑学。内明,是印度的宗教哲学。它们之间的分歧,牵涉到各宗各派的教义,一时还难以说清。《五明论》的汉译,说明印度文化已经比较广泛地介绍到中国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外文化的交流,为隋唐时期的中外关系创造了条件。隋唐时期的中外文化交流,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业第一节农业发展的形势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农业的发展上,南北有显著的差别。北方由于战乱频仍,农业生产儿经由破坏到复苏的迂回曲折的发展道路,使其原来居于农业生产中心的地位有所下降。南方由于处于相对安定的局面,并因为北方的动乱而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加人口的大量南迁和先进生产技术的输入等,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地位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为日后经济重心的南移创造了条件。
  三国两晋时期北方农业由调敝到复兴自汉末以来,北方农业区迭遭战乱,人口流失,土地荒芜,史称“时大饥荒”①。“岁旱,虫蝗,少谷,百姓相食”②。饥荒之严重,不仅劳动人民惨罹茶毒,拥兵割据的势力也深受影响,“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之在江淮,取给蒲赢,民人相食,州里萧条”①。饥荒持续时期之长也是空前的,从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到建安元年(196)曹操在许下屯田,已历十二年之久,实际上直到建安之末(219),饥荒的发展也没有完全得到控制。持续的大饥荒,使北方农村呈现空前的调敝,加之“兵难日起,州郡鼎沸,郊境之内,民不安业,捐弃居产,流亡藏窜”(《三国志·魏志·司马朗传》)。昔日繁荣的关中三辅地区“人民饥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三国志·《魏志·董卓传》)。山东地区“鸡犬亦尽,墟邑无复行人”②。“江淮间空尽,人民相食”③。“是时天下户口耗减,十裁一在”④。
  曹操对于恢复和发展北方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建安元年(196),曹操在挟汉帝都许后,接受枣抵、韩浩的建议,在许下兴立屯田。当年获得丰收,“得谷百万斜”⑤。于是,从许下向北方各地推广,同样获得成功,“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屯田使大量流民成为政府的依附农民,在政权力量的强制推行下,与土地结合起来,使荒芜的土地得到耕种,解决了军粮匮乏的问题。与此同时,又“于征代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晋① 《三国志·魏志·曹洪传》。
  ② 《三国志·魏志·张邈传》。
  ①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② 《三国志·魏志,荀或传》注引《曹瞒传》。
  ③ 《三国志·魏志·袁术传》。
  ④ 《三国志·魏志·张绣传》。
  ⑤ 《三国志·魏志·任峻传》。
  书·食货志》),大兴军屯。黄初元年(220)魏皇朝建立后,民屯方面没有更多的进展,军屯方面却有进一步的发展,尤以正始年间(240—249)邓艾首倡以五万人在淮南北的军屯成效突出①。
  与此同时,曹操针对当时“户口耗减,十裁一在”的情况,大力采取措施迁徙人民,充实司、冀、雍州等心腹地区。几乎整个建安年间都在进行这一工作。不仅从边境地区徒汉族农民进入腹心地区,而且迁徙少数民族入居内地以增加劳动力。
  在地方上,各郡县官吏也致力于“招怀流民,兴复县邑”(《三国志·魏志·张既传》)。如吕虔为泰山太守,“诸山中亡匿者尽出安土业”(《三国志·魏志·吕虔传》)。凉茂为泰山太守,“旬月之间,襁负而至者千余家”(《三国志·魏志·凉茂传》)。郑浑为冯翊太守,“前后归附四千余家”(《三国志·魏志·郑浑传》)。苏则为金城太守,“是时丧乱之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苏)则抚循之甚谨..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由是归附者日多(《三国志·魏志·苏则传》)。有的地方官吏还为“新集”的流民制定“移居之法”,令其伍、比相保,不复流散。通过上述多方面的努力,曹魏统治之下的北方农业生产呈现复苏的景象。在各个屯田区域,大批流民复归土地,荒芜了的农田得到开垦,如刘馥为扬州刺史,“广屯田”,“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三国志·魏志·刘馥传》)。邓文在淮南北屯田获得巨大成功,“自是,淮北仓庾相望,寿阳至于京师,农田屯兵连属焉”(《晋书·宣帝纪》)。
  郡县所辖广大的个体农民经济,也呈现活跃的景象。在曹魏的辖境内,已从汉末的饥荒中摆脱出来。
  由于农村经济的复苏,个体农民经济相应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那种军事编制的民屯组织已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到了魏末晋初便先后两次宣布取消民屯,全部成为郡县编户农民了。
  西晋初期,尚能励精图治,发展农业。《晋书·食货志》称:“是时江南未平,朝廷励精干稼穑”。晋武帝曾一再下诏敦促“省摇务本,并力垦殖”,他深知“使四海之内,弃末返本,竞农务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县长吏乎”,于是,累累下诏敦促郡国守相计吏巡行属县,“敦谕五教,欢务农功”“务尽地利”。地方官中,有很好贯彻这一路线的,如王宏为汲郡太守,“督劝开荒五千余顷”。史称“时谷贱而布帛贵,(武)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可见粮食产量的增加太康元年乎吴之后,六十余年的分裂扰攘局面终于结束,实现了全国的统一。这种统一安定的局面,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年颁布了占田、课田令,更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于是出现了“太康之治”的繁荣局面。史称“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虽太平未洽,亦足以明吏奉其法,民乐其生,百代之一时也”(干宝《晋纪总论》)。撇开封建史家溢美的成分,太康年间农业的兴旺还是可以的。
  但是这种安定、繁荣的局面没有维持多久,便又一次遭到空前的破坏。
  永熙元年(290),司马炎死后的第二年,爆发了八王之乱,接着又是空前纷① 《三国志·魏志,邓艾传》。
  扰的十六国之乱,北方农业区再度遭到空前的破坏。史称“及惠帝之后,政教陵夷。至于永嘉,丧乱弥甚。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迸流移,不可胜数。幽、并、同、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兼以饥馑,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晋书·食货志》)。北方农业生产的破坏,从晋惠帝即位之后开始,经八王之乱、永嘉之乱,直至十六国后赵政权建立为止,约三十年间,了无宁日,农业萧条,饥荒频仍,民不聊生,“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懂,其幸而存者盖十五焉”(《魏书·食货志》)。
  十六国北朝时用北方农业的破坏与缓慢发展十六国北朝的二百八十五年中,北方在政治上经历了由分裂割据到实现南北统一的漫长过程,在农业生产上,也几经由破坏而复兴的曲折历程。西晋末年的战乱严重地破坏了北方在魏晋八十余年间恢复起来的农业生产,“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相继沟壑”(《晋书·慕容皝载记》)。“羌胡相攻,无月不战,..诸夏纷乱,无复农者”(《晋书·石季龙载记附冉闵载记》)。北部中国又一次陷入“天下饥乱”的境地。破坏最严重的,恰恰是当时主要的农业区。
  在十六国时期,北方农业曾出现两个恢复年代。即在石赵政权时和苻秦政权时。永嘉六年(312),石勒根据汉人张宾的建议,定都襄国。建兴元年(313)在他的统治区,“司冀渐宁,人始租赋”(晋书·石勒载记》)。建兴二年(314)“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户货二匹,租二斛”。大兴二年(319)石勒建立后赵,在即位之后,即“遣使循行州郡,劝课农桑”,“均百姓田租之半”。大兴四年(321)“勒以百姓始复业,资储未丰,于是重制禁酿”。太宁二年(324)以右常侍霍皓为功课大夫,与典农使者朱表、典劝都尉陆充等“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规定“农桑最修者赐爵五大夫”。咸和五年(330),石勒即皇帝位。史称“勒以休瑞并臻,逻方慕义,赦三岁刑以下,均百姓去年逋调”。这种政治上的安定气氛,多少反映了其统治区内农业生产恢复发展的情形。
  357 年,苻坚自立为前秦天王。他是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君主中最重视农业生产的一位,在他统治的二十余年间,前秦境内农业生产有了较大起色,一度几有升平气象。其即位之后即大力改变农桑废业的情况,以“课农桑’为事。第二年即巡视各地,“丐所过田租之半”。下令“开山泽之利,公私共之,偃甲息兵,与境内休息”(《晋书·苻坚载记》)。他即位不过五年,即已收到显著成效,出现了“田畴修辟,帮藏充盈”的景况。中原地区农业又从石赵后期以来的衰败中复苏。苻秦地区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政治的安定,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在此基础上,苻坚得以凭借“国内殷实”的实力,次第打败各割据政权,统一北方,形成与江南的东晋政权南北对峙的局面。
  在十六国时期,除了石赵和苻秦的时候曾呈现农业的复苏外,在辽东的鲜卑慕容氏统治区和凉州张氏政权统治区内,农业生产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鲜卑慕容氏兴起于辽东。元康四年(294),慕容庞迁居于大棘城(辽宁义县西南),“教以农桑,法制同于上国”,开始经营农业。永宁(301)年间,幽州一带发生大水,慕容廆“开仓赈给,幽方获济”(《晋书·慕容鹿载记》),可知农业已有一定的发展。永嘉之乱以后,中原地区陷入一片战乱,政治环境和广阔的土地, 吸引着中原地区饱受战乱之苦的人民。这对于这一地区农业的开发无疑起了巨大作用。咸和八年(333)慕容廆死,其子皝继位,继续前代发展农业的政策,“躬巡郡县,劝课农桑”。
  在中原地区干戈扰攘之时,西北的凉州地区相对来说也是一个安定的地方。“中州虽乱,此方安全”(《晋书·张轨传》)。于是,避战乱的流民纷纷涌向这里。劳动力的增加和较长期的安定环境,有利于凉州地区的开发,使这一地区出现了刑清国富的局面。
  十六国后期,北魏崛起于代北。鲜卑拓跋魏是对北部中国农业发展有贡献的。拓跋族原是游牧民族,在其与汉族人民接触后,逐步转向农业。拓跋珪建国后,加速了由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变的过程。登国九年(394),他“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桐阳塞外”(《魏书·太祖纪》)。天兴元年(398),平定中山后,“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师,各给耕牛,计口授田”(《魏志·食货志》)。同时又于首都平城“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年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魏书·食货志》)。经过这一番努力,拓跋魏的农业生产已建立了初步基础,“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魏志·食货志》)。不过,由于战争频繁,“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其农业基础还是薄弱的。到了拓跋焘时,北魏农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北魏统治者依靠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经济的实力,实现了统一北方的大业。当拓跋焘“戎轩四出”“廓定四表”(《魏书·世祖纪》)之时,以其子拓跋晃监国。太平真君年间(440—451),下令修农职之教,使“垦田大为增辟”。“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这时,拓跋魏已经建立了坚实的农业基础,使几经破坏的北方农业又得以恢复和发展起来。到孝文帝施行均田制、三长制之后,北方的农业生产推到了自汉魏以来的又一个新的高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气象。“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魏书·食货志》)。
  但是,到了北魏后期,农业生产又遭到破坏。“正光(520—525)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百姓怨苦,民不堪命”①。及至庄帝之时,“承丧乱之后,仓凛虚罄”②。“自永安(孝庄帝年号,528—530)之后,政道陵夷,寇乱实繁,农商失业”③。北魏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分裂,形成东西魏对峙局面。由于东西魏连年战争,“河洛之间,又并空竭”④。相继建立的北齐、北周政权,虽然先后颁行了均田制度,农业生产虽有不同程度的起色,但始终没有达到北魏中期的高度。
  六朝时期南方农业的发展从统一的东汉皇朝瓦解之后,江南开始出现独立的政权,从孙吴建国,①② 《魏书·食货志》。
  ③④ 《隋书·食货志》。
  历东晋和宋、齐、梁、陈,约三百七十年间,除西晋一度统一江南之外,始终存在南北分割和对峙的局面。史称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由于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于北方来说安定的政治环境,农业在这三百七十余年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虽然中间也有波动起伏,但其发展的总趋势是向上的。六朝时期是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这时江南农业逐步得到开发,其经济地位逐步上升,日益取代黄河流域而成为全国经济的重心。
  东汉末年,由于北方发生战乱,人口南移的趋势发展。这不仅使江南劳动力得以增加,同时也将北方先进生产技术带入,这对于江南农业的发展是有重大意义的。孙氏政权的建立既是江南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反过来又有利于江南经济的进一步开发。
  永嘉乱后,北方人口比东汉末年以更大的规模向南方迁移,史称“永嘉之乱..幽、冀、青、并、兖五州及徐州之淮北流人相帅过江淮”①。据估计,截至刘宋初年,南渡人口已达九十五万,占当时南方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②。大批劳动力的补充,是南方农业得以加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东晋朝廷为了在江南站稳脚跟,巩固偏安政权,对农业生产也不敢放松。在南北劳动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江南农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时人已有“今之会稽,昔之关中”(《晋书·诸葛恢传》)的说法,提示了南方经济地位上升的信息。在督课州郡农业的同时,还大力实行屯田,规定“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太兴二年(319)后军将军应詹上表建议:“江西良田,旷废未久,..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并在寿春“绥集流散”,“专委农功”。规定“诸军自不对敌,皆宜齐课”。(同上)。北部边界的屯田还是有一定成效,如北兖州“有阳平石鳌,田稻丰饶”。桓温平蜀后,将荆州移治江陵。其西部的临沮”道带蛮蜑,田土肥美”,于是立为汶阳郡,“以处流民”(《南齐书·州郡志》)。从东晋建立以来,直到孙恩、卢循起义爆发之前,江南境内可以说基本上没有战争之扰,所谓“自晋氏迁流,迄于太无(晋孝武帝年号,376—396)之世,百许年中,无风尘之警,区域之内,晏如也”(《宋书·武帝纪》)。这种相对安定的环境,使农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对江南农业的进一步开发是有利的。
  东晋末年,刘裕注重发展农业,“抑末敦本,务农重积”,从而使东晋末年再度呈现了“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的局面(《晋书·武帝纪》)。宋文帝继续大力劝课农桑,一再下令“诸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殖,蚕桑麻紵,各尽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宋书·文帝纪》)。宋文帝元嘉(424—453)之世,农业生产取得空前发展,史称“元嘉之治’。沈约评论这一时期的农业经济的繁荣状况称:“自义熙十一年(415)司马休之外奔,至于元嘉末(元嘉三十年,453),三十有九载,兵车勿用,民不外劳,役宽务简,氓庶繁息,至余粮栖亩,户不夜扃,盖东西之极盛也。”(《宋书》卷五四传论)。这种发展势头,到宋孝武帝大明(457—464)年间仍未停止,“自江以南,在所皆穰”,其中尤以荆、扬二州最为突出,史称“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宋书·何尚之传》),“江左以东,树根本于扬越,任推毅于荆楚..民户境域,过半于天下”(《宋书》卷六六传论)。荆扬二州地位之重要,成为六朝政权之① 《晋书·地理志》。
  ② 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燕京学报》第15 期。
  支柱,这主要决定于其富厚的经济力量,所谓“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宋书》卷五四传论)。农业开发最好的地区,当推长江下游的吴会地区。元嘉二十二年,刘溶上书,盛称吴兴郡之富庶:“彼邦奥区,地沃民阜,一岁称稔,则穰被京城,时或水潦,则数郡为灾。”“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之地,亩直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宋书·二凶传》)这里的农业生产水平已超过了当时农业最发达的关中平原。晋末宋初这几十年,是六朝时期南方农业生产发展的最高峰,而其生产水平已呈现超越北方的发展势头,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除了吴会地区以外,江南其他地方的农业也有长足的发展。南部如湘州,“湘川之奥,民丰土闲”(《南齐书·州郡志》)。梁中大通二年,陈庆之除南北司二州刺史,“江湖诸州(《资治通鉴》胡注“谓洞庭、彭蠡间诸州也”)并得休息,开田六千顷。二年之后,仓廪充实”(《梁书·陈庆之传》)。郢州的序溪(今湖南淑浦),“最为沃壤”,江北如寿春,“地方千余里,有陂田之饶”。雍州“襄阳左右,田土肥良,桑梓野泽,处处而有”(《南齐书·州郡志》)。淮南郡,“姑熟饶旷..良畴美柘,畦畎相望,连字高薨,阡陌如绣”(《陈书·宣帝纪》)。
  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南方的粮食充盈。在刘宋后期,周朗说,“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宋书·周朗传》)。这反映了粮食市场交易繁盛的情况。同时,南朝政权的粮储也大为充实,国家的仓库,仅首都一地就有龙首仓(即石头津仓),台城年仓,南塘仓,常平仓,东、西太仓,东宫仓等,首都之外的大粮仓有豫章仓、钩矶仓、钱塘仓等,“并是大贮备之处”,此外,国家及诸州郡,各有仓库。
  梁朝后期,由于政治腐败,横征暴敛,阶级矛盾尖锐。太清二年(548)
  的侯景之乱,使各种矛盾更加激化。战乱长达四年之久,对江南社会经济带来极大破坏,成为六朝经济由盛而衰的一个转折点。此后,江南农业也就走上了下坡路。
  第二节农具的改进和北方旱作地区耕作技术体系的形成《重修政和证类本草·玉石部》“铁精”条引南齐陶弘景的话:“钢铁是杂炼生(生铁)鍒(熟铁)作刀镰者”。近年从河南渑池、洛阳,四川昭化,湖北均县,江苏南京等地出土的大量农具犁、铲、、锄、镰等,也都为白口铁柔化制成的。说明两晋南北朝时期制造农具的原料质量有较大提高。成书于后魏的《齐民要术》其中记载农具有二十余种,主要有犁(长辕犁、蔚犁)、锹、铁齿4 ■(人字耙)、耢、挞、水斫、耧(一脚耧、二脚耧、三脚耧)、窍瓠、锄、锋、耩、铁齿耙、鲁斫、手拌斫、碌碡等,种类相当齐全,可以适合各种农活的需要。农具的性能也有所改进,如齐地的蔚犁,操作时比长辕犁灵便,适用于多种用途,对土壤的适应性也较强。此外,还增加了新农具,如前面所列举的二十余种农具中有许多是汉代刘熙编撰的《释名·释器用》篇所未记载的。在耕作方面,耙和耱为以前所没有的,“耙”在《齐民要术》里叫铁齿4 ■;“耱”是无齿耙。它们的出现是整地工具的一大进步。中耕农具除锄、锋、耩外,有专门用于蔬菜园艺的“手拌斫”、“铁齿耙”
  等,反映出中耕管理上进一步细致化的特色。这一时期,以水为动力的水碓、水磨颇多见于文献记载①;近年来,考古出土的碓、磨也很多。它们的普遍应用,促进了中国古代食物构成的变化和麦类种植的推广。
  北方旱作地区的特点是全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匀,春季雨少,多风旱;夏季到初秋雨量偏多,冬季雨雪也不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旱作区种植业以生产粟、麦为主。为解决春种粟时遇春旱,秋播麦时逢墒缺这一突出问题,农民们在前人土壤耕作技术的基础上,改进了耕犁,发明了耢和耙等整地工具,并创制了耕—耙—耱一整套的土壤耕作技术。使北方广大灌溉条件较差,或没有灌溉的地区,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春季风旱和秋季缺墒的威胁。
  耕—耙—耱土壤耕作技术的要点:首先是要耕好地,在犁细的基础上进行耙、耱。据《齐民要术·耕田第一》记载,当时耕地已颇为讲究,以操作时期分有春耕、夏耕和秋耕;以操作程序先后分有初耕和转耕(第二遍耕);以耕翻深度分有深耕和浅耕;以操作过程的方向分有纵耕、横耕和顺耕、逆耕等。此外,对耕地的时宜、深浅度书中也有记述。其次是要多次耢(耱)地。《齐民要术·耕田第一》特别强调“犁欲廉,劳欲再”。“廉”,就是犁条要窄小,地才能耕得透而细;在此基础上“劳欲再”。铁齿4 ■将耕后的大土块耙小,耱则使小土块变成细末。多次耙耱,能使土壤细熟,上虚下实,有利于保墒防旱。耙耱进行的时间则以“燥湿得所”为好。我国古代北方旱作地区的历代农民就是利用耕—耙—耱这一整套保墒防旱技术,向干旱作斗争,夺取农业丰产的。
  ① 《太平御览》卷762“碓”引《魏略》:“司农王思宏作水碓。”《南齐书·祖冲之传》:“冲之..于乐游苑造水碓、磨”。
  第三节农作制的发展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多种多收,以及农作物种类的变化,形成了多样化的农作制度。
  《齐民要术》中记载的农作物有几十种之多。粮食作物有谷、黍、稷(■)、粱、秫、大豆、小豆、大麦、小麦、瞿麦、水稻、旱稻。此外,还有纤维作物、饲料作物、染料作物、油料作物等。种类繁多的作物,为进一步发展轮作复种制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黄河中下游的二年三熟制大致有:(1)粮、豆型,绿豆(或小豆、瓜、麻、黍、胡麻、芜菁、大豆)—谷—黍、■(或小豆、瓜);大豆(或谷)—黍、■—谷(黍■);麦—大豆(小豆)—谷(黍■)。(2)粮、麻型,小豆—府—谷。(3)粮食、蔬菜型,小豆(晚谷或黍)—瓜—谷;蔓菁(或大、小麦)—蔓菁—谷等轮作方式。江南地区则发展了二熟制。二熟制主要是双季稻,东汉时已见记载。西晋左思《吴都赋》提到:“国税再熟之稻”。以稻作为统治者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足见栽培已相当普遍。南方在水热条件特别好的地区甚至出现了三熟制,如湖南便县(今永兴县)界有温泉水,“左右有田数千亩,资之以溉。..温水所溉,年可三登”①。
  间、混、套作和复种轮作一样,也是充分利用地力和太阳光能的重要措施。我国的间、混、套作始于公元前一世纪,经过五百年的发展,到后魏已初步奠定了技术基础。《齐民要术》中记载了多种间、混作方式:林、粮间作有桑苗下“种绿豆、小豆”,“绕树散芜菁子”②;蔬菜间作有“葱中亦种胡荽”等③。混播已用于饲料生产,“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④。套作也有初步发展,“六月间,可于麻子地间散芜菁子而锄之,拟收其根”⑤。《齐民要术》的记载还反映出人们已深刻认识到间、混、套作中作物与作物、作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采取了正确的选配作物组合和田间配置方式。
  种植绿肥是以田养田的一种有效措施。这时已从以前的“■埋青草”作为绿肥发展到有意识的栽培绿肥。关于栽培绿肥的记载始见于晋郭义恭《广志》:“苕草,色青黄,紫华(花)。十二月稻下种之,蔓延殷盛,可以美田”⑥。后魏时期,北方已广泛利用栽培绿肥以培养地力,《齐民要术》中记载的绿肥作物有绿豆、小豆、芝麻之类。并说利用绿肥和施肥有一样功效而省施肥之功力。对各种绿肥作物的肥效还进行了评价和比较:“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穊种,七、八月犁■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蚕矢、熟粪同”①。当时的绿肥轮作有苕、稻轮作,绿豆、小豆、胡麻与谷子轮作,还有与瓜、葵等蔬菜轮作的。这时绿肥轮作制的比较发展,是与人们对绿肥肥效有了相当认识以及存在着地多人① 《水经注·耒水》。
  ② 《齐民要术·种桑柘第四十五》。
  ③ 《齐民要术·种葱第二十一》。
  ④ 《齐民要术·养羊第五十七》。
  ⑤ 《齐民要术·种麻子第九》。
  ⑥ 《齐民要术》卷10“苕”引。
  ① 《齐民要术·耕田第一》。
  少、肥源不足的经济原因有关。
  第四节农作物栽培管理技术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人们认识到选种和良种繁育是作物增产和提高品质的重要因素。具体采取的措施是:“粟、黍、■、粱、秫,常岁岁别收,选好穗纯色者,劁刈,高悬之。至春,治取别种,以拟明年种子”;“其别种种子,常须加锄。先治而别埋,还以所治蓑草蔽窖”。②上述做法已近似近代的“种子田”和良种繁育,是品种选育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把选种、留种、建立“种子田”、进行良种繁育、精细管理、单种单收、防杂保纯结合在一起,形成一整套措施,奠定了我国传统的选种和良种繁育技术基础。这一时期涌现大量农作物新品种,特别是谷类作物的品种大大增加。如西晋郭义恭《广志》中记载粟的品种十一个,水稻品种十三个;而《齐民要术》记载的粟品种就已有八十六个,水稻品种二十四个(内糯稻十一个)。南方栽培稻除有秔稻和秫稻之别外,还有两熟稻、再生稻等品种。品种的命名“多以人姓氏为名目,亦有观形立名,亦有会义为称”①。《齐民要术》还谈到关于品种的分类标准,称:“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质性有强弱,米味有美恶,粒实有息耗”:并把八十六个粟的品种按性状又分为四大类等。对与育种目标有关的一些问题,如矮秆与高产之间的关系、产量和质量之间的矛盾也已有一定的认识,颇为难能可贵。
  播种质量比以前提高了,人们已掌握种子好坏的测定、选种、晒种、催芽等技术。《齐民要术》中记载的用“口含少时”测定麻子的好坏②和“于火上微煮韭子,须臾生芽者好”③的方法都为简易而又快速的测定法。用清水净淘种子,强调曝晒种子以及浸种催芽也被视为种子处理的重要环节。为做到适时播种、争取增产,已总结出了一些重要作物的播种期,《齐民要术》把谷子、黍■、春大豆、小豆、麻、麻子、大麦、小麦、水稻、旱稻、胡麻瓜等许多作物的播种期分为“上时”、“中时”和“下时”。“上时,为播种最适宜的时期。并指出要根据物候现象、土壤肥力和墒情等条件确定播种期;提出了种谷早晚要搭配、一般宜于适当早种,以及闰年应迟种等原则。播种形式在《齐民要术》中记述比较多的有“漫掷”,即散播;有类似近代条播的“耧种”和“耧耩漫掷”;有类似近代点播的“■种”、“耧耩■种”和“逐犁■种”等。还指出播种量和种植密度,以及播种深度和播后镇压都应注意“因时”、“因土”制宜的原则。水稻移栽技术,《齐民要术》中有最早较为具体的记载:“既生(指秧苗)七、八寸,拔而栽之”①。还称:“栽法欲浅”,插时“根须四散,则滋茂”②。
  这一时期,田间管理中有几项突出技术值得注意。第一项,是认识到做好中耕除草工作有利于保墒防旱和熟化土壤,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因而操作上比以前更精细,提出多锄、锄小、锄早、锄了的要求,《齐民要术·种谷第三》称:“锄得十遍,便得八米也”;《大、小麦第十》称:“凡五谷,② 《齐民要术·收种第二》。
  ① 《齐民要术·种谷第三》。
  ② 《齐民要术·种麻第八》。
  ③ 《齐民要术·种韭第二十二》。
  ① 《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
  ② 《齐民要术·旱稻第十二》。
  唯小锄为良”。中耕除草的方式多种多样,大致有五种:锄、耙、耢、锋、耩。以锄为主,视幼苗生长情况而定。苗生长较小时中耕一般用耙和耢;苗生长较大时用锋和耩。其次是水稻生产中已出现了烤田技术。《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中指出:第二次“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决去水”措施就是中国水稻烤田技术的最早记载。“曝根令坚”,即通过烤田,土壤环境改善后,促使根系向纵深发展,使稻株茎杆坚强,有利防止倒伏。第三,《齐民要术》“种瓜”和“种葵”中都强调要尽量利用冬雪蓄墒。“种葵”中所说的“若竟冬无雪,腊月中汲井水普浇,悉令彻泽”,是中国蔬菜生产中实行冬灌的最早记载。第四,对病虫害的防治,有合理轮作、选育抗病虫的优良品种和贮藏时进行防治的农业防治和药物防治方法。我国利用生物防治由来已久,始见于此时期的《南方草木状》。书中记载:“交趾人以席囊贮蚁,鬻于市者。其窠如薄絮,囊皆连枝叶,蚁在其中,并窠而卖。蚁赤黄色,大于常蚁。南方柑树,若无此蚁,则其实皆为群蠹所伤,无复一完者矣”。这是世界上利用天敌进行生物防治的最早记载。第五,在粮食储藏方面出现了“窖麦法”、“劁麦法”和“蒸黍法”,值得一提的是“劁麦法”这一特殊储藏法,《齐民要术·大小麦第十》:“倒刈,薄布(佈),顺风放火,火既著,即以扫帚扑灭。仍打之”,“如此者,经夏,虫不生”。■的储藏法也较特殊,要求■子脱粒后,立即蒸一遍,并趁湿热时密封收藏。
  第五节园艺、畜牧兽医和蚕桑技术园艺方面,果树和蔬菜的栽培技术有发展与提高。
  果树种类和品种增多,北方除枣、桃、李、梅、杏等“五果”外,还有柿、梨、栗等。南方果树,《齐民要术》卷十辑录的有几十种。果树品种培育也很早就受到重视,《广志》中记载有“长二寸”的东郡谷城(今山东阿县)紫枣,“小核多肌”的大白枣等二十三种。《广州记》称壶桔(金桔)“有七、八种”。果树栽培技术的提高,表现在繁殖上重视“栽”(包括扦插、压条、分根和嫁接)而不“种”。人们从实践经验中得出了“种而不栽者,则著子迟”①的认识。嫁接技术这时有显著发展。西汉末《氾胜之书》中只谈到草本植物——瓠的靠接法,而《齐民要术》记述的则已由草本发展到木本,由靠接发展到劈接,由近缘嫁接发展到远缘嫁接;在目的上,由单纯为了结大的果实发展到选择接穗和砧木,使果树提早结实和改良品质。《齐民要术》还记载了提高座果率、能增大果实的“嫁树法”和“疏花法”②。果树的防寒防冻已有裹缚、熏烟、埋蔓等方法。
  蔬菜种类比秦、汉时期增多,据《齐民要术》记载,有葵、菘、葱、韭、蒜、蔓菁、芦菔、芸苔、各种瓜类等三十多种。栽培技术提高的主要表现,首先是土地利用率提高,一年之内可多次收获,《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三掐更种,一岁之中,凡得三辈”;《蔓菁第十八》:“剪讫更种,从春至秋得三辈”。其次,在菜园地的选择、整地作畦、匀播种子、施肥灌溉以及贮藏等方面的技术也比以前有所提高。如蔬菜埋土贮藏保鲜的技术至今仍在沿用。有的特殊栽培技术,其巧妙令人叹服。举一例而言,《齐民要术·种瓜第十四》中记述的利用大豆帮助甜瓜出苗法:把大豆和瓜子各数粒种在一个坑内,大豆顶土力比甜瓜强,大豆吸水后膨胀,子叶顶土而出,甜瓜子的幼芽就随着豆苗顶松的土跟着出苗。等瓜黄长出几片真叶,再将豆苗掐断,还可利用断口上流出的液汁润湿瓜苗附近的土壤。
  畜牧兽医技术在这一时期也有了较大的发展。《齐民要术》把畜牧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上升到理论性高度,总结出“服牛乘马,量其力能;寒温饮饲,适其天性”①十六字的总原则,既全面又确切。相畜术有突出成就,《齐民要术》记载了先采取淘汰严重失格和外形不良的“三羸五驽”,再相其余的外形鉴定法。不仅有整体观念,而且有明确的重点部位,如相马,“马头为王,欲得方;目为丞相,欲得光;脊为将军,欲得强;腹胁为城廓,欲得张;四下(四肢)为令,欲得长”②。生动形象地概括了良马的标准型。在鉴定技术上,还掌握了外部形态与内部器官的有机联系,“相马五脏法”说:“肺欲得大,鼻大则肺大,肺大则能奔”(同上)。对母畜和仔畜的选种工作已很重视,尤其对仔畜的选种更严,提出羊羔要“常留腊月、正月生羔为种者上,十一月、二月生者次之”①,至今我国西北牧区仍选留冬羔作种。对① 《齐民要术·插梨第三十七》。
  ② 《齐民要术·种枣第三十三》。
  ①② 《齐民要术·牛、马、驴、骡第五十六》。
  ① 《齐民要术·养羊》。
  猪的选种则要求“母猪取喙短无柔毛者良”②。《齐民要术》还阐述了远缘杂交可使生物产生变异和杂种优势以及远缘杂交的后代杂种不育的事实,称:“以马覆驴,所生骡者,形容壮大,弥复胜马”;“草骡不产,产无不死。养草骡,常须防勿令杂群也”。畜、禽繁育的公母配合比例:羊为“大率十口二羝(公羊)”,鹅为“三雌一雄”,鸭为“五雌一雄”,鸡为雌鸡十只,雄一”。牛、猎的阉割技术已达到可以避免破伤风致死的高水平。
  这一时期,虽无专门兽医书留传下来,但在《齐民要术》和《肘后备急方》中都有所记述。对传染病、侵袭病已知采取隔离预防措施,如说“羊有疥者,间别之,不别相染污”。治疗主要有药物和针灸,如马、羊的疥癞治疗有十种药方,马、牛蹄病的治疗方法有十多种。不过药物治疗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齐民要术》记载的四十八个处方,《肘后备急方》收录的十八个处方,均属单方和偏方,用药一、二味,多的也只有五、六味。《隋书·经籍志》记载梁有《伯乐疗马经》一卷,《马经孔穴图》一卷,说明家畜针灸学在此时期已基本形成。
  这时期,黄河流域蚕桑生产在全国仍占较重要地位,江南地区有显著的发展。蚕桑技术提高的表现是桑树繁殖较普遍地采用压条法,《齐民要术·种桑柘第四十五》称:“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无栽者,乃种椹也”。压条方法是当年正月、二月压条,第二年正月中截取移栽。再就是人们对蚕的化性、眠性有了确切的认识,所记述的蚕有一化、二化,三眠、四眠之分,并说南方有八化的多化性种①,此系利用低温控制产生不滞卵,从而达到一年中分批多次养蚕的目的。这是中国古代养蚕技术取得的一大进展。
  ② 《齐民要术·养猪》。
  ① 晋郑辑之撰《永嘉记》记述:永嘉有“八辈蚕”。原书已佚失,此段记述由于《齐民要术》的辑录而保存了下来。
  第六节贾思勰与《齐民要术》《齐民要术》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中国古代农学名著。对后世农学的发展有深远影响,在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史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作者为后魏贾思勰,其籍贯,研究者一般推测为山东益都(今寿光县一带)人。《魏书》中未见其传。根据书上的题署“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说明他做过高阳太守。后魏有两个高阳,一属瀛州(旧治在今河北高阳县东二十五里),一属青州(旧治在今山东临淄县西北三十里),较多研究者认为他任职的是青州高阳郡;也有学者认为是瀛州高阳郡。
  《齐民要术》成书年代在公元六世纪三十到四十年代之间。据书中所记载的具有地区性的农业资料分析,其反映的地区范围主要在后魏统治下的黄河中、下游地区。据《齐民要术·序》记载:贾思勰“采据经传,爱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而写成此书。书的内容则“起自耕农,终于醯醢,资生之业,靡不毕书”。全书共计十卷,九十二篇,约十一万余字。九十二篇之外的“杂说”为后人所加。卷一,总论耕田、收种二篇,种谷一篇;卷二包括谷类、豆、麻、麦、稻、瓜、瓠、芋等十三篇;卷三为种葵、蔓菁等蔬菜作物十二篇,苜蓿、杂说各一篇;卷四总论园篱、栽树二篇,果树十二篇;卷五有竹、木及染料作物十篇,伐木一篇;卷六为家畜、家禽和养鱼六篇;卷七为货殖、涂瓮各一篇,酿酒四篇;卷八、卷九有酿造、酱、醋、豉和食品制作以及贮藏二十二篇,还有煮胶、制笔墨各一篇;卷十,“五谷、果蔬、菜茹非中国物产者”一篇,引载了一百多种有实用价值的热带、亚热带栽培植物和六十多种野生植物。总之,范围广泛,综揽农、林、牧、副、渔各个方面。
  《齐民要术》在唐代以前通过传抄而流传。至今所知刻本始于北宋初的崇文院刻本。此后,复刻本和传抄本多至二十余种。有日、英文译本。
  第二章手工业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手工业,比起秦汉时期是有发展的。尽管这时期手工业内部分工的部门大致依旧,但品种增多了,产量有所增加,生产技术也有很大进步。
  第一节建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建筑,主要是继承和运用汉代的成就。但由于佛教的传入,其间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建筑,即佛教建筑,特别是建造了佛教寺院和高层的佛塔。随之而来的印度、中亚一带的雕刻和绘画艺术,也使我国在石窟、佛像、壁画等方面有了巨大发展。这种情况对中国的建筑艺术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使汉代比较质朴的建筑风格变得更为成熟和圆淳。
  佛教在东汉就已传入中国,经三国两晋到南北朝,由于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以致兴建了大量寺院、佛塔和石窟,并使其成为这个时期最突出的建筑类型。梁武帝时,建康佛寺达五百多所,僧尼十万多人。地方各郡县也都建有佛寺。现存的栖霞山千佛岩就是南朝齐、梁时的王公贵族施舍所造。十六国时期后赵石勒崇信佛教,兴立寺塔。北魏统治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崇佛,建都平城(山西大同)时,就大兴佛寺,开凿云冈石窟。迁都洛阳后,又在洛阳伊阙开凿龙门石窟。到北魏末年,北方佛寺达三万余所,其中洛阳有一千余所,可见佛教建筑之盛。
  北魏佛寺以洛阳的永宁寺为最大,按《洛阳伽蓝记》所记,中间置塔,四面有门,塔后为佛殿。经近年发掘证实,其平面布局与文献记载是一致的。初期的佛寺布局与印度相仿佛,仍以塔为主要建筑物,置于佛寺中央,而以佛殿为辅,置于塔后。北魏洛阳有许多佛寺是由贵族官僚的邸宅改建的。所谓“舍宅为寺”,就是把前厅改为大殿,后堂改为讲堂。于是,佛寺进一步中国化,不仅把中国传统的庭院式木架建筑应用于佛寺,而且使私家园林也成为佛寺的一部分。这些佛寺也往往是市民游览活动的场所。这在《洛阳伽蓝记》中有较详细的记载。
  佛塔本是埋藏舍利供佛徒礼拜而作,传到中国后,把它缩小变成了塔刹,并与东汉已有的多层木结构楼阁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式的木塔。永宁寺培是该时期一座著名的木塔,方形、九层。除了木塔以外,还发展了石塔和砖塔,北魏时建造的河南登封嵩岳寺砖塔,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佛塔。这种塔与楼阁式木塔不同,采取密檐式,仅作为礼拜的对象,而不供登临游眺。其来源是公元三世纪时印度出现的高塔形佛殿,即后来玄奘《大唐西域记》中所记的“精舍”。除上述两种塔以外,从壁画和石刻中得知,当时还存在第三种塔——单层塔。
  石窟寺是在山崖上开凿出来的洞窟型佛寺。汉代已掌握了开凿岩洞的施工技术,佛教传入后,开凿石窟寺的风气在全国迅速传播开来。最早是在新疆,如三世纪起开凿的库车附近的克孜尔石窟,其次是甘肃敦煌莫高窟,创于秦苻坚建元二年,其后甘肃、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辽宁、江苏、四川、云南等地的石窟相继出现,著名的有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山西太原天龙山石窟等。这些石窟中规模最大的佛像都由皇室或贵族、官僚出资修建。窟外还往往建有木建筑加以保护。石窟保存下来的历代雕刻与绘画,是宝贵的古代艺术珍品。从建筑功能布局来看,石窟可分为三种:一是塔院型,与初期佛寺以塔为中心相同,这种窟在云冈石窟中较多;二是佛殿型,窟中以佛像为主体,相当于一般寺庙中的佛殿,这类石窟较为普遍;三是僧院型,在印度称毘诃罗(Vihara),主要供僧众打坐修行之用,窟中置佛像,周围凿小窟若干,每窟供一僧打坐,敦煌第285 窟即属此类。此外还有一种小窟,分布在一、二类窟的周围,也属打坐用的禅窟。石窟的壁画、雕刻、前廊和窟檐等方面所表现的建筑形象,是我们研究南北朝时期建筑的重要资料。
  中国自然风景式园林在这一时期也有若干新发展。北魏末期贵族们的住宅后都往往建有园林。园中有土山、钓台、曲沼、飞梁、重阁等。同时,叠石造山的技术也有所提高,如北魏洛阳华林园、张伦宅①及梁江陵湘东苑②,或重岩复岭,石路崎岖,或深溪洞壑,有若自然,即其例证。魏晋以来,一些士大夫标榜旷达风流,爱好自然野致,在造园方面,聚石引泉,植林开涧,企图创造一种比较朴素自然的意境。这种风尚无疑对当时园林和苑囿的建筑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民族大融合,这时期室内家具陈设发生了若干变化。一方面,席坐的习惯仍然未改,但传统家具有新的发展。如睡床增高,上部加床顶,周围施以可拆卸的矮屏。起居用的床加高加大,下部以壶门作装饰,人们即可以坐于床上,又可垂足坐于床沿;床上出现了倚靠用的长几、隐囊和半圆形凭几(又称曲几);两折四牒可以移动的屏风发展为多折多牒式。另一方面,西北民族进入中原地区以后,不仅东汉末年传入的胡床逐渐普及到民间,还输入了各种形式的高坐具,如椅子、方凳、圆凳、束腰形圆凳等。这些新家具改变了人们的起居习惯与室内的空间处理习俗,成为唐代以后逐步废止床榻和席地而坐习俗的前奏。
  ① 见《洛阳伽蓝记》。
  ② 见《太平御览》。
  第二节水利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国家动荡分裂,水利事业受到影响,总的来说,成就不如两汉。但江淮之间和长江以南地区的水利事业则较两汉有所发展。
  在农田水利方面,大多数是整修原有陂、塘、堨、门,使之发挥灌溉效益。比如曹魏时期刘馥与邓艾在屯田区兴治芍陂、茹陂等,就属此类。孙吴在今南京东南十五里修了娄湖,周围七里,溉田数千亩。西晋光熙元年(306年)陈谐在今丹阳县城北作堰拦马林溪水成塘,周长一百二十里,汇集七十二条山溪水,溉田数百顷。曹魏嘉平二年(250 年),刘靖在蓟城(今北京)修戾陵堰、车箱渠,引湿水(又称■水,今永定河)灌溉土地万余顷。这个时期的水利著作,以郦道元的《水经注》为杰出代表。所记载的水道变迁及水道位置资料,是研究水利史的最基本的依据。书中所记著名水利工程有28处,包括农田水利,治理黄河,修整航道,修建堰、堨、运河等。此外,还将先秦至汉晋以来各地泽渚、陂塘、堤堰的兴废情况作了较详细的陈述,使今天的读者及水利学史研究者能够据此恢复当时水利建设的部分面貌。书中不仅记载水利工程的地理位置及其变化,而且记载修筑水利工程的技术与方法以及使用的建筑材料等,这些资料都是研究水利学史时必不可少的。《水经注》由于对水道记得详细准确,加上支流、湖泽分汉,城邑,山岭等资料,所以能够全面地来考察一条河甚至一个流域的情况,从而能够推断人工治理的利弊及兴废,为今天的水利建设提供借鉴。《水经注》在水利史上的意义是多方面的,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中的一块瑰宝。
  第三节纺织三国时的纺织业汉末,蜀地丝织业已很发达,所产蜀锦以精丽著称,享有盛名。左思《蜀都赋》赞美蜀锦“贝锦斐成,濯色江波”。《文选》李善注引谯周《益州志》称:“成都织锦既成,濯于江水。其文分明,胜于初成。他水濯之,不如江水。”三国时,诸葛亮也说过:“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蜀中军需唯依赖锦”,①可知蜀锦生产仍为军需的主要来源,并在蜀地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当时蜀锦畅销各地,魏、吴都到蜀去买锦。山谦之《丹阳记》记载:“江东历代尚未有锦,而成都独称妙。故三国时魏则市于蜀,而吴亦资西道。”蜀也用锦来作馈赠,环氏《吴志》称“蜀遣使献重锦千端”。刘备赏赐群臣多用锦,“先主入益州,赐诸葛亮、法正、张飞、关羽,锦各千匹”①。
  吴国割据江东,提倡桑蚕业,因而纺织生产有所发展,官营纺织手工业规模迅速扩大,陆凯疏谏孙皓提到:“先帝时,后宫列女以诸织络,数不满百,..先帝崩后,..更改奢侈,伏闻织络及诸徒,乃有数千。”②同时,官府三令五申要民间增产蚕丝,群臣关于在养蚕缫丝时“暂免他役”以及禁止蚕织时“以役事扰民”等建议,屡见不鲜。这一时期养蚕生产情况,在杨泉所撰《蚕赋》中有详细的描述。当时对养蚕的温度、用桑、蚕座、上簇等技术都有严格要求,如蚕儿“逍遥偃仰,进止自如”的蚕座疏密标准,“在庭之东,东爱日景,西望余阳”的簇室选择条件等,都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缫丝产品质量也很好,如诸暨、永安(武康)等地能生产高级的“御丝”。丝织物的花纹繁多,如吴王赵夫人能织作龙凤锦和五岳列国地形锦。
  曹魏虽据有纺织业的中心襄邑、洛阳等地,但由于长年战乱等原因,这些地区的产品“皆下恶”,无法与蜀吴相比拟。但魏国没有官营纺织手工业,专门从事官练的织造,如《魏志·司马芝传》记述司马芝“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
  两晋、南北朝的纺织业自两晋以降,北人南徙者甚多,由于他们习于罗纨绮縠等丝织服物,桑蚕业也随之南移,并促进了南朝丝织业的发展。南朝各朝都置有少府,下设平准掌织染,大力生产各种丝织品。丹阳有斗场锦署,无疑是官设纺织手工业。此种机织技工是刘裕灭姚秦后由“平关右迁其百工”而来。其后,锦署成为南朝官府手工业常设纺织机构,制作王室服物。
  南朝纺织手工业发展迅速,宋时“丝绵布帛之饶,衣复天下”①。当时使① 《诸葛亮文集》。
  ① 《太平御览》八一五卷引《蜀志》。
  ② 《三国志·吴志·陆凯传》。
  ① 《宋书·孔季恭等传》。
  用三国时发展起来的一蹑鼓动数综的较先进的机织技术,织造水平和生产能力提高很快。宋武帝时“广州尝献入筒细布一端八丈,帝恶其精丽劳人,即付有司弹太守,以布还之,并禁岭南作此布”②。梁时镶嵌金箔的罗,已织得十分精美。《吴越钱币志》提到织文图案,有“天、人、鬼、神、龙、象、宫殿之属,穷极巧妙,不可言状”。锦的产量很大,梁侯景据寿将反,“启求锦万匹,为军人袍”③。陈时曾有“上织成罗文锦被二百首,诏于云龙门外焚之”④的记载。南方织造技术驰名塞外,《南齐书·芮芮虏传》载:“芮芮王求医工等物,世祖诏报曰:‘知须医及织成锦工、指南车、漏刻,并非所爱。南方治疾,与北土不同。织成锦工,并女人,不堪涉远。指南车、漏刻,此虽有其器,工匠久不复存,不副为误’。”但南方本为麻葛产区,桑蚕和丝织虽渐兴起,产量尚不丰富,服物仍以麻葛织品为主。
  后赵石虎都邺城(河北临漳),在各族混战中几乎征服了整个北方。石赵的丝织业相当发达。陆翽《邺中记》载邺城设织锦署,“巧工作锦”,“皆数百人”。邺锦、蜀锦齐名,名目极多,据《邺中记》记载:“锦有大登高、小登高、大明光、小明光、大博山、小博山、大茱萸、小茱萸、大交龙、小交龙、蒲桃文锦、斑文锦、凤凰朱雀锦、韬文锦、桃核文锦、或青绨、或白绨、或黄绨、或绿绨、或紫绨、或蜀绨,工巧百数,不可尽名。”随后建立的前秦,丝织业也很发达,如苻坚时(357—394),秦州刺史窦滔妻作回纹锦远近闻名。
  北魏统治者在纺织业原很发达的河北地区,搜罗到大批纺织工匠,因而纺织品产量大大增加。拓跋嗣时屡见“赐群臣布帛各有差”、“赐天下镇成将士布帛各有差”、“以绸绫绢布百万匹..赐王公以下”①的记载。拓跋焘时,平城宫内有“婢使千余人,织绫锦”,有“丝、绵、布、绢库”,常以“金锦缯絮”②颁赐臣下。及至元宏时,罢尚方锦绣绫罗工人,并将“御府衣服、金银、珠玉、锦绣”等物“班赍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③。元翊时,听任百官进左藏库取布绢,“多者过二百匹,少者百余匹”,可见库藏丝织品之多。
  北齐和北周沿袭北魏制度,重视发展纺织工业。如北齐设“太府寺..统左、中、右三尚方”,“中尚方又别领别局、泾州丝局、雍州丝局、定州绸绫局四局丞”;“司染置又别领京坊、河东(山西永济县东南)、信都(河北冀县)三局丞”④。当时的丝织业中心仍在河北,直到唐代前期,河北定州仍是贡奉绫锦最多的地方。织物非常精丽,《北齐书·李元忠传》载元忠“曾贡世宗蒲桃酒一盘,世宗报以百练缣”,《北齐书·祖珽传》记载祖珽“出山东大文绫并连珠孔雀罗等百余匹,令诸妪掷樗蒲赌之,以为戏乐”。北周也在泾州、雍州各地分设织局令丞、司织中大夫、小司织上士以及缝工、雕工、韦工、玻工、毳工、绩工、织丝、织采、织枲、织组等各中士、下士,② 《南史·宋武帝纪》。
  ③ 《梁书·侯景传》。
  ④ 《陈书·宣帝纪》。
  ① 《魏书·高祖纪》。
  ② 《南齐书·魏虏传》。
  ③ 《魏书·高祖纪》。
  ④ 《隋书·百官志》。
  以掌管各种织造业。
  棉布据魏人孟康称:“闽人以棉花为吉贝”,大约福建早在汉代已种植棉花。《太平御览》卷八二○辑魏文帝诏曰:“夫珍玩所生,皆中国及西域,他方物比不如也,代郡黄布为细,乐浪练为精,江东太末布为白,故不如白叠子所织布为鲜洁也。”这里所谓白叠子所织布,当为西域生产的“白叠布”。由此可见,在三国之际,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所织棉布已传入中原。
  南北朝时,棉布已广泛流行。高昌为产棉区,其都城在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的哈喇和卓。1960 年,吐鲁番阿斯塔那309 号高昌时期的古墓葬中,出土了一种以大红、粉红、黄、白四色构成几何图案的织锦,为丝、棉混合物,残长37 厘米,宽25 厘米①。这个时期的墓葬中,也出土有纯棉纤维织成的白布,还发现了和平元年(西魏大统十七年,551 年)借贷棉布(叠)和锦的契约②。一次借贷叠布达六十匹之多,这种棉布显然是当地生产的。棉布和锦同被用作流通手段,可见棉布产量不会很少。《南史》列传第六十九也记载:高昌“其地高燥”,“寒暑与益州相似,备植九谷”,“多草木,有草实如茧,茧中丝细如 ,名曰‘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除吐鲁番外,于田一带也有了棉织品。1959 年,于田县屋于来克遗址的北朝墓莽中,出土了一块长11 厘米,宽7 厘米的蓝白印花棉布①。
  印染三国时期的织物印染技术,是直接继承东汉的。根据许慎《说文解字》记载,东汉时已能染十四种以上的颜色。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古墓出土的大量锦绮,可以看到有大红、绛红、粉红、黄、淡黄、浅栗、紫、宝蓝、翠蓝,叶绿、白等颜色,色彩极为丰富。还值得一提的是,魏晋时,南京以染黑著称,所染黑色丝绸质量相当高,一般平民穿不起,大部为有钱人享用。晋代南京秦淮河南有乌衣巷,据称住在这里的贵族子弟及军士都穿黑色绸衣。南京出产的黑绸直到近代仍驰名中外。
  ① 武敏:《新疆出土汉—唐丝织品初探》:《文物》1962 年第7、8 期合刊。② 吴震:“介绍八件高昌契约”,《文物》1962 年,第7、8 期。
  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出土文物展览工作组:《丝绸之路——汉唐织物》,文物出版社。第四节采矿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采矿技术,有关文献中只有一些简略的记载,如左思《魏都赋》曾提到一种“墨井”,从张载的注可知,墨井深八丈。唐李周翰的注称:“墨井,井中有石如墨”②。可见“墨井”就是采煤井。这表明西晋时中国已开凿了具有一定深度的煤井。煤井之下有巷道,有支撑顶板的木头和简单的排水机械。据《晋书》载:石虎因盗掘古墓而发现了一个久废的旧煤井,其中有支撑顶板的木垛和大量坑道水①。《南齐书·刘悛传》载“南广郡(令四川珙县西南)蒙山下有烧炉四所,又有古掘铜坑,深二丈”。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谈到开采丹砂矿时说:“采砂,皆凿坎入数丈许”。南朝王韶之撰写的《始兴记》中,有一段关于开采银矿的较详细的记述,“英德、清远,其山传有银矿者..其矿或红如乱丝,或白如草根,或衔黑石,或有脉,谓之龙口。循龙口挖之,浅者一、二丈,深者四、五丈,有焦路灶土然,斯矿苗也。又挖则矿见矣。由微而盛,盛而复微,或如串珠,或如瓜蔓;微则渐绝,绝复寻焦,焦复见矿,若焦已绝,则又盘荒也”②。王隐《晋书·地道记》载有开采金矿的两段文字。其一曰:“鄱阳乐安出黄金,凿土十余丈,披沙之中,所得者大如豆,小如粟米”。这是开采沙金矿。其二曰:“金乡县多山,所治名金山。山北有凿石为冢,深十余丈,隧长三十丈,旁却入为室三方。云得白免不葬,更葬南口,凿而得金,故曰金山。故冢今在,或云汉昌邑所作,或云秦时”③。这是偶尔发现的山金矿。
  ② 《四部丛刊·六臣注文选》第89 页。
  ① 《晋书·石季龙载记》。
  ②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③ 《晋书·地道记》已佚,转引自王谟辑《汉唐地理书钞》,中华书局,1961 年版。第五节冶金三国曹魏,鉴于“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④,仍实行盐铁官营。《三国志·蜀志·王连传》载刘备任王连为司盐校尉,“校盐铁之利”,“有裨国用”,又设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器”①。引吴黄武五年(228)“采武昌山铜铁,作千口剑、万口刀,..皆是南钢越炭作之”②。
  三国到南北朝时期的长期战乱,严重破坏了北方地区的社会经济。但由于军事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冶铁业仍具有一定规模,后赵、南燕在丰国、绳池、商山设有铁冶③。北魏时经济逐渐恢复,《魏书·食货志》记载:“其铸铁为农具兵刃,在所有之”,西至长安,东尽即墨,营造器中,必尽坚精,相州牵口冶(今河南濬县)尤以锻炼军刀著称。北周在夏阳(陕西韩城)设铁冶,“每月役八千人,营造军器”④。渑池北魏铁器窖藏共出土各类铁器60 多种,4000 余件,总重3500 公斤⑤。《梁书·康绚传》记述修筑浮山堰时,曾用东西二冶铁器数千万斤沉于堰所,可见北方和南方冶铁业都有相当的规模和生产能力。
  北方人口和技术南迁,使南方地区的矿冶业进一步发展。西晋在安徽贵池和湖北武昌设梅根、和塘两冶。东晋在江南诸郡县设冶令和丞⑥。《晋书·庾亮传》记邓岳在广州“大开鼓铸,诸夷因此知造兵器”,所用技术是由浙江会稽郡传去的。南朝时,建康有左右冶,尚方有东西冶,扬州成为冶铸中心,上虞谢平和尚方匠师黄文庆号称中国绝手⑦。
  铁范、生铁范铸术和铸铁柔化术等在汉代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百炼钢已相当成熟,魏、蜀、吴三国都用之锻制刀剑。曹操曾令工师制作“百辟利器”①,曹丕《典论·剑铭》说:“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制成的刀剑有美丽的纹理,文似灵龟,“采似丹露”,“理似坚冰”,“曜似朝日”。《太平御览》卷346 引《刀剑录》称:“蜀主刘备令蒲元造刀五千口,皆连环,及刃口刻七十二湅”。《古今注·舆服》称:“吴大帝有宝剑三..一曰百炼,二曰青犊,三曰漏景”。陈琳《武军赋》称:“铠则东胡阙巩,百炼精刚”。《晋书》记述赫连勃勃命将作大匠比干阿利造五兵之器,“射甲不入,即斩弓人,如其入也,便斩铠匠,又造百炼刚刃为龙雀大环,号曰大夏龙雀”。由此可见,一些少数民族也已掌握这项技术,并用于铠甲和兵器制作。
  此外,在制钢技术方面出现了新的突破。《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四十五“石部”引陶弘景语:“钢铁是杂炼生鍒作刀镰者”,这是最早明确记载用生铁和熟铁合炼成钢(即灌钢)的文献资料。东汉王粲《刀铭》:④ 《三国志·魏书·王修传》注引《魏略》。
  ① 《三国志·蜀志·张裔传》。
  ② 《太平御览》卷89 引陶弘景《刀剑录》。
  ③ 《晋书·石季龙载记》、《慕容德载记》。
  ④ 《周书·薛善传》。
  ⑤ 河南省博物馆:《渑池发现的古代窖藏铁器》《文物》1976 年第8 期。⑥ 《宋书·百官志》。
  ⑦ 《太平御览》卷六○五。
  ① 《太平御览》卷三四五引《内诫令》。
  “灌辟以数”,晋张协《七命》:“乃炼乃烁,万辟千灌”,这些词句似乎表明类似的工艺在汉末、晋代已经出现。北齐的綦母怀文用灌钢法造宿铁刀,“其法,烧生铁精以重柔铤,数宿则成钢。以柔铁为刀脊,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斩甲过三十札”②。“生”指的是生铁,“柔”指的是熟铁。先把含碳高的生铁溶化,浇灌到熟铁上,使碳渗入熟铁,增加熟铁的含碳量,然后分别用牲尿和牲脂淬火成钢。牲畜尿中含有盐分,用它作淬火冷却介质,冷却速度比水快,淬火后的钢较用水淬火的钢硬;用牲畜的脂肪冷却淬火,冷却速度比水慢,淬火后的钢比用水淬火的钢韧。由此可知,当时不但炼钢技术有较大的发展,淬火工艺也有了提高。灌钢法在坩锅炼钢法发明之前是一种先进的炼钢技术,对后世有重大的影响。
  冶铸中的鼓风技术,也有了重大进步。三国时魏国的韩暨在官营冶铁工场中改进和推广应用水排,计其利益比马排、人排增加了三倍。这种鼓风水排,节省了人力、畜力,提高了生产效率,为后代广为流传使用。
  这一时期的铜产地主要在河南、山东、四川、江苏、湖北等省。金、银、铅、锡也有一定开采量。据《魏书·食货志》记载,恒农郡(河南陕县)铜青谷矿每斗可得铜五两四铢,河内郡(河南沁阳)王屋山矿每斗得铜八两(含铜量约2.5~3.5%),长安骊山银矿每二石得银七两,白登山银矿(今山西大同)每八石得银七两(含银量约0.2~0.6%)。总的来说,有色金属的生产仍处于恢复和缓慢发展的阶段。
  除青铜外,黄铜和白铜在此期间已有冶炼和使用。《太平御览》卷八三引曹魏钟会《刍荛记》:“秀生似禾,鍮石像金”。晋王嘉《拾遗记》说:以鍮石、珷块为隄岸”。梁宗懔《荆梦岁时记》称:“七月七日,是夕人家妇女或以金、银、鍮石为针。”这里的鍮石,即是现代的黄铜。至于如何炼得,尚待进一步研究。东晋常璩《华阳国志》说:“螳螂县因山而得名,出银、铅、白铜、杂药”,螳螂又作堂琅,即今云南会泽、巧家一带,这里的白铜当即指镍白铜。
  ② 《北史·綦母怀文传》。
  第六节机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机械制造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并且出现了一位机械大师马钧。
  马钧,字德衡,曹魏时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人,是一位杰出的机械发明家。他的突出成就是改进织机和发明(或改进)翻车。据《三国志·方技传·杜夔传》注称:“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为博士,居贫,乃思绫机之变。..旧绫机五十综者五十蹑,六十综者六十蹑。先生患其丧工费日,乃皆易以十二蹑,其奇文易变,因感而作者,犹自然之成形,阴阳之无穷。”由于绫机的改良简化,使操作简易方便,提高了生产效率。这种新绫机很快就得到推广应用,促进了丝织业的发展。杨泉《织妇赋》描写织绸女工“节奏相应,五声激扬,..屈申舒缩,沈厚抑扬”。
  据《后汉书·张让传》记载,东汉毕岚曾“作翻车”,供洒道之用。这在马钧之前约半个世纪。但毕岚的翻车是否就是后世的龙骨水车,不得而知。而马钧所作之翻车,则无疑是用于农业排灌的龙骨水车。其结构精巧,“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可连续不断地提水,效率比其他提水工具高得多,并且运转轻快省力,儿童都可操作。所以马钧应是龙骨水车的发明者,至少可以说他是继毕岚之后,对翻车作了重大改革,并用于农业排灌的革新家。翻车问世后,迅速得到推广,并沿用至今。在近代水泵发明之前,翻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提水工具之一,对灌溉农田,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马钧还制成了久已失传的指南车。关于马钧作指南车的问题,以及与高堂隆、秦朗在宫廷上的争论,史书上有很生动的描写。其后的祖冲之曾将一辆只有外壳的指南车,制作安装了内部机构,予以修复。但宋代以前史书关于指南车的记载都较简略。直到宋代,燕肃于1027 年,吴德仁于1107 年又先后制造了指南车,《宋史》详细地记载了指南车的内部构造。据此,人们才对指南车有了更具体的了解。
  马钩还改进了连弩和发石车,又利用机械传动装置,创造了以木为轮,以水为动力变化万端的水转木偶百戏。①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成就卓著的机械发明家,如杜预、刘景宣、祖冲之等。他们在发明或改进各种机械,如先进的农业加工机械——畜力连机磨,水转连磨,水力连机碓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① 《三国志·方技传》。
  第七节交通运输工具三国以前,陆上运输所用的车辆,多数是双轮车。双轮车只适用于在平地大道上行驶,而在山间小路上则无法使用。三国时,蜀汉在与曹魏的战争中,由于山道运粮困难,运输工具亟待解决。这时,蒲元发明了独轮车——“木牛”,“廉仰双辕,人行六尺,牛(指木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蒲元别传》)。这种独轮车适用于在崎岖小道上行走,一千多年来一直被广泛使用。
  造船技术在这一时期也有很大的发展。孙吴政权建立不久,就拥有船舰五千余艘,并不断派出较大规模的船队,北航辽东,南通南海。其中大船上下五层,可载三千人。晋在作灭吴准备时发明将许多小船拼装成一艘大船的造船方法。这种大船称为“连舫”,“方百二十步,受二千人。以木为城,起楼橹,开四出门,其上皆得驰马来往”(《晋书·王濬传》)。这一时期的造船数量很大,东晋安帝时,建康一次风灾,所毁官商船只约达万艘;北魏神■三年(430),在冀、定、相三州造船即达三千艘。由此可见造船业之发达,如何提高船行速度,是船舶设计建造中的重要问题。祖冲之造“千里船”,可“日行百余里”,有人认为这是利用轮桨的车船。关于车船的最早明确记载,出现在唐代。《旧唐书·李皋传》载有李皋设计的新型战船,“挟二轮蹈之,翔风鼓浪,疾若挂帆席”。梁侯景军中有160 桨的高速快艇“鵃■”,“去来趣袭,捷过风电”①;这是史书所见船桨数量最多的快艇,后世快艇大都在40 至60 桨之间。船用设备亦有改进,如船尾已采用升降舵,帆的面积逐渐加大,大帆用布120 幅,高9 丈,并注意到帆的方位,以利于充分发挥风帆效率提高船速。
  ① 《梁书·王僧辩传》。
  第八节兵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攻城略地的战略战术以及攻防器械和兵器制造,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攻守器具方面,有火车、发石车、钩车、虾蟆车等。梁侯景在制作攻城器械方面尤为突出,曾“设百尺楼车”,又造飞楼、撞车、登城车、钩堞木、阶道车、火车等,“并高数丈,一车至二十轮”②。攻防器械在战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官渡之战中,先是曹军失利,袁绍军“为高橹,起土山,射营中”,使曹军“大惧”。曹操便令制造发石车,摧毁了袁军的楼车,于是曹军转危为安。这种发石车被袁军称为“霹雳车”①。在兵器制造方面,诸葛亮改造前人连弩制成一种新式连弩,取名“元戎”,它具有简单的自动发射性能。两晋时弩机趋于大型化,《晋书·舆服志》称:“中朝大弩卤簿,以神弩二十张夹道,..刘裕击卢循,军中多万钧神弩,所至莫不摧折”。三国时,刀已安上长柄,作为长兵器使用。刀的质量也比前代提高了,蒲元为诸葛亮造刀三千口,用这种刀劈砍装满铁珠的竹筒,象斩草一样。两晋和南北朝,兵器的质量又有了新的突破,东晋时发明横法钢,以制刀剑,锋利无比;南朝时改进了灌钢技术,提高了钢的质量,从而有利于制造兵器;北齐綦母怀文所造钢刀,据说能斩铁如泥。两晋、南北朝的兵器种类,除承袭前代的刀、矛、剑之外,还增加了少数民族的杂色兵器,如鞭、锏之类。原来的戟,已很少用于战阵,而多用于仪仗,矛也逐渐演变为枪。
  ② 《梁书·侯景传》。
  ① 《三国志·袁绍传》。
  第九节造纸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造纸技术比汉代已有明显进步。通过对出土汉纸和三国两晋南北朝纸进行检验,即证明了这一点。汉纸白度差,表面不甚平滑,结构不紧,纸面上纤维束较多,纤维帚化度低,帘纹不显,纸质粗厚。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的纸则白度增加,表面较平滑,结构较紧凑,纤维束较少,有明显的帘纹,纸质较细薄。有的晋纸纤维帚化度达到70%,已接近机制纸①。
  汉代造纸术发明后,在书写纪事材料方面,还是纸与缣帛和简牍并用,纸还不足以完全取代简帛。这种情况,到晋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晋代已能造出大量洁白平滑而又方正的纸,人们不再使用昂贵的缣帛和笨重的简牍来书写,而逐步习惯于用纸。最后纸成为占支配地位的书写材料,彻底淘汰了简牍。随着造纸术的进步和推广,这一时期的南北各地都建立了官私纸坊。北方以洛阳、长安及山西、河北、山东等地为中心;浙江会稽、安徽南部和建业、扬州、广州等地则为南方的造纸中心。当时主要生产麻纸、桑皮纸和楮皮纸。浙江嵊县剡溪沿岸是藤纸中心。由于藤纸质地优良,曾名噪一时。但在南方仍以麻纸为大宗。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造纸原料,以麻料为主,此外还采用其他韧皮纤维原料如楮皮、桑皮、藤皮等,有时还将树皮纤维和麻料混合起来造纸。造纸原料的扩大,与造纸技术的革新是密切相关的。这一时期的造纸,已在沤制脱胶,碱液蒸煮,舂捣,漂洗,打浆,抄纸等工序上更加精细,如舂捣已不止进行一次,并一般以碓代替杵臼,打浆度有显著增加。为改善纸的性能,晋代已有施胶技术,早期的施胶剂是植物淀粉糊剂,或将其掺入纸浆中,或刷在纸面上,再予以砑光。这样处理的纸在书写时就不会发生走墨、晕染等现象。在设备方面,出现了活动的帘床纸模,即用一个活动的竹帘放在框架上,因而可反复捞取成千上万张湿纸,并且这种先进的抄纸工具,能抄出紧薄而匀细的纸面。这是造纸技术中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革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纸的加工技术也有了发展,其中较重要的加工技术是表面涂布,即将白色矿物细粉用胶粘剂或淀粉糊刷在纸面上,再予以砑光。这样,既可增加纸的白度和平滑度,又可减少透光度,使纸面紧密,吸墨性好。对纸张加工的另一技术是所谓的“潢治”之法。后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有专篇叙述染潢法:“凡打纸,欲生则坚厚,特宜入潢。..蘖熟后,漉滓捣而煮之,布囊压讫,复捣煮之,凡三捣三煮,添和纯汁者,其省四倍,又弥明净。写书经夏然后入潢,缝不绽解。其新写者,须以熨斗缝缝熨而潢之。不尔,入则零落矣。”这样一整套入潢法,其目的不仅在于染色,更重要的在于借黄蘗药力以防虫蛀。另外,书中还叙述了利用“雌黄治书”以防虫蛀的方法。
  ① 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第三章,文物出版社1979 年版。
  第十节陶瓷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烧制瓷器的生产技术已进入更成熟的阶段。
  当时南方以青瓷为主,北方以白瓷为主,间有黑瓷等。三国时,各地的瓷窑都用当地的瓷土作为制坯原料,而西晋的越窑则可能有意识地选用了铁、钛含量较高的瓷土作为坯料,使胎烧成灰色,对釉起衬托作用,并使釉青中带灰,色调比较沉静①。这一时期,南方各青瓷窑场都使用石灰釉。由石灰石和瓷土配成的石灰釉,其特点是光泽好,透明度高。而黑釉则是用含铁量很高的紫金土配制。北魏时期,青瓷烧造技术传到中原,以后又发展了黑瓷和白瓷。而白瓷的产生,为我国制瓷工业开辟了广阔的前程。早期的白瓷,胎料经过淘练,比较细白,釉层薄而滋润,呈乳白色,但仍普遍泛青,有些釉层厚的地方呈现青色,说明它脱胎于青瓷。北方青瓷、黑瓷、白瓷的烧制成功,为以后唐、宋时期北方名窑的普遍出现准备了技术条件和打下了基础。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陶器,在南方作为日用器皿的数量并不多,大量流行的是明器。北方的铅釉器在三国至东晋时期已日趋衰落,北魏以后才开始复兴,并在汉代传统基础上有了改进,其用途日益扩大,花色品种增加,施釉方式也增多了,或黄地加绿彩,或白地加绿彩,或黄、绿、褐三色并用;从汉代的单色釉向多色釉迈进了一步,并为过渡到唐代三彩陶器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的陶塑艺术不甚发达,制作简陋,形态呆板,数量不多。但北朝的陶塑艺术则突破了生硬的作风,注意了神态的刻划,因而造型优美。这一时期的建筑用陶,继续得到发展,砖瓦的生产规模较大,产量质量都有所提高。砖瓦的大小、形制均不同于汉代,花纹瓦少见,大多数是素面瓦。瓦当上的卷云纹渐被莲花纹所代替。吉祥文字仍旧流行,并出现印有纪年的瓦当。北魏已使用了琉璃瓦,施浅绿色的釉。砖除了有长方形素面砖和绳纹砖外,还有供装饰用的大小雕塑砖两种。其中一面塑有神态凶猛、巨口虬须,怒目獠牙的兽面,造型生动,气魄宏伟,有很高的艺术水平。
  ① 郭演义等:《中国历代南北方青瓷的研究》,《硅酸盐学报》,1980 年第3 期。第十一节石油天然气经过秦汉长达四百余年的大一统局面,社会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这就为三国两晋时期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同时,经过这四百年的凿井实践,也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手段。
  首先,人们对酒泉延寿、高奴等地的石油苗有了新的认识。郦道元在《水经·河水注三》写道:“酒泉延寿县南山出泉水,大如筥,注地为沟,水有肥如肉汁,取著器中,始黄,后黑如凝膏,然极明,与膏无异,膏车及水碓缸甚佳,彼方人谓之石漆。水肥亦所在有之,非止高奴县水也。”这是对石油的形态、性质及用途所作的详细和真实的记录。其中还明确指出石油非高奴独有。从上述材料中还可以发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石油不但被用于照明,而且还用作润滑剂,“膏车及水碓缸”。
  随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新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密切,这时史书中出现新疆石油的最早记载。《北史》中记载龟兹国(今新疆库车县一带)“西北大山中有如膏者,流出成川,行数里入地,状如■ ,甚臭”①。这里讲的“流出成川”者即石油在地表风化后,大量流出的现象。当时人们把这种石油视作灵丹妙药,认为“服之发齿已落者能令更生,病人服之皆愈”。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也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了石油的药用价值。17 世纪中亚地区的人们认识到巴库地区石油的药用价值。19 世纪初,美国的丹纳用石油制成药品,号称可医治百病。相比之下,中国对石油药用性的认识,要比世界其他地区早得多。
  此外,这一时期在石油应用上还有一项重大突破。石油密度比水小,可以漂浮在水面燃烧,不易被扑灭。根据这个特性,人们首次将石油用作火攻原料。北周武帝宣政年间(578),突厥围攻酒泉,酒泉人以石油为燃料,焚烧突厥攻城器具,突厥人用水扑火,火不但不灭,反而愈烧愈旺,突厥军大败。这样酒泉城才未被突厥军占领①。这个战例,在中国军事史和石油应用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此后石油逐渐成为火攻武器的重要原料。
  人们在对石油认识加深的同时,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也达到了新的高度。
  三国时期,蜀相诸葛亮曾亲往临邛,观看天然气井的壮观景象②。这时临邛的天然气井“深六十余丈”③,如果折成现行公制,相当于138.24 米。这样深的井,在当时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天然气井挖凿成功后,如何采气便于利用,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天然气井采气的最早记录见于晋朝张华《博物志》。书中记述临邛天然气井“执盆盖井上煮盐”的采气法。说明最早的采气装置是“盆”,即煮盐的铁盆,反盖在井上④,使井底上升的天然气不致扩散和泄溢。然后“以竹木投以取火”⑤。这就起到采气和利用热能的作用,从而成功地开发浅层天然气。此外,人① 《北史·西域列传》。
  ① 《元和郡县志》卷40。
  ② 《异苑》。
  ③ 《太平御览》卷869。
  ④ 《四川通志》卷59。
  ⑤ 《博物志》卷2。
  们还掌握了竹筒采集储存天然气的技术⑥。
  这时的天然气,不但被广泛应用,还成为文学作品的重要素材。著名文学家郭璞在其《盐池赋》中写道:“饴戎见轸于西邻,火井擅奇乎巴濮”。左思更有“火井沉荧于幽泉,高焰飞煽于天垂”①的佳句。大书法家王羲之因听说四川天然气奇景,写信问友人具体情况,而给后人留下了千古名帖②。秦汉时期,天然气井仅限于巴蜀及陕西少数地区。魏晋时期,发现天然气苗的地区有所扩大。据《博物志》记载,酒泉延寿的人们不但发现了石油,而且也发现了天然气喷出地面燃烧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晋书》中记载炎熙元年(306)五月,“范阳国地燃,可以爨”。地燃即天然气喷出地表燃烧的现象。当时范阳国辖境,相当于今河北涞源以东,固安、永清以西,徐水、容城以北,北京房山区以南的地区,就是今华北油田所在地。一千六百多年前,我国人民就在这里发现天然气,并用于烧饭,这是很了不起的。不久,人们又在这一地区幽州遒县发现了天然气。魏晋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人们对大自然的认识能力也不断加强,虽然这时还摆脱不了神秘主义的桎梏,认为石油、天然气为“异物”,但对它的产状、性质及用途已有较深刻的了解,并大胆地将这些“异物”用于生产生活的许多领域。这一时期对石油苗、天然气苗的记载,为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兴起提供了珍贵的资料。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发现油气显示较多的地区,如玉门、延长、新疆、四川等,都成为后来石油、天然气勘探的重要地区。我国早期的油气田正是在这些史料所提供的范围内建成的。因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可以说是我国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的一个重要阶段。
  ⑥ 《华阳国志》云:“以竹筒盛其光藏之,可拽行终日不灭也”。《后汉书·郡国志》云:“以竹筒盛之,接其光而无炭也。”
  ① 左思:《蜀都赋》。
  ② 《王羲之汇帖大观》,上海碧梧山庄,1932 年据南宋贾似道藏淳化阁草帖影印。第三章门阀制度门阀制度是封建地主阶级特权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密切的关系。本卷综述编已就门阀制度作了简要的叙述,本章继而作更为详细的考察。为了保持论述专题的完整性,两处文中难免有重复的地方。
  汉魏以降的“门阀”一语,其形成有一个过程。按“阀”通“伐”,义为功劳。与另一义指资历的“阅”字,往往连用。有无伐阅,乃任用、提拔官吏之极重要条件。考虑伐阅之风,先秦已萌芽。据徐中舒、唐兰先生考证,金文中屡见之“蔑历”,大体就是简阅、称美某人功劳、资历之意。“伐阅一语,就是蔑历一语的变异”①。
  本来,伐阅仅与官吏个人相关连,东汉以后因世家大族兴起,一个家族中往往多人出仕,于是出仕者的伐阅便又成为家族荣誉、声望的标志。《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载,张纮草成关于孙坚、孙策经历、功业的文章,孙权读后曰:“君真识孤家门阀阅也”。“家门阀阅”的简化,便是“门阀”。随着魏晋九品中正制之推行和士族之发展,“门阀”之义有时指“土族”、“高门”。《宋书·百官志》称:殿中将军等,“晋孝武太元中,改选,以门阀居之”。《周书》赵贵等传末:“故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云”。均其证。但更多的还是相当于“门地”、“门第”的同义语。如《后汉书·宦者列传》末范晔“论曰:..刑余之丑..声荣无晖于门阀”。《北齐书·赵郡王睿传》:“世宗谓之曰:我为尔娶郑述祖女,门阀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乐?”由于两义可以相互补充,覆盖面比较宽,所以本文采用了“门阀制度”一语。
  中国中古的门阀制度,整个看来,最主要特征在于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至于士族免徭役,婚姻论门第,“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等特征,都是由前者逐渐派生的。所以门阀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当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社会制度的成分是次要的。只有到了隋唐以后,方才逐渐完全转化为社会制度,并最后退出历史舞台。
  本章仅论述主要属于政治制度范畴之时期的门阀制度,到南北朝结束为止,而不涉及隋唐以后。
  这一门阀制度,大体萌芽于东汉后期,初步形成于曹魏、西晋,确立、鼎盛于东晋及南北朝前期①,而衰落于南北朝后期。
  第一节门阀制度的萌芽东汉后期是门阀制度的萌芽时期。
  东汉的世家大族,是“魏晋士族先行阶段的形态”②。它们以弘农杨氏“四世三公”、汝南袁氏“四世五公”为其鼎盛标志。然而这些家族贵宠的取得,主要依靠乡举里选,通经入仕,建立在个人才德和儒学传统基础之上,特别① 唐兰:《“蔑■”新诂》,《文物》1979 年第5 期;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 《考古学报》1978 年第2 期。两位先生具体训诂略异,大体意思则同。
  ① 南朝前期指宋、齐,北朝前期指魏太武帝至孝文帝时期。
  ② 田余庆:《论东晋门阀政治》,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 年2 期。
  是在兴起的前期。
  大约到了东汉后期,经过长期的酝酿、演变,门阀制度开始萌芽。仲长统说:“天下士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①。这是汉代著作中第一条将选士与“族姓”联系在一起的材料②。所谓“族姓”,或作“姓族”,当指世家大族。《后汉书·朱穆传》:“侍中..皆用姓族”。章怀注:“引用士人有族望者”。同书《独行陆续传》也称:“世为族姓。祖父闳..建武中为尚书令”。同书《张堪传》称:“为郡族姓..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受业长安..诸儒号曰圣童”。《群书治要》卷四五引《昌言》说得更清楚,王侯子弟“生长于骄溢之处..其行比于禽兽也。..故姓族之门不与王侯婚者,不以其五品(常)不和睦,闺门不洁盛耶”。可见仲长统虽反对选士论族姓,却仍赞许姓族之门风。这种“姓族”,王侯愿与通婚,而它竟加以拒绝。联系上引材料,除了世家大族,还能是别的哪种社会力量呢。
  《三国志·公孙瓒传》注引《英雄记》:“瓒统内外,衣冠子弟有材秀者,必抑使困在穷苦之地。或问其故,答曰:‘今取衣冠家子弟及善士富贵之,皆自以为职当得之,不谢人善也。’”所谓衣冠,即衣冠之族,亦即世家大族。《后汉书·党锢尹勋传》:“家世衣冠,伯父睦,为司徒;兄颂,为太尉;宗族多居贵位者”,是为证。衣冠家子弟自以为当得富贵,不谢人恩,这与仲长统选士而论族姓之说,正好一致。
  然而从仲长统把选士论族姓视为“一俗”,将它与“交游趋富贵之门”
  等庸俗行为等量齐观①,又证明这不过是一种社会风气,远没有形成经国家认可的制度,顶多只能算是这种制度之萌芽。前引《英雄记》提到衣冠子弟自以为当得富贵,然而又限定必须是“有材秀者”,这与后来纯以或主要以门地选士,存在明显区别,反映东汉后期是一个过渡时期,“衣冠子弟”已有一些特权,但“材秀”仍是重要标准。所以公孙瓒在“衣冠家子弟”下提到另一类型“善士”也自以为当得富贵,同样给予压抑。按“善”本吉、美、德行好之义。《后汉书·党锢传序》称党人多“名士”,又说“皆天下善士”。而党人正以德、才著称,见党锢各传自明。可见公孙瓒所以在“衣冠家子弟”之下紧接着又举“善士”,绝非偶然,正是东汉末当得富贵者中,德、才标准仍起重要作用的一个反映。又《英雄记》称公孙瓒“所宠遇骄恣者,类多庸儿”,称“庸儿”,也证明主要着眼点不在门第。
  更能说明门阀制度在东汉后期尚未形成的材料,是《后汉书》中的《陈寔传》、《郭太传》。他两人尽管出身贫贱,可是因为“博通坟籍”,或“天下服其德”,不但深受公卿士大夫尊礼,陈寔还多次被推为三公之选,死后“司空荀爽(出身名族颍川荀氏)..并制缞麻,执子孙礼”。这在门阀制度形成之后,是不可想象的。《三国志·卢毓传》:毓于曹魏之时两为吏部尚书,前后历五、六年,“于人及选举,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反映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选举思想和制度,仍重在德、才,反过来也就更加证明东汉后期选举论“族姓”,只可能是一种风气,门阀制度仅处在萌芽阶段。
  ① 《意林》卷五引《昌言》。
  ② 至于仲长统所说“阀阅”一语,则出现较早,见《后汉书》中《章帝纪》、《韦彪传》。不过指的是被选举者个人的功劳、资历,这与“族姓”不同。
  ① 《意林》卷五引《昌言》。
  《通典·选举四》记载:沈约认定两汉官吏之选拔、任用,仅是“以智役愚”,尚未“以贵役贱”;裴子野以为两汉取士,“学行是先,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士”。这正是门阀制度尚未最终形成的一个有力侧证。
  第二节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曹魏、西晋是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
  曹魏创行的九品中正制,对门阀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影响甚大,本章将在后面专门论述。这里仅研究一下:当九品中正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阶层变化相结合之后,在官吏的选拔、任用上,呈现一些什么特征。最明显、最主要的特征,便是西晋的“二品系资”。《晋书·李重传》:重上奏日,“如(癸酉)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放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此“二品系资”既为诏书承认,自为一种正式制度,而非仅社会风气。按李重上奏在惠帝元康年间,“二品系资”之制当建立于上奏之前,或许就在晋武帝太康末年。
  所谓“二品”,乃中正品第,目的是“平次人才之高下”①,与官品不同。本文试称之为“人品”②。其衡量标准,本为德、才。二品是上品,应由德充才盛者取得。可是西晋竟正式增加一个标准:资。换言之,如果资不够,即使德、才合格,一般也不能取得人品二品。这在门阀制度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当官的功劳与资历。由于资历中可以包括功劳,多半体现功劳,逐渐便简称为资。后来资亦包括父祖的功劳与资历,于是又有了门资、世资等熟语。由于当官的功劳、资历与官位高低往往一致,所以“系资”的最简便办法,便是按本人或父祖官爵高低来衡量。《晋书·卫瓘传》:上疏称九品之制开始“犹有乡论余风”(指根据德、才评定),“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说,“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指霍原)为列侯..不应寒素之目”。可见,资即指爵位列侯,与卫瓘“居位”之说吻合。按卫瓘上疏于太康五年,“计资定品”大概不久就正式形成制度:二品系资。
  总之,大体是先开风气,后定制度。由于在九品中正制下, 中正的品第经司徒府批准后,与吏部铨选上个人仕进升迁的迟速,官位的高下相一致,因而实行“二品系资”之后必然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只有据有较高官位的人及其子弟,可以获得人品二品;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和升迁较高官位的资格;而有了较高官位,又可以继续获得人品二品。
  ① 《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子》。②长期以来所惯用的“乡品”一词,似不甚恰当。按“乡品”二字最早见《世说新语·尤悔》:温峤因被认为孝道有阙,“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意思是直到官高位显,在评定他的品第时,乡邑总不通过高品。这里“乡品”并非一词,而是乡邑给予品第之意。其用法与《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之“无乡邑品第”略同。把“乡”与“品”勉强凑成一词,与“官品”并举,其毛病首先是二者角度并不一致:“乡品”之“乡”是就由谁给予品第而言,而“官品”之“官”是就何种事物的品第而言。其次,更重要的是“乡品”一词涵义不很准确。因“乡品”与“乡邑品第”并非真由乡邑评定,而是由中正官评定,经司徒府批准,实际上与“官品”之确定出于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称“乡品”则会给人造成是民间评定品第之错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试将“乡品”改称“人品”,指士人德、才之品第,与“官品”角度一致,而不涉及由谁给予品第。据人品,定官品,合乎魏晋指导思想。“人品”一词也有历史根据。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品第就是九等。《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孙楚集》:班固人表“盖记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后汉书·郭太传》注引谢承《后汉书》,经郭太评题,“人品乃定”。《文选》卷四十沈约奏弹王源:“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当时虽重在门品,但仍反映士人德、才品第原称“人品”。故宋《愧郯录》卷十、《通考·职官二一》俱称“人品”。② 。所谓资,汉魏之时多称阀阅。如前所述,阀阅本来仅指个人前面已讲,考虑阀阅即功劳、资历之风,先秦己萌芽。可是直到东汉末年,从来没有在制度上规定,必须本人或父祖具有某种阀阅方可取得某些官位①。而至西晋却不同。由于“二品系资”乃硬性规定,加上中正官往往趋炎附势,故意抬高高官显贵及其子弟的人品等第,于是一种过渡性门阀制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第差别,便逐渐产生。在这种制度下,高官显贵及其子弟往往据有人品上品,垄断选举,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②。它与汉代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家族相比,存在显著差别。后者在制度上除有限制的父兄任出身外③,没有任何特权;子弟的大部分在未出仕前用裴子野的话便是“还齐布衣之土”。而前者却有“二品系资”。“公门”、“卿门”的子弟,在未出仕前已有很大可能评为人品上品,为以后在仕进上超越虽有德、才,而资不够的官吏及其子弟,开辟了广阔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曹魏、西晋是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④。
  那么,“二品系资”的“资”,或者说“唯以居位为贵”的“位”,指多高的官位呢?
