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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卷-中古时代-元时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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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本卷论述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到元顺帝退出中原的历史。大蒙古国建立于1206 年,这是蒙古人建国之始,也可说是蒙古人由许多分散的部落转向统一民族的重要标志。1271 年忽必烈又建大元国号,而原来的国号仍未废弃,全称为“大元大蒙古国”。元顺帝于1368 年退出中原。此后,元廷迁往漠北,继续沿用大元国号,史称“北元”。但元廷自中原的退出就意味着它在全国性统治地位的终结,而逐渐成为明代的一个地方民族政权,这将在本书第九卷加以论述。
  本卷的主编是陈得芝同志。得芝同志, 1933 年出生于福建霞浦县。195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1960 年同校研究生毕业。历任南京大学历史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元史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先后当选为中国元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蒙古史学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蒙元史、中西交通史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要著作有《元朝史》(合著),并参与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蒙古地区部分图幅,发表有《元岭北行省诸驿道考》、《元察罕脑儿行宫今地考》、《忽必烈与蒙哥的一场斗争》、《十三世纪前的克烈王国》、《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建置》等论文七十余篇。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的第二章第一、二节,第三章,第四章(与丁国范同志合写),第五章至第七章;乙编综述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的第一、二节,第四章,第五章,第十二章的第五节,第十三章;丙编典志的第七章;丁编传记的第一章第一节,第二章第四节,第五章第一、二节,第六章的第六节,第七章的第一、三、四、七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二节,第十一章第一、二节,第十二章的第二节,第十五章的第一、三节。
  1984 年4 月23 日至28 日, 元史卷编写会议在南京举行,会上成立了由陈得芝、黄时鉴、邱树森、丁国范、姚大力五位同志组成的编委会。
  黄时鉴同志,1935 年出生于上海, 195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
  1958 年至1979 年任教于内蒙古大学历史系,1979 年迄今任教于杭州大学历史系,曾兼任杭州大学图书馆馆长。现为杭州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杭州大学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元史、古代中西关系史。他主持编印《元代史料丛刊》,主编《解说插图中西关系史年表》,代表性论著有《<大元通制>考辨》、《阿剌吉与中国烧酒的起始》、《辽与“大食”》和《关于茶在北亚和西域的早期传播——兼说马可波罗未有记茶》等。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传记部分的第四章,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二、三、四节,第二十一章第五节,并审定了丙编的稿件。
  邱树森同志,1937 年出生于江苏苏州。1959 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1963 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长期在南京大学任教并从事蒙元史研究,曾任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历史系主任、教授,中国元史研究会副会长。著有《元朝史》(合著)、《妥欢贴睦尔传》、《元朝史话》、《回族文化志》等,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简史》、《新编中国通史》、《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中国史学家辞典》等。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九章,第十一章;传记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二、三、四节,第十四章,第十八章第二、三节。
  丁国范同志,1932 年出生于江苏武进县。1955 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1960 年同校研究生毕业。此后历任南京大学历史系助教、讲师、古代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蒙元史。主要著作有《元朝史》(合著),参与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蒙古地区部分图幅。发表《元末社会诸矛盾的分析》、《释兀剌赤》、《关于元代的里甲制度》、《镇海族源辨》、《至元大德年间的赛梁秉政》等学术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第一章,第四章(与陈得芝同志合写);传记部分的第一章第三节,第五章第四节,第九章第一、三节,第十二章第四节,第十三章第一节。
  姚大力同志,1949 年出生于上海。1981 年获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1986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学位。此后,历任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中国元史研究会理事。1993 年应邀赴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学术研究。专长蒙元史、中国北方民族史和中外文化交流史。参加过《元朝史》部分章节的编写工作。代表性论著有《元代科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金末元初理学在北方的传播》、《论元代刑法体系的形成》、《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等多篇论文,有译著三种(合作)。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和第三章的第五、六节;典志部分的第八章;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一、二、三节,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五节,第七章第二、六节,第二十章第一、二节。
  参加本卷编写的同志还有:刘迎胜同志,1947 年出生于河南获嘉县。1981 年获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1985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民族研究所所长兼元史研究室主任,中国元史研究会秘书长,中国蒙古史学会和东方文化研究会历史分会理事。他曾于1987年至1988 年获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突厥学和中亚学研究所任客座研究员,1993 年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从事研究。曾三次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丝绸之路”国际考察。研究领域包括蒙元史、西域史、中亚诸国历史文化、中外文化交流史等。主要著作有《西北民族史与察哈台汗国史研究》,并曾参加《元朝史》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中亚文明史”项目的编写工作,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三章第四节,第十章,第十二章的第一至四节;传记部分第一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一、三节,第五章第五节和第十一章第三节。
  高荣盛同志,1946 年12 月出生于江苏金坛市。1970 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1981 年获同校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从事中国古代史、元史的研究与教学。发表《元代海运刍议》、《郑和航海图三议》、《隋唐时代阴山地区的室韦》等多篇论文。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一章第一、三四节,第四章第一、二、三节(与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的同志合撰),第五章,第六章;传记部分的第二十章第三、四节,第二十一章的第一、二、三节。
  叶新民同志,1938 年出生于吉林榆树县。1964 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历史系,留本校蒙古史研究室(今蒙古史研究所)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中国古代史元史研究与教学工作。著有《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元大都研究》、《简明古代蒙古史》(合著)等书,发表蒙元史论文二十多篇。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十章。
  史卫民同志,1952 年出生于北京。1982 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历史系,1984 年获中央民族学院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1990 年11 月至1991 年12 月,在美国哈佛燕京学社访问研究。著有《大一统——元至元十三年纪事》、《元代军事史》、《元代社会生活史》、《元上都》(合著)、《元代政治制度史》(合作)等书,并发表有关论文三十余篇。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九章。
  桂栖鹏同志,1957 年出生于湖北黄梅县。1982 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历史系,1988 年获杭州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副系主任,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博士生、中国元史研究会会员。专长元史、中国古代文化史。发表有《萨都剌卒年考——兼谈< 雁门集序>为伪作》、《蒙古族状元拜住事迹考略》、《关于标点本< 曾巩集>的一则辑佚》、《元代江南租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等多篇论文。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传记部分的第十八章第一节。
  张云同志,1960 年出生于陕西周至县。1983 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历史系,1988 年获西北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1993 年获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曾任西北大学历史系讲师,现任职于中国藏学中心。专长藏族史、西北民族史,发表有关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传记部分的第十五章第二节。
  王颋同志,1952 年9 月生于上海。1982 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1989 年获复旦大学历史系历史地理专业博士学位。后赴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论著有《元代书院考略》、《元湖广行省驿站考》、《蒙古国汉军万户问题管见》、《陈氏安南国建置考》、《元史地理志资料探源》、《辽史地理志资料探源》等。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章第三节(与胡多佳同志合写)、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十二章第一节。
  胡多佳同志,1950 年出生于浙江上虞县。1985 年获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任江苏古籍出版社副编审。发表有《早期蒙宋关系》等学术论文,参与编著《中外社会科技大事纵览》。他为本卷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五节,第十章第一、二、四节。
  尚衍斌同志,1958 年出生于山东鄄城县。1982 年毕业于新疆大学历史系, 1987 年获同校历史学硕士学位,后任新疆大学历史系讲师。现为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博士生,中国元史研究会会员。研究领域为西域史、元史。著有《古代西域服饰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发表《元代畏兀儿亦都护官号考》、《高昌偰氏与中朝交往》等多篇论文。他为本卷序说部分撰写了第二章第三节。
  沈仁国同志,1963 年出生于江苏江都县。1987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教育学院讲师,主要论著有《元代的俸禄制度》、《中国古代史简编》(合著)等,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第三节,传记部分的第八章第三、四节。
  郑忠同志,1968 年出生河北唐山。1990 年毕业于徐州师院历史系,1993年获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第七章第六节(与姚大力同志合撰),第二十章第四节。第十二章第三、五节(与王颋同志合作)。
  郭英德同志,1954 年生于福建晋江。1988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获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副教授,著有《世俗的祭礼——中国戏曲的宗教精神》、《明清文人传奇研究》、《痴情与幻梦——明清文学随想录》、《优孟衣冠与酒神祭祀——中西戏剧文化比较研究》、《明清传奇综录》等著作。他为本卷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九章。
  蒙元时期科学技术继续发展。本书科技小组撰写的稿件,仍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何绍庚同志总其成。他并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三节中的制盐业、印刷业、造船与航海等部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五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二节;传记部分第十七章第一节。
  华觉明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周卫荣同志,同所助理研究员。他们共同撰写了本卷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三节中的纺织业(与高荣盛同志合撰)、矿冶业、机械、建筑、兵器等部分。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讲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三节中的陶瓷业部分。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水利部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六章。
  凌光、朱大为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他们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三节中石油天然气部分。
  薄树人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本卷传记部分的第十六章第一、二节。
  赵翰生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写了本卷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第二节。
  廖果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本卷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第三节。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三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七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八章。
  本卷书成后,尚有目录编制、章节调整等方面需要加工,刘雪英同志做了不少具体工作。
  本卷的特点是:史料搜集得广,考核精审,立论平实,可说功力相当深厚。序说编对各方面的文献和研究概况,叙述甚为详审。民族史是本书计划中的重点。
  民族史在一部通史中应如何安排,是一个大问题。在本书各卷中已按照具体情况做了相应的处理。本卷民族章是按照第四卷的办法处理的。
  成吉思汗和忽必烈是蒙元时期很重要的人物,按照本书通例,应分别为之立传。但本卷并未这样做,而是把比较重要的材料集中于综述中,这既可加强综述的纲领性地位,又可以为历史人物的活动提供时代的背景,以重现历史人物的面貌。为避免重复,此二人不另立专传。
  如果说本卷在学术上有所成就,这主要应归功于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
  这个研究室是著名元史专家韩儒林鸿庵同志创建的。鸿庵去世后,陈得芝同志继续负责,一直贯彻朴实治学的学风,在国内外学人中享有盛誉。我与鸿庵同志有半个世纪以上的友谊,本书倡议时,鸿庵曾参与筹划。今天,元史卷的完成也可以说是实现了他的遗愿。最后,感谢蔡美彪同志、刘乃和同志为本书题写书名。
  白寿彝于北京1995 年7 月24 日中国通史第八卷甲编序说第一章汉文资料第一节基本史料《元史》《元史》210 卷,明宋濂等撰。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乙亥(初四日),夺取元末农民战争胜利果实的朱元璋即皇帝位,建元洪武。同年八月庚午(初二日),明军占领元朝大都(今北京),元亡。朱元璋为把自己取得政权的经过说成是“奉天承运”、“绍百王之正统”①,并为了总结前朝成败得失的经验,作为本朝统治的鉴戒②,乃决意仿唐朝以来新建王朝必组织一定人力,设局纂修前朝历史的做法,于当年十二月,命令宋濂,王祎等人纂修《元史》。
  洪武二年(1369)二月丙寅(初一),在南京天界寺(今南京朝天宫东)正式开局编写,至秋八月癸酉(十一日)结束,参加的人有总裁宋濂、王祎及纂修汪克宽、胡翰、宋僖等16 人,仅用了188 天的时间,便修成了除元顺帝一朝以外的纪37 卷,志53 卷,表6 卷,传63 卷,共159 卷。由于编纂的时间太仓猝,缺乏顺帝时代的资料,全书没有完成,于是派欧阳佑等人到全国各地调集顺帝一朝资料,于洪武三年二月六日重开史局,仍命宋濂、王祎为总裁,率领赵埙,朱右、贝琼等15 人继续纂修,经过143 天,七月初一书成,增编顺帝纪10 卷,增补元统以后的《五行》、《河渠》、《祭祀》、《百官》、《食货志》各1 卷,三公和宰相表的下卷,《列传》36 卷,共计53 卷。然后合前后二书,厘分附丽,共成210 卷,也就是现在的卷数。两次纂修,历时仅331 天。
  《元史》正文由《本纪》、《志》、《表》和《列传》等部分组成。
  早在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原金朝状元王鹗就奏请纂修成吉思汗的实录了①。此后,自成吉思汗到宁宗十三朝,代代都有实录,这是明初纂修《元史》的主要材料之一,《元史》47 卷本纪除顺帝一朝之外,主要就是依据十三朝实录编撰而成。十三朝实录早已不存,幸赖《元史》本纪,尚得保存其部分内容,故本纪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元史》的58 卷志和8 卷表的史料来源,除顺帝朝部分之外,大体上是根据元文宗时所修的《皇朝经世① 见李善长《进<元史>表》。
  ② 《宋濂目录后记》云:“钦惟皇上龙飞江左,取天下于群雄之手,大统既正,亦诏修前代之史,以为世鉴。”可为证。
  ① 《元史》卷一六○《王鹗传》。
  大典》编撰而成,而这部书现已大部分散失,只能从《元史》志表中略知梗概,因此,《元史》的志、表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元史》的97 卷列传大体根据墓志、神道碑、家传、行述之类编写而成;部分列传的史料来源则为《元朝名臣事略》和今已不存的官修后妃功臣列传,也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但在总体上不及本纪、志和表。
  当然,《元史》由于其成书仓促等原因,存在不少缺点和弊病,遭致时人的不满和后来学者的讥议。朱元璋本人就曾命解缙进行修改,原编修之一朱右撰有《元史拾遗》,均可为时人不满的证明,不过因《元史》是奉敕纂修的,所以明人不敢推翻重修,只作了些补遗、续编之类的工作。清代部分学者对《元史》的讥议更多,如顾炎武指出《元史》有“一人作两传”的现象;“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等等①。钱大昕也指出:“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开国功臣,首称四杰,而赤老温无传。尚主世胄,不过数家,而郓国亦无传。丞相见于表者五十有九人,而立传者不及其半”;“本纪或一事而再书,列传或一人而两传”,等等②。
  鉴于《元史》的成书草率和它所受到的种种指摘,自明朝以来就不断有人企图增续和重修,先后成书的有:明代胡粹中的《元史续编》,清代邵远平的《元史类编》,洪钧的《元史译文证补》,曾廉的《元书》;民国以后屠寄的《蒙兀儿史记》,柯绍忞的《新元史》等。
  《元史》的版本很多,最早的是洪武刻本,洪武三年秋七月《元史》修成,十月便已“镂版讫功”。嘉靖初年,南京国子监编刊二十一史,其中《元史》用的是洪武旧版,损坏的版面加以补刊,一般版心有嘉靖八、九、十年补刊字样,是为南监本。万历二十四年(1596)至三十四年(1606),北京国子监重刻二十一史,《元史》也在其中,是为北监本。清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又仿北监本重刻《元史》,是为殿本。乾隆四十六年(1781),对辽、金、元三史的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挖改了殿本的木版,重新印刷,通称乾隆四十六年本,这是最坏的版本,毫无可取之处。道光四年(1824),又对《元史》作了进一步的改动,重新刊刻,是为道光本。以后还有各种翻刻重印的版本,通常为治元史者所不取。1935 年,商务印书馆以99 卷洪武本和南监本合配在一起影印出版,是为百衲本,此在通行各本中最接近于洪武本的原貌,为治元史的中外学者沿用了四十余年。1976 年4 月,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元史》,以百衲本为底本,用其他各种版本进行校勘,还吸收了前人对《元史》校勘的成果,并利用了大量的原始资料,校正了有关史文,这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① 《日知录》卷二六《元史》。
  ② 《潜研堂文集》卷十三《答问十》。
  《元典章》本书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60 卷,附《新集至治条例》,编者不详。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曾规定各地官府编类中统建元以来的“圣旨、条画及朝廷已行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遵循的依据。所以沈家本于光绪戊申(1908)为《元典章》撰写的跋文中即认为“此书当日乃奉官刊布,以资遵守,非仅为吏胥之钞记”。但有人以为此书“殆吏胥所钞记,然主其事,似为坊贾也”①。
  本书是一部元朝法令公牍文书的汇编,上起世祖中统元年(1260),下迄英宗至治二年(1322)。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八大类,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81 门、467 目、2391 条。
  此书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保存了大量的原始文献资料。书中具体生动地反映了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书中抄引的圣旨和中书省、御史台的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统治集团议决政务的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决定和处理政务的准则、方法和过程。社会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户部各卷中,是研究元代经济极为宝贵的资料。有关土地买卖、租佃关系、会种科差、课税制度、手工业生产、商业贸易、元代币制、高利贷盘剥及农业政策和村社制度等情况,都有详细的记载、生动的反映。吏部各卷对元代各类官吏的官职、品级、职责、任免、升转、考核,各种公规,乃至文牍程式都有记载。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的详细资料,对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极有价值。本书可以补充和印证《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许多记载。
  《元典章》文体独特,不仅使用一般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还有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其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这就为一般读者和初学元史者带来困难。今可参读亦邻真《元代硬译公牍文体》一文①,作为打开《元典章》等史籍之门的一把钥匙。
  《元典章》过去通行的是光绪戊申(1908)北京法律学堂刊行的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称沈刻本。惟此刻本错误极多,错字、漏字且不说,其中整段、整页脱漏者亦不在少数;陈垣据元刊本作《沈刻元典章校补》及《元典章校补释例》,勘正“伪、误、衍、脱、颠倒诸处一万二千余条”①,读① 昌彼德:《跋元坊刊本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见台湾影印元刊本《元典章》后。① 见《元史论丛》第1 辑,中华书局1982 年版。
  ① 两书分别于1931 年、1934 年由国立北平大学研究所刊行。1958 年中华书局重印《元典章》沈刻本时,将两书收入,同时重印。
  沈刻本时,当对照利用此书。1972 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已将所藏元刊本《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影印出版,为读者带来很大的方便。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元典章》研究班对该书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分别于1964 年和1972 年出版了校定本《元典章·刑部》第一册、第二册。
  《通制条格》本书现存22 卷,官修。元仁宗即位之初,允中书所奏,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其大纲有三:一《制诏》、二《条格》、三《断例》;另将错居于《条格》、《断例》之间的内容亦汇辑成《别类》。书成于延祐三年(1316)夏五月,名为《风宪宏纲》,命监察御史马祖常作序。书成之后,又命“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而是事未克果”,到英宗至治二年(1322)才审定颁行,题名《大元通制》②。全书88 卷,凡2539 条。此书仅有第二部分《条格》的一部分流传至今,故名《通制条格》,现存的22 卷是:卷二至九(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卷十三至二十二(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卷二十七至三十(杂令、僧道、营缮)。
  本书的性质与《元典章》相似,亦是元朝法令文书的汇编,故其史料价值极高,研究元代历史尤其是各种制度时,必须参考此书。惟其通读的难度,也和《元典章》相仿。本书仅有原国立北平图书馆1930 年影印本,凡6 册。日本冈本敬二编《通制条格研究译注》3 册(国书刊行会刊),将《通制条格》全部加以句读,然后译成日文,并详加注释。1986 年3 月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黄时鉴点校本,用新式标点对全书进行分段点校,为读者通读本书,特别是难度很大的“硬译”公牍,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经世大典》本书全名《皇朝经世大典》,880 卷,目录12 卷,公牍1 卷,纂修通议1 卷。此书是元文宗时官修的一部政书。天历二年(1329)冬,元文宗下令“参酌唐宋会要之体,会粹国朝故实之文”,命赵世延、虞集等主其事。次年(1330)四月十六日开局,至顺二年(1331)五月一日成书。全书分10篇:帝号、帝训、帝制、帝系4 篇为“君事”,由蒙古局担任纂修;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6 篇为“臣事”,由虞集等编纂。
  《经世大典》书成之后,仅有“缮写呈上”的写本,未有刻本,今不传。② 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元文类》卷三六。
  现据《元文类》所收《经世大典序录》可以略见各“典”的子目,而“政典”部分的若干类子目除序录外,还收录了一部分子目的内容,其中以“征伐”、“招捕”两类收录较多,内容涉及元朝的统一、民族关系、对外关系和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等方面。根据《元史》各志,可以略知是书的内容梗概。阅读《永乐大典》残卷中保存的《经世大典》残文,尚可窥见其部分内容,其中主要是出自《政典·驿传》类的“站赤”①,出自《赋典·漕运》类的“海运”②,出自《宪典·仓库》类的“仓库”③。翻检《广仓学窘丛书》所收的《大元马政记》、《大元仓库记》、《大元毡罽工物记》、《元代画塑记》、《元高丽纪事》、《大元官制杂记》等6 篇,又可知道《经世大典》的部分内容,此6 篇都是清朝末年徐松和文廷式由《永乐大典》中钞出的,这些原文除《仓库》一卷尚存外,其余上述各卷如今亦已散失。此外,魏源《海国图志》(道光甲辰古微堂木活字印本)中尚转载有《元经世大典地图》一幅,据魏氏在说明中称该图“得自《永乐大典》,即《元史》地理志末附西北地名二页”。如今刊载原图的《永乐大典》业已不存,幸赖《海国图志》得以保存。
  《经世大典》是元代官修的政书,其内容大都来自有关机构的档案,故其史料价值极高。惜保存至今的只是极少一部分。尽管如此,它仍然受到史家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台湾苏振申对《经世大典》作了较详细的研究,著有《元政书经世大典之研究》,由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印行,1984 年5 月版。可供参阅。《元朝名臣事略》本书15 卷,元苏天爵编。苏天爵本卷另有传。他曾预修《武宗实录》及《文宗实录》,其著作流传至今的,除本书外,还有《元文类》和《滋溪文稿》。另有《松厅章疏》和《春风亭笔记》等,都已散佚。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苏天爵此书“记元代名臣事实,始木华黎,终刘因,凡四十七人。大抵据诸家文集所载墓碑、墓志、行状、家传为多,其杂书可征信者亦采纳焉,一一注其所出,以示有征”,基本概括了本书特点。此书取材极广博,其中有不少碑传早已散佚,全靠此书保存下来,成为研究蒙元史的珍贵资料。清朝末年福建重刊姚燧《牧庵集》时,曾取此书“互相考证,借资审定”;缪荃孙辑元明善、阎复等人的文集,也从此书中搜集了许多资料。明朝初年纂修《元史》,取材于此书的更多,例如木华黎传,差不多全采用此书。又此书47 篇事略,都是元朝前期的名臣,前4 卷都是蒙① 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六——一九四二三。
  ② 见《永乐大典》卷一五九四九——一五九五○。
  ③ 见《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一。
  古人、色目人,其余是汉人(其中无南人);而《元史》列传前32 卷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卷三十三以下都是汉人和南人,可见《元史》连列传的编次也是仿照此书的。
  此书元刊本极少见。1962 年,中华书局根据元统乙亥(1335)建安余氏勤有堂刊本重新影印,开头有韩儒林撰《影印元刊本国朝名臣事略序》,序文介绍了本书作者简况、史料价值和版本状况。这是目前最好而又容易找到的版本。过去通行的清乾隆武英殿聚珍版刊本,是依据《四库全书》于敏中家藏本刊印的,因为校勘不精,差不多没有一篇没有错字和脱文,脱文多的竟达千字以上,甚至因《赵良弼传》和《贾居贞传》中间有缺页,竟把两传并为一传,而且人名、官名、地名都遵照乾隆皇帝的谕旨,一律加以改译,给研究蒙元史的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对一般读者而言,更是莫大的障碍。《历代名臣奏议》本书共350 卷,明黄淮、杨士奇等奉敕编。永乐间,朱棣命翰林编修黄淮、杨士奇等编辑此书,采古名臣奏疏之类,汇集以备观览。永乐十四年(1416)十二月书成进览,命刊印,赐皇太子、皇太孙及诸大臣。是书所录自商、周迄于宋、元,分64 门,名目过繁,然搜罗甚富,历代典制的沿革、政事的得失等,均可一一披阅而知。
  本书搜集元代诸名臣的奏议,对了解和研究元代历史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书所搜集的元代两种重要的奏议,一是元世祖末年“东平布衣”赵天麟所上的《太平金镜策》,今虽有元刊本8 卷传世,但极罕见,一般读者很难有机会睹其庐山真面目,而本书中已加收录,散见于有关各门;另一种是大德七年(1303)郑介夫所上的《太平策》,未见单刻本传世。单就这两种奏议而言,其涉及元代政治生活和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内容广泛,如投下、驱口、匠户、钞法、盐法、军站、田制等,均有所论述,对了解元代各种制度,有很大的帮助①。本书有明经厂刻本、明崇祯八年张溥删节本和四库全书本,以前者为最佳。张溥删节本非足本,重要内容如赵天麟所上奏文均遭删削,故此本价值甚差。上海古籍出版社已于1989年10 月影印出版此书的明永乐内府刻本(即经厂本),为学人利用此善本书提供了极大方便。
  《国初群雄事略》明末清初,钱谦益编撰。本书共收集元末农民起义及地方割据势力计有韩林儿、郭子兴、徐寿辉、陈有谅、明玉珍、张士诚、方国珍、李思齐、扩① 参见陈高华:《中国古代史史科学》页329,北京出版社1983 年版。
  廓帖木儿、纳哈出、陈友定、何真等人的起兵或割据的史料,广征博引,使一些今已散失的资料得以保存下来,为研究元末明初历史的一部重要史籍。全书“采自诸书,抵牾处不改定,参差处不画一,仍是长编之例,实非刊定之书”①。
  从本书作者的生卒年代及书名用“国初”二字,即可知是书编成于明朝。其具体年代一说“大约编撰于明天启六年(1626)前后”②。本书有钞本多种,各种钞本的分卷也不尽相同,有15 卷、14 卷、不分卷等。近人张钧衡校订是书,定为12 卷本,收入《适园丛书》中。1982 年9 月,中华书局出版了张德信、韩志远点校本(14 卷)。是本以沈韵斋钞本为底本,参照清钞本和《适园丛书》本加以标点校勘。《出版说明》云:“对书中所引资料,其书尚存者,均取原书校核;所注资料出处不够明确的,予以查补。凡钞本中因讹、舛、衍、脱而有乖文义者,加以改正,并作校勘记附在每卷之末。”“书中所引资料原书今已散失者,用有关史料校勘,不动原文,只在校勘记中说明。”因此,中华书局版为是书最好而又易得的版本。
  ① 《国初群雄事略》,《适园丛书》本,张钧衡跋。
  ② 1980 年12 月中华书局出版说明。
  第二节行记《西游录》本书为上、下卷,耶律楚材著。耶律楚材,本卷下册别有传。1218 年,耶律楚材应成吉思汗之召至蒙古怯绿连河畔的大斡耳朵。次年春,随成吉思汗大军西征,往返西域凡7 年之久。据《西游录·自序》说,他于戊子(1228)驰传到燕京,很多人问他西域的情况,因著此书,以省应对之烦。本书未有“戊子清明日”题记一行,可见书成于1228 年。《自序》写于己丑(1229),为书成后翌年刊印时所作。原刊本末有“燕京中书侍郎宅刊行”一行,表明系家刻自印之本。
  全书分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专记自北京出发以及西域各城的情形;第二部分是专门抨击长春真人邱处机的。著名学者向达在校注本书时,于其未完之作《前言》中说:“记地理和反道教的两部分都很重要。”他又指出,《西游录》、《长春真人西游记》二书,“都是十三世纪记述天山以北和楚河、锡尔河、阿姆河之间历史地理最早最重要的书。第八世纪中叶以后,关于天山以北以至于葱岭以西楚河、锡尔河、阿姆河一带,游历其地归而以汉文记载游踪的,绝无其人、其书。《宋史·高昌传》只凭王延德所记,略及北廷,如大食、拂林诸传不过得之传闻而已。到了十三世纪《西游录》、《西游记》二书,始首先对于上述诸地目识亲览所得,著成文字,公诸于世。”他还说:“二书也是研究十三世纪楚河、锡尔河以及阿姆河地区历史的重要资料。”向达的《前言》系未完之作,故对本书第二部分的价值未及作评价。今就其内容看来,反映当时释、道两教的矛盾由来已久,斗争之激烈,跃然纸上,也可见当时释门中多方诋毁道家的一斑。《西游录》刊行以后,最早收录它的是元代盛如梓的笔记《庶斋老学丛谈》①,但仅节录其西游地理的一部分凡八百余字。1926 年,日人神田信畅在日本宫内省图书寮发现一旧钞本足本,1927 年神田据以排印出版,后《六经堪丛书》曾据之重印,是为过去通常使用的足本。1981 年中华书局出版向达校注本,虽注释偶有疏忽之处,但仍不失为目前最佳而又易得的版本。
  《北使记》、《长春真人西游记》《北使记》金乌古孙仲端撰,刘祁记。乌古孙仲端本名卜吉,字子正,《金史》卷一二四有其传。
  本书记作者出使北朝(蒙古)、西域期间沿途的所见所闻,对山川地理、风俗人情、物产状况等均有记载,可供了解十三世纪二十年代的蒙古和西域① 见《知不足斋丛书》。
  情况作参考。
  王国维《古行记校录》四种曾收有此书,对书中磨里奚等几个部族名作了注解,见《王国维遗书》第十三册。此外,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及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刘祁《归潜志》点校本,亦收有本书。《长春真人西游记》共2 卷,为金元之际李志常撰。志常(1193—1256)字浩然,号真常子,又号通玄大师,是金、元之际全真道领袖邱处机(1148—1227,号长春子)的弟子,后掌全真道门(1238—1256)。己卯(1219)冬,成吉思汗遣侍臣刘仲禄持诏至莱州(今山东掖县),敦请邱处机赴西域“问道”。次年正月,邱处机率门徒尹志平、李志常等18 人启程,在燕京(今北京)、宣德(今河北宣化)等地盘桓多时。辛巳(1221)春二月,离宣德,取道漠北西行,中经野狐岭(今河北万全膳房堡北)、抚州(治今河北张北)、盖里泊(今内蒙古太仆寺旗南)、鱼儿泺(今内蒙古达里诺尔),东北行至斡辰大王帐(今内蒙古新巴尔虎旗东),转西北行至陆局河(今克鲁伦河)入阔连海子(今呼伦湖)处,沿河南岸西行,又经窝里朵(当在杭爱山北麓)、阿不罕山(今蒙古科布多省东部之宗海尔罕山)北、金山(今阿尔泰山)、鳖思马(即别失八里)、昌八剌(即彰八里,今新疆昌吉)、阿里马(即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东13 公里之阿脱诺克)、大石林牙(即虎思斡耳朵,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西南布拉纳古城)等,复经霍阐没辇(今锡尔河)及其以西诸地,于同年11 月18 日至邪米思干(即撒马耳干,今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壬午(1222)三月,复经碣石(今撒马尔罕以南之沙里夏勃兹地方),过铁门。渡阿母没辇(今阿姆河)东南行,于同年四月至大雪山(今阿富汗兴都库什山)晋见成吉思汗。五月返回邪米思干。八月,再抵成吉思汗驻地,入帐论道。九月下旬,三抵邪米思干。十月,离此东还。癸未(1223)六月初渡碛。宿渔阳关(当即内蒙古呼和浩特西北之吴公坝),复经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白塔镇)、下水(今内蒙古岱海)等地,于同年秋八月回到宣德,并于甲申(1224)回到燕京;丁亥(1227)七月,病逝。
  邱处机死后,李志常写成《长春真人西游记》一书,以亲随其师西游之经历,记述所经山川道里和沿途所见风俗人情等见闻,并兼及邱处机生平,是研究十三世纪漠北、西域史地的重要资料。此书过去鲜为人知,乾隆年间钱大昕从苏州玄妙观《道藏》中钞出,并为之作跋加以表彰,才得到学术界的重视。近人王国维为之作校注,是目前较好而又易得的本子,见《王国维遗书》。
  《蒙鞑备录》、《黑鞑事略》《蒙鞑备录》南宋赵珙撰。此书原题“朱孟珙撰”,误,王国维《蒙鞑备录笺证》已辨正。宋宁宗嘉定十四年(1221),赵珙奉其上司贾涉之命,往河北蒙古军前议事,至燕京,见到总领蒙古大军攻金的木华黎国王。他将自己出使期间的见闻著录成书。全书分立国,鞑主始起,国号年号,太子诸王,诸将功臣、任相、军政、马政、粮食、征伐、官制、风俗、军装器械、奉使、祭祀、妇女、燕聚舞乐共17 目,为研究当时蒙古国和幽燕一带的历史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史料。
  本书现存最早版本是《说郛》本,1926 年刊行的王国维《蒙鞑备录笺证》是通行诸本中较佳而又易得的本子,见《王国维遗书》。
  《黑鞑事略》南宋彭大雅撰,徐霆疏。大雅字子文,鄱阳(今江西波阳)人,宋嘉定七年进士,官朝请郎,出为四川制置副使。史书载其嘉熙四年(1240)使北。淳祐三年(1243)守重庆,蜀地残破,大雅重筑重庆城,以御利、阆,蔽夔、峡,为蜀根柢,人德之,为立庙。卒谥忠烈。据王国维《黑鞑事略跋》之研究,彭、徐二人分别于壬辰(1232)和乙未至丙申(1235—1236)年间作为南宋使节的随员,前往蒙古大汗居留的草原。彭大雅是书状官,先将自己的使蒙见闻写成书稿,徐霆随使归宋,亦将其见闻记录编撰成稿。后二人相遇,各出所撰以相互参考,遂以彭著为定本,把徐霆的不同记载作为“疏”写在各有关事项之下,合成本书。书中顶格书写者为彭大雅原书,其低一格者是徐霆之疏。本书内容丰富,从多方面介绍了蒙古国的主要人物、地理气候、游牧围猎、人们的衣食住行、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历法和占筮、差发赋税、贸易贩贾、官制和习惯法、军事装备、行军扎营,布阵破敌、作战方法、军马将帅以及所属各投下状况等等。全书共分“其主”、“其子”等48 条。所记内容为作者身历其境、耳闻目睹的记录,故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十三世纪上半叶蒙古国历史的重要资料。王国维1925年为本书作跋,指出“此书所贡献,当不在《秘史》、《亲征录》之下也”。本书通行诸本中以1925 年王国维笺证本为佳,见《王国维遗书》。
  《纪行》、《西使记》《纪行》1 卷,张德辉撰。张德辉,《元史》卷一六三有传。他是金朝御史台的下级官吏,金亡后,为真定军阀史天泽幕僚,充当经历官。《元朝名臣事略》卷十载其事迹。1247 年,忽必烈在漠北潜邸召他北上询问当世事。德辉从中原北上,途经驴驹河(今克鲁沦河)、浑独剌河(今土剌河)、和林城及塌米河等地而达于忽必烈驻地。本书是他记录这次北上的经历及沿途所见所闻,对于当时蒙古族居住的大漠南北风土人情,生产和生活状况以及地理情况记述颇详,对研究蒙古国时期的历史和地理状况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本书原载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一○○《玉堂嘉话》卷之八,常见的有《四部丛刊》初编本。
  《西使记》1 卷,刘郁撰。元宪宗蒙哥即位后,命其弟旭烈兀西征,征服木剌夷、黑衣大食及西亚大片土地。蒙哥九年(1259)正月,常德(字仁卿)奉命驰驿西觐旭烈兀,他从和林出发,途经昏木辇(今蒙古与新疆交界处布尔根河)、龙骨河(今新疆乌沦古河)、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西北)、忽章河(今锡尔河)、撒麻耳干、阿姆河等地,到达旭烈兀驻营地,往返共14 个月。归国后口述其经过见闻,由刘郁加以记录而成此书。书后有“中统四年(1263)三月,浑源刘郁记”。
  常德的西使比起耶律楚材和邱处机来,要晚四十年左右,在此期间,经过蒙古的几次西征等重大历史事件之后,中亚的面貌有了相当大的变化。本书的有关叙述,为人们了解十三世纪中期中亚的情况提供了宝贵的史料。本书对旭烈兀西征的经过以及西亚等地的风土人情也有比较详细的记载,正可补其他汉文史籍之所缺。
  本书原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九四《玉堂嘉话》卷之二。后被收入《古今说海》等多种丛书之中。王国维为本书作过校录,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古行记校录》。
  《真腊风土记》、《岛夷志略》、《安南行记》《真腊风土记》1 卷,周达观撰。达观自号草庭逸民,温州路永嘉县人。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六月,决定遣使者赴真腊,命周达观从行。次年二月离明州(今宁波),二十日自温州开船,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风不行,于是年秋七月始达;大德元年(1297)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回到四明,往返历时一年半左右,在该国居住约一年。他返国后,据其亲身见闻写成此书。
  真腊即今柬埔寨。公元十至十三世纪为其文明最灿烂的时代,也称吴哥时代。本书便是反映吴哥时代情况的著作。它记载柬埔寨十三世纪末叶多方面的事物,所记凡城郭、宫室、服饰、官属、三教、人物、产妇、室女、奴婢、语言、野人、文字、正朔时序、争讼、病癞、死亡、耕种、山川、出产、贸易、欲得唐货、草木、飞鸟、走兽、蔬菜、鱼龙、酝酿、盐醋酱麴、蚕桑、器用、车轿、舟楫、属郡、村落、取胆、异事、澡浴、流寓、军马、国主出入共40 则。前有总叙。书中城郭等则记载了国都中许多伟大的建筑和雕刻,此外,本书还广泛记述了当地人民的经济活动、生活状况、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人情等情况,是现存的关于柬埔寨中古时代文物风俗生活的唯一记载。夏鼐先生在本书《校注者序言》中指出,“连柬埔寨本国的文献中,也没有像这样一部详述他们中古时代文物风俗生活的书籍,所以研究柬埔寨历史的学者对它极其重视。”元廷元贞遣使真腊一事,《元史》不载,赖此书存其梗概;又《元史·外国传》未列真腊,此书可补其缺。本书对研究十三世纪元廷与真腊的通商等友好关系也有非常重要的史料价值。
  本书的版本甚多,元末所刻陶宗仪《说郛》收有此书,盖为本书最早的刊本。夏鼐先生的《真腊风土记校注》(中华书局,1981),以影印明刻《古今逸史》本为底本,对勘各本,并采中外各家之长,加抒己见,进行注释,是目前最好而又便于阅读的本子。
  《岛夷志略》1 卷,原名《岛夷志》,现存诸本并作今名,当系明人抄本所改。作者汪大渊,曾两次随商船游历东西洋许多国家,所到地方,皆记其山川、习俗、风景、物产以及贸易等情况。至正己丑(1349)冬,大渊路过泉州,适泉州路达鲁花赤偰玉立命吴鉴修《清源续志》(清源,泉州旧名),遂请熟悉东西洋诸地情况的汪大渊撰《岛夷志》,附于《清源续志》之后。次年,作者携《岛夷志》归南昌,单独刊印以广流传。
  本书共分100 条,除末条“异闻类聚”系抄撮前人旧记而成者外,其余99 条皆记作者亲身游览,耳目所亲见之事,每条大抵记述一个国家或地区,有些条还附带提到邻近的若干地方。全书所记涉及的国名和地名达二百二十余个,其中有不少是首次见诸我国著录。本书涉及的地理范围,东至今菲律宾群岛,西至非洲。此书上承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赵汝适《诸番志》,下启明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等书,其价值更超过了宋明诸作,因作者所记皆为亲历而非凭耳闻,所以,本书是研究元代海外贸易和十四世纪亚非各国史地的十分珍贵的资料,为中外学者所瞩目。从近人沈曾植开始,为此书作校注、翻释、考释者颇不乏人。此书及《清源续志》的元刻本均佚。1981 年中华书局出版苏继顷《岛夷志略校释》,集诸家之说,取长补短,择善而从,并考其未备,为最新研究成果。是目前较好的本子。
  《安南行记》一作《天南行记》,1 卷,徐明善撰。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冬十一月,命李思衍为礼部侍郎,充国信使,以徐明善等为副使,同使安南。本书即记此次出使事。
  本书有商务印书馆排印《说郛》本,宛委山堂《说郛》本题作《天南行记》。
  《北巡私记》刘佶撰。作者元末供职于朝廷,跟随元顺帝一行仓皇北逃,并将此事美化为“北巡”,故名其书为《北巡私记》。全书记载自至正二十八年(1368)闰七月至三十年正月,共十七月之事,所记多为元顺帝仓促北逃以及最后死去的经过,其中对逃亡的路线、途中的狼狈情状、统治阶级间的倾轧及腐朽劣迹等,均有生动的记载。关于这段史实,本书是现存的唯一汉文记载,且为作者所亲自经历,故有较珍贵的史料价值。柯劭忞于光绪戊申(1908)得此书时,称之为“希世之秘笈”,“如获海外奇珍,自诧为平生第一幸事”。此言不无道理。本书有《云窗丛刻》本。
  第三节其他史料《平宋录》、《庚申外史》《平宋录》1 卷,刘敏中撰。刘敏中历仕元世祖、成宗、武宗诸朝,《元史》有传。平生著述除本书外,尚有《中庵集》25 卷,其中11 卷是碑铭、墓志、行状,有关元前期的资料十分丰富①。
  本书专记元朝征服南宋经过。常见有《守山阁丛书》本。
  《庚申外史》权衡编。权衡,字以制,号葛溪,元末明初江西吉安人。
  元顺帝至正年间曾隐居于河南漳德府一带28 年。不应元聘,著书甚多。本书记元顺帝妥欢贴睦尔一朝历史,因元顺帝生于庚申年(延祐七年,1320),称庚申帝,故书用此名。本书上起元统元年(1333),下迄至正二十八年(1368),全书用编年体写成。所纪史实,多为《元史》和其他著作所无,叙事生动、具体;由于作者在整个元末农民战争期间都在河南一带,对当时声势浩大的农民战争多耳闻目睹,故本书对研究元末农民战争以及当时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本书在地名人名及事件年月上,由于作者根据一时传闻记录,无文书可以检寻,故不免有所抵牾,这是本书的不足之处。
  此书《宝颜堂秘笈》、《学海类编》、《学津讨原》、《海山仙馆丛书》、《豫章丛书》、《丛书集成》初编等均曾收入,各本文字互有异同。1991 年,中州出版社出版任崇岳《庚申外史笺证》,为读者提供了很大方便。
  《明氏实录》1 卷,明杨学可撰。学可名敏,字学可,以字行,人号清风先生,四川新都人。曾拜元儒杜圭为师,博通经史。当其学成之时,适逢元末兵起,乃避居云南昆明,讲论六经。后复归西蜀,其时适当明玉珍强盛之时,明玉珍授他国子助教,他坚辞不受。入明以后,赴京诉老疾,辞归西蜀,继续从事教书工作。明刘惟德为之撰《清风先生传》①。
  本书记元末农民起义四川首领明玉珍及其子事迹始末,较之《明太祖实录》中的《明玉珍传》,次序大体相同而内容更详细,就具体史实而论则互有异同,兹举二例:其一,关于明三其人,《明氏实录》称明三原姓万名胜,是明玉珍手下的一名战功卓著的人物,明玉珍称帝后复其姓名为万胜,拜为司马。但《明太祖实录》卷一六《明玉珍传》及张廷玉《明史·明玉珍传》均将万胜作“明二”。徐松在《明氏实录》校补中已指出后两书的这一错误,① 见《北京图书馆馆藏古籍珍本丛刊》。
  ① 见张奉书等:《新都县志》卷十一《艺文》。
  并说“明三为是”。其二,关于明玉珍对待宗教的态度问题,《明氏实录》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亦互有异同,相同的是两书均称明玉珍曾“去释老二教”;不同的是《明氏实录》载明玉珍在去释老二教的同时一并去弥勒堂,而《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则与此截然不同,说他是“去释老而专奉弥勒法”,这一问题既涉及明玉珍的宗教信仰及其对弥勒法的态度,又涉及他与元末南方红巾军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本书确有其重要价值,它既足与正史相互参考,又可订正如《明太祖实录》等史料价值很高的史籍的某些错误。此外,本书的成书年代,很有可能早于明建文时以方孝孺为总裁而编修的最初之《明太祖实录》①。若如此,则本书更值得人们重视。加之作者为四川人,对明玉珍父子在四川的所作所为耳闻目睹,了解较深刻。这些均说明本书的史料价值较高。
  本书原无注,清徐松据《明太祖实录》等为之校补,节省了后人翻检之劳,且在有些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收于《仰视千七百二十九鹤斋丛书》第五集。此外尚有《学海类编》本等。1983 年,四川重庆发现明玉珍《玄宫之碑》,为研究明玉珍事迹及整理本书提供了新的资料。
  《保越录》、《高丽史》《保越录》1 卷,徐勉之撰。本书记至正十九年(1359)朱元璋与张士诚两部争夺绍兴事。是年,朱元璋遣胡大海攻绍兴,张士诚将吕珍据守,三月不下,胡大海退去。当时张士诚已降元,本书作者站在元朝的立场,褒张贬朱。但对战争经过,叙述颇详,可补史文之缺。
  本书常见有《学海类编》本。
  《高丽史》139 卷,朝鲜李朝郑麟趾撰。作者奉王命修撰此书,书成于李朝文宗元年(明景泰二年,1451)。全书用汉文写成,体例悉仿中国正史。全书计分世家46 卷,志39 卷,表2 卷,传50 卷,目录2 卷,记载朝鲜历史上高丽王氏王朝的事迹。高丽王氏王朝起自918 年,迄于1392 年,大体与我国辽宋金元时期相当。凡32 主,其中熙宗至恭愍王凡11 主在位期间(1200—1368)约当成吉思汗兴起至元朝灭亡。本书为了解高丽与蒙古、元朝的关系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且对了解元朝的政治、经济、农民战争的活动等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
  本书有日本明治四十一年缩印三册本。1957 年朝鲜平壤影印三册本。
  ① 参见丁国范:《杨学可及其<明氏实录>》,《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7 辑,1983 年。第四节笔记小说《齐东野语》、《癸辛杂识》、《归潜志》、《山居新语》《齐东野语》20 卷,周密撰。作者字公谨,自号草窗,又号弁阳啸翁、萧斋、泗水潜夫、华不注山人、弁阳老人等。祖籍济南。其曾祖泌,自济南迁居吴兴,至密四世。其家世代为官,本人在宋宝祐年间任义乌令;入元不仕,寓杭,居癸辛街,以南宋遗老自居,交游很广,故见闻甚博。是书用《齐东野语》之名,乃作者不忘祖籍之意。书中所记,多宋元之交的朝廷大事,很多可补史籍之不足,如“李全始末”,“端平入洛”,“二张援襄”等,都是很有价值的资料。本书以中华书局1983 年张茂鹏点校本最为方便。
  《癸辛杂识》6 卷,这是周密寓居癸辛街时所写的另一部笔记。主要记载宋元之际的琐事杂言,这是区别于《齐东野语》的地方。书中所记如“襄阳始末”、“佛莲家资”、“方回”(降元宋臣)等条,史料价值甚高。本书以中华书局1988 年1 月吴企明点校本最为方便。
  《归潜志》14 卷,刘祁撰。作者为金末元初人。书名“归潜”,乃作者未仕元时,自署其居。本书一至六卷为金末诸人小传;七至十卷杂记轶事;卷十一记金哀宗亡国始末,保存了大蒙古国窝阔台汗攻灭金朝的宝贵史料。后元修《金史》,多采此书。本书以中华书局1983 年崔文印点校本最为方便。此外尚有《知不足斋丛书》本、《学海类编》本等。
  《山居新语》本书4 卷,一作《山居新话》,杨瑀(1285—1361)撰。
  作者字元诚,号山居,晚年自号竹西居士。其五世祖自婺迁杭,遂为杭人。文宗天历间至京师,历仕广成局副使、中瑞司典簿。后至元六年(1340)参预逐权臣伯颜之谋,以功超授奉议大夫太史院判官,继升同佥院事。至正十五年(1355)起为宣政院判官,改建德路总管。十七年以浙东宣慰使致仕。二十一年七月卒。杨维桢《东维子文集》有其神道碑。本书是作者致仕退隐杭州时所作,书中有不少关于典章制度和政治活动的记载,对于了解元末史事颇为有用。常见有《武林往哲遗著》本。
  《庶斋老学丛谈》、《静斋至正直记》、《遂昌山樵杂录》、《农田余话》《庶斋老学丛谈》3 卷,盛如梓撰。此书辨论经史,亦间及朝野轶事。
  盖作者犹及与元初故老游,故所记俱有根据。如刘好礼任吉利吉思、撼合纳、谦谦州、益兰州等处断事官期间,曾亲见北边昼长夜短之现象,即载于此书,常为研究北边历史地理者所引用。本书通常有《知不足斋丛书》本。
  《静斋至正直记》4 卷,一称《静斋类稿》,别名《静斋直记》,通称《至正直记》。前人以为此书系元孔齐著。其实本书作者应为元孔克齐①。克齐字肃夫,号行素,一号静斋,孔子55 世孙,荐授黄冈书院山长,召为国史编修,元末避兵居鄞之东湖,记其见闻,备得人情物态之详,对了解当时情况颇有参考价值。从所记内容可以得知,是书之成书年代当不会早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1365)。书中关于文人逸事的记载,甚为精彩,如《松雪遗事》条即为一例。常见有《粤雅堂丛书》本、1972 年台湾世界书局影印清抄本。
  《遂昌山樵杂录》郑元佑(1292—1364)撰。作者生于元中叶,上及见宋诸遗老,下及见泰不华、倪瓒(云林)等人。是书记述以宋代轶闻较多,有《学海类编》、《稗海》、《读画斋丛书》本。
  《农田余话》2 卷,长谷真逸撰。作者本名张翼,一称长谷真逸,吴人①。是书多记作者亲身经历的元末及张士诚割据东南等史事,常为研究元末农民战争的学者所引用。通行有《宝颜堂秘笈》本。
  《乐郊私语》、《草木子》、《辍耕录》《乐郊私语》1 卷,姚桐寿撰。本书系作者自桐江移居海盐后之作品,书成于至正二十三年(1363),所记多平日耳闻目睹之事,全系条文式,各条互不联系。书中对杨完者苗军武装镇压农民起义及张士诚在嘉兴的活动记载较详,对研究元末江南农民起义有参考价值,其自称以“乐郊”名书之故为“天下土崩,余犹得拈弄笔墨,如此,海上真我乐郊也”。通行有《学海类编》本。
  《草木子》4 卷,叶子奇撰。作者为元末明初文人。其书凡8 篇,自天文、地理、物象等皆一一辨析,其记元代故事,亦颇详核。研究元末农民战争者常引此书。通行有中华书局1959 年断句本。
  《辍耕录》一名《南村辍耕录》,30 卷。陶宗仪撰。宗仪字九成,号南村,元末明初浙江黄岩人,生卒年月不详①。元末兵起,宗仪避乱松江华亭之泗泾,诸生买地结庐,命其宅曰“南村草堂”,由杜待制为之书额②。遂居以老。晚年闭门著书,作品甚多,世传除本书外,尚有《说郛》100 卷,《书史会要》9 卷,《四书备遗》2 卷等。时人孙作(大雅)《沧螺集》中① 丁国范:《<静斋至正直记>三议》,《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1 辑,1987 年。① 《千顷堂书目》卷十二《小说类》。
  ① 陶宗仪的生卒年月,其友孙作《沧螺集陶先生小传》及《明史·文苑传》等均未述及。1924 年,《通报》刊载法人伯希和《说郛考》一文,推测陶氏生年“或在1320 年前后”;1938 年,日本京都文化研究所《东方学报》第九册刊登渡边幸三《说郛考》一文,主陶氏为元至元元年前后生;1963 年6 月《大陆杂志》第26 卷第11 期发表昌彼得《陶宗仪生年考》,考定陶氏生于延祐三年(1316)。② 见(康熙)《松江府志》卷二四《第宅》。
  有其传。
  本书是作者避兵松江华亭期间,于耕作之余的随手札记,至正末,由其门生加以抄录整理,分类汇编而成。此书内容庞杂,“上兼六经百氏之旨,下极稗官小史之谈”;“凡六合之内,朝野之间,天理人事,有关于风化者,皆采录之”③。由于作者知识的广博,对元代掌故、典章制度的熟悉,尤其对元末东南地区农民起义等状况,更是亲身见闻,再加之本书取材广泛,从而使本书有颇高的史料价值,成为一部享有盛名的笔记。《辍耕录》相当大的一部分条目,系抄自前人或同时代人的著作,但这些被抄录的著作有些现已不存,它们的部分内容反而赖本书得以保存。如卷二一“宫阙制度”条,原当出自《经世大典》,但原书今已不存,仅见于此。又如卷一“氏族”等条,对元史研究有很重要的价值,可与拉施都丁《史集·部族志》部分相互参考,常为中外学者所引用。还有部分条目,如卷二七《旗联》、《扶箕诗》、卷二八《刑赏失宜》、卷二九《纪隆平》等,对研究元末农民战争有重要史料价值,一再为学者们所引用。此外,卷二四《黄道婆》等条,为了解元代生产状况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卷一九《射字法》等条目,则为研究元代松江方言提供了参考资料。总之,《辍耕录》的价值是多方面的。
  《辍耕录》有元末刻本及明刻本多种。1959 年中华书局据武进陶氏影元刻本为底本,断句重印,读者称便。
  ③ 分别参见孙大雅:《南村辍耕录叙》;邵亨贞:《南村辍耕录疏》。
  第五节政书《宪台通纪》官修,编于元顺帝至元二年(1336)。本书系元代有关御史台的典章制度的汇编,主要记载世祖至元五年到顺帝至元二年的御史台建官定制、司属沿革、员额损益及有关诏敕等。为研究元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史料之一。原书早佚,现存于《永乐大典》卷二六○八中。
  《宪台通纪续编》,官修,本书亦为元代有关御史台的典章制度的汇编,主要收编后至元二年到至正十三年的典制掌故等文书。为研究元代监察制度的另一重要史料。原书亦早佚,现存于《永乐大典》卷二六○九中。
  《南台备要》刘孟琛等撰。刘孟琛至正初为南台令史。本书是南御史台的有关典章制度的汇编。书中还保存了一些元朝政府策划镇压农民起义的档案资料,原书已佚,现存于《永乐大典》卷二六一○至二六一一中。
  《秘书监志》11 卷,王士点、商企翁编。士点字继志,东平人。至顺元年起历任通事舍人、翰林修撰、秘书监管勾等职。企翁字继伯,济阴人。国子监贡士,至正元年由翰林典籍迁秘书监著作佐郎。两人于至正二年合撰此书。本书记述秘书监及其所属各机构的组织、规模、官吏、工匠的题名、待遇,天文阴阳人员的考试程式等。对编纂《大元一统志》的经过,本书亦有详细记载。此外,书中还登录了北司天台译写域外天文资料的名称。故本书对研究元代科学文化有很高价值,对研究中外文化交流也有重要意义。本书有《广仓学窘丛书》本。1992 年6 月,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了高荣盛点校本,为本书最新而又方便的本子。
  第六节地方志研究元代历史,地方志中的有关史料日益为学者们所重视。这类史料,在元代纂修的方志中固然较多地存在,在明,清两代编纂的方志中,也时有发现;它们的涉及面很广,山川形势、地理沿革、物产状况、经济生活、赋役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地方组织、阶级斗争、名胜古迹、人物传记、艺文图籍等,无不与之有关。虽然就每一种具体的方志而言,其涉及面不可能如此广泛,它们之间的价值也各有差别,但就总体而言,则确是如此。其中有些史料既不见于明初官修的《元史》,甚至也不见于元人的文集。如果说史学界前辈陈垣先生当年曾主要依据元人文集的有关史料而撰成其名著《元代西域人华化考》,则可以预料在今后的年代里,将有人依据方志中有关元代的史料,写出别开生面的论著。当前的关键是:我国现存方志卷帙浩繁,这一宝库中的有关史料尚有待人们认真去发掘。这里只能将现存的元代方志分别介绍于下。
  《大元大一统志》官修。至元二十二年(1285),忽必烈下令“大集万方图志而一之,以表皇元疆理无外之大”,“诏大臣近侍提其纲,聘鸿生硕士立局置属,庀其事”,具体由秘书监负责此项工作。秘书监于至元二十三年试图根据“汉儿田地里”原有的文字图册450 册,加上“回回图册”,将其合成“一个图子”。至元二十四年,又得到了湖南秀才虞应龙编成的《统同志》稿本,其数量颇为可观,达两驿船之多,再加上在其他各地采集到的图志,进行综合添改,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完成了此书的大部,“编类天下地理志书,备载天下路府州县古今建置沿革及山川、土产、风俗、里至、宦迹、人物,赐名《大一统志》”。凡483 册,计787 卷。但边远地区的有关资料这次并未收齐,因而这些地区的图志也未编出。成宗即位后,遵其祖父忽必烈的遗愿,继续这项编纂工作。在他即位不久,云南、辽阳等边远地区陆续“报到沿革及各处州县多有分拨陆改不同去处”,乃以集贤大学士卜兰禧、昭文大学士秘书监岳铉主其事,于大德二年(1298)二月编成云南等处图志通计58 册。次年,又编成辽阳等处图志并至元《大一统志》全部目录共计8 册。大德四、五两年,又对原已编就的787 卷《大一统志》进行仔细校勘并添改沿革,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力抄清。直到大德七年(1303),才最后完成了这部卷帙浩繁的巨著,共600 册,1300 卷,定名为《大元大一统志》,书中并有“彩画地理图本”①。
  本书的编纂时间前后长达18 年之久。本书是一部地方总志,涉及面广,① 《大元大一统志》的编纂情况,均见《秘书监志》卷四《纂修》,《广仓学窘丛书》甲类第一集。《元史·地理志》多取材于此书,《大明一统志》当亦以此为蓝本。
  此书所引事迹,如大都寺观之壮丽,古迹之纷繁,多他书所未见。书中延安路狄青、韩琦等人事迹均出《宋史》,但与今本《宋史》多不合,因其所据是元初所修《宋史》,而非现存的元末脱脱所修的《宋史》所致。此书于元至正六年(1346)曾有刻本,今仅存其残本。明万历进士焦竑《国史经籍志》卷三称“《元一统志》一千卷”,表明此书当时尚散失不多。魏源《海国图志》载:“闻国初昆山徐尚书修一统志时,元一统志尚存,而灾于传是楼之劫。”②本书散失经过,于此可见一斑,金毓黻曾有辑本并加考证,收在《辽海丛书》内。后赵万里又加辑录,分成10 卷,名《元一统志》,1968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云南志略》、《至元嘉禾志》、《大德昌国州图志》、《大德南海志》《云南志略》1 卷,李京撰。京字景山,河间人,大德五年(1301)任乌撒(今云南威宁)、乌蒙(今云南昭通)宣慰副使,参与了镇压当地少数民族起义的活动。作者在其任职期间,“周履云南,悉其见闻,为《志略》四卷”③。原书早佚。陶宗仪《说郛》收有1 卷,为“云南总叙”和“诸夷风俗”两部分,并非完本。但就其内容而言,仍然很有价值,因为它是元代有关云南民族状况的较为详尽的文献。
  本书现存《说郛》本以商务印书馆本较佳,而《说郛》宛委堂本虽亦收有此书,但内容较少。
  《至元嘉禾志》32 卷,徐硕纂。硕曾任嘉兴路教授。此书修于至元甲申(1284),至戊子岁(1288)刊行。此书记元嘉兴路事。嘉禾为宋秀州(后改嘉兴府)郡名。全书凡43 门,序次甚详。“其时江南初入版图,惟沿革、城社、户口、赋税、学校、廨舍、邮置数门稍有增改,其余大率沿宋《志》之旧文耳。”①本书有清道光十九年(1839)刊本,《四库全书》本等。
  《大德昌国州图志》7 卷,冯福京修,郭荐纂。福京,潼川(今四川三台)人,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判官。荐,乡贡进士,鄞县教谕。书成于大德二年(1298)七月,原本卷首有三图,故名图志,今图缺而志存。全书分为8 门:《叙州》、《叙赋》、《叙山》、《叙水》、《叙物产》、《叙官》、《叙人》、《叙祠》。多记当代事,然较简略,对了解当地赋税、学校、寺观及其占地状况等均有史料价值。
  ② 《海国图志》卷二,道光甲辰古微堂木活字印本。
  ③ 虞集:《云南志序》,《道园学古录》卷五。
  ① 钱大昕:《跋至元嘉禾志》,《潜研堂文集》卷二九。
  此书有《四库全书》本、《宋元四明六志》本。
  《大德南海志》陈大震、吕桂孙纂修。书成于大德八年(1304)。原书20 卷,已散佚,现残存元大德刻本5 卷(卷六至十),其中有关元代广州的赋税、物产以及舶货等记载很有价值,特别是卷七《舶货》后附“诸蕃国”名,是研究当时海外交通的珍贵史料。本书除上述残存的元大德刻本外,《永乐大典》残卷中亦保存了该志的部分内容,主要见于卷一九○五至一九○七,《广·广州府》门。
  《延祐四明志》、《至顺镇江志》、《齐乘》、《至正四明续志》《延祐四明志》20 卷,袁桷(1266—1327)等撰。桷字伯长,号清容居士,元庆元鄞县(今浙江宁波)人,自大德初年起,历任翰林国史院检阅官,国史院编修官,集贤直学士,翰林直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等职,“朝廷制册,勋臣碑铭,多出其手”。《元史》卷一七二有传。书成于延祐七年(1320),分《沿革》、《土风》、《职官》、《人物》、《山川》、《城邑》、《河渠》、《赋役》等12 考,每考各系小序。作者熟悉风土掌故,本书材料较丰富,考证较精审,为当时所推重。
  原书20 卷,现缺卷九至十一。有《宋元四明六志》本、《四库全书》本。
  《至顺镇江志》21 卷,俞希鲁纂。希鲁字用中,永嘉平阳(今浙江平阳)人。从其父德邻侨寓镇江。曾官从仕郎,衢州路江山县尹。宋濂为其撰《俞先生墓碑》①。此书前列郡县表、官制表,次分地理、风俗、户口、土产、田土、赋税、山水、神庙、僧寺、道观、学校等27 门,研究元史的同行们认为这是元代编得最好的一部方志,对于研究元代地方政府组织、城市经济、赋税制度、宗教活动都很有好处。例如,书中关于也里可温教的记载,就是珍贵的史料。
  本书常见的版本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丹徒鲍氏刻本,1990 年江苏古籍出版社排印本。
  《齐乘》6 卷,于钦纂。钦字思容,益都人,历官国子助教,兵部侍郎,益都路总管。时人柳贯为之撰《于思容墓志铭》①。此书所叙以益都、般阳(治今山东淄川)、济南三路为主,附述高唐、禹城、聊城、东阿等州县,分为沿革、分野、山川、郡邑等8 门。《四库简明目录》称本书:“首尾淹贯,而叙述不冗不漏,在元代地志之中,极为有法。”其实此书着重古今沿革,对当代制度等则甚为简略,为人们提供的史料并不多。
  ① 见《宋文宪公全集》卷三一。
  ① 见《柳待制文集》卷十一。
  本书有元至正刻本及明刻本,常见的有乾隆四十六年(1781)刊本。
  《至正四明续志》12 卷,王元恭纂。元恭字居敬,号宁轩,真定(今河北正定)人。至元六年(1340)任庆元路(治今宁波)总管,续补《延祐四明志》而撰此书。书成于至正二年(1342),内容有沿革、土风、职官、人物、城邑、山川、河渠、土产、赋役、学校、祠祀、释道、集古等类,其中关于“市舶物货”的记载,为研究海外贸易的重要资料。本书有《宋元四明六志》本。
  《至正金陵新志》、《昆山郡志》、《无锡县志》、《析津志》《至正金陵新志》15 卷,张铉纂。铉字用鼎,光州(今河南潢川)人,奉元路学古书院山长。书成于至正四年(1344),分地理图、山川志、官守志、田赋志、兵防志等17 门。本书详于历史沿革,其他部分比较简略,但其中关于元代官制、兵制的记载,具有参考价值。
  本书有元刻本、元刻明修补本传世。《四库全书》亦收有此书,惟书名误作《至大金陵新志》。
  《昆山郡志》6 卷,杨譓纂。作者浦城(今福建浦城)人。元昆山州州治即今江苏太仓,系当时一个新兴的港口,此书载有关于海运和市舶的资料。常见版本为《太仓旧志五种》本。
  《无锡县志》4 卷,王仁辅纂。作者字文友,梁溪人。他刻苦读书,颇有学问,里人倪昭基延以教其弟瓒。是书成于至正元年(1341),四库馆臣谓其“不著撰人名氏”,“是明初所修也”。未必正确。南京图书馆有旧抄本,谓是书作者为“元巩昌王仁辅”,共3 册。
  《析津志》熊梦祥撰。梦详字自得,江西丰城人,人称松云道人。元末,以茂才异等荐为白鹿书院山长,授大都路儒学提举、崇文监丞,以老疾归,年九十余。作者出任崇文监期间,不但有接触大量内府藏书和文献资料的机会,而且可周览大都(今北京)及所属地区的山川名胜,对当地作实地的考察,为撰写本书创造了条件。
  元大都旧称为析津。析津本古冀州之地。辽时改称南京析津府,治析津宛平(即今北京西南)。故本书为最早记述今北京地区的一部专门志书,是研究这一地区地理、历史的宝贵资料。书中对元大都的城池、坊巷、官署、庙宇、人物、风俗、学校等都有较详细的记载。惜原书早已亡佚,今由北京图书馆善本组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从《永乐大典》等古籍中辑佚而成,名《析津志辑佚》,1983 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出版,可窥其梗概。
  第七节诗文集《元文类》、《天下同文集》、《元诗选》《元文类》70 卷,本名《国朝文类》,苏天爵编。本书是元代最重要的一部总集,编者生平事迹可参见《元朝名臣事略》条。苏天爵以20 年的努力,“搜摭国初至今(元顺帝即位之初——引者)名人所作,若歌诗、赋颂、铭赞、序记、奏议、杂著、书说、议论、铭志、碑传,皆类而聚之..凡得若干首,为七十卷”。其编选与取舍的原则如下:“然所取者,必其有系于政治,有补于世教,或取其雅致之足以范俗,或取其论述之足以辅翼史氏,凡非此者,虽好弗取也。”全书共收诗、文八百余篇(其中大半为文),按文体分作43 类。时人陈旅评论说,“百年文物之英,尽在是矣”①。
  《元文类》对于元史的研究有极重要的参考价值:首先,不少元代的重要文献,赖其保存,如史料价值极高的《经世大典》现已不存,但我们从《元文类·经世大典序录》可以略见各“典”的子目,甚至部分“政典”的内容,如“征伐”、“招捕”等即是显例;又如元代著名文人王鹗、李谦、阎复、元明善、宋子贞等的文集今均不存,他们的部分作品赖此书得以保存;再如,著名政治家耶律楚材的神道碑和我国历史上杰出的科学家郭守敬的行状,也仅见于此书。第二,是书收有当时著名文人姚燧所作碑铭、墓碣四十余篇,而现存姚燧《牧庵集》的文字经过清朝四库馆臣的妄改,使人感到不知所云,现赖此书得以恢复其部分原貌,故《元文类》又有校勘的价值。
  本书版本通常以《四部丛刊》影印至正二年(1342)杭州路西湖书院刊大字本为佳而易得。
  《天下同文集》前甲集50 卷(缺7 卷,实存43 卷),周南瑞编。南瑞字敬修,安成人,乡贡进士,《元史》无传,此书编成于元成宗大德年间,所收诗文限于元代前期,内容不如《国朝文类》丰富,但其中有些诗文亦为他书所无,如黄文仲《大都赋》,有助于了解元代政治中心大都的情况;赵壁的《大藏新增至元法宝记》,有助于了解元代佛教的情况。本书有《雪堂丛刻》本。
  《元诗选》清顾嗣立(1665—1722)编。嗣立字侠君,江苏长洲(今吴县)人,博学工诗,曾被召入京分纂宋、金、元、明四代诗选,一生博览群书,著述繁富。全书分初集、二集、三集,每集又按天干分为十集,惟癸集为全书附后之总编,因此初、二、三集均无癸集。本书为规模最大的一部元诗总集,但仍属选编而非全集性质。编者当时通过各种途径据以采择的元人专集几近四百家,如今不少诗集已经散佚,赖此书得以保存其部分。
  本书有顾氏秀野草堂刊本,1987 年中华书局标点本(已出初集、二集、① 以上均见陈旅《国朝文类序》。
  三集共6 册)。
  《遗山文集》、《湛然居士文集》、《陵川集》、《许文正公遗书》《遗山文集》40 卷附录1 卷,金元好问(1190—1257)撰。作者字裕之,号遗山,祖系出自拓跋魏,太原秀容(今山西析州市)人。金兴定五年(1221)进士,官至左司员外郎。金亡不仕,构野史亭,以著述存史自任,元末修《金史》多采之①。元好问于金末在学术上名重一时。本书凡诗14 卷,文26 卷,其中记序、碑铭志碣甚多,保存了金末元初人物和事件的丰富资料。通常有《四部丛刊初编》本。
  《湛然居士文集》14 卷,耶律楚材撰。本书是别人据楚材作品而汇编成集,最早编成于公元1233 年,共9 卷;系当时中书省都事宗仲亨辑录,这9卷就是现在本书的前9 卷,写于公元1233 年以前。后来又有人补辑了公元1233—1236 年的作品,是为本书的后5 卷②。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二九则谓:“《湛然居士文集》十四卷,中书都事宗仲亨辑。”
  全书以诗为主,也有一些序、疏等文章,反映了作者的部分经历、个人的真实思想和当时的社会状况。因此,是书为治元史者研究耶律楚材的思想和十三世纪初我国北方和西北史地等,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例如,向达在其校注《西游录·前言》中指出耶律楚材自西域东归,“并不如旧史所说扈驾归和林,而是另走天山北面长春西行的那条路。由阿里马北行过阴山至不剌城,由不剌城而东经轮台、北庭、高昌,出伊州,出大漠,以至肃州”。向先生在作出这一结论时,即参考了《湛然居士文集》卷八《万松老人评唱天童觉和尚颂古从容庵录序》、《辨邪论序》、卷十三《糠孽教民十无益论序》及卷三《过夏国新安县》诸篇。谢方在其点校《湛然居士文集·前言》中,也指出了“文集中还保存了不少不见于”正史的重要史料。如关于窝阔台的医官郑景贤的事迹,就是一例。本书中耶律楚材的西域诗,是作者亲至其地身历其境而写成的,具有很高的价值,是我们研究西域地区民族历史的重要史料。
  本书过去通行的是《四部丛刊》本,此外尚有《渐西村舍》本和据它排印的《丛书集成》初编本。另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著录《湛然居士集》35 卷,今未见,不详何人所辑。《千顷堂书目》卷二九已记载是书35 卷“缺七卷至十二卷,又缺二十二卷、二十三卷”。钱氏撰《补元史艺文志》时,殆亦未见此35 卷之全貌。中华书局于1986 年出版本书的谢方点校本,以《四部丛刊》本为底本,校以上述诸本,书后收有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① 《金史》卷一二六有其传,甚简略,郝经为之撰《遗山先生墓铭》,见《郝文忠公陵川集》卷三五。② 参见谢方点校《湛然居士文集·前言》,页6,中华书局1986 年版。
  王国维《耶律文正公年谱》等作为附录,为目前最佳而又最易得到的版本。《陵川集》39 卷,郝经(1223—1275)撰。本书全称《郝文忠公陵川集》。郝经字伯常,泽州陵川(今属山西)人。家世业儒。曾为忽必烈藩邸旧臣和重要谋士之一。世祖即位,以郝经为翰林侍读学士,充国信使使宋,被宋相贾似道扣留于真州(今江苏仪征)达16 年之久,至元十一年(1274)始得还朝,翌年卒。《元史》卷一五七有传。本书对研究忽必烈即位前后的政治形势以及元朝各项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常见有清乾隆三年凤台王氏刻本、清道光八年增补重刻本。北京图书馆藏有明正德二年李瀚刻本,收入馆藏古籍珍本丛刊第91 册。
  《许文正公遗书》12 卷,许衡(1209—1281)撰。衡字仲平,号鲁斋,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历任国子祭酒、中书左丞、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等职。本书中的《时务五事》、《汰冗官疏》等奏疏,对研究元初政治情况很有价值。通常有清乾隆五十五年怀庆堂刻本。北京图书馆藏有明万历二十四年江学诗刻本《鲁斋遗书》14 卷,收入馆藏古籍珍本丛刊第91 册。《紫山先生大全集》、《秋涧先生大全集》、《藏春集》、《雪楼集》《紫山先生大全集》26 卷,胡祗遹(1227—1293)撰。作者字绍开,号紫山,磁州武安(今属河北)人。于世祖朝历任户部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太原路治中、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荆湖北道宣慰副使、济宁路总管及山东、浙西提刑按察使等职,以精明干练著称,所至颇具声誉。《元史》卷一七○有本传。其在朝廷和地方为官期间,对政事颇多建言,均收入文集,是了解世祖朝的政治和社会状况的重要史料;书中之序记碑铭,亦可据以考证史书,本书常见有《三怡堂丛书》本,惜其中有关北方民族之专名已被妄改,给读者带来诸多不便。另北京图书馆藏有清乾隆翰林院抄本。
  《秋涧先生大全集》100 卷,王恽(1227—1304)撰。作者字仲谋,号秋涧,卫州汲县(今属河南)人,北方儒士。历官世祖、成宗两朝,生平凡五任风宪,三入翰林,遇事论列,随时记载,故著述甚多。《元史》卷一六七有本传。本书是了解世祖、成宗两朝政治、经济、典制及农民起义等的重要史料,如《中堂事记》载世祖中统初政务甚详;《乌台笔补》记任职御史台时的言事文稿一百五十多条;《玉堂嘉话》则是对翰林院典制沿革的追记;《论草寇钟明亮事状》为研究农民起义的学者经常引用。又,本书自卷四十七至卷六十一,共收行状、传、墓志铭、碑铭、碣铭共84 篇,涉及116 人次,在这些人中,《元史》有传者仅10 人,其中大部分均为不见于《元史》记载的地方官吏,其事迹可补正史之缺者甚多。如程瑞为定宗、宪宗时奉命至襄汉间的互市官,《浑源刘氏世德碑》记刘祁、刘郁事详于他书等均是证明。本书常见有《四部丛刊》初编本,系商务印书馆当年据明弘治刊本影印。1985 年4 月,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出版《元人文集珍本丛刊》亦收有此书,系据元至治刊本之明修补本影印而成,虽间有残损不清处,仍可供校勘文字之用,颇为珍贵。
  《藏春集》6 卷,刘秉忠(1216—1274)撰。《四库》馆臣谓“原书十卷,今佚其杂文四卷,惟诗仅存”。现存作品多是作者随从忽必烈在藩府和进攻大理时的咏唱,对了解元初社会有一定参考价值。本书有《四库全书》本;北京图书馆藏有商挺(元世祖时期的名臣)编集之《藏春集》明刻本,收入馆藏古籍珍本丛刊第91 册;南京图书馆也藏有清钞本。另1985 年台湾《元人文集珍本丛刊》亦收此书,系依明天顺刊本过录之旧钞本影印。
  《雪楼集》30 卷,程钜夫(1249—1318)撰。作者本名文海,号雪楼,又号远斋,建昌南城(今江西南城)人。为出身南人儒士之名臣,受忽必烈重用。曾预修成宗、武宗两朝《实录》。本书涵诏制册文10 卷,序记书文15 卷,内容丰富,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如《平云南碑》、《拂林忠宪王神道碑》、《济南公世绩碑》等为治元史者所经常引用。本书常见有清宣统庚戌(1910)阳湖陶氏涉园刊本。台湾孙克宽曾撰《程钜夫与其雪楼集》一文。《牧庵集》、《石田集》、《吴文正公集》、《圭斋集》《牧庵集》36 卷,姚燧撰。姚燧字端甫,号牧庵,《元史》有传。燧之学得于许衡,是当时的著名理学家和文章巨匠。许多名臣世勋、官宦富室之家都争相求他撰写碑铭墓志、记序之文。泰定元年(1324),江西行省刻其文集,未全收,今北京图书馆所藏清抄本或即出此。至顺三年(1332),门人刘时中刊行其全集50 卷,久佚。今本系清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有记序59 篇,碑铭墓志家传行状等88 篇,及诏制诗词经义等文,约当其全集十之六七,惟其非汉语人、地名等均被改译,至不可识,需用《元文类》及抄本或其他资料比照改正,始可利用。
  《石田集》15 卷,马祖常(1279—1388)撰。祖常字伯庸,先世为雍古部人。自仁宗朝至顺帝朝,历任监察御史、翰林直学士、礼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江南行台中丞、御史中丞、枢密副使等职。在职期间,曾劾罢权相铁木迭儿,参加修撰《英宗实录》。
  本书因作者所居号“石田山房”,故名。其包括诗赋5 卷、文10 卷、附录3 篇(虞集撰《桐乡阡碑》、许有壬撰《马文贞公神道碑》、《石田山房记》),保留着许多研究元史的重要史料,其中《建白一十五事》及杜瑛、元明善、忙兀的斤、伯颜、燕铁木儿等碑铭,均可补正史之阙。元人苏天爵编撰《元文类》,选其文集中篇章多达21 篇。还间有一些反映民间疾苦的诗作,如《石田山居》、《室妇叹》等。现存版本有至元五年(1339)扬州路儒学刻本,系苏天爵编次祖常诗文,请于御史台,交付扬州路学所刊行的。另有明弘治六年(1493)熊翀刻本,凡15 卷,附录1 卷,是清《四库全书》所依据的本子。通行的版本是古书流通处影印的《元四大家集》本。
  《吴文正公集》100 卷,吴澄撰。又名《支言集》,为其孙吴当所编。
  前90 卷文,后10 卷诗,其中纂言部分是元代理学研究的珍贵资料,而碑、铭、表、志部分,诸如董士选、洁实弥尔、伯都(忙兀氏)、邓文原神道碑,岳元镇、赵思恭、邢聚、述哥察儿墓碑,董文用、张弘刚墓表等,均可补正史之阙,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有些碑、铭还保留了许多宋、元道教的宝贵资料。
  有明永乐四年(1406)、宣德十年(1435)刻本,《四库全书》所收即此本。另有明成化间刊行的《临川吴文正公集》49 卷本,乃是将百卷本归并而成。通行的版本为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万氏刻本,题为《草庐吴文正公全集》47 卷,卷首1 卷、外集3 卷。
  《圭斋集》16 卷,欧阳玄撰。欧阳玄,字原功,号圭斋,浏阳(今属湖南)人,宋欧阳修之后。延祐间举进士第,任太平路芜湖县尹。致和元年(1328),除翰林待制兼国史院编修官。文宗时,参预纂修《经世大典》。顺帝时修宋、辽、金三史,为总裁官,官至翰林学士承旨。
  关于此集,揭傒斯序称原本44 卷,为欧阳玄门人王师模所辑。有诗流者3 卷,鈆中者10 卷、驱烟者15 卷、强学者10 卷、述直者3 卷、脞语者3卷。而宋濂序则谓原集多至一百余册,毁于兵火,仅存辛卯至丁酉七年之作24 卷,由其孙佑持编。两本皆已失传。今存本为其宗孙铭、镛编辑,于明成化七年(1471)由刘圩刻印。明清各本皆据以重刊。通行有《四部丛刊》影印明成化本。《圭斋集》所存碑、铭、制、表虽不多,但所涉及的皆为欧阳玄同时代的重要人物或事件。
  《清容居士集》、《揭文安全集》、《滋溪文稿》、《金华黄先生文集》《清容居士集》50 卷,袁桷(1266—1327)撰。袁桷出身南宋官僚世家。成宗大德后,入居翰林长达30 年。泰定初,辞归。袁桷文章“博硕伟丽、文风风流”,制册、勋臣碑铭多出其手。所著有是集与《延祐四明志》等。《清容居士集》凡辞赋2 卷,诗14 集,文34 卷。所撰碑铭、墓志、行状、传记达八十余篇,均可用以补证史事,是研究元代中后期政治、文化的重要文献。通行版本为《四部丛刊》影印元刻本。
  《揭文安全集》14 卷,补遗1 卷。揭傒斯撰。傒斯(1274—1344),字曼硕,富州(今江西丰城)人,元后期著名文士。幼年家贫,刻苦读书,延祐初,以程钜夫、卢挚荐,入翰林国史院为编修官。此后,又历仕集贤学士、翰林直学士、侍讲学士等职。文宗、顺帝朝,先后参与编修《经世大典》和辽、金、宋三史,并任修辽、金、宋三史的总裁官。至正四年(1344),《辽史》成,傒斯因寒疾卒。傒斯诗文,为时人所称道。他与当时虞集、范梈、杨载并称为“元诗四大家’。是集共收傒斯诗4 卷,制、表、序、记、碑、志、杂文8 卷,续集2 卷。其门人燮理溥化校录,传世者仅见钞本。补遗一卷不知何人所补。集中多记元成宗朝至宁宗朝时事,史料价值较高。通行有《四部丛刊》影印乌程蒋氏密韵楼所藏旧钞本,所录诗文较他本完备。另有《四库全书》本、《豫章丛书》本。1985 年上海古籍出版社还出版了《揭傒斯全集》。
  《滋溪文稿》30 卷。苏天爵撰。因其藏书之滋溪书堂而得名。原为37卷,今诗稿7 卷已佚而余30 卷。系苏天爵任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时,其属掾高明、葛元哲所编。集中所收碑志、行状、传等凡108 篇,叙事详明典赅,对研究元代典制、人物、史传略者,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是一部研究元代中后期政治文化的重要文集。
  《滋溪文稿》有北图元刊本,但仅存5 卷(二十六至三十卷)。《四库全书》亦有收录。常见有《适园丛书》本。
  《金华黄先生文集》43 卷,黄溍撰。黄溍(1277—1357),字文晋、晋卿,婺州义乌人(今属浙江)。延祐二年登进士第,授台州宁海县丞,转诸暨州判官,压抑豪强,平反冤狱,颇有政绩。后调任翰林应奉、同知制诏、兼国史院编修官,升翰林直学士。至正十七年卒。
  是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初稿3 卷(内诗2 卷和文1 卷),为黄溍未及第时所作,临川危素所编次。另一部分为续集40 卷(诗3 卷,文37 卷),为其登第后所作,门人宋濂、王祎编次。集中行状、碑铭、墓志、世谱、家传达22 卷之多,其中拜住、也速带儿、答失蛮、合剌普华、刘国杰、董士恭、董守简、揭傒斯等人的神道碑,王都中、韩性、许谦、袁易、杨仲弘等人的墓志铭以及《答禄乃蛮氏先茔碑》、《马氏(月忽难)世谱》等,均可补史传之阙,对研究元代中后期政治文化史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本书常见有《四部丛刊》、《续金华丛书》本。又有明嘉靖九年刻《黄文献公集》乃虞守愚、张俭据危素所编23 卷本删订重刻。《四库全书》所录以及清代所刊刻者均出此本。
  《道园学古录》、《道园类稿》、《至正集》《道园学古录》50 卷,虞集(1272—1348)撰。虞集“平生为文万篇”,然而稿存者仅十之二三,传世凡5 种。即《道园学古录》50 卷、《道园类稿》50 卷、《道园遗稿》6 卷、《翰林珠玉》6 卷、《伯生诗续编》3 卷。元代皆有刊本。《道园学古录》是至正元年(1341)由虞集的幼子翁归及门人李本等人搜集整理,由他自己亲自审订类目编定而成并交付福建廉访副使斡玉伦徒刊刻的,书名亦为其亲题。是集分在朝稿20 卷、应制录6 卷、归田稿18 卷、方外稿6 卷,共计50 卷。
  《道园学古录》是研究元代中后期政治、经济、文化史的一部重要的元人文集。集中保存着大量有价值的碑、铭、墓志、行状、传、记、序、题跋、制诏等史料,内容丰富,为史学工作者所借重。如对于仁宗朝奸臣铁木迭儿之专权跋扈,虞集在贺胜、杨朵儿只、张珪等三人的神道碑、墓志铭中所记甚详。他以当时人记当时事,屡赞三人刚直不阿,对研究仁宗、英宗二朝的政治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序、跋部分也是研究宋元文学、艺术、理学的重要材料。此外,《道园学古录》中还保存着许多有关南方道教的资料。虞集家居江西,深受当时龙虎山道和建康(今南京)茅山道的影响,并与玄教宗师吴全节等道士有着密切的交往,还为他们撰写了诸多碑板记事之文,多见于方外稿中。台湾学者孙克宽在《元代文化之活动》一文中提到《道园学古录》的价值时这样说:“《道园学古录》全集的价值,仍在传志碑铭、序跋之文。尤其是方外稿的全部文章,皆是元代道教史的宝贵资料”。陈垣先生在他的《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一书中,以《道园学古录》中的《岳德文碑》与吴澄所撰的《天宝宫碑》相佐证,考订了宋元之际大道教派产生和发展的状况。再有,虞集在《道园学古录》中对元代典章制度也有别具特色的注释,对研究元代政治制度有重要价值。
  《道园学古录》的版本有明景泰七年(1456)郑达、黄江翻元刊本,常用的《四部丛刊》初编本即据此本影印。
  《道园类稿》50 卷,是虞集传世5 种文稿之一,刊刻于《道园学古录》之后。至正六年(1346),当时任职于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使的虞集门人刘沙剌班,以所流传的《道园学古录》“字画差小、遗逸尚多”为由,责成临川郡学重新刊印,将《道园学古录》中的在朝稿、应制录、归田稿三部分中的篇目混合,按碑、铭、序记、题跋、应制等文体重新分卷,而删除方外稿,总成50 卷,是为《道园类稿》。欧阳玄为其作了序。
  尽管删除了方外稿,但对于元史研究者来说,《道园类稿》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在价值上都不次于《道园学古录》。首先,《道园类稿》按类编次,分类清晰,在篇目安排上优于《道园学古录》,其次,从史料内容来看,《道园类稿》总共1300 多篇诗文中,《道园学古录》所未收的多达443 篇,其中重要的碑铭、序记、题跋等文字达164 篇,就史料价值而言,《道园类稿》和《道园学古录》是相辅相成、并存不废的。关于《道园类稿》在元史研究上的价值,台湾学者刘元珠曾作过专门的论述①。
  《道园类稿》自元至正六年初刊以来,即属罕见的古籍。在重刊的次数和流通方面都不及《道园学古录》。清乾隆间敕修《四库全书》时,《道园类稿》虽经地方官进呈,但却未被采用。现存版本有元抚州路儒学本,北京图书馆馆藏,不全,卷十七至二十配清抄本。南京图书馆馆藏16 册清抄本附补遗一卷陈琦、李昌隆、黎久序。台湾中央图书馆有明初复刊元抚州路儒① 刘元珠:《<道园类稿>在元史研究上的价值》,(台)《食货月刊》,第16 卷第11、12 期合刊。学刊本,现收入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刊印《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五、六辑中。
  《至正集》81 卷,许有壬(1287—1364)撰。有壬,延祐二年进士,自仁宗至顺帝诸朝历任内外职近五十年,顺帝时官至中书左丞,为元后期名臣,《元史》有传。其文章、词赋均臻上乘,与欧阳玄齐名,为时人所重。本集系在世时其门生所编,似未刊刻,流传不广,《元史》本传亦不详其卷数。现存明、清抄本及《千顷堂书目》所著录皆81 卷,《四库全书》即据抄本收录。宣统三年聊城邹道沂始用家藏抄本石印,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所刊《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将此本影印收入。有诗词赋33 卷,序记14 卷,碑志26 卷,公移4 卷,其余为题跋、赞、颂等文。碑志多载重要人物及官署,公移22 篇皆建言时政,尤以英宗时所上《风宪十事》、泰定初所上《正始十事》议论剀切,涉及当时诸多重要政事。
  许有壬又有自编《圭塘小稿》13 卷(圭塘为其所居安阳别墅名),别集2 卷(其弟有孚编),续集1 卷(五世孙颙编),附录1 卷。多有《至正集》未收诗文,如《怯烈公(镇海)神道碑》等重要碑志。
  第二章蒙、藏、回鹘文资料第一节蒙古文资料蒙古文资料包括用畏兀字蒙古文和八思巴字蒙古文写成的两类。
  畏兀字蒙文资料畏兀字蒙古文创制于成吉思汗时代。据《元朝秘史》第203 节载,成吉思汗建国后,任命失吉忽秃忽为大断事官,命他“把一切领民的分配和判断的案件都造青册写在上面”,并下令“[凡] 失吉忽秃忽向我建议拟定而写在青册白纸上的,直到子孙万代不得更改”。可见青册(K.k.-debter)是蒙元前期最重要的档案文书,可惜没有保存下来。《世界征服者史》记载说,成吉思汗命蒙古人习学畏吾字,把所颁札撒(jasaq,法令)书写在卷帙上,称为札撒大全,保存在为首宗王的库藏中,每逢新汗登基、大军调动或诸王大会,就拿出这些卷帙,依照上面的话行事①。这就是汉文史料所载的“太祖金匮宝训”或“祖宗大札撒”①。《大札撒》原本今已不存,只在汉文和波斯、阿拉伯文史料中保留有其中的一些条款②。
  《元朝秘史》最重要的蒙古文资料自然是始编于1228 年,后又增补了续编部分的《元朝秘史》——这是明初(洪武年间)译者根据原文书首题记“忙豁伦纽察脱察安”(Monggol-un Ni’uфaTobбá’an,蒙古的秘史)转译的书题。许多学者认为其真正书名应是原文首行的“成吉思合罕纳忽札兀儿”(Cinggis qaqan-uHuja’ur,成吉思汗的根源)。此书无疑是用畏兀字蒙古文写成的,原本保存在元廷档案中,后为明人所得,用汉字音译全文,逐词旁注词义,并分段(共282 段)加上汉文节译。由于原本早已佚失,这部明初汉字音译本就成为此书现存唯一的完本;因其译音用字非常规范,可据以较准确地了解和恢复原文。此外,元、明间应当还有原文抄本流传在蒙古地区,但今已不存,幸有清初成书的罗卜藏丹津《黄金史》(蒙文)从某一抄本采录了全文的大约三分之二,虽有不少抄误、脱漏和改动之处,但仍是我们认识原文的最好依据。本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德国学者海涅士、苏联学者柯津、日本学者白鸟库吉、法国学者伯希和、匈牙利学者李盖提、澳大利亚学者罗依果先后发表了原文(根据汉字音译)的拉丁字音译本。1987年,我国学者亦邻真在充分研究汉字音译本和《黄金史》所抄录的原文,以①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28。
  ① 《元史》卷一三六《拜住传》;柯九思《宫词》注。
  ② 参看梁赞诺夫斯基:《蒙古诸部习惯法》,1929 年哈尔滨出版(英文本);拉契涅夫斯基:《成吉思汗的札撒及某问题》,第12 届国际亚洲学会报告集。
  及中古蒙古语诸文献的基础上,完成了《元朝秘史》的畏兀字蒙古文复原工作(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刊行),这是本书第一部完善的复原本。本书有各种文字译本多种①。今列《元朝秘史》文献要目如下:明初翰林译员《元朝秘史》——忙豁仑纽察脱察安,汉字音写、汉文傍译及总译1866(俄)П.Кафароб:Старинное монгол ьское ск-азание о Чингисхане俄文译本(据汉文总译)
  1907(日)那珂通世:《成吉思汗实录》日文译注本*1935(德)B.Haenisch:Manghol un Niuca Tobca’an 拉丁字音写本1941(德)B.Haenisch:Geheime Geschiehte der Mong-olen 德文译注本*1941(俄)C.A.Козин:Сокровенное сказание拉丁字音写及俄文译本1941(日)小林高四郎:《蒙古の秘史》日文译本1943(日)白鸟库吉:《音译蒙文元朝秘史》拉丁字音写、校注本1947(蒙)Ts.Damdinsuren:Monghol un Nihucha To-bchiyan 近代蒙文译本*1949(法)P.Pelliot:Histoire Secrete des Mongnls 拉丁字音写及法译(前六卷)本*1949(土)Ahmed Temir:Mongllarin Gizli Tarihi 土耳其语译本1950(伊朗):Tarikh-i sirri-ye moghulan 波斯文译本(据Pelliot法译)
  1951(中)谢再善:《蒙古秘史》汉文译本1955(捷)P.Poucha:Tajna Kronika mongolu 捷克语译本1956(中)谢再善:《蒙古秘史》汉文译本(据Damdinsuren)
  1957(蒙)Ц.Дамдинсурзн:Монголын нууцтобЧоо新蒙文译本(1976 年再版改订)
  1960-61(中)姚从吾、札奇斯钦:汉字蒙音蒙古秘史——新译并注,汉文译注本*1962(匈)L.Lige■A Mongolok Titkos T.rtenete 匈牙利文译注本1963(英)A.Waley: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 Mongolsand other Pieces英文译本(前十卷)
  1970-76(日)村上正二:《モンゴル秘史——チンラス·カン物语》日文译注本*① 下列诸译本据括注者外,均系据汉字音写蒙文译出。有*号者为重要文献。本表参阅了原山煌编:《元朝秘史文献目录》,日本蒙古学会,1978 年。
  1971(匈)L.Ligeti:Histoire secrete des Mongols 拉丁字音写本*1971-83(澳)I.de Rachewiltz:The Secret History ofthe Mongds英文译注本*1972(澳)I.de Rachewitz:Index to the Secret Hisr-tory of theMongols(附)拉丁字音写本ンンチ1979(中)道润梯步:《新译简注蒙古秘史》汉文译注本1981(中)巴雅尔:《蒙古秘史》古蒙文复原、近代蒙文译本1982(美)F.W.Cleaves: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Mongols 英文译本*1987(中)亦邻真:《元朝秘史》(畏兀体蒙古文)复原本*碑铭及其他现存最早的畏兀字蒙古文资料是1225 年所立的一块石刻(国外学者称之为“成吉思汗石”),文仅5 行21 个词,述成吉思汗西征归来,大聚会时,移相哥(成吉思汗弟合撒儿之子)射中远的。其后有1240年河南济源紫微宫碑上的三行蒙文:1246 年贵由汗谕教皇信(波斯文)上所钤蒙文印玺;1257 年外剌部驸马所立释迦院碑上的蒙文碑记;1259 年、1261年和1268 年的少林寺圣旨碑等。至元六年(1269)颁行蒙古新字即八思巴字以后,规定凡元廷诏敕及其他官文书均用新字。但在其他场合,特别是蒙古地区和各汗国,仍继续通用畏兀字蒙古文。现存文献有碑铭、汉籍和佛经的蒙文译本、牌子、伊利汗文书等。中外学者对这些文献分别做过大量研究(详本书“元史的研究”篇)。1971 年,匈牙利学者李盖提所编的《蒙古语文献汇编》(Monumenta Linguae Mongolicae Collecta)第二部《前古典时期文献,Ⅰ,13 和14 世纪》于布达佩斯出版,此书收集了世界各地发现的畏兀字蒙古文遗物六十多件,原文均用拉丁字音写,并说明其形状、来源、保存地和年代,附有参考文献书目。这是迄今最完全的一部蒙元时代畏兀字蒙古文文献总汇。1983 年,北京民族出版社出版了我国学者道布编辑、注释的《回鹘式蒙古文文献汇编》(蒙文)。
  八思巴字蒙文资料八思巴字的正式名称是“蒙古国字”(初称蒙古新字)。忽必烈即位后,鉴于辽、金朝都制有“国字”,遂令国师八思巴制作蒙古字,以代替原先借用的畏吾字拼写蒙古语,并作为通用字母译写各民族文字。八思巴及其助手们依据藏文字母,参照蒙古语音、汉语语音并仿汉文方体字型加以改造,制成字母41 个,至元六年下诏颁行,定为“国字”。此后,凡诏敕及诸王后妃令旨、懿旨,印信、牌符文字,省、部、台、院的奏章及行移文书事目等,规定都要用蒙古字书写,为此在中央置蒙古翰林院,各机关都设了蒙古必阇赤。大都设蒙古国子学(上都设分学),诸王位下、各蒙古千户及各路均设蒙古学校,用蒙古字译《通鉴节要》等典籍作为教材推广教习。用八思巴字拼写蒙古语虽比用畏兀字更准确,但因字形繁难,且各音节分开,把多音节的蒙古语词割裂了,很不便识读,故难于推广应用。至于用八思巴字拼写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就更难通行了。因此,其实际使用范围很有限。现存文物,有八思巴字蒙古文和八思巴字拼写汉语的圣旨、令旨、帝师法旨(绝大多数为碑刻,只有少数文书原件)、官印、牌子、钞币、碑额文字、崖刻、器皿题字,以及居庸关石刻、元顺帝上皇太后尊号玉册、《孝经直解》蒙译本残页等。此外,还有为译写汉字需要而编的《蒙古字韵》和《百家姓蒙古文》。
  早在上世纪中叶,学术界就开始注意到八思巴字文物资料的价值并进行研究。近几十年来,我国学者韩儒林、蔡美彪、亦邻真、照那斯图,国外学者伯希和、鲍贝、阿尔托、李盖提、福赫伯、博森、小泽重男等人,都在考释八思巴字蒙古文文献方面作出了贡献(详本书“元史的研究”篇)。1941年出版的鲍贝著《方体字》(Квадратна Письменность,Москва;英文本改书名为《八思巴字蒙古文文献》The MongolianMonuments in hPhags-pascript,Wiesbaden,1957)一书,刊布并译释了十余件圣旨和牌子,研究了八思巴字蒙古文的正字法、语音学和词态学特点。1971 年,李盖提所编《蒙古语文献汇编》第三部《八思巴字文献》(Monuments en ecriture hPhagspa,Budapest)出版,此书汇集了元世祖至元顺帝时代的圣旨、令旨、懿旨12 件①,牌子4 件,居庸关石刻及其他文物多种(均用拉丁字译写,并有简短介绍),收罗颇富。照那斯图《八思巴字和蒙古文献》第二册《文献汇集》(东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1991),收圣旨、懿旨、令旨、法旨等碑刻、文书27 件,牌符4 件,书籍残页2 件及居庸关石刻等,是目前最完全的元代八思巴字资料汇集。我国各地现存的碑刻、文书及其他文物尚多,近年陆续有新发现,有待于专家们作进一步的研究。
  ① 其中,1305 年怀宁王海山赐给乌思藏沙鲁寺的令旨为原件(意大利藏学家图奇发现,刊布于其所著《西藏画卷》第2 卷,由伯希和作考释),其余均为碑刻。
  第二节藏文资料藏文资料有综合性通史、教法源流、世系、传记、文集,以及档案文书、金石碑刻等,相当丰富。
  《红史》元代是藏族史学发展成熟时期,其代表性成就无疑首推公哥朵儿只(Kun-dgah rdo-rje,1309-1364)所著《红史》(蒙古语书名Hu-landeb-ther,藏语作Deb-tber dman-po)。公哥朵儿只出身噶尔氏贵族,至治三年(1323)任搽里八万户(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地在今拉萨东南)万户长,至正十二年(1352)让官于其弟,出家为僧。他博学多才,著述甚丰。《红史》始撰于1346 年,成书于1363 年。全书内容次第为:1.从世界开创至释迦牟尼诞生的传说王统、佛教的建立和传承、印度王统;2.汉地历史简述:周至唐、唐朝帝系及唐代吐蕃(据译成藏文的《资治通鉴·唐纪》及《唐书吐蕃传》摘录)、梁至南宋灭亡;3.西夏历史;4.蒙古王统——至元顺帝失国(元末部分系后人所增补);5.吐蕃王统——至朗达磨被杀和吐蕃分裂;6.佛教在吐蕃的后期弘传、纳里速(今译阿里)王统及其地佛教的传播;7.萨斯迦世系与历任帝师、本钦、都元帅;8.吐蕃佛教的传承;9.噶当派传承;10.噶举派各派的传承——达波、加尔麻(噶玛)、伯木古鲁(帕竹)、必里公(止贡)、搽里八(蔡巴)。最后以元成宗护持吐蕃僧人诏书作结。所载吐蕃各教派历史尤详于元代,是研究元代西藏史的最重要史料;有关南宋和元朝历史部分也有一些不见于他书的珍贵资料,如宋少帝在元英宗时被害于萨斯迦,元顺帝即位前的皇位空悬期间由燕铁木儿摄政等。《红史》是藏族史学中第一部综合性的通史著作,其体裁为后来的藏文史籍所承袭。1961年,锡金甘托克出版了此书排印本;1964 年,日本学者稻叶正就、佐藤长的日文译本(有校注)在京都出版。1981 年北京民族出版社所出校注本,系我国学者东嘎·洛桑赤列利用北京和西藏所存九种本子校勘整理而成,根据西藏档案馆存的两种写本增补了国外刊本所缺的40 页内容,并征引汉、藏文资料详加注释,是目前最完备的版本,陈庆英、周润年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即据此译出。
  《佛教史大宝藏论》元代著名高僧布思端所著《佛教史大宝藏论》(亦名《善逝教法史》,bDe-gshegs bstan-pai-choshbyung),记述印度和西藏佛教的历史、来藏的印度高僧和西藏译师名单及所译经典目录,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有郭和卿汉译本(民族出版社,1986)。
  《汉藏史集》明、清时期藏族史学更加繁荣,出现了大批各种类型的著作。其中对元史研究具有特殊重要价值的是班卓儿藏卜(sTag-tsha■-rdzo■-padPalhbyor-■za■-po)所著《汉藏史集》(rGya-Bod-kyi-yig-tsha■)。作者为后藏达仓宗人,生平不详。此书著于1434 年,但“汉地之王统”一篇,记事迄于景泰五年(1454)。其体裁与《红史》基本相同,而记述史事更为详细。特别是元朝时期,除叙述蒙元历朝皇帝外,还记载了元朝的行政制度(中央各主要机构和各行省),在吐蕃的括户和驿站的设置,乌思藏十三万户的建置及其户口数,伯颜丞相和桑哥丞相的传记等。与《红史》比较,所载萨斯迦派和伯木古鲁万户的历史以及西藏与元廷的关系,均更详尽;还增加了沙鲁万户、达那宗巴(当即《元史》所载之熬笼答剌万户)的历史和江孜法王世系等内容,也主要是记述元代史事。作者生活年代去元不远,得以利用许多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如现已大部分散失的《大元通制》、乌思藏宣慰司档案文书等,以及遗民故老口述的亲身见闻,因而所载元代史事就更为丰富、可信,且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原始资料。《汉藏史集》传本甚少,1985年四川民族出版社据我国藏学家王尧提供的国外抄本铅印出版,有陈庆英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
  《青史》、《新红史》软奴班(gZhon-nu-dpal,1391—1481)所著《青史》(Deb-t-her s■on-po),成书于1478 年,记事止于1476 年。全书分15 篇(sKabs),是一部大型著作。第一篇述释迦族起源和佛教的建立、吐蕃王统(迄于朗达磨诸子)、汉地王统(周至明成化年间,包括蒙元帝系),第二、三篇述佛教在吐蕃的后期弘传和密藏的翻译,第四篇述萨斯迦派历史及历任帝师、本钦、都元帅事迹,第五篇以下述吐蕃各部教法的传承。作者为乌思(前藏)地区一寺庙住持,曾受教于各派名僧,博学多才。他利用了大量文献,包括寺庙志、高僧传记、古编年史以及《红史》、布思端《佛教史大宝藏论》等,取材宏富。此书大部分内容是各部教法传承,含有大量元代西藏高僧的传记和各派、各寺庙的历史,十分珍贵。所载史事、人物的年代,较他书更为详细、准确。《青史》著成后即付刊刻,原版于乾隆末散失了一部分,复刻新版。俄人藏学家列里赫译为英文,附有详细索引,分两册,于1949、1953年在加尔各答出版(The Blue Annals,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Bengal,Monograph Series T.VII)。1985 年,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了铅印本。有郭和卿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
  锁南札思巴( bSod-nams-gras-pa , 1478 — 1554)所著《新红史》(Deb-ther-dmar-po gsar-ma),成书于1538 年,体裁仿照《红史》,而叙事简要。此书主要特点在于不是按教派,而是按各地方政治势力来分别叙述,除依藏文史书体例略述印度、吐蕃、汉地、西夏、蒙元王统外,逐个记载了萨斯迦、牙不藏、加麻瓦、必里公、思答笼、伯木古鲁及琼结、仁蚌等20 家地方大小势力,尤详于伯木古鲁,对我们了解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的情况和元末明初伯木古鲁(明译帕木竹)地方政府兴盛的历史非常有用。有图奇的英译本(罗马,1971)和黄颢的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智者喜宴》、《西藏王臣记》史家巴卧·祖拉称瓦(dPah-bo sTsug-lag phren-ba,1504—1566)于1564 年写成的大型著作《智者喜宴》(mkhas-pa■idga■-ston,民族出版社1986 年原文刊本),综合叙述西藏教法史和政治史。作者充分吸收各类文献,大量抄引在注释中,因而资料尤为丰富。成书于1643 年的五世达赖喇嘛的名著《西藏王臣史》(Bod-kyi deb-ther dpyid-kyi rgyal-mo■iglu-dbya■s。有郭和卿汉译本,民族出版社,1983),从历史传说起一直写到明末顾实汗入主西藏。书中分别叙述了萨斯迦派、蔡巴(搽里八)噶举派、止贡(必里公)噶举派和帕竹(伯木古鲁)噶举派的政教史,以及仁蚌巴等十余家地方贵族、大臣的世代事迹,是研究元代西藏史必须利用的资料。
  其他资料元代以降,西藏各教派和各地贵族出于维护本家势力的需要,编出了大批世系宗谱和先贤传记等类著作。其中著名者如《朗氏宗谱》(rLans-kyipo-ti bse-ru,详细记载伯木古鲁派和掌握此派政、教大权的朗氏家族历史)、《萨斯迦世系》(Sa-skyagdun-rabs,最详细的萨斯迦派历史,且收录有元朝诏诰和萨斯迦高僧章奏、文告等档案文书)、《沙鲁世系》(Zha-lugdunrabs)、《萨斯迦班智达传》、《布思端译师传》(Bu-ston lo-tsa-■bahi rnam-par-thar-pa)、《历辈噶玛巴简传》(Chos-rje karma-■pasku-hphren rim-byon-hyi rnam-thar mdor-bsdus)等,都是很重要的元史研究资料。此外,有两部晚出的教法史,也是不可少的参考资料:一是松巴堪布(Sum-pa mkhan-po,名也摄班珠尔Ye-shes dpal-hbyor)的《印度、汉地、西藏、蒙古佛教史,如意宝树》(hphags-yul rgya-nag chen-po bodda■ sog-yul-du ■dam-pahi Chos-hbyun-chul dpag-bsam ljon-bzan,1748年成书),搜罗资料极为丰富,书中的《方格年表》(Rehu-mig),自1027年至1746 年,每年皆列有史事,是研究西藏史最佳的工具书;二是1819 年蒙族僧人固始噶居巴—洛桑泽培(Gu-shri-dka- bcu-pa blo-bzang-tshe-‘phel)所著的《蒙古佛教史》(Hor Chos-■byun),对藏传佛教与蒙古的早期关系有详细的记载。此书同时有蒙文本,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有其抄本,1990 年,陈庆英、乌力吉根据藏、蒙文本译为汉文,由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
  在西藏地区还保存有许多元代的档案文书,这是最珍贵的原始资料。沙鲁寺所藏十一件帝师法旨,经意大利藏学家图奇收入其所著《西藏画卷》(Tibtan Painted Scrolls,罗马,1949)并译为英文,已为学界所熟知。在萨斯迦寺和其他寺庙保存的此类资料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利用。此外,还有印章(如“白兰王印”)等各种实物资料。
  第三节回鹘(畏兀)文资料八世纪时,七河地区的突骑施人最初用粟特文字母拼写突厥语,其后回鹘人在此基础上创制了回鹘文,主要在西迁到天山东部地区的回鹘人(元代改译为畏吾、畏吾儿或畏兀、畏兀儿)中通行,直到十五世纪,以后逐渐被用阿拉伯字母书写的维吾尔文完全取代。
  现存回鹘(畏兀)文资料,大别之可分为宗教文献和世俗文献两类。前者有佛教、摩尼教、景教的经典和宗教歌诗、故事;后者有历史、文学作品,医学、历法、语言书,碑刻,以及二百多件官私文书,包括谕令公文(主要是有关赋税徭役的)和私人间的钱物借贷契约,土地和人口的买卖、典当、租种契约,养子过继文书,货物贸易合同等等。可以确定属于十三、十四世纪蒙元时期的回鹘(畏兀)文官私文书在110 件以上①,这是研究元代畏兀人历史,特别是社会经济状况的第一手珍贵资料。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来,随着回鹘(畏兀)文文献的不断发现,中外学者陆续刊布文献的原文、译写和翻译,发表研究论文。重要者有俄国拉德洛夫的《回鹘语文献集》(1928),马洛夫的《古突厥文献》,德米特里耶娃等编的《亚洲民族研究所藏突厥语手稿文献概述》一、二(1965,1975),德国米勒编的《回鹘文献研究》4 卷(1908—1931),班额、冯加班合编的《吐鲁番突厥语文献》6 卷(1929—1934),前东德科学院编的《柏林吐鲁番文献丛刊》中的回鹘文献各册,法国出的《伯希和中亚考古丛刊》中的回鹘文文献册(1971),我国学者冯家昇与他人合撰的《回鹘斌通卖身契三种》(《考古学报》,1958),耿世民的《维吾尔族古代文化和文献概论》(1983)。冯家昇、耿世民以及俄人吉洪诺夫、基比罗夫、马寥夫金、伯恩斯坦,德人勒柯克、茨麦、冯加班,日人护雅夫、山田信夫、庄垣内正弘、梅村坦等许多学者,对各种文书分别作了深入研究,在他们的论文、著作中也刊布了多件文书的译写和译文。1961 年京都出版的《西域文化研究》第四册刊有羽田明、山田信夫编的《龙谷大学所藏回鹘资料目录》以及多篇有关研究论文。1987 年以来,新疆《喀什师院学报》连续刊载袁丁的《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选注》;李经纬的《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选注》汇集了108 件文书(即将出版),是目前国内收罗最多的一部回鹘文书集。
  蒙元时期的回鹘(畏兀)文碑铭,有《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在甘肃武威),《大元肃州路也可达鲁花赤世袭碑》(在甘肃酒泉),《有元重修文殊寺碑铭》(在酒泉)。耿世民、卡哈尔、刘迎胜先后对这些碑铭作过研究介绍。
  ① 美国学者克拉克(V.Clark)所著《十三—十四世纪东突厥斯坦畏兀儿世俗文书概论》(1975)中说,在其研究的141 件文书中,可断定是十三—十四世纪遗物的有110 件。这还没有囊括所有已发现的文书,七十年代以来陆续又有新的发现。
  第三章国外资料第一节波斯文资料三部蒙古通史十三世纪蒙古征服的结果,使所有说波斯语、用波斯文的地区都处于蒙古统治之下,先后受大蒙古国的阿姆河行省和元世祖之弟旭烈兀建立的伊利汗国的统治达一百多年(河中地区受察合台汗国的统治,时间更长)。波斯文化素称发达,留下了大量有关这个时期的历史文献,其中最重要的是三部大型史书: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拉施都丁主编的《史集》、瓦萨甫的《瓦萨甫史》。
  《世界征服者史》作者志费尼(‘Ala’u al-din‘Ata-Malik-i-Juwayni,1226—1283),呼罗珊志费因(今伊朗霍腊散省内沙布尔西北)人。其祖任花剌子模国财政大臣(Sahib-diwan);父巴哈丁,1233 年为蒙古人所俘,被呼罗珊蒙古长官成帖木儿录用为财政官(仍称Sahib-diwan),其后一直在阿姆河行省担任此职。志费尼以大臣子出任阿姆河行省长官阿儿浑的书记,曾三次随阿儿浑入朝,前两次皆中途折回,第三次于1252 年复抵达蒙古首都哈剌和林,至1253 年秋返回。在蒙古逗留期间,他开始撰写《世界征服者史》(Ta’rikh-i-Jahan-Gusha)。此后,他跟随旭烈兀讨灭木剌夷(亦思马因派)和报达哈里发国。1259 年被任命为报达副长官,直到去世,可能因公务繁忙,1260 年以后就不再继续写他的著作了。其书始于蒙古兴起,只写到1257 年灭木剌夷国,还有若干拟定的章节没有写,是未完成的著作。书分三部分,第一部述蒙古建国及其征服畏兀儿、西辽和花剌子模,窝阔台至贵由时期的蒙古政事和拔都西征;第二部述花剌子模兴亡史和统治波斯的历任蒙古长官(成帖木儿、阔里吉思、阿儿浑)事迹;第三部述蒙哥登基和旭烈兀西征,木剌夷兴亡史。作者精熟中亚历史,且所记载的大部分是亲身见闻,故非常详细、确实,尤其是成吉思汗西征、旭烈兀西征和蒙古对波斯的统治等部分。作者亲睹蒙哥登基后对政敌窝阔台、察合台两系诸王大臣的无情镇压,这段史事在《元史》中多被删略或隐瞒,所以他的详尽记载更是珍贵。此书一直以抄本流传,本世纪初,伊朗学者卡兹维尼以巴黎国家图书馆所藏最古的1290 年抄本为底本,用其他多种抄本进行校勘,于1912、1916 和1935 年先后出版了一、二、三卷波斯原文集校本(《吉伯丛书·旧编》第十六号,伦敦)。英国波斯学家波义耳据此译为英文,并加详细注释(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58)。何高济据英译本重译为汉文(上、下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
  《史集》主纂者拉施都丁(Rashid al-Din Fadl Allah,1247—1318),哈马丹人,先任伊利汗阿八哈(1265—1282 年在位)御医,后为合赞汗(1295—1304 年在位)赏识,擢任宰相,辅佐合赞汗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政绩甚著。完者都汗(1304—1316 年在位)时期,仍任宰相,权位益隆,诸子并任地方长官。1317 年,因政敌进谗,被不赛因汗(1317—1335 年在位)罢黜。次年处死。拉施都丁于1300 年奉合赞汗旨主持编纂蒙古历史。1307 编成进呈,复依完者都汗之命增编世界各民族历史和舆地图志,1311 年完成。全书定名为《史集》(Jami al-Tawarikh),按原书总目录,分作三卷(mojalad)。第一卷为蒙古史,系奉合赞汗旨所修,完者都汗钦定称为《合赞汗祝福史》(Tarikh-iMubarak-i Ghazani),分两章(bab):第一章——蒙古、突厥诸部族志;第二章——成吉思汗先世纪,成吉思汗纪,窝阔台合罕、术赤、察合台、拖雷、贵由汗、蒙哥合罕、忽必烈合罕、铁穆耳合罕纪传,旭烈兀、阿八哈、帖古迭儿、阿鲁浑、海合都、合赞六代伊利汗传。第二卷也分两章:第一章为完者都汗传;第二章为世界史,包括古代波斯诸王、穆罕默德和历代哈里发、波斯诸穆斯林王朝(哥疾宁、塞尔柱、花剌子模、法儿思、木剌夷)以及乌古斯、中国、犹太、拂朗、印度诸民族史。第三卷为《诸域志》(Sawaral-Aqalim)。现存各种抄本均无第三卷和第二卷中的完者都汗传,可能并未编成。1927 年,土耳其学者托甘在伊斯坦布尔Topkapi Sarayi 图书馆发现了《史集》的一个附编的单独抄本,称为《五世系谱》(Shu‘ab-iPanjgana),包括阿拉伯、犹太、蒙古、拂朗、中国五民族,可能原是第二卷的附录。
  《史集》是伊利汗国的官修国史,拉施都丁及其助手们利用了伊利汗宫廷档案如《金册》(Altan debter,可能就是元朝颁发给各汗国的《实录》)等,以及波斯、阿拉伯历史著作如《世界征服者史》、伊本·阿昔儿的《全史》等,还征询于任职伊利汗国的蒙、汉及其他民族官员,收集了大量书面和口头资料, 尤其是熟悉蒙拉施都丁《史集》刊本、译本表年代译校者书名出版地内容1836 E.Quatrem.re Djami el-Tevarikh; Histoire des Mongolsde la Perse.Paris 旭烈兀汗传原文校订、法文译注本1841 F.vonFrdmannVollst.ndige .bersicht der .ltestent.rkischen, tatarischen undMongholischen V.lkerst.mme,K азаи部族志德文译本1858 И.Н.ВерезинСборник Летописей,刊于Tpy ды Востоного отделения ИмператорскогоАрхе ологиского Общества(简称TBO),T.V部族志俄文译注本1861 同上同上,TBO,T.VII, 部族志原文校订本1868 同上同上,TBO,T.XIII,成吉思汗先世及成吉思汗纪(至即位)原文校订及俄文译注本1888 同上同上,TBO,T.XV成吉思汗纪(即位至死) 原文校订及俄文译注本1900 洪钧《元史译文证补》卷一上、下《太祖本记译证》成吉思汗纪汉文译文(据Березин1911 E.BlochetDjami el-T.varikh; Histoire g.n.raledu monde: Histoire des Mongols, vol.2 Leiden元太宗至成宗纪原文校订本1940 Karl JahnGeschichte ■■ z ■ n-H■ n’s aus demTa’rikh-i-Mub ■ rak-i ■■ z ■ n ■des Ra ■■ d al-D■ nLondon合赞汗传原文集校本1941 同上Ta’rikh-i-Mub ■ rak-i ■■ l ■ n ■ desRa ■■ dal-D ■ n;Geschichte der Ilh■ ne Ab ■■■ bis Gaihatu,Praha阿八哈汗至海合都汗传原文校本(附德文摘要)1946 СборникЛетописей,T.III, Москва旭烈兀汗至合赞汗传俄译本1947 邵循正《剌失德集史忽必烈汗纪译释(上)》(清华学报)元世祖纪(前半)汉文译注1951 Karl JahnHis toir Universelle de Ra ■■ d al-D■n:Histoire des Francs,Leiden拂朗史原文校本、法文译注本1952 Л.А.Хетагуров Сборник Летописей,T.1. кн.1Москва部族志俄文译注本1952О.И.Смирнова同上T.1.кн.2 同上成吉思汗先世及成吉思汗纪俄文译注本1957Ю. П.ВероховскийДж■ми аг Таварих,T.Щ,Баку 旭烈兀汗到合赞汗传原文集校本及俄文译本1960M-T.D ■ nesh-PajuhM.Modarresy Сборник Летописей,T.II, Москва元太宗至成宗纪俄文译注本1960 A.A.РомаскевичA.AхетагуровJ ■ mi‘al.Taw■ r ■ kh(Part of the Ism■‘■ l ■ s History) Tehran亦思马因史原文合校本1965 Джами‘ат Тав■рйх,Т.1.ч.1. Москва 部族志原文集校本续表年代译校者书名出版地内容1965 дж■ми ат-Таварих,т,кн. 1 Баку 部族志原文集校本1965 Rash ■ d al-D ■ n’s History of India The Hague 印度史原文影印本1969 同上Die Geschichte der Oguzen des Ra ■■ d ad-D ■ nWien 乌古思史原文刊本1971 同上The Chinageschichte des Ra ■■ d ad-dinWien 中国史原文刊本1971 J.A.Boyle The Successors of Genghis Khan, New York 元太宗至成宗纪英文译注本1980 Д жа м и‘а т -Т а в ■р йх,T.2 ч.1Москва 元太宗纪原文集校本1983 余大钧、周建奇《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第一卷第二分册(据俄译本),北京部族志、成吉思汗先世及成吉思汗纪1985 同上同上,第二卷(据俄译本), 同上元太宗至成宗纪汉文译本1986 同上同上,第三卷(据俄译本), 同上旭烈兀汗至合赞汗传汉文译本古典故和元朝制度的孛罗丞相给了拉施都丁以最大帮助。这使得此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特别是《部族志》一章,一一记载了蒙古高原上的所有部族、部落,正好弥补了汉文史料对十至十三世纪这一地区记载的贫乏;有关蒙古兴起和蒙古早期历史的记载,也远较汉文史料详细。《史集》有多种抄本传世,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各国学者先后出版了各部分的原文校勘本和译本(见表)。
  《瓦萨甫史》T’artkh-i Wassaf 是瓦萨甫(Shihab al-Din‘Abd AllahSharaf Shirazi,1264-1334)所著《地域之分割与岁月之推移》(Kitabtajziyat al-Amsar wa tazjiyat al-A’sar)一书的简称。作者为泄剌失人,担任伊利汗国税务官,得到宰相拉施都丁的赏识和庇护。他编撰此书,意在续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故始于1257 年旭烈兀灭木剌夷后进兵报达之役,体裁亦仿志费尼书。1312 年,因拉施都丁之荐,谒见完者都汗于新都孙丹尼牙,呈献其书并献颂辞,由此获得“御前赞颂人”(wassaf-iHadrat)的赐号,此后即以号行。此书初为四卷,第一卷述蒙哥之死,元世祖、元成宗两朝暨旭烈兀、阿八哈、帖古迭儿三代伊利汗时代史事;第二卷述伊利汗阿鲁浑时代暨法儿思、罗耳阿塔毕史;第三卷述伊利汗海合都至合赞时代暨起儿漫、德里算端史;第四卷述元成宗之死,武宗、仁宗暨伊利汗合赞后期和完者都汗时代史事,并于卷末采志费尼书简略补叙成吉思汗至蒙哥前四汗史。1328 年,又续编成第五卷,述伊利汗完者都后期、不赛因汗时代(迄于1328 年)暨窝阔台、术赤和察合台后裔史事。《瓦萨甫史》是以伊利汗国为主体的大蒙古国全史,面面俱到,其所载元朝与海都等西北诸王的关系尤为可贵。但作者声称要用华贵文体写作,目的不单是记述史事,更在于树立文采的典范,以致铺陈过当,反使史事淹没在满纸华丽词藻之中。有1853 年孟买刊全书石印影本,极佳。1856 年,维也纳出版了哈默尔校订的第一卷原文及其德文译本。
  伊利汗国时期的其他历史文献《纳昔儿史话》(Tabaqat-i Nasiri)作者术兹札尼(Minhaj b ·SirajMuhammad Juzjani 1193—?)先仕于呼罗珊之古耳朝,蒙古入侵后逃奔德里苏丹国,任法官。书成于1254—1260 年,共23 章,述阿拉伯帝国及波斯、印度穆斯林王朝史,最后写到蒙古的入侵。有关成吉思汗蒙古军在阿富汗地区的战事,记载最为详细,多有不见于他书的资料。有W.N.Lees 校订本(第11,17—23 章,加尔各答,1863—1864),H.G.Raverty 英译本(第7—23章,伦敦,1981)。
  《完者都算端史》(Ta’rikh-i Uljaitu Sultan)哈沙尼(Abu’l Qasim’Abd-Allah al-Qashani)著。作者自称是《史集》的真正作者。此书为伊利汗完者都一代之详细编年史,包括了有关这一时期察合台汗国的史事。有1969 年德黑兰刊本(ed. by Mahin Hambly)。
  《拉施都丁书信集》(Mukatabat-i Rashidi)系其秘书所编集,主要为拉施都丁写给他的担任各地方长官的儿子们和其他官员的有关政治、财政事务的信件,是研究伊利汗国史极重要的第一手资料。有苏联学者法林的俄文译本(莫斯科,1971)。
  《兀外思史》(Ta’rikh-i Shaikh Uwais)胡特比·阿哈里(Abu Bakral-Qutbi al-Ahari)著。作者为阿塞拜疆人,生活于十四世纪前、中期。此书著成后呈献于札剌亦儿朝算端兀外思(1355—1374 年在位),故名,像其他穆斯林史书一样,此书也是从亚当讲起。其蒙古王朝史部分,前半取材于《史集》等书,愈接近作者的时代,独立的叙事渐多,对伊利汗国后期及其后继者札剌亦儿朝历史以及阿塞拜疆地区的史地记载尤详,伊利汗国与钦察汗国的关系和钦察汗国史事也有很多记载。仅有一种抄本传世,最后一部分(第134—184 页,即伊利汗国和札剌亦儿朝历史部分)有J.B.Van Loon的英译本,并附刊原文(海牙,1954)
  《命官文书规范》(Dastur al-Katib fi Ta‘yin al-Marateb)纳黑乞瓦尼(Muhammad Nakhchiwani)编。编者可能是伊利汗不赛因朝宰相吉雅太丁(拉施都丁之子)下属书记员,吉雅太丁奉旨命他集伊利汗国的官文书,历30 多年,至1366 年始完成,呈献于札剌亦儿朝兀外思算端。除序言、结语外,分两部,第一部为书简,第二部为任命文书范例,计收蒙古长官、宰相及财政长官、伊斯兰圣职者三类任命书95 件,是研究伊利汗国制度史的第一手资料。有苏联学者阿里札德校订本(分三卷,莫斯科,1964—1976)。《选史》(Ta’rikh-i Guzida)可疾维尼(Hamd-AllahMustaufi Qazwini)著。1330 年成书。第四章波斯诸穆斯林王朝史,含蒙古王朝,除主要依据《史集》外,还参考了其他二十多种史籍,也属于当代人所著史书。有布朗的原文摹写本和英文节译(2 卷,莱顿一伦敦,1910,1913)。
  《心之喜》(Nuzhat al-Qulub)可疾维尼的另一部著作,1339 年成书。是蒙古时代的波斯地理志,详载各州行政区划、城乡情况及税额、道里等,非常有用。有斯特朗治的原文校订与英译本(2 卷,莱顿—伦敦,1915,1919)。这个时期还有多部波斯各地方史志留传下来,如《也里史志》(Ta’rikhnama-i Harat,作者Saifi Herawi)、《泄剌失志》(Shiraz-nama,作者IbnZarkub Shirazi)等。
  帖木儿朝时代的史书帖木儿朝时代编纂的许多史书,也有不少重要的蒙元史资料,特别是有关察合台汗国和伊利汗国的史料。著名的有:尼咱马丁·沙密(Nizam al-DinShami)的《胜利之书》(Zafarnama,1404 年写成)和撒剌法钉阿里(Sharafal-Din’AliYazdi)的同名著作,两书都是帖木儿的传记,前者有Necati Lugal的土耳其文译本(安卡拉,1949),后者有Petis delaCroix 的法文节译本(Delft,1723),以及法文本的英文重译本(伦敦,1723,译者J.Darby)。《木阴历史选》(Muntakhab al-TawarikhMu‘ini)作者为Muin al-DInNatanzi,编年史,可能利用了蒙古文或畏兀文史料,所载察合台史事较他书为详(有关察合台汗国部分已译为俄文,收入《吉尔吉斯史资料》,莫斯科,1973)。
  哈菲兹·阿布鲁(Hafiz-i Abru,沙哈鲁汗廷史家)的《全书》(Majmu’a-i Hafiz-i Abru)为通史著作,其伊利汗完者都、不赛因至札剌亦儿朝后期的波斯史部分,已由K.Bayani 以《拉施都丁史集续编》(Dhail-i Jamial-Tawarikh-iRashidi)之名刊行(德黑兰,1931),并译为法文,加上注释后出版(《伊朗蒙古诸王编年史》,巴黎,1936)。
  《贵显世系》(Mu’izz al-Ansab)著者佚名,内容为成吉思汗系和帖木儿系诸王世系及其后妃、诸大臣姓名表,其成吉思汗世系是以拉施都丁之《五世系》为根据编的,或疑此书亦哈菲兹所作(作者称系奉沙哈鲁汗之命编纂),经后人增补。
  迷儿宏(Mirkhwand1433-1498)《洁净园》(Raudat al-Safa),通史著作,其第五、六卷分别为蒙古史、帖木儿朝史。其外孙宏达迷儿(khwandamir,1475-1535)于十六世纪前期也编有一部通史,题为《旅行者之友》(Habibal-Siyar),其第三卷为蒙古时代至1524 年的历史,此书有M.C.Defremery 法文节译及注释本(《突厥斯坦与河中的蒙古诸汗史》,巴黎,1853)。祖孙二人都是也里(明译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著名史家,他们的著作于察合台汗国事记载较详。
  第二节阿拉伯文史料《全史》伊本·阿昔儿(’Izz al-DinAbual-HusaynAliIbn al- Athir,1160-1234)著有《全史》(Kamil al-Tawarikh)。作者精通历史,著作丰富。编年史巨著《全史》是其代表作,分12 册,始于人类开创,迄于1231 年。第12 册中记述了1220 年以来蒙古入侵河中、波斯、美索不达米亚、谷儿只等地战事,是最早记载蒙古西征的穆斯林史书,属于同时代亲身见闻的记录(多得自目击者的讲述),十分可贵。俄国学者齐曾高曾将这一部分译为俄文,收入《金帐汗国历史资料》之第1 卷(圣彼得堡,1884)。
  《札兰丁传》奈撒维(Shihab al-Din Muhammad al-Nasawi)著有《札兰丁传》(Siratal-Sultan Jalal al-Din Mangubirni)。作者为呼罗珊之奈撒人,与花剌子模高官有往来,熟悉其国事,且目睹蒙古之入侵。1223 年蒙古军班师东还后,花剌子模算端札兰丁从逃亡地印度返回波斯,复兴破败之故国,奈撒维被任为书记,自此追随札兰丁直到他败亡(1231)。此书著于1241 年,从花剌子模算端摩诃末在位后期写到札兰丁之死,所载多亲身见闻,尤详于呼罗珊地区情况,是记述蒙古攻灭花剌子模的主要史料。有O.Houdas 的校本及法译(2 卷,巴黎,1891,1895)。
  《苏拉赫词典补编》札马勒·哈儿昔(Jamal Qarshi 1230-?)的《苏拉赫词典补编》(Mulhaqatal-Surah)是留传至今唯一的元代察合台汗国人所著的历史。作者出生在阿力麻里,先仕于该城主、哈剌鲁首领昔格纳黑的斤及其继承者,1263 年移居可失哈耳,从事宗教、文化活动,曾游历锡尔河流域各地,并在海都处服务过。1282 年,他用波斯文编译了十一世纪词典家朱哈里(Jauhari)的阿拉伯文词典,称为《苏拉赫词典》(al-Surah fial-Lughat),其后又用阿拉伯文撰写了《补编》(完成于十四世纪初)。书中简略叙述了蒙古早期(前四汗)史,而对海都和察合台汗国史则有较详细的记载,还分别记述了牙老瓦赤、麻速忽的生平、政绩,以及当时阿力麻里、可失哈耳、和阗、忽毡、费尔干纳、察赤、巴耳赤邗、毡的等地的情况及其显贵、名流(主教、学者)的事迹,正好弥补了汉文和波斯文史料对中亚地区、特别是这一地区社会状况记载的不足。由于是当时当地人亲身见闻的记录,更加可贵。十九世纪末俄人安德烈夫在中亚发现此书抄本,转送彼得格勒亚洲博物馆。巴尔托德据此抄本节录、校订,收入所著《蒙古入侵时期的突厥斯坦》第一卷《史料》中,此后学者都通过这个节录的刊本利用该书资料,未有他种文字译本,最近才由华涛译为汉文并加简单注释(载南京大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0、11 期,1986、1987)。
  《伊本拔图塔行记》作者拔图塔(1304—1377),摩洛哥丹吉尔人,1325 年开始游历世界,到麦加朝圣后,游历了阿拉伯半岛、波斯各地、叙利亚、小亚细亚、君士坦丁堡、钦察汗国、河中。1333 年至印度,在德里留居八年。1242 年奉德里算端之命随元朝使臣来朝,未及登舟而船因风漂没,遂辗转马尔代夫、僧加剌、马八儿等地,大约1245 年始从朋加剌乘船至泉州。在游历了广州后,复从泉州北上大都,但大概只到杭州即折回,1347 年还印度,随即返回故里。后摩洛哥国王命他口述旅行见闻,由书记官术札伊笔录,著为旅行记。由于卷帙浩繁,此书一直以节本流传,有多种欧洲文字译本。十九世纪中,法国人在摩洛哥发现其全文手稿,由德弗列麦里等校勘并译为法文,分四卷出版(巴黎,1853—1858)。吉伯据此本译为英文,作了详细注释(剑桥,1956—1971,未完)。拔图塔行踪几遍大蒙古国全境,对所到之处都有详细记述,其中国行记部分记载了泉州、广州、杭州、大都等城以及所经沿途各地状况,尤详于这些地区的穆斯林情况;对中国与印度、波斯湾和阿拉伯交通、贸易往来,也有不少极可贵的记载。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据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一书中的英文摘译本,译出了一部分关于中国的内容。近年,马金鹏将埃及出版的阿拉伯原文本译为汉文(《白图泰游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为全译本,但错误较多。
  埃及的历史书埃及的马木鲁克王朝(1250—1517)于1259 年击败旭烈兀西征军,从蒙古人手里夺取了叙利亚;其后,又多次与伊利汗国发生冲突和战争,并力图和钦察汗国建立联盟以对抗伊利汗国。马木鲁克王朝与波斯、钦察蒙古王朝频繁的敌对和友好关系,使这个时期的埃及历史家对蒙古有相当多直接或间接的了解,并载入他们的著作。当然,这些著作对我们的主要价值在于记载了蒙古与埃及的关系。其中重要的有:诺外利(al-Nuwayri,1279—1332)所著《应用于文学各门之成果》(Nihayat al-Arab fi Funun al-Adab),为马木鲁克朝三大百科全书之一。分五部,第五部为教俗历史,始于亚当传说,迄于十四世纪初。其蒙古史部分取材于《札兰丁传》、《全史》,价值不高,而所载埃及与伊利汗国关系史事,则系其亲身见闻,翔实可信。
  乌马里(Ibn al-Umari,1301-1349)著有《眼历诸国行记》(Masalikal-absarfi mamalikal-amsar)。书中所载贵由汗与拔都的冲突、阿里不哥即位后曾得到西北宗藩的承认等内容,可补其他史籍之缺,极为可贵。德国学者莱西(K.Lech)于1968 年出版了此书阿拉伯原文摘录与德译文合璧本,题为《蒙古世界帝国——乌马里在其<眼历诸国行记>中对蒙古帝国的描述》(韦斯巴登)。
  第三节欧洲文字资料《蒙古史》普兰诺·卡尔平尼(Giovanni de planoCarpini,1180-1252)著有《蒙古史》(Historia Mongalorum)。作者出生于意大利中部佩鲁贾附近之PlanoCarpini。他是方济各会创始人圣方济(Saint Francisda Assisi)的弟子,先后在德意志、西班牙担任大主教,学识渊博,忠勤教务,为建立北欧、西欧的方济各会作出很大贡献。此书是他1245—1247 年作为教皇使节出使蒙古汗廷(出使经过见本书《中外关系》章)归来所写的报告,分九章,前八章分别记述蒙古的地理、人民、宗教、习俗、国家、战争、被征服国家、对付蒙古人的方法,第九章叙述其往返路程和在蒙古宫廷的情况。这是欧洲人根据亲身见闻所写的关于蒙古的第一部详细报告,同时人文森特(VincentdeBauvais)的百科全书式名著《大鉴》(Speculi Majoris)第四部《史鉴》(SpeculumHistoriale)中收录了其部分内容。原书抄本传世者有五种。十六世纪以来出有多种刊本和译本,重要者有1839 年达维扎克(D’Avezac)的拉丁原文校订与法文译注合刊本(巴黎地理学会《旅行记与回忆录丛刊》);1903 年必兹里(C.R.Beazley)的原文校订与英译合刊本;1929 年温加尔(P.A.Wyngaert)的原文校订本(《中国方济各会》Sinica Franciscana第1 卷,佛罗伦萨。最好的原文刊本);1930 年里希(F.Risch)的德文译注本;1955 年道森(C.Dawson)编《出使蒙古记》所收英译本;1957 年莎斯齐娜(Н.Л.Щастина)的俄文译注本(对1911 年马列英Мадеин俄文译注的订正和补注);1965 年贝凯(D.J.Becqet)与韩百诗(L.Hambis)的法文译注本。此外,普兰诺·卡尔平尼使团的随员波兰人本笃(Benedict)也著有一篇简短的出使记,附录贵由汗致教皇信的拉丁译本,达维扎克首次将巴黎国立图书馆藏此件抄本与前述《蒙古史》一起刊行。《东方行记》卢勃鲁克(Guillaume de Rubruquis)著有《东方行记》(Itinerariumad Partes Orientales)。作者出生于法国佛兰德尔之Rubruquis 村,生卒年不详。他是法国国王圣路易身边的许多方济各会教士之一,1248 年从圣路易东征(第7 次十字军东征,1248—1254)。1253 年奉命以传教士身份前往蒙古探明虚实。1255 年回到塞浦路斯,圣路易已回法国,大主教命他留在阿克尔(Acre,今以色列海法地)讲授神学,将蒙古之行写成书面报告,派人送呈国王。这篇很长的报告书(即《东方行记》)详细记述了其往返行程和所历各地山川湖泊、城郭以及蒙古、钦察阿兰、不里阿耳、畏兀儿、吐蕃、唐兀、契丹等各民族情况(他最早指出“大契丹”即中国的居民就是古代所称之Seres 人),对蒙古人的衣食住行、风俗、信仰、政治、军事等各方面情况记载得尤为详细,特别是着重报告了拔都斡耳朵、蒙哥汗廷及蒙古国都哈剌和林的情况,记载了所见所闻的许多重要事件和人物。报告之末他要求到法国面见国王,大概获得了准许,因为不久后罗杰·培根(Roger Bacon)在法国曾遇见他并听他谈了蒙古之行,培根在其著名的《大著作》(PousMajus)地理门中大量收录了他的报告书内容。原书抄本现存者有五种,相互差别不大,应是同源。自1599 年哈克鲁特(R.Hakluyt)首次刊布其部分内容(拉丁原文与英译)以来,出了多种原文刊本和译本,重要者有1839年巴黎地理学会《旅行记与回忆录丛刊》原文校本(最早的全文刊本);1900年柔克义(W.W.Rockhill)的英文译注本(含普兰诺·卡尔平尼行记的译注);前述1929 年《中国方济各会》第1 卷所刊原文校本;1934 年里希的德译本;前述《出使蒙古记》中的英译本和莎斯齐娜俄文译注本(道森编的《出使蒙古记》有吕浦、周良霄的汉文译注本,1983 年出版)。1985 年出版的克劳德与卡普勒(Claude etReneKappler)法文译注本吸收了前人(主要是伯希和的《中亚与远东基督教徒研究》)的成果,是最新、最好的译本。
  《寰宇记》马可波罗(Marco Polo,1254—1324)著有《寰宇记》(Le di- visamentdou monde)。马可波罗旅居中国达17 年,游历了很多地方(详见本书《中外关系》章),1291 年从泉州启程回国,1295 年返抵故里。次年,他参加威尼斯与热那亚的海战,被俘,在热那亚狱中讲述其东方见闻,同狱比萨人鲁思梯切诺(小说家)笔录成书,1298 年完成。同年获释回家,因其东方旅行经历和拥有巨大财富而声名显赫,被称为“百万”(Il Milione)。其书原稿使用法、意混合语写成(已佚),传抄中又出现拉丁语、意大利语及其他欧洲语译本,现存各种文字抄本达数十种,相互歧异甚多,其中最接近原稿文字者为巴黎国立图书馆藏B.N.fr.1119 抄本,最古老、最完整者为西班牙托莱多图书馆藏哲拉达(Zelada)拉丁文抄本。十五世纪以来出版的各种文字本子也数以百计,最重要者有玉尔的英文译注本(伦敦,1871 年初版,1903 年戈迪埃改订本);伯内德托(L.F.Benedetto)校订本(佛罗伦萨,1928);穆勒、伯希和合作完成的诸本集成、英译本(伦敦,1938)。汉文译本有四种,以冯承钧译本《马可波罗行记》(据沙海昂法文译注本译出,1936)最通行。①传教士书信① 本书多采用伯希和、穆勒英译本,书名则仍沿用冯译本作《马可波罗行记》。来华方济各会教士书信(十三世纪末十四世纪初先后奉教皇之命前来中国传教的孟特戈维诺、安德鲁、帕列格里纳都曾写信给本国教友,报告其经历与见闻),是了解元代中国天主教会情况的最重要第一手资料。梵蒂冈和巴黎国立图书馆藏有这些书信的写本。方济各会史家瓦丁(L.Wadding,1588-1657)发现了这些书信,编入其巨著《方济各会年鉴》;玉尔据瓦丁书译为英文,收在所著《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一书(1866 年初版第1 卷)中。道森编《出使蒙古记》也收有这些书信的英文译本(据《中国方济各会》第1 卷所刊拉丁原文)。
  鄂多立克、马黎诺里行记鄂多立克(Odoric of Pordenone,1274 或1286—1331)著有《旅行记》。他出生于意大利弗留里省的Pordenone,年轻时即进入乌弟纳的方济各会僧院。大约于1314 年开始到东方游历传道,先在亚美尼亚、波斯各地过了7 年,1321 或1322 年由忽里模子乘船到达印度西海岸之塔纳(Tana,元代译作靼拿),再到俱兰(今奎隆),乘船到马八儿,由此渡洋东来,经苏木都剌、爪哇、占城等国,到达广州。他从广州到泉州,由此北行经福州、杭州、金陵、扬州、临清等城,到达大都。在大都居住了3 年,然后由陆路西行,经东胜、甘肃诸地,取道波斯北境(原木剌夷国)回到故乡。1330 年5 月,他在帕度亚(Padua)口述旅行经历和见闻,由教友威廉(William ofSolagna)用质朴的拉丁文笔录下来。此书有很多种拉丁文、意大利文、法文抄本传世。十六世纪以来出了多种刊本,最好的是1928 年出的《中国方济各会》版拉丁文校订本。有玉尔的英文译注本(收在《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初版第一卷,1866),戈迪埃的法文译注本(巴黎,1891)。清光绪十五年(1889),留学意大利的郭栋臣将鄂多立克旅行记译为汉文并加注释,刊于武昌,名《真福和德里传》,后香港《公教报》重印其译文。最近,何高济根据玉尔译本译成汉文(1981 年中华书局出版)。
  马黎诺里(Giovanni da Marignolli)著有《东游回忆录》。他出身于意大利佛罗伦萨的贵族世家,生卒年不详。为当地圣克鲁契( SantaCroce)方济各会僧院教士。1338 年奉教皇本笃十二世之命出使元朝(见本书《中外关系》章),1353 年回到阿维尼翁,向教皇(英诺森六世)呈递了元顺帝的书信。1354 年,他被任命为意大利南部小城比西纳诺(Bisignano)的主教。同年,他受到前来意大利接受教皇加冕的德皇卡尔四世的赏识,被聘为皇家牧师,遂从皇帝至布拉格,奉命重修《波希米亚编年史》。次年,在编撰此书第一部“世界史”开头部分世界创造之后讲到伊甸乐园,随即插入了他本人的奉使元朝回忆录,记述其往返行程和所历各地见闻。其中,关于阿力麻里基督教情况,他在元廷受到的接待和汗八里(大都)基督教情况,“蛮子”(江南)地区和刺桐城(泉州)情况,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此书仅有一种完全的古抄本(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传世,藏于布拉格,但在威尼斯另有一摘抄本(十五世纪),包含了其有关亚洲记述的所有最重要内容。1820 年,德人梅纳特(J.G.Meinert)首次将马黎诺里的东方旅行记述辑录出来,加以整理和注释,刊于《波希米亚科学学会论文》第7 卷,始显于世。有玉尔的英文译注本(编入《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1866 年初版第2 卷),张星烺从玉尔书中摘译了一部分,编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中。其他资料在罗马教廷和欧洲各国档案以及中世纪各种史籍中还保留有大量蒙元史史料,包括书信(如各国君主和教会有关蒙古问题的通信,教皇致蒙古诸汗的书信和给来华教士的命令书底本,蒙古方面来信的原文和译件,来华教士写信给教友的书信),使者的报告和旅行记,有关与蒙古通使和交涉的记载等。例如1245 年教皇英诺森四世派多明我会教士阿塞林(Asscelin)和西门(Simon)等出使波斯西境蒙古军统帅拜住营地,西门在归来后著有题为《鞑靼人史》的报告书,原书已佚,幸而同时人文森特的《史鉴》收录了其大部分,得以保留下来。伯希和所著《蒙古人和教廷》第二章对这份史料进行了精密研究;理查德(J.Richard)从《史鉴》中辑编出西门的《鞑靼人史》(Simon de Saint-Que-ntin,Histoire des Tartares,拉丁原文校订、注释,《十字军史有关文献》Ⅶ,巴黎,1965)。1248 年法国国王圣路易派多明我会教士安德鲁(AndreW of Longjumeau)率领使团出使贵由汗廷,庄维尔(Joinville)的《圣路易传》和其他同时代史籍对此次出使有详细记载,大量引述了安德鲁的出使报告。伯希和在《蒙古人与教廷》中也有一节专门研究这些重要史料。前已提及的温加尔神甫所编《中国方济各会》第1 卷除普兰诺·卡尔平尼、卢勃鲁克行记外,还收入了许多重要档案资料。伯希和在得到此书后,进一步研究有关蒙元时期历史的拉丁文史料,其成果《中亚与远东基督教徒研究》(遗著之一,1973 年,巴黎)旁征博引, 包含有丰富的以前未曾被利用的原始资料。最近, 哥肯扬(H.G.ckenjan)和斯维尼(J.R.Sweeney)将几种有关蒙古进兵东欧的拉丁文史料译为德文并加注释,汇编为《蒙古风暴——目击者和同时代人的报告》(1985 年出版),其中包括大约1236—1237 年旅行到蒙古人统治区的玉连(Julian)写给意大利佩鲁贾主教的信(这是欧洲人对蒙古西征的最早报导)、匈牙利一教区两位副监有关蒙古入侵的详细记载、匈牙利国王别剌四世、主教及贵族写给教皇等的书信。
  第四节亚美尼亚文资料《海屯行记》系小亚美尼亚国王海屯一世(Hethum I ,1224—1269 在位)赴蒙古朝见大汗的往返旅程记载。小亚美尼亚(西利西亚)是小亚细亚东南部的基督教国家,1244 年归附蒙古,成为臣属国。1254 年春,海屯一世遵从拔都之命亲身入朝蒙古大汗。他与随臣经大亚美尼亚、谷儿只境,过高加索山,5 月至拔都营帐(伏尔加河下游)谒见,然后渡扎牙黑河(今乌拉尔河)东行,9 月到达蒙哥汗廷(哈剌和林)朝见、贡献,得到蒙哥颁赐的庇护诏书;11月离汗廷西还,经畏兀儿、河中地区、波斯北境、阿塞拜疆和大亚美尼亚,行程8 个月,回到本国。这篇《行记》收录在其随员、历史家乞剌可思·刚扎克(Kirakos of Gandjak,1201—1272)所著的《亚美尼亚史》中,因记载行程尤其是回途所经各地地名甚详,作为十三世纪东西交通和中亚地理的重要资料早就受到学者的注意,先后被译成俄、法、英、德各种文字。以前,布莱资奈德(E.Bretschneider)的英文译注(收在《中世纪研究》第1卷,1910)最通用,有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收)、唐长孺(《海桑东游录》,载《国学论衡》,1935 年)汉译本。1964 年波义耳(J.Boyle)在《中亚杂志》发表的英文译注,利用了1961 年出的乞剌可思《亚美尼亚史》原文精校本,并吸收了巴托尔德、伯希和、米诺尔斯基、哈密尔顿等人的新研究成果,是最佳译本(有何高济汉译本,1981 年中华书局出版)。《亚美尼亚史》乞剌可思的《亚美尼亚史》是蒙古征服时代亚美尼亚历史家的多部同类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书中除收有上述《海屯行记》外,还有得自亲身见闻(乞剌可思本人曾被蒙古人俘虏)的关于蒙古征服西亚史事以及蒙古人面貌、习惯、语言等多方面情况的珍贵记载。其他历史家如瓦尔丹(VardanVardapet,1200 或1210—约1270)、斯蒂潘(Stephan Orbelian)、森帕德(Sem-pad of Connetable)等人的亚美尼亚编年史著作也都含有不少有价值的蒙元史史料。都洛里埃(E.Dulaurier)的《亚美尼亚史家所载之蒙古人》(《亚洲杂志》1858、1860)摘译乞剌可思、瓦尔丹书有关章节为法文;帕特卡诺夫(К.П.Патканов)的《根据亚美尼亚史料的蒙古史》(Ⅰ,Ⅱ,1873,1874)摘译乞剌可思、瓦尔丹、斯蒂潘书中有关部分为俄文;A.Г.Галстян从十几种十三到十四世纪亚美尼亚编年史及其他文献手稿中辑录有关资料译为俄文,编成《关于蒙古人的亚美尼亚史料》(1962,莫斯科)。
  《引弓民族史》另一种重要的亚美尼亚文史料是格里哥尔·阿堪赤(Gri-gor ofAkanc,1250—1335)的《引弓民族史》。帕特卡诺夫于1870 至1871 年出版了此书的原文刊本和俄文译注本,题为《僧侣马迦基的蒙古史》,但根据的是一种很晚的有破损的手抄本。晚近,布雷克( R.P.Blake)与弗莱(R.N.Frye)利用耶路撒冷亚美尼亚修道院收藏的更好的古手稿(写于1271年,有1870 年刊本)为底本进行校订,出了新的原文与英文译注合璧本(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49)。据其考订,此书著者并非马迦基,而是格里哥尔;他不是蒙古征服事件的目击者,其书主要取材于著名亚美尼亚长老、史家瓦纳堪(Vanakan Vardapet,乞剌可思和瓦尔丹的老师,曾被蒙古人俘虏)的一部已佚历史著作,并加进了他自己掌握的资料。书中着重记述了蒙古西征军统帅绰儿马罕、拜住和伊利汗旭烈兀、阿八哈对西亚各国的征服和统治,尤详于谷儿只、小亚美尼亚史事,迄于海屯一世去世(1271)和其子列昂三世(Leon Ⅲ,1269 年奉阿八哈汗之命嗣父位)在位初年。《东方史精华》历史家海屯(Hethum patmich)著有《东方史精华》(LesFleurs desHistoire de la terre d’orient)。海屯是小亚美尼亚王海屯一世之侄,格里哥斯(Grig os)公国王公,1305 年向国王海屯二世交还封国,出家至塞浦路斯为僧。不久赴法国阿维尼翁晋见教皇,教皇克力门五世授以普瓦提埃(Poitier,在法国西部)修道院,1308 年于此去世。其书系1307 年著成于普瓦提埃(以法语口授),分60 章,包含亚洲诸国志、蒙古诸汗史、圣地及东方基督教情况三部分,对蒙古与小亚美尼亚关系记载尤详。有多种法文、拉丁文抄本。玉尔曾摘译其第一部分中的“中国”章为英文,编入《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刊本有1906 年巴黎出版的《十字军历史家丛刊(亚美尼亚文献Ⅱ)》本。
  第五节叙利亚文史料《东方总主教雅八剌哈与巡视总监列班扫马传》十四世纪前期一位佚名聂思脱里派教士所著。列班扫马( RabbanSawma,1230-1294),大都人,基督教聂思脱里派教士,大约在1275 年与其弟子、东胜洲人马忽思(Marqos,1245-1317)决意同赴耶路撒冷朝圣。他们循陆路西行,至蔑剌哈城(今伊朗东阿塞拜疆省马腊格),谒见了正在该城的聂思脱里教会总主教马儿·腆合,得到他的谕令,参观了报达(巴格达)和西亚许多地方的修道院与先贤圣迹,但因伊利汗国与马木鲁克王朝的敌对关系,未能去耶路撒冷。马儿·腆合授马忽思为“契丹”与汪古教区主教(易名雅八剌哈Yahbh Allaha),列班扫马为巡视总监,命他们东归主持教务,但由于中亚有战事而中途折回。1281 年马儿·腆合亡故,马忽思被选为总主教(称雅八剌哈三世),他一直得到伊利汗的优遇,在聂思脱里教会事业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列班扫马于1287—1288 年奉阿鲁浑汗之命出使拜占廷(君士坦丁堡)、罗马教廷、法国(巴黎)和英国(至当时英王爱德华驻地、法国西部之波尔多);从欧洲归来后,先后主管桃里寺(Tabriz,伊利汗国都,今大不里士)、蔑剌哈教堂,1293 年至报达辅助总主教。此书佚名作者应是雅八剌哈身边的亲信教士,所撰“雅八剌哈三世传记”叙事甚详;其述他们师徒二人由大都至西域各地的旅行经历和列班扫马的欧洲之行,出自列班扫马的旅行记(由波斯文节译为叙利亚文)。第一个原文刊本是1888年由贝占神父( P.Bedian ) 在巴黎出版的; 1895 年法国学者夏博(J.B.Chabot)出了法文译注本。同年,贝占得到更好的抄本,又出了第二版(修订本);1928 年出的布治(E.A.Budge)英译本,系据贝占修订本与其他抄本校勘后译成,题为《中国皇帝忽必烈汗的僧侣》,有一篇很长的绪言,引用其他史料(如把·赫卜烈思《教会编年史》关于两位僧侣系奉忽必烈之命西来朝圣的记载),对本书内容作了扼要考述,并略叙东方聂思脱里教派情况,但译文无注释。1958 年又有彼古列夫斯卡娅(Н.В.Пигулевская)的俄文译注本。
  《叙利亚编年史》与《教会编年史》把·赫卜烈思(Bar Hebraeus,1226-1286)著有《叙利亚编年史》和《教会编年史》。把·赫卜烈思,阿拉伯语名阿布·法剌兹(Gregory Abu’l-Faraj),犹太人,出生于马拉提亚(在今土耳其东部)。父为医生,1243年曾服务于一蒙古将领,次年举家迁居安条克。把·赫卜烈思17 岁为修士,历任阿勒颇等地雅各派主教,1260 年以后在伊利汗国从事宗教活动,升任总主教(Maphrian),并成为伊利汗宫廷医生。他学识渊博,精通叙利亚、阿拉伯、希伯来诸语及科学、文学各科知识,有著作三十余部,最有名的就是这两部历史著作。《叙利亚编年史》叙述从创世迄于当代的政治史,包括蒙古诸汗史;有关蒙古的记载除利用同时代波斯、阿拉伯史料外,多基于亲身见闻,十分可贵。《教会编年史》主要记述安条克及东叙利亚教会、雅各派、聂思脱里派的历史,也有不少有关蒙古的珍贵史料。前者有1789 年出的叙利亚原文与拉丁文译本(莱比锡),1932 年出的布治英译本(含原文,题为《格里哥里·阿布·法剌兹编年史》,伦敦);后者有1872—1877 年出的原文与拉丁文译本(鲁文)。
  第六节俄、日文资料俄文资料十三至十四世纪蒙古对俄罗斯各公国的征服和钦察汗国(金帐汗国)的统治,在当时俄罗斯各公国、各城市的编年史著作中留下了大量记载。记载较多者有《诺甫哥罗德编年史》、《拉甫连齐耶夫编年史》、《伊帕齐耶夫编年史》、《尼康诺夫编年史》、《罗戈日编年史》等。十九世纪后期以来,俄国陆续出版《俄罗斯编年史全集》(Полное Собрание русских летописей),卷帙浩繁,检索颇难。尼柯拉叶甫娜(М.Т.Николаевна)编集了一部《十二—十四世纪俄罗斯编年史故事》(莫斯科,1968),摘录蒙古统治时代主要史料译为新俄文并加注释,便于参阅。
  日文资料元代为日本的镰仓幕府(1192—1333)中后期和南北朝(1336—1392)
  前期,这个时期的日本史籍十分丰富,包括朝廷、幕府和诸家贵族的记录、寺院文书、地方史志、僧传及高僧著作、私家著述等许多类。有关元朝与日本外交、战争及民间交往的记载,散见于各类史籍中。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集的《大日本史料》第四编和第五编是镰仓时代史料,第六编是南北朝时代史料,用编年体,逐年辑录,注明出处,便于查检。
  至元十一年(日本龟山天皇文永十一年)和十八年(日本后宇多天皇弘安四年)的两次元朝侵日战争是元代中日关系史中最重大的事件。日本方面的主要史料有《八幡愚童记》、日澄的《日莲圣人注画赞》和竹崎季长的《蒙古袭来绘词》。文永、弘安两役期间,京都石清水八幡社举行诵坐祈祷,祈求保佑战胜来犯之敌,《八幡愚童记》旨在记载此事以说明祈禳之功。此书著成于弘安之役不久,主要利用从战地送达京都的战情报告,详细记述了两次战役的经过,史料价值很高,唯作者居于京都,不谙九州地理,常有讹误。《日莲圣人注画赞》第五篇《蒙古来》内容与前书大略相同而较简约,其资料来源也是送到京都的报告文书。竹崎季长(竹崎五郎兵卫尉)是肥后国御家人,文永、弘安两役中战功卓著的武将,为传扬其功勋,令画家土佐长隆父子二人作战况图卷,自撰词文,记其亲身参加的历次战斗始末,地点、战况均翔实可信,无疑是元代中日战争最重要的第一手史料。图中对元军将卒、战船、服饰、兵仗、战法等都有生动描绘,尤为可贵。明治二十四年(1891),山田安荣搜集有关文永、弘安两役的文书、日记、朝野记录等各类史料,编成《伏敌篇》两册,甚便参阅。
  僧人语录、诗文集和传记中包含了大量元代中日经济、文化交流的宝贵资料。由于来元日僧和赴日元僧基本上都是搭乘商船来往的,他们的记录就反映了当时中日间贸易之繁盛。至于这些记录在反映中日文化交流方面的史料价值,那更是不言而喻的。
  第四章明清两代的元史著述第一节明代的元史著述据《明史·艺文志》和《千顷堂书目》,明人的元史著述有二三十种,但多半不传。洪武初年设局纂修的《元史》由于仓促成书,缺漏、谬误甚多,刊行后不久,曾参与史局的朱右就另撰《元史补遗》12 卷,惜其书佚。洪武二十三年,解缙因代人草疏为被处死的李善长讼冤而遭解职,朱元璋令他居家著述十年,后解缙致书董伦言及此事,谓“《元史》舛误,承命改修,及踵成《宋书》,删定《礼经》,凡例皆已留中。奉亲之暇,杜门纂述,渐有次第”①。据此知解缙曾奉旨改修《元史》并已进行了一部分,但似乎没有完成,其稿亦失传。永乐初,胡粹中(名由,以字行)撰成《元史续编》16卷,据称他“以《元史》详于世祖以前攻战之事,而略于成宗以下治平之迹,顺帝时事亦多缺漏,乃作此以综其要”②。其书用编年体,全仿《通鉴纲目》体裁,大书提要,小字分注,间附议论,起世祖至元十三年,迄顺帝至正二十八年,实际上是续明初陈桱的《通鉴续编》,不能称续《元史》。资料基本上取自《元史》,增益甚少,议论每多迂腐,价值不高。现存有永乐间刊本及诸抄本,四库全书本。成化间商辂等编《续资治通鉴纲目》,元代部分即以此书为本。其后,薛应旂、王宗沐各编有《宋元资治通鉴》,所采之书甚少,尤略于辽、金、元,仅备一体裁而已;其他如王洙《宋元史质》、周复浚《元史弼违》等书,皆无足取。唯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立题颇当,能综括有元一代政治、经济、文化上的重大事件,不失为初学者有用的参考书;取材虽大体不出《元史》,但也略有补充,如《治河》篇全文收录了欧阳玄的《至正河防记》,《律令之定》篇摘录了郑介夫的奏议。此外,冯从吾著《元儒考略》4 卷,以《元史·儒学传》为主,兼采志乘资料附益之,略具一代学术专史梗概,有一定参考价值,清初全祖望续纂《宋元学案》时当利用了此书。王光鲁编《元史备忘录》,分谱系、氏族(转录自《辍耕录》)、诸臣、重名、俚名诸篇。其“诸臣”篇将《元史》所载蒙古、色目重要人物(杂入耶律楚材等数名汉人)按仕历时间先后编为名单,分列于诸帝之下(自“太祖诸臣”至“顺帝诸臣”),再分为创业、守成、推戴、文翰、奸臣、反臣等类,名下各略举主要事迹。这种分类方法后为清代史家采用。元代蒙古、色目人同名者颇多,此书“重名”篇一一辑出,注明其身份,为清代汪辉祖编《三史同名录》所取法。
  总的说来,明代的元史著述成就不大,因为《元史》是本朝太祖诏修的官史,明人虽然不甚满意,也不敢多加非议或立意重修,受其拘限,故难有① 《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② 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创新。入清以后,学者不再有此顾忌,对《元史》的阙失作了严厉批判。中国传统史学最重综纪一代的“正史”,纰漏百出的《元史》实在不餍人望,于是重修一部元代信史便成为史学家们努力的主要目标。
  第二节清中叶以前的元史著述《元史类编》康熙间,邵远平著成《元史类编》42 卷(1699 年进呈)。邵远平,康熙三年进士,官至翰林侍讲学士、詹事府少詹事,曾参与纂修《一统志》。其高祖邵经邦于明嘉靖间著有《宏简录》一书,本意欲续郑樵《通志》,而仅编成唐、宋、辽、金诸朝纪、传,远平继高祖之业续编了元代纪、传,故又称《续宏简录》。其书以《元史》为基础改编,自谓曾兼采《元文类》、《经世大典》、《元典章》及元人文集以补其缺遗。卷一至十为本纪,卷十一至四二为列传,无表、志,凡天文、地理、律历制度和诏令按年编入诸帝本纪,故本纪特详;列传仿王光鲁《元史备忘录》之例分类,并增补了十余人,其中有赵天麟、郑介夫传,分别收录了二人所上《太平策》的主要内容;正文之下酌加注语考订异同。不过,邵氏并没有全面搜罗史料,当时能见到的资料而他没有见到的还有很多,其著书目的也仅在于续“祖录”,而不是重修一部元史。此外,清初学者孙承泽编有一部《元朝典故编年考》(10 卷),将元代重要史事分年编次,除《元史》外,还采取文集、说部资料作了补充,其第九卷收录了12 卷本《秘史》的末两卷(续集)总译,指出这是蒙古人所编记,可“补正史之所不载”。