  一般当指官品五品以上官位。这从下述零碎材料中可以推得:《晋书·刘弘传》:郭贞人品四品,在晋本任官品八品的尚书令史①。张昌在荆州起事,用他为官品六品的尚书郎,自是大力提拔,但他“遁逃不出”。荆州刺史刘弘为鼓励此忠君行为,“辄以..贞为信陵令(官品六或七品)”,当然也意味不次拔摆。可见适应人品四品的官品,一般当为八品②。
  《北堂书钞》卷六八“山简不拘品位”条下引西晋镇东大将军司马伷表:“从事中郎缺,用(人品)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内山简,清精履正,才识通济,品仪第三也”。按中散大夫官品第七;司马佃镇东大将军府之从事中郎,官品当第六③。可见,人品三品一般当与官品七品相适应,如用为官品第六的从事中郎,便算超越品位。不过这种关系大概只限于朝廷官吏,至于地方官吏则要宽一些。《晋书·王彪之传》:为吏部尚书。宰相有命用秣陵令曲安远补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补湘东郡,彪之执不从曰:“秣陵三品县耳,殿下(指宰相司马昱)昔用安远,谈者纷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①,岂可处卜① 只有西汉初规定需以列侯为丞相,可这只涉及个别官职。
  ② 《晋书·文苑王沈传》。又参《晋书·段灼传》。
  ③ 参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 年1 期。④ 曹魏虽无“二品系资”,但已有九品中正制。由于九品中正制与门阀制度大体同步发展,紧密关连,“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风气在曹魏后期当已流行,刘毅也批评它是“魏氏之弊法”,所以这里把曹魏、西晋归为一个阶段。
  ① 见《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以下凡官品出处均见《通典》。
  ② 《晋书·刘弘传》记载刘弘还用以“孝笃”著称,人品为四品的南郡廉吏仇勃“为归乡令”。按归乡县属晋荆川建平郡,见《水经·江水》注“又东过秭归县之南”下杨守敬疏。上引郭贞之信陵县,亦属此郡。据《晋书·地理志下》,建平郡人口稀少,统县八,户一万三千二百,每县不到一千七百户,在荆州二十二郡中居下等,则县令之官品一般恐为七品,而不可能是六品。信陵县当同。既然官品七品对人品四品来说是拔擢,一般自当与官品八品相应。
  ③ 据《通典》“晋官品”,公府从事中郎官品第六,与诸大将军长史、司马相等,则诸大将军从事中郎官品自当第七。但司马伷是皇叔、郡王,身份特殊,故从事中郎或官品第六。① 阎步克以为此处“三品”当作“二品”,方与语气事理相合,见“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载《北京大学学报》1988 年2 期。其说是。《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句容县”下曰“晋元帝兴于江左,术之人无才用者邪!湘东虽复远小,所用未有朗比,谈者谓(彼)颇兼卜术得进。殿下若超用寒悴,当令人才可拔。朗等凡器,实未足充此选”。此材料说明:1.所谓三品县、二品佳邑,当指例用人品三品、二品充任县令的县。这两县县令官品应俱为第六②。联系上引司马伷表,证明与人品三品相适应的官品,除了七品,还有六品。曲安远人品当在三品以下,所以用为秣陵今后“谈者纷然”,王彪之当然更拒绝将他补句容令。这和郭贞人品四品,因德行可嘉,被超拔为信陵令,在制度上正好相衔接。2.湘东郡太守官品第五,殿中待御史官品第六。奚朗人品当为三品,任殿中侍御史合乎制度,所以王彪之不置可否。他对用奚朗为郡太守之所以反对,当因官品第五例以人品二品充任,或以人品三品中“人才可拔”者超补,而奚朗两个条件都不够③。由此可见,人品三品、四品例用官品一般都在六品和六品以下,则人品二品以上例用官品一般自当在五品至一品④。《晋书·温峤传》:东晋初上书反对选拔“使臣”“取卑品之人”,建议其资格“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按二千石为汉官等级,相当于魏晋官品四、五品①;二品则为人品。此奏说明:1.所谓“卑品”,自指人品三品以下。2.前考人品三品例用官品为六、七品,则联系此奏,“二千石”即官品四、五品按制度自应以人品二品例用。其所以要提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当因东晋初“卑品之人”因军功等升迁“二千石”的不少,湿峤以为他们不够资格充使臣,所以要限定“二千石”中“见居二品者”。3.温峤的意图也有另一可能,即高官显贵子弟定为人品二品,已起家并历官七品、六品者,经验还不够,不能胜任出使重任,所以建议历练多年,已升至“二千石”以上者充任。
  不管怎样,人品二品例用官品四、五品以上当是常制。这样我们便找到了前述恶性循环的一个环节: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五品以上官品的资格。则在有关史料奇缺条件下,据此推定下一个循环:只有本人或父祖有了五品以上官品,方可获得人品二品,亦即认定“二品系资”之资,“唯以居位为贵”之位,为五品以上官品,当无大误。
  将官品五品与六品之间,定为人品上品和卑品例用官位的分界线,也和其他制度符合:《晋书·礼志下》:西晋元会朝贺,二千石与千石(官品六品)以下礼制截然不同。“王公二千石”可“上殿”向皇帝敬酒,而“千石、六百石(官品七品)停本位”。朝朔望时“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千石以下只能在殿下祝贺。《晋书·舆服志》:皇帝出巡,“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中二千石)、谒者仆射(二千石)..皆大车立乘,为畿内第二品县”,是其证。
  ② 据《通典》,县令官品或六品,或七品。秣陵、句容属丹阳郡,东晋以后,人口仅次于吴、会稽、吴兴诸郡各县,远居全国其他县之上,县令自当为官品六品。参《宋书·州郡志》。③ 参见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另外,曲安远、奚朗也有出身寒人,无中正品第的可能。
  ④ 当然,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由于官品五至一品位置少,某些官品六品之清要官,也有例用人品二品的,如上举公府从事中郎、二品县县令即是。此外, 人品二品之起家官及早年为官,仍得从官品六品以下开始,只不过他们可以较快地升至官品五品甚至三品以上,而人品三品以下一般最高只能升至官品六品。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60 页。
  ① 《隋书·百官志上》:梁武帝于官品九品的文书上注曰:“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
  驾驷”,与千石以下制度不同。
  《南齐书·礼志上》:曹思文上表称,西晋太学生三千人,“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子弟)得入国学..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
  《通典·礼十三》:东晋后期,国子学废已久,孝武帝时尚书谢石请恢复旧制。帝纳其言,“选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入学)。..而品课无章,君子耻与其列。国子祭酒殷茂上言:‘臣闻旧制,国学生皆取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当即殷茂所说“冠族华胄”,应该都是门地二品。由于东晋后期官分清浊,门阀制度已经确立(见第三节),而淝水战后,估计门地非二品,因军功升迁四、五品以上浊官或不分清浊之地方官者不少①,而国学一时未加区分,只要二千石以上子弟便予以吸收,这恐怕就是所谓“品课无章”、“混杂兰艾”。由此证明,直到东晋后期,官品五、六品之间这条制度上的分界线,依然未变;而且在一些冠族华胄中,更加重视二千石中人品或门地二品与卑品之别。这是温峤建议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举出一证。《晋书·桓玄传》:篡位前,“置学官,教授(门地)二品子弟数百人”。和孝武帝时相比,学官当即国子学官,“二品子弟”大多数当即“公卿二千石子弟生”。不同的只是桓玄出身第一流高门谯国桓氏,门阀烙印极深,不让学官教授二千石以上浊官等子弟,企图以此笼络门地二品,“冠族华胄”,求得大力支持。
  总之,通过以上考证,我们确信,“二品系资”之“资”,是指五品以上官品。而前述由于人品、官品之间的恶性循环所导致的西晋过渡性门阀制度,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差别,正是以官品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出现明显界限,为其主要特征。《晋书·刘毅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其“寒门”、“势族”的界限便是如此,并非如门阀制度已经确立的东晋以后,是以血缘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以血统高贵与否为区分。虽然出身低微,只要升迁至官品五品以上,便成势族;反之,尽管出身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如家族成员官品长期徘徊在六品以下,仍是寒门①。简言之,这一阶段的门阀制度,其大体趋向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如族灭,本人不寿而子弟又早夭等),又导致官品进一步提高。这和东晋南北朝大体趋向是门品决定官品,再导致门阀档次的进一步提高,有着显然区别。这种门阀制度,我们其所以称之为过渡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1.这一阶段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刘毅激烈批评九品中正制,核心便是反对中正评定人品“随世盛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他一再强调“才实”、“才德”,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资”。卫瓘公开反对“计资定品”,主张恢复乡举里选,更是重视才德之证。刘毅、卫瓘都是大臣,两人不但公开上奏,而且武帝览奏后至少表面上“优诏答之”“善之”,这些表明,作为定品标准,德、才虽然逐渐被忽视,但在制度上仍占主要地位。对于“计资定品”的出现,卫瓘在奏文中用了“中间渐染”四字,也证明只是一种风气、倾向,尽管已经十分严重。
  如果以为刘毅、卫瓘上疏时间稍早,“二品系资”之制或许尚未建立,① 地方官不分清浊及其原因,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122 页,128 页。① 参见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 年1 期。那么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二品系资”已行之后的材料。如前引《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在反对评定霍原人品为二品时,除指出他身为列侯,谈不上门寒身素外,还批评他“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而尚书吏部郎李重为他辩解,只陈述、宣扬他的德行,而不及是否有世祚之资。这决非偶然,正好表明霍原能否进入人品二品,关键在德才。荀组明白,如果霍原“德礼”有闻,则加上世祚之资,岂不更应评为二品,尽管可以不名“寒素”。李重也明白,只要在“德礼”之论证上站得住脚,不管霍原有无世祚之资,都有希望升入二品。最后李重之议得到批准。这正是有了“二品系资”之制后,德才仍为定品极重要标准之证。也就是说,这时官品五品以上之“势族”,其子弟要定为人品二品,虽在“资”上比官品六品以下“寒门”子弟占有优势,但决定因素仍在德、才。如果德、才不够,至少在制度上是不能进入二品的(中正迎合“势族”是另一回事)。相反,“寒门”子弟,德、才够了,仍可以通过“寒素”之目进入二品,虽然此目比较狭窄。
  附带一说,从《李重传》可知,晋惠帝曾专门下诏举寒素。又《晋书·隐逸范乔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尚书郎王琨乃荐乔..。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于乔特发优论”。这与上述惠帝诏举寒素似乎是一回事。从尚书郎王琨荐,司徒张华于乔特发优论①,联系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司徒府不从后,沈又抗诣中书,中书复下司徒府,出现荀组与李重辩论一事,证明“寒素”一目极受重视,执行得很认真。东晋以后便不见这种情况了。
  和德、才仍受重视紧密相关的现象,便是裴子野所说的,在魏晋,“草泽高士,犹厕清途”①。如出身“兵家子”,少为县小吏、亭子的刘卞,因有才干,最后升为并州刺史、太子左卫率(官品五品)。祖父曾为“苍头”的熊远,靠自己的才干、“忠公”,东晋初升至官品三品大臣侍中、太常卿。“出自寒素”的陈頵,主张“随才授任”,反对“藉华宗之族”取官,仍历官品三品、四品的尚书、州刺史诸官。至于“早孤贫,为县吏”,被轻为“小人”的陶侃,由于吏才、德行,西晋末已升为人品二、三品方得出任的郡中正,东晋初因军功卓著又封长沙郡公,位大司马(均官品一品),更是一个突出例子②。当然,出身寒微因军功而历高位的,南北朝一直不断;可是由“小人”升郡中正的,一般情况下却几乎见不到。《晋书·李含传》:“门寒微”,遭豪族排挤,曾仕不入流的“门亭长”,但因州刺史“素闻其贤”,经过推荐、提拔,终于人品得定二品,并领始平国中正。由此可见,陶侃的殊遇决非个别,这正是两晋之际,亦即由门阀制度初步形成期,向确立期过渡时,德、才标准尚未完全被忽视的反映。
  2.这一阶段的户籍,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的士庶区别。这从免徭役之制便可见到。
  如所周知,门阀制度确立和鼎盛时期,士族除了铨选上享有特权,还在徭役上享有特权:复除。然而在西晋,《晋书·食货志》载太康法令却是这样规定的。
  ① 据《晋书·张华传》,华从未位司徒,具体人或有误。
  ① 《通典·选举四》引裴子野语。
  ② 以上四人,分别见《晋书》本传。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古田。..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八、第九品一户。
  关于占田,这里不论。而从荫亲属、荫客规定中,可以清楚看到,享受特权最多的,是现任官吏。他们两者兼而有之,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则仅有荫亲属之权。这里的“士人子孙”虽非指现任官吏,但从其与“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并列,数量应该较少,和东晋南北朝一郡一县就有较多的“士人”、“士族”情况不同①。或许主要指的是魏晋时期声望特别高的士人,本人及子孙均未出仕,西晋为了表示对儒学、德行之尊重所以给予某些照顾。如《晋书·隐逸范粲传》:本人是“时望”,西晋时不仕,武帝予以优待,使“以二千石禄养病”。子乔声望也极高,“凡一举孝廉,八荐公府,再举清白异行,又举寒素,一无所就”。这样的士人,西晋肯定不会让其子孙服徭役,所适用的恐怕就是上引太康法令规定。又《晋书·孝友玉裒传》:父王仪为司马昭司马,因直言被斩。裒“行己以礼”,“博学多能”,但一生不仕晋朝,“三征七辟皆不就”。所教授之门人应服徭役,“告裒,求属(县)令”。裒曰:“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属之何益!”从“德薄不足以荫卿”句,联系王裒随后送门人至县服役,县令“以为诣己,整衣出迎之”,并免除了该门人徭役等情况看,王裒恐怕也属太康法令中“士人”范围,所以县令对他很礼貌,但他只能荫亲属、子孙,而没有资格荫客包括门生。县令放免其门生,乃属特殊优待,并非法令规定。像范粲、范乔、王裒这样的士人,全国肯定不多。他们之所以能荫亲属,与“先贤之后”取得这一特权一样,道德意义恐重于政治意义,这和东晋以后大量士族复除,主要是王朝借此求取这一社会力量的支持,是有所不同的。近人论证士族身份有无法律界定时,有引此太康法令中“士人”依法可荫亲属,以为“士人”即士族,似是不确的。
  如果这种理解不错,则由此可以推断,在魏晋,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依靠高官显贵父租之血缘关系而享有免役特权的士族。除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等特殊情况外,按制度,有官则可荫亲属以至荫客,哪怕出身寒微,仅八、九品的官吏;如果失官或死去,子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仕,则不但不能荫客,连荫亲属之权也失去,哪怕原来是五品以上甚至三品以上“势族”,也不例外。一句话,在魏晋,离开官位基本上不存在士庶差别。《礼记·王制》:公、卿、大夫、士,都是“官”,其下则为“庶人”,礼制差距极大。魏晋政治、社会制度基本上未脱离这一范畴。士庶之别,乃以官品九品上下为标准,极不稳定。原为庶人,如果出仕官品九品以上,户籍就应注为“士”,享受一些特权。《三国志·王粲传附吴质传》注引《魏略》:“始质为单家,少游邀贵戚间,盖不与乡里相沉浮。故虽已出官,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可见本来“出官”就应得到“士名”,亦即户籍上注为“士”。吴质因眼中只有京师贵戚,不把“乡里”势力当一回事,所以遭到压抑。另一种情况是,原为官品九品以上“官”,已有“士名”,但如果失① 参见《南齐书·顾宪之传、王僧虔传》。
  官,户籍上则又恢复成编户齐民,作庶人对待,丧失一切特权。士庶区别的这种不稳定性,便是门阀制度处在过渡阶段,只能算初步形成时期的又一特点。
  3.由于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庶人仕进之路还不算很窄,所以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并不很严。如东晋南北朝士庶之间几乎不可能的通婚问题,这时却仍存在可能。《世说新语·贤媛》:司徒王浑子王济,为驸马、待中,见一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母钟琰,出身名门(祖钟繇,曹魏三公),也说:“诚是才者,其地可遗。”及至见面后评价说:“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这表明,地寒如兵家子(低于庶人),只要有才,虽会遭到一些压抑,但在较长时期内仍可“申其才用”。上述兵家子,如果形骨有寿征,则门阀高到三公之家,也将与之通婚。这同样属于门阀制度处于过渡阶段或初步形成时期之特点。
  第三节门阀制度的确立与鼎盛东晋及南北朝前期是门阀制度的确立与鼎盛时期。
  魏晋时期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制度,东晋以后逐渐转化成按血统高贵与否区别的门阀制度,出现了“膏腴之族”、“华族”、“高门”、“次门”、“役门”等长时期内一般不因官位有无、高低而发生变动的社会等级。北魏孝文帝也进一步接受这种门阀制度,广泛推行。
  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有三:一、人品的评定由西晋“二品系资”,犹重德、才,进一步演化成完全以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下为标准,德、才已不在考虑之列。即所谓“凡厥衣冠(冠族华胄),奠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宋书·恩幸传序》)。因而后来便出现了“门地二品”之用语①。官职的清浊,升迁之迟速,是否达到五品以上清官高位,全都与门阀或门地是二品还是卑庶相适应。《晋书·王述传》:出身第一流高门太原王氏,“人或谓之痴,司徒王导以门地辟为中兵属(官品七品清官)”。王导是东晋开国元勋,他不依德、才,而依门第辟人,自开一代风气。《南史·谢方明传》:出身第一流高门陈郡谢氏,东晋末刘穆评他与另一著名高门济阳蔡廓曰:“谢方明可谓名家驹,及蔡廓,直置并台鼎人,无论复有才用”。就是说单凭门阀,两人今后就有资格当三公(官品一品),何况还有才干。总之,这个时期一般不再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而是门品决定官品。至南北朝,高级士族特权更加制度化。南朝前期有“甲族(高级士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低级士族)以过立试吏”之格,见《梁书·武帝纪上》。第一流高门依惯例可以“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北朝前期魏孝文帝“制定姓族”,全盘接受并推行魏晋以来门阀制度,任用官吏,“专崇门品”,形成“以贵承贵,以贱袭贱”②。
  二、户籍上的士庶界限,一般说不再是以九品官品之有无,而是由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低来划分。《宋书·宗越传》:“本为南阳次门(即低级士族,不服徭役)”。东晋未地方长官赵伦之发觉户籍混乱,乃命长史范觊之加以整顿。范“条次氏族,辨其高卑”,宗越被改定为“役门”,需服徭役。后来宗越以军功升为“扬武将军(官品四品),领台队”,“启太祖(宋文帝)求复次门”,许之。可见,“次门”、“役门”是按“氏族”血统“高卑”决定的;而且一般并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及官位高低而变化。否则,如果仍像西晋那样,依官位区分士庶,则宗越已有四品扬武将军军号,自可依军功升迁,荫亲属、荫客,何必请求皇帝批准改回“次门”,按特殊情况处理呢?请求皇帝特批本身,就表明按制度“役门”无法改变。这也就是说,自东晋以后,按制度庶人凭才干虽能取得官位,却无法升为士人,家族在户籍上仍为“役门”。
  三、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森严,即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
  ① 《宋书·范泰传》。又《晋书·桓玄传》:“二品子弟”,亦门地二品。② 《魏书·韩显宗传》。
  士族如与比庶人地位还低的工商杂户通婚,刘宋时曾规定“皆补将吏”①,即降为比“役门”还贱的兵户、吏家;北魏则规定“犯者加罪”,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②。士族如与庶人通婚,虽打击没有这么重,也会成为门阀之玷。南齐士族王源与寒族满氏联姻,竟遭到御史中丞沈约弹劾,请求免王源“所居官,禁锢终身”。③《魏书·公孙表传》:表孙邃、叡乃堂兄弟,只因叡母出自高门渤海封氏,本人又为第一流高门清河崔氏之婿,而邃母出自雁门李氏,“地望县(悬)隔”,二人声望便大不相同。以至善人伦的祖季真“每云:士大夫当须好婚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所谓“当须好婚亲”,更重要的倒不在吉凶会集时人们礼遇高低,而在它涉及仕进升迁的迟速,官品的上下。《魏书·韩显宗传》:称“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宦”指官之清浊,“婚”就是看是否有“好婚亲”。这和《晋书·杨佺期传》“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
  的记载,时间虽相差约一百年,精神可说完全一样。此外,《南史·玉球传》:出身第一流高门琅邪王氏,任吏部尚书。“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宋文帝),上尝命球..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区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又说明士庶之际,私下绝不交往。
  以上特点,也可以说是门阀制度确立、鼎盛的标志。
  下面再就几个有关重要问题,作些说明、考证或推测。
  高门、次门形成的原因按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其高门、次门的形成、固定,大概和长时期内一定的人品、官品在一个家族中反复出现有极大关系。
  根据现有材料,我们看得比较清楚的高门甲族的形成与固定,便极大程度决定于几代人反复取得人品二品和官品一至五品这一因素。
  上节已讲,“二品系资”之资,一般指的是五品以上官品,按制度德、才仍为当时定品极重要标准。虽有资,如无德、才,仍无法评为人品二品以上,从而也就无法最后升至官品五至一品。当然,刘毅、段灼所说的中正官对“势族”的逢迎、照顾,正在逐渐瓦解这种制度,但如果皇权伸张,这种瓦解过程必然较慢,或者说门阀制度不可能很快确立,因为从整个封建皇朝统治着想,迅速抛弃才德标准是十分不利的。可是东晋以后出现了一个特殊环境,加速了上述制度的瓦解过程。即由于种种机缘,东晋王朝君弱臣强,以北方一批“势族”为主,联合江南一批大族,把持了统治大权。如果说西晋“二品系资”尽管对“势族”作了很大让步,着重考虑的仍是整个皇朝利益,所以定品不放弃德、才标准的话,那么东晋制度很大程度上考虑的便是各“势族”利益,皇朝利益必要时得服从这些“势族”利益。于是定品注意德、才,拔擢寒素,自然也就越来越不合潮流。相反,在君权不张情况下,“势族”子弟定品,要比刘毅上书之时受到更多的照顾。估计东晋初期“下品无势族”现象一定更加突出,从而使“势族”子弟除早卒者外,升迁至官① 《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大明五年条及胡注。
  ② 见《魏书·高宗纪》和平四年诏、《魏书·高祖纪》太和二年诏。
  ③ 《文选》卷四十沈休文“奏弹王源”。
  品五品以上的或然率更高。
  试看以下几个“势族”所达到最高官位的材料(均见《晋书》各传①。每个“势族”只举显赫的一、两支。1、2、3..各代表一代人,但不一定是父子关系):太原王氏:1.王昶:曹魏司空,一品(指官品,下同)。2.王浑:西晋司徒,一品。3.王济:西晋太仆,三品。4.王述:东晋尚书令,三品。5.王坦之:东晋中书令,三品。6.王愉:东晋尚书仆射,三品。
  琅邪王氏:1.王祥:西晋太保,一品。2.王裁:西晋抚军长史,五品。3.王导:东晋丞相,一品。4.王洽:东晋中书令,三品。5.王珣:东晋卫将军、都督,二品。6.王弘:刘宋太保,一品。
  颍川庾氏:1.庾峻:西晋侍中,三品。2.庾琛:东晋会稽太守,五品。3.庾亮:东晋司空,一品。4.庾龢:东晋中领军,三品。5.庾恒:东晋尚书仆射,三品。谯国桓氏:1.桓颢:西晋郎中,六品。2.桓彝:东晋散骑常侍,三品。
  3.桓温,东晋大司马,一品。4.桓玄:东晋太尉,一品。
  陈郡谢氏:1.谢衡:西晋国子祭酒,三品。2.谢裒:东晋吏部尚书,三品。3.谢安:东晋太保,一品。4.谢玄:东晋前将军、都督,二品。5.谢混:东晋尚书仆射,三品。6.谢弘微:宋侍中,三品。
  泰山羊氏:1.羊忱:晋徐州刺史,四品。2.羊权:东晋黄门郎,五品。3.羊不疑:东晋桂阳太守,五品。4.羊欣:宋中散大夫,四品。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第一,这些家族除个别人外,全都取得五品以上官品。这种官品和人品二品的结合,并在这些家族中不断重复,不知不觉提高了整个家族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于是同时逐渐出现一个显著变化:取得高官要职,不再仅看作个人德才杰出和资历深、功劳大的结果,而首先是看作家族血统高贵,秉赋异常的外在表现。上引刘穆之评谢方明为“名家驹”,与蔡廓“直置并台鼎人”,便是反映这种观念之一例。与这种观念上变化紧密相联系,大概也是同步形成的,则是制度上的人品演化为门品。“门地二品”出现了。自负“门地高华”、“膏腴之族”①的风气流行了。就这样,高档次官品与人品的结合和反复取得,导致了高门甲族的形成与固定。
  第二,同是五品以上官品,由于也有高下之分,这些家族又区别为第一流高门和一般高门。如泰山羊氏,四代人的官位都徘徊在四、五品之间,所以只是一般高门。据《世说新语·方正》,泰山羊氏与名族琅邪诸葛氏为“世婚”。《世说新语·文学》,羊氏子还与琅邪王氏联姻。这些都是羊氏为高门之证。可是羊欣得罪司马元显,元显竟以他为“本用寒人”的后军将军府舍人以示侮辱,这又表明羊氏并非第一流高门,否则司马元显决不敢如此毫① 参见王伊同《五朝门第》下册,高门世系婚姻表。
  ① 分别见《建康实录》卷十隆安二年九月、及《晋书·王国宝传》。
  无顾忌。上举除羊氏以外的五大家族则不同。他们多数达到官品三品以上,而且每个家族全有人取得官品一品,或主持国政,或立下辉煌功勋。太原王浑在西晋有平吴之功。琅邪王导为东晋开国元勋。颍川庾亮及弟庾冰(中书监,三品;车骑将军,二品),先后与王导、何充分主国政。谯国桓温不但很长时间(十九年)掌握“内外大权”,官居一、二品,而且西灭成汉,北伐中原。陈郡谢安、谢玄淝水之战,以少胜多,阻遏了北方胡族之南下,立下不世功绩。这些便大大提高了这些家族的声望,标志了其血统之高贵,使之成为第一流高门。
  第三,同是第一流高门,由于达到三品以上特别一品官品时间有早晚,门阀形成时间也就不同。太原王氏、琅邪王氏、颍川庚氏,都是在西晋或东晋初期使有人升至官品一品,并建立功勋,主持国政的家族,所以确立第一流高门地位也早。而谯国桓温建立功勋,取得官品一品稍晚,陈郡谢安更晚,因而家族开始遭到一些轻视。如太原王述不愿与桓氏联姻;谢氏被讥为“新出门户”①。可是终究因为桓氏、谢氏官高功著,其第一流高门地位,谁也无法否认,太原王氏最后仍不得不与桓氏通婚。陈郡谢氏进入南朝,更是后劲十足,与琅邪王氏一起,发展成两支并秀的甲族之甲族。相反,颍川庾氏、太原王氏、谯国桓氏因在东晋稍晚和末年的激烈政治、军事斗争中几乎族灭,后人在南朝官位较低,很少取得三品官品,无一升至一品,所以尽管仍是高门,已从第一流宝座上跌了下来。
  总之,在东晋君弱臣强的特殊环境里,以上几个“势族”,由于种种机缘,几代人中反复取得人品二品和五品以上官品,于是逐渐形成、固定为高门甲族。其中较多取得三品以上,特别一品官品的“势族”,又形成、固定为第一流高门。这样,由于个人官位显赫而形成的“势族”,通过家族几代人中的官位显赫,便起了质的变化,而发展成以家族血统高贵为标志的高门甲族、膏腴之族了。
  《新唐书·柳冲传》:柳芳记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云“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虽然其中“四姓”之说,可能有些问题①;是否主要以北魏官爵为标准重定门阀高下,也值得怀疑(见后);但祖上如无魏晋官爵,便依三代人在北魏反复取得官位上下,确定门第高低,这恐不会是孝文帝创造,应该承袭有自,可作为前述东晋高门甲族形成、固定原因的一个侧证。
  以上是高门。
  次门大概是由刘毅所说的“寒门”中经常评为人品三品至九品,反复充任一般最高达官品六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可举彭城刘氏家族为例。据《宋书》纪、传,刘裕父系、母系、妻系三代官位可查者十三人①。除一人于制度尚疏① 分别见《晋书·王述传》、《世说新语·简傲》。
  ① 据《资治通鉴》卷一四○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门族”条,及胡注,“四姓”指卢、崔、郑、王,而不是甲、乙、丙、丁。依柳芳说,“四姓”位在膏梁、华腴之下,亦与该条所载太和十九年诏(又见《魏书·官氏志》)推崇“四姓”而不及其他的精神不合。
  ① 因为刘裕父亲可考者人数太少,所以把母系、妻系也一并统计。好在当时婚姻论门第,官位高下应接近。参见祝总斌:《刘裕门第考》,载《北京大学学报》1982 年1 期。
  的东晋初位至五品清官散骑侍郎,三人位至清浊不分、官品五品的郡太守外,其余多数(七人)均位在官品六、七品之间(如尚书郎、治书侍御史、县令等);还有两人则是东晋后期高门所不屑为的郡功曹。试将这些官位和上述泰山羊氏相比,虽然两者有的是交错的,如都有郡太守,可是就整体看,则有明显区别。泰山羊氏这支可考者十八人②,一人早卒,其余十七人,官品五品以上者十二人。十二人中五人为刺史、太守,七人为清望美官(如黄门郎、中书郎),包括三品、四品各一人。剩下五人,也全为六、七品清望官(尚书郎二人;车骑掾、卫军功曹、州别驾各一人)。对比之下,刘裕家族包括婚姻家族,主体官位在官品六、七品,且杂有低微官职。而泰山羊氏这支主体官位在官品五品,且除不计清浊之刺史、太守外,均清望官。所以一个当为次门,一个则是高门,界限是清楚的。
  刘裕家族在次门中品第又是比较高的。据《宋书·武帝纪》:“初为冠军(将军)孙无终司马”。冠军将军为位次很后的三品军号,其司马官品大约在七、八品官品之间。如所周知,刘氏家族到刘裕时已破落得很厉害,“盛流皆不与相知”。可是起家仍为司马,这只能用门品在次门中还较高来解释。类似情况还有刘牢之、刘毅、刘迈、何无忌、檀凭之等人。如刘牢之虽“世以将显”,但第一流高门玉恭曾当众拜他为兄,自亦次门。他的起家是谢玄建武将军参军。建武将军虽为四品军号,但谢玄还“监江北诸军事”,独当一面,所以刘牢之的参军,当与刘裕的司马官品相仿①。估计他们的门品(原为人品)当在三品。
  次门中品第比较低的大概由经常评为人品四品以下,反复充任一般是官品八、九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它们就是后来常见的“寒微士人”或“人士之末”②。宗越可能本来就是类似门第,所以比较容易降为“役门”。东晋末,刘宋初的鲍照,虽起家宋临川王(刘义庆)王国侍郎(官品八品),可是如考虑他“家世贫贱”,因刘义庆“爱其才”,给予优待,实际上与“人士之未”巢尚之因得君主赏识而“补东海国侍郎”情况略同,应该也是“人士之末”,原来起家官恐只能是官品九品,而与刘牢之、刘裕有别③。出身这种门第,一般情况下如要充任供士人铨选的官位,恐终身只能徘徊在八、九品官品之间④。可是鲍照因为有才干,所以除历清浊不分的、官品达六、七品的海虞令、秣陵令、永嘉令外,还升至一般供士人铨选的太学博士(七品)和前军刑狱参军(七品),超越了门第应得官品。不过也正因原来门品太低,官位也就到此为止,五十多岁死去,迄未再升进。
  至于役门,本魏晋以来之庶人,亦称寒人,当由无人品、无任何官位,或即便入仕,也只能反复充任不入流寒官的家族固定而成。因为史书中这方② 参见王伊同:《五朝门第》下册,高门世系婚姻表。
  ① 参《晋书·刘牢之传》、《世说新语·文学》“桓玄下都”条注引《续晋阳秋》。② 分别见《隋书·百官志上》、《宋书·恩倖传》。
  ③ 参见《鲍参军集》虞炎序;巢尚之情况见《宋书·恩倖传》。
  ④ 其所以认定“人士之末”官位徘徊在八、九品之间,是因据《隋书·百官志上》所记梁、陈“寒微士人”充任的流外七班,正好是东普、宋、齐的官品八、九品,考证见后。又以理推测,士人出仕,这类门第官吏数量最多。可是因他们门品低,官位又不高,很难有什么事迹,故史书极少为之列传。偶尔有记载,也只是其中极个别因特殊机遇而超越了门第应得官品的人物。巢尚之、鲍照即其例。我们决不能据此便忽视“人士之末”按制度绝大多数当徘徊在八、九品官位间的事实。
  面记载极少,所以只能作此推测。
  以上由于一定人品、官品在一个家族中反复出现而形成、固定的门第,最后都要经过一定手续,由皇朝认可。东晋以后多次进行土断和整顿户籍,主要目的是为了固定和增加剥削对象,则在这同时认可或调整高门、次门、役门等,是十分必要,完全有可能的。前引《宋书·宗越传》,东晋末赵伦之镇襄阳,使长史范觊之整顿户籍,改定宗越为役门,其事虽然不是全国性的,却足可说明,门第之形成、固定,须经封建政权认可,后者有权整顿、调整。《南齐书·王僧虔传》:为会稽太守,“听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为旧门”。被劾,“委州检削”,“坐免官”。所谓旧门,乃士族之泛指。虽然这条材料时间稍晚,但东晋南朝制度一脉相承,南齐“旧门”之固定须要地方长官批准,其制应沿袭自东晋。
  以上还表明,两晋门阀制度之确立,有一个按官位高低区分的“势族”、“寒门”、庶人等,向按血缘关系区分的高门、次门、役门等发展的过程。前者与后者虽不能截然分开,但也不能等量齐观。
  《晋书·石勒载记下》:“勒清定五品,以张宾领选。复续定九品。署张班为左执法郎,孟卓为右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这个“士族”指的是过渡阶段的“势族”加“寒门”呢?还是确立阶段的高门加次门呢?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决不能把它理解为按血缘关系区分的士族。
  首先,石勒所清定的“五品”、“九品”,指的是人品,而不是门品。
  《晋书·石季龙载记上》所载石虎诏书,对我们理解石勒这一措施大有帮助。该诏书称:“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缙绅之清律,人伦之明镜。自尔以来,遵用无改。先帝(石勒)创临天下,黄纸再定,至于选举,铨为首格。自不清定,三载于兹,主者其更铨论,务扬清激(遏)浊,使九流咸允也”。这就表明,石勒、石虎只不过照搬了曹魏之制,并无发展。意谓“扬清激浊”中之“清浊”,也只是指的人伦上的清浊①,竟谓要严格按德、才定品。这和后赵统治状况也相适应。当时西晋原“势族”、世家大族之留中原者,多不愿与石赵合作。为稳定统治,石赵固然不放松对他们的争取,下令“不得侮易衣冠华族”(《晋书·石勒载记下》),即其一例;但更重要的则是把希望寄托在愿意为自己效劳的一般士人甚至庶人上。清定五品,续定九品的对象应该就是这些社会力量。主持选举和清定人才的张宾,当即属西晋的“寒门”②,亦其证明。因而石勒所“典定”的“士族”,应该就相当于西晋人品九品、官品九品以上的官族。目的是通过定为“士族”,给予荫亲属、荫客特权,进一步笼络他们,使之死心塌地忠于自己。也就是说,石勒所典定的士族身份,失官也就失去,应大体与西晋一样,而和门阀制度确立时期的士族不同。这是因为石勒之时还不具备形成后者的条件。从以下几条材料,也可看出石勒以及随后很长一个时期的士族,是按官位高低区分的:《晋书·石勒载记下》:“徙朝臣掾属已上士族者三百户于① 《晋书·刘毅传》:指责中正定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清浊同流,以植其私”。石氏之清浊即此处之清浊,并非官分清浊之清浊。《论衡·累害》“清浊殊操”。《论衡·命禄》“操行清浊”,刘毅、石氏清浊之涵义与此略同。
  ② 据《晋书·石勒载记下》,张宾,赵郡人。并非望族。敦煌发现的唐代姓望资料,赵郡无张氏即一侧证。参见《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王仲荦、唐耕耦两文所举氏族谱。张宾父张瑶,官止中山太守。西晋重内轻外。祖上无显宦,仅一代官止太守,也不可能是“势族”。
  襄国崇仁里,置公族大夫以领之”。按“公族大夫”见于《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晋荀家等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石勒似采此制。故第一句话当理解为朝臣凡椽属以上之家族,称士族,统被迁徒,由公族大夫领之。此按官位定士族之一证。
  《晋书·苻坚载记上》:苻坚建太学,“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行礼于辟雍(太学),祀先师孔子,其太子及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皆束脩释奠焉”。这“公卿以下子孙”、“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以前引石勒措施例之,恐即“士族”。可见直到苻坚之时,太学入学资格仍和西晋以官位高低为标准之制同①,而与东晋末桓玄置学官教授门地二品子弟之制异,则在石勒之时岂能形成按血缘关系区分的士族。
  我们知道,五胡十六国时期中原王朝更迭频繁,与东晋不同,加上胡汉隔阂的存在,所以门阀制度确立的时间也比较晚一些。《晋书·慕容宝载记》:“定士族旧籍”,时在公元396 年,或许这才是北方门阀制度确立的一个反映。既称“定”,就不是沿用,而是新定。又称“士族旧籍”,恐怕指的是后燕以前旧的户籍上的士族。在这以前,如石勒等全都按出仕本朝的官位高低,将九品以上定为士族。而一般不承认被推倒王朝户籍上之士族,除非他们归附了本朝。从慕容宝开始,对旧籍上士族不再一概否定,即便未出仕新朝,根据情况,不少人仍可予以承认。“定士族旧籍”的内容或许就是如此。另外,从永嘉末年以来,留在北方的某些世家大族,如范阳卢氏、河东裴氏等,每个胡族王朝上台,全都有人出仕,而且位居公卿,经过几代,家族声望大大提高,成为不管出仕与否,胡族王朝全得考虑依靠或拉拢的力量。这些情况,大概就是慕容宝其所以要“定士族旧籍”的一个客观动因。当然,南方东晋门阀制度的确立,对之也有很大影响。
  役门之出仕及出仕后免徭役问题在门阀制度确立之后,高门、次门、役门等已经固定,一般并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以及官位高低而发生变化。这种制度十分有利于高门甲族,而不利于次门、役门等。许多特权,特别是出仕中升迁迅速,轻易取得美官、高官等特权,被高门甲族垄断,长期把持,次门特别役门等,很难染指。不过,为了维护整个王朝的统治,高门甲族又不能把什么事务都包下来,特别是他们鄙薄的武事、吏事,必须依靠次门、役门以至兵户、吏家去承担。为了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以下制度:第一,虽为役门等,但如果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在职期间,本人和家族沿用西晋太康旧制,仍可免徭役(官品九品以下大概不能荫族)。只不过去职之后仍须按“役门”等门第服徭役。和高门、次门无论在职、去职均享有免役权相比,这种优待是很有限的,可是毕竟对役门等为王朝服务的积极性,是一个不小的刺激。
  第二,推行西晋已经萌芽的官分清浊之制,使之逐渐确立①。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刺激役门等贡献个人才能,为皇朝效力的积极性。因为根据这种制① 西晋官品五品以上入国子学,六品以下入太学;前秦只有太学,卿大夫、士以上元子入学。两者具体规定虽不同,但按官位入学之精神是相同的。
  ① 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一文有详论,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度,高门所不愿为、不屑为的武官和吏事烦杂的文官虽不是清官,但品级并不低,有的高到三品以上,在统治人民,指挥战争上,权力很大。另外还有不分清浊的地方官(县令、太守、刺史),取得一定官职的役门等,也可升任①。另一方面又不影响高门甲族的优越地位。因为役门等不得为清官,清官必须由士族铨选。清官不但社会声望远高于官品高的浊官、武官,而且升迁迅速,易于飞黄腾达。特别是朝廷大权掌握在高级士族手中。他们虽鄙薄武事,但还是通过文武兼任或文武迭任方式,紧紧抓住军事长官(如各地都督)的位子。
  这些就使役门等官位虽高,也只能从属于高级士族,为他们服务。《晋书·陶侃传》:庾亮抵抗苏峻失利,“亮司马殷融诣侃谢曰:“将军(指庾亮,时以护军将军为征讨都督)为此,非融等所裁。’将军王章至,曰:‘章自为之,将军不知也。’侃曰:‘昔殷融为君子,王章为小人;今王章为君子,殷融为小人。’”殷融出身陈郡殷氏,是名族;所任将军府司马,也是士族常出仕的幕僚性质之武官。王章事《晋书》仅此一见,不知详情,推定出身将门。陶侃的意思是:殷融本来出身名门,故是君子,王章出身将门,故是小人。但现在殷融作为幕僚,打仗失败后,归过于府主,而王章却风格甚高,肯替庾亮承担责任,故从思想品质言,两人倒换了位置。按王章敢于替庾亮承担全部责任,陶侃也没有斥他不够资格,可见其将军官品不低,权力不小,但他从门第言,仍是小人,和殷融存在士庶之别。《晋书·郭默传》:“少微贱,以壮勇事太守裴整,为督将”。以后虽逐渐升至官品颇高的后将军(三品)领屯骑校尉(四品),但仍被官品与他相等,然出身大族的平南将军刘胤视为“小人”。这种制度和风气,正是又拉拢“小人”,又保证“君子”优越地位的手段。
  第三,如果役门等因功勋能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甚至五品以上职位,子弟又能小心谨慎,将以上官位接连保持两、三代,还可以改换门庭,成为高门或次门。如彭城到彦之曾以担粪自给,显属役门。但自因军功封侯,升至护军将军(四品),第二代位至州刺史(四品),第三代位至五兵尚书(官品三品),到氏便升为高门①。这种制度与风气,对役门等为王朝服务的积极性,是个更大的刺激。当然,由于高门甲族的压抑与排斥,以及当时役门等家族本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取得高官要职并维持两、三代的,几如凤毛麟角;但将六至九品官位保持两、三代,升为次门的,虽然不多,却也不能算很稀罕,特别南朝。
  以上为役门等出仕的制度。
  至于次门,本为士族,无论出仕与否,均免徭役,自比役门等优越。但在高级士族掌握统治大权的东晋,同样受到压抑,仕途升迁困难,因此对待他们也有个如何调动其积极性问题。估计上述关于役门等出仕的制度,有的① 关于地方官不分清浊的原因,宫崎市定以为是西晋行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晋书·王戎传》),世族、寒门均得先经宰县,故无法分清浊。其实西晋官分清浊仅处萌芽时期,地方官恐怕还不存在是否分清浊的问题。而到东晋,并未继续推行甲午制。地方官其所以不分清浊,很可能是因为统治地方,事务极烦杂,边境还有战争,原则上无法排斥让有才干的役门、将门充任:但地方上有丰厚剥削收入,高门都力争当外官,因而清浊之分也就无法适用地方官。
  ① 《南史·到彦之传》:彦之孙到■竟讥琅邪王晏官职“清华所不为”。侄到溉位吏部尚书。到氏门阀自己成高门。
  固然与次门无关(如出仕九品官以上免徭役),有的则大体也适用于他们。如次门虽有取得清官资格,但所得官位除清度低外,品级也不可能高,因为高级清官多为高门把持。因此次门也往往把出仕武职或清浊不分的地方长官,作为晋升的终南捷径。而且应该说,在东晋,通过这一途径取得高官的,次门因为条件稍优,数量要多于役门。同样,次门两、三代中保持五品以上高官升为高门的,可能性也大于役门等,南朝前期材料稍多,见后。
  以下着重讨论一下役门等出仕后的免徭役问题。
  如上所述,役门如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去职后不能免徭役,但在职期间,依太康制度,是可以荫三族的。然而自刘宋,元嘉年间起,发生了对役门不利的变化。
  《宋书·索虏传》:(元嘉二十七年)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又以兵力不足,尚书左仆射何尚之参议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职从事,及仕北徐、兖为皇弟皇子从事,庶姓主簿,诸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以上相府舍者,不在发例,其余悉倩暂征行。唐长孺先生认为:“虽然这里没有说凡充任上举官职的才是士族,但既承认其免除兵役权利,实际等于宣布这些官职是最起码的士族标识。”又指出“寒人”如仕至这些官职,“也当认作准予荫三族的起码士族。”①此说可酌。这似是把役门、寒人仕至这些官职免役,与是否士族这样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了。诚然,士族中层次低的,往往充任这些官职,甚至高门也有起家或历官州从事的,然而仕至这些官职的,却不限于士族,也可以是役门、寒人。如《宋书·武念传》:乃“三五门”,即仕至宋孝武帝当皇子时,军号抚军将军,任雍州等州都督的“参军督护”。唐先生自己也举了好几个寒人仕至参军督护、国三令的例子。可是这些人怎么能因此便“认作准予荫三族的起码士族”呢?试看下例:《南史·江敩传》:宋末齐初,寒人纪僧真得君主宠幸,自小吏仕至中书舍人(官品七品,士庶杂选)、尚书主客郎(六品清官)、太尉中兵参军(官品七品),官位都高过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可是他仍非士族。他对齐武帝说:“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邀逢圣时,阶荣至此。..即时无复所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意即将门第改为士族)”。帝曰:“由江敩、谢■,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诣之。”结果纪僧真碰了一鼻子灰,叹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考永明年间,江敩任司徒左长史,谢■为吏部尚书。当时纪僧真必仍为役门或吏家,武帝是要他找江敩等将出身或门第改为士族①,而江敩予以拒绝。《江敩传》又称:“时人重敩风格,不为权幸降意”。这既说明当时权幸改变门第的不在少数,一般司徒左长史、中正无此“风格”,所以江敩为① 参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71 页及72 页注一。虽然唐先生在作出上述论断前曾说“规定最起码的士族起家官是在元嘉二十七年”。似乎要讨论起家官,可是因为何尚之议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起家问题,所以在具体分析中实际上主张仕至这些官职就是“起码士族”。
  ① 这当中定有一套制度和手续,因史料阙如,试推测如下:凡士族均有门品,归司徒左长史掌管,吏部尚书则据品铨选。而役门等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大概仍无门品,与司徒左长史不发生关系,直接由吏部尚书根据另一套制度铨选。要改士族,不但要司徒左长史准予定门品,而且也要吏部尚书将其铨选由役门等改为士族铨选系统,这就是为何要找江敩、谢■两人之原因。
  人所重。另一方面又说明如不经一定手续,即使在君主示意下仕至清官,甚至更高的三品以上文职大臣(如南齐王敬则、陈显达,均位三公),也非士族。
  再举一例:《文选》卷四十《奏弹王源》一文反映南齐士族王源因与寒人满氏联姻,遭到御史中丞沈约弹劾,此事前已提及。而据沈约文,满璋之官“王国侍郎”。如是皇弟皇子王国,则侍郎官位高过“国三令”;如王国等级较低(如嗣王),待郎官位也大体与皇弟皇子“国三令”相等。如果仕至这一官职就被认作“起码士族”,便不会发生弹劾问题。实际情况是:沈约虽提到了这一官职,却不把它当一回事,仍从血缘上揭发:“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辨..王满连姻,实骇物听”。这又证仕至这些官职的寒人仍是役门、庶人,不是士族。那么何尚之的建议如何理解呢?
  便是要求进一步改变西晋太康制度,压缩官吏荫族特权。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在这之前,即便役门,凡官至九品以上,在职期间均可荫族,这是沿袭太康旧制。可是自东晋门阀制度确立以后,高门、次门不管出仕与否均可免役;再加上战争频繁,役门等立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者日多,这样,可供王朝役使的对象便在减少。到元嘉二十七年,军旅大起,“兵力不足”,怎么办呢?对士族不敢碰,便在役门头上做文章。依何尚之议,仅只征发“三五民丁”,即“三五户”亦即役门之民丁,但实行一个新制度,即将三五户中本来出仕至九品以上官位所享有的荫族权予以压缩,改定为大体官品七、八品的州从事、皇弟皇子国三令等方能享有。为了缓和这些被剥夺荫族权之寒官的不满,规定“悉倩暂行征”,意即只此一次,下不为例,而且限于兵役。可是因为整个说来,徭役、兵役等需大于供,这个口子一开,便收不住了,不但后来征行照此办理,而且也适用于其他徭役、杂役。太康制度便改变了。这是门阀制度确立,高门甲族掌握大权(何尚之即高门),压制役门、寒人的又一表现。据《宋书·羊玄保附羊希传》记载:为尚书左丞,在离元嘉二十七年不久的大明初建议改变旧制,允许官吏占山护泽,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依次递减,七、八品听占一顷五十亩,而九品却与“百姓”同,仅听占一顷。这种压制绝大多数由役门、寒人充任的九品官吏特权的作法,与何尚之议的精神正好遥相呼应(泰山羊氏亦高门),可作为前述对元嘉二十七年改制新看法的一个旁证。
  附带一说,史学界有认为出身州从事是起码的士族标志,我们觉得这个论断尚可斟酌。按《隋书·百官志上》,萧梁天监官制改革后,门地二品者官分十八班,门地不登二品者为“寒微士人”,又有流外七班安置他们。这流外七班,大体相当于晋宋八、九品官位(考证见后)。我们知道,寒微士人也是士族,数量较多。《南齐书·陆慧晓传》:山阴一县课户二万中资产超过三千者,占一半以上到三分之二。可“凡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从这句话虽无法断定其绝对数字,但绝不止三百、五百户是可以肯定的。其中大多数当为层次比较低的寒微士人。这些士人,据天监官制,需经历了流外七班,方能登流内一班。州从事属于哪一班呢?如按南兖州班次最低的文学从事和皇弟皇子北徐、北兖州班次最低的文学从事言,分别是流外六班和五班,略相当于刘宋官品八品。如按扬州、南徐州西曹祭酒从事、议曹从事言,则是流内一班,略相当于刘宋官品七品。把起码士族之标识定为出身州从事,则出身梁流外四班至一班,或刘宋官品九品的寒微士人,岂不被排斥于士族之外,成了役门了吗?这不可能,也不符历史事实。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问题,还需对唐先生据以论断的两条材料加以考证。一条即《宋书·索虏传》何尚之参议,上面已经指出它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起家官,其中免役资格与是否士族不是一回事。另一条材料为《南史·庾革传》,原文如下:“后为荆州别驾..。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邓元起功勋甚著,名地卑琐,愿名挂士流。时始兴忠武王憺为州将,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从事,憺命荜用之,荜不从..遂止。”
  这段记载具体史实有误,见《廿二史考异》卷三七,但不影响我们讨论的问题。唐先生把“名挂士流”理解得太实,以为邓元起只想要个起码士族身分,以便“取得士族荫族特权,首先是免役特权”。可是原文明明说“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首先是为了社会声望。如果这一动机是事实,则在大量寒人通过非法手段“改注籍状,诈入仕流(起码士族)”的南齐(《南齐书·虞玩之传》),仅仅改为起码士族是否能满足他的愿望呢?考南齐永元末邓元起已历官槐里令、弘农太守、武宁太守(官品五品),地位虽不高,也不算低(《梁书·邓元起传》)。所以所谓“愿名挂士流”,恐怕不只是想取得一个起码士族或寒微士人身分,而是一句谦词,实际上是想取得较高门品和地望,让“乡里”羡慕。试看邓元起终于争取到的皇弟皇子荆州议曹从事,据《隋书·百官志上》载,在梁流内一班,略当宋齐官品七品,大体是层次较高之低级士族或一般高门的起家官。《宋书·王玄谟传》:出身太原王氏不发达的一支,上代多郡太守,起家徐州从事史。
  《南史·顾琛传》:出身吴郡顾氏。曾祖和,晋司空,祖、父并七品清官,琛“起家州从事”。《南史·张岱传》:出身吴郡张氏,祖敞度支尚书,父裕都官尚书,均官三品,岱起家州从事。由此可见,州从事是一种趄点稍高的起家官,恐不是起码士族或寒微士人的标志。
  士族队伍的变化和梁武帝改制在东晋社会渐次形成、固定的高门、门地二品,直到东晋末年数量仍是不多的。如前面已引,东晋末,桓玄为了笼络人心,“置学官,教授二品子弟数百人”。据《通典·职官十九》,晋代内外文武官六八三六人(官品九品以上),其中内八九四人,外五九四二人。我们无法知道桓玄的“二品子弟”是否包括外官中门地二品,姑且全按内官计,如一官有子弟二人,则全部内官共得子弟一七八八人①,“数百人”只能是其中一部分。如果数百人中再扣除虽门地二品,然未出仕户之子弟,则不难看出九品以上内官中大部分必由门地三品以下官吏组成。然而正是这少数门地二品,特别是其中第一流高门掌握统治实权,形成东晋“门阀政治——皇权政治的变态”②。可是到东晋末年,随着高级士族,特别其中第一流高级士族的腐朽,门阀政治无法维持下去了。大体从东晋末至南朝前期士族队伍发生如下变化:第一,随着宋、齐两代皇权政治的恢复,原为低级士族的皇族,凌驾于高级士族之上,成为享有种种特权的特殊高级士族,只是文化素养、儒学传统一时还跟不上,特① 《通典》记载的当是西普官数,但东晋大概减少不多,因《通典》同卷记刘宋内官八二三,外官五三四九,东晋当相仿,故此处不再区别。
  ② 田余庆:《论东晋门阀政治》,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 年2 期。
  别在刘宋③。这一状况在政治上形成两个特点:一是皇帝重视吏事,往往信用气质比较接近、长于吏事的寒人、役门为近臣(如中书通事舍人),甚至倚为顾问,造成“寒人掌机要”之局面。另一特点是皇族本身也长于吏事,他们与皇权存在矛盾甚至尖锐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又往往成为皇帝信用的另一对象,而且官位远高过寒人近臣。以刘宋六十年统治言,皇族任尚书令或录尚书事之时即占三十六年。扬州刺史掌握京都地区军政大权,前后十七人,皇族即占十二人①。
  第二,在宋、齐,原东晋第一流高门太原王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都没落了。王、谢两族虽仍显赫,但真正得君主信任,执掌实权的,却极少,并各有其特殊原因。如齐代的王俭,前后任尚书仆射、尚书令共十年,除了本人才干外,主要是以死心塌地投靠萧齐,为宋、齐禅代竭尽智力的代价换来的。这种情况,在第一流高门中极为罕见。由于此故,陈郡谢氏在宋、齐两代无一人任尚书令、仆射。其他琅邪王氏即便入选,也多为形式。如王球即一著例:为仆射,装病,“朝直至少”,以至录尚书事江夏王义恭要“以法纠之”,因宋文帝称他为“时望所归”,“遂见优容”(《南史·王球传》)。第三,低级士族和高级士族中声望稍低的家族,相继配合皇族执掌大权。如上述刘宋的尚书令或录尚书事,皇族充任以外的二十四年中,徐羡之、傅亮、柳元景、袁粲任职一共占去十六年。徐羡之、傅亮被琅邪王氏轻为“中才寒士”、“布衣诸生”,实属于一般高门。袁粲虽出自著名高门陈郡袁氏,但袁粲这一支却“饥寒不足”,走向衰败,父袁濯早卒未仕,母“躬事绩纺,以供朝夕”。袁粲于宋孝武帝世飞黄腾达,升至吏部尚书。因凌辱“寒士”,孝武帝大怒,揭其底曰:“袁濯儿不逢朕,员外郎(即员外散骑侍郎,官品五品)未可得也,而敢以寒士遇物!”见《南史·袁粲传》。这话一方面表明袁粲门第并不显赫,另一面也反映或许孝武帝正是有意识重用这一类门第的人,以压制第一流高门的。后来宋明帝临终赐“门族强盛”的尚书左仆射琅邪王景文死,相反却以尚书令袁粲为主要顾命大臣,可能也与这种指导思想有关。柳元景上代最高位不过清浊不分的郡太守,本人以武功显,原来当是低级士族①。仕于东晋南朝的这一支河东柳氏,似自元景以后方升高门。刘宋六十年,尚书仆射中原次门更多。如孟f 、刘延孙、刘遵考、刘秀之、颜师伯、刘勔、柳世隆均是。其中颜师伯就是一个颇有军事、政治才干,深得宋孝武帝宠幸,而又被袁粲轻视的“寒士”。刘延孙与皇室本非同族,但因有军事政治才干,宋孝武帝与弟竟陵王刘诞发生矛盾时,竟破例“与之合族”,以便用他为“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之”的南徐州刺史,以防刘诞(时诞为都督南兖州等六州诸军事,南兖州刺史,镇广陵。南徐州刺史所居京口与广陵正好隔江相对)。从刘延孙两任尚书仆射,官至侍中、车骑将军,并两领徐州大中正推测,他这时肯定已由次门升为高门了。像颜师伯、刘延孙③ 《宋书·明恭王皇后传》:出身琅邪王氏。明帝在宫内“裸妇人观之,以为欢笑”。王皇后“以扇障面”曰:“为乐之事,其方正多。..外舍(指娘家琅邪王氏)之为欢适,实与此不同”。明帝大怒。而皇后兄王景文闻之则赞后“刚正”。此即两种门阀差别的一个表现。
  ① 以上俱见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
  ① 《唐书》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称柳氏西晋有吏部尚书柳轨、侍中柳景猷,恐不可靠。《晋书》无柳景猷其人,柳轨只是尚书郎,见《贾充传》。据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西晋吏部尚书也无柳轨。所以柳元景侄柳庆远,《梁书》本传称他“世为将家”。
  这类原低级士族,数量多于一般高门;而且和东晋之时比,儒学修养、文化素质正在日益提高,已越来越成为巩固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力量。
  第四,不少役门、寒人靠吏干、军功升至较高官位,经过钻营,依合法手续,将户籍改为士族。如上述宗越请宋文帝特批,邓元起请随王萧子隆照顾均是。此外,还有更多役门、寒人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改注户籍。据沈约说,不过“用一万许钱”贿赂,便可使“昨日卑微,今日仕伍”。因为人数相当多,竟造成“宋齐二代,士庶不分,杂役减缺,职由于此”(见《通典·食货三》)。不过,以上两类役门、寒人转成的士族,一般说社会声望还较低,绝大多数乃是寒微士人,政治上作为、影响不大。
  总之,在皇权政治得到恢复的宋、齐两代,士族队伍发生的变化是:原东晋一流高级士族声望虽然更高,实权却进一步丧失。原为低级士族的皇族彭城刘氏、兰陵萧氏,转为特殊高级士族;声望较低、腐朽性较少的原某些高级士族(如陈郡袁氏袁粲这一支、河南褚氏褚湛之、褚渊这一支等),上升为著名高门;数量稍多,有军事政治才干的原低级士族,有的已上升为高门,有的极力想升为高门。以上三类士族,一般说,以皇族为主、相互配合,乃是支持皇权,巩固王朝统治的主要力量。此外,不少役门、寒人转为寒微士人,少数且通过吏事、军功显示了自己的力量,取得九品以上甚至更高官位。不过总的来说,在南朝前期,这一类人政治影响还不大。
  对于以上士族队伍的变化,封建皇朝怎么适应呢?除了宋、齐两代对非法混入士族队伍的役门不断采取整顿户籍办法加以清理外,最突出的一项措施,便是梁武帝天监初总结宋、齐两代经验教训,面对现实,实行了官制改革,特别是天监七年,更进一步将魏晋以来的官品九品改为十八班。据《隋书·百官志上》,整个改革具体内容主要有二:第一,魏晋以来官品九品与人品九品相适应,而改革后的官品十八班,只有人品二品,在当时即门地二品方可铨选。“其不登二品者”,即门地三品以下,只能铨选流外七班。
  第二,改革后的官品十八班,并不是原来官品九品一分为二,而是大体把原来官品七品以上官位打乱,重新排列组合而成。原官品八、九品官位,则多半降为流外七班。
  关于后一问题,需加考证。
  宫崎市定氏曾断定:十八班是宋、齐宫品六品以上重新组合而成,七品以下则入流外七班和蕴位、勋位①。此说可酌。
  事实是这一分界线大体上说,不在六、七品之间,而在七、八品之间。
  亦即十八班大体是由宋齐官品七品以上重新组合而成。《宋书·百官志》载官品七品凡十类官,绝大多数进入梁制十八班,便是明证:1.诸卿尹丞:梁太常丞在五班;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廷尉等丞在四班;光禄丞、太仆、大匠丞在三班;鸿胪丞在二班;太舟丞在一班。
  2.太子傅、詹事、左右二卫率诸官之丞:梁太子太傅、少傅丞在五班;太子詹事丞在四班。太子左右二卫率丞,梁制失载:但“太子二率殿中将军”,梁在一班。而据与梁十八班相适应的①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316—317 页。
  陈官制九品,有“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在第九品②,可见太子二率殿中将军与太子二率丞品级相等,前者梁在一班,则后者自亦当在一班。3.诸军长史、司马六百石者:梁制失载。但据陈制诸军长史、司马六百石者,有的在八品,有的在七品,可证梁制必在流内。
  4.诸府参军:梁诸府等级高下不一。最高者为皇弟皇子府,以下递为嗣王府、庶姓公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最低为庶姓持节府。其参军除庶姓持节府在流外七班外,其余都在流内,高的如皇弟皇子府正参军还在四班。
  5.戎蛮府长史、司马:梁制只载诸戎蛮府中品位最低的“杂号护军”如镇蛮护军、安远护军的司马在流外七班①,然据陈制,诸戎蛮府长史、司马六百石者,俱在八品,可证梁制这类官一般亦应在流内。
  6.公府掾属:梁制在六班。
  7.太子洗马、舍人、食官令:梁制太子洗马在六班,太子舍人在三班,太子食官令不载。但《宋书·百官志下》称:太子食官令“职如太官令”,而梁太官令在一班,食官令当相若。
  8.诸县(署)令六百石者②:梁制太官、太乐、太市、太史、太医、太祝等诸署令在一班。县令不载。然陈制县令六百石者在九品,可推知梁当在流内。
  9.谒者:梁、陈制均不载。可采迂回办法推算。据宋志谒者仆射在五品,谒者在七品,相差两品。梁制谒者仆射在六班,如按相差四班至五班计,谒者亦当在流内。
  10.殿中监:梁制但有殿中外监,在寒人充任的三品蕴位,殿中内监在寒人充任的三品勋位。《唐六典》卷十一也称由“位不登(流外)七班者”充任。《通典·职官八》则称:梁陈殿中监“资品极下”。可见这一官职由晋宋官品七品跌到梁陈的蕴位、勋位,属于特殊变动,不能反映官制改革的一般情况。
  由上可见,宋制官品七品的十分之九均转入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内一班以上。
  再考察宋志的官品八品。
  1.内台正令史:梁在三品蕴位。
  ② 中华书局标点本《隋书》三册746 页此处作“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其中顿号“、”误,应删。因“殿中将军及丞”乃太子二卫率属下之殿中将军及丞,加上顿号,只会造成混乱。① “杂号护军”,见《宋书·百官志下》。
  ② “署”字今本《宋书·百官志》无。按《宋书·百官志》官品表第六品中有“诸县署令千石者”,六百石、千石相对,可知六百石上当脱一“署”字。又《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丧第六品下有“诸县置令秩千石者”,第七品下有“诸县置令六百石者”,和宋志所载比较,知“置”均“署”之讹。晋有“诸县署(置) 令六百石者”,则宋当亦有之。
  2.郡丞:梁制不载。陈制万户郡丞和不满万户郡丞分别在七、八品,可推定梁制亦当在流内。
  3.诸县、署长:梁制不载。据《后汉书·百官志五》,县长秩四百石或三百石,署长四百石。陈制五千户以下六百石县令在九品,则不满六百石之县长自在九品以下,亦即梁当在一班以下。诸署长位次于诸署令,诸署令梁在一班,则署长亦当在一班以下。
  杂号宣威将军以下:据《通典·职官十九》,门品二品铨选的军号二十四班,与宋、齐军号的对应关系是:二十四班相当宋齐骠骑、车骑等。二十三班相当四征等。..十六班相当征虏,十五班相当冠军,十四班相当辅国,十三班相当宁朔。十二班以下未言相当宋齐何军号。但依十六至十三班的对应比例,据宋志宣威将军以前尚有建威至凌江共军号十八,则到杂号宣威将军以下,其相当的军号自应由“不登二品”者铨选,亦即其官相当于流外。
  由此可见,宋制官品八品基本上转为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外官。
  至于宋制官品六品,十四类官,虽然几乎全转为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内官,但一般班次均高于和宋制官品七品对应的流内官,最高的达到十一班(皇弟皇子师),九班、八班也颇多。而后者最高才只有六班(公府掾属、太子洗马)。
  综观宋制官品六、七、八品和梁改革后官制之对应关系,可以肯定,梁制十八班不是宋制六品以上,而是七品以上官品的重新组合。
  这样改革,有着历史根据。
  自汉以来,官秩二千石(相当于官品四、五品)与千石(相当于官品六品)之间固然有着一条重要界线,而官秩六百石(相当于官品七品)与四百石(相当于官品八品)之间,也存在一条重要界线。《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材力,自今以来,毋得举”。表明六百石是大夫等级,享有先请特权。什么叫“秩禄上通”?《礼记·儒行》“上通而不困”。郑注:“上通,谓仕道达于君也”。据此可知“秩禄上通”便是其官职是直接效力君主,政绩可上达于君主之意。按汉代公府与州郡辟除掾属,秩禄最高四百石(公府东、西曹掾),见《后汉书·百官志一》。这些掾属有事只与辟主相通,相互有君臣关系,相当于先秦的“陪臣”,由“士”充任,而不能上通于君主。汉宣帝不许举六百石官吏,就是为了给这些掾属之察举开辟道路①,反过来也就证明二者之间存在一条重要界线:六百石以上是大夫,四百石以下是士,多数是“陪臣”。这条界线也体现于晋宋礼制中。《晋书·礼志下》:西晋元会朝贺,二千石以上与千石以下固然有着截然不同礼制,已见前考;另外六百石即官品七品以上与四百石即官品八品以下礼制的不同同样突出,这就是除服务人员(如一些郎官等)外,凡元会正式成员,亦即在殿前设有位次者,均六百石以上官吏,而无四百石以下官吏位次。这恐怕仍是汉代大夫上通之制的延续① 当然,这并不意味四百石以下全不能上通,如少数四百石、三百石之县长、郎中等,亦可上通,宣帝诏只是大体划一界线。《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三年将“先请”范围扩大到秩禄三百石,但只限于“墨绶长、相”,即直接效力君主可“上通”的官吏,精神同。
  ②。
  通过以上改制,梁武帝将十八班界线划在宋、齐官品七品以上,规定由门品二品之人充选,实际上就是将原来一般情况下最高能升至官品六、七品,即层次较高的低级士族(门品约三品),吸收到门品二品即高级士族行列中了③。这是因为在宋、齐两代低级士族的儒学修养、文化素质、统治经验日益提高,越来越表现出他们在巩固封建皇朝统治中的才干和作用,因此梁武帝为了自己朝廷的利益,采取承认现实的政策,在继续拉拢琅邪王氏、陈郡谢氏等第一流高门,也不忽视重用某些有才干、有作为的一般高门的同时,不得不进行改制,大幅度地拉拢、讨好这一社会力量。具体变化大概是:凡原来上代往往充任宋、齐六、七品官位,本人官位又在改制后的十八班以内,便由低级士族升为门地二品,成为高级士族,从而为合乎制度地取得五品以上特别三品以上官品,准备了资格、条件。梁武帝在位期间最信用的一批参与机密的大臣,除周■为一般高门外,其他原来多为这类低级士族:如徐勉,被梁武帝目为“寒士”;朱异,自称“寒士”:范云“起家(宋武陵王赞)邱州西曹书佐,转法曹行参军”,俱见《南史》本传。如起家法曹行参军,还有可能是一般高门,起家州西曹书佐(即西曹或西曹从事,亦即汉代功曹书佐,见《宋书·百官志下》,梁在改制后的一班),原来只能是低级士族。梁代这些人都升至五品以上高位,如范云,尚书右仆射,三品;徐勉,尚书仆射,十五班,右光禄大夫,十六班;朱异,中领军,十四班。而且门阀也改变了。《南史·张缵传》:出身范阳张氏,“本寒门(低级士族)”,弟张绾曾被人目为“寒士”(《周书·刘璠传》)。可是因父张弘策助梁武帝夺天下有功,三子包括缵均起家秘书郎(乃著名高门起家官),缵、绾均位吏部尚书、尚书仆射。门阀未升二品,是不可能得此任命的。《资治通鉴》卷一六一太清二年条:梁武末年,欲利用侯景,景“征求无已,朝廷未尝拒绝。景请娶于王、谢,上曰:‘王、谢门高非偶,可于朱、张以下访之。’景恚曰:‘会将吴儿女配奴!’”侯景生气的是未能与第一流高门王、谢联姻,并不意味朱、张门阀低;相反,从梁武对侯景征求一直给予满足推测,朱、张肯定门阀也比较高,只不过稍逊王、谢而已。“朱、张”,胡三省注:“谓朱异、张绾之族也”。这不但再次印证范阳张氏门阀升得相当高,而且也表明朱异自称“寒士”,是就过去的门阀而言,或就与原高门交往中仍被目为寒士而言(此即朱异所谓“诸贵皆恃枯骨见轻”,见《南史》本传),其实在户籍记注上,在吏部铨选文书上,他已和范阳张氏一样,升为相当高的门阀了。①总之,梁武帝改制,乃是东晋末至宋、齐间士族队伍变化在官制上的反② 《晋书·舆服志》:规定车制,也只有六百石以上官吏制度。又《晋书·礼志》中、下篇两见以官品六品以上为界线,但都只涉及局部问题(一为晋成帝杜皇后死,选六品子弟为挽郎;一为晋孝武帝于太学行释奠礼毕,会六品以上官吏),和汉代以来一般的大夫上通之制并不矛盾。③ 《南史·王僧孺传》:梁武帝诏僧孺“改定百家谱”。僧孺曾“通范阳张等九族”以代“雁门解等九姓”,或即反映官制改革内容的一部分。当然,梁武帝的改革也可解释为进一步扩大高级士族特权,将官品六、七品的推选也从低级士族手中夺走,完全转归高级士族。可是这和东晋以来士族的整个发展趋势(高级士族没落,低级士族逐渐取而代之)不合,是不可能的。观梁武帝全部政策自明。如他即位前就上书反对“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为“后门”即低级士族鸣不平,即一例。① 周一良:《论梁武帝及其时代》,载《中华学术论文集》。有关问题考证、分析极详。映。它表明,宋、齐门阀制度虽仍处鼎盛时期,高级士族仍占据高官要职,享有种种特权,但已极大程度上要受皇权支配和限制,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个层次的士族升降、兴衰已大不相同。梁武帝官制改革,便是宋、齐这些变化的一个总结。
  附带一说,前言宋、齐多以“寒人掌机要”,为什么梁武帝改革着重照顾、优待的却是原来的“寒士”呢?
  原因有二:第一,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限制,从东晋末至宋、齐,只有原来的低级士族儒学修养、文化素质、统治经验显出长足的进步,逐渐在顶替原来的高级士族,充当支撑封建大厦顶梁柱的角色。与低级士族有所不同,役门、寒人虽得到皇帝出于种种动机的信用而“势倾天下”,但多半仅长于吏事和武职,儒学修养、文化素质尚未跟上,还缺乏从封建统治的整体、长远利益着眼,考虑和处理政务之水平,因而一旦得宠,虽能带来短期效益,往往因贪污纳贿,胡作非为,最后反而导致皇朝或君主的覆败。沈约在《宋书·恩倖传序》中便说:“民忘宋德,虽非一涂,宝祚夙倾,实由于此(指信用恩幸)”。这就是说,从整个社会发展趋势言,役门、寒人的德、才虽有进步,但与士族特别高级士族平起平坐的条件尚未成熟。所以新起的梁武帝君臣不可能重视他们。
  第二,宋、齐两代,特别宋代的君主和皇族虽然原为低级士族,可都是以长于吏事、武职和权术,乘前朝末年种种矛盾尖锐,统治昏乱之机,夺取政权的。本身气质则与寒人比较接近。所以为了巩固统治,君主一方面固然不得不拉拢、拔擢某些有才干而又愿意为自己效忠的高级士族,和文化素质、儒学修养好的低级士族,治理国家;另一方面出于种种特殊目的(如解决与皇族、大臣之间矛盾等),需找亲信密谋、商议时,气质相近而又极力謟附、迎合自己的寒人,便入选了。梁武帝的气质则不同。尽管过江的兰陵萧氏各支本低级士族,多以武功显,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儒学修养、文化素质已有了很大提高,梁武帝萧衍之学术与文才更为突出,所以他虽仍重吏事,但在他面前,寒人多半任奔走之劳,参与内省政事谋议的均范云、徐勉、周■、朱异一类兼长吏事的士大夫。君臣在一起有时还讨论经学、礼学、文学、佛学等,甚至吟诗作文,仅长于吏事的寒人很难与他气味相投。《南史·朱异传》:本小官,梁武帝召见,“使说孝经、周易义,甚悦之。谓左右曰:朱异实异”。随后朱异便逐步飞黄腾达。这种情况,宋、齐幸臣无一其例。《隋书·百官志上》:天监九年梁武帝下诏将过去由寒人充任的尚书五都令史,“革用士流”,委派的五个人并登门地二品,“才地兼美”。这虽然不涉及参与机密问题,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梁武帝对仅长于吏事之寒人的态度。
  北魏孝文帝定姓族的标准关于五胡十六国时期“典定士族”和“定士族旧籍”问题,前面已经简略分析。
  对于后燕慕容宝所定士族,北魏孝文帝改革前大概是承认的。《魏书·高允传》:上书建议于郡国立学,“学生取郡中清望..先尽高门,次及中第”。“显祖(献文帝)从之。”北魏建国至显祖时从未清定士族,所云“高门”、“中第”,自依五胡十六国以来,特别慕容宝之制。
  随着汉化的推行,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一方面对鲜卑贵族固然不得不以当代三世官爵为标准;另一方面对汉人重定士族高下,则似乎是以魏晋官爵为主要标准;至少定第一流高门是如此。
  《资治通鉴》卷百四十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诏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并定诸州士族,多所升降。..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代人)八姓,自太祖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看来宋弁定诸州士族,最高等级无疑就是这“四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四姓”入魏后到孝文改革前的官爵全都不很高①。
  范阳卢氏:卢玄,宁朔将军(四品上,此据孝文帝所颁第一职令,下同)。子卢度世,平东将军(从二品上)、青州刺史。孙卢渊,仪曹尚书(二品中)。渊弟敏,议郎(当即中书议郎,五品中)。
  清河崔氏:崔玄伯、崔浩一支入魏虽官至八公、三公,十分显赫,但因国史案已遭族灭。其余早入魏各支无一达此高位,如崔逞在北一支到孝文帝初,且灭绝。此外崔亮、崔光都是晚入魏的“平齐民”,上代仕南朝,到定姓族时二人官位均不算很高(亮,中书侍郎,四品上;光,散骑常侍,二品下),更无三世官爵可言。至于崔宗伯,是崔逞留在南朝第二子崔諲的后代,入魏颇晚,似未入仕。子崔休,至定姓族时才位尚书郎(从五品中)。
  荥阳郑氏:郑蠢曾祖仕后燕;祖,史无传;父,不仕。本人于定姓族时已卒,位中书令(二品中)。当时子郑懿不过位司徒左长史(四品上)。
  太原王氏:王琼祖慧龙,晚入魏,最高位龙骧将军(三品上)、荥阳太守。琼父宝兴,袭军号为龙骧将军。琼本人定姓族时为前军将军(从三品上)、并州大中正。
  以上无一人达官品一品。如果就封爵言,这“四姓”最高不过为“侯”,无一达“公”者(郑羲乃“假南阳公”,不得世袭,与正式爵位不同)。孝文帝改革前封爵甚滥②,爵位并不足贵,故孝文第一职令亦不载其品级。这“四姓”如从当代官爵言,都不如赵郡李氏和陇西李氏。
  赵郡李氏:李顺,都督四州诸军事(二品上)、太常(从一品下),爵高平公。从父弟李孝伯,位尚书(二品中),爵宣城公。顺子敷,中书监(从一品中)。敷侄宪,定姓族时位建成将军(四品中)、赵郡内史①。
  陇西李氏:① 以下官爵,除另注明者外,均见《魏书》、《北史》各本传。
  ② 参见《文献通考·封建考十四》按语。
  ① 此据李宪墓志铭,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第六册。
  李宝本西凉宗室,归顺北魏后位镇南将军(从一品下)、并州刺史,爵敦煌公。长子承,位龙骧将军(三品上)、荥阳太守。承弟冲,定姓族时位镇南将军(从一品中),爵陇西公。
  这“四姓”当代官爵甚至也不如门阀比两李氏还低的士族。如勃海刁氏,刁雍入魏位征南将军(从一品中)、特进(一品下),爵东安公。顿丘李氏,李峻因系外戚,先后封公、封王,位太宰(一品上)。弟诞,封陈留公,官镇西大将军(从一品上)。诞弟嶷,封彭城公,定姓族时,诞子崇已位安东将军(二品下),嶷子平,已位太子中庶子(三品中)。
  可是孝文帝定姓族时“四姓”的门阀却最高。重视与汉族高门联姻的孝文帝,如上所引《资治通鉴》记载,对“四姓”,是因他们为“衣冠所推”即门阀高而“咸纳其女”;对陇西李冲则首先因他“以才识见任”,方“亦以其女为夫人”。至于对赵郡李氏之女,则根本没有放在眼里。后来孝文帝为六个弟弟聘高门之女,同样不及赵郡李氏。当然,这并不意味赵郡李氏门阀很低。前引《资治通鉴》下文又说,“时赵郡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风,故世之言高华者,以五姓为首”。可见赵郡李氏比陇西李氏虽略低,但仍属“高华”,共同构成“五姓”中之一姓。
  那么究竟根据什么标准定门阀高下的呢?
  主要当依据魏晋官爵。
  范阳卢氏:卢毓,曹魏三公;卢钦,西晋尚书仆射。
  清河崔氏:崔林,曹魏三公;崔随,西晋尚书仆射。
  荥阳郑氏:郑浑,曹魏列卿(将作大匠);郑袤,西晋三公(未就)。
  太原王氏:王昶,曹魏三公;王浑,西晋三公。
  而陇西季氏、赵郡李氏魏晋间却无确凿的、值得称道的官爵可言①。
  “四姓”与二李门阀高低主要决定于魏晋官爵之有无,是十分清楚的。
  当然,如果上代魏晋无闻,但五胡十六国时官爵显赫,后者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孝文帝定姓族的重要依据。如陇西李宝、李冲,本西凉皇室,社会声望自然极高。赵郡李顺,祖李颐,高阳太守,武安公②;父李系,后燕散骑侍郎(官品五品);从父李勰,史书虽未载其官爵,但既称“有声赵、魏间”,以至魏道武帝平中原,闻其已死,甚悼惜,竟赠将军、太守之位,自亦五胡十六国名族。勰子李灵能与范阳卢玄等一起被魏太武帝所征,征至京师由平民直接拜中书博士(即原国子博士,从五品上),当亦依据十六国旧籍。所以,我们估计陇西、赵郡二李定为高门,当决定于十六国旧籍,上升为第一流“高华”,则依靠入魏后显赫之官爵。而和二李情况不同,如前述顿丘李峻等,虽入魏后官爵之显赫少有伦比,但因上代魏晋、五胡十六国俱无闻(仅知李峻父位刘宋清浊不分的济阴太守),估计当出身役门、寒人,所以定姓族时门阀远比不上“四姓”、“二李”,虽然也是高门。
  再举一例。
  《北史·宋隐传》:出身广平宋氏,曾祖、祖、父“世仕慕容氏,位并通显”。由隐从弟宣、从子愔起,子弟先后仕魏,官位最高不过员外散骑常① 陇西李氏西晋当为寒门,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赵郡李氏,多称东汉名士李膺之后,即便此说可靠,团其后入魏晋间默默无闻,不是“势族”,对北魏定姓族也不起多少作用。
  ② 《唐书》卷七十二上《宰相世系表》。
  侍(从三品上)。愔孙宋弁,孝文帝用为黄门郎(三品中),兼司徒左长史。“时大选内外群官,并定四海士族,弁专参铨量之任,事多称旨”。弁也”自许膏腴”。可是有一次孝文帝“以郭祚晋魏名门”,谓弃曰:“卿因当推郭祚之门”。并不肯。帝曰:“卿自汉魏以来,既无高官,又无俊秀,何得不推?”按郭祚出身太原郭氏①,乃汉大司农郭全,曹魏车骑将军(二品)郭淮弟郭亮之后。淮侄奕,西晋尚书,“有重名,当世朝臣皆出其下”。五胡十六国时郭氏似未出仕。入魏,郭祚祖逸最高位徐州刺史;祚父洪之,坐崔浩姻亲诛。祚定姓族时位散骑常侍(二品下)。以上材料表明广平宋氏入魏并非显宦,与太原郭氏大略相同,可是因为按旧籍宋氏于十六国时“位并通显”,是高门,故宋弁得负责定姓族之事,孝文帝临终还以宋弁为六名辅政大臣之一。而郭氏尽管五胡十六国默默无闻,但因是“晋魏名门”,所以孝文帝要宋弁推郭祚门阀在前。这与孝文帝推崇“四姓”之精神完全一致。考虑十六国旧籍,特别是重视魏晋官爵、门阀之风,早已在北魏社会流行。《魏书·崔浩传》:与崔赜、崔模虽同出清河崔氏,但“浩恃其家世魏晋公卿,常侮模、赜”。《魏书·王慧龙传》:自称出身魏晋太原王氏,王氏世齇鼻(酒糟鼻),“慧龙鼻大”。司徒崔浩曰“真贵种矣”,推崇其高贵血统,并妻之以女,“数向诸公称其美”。随着汉化发展,类似崔浩思想在社会上进一步扩散,到孝文帝定姓族时,把魏晋官爵放在主要地位,便毫不奇怪了。
  关于重视魏晋官爵之风,还表现于许多人往往假托两汉魏晋显宦之后代。《魏书·成淹传》:“自言晋侍中粲之六世孙”。《张熠传》:“自云..汉侍中张衡是其十世祖”。《温子昇传》:“自云..晋大将军峤之后也”。类似情况还可见刘道斌、孙惠蔚、陈奇、窦瑗、王显、赵黑、抱嶷各传。甚至前述“四姓”之一的王慧龙,也是“自云”出身太原王氏,只因崔浩赞许,方才得到王朝承认。这种风气既推动了定姓族对魏晋官爵之重视,也是定性族重视魏晋官爵之制在社会上之反映。
  由上也可证明,唐代柳芳关于北魏孝文帝重定郡姓高下,系以北魏三世官爵为主要标准之说,并不完全符合当时实际。
  ① 以下参见《魏书》本传、《三国志·郭淮传》及注、《晋书·郭奕传》。第四节门阀制度的衰落南北朝后期是门阀制度的衰落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自南北朝后期起,门阀制度走向衰落。最主要标志便是:士族在官吏选拔与任用上所享有的特权逐渐削弱,寒人或庶人比重在各级政权之品官中进一步增加。其结果首先是官吏铨选上的士庶界限难以坚持,长期存在的清浊之分逐渐淡化以至消失。随后,门品失去了意义,至隋,九品中正制亦被废除。最后,在唐代,由原来士族演变而成的郡望、氏族,特别是一些旧有的高门,社会地位虽高,选官特权和免役特权则已丧失,剩下在婚姻上的高自标置,与人际关系上对非旧有高门、士族的歧视,因为已失去经济和政治基础,成为无本之未,延续至唐末,终于在社会上基本消失。门阀制度也就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下面对以上观点略加申述。
  南朝后期在南朝后期,如前所述,梁武帝在位期间信用一批原来的低级士族进入秘书咨询机构,以至宰相机构。梁武帝的主要着眼点在于这批低级士族儒学修养、文化素质和统治经验已经或正在超过原来的高级士族,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他们巩固统治。因此,他虽然没有象宋、齐君主那样信用寒人掌机要,但其政策精神从一开始可以说就在鼓励寒微士人和寒人提高儒学修养、文化素质,并把达到标准的吸收入各级政权。试看下例。
  《隋书·百官志上》:天监四年,梁武帝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开馆招生。“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梁书·武帝纪》天监八年诏:凡五馆生,“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这里有两层意思。
  第一,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主要当指招纳寒微士人子弟。按西晋国子学生只收官品五品以上子弟。至南齐,已经下降到官品六、七品的子弟。据《南齐书·礼志上》,齐高帝时规定入国子学的资格,自“王公已下”,最低包括太子舍人、领军与护军诸府的司马和咨议参军等官(均七品)子弟。如今梁武帝将这一“限以贵贱”的条件再降低,则“寒门俊才”自一般当属门地不登二品,即门地三品以下的寒微士人子弟。不过从“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句推测,似乎寒人子弟也可入学。按“寒品后门”,自指寒微士人子弟①,与“寒门俊才”涵义相近。而“牛监羊肆”则不同。它与“寒品后门”并举,疑是当时熟语。《周礼·夏官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肴、肉豆”。对此“羊肆”,前郑、后郑训诂有异,我们可以不管,总之与陈奉羊牲进行祭祀有关。梁武帝之“羊肆”当指掌管这类事物之官吏。又《唐六典》卷十七、《通典·职官七》均记魏晋以下太仆属官有掌管马牛羊畜牧之事者,叫① 《梁书·武帝纪上》齐代“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后门”虽比不上甲族,但毕竟三十岁起便可出仕,与庶人服徭役不同。又“寒品”,也是在中正官那里有“品”,“寒”,当指门地三品以下,而庶人、寒人、役门是没有中正之“品”的。
  “牧师令”、“牧监”。疑“牛监”与之类似。这一类“牛监”、“羊肆”,南朝多用寒人。如掌陈奉牛羊等牺牲之事的廪牺令,齐梁用三品勋位,见《唐六典》卷十四。又如掌管皇帝车、马,地位应略高于“牛监”、“羊肆”的乘黄令,梁亦用三品勋位,见《唐六典》卷十七。由此可见,说“牛监羊肆”指一些由寒人充任的官吏(这里包括指他们的子弟),是很有可能的。
  第二,重视并提倡儒术。这与梁武帝本人的儒学修养、文化素质有关,也是时代使然②。《梁书·武帝纪》天监四年诏“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才同甘(罗)、颜(渊),勿限年次”。此诏指的虽是由士人铨选的流内官,一般不涉及寒人,但强调官吏必须通经,将通经与“才”等同看待的精神,同样适用寒人。所以前引关于五馆生之诏也称:能通一经,便可由吏部量加叙录;并且不论出身寒人或寒微士人,全都“随才试吏”。后句的“才”,与前句的通经,也是一致的。我们知道,在这以前,从东晋以来庶人、寒人只能靠吏干、武功谋取仕进。由于中正无品,察举无望①,通经读史对他们是无用的。因而少数寒人虽升高位,与士族比,不但制度上官分清浊,更重要的是,气质也有很大不同。而梁武帝的开五馆,却为寒人仕进开辟了一条新途径,鼓励和推动他们钻研经学,提高文化素质,从而客观上为后来从气质上泯灭士族与寒人界限,为门阀制度的瓦解创造了条件。
  在梁武帝新政策的影响下,私人讲学传经之风也逐渐发展。据《南史·儒林传》,梁陈两代计有伏挺、孙详等十余人,均为普及文化做出了贡献。寒人凭经学、史学、文章入仕为流内官者逐渐增多。《南史·儒林沈峻传》,“家世农夫,至峻好学。..遂博通五经,尤长三礼”,由兼国子助教(流内二班)升兼五经博士(流内六班)为其一例②。这样,梁、陈之时寒人既继续凭借吏干、武功仕进,甚至升为高官显贵,与高门平起平坐,陈霸先以寒人夺取帝位,更开了南朝从未有过的先例(宋、齐、梁开国诸帝均出身低级士族)。同时,寒人又开始通过经史学术跻身九流,逐渐向士族转化①。此外,还有一个新情况也必须看到。这就是由于自东晋以来官分清浊,清官声望越来越高,因而逐渐形成易代之际往往用清官,而不能再象东晋、刘宋那样用浊官奖励寒人的吏于和武功。如齐末梁初,就有不少“吏姓寒人”选为清官,甚至得到了黄门郎、散骑侍郎这样长期为高门垄断的极清之职,见《梁书·文学钟嵘传》。梁末陈初,也是“员外常侍,路上比肩;咨议参军,市中无数”,两者也都是清美之官,见《陈书·徐陵传》。
  所有这一些,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必然导致士庶界限走向模糊。《陈② 东晋以后,玄风独振,士族高门放松儒家经典即古代统治经验之学习,使封建政务遭到不小损失。有鉴于此,南朝刘宋、萧齐先后兴国子学,尽管时置时废,但崇尚经学之影响却在扩大。梁武帝正是顺应潮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儒术的。
  ① 门阀制度鼎盛时期,被察举者一般得是士族,寒人是没有资格的。见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学制度的萌芽》,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② 又参见《南史·儒林孔子祛传、文学吴均、周兴嗣传》。
  ① 在梁、陈,通过经史学术而取得流内官之寒人,疑继续充任一、两代,即可转化为士族,如“家世农夫”的沈峻,因通经致位流内官后,子沈文阿习父业亦位五经博士,遂成士族。时有王元规者,自恃士族,不愿与“郡土豪”联姻,认为不能“辄昏非类(寒人)”,可是却“少从吴兴沈文阿受业(捐私馆)”,是沈文阿已是士族之证。参见《南史·儒林传》。
  书·章华传》:“家世农夫”,“素无伐阅”,可是至章华因为“好学”,竟冲破了士庶天隔的界限,“与士君子游处,颇览经史,善属文”,仕为流内官。《陈书·周迪、周敷传》:周迪“少居山谷,有膂力,能挽强弩,以弋猎为事”,自是寒人。可是因为“勇冠众军”,梁末动乱竟被“郡中豪族”推为领袖。当时同郡周敷也是豪族,“迪素无簿阀,恐失众心,倚敷族望(《资治通鉴》卷一六六作“族望高显”),深求交结。敷未能自固,事迪甚恭”。此事一方面反映门阀制度仍有一定影响,另一面从诸豪族推迪为主,周敷事迪甚恭,而迪原来官位并不高,也可看出,寒人只要有才干,凌驾士族,或与士族平起平坐的可能性,比东晋、宋、齐已进一步增加(假如周迪原已官居方面,权势甚重,而被豪族、士族推为主,情况就不足为奇)。
  《隋书·百官志上》称“陈依梁制..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子转(《通典·选举二》“转”作“迁”)”。其实这是南朝共有现象。由于不少寒人通过各种渠道涌入士族行列,许多低级士族转化为高级士族,门地二品的队伍也不断扩大,因而官分清浊以保障高门甲族优越地位之制(见本书565 至566 页),其实际作用已大大减少了。
  除了寒人地位的变化外,梁、陈高级士族的状况也发生极大变化。
  东晋与南朝前期,高级士族子弟不管才干如何,都可凭门阀直接起家,所以往往不参与需要考试的察举与国学,特别是第一流高门。以琅邪王氏为例,东晋与南朝前期,没有一名子弟入国学;举秀才者亦为声望稍逊各支。宋、齐最显赫的王弘、王昙首两支,除王融因祖王僧达犯罪而死,父道琰因而流放,本人方应秀才之举外,其他无不直接起家。而至南朝后期,仍以琅邪王氏为例,其起家于梁、陈,《梁书》、《陈书》、《南史》有传者共十六人,即琮、训、琳、铨、锡、佥、规、褒、承、冲、通、劢、质、固、玚、瑜。其中国子生八人(琮、训、锡、佥、承、通、劢、质),举秀才四人(规、褒、琳、固),直接起家三人(铨、冲、玚),起家不明者一人(瑜)。举秀才者中,王规、王褒正是齐代最显赫之宰相王俭之嫡孙和嫡曾孙,相继袭爵南昌县侯,且为外戚(王规妹为梁皇后)。另两人王琳、王固虽非王弘、王昙首两支,但琳父王份已仕梁位尚书左仆射而上升为新的显赫一支,王琳又尚梁公主,历清官,有子九人,诸史书有传者七人。或直接起家,即王铨;或为国子生,即锡、佥,通、劢、质;或举秀才,即固。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
  其直接原因,除上述梁武帝重视经术,甚至下诏强调“九流常选(其中自然包括高门子弟),不通一经者不得出仕”,以及规定学校学生策试得第,出仕可不受年龄限制①,促使或吸引高门适应这一形势外,还与统治集团对文学的态度有关。
  由于齐、梁之际很长一段时间南北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社会秩序比较稳定,文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博得君主、贵族、官僚的欣赏与重视。《梁书·刘孝绰传》:出身刘宋时方兴起的高门彭城刘勔一支,因善文,得梁武帝欣赏,除极清之官秘书丞。梁武帝曰:“第一官当用第一人。”《梁书·文学庾於陵传》,出身颖川庾氏,时为一般高门,“博学有才思”。“旧事,东官官属通为清选,洗马掌文翰,尤其清者。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① 《隋书·百官志上》:“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得仕”。《梁书·王承传》、《陈书·萧乾传》,均于梁代以国子生策试得第,十五岁即出仕,不受年龄限制。时於陵与周舍(一般高门)并擢充职,高祖曰:‘官以人而清,岂限以甲族。’时论以为美。”《梁书·徐摛传》:出身一般高门东海徐氏,任太子宫官,为文创立“官体”。“高祖闻之怒,召摛加让,及见,应对明敏,辞义可观,高祖意释。因问五经大义,次问历代史及百家杂说,末论释教。摛商较纵横,应答如响,高祖甚加叹异..宠遇日隆。领军朱异不说..曰:‘徐叟出入两官,渐来逼我(指将取代其权位)’”。这些表明,文学已发展成为飞黄腾达的一个途径。而要向当政者,特别是君主,炫耀自己的文学才能,作为一个尚未出仕的青年来说,正常、稳妥的渠道便是“举秀才”,因为秀才需应策试,从现存《文选》卷三六所载齐、梁三组策秀才文看,没有文学才能,是无法对策夺标的。也正因此故,在齐、梁,已经出仕者,往往还愿意举秀才,以博得当政者赏识。如《梁书·张率传》:出身吴郡张氏,齐末已起家人们欣羡的清官著作佐郎,不久又举秀才。再如《梁书·顾协传》:出身吴郡顾氏,梁初已起家扬州议曹从事史,兼太学博士,又举秀才。“尚书令沈约览其策而叹曰:江左以来,未有此作”。所有这些变化,便不能不给琅邪王氏极大影响。
  此外,必须看到,还有一个因素,大概也促成了高级士族的上述变化。
  这就是梁武帝一代范云、周舍、徐勉、朱异诸人飞黄腾达的示范作用。如前所考,范云、徐勉、朱异出身低级士族,周舍也不过是一般高门,可是他们竟先后位宰相或握实权约数十年。其原因,晓习吏事虽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全都博通经史,文才出众①。陈代姚察把徐勉、朱异致位卿相仅归因于“明经术”,固然不全面,不过如果说是因为他们具有一种结合经术、其他各种学术、文才以及吏事在一起,适合当时统治需要的文化素质,或许不会有大误。前引徐摛既懂五经大义、历代史,又懂百家杂说、释教,也长于吏事②,因而“宠遇日隆”,便是梁武帝重视这种人才的一证。这样一些典型的存在,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必然把过去往往满足于“清言”、“玄谈”的高门,包括第一流高门,引向对经术、文章、学术,甚至吏事方面的重视。《梁书·何敬容传》:出身著名高门庐江何氏,在徐勉的推荐下,继任宰相,“聪明识治,勤于簿领,诘朝理事,日旰不休”。这招到讥讽。据说“自晋宋以来,宰相皆文义自逸,敬容独勤庶务,为世所嗤鄙”。不过另一方面此事也说明,在时代潮流包括徐勉等人示范作用的推动和影响下,像庐江何氏这样的高门也去精心钻研过去所最鄙视的吏事,则琅邪王氏入国子学,应秀才之举,转向高尚得多的经术、文学,自然顺理成章,毫不奇怪。当然,由于积习使然,上述变化多半还打有门阀制度的烙印。如入国学者,皆门地二品士族,寒门俊才只能入五馆;高门皆轻视孝廉,仅应秀才之举:同样是明经对策,国子生与五馆生的出仕,便有清浊、高低之别等。可是对高级士族纯凭门阀直接起家出仕的特权,毕竟是极大的冲击。
  这样,一方面门地二品士族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仕进特权却逐步减少,迫使高门不得不提高自己的文化索质,扩大知识领域,注意锻炼统治本领,不少人需入国学,应察举,开始凭个人学识,通过考试出仕。另一方面,寒人子弟于吏事、武功之外,渐趋经学文史之途,气质发生变化,不少人还通① 当时“文学”一词,兼指文章与学术。所以《梁书·文学传序》称:“今缀到沆等文兼学者..为‘文学传’云”。《徐摛传》称梁武帝用人要求“文、学俱长,兼有行者”。均为文、学并举。② 徐摛后为新安太守,有治绩,是亦长于吏事之证。见《梁书》本传。
  过考试出仕,甚至跻身士族。
  南朝后期的这些特点,使得东晋以来士庶之间,特别是高门与寒人之间,在铨选制度上“实自天隔”的差距明显缩小。这正是门阀制度衰落的最重要标志。
  北朝后期北朝后期门阀制度的衰落,比南朝后期来得厉害,这是北朝后期门阀制度的特点决定的。
  这些特点主要有四:第一,这一门阀制度,是魏孝文帝借鉴东晋和南朝前期长期采用的门阀制度,在北方五胡十六国和北朝前期不很完备的门阀制度基础上,用诏令形式在全国范围推行的。根据以往各皇朝之经验教训,这一制度除有巩固北魏统治的作用外,同时还蕴藏着严重的弊端。所以门阀制度刚刚推行,大臣李冲、李彪、韩显宗等即予以批评、谏净,其用语之精炼、准确,论据说服力之强,可以说在东晋南朝从未见过。正因如此,魏孝文帝在坚持推行门阀制度的同时,也不得不松口说:“(寒人)必有高明卓然、出类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若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①。不管孝文帝的主观意图如何,在门阀制度刚刚推行,阻力还不小之时,便开了一个可以“不拘此制”的口子,又是出自孝文帝之口,这实际上已埋下了后来这一制度坚持不好和比较早地走向衰落的种子。孝文帝死后,宣武帝即位,大量重用寒人,甚至以“出自夷土,时望轻之”的高肇为宰相、三公,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孝文帝所开口子,恐怕也是他的重要依据。宣武帝、孝明帝以后,政治混乱,战争频仍,寒人兴起更多,这个口子自然越开越大。第二,这一门阀制度适用的对象,不但有汉族,而且有鲜卑族。其中汉族高门从未拥有东晋高门那种与皇权平起平坐的权力;也不象南朝高门,虽已丧失了左右皇权的优越地位,毕竟仍是皇权政治除皇族以外的另一主要依靠对象和统治基础。在北朝,皇权政治的主要依靠对象和统治基础是包括皇族在内的全体鲜卑贵族。由于他们进入封建社会时间不久,没有门阀传统,门第观念不强,虽经孝文帝大力倡导,一般说真正重视的仍是当朝的官位和权势,而不是“冢中枯骨”。《魏书·恩幸茹皓传》:本县吏,得宣武帝宠幸,权势显赫。“为弟聘安丰王延明妹,延明耻非旧流,不许”。太傅、北海王详“劝强之云:欲觅官职,如何不与茹皓婚姻也”“延明乃从焉”。《魏书·侯刚传》,“本出寒微”,以善烹饪,孝明帝时位居侍中,“进爵为公”。“刚宠任既隆,江阳王继、尚书长孙稚皆以女妻其子。司空、任城王澄以其起由膳宰,颇窃侮之..然公坐对集,敬遇不亏”。皇族和第一流鲜卑贵族尚且如此,社会风气可知。《周书·宣帝纪》宣政元年八月九条诏制,其中用人部分,除才学要求外,只说“伪齐七品已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爱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一个字未及门第。这和南朝梁武帝即位之初下诏搜括“邦国旧族”入朝作官,显然不同。《文馆词林》卷六九一载隋初文帝敕举荐山东三十四州(原齐地)人才,说:“如有仕齐七品已上官,及州郡县乡望,(仕至)县功曹已上,不问在任下代,材于优① 见《资治通鉴》卷百四十建武三年。又《魏书·李彪传》。
  长,堪时事者,仰精选举之。纵未经仕宦,材望的然;虽乡望不高,人材卓异,悉在举限”。虽然提到了门望,但着重强调的是“材干”,而且官位仍先于门望。
  我们知道,南朝寒人虽位居三公,仍对高门企羡、敬重;而高门往往不因寒人握有权势,据有高位,而改变对之轻视的态度①,这在北朝便几乎看不到。与此相关连的一个问题是:东晋南朝需要继续两三代维持住一定的官位,方可更换门庭,由寒人升士族,或由次门升高门(参本书555 至561 页);而在北朝后期,尽管魏孝文帝典定姓族时,有三世官位的要求,可实际上寒人只要一代取得高官要职,一般就被视为盛门,即便汉族第一流高门也不拒绝与之联姻。如陇西李氏曾与佞幸、寒人,然位至录尚书事的穆提婆家联姻;范阳卢氏曾嫁女与出身西域商胡、位至录尚书事的和士开弟和士休;清河崔■也嫁孙女与出身寒人,但官爵达二、三品的陈元康之子①。《北齐书·白建传》:因善吏事,由小吏升至侍中、中书令(俱正三品),“诸子幼稚,俱为州郡主薄,新君(指州郡长官)选补,必先召辟,男婚女嫁,皆得胜流”。按州郡主簿在北朝是士族、高门充任之官②;婚嫁中的“胜流”虽不见得是一流高门,门阀较高总可以肯定。这表明,即便出身低微,只要有了官位权势,子弟便可像高门一样地“婚宦”。《魏书·李彪传》:“家世寒微”,后任高官,为子李志向吏部尚书郭祚“求官”,“祚仍以旧第处之。彪以位经常伯(散骑常侍),又兼尚书,谓祚应以贵游拔之,深用忿怨..时论以此讥祚”。后任城王澄用李志为列曹行参军,“时称美之”。由此可见,1,早在魏孝文帝改革之初,就存在按“旧第”(原来出身)或“贵游”(当前官位)铨选的不同制度。从“时论以此讥祚”句,知后者占有优势。北齐白建的子弟像高门一样“婚宦”,沿袭的正是按“贵游”待遇之制。2.任城王澄用李志为高门起家官列曹行参军③,既是当时“按贵游拔之”制度占优势之一证,也再次表明鲜卑贵族重视的是当朝官位、权势。
  北朝后期这一门阀制度,可以说大体相当于曹魏、西晋初步形成的门阀制度与东晋以后确立了的门阀制度的混合体。一方面从北魏孝文帝以后评定了按血缘关系区别的汉族士族和鲜卑姓族;另一面依鲜卑习气,真正重视的仍是当前官位、权势——略相当于西晋刘毅所说的“势族”。如前所述,西晋“势族”一般说是东晋以后高级士族的前身,逐渐发展成为后者。而北朝后期是:许多出身低微的“势族”,与按血缘关系区分的士族、姓族并存。前者实际上起着瓦解门阀制的作用。因为这些“势族”,不论胡汉,多半靠吏干、武功起家,儒学传统和文化素质一般很差;特别是魏孝明帝以后又处在不断动乱之中,“势族”更迭频繁,很难发展成新的稳定的士族。相反,① 前者参见《南齐书·王敬则传》《陈显达传》。后者参《南史·王球传》、《张敷传》。甚至寒士位底显贵,仍被高门“侍枯骨见径”,见《南史·朱异传》。
  ① 分别见《北齐书》李玙传、冯子琮传、崔■传。
  ② 参见《魏书·卢玄附卢道侃传》、《魏书·李顺附李显进传》、《北齐书·崔暹传》、《隋书·韦世康传》。又《魏书·文苑袁跃附袁聿修传》:出身陈郡袁氏,父翻,位都官尚书,加抚军将军(从二品),乃朝廷显贵。聿修“九岁,州辟主簿”,与此处白建诸子“幼稚”而为州郡主簿,正相呼应。③ 据《魏书·李顺附李晔传》;《李宝附李德显传、李暖传》;《卢玄附卢义悰传》;《郑羲附郑士渊传》,诸人作为第一流高门,起家官均公府行参军,与李志起家官任城王澄(姑蕃王)的列曹行参军,俱为官品从七品上,地位、声望相等,见《魏书·官氏志》。
  他们的存在却排挤、压制了旧有的高门,尤其是汉族高门的仕进。南朝高门“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北朝很少见到,原因就在于此。如自魏宣武帝即位(500 年)至北周灭亡(581 年),八十年中,位宰相(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者,汉族第一流高门(卢、王、郑、两崔、两赵),只有清河崔亮于北魏时任尚书仆射一年,博陵崔遇与崔昂于北齐时分别任尚书仆射两年和三月①。而且这三人仕进、升迁靠的都是个人才干,并不是门阀特权。这和南朝后期王、谢两族至少形式上仍多为宰相,也很不同。
  由于在“宦”上门阀与官位难以一致。所以在“婚”上也就无法不作某些通融。《魏书·郑羲传》:“自灵太后预政,淫风稍行,及元叉擅权,公为奸秽。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乱杂,法官不加纠治,婚宦无贬于世,有识咸以叹息矣。”
  总之,北朝后期不断更迭的“贵游”,往往凌驾于稳定的“旧第”之上,从而导致在“婚宦”上,与魏孝文帝改革时的指导思想和制度,存在相当距离。这既是门阀制度没有得到南朝那样高度发展之证明,也是门阀制度建立后,迅速走向衰落的征兆。
  当然,必须说明,以上是就朝廷官吏和地方长官而言,它们多由鲜卑族和较早投靠北魏的一部分汉族后代充任。至于州郡佐吏情况则有所不同。曲于从五胡十六国以来,各国统治者便依靠汉族士族控制地方,北魏皇朝建立后对他们依然极力拉拢(如献文帝时于郡国立学,“先尽高门,次及中第”,见《魏书·高允传》;孝文帝时,州郡举秀才、孝廉,“但检其门望”,见同上《韩显宗传》),所以北朝后期如就州郡长官辟除的佐吏(如州主簿、郡功曹等)而言,门阀影响还是很大的。试看诸第一流汉族高门位望稍差的各支,和二流以下汉族高门,应州郡辟除者颇多;以及现有北朝后期州郡佐吏的材料,多为士族子弟,便可知道①。《周书·苏绰传》:“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反映的就是这一状况。不过因为它们在整个统治机构和制度中,不占重要地位,所以并不影响前述论断。
  第三,北朝后期在政权中占主导地位的鲜卑贵族,在重视官位、权势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军功。吏于。东晋南朝重文轻武,重学识轻吏事之风,在北朝一直缺乏社会基础,无法广泛流行。
  《魏书·良吏明亮传》:出身平原郡一般士族,由员外常待(五品上)
  越过从四品,升勇武将军(四品上),不愿。进曰:常侍是“第三清”,而勇武“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魏宣武帝答曰:“今依劳行赏,不论清浊。..九流之内,人咸君子,虽文武号殊,佐治一也。卿何得独欲乖众,妄相清浊。”不许。明亮又说,南方未平,君主应不惜官爵,鼓励效死。宣武帝笑曰:卿欲为朕平南方,“非勇武莫可”,今辞“勇武”,是“自相矛盾”。终于没有改授。
  此事一方面说明,自孝文帝重定士族后,重文轻武,计较官位清浊之风,已在一部分汉人士族中传播,明亮就是一例;另一面通过宣武帝的回答,又可清楚看到,在鲜卑习气的支配下,加上平定南方之需要,君主的指导思想① 见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北齐将相大臣年表》、《周公卿年表》。当然,汉族第一流高门任宰相、高官者少,还有其他原因,如皇族的排挤等,这里不论。
  ① 参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编第四章“州府僚佐”又《唐书·柳冲传》北朝“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高门)不在选”。
  实际上仍非常重视军功。“文武号殊,佐治一也”的话,便是强证。影响所及,官分清浊之制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以官品九品上下为界线。九品以上都算清官。如《魏书·源怀传》便将包括“守宰”(郡守、县令)在内九品以上官统称清流,而与“勋品以下”官对举。“勋品”亦作“流外勋品”,见《隋书·百官志中》。“勋品以下”大概就是《魏书·刘昶传》载魏孝文帝所提到,与“士人”之官对举的“小人之官”。《北史·元顺传》:为吏部尚书。宰相元雍欲用三公曹令史朱晖为廷尉评,元顺反对曰:“高祖..创定九流,官方清浊..而朱晖小人,身为省吏(时令史一般均流外官),何合为廷尉清官?”此证“小人”按制度只合为流外官。《魏书·任城玉澄传》称“门下录事”为“三清九流之官”。按门下录事,官品从八品上,位次与尚书都令史相侔,见《魏书·官氏志》。这更是九品以上官,不论官品高下,职掌烦杂与否,均清流官之证。上引宣武帝语“九流之内,人咸君子..卿何得独欲乖众,妄相清浊”。批评明亮“妄相清浊”,实乃强词夺理。因为孝文帝定制,官品九品以上确分清浊,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官制上另一种清浊,决非明亮妄分。如《魏书·儒林传序》魏孝明帝将立国学,“诏以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选”。此证五品以下官当有清浊之分。不过宣武帝语的确反映了大量鲜卑贵族的看法,并不同意重文轻武的制度,强调的是“九流之内,人咸君子”,无所谓清浊。如果定要分清浊,也是按官位,以九品上下为界线。
  以上两种清浊。如就孝文帝定制言,由于模仿南朝,官分清浊本主要当指后者,即官品九品以上所分清浊。在南朝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充任九品以上官者,不但有高门,有次门,而且有官品虽入流,而门第尚未改变的寒人,要借官分清浊来区别士庶,以至区别士族中门阀之高下。而在北朝后期,由于社会特点(鲜卑族重当前官位、权势,寒人一成“贵游”,就可凌驾非贵游的旧族之上等),这一制度遭到抵制,真正流行的主要是前者,即以官品九品上下为界线所分清浊。后者在制度上虽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但远不能与南朝相比。
  关于重文轻武和九品以上官分清浊之制遭到抵制,试举一例:《资治通鉴》卷百四九天监十八年载:北魏孝明帝时,旧族清河张彝之第二子仲■上封事,“求铨削选格,排抑武人,不使豫清品”,招致鲜卑羽林、虎贲近千人,冲至张家诟骂、捶辱,彝及长子均死。对此,当权的胡太后不敢深究,相反,作了妥协,“因令武官得依资入选”。据上下文义,所谓“依资入选”,即根据军功入清官之选。
  这条材料表明:1.在此之前,孝文帝所行门阀制度,并未认真排抑武人,武人仍预清品,所以张仲■才会上封事,并引起极大震动。2.孝文帝其所以没有认真排抑武人,宣武帝其所以宣扬“文武号殊,佐治一也”,主要原因就在鲜卑武人实力强大。如果说在北镇地区还可勉强推行新制的话①,则在内地,尤其是京师,便不可能不有所顾忌,而不敢完全照搬南朝模式。张彝父子想进一步推行新制,落此可悲下场,是毫不奇怪的。3.据《资治通鉴》,张彝死后不久,因“依资入选”的人太多,吏部尚书崔亮被迫实行停年格。旧制“依资入选”虽不排抑武人,但还得考虑待选者的“贤愚”,而按新格,则专凭“年劳”用人。因而一个寒人、武人只要因军功进入九流,以后便可① 参见《北齐书·魏兰根传》。但最后仍爆发六镇起义。
  熬年头,按步就班升迁,进入清官、高官行列②。当时战争较多,因军功甚至“窃冒军功”取得官位者甚多(参《魏书·卢同传》)。这些,便给寒人大量转为士族开了方便之门。
  由于君主、鲜卑贵族全都重视军功,社会风气也就不能不相应受到极大影响:《魏书·李琰之传》:出身陇西李氏,从父李冲乃孝文帝时宰相。琰之“经史百家无所不览”,“虽以儒素自业,而每语人言,吾家世将种,自云犹有关西风气”。《北史·卢同附卢勇传》:出身范阳卢氏,叔父卢同曰:“白头(卢勇从兄景裕)必以交通,季礼(卢勇字)当以武达。兴吾门者,二子也。”《隋书·酷吏崔弘度传》:出身博陵崔氏,“祖楷,魏司空”。弘度专习武事,曾自四五丈高楼上“歘然掷下,至地无损伤”。仕周,屡以“战勋”升迁。《隋书·长孙最传》:“时周室尚武,贵游子弟咸以相矜”。可见,不但社会尚武,甚至第一流汉族高门也不轻视“武达”,不讳“将种”,和南朝有很大的不同。这种风气,也是适合寒人仕进、升迁,淡化士庶界限的。
  除了军功,吏干在北朝也一直受重视。魏孝文帝改革时本来似乎想引导人们把吏千与儒术、文才、学识结合起来。所重用或重视的人,汉族中多属这一类型。如王肃、宋弁、郭祚、李彪、崔光、邢峦、崔休、甄琛等均是。其中如李彪,“家寒微”,只因“学博坟籍,..兼优吏职”,便被孝文帝不断提拔,升任清官散骑常侍(从三品),兼度支尚书(三品),以至“等望清华”。这种做法,和随后南朝梁武帝信用范云、徐勉、周■、朱异等,指导思想,颇为相近。
  但是,因为北朝社会鲜卑贵族政治上占优势,他们虽然受汉风薰陶,子弟渐趋文史经术之途,毕竟一时和汉族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参见《魏书·山伟传》。所以孝文帝把吏干与儒术、文才、学识结合起来的官吏选拔标准,后来实际上很少贯彻和实行。当权者真正重视的,除了军功,就是吏干。《魏书·羊深传》:魏末上疏称,孝文、宣武重视儒术,“自兹以降,世极道消..进必吏能,升非学艺。是使刀笔小用,计日而期荣;专经大才,甘心于陋巷”。同上《文苑邢听传》:“自孝昌以后,天下多务,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两文都把铨选重视吏干,忽略儒术、文学,归诸魏孝明帝以后。这不符合事实。其实,这种风气宣武帝之时就很厉害。“本无学识,动违礼度”的高肇,只因有吏干,“世咸谓之为能”,便被拔为宰相(尚书仆射、令),前后任职达十年之久。另一任职较久的宰相(尚书左仆射)源怀,也毫无学术。宣武帝十分信任的(对这种信任,梁武帝也为之叹服)处在与南朝斗争最前线的扬州刺史、都督李崇,其长处除了“深有将略”,便是“断狱精审”。至于不少毫无儒术、文学的恩倖,受重用,升高官,“参机要”,“关与政事”,几乎也多在宣武帝之时,参见《魏书·恩倖传》。这正是推动“进必吏能,并非学艺”风气的强大因素。总之,前述魏孝文帝在官吏选拔标准方面的努力,总的来看,收效并不大。其根本原因,与其说是宣武帝没有很好继续、坚持,倒不如说这是当时北魏社会特点决定的。因为从魏初以来,选官标准中儒术、文才、学识便处于很次要地位。孝文帝进一步汉化,大力倡② 参见《魏书·辛雄传》。又《北齐书·魏兰根传》提到,与北镇府户身份日益卑贱不同,其在内地的“本宗各类,各备荣显”,当即指这一类人。
  导,如果随后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环境,鲜卑贵族在这些方面逐渐赶上汉族,或许孝文帝的目标可以实现①。无奈北朝后期动荡、战乱多,稳定、和平少,于是孝文帝的努力成果渐披搁置一边,基本上恢复了魏初以来除了军功,主要重视吏干的传统,“进必吏能,非升学艺”,便是很自然的。所以不是羊深所说,似乎魏孝明帝以后改变了孝文、宣武的用人标准,而是魏孝文帝时一度有所改变的、魏初以来的用人标准,宣武、孝明以后又逐渐恢复了。北齐、北周情况略同,如北齐寒人赵彦琛“始从文吏,终致台辅”(《北史》卷五五传论),其间还当过多年宰相,为其著例。另一寒人唐邕“以干济见知”。北齐文宣帝曾“亲执邕手,引至太后前,坐于丞相斛律金之上(时邕位仅给事中),启太后云‘唐邕强干,一人当千’。”或切责侍臣云:“观卿等举措,不中与唐邕作奴”(《北齐书》、《北史》本传)。这与南朝齐武帝夸奖善吏事之寒人刘系宗语气十分类似①。可是刘系宗最高官位仅宁朔将军、宣城太守,均非清官;而唐邕最后却当上了宰相(尚书右仆射、令、录尚书事)。这清楚地表明了吏干在南北不同的地位。
  重吏干,就像重军功一样,也是有利于寒人仕进、升迁,从而淡化士庶界限的。
  关于寒人因军功、吏干而转化为士族,最突出的事例莫过于北朝后期寒人大量兖任州郡中正。如恒州有王峻、齐州有赵彦琛、并州有唐邕、云州有张遵业、夏州有赫连子悦、冀州有高岳②、雍州有王仲兴、燕州有寇猛、肆州有茹皓、荆州有赵邕③、济州有张轨、华州有冀俊、西安州有宇文盛④。甚至于卑贱之宦官,也可充任州大中正。如平季、杨范、成轨、封津均是,见《魏书·阉官传》。其中如平季不但是幽州大中正,而且摄燕、安、平、营四州中正。
  如所周知,州郡中正必须以士族,特别是高门充任。孝文帝时曾“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于乡国,才德充于具瞻,然后可以品裁州郡,综核人物”,可是从宣武帝起,制度便已破坏,到孝明帝时,中正已是“所置多非其人”。无疑是指许多寒人混进去了。这和前述北魏社会重官位、权势,重军功、吏干,孝文帝一度强调门阀、儒术、文学,宣武帝以后逐渐又基本恢复旧状,也是一致的。针对这种现象,清河王怿于孝明帝时上表情重中正之选,可是积习已久,虽然“诏依表施行,而终不能用”①。
  州郡中正尚且士庶不分,其他官吏可知。《隋书·卢恺传》称“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这是大势所趋,毫不奇怪。
  第四,北朝后期,由于门阀制度不够发展,通过考试用人、取士,范围也比南朝要宽。其主要原因有二:1 . 鲜卑贵族尚武,而骑射之类的高低,最① 《北齐书,邢邵传》:“自孝明之后,文雅大盛,邵..每一文初出,京师为之纸贵”。这符合本文帝改革后正常发展规律。可是六镇起义后,此风即衰。即《魏书·文苑邢听传》所称“孝昌以后,天下多务..文学大衰”。
  ① 参见《南史·恩倖刘系宗传》。
  ② 见《北齐书》各本传。
  ③ 见《魏书·恩倖传》。
  ④ 见《周书》各本传。
  ① 以上均见《通典·选举四、二》。
  好的办法便是通过比赛、考试决定。对此,鲜卑贵族十分习惯②,将它推行于用人、取士上,是很自然的。2.北朝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军功、吏干,应该得官者多,而且越来越多,可是官位有限③。崔亮所立停年格,只能解决一部分人,即已经出仕,数年后期满停官,等待另行任命时,官位少,待任命者多的矛盾;至于大量尚未取得出仕资格者争取出仕,以及已经取得出仕资格,任命时争取美官、要官等一系列问题,则无法解决。于是,在上述鲜卑贵族习惯比赛、考试风气的影响下,加上汉魏以来察举本行考试之法的作用,这一制度逐渐向多样化演变,便成为不可避免之趋势。
  首先是学校和察举中的射策、对策制继续推行,由于种种原因,已由士族垄断逐渐转为容纳寒人。通过此途,寒人仕进的越来越多。
  其次,有时有的官职可由白衣不经学校或察举,直接通过考试取得。如《魏书·文苑温子升传》:孝明帝时,御史中尉元匡,“博召辞人,以充御史。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子升与卢仲宣、孙搴等二十四人为高第。..遂补御史”。按温子升时为广阳王渊家“贱客”,本“在马坊教诸奴子书”,自无官职。据《北齐书·孙搴传》:第一任官是御史中官位最低的检校御史,当即此次与温子升同时射策所得,则射策前亦为白衣。《北史·卢仲宣传》虽不言考御史事,亦未言释褐何官,但据其称仲宣兄弟入仕前“俱以文章显”,这与元匡“博召辞人”之说正相吻合,似亦可推定射策前原为白衣。这种由白衣直接射策取得某种官职之制,无疑是北朝后期铨选上一个重要发展,对寒人仕进也是有利的。温子升“家世寒素”,只能在王府充“贱客”,“教诸奴子书”,却通过此制一跃当上御史,进入清流官行列,便是明证。
  再次,某些美官、要官可由已有官职的人考试取得。《魏书·字文忠之传》:“忠之好荣利,自为中书郎六、七年矣,遇尚书省选右丞,预选者皆射策,忠之入试焉。既获丞职,大为忻满,志气嚣然”①。这一制度同样对寒人有利。因为它虽不能使无官职的寒人仕进,却可使已经仕进的寒人,由于种种原因宦途受阻时,借此取得较好官职。《北史·文苑樊逊传》:北齐天保八年,“减东西二省官,更定选,员不过三百,参者二、三千人。杨愔言于众曰:‘后生清俊,莫过卢思道;文章成就,莫过樊孝谦(即樊逊);几案断割,莫过崔成之。’遂以思道长兼员外郎,三人并员外将军”。从杨愔评语推测,似乎既有笔试,又有口试。“文章成就,莫过樊孝谦”,自指笔试(《北齐书·文苑樊逊传》此事正记为“所司策问,逊为当时第一”)。“后生清俊,莫过卢思道”,似为口试观察“身、言”的结果。据《北齐书·杨愔传》:“典选二十余年,..取士多以言貌,时致谤言”。杨愔把卢思道用为员外将军(从八品),长兼员外郎(从七品),高出另外两个人,正和他用人“多以言、貌”之说相吻合。至于“几案断割,莫过崔成之’,恐亦为口试。后来唐代吏部试中“身、言、书、判”四条标准,这时已有了三条(除“书”)的萌芽。不过唐代的“判”比较重视文采,是笔试,而此处称“几案断割”,似侧重吏干,口试的可能性大。杨愔所下评语,又叫对士人“题目”。《北齐书·辛术传》:位吏部尚书。“天保末,文宣(帝)尝令② 多见《魏书》卷十五《元祯传》、卷十六《元浑传》;《北齐书·元景安传》。③ 《魏书·崔亮传》称,早在孝明帝时已是“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① 阎步克博士学位论文:《察举制之变迁》,第五部第四章对当时考试任官之制,有详细考证。文存北京大学图书馆。
  术选百员官,参选者二、三千人,术题目士子,人无谤 ”。此处虽未提到考试,但其经过与前一次十分相像,相隔时间也很近,参选者与入选者之比例更加悬殊,所作“题目”,恐怕也是通过了考试的。辛术用人,史称重视“才器”,“管库(指寒人)必摆,门阀不遗”,则天保末这次“题目”,自亦守此精神,其中包括拔摆一些有才干的小官(类似“管库”),所以才会“人无谤 ”。在这一方面,前面提到的樊逊,更为好例。他出身寒人,“门族寒陋”,但因为“学富才高”,曾多次被州举为秀才,证明当时察举确已容纳寒人。可是大概由于其他环节还存在着门第歧视,所以尽管对策高第,取得出仕资格,仍然长期得不到吏部铨叙实官,只能凭此资格辗转官府中承担一些临时杂务。幸亏有了东西二省官的更选,使他摆脱了困境,被用为流内官——员外将军。官位虽不高,但这种考试制度,同样有利于寒人仕进,却是可以肯定的。
  最后,历来察举均需先经州、郡长官推荐,而至北朝后期却出现了自愿报考的萌芽,见《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这对有才学的寒人的仕进,无疑十分有利。
  总之,北朝后期考试制的发展与多样化,是内在原因促成的。因为主要是凭个人才学竞争,便于武功、吏于之外,又为寒人开辟了一条仕进、升迁之路。士庶界限之淡化,门阀制之早衰,都和这一特点分不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北朝后期私人开学馆,教授生徒之风,远盛于南朝。“横(黉)经受业之侣,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北史·儒林传序》)。其中如经师张吾贵“每一讲唱,门徒千数”;大儒徐遵明“每精庐暂辟,杖策不远千里,束修受业,编录将逾万人”①。这些盛况,南朝私学是看不到的,从而为一些寒人学习儒术,在考试中夺标、出仕,准备了条件。
  以上是北朝后期门阀制度的四个特点。正是这些特点的存在,决定了北朝后期门阀制度的不振,或者说早衰。
  ① 参见《魏书·儒林刘献之传、徐遵明传》。
  第五节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原因为什么在三国两晋南北朝这段历史时期会出现门阀制度,并前后存续了数百年?