  钱大昕对元史学的贡献真正立意改造《元史》、重构新史的第一人是乾嘉学派代表人物、史学大师钱大昕。本书第十卷别有传。他学识渊博,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建树,对史学的贡献尤大,而以元史研究的成就最为突出。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史料的发掘,多种重要元史史料的价值都是经他慧眼发现、表章而显于世。如《元朝秘史》明初即有刻本,但一直没有受到史家的足够重视,乾隆十三年(1748)万光泰曾据总译改编成《元秘史略》2 卷,却谓其“文不雅驯,好述委琐之事”,将大量重要记载视为“荒诞”而删略。钱大昕得到了从《永乐大典》中抄出的15 卷本《秘史》抄本(洪业推测可能就是他本人抄出,见所撰《蒙古秘史源流考》),即据以补正《元史》,屡屡引述,在《跋元秘史》一文中指出:元初史事唯《秘史》所载得其实,“论次太祖、太宗两朝事迹,其必于此书折其衷欤。”对其重大史料价值作了高度评价。后他又得见明刻12 卷本,著录于《元史·艺文志》,并提出《秘史》可能就是元代内廷秘笈《脱必赤颜》之说。《长春真人西游记》收在《道藏》中,知之者鲜。钱大昕在苏州担任紫阳书院院长(1788—1804)期间,乾隆五十九年(1794)到玄妙观阅读《道藏》,发现了这部重要史料,立即借来抄出,并写了一篇跋,指出其“于西域道里风俗多可资考证者”,从此这部长久湮没无闻的子部附庸之书才一跃成为史部的要籍,先后有著名学者徐松、程同文、沈垚、洪钧、王国维等作了考释。《元典章》作为元政府的文书汇集,史料价值之高无与伦比,而四库馆臣竟谓其“多案牍之文,兼杂方言俗语,浮词妨要者十之七八,又体例瞀乱,漫无端绪..不足以资考证”,乃仅存目而不予收录,可见时人对其重要性并无充分认识。钱大昕早已留意此书,从友人处得到一抄本后,即作跋绍介,特引其中一“俗语”(硬译体)公文以证明其价值。据日人岛田翰《访余录》记载,1905—1906 年他到江浙一带访书,曾见到有钱大昕疏注的《元典章》抄本,这些疏注写在书的“行间栏上”,“多未发之秘”,可见钱氏对《元典章》曾做过仔细研究,惜此本今已失传①。此外,经他表彰而得到史家重视的还有《圣武亲征录》等史籍。广泛搜罗金石文字资料是钱大昕在发掘元史史料方面特别值得称道的功绩。他搜集的元代金石资料达四百多件②,为其中125 件撰写了跋文,用金石文字与《元史》及其他文献记载相参证,发现了很多可以补充或订正《元史》的资料(见《潜研堂金石文跋尾》)。二是《元史》的考订。《二十二史考异》100 卷是钱大昕的主要史学著作,也是乾嘉学派代表性的考史名著,其中考订《元史》(卷八六——一○○)占15 卷。后复得三十余条,收入《诸史拾遗》卷五。他以多方面(音韵、金石、舆地、典制、历算)丰富的学识对原书逐卷审核,或勘同、录异,或纠谬、补缺,所发明者不胜枚举。此外,他的《金石文跋尾》和另一名著《十驾斋养新录》中,补正《元史》者也甚多。三是《元史稿》的编撰。重修一部元代信史是钱大昕的最终目标。他在《元史艺文志自记》中说,任职翰林院时,以《元史》“冗杂漏落,潦草尤甚”,拟仿范晔(著《后汉书》)、欧阳修(著《新唐书》、《新五代史》)之例“别为编次,更定目录,或删或补,次第属草,未及就绪。归田以后,此事遂废,唯世系表、艺文志二稿尚留箧中”。据其自编《年谱》,乾隆五十六年“撰元氏族表四卷,补元艺文志四卷”条下其曾孙庆曾的补记:“其余纪、传、表、志多已脱稿,惜未编定。是年精力少差,先以氏族、艺文二稿缮成清本。”可见他重修元史的工作已完成了大部分,只是没有最后定稿,这就是道光年间其侄孙钱师璟《钱氏艺文志》所著录的“《元史稿》百卷,在金陵汪氏处”,1905 至1906 年间岛田翰在江浙访书,还见到过其“残本二十八巨册”(缺卷首至卷二五),系“钱竹汀手稿本”。此后下落不明,“或云..藏山东某氏家”①。传世者只有他生前定稿的《元史艺文志》(1801 年刊)和《元史氏族表》(1806 年刊)两篇。元代蒙古、色目氏族“考稽尤难”,《辍耕录》之《氏族》篇所列蒙古72 种、色目31 种,“见于史者仅十之三四,而译字无正音,记载互异”,钱大昕博采正史、杂① 参见方诗铭等著《钱大昕》,页123,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
  ② 见《潜研堂金石文字目录》。
  ① 见方诗铭等著《钱大昕》页127 引范希曾《南献遗征笺》。
  史、碑刻、文集、题名录等资料,审其异同,其蒙古诸氏族主要根据《秘史》记载厘定,由于他精音韵之学,又懂蒙语,族名、人名的勘同多数准确。在《史集·部族志》传入中国之前,能有这样的成绩诚为难得。此外,他还著有《元诗纪事》,也已失传。
  其他史家的著作同时代著名史家赵翼(1727—1814)的主要著作《二十二史札记》36 卷中,第二九、三○两卷为元史札记。此书与钱大昕的《二十二史考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同为乾嘉史学的代表性名著,但赵氏治史方法与钱、王不同。他自谓“家少藏书,不能繁征博采以资考订”,又认为不可据稗乘以驳正史之讹,是以“多就正史纪传表志中,参互勘校”。这种以本书证本书的方法用之于漏误特甚的《元史》,虽然也能发现一些问题(如相互歧异,记载不实等),但就考订而言则显然很不足。不过他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这就是善于抓住一代重要的政事、制度及其特点,运用归纳法将有关史料综合条贯,列举多证加以阐明,并作出评论,所论述的都是元代“有关于治乱兴衰”的大事。故钱大昕誉之为“洵儒者有体有用之学”。
  同时代史家考订《元史》者还有汪辉祖(1730—1807),所著《辽金元三史同名录》40 卷,卷十六至三五为元史(又“总录”、“附录”4 卷收异史同名者,亦多元人),以蒙古、色目及契丹、女真人名为主,凡纪传表志所见同名(含异译者)悉予收录,按韵部编次,注明出处,并加考证。他的更重要著作是《元史本证》50 卷(1801 年成书),因系尽据《元史》本书之文相互参证,故名,包括“证误”23 卷,“证遗”13 卷,“证名”14 卷。《元史》出于众手,又草草交差,未加互校审订,自相歧异处甚多。作者对全书作了仔细校勘,凡记载歧异者辨其正误,本篇漏略者取散见他篇资料补之,同名异译者一一辑出(如《同名录》例),共得三千数百条,就校勘而言比钱大昕《考异》更加完备。但因《元史》本身疏漏太甚,用“本证”方法受到很大的局限,难免有许多失误、漏校之处。
  嘉、道之际,先后有祁韵士(1751—1815)著《皇朝藩部要略》(蒙古诸部)、《西陲总统事略》(述新疆诸部),徐松(1781—1848)著《西域水道记》、《新疆事略》等书,都涉及元代史事地理。徐松还撰有《长春真人西游记跋》,考订所载金山以西地理;并拟重修元史,但未成。与徐氏同时稍晚的大学者龚自珍(1792—1841)和沈壵(1795—1840)也致力于西北史地研究。龚自珍通满、蒙、回、藏语,曾撰《西域置行省议》,并着手编撰《蒙古图志》,已完成一半,惜其手稿及所搜集资料并毁于火,仅存拟进呈表和序文数篇。沈壵著有《新疆私议》、《西北地名杂考》、《西游记金山以东释》(补徐松之未备)等文(均收入《落帆楼文集》)。他们开始摆脱乾嘉学派烦琐考据的局限,首重于经世致用,尤为重要的是开启了晚清学界研究西北史地的风气,对此后元史研究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第三节鸦片战争后的西北史地与元史研究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边患日益严重,遂有更多学者致力于边陲史地的研究,期收经世致用之效。而要明确新疆、蒙古及其相邻境外诸地的沿革,自以研究蒙元时代最重要,如梁启超所说:“大抵道咸以降,西北地理与元史学相并发展,如骖之有靳,一时风会所趋,士大夫人人乐谈,如乾嘉之间竞言训诂音韵焉。”(《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另一方面,出于认识世界的迫切需要,外国史地著作被译成汉文者逐渐增多,中国学者从中了解到前人未详的元代西北宗藩国的历史,并且知道域外还有许多元史史料可补中国史料之缺,于是开始注意搜集和利用,逐渐突破前人所受的局限,把元史研究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魏源与《元史新编》最早利用境外资料研究元史的是主张向西方学习的进步思想家魏源(1794—1857)。他与龚自珍同以讲求经世之学闻名,并且也很注意研究西北史地,在其名著《圣武记》中对新疆、蒙古给予了特别的重视。1841 年,林则徐将自己主持译编的《四洲志》嘱托他扩充改编为《海国图志》。在编撰此书时,他读了许多外国史地著作,始“知元代西域远徼皆西北接鄂罗斯、西南连五印度,与今西洋夷接壤”(《拟进呈<元史新编>表》),疆域甚广,遂撰《元代征西域考》、《元代西北疆域考》等文。鉴于旧《元史》的疏漏,他在编成《海国图志》后,就着手重修元史,“采四库书中元代各家著述百余种,并旁搜《元秘史》、《元典章》、《元文类》各书参订旧史”,西域事则补充以外国书中资料,著成《元史新编》95 卷,但未及完全定稿就去世了。后其族孙魏光焘觅得原稿,托邹代过、欧阳俌校定,到1905 年才完成、刊行。其书本纪14 卷,世祖以下袭用邵远平《元史类编》;志32 卷,表7卷,其中《艺文志》、《氏族表》全取钱大昕书;列传40 卷,按开国、世祖、中叶、元末四个时期人物主要事迹分类编次(如功臣、相臣、武臣、文臣等),并增立了《太祖平服各国》、《太宗宪宗平服各国》、《中统以来屡朝平服诸藩》诸传,多叙漠北、西域史事,以明元代疆域所至之广。其所补充外国资料主要在这些传中,自谓“西北疆域,颇如指掌”,邹代过也盛赞其“俾穷荒绝域,数百年如堕云雾者豁然得睹”(《元史新编跋》)。其实魏源所见外国之书都是一般的史地著作(如马礼逊《外国史略》、玛吉士《地理备考》),没有什么史料价值,不过他第一个突破中国史料的局限,并首创西北诸传,其“开榛莽而启津途”之功仍不可没。
  其他西北史地与元史学者的成就同时以精于西北史地之学著名的学者还有张穆(1805—1849)和何秋涛(1824—1862)。张穆应祁巂藻之请复核其父祁韵士所著《皇朝藩部要略》,觉得应有地志与之“相辅而行”,遂著《蒙古游牧记》16 卷,按蒙古各盟旗分述其山川、史迹,其中涉及元代蒙古历史地理者甚多,每有精辟的参证。书未及完稿而病卒,由何秋涛整理、补充而成,1859 年刊行。张穆还从《永乐大典》中录出《元秘史》总译部分,与他本校勘后刊入《连筠簃丛书》,使之得以广泛流通。何秋涛亦究心时务,以为俄罗斯地与我国北境相近,和边防关系甚大,而未有专书论述,乃采官私载籍著《北徼汇编》,初仅6 卷,后复广泛搜罗有关俄罗斯和新疆、蒙古、东北三边区历史地理以及中俄交涉的史料和中外著述,扩编为80 卷,1858 年进呈,咸丰帝赐名《朔方备乘》。其中与元史有关者有历代北徼诸国、诸王、将帅传的元代部分和《元代北方疆域考》等多篇。何氏还在张穆协助下出了《圣武亲征录校正》。
  张、何以后,清末民国初,从事西北史地与元史研究(时称“道咸时学”)的学者更多,他们中在元史方面贡献大者有李文田、洪钧、丁谦、柯劭忞、屠寄等。李文田(1834—1895)的主要著作是《元朝秘史注》15 卷(据《连筠簃丛书》本),利用了很多宋金元明史籍以及清人西北史地著述以考释史事、部族、地理、人物。由于所据的仅是不完全的总译,李氏又不通蒙古、西域语言,而颇多错误,但在提供考证资料方面至今仍有一定参考价值。作为第一部《秘史》注释①,它在这部重要史籍的研究上占有一定地位。当时著名学者文廷式(1856—1904)也很注意研究《秘史》,他为李注书增补了许多有价值的眉注。李文田编撰的其他元史书有《西游录注》、《圣武亲征录校正》、《和林金石录》(据俄人拉德洛夫所编《蒙古古物图谱》录出)等。在他之后研究《秘史》的还有施世杰(著《元秘史山川地名考》)、高宝铨(著《元秘史李注补正》)、丁谦(下详)等人。
  丁谦(1843—1919)是晚清著名的舆地学者,尤精于西北历史地理研究。自汉至唐各史之西域传和历代西域纪行之书他都做了考证,而特别着重于元代,著有《元秘史地理考证》(附《元史》特薛禅、曷思麦里、郭宝玉诸传地理考证)以及《长春真人西游记》、《西游录》、《西使记》、《张德辉纪行》、《经世大典图》等书的地理考证,并撰《元太祖成吉思汗编年大事记》、《元初漠北大势论》等文。他自谓其考证西域地理乃“合中西各史书,参互推究”,观其所撰元史诸篇,“西史”、“西图”资料主要就是用了洪钧的《元史译文证补》和《中俄交界全图》。当时我国边疆图籍出了不少,丁氏搜罗殆遍,又得洪钧书译介之外国资料相参证,因而能比前人有所进步。不过他涉及的范围太广,又缺乏必要的语言学修养,错误颇多。
  ① 岛田翰《访余录》称他曾见过黄丕烈所撰《元朝秘史疏证》,其言似不可信。同时代对蒙元史有研究的著名学者还有沈曾植(1850—1922)和文廷式。他们都是光绪进士,长于史学,喜治元史和西北史地。沈曾植初任职刑部多年,后任总理衙门章京。时俄人雅德林切夫、拉德洛夫发现了元和林城及其附近唐元碑刻,拉氏编为《蒙古古物图谱》4 册(1892—1899 年出版),驻华俄公使送了一部给总理衙门,沈曾植为其中的阙特勤碑写了一篇跋文。他的蒙元史重要著作有《蒙古源流笺证》、《岛夷志略广证》(据新旧各图及中外学者著述考证南洋各地古今地名、航路)和《元秘史注》。文廷式任职翰林,由编修升侍读学士。时《永乐大典》大部分尚存,他从中抄辑出不少元代文献,如《大元官制杂记》、《大元仓库记》、《大元毡罽工物记》等,后被王国维刊入《广仓学宭丛书》中。沈、文都是维新人物,拥护变法,并曾赴日考察,学术眼界也宽。文氏在日本结识了内藤虎次郎,受其托抄录了一部《元朝秘史》寄给他,那珂通世遂据以将汉字音译蒙文转译为日文。当时研究元史诸家中还有曾廉(1857—?)。他长期在家乡湖南邵阳教书,思想极端保守,反对戊戌变法。1902 年客居贵州后从事于改编元史,著成《元书》102 卷,1911 年刊行,另有《元史考证》4 卷。他虽取同乡先贤魏源的《元史新编》为蓝本,而宗旨却与魏源以来诸家致力于广搜中外史料、考订史实以补正《元史》者全然不同,自称欲继孔子作《春秋》之志,申明纲常大义。其书主要依据《元史》,作了大量删节,仅少数重要儒臣列传及忠义、孝友、列女等传按其编纂宗旨增补了许多内容(如忠义由85 人增至160 余人,列女由107 人增至160 余人),所发议论亦多迂腐。此书无论在资料上和方法上都与时代进步背道而驰,在重修元史诸书中最无价值。
  第四节清末民国初的三部元史著作洪钧《元史译文证补》洪钧(1839—1893),同治七年(1868)状元,官至内阁学士,光绪十三年(1887)任出使俄、德、奥、荷四国大臣,十六年归国,迁兵部左侍郎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出使前,他已致力于元史和西北史地研究,驻欧期间,乃加意搜访外国资料。适其时欧洲蒙古史研究兴盛,多桑《蒙古史》(法文)、哈木耳《金帐汗史》和《伊利汗史》(德文)、哀德蛮《史集·部族志》德文节译本和《不动摇的铁木真》(德文)、华而甫《蒙古人史》(德文)、贝勒津《史集·部族志》和《史集·成吉思汗纪》俄文译本、霍渥士《蒙古史》(英文)等名著先后出版,获得如此丰富的珍贵资料使他欣喜异常,遂假使馆译员之助译成中文,“愈读西书而愈有兴味”,于是在驻欧的后两年中即肆力著述,撰为《元史译文证补》。归国后继续修订整理,不幸未及全部定稿而病卒。临终前他将已定稿的清本托付沈曾植和陆润庠,而将稿本交其子洪洛保管。不久,洪洛亦病故,稿本散失。陆润庠于光绪23 年(1897)将清本刊行,目录上分30 卷,其中10 卷有目无书,当在散失之稿本中。本书第一卷《太祖本纪译证》上、下为全书主要部分,约占四分之一,正文为《史集》之《成吉思汗先世纪》与《成吉思汗纪》的详细节译,并采同书《部族志》一些资料补入,复据汉文史料及其他外国资料考释其部族、人物、史事、地理,分注于正文之下。第二至二五卷(存15 卷)分别为《定宗宪宗本纪补异》、《后妃公主表补辑》以及术赤和拔都以下诸金帐汗、阿八哈以下四代伊利汗、阿里不哥、海都、哲别、西域(上、下,述花剌子模及蒙古对该国的征服和统治)、报达、木剌夷补传,主要取材于多桑书,兼采中西史料补充编成,仍夹注考证文字。第二六至三十卷(缺1 卷)为《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释地》、《西域古地考》、《元世各教名考》和《旧唐书大食传考证》。洪钧本熟谙元史和西北史地,又得见大量域外史料和俄人所绘较为精确的《亚洲俄罗斯及其邻地》图(他将此图译出改绘为《中俄交界全图》,光绪十六年刊行),有同如鱼得水,故多能发前人之所未发。但他所据贝勒津俄译《史集》有很多缺陷,其余诸书皆后人著述,加以译者缺乏专业修养,故错误不少。尽管他的域外史料译述今天已经过时(有了更完整、更准确的译本),其考证文字则仍具有参考价值。
  《元史译文证补》的面世使治元史的学者眼界大开,宛若在他们面前展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于是洪钧开创的利用域外史料与汉文史料互补互证的方法成为我国蒙元史研究的新潮流,谈元史者几乎无人不称引“西史”,大抵皆据洪书,可见影响之大。
  柯劭忞《新元史》柯劭忞(1848—1933),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历任内外官职。尤喜治元史,任职翰林时,即从《永乐大典》中抄辑出很多元史资料,自此不断搜集,博访私家藏书及元碑拓片,所得甚富,多有稀见者,复得洪钧书及其他东西学者著述,遂决意重修元史。入民国后,更专心著述,1914 年起入清史馆任总纂、馆长,仍继续编撰元史,至1920 年成《新元史》257 卷,含本纪26 卷,表7 卷,志70 卷,列传154 卷。次年,大总统徐世昌(柯氏同年进士)颁令列为“正史”。《新元史》利用了明清以来诸家研究成果,包括新出之屠寄的《蒙兀儿史记》,被认为是集大成之作。此书以取材广泛、内容丰富著称,尤其是列传部分比旧史增加了很多,除根据《秘史》及“西书”资料增立者(如东西道诸王、初兴将帅、西域诸国等传)外,主要是采录文集之碑传墓志和金石文字;诸志则采《元典章》及《经世大典》遗文作了许多补充。然而,其于旧史所增删改动之处都不注明出处,读者不知其所据为何,以致惮于利用,虽然后来刊行的他的遗著《新元史考证》中说明了所补资料来源,但只有很少一部分,不足以弥补这一最大缺陷。所用外国资料除大部分采自洪书外,还增加了一些新译的内容,如洪书有目无文的《部族考》篇(当据俄译《史集·部族志》译编,稿本佚亡),柯氏称他“据未译本辑补”,收入《译史补》卷六,但他所据的并非《史集》,而是哀德蛮《不动摇的铁木真》一书之导论(根据《史集》及其他资料略述蒙古部族),其译名多有错误,柯氏据以补缀新史之《氏族表》,难免造成许多错误,所以他的新译资料也难以完全凭信。此外,译名混乱、考订不审之类问题甚至比旧史还多,是以其书不足为据。
  屠寄《蒙兀儿史记》屠寄(1856—1921),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二十一年,奉命到黑龙江查办漠河金矿,事后被留任黑龙江舆图局总办,主持编绘《黑龙江舆地图》。早年他就曾用心研读过《元史》、《秘史》及其他蒙元史籍,这时为研究黑省(当时省境包括呼伦贝尔地区)沿革,更广泛地搜集有关史料和诸家著述,并亲率属员进行实地测量,“测绘所及”除黑省外还旁涉奉天、吉林、内外蒙古及俄境毗连之地,因而对以前研究者不甚了然的蒙古初兴史事及东道诸王分封之地理有了更真切的认识,益感《元史》之疏漏与前人研究之不足。在编绘黑龙江舆图的同时,研究兴趣开始转向蒙元史。二十五年,舆图告成,并著《黑龙江水道记》等书。在此期间,还撰有《元秘史地理今释》、《元秘史注》(稿本在南归途中遭劫失落),自谓略胜前贤。二十六年,因俄人入侵,绕道蒙古南归,沿途仍留意考察地理风俗。后相继担任京师大学堂正教习、奉天大学堂总教习、淳安知县等职,公务之暇,肆力编撰《蒙兀儿史记》。1913 年辞武进县知事职,“自是一意著述,朝夕寝馈于蒙兀儿史者,前后凡五年”①。从1911 年起,先后三次将先写成部分在常州自家刻印,并继续撰写、修订,全书未完成而病卒。其子孝宦将已刊及未刊稿本汇总整理,于1934 年刊行,共28 册,160 卷,含本纪18,列传129,表12,志1。内14 卷有目无文,包括初刻本已有的两篇列传;另据屠寄后人所藏稿本,尚有已写成的40 篇列传未刊入②。《蒙兀儿史记》的优点,一是广泛利用中外史料和前人研究著述,增述了大量旧史所缺内容,除对旧史纪传表志作了很多补充外,还增立列传四百余人及西域诸国传、蒙古色目氏族表。其外国资料除采洪钧书外,还用了多桑《蒙古吏》“原书”、美国学者乞米亚可丁(Jeremiah Curtin)的三部著作——《蒙古人史》、《俄国的蒙古人》和《南西伯利亚旅程》,俄人所著《蒙古泉谱》、《马可波罗行记》、那珂通世《成吉思汗实录》等等;二是对史料和前人著述进行了仔细考订,择善而从,订正了旧史及前人著作中的许多错误;三是增订内容皆注明出处,对资料的取舍、考订皆说明根据,使读者得以审辨、复核;四是统一译名,这是治元史最难之事,屠寄所用的译名(主要用《秘史》)及其勘同虽不尽妥当,但颇能自成体系,其失误之处因注有出处,亦便于读者审订。屠寄本人不通外文,所用外国资料除洪钧书外都是靠朋友(如周秉清为他译述多桑书)和儿子(孝实译乞米亚可丁书,孝宦译英人新著《史家之历史》等)为之翻译,这些资料多非原始史料而是出于后人著述,本身就有不少讹误,而译者又非元史专家,难免错上加错,故多有不确切之处。屠寄缺乏科学的语言学修养,在非汉语名词对音勘同上错误颇多,如以“主因”为“朱邪”、“斡脱”即“犹太”之类。有不少考证不够严谨,牵强武断,如误从《蒙古源流》成吉思汗祖先来自吐蕃之说而断定《秘史》所载腾汲思海即青海湖之类。尽管有这些不足之处(如同洪钧一样主要是受时代的局限所致),《蒙兀儿史记》仍是重修元史诸书中最好的一部。
  ① 见其子屠孝实等撰:《先君敬山先生年谱》。
  ② 参见余大钧:《论屠寄的<蒙兀儿史记>》,《元史论丛》第3 辑。
  第五章二十年代以后元史研究的进步第一节王国维、陈垣、陈寅恪等在元史研究上的卓越成就洪钧、柯劭忞、屠寄诸家的元史研究固然比前人进了一大步,但他们受时代和自身条件的局限,语言工具和研究方法都有很大缺陷,与当时外国东方学家的蒙元史研究相比,显然落后了一段距离。其著述的内容和形式仍未能跳出旧史学的窠臼。民国初年以来,在西方汉学的影响下,研究元史的学者遂另辟蹊径,采用新方法进行专题的深入研究,突破了数百年来补缀或重修《元史》的老路。开辟新路径的是史学大师王国维(1877—1927)、陈垣(1880—1971)和陈寅恪(1890—1969)。他们都通晓外文,兼精中西之学;他们在蒙元史研究方面的卓越成就,标志着我国这一学科的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时期。王国维1898 至1900 年在沪工作期间入东文学社攻习英、日文和哲学等科,是为“治新学之始”。1901 年以老师藤田丰八和罗振玉之介助赴日留学,旋因病归。他初治西洋哲学,1906 年后改治文学史,尤倾心于古典戏曲研究。其名著《宋元戏曲考》(1912)被公认为这一领域的“开山之作”,书中对元杂剧和南戏的渊源、时代与作者、结构、文采等诸方面作了精辟的考述,也可以说是他有关元史的第一部论著。1911 年他随罗振玉流亡日本(1916 年回国),自此转向经史和古文字研究。承晚清西北舆地之学的余绪,王国维也十分重视西北史地和民族史研究,而善于利用考古发现新资料,借鉴外国东方学家成果,运用严密的科学方法,使他的成就大大超过了前辈。他还将徐松、文廷式从《永乐大典》中抄出的元《经世大典》遗文《大元马政记》等六种(各一卷)以及出自元刊本的元《秘书监志》(11 卷)抄本编刊入《广仓学宭丛书》(1916)。1925 年王国维受聘为清华研究院导师后,专注于蒙元史研究,短短两年多,出了大量卓越成果。论文有《鞑靼考》、《萌古考》、《南宋人所传蒙古史料考》、《黑东子室韦考》、《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金界壕考》、《蒙古札记》等,还撰有《耶律文正公年谱》以及多种元代史籍的序跋。其《鞑靼考》依据对宋辽金和蒙古史籍记载的对比分析与地理考证,精辟地论证了辽金史所载之“阻卜”即是鞑靼。《萌古考》一文广泛搜集汉、蒙文和域外史料,对唐代至成吉思汗建国前蒙古部落晦暗不明的历史活动作了考述,指出蒙古部(唐蒙兀室韦)早先所居之地望建河即额尔古纳河,《金史》于用兵蒙古事多所忌讳,而所征之广吉剌、合底忻、山只昆实皆蒙古部落(弘吉剌、合答斤、散只兀)。《黑车子室韦考》论证此为室韦一部之名,即唐之和解室韦,并考述了此部于唐末叶南迁的史实。金朝为防御北方诸游牧属部而修筑的界壕边堡曾在蒙金关系和蒙古兴起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蒙古地区的重要历史遗迹。《金界壕考》最早全面研究了其修筑过程、各段走向以及沿线边堡军镇和部族的地理方位,为后来的考古和历史地理研究者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文献。《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考证此名应即金朝的乣军,列举大量资料对金元之际乣军的情况和“乣”字的读音作了缜密的分析,把这个问题的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
  王国维早先就十分注意搜集整理蒙元史史料,在他生命的最后两年用很多精力从事校勘、注释,完成了《蒙鞑备录笺证》、《黑鞑事略笺证》、《圣武亲征录校注》、《长春真人西游记校注》、《刘祁北使记注》、《刘郁西使记校注》等多种,不仅为后学者提供了这些重要史料的完善校本,而且对诸书所载人物、地理、史事、年代、制度、风俗等都有精辟的考释。如考定《蒙鞑备录》作者应为赵珙而非原题之孟珙,《亲征录》载西征事系年皆晚一年,辨明屠寄以《西游记》所载宣差阿里鲜即札八儿火者之误,考证鱼儿滦即达里泊,浑独剌河(土拉河)西之契丹故城(在喀鲁哈河东)应即辽代之镇州可敦城,以及关于窝鲁朵城(古回鹘城,即哈剌八剌哈孙)、鳖思马(别失八里)城及其东之三小城、西辽都城虎思斡耳朵(即《西游记》之大石林牙)的考证等等,精采之处不一而足。这些史籍校注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与上述论文同为对元史研究的重大贡献。此外,他还有二十多种有关蒙元史的未完成遗稿和古籍校、批。若不是昆明湖水过早淹没了这位旷世学术巨子,其嘉惠于后学者必将更多。①陈垣早年就具有深厚的史学根柢,1913 年入京从政后,利用北京藏书丰富的条件,阅读益广,且见政局日益混乱,乃渐潜心于治学和任教,自1922年出任北大研究所国学导师和京师图书馆馆长后,一直在北京著名大学工作。1917 年,他准备撰著一部中国基督教史,首先研究的课题便是当时国人还不甚明了的元代也里可温①,完成了第一篇史学论文《元也里可温教考》。此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更广泛搜集有关汉文资料,分15 章作了全面的考述,正确指出也里可温是“元时基督教之通称”。文章发表后,当即受到中外学界的重视。此后,他在宗教史、元史、历史年代学、校勘学等方面连续出了大量研究成果。元史方面的主要论著有1924 年完成的《元西域人华化考》,1931 年完成的《沈刻元典章校补》和《校补释例》,1933 年完成的《元秘史译音用字考》,以及《十四世纪南俄人之汉文学》(1927)、《耶律楚材父子信仰之异趣》(1929)、《马定先生在内蒙发见之残碑》(英文,1938)等。长达十万言的《华化考》,对这一元史上极重要而前人未曾留意的课题作了充分研究,旁搜博引正史、文集、笔记、碑刻等书近200 种,“材料丰实、条理明辨,分析与综合二者俱极其工力”(陈寅恪序中语),至今仍是元史研究者必读的参考书。《元秘史译音用字考》考察了《秘史》的版本源流和汉字音写及汉译年代,以细密的方法分析了其译音用字规律,是《秘史》① 参见余大钧:《从王国维的蒙古史研究论王国维学术研究的基本特点》,《内蒙古大学纪念校庆二十五周年学术论文集》。
  ① 国外学者卡法罗夫(巴拉弟神甫)、伯希和、穆勒对此也先后作过一些研究。研究的重要文献。他以1925 年从清宫发现的元刻本《元典章》校补错漏甚多的沈家本刻本(1908)计达一万二千多条,其校勘极为精细,为研究者提供了这部重要史料的较完善本子。他的另一部名著《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1941)利用大量文献、碑刻资料,对金元之际北方全真、大道、太一三派道教作了全面考察,揭示了其思想、宗旨和在当时的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多方面的影响。
  陈寅恪自幼就接受中、西学教育(其祖父是清季以推行新政、新学著称的陈宝箴),1910 年起留学柏林大学、苏黎世大学、巴黎高等政治学校、哈佛大学等欧美著名学府达十余年,专攻比较语言学和佛学;1925 年起任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导师、文史哲三系教授,并曾兼职于北京大学和中央研究院,解放后一直执教于中山大学。他通晓梵文、中亚古文字和多种东西方语文,在隋唐史、宗教史、西北民族史、敦煌学、古代语言与文学等许多领域都有重大贡献。其研究《蒙古源流》的四篇论文作于1930 至1931 年,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收入《金明馆丛稿二编》,以蒙、满、汉文诸本对校,旁征博引大量汉、藏、蒙文资料相考证,纯熟运用审音勘同方法考释,甚多发明。其中《灵州宁夏榆林三城译名考》考定蒙文名Turmegei 即灵州,Temegetu 为榆林,Irghai 为宁夏(今银川),订正了前人的误说;《彰所知论与蒙古源流》考察了蒙古先世历史传说的演变及其来源,揭示出其“逐层向上增建之历史”的实质。此外,他的《元代汉人译名考》(1929)一文,根据《至元译语》所载,并取波斯文《史集》、蒙文《秘史》和其他汉文资料为证,充分证明元代蒙古人称汉人为“札忽歹”。陈寅恪的蒙元史著述虽少,但已足以作为我国蒙元史研究开始进入以直接利用多种文字史料和运用新方法为特征的新时期的标志。
  同时代学者张星烺(1888—1951)是研究中西交通史的专家。他曾留学美国、德国。1913 年开始翻译玉尔的英文译注本《马可波罗行记》,1923年发表了《导言》部分,1929 年出版了译本第一册(原书第一卷的大半),但此后未再续出;1937 年又出版了他据Benedetto 意文本的英译本重译的行记全文(书名《马哥孛罗游记》)。还撰有《中国史书上关于马黎诺里使节的记载》(载《燕京学报》,1928)。他最重要的著作是《中西交通史料汇编》6 册(1930),分载历代中国与欧洲、非洲、阿拉伯、亚美尼亚、犹太、伊朗、中亚、印度之交往,其中元代部分占有较大比例。此书汉文资料搜罗甚广,外国资料则主要取材于玉尔的《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1918 年戈狄埃增订本)等书,玉尔书中所辑资料及其考释大部分都被译出编入,甚便读者,唯考证颇多失当。岑仲勉(1886—1961)受晚清西北史地之学的影响,从事这方面研究,著述甚富。其涉及蒙元史者有《蒙古史札记》、《再谈钦察》、《耶律希亮神道碑之地理人事》、《元初西北五城之地理的考古》等多篇。冯承钧(1887—1946)从二十年代起致力于法国汉学家著作的翻译和中西交通史、蒙元史研究,二十多年中所译名家专著、论文近百种(其中尤以伯希和的著述为多),多是学术价值很高、专业性极强的研究文献。其译名和考证文字的准确译述需要有多方面丰富的专业知识,决非译书匠所能办到。可以说,他的译著(还加有不少补充、订正)本身就是一种专门家的研究工作,对我国学术的进步贡献甚大。他在蒙元史方面的译著有《多桑蒙古史》(1936 年)、沙海昂译注本《马可波罗行记》(1936),伯希和的多篇文章以及格鲁赛《极东史》中的蒙古部分(译本名《蒙古史略》)、布哇的《帖木儿帝国》等。此外还翻译了伯希和的名著《蒙古与教廷》。他自己编著的蒙元史书有《元代白话碑》和《成吉思汗传》,并发表有《辽金北边部族考》、《元代的几个南家台》、《评元秘史译字用音考》等论文。所译论文后汇编为《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九册,1957 年又出版了他的论文集《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论著汇辑》。
  第二节姚从吾、韩儒林、翁独健、邵循正等在元史研究上的贡献王国维、陈垣、陈寅恪三位大师的研究范围都很广,蒙元史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且从事的时间都不长。在他们奠定的基础上,三十年代崛起的一批以蒙元史为主要研究领域的杰出学者,把我国的蒙元史学科推进到新的高度。其中最著名、对以后的蒙元史学界影响最大者有姚从吾(1894—1970)、韩儒林(1903—1983)、翁独健(1906—1986)和邵循正(1909—1972)等。姚从吾于1922 至1934 年留德期间(除1929 至1931 年在波恩大学工作外,均在柏林大学),曾从汉学家傅朗克、蒙古学家海尼士等学习,并钻研名史家兰克等人的著作,深受兰克治史方法的影响。此时他就开始了蒙元史研究,译出柯劳斯的《蒙古史发凡》(载《辅仁学志》,1929),撰《金元两代史源的研究》(载Asia Major,1933)。归国后任北京大学、西南联大历史系教授,1949 年后执教于台湾大学,并创办辽金元史研究室,开创了台湾地区的蒙元史研究,造就了不少人才,贡献甚大。他毕生锲而不舍地在辽金元史的广阔领域中耕耘,著述宏富。其蒙元史著述有《辽金元史讲义·元朝史》(《全集》第四集)及专题论文数十篇(收入1959 年自编之《东北史论丛》及后来门人所编《全集》第五、六、七集)。专题论文研究的课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蒙古人的政治制度与文化,如《成吉思汗时代的沙曼教》,《成吉思汗窝阔台汗时代蒙古人的军事组织与游猎文化》,《说元朝秘史中的篾儿干》,《旧元史中达鲁花赤初期本义为“宣差”说》,《说蒙古秘史中的推选可汗与选立太子》等多篇;一类是蒙古统治中原的政策演变和汉人的因应态度,如《金元全真教的民族思想与救世思想》,《忽必烈对于汉化态度的分析》,《成吉思汗信任丘处机及此事对保全中原传统文化的贡献》,《忽必烈汗与蒙哥汗治理汉地的歧见》,《元世祖崇行孔学的成功与所遭遇的困难》,《元好问上耶律楚材书与其中五十四人行事考》等多篇。蒙元史料的整理与研究方面,最重要的贡献是他与札奇斯钦合作完成的《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这是第一部我国学者据汉字音写蒙文译成汉文的全译本,在《秘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此外还出版了《耶律楚材西游录足本校注》和《张德辉岭北纪行足本校注》(并收入《全集》)。无论《讲义》或专题论文,都贯穿着他重视史料批判的治学方法,从文献资料的分析入手,与史事的考述紧密结合起来,列举多证以阐明一事一理,头绪清楚。他对历史上中原汉文化与边疆民族文化的文汇融合有独到见解,提出“国史扩大绵延观”①,这与他兼治辽金元三史显然有很大关系。
  韩儒林在北京大学就读时,得到陈垣、陈寅恪教授的指点,开始研读外① 参见萧启庆:《姚从吾教授对辽金元史研究的贡献》,《元代史新探》,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
  国东方学家的著作,深为他们用比较语言方法考释西北史地的成就所吸引。1933 年赴欧留学,先后就读于比利时鲁文大学、巴黎大学和柏林大学,从伯希和、海尼士等进修蒙古史、中亚史,并学习拉丁、波斯、蒙、藏、突厥等各种语言文字。其间,他着重研究唐代突厥文诸碑,相继完成了《阙特勤碑》、《苾伽可汗碑》的译释和《暾欲谷碑》的翻译。1936 年回国,先后任教于辅仁大学、燕京大学、华西大学、中央大学(1949 年改南京大学)。1940 至1943 年间,在抗战后方的艰难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达二十多篇,多半是蒙元史中名物制度的考证文章。他在1940 年写的《元史研究之回顾与前瞻》中指出,元史史料中,人、地、部族、制度等名称有待考证者甚多。洪钧、柯劭忞、屠寄诸家虽然融合中西史料改编元史,使元史学面目一新,但他们所用的域外史料都是假手他人从西方学者的译文和著述中转译而来。重要的域外元史史料多为波斯、阿拉伯文,字形与音点最易讹错,如果不用其他史料(主要是汉文史料)与之比勘,则各类名称很难定其写读。西人译文中未经考订随意译写的错误很多,依赖重译必然跟着出错(还加上原译不误而译人不懂专业致误者)。因此他主张“必须阅读史料所在之原文,与汉文史料作比较之研究”,相互订正、发明,始可扫除洪钧以来元史著述中的大量谬误。他的《成吉思汗十三翼考》、《蒙古氏族札记二则》(《辍耕录》蒙古七十二种,雪尼惕与合卜秃儿合思的译名)等篇就是采用《史集》波斯原文与汉文史料“直接互校”的方法,从历史学和语言学两方面进行考释,订正了中外史料和前人著述中的许多讹误。关于十三翼组成及蒙古氏族,《史集》的记载远详于汉文史料,但贝勒津、哀德蛮之刊、译本中部名、人名每有舛误,洪钧重译舛误更多,韩文据波、汉、蒙文史料一一勘同。《蒙古答剌罕考》一文追溯此号源于柔然而为突厥人袭用,考证蒙古答剌罕之号最初系授予对大汗及其子孙有救命之恩者,并考察了其享有的种种特权,以及元、明、清时期的演变。《蒙古的名称》一文将唐代以来此名的二十多种异译分为五组,分析了不同译写的音值及其语言来源,指出“蒙古”一名是根据女真语译写来的。《爱薛之再探讨》一文主要利用前人未能辨认而被忽视的《牧庵集》中爱薛一家追封制,将四库馆臣改译的名字一一复原,据以考证其世系行实,发覆补缺者甚多。其名物制度考证之精当多类此。五十年代以后,韩儒林以大量精力从事教学行政、培养人才和科研组织工作,1956 年创立了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并开始招收研究生,1977 年创办了《元史与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0 年发起组织了中国元史研究会,并任会长。期间仍著述不辍,先后撰有《元朝中央政府是怎样管理西藏地方的》、《耶律楚材在大蒙古国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元代的吉利吉思及其邻近诸部》、《关于西北民族史中的审音勘同》多篇论文,主持了《中国历史地图集》蒙古地区图幅的编绘和两卷本《元朝史》的编纂。1982 年出版了自编论文集《穹庐集》;1988 年出版了由其门人整理的《韩儒林文集》。
  翁独健在燕京大学历史系读书时即受洪业、陈垣教授的影响开始研究元史,1932 年完成学士论文《元田制考》;继入同校研究院,1935 年提交毕业论文《元代政府统治各教僧侣官司和法律考》,对前代著述中的疏误补正甚多;同年赴哈佛大学留学,1938 年以《爱薛传研究》获哈佛博士学位。此文充分利用中外史料,周密地研究了爱薛的家世、生平,其在蒙元朝廷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当时的社会背景。此后他转到巴黎大学,就教于伯希和,进一步学习了从事蒙元史研究必须的各种语言文字和方法。1939 年回国,先后任教于云南大学、燕京大学。这期间,他发表的重要论文有:《新元史、蒙兀儿史记爱薛传订误》,通过缜密的考证,订正柯劭忞、屠寄二书谬误达十余处;《斡脱杂考》,对元代史料中所见“斡脱”一词的用法作了全面研究,指出除少数情况下用于译写Ordu(斡耳朵)和Otok(又译月脱,意为进酒,元代汉译“喝盏”)外,斡脱系指元代的官商,此词源于突厥语Ortaq(意为合伙),所谓“斡脱钱”即斡脱们营运的官本钱债,从而纠正了洪钧以来诸家以斡脱为犹太的误解;《元典章译语集释》,列举职官制度译名33 个,考释了达鲁花赤、札鲁忽赤、怯里马赤、必阇赤、怯薛等名称;《蒙元时代的法典编纂》,考察了从成吉思汗建国至元朝灭亡的法典编纂和颁行过程及其历史背景。解放后,他出任北京市教育局长,兼任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历史系领导工作,晚年发起成立中国蒙古史学会和元史研究会,并被选为会长、副会长,为培养人才、组织和指导我国民族史、蒙元史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他主持并亲自参与的重要研究成果有多种,其中影响最大者当推《元史》的点校、《蒙古族简史》的编写和波斯史料的汉译。
  邵循正在清华大学研究院攻读近代史时,受陈寅恪指教和影响开始钻研蒙元史。1934 年赴欧留学,先在巴黎法兰西学院、东方语言学院从伯希和专攻蒙古史,并学习波斯文及其他东方语文,继转入柏林大学继续研究。1936年回国,任教于清华大学历史系(抗战期间在西南联大),1952 年转入北京大学。留学期间,他就着手搜集和研读波斯文蒙古史料,回国后不久即发表了《元史、拉施特集史蒙古帝室世系所记世祖后妃考》,直接用《史集》(Blochet 刊本)、《贵显世系》(写本)原文与《元史》比勘,互证互补,是为继陈寅恪之后我国学者直接利用波斯文史料研究元史的第一篇重要论文。另一篇论文《有明初叶与帖木儿帝国之关系》也是用波斯文与汉文史料比较研究的方法写成。其后他从事于《史集》第二卷波斯原文(据Blochet刊本)的翻译和注释,1947 年在《清华学报》发表了《剌失德集史忽必烈汗纪译释》(上);其余《蒙哥汗纪》、《忽必烈汗纪》(下)和《铁木耳合罕本纪》的译释生前未曾刊布,后由其门人整理这部分残稿收入《邵循正历史论文集》。《译释》诸篇以汉文和其他文字史料与波斯原文对勘,订正了原文中许多译名的讹误,使得各种文字史料得以互证互补;并旁征博引阐释涉及的种种名物制度,多有卓见,表现了深厚的历史学和语言学功底。此外,他在多年从事蒙元史教学和研究中还有不少创见,惜多未成文。1982 年《元史论丛》第一辑收集到他四十年代前期所写的四篇论文一并发表,其中《元代的文学与社会》和《蒙古的名称与渊源》曾在报刊上登载过,《语言与历史:附论马可波罗游记的史料价值》和《释natigainacigai》是未刊手稿。在这些文章中,他以丰富的历史学和语言学知识对许多译名作了精当考释。五十年代以后他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的教学与研究,但也讲授蒙元史并指导这方面的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晚年参与并指导《元史》的点校,作出了贡献。韩、翁、邵三位学者有许多共同点:都是在陈垣、陈寅恪等先生影响下走上蒙元史研究道路,都在三十年代出国深造,而且均曾受业于伯希和;都通晓多种东西方语言文字,善于借鉴国外东西方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方法(特别是历史语言比较方法);研究的基本路子都是利用各种文字史料进行比勘,着重名物制度的考证,纠正洪钧、柯劭忞、屠寄元史著作中的谬误。他们的研究代表了三十年代以后我国蒙元史学科发展的主导倾向。同时代的另一些学者则注意于元代政治、社会和经济史的研究,也有不少重要成果。第三节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蒙思明于1936 年发表《元代的阶级制度》一文,1938 年以《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为题作为《燕京学报专号》刊行。这是我国学者详细研究元代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第一部著作,资料之丰富,论析之全面,都远超过箭内亘的《元代社会三阶级》。作者利用的各类史籍达二百多种,其中仅文集就有六七十部,就一项专题研究而言,搜集之广,为前所未见。全书分五部分,分别论述了宋、金社会原有之阶级(作者将地主与贫民称为“经济阶级”),元代的种族四等制(作者将此称为“种族阶级”),两种阶级系统之冲突及其混合,混合后元代社会阶级之实况,元末革命及元代阶级制度之崩溃。作者认为阶级形态之决定力实为经济关系,故元代之种族阶级制日渐被经济势力“潜移”,但终未能根本破坏。虽然所用“种族阶级”、“经济阶级”二名未必妥当,但建立这一观点的论述是有说服力的。《实况》是本书主体部分,分为贵族官僚僧侣地主富商联合组成之上层阶级、各种户计之中间阶级、奴隶与佃户组成之下层阶级三类。1962 年作者在此书重版的前言中对这种划分方法作了自我批判,不过此书是以例证资料丰富见长,分析欠当并不影响它的参考价值。这篇前言还对元史上的一些问题发表了新的看法,如认为元代阶级的矛盾与民族矛盾基本一致,不能说那一种是主要矛盾。
  吴晗主要以明史研究的卓著成就享有盛誉,其有关元史的著述都是与明朝的兴起相联系的元末农民起义及其历史背景——元代社会、政治状况和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研究。1936 年他连续发表了《元代之社会》、《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国》、《元明两代之匠户》三文,1939 年发表《投下考》。1941 年发表的《明教与大明帝国》,提出大明国号出于明教(摩尼教)之说。他认为元末红军宣传的“明王出世”,典出明教的《大小明王出世经》,韩林儿既称小明王,则韩山童必自称大明王,其徒众亦为明教徒;朱元璋本小明王部下,其部曲多红军,为迎合民心,故用“明”为国号。此说曾长期为史学界所采纳,影响颇大,近年才受到质疑。1946 年,又发表《元史·食货志·钞法补》。以上诸文皆收入《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二卷(1986)。其名著《朱元璋传》对元末社会与农民起义也有详细论述。
  其他不同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也撰写了许多有价值的蒙元史论文。唐长孺著有《巴而术阿而的惕斤传译证》、《蔑儿乞破灭年次考证》、《蒙古前期汉文人进用之途径及其中枢组织》等,后文对前四汗时期中书省和燕京行尚书省的职掌、官称作了考证,指出太宗时的所谓中书省、尚书省“实为汉人习惯上之称谓。中书为治汉回文书之机构,其省官正称应是必阇赤;尚书省为治汉地财赋及刑政之机构,其省官正称应是札鲁火赤”。这无疑是确切不易之论。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著有《元福建行省建置沿革考》、《元陕西四川行省沿革考》。元初行省因事而设,置罢分合无常,治所屡易,名称多歧,《元史》地理、百官二志均有误。谭文搜集纪传及其他资料加以考定,理清了两省建置变易的年代和名称。其晚年所撰《元代的水达达路和开元路》,订正了《元史》所载“合兰府水达达路”之误,考述了两路的设置年代的辖境。三十年代,社会史、经济史的研究受到重视,这与当时进行的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有关。除上述蒙思明、吴晗的著作外,陶希圣撰有《元代江南的大地主》、《元代西域及犹太人的高利贷与头口搜索》(按:作者误以“斡脱”为犹太)、《元代佛寺田园及商店》、《元代弥勒白莲教会的暴动》等文,鞠清远撰有《元代的寺产》、《元代系官匠户研究》及补篇等。全汉升所撰《元代的纸币》一文,以丰富的资料论析了钞法的演变和崩坏,有较高参考价值。
  杨志玖于三十年代末开始从事元史研究。其时他先后入中央研究院和北大当研究生,师从向达、姚从吾,选择了元代回回人作为研究课题,写成论文《元世祖时代汉法与回回法之冲突》(未刊),并相继发表《回回一词的起源和演变》、《赛典赤赡思丁生年问题》、《元代回汉通婚常例》等文。据他分析,回回一名初出于民间对回鹘的谐音俗称,十三世纪前期的汉文文献里,它与回鹘(回纥)同被用于泛称西域民族,这是因为回鹘西迁的地域很广,而且在人种、语言上与中亚其他突厥人基本相同,不易辨别。随着西域各地人大量东来,人们知道了回鹘人与其西面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不同,必须加以分别,于是至迟在元世祖时期的公文诏令中,就很明确地用回回专称伊斯兰教徒,而称回鹘人则用新译名(畏兀儿或畏吾儿)取代这一唐时的旧译,从此确定下来。不过文人笔下仍常混用旧名,所以《元史》中还能见到称回回人为回鹘(回纥)的情况。在搜集回回人资料时,他发现了《经世大典·站赤》著录的一个文件,记载遣三使者由海道前往阿鲁浑大王处事,三人的名字与《马可波罗行记》所述同行西还的阿鲁浑汗三使者完全一样;同时,波斯史料中也有阿鲁浑遣使来元求婚于故妃亲族,使者带回阔阔真公主及大汗礼物的记载。他将新发现的史料与西方史料相参证,推断马可波罗离华时间应为1291 年初,撰写了《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一段汉文记载》,发表在1941 年的《文史杂志》上。此文的意义不仅在于上述准确的考证,更在于证明了马可波罗的记载及其经历的真实性。四十年代他发表的重要论文还有《新元史阿剌浅传证误》。五十年代以来,他主要在元回回人问题、马可波罗问题、探马赤军问题三个方面作了研究,发表论文二三十篇(大部分收入其论文集《元史三论》,1985)。
  三十至四十年代,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的侧面对元史上的若干问题作了研究,如王崇武关于朱元璋和元末红巾军的几篇论文,刘铭恕关于色目人的起源、户口青册等问题的论文,以及文献学家、科技史家、文学史家所写的各方面专题论文,都有一定参考价值。
  第六章建国以来的蒙元史研究第一节蒙元史研究的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史学工作者积极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努力运用科学的历史观来研究历史,蒙元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这一学科的主要领头学者翁独健、韩儒林、邵循正、杨志玖等继续在高等学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在培养人才和组织、指导研究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后来在蒙元史领域最活跃的一批学者多出于他们门下。六十年代中期以前,一些大的研究项目在他们主持下已着手进行,如《元史》的校点,元朝断代史的编撰,域外史料的翻译等。这个阶段的重要学者还有余元庵、蔡美彪、刘荣峻、贾敬颜、方龄贵等。余元庵于1949 年发表《元朝秘史远箭近箭官号新释》、《元史志、表部分史源探讨》等文,五十年代著有《成吉思汗传》和《内蒙古历史概要》。蔡美彪参与范文澜主持的多卷本《中国通史》编写,着重研究辽金元史,注意收集和研究元代汉、蒙文碑刻,出版了与罗常培合著的《八思巴字与元代汉语》和他整理考释的《元代白话碑集录》,并发表多篇研究元代戏曲史的论文。此后他在八思巴字碑刻等文献的考释和蒙元制度、文化诸方面研究上又取得很多新成果。刘荣峻以多年精力译出符拉基米尔佐夫的经典名著《蒙古社会制度史》,原著广博精深,译者下了很大功夫,为研究者提供了一部准确的译本。贾敬颜擅长考证和文献研究,发表多篇考释蒙古名物制度和研究蒙古部族的论文(部分成果收集在《民族历史文化萃要》一书中),并完成了《圣武亲征录》的校注。方龄贵在考释元杂剧中的蒙古语词和搜集、研究云南元代碑刻方面作出了很多贡献,其所编《元朝秘史通检》是研究者很有用的工具书。一批共和国建立后培养的年轻学者也相继发表论文,并在老一辈学者指导下参与研究工作。
  这个阶段的蒙元史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元末农民战争及与之相关的元代社会矛盾问题,古代蒙古社会性质问题,人物评价问题(主要是对成吉思汗的评价)。三个方面都发表了不少论文,大部分出自年轻学者之手,研究方法和理论分析都面目一新,其中不乏资料充实、论证精细的专题研究。几项重要的蒙元史研究项目均已在进行中,包括近代史研究所通史组承担的《中国通史》和历史研究所宋元史研究室承担的《中国史稿》元史部分,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承担的《元朝史》专著等。
  “文革”开始,正常的学术活动基本停顿,仅有个别项目在几年后恢复工作,《元史》的校点和《中国历史地图集》的编绘就是在那时的政治运动夹缝中进行的。十年动乱结束后,蒙元史研究很快就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大量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相继发表。研究领域大大扩展,不再局限于农民起义、社会性质、人物评价几个课题。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学风得到发扬,注重广泛收集资料,进行详尽的考释辨析,作深入的创造性的专题研究,不务空言。有更多的学者善于利用民族文字及外国文字史料与汉文史料相互考订、补充,这是我国蒙元史研究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研究工作的蓬勃开展,研究队伍不断扩大,涌现了一批基础扎实、学风端正的新一代年轻学者(多数是“文革”后培养的博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内蒙古大学蒙古史研究所,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南开大学历史系等单位都拥有多位蒙元史研究者,形成研究中心。1979 和1980 年,在翁独健、韩儒林等倡导下先后成立了两个主要蒙元史研究学术团体——中国蒙古史学会和中国元史研究会,编辑出版了会刊《元史论丛》和《蒙古史研究》,集中发表较高质量的专题论文,并出版报道国内外研究情况的《通讯》。两个学会都召开了多次学术讨论会,并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对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起了很大作用。
  五十年代以来,台湾地区的蒙元史研究也有很多成就,这首先应归功于其开创者姚从吾。姚氏早期弟子、毕业于北京大学的著名蒙古族学者札奇斯钦,在七十年代寓居美国之前任教于台湾大学。他着重研究蒙元前期的蒙古制度文化及其与中原文化的相互影响,主要著作有《蒙古史论丛》(上下册)、《蒙古的社会与文化》,并与姚从吾合作完成《汉字音译蒙文蒙古秘史译释》,在元代蒙藏关系史研究方面也很有贡献。同时有另两位学者成果也很丰富:孙克宽主要研究汉文化在蒙元治下如何延续及其影响,著有《元代汉军与汉文化研究》、《元代汉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关南北道教、儒学等方面的数十篇论文;袁国藩的著述涉及蒙元前期制度、习俗、政治、人物等多方面。与大陆情况相似,进入六十年代以后,一批卓有成就的第二代、第三代学者相继崛起,他们中许多位出于姚从吾门下。有些人后来虽寓居海外,仍经常回岛内讲学、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其中以萧启庆成就最为显著。
  蒙元史是一门世界性学科。由于涉及多种语言文字以及制度文化的多样性等特殊困难,过去我国学人以此为专业者较少,研究者人数和许多方面研究成绩反不如外国。建国以来,蒙元史研究有了很大发展,基本上改变了这种落后状态,不仅成果数量居各国之冠,总体学术水平也已进入世界前列。李治安、王晓欣所编《元史学概说》一书(1989)对各方面研究成果已有详细评述,本章仅择要介绍,略加补充。
  第二节史料整理与研究汉文史料数百年来,学者们对明初官修《元史》做了大量校订工作。由翁独健主持,主要由内蒙古大学蒙古史研究所周清澍、亦邻真等多位学者承担的《元史》点校本,不仅总结了前辈学者的成果,还利用大量文集、碑刻和域外史料,增添了数以千计的校勘条文,为研究者提供了最佳版本。姚景安根据此本编了一部《元史人名索引》,利用前人成果尽可能地勘同辨异,甚便读者。《元史》漏误甚多,订正补缺不是点校本的任务,翁独健提出“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搞一个史实订误”。这个工作更艰巨,需要做大量细致的研究,近年来许多专题研究实际上都是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的。
  翁独健还提出“进一步搜集和整理”史料的任务,如《元典章》的整理,《经世大典》的辑佚,专题史料的辑录,碑刻资料的汇集,蒙文和其他文字史料的研究与翻译等。这些工作都已陆续有了成果。专题资料辑录方面最丰富,出版有陈高华的《元代画家史料》,杨讷、陈高华的《元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杨讷的《元代白莲教资料汇编》,胡昭曦、唐唯目的《宋末四川战争史料选编》,黄时鉴的《元代法律资料辑存》等。元代史籍的点校也出了很多种,如《通制条格》(黄时鉴)、《吏学指南(外三种)》(杨讷)、《庙学典礼》(王廷)、《秘书监志》《高荣盛)以及《湛然居士集》、《增订湖山类稿》、《揭傒斯集》等多部诗文集。赵万里的《大元一统志》辑本和北京图书馆善本组的《析津志辑佚》部分恢复了久已散佚的这两种重要史籍。史籍的注释是更艰苦的研究工作,先后出有向达的《西游录校注》(未完本)、苏继顷的《岛夷志略校释》、夏鼐的《真腊风土记校注》、陆峻岭的《异域志校注》、贾敬颜的《圣武亲征录校注》、萧启庆的《元统元年进士录校注》、任崇岳的《庚申外史笺证》、缪启愉的《元刻农桑辑要校释》等。碑刻资料的辑注有蔡美彪的《元代白话碑集录》。这里所谓“白话”,指的主要是按蒙古语结构,用当时的口语、俗语将蒙文文件直译为汉文,元代史料(特别是《元典章》)中此类文体的公文非常多,较难理解。亦邻真撰《元代硬译公牍文体》,从蒙文语法结构和某些特殊用语的蒙汉文对应上作了阐释,为阅读这些史料提供了方便。
  蒙文史料一类是史书:出了7 种《元朝秘史》的新译(或加注释)、复原本,其中谢再善汉译本(1956)系据达木丁苏隆新蒙文本译出;姚从吾、札奇斯钦译注本(1960—1961)据汉字音写蒙文重译,姚氏还发表了多篇考释文章;亦邻真的畏兀儿字复原本加有简要的注释(蒙文),并附有一篇关于版本、文献及复原方法的详细导言。其他蒙文史书,有留金锁翻译的《十善福白史》,朱风、贾敬颜的《汉译蒙古黄金史纲》等。另一类是碑刻、文书资料:元代使用两种蒙古文字,都留有遗物。道布汇辑了一部《回鹘式蒙古文文献汇编》(1983),收集文献22 件,附有新蒙文转译和简要说明。八思巴字蒙文资料比较丰富,蔡美彪做了许多搜集、研究工作,发表《元代圆碑两种之考释》,《泾州水泉寺碑译释》,《河东延祚寺碑译释》,《元代开化寺碑译释》等多篇文章。照那斯图汇辑了一部《八思巴字蒙古语文献》(1991),收集碑刻、文书达40 件,并撰写了《南华寺藏元代八思巴字蒙古语圣旨的复原与考释》等多篇译释;他与道布合撰的《河南登封少林寺出土回鹘式蒙古文和八思巴字圣旨碑考释》,对新近出土的同一块碑上所刻的宪宗九年、中统二年、至元五年、皇庆元年四道圣旨(前三道为回鹘式蒙文,后一道为八思巴字蒙文)作了详细的语言和历史的研究译注。亦邻真《读1276 年龙门禹王庙八思巴字令旨碑》在注释中讨论了若干古蒙古语语法问题,对鲍培的译注作了订正。
  藏文史料藏学家东嘎·洛桑赤列利用十余种刊、写本进行校勘,完成了重要史籍《红史》的校注本,根据西藏档案馆藏写本增补了国外刊本所无的四十多页,尤有价值;其注释参阅了多种藏文史料,注明出处,便于查检。此书已由陈庆英、周润年译为汉文。整理出版或译成汉文的其他藏文史籍还有《青史》、《汉藏史集》(有陈庆英汉译本)、《智者喜宴》、《萨迦世系》、《朗氏宗谱》、《佛教史大宝藏论》(即《布顿佛教史》、郭和卿汉译本)、《西藏王臣记》(郭和卿汉译本)、《新红史》(黄颢汉文译注)、《蒙古佛教史》(陈庆,英、乌力吉据藏、蒙文两种本子合译)等。藏学家王尧发表《山东长清灵岩寺大元国师法旨碑考释》,对这通在内地发现的藏文碑文作了研究。
  畏兀儿文及其他文字史料元代畏兀儿文(回鹘文)碑刻、文书存世者也有不少。五十年代冯家升发表《元代畏兀儿文契约二种》和《回鹘文斌通(善斌)卖身契约三种》二文,是我国学者在这方面最早的研究成果。此后,耿世民对多种文书、碑刻作了研究,相继发表《几件回鹘文文书译释》、《回鹘文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研究》、《重修文殊寺碑译释》等多篇文章。刘迎胜、卡哈尔进一步研究高昌王世勋碑,发表了新的校勘和译注。在中国各地还发现了不少元代的阿拉伯文、波斯文、拉丁文碑刻,其中泉州发现者最多。五十年代吴文良曾编有《泉州宗教石刻》一书,1984 年又出版了陈达生编的《泉州伊斯兰教石刻》,收集各类石刻二百多件,主要是元代阿拉伯文碑铭,有图版、原文及汉、英译文。
  域外史料在翁独健的倡导和组织下,域外史料的翻译取得很大成绩。与《元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波斯文史籍《世界征服者史》和《史集》,前者由何高济据英译本译出,后者由余大钧、周建奇据俄译本译出,均经翁独健审校。这两种具有相当高水平的汉译本的出版,实现了史学界多年的愿望,对蒙元史研究水平的普遍提高起了很大作用。其他波斯文、阿拉伯文蒙元史史料还有不少。韩、翁、邵等前辈学者曾提出,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直接用这些史料原文与汉、蒙文史料互校互证,并出版从原文翻译过来的本子。现在已经有一些学者具备了这个条件,正陆续出成果,如刘迎胜研究察合台汗国史的多篇论作中就大量利用了《完者都史》等波斯文史籍资料,华涛将札马勒·哈儿昔的《苏拉赫辞典补编》的阿拉伯原文节录本译为汉文,马金鹏据阿拉伯文本译出《伊本巴图泰行记》。其他文字史料的译本还有何高济译的《海屯行记·鄂多立克东行录》(据英译本),吕浦译、周良霄注的《出使蒙古记》(含卡尔平尼、卢勃鲁克行记及孟特戈维诺等信件,据道森编英译本),耿升、何高济译的卡尔平尼、卢勃鲁克行记(据英、法文译本)。蒙元史外文史料语种很多,要全面翻译过来还有很大距离,不仅需要懂这些语文,还要有相当程度的专业训练,个别译本水平不高往往是因为专业知识不足之故。
  第三节通论性著作和工具书的编撰一般中国通史著作元代部分多比较薄弱,这主要是因为元史难点多,若非专家执笔,难免左支右绌。由蔡美彪、周良霄、周清澍撰写的《中国通史》第七册和由陈高华执笔的《中国史稿》第五册元史部分则以崭新面貌呈现于读者之前。两书都是建立在坚实的专门研究基础上的综合贯通著作,各有特点。《通史》篇幅较大,故许多方面能展开论述,尤其对元代各项制度的因革,元中期政治史,边疆各民族(特别是蒙古、藏族),都有详细、精辟的考述。《史稿》受篇幅限制,以简约明快为特点,精择典型史料讲清史实,阐明论点,其社会经济一章为作者最专长领域,尤显精采。两书都有不少独到见解。韩儒林主编,陈得芝、邱树森、丁国范、施一揆等著的《元朝史》(上、下册)是一部较大型的断代史专著,对元代史作了全面的论述,其特点一是能广泛吸收国内外重要研究成果,并注明有关论著所在,便于读者作进一步研究时查阅,这是综合性著作应该做到的;二是在若干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引证中外史料较为丰富,并对许多名物制度和史实作了必要的考证,能就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书被认为“大体上反映了当前中国的元史研究水平”。此外,邱树森、黄时鉴分别出版了简明的《元朝史话》。台湾李则芬出了一部四册的《元史新讲》。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元史》分册(韩儒林主编,1985)
  和《中国历史大辞典》的辽夏金元卷(蔡美彪主编,1986)是目前最佳的元史工具书。两书都是我国元史专业研究者的集体工作成果。前者有一百八十多条,包括人物、制度、经济、文化、中外关系、史籍各方面,释文较详,并有一条元朝史总述,可作为研究元史的入门书。后者条目3000 条,包罗甚全,释文简明准确,知识量相当大。此外,陆峻岭编的《元人文集篇目分类索引》,周清澍编的《元人文集版本目录》,方龄贵编的《元朝秘史通检》,都是很有用的工具书。
  第四节政治史研究历史人物和政治事件研究。研究成吉思汗的论著甚多,其中重要者有韩儒林、杨志玖、亦邻真、周良霄所撰诸文。他们都深入论析了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国家的历史背景及其对蒙古民族形成与发展的贡献,并探讨了蒙古统治者进行征服战争的原因和影响,在指出征服战争给各民族(包括蒙古族自身)带来危害的同时,从历史发展角度作了分析,认为蒙古灭夏、灭金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由分裂局面走向再统一和进一步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西征客观上促进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邵循正、周清澍分别著文考证成吉思汗生年,以充分证据考定为1162 年,否定了1155 年或1167年之说。蒙元前期其他人物和事件的研究,主要有陆峻岭、何高济合撰的《从窝阔台到蒙哥的蒙古宫廷斗争》和杨志玖、刘迎胜关于“定宗征拔都”记载的阐释,都结合中外史料考述了成吉思汗死后蒙古统治集团围绕汗位争夺不断发生的或明或暗的斗争。蔡美彪《脱列哥那后史事考辨》据汉文、波斯文史料考定她应是太宗六皇后,订正了以前提出的大皇后说,并论析了她与耶律楚材、镇海等大臣的关系和在蒙古国政务中的作用。对失吉忽秃忽、镇海、耶律楚材和牙老瓦赤等主政大臣,都有学者作了专题研究,尤以对耶律楚材的研究比较深入,有韩儒林、余大钧所撰论文和黄时鉴写的传记。萧启庆《元代蒙古四大家族》详细考述了开国功臣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四家的起源、封建及其后裔的政治地位,并列有相当完备的世系、仕进等表。蒙金战争时期,中原各地出现了一批地方武装头目,蒙古统治者在他们归降后即命为世袭管领本境军民长官,形成类似藩镇的大小“世侯。到何之撰《关于金末元初的汉人地主武装问题》,分地区考察了地方武装势力的兴起、归向和在蒙古统治下的地位与作用。孙克宽分别论述了真定史氏、藁城董氏、保定张氏三家事迹。
  忽必烈及其在位时代向来是蒙元史研究的重点。总论其一生功业和一朝史事的主要有周良霄所撰《论忽必烈》和《忽必烈》传记(1986)。专题的研究涉及许多方面。萧启庆《忽必烈潜邸旧侣考》对其藩府侍臣、谋士班子的集结过程和不同类型作了细致分析。这些人物多是后来辅佐他立国中原,“遵用汉法”,建立元朝的重臣,其中刘秉忠、廉希宪、郝经等都有学者写过专论。陈得芝、王廷合撰的《忽必烈与蒙哥的一场斗争》,考察了忽必烈即位前与其兄大汗蒙哥在中原汉地控制权和统治方针上的矛盾与分歧,以及因此引发的阿兰答儿钩考事件。白钢、孟繁清研究了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夺汗位的斗争,都认为获得汉族地主阶级支持,依托中原雄厚的人力、财力优势,是他得以战胜阿里不哥的主要原因。关于李璮叛乱事件,孙克宽、周良霄等作了专题研究,周撰《李璮之乱与元初政治》指出这一事件对忽必烈政策的变化有重大影响,尤其是从此怀疑汉人的忠诚而转向重用西域人。其他中外学者也多持这一看法。关于忽必烈与海都、都哇的战争,刘迎胜发表多篇论文,利用波斯文史料与汉文记载相比勘,对史事作了详细考述。关于以乃颜为首的东道诸王之乱,主要有姚大力、叶新民的研究,姚文考证战事地理尤详。有关忽必烈行“汉法”的论文很多,以姚从吾的研究最为详尽。论者多充分肯定行“汉法”的进步作用,同时也指出其局限性(为维护蒙古贵族特殊权益保存了许多蒙古旧制),白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一文尤其强调后一方面。对其重用阿合马等“聚敛之臣”理财,多数学者仍持传统的批判态度,认为阻抑了汉法,加重了剥削。萧启庆著《西域人与元初政治》分析了西域人得势的原因、汉人的态度和对元代政治的影响。丁国范、黄时鉴先后撰文研究以太子真金为代表的汉法派与权臣阿合马的斗争。
  有关蒙夏、蒙金、蒙(元)宋战争的研究,以后者成果最丰富,先后出了三部著作:陈世松、匡裕彻、朱清华、李鹏贵合著的《宋元战争史》(1988),李天鸣的《宋元战史》(台湾,1988),胡昭曦等著的《宋蒙(元)关系史》(1992)。专题研究比较重要的有陈高华的《早期宋蒙关系与端平入洛之役》和胡多佳的《早期蒙宋关系》。
  元中期政治史的专题研究不多。萧功秦《论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和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对忽必烈以后统治上层各派势力争夺皇位的斗争作了系统考察,都认为蒙古忽里台选汗旧制的保留是造成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和匡裕彻《拜住及其新政》围绕英宗与丞相拜住被杀事件考察了行汉法与反汉法派的斗争。有关元后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矛盾和农民战争,论著甚多,讨论的问题有元代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何者为主,以及相关的元末农民战争性质问题,红巾军与白莲教、明教的关系,朱元璋政权性质的转化等等。近十年来,研究更深化,注重史实的考证和专题论析。重要论文有杨讷的《“扶箕诗”不是农民军的口号》、《天完大汉红巾军史述论》、《元代的白莲教》,邱树森的《元末红巾军的政权建设》、《韩山童、刘福通首义颍州考》、《彭莹玉事迹考略》,韩志远的《白鹿庄起义说辨伪》等。杨讷考证红巾军领导者为白莲教徒,“明王出世”的宣传和“大明”国号均出自白莲教经典,与明教无关,订正了前人误说。四川发现的明玉珍墓“玄宫之碑”提供了一些新史料,与史籍记载有异,胡昭曦、刘孔伏撰文作了研究。邱树森著《妥欢贴睦尔传》(1991),全面论述了元顺帝生平及元后期史事。
  政治、军事制度研究。李涵《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阇赤和燕京行省》论证断事官(扎鲁忽赤)是蒙古国政务主管,燕京行省是由此发展来的统治汉地的政务机构;必阇赤本怯薛中主文书者,太宗时因承担征赋任务而分化出来,成为政务机构“中书省”。前此札奇斯钦曾撰文分论扎鲁忽赤与尚书省、必阇赤与中书省的关系,立论相近。另一篇重要论文为姚大力的《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认为忽必烈即位后建立的中书省,乃是从以断事官及其辅佐必阇赤构成行政中枢的蒙古旧制向中原王朝体制(直接仿自金尚书省制)的实质性转变,尽管仍保留有某些蒙古成分。关于其他朝廷机构,有李涵、杨果对枢密院的研究,郝时远对御史台监察制度的研究,达力扎布对宣徽院的研究,张帆对翰林国史院的研究等。台湾学者杨国藩所著《元代中央政治制度》全面论述了省、部、台、院等各种机构及忽里台、内廷会议、朝议等各类政事制度。关于行省制度,有台湾学者丁昆健、袁国藩的概述性论著。王廷《元代行政地理研究》考述了腹里(中书省直辖)、辽阳、陕西、四川、江西、江浙诸省沿革。杨讷的《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和台湾王民信的《元朝的录事司考》是两篇研究下层地方制度较深入的论文。
  实行投下分封制是元朝的一大特点,周良霄《元代分封制度初探》和台湾洪金富的《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对此作了总体研究。周文认为太宗分封中原州邑民户后实行投下五户丝制,对蒙古旧制而言是进步,但对中原则是历史的倒退。洪文认为分封制是“蒙古人的公产私产观念在国家组织形态上的反映”,太宗以后的投下食邑化政策并未能贯彻,元代投下始终与州县制并存,没有完全中央集权化。李治安的专著《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对草原兀鲁思分封和中原食邑分封、投下私属人口、宗王出镇制度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详尽论析,有不少独到见解。陈得芝《元岭北行省建置考》也讨论了成吉思汗的子弟分封与功臣千户分授,认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才是封主,后者则是地方长官。
  元代官员的选用,要害之职多授予有“根脚”的勋贵之家,一般官员则以吏出身者为多。许凡《论元代的吏员出职制度》及其所著《元代吏制研究》对吏员的类别、等级、职能和升迁规定作了详细论述。元太宗时曾举行过一次儒士选试,其后直到仁宗时才正式恢复科举取士制度,杨树藩有一篇总述的论文《元代科举制度》。姚大力撰《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时代背景》更深入探讨了科举长期停罢及延祐初恢复的原因,元代科举的作用及其局限等问题,并对一些史实作了考证。
  怯薛制是蒙元军政体制的核心,萧启庆的《元代宿卫制度》作了总体研究,尤详于世祖即位后的演变及其政治上(决策中的作用和出任官职)、经济上的特权。叶新民《关于元代的四怯薛》主要是考订四怯薛长的承袭世系和轮值日期。关于蒙元初期的军事组织,史卫民撰有《元秘史九十五千户考》和《蒙古国时期左右翼千户沿袭归属考》,前文认为成吉思汗初组千户当如《元史·术赤台传》所载只有65 个,后文主要考证木华黎所统攻金军队的组成。他的另两篇论文对元代侍卫亲军的组织、职能、建置沿革作了系统研究。姚家积《元代的“驱军”与军驱》认为卫军中的色目诸卫主要是由放免色目俘奴组成。学界对探马赤军的意义、组成、职能等问题曾有各种不同阐释,杨志玖撰《元代的探马赤军》和《再探》、《三探》诸文进行深入探讨,贾敬颜、黄时鉴亦著文讨论,这是元代军制研究进展最大的一个课题。唐长孺、李涵合撰《金元之际七万户》,论述蒙古灭金前后汉军诸万户的设置;黄时鉴、王廷先后撰文讨论其设置的时间、数目等问题,互有歧见。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就此制建立原因、镇戍军的分布、统辖系统和军士轮戍制作了全面论述。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考述了军户的种类、来源、赋役义务、轮换制与奥鲁制。贾敬颜《奥鲁制度与游牧民族》认为此制源于游牧民的社会组织。
  元代法律制度的研究,重要论文有姚大力《论元朝刑法体系的形成》和黄时鉴《<大元通制> 考辨》。姚文从元初对金泰和律的沿用、改造和废除考察了元刑法体系形成的三个阶段,并揭示了其包含汉、蒙、回多元因素的特点;黄文不同意元代无成律的通行说法,论证《大元通制》就是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基本精神和模式都是承袭唐律而来的。
  第五节经济史研究户籍与赋役制度。元代户籍分军、民、匠、站、僧道、儒、医等等种类,台湾学者黄清连发表两篇论文,全面考察了诸色户计的划分及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陈高华《元代户等制略论》论证元代有户等制度,并探讨了户等与赋役和财产的关系。他还对军户、站户分别作了研究。萧启庆《元代的儒户》详细考述其设立经过、数目、权利与义务以及出路问题,指出其地位略同宗教教士,优于军站民匠,所谓“九儒十丐”并非事实。李景林《元代的工匠》讨论了匠户的来源和地位。元代户口资料极不完备,邱树森、王廷合撰的《元代户口问题刍议》推断最高时当达1900 万户,近9000 万口。还有学者作了更高的估计。关于赋役制度,华山撰有《元代赋役制度考略》,文中对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有关部分提出商榷。陈高华的《元代税粮制度初探》就此项主要赋税的演变作专题深入研究,订正了《元史·食货志》记载的多处疏误,考明北方丁税、地税是以不同户计为征收对象,即民户纳丁税,僧道站匠验亩纳地税,全科户每丁所纳粟应为二石而非三石,并讨论了江南田赋(两税)的一些问题。他还对《食货志》失载的役法与和雇和买分别作了考述。多数学者论述投下五户丝赋制,均以王恽《中堂事记》为依据,认为每五户纳丝额由一斤增为二斤始于中统元年,但郝经的《河东罪言》已讲到每五户纳丝二斤,陈得芝《蒙元史读书札记》指出郝经这篇奏议应作于宪宗五年,五户丝增额当在宪宗时。关于课税,陈高华的《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和高荣盛的《元代的茶叶生产和茶政》分别研究了盐、茶的生产、流通和盐课、茶课征收办法及课额的变化。
  土地制度与租佃关系。经济史家梁方仲撰有《元代的土地制度》,总论各种土地占有状况,认为官田比前代增加,农民失去土地,对地主阶级的依附加强了。韩国磐《试论金元官田的增多》得出相同结论。高荣盛《元代江南官田刍议》具体分析了江南地区官田的种类、数量和租率,估计三行省共达20 万顷以上。孟繁清《元代的学田》论述学田的设置、租佃关系和赋役,以及寺院、地主对学田的争夺。李景林研究了寺院土地占有状况。郭庆昌、马明达、王廷、周继中等先后对屯田作专题研究,讨论了屯田的分布、来源、种类、经营方式、屯户义务等问题。罗贤佑《元朝蒙古贵族的庄田》对此类庄田的来源(赐田、投献与侵夺)、管理(各地“田赋总管府”和庄官)作了论述。施一揆《元代的地契》介绍泉州丁氏族谱中发现的8 件土地买卖文书,考释了元代田宅买卖过程。陈高华《元代土地买卖的过程和文契》利用更多文书资料对此作了进一步研究。刘和惠《元代徽州地契》刊布了安徽博物馆的13 件藏品并作了分析。
  农业、手工业生产。多数学者认为蒙元前期农业受到战争的严重破坏,世祖时逐渐恢复和发展。师道刚等所撰《从三部农书看元朝的农业生产》论证元代农业确有长足进步,工具的改进尤为显著。史学通、周谦、洪用斌对元代棉花生产与棉纺业地域的扩展和技术的进步都有详细论述。与农业相关的元代水利建设,金曰寿发表过一篇总述文章。邱树森《元代河患与贾鲁治河》专论元末黄河的治理,对贾鲁的治河思想、方法、工程技术作了论析。梁方仲《元代中国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对八个手工业部门生产力的考察,认为比宋代有所发展,有力反驳了倒退说。郑天挺《关于徐一夔<织工对>》考定此文所记为元末杭州丝织业雇佣劳动情况,是研究元代民间手工业的重要资料。冯家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棉纺业的伟大贡献》详细论述了元代棉纺工具与技术的重大进步。刘新园、白彬发表多篇论文,对瓷器生产,特别是景德镇青花瓷器的官局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和图画风格等作了一系列深入研究。范金民《元代江南丝织业述论》认为元代江南蚕丝生产有了新发展,民间丝绸业已普遍化,设在建康、镇江、杭州、苏州的官营织局规模甚大,产量、质量都很高。
  商业、都市与交通。元代全国统一,国内贸易有很大发展,但除几部综合性著作外,尚无深入的专题研究。海外贸易的研究,主要成果有陈高华、吴泰合著《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对市舶制度、官本船贸易、舶商经营方式、输出入商品以及贸易关系的国家,政府的控制等作了全面论述。关于都市的专题研究,主要有陈高华著《元大都》,他与史卫民合著的《元上都》,以及贾洲杰《元上都的经济与居民生活》和叶新民论述上都官署、宗教、交通的系列文章。潘念慈《关于元代的驿传》对驿传制度作了全面概述。陈得芝《元岭北行省诸驿道考》主要考述连结中原与漠北的帖里干、木邻两条站道,并论及和林通往吉利吉思和西域的站道。周清澍《蒙元时期的中西陆路交通》对通西域诸驿路有更详细的考述。李逸友据亦集乃古城发现的文书,对另一条通往西北的重要驿路“纳邻道”作了考述。郭毅生研究了辽阳行省驿道,王廷、祝培坤研究了湖广行省驿道,蔡志纯、洛桑群觉等研究了元代吐蕃地区设置的驿道。开通南北大运河和开创江浙至直沽的海运是元代的两大建树,赖家度《元代河漕和海运》对此作了概述,章巽《元海运航路考》和高荣盛《元代海运试析》是两篇较深入的研究论文。高文论述海运兴衰的全过程,对管理机构、海运船与船户有较详细论述。陈得芝《论元代海外交通的发展》从港口增加、交通范围扩大和航海知识进步三方面作了分析,并据《元秘书监志》的记载说明元人利用了波斯、阿拉伯人的航海图说知识。第六节思想文化史研究哲学思想。唐宇元发表了一系列论文,研究元代主要理学家许衡、刘因、吴澄的思想和朱学、陆学合流问题,其分撰的《宋明理学史》上卷第三编《元代理学》集中了这些研究成果。陈高华的《陆学在元代》着重讨论了朱陆合流问题。姚大力《金末元初理学在北方的传播》详细论析了程朱学说的北传及其与蒙古统治者和北方各思想流派的关系。萧功秦《元代理学散论》从理学的“适应力”角度考察了其在蒙元时代的社会政治作用。研究其他思想家的主要有:任继愈最先著文表彰《长期被埋没的民主思想家邓牧》;容肇祖撰《刘基的哲学思想及其社会政治观点》,认为其世界观基本上是朴素唯物主义,仅有时表现出神秘主义倾向。邱树森撰《邓牧和他的<伯牙琴>》、《刘基和他的<郁离子>》,作了更深入的研究。
  宗教。孙克宽发表多篇文章,全面研究了蒙元时代的各派道教。郭旃《金元之际的全真道》深入论析了邱处机及其门人投机的政治态度和在战乱时局下的特殊作用,并涉及元初的佛道之争。陈智超《金元真大道史补》利用新资料详细考述了此派盛衰历史及其思想理论。扎奇斯钦《十三世纪蒙古君长与汉地佛道两教》详细论述了蒙古诸汗与佛道关系的演变,认为蒙古人基于萨满教泛神观念,采纳各种宗教为汗祈天祝寿;其所以最尊崇喇嘛教,是因为他们与吐蕃人在文化类型上的相近。陈高华《元代佛教与元代社会》对佛教各派的消长、僧籍、僧官制度以及寺院组织有全面论述。陈得芝《论元代的“诗禅三隐”》考述江南禅僧圆至、本诚、大忻三人的生平和思想,对江南士人由儒入佛的现象作了分析。刘迎胜《元代西北地区的佛教》利用畏兀儿文书和中外资料论证元代佛教在西北地区仍有相当势力,以哈剌火州、哈迷立为中心,最西分布到海押立。杨讷的长篇论文《元代的白莲教》,对这一源于净土宗的佛教宗派的产生、教义、传播、组织及其与官方和农民起义的关系诸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它并非民间秘密宗教,亦未与明教合流。丁国范《元代的白云宗》论述了另一非正统佛教宗派。周良霄《元和元以前的基督教》是这一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在总论元朝对基督教(也里可温)的政策和管理之后,按地区考察了基督教的分布和活动。刘迎胜《蒙元时代中亚的聂思脱里教分布》就周文所未及的畏兀儿、阿力麻里、海押立等地基督教情况作了考述。杨志玖《元代中国伊斯兰教派试析》指出当时中国穆斯林中有大量什叶派,苏菲派也很盛行。陈达生《泉州伊斯兰教派与元末亦思巴奚战乱性质试探》据对碑刻、方志、族谱资料的分析,认为此次战乱是泉州穆斯林逊尼派与什叶派争夺市舶权的斗争。刘迎胜对泉州元清净寺碑所记伊斯兰教诸职名作了考释。
  教育。元代各类学校数量甚多,有关资料相当丰富,但学者多注重儒人地位、出路和学田等问题,对教育本身的专题研究很不足。关于书院的论文稍多,王廷《元代书院考略》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更详细论述了书院的类型、分布、数量、学田、课程,以及山长的任命等问题。马明达对“三皇庙学”——医学教育作了研究。
  史学。官修宋辽金三史是元代的主要史学著作,有关三史的论著很多。
  从元代史学成就角度讨论的主要有刘凤翥、李锡厚合撰的《元修宋辽金三史再评价》和邱树森的《脱脱和辽宋金三史》。前文认为元人摒弃大汉族正统观念,为辽金两朝单独修史,较完整地保存了辽、金原始史料,使后人得以全面了解当时的中国历史。许多学者对马端临《文献通考》和胡三省《资治通鉴注》的思想和在史学史上的地位作了分析评论。
  文学艺术的研究,重点为元曲,论著甚多,其次为书画、诗文。科学技术方面,以有关天文历法和郭守敬的研究为多,其次为农书与农业技术、数学、水利等。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第七节民族和边区史研究蒙古史研究主要研究课题有蒙古族源、早期蒙古社会性质、蒙古国家的建立及其制度和元代的蒙古地区等方面。亦邻真《中国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族源》通过文献资料的考订和语言的比较研究,论证构成蒙古族的核心部族是“原蒙古人”,即室韦—鞑靼人,他们属于古东胡诸后裔的一支。作者还分析了十至十二世纪“尼鲁温蒙古”各氏族的分衍,认为这些“氏族”实质上是草原贵族通过掳掠别部人口编成的比邻公社,原始的氏族制度已经瓦解了。同作者《关于十至十二世纪的孛斡勒》一文论证孛斡勒(汉译“奴婢”)是游牧经济中的早期农奴,而非奴隶;“斡脱古·孛斡勒”一词,在蒙汉文合璧《竹温台碑》中对应于汉文“元勋世臣”,是升入贵族阶层者的美称(原意为“老奴婢”)。六十年代曾对蒙古建国前后的社会性质问题进行过热烈讨论,多数研究者主张建国前处于父权制氏族公社阶段,建国后直接过渡到封建制。后来,高文德在专著《蒙古奴隶制研究》中提出蒙古从十世纪开始形成奴隶制,成吉思汗建立了统一的奴隶制国家。但研究者对此尚有不同意见。关于蒙古高原各部族的研究,有周清澍的系列论文《汪古部事辑》四篇,分别考察了其族源、统治家族世系等,认为此部应源于回鹘;陈得芝《十三世纪前的克烈王国》探讨了蒙古建国前漠北最强大的克烈部的族源、地域和历史活动,认为此部与唐中叶迁入漠北的“九姓鞑靼”有渊源关系;此外,姚从吾《说元秘史中的蔑儿乞》,札奇斯钦《说元秘史中的亦乞烈思》,姚家积《蒙古人是何时到达三河之源的》,白拉都格其《弘吉剌与特萨禅》等文,都分别对各部族作了较深入研究。周清澍《元朝的蒙古族》全面论述了元代蒙古族的社会经济和阶级状况。陈得芝的《元岭北行省建置考》(上、中、下)对元代蒙古地区的政治史和军事、行政机构的设置作了系统考述。同作者还有《元岭北行省诸驿道考》、《元称海城考》、《元察罕脑儿行宫今地考》等历史地理考证文章;其《元外剌部释迦院碑札记》考征了立碑人八立托驸马和外剌部居地,并对中原佛教在蒙古的传播作了考察。
  韩儒林的《元代的吉利吉思及其邻近诸部》和周清澍的《元朝对唐努乌梁海及其周围地区的统治》考察了蒙古西北境诸部的历史。杜荣坤、白翠琴《试论斡亦剌部十三、十四世纪政治经济的变化》论述了此部归附蒙古后由氏族向封建制的转化。过去论者多低估元代蒙古人对汉文化的接受程度,甚至认为采取抵制态度。萧启庆先后撰写《元代蒙古人的汉学》及其续篇《再探》和《论元代蒙古人的汉化》三文,搜集大量资料,详尽地考述了元代蒙古人特别是入居内地者研习汉文化的背景与原因及其汉学造诣,所列蒙古儒者、文学家、书画家达百人以上,并对蒙古人在观念、礼俗方面吸取汉文化的情况作了考察,证明熟谙汉学的蒙古人为数甚多,旦有与日俱增趋势,有力地纠正了前人旧说。