  中国古代的门阀制度,整个看来,最主要特征在于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当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根据这一理解,再进一步探讨其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原因和规律。
  一、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者相结合之统一体,其形成与发展,是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前提。
  如所周知,自从春秋战国时期农村公社逐渐瓦解,奴隶制宗旌。氏族大量没落以后,到西汉初为止,社会上涌现出来的是无数个体小农,以及伴随土地兼并相继形成的一些中小地主。至于大土地所有者,虽然有,数量还很少,且因多与六国贵族、官僚、豪杰身份相结合,往往与封建皇朝发生矛盾、冲突,在秦及西汉前期不断受到压制、打击①,不能稳定地延续下去。另一面,封建皇朝的主要支柱是功臣、贵族、官僚。为了换取他们的全力支持,除了经济方面的优遇,西汉皇朝在政治方面也赋予不少特权,如其子弟可以“父兄任”出仕,公卿以“武力功臣”为之,形成“以列侯为丞相”的惯例等②。可是由于历史条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这些功臣、贵族、官僚家族在政治上同样不能稳定地延续下去。子孙或者骄奢淫逸,“多陷法禁”,丢掉官爵;或者统治才干很差,在职“备员而已”③。
  所以,从汉武帝开始,为了巩固统治,被迫适应上述社会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主要按德、才标准,从“布衣”,包括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出身的士人中,选拔人才,实行经由“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度。从此,整个两汉,公卿大臣,郡国守相,基本由此出身。在这段历史时期里,不是某些显赫家族,天生贵胄把持朝政,而是力图把大权交给有德、才的贤士掌管,用沈约的话,这种局面便叫做“以智役愚”。
  可是后来逐渐出现了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导致了这一局面的破坏。
  第一,随着土地兼并的进行,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发展起来。这些大土地兼并者,有在野的“强宗豪右”,也有原为一般“布衣”,依察举制仕进,又飞黄腾达而成的朝廷显贵。封建皇朝曾十分注意限制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甚至还任用酷吏,给一些不法豪强地主以严重打击。可是由于封建经济规律的作用,一部分豪强地主消灭了,更多的大土地所有主继续涌现。他们的总体力量不但没削弱,反而日益增大。在其压力下(如东汉初“度田”事件中“郡国大姓”等的叛乱),封建皇朝被迫改变过去的态度与政策,向大土地所有者一步步妥协退让,经济上听任其自由发展,政治上渐予拉拢。
  第二,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封建大家族、宗族也同步发展起来。
  一些大地主家族将大量土地出租给丧失土地的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这些农① 不算秦朝,仅仅高祖至宣帝一百多年中强制迁徙来强即达七次;景、武之际用酷吏打击豪强,更为厉害。参田余庆:《秦汉魏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历程》,载《中国史研究》I983 年第3 期。② 分别见《汉书·儒林传序、公孙弘传》。
  ③ 分别见《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史记·张丞相附申屠嘉传》。民,除外来的“宾客”外,更多的是本地的“宗族”成员。经济上的剥削,在当时条件下必然导致人身奴役和控制,形成封建依附关系。很自然,大土地所有主逐渐演变成乡里、宗族的领袖。在其影响、控制下,乡里特别是宗族的凝聚力大大加强了。依靠这一力量,大地主家族平时可以左右地方治安,战乱时又可以聚集成千上万户宗族、宾客拥众自保,甚至组成一支有战斗力的武装。就每一个大地主家族、宗族言,和封建王朝相比,其力量自然是不足道的。但当这种力量在全社会中比重日益增加之后,就总体言,就构成上述足以迫使封建皇朝不敢再轻易限制、打击,不得不对其改变态度与政策的强大力量了。
  为了防止大土地所有制分散,实力削弱,无法长期有效地影响、控制宗族与乡里,再加上儒家思想的反作用(见下),封建大家族渐次发展起来,改变了秦以来诸子成年即与父母别籍异财,另立小家庭的制度①,从此一直延续两千年。
  第三,除了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外,促成封建皇朝改变对豪强势力或豪强大族(即大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大家族、宗族之结合体)的态度与政策,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这就是儒学的广泛传播。
  如所周知,汉代儒学宣扬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便是倡导孝道,“亲亲”,力图通过大家族成员间的亲爱、和睦与感化力量,通过维护父家长的权威和影响,来稳定各个家族、宗族、地区的秩序;进而要求人们由父及君,“比国如家”,实现“忠孝之道”,以巩固整个封建皇朝的统治②。《汉书·宣帝纪》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当即这一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由于儒家积累下了大量经典著作,经过汉代学者糅合法家、道家、阴阳五行家等思想进行注释,其所包含的内容,不但体现上述政治、社会观点和原则,而且凝结成为当时说来是丰富的理家、治国的具体经验。这些著作和内容,成为汉代提高文化素质,培养合格统治人才,特别是高级统治人才的最好教材。其他任何一种学派,都无法与之比拟。
  这种儒学正好适合西汉中、后期发展起来的封建大家族的需要。对于这些大家族的父家长来说,以儒学教育后代,既可加强家族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又可以使子弟提高文化素质,应州郡辟除和察举出仕,保证家族、宗族在本地以至全国的声望长期延续不衰。由于此故,早在西汉便出现“遗子黄金满籝,不如一经”的谚语(见《汉书·韦贤传》)。东汉以后,封建大家族世代奉习儒学的越来越多,甚至原来的律学世家,也转而“兼通经书”①。这样,在豪强势力中便逐渐形成了一些由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随着这些统一体中辟除、察举出仕人数的增加,特别是其中一部分还升为朝廷显贵,形成政治上的累世公卿,社会上的世家大族,它们与封建皇朝的利害关系日益接近,自然也就越来越靠拢和支持封建皇朝。这和西汉初年往往与六国贵族、官僚、豪杰身份相结合的强宗豪右,常与皇朝冲突、对抗的政治态度,迥然不同。
  另一方面,自西汉初年起,吸取秦朝因严刑峻罚而覆灭的教训,儒家还宣扬德化思想,特别是强调统治集团内部应注意团结、和睦的思想。封建皇① 参见祝总斌:《略论晋律的儒家化》,载《中国史研究》1985 年第2 期② “忧国如家”,见《汉书·翟方进传》;“忠孝之道”,见《汉书·张敞传》。① 《后汉书·郭躬传、陈宠传》。
  朝逐渐认识了这一思想对巩固统治的极端重要性,并以之指导行动。当豪强势力施加压力之时(如“度田”中之叛乱),封建皇朝其所以往往妥协退让,固然有着力量对比方面的原因,同时恐怕德化思想也在起着指导作用②。而当豪强势力积极出仕,主动靠拢、支持之时,封建皇朝对它们自然更加注意拉拢、团结,除了经济上的照顾外,便是将它们大量吸收进入各级政权,转化为官吏甚至朝廷显贵,使它们与皇朝的利益紧紧地连在一起。
  就这样,作为西汉初年异己力量的豪强势力,逐渐变成了封建皇朝的社会、阶级基础与统治支柱。二者由矛盾、对立、斗争,终于走向了统一、结合、相互依存。自此直至明清,双方形式尽管有着发展,这一基本关系,却始终没有根本的变化。而在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儒学的传播,从文化方面,从思想意识上层建筑方面,是起了重大促进作用的。
  以上论述了在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结合统一体的形成与发展。汉代“以智役愚”局面的逐渐遭到破坏,正和这种三结合统一体的存在分不开。
  道理并不复杂。当三结合统一体发展,特别是其中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力量壮大,甚至“势倾天下”(《三国志·袁绍传》)之后,为了争取他们的全力支持,封建皇朝对这些家族子弟的出仕,升迁,往往不能很好地坚持长期以来实行的德、才标准①。察举、铨选上不时发生凭借权势,走后门,“竟相荐谒”等现象②,封建皇朝由于自身危机重重,为了求得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相安无事,对之也只得采默许、放任态度。这样,日积月累,人才的选拔、任用,自然发生对普通“布衣”不利,而对豪强势力、世家大族有利的变化。后者实际上得到某些法外照顾,仕宦不绝的可能性增加了。“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相继出现。“以智役愚”局面开始破坏。“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之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流行起来的。很明显,这一系列连锁反应,追根溯源,全都关系到前述力量对比的变化,关系到三结合统一体的出现与发展。
  不过,直到东汉末年为止,如本章第一部分所论,用人考虑“族姓”只是一种社会风气,远未形成国家认可的制度。一些朝廷显贵家族其所以能仕宦不绝,累世公卿,固然与越来越多的法外照顾分不开,但就大多数情况言,主要依靠的仍是儒学传统、文化素质、统治本领,亦即封建德、才。另一方面,一些普通“布衣”,只要有德、才,进入各级政权仍有不少机会。
  这也就是说,东汉末年虽然出现了“选士论族姓”这一门阀制度的萌芽,但是离开门阀制度的形成还存在相当一段距离。三结合的统一体,特别是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的存在,已经导致了门阀制度的萌芽,并就其不可抗拒的总趋势言,必将继续导致门阀制度的形成。事实也证明,魏晋以后门阀制度其所以形成,离开豪强势力的强大,特别是当时的三结合统一体的制约,是不可想象的。而且门阀制度下的高级士族,正是由东汉兴起或魏晋兴起的累世公卿、世家大族所转化。不过在东汉末年,这一制度毕竟尚处在雏形之中。如果没有东汉末年的战乱,如果统一皇朝继续存在下去,门阀制度由雏形到② 《后汉书·光武帝纪》提出以“柔道”治天下,即其证。
  ① 东汉一代,特别是桓、灵、献帝三朝,三公《后汉书》有传者,大多数出身公卿二千石官吏家族。参见永田英正:《从后汉三公看起家与出身》,载《东洋史研究》24 卷3 号。② 参见《后汉书·种暠传、郎f 传》。
  形成的过程将会是很慢的。作为一个庞大的统一皇朝,有着大量个体小农散居,提供兵役、徭役、赋税,使它能保持相对强大的力量;同时又有着相当数量有德、才、出身普通“布衣”的士人,不断被选入各级政权,作为新鲜血液,为朝廷出谋划策或掌管行政事务。因而对当时的豪强势力、世家大族,虽然已在经济上给予照顾,在用人上有所偏向,但是决不会很快把它们视为主要社会、阶级基础,将照顾、偏向发展为赋予特权,从法令上固定下来,建立门阀制度的。
  只有东汉末年以后,出现了新局面,产生了新问题,方才加速了门阀制度的形成过程。
  二、战乱,统一帝国瓦解与分裂,新皇朝力求三结合统一体,特别是世家大族大力支持,是门阀制度加速形成的决定因素。
  东汉末年爆发黄巾农民大起义。军阀混战的结果导致社会大动乱和统一帝国解体。随后形成三国鼎立。几十年后,经过短暂统一,各类矛盾又汇为永嘉之乱,再开南北长期对峙的局面。
  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显著变化及其连锁反应,迫使封建皇朝为了巩固统治,不得不加速推行门阀制度。
  第一,在东汉灭亡以后几百年中所建立起来之鼎立、对峙的各皇朝,不仅声望远逊于统治达四百年之久的汉皇朝,而且统治地盘缩小,统治基础与实力也无法与之相比。东汉桓帝时皇朝编户人口达5600 多万;百进入三国,编户最多的曹魏才440 多万,西晋统一时也只有1600 多万;南北一分裂,各自的人口又复减少①。劳动力控制大大减少,意味着实力极大削弱;再加上鼎立对峙,战争频仍,消耗至巨,因而各皇朝统治的稳固程度,也无法与东汉相比。
  可是另一方面,在这过程中,前述三结合统一体,特别是世家大族的实力,一般却比过去加强。原因是:在战争不断,兵役、徭役沉重等条件下,个体小农很难维持生产,不得不大量投附这些势力,充当佃客、部曲,以求庇护。十六国末南燕尚书韩■曾上疏曰:“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依托城社,不惧熏烧,公避课役,擅为奸宄”(《晋书·慕容德载记》)。此证豪强势力,特别是一些高官显贵家族隐占大量劳动力,自魏晋以来很普遍。它们的力量本已不可忽视,得到大量投附佃客、部曲之后,便进一步扩大。对基础、实力削弱的新皇朝来说,地位和重要性显著提高,后者对前者的依靠程度,也远超过东汉。
  以统治区比较狭小,豪强大族数目不多,容易看出上述规律的孙吴政权为例,其对“僮仆成军..田池布千里”的江南豪强大族①,尤其是对实力最强的吴郡顾、陆、朱、张四姓的依靠和优遇,是惊人的。顾雍为丞相,一于就是十九年;雍母由吴郡至建业,孙权作为君主“临贺之,亲拜其母于庭”,此均秦汉以来所未见。朱治任孙吴最富足的吴郡太守,前后竟达二十二年,死而后已,可以说实际上让他操纵了经济命脉。而且“治每进见,(孙)权常亲迎,执版交拜”。陆逊为荆州牧,镇守长江上游军事要地,孙权许其独自与蜀国办交涉,“并刻(孙)权印,以置逊所”;后升丞相,领荆州牧如① 以上数字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① 《抱朴子·吴失》。“僮仆”,实际上多指佃客,见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故,萃内外大权于一身②。值得注意的是,对充任高官显贵的豪强大族代表人物,制度上还有特殊优待。首先是免除他们田客的赋役,即“复客”制度。其次是高级将领死后,子弟可以袭爵为官,继续统率其军队,即世袭领兵制度。这两项特殊优待,作为皇朝认可的制度,亦为秦汉以来所未见。以上这些全反映了新形势下,基础、实力较弱之朝廷,对相对强大之豪强势力、世家大族之特殊让步与笼络。如果西晋不统一,听任孙吴独立发展,不受干扰,迟早孙吴式的门阀制度是会确立的。
  通过孙吴之例,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西晋要规定“二品系资”,东晋要允许“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要建立和发展门阀制度,其实全是为了笼络高官显贵家族,以此换得他们对自己不很稳固统治的全力支持。
  第二,东汉灭亡,特别是永嘉乱后,文化学术中心由汉代京师的太学,以及各地的郡国学,逐渐转移子三结合统一体。“太学博士之传授,变为家人父子之世业”①。情况是这样的:连绵战乱,官府书籍大量焚毁、损失,再加上玄学清谈的巨大影响,无论南北,公私学校全都沦废,或形同虚设。由此产生的一个连锁反应便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庶人、寒人甚至某些低级士族,要想找到书籍和经师,提高文化素质,学习统治经验都十分困难。同时,编户减少,不断战争对兵役、徭役等的需要又极大增加(一部分编户且被强迫充当军户、吏家等),庶人、寒人也很难再有条件读书、出仕。这样,他们就无法象汉代普通“布衣”那样进入士人行列,更谈不上跻身庙堂,为君主筹谋划策了。前述东晋南北朝之庶人、寒人只能靠吏干、武功出身,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在此条件下,一般说只有三结合统一体、世家大族保存和传习文化学术。一则,从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世家大族一般都重视儒学,注意搜集、保存经籍史书,有一部分还发展成儒学世家、“儒宗”。及至学校沦废,庶人、寒人又无法读书,文化学术、古代统治经验,只在这些家族中保存和传习下去,便是很自然的。再则,在战乱或赋役沉重条件下,也只有世家大族得以保存书籍,传习文化学术。因为他们往往拥有坞壁等防御工事,一般可以拥众自保,使书籍、文化免遭摧残。而等战乱过去,他们又往往是新朝官吏和权贵,家族享有免役等特权,从而不影响将文化学术和古代统治经验稳定地传习下去。这样就迫使各新皇朝不得不主要从这些三结合统一体、世家大族中选拔统治人才,特别是高级统治人才。
  必须指出,各皇朝之所以要从三结合统一体、世家大族中选拔、补充统治人才,除文化素质、统治本领外,还有一个重要考虑,这就是认为在儒学的薰陶下,这些家族子弟一般具有较高的封建道德品质,而这正是封建统治人才必备的条件。《魏书·韩麒麟附子显宗传》:魏孝文帝实行门阀制度,李冲反对说:“陛下今日何为专崇门品,不有拔才之诏?”孝文帝回答:“苟有殊人之伎,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假使无当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纯笃,朕是以用之。”本文第三节已说,南朝宋、齐诸寒人出身之佞幸,虽有吏干,但由于缺乏儒学修养,掌权后贪污纳贿,胡作非为,结果反而导致了皇朝或君主的覆败。魏孝文帝模仿南朝推行门阀制度,在这次对话中重视“德行纯笃”,把它作为其所以要从“君子之门”选拔人才的一个理由,恐怕同时也② 以上三人分别见《三国志》本传及裴注。
  ①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
  是有鉴于佞幸给皇朝带来危害之教训的。
  总之,在汉代三结合统一体形成与发展,“选士论族姓”之风开始流行的基础上,魏晋以后各皇朝其所以要加速建立,并持续实行门阀制度,一是因为连绵战乱,鼎立对峙局面改变了皇朝与诸三结合统一体的力量对比,迫使皇朝不得不进一步依靠他们,特别是铨选上赋予更大特权,以求其全力支持自己不很稳固的统治。二是因为当时一般也只有这些三结合统一体,尤其是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中拥有统治人才和高级统治人才,不在铨选上赋予更大特权,新皇朝便不能将他们尽快地、大量地吸收入各级政权,以巩固统治。一句话,必须从这些统一体中选拔人才,一般也只可能从这些统一体中选拔人才。于是便形成了沈约所说的“以贵役贱”的局面。
  三、九品中正制对门阀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的影响。
  上面论述的是门阀制度实行的前提,以及加速形成的原因,但究竟采用什么形式来赋予这些三结合统一体以特权,从中选拔统治人才呢?历史上有世官世禄制,有父兄任,而魏晋南北朝却主要采用了和以前制度有所不同的、独特的门阀制度。它是九品中正制在一定条件下逐渐推移促成的。
  如所周知,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朝廷官兼任各级中正,将人才依古制分为九等,原来意图只是为了便于铨选,并将用人权掌握于朝廷手中,防止、抵制当时世家大族的“浮华”结党之风。这可能与曹魏“三祖”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较大有关。随着社会经济恢复,三结合统一体特别是其中世家大族日益强大,而封建皇朝力量却相对削弱,出于种种具体动机,封建皇朝不得不对前者加意拉拢、依靠之后,九品中正制便逐渐变质了。如西晋司马氏为篡代曹魏和巩固新皇朝统治,对诸世家大族态度十分迁就。《晋书·良吏胡威传》,为尚书,“尝谏时政之宽,帝曰:‘尚书郎以下,吾无所假借。’威曰:‘臣之所陈,岂在丞郎令史,正在如臣等辈,始可以肃化明法耳。’”皇帝毫不讳言自己只准备对官品六品(尚书郎)以下官吏犯法给予惩罚,六品以上就要“假借”,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见到。他不但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资治通鉴》卷七九泰始三年载:司隶李憙劾大臣、宗室山涛、司马睦、武陔,以及县令刘友侵占官稻田。对这种直接损害皇朝经济利益的行为,晋武帝只处死了官位最低的县令刘友(官品六品),对山涛等(官品三品以上)则下诏“皆勿有所问”。怪不得司马光就此事评说:这是“避贵就贱”,“可谓政乎”。既然皇帝都对高官显贵如此迁就,则各级中正在评定他们及其子弟的人品时怎么可能公正呢?很自然,结果便是刘毅所说的,“随世盛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九品中正制并不公正了。
  前面已经涉及,九品中正制的特点有二:1.九品之“品”,作为人品,不是社会道德观念,而是中正官评定,经司徒府批准,即封建王朝承认、备案的,具有权威性。2.这样定下来的人品,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它还与吏部铨选,与官职紧密联系在一起。人品上品则官品起点高,且升迁快,容易爬上高位;反之,则往往沉滞于卑官贱职。
  由于具有这两个特点,所以九品中正制在逐渐变质后,特别是稍后再与西晋皇朝公开优待高官显贵的“二品系资”相结合,便导致以下结果:第一,发展成一种恶性循环:家族中有人官居高品,子弟便容易获得人品上品,取得较快升迁官品高品之资格;等这批子弟达到官品高品后,下一批子弟又容易获得人品上品。反之,官居下品者,子弟往往得到人品卑品,便形成向官品下品之循环。这便是过渡性的、按官位高低区分的门阀制度。第二,东晋建立后,“势族”和皇朝比,相对说,力量更强大,因而评入品上品,升官品高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于是又引起以下连锁反应:本来,九品中正制下一个士人被评为上品或下品,是个人德、才问题,与家族血缘无关。“二品系资”后,与家族发生了关系,也只涉及“资”即官位,仍与血缘不相干。可是等到“凡厥衣冠,莫非二品”以后,由于是由中正官与司徒府代表封建皇朝确定的,具有权威性;相应地这些“势族”子弟又往往最后达到官品高品,成为高官显贵,这样,时间久了,其人品、官品之取得,就不仅被看成个人德、才,而首先被视为出于整个家族血统高贵了。相反,“寒门”子弟屡被评为人品下品,充任下级官吏,时间久了,便被视为整个家族血统卑贱的结果。经过以上演变,终于人品转为门品,个人德才转为家族血统。过去是官品决定人品,此后是门品决定官品。这就是按血缘关系区分的门阀制度。至于庶人、寒人,因为本无人品,其中极少数人的官品是靠士族轻视的吏干、武功取得,家族仍需服徭役,血统之卑贱自然又在低级士族之下,因而也就被压在门阀社会的更下一层,“士庶天隔”便是它的真实写照。
  十分清楚,无论以上哪一阶段门阀制度的形成,最初全都始于中正评定人品。中正评定和吏部铨选依据人品、门品,构成门阀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与特点。可以说,门阀制度在形式方面是渊源于九品中正制的。
  必须指出,无论以上哪一阶段门阀制度,均与世官世禄制、父兄任制有所不同。后者由贵族地位或官位直接决定子弟出仕,而前者形式上需经过一个中间阶段,即考虑人品或门品。按规定,人品主要标准为德、才,考虑它便意味“势族”子弟仍需德、才,方能取得出仕优势。这显然带有很大欺骗性。至于门品,虽按血缘关系区分,但它从人品发展而成,所以也意味与德、才标准紧密相关。门品二品,即意味其家族由血缘决定的门风,在德、才上具有优势,因而理应出仕起点高,并迅速升至大位。任防赞琅邪王氏“六世名德,海内冠冕”;琅邪王筠自称家族“七叶之中,名德重光,爵位相继”①;前引魏孝文帝以为“君子之门”“德行纯笃”,全都把门阀血缘与“名德(名指著名,名德即重德、大德)”、“德行”连在一起。这和世官世禄、父兄任相比,具有较大欺骗性。
  总之,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在形式方面,离开九品中正制便不可想象。
  以上即为什么在魏晋南北朝出现并持续存在门阀制度的三个原因。
  等到南北朝后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结合统一体在实力和文化素质、统治经验上,不再占有压倒优势;相反,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农民起义之打击,高级士族日益没落;而庶人、寒人地主则在新形势下经济实力加强,文化索质提高,特别在北朝,军功、吏于出身的官吏从来就占据重要地位,往往便是朝廷显贵。在这诸种因素结合下,“以贵役贱”的局面已无法维持下去,至隋唐,封建皇朝为了更广泛地选拔人才,求取各种社会力量支持,以巩固统治,便把九品中正制废除,使门阀制度与政治制度脱离关系,变成了纯粹的社会制度。
  ① 分别见《文选》卷46《王文宪集序》、《南史·王筠传》。
  第四章户籍制度第一节户口数的历史记载本节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各时期的户口数,仅是一般民户在国家户籍上登记而见于历史记载的户口数。由于当时有许多人不向国家登记户口,一些特殊身份的人也不编入一般民户的户籍,所以一般来说,国家户籍上的户口数要少于或远远少于实际所有的户口数。
  由于战乱影响,三国时期户口的数量大幅度地下降。
  关于蜀的户口,史籍中有两个数字。《晋书·地理志·总序》称:章武元年(221)“其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时隔四十二年,至景耀六年(263)蜀亡时,刘禅向邓艾所上之士民簿,仅有“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①。增加的户口数微乎其微。
  吴的户口,《晋志·总序》称:“孙权赤乌五年(242),亦取中州嘉号封建诸王。其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万。”《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载王濬灭吴时(280),吴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以上两组户口统计数字大致相同,仅口数一作“二百四十万”,一作“二百三十万”。这不能不使人怀疑,这两组数字都是出自一个来源,因转录或版刻有误,所以才出现这点差别。大概吴自赤乌五年以后,再没有进行过户口统计工作,所以王濬在灭吴时所得的户口数,仍然是三十八年前,即赤乌五年的统计数字。另据《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皇甫谧以为“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朱照日所提供的这个数字以及皇甫谧的推断恐与事实有违,皇甫谧在世的时间为215—282年,他所撰《帝王世纪》当在西晋平吴之前,时北人对吴的户口数字尚茫无所知,朱照日谓“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大约得自讹传,所以距离事实甚远;皇甫谧据此推断吴之人口“不能多蜀”,当然也只能是错误的。总之,吴的户口虽有以上三种记载,但其中一种属完全错误,另两种实为一种,即赤乌五年所统计。
  关于曹魏的户口,《帝王世纪》中有一条记载:“景元四年(263),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所载与此略同,仅口数作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减去蜀亡时的户口数,《通典》的计算是:“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据上述统计,魏、蜀、吴三国户口的总数是:户一百四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①,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不包括兵、吏,吴口数按二百三十万计)。《晋志·总序》载东汉的最高户口数是:户一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三国的户、口数都仅相当于东汉最高户、口数的七分之一弱。
  ① 《三国志·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① 《通典》统计三国的总户数是“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三十三”,东吴的户数《通典》按五十三万计,技五十二万三千计,尾数“四百二十三”,《通典”误作“四百三十三”,所以与我们统计的数字有不同。西晋的户口数,《晋志》载太康元年(280)“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隋书·地理志·总序》作“大抵编户二百六十余万”,较前者多二十万户左右。即使以《晋志》的数字与我们前面统计的三国户口总数相比,户多近一百万,口多近八百五十万。由于这时吴刚并于晋,故这些增加的人口主要应是在原魏、蜀境内。魏、蜀的户口是魏灭蜀那年的统计数字,距离太康元年仅十七年。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能增加户近一百万、口八百多万,是十分可观的。这大概是由于下述原因所造成:第一,西晋初年形势安定,政治比较清明,这有利于人口的增殖。第二,在赋役较轻的情况下,可能使一部分流民、隐户重新编入国家的户籍。第三,西晋初年统治者比较注意抑制大族的势力,如司马炎曾诏禁募客,不准“私相置名”,这对防止国家编户的丧失起一定的作用。
  在《三国志·陈群传》裴注中也保留有一条西晋的户口资料:“按《晋太康三年地记》,晋户有三百七十七万,吴、蜀不能居半。”拿这条资料与《晋志》所载太康元年的户数相比,仅仅过了两年,西晋的户数就激增一百三十多万户,超过太康元年的户数一半有余。这显然不能归因于人口的自然增殖,而是与太康元年开始推行的占田令有直接关系。因为既要在全国范围推行占田制,就必然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户口、财产登记工作,编制新的户籍,脱离户籍的人为了取得土地的合法所有权,就必须得重新向国家登记户口。再,魏晋时期封建依附关系有很大发展,门阀大族既占有不少合法的荫户,也占有数量更多的非法隐户,如在颁布占田制的前几年,中山王司马陆就曾占有簿籍不挂的隐户和冒牌荫户七百多户①。西晋占田令中规定品官荫户的数额为一至十五户,这是比较低的,推行这种荫户制,可以把官员大族拥有的一部分依附农民转变成国家的编户。太康三年国家编户的激增,主要应是这次与推行占田制联系在一起的检括户口、整理户籍的结果。太康三年国家有三百七十七万户,如每户平均以五口计,则那时国家控制的人口大约可达到一千八百八十五万人左右。
  东晋南朝时期,仅宋、陈在史籍中有具体的户口数字。《通典》载宋大明八年(464)的户口数是:户九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口四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一。而《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大明八年末载宋有“户九十四万有奇”。《宋书·州郡志》未载大明八年的户口总数字,仅有各州郡户口的分计数字。据此,梁方仲统计宋大明八年的户数为九十万一千七百六十九,口数为五百一十七万四千零七十四②。总之,大明八年的户数当不足百万,口数在五百万左右。东晋末刘毅称:“今江左区区,户不盈数十万,地不逾数千里”③;《宋书》卷九《良吏传·序》称:“以区区江东,地方不至数千里,户不盈百万”;齐初崔祖思也说:“今户不能百万”④。可见东晋、宋、齐的户数都不足百万。《梁书》卷三《武帝纪》末:“征赋所及之乡,文轨傍通之地,南超万里,西拓五千。其中瑰财重宝,千夫百族,莫不充牣王府,蹶角阙庭。三四十年,斯为盛矣。自魏晋以降,未或有焉。”大概在梁朝全盛时的户数可能会超过百万。但由于侯景之乱,“台城沦陷,坟籍散逸,注记无遗,郡县户口,不① 《晋书·高阳王■传》。
  ②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8 页。
  ③ 《晋书·刘毅传》。
  ④ 《南史·崔祖思传》。
  能详究”①。
  在东晋南朝中,陈的疆域最小,“西亡蜀汉,北丧淮肥”,大体上同三国吴差不多。在东晋南朝五个朝代中,陈的人口最少,《隋志·总序》称陈仅有“户六十万”。《通典·历代盛衰户口》也称:“宣帝勤恤人隐,时称令主,阅其本史,户六十万。”可见杜佑认为陈有户六十万是在宣帝时。至陈后主亡国时(589),仅剩“户五十万,口二百万”②。它控制的人口竟比东吴还要少一些。
  十六国时期,北方割据混战,干戈相寻,在史籍中留下户口统计数字的仅有前燕、翟魏与西燕三国。《晋书·苻坚载记》上称:前秦灭前燕后,“坚入邺宫,阅其名籍,凡郡百五十七,县一千五百七十九,户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九百六十九,口九百九十八万七千九百三十五”。前燕统治的区域,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河北、河南、山西、山东等地,是古代人口密集的地区。翟魏和西燕都是小国,它们的户数见《晋书·慕容垂载记》:翟魏都滑台,灭亡时有七郡、户三万八千;西燕部长子,灭亡时有八郡、户七万六千八百。北魏统一北方以后,推行均田制度,社会经济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人口有较大的增长。但因北魏末尔朱荣之乱,“官司文簿,散弃者多,往时编户,全无追访”;魏收仅笼统地指出:“正光以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之太康,倍而已矣”①。杜佑据此作出推断:“今云倍而余者,是其盛时则户有至五百余万矣”②。那时北魏的人口大约在三千万以上。尔朱之乱以后,据《通典》记载,北魏有“户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八”③。
  北魏分裂以后,东魏、北齐据有中原富庶地区,故人口众多。梁方仲根据《魏书·地形志》统计,东魏在武定年间(543—550 年)有户二百万左右,口七百六十万左右④。《周书》卷六《武帝纪》下载北齐灭亡时(577)的户口数为:户三百三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万六千八百八十六。《隋志·总序》户数作“三百三万”而略去尾数,未载口数。《通典》户数作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口数作二千万六千八百八十;口数尾数与《周书》略异,户数前面的大数同《隋志》,尾数同《周书》。《资治通鉴》卷一七三太建九年仅举北齐的户数为三百三万二千五百。十分明显,杜佑和司马光认为《周书》的“户三百三十万”,其中“十”字为衍误。
  西魏、北周占有关陇,大部分地区比较荒凉,后虽夺取南朝的益州及荆州之一部,但人口仍远比东魏、北齐稀少。《通典》载北周“大象中(579—580 年)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按,大象年间北周已统一北齐,但它的人口反较北齐原有的人口少一千多万。这是为什么?岑仲勉认为:“《通典》所记大象中户口,系指北周原有区域而言,不包灭齐之数。”①这个看法十分正确。
  ① 《隋书·地理志·总序》。
  ② 《北史·陈本纪》上。
  ① 《魏书·地形志》上。
  ②③ 《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哀户口》。
  ④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7 页。
  ① 岑仲勉《隋唐史》第70 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年版。又,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户口数的资料,梁方仲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收集相当齐全,并有不少精辟考辨,本节吸收其中研究成果。第二节普通民户的户籍:黄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户籍,有普通民户户籍和特殊民户户籍两类。普通民户主要包括地主、农民等,他们归州郡管理,占国家人口的大多数。特殊民户主要有兵、僧尼、奴隶、杂户等,他们的户籍和普通民户不属于一个系统,国家统计户口,一般不包括这些特殊身份的人。
  东晋南朝时期,普通民户的户籍被称为黄籍。顾名思义,黄籍是用黄纸制成的户口簿籍;但用黄纸制成的户籍不一定就称为黄籍。从西晋初年中正官的下属访问令刘卞“写黄纸一鹿车”②这一事实来看,黄纸在当时已普遍应用,西晋的户籍很可能就是用黄纸制成,但当时并无黄籍之名。盛唐的户籍用黄麻纸,当时亦不称黄籍。黄籍之名仅流行于东晋南朝。这是因为在东晋南朝境内有大量北来侨民,他们的户籍与土著居民不同,系用白纸制成。这样,东晋南朝普通民户的户籍就分为两种:用黄纸制成的土著居民的户籍和用白纸制成的侨民户籍。人们为区别这两种户籍,始以纸色对它们命名:前者称黄籍,后者称白籍。南朝后期白籍被废除后,黄籍虽仍然存在,但也渐渐地不称为黄籍了。
  黄籍的形式,《太平御览·文部·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可见黄籍用纸的高度为一尺二寸,凡承担官府徭役的人都要登记入籍。据沈约说,东晋咸和三年(328)至宋元嘉的黄籍,皆“朱笔隐注,纸连悉缝”①。大概黄籍上字的颜色用两种:一般用墨笔,重要的籍注用朱笔。“纸连悉缝”,是指每张纸之间的接缝处都粘连得很好。这说明黄籍也是采取那时书籍的通行形式——卷轴式。
  对于黄籍,统治者认为它是“民之大纪,国之治端”②,是极为重要的。用我们的观点来看,它无非是统治阶级赖以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和征调赋役的工具。可以说,黄籍所登记的内容,都是以上述目的为出发点。
  首先,在黄籍上要登记每个民户成员的名字和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晋书·礼志》中载有一个故事:东晋南平郡陈诜娶李氏为妻,生四子;后李氏被贼掠去,陈诜又娶严氏为妻,生三子。李氏归后,“诜籍注领二妻”。后李氏、严氏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发生了争执,征西大将军庾亮的司马王愆期议论说:李氏“子为首嫡,列名黄籍”,这证明李氏的身份为陈诜之嫡妻。在妻未死的情况下,陈诜只能纳妾,不能娶妻。由于“诜籍注领二妻”乃特殊情况所致,非故意犯法,可以不问,但严氏的地位只能是继室。通过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在陈诜的户籍上首先列出的是户主陈诜的名字;下面是李氏、严氏,并注明为陈诜之妻;再下面是依次排列陈诜的七个儿子,并在李氏所生长子下面注明首嫡。
  从这个故事还可以看出:在黄籍上妇的身份有嫡妻、继室、妾三种,子的身份除长幼顺序外,还分嫡庶。
  两晋南朝的赋役和性别、年龄有密切关系。拿梁以后的制度来说,老(六十六以上)、小(十六以下)免赋役,男丁(十八至六十)服役并纳全额祖调,女丁(二十至六十)和男子半丁(十六至十七、六十一至六十五)纳半② 《晋书·刘卞传》。
  ① 《通典》卷三《食货·乡党》。
  ② 《南齐书·虞玩之传》。
  额租调。两晋、宋、齐的制度与此略异。因此,在黄籍上除要求注明性别以外,还要求注明年龄。如南朝宋何之平,“母本侧庶,籍注失实,年未及养(八十岁),而籍年已满”①;齐张岱“母年八十,籍注未满,岱便去官从实还养”②;萧道成说,宋、齐时人民为逃避赋役,在户籍上“盗易年月”③之风甚盛。这都说明在黄籍上要注明每个人的年龄。
  由于死人、逃亡者、在役的人、患病者都不可能再服役,所以这些情况也要注在黄籍上。宋、齐之际户籍发生极度混乱,这方面的情况有“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即人在家而户籍上却注死和逃;“停私而云隶役”,即在家为私而户籍上却注为官府服役;“身强而称六疾”,④即身体健康而户籍上却注患多种疾病。梁初邓元起为益州刺史,有人对他说:“蜀土政慢,民多诈疾,若检巴西一郡籍注,因而罚之,所获必厚”⑤。以上说明死、逃、服役、患病等情况,在户籍上都必须注明。
  由于东晋南朝的士族享受免役优待,而是否士族主要决定于宦和婚,所以在黄籍上也要注明这两方面的情况。所谓宦,是指做过什么官。沈约说:东晋的黄籍“位高官卑,皆可依按”;又说那些在户籍上冒充士族的人,“罕知其祖,假称高、曾”①。可知由远祖直到本身所历官位,都要在户籍上登记。刘裕的诏书也说:“开亡叛赦,限内首出,蠲租布二年。先有资状、黄籍犹存者,听复本注”②。“资状”即指历代做官的情况。所谓婚,是指和哪些人家通婚。宋大明五年(461)孝武帝下诏说:“士族杂婚者皆补将吏”③。“杂婚”指士族和非士族通婚,按当时规定,士族杂婚即丧失士族资格,所以宋孝武帝才使他们补将吏。宋孝武帝怎样发现这些杂婚的士族呢?据记载大明五年孝武帝在户籍上又作了一些新规定④,为贯彻这些规定,政府必然要进行户籍检查,因此才能发现并处罚这些杂婚的士族。这说明户籍上登记有通婚的状况。士族如犯罪、犯清议,也会影响他们的士族地位,所以这些情况也要注籍。南朝各代开国皇帝的即位诏中都有这一类的话:“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除,洗除先注,与之更始”⑤,就是明证。
  在黄籍上还要登记民户的门第等级。刘宋人武念,史称“本三五门”⑥。宗越“本为南阳次门”,安北将军赵伦之条次氏族,“点越为役门,后宗越向宋文帝求情,才恢复为次门⑦。宋明帝时王僧虔为吴兴太守,“听民何系先① 《宋书·何之平传》。
  ② 《南齐书·张岱传》。
  ③④ 《南齐书·虞玩之传》。
  ⑤ 《梁书·邓元起传》。
  ① 《通典》卷三《食货·乡党》。
  ② 《宋书·武帝纪》下。
  ③ 《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大明五年末。
  ④ 《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五年条有“近籍改新制,在所承用”之语。
  ⑤ 《南齐书·高帝纪》下。参见《宋书·武帝纪》永初元年条、《梁书·武帝纪》中天监元年条、《陈书·高祖纪》下永定元年条。
  ⑥ 《宋书·宗越传附武念传》。
  ⑦ 《宋书·宗越传》。
  等为旧门”⑧,后王僧虔因此被免官。《资治通鉴》卷一二五大明五年胡注:“三五者,三丁发其一,五丁发其二。”盖“三五门”为服役之民户,亦即“役门”。《南齐书》卷四六《陆慧晓传附顾宪之传》称:“凡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三五属官,盖惟分定,百端输调,又则常然。”看来黄籍上民户的门第主要分为两大等级:一为免役的士族,另一为承担力役的役门或称三五门。旧门、次门都是士族,但后者属低级士族。
  三国两晋南北朝备代都实行给客制度,规定官员可以占有若干户佃客作为自己的合法荫户。如西晋规定九品以上官员可分别占有佃客一至十五户,东晋时又增加到五至四十户①。除了这些依法占有的佃客外,皇帝还向有特殊功绩的官员赐给客一类的生产者,这些赐客也属于合法的荫户。荫户只向其主人缴租,不向国家服役纳税。为了确认荫户的这种依附地位,国家规定“客皆注家籍”②。这就是说荫客也要在黄籍上登记,只不过他们没有独立的户籍,他们的户籍是登记在主人户籍的后面,称为附籍。目前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三国两晋南北朝国家户口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佃客、部曲这类依附农民未被计算在国家户口之内。我认为,这有欠分析。按当时大族的依附农民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注家籍的合法荫户,另一类是不允许注家籍、版籍不载的非法隐户。前者因户籍上有名,应在国家户口统计数字之内;后者因版籍不载,则理应在国家户口统计数字之外。现存西凉建初十二年(416)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户籍残卷(斯0113 号),其中有大府吏随嵩一户,注籍者四人,附籍一人,户口总计为“凡五口”①。可证附籍人口要纳入国家户口统计之内。
  ⑧ 《南齐书·王僧虔传》。
  ① 分别见《晋书·食货志》、《隋书·食货志》。
  ② 《隋书·食货志》。
  ①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第6 页。
  第三节特殊民户的户籍:白籍关于白籍,周一良的解释是:“以蘖汁染纸,谓之入潢。则纸不生蠹虫,缝不绽解。盖土著户籍原为保存久远,故用入潢之黄色纸。侨人户籍原系临时性质,故用普通白纸”②。此为籍分黄、白之一因。东晋为招怀流民,对侨人给予免除赋役之优待,与南方土著有不同,在户籍上自然也应有所区别。这是户籍分为黄、白的另一原因。关于白籍,文献记载甚少。《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称:“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允许在户籍上注明本人的原籍,似乎此为白籍在内容上的一大特点。由于在白籍上注籍的人免除正常赋役,所以在白籍上登记的事项可能较黄籍少一些。
  ② 《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246 页。
  第四节资簿由于魏晋宋齐调的征收采取“九品混通”制度,这种方法要求先评资、定出户等,然后才能征调。但户籍上却没有财产登记,它只能解决哪些人应纳或不应纳户调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纳多少的问题。因此,当时还有和黄籍相联系的、专门登记各民户财产的资簿。这种资簿就是地方官每年在进行评资、定户等的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书。
  资簿上登记些什么内容呢?《晋书·石苞传附子崇传》称“有司簿阅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这里所说的“簿”,不是指户籍,而是指资簿。由此可见,在资簿上登记的有水碓、田宅、珍宝、财货、奴隶(苍头)等。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没有独立的人格,所以他们不能登记在户籍上,而只能作为主人的财产登记在资簿上。南朝人在谈到评资所产生的流弊时说:“乃令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资实。民以此树不敢种,土畏妄垦,栋焚榱露,不敢加泥”①;“守宰相继,务在裒刻,围桑品屋,以准资课”②。可见资簿上重点登记的是土地、桑树、房屋,并且按照它们的数量、质量折算成钱,在资薄上予以注明。刘宋大明初年实行占山法以后,人们占领的山泽也要“条上资簿”③。
  在资簿上除登记财产外,还要注明户等。在齐武帝萧赜的诏书中有:“诸责负众逋,七年以前悉原除,高资不在例”;“其非中资者,可悉原停”;“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④。看来户等分为上资、中资、下贫三档,每档又各分三等,共九等,与“九品混通”征调法相适应。《南齐书·陆慧晓传附顾宪之传》称:“山阴一县,课户二万,其民资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刻又刻之,犹且三分余一。”大概户资三千钱是一条界线,在此上者为中资以上户,在此下者为下贫户。
  梁以后,废除了“九品混通”征调制,调的征收也变成和田租一样的按丁征收,但资簿似尚未被废除。因为梁、陈还有亩收米二升的田税,为征收田税,有时也为了对富户和贫户负担的租调进行调节(如免除贫户的租调),都需要查核资簿,所以资簿仍与户籍并行。《梁书·武帝纪》下称:“田者荒废、水旱不作、无当时文例,应追税者,并作田不登公格者,并停。”此所谓“公格”,也许就是指资簿吧。但由于梁以后废除了评资,梁、陈时期的资簿内容可能要简单一些。
  ① 《宋书·周朗传》。
  ② 《南齐书·竟陵文宣传子良传》。
  ③ 《宋书·羊玄保传附羊希传》。
  ④ 《南齐书·武帝纪》。
  第五节西凉建初十二年户籍残卷十六国时期的户籍制度,文献记载不多,但从现存西凉十二年户籍残卷可知其大概。这个残卷共保存有九户民籍,残缺者四户,完整或大体完整的五户。兹择录一户完整的于下: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兵吕德年四十五唐妻年卅一丁男二息男■年十七小男二■男弟受年十女口二受女妹媚年六凡口六媚男弟兴年二居赵羽坞建初十二年正月籍①可见在当时户籍上登记的有姓名、籍贯、性别、年龄、职业、家庭成员关系、丁中统计、女口统计、户口总计等项目。这种户籍登记,从内容到形式应是沿袭魏晋的户籍制度而来。
  应指出的是,在建初十二年籍见到的丁中制度,有丁男、次男、小男,这和两晋南朝一样;但妇女却无丁中之分,被统称为女口,而在两晋南朝妇女也是有丁中之别的。这种不同主要是由剥削制度的不同所决定。两晋南朝的妇女无徭役负担,调按户征收(梁以后始改成按丁),这都不要求妇女实行丁中制;但那时的田租却一直是按丁征收,丁女纳丁男的半数,次丁女、老小免征,这就要求妇女也要实行丁中制了。因此西晋规定:“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①;梁也规定“女以嫁者为丁,若在室者,年二十乃为丁”②。估计在两晋南朝的户籍中也会注明丁女、次丁女字样。及至十六国后赵时期,石勒始改田租为按户征收,规定户“租二斛”;③北魏在实行均田制以前,也实行按户征田租制,户征“粟二十石”④。可见在十六国至北朝前期,田租一般实行按户征收,因此不再要求妇女有丁中之别。在建初籍上见不到丁女、次女字样,而出现了“女口”这样笼统的统计,原因即在此。至于建初籍上男子所以有丁中的划分,这是为了适应徭役征发的需要。
  ① 《敦煌资料》第一辑,第5 页。
  ① 《晋书·食货志》。
  ② 《隋书·食货志》。
  ③ 《晋书·石勒载记》上。
  ④ 《魏书·食货志》。
  第六节计帐户籍制度北魏推行均田令以后,土地制度和剥削制度都发生了大变化,这自然要引起户籍制度的变动,到西魏苏绰当政时,就逐渐形成了一套新的户籍制度。《周书·苏绰传》称:“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帐户籍之法。”这种“计帐户籍”的形式及内容如何,史籍不载。幸好敦煌发现的斯六一三号文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此文书经日本学者山本达郎的复原、研究,认为写成于西魏大统十三年(547)①。文书分为A、B 两类:A 类以户为单位记载有关人口、赋税、土地等情况,B 类大体是以A 类为基础形成的三十三户人口、土地、赋役的总计。该文书的性质,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它就是苏绰所创制的计帐式户籍。
  A 类文书的具体内容:在户口方面,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姓名、生年干支、年龄、现任官职;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基于丁中制的丁、中、老、小、黄的划分;家庭成员的死亡、出嫁情况;奴婢的姓名、性别、年龄;附载牛的颜色和大小。在赋税方面,包括课户、不课户和上、中、下户等的划分;全家人口的集计,下分为出除人口(死亡和出嫁者)和见在人口,见在人口又分为课口和不课口;全家应纳租、布、麻若干,并分别标明良、贱、牛缴纳的数量。在土地方面,包括受田的丁男、丁妻、丁婢的口数;应受田若干、未受田若干,受田中麻田、正田、园宅各若干,受田率是足或几分未足;受田人所受各段土地的亩数、方位及四至。
  B 类文书的具体内容:在赋税方面,包括课口若干人,贱婢几人,牛几头;都合调布若干匹,其中良人、贱丁、牛各若干;都合租粟若干斛,其中良、贱、牛各若干,良人上、中、下户租的折草数字;都合税租若干斛,其中台资户、上中下三等不课户各输若干,上、中不课户税租的折草数字。在徭役方面,都合课丁男若干人,其中杂任役若干人,六丁兵若干人。在受田方面,包括都合受田若干户,其中受足、三分未足、二分未足、一分未足、未受各若干户;各类户受田的丁男、丁女、丁婢、牛各若干,应受田若干,实受麻田、正田、园宅各若干,未受田若干。
  大统文书反映的户籍制度,在内容上的特点,是户籍和均田制度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赋役制度相结合。但在户籍、均田、赋役三者中,户籍居主导地位。作为大统文书基础的A 类文书,首先要完整地记录各户的人口情况,不受田、不纳租服役的中、老、小、黄家庭成员,甚至死亡、迁出的成员,都要无遗漏地进行登记,这就说明户籍的主导地位。由于与均田制度相结合,土地开始被列入户籍,作为受田的奴、牛,也被列于家庭成员之后。土地、奴、牛过去是资簿登记的重要内容,它们被列入户籍之后,资簿可能就被取消了。大统文书的书写形式十分严格,提纲挚领,条理清晰。A 类文书既有每个家庭的户口、租调、土地的逐项登记,也有各方面的集计;B 类文书首先是人口、赋役、均田情况的集计,下面再按子目分类统计,这类格式的文书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气力,但却易于查阅、掌握。也许由于苏绰创造的这种户籍制度格外强调各种统计数字,所以被称为“计帐户籍”。
  十六国北朝也实行士族制度,这在户籍上应该有反映。但因现存的建初① 山本达郎:《敦煌发现讨帐式的文书残简》,载《东洋学报》第37 卷。第2、3 号。谭两宜的译文,收入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4 期。十二年户籍和大统十三年计帐户籍都属残卷,上面登记的民户都不是士族,所以关于这方面的记注就无法见到了。
  第七节特殊民户多种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世兵制度,兵户子弟要世袭当兵,身分低于一般民户。所以他们不编入一般的民籍,要另立兵籍。三国两晋南朝的史籍中,有不少免兵户为民户的记载,就说明那时兵、民是分籍的。在十六国时期,各国也多推行世兵制度。后赵石虎曾免秦、雍二州的皇甫、胡、梁、韦、杜、牛、辛等十七个望姓的兵役,“蠲其兵贯”①。“兵贯”就是兵籍。前燕和南朝一样,有时称兵户为“营户”②。为什么叫营户?就南朝史来看,这和士兵“妻子营居”③、家属“便付营押领”④,亦即其户籍隶属于营署有关。前燕的营户大体应和南朝相同。在北魏,被降俘、征服的各族人民和罪犯,往往被变成营户或兵户,被编入兵籍,世代服兵役;中央宿卫兵、北镇兵中虽有很多鲜卑人,他们的身分比较高一些,但也都入兵籍⑤。《隋书·食货志》:北周“建德二年(573),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县籍”即一般民籍,因当时世兵都入兵籍,故“除其县籍”。直到隋开皇十年(590),文帝才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⑥。至此兵籍才并入民籍。需要说明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除世兵外,也召募大量自耕农参军,这一部分人因不是世袭兵户,所以不入兵籍而仍隶属于民籍。
  三国两晋南北朝佛教盛行,僧众猥多。在北朝属于佛教寺院的还有僧祇户和佛图户,北魏和平初年(460)沙门统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①管理僧众之官,南朝有僧正。北魏初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属,以断僧务。僧曹之长初名道人统,后更名沙门统,又有都维那。州有州统、州维那,郡有郡统、郡维那。僧尼及寺院之依附人口,当由僧官管理。南朝郭祖深说:“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②《历代三宝记》称北周武帝灭佛,“三方释子,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可证南北朝之僧尼及寺院之依附人口皆不属一般民籍,而另有户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无论官府和私家都拥有大量奴隶。官府奴隶相当于刑徒,长年服苦役,到六十岁以后才有可能免为平民,他们的户籍当然要自成系统。私家奴隶属于其主人的资产,要记入资簿,这在上面已谈到。《晋书》卷九四《翟汤传》称:“建元初,安西将军庾翼北征石季龙,大发僮客以充戎役,敕有司特蠲汤所调。汤悉推仆使委之乡吏,吏奉旨一无所受。汤① 《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② “前燕营户”一词见《普书》卷一一一《慕容 载记》,“南朝营户”一词见《宋书》卷七七《沈庆之传》。③ 《宋书·何承天传》。
  ④ 《宋书·武帝纪》下。
  ⑤ 《魏晋南朝的世兵制,参见何兹全《魏晋南朝的兵制》;北魏的世兵制,参见何兹全《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两文均载《读史集》。
  ⑥ 《隋书·高祖纪》下。
  ① 《魏书·释老志》。
  ② 《南史·郭祖深传》。
  依所调限,放免其仆,使令编户为百姓。”这说明奴隶虽记入资簿,但还不算正式编户,放免后才有“编户为百姓”的资格。北朝推行均田制以后,奴婢也要受田、纳租调,他们的姓名才脱离资簿,附注在主人的户籍上——这也叫注家籍。上面说过,三国两晋南北朝官员的合法荫客要注家籍,奴婢注家籍与佃客注家籍有何不同呢?《周书》卷六《武帝纪》下载建德六年(577)的诏书可说明这个问题:“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前期,部曲、佃客是身分相同的两种人,后逐渐混淆而难以分清,此处所说的“部曲”也应包括着佃客。“共居”即共籍;奴与主共籍,也就是注家籍。从诏文中可以看出,奴注家籍后身分仍为奴(大统年间的计帐户籍即如此),经放免后才能上升为注家籍的佃客、部曲及客女。
  北朝历史上“杂户”一词,主要指隶户、伎作户、绫罗户、屯田户、牧子户等,他们在身分上都是高于奴隶、低于自由人的国家农奴。
  隶户来自俘虏和罪犯,他们有一部分被皇帝赐给达官贵人,但大部分是留在官府服役。国家的隶户和奴隶归都官尚书统一掌握,自立户籍。《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孔疏引《魏律》:“缘坐配没为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这里的“工乐杂户”,应是指隶户被分配到官府作工匠、乐户者。古代的奴隶皆“著之丹书”,北朝与奴隶近似的官府的隶户,大概也包括官府的奴隶,他们的户籍用赤纸即本此意。
  伎作户指各类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民户,北朝政府对他们控制很严。
  北魏太武帝曾严禁官员、地主私养百工伎巧,下令:“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①。北齐官员毕义云”坐私藏工匠,家有十余机织锦,并造金银器物”,遭到禁锢②。这说明伎作户不属地方,亦为受官府直接统领的特殊户口集团。
  关于北魏的绫罗户,在《魏书·食货志》及卷九四《仇洛齐传》有大致相同的记载。《仇洛齐传》称:“魏初禁网疏阔,民户隐匿漏脱者多。东州既平,绫罗户民乐葵因是请采漏户,供为纶绵。自后逃户占为细茧罗縠者非一。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属守宰,发赋轻易,民多私附,户口错乱,不可检括。洛奏议罢之,一属郡县。”可见绫罗户也是一个不属郡县守宰,而由杂营户帅统领的特殊户口集团。
  北魏曾仿照魏晋多次推行屯田制度。太和十二年(488),李彪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余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③,是其中最大的一次。魏晋的屯田户是由屯田官府直接统领的,北魏也应如此。北魏在河西、并州、河阳等地设置有许多国营牧场,在这些牧场为国家放牧的称牧子户,他们的户籍应隶属于管理牧场的官暑。北齐文宣帝高洋在天保二年(551)下诏说:“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④。这道诏书可能执行不彻底,所以在天统三年(567)高湛以太上皇的身分又下诏说:“诸寺署所绾杂保(役?)户姓高者,天保之初① 《魏书·世祖纪》下。
  ② 《北齐书·毕义云传》。
  ③ 《魏书·李彪传》。
  ④ 《北齐书·文宣纪》。
  虽有优敕,权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①。可见伎作、屯田、牧子等杂户皆隶于寺署,放免后才可为郡县编户。②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封建化的加深和扩大时期,各个阶级、阶层都在发生激烈的变动。其中,情况最复杂的莫过于封建依附这个阶层了。它包含多种职业、多种名称的人,这些人的处境虽大致一样,但并不完全相同。如两晋南朝的百工户和吏户,其身分相当于北朝的杂户,但他们是编于黄籍(在黄籍上注明他们的门第、身分)呢,还是另有特殊户籍?现在还不太清楚。① 《北齐书·后主纪》。
  ② 以上所述隶户、伎作户、屯田户、牧子户,参见唐长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第八节争夺劳动力的斗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除有复除权的官贵、士族以外,还有很多人不向国家服役纳税。这些人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籍注不实之人。这一类人多通过在户籍上谎报年龄、诈注疾病、妄报死逃或冒充士族等手段,以求规避赋役。其中冒充士族最保险,但冒充士族必须得贿赂官员,对籍注进行篡改,需要有一定的财产。所以,他们之中有一些是属于富商、庶族地主,但也有一些比较富裕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其他籍注不实之人则多为不堪赋役剥削的自耕农。
  二、脱离户籍之人。这一类人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附于大族、受大族剥削奴役而未能注家籍的劳动者,他们实际上已下降到佃客、部曲的地位,但由于未注家籍,所以在身分上还有较多的自由。另一种是虽脱离户籍、但仍保留独立身分的人,其中绝大部分是由破产的自耕农变成的流民,但也有一小部分庶族地主。《陈书·褚玠传》称:山阴“县民张次的、王休达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这些隐没的“全丁大户”,大部分应是地主。在战乱和政治昏暗时期,这类脱离户籍之人数量十分庞大。如三国时袁绍统治下的青州,“邑有万户者,著籍不盈数百”①;梁元帝时“人户著籍,不盈三万”②;北齐高洋时,“户口租调,十亡六七”③。可见当时大多数人都成了无籍之人。
  三、注家籍佃客、奴隶和僧尼。这类人的户籍与一般民籍不同,注家籍佃客、奴隶受世俗地主的牢牢控制,僧尼受僧侣地主的控制。他们一般不向国家服役纳税,只向地主服役纳税。这一类人也大多是由破产的自耕农转化而来。
  以上三种类型不向国家服役纳税之人,除一小部分属于剥削阶级以外,大部分是自耕农或来源于破产的自耕农。自耕农为什么经常破产呢?这基于西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土地很少,生活十分困苦。南朝人所谓:“家有五亩之鸡,一母之豕,床上有百钱布被,甑中有数升麦饭”④,可说是自耕农的生活写照。自耕农的经济是如此脆弱,所以无论是赋役的加重、战乱、天灾乃至婚丧嫁娶等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迫使他们趋于破产。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者经济势力的不断扩张,要求大量的佃客、奴隶等劳动者为他们种地和服役,这些劳动者只能从自耕农阶层中攫夺,所以他们无时无刻地都在迫使自耕农走向破产。如果说注家籍和未注家籍的佃客、奴隶是大土地所有者已争取到手的劳动力的话,那末,破产的流民和那些被迫“改注籍状”的自耕农,就是他们的劳动后备军,这些人时刻都在面临着沦为佃客、奴隶的厄运。封建国家为了保证兵源税源,加强中央集权的力量,一直都在想着把上述三种类型的人重新纳入国家正常的户籍制度之内,使他们重新向国家服役纳税。封建国家的这种努力,实质上就是与大土地所有者展开争夺劳动人手的斗争。
  封建政权与大土地所有者争夺劳动人手,重点在上述第一、第二两种类① 《三国志·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
  ② 《南史·梁元帝纪》。
  ③ 《隋书·食货志》。
  ④ 《南史·邓元起传附罗研传》。
  型的人。对这些人封建政权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检籍、土断和括户。
  提起检籍,我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南朝齐初的户籍大检查。这次著名检籍的起因,是由于当时的户籍发生了极度的混乱。《南齐书·虞玩之传》称:“宋元嘉二十七年(450)八条取人,孝建元年(454)书籍,众巧之所始也。”《南史·王僧孺传》引沈约的话说:“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征发,既立此科,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所谓“八条取人”、“七条征发”,现在已无从知其详细内容。唐长孺在《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征引《宋书·索虏传》载何尚之关于“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的议论,对此作了精要的阐释①。据唐长孺的意见,在元嘉二十七年大征发时,制定了哪些人该服役、哪些人不服役的硬性标准,何尚之所谓不在征发之列的“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职从事,及仕北徐、兖为皇弟皇子从事,庶姓主簿,诸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以上、相府舍者”,这些人以上即为有免役权的士族。由于士族的标准明确,所以在孝建元年编造户籍时,许多企图避役的人就增损籍状,把自己变成合乎免役条例的士族。这样就造成了户籍的大混乱。由于当时户籍混乱主要是冒充士族造成的,所以齐初检籍的重点,是对准那些“改注籍状,诈入士流,昔为人役者,今反役人”的人。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内容,当时检籍还包括纠举那些“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停私而云吏役,身强而称六疾”以及“盗易年月”等投机取巧者。对那些“抱子并居,竟不编户”①、“小塘藏丁匿口”②等脱离户籍之人,在这次检籍中也要把他们重新编入户籍。当时凡被认为有伪冒或脱离版籍的民户,都被称为“却籍”,却籍者要充远戍。萧齐统治者对这次检籍决心很大,但由于检籍官员行私舞弊,反而造成很坏的后果。梁沈约说:齐初“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而簿籍于此大坏矣。凡粗有衣食者,莫不互相因依,竞行奸货,落除卑注,更书新籍,通官荣爵,随意高下,以新换故,不过用一万许钱,昨日卑微,今日士伍。..或有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所却既多,理无悉当,怀冤抱屈,非止百千,投辞请诉,充曹牣府,既难领理,交兴人怨”③。这样,至永明三年(485)就激起了以唐寓之为首的农民起义。为了缓和人民的反抗情绪,也因为这样的检籍再也无法推行,所以到永明八年(490)齐武帝下诏:“既往之愆,不足追究。自宋升明以前,皆听复注。其有谪役边疆,各许还本。此后有犯,严加翦治”④。宣布这次检籍完全作废。齐初大检籍以后,小规模的检籍仍不时发生。如在齐东昏侯时,“先是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又东境役苦,百姓多诈注疾病,遣外医巫。在所检占诸属名,并取病身。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凡注病者,或已积年,皆摄充将役。又追责病者租布,随其年岁多少。衔命之人,皆给货赂,随意纵舍”①。这样的检籍,当然也不会有多大成效。
  除上述检籍外,统治者在编造新户籍时,也要依据旧籍进行户口检查,① 《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10—111 页。
  ①② 《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
  ③ 《通典》卷三《食货·乡党》。
  ④ 《南齐书·虞玩之传》。
  ① 《南史·废帝东昏侯纪》。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检籍。由于户口状况是不断变动的,所以封建政府窍隔一段时间要编造一次新户籍,这属于正常情况造籍;另外,在统治者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时,为了适应新制度的要求,封建政府也往往要编制新籍,这属于特殊情况的造籍。后一种情况因与改革相配合,所以在争夺劳动人手方面,往往会取得巨大成绩。这种造籍,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至少有三次。
  第一次是在西晋太康元年推行占田制时,太康三年国家控制的户口较太康元年增加一百三十多万户,就是这一次造籍所取得的结果。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说过。
  第二次是在北魏推行均田制三长制时,北魏中央曾派遣使臣到各地编定户籍,如派尧暄为“东道十三州使,更比户籍”②,派闾庄“为定户籍大使”③等。由于在均田制下农民能够受田,而且剥削较轻,所以大量隐漏人户就纷纷向国家呈报户口。北魏的户口猛增到五百多万户,当是这次与推行均田相联系的造籍的结果。
  第三次是在北齐、北周时期。自北魏推行均田制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均田制度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隋书·食货志》记载的北齐河清三年(564)均田令和北周保定元年(561)后的均田令①,标志着均日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随着均田制度的演变,户籍格式逐渐定型为像西魏大统十三年那样的计帐户籍制度,这当然也要编造新籍。由于计帐户籍对人口的控制较严,所以北齐、北周虽为戎马倥偬的乱世,但两国人口的总数并不减于北魏盛世的人口总数,仍然达到三千多万口。
  东晋南朝连续推行的九次土断措施②,主要是把北来侨民断入黄籍,使他们也像土著居民那样向国家服役纳税。但把侨民断入黄籍,不一定具有向大族争夺人口的性质。这不仅因为有些侨民原来就在国家白籍上登记,受侨州郡统辖,而且在侨民中也包括不少官僚、大族。但在土断的同时,也进行户口检查,许多隐户、流民也被编入户籍。如东晋哀帝兴宁二年(364)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规定“不得藏户”,司马“玄匿五户,桓温表玄犯禁,收附廷尉”③。萧齐初年吕安国曾“土断郢、司二境上杂民”④;所谓“杂民”,当包括各种无籍之人。陈文帝天嘉元年(560)的诏令说:“其亡乡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内随其适乐,来岁不问侨旧,悉令著籍,同土断之例”⑤。这些被土断的隐户、流民等无籍者,就含有和大族争夺劳动人手的意思了。如果说检籍、土断只把搜检隐漏之人作为附带任务的话,那末,封建政府的括户就主要是为解决这些人的问题了。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括户的记载不绝于史,而东晋一代尤为突出。
  颜含为吴郡太守,王导问他:“卿今莅名郡,政将何先?”颜答:“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② 《魏书·尧暄传》。
  ③ 《北史·闾毗传》。
  ① 《隋志》载北周的均田令很简略,年代也不明确,从与它相联系的徭役制度来看,它的颁布当在保定元年以后。
  ② 参见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册,346—356 页。
  ③ 《晋书·彭城穆王权传附曾孙纮传》。
  ④ 《南齐书·柳世隆传》。
  ⑤ 《陈书·世祖纪》。
  使反田桑,数年之间,欲令户给人足,如其礼乐,俟之明宰”①。可见与大族争夺劳动人手,在当时被提到了头等重要的地位。当时括户的干将有山遐,他为余姚令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②。庾冰辅政时,“隐实户口,料出无名万余人”③。简文帝时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居郡八年,豪右敛迹,亡户归者三万余口”④。淝水之战前夕,东晋为“外御强氐,搜简民实,三吴颇加澄检,正其里伍”⑤。东晋末刘裕当政时,因“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刘裕严申禁制,处死了“藏匿亡命千余人”的余姚大地主虞亮⑥。对结聚于山泽的流民群,东晋的官员或用武力、或以招抚,重新把他们控制到国家的手中。前者如海陵县的青浦,“四面湖泽,皆是菰葑,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淮南太守毛璩“率千人讨之,时大旱,璩因放火,菰葑尽然。亡户窘迫,悉出诣璩自首,近有万户,皆以补兵”⑦;后者加太末县的深山中,“有亡命数百家,恃险为阻,前后守宰莫能平”,江逌任太末令后,“招其魁帅,厚加抚接,谕以祸福,旬月之间,襁负而至”①。类似例子很多。