  藏族史研究元代藏族史的研究成绩十分突出。1959 年韩儒林发表《元朝中央政府是怎样统治西藏地方的》,对统辖吐蕃地区的宣政院、分镇吐蕃的亲王奥鲁赤家族和乌思藏十三万户名称与方位作了系统考述,为此后研究奠定了基础。其后,周清澍撰《库腾汗——蒙藏关系最早的沟通者》,论述了阔端与西藏首领的关系。陈得芝《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设置年代》讨论了世祖以乌思藏赐八思巴为“供养”的时间、乌思藏行政机构的建置和萨迦本钦的职名等问题。同作者还撰有《元代内地藏僧事辑》,对胆巴、沙罗巴、辇真吃剌思等人事迹作了考述。陈庆英精通藏文,除译出《红史》、《汉藏史料》等重要藏文史籍外,还发表了一系列研究论著,主要有:《元朝在西藏所封的白兰王》、与史卫民合撰的《蒙哥汗时期的蒙藏关系》、与王辅仁合著的《蒙藏民族关系史略》、《元代乌思藏本钦纪略》等,诸篇均能充分利用藏文史料,多有发明。藏族学者仁庆扎西发表《元代中央王朝中的藏族宰相桑哥》,据《汉藏史集》的记载考证桑哥为藏族噶玛洛部人,并对他的政绩作了肯定的评价;此外他还撰有《西平王府今地考》、《西平王与吐蕃的关系》等近十篇论文(均收入《仁庆扎西藏学研究文集》,1989)。沈卫荣专事元代藏族史研究,连续发表《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行政体制研究》、《略论元与元以前的沙鲁派》、《元代西藏佛学大师布敦的生平及其著述》、《论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的建立》等多篇论文,成绩引人注目。著名藏学家王森所著《西藏佛教发展史略》是全面研究藏传佛教的代表性著作,对元代西藏各教派及其与元廷的关系有详尽的考述,在总体研究上迄今还没有人能超过。
  西北地区各族史研究畏兀儿等族与察合台汗国史研究也有显著进展。程溯洛《宋元时期高昌回鹘初期农业封建社会的若干特征》和张承志《元代畏兀儿内部状况》利用畏兀儿文文书与其他史料相参证,考述了畏兀儿地区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经济状况、阶级关系。程氏另一篇文章《元代维吾尔人对祖国文史的贡献》叙述了入仕元廷的畏兀儿文人事迹。张氏《关于阿力麻里、普剌、叶密立三城的调查及探讨》对三城方位及其在蒙古统治西北地区格局中的重要性作了考察和分析。耿世民、张广达合撰的《唆里迷考》据一份新出土的回鹘(畏兀儿)文文献,结合穆斯林史料及汉文史料,考定前人未能确知方位的“唆里迷”实即焉耆的另一个名称。刘迎胜《元代曲先塔林考》考证了该地方位和元朝于此设置元帅府的意义。有关其他西北民族的研究论文有杨志玖《元代的阿儿浑人》,陆峻岭、何高济《元代的阿速、钦察、康里人》,陈高华《元代的哈剌鲁人》,华涛《穆斯林哈剌鲁人、阿儿浑人早期史研究》,白钢、史金波《论元代党项人在河西的活动》和史金波《蒙元时期党项上层人物的活动》等。刘迎胜着重利用波斯文史料与汉文史料相参证,对察合台汗国史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发表《早期的察合台汗国》、《至元初年的察合台汗国》、《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的关系》、《察合台汗国的分裂》、《元末的察合台汗国》、《<史集>察合台汗国末年纪事补证》等十余篇论文,填补了我国这一方面研究的空白。
  东北和西南各族史研究东北各族研究,有姚大力的《元辽阳行省各族的分布》、王廷的《元代极东北三族杂考》和杨保隆的《浅谈元代的女真人》。三篇文章分别对女真、兀者野人、吉里迷、骨嵬等各族的分布地域及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作了论述。关于西南各族,方国瑜《元代云南行省傣族史料编年》利用大量方志及土官族谱资料以补正史,对史事、地理多有精当的考订,迄今仍是研究元代傣族史最好的著作。杜玉亭《元代云南土官制度》认为元朝统治西南各少数民族的这一制度对促进国家统一和这些地区的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杜玉亭、陈吕范的《忽必烈平大理是否引起傣族的大量南迁》以充分论据否定了这一误说。杜氏所著《元代罗罗斯史料辑考》较全面搜集了有关史料,考订亦多新见;其《忽必烈与云南》对元朝设立云南行省和实行土官制度作了高度评价。罗贤佑《略论元朝与西南各族土酋大姓的关系》较全面地讨论了元朝统治西南各族的政策。方龄贵近撰《大理五华楼元碑的发现及其史料价值》是他多年搜集和研究云南元碑资料的一部分成果,他已将这些珍贵资料汇编为一册,并发表了部分碑文和注释。
  回族史研究杨志玖除论文集《元史三论》所收十余篇有关论文外,近年续有新作,并正在收其研究成果汇总、扩充为《元代回族史稿》一书,绪言和第一章《回回一词的起源和演变》、第二章《回回人的东来和分布》已在《回族研究》杂志上连续刊载。白寿彝主编的《回族人物志》(元代卷)收集回族史专家撰写的重要回回人传记二十多篇,考说详明,并附原始资料。赛典赤在元初政治特别是云南的治理上起过重大作用,其后人也一直居于高位,所以有关的论文很多。陈得芝《元代回回人史事杂识》也讨论了赛典赤早年事迹以及《元典章》所载“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文件等问题。刘迎胜发表有《13—18 世纪回回世俗文化综考》、《<回回药方>与中国穆斯林医学》、《<回回馆杂字>与<回回馆译语>研究》等文。有关泉州回回人的研究较多,此不赘述。
  第八节中外关系史研究周一良主编的《中外文化交流史》(1987)由专家分国撰写,其中中缅、中印、中意、中朝、中泰、中国与越南柬埔寨老挝、中国与阿拉伯诸篇对元代都有较多叙述,是目前最好的一部概论性著作。专题研究情况简单介绍如下。
  元与日本、高丽关系王启宗撰有《元军第二次征日考》和《元军第二次征日前夕情势的分析》二文;余又荪撰有《元代之中日贸易》;陈有和撰文讨论了《忽必烈侵日的原因及历史影响》,认为导致了元末至明代的倭患;方安发、孙国珍分别对元代中日贸易和文化交流作了论述;陈高华《十四世纪来中国的日本僧人》从诗文集中辑录了二十多名来华日僧资料,很有参考价值。萧启庆《元丽关系中的王室婚姻与强权政治》全面考述了联姻的背景、实行情况及其对高丽的影响,认为它是蒙元强权政治的产物,旨在以公主下嫁加强对高丽的控制;郝时远撰有《蒙古东征高丽概述》;朴真奭《元与高丽的科技交流》叙述了棉花、火药、印刷术传入高丽及其影响。
  元与东南亚诸国关系吴紫金《元代我国与印尼的友好关系》叙述了成宗至顺帝朝12 次爪哇来使情况及中国移民对印尼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陈高华《元代中泰两国的友好关系》引用《玩斋集》中的《四明慈济寺碑》一段记载证明泰国史家关于暹王坤兰甘亨(敢木丁)曾访问元朝的说法是可信的;邹启宇、尚芳分别撰文进行讨论尚文认为来访者当是敢木丁之子。凌纯声《元代在缅设置缅中行省考》是一篇较深入的专题研究;高荣盛《元代中缅关系略述》,对元缅战争经过、入缅道路和设官置府作了进一步考察。吴景宏发表了长篇论文《元代中菲关系之探讨》。
  元与印度、伊朗、阿拉伯关系桑原骘藏《蒲寿庚考》首先揭出了《东国通鉴》(实本于《高丽史》)
  中一段关于印度王子孛哈里投奔元朝的记载,陈高华从《中庵集》中发现了此人的更详细资料《景义公不阿里神道碑》,证实和补充了《高丽史》的记载(见所撰《印度马八儿王子孛哈里来元新考》);刘迎胜进一步考证此不阿里之祖贯“西域哈剌哈底”即《马可波罗行记》所载之calatu,《大德南海志》之加剌都,今波斯湾口南岸(阿曼境)古城Qalhat,并论述了当时中国、印度、波斯湾间的交往(见所撰《从<不阿里神道碑>看南印度与元朝及波斯湾的交通》)。元与波斯关系,刘迎胜撰有《旭烈兀时代汉地与波斯使臣往来考略》;任荣康的《元初的元伊联盟与中亚交通》考述了元与伊利汗国的关系和往来交通路线。元与阿拉伯的关系,在多篇通论历史上中阿关系的文章中都有论述,其中以纳忠《中世纪中国与阿拉伯的友好关系》较详;叶文程《宋元时期泉州港与阿拉伯的友好往来》主要根据新发现的海船等考古资料作了研究。李希义撰文介绍了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图塔来元经历及其行记;沈福伟发表《元代航海家汪大渊周游非洲的历史意义》,认为元人所绘世界地图上非洲图形之准确与此有关。但此说依据不足。
  元与欧洲的关系余大钧所撰《最早来到蒙古高原的罗马教皇使节普兰·迦儿宾和他所写的<蒙古史>》,对此次使节及其奉使报告书的版本、内容作了详细介绍。罗贤佑撰有《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鄂多利克》。陈得芝《元代中国与欧洲的交往》概述元代中欧关系,提到元人朱德润《存复斋文集》所载延祐间“佛林国使来”,认为可与西史所载罗马教皇遣教士安德鲁等来大都协助孟特戈维诺传教一事相印证。马可波罗研究最为学者所重视,著述甚多。余士雄收集诸家论文三十余篇,汇编成《马可波罗介绍与研究》,大体反映了八十年代以前的研究状况。杨志玖继发现《经世大典》的有关重要资料之后,又撰写了多篇论文,进一步研究马可波罗在中国的种种经历,有力驳斥了认为马可波罗未至中国的说法(诸文均收入《元史三论》)。黄时鉴《关于马可波罗的三个年代问题》考证了其离华、抵波斯和在威尼斯与热那亚战争中被俘的年代日期。王廷《马可波罗游记中的几个地名》认为Tingiu 应为通州,Vuguen应为侯官。陈得芝《马可波罗在中国的旅程及其年代》考证其由大都前往云南和到扬州、镇江、泉州的经行路线与年代,认为他只走过这两条驿路,行记中的南京、襄阳两地显为插叙,并未亲至。蔡美彪《试论马可波罗在中国》认为马可波罗在中国期间习用波斯语文,他不是作为色目官员,而是作为一名色目商人在中国各地以至南海诸国从事商业贸易。
  第七章国外的蒙元史研究第一节十九世纪末以前的蒙元史研究西方学者的早期著述国外的蒙元史研究,可以上溯到十七世纪欧洲东方学初兴阶段。其时,法、英、意、德、荷等国都已拥有相当数量的东方文献,一些著名大学先后开设了阿拉伯语、波斯语、汉语、土耳其语等东方语课程,创立了科学研究的条件,并出现了第一批东方学家。曾是东方历史上最强盛、并对欧洲发生过很大直接影响的蒙古帝国的历史,自然成为东方学家们十分注意的研究领域。法国的东方学居于领先地位,收藏的穆斯林文献写本和汉文文献最为丰富,东方语言、文化的研究起步也最早。十七世纪法国产生了第一部蒙元史专门著作,这就是克鲁瓦(Petis dela Croix,1622—1695)所著《古代蒙古和鞑靼人的第一个皇帝伟大成吉思汗史》。克鲁瓦通晓土耳其、阿拉伯和波斯语,曾任法国国王的土、阿语翻译,熟悉穆斯林文献。他根据波斯、阿拉伯文史料和欧洲旅行家的行记,用十年功夫译编成此书,分四册,内容包括成吉思汗传以及其继承者(迄于十七世纪)的略传,古代蒙古人的风俗、习惯和法规,蒙古、突厥、钦察、畏兀儿及东西方鞑靼人的地理。书末附有所据穆斯林作者和欧洲旅行家著述名录及生平简介。此书于作者死后十五年即1710 年在巴黎出版,1722 年伦敦出版了英译本。克鲁瓦是最早利用穆斯林史料编著蒙元史的西方学者,开创之功不可磨灭。后来多桑在这方面又前进一大步,达到了更高的成就。
  十八世纪法国的汉学有很大发展,汉学家通过汉文史料的译编和利用,在蒙元史研究上作出了新的贡献。这个时期的来华耶稣会士以法国人居多,且都具有很好的学术修养,热心于研究和传播中国文化。耶稣会士宋君荣(A.Gaubil,1689—1759,1722 年来华)就是一位十八世纪最优秀的汉学家、科学家和历史家,他毕生不知疲倦地研究和翻译中国的经籍和历史。时邵远平《续宏简录》(即《元史类编》,1699 年成书)新出不久,他将此书前十卷本纪译为法文,题为《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元朝诸帝史》,1739 年出版于巴黎。耶稣会士冯秉正(De Mailla,1669—1748,1702 年来华)则译《通鉴纲目》、《续通鉴纲目》为法文,编为《中国通史》13 卷,1777—1785年在巴黎出版。其中第九卷为元朝史,除据《续纲目》外,还参考了《元史》。宋、冯二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是不识汉文的西方学者获得元朝史知识和利用汉文元史史料的主要依据。
  同时期,法国汉学家德基涅(de Guignes,1721—1800)完成了五卷本巨著《匈奴、突厥、蒙古及其他西方鞑靼人通史》,1756 至1824 年先后在巴黎出版。其第三卷为蒙元朝史(1757),第四卷为帖木儿朝史(1758)。德基涅通汉文、阿拉伯文,因而能直接利用大量原文资料,书中还对蒙古史上的重大问题如成吉思汗征服战争的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见解。此书是西方学术文献中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亚游牧民族历史的名著,尽管其资料和见解在今天看来多已过时,但在蒙元史研究文献中仍占有要重地位。沙皇俄国自十六世纪末越过乌拉尔山向西伯利亚进行扩张,十七世纪中叶先后侵占了额尔齐斯河至叶尼塞河及贝加尔湖东、西各部,并开始了对这些地区和蒙古地理、民族、物产的调查。十八世纪,帝俄科学院组织了大规模的西伯利亚考察。考察团成员密勒(G.F.Muller)指导史料的搜集工作,并著有《西伯利亚诸王国志》(1750 年圣彼得堡出版);菲舍尔(I.E.Fischer)根据密勒搜集的资料著《西伯利亚史》(1768 年圣彼得堡出版德文本)。二书都含有卫拉特和布里雅特蒙古历史的内容。被聘为帝俄科学院教授的德国博物学家帕拉斯(P.S.Pallas)参加了西伯利亚考察,他通过译员的帮助收集卫拉特史料,编纂了《蒙古族历史资料汇编》(2 卷,1776、1801 年圣彼得堡出版),此书曾是西方学者研究蒙古史的基本资料之一。俄人还在西伯利亚、蒙古等地收集了不少蒙古文文献写本和刻本,为以后俄国蒙古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俄国的蒙元史研究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根据1727年签订的中俄“恰克图条约”,允许俄国正教会派传道团驻在北京,每十年轮换一批,并许派留学生来华学习。俄国早期的著名汉学家都出在这些人中,他们在蒙元史籍的翻译和蒙元史研究上有很大贡献。
  蒙元时代欧洲旅行家的东方行记早已受到学者们的重视。英国史家哈克鲁特(R.Hakluyt,1583—1616)的名著《英语民族主要海陆路旅行与发现》(1598—1600 修订版,1625 年Purchas 氏增补版),就包含了卡尔平尼、卢勃鲁克、鄂多立克等人的行记。其后又有贝热伦(Bergeron,1634)的法译本,彼特(Pietervan der Aa,1706)的德译本及其他多种英、法、德文译本,多是基于哈克鲁特书的英译和原文。用察合台文写成的阿布哈齐的《突厥世系》,先后被译成德文(1716,1780)、法文(1726)、俄文(1770)和英文(1780),此书有关蒙古早期史的记载多含传说成分,史料价值不高,但由于是最早译成西文的蒙古史籍,故在当时很受重视。
  十九世纪是东方学重大发展时期,一方面是由于科学的进步,语言学、历史学、人类学都形成了新的研究方法和科学体系,尤其是比较语言学对东方学的推动最大;另一方面,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政策,不仅促进了西人对东方历史文化的研究,也使他们易于获得更丰富的东方文献和实物资料。作为东方学若干分支(汉学、蒙古学、伊斯兰学等)交汇的蒙元史研究,因此也有了显著进展。
  法国法国学者雷慕沙(Abel Rémusat,1788—1832)和德国学者克拉普罗特(M.J.Klaproth)是十九世纪前期杰出的东方学家,新研究方法的代表者。雷慕沙幼眇一目,资质聪慧,精通汉语,兼晓其他东方语言,23 岁即著《中国语言文学评论》(1811)。1814 年创设法兰西学院汉学讲座,担任首任教授直到去世; 1822 年创立法国亚洲学会并任其机关刊物《亚洲杂志》(JournalAsiatique)主编。1820 年出版了专著《鞑靼诸语言研究》(Recherchessur les langues tartares)第一卷,涉及满、蒙、维、藏诸语。
  蒙元史研究方面,发表了一系列专题论文:《基督教君王特别是法国国王与蒙古皇帝的政治关系》(载《皇家研究院论文集》1822、1824);《哈剌和林城及中世纪鞑靼诸不明地理考》(《皇家研究院论文集》,1824);《波斯蒙古王朝创立者旭烈兀之西征(摘自续宏简录)》(载《亚洲杂志》,1823);《蒙古诸王撒里答》;《蒙古将军速不台》;《畏兀儿大臣塔塔统阿》;《鞑靼大臣耶律楚材》;《海山》(以上诸文皆载于1829 年出版的论文集《Nouveaux Melanges Asiatique》第2 卷)。
  他还将周达观《真腊风土记》译为法文,1819 年巴黎出版。对中国宗教史,尤其是佛教(包括西藏佛教)史也很有研究,并写过论述萨满教的文章。克拉普罗特的研究领域也很广,主要有中国的佛教和满文文学等方面。
  其有关蒙元史的论著都发表在《亚洲杂志》上(法文):《马可波罗所记澉浦港和剌桐港研究》(1824);《关于马可波罗行记中的天德州》(1826);《马可波罗所记中国西部诸省地理考释》(1828);《关于纸币之起源》(1822);《拉施都丁史集有关元代中国的记述译注》(1833);《亚美尼亚王海屯行记译注》(1833);《十三世纪蒙古入侵谷儿只、亚美尼亚概述(亚美尼亚史料译注)》(1833)。
  雷慕沙和克拉普罗特的著述显示,他们已将汉文史料与波斯文、拉丁文、亚美尼亚文等各种文字史料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开创了蒙元史研究的新局面。
  欧洲尤其法国浓厚的东方学研究风气和巴黎图书馆丰富的东方写本收藏还培育了另一位十九世纪前期杰出的蒙元史学者——多桑(A.C.M.d’Ohsson,1779—1851)。多桑是君士坦丁堡出生的亚美尼亚人,其父仕于瑞典王国,任外交官,也是历史学家,1784 年离土耳其赴巴黎之任,在那里一直居住到1807 年去世。多桑从小在巴黎受教育,后亦任瑞典外交官,先后为驻巴黎(至1814 年)、海牙、柏林公使。他精通欧洲诸国语及土耳其、波斯、阿拉伯、亚美尼亚语,又得以利用巴黎所藏东方文献,具备了研究蒙元史的优越条件。在西方学者中,他第一个最全面地检查了有关蒙古史的穆斯林文献,充分利用了波斯、阿拉伯以及拉丁、亚美尼亚等各种文字史料,并利用了宋君荣、冯秉正翻译的汉文史料,用法文著成四卷本《蒙古史》。其第一卷初版于1824 年,后又据施密特的《蒙古源流》德译本、俾丘林的《元史》前三卷俄译本作了较大补充,全书于1834 至1835 年在海牙—阿姆斯特丹出版。第一卷述蒙古起源、诸部族及成吉思汗一代史,第二卷述窝阔台合罕至元顺帝之元朝全史,第三、四卷述波斯之蒙古王朝(按历世伊利汗顺序)史。他把丰富的原始资料组织到系统而完整的叙述中,并标明出处,因此,长期以来此书一直是学者们了解蒙元史全貌和有关资料(特别是波斯、阿拉伯文重要史料)的主要参考书。多桑书无疑是十九世纪最优秀的、划时代的综合性蒙元史著作,俄国东方学家巴托尔德称誉说:“汉学家们的蒙古史著作无一能与多桑书相匹敌”,并非溢美之辞。当然,多桑不懂汉文,未能更广泛利用汉文史料,是此书最大的缺陷;此外,他所用的一些穆斯林文献不是最好的写本,人名、地名、部族名的译写也不太规范,这是早期西方蒙元史著作的普遍毛病(我国清末民初学者通过这些著作接触域外史料,译名常因此致误)。他没有设立专章叙述察合台汗国和钦察汗国史,还不能算做完整的蒙古帝国史。现在,一些最重要的穆斯林史料如《世界征服者史》、《史集》等,已有了经过校勘的刊本和译本,研究者们不再取材于多桑书,但多桑书以其系统性和材料宏富,仍不失为蒙元史研究者最好的入门书。
  与多桑同时的法国东方学家卡特麦尔(E.M.Quatremère,1782—1857),是波斯文、阿拉伯文史籍的卓越研究者,拉施都丁《史集》研究的先驱和典范。他先后在法兰西学院和东方语学校担任教授,初研究伊斯兰埃及史,后主要从事波、阿文史籍的校勘和翻译,成果甚富。1836 年,他的《波斯的蒙古史》第一卷,由法国国家印刷局出版于巴黎,这是拉施都丁《史集》“序言”及“旭烈兀传”的波斯原文校勘和法文译注合璧本,加上一篇长达百数十页的《拉施都丁生平和著作》论文。其语言学和历史学注释达五百余条,极其丰赡,利用了大量波斯文及其他文字史料和前人研究成果进行阐释考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其中很多条注释实际是篇幅相当长的专题研究。《汉学书志》作者戈狄埃(H.Cordier)谓,1893 年曾听说法国国家出版局准备出版此书之第二卷,但后来未见问世,可能已经散失。此外,卡特麦尔所著《马木鲁克算端史》(1837),对蒙古与埃及的关系有较详细的论述,并将埃及史家马克利齐《诸王国志绪言》的部分内容译出收入书中。
  一些法国学者研究蒙元时代西方使节的旅行记和元与罗马教廷的关系。1824 年,菲鲁萨(M.Ferussac)继德国学者梅纳特(J.G.Meinert)刊布罗马教皇派往元朝的使臣马黎诺里的旅行记(1820)之后,发表了研究论文《马黎诺里行记释》(《地理学会会刊》)。1831 年,雅克(E.Jacquet)也发表《元朝与阿维尼翁教廷外交关系诸考》(《亚洲杂志》)。他还刊布了1330 年前后驻伊利汗国孙丹尼牙城主教让·柯拉的《大汗国记》拉丁文写本部分内容(《亚洲杂志》,1830),后来玉尔即据此译为英文,收入其名著《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这方面最好的成绩是1839 年出版的达维扎克(D’Avezac)用莱顿、巴黎和伦敦所藏写本合校的卡尔平尼行记《蒙古史》,随同刊布了其从行者本笃(Benedict)关于卡尔平尼出使的简短报告,并译为法文,加了很有价值的注释,为后来的研究者所重视。东方学家都劳里埃(Ed.Dulaurier)和布洛塞(M.J.Brosset)先后研究了有关蒙元史的亚美尼亚文史料,前者著《亚美尼亚史家所记载的蒙古人》(《亚洲杂志》,1858),后者著《两位亚美尼亚史家——乞剌可思·刚札克和乌黑塔内·乌尔哈》(圣彼得堡)1870),两书都含有《海屯行记》的法译。德弗列麦里(C.Defremery)和桑吉涅底(B.R.San-guinetti)合作的《伊本拔图塔行记》全文校勘、法译本(1853—1858)使人们第一次获睹这部重要史料的全貌,其功甚大。
  《马可波罗行记》当时已出了很多版本。1865 年,法国汉学家颇节(G.Pauthier)又刊行一种新版本。这是首次依据巴黎帝国图书馆所藏出自马可波罗本人赠送给谢波哇领主迪博之原本的三种抄本整理而成,除异文校勘和说明外,还加了丰赡的历史、地理注释,利用了大量《元史》及其他汉文史籍资料进行考证。此书不仅在版本学上很有价值,在马可波罗行记的史地研究上也前进了一步。但他错误地考证马可波罗就是《元史》所载元世祖时的枢密副使孛罗,而且,特为加上一个汉文书名《忽必烈枢密副使博罗本书》,长期地误导了后来的研究者,甚至附会日甚,直到1927 年才由伯希和彻底纠正①。颇节在八思巴字研究方面也有贡献。他继雷慕沙和贾柏莲(德国)、施密特(俄)、伟列亚力(英国)之后,于1860 年著文介绍了爪哇泗水发现的八思巴字钱币(载《亚洲杂志》)。1862 年,他又将《元史·八思巴传》和陶宗仪《书史会要》中有关八思巴字一节译成法文,并通过与藏文、梵文、蒙文字母对照,构拟出八思巴字母的音值,著成题为《八思巴蒙古字字母表》的长篇文章(载《亚洲杂志》)。这是到当时为止最有份量的八思巴字研究论文。
  戈狄埃(Henri Cordier l849—1925)和沙畹(Ed.Chava- nnes,1865—1918)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的杰出东方学家,他们在蒙元史研究上也有很大贡献。戈狄埃在1869 至1876 年以美国一商会职员身份驻上海期间开始从事东亚史地研究,1881 年就任巴黎东方语言学校教职,后与著名荷兰东方学家斯勒格(Gustav Schlegel)一同创办了东方学专门刊物《通报》(1890)。他著名的成绩是编纂了《汉学书志》(其中著录了迄至十九世纪末西人有关蒙元史的几乎所有著译书目)、《日本学书志》、《印度支那学书志》以及专著《中国及其对外关系通史》。有关蒙元史研究方面,主要是增订了玉尔的《马可波罗书》(1903 年再版本和1920 年的《注释与补遗》)和《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1913—1916 年再版本)。此外,他还撰有《元代中国与中亚的基督教》(《通报》,1917)等论文。汉学大师沙畹,1889① 伯希和《评沙海昂译注本<马可波罗书>》,《通报》,1927。
  年起在法国驻华使馆任职,开始从事《史记》的翻译;1893 年起就任法兰西学院汉学教授。他一生著述宏富,除《史记》(部分)法译外,主要集中于中西交通(如西域求法高僧行记的译注)和西域史(如《西突厥史料》等)的研究。辽、金、元史方面的研究,有《宋人使辽、使金行记译释》(原题《到辽、金的中国旅行家》,载《亚洲杂志》, 1896,1898),《居庸关刻石初释》(《亚洲杂志》,1894),《元代中国碑铭与官文书》(即白话圣旨碑文和文献研究,《通报》1904、1905、1908)等。其《中国的旅行家》一书含有元代耶律楚材、长春真人、张德辉、常德等人旅行记的简单介绍。此外,1895 年,波拿巴亲王(Roland Bonaparte,le prince) 刊印了法国所藏元代畏兀字和八思巴字文献(石刻、信件、钱币等)的原件或拓片,根据这些材料,德维里雅(G.Deveria)撰有《蒙-汉文碑铭考释》(《亚洲杂志》,1896),德鲁恩(Ed.Drouin)撰有《波拿巴亲王所刊元代钱币释》(同上)等文。
  1896 年,列昂·加恩(Leon Cahun)出了一部长达530 页的《亚洲史导论:突厥人和蒙古人,从起源到1405 年》。其中199—400 页是讲蒙古人和蒙古统治下的亚洲。加恩是一位作家,叙事生动,可读性很强,但他对东方的语言和历史却缺乏较深的了解,未能理解资料,随意解释并加以引申,因而错误很多。
  俄国第九届北京俄国正教会传道团(1806—1821)团长雅金甫·俾丘林(Иакинф Бичурин, 1777—1853)是俄国汉学的奠基人,杰出的汉学家和蒙古学家。在北京居住的十四年中,他广泛研究了中国的语言、历史和文化,并搜集了大量中国典籍。但因沉湎于研究而怠忽职守,被判流放,1826 年召回任外交部译官。他著译甚丰,主要有《蒙古志》(1828)、《十五世纪至现代之卫拉特史概述》(1834)、《中亚古代各族史料汇编》(中国历代正史中部分四裔传的俄译,1851)等。他将《元史》前三卷即太祖、太宗、定宗、宪宗本纪译为俄文,并据《通鉴纲目续编》相应部分增补,编为《成吉思汗皇室前四汗史》(1829),俄国和西方研究蒙元史的学者长期以此书为采用汉文资料的主要来源。此外还在彼得堡和莫斯科的许多刊物上发表多篇有关蒙古史的论文。因其业绩,被选为帝俄科学院通讯院士和巴黎亚洲学会会员。
  同时期的俄国东方学家、科学院院士施密特(I.E.Schm- idt,1779—1847),以其对东方语言特别是蒙古语以及蒙古历史文献的精湛研究而享有盛名,被授予法国和英国东方学会特别名誉会员荣衔。他著有最早的《蒙古语语法》(1831)及《蒙德俄辞典》(1835)等。1824 年,他发表了研究中亚诸族特别是蒙古、藏族古代宗教、政治文学形成史的论著;同年,又将雷慕沙所公布的伊利汗阿鲁浑和完者都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信件原文(畏兀儿字蒙古文)译为德文并作了语言学评注。施密特最有名的著作是蒙文本《蒙古源流》的德文译注本,名为《东蒙古及其诸王室史》(圣彼得堡,1829),与蒙古原文对照,极便利用。这是最早的,也是极好的《蒙古源流》欧文译本,其注释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他还写有译释1225 年移相哥刻石铭文(《科学院论集》第2 卷,1833)和研究八思巴字蒙古文(他称为“方形字”。载《帝国科学院历史学部通报》,1848)的文章。
  北京俄国正教会传道团成员柯瓦列夫斯基(О.Ковалев-ский1800—1878)被认为是俄国蒙古学的奠基人之一。他于1828 至1832 年在外贝加尔、蒙古和北京从事考察研究,为学习东方语言加入了正教会传道团,在北京居住了3 年。他对蒙古语言、文学和历史都有研究,曾编集了两卷本《蒙古史料集》(喀山,1836—1837)。其主要贡献则是编纂了三卷本《蒙俄法辞典》(喀山,1844—1849),这部辞典收词完备,质量上乘,至今仍是学习古蒙文的重要工具书。他还著有蒙古史、蒙古文学史等书,惜已不存。杰出汉学家和东方语言学家瓦习理(B.и.Василъев,1818—1900)是1840—1850 年的北京传道团成员。在北京十年间,他研究了汉、蒙、藏、满诸语言和中国的儒、佛、道、伊斯兰教史,由于通汉、藏文(这一点同时代学者中无人可比),其佛教研究的成绩尤为突出,所著《佛教:其信条、历史和文献》(2 卷,1857,1869)非常有名,被译成多种欧洲文字。他的蒙元史研究成绩主要是将《蒙鞑备录》译为俄文,并对蒙古古史及其与金朝关系作了详细阐述,题名《十至十三世纪中亚东部历史》,载于《帝俄考古学会东方部著作集》第四卷(1859)。这个时期在蒙元史史料研究方面贡献最大的当推汉学家卡法罗夫-巴拉弟神甫(Палладий Кафаров,1817—1878)。他也是于1840 年成为北京俄国正教会传道团成员,后来担任了两届传道团团长,在北京居住了30 年,对中国的语言、历史和宗教(尤其是佛教)都做了深入的研究。他将极其重要的三部蒙元史汉文史料译成了俄文:(1)《元朝秘史》的汉文总译,题为《关于成吉思汗的古代蒙古故事》(载于《北京俄国正教会传道团成员著作集》第四卷,1866),这是《秘史》最早的欧洲文字译本; (2)《长春真人西游记》(同上,1868);(3)《圣武亲征录》译注,题为《关于成吉思汗的古代中国故事》(载于《东方文集》第一集,1877)。此外,他还翻译了张德辉应召赴漠北的《纪行》并加注释(《帝俄地理学会西伯利亚分部报告书》第9-10 册,1867)。这些重要汉文史料的译介应该大有助于欧洲的蒙元史研究,但由于俄文的限制,被利用面不太广。而较晚的俄国东方学家布莱资奈德(E.V.Bretschneider,1833—1901)用英文发表的论著,在西方学界影响更大。布氏生于里加,1866 至1883 年担任俄国驻北京使馆医生期间,研究汉学和中国植物学。时英国玉尔的名著《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和《马可波罗书》新出,促使他以浓厚兴趣研究中世纪中西交通和西域史地。他以玉尔书未能直接利用丰富的汉文史料为憾,遂加意搜集和研究有关汉文史料特别是旅行记,在1874 到1877 年间发表了一系列论文,1887 年汇集并增补为两卷本巨著《基于东亚史料的中世纪研究》。书中含有耶律楚材《西游录》、乌古孙仲端《北使记》、《长春真人西游记》、《常德西使记》、《辽史·天祚帝本纪附耶律大石传》、《元史·耶律希亮传》等重要汉文史料的译文及详尽的注释。此外,还转译了《史集》(据多桑书)的部分内容和亚美尼亚文史料《海屯行记》等。其注释引用大量俄国和西方的史料、地理和科学考察报告以及其他学术著作,对涉及的史事、地理和物产进行考释,至今仍很有参考价值。
  这个时期俄国东方学家也开始注意研究和利用波斯文、阿拉伯文蒙元史史料。1840 年,喀山大学教授、德国人哀德蛮(F.Erdmann)将拉施都丁《史集》中的《部族志》译成德文(有删节)刊行,书名题为《古代突厥、鞑靼和蒙古诸民族概况》。后来,他又根据《史集》之《成吉思汗本纪》以及译成俄文的有关汉文史料(如俾丘林的《前四汗史》和瓦习理所译《蒙鞑备录》等),著《不动摇的铁木真》(德文,莱比锡,1862)。另一位杰出东方学家格里戈里耶夫(B,Гриторъев)通晓波斯文、蒙古文等多种东方语言,在他还是彼得堡大学学生时(1834),就将帖木儿帝国历史家宏达迷儿的《历史概要》(波斯文)译成俄文出版,题为《从古代至帖木儿时代的蒙古史》,并作了语言学和历史学注释。这部译著作为最早译成俄文的穆斯林史料,得到了俾丘林的肯定评价。此后格里戈里耶夫继续从事蒙元时代史特别是金帐汗国史、中亚史和钱币学的研究。他的论文《论游牧民族与定居国家的关系》(1875)分析游牧民入侵定居地区的原因,提出了游牧经济特殊条件下为解决牧地不足而形成相邻民族一浪推一浪向外扩展的观点,被称为“推动论”。他还写过一篇有关八思巴字起源的通讯(《亚洲杂志》,1861)。
  对波斯文蒙元史史料研究贡献最大的是俄国杰出东方学家贝勒津(И.Н Березин,1818—1896)。他是哀德蛮的学生,精通阿拉伯、波斯和突厥语,有可能直接从穆斯林史料入手进行研究。他的最大功绩是出了拉施都丁《史集》的原文刊本和俄译本。在从事这项巨大工程之前,他先出了一部“预备性著作”《东方历史家丛书》(1849—1854),并对金帐汗国史进行了研究,撰有《从可汗诏敕看金帐汗国的内部制度》(1850)以及论述蒙古对俄罗斯的第一次入侵和拔都侵俄之役的文章。他的博士论文《术赤兀鲁思的内部制度纲要》也是基于诸汗诏书研究而完成的一种重要著作(载《帝俄考古学会东方部著作集》第8 卷,1864)。1858 年,其《史集》第一部分《部族志》俄文译注本出版(《帝俄考古学会东方部著作集》第5 卷);1861 年,刊出《部族志》波斯原文校注本(同上书第7 卷);1868 年,出版了《史集》的《成吉思汗纪》从述其先世至他即位前部分的俄文译注与波斯原文校注本(同上书第13 卷);1888 年,出版了《成吉思汗纪》从即位至去世部分的俄文译注和波斯原文校注本(同上书第15 卷)。作为《史集》中最重要部分《部族志》和《成吉思汗纪》的最早刊本和完整译本,贝勒津书的译文在他那个时代无疑具有相当高价值,出版后数十年中一直为研究蒙元史的学者所利用。他的注释,特别在语言学方面,至今仍有参考价值。但他所根据的底本是最差的一种抄本(即原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藏1576年抄本),他又未能直接利用汉文史料进行校勘,大大影响了其校、译的质量。
  稍后,在蒙元史穆斯林史料研究方面作出贡献的俄国学者还有齐曾高曾(B.T.Тизенгзузен,1825—1902)。他广泛搜罗该时代阿拉伯文(主要为埃及马木鲁克朝史籍)和波斯文著作中的有关资料,辑录、编译为两卷本《金帐汗国史资料汇编》。第一卷阿拉伯文著作选辑(原文和俄译文)出版于1884 年,包含有伊本·阿昔儿的《全史》、乌马里《眼历诸国行记》、诺外利书、拔图塔行记、埃及马木鲁克朝算端哈剌温传、贝巴尔思传等等,至今仍十分有用(因为其中几种尚无其他文字译本)。但第二卷波斯文著作选辑迟至1941 年才由他人整理出版。
  早在十九世纪初期,亚美尼亚亲王阿古丁斯基(Argutins- ky)就将乞剌可思《亚美尼亚史》中所收录的《海屯行记》译为俄文(《西伯利亚杂志》1822,克拉普罗特法译本即据此转译)。后来,俄国学者帕特卡尼扬(K.Патка ниян,即Патканов,1833—1889)进一步研究亚美尼亚文蒙元史史料,1870 年在彼得堡刊行由他整理的《引弓民族史》原文;其俄文译注本也于次年出版,题为《僧侣马迦基蒙古史》。自此这部重要史籍始为西方学者所知。他还选辑多种亚美尼亚史家著作,译编为两册《亚美尼亚史料中的蒙古史》(1873、1874)。
  十九世纪中,有许多俄国人深入中国蒙、藏、新疆等地区进行自然、物产、民族、历史、语言等各方面的考察,他们在蒙古搜集了不少历史文献,发现了多处古迹和文物,写下了大量旅行记和考察报告,其中不乏有关蒙元时代的历史、地理资料。最重要的是1818 年在额尔古纳河支流昆兑河上游找到的1225 年移相哥刻石(最早的畏兀字蒙文实物资料)。1889 年雅德林切夫(H.M.Яадринцев)发现了元和林城及其附近唐代与元代碑刻,1890 年拉德洛夫(B.B.Раднлов)考察了和林及土拉河、鄂尔浑河一带的古城废墟和碑刻。1892 至1899 年拉德洛夫出版了《蒙古古物图谱》4 册,展示所发现的古迹、文物图片,并标明地图位置,极为有用。以前,中外学者曾对蒙古国都位置以及相关的历史地理问题做过许多探索,多未中鹄的,和林城及其附近古遗址的发现,使元代蒙古历史地理研究跨入了一个新时代。蒙古学家波兹德聂也夫(A.M.Позднеев,1851—1920)两次进行实地考察,1892 至1893 年完成了从恰克图到北京、从科布多到库伦的纵横蒙古旅行,收集了大量蒙文史籍。其所著旅行记《蒙古与蒙古人》(2卷,1896、1898),对《秘史》及其他古代蒙古史籍、传说均有论述。其中记录了许多漠南北的元代古迹和遗物。
  十九世纪俄国的蒙元史研究,还应该提到毕业于喀山大学的布里亚特族学者班咱罗夫(Доржи Банзаров,1822—1855)。在极短促的一生中,他留下了多篇佳作,如《黑教:蒙古人的珊蛮教》(1846),《两种中亚字母》(关于八思巴字母的研究,1848),《叶卡德琳诺斯拉夫省发现之蒙古文银牌考释》(1848),《蒙古汗敕令“牌子”考》,《蒙古名称考》与《论卫拉特与畏兀儿》,《移相哥碑铭考释》(1851)等。他的所有论文于1955 年逝世100 周年时由语言学家桑热也夫结集出版。
  杰出的俄国东方学巨子巴托尔德(B.B.Бартолвд,1869 —1930),其学术生涯与法国的戈狄埃、沙畹一样都是跨世纪的。他精通波斯、阿拉伯、突厥文,在著名伊朗学家门下受过严格科学训练。1896 年他调彼得堡大学任副教授,第一部著作《成吉思汗帝国的形成》(授课讲义)就在《帝俄考古学会东方部札记》第五卷刊出;同年,又发表了评论法国加恩所著《亚洲史导论》的文章,反映他在学术上已经成熟。他把蒙元时代的中亚史定为自己的重点研究课题,为此广泛搜集波斯、阿拉伯和突厥文史料——大多数是抄本,编成《原文资料选辑》,作为其预定著作《蒙古入侵时代的突厥斯坦》的第一编,于1898 年出版。1900 年,其第二编即本人著述也完成出版。巴托尔德治学极其严谨,坚持在尽可能全面搜检史籍和严格审查史料的基础上进行著述,做到言必有据,据必确切。为了弄清蒙古西征前中亚的历史背景,他用大量精力根据原始资料研究蒙古时代以前的中亚史,以致这一部分竟写到占全书的五分之四,弄成“文不对题”(见作者前言),因此在1928年出版英译本时,书名改为《迄至蒙古入侵的突厥斯坦》。本书绪论部分详细介绍史料(分“前蒙古时期”、“蒙古入侵”、“欧文著作与文献”三部),第一章为“河中地区地理概观”,第二章为“迄至12 世纪的中亚”(从穆斯林征服至哈剌汗朝衰亡),第三章“西辽与花剌子模”,第四章为“成吉思汗与蒙古人”(从蒙古建国至成吉思汗之死,主要述其西征),最后附有大事年表与参考书目。1963 年,莫斯科开始刊行巴尔托德著作全集,《突厥斯坦》作为第一卷首先出版,并增补了作者生前未定稿的第五章(从1227年成吉思汗之死至1269 年的中亚史)。1968 年出的英译本第三版也据此增加了第五章。巴托尔德未能直接检查和利用蒙、汉文史料,尽管他充分利用了多种蒙、汉文史料的译本,难免有若干不当之处,伯希和曾著《评注》一文①提出修正意见。但除此之外,此书在利用穆斯林史料方面可说十分完美,堪称是蒙元史和中亚史的划时代巨著。
  1898 年,巴托尔德还出了一本《七河史纲》(七河地区指巴尔喀什湖以南、锡尔河上游纳林河以北之地)。二十世纪初期,他发表了大量中亚史、伊朗史、伊斯兰教史著作,著名者如《中亚史四讲》、《中亚突厥史十二讲》① 载《通报》,1930 年。冯承钧译为汉文,收在《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三编。等,都是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其他西方诸国德国学者很早就重视东方语言的研究。贾柏莲( H.C.vonderGabelentz)在1838 年发表《一个古代蒙古碑文的研究》(《东方艺术杂志》第2 卷1 期),公布了从赵涵《石墨镌华》中抄录的八思巴字“重阳万寿宫碑”,并加转译和注释。这是西方最早研究八思巴字文献的文章。1840 年,他又撰《古代蒙古碑文补释》(同上第3 卷),对前文作了补充、订正。奥地利东方学家哈默尔-普尔格施塔勒(J.F.von Hammer-Purgstall,1774—1856)曾任驻奥斯曼帝国外交官,后为宫廷官员,帝国科学院院长,通突厥、阿拉伯、波斯语,对土耳其史、蒙古史均有很高造诣。1832 年,帝俄科学院悬重赏向国内外学者征求金帐汗国史著作,哈默尔于1835 年以其所著《钦察之金帐汗国史》应征,虽然得到基本肯定的评价,但却没有获奖。1840 年,他自己出版此书。1842 年,他又出了另一部蒙古史著作《伊利汗国史》。两书都是最早的元代西北汗国史专著,恰与多桑书和卡特麦尔书几乎同时问世,标志着这个时期欧洲蒙元史研究的长足进展。他的另一贡献是将波斯文《瓦萨甫史》第一卷译为德文,1856 年于维也纳出版。
  1872 年,维也纳大学教授沃而甫(Otto Wolff)出了一部《蒙古或鞑靼人史》,篇幅也很大。此书叙事从蒙古兴起至窝阔台合罕之死和拔都从中欧班师,尤详于拔都西征之役(征服钦察、斡罗思和入侵波兰、匈牙利等国的战事)。其后,又有巴希菲尔德(G.Bachfeld)写了一本小册子《蒙古人在波兰、西里西亚、波希米亚和莫拉维亚》(1889),专述1241 年战事。斯特拉哥什(G.Strakosch-Grassmann)著有《1241—1242 年蒙古对中欧的入侵》(1893),可补沃而甫书之不足。
  蒙元时代西方旅行家的行记也早有德文译本,十九世纪这方面的主要成绩是布列克(A.Burek)所译,经诺依曼补充、订正的马可波罗行记译注本(1845 年初版,1855 年补订本)。
  德国东方学家胡特(G.Huth)于1898 年出版了清代蒙古学者用藏文著作的《蒙古佛教史》的德文译本,这部重要史籍始为西方学者所知,并被广泛利用于元代史研究。胡特将此书作者误认为是济美日多尔吉(济美南喀),后人多沿其误,直到晚近才被订正。
  这个时期在蒙元史研究方面有贡献的英国学者主要是亨利·玉尔(HenryYule,1820-1889)和霍渥士(H.H.Howorth,1842—1926)。玉尔于1840至1862 年在印度英军中服役,后任总督秘书。他对东方历史地理,特别是中世纪旅行记,有很广泛、深入的研究,成为哈克鲁特学会会员。其名著《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2 卷,1866),始于鄂多立克行记的研究,后扩大到其他有关中国的中世纪旅行记和地理资料。在长达253 页的“绪论”中,叙述了从上古直到十七世纪初的中西交通史(含蒙古西征和元代的中西交往),并附录有古希腊、罗马及中世纪西方作者有关中国记述的摘译。本文部分分别译出意大利旅行家鄂多立克的《东游录》,来元天主教教士(孟特戈维诺等人)的信件、《史集·忽必烈纪》有关中国的记载(主要据多桑书转译),十四世纪前期佛罗伦萨商社代理商帕哥罗提(Pegolotti)《诸国志》所载从塔纳到中国之路及中国诸地贸易和货物情况,教皇使者马黎诺里的《东行回忆录》、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图塔旅行记的中国和印度部分,以及十七世纪初鄂本笃的中国行记。每篇前面都有详细的作者、版本和研究情况的说明,译文注释亦较详赡。此书后经法国学者戈狄埃修订、增补改为四卷(1913—1916 年出版),至今仍是研究中西交通史(特别是元代)的重要参考书。玉尔的另一名著《马可波罗书》(1871 年初版,1874 年再版修订本)是当时最权威的马可波罗行记英文译注本,与1818 年出版的马斯登(Marsden)英译本相比竟有天壤之别。其注释详明,考证颇多精当,超过了同时的颇节。此书后亦由戈狄埃修订、增补,更趋完善(1920)。
  霍渥士年轻时代在印度殖民政府工作,后任英国下院议员,考古学会会长。他是一位人种学家和历史学家,虽然不通汉、蒙古、波斯等东方文字,却有志写一部完整的蒙古史,并相信凭他的史学素养,利用转手资料(欧洲学者著作以及所译东方史料),也可以完成。他的确极其广泛地阅读了几乎所有前人的著述和译著,前后用数十年之功,终于写出了四大卷(分五部)巨著《九至十九世纪蒙古史》,第一卷为中国的蒙古史(1876),第二卷为俄国的蒙古史(1880),第三卷为波斯的蒙古史(1888),第四卷为附录与索引(1928)。此书可以视为汇集了迄至十九世纪欧洲蒙古史研究成果的综合性著作,在时间和地域跨度上包罗最广,叙述亦颇详,重要地方注明出处,不失为了解蒙古史全貌的参考书。但由于作者的蒙元史学术修养和语言知识不足,所用资料全出于转手,阐述史事也多因袭前人,少有新意,从学术性方面衡量远逊于先前的多桑书。霍渥士还发表过几篇蒙元史论文,如《成吉思汗及其祖先》(1880)、《钦察的白帐汗国》(1878)等。
  此外,在上海的英国牧师伟列亚力(A.Wylie)对元代八思巴字蒙文碑刻做过一些研究。他在上海发现一件八思巴字碑刻,将拓本寄往伦敦,并著文介绍(《汉蒙文古碑铭》,载《皇家亚洲学会中国分部会报》,1855),其后又相继写了《关于一件八思巴字蒙古文碑铭》(《亚洲杂志》,1862)、《论居庸关古石刻铭文》(《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870)等文。他还写了一篇关于北京元代天文仪器的文章(《第三届国际东方学会议论文集》,1876) 。这个时期, 发表过有关蒙元史论著的英国学者还有奥尔良( P.J.Orle-ans 《中国两个鞑靼征服者史》, 1854 ) , 格伦威尔德(W.P.Gro-eneveldt 《1293 年元征爪哇之役》,《中国评论》,1875—1876,为《元史·爪哇传》的英译,1877),布舍尔(S.W.Bushell,《古蒙古都城上都》,《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875)等。1881 年,兰-蒲耳(S.Lane-Poole)出了一本《不列颠博物馆藏蒙古钱币》(馆藏东方钱币目录第六卷),绪论中叙述了蒙古历史,特别是伊利汗国史,并公布了伊利汗国、金帐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钱币目录和图版。奥立佛(E.E.Oliver)研究了察合台汗国史,发表有《察合台蒙古人》(《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888)、《察合台蒙古人的钱币》(《孟加拉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891)。
  波斯文史料的翻译,有拉维尔弟(H.G.Raverty)的术兹札尼《纳昔里史话》英译本(《亚洲伊斯兰诸王朝史》,1881)和罗斯(E.D.Ross)的海达儿《拉施德史》英译本(《中亚蒙人史》,1898)
  美国著名东方学家柔克义(W.W.Rockhill,1854—1914)的主要研究领域和业绩虽然是在藏学方面,但他学识广博,对宋、元时代的中西交通也有精湛的研究。他和德国著名汉学家夏德(F.Hirth,1845—1927)合作的《诸蕃志》英文译注本十分有名。他在1900 年完成的《卢勃鲁克东行记》英文译注本(含卡尔平尼行记,伦敦哈克鲁特学会出版)注释详明,利用了大量欧洲中世纪历史文献和前人研究成果,有很多精辟的考证,迄今为止仍是研究这两种行记最好的著作。
  第二节二十世纪的蒙元史研究本世纪初期,涌现了一批卓越的蒙元史研究的带头人,本世纪中叶许多有成就的蒙元史专家多出于他们门下。随着学术研究的日益深入,东方学各学科析分愈细,学者们的研究领域更加专门化。但由于蒙元史涉及的民族甚多,地域甚广,因而又具有多学科的特点。一方面,汉学、蒙古学、藏学、伊朗学以及欧洲中世纪史的专家都有不少与蒙古史有关的著述;另一方面,优秀的蒙元史专家也多兼通数门语言和若干学科的知识。
  法国东方学大师伯希和(P.Pelliot,1878—1945)是本世纪蒙元史研究领域无可争辩的最有成就、影响最大的权威,这是由于他不仅汉学造诣极高,而且兼精蒙古、突厥、西藏、印度、伊朗、印支等学。渊博的语言和文献学知识加上异常的天才和勤奋,使他在极广的研究领域中几乎无往而不获。伯希和毕业于法国东方语言学院,曾受业于沙畹。1899 年为印支古迹调查会(不久改为河内法国远东学校)研究人员,后任教授。其间多次来我国搜集图书资料。1906 至1908 年在我国新疆、甘肃考察古迹,从敦煌千佛洞等处劫走大量珍贵的古文书、写本、木简及绘画等文物。1911 年成为法兰西学院教授,直至去世。1925 年起担任《通报》主编,1935 年当选为法国亚洲学会会长。伯希和的主要研究领域一直是古代中亚史和中西交通史,其最重要阶段正是蒙元时期。从本世纪初至去世的四十多年中,他写下了大量研究蒙元史的论文、著作、札记和书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他去世后陆续出版的。概括地说,他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以下几种重要史料展开的。一是《元朝秘史》,涉及书名、成书年代、版本和相关的其他蒙文文献,以及古代蒙古语、名物、制度的考订等方面。主要论文有《元朝秘史的蒙文标题》(《通报》,1913)、《今已不发音的13、14 世纪蒙文中的h 字首词》(《亚洲杂志》,1925)、《元秘史旧蒙文中的一段讹误》(《通报》,1930)、《阔阔·迭卜帖儿与户口青册》(同上)、《释‘站’》(同上)《秘史蒙古原文中的两处脱漏》(《亚洲杂志》,1940)、《忽卜赤儿》(《通报》,1944),以及畏兀字和八思巴字蒙文碑铭、文书的研究。其《秘史》拉丁字转写及法译本(译文仅有前6 卷,即第1—185 节)于1949 年出版。二是欧洲使臣、教士的报告和相关的东西方文献,由此研究蒙元与罗马教廷及欧州国家的关系和元代基督教情况。主要论著有《唐元时代中亚及远东之基督教徒》(《通报》,1914),《蒙古人与罗马教廷》(《东方基督教评论》,1923、1924、1928),《中亚和远东基督教徒研究》(1973 年出版,有关卡尔平尼、卢勃鲁克、雅八剌哈与列班扫马、汪古部基督教的研究札记)。三是《马可波罗行记》,从他学术生涯之初便开始研究此书(1904 年出版的《交广印度两道考》中就有这方面内容),后期倾注大部分精力于此。1938 年,他与英国东方学家穆勒(A.C.Moule)合作完成的基于Zelada 抄本的拉丁文合校本,和基于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法—意混合语原文抄本并用多种版本校订、增补的英文译本(书名从Zalada 本作Description of theWorld)在伦敦出版,这被公认为研究者必用的最完善本子。伯希和的马可波罗行记注释虽未全部完成预定条目,但已形成为一部煌煌巨著,在他去世多年后由韩百诗负责整理,按字母顺序排列,分两卷出版于巴黎(Notes on Marco Polo,第1 卷,1959;第2 卷,1964);1973 年出版了第3 卷:索引。全书共有386 条,每条均首列各种版本的异写并考其正误,有很多条文长达数十页甚至百余页。诚如韩百诗在“前言”中所说:“这已不再是马可波罗行记的注解,而是展现了他极其博大精深之学识的专题论文集。”四是《圣武亲征录》的译注,只完成一部分,1951年出版于莱顿,题为《成吉思汗征战史》第一卷。其中一部分出于韩百诗之手,署名二人合著。注释中包含有蒙古诸部落、人名、地理以及成吉思汗建国前漠北历史的详细、精辟的考证。
  伯希和的蒙元史研究重要著作还有《高地亚洲》(1931),《金帐汗国史札记》(巴黎,1950),在1902 年译注本基础上增订的《真腊风土记》译注本(未完成, 1951 年由戴密微、戈岱司整理出版),《卡尔梅克史评注》(巴黎,1960)。他写了大量书评,其中《评<王国维遗书>》,(《通报》,1929)、《评巴托尔德著<突厥斯坦>》(同上,1930)、《评<长春真人西游记>Waley 英译本》(同上,1931)、《库蛮》(《亚洲杂志》,1920,评班额与马迦特合著之《东突厥方言研究》),都是有关蒙元史的精辟考证文章。
  同时代的东方学家伯劳舍(E.Blochet,1870—1937)从1895 年以来在巴黎国家图书馆写本部从事波斯、阿拉伯文史料的整理、编目和校勘工作,著有《拉施都丁蒙古史导论》(1910),并刊行了以本馆所藏抄本为底本的《史集》第二卷波斯原文校勘本(1911)。这个刊本尽管由于底本不佳和伯劳舍的东方语造诣不高而多有讹误,但长期以来没有更好的新刊本替代它,所以一直是最方便于研究者使用的本子。
  以擅长编撰综合性著作闻名的东方学家格鲁塞(R.Grou- sset,1885—1952),开始是治希腊史的,后兴趣转移到亚洲历史文化。他知识广博,尤善于吸收和总结诸家研究成果,取其精华,有机地组织到自己的综合性著作中去,因而他的书往往能反映有关学科已达到的研究水平。他的这一类著作很多,蒙元史方面主要有《草原帝国:阿提拉、成吉思汗、帖木儿》(从匈奴到清朝平定准噶尔,主要部分为蒙古史,1939)、《蒙古帝国》(第一阶段:成吉思汗建国前的蒙古、蒙古国的形成和后来的变迁,1941)和《世界征服者:成吉思汗传》(1944)。此外,他的《远东史》(1929)和《中国史》(1942、1943、1947)等书都含有元代史内容。
  伯希和时代法国的蒙元史研究达到顶峰,此后就逐渐下降了。能继承其事业者为数不多,其中佼佼者是他的学生韩百诗(L.Hambis,1906—1978)。上述伯希和的许多种重要遗著都是由他整理出版的,其功甚大。他从1942年起在东方语言学校教授蒙古语,编有《蒙古书面语语法》(1946);后为高等实验研究学院教授,1965 年以后为法兰西学院教授,恢复了伯希和创立的中亚历史文化课程,并建立了中亚研究中心(1974),从而使法国的中亚语言学、考古学研究传统得以维持。他的蒙元史研究成果主要有:《元史卷一○七宗室世系表》译注(1945)和《元史卷一○八诸王表》译注(1954),两书对检索蒙元史重要人物家世、履历十分有用;《马可波罗寰宇记》法译本(1955)与《卡尔平尼蒙古史》法译本(与Becquet 合译,1965);《成吉思汗》(1973),此是一部学术水平和文笔俱佳的传记作品;与伯希和合著的《圣武亲征录译注》;《明代蒙古史文献》(1971)。其重要论文有《蔑儿乞部伯颜传初释》(《亚洲杂志》,1953)、《谦河札记》(同上,1956)、《关于叶尼塞河上游的三个部落:乌思、合卜合纳思和帖良兀》(同上,1957)、《元代高丽史札记》(《通报》,1957)、《关于“成吉思汗石”》(高等中国研究所论文集,1960)、《汉、蒙文史料和拉施都丁书所载成吉思汗以前之蒙古历史》(《中亚杂志》,1970)、《圣路易与蒙古人》(《亚洲杂志》,1970)等多篇。
  奥班夫人(F.Aubin)也是伯希和的学生,继从韩百诗学习,但她的研究方向注重于近现代蒙古史和蒙古社会史。1960 年,她为拉契涅夫斯基的《元史刑法志》法译本编制了一部索引。1972 年,在《蒙古研究》第3 卷发表《内蒙古和中国的蒙古人:目录学基础》,长达158 页,是当时唯一有关内蒙古的西文书目。她在1974 年发表的《蒙古的汉学:蒙古人民共和国对10—14世纪中国的研究状况》(载《宋史研究通讯》9),系统介绍了蒙古的考古、历史、《秘史》及其他蒙元时代著作。
  让·理查德(Jean Richard)是中世纪史专家,他在蒙古与西方关系的研究上很有建树,撰有《教廷与波斯蒙古人关系的起始》(《亚洲杂志》,1949),《13、14 世纪前往蒙古的使团》(《天主教使团全史》第1 卷,1956),《蒙古与拂郎》(《亚洲史杂志》,1969),《蒙古的最后通牒与伪信:西方与鞑靼人的战争动机》(《中亚杂志》,1973)等多篇论文。
  此外,五十年代以来突厥学家巴津(L.Bazin)关于突厥—蒙古语的比较研究,人种学和蒙古语言学专家阿马雍(R.Ha- mayon)关于蒙古语和习俗的研究,都有参考价值。研究叙利亚教会史的专家J.M.Fiey 所著《蒙古伊利汗国时代的叙利亚基督教徒》(鲁文,1975),分十章分别叙述伊利汗治下的雅各比派教士事迹,并研究了与其他宗教的关系。此书史料十分丰富,可视为伊利汗国宗教史。
  前苏联苏联继承了沙皇俄国辽阔的领土——它几乎全部都曾处在蒙元帝国的统治之下——和与蒙古的特殊关系,因而蒙元时期史研究继续受到重视。成就最著者除巴托尔德外,当首推杰出蒙古学家符拉基米尔佐夫(Б.Я.Владимирцов,1884—1931)。符氏1904 至1909 年就学于彼得堡大学东方学系,是著名东方学家科特维奇、鲁德涅夫和巴托尔德的学生。1912至1913 年他赴巴黎、伦敦搜集资料和进修,听过伯希和的课。1915 年起在彼得堡大学任教。曾先后多次到蒙古进行语言、民族学及历史与考古调查。他早期的著述主要是调查报告和语言、民间文学方面的文章,但一开始就有志于写蒙古人的历史,阐述其社会制度(1910 年日记语,见符拉基米尔佐娃为亡夫遗著《蒙古社会制度史》所写的前言)。1922 年,他出版了第一部蒙元史著作《成吉思汗传》。书中充分利用了他称之为“成吉思汗及其战友们的..英雄史诗作品”的《元朝秘史》以及其他多种东西方史籍,资料丰富,文笔生动,是一部很好的传记读物,因而先后被译成法、英、日、土、汉等多种文字。此后他陆续发表了多篇语言学、历史学的考据文章,有关蒙元史者有《见于蒙古文献中的帖卜一腾格里》(《苏联科学院报告乙辑》,1924),《关于达延汗称号》(同上丙辑,1924),《关于在伊利汗阿鲁浑诏书中见到的一个词》(同上乙辑,1929),《蒙古语那可儿》(同上),《蒙古称号别乞和别吉》(同上丙辑,1930)等。1925、1926 年又两次到蒙古考察,并根据文献记载试图在肯特山(即元代不儿罕山)探寻成吉思汗的葬地(见1927 年发表之《库伦城、库伦地区及肯特山区的民族语言调查》的“古迹探考”一章),尽管没有发现,但其地理位置的判断是非常准确的。经过长期的研究积累和深思熟虑,最后两年他集中精力撰写《蒙古社会制度史》,但最后一部分没有写完就不幸病故,这部遗著于1934 年出版。作者从草原游牧民经济的研究出发,进而阐明蒙古社会民族结构、阶级阶层关系和政治组织的演变,时间跨度从十一至十八世纪初,但重点是蒙元时期。在缜密研究的基础上,他创立了“游牧封建制”理论。此书是他毕生研究成果的结晶,以其资料丰富、观察敏锐、考证精细和富有创见,被公认为最优秀的、里程碑式的著作,标志着古代蒙古史研究跨入了从经济视点深入考察社会结构和形态的新阶段。它被译成多种外文,成为蒙元史研究者必读之书。
  蒙古学家柯津(C.A.KoзиH,1879—1956)的蒙元史研究论文有《关于蒙古诸伊利汗外交文件译释问题》(《苏联科学院通讯》,第七期,1935)、《有关成吉思汗的一系列史诗传说片断》(《列宁格勒大学学术集刊》,20卷第1 期,1939)等篇。他的主要成果是根据《元朝秘史》汉字音写原文,用俄文字母转写,并译为俄文,于1941 年出版。但其俄文音写水平不高。专门研究蒙古法律的梁赞诺夫斯基(B.A.Рязановский)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其代表作为《蒙古诸部习惯法》,原载《亚洲通报》51、52(1923,1924),后合刊为单行本(哈尔滨,1929)。此书收集了散见于《世界征服者史》、《史集》、马克利齐书等各种史籍中的成吉思汗大札撒条文,以及后代的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资料,极便参阅。他的有关论文还有《中国法对蒙古法的影响》(《中国社会、政治科学评论》,1931)、《元代的蒙古法与中国法》(1936)、《古代蒙古文化与法律对俄国文化与法律的影响》(同上)、《成吉思汗大札撒》(《哈尔滨法学院学报》10,1938)等篇。
  苏联学者的蒙元时期史研究更多偏重于金帐汗国史方面,研究的问题大体承袭沙俄时代传统,有拔都征俄之役、金帐汗的诏敕和钱币、古遗址发掘、俄罗斯编年史的有关记载以及蒙古制度文化对俄罗期的影响等。本世纪初期这方面的代表性学者为维谢洛夫斯基(Н.И.Веселовскии),其论著多出在革命前,有《毗邻萨莱之古里斯坦所在地考》(1907。古里斯坦为金帐汗国铸造钱币的重要地方)、《有关金帐汗颁赐俄罗斯僧侣之诏敕的一些考释》(1909)、《金帐汗国史札记》(1916)等。革命后续有新作。沙俄时代已开始进行的金帐汗国都城萨莱(拔都萨莱与别儿哥萨莱两城)的考古发掘,获得了大量珍贵的实物资料,对文献资料相对贫乏的金帐汗国史研究是极有力的促进。1940 年,纳索诺夫(A.Н.Насонов)的专著《鞑靼人与俄罗斯》(蒙古统治俄罗斯政治史)出版,作者主要依据俄罗斯编年史资料,并利用了译成俄文的东方文字史料。在此之前,雅库鲍夫斯基(A.Ю.Якубовский,1886-1953)和格列哥夫(В.Д.Треков)合著了一部“13—14 世纪术赤兀鲁思形成和兴盛期的历史纲要”,题为《金帐汗国》(1937 年初版,1941 年再版)。雅库鲍夫斯基先后就学于彼得堡大学历史系(1913 年毕业)和列宁格勒大学东方系(1924 年毕业),深受巴托尔德的影响。他是造诣很高的中世纪中亚史、西亚史专家和考古学家,曾主持昔格纳黑、玉龙杰赤等古城的发掘。他撰写的这两个废城的考古报告(分别载1929 和1930 年的国立物质文化研究所《通讯》和《通报》)以及《别儿哥萨莱手工业的起源问题》(同上《通讯》,1931)、《东方封建制度——金帐汗国都城别儿哥萨莱》(1932)等论著,都表现了他善于把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结合起来进行历史研究。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他对《金帐汗国》一书作了大幅度的修订,增加了第三篇《金帐汗国的衰亡》,1950 年出第三版,改名《金帐汗国及其衰亡》(余大钧汉译本作《兴衰史》)。1952 年,此书获斯大林奖金。此外,他有关蒙元史的著述还有《不花剌的答剌必叛乱》(《东方研究所丛刊》,1936)、《11—13 世纪蒙古史研究概述》(载《俄国东方学史纲要》,1953)等篇。
  1936 年,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制订了一项宏伟的研究计划——出版《史集》第一部(蒙古史)的全文集校本和俄文译注本。由杰出的伊朗学家罗马斯凯维哥(A.A.Ромаскевин)主持其事,组成了一个很强的班子,分工进行。在此以前出过的各种刊本都不完全,而且使用的底本不佳,该所研究者利用最早、最好的伊斯坦布尔抄本和也是很好的古老抄本塔什干本作为底本,取伦敦、巴黎、德黑兰、列宁格勒及东方学研究所五种抄本参校,质量自然能超过前人。工作程序是先编定原文的集校稿,再据以译成俄文。鉴于当时此书之第三卷即波斯的蒙古诸汗纪除卡特麦尔刊布的旭烈兀纪外都没有刊本,工作就先从此卷开始。由于注释工作难度极大,准备在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另出单独的注释卷,原文校本和译本都只脚注重要的异文。此卷原文由阿里札德(A.A.Aлизадс)校编,经罗马斯凯维哥审订,交阿伦德斯(A.K.ApeHдc)译为俄文,于1939 年完成。因战争影响,该译本到1946 年才出版,而其原文集校本则迟至1957 年才面世(与译本合刊)。1952 年,第一卷的俄文译注本分两册出版。第一分册(部族志)译者赫塔古罗夫(A.A.Хетасуров),注释者谢麦诺夫(A.A.Семенов);第二分册(成吉思汗先世及成吉思汗纪)由斯米尔诺娃(О.И.Смирнова)译注,汉学家潘克福(Б.И.Панкратов)参加了注释工作。此卷的原文集校本只出了罗马斯凯维哥、赫塔古罗夫和阿里札德校勘的第一分册(1965)。第二卷(元太宗至成宗纪)的俄文译注本(译者维尔霍夫斯基,Ю.П.Верховский,他与潘克福合注)于1960 年出版,原文集校本只刊布了由阿里札德校勘的太宗窝阔台合罕纪部分(1980)。第一、二卷的注释,利用了一些汉文及其他文字史料和前人研究成果,许多名称和语词的解释有参考价值,但一般都比较简单。由于不能充分利用汉文史料进行校勘,因而有不少处采取了讹误的写法,可以订正而未能订正,译本亦从之而误。尽管有这些不足之处,这部集校本和译本仍是研究者最方便使用的好本子,是苏联学者对蒙元史研究作出的巨大贡献。
  十九世纪以来,在沙俄政府扩张政策的背景下,俄国学者不断地深入蒙古和中亚各地进行多方面调查,出了大量对研究这些地区古代历史也很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如普尔日瓦尔斯基、格鲁姆格济迈洛、彼甫佐夫、波塔宁、克列门茨等人的著作)。革命后,这种调查仍继续进行。因此,他们对蒙古、中亚地区古代遗迹和文献的发现,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学者。对蒙元史研究来说,除上世纪末和林城的发现外,最有意义的就是1907 至1909 年柯兹洛夫(Л.К.Ко-лов,1863—1935)考察队在额济纳沙漠中发现了黑水城废墟,找到了大量珍贵的西夏及元代文书和其他遗物(著有《蒙古、安多和哈剌和托废城》,1923)。1923 至1926 年,柯氏又率领考察队进行了纵贯蒙古的大规模考察。这次考察的成果,除震惊世界学术界的诺颜乌拉匈奴墓葬的发现外,在南杭爱省找到元代屯戍漠北的一支侍卫亲军所建之“宣威军”城,同样具有重大价值;对黑水城的第二次发掘也有不少新发现(有《1923—1926 年蒙古旅行日记》,1949)。
  1948 至1949 年,考古学家吉谢列夫(С.В.Киселев,1905—1962)领导苏蒙联合考古队对回纥故城哈剌·巴剌哈孙和蒙古国都和林城进行考古发掘,弄清了和林城的街区、建筑物布局,特别是万安宫遗址情况。1957 至1961 年,他又率队考察、发掘了额尔古纳河西支流乌鲁伦圭河北岸、希尔希尔河口附近的一座元代古城,和古城西北、昆兑河旁的元代宫殿遗址。希尔希尔古城位于“移相哥刻石”所在地之南数里,可以肯定是移相哥或其后王(齐王)所建的王府城,昆兑宫殿也应属于他家。同时,苏联考古学者还在图瓦自治共和国发现数处蒙元时代古城或居民点遗址,并进行了发掘,其中,乌鲁克穆河支流厄列格斯特河旁的登一帖列克古城,城内有官衙、手工作坊、汉式房屋等遗址一百多处,城外有灌溉渠道及耕作遗迹,吉谢列夫认为应即元代益兰州等五部断事官的驻所——益兰州城;此外,克穆齐克河旁的废墟可能与元代谦谦州有关。上述这些考古成果,由吉谢列夫主持合编为《古代蒙古城市》一书(1965),非常有用。
  1953 年,苏联出版了多卷本《苏联史纲》的11—13 世纪卷,其中对蒙古西征有很详细的叙述,系由中世纪史专家帕舒托(В.Т.Пашуто)等人撰写。1956 年,帕舒托又出版了一部个人专著:《俄罗斯人民争取独立的英勇斗争(十三世纪)》,内容不限于蒙古征服俄罗斯,还包括中亚地区。蒙古史专家莎斯齐娜(Н.Т.Шастина)以研究十七世纪俄蒙关系史著名,但她也从事蒙古文历史文献和蒙元史史料的研究。这方面的成果有十七世纪蒙古编年史《沙拉图吉(黄史)》的原文校勘和俄译本(1957),1911 年出版的马列英(A.И.Малеин,拉丁语专家)《卡尔平尼行记》和《卢勃鲁克行记》俄译本的补注本(1957),《中世纪蒙古文学中的成吉思汗形象》(载于《鞑靼、蒙古人在亚洲和欧洲》,1970),罗卜桑丹津《黄金史》的原文校勘和俄译本(1973)等。
  著名藏学家、蒙古学家列里赫(N.Roerich,1902—1960)曾就读伦敦、巴黎等地著名大学,师从列维、马伯乐、米诺尔斯基诸大家,通晓梵、巴利、波斯、藏、蒙、汉等语言,从1930 年滞留印度到1957 年归国,主持苏联科学院中国学研究所的藏学研究,论著甚富,涉及蒙、藏语言、历史、宗教诸方面。有关蒙元论文有《蒙古时代的阿兰军》(《著作集》,1967),《13、14 世纪的蒙藏关系》(《西藏学会学报》,1973)等多篇。
  六十年代以后,苏联研究蒙元史的学者不多,其中成绩最著者为蒙库耶夫(H.Ц.MyHKyeB,1922—1986?)。他的汉文程度很高,着重利用汉文史料研究蒙元史。其研究工作开始于钻研两部宋人出使蒙古的报告《黑鞑事略》(载《东方学问题》1960 年第五期)和《关于<蒙鞑备录>与<黑鞑事略>——13 世纪中国旅行家关于古代蒙古的记载》(载《中国——日本:历史与语言学》,1961)。1962 年,他以《有关13 世纪蒙古史的一些重要汉文史料的翻译和研究》论文获得副博士学位。其后继续发表《13—14 世纪蒙古史的主要汉文史料》(载《东方诸国的现代学》第1 卷,1963)。《有关最初几个蒙古汗的汉文史料》(耶律楚材神道碑的翻译与研究,1965),《蒙鞑备录》俄文译注本(1975)。专题研究论文有《论13 世纪前半期最初几个蒙古汗在中国政策上的两种倾向》(载《布里雅特综合科学研究所集刊》第8 辑,1962),《论13—14 世纪蒙古牧民的经营方式》(同上第16 辑,1965),《13—14 世纪蒙古和中国经济状况问题》(载《亚洲民族研究所简报》第76辑,1965),《黑水城发现之两件蒙文印件残片》(载《蒙古研究》,1970)等多篇。
  着重研究元末农民起义的博洛甫柯娃(Л.А.Боровкова)撰写了一系列论文:《红巾军起义与朱元璋的兴起》(《亚非人民》1961 年第2 期),《红巾军起义最初阶段的郭子兴—朱元璋集团》(载《亚洲民族研究所简报》,1963),《论14 世纪中叶中国人民反对蒙古征服者的斗争》(载《鞑靼—蒙古人在亚洲与欧洲》,1970)等。其专著有《中国的红巾军起义》(1971)。
  克恰诺夫(Е.И.Кцчанов)是著名的西夏史专家,对蒙夏关系和蒙古征服西夏的战争有深入的研究,除专著《唐兀国史纲》(1968)外,还撰有《关于成吉思汗征服后唐兀人历史命运的几点看法》(《亚洲民族研究所简报》第76 辑,1965)、《蒙夏战争和西夏的灭亡》(《鞑靼—蒙古在亚洲和欧洲》,1970)等篇论文。此外,他还著有《<元史>中关于13 世纪吉利吉思移民的记载》(《吉尔吉斯共和国科学院通报》社会科学类1,1963),《征服世界的铁木真的一生》(1977)。
  维克托罗娃(Л.Л.Викторова)着重于成吉思汗建国以前蒙古历史的研究,著有《蒙古民族起源的最初阶级》(副博士论文,1961)、《古代蒙古游牧民阶级社会的形成》(《前资本主义历史问题》第1 卷,1968)、《蒙古人:民族起源与文化渊源》(1980)。1962 年,中国学者举行成吉思汗诞生800 周年学术讨论会,某些苏联学者也有反映,发表了迈斯基写的《论成吉思汗》(《历史问题》1962 年第5 期)和帕舒托等人写的《成吉思汗及其遗产》(《苏联历史》1962 年第5 期)等文。1970 年,苏联出了一部名为《鞑靼—蒙古人在亚洲和欧洲》的论文集,所收论文除上面提到的以外,还有《统一蒙古国家的形成与成吉思汗》(桑达格撰),《南宋的灭亡》(斯维思托诺娃撰)、《蒙古封建主在中国东北统治的建立》(麦里柯夫撰)、《13—14 世纪中国蒙古诸汗的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些问题》(杜曼撰)等。耶果罗夫的专著《13—14 世纪金帐汗国历史地理》(莫斯科,1985)利用了大量俄国编年史及考古资料,其历史简述第一部分终于忙哥帖木儿,第二部分至1400 年。此书主要内容是城市发展研究,分为六个时期。此外还论述了政府机构和军事地理。末附所有已知遗址的细目,极为有用。
  德国十九世纪后期至本世纪初,著名汉学家夏德(F.Hirth,1845—1927)、格鲁伯(W.Grube,1895—1908)、奥托·弗兰克(Otto Franke,1863—1946)等人的卓越成就标志着德国的汉学(含满、蒙、藏和西域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格伦威德尔(A. Grunwedel)和勒柯克(A.von de Le Coq)在吐鲁鲁等地考察的丰富收获也对德国汉学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本世纪上半叶,继承前人事业并在蒙元史研究上作出大贡献的学者,首推海尼士(Erich Haenisch,1880-1966)。
  海尼士受业于格鲁伯和夏德,通汉、满、蒙、藏语。1904 年,他以博士论文《汉文版<蒙古源流>与蒙古原文的比较》奠定了后来主要研究方向的基础。接着,他在中国武昌、长沙担任军校教官共7 年,并继续其汉学研究。二十年代以后,历任哥廷根大学、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汉学教授。其间,除在汉语和中国古代史方面陆续有著述外,他倾注了大量精力研究蒙元时代的历史与文献,特别是《元朝秘史》。1931 年,开始著《关于<元朝秘史> 的研究》。经过多年工作,完成了这项研究课题,主要成果分三卷先后出版:第一卷为《元朝秘史》汉字音写蒙古原文的复原(1937);第二卷为《元朝秘史词典》(1939。每词均列出其见于各节的不同语法形式和释义,并引有重要例句);第三卷为德文译注本(1941)。此外,还撰有多篇研究《秘史》词汇、语法特点以及复原问题的论文。他的其他蒙元史著述还有:《成吉思汗的最后一次出征及其去世》(载《大亚细亚》第9 卷,1933),《蒙古统治时代中国寺庙的赋税优惠权》(1940。其第二部分为八思巴字碑铭),《蒙古世界帝国的文化政策》(1942),《伊利汗阿鲁浑和完者都给法国国王腓力的信》(《东方》第2 辑,1949。序论、译写、翻译和注释),《两个王朝的灭亡:1232—1233 年与1368—1370 年目击者的报告》(1969,为《录大梁事》与《北巡私记》的摘译,由其学生P.Olbricht编刊)等。
  拉契涅夫斯基(P.Ratchnevsky,1899—1991)是著名蒙元史专家,三十年代就以对元代法律制度的卓越研究为学界所推崇。他先从海尼士学习汉、蒙、满语,1924 年入法国东方语学校,次年入巴黎大学,成为伯希和的学生。在伯氏指导下,他以《元史·刑法志》研究作为博士论文课题。1937年,其成名之作《元代的法典》(《元史》卷一○二、一○三《刑法志》一、二的法文译、注,和一篇长达99 页的论述元代法律制度的“绪论”),作为“高等中国研究所丛书”第四种在巴黎出版,伯希和为之作序。此书迄今仍是元代法律史研究的最优秀著作之一。1950 年起,他在柏林洪堡大学东亚研究所主持蒙、汉语讲座,并任所长,继续从事蒙元史研究,先后发表《蒙古大汗与佛教》(《亚洲研究》,1954),《元代中国立法中的蒙古处罚法制》(《中国——阿尔泰研究》,1961),《论中国立法的蒙古影响》(第25 届国际东方学家大会论文,1963),《失吉忽秃忽》(《中亚杂志》,1965),《关于蒙元时的“投下”一词》(《蒙古研究论集》,1966),《室韦是蒙古人吗?》(《汉学论集》,1966),《中国大汗宫廷的蒙古祭礼》(《蒙古研究》,1970。《元史、祭祀志》摘译并详细注释),《忽必烈》(《世界史名人传》,1973),《成吉思汗札撒及其疑难问题》(国际阿尔泰研究学会论文,1974)等多篇论文,以及与学生合编的《元代史学术语字典》(医学部分,1967)。80 高龄时,他完成了最后一部力作——《成吉思汗:其生平与事业》,于1983 年出版。此书被学界推崇为迄今最优秀的一部成吉思汗传记。
  施普勒(B.Spuler)主要从事伊利汗国史和金帐汗国史研究。伊利汗国史方面,他在前人(多桑、哈默尔)基础上,进一步搜集和研究了大量波斯文、阿拉伯文及其他文字史料,包括前人未曾利用的一些原始抄本,用新的体裁著成《蒙古人在伊朗:伊利汗朝的政治、行政制度和文化》(1939 年出版,1955 年修订再版),分别对政治史(大蒙古国前四汗及历代伊利汗)、蒙古统治下的伊朗各大区史、宗教、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赋税、外交、法律、军事组织、公共设施和日用生活等各方面作了扼要阐述,征引原始资料非常丰富,内容充实,书末附有详细的史料和研究文献目录。此外还撰有一本简略的《伊斯兰诸国史:蒙古朝代》(1948)。金帐汗国史方面,1943 年出版了他的《金帐:蒙古人在俄罗斯》专著(1965 年增订重版)。1975 年,他在第14 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上提出题为《定居社会中的游牧主义:金帐汗国》的论文。他的另一部对读者十分有用的书是《蒙古史:13—14 世纪东西方史料选辑》(1968 年出版,1972 年英译本),分“帝国的建立”、“欧人眼中的蒙古人”、“波斯之伊利汗朝”、“中国的蒙古诸汗”、“金帐汗国”诸类,编集了除汉文史料外的各种文字重要史料。此外,他还用法文写了一本非常好的通俗读物:《历史上的蒙古人》(1961 年出版,1972 年英译本)。
  汉学家傅海波(Herbert Franke,1914 生)是近几十年德国研究中国史的权威学者。他从1952 年起成为慕尼黑大学教授,后任东亚研究中心主任,继海尼士主持该校的汉学研究,一度出任过驻香港领事。他偏重于利用汉文史料研究元代史,著述丰富,涉及面很广。主要论著有:《赵孟頫》、《桑哥》(《汉学》,1940,1942)、《阿合马》(《东方》,1948)、《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与经济:元代经济史文献》(1949)——主要是阐释汉文资料,并讨论了忽必烈的货币政策和至元、至大、至正三次货币改革;《拉施都丁<中国史>汉学注释》(《东方》,1951);《蒙古诸帝能读和写汉文吗?》(载《大亚细亚》新集3,1952)——引证大量元人文集资料说明元中后期的英宗、文宗、顺帝等已具有一定程度的汉文化修养;《吐鲁番发现的一件元代蒙古历书残片》(1964);《蒙古帝国时代的中西交往》(载《香港分部杂志》6,1966);《<饮膳政要>中的非汉语名词补注》(《中亚研究》,1970);《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历史在涵化中的作用》(《蒙古研究》,1974);《从部落首领到天下皇帝:元朝的合法化》(1978),以及多篇考释元代蒙文文书残片的文章。近年,他仍著述不辍,续有新作问世。著名蒙古学家海西希(W.Heissig)是近三十年德国蒙古学的领头人,他主要研究清代和近现代蒙文历史、文学和宗教文献,成就卓著,但涉及蒙古古代史的著述很少。1970 年,出版了他和意大利藏学家图奇合著的《西藏和蒙古的宗教》一书,其中蒙古宗教部分由他撰写,用两章专述早期的萨满教和元代佛教在蒙古的传播。1982 年海西希从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研究所所长职位退下来后,由其学生萨加斯特(K.Sagaster)继任。萨加斯特兼通蒙、藏文,主要研究蒙文史籍和蒙藏宗教、文化关系,有关蒙元史的著述主要有《白史》德文译注本(1976)以及研究拉西彭楚克及其所著之《大元水晶鉴》(文载《中亚研究》4,1970),讨论搠思吉斡节儿是否译过《五护经》(载Olon Ulsyn2,1973)等篇论文。
  海西希下面的另一位重要学者是威尔斯(M.Weiers),主要擅长蒙古历史语言研究,六十年代以来发表多篇这方面论文。1986 年出版了他主编的涵盖史料、语言与文学、宗教、艺术和历史各方面研究的《蒙古历史与文化论集》,其中他本人撰写了蒙古语言概述(讨论到元代色目人使用的语言,认为是波斯—突厥混合语),窝阔台至蒙哥时代的蒙古帝国及其与西方的关系,以及西北三汗国历史;成吉思汗和元代的历史由Kampfe 和Trauzettel分别撰写;Veronika Veit 撰写了蒙古自古至今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以及明、清蒙古史。这三位也是波恩大学蒙元史研究的骨干。藏学家D.Schuh 撰写了该书的元代西藏部分,他在这方面的研究成绩很大,尤其是对元朝皇帝赐西藏诏旨的研究。
  哥廷根大学是德国中亚和东亚研究的重要中心,该校突厥学和阿尔泰研究的领头人德福(G.Doerfer),以其四大卷巨著《新波斯语中的突厥语和蒙古语成分》(1963—1975)蜚声世界。德福对阿尔泰语系诸语和波斯语都有很深造诣,因而能采用历史比较语言学方法,考察蒙古和帖木儿时代及其以前新波斯语的历史源流。此书不仅是语言学的杰作,也是研究蒙元时代名物制度的优秀著作,是蒙元史研究者极好的工具书。他对《元朝秘史》的蒙文语法也有专门研究(文载《中亚杂志》,1955),此外还撰有《蒙古秘史成书年代考》(《德国东方学会学报》,113,1963)、《拉施都丁书中的蒙古人名》(《中亚杂志》,1、4,1970)等论文。该校另一位蒙元史研究者是傅海波的学生罗斯纳(E.Rosner)。他在1964 年以题为《元代法律中的“十恶”罪》的长篇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他对元代史汉文史料很熟悉,研究路子颇似其师。
  藏学家和蒙古学家舒伯特(J,Schubert)于1950 年应聘到莱比锡大学任教,1959 年继任该校东亚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蒙古文化史。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到蒙古进行了一系列学术考察,其中一项是专门寻找成吉思汗墓地,虽未达到目的,但写成了一部对蒙古史研究很有参考价值的考察报告《不儿罕山之旅》(1963)。根据考察的收获,他还写了好几篇研究的论文:《乌德犍山的观念与位置》(《乌拉尔—阿尔泰年刊》,35,1964),《古代蒙古史上的历史性场所考》(关于成吉思汗大斡耳朵所在地曲雕阿兰的考证,载《东方学报》(华沙),30,1966),《不儿罕山即肯特山考》(《民族学博物馆年刊》29,1973)等。莱比锡大学另一位研究蒙元史的学者陶贝(M.Taube),著有《丹津札巴的<心箍注释>》(1957),《<蒙古秘史>的一种不熟悉版本》(1974),以及《秘史》的新译注本(1989)。
  拉契涅夫斯基的学生维茨(H.P.Vietze)主要从事蒙古及阿尔泰系语言研究,编过一部《蒙古秘史逆序词典》(1969);海德(D.Heyde)除与其师合编《元代史学术语词典》外,还著有《元朝重新推行科举考试的斗争》(1972),《中国科举取仕原则与蒙古游牧征服者》(1968)等;巴尔克曼(U.B.Barkmann)研究从古代至清代的蒙古史。他们都是现在柏林洪堡大学的蒙元史研究骨干。
  德国学者对元代汉文史料的研究值得注意。有一组学者致力于《蒙鞑备录》与《黑勒事略》的译注。这工作由海尼士开始,其学生等继续进行,直到1980 年才出版了P.Olbricht 和E.Pins 的德文译注本,译、注均称上乘(罗意果著文评介,载《华裔学报》,35,1981—1980)。Olbrcht 曾撰有《元代的驿传》(1950 年哥廷根大学博士论文,1954 年出版)等文。《元史》第二、三卷(太宗、定宗、宪宗本纪)由Aramowski 译成德文,于1976、1979 年先后刊载于《中亚研究》(Zentralasiatische Studien)上,其注释偏重于历史。回鹘历史语言研究专家冯加班(A.VonGabain)所著《850—1250 年的和州回鹘王国》(1961)和《9—14 世纪和州回鹘王国的生活》(1973),利用大量回鹘文文书,是目前有关元代畏兀儿史研究的最佳著作,很有参考价值。
  英国本世纪初,英国杰出伊朗学家布朗(E.G.Browne,1862—1926)计划刊行《史集》全书。1908 年,他在《皇家亚洲学会杂志》上发表《关于拉施都丁<史集>全刊本的建议》,详细分析了全书内容,对原书目录进行调整,仍按其顺序重新划分卷、编、章,提出了一份新的目录设计(参见本书“史料”篇)。其刊行计划没有实现,但所设计分卷方法比较合理,为后来刊行和翻译《史集》的学者所采用。布朗的代表性著作是四卷本巨著《波斯文学史》,其第三卷《蒙古统治时代的波斯文学史》(1920),对了解这个时期的波斯文史籍极为有用。
  东方学者穆勒(A.C.Moule,1873—1957)以研究中国的基督教和《马可波罗行记》闻名。他出生于杭州,父为教士,剑桥大学毕业后再到中国任传教士(1889—1908),回国后仍任教职,后为剑桥大学中国语文和历史教授。从1914 年起,相继在《皇家亚洲学会杂志》、《通报》等刊物上发表有关元代基督教(聂思脱里教、罗马天主教)历史文献、遗迹以及马可波罗的研究论文,其中有多篇关于元代杭州(行在)的研究。其名著《1550 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出版于1930 年,考述唐代以来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兴衰,四分之三为元代东西方文献的研究。1938 年,出版了他和伯希和合作完成的《马可波罗寰宇记》拉丁文汇校本和最完善的英译本。
  著名伊朗学家米诺尔斯基(V.Minorsky)的代表性著作是中世纪波斯文地理名著《世界境域志》的英译本和丰赡的注释(1937 年初版,1970 年经博思活斯编订再版)。原书虽然是十世纪的作品,而米氏注释涉及的内容却十分丰富,对研究中亚古代诸部落及历史地理极为有用。米氏还发表过一些研究蒙元时期史的论文,如《高加索研究:阿兰都城麦怯思和蒙古的远征》(《东方与非洲研究学校学报》14,1952),《木克里库尔德斯坦的蒙古地名》(同上,1957)等。汉学家威莱(A.Waley)出版了《长春真人西游记》英文译注本(1931),远胜于布莱茨奈德的旧译;他还撰有《元朝秘史札记》(12 个段落或名称的考释,《东方与非洲研究学校学报》,1960),《蒙古秘史及其他片段》(同上,1963。《秘史》汉文音写本部分段落及有关资料的英译和解释)等。
  在蒙元史研究方面成就最大的是波义耳(J.A.Boyle)。1947 年,他通过了由米诺尔斯基指导的研究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的学位论文,1958 年完成并出版了这部重要波斯文史籍的英文译注本(2 卷本)。他虽不懂汉文,但能充分利用欧洲东方学家的元史研究成果,作出详细、丰赡的注释。《世界征服者史》只写到蒙哥时代为止,波义耳认为,拉施都丁《史集》的第二卷记述窝阔台至元成宗时代历史,内容正可补前书之未备,于是接着将《史集》的这一部分先译成英文,题为《成吉思汗的继承者》,1971 年出版。不过他没有利用此时已可得到的最早、最好的伊斯坦布尔抄本,却用了布洛晒刊本为底本,虽然他也知道这是一大缺憾,并尽量参照维尔霍夫斯基俄译本补进了一些布氏刊本脱漏段落以图补救,但仍不免受到批评。此译本的注释和前书一样吸收了大量前人(特别是伯希和的)研究成果,但比较简单。此外,从五十年代以来,波义耳还发表了三十多篇蒙元史研究论文,其中重要者有《克烈部的夏、冬营地》、《窝阔台合罕的四季行宫》、《海屯行记译注》等等,1977 年汇编为论文集《蒙古世界帝国》。波氏还是《剑桥伊朗史》第五卷《塞尔柱朗和蒙古伊利汗史》的主编。波氏从1950 年起到1978 年去世,一直在曼彻斯特大学任教。1963 年“英国蒙古学会”成立,他当选为第一任主席。