  在北方,有几次著名的括户,规模要壮观得多。如前燕慕容 时,“百姓多有隐附”,仆射悦绾主持括户,一举“出户二十余万”②,朝野为之震惊。南燕慕容德时,“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慕容德“遣其车骑将军慕容镇率骑三千,缘边严防,备百姓逃窜。以(尚书韩)■为使持节、散骑常侍、行台尚书,巡郡县隐实,得荫户五万八千”③。北魏献文帝时,冀、定等“五州民户殷多,编籍不实”,献文令韩均往检括,“出十余万户”④。东魏武定二年(544),高欢以太保孙腾、大司徒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凡获逃户六十余万”⑤。北方的朝廷集权力量都比较强,所以才能主持这样大规模的括户。
  封建国家对上述第三种类型的人——注家籍佃客、奴隶和僧尼,主要是采取控制发展的政策。
  对于佃客,从曹魏规定的“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⑥,到西晋规定的品官可占有佃客一到十五户,再到东晋规定的品官可占有佃客五到四十户,再到北魏赐给王、公、侯、子臣吏十二人到二百人⑦,这些规定既是保护官贵的利益,也含有限制他们大量占有注家籍佃客这类生产者的用意。因为① 《晋书·颜含传》。
  ② 《晋书·山涛传附山遐传》。
  ③ 《晋书·庾亮传附弟冰传》。
  ④ 《晋书·王廙传附侄彪之传》。
  ⑤ 《世说新语》上卷下《政事》注引《续晋阳秋》。
  ⑥ 《宋书·武帝纪》中。
  ⑦ 《晋书·毛宝传附孙璩传》。
  ① 《晋书·江逌传》。
  ② 《晋书·慕容 载记》。
  ③ 《晋书·慕容德载记》。
  ④ 《魏书·韩茂传附子均传》。
  ⑤ 《魏书·孝静帝纪》。
  ⑥ 《晋书·王恂传》。
  ⑦ 《魏书·官氏志》。
  这些规定等于宣布,官贵们超过规定的佃客和臣吏是不合法的,这是一层限制;这些规定也等于宣布,除品官有权占有佃客、王公侯子有权占有臣吏,其他人则无此特权,这是又一层限制。再说当时所谓皇帝给客、赐臣吏,也不一定实际授给,往往是在官贵已占有的大量依附农民中,政府按制度予以登记、注家籍,而超过规定数额的则不予承认。《南齐书·州郡志》上南兖州条称:“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这些“多庇大姓以为客”的失籍流民,是政府无法控制的,所以才由大姓“条名上有司”,然后再由政府按当时的给客制度赏赐给他们。很明显,东晋推行这样的给客制度,一个重要目的是想从大族势力下挖出一部分失籍流民。
  为防止奴隶数量的膨胀,封建政府作了多方面的努力。首先是执行“良奴之制”,严格禁止把良人变成奴隶。北魏的法律规定:“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卖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①。这一类法令当继承于魏晋。在南朝也严禁卖良人为奴。其次,不断地下令释放奴婢,或免为兵、客、部曲,或免为良人。特别是在大的军事冲突以后,战胜的一方往往把众多的战俘变成奴隶,结果导致公私占有奴隶的数量急剧增加。因此,事隔不久,战胜的一方往往下令大规模地释放奴婢。如东晋在太元十四年(389)下令道:“淮南所获俘虏付诸作部者,一皆遣散,男女自相配匹,赐百日廪。其没为军赏者,悉赎出之。以襄阳、淮南饶沃地,各立一县以居之”②。淮南所获俘虏即淝水之战中俘获的前秦军民。类似资料,在史籍中可以找到很多①。朝廷采取这种措施当然有许多原因,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即在于把私家控制的人口变成国家控制的人口。
  为了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帝王对佛教大多采取既保护又限制的政策,也有少数帝王推行灭佛措施。南朝宋文帝、宋孝武帝曾沙汰僧侣,齐武帝甚至规定:“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为道,及起立塔寺,以宅为精舍,并严断之。唯年六十,必有道心,听朝贤选序”②。北魏曾一再限制僧侣的数额,文成帝规定:“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遥远台者十人。”至孝文帝时,“听大州度一百人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③。以上的限制措施,所起作用都不大。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和北周武帝字文邕都信道不信佛,他们推行了断然的灭佛措施。
  拓跋焘下令:“沙门无少长悉坑之”④。字文邕灭佛的手段比较缓和,但决心极大,一时间,北周、北齐境内的三百万僧尼皆改为编户。但在字文邕死后,佛教又逐渐恢复。
  封建政权执行的上述争夺劳动人手的措施,有时成绩显著,有时则不起作用。其原因何在呢?根本一点是决定于那时的政治状况。如果封建政治比① 《魏书·刑法志》。
  ② 《晋书·孝武帝纪》。
  ① 参见《南齐书·郁林王纪》永明十一年八月条,《梁书·简文帝纪》太清三年五月条《周书·武帝纪》上建德元年十月年,《武帝纪》下建德六年二月条。十一月条、宣政元年三月条,等等。② 《南齐书·武帝纪》。
  ③④ 《魏书·释老志》。
  较清明,横征暴敛较少,这则就会出现“豪强征敛,倍于公赋”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是愿意做国家的编户的,国家与豪强争夺劳动人手,当然会取得胜利。反过来,如果政治昏暗,百端征调,这时就会出现宫府征敛甚于豪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就宁愿做豪强的依附农民,国家即使用强力能把劳动人手争夺过来,但也只是暂时的,不久仍会逃散,国家的争夺劳动人手措施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在封建社会里,总是治世少而乱世多,所以国家与大土地所有者争夺劳动人手的斗争,总是后者占上风。
  ⑤ 《魏书·食货志》。
  第五章赋役制度第一节三国赋役制度曹魏的赋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对郡县编户征收的田租与户调,一种是对典农部民与士家征收的租赋。较之汉赋,有很大的差别。
  在曹操的经济政策中,维护和发展自由农生产的政策,占有重要的地位。其表现为田租与户调新科的实行。
  《三国志·何夔传》写到“曹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
  《资治通鉴》系此事于建安五年(200)官渡之战以前。所谓“新科”,便是《魏书》说的“其收田祖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①。按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灵帝中平二年(185)曾收天下田一亩十钱,用于营建宫宇②。至建安五年,曹操推行一亩收租四升的制度,汉朝按产量收租之制遂为税亩制度所代替。又汉有算赋,是人头税,即按人头收钱。曹操改为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这是户调,收绢、绵。从此算赋制度被革除。
  税亩制依据田亩的多少收租,田多租多,田少租少。户调制是不是各户一律都出绢二匹、绵二斤呢?非是。《魏略》有这样一段话:初,太祖(曹操)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曹)洪货财与公家(曹操家)相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①这段话说明发调是要“平赀”的,赀多之户则多出,赀少之户则少出。
  然则,所谓“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并不是说每户一律调绢二匹,绵二斤,而只是一个按照家赀户等的不同,各户所应出的平均数额而已。徐坚《初学记》卷二七引《晋故事》说到:“书为公赋,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曹魏户调之法,当即九品相通。
  根据曹操、曹洪的家赀被“平”,我们还可知悉:在曹魏,上自曹操,下至一般官吏,都没有免税的特权。租调征收对象,包括了各级官吏、庶民中的地主、工商业者、小块土地所有者(自由农)。即所有的郡县编户。曹魏根据土地与家赀的多少征收租调的政策,对发展自由农生产是有利的。河东号称“百姓劝农,家家丰实”②;冀州号称“户口最多,田多垦辟”③。由此二地情况,可见自由农生产在曹魏时期,在北方,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曹魏时期的典农部民即屯田客,由特设的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等官吏管理,不属郡县管辖④。所交赋税与郡县编户不同。
  据《魏氏故事》,屯田用的是黄巾的资业。这种资业包括牛在内,都是官有。对典农部民,原来实行的是“计牛输谷”(或“僦牛输谷”)之制,① 《三国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
  ② 《晋书·食货志》。
  ① 《三国志·曹洪传》注引。
  ② 《三国志·魏志·杜畿传》。
  ③ 《三国志·魏志·杜畿传》附《子恕传》。
  ④ 《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有“都尉自以不属郡”的话。
  即根据租赁官牛的头数交纳租赋。典农中郎将任峻认为什牛输谷,大收不增租赋,坚持要求实行“分田之术”①。曹操遂规定“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典农部民)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②。此即任峻所谓“分田”。侯声说是“于官便,于客(屯田客,即典民部民)不便”③。
  从“私牛而官田者”看,典农部民是带有家属的,他们都是作为屯田客户而非作为个人存在于典农部所拥有的官田上。生产、交租均以户为单位进行。
  曹魏时期还有一种“士家”。此种士家原不屯田。魏文帝践祚之初,王朗建议“宜因年之大丰,遂寄军政于农事,吏士大小,并勤耕稼,止则成井里于广野,动则成校队于六军,省其暴徭,赡其衣食”④。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才用士家去屯田。值得注意的是,曹魏把对屯田客户的剥削方式即“分田之术”,用到了剥削士家上。《晋书·傅玄传》说到“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即可上溯到曹魏。傅玄说的兵、士,指兵家、士家,不是指出征之士。因为“私牛”只有士家才有。出征之士营田受廪,无所谓自持私牛。管理屯田客户的典农组织具有军事性,而对屯田客户的剥削形式,又被用到了士家身上,这就使得屯田客户与士家之间距离缩短。魏末民屯废了,但士家屯田与剥削士家的方式仍旧继续下去。
  以上是赋法,在役法方面,根据《三国志·司马芝传》所说: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
  可知典农部民只用于屯田,除了农事上的“治廪系桥,运输租赋”等以外,没有其他徭役。负担徭役的,是郡县编户、士家与吏家。下面分别叙述。
  郡县编户的徭役负担:首先在年龄上,汉时民年二十开始服设,至五十六免役①。曹魏时期末见改变。及龄的丁夫或大男,是都要服役的。到建安二十三年,才有“老耄须侍养者,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的规定②。
  其次在役使的方式上,曹魏有一种错役制。晋时刘颂曾说:昔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既事势所须,且意有曲为,权假一时,非正典也。然逡巡至今,积年未改..魏氏错役,亦应改旧。③从刘颂所言可知这种错役法,始自曹操,直到西晋都未改动。按照这种役法,服役的(人役)与室家(居户)分离,各在天一方。因为户户如此,所以说“分离天下”。
  编户中公卿以下的官吏或士族,在曹魏时期,可以不服徭役,但曹魏无① 《三国志·魏志·任峻传》注引。
  ② 《晋书·慕容皝载记》。
  ③ 《三国志·魏志·任峻传》注引。
  ④ 《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
  ① 从汉简中所见汉代戍卒年龄,小者十五,老者六十五。十五岁以上服役在汉代是正常现象。②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③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
  士族免役的规定。魏明帝时期,百役繁兴,“使公卿大夫并与厮徒共供事役”①。那时太学诸生有千数,他们来上太学,“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原因就在曹魏无士族免役之制。高堂隆说公卿与厮徒共役,“闻之四夷,非嘉声也;垂之竹帛,非令名也”③。未说违制。士族免赋免役,在三国,只见于孙吴。
  吏、士之家的徭役负担:《三国志·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说曹魏吏士皆有“暴徭”。《高柔传》说出征之士鼓吹宋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又说“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可见曹魏吏、士之家皆给官役。但从魏文帝接受王朗的建议,令“吏、士小大并勤稼穑”开始,士家除了营田纳赋以外,士只服兵役。吏有吏役,如农吏、鼓吏等④。如鼓吏当不在营田之数。
  曹魏吏、士有分休之制。《三国志·刘动传》写到魏明帝青龙中,吴围合肥,“时东方吏、士皆分休”,满宠表请“召休将士”。《杜恕传》注引《魏略》写到孟康为弘农郡守、领典农校尉,“郡领吏二百余人,涉春遣休,常四分遣一”。这是关于曹魏兵、吏分休的明文记载。
  吴、蜀二国的赋役制度,由于史料短缺,所知较少,特别是蜀国。
  吴国孙权时,陆逊曾陈时宜,以为当“施德缓刑,宽赋息调”⑤。然而由于“兵久不辍”,民总是困千役调⑥。太元元年(251),孙权曾下令“省徭役,减征赋,除民所患苦”①。这已到了他的晚年了。到永安二年(259),孙休在一通诏令中说:“顷州郡吏民及诸营兵,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然乎?”他要求“课其田亩,务令优均,官私得所”②。这通诏令涉及的优均对象,包括郡县民户、吏户和诸营兵户。民户主要是自由农户,兵户是用去屯田的兵和他们的家属。如赤乌中,诸郡出部伍,陈表、顾承等“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③。兵户指的便是这种有男有女的部伍。吏户是官府掌握的吏家。兵户“不给他役,使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有事则责兵以死效④。吏户除了用于生产外,还给他役。永安元年的王子诏说到:“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限米,军出不从。”⑤从“出限米”可知孙吴吏家是要生产的。打仗军出,原来吏须从行,这样的吏家与兵家或士家没有多大区别。五人三人为役,开三五占丁之端。孙休有所减轻,但到吴末孙皓时,却更加严重。陆凯说:“自从孙弘造义兵以来,①② 《三国志·魏志·王朗传》附《王肃》注引《魏略》。
  ③ 《三国志·魏志·高堂隆传》。
  ④ 《三国志·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记京兆太守颜斐起菜园,“使吏役间锄治”。邓艾原为丛草吏。⑤ 《三国志·吴志·吴主权传》黄武五年。
  ⑥ 《三国志·吴志·吴主权传》嘉禾三年。
  ① 《三国志·吴志·吴主权传》太元元年十二月。
  ②③ 《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
  ④ 《三国志·吴志·陆凯传》。
  ⑤ 《三国志·吴志·孙休传》。
  耕种既废,所在无复输入,而分一家父子异役,廪食自张。..调赋相仍,日以疲极。”⑥汉时“算缗”在吴末重新出现⑦。兵家原来不给他役,吴末却“供给众役,廪赐不赡”①。吴亡时户五十二万三千,兵二十三万,吏三万二千②,均入于困境中。
  孙吴士族、将领及其所荫佃客,均可免税免役。孙权曾著令:“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③法令不准过问人客,是少有的。潘璋之妻住在建业,孙权赏给她“田宅、复客五十家”④。这即是孙吴的复客制。从此制可推知孙吴将领、士族是免税免役的特权阶级。西晋士族及其亲属享受免税免役特权,是承袭孙吴而来。
  蜀国诸葛亮采取了“务农殖谷,闭关息民”⑤;“以境劝农,育养民物,并治甲兵”⑥的政策。这里所谓“民”,指的是负担赋税的自由农户。诸葛亮说过:“唯劝农业,无夺其时,唯薄赋敛,无尽民财。如此,富国安家,不亦宜乎?”⑦这与息民、养育民物的政策一致。无夺民时也就是轻徭,让农民有时间生产。加上薄赋,蜀国的农业后来是发展了。蜀亡前,“男女布野,农谷栖亩”⑧。如果不是轻徭薄赋,蜀国农业不会有此发展。蜀国也搞屯田,如诸葛亮在渭滨分兵屯田⑨。但不是主要的。
  蜀亡时,有户二十八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⑩。这里所谓户,主要也是指自由农户。兵、吏的存在同于魏、吴,但在蜀,我们只见到带甲将士在前方屯田。
  ⑥ 《三国志·吴志·陆凯传》。
  ⑦ 算缗见《三国志·吴志·孙皓传》天玺元年。
  ① 《三国志·吴志·陆凯传》。
  ② 此数字见《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
  ③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
  ④ 《三国志·吴志·潘璋传》。
  ⑤ 《三国志·蜀志·后主传》建兴二年。
  ⑥ 《三国志·蜀志·杜微传》。
  ⑦ 《诸葛亮集》卷三《便宜十六策·治人》。
  ⑧ 《三国志·蜀志·蒋琬传》。
  ⑨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建兴十二年。
  ⑩ 《三国志·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第二节西晋赋役制度西晋的赋税制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研究的人虽多,但材料过少,至今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与西晋税制有关的材料,主要的只有两条,先引在下面,然后再说当前的看法。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賓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初学记》卷二七《绢第九》:“晋故事: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凡属诸侯,皆减租谷亩一斗,计所减以增诸侯。绢户一匹,以其绢为诸侯秩;又分民租户二斛以为侯奉。其余租及旧调绢二户三匹,绵三斤,书为公赋,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
  对以上两条材料的解释很多,但就税制来说,可以归纳为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西晋赋税制度继承曹魏,田租为亩税,户调为户税,只不过剥削量加重了。曹魏的田租是亩收二升,西晋的田租以“夫五十亩,收租四斛”计算,为亩收四升,重了一倍。曹魏的户调是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西晋则是户出绢三匹,绵三斤,重了半倍。绢三匹、绵三斤是平均数,征收时“九品相通”。这也是继承曹魏而来。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西晋在田租上已改变了从前的亩税制度,变为按户征收,与户调一样,九品相通。这种意见的根据有二:一是《晋书》既说绢三匹、绵三斤是“户调之式”,则《初学记》引《晋故事》说的“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中的“民丁”,应是丁男之户,如果是丁不是户,则《晋书》所说“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就不可理解了。《晋故事》的话,意味着西晋一户以一丁计。既然民丁是丁男之户,那么,课田五十亩便是对丁男之户的要求,而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则是了男之户所应纳的租调。二是《晋故事》说到侯国减“绢户一匹”、“民租户二斛”以为侯秩侯奉。西晋“以郡为国”,诸侯“三分食一”①以绢一匹为侯秩,就丁男之户应向国家岁纳绢三匹而言,正是三分食一。所分民租则明说是“户二斛”。尤其是接着说的“书为公赋”的“其余租”及旧调绢、绵,“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表明租不仅是户租,即以户为单位征收,而且是九品相通。《晋故事》所说“租四斛”,只是丁男之户所应交纳的一个平均的租额而已②。持这种意见的认为《文献通考》所说,晋把两汉田赋与户口之赋合而为一,把田赋变成户调,不再履亩而税,只逐户赋之③,是一个卓见。
  ① 《晋书·地理志上》。
  ② 《晋故事》所说“凡属诸侯皆减租谷亩一斗”,用以增置诸侯,解释不通。主张西晋租谷是亩征八升的,以为“斗”是“升”之误。主张西晋租谷是户征四斛的,以为“亩”是“户”之误,因为后面讲的所分民租户二斛及余租都是户租。
  ③ 《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按两汉之制,三十而税一者,田赋也,二十始傅人出一算者,户口之赋也,今晋法如此,则以台二赋而为一。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则无无田之户矣,此户调所以可行欤?”这是说晋把田赋变成了户税。卷三《田赋考三》还说晋法与均田制下,“不必履亩在役法上,西晋规定“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
  十三至十五、六十一至六十五,为次丁,按赋税“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而言,次丁徭役应有所减。惠帝太安二年(303)一次征发徭役,“男子十三以上皆从役”①,是特殊情形。十六至六十的正丁全役②。
  役使方式,据刘颂所说曹魏用之于百姓的错役法,至晋武帝平吴之后,仍旧未改③,可知与魏无异。
  以上是郡县编户负担的税役。不属于郡县编户的典农部民,在魏末晋初罢除④。吏、士之家则保留下来。士家在晋初仍旧用之于屯田,剥削有所加重。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傅玄上疏说到:“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他认为应该恢复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之制⑤。据《晋书·慕容皝载记》所说“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而为五六来看,傅玄的话是被采纳了。
  太康元年(280)平吴,随着州郡兵的罢除,武吏的设置,占田、课田法的实施,士家屯田废止。刘颂在说到魏氏错役至今未改时,又提及平吴后吏、士的徭役负担。
  至于平吴之日,天下怀静,丙东南二方,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给京城(洛阳)运漕,父南子北,室家分离,咸更不宁。又不习水土,运投勤瘁,并有死亡之患,势不可久。①他要求改变这种情况,并以为“魏氏错役,亦应改旧”。他的设想是:“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如果不能全做到,“可静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里之内”,这样天下也就受益不浅了。刘颂的话,清晰地说明了平吴后西晋吏、士的戍役与运役之重。
  在西晋,全部赋役均由郡县编户中的庶民以及吏、士之家负担。西晋的官吏和他们的亲属是免税免役的特权阶级。这与曹魏不同,而与孙吴一致。西普允许官吏各以品级占田,最低的九品官亦可占田十顷。可是对他们不课田。既不课田,也就不课税役。问题尚不止于此,西晋还制定了官吏可以官品的高卑,荫他们的亲属,并可荫人以为衣食客、佃客的制度。《晋书·食货志》在写了官吏各以品级占田之后,接着便写道: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荫亲属,就是亲属可以不交税,不服役。品级高的官吏,可荫及九族,论税,只逐户赋之,则田税在其中”是一致的。
  ① 《晋书·惠帝纪》。
  ② 《晋书·食货志》。
  ③ 《晋书·刘颂传》记刘颂在说到“魏氏错役”时,有“逡巡至今”未改之言。他是在平吴后说的。④ 《三国志·魏志·三少帝纪》咸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官以均役政。”《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⑤ 《晋书》卷四七《傅玄传》。
  ① 《晋书·刘颂传》。
  低的也可荫三世,加上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的予孙,又可依官吏之例,荫其亲属,这就把各级官吏及其宗族变成了一个可以不纳税服役的阶级。比之曹魏,在税役制度上,是一个退步。
  宗族中的佃客,因为荫亲属制的实施,税役已经免除。《晋书·食货志》中说的各级官吏所荫佃客无过多少户,是指前来依附成为佃客的非本族的农民而言。
  西晋此制完全是在维护官僚地主的利益,维护士族的利益。
  西晋征发与免除赋役,均据黄籍。《晋令》说到:“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①黄籍是西晋郡国士庶统一的户籍,此外西晋没有别的户籍。士族在黄籍上注有爵位(详见第四节),以证明自己是兼复之家。地主的佃客注地主的家籍②,没有自己的独立的户籍,与税役不发生直接联系。兼复之家的佃客,不承担官家税役。
  ① 《太平御览》卷六○六《文部·札》引。
  ② 《隋书·食货志》记晋时“客皆注家籍”。
  第三节十六国赋役制度十六国政权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是单纯的少数民族的政权,而是有汉人参加的政权;少数民族上层的统治者,大多数也已汉化;各个政权都具有汉化的色彩,只是深浅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总的趋势是后来出现的政权比先前的政权,汉化程度更深,色彩更浓。因而在税役上,各个政权大都袭用魏晋旧法。
  最早建立的成国,在李雄时,制定了赋役制度。“其赋男丁岁输谷三斛,女丁半之,户调绢不过数丈,绵数两,事少役稀”,因而出现了“百姓富实,闾门不闭,无相侵盗”的好局面③。对“男丁岁输谷三斛”,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是丁税;一种认为“男丁”系指丁男之户而言,岁输谷三斛是户税。按西晋之法,租调九品相通,输入于官,三斛应是一个平均定额。无论哪种解释,都以为成国赋税,承自西晋,只是量上有所减轻。
  成国对役法无明文规定,百姓一个时期可能“事少役稀”,另一个时期也可能为徭役所困。李寿时,“百姓疲于使役,呼嗟满道”,思乱者竟至“十室而九”①。
  汉国与前赵无赋役之制,后赵石勒在称王之前,“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户赀二匹,租二斛”②。这里明言租二斛是户税。认为西晋祖四斛是户税的,说石勒此制承自西晋,非首创。又按西晋九品相通之例,赀二匹、租二斛应为平均定额。在役法上,后赵有徒民以充戍役之制,被徙以充戍役之民,均在兵籍。《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说到,“雍秦二州望族,自东徙已来,遂在戍役之例。”他们有“兵贯”。石虎接受王擢意见,免除了雍秦望族十七姓的兵贯,但“其非此等,不得为例”。为了战争的需要,石虎还曾下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运送军粮;“青、冀、幽州三五发卒”③。“征士五人车一乘,牛二头,米各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以斩论”。这表明后赵到石虎时期,不仅普通百姓要服役,“兼复之家”也要服役,已服兵役的征士,还要出车、牛、米、绢。役调是很重的。但要注意五丁取三,四丁取二,三五发卒之言。孙吴已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之法,但未见三五发卒之制。曹魏是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兵役由士家担任。西晋被课之以田的正次丁均须服役,吏、士则负担戍役与运役。从后赵开始,始见徒民戍役及三五发卒之制。三五发卒对后世役法影响很大。
  士族是“兼复之家”,这是西晋之法。
  前燕慕容皝迁都龙城之后,颁布了赋税制度。慕容皝曾“以久旱,丐百姓田租”。这说明当时已有常赋。慕容皝尚曾“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后因封裕进言,改变为悉罢苑囿“以给百姓无田业者。贫者全无资产,不能自存,各赐牧牛一头。若私有余力,乐取官牛垦官田者,其依魏晋旧法”①。③ 《晋书·李雄载记》。
  ① 《晋书·李寿载记》。
  ② 《晋书·石勒载记上》。
  ③ 《资治通鉴》卷九七晋成帝咸康八年,“皆三五发卒”注:“三丁发二,五丁发三也。”① 《晋书·慕容皝载记》。
  即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这就在郡县常赋之外,出现了一种类似曹魏屯田剥削方式的赋税制度。
  慕容儁迁都于邺,进入中原,未再实行乐取官牛垦官田的魏晋旧法。在税役上,慕容儁曾“宽常赋”②,然而“赋法靡恒”③,征收并无常额。役法也无一定的标准,申绍谓为“役之非道”。郡县守、宰在征税起役之时,又“无不舍越殷强,首先贫弱”,以至“行留俱窘,资赡无所,人怀嗟怨,遂致奔亡”④。值得注意的是,在兵役方面,慕容儁曾实行“三五占兵”之法⑤。这与石虎所行三五发卒”之法正同。
  前燕又有所谓“军封”。悦绾曾向慕容 进言:“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慕容 采纳了悦绾的意见,由悦绾定制罢军封,“出户二十余万”⑥。这说明前燕的官吏和他们所荫庇的人户,也是不交税、不服役的。军封助长了隐附之风,罢军封,免营户,利于检括逃避税役的隐附之户。
  前秦的赋役,从现有材料来看,体现了轻摇薄赋的特点。苻健曾“与百姓约法三章,薄赋卑宫”①。苻坚即位之初,“偃甲息兵,与境内休息”。并能注意减免田租。一次从龙门还长安,曾“丐所过田租之半”。苻坚的目的是在发展农业生产。灭燕之前,前秦境内已经是“田畴修辟,帑藏充盈”。灭燕后,苻坚继续推行了轻摇薄赋的政策。在役法上,“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闻”。复魏晋士籍也就是免除士族的税役,这是晋法。使役有常闻是说不任意征发徭役,以免影响生产。苻坚曾以关中水旱不时,“发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泾水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冈卤之地”。这样的工程没有征调农民而征调王侯以下及豪望富室的僮隶去进行,很能说明苻坚的使农民役有常闻的政策,得到了实行。因为僮隶本来是不服官役的。我们还可看到:苻坚对于被征服的代人,“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租税”。对于新附的涼州,“复租赋一年”②。三五取丁,沿自后赵、前燕的三五发卒、三五占兵,苻坚用到了徭役上。此制对起役有所限制,不是全发。有这样的制度比没有要好。江左也采用这种制度。但苻坚是否把三五取丁用到他族上,尚不可知。
  淝水之战以后出现的国家,在赋役制度上,材料更少。但从中可以知道,大多数国家都有赋役制度,而且有的国家赋役还较轻,并非徒知掠夺。
  后燕慕容垂时,慕容农为幽州牧,“法制宽简,清刑狱,省赋役。劝农桑,居民富赡,四方流民至者数万”①。这说明后燕不仅有赋役之制,而且某些地方官吏还能省赋轻徭。慕容宝时,曾经“校阅户口,罢诸军营,分属郡② 《晋书·慕容儁载记》。
  ③ 《晋书·慕容 载记》。
  ④ 《晋书·慕容 载记》。
  ⑤ 《晋书·慕容儁载记》。
  ⑥ 《晋书·慕容 载记》。
  ① 《晋书·苻健载记》。
  ② 上引均见《晋书·苻坚载记上》。
  ① 《十六国春秋辑补》卷四三《后燕录二》。
  县”。这是为了增加课户。又曾“定士族旧籍”。②这是为了区分士庶,按晋法免除士族的税役。
  南燕慕容德之时,“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是士族则因为是兼复之家,与之合户共籍的百室千丁,都无须交税服役。是庶民也因为在西晋以来的户税制度下,户无论大小,只须出一户之税,即使定为上上等户,也难增加多少税收。故慕容德用韩■“巡郡县隐实,得荫户五万八千”,“正其编贯”。③这说明南燕不仅有课役,而且曾经采取措施,解决荫冒逃避课役的问题。慕容超的时候,课役增重。太史令成公绥曾说慕容超“信用奸臣,诛戮贤良。赋敛繁多,事役殷苦”④。这是南燕致败之由。
  北燕冯跋以“自顷多故,事难相寻,赋役繁苦,百姓因穷”,为政“务从简易,前朝苛政,皆悉除之”。他“省徭薄赋,堕农者戮之,力田者褒赏”⑤。一时政治颇有起色。北燕仍是一个胡汉合组的政权,只不过以汉人为首而已。北燕存在时间不长,可冯跋乃是历史上轻徭薄赋的统治者之一。
  羌人在东汉时还很落后,但后秦却是一个汉化的政权。在赋役制度上,后秦一开始便有田租,姚兴时,一次“租入者五十余万”①。而姚兴尚以国用不足,“增关津之税,盐、竹、山、木皆有赋”。他认为“能踰关梁通利于山水者,皆豪富之家”,他的做法是“损有余以裨不足”。②山林有税,在魏晋时期,只见于后秦。
  后秦姚苌曾经规定:“兵、吏从征战,户在大营者,世世复其家无所豫。”③这是有关兵、吏之家的免税免役的规定。东晋有“唯蠲役在之身”的政策,北方兵、吏之家赋役的豁免,也只见于后秦。
  河右诸凉赋役制度材料更少,然亦可考知一二。后凉吕光“崇宽简之政”,末年政衰,“权臣擅命,刑罚失中,人不堪役”④。继起的北凉沮渠蒙逊,很注意轻徭省赋。他曾下书“蠲省百徭,专攻南亩,明设科条,务尽地利”。母车氏病重,在下书反躬自问中,他提到“赋役繁重,时不堪乎?”某年春早,又在下书反躬自问中,提到“役繁赋重,上天所谴乎?”⑤在河右诸凉中,北凉最注意赋役问题。《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收有北凉征发役作和有关兵役的文书,还有若干份名籍,证明北凉存在徭役的征发。文书中还可看到北凉有酒吏、仓吏、藏吏、财帛吏。以之与后秦的兵、吏合看,可知十六国时期同样存在吏与吏户。
  西凉李暠世为西州右姓。《敦煌资料》第一辑所载西凉建初十二年(416)户籍残卷,记有丁男、次丁男、小男的年龄,与晋制略同。《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记后主李歆时,“人力凋残,百姓愁悴”,氾称要求“罢宫室② 《晋书·慕容宝载记》。
  ③ 《晋书·慕容德载记》。
  ④ 《晋书·慕容超载记》。
  ⑤ 《晋书·冯跋载记》。
  ① 《晋书·姚兴载记上》。
  ② 《晋书·姚兴载记下》。
  ③ 《晋书·姚苌载记》。
  ④ 《晋书·吕光载记》。
  ⑤ 《晋书·沮渠蒙逊载记》。
  之务,止游畋之娱。后宫嫔妃诸夷子女,躬受分田,身劝蚕绩..百姓租税,专拟军国”。可知西凉末年税役很重。
  十六国中落后的只是夏国。赫连勃勃在晋安帝义熙二年称天王、大单于,官属中没有用一个汉人。他未颁布赋役制度,战争供给所采取的是“我则游食自若”的办法。但也要看到赫连勃勃后来的变化,岭北夷夏降附者数万人,他“拜置守宰以抚之”①,表明他懂得了政治的重要。
  ① 《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第四节东晋赋役制度东晋的赋役,由于北人的南奔,“侨人”的出现,土断的进行,呈现复杂的情况。
  《隋书·食货志》说:“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因为他们是侨人,散居在侨立的郡县中,赋役上与土著居民不同。这种不同集中表现在户籍上。黄籍之外出现了白籍。
  东晋时的范宁说过:户籍本“无黄、白之别”,原来郡国户口,统统是黄籍。因为“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北方原来的籍贯)”,从而在黄籍之外,产生了“白籍”。持白籍的不修闾伍之法,不在考课之科。②由此可知白籍是侨人的户籍或“侨籍”。它是侨人的身分证,凭白籍可以不向官府纳税服役。
  但是,来到南方的北方侨人极多。元帝时,“幽、冀、青、并、兖五州及徐州之淮北流人,相帅过江淮,帝并侨立郡县,以司牧之”。这是流民第一次大过江。成帝初,“苏峻、祖约为乱于江淮,胡寇又大至,百姓南渡者转多”①。这是流民第二次大过江。流民涌向江南,住侨郡,持白籍,免除税役,这就必然要加重江南土著居民的负担,必然要影响国家财政的收入,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土断因而在所必行。
  《陈书·高祖纪上》所载:“(成帝)咸和中土断”,是东晋最早的一次土断。关于这次土断,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这次土断是紧接咸和初流民第二次大过江采取的措施。土断的目的是在把侨人变为南方土著人户,恢复籍无黄白之分的旧状,以解决赋役问题。因为赋役跟随户籍,故而土断的核心是整顿户籍。《南史·王僧孺传》有这样一段话:先是,尚书令沈约以为晋咸和初,苏峻作乱,文籍无遗,后起咸和二年,以至于宋,所书并皆详实,并在下省左户曹前厢,谓之‘晋籍’,有东西二库。此籍既并精详,实可宝惜,位宦高卑,皆可依案。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征发。既立此科,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以至于齐。患其不实,于是东堂校籍,置郎、令、史掌之。
  这段话告诉我们,咸和二年(327)曾对户籍大加整理,整理出来的户籍被称为“晋籍”,因为“所书并皆详实”,所以一直沿用到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450),达一百二十四年之久。只是因为此年“以七条征发”,造成了“伪状巧籍”的弊端,才使本来很精详的晋籍发生了问题,因而齐时不得不“东堂校籍”。齐所校之籍,仍然是咸和二年沿袭下来的晋籍。由此可知咸和二年对户籍的整理,相当彻底。这次整理的户籍既是沿用到南朝的全国统一的户籍,可知必为咸和中土断的成果。否则,无从整理为统一的晋籍。由此也可确定这次土断的年代,为咸和二年。因为土断就是为了整顿户籍。户籍的整顿既在咸和二年,土断也就必在此年。
  二、这次土断和土断后整理出来的晋籍,把王公以下的官吏都包括在内。《陈书·高祖纪上》记载此次土断,将出身于颍川士族陈氏的丞相掾陈康,断为吴兴长城县下若里人。这是因为陈康之父陈达“出为长城令”,以长城② 《晋书·范汪传》附《范宁》。
  ① 《晋书·地理志下》徐州与扬州条。
  下若里为家。陈康之子陈英为盱眙太守。将陈家情况与《南史·王僧孺传》所说咸和二年整出的晋籍,“位宦高卑皆可依案”,互相印证,可知咸和二年土断及整出的晋籍中,包括了渡江南来的公卿世族。换句话说,咸和土断之制,对王公以下官吏一律适用,没有例外。
  三、这次土断整理出来的“晋籍”是黄籍。按《南史·王僧孺传》说晋籍本来详实,可以依案,从宋元嘉二十七年以七条征发起,才发生问题。因循至齐,不能不对晋籍进行检定。而《南齐书·虞玩之传》所载的齐建元二年(480)检定户籍的诏文,明言:“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自顷民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编户齐家,少不如此。”这与《南史·王僧孺传》的话是衔接的。由此可知咸和二年,与土断同时整理出来的沿用到宋齐的晋籍,必为黄籍。晋令说过“郡国诸户口黄籍”,晋籍本无黄白之别。北人南流,产生白籍,经过土断,又统一为黄籍了。
  成帝咸康七年(341),东晋又进行了一次土断。这次土断的令文说:实编户,王公己下皆正土断白籍。①胡三省在《资治通鉴》中,对此令文有一条注释:“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今人根据胡三省这段释文,说土断是易黄籍为白籍,或给白籍。这种意见与上面说的土断是易白籍为黄籍,正相反对。胡三省的话,有几个问题。1.他以为这是第一次土断,因此说“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3.令文的重点本来是“实编户”三字,他把重点放到了土断白籍上。实是验的意思,实编户即验实编户。自咸和二年土断(327)到咸康七年有十四年了,需要进行一次验实。3.他把“正”字解释成为“著之”,把“正土断白籍”,解释成为“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是无根据的。即从字义而言,正是质正的意思,无“著之”之意。“皆正土断白籍”,本来意思很明白。前面有“实编户”三字,皆正土断白籍即都要验实、质正土断和白籍的问题。土断是不是都进行了,白籍是不是都改过来了。这个令文是针对咸和二年的土断而发,而胡三省把它当成了第一次土断,因此,也就不明白“实编户”三字和“皆正”二字的含义,造成解释上的错误。
  东晋的第三次土断是在哀帝兴宁二年(364)进行的。关于这次土断,有两种记载。1.《晋书·哀帝纪》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人户,严法禁,称为庚戌制。”这是大阅人户,与咸康七年的实编户同。2.《册府元龟·邦计部·户籍》:“一说天下所在土著”。这与咸和中土断同。刘裕说当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①,称赞这次土断解决了财政问题。
  东晋的第四次土断是在安帝义熙九年(413)进行的。《宋书·武帝纪中》记述这次土断说:“于是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为什么要多次进行土断。刘裕说:自庚戌土断以来,“弥历年载,画一之制,渐用颓弛。杂居流寓,闾伍弗修,王化所以未纯,民瘼所以犹在”②。从他说的话可知一次上断不可能彻底。虽然,土断取消了侨民与土著、白籍与黄籍的区别,画一为土著、黄籍,但多年以后,又颓弛下去。何况北人不断南来,本又有地流寓他所的。要不使财政发生问题,只有多次土断。义熙土断本身也有问题。这次土断特许徐、兖、青三州居住在晋陵郡的人,不在① 《晋书·成帝纪》。
  ①② 《宋书·武帝纪中》。
  断例。他们合法地保持住了侨人的身分和证明侨人身分的白籍。
  土断是为了把侨人纳入士著居民中,对他们征税起役。东晋的赋役在第一次土断前后是不同的,在各次土断之间也有不同。要看到它的复杂性,不可一概而论。
  首先是东晋王公以下的官吏即士族要不要交税的问题。《晋书·孝武帝纪》太元元年(376)秋七月记载:“乙巳,除度田收租之制,公王已下口税米三斛,蠲在役之身。”东晋的度田收租之制,是在第一次土断后的第三年咸和五年(330)实行的,一亩三升。四十六年后改行口税,一口三斛。改行的口税的对象既包括公王以下,朱改行前的亩税对象自然也包括公王以下。否则,是不可能突然叫公王以下纳税的。王公以下纳税之所以成为可能,原因有二。1.当时的主要矛盾是民族矛盾,取消南来王公士族的免税特权,对他们在江东站住脚跟来说,反而有利。2.东晋税制的改革是结合第一次土断进行的,而土断包括王公以下的官利。既有土断在前,要改变王公以下不纳税的制度,就有了可能性。
  东晋的赋税实际分为四段。自元帝建武元年(317)至成帝咸和土断与度田收租之前,为第一段。这段赋税制仍旧是西晋之制。《隋书·食货志》说东晋“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便是这一段的税法。之所以无课役,是因为受到诸王公贵人的荫庇。
  第二段自成帝咸和年间土断与度田收租起,至孝武帝太元元年(376)改行口税前止,是度田收租制度实行的时期。咸和土断,将侨人包括士庶都纳入了黄籍税户之中。田租是亩税,户调仍旧要“结评百姓家赀”①,九品相通输入于官。这段税制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王公贵人免税及荫亲属的特权。但他们仍可免役,这从太元元年实行的在役之身可以免税的制度,即可知之。第三段自太元元年改行口税起,至太元八年(383)淝水战后“始增百姓税米,口五石”②前止。在这段中,东晋除了将亩税改为口税外,还创立了“蠲在役之身”的制度。役包括劳役与兵役,正在服役的人可以免除口税,对于农村与军队的稳定,都有一些作用。东晋用以打胜淝水之战的北府兵,都在免税之列。
  第四段从太元八年淝水战后增税米口五石起,至东晋灭亡止。《隋书·食货志》说的“其课,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即税米口五石),禄米二石,丁女并半之”,便是这一段的税制。它的特征是,恢复了西晋的丁税制度。如按另一种说法,西晋一户以一丁计,那《隋书·食货志》中所提到的租米五石及布、绢、丝、绵,便都是以户为单收征收,而且九品相通。后一种说法较为可信,《宋书·王玄谟传》所说“令九品以上租使贫富相通”,是一个印证。王玄谟之法承袭的当是淝水战后东晋之法。
  这阶段的一个变化是服役者不能免调,太元元年的“蠲在役之身”的规定废止。范宁说过,当时“举召役、调,皆相资须”①。所谓“皆相资须”,即役、调都得承担。闻人爽也有“百姓单贫,役、调深刻”的话②。百姓是既① 《晋书·刘超传》。
  ② 《晋书·孝武帝纪》。
  ① 《晋书·范汪传》附《范宁》。
  ② 《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
  要交税,又要服役,从而出现了“流殣不绝”的现象。
  在役法上,东晋规定“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丁”,这与西晋同。“男年十六亦半裸,年十八正课,六十六免课”。这比西晋役及十三岁以上要轻。特别是关于“其男丁,每岁役不过二十日”,已开北朝与隋朝规定每年役期之端,二十日与隋同。另有“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的规定。③③ 《隋书·食货志》。
  第五节南朝赋役制度南朝的赋役制度又有变化,其突出表现是新的赀税的出现,关■之税比重的加大,役法上雇借的产生。
  南朝宋孝武帝时,周朗上言说到:“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云何使富者不尽,贫者不蠲,乃令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赀实。民以此树不敢种,土畏妄垦,栋焚榱露,不敢加泥。..今宜家宽其役,户减其税。”①周朗所谓“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说明当时行的是赀税。周朗所谓今宜“户减其税”,说明当时赀税的征收,以户为单位。周朗所谓树长一尺,田进一亩,屋加片瓦,税也跟着增加,说明当时的赀税,完全根据各户财产的多少,非分九品。②即在宋孝武帝时,实行占山格。《宋书·羊希传》所载官吏及百姓占山,“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这正是因为当时行的是赀税,而山也是赀,所以自当条上赀簿,一体纳税。税制由东晋后期的租调九品相通变为完全按照财产的多少纳税,当在宋孝武帝时。
  南齐萧子良的《陈时政启》说过与周朗同样的话。“而守宰相继,务在裒刻,围桑品屋,以准赀课。致令斩树伐瓦,以充重赋,破民财产,要利一时。”③所谓“围桑品屋,以准赀课”,即周朗说的桑长一尺,围以为价,屋不得瓦,皆责赀实。这说明齐时税制一同于宋。“围桑度田”,计赀定课,按《南史·罗研传》的说法,是南朝的“故事”④,即定制。
  宋时又出现了所谓“三调”。《南史·孝义传上》记宋元徽末年,“有三调不登者”,吴翼之母丁氏“代为输送”。三调,据《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七月注,为“调粟、调帛与杂调”,又名“三课”①。征收方法,据《宋书·隐逸传·刘凝传》所说“一年三输公调”,似为一年三次分别征收。南朝史籍中所见租税即“调粟”。齐武帝永明五年七月戊申诏说到“所逋田租..其非中赀者可悉原停”②。说明租粟按赀征收。
  三调是与赀税同时产生的,它是南朝赀税征收的形式。所谓调粟、调帛与杂调,并不就是调实物。周朗说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是调钱。齐明帝建武四年十一月丁亥,诏“所在结课屋宅田桑,可详减旧价”③,也是调钱。南朝有所谓“折课市取”④,课即三课或三调,折收钱币,市取是官府用折收来的钱币,从民间购买军国所需的物资。将折课市取与周朗、齐明帝的话互相参证,便可明瞭南朝的三调是调钱。南朝史料中关于市取的记载颇多。《宋书·武帝纪下》永初元年秋七月记有:“台府所需,皆别遣主帅,与民和市,即时裨直,不复责租民求办。”租已折钱,故军国物资不① 《宋书·周朗传》。
  ② 一说南朝赋税仍为九品相通,依据为《宋书·王玄谟传》所说“令九品以上租,使贫富相通”、此说不承认宋孝武帝以后有何变化。
  ③ 《南齐书·竟陵文宣王子良传》。
  ④ 罗研附于《南史·邓元起传》。
  ① 见《南齐书·明帝纪》建武二年三月戊申诏。
  ② 《南齐书·武帝纪》。
  ③ 《南齐书·明帝纪》。
  ④ 见《隋书·食货志》。
  能再责成租民办理。《后废帝纪》元徽四年记有:“敕令给赐,悉仰交市。”之所以要悉仰交市,是因为粟、帛、杂物均已折钱,敕令给赐,必须购买。《南齐书·武帝纪》记有:“可现直和市”,“其和价以优黔首”。此令是针对往常的强买而发。这种交市、和市或市取,唐朝称之为“和买”,与‘折课”是不可分的。不收粟、帛、杂物而收钱,从赋税发展史来说,与财产税的出现一样,也是一个进步。
  南朝士人可以免除赀税,但官吏不能都免。复与不复,以士庶分,非以官民分。《宋书·王弘传》有所谓“复士”,这种复士包括“无奴之室”的、无官爵的士人在内。从《宋书·羊希传》说的官吏和百姓占山,一律“条上赀簿”来看,庶民出身的官吏,是不能免除赀税或三调的。士人到底有多少?沈约说:“且当今士人繁多,略以万计。”①这近万士人是可以享受免税免役特权的阶级,是不课户。
  以三调为形式的财产税,在梁陈时期,基本上维持下来。梁天监初,一度改调帛为“计丁为布”②,但后来又有“三调”③。
  赀税或者说财产税,适用于士人以外的所有的人户,是南朝最重要的税收。此外,南朝还有一项重要的税收,即关市之税。
  北魏的甄琛说过,南朝“崇关廛之税”④。廛税即市税,市中有收税牌告,叫樢格。南齐萧嶷徒镇荆州,尝以市税重滥,“更定樢格,以税还民”⑤。南朝都城建康秦淮河北有大市百余所,备置官司,税敛很重⑥。
  南朝又有“输估”与“散估”。《隋书·食货志》说:“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这种输估与散估,是市税的一种。
  关税即关津之税。在南朝,有埭、桁、渡、津税①。埭税即牛埭税。南朝于风涛迅险、人力不济之处立牛埭,出租官牛,以助民运。如越州肖山县西钱塘江岸的西陵埭、浦阳江的南北津埭等都是②。始立牛埭,尚在济急利物,后来的监领者却“禁止别道通行,或力周而犹逼责租牛”③,遂成民病。津为过津税,四方都有。南朝建康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④称之为津税。
  桁与航同,是浮桥的意思。南朝建康有朱雀桁渡,为以舟济河。桁、渡有税,南齐顾宪之说到“京师航渡”税,始立也在济急利物,“既公私是乐,① 《通典》卷一六引。
  ② 《梁书·良吏传序》。
  ③ 见《梁书·武帝纪下》大通元年。
  ④ 《魏书·甄琛传》。
  ⑤ 《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
  ⑥ 见《隋书·食货志》。
  ① 见梁《书·武帝纪下》大同十一年三月庚申诏。
  ② 见《资治通鉴》卷一三六齐武帝永明六年十二月注。
  ③ 《南齐书·顾宪之传》。
  ④ 《隋书·食货志》。
  所以输直无怨”⑤。
  在关、市之税方面,南朝规定“军人、士人、二品清官,并无关、市之税。”这非那一朝所制,而是南朝的“旧制”。⑥除此以外,南朝尚有行之于蛮族和俚族的赋税——赕物。“赕”,本意为“蛮夷不受鞭罚,输财赎罪”之谓⑦。后来变成对蛮、俚“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⑧。还有行之于官吏的赋税——修城钱。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二千。
  此制在南朝一直延续下来,只是宋齐间因军兴关系,一度未收此钱。①以上所述南朝赋税,主要的仍是赀税。由于南朝的赀税已具有财产税的性质,对财产少的人来说,减轻了负担。南朝庶民终年最为害怕的,从史料上看,是徭役。庶民规避徭役的问题是宋、齐统治者最感头痛的问题。
  南朝宋时,王弘上言说到:“旧制,民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他认为过重,建议“十五至十六,宜为半丁,十七为全丁。”②这个建议为宋文帝所接受,成为定制,齐时未见改变。这是役龄。丁有半丁、全丁,役有半役、全役之分。
  征发的方式为三五发丁。宋元嘉二十七年伐魏,曾“悉发青、冀、徐、豫、二兖五州三五民丁”③。大明五年发三五丁,彭城孙棘兄弟二人,弟孙萨当充行,“坐违期不至”,罪当死④。三五发丁,在宋、齐是定制。齐时顾宪之说过:役民“三五属官,盖惟分定;百端输调,又则常然”⑤。宋齐役门即三五门。
  此外南朝又有“吏姓”、“事力”、“滂民”等。《南史·文学传·钟嵘》有所谓“吏姓寒人”。《宋书·周朗传》说:“贫者但供吏”。南朝吏姓承自魏晋吏家。吏音示,奉也,职事也,劳也。南朝又有事力,或称力。萧惠开自京口请假还建康,由水路,舟力(事力)达二三百人。⑥这种为官家私人服役的事力,北朝也有,“皆听敕乃给”①。或说事力即吏力。事力之外又有“干”。宋孝武帝制定“二品清官行僮、干杖,不得出十”。张融鞭杖“干钱敬道五十”,被免官。②可知干的地位与僮等,类似门仆③。
  滂民,据《南齐书·周颙传》:“县旧订滂民,以供杂使”,可知是替县提供杂役之民,多用之于山泽。至于多少户出一个滂民,则各县不等。山阴是“每百户一滂”,在会稽郡中,被认为最轻。
  ⑤ 《南齐书·顾宪之传》。
  ⑥ 《南史·思倖传·沈客卿》。
  ⑦ 《南史·垣闳传》。
  ⑧ 《隋书·食货志》。
  ① 《南史·齐本纪·世祖武皇帝》建元四年。
  ② 《宋书·王弘传》。
  ③ 《文献通考》卷一五一《兵三》。
  ④ 《南史·孝义传上·孙棘传》。
  ⑤ 《南齐书·顾宪之传》。
  ⑥ 《南史·萧惠开传》。
  ①② 《南史·张融传》。
  ③ 《文献通考》卷六五《职官十九·禄秩》。
  南朝能免除摇役的,只有士族。庶民要想逃避徭役,有一个办法,就是买通有关官员,在黄籍上“改注籍状,诈入士流。”一入士流,便变成“昔为人役者,今反役人”。所谓“改注籍状”,主要是“窃注爵位,盗易年月”。④而这种爵位,不一定要父、祖、曾的爵位,可以是远祖的爵位。注上后他就可以变成士族⑤,就可以“百役不及”⑥。
  改注籍状的问题,到齐时非常严重。齐高帝下令检定黄籍,设置板籍官,提出严格要求。但南齐严厉检籍,反而引起了怨望。唐寓之起兵,“却籍者”(籍被却者)都站到唐寓之一边。这次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到永明八年(490),齐武帝却不得不下令“自宋升明以前,皆听复注”。⑦即允许重新注上祖先爵位,不服徭役。此后徭役制度发生了变化。
  齐明帝建武元年(494)十一月丁亥下诏:“细作、中署、材官、车府,凡诸工,可悉开番假,递令休息。”①南朝官府工匠可以轮番休假,自建武元年开始。到梁时,“凡所营造,不关材官,及以国匠,皆资雇借,以成其事”②。营造工人“皆资雇借”,而不再是征发而来,是役法上的一个重大的进步。陈太建二年(570),宣帝又下诏:“巧手于役死亡及与老疾,不劳订补。”官府仍然拥有的“国匠”,从此只减不增,雇借势将成为唯一的方法,并将扩大其范围,非仅国匠而已。唐代的和雇实导源于南朝。
  ④ 《南齐书·虞玩之传》。
  ⑤ 沈约在《奏弹王源》中说到:吴郡满璋之自称是三国、西晋名臣满宠、满奋之后,为“高平旧族”。如果属实,他便是士族。可知士族不一定就是父、祖、曾有爵位。否则,很难冒充。另一个原因是南朝的土族已经有了分化,同为士族人物,而升沉贫富各异。否则,也很难冒充。⑥ 《全梁文》卷三七沈约《上言宜校勘谱籍》。
  ⑦ 《南齐书·虞玩之传》。
  ① 《南齐书·明帝纪》。
  ② 《梁书·贺琛传》。
  第六节北朝赋役制度北朝的赋役成为制度当自天兴元年(398)十二月拓跋珪设置八部大夫,功课农耕,量校收入开始。八部大夫具郁八部或八国首领与“以拟八座”,即尚书八座的双重身分。③《魏书·官氏志》称天兴二年三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资治通鉴》谓“令八部大夫主之”④。《资治通鉴》加“八部”两字,意义更明确了。八部或八国大夫实为全国的行政长官,并非单单是管理“八国良家”的首脑。⑤而八国良家“同为编民”①,既是直隶于八部大夫的住在畿内八国的特殊成员,又是如同州郡居民一样,受八部大夫管辖的普通编户,北魏的赋法对八国良家与郡县编户同样适用。这是探讨北魏税制首先要明白的一个问题。
  《魏书·食货志》载:“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所谓“先是”,即魏初以来。“天下户以九品混通”,表明北魏建立之初,在赋法上承继了晋朝租调九品相通,输入于官之法。
  太和八年(484),北魏准古班百官之禄,“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又“增调外帛满二匹”。常赋加重。但次年北魏即“下诏均给天下民田”,实行均田与三长之制,从此按籍而征之税立,而九品差调之法废。
  《文献通考》载:在均田法下,国家对受田的农民“按籍而征之,令其与豪富兼并者一例出赋”②。这个看法是对的。《魏书·食货志》记载均田之后,“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三长之职在征集民调。初行此法,给人一个假象,似乎在均田制下,各户男女土地数字相等,只要按籍对他们征收同等的民调就可以了,实际却是“有盈者无受无还”,超过均田法令土地数字的大地主很多,而他们却只须与农民“一例出赋”。再他们的奴婢依良受田,而调数只有农民的八分之一。这对大地主是有利的。不过,因为“赋有恒分”,比起聚敛烦数、土地得不到保障之日,农民的日子也要好过一些。傅思益曾担心:“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①事实上未成扰乱,原因便在这里。
  北齐和北周继续实行均田制。北齐赋法,“率人一床,调绢一匹,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准良人之半。牛③ 见《魏书·官氏志》称天兴元年置八部大夫,“以拟八座,谓之八国”。④ 《资治通鉴》卷一一一《晋纪》安帝隆安三年。
  ⑤ 《魏书·食货志》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对“其外”两字有两种解释。一说为皇城外的四方四维,即畿内之地;一说为畿外的四方四维,即州郡之地。前一种说法是不明白八国大夫具有尚书八座的身分,“总理万机”(《宫氏志》);后一种说法是不明白八国大夫为八国首脑。无论畿内畿外,作为总理万机的八部大夫是都要管的。监督与劝课衣耕,量校收入,也只能是八部大夫的一项职责而已,不是全部。
  ① 《魏书·官氏志》。
  ② 《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三》。
  ① 《魏书·李冲传》。
  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斗。”与北魏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比较,北齐的租调重了。北周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②粟五斛较诸北魏的粟二石,北齐的垦租二石、义租五斗,都要重。但是,北周在征收上,规定了丰年、中年、下年与艰凶札之别,这是赋法上的一个改进。
  在均田制外,北朝尚有屯田制。太和十二年(488),北魏“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进行屯田。在田赋上。“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免其正课并征戍杂役。③北齐则于“缘边城守之地,堪垦食者,皆营屯田,置都使、子使以统之”。田赋无具体规定,只是“岁终考其所入,以论褒贬”。”④这是在均田和民调之外的另一种田制和税制。
  甄琛说:“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⑤他的话说明北魏财政收入,主要是靠农业,靠租调。北魏的货币经济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是不发达的。自“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到太和十九年(495),才通行“太和五铢”①。甄琛说的“唯受谷帛之输”,是实际情况,与南朝折课市取不同。但北魏自迁都洛阳后,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关市之税也日渐重要。魏明帝孝昌二年曾税市,“入者人一钱”。这是入市税。“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②这是店舍税。北齐后主之时,“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颙赞成之”,主施行。可却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北周也有市门税。闵帝时一度除之,到宣帝即位,又兴入市之税③,每人一钱④。
  北朝的徭役,在均田前后,有所分别与联系。北魏实行均田制度以前,已将丁男或男夫、夫定为十五岁以上⑤。道武帝天赐三年(406)六月,尝“发八部五百里内男丁筑漫南宫..三十日罢”。四年七月,“筑北宫垣,三旬而罢”⑥。这里所谓“三十日罢”、“三旬而罢”,是番役。但筑宫非恒役,在北魏的徭役中,以运输所调谷帛为最经常,也最重要。献文帝时,曾“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⑦。输送地点的远近,按户等作出区别,这种规定无疑对下三品户较为有利,是运役上的一个改进。但这种运役无所谓轮番。
  太和九年(485)均田,规定“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年十一② 《隋书·食货志》。
  ③ 《魏书·食货志》。
  ④ 《隋书·食货志》。
  ⑤ 《魏书·甄琛传》。
  ①②③ 《隋书·食货志》。
  ④ 《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⑤ 《魏书·高宗纪》兴安二年有“男年十五以下为生口”的记载,这是由于十五以下尚未成年。⑥ 《魏书·太祖纪》。
  ⑦ 《魏书·食货志》。
  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踰七十者不还所受。..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①按此规定,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全受田服役纳赋。十一至十五岁的“半夫”,半受田服役纳赋。年满七十的称老,通例要退田兔役。户无丁男、中男以老年为户主的,七十岁以上不退田,但免役。若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可有一子不从役。十一岁以下的为小,既不授田,也不承担课役。北齐河清三年(564)定令:“男子年十八以上、六十五已下为丁;十六已上,十六已下为中:六十六已上为老;十五已下为小。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②无八十以上,一子不从役的规定,亦未说到半夫田。
  西魏大统时尝定男年十八以上、六十四以下为丁,十岁以上、十七岁以下为中,六十五以上为老,九岁以下为小③。北周有司役,掌力役之政令,规定:“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其人有年过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若凶札,又无力征。”④按北魏在均田后,在徭役的征发上,仍然可以见到服役轮番的现象。宣武帝景明二年(501)九月,“发畿内夫五万人筑京师三百二十三坊,四旬而罢”①。东魏兴和元年(539)九月,“发畿内民夫十万人城邺城,四十日罢”。三年十月,“发夫五万人筑漳滨堰,三十五日罢”。武定元年(543)八月,“齐献武王召夫五万于肆州北山筑城..四十日罢”。②这都是番役,但不见成文规定。北周则明文规定了丰年役三十日,即十二番;中年役二十日,即十八番;下年役十日,即三十六番。且规定凶年无力征,家起徒役无过一人。这是北朝役法上的一个显著进步。不过实行起来,又非全依规定。字文护当政时,是一年八番(所谓八丁兵),武帝初,改为一年十二番(所谓十二丁兵),或者说“率岁一月役”③。即原规定的丰年的天数。此后基本成为北周定制。这是对农民而言。北周在番役上还有一项创制,即规定“匠则六番”④。这是北朝对工匠服役的一个调整。
  在徭中最为重要的仍旧是租调运输。北齐有“皆依贫富为三枭”的规定,“上枭输远处,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⑤。这与北魏的“租输三等九品之制”,正相类似。
  以上所说是北朝郡县编户的徭役负担。除此以外,北朝又有所谓“城民”、“府户”、“隶户”与吏等,他们提供卒役与兵役。
  城民是在北魏统一北方的过程中,在各个州普遍设置起来的。城民的来源是被征服的和被迁徙的各族人民。城民的身分如同“皂隶”。城民的子孙① 《魏书·食货志》。
  ②③ 山本达郎:《敦煌发见计账文书残简》,刊《东洋学报》第37 卷第2 号, 1954 年。④ 《隋书·食货志》。
  ① 《魏书·世宗纪》。
  ② 《魏书·孝静帝纪》。
  ③ 《隋书·食货志》。
  ④ 《隋书·食货志》。
  ⑤ 《隋书·食货志》。
  还是城民。他们不仅要负担各种“碎役”⑥,而且还有“兵贯”⑦,父子相袭为兵⑧。这又与府户无异。
  城民分布地区广大,《魏书·帝纪》所见有秦州城人、南秦州城人、凉州城民、营州城人、朔州城人、岐州城人、雍州城人、东徐州城民、齐州城人、荆州城民、南兖州城民等等。可知西至凉州,北至朔州,东至兖、徐,南至荆州,无不有城人。他们是北魏统治者劳动力和兵员的一个重要来源。府户、兵户或军户置于边境地区。如高聪、蒋少游曾为云中兵户①,赵苟子二百家为凉州军户②。这种户服的是兵役,然而平时也被他们的上司役同厮养。八国良家在边镇当兵的,原来“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③,不在府户之列。但自孝文帝迁洛以后,地位下降,被视同府户。
  魏明帝正光五年(524)八月丙申,下诏:“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镇改为州,依旧立称。此等世习干戈,率多劲勇,今既甄拔,应思报效。可三五简发,讨彼沙陇。”④此诏的颁布,表明自正光五年起,北魏诸州镇有军籍的府户、镇人或城人都被废除了,他们都成了郡县编民。然而军队不能没有,原来兵员的来源靠府户与城民,现在他们既被免为民,遂改为“三五衡发”。此法前代与南朝已经有过。北齐则简六坊内徙者为“百保鲜卑”,简华人勇力绝伦者为“勇士”。北周行府兵制。
  隶户魏初便已存在,道武帝曾赐给安同“隶户三十”,明元帝曾赐给姚黄眉“隶户二百”⑤。太武帝灭北凉,“虏西凉之人,没入名为隶户”①,不是隶户的开始,而是隶户的发展。隶户用于杂役,与城民不同的是,城民归地方管理,隶户则由朝廷掌握;城民为官府提供杂役与兵役,隶户则只提供杂役。城民始终属于官府,隶户可以用来赏赐,而一经赏人,便成为私役。魏明帝改镇为州,免诸州镇城人为民,城人到魏末已不存在,可隶户依旧存在下去。
  吏在南北方都有。太和二十年(496)冬十月,魏孝文帝下令:“司州之民,十二夫调一吏,为四年更卒,岁开番假,以供公私力役。”②这是从编民中按人口比例征发吏役,给予番假,孝明帝时,扬州刺史元助曾上表奉“国吏二百人以充军用”③。北朝又有事力,或云即是吏役。官家私人事力均听敕给。北魏李彪曾向宣武帝请求“官给事力,以充所须”④。北齐规定“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各给事力”。州、郡、县事力由所置的“白直”充当。⑤⑥ 见《魏书·刘昞传》。
  ⑦ 见《魏书·肃宗纪》正光五年八月丙申诏。
  ⑧ 《魏书·自序》记东益州城民“父兄子弟外居郡戍”,一家都在兵籍。① 见《魏书·高聪传》。
  ② 见《魏书·释老志》。
  ③ 《魏书·广阳王深传》。
  ④ 《魏书·明帝纪》。
  ⑤ 见《魏书·安同传》、《外戚传上·姚黄眉》。
  ① 《隋书·刑罚志》。
  ② 《魏书·高祖纪》。
  ③ 《魏书·元劭传》。
  ④ 《北史·李彪传》。
  ⑤ 《文献通考》卷六五《职官十九·禄秩》。
  北周建德六年(577),武帝下令“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⑥。时周已灭齐,武帝此令,是对魏初以来北方人户复杂化的一次大澄清。此后无论劳役与兵役,均由郡县编户担负,劳役与兵役一致起来。北周丁兵合在一起,出现“八丁兵”、“十二丁兵”之类,原因也在这里。
  免役免赋在北朝也有它的规定。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下令:“复七庙子孙及外戚缌服以上赋役无所与”⑦。七庙是泛指皇帝的七代祖先,即自拓跋魏始祖以下的子孙,都被免除赋役。缌服亲是指族祖父母等亲,外戚的缌服亲也同样被免除赋役。范围虽广,但到此时尚未见士族免赋免役的规定。北魏鲜卑高门子弟到六镇去当兵的,可以享受“复除”的特权。这种复除指的是赋税。北魏清流,根据《魏书·肃宗纪》所说:“杂役之户或冒入清流,所在职人皆五人相保,无人任保者夺官还役”,可知是能免役的。北魏邻、里、党三长,“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也是“复征戍,余若民”。
  在北朝民役方面,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现象,是纳资代役的出现。从《魏书·食货志》所记薛钦之言,官府用绢布为酬,雇百姓车牛运输租调,是北魏百姓已可用绢布代替现役的征象。
  ⑥ 《隋书·刑罚志》。
  ⑦ 《魏书·高祖纪下》。
  第六章法制第一节法典三国时期中国古代法典史较发达,很早就有成文法。战国初年,魏国李悝集各国法典之大成,作《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商鞅相秦,改《法经》六篇为《六律》,是为秦律。汉萧何因秦律,加兴、户、厩,为九章律。东汉末,政局动荡,且各个割据势力都打着匡正汉室的旗号,不便重修律令,故一般都沿用汉律。至魏明帝太和三年(229)诏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说等修订《魏律》,共十八篇。其中,盗、贼、捕、杂、户五篇袭用汉律,新增“劫略”、“诈伪”、“毁亡”、“告劾”、“请赇”、“乏留”、“惊事”、“偿赃”、“免坐”等九篇,又改具律为刑名,改兴律为兴擅,分囚律为系讯、断狱两篇。
  单纯从篇名上看,魏律比汉律多出一倍,但汉律除正律九章外,又有孙叔通的傍章十八篇;张汤的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的朝律六篇,此外,还有起副法作用的令甲、令乙、令丙等三百余篇;鲍昱所撰有关民事诉讼的单律《法比都目》九百六卷;马融、郑玄等名儒所通的章句至于魏,所当用者共二万六千余条,七百余万言。故汉律体系十分繁杂。魏律将这些傍律、单律、章句等统统归并到正律中去。废除了一些有名无实的旧律。如汉有厩律,掌厩置、乘传、副车、食厨等,后因花费太多而省略,仅设骑置,但律文犹存。魏除厩律,取其可用之条,别立为邮驿令。
  汉律不仅繁芜,而且杂乱,篇目之间互相重复或抵触的律文甚多。魏律集类为篇,对汉律内容作了更合理的调整。一是将各项律令中同类的条目合并为一律。如贼律有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金布律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以上合为魏的毁亡律。囚律有告劾、传覆;厩律有告反逮受;科有登闻道辞,皆属于告反诉讼,合为告劾律。盗律有勃辱强贼;兴律有擅兴徭役;具律有出卖呈,科有擅作修舍事,以上罪行类似,合为擅兴律。请赇律合并了盗律中的受财在法;杂律中的假借不廉;令乙中的呵人受钱和科中的使者验赂诸条而成。偿赃律则合并了盗律中的还赃界主,金布律中的罚赎入责和科中的平庸坐赃等条。二是将一律中包含数种罪例的重分为别律。如盗律中的劫略、恐猲、和买卖人,皆不属于盗的罪例,故从盗律中分出,合上科中的持质,立为劫略律。贼律中的欺谩、诈伪,逾封、矫制和囚律中的诈伪生死皆与原律名相抵,故分出立为诈伪律。囚律包含囚、鞠狱、断狱等,内容繁多,分为系讯、断狱两篇。
  魏律在删除繁芜时,注意保存了有用的条例。如废厩律时,除了取骑置为邮驿令外,又将其中的上言变事合入变事令,将惊事告急合上兴律中的烽燧等条,立为惊事律,使新律名副其实。同时,又增加了一些必要的律文。如汉无免坐之文。张汤、赵禹哈订“监临部主,见知故纵”之例,规定“不见不知,不坐也”。但因免坐之例繁多,有必要独立成律,故魏律更制定其由例。诸律令中有其教例而本条无从坐之文者,皆从此取法。
  魏律除了删除、调整汉律内容外,更重要的是对法律体例进行了改革。
  汉律中具律在第六篇,具律规定罪名条例,是律文的总则,既不在篇首,也不在篇末,这种篇章结构不甚合理。魏律改具律为刑名,置于篇首,统领全文。“律始于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这种以罪例带法令的体例,一直为后来历代的封建法典所沿用。