  蒙古学家鲍登(C.R.Bawden)重点研究清蒙古历史与文献,著述甚丰。
  他的《黄金史》(Altan tob■i,小黄金史)拉丁字复原与英文译注本(1955)也是蒙元时期史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此外,还写过《元代马政札记》(与札奇斯钦合作,1965)及有关蒙古狩猎、礼俗等方面的文章。宗教史家道森(Ch.Dawson)编译的《出使蒙古记》,收了卡尔平尼、卢勃鲁克及其他欧洲使者的蒙古行记,以及来元天主教士的信件(1955,编译),译文明白通畅,收集最全,便于利用。吉布(Gibb)将伊本·拔图塔行记全文译为英文(未出全)。
  波义耳的学生杰克逊(P.Jackson)是晚近英国的主要蒙元史研究者。
  七十年代以来,他发表了多篇高水平的专题论文,如《忽必烈登基之再探讨》(《英蒙学会杂志》第2 卷第1 期,1975),《马哈木·秃忽鲁统治时代(1325—1351)的蒙古人与德里苏丹》(《中亚杂志》,19,1975),《蒙古帝国的瓦解》(《中亚杂志》)等。尤其最后一文,全面探讨了成吉思汗家族各宗支、各汗国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内讧,通过将《史集》和《元史》的记载与埃及、亚美尼亚及其他史料进行比较研究,对许多重要史实作出新的考释,是极见功力的佳作。最近,他在莫尔根(D.O.Morgan)合作下完成了《卢勃鲁克东游记》新的注释译本(1990)。莫尔根也是长于蒙古帝国史研究的学者,撰有《波斯的蒙古军》(《伊斯兰》,56,1979)等多篇论文;其所著《蒙古人》(1986)被认为是继多桑之后比较成功的综合性著作,第一篇为史料概述,第二至第七篇为蒙元史,尤其是第六篇蒙古西征、波斯的蒙古史,是他的强项,第八篇简述元以后之蒙古。不过译名多据波斯文转写,有不少错误。
  此外,还有一位内蒙古人奥农(Urgunge Onon),是四十年代末拉铁摩尔带到美国去的蒙古青年之一,他与其他三个蒙古人在拉氏领导下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组成一个研究组,出了一些书和文章。奥农是主要研究蒙古历史的,后转到英国里兹大学任教,并主持那里的蒙古研究项目,最近出版了其《元朝秘史》的英文译注本,名为《成吉思汗的历史与生平》。他还是现任英国蒙古学会的副主席。
  美国本世纪初,继业已名震东方学界的柔克义之后,美国又出了一位优秀的汉学家和东方学家劳费尔(B.Laufer,1874—1934)。劳氏通汉、藏、蒙、满、梵、波诸种东方语,其主要研究领域是中亚、西藏史及中国与伊朗关系史,但也写过一些有关蒙古、阿尔泰语系及元代史的论文,如《不儿罕》(《美国东方学会杂志》36,1917),《珊蛮一词的起源》(《美国人类学家》,19,1917)。《鄂多立克到过西藏吗?》(《通报》,1914)。这时,美国的东方学整体上还大大落后于欧洲。除劳费尔外,与蒙元史研究有关的学者值得一提的仅有做过驻俄国、波兰等国外交官的寇尔丁(J.Curtin)。1908年,他出版了两部书,一部名为《蒙古人:历史》,一部名为《蒙古人在俄罗斯》,篇幅都较大,但内容一般。
  著名蒙古学家拉铁摩尔(O.Lattimore,1900—1989)二十年代开始崭露头角,他在北蒙古旅行中得到了罗卜藏丹津的《黄金史》残卷,后归伯希和,对《元朝秘史》研究起了很大推动作用。他写了大量文章和书,主要是有关中国北部边疆及蒙古政治、历史和地理的,很有影响。曾将1928 至1958年发表的此类文章编为《边疆史研究》论文集(1962)。但他的论著偏在近现代,蒙元史方面只写过一些概述性文章。
  本世纪中叶以来,美国的蒙元史研究有了很大发展。成就卓著的代表性学者之一是哈佛大学的柯立夫(F.W.Cleaves)。二战前他曾在法国从伯希和学习,并在北京住过一段时间,在我国学者协助下研究《松漠纪闻》,又获得了不少蒙汉文合璧碑铭摹本,这成为他日后主要研究方向的基础。从1948 年起,他连续在《哈佛亚洲研究杂志》上发表研究元代蒙汉文碑铭、伊利汗给教皇和法国国王的蒙文信件以及其他蒙古文献的论文,还编刊了重要蒙文史籍罗卜藏丹津《黄金史》(1952)和《蒙古源流》(1956)。他翻译和注释的《元史八邻部人伯颜传》(《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56)多达百余页,是一篇很有份量的元史研究论文。他研究的面很宽,著述丰富,还撰有《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汉文史料和抵达波斯的波斯文史料》等多篇其他课题的文章。主要由于柯立夫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哈佛大学在五六十年代成为举世瞩目的蒙元史研究中心,吸引了许多国外学人前往深造。柯氏积多年之功研究完成的《元朝秘史》英译本已于1982 年出版,但其注释卷尚未见问世。
  马丁(H.D.Martin)比柯氏略早。三十年代他在绥北考察,发现了元代汪古部的多处墓葬,著有《关于归化城北聂思脱里遗迹的初步报告》(《华裔学志》,3,1939)。其后相继在《皇家亚洲学会杂志》上发表《蒙古与西夏的战争》(1942),《成吉思汗的第一次侵金战争》(1943),《蒙古的军队》(同年)等文。1950 年,出版了专著《成吉思汗的兴起及其征服华北》(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
  四十年代末,老资格的比利时蒙古学家田清波神甫(A.Mostaert,1881—1971)和苏联蒙古学家鲍培(N.Poppe,1897—1992)先后移居美国,对美国的蒙元史研究推动很大。田清波从1906 年到鄂尔多斯传教,一住二十多年,精通蒙语及蒙古事务;后在北京天主教会工作,1948 年定居华盛顿附近。数十年中,他撰写了大量研究蒙古语言、部族和文献的著作与论文,尤其是鄂尔多斯研究更是独步天下。到美国后,他与柯立夫有密切的合作关系,曾协助从事蒙古史籍的编刊和伊利汗信件的研究,并为《黄金史》、《蒙古源流》和《水晶念珠》三书撰写了专篇绪论。他还发表有长篇的《关于元朝秘史的一些段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3,1950;14,1951;15,1952)等重要文章。鲍培战前已是苏联的著名学者,在蒙古语言、文学及元代八思巴字蒙文文献研究方面卓有成就。1949 年赴美后,一直在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执教,吸引和带领了一班美国的蒙古研究者,如克拉德、法夸尔、克鲁格等人。他继续发表蒙古语言、文学方面的研究论文,特别在《元朝秘史》中的古典蒙古语和八思巴字文献研究方面作出很大贡献,先后出版了《蒙古书面语语法》(1954),《蒙古语比较研究导论》(1955)及《八思巴字蒙古文碑铭》(1957,即1941 年所出之俄文本《方体字》的英文修订本,由其学生克鲁格编译)等著作。
  克拉德(L.Krader)主要研究蒙古游牧民社会组织、血缘关系和封建制度等问题,五十年代以来发表了多篇这方面的论文。法夸尔(D.M.Farguhar)主要研究清代蒙古史,元史方面发表过《元代的官印与花押》(《华裔学志》,25,1966),《元朝政府的结构与职能》(载兰德彰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1981)等文。克鲁格(J.R.Krueger)著有《蒙古秘史的年代学与书志学》(《蒙古学会学报》,5,1966)和《蒙古源流》的英译本(1967),他的主要成绩是在蒙古语言、文献和卫拉特蒙古研究方面。出于伯希和门下的著名中亚史专家、匈牙利人塞诺尔(D Sinor),在英国剑桥大学执教十余年后,于1962 年来到美国印弟安那大学,创立了乌拉尔-阿尔泰学系和内陆亚洲研究所,使该校成为世界著名的内亚研究中心之一。塞诺尔的蒙元史著述,有关于《卡尔平尼行记》中的蒙古词语、完者都致法王信以及蒙古与欧洲关系的研究,《论蒙古的兵法》等多篇。他编纂的《欧亚中部研究导论》(1963)文献目录对蒙元史研究也极为有用。移居美国的老一辈著名学者还有中国的洪煨莲,他于1946 年应聘赴哈佛大学执教,是该校深受敬重的汉学权威,他并不专门研究元史,但1951 年在《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发表《元秘史流传考》,凭其版本目录学的深厚根柢对《秘史》与相关史料的相互关系进行缜密考察,无疑是这方面的权威之作。他的另一篇文章《钱大昕的三首元史诗》(《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1956)也触及许多重要的元史问题。中国蒙元史专家札奇斯钦移居美国后受聘于杨伯翰大学,并继续从事蒙古史、元史研究,1988 年出版的英文版《蒙古研究论集》中收入了他历年发表的《元代马政诸考》、《蒙古诸汗为何接受西藏佛教》、《元代的中国佛教与道教》等多篇重要论文。早年就移居美国的比利时神甫塞雷斯(H.Serruys)是研究明代蒙古史的著名前辈学者,他有关明初内地的蒙古人,明朝前期与蒙古的关系,以及《华夷译语》等文献的著述,对蒙元史研究也很有参考价值。
  五十年代初哈佛大学博士出身的舒尔曼(H.F.Schurm-ann),对元代经济史有出色的研究。他将《元史》卷九三、九四《食货志》译为英文,加以详细注释,于1956 年出版。同年,发表了《13 世纪的蒙古贡纳制》(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这是一篇精密研究元代蒙古差发赋敛(Alban-Qubǒiri)制度在中国、波斯和斡罗思的实践及演变的高水平长篇论文。他还著有《阿富汗的蒙古人》(1962)和《元代的政治组织问题》(第25 届国际东方学大会论文,1963)等。但此后即未见有新著述问世。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汉学家牟复礼(F.W.Mote)对中国思想史、制度史都很有研究。元史方面的著述有《元代的儒者隐士》(Wright 编《儒士》,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0),《陶宗仪生平诸考》(东京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二十五周年纪念文集,1954)等篇。其著名论文《中国专制主义的发展:评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论》(《远东》,3 卷1 期,1961)也涉及元史中的一些问题。
  陈学霖于1967 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华盛顿大学(西雅图)任教,是六十年代以来美国中国史学界十分活跃的学者。其主要研究领域为金元史,著述颇丰。元史方面的主要论著有《刘秉忠:忽必烈朝的佛—道政治家》(《通报》,53,1967)、《<汝南遗事>绪论》(《宋史研究通讯》,10,1974)等。1978 年,他参与发起召开“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思想”学术讨论会,编辑了一部此次会议的论文集《元代思想与宗教》(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2),集中收入了他本人的长篇论文《马端临史学思想中的“通”、“变”》。他与罗意果、萧启庆合编《元代人物传》,撰写了王鹗、杨桓、姚枢、杨维中等传(先后刊登于《远东史集刊》)。其近作又有《元大都建城传说》(1986 年南京大学国际元史讨论会论文)、《王文统“谋反”事件与元初政局》(台湾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1989)等。劳延煊是1962 年的哈佛大学博士,其学位论文为王恽《中堂事记》的译注。其后又发表《元朝诸帝的季节性狩猎生活》、《金元诸帝游猎生活行帐》(载台湾《大陆杂志》26∶3,27∶9,1963)、《<饮膳政要>中的非汉语名词诠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9,1969)等文。现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学,主要研究元代南方文人的思想与生活。
  近二十年来, 美国涌现了一批有成就的蒙元史研究者。窦德士(J.W.Dardess)重点研究元代中后期史,撰有《弥勒教起义的转折与明朝的建立》(《亚洲学会杂志》,29,1970)、《从蒙古帝国到元朝》(《华裔学志》,30,1972—1973)、《郑氏义门:元末明初的社会组织与理学》(《哈佛亚洲研究杂志》,34,1974)、《元后期浙江的儒学、地方改革与中央集权》(载《元代思想与宗教》,1982)等论文。其所著《征服者与儒士:元后期的政治变化》(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1)详细阐述了元中叶以后铁木迭儿、燕帖木儿、伯颜、脱脱等人为首的政治集团围绕“儒化”政策及争夺权力展开的复杂斗争及其对元代政治的影响。
  罗沙比(M.Rossabi)偏重于内陆亚洲史,尤其是明朝与西域关系史的研究。在元史研究方面也有不少著述,发表过《忽必烈与其家族的妇女》、《元明时代的女真人》、《元代早期的穆斯林》(此文载兰德彰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1981)等论文。他参与组织1978 年召开的“10—14 世纪东亚多国关系” 学术讨论会, 主编了一本此次会议的论文集《ChinaamongEqual-10 至14 世纪中国与其邻国》(1983),并撰写了“导论”。其后他把撰写一部《忽必烈传》作为自己的重点研究计划,为此翻译了《元史·世祖本纪》,并仔细搜检《史集》、《高丽史》及其他多种文字史料:广泛参阅各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经数年努力,于1988 年完成并出版了这部蒙元史上最重要人物的长篇传记。罗沙比的汉文相当好,此书在资料利用方面,在忽必烈统治思想和政治、经济政策的分析方面,无疑都比以前爱宕松男(1941)和李唐(1978)写的忽必烈传前进了一步,从历史转变角度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但撰写一部完善的忽必烈传记难度相当大,书中对发生在忽必烈朝的复杂的政治派别斗争和重大制度变革还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陆宽田(Luc Kwanten)于1972 年以《元代的藏蒙关系》获南卡罗来纳大学博士学位。他还先后发表过《元朝皇族的藏语名字》(《蒙古学会学报》10 卷1 期,1971)、《成吉思汗征服西藏:是虚构还是真实?》(《亚洲史杂志》,8,1974)、《木华黎评传》(《宋元研究报告》,14,1978)等文章。1979 年,出版了一部大型专著《游牧帝国:500 年至1500 年的中亚史》。这是自格鲁塞《草原帝国》出版40 年来第一部西方学者写的同类著作,蒙元时期史是此书的重点部分。作者广泛利用了这40 年中各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使本书内容较前人著作显得更为新颖。但由于涉及面很广,作者对其中许多专门问题难免研究不足,因而失误之处颇多。洪金富在《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81)上发表一篇书评,详细指摘了书中主要因误引、误解史料(特别是汉文史料)造成的错误。兰德彰(J.D.Langlois)着重元代思想文化史研究。他于1974 年在普林斯顿大学通过的博士论文题为《蒙古统治下的金华学派》。其后又发表长篇论文《虞集和他的蒙古主子》(《亚洲研究杂志》,48,1978),研究了虞集与元文宗的关系及其在当时文治政策中的作用;《元代政治思想中的法律、治国策和<春秋>经》(载《元代思想与宗教》),主要讨论元代学者对传统法律和经世治国思想的研究。
  陈恒昭于1973 年以《至元新格》的复原及元代法制研究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此文1979 年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制传统》,第一部分元代法制研究,第二部分《至元新格》的复原及其英译。这是一部元代法制史研究的力作。葛德卫(D.Gedalecia)为1971 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元代理学家吴澄》。其后又发表有《吴澄理学思想中的古典主义》(《宋元研究集刊》,14,1978),《吴澄的尊德性与道问学》(载《元代思想与宗教》)等文。爱尔森(T.T.Allsen)着重蒙元前期(前四汗时期)史的研究。1979 年他在明尼苏达大学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是研究蒙哥汗时代大蒙古国的政治和经济,后经增补、修订,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出版(1987),题为《蒙古帝国制度:大汗蒙哥在中国、斡罗思和伊斯兰国家的政策》。此书分别论述了蒙哥汗的中央集权政策和手段、户口编籍、税收以及兵力的征集,各部分的研究均有相当深度。他的语言条件很好,得以利用尚无译本的几种重要波斯文史籍(《五世系》、《木因历史选》、《完者都史》等)和广泛搜检俄罗斯编年史资料。他的几篇专题论文——《蒙古在斡罗思的括户》(《哈佛乌克兰研究》,5,1981)、《13世纪元朝与吐鲁番畏兀儿》(罗沙比编《China amongEqual》,1982)、《西征的序幕:1217 年至1237 年蒙古在乌拉尔—伏尔加地区的军事经略》(1983),研究都十分精细,颇多新见。
  安迪考特·韦斯特(E.EndicottWest),1982 年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其博士论文为《元代的区域和地方政府》,1989 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为《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政府》。她的其他著述还有《元代早期的决策与人事管理状况》(“10 至14 世纪中国皇权统治的演变”学术会议论文,1982)、《元代中国的商人团体:斡脱》(1986 年南京大学国际元史讨论会论文)等。刘元珠在哈佛大学从柯立夫攻习蒙元史,以《元史·奸臣传》的研究获博士学位,后在威尔斯利学院任教。撰有《虞集<道园类稿>在元史研究中的价值》(南京大学国际元史讨论会论文,后刊于台湾《食货月刊》16 卷11、12 期合刊)、《蒙元儒吏关系:延祐开科与抑吏》(《庆祝王锺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1993)等。
  日本日本的蒙元史研究始于十九世纪末。以前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基本遵循中国传统史学方法,这时开始学习西方,许多学者赴欧美考察、留学,并邀请欧洲学者来日讲学,积极引进欧洲的东方学,在著名高等学府创办史学科和研究机构。于是,出现了一批早期的新派“东洋史”学者,他们利用西方先进的科学方法,加上传统的汉学优势,使日本的东方史研究获得划时代的进步。同时,日俄战争后,日本取代了帝俄在我国东北地区的特权,加紧推行侵华政策,成立了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学术调查部,招罗许多学者为之服务,对东北和蒙古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三十年代大规模侵华战争爆发后,适应占领和统治中国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满蒙史和辽金元史研究(吸取所谓“异民族统治中国”的经验)。日本对东北、华北(包括内蒙古)广大地区的占领又使其学者有条件深入各地进行调查,获得了更多资料。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日本的蒙元史研究后来居上,迅速跃居世界前列。
  著名汉学家那珂通世(1851—1908)是日本蒙元史研究的开山祖师。其友人三宅米吉也是中国史专家,通晓多种西方语文,1886 年赴美、英考察,带回很多西方书籍,对他们共同创建日本的新“东洋史学”起了重要作用。1896 年那珂出任东京大学文科大学讲师,主要研究兴趣转向蒙古史。文廷式访日,与那珂及另一位著名汉学家内藤虎次郎(1866—1934)结识,应内藤之求于归国后将一部《元朗秘史》(顾广圻抄本之转抄本)寄赠之。1901 年那珂得到此书,用数年之功据汉字音写之蒙文原文译为日文,并利用大量汉文和外文史料(主要从洪钧《元史译文证补》及多桑《蒙古史》转引)加以详细注释,1907 年以《成吉思汗实录》书名出版。其译文较准确,注释中对名物制度、事件多有精辟考证,成为日本蒙元史的奠基性名著。《那珂通世遗书》还收入了他的其他蒙元史著述。
  内藤虎次郎的研究领域很广,成就卓著。元史方面的著述有《蒙文元朝秘史》(目睹书谭,1902)、《蒙古开国之传说》(1913)、《宪台通纪考证》(1917)、《地理学家朱思本》(1920)、《元末四大画家》(1920)等篇(参见山根幸夫、大岛立子编《元代史研究文献目录1900—1970》。以下所列日本学者著述皆见此书及野泽佳美的续编:1971—1988,不一一注出发表期刊名和出版社名)。
  白鸟库吉(1865—1942)毕业于东京大学史学科,后一直在该校任教授。1899 年出席在罗马召开的国际东方学家大会,提出著名论文《匈奴、东胡民族考》。后两度赴欧研究并搜集图书资料。1905 年创立“亚细亚学会”(后改名东洋协会学术调查部),1909 年出版刊物(寻定名《东洋学报》)。1908年组织了满铁历史研究部,重点研究朝鲜、满洲历史地理。他本人的研究领域是东北亚、蒙古和西域诸族历史、语言和文化,著述上百种。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积极的组织工作使他成为日本“东洋史”学界的领导人物。其与蒙元史有关的著述主要有:《蒙古民族的起源》(1907。此文中改变原来主张的匈奴为突厥说而提出匈奴为蒙古说)、《室韦考》(1916)、《释<高丽史>中所见之蒙古语》(1929)等。他以多年之功完成的《音译蒙文元朝秘史》在1943 年出版。后人编辑了他的《全集》。
  继那珂之后,专事蒙元史研究、成就最著者是箭内亘(1875—1926)。
  他毕业于东京大学史学科,继入大学院深造,1908 年加入白鸟领导的满铁历史研究部,到中国东北进行实地考察和搜集资料。1914 年起在东京大学任讲师、教授。重点研究蒙元制度及历史地理,主要论文有《满洲之元代疆域》(1913)、《元朝怯薛考》、《元代社会之三阶级》(1916)、《蒙古国会“忽里台”考》、《元世祖与唐太宗》(1917)、《鞑靼考》(1918)、《元朝斡耳朵考》、《元代之东蒙古》(1920)、《元朝之官制与兵制》(1921)、《元朝牌符考》(1922)等,考证精审,多有创见。其蒙元史著述均收入论文集《蒙古史研究》(1930),至今仍为元史研究者的重要参考书。
  继白鸟之后,研究北亚、中亚诸族历史与语言的巨擘是羽田亨(1882—1955)。他也毕业于东京大学史学科,受白鸟影响着意攻习阿尔泰系及伊朗系诸语言;继入京都大学大学院深造,后在该校任教,做过京大总长、东方文化研究所所长。羽田语言学造诣甚深,利用了当时在西域和蒙古发现的各种文字新资料,在西域文明史、东西文化交流史、突厥、回鹘史诸方面都有开拓性研究,著述甚丰,几可与同时的伯希和相比。其蒙元史论文有《蒙古驿传考》(1909)、《<元朝秘史>中所见之蒙古文化》(1917)、《元朝对汉文明的态度》(1928)、《关于元朝的海青牌》(1929)、《元朝驿传杂考》(1930)、《关于蒙古的斡脱钱》(1936)等多篇。后人编刊有《羽田博士史学论文集》(1957)。
  早期日本著名“东洋史”学者在蒙元史方面有重要著述的还有:藤田丰八(1869—1929),著有《岛夷志略校注》(1911)、《宋元时代之海港杭州(附上海、泉州)》(1916)等;桑原骘藏(1870—1931),著有《蒲寿庚事迹考》1—3(1915—1917,1935 年出单行本,有陈裕菁汉译本《蒲寿庚考》);田中萃一郎(1869—1923),撰有《关于元代官吏的任用法》(1915),并译多桑《蒙古史》为日文(1919,上卷;全译本出版于1933 年);市村瓒次郎(1864— 1947),撰有《金元之际的道教》(1929)、《元朝之实录与<经世大典>》(1930)、《元清两代统治中国之政策》(1939)等文;中山久四郎(1874—1961),撰有《蒙古时代之回回人考》(1915)、《<算学启蒙>与元代之关税与货物》(1916)、《元版18 史略与其正统观》(1938)等文;稻叶岩吉(1876—1940),撰有《元秘史汉译年代辨疑》(1911)、《元寇之新解释》(1938)等文;池内宏(1879—1952),发表过多篇研究元与高丽关系的高水平论文(1917—1930 年间),其巨著《元寇之新研究》(1931)利用大量日本史料与中国、高丽史料对勘,考说详明,是研究蒙古侵高丽、侵日战争最完备的著作;他还有《元代地名开元之沿革》(1922)、《元代之怯怜口》(1929)等文。此外,考古学家鸟居龙藏(1870—1953)对东蒙古辽金元遗址的调查,津田左右吉(1873—1961)等满铁调查部人员关于辽金元时代东北与蒙古历史、地理的研究,对元史研究者都有参考价值。
  有高岩(1884—1968)是较早就重视元代社会、经济和法律研究的学者,发表有研究元代海运、钞法、奴隶、科举、农民生活、法律特点、有关婚姻之法律、司法制度—以约会制为中心、僧侣与社会、财政经济与社会、诉讼审判制度等十多篇论文,并撰写《东洋中世史》(1939)元代部分。青木正儿(1887—1964)是日本研究元曲的泰斗,著述甚丰。和田清(1890—1963)是杰出的明代蒙古史专家,其著名论文如《内蒙古诸部落的起源》(1921)、《明初之经略蒙古》(1930)、《兀良合三卫研究》(1930、1932)、《北元世系考》、《扩廓帖木儿之死》(1933)等,都涉及元代蒙古部落及地理;还撰有《元代开元路考》(1928、1933)、《元征东都元帅府考》(1936)等文。1959 年出版了他的论文集《东亚史研究·蒙古篇》。著名东方学家石田干之助(1891—1974)研究领域广泛,注重西方学者成果的介绍,元史方面也撰有《关于蒙古西征的二三疑问》(1914)、《文永之役蒙古军所用“铁炮”考》(1917、1918)、《关于<至元译语>》(1934)、《元代工艺家尼泊尔王族阿尼哥之传记》(1941)等多篇。岩井大慧(1891—1971)偏重元代宗教史研究,重要论文有《元初帝室与禅僧之关系》(1921,主要研究中观、海云师徒投附蒙古及成吉思汗对禅僧的优待)、《元代喇嘛僧与初夜权》(1932)、《元代之珊蛮教》(1935),《成吉思汗即位与巫觋》(1950)等篇,其他方面的著述有《元代经济史上之一新资料》(1936)、《元代之东西交通》(1939)等文。青山公亮(1896 年生)早先研究元与日本、高丽三边关系,三十年代后着重蒙元统治制度的研究,主要论文为《成吉思汗时代的所谓汉官(特别是“行省”)考》(1933)、《元朝地方行政机构之一考察》(1940,重点研究路府州县达鲁花赤),专著《元朝尚书省考》(1951)。此外,有蒙元史撰述的还有著名学者石浜纯太郎(主要论文有《元朝秘史蒙文札记》、《元朝秘史考》等)、神田喜一郎(主要论文有《元昭宗“宣光”年号考》等)等人。
  三四十年代,日本蒙元史学界涌现了一批学者,二战以后他们继续在这个领域努力耕耘,获得更大成就,成为日本蒙元史研究的台柱和领头人物。这一代学者总体上比前辈研究的面更广,开辟了许多新的课题,论文和著作的数量大大增加,学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把日本的蒙元史研究推进到新阶段。
  安部健夫(1903 生)三十年代初就在元代法制研究方面作出成绩。1930年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了残存的《大元通制》“条格”部分,次年,安部在《东方学报》(京都)上发表《<大元通制>解说》一文,论证它是继承“古律”(唐、宋律,特别是金泰和律)制定的元代法典,并指出其意义在于标志着元朝从“蒙古至上主义”转向“中华至上主义”的演变。1932 年他又发表《<元史·刑法志>与“元律”之关系》,驳正浅见伦太郎提出的《刑法志》来源为所谓“元律”的误说。1950 年,他在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时任所长)组织并主持《元典章》研究班,着手对其“刑部”部分进行会读研究,参加人员先后有岩村忍(组长)、田中谦二、山崎忠、宫崎市定、吉川幸次郎、田村实造、佐伯富、藤枝晃等,1959 年出版了第一批研究成果《元典章研究》(《东方学报》特刊),并先后编印了《元典章索引稿》多册(油印)。这项工作持续到1964 年,也就是安部去世(1959)后五年才出版了最后成果《元典章·刑部》校定本第一册(岩村忍、田中谦二校定。第二册于1972年出版)。安部发表的蒙元史研究重要论文还有《元代“投下”语原考》(1938)、《元代包银制研究》(1954)、《读<元典章>札记三则》(1958)和《元代知识人与科举》(1959)等篇,后人编刊了一部他的论文集《元代史研究》(1972)。他还专长西域史、清史,其名著《西畏兀儿国史研究》(1955)中,元代畏兀儿史是重要组成部分。
  岩村忍(1905 生)前期的著述有《13 世纪东西交涉史序说》(1939)、《蒙古的欧洲远征》(1941)、《蒙古史杂考》(1943)、《马可波罗研究》(1948)等几本书和《拔都卒年考》(1940)、《<元史·速不台传>之西征纪事》(1941)、《元朝奥鲁考》(1942)等论文,着重在蒙元与西方关系的研究。1950 年参加组织和领导元典章研究班,此后主要研究元代法制与经济史,前者有《元朝之笞杖刑》(1952)、《元朝法制中的人命赔偿——烧埋银与私和钱》(1953)、《<元典章·刑部>之研究——刑罚手续》(1954)和《元代之肉刑》(1964)等几篇论文,后者有《五户丝与元代地方制度》(1962)、《元代纸币之膨胀》(1964)两篇力作。1968 年京大人文科学研究所出版了他的专著《蒙古社会经济研究》。
  吉川幸次郎和田中谦二是继青木正儿之后的著名元曲专家,在这方面都有丰富著述(主要是元杂剧的研究、译释)。吉川的长篇论文《元诸帝之文学》(1—5,载《东洋史研究》1943—1944)最早注意到蒙古皇帝乐于学习汉文化并具有一定汉文水平的事实(后来德国傅海波对此作了更完备的研究);参加《元典章》研究期间,撰有《<元典章>中的汉文吏牍文体》(1954)。田中谦二兼通蒙文,安部去世后由他主持《元典章·刑部》的会读,撰有《<元典章>中的蒙文直译体之文章》(1962),引用大量元代蒙汉双文碑刻及其他白话( 主要是戏曲、小说) 资料, 分析与直译文213体相对应之蒙文语法意义,对理解元代此类文献极有帮助。后对此文作了修订,与上述吉川文合刊,作为《元典章·刑部》校定本的附册。宫崎市定是日本中国史学界的权威,研究领域极广,著述等身。其有关元史的重要论作有《宋元之经济状况》(1938,《东洋文化史大系》之一节)、《宋元时代之法制与裁判机构——<元典章>编成之时代、社会背景》(1954)、《以元朝治下的蒙古官职为中心之蒙汉关系——恢复科举之意义再探》(1965)等篇,还撰写了几种大型中国史著作的宋元部分。田村实造的研究领域为辽金元清北族诸朝史,特别是辽史。三十年代他曾参加内蒙古辽代遗址考古调查(后著有《辽庆陵》),找到乌丹城附近的汉—蒙文元碑(竹温台碑和张应瑞碑),撰文作了介绍(《蒙古学》,1937);并参与东亚研究所组织的所谓“异民族统治中国事例”的撰写。其蒙元史论文有《元札鲁忽赤考》(1930),《阿里不哥之乱——从蒙古帝国到元朝》(1955)、《蒙古族开国传说与移居问题》(1964)、《<元朝秘史>中所见之蒙古族谱系——朵奔篾儿干与海都》(1965)等多篇。其代表性著作是《中国征服王朝之研究》(中册,[金、元],1971)。山崎忠精通蒙古语,所撰蒙元史重要论文有《别里哥文字考》(1954,《元典章》研究之一)和《有关保护道教之元白话碑——与八思巴字蒙古文并存之二、三资料》(1955),均载《东方学报》;还有多篇研究《华夷译语》的论文,惜其早亡(1956),未能继续其研究。藤枝晃三十年代末写过几篇研究马可波罗行记的论文,后来他主要从事敦煌学研究,成就很大。
  小林高四郎(1905 生)前期主要研究《元朝秘史》及相关蒙古史籍,发表了一系列论文,1941 年出版了《秘史》译注本,并出了两种《黄金史》译注本(1940、1941),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则是1954 年出版的总结性专著《元朝秘史的研究》。此外,还撰有关于斡脱钱、怯怜口、投下等问题的研究文章(1935—1938 年),翻译了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1942)。他从国外带回伊斯坦布尔本《史集》及其他多种波斯文史籍抄本摄影,1947年撰《拉施都丁书所见民俗学资料》一文,对“金册”、蒙古世系和各部落起源传说作了细致研究。1958 年,受京都大学元典章研究班工作的启发,他与小竹文夫协同组织东京的一批中青年元史研究者(岡本敬二、小林新三、长濑守、大薮正哉、海老泽哲雄等)开办中国刑法志研究会,首先进行《元史·刑法志》的专门研究,1960 年完成后,又接着研究《通制条格》,1964年出版了他和岡本敬二合编的《通制条格研究译注》。在此前后,还发表有《成吉思名字考》(与佐藤诚合撰,1957)、《元代东西文化交流》(1970)、《元代法制史上的“旧例”》(1977)等文和一部成吉思汗传记(1960)。1983 年出版了其论文集《蒙古史论考》。
  青木富太郎(1908 生)对元明清蒙古史都有研究,蒙元史方面的著述前期有《元朝初期之社会形势》(1934)、《蒙古忽里台考》(1935)、《蒙古兴起时期游牧民之掠夺》(1936)、《元初行省考》(1938、1940)、《元代的羊马抽分》等论文和《蒙古之民族与历史》(1941)一书,战后发表过《古代蒙古的幼子继承制》(1955)、《元代色目人之活跃》(1961)等文和《马可波罗旅行记》日译本(1954、1983)。
  这一代日本蒙元史学者中,成果最丰硕者除上述岩村忍、小林高四郎外,当推村上正二和爱宕松男。村上正二(1913 生)三四十年代间就在《史学杂志》、《东方学报》等著名刊物发表研究元代之斡脱钱、元世祖朝之财政政策、元代兵制、“投下”之意义、奥鲁制度、达鲁花赤、泉府司与斡脱、地税等问题的论文十余篇。战后数十年来著述不辍,出了许多新成果,重要论文有《成吉思汗帝国建立之过程》(1951)、《蒙古朝治下封邑制的起源》(特别研究“莎余儿合勒”、“忽必”、“奄出”相关问题,1962)、《蒙古部族社会之珊蛮氏族》(1963)、《蒙古部族的族祖传承》(特别研究部族制社会的构造,1964)、《蒙古帝国建立前之游牧诸部族》(以《史集·部族志》为中心的研究,1965)、《宋金战争期间之太行义士》(1979、1981)等多篇,并为几种大型世界史、亚洲史著作撰写蒙元史部分。他的《蒙古秘史》译注本(第1 卷,1970;第2 卷,1972;第3 卷,1976),特点着重于史事、制度的考释,在《秘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最近出版了他的自选论文集《蒙古帝国史研究》(1993),从数十篇论文中仅精选9 篇收入,可见其对学术的严谨态度。
  爱宕松男(1912 生)的元史研究也是从三十年代开始,战前先后发表有关元代之录事司(1936)、色目人(1937)、都市制度(1938)、李璮之乱(1941,此文着重考察其政治意义——蒙古统治下的汉地封建制向州县制的转化,并首先对汉人世侯问题作了研究)、海运(1942)、元朝对汉人的政策(1943)等方面论文十余篇,出了一本忽必烈传记(1941)。五十年代以来他的主要元史研究成果一是马可波罗研究,发表过几篇论文(关于在元年代、地名的考订),出版了《马可波罗行记》的译本(1954、1971,名为《东方见闻录》);一是元代经济史研究,重要论文有《元朝税制考——税粮与科差》(1965),《斡脱钱及其背景——13 世纪蒙元朝银的动向》上、下(1973),《元朝斡脱资本之进入南海贸易》(1979)等多篇。1988 年出版了《爱宕松男东洋史学论集》第4 集(元朝史)。他还有契丹史、中国陶瓷史等方面的著作。
  三十年代开始从事蒙元史研究的学者还有驹井义明,撰有《蒙古乞颜氏考》(1937)、《成吉思汗称号考》(1940)、《起辇谷考》(1941)、《论元宪宗》(1942)等多篇论文,著作有《蒙古史序说》(1961)。藤野彪,主要著述为五十年代发表的《元代的迁转法》(1951)、《关于朱清、张瑄》、《元代的行大司农司——世祖朝之经理》(1953)以及《元朝的金融政策》(1955)、《元朝的经理》(1957)等篇。
  还有几位同时代学者在蒙元史研究方面有重要著述。鸳渊—(1896 生,研究满蒙史),撰有《元征东行省考》(1929)、《八思巴字所记元代汉字字音》(1930)、《蒙古诸部之起源与蒙古种族问题》(1954)、《初期蒙古族之法的规制》等论文。植村清二(1901 生),撰有《关于<元朝秘史>之“跋”的疑问》(1931)、《乃蛮小考》(1961)等文,其最重要的成果是长篇论文《察合台汗国的兴亡》1—4(1941、1942 刊载于《蒙古》)。樱井益雄,撰有《汪古部族考》、《怯烈考》(1936)。蒙古语言学家服部四郎,三十年代曾在呼伦贝尔进行语言调查(写有研究报告),他将《元朝秘史》翻译为蒙文,但只出了第一卷(1939),重要的是完成了一部《<元朝秘史>中表示蒙古语之汉字的研究》(1946);还发表了几篇就其《蒙文元朝秘史卷一》与小林高四郎的讨论文章(1940),以及《元秘史音译本源典八思巴字说》(1951)等论文。研究中西交通史的专家前岛信次(1903 生),五十年代发表有《忽必烈副枢博罗考》、《泉州波斯人与蒲寿庚》、《泉州蒲氏兴起年代考》、《元末泉州与回教徒》、《元代哈的大师考》等文,并译出《伊本拔图塔行记》(1955)。山本达郎,对元初侵略安南、占城、缅甸的战争以及与诸国的关系做过系列研究(1939—1941)。以研究中国法制史著称的仁井田升,有多篇有关元代法制的论文:《元明时代之典当契约研究》(1938)、《<元典章>之成立与<大德典章>》(1940)、《元代刑法考》(1941)、《元明时代之村规与佃作证书》(1968)等。三十年代,一批日本考古学者在“东亚考古学会”的组织下,深入内蒙古各地进行多次调查,主要成果有水野清二、江上波夫所编《内蒙古长城地带》(1935)和原田淑人所编《上都——蒙古多伦诺尔的元代遗址》(1941)。原田淑人和驹井和爱都撰有元上都城遗迹的发掘调查报告(1938、1940),江上波夫撰有《百灵庙鄂伦苏木元代汪古部王府址之发掘调查》(1942)、《汪古部之景教及其墓石》(1951)等文。研究东方基督教史专家佐伯好郎撰有《内蒙古百灵庙附近之景教遗迹考》及续考(《东方学报》,1939、1940)。
  前田直典(1915—1949)是一位极聪敏、勤奋的学者,1939 年东京帝大东洋史学科毕业后即疾病缠身,仍顽强不息,短促一生中写下了多篇高水平的论文。关于元代钞法,有《元纸币的式样》(1943)、《元代之货币单位》、《元代钞的发行制度与流通状态》(1944)和《元代纸币的价值变动》(1947)构成对元钞法全面的研究;其《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1945)一文对蒙元时代行政机构作了精细研究;《十世纪时代之九族鞑靼》(1948)是他研究从回鹘汗国灭亡到蒙古国建立这段历史时期漠北诸部族历史的第一篇论文,提出了许多极有价值的创见,惜因早逝而未能完成这一重要课题的系列研究。尽管他的著述不多,但被公认为是最优秀的元史研究者之一,1973 年出版了他的论文集《元朝史研究》。
  佐口透(1916 生)着重于蒙元时代中亚史特别是察合台汗国的研究,撰有《伊斯兰世界之察合台兀鲁思》(1941)、《察合台汗及其时代》、《14世纪大汗国与西方三王家的连带性——察合台兀鲁思研究》(1942)、《蒙古统治时代之畏兀儿》、《元代中亚站赤考》、《元代塔里木南边地带》(1943)等一系列论文。五十年代后主要研究清代中亚史,元史方面的重要著述有《蒙古帝国中之庸兀人》(1950)、《蒙古帝国与西洋》(1977,《东西文明之交流》丛书中的一种),并出了多桑《蒙古史》全书新译本(1—6,1968—1979)。
  护雅夫的研究领域为古代北亚史,特别是突厥史和蒙元史。后一方面的重要著述有《探马赤部族考序说》、《元初之探马赤部族》(1944)、《那可儿考》、《那可儿序说》(1952)、《<元秘史>之“斡孛黑”语义考》(1955)、《元代畏兀儿土地买卖文书一通》(1963)等论文,著有《游牧骑马民族国家——“苍狼”的子孙》(1967),并出了卡尔平尼、卢勃鲁克行记的译本(1966、1979),参与编撰大型世界史著作中的《北亚史》(1981)。
  野上俊静专长于元代佛教史特别是喇嘛教研究,四十年代以来发表有关于元代之功德使司、佛道两教之争、宣政院、上都之佛教、帝师、佛教徒与释囚问题、喇嘛教与汉人佛教、喇嘛教与民众等一系列论文,均收入其论文集《元史释老传之研究》(1978)。窪德忠是道教史专家,对金元道教特别是全真教很有研究,撰有《金元时代道教概说》(1943)、《金元道教团之性质》(1951)、《初期全真教的发展过程》(1954)、《元代佛道论争研究序说》(1964)、《全真教之成立》(1966)、《元代佛道关系——以<至元辨伪录>为中心》(1987)等论文。研究中国科技史的专家薮内清,四十年代以来发表了多篇有关元代科学技术的论文,他主编的《宋元时代科学技术史》(1967)汇集了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科学研究班成员在天文历法、数学、农业、医药、军事等专门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战之后继踵而起的蒙元史学者中,本田实信的成就十分引人注目。
  1949 年他毕业于东京大学东洋史学科,继入大学院攻读蒙古史,开始了从波斯原文翻译《史集》的宏伟工作,并依据《史集》与《秘史》及其他汉文史料对勘,撰写了《成吉思汗十三翼考》(1952)、《成吉思汗的千户》(1953)两篇论文,取得突破性进展。其后到剑桥大学攻读伊朗学,获得博士学位,研究领域扩展到伊朗中世史特别是伊利汗国史。发表论文有《伊利汗国之Iqta 制》、《合赞汗之税制改革》、《成吉思汗之军制与部族制度》(1961)、《蒙古人之誓词》、《13、14 世纪波斯语文献中之突厥、蒙古语》(1965)、《阿母河行省考》(1967)、《蒙古之游牧官制》(1982,主要依据伊利汗国末期文献《有关官职任命之书记规范》研究营帐官Yurtchi 与掌管遗失物bularghuchi)、《札剌亦儿朝之蒙古异密》(1983)、《孙丹尼牙建都考》(1987)等多篇;《史集》译注工作继续进行,已完成《部族志》部分(刊印中)。著名蒙古语专家小泽重男对中古蒙语有精深研究,五十年代以来发表了多篇考释《元朝秘史》用语的论文,其巨著《<元朝秘史>全释》(5 册,1984、1988)着重语言学的考释,把《秘史》研究水平大大推进了一步。岡本敬二是东京中国法制史研究会进行的《元史·刑法志》研究和《通制条格》研究两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是这两部《研究译注》的主编。此外,他还撰有《元代之怯怜口与媵臣》(1953)、《元代之法律》(1961)、《<吏学指南>之研究》、《<元史>学规篇分?析》(1962)、《元代之奴隶制》(1968)等多篇论文。胜藤猛参加了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元典章研究班的工作,其间撰有重要论文《关于元朝初期的胥吏》(1958)。后与岩村忍合著《大蒙古帝国》一书(1965),并著有《忽必烈汗》(1966)、《成吉思汗——草原世界帝国》(1972,“人与历史丛书”之一)两部传记,以及《旭烈兀西征》(1971)等论文。井之崎隆兴对汉人世侯做了两方面的专题研究,分析了河北和山东地区两种类型的世侯(1954)以及世侯在元朝建立过程中的作用(1961);他还撰有《元代“社”制的政治考察》(1956)和《元代竹专卖及其意义》(1957)。山口修主要研究元朝侵日战争(1961)及相关日本史料,著有《蒙古袭来——元寇之真实记录》一书(1964)。伊藤幸一就元朝建立前后蒙古族的社会经济——畜牧、矿业、货币、土地所有制(游牧社会的封建制)、“森林之民”等问题写了几篇论文(1955—1963),出了一本《蒙古社会经济考——以元朝成立期为中心》(1965)。
  丹羽友三部主要研究元代官制,著述颇多,先后发表阐述元代地方行政系统、行省制度、达鲁花赤、御史台和地方监察机构以及监察官分巡制度、仓库制度、枢密院和行枢密院、俸禄制度、诸寺监机构等备方面论文十余篇,并校订、译注了《宪台通记》(1968、1969,分两篇刊载于《三重法经》)。此外,他还撰有《<岛夷志略>成立年代考》(1953)、《元代中国爪哇交涉史》(书、1953)以及研究元征爪哇问题的三篇论文(1954、1972、1974)。其后,牧野修二在元代官制研究方面更为深入、细密,先后发表有《十道宣抚司——忽必烈政权集权化的布局》(1965)、《元朝中书省的建立》、《关于元代升官规定之一考察——特别是汉、南人路府州县官的情况》(1966)、《元代勾当官体系之研究》1—5(1972—1976)等论文。《勾当官》一文经补订于1979 年出了单行本,分五章考察了见习吏员、司吏、书吏、典吏、令史与掾史,是对元代吏制中最重要部分的系统、深入的研究。他又研究元代教育,撰有《元代之儒学教育——以教育课程为中心》、《关于元代庙学书院之规模》(1979)、《元代生员之学校生活》(1980)等文。近年发表的论文有《成吉思汗攻金》1—3(1986—1988)和《金末元初士人的转变》(1987)。宋史专家柳田节子着重于乡村各阶层地位及其赋役负担研究,兼及元代,撰有《元代乡村之户等制》(1977)、《元朝治下农村社会之回民》(1986)等文,其代表作《宋元乡村制研究》(1986)对了解元代乡村社会结构很有帮助。
  海老泽哲雄曾参加《元史·刑法志》的集体研究,并撰写《有关“约会”的记录》(1962)。他研究的课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蒙元制度,发表有关于封邑制度(1962、1966)、探马赤军、蒙古军人与汉人奴隶(1966)、投下制度(1967)、怯怜口(1969)、东道三王家(1973)以及僧道免税问题(1986)等论文多篇;二是蒙古与西方的关系,撰有《蒙古帝国·西域交涉史上的一个问题——关于野里知吉带致路易九世信》(1976)、《论蒙古帝国的对外文书》(1979)、《所谓“蒙古使节”访问路易九世事件》(1980、《关于1285 年阿鲁浑汗致教皇信》(1982)和《蒙古帝国对外文书管见》(1987)。
  吉田顺一着重古代蒙文历史文献和蒙古游牧经济及社会制度的研究,著述颇丰,主要论文有《元朝秘史之历史性》(1968)、《罗卜藏丹津黄金史引用之秘史》(1972)、《阿萨拉格齐史与秘史》(1978)、《11—13 世纪蒙古人之游牧与狩猎》(1981)、《蒙古帝国时代蒙古人的游牧与转移》(1983)等多篇,并撰文就游牧封建制问题和魏特夫的“征服王朝论”提出自己的见解。萩原淳平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明代蒙古史,蒙元史方面也有几篇重要论文:《木华黎王国的成立过程》(1978)、《木华黎国王麾下探马赤军考》(1977)和关于这个问题的《再论》(1982,与杨志玖讨论)、《成吉思汗陵墓与鄂尔多斯——以忽必烈的蒙古政策为中心》(1987)。
  大薮正哉对元代的宗教(主要是佛教)政策和法规做了一系列专门研究,论文课题包括有关僧人的出家与度牒法令、僧尼犯罪问题的规定(为《元史·刑法志》研究之一)、民间信仰的法令、僧人税粮与词讼的规定、和尚头目、江南之佛寺道观等各方面。其《元代法制与宗教》一书(1983)汇集了上述研究成果。竺沙雅章对宋元佛教有精细的研究,撰有《元代白莲宗之一考察》(1980)、《宋元代之慈恩宗》(1983)、《宋元代杭州寺院与慈恩宗》、《宋元版大藏经考》(1984)、《宋元佛教与庵堂》(1987)等多篇论文。稻叶正就是研究西藏史和藏传佛教的专家,他与著名藏学家佐藤长合译了重要的元代藏文名著《红史》并加诠释(1964),此外还发表有《元帝师考——以<红史>为史料》(1960)、《有关元帝师的研究——以系统和年代为中心》(1965)、《元代五台山之佛教》(1962)、《元喇嘛僧胆巴考》(1963)等论文。藤岛建树也主要从事元代宗教的研究,先后撰文论述了元朝统治者的崇佛、后妃的佛教信仰、统领佛教的中央机关宣政院及其与权臣的关系、集贤院与正一教、元朝政治与佛教、禅僧中峰明本、笑隐大昕、全真教在蒙古政权治下河东地区的发展等问题。此外还撰有《元朝治下汉人一族之进展——藁城董氏》(1986)。
  近二十多年,日本又连续出现了许多有成绩的蒙元史研究者。植松正侧重于元代法制与江南地区的研究,相继发表了《关于江南豪民朱清、张瑄——以其被诛与财产抄没为中心》(1968)、《汇辑<至元新格>并解说》(1972)、《关于元初江南的征?税体制》(1974)、《元代条画考》1—8(1978—1983)、《有关元初法制之一考察》(1981,着重研究其与金制相关者)、《元代江南地方官的任用》等论文,并编制了《元典章年代索引》(1980)。其《条画考》汇辑散见于诸书的元政府历年所颁各类条画,按时间先后编排,并加说明,为研究元代各项政策法令提供了便于利用的资料。原山煌的研究领域为蒙古史,主要论文有《北亚游牧民族史研究之一视点》(1971)、《蒙古狩猎考》(1972)、《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1982)以及关于《元朝秘史》版本等问题的研究论文多篇,并编集了一本收录很全的《元朝秘史有关文献目录》。大岛立子主要研究元代政治与诸色户计,撰有《元朝统治汉族之一考察——以军户为中心》(1971)、《元末农民叛乱的背景——江北地区的情况》(1977)、《元代户计与徭役》(1980)、《元代的儒户》(1981)、《元代湖广行省的统治——以对溪洞民的政策为中心》(1985)等论文;最近出版的著作《蒙古之征服王朝》(1992),第一篇综述元朝前期史和统治机构,第二篇研究了元朝的税制和诸色户计中的匠户、军户、儒户,这一部分是作者多年研究的着力点。太田弥一郎研究重点也是户籍与赋役制度,论文有《元代的汉军户及其农业生产》(1974)、《元代站户的形态——以马站户和水站户为中心》(1977)、《元代之种佃户》(1979)、《元代之哈剌赤军与哈剌赤户——探马赤户之理解》(1981)、《元初之合户制与课税户》等多篇。
  池内功对汉人世侯作了更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其系列论文《蒙古经略金国与汉人世侯的形成》1—4(1980—1981)搜集了河北、山东和山西地区四十多家大小“世侯”资料,修订了爱宕松男所列“世侯分布表”,并一一分析了他们归降蒙古的方式和在蒙古攻金中的作用。《李全论》(1977)、《史氏一族与蒙古攻金》(1980)和《阿里不哥战争与汪氏一族》(1986)分别考察了三家世侯的不同背景、地位及其与蒙古统治者的关系。相关论文还有《忽必烈政权的成立与其麾下汉军》(1984,研究忽必烈建立以汉军为主的直属军的原因以及汉军在战胜阿里不哥中的作用)等。松田孝一对分封制度作了多项深入的个案研究,利用波斯文史料与汉文史料相比勘,取得了突出成绩。其《蒙古的汉地统治制度——以分地分民为中心》(1978)、《元朝的分封制——以安西王事例为中心》(1979)、《旭烈兀的东方领地》、《云南行省的成立》(1980)诸文研究了蒙古贵族的汉地食邑分封和宗王封藩出镇制度;《海山之出镇西北蒙古》(1982)和《灭里帖木儿及其势力》(1988)研究了漠北地区镇边宗王的权力和阿里不哥家族受封的蒙古军民。
  杉山正明着眼于大蒙古国的构成——成吉思汗子弟分封和东西道诸兀鲁思的研究,论文有《蒙古帝国之原像——以成吉思汗一族分封为中心》(1978)、《忽必烈政权与东道三王家》、《豳王出伯及其谱系——元明史料与波斯文<贵显世系>的比较研? 究》(1982)、《两支察合台家族》(1983)、《1314 年前后之元西境兀鲁思札记》(1987)等多篇。他在波斯文史料的搜集方面花了很多功夫,以波、汉文史料对勘方法研究蒙古史,故能多有创获;在本田实信主持的《史集》译注工作中他起了很大作用。此项工作的另一重要参加者志茂硕敏专长于伊利汗国史研究,主要论文有《合赞汗政权的核心群》(1979)、《伊利汗国建立后的原“阿塞拜疆军政府”军队》(1980,即拜住所统蒙古镇戍探马军)、《合赞汗死后伊利汗国蒙古诸势力的消长》(1981)、《伊利汗国的蒙古人》(1984)等篇。作者利用《史集》、《瓦撒夫史》、《完者都史》、《史集续编》、《史选》、《也里史》等多种波斯文史籍,非常详细地论列了来到伊朗的蒙古军各部万夫长、千夫长及其后裔在伊利汗国历史演变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伊利汗国史的还有北川诚一和井谷钢造,撰有论述蒙古征服和统治波斯、谷儿只和鲁迷苏丹国的论文。加藤和秀在察合台汗国史研究方面很有成绩,主要论文有《察合台汗国的建立》(1978)、《怯别与牙撒兀儿——察合台汗统治体制的确立》(1982)等篇。研究元代蒙古地区和西域诸兀鲁思史的还有:堀江雅明,发表论文《蒙元时代的东道三兀鲁思研究序说》(1982)、《帖木格斡赤斤及其子孙》(1985)、《霍格欣德尔碑与宣威军城址》(1988);村岗伦,论文《昔里吉之乱》(1985)、《海都与中亚——以塔剌思大会为中心》(1988);福岛伸介,论文《关于12—13 世纪蒙古社会中的“兀鲁黑”——作为亲族构造论之外婚集团分析》(1985);宇野伸浩,论文《槐因·亦儿坚考——蒙元朝之森林诸部族》(1985)、《蒙古帝国之斡耳朵》(1988)。
  片山共夫对怯薛组织进行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发表的成果有怯薛轮番制、怯薛职掌、怯薛与元朝官制、怯薛出身者的门第、昔宝赤、必阇赤、玉典赤和八剌哈赤等各个课题的论文;其他方面的论文有《从阿合马被暗杀事件看忽必烈朝政治》(1983)、《元代的士人》和《元代的乡大夫》(1984)。大叶升一主要研究军事制度,论文有《元代的侍卫亲军——以蒙古、色目人军队为主体》(1979)、《关于蒙古军队的编成》(1980)、《蒙元朝的称海屯田》(1982)、《元代的探马赤军》(1984;又《再论》,1988)、《蒙元朝的军队组织——以指挥系统和编成方法为主》(1986)等多篇。莲见节发表有《元朝治下的蒙古地区——以“所部”、“投下”与“爱马”为中心》(1980)、《探马赤考》、《<元秘史>所见之“阿勒斤赤”?与“莽来”》(1982,按:两词皆意为“头哨”)、《蒙古军的移动与“奥鲁”》(1985)、《<史集>左翼军与木华黎军的编成问题》(1988)诸?文,研究重点为蒙古军制。井户一公则就侍卫亲军的成立、诸卫的设置、侍卫亲军的构成与军官问题分别撰文作了论述(1982、1983、1984)。
  森田宪司注重利用碑刻资料,撰有《元前期石刻中所见之科举制度用语》(1982,主要研究“前进士”问题)、《围绕济南路教授李庭实考察碑文撰者教官阶层》(1983)、《李璮叛乱之前——根据石刻史料》(1988,此文对《元史》李传有重要的补正)等文。西尾贤隆主要研究佛教史,撰有《元代江南统治中的佛教》(1971)、《元代的丛林经营》(1973)、《元代的童行》(1975)、《元代的中峰明本及其道俗》等文。北村高也发表有这方面文章:《元朝色目人也里迷失的佛教活动》(1981)、《高丽王王璋之崇佛》(1985)等。
  蒙古从本世纪二十年代初开始,蒙古国语言、文学、历史等学科的研究逐步发展,四十年代以来更有显著进步。
  1926 年,札木扬在车臣部一个永谢布台吉家发现了罗卜藏丹津的《黄金史》,查姆察兰诺撰《17 世纪的蒙古编年史》一文作了详细介绍和研究(载《苏联东方学研究所著作集》,1936),1937 年此书木刻本在乌兰巴托出版。这是蒙古研究史上的一项重大发现。满、汉文蒙古史料的翻译工作有组织地进行,先后有《圣武亲征录》、《元史》、《元典章》的蒙文译本(部分)。最重要的成绩是达木丁苏隆将《元朝秘史》(根据汉字音写蒙文,参考俄人柯津转写本)译成了现代蒙文书面语(1947 年出版;1957 年又以“新文字”即斯拉夫字母蒙文出版),并将见于《黄金史》而《秘史》原本没有的内容补入相应段落。达木丁苏隆是一位杰出史学家和文学家,他还著有《蒙古文学简史》(1957 年出版,已有汉译本),书中对《秘史》及有关蒙元时代的其他历史文学作品如《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等作了较详细评介。
  五十年代,蒙古和苏联学者合作编著了第一部《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1954 年俄文版,1955 年蒙文本)。蒙古方面参加者主要有锡林迪布、达木丁苏隆、纳察克多尔吉、彭楚克诺尔布、普日勒等。1956 年,蒙古、中国、苏联联合发起由三国学者合作编著一部多卷本蒙古通史,先后在乌兰巴托和莫斯科召开了讨论会,拟定了详细提纲和分工计划。后中、苏两国学者没有参加撰写,由蒙古国学者于1961 至1965 年间独自编纂完成了三卷本《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1966 至1969 年出版。第一卷第二部分是蒙古兴起迄于十六世纪的蒙古诸部。纳察克多尔吉撰写了第一篇第二章蒙古封建国家的形成,第三章成吉思汗的征略,第二篇第一章窝阔台时代的蒙古帝国,第三篇第三章元代的蒙古地方,以及第四篇十四至十六世纪的蒙古三章,承担份量最多。伊西札木茨撰写了第二篇第二章贵由和蒙哥时代的蒙古帝国,第三篇第一章元朝的建立(与达赖合撰),第二章十三世纪后半叶、十四世纪前半叶的元朝,第四章西北三汗国,第五章蒙古帝国的灭亡。比拉撰写了第三篇第六章蒙古帝国的对外关系,第七章十三—十四世纪的蒙古文化和第四篇第四章封建割据时代的蒙古文化。各章作者也就是蒙古国的主要蒙元史专家。普日勒兼长历史与考古,着重辽代至元代的研究。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他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包括苏联学者吉谢列夫领导的和林城等处发掘),收获甚丰。所撰《蒙古境内的辽代城市和居民点》(载《蒙古考古集》,莫斯科,1962),全面介绍了土拉河支流喀鲁哈河旁青托罗盖故城(辽代镇州)及其东、西二小城,克鲁伦河上游温都尔汗西之二故城,中游之巴尔斯和屯一号故城等十余处辽代城寨遗址,并对照《辽史》等汉文史料作了考证。这是他五十年代发表的一系列考古报告的总结。他还撰有《关于克鲁伦巴尔斯故城的发掘与研究》(据载为顺帝北迁时所建)、《关于蒙古和民主德国联合考察团的工作》(介绍成吉思汗曲雕阿兰大斡耳朵的发掘,载《苏联考古学》2 卷6 期)、《契丹人及其与蒙古人的关系》、《蒙古古代及中世纪城镇简述》、《成吉思汗石题铭》、《10—11 世纪斡难——怯鲁连诸部》、《8—12 世纪斡难——怯鲁连蒙古人》等多篇文章。根据考古和历史地理调查,他写了一本《秘史地名考》(1958),其中一些地名的古今勘同颇有参考价值。
  纳察格多尔吉三十年代末就开始从事蒙古史研究,成果相当丰富,研究领域包括元代至清代各个时期,在档案资料的发掘和社会制度的研究方面很有建树。有关蒙元史的主要论著有《成吉思汗继承者诸汗时期蒙古帝国的封建分裂》、《论<白史>》、?《蒙古封建制的经济基础》、《游牧封建制度的特点》等多篇,并翻译过一部分《马可波罗行记》。他还与锡林迪布合撰了《喀尔喀史》(1963)。近年他完成了专著《成吉思汗传》(1991),正接着进行《忽必烈传》的撰写。
  伊西札木茨的研究领域包括外蒙古地区古代从匈奴至蒙元各个阶段历史。蒙元史方面的主要论著有《论蒙古民族的形成》、《蒙古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封建制度的形成》、《蒙古封建国家及其形成的条件》等多种。近年蒙古国正着手重编蒙古通史,这一工作就是由他主持的。
  比拉着重蒙古文化史研究,通晓藏文。著有《蒙古的藏文著作》、《关于公哥朵儿只<红史>的几点评论》、《古代蒙古历史编纂?学的一些问题》、《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科学》等。最近出版了他的论文集《蒙古历史、文化和历史学研究》(东京,1994)。
  达赖五十年代曾在北京大学留学,汉文甚好。他主要从事元代蒙古史研究,著有《蒙古萨满教简史》、《<元史>的蒙文翻?译》、《元代蒙古史的一些问题》、《13—14 世纪的蒙汉关系》等多篇。其专著《13—14 世纪的蒙古》(莫斯科俄文版,1983)是他在1973 年所著《元代蒙古》的基础上扩充而成,特点是广泛利用了汉文史料和中国学者研究成果(约达二百种)。近年他着手修订这部著作,以便更多地吸收各国学者特别是中国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
  语言、历史学家仁钦精通欧洲语文,五十年代初以来在欧洲刊物上发表了很多论文(主要用法文写成)。其有关蒙元史者有《不儿罕哈勒敦名称释》、《乌兰巴托国家博物馆藏三方八思巴字铜印》、《汉蒙文蒙哥汗祝福碑考释》①等,还写过多篇研究蒙古印章学以及萨满教的文章。
  《秘史》研究受到蒙古国学者特别重视,除老一辈学者达木丁苏隆外,成绩最多者应推嘎丹巴,他从六十年代初以来陆续发表《秘史》的整理、研究成果,引人注目。
  1959 年在乌兰巴托召开了第一次国际蒙古研究大会,此后每五年召开一次,并改称国际蒙古学家大会(1987 年第五1992 年第六届大会都有我国学① 所谓“蒙哥汗祝福碑”即元宪宗七年外剌部驸马八立托所立“释迦院碑记”, 系1955 年蒙古学者那木南多尔吉发现并著文作了初步研究,同时达木丁苏隆亦撰文进行考释。此碑现存蒙古国家博物馆。者参加)。蒙古史是会议的主要议题,对蒙古国和世界各国的蒙元史研究和学术交流都起了推动作用。大会秘书处编辑的《国际蒙古研究通报》,刊登各国学者的论文和研究动态报导,现已出版了10 期。
  其他国家匈牙利从十八世纪开始就有许多学者热心于研究匈牙利部落的东方起源,至今不衰。他们多着重匈语与蒙古语、突厥语的比较研究,取得了可观成绩。本世纪出了一位卓有成就的东方学家李盖提(L.Ligeti,1902—1987),把该国的东方学、特别是蒙古语言、历史研究提高到先进水平。1928—1930 年间,他在蒙古(长城——戈壁间)访问,住喇嘛庙,深入研究了南部和东部蒙古语言,并搜集了大量蒙、满、藏、汉文写本(后赠与匈牙利科学院图书馆)。1936 年旅行阿富汗,找到并研究了当地的蒙古人及其语言。1939 年他创立了布达佩斯大学内陆亚洲讲座,第一个开设了蒙、藏文课程;后又创办《匈牙利科学院东方学报》(Acta Orientalia),该刊成为国际东方学核心期刊之一;并编辑出版《匈牙利东方丛书》。李盖提的最大贡献是蒙元时期蒙文文献的整理、翻译与研究。1962 年他完成并出版了《蒙古秘史》的匈文译注本;其后编刊系列《蒙古语文献丛书》,其中有他的《蒙古秘史》拉丁字转写本(1971)、《八思巴字文献》(1972)及《索引》(1973)、《前古典文献(畏兀字)》(1972)、《编入罗卜藏丹津<黄金史>中的<蒙古秘史>畏兀字原文》(拉丁字转写,1974)等多种。他还撰有《元文宗的蒙古名字》(《通报》,1930)、《蒙文<萨迦格言>:一件中世蒙文文献》(1948)、《评韩百诗<元史诸王表译注>》(《东方学报》,1955)、《八思巴字<百家姓>》(同上,1956)、《八思巴字<萨迦格言>残页》(同上,1964)、《乞剌可思书中的蒙古词汇》(同上,1965)、《<秘史>中的祖先献祭》(同上,1973)等多篇论文。
  李盖提的学生有几位在蒙古学上也很有成就。贝塞(L.Bese,1926—1988)擅长蒙古语,特别是喀尔喀和布里亚特方言研究,并撰有《关于古代蒙古人名》(《蒙古研究》,1974)。他晚年从事于《秘史》中的人名和部落名研究,据悉其著作即将出版。罗纳·塔思(A.Rona-Tas)在塞格德创立了阿尔泰研究讲座,发表过很多篇关于阿尔泰系语言、宗教、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论文;其主要著作有《西藏—蒙古研究:蒙古的藏语借词和古藏语方言的发展》(1966)等。卡拉(G.Kara)继承其师的布达佩斯大学内亚研究讲座并兼任匈牙利科学院阿尔泰研究室主任,研究领域颇宽,主要在语言方面,其契丹、女真语研究的论著水平颇高;有关蒙元史的论文有《云南王阿鲁的蒙古文碑铭》(《东方学报》, 1964 ) 等篇。乌莱· 克哈尔米(K.Uray-Kohalmi)开始从事蒙古武器史研究,后转向历史民族学、民俗与神话研究,她的《与<蒙古秘史>民族学内容相似的西伯利亚情况》(《蒙古研?究》,1970)、《草原游牧民武器装备的历史分期》(同上,1974)等论文都涉及蒙元史。此外,劳林茨(L.Lorincz)着重蒙古小说、民间故事(主要是《格萨尔》)研究,涉及蒙元史者有《<蒙古秘史>?中的历史叙事诗》(《14 届国际阿尔泰学常会论文》,1975)等文。他还写过一本《蒙古史》,初用匈牙利文,后译为法文。
  瓦沙里(I.Vasary)的《金帐汗国》一书(布达佩斯,1986)对文化、蒙古军队、国家和社会作了全面考察,精彩之处是提供了关于蒙古法与伊斯兰法、蒙古与突厥习惯法并存的重要资料(这是作者专长的领域)。但书用很少人能读的匈文写成,又无注释及文献目录,是很大缺陷。
  波兰杰出的东方学家科特维奇(W.Kotwicz,1872—1944)在蒙元时期史研究上有很多贡献。他于上世纪末彼得堡大学东方学系毕业后,长期在俄国担任东方事务官职和彼得堡大学教职,讲授蒙、满语并从事研究。1923年转到波兰的大学任教,开设蒙、满语及中亚游牧民族史课程;同年出任波兰东方学会会长(直到去世),后又任该会《东方学报》主编(1927—1939)。有关论著主要有:《蒙古与畏兀儿关系的一些新资料》(《东方学报》2,1924),《关于<元朝秘史>的版本》(俄《亚洲博物馆东方学?部纪要》,1925),《额尔德尼召的蒙古碑铭》(俄《人类学与人种学博物馆论文集》5,1925),《雷慕沙发现的波斯伊利汗信件旁注》,《再谈波斯伊利汗信件中的一些词》(原载1933、1936 年《东方文丛》4、10,重刊于《东方学报》16,1950),《阿尔泰研究丛稿》(“关于驿传的名称”,“关于突厥、蒙古、满族之称号”两则,载《东方学报》12,1936)等。
  科特维奇的学生列维茨基(M.Lewicki,1908—1955)专注于八思巴字与古代蒙古语研究,所著《方体字蒙文碑铭》(1937)、《14 世纪汉字译写的蒙古语:<华夷译语>研究》(1949)和《突厥语与蒙古语研究》(《东方学报》15,1949。突厥—蒙古若干词语的比较研究)都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惜英年早逝。其学生卡鲁任斯基(S.Kaluzynski)在蒙古语研究方面也有很好成绩,并出版了《蒙古秘史》的波兰文译本(1970)。
  捷克本世纪出了两位著名的东方学家:卡尔·雅恩(Karl Jahn)和普哈(P.Poueha)。雅恩(1906—1985)在其故国和德国、荷兰、奥地利等国都工作过,长期担任维也纳大学东方研究所教授,国际性东方学期刊《中亚杂志》主编。他精通波斯、阿拉伯和突厥语,最大的贡献是《史集》的校勘和译注,先后出版了这部最重要波斯文史籍几个部分的校勘本和译本:《合赞汗传》原文集校本和德文序言(伦敦,1940)、《阿八哈汗至乞合都汗传》原文校勘本和德文摘要、索引(布拉格,1941;海牙,1957)、《拂朗史》原文校勘和法译本(莱顿,1951)、《印度史》原文影印本连同其所撰有关论文(海牙,1965)、《乌古思史》刊本(维也纳,1969)、《中国史》刊本(维也纳,1971)。此外,他还发表有《伊朗的纸币:蒙古时代伊朗文化史、经济史之一研究》(捷《东方学》,1938)、《关于怯失迷儿和蒙古人的札记》(《中亚杂志》,1956)、《Kamalashri——拉施都丁的“佛之生平与教言”:蒙古时期佛教的一种史料》(同上)、《关于蒙古人世系的一个印度传说》(Charisteria,1956)、《关于伊朗蒙古史波斯文史料之一研究》(《第五届国际阿尔泰研究常会论文》,1963)、《拉施都丁对中国文化的一些观念》(《中亚研究》,1970)等多篇富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普哈(1906—1986)从1948 年起一直在东方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到退休(1970),并在查里斯大学开设讲座,在布拉格外语研究所讲授蒙、藏文。1955 年到蒙古进行了学术考察,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印度学、藏学和蒙古学,尤以蒙古学方面的成就最大,特别表现在对《蒙古秘史》的研究。这方面的主要论文有:《成吉思汗的谱系》(《亚洲研究》,1954)、《<蒙古秘史>中的音节重复、头韵、词源和古蒙古部落名称》、《唐兀人阿沙敢不》、《<蒙古秘史>中的两个地名》(以上三篇均载《中亚杂志》,1955),《马札儿、马答撒里、马察罗亦——<蒙古秘史>之一考释》(匈《东方学报》,1955)、《内陆亚洲的纪年法》(《中亚杂志》,1962。包括有一张西藏、古突厥、印度和蒙古历法的对应表》,《作为14 世纪蒙文诗的居庸关两段蒙文碑铭》(同上,1963)、《论第一部蒙古法典的内容与重建》(《蒙古研究》,1970)等。其代表作《<蒙古秘史>丛考》(布拉格,1956)就古代蒙古各类名称及其词源、成吉思汗的谱系、蒙古军队组织与战术、日常生活和社会组织、十三世纪蒙古文化特别是《秘史》中的韵文,以及《秘史》作者(认为是失吉忽秃忽)和原文(认为最初用汉文写成)等问题分别作了讨论,这是他研究《秘史》的总结性著作。同年还出版了他的《秘史》捷文译本。
  芬兰十九世纪前期卡思特伦(M.A.Castren)开始研究蒙古(布里雅特)语言和宗教。本世纪前期出了位卓越的东方学家兰史铁(G.J.Ramstedt,1873—1950),1898 至1912 年间,他三次到蒙古作学术考察,收集了不少古代资料,特别重要的是发现了突厥文《回鹘英武威远毗伽可汗碑》(即磨延啜碑)和《九姓回鹘爱登里罗汨没密施合毗伽可汗碑》,同时期还考察了阿富汗和伏尔加河蒙古人。1906 年起在赫尔辛基大学任教(其间1919—1929年出任驻日本外交官),开设古蒙古语等课程。兰氏的最大贡献是阿尔泰系诸语尤其古突厥——蒙古语的比较研究,著作宏富。与蒙元史有关的论文主要有《吐鲁番出土的蒙文信件》(1909)、《蒙古文方体字残片》(《芬-乌格尔学会杂志》,1911)、《蒙古时代的聂恩脱里教遗迹》(1934 年在芬兰东方学会的讲演,发表于《芬-乌格尔学会杂志》,1951)、《古代突厥与蒙古称号》(1939 年在芬-乌格尔学会的讲演,发表于同上杂志)等篇。所编大型《卡尔梅克词典》和《蒙古语词源字典》(1935)对蒙元史研究者也是很有用的工具书。
  兰史铁的学生阿尔托(Penti Aalto,1917 生)出色地继承了其师的事业,1950 年获博士学位后一直在赫尔辛基大学任教;1958 年起任比较语言学教授,主要为梵语和印-欧语言学,但也以很多精力从事阿尔泰系诸语特别是蒙古语研究。整理编辑老师遗著(三卷本巨著《阿尔泰语言学导论》、《卡尔梅克民歌集》等多种)是他的一大贡献。他本人的著述也很丰富。从四十年代起就开始研究《秘史》,发表有《<元朝秘史>研究史略述》(《芬-乌? 格尔学会杂志》,1951)等文,并完成了《秘史》的芬兰文译本(未刊)。其他有关蒙元史的论文主要有《曼纳海姆所得蒙文方体字残页》(《东方研究》,1952。本文最早发现此件木刻八思巴字蒙文残页是《萨迦格言》的第一页左下角,并指出这一残页首次证明了元代八思巴字用于印刷)、《蒙文方体字〈萨迦格言〉的第二张残页》(《芬-乌格尔学会杂志》,1954)、《成吉思汗的名号与印玺》(匈《东方学报》,1963)等多篇。丹麦1893 年,哥本哈根大学教授陶木生(V.Thomsen,1812—1927)
  以解读通古突厥文碑文的划时代成就奠定了丹麦东方学的国际地位。其后,格伦贝克(Kaare Gronbech,1901—1957)从事突厥学、蒙古学研究,有不少重要著述。他曾参加1938—1939 年的蒙古考察。长期担任哥本哈根大学教授,开设蒙古语等课程,与他的学生克鲁格(美国学者)合著了一部《古典(书面)蒙古语导论》(1955)。
  意大利三十年代,由杰出藏学家杜齐(G.Tucci,1894—1984)发起创建了意大利中东远东研究院,杜齐担任副院长、院长,先后创办研究院院刊《亚洲研究》(Asiatica,1935—1943)、《东方和西方》(1950—1978)并担任主编;从1950 起又主持编辑出版《罗马东方丛书》。中东远东研究院及其刊物、丛书成为意大利东方学的中心机构和园地。杜齐的藏学论著达百余种,成就之大无与伦比。所撰西藏宗教与历史的著述中有不少涉及蒙元史的内容,尤其是其三卷本巨著《西藏画卷》(罗马,1949),收入了许多种重要藏文史料,包括沙鲁寺12 件元代文书(原文与英译)、《萨迦世系》、《沙鲁世系》、《如意宝树》等等(英文摘译);第一卷开头就是一篇很长的《13 至18 世纪中部西藏简史》,对元代西藏有较详细论述。
  杜齐的学生毕达克(L.Petech)也是著名藏学家,他在蒙元史尤其是元代西藏史研究方面有更多成绩。他曾对蒙元朝与西方的关系作过研究,撰有《赴蒙古汗廷的教皇使者卡尔平尼》(《东方与西方》,1955)、《蒙古帝国的意大利商人》(《亚洲杂志》,1962)。1978 年在“10—13 世纪东亚多国关系”学术讨论会上提出了长篇论文《西藏与宋和蒙古的关系》(收入罗沙比编的会议论文集China Among Equals,加州大学出版社,1983),从此对元代西藏史研究产生了浓厚兴趣,连续发表《元代中国的藏族政治家桑哥》(匈《东方学报》,1980。此文最早据《汉藏史集》资料指出桑哥出身于藏族噶玛洛部落)、《蒙古在西藏的括户》(《纪念黎吉生西藏研究文集》,1980)、《西藏边境地区的元朝机构》(H.Uebach 编《西藏研究》,慕尼黑,1988)、《元代关联西藏的诸王》(T.Skorupski 编《印度-西藏研究》,1990)等论文。1990 年出版的专著《中部西藏与蒙古人》(《罗马东方丛书》第65 种)是他这方面研究的总结性成果。此书对蒙元朝统一西藏的经过(元与萨迦关系的建立)、统治制度(宣政院、帝师、行政机构、本钦、括户、赋税、万户、驿站)和萨迦权力的兴衰等作了全面考述,其最大价值是利用了大量藏文史料,包括意大利中东远东研究院图书馆所藏的数种木刻本和手稿。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远东系教授罗意果(Igor de Rach·wiltz,)是目前国外蒙元史研究成果最丰硕、贡献最突出的专家之一。他兼精蒙、汉语文和历史,善用语言比较方法。1961 年以《13 世纪蒙汉文化的接触——耶律楚材研究》获澳国立大学博士学位,此后一直以蒙元前期史为主要研究方向,研究重点之一是汉蒙文化接触的相互影响与演变,其耶律楚材研究,尤其是长篇论文《蒙元早期华北人物述略》(《东方经济史社会史杂志》,1966)可视为这方面的优秀代表作。此文全面、深入地考察了蒙金战争期间契丹、女真、汉人士大夫(官僚、士人、宗教首领等类)和地方武装头目的背景、动向以及他们在蒙古灭金和统治华北中的作用,有许多很有见地的中肯论析。他还完成了耶律楚材《西游录》的英文译注本,注释很详细。另一个研究重点是《元朝秘史》和早期蒙古国家。1965 年他就写过一篇《蒙古秘史年代考》(载《华裔学志》),1971 年起连续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远东史集刊》上发表其《秘史》英文译注,至1985 年刊载完毕。其注释兼顾历史和语言,最突出的特点是广泛吸收各国(包括中国)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不啻为读者提供了一份详细的研究文献目录。1972 年出版了《秘史》的拉丁字转写和用计算机做出的最全索引,极便读者。这方面的重要论文有《论成吉思汗帝国的思想基础》(《远东史集刊》,1973)、《罕、合罕和贵田印玺》以及近年发表的《成吉思汗/合罕称号再探》(《庆祝鲍培教授九十寿辰论文集》,1989)等。《再探》一文回顾了前人关于成吉思汗称号的各种解释,最后根据新获得的语言学证据,即九至十世纪的一件叶尼塞古突厥文墓铭中的Cingis 一词(法国学者巴津于1985 年才确定了此词的正确读法),证明“成吉思”之号来自这个突厥词,意为“凶猛的”、“强硕的”、“坚固的”;在讨论“合罕”一词时,罗氏详细引述了伯希和未刊手稿《14 世纪的一部阿拉伯—蒙古词汇和一部汉蒙词汇》中有关此词的注释及其他论著中的论述,将伯希和的见解概括为六点,作了评介。此外,他主编的《金元人文集传记资料索引》(3 卷,1970—1979),除文集外还收罗了元代政典、别史、游记、方志、金石、释道史著等类书,较前人同类索引书更为齐备。他与萧启庆、陈学霖共同编撰(并邀约其他学者参加撰稿)的《元人传记》(YuanPersonalities),陆续在《远东史集刊》刊出,第一部分(成吉思汗至忽必烈时期)已完成出版。
  由于蒙元史学科的世界性特点,很多国家都有学者从事研究。如伊朗学者对波斯文史料和伊利汗国史的整理与研究,阿拉伯国家学者对阿拉伯文史料和蒙古与阿拉伯世界关系的研究,印度学者对蒙古帝国前期入侵印度诸役以及察合台汗国、伊利汗国与印度关系的研究,朝鲜、越南、缅甸、印尼等国学者对蒙元朝与本国关系的研究,都各有特色。韩国资深学者高柄翊撰有《14 世纪高丽—蒙古关系的一个方面》(第一次亚洲历史学家国际会议论文,1960)、《伊斯兰教徒与元代社会》(《历史学报》,1961)、《蒙古—高丽之兄弟同盟的性质》(《白山学报》、1969)、《13 世纪蒙古征服与统治的模式》(第三次东亚阿尔泰学会议论文,1970)等论文。金浩东是专长内陆亚洲史研究的中年学者,在汉城大学东洋史学研究室编的多卷本《讲座中国史》第三卷(1989)中撰写了《蒙古帝国的形成与发展》一章,并撰有《前期蒙古汗国的继承斗争与部族政治的特征》(《东洋史学研究》,1990)等文。中年学者李玠奭专事蒙元史研究,撰有《元代儒户之一考察》(《东洋史学研究》,1982)、《元好问士大夫意识之一考察》(《高柄翊先生问甲纪念史学论丛》,1984)、《蒙古帝国成立期之商业一考》(庆北史学》,1986)《郭畀〈云山日记〉之一考察》(同上,1991)等文。加拿大的蒙古研究者于1975 年创办了加—蒙学会的蒙古研究杂志《加—蒙评论》(由萨斯喀彻温大学出版),发表各国学者的论文。加拿大从事蒙元史研究的学者有斯各特(K.Scott)、施文林(W.Schlepp)等人。斯各特有关蒙元史的论文有《北蒙古的契丹居民:成吉思时代前社会、文化史之新资料》(《加—蒙评论》,1975)、《两种已刊金帐汗诏书集书评》(同上,讨论俄国学者贝勒津和普里舍尔科夫1916 年出版的《颁给斡罗思总主教的可汗诏敕》)等篇;施文林通汉、蒙文,主要研究中国古代诗文,元史方面撰有《耶律楚材在撒麻耳干》(《加—蒙评论》,1975。《湛然居士集》中河中城诸诗的译释)等文。
  第八章本卷编写旨趣以上所述当前可供蒙元史研究的海内外资料,非常丰富。而在马克思主义原则指导下的蒙元史研究,也开前所未有的局面。在这样的基础上来写蒙元史,应提出新的要求。在文字的表述上,也应给更广大的读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蒙元时期的中国史,是继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之后,民族重新组合的第二个时期。我们没有使用普通所谓民族融合的概念,这是因为,融合是一件十分复杂而又需时长久的事情。民族之间在同一个地区互相往来,一直互通婚姻,都很难说是实现了民族融合。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拆散了一些民族共同体,又另外组合了一些共同体,说组合是可以的。组合有利于融合,但历史的意义不一样。蒙元时期,因为战争多,交通发展,商业、旅游也发展,民族的迁徒分散和重新组合,都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蒙元时期民族关系上的重要现象,论述这些现象,是本卷应该担负的任务。但是要详细去说明有关各民族的原有状况及后来的流转变迁以至对当时和后来的影响,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我们只能量力而行,还不能一下子解决很多问题。
  蒙元的武力是显赫的,它使用武力的破坏性也是很显然的。另一方面,在农业、手工业和文化的发展上,也都有显著的成就。物质和文化的交流也空前高涨。如何评价蒙元时期在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的地位,是需要结合史实,予以全面考虑的,单独强调哪一个方面,都是不公平的。
  蒙元史编写中很麻烦的问题,是译名的不统一。我们在编写中努力做到译名的统一,但仍有不少不统一的地方,一时难以解决。这也要实事求是,不应强求一致。
  乙编综述第一章国号、年代和分期第一节国号和年代元朝的历史,从成吉思汗建国漠北算起,到元顺帝退出中原、大都被明朝占领为止,首尾163 年(1206—1368),历14 帝。
  1206 年,金朝封授的“诸乣总帅”①、蒙古部首领铁木真,在兼并漠北各部后,于斡难河(今鄂嫩河)之源称帝建国。铁木真受群臣所上尊号,称“成吉思汗”(Chinggis-qan),国号为“大蒙古国”(Yeke Mongghol Ulus)①。元朝人把这一年视为本朝肇建之始。成吉思汗建国后,就开始进行征服邻国的战争,占领了中原和西域广大地区。1229 年,窝阔台继承帝位。这时,成吉思汗子、弟诸支宗王各有封国(Ulus),封国之君皆称汗(qan)号,于是共尊窝阔台为“合罕”(qaghan),即大汗。此后,元朝每代皇帝都拥有这一尊号。1235 年,窝阔台在斡儿寒河(今蒙古鄂尔浑河)旁兴建哈剌和林城(简称和林),作为大蒙古国的都城。
  1260 年,忽必烈即帝位于漠南开平城(其王府所在地,今内蒙古正兰旗东北)。他采用“汉法”,对蒙古国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前,蒙古诸帝都未立年号,只用十二生肖纪年(汉文文书中或直译鼠儿年、牛儿年..,或改为干支),忽必烈参照“前代之定制”建元纪岁,以即位当年为中统元年。中统四年(1263),升开平城为上都,次年,以燕京为中都(1272 年升为大都,今北京),政治中心从漠北转移到中原汉地。至元八年(1271)采纳刘秉忠等汉人文臣的建议,建国号为“大元”。《建国号诏》中说:“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纪统。肇从隆古,匪独我家。”表明建号是遵循中原“古制”行事,进一步确定本朝的正统地位。诏书又称,① 《圣武亲征录》作“察兀忽鲁”,《元朝秘史》作“札兀惕忽里”。按:察兀(■a’ut~ja’ut)即辽、金用以概称北边诸属部人之“乣(音札,兀ut 为蒙古语复数字尾);忽鲁(quru-quri),《金史·百官志》释云“犹总帅也”。可知察兀忽鲁即“诸乣总帅”之意,当是临时授予的非正式官衔。参见蔡美彪:《乣与乣军的演变》,《元史论丛》第2 辑。
  ①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九载:“蒙人既侵金国,乃自号大蒙古国。”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一大元辛未年(1211)下记云:“大蒙古国号始建。”按:蒙古侵金始于1211 年,在此之前,对金仍奉岁贡为属部, 金朝亦以一部族视之,故其国号不闻于中原。及大举攻金,始以敌国身份相交涉,遂用大蒙古国号,并非此年才“始建”国号。元欧阳玄《高昌偰氏家传》(《圭斋集》卷十一)1209 年畏兀儿国相劝其主挈众“归大蒙古国”,说明1211 年之前已有此号。元初汉文史科中尚有“大朝蒙古国”、“蒙古大朝国”(或仅称“大朝国”)等名,都是同一蒙文国号的不同汉译。参见萧启庆:《说“大朝”: 元朝建号前蒙古的汉文国号》,(台北)《汉学研究》,第3 卷第1 期,1985 年。本朝“舆图之广,历古所无”,像汉唐那样以初起之地或始封之邑为名,都不足以显示其盛大,于是取《易经》“乾元”之义,以“元”为国号。“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尽之,而谓之元者,大之至也。”①元朝建号以后,大蒙古国之名在汉文文书中不再使用,但并没有废除,蒙文文书中仍用此号,通常是与汉名国号并称,写作Dai’on yekeMongghol ulus(大元大蒙古国),或Dai’onKemeku Yeke Mongghol Ulus(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②。元朝建号后五年(1276 年),占领南宋都城临安(杭州),宋恭帝降;又三年,消灭南宋最后一支抵抗力量,完成了全国统一。
  忽必烈以后,又经过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其前有明宗,后有宁宗,但在位时间极短)、顺帝诸朝的统治。元顺帝时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端尖锐化,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元朝的统治迅速土崩瓦解。至正二十八年(1368),朱元璋在应天府(后改南京)称帝,建立明朝。同年闰七月,明军逼近大都,元顺帝逃往上都;八月,大都被明军占领。两年后,元顺帝死于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西),太子爱猷识理达腊继位,退到和林。他和他的继承者们仍称大元和大蒙古国号,明人称之为“北元”。名义上,元朝还没有亡,但从全国范围看,元朝的统治已在1368 年被推翻,由明朝取而代之。