  魏除正律外,还有令、科两种法律形式。曹操时,陆续颁布了设官令、军策令、褒赏令、求贤令等六十多篇,是根据形势随时颁发的法令,作为法律的修改,成为魏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魏修正律时,又于律外再修编魏令一百八十余篇,分为州郡令、尚书令和军中令三大类,内容涉及民治、吏治和将治,属于行政法规,与汉令集皇帝诏令的统一法典有所不同。但仍具有副法作用。
  科起源于汉初,而作为法律形式则始于曹魏。科有两种涵义,一是对罪犯处于刑罚,“课(科)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条文,又称“科条”、“事务”。曹魏第一次颁科是建安五年(200)(《资治通鉴》卷六、七十三)。官渡之战后,曹操占领青州、冀州,“制新科、下州郡,颇增严峻”。史称“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三国志·何夔传》)。故长广太守何夔上书曹操,认为青州新收复,加上历年战乱,不可卒绳之以法,宜使长史临时自行处理,数年之后,民安其业,才可整齐法令。曹操听从了这一建议。可见,新科不是一般单行法令。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认为科起源于曹魏。汉代的科只是普通名词,不是正式的法律形式。科出现于三国时期的理由:一、汉律繁芜庞杂,对紧急事项有必要规定简明的法规。
  二、汉末混乱时期,须颁临时法令以解决非常事件,或对和平时期的规定作修改。
  三、曹魏、刘蜀、孙吴初皆以汉为宗,不便明改汉制,新颁法令不敢以律令为称,故名之为“科”,以区别于汉的律令。①又《三国志·曹仁传》载曹仁“严整法令,常置科于左右,案以从事”。《贾逵传》注引《魏略》载杨沛治邺的方针是“奉宣科法”。这都说明魏新科具有统一法典的性质。魏科亦有为单行法令,如建安十八年的“甲子科”对汉的肉刑作了修改。这类单行法令性质的魏科还有“禁内学兵书科”、“禁长史擅去官科”(《三国志·常林传》注引《魏略》)、“禁酒科”(《徐邈传》)、“持质科”(《晋书·刑法志》)。魏明帝诏订新律时,以科入律,遂废。但不久又颁布新的科法。《司马芝传》:“(明帝时)芝居官十一年,数议科条所不著者。”《魏志·三少帝纪》:“正元三年,诏其力战死其事者,皆如旧科,勿有所漏。”但此后所颁的科都仅是临时修改律文之义,属于补充行政细则的单行法令。
  刘蜀一直没有制订新律。建安二十四年②,刘备令诸葛亮、伊籍、法正、刘巴、李严等五人共造蜀科。蜀科内容未明,但由五位重臣编纂,估计不是① 见《关于汉唐法典的二三个考证》,载《东方学》第十七辑,1958 年。② 蜀科制订年代史无明载。《册府元龟》载在刘备定成都时,即十九年。但《伊籍传》载时籍以从事中郎迁昭文将军,与诸葛亮等共造蜀科。十九年籍为从事中郎,二十四年,刘备称汉王,籍才封昭文将军。故采用二十四年。
  单行法令,而是适应蜀汉军政实际状况的临时法典,与魏新科具有同样的性质。除蜀科外,又有《科令》两篇,《军令》三篇(《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大概是些单行法令。还有诸葛亮撰的《法检》,吕乂的《格论》,谯周的《法训》,可能是释律的著作。刘蜀国的军政活动中,未见有其他的法律形式记载,大概以科令为主要法典。
  孙吴亦见颁新律。黄武五年(226)令有司写科条,郎中褚逢斋主执,陆逊、诸葛瑾裁定。嘉禾三年(234)孙权新城,又表定科令。赤乌二年(239)诏令“造三置官吏,皆依四科”(《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周鲂在诱降扬州牧曹休时称“东主有常科,悔叛还者,皆自原罪”。可见科是孙吴主要的法律形式。也有单行法令性质的吴科,如嘉禾五年的“盗铸之科”;嘉禾六年的“长吏擅去官科”;凤凰三年(274)的“出亡叛科”;天纪元年(277)的“实广州户口科”(皆见《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孙■传》)。“■初立,发优诏,恤士民..科出宫女以配无妻,禽兽拢于苑者皆放之,当时翕然,称为明主。”吴科内容十分丰富,但除科外,罕见其他法律形式。如上所述,三国时期的刘蜀、孙吴两国法制甚不完备,既无新律,所颁科令对后世影响也不大。而曹魏则在大规模整理汉律的基础上,制订新律十八篇。魏国占据中原,又施行屯田政策,国力较蜀,吴强盛、有统一全国的基础,加上曹操以来的法治传统“魏之初霸,术兼名法”,比较注重法治,故三国唯魏能立法。魏津在封建法典史上有一定地位,从体例上看,厘正篇第,以刑名冠于律首,这种篇章结构遂成此后封建法典的定制;从形式上看,魏律删繁芜,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提高了法律效能和律文的一致性:从内容上看,魏律改正“母出女嫁免坐法”及以八议入律都产生了较大的历史后果,为后来的法典所吸收。
  西普时期魏末,司马昭秉政,嫌魏律科纲严密,本注烦杂,又偏取郑玄章句,故令贾充等人重新删定新律,参与者有太傅郑冲、司徒荀颔、中书监荀朂、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工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欣、骑都尉成公绥、尚书柳轨和吏部令史荣邵等共十四人,于泰始三年(267)完成上奏,晋武帝亲自审阅诏准,于四年正月颁行全国。因晋律成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晋律共二十篇(一说二十一篇,但篇名无考),目次为:刑名、法例、盗、贼、诈伪、请赇、告劾、系讯、断狱、捕、杂、户、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关市、违制、诸侯。合六百二十条(《唐六典》记为一千五百三十条,误,见滋贺秀三的论述文章),二万七千余字。晋律篇章基本沿袭魏,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二律,又恢复汉的厩律,另新增卫宫、违制、关市、诸侯四篇,删去魏律的劫略、惊事、偿赃、免坐四篇。晋律用刑较宽,删除了魏律苛秽的条目,相对减轻了动辄获罪、轻重无情的弊病,更加适应于安定大一统帝国的需要。体例、内容都较严谨和完善。卫宫律加强了对皇室和封建国家的保护;违制律规定了官吏渎职的惩罚,通过法治来提高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无疑有进步性。诸侯篇是针对分封制而设立的。西晋时,世族势力迅速膨胀,特别是一些显赫家族,对中央政府构成了威胁,皇室势力相对削弱。司马氏政权要求各诸侯国、世族集团和地方政权无条件地服从皇权,反映在法律上,便是维持君臣上下关系的诸侯篇的产生。晋律自称“律终于诸侯者,所以毕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诸侯篇依《周官》所撰,以礼乐名分为中心,集中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意识和伦理观念。
  贾充定新律,同时撰《晋令》四十篇。目次为:一户、二学、三贡士、四官品、五吏员、六俸、七服制、八祠、九户调、十佃、十一复除、十二关市、十三捕亡、十四狱官、十五鞭杖、十六医药、十七丧葬、十八——二十杂、二一门下散骑中书、二二尚书、二三台秘书、二四王公侯、二五军吏员、二六选吏、二七选将、二八选士、二九宫工、三十赎、三一军战、三二军水战、三三——三八军法、三丸——四十杂法(一说三十二篇,按实际篇名为三十二,杂三篇、军法六篇、杂法二篇、合四十篇),凡二千三百六条,九万八千余字。
  晋令与汉令、魏令在性质上有明显差别,它以令设教,违令有罪才入律。也就是说,晋令以教喻为目的,不具备副法作用。先教化,后刑罚,晋令首开教令法之先例,在法典史上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使律令分离,令不再作为法律的补充形式,而独立为教令法,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互相抵触的矛盾。
  晋科在法律中占很小的部分。魏时已将科入律,后虽时或有颁,但数量不多,晋不另设科,附于律年终晋一代,见于史载的独立科令,仅咸康二年(336)的壬辰科,内容是禁占山泽,属于律外科人,不久旋废。另有律学家杜预、张裴注晋律时,将科释律,起详明律文的作用,以防止一律二科。晋出现了一种新的法律形式:故事。贾充等人编纂令时,删定当时制诏之条,撰为故事,与律令并行(《唐六典》),共三十卷(一说四十卷;《旧唐书·经籍志》作四十三卷)。故事即旧事,指前代之事例,为习惯法,晋始编纂为成文法。晋故事的主要内容是百官行事及处分的规程。“其常事品式、章程各还其府为故事”(《晋书·刑法志》)。故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仅存在于魏晋间,南朝或称“簿状”,梁时改称为科,隋唐以后并入于“式”。晋律综合了汉魏旧律之长处,较魏律更为合理、严密和简明,对南北朝的法律皆产生重大的影响,南朝基本上承用晋律,北朝初年所编律令也大部采自晋律。
  南朝时期南朝社会尚清谈不重名法,律学衰竭,法治混乱。宋齐两代皆未颁新律,仅是制订或废除一些令、科以补充或修改晋律。如永初元年(420)除“无故自伤残者补治士”,二年又诏定杖罪之科,元嘉有酒禁、戒坛铸佛像造寺观等科。大明七年,改定“隶杀长史科”。齐永明七年(489)尚书删定郎王植集张裴、杜预所注律,取张说七百三十一条,杜说七百九十一条,一律两家各释互异的取一百七条,互通的取一百三条,合共一千三十二条,成书二十卷。武帝诏令狱官详正,公卿八座参议。后宋躬整理王植的抄撰及八座裁定的意见,编成律文二十卷,附录叙一卷,共二十一卷(《新唐书·艺文志》为八卷)。永明九年,孔稚珪上表请求施行,诏虽从纳,但终齐一代,并非正式施行,故永明律为非实施法律。而且,与其称之为律,不如说是考证晋律注释。永元元年(499),东昏侯即位时又下诏删省科律,但齐末兵乱,始终未行。而张、杜旧律及王、宋所纂诸书皆遗失殆尽。
  南朝最大的立法行动是梁天监元年(502),武帝因律令不一,实难去弊,下诏重议新律。齐代旧郎蔡法度家传律学,能背诵王植之律,于是任命蔡法度为尚书删定郎,让他凭记忆加以整理成文。又诏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长兼侍中柳恽、给事黄门侍郎傅昭、通直散骑常侍孔蔼、御史中丞乐蔼、太常丞许懋等参议,成梁律二十篇,一千五百二十九条,天监二年正式颁行。
  梁律大体沿袭晋律。只是省诸侯篇,增仓库篇。另外改称盗律为盗劫;贼律为贼叛;请赇为受赇;捕为府捕。余十五篇一如晋律。蔡法度又撰梁令三十篇。目次为户、学贡士赠官、官品、吏员、服制、祠、户调、公田公用仪迎、医药疾病、复除、关市、劫贼水火、捕亡、狱官、鞭杖、丧葬、杂上、杂中、杂下、宫卫、门下散骑中书、尚书、台秘书、王公侯、选吏、选将、选杂士、军吏、军赏。梁令大致因晋令而略加增损。此外,又集晋故事中仍适应于南朝的条例,编成梁科,共四十卷(《梁书·武帝纪》作四十卷,《唐六典》作三十卷、《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均作二卷,大概是逐渐遗缺)。
  陈朝永定元年(557)诏尚书删定郎范泉制定律令,参议者有尚书仆射沈钦、吏部尚书徐陵、兼尚书左丞宗元饶、兼尚书右丞贺朗等,成陈律三十卷、科令四十卷(《新唐书·艺文志》陈律九卷、陈令三十卷、陈科三十卷)。陈朝的律、科、令基本上沿袭梁朝,甚至连“轻重繁简”,也“一本梁法”,而且“条法冗杂、博而不要”在法典史上没有留下什么影响,很快被淘汰了。南朝前两代未有立法,后两代虽成新律,但皆沿晋制,没有重大改革。
  这是凝固了的门阀制度在意识形态上腐朽没落的反映,作为侨姓士族文化标志的玄谈越走越远,整个社会尚释老,轻名法,以清谈为高逸,以理法为庸俗,故出现法制停滞不前的局面。故隋统一全国后,弃南朝法制而循北朝法制,魏晋以来一脉相承的法制系统至此终结。
  北朝时期北魏皇朝的建立者拓跋鲜卑原是大兴安岭的游牧部落,处于较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进入中原以前,尚无成文法,部落首领四部大人依习惯法处理部落内部的纠纷。《魏书·刑罚志》称:“魏初,礼俗纯朴,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庭决群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遣决。”永嘉之乱,拓跋氏乘机入主中原,逐渐被汉族较高的封建文化所征服,开始了封建化过程,“乃峻其法”,陆续颁布了一些单行法令,如昭成帝建国二年(339)定赎罪法及对大逆、淫乱、贼杀、盗劫等罪例的刑罚。拓跋珪即皇帝位后,着手制定法律。天兴元年(398)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品、协音乐;仪曹郎中董谧撰郊庙、社稷、朝觐、饷宴之仪: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用科禁;吏部尚书崔玄伯总而裁之。这是北朝首次制定较系统的成文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封建秩序,同时废除了一些原始落后的酷刑。拓跋焘即位后,第二次修定法律,神祐三年(430)诏司徒崔浩改定津令,主要是宽刑省罚,如增设一年刑、允许以官爵除刑以及对孕妇、老少的恤刑等,进一步废除了原始刑罚的残余;正平元年(451),拓跋焘再次诏太子太傅游雅、中书侍郎胡方回、公孙质、李虚、散骑常侍高允等改定律令。主要是减轻对盗劫的刑罚,并增加放纵、通情、止舍三法例及其他罪行,凡三百九十一条,门诛四条、大辟一百四十五条,刑二百二十一条。
  以上三次修定律令皆在魏孝文帝改革以前,时拓跋族入主中原不久,封建化程度不深。这一时期法律的特点是大量吸收汉代旧律,废除部落旧习惯法,主要是宽刑省罚,法律中儒家学说的成分较重。首先从制定律令的人看,崔玄伯、崔浩都是汉士族高门,从两汉以来,一直是中原学术的代表,所法家学是传统经学。胡方回出自西北,永嘉之乱以后,该地区一直保留着汉魏学术风气,胡方回的律学大抵亦属汉律系统。而高允、游雅、高闾诸人皆为北方汉士族名流,“贤隽之胄,冠冕州邦”,其学术也必承汉儒之嫡传。史称如高允“尤好春秋公羊”,北朝初期由这些汉以来的士族名流所制定的法律,大量吸收汉律和儒家学说,与南朝专用晋律,不超过张、杜律释体系有所不同。其次从法律内容看,三次定律都是以德治仁政为中心,主要是减轻刑罚。再从审判方式上看,真君六年(445)诏:“诸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以儒家经典取代法律条文来裁决罪行,这种方法正是汉“春秋决狱”的再现。春秋决狱自汉以来一直存在,但北朝表现得比东晋南朝更为突出。如上所述,北朝前期的法律大体上源于汉律系统,所不同的是糅合了更多的儒家学说。
  孝文帝即位以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汉化改革,包括对律令的改定。太和元年(477)诏群臣于太华殿议订律令。三年,又诏中书令高阁集中书秘书官修改旧律条文,经群官参议、孝文帝亲自刊定,于五年颁行,共八百三十二章,以枭首为最重刑,废除了神■律中残酷的( 刑。太和十五年再次诏定新律,于十六年颁行。主负太和新律修订的是中书令李冲、参与者有尚书令怀谦、中书侍郎封琳、侍中冯诞、奉朝请高绰等人。李冲是陇西世族,曾祖李暠曾建西凉政权,是河西文化的嫡传。李冲辅佐文明太后和孝文帝的汉化改革,他所主持参订的太和新律,使河西文化的因素渗进了北朝法律系统。宣武帝正始元年(504)诏尚书、门下于金墉中书外省考论律令,宗室彭城王勰、高阳王雍、京兆王愉、前青州刺史刘芳、兼将作大匠李韶、国子祭酒郑道昭、廷尉卿王显等监修新律,具体修订的是尚书殿中郎袁翻、门下录事常景、孙绍、廷尉监张彪、律博士侯坚固、治书侍御高绰、前将军邢苗、奉车都尉程灵虬、羽林监王元黾、尚书郎祖莹、宋世景、员外郎李琰之、太乐令公孙崇等人。参与者虽然众多,但实主其事的为刘芳和袁翻、常景①。刘芳、袁翻都是北还的南朝士族。刘芳先居梁邹城,慕容白曜南讨青州时,被徙为平齐户。袁翻父宜先为青州刺史沈文秀府主簿,献平帝平东扬州时,翻随沈文秀投奔北魏。刘、袁来自江左,熟谙南朝律令体制,又为当世儒宗,修律时必然把南朝律学因素渗透进去。除江左因素外,正始律又进一步吸收了河西因素。常景为凉州“儒林先生”常爽孙,程灵虬家世本出凉州,父骏为河西大儒刘炳门人,灵虬本人也师事常爽,故灵虬之律学源出河西系统。北魏皇朝在封建化过程中,十分注重法律的修订,一百多年间,先后修律达十多次,其中以神■律,太和新律、正始律最有代表性。神■律体现了北魏前期的法律特点,主要是采自汉律,以传统法制为基准。太和新律吸收① 《北史·刘芳传》,芳自青州刺史还朝者定律令“为大议之主,其中损益,多方意也”。《北史·常景传》“先是太常刘芳与景共撰朝令,..未成,芳卒,景撰成其事”。
  了河西因素,正始律则加入了江左因素,在历次修律时,又不断揉进了儒家学说,故北魏津令集汉、晋、南朝律学之大成,为北齐、隋唐律令之源头。北魏律令大都遗失,篇名可考的有刑名、法例、贼、盗、斗、擅兴、系讯、诈伪、断狱、捕亡、户、厩牧、宫卫、违制、杂等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载北魏律二十卷,一般以篇目为卷,故应有二十篇。上述篇见于《通典》《魏书》和《唐律疏义》,余五篇无考。程树德《九朝律考·后魏律考》认为是请赇、告劾、关市、水火、婚姻,沈家本《律令考》则认为有赦律。姑列之以存疑。
  北魏令自太武帝时已开始修订,崔浩修神■律时也定令,后游雅纂成。
  史失篇名,可能孝文帝时已亡佚。故太和时,诏群僚“仪定百官,著依令”。颁太和新律时,宣示职员令二十一篇,篇名无考,见于史载的有职令、品令、狱官令等。可推北魏令主要规定百官行政细则。但似乎未付诸实施。《魏书·孙绍传》:“高祖律令并议、律条施行,令独不出。”宣武帝时,刘芳也撰有朝令,同样未颁行。北魏令的成效不明显。
  北魏以科入律,科无专典。但开始出现“格”的名称。孝武帝太昌元年(532)诏曰:“理有一准,则民无觊觎..前主为律,后主为令,历世永久,实用滋章非所以准的庶昌,隄防万物,可令执笔之宦,四品以上,集于都督,取诸条格,议定一途。其不可施用者,当局停记。新定之格,勿与旧制连,务在约通,无致冗滞。”从诏令可看出,格是补充律令的临时实用法规,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与律令并行。北魏格仅此一例,内容亦未详,可称之为格的萌发时期。永熙以后,魏分东西。东魏孝静帝兴和三年(541),集群臣在麟趾殿议定新制,由中书监高澄监修,三公郎中封述,散骑常侍温子昇、御史中尉崔暹、侍中封隆之等人撰成文十五篇,颁于天下,又称麟趾新制。麟趾格篇名无考(《北史·窦瑗传》引麟趾新制三公曹第六十六条,则麟趾格似以曹名为篇名。
  后北齐令亦取二十八曹名为篇名)。内容是“百官有司之所常引之事。”属于行政法规,类似于南朝的科。以格代科,始于北朝,而为隋唐所沿袭。西魏在法制史上的贡献是创造了“式”。大统元年(535)宇文泰辅政时,命有司变通古今可以益国利民,便时适治者,作新制二十四条。七年,依度支尚书苏绰奏议,颁六条诏书,令百官作为座右铭熟诵,又恐百官不力,同时颁职制十二条作为监督。九年,令尚书苏绰将前所作二十四新制和十二条职制加以损益,总为五卷,颁于天下,称为“中兴永式”,又称“大统式”。格、式这两种新的法律形式的出现,是法制史上一大创举,至唐遂制度化,与律令并列为封建法律的四大形式。
  北齐初年沿东魏“麟趾格”。天保元年(550),文宣帝嫌魏格未精,令李浑、邢邵、崔■、魏收、王昕、李伯伦等人对麟趾格进行修改,定为“北齐麟趾格”。天保八年,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齐受命不改律令,非所以创世垂法。于是,令魏收、邢邵、李铉等议定齐律,但积年不成。武成帝即位,于太守元年(561)下诏催督,至河清三年(564)才修成,由尚书令王叡审定上奏。参与北齐编修的先后有录尚书事赵彦深、中书令魏收、散骑常侍崔昂、大理卿封述,尚书右仆射薛琡、尚书阳休之、国子祭酒马敬德、散骑常侍王松年、殿中侍御史崔■等。北齐律共十二篇,二十卷。目次为:名例、禁卫、婚、擅兴、违制、诈伪(《唐六典》作欺误)、斗讼、贼盗(一作贼误)、捕断、毁损、厩牧、杂。定律例九百四十九条。同对,又定北齐令五十卷(《隋书·经籍志》、《唐六典》作四十卷、《通典》作三十卷,《新旧唐书》志作八卷),二十八篇,以尚书八曹为篇名,内容大都采自魏晋故事。又将那些不可立为定法的,另编《权令》二卷。
  北齐也有格。河清无年(562)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须定罪,但律无正文,于是另立“权格”,与律令并行。武成帝年间,由工部郭彦、太府高宾、司车路下大夫裴汉等修成齐格,卷数篇目无考。
  北齐律是自晋泰始律以来又一个重要法典,对历朝法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校正古今所增损者十有七八”。其特点是“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如贼、盗自战国以来一直为二律,北齐合为一律。又合捕律、断狱为捕断,因为贼、盗同类,捕、断狱相连,故这些合并都比较合理。在刑罚种类上,北齐律定死、流、耐、杖、笞为正刑,正确确立了封建五刑制,以后历朝的刑罚基本上没有超出这五刑的范围,仅是名称变动或刑罚轻重不同而已。在内容上,北齐律立十条重罪,即后来的十恶,一直沿用至封建社会晚年。在法律形式上,北齐律、令、格、式并行,奠定了封建法律四大形式的基础。因此,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法典,在中国封建法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成为隋律、唐律的蓝本。
  北周在宇文泰辅政西魏时,令赵肃为廷尉卿,撰定法律,未竟而赵肃死。宇文觉称帝后,又令司宪大夫拓跋迪继续修律,至保定三年(563)修成上奏,称为大律,共二十五篇。目次为: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犯、诈伪、请赇、告言、逃亡、系讯、断狱,凡一千五百三十七条。建德六年(577),北周灭北齐时,颁《刑书要制》,内容主要是加重刑罚。又称刑经圣制。由于酷刑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大象元年(579)废《刑事要制》。北周律是仿周之大诰而修的。即仿周礼,又采晋律,古今混杂,礼律凌乱,兼之条流苛密、烦而不要,又失之于严,刑罚峻苛,在内容上,体例上,用刑上都存在许多弊病,故隋朝虽继北周而来,但隋律却弃北周律而采北齐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编纂了大量的法典。其中晋律和北齐律在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曹魏时期的科、东魏的格、西魏的式,丰富了封建的法律形式;历朝法典对体例篇章的厘正,对后代法典也产生深刻影响。
  第二节刑法刑法是中国封建法律中最发达的部分。在古代,刑就是法,法就是刑,刑罚构成法律的基本内容。历代法典都详细地规定刑罚的种类、级别。秦以前,刑罚种类主要有墨刑(黥)、劓刑、膑刑(刖)、宫刑、大辟五种。前四种为肉刑,常附加于劳役刑,墨者守门,劓者守关,别者守囿,宫者守内。汉律承前五刑。汉文帝时废肉刑,用徒刑代替墨刑,用折左趾笞代劓刑。用折右趾代替大辟中的弃市。这是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一个创举,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继续这种改革的趋势,逐渐形成和确立了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主要刑罚。此外,还有赎刑、肉刑也一定限度内存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刑罚有下述几种。
  死刑(族刑附)
  前五种刑中,死刑有弃市、腰斩、枭首、车裂、磔(zhé)、戮磬、阮、搏、焚、培等多种形式,有的十分残酷。至汉代大都废除,存弃市、腰斩、枭首。曹魏律、晋律规定死刑为三等:枭首、腰斩、弃市。古代以身首分离为重罚,故枭首是最重的死刑方式,“恶之长”;弃市为最低级的死刑,“死之下”。此外,曹魏对于谋反大逆的罪犯,也用“枭潴(zhū)”,“枭菹(zú)”的残酷方式,目的在于“严绝恶迹”,但不正式载入律令,仅作为临时之法。南朝废腰斩;梁律死刑为枭首,弃市二等。(《隋书·刑法志》引梁律文“其谋反,降叛大逆以上皆斩,从子同产男,无少长,皆弃市”。似梁仍有斩刑,但考宋、齐均无腰斩之例,梁律法定死刑方式又无腰斩,疑斩即为枭首。况隋志附注斩即殊身首)陈律沿梁制,死罪亦为二级,殊身首为重,全身首为轻。在《梁书》、《陈书》中,枭首有时也称为斩。从魏晋至南朝,死罪的行刑方式是趋向于越来越简化。
  北朝的死刑方式较多。神■律令中死刑为四等:殊死、腰斩、绞、( (《唐六典》载为( 、腰斩、殊死、弃市),( 为桀刑、加于害其亲者,太和律废( 刑,定死刑为枭、斩、绞,以枭首为重。北齐律恢复( 刑,又为四等。北齐的枭首为张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斩为殊身首。北周死刑为五等:磐(《唐六典》作磔)、绞、斩、枭、裂。一般说来,北朝的死刑方式较南朝残酷,尤以北周为甚。
  除上述死刑方式外,这一时期还存在其他处死方式,如焚尸(见《北齐书·思好传》)、烹(《南史·杜暹传》、《北齐书·后妃纪》)、支解(《北史·崔暹传》)、劍杀(《魏书·昭成子孙列传》)、棒杀(《北史·房超传》)等。这些方式较为残酷,一用于民间私自施行的方法,多用于复仇;一是源于游牧部落原始的落后方法。也有官方临时采取的措施。如《隋书·刑法志》载,南朝梁元帝时“狱有死囚数千,令棒杀之”。这些方式都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死刑方式。
  有人认为考竞也为一种处死方式。《释名》称,考竞为考其情而竞其命,故为狱死。考竞自汉魏至南北朝皆有,实为刑讯,即考其身而竞其情,因考竞而致死者有之,但并非所有考竞都致死,放不列入。
  死刑之重者,又夷其族。汉有夷三族之令。魏“夷三族”不在律令,与汗潴、枭菹一样,用于惩罚谋反大逆的临时法。魏律虽不以夷三族为正条,但应用颇广。魏时因谋反而被夷三族的有曹爽、丁谧、邓飏、何晏、毕执、李胜、桓范、诸葛诞、毋丘俭,李丰、夏侯玄、张辑、乐敦、刘贤、王凌等(皆见《魏志》本传)。刘蜀、孙吴也有夷三族之制(见《孙皓传》、《马茂传》、《刘巴传》)。三国时,族刑除加于谋反罪外,也用于严肃法纪。如魏文帝黄初四年(223)诏:“今海内初定,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刘备攻成都,欲得刘巴,传令军中“具有害刘巴者,诛及三族”(《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曹魏初年,族刑诛及已嫁出的女儿。正元年间,毋丘俭伏诛时,子妇荀氏应坐死,族兄荀f 通表魏帝,听义绝离婚,得免。荀氏的女儿毋丘芝亦坐死,时已出嫁为刘子元妻,有孕缓刑。荀氏请求自没为官奴婢以赎女儿之命。主簿程咸上议,认为女儿既嫁,即为异姓之妻,嫁后生儿育女,即为他族之母,父母有罪,迫刑已嫁之女,而夫党有罪,又随夫族受刑,一身二戮,不合理法,于是改律令,族诛不追及已出嫁的女儿。晋沿魏法,泰始律规定“除谋反适养母出嫁女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惠帝年间,又议族诛不及妇人(孙秀之乱时,解结坐诛族,结女次日出嫁裴氏,因泰始律不追及出嫁女,裴氏要早迎以救其命,但结女愿自留解家随父刑,朝廷因而改律)。永嘉元年(307),东海王越表除三族刑。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废除,建兴三年(315)愍帝勃雍州修复被盗陵掩骼埋■,有犯者,诛及三族。至东晋太宁三年(325)又恢复三族刑,惟不及妇人。南朝基本上沿用晋制,族诛时只及父子同产男,妇人补奚官为奴婢(梁天监元年定弃市应从坐律)。北朝族刑应用较广泛。什翼健建国二年(S39)规定:“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神■律改为“诛及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减小了族诛的范围。北魏族刑有门诛、夷三族、夷五族三等级。五族之刑始于道武帝时,高霸、程固、崔浩等皆遭五族之诛。刘洁、宋爰、贾周等被夷三族。太和五年,诏改“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北齐族诛较少见(唯《祖珽传》载斛律光府参军封士让告光反,被灭族),限于门诛。但由于北朝同籍共产的大户普遍存在,故门诛所牵连的亲属也不少。肉刑肉刑是直接摧残身体的刑罚。汉以前有黥、劓、刖、宫等。汉文帝废肉刑,以髠钳代黥刑,以笞三百代劓刑。笞五百代囐左趾,弃市代囐右趾。关于肉刑之废,时论臧否各异,这一争论,一直持续至两晋。曹魏时期,有四次争论,第一次在建安十八年(213),御史中丞陈群议恢复肉刑,钟繇赞成,但王修反对,曹操感到难以藩国改汉朝之制,遂订甲子科,以木代铁囐左右趾。又因汉律太重,使减一半。第二次在魏文帝黄初元年,因当时战争尚未结束,故无定议。魏明帝太和元年和魏废帝正始中,又先后两次议论肉刑的废复问题,结果都不行。在这四次争论中,主复派有陈群、钟繇、傅干等人,陈群认为除肉刑名轻实重,加以弃市代囐右趾,增加杀生;钟繇主张允许死囚犯刖右趾以减死;傅干重复了“伤人者创”的报复主义。反对派有王修、王朗、夏侯玄等人。王修、王朗皆认为时机未成熟率复肉刑会失去民心;夏侯玄则提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根源,否则,恢复肉刑也无济于事。这一时期,主复派占上风,但由于客观形势的限制,未能恢复。实际上也间有施行,如曹魏时有黥人面(《毛玠传》)。西晋武帝年间,东晋元帝、安帝年间又有三次较大的争论,主复派代表为刘颂、卫展、蔡廓等。刘颂认为对逃亡者囐其足,盗窃者截其手,淫乱者割其势,是“去其为恶之具”,而且身体一经伤残,终生可为诫,他人见之也可畏而不犯。刘颂从除恶塞源的角度论证了肉刑作为刑罚手段的必要性。卫展、蔡廓则重复了曹魏时期名轻实重的理由。反对派有王敦、周f 、曹彦、桓彝、孔琳之等人。他们基本上是重复“不合时宜”的老调,认为北方未统一,不宜有惨酷之声。此外,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由于反对派“不合时宜”的观点是以承认肉刑为前提的,而刘颂又提出深刻的理论依据,故主复派仍占上风,逐渐恢复了肉刑的法定地位。晋律规定:“奴婢亡,加铜青若墨黥,黥两眼,再亡,黥两颊上,三亡,横黥目下。”(《太平御览·刑法十四》)泰始四年,又定黥刖之制(《文献通考》)。至南朝,关于肉刑的争论基本停止,但肉刑却普遍恢复。刘宋时有黥、刖,为盗贼及害吏民者黥两颊并断两脚筋,徙付边远。齐沿宋法。梁有黥、劓,施于遇赦的死囚。至天监十四年才废劓、黥之刑。时也有见宫刑(《梁书·杜崱传》)。
  北朝肉刑主要是宫刑。神■律令规定族诛坐死者年十四以下的处于腐刑。腐刑即宫刑,又称下蚕室。在北朝普遍存在。(《魏书·平季传》、《张宋传》、《抱嶷传》、《刘辉传》、《刘思逸传》、《崔玄伯传》、《贾粲传》、《王质传》)主要用于坐谋反罪,目的在绝其后;也有用于坐劫贼(《魏书·杨范传》)或敌国战俘(《魏书·段霸传》、《赵墨传》等)。这种刑罚虽属残酷、但比起夷族门诛终归还轻些。西魏十二年(547)废宫刑,改宫刑为没官(《册府元龟·刑法部·定律令三》)。但北齐初又复宫刑(《崔季舒传》)。
  至天统五年(569)才下诏“应宫刑者,普免刑为官口”(《本纪》)。
  北朝时也见黥刑。西魏大统十三年诏令“亡奴婢应黥者止科之罪。”肉刑的恢复是南北朝时期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但肉刑只为附加刑,与正刑并存,这是由以肉刑为主体的前五刑(墨、刖、劓、宫、大辟)向废除肉刑的后五刑(鞭、杖、徙、流、死)转化的过渡状况。
  扑刑扑刑也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汉文帝废肉刑时以笞代劓,扑刑始成为正式刑罚。曹魏扑刑不入律,多甲来惩戒官吏,“纠慢怠也”,属教刑性质(《三国志·魏志·何夔传》、《韩宣传》)。魏扑刑严峻,鞭杖往往致死(《三国志·魏志·满宠传》)。青龙二年(234)下诏减鞭杖之制,又改妇人加笞从鞭督之制。因为笞时脱裤笞臀,鞭则脱衣鞭背,为免妇人形体裸露,故以鞭代笞,著于令。刘蜀扑刑似为正刑,杖二十以上要交诸葛亮亲决(《太平御览·刑法》十六引《晋阳秋》)。
  晋以扑刑入令。晋律“诸有所督,罚五十以下,鞭如令”。有杖、鞭。
  鞭又称督。应受杖而体有疮者改为鞭。鞭是一种较常用的刑罚,有五十至二十各等,过五十以上稍行之,以督教为目的。晋鞭分法鞭和常鞭两种。法鞭用生革去四廉制成,常鞭用熟靻不去廉。作鹄头,纽长一尺一寸,鞘长二尺二寸,广三分,厚一分,柄皆长二尺五寸。受鞭时脱衣伏锧。
  南朝依循晋制。永初二年(421)诏定杖罚之科,刑罚比晋为轻。吏四品以下府署所得辄罚者,听统府寺行四十杖。齐永明五年(487)制二品清官杖僮干不得超过四十。梁天监元年议定鞭杖之制,正式以扑刑入律。梁律所法定的扑刑有鞭杖二百、一百、五十、三十、二十、十共六等。用时以扑刑为附加刑,施于髡钳,免官,夺劳等。梁鞭分制鞭、法鞭、常鞭三种。制鞭用生革廉成,法鞭用生革去廉,常鞭用熟靻不去廉,皆作鹤头,纽长一尺一寸,梢长二尺七寸,广三分,靶长二尺五寸。杖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皆用生荆,长六尺。大杖的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的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五分:小杖的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围极少。行刑一般用常鞭,小杖。制鞭、大杖、法鞭、法杖需有持诏才能用。老幼罪应鞭杖的减半,妇人和将吏以上可以罚金代之。当笞二百以上的,只笞一半,余一半后决,中分鞭杖。扑刑在京师皆行于云龙门。陈永定元年定上测行笞律,规定讯囚上测立,鞭二十,笞三十,七日一行鞭,凡经杖共一百五十的得度不承者免死。扑刑在魏晋及宋齐,多为教刑,用于督责官吏,至梁陈始入律,作为正式刑罚广泛施行。
  北朝一直以扑刑入律,鞭、杖为二种法庭正刑。“自鞭杖以上至于死罪,皆谓之刑”(《魏书·高闾传》)。杖之大小,鞭之长短皆有条文规定。但有司行刑时,欲免之则用细锤,欲陷之则用大杖。献文帝时乃规定“其锤用荆,平其节、讯囚者其本大三分,杖背者二分,挞胫者一分。北魏扑刑既为正刑,也为附加刑,施于流刑、年刑等罪(见《魏书·赵修传》、《薛野■传》、《刘辉传》)。北齐河清律定鞭刑五等,分一百、八十、六十、五十、四十。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稜,鞭疤长一尺。杖刑共三等,分三十、二十、十。大杖长四尺,大头围三分,小头围二分;小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围二分半,小头围一分半。此外,犯流刑、耐刑者,也各加鞭笞。行鞭刑时鞭其背,鞭五十更换执鞭人:行笞刑时笞其臀,不换执笞人。后周鞭刑分一百、九十、八十、七十、六十,共五等;杖刑分五十、四十、三十、二十、十,共五等。此外,流徒罪亦各加鞭笞。妇人不笞听赎,以免形体裸露。行鞭刑时罪犯要著刑具,行杖刑则散以待断。建德六年所颁《刑书要制》加重刑罚,鞭杖皆以一百二十为度,名为“天杖”,后又加至二百四十,犯者多受其苦,致死甚多。大象元年遂废。
  劳作刑劳作刑即拘束其身,罚以劳役。曹魏劳作刑有髠钳、完刑、作刑三种。
  钳即去其发,钳即以铁束颈。魏髠钳刑分四等,具体无考,可能为五年、四年、三年、二年。髠钳五岁刑为减死一等(《三国志·常林传》注引《魏略》:刘肇髠决减死罪),完刑即去其鬓,以去鬓毛而完发,故称完刑,魏完刑三等,作刑三等,具体皆无考,可能沿汉的完城旦、鬼薪、司寇作之制。
  晋劳作刑为髠刑,又称耐刑,分四等:五岁、四岁、三岁、二岁。晋律无作刑、完刑,举凡惩作课役尽归于耐刑之中。
  南朝梁劳作刑七等,其中耐罪四等,髠钳五岁刑、四岁刑、三岁刑、二岁刑。此外,又有一岁刑、半岁刑、百日刑(又称夺百日)。梁劳作刑多时加刑并着刑具。天监十四年规定徒居作者具五任,无任者著升械,有疾病杖解之。陈劳作刑为髠钳五岁、四岁、三岁、二岁共四等,同样加刑械,五岁刑锁二重,五岁以下锁一重。
  北魏劳作刑称为徒,分五岁、四岁、三岁、二岁、一岁,共五等。因以年为限,故亦称年刑。北魏徒刑,男徒女着,神■律令废五岁、四岁刑,规定畿内民富者烧炭于山,贫者役于圊溷,女子入舂槀,固疾不逮于人,守苑囿。太和律又恢复五岁、四岁刑。徒刑加髠为减死一等(《魏书·李诉传》)。北齐劳作刑作刑罪,又称耐罪,即限制其自由而遂其使能任使之。有五岁、四岁、三岁、二岁、一岁共五等,虽加扑刑,加刑具输左校而不髠,无保者则钳之。妇人犯耐罪配舂及掖庭织。犯流罪而不宜远配的,男子终身劳作,女于配舂六年。北周劳作刑复称为徒刑,也为五等,各以一年为差,同样加扑刑,着刑具。南北朝时劳役刑多加扑刑,着刑具,而免髠钳。加髠钳仅限于减死一等。
  此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又有质作、输作、付尚方,配材官治士、甲坊、役官、补兵,配为杂户、驿户、乐户等,也属于劳作役范围,但不列入正刑。流刑因罪而流徙边远,在虞书舜典已有记载,魏晋也有流徙的刑罚,如三国时,孙吴虞翻因酒过失,孙权遂徙翻于交州。曹魏许元被徙乐浪,夏侯尚“减死徙边”。西晋时,陆机等人也“减死徙边”;齐王司马冏“加罪黜徙”,王逊“远徙永嘉郡”,殷浩被徙东阳等等。流徙虽一直存在,但未正式入律。也未见有全文记载。南朝宋永嘉初,“有旧令杀人父母,徙之二千里外”。既为旧令,则晋似亦有流徙令文。又宋孝建二年诏:“凡以罪徙放,悉听还。”又宋令规定:“凡流徙者同籍亲近欲相随者,听之。”梁天监三年(504)复有流徒之罪,故知此前又一度废流徙罪。染朝因罪被徙的有景慈、萧山等。南朝虽有流徒罪例和全文,但始终未为法定刑名入律,后魏始列流刑为五种正刑之一。流刑附加扑刑或髠钳,为减死一等。和平末年,冀州刺史源贺上言“自非大逆于杀人者,请原可命,谪守边戍。”诏从之。系长孙虑文等皆“恕死从流”。流徙常加役作。如天锡元年(404)发州郡徙谪造甲兵。又刘辉兄弟、赵修等人徙配敦煌为兵,既被流,又兼役。北齐、北周皆以流刑入律,附加扑刑,为降死一等。不同的是北齐流刑无远近之差,凡犯流则谪边远。北周将流刑分为五等,以皇畿为中心,四千五百里为流蕃服,四千里为流镇服;三千五百里为流荒眼;三千里为流要服,二千五百里为流卫服,各加鞭笞,从流时着刑具。流蕃服为减死一等,流期以六年为限。流蕃服以下的俱徙五年。流刑附加役作,当流者皆配为杂户。流刑至北周已发展得比较完备。
  赎刑赎刑是对犯者课以财物金钱以赎刑罚,属于财产刑,自古有之。三国两晋南北朝以赎刑入律。魏律赎刑十一等,赎死罪一等,赎髠刑四等,赎完刑三等,赎作刑三等。青龙二年,改定士庶罚金之令,男子听以罚代金,妇人则加笞,还从鞭督之例。曹魏时罪作诛死的,皆依等级听赎。除十一等赎刑外,魏律又定罚金六等,具体无考。又有杀抵罪七等,大概是除名夺爵之类。晋赎刑亦入律,共五等。赎死刑金二斤;赎髠钳五岁刑金一斤十二两:赎四岁刑金一斤八两;三年、二年各以四两为差递减。另有罚金五等,分别为十二两、八两、四两、二两、一两,又有杀抵罪。非正刑的附加刑亦可赎。如鞭笞每十,收赎金一两。晋赎刑以金为主,兼用绢。晋律规定老小笃癃疾及妇人犯徙罪的听赎,每月交中绢一匹,老小妇人减半。扶风王司马骏曾用五百匹为刘道真赎徙罪(《世说新语,德行篇》)。晋赎刑除以上正刑外,又有闰刑(正刑普遍适应,闰刑极限于某一阶层的人),如除名、免官、夺爵、夺俸、禁锢等。晋律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其国王、侯、伯、子、男、官长;诬偷、受财枉法;掠人私卖;诱藏亡奴婢等罪,若遇赦免刑,皆除名为民(《太平御览·刑法》十七)。除名比三岁刑,免官也比三岁刑,若无实职而罪应处免官者以正刑(三岁刑)召还;有罪应免官者有文武加官时,皆免所属职官。免官常与禁锢并用。晋律规定犯免官者须禁锢三年方许再仕(《太平御览·刑法》十七),也有终身禁锢(《晋书·刘隗传》)。有封号的可以夺爵号为罚,免受正刑、夺俸,类似罚金,用于惩处较轻过失(《晋书·刘隗传》)。闰刑也代以罚金,晋律规定犯劫盗罪应除名,而所取为饮食之物,不是财利者,罚金四两以下,免除名(《太平御览·刑法》十七)。
  南朝前期赎刑未详,大概沿用晋制。梁初官吏犯法皆科以罚金。鞭杖之刑全部入赎,不行实刑。梁律规定赎刑十等:赎死金二斤,赎髠钳五岁(加笞二百)金一斤十二两;赎四岁刑金一斤八两;赎三岁刑金一斤四两;赎二岁刑金一斤;罚金十二两,罚金八两;罚金四两:罚金二两;罚金一两。天监三年(504)除赎罪之科,至大同十一年(545)才重新恢复。陈朝赎刑基本沿袭梁法,唯闰刑又进一步发达,形成较详尽的官当法,免官只比二岁刑。官吏犯四岁刑以上的,用官职抵当二年刑,余下的居作;犯三岁刑的用官职当二年,余一年用金或绢赎,若坐公事过失,则用罚金。犯二岁刑的有官职的可赎,犯一岁刑无官也听赎。官当法的系统化,说明陈朝对官吏法律特权的宽容,特别注重清议禁锢。陈律规定:“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东晋南朝历来重清议。刘宋禅晋初发诏:“有犯乡议清议,赃汗滛盗,一皆荡涤说除,非有赦书皆终身禁锢。”梁有“士人禁锢之科”。除以清议之科入律,说明清议在社会上产生的重大作用。北朝赎刑皆不入律,但一直存在。昭成建国二年(339)规定犯死罪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民相杀者,偿被害者家马牛四十九头并送葬器物,免刑罚。这时北魏初兴,法制不健全,赎法带原始色彩。至神■律令正式规定:当刑者赎(赎金数量未详),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法例律规定:王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延昌二年又改为“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各降本爵一等..乡男无可降授者,三年之后,听依本品之盗出身。”北魏的闰刑也较发达,且与禁锢连用。免官、除爵皆禁锢三年。
  北齐赎罪以绢代金,赎死罪绢一百匹;赎流罪绢九十二匹;赎五岁刑绢七十八匹:赎四岁刑绢六十四匹;赎三岁刑绢五十匹;赎二岁刑绢三十六匹,然后各加鞭笞。一岁刑无笞,则通鞭,赎二十四匹。赎鞭刑杖刑的每十赎绢一匹。北齐鞭刑五等,各赎四匹、五匹、六匹、八匹、十匹。另有杖刑三等,各赎一匹、二匹、三匹。故北齐赎罪共有十五等,最多为百匹,最少为一匹。无绢之乡折为钱。北齐的赎罪应用范围较小,只有流内官及爵秩比视、老小、阉凝和因过失犯罪者才许赎,故北齐的赎刑实为闰刑。
  北周赎刑金绢并用,赎死罪金一斤,折绢一百匹;赎流罪金一斤十二两,俱役六年,赎徒刑五年的金一斤八两,四年的一斤五两,三年的一斤二两,二年的十五两,一年的十二两,流徙刑依年限每年折赎绢十二匹;赎扑刑的每鞭杖十赎金一两,折中绢一匹。北周鞭刑五等,赎金分别为六两、七两、八两、九两、十两;杖刑五等,赎金分别为一两、二两、三两、四两、五两。金绢限期上缴,赎死罪的限五旬,赎流罪的限四旬,赎徙罪的限三旬,赎鞭刑的限二旬,赎杖刑的限一旬,到期不缴者归法行刑,贫者可请而免之。除了赎金、绢及免官、除名、削爵、禁锢等闰刑,犯罪者往往悉没家财,也是属于财产刑。
  魏晋南朝与北朝在刑法上有一个明显的差别,魏晋南朝入律的正刑名称较不统一,基本为死刑,髠钳年刑(劳役刑),赎刑(财产刑),而鞭杖(身体刑)只作为附加刑,一直未入律。北朝正刑较统一,北魏、北齐、北周皆以死、流、徒、鞭、杖这五种刑体为正刑;而赎刑一直未入律。换言之,魏晋南朝注重财产刑,而北朝注重身体刑。自汉废肉刑,黥、劓、刖、宫,大辟的五刑体系瓦解,经魏晋的过渡,至北朝形成了新五刑,被唐律收纳为正刑,成为封建社会五种主要刑体。
  第三节诉讼法司法组织朝廷司法组织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称廷尉,掌刑狱决讼。建安年间置大理,黄初六年改称廷尉。
  刘蜀称大理,孙吴初称大理,后也改为廷尉,长官称卿,位三品,下设正、监、评,称廷尉三官,驳议廷尉所决(《三国志·鲍勋传》载,鲍犯法,廷尉议判正刑五岁,三官驳议罚金二斤)。还有主簿,狱丞,律博士等属官。两晋南朝审判机关基本沿袭曹魏之制。梁一度称大理,旋复称廷尉,三官分监东门、西门、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北魏初年司法组织不健全,至拓跋珪年间,才模仿汉制建立司法组织。中央审判机关也称廷尉,长官为卿,副手为少卿。北齐称大理。下有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此外,又设明法掾二十四人,提事督二十四人,槛车督二人,掾七人,司直、狱丞、狱掾等僚属。北周审判机关称大司寇。
  检察机关称御史台、又称兰台。掌吏治,察举非法。曹魏时御史台长官称宫正,后改称中丞。蜀、吴皆置,位四品。下设治书侍御史,分掌诸曹,治书执法(吴称中执法),掌奏劾,殿中侍御史,居殿中直察百官行为。此外,还有各类侍御史,如禁防侍御史,三台五都侍御等,都执奏不法。又以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分督百僚”。两晋御史中丞职责扩大,东晋设司隶校尉,督察权一统于御史中丞,凡内外众官有违法宪者无所不纠。以治书侍御史四员和侍御史九员分掌十三曹。又有禁防、检校、符节等御史。南朝梁称御史台为南台,长官称大夫,后复称中丞,治书侍御史举劾六品以下官吏并分统各曹侍御史。北魏、北齐检察机关与属官与魏晋类似,增设检校录事和符玺郎中。北周改称司宪,属秋官府,长官有大司宪,少司宪,司宪中大夫。北朝又以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参弹劾,与御史台更相廉察。
  司法行政机关称尚书。尚书为行政机关,兼管司法事务,表明司法行政开始与审判和检察相分离,这是为适应封建制度发展的需要而强化司法机构的结果。但这时三省制正处于逐步形成的过程,刑部尚书还未正式确立,但尚书省所属各部、曹都设立了执掌司法行政的官署。曹魏以三公曹、贼曹(法曹)、二千石曹和比部郎司刑狱、盗贼,罪法和律例相比等。又有定科郎(又称尚书删定郎)主法制律令。孙吴尚书有贼曹主辞讼罪法。刘蜀以二千石曹主刑事。此外,丞相属官有刺奸令吏,还有督军从事等论法决疑。晋司法行政组织分工更细。三公尚书主刑事,都官尚书郎主狱讼,比部尚书郎主法制。太康中省三公尚书,以吏部尚书兼管刑事,司法行政进一步升级。南朝增设都官尚书,为六曹之一,南齐又以尚书右仆射掌刑罪详讼。北魏司法行政机关为都官尚书,下统都官,二千石,比部等五曹。都官曹掌畿内刑事,二千石曹掌畿外刑事,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北齐以殿中尚书所统三公曹掌诸曹囚帐。北周以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副手为下大夫。都官郎改称司厉,比部郎称计部大夫。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除司法组织外,中书省、尚书省长官也常兼管刑事。如曹魏黄初五年令:“五月有司以公卿朝朔望日因奏疑事,听断大政。”南朝以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掌刑事,北朝有疑狱,皆付中书省量决。皇帝也频繁地干预司法审判。这一时期皇帝听讼,录囚的史例特别多。曹魏明帝“每断大狱,常幸观临听之”,刘宋武帝,文帝,孝武帝三朝,听讼三十多次(见《图书集成·详刑典·听讼》)。
  地方司法组织不分立,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皆由地方长官兼理。州刺史、郡太守,县令皆理狱讼,决刑断,并察纠官吏政绩。属官有决曹掾、贼曹掾,或称法曹、墨曹。州佐有刑狱参军,司法参军,郡有功曹掾,门下贼曹。乡一级无司法组织,以乡官调理民事管理治安。三国时大乡设三老、百石,小乡设有秩啬夫、百石,以三老、啬乡掌教化,听民讼;以百石掌治安。晋乡官有秩啬夫,里吏。南朝乡官为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三老掌教化,有秩啬夫听讼,游微巡禁盗贼。北朝乡官称三长。
  审判程序与等级狱讼最初受于乡官,乡官不能决才上有司。是为初审机关,审毕申报于郡,郡派督邮往县验案,狱成遂决。县不能决,逐级上报于郡,州、朝廷。廷尉为最高审判机关,但皇帝有权干涉廷尉所决,故皇帝临讼为最终审决。南朝宋废督邮案验县狱之制。因督邮不过为郡的下级属吏,对县令所决往往不能提出有力的异议,有案验之名,无案验之实,故谢庄上言奏请改制。县考讯毕,将案情和囚犯送郡,委任二千石级的官吏复审,然后正刑。二千石官不能决的,京师附近移度廷尉,京师以外移度州刺史。齐时,丹阳所辖及京师二百里内囚犯,集京师司隶校尉统审,此外由州郡决断。北朝的审判程序,北魏为“部主具状,公车鞠辞,而三都决之”。即当事人提出诉讼,司法行政机关系讯,审判机关裁决。北齐律文有狱成、案成、复检,也即受讼系讯,鞫证定罪,裁决行刑。
  地方司法机关只能审判民事案和一般刑事案。县级可判扑刑,罚金,州级可判流刑、年刑(两晋例外,流徒、除名、退免等大事须台奏乃决刑),重大疑案和死刑须上报朝廷审判机关。《三国志·魏志·明帝纪》青龙二年诏:“廷尉及天下狱官,诸有死罪县狱以定..使与奏。”《宋书·孝武帝纪》载:“其罪甚重辟者,皆如旧先上。”《魏书·刑罚志》:“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三国初,杀生之柄,决于牧守,后随着皇权的强化,杀生权回归朝廷,死刑上报复检制,两晋南北朝皆然。但将军开府得专杀生之权,这是司法机构军事化的结果,与这一时期的战乱的局面有关。随着社会逐渐安定,这种状况也有所抑制。南朝宋规定:“须临军临阵才能专杀,余皆上报,犯者以杀人罪论。”北朝死罪须复奏,无异词才行刑,至隋形成死罪三复奏之制。
  南北朝时期,还施行特别察囚制,由皇帝委派高官巡行州郡,受理冤案,察举非法,拥有较高审判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包括狱讼和辞讼。即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方式有顺诉,越诉和直诉。顺诉即依审判等级向所在一级的公车上诉。越诉即越过管辖的行政等级向上一级提出诉讼。直诉即直接上诉于最高司法组织,甚至皇帝本人。后者又称挡驾。这一时期,法律上禁止越诉,越诉一般要加鞭笞。但特使巡行时例外。特使受皇帝任命,诉于特使含有直接意味。直诉则是允许的。西晋武帝时,在朝内设登闻鼓,吏民有冤,可擂鼓直诉。如帐下督荣晦因罪被司空卫瓘所谴,晦后随叛兵害瓘子孙。刘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请族诛晦,诏从之。刘宋大明年间,孝武帝巡行听讼,士庶有怨皆诉至皇帝面前自诉。梁时在公车府谤木肺石两边各设一函,令天下吏民检举不法,投书函内,称肺石函。北朝也在宫廷阙左悬登闻鼓,有冤者挝鼓,公车上奏。
  罪犯经过审讯议刑之后,不服的可提出复诉,称为“乞鞠”。汉制二岁刑以上皆许乞鞫。曹魏以乞鞫烦狱,除之,晋又恢复。晋令规定囚犯称冤欲乞鞫者,许之(《册府元龟·刑法部》)。北朝“狱已成及决竟,若有疑案不直或诉冤枉者,得摄讯复治之”。北魏献文帝在位时,每成狱案,必令复鞫。
  诉讼有许多限制。首先必须确实,诬告反治其罪。曹魏有令规定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高平陵事变时,大司农桓范留守京师,曾以司马懿欲反之事告曹爽,懿知大怒,问诬告人反,依法应治何罪,有司回答依律令反治其身,于是执桓范下狱。这种反坐法本质上属于同害刑,两晋南北朝皆存在。北魏规定:“诸告事不实者,以其罪治之。”(《魏书·韩麒麟传》)如宗室元匡因与尚书令高肇不合,上书罪肇,有司奏匡诬肇,于是处匡死刑。但诬告与否,全凭官吏主观武断,如北齐时,上洛王思好欲反,为人所告,韩长莺因与思好联姻,遂奏有人诬告宗室,不杀无以杜绝后患,告者竟被斩死(《北齐书·思好传》)。
  其次,对诉讼内容和人也有限制。曹魏黄初五年(224)令规定,犯谋反大逆才能初告,余皆勿听治。把诉讼内容限制在谋反大逆的范围内。老幼、奴婢及囚犯无诉讼权。曹魏禁止囚犯告人,否则加罪并牵连亲属。北齐天保八年立格“负罪不得告人事”,晋律规定老幼不得告言人(十岁以下)。再次,诉讼容隐。这一时期皆有律令禁止对直系亲属提出起诉或出庭作证。晋初有父母犯法拷问儿子或儿子逃亡鞭讯父母,大理卫展认为这样有伤正教,使亲亲相隐之道离,奏请废除。东晋时有女子李忽证父叛降北朝,周处认为忽无人子之道,证父攘羊,应处死刑。上从其奏,刑忽于市(《太平御览》卷六四七引王隐《晋书》)。南朝宋初,家人探囚时,常被讯辞,侍中蔡廓奏除之。“自令家人与囚相见,无乞鞫之诉。”梁律明文规定“子之事亲,有隐无犯”。建康三年(504)建康人任提女因诱卖人口,当处死刑,子景慈出辞证母诱卖人口,法官虞僧虬认为景慈证母有罪,宜加刑罚,于是处景慈流刑,徙于交州。北魏有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处死的律条。麟趾格三公曹六十六条规定:“母杀其父,子不得相告,告者死。”这种诉讼容隐是儒家孝悌伦理学说在法律上的反映。
  监狱、刑具和刑讯这一时期监狱有朝廷监狱和地方监狱之分。朝廷由廷尉典狱,地方则交法、贼曹,狱官有狱函、狱长、狱小吏等。有罪未决或决而未刑皆囚于狱。三国监狱设置未详,大概沿汉制。晋朝廷监狱有廷尉狱,洛阳狱,太康五年,又设黄沙狱,专审廷尉狱疑案和皇帝诏令系囚的特案,属于诏狱性质,由御史中丞和黄沙治书侍御史执典。但不久废除。晋地方监狱设于州郡,地方狱官有法曹门干,贼曹掾史,狱小吏,狱门亭长,贼捕掾等。南朝监狱分南狱、北狱。南狱指设于建康县的地方监狱,北狱指设于廷尉寺的朝廷监狱。南齐时有尚方狱,属少府,由左右尚书令典尚方狱,也属诏狱。陈朝永定元年,置正、监、平管南北二狱。北朝有廷尉,籍坊二狱,是为朝廷监狱,此外又有司州狱、河南狱、洛阳狱、河阴狱。北齐有苏州狱、太原郡狱、晋阳县狱和相国府狱,号称“四狱”。前三者为地方监狱,相国府狱似为朝廷监狱。北朝监狱又有屋狱和地牢之分,地牢用于囚禁重罪犯。
  监狱管理也逐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包括系囚制、录囚制、悯囚制、桎梏制等。晋令规定监狱墙屋须牢固,草蓐不漏湿。家人探囚带食物,由狱卒代为加热传送,离家远无饷者给廪,由狱卒为之作食等等。这种系囚的生活制度,已颇为完备,能够对囚犯实行有效的拘押。同时,也显示体现了悯囚、恤囚。悯囚是封建统治者为缓和阶级矛盾而实行的一种手段,内容有“寒者与衣,病者给医药”,无后者听妻入狱等,是儒家仁政德教在监狱管理上的反映,但实际上悯囚是很有限的,监狱管理还是十分残酷的。如南齐的“上汤杀囚”,便是借给囚犯治病为名毒杀囚犯。录囚是巡视监狱,讯察囚犯记录和决狱情况。东汉时,皇帝亲自录囚,至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步形成一种正常制度,皇帝至朝廷监狱录囚,间也巡行地方监狱。在这一时期有许多记载,录囚的目的是对监狱管理实行监督,减少囚禁,使狱勿淹留,也带悯囚色彩。桎梏制则赤裸裸地剥下了悯囚的面具。囚犯除极小部分外,多著刑具。据梁令:“郡国太守相、都尉、关中侯以上,亭侯以上之父母妻子及所生坐非死罪、除去,二千石以上非监徵者,并须系之。”魏晋刑具有械、钳等,犯死罪者着两械,加拳手钳重二斤,翅长一尺五寸。南朝刑具有械枷、钳、锁、壶手等,并有轻重大小之差。囚犯皆着械,徙者并着锁。髠钳五岁刑锁二重,四岁刑以下锁一重。死囚行刑前着三械,加壶手,陈朝囚犯不计阶品,皆著锁。北朝刑具为枷、■、械、锁、桁等。神■律令有始置枷拘罪人。大小轻重皆作详细规定。大枷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一尺,通颊木各方五寸,用于犯大逆和外叛者;流刑以上则着■、械。北齐犯年刑著锁,无销用枷,流刑以上着枷、■、械,死刑著桁(大枷)。北周死刑著枷加拲;流刑着枷和梏,徒刑着枷;鞭刑着桎,杖刑散以待断。皇族及有爵位的犯死刑、流刑着锁,徒刑以下散之。
  这一时期讯囚流行刑讯,即用拷打施刑的方式强迫犯人供状。魏晋多用鞭打,称为考竟,考其身而竟其情(一说考竟为狱死,拷其身而竟其命。史料中考竟有致死,但并非都致死,不取狱死之说)。曹操时,收太尉杨彪入许县狱,尚书令荀彧和少府卿孔融皆嘱许县令满宠勿考掠,但宠拷讯如法,故曹魏有刑讯之法。西晋时赵王伦曾收吴太妃,赵桀及贾午等付暴室考竟。至南朝梁,以刑讯入津,成为法定的讯囚方法。梁津载有测罚制。若囚犯不马上招供,便强迫着械站立于高土垛上。梁的测罚十分残酷,每天晡鼓即上测,直至二更。上测三日不许进食,三日后方许家人进粥二升,妇人及老小则测满一百五十刻后进粥,测数高达千刻(一昼夜一百刻),重械之下,危堕之上,无人不屈,枉者甚多。故梁末陈初关于测罚展开了一场争论,结果还是承认了测讯的合法性,只是稍改了测罚的范围和时间。陈律规定赃验凿切而又不认罪者才上测立,土垛高一尺,上圆,仅容囚犯两足站立,上测者先受鞭二十,笞三十,著两械及极上垛,每天早晚各测一次,每次测十七刻,连续测三七天,上测七日鞭杖一次。《隋书·刑法志》记载为“一上测七刻,日再上。”按南北朝时昼夜为一百刻,一刻约十五分钟,七刻才一个多小时,似乎太轻。《陈书·沈诛传》载沈议“朝夕上测,各十七刻”,高宇认为沈长史议得中,故怀疑漏“十”字,若按每次测十七刻,日测二次,连测三七日,这样,既比梁制为轻,又不会相差太远。
  北朝刑讯一直入律,神■律令规定:“拷讯不踰四十九杖。”但有司欲免之刑则用细插,欲陷之则用大杖,故献文帝时规定刑讯用荆,平其节,本大三分,杖背者二分,挞胫者一分。拷杖限五十。但不久,拷讯又泛滥。太和年间,讯囚用重枷,大几围,又用缒石悬挂犯人头上,内伤入骨。又使强壮有力的狱卒殴打囚犯。孝文帝时乃定犯大逆者证据确凿而不供者才允用大枷。宣武帝时,又禁用枷和悬石拷讯囚犯,下令诸台、寺、州、郡烧毁大枷,审讯尽听讯之理,必要时才依据囚犯强弱状况拷讯,不许非法拷掠人。尽管统治者三令五申,但刑讯积重难返,终北魏之年,刑讯仍未能减轻。
  北齐的刑讯更加残酷,用车辐狰杖,夹指压踝,又迫囚犯站立在烧红的犁车上,或用烧车缸穿串手臂,文宣帝本人也恣行暴酷,把大镬、长锯、剉碓等刑具列于宫廷内,若不合意,便亲手屠裂人。北周的刑讯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宣帝时,鞭杖之制高达二百多,又作礔砺车吓唬妇人。
  刑讯自魏晋一直存在,至南北朝合法化,而北朝刑讯更加残酷,这大概与落后的原始残余有关。
  刑罚的适用刑罚的基本原则是依情定罪,但有时会因人、因时、疑事而有所变动。
  方式有加刑、减刑、缓刑、换刑和赦免。
  这一时期刑罚以刑事为重,民事为轻。尤重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至北齐正式立为十条重罪。隋改为十恶,不在赦、赎之列。除十恶外,这一时期加重刑罚的有贪赃,盗贼。贪赃包括贪污和受贿。各朝皆有受赇(请赇)律,内容未详。三国时官吏贪赃弃市,魏狱吏范洪受囚绢两丈被弃市。晋律规定主管物资官吏贪污五匹(后改十匹)处死,贪赃未达死罪或已到遇赦者皆禁锢终身(《抱朴子·审举篇》)。南朝时贪赃和枉法加以区别,受贿后枉法的重刑,只受贿未枉法的稍轻。但陈朝又加重,陈宣帝太建元年,规定受贿者虽不枉法也以正盗罪处刑。尽管如此,比魏晋和北朝要轻些。北魏太安三年令:“官赃二丈皆斩。”献文帝时规定狱官受羊一口,酒一斛者,大辟,参与者以从坐罪治(《北史·张衮传》)。太和三年稍为改轻,“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但太和新律又规定:“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齐祖珽受贿补令史十余人,被依法处死。盗贼也重刑。晋律有“行动者斩”,家人弃市,同籍期亲补兵(《南史·何尚之传》、《宋书·何承天传》)。而盗御物,官物无论多少皆弃市(《册府元龟·刑法部》)。南朝梁律偷四十匹以上处死,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黥面,髠钳补治锁士终身。北魏津定“群行剽劫首谋门诛”,“盗门同籍全门不仕”。北齐律犯盗终身流刑,犯盗后逃亡在外者悬名注籍,一房配为役户。北周律更重盗贼之刑,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入人屋,皆可杀,杀者无罪。为盗注其籍。
  故犯和再犯也加重刑罚。晋律规定奴婢亡黥两眼,再亡,黥两颊,三亡,横黥目下。北朝规定,犯徒刑二次,犯鞭三次以上的,终身配为下役。北魏斗律规定故犯者,罪加一等。
  违反尊卑长幼伦理纲常的行为也加重刑罚。如臣之于君,子孙之于父祖,弟妹之于兄姐,妇之于夫等。曹魏律“殴兄姐加至五岁刑”。晋有“重奸叔伯母之令”。南朝律子贼杀、殴伤父母枭首,骂詈父母弃市。北朝律子孙杀父祖处以车裂的极刑,而父祖杀子孙用刀刃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卖子一岁刑。卖五服内尊长者处死,卖周亲、妻、子妇者流刑。这种以尊卑长幼为刑罚轻重等级反映了儒家伦理纲常对法律的渗透。
  减刑有三宥三赦。三宥即宥不识,宥过失,宥遗亡。这一时期历朝律令皆规定过误免坐或从轻处罚。曹魏律有过误杀人不得私自复仇。晋律有轻过误当罚金,或鞭杖者皆减一半。南朝律过误伤人止三岁刑(比正刑减一岁)。三赦即赦幼弱,赦老耄,赦愚蠢。晋律老小妇人罪杖,罚金皆减一半。张斐律序年八十以上除杀人外,其他皆勿论。梁律规定老小免从坐质作。年八十以上,十以下,孕妇、侏儒、盲者、囚禁免著刑具。北魏律“十四岁以下降刑一等,八十以上非杀人,其它罪皆不坐。”太和律规定犯流徒罪的满七十听解名还乡。北齐律规定年六十以上免配为官奴。北周律妇人笞刑听赎。这一时期妇人赎罪比男人减轻一半。
  此外,犯者自首也可减刑。三国时,马召坐法当死,都人孙礼教他投案自首,诏减死一等。晋庾纯因诣廷尉自首而免罪(《晋书·庾纯传》)。南朝武帝括户口时,规定一百天内各人自首不问罪,百日内不自首者,查出以隐户罪论。北朝自首称“自告”,同样可免罪或减刑。韩褒为北雍州刺史,州多盗贼,褒张榜于市,一个月内自首者除罪,一个月后获贼即杀。北朝括户口时也规定一个时期,到期不归则以逃亡律论罪。
  贵族的法律特权是减刑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有八辟的邦法,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法,可议请轻刑甚至免刑。这种法制原则至战国时代,受到李悝、商鞅、韩非等法家的猛烈抨击。他们提出“刑无等级”的“一刑论”,主张“法不阿贵”,“刑不避大臣”。但汉代贾谊等大儒又重新鼓吹“刑不上大夫”。曹魏正式以八议入律,承认了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此后,两晋、南北朝各朝皆以八议入律,官僚贵族犯法,大必议,小必赦,逍遥法外。晋律规定诸侯及八议以上犯法,得减收留赎,勿髠钳笞。北朝初皇族有遣,皆不持讯。八议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直存在,并被广泛应用。因八议而原宥或减刑的在三国有袁伉(议功)、曹衮(议亲)、社畿(议勤)等,东晋有杜预(议贵)、华廙(议功),司马佗(议亲)。在南朝有谢灵运(议功),在北朝有张衮、高绰、蔡泽等。
  缓刑或换刑有三种状况。一是遵循孝道,罪犯有直系亲属年老须奉养者可缓刑或换刑,甚至免刑。晋咸和年间,孔恢罪应弃市,晋成帝悯恢父年老仅此一子,诏赦免死。但这是皇帝特诏,未见法律明文记载。北魏太和十二年令格正式规定:“犯死罪的,若父母、祖父母年老,身边无其他成年子孙,又无期亲者,可仰案后列奏待报。法例律规定,犯流刑者,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年子孙和期亲者,改换为鞭刑和笞刑,免流,留在家中奉养。但若所奉养者不久死去,则须再从流刑。北魏时,河东郡民李舞犯死罪,母一身年老无其依靠,请免死。司州检其户口,认为例合上请,正待换刑,李母忽逝世,结果到李粦服丧三年后再行刑。
  二是对孕妇的恤刑。三国两晋南北朝一直明文规定勿刑孕妇。曹魏毋立俭叛乱时,孙女毋丘芝应坐死,以妊系狱。南朝梁律“女子怀孕者勿得决罚”,系狱时可免著刑具。北魏神■律令规定:“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但实际有时也刑加孕妇。正始四年(507),中书令崔光奏戳至刳腹为虐待、请依例待产。永年二年(509),诏禁屠杀孕妇以为定制。
  三是等待行刑季节。中国古代重自然法,认为春夏是万物生产、发育的季节,不宜刑戮,只有秋季,气象凋零,此时审狱断囚,才顺应天时。故《春秋》称:“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汉代断狱决死罪,常行予三冬之月。魏晋沿袭除谋反大逆临时行决外,余皆留于秋后。陈律规定:孟春至夏首不决死罪,须大辟者,已审明判处的,宜且申停。还规定行刑须白天,不得夜晚;须晴天,不得雨天。另外,晦朔,八节,六斋,月在张心日皆不得行刑。北朝京师及四方断狱奏报死罪,常在秋冬。李彪曾上书“请三春不行刑”,疏断狱起之初秋,尽于孟冬。
  赦宥是皇帝以诏令形式取消或减轻犯罪者的刑罚,方式有大赦,常赦(赦某种刑罚范围内)、典赦(赦某一地区范围内)、恩赦(赦个别案例)等。三国时,赦宥的应用相对较少。诸葛亮认为政治不以小惠,慎于赦典,执政十四年仅二赦。曹魏亦然。魏文帝、明帝、齐王三朝三十五年,共十六赦,约二年一赦。入晋以后,赦免频繁,西晋有国五十一年,五十三赦,约一年一赦。东晋有国八十三年,七十三赦。南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刘宋有国六十年,竟赦一○二次,约一年两赦。南齐有国二十四年,三十七赦;南朝梁有国五十六年,六十四赦;陈有国十三年,三十三赦,约一年三赦。北朝的赦免也不逊色。北魏从拓跋珪称帝(天兴元年)至东西魏分立,共一百三十六年,赦一二二次,北齐有国三十年,赦三十二次,北周有国二十五年,赦二十七次(赦免数字据《图书集成·祥典部·赦刑》统计)。从魏晋至南北朝,赦免猛增,凡皇室大事,如皇帝即位,改元,立太子、生皇孙,祀祖,皇帝、太子生病等,民间大事,天灾人祸等皆颁赦,甚至捕获珍禽异兽,其他任何可以解释为洋瑞或恶兆都要行放。赦免的频繁是政局动乱不安的结果,体现了封建法制的恤刑主义和礼治主义。
  第四节法律思想与律学的发展法律思想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思想也渗透了儒家礼教的学说,形成了德主刑辅,先礼后刑的观念。周礼、仪礼、礼记也被糅合于法律思想之中。例如记载周朝官制的周礼之于组织法、行政法,规定社会上层生活规范的仪礼之于行为法,探讨礼的原理的礼记之于法理等皆不无影响。汉末丧乱,传统儒学分崩离析,出现了思想上的变化,在法律思想上表现为刑、礼比较的争论,亦即制定法与自然法的讨论。儒家“礼法为天地之序”其本质是自然法。曹魏时期的刘廙著《先刑后礼论》,一反汉代正统理论,提出制定法重于自然法。钟苟的《刑措论》也强调了制定法的重要性。而丁仪、王粲则为主德派的代表。丁仪在《刑礼论》一文中,用天人感应的观点解释先礼后刑,认为“天之为岁也,先春而后秋;君之为治也,先礼而后刑”,其理论一本于自然法。主张“先生而后杀,天之为数;先教而后罚,君之为治。”王粲则主张“吏服雅训,儒通文法”,基本上以德治礼教为着眼点。
  与上述两种观点不同,曹操不单纯强调刑为先或礼为先,而是主张在不同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应用。“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这种刑礼比较思想,具有一定的辩证因素,不能不说是比较进步的。曹操本人“揽申商之术”,执法严明,早年任洛阳北部都尉时,造“五色棒”悬于门上,“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在其统治地区内“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至于他自己“割发代首”的轶事,更表明了他“刑无等级”的“一刑法”思想,曹操虽主张法治,但对刑罚态度较谨慎,认为刑是百姓的生命,强调“选明达法理者,使操典型”。这种重法慎刑的法律思想较进步。
  诸葛亮也主张厉行法治,其立法思想是“威之以法”,刘蜀政权内部关于法治抑或仁政有过一番争论。法正认为刘氏政权是外来人,应行客主之义,以宽刑驰禁惠抚益州土著豪强,诸葛亮则竭力坚持应以法治国,指出刘焉父子的弊政正在于法之不行,主张对豪强“威之以法”、“限之以爵”,“恩荣相济,上下有节,才是治国之要”。他以法量功,执法严明,有功的,虽仇必赏;怠法的,虽亲必罚(如对马谡),认罪态度好的,虽重必释;花言巧语掩饰罪过的,虽轻必戮(如对李严)。他本人也严于律己。第一次北伐失败,除挥泪斩马谡外,也追究了自己的责任,上疏请求自贬三级,直到以后才恢复丞相职务。由于他赏罚必信,故虽刑政严峻,而民无怨言。诸葛亮还十分重视法治教育,曾写申不害、韩非的《管子》、《六韬》作为教材宣讲。出师伐魏时,上表刘禅,告诫他“官中府中,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犯奸作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赏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够主张皇官不宜享有法律特权,功赏刑罚交司法机构执行,这种法律思想是很不简单的。
  司马氏政权成立后,儒家的礼教思想重新恢复了统治地位,刑礼先后的争论基本结束。傅玄《刑礼篇》认为“任刑名民不聊生,通儒达道,政乃升平。”故“圣帝明主惟刑之恤,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两晋统治者虽提倡礼律并重(《晋书·刑法志》),但用刑是为了保证礼的施行,“亡刑则礼不独施”,“刑罚以惩恶而为善者劝,而有所劝,则礼亦存矣”。仍然是德主刑辅,超不出以刑辅礼的范围。
  两晋时期,又存在虚无主义的法律思想。魏晋以来,玄学盛行。出现一批放达的名士,崇尚自然,反对礼、法,认为人性本于自然,应按自然规律生活,不能以礼教或法律加以牵制或压抑,因此主张既废礼,又去法。这种法律思想的本质是无为政治。东晋张湛注《列子》,便贯穿了这种“从人所欲”,“任其自然”的法律思想,追求一种虚无主义“从善不近名,从恶不近刑”。鲍敬言则主张“无君无法”,他著《无君论》,认为礼序等级,严法酷刑及所带来的社会罪恶都是由于君臣的存在才产生的,故主张取消君臣,取消法制。鲍敬言看到阶级社会的不平等和苦难,但他没有抓住本质,他所主张的“无君无法”的社会只能是一种乌托邦。
  葛洪则在《抱朴子·诘鲍篇》对鲍敬言的“无君无法”提出批评,认为贼杀等罪恶起于自然,是人的本性,所以君臣、礼制、刑法是天理人性的要求。鉴于东晋社会法治混乱的腐败局面,葛洪振聋发聩地提出“天地之道,不能纯仁”,仁不过是为政的脂粉,刑才是御世的辔策。他主张严刑峻法,甚至要求恢复肉刑;要求划一法律,明刑不滥;诛贵罚上,严惩不廉,这些主张充分显示了他承认法律的权威与普遍性原则,但他严刑是以维护礼教为出发点的。是为使君臣有道,德合天地,他承认礼序尊卑是社会的纲常,故这种重法思想有相当局限性。葛洪到了晚年,这种重法思想也消退了,在《抱朴子·明本篇》中,流露了取消刑法的无为观念。葛洪的思想较复杂,既信奉道教,又推崇懦学,也一度力主明法严刑,企图揉合儒、道、法于一家,为封建统治提供更广泛的理论基础。兼取儒、道、佛、法各家学说,这正是在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特色。上举张湛《列子注》所主张的治内心不治外物,也渗杂了儒、道、佛的观点。
  南朝的法律思想与东晋相差不大,梁刘勰作《赏罚》,认为“圣人之为治也,以仁化爱民,然不可废刑罚者,以民之有纵也。
  是以赏虽劝善不可无罚;罚虽禁恶不可无赏,赏平罚当,理道立矣。”
  南朝社会玄风弥笃,谈玄为高逸,说法为庸俗,故很少有涉及法律思想的争论。
  北朝的法律思想不像魏晋这样丰富多采,基本上以儒家仁政德治为主导思想,但又较注重法治,礼法并重,从历次修订的律令及统治者的政策可看出。孝文帝时颁遣民狱诏明确主张“重礼慎刑”;李彪的“请三春不行刑疏”,“大臣不加刑奏”,则比较倾向于儒家学说。北齐天保八年李德林策秀才时对罢刑狱策,提出应“稍简刑书,渐行礼教使■ 远至,咸感仁心”。礼在北朝的法律思想中一直占优势。后周的苏绰则承魏晋法律思想体系,对刑礼关系有比较辩证的看法。他在大统七年所上的六条,全面地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第一条为治心身,提倡躬行仁义,孝悌、忠信、礼让;第二条为敦教化,主张教民以孝悌、仁顺和礼义,三者既备则王道成矣。上无教化,唯刑是用,是世道凋丧的表现;第五条为恤刑狱,提出赏罚得当,以达到止恶劝善的目的,强调治狱之官须戒慎,斟酌礼律;审讯则先以五听,参以验证,不冤枉无辜,也不放过罪犯。这些主张都体现了重法慎刑的思想。但其核心仍然是德主刑输。
  法律思想经过魏晋的刑礼比较讨论,从东晋开始,逐步形成了礼律并重,以刑辅德的观点,承认法制的重要性及普遍适应性。但又以法治为礼治的手段,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礼教,同时,逐步把儒、法、道、佛等各派思想糅合为一体,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思想体系。
  律学与律家秦始皇焚书坑儒时,烧毁了法家著作,并禁止私学法律,使律学的发展受抑制;西汉提倡“独尊儒术”,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学的发展。至东汉,律学研究才开始复苏,汉魏之际出现了一批涉及法律的著作,如应邵的《律略论》,叔孙通、赵禹、张汤等编纂了一些傍律、单律。马融、郑玄等名儒也对汉律进行章句论释,十多家章句多达数十万言。然而,汉律基本上是依附于经学的,注律者皆为当世名儒,他们用儒家经义来解释法律,以律文附会经义,也使儒家学说渗入法典内容,这种律学研究实际上处于附庸的地位。至魏晋,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律学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一批法律专门著作。三国时,刘邵作《法略论》,专门探讨法律理论。钟会著《道论》二十篇,史称钟会“实刑名家”;丁仪著《刑体论》,专论刑体问题。刘廙因与丁仪观点不同,也著书数十篇,与丁仪就刑体展开广泛讨论。入晋,律学著作进一步专业化,贾充、杜预《刑法律本》二十一卷,专门解释泰始律,张斐著《律解》二十卷,《杂律解》二十一卷,《汉晋律序注》一卷、《注律表》一篇。律学在两晋达到一个高峰,大批的专业著作和律学家的出现,说明律学开始脱离经学而独立发展为一门专门的学问。而且律学理论不再停留在战国时期法家关于法律性质、作用等一般规律问题上,逐步深入到具体理论问题,如罪名刑名,定罪量刑标准,立法原则,法典体例,诉讼审判理论及法学基本观念等。如西晋时刘颂提出了罪行法定的初步原理,认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未论”。杜预也主张“审名分,塞异端”以及熊远的“王者唯当征文据法,以事为断耳”。这些主张在实质上与十八世纪西方“法无明令规定不为罪”的法律原则有相似之处,而中国在三世纪就已见端倪。当然,由于封建皇权的至高无上和比附定罪的存在,罪行法定只是停留在理论上,也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理论的提出也是一种进步。
  关于法律基本概念,张斐在《法律表》中对故犯、过失、贼、斗、赃、盗等二十多种律义进行较名,亦即给予明确定义。如“其知而犯谓之故”,“背信藏巧谓之诈”,“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不意误犯谓之过失”,“二人对议谓之谋”,“取非其物谓之盗”,“货非其利谓之赃”。张斐给这些法律概念所下的定义,应当说是比较准确的,也有一定科学性,故一些定义仍沿用至今。