  ① 《经世大典叙录·帝号》,《元文类》卷四○。
  ② 参阅柯立夫: (FrancisW.Cleaves)《1362 年的汉-蒙文忻都公碑》,《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年。
  第二节分期元朝一百六十余年历史,大体可分为四个时期,每个时期各有特点。
  一、前四汗时期(太祖、太宗、定宗、宪宗,1206—1259)。(1)这个时期,蒙古统治者不断地进行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地域从朝鲜半岛直到东欧,建立了空前庞大的世界帝国。(2)大汗的政令、军令行于全境,整个大蒙古国基本上维持着统一局面,但西北各汗国逐渐出现分裂的倾向。(3)政治中心在漠北,保持以蒙古本土为主体、对辽阔的被征服地区实行统治的体制;其统治方式和剥削方式虽因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基础的差异而有一些变化,但基本上是推行蒙古制度。
  二、忽必烈时期(1260—1294)。(1)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的帝位之争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西北各汗国进一步独立化,原属大汗政府直接管辖的西域各地区也分别被他们所控制,大汗只能统治蒙古本土和原金、宋、西夏之境以及大理、吐蕃、畏兀儿诸地区;尽管忽必烈的大汗地位最后得到了各支宗王的承认,但大蒙古国实际上已分裂了。(2)忽必烈推行“汉法”,改革旧制,立年号,置省部,定都邑,建国号,确立了以中原封建王朝的传统制度为主干的中央集权体制。忽必烈的政治、经济改革,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中原社会经济逐步恢复。但为了保证蒙古贵族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和经济上的特权,又保留了不少蒙古制度,两种制度的矛盾冲突,使得采用“汉法”的进程出现起落反复现象。(3)灭南宋后,忽必烈继续进行野心勃勃的海外远征,又多次出兵讨伐北方蒙古诸王的叛乱,征调频繁,军费浩大,不得不增加剥削,因而未能在大统一后给人民以较长期的休养生息机会,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三、元代中期(包括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诸朝,1295—1332)。(1)成宗时期,内外战争基本停息,政治上继续奉行忽必烈的采用“汉法”政策;仁宗、英宗进一步实行改革,如广用儒臣,恢复科举,颁布《通制》,经理田赋,限制投下权力等。虽然改革屡遭挫折,但终究造成不可逆转的趋势。(2)统治集团内部各派的争权夺利和行“汉法”与反“汉法”的斗争交织在一起,每一次的皇位的交替都伴随一场激烈的政治上甚至军事上的争斗,到文宗即位初竟发展为大规模内战。政局不断动荡削弱了元朝中央政府的统治地位。
  四、元代末期(顺帝朝,1333—1368)。(1)统治集团的腐败日益严重,军政废弛,吏治败坏,脱脱当政时虽然力图更新政治,但已难于挽回颓势。(2)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极端尖锐化,终于爆发了红巾军大起义,元朝统治土崩瓦解。
  第二章疆域与政区第一节疆域元朝的疆域,名义上应包括“大汗之国”①和西北各“宗藩之国”②——伊利汗国、察合台汗国、钦察汗国和窝阔台汗国③的统治区。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世祖诏修全国舆地图志,主持其事的秘书监臣奏称:“如今日头出来处、日头没处都是咱每的”,宜将秘监所得“回回图子”(指西域地图)与汉地、江南各省舆图“都总做一个图子。”④据许有壬《大元一统志序》云:“我元四极之远,载籍之所未闻,振古之所未属者,莫不涣其群而混于一。”⑤《元史·地理志·序》谓:元之幅员“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并附载了西北各宗藩位下所属城邑、地区名称。现存元人绘制的舆图,也都包括有西北各汗国之地,尽管画得十分粗略。这反映了元朝人是把西北各汗国视为本朝“大一统”疆域范围之内的。
  成吉思汗开始的征服战争,把大蒙古国的统治地域西面扩展到多瑙河、小亚细亚和两河流域,东面到朝鲜半岛,南面到西藏地区和南中国海,北面包有西伯利亚。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全境是统一在大汗的统治之下的。成吉思汗分封其弟拙赤、合撒儿、合赤温、铁木格斡赤斤和别里古台于蒙古的东部地区,分封其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于阿勒台山迤西,形成大蒙古国内的几个宗王封国。大汗直接统治怯绿连河至按台山地域;所征服的中原汉地和中亚、波斯地区,分别设置了统治机构,形成由大汗政府管辖的三个大地方行政区,在汉文史料中分别称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以燕京为治所,统治中原汉地)、“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以忽毡为治所,管辖畏兀儿地至河中地区)和“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以途思为治所,管辖阿姆河以西之地)。除上述三大地方行政区外,宪宗时代还可能在斡罗思之地也委派了大汗政府的代表,增置第四个行政区。但是由征服建立起来的如此庞大的帝国,各地区之间距离遥远,民族、文化背景各不相同,很难维持长久的统一。宪宗时期,分裂的倾向就出现了。
  中统年间(1260—1264)持续四年的争夺皇位战争,是大蒙古国历史的转折点。元世祖忽必烈依靠中原汉地雄厚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战胜了据有蒙古本土的阿里不哥。忽必烈的胜利使他的全蒙古共主的地位得到了所有宗王① 名见《史集》波斯文Malik-i-Qa’an,为元朝政府直接统治地域。
  ② 名见《元史·文宗纪》。
  ③ 元武宗时,窝阔台汗国灭,其地一部分归属元朝,一部分为察合台汗国所并。④ 《元秘书监志》卷四。
  ⑤ 《至正集》卷三五。
  的承认,但实际统治范围却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是西北各汗国的独立化和半独立化。其次,在争位战争中,忽必烈为取得旭烈兀和察合台后王阿鲁忽的支持,以大汗名义将阿姆河以西直到密昔儿(埃及)界上的所有蒙古军队和“大食百姓”委付给旭烈兀掌管,将阿勒台山以西直到阿姆河的所有百姓和部落委付给阿鲁忽掌管,阿勒台山以东直到海滨则由自己掌管。①这虽然是战争中的权宜之计,而且只意味着划分“掌管”和“防守”区域而不是划分领地归属,但从此以后,原由大汗政府管辖的波斯和中亚两大行政区,实际上分别成为伊利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统治区。斡罗思之地距离蒙古国中心甚远,早已处在拔都家族控制之下,大汗政府在那里的影响力很小,忽必烈以后完全成为钦察汗国的属境。于是,元朝政府直接统治的地域就只限于中书省直辖诸路、各行省以及宣政院所辖吐蕃地区。元世祖时期还基本上保持着对东部天山的畏兀儿地区和塔里木盆地诸绿洲的统治,但西北叛王海都、都哇多次侵扰并曾短期占领过这些地区;成宗以后,大部分被察合台汗国所据,元朝仅保有哈迷立(哈密)之地,用以安置忠于朝廷的一支察合台后裔。① 《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299。下引《史集》未注版本者皆据汉译本。第二节都城、两都制度成吉思汗的大斡耳朵设在怯绿连河上游的曲雕阿兰之地(今蒙古国肯特省温都尔汗西南)。1235 年,太宗窝阔台始于鄂尔浑河上游旁建哈剌和林城(今蒙古国哈尔和林)为国都,并建立四季行宫于和林周围。1252 年(元宪宗二年),忽必烈受命统领漠南汉地,遂南驻金莲川(滦河上源,今河北沽源县至内蒙古正兰旗一带)。其地本辽、金皇帝避暑之“凉陉”,原名曷里浒东川,因遍地生长金莲花,金世宗改名金莲川,于此建景明宫为驻夏行宫。金莲川地处蒙古草原南缘,又东近“松漠”(大兴安岭南端,西拉木伦河源之森林地带),是驻夏和狩猎的好处所。其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北与游牧诸部落牧地相连,南隔重山就是燕京地区,是中原与北方民族进行物产交易的场所,辽、金均于此置有榷场①。金朝于此置桓州为边防重镇西北路招讨司的驻所。忽必烈在金莲川建立藩府,广招人才,讲求治术,奠定了立国中原的基础。1256 年,命书记刘秉忠相地建城为永驻之基,遂选定桓州东、滦河北龙冈之地建造了开平城,移藩府于此。1260 年三月,忽必烈于开平城召集诸王贵族选汗大会,被推举为大汗,开平成为临时的汗廷所在地。四月,阿里不哥也在和林宣布即大汗位,形成南北两汗争立局面。阿里不哥虽据有国都,名分上暂占优势,但军事和经济实力完全不能与据有汉地的忽必烈相抗衡。自太宗窝阔台时代以来,每年都从汉地运送大量粮食和各种物资到哈剌和林,那里军民的生活需求赖以维持。忽必烈切断了汉地对哈剌和林的例行物资供应,立即就使阿里不哥陷入绝境②。军事连连失利,宗藩也不再听命。僻在漠北的哈剌和林地位十分脆弱,不再适合作为已统有中原和西域广大地区的蒙古国的国都。忽必烈既已在中原汉地奠下了政权的基础,当打败阿里不哥、占领哈剌和林后,就不再把汗廷迁回本土,而选择了燕京作为新都。
  早在即位之前,忽必烈就曾与亲信部属商议建都之地。霸都鲁建议:“幽燕之地,龙蟠虎踞,形势雄伟,南控江淮,北连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觐,大王果欲经营天下,驻跸之所,非燕不可。”①燕京是辽代五京之一的南京,自金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迁都于此,改名中都,它一直是金朝的政治中心。蒙古占领后,复称燕京,成为蒙古国汉地统治机构的首府——“燕京等处行尚书省”的治所。中原汉地民丰物阜,远优于漠北本土,在蒙古国所有统治地域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以忽必烈为代表的有见识的蒙古① 《辽史·太祖纪》:三年(909)二月,“置羊城于炭山北,以通市易”。炭山即滦源之大马群山。《金史·地理志》载北羊城置有榷场,“以易北方牧畜”,应即辽之羊城。据王恽《中堂事记》,察罕脑儿南半日程有榷场峪,“盖金初南北互市之所”,当即此羊城榷场,应在今沽源附近。② 《史集》汉译本第2 卷页69、296。
  ① 《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附霸都鲁传》。
  贵族认识到,随着蒙古国从一个草原游牧的国家发展成为统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势必要转移到中原。而以前朝政治中心燕京为新朝都城,正是这一历史趋势的必然选择。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燕京②,并设置了开平至燕京完备的驿路系统;中统二年开始修复燕京旧城,指定了中央政府——中书省的衙署,又封皇子真金为燕王、领中书省事;同时着手营造燕京宫室③。这表明忽必烈即位之初就已决定定都燕京。同时,塞北草原城市开平对忽必烈联系与控御漠北本土的诸王、贵族势力,保持蒙古人的优势地位和游牧生活习惯来说,仍具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于是形成了南北两都的格局。中统四年(1263)五月,正式将汗廷所在地开平定为上都;五年八月(改至元元年),改燕京为中都。《建国都诏》称:中书省奏:“开平府阙庭所在加号上都外,燕京修营宫室,分立省部,四方会同,乞亦正名”事。准奏,可称中都路。其府号大兴。
  元代的两都制度从此确定。
  定都以后,即大规模进行两都宫室、城郭的扩建、改建,由太保刘秉忠主持。至元三年(1266),拆迁汴京熙春阁建材至上都,于宫城内建大安阁,是为举行即位大典及其他重大典礼的正殿。上都城西草原中,仿漠北旧制建立宏大的帐殿失剌斡耳朵(又称棕殿),主要为举行诸王、贵戚、大臣等大宴(诈马宴,即只孙宴)之所①,上都西南和东南分别建立行宫——西凉亭(即察罕脑儿行宫,今河北沽源北小红城)②和东凉亭(即只合赤八刺哈孙,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为游猎驻跸之所。至元四年,开始中都城的全面改建,不用金中都旧城址,而于其东北另建新城,历时十年,先后建成新宫城、诸殿堂和皇城,十三年全城竣工,并先于至元九年就改中都为大都,定为首都。中统四年以后,两都巡幸形成定制,元代诸帝皆遵循不变。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从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还。仁宗时多推迟至四月启行北巡,八月即返抵大都;到顺帝时,四月至八月成为固定的北巡时间,驻跸大都的时间延长到八个月。皇帝北巡期间,除后妃、怯薛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员也从至上都,设衙理事,而留副职若干员居守大都,重要军政事务需急驿奏报上都朝廷处理。也就是说,有元一代,朝廷中枢夏、秋季在上都,冬、春季在大都,保持着游牧民族行国的习俗。在上都期间,除通常政务外,还要举行“国俗”的祭天、祭祖,诸王贵② 《元典章》兵部《禁使臣条画》录中统三年三月圣旨,内有“年前为杀退阿里不哥,大军回程燕京住冬..”语,知自漠北还师即至燕京住冬。
  ③ 《元史·世祖纪》载中统二年十二月“初立宫殿府,秩正四品,专职营缮”, 当为在开平和燕京营造宫室而设。中统四年三月亦黑迭儿请修琼华岛,说明燕京宫室营建工作已在进行。① 参见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 年版,页100—104,120—126。② 参见陈得芝:《元察罕脑儿行宫今地考》,《元史论集》页669—680。族大朝会(忽里台quriltai)、大宴(即诈马宴~只孙宴)和颁赐,以及大猎等活动。这些活动体现了上都在联系和控御漠北本土诸王、诸千户势力方面的特殊政治作用。大都和上都各置留守司,掌守卫宫阙、都城,内府营缮、御用车帐及殿庭诸器物供应等事。大都留守司和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大都路总管府分别设置,上都留守司则兼路管府事。两路各辖若干府、州、县。第三节中书省和诸行省中书省元世祖即位后,采用汉制建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初置于开平汗廷,而分宰臣于燕京置行中书省,左、右部亦分置。当时忽必烈政权的实际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汉地,燕京原是汉地统治机构的首府,且已被选为建都之所,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此,所以设在燕京的行中书省与作为地方统治机构的前“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及以后分设的外路诸行省有所不同,实际上是中书省的分署,如中书右丞相史天泽所说:“虽分两省,其实一也。”①大约在中统三年忽必烈驻燕京期间,中、行两省自然合并②,此后不再见“燕京行中书省”名称。
  立中书省后一月(中统元年五月),随即设置了十路(又称十道)宣抚司,“以总天下之政”①。十路(道)为:燕京路、益都济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阳太原路(河东南北路)、真定路、东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陕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领一路或数路,遣藩府旧臣出任宣抚使、副,为朝廷特命使臣,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务(财赋、刑罚、吏治、农桑等),大体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抚等使或宋初的宣抚使。②当时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饬各路政治以稳定社会和征集钱粮以供北征粮饷,属临时差遣性质。但宣抚司无处置军务之权,使、副又多数没有宰臣职衔,不足以应付发生叛乱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特殊情况,于是在一些地区改置行中书省。中统二年十一月,罢十路宣抚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领未置行省的诸路,为中书省派出机构。
  第一个在外路设置的行中书省是秦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中统元年五月,京兆宣抚使廉希宪到任时,阿里不哥已遣亲信大臣刘太平等“行尚书省事”于陕,联络六盘山及四川蒙古军帅,欲据有其地。希宪采取果断措施捕杀刘太平等,并征调秦、巩等处诸军进入六盘,发仓库金银充军赏,同时遣使入奏,自劾越权之罪。忽必烈赞赏他善于行权应变,并根据需要于同年八月将京兆宣抚司改置为行省,以希宪为中书右丞,行省事。此后,又相继以中书省宰执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区,或授予进征军帅或地方官员宰执之衔,皆称行省,其中有的是临时性建置,有的则成为常设的地方最高统治机构。几经置废分合,最后稳定为十个行中书省,分统除中书省直辖诸路以外① 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八一。
  ② 参见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元朝史研究》页171,199。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书刘文献公》。
  ② 姚燧撰《姚枢神道碑》载,至元二年姚枢奏章称忽必烈即位后“即用历代遗制,内立省部,外设监司”。所谓监司在这里即是指十路宣抚司。
  的各大地区,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①的行政区划格局。吐蕃地区直属中央机构宣政院统辖,故不置行省机构,但也被视为一个行省。这样,元朝全境共划分为十二个一级政区,即中书省直辖、十行省及吐蕃之地。行省全称为“行中书省”;在设立尚书省主持政务期间,改称“行尚书省”。简称“省”。省(一级政区)的下属政区为路、府、州、县四等。一般是路领州、县(路的“亲领县”),州领县;府或隶于路,或直隶于省,下领州、县,或只领县;州隶于路、府,有些直隶于省,有些无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区,置宣慰司,作为省(行省)的派出机构,分道领属若干路府州县。宣慰使不兼帅职,不与军政;边远地区则置宣慰司都元帅府,使皆兼帅,次之为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路、府、州、县按人口多寡、地土广狭分为上、中、下三等。
  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辖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辖路府州县数,据《元史·地理志》):中书省直辖地又称“腹里”,即内地或中心地区的意思。统27 路②、8 州;路辖府3,路、府辖州91,路、府、州辖县346。除省直辖者外,分置山东东西道宣慰司(治益都路)及河东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路)。辖境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内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区。
  陕西行省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称陕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二年,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广元)。五年,还治京兆。八年,再移治兴元。同年,罢陕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诸路直隶都省,四川另立行省。九年,复立行省于京兆。十年,以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镇抚秦陇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罢行省。十七年,罢安西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称安西省。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庆元年又改为奉元)。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陕西。二十年,罢,改置京兆宣慰司。二十二年,再立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分立为陕西、四川两省,遂为定制。统4 路、5 府、27 州;路、府辖州12,路、府、州辖县88。置巩昌等处总帅府分领陇西诸府州。辖境包括今陕西省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又,宣政院辖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下属河州路、脱思麻路及诸州,《元史·地理志》亦载入本省,为两属地区,盖藏、汉杂居之地,汉民事务由陕西行省处理。
  四川行省中统及至元前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区(南部)尚在南宋统治下,蒙古(元)先后置东、西川都元帅府、四川行枢密院等军事机构以① 许有壬:《送蔡子华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 泰宁、宁昌二路应属辽阳省。
  行经略,行政上隶于京兆之行省(见上述)。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陕西诸路直隶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兴元移成都。十年,亦罢,改置东、西川两行枢密院,掌攻宋军事,行政上归安西王相府统领。十六年,尽取四川地,分置四道宣慰司;并立四川行省,寻罢,仍归安两王相府统领。十七年,王相府罢,复立陕西四川行省。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二年,又并为一省。二十三年,再分设为独立的四川行省。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庆,二十七年还旧治。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罢行省,改立宣慰司,寻复。统9 路,3 府;路辖府2,路、府辖州36,军1,路、府、州辖县81,此外尚有诸“蛮夷”安抚司、长官司、千户所。分置四川南道宣慰司(治重庆路)、叙南等处宣抚司(治叙州路)。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陕西小部分地区。
  甘肃行省中统二年,派中书省重臣行省事于中兴府(今宁夏银川)。
  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当因其时置安西王相府统辖秦陇川蜀河西之地。十八年,由陕西四川行省(至元十七年罢王相府后置)分置中兴、甘州二行省分治河西之地。二十二年,罢甘州行省,立甘肃等处宣慰司,隶中兴行省。二十三年,复立甘州行省,自此又称甘肃行省;二十四年,罢中兴行省,以中兴府隶甘州行省①。三十一年,立行分省于宁夏府路(至元二十五年改中兴路为宁夏府路)。元贞元年,罢宁夏行省,并入甘肃行省。省治甘州。统7 路,2 州;路辖州5。辖境包括今甘肃、宁夏,以及内蒙古西部。
  辽阳行省中统元年,立北京(今内蒙古宁城县西)等路宣抚司;二年,分置开元(今辽宁开原)等处宣抚司,寻仍隶北京。二年末,罢北京宣抚司,留开元宣抚司。三年,置北京宣慰司;次年,罢开元宣抚司。至元元年,始立行省于北京;二年,罢北京行省,仍立宣慰司以控制东北诸州郡。三年,置东京、广宁、开元等路宣抚司(治开元)分领辽东地。六年,立行省于东京(今辽宁辽阳);八年,移治北京①。十五年,罢北京行省,改立宣慰司;开元宣抚司亦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二月,廷议以东北地区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御,乃罢北京、开元宣慰司,立东京等处行省;同年七月罢,恢复北京、咸平(开元)宣慰司。二十四年十月,因乃颜叛乱,廷臣以东京(辽阳)等处“人心不安,宜立省以抚绥之”,又立辽阳等处行省,统辽东、辽西诸路,遂为定制。省治辽阳,大德至延祐间曾一度治懿州(今辽宁阜新东北)。统8 路②、1 府、1 州;路辖州11。本省东部所辖为女直(又① 《元史·百官志》谓“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此据《本纪》。① 《元史·世祖纪》:至元八年七月,以国王头辇哥行尚书省事于北京、辽东等路。② 《元史·地理志》作7 路,其中东宁路以高丽西京置,至元二十七年还高丽,见《高丽史·地理志》;又,辽阳省属泰州,延祐二年升为泰宁府,三年升路,泰定中赐诸王买奴为封地,《元史·地理志》列于中书省属路中;延祐四年,于亦乞列思驸马昌王封邑懿州地分置宁昌府,寻升路,为同部驸马宁昌郡王封称“女真”)、水达达、兀者、吉烈迷诸部落,其境广袤,东濒海,南至长白山,东北抵黑龙江口奴儿干地,置若干万户府千户府或总管府。全省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地区。
  河南行省中统初,置河南宣抚司,寻改宣慰司。至元二年,命平章政事赵璧行省事于南京(汴梁)、河南府(洛阳)、大名等路,盖为处理李璮乱后罢世侯、置牧守等事宜的临时派遣。至元五年,为准备攻宋,始立河南等路行省。十年,罢行省,置荆湖、淮西二行枢密院,分掌攻宋军事;置河南宣慰司掌地方政务,并负责二行院军需。二十八年十二月,以沿河以南、大江以北为中原腹心,其地冲要,需置省以控治之,乃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开封)。次年正月,遂罢河南宣慰司,以汴梁、河南、襄阳、南阳、归德诸路、府并隶行省,又划湖广省属荆湖北道宣慰司(所辖江北部分并割湖广省辖德安、汉阳、信阳益之)、江淮省属淮西道宣慰司(并割湖广省辖蕲州、黄州二路益之)及淮东道宣慰司归之。统12 路,7 府,1 州;路、府辖州34,路、府、州辖县182。分置荆湖北道宣慰司(治中兴,今湖北江陵)、淮东道宣慰司(治扬州);其淮西道宣慰司大德三年罢。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江北地区。
  云南行省宪宗三、四年,灭大理国,尽取其八府四郡三十七部,俘其王段兴智。宪宗封兴智为“摩诃罗嵯”(梵语:“大王”),使仍统领其旧土,置宣抚使监之,并设立十九个万户府及诸千户分治其地。兴智死,弟段苴日继任。中统元年,置大理总管;四年,置元帅府于大理,段氏权力渐被削夺。至元四年,封皇子忽哥赤为云南王,统辖云南全境,并立大理等处行六部掌政务。七年,都元帅宝合丁毒杀忽哥赤。平乱后,另遣宗王镇之,分三十七部为三路,各置总管、达鲁花赤。十年,以赛典赤为平章政事行省云南,次年莅任,遂立云南等处行省,治善阐(改为中庆路,即鸭池城,今昆明)。诸万户、千户、百户均先后改置为路、府、州、县。其后,在先后征服的广南西路、元江、车里、金齿、八百媳妇诸部及征缅中所得之地又设置了若干路、府,皆隶云南行省。辖境广袤,统40 路、13 府(含边境诸甸军府、元帅府等);路辖府4,辖州55,县32。分置乌撒乌蒙宣慰司(治乌撒路,今贵州威宁)、罗罗斯宣慰司(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曲靖等路宣慰司(治曲靖路,今云南曲靖)、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治大理路,今云南大理),及丽江、广南西路、威楚开南等宣抚司。辖境包括今云南全境及四川、贵州和缅甸、泰国、老挝、越南部分地区。
  湖广行省至元十年,元军取襄、樊,立荆湖行枢密院镇襄阳。十一年,邑,《志》亦列为中书省属路。此二路地原在辽阳省境,《经世大典·站亦》泰州与宁昌站均为辽阳省所辖驿站,未见改属记载,故应仍属辽阳省。
  改为行中书省,指挥攻宋军事,是为军前行省。同年十二月,取鄂州,行省丞相伯颜统大军东下,留右丞阿里海牙等分省于鄂州,规取荆湖诸地,又称鄂州行省。十二年,阿里海牙取宋荆湖北路首府江陵,奏请命大臣置省领之,遂以中书右丞廉希宪行省于江陵,称荆湖行省,或荆南行省(江陵旧为荆南府)、江陵行省;阿里海牙还驻鄂州,仍行省,主攻宋军事。其年冬,阿里海牙移军进取荆湖南路,十三年初,克潭州(今长沙),署省治之(又称荆湖南路行中书省);六月,复立行省于鄂州。秋,移兵攻广西。十四年春,廉希宪以病召还朝,江陵行省当随之而罢,改置荆湖北道宣慰司。三月,湖广行省(当因进兵广西,故荆湖省又称湖广省)言:“广西二十四郡并已内附,议复行中书省潭州,置广南西路安抚司于静江。”遂置省潭州,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统荆湖、广西地,称湖广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称荆湖行省)。十八年,迁省治于鄂州(大德中改为武昌路),置湖南道宣慰司于潭州。二十九年,割荆湖北道及靳、黄等州隶河南江北行省。统30 路,3 府、13 州、15 安抚司,3 军;路辖府3,辖州17,路、府、州辖县150。分置湖南道宣慰司(治天临路,即潭州),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治静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八番顺元宣慰司都元帅府(治顺元,今贵阳)。辖境包括今湖南、广西,海南及贵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区。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灭南宋,于临安设两浙大都督府,不久罢,改立行省,始置于临安,同年改治扬州,称江淮行省,统两淮、两浙地。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徙杭州。二十八年,以两淮地改隶河南江北行省,遂仅治两浙、江东,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罢福建行省①,改立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帅府,隶江浙行省。统30 路,1 府,2 州;路辖州26,路、府、州辖县143。分置浙东道宣慰司(初兼都元帅府,后省。治庆元,今浙江宁波)、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治福州)。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安徽东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南昌)。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未几,复置省于赣州。十六年,还治隆兴。后曾罢福建行省,以其地来属,不久又分出。统18 路、9 州,路属州13,路、州属县78。分置广东道宣慰司都帅府(治广州)。辖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广东省。岭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为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诸千户牧地。忽必烈战胜阿里不哥后,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镇漠北。八年,那木罕移镇西北。九年,① 至元十五年始置于福州,未几移置泉州。十七年,福州复置省,同年并入泉州。后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并入福州,并一度立省于漳州。二十一年,以中书省言,将福建省与江浙省合并,而置分省于泉州,寻复为独立行省,治福州。二十八年,罢省,改为福建道宣慰司,隶江西行省。二十九年,复置。大德元年,改为福建等处行省,徙治泉州;复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转运司。十四年,叛王昔里吉入据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枢密院事伯颜丞相及中书右丞别乞里迷失率蒙、汉诸军北征,即以行枢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军政事务。乱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慰司为中书省派出机构。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禁的那木罕获释还朝,改封北安王,仍镇漠北,置王傅府掌军需及本位诸事。和林宣慰司仍掌政务。二十六年,西北诸王海都入犯并占领和林,伯颜丞相兼知枢密院事统兵北伐,收复和林,置行枢密院镇之。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死,改以皇孙甘麻剌封晋王出镇漠北;另以亲王抚军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以御海都。大德十一年,西北诸王之乱已平,抚军怀宁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为加强对漠北本土的统治,罢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于和林城置和林路总管府,为行省治所;并置称海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分治西部地区。皇庆元年,改为岭北等处行省,和林路改为和宁路,仍为行省治所。岭北行省统有北边等处,包括和宁路、称海宣慰司所辖军民,诸王所部及北边诸部落。《史集·铁穆耳合罕纪》载晋王统领之区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宝赤、斡难、怯绿连、谦谦州、薛凉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边境的诸地区和名为不儿罕·合勒敦的成吉思汗大禁地。大体与行省辖境吻合。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与窝阔台汗国为界,窝阔台汗国灭亡后,大部分辖地被察合台汗国所并,唯分封在也儿的石河地区的窝阔台第七子灭里一支后王归附大汗,封阳翟王,仍守原封地,应在晋王及岭北行省统领范围内,故西境扩及也儿的石河。又成吉思汗所封八邻万户,牧地为“直到也儿的石河的森林地带”。行省北境为今叶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贝加尔湖东西豁里、秃马惕、巴儿忽诸部地(元朝于此置火里秃麻道官牧场)。东境原为斡难、怯绿连河流域,与东道诸王封地接。乃颜叛乱平定后,东道诸王亦被置于晋王统御之下,但岭北行省的领境当止于呼伦贝尔地区。路、宣慰司下不置州、县,盖所管为军兵、工匠、商人、屯田民、仓库吏卒及儒、释、道诸色人等,各有所司。诸王所部蒙古人户,置千户、百户治之。
  宣政院所统吐蕃三道——至元元年,置总制院,掌全国佛教,兼治吐蕃之事。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其所统吐蕃地区,分置三道宣慰司元帅府:(一)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当置于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肃临夏),辖河州路、脱思麻(mDo-smad,今青海东部)路及诸州、宣抚、安抚、招讨等司、万户、千户,又称脱思麻宣慰司。(二)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设置年代不详,辖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区)及碉门、鱼通、黎雅等地诸州、诸宣抚、安抚、招讨等司、诸万户府、千户所。(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当置于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间,治萨斯迦(今西藏萨迦),辖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区域,乌思藏置十三万户府,今西藏自治区全境地。具体情况参见本书《民族》章“藏族”条。
  第三章民族第一节蒙古族成吉思汗建国后,被统一在蒙古国治下的蒙古高原各部落,以蒙古部人为核心,开始结合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蒙古族。
  成吉思汗将各部落人户一律按千户制重新编组,共为95 个千户,分授由他直接任命的千户长管领,并重新划定了各千户的牧地。一部分千户是由千户长原属部民,或收集离散的同部落人组成的,大部分则是由不同部落人口混合组成的。千户制(千户、百户、十户三级划分)成为蒙古社会组织的普遍制度,从而废除了先前的部落、氏族组织,进一步打破了部落、氏族界限,这在蒙古民族形成中起了最重要作用。原来的部落或氏族名称仍存,但不再是作为社会组织,而是作为出身姓氏的标志。《史集·部族志》所载“称为蒙古人”的各部落和元人陶宗仪《辍耕录》之《氏族》条所列“蒙古七十二种”(其中因异译而重复者约占三分之一),大体反映了构成元代蒙古族的基本成分。按《史集》的分类。他们出自原先的三种类型部落。第一类是“尼鲁温蒙古人”,即传说阿兰果火(成吉思汗十一世祖脱奔咩哩建之妻)在丈夫死后感天光所生三子的后裔分衍出的部落或氏族,其名称见于记载者约三十个(《史集》和《元朝秘史》所载互有歧异)。这一类部落或氏族是大约九至十世纪之际迁到斡难河上游不儿罕山地区的一支蒙古部落发展而来的,他们被认为是出于同一祖先的血缘亲族集团,是成吉思汗氏族的亲族(uruq),互不通婚。不过,在其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已吸收了不少其他部落(包括蒙古和非蒙古部落)的成员。第二类是“迭列列斤蒙古人”,指尼鲁温蒙古以外的各蒙古部落,见于记载者有兀良哈、弘吉剌及其分部(亦乞列思、火鲁剌思等)、许慎、逊都思、伯牙乌等十余部。其中有的(如弘吉剌)也发展成有众多分支的大部落集团,有的则逐渐衰落,很早就沦为尼鲁温蒙古的附庸。这些部落与尼鲁温蒙古人没有亲族关系,可以互通婚姻,如弘吉剌部自古就是成吉思汗氏族的姻亲。以上两类蒙古部落(参见本书综述第一章《蒙古氏族世系表》)是构成蒙古族的主体,他们的语言成为蒙古民族共同语的基础。第三类是先前不称为蒙古人的其他蒙古语族部落,见于记载者也有十余部(但《史集》归入此类的一些部落,如帖良古、客思的音等,显然不是蒙古语族部落)。其中,札剌亦儿、塔塔儿、蔑儿乞、斡亦剌等,都曾是强大的、有众多分支的部落集团。札剌亦儿人应是最早西迁的一支原蒙古人(室韦——达怛人)部落,分布于克鲁伦河至鄂尔浑河之间,有十分部,人户极众。其名见《辽史》记载,称“阻卜札剌部”,为当时漠北强部① 蒙古各千户一般以始封千户长之名为名,史料中也出现有某一部名之千户或某部,只是指其千户长及主体成员的部落出身,并非部落组织。
  之一,但大约在辽代后期他们被辽军击溃后便一蹶不振,其余部被尼鲁温蒙古人征服。塔塔儿、蔑儿乞历来是蒙古的敌部,成吉思汗灭此两部后,掳其余众为奴,后来就分属于各千户。斡亦剌部首领主动归附成吉思汗,被准许以原部民组成四千户,明初发展成西蒙古瓦剌部族。此外,《辍耕录》所列“蒙古七十二种”中还有克烈和乃蛮,他们是成吉思汗建国前蒙古高原上最强大、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两个部落集团(已略具游牧政权雏形),但其族属迄今尚无定论。克烈人很可能与最早进入漠北草原中部的原蒙古人——“九姓达怛”有渊源关系,《史集》也说他们是“蒙古人的一种”(nau‘iaz moghul)①。迁入漠北草原的蒙古语族各部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突厥族影响而改变其原来面貌(包括其人口成分、经济、文化、语言、风俗诸方面),克烈人是突厥化程度最深的一部。乃蛮人则更可能属于突厥语族。这两大部落集团被蒙古征服后,大部分被成吉思汗的部属“各各分着掳了”编入了千户。居住于漠南阴山地区的汪古部也属突厥语族,原为金朝守卫西南路边墙,归降蒙古后,编组为五千户。汪古人不在“蒙古七十二种”之列,但在元代也逐渐蒙古化了。
  成吉思汗将一部分蒙古百姓分配给诸弟、诸子,又划分了他们各自的封地范围。诸弟封在蒙古最东部,北起也里古纳河,南至兀鲁灰河,分属于他们的诸千户军民也就定牧于这个地区(后来幼弟斡赤斤势力扩展到大兴安岭以东,其所属蒙古军民当有一部分东迁其地),原来居住在该地区的弘吉剌、亦乞列思部众则南迁到这两家贵族的新封地辽河中上游流域。分配给诸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的诸千户军民,随着蒙古国疆域的扩大和西北三汗国的建立,都离开本土分别迁入各汗国境,走上了不同的地方化道路;幼子拖雷和庶子阔列坚所得诸千户军民,则仍留在漠北①。大部分千户由成吉思汗亲领,按地域分为左、右翼,各置万户长统之。《史集》记载说,左、右翼诸千户都是由拖雷继承,传与其诸子,但又说按蒙古体例,“这些军队服从于掌管老营和登大位的那个后裔”②。据此可知实际上应是大汗直属千户,只是由于从宪宗蒙哥起汗位一直在拖雷家族手中,两者才被混淆起来。左、右翼诸千户中,八邻部人豁儿赤为首管领的几个千户被置于最西北额尔齐斯河林木百姓之地;木华黎所领札剌亦儿三千户,术赤台所领兀鲁部四千户和忙哥所领忙兀部一千户都是攻金主力,这三家诸千户被封在辽东、西地区,与弘吉剌部三千户、亦乞列思部二千户合称“五功臣投下”;有四千户被窝阔台分给了其子阔端,随他迁到河西地区;汪古部五千户则仍居漠南阴山地区。除以上二三十个千户外,其余左、右翼千户(约占全蒙古千户数一半)① 《史集》第1 卷第一册,汉译本页207。参见陈得芝:《十三世纪以前的克烈王国》,《元史论丛》第3辑,1986 年。
  ① 拖雷分五千户只见于《秘史》,阔列坚分四千户仅见于《史集》。
  ② 《史集》第1 卷第二册,汉译本页382。
  都分布于漠北草原。幼子拖雷家族按“守产”体例封在蒙古本土,漠北诸千户大概实际上多数是分属于拖雷后裔诸王了。以上所述是元代蒙古人的分布和领属关系的大致情况。随着蒙古国的向外扩张,多次从各千户中签调军队,大规模的远征往往十分抽二,遣发到中原和西域去征战和镇戍,于是又有大批蒙古人迁入汉地、波斯等地区。但是“根本千户”多数仍留在蒙古,由于人口繁殖,不但不可能被抽光,而且户口还会不断增加。忽必烈曾下令清点东道诸王(成吉思汗诸弟)家族人数,合赤温家族达600 人;斡赤厅家族更多达700 人,其所属五个千户繁衍成一支庞大军队③。元后期分藩漠北的郯王彻彻秃(蒙哥后裔),“所统军四十八万,其将帅皆素所信任之亲王”①,应该就是漠北的蒙古诸千户军。据此大致可以推知当时漠北地区的蒙古人户数。
  在蒙古扩张战争中,大量外族人被掳掠到蒙古地区,成为诸王和各级那颜的奴隶或属民。如蒙古攻金初期,河北降民十余万家被“迁之漠北”(《元史·史天倪传》);西征中,在撒麻耳干城就掳获有工艺者三万人,在玉龙杰赤城所掳者更多达十万人以上,分给了诸王、诸将②。此类记录,不胜枚举。有元一代,大批汉军、钦察军等各族军队被调到蒙古地区征战和屯戍,工匠、农民被签发到漠北者亦为数不少,此外还有商人、教士、文人等。长期留居蒙古的大量外族人,后来也逐渐融入了蒙古族。
  元代蒙古族的最上层是成吉思汗家族——各支宗王。“太祖初建国时,哥哥弟弟每(aqa-de’u,意指亲族成员)商量定: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家产制观念延伸于国家,全部人民和国土被视为他们扩大了的家产,按其继承法在家族成员中进行分配,各有一份子(qubi)。每个宗支后裔诸成员又对他们先人分得的并不断增加(人口自然增殖和对外掳夺所得)的家产进行再分配,于是诸王各拥有多寡、广狭不等的百姓和封土,各有自己的斡耳朵和怯薛(亲卫军)。他们属于最高统治家族,是主宰蒙古族人民的主子——额毡(ejen)。大汗是国家首脑,又是全体成吉思汗家族的大宗主;每宗支也各有本家族的“为长”宗王,同时也是本藩国或封土(ulus,ayimaq)之主——但需得到大汗的认可。各支宗王有权利共同推举大汗和参预军国重事的议决,派代表参加国务(这被视为他们的共同产业)的管理,同时也有义务向大汗贡纳,应调率本藩兵参加大征战。次一阶层是各级那颜(noyan)——诸千户长、百户长以及怯薛执事官等。在分封给诸王蒙古民户时,同时也就把管领这些民户的千户长、百户长分别赐给诸王为其家臣(伴当,nokor)。那颜们被授予统治本管千、百户百姓的权力,平时治理民、刑政务,有征伐则领兵作战;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除非犯罪而被剥夺。这③ 《史集》第1 卷第二册,汉译本页71—72。
  ① 危素:《夏侯尚玄传》,《危太朴续集》卷八。
  ②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140、147。
  种地位使他们得以占有比一般牧民更多的牲畜、奴隶和更好的牧场,战争中分取更多的战利品,有殊功者还可得到特别赏赐的私属人户。那颜也属于统治阶级,但与王子们有君与臣、主与仆的严格身分差别,和蒙古建国以前的氏族贵族之被称为那颜是不同的。他们的地位只是来自因功劳或才能被授予的官职,不管其原来出身是贵族或是平民,身分上都成为成吉思汗家族的属民,不可与主子“齐等”。授予他们管辖的百姓并不是分配给他们的“份子”(qubi)家产;他们只是为王家征敛本管百姓差发,不能将百姓据为己有,并且要和百姓一起承当差发。因此,笼统地把诸王和千、百户那颜都称为“领主”是不妥当的。当然,由于千户长、百户长的官职是世袭的,编在一定的千、百户内的百姓不许任意改换单位,上下级之间、官民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依附关系,久而久之,一些权力和领属稳定的那颜可能向真正的领主地位转化。
  平民——“白身人”(duriyin gu’un),即蒙古牧民大众,是被统治阶级。他们被编组入各千户、百户,隶属于成吉思汗家族成员,人户的分封全登簿籍——“青册”(koko debter),确定了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得脱离所归属的主君,也不得擅离所在的千、百户,违者要被处死;宗王和那颜们也不许收留不属于自已和不在己管内的军民①。即使是大汗,若未经宗亲商议就夺取宗王的人民,也被认为是违背体例的(见《秘史》第281节)。普通牧民拥有的资产多寡不等。泰定元年(1324)的一个政府文件说,凡有马驰达二十匹,羊达五十只者,就是有能力负担驿站差役,无需补贴的民户了②。这大概是中等牧民的财产标准,少数富者无疑要超过这个水平,但贫者在普通牧民中应占多数,如至元二年(1265)检核诸王兀鲁带(阔列坚孙)部民“贫无孳畜者”,竟达三万多户。富裕牧民由于有能力提供军、站诸役装备,往往被选为怯薛,或任什长,通过为大汗或诸王效力升入那颜阶层。贫民则经受不了繁重差役或天灾袭击而倾家荡产,甚至鬻子女为奴婢。处在最底层的是奴隶(bo’ol)。奴隶在蒙古建国前早已存在,建国后,蒙古统治者在对外扩张战争中掳掠了大量外族人口,多数归诸王和那颜们占有,奴隶数量要远比以前的氏族贵族时代多。战士——平民中一部分人也占有少量奴隶。奴隶用于放牧、手工业生产、顶替最苦的主家差役及其他家内劳动。《黑鞑事略》记载太宗时代的蒙古社会情况说:“其马野牧..牧者谓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江西人佟锁住被元军掳去后辗转卖到草原地区,主人命他放牧二千只羊,早出晚归,羊有死、伤、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③。他的遭遇具体反映了当时蒙古社会中奴隶的状况。
  蒙古人承担的赋税徭役称为alban qubcirin,前者有强迫性义务的意①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三四《文宗纪》。② 《经世大典·站赤》,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③ 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十一。
  思,可能主要指差役,后者意为“科敛”(见《秘史》旁译),可能主要指有定额的赋税,如羊马抽分。但两者很难截然分别,不如看作总称一切赋役的词组更合适,在元代汉文史科中称为“差发”①。《黑鞑事略》记载说:“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乳,需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体,此乃草地差发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为军士,平时牧养,一有调发,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马匹、车牛及其他装备和食物,都由当役者提供及在所属千、百、十户百姓内摊派;蒙古遍置驿站后,大抵每个千户承当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马车仗、毡帐、饮食等,是蒙古牧民极沉重的负担。牧民赋税主要是羊马抽分,太宗时定制马、牛、羊及百才各取一,牝畜及十头亦取一,定宗时规定“马、牛、羊群十取其一”,后来又定为及百取一,及三十亦取一,少于此者免②。蒙古牧民的羊马抽分由所属各千户委人征集,中央机构宣徽院总管其事。此外还有不少“不时需索”,如诸王、那颜赴朝会及婚丧等事,所需人夫、物品无不从各千户百姓中征取。
  元代蒙古族的主要经济部门是畜牧业。元朝统治者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对马政尤为重视,择全国宜牧之地设立官牧场十四道,由太仆寺总管,专供御用及诸王、百官公需之马及马乳,其中六道分布在蒙古高原及辽河北草原地带,规模都很大,史称“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其牧者亦置千户、百户,父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官牧场除牧马外,还牧养大量羊只。大牧主拥有的马牛羊也数以万计,役使牧奴分群而牧,如上述佟锁住一人牧二千头羊即是一例。多数牧民只有少量牲畜,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放牧,各千户均有指定的牧地范围,千户长指定下属百户的牧地,百户长再指定下属十户的牧地①。人们只能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行逐水草”,按季节转换牧场。随着人口的繁衍和牲畜头数的增长,需要扩大牧场。太宗窝阔台曾命管牧地官员(nuntu’u■in)于无水荒原查勘可以改造为牧场之地凿井,使百姓分住到更宽广的地方。后来元朝政府又不止一次在漠北浚井。牲畜的增加和牧地的扩展,是元代蒙古畜牧业发展的标志。不过,当时的畜牧业经济是很脆弱的,无法抵御大自然灾害,因大风雪或干旱而使牲畜大量死损、人民饥饿流亡的事屡见记载。
  蒙古族的手工业主要是制作弓矢和其他武器、马具、车帐、毛毡、皮革、奶酒、乳酪等作战及牧猎生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除诸王、那颜们有可能役使众多奴婢(多为掳掠来的外族人)集中进行生产外,普通牧民都是自给自① 参见亦邻真:《读1276 年龙门禹王庙八思巴字令旨碑》,《内蒙古大学学报》1963 年第1 期。② 《大元马政记》;《元朝秘史》第279 节;《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60。① 普兰诺·卡尔平尼:《蒙古史》,见《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26。
  足的家庭手工业。蒙古妇女在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中起很大作用②。大批外族能工巧匠进入蒙古地区,带来了锻造、纺织、建筑等各种先进技术,对蒙古人必有相当影响。蒙古族的商业不发达,基本上是用畜牧业产品与农业地区进行交换。贵族们通过掠夺和从汉地封邑可得到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也用掠夺和剥削所得金银向贩运商人购买,普通牧民只能用牲畜、毛皮等来交换。到蒙古地区进行贩运贸易的主要是西域商人,如成吉思汗在西征前曾命诸王、大臣各派二、三商人组成一支450 人的大商队,赴花剌子模贸易,全是回回人。①蒙古人不善经商,贵族们只是把银两交给回回人做买卖而收取利息,中原汉族商人也有贩运粮食及其他物品到蒙古贸易的。蒙古地区农、工产品缺乏,统治者欢迎外族商人贩运过来,在交通运输和价格上都给予优待,如许其乘驿,所贡物品付给优厚的赏赐,使蒙古成为对商人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元代蒙古地区的农业因地理、气候条件限制,自不能与农业地区相比,但无疑是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镇海城附近早在成吉思汗时代就兴办了屯田,和林建城后,其地也开始有耕垦种植②。1247 年张德辉在蒙古看到,克鲁伦河“濒河之民杂以蕃汉..亦颇有种艺,麻麦而已”,土拉河之西有“弓匠积养之地”,和林川“居人多事耕稼,引水灌之,间亦有蔬浦”,其西北忽兰赤斤之地“乃奉部曲民匠种艺之所”③。后来,元朝政府更在岭北行省大办军队屯田,垦地达6400 顷。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外族人,特别是汉人,但也有一部分蒙古人。元贞元年(1295),晋王甘麻剌奏:“塔塔儿部年谷不熟”,诏命宣徽院赈之(《元史·显宗传》)。是知镇守克鲁伦河上游大斡耳朵的晋王部内蒙古人已从事耕作。克鲁伦河上游地区可能很早就有农业,早在1221 年邱处机经过其地时,蒙古人就送给他黍米一石五斗。上引张德辉的记载更是有力的证明。后来元朝政府两次增给晋王屯田户及农具田种,说明该地农业规模还不小。大德中(1297—1307),和林宣慰副使郭明德建议“于蒙古诸军拣其富庶强壮者戍边,贫弱者教之稼穑,俟其有成,如汉军以相资养,置田官,起仓廩。”①至大元年(1308),和林行省左丞相哈剌哈孙即命“择军中晓耕稼者杂教部落”②;至大三年,因漠北贫民依赖赈济费官粮过多,和林省官上奏,诏命“给赐农具田种,俾自耕食”(《元史·武宗纪》)。可见农业生产在漠北蒙古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漠南地区在辽、金时代本有少量农业,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人迁到漠南后,当亦有从事耕作者,如《大元马政记》即载有弘吉剌、亦乞列思种田户。在阴② 《卢勃鲁克东游记》,见《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113,121;《黑鞑事略》。①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91。
  ② 《元史》卷一二○《镇海传》;《长春真人画游记》;《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248—249。③ 《张德辉纪行》,见王恽:《秋涧集》卷一○○。
  ① 苏天爵:《郭明德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一。
  ② 刘敏中:《顺德忠献王碑铭》,《中庵集》卷四。
  山之北的汪古人中,农业有更大的发展,如最北边的沙井总管府辖境之民本来“少耕种”,府判官汉人徐善卿“劝民力穑,而民生滋厚”③。至于进入汉地的蒙古人,从事农业者当更多。至元元年(1264),即有旨命蒙古户种田;二年,浚西夏中兴(今银川)古渠,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分垦;二十一年,枢密院奏:“前遣蒙古军万人屯田,所获除岁费之外,可粜钞三千锭。”(《元史·世祖纪》)。
  元代蒙古族文化的发展是以前蒙古高原各族历史上任何时期都不能比拟的。畏兀字蒙古文的创制无疑是蒙古文化史上最重大的成就。有了文字,遂能用以登录户口和判断的各类案件,编成北方游牧民族史上最早的政书《青册》;用以整理蒙古习惯法和建国以来的法令,编纂成第一部蒙古法典《大札撒》;用以记载蒙古历史传说和成吉思汗父子君臣轰轰烈烈的创业事迹,写出第一部不朽史书《元朝秘史》,为丰富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杰出贡献。畏兀字蒙古文在元代蒙古族中有相当程度的普及,以致八思巴字蒙古文创制之后,它仍然为蒙古人广泛使用,在应用中进一步完善,并出现了第一部蒙古语言学著作——搠思吉斡节儿的《心箍》。根据迄今已发现的元代碑刻、符牌和文书等资料,在漠北、漠南及其他蒙古族聚居地区,以及西北诸汗国蒙古人中,都通行畏兀字蒙古文。至元十九年,刊行了用蒙古畏兀字所译《资治通鉴》(节要)(《元史·世祖纪》)。延祐五年(1318),仁宗命翰林承旨阿怜帖木儿将赵孟頫为《农桑图》(杨叔谦作)所配的说明诗“用畏吾儿文字译于左方,以便御览”①。可见在八思巴字颁行之后,元朝诸帝熟习者仍是畏兀字蒙古文。八思巴字是忽必烈下令作为蒙古国字推行的,用于书写诏敕及其他所有政府公文证件,也用于学校教育,翻译汉、藏文化典籍以供蒙古人学习。当时各地方蒙古字学教授蒙古语言都是用八思巴字,使用范围也相当广,对蒙古人学习汉、藏文化和汉藏人学习蒙古文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元代蒙古族在史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有很多成就(详本书文化章),尤为突出的是广泛吸收他民族文化,使本族文化大大丰富起来。蒙古人最早的老师是畏兀儿人。由于畏兀字母被用于书写蒙古语,许多畏兀儿学者文人被征召为大汗或诸王、后妃、公主、驸马的文学侍臣(必阇赤)和子弟的字学教授。忽必烈自动即是习学畏兀文字,立国中原后,仍以畏兀儿人备顾问并为其子孙之师②。可见畏兀儿文化对蒙古人有很深的影响。进入中原后,汉族文化成为他们学习的主要内容。早在太宗五年(1233),就于燕京设立学校,选蒙古子弟18 人专学汉人言语文字。忽必烈即位后,为③ 陈旅:《赠沙井徐判官诗序》,《陈众仲文集》卷四。
  ① 赵孟頫:《农桑图叙》,《松雪斋文集·外集》。
  ② 马祖常:《蓟国忠简公神道碑》,《石田集》卷十三;程钜夫:《武都忠简王神道碑》,《雪楼集》卷七;《泰国先墓碑》,同上卷八。
  培养更多的本族统治人才,正式设立国子学,选随朝百官、近侍子弟入学;又置用蒙古语文(八思巴字)教学的蒙古国子学,教授四怯薛及各“爱马”(诸王之部)官员子弟。前者教学内容主要为儒家经典,后者用《通鉴节要》蒙文译本为教材。漠南、北各路皆依中原例设置儒学,各爱马也有设儒学教授的①。但漠北蒙古人仍循本俗,行收继(庶母、叔婶、兄嫂)婚,未受汉族礼法约束。而久居中原的蒙古人则受汉文化薰染日深,有的建屋藏书,延师教子,还有一些蒙古人投到著名儒士门下拜师求学。元仁宗恢复科举取仕,也促使更多蒙古子弟弃弓马而习文儒。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官学教育,造就了一大批通晓汉文化的蒙古文人学者②。许多汉文典籍被译成蒙古文,成为蒙古族文化的组成部分。西域文化和吐蕃文化对元代蒙古族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蒙古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并蓄政策。本族古老的萨满教(蒙古语称萨满巫师为“孛额”bo’e)仍是其基本信仰,有元一代,源于萨满教的各种“国俗旧礼”未尝废弃,由蒙古巫觋主持祭天祀祖等仪式。但其他宗教也被蒙古人接受,首先是佛教。汉地的禅宗僧人最早受到成吉思汗的礼遇,吐蕃高僧与蒙古人也很早就有接触。太宗甫建和林城,就在城内兴建了佛寺。宪宗评论各种宗教,比喻为手之五指,而谓佛教有如掌心,置于首位。1257 年外剌部驸马八立托所立的《释迦院碑记》说明,地处蒙古北部、萨满教最盛行的外剌部(斡亦剌)人也接受了佛教。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后,吐蕃佛教更居于所有宗教之首,为蒙古人所崇奉①。除皇帝有帝师外,诸王身边也请有吐蕃高僧为师;吐蕃各教派与蒙古皇室各家族分别建立了供施关系。通过佛教的传播,吐蕃文化对蒙古族产生了深刻影响。八思巴向皇太子真金传授佛教的《彰所知论》,给予蒙古人“以历史之新观念及方法”,开了后来蒙古历史著作将祖先传说与吐蕃联系起来的先河②。一些吐蕃典籍被译成了蒙古文,现存有《萨迦格言》的八思巴字蒙文译本刊印本残页。不少蒙古人取了梵文或藏文名字。在漠南北各蒙古人聚居地区兴建了很多佛寺,还有一些蒙古人出家为僧。相比之下,道教虽然也受到蒙古统治者的尊重,在蒙古地区也兴建了道观,但在蒙古人中的影响要比佛教小得多。在蒙古建国前,基督教聂思脱里派已经在克烈部、乃蛮部和漠南汪古部中传播,有大量信奉者。出自克烈部的拖雷正妻唆鲁禾帖尼就是虔诚的聂思脱里信徒,蒙古大臣中也有多人,因而聂思脱里派基督教在蒙古国得以享有很高地位并拥① 如汉人郑暄被派到赤那思山大斡耳朵(原晋王部)担任儒学教授。见《张蜕庵诗集》卷一。② 关于元代蒙古人汉文化,参见傅海波(Herbert Franke):《元诸帝能读写汉文吗?》,《Asia Major》3,1952;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国际中国边疆学术论文集》,台北1985。① 关于蒙古人接受西藏佛教的原因,参见札奇斯钦:《蒙古诸汗为何接受西藏佛教》,载《蒙古研究论丛》(杨伯翰大学,1988),页83—93。
  ② 参见陈寅恪:《彰所知论与蒙古源流》,《金明馆丛稿二编》,页115—125。有众多信徒。随着克烈、乃蛮、汪古等部人分散到各处,其传播也更广。据马可波罗记载,东道宗王乃颜及其若干部民就是信奉基督教的。在和林城、汪古人所居阴山地区以及河西、辽东等地,都建有基督教教堂。罗马天主教随许多欧洲人被蒙古军俘迫东来也传入蒙古,后经元成宗初来到大都的教皇使者孟特戈维诺努力,得以建立教堂,在各教中有一席之地,但因聂思脱里派阻挠,它在蒙古人中没有什么影响。伊斯兰教被钦察汗国、伊利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蒙古人接受(尤其是伊利汗国合赞汗更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排除了其他宗教),同时随着大批回回人的东来传入蒙古本土。拉施都丁《史集》记载,忽必烈子安西王阿难答及其蒙古民皈依伊斯兰教。元秘书监曾专为阿难答印造回回历(见《元秘书监志》),似可证明拉施都丁的记载。不过,正如信奉基督教(聂思脱里派)的唆鲁禾帖尼同时也护持佛教和道教一样,阿难答对其他宗教同样并不排斥,在他统治下的陕西地区,佛寺、道观也得到了周到的保护。由于伊斯兰教教规习俗与蒙古人很难调和,在元朝境内的蒙古人中影响并不大。
  第二节回回“回回”之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在鄜延路经略使任上(1080—1082)所作的凯歌词中,指的是西北地区的回鹘人,这可能来自当时陕西民间口语的音变①。十三世纪前期的一些汉文文献中,把天山东部的高昌回鹘和其他中亚突厥语民族和国家,包括突厥王朝(如花剌子模)治下的非突厥人,都统称为回纥或回回。大概是因为从十世纪以来回纥人已成为西北地区的主体民族,与中原的交往又最多,而毗邻的中亚突厥人和他们在种族、语言上相近,中原人不易区别,遂概称为回纥(转音为回回);又因为中亚突厥人及突厥王朝治下的人民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这个名称也成为对伊斯兰教徒的称呼①。但那时天山东部的回鹘人并不信奉伊斯兰教(主要信佛教)。元初人已知道他们与中、西亚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是不同的,且当时已有更符合际读音的新译名“畏兀儿”,于是,至少从世祖时代起,“回回”一名就被专用于指称信奉伊斯兰教的中、西亚人,而不使用会和畏兀儿人混同的“回纥”之名②。“回回”有时也被用作西域人的代称或泛称,如犹太被称为“术忽回回”③,来自叙利亚的基督教徒爱薛被称为“回回爱薛”等,但这并未改变此名作为伊斯兰教徒专称(等于当时的另一译名“木速蛮”——波斯语musulman 的音译)的基本意义④。
  元朝境内回回人的来源主要是成吉思汗西征以来中亚、波斯、阿拉伯各地被俘东来的工匠和其他平民,归降蒙古的贵族、官员及其族人、部属,先后签调来的军队,被征辟入仕于元的学者,以及来中国经商因而留居的商① 参见杨志玖:《回回一词的起源和演变》,《元史三论》页147—148,人民出版社,1980 年。① 《蒙鞑备录》称高昌回鹘为回鹘,又称扎八儿火者为回鹘人,后者实是伊斯兰教“圣裔”——阿拉伯人;《长春真人西游记》把从高昌回鹘直到花剌子模国之人概称为回纥;《黑鞑事略》则概称为回回,其指称范围还包括抗里(即康里)、克鼻稍(即钦察,自注云:“回回国,即回纥之种”)、胫笃(即印度,自注云:“黑回回”)。但与邱处机同时的耶律楚材不用回纥之名称花剌子模及其国人,而只称西域、西胡,或许他更了解他们与回鹘人的差别。
  ② 1234 年元太宗圣旨中已有回回之名,但尚难断定是专指伊斯兰教徒。据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秋涧集》卷八八)及至元八年《户口条画》(《元典章》卷十七),1252 年括户时,回回人已作为一类户计登记入籍,与畏兀儿人户区别开来。《户口条画》将伊斯兰教寺院称为“回回寺”,可见回回作为伊斯兰教徒的专称已经确定。不过,在文人著作中每每仍用回纥之名, 也许还有人不清楚其间的差别,故王恽特别说明“回纥今回回”(《秋涧集》卷九五)。
  ③ 《元典章》卷五七《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元史》卷八《世祖纪》。④ 上引《元典章》文书所讲事件亦见拉施都丁《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346) 记载,汉文文书中的“回回”相应波斯文作musulman。又高启《元故婺州路兰溪州判官胡君墓志铭》(《凫藻集》卷五)载:“文宗入位,杀故相回回倒剌沙,命人下江南搜其党,至常熟,民告回回百余人匿海渚杀猪会饮谋乱,君为释言:回回不食猪,民言诈也。”足证其专指穆斯林。
  人。蒙古军每攻取一地,照例要签括有技艺的人徙往蒙古以供役使,并掳掠妇女、儿童为奴。史料只记载了少数几个地方签括工匠的数目:撒麻耳干3万人,玉龙杰赤10 万多人,马鲁和你沙不儿各400 人①。其他地方所括工匠为数必亦不少,如不花剌人,“以佃巧手艺入附,徙置和林”②。这些回回工匠或隶属大汗政府,置局、院管领,或分配给诸王贵族领有。后来,他们中的大批人又被遣往中原汉地立局造作,如太宗时,回回工匠3000 户被徙置抚州之荨麻林(今张家口西洗马林),他们多是蒙古西征时从撒麻耳干签括来的。同时还有300 余户“西域织金绮纹工”被迁到弘州(今河北阳原)③。据马可波罗所见,从天德州(即丰州,今呼和浩特东)到宣德州(今河北宣化),沿途许多城堡的居民都有伊斯兰教徒,从事织造纳失失(波斯语nasij,织金锦缎)等织物,他们无疑都是回回工匠④。至于被掳为奴的妇女、儿童,为数当亦甚多,蒙古诸王、将领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回回奴婢。据《黑鞑事略》记载,蒙古人的牧奴中,回回人居其三,汉人居其七。太宗时在汗廷中很有权势的法蒂玛,就是蒙古军在徒思城(Tus,今伊朗马什哈德)所掳的妇人⑤。元世祖时的回回宰相费纳客忒人阿合马,出身为察必皇后媵臣,也就是弘吉剌贵族的家奴,很可能原本是攻取费纳客忒(今塔什干南)时掳获的幼童①。在成吉思汗西征中,花剌子模有些地方的贵族、官员慑于蒙古军威,率族人和部属投降。他们中有一部分人被带回蒙古,后来又派往中原汉地出征或担任地方官,如不花剌的赛典赤家族、巴里黑的伯德那家族等。蒙古人还将所占领地区的大量青壮年强迫编入军队,派蒙古将官监B 领,驱使他们去打头阵。如攻打撒麻耳干时,就使用了从讹答剌、不花剌等处强征来的人数众多的签军;攻下撒麻耳干后,除签括工匠3 万人外,又从青壮年中挑选同样数量的人编为一支签军;攻打忽毡城堡时,集中了各地的签军达5 万人之多;拖雷攻取呼罗珊诸城期间,又从当地人中征发了大量军士充当前锋。这些回回军士当有不少随蒙古军东来,并在灭夏、灭金、灭宋战争中被遣往前线,从而进入中国各地。中亚、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历来就是沟通东西方的陆、海“丝绸之路”上最活跃的人群,进入伊斯兰时代以后,其势更盛。早在蒙古兴起之前,西域回回商人就经常往来于蒙古高原和西域、中原各地,操纵着不善经商的游牧民与定居农业地区间的贸易③。蒙古建国后,①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140、147、207。
  ② 朱德润:《中政院使贾公世德之碑铭》,《存复斋集》卷一。
  ③ 《元史》卷一二○《镇海传》。
  ④ 《马可波罗行记》,伯希和·穆勒英译本页181。
  ⑤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288。
  ① 《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340。
  ②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123、136、140、108、185、187。
  ③ 《蒙鞑备录》:“其俗既朴,则有回鹘为邻,每于两河博易,贩卖于其国。”此处“回鹘”当兼指高昌由于诸部已经统一,交通大道上设置了驿站,成吉思汗还颁布法令(札撒)保护和优待商人,发给他们凭照,因此商旅往来更安全方便,而且蒙古人对锦缎、布帛等商品的需求增加,买价甚高。利之所在,商人来者益多。许多回回商人充当了蒙古贵族的“斡脱”,从大汗到诸王、公主、大臣都把银两交给他们做本钱经商或放债,而收取利息。1218 年,成吉思汗命诸王、大臣各派出属下二三人,组成了一支450 人的商队到花剌子模国贸易,他们全都是回回人(木速蛮)①。随着蒙古对东西方各国的征服,中国和中、西亚伊斯兰世界同处于蒙古统治之下,元朝皇帝是全蒙古的大汗,统治中、西亚的察合台汗国和伊利汗国是元朝的“宗藩之国”,如同一家,有驿道相通,商旅往来方便且不受限制,于是东来的回回商人为数更多。其中很多人乐于中国的风土、物产,又享有元廷对他们的种种优待政策,遂留居不返。
  元朝回回人中,有小部分是唐、宋时代寓居中国的波斯、大食(阿拉伯)人的后裔。他们多数是商人,聚居于沿海通商口岸如广州、泉州、杭州等地,并在这些地方建立了伊斯兰教寺院,可见其人数不少。②南宋末年投降元朝的泉州提举市舶使蒲寿庚,就是寓居广、泉已历数世的大食富商的代表人物。入元以后,他们仍在海外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且续来者甚多。他们主要居住于泉州、广州等港口城市。元代从西域入居中原和江南各地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中,还有很多哈剌鲁人和阿儿浑人,他们通常以本部族名称见于记载,不称回回人。哈剌鲁即唐代突厥诸族之一葛逻禄部,八世纪后期从金山迁居天山西部,后来成为哈剌汗朝的主要军事力量,并改宗伊斯兰教①。1211 年,伊犁河哈剌鲁部落归附蒙古;在蒙古占领原西辽境土时,其他哈剌鲁军队和部队也相继降附。哈剌鲁人被征发从蒙古军西征及灭夏、灭金、灭宋,由此大批入居内地,在元代政治、军事和文化上都有重要地位。阿儿浑(又译阿鲁浑、阿鲁温、阿剌温等)是塔拉斯至八剌沙衮一带操突厥语的部族,蒙古占领其地后,征发此部人组成阿儿浑军从征花剌子模,后随蒙古军东来,太宗时与撒麻耳干等处所掳工匠并徙居荨麻林和丰州以东诸地,其后一部分人又因出征或仕宦而移居中原、江南各地②。哈剌鲁人与阿儿浑人在回鹘及中亚信奉伊斯兰教人,如扎八者火者。《元朝秘史》(182)还记载了经商于蒙古各部的回回人阿三。
  ① 《世界征服者史》上册,页91;《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259。
  ② 关于唐宋时代波斯、大食人寓居中国的情况,参见桑原骘藏:《蒲寿庚考》第二,陈裕青汉译本。兴建于宋代的伊斯兰教寺有广州之怀圣寺(参见白寿彝:《跋重建怀圣寺碑记》,《中华学术论文集》,1981年),泉州之圣友寺、清净寺等(参见庄为玑、陈达生:《泉州清真史迹新考》,《世界宗教研究》1981年第3 期),扬州之礼拜寺(见《嘉靖维扬志》)。
  ① 《长春真人西游记》载,自昌八剌(今新疆昌吉)“西去无僧,回纪但礼西方耳”。即信奉伊斯兰教。又载,当时阿力麻里的哈剌鲁首领即是木速蛮。
  ② 《元史》卷一二二《哈撒纳传》,卷一四二《撤里帖木儿传》;《马可波罗行记》英译本页181—183;元代虽不归入回回人户一类(阿儿浑人与回回通婚者很多。大约到元末也被认为属回回类),但同为伊斯兰教徒,当也是形成中国回回民族的一部分来源,故附带提及。从上述可知,元代回回人的民族成分主要是中、西亚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人、伊朗人和阿拉伯人。在元朝政府的户籍和其他官方文书上都被归为回回人一类,标志着中国的回回民族开始形成。
  元代回回人属色目人的一种,在经济上享有仅次于蒙古人的优越地位。
  蒙古统治者为抑制汉人、南人,重用色目,许多回回上层人物成为蒙古国和元朝的高官显宦。著名者如花剌子模人牙老瓦赤,从窝阔台汗末年到蒙哥汗时代(除乃马真皇后称制期间外)一直担任统辖中原汉地的断事官;大商人奥都剌合蛮以扑买中原课税,被窝阔台任命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世祖时的赛典赤父子、阿合马,武宗至仁宗时的合散(一译阿散)、泰定帝时的倒剌沙、乌伯都剌等人,都位至丞相、平章,掌握朝廷大权。在其他中央衙门和地方政府中担任要职的为数更多。至元二年(1265)元朝定制:以蒙古人任各路达鲁花赤,汉人任总管,回回人任同知;五年,下令革罢汉人任达鲁花赤者,但回回人已任的仍旧;次年又规定,准许任用回回、畏兀儿等色目人为达鲁花赤。以镇江路为例,世祖至文宗时期的21 任达鲁花赤中,有回回5人;所属录事司和各县达鲁花赤中,回回居三分之一左右。
  回回商人在元朝的国内外贸易中势力尤大。他们的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各地,且深入至极北的吉利吉思、八剌忽(在今贝加尔湖地区)等部落。元人说,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据中统四年(1263)的户口登记,中都(后改大都)就有回回人户2953 户,其中多是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在泉州、广州、杭州等对外贸易港口城市,唐宋以来就有不少大食商人寓居,入元以后,由于元朝统治者倚重木速蛮商人经营海外贸易,他们的势力更盛。泉州大食人蒲寿庚,南宋末任市舶提举,叛宋降元后,官至中书左丞,为福建行省长官,其子蒲师文任宣慰使左副元帅,父子世掌市舶,富贵冠一时,蒲氏女婿回回富商佛莲,拥有海舶80 艘,家产仅珍珠就有130 斛。元朝皇室常以虎符、圆牌、驿传玺书授予木速蛮商人,遣他们赴西域各国购买奇珍异物;他们贩运来的奇珍异物上献后,又索要巨额“回赐”(价值),称为“中卖”,成为元朝财政的一项沉重负担。从中亚、波斯各地迁来的大批回回工匠,被编入元朝政府或诸王贵族所属的工局,从事纺织、建筑、武器、造纸、金玉器皿、酿酒等各种行业的劳作。他们生产的“纳失失”最著名,是缝制元朝宫廷宴飨礼服“只孙服”的主要原料,专门织造纳失失的荨麻林匠局,就是窝阔台汗在位时以回回人匠3000 户所置,其中大部分是撒麻耳干人;同时设置的弘州(今河北阳原)纳失失局,领有西域金绮纹工300 余户,教习从中原各地签括来的工匠织造纳失失。元世祖时,伊利汗阿八哈遣来的回回炮匠阿老瓦丁、亦思马因等,所并参见杨志玖:《元代的阿儿浑人》,《元史三论》,页226—236。
  造回回炮(抛石机)能发射150 斤重的巨石,比中国原有的抛石机优良,于是元朝政府从全国各地签括匠人,成立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在他们指导下制造、使用回回炮。西域木速蛮工匠的迁入,促进了中西手工业技术的交流和元代手工业的发展。
  元代是中国多民族文化交汇融合的重要时期,回回人为元朝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一方面,他们带来了伊斯兰国家的天文学、医学、地理学、建筑术、文史音乐等多方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并制造了一套西域天文仪器。元朝政府特立回回司天台,掌观测衍历,以札乌鲁丁为提点,集中了一批木速蛮天文学家在其中工作。由于元代全国各地都有许多木速蛮居民,回回历也成为元朝通行的历法之一。在元朝宫廷和民间都有不少木速蛮医生,用本国的医术和所谓“回回药物”治病,常有奇效,被称为“西域奇术”。元朝中书省礼部属下设有常和署,专一管领回回乐人,回回乐也成为中国音乐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回回人久居中国,学习汉族文化,出现了许多杰出的学者、文学家和艺术家。如赡思丁、萨都剌、高克恭、丁鹤年等,他们的作品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瑰宝。
  回回人世代保持伊斯兰教信仰及其制度和习俗。元朝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政策,因其俗而治其民。根据成吉思汗的“札撒”,给予伊斯兰掌教人员答失蛮等以免除赋役的优待;伊斯兰教的礼拜寺(mesjid,元代音译密昔吉,俗称回回寺)和佛寺、道观一样得到朝廷的保护。回回人的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都不受限制。元朝政府设置“回回哈的司”(哈的,qadi,阿拉伯语,伊斯兰教法官),掌管回回人的宗教事务及刑名、词讼诸事,使自治其徒。至大四年(1311)元仁宗即位后,罢回回哈的司属,规定“哈的大师止令掌教念经,回回应有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并从有司问之”。天历元年(1328),因回回大臣倒剌沙等拥立泰定帝子,与元文宗对抗,文宗下令罢回回掌教哈的,并命各地追究倒剌沙的同党,回回势力受到一次较大打击。但不久文宗即诏谕中外:“凡回回种人不预其事者,其安业勿惧。”可见这只是一次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不涉及宗教或民族斗争。元末来中国旅行的摩洛哥人伊本·拔图塔报道说,当时中国每城都有回回人的居住区,各有一主教(Shaikh al-Islam)总管有关教民的一切事务,一“哈的”掌审判(大概回回人自相诉讼仍由哈的决断是非);各地回回人都在自己的居住区建有礼拜寺,以为祈祷之所。据至正八年(1348)中山府(今河北定县)《重修礼拜寺记》碑文载,当时“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诸路,其寺万余”。回回移民散居在中国各地,编入当地户籍,另为一类,通称回回户。元朝廷规定,除答失蛮等掌教念经者外,一般回回民户,需与其他民户一样负担赋役。回回人长期与汉族人民相处,经历数代,受到汉文化日益深刻的影响。他们习汉语,读儒书,并仿效汉人的姓氏字号定姓立名,自元中叶以后逐渐普遍。但在接受汉文化的同时,他们仍保持自己的宗教习俗,世代不易,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居民,后来形成为中国的回族。
  第三节藏族藏族,藏文作Bod,蒙文作Tobed,元代沿用前朝“吐蕃”之名。元代藏族分布的地区包括朵甘思(mDo-Khams,今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东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西南部一带);朵思麻(mDo-smad,今青海东部、甘肃西南部藏族地区)及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dBus gTsang mNgah-risskor-gsum,今前藏、后藏和阿里地区)三部分。北与察合台后王封地及甘肃行省相接,南与印度、尼婆罗和云南为邻,东界陕西、四川两行省,西南与迦湿弥罗相连。
  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经营蒙古军最早进入藏族聚居区是在1226 至1227 年的灭夏战争期间。成吉思汗在灵州击败西夏主力后,分兵进围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自率一军南下,攻占了积石(今青海循化)、西宁、洮(今甘肃临潭)、河(今甘肃临夏)等州。这些地区的吐蕃部落或有归蒙古者。1231 年拖雷率右翼军假道宋境攻金,掠阶州(今甘肃武都)、文州(今甘肃文县)等地,兼及吐蕃东北部边缘的部落。
  1235 年,窝阔台封次子阔端于西夏之地,并命统军攻南宋四川。阔端率军先取金未降之秦(今甘肃天水)、巩(今甘肃陇西)等州,金巩昌便宜总帅汪世显、熙河节度使(治临洮)蕃部首领赵阿哥昌等降,以阿哥昌为叠州(今甘肃迭部)安抚使,招集蕃部。这是蒙古最早任命的吐蕃官员。1236 年宗王穆直(察合台子)与先锋按竺迩分兵取宕昌、阶、文等地,招降吐蕃酋长勘陁孟迦等十族,皆赐以银符。
  1239 年阔端派将领道尔达进兵乌思藏热振和杰拉康两寺,不久即退出,向阔端报告乌思藏各教派的情况,建议任命宗教首领管理其地。1244 年道尔达再次入乌思藏,召萨斯迦派首领萨斯迦班智达公哥监藏( Sa-skyapandita Kun-dgah rGyaL-mts- han,简称萨班sa-pan,1182-1251)来见。萨班奉召,即携其侄八思巴(hPhags-pa blo-gros rGyal-mtshan ,1235-1280)、恰那朵儿只(Phyag-na rdo-rje,1239-1267)启行,1246年到达阔端驻地凉州。这时阔端正在和林参加贵由即位大典,次年回到凉州,遂与萨班议定归附条款,由萨班号召乌思藏、纳里僧俗首领归降蒙古,这为元代中央在吐蕃地方建立行政体制奠定了基础。萨班的信中,先申明蒙古军威和对归顺者的优待政策,然后传达阔端的令旨,要点有:(1)各地世俗首领官仍原职;(2)任命萨斯迦首领为达鲁花赤,赐金、银符;各地方官员处理政务应请示萨斯迦金字长官,不得自由行事;(3)各地编出籍册,开列官员名单、俗众人数与贡物定额,一式三份:一进呈,一交萨斯迦、一由本地官员保管;由朝廷遣官与萨斯迦官员共收国赋。信末还开列一长串蒙古人喜爱的金、银、象牙、珠宝、兽皮、羊毛等物①。会见后,萨班与二侄仍居留凉州,奉命传法。八思巴随伯父学法,恰那则习蒙古语,阔端命恰那着蒙古装,后赐之以女,受封白兰王。在萨斯迦的带动下,乌思藏纳里诸地归附蒙古。对未归附者,蒙古人继续用兵。
  1251 年宪宗蒙哥即位,命和里■统吐蕃等处蒙古、汉军“仍前征进”,深入到今拉萨北的达木地方。1253 年,忽必烈征大理,取道四川西部的吐蕃之地,渡大渡河,直抵金沙江,收服了这一带的许多部落。
  与此同时,蒙哥还下令在乌思藏括户,并将本地区各地方指定分授给宗王。藏传佛教其他派别的上层人物根据这一分封分别依附蒙古王室:必里公受到蒙哥的保护,搽里八受到忽必烈的保护,伯木古鲁、雅里不藏思八托庇于旭烈兀,思答笼剌则依附阿里不哥,且分别接受封赐土地与人户,建立臣属关系①。在吐蕃东部极具影响的噶举派喇嘛噶哩麻巴哈失,为同萨斯迦的八思巴争夺在朝廷中的宠信,展开激烈斗争。他也在忽必烈南征大理的行军途中受到召见,但不肯留随,而北依蒙哥可汗。1260 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尊八思巴为国师,赐玉印。命恰那管理吐蕃地方事务。1267 年恰那死于萨斯迦地方,元廷趁机对吐蕃统治方式作了调整,加强了朝廷的统治权。
  对吐蕃的管理吐蕃地方归属中央政府管辖之后,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制度实施管理:一、在朝廷设立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即释教总制院,设立于至元元年(1264),“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以国师八思巴领院事,其长官院使(初置二人,后增至十人)或以朝廷大臣兼领之,位居第二者由帝师辟举担任。至元二十五年,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所统西番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元史·桑哥传》)。宣政院为从一品衙门,与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同为朝廷机构,铨授官吏和处理所掌大小机务均可径奏皇帝,不必通过中书省。其用人“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吐蕃有军政大事,则设行宣政院前往办理,且与枢密院同议而行。宣政院是管理吐蕃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
  二、宗王分镇与帝师的统领:忽必烈即位后,继续实行蒙古的分封制度,至元六年(1269)封第七子奥鲁赤为西平王,出镇吐蕃之地。奥鲁赤死后,其子镇西武靖王铁木儿不花、孙搠思班相继承袭。至洪武三年(1370)明军取河州,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以所领吐蕃诸部归降明朝。元代吐蕃地区有① 《萨班致蕃人书》,分见《萨斯迦全集》和阿旺公哥索南《萨斯迦世系史》。① 巴卧祖拉陈瓦:《贤者喜宴》,民族出版社1986 年版。
  事,常由奥鲁赤及其继承者受命处理。
  在元朝廷加强集权、藩王权力相对削弱之后,吐蕃地方的军民财赋转由朝廷设置的直辖行政机构宣政院管理。镇西武靖王不能直接处理地方军政事务,而必须将意见陈告宣政院,由宣政院议拟处理办法,上奏皇帝,请旨决定。由于吐蕃地区佛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元世祖竭力扶持首先归附且有巨大势力的萨斯迦派首领。至元六年八思巴制蒙古新字成,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宣政院——管理吐蕃地区的最高机构。故有“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之说①。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至今还保存有许多元朝皇帝圣旨和帝师法旨,足以证明。帝师法旨都是以“皇帝圣旨里”抬头,表明系奉旨行令。自世祖以后,元朝历代皇帝都置有帝师。有元一代的十三四任帝师除两三人出身不明外,其余皆出自八思巴的款氏家族(七人)或门徒(四人),至于款氏家族成员被封为国师、国公,司徒、司空,乃至尚公主封王者,为数也甚多。
  三、地方机构:在吐蕃地区,直接管理地方事务的是宣政院属下的三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司下,设有宣抚司、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在邻近内地的蕃汉杂居区则置路府州县。
  (一)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主要是朵思麻地方,约在至元初设置。至元六年割巩昌都总帅府所领河州路(治河州,今甘肃临复)、朵思麻路(设有总管府和军民万户府等)隶之。至元五年至八年,又先后割巩昌都总帅府所领安西州、洮州、岷州来属。积石州置元帅府(在今青海循化),贵德州(治今青海贵德)置达鲁花赤、知州等。礼店文州元帅府(治礼店,今甘肃礼县东北),中统初,按竺迩子赵国宝所招文州吐蕃首领勘陁孟迦入朝,赐金符,立文州吐蕃万户府,赵国宝以元帅兼万户府达鲁花赤。松潘叠宕威茂州宣抚司,阔端曾以吐蕃首领赵阿哥昌为叠州安抚使,及松、潘、岩、威、茂等州各部相继来降,遂合置一安抚司辖治之;至大二年(1309)宣政院依镇西武靖王和朵思麻宣慰司的建议,改安抚司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吐蕃朵甘思之地,并辖有四川黎州(今汉源)、雅州(今雅安)等州县,以及奔不招讨司、奔不儿亦思刚和赤思马儿甘万户府等。元初,曾置碉门(今四川天全)等处安抚使、鱼通(今四川康定东)等处达鲁花赤等官,以招谕、镇抚这一带的吐蕃部落。至元二年(1265)建吐蕃哈答城(一作匣答,在今四川乾宁北)遣军戌守,十三年以之为宁远府。十五年以吐蕃李唐城为李唐州。至元二十年,又割成都路所领黎、雅两州属吐蕃招讨司。大德二年(1298)并吐蕃、碉门安抚司、运司为一,改称“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并置“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为掌管钱谷的机构。
  ① 《元史》卷二○二《释老传》。
  (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乌思藏各地方万户十一(其中二万户府各置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四,管民官二。吐蕃史籍多记元在乌思藏置十三万户(khri-skor chu-gsum)。
  乌思藏宣慰司大约设置于至元二十年之前。本钦(dpon- chen)是朝廷任命的管理乌思藏十三万户的行政长官,多出于帝师荐举。其治所在萨斯迦。第一任本钦释迦藏卜是在八思巴为帝师时,由忽必烈皇帝敕授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之印,使任本钦。这是元朝在吐蕃本土最早设置的最高行政长官,时在至元五年。这一年元朝派官在乌思藏清查户口、土地,按万户制划分行政区域,任命各万户长,计有十三个①:沙鲁(Zha-lu)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西藏日喀则南数十里的霞炉地方。搽里八(Tshal-pa)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拉萨东郊蔡贡塘。
  乌思藏(dBus-gtsang)田地里管民万户,应即萨斯迦本钦直辖的万户,《贤者喜宴》作“lha-sde-gzhung-pa”。出密(Chu-mig)万户,在今日喀则西南曲弥地方。
  敖笼答剌万户,所在不详。
  伯木古鲁(Phag-mo gru-pa)万户,治聂乌东城(sNdhu-gdong-rtse),在今乃东县。
  加麻瓦(rGya-ma-ba)万户,在今墨竹工卡县西南甲马之地。
  札由瓦(Bya-yul-ba)万户,在今隆子县东南加玉地方。
  牙里不藏思八(gYah-bzang)万户,在今乃东县境。迷儿军(必里公bBri-gung)万户,在今墨竹工卡东北止贡地方。
  拉堆绛(La-stod-byang)万户,在今昂仁一带。
  拉堆洛(La-stod-lho)万户,在今定日一带。
  绛卓(Byang-hbrog)即香万户,在今日喀则东北香曲流域。
  俺卜罗(Yar-hbrog)即思答笼剌万户,在今羊卓雍湖一带。
  十三万户初设应为实指,后成为对乌思藏地方政区分划的概称,其间有消长变化。最高长官是万户长,皆由朝廷任命,其下属有千户长、百户长、五十夫长等。
  四、置驿与籍户:至元元年(1264),在吐蕃设置了驿站,这一任务是由答失蛮完成的。他受元世祖之命,仿照汉地设置驿站之例,从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今青海化隆境内)起,经朵甘思、错多桑珠、后藏,最后到萨斯迦寺,共置27 个大驿站①。其中朵思麻7 个,朵甘思9 个,乌思藏地区11个。驿站的乌拉差役由各地人支应。置驿保障了元朝中央与吐蕃地方联系的①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及达仓巴·班觉藏卜《汉藏史集》等。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年版。
  ① 《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
  畅通。设在吐蕃地区的驿站并不归属各万户府,而是由宣慰使司中朝廷委派的官员管理。1280 年左右,萨斯迦本钦公哥藏卜违抗中央,元世祖派大臣桑哥率军入藏查处。平息叛乱后,桑哥一面在吐蕃留下部分蒙古军驻守各地,一面对驿站作了一些调整,即由蒙古驻军负责乌思驿站事务,原来的站户只提供食品、用具和药品等,不再远戍应驿。为了保持驿路畅通,元朝中央屡次拨款赈济站户。
  与置驿相伴的重要政策是籍户,而籍户之目的是征收赋税、摊派差役与划分行政机构。籍户有三次:一在1268 年,一在1287 年,一在1335 年。藏史记阳土龙年(1268 )初,由朝廷派来金字使者阿衮与弥林二人对俗民、土地及人户进行了清查。此后二十年(1287)由大衙署派来的和肃与乌努汗二人,与本钦软奴旺术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规定统计了户口。“从上部纳里速古鲁孙到沙鲁万户的辖地以上,是由阿衮与弥林二人清查的,从这以下到必里公万户辖地以上,是由司徒阿什杰等清查的”。清查的结果是:乌思藏四茹及纳里速古鲁孙共有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五户,其中乌思地方有二万七百六十三户,纳里速及藏地方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另有不属乌思藏地方羊卓万户的十六部份,计七百五十户。当时把吐蕃的民户分为僧户和俗户两大类,籍户是不包前者的。据谓,吐蕃的每个万户各有寺院属民四千户,贵族属民六千户。另有一部分民户既不在万户之内,也不归寺院管辖。因此,当时统计出的人户比实际人口要少得多。吐蕃人户的统计办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积的房子,有可种十二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六个人,乘畜、耕畜与乳畜三种牲畜,山羊、绵羊计二十四头,方可称为一个霍尔堆,五十个霍尔堆称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①。
  元朝在吐蕃采取的诸项制度使朝廷有效地实施了对吐蕃的统治,并进而对吐蕃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吐蕃经济的发展元代吐蕃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新兴的封建庄园经济,其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大大小小的农奴主与广大农奴之间的矛盾,奴隶制残余依然存在,但社会生产较前有较大的发展。
  庄园,藏文叫“溪卡”(gzhis-kha),它肇始于奴隶制瓦解后各地封建势力的各自为政与互为仇雠。由于这些大小不等的地方武装拥部自主、互不统属,形成无数个相对独立的军事和经济单元。它的消长依其军事与经济实力的变化为转移,由于吞并或联合,逐渐形成势力更大的地方权力组织,军事与生产密切结合,自成壁垒。在生产方面,由于旧的奴隶制秩序的瓦解,① 《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
  起义的奴隶已获得更大的人身自由,统治者也不得不采取新的封建经营方式,发展生产以充实经济实力,保存自己并伺机扩大势力范围。
  在封建农奴主庄园发展的同时,寺院经济也发展起来。由于吐蕃地区封建制的确立与藏传佛教的形成相辅而行,在经济上也出现了二者同步发展的局面。双方相互依持,相互利用,寺院支持封建主的统治政策,在精神上感召人们承认并服从新的统治者,各封建主则捐献土地庄园给高僧大德,增强了寺院的经济实力。高僧收徒传法多要接受大批财产作为报酬,这也使一部分僧人成为拥有财富的僧侣贵族。于是在吐蕃就存在着另一大经济势力与社会阶层——寺院经济与僧侣贵族。
  在蒙古军入藏前,吐蕃地方的必里公、古尔摩、萨斯迦之拉德雄巴、搽里八、俺卜罗、牙藏、伯木古鲁及汤卜赤等十一个教派势力,均派各自的使者分别投靠蒙哥汗、阔端、薛禅汗、阿里不哥及旭烈兀,向这些蒙古王子“请求桂本(sgos-dpon)之职”。“桂本”即“私有庄园管理人”或“贵族领主”。
  乌思藏十三万户的确立,首先是以其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它们的消长,除政治因素之外,经济实力是其核心依据。搽里八派是在搽里溪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萨斯迦之受蒙古推重,不仅是因为萨班之德高望重,更重要的还是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款氏贵族在斯塘开设商市、建立民舍,在仲堆、仲麦、达托、芒卡支钦、藏地中部和谷地、上下复甫地区及达纳等地建立有溪卡,在北方的琼地、克甫索、贡支及卡尔甫等地建立了众多的牧场,在热索放牧马群①。
  元代吐蕃的庄园分为两类,一是归贵族所有,一是归寺院所有。管理人称“溪聂”(gzhis-gnyer),负责溪卡大小事务。庄园的主要劳动者是农奴。寺院溪卡叫“衮溪”(dgon-gzhis)或“却溪”(chos-gzhis)。寺院的属民由寺院领主管理,如果万户长为教派领袖,则集政教大权于一身,也兼管贵族庄园。寺院溪卡受到元朝中央的特别保护,元代藏汉文圣旨法旨均表示了对寺院的优待政策,即其财产不得侵犯,且免纳赋税。如八思巴在至元四年(1267)赐给却顶寺的法旨,即令“无论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赋税、劳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税,不得索要饭食及乌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等。帝师辇真监藏晓谕乌思藏宣慰使的法旨亦谓诸官员“不得倚势欺凌,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税、食物、乌拉,不得随意征派牛马,不得干涉俗人出家为僧..不得派僧差”等。寺户不仅从事农业、牧业,而且也从事商业贸易,是元代吐蕃经济很重要的一部分。僧差、僧税虽有其名,往往通过皇帝或帝师的优礼诏书被免除,这些负担自然转嫁到普通农奴的身上。
  贵族所属庄园叫“格溪”(sger-gzhis)或者“桂溪”(sgos-gz- his),① 《萨斯迦世系史》,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参见黄颙:《元初对西藏人口的普查及其经济意义》,《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
  属民称“弥德”(mi-sde)。贵族溪卡由“桂本”或“格本”管理。农奴从事生产,其权益也受到元廷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对贵族和中央有纳贡应驿的义务。元代籍户即是为征税、派差与置驿提供依据,这些均由贵族所属的俗民来承担,同时他们还对寺院承担一定的劳役。
  元廷对帝师赐有庄园土地,使其成为吐蕃地方的封建主。据《汉藏史集》载,“在河州的热布卡地方,有属于囊索管辖的庄园,在城墙根有叫做拉哇城的,再往下有叫典康溪的庄园,这些是按照圣旨奉献给上师八思巴的份地,不负担府库及驿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税赋差役,不在编籍之内。据说有可下五百蒙古克种籽的土地”。在帝师之下,乌思藏宣慰使司及下辖的诸万户、千户,吐蕃等处、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及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等长、使,也因拥有一定数量的庄园而成为大小不等的农奴主。
  元代吐蕃地方的经济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下较前有了新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封建庄园制的进一步发展,势必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雅鲁藏布江流域农区,主要种植青稞,这是吐蕃人的主食与岁贡物品之一。藏史记载吐蕃地方在山谷地区是以牧业经济为主,在河谷地区是农业经济为主,反映了亦农亦牧农牧并举的特点。在吐蕃的人口调查中,作为一户的标准即包括有一定的土地、一定数量的马驴牛羊。牲畜既是农业耕种的得力助手,交通运输的优良工具,而且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在吐蕃人的纳税项目及朝廷对吐蕃地方的救济物品中均有马牛等。而支应驿站少不了马匹、驮畜、乳畜与肉羊。
  吐蕃人的家庭手工业也有一定的发展,牦牛尾制作的帐篷以及羊毛制成各种织物,不仅种类增多,而且质量更加精美,如“毛布”、“花毯子”、“藏地哔叽”、“氆氇”等,均颇受人们喜爱,其中乌思藏的细氆氇尤为驰名,还是上贡的佳品。坐垫和围裙也是常用而大批制作的物品。至于金、银、象牙、珍珠、银珠的加工及藏红花、木香、牛黄、虎、豹、水獭皮张、麝香等均很有名,既作为上贡物品,又有一部分进入市场。吐蕃人对僧人或亲友也常以披风、坎肩及各种金银加工品或丝毛制品相赠,其生产与加工规模自然很大。
  元代吐蕃的商业与集市贸易也十分发达。由于农牧业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为商业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各教派和封建领主的庄园上,形成大大小小的贸易网点,大多以寺院为中心,宗教节日或年节成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大好时光。从而也推动了新的城镇的产生与政治中心的形成。交换的物品主要是农牧及土特产品、加工物,包括丝毛制品、刀剑、金银首饰等佩带物。
  元代继承宋代以来吐蕃地方与内地的“茶马互市”传统,且由于吐蕃成为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机构,双方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贸易的次数与数额均有增加。1277 年,元军取四川以后,在碉门、黎州设榷场与吐蕃贸易。以后,大批吐蕃官员与僧侣陆续来到内地,以朝贡的方式获得厚赐或采购货物,以至于给驿站带来沉重的负担。以各种方式开展的民间私营贸易也有增无已。
  吐蕃的文化元代吐蕃的文化事业较前有所发展,这与元朝廷的扶持、吐蕃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各民族相互联系的加强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语言文字方面,萨班与八思巴叔侄贡献最大。萨班是一位学富五明的学者,在与阔端商定吐蕃归附蒙古的条件后,他应阔端之请留在凉州,从事佛教传播工作。他感到当时蒙古人所使用的畏兀字母有不完备的地方,无法标注、翻译一些梵文、藏文,便对此加以改革。他在畏兀字的基础上增以藏文表音字母,形成一套新的字母。这套字母是否被纳入畏兀体蒙古文字,尚不清楚,但它对蒙古文字的改进所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可低估的。后来,在元文宗时代,国师搠思吉·斡节儿进一步改进畏兀体蒙古文字,即是以萨班的改革成果为基础的。
  八思巴在元代的政治与文化方面的影响更大。就文字而言亦复如此。其事见八思巴传。
  在文学方面,藏族长篇史诗《格萨尔王传》大约形成于元代。据目前的统计,已发现的口头说唱本、木刻本和手抄本共有六十多部,约一百五十多万行,一千五百多万字。这是中国文学史及世界文学史上罕见的史诗巨作。它是藏族民间长期流传下来的群众性创作,通过英雄格萨尔王抑强扶弱、降妖除魔、安辑百姓的伟大业绩,来展示复杂动荡的社会生活与人们的理想。萨班的《萨迦格言》一书,元代就被译成蒙古文,是藏蒙人民喜爱的文学作品。它以劝世修身为内容,共分九章,包含四百五十七首格言诗,使用四句七音节格律。内容涉及治国之道、处世哲学等方面,颇富哲理性,成为格言体作品的典范之一。其蒙古语译本残页已被发现。
  元代藏族史学也有长足发展。寺院都很重视对珍贵文献的保管,在萨斯迦寺有专管文书的官吏叫朋你克。各教派均记录、保存本门诸高僧大德的著述与事迹,成为后代撰写教法史的基本材料。十五卷本的《萨斯迦全集》是萨斯迦五祖的全集,其中包含有重要的原始资料。元代藏族学者读史、撰史之风兴起。赞巴拉多室利衮读汉文史籍而记“汉地由周至唐的历史”与“汉地由梁至南宋的历史”。汉族译师胡将祖将宋祁和范祖禹执笔所写的《唐书·吐蕃传》和《资治通鉴·唐纪》译为藏文,并由喇嘛亦邻真乞剌思刊行。《红史》①是现存最古老的藏文史籍之一,由搽里八的公哥朵儿只于1346 至1363 年写成。公哥朵儿只原是搽里八的万户长,任职28 年,曾朝见过元帝,后来出家为僧,受封为司徒,他著《红史》除利用各种藏文资料及上述汉文① 搽里八·公哥朵儿只:《红史》,民族出版社1981 年版。
  材料之外,在撰写“西夏历史”时,还利用了西夏禅师喜饶益希记载的西夏资料,撰写蒙元历史则利用了蒙古文史书《蒙古秘史》,并对史料做了初步的考定,表现出良好的学风。该书先写印度教法史,继写汉地、西夏、蒙古与吐蕃诸王统史,再写教派史,此一体例对后代藏史作者的创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出身于佛学名门的布思端(1290—1364)的《佛教史大宝藏论》(善逝教法史)也是元代的史学名著。完成于1332 年,全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正法之功德、经义,对佛教基本教法、教义及经典之内容、意义与修炼方法、礼拜仪式作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叙述印度和藏族地区的佛教史。第三部分是来藏弘法高僧与西藏大译师名录及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目录。该书开辟了“教法史”体例的先河,在目录学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元廷对佛教的提倡与支持推动了佛学研究与佛教事业的发展。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丙申,忽必烈敕令镂板印造帝师八思巴新译戒本五百部,颁降诸路僧人。泰定元年(1324)七月“以畏兀字译西番经”。藏文大藏经的编纂尤为佛学界一件盛事。这就是在搽里八万户长公哥朵儿只主持下,由被邀请的布思端校勘那塘版《甘珠尔》等藏区所有经藏,以金银汁书写的二百六十余部经籍——《搽里八甘珠尔》,被藏族学者尊为范本。萨斯迦派的萨班、八思巴、萨班高足胆巴,噶举派的噶哩麻巴哈失、乳必多吉等,均是元代著名的宗教家。至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285—1287),藏族经学大师远丹巴、释速端然等5 人,与天竺及内地,北庭高僧一起校勘藏汉经籍,吸收了藏文《东塘丹迦宫目录》和《桑耶钦浦目录》的内容,编出《至元法宝勘同总录》,首次将密教经典与显教大乘经并列,是前所未有的壮举,有助于藏汉思想文化交流,也包含了藏族学者对我国佛教文化事业的贡献。元代吐蕃地区佛教的发展也推动了寺院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建筑、绘画、雕塑艺术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提高,各类的艺术风格得到更好的吸取利用。如搽里八的领主噶德衮布即请汉族巧匠修建汉式佛殿,在萨斯迦所建的新寺也是中原汉式风格。现存的拉当寺弥勒佛,沙鲁寺的莲花生等雕刻,多用写实手法,与元代汉地雕塑相近。萨斯迦寺的黄金塔,则是由尼泊尔建筑师阿尼哥率工匠完成的。沙鲁寺的几幅“供养天”壁画,也是在尼泊尔、印度艺术影响下创造出来的,已具成熟的“江孜派”风格。元代吐蕃的佛教绘画与雕塑艺术也逐渐传入内地,如元成宗时,京师创建万宁寺,“中塑秘密佛像,其形丑怪”,即是藏传密教的内容。
  在科学技术方面,印刷术很快从内地传到吐蕃。公哥朵儿只的祖父葛德衮布在元世祖时曾七次去内地,回藏后在搽里八设立了印刷场。据称,《红史》所利用的汉译资料即是在1325 年由亦邻真乞剌思刻印的。可惜至今未有实物加以证明。医学是五明之一,为高僧必习之学问,萨班即通晓医术,并以高超技艺为阔端治愈痼疾,而获尊信。《萨斯迦世系史》记其善知诸医之术,对于日常用药和定时用药之仪轨、病之法相、相面、盘诘,触病观察及药剂学均有研究,其术犹如药王。布思端本人也精于医术,且撰医学著作。元代的贡品中有广木香、牛黄、胭脂红、茜草等药材,是当时吐蕃人对药物已有较深入认识的证明。元代吐蕃的天文历算也较前有所发展,开始出现了自己的关于时轮历的著作,有数百种之多。他们还吸收了以寅月为正月的纪月法,称为“蒙古月”,后来又吸收了汉历的二十四节气等。让回多吉(1284—1339)和布思端都有论述时轮历的专著。
  第四节畏兀儿族畏兀(吾)儿人的主体是唐代回鹘人的后代。回鹘人原居于漠北,回鹘汗国时代,已有一些回鹘部落迁居到今天山以北和河西一带。公元840 年,回鹘汗国灭于黠戛斯,大批回鹘人和其他铁勒部民自漠北逃至西域,其中有一支迁居到今天山东段南北地区,宋辽金时代的汉文史料称之为高昌回鹘或西州回鹘,这就是后来畏兀儿人的前身,在元代以前的穆斯林史料中,他们又被称为“九姓”(Toghuzghuz)。哈迷里人在元代不属于畏兀儿,自成一个系统。今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周围绿洲地区的居民也不被视为畏兀儿人,元人像称呼哈迷里人一样,根据其所出地称呼之,如斡端人、龟兹人等。金灭辽后,辽宗室耶律大石率部迁中亚,建立西辽,畏兀儿成为其属部。畏兀儿的贵族大臣除了袭用本部头衔外,还接受西辽封号,以为荣耀。畏兀儿文化对西辽有相当影响,西辽末帝直鲁古曾召畏兀儿唆里迷城人哈剌亦赤北鲁为诸皇子之师。西辽属部乃蛮人延请畏兀儿人塔塔统阿为乃蛮王主持文书记事,并掌印玺钱谷诸事。
  直鲁古统治末年,畏兀儿亦都护月仙帖木儿死去,其子巴而术·阿而忒·的斤年幼,西辽命太师僧少监至其国,驻于火州城。1206 年,成吉思汗建蒙古国,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亦都护杀少监叛西辽。事成后遣使成吉思汗表示降服。不久,蔑儿乞残部脱脱诸子逃入畏兀儿境,巴而术派兵将之驱走,并遣使报告蒙古宫廷。1211 年,巴而术应召携贡物至漠北,成吉思汗使与诸皇子齿,列第五,并许嫁以皇女也立安敦。畏兀儿成为蒙古属部后,除了亦都护应岁时进贡珍宝方物、遣贵族弟子入质以外,成吉思汗还在畏兀儿的一些城市设置达鲁花赤,直接管辖。
  十三世纪以前,蒙古人文化较为落后,畏兀儿知识分子遂成为他们的老师。成吉思汗曾命令诸皇子就学于畏兀儿学者哈剌亦哈赤北鲁。畏兀儿因很早就主动依附蒙古,所以有元一代,畏兀儿人的地位很高。
  元定宗贵由死后,成吉思汗家族内部在确定皇位继承人问题上产生尖锐分歧。蒙古亲贵之间的这场皇位之争也延及畏兀儿贵族之中。失烈门等人派八剌必阇赤(Bala Bitikchi)与撒连地联络,引诱撒连地参加他们反对蒙哥即位的叛乱。撒连地等人的密谋被泄露出去。宪宗即位后下令处死撒连地,其弟斡根赤(Ogench,即玉古伦赤)受命承继亦都护之号。
  蒙哥死后,拖雷家族内爆发阿里不哥与忽必烈争位的内讧。中统元年,河西阿里不哥之军战败后,于同年冬十月自沙州赴伊州(哈迷里),入畏兀儿境抵别失八里。哈剌不华军在北庭仅驻守三月,次年三月,又向西行至昌八里城。四月至仰吉八里西马纳思河,离畏兀儿境,沿马纳思河谷而下行一月,五月乃至贵由封地叶密里城。忽必烈于河西大败阿里不哥军后,很快亦踵哈剌不华之迹,将势力伸入畏兀儿地。
  阿里不哥之乱平定后,朝廷对畏兀儿地的政治统治也渐渐恢复,至元三年,忽必烈命死去的的马木剌的斤之子火赤哈儿的斤为亦都护,统治畏兀儿地。阿里不哥之后,海都成为威胁朝廷在西北统治的主要势力。尽管元廷采取了许多措施,海都等叛王还是迅速把战火烧迸畏兀儿地区,火赤哈儿亦都护被迫放弃别失八里。此后亦都护家族的统治再也没有回到北庭,畏兀儿地区变成了元朝和西北叛王争夺的场所。
  至元十二年(1275)①都哇及其弟卜思巴(即上文提到的不思麻)率大军进围火州,在此之前,他们击败了阿只吉、奥鲁只等统领的军队。都哇军围城六月,城中食且尽。亦都护不得已献出女儿也立亦黑迷失别吉,换取都哇退兵。战后火赤哈儿亦都护入朝,世祖妻以定宗女巴巴哈儿公主,又赐钞12 万锭,并以火赤哈儿保卫火州城的事例教训诸皇子。由于别失八里已陷敌,火州城安全受到威胁,火赤哈儿只得再度东迁,移居哈迷里。不久西北叛王兵突至,猝不及防,火赤哈儿战死。
  灭宋后,元廷腾出手来对付西北叛王,大批蒙古军、汉军、探马赤军进入西北。别失八里及其周邻地区又归入朝廷手中。自至元十七年开始,戍守别失八里的是都元帅綦公直。他在那里建立与太和岭相连接的驿站30 个,并设置冶场,鼓铸农器,使军士屯田。就在元军事力量涌入畏兀儿境的同时,元廷开始在这里建立了直接统治,至元十五年,在畏兀儿地设立提刑按察司,次年又命畏兀界内计亩收税。至元十七年再于其地设交钞提举司,不久改畏兀儿断事官为北庭都护府。
  就在元朝的军队一批一批进入畏兀儿地区,元廷不断加强对这里的统治的同时,海都等叛王的军队仍不断深入掳掠。至元十七年,禾忽之子秃古灭入掠火州城民,抢劫粮食。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廷因总兵于西的诸王阿只吉失律,改由丞相伯颜代领其职。次年,海都袭来,至别失八里附近的洪水山,伯颜率元军迎战海都,结果失利,都元帅綦公直亦被俘。至元二十九年,别失八里一带发生混乱,忽必烈降旨命康里大将明安讨之,明安在别失八里附近对叛军的战斗中获胜。由于双方的军队在畏兀儿地区反复争夺,当地人民被迫两面进贡,生活极为困苦。
  元灭宋后,大批元军涌入葱岭以东地区时,拜延八都鲁之子兀浑察从征斡端。至元二十六年,元廷罢斡端宣慰司元帅府后,兀浑察所部并未移驻内地,至元三十年(1293),兀浑察死,其子袭职,被授以“曲先塔林左副元帅”,这应是统领曲先附近塔里木河流域驻军的武职。成宗朝初年,元廷仍控制着畏兀儿地区。不过,由于元朝放弃了斡端等今塔里木盆地西端和西南端的据点,畏兀儿地区除了在北方受到从阿力麻里和霍博、也迷里方向的威胁以外,在天山以南曲先以西方向也受到压力。为了增强对畏兀儿地区的防卫,元贞元年(1295),元廷同时设立北庭都元帅府和曲先塔林都元帅府。然而此时元廷已无意恢复它昔日在畏兀儿地区的地位,故一面增强驻守① 屠寄认为此战发生于至元二十二年(1285)。
  当地的诸王术伯的力量,一面尽量避免与海都、都哇在这一带地区冲突。与元朝企图在畏兀儿地区维持现状的打算相反,都哇一直没有放弃侵占畏兀儿全境的打算,至元十二年以来,他在葱岭以东地区始终保持着进逼的势头。面对畏兀儿地区从一面受敌变为南北两面受敌的现实元廷不得不取守势,步步后退,双方的这种一进一退的战略态势一直保持到1304 年蒙古诸汗国约和前夕,这时火州已不再为元戍边诸王所及,都哇也把火州完全看成自己的领地。
  火州并入察合台汗国后,都哇家族在畏兀儿地区扶植了自己的亦都护,并设置官守、征收赋税。从《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和《经世大典图》可以看出元朝廷与察合台汗国在河西方向辖地的分界在火州和哈迷里之间,但火州仍然与元廷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哈剌火州有义务向朝廷贡献葡萄酒,年年不断,订有长例。贡酒者,除了火州的官员之外,还有当地的富民大户。延祐年间,元朝与察合台汗国之间再度爆发战争,战事除了在也儿的石河以南直到塔剌思一带展开外,也波及到畏兀儿地区。火赤哈儿亦都护死后,亦都护家族避居甘肃永昌,与畏兀儿之地政治上已没有什么联系,延祐三年(1316),元仁宗封纽林的斤为高昌王,设王傅之官。其王印行诸内郡,亦都护印行诸畏兀儿境,领兵火州,复立畏兀儿城池。这一连串行动无疑与元军战胜也先不花有关。不过,元朝在获胜后很快撤回境内,永昌的亦都护家族也没有在畏兀儿地区站住脚。至顺元年(1330)九月,元廷在火州“复立总管府”,这应是一个代表机构。尽管畏兀儿地区已被察合台汗国所并,但当地制度仍深受汉地制度影响,许多贵族仍拥有源自汉语头衔。察合台汗国所立亦都护别帖木儿称为丞相,他手下人分别称为右丞,左丞,并且位次也是右高于左,同于内地。
  元代畏兀儿人主要信奉三种宗教,佛教和基督教聂斯脱里派。唐代回鹘人迁居安西后,一面继续崇奉摩尼教,一面接受了当地流行的佛教。古代波斯地理学家葛尔迪齐(Gardizi)提到高昌回鹘时说,他们的可汗本来是摩尼教徒,但在其城里和国内也有迭屑教徒及袄教徒和佛教徒①。元代文人欧阳玄记载道:“高昌王有印曰‘诸天敬护护国第四王印’,即唐所赐回鹘印也。言诸天敬护者,其国俗素重佛氏。因为梵言以祝之。”②宋初,王延德使高昌归来后提到,高昌有佛寺五十余区,皆唐朝所赐颜。寺中有《大藏经》、《唐韵》、《玉篇》、《经音》等。近人在吐鲁番发现的大量高昌回鹘时代的回鹘文佛经残卷,足以说明当时其地佛教的盛况。
  至十三世纪二十年代,邱处机西行,在别失八里、昌八里城都看到当地的佛僧和佛寺。入居汉地的畏兀儿人中佛教徒也很多,比较著名的有高昌人① 马尔丁奈兹(A.P.Martinz):《葛尔的齐书中有关突厥的两章》(Gardizi’stwo Chapters on the Turks),载Archivum Eurasiae Medii Aevi,1982,Ⅱ,见页134。
  ② 《高昌偰氏家传》,《圭斋文集》卷十一。
  舍兰兰③、畏兀儿族翻译家别失八里人安藏④、别失八里人大乘都⑤、畏兀儿人阿鲁浑萨里、其子乞台萨里、其孙阿鲁浑萨里等。值得一提的是畏兀儿人迦鲁纳答思,他“通天竺教及诸国语”,以畏兀字译西天、西番经论,“既成,进其书,帝命锓版,赐诸王大臣”。迦鲁纳答思译经所在地是北京的白塔寺,锓版印出的经典除了分赐给汉地的诸王大臣,也赐给已在察合台汗国统治下的畏兀儿地区的贵族。近人发现的编号为YM14(U4759)号畏兀儿文书,就是一份迦鲁纳答思翻译的佛经刻本残卷。元廷颁赐到畏兀儿地区的,还有蒙古文佛经。①除了畏兀儿地区的贵族从元廷受赐佛经以外,连高昌寺院内的燃灯续明之费也由内地供应。迁居永昌的亦都护家族周围所聚居的畏兀儿人也留下了一些佛教文献。有元一代,佛教是畏兀儿人中的主要宗教。这种情况直到明代中叶以后才改变。
  聂思脱里教传入畏兀儿的时间不可考。在蒙古时代,“迭屑”(tersa)
  是波斯、中亚对聂思脱里教徒的称呼。邱处机朝见成吉思汗途中,路经畏兀儿地时,宿轮台(今为乌鲁木齐北)之东,迭屑头目来迎,说明当地存在着有组织的聂思脱里教团体。上世纪在俄属七河流域发现的聂思脱里教墓地中,有数方墓石的铭文写明死者的籍贯,其中有一方墓石的墓主是畏兀儿人②。
  畏兀儿人使用回鹘文,这种文字在元代称为畏兀儿文。这是回鹘人840年西迁以后逐渐采用的一种文字,它的字母取自粟特字母,与其他阿拉美系统的字母一样,每个字母都分为开头形、中间形和结尾形。敦煌发现过元代的回鹘文木活字,这说明当时曾用活字版来排印回鹘文书籍,回鹘文对我国历史上一些北方民族的文化发展产生影响。据文献记载,辽代人迭剌创造契丹小字时就受了回鹘文拼音的影响,而契丹文又对金代女真人创制女真文产生过影响。蒙古灭乃蛮后,蒙古族开始用回鹘文字母拼写蒙古语,此后经过改制,成为今天通行的老蒙古文和托忒体蒙古文。十六世纪末,满族又在蒙古文的基础上创造了满文。元代畏兀儿文使用的范围并不限于畏兀儿地区,随着蒙古征服者的扩张,金帐汗国、察合台汗国都把畏兀儿文作为官方文字之一来使用。明代的帖木儿帝国也使用过这种文字。直至十七世纪(康熙年③ 《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二。
  ④ 程矩夫:《秦国文靖公神道碑》,《雪楼集》,卷九。
  ⑤ 程矩夫:《秦国先墓碑》,《雪楼集》,卷八。
  ① 《元史》卷一三四《迦鲁纳答思传》;茨默(Peter Zieme):《论古回鹘文佛教诗》(Zur buddhistischersStabreimdichtungderalten Uiguren),载《匈牙利东方科学院文献》(Acta Orientalin Acandemiae ScientiarumHungaricae),24 卷第2 期,1975 年;黑尼士:《柏林之吐鲁番蒙古文收集品》(MongoliladerBerlinerTurfan-Sammlung)一、《一份1312 年的佛经印刷品残片》(l.Einbuddhistisches BruckfragmentvonJahr1313),载ADAW,1953 年,第3 号,柏林,1954 年7 月。
  ② 佐伯好郎:《景教之研究》,页840,第83 号墓石。
  间),甘肃酒泉还用畏兀儿文刊刻佛经,清初朝廷致新疆地区的官方文书也用这种字书写。
  第五节云南各族白族云南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见于元代史籍的各种土著居民,有白人、罗罗、金齿百夷、么些、斡泥、吐蕃、峨昌(今阿昌族)、撬人(今独龙族)、依人(今壮族)及土僚等等。
  白人为今白族先民,是以南徙入滇的古代氐羌族当中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一些族系为主体,并融合了汉魏以后移入南中的汉族大姓爨氏以及其他汉族人口逐渐形成的民族共同体。南北朝以后,它以白夷见诸史乘,而与乌蛮(即分布在云南的另外几支氐羌后人)相区别。元代又称他们为阿僰、爨僰(寸白)、白人。其分布地区,以中庆、威楚、大理、永昌为主,东至普安、曲靖,北至丽江,南及元江。他们多居住在坝区,以农耕为生,“多水田,谓五亩为一双,山明水秀,亚于江南、麻麦、蔬、果颇同中国”(李京《云南志略》)。白人在云南各少数民族中文明程度最高,以至元代入滇的中原汉人,亦认他们为“汉之遗裔”①。尤其是城镇或附近地区的白人,在与汉族的交往中风俗逐渐接近汉族。所以明人将大理“近城汉、僰人风俗”不加分别地相提并论(《云南图经志书》卷五)。元时世居中庆晋宁的白人王惠,临终时遣训子孙“忠孝丧礼一则古,毋从僰俗”②。这个例子,既反映了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白人对中原仪文之制的仰慕,同时也说明流行的“僰俗”毕竟还保持着若干固有的特点。在《云南志略》中,李京这样描写当时的白人风俗:男女首戴“次工”,制如中原渔人之蒲笠,差大;编竹为之,覆以黑毡。亲旧虽久别,无拜跪,惟取“次工”以为馈。男子披毡椎髻。妇人不施粉脂,酥泽其发,青纱分编,绕首盘系,裹以攒顶黑巾;耳金环,象牙缠臂;衣乡方幅,以半身细毡为上服。处子孀妇,出入无禁。少年弟子,号曰妙子。暮夜游行,或吹芦笙,或作歌曲,声韵之中,皆寄情意。情通私耦,然后成婚。居室多为回檐,如殿制。食贵生,如猪、牛、鸡、鱼,皆生醯之,和以蒜泥而食。
  每岁以腊月二十四日祀祖,如中州上冢之礼。六月二十四日,通夕以高杆缚火炬照天,小儿各持松明火,相烧为戏,谓之驱禳。佛教甚盛,戒律精严者名得道,俗甚重之;有家室者名师僧。教童子,多读佛书,少知六经者。段氏而上,选官置吏皆出此。民俗,家无贫富,皆有佛堂,旦夕击鼓恭礼,少长手不释念珠。一岁之中,斋① 佚名:《大理路兴举学校纪》,见方龄贵:《大理五华楼新出元碑考释》一,《云南文物》1982 年第12期。
  ② 李源道:《王惠墓志铭》,转引自《新纂云南通志》。
  戒几半。诸种蛮夷..不知事神佛,惟白人事佛甚谨。..其俊秀乾,颇能书,有晋人笔意。..市井谓之街子,午前聚集,抵暮而罢。交易用棋子,俗呼作■,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人死,俗尸束缚令坐,棺如方柜,击铜鼓送丧,以剪发为孝,哭声如歌而不哀。既焚,盛骨而葬。..其贵人被服,近年虽略从汉制,其他亦自如也。
  上引史文提到白人在六月二十四日晚缚火炬照天、持松明相烧驱禳,是有关火把节的最早文献记载。这一习俗至今仍在白族及西南其他少数民族中流行。明清以往,关于火把节的记载颇多附会臆想之说①,反不如李京所述朴实无华。
  白人的语言,按现代语言学分类法,属于藏缅语族彝语支。自汉魏至元代,白蛮的语言中吸收了大量汉语借词。所以唐人樊绰曾说:“言语音,白蛮最正”,其“名物或与汉不同,及四声讹重”(《蛮书》卷八)。所谓“或与汉不同”,实际上说明了其颇有一部分名词能与汉语的相应词汇相通。据李京记载,白人语穿衣曰衣衣,吃饭曰咽羹茹,樵采曰拆薪,帛曰幕,酒曰尊,鞍■曰悼泥,墙曰砖垣,等等。我们无法知道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如此类的词汇,在白语中是否只有汉语借词一种形态,但白语基本语汇大量吸收汉语借词,乃是一个明显的事实。这一点无疑使白人极便利于利用汉字和在汉字基础上稍加创造的若干新方块字来记录白话,从而形成所谓僰文。到元代中后期,僰文已在云南地区相当流行了。
  罗罗罗罗即乌蛮,是现代彝族的先民。元时乌蛮诸部仍大多都有各自的部名,而罗罗则是对他们的统称。南诏乌蛮七部落中有号鹿卢蛮者,当即罗罗一名的来源。蒙古人又在这个名称之后加上复数后缀-S,汉语音译为罗罗斯,专门用来指集中居住在今四川凉山自治州和西昌地区的罗罗人;元置宣慰司于其地,称罗罗斯宣慰司。乌蒙、乌撒地区也是罗罗人的集中居地。此外,惟其农业大体上还处于刀耕火种阶段。李京记载元代罗罗风俗说:男子椎髻,摘去须髯,或髡其发。左右佩双刀,喜斗好杀。..以轻死为勇。马贵折尾,鞍无■,剜木为镫,状如鱼口,微容足趾。
  妇人披发,衣布衣,贵者锦■,贱者披羊皮,乘马并足横坐。室女耳穿大环,剪发齐眉,裙不过膝。男女无贵贱皆披毡跣足。..虽贵,床无褥,松花铺地。..有疾不识医药,惟用男巫,号大奚婆,以鸡骨占吉凶,酋长左右斯须不可阙,事无巨细皆决之。..每岁以腊月春节,竖长杆,横设一木,左右各坐一人,以互相起落为戏。
  ① 游国恩:《火把节考》,《西南边疆问题研究报告》第1 期。
  金齿、百夷金齿、百夷都是今傣族先民,其俗尚以金、银、漆等来涂饰牙齿,因而很古以来就被称为金齿、银齿、黑齿等。元代的回回人和蒙古人用波斯语Zar-dandan 称之,亦即金齿之意①。很明显,金齿并不是这个民族的自称,而是他族的外称。实际上,唐代的裳魔,明代的歹摩,都是傣勐一音的异译,这才是“金齿百夷”部的自称。李京说:“西南之蛮,白夷(即百夷)最盛。北接吐蕃,南抵交趾。”行省的西南及东南边地是他们的主要居住区。南诏、大理时代,这一带的傣族先民大体上可以今澜沧江为界分为两部分,西部称为金齿(或黑齿等),东部称白衣(即百夷)。入元以后,金齿、百夷之称经常混用,已不复区别。西南的金齿百夷,由大理金齿等路宣慰司管辖,东南地区诸部则归隶于临安道宣慰司①。八百媳妇②、七十城门甸等部居民,都以百夷为主。
  百夷诸部多从事农业经济。其地多桑柘,四时皆蚕;由于气候宜于作物生长,土地又肥沃,虽“地利不能尽,然多产牛、羊、鱼、果”(钱百顺《百夷传》)。大多数金齿部落元时还没有使用文字,只是刻木为约。
  百夷妇女特别能吃苦耐劳。据《云南志略》,她们“长眉睫,不施脂粉,发分两髻,衣文锦衣,连缀河贝为饰。尽力农事,勤苦不辍。及产,方得少暇。既产,即抱子浴于江,归付其父,动作如故”。由于居地偏南,风土下湿上热,金齿百夷“多起竹楼,居濒江,一日十浴”。“交易五日一集,旦则妇人为市,日中男子为市,以毡布茶盐互相贸易”。百夷诸部到明代后期才开始奉佛。其在元代惟信巫祝而已。
  至正之初,随着元朝廷和云南行省统治势力的衰弱,麓川(今云南瑞丽)百夷土官思可发举兵抗命,“盗据一方,侵夺路甸”。据傣文《麓川思氏官谱》,知思可发为土语音译,其意即擒白虎之王。元明官方文献多以死可伐名之,是一种诬称。兵起之后,邻近诸部“相率纳贡”。元廷曾几次派兵往征、下诏招谕,都不见效。至正十五年(1355),思可发归降元廷。此后,他实际上长期控制麓川四周“三十六路”之地(《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五),“虽奉正朔、纳职贡,而服用制度,拟于王者”(《百夷传》)。一直到洪武中,他才为明朝重新招抚。
  么些① 元以后,这种以金饰齿的俗尚在有些百夷部落中演变为“殁后金镶二齿而葬”。见何孟春:《复永昌府治疏》。
  ① 参见尤中:《云南古代民族》,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史教研室1978 年4 月油印本,下册。② “八百,世传部长有妻八百,各领一寨,因名八百媳妇”。见《明史》卷三一五《云南土司传》三。么些即今纳西族先民。其称谓在《华阳国志》中作摩沙夷。自南诏、大理以往,他们一向以丽江为聚居中心。其“地凉,多羊马及麝香、名铁,依江(指金沙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云南志略》)。么些人最早被蒙古征服。元廷先设察罕章宣慰司治其地,后又以金沙江为界,分之为东、西五城池,分别隶属于北胜府(今云南永胜)和丽江路。元初的么些大姓有和氏、木氏等。察罕章管民官一职曾由和氏担任,木氏是其属下。至明初,木氏势力寖大,其后代写成的《木氏宦谱》一书,遂将元代的察罕章管民官之职安到自己的祖先木良(即麦良、阿良)头上①。
  关于么些人的风俗,《云南志略》的描写如下:善战喜猎,挟短刀,以一磲。少不如意,鸣钲喜相仇杀,两家妇人中间和解之,乃罢。妇人披毡、皂衣,跣足,凤环高髻;女子剪发齐眉,以毛绳为裙。..不事神、佛,惟正月十五登山祭天,极严洁,男女动百数,各执其手,团旋歌舞以为乐。俗甚俭约,饮食疏薄,一岁之粮,圆根②已半实粮也。贫家盐外不知别味。有力者尊敬官长。每岁冬月,宰杀牛羊,竞相邀客,请无虚日。一客不至,则为深耻。人死,则用竹箦舁至山下,无棺椁,贵贱皆焚一所,不收其骨;非命死者则别焚之。其余颇与乌蛮同。
  斡泥斡泥亦作和泥、禾泥等,与现代的哈尼为同名异译,主要分布在临安西南(今元江流域),其西与百夷聚居区相接。他们多巢居山林极险处,而与河谷平坝地区的金齿百夷以及山居的其他部族错落杂处。李京记其习俗云:“家有积,具以一百二十索一窖,藏之地中。将死,则嘱其子曰,我平日藏若干,汝可取几处,余者勿动,我来生用之。”
  临安西南的斡泥散布地区,实际上是民族杂居区。在上面叙述的白人、罗罗、金齿百夷、么些等族的主要聚居地区内,同样存在着其他民族杂居其间的情况。例如以么些为主要居民的丽江地区,“蛮有八种,曰磨些(即么些),曰白,曰罗落(即罗罗),曰冬闷,曰峨昌,曰撬,曰吐蕃,曰■”①。峨昌即今阿昌之异译。撬与俅音近,今云南贡山县西部的独龙江,上游仍称俅江(发源于西藏察隅县东)。撬人应即俅江流域的居民,后来逐步南下,徙至独龙江一带,今称独龙族。■人即今傈僳族先民,傈为专名,僳当是少数族语音译,音为人或族,■与傈实同名异译。■人居地在“兰州冰琅① 方国瑜:《中国历代疆域图西南地区考释》第二册,1964 年,昆明,油印本。②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圆根,即蔓菁也。”
  ① 《元一统志》卷七,赵万里辑本。
  山外”,即今云南兰坪西碧罗山(怒山)外的怒江流域。另一方面,除其主要聚居区之外,白人、百夷、罗罗等族也有许多部落散布于行省各地。其中罗罗的分布尤为广泛,从行省腹地到边远地带,其足迹几乎随处可见。
  土僚、蒲人李京在《云南志略》中所提到的云南土著,还有土僚人和蒲人。“土獠(即僚)蛮,叙州南、乌蒙北皆是。男子及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猪羊同室而居。无匕箸,手搏饭而食。足蹈高橇,上下山坡如奔鹿。妇跣足高髻,桦皮为冠,耳附大双环,衣黑布,顶带锁牌以为饰。出入村麓,望之宛如猿猱。人死则以棺木盛之,置于千仞巅崖之上,以先坠者为吉。山田薄少,刀耕火种。所收稻谷,悬于竹棚之下,日旋捣而食。常以采荔枝、贩茶为业云。”该地区土僚男子以击齿为成年标志的习俗,一直保留到明代。其东亦溪不薛地面的葛蛮,也有悬棺折齿之俗①。他们都是古代僚族的后裔。土僚是构成近代僮族的成分之一;而葛蛮即今仡佬族先民。“蒲蛮,一名朴子蛮,在澜沧江迤西。性勇健..骑马不用鞍。跣足,衣短甲,膝颈皆露。善用枪弩。首插雉尾,驰突如飞。”他们是今天布朗族的先民。
  蒙古、回回元代云南民族构成中还增加了两种新的成份,这就是蒙古人和回回人。
  云南的蒙古人,有一部分是随云南王、梁王以及其他诸王一起迁去的人户,更多的原是蒙古军户,他们或者在路经云南远征边区邻国的往返途中留镇其地,或者是被直接调来镇守云南的。元亡后,当地的蒙古军户逐渐和汉人军户一样,与编户齐民参错相处,绝大部分被汉族或别的民族同化了。只有在个别地方,他们仍相对集中地聚居,达数百年,同时还一直保留着对祖先的记忆。例如元政府曾于临安西“曲陀、阳关之原”置都元帅府,以重兵戍之①,在这里屯住了一支蒙古军队。他们的后代,包括曾任都元帅的阿喇帖木儿蒙古右旃的后裔,至今仍聚居于通海县西的儿个相邻的自然村中,约有四千多人。关于蒙古人被周围民族同化,可以举今丽江巨甸纳西族中以“元”为姓氏的家族为例。他们本来是蒙古人,羼入纳西族后即以“和”为姓氏,而且忘记了自己的祖籍。清嘉庆年间,云贵总督罗琅玕从他们祖坟的塔形蒙古文墓碑了解到这个家族祖籍蒙古,以后他们才将姓氏从“和”改为“元”① 明嘉靖《四川总志》卷一三;田汝成:《行边纪闻》。土僚、仡佬等族击齿悬棺的风俗,已为考古资料所证实。参见《四川珙县洛表公社十具“一人”悬棺清理简报》,《文物》1980 年第6 期。① 李泰:《都元帅府修文庙碑记》,《新纂云南通志》卷九四《金石考》一四。②。
  元代云南回回人的来源有二。一是镇戍云南的色目军队。如至元二十二年十月,“遣雪雪的斤领畏兀儿一千户戍合剌章”(《元史·世祖纪》)。又如延祐二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是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吾儿及新附军屯田俱遏,至是以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百五十顷”(《元史·兵志》)。二是跟随在云南任职的色目官员一起迁去的色目人户。今云南各地纳、赛、丁等十余姓回族都以赛典赤·瞻思丁为先祖,虽然出自传闻,但亦可反映出当时与色目官员一起来到云南、后来又羁留在这里的回回人,其数目是不小的。
  ② 转引自杜玉亭、陈吕范:《云南蒙古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页29。第六节东北各族元代居住在辽阳行省的民族或部族,有汉、蒙古、契丹、女真、水达达、兀者诸部,吉里迷、骨嵬等等。辽王朝曾经把大批汉人强行迁徙到中京(今老哈河上游)、东京(今辽宁辽阳)等地区,广置头下军州,这是东北汉族人口迅速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元代辽阳行省的汉族人口比较集中地分布在辽河流域和渤海湾东西地区。辽河流域东面的渤海遗族①,在元朝属于“汉人”八种之一,大概逐渐融合到当地的汉族、女真等人口当中,极少再见于史籍。在元与高丽的交界地段,还有一些高丽族聚居区。高丽西京(今平壤)守将洪福源归降蒙古后,招集其北界诸州人民内迁,被安置在辽、沈之间,即以洪氏为管领高丽军民长官(后称总管)。这些高丽人后来就一直留居其地。
  驻牧于辽阳行省的蒙古人,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跟随份地在这里的诸王勋臣一起迁徙来的蒙古部众,如斡赤斤后王部(洮儿河北)、木华黎国王、兀鲁、忙兀等部(西辽河南北)的部众,以及从云南调到东北的营王所部等。他们主要分布在行省西部的草原地带,另一来源是先后被遣往该地区担任镇戍的蒙古军。这部分蒙古人分布的面更广一些,但其戍守重点,仍是以辽河流域为中心的行省南部。元明之际,辽河以南的蒙古部众溃败离散,它北面的蒙古人先后跟随纳哈出、阿札失里等人降明。进入东北地区的蒙古人仍从事游牧畜牧业,也有一部分转向农业生产,如至元二十八年“以乃颜、合丹相继叛,诏给蒙古人内附者及开元、南京水达达等三万人牛畜田器”(《元史·世祖纪》)。所谓内附,似指这些蒙古人从乃颜之地迁入辽阳省直辖境内。
  契丹辽河流域曾经是契丹故地。在金代,除留居故地者外,还有部分契丹人陆续被金政府从西北路或西南路强制迁徙到这里。金后期,耶律撒八、耶律窝斡起义失败后,金政府解散了所有的契丹猛安谋克,甚至下令“辽民一户以二女真户夹居防之”(《元史·耶律留哥传》)。成吉思汗起兵朔漠时,东北的契丹人乘机在耶律留哥率领下反金,数月聚众至十余万。耶律留哥西觐成吉思汗后,不愿归附蒙古的契丹部众辗转进入高丽。1219 年,他们在蒙古军和蒲鲜万奴派遣的东女真军队围攻下败绩,降众五万余。其中有极小部分人留在高丽,后来,高丽政府下令专置“契丹场”以居之;大部分随蒙古军西返,属驻扎在临潢附近的耶律留哥统辖,以后又随留哥后人徙至广宁等① 姚燧:《赵椿龄墓志铭》:“东京当高丽、倭奴用兵之冲,其间渤海、女直、契丹错居,俗各异宜”,见《牧庵集》卷二八。
  地①。在此之后,这批契丹遗民逐渐不见于史籍。
  由上所述可知,元代江北地区的契丹人,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在入元时早已被离散部落,杂处于它周围的汉、女真或其他诸族之中,因而逐渐被后者所吸收。另一部分,诸如辽江乡兵中契丹军或留哥所部,尚能保持或重新恢复了聚族而居的状态。然而无论如何,至迟到元明之际,这一部分契丹人当也融合到它周围的民族之中而不复存在了。
  女真·水达达金代东北地区的女真猛安谋克,大约不下二三十万户(《金史·食货志》载明昌四年上京、蒲与、速频、易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户有十七万六千余户。此外尚有咸平、东京等路之女真人户,数目不详)。其中上京地区是他们的重点屯防区之一。金元鼎革之际,蒙古军队攻逼于西,蒲鲜万奴招聚女真部众自立于东,东北女真人的分布重心略呈东移趋势。元辽阳行省的女真人,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一是从辽阳(今辽宁沈阳)地区以南直到达辽东半岛南端的女真人,其中一部分是辽初被耶律阿保机强迫迁去的。史载“阿保机虑女真为患,乃诱其强宗大姓数千户,移置辽阳之南,以分其势,使不得相通。迁入辽阳著籍者,名曰合苏款,所谓熟女真者是也”(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政宣上卷三)。元哈思罕万户府、千户所之名,即得诸合苏款。在辽河两岸,金咸平、东京、北京,包括半岛地区的“系辽籍”熟女真,受汉文化影响较深,文明程度是比较高的。
  其次,在“熟女真”的东北方向,散布在长白山西麓北至松花江上游和中游,以及牡丹、绥芬二水流域的女真诸部,元代属开元路境。辽金之际,他们被称为生女真,以与系辽籍女真相区别,或谓其“非熟女真、亦非生女真也”(《三朝北盟会编》政宣上卷三)。其经济文化的发展,虽比原来系辽籍的女真诸部稍落后一步,不过在金元两代,他们由于早和汉、渤海等民族的互相融合或影响而逐渐扩大农耕生产(《金史·食货志》载明昌四年上京等路猛安谋克户17 万多,岁牧税粟达25 万多石,户均1.4 石,可见农耕规模不小)。至少是到元代,他们与其南面的所谓“熟女真”,恐怕差别已经不很大了。
  其三,由此继续往北、东北,在东北松花江、混同江的两岸及其周围的深山茂林中生活的通古斯语族诸部,构成了元代称为女直水达达(或水达达女直)和兀者诸部的主体。水达达(鞑靼)一名首见于南宋彭大雅1232 至1233 年的北使记录《黑鞑事略》,在列举蒙古“残虐诸国”、“已争而未竟者”时,提到蒙古“西南曰斛速益律子”,小注云“水鞑靼也”。斛速益律① 《元史》卷一四九《耶律留哥传》;《高丽史》卷一○三《赵冲传》、《金就砺传》。子为斛速益律干之误,是蒙语usuirgen 的音译,意为“水百姓”。这种斛速益律干,是指东女真以北、黑龙江沿岸的通古斯语族各部,当时尚未宾服蒙古。彭大雅说他们在蒙古西南,所记不确。可见水达达一名,至少在窝阔台时代已经出现①。它实际是斛速益律干的汉语意译。这时候,达达亦已用指蒙古②,惟尚未专属之。入元以后,达达的涵义日渐专一;同时水达达作为非蒙古族而使用达达名称的既定特例,亦竟与元朝相始终。不过,为说明水达达与达达的一般内涵之间的区别,元人在许多场合都以女直与水达达连称,或谓女直水达达,或谓水达达女直,用以指明水达达的真正族属。
  水达达居住在混同江(今松花江及松花、黑龙江会合后之黑龙江)南北之临江滨水区域,元置水达达路辖之;大多数人仍然过着“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的牧猎生活,也捕鱼为食①。从经济发展的水平来说,要比它南面的女真诸部更落后一步。到明中叶,当它南面的女真部落已基本上变成熟女真时,它们尚处在生女真阶段。明《开原新志》有云:“其脑温江(嫩江)上自海西,下至黑龙江,谓之生女真。略事耕种。聚会为礼,人持烧酒一鱼胞,席地歌饮。少有忿争,则弯弓相射。可木(在黑龙江、松花江汇流处下游不远)以下,以桦皮为屋,行则驮载,止则张架以居,养马弋猎为生。”②这种所谓“略事耕种”、“养马弋猎”的生女真,显然就是元朝时候的水达达各部。
  兀者分布于辽阳行省北部的通古斯语族居民,还有被统称为吾者、兀者或斡拙的诸部。满语森林一词,清代译写为乌稽、窝集等①,当即源于兀者。兀① 卡尔平尼、卢勃鲁克、瓦萨甫、阿布载肥达等人都提到过他们听到的有关Su-Mongal(译写形式不尽相同)的传闻。突阙语su 译言水。穆斯林史料中的Sumongal,似指水达达女真而言,当即usu irgen 一名流行于中亚的对译名词。欧洲人对东亚更加隔膜,所以卡尔平尼说它曾与“大蒙古”(Yeke Mongal)、蔑儿乞(Mecrit)、克烈一起,组成蒙古的四部(fournations),自称塔塔儿。卡尔平尼所说恐与水达达无涉,指的实际上就是蒙古塔塔儿部。
  ② 窝阔台时写给高丽国王的牒文,有“皇帝太国土里达达每,将四向周围国土都收了”等语。见《高丽史》卷二二《高宗纪》。
  ① 《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按地理志作“合兰府水达达路”,误。水达达路的设置当在至元二十三年前不久,辖桃温、胡里改、斡朵怜、脱斡怜、孛苦江五万户府(后胡里改、斡朵怜改属开元路)。参见谭其骧:《元代的水达达路和开元路》,《长水集》,页309—314。又《元史》卷三四《文宗本纪》载:至顺元年九月,“辽阳行省水达达路,自去夏霖雨,黑龙、宋瓦二江水道,民无鱼为食”。知其人亦业捕捞。
  ② 《大明一统志》卷八九《外夷》引《开原新志》。
  ① “乌稽者,汉言大林也”,见高士奇:《扈从东巡日录》;“窝稽,盖大山老林之名”,见曹廷杰:《东者部人之得名,盖因其出没于大山老林之故。清代仍不用之以为部族名称者,如东海兀哲部、窝稽部等皆是。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金之壤地封疆,东极吉里迷、兀的改诸野人境。”同书卷七三《完颜晏传》:“天会初,乌底改叛。..乃命晏督扈从诸军往讨之。至混同江,谕将士曰:‘今叛众依山谷,地势险阻,林木深密,吾骑卒不得成列,未可以岁月破也。’..声言俟大军皆集而发。乃潜以舟师浮江而下,直捣其营,遂大破之。”从以上记载可以知道,金乌底改诸部的分布大势,约略是在黑龙江下游直抵奴儿干地区的沿江及大片深山密林之中②。所谓乌底改人,当即包括元代的水达达和兀者等通古斯语族诸部在内③。元顺帝时期,由于政府向极东北诸部勒索海东青无度,激起水达达和兀者的反抗。这次起义时断时续,前后共经过近十年才最后失败。至正十五年,元廷复立兀者野人、乞列迷等处诸军万户府于哈尔分之地④,当即镇压此次起义后的善后措施之一。哈儿分在黑龙江下游,元明两代皆置驿于此。明代亦一度因仍元朝旧制,在此设置过兀者野人、乞列迷、女直军民万户府。此外,明兀良哈三卫之一的福余卫,其蒙古名称曰我着,当亦得名于兀者。嫩江中游的这部分兀者人,或许和肇州的水达达人一样,都是在元初平定乃颜之乱以后从东面迁来的。
  在大山中的兀者部落,多以射山为猎,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少数沿江滨水者,或亦以捕捞为业。与水达达相比,兀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能更低一些。所以元代史料更多地拿兀者和野人相连称。元朝后期有一个东北籍人明里帖木儿,并不是兀者部人而自号“北野兀者”,被当时人看作是甘“以贱形加全人”①。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兀者诸部文明程度较低的事实。骨嵬元代史料也记载了库页岛上的通古斯族居民,即骨嵬人。骨嵬既是部族北边防辑要·艮维窝稽水源合考》。
  ② 按明《奴儿干永宁寺碑》谓本朝设都司于其地,实系继承“辽金时..故业”,足证金朝壤地之极东北,已到达东北亚这一段临海地区。
  ③ 据《华夷译语·女真译语》“人物门”,女真语野人作“兀的厄·捏儿麻”。乌底改一名当与兀的厄同源,很可能是金代女真人对黑龙江下游地区通古斯语诸部的统称。元代的兀的哥人,其名称来自乌底改,所指似即兀者的一部分。
  ④ 据《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大德年间,元政府即置管兀者、吉烈迷万户府于其居地。① 吴师道:《北野兀者赞并引》,《吴正传文集》卷十一。按明里帖木儿家族自其高祖时即迁居北野山,所以他自称“北野兀者”。其父暮年“每怀乡土之念”,故死后“还葬柳城”以遂其愿。是知北野山在营州柳城。见黄溍:《明里帖木儿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七。
  名,也是地名。它与唐代的窟说、屈说②,明代的苦夷、苦兀③,以及近现代的库页,均为同名异译。元代文献提到的骨嵬岛居民,有吉里迷、亦里于、骨嵬三种。关于吉里迷,详下文。亦里于在通古斯语中原意为鹿。用作部族名,意即使鹿人,其族属未易确言。而以骨嵬命名的部族,当为该岛的主要土著居民。在唐代,这里的主要居民是通古斯语族的靺鞨;近现代,岛上除了南部的阿努依人(虾夷人)、近海岸地区有部分基里亚克人(即吉里迷人)外,其主要土著仍为通古斯语诸部①。由此可以推想,元代的骨嵬人也是说某种通古斯语的民族。他们大概不像以捕捞为生的吉里迷人那样擅于造舟,所以有时还得坐着吉里迷人制作的“黄窝儿”船,从骨嵬岛浮海来到奴儿干。至元元年,黑龙江下游的吉里迷人报告:“其国东有骨嵬、亦里于两部,岁来侵疆”,世祖命征东招讨使塔匣剌征之,因海流风势难渡而罢。十年,塔匣剌在弩儿哥(即奴儿干)从当地人处得知,须俟冬月赛哥小海(今鞑靼海峡北部)渡口结冻,方可冰上前去,遂奏请进征,不准。二十一年,诏命征东招讨司进讨骨嵬,可能因为不成功,次年又任命了两个招讨使,决定出兵万人往征。二十三年,征东招讨使塔塔儿带、杨兀鲁带率兵万人、船千艘征骨嵬,结果如何不明。大德年间,骨嵬人多次越海劫掠,招讨司官军追之不及。至大元年,骨嵬王善奴等遣人来请求归降,每年贡纳异皮②。
  吉里迷辽阳行省界内的古亚语族(Palaeo-Asiatic Group)居民有吉里迷人。
  吉里迷之名始见于金。上引《金史·地理志》已明言他们当时居住在金朝版图极东北的奴儿干附近。元代史料除了黑龙江下游沿岸直到奴儿干地区的吉里迷人之外,还提到了骨嵬岛上的■因吉里迷①。自金元迄于近现代,吉里迷人的分布地域似未发生重大变动。他们在清代志书中被称为济勒弥:“其在混同江口西至黑勒尔,则济勒弥部居之”②。在描写东西伯利亚的同时代的沙俄或其他国家的探险家著述之中,他们被称为基里亚克(Gi lyak)人。② 《唐会要》卷九六“靺鞨,亦谓之屈说”。按《唐韵》,说一音弋雪切,与悦通。窟说、苦夷、库页音近,应是通古斯语族各部的读法;而骨嵬、苦兀恐怕反映了蒙古语民族对这个名称的发音。③ 《奴儿干永宁寺碑》,《满洲金石志》卷六;《大明一统志》引《开原新志》。① 见《大英百科全书》“萨哈林”条。
  ② 《经世大典序录·招捕》。“黄窝儿”一译“广窟鲁”,是一种“头置枒杈,木根如鹿角状,两舷荡桨,疾行江中”的“五板船”。见《辽东志》卷九《外志》。关于征骨嵬事,见《元史》卷五、六、八、十三、十四《世祖纪》及《经世大典序录·招捕》记载。
  ① 《经世大典序录·招捕》。
  ② 《吉林通志》卷一五。按黑勒尔河,在今苏联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博格罗勃斯戈耶附近。这个地区,康熙《皇舆全览图》一排二号作Keler Bira;乾隆《内府舆图》(即“十三排图”)六排东二作和勒尔比拉。现代苏联学者又称之尼夫赫(Nivkh)人,这个词在其本族语言中原意为“人们”。
  《元史·兵志》载,中统四年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列宾(即吉里迷)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塔匣来即次年征骨嵬之征东招讨使塔匣剌。据此知管辖吉里迷地之征东招讨司应置于中统四年,后设置于奴儿干之地。行政管辖上,其地隶于水达达路。元代重犯流放到该地。
  元代文献有关吉里迷人生活和社会状况的记载,很不详细。据明《寰宇通志》卷一一六引明东北地志《开原新志》佚文:“乞列迷有四种,曰曩家儿、富里朞、兀剌、纳衣。性柔刻贪狡。居草舍,捕鱼为食。不梳刷。以溺盥洗。父子不亲,夫妇无别。无知揖拜,不识五谷六畜,惟狗至多。乘则牵拽把犁,食则烹供口食。婚嫁娶其姊,则妹以下皆随为妾。死者夸腹焚之,以灰骨夹于木末植之。”同书又记载骨嵬岛上的吉里迷人说:“男少女多。女始生,先定以狗,十岁即娶。食惟腥鲜。”这些记载中的吉里迷习俗,有相当部分一直保留到近现代①。
  元代吉里迷人的状况当亦大略相同。吉里迷人虽然多与水达达等通古斯语族的部众错居在黑龙江下游两岸,但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不仅所说的语言不同,而且经济生活也绝不相类。
  ① 基里亚克人的食物主要靠捕捞鱼类和海兽,没有农业;只驯养驹,以狗拉雪撬为交通工具,也食肉表皮;丈夫将妻子、妻子的妹妹和自己兄弟的妻子概称为aHbxau,而且对她们都拥有丈夫的权利,这种婚姻状态似即古吉里迷人“娶其姊,则妹以下皆随为妾”的遗风,不过家庭形式上是一夫一妻制。此外,他们还保留着制作特别的木板船的传统技术。参见《大英百科全书》“基里亚克”条;《苏联大百科全书》“尼夫赫人”条;托迦列夫:《苏联民族志》基里亚克人部分。
  第四章蒙古的兴起第一节蒙古部落的起源及其社会的发展蒙古部落的名称最早出现于唐代。那时,在狃越河(今洮儿河)以北,西至俱轮泊(今呼伦湖)周围,东至那河(今嫩江),北至黑龙江的地域内,分布着许多许多被统称为“室韦”的大小部落,其中有一个“蒙兀室韦”部。蒙兀就是蒙古(Mongqol)的唐代音译①。《旧唐书·北狄·室韦传》记载:大山之北有大室韦部落,其部落傍望建河居。其河源出突厥东北界俱轮泊,屈曲东流,经西室韦界,又东经大室韦界,又东经蒙兀室之北,落俎室韦之南。
  大山指今大兴安岭,望建河即今额尔古纳河。根据这段史料,蒙兀室韦部的居地应在额尔古纳河下游东南的大兴安岭北端地区。十三世纪蒙古人的历史传说称,他们的祖先原来居住在名为“额尔古纳昆”(Ergunequn,qun 意为山崖)的地方②,应是指额尔古纳河附近的山林地带,和汉文史籍所载唐代蒙兀部的居地正可以相互印证。
  大约在唐代后期(九世纪下半叶),蒙古部落从兴安岭山地向西面的草原地带迁移。随部落的分衍,所占地盘逐渐扩大,有一部分迁到了鄂嫩河、克鲁伦河、土拉河“三河之源”的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成古思汗的先世就属于这部分蒙古部落。
  元代史籍记载下来的蒙古人祖先传说,反映了古代蒙古部落繁衍和迁徙的历史过程。《元朝秘史》一开头就讲述蒙古人的起源,说是有一奉天命降生的苍色的狼(孛儿帖赤那,Borte-chino)和一白色的母鹿(豁埃马阑勒,qo’ai-maral)相配了,渡过腾汲思海子,来到斡难河(鄂嫩河)源头的不儿罕山立下营盘,生了个儿子名巴塔赤罕。传到第十一代,有兄弟二人,兄都蛙锁豁儿有四子,迁移出去成为朵儿边部(Dorben,意为四);弟朵奔蔑儿干娶豁里秃马惕部女子阿阑豁阿为妻,生二子,其后裔各成一部。朵奔死后,阿阑豁阿感天光而孕,又生三子,长不忽合塔吉,后裔为合答斤部(名见《金史》,作合底忻),次不合秃撒勒只,后裔为撒勒只兀惕部(名见《金史》,作山只昆,元代又译散只兀,珊竹);幼子孛端察儿,后裔为孛儿只斤部,从这一支又分衍出约二十个氏族或部落。孛端察儿就是成吉思汗的十世祖,《元史·宗室世系表》称为“始祖”。
  《史集》记载了另一种起源传说。据传远古时蒙古部落在与他部战争中① 南宋初洪皓最先指出蒙兀即蒙古。其《松漠记闻》云:“盲骨子,《契丹事迹》谓之朦古国,即唐蒙兀部。”
  ② 拉施都丁:《史集》第1 卷第一册,页251。
  被屠灭殆尽,只剩捏古思、乞颜两名男子和两名女子,逃进额尔古纳昆山地中,在那里长久地生息繁衍。他们的后裔形成为各个氏族(斡孛黑oboq),从这些氏族又分出许多支族,由于人口众多,山地狭隘不能容纳,就迁到了广阔的草原。后来所有的蒙古部落都源出于最初的捏古思和乞颜两人的氏族。《史集》记载成吉思汗先世谱系也追述到孛儿帖赤那,但说他是一个部落首领,从他下传八代到朵奔伯颜(《秘史》作朵奔蔑儿干);因他们出于乞颜氏族,所以这个部落在古代就称为乞牙惕(Kiyat,kiyan 的复数)。他们的牧地在斡难、怯绿连(克鲁伦)、土兀剌(土拉)三河之源不儿罕山。朵奔之妻阿阑豁阿在夫死后感注:1.2.3..为氏族部落序号,下接第二表。(1)(2)(3)..为世代序号,第二表同。天光连生三子,“重新开创”了一个氏族:由这三子的后裔繁衍出来的各部落称为“尼鲁温蒙古”(尼鲁温意为腰,据说指其皆出于阿阑豁阿贞洁的腰所生之子),他们是同一血统的亲族。其他部落则通称为“迭列列斤蒙古”(意谓一般的蒙古人)。


  附注:1. 《史集》又列29.Doban,30.Barin 及其分部31.Suqnut,32.Sukan,33.Qingqiat 于尼鲁温蒙古诸部中.2.Qongqotan ,Sunit,Qarqas,Iljit,Kekuman,Otonaut,Arulat 等部亦列于八鲁剌思同源诸部中。
  “三河之源”不儿罕山即肯特山地区,原是突厥语民族的居地。蒙古部落迁到这个地区后,十分可能通过征服或其他途径吸收了不少留在当地的突厥语族人口,从而使本身的民族成分发生变化;在经济文化方面,更受到突厥族的深刻影响。上述蒙古人的苍狼白鹿始祖传说,当是承袭了高车、突厥人的狼祖传说的一部分发展而来的;感天光生贵人的神话,也和畏兀(回鹘)人天光照树诞生可汗的传说有一定关系①。当蒙古部落还居住在大兴安岭山林中时,狩猎是他们的主要生产活动;迁居鄂嫩河流城和肯特山地区后,他们从当地突厥语族居民那里学习了从事游牧畜牧业的丰富经验②,由原来“射猎为务”,“捕貂为业”,“用桦皮盖屋”(《隋书·北狄·室韦传》)的森林狩猎部落,转变为饲养马、牛、羊,逐水草放牧,居“黑车白帐”的草原游牧部落。《史集》记载说,成吉思汗的七祖篾年土敦(据《秘史》、《元史》,为八世祖)之妻莫孥伦拥有的牲畜多到不可胜数,聚拢起来时,从山顶到山脚下的河边都布满了③。篾年土敦、莫孥伦生活的时代约在十世纪末十一世纪初,相当于辽圣宗时期。《契丹国志》也记载辽时的“蒙古里国”人民过着逐水草、食肉酪的生活,“以牛、羊、马、驼、皮、毳之物与契丹交易”,足见此时蒙古部落的游牧经济已有相当发展,能够提供远超过自身消费的大量牧畜和皮、毛等畜牧业产品,用于和邻人进行交换了。
  随着蒙古部落游牧经济的发展,氏族共有制被突破了。传说阿阑豁阿死后,四个大儿子把家私——牲口(adusun)和食物(ide’e)都分了,欺侮幼弟孛端察儿,不给他一份子。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牲畜和其他财产早已为家庭所私有,儿子继承父母的财产已成为社会通则。私有制刺激了家庭财富的积累,一部分人的财产日益增多,成为富者(伯颜,bayan),而大部分则成了贫穷者(牙当吉古温yadanggi-gu’un)。掠夺邻人是强有力者增加财富的重要手段。孛端察儿兄弟共同掳掠了兀良哈部扎儿赤兀惕氏族的一群百姓,“因这般,头口(adu’un,畜群)也有了,茶饭(ide’e, 食物)、使唤的(haran,tutqar,人口、仆人)都有了”①。《契丹国志》说,当时① 参见韩儒林:《突厥蒙古之祖先传说》,《穹庐集》,页374—388,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② 史料记载室韦人“无羊”,蒙古语的绵羊一词(qonin)就来自突厥语。蒙古畜牧业术语中突厥借词特别多,说明他们是从突厥语族人民那里学会畜牧业的,参见亦邻真:《中国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族源》,《元史论集》,页418。
  ③ 《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18。
  ① 《元朝秘史》第38 节总译。
  北方达打(塔塔儿)等部皆“以部族内最富豪者为首领”,蒙古部的情况也是如此。孛端察儿之孙篾年土敦带有突厥语官号“土敦”(tudun)的头衔,当是部落首领,他家就拥有多不胜数的牲畜。后来,被辽朝军队打败的札剌亦儿部从克鲁伦河溃退,侵入蒙古部牧地,发生了冲突,篾年土敦诸子被杀。其孙海都(成吉思汗六世祖)长大后,率部复仇,灭札剌亦儿部,尽掳其妇幼为奴。札剌亦儿是人数众多的大部落(《辽史》作“阻卜札剌部”),因此这次战争的胜利意义很大,它使海都的威望和势力大为扩大,“拥有了难以数计的妻妾、部属、羊群和马群”②。《元史·太祖本纪》说,海都被立为“君”,自战胜札剌亦儿后,“形势寖大..四傍部族归之者渐众”。
  海都长子拜姓忽儿和次子察剌哈宁昆相继袭为部落首领,“宁昆”(《秘史》作“领忽”)即辽朝的属部、属国官官号“令稳”之音讹。察剌哈长子直拿斯继任为首领,称想昆必勒格,“想昆”即辽高级属部、属国官官号“详稳”,地位相当于节度使。当时漠北各部都在辽朝统治之下,辽朝除设置西北路招讨司等北面边防官府进行控制外,又置北面部族、属国官、“命其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辽史·百官志》)。察剌哈父子生活的时代约为十一世纪下半叶,即辽道宗时期。《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十年(1084)两次记载“萌古国遣使来聘”,可见蒙古部亦通贡使于辽朝,故其首领被命为属部属国官。中原王朝的封授无疑大大加强了他们的政治势力,使他们得以朝廷命官的身份管领本部百姓,成为高踞于普通部落成员之上的“那颜”(noyan,老爷,官人)。察剌哈父子由此身价百倍,子孙世袭官人地位,成为蒙古部最有势力的一家贵族,称泰赤乌氏(Tayichi’ut,源于汉语“太子”)。拜姓忽儿之子敦必乃薛禅也管领一部分部民,势力不下于察剌哈家族。其子葛不律罕(成吉思汗曾祖,《秘史》作合不勒合罕)继想昆必勒格之后统辖了全蒙古百姓,称汗号;他的子孙以远古始祖氏族的名号为标榜,称乞颜氏。
  随着草原贵族势力不断壮大,普通部落成员的地位日益低落,成为贵族的属民。他们中不仅有迭列列斤蒙古各部落的成员(占属民的多数),也有同属孛端察儿后裔的尼鲁温蒙古一些氏族的成员,这些氏族由于势单力薄,不得不依附强有力的贵族,受其统治。例如,据《秘史》记载为海都幼子抄真斡儿帖该后裔的斡罗纳儿、晃豁坛、雪你惕等氏族成员,后来成了泰赤乌和乞颜两家贵族的部属,《史集·部族志》竟把他们列入迭列列厅蒙古诸部中,但另一处又说他们也属于尼鲁温蒙古,这种氏族起源不清的情况正反映了他们地位的跌落。在一次泰赤乌氏贵族推举首领的会议上,因争执不下,请一个出身斡罗纳儿氏的老人发表意见,他回答说:“我是低贱的哈剌出(qarachu,下民),有什么权利说话?你们众主公。请口吐贤明良言,使② 《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22。
  我们哈剌出能如驹得乳,得遂得生养足矣。”①可见属民(哈剌出)不但没有被推举为首领的资格,也没有推举首领的权利。属民虽受贵族的统治,但还具有不完全的人身自由,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可以脱离原来所属的贵族而别投他部。他们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又是战士的主要来源,所以一家贵族势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他所控制的属民有多少。
  游牧畜牧业的生产者能提供超过自身消费的许多产品,因而使用奴隶劳动成为有利可图的事。蒙古部进入草原地区后,很快就出现了掳掠别部人口为奴的现象,如上述孛端察儿兄弟掳掠了一群兀良哈百姓,于是家中就有了供驱使的仆役。后来,海都消灭了札剌亦儿部落,这些札剌亦儿人除被屠杀者外,都成了海都及其诸子家庭的奴隶。古代蒙古社会的奴隶(孛斡勒bo’ol)被称为“门限的奴隶”(bosoqa-yin bo’ol),“家门的梯已奴隶”(e’uden-u emchu bo’ol),说明他们是各个主人家庭的私属人口。他们的子孙也世袭奴隶的身份,祖祖辈辈与主人家保持主奴关系。被海都俘虏为奴的札剌亦儿人的子孙,祖祖辈辈就成为海都后裔的奴隶,一直传到成吉思汗时。著名将领木华黎就是这些札剌亦儿人的后代,幼年时即被送到成吉思汗家服役,“教永远做奴婢者,若离了你门户呵,便将脚筋挑了,心肝割了”②。成吉思汗还有一个奴隶,是四世祖敦必乃掳来的奴隶的后裔,因此成吉思汗说他是“我祖宗以来的奴婢”①。奴隶可以成家立业,拥有自己的一些财产,但必须附属在主人门下,不得擅离;要为主人提供种种无偿劳动。为了维护对属民和奴隶的统治与奴役,为了进行日益经常的战争,蒙古贵族建立了隶属于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贵族身边集结了一帮效忠于他们个人的侍卫——那可儿(nokor,伴当),他们有的出身于属民,有的出身于奴隶,还有来自别部的投靠者,都与各自的主人结成特殊的隶属关系,受其豢养,为之冲锋陷阵,出生入死。势力强盛的泰赤乌氏和乞颜氏贵族,还组织了护卫军——土儿合兀惕(turqa’ut)和怯薛(keshig),它的核心就是由那可儿组成的。这是与贵族具有特殊关系,侍奉他个人的队伍,而不是氏族内部的人民武装。那可儿和护卫军的产生进一步强化了贵族的权力,并促使他们更频繁地去进行掠夺和兼并战争,以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奴隶,控制更多的属民。
  古昔的父系血缘氏族——斡孛黑(oboq)早已解体了,代之而起的是另一种性质的氏族,虽然仍称为“斡孛黑”,但实际上是以人数不多的显贵家族为主人(额毡,ejen),统治着许多出身于不同氏族的属民(哈阑,haran)和奴婢(bo’ol)的社会单位。原来氏族长老的地位为贵族家族长所取代,以他们的名字或尊号作为“氏族”之名。贵族户家长将属民和奴隶作为家产① 《史集》俄译本第1 卷第二册,页57。
  ② 《元朝秘史》第137 节总译。
  ① 《元朝秘史》第180 节总译。原文为:“你是我高祖家门的梯已奴婢,我曾祖的门限奴婢。”分配给成年的儿子们,诸子各继承一“份子”(忽必,qubi),再扩展形成新“氏族”。为了共同对付外敌的侵略或进行掠夺战争,出于同一父或祖“氏族”贵族的许多子或孙“氏族”贵族,往往结成联盟,推举最有势力的一家贵族为长。久之,有些弱小的“氏族”贵族,不仅属民被强大贵族所兼并,就连他们本身也成了强大贵族的附庸,甚至沦为属民。成吉思汗十世祖孛端察儿后裔(尼鲁温蒙古的一支)诸“氏族”的分衍和泰赤乌、乞颜两大贵族势力的形成,就是这一历史发展过程的证明。
  草原贵族拥有各种尊号,如“土敦”、“太子”、“薛禅”(sechen,贤者)、“蔑儿干”(mergen,善射者)、“巴阿秃儿”(勇士,ba’atur)等等,他们被属民称为“那颜”。他们已脱离了游牧生产劳动,而以统领部众从事战争和掠夺为职。草原贵族制的发展,必然导致各部贵族之间争夺蒙古高原霸权的激烈斗争。正是各部贵族的争霸战争,把蒙古高原推向统一,从而结束了草原贵族制时代。
  第二节蒙古高原诸部的争战与成吉思汗的统一十一、十二世纪的蒙古高原上,还分布着其他几个强大部落:塔塔儿部(Tatar)分布在呼伦湖、贝尔湖附近地区。《史集》记载说,塔塔儿部在古代就非常著名,由于那时他们十分强大并统治了许多部落,所以其他不同名称的部落全都被称为塔塔儿。公元732 年建立的突厥文《阙特勤碑》最早记载此名,作“三十姓Tatar”,显然就是对当时汉文史料所载室韦诸部的统称。可见Tatar 也应是室韦诸部之一,大概因为这个部落最邻近突厥而且比较强大,所以突厥人用它的名称来概称室韦诸部,而汉文文献中则沿用北魏以来的名称,把他们总称为室韦。后来回纥人沿用了突厥人对他们的称呼。到九世纪中叶这个名称才传入中原,译为“达怛”①。回纥汗国败亡后,被突厥、回纥人统称为“达怛”的室韦各部落大批西迁,成为蒙古高原上的主体民族,汉文文献中也逐渐普遍地使用达怛(又译达靼、鞑靼、达打等)一名泛称北方各部落了。
  塔塔儿人有六个部落,共七万家。其中最强大、尊贵的是秃秃黑里兀惕部(Tutuqli’ut),Tutuq 就是汉语“都督”,大概是唐朝时此部首领曾授都督官号,故其后裔所统部落称“都督之部”。塔塔儿人的势力比蒙古部更强大,但各部之间时常互相争战,只是在与别部作战时才暂时联合起来。他们先后臣属于辽、金王朝,辽、金常利用他们去攻打其他反叛的属部。当蒙古部反金时,塔塔儿人就站在金朝方面,先后把蒙古咸补海罕、斡勤巴儿合黑等首领捕送到金朝处死,因此与蒙古部结下极深的仇恨。他们与克烈部也经常处于敌对之中。
  克烈部(Kereit)分布在土拉河、鄂尔浑河和杭爱山一带,是辽、金时期蒙古高原上最强大的一部。据《史集》说,克烈人是蒙古人的一种。《辽史》把他们称为“北阻卜部”,“阻卜”是辽朝对达怛人的另一称呼;十一世纪哈拉汗朝学者马哈木·喀什噶里的《突厥语词典》也指出,当时于都斤山(今杭爱山)一带的居民(即克烈人)是达怛人。克烈人可能是最早迁入漠北草原的达怛—室韦部落,吸收了大量突厥族人口,因而突厥化程度最高。他们的社会发展水平也远比蒙古部为高,在辽时就形成强大部落联盟,其首领称汗号,但服属于辽,封为“大王”(夷离堇)。十一世纪初,克烈汗率其臣民二十万信奉基督教聂思脱里派。辽大安五年(1089),克烈首领磨古斯(即《秘史》所载马儿忽思不亦鲁黑汗)被任命为“阻卜诸部长”,不久,他联合漠北各部举兵反辽,历时八年才被镇压下去。磨古斯子忽儿札胡思继位,其营帐设在窝鲁朵城(回纥汗国故都),分封子弟于辖境东西部。① 见李德裕:《赐回鹘温没斯特勒等诏书》,《代刘沔与回鹘宰相颉于伽思书》(二书均作于842 年),《会昌一品集》卷五、八。
  他死后,诸子争位,长子脱里(即王罕)阴谋杀害了继承父位的弟弟台帖木儿太子和不花帖木儿,夺取了汗位。
  克烈人与东面的塔塔儿部,西面的乃蛮部和北面的蔑里乞都经常相互争战,脱里幼年时就先后被蔑儿乞人和塔塔儿人捉去当奴隶。后来乃蛮部可汗又支持脱里之叔古儿罕、弟也力可哈剌与他争位,占领克烈部许多地方,脱里遂与蒙古部贵族也速该(成吉思汗之父)结成联盟,打败敌人,恢复汗位。自此势力日盛。1196 年,他协助金朝镇压塔塔儿部叛乱,被封为王,遂称王罕。
  乃蛮部(Naiman)分布在阿勒台山东西,西至额尔齐斯河,东至杭爱山。《辽史》作粘八葛部,《金史》作粘拔恩部。乃蛮人可能是突厥语部落。《元史·地理志》说,相传乃蛮部最初居住在谦河(今叶尼塞河上游)之地,据此推测,他们可能是唐代后期南下的一支黠戛斯部落发展成的。
  十世纪时,乃蛮部被辽朝征服。金朝前期,他们臣属于西辽,直到金世宗时(1161—1189)才归附金朝,金封其可汗为大王。在十一、十二世纪的漠北诸部中,乃蛮部最为先进,较早就建立了初具规模的国家机构,设有统兵的将领,掌印的文官,并采用了回纥文字。十一世纪后期,乃蛮贵族为争夺汗位发生内讧:亦难赤汗死后,长子拜不花继承汗位,因金封大王,故称太阳罕(“太阳”为“大王”之音讹)。其弟不亦鲁黑汗亦自立。于是乃蛮部分裂为二,势力受到削弱。