  关于定罪原则,刘颂提出要区别故犯、犯罪、过失的差别,涉及到犯罪动机的理论;张斐也认为议刑要“慎其变,观其理”。有许多行为相似而罪行性质迥异,故执法时,须审慎辨别罪行与罪行之间,故犯与过失之间等等的差别。
  关于司法审判,张斐提出了刑、理、性三个相互联系的概念。认为“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机;情者,心神之使”。故定罪正刑不仅要有人证、物证而且要本其心,审其情,观察罪犯的表情、眼神、脸色来协助判断,这种主张包含犯罪心理学的原理。
  关于立法原则,刘颂提出“看人,随时,在大量也而制其法”。就是说法律的制订应依据实际状况,运时而应,又要以普遍存在的一般状况为基准,不能以个别的、特殊的情况为立法依据。同时,又主张限制君主对立法,司法的干涉,提出“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法律一经制订,就不要任意改动。然而,刘颂同时又承认立法“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得以拟议”,故对君主立法权司法权的限制也是十分有限的。
  关于法典编纂原则,张斐对魏所创以刑名为篇首的体例进行了理论阐发,认为“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之纲领。”故刑名为全律之核心,应置于诸篇之首,统领全律,经过张斐的理论阐发,这种体例遂为封建法典定制。杜预则提出了“简直”的原则,认为律文、法例必须简洁明确,使人一目了然,才便于遵守和执行,这样,扼法的人也自然会减少。若律令繁杂,人们难以辨识哪些属非法,便容易触犯法令。这种编纂原则是较合理的。杜预参与修订的晋律,正是依据这种指导思想,对汉魏旧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削,使晋律“■其苛移,荐其清约”。
  必须指出,西晋的法律思想和律学虽然有很大发展,所提出的法律理论亦具有一定科学性和进步意义,但其法律思想基本上是以儒家学说和唯心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是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目的,故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科学和进步意义也有很大的局限。
  南朝不尚刑名,律学大衰;北律虽重法治,但在律学理论上亦没有重大突破。比较具有特色的是律学的专业化倾向。崔祖思曾上疏“请择人习律令奏”。北朝研习律令风气较浓,加上家学传统形成了律学世家,如渤海封氏,封琳参与议定北魏太和律;封隆之、封述参议东魏麟趾格;封述又主持删定北齐麟趾新格,后又与封绘参议北齐河清律。
  第五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这一时期的法律,与历代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目的,保证统治者特权,镇压被压迫阶层的反抗,维护皇帝的最高统治。皇帝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法自君主出,又自君主废。皇帝可以任意刑罚和赦免一切人。虽然,这一时期较进步的法律思想家曾提出限制皇权对立法和司法的干预,但这只是理论的空谈,而且这种企图也是十分局限的。除了这些共同点之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与其他时期相比,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法典的儒家化与礼治主义的确立战国时期的《法经》和秦律,出于李悝、商秧之手,师宗法家之说。萧何修汉律,摭采秦律,大体上也本于法治精神,法典属于法家的系统。汉武帝提倡“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垄断了各个领域,也开始了对法律的渗透,表现为郑玄、马融等大儒为法律章句。汉律通过名儒用儒家经义进行解释,面目渐非。然而,儒家正式地有系统地编纂法律,则始于曹魏。魏律的编修者陈群、刘邵等皆为当时名儒。其学术思想属于儒家系统。刘邵曾受命集五经,以类相从,正始中,执经讲学。对礼乐经典有精湛研究,著《乐论》十四篇,其政治思想是制礼作乐以移风易俗。阵群出于颍川世家,自幼受儒家学说的教育,精通经典(从奏疏辄引《诗》经、《礼》经可看出),政治思想是主张崇德布化。魏律在这些名儒的编纂下,内容上吸收了不少儒家学说。如恢复复仇的法定地位。《礼记·曲礼》有关复仇之义,认为父仇不共戴天,为父祖复仇被视为孝义之举。至西汉逐步禁止①。虽然事实上存在复仇,但法律上是禁止的。魏初也禁复仇,但太和修律时又恢复了复仇为法定行为,魏律规定:“贼计杀人,以劾而亡,许依古义听子弟得追杀之。”不同的是附加了限制,“会赦及过误相杀不得报仇”。又秦汉有异子之科,为商鞅变法所定,旨在分化宗法纽带,促进经济发展。但与《礼记》中:“子无异财”的经义相悖,魏律正式规定“除异子之科,使父予无异财”。再如《周礼·秋官》有八辟丽邦法,给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官僚以法律特权,有罪先请,议而从轻,这种法制原则,至战国时代受商鞅、韩非等法家的猛烈抨击,他们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要求实行一刑制。但至汉代,贾谊等大儒重新鼓吹、刑不上大夫”。曹魏正式以八议八律,用法律形式承认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此后,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唐皆以八议八律,成为固定的法律制度。
  晋律也出于名儒之手。杜预精于经籍,自称有“《左传》癖”,撰《眷秋左氏集解》;荀f “明三礼”,“知朝廷大仪”。在法律内容上,晋律“峻礼教之防”,如“重奸叔伯母之令”,“崇嫁娶之要”,首创“准五服以治罪”,使“依服制定罪”成为封建司法原则,正如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所指出:“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① 关于汉禁复仇,有不同意见。史载确有复仇之例,但属非法。建武初,桓谭上疏,认为私仇结怨,子孙相报,结果加深忿恨,以至灭户殄业,建议“今宜申明旧令”,禁止复仇,敢私复仇者加刑,家属徙边,故知汉有禁复仇之令。
  创造晋室,统治中国,其所制之刑律尤为儒家化”。南朝完全沿袭晋律,与儒家系统一脉相承,北朝法律亦是秉承华夏儒学之正宗,在法典史一章已详述。尽管拓跋氏处于较低的社会发展阶段,早期律令中带有一些落后的因素,但整个法制系统是本于儒家学说的。特别是后周律,完全模仿周礼定律,是儒化最突出的例子,但由于后周律过分注意形式上的复古,不能适应已发展的社会环境,故很快被淘汰了。
  除了儒家取代法家编纂法典,进行儒家学说的渗透外,注律也全盘儒化。曹魏明帝规定注律只能采郑玄之说,不能杂用其他解释,确认了儒家释律的唯一合法地位,从而排斥了其他学说的解释法。晋律亦规定:“凡为驳议,当合经传。”北朝凡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律令的运用及审判也儒化。春秋决狱在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直存在,尤以北朝为突出。司法官员在决狱时,往往曲法全礼,对一些出于孝道,符合三纲五常道德规范但却触犯法律的案例,都不卒决,以疑狱上报,最终多是赦免有罪。(如晋的王谈《太平御览·刑法部》引《续晋阳秋》,宋的钱延庆,齐的朱谦之,梁的张景仁,后魏的孙男玉、孙益德等,见有关人物传)封建伦理纲常具有超越法律的效应,充分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礼治特点。
  总之,以儒入法发端于汉末,经三国两晋南北朝历代的渗透,法典的儒化一朝比一朝严重,后一朝法典不仅吸收了前一朝法典中儒家因素,扬弃法家因素,又不断加进新的儒家因素,法典内容、形式的儒化愈来愈完备,至唐代,遂产生了“一准于礼”的典型封建法典——庙律。
  浓厚的宗法家族主义色彩宗法理论的核心——孝悌成为刑罚的原则,违反孝悌可以科罪,不孝即犯法。三国时魏甘露五年(260)诏:“夫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夫人有不孝,尚告治之。”晋律:“子不孝父母,子弃市。”不听父母的教导,则以斗讼罪处刑。南朝律令规定子弟不听父母之训,敬恭有亏,父母可杀之(《宋书·何承天传》)。刘宋时,张江陵与妻吴氏咒骂母亲黄氏,黄氏忿恨自杀,结果判张江陵枭首,吴氏弃市,免死补治。又有民唐赐因饮酒得病,吐二十余虫而死。其妻张氏遵唐赐遗嘱剖腹检查,郡县法官认为张氏忍行刳剖,属伤夫罪,而唐赐子不禁止母亲剖父尸,属不孝,结果,判唐赐子弃市,张氏五岁刑。北朝初律令规定子不逊父母,凭刑。太和十一年又加至死刑。违反孝悌作为犯法科罪,但若为了孝悌而犯法,则可以原有,北魏永平五年(512)冀州民费羊皮因家贫无以葬母,卖女为婢,依律卖子一岁刑,但宣武帝认为费羊皮是为了葬母,孝性可嘉,不但免刑,还令官府出钱赎回其女。这一时期,为报父仇、母仇、夫仇而杀人犯法的,多得到赦有。孝悌不仅表现在父母有生之年,在父母死后的服丧期也不能有非礼的行为。三国时许嘉因父死停灵期间修道路,成不敬罪,被处鞭刑(《太平御览·刑法》十五引《汝南先贤传》)。晋时,王籍之居叔母丧而婚,颜含居叔父丧而嫁女;梁龛当除妇服而请客奏伎,皆被刘隗弹劾科罪,甚至连周f 等三十人因参加梁龛的宴席而被“夺俸一月”。居父母丧不能继续出仕。晋时丘仲李遭母丧,起摄职,被除名。北魏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魏书·礼志》)偏将军龙虎丧父,守丧二十七个月,因其中碰上一个闰月,龙虎将闰月算在内,满二十七个月便回府请求授官,结果被元珍奏居丧不计闰月,依律判龙虎五岁刑。北魏初,由于战事频繁,往往课征服丧的民役,神龟元年(518)下令自今以后,民居父母丧,即使有兵马战争也不许请起居丧。
  在刑罚上,以尊卑亲疏为等级。魏律,殴兄姐加至五岁刑,为减死一等,十分重酷。晋律“重奸叔母之令”,犯者弃市,以维护家族内部伦理纲常。北魏律卖子一岁刑,但卖五服年尊长则处死刑。父祖殴杀子孙四岁刑,以刀刃杀五岁刑,但子孙杀父祖则处以( (车裂)刑。此外,刑罚上的家族连坐法,家属代刑法,也都是宗法家族主义在刑罚上的反映。在诉讼法上,允许为亲者隐;在财产法上禁止别籍异财;在婚姻法上,确认家长决婚、族长决婚。整个法律系统都带着浓厚的宗法家族主义色彩,维护家族内部伦理纲常的礼治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法治;私刑主义也存在。这种现象与门阀体系有关,门阀政治是扩大了的家族法治,血缘是世家大族赖以维持的纽带,故宗法家族主义在这一时期表现得特别突出。
  严格的身份法在组织法上实行九品中正制。依身份等级授官;在经济法上,曹魏“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西晋的占田课田,北朝的均田,依身份等级授田;在法律上,八议八律,官当法发达,依身份等级处刑。婚姻法上良贱禁婚,社会各阶层互为内婚制,户籍法上士庶别籍,奴婢部曲的身份有许多限制,不同阶层有不同的刑法(如士亡法,官当法),凡此种种身份法特点,是由这一时期的世族门阀体制规定的。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这一时期的法典,都以刑法为主要内容。虽也涉及民事、婚姻、财产、诉讼等,但都是规定惩罚的罪例,作为刑法的附庸而存在。如曹魏律十八篇,晋律二十篇,仅户律一篇涉及民事,至北齐,才以婚姻法入律,与户籍共为一篇,称婚户律(隋以后改称户婚律)。这种民法、刑法不分,诸法合并于刑法一体的系统,是中华法系的特征,根源于立法精神的集体主义原则,视婚姻、财产等涉及私人财产的民事无关宏旨。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自然经济完全占统治地位,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较稳固,民事关系尤不发达,加上世族门阀统治造成宗法家族纽带强化,民事纠纷多在宗族内部采取调整的方式解决,故民事立法无独立存在的必要性,诸法合体的现象更加突出。律学的发展与法律概念的规范化律学至两晋有了长足的发展,立法原则,定罪原则,审判原则等理论都有突破,并涉及到犯罪动机,犯罪心理学等理论。故犯、过失等法律概念也开始有明确意义,并具有一定科学性,沿用至今。
  法典的从繁到简秦律向以繁芜著称。汉律除秦苛法,法律条文大为减少,但经两汉历朝的增订,至东汉末年,又十分庞大,计有四千九百八十九条,七百七十三万字。经过魏晋大刀阔斧的删除,晋律精简至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余字。这是封建法典从繁到简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此后,南北朝(北朝律除外)皆遵循杜预“律贵简直”的编纂原则,法律条文都比较简明。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在中国法制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
  一、在内容上,八议八律,十条重罪的确立和官当法的发达。
  二、在法律体系上,奠定了以刑名冠于律首的结构,既体现了刑法原则的重要性,又增加法典的科学性。
  三、在法律形式上,北朝出现了“格”、“式”,法律形式逐步趋向一致,至隋唐制度化,形成封建法律四大形式:律、令、格、式。
  四、在刑法种类上,汉废肉刑,经过魏晋的演变,北朝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五种主要刑罚,完成了从奴隶制的前五刑(劓、黥、腓、宫、大辟)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封建法典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吸收秦汉的律,加以革新釐整,对后代的法律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隋律基本上以北齐律为蓝本,而唐律又沿隋律,故封建法律的典型——唐律的渊源可追溯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所以说,这一时期的法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七章兵制第一节东汉末的集兵方式西汉以征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年满二十三岁的成年男子,要充当两年常备兵。一年为卫戍京师的卫士,或是屯戍边地的戍卒;一年为郡国地方兵,叫做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接受军事训练,每年秋季定期检阅,称“都试”。刘秀建立东汉,值大乱之余,深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后汉书·光武纪》);让百姓休养生息,事关皇朗统治的巩固。而且西汉末利用“都试”控制郡国地方兵起事者不乏其人,刘秀对此存有很大戒心。因此,削弱地方武备成了刘秀的一项既定政策。建武六年(30),“诏罢郡国都尉,并职太守”(《文献通考》卷150,兵二)。次年,又以“国有众军,并多精勇”为名,诏“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后汉书·光武纪》)。“自是无复都试之役”(《续汉书·百官志》),“都试”也取消了。终东汉之世,虽然征兵之制并未明令废止,不少地区往往复量地方兵和都尉官,但秦汉以来民间讲武的传统制度业已废弛,征兵之制渐趋衰落。
  东汉征兵之制寖衰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应劲《汉官》:“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雀捕鹰鶁,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削弱,刺激了豪强地主私家武装的发展,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豪强地主在自己田庄中“缮五兵,习战射”(《四民月令》),从自己控制下的依附农民中挑选精壮,组织部曲私兵。豪强地主的部曲私兵既有补充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职能,同时又使东汉社会酝酿着的分裂割据倾向加速发展。
  汉灵帝中平元年(184)爆发的黄巾起义,严重威胁着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主阶级暂时停止了内部斗争,集中整个阶级的力量向农民起义军疯狂反扑。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豪强地主的私家武装获得了合法、公开发展的机会,实力急剧膨胀,演成尾大不掉之势。黄巾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了,东汉皇朝却也名存实亡,东汉国家军队已转化成为各军阀私人控制的武装。此时,各军阀集团已无法沿用传统的征兵制度作为主要集兵方式了。天下分崩,兵连祸结,灾疫继踵,人口锐减。人烟稠密的中原地区“白骨蔽平原”(王桀《七哀诗》),军行之处,“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仲长统《昌言·理乱》)。户口减耗到如此程度,是难以实行规范化的征兵制度的重要原因。
  汉制,“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续汉书·礼仪志》)。只有切实掌握“民数”,方能“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徐干《中论·民数》)。东汉末天下大乱,“四民流移,托身他乡,携白首于山野,弃稚子于沟壑”(《三国志·魏志·陶谦传》注引《吴书》)。百姓流徙,居无定所,户口无法稽核,实行规范化的征兵制失去了依据。
  秦汉时,郡县以下设乡、亭、里,具置乡官,“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续汉书·百官志》)。赖此健全的基层政权机构,政府方能顺利稽核户口,征发赋役。东汉末朝廷权力有名无实,豪强割据势力“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基层政权机构解体,坞壁林立。坞壁是战乱中豪强地主控制下的民众结宗自保的一种经济军事结合体,具有相当的独立性,“阻兵守界”;不接受军阀割据政权所遣长吏;庇护壁民逃避征役,乃至军阀割据政权“发召一人,遂不可得”(《三国志·吴志·太史慈传》注引《江表传》)。军阀政权要削平境内林立的坞壁,重建听命于政府的基层政权机构,绝非易事,而没有一个健全的基层政权系统,就无法推行汉代那种规范化的征兵制度,因此,各军阀集团在激烈的角逐中,面对风云变幻,盛衰莫测的局势,莫不以眼前得失为转移,无暇顾及长远,从权采用募合、料简、收降等不规范的方式集兵。①①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董)卓。” 《三国志·程昱传》:“昱收山泽亡命,得精兵数千人,乃引军与太祖会黎阳,讨袁谭、袁尚。”《三国志·董卓传》:“卓又吏吕布杀执金吾丁原,并其众,故京部兵权唯在卓。”《三国志·吴志·孙破虏讨逆传》:“(孙)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与(朱)儁并力奋击,所向无前。”同传注引《江表传》:“(孙)策复就攻,大破(刘)■。..策收得■兵二千卞人,船千艘,遂前进夏口攻黄祖。”《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时先主自有兵千寺人及幽州乌丸杂胡驹,又略得饥民数千人。”第二节世兵制度的形成曹、孙、刘三个集团在创业的复杂斗争中,不得不和其他军阀集团一样,从权采用收降、募合、料简等办法补充自己的军队。魏、吴、蜀三国初具立国规模,鼎立局势日趋稳定之后,势必要建立规范化的集兵制度。由于三方政治、经济、军事及自然地理条件各有差异,采用的集兵制度也各不相同。蜀汉沿两汉之制,以征兵为主要集兵方式,辅之以募兵:魏、吴则以世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以征、募制为辅。
  世兵制度的含义,一是兵民分离(兵、民户籍各别),一是兵家终生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非皇帝特准,不得改变其身份),形成一个以当兵为世业的职业兵阶层。
  汉末三国的世兵制度,以曹魏士家制度最为典型。《三国志·魏志·辛毗传):“文帝践阼..帝欲迁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士家的子女称“士息”(《三国志·魏志·陈思王植传》)、“士女’(《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士家有独立的户籍,须皇帝诏准,方能改变身份。《三国志·魏志·少帝纪》载帝褒扬合肥新城死节之士刘整、郑像诏:“今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料。”除士名,即从士家的专门户籍上除名。又《晋书·王尼传》称士家子王尼“初为护军府军士,胡毋辅之与琅邪王澄、北地傅畅、中山刘舆、颍川荀邃、河东裴遐迭属河南功曹甄述及洛阳令曹掳请解之。掳等以制旨所及,不敢”。晋承魏制,足证曹魏士家解除士家身份须皇帝制诏。
  曹魏士家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曹操在经济崩溃,战乱不息的历史环境中创立基业,深知要巩固政权,并能支持长期统一战争,必须效法“秦人以急农兼天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足食足兵,二者不可偏废。承平时期,自耕农经济比较健全,小农户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是实行征兵制的依凭;汉末大乱之后,自耕农经济调弊,小农户急待休养生息,无力负重。如果照搬汉代征兵制,继续以小农户为主体组织国家军队,势必对自耕农经济的恢复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危及曹氏统治的根本。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曹氏统治集团既要保障稳定可靠的兵源,又要保障稳定可靠的粮源,就不能不因时制宜,在人口编制上采取一些特殊措施。
  春秋时,齐管仲治国,士、农、工、商均“群革而州处”,以便子承父业,“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国语·齐语》)。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阶级秩序,达到安定社会,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的目的。管子治国取得了成功,成就了桓公的霸业。汉末三国的政治局势与春秋大国争霸的形势十分相似;加之大乱之后,迫切需要重建稳定的阶级秩序,以求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夺取统一战争的胜利奠定基础,因而魏晋时主张效法管子治国者不乏其人。《晋书·傅玄传》载玄上武帝疏:“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氮..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曹氏政权显然是远师管子经国制事之遗义,将国家控制的人口编制为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部分,各有独立的领辖系统和单独的户籍,各自向封建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这实际上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分工。士家是兵役的主要承担者,构成国家军队的主体,这样的人口编制方式造成了兵民的分离。
  曹魏士家父子相袭的制度,与管子创制之“士之子恒为士”,汉代虎贲、羽林等宫廷侍从军的父死子继的古制显然有一定渊源。但这个制度的形成和确立,绝非仅仅因袭古制。东汉未崔寔著《四民月令》,对东汉豪强地主田庄中的状况作了详尽地记述。从《四民月令》的记述反映出,豪强地主田庄中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豪强地主完全掌握了田庄中从生产到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贫苦农民“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不赡于农食”(《通典》卷1 引崔寔《政论》)。豪强地主不仅控制和支配农民本人,而且完全控制和支配了农民的家庭其他成员;不仅今主今世控制和支配他们,而且将这种控制与支配的权力世代延续下去。作为控制与支配的交换条件,豪强地主必须向农民提供生存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最起码的条件,并庇护他们逃避国家的摇役。田庄农民和豪强地主之间,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汉末军阀多系豪强地主出身,其军队的基干力量是他们的部曲私兵,其中大多数是依附农民。因此,豪强地主田庄中形成的农民对地主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照样搬入军队,演化成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曹操由一个普通军阀上升为国家统治者,曹魏国家军队也是由部曲私兵升格而成;原有的那种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此时自然体现为兵士对封建国家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封建政权凭藉这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象豪强地主控制与支配私人部曲及其家属那样,去控制和支配兵士及其家属。这就使得实行世袭兵制成为可能。
  在统治阶级镇压黄巾起义和群雄逐鹿的残酷斗争中,“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社会环境如此险恶,“人人自危”,朝不保夕,谋求生存成了人们最大的欲望。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求取生存的能力远较平民为优。于是,军人家属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①虽然携带家口使部队的战斗力大受影响,但非此不足以稳定军心。而在极为险恶的社会环境中奋战图存,武装集团中的战斗员和非战斗员的界限就不可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称兴平二年(195 年),吕布、陈宫率万人袭曹操,时操兵皆出取麦,“在者不能千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曹操令随营妇女操戈拒敌,表明随军家属与兵士一样受军法部勒,受将帅的严格控制与支配。在这样的环境中,妇女在必要时尚且须操戈拒敌,有战斗能力的男子继父兄为兵,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兵士家属随营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当曹氏集团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后方基地后,随营的将士家口移居地方。曹氏政权沿袭先秦以来的“保质”制度的精神①,将兵士家属聚居一处,集中管理②,作为人质严加控制。这一措施,①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吕布、陈宫将万余人来战)于是兵皆出取麦,在者不能干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三国志·吴志·孙破虏讨逆传》注引《江表传》:“是时,陈■屯海西..(孙策)遣吕范、徐逸攻■于海西,大破■,获其吏士妻子四千人。”《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注引《英雄记》:“备军在广陵,饥饿困踧..遂使吏请降(吕)布。布令备还州,并势击(袁)术。具刺史车马童仆,发遣备妻子部曲家属于泗水上,祖道相乐。”① 《墨子》卷15《杂守》:“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 《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秦律十八种》、《居延汉简》中,屡见“葆子”、“葆”等字样。
  继续体现了曹氏政权对兵士家属拥有高度的控制和支配权力。
  经济依附是兵士及其家属对封建政权强烈人身依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田庄中的豪强地主对依附农民及其家属拥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的义务,时有“振赡贫乏”之举(《通典》卷1 引崔寔《政论》)。当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中的经济依附关系移置到军阀部队中时,体现为兵士及其家属一切受将帅支配,如同将帅私产;将帅则须存恤士卒,赡养其家属③。《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曹操建安十四年七月辛未令:“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室家怨旷..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如果本来就不存在发放廪粮赡养兵士家属的制度,也就无所谓“绝廪”了。可见曹氏集团统治确立部曲私兵转化为国家军队后,将帅赡养兵士家属的惯例,在国家制度中仍得到体现。同时,曹氏政权既然按“保质”制度的原则将兵士家属集中居住,严加控制,那么也必须按“保质”制度的惯例,担负起赡养兵士家庭的义务①。赡养兵士家庭的制度使得兵士之家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封建政权,这就大大强化了封建政权对兵士及其家属的控制与支配的权力;封建政权只要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把战乱期间已经存在的父死子代的惯例固定化、制度化,形成世兵制度。
  世兵制逐步形成的具体过程已难知其详,但世兵制的确立必须以完成兵民分离和父死子继的制度化为前提。《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称初平三年(192):“青州黄中众百万入兖州..(曹操)追黄中至济北,乞降。冬,受降卒三十余万,男女百余万口,收其精锐者,号为青州兵。”同书《贾逵传》引《魏略》称曹操病逝“而青州军擅击鼓相引去”,朝廷“乃为作长檄,告所在给其廪食”。青州黄中乞降至曹操病逝,历时二十八年,犹存青州军之名,足见青州兵是一个自成编制、与众有别的特殊集团。青州黄巾乞降时,“男女百余万口”,曹操仅“收其精锐,号为青州兵”。余众如何处置,不见记载。不过,此时劳动力紧缺的矛盾己日渐尖锐,曹操绝不会把收编之余的大量黄巾降户驱归政敌。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将黄中余众随宜安置,而青州兵固定由这些黄巾降户补充。青州黄巾降户因此成为有剔于一般民户的特殊社会集团,充当青州兵的特定兵源。这样一来,充任青州兵的兵役义务落到了一部分特定的人身上,这实际上是兵民分离的最初尝试。青州兵固定由青州黄巾降户补代的原则确定之后,下一步自然是产生出规范化的补代制度;而“父死子代,兄终弟及”
  这种补代方式,不仅在家属随营时期己成通例,而且看起来最为“公平”,② 《三国志·魏志·李典传》:“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同上书《臧霸传》:“霸因求遣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遣子弟入侍, 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同上书《梁习传》:“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衣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③ 将帅私财赡养兵士家属是汉末三国时的通例。《后汉书·董卓传》载卓辞少府书:“所将湟中义从及秦胡兵皆诣臣曰:‘牢直不毕,禀赐断绝,妻子饥冻。’ 牵挽臣车,使不得行。”《三国志·魏志·李通传》:“遭岁大饥,通倾家赈施, 与士分糟糠,皆争为用”。《三国志·吴志·朱桓传》称,朱桓部曲万口,妻子皆随军,桓“爱养吏士”,“俸禄产业,皆与共分”。
  ① 《墨子·备水》:“先养材士,为异舍,食其父母妻子以为质。”
  实行起来最为简便;只须将这一通例固定下来,兵士身份世袭制度就形成了。当上述制度由青州兵集团推广到全军时,曹魏士家制度就确立了。名在兵籍的士家作为一个范围更大的特殊社会集团(即特殊社会阶层),充当国家军队的主要兵源。
  曹氏政权把兵民分离之制推广到全军,作为曹魏士家制度确立的标志是有一定道理的。建安九年(204 年),曹操攻克袁氏集团的大本营邺城;次年春,冀州平定,曹氏政权开始把将士家属迁到邮城一带聚居,集中管领,兵民分离之制至此完全确立,士家制度形成了①。
  ① 李典、臧霸迁部曲宾客于邺事在建安十年,梁习迁吏兵家属于邺,是在并州平定后的首次大军出征,即北征三郡乌丸,时为建安十二年。
  第三节魏、吴世兵制的异同孙吴的世兵称“兵户”。《三国志·吴志·三嗣主亮传》:“(孙亮)
  又科兵子弟年十八已下十五已上,得三千余人,选大将子弟年少有勇力者为之将帅。”兵子弟,即兵户子弟。《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及魏武皇帝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又案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据此,孙吴兵户制度同样具备兵民分离和父死子继两个基本内容。但是,孙吴兵户的补充和管领具有自己的特点,与曹魏士家制有别。孙吴兵户制度与曹魏士家制度的第一个不同,是曹魏士家、郡县民、屯田民三者界限划分得比较清楚①,曹氏政权注意保持他们各自承担义务的稳定性,不随意打乱这种界限,以求稳定封建秩序。因此,曹魏士家基本上是依靠本阶层自身的人口增殖来补充的。这是比较有利于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政策。这不仅体现了曹氏政权法治精神较强,比较能作到政令划一,且有一定的战略远见;同时也反映出曹魏人口众多,有条件对民众实行社会分工。孙吴则不然。虽然孙吴政权同样将国家控制的人口划分为郡县民、屯田户、兵户三个部分,兵户的补充除了靠本阶层自身的人口增殖外,一直实行“强者为兵,羸者补户”(《三国志·吴志·陆逊传》),使郡县民乃至屯田民向兵户单向流动的政策②。因为孙吴兵户实际上是用军法管束的劳动者,他们受封建国家的控制与支配比民户更强烈,他们创造的物质财富被统治集团用最直接的方式攫取。孙吴实行大族将领世袭领兵制,相当数量的兵户被划归大族将领支配①,而且这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世代相袭,形成“世兵世将”②。兵户的数量越多,各大族将领所分得的人口就越多,因而大族势力自然是这一政策的积极维护者。
  曹魏士家,实行“人役居户,各在一方”(《晋书·刘颂传》)的“错役”制度③。而孙吴兵户莫不携带家属,随军屯垦,因而孙权指责曹操错役之① 曹魏不仅士家有专门兵籍,改变身份需制诏;屯田民与郡县民也不能随意混杂。《三国志·魏志·司马之传》:“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衣桑为业。”屯田民又称“典衣部民”,不属州郡。同书《贾逵传》:“其后发兵,泓农在守贾)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② 《三国志·吴志·朱桓传》:“(桓)迁荡寇校尉,授兵二千人,使部伍吴、会二郡,鸠合遣散,期年之间,得万余人。”同书《陆逊传》:“会稽太守淳于式表逊枉取民人,愁扰所在。”同书《诸葛恪传》:“恪以丹杨山险,民多果劲,虽前发兵,徒得外县平民而已,莫余深远,莫能禽尽..”同书“三嗣主休传》:“(永安六年)丞相(濮阳)兴建取屯田万人以为兵。”又同书《陈武传》附子《陈表传》称,陈表主动提议将“皆堪好兵”的强壮“复客”归还国家,以便由国家料取充兵,孙权对此表示嘉许,令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可见凡是体格强健的民众,孙吴政权都可任意取以充兵的。故陈傅良《历代兵制》评论孙吴集兵称:“(吴)调度亦最无法,大率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历代兵制》卷2)① 参阅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② 《三国志·吴志·三嗣主皓传》:“(天纪)三年夏,郭马反。马本合浦太守脩允部曲督。..允死,兵当分给,马等累世旧军,不乐离别。”
  ③ 《三国志·吴志·诸葛谨传》:“(孙权)又别咨谨曰:‘..(曹)操之所行,其惟杀伐小为过差,及离间人骨肉,以为酷耳。”所谓离间人骨肉,即《晋书·刘颂传》所言“魏氏错没,亦应改旧。”的“错制是“离间人骨肉”(《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曹魏士家实行锗役,是因为曹氏政权把兵士家属作为防止兵士亡叛的人质严加控制;而让兵户之家随军屯垦,却是孙吴的既定政策。确定这样的政策完全出于军事上和经济上的考虑。孙吴的常备兵主要部署在长江一线,让兵户家属随军屯戍,使兵户就地建立起私人经济,这种私人经济只是国家控制的军屯的附属物。这样一来,不仅能对兵士起到束缚作用,而且把战争的胜负与兵士个人的利害最直接地结合起来,迫使他们不得不力战。兵士与家属同居,且屯且守,不必因“分休”④而往返于道路,提高了士兵劳动力的利用率,也减轻了民户运输军粮的徭役负担。兵户合家同居,有利于兵户之家人口增殖。与曹魏一样,孙吴将领出朝,也要把家属交给国君作人质,叫“质任”①。孙吴政权只须控制将领家口为人质,曹魏政权却要同时控制将领和兵士的家口作人质。这一事实表明,曹魏兵士对将领私人的依附较弱,故须封建政权直接控制兵士家属;孙吴兵士对将领私人的依附要强烈得多,将领对兵士及其家属的控制相当强固有力,因而封建政权只须用控制将领家口的手段来控制住将领本人,即可达到控制住兵士的目的。魏、吴对兵户士家不同的管领方式反映出,曹魏政权皇权主义的倾向比孙吴更强烈。
  役”制度。
  ④ 魏、蜀均有兵士“分休”之制。分休,即分批休假。《三国志·魏志·邓艾传》:“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蜀记》“郭冲五事”:“魏明帝自征蜀,幸长安,遣宣王督张郃诸军,雍、凉劲卒三十余万,潜军密进,规向剑阁。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下,在者八万。时魏兵始陈,幡兵适交,参佐咸以贼众强盛,非力不制,宜权停下兵一月,以并声势。亮曰:‘吾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得原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装以待期,妻子鹤望而计日,虽临征难,义所不废。’皆修遣令去。于是去者感悦,愿留一战,住者愤踊,思致死命。”“更下”即分休,“郭冲五事”的真实性如何有争议,但蜀汉实行分休之制是可信的。① 《晋书·武帝纪》:“(秦始元年)罢部曲将长吏以下质任。”这显然是革易魏志,以示宽惠。《三国志·吴志·三嗣主皓传》注引《搜神记》:“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
  第四节蜀汉未实行世兵制宋人陈傅良《历代兵制》卷2 论蜀汉兵制:“是时户籍士民异号,往往充兵之家,已非民伍。”陈傅良所据为《三国志·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载蜀亡时向邓文献出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其实,兵户的兵籍均包括本人及家属,并非兵士个人在军的名册。“带甲将士十万二千”指的是常备兵士,并未包括家属在内,不能作为“士民异号”的依据。
  根据蜀军常备兵人数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推断,蜀汉没有实行世兵制度。建兴五年(227 年),诸葛亮誓师北伐,此后蜀军北部前线兵力一直保持在十万左右,①其他地区的兵力不少于四万②。故诸葛亮执政时期,蜀汉全军总兵力在十四万以上。根据蜀汉户口推算,建兴五年蜀汉有户二十一万一千,口九十万零五千,每户平均四点二八口③。除去妇女和男子中的老幼病残,可供役使的青壮年男子大体每户仅存一人。此时蜀军常备兵达十四万以上,因而充兵之家也在十四万户以上,占总人户的三分之二。十分明显,蜀汉除官吏和个别享有复除优待的人户、即所谓“食禄复除之民”(《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外,其余民户的青壮男子,均须服兵役。这种一般民户统统必须承担兵役的制度,不是世兵制度,而是征兵制度。蜀汉之所以仍然坚持以两汉征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④,倒不在于它以炎汉正统自居,要恪守汉制。蜀汉民不过百万,抗衡魏吴,不能不将全部青壮年统筹使用,根本不允许象曹魏那样实行社会分工。
  ① 《三国志·蜀志·马谡传》注引《襄阳记》称,街亭军败,斩马谡,“于时十万之众为之垂涕。”同书《诸葛亮传》注引《蜀记》“郭冲五事”称:“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下,在者八万。”郭冲五事所言蜀军兵力,还是可信的。《晋书·宣帝纪》:“(青龙二年)亮又率众十余万出斜谷。”② 蜀亡前夕,姜维收缩北线兵力,拒守剑阁,有众“四五万人”(《以三国志·魏志·锺会传》);此时汉、乐二城已成孤立据点,困守之兵各五千。据此推算,北部前线总乒力约六万,其余地区的军队共计四万左右。蜀军经过长期作战的消耗,减员严重,一线地区作战兵力已显单薄,但北线以外的其余地区仍然部署四万兵力,可知在诸葛亮执政时期,蜀汉军事力量比较强盛,北线外的其余地区的兵力绝不低于四万。③ 《晋书·地理志》载刘备章武元年(公元221 年),“其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三国志·蜀志·后主传》注引工隐《蜀记》载,罚亡时(公元263 年),献“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四十二年中,国家掌握的民户户增八万,口增四万,平均每年增产一千九百,口九百五十。不计递增率,按平均增长数计算,建兴五年(227 年)蜀汉有户二十一万一千,口九十万零五千,每户平均四点二八口。④ 蜀汉征乒制的具体规定已难知其详,不过,蜀汉青壮年男子有限,是不大可能象汉代征兵制那样,规定成年男于只充当二年常备兵的。
  第五节集兵制度的演变三国两晋南北朝集兵制度的演变,包括三国两晋南朝汉族封建政权统治下集兵制度的演变和少数族入主中原后集兵制度的变化。
  汉末三国时期世兵制和其他集兵制度是并存的。三国初,世兵制虽然作为一种新的集兵制度崛起,但其他集兵制度并未完全废止。征兵制虽已破坏,但在理论上,政府仍然有征发民众当兵的权力。蜀汉国小力弱,必须统筹使用民力,方能抗衡二国,因而继续实行普遍征发百姓的制度。魏、吴虽以士家兵户为主体组建国家军队,但仍兼行征兵之制。《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同书《贾逵传》称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载孙权报陆逊书:“至于发调者,徒以天下未定,事以众济。若徒守江东,修崇宽政,兵自足用,复用多为?顾坐自守可陋耳。若不豫调,恐临时未可使用也。”国有大役时,征发民众的数量有时还相当大。吴主亮建兴二年(253)诸葛恪伐魏,“大发州邵二十万众,百姓骚动。”(《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
  曹魏注意保持士家同其他两个阶层民众的界限,因而征发民众为兵,战事结束后,原则上是要复归民伍的。黄初时左延年《从军行》诗,吟道:“苦哉边地人,一岁三从军,三子到敦煌,二子诣陇西,五子远斗去,五妇皆怀身。”(《乐府诗集》卷32 引《广题》)诗句虽然反映了兵役的频繁,但也证实了普通民众被征发从军,战事完毕后是要复归民伍的。
  孙吴并不重视在兵户、屯田民、郡县民之间保持严格的界限,一直实行由民户、屯田户向兵户单向流动的政策。所谓“单向流动”,是指孙吴政权经常将一部分郡县民或屯田户变成兵户,而未见将兵户变成屯田民或令其复归民伍的记载。但并不意味着孙吴政权每一次征发民众,都一定要将他们变成兵户。有时孙吴征民为兵,战事完毕后还是要让他们解甲归乡的。《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载孙权黄武五年(226 年)的一道命令:“军兴日久,民离农畔,父子夫妇,不听相恤,孤甚愍之。今北虏缩窜,方外无事,其下州郡,有以宽息。”这显然是让一部分征发之民重返农亩,以求休养生息的举动。《宋书·乐志》载韦昭所造吴鼓吹曲十二篇,其中有一音《秋风》,歌词为:“秋风扬沙尘,寒露沾衣裳。角弓持弦急,鸠鸟化为鹰。
  边垂飞羽檄,寇贼侵界疆。跨马披介胄,慷慨怀悲伤。辞亲向长路,安知存与亡。穷达固有分,志士思立功,邀之战场,身逸获高赏,身没有遗封。”这些得到边垂警报,才披上介胄,辞亲上路的战士,显然不是屯戍于边垂的兵户,而是临急征调的平民。故《宋书·乐志》称韦昭作《秋风》,是颂扬孙权“说以使民,民忘其死’。这类兵士在战事完毕后,是要还乡与亲人团聚的。
  汉末三国时期,募兵制仍然被作为一种辅助集兵制度加以采用。《三国志·魏志·杜畿传》:“(卫)固欲大发兵,畿患之,说固曰:‘夫欲为非常之事,不可动众心。今大发兵,众必扰,不如徐以货募兵。’固以为然,从之。”《三国志·吴志·吕岱传》:“(岱)出补余姚长,召募精健,得千余人。”同书《潘濬传》注引《吴书》:“骤骑将军步驾屯沤口,求召募诸郡以增兵。”两汉时的募兵是一种职业兵,募兵制在理论上是由民众自动应募,这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上存在游离于各个生产行业之外而生计困难的人口;二是应募后可以改善本人乃至家庭的境遇。但是,汉末三国的召募有时并非出自应募者的志愿。《三国志·魏志·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袁谭)使两将募兵下县,有赂者见免,无看见取,贫弱者多,乃至于窜伏丘野之中,放兵捕索,如猎鸟兽。”《三国志·吴志·陆逊传》:“(嘉禾)六年,中郎将周抵乞于都阳召募,事下问逊。逊以为此郡民易动难安,不可舆召,恐致贼乱。而祗固陈取之,郡民吴遽等果作贼杀抵,攻没诸县。”此类“募兵”,有召募之名,行强取之实,是一种严重扰害民众的制度。即便是以讲求法度著称的诸葛亮治理下的蜀汉,也未能做到民众应募纯出自愿。《三国志·蜀志·吕人传》:“丞相诸葛亮连年出军,调发诸郡,多不相救,乂募取兵五千诣亮,慰喻检制,无逃窜者。”既是募兵,又需“慰喻检制”方保无人逃窜,足见此种募兵,应募之民也是受到一定程度强制的。魏、吴、蜀三国建立规范化的集兵制度后,仍未完全放弃战乱时期那种强制降民、战俘充兵的集兵方式。其中,孙吴政权尤为突出。孙吴统治集团长期开展对境内山越人的征服战争,每次军事行动无不以胁迫大量山越人出山“以充兵役”(《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而告终。同书《吕蒙传》载,建安十九年(214 年)皖城之役,孙吴大有俘获。孙权酬吕蒙之功,“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华阳国志·南中志》载,诸葛亮平定南中,“移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
  三国时期其他集兵制度虽与世兵制共存,但除蜀汉以外,魏、吴都是以世兵制作为主要集兵制度,国家的常备兵主要由士家兵户组成。《三国志·魏志·辛毗传》称黄初之初,“(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据此,冀州士家当在十万户以上。《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工世记》称正始五年(244)。“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二万二千”,按户出一兵计,出身兵户家庭的孙吴兵士多达十三万以上。魏、吴有时在开展大规模军事行动时,临时集中较大的兵力,此时世兵在国家军队中所占比例就会出现暂时下降。但是大多数时候,国家常备兵中,世兵的数量是大大超过征、募兵的。因此应该认为,魏、吴的确是以世兵为主体建立国家军队的。
  第六节世兵制度的衰落世兵制度形成、确立并有效地发挥国家军队主体的作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封建政权必须保证士家兵户的社会地位不低于一般民户。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来建立世兵制度是无论如何也行不通的。
  东汉国家军队由征、募的平民组成,战事完毕又复归民伍,故兵民本为一体,无等级上的差别:豪强地主的部曲私兵由“徒附”、“宾客”组成,他们强烈地依附于豪强地主,“奴事富人”、“历代为虏”,其社会地位自然低于具有独立经济的平民。东汉末各军阀以私家部曲为核心组建军队,因而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与豪强地主田庄中,宾客徒附对豪强地主的人身依附性质完全相同。但是,如果脱离特定的历史环境,认定军阀部队的兵士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则欠妥当。在天下大乱,群雄逐鹿的残酷斗争中,社会环境极其险恶,百姓被祸尤烈,传统的价值观念不能不作较大的改变,谋求生存成了人们最大的欲望。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其处境自然远较平民为优。《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故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民人相食,州里消条。”军队无粮,可以寇掠百姓;百姓无粮,只得“民人相食”,转死沟壑。兵士的境遇明显地优于平民。军队是政权的支柱;战乱之际更是非兵不立,军队的作用最为突出;加之部曲私兵与将帅,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而将帅自然重视优先改善自己兵士的待遇,兵士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于平民。此时形成的世兵制度,法定意义仅仅是把原先人人承担的兵役,集中起来主要由士家兵户来承担,如此而已。正是由于此时兵士的境遇优于平民,世兵制度才得以形成。
  由于孙吴不断将郡县民,屯田户补为兵户,使得民户和兵户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严格;曹魏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之间的界限划分比较严格,曹魏士家制是典型的世兵制度。一统天下的西晋承继曹魏之制,因而西晋甫朝的兵户制度与曹魏士家制一脉相承。研究世兵制度的变化应当从研究曹魏士家制度的变化着手。
  曹氏政权将国家控制的人口编制成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部分,各有独立的领辖系统和单独的户籍。士家既然是一个法定的职业兵集团,自然要受到军纪军法的严格约束。曹魏有“士亡法”。据《三国志·魏志·高柔传》:“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又称:“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但“士亡法”并非只针对士家而不及其余。《通典》卷149 载曹操《步战令》:“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于吏,尽与同罪。”这道严酷的法令充分体现了士亡法的精神,但这显然是针对所有兵士及其家属颁布的。亡叛坐罪妻子之法,也适用于将领;将领领兵在外,必须向朝廷交出家属作为“质任”。如果将领亡叛不必坐罪家属,“质任”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载太和二年(228)诸葛亮兵围陈仓,使人招降守将郝昭。昭答曰:“魏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郝昭因“门户重”而顾及“魏家科法”严,足证将领亡叛会罪及妻子。三国承汉代刑制,多引经义决狱定刑。毛玠私下批评“罪人妻子没为官奴婢”的制度,被下狱治罪。钟繇在审讯毛玠时声称:“自古圣帝明王,罪及妻子。《书》云:‘左不共左,右不共右,予则孥戮女。’司寇之职,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豪。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足见当时一人犯罪妻子连坐之法,是通用于全社会的刑律,士亡罪及妻子,只是这一刑律的原则在军法上的体现,不具有专门针对士家的歧视性含义。
  士家制度的巩固和有效地发挥作用,与士家所处社会地位关系极大;而士家社会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他们经济地位的优劣。这就需要将士家的经济地位同郡县民、屯田户进行比较。曹氏政权将国家控制的人口一分为三,力求保持三者之间各自承担义务的稳定性,使社会分工固定化,就必须使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①。在天下未定、人心未安、新的统治秩序尚未强化之时,如果三者负担畸轻畴重的现象过于严重,势必引起负担重的阶层民众向负担较轻的那个阶层流动,这是无法依靠行政法令来遏止的。这种人口流动一旦出现,就会打乱人口编制,破坏统治秩序,引起社会动乱,严重影响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曹氏政权在确定三者之间的负担时,对郡县民是轻其租调,由他们主要承担徭役。国有大役而常备兵不敷使用时,郡县民亦须应征或应募入伍,对屯田户则征收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高额田租,而免其兵徭役。“专以农桑为业”(《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以确保粮源的稳固。对士家则贵其“执干戈以卫社稷”,为国效死。郡县民、屯田户、士家向国家承担义务的形式虽然不同,但三者负担相对平均,经济地位不相上下,因而这样的人口编制方式经受住了社会实践的检验,对封建秩序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让士家、郡县民、屯田户的经济地位大体一致,是曹氏政权决定经济剥削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但为了保持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朝廷又规定了不少优待兵士的具体政策。由于常备兵主要由士家组成,对兵士的种种优待措施的主要受益者自然是士家。
  对士家的优待突出表现在保障士家婚配的问题上。东汉人陈蕃认为:“盗不过五女之门”(《颜氏家训·治家》)。汉季陋习,弃女婴之风很盛①;汉末大乱,民多弃子不养,更何况于女!因而汉末三国初,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子求偶困难。曹魏士家的补充靠本阶层的人口增殖来实现;兵士连年征战,“怨旷积年”(《三国志·魏志·蒋济传》)若不积极解决兵士配偶问题,军心难以稳固。为此,朝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成兵士婚配问题的解决。① 如何调节三者之间的负担,曹氏政权显然是经过一番摸索的。这种摸索在确定对屯田户的剥削量的问题上反映得最具体。《三国志·魏志·袁涣传》:“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 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劝,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这段史料恐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行政强制不能达到广开屯田的目的;消极地依靠“乐之者乃取,不欲吉勿强”的怀柔政策,也绝不能收到短期内屯田事业大发展,“五年中仓廪丰实”(《三国志·魏志·国渊传》)的效果。国渊典屯田,除“相士处民、计明置吏”,完善屯田的组织营领系统之外,还做到“明功课之法”(《国渊传》)。这里的“明功课之法”,当包含有确定一种较恰当的剥削率的内容,方才使得“百姓竟劝乐业”。最后采纳枣祗建议,“执分田之术”(《曹操集·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屯田剥削额最后确定,于官民两利,顺利通过计会实践检验。由此可见,屯田事业的发展,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来推动;欲求郡县民,屯田户、士家社会分工固定化,也必须用经济手段来调节。① 《太平经》卷39:“今天下一家杀一女,天下几亿家哉!乃有一家杀十数女者..其气冤结上动天。”《三国志·魏志·杜畿传》注引《魏略》:“初畿在(河东)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伊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前所录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帝及左右顾而失色。”皇帝亲自督促录送寡妇抑配兵士,足见朝廷对士家婚配的重视。抑配寡妇之制虽然造成种种悲剧,但的确是一个有利于士家阶层的措施。同书《文德郭皇后传》:“后姊子孟武还乡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诸家曰:‘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这是朝廷采取的保障兵士婚配的又一措施。同书《明帝纪》注引《魏略》:“太子舍人张茂以吴蜀数动,诸将出征,而帝盛兴宫室,留意于玩饰,赐与无度,帑藏空竭;又录夺士女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魏明帝这一权宜之举虽不够高明,但目的仍然是保护士家阶层的利益。后来晋武帝令“将士应已要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复”(《晋书·武帝纪》)。采取从经济上给予实惠的政策,鼓励人民多养女孩,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兵士婚娶困难的状况,手段就高明得多了。又《晋书·牵秀传》:“(秀)与帝舅王恺素相轻侮,恺讽司隶荀恺奏秀夜在道中载高平国守士田兴妻。秀即表诉被诬,论恺秽行,文辞亢厉”。足见魏晋时大约还有保护兵士配偶的法规。
  对阵亡之士家属的优待,也是朝廷优待兵士的又一具体表现。建安七年(202)曹操颁令:“其举义兵以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二年(207),曹操又将自己奉邑的租谷分与诸将掾属,并下令“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建安十四年(209)曹操又令对阵亡兵士之家“县官无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对阵亡将士追荐之礼,也是十分隆重的。建安三年(198),曹操兵临清水,“祠亡将士,歔欷流涕,众皆感动”(《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黄初元年(220),曹丕令:“诸将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敛,吾甚哀之;其告郡国给槥椟殡敛,送至其家,官为设祭。”(《三国志·魏志·文帝纪》)
  从法定意义上说,士家是不废仕宦的。三国西晋时,士或士息通过各种途径脐身官场者不乏其人。《三国志·魏志·杨俊传》:“俊自少及长,以人伦自任,同郡审固、陈留卫恂皆本出自兵伍,俊资拔奖致,咸作佳士,后固历位郡守、恂御史、县令”;《晋书·刘卞传》:“刘卞字叔龙,东平须昌人也。本兵家子,质直少言..卞后从(县)令至洛,得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累迁散骑待郎,除并州刺史。入为左卫率。”士或士息不仅可以通过宦学立名为官,有一技之长者也可以被恩准除去“士名”,得到官职。《三国志·魏志·方技传》裴松之补注:“华城门夫人者,魏故司空涿郡卢公女也,得疾,连年不差。..有南征廏驺,当充甲卒,来诣卢公,占能治女郎..寻有效,即奏除驺名,以补太医。”不过,士或士息作为劳动者阶级中人,居于社会下层,仕进自然是十分困难的,往往需要权贵、名士提携;能否仕进在相当程度上要靠个人的机遇。《晋书·赵至传》记载土息赵至志在“宦学立名”,到了补兵年龄却无人识拔,于是不得不“阳狂”出走。但阳狂出走本身就构成了“士亡”之罪,要受到“士亡法”的惩治,因而只得改换名姓,远走辽东。赵至虽然踏入仕途,终因衣锦不敢还乡荣养父母而陷入极度痛苦之中,最后呕血而亡。
  曹操将国家控制人口编制为郡县民、屯田户、士家时,完全是为了实行一定的社会分工,以求稳定封建秩序,有利于社会生产的迅速恢复发展,而非有意在他们中间划分出社会等级的高下。军队作为曹氏政权的主要支柱,封建国家注意对包括士家在内的所有兵士及其家属予以优待。因此,当时士家的地位不论在法定意义上,或是在实际生活中,都不低于郡县民和屯田户;以士家为主体的曹魏国家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终于统一北方,并一直对吴、蜀保持着军事上的优势。
  魏文帝即位后,士家的社会地位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早在曹操执政后期,曹氏政权在人口锐减、劳动力奇缺的条件下,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支持长期战争,尽量设法提高劳动力的使用率。《晋书·宣帝纪》载司马懿上言魏武:“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司马懿建议利用二十余万常备兵屯田,为曹操首肯,带甲将士且耕且守,“务农积谷”(《晋书·宣帝纪》)形成定制,至此,曹魏国家控制下的人口中,郡县民、屯田户、常备兵士都直接投入生产,只有居于后方的士家(妇孺及尚未轮代的男丁)还在仰食国家。这些士家虽然有为官府服杂役的义务①,但毕竟没有投入有组织的社会生产,不能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曹氏政权自然不会容许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文帝即位后,曹氏政权广泛实行了士家屯田②。这些士家成为屯田的‘田兵’而“出战入耕”(《晋书·食货志》),由消费者变成了直接的生产者,对发展经济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晋书·傅玄传》载玄上武帝书:“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未久,众心安之。”傅玄所谓“施行未久”之制,显然指的是魏氏旧制;足见曹氏政权对屯田士家的剥削额,同于对屯田民的剥削额。这样,士家的身份和承担的义务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仅继续保存了原有的兵役主要承担者的身份,同时又成了封建国家高额地租剥削的对象。这就是士家“出战入耕”的严重意义。士家的负担因此而大大加重,处境十分艰难了。与此同时,郡县民的境遇却逐渐改善。曹魏郡县民租调较轻,他们向封建国家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徭役。鼎立之初,曹魏抗对吴、蜀,征讨频仍,“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三国志·魏志·邓艾传》)。后勤补给任务十分艰巨,郡县民因此而徭役繁重。鼎足之势相对稳定之后,曹魏逐步确定了正确的战略方针:在西线,根据地理特点,实行积极防御,使对手势阻于高山坚城之下,“空劳师旅”(《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张俨《默记·述佐篇》),元气大伤。曹军则以逸待劳,避免了补给线的拉长,大大节省了民力。东线地区,则“广田蓄谷”(《三国志·魏志·邓艾传》),以为乘吴之资。朝廷采纳邓艾的建议,“令淮北屯三万人、淮南二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又“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三国志·魏志·邓艾传》)。这些措①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给官,即“给事于官”。士家为官府服杂役,体现了封建政府对士家的支配权。② 参阅日本学者越智重明著《魏晋南朝の屯田》《史学杂志》第70 卷第3 号,1961 年3 月);黄惠贤《试论曹魏西晋时期军屯的两种类型》刊《武汉大学学报》1980 年4 期。
  施,不仅加强了曹魏的经济、军事优势,同时也减轻了郡县民的徭役负担。作为其主要负担的谣役一旦减轻,郡县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而租调不变,他们的境遇当有较大的改善。这样,曹操执政时期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者负担相对平均的局面被打破了,士家的经济地位出现了相对下降的趋势。
  曹魏统治集团本应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减轻士家的负担,防止其社会地位的下降。但是,明帝以降,朝政每况愈下,曹氏政权没有作出任何减轻士家负担的举动。西晋代魏,甚至把对田兵的剥削额改变为“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朝廷为了增加剥削收入,还强迫田兵盲目扩大种植面积,“日增其顷亩之课”,乃至造成“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晋书·傅玄传》)的严重局面。西晋皇朝对士家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使得士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此时,士家除补兵外,屯田也是他们的又一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的意义。这就等于封建国家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将士家置于不断低落的经济地位上。由于士家负担既重于屯田户,特别是与郡县民经济地位的差距日益拉大,他们自然很难保持与平民相等的社会地位。士家社会地位的渐趋低落,并非统治者有意识地将他们作为一个低贱阶级加以歧视和限制所致;统治集团对于婚配等关系到士家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仍然持积极的态度。但是,统治集团没有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改变及时调整政策,这种经济剥削政策的失调造成士家社会地位日趋低落是势不可免的。趋利避害乃小民之本性,士家社会地位下降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反映到人们的观念意识中来。合肥新城守士刘整、郑像死节后,镇东将军毋丘俭上言请求朝廷褒奖,说:“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子弟宜有差异。”(《三国志·魏志·少帝纪》)所谓“宜有差异”,就是解除其“士籍”。朝廷如其所请,诏除刘整、郑像的“士名”。除士名即改变士家身份为平民被作为一种褒赏手段,这就等于公开承认士家社会地位低于平民了。
  西晋社会等级观念的强化趋势和皇朝经济政策的改变对士家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司马氏是世族地主的政治代表;司马氏执政,是世族势力复苏和发展在政治上的反映,也可以说是东汉世家大族势力的进一步延伸。司马氏统治集团承汉季陋习,十分重视门第阀阅,因而魏末以来门第等级观念便有强化之势①。晋武帝泰始八年(272)《己已诏书》申明律令:“诸士卒百工已上,所服乘皆不得违制。若一县一岁之中,有违犯者三家,洛阳十家已上,官长免。”(《晋书·李重传》)《晋令》有“士卒百工履色无过绿青”;“士卒百工都得著假髻”;“士卒百工不得服瑱珰”;“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珰珥”;“士卒百工不得服犀玳瑁”;“士卒百工不得服越迭”
  (《全晋文》卷145 引《太平御览》)诸条,晋皇朝在有关服制的规定中,把士卒百工单独划为一个等级,制定法令,反映出封建政权已开始从法律角度对士家的社会地位进行限制。
  ① 《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称,玄以臣民之服物车器,屡乱尊卑之分,建议“改服制”,车舆服章皆应“准度古法..以为礼度”。《晋书·刑罚志》称,泰始四年所颁新律有《违制》之篇,规定:“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僭拟以乱尊卑。”(《晋书·李重传》)反映出魏末以来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有强化趋势。
  门第观念的强化趋势,肯定会对士家的社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但门第观念强化在西晋时尚未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梁裴子野论门第制度的发展时指出:“迄于二汉,尊儒重道,朝廷州里,学行是先。虽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伍,士庶虽分,本无华素之隔。自晋以来,其流稍改,草泽之士,犹显清涂。降及季年,专限门阀,自是三公之子,做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
  (《全梁文》卷53 引《通典》卷一六》)。裴子野所谓“自晋以来,其流稍改”反映出门第观念强化经历了渐变的过程。西晋时士家子刘卞、王尼等都是由官僚、名士识拔而成名的;高门大族甚至有主动联姻士家的举动①,较之东晋南朝“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宋书·王弘传》)的社会风气,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西晋时期还一度出现了士家经济地位暂时回升的复杂历史现象。曹魏后期以来郡县民,屯田户、士家负担不均的现象,逐步引起统治集团的注意。咸熙元年(264),曹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三国志·魏志·少帝纪》);晋武帝即位次年,又重申“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足见执政者已着手调整政策。吴平以后,军屯也废止了。天下一统和军屯的废止并不意味着兵户制度的废除;西晋旧有士家是否有相当部分解免为民亦因史无佐证,难知其详。但是,仍然保留原有身份的士家,与平民同样实行占、课田,则是无疑义的②。战争状态的结束和经济政策的变化,使得士家的经济地位大为改观,与平民相比不会有太大的差别③。士家经济地位的明显回升,对于改善士家社会地位是有一定作用的。门第等级观念强化趋势对士家地位起不利作用,经济地位回升对士家地位的改善起有利作用,这两股相反的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终西晋之世,士家大体勉强维持住了接近平民的社会地位。
  东晋以降,世兵之家已统称兵户。兵户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发生在南渡之后。东晋社会等级阶梯的严格划分和门第观念的强化,以及东晋兵户组成成分的改变,是造成兵户社会地位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
  江左政权草创时,南渡的北方士族政治、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都远远不能和江右时期相比。孙吴时期迅速发展起来的江南大族势力,已成盘根错节之势。昔日北方士族凌驾于江南大族之上所凭借的各种条件,此时除门第阀阅尚可依恃外,余皆不复存在了。北方士族与江南大族抗衡时,自然要自矜门户,尽量利用门第观念的广泛社会影响,在抗衡中争得一分优势。因此,东晋统治集团的当权派有意识地强化门第等级观念。据颜之推《观我生赋》自注:“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故江东有百家谱。”所谓百家“从龙之臣”,为了造成本集团的特殊地位,努力把这百家的门第抬到高不可攀的地步。《晋书·杨佺期传》:“杨佺期,弘农华阴人,汉太尉震之后也。..而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官失类,每排抑之。”弘农杨氏本为北方首屈一指的高门,由于过江稍晚,竟然饱受白眼;西晋大功臣杜预的后人也“直以南渡① 《世说新语·贤媛》:“王浑妻锺氏生女令淑,武子(王济)为妹求简美对而未得。有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
  ② 参阅越智重明《魏晋南朝の屯田》),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二章第二节。③ 干宝《晋纪总论》:“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 民乐其生,百代之一时矣。”此论虽不乏溢美之辞,但太康时经济取得较大发展则是可信的。如果数量众多的士家经济地位未能改善,生产积极性继续受到严重压抑的话,太康时的社会经济是不可能取得如此显著的发展的。不早,便以荒枪赐隔”(《宋书·杜骇传》)。足见江左门第等级观念已恶性发展到十分荒谬的地步。东晋统治集团利用门第观念对国家制度的深刻影响,不仅把统治集团内部的等级阶梯划分得更加严密,而且还运用户口编制、徭役规定等制度法令,有意识地在普通民众中造成门第等级的差别,把门第与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力图造成一个浸透等级意识的社会秩序,从而使士族地主高踞于全社会之上的地位固定化、永久化。江左社会等级阶梯的严格划分和门第观念的强化,对兵户社会地位的跌落起了严重的作用。
  大乱之后的东晋兵户已非累世旧军,其组成成分发生了根本改变。西晋灭吴,似乎并未有计划地收编孙吴军队,纳入西晋国家军队编制,就地戍守;而是从北方抽调大批军队驻守江南。
  《晋书·刘颂传》载颂上武帝疏:“且自吴平以来,东南六州将士更守江表,此时之三患也。又内兵外守,吴人有不自信之心,宜得壮主以镇抚之,使内外各安其旧。..今得长王以临其国,随才授任,文武并叙,士卒百役不出其乡,求富贵者取之于国内。内兵得散,新邦又安,两获其所,于事为宜。”西晋政权显然是对江南大族势力控制的孙吴旧军不放心,故以“普减州郡兵”(晋书·陶璜传》)为借口,将其瓦解;然后“内兵外守”,加强对江南地区的控制。西晋政权既然不保留孙吴旧军,也不征发南人补充军队(刘颂正是建议以长王临其国、就地征兵的),孙吴兵户的兵籍保留就失去了意义。这样,西晋平吴后保留兵户身份者,仍然只是原有的魏晋旧军。西晋末大乱,中原地区兵连祸结,西晋旧军消耗殆尽。与此同时,胡族入主中原,大量北方士民或南渡江南,或避入河西、辽东。经过这场空前的社会剧变,江左司马睿集团完全丧失了对旧有兵户的控制,兵源无着落,军队难以补充,只得空设军校,“有名无兵”(《历代兵制》卷三》)。东晋皇朝欲外拒北方少数族、内抗强藩,必须尽快扩充兵力,重建一支象样的国家军队。这就要求朝廷根据现有条件,重新将一定数量的人口编制成兵户,使国家控制住一部分固定兵源,确保军队的补充。为此,东晋政权采用了调发奴客、谪补罪人家属、隐实户口、料简速亡等手段重组兵户。
  发奴为兵始于西晋末。“八王之乱”中,河间、成都二王兵围京师;挟持天子与二王抗争的长沙王又固守京城,“发奴助兵,号为四部司马”(《晋书·惠帝纪》)。晋元帝太兴四年(321)五月庚申诏,“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涼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晋书·元帝纪》)同书《王敦传》:“帝以刘隗为镇北将军,戴若思为征西将军,悉发扬州奴为兵,外以讨胡,实御敦也。”同书《刁协传》:“以奴为兵,取将吏客使转运,皆协所建也。”晋康帝时,庚翼欲大举北伐,“于是并发所统六州奴及车牛驴马”(《晋书·庾翼传》)。同书《会稽王道子传附子元显传》:“(元显)又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以充兵役。”
  为了确保兵户的补充,东晋皇朝采用了秦汉的谪兵制度。《晋书·王羲之传》载王右军遗尚韦仆射谢安书:“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反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调困,莫知所出。..又有百工医寺,死亡绝没,家户空尽,差代无所..谓自今诸死罪原轻者及五岁刑,可以充此,其减死者,可长充兵役,五岁者,可充杂工医寺,皆令移其家以实都邑。”虽无从判定王右军的建议是否立即被采纳,但大量史料证明,东晋兵户及百工医寺确有谪补之制。《晋书·范汪传》附子《范宁传》:“官制谪兵,不相袭代。顷者小事,便以补役,一愆之违,辱及累世,亲戚傍支,罹其祸毒。”从范宁之议来看,似乎法律规定罪犯补兵仅“谪止一身”;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往往“辱及累世”并连染亲戚傍支。《宋书·武帝纪》载帝永初罩年(421)十月丁酉诏:“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辄考傍亲,流迁弥广,未见其极..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营押领。其有户统及滴止一身者,不得复侵滥服亲,以相连染。”刘裕意在革除东晋谪兵制度中的弊端,以示宽惠。由此可知,东晋谪兵,有“谪止一身”与“举户从役”之别。前者指罪犯补兵后,终身被甲而不连染他人;后者则是合家补兵,世代相袭,成为典型的兵户之家。
  料简速逃和不著籍的“无名”补兵,是东晋谪兵的又一种形式。《晋书·毛宝传附孙毛璩传》:“海陵县界地名青蒲,四面湖泽,皆是菰葑,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璩建议率千人讨之。时大旱,璩因放火,菰葑尽然,亡户窘迫,悉出诣璩自首,近有万户,皆以补兵,朝廷嘉之。”同书《庾冰传》,冰出刺扬州,“隐实户口,料出无名万人以充军充”。在东晋统治者看来,这些“威令不能及”的亡户和不著籍的“无名”,均不在良民之列,故使用种种手段谪其补兵。
  由于东晋兵户主要由调发的奴客,料简出的亡户、脱籍的“无名”、罪犯及其亲属组成①,较之曹操时期形成的士家的成分,已有很大的改变。曹魏士家系由曹氏集团的部曲私兵演化而成;部曲私兵与将帅之间的紧密依存关系,在曹魏国家军队中继续有所体现。东晋兵户的组成成分均非良民,他们是由封建政权强制补兵的;从形成之日起,他们就处于与封建国家尖锐对立的状态,由于东晋社会已经形成了严格的等级秩序,这些由低贱的社会阶层组成的兵户,自然也被视为低贱。
  东晋政权使用调发奴客补兵等方式与士庶地主争夺人口,而士庶地主则利用自己的权势,对国家控制下的人口实行巧取豪夺。分割国家的兵户就是其中的一种手段。《晋书·范汪传附子范宁传》载宁陈时政,称:“又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杖以为送故..送兵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既力入私门,复资官廪布,兵役既竭,枉服良人..谓送故之格宜为节制,以三年为断。”豪门权贵以“送故”的名义,使国家的兵户朝私门流动,变为私家控制的依附人口,这在东晋似乎已成定制,故范宁有“送故之格”的称谓。这样,国家调发士庶地主的奴客补充兵户,士庶地主侵吞国家的兵户,使之变为私家的依附人口,形成了这个被压迫阶层人口编制上的特殊循环方式;在循环的整个过程中,他们始终处在低贱的社会地位上。
  东晋兵户的经济地位十分低下,这也是造成他们社会地位低贱的一个重要因素。东晋兵户之家既然被封建政权强行迁徙“以实都邑”、“付营押领”,处于严格的集中管领之下,很难建立独立的私人经济,势必仰食国家;朝廷却以贱民遇之,故其劳役沉重,凛赐微薄。《宋书·自叙》载沈亮启宋文帝陈府事:“伏见西府兵士,或年几八十,而犹伏隶;或年始七岁,而已从役。① 《文馆词林》卷667 引晋孝武帝《霆震大赦诏》:“..其夏口戍人,年既周,各复其本,不得以一时充役,遂染军名。主者明承此诏,以为永制。”(此条史料转引自日本学者滨口重国《两晋南朝的兵户及其身份》一文,载《史学杂志》第52 卷第3 号1941 年版。国内《文馆词林》辑本阙。)足见虽有将被征入伍的平民横蛮地变成兵户的事例,但是这种作法被认为不合制度。
  衰耗之体,气用湮微,儿弱之躯,肌肤未实,而伏勤昏稚,骛苦倾晚,于理既薄,为益实轻。”虽然事在刘宋元嘉(424—453 年)中,但刘裕代晋并采取了一些改善兵户境遇的措施之后,兵户的处境尚且如此恶劣,可见东晋兵户的生活是何等悲惨了。兵户战时身当矢石之危,平时受朝廷役使,形如仆隶,老幼所不能免,确确实实沦为一个贱民阶层了。
  由于兵户社会地位急剧低落,民众自然以兵户为低贱,视充当兵户为畏途。这样一来,兵户制度日趋衰落势不可免,这不是能够用行政力量所能遏阻的。世兵制的衰落主要表现为兵户的补充不足以抵偿其消耗;世兵缺乏战斗力,在军事上的作用日益削弱。
  江左政权所用调发奴客、料简逋亡、谪发罪人及其家属,隐实户口等补充兵户的手段,很受客观条件的局限。谪发罪人及其家属充兵的数量不会有太多;料简逋亡并非轻而易举之事;调发奴客、隐实户口均受到士庶地主的顽强阻扰,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然而,兵户的损耗却通过多种途径急速进行,其势不可遏止。
  死亡。首先是作战的伤亡。东晋南朝征战频仍,不论是抗对北敌或是内部争夺权力的战争,都是异常激烈的,每次战争,兵士阵亡者众,其中相当部分是世兵。兵户地位低下,生活困苦,死亡率很高。沈亮向宋文帝陈府事,称兵户七岁始从役,八十犹伏隶。统治集团如此残酷地役使兵户,老幼均不能免,兵户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甚至被迫“断截支体,产子不养”(《宋书·徐豁传》)。死亡率如此之高,兵户阶层的人口增殖大受影响。
  逃亡。《宋书·志序》载:“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朝为零、桂士,夕为庐、九之民”,大量民众“迁徙去来,公违土断”(《南齐书·虞玩之传》)。行政区划的混乱和封建政权对民众控制力的削弱,这就为兵户以逃亡的方式摆脱世兵身份提供了条件。《晋书·五行志》载,孝武帝太元十六年(391)春,“发江州兵营甲士二千人,家口六七千,配护军及东宫,后寻散亡殆尽。”同书《孔愉传附从子孔坦传》:“(坦)迁吴兴内史..募江,淮流人为军,有殿中兵因乱东还,来应坦募,坦不知而纳之。或讽朝廷,以坦藏台叛兵,遂坐免。”东晋南朝常有强藩抗命,割据一方之事;兵户利用事实上的割据局面,逃到另一势力所辖区域,谎报身份,这是无法查究的。如刘宋沈攸之专制一方,“叛亡入境,辄加拥护”(《宋书·沈攸之传》),朝廷对此亦无可奈何。投奔士族地主以求庇护,这也是摆脱兵籍的一个途径。《南史·齐本纪·东昏侯纪》:“先是,诸郡役人。多依士人为附隶,谓之属名..凡属名多不合役。”此种属名中当混有不少兵户。《陈书·褚玠传》:“除戎昭将军,山阴令。县民张次的、王休达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玠乃锁次的等,具状启台。高宗手敕慰劳,并遣使助玠搜括,所出军民八百余户。”东晋南朝佛教兴盛、寺院林立;佛门弟子均有免役特权。大量民众为躲避徭役而托身寺院,造成“避役锺于百里,逋逃盈于寺庙,乃至一县数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积不羁之众”的严重局面(《全晋文》卷119 引《弘明集》)。范缜斥责“浮屠害政,桑门蠹俗..致使兵挫于行间,吏空于官府”(《梁书·范缜传》)。兵户托身为僧尼或“自徒”、“养女”者当不在少数。
  改籍。户籍管理紊乱,一直是江左政权的一大弊病。“簿籍不存,寻校无所”(《南齐书·高帝纪》),这就为户籍作弊大开了方便之门。齐高帝建元二年(480)诏称:“自顷泯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编户齐家,少不如此。”(《南齐书·虞玩之传》)百姓“凡粗有衣食者,奠不互相因依,竟行奸货,落除卑注,更书新籍”(《通典》卷3)。兵户亦利用各种手段“落除卑注”。《宋书·王僧达传》:“初,僧达为太子洗马,在东宫,爰念军人朱灵宝,及出为宣城,灵宝已长,僧达诈列死亡,寄宣城左永之籍,注以为己子,改名无序。”
  私家分割。《宋书·江夏土义恭传》称,刘义恭加领中书监,孝武帝“以崇艺、昭武、永化三营合四百三十七户给府。”同书《王弘传》:王弘辞司徒,降卫将军,帝优诏褒扬,“割二千人配府”。江左政权承袭孙吴“领兵复客”传统,常将兵户割配功臣显贵,使其变成私家支配的人口。功臣权贵离任时,还利用“送故”的名义,将一部分国家兵户合法地转变为自己的依附人口。《宋书·萧思话传》:萧思话由雍州刺史征为吏部尚书,“思话以去州无复事力,倩府军身九人。太祖戏之曰:‘丈人终不为田父千里闾,何应无人使邪?’”名曰“倩府军身九人”,实际上仍为割配之意。像萧思话那样只求“倩”九人,是非常不贪的了。
  解免。魏晋时已开始将解免兵户身份作为赏功的手段。东晋末以来,这种手段运用更加频繁。《宋书·黄回传》:“黄回,竟陵郡军人也。出身充郡府杂役,稍至传教。臧质为郡,转斋帅..质讨元凶,回随从有功,免军户。”同书《孝武帝纪》载孝武帝元嘉三十年(453)八月诏“武皇帝旧役军身,尝在斋内,人身犹存者,普赐解户。”朝廷或军阀为诱使世兵力战,往往许诺事成之后,解免参战兵户的身份。《宋书·元凶传》:“邵闻义师大起,悉聚诸王及大臣于城内..自永初元年以前,相国府入斋、传教,给使、免军户..邵并焚京都军籍,置立郡县,悉属司隶为民。”同书《刘粹传附弟刘道济传》:“蜀士侨旧,翕然并反。道济惶惧,乃免吴兵三十六营为平民,分立宋兴,宋宁二郡..婴城自守。”《南齐书·和帝纪》:(永元二年十一月乙卯)教曰:“吾躬率晋阳,剪比凶孽,戎事方勤,宜覃泽惠。..凡诸杂役见在诸军带甲之身,克定之后,悉免为民。其功效赏报,别有科条。”刘宋初,解免兵户为民的数量相当多。《宋书·州郡志》南徐州南彭城邵条:“蕃令、义旗初,免军户立遂诚县。武帝永初元年,改从旧名。”“薛令,义旗初,免军户为建熙县,永初元年,改从旧名。”同书《州郡志》益州条载宋宁、宋兴二郡,均系免营侨立。像宋初以来那样大量解免兵户,是没有先例的:特别是孝武帝大明二年(458 年)正月王戌诏称:“先帝灵命初兴,龙飞西楚,岁纪浸远,感往缠心。奉迎文武,情深常隶。思弘殊泽,以申永怀。吏身可赐爵一级,军户免为平民。”这实际上是放免现存所有兵户的恩诏。在内乱初平而南北继续对峙的情况下,朝廷居然敢于将兵户统统放免为民,说明到孝武帝时,世兵人数所存不多,且无战斗力可言,在国家武装力量中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放免旧有兵户并不等于废除世兵制度。《南齐书·百官志》起部尚书条:“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补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条中所言“兵士百工”之兵士,所指即世兵。《梁书·武帝纪》:“(天监十六年八月)诏以兵驺、奴婢,男年登六十,女年登五十,免为平民。”《陈书·宣帝纪》:(太建二年八月甲申)诏:“军士年登六十,悉许放还。”《隋书·刑法志》载梁律有“劫身皆斩,妻子补兵”的条款:《陈书·张贵妃传》:“后主张贵妃名丽华,兵家女也。”足见终南朝之世,世兵制度依然存而不废。东晋以降,世兵缺乏战斗力,在国家武装力量中居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何以江左政权还要继续保留世兵制度呢?世兵制虽已衰微,但多少还保留了一点“使封建国家掌握固定兵源”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谪补兵户已经作为一种惩治犯法者的法律手段而存在,用以维护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这才是江左世兵制垂而不死的主要原因。
  第七节江左的征兵和募兵世兵制度既衰,江左政权重新以征、募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晋书·庾亮传附弟庚翼传》:“康帝即位,翼欲率众北伐,上疏曰:‘贼季尤年已六十,奢淫理尽,丑类怨叛..臣所以辄发良人,不顾忿咎。..’于是并发所统六州奴及车牛驴马,百姓嗟怨。”庾翼欲北伐,良民、奴僮并发,前者为征发之兵,后者则补为兵户。《宋书·五行志》:“晋孝武帝太元四年六月..北府发三州民配何谦救(戴)遁。”同书《沈攸之传》:“元嘉二十七年索虏南寇,发三吴民丁,攸之亦被发。”《南齐书·沈文季传》:“(唐)寓之向富阳,抄略人民,县令何洵告鱼浦子逻主从系公,发鱼浦村男丁防县。”同书《蛮传》:“建元二年,虏侵豫、司、蛮中传虏已近,又闻官尽发民丁,南襄城蛮秦远以郡县无备,寇潼阳,县令焦文度战死。”《梁书·刘季连传》:“其年(永元元年)九月,季连因聚会,发人丁五千人,声以讲武,遂遣中兵参军宋买率之以袭中水。”《南史·郭祖深传》称“梁兴以来,发人征役,号为三五。”征民为兵号为“三五”其实不始于梁。刘宋末江淹为萧道成草拟征发徐州民丁的文告称:“所统郡县,便普三五,咸依旧格,以赴戎麾,主者飞火施行。”(《全梁文》卷35 引《江淹集》)《资治通鉴》卷125文帝元嘉二十七年称文帝欲大举北伐,“悉发青、冀、徐、豫、二兖六州三五民丁。”胡三省注:“三五者、三丁发其一,五丁发其二。”所谓三五发丁之“旧格”,至少在西晋初就已经开始形成。《文馆词林》卷622 载《晋武帝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六以上,至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其武勇、散将家亦取如此比。”武勇散将不是士家①,亦按此比例调发。此后,十六国时期的慕客 、石虎、苻坚都曾采用过三五发丁的方式②。
  东晋以降,江左门第等级制度恶性发展,“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宋书·王弘传》),社会俗尚中等级意识十分强烈,兵户身份贱如仆隶,平民亦羞与兵户同列。为了使征、募而来的平民有别于低贱的世兵,刘宋以后,往往因出身于平民的兵士其身未隶兵籍,而称之为“自丁”,以示区别③。《宋书·沈攸之传》:元嘉二十七年,攸之被发,“既至京都,诣领军将军刘遵考,求补白丁队主。”同书《邓琬传》载,刘予勋反叛失败,部下“(阮)道预、邵宰即与刘道宪解遣白丁,遣使归罪。”《南齐书·沈文季传》:“(唐)寓之遂陷富阳,会稽郡丞张思祖遣台使孔矜、王万岁、张繇等配以器杖将吏白丁,防卫永兴等十属。”
  ① 《晋书·马隆传》:泰始中,将兴伐吴之役,丁诏曰:“吴会未平,宜得猛士以济武功。虽旧有荐举之法,未足以尽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壮勇秀异才力杰出者,皆以名闻..”同书《张昌传》:“会壬午诏书发武勇以赴益土,号曰‘壬午兵’。”
  ② 《晋书·石季龙载记》:“季龙将讨慕客皝,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合邺城旧军满五十万..”同书《慕容 载记》:“ 于是复图入寇,兼欲经略关西,乃令州郡校阅见丁,精复隐漏,率户留一丁, 余悉发之..武邑刘贵上书极谏..乃改为三五占兵..”同书《苻坚载记》称,苻坚灭代,“散其部落于汉郡边故地,立尉、监行事,官僚领押,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税租。”
  ③ [清]郝懿行《晋宋书故》:“..此者白丁盖如今之乡勇,身虽丁壮,以其未隶伍籍,故曰之白丁耳。”以清之乡勇比类东晋南朝之白丁虽不合适,但“以未隶伍籍”而称白丁的解释,是十分正确的。东晋末孙恩、卢循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士族兼并势力,土地占有关系得到一定的调整。刘宋武帝、文帝之世,重视抑制士族豪强,集权朝廷,巩固自耕小农阶层,致有“元嘉之治”的出现。由于自耕小农户的地位暂时得到稳定,刘宋政权才敢于大量解免徒具其名,而无多少实际军事价值的兵户,代之以征兵为主要集兵方式。但是,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只是受到暂时遏阻,很快又恢复了它急速发展的势头。士族豪强地主不仅拼命兼并已开垦的耕地,“名山大川,往往占固”(《宋书·孝武帝纪》),加之以人丁为本的沉重租赋徭役的重压,迫使江南自耕农经济继续衰退,自耕小农阶层日益萎缩;以自耕农户为主要征发对象的征兵制,推行起来十分困难,而朝廷和各军阀集团为了应付眼前急难,往往无暇顾及长远,采用竭泽而渔的方式,征发民众为兵。《宋书·沈攸之传》载,萧道成声讨沈攸之说:“又攸之践荆以来,恒用好数,即欲发兵,宜有因假,遂乃蹙迫群蛮,骚扰山谷,扬声讨代,尽户发上,蚁聚郭邑,伺国盛衰,从来积年,永不解甲。遂使四野百县,路无男人,耕田载租,皆驱女弱。”为了使自己控制的军队不至减少员额,将领们不惜使用种种扰民手段驱民为兵。《南史·郭祖深传》:“梁兴以来,发人征役..多有物故,辄刺叛亡,或有身殒战场,而名在叛目,监符下讨,称为逋叛,录质家丁,合家又叛,则取同籍,同籍又叛,则取比伍,比伍又叛,则望村而取,一人有犯,则合村皆空。”推行征兵制,已成促使国家控制下的小农户大量减耗的重要原因。小农户愈是减耗,正常的、规范化的征发制度就愈是难以维持,就不能不更加依赖以非常手段滥取民丁,反过来又促成小农户的加速减耗,陷入了恶性循环。民众视从征为畏途,甚至发展到“发召兵士,皆须锁械;不尔,便即逃散”(《魏书·岛夷萧衍传》)的严重地步,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十分低落。侯景为乱,渡江时“马数百匹,兵千人”(《梁书·侯景传》),便横行三吴,酿成“大盗移国”的一场浩劫。曹魏建立规范化的集兵制度后,很少使用召募的方式组织军队。魏灭蜀、晋灭吴两次大的军事行动,都未大量募兵参战。
  而《晋书·马隆传》:“凉州刺史杨欣失羌戎和..帝每有西顾之忧..隆曰:‘臣请募勇士三千人,无问所来,率之鼓行而西,禀陛下威德,丑虏何足灭哉!’帝许之,乃以隆为武威太守。公卿佥曰:‘六军既重,州郡兵多,但当用之,不宜横设赏募,以乱常典。
  隆小将妄说,不可从也。’帝弗纳。隆募限腰引弩三十钧、弓四钧、立标简试,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马隆召募,并非因兵员不足,意在选取精勇。果然此军所向批靡,一举成功。惠帝以后,继有“八王之乱”、“永嘉之乱”,兵连祸结,以世兵为主体的国家常备兵消耗殆尽。在兵力单薄而又无法按原有常规渠道征兵的情况下,执政者除强制发奴为兵外,多用悬赏召募的方式集兵。《晋书·石苞传附孙石超传》:“(惠帝)西迁长安。河间王颙以超领北中郎将,使与颖共拒东海王越。超于荥阳募兵。”同书《荀晞传》:“晞单骑奔高平,收邸阁,募得数千人。”同书《祖巡传》:“(元)帝乃以逖为奋武将军、豫州刺史,给千人,廪布三千匹,不给铠仗,使自召募。”同书《沈劲传》:“升平中,慕容恪侵逼山陵。时冠军将军陈祐守洛阳,众不过二千人,劲自表求配祐效力,因以劲补冠军长史,令自募壮士,得千余人,以助祐击贼。”同书《桓彝传附孙桓谦传》:“先是谯纵称藩于姚兴..乃表情谦共顺流东下。..谦于道召募,百姓感冲(桓谦父)遣惠,投者二万人。”
  马隆召募时,公卿大臣指责马隆“横设赏格,以乱常典”;鲁褒《钱神论》称:“军无财,士不来。”足见募兵与世兵和征兵待遇不同。世兵和征兵向国家承担兵役,在理论上是为承担义务而来;募兵则不然,他们投军,不是为承担法定义务,而是以此为条件,以换取某种待遇。《晋书·陈頵传》:“初,赵王伦篡位,三王起义,制《己亥格》。其后论功虽小,亦皆依用。頵意谓不宜以为常式,驳之曰:‘..其起义以来,依格杂猥,道人为侯,或加兵伍,或出皁仆,金紫佩土卒之身,符策委庸隶之门,使天官降辱,王爵默贱,非所以正皇纲重名器之谓也。’”足见封建统治集因为解救眼前急难,常以十分优厚的条件悬赏募集军队。募兵有相当的人身自由,不同于征兵,更不同于世兵,战事完毕后应依约放遣。《晋书·成都王颖传》:“留义募将士既久,咸怨旷思归,或有辄去者,乃题邺城门云:‘大事解散蚕欲遽。请且归,赴时务。背以义来,今以义去。若复有急更相语。’颖知不可留,因遣之。”由于募兵基本上是将帅优礼相召,本人自愿投募,因而有较强的战斗力。《晋书·刘牢之传》:“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时苻坚方盛,玄多募劲勇..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敌人畏之。”淝水之战,北府兵以少击众,一战成功,取得了历史上罕见的大胜利。
  晋末政乱,刘裕依凭北府兵为基干,“大开募赏”(《宋书·武帝纪》),组建起一支精锐军队,西征北讨,累建勋业,终于代晋建宋。此时,世兵制已衰,刘裕又需要争取士庶地主对刘宋政权的承认和支持,于是做出姿态,诏“先因军事所发奴僮,各还本主;若死亡及勋劳破免,亦依限还直”(《宋书·武帝纪》)。刘裕主要靠募兵成功,深知募兵的战斗力,对此种发奴充数的军队显然不感兴趣;再者,刘裕对司马元显征发“免奴为客”充兵激起的变乱记忆犹新,引为鉴戒。刘裕为开基之祖,此诏自被子孙奉为祖宗“故事”,因而宋兴以来,多用募兵。《宋书·黄回传》:“太宗初即位,四方反叛,(中书舍人戴)明宝启太宗使回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假回宁朔将军、军主。”同书《柳元景传》:“殿中将军邓盛、幢主刘骖乱使人入荒田,招宜阳人刘宽虯率合义徒二千人,共攻金门隝,屠之。”同书《沈演之传附子沈勃传》:“时(宋明帝泰始中)欲北讨,使勃还乡里募人。”齐梁募兵更盛。《南齐书·垣崇祖传》:“景和世,(刘)道隆求出为梁州,启转崇祖为义阳王征北行参军,与道隆同行,使还下邳召募。”同书《萧赤斧传附子萧颖胄传》:“(颖胄)送山阳首于梁王,乃发教纂严,分部购募。”《梁书·韦叡传附族弟韦爱传》:“..魏兴太守颜僧都等据郡反,州内警扰、百姓携贰。爱..率募乡里,得千余人,与僧都等战于始平郡南,大破之,百姓乃安。”
  宋齐之世,国家有事,往往征募并举。元嘉二十七年北伐,除三五发了外,“又募天下弩手,不同所从,若有马步众艺武力之士应科者,皆有厚赏”(《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永明)十一年,遣露布并上书,称当南寇。世诅发扬州民丁,广设召募。”不过刘宋前期,仍以征兵为主要集兵方式,召募多为挑选精锐,如元嘉二十七年诏募弩手及“马步众艺武力之士”。宋明帝以后,除朝廷更加频繁地采用召募方式集兵外,将领们也滥行募兵。《南齐书·李安民传》:“宋泰始以来,内外频有贼寇,将帅以下,各募部曲,屯聚京师。”这当然不利于萧齐皇朝统治的巩固。于是,齐高帝萧道成建元元年(479)五月丁未下诏:“设募取将,悬赏购士,盖出权宜,非日恒制。顷世艰险,浸以成俗,且长逾逸,开罪山湖。是为黥刑不辱,亡窜无咎。自今以后,可断众募。”本为权宜的募召集兵此时却“浸以成俗”,虽经齐高帝明令禁断,却禁而不断,内外能战之兵,主要依赖召募。《南齐书·褚渊传》:“是年(建元二年)虏动,上欲发王公以下无官者为兵;渊谏以为无益实用,空致扰动,上乃止。”同书《竟陵王子良传》载萧子良谏伐交州说:“交州复绝一垂,实惟荒服,恃远后宾,固亦恒事..今县军远伐,经途万里,众寡事殊,客主势异,以逸待劳,全胜难必。又缘道调兵,以足军力,民丁乌合,事乖习锐。”足见南齐前期征兵的战斗力已相当衰弱,募兵成为常备兵的主要力量,募兵制成为主要集兵制度。
  随着自耕农经济的继续衰颓,国家控制的编户数日减,征兵制衰微之势已不可免;萧衍起兵,就是以募兵为主力。《梁书·吕僧珍传》:“高祖颇召武猛、士庶响从,会者万余人。”萧衍即以此召募所得的万余精勇为主力,建牙誓师,讨伐东晋。侯景作乱,主要依靠募兵。萧梁勤王之师数十万,几乎也全是募兵①。至于陈朝,用兵则称“广募英奇”(《陈书·毛喜传》),不再提征兵、发丁了。
  朝廷和将帅滥行募兵,反过来又加重了对小农经济的摧残。《宋书·沈演之传》称沈勃还乡里募人,“多受货贿”,听任投募者“委役还私,托注病叛,遂有数百”。如此众多的人口以投募为名,行逃役之实,他们应负担的摇役就转嫁到其他小农户身上。《梁典·高祖事论》:“梁氏有国,少汉之一大郡。太半之人并为部曲。不耕而食,不蚕而衣,或事王侯,或依将帅。携带妻累,随逐东西。与藩镇共侵渔,助守宰为蝥贼。收缚无罪,逼迫善人,民盖(疑为“尽”字)流离,邑皆毁荒。”(《文苑英华》卷七五四)大族豪强却利用募兵的机会,扩充私人武力,大大加强了他们对抗中央政权的力量。
  ① 《梁书·徐文盛传》:“太清二年,闻国难,乃召得数万人来赴。世租嘉之。”同书《任孝恭传》:“太清二年,侯景寇逼,孝恭启募兵,隶肖正德,屯南岸。”《陈书·侯安都传》:“侯安都..梁始兴内史肖子范辟为主簿。侯景之乱,招集兵甲至三千人。”同书《袁泌传》:“梁简文板泌东宫领直,令往吴中召募士卒。及(侯)景围台城,泌率所领赴援,”同书《章昭达传》:“侯景之乱,昭达率募乡人援台城。”第八节三国两晋南朝的少数族兵两汉常以少数族组成的军队出征。三国两晋南朝的国家军队和军阀部队中,常有少数族民众组成的兵种。《三国志·魏志·乌丸传》:“(袁绍)乃抚有三郡乌丸,宠其名王而收其精骑。”曹操击平三郡乌丸,归降者众。此后,曹军中的乌丸骑兵被誉为“天下名骑”。
  江南地区,山越人慓悍能战。“放逸山险,则为劲寇;将置平上,则为健兵。”(《三国志·吴志·张温传》)。孙吴政权长期开展对山越的征服战争,被武力胁迫出山的山越民众强者补兵,弱者为郡县户,前后补兵的山越人达十余万。由于山越兵在吴军中所占比重如此之大,故时人言孙吴军事力量必称山越。《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注引《江表传》载,黄盖诈降,致书曹操说:“盖受孙氏厚恩,常为将帅,见遇不薄。然顾天下事有大势,用江东六郡山越之人,以当中国百万之众,众寡不敌,海内所共见也。”孙吴所据之扬、荆、交三州,少数族甚多,而无节制地驱民为兵,又是孙吴政权的一贯政策,并无华夷之分,因而吴军中的少数族兵非唯山越而已。《三国志·吴志·陆凯传附弟陆胤传》称,赤乌中(238 年—251 年),陆胤为交州刺史,喻民以恩信,“贼帅百余人,民五万余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颖,交域清泰。..复讨苍梧、建陵贼,破之。前后出兵八千余人,以充军用”。被料出补兵的“深幽不稽”之民,显然是山越一类的少数族民众。同书《陆逊传附子陆抗传》载,陆抗部将朱齐、俞赞叛降西晋,“抗日:‘赞军中旧吏,知吾虚实者,吾尝虑夷兵素不简练,若敌攻围,必先此处。’即夜易夷民,皆以旧将充之。明日,肇果攻故夷兵处。”吴军中除山越兵外,还有哪些少数族兵?惜乎史载简略,已难知其详了。
  益州境内居住着许多少数族。先后割据益州的政权,无不使用少数族充兵。《三国志·蜀志·刘二牧传》注引《英雄记》:“刘焉起兵,不与天下讨董卓,保州自守。..董卓使司徒赵谦将兵向州,说校尉贾龙,使引兵还击焉,焉出青羌与战,故能破杀。”胡三省注:“青羌、亦羌之一种。”(《资治通鉴》卷七一、明帝太和二年胡注)青羌以勇悍能战闻名于世,后诸葛亮平南中,“移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华阳国志·南中志》)。
  嘉陵江畔世居板楯蛮,又称寳人。应邵《风俗通》:“巴有賨人,剽勇,高祖为汉中王时,阆中范目说高祖募取賨人定三秦。”东汉时常召賨人入伍,号为“神兵”(《华阳国志·巴志》)。刘璋以庞羲为巴郡太守,“羲以宜须兵卫,辄召汉昌賨民为兵”(《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益州境内臾人分布甚广。《尚书·牧誓》孔颖达正义说:“臾者,汉世西南之夷..蜀夷之别名。”又说:“后汉书兴平元年马腾刘范谋诛李傕,益州牧刘焉遣臾兵五千助之。”建安十年(205 年),刘璋闻曹操将征荆州,遣使致敬;十二年,“璋复遣别驾从事蜀郡张肃送臾兵三百人。”以后蜀汉政权的军队中亦有不少賨、臾之兵①。
  刘备在中原逐鹿时,军中即有“幽州乌丸杂胡骑”。章武二年(222) 刘① 诸葛亮:《后出师表》:“自臣到汉中,中间朞年耳,然丧赵云、阳群、马玉、阎芝、丁立、自寿、刘郃、邓铜等及曲长屯将七十余人..賨叟、青羌散骑、武骑一千余人,此皆数十年之内所纠合四方之精说,非一州之所有。”此表的真伪历来有争议,但蜀军中有賨叟之兵可信。
  备征吴,“遣侍中马良安慰五溪蛮夷,咸相率响应”(《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诸葛亮执政行,为了扩充兵力,广取少数族民众为兵。《华阳国志·巴志》涪陵郡条:“涪陵郡,巴之南鄙..多獽蜑之民..汉时赤甲军常取其民。蜀丞相亮亦发其劲卒三千人为连弩士,遂移家汉中。”《华阳国志·蜀志》:“邛都县,郡治,因邛邑名也。邛之初有七部、后为‘七部营军’,又有‘四部斯儿’。”如即为邛都夷兵。《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引《益部耆旧传》:“平南事讫,獠柯兴古獠种复反,(马)忠令嶷领诸营往讨,嶷内招降得二千人,悉传诣汉中。”蜀汉政权对这些獠民的处置方式与青羌迁蜀、涪陵夷迁汉中完全一样,自当照例组成像“飞军”、“连弩士”那样的少数族兵。同书张嶷本传载,嶷为越隽太守,“北激捉马最骁劲,不承节度”,嶷示以恩威,捉马降服,“种落三千余户皆安土供职”。这些安土供职的捉马夷,自然要像南中其他夷民一样承担“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三国志·蜀志·谯周传》)的义务,因而蜀军中还当有捉马夷兵。
  两晋南朝,少数族兵的使用十分普遍。据《晋书·段的传》载段的陈时宜:“昔伐蜀,募取凉州兵马、羌胡健儿,许以重报,五千余人,随艾讨贼,功皆第一。”又说:“臣前为西郡太守,被州所下己未诏书:‘羌胡道远,其但募取乐行,不乐无强。’且被诏书,辄宣恩广募,示以赏信,所得人名即条言征西。..是以所募感恩利赏,遂立绩效,功在第一。”《华阳国志·大同志》“(咸宁五年)冬,十有二月,(王)濬因自成都帅水陆军及梁州三水胡七万人伐吴。”《晋书·河间王颙传》,“范阳王虓遣鲜卑骑与平昌博陵众袭河桥。”同书《惠帝纪》:“(东海王)越遣其将祁弘、宋胄、司马纂等迎帝。..弘等所部鲜卑大掠长安,杀二万余人。”东晋末,刘裕灭南燕,“纳口万余,马二千匹”(《宋书·武帝纪》)。此后,刘裕军队中就有了鲜卑兵。《宋书·朱龄石传》:“(卢)循选致死之士数千人上南岸,高祖遣龄石领鲜卑步稍,过淮击之。”同书《刘敬宣传》:“卢循逼京师,敬宣分领鲜卑虎班突骑,置阵甚整,循等望而畏之。”卢循义军中也有少数族兵士。义军主要将领徐道覆以始兴(郡治曲江,今广西韶关市)为据点,其部下多为“始兴溪子”(《资治通鉴》卷一一五安帝义熙六年)。溪子,即傒人。刘宋政权多次征伐蛮族,掠夺人畜,仅沈庆之前后所获蛮人达二十余万,并将俘降的蛮人“并移京邑,以为营户”(《宋书·沈庆之传》)。同书《沈攸之传》:“(攸之)又随(沈)庆之征广陵,屡有功..世祖以其善战,配以仇池步稍。”仇池政权为氏人政权,元嘉二十五年(448),仇池公杨文德为北魏所攻,奔宋。后荆州刺史刘义宣反叛,杨文德以不附和见杀,余众仍留于刘宋军中。因此,配属沈攸之的仇池步稍乃氏族兵。《南齐书·刘怀珍传》:“(沈)攸之围郢城,怀珍遣建宁太守张谟、游击将军裴仲穆(统)蛮汉军万人出西阳,破贼前锋公孙方平军数千人,收其器甲。”同书《蛮传》:“蛮俗衣布徒■,或椎髻,或剪发。兵器以金银为饰,虎皮衣楯,便弩射。”蛮人骁勇善战,南齐统治集团大量使用蛮族士兵是十分自然的。梁陈承宋齐之制,多取蛮族人为兵。《梁书·徐文盛传》:“大同末,以为持节,督宁州刺史。先是,州在僻远,所管群蛮不识教义,贪欲财贿,劫纂相寻,前后刺史莫能制。文盛推心抚慰,示以威德,夷獠感之,风俗遂改。太清二年,闻国难,乃召募得数万人来赴。”宁州是爨人聚居区域,徐文盛募兵数万,主要成分当然是爱人。《陈书·周文育传》:“新吴洞主余孝顷..子公飏..领五百人伪降..文育囚之,送于京师,以其部曲分隶众军。”《隋书·焦国夫人传》:“谯国夫人者,高凉洗氏之女也。世为南越首领,跨据山洞,部落十余万家。夫人幼贤明,多筹略,在父母家,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梁大同初,罗州刺史冯融闻夫人有志行,为其于高凉太守宝娉以为妻。..自此政令有序,人莫敢违。”高凉世居俚人①,洗氏当为俚族豪酋。冯洗联姻之后,威镇岭表,冯氏藉以统治的武装力量中,有相当部分由俚人组成。
  ① 《南齐书·祥瑞志》:“永明三年,越州南高凉俚人海中网鱼,获铜兽一头,铭曰:“作宝鼎,齐臣万年子孙承宝。”
  第九节北方少数族政权的集兵制度东汉以来,我国西、北部边疆地区的少数族大量内迁。内迁各族与汉族杂居,受到汉族封建政权的严密控制,“单于恭顺,名王稽颖,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三国志·魏志·梁习传》)。这些少数族在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的影响下,逐步走上封建化和民族融合的轨道。但是,内迁各少数族民族意识的消泯不是朝夕能够完成的;他们原来那种建立在种族血缘基础上的部族组织并未完全破坏,这种社会组织结构对本族民众仍然具有相当强烈的约束作用。曹操分匈奴之众“为五部,部立其中贵者为帅”(《晋书·匈奴传》)。氏族久已成为皇朝的编户齐民,而苻洪祖上“世为西戎酋长”,洪父怀归为“部落小帅”(《晋书·苻洪载记》);石勒虽家境贫寒,但他“部落小率”的地位仍然得到羯族人的尊重;其父“每使勒代己督摄,部胡爱信之”(《晋书·石勒载记》)。汉族统治阶级对内迁各少数族的剥削和奴役,促使他们竭立维护民族意识和本族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作为凝聚种人力量,保护本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西晋末大乱,内迁各族上层分子纷纷以本族人为核心组织武装力量,原有的部族组织结构为此提供了方便。因此,少数族豪酋起事时组建军队的方式,具有突出的部族兵制的特点;本族民众中凡是胜兵的男子,均须操戈作战。刘渊起事,靠“招集五部”(《晋书·刘元海载记》);乞伏国仁起事,靠“招集诸部”(《晋书·乞伏国仁载记》);沮渠蒙逊起事,凭藉“宗姻诸部”的力量(《晋书·沮渠蒙逊载记》)。
  各少数族不仅在起兵时组建军队的方式具有突出的部族兵制特点,在建立政权后,这种特点仍然保存下去,尽管不同民族保存此种特点的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晋书·刘聪载记》:“于是大定百官..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几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足见刘聪政权对“六夷”实行的是军事编制的形式,具有部族兵制的明显特征。同书《苻坚载记》:“坚以关东地广人殷,思所以镇静之,引其群臣于东堂议曰:‘凡我族类,支胤弥繁,今欲分三原、九嵕、武都、济、雍十五万户于诸方要镇,不忘旧德,为磐石之宗,于诸君之意如何?’皆曰:‘此有周所以祚隆八百,社稷之利也。’”苻坚令氏人分镇四方,实际上是依靠本族人组成各重镇镇压力量的中坚。《历代兵制》卷五:“(秃发)利鹿孤自以为抗衡中夏,建都立邑,难以避患,于是处晋民于城郭,劝课农桑,以供咨储;师国人以习战射,弱则乘之,强则避之。盖居者专耕、出者专战,自此始矣。”鲜卑拓跋氏虽入主中原,且有孝文帝改革之举,但拓跋鲜卑原有的部族兵制一直保留下来。孝文迁洛,除随迁的拓跋部上层分子成为洛阳宫廷权贵外,并“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魏书·高祖纪》)。及至魏末,朝中尚有“宗子羽林”、“望士队”(《魏书·官氏志》)等以拓跋氏近亲及部民为主体的侍从军。魏分东西以后,由六镇和洛阳鲜卑组成的所谓“六坊之众”(《隋书·食货志》)大多数归于高欢。高欢每令军士,“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资治通鉴》卷一五七·武帝大同三年)足见东魏鲜卑之众,专以战争为事。齐文宣帝受禅即位后,“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隋书·食货志》)
  西晋末战乱之际,少数族民众往往聚集在豪酋周围,组织军队,形成一个拥有武力的集团。不少汉族及处于游离状态的其他少数族民众,常常依附于这样的集国,寻求保护,成为豪酋控制下的依附人口。石虎徙秦雍民及氏羌十余万户于关东,以苻洪为“流民都督”(《晋书·苻洪载记》);姚弋仲东迁,“戎夏繦负随之者数万”(《晋书·姚弋仲载记》)。苻洪、姚弋仲对本族人而言,是部酋;对汉民和其他少数族,则为封建领主。他们以种人为基干力量组织军队,体现了少数族部族兵制的传统,同时又简选依附于本集团的汉族及其他各族民众的精壮充兵,又具有汉魏以来部曲私兵制的特征。这种少数族部族兵制和汉族之部曲私兵制同时采用,是入居中原的少数族封建化进程中十分自然的现象。
  刘渊以匈奴五部起兵,说:“今见众十余万,皆一当晋十,鼓行而摧乱晋犹拉枯朽耳。”(《晋书·刘元海载记》)这是指匈奴部众而言。不久,“上郡四部鲜卑陆遂氏、氏酋大单于征、东莱王弥及石勒等并相次降之,元海悉署其官爵”。招降纳叛以为兵,不是匈奴部族兵制的传统,而是战乱时期汉族封建统治者常使用的集兵方法。《晋书·石勒载记》:“元海命勒与刘零、阎罴等七将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诸垒壁,多陷之,假垒主将军、都尉,简强壮五万为军士。”像这样料简精壮充兵,也是魏晋以来汉族政权常用的一种集兵方式。
  少数族政权在中原建立了相对稳固的统治之后,除不同程度地保留本族部族兵制的传统外,杂采汉制,用征、募等比较规范的方式集兵。《晋书·石季龙载记》载,石虎欲讨慕容皝,“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合邺城旧军满五十万”。同书又称:“季龙将伐辽西鲜卑段辽,募有勇力者三万人,皆拜龙腾中郎。”同书《慕容携载记》:“ 于是复图入寇,兼欲经略关西,乃令州郡校阅见丁,精覆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之。”后经武邑刘贵上书极谏,“乃改为三五占兵”。苻坚灭代,“散其部落于汉鄣边故地,立尉,监行事,官僚领押,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税租”(《晋书·苻坚载记》)。拓跋氏入主中原后,亦兼用汉法征调汉民为兵,或“十丁取一”(《魏书·孝文帝纪》),或“三五简发”(《魏书·孝明帝纪》),或“十五丁出一番兵”(《魏书·元孝友传》),或“诏选天下武勇之士”(《魏书·孝文帝纪》)。少数族统治者在兼采汉法时,常在汉法中参杂一些少数族部族兵制的作法。石虎将图江南,“制征士五人车一乘,牛二头,米各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以斩论”(《晋书·石季龙载记》)。北魏征、戍兵士“资粮之绢,人十二匹”(《魏书·薛虎子传》)。军资自筹非汉、魏之制,是由少数族部族兵出征自筹给养的传统习惯,与封建制度下的剥削方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制度。
  少数族在入主中原过程中,其部族兵制和汉族之部曲私兵制结合,产生出一种“营户”制度①。营户制度的特点是以军营编制户口,即以营统户。营户成分复杂,有本族营兵家属,也有相当部分被征服或自动降附的汉民及其他少数族民众。《晋书·慕容昧载记》:“ 仆射悦绾言于 :‘太宰政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大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 纳之。”《资治通鉴》① 南朝兵户多营居,亦称营户。十六国及北魏初营户制度形成时,与南朝营户相异之处甚多。卷一○八“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亦载此事,称此“军封”、“营户”为“军营封荫之户”,胡三省注为:“军营封荫之户,盖诸军庇占以为部曲者”。此种军营封荫之户,实际上是充任各营将帅的贵族将领的封荫之户。营户与军营将帅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汉魏以来豪强地主荫占依附人口的惯例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姚秦的营户最典型。姚苌创业,一开始就以营统户。《晋书·姚苌载记》:“初,关西雄杰以苻氏既终,苌雄略命世,天下之事可一旦而定。苌既与苻登相持积年,数为登所败,远近咸怀去就之计,唯征虏齐难,冠军徐洛生、辅国刘郭单、冠威弥姐婆触、龙骤赵恶地、镇北梁国儿等守忠不贰,并留子弟守营,供继军粮,身将精卒,随苌征伐。时诸营既多,故号丧军为大营,大营之号自此始也..苌下书,兵吏从征伐,户在大营者,世世复其家,无所豫。”姚兴灭苻登后,“分大营户为四,置四军以领之”(《晋书·姚兴载记》)。姚秦营户最初由各营将士的家属、宗亲组成,与统治集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关系极为密切,是将帅掌握的可靠兵源。此后,姚秦逐步将民族成分相当复杂的“杂户”①配属军营,纳入营户组织系统,于是出现了“四军杂户”的称谓(《晋书·姚涨载记》)。杂户纳入营户组织系统后,也成了姚秦军队的兵源。《晋书·姚泓载记》:“赫连勃勃攻陷阴密,执秦州刺史姚军都,坑将士五千余人。..进兵侵雍,岭北杂户悉奔五将山。”阴密将士被坑杀,岭北杂户就恐惧到极点,足见杂户确非一般民户,而是军事编制之下的一种特殊的人口。姚兴时期出现了一种“镇户”,“岭北二州镇户皆数万”(《晋书·姚兴载记》),《姚泓载记》又称“(岭北)镇人已与勃勃深仇”。《资治通鉴》卷一一七“安帝义熙十二年”称刘裕伐姚秦,“秦东平公绍言于秦主泓曰:‘晋兵已过许昌;安定孤远,难以救卫,宜迁其镇户,内实京畿,可得精兵十万。’”胡三省注:“姚苌之兴也,以安定为根本;后得关中,以安定为重镇,徙民以实之,谓之镇户。”《资治通鉴》同卷又载:“(姚)懿遂举兵称帝,传檄州郡,欲运匈奴堡谷以给镇人。”胡注:“镇人,懿镇蒲阪所领之众也。”两条胡注反映了姚秦营户与镇户之间的关系。姚秦定鼎之前,将士家属隶属各营,实质上是隶属于各营将领,叫营户,定鼎之后,亲贵将领率本部赴各重镇镇守,营户自当随营赴镇。在这一过程中,大量杂户配属军营,纳入营户组织系统,共同赴镇,形成所谓镇户。由此可见,前期的营户和后期的镇户,是以本族人为骨干,又吸收了成分复杂的其他种族的成员,构成统治集团直接掌握的稳定的兵源。
  十六国、北朝的镇户制度,论其渊源,出自北方少数族的部族兵制。但是在少数族入主中原后的封建化过程中,受到魏晋制度和中原地区汉族封建社会意识的强烈影响,各种传统习惯都不可避免地朝着封建化的方向变化。部族兵制固有的世代为兵传统与魏晋兵户制度,本来在外表上就极为相似,因而自然容易的合流。于是,部族军逐渐转化为世袭职业兵,职业兵的身分又渐趋低落。这在北魏镇户身分的变化上反映得十分突出。
  魏初,北方边境地区主要军事力量集中在六镇。各镇长官“镇都大将”,不是拓跋宗室,便是鲜卑八族王公;各镇兵士,也大都是拓跋族的氏族成员,① 在内迁诸少数族中,一些游离于部族组织之外,实行杂居但未完全融合的户口,称“杂夷、“杂虏、“杂胡”、“夷夏”(《晋书·赫连勃勃载记》)“杂人”(《魏书·官氏志》)、“杂类”(《晋书·苻坚载记》)..均统称“杂户”。
  或中原强宗豪右的子弟。《北史·魏广阳王建传附孙深(渊)传》载深上书:“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编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北齐书·魏兰根传》称初置六镇时,“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六镇将士由“国之肺腑”、“中原强宗子弟”组成,其待遇优厚,令人“忻慕为之”,明显地反映出崇尚武功的少数族部族兵制的特点。六镇镇户自然是实行父死子继的。这既符合部族兵制的传统,又合于人们贪慕“仕官”、”复除”之常情;世代为镇兵在当时被看作一种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权益。
  随着拓跋部封建化程度的加深,部落内部阶级分化急刷发展,镇户的身分也日益低落。魏文成帝(公元452 年—465 年) 以来,北魏朝廷采用了东晋南朝谪补制度,将罪犯及其家属“徙充北藩诸戌”(《魏书·源贺传》):将被征服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族民众,一部分作为奴隶分赐,一部分补为镇户远戌边镇。《魏书·蒋少游传》:“(少游)..乐安傅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东阳,见俘,入于平城,充平齐户。后配云中为兵。”同书《高聪传》:“(聪)本渤海蓚人。..大军攻克东阳,聪徒入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谪补制的确立进一步促使镇户身分卑贱化。《北齐书·魏兰根传》:“中年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乃致于“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北史·魏广阳王建传附孙深(渊)传》)。这样一来,镇户的身分自然不为人所“忻慕”,而被视为低贱了。镇户地位一旦卑贱化,镇户制度必然要靠强制方能维持。朝廷对镇户的控制日渐严格,镇户改籍须诏敕①,完全采纳了东晋南朝对兵户使用的那一套歧视、限制的措施。六镇镇户受到如此严重的压迫,地位低下,生活痛苦,产生了对北魏朝廷强烈的敌视和反抗情绪,终于爆发了六镇大起义。六镇起义失败后,北魏皇朝下令“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魏书·孝明帝纪》)。让一部分镇户复归民位,以此作为缓和矛盾的一种手段。
  ① 《魏书·刘侯仁传》:“刘侯仁,豫州人也。城人白早生杀刺史司马悦,据城南叛。悦息朏,走投侯仁。贼虽重加购募,又严其捶挞,侯仁终无漏泄,朏遂免祸。事宁,有司奏其操行,请免府籍,叙一小县,诏可。”
  第十节府兵制度的形成孝文帝迁洛加剧了拓跋鲜卑内部的阶级分化,留居北镇的拓跋部兵士的社会地位急剧低落,“役同厮养”;而内迁洛阳的“本宗旧类”却“各各荣显”(《北齐书·魏兰根传》)。比照之下,北镇鲜卑十分自然地产生出一种极为强烈的怨恨和仇视汉化的情绪,力图恢复氏族成员在魏初时所处的优越地位。久戍北镇、业已鲜卑化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族民众,不论其社会地位或心理状态,都与拓跋部人没有什么不同。北魏皇朝倾覆,东、西魏掌权集团的主要成员都出自六镇,六镇之众成了东、西魏统治的主要支柱。因此,北镇鲜卑仇视汉化和向往过去的情绪,成了掌权集团制订政策时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由于北镇鲜卑绝大多数投归高欢麾下,成为高欢实行统治所依凭的主要力量;因而东魏北齐历朝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为此种情绪所左右,一直具有抵制汉化、排斥汉人的倾向。占据关陇地区的宇文泰面临的问题比高欢复杂。孝庄帝建义元年(528),尔朱天光督率贺拔岳、侯莫陈悦入关镇压万俟丑奴义军,率众不过数千人①。永熙三年(公元534 年)孝武帝西奔长安,“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隋书·食货志》)。这些北镇鲜卑(包括鲜卑化的其他民族)是宇文泰在关陇地区创业的基干力量。宇文泰集团的上层分子,多数出自北镇或与北镇有渊源。六镇起义前,他们的地位都不高,一般只不过统军、别将而已。他们对内迁和推行封建化政策后北镇鲜卑社会地位急剧下降有切身感受。因此,恢复鲜卑武士在北魏立国乏初部族兵制时期的优越地位,不仅是他们必须考虑的北镇兵士的情绪,同时也是他们自己的强烈愿望。因此,宇文泰在实行规范化的军事制度时,力求罩上一层鲜卑部族兵制的色彩。但是,宇文泰所能依凭的北镇鲜卑力量毕竟太单薄,不足以抗衡实力雄厚的高欢集团,必须争取关陇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方能扩充武装力量。为此,宇文泰实行了一种新型兵制——府兵制度①。西魏文帝元宝炬大统八年(公元542 年),宇文泰附会“天子六军”的古制,“初置六军”(《北史·魏本纪》),各军统帅为“柱国大将军”,这是府兵制度形成的开始。但是,西魏朝廷却陆续任命了包括宇文泰在内的八个柱国大将军。其中,除于谨等六个柱国大将军分统六军外,宇文泰名为柱国大将军而实为西魏全军最高统帅;另外一个柱国大将军元欣则徒具虚名。宇文泰之所以要凑足八个柱国大将军之数,完全是为了比附“八部帅”监临“四方四维”②(《魏书·食货志》)的鲜卑旧制。
  大统九年三月,东西魏邙山会战,西魏军惨败,被俘斩六万人;大统八年所置六军,大部被歼,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扩军。于是,西魏政权“广募关① 《魏书·尔朱天光传》:“建义元年夏,万俟丑奴僭大号,朝廷忧之。乃除天光使持节、都督雍岐二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雍州刺史,率大都督、武卫将军贺拔岳,大都督侯莫陈悦等以讨丑奴。天光初行,唯配军士千人..以军人寡少,停留未进。(尔朱)荣遣责之,杖天光一百,荣复遣军士二千人以赴。天光令贺拔岳率千骑先驱,至岐州界长城西与丑奴行台尉迟菩萨相遇,遂破擒之,获骑士三千,步卒万余。”① 魏晋以来,将军府统辖之兵,泛称府兵。如东晋谢玄北镇广陵,所统军队号“北府兵”。宇文泰首创的府兵制,则是具有特定内容的新型兵制。
  ② 八柱国所比附为何,论者有异议。据王仲荤《魏晋南北朝史》第七章第五节称,八柱国领兵比附鲜卑古制中的八部组织,乃“献帝(拓跋邻)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与帝室合为八部)。”(《魏书·官氏志》)
  陇豪右以增军旅”(《北史·周本纪》)。所谓广募豪右,实际上是召募豪右本身,并通过豪右来募集兵员。朝廷尚未取代豪强割据势力对地方的实际统治之前,召募必须得到地方豪右的承认和合作,才能顺利进行。广募豪右补充府兵,是府兵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十分重要的一步;这不仅是当时宇文泰扩军的唯一可行的办法,而且通过此举将地方豪右控制的地主武装——乡兵纳入了封建国家控制的府兵系统。《周书·韦裔传》:“大统八年,齐神武侵汾绎,瑱从太祖御之..顷之,征拜鸿胪卿,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迁大都督,通直散骑常侍,行京兆尹事。”同书《郭彦传》:“(彦)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这些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后,统兵官采用大都督、帅都督等府兵系统的统一官号,且将督一般由朝廷在当地“首望”、“望族”中遴选和委任。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后,即当奉调出征,不必一定驻守本土。《周书·司马裔传》:“(大统)十五年太祖令山东立义诸将能率众入关者,并加重赏,裔领户千室先至..授帅都督..魏废帝元年征裔,令以本兵镇汉中..(保定)四年..大军东讨,裔率义兵与少师杨摽守轵关。”同书《王悦传》:“太祖初定关陇,悦率募乡里从军,屡有战功。..侯景围洛阳,太祖赴援,悦又募乡里千余人从军。..(大统)十四年授雍州大中正,帅都督,加工将军、右光禄大夫、都督,率所部兵从大将军杨忠征随郡、安陆,并平之。”通过这些措施,宇文泰政权既笼络了关陇豪右势力,又加强了朝廷对地方豪强的控制,扩大了朝廷的武装力量。鲜卑部族兵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按血缘关系来编制战士。《北史·魏本纪》):“(大统十五年)五月..初诏诸代人,太和中改姓者并令复旧。”同书《周本纪》:“(魏)恭帝元年。..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让代来鲜卑将士复旧姓,让召募而来的关陇豪右及民众随主将改用鲜卑姓氏,是宇文泰企图在府兵系统中扩大鲜卑血缘关亲,促成府兵将士鲜卑化的一种举动;也是宇文泰在大量汉族民众涌入府兵后,力求调合府兵系统内部汉一鲜卑矛盾、消泯民族界线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宇文泰是不可能在府兵中真正重新织成血缘关系纽带的,但是他的这种努力,确实起到了提高兵士社会地位和增强战斗力的作用。
  大统九年以后,通过广募豪右、将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复姓赐姓等措施,西魏朝廷逐步强化了对地方的控制。此后,朝廷进而采用了“籍民为兵”来扩充府兵的方式。《玉海》卷一三七《兵制》引《后魏书》:“西魏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军,合为百府。十六年籍民之有材力者为府兵。”同书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众。”北魏将民户按资财多少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个品级征收赋税,“籍六户中等以上家”,即从“上上”至“中下”两等六个品级的民户中选拔府兵。选取府兵的依据是户等(资财)、丁口、材力。这三项标准与秦时发兵先取“闾右”(资财),汉晋之取“材官”、“武勇”(材力),两晋十六国、北魏、南朝之“三五简发”(丁口),显然有一定的因袭关系。
  西魏继续实行均田制,受田者均须交纳租调;《邺侯家传》按唐人习惯称籍民为府兵后,“免其身租庸调”,实际上当为“免其身租调”。由此可见,被籍为府兵者主要是均田户。府兵军资器仗“六家共备”指六柱国自筹军资。这是西魏草创、府兵制形成之初的补给方式。西魏政权在失陇地区的统治日益巩固、各项制度日渐规范化之后,府兵的军资器仗也就转由钥廷统一筹给,故《北史》卷六十传论说府兵“甲槊、戈、弩,并资官给”。
  军人城居,是十六国、北朝镇户、城民形成以来的通例。隋文帝开皇十年(公元590 年)五月乙未诏称:“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退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隋书·高祖纪》)足见魏周府兵城居是十分普遍的。宇文护执政后,北周朝廷又筑了不少新城供府兵屯驻①。直到周武帝天和元年(565 年),还“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周书·武帝纪》)。早期府兵数量有限,抗对强敌,战事频繁,不可能兼事农耕,因而“地罕苞桑”。此时的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北史》卷60 传论),兵、农是分离的。大统十六年(公元550 年)籍民为兵后,府兵制开始和均田制结合起来。周武帝建德三年(574 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隋书·食货志》)。周武帝突破了“豪右”、“六户中等以上家”的范围,广募百姓充当府兵,扩大了府兵的兵源,实行了府兵制和均田制的全面结合。但是,府兵仍须“除其县籍”,即兵民分籍。不过,大统十六年后身为府兵的均田户不再脱离农业生产。《邺侯家传》说“郡守农隙教试阅”,就是府兵不脱离生产的明证。这样,至迟大统十六年后,特别是建德三年后,北周府兵系统中出现了一批地著的军府,于是隋文帝开皇十年在改革府兵制的诏令中,在言明“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之后,特别强调“军府统领,且依旧式”。(《隋书·高祖纪》)如果没有一批地著的府兵,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结合是很难实现的;正是府兵制和均田制的全面结合,才为开皇十年兵农合一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① 据《周书》记载,仅公元558 年至564 年,北周就新筑安乐城(《明帝纪》)、相壁城(《达奚武传》)、安义等城(《刘雄传》)。
  第十一节骑兵战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骑兵战术有新的发展。
  曹操作战,善用骑兵,军中有“虎豹骑”(《三国志·魏志·曹真传》),精锐无比。曹军作战,常以骑兵压迫敌方步兵,夺得战场上的主动权。西晋末,北方少数族入主中原,骑射本为其所长。十六国、北朝少数族武装集团正是依靠骑兵的机动性实施突袭,横行中原,创造了不少骑兵作战的新战术。一、步骑协同建安十六年(211),曹操征关中韩遂、马超。曹军“先以轻兵挑之,战良久,乃纵虎骑夹击,大破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采用步骑协同,出敌不易,往往奏效。东西魏沙苑之战,字文泰“背水为阵,李弼为右拒,赵贵为左拒,命将士僵戈于苇中,约闻鼓声而起”(《资治通鉴》卷一五七武帝大同三年)。左右拒,即左右方阵,方阵中步骑混编。东魏兵集中攻击左拒,李弼帅右拒之铁骑横击,“东魏兵中绝为二,遂大破之”。二、阵法《三国志·魏下·武帝纪》注引《魏书》记载:曹操征韩遂、马超,“又列铁骑五千为十重阵,精光耀日,贼益震恐”。以骑兵按阵法布阵,无疑是骑兵战术的又一进步。
  三、长途奔袭充分利用骑兵的机动性,实施长途奔袭,使敌措手不及,失去抵抗能力。建安十二年(208),曹操南下荆州,听说刘备向江陵撤退,“曹公以江陵有军实,恐先主据之..曹公将精骑五千急追之,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及于当阳之长坂”。仓猝之中,刘备根本无法拒战,全军溃败。“先主弃妻子,与诸葛亮、张飞、赵云等数十骑走,曹公大获其人众辎重。”(《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曹军占领江陵。高欢破尔朱兆,也是使用骑兵长途奔袭的典型战例。高欢推测尔朱兆“岁首当宴会”,“遣窦泰以精骑驰之,一日一夜行三百里..窦泰奄至尔朱兆庭。军人因宴休情,忽见泰军,惊走,追破之于赤洪岭”(《北齐书·神武纪》)。上述两次战例反映出,当时骑兵急行军,一昼夜行程为三百里左右。
  利用骑兵的机动性,采用大退以避敌锋锐,然后远程奔袭以击其殆隋的典型战例,是北魏与后燕的参合陂之战。《资治通鉴》卷一○八孝武帝太元二十年记载,后燕太子慕容宝率兵八万击拓跋珪,珪远避河南(今内蒙伊克昭盟)。待慕容宝寻战不得,师老兵疲,又因塞外奇寒而退兵时,拓跋珪亲率二万精骑“晨夜兼行..至参合陂西。..魏王珪夜部分诸将,覆燕军..日出,魏军登山,下临燕营;燕军将东引,顾见之,士卒大惊扰乱。珪纵兵击之,燕军走赴水,人马相腾蹑,压溺死者以万数。略阳公遵以兵邀其前,燕兵四五万人,一时放仗敛手就禽,其遗迸去者不过数千人,太子宝等皆单骑仅免。”
  四、疲扰敌军,伺机突袭刘裕伐姚秦,朱超石为前锋溯河而上。北魏青州刺史阿薄干等率步骑十万声援姚秦,屯河北,“常有数千骑,缘河随(超石)大军进止..河流迅急,有漂渡北岸者,辄为虏所杀掠。遣军裁过岸,虏便退走,军还,即复东来”(《宋书·朱龄石传附弟朱超石传》)。利用骑兵的机动能力,疲扰和牵制敌军,可战则接敌求战,不可战则迅速脱离接触,进退在我,这是步兵无力胜任的。《资治通鉴》卷一○二,海西公太和四年记载,桓温伐前燕失利退兵,“燕之诸将争欲追之,吴王垂曰:‘不可,温初退惶恐,必严设警备,简精锐为后拒,击之未必得志,不如缓之。彼幸吾未至,必昼夜疾趋,俟其士众力尽气衰,然后击之,无不克矣。’乃帅八千骑徐行蹑其后。温果兼道而进。数日,垂告诸将曰:‘温可击矣’。乃急追之..斩首三万级。”前燕军蹑敌之后,不即不离,寻找最佳战机,实施突袭,大获全胜。足见慕容垂是深得骑兵作战的要旨的。
  五、穷追战术破敌之后,使用骑兵实行穷追,不给敌方以喘息之机,以扩大战果。北魏兵伐后燕慕容宝,“魏军方轨而至,对营相持,上下凶俱,三军夺气。(慕容)农、麟劝宝还中山,乃引归。魏军追击之,宝、农等弃大军,率骑二万奔还。时大风雪,冻死者相枕于道。宝恐为魏军所及,命去袍仗戎器,寸刃无返”(《晋书·慕容宝载记》)。后燕君臣对拓跋部的穷追战术真是惧怕已极。
  六、四面包抄和中心突破《晋书·石勒载记》:”东海王越率洛阳之众二十余万讨勒,越薨于军,众推太尉王衍为主,率众东下,勒轻骑追及之。..衍军大溃,勒分骑围而射之,相登如山,无一免者。”石勒率少而精锐的骑兵,采用四面包抄的战术,使馆恐万状的王衍大军完全失去战斗能力,全部就歼。
  北魏末尔朱荣以七千精骑,破葛荣数十万之众,是实施中心突破战术的典型战例。《魏书·尔朱荣传》称,尔朱荣“又以人马逼战,刀不如棒”,“密勒军士马上各赍神棒一枚,置于马侧。至于战时,不听斩级,以棒棒之而已,虑废腾逐也”。尔朱荣的骑兵战术意识非常强,他十分清楚此战能否取胜不在斩首多少,而在于能否迅速打乱敌方部署,使敌陷于混乱而失去战斗力。这就要求尽量发挥骑兵突破能力强的特点。接战后,尔朱荣“乃分命壮勇所当冲突,号令严明,战士同奋。荣身自陷阵,出于贼后,表里合击,大破之。于阵擒葛荣,余众悉降”。尔朱荣实施中心突破后,又“表里合击”,完全打乱了敌方部署,进而摧毁敌指挥系统,使敌军丧失战斗能力。
  第十二节克制骑兵的战术发展骑兵战术的特点是机动性强和突袭能力强。骑兵机动性强,调动迅速,接敌和脱离接触主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除以骑兵对骑兵外,其他兵种和战术是无法克制骑兵的机动性的。因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克制骑兵的战术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何有效地削弱敌方骑兵的突袭能力,然后予敌骑以大量杀伤上。
  一、诸葛亮克制骑兵的战术三国时期对克制骑兵战术研究最深入的要算诸葛亮。诸葛亮隆中定策,确定在跨有荆、益之后,以秦、陇为主攻方向,令荆州之军为偏师以向宛、洛。促使诸葛亮如此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为了避敌之长,有效地克制敌方的骑兵。曹魏武骑千群,擅长使用骑兵,形成了自己的战术特点,在平原地区作战优势突出,屡操胜算。而刘备集团之“荆州之兵利于水,一逾楚塞出宛、洛而气馁于平陆”(《读通鉴论》卷九》。缺乏强大骑兵部队的刘备集团,难以在陆战中与曹魏精锐骑兵相抗衡,无力实施纵深突击,无法掌握战场上的主动权。秦陇之地,山高谷深,地势险峻,“士卒所凭,以阻突骑之冲突”(《读通鉴论》卷10)。可以大大减杀曹魏骑兵的威力,充分发挥兵精器利、擅长山地作战的刘蜀步兵的长处。《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魏氏春秋》称诸葛亮“损益连弩..一弩十矢俱发”。连弩是一种速射武器,诸葛亮曾发涪陵郡善射之少数族三千为“连弩士”,组成一支专掌连弩的特种部队。大量连弩集中使用,构成密集火力,是对付骑兵冲突的十分理想的兵器。勉县定军山下出土过不少蜀汉制作的“扎马钉”。扎马钉又名“铁蒺藜”。蜀汉制扎马钉为铜质,高寸许,一钉四刺,三刺着地,一刺垂直向上,虽已一千七百多年了,其钉刺仍异常锋利。《稗史类编》:“诸葛亮与司马懿相持于武功五丈原,亮卒,懿追之,亮长史杨仪布铁蒺藜。”若将扎马钉布于阵前,敌骑的冲击将大受阻滞,再施以连弩,将大大增加对敌骑兵的杀伤力。
  二、以车阵抗击骑兵的战术设障碍减杀敌骑的冲击速度,提高对敌骑兵的杀伤力,是当时克制骑兵的一般战术原则。《北堂书抄》卷117 引诸葛亮《贼骑来教》:“若贼骑左右来至,徒从行以战者,陟岭不便,宜以车蒙陈而待之。”西晋马隆击鲜卑树机能,“隆依八阵图作偏箱车,地广则鹿角车营,路狭则为木屋施于车上,且战且前,弓矢所及,应弦而倒”(《晋书·马隆传》)。刘裕伐南燕,“众军步进,有车四千两,分车为两翼,方轨徐行,车悉张慢,御者执稍”(《宋书·武帝纪》)。刘裕以车阵对骑兵,南燕“铁骑万余,前后交至”,对刘裕的车阵却无可奈何。刘裕伐姚秦,朱超石军溯河而上,受到北魏骑兵牵制,于是又故技重演,“高祖乃遣白直队主丁旿,率七百人,及车百乘,于河北岸上,去水百余步,为却月阵,两头抱河,车置七仗士,事毕..并赍大弩百张,一车益二十人,设彭排(大楯)于辕上”(《宋书·朱龄石传附弟朱超石传》)。是役,朱超石依凭车阵力战魏人,远者弩射,近者矟刺。魏军三万骑“一时奔溃”,阵斩魏青州刺史阿薄干。《资治通鉴》卷一四六·武帝天监六年载,锺离之役,北魏骁将杨大眼将万余骑攻击梁军,所向批靡。梁将韦叡“结车为阵,大眼聚骑国之,叡以强弩二千一时俱发,洞甲穿中,杀伤甚众”。
  第十三节水战战术的发展魏晋以来南北对峙多恃长江天堑,不少重要战役,发生在江淮水网地带;南方更是江河纵横,内部动乱中水战频繁。这就有力地刺激了水战战术的发展。
  一、战舰的大型化赤壁之战,曹军将“船舰首尾相按”(《三国志·吴志·周瑜传》)。
  这样联小舰为大舰,有利于迅速运送大批兵员马匹和物资过江,减小风浪颠簸对不善舟楫的北方兵士造成的影响,以保持旺盛的战斗力。这种船舰大型化的战术思想,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赤壁之战曹军败于轻敌,并不是船舰相联就非被烧掉不可。
  大型船舰在水战中具有优势,因而船舰大型化是水战战术发展的趋势。
  据《太平御览》卷七七○引《武昌记》:“孙权尝装一舡,名大舡,容敌士三千人。”《三国志·吴志·三嗣主皓传》载:“陶濬从武昌还,即引见,问水军消息,对曰:‘蜀船皆小,今得二万兵,乘大船战,自足击之’。”足见以大舰对小舰,是常操胜券的。王浚准备灭吴,在蜀地建造大型楼船,“方百二十步,受二千余人,以木为城,起楼橹,开四出门,其上皆得驰马来往..舟楫之盛,自古未有”(《晋书·王濬传》)。魏伐吴,王濬楼船顺江而下,“旌旗器甲,属江满天”,所到之处,“莫不破胆”。
  二、施放遏阻装置为遏阻敌方战船行进,于水中设置障碍。《晋书·王濬传》。“吴人于江险碛要害之处,并以铁锁横截之,又作铁锥长丈余,暗置江中,以逆距船。”《宋书·垣护之传》:“(王)玄谟败退,不暇报护之。护之闻知,而虏悉已牵玄谟水军大艚,连以铁 三重断河,欲以绝护之路。”
  三、水战中的火攻中国历史上水战中大规模使用火攻战术,始于赤壁之战。据《三国志·吴志·周瑜传》:“乃取蒙冲斗舰数千艘,实以薪草,膏油灌其中,裹以帷幕,上建牙旗..又豫备走舸,各系大船后,因引次俱前..同时发火。时风盛猛,悉延烧岸上营落。顷之,烟火张天,(曹军)人马烧溺死者甚众,军遂败退..”刘裕破卢循水军,亦赖火攻。《资治通鉴》卷一一五,安帝义熙六年载:“卢循、徐道覆帅众数万塞江而下,前后莫见舳舻之际。裕悉出轻舰,帅众军齐力击之:又分步骑屯于西岸,先备火具。裕以劲弩射循军,因风水之势以蹙之。循舰悉泊西岸,岸上军投火焚之,烟炎涨天,循兵大败..”《梁书·韦叡传》称,钟离之役,“魏人先于邵阳洲两岸为两桥,树栅数百步,跨淮通道,”韦叡“以小船载草,灌之以膏,从而焚其桥..魏人大溃。”韦叡水军施用火攻战术攻击岸上目标,烧绝魏人营垒之间跨水通道,将魏军分割开来。各个击破,致使魏军全线崩溃。
  第十四节兵器一、刀剑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冶炼技术获得了长足发展,冷兵器的质量有很大的改进。三国时期的锻造技术已相当高。诸葛亮令巧匠蒲元造刀三千口,“以竹筒密纳铁珠满中,举刀断之,应手虚落,若薙水刍,称绝当世,因曰神刀”(《诸葛亮集》卷四引《诸葛亮别传》)。曹操作“百辟刀”(《曹操集·百辟刀令》)乃百炼精钢,能“陆斩犀革,水断龙舟”(曹植《宝刀赋》),锋利无比。孙权“作千口剑、万口刀..皆是南钢越炭作之。”(《太平御览》卷三四三引陶弘景《刀剑录》)。北齐綦母怀文造“宿铁刀”,“其法烧生铁精以重柔挺,数宿则成刚。以柔铁为刀脊,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斩甲过三十札”(《北齐书·方技传》)。
  二、铠甲三国两晋以来,铁铠甲数量质量均有提高。首先是门类增多。曹植《先帝赐臣铠表》言及黑光铠、明光铠、两当铠、马铠等等。铠甲的防护部位日益增大。三国初的马铠,由面帘、鸡颈、当胸、马身甲、搭后、寄生、鞍蹬(《中国军事史》第一卷《兵器)第二章)构成,形制相当完备,除四足外,全身其余部分均在铠甲的防护之中。铠甲的坚硬度增强。刘宋时官造“诸葛亮筩袖铠帽”,“二十五石弩射之不能入”(《宋书·殷孝祖传》)。此铠是否沿用诸葛亮“五折刚铠”(《诸葛亮集》卷二《作刚铠教》)的制法,已难知其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铠甲多由官造。《隋书·刑法志》言南朝齐梁刑制,“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降死者,■面为劫字,髠钳、补冶、锁士终身”。冶、锁士专为朝廷造兵器甲仗。私家亦可自造衣甲。《晋书·祖逖传》:“(元)帝以逖为奋威将军、豫州刺史,给千人凛,布三千匹,不给铠仗,使自招募。”于是逖“屯于江阴,起冶铸兵器”。
  三、抛射兵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抛射兵器也获得显著的发展。诸葛亮“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魏氏春秋》)。“矢长八寸”指的是箭链长度,“十矢俱发”指齐射而非连发。只有齐射,才能构成密集火力,对敌骑兵部队大量杀伤。1964 年成都郸县出土蜀汉景耀四年(261)制弩机一张,机上铭文注明开弓拉力为“十石,”据考定为诸葛亮连弩弩机。“十石”之力,合今五百三十四点六市斤,非一般人力所能开弓。连弩有如此劲力,开弓不易,若单发显然大大慢于一般弩箭的发射速度。按汉代“六石”弩射程为二百六十米,“十石”弩当射得更远,这就提高了弓弩抗御骑兵的能力。诸葛亮连弩已是机巧非凡,而魏马钧见之,日:“巧则巧矣,未尽善也’,并说改进之“可令加五倍”(《三国志·魏志·方技传》裴松之补注)。晋宋时称穿透力极强的弓弩为“万钧神弩”。东晋末刘裕破卢循,“军中多万钧神弩,所至无不摧陷”(《宋书·武帝纪》)。南齐末,杨公则攻东昏侯,“城中遥见麾盖,纵神锋弩射之,矢贯胡床,左右皆失色”(《梁书·杨公则传》)。
  曹操善用“发石车”。官渡之战,曹军坚守营垒,“绍为高橹,起土山,射营中,营中皆蒙楯,众大惧。太祖乃为发石车,击绍楼,皆破,绍众号曰霹雳车”(《三国志·魏志·袁绍传》)。马钧研究发石车并加以改进,“欲作一轮,县大石数十,以机鼓轮为常,则以断县石飞击敌城,使首尾电至。尝试以车轮县瓴甓数十,飞之数百步矣”(《三国志·魏志·方技传》裴松之补注)。马钧对发石车的改进进一步提高了抛射兵器的威力,但未获统治者采纳。南朝称抛石器为“拍”,称发石车为”拍车”。《陈书·黄法■传》:“(太建)五年,大举北伐..于是乃为拍车及步舰,竖拍以逼历阳。”《南史·黄法■传》作“抛车”,拍抛一音之转。船上置拍,称“拍舰”。《陈书·徐世谱传》:“侯景之乱..世谱乃别造楼船、拍舰、火舫、水车以益军势。”临海王光大元年(567),淳于量、吴明彻破华皎,“募军中小舰,多赏金银,令先出当贼大舰,受其拍。贼舰发拍皆尽,然后官军以大舰拍之,贼舰皆碎,没于中流”(《陈书·华皎传》)。陈将程灵洗击周,”灵洗引大舰临城发拍,击楼堞皆碎”(《资治通鉴》卷一七○,临海王光大元年)。四、攻城器械诸葛亮围陈仓,“起云梯冲车以临城,(郝)昭于是以火箭逆射其云梯,梯燃,梯上人皆烧死。昭又以绳连石磨压其冲车,冲车折”(《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东晋以后,攻城器械已发展得相当复杂。刘裕伐南燕,“于是张纲为裕造冲车,覆以版屋,蒙之以皮,并设诸奇巧,城上火石弓矢无所施用;又为飞楼、悬梯、木幔之属,遥临城上”(《晋书·慕容超载记》)。晋军利用这些器械攻城,一战而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