  蔑儿乞都(Merkit)分布在色楞格河和鄂尔浑河下游一带,有三个分支部落,故称“三姓蔑儿乞”。蔑儿乞人与蒙古部同属蒙古语族,也是达怛—室韦人的一支。《辽史》中写作梅里急,又作密儿纪,为辽朝的属部。“其俗骁勇,善骑射,诸族颇惮之”①。蔑儿乞部与蒙古、克烈为邻,时常相互争战。
  斡亦剌部(Oirat)分布在叶尼塞河上游乌鲁克姆河和库苏古尔泊一带。
  《史集》记载说,斡亦剌人的语言是蒙古语,只是与其他蒙古部落的语言略有不同②。可见他们也是蒙古语族部落之一。斡亦剌部大概有四个分支部落,多数居住在森林地区,社会发展水平要比其他部落低。斡亦剌部首领号“别乞”(beki),为萨满(巫师)头目的称号,说明萨满教在部民中占有很高地位。
  汪古部(Onggut)分布在漠南阴山(大青山)之北,《辽史》及宋人著作中称之为“白达达”(白鞑靼)。汪古部的民族成分很复杂,有突厥人、回纥人、达怛人,可能还有党项人,但突厥族无疑居于多数;其统治家族自称是沙陀突厥贵族、唐末雁门节度使李克用的后裔。辽时为属部之一,辽亡后归附金朝,为金守卫西南路界壕边墙,蒙古语称边墙为unku,故名汪古部① 《元史》卷一三四《阔阔传》。
  ② 《史集》第1 卷第一册,页193。
  ③。汪古部人共有四千车帐,以游牧为主,略有农业。他们与中原地区的接触远比漠北各部密切,社会发展水平也较高。
  在贝加尔湖东西至叶尼塞河上游一带,还分布着许多森林部落,蒙古人称之为“林木中百姓” (槐因亦儿坚,Hoi-yinirgen)。他们是八剌忽(Barqut)、豁里(Qori)、秃马惕(Tumat)、不里牙惕(Buriyat)、憾合纳(Qabqanas)等部。叶尼塞河上游的吉利吉思部(即唐代黠戛斯)本来势力甚强,但到十二世纪时,历经西辽、乃蛮等多次攻击,加以内部分裂,已经衰弱了。
  与塔塔儿、克烈、乃蛮等部比起来,蒙古部兴起较晚,势力也较小。辽时,他们还是一个分散的部落,“不与契丹争战,惟以牛、羊,驼、马、毛、毳之物与契丹为交易”(《契丹国志》),所以没有引起辽朝的重视,至称之为“远萌古国”。直到辽道宗时(十一世纪后期),其首领察剌哈还只得到小部族官“令稳”的官职;到他儿子想昆必勒格(《元史》宗室世系表作直孥斯)袭任,才升为“详稳”。不过从这时起,蒙古贵族得以借助辽王朝的声威号令部众,把各个分支部落纳入管辖之下,势力日益强大起来。
  葛不律罕继任首领,“管辖了全蒙古百姓”。其时正值辽亡金兴,金朝把主要兵力用于经略中原,攻打宋朝,这对蒙古部势力的发展非常有利。金帝闻葛不律罕强盛,遣使招其来朝,葛不律罕在金帝面前颇不恭敬。金帝因他拥有众多部众,不欲为此引起敌对,未予加罪,且赠金、玉、衣服,遣归部,但因臣僚建言此人不宜纵还,又遣急使将他捕获。葛不律罕脱身后,设计杀金使臣,从此蒙古部与金朝为敌,屡屡攻扰边境地区①。金朝史料记载,天会十三年(1135)“萌古斯扰边”,遣太师领三省事宗盘、尚书左丞相完颜希尹统兵破之,大获其牲畜②。南宋史料亦载此事①,当即指葛不律罕反金事件。葛不律罕死后,由想昆必勒格之子咸补海(《秘史》作俺巴孩)继承汗位。咸补海罕被塔塔儿人捉去,送到金朝处死,临刑前传命其子哈丹太子等和葛不律罕之子忽图剌等统领部众,为他复仇。结果,忽图剌罕被推举为全蒙古大首领,他骁勇无比,统率全蒙古部众,连年与金朝和塔塔儿部作战。据当时南宋方面的记载,自绍兴五年(金天会十三年)至十六年(金皇统六年),即1135 至1146 年间,蒙古部与金朝有多次战争,最后金朝不得不遣使议和,将西平河(疑即克鲁伦河)以北二十七团寨割与蒙古,册封其酋长为国王。到绍兴三十一年(金正隆六年,1161),金帝完颜亮在给宋朝的公文中说,近来蒙古等部“又复作过,比之以前保聚尤甚,众至数十万”②,③ 《史集》第1 卷第一册,页230。
  ① 《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42—44,48,53—54。
  ② 《完颜希尹神道碑》,《满洲金石志》卷三。
  ① 《建炎江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六,绍兴五年。
  ②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九。王国维疑此系完颜亮拒绝南宋使臣入境的借口,非真有其事。但据《元朝这和忽图剌罕兴兵复仇的时间大体符合。忽图剌罕兄八里丹(把儿坛)之子也速该在与塔塔儿人作战中,俘获塔塔儿首领帖木真兀格等,适其妻月伦兀真(兀真即汉语“夫人”)生下长子,遂取名铁木真(1162)。
  咸补海罕死后,泰赤乌氏贵族为推举首领发生内讧,争议不决,最后由咸补海的侄子塔儿忽台当了首领。他们仍与乞颜氏结成联盟,拥戴忽图剌罕为全蒙古大首领,共同对付金朝和塔塔儿部。但在忽图剌罕死后,联盟即趋于瓦解,未能产生出一个共同的大首领。不久,乞颜氏首领也速该被塔塔儿人毒死(1170 或1174 年),各家贵族分崩离析,也速该部众多投奔泰赤乌氏,乞颜氏势力中衰。铁木真母子兄弟陷入了困境,而泰赤乌氏贵族又乘机来袭,抓走铁木真。贵族间为了夺权夺利,亲族相残,这种事在克烈、乃蛮、塔塔儿等部早已发生,现在在蒙古部内也出现了。
  铁木真得到泰赤乌氏一家属民的救助,脱出罗网。他知道要抵抗泰赤乌氏的压迫,必须寻求更强大势力的庇护,于是立即投靠父亲也速该的“安答”(anda,意为契交,义兄弟)、克烈部首领脱里,尊之为父,表示臣属。从此他开始积聚力量,收集旧部众。
  三姓蔑儿乞人来袭,抢去他的妻子、家人,他请求脱里和蒙古札只剌部贵族札木合帮助,共同起兵攻打蔑儿乞,大获全胜,不仅夺回妻子、家人,还掳掠了大批财物和奴隶。这次战争大约发生在1180 至1184 年之间①。由于战争的胜利,铁木真的力量逐渐壮大起来,遂脱离札木合,迁到克鲁伦河上游的桑沽儿河旁独立建营。原来的部属和一些尼鲁温部落纷纷来归;各家乞颜氏贵族如葛不律后裔长支主儿乞氏的薛彻别乞太丑,忽图剌罕之子拙赤和按弹,也速该兄聂坤太子之子火察儿、弟答里台斡赤斤等,也都向铁木真靠拢,重新结合成乞颜氏贵族联盟,共同推举铁木真为首领(据《蒙古源流》,此事发生在1189 年)。铁木真经乞颜氏贵族会议推举为汗后,立即建立了自己的护卫组织,命亲信那可儿博尔术、弟合撒儿、别里古台等为长,分设了带弓箭的、带刀的、掌驭马的、掌饮膳的、管放牧羊群、马群的、掌修造车辆的守卫宫帐的等十种职务,都命其亲信那可儿担任,组成了一支隶属于自己的精悍队伍。
  当时蒙古部中,泰赤乌氏贵族“地广民众,号为最强”(《元史·太祖本纪》),他们自然不能容忍乞颜氏重兴,于是联合札木合,起兵三万进攻铁木真。铁木真方面组成十三翼军队抵抗,其中第一、二翼为母亲月伦兀真和他自己率领的族人和部属,第三至十一翼为乞颜氏各家贵族率领的族人和部属,十二、十三翼为与他联合的旁支尼鲁温部落。从十三翼的组成,可以秘史》及《史集》,其时确有蒙古忽图剌罕兴兵复仇之事。
  ① 据《史集》记载,铁木真妻孛儿帖被掳时已怀孕,后获救回来的路上生下术赤(第1 卷第二册,页68—69)。《蒙古源流》说,铁木真与孛儿帖成婚是在1178 年。孛儿帖生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拖雷四子和五个女儿。窝阔台生于1186 年,知术赤生年至迟不得晚于1184 年。
  看出当时铁木真领导下的乞颜氏贵族联盟的结构。两军大战于桑沽儿河附近答兰版朱思(Dalan baljus)之野,铁木真羽翼初长,难以抵敌,率部退到斡难河的一个狭地中①。这就是著名的“十三翼之战”。泰赤乌氏虽胜,但“内无统纪”,那颜们互争权力,对部众十分残暴,“攘其车马,夺其饮食”,而铁木真则极力笼络人心,厚待部民,因此照烈、兀鲁、忙兀等尼鲁温蒙古部落都脱离泰赤乌氏,归附铁木真。
  1196 年,塔塔儿部叛金,金章宗命丞相完颜襄统兵讨伐,塔塔儿溃败,向斡里札河(今蒙古东方省乌勒吉河)逃奔。铁木真闻讯,即向脱里汗报告,于是脱里率领克烈军,铁木真以“为父祖复仇”的名义征集蒙古部军相从,进至斡里札河,攻破塔塔儿堡寨,获其首领,“尽掳其车马粮饷”。完颜襄以他们助征叛部有功,承制授与脱里王号,自此称王罕;授铁木真“札兀惕忽里”(ja’ut-quri,诸乣统领)官号。斡里札之战和金朝的封赏,大大提高了铁木真的威望和权力。从此他可以用中原王朝任命的部族长官身份统辖部众,号令诸家贵族了。回军后,他就以违背结盟誓约,不肯出兵为父祖复仇,还乘机偷袭他的老营等理由,击灭乞颜氏长支贵族主儿乞氏,夺取其部民,从而消除了联盟内最有资格与他争夺权位的一家势力。
  1200 年,铁木真会同王罕进攻泰赤乌,败之于斡难河北,杀塔儿忽台。
  接着又随从王罕进兵呼伦贝尔草原,攻打合答斤、散只兀、朵儿边、塔塔儿、弘吉剌等部,大掠其部民、牲畜。1201 年,札木合纠集泰赤乌氏残部和上述呼伦贝尔地区诸部贵族。结成一个松散的联盟,共推札木合为“古儿罕”(gur-qan,众汗之汗),谋攻铁木真。铁木真得到报告,起兵迎敌,战于海剌儿河(海拉尔河)支流帖尼火鲁罕之地,击溃札木合联盟。1202 年春,进攻答兰涅木儿格思之地(在今贝尔湖南)的塔塔儿部落,灭之。秋,他与王罕又共同击败了乃蛮不欲鲁罕的进攻。在攻打塔塔儿之前,铁木真发布了两条命令(札撒,Jasaq),一是战胜时不许贪财,事定后均分所得财物;二是战斗中兵马退动至原排阵处要返回力战(防止冲乱本军阵脚),违者斩。这实际上就是规定了任何人都要服从他统一军令,战利品应当由他统一分配,论功行赏。这是铁木真就任联盟首领后的第一次立法,其意义在于提高汗权,限制各家贵族。果然,按弹、火察儿、答里台斡赤斤等乞颜贵族不遵命令,按老规矩随意抢掠,被他派那可儿责罚,没收其所得财物分配给众军。长期以来,铁木真一直臣事王罕,追随他东征西讨,巧妙地依托着克烈的势力来壮大自己,一一清除了蒙古部内的敌对贵族,消灭了东部地区各强大部落。铁木真的势力日益壮大,引起王罕及其子亦剌合鲜昆的疑忌,札木合、按弹等蒙古部贵族也力劝王罕除掉他。以前铁木真曾为长子术赤向亦剌合之女求婚遭到拒绝,1203 年春,王罕父子计议伪许婚约,邀铁木真来饮“布① 关于十三翼之战的结局,《史集》和《圣武亲征录》都说铁木真获胜,但《元朝秘史》却记载他被迫退入斡难河的哲列涅狭地。后者较近真实。
  浑察儿”(buquljar,定婚宴),乘机谋害,铁木真得到按弹弟也客扯连的家奴巴歹和启昔礼的密报,慌忙整军备战。王罕谋泄,发兵来攻,双方战于合兰真沙陀之地(当在今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北境),铁木真虽经反复苦战,终因寡不敌众,退到哈拉哈河旁的建忒该山整顿败散军马,仅得四千六百骑,然后转移到班朱泥河(当在克鲁伦河下游之南)休整。当时他处境极为艰难,至射野马为食,汲浑水以饮。遂与追随他的忠实那可儿们宣誓:“使我克定大业,当与诸人同甘苦。苟渝此言,有如河水。”(《元史·扎八儿火者传》)后来,“同饮班朱泥河水”作为成吉思汗艰苦创业的佳话载入史册。
  王罕获胜后,愈益骄傲轻敌。其部下蒙古贵族札木合等密谋杀他,被发觉,即逃奔乃蛮。铁木真元气渐复,探知王罕在折折运都山正搭起金帐,宴饮欢娱,毫无防备,于是率军偷袭,围攻王罕营帐,经过三天三夜激战,击溃其主力,王罕狼狈西逃入乃蛮部境,被乃蛮边将所杀。亦剌合逃到西夏,被逐,又辗转至曲先(今新疆库车)之地,亦被当地人所杀。克烈部众尽被铁木真所并。至此他完全征服了东起大兴安岭、西至杭爱山的所有部落,“帝业”基本上奠定了。
  克烈的灭亡震惊了乃蛮部统治者,1204 年,自恃强大的太阳罕决定出兵攻打蒙古,并遣使连结漠南的汪古部,但汪古部首领阿剌兀思剔吉忽里却将乃蛮使者缚送铁木真。铁木真得到汪古部的报告,立即议定对策,将军马集中在哈拉哈河旁进行了整顿,按千户、百户、十户统一编组,委派了各级那颜,并建立了一支护卫军。然后率军逆克鲁伦河西进,布阵于萨里川(在克鲁伦河与土拉河两河上游之间)。太阳罕除率领乃蛮本部军外,又收罗了札木合等一批蒙古、克烈败散的贵族,蔑儿乞部首领脱脱,斡亦剌部首领忽都合别乞亦领兵来助,兵力甚多,但军纪涣散,内部矛盾重重,太阳罕又懦弱无能。当乃蛮军进至鄂尔浑河之东的纳忽昆山时,蒙古军亦至,札木合等见铁木真军容甚盛,麾下“四骏”(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狗”(速不台、哲别、者勒篾、忽必来)骁勇无比,知难以取胜,即离太阳罕散去。乃蛮军大败,太阳罕受伤被擒,不久死;其子屈出律率残部西逃,投奔其叔不欲鲁罕。铁木真乘胜进兵至阿勒台山,征服了乃蛮部。札木合逃亡到倘鲁山(今唐努山),被跟随他的五个那可儿捕送铁木真处死。
  灭乃蛮太阳罕后,铁木真立即发兵北攻三姓蔑儿乞,其首领脱脱逃奔乃蛮不欲鲁罕,蔑儿乞部亦被征服。
  第三节大蒙古国的建立铁木真统一蒙占高原各部落,1206 年春,于斡难河源头举行大聚会(忽里台,quriltai),建九斿白旗,即帝位。出身晃豁坛氏族的巫师阔阔出(号“帖卜腾吉里”,意为上天代言人)上言:“如今地上称为古儿罕的各国君主都被你征服,其领土都归你治下,因此你也应该有普天下之汗的尊号。上天旨意,你的称号应为成吉思汗。”“成吉思”的意思,南宋人赵珙说是“乃译语天赐二字也”(《蒙鞑备录》),拉施都丁《史集》说是蒙古语“坚强有力”。近人多采伯希和之说:此字源于突厥语tengiz,意为“海”,成吉思汗意即像海一样广大的皇帝①。最近的研究证明,此字当来源于古突厥语Chingis,意为“可怕的”、“强健的”①。成吉思汗以本部落名称为国号,称“大蒙古国”。从此,统一在大蒙古国治下的漠北各部百姓,尽管各有自己原来的部落氏族名称,都以“蒙古”为总名,逐渐融合为统一的蒙古民族共同体。
  大蒙古国的统治制度在成吉思汗灭克烈之后就开始建立,建国后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千户制。全国百姓(游牧民)统一按十进制编组,分千户、百户、十户三级,共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并划定各千户的牧地范围,分别授予建国有功的贵族和那可儿们世袭管领,封他们为千户那颜。千户的编组原则,一种是那些始终忠诚地联合或附庸于成吉思汗的部落首领(如弘吉剌、亦乞列思等姻族,兀鲁、忙兀、八邻等尼鲁温蒙古部落),或主动归附者(如汪古部的阿剌兀思惕吉忽里、斡亦剌部的忽都合别乞),均获准仍“统其国族”(即本部人民),但需按统一编制组成若干千户;少数功勋卓著的那可儿(如木华黎)也被允许收集业已分散的本部落人民组成千户。另一种是由不同部落的人民混合组成的,如泰赤乌、蔑儿乞、塔塔儿、克烈、乃蛮等人数众多的大部,在被征服后,其部民都被“分与了众伴当”,加上这些伴当(那可儿)们在战争中各自“收集”(掳掠)来的人口,编组为千户。前一类只占少数,后一类是多数、千户体制既是大蒙古国的军事单位,同时也是地方行政单位,完全取代了旧时代的氏族部落组织。千户百户那颜是大汗任命的军事和行政长官,如有过失或不忠诚,大汗可将他们治罪,剥夺其职务,另授予他人。全国百姓都是成吉思汗皇家的臣民,他们被划归各千户“著籍应役”,在指定的牧地范围内游牧,不得擅离所部。在千户之上设左右翼两个万户,为最高统兵官,所有千户(除分给诸子弟者外)部分属这两个万户。二是怯薛机构。1204 年与乃蛮作战之前,成吉思汗着手“整顿军马”,① 伯希和:《马可波罗行记注》,页298—301。
  ① 罗依果:《成吉思、合罕称号再探》,海西希、萨加斯特编:《鲍贝教授九十寿辰论文集》,页281—288,1989 年。
  在原有怯薛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支护卫军,包括八十名宿卫(客卜帖兀勒,Kebte’ul),七十名散班(土儿合兀惕,又译秃鲁花,Turqa’ut),四百名箭筒士(火儿赤,qorchi)。建国后,将护卫军扩充为一万名,包括箭筒士一千名,宿卫一千名,散班八千名,散班从千户、百户、十户官员和白身人(都里因古温,duri-yin gu’un)的儿子中挑选有技能、身体健壮者充当;千户之子可带伴当(随从)十人,百户之子伴当五人,十户及白身人之子伴当三人。各级那颜必须遵令将自己的儿子送到成吉思汗身边服役,不得躲避或以他人代充。这显然含有征调掌管兵民的那颜子弟入质,以便更有效地控制他们的意义,所以元人又将秃鲁花译为“质子军”。护卫军的职责是守卫大汗金帐和分管汗廷的各种事务。规定宿卫值夜班,箭筒士和散班值日班,各分四队,轮番入值,每番三昼夜,故总称为“四怯薛”。护卫军还是由大汗直接掌握的最精锐的部队,凭此足以“制轻重之势”(《元史·兵志》),故又称为大中军。成吉思汗任命最亲信的那可儿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骏、四杰)四家子弟世袭担任四怯薛之长。怯薛职务的分工有火儿赤(qorchi,佩弓矢者)、云都赤(ulduchi,带刀者)、札里赤(jarliqchi,书写圣旨者)、必阇赤(bichigchi,书记)、博尔赤(ba’urchi,厨子)、速古儿赤(sugurchi,尚供衣服者)、昔宝赤(siba’uchi,掌鹰者)等十多种。诸怯薛执事官作为大汗的侍从近臣,地位在外任千户那颜之上。怯薛不仅是大汗的亲卫军和宫廷(王室)事务机构,而且具有政府的职能,在大蒙古国的军政事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三是设置大断事官。成吉思汗建国前,曾命异母弟别里古台担任断事官(札鲁忽赤,jarquci),“整治外头的事”,审断斗殴、偷盗、诈伪等事件。1206 年建国时,任命养弟失吉忽秃忽为最高断事官(大断事官),主持分封民户和惩治盗贼、诈伪等事,把分配给宗室诸王和划归各千户的民户数、判决的案件,都记在青册(koko debter)上,任何人不许更改。大断事官就是大蒙古国中央的司法行政长官,所以被称为“国相”,后来汉人就把失吉忽秃忽(又译胡土虎)称为胡丞相。直到元世祖初年,大断事官一直保持着中央最高行政官(丞相)的地位。在他之下设有许多僚属,组成断事官机构。诸王也各置断事官管理本部百姓。
  四是制定札撒。札撒(jasaq)就是“命令”、“法令”的意思。古代蒙古人中有许多“古来的约孙”(yosun,意为道理、规矩、缘故,元代通常译为“体例”),它包含了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和行为规范。当贵族(那颜)成了统治者,他们就可以对部人发号施令,于是就有了札撒。在各部贵族激烈地相互攻战、兼并,争夺蒙古高原霸权的时代,旧的社会秩序日益崩坏,“子不从父教,弟不听兄言,夫不信其妻,妻不顺其夫,长不护其幼,幼不奉其老..慢视约孙,不遵札撒,以致犯上作乱,欺窃风行,盗贼不宁”,因此,成吉思汗深知要绥服嚣嚣众民,必须“用极严厉的札撒来建立秩序,智者勇者使为统将,捷者巧者使掌后营(奥鲁,a’uruq),愚者贱者亦授以执鞭之役,遣就畜牧”①,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建国前后,他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训言(必里克,bilik)。在1219 年西征前举行的大聚会上,又“重新确定了训言、法令和古来的体制”,下令全部写在纸卷上,编定为《大札撒》①。后来每当新大汗即位,或诸王朝会共议国家大事,都要先捧出《大札撒》诵读,遵照其中的有关条文行事。元人说:“凡大宴,世臣掌金匮之书,必陈祖宗《大札撒》以为训。”②《大札撒》是大蒙古国的法典,原书虽已失传,但中外史籍保留了它的许多条款,如那颜们除君主外不得投靠他人,不得擅离职守,违者死;构乱皇室,挑拨是非,助此反彼者处死;收留逃奴不归还其主者死;盗人牲畜者九倍偿还,不能偿还者以子女作抵。此外还有许多保护草扬、水源、马匹以及宰杀牲畜方法的规定等等。
  五是分封子弟。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后,原来分别隶属各部贵族的所有“有毡帐的百姓”,都成了他的“黄金家族”的臣民和产业,在编组为九十五千户之后,他按照蒙古社会家产分配的体例,给诸子、诸弟和母亲月伦太后各分配一“份子”(忽必)百姓。《元朝秘史》和《史集》记载的子弟分民(分军)数差别较大,如下表所示(见第360 页):两书记载何以歧异,还难于求得确当的解释。《元史·博罗欢传》载:“昔太祖分封东诸侯,其地与户..以二十为率,乃颜得其九,忙兀、兀鲁、札剌儿、弘吉剌、亦乞烈思五诸侯得其十一。”按五诸侯所部蒙古民共13000户,如斡赤斤(乃颜先祖)分民为10000 户,则适成十一比九(56%比44% ) , 可见《秘史》所载① 《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354。
  ① 《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272。
  ② 《元诗选》三集戊集,柯九思《官词》注。
  《元朝秘史》《史集》备注子弟名分民数千户长名(部族)分军数千夫长名(部族)长子术赤9000 忽难(格尼格思)、蒙古兀儿( 失主兀) 、客帖( 许慎?)4000 蒙古兀儿、忽难、旭失台(许慎)、拜忽(许慎)次子察合台8000 合剌察儿(把鲁剌)、木格、亦都合歹、阔客搠思( 巴邻)4000 合剌察儿、木格(弘吉剌)及另二千户(佚名)三子窝阔台5000 亦鲁该(札剌儿)、迭该(别速惕)4000 亦鲁该、亦剌黑秃阿(逊都思)、答亦儿(晃豁坛)幼子拖雷5000 者台(忙兀)巴刺(斡罗纳儿)继承成吉思汗自领左右翼军及中军共101000庶子阔列坚4000 忽必来(把鲁剌)、脱斡邻(捏古思)弟合撒儿4000(后被夺,仅留1400)者卜格( 朴剌亦儿)( 后逃离合撒儿)1000又增100弟合赤温之子按赤台2000 察兀儿孩(兀良哈) 3000 兀只合失?(乃蛮)、某人(兀良合)..续表《元朝秘史》《史集》备注子弟名分民数千户长名(部族) 分军数千夫长名(部族)幼弟斡赤斤母月伦太后10000 曲出(蔑儿乞)、阔阔出( 别速惕) 、冢率( 那牙勤)、豁儿50003000(斡罗纳儿二千)、(别速惕一千)、(札只剌等部人二)庶弟别里古台1500 自为一千户长(左翼)《元史》本传,赐蒙古百姓3000 户分民数应是可信的。但《史集》的记载系根据“经过研究后的可靠材料”以及《金册》(Altan debter)的记录,其准确性也无可怀疑。《秘史》记载了一个故事:分民之后,萨满阔阔出(帖卜腾格理)向成吉思汗进谗说:“长生天的圣旨,神来告说:‘一次教帖木真管百姓(兀鲁思),一次教合撒儿管百姓。’若不将合撒儿去了,事未可知。”于是成吉思汗当夜将合撒儿抓起来,月伦太后得到报告,连夜赶来怒责他残害亲弟,这才救了合撒儿一命。但过后成吉思汗还是瞒着母亲,将合撒儿的百姓夺走,只留给1400。这个数目与《史集》记载的合撒儿分军数相近,不过合撒儿分民被夺是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说明两种主要史料所载其他子弟分民数的不符。可能成吉思汗后期对初次分民作了普遍调整,《秘史》记载是前者,而《史集》则反映了后期的情况。
  成吉思汗给诸子、诸弟划定了封地范围。诸弟封在蒙古东部,称为“东道诸王”。合撒儿——阔连海子(呼伦湖)和海剌儿河之北,也里古纳河流域;与斡赤斤封地相近。合赤温子按赤台——金边墙附近,合兰真沙陀与兀鲁灰河(今东乌珠穆沁旗乌里勒吉河)地区。斡赤斤——蒙古最东部,捕鱼儿海(贝尔湖)哈剌哈河流域至海刺儿河之地。别里古台——斡难河与怯绿连河中游一带。术赤、察合台、窝阔台三家封地都在阿勒台山之西,称为“西道诸王”。拖雷“幼子守产”,继承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和国之中心蒙古本土之地。术赤于1218 年领兵征服吉利吉思至亦必儿,失必儿等部,即以其地授之,后来复授以也儿的石河以西,包括花剌子模至不里阿耳,以及这个方面马蹄所至之地,而吉利吉思地区则授予拖雷家。察合台封地为畏兀儿以西、伊犁河、楚河、塔剌思河流域、原哈刺鲁与西辽之地,以阿力麻里为其统治中心。窝阔台所封为阿勒台山原乃蛮之地及叶迷立、霍博等处,以叶迷立为其统治中心。诸宗王封地系游牧地区,所征服的定居地区则作为黄金家族的共有财产,由大汗政府管辖。
  子弟分封与千户那颜的封授性质不同,后者只是国家的地方军政长官,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才是真正的主子。各支宗王所得的分民(忽必亦儿竖)即为各自的家产,管领这些百姓的千户那颜也成为他们的家臣。拥有分民和封地的各支宗王,即建立了各自的“兀鲁思”——大蒙古国之内的“宗藩之国”。诸藩王(汗)奉大汗为宗主,其后王继立需得到大汗的认可,同时他们也拥有共同推举大汗、参与大兀鲁思重大事务的议决及享受共有财产一份子的权利。
  六是创制文字。蒙古人起初没有文字,“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以记之”(《蒙鞑备录》)。成吉思汗建国前后,逐渐采用了畏兀儿字母来书写蒙古语,创制了畏兀儿字蒙古文。《元史·塔塔统阿传》记载,成吉思汗灭乃蛮时,俘虏乃蛮的掌印官塔塔统阿,见他怀抱金印,问此何用,回答说:“出纳钱谷,委任人材,一切事皆用之,以为信验耳。”成吉思汗知他深通文字,就命他教子弟学习。除乃蛮人外,克烈人可能也有懂得和使用畏兀儿文的,他们在蒙古文字创制中也起了作用。后来更有许多畏兀儿人成了蒙古诸王贵族的书记官和教师。有了文字,才可能记录表册,编定《大札撒》,发布命令,制作印玺,编纂史书(《元朝秘史》)。蒙古族的文化从此有了划时代的发展。
  第五章蒙古国的强盛第一节成吉思汗时期蒙古的兵力和战法以成吉思汗家族为首的蒙古统治阶级,把掠夺和征服视为最光荣的事业。蒙古高原各部统一后,富饶的邻国就成为他们继续进行掠夺战争的目标,成吉思汗曾对为争夺继承权而争吵的儿子们说:“天下地土宽广,河水众多,你们尽可以各自去扩大营盘,征服邦国。”①又曾训示诸将:“男子最大之乐事,在于压服乱众,战胜敌人,夺取其所有的一切,骑其骏马,纳其美貌之妻妾。”②强烈的掠夺欲望,是蒙古统治者不断进行对外战争的根本原因。
  成吉思汗拥有的军队数量,据《元朝秘史》记载,有九十五个千户,加上一万名最精锐的护卫军。《史集》记载的蒙古千户数目略多于此。如按每千户提供一千名兵员计算,兵力共有十万数千人。《黑鞑事略》记载说,蒙古之俗一夫有多妻,“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繁衍”,人口自然增殖很快。同书又说,蒙古军出征,老小尽室而行,“亦多有十三、四岁者,问之则云:此皆鞑人调往征回回国,三年在道,今之年十三四岁者,到彼则十七八岁,皆已胜兵”。可见实际兵力应超过每千户一千兵员之数。在攻略诸国过程中,又吸收了归降的军队,并驱使被征服地区人民为兵,使军队数量大大扩充。据《蒙鞑备录》记载,成吉思汗“起兵数十万”,西域史家载成吉思汗西征军达六十万①,这个数字显然过于夸大,但也反映了兵力确有大量增加的事实。蒙古军的武器装备,在攻略诸国过程中也得到改善,除原有的弓箭刀枪外,又从中原和西域俘获许多制作利器、甲盾、攻城之具、炮火等各种武器的工匠,“百工之事,于是大备”(《黑鞑事略》),这使蒙古精锐的骑兵如虎添翼。金哀宗说:“北兵所以常取金胜者,恃北方之马力,就中国之技巧耳。”(《金史·完颜娄室传》)
  史称成吉思汗“深沉有大略,用兵如神”,蒙古军在他指挥下创造了许多独到的战术。每进兵必先发精骑四向哨探,远哨一二百里,探明左右前后虚实,如某道可进,某城可攻,某地可战,某处可营,某方有敌兵,某所有粮草,刺探得实,急报大营。其驻营整然有法,前置逻骑,分番警戒;大帐前后左右,诸部军马分屯,布置疏旷,以便刍秣,且可互相接应。野战中则利用骑兵的灵活迅速,著重分散作战;一般以十分之三兵力为前锋,摧坚陷① 《元朝秘史》第255 节。
  ② 《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362。
  ① 术兹札尼:《纳昔儿史话》,参考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期的突厥斯坦》,英译本页404。阵,三五骑一组,决不簇聚,以免为敌所包,敌分立分,敌合立合,聚散出没,极为灵活,“来如天坠,去如电逝”,称为“鸦兵撒星阵”,往往能以较少骑兵击溃众多敌军;攻打敌阵,每以骑队先行冲突,前队冲不动,后队继之,同时布兵于敌阵左右后方,待合围后一齐冲击;若敌阵坚固,则使牛马搅阵,或迫降俘为牺牲品施行硬攻,使敌纷乱、疲惫;敌阵一动,即乘乱长驱直入,鲜有不克。或兵力少,则布疑兵以恐敌;或用设伏之法,佯败而走,弃辎重金银,诱敌逐北中伏,常能全歼追兵。其攻坚城,常先扫清外围村镇,然后集中兵力,团团围困,立栅建堡,绝其外援,以弓箭、炮石器械昼夜连续轮番攻打,使敌疲惫;或决堤水淹,或挖地道入城。采用的种种战术,“有古法之所未言者”(《黑鞑事略》)。
  当然,蒙古军所以能所向披靡,不仅由于兵力之强,战法之精,还因为被攻略诸国自身的弱点。上引金哀宗的话,仅看到敌人强大的一面,却没有反省自己的腐败,只是说对了一半。
  攻西夏建国前一年(1205),成吉思汗就对西夏边境发动了第一次掠夺性进攻,破力吉里寨、经落思城,掳掠了大量人口、牲畜。1207 年,第二次侵入西夏,夏国集右厢诸路军抵抗,蒙古军不敢深入,退回。1209 年,第三次大举攻夏。夏襄宗安全以太子承祯为主帅、大都督府令公高逸为副,率五万军队抵敌,被蒙古军打败,高逸被俘,不屈而死。兀喇海城守将出降,蒙古军长驱直入,攻打夏都中兴府(今宁夏临川)外卫要冲克夷门,与嵬名令公所率西复守军相持两月,乘守军戒备松懈,设伏擒嵬名令公,攻下克夷门,进围中兴。成吉思汗下令引河水灌城,因外堤决,倒灌蒙古军营,遂撤围,遣使入城谈判。安全被迫献女求和,年年纳贡。
  攻金迫使西夏臣服后,成吉思汗的下一个目标就是进攻金朝。早在建国之前,他对金朝的政治腐败、兵备松弛、内部矛盾严重等情况就有所了解。契丹人与金朝有灭国之仇,又备受欺凌,早思报复;汉人在金朝统治下处境更坏。因此,当蒙古势力日盛时,就有不少契丹、汉人投奔北方。如受金章宗派遣出使克烈部王罕的契丹人耶律阿海,乘机与成吉思汗结交,向他透露了金朝“不治戎备,俗日侈肆,亡可立待”的情况,后又携弟耶律秃花同往蒙古,即留北不归。1208 年金章宗死,卫王永济继立。以前成吉思汗曾到净州(今内蒙古四子王旗西北)进贡,永济奉诏受贡,因此成吉思汗见过他,知他庸碌无能。永济即位后,遣使传诏蒙古。成吉思汗见此等庸碌之人也能做中原皇帝,由是更轻视金朝,不肯跪拜受诏,乘马北去。永济怒,策划讨伐蒙古。成吉思汗得到金乣军首领的密报,决定先发制人,以替祖先复仇(蒙古咸补海汗等首领曾被金朝以叛乱罪处死)为借口,于1211 年春亲统大军攻金。
  蒙古军主力由金西北路边墙突入,破乌沙堡、乌月营。金西北路统军主帅完颜承裕畏敌,从抚州(今河北张北)退到宣平(今张家口西南),于是昌州(今内蒙古太仆寺旗九连城)、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北)、抚州尽失。金军三十万守野狐岭(今河北万全膳房堡北),成吉思汗挥师猛攻,金军大败,溃退浍河堡(今河北怀安东),被蒙古军追击,“死者蔽野塞川”,史称“金人精锐尽没于此”。这就是著名的“野狐岭之战”。成吉思汗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率领另一军队由西南路边墙进入金境,汪古部首领阿剌兀思剔吉忽里献关,导蒙古军攻掠净州、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白塔镇)、云内(今年蒙古托克托东北)、东胜(今托克托)、武州(今山西五寨北)、朔州等城。1212 年,蒙古乘胜攻取宣德(今河北宣化)、德兴(今河北涿鹿),并继续攻取山后诸州,金威宁(今内蒙兴和北)防城千户刘伯林降。成吉思汗攻西京(今山西大同),为流矢所中,撤兵。先锋哲别攻东京(今辽宁辽阳),突入城中,大掠而还。
  1213 年,成吉思汗会集大军再入野狐岭,进至怀来,与完颜纲、术虎高琪率领的金军激战,获胜,追击至居庸关,歼敌无数。这是蒙古攻金以来的第二次大胜利。因居庸关防守坚固,成吉思汗采用迂回包抄战术,留下少数军队攻关,自率主力驰向西南,由紫荆口(河北易县西)突入,陷涿、易等州;遣哲别率精骑奔袭南口,内外夹攻,取居庸关。遂分兵包围中都(今北京)。命术赤、察合台、窝阔台率右路军循太行南下,掠河北西路、河东南、北路,抵黄河;弟哈撒儿、斡赤斤率左路军,掠蓟、平(今河北卢龙)、滦诸州;自与幼子拖雷率中路军,掠河北东路、山东东、西路,亦抵黄河。这三路军队像梳子一样将黄河以北八路之地来回梳了一遍,“凡破九十余郡,所过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金帛、子女、牛羊马皆席卷而去,屋庐尽毁,城郭丘墟矣①”。1214 年春,三路军会合,包围中都,遣使入城索贡。金宣宗(1213 年金元帅胡沙虎弑永济,立宣宗)献永济女歧国公主及大量金帛、童男女求和,成吉思汗引兵退出居庸关。同时,命木华黎与驸马孛秃等攻取辽东、西诸地。五月,金宣宗南迁汴京,驻守中都附近的金乣军哗变,降蒙古,于是成吉思汗遣大将三模合拔都、石抹明安(野狐岭之战中归降的金将)等率军南下,再围中都,并攻取、招降其旁近州县。1215 年五月,占领中都,成吉思汗遣失吉忽秃忽等入城检视帑藏,金银珠玉锦缎尽数运往大营。以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关(居庸关)以南天下都达鲁花赤”,与石抹明安共同镇守中都。
  1216 年春,蒙古大军退回漠北。次年,成吉思汗封木华黎为太师国王,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九,“鞑靼款塞”条。
  命统领札剌亦儿、弘吉剌、亦乞烈思、兀鲁、忙兀五部十二千户、混合编成军一千和汪古部军一万,以及吾也而、耶律秃花所统契丹、女真、乣汉诸军(包括石抹也先、石抹孛迭儿、刘伯林、史天倪等部降蒙地方武装),专征金朝。授予木华黎代表大汗权威的九斿白旗,许承制行事。木华黎在燕、云地区建立了军事统治机构,汉人称之为“都行省”;又从所统诸部蒙古军中抽调军马组成五部探马赤军,任命其部将率领,充当先锋和镇戍部队。他遵照成吉思汗“招集豪杰,戡定未下城邑”的旨意,广泛招纳各地官僚、土豪,利用他们去扩大占领区。凡纳土归降、扩地有功者,都按其实力和地盘授予大小官职,许其世袭,管领原来的地区或新占领地区,军民兼辖,僚属自辟。当时,金朝在黄河以北的统治已陷于崩溃,各地土豪纷纷聚宗族、集丁壮,结寨自保,并乘乱争夺地盘,扩大势力。在蒙古的进攻和招诱下,这些地方武装头目多纳土归降,并率部跟随蒙古军攻略其他州县。金朝也采取笼络土豪的政策,凡能拒守或收复失地者即授为当地长官,并封其中九人为“公”。于是,这个时期黄河以北的蒙金战争主要表现为双方土豪武装之间的争城夺地,形成拉锯状态。1223 年,木华黎攻凤翔不克,回师途中死于山西闻喜,其子孛鲁袭职,继续攻略河朔诸地。在河北,蒙古军与史天倪部于1220 年攻真定(今正定),招降金“九公”中势力最大的恒山公武仙,遂以天倪为河北西路兵马都元帅,镇其地,武仙为副;1225 年,武仙杀天倪,叛蒙附金,蒙古军逐武仙,复取真定,以史天泽袭兄职守之。易州张柔于1218 年降蒙,先后略取真定以东,深、冀以北三十余城,辟地千余里,授河北东西路都元帅,1227 年自满城移治保州(今保定)。在山东,原红袄军首领李全于1218年投宋,以宋朝名号克服诸州县;益都张林、长清严实等均降宋,张林进取河北东路沧、清等州,严实进取大名、彰德诸府州,一时山东全境及河北部分地区皆为宋有。1220 年,严实叛宋降蒙,木华黎授他为山东西路行省,攻取东平以为治所,故又称东平行台。1221 年,张林因与李全不和,也投降蒙古。1226 年,蒙古进兵山东,济南土豪张荣以所统济南、淄州降蒙,授山东行省、都元帅。同年,李全攻占益都,捕张林解送南宋,孛鲁亲统蒙古军攻之;次年,李全力竭出降,孛鲁授以山东淮南楚州行省,仍治益都。至此,河北、山东尽归蒙古。只有山西太原、平阳等地,蒙、金双方反复争夺,直到窝阔台攻金时期才完全占领。
  收服西北诸部成吉思汗建国不久,就招服了贝加尔湖东西的八剌忽、豁里、秃麻等部;又遣使至吉利吉思部招谕,其王进贡方物,表示臣服。后因豁儿赤那颜至秃麻部选美女,激起反抗;1217 年,成吉思汗遣大将博尔忽统兵讨伐,又被秃麻人利用深山密林设计捕杀,遂再遣将征讨,始平定。在讨伐秃麻部时,成吉思汗征兵于吉利吉思部,遭到拒绝,乃于1218 年遣长子术赤统兵征讨吉利吉思。术赤先收复了“八河”(今乌鲁克穆河上源)之地的斡亦剌部,遂渡谦河(今叶尼塞河上游),征服乌斯、撼合纳、康合思、秃巴思、不里牙惕等部,进取吉利吉思,追至亦马儿河(今鄂毕河),尽降之。其西的客失的迷、帖良古、失必儿等部皆降。
  别失八里(今新疆济木萨尔)和高昌(今土鲁番地区)的畏兀儿,海押立和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西)地区的哈剌鲁,都是西辽属国,深受西辽的欺凌压迫。当1208 年蒙古大将忽必来率军扫荡盘踞也儿的石河的乃蛮、蔑里乞残部时,畏兀儿亦都护巴尔术阿儿忒的斤见蒙古势盛,遂于1209 年杀死西辽派驻其国的少监,归降蒙古。忽必来遣使招降哈剌鲁部,哈剌鲁首领阿儿思兰汗也杀西辽少监,于1211 年入朝成吉思汗。
  乃蛮屈出律汗逃亡到西辽都城虎思斡耳朵(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西南),骗取了西辽皇帝直鲁古的信任,被招为驸马。1210 年,他利用西辽内乱的机会,勾结叛军,擒拿并废黜了直鲁古,篡夺西辽帝位。屈出律篡位后,倒行逆施,多次焚掠可失哈耳(今新疆喀什),迫害穆斯林,杀害阿力麻里的哈剌鲁首领斡匝儿,激起人民极大的愤恨。1218 年,成吉思汗遣哲别率军征讨屈出律,屈出律从可失哈耳出逃,所部将卒多被当地人民杀死,狼狈逃到巴达哈伤的撒里桓(Sari-qol)之地,哲别尾追而至,当地居民将屈出律捕获,交给蒙古军。哲别杀屈出律,班师回蒙古,西辽境土遂尽归蒙古。这样,大蒙古国的境土就与中亚花剌子模国接界了。
  西征花剌子模花剌子模是阿姆河下游的古国,都城玉龙杰赤(今土库曼斯坦库尼亚乌尔根奇),十一世纪中叶降服塞尔柱帝国,塞尔柱算端任命突厥族侍臣阿奴思的斤为监督。十一世纪末,花剌子模沙(Shah,波斯语“国王”之意)被杀,阿奴思子护都不丁被任命为花剌子模长官,袭用花剌子模沙的称号,子孙世袭。1141 年,西辽击败塞尔柱算端,花剌子模沙又向西辽称臣纳贡。其后利用塞尔柱帝国衰落之机,据有呼罗珊西部;十二世纪末,灭塞尔柱算端,势力扩展至波斯西部。1200 年,花剌子模沙摩诃末继位,又征服了呼罗珊东部的古儿朝。1209 年,杀西辽索贡使臣,并吞了撒麻耳干地区的西辽属国西哈剌汗朝;次年,在塔剌思河畔打败西辽军。至此,摩诃末成为穆斯林世界最强大的统治者。他自称算端,用武力迫哈里发正式加封,未成;发兵攻西辽,取其西境锡尔河上游沿岸诸城,并策划进一步向东扩张。1215 年,他派遣一使团到东方探听蒙古与金朝的战争情况。成吉思汗接见了使者,表示愿与花剌子模友好通商,并遣使回访,同时组织了一支四百多人的商队前往花剌子模贸易。1218 年,商队抵达花剌子模边城讹答剌(今哈萨克斯坦锡尔河中游东之齐穆耳),该城长官哈只儿只兰秃贪图商队财物,竟诬为间谍,将他们尽加杀害,夺其货物。一名幸免于难的骆驼夫逃回蒙古报告,成吉思汗愤怒至极,遣三使者问罪,又被摩诃末杀一人,二人剃须后驱逐出境。于是,两国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了。
  1219 年夏,成吉思汗统领二十万大军越过阿勒台山,在也儿的石河驻夏后,即进入花剌子模国境,分兵四路:命察合台、窝阔台围攻讹答剌,术赤率一军沿锡尔河而下攻取毡的、养吉干等城,阿剌黑那颜率一军攻取锡尔河上游忽毡等城及费尔干纳地区,自与拖雷统领中军径趋河中。摩诃末闻蒙古军已过锡尔河,慌忙从新都撒麻耳干退到阿姆河南岸。1220 年二月,成吉思汗攻陷不花剌;三月,进围撒麻耳干,攻五日,拔之。遣速不台、哲别等统兵三万追击摩诃末。摩诃末在蒙古军紧紧追逼下辗转西逃,最后遁入宽田吉思海(里海)南岸附近一个岛上,大约在1220 年底病死,传位于其子札兰丁。
  1220 年秋后,成吉思汗命拖雷率领一支精锐部队渡过阿姆河,攻取呼罗珊地区诸城,到1221 年夏,马鲁、你沙不儿、也里等城被相继攻陷。术赤、察合台、窝阔台三兄弟被派去攻打玉龙杰赤,经过几个月的激烈战斗,始攻克玉龙杰赤。成吉思汗自统大中军攻取忒耳迷等阿姆河沿岸诸城后,于1221年初渡过阿姆河,取巴里黑,进围塔里寒寨,连攻七个月,拖雷率军来会,才攻克。此时,花剌子模沙札兰丁在哥疾宁重新集结了约十万军队,进屯八鲁湾川,打败了失吉忽秃忽率领的三万蒙古军,声势复振,已被蒙古占领的一些呼罗珊城市纷纷起义响应,杀死蒙古戍将。成吉思汗会合诸路军队,越过大雪山(兴都库什山),进攻札兰丁,而札兰丁却因部下诸将争权夺利纷纷离散,势力转衰,不敢抗击蒙古军,退却到申河(印度河)。十一月,成吉思汗在申河北岸一举击溃札兰丁军,札兰丁逃入印度。1222 年春、夏,蒙古军继续攻略申河一带地区,镇压呼罗珊诸城叛乱。秋末,成吉思汗回师撒麻耳干,在西域诸城设置了达鲁花赤镇守官;冬,启程东还,1225 年春回到蒙古。速不台、哲别率领蒙古军完成了追击摩诃末的任务后,继续抄略波斯中西部诸城。1222 年春,攻入谷儿只(格鲁吉亚)、失儿湾等地,由打耳班(今格鲁吉亚巴库西北捷尔本特)越过太和岭(高加索山),进入阿速(又称阿兰,高加索北麓的伊朗语族部落)、钦察(突厥语部落,分布在里海至黑海之北,东罗马人称之为库蛮,俄罗斯人称之为波罗维赤)之境,先后将阿速、钦察诸部各个击破,遂驻冬于钦察之地。钦察首领玉里吉向斡罗思(俄罗斯)伽里赤王密赤思老求援,伽里赤王约集斡罗思诸王公到乞瓦(基辅)会商,决定与钦察人联合起来抗击蒙古,遂杀死速不台、哲别派来的议和使者。1223 年五月,蒙古军与斡罗思、钦察联军会战于阿里吉河(今乌克兰共和国日丹诺夫市北)之东,斡罗思诸王公互不团结,不能协同作战,终被蒙古军一一击溃。速不台、哲别统兵抄掠斡罗思南部诸地后,东还,经亦的勒河(伏尔加河),又攻掠不里阿耳国,然后由里海、咸海之北返回蒙古。灭西夏成吉思汗西征时,西夏曾拒绝派兵从征。后见成吉思汗远征长期未回,以为有机可乘,即与金朝约和,共谋抵抗蒙古。1226 年,成吉思汗统兵再度侵入西夏,攻下黑水城、肃州、沙州、甘州、西凉府等城。夏献宗德旺忧惧而死,其侄晛继位。十二月,蒙古军进攻灵州,击溃嵬名令公统率的十万援军,西夏兵力损失殆尽。1227 年春,成吉思汗派一部分军队围攻中兴府,自己率军南下进金境,攻陷临洮府等城,驻夏于六盘山。七月,病死。蒙古军围攻中兴半年余,城中食尽,夏主晛出降,蒙古诸将遵照成吉思汗遗命杀晛,西夏亡。
  成吉思汗后妃据说有五百左右,大部分是从各部落、各国掳来的。大皇后四人,分主其四大斡耳朵:正宫皇后孛儿帖,弘吉剌氏,生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拖雷四子;二皇后忽兰,蔑儿乞氏,生阔列坚,甚得成吉思汗喜爱,与四嫡子同授蒙古分民,1236 年得河间府分民45930 户为分邑,其子忽察封河间王;三皇后也遂、四皇后也速干,塔塔儿氏,姊妹,也速干生一子,早夭。他妃所生主儿赤台、兀鲁赤,无嗣。《史集》把金卫绍王女也列为大皇后之一,无子。
  第二节窝阔台时期窝阔台即位窝阔台生于1186 年,曾从父攻金、西征、灭西夏。据载他为人敦厚,有智略。在攻打玉龙杰赤之役中,由于察合台与术赤不和,指挥不统一,蒙古军受到很大损失,成吉思汗遂命窝阔台指挥,他巧妙地调解了二兄的矛盾,攻克了该城。《元朝秘史》记载,成吉思汗西征前夕,也遂皇后请在四个嫡子中指定一个继承人,术赤与察合台发生了争执,于是二人共推敦厚的窝阔台,议遂定。《史集》则记载,成吉思汗在灭西夏时,因气候不良而感重疾,遂召诸子嘱咐后事,宣布立窝阔台为继承人,并命他们都立下保证文书①。成吉思汗死后,由幼子拖雷监国。1229 年,拖雷召集诸王、大臣在怯绿连河上游的大斡耳朵举行选汗大会。虽然成吉思汗生前曾指定窝阔台为继承人,但拖雷却掌握着绝大部分蒙古百姓和军队,拖雷的态度起初暧昧不明,并无坚决推戴之意,窝阔台不得不一再推让给他,因此自夏至秋,聚会多时,“议犹未决”。最后拖雷和察合台(时术赤已死)才决定共奉窝阔台即大汗位。从他开始采用“合罕” (qaghan)称号,因此元朝文献中有时称之为“合罕皇帝”而略其名。
  窝阔台即位后,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一是颁布《大札撒》,宣布谨遵成吉思汗成宪;对以前犯罪者概予赦免,今后有违犯法令者必依法严惩不贷。一是制定了蒙古牧民的牲畜税法,“有马百者输牝马一,牛百者输牸牛一,羊百者输羒羊一,为永制”(《元史·太宗本纪》)。一是建立仓库,贮藏缎匹、银锭、弓矢、甲胄、粮食等物,以供赏赐,由各处(按即各千户)征调看守仓库人员(balaqachin,守城者=守仓房者;Amuchin,守谷仓者)应役。一是各千户划定的牧地和水源应注意保护,各千户要选派看守营盘人员(nuntuqchin)管理。由于人民繁衍,牧地不足,特派掌营盘官到沙漠(川勒chul)地带掘井引水,以扩大牧场。一是建立驿传制度,设置了通往中原和西域的驿道,由各千户派站赤、兀剌赤,选地设立驿站;规定使臣需由驿站行走,不得骚扰沿途百姓;任命了总管站官。一是制定了中原汉地和西域的税制,分别任命耶律楚材和牙老瓦赤主管。
  灭花剌子模蒙古大军东归后,藏匿在波斯中部的札兰丁之弟嘉泰丁复出,收罗了一批离散的花剌子模旧部,据有伊拉克阿只迷地区(亦思法杭省),自立为王,但许多花剌子模旧部仍拥护札兰丁。札兰丁得到这个消息,立即从印度返回① 《世界征服者史》上册,页212—214。
  波斯,先到起儿漫,据有起儿漫的嘉泰丁部将八剌(本西辽人,塔剌思战役中被花剌子模军俘虏,后当了大官)向他表示归顺;法儿思省长官将他迎入境内,以所部兵归之。于是札兰丁率军抵亦思法杭,嘉泰丁及其臣僚向他投降(1224)。随后,他又征服了阿塞拜疆,遂据有波斯南部及中、西部,以亦思法杭和桃里寺(大不里士)为都城,重建了濒于灭亡的花剌子模帝国。1229 年,窝阔台得到札兰丁复兴的报告,即遣绰儿马罕率领三万军队急速进征,1230 年冬抵阿塞拜疆。札兰丁惊慌失措,忙弃桃里寺逃入木干草原,在蒙古军的追击下东奔西窜,1231 年八月在迪牙别克儿(在今土耳其东部)地区的山中被当地库尔德族人杀死,花剌子模残余势力终被消灭。札兰丁败亡后,起儿漫、法儿思的统治者都归附了蒙古,呼罗珊地区一些响应札兰丁的地方头目很快被一一镇压。灭札兰丁后,绰儿马罕率领西征军镇戍波斯西部,立营于木干草原(今里海西南、阿拉斯河下游南),频频出兵攻略旁近诸地,谷儿只、大阿美尼亚均被先后征服。
  灭金窝阔台把消灭金朝作为首要目标。成吉思汗临终前,曾定下了灭金的战略。“金精兵在潼关,南据连山,北限大河,难以遽破。若假道于宋,宋、金世仇,必能许我。则下兵唐、邓,直捣大梁。金急,必征兵潼关,然以数万之众,千里赴援,人马疲弊,虽至,弗能战,破之必矣。”①此时蒙古已占领了黄河以北大部分地区,金朝固守黄河一线,并据有山西一些地方;在陕西地区,金朝固守凤翔西、北诸州,尤其是1228 年大昌原一战,金军获胜,防务加强,蒙古军更难进展。窝阔台要执行成吉思汗的包抄战略,必先攻取陕西。1230 年,他与拖雷统兵南下,经山西,渡河入陕,径趋凤翔。金哀宗命屯兵于阌乡的完颜合达、移剌蒲阿出关救援,合达等出潼关,与蒙古军主力相遇,慌忙退回。1231 年春,蒙古军攻下凤翔,金陕西行省弃京兆,迁民于河南,潼关以西尽为蒙古所据。夏,窝阔台大会诸王、将领于官山(今内蒙古卓资县北),议定分兵三路攻金:窝阔台统中路军,由山西南下,突破黄河防线,趋汴京;拖雷统右路军,由宝鸡入汉中,借道宋境,沿汉水达唐、邓,以成包抄之势;另一支左路军由山东入河南夹攻。1232 年初,窝阔台攻陷河中府,遂由白坡渡河,进屯郑州。拖雷军向宋借道未成,强攻入大散关,破兴元(汉中)等城,遂沿汉水而下,进入邓州。金朝果调屯兵潼关之东的完颜合达、移剌蒲阿驰守邓州。拖雷避开金军主力,轻骑趋汴京,合达等亦率金军急赴汴京,1232 年二月,至钧州(今河南禹县)南三峰山,拖雷趁金军疲惫不堪,发起攻击,大败金军,擒移剌蒲阿,合达走入钧州。拖雷挥师破钧州,杀合达,遂与窝阔台会师。金潼关守将献关降蒙。河南许多① 《元史·太祖本纪》。据同书《拖雷传》,此策系降人李国昌言于拖雷,拖雷又以告太宗。州县也相继被蒙古军攻陷。
  四月,金哀宗乞和,以亲王为质。窝阔台、拖雷北还,留速不台围攻汴京。汴京军民顽强抵抗,以震天雷、飞火枪等火药武器击退蒙古军的进攻。蒙古遣使者入城谕降,又被金将士杀死。但当时汴京城中,河南北各地难民日益增多,粮食不足,加以入夏后瘟疫流行,死者达九十余万人,外援又被蒙古军堵绝。1233 年初,金哀宗出奔归德(今河南商丘),元帅崔立杀汴京留守,献城降蒙。夏,金哀宗又弃归德逃到蔡州(今河南汝南),蒙古都元帅塔察儿率蒙古军及河北世侯史天泽、张柔所部汉军围之。蒙古又遣王檝出使南宋,约宋出兵共同灭金。宋京湖制置使史嵩之遣襄阳守将孟珙率军进入金境,取邓州、唐州等地。冬,孟珙率领宋军二万,粮饷三十万石至蔡州,协助蒙古军攻城。1234 年春,蔡州破,金哀宗自杀,金朝亡。
  颁条令,建都城1234 年夏,窝阔台在鄂尔浑河上游之西的达兰达巴(Dalan-daba,七十岭)夏营地举行诸王百官大会,颁布了一系列新条令,主要内容是“立朝仪”,对朝会和宫禁护卫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出入宫禁,从者限十人;军中凡十人置甲长,听其指挥;万户、千户、百户、甲长按尊卑行列,下级不得越上级前行;“诸公事不当言而言者”论罪;等等。早在窝阔台即位时就由耶律楚材制定了仪礼,于是皇族及百官开始有列班朝拜的礼节。到这时,朝会仪制更趋完善,大汗权威进一步提高。
  成吉思汗在位时代,其宫帐(斡耳朵ordo)存庐朐河行宫(即克鲁伦河上游曲雕阿兰之地的大斡耳朵),萨里川之哈老徒行宫、土剌河之黑林行宫①。西征前夕,在鄂尔浑河上游之西也建立了一处行宫①。窝阔台即位后,就常驻于鄂尔浑河上游一带,这个地区位置居中,历来是漠北游牧政权的政治中心所在。1234 年,始命工匠于达兰达巴之地建造了可容千人,“永不拆除”的大帐殿,就是著名的大金帐(昔剌斡耳朵)②。明年,又集汉族及其他民族工匠,于鄂尔浑河上游旁建筑哈剌和林城郭、宫殿。城南北约四里,东西约二里,开四门,城内有南北向和东西向大街各一条通至城门;街两旁有店肆、作坊、寺院和官员邸宅。宫城建于城西南隅,称万安宫,其建筑式样全仿中原宫殿规制。哈剌和林城规模虽小,却是当时威震世界的大蒙古国都城,住有来自东西方各民族的官员、将卒、能工巧匠、商人和各种宗教的僧侣,各国使臣往来也很频繁,从这里有驿道南通中原汉地,西至钦察和波斯地区。
  ① 《元朝秘史》第264 节。
  ① 即《长春真人西游记》所载大斡耳朵。
  ② 《史集》第2 卷,页70。
  除都城外,窝阔台还设有四季行宫,其春季驻地在哈剌和林北七十余里的揭揭察哈湖旁,命回回工匠在那里建造了迦坚茶寒殿;夏季驻地在月儿灭怯土,即大金帐所在之地;冬季驻地在汪吉河(今翁金河),那里建立了大围猎场;秋季驻地在曲薛兀儿湖附近③。
  括户、分民、制订新税法自蒙古占领金中都之后,开始逐渐改变攻金战争初期那种春去秋来、唯事抄掠的做法,所得城邑委任官员(主要是归降的当地土豪)管辖,让人民能继续从事生产,由当地官员自行征敛,向蒙古统治者交纳贡物和提供军需。窝阔台即位后,耶律楚材建议实行赋税制度,1230 年,建立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征收课税所,由耶律楚材总管其事。初定征收总额为地税粟四十万石,商税盐、酒、矿冶等银五十万两,调帛八万匹。征税原则是以户计出赋调,但当时蒙古政府并未掌握所占汉地的户口数,各地土豪归降时申报的属下民户数目多不实,且因战事变动很大,根本不能作为征税依据,所以最初当是将总额分配各路交纳。1233 年,窝阔台遣宣差勘事官阿同葛括中原民户,得七十三万多户。这次括户很不准确,因为战乱中人民流散转徙,未著籍者很多,而且蒙、汉贵族、将领多俘掠人民为驱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①,严重侵害了国家的赋税。1234 年灭金后,全面编籍户口的条件具备了,于是窝阔台下令再次括户,派大断事官失吉忽秃忽为中州断事官,主持其事。1235 年(乙未年),分遣官员赴汉地各路括户,规定“不论达达(蒙古)、回回、契丹、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口,在家住坐作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②,就是说,不管是蒙古或回回、汉人贵族将领,凡战争中掳掠的人口随主家居住服役者仍为其驱口,登记在主人户下,而寄留诸郡者则一律籍为编民。民户一律在现居州县入籍,僧、道、驿户、匠户分别登记,应属诸人的驱户也附在本使户下通行立籍。“敢隐实者诛、籍其家”(《元史·董文炳传》)。许多蒙、汉将领不得不交出一部分掳掠的人口。次年六月括户完成,共籍得一百一十多万户,称为乙未户籍(参看本书《户籍、赋役》篇章)。
  窝阔台根据蒙古分封制度,将所籍中原民户按地区分给诸王、贵戚、勋臣。成吉思汗诸子:术赤位下平阳路四万一千多户;察合台位下太原路四万七千多户;窝阔台身为大汗,长子贵由主持封国,贵由位下分得大名路六万八千多户,又给次子阔端位下东平路四万八千多户;拖雷位下真定路八万多③ 波义耳:《窝阔台大汗的四季行宫》,收入其论文集《蒙古世界帝国》;陈得芝,《元和林城及其周围》,《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3 辑,1978 年。
  ①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元典章》卷五七《户口条画》。户,阔列坚位下河间路四万五千多户。成吉思汗诸弟:哈撒儿位下般阳路二万四千多户,合赤温子按赤台位下济南路五万五千多户,斡赤斤位下益都路六万二千多户,别里古台位下恩州一万一千多户。诸公主及木华黎以下诸功臣也都分赐各地民户多少不等。此次分民共计七十六万多户,总称为投下户,分地遍及中原大部分地区。其余民户则统属国家。按照蒙古制度,封主可以自治其分邑,自征其分民,这与中原汉地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和中央集权制度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耶律楚材建议:“若树置官吏,必自朝命;除恒赋外,不令擅自征敛”。遂命各投下只设分地达鲁花赤监临,由朝廷置官征赋,按其应得分额颁给(即五户丝)。但蒙古贵族“裂土分民”的传统制度观念十分顽固,总是把分地分民视为私产,不时遣使直接征赋,需索财物或签括投下民户为私属人口。
  在括户、分民的基础上,由耶律楚材主持制订了新税法,包括税粮、科差和诸课三项。税粮:一般民户纳丁税,每丁二石,驱丁五斗①;工匠、僧道等户则验田亩纳地税。科差:每二户出丝一斤输于政府;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投下,称为五户丝。此外还有应付使臣往来、军马调遣及其他公用之需的负担,大抵“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烦扰甚大,于是史天泽在真定实行总括其数按户等统一征银的办法,成为后来包银制的滥觞①。诸课:商、盐等税。1238 年,诸路课额银一百一十万两。次年,回回商人奥都剌合蛮以加倍之数(二百二十万两)扑买中原课税,遂命他领诸路课税所事,于是对中原人民的剥削更加沉重。
  汉地统治机构的建立1217 年成吉思汗命太师国王木华黎统蒙、汉诸军征金,并统辖所占领的各地区,称“都行省承制行事”,于是在汉地建立了军政府的统治。燕京行省都元帅石抹咸得不(石抹明安子)、北京都元帅吾也而、宣德元帅太傅耶律秃花、西京留守刘伯林、平滦(兴平)行省都元帅塔本等各路长官都归其统辖。随着占领区的扩大,又陆续任命了许多地方军民长官,大者辖城邑至数十,小者或仅一城、数村之地,大抵都沿用金朝的政区和职名,授以行省,元帅、节度使、招抚使、总管等等官职,领某府、某州、某县事,自治其所领兵民。同时,在一些地区设置了达鲁花赤。窝阔台即位后,出于攻金战争的需要,立汉军三万户——刘黑马(刘伯林子)、萧札剌、史天泽,使分统诸路军;其他势力较大的地方武装头目,也由大汗授为千户。其后又增立严实、张柔、张荣等为万户,诸万户下属将校亦给以千户、百户职名。各地军民长官在向蒙古统治者履行纳质、从征和贡献义务的条件下,即可自治其① 《元史·食货志》原作“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当误。参见陈高华《元代税粮制度初探》。① 《黑鞑事略》徐霆笺;《元朝名臣事略》卷四《平章鲁国文贞公》。
  境,兼领兵、民、钱谷,并世袭其职,专制一方,当时称他们为“世侯”。耶律楚材在建立十路课税所后,又奏请将兵、民、财之权分开,使不相统摄,以限制世侯的权力,但实际上不能实行。
  1231 年,窝阔台南征途中驻西京,耶律楚材奏上诸路课税所征收的钱谷,大有成效。为加重其权,遂仿中原官制“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授予中书省印,并下令各路事务需先报告中书省。但这时的中书省其实只是大汗怯薛中主行文书的必阇赤机构的汉名,耶律楚材只是汗廷中负责行于汉地文书的必阇赤长,虽然奉命主管汉地财赋,却并没有建立起独立于军政府的汉地最高统治机构。
  1234 年,失吉忽秃忽受命担任中州断事官,“主治汉民”,(《圣武亲征录》)。蒙古国以断事官(札鲁忽赤)治政、刑,为政府长官。忽秃忽即是以大汗政府长官身份分治中原汉地,以燕京为其治所,当时汉人称之为燕京行尚书省(或称燕京行台)。按照蒙古制度,所征服的定居地区,作为“黄金家族”的共有财产,由大汗政府设官统治,各支宗王也派代表同任断事官,“参决尚书省事”①,但以大汗所命者为长。自此,以忽秃忽为头的“燕京行尚书省”作为蒙古统治汉地的最高政府机构,统辖中原各地,户口、赋税、刑法诸事皆属之。中州断事官(燕京行尚书省)设置以后,即实行“画境之制”,对地方行政区进行调整。原来,汉地世侯各凭实力占据地盘,大者如东平行台严实,“所统有全魏,有十分齐之三,鲁之九”②,小者则一府、一州之地或有二侯;各世侯辖境往往犬牙交错,行政区划极其纷乱。经过调整,割出一些大诸侯如严实、张柔、史天泽等的部分辖地,同时也将一些邻近州县拔属他们,又归并了一些畸零州县,基本上恢复了旧有的路、府建置。划境的结果,增置了许多路、府,至窝阔台末年,燕京行尚书省所统有二十余路。另一项主要措施是,1236 年,各路、府、州、县遍置达鲁花赤,位在地方长官之上。通过上述三项措施,蒙古统治者向着实现对中原汉地的直接统治跨进了一大步。各地世侯的权力并没有削除(这要到忽必烈罢世侯、行迁转后才实现),但已受到限制,他们的行省、都元帅、节度使等五花八门的职名先后罢去,改为路、府总管及州、县“军民长官”、“次官”的统一官称。
  失吉忽秃忽主管中原汉地大约到1239 年。1241 年,窝阔台改命牙老瓦赤主汉民公事,为中州断事官(燕京行省长官)。
  长子西征1235 年,窝阔台召集诸王大会,决定征讨钦察、斡罗思等国,命各支宗① 姚燧:《李恒家庙碑》,《元文类》卷二一。
  ② 元好问:《严实神道碑》,《遗山集》卷二六。
  室均以长子统率出征军,万户以下各级那颜也派长子率军从征。诸王以术赤子拔都为首,以老将速不台为主帅。1236 年秋,灭不里阿耳。1237 年春,灭钦察;秋,进兵斡罗思,攻取也烈赞(梁赞)城。次年,分兵四出,连破莫斯科、罗思托夫等十余城,合兵围攻弗拉基米尔大公国首府,陷之。1239年灭高加索山北麓之阿速国,攻入斡罗思南境;遣使至乞瓦(基辅)谕降,被杀。1240 年,拔都亲统大军围困乞瓦,四周架炮猛攻。其王米海依畏敌,先已逃入孛烈儿(波兰),名将德米特尔领导乞瓦军民进行了英勇抵抗,城破,德米特尔受伤被捕,拔都嘉其忠勇,赦之不杀,但乞瓦军民则遭到残酷屠掠。蒙古军攻陷乞瓦后,继续西进,攻占伽里赤,其王逃入马札儿(匈牙利)。
  1241 年春,拔都分兵两路,一路由诸王拜答儿、大将兀良合台率领,攻孛烈儿;一路由拔都、速不台率领攻入马札儿。拜答儿一军破散多米儿城,抵克剌可夫,孛烈儿王弃城遁,蒙古军焚毁其城,遂入西里西亚境。西里西亚侯集孛烈儿诸军,与来援之捏迷思(德国)军联合抗敌,激战于里格尼茨,被蒙古军击溃。里格尼茨之战使欧洲诸国十分震惊,感受到蒙古入侵的严重威胁。但由于教皇和德国皇帝的尖锐矛盾,未能采取一致的对策。蒙古军获胜后,又攻入莫剌维亚,南下与拔都军会合。拔都军在撒岳河(当即《元史》所载郭宁河)畔击溃马札儿军,进拔佩斯城(当即《元史》所载马茶城),分兵四出抄掠。有一支进至维也纳附近的诺依施达。冬,拔都大军渡过秃纳河(多瑙河),攻陷格兰城。1242 年初,遣诸王合丹率一军追击马札儿王别剌四世。不久,窝阔台死讯传来,拔都率军东还,1243 年初,到达伏尔加河下游的营地。从此拔都就在这里立国,建萨莱城(今阿斯特拉罕附近)为国都。统有东起也儿的石河,西至斡罗思的辽阔地域,史称钦察汗国(因以原钦察部地为中心而得名)。
  攻宋早在成吉思汗进兵金朝时,蒙古与南宋就有了交往,成吉思汗深知宋、金是世仇,企图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以攻金,因此派使臣到南宋通好,但遭到南宋边境守臣的拒绝。大约在1220 年,蒙古使臣再次来宋,次年,南宋始遣使报聘。1227 年,蒙古军曾入掠宋四川关外地;1231 年,拖雷率军强行假道宋汉中地攻金,又抄掠四川北部诸州县。其后,双方使节往返,达成联合灭金的协议,宋遣兵、粮助攻蔡州,灭金,双方相约以陈州、蔡州为界①。1234 年(宋端平元年)六月,南宋朝廷想趁蒙古大军北归之机收复河南① 《宋史·贾似道传》。按:蒙古遣王檝使宋要求出兵助攻金,究竟有何许诺? 宋遣邹伸之报聘,前往蒙古“审实”,所审者何事?由于记载缺乏,均难确考。《宋季三朝政要》谓蒙古“许以河南”归宋,似不可信(参见陈高华:《早期宋蒙关系和端平入洛之役》,《宋辽金史论丛》第1 辑)。地,草率出兵占领了业已残破不堪的汴京、洛阳等城,结果遭到蒙古军的反击,大败而归。于是,蒙古以南宋“开衅渝盟”为借口,开始了攻宋战争。事实上,不管有没有“端平入洛”事件,蒙古灭金后的下一步目标就是进攻南宋。
  1235 年,窝阔台以皇子阔出、阔端分统东、西两路军侵入宋境。阔出与宗王口温不花、国王塔思、大将察罕、汉军万户张柔、史天泽率领东路蒙、汉军,取唐、邓、均三州(三州守臣皆金降将,蒙古军至,即叛宋降蒙),攻破枣阳、光化,掠襄樊、郢州等地。1236 年,又攻掠光、随、郢、复、德安、荆门等州军,襄阳宋守臣游显降蒙。蒙古军进攻江陵,被宋军击退。次年,口温不花、察罕与张柔率军入淮西,破光、蕲等州,攻黄州、安丰均不克,损兵折将而归。于是又遣使臣入宋,要索岁币银绢。1238 年秋,谈判还在进行中,而察罕复率蒙、汉诸军猛攻庐州(合肥),遭到宋军的英勇抗击,损失将卒、兵械无数,退回。所占京西、湖北诸州军先后被南宋收复,被迫降蒙的襄阳军兵亦执游显反正。在东线,探马赤军元帅阿术鲁攻取金亡后被南宋收复的归德府及淮河以北诸州县;1241 年,蔡罕率军取寿州,遂渡淮而南再攻安丰,被宋军击退。这样,宋、蒙东部边界基本上回复到原来的宋金旧界——淮河一线。
  阔端与宗王穆直、大将达海甘卜、按竺迩、刘黑马等率西路诸军攻四川。1235 年,破关外诸州,进攻鸡冠隘,败还。遂转攻秦、巩之地,金巩昌便宜总帅汪世显降,率部从蒙古军攻蜀。1236 年,阔端分兵两路再入宋境。穆直与按竺迩分军下阶、文、龙、茂、威诸州,趋成都;阔端与达海甘卜等统主力军由武休关攻入,取兴元、利州,破剑门关,沿嘉陵江而下,入阆中,遂向成都进军。十月下旬,蒙古诸军攻占成都,继而分兵四出抄掠。此次进兵,使四川“五十四州俱陷破,独夔州一路及泸、果、合数州仪存”(《宋季三朝政要》卷一)。不久,阔端率大军退回,留达海甘卜统蒙古及刘黑马、汪世显等部军继续经略四川;命夹谷龙古带镇守兴元,以为攻蜀基地。蒙古大军退出后,南宋虽然很快就收复了成都和被攻陷的各州县,但仍不断遭到达海之军的攻掠。1239 年秋,达海军大学入蜀,进攻东川地区,击溃扼守万州的宋军,顺流而下攻破夔州(奉节),径趋三峡。南宋急调长江中、下游军队至上游抵抗,达海率军撤回。1241 年秋,达海又率军攻蜀,进至成都,宋守将开城降,四川制置使陈隆之被俘。蒙古军取成都后,四出抄掠,连破西川地区二十余城,“搜杀不遗,僵尸遍野”。
  第三节贵由时期乃马真皇后摄政1241 年冬,窝阔台在汪吉河附近冬猎后,因饮酒过度而死。时正宫皇后孛剌合真已故,六皇后乃马真氏脱列哥那通过巧妙手段获得察合台等宗亲赞同,摄掌国政。脱列哥那原是蔑儿乞部首领之妻,蒙古灭蔑儿乞时被窝阔台收纳。她在诸后中地位本不高,但其他皇后无子,而她生贵由、阔端、阔出、哈剌察儿、合失五子①,又机智多谋,遂成为最有权势的皇后。摄政后,她以滥行赏赐博取宗亲贵族、那颜们的欢心,专擅国政达五年之久。她宠信回回妇人法蒂玛(蒙古军从波斯所俘,侍奉宫廷),使其得以干预朝政;中原事务则委任给商人奥都剌合蛮等。因旧怨欲捕杀汗廷大臣镇海和燕京行省牙老瓦赤,二人被迫逃到阔端处,河中地区长官麻速忽也投奔拔都处寻求庇护;呼罗珊地区长官阔里吉思被处死。她将“御宝空纸”给予奥都剌合蛮,凡奏准之事,辄令必阇赤书旨行下,若不肯书写则断其手。耶律楚材以宣旨事属必阇赤长掌管,有责任审其宜否,乃据理力争,不能止,抑郁而死。这个时期,诸王也遣使四出,恣意要索,政事大坏。1243 年,成吉思汗幼弟斡赤斤见汗位空悬,萌生觊觎之心,率领本部兵趋向和林。脱列哥那大惊,一面调兵防备,一面遣使询问斡赤斤起兵原故,自称侄媳,词意卑恭。斡赤斤自知争位师出无名,又闻贵由已从西征军中回到叶迷立,遂引兵退回本部。
  窝阔台有七个儿子(上述五人,加上业里讫纳妃子所生合丹、灭里二人),以阔出最受宠爱,曾有意立为继承人,而阔出于1237 年先死,其子失烈门育于宫中,遂指定皇孙失烈门为继承人。但脱列哥那意欲让长子贵由继位,她遣使召集各支宗王和将领来和林举行忽里台(大会)推选大汗,长支宗王拔都因贵由在西征时曾蔑视他的统帅地位,结下了仇怨,乃托辞病足,不来赴会。直到1246 年春,东、西道诸王和各大臣、将领才在和林附近的达兰达葩之地失剌斡耳朵等处举行忽里台,与会诸王、百官经长期商议,以失烈门尚年幼,乃同意共推贵由为大汗。七月,贵由在汪吉宿灭秃里之地的行宫即大汗位。
  贵由的短暂统治① 《史集》第1 卷第二册,页7—12。但明初人陈桱《通鉴续编》载,太宗长子合西歹为“二皇后孛灰所生”。合西歹即合失,《元史》、《史集》皆谓为第五子;孛灰即《元史·后妃表》之二皇后昂灰。录此存异。又,《元史·宪宗纪》载:“分迁诸王于各所,..蒙哥都(阔端子)及太宗皇后乞里吉忽帖尼于扩端所居地之西。”屠寄据此推论阔端为太宗三皇后乞里吉忽帖尼所生(《蒙兀儿史记》卷三七《漠北三大汗诸子列传》)。
  贵由即位之初,大权仍操在脱列哥那手中,后数月脱列哥那死,他才亲政,于是立即处死了法蒂玛和奥都剌合蛮;镇海、牙老瓦赤随阔端赴选汗大会,职位得以恢复;耶律楚材子铸袭父职为必阇赤长。贵由还下令拘收其母及诸王滥发的牌印,禁止无限制搜括。但由于他把与拔都的斗争放在第一位,并不注意改善政治,征索泛滥的现象未能有效制止,政事继续恶化。1247 年,贵由派野里知吉带(一译宴只吉歹,窝阔台时大断事官)为征西军统帅,命诸王各于所属军队中签发十分之二从征,并授予野里知吉带统辖阿姆河以西各地区和所驻蒙古镇戍军的全权,他人不得干预。前此除木华黎以外,没有第二人拥有这么大的权力。这一异常举动,明显含有对付拔都的意图,因为此时拔都的势力已扩展到高加索地区,而贵由则特别指明这个地区应归野里知吉带管辖①。
  1248 年初,贵由假称到叶迷立养病,率领护卫军西行,真实目的是去攻打拔都。拖雷妻唆鲁禾帖尼识破其意图,遣急使报知拔都,于是拔都也起兵东来迎敌。三月,贵由抵达横相乙儿之地(今新疆乌伦古河上游河曲处)突然死去,当时传说他是被拔都派来的奸细毒死,一说是在与拔都弟昔班酒后斗殴中被打死①。贵由正后斡兀立海迷失回到了叶迷立自己的斡耳朵。拔都一方面按习惯请她摄政,一方面以长支宗王身份遣使召集各支宗王、那颜们到他的驻军地阿剌脱忽剌兀(在海押立附近)开会,商议推举新汗。唆鲁禾帖尼命长子蒙哥率诸弟及家臣赴会,但窝阔台系诸王除合丹外都借故拒绝参加,察合台后王也速蒙哥系由脱列哥那之命得立,故与窝阔台家族采取同样立场。大会按拔都的提议推举蒙哥为大汗。斡兀立海迷失派那颜八剌为代表与会,提出应尊照窝阔台遗命推举失烈门继位,遭到拔都、蒙哥诸弟及其亲信那颜的反驳,于是窝阔台、察合台两系诸王以选汗大会应在成吉思汗大帐举行为理由,不承认这次推举的合法性。蒙古统治集团内部为争夺汗位展开了激烈的残酷的斗争。
  ① 参见杰克逊:《蒙古帝国的瓦解》,《中亚杂志》22,1978 年。
  ① 参见杰克逊:《蒙古帝国的瓦解》,《中亚杂志》22,1978 年;杨志玖:《定宗征拔都》,《元史三论》页67—76。
  第四节蒙哥时期汗位的争夺蒙哥,拖雷长子,太祖三年十二月(1209 年1 月)生,据说当时晃豁坛部萨满预言其“后必大贵”,故取名Mongke(意为长生)。幼时养于太宗二皇后昂灰斡耳朵,及长,授分民; 1232 年拖雷死后,归藩邸领其部民。1235年参加“长子出征”,征服伏尔加河下游的钦察部,又率军攻斡罗思也烈赞城(今梁赞),拔之。
  他与拔都关系密切,在其支持下被推举为大汗,只是由于未得到宗亲、大臣的一致承认,还未举行正式即位大典①。拔都、蒙哥等决定明年在成吉思汗大斡耳朵重新举行选汗大会。拔都命弟别儿哥等率领军队伴随蒙哥回蒙古,以武力为后盾迫使诸王来会。窝阔台、察合台两系当权者和部分诸王继续抵制,会期一再被拖延。到1251 年六月,拔都指示不再等待他们,于是在克鲁伦河上游曲雕阿兰大斡耳朵举行大会,到会的东、西道诸王、百官共奉蒙哥登基。从此,大蒙古国汗位由窝阔台系转移到拖雷系。当新汗登基庆典正在进行时,失烈门与贵由之子脑忽、合剌察儿之子脱脱合谋,以朝会为名率军来袭,进至萨里川之地(土拉河上游与克鲁伦河上游间)。蒙哥的鹰夫克薛杰路遇失烈门车队,发现车中暗藏兵器,知有异图,急驰回大斡耳朵报告。蒙哥遣大断事官忙哥撒儿、弟旭烈兀、末哥等率军前往拦截,将三王及其部属带到大斡耳朵审讯,失烈门的一个部属在严刑拷打下供出了三王的密谋。于是,一场对政敌的血腥镇压开始了。三王部属那颜七十多人先被处死,参与密谋的大臣合答随即被捕杀;察合台孙也孙脱与失烈门等同谋,率军为后应,见事败,弃军投降,亦被拘囚。接着,蒙哥命大将不怜吉歹率领十万军队开赴阿勒台山,进向畏兀儿与海押立之地;命不花率军二万进驻谦谦州,显示进攻姿态,同时派使臣传令窝阔台和察合台两家未赴会诸王、后妃即速来朝。斡兀立海迷失抗命,即被捕送和林,与失烈门之母一同处死。又遣使逮捕贵由所派波斯统帅野里只吉带和察合台孙不里,送给拔都处置,命合剌旭烈(拥戴蒙哥的察合台长孙)回本藩处死也速蒙哥,取代其位。镇压扩大到贵由朝的大臣和各地区依违两端的官员,连与成吉思汗同饮班朱尼河水、立有卓著功勋的三朝元老镇海也被杀害;耶律铸也险遭杀身之祸,因忽必烈说情才得幸免。畏兀儿亦都护萨伦的党于斡兀立海迷失,与其同谋的部属一起被杀。至于失烈门和脑忽,则被遣发到攻宋前线随军效力,不久亦被害。在这次汗位争夺中,蒙哥毫不留情地清除异己,计被杀的诸王、后妃和那颜达三百多人,以致主持审决的大断事官忙哥撒儿病死时,那些被害者① 刘秉忠于1250 年上忽必烈书中说:“君上,兄也;大王,弟也。思周公故事而行之,在乎今日。”可见虽然未举行正式即位大典,从拖雷家族方面看来,阿剌脱忽剌兀大会的推举仍然是有效的。的家人恨恨地咒骂:“尔亦有死耶!”①对窝阔台家族最严厉的惩罚是削夺其封国(兀鲁思),瓜分其地,不立藩主,“他们的军队除阔端诸子的以外,全被夺走并分配掉了”②。阔端与拖雷家亲善,其河西封地仍予保留,其余未卷入逆谋的窝阔台系诸王合丹、灭里、海都等各分得一部分属民和领地,贵由幼子禾忽仍守其叶迷立斡耳朵。蒙哥用这种爪分的办法,使窝阔台家族不能形成威胁其汗位的力量。整顿统治机构与革除弊政在清除贵由朝异已诸臣的同时,蒙哥对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进行了整顿。以原藩邸断事官长忙哥撒儿为全国大断事官(汉人称之为右丞相),以孛鲁合为大必阇赤(汉人称之为左丞相),“掌宣发号令、朝觐贡献及内外闻奏诸事”,置分掌中原汉地和西域等地区事务的必阇赤为之副,凡赋税征收、官职授予等事悉归之,下属有汉文、波斯文、畏兀儿文、藏文、唐兀文等各种文字的书记,并设置了掌管和林官阙、帑藏、斡脱、祭祀、医巫、卜筮、驿传等各部门的官员。①蒙古本土以外诸地,仍划分为三大区域设置行政机构,以牙老瓦赤、布智儿、斡鲁不等任“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管理中原汉地,以讷怀、塔剌海、麻速忽等任“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管理畏兀儿地至河中地区;以阿儿浑为“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管理阿姆河以西波斯诸州。他们的蒙古职名实为各大区之“也可扎鲁忽赤”(yeke jarquchi)即大断事官,并置必阇赤官职多员为其副,下属也有许多佐吏,与大汗朝廷的组织相仿。针对窝阔台末年以来法度不一、政治败坏的情况,蒙哥采取了一些措施,企图革除弊政。凡前朝及诸王滥发之牌印、诏旨、宣命,一律收回;今后诸王未经请示朝廷,不得颁发涉及各地方事务的令旨,不得擅招民户;对诸王、使臣驰驿,限定马匹数目,不许沿途夺要民马和索取超过规定的供应;商人不得骑用驿马;重新登记各地区户口和规定赋税,诸官员不得额外多征。然而,由于所任用的官吏们多是原来的贪赃之徒,新政未见成效,甚至“旧弊未去,新弊复生,其为烦扰,又益剧甚”②。
  汉地括户① 《世界征服者史》下册,页680—691;《史集》第2 卷,页245—251;卢勃鲁克《东行记》;道森编《出使蒙古记》页165、166;《元史·忙哥撒儿传》。
  ② 《史集》第2 卷,页13;波斯文合校本页20,莫斯科,1980 年。
  ① 《元史·宪宗纪》;《史集》第2 卷,页263—264。
  ② 郝经:《立政议》,《元文类》卷十四。
  中原汉地自窝阔台末年以来,差徭甚重,加上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贪残,斡脱钱盘剥,民不能当,逃亡日多,乙未年的户籍又陷于混乱。蒙哥即位后,刘秉忠向受命分镇中原汉地的忽必烈建议,“宜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就见在之民以定差税,招逃者复业,再行定夺”(《元史·刘秉忠传》)。可见逃亡者已占原籍的三分之一以上。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兵源补充,1252 年(壬子年)蒙哥下令对民户“从新再行抄数”。办法是:一,就各路、州、县见住民户(包括原籍及寄居逃户)登记入籍,原籍民户,已逃者削去;二,查核投下户数,禁诸投下不得擅招户计;三,按乙未年规定核实驱户,其寄留各地不在本使户下附籍者收为系官民户;四,包括乙未年未抄数之河南、陕西、辽东西等地区。抄数结果称壬子户籍,比乙未旧籍增加二十多万户(其中河南、陕西、辽东西诸路占十七万多户)。由于主持括户的燕京行尚书省工作马虎,抄数以后,户口争端层出不穷,逃亡、影占现象继续发生,因此,1255 年再申严令。到1257 年(丁巳年)又进行了一次户口编籍,称丁巳户籍。括户之后,又相继在宗亲贵族中进行了分土分民。拖雷家族受益最多,忽必烈除受京兆分地外复益以怀孟路一万一千多户,旭烈兀受彰德路二万五千多户,拖雷庶子末哥、拨绰也分别受五千、三千多户。此外,太祖诸斡耳朵、太宗诸子及一些千户都各得分民多寡不等。
  在西域各地区,也同时进行了括户。命阿儿浑登记其所辖阿姆河行省户口赋税,并命他在完成后前往拔都的都城,协助进行括户,又派必阇赤别儿哥括斡罗思户口①。
  征服吐蕃和大理早在成吉思汗灭西夏和窝阔台时代攻伐南宋四川的战争中,蒙古军就进入了吐蕃最东北部地区,征服了一些部落。1240 年,分封在凉州的阔端遣部将朵儿达率军进入乌思藏,不久退回。1244 年,阔端再遣朵儿达入藏召请最有影响的宗教首领之一萨斯迦派座主萨斯迦班智达(简称萨班),于是萨班携侄八思巴和恰那朵儿只同来凉州。1247 年,萨班与阔端议定了乌思藏归附蒙古的条款,遂致函宣谕各教派、各地区僧俗首领,这是乌思藏被纳入蒙古国治下的开始。蒙哥即位后,命和里■“统土蕃等处蒙古、汉军仍前征进”(《元史·宪宗纪》)。藏文史料除记载这一支征土蕃军外,还记有另一支由朵儿伯台率领的军队于1252 年奉旨进兵②,完成了对这个地区的征服。次年,蒙哥遣使至乌思藏清查户口,划定地界③,并将富庶的必里公派辖(拉① 《史集》第2 卷,页274—275;《元史·宪宗纪》;参见杰克逊:《斡罗思括户考》。② 参考毕达克:《中藏与蒙古》,页12—13。
  ③ 见八思巴于1252 年初致乌思藏僧侣信(收在《萨斯迦全集》,转引自王铺仁, 陈庆英:《蒙藏民族关系史》,页22;毕达克:《中藏与蒙古》,页12)。
  萨东北止贡)划为自己的“供养地”(分邑),搽里八派辖地(拉萨附近)划为忽必烈的供养地,伯木古鲁派辖地(山南乃东县)划为旭烈兀的供养地,分别与这些教派结成领属性质的特殊“施供关系”。不久,又先后任命了这些地区的万户长。西藏地区自九世纪中叶吐蕃王国崩溃以来,一直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达四个世纪,至此各地区(教派)割据势力都服属于蒙古,在蒙元朝统治下统一起来。
  蒙哥即位以后,命忽必烈出镇中原汉地,并领兵进征南宋。自窝阔台末年以来,蒙古攻宋战争一直没有进展。南宋以孟珙守京湖,招兵练卒,建立巩固的防务,在襄阳“以舟师横截汉水”,使敌兵不得渡,又在光州、黄州、蕲州和安丰间的大别山地区设立大小山寨,分兵把守;余玠守四川,令诸州择险要之地构筑山城,迁治于内,屯兵聚粮,扼守要道,相互呼应。忽必烈深知南宋防守严密,一时无法正面进攻,于是奏请先取大理,从侧后包抄南宋。1252 年秋,忽必烈率领蒙、汉诸军及藩府侍从启行,以大将兀良合台总督军事。次年夏,驻六盘山;秋,出临洮,取道吐蕃之境(今四川西部),分三路进兵。冬,蒙古军渡过金沙江,降服了麽些(今丽江纳西族)诸部,进围大理城。大理国王段兴智与权臣高祥杀蒙古谕降使者,出城抵敌,大败,弃城遁去。忽必烈入城后,接受张文谦、刘秉忠等人意见,通令禁止屠杀,并命姚枢搜访大理图籍。1254 年春,留兀良合台领兵继续攻略大理国未服诸部,以刘时中为宣抚使,自率其余军队北还。其年秋,兀良合台军围善阐(又称押赤,今昆明,时段兴智逃至此),发炮、纵火攻城。城陷,段兴智逃至昆泽,被俘。到1255 年,大理国五城、八府、四郡之地相继被蒙古征服,置十九万户府分治之。云南自八世纪中叶南诏割据以来,历五百余年,至此也被并入蒙古治下,从而使云南地区与内地复归统一,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旭烈兀西征花剌子模算端札兰丁被消灭后,阿姆河以西至叙利亚边境大部分地区都归入蒙古统治之下,唯据有祃拶答而(今伊朗马赞德兰省)的“木剌夷国”(亦思马因派宗教王国)和报达(巴格达)的“哈里发国”(阿拔斯朝)尚未征服。1252 年,蒙哥命旭烈兀出镇波斯,并统兵征讨未服诸国,先锋元帅怯的不花率部先行。次年十月,旭烈兀从蒙古出发,1256 年渡阿姆河,会同怯的不花军攻打担寒山要塞吉儿都怯堡(今伊朗Damghan 城西)。亦思马因国教主鲁克奴丁遣其弟请降,并被迫下令吉儿都怯守将出降,但不肯亲身来见旭烈兀。旭烈兀率军分四路并进,围攻麦门底司堡,架炮轰击,鲁克奴丁力穷出降。旭烈兀命他谕降阿剌模忒等城堡,尽毁之,即派兵将他押送到和林,蒙哥不见,命押回波斯,途中被军兵所杀。归降之亦思马因人也被蒙古军屠灭殆尽。
  1257 年,旭烈兀进兵报达,命波斯镇戍军统帅拜住(绰儿马罕的继任者)率其军为右翼,经毛夕里(伊拉克摩苏尔)南下合围。先遣使至报达谕降,遭到哈里发谟斯塔辛的傲慢拒绝,使臣亦受辱逐回。1258 年一月,蒙古诸军抵报达,四面同时猛攻,报达东门先被炮石击毁,官民逃出城者尽被屠杀。二月初,谟斯塔辛遣其子及官员至旭烈兀营求降,但为时已晚,蒙古军继续攻城,谟斯塔辛不得已亲率诸子及大臣们出城投降。蒙古军入城后,肆行焚掠、屠杀十余日,据载,报达军民在蒙古军攻城和城陷后的烧杀中,死难者达八十万人。不久,哈里发谟斯塔辛父子也被处死。旭烈兀从报达回驻哈马丹,其年秋,移驻蔑剌哈(今伊朗东阿塞拜疆马腊格)和桃里寺(今伊朗东阿塞拜疆大不里士),后来即建都于此。他遣使向蒙哥报捷,献上一部分战利品,其余金银财宝运储于蔑剌哈附近乌米亚湖旁新建的城堡中。
  1259 年秋,旭烈兀分兵三路攻入叙利亚,次年一月,破阿勒颇城,叙利亚算端纳昔儿弃大马士革,打算逃亡密昔儿(埃及),后被蒙古军捕获。大马士革长官献城投降。这时,使者送来蒙哥的死讯,旭烈兀率军回波斯,留先锋怯的不花统率二万军队继续征进。七月,密昔儿马木鲁克朝算端忽秃思(原为大臣,篡位自立),杀蒙古谕降使者,进兵巴勒斯坦;九月,与蒙古军大战于阿音札鲁德,怯的不花战死,蒙古军全军覆没。密昔儿乘胜占领大马士革、阿勒颇和叙利亚全境,杀蒙古所置官吏,蒙古西征的势头被阻止了。忽必烈治理中原与蒙哥征宋蒙哥原来的部署,是以忽必烈镇中原并统兵专征南宋,旭烈兀镇西城并统兵专征木剌夷、哈里发等国。派两个亲弟分别控制帝国的两翼,显然是为了确保全国权力掌握在拖雷家族手里,巩固其从窝阔台家族夺取来的汗位。忽必烈早已留心汉地事务,并在藩府中聚集了一批汉族谋士,受命后,即移驻于漠南金莲川之地(滦河上游原野),继续广招人才,访求治国之方,藩府谋士刘秉忠、姚枢等人向他报告“汉地不治”的严重情况和对宋战争的诸多失策,主要是“军将惟利剽杀”,以致南宋人不愿降附,而且造成沿边一带“城无居民,野皆榛莽”,使战争缺乏坚实的后方基地。忽必烈根据谋士们的建议,奏准设置了邢州安抚司、河南经略司,并在关中封地置陕西宣抚司,荐举名士及藩府侍臣任长、次官,惩办贪残官吏,约定法制,奖励农桑,均平赋税。河南地处对宋战争前沿,奏以史天泽、杨惟中、赵璧为经略使,不令燕京断事官干预其事;命经略司于唐、邓、汝、蔡、颍诸州设立屯田以广积粮储,并修复襄阳、光化、均州等处城堡,充实边备,与宋襄樊防线对峙,为经久之计。
  忽必烈在三个地区实行“新政”,成效颇著,很得中原人心,但不免侵害了惯于肆意征索的贵族们的利益。1256 年,他又在滦河上游筑开平城,营建宫室。藩府势力日益壮大,必然引起蒙哥的疑忌,一些贵族、大臣们又不断进谗,谓“王府得中士心”,“王府人擅权为奸利事”(当指将财赋输于王府),这样,蒙哥与忽必烈之间在汉地政策和权益上的矛盾终于爆发了。1257 年,蒙哥派遣大必阇赤(左丞相)阿兰答儿和刘太平等到陕西、河南“钩考”钱谷,审查和迫害两司大小官吏,实际上是打击忽必烈藩府势力,迫使忽必烈交出了邢州、河南、陕西三地区的权力,撤销三司。同时,蒙哥决定亲自统兵征宋,并解除了忽必烈的兵权,令他“在家休息养病”,改派宗王塔察儿统领左翼进攻京湖、两淮,自统右翼军进攻四川,以幼弟阿里不哥留守和林。
  1258 年四月,蒙哥驻夏六盘山;七月进发,分兵三道入蜀,攻拔苦竹隘(隆庆府)、鹅顶堡,连取长宁山城、大获城(阆州)、运山城(蓬州)、青居城(顺庆府)、大良城(渠州)及巴州等城。原在四川的都元帅纽璘,打败宋四川制置使蒲择之对成都的进攻,乘胜攻取云顶山城;蒙哥入蜀后,他即留密里火者、刘黑马守成都,率军攻叙州,大败宋守军,突破马湖江防线,沿江而下趋重庆下游,封锁江面,以堵截南宋援蜀之军。1259 年初,蒙哥大军入合州,遣使至钓鱼城谕降,被守将王坚所杀。蒙哥大军进围钓鱼城,王坚率军民奋勇拒守,蒙古军连攻五个多月不克,损兵折将,七月,蒙哥病死,蒙古军撤围北还。
  塔察儿率领的左翼军于1257 年秋进攻樊城,不克,退回。此后一年多,除四出抄掠外,一城未取,毫无战功。次年十一月,蒙哥不得不命忽必烈出来统率左翼军攻宋。忽必烈在罢兵闲居期间,日与谋士商议大计,待时而动。接到出师之命,即欣然从开平南下,1259 年春,会诸王于邢州,接收兵权。但他并不急于进兵,先召名士宋子贞、商挺、李昶、杜瑛等访问政治得失及攻宋之计。七月,始至汝南,遣大将霸都鲁先行;下令军中,戒诸将毋妄杀,毋焚掠;命杨惟中、郝经等宣抚江淮,并遣官督办粮秣。八月,蒙哥死于合州的消息传来,忽必烈以兵马已动,决定继续进兵,渡淮而南,沿途未遇重大抵抗,到达黄陂,临江而阵。九月初,弟末哥从合州遣使至军前,报告蒙哥死讯,并请北归,忽必烈不愿无功而还,亲自指挥诸军由阳逻堡附近强渡长江,驻南岸浒黄州。越日,进围鄂州,守将张胜、高达奋勇抵抗,吕文德率援军从重庆东下,突围入城,鄂州防守益坚;贾似道以丞相兼制各路军马援鄂,统一指挥守御。蒙古军围攻近二月,不能破,军中乏食,疾病者十四五。十一月,忽必烈妻察必合敦遣使至军前,报告阿里不哥已派亲信大臣征兵于漠南北,并以脱里赤为断事官行尚书省事于燕京,有夺取汗位的企图,请忽必烈速返。此时,统领诸路援鄂大军的宋右丞相兼枢密使贾似道,却不敢乘忽必烈陷入困境之际发起反攻,反而遣使求和,愿割江为界,岁奉银绢各二十万(两、匹)。忽必烈顺势许和,撤围北还,留霸都鲁统领一部分军队驻江北待命。奉旨从云南北上会合的兀良合台军,于十一月抵潭州(长沙),宋湖南制置使向士璧坚守,久攻不下。忽必烈撤军北还时,特派兵接应兀良合台军随后渡江北撤,蒙古攻宋战争至此暂告一段落。
  史称蒙哥“刚明雄毅,沉断而寡言,不乐燕饮,不好侈靡”,“凡有诏旨,必亲起草,更易数四,然后行之”①。“下令鸠括符玺,督察邮传,遣使四出,究核徭赋,以来民瘼;污吏滥官,黜责殆遍。其愿治之心亦切也。”②但他固守蒙古旧制,不愿变通,而任用的管理汉地主要官员仍然是贪残之徒,又由于与忽必烈的利益冲突,撤销了行之有效的几个地方的改革,致使汉地的治理状况未能改善。长期围困合州,不知变更战略,也是他军事上的一大失策。
  蒙哥正后忽都台,生长子班秃、幼子玉龙答失;他妃生子阿速歹、昔里吉、辩都③。
  ① 《元史·宪宗纪》。
  ② 郝经:《立政议》,《陵川集》卷三二。
  ③ 《史集》所载蒙哥子无辩都。此据《元史·宗室世系表》。
  第六章元代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建和忽必烈时期的元代社会第一节忽必烈建国及其与阿里不哥的争位战争1260 年初,从蒙、宋前线匆匆北返的忽必烈抵达燕京。他在燕京附近驻扎了将近三个月。蒙哥汗亲征时留镇漠北的阿里不哥,竭力诱使忽必烈回到草地,好逼迫他就范,再名正言顺地登上大汗宝座。忽必烈则清楚地意识到,在阿里不哥鞭长莫及的情况下,自己在控制和调动进入汉地的蒙古军及汉军方面拥有莫大的优势与便利。因此他不肯轻易离开经营有年的中原而贸然北上。双方间使臣往返,交涉不断,矛盾日趋激化①。1260 年4 月中,忽必烈拘禁阿里不哥派往燕京的心腹脱里赤,先发制人,在新筑成不久的开平城宣布即大汗位。
  拥戴忽必烈最积极的宗王,是成吉思汗幼弟斡赤斤的孙子、在东道诸侯中居长的塔察儿。他曾因攻宋无功而返,受到蒙哥汗的严厉训斥②。早在事态还相当微妙时,忽必烈就派廉希宪到军前结欢于塔察儿,相约“若至开平,首当推戴,无为他人所先”。这为日后由塔察儿“率先”,从而诱逼在场的其他宗室“相继劝进”安排了最关键的一着①。合辞推戴的诸王,还包括移相哥(合撒儿子)、忽剌忽儿(合赤温孙)、合丹(窝阔台子)、阿只吉(察合台曾孙)等。一度滞留于汉地军中的蒙哥子阿速台这时已北投阿里不哥,没有与会。
  践祚次月,忽必烈以《即位诏》颁行天下。诏书明确宣布:“祖述变通,正在今日”。它表明了新政权参用中原王朝的传统体制以改变“文治多缺”局面的决心。又次月,复以建元中统诏天下,更明确地强调新政权之为中朝正统、“天下一家”的地位②。
  建国之始最早的新行政机构,是统辖中原汉地政事的燕京路宣慰司。翌月,以王文统、赵璧为中书省平章政事,但这时候的“中书省”似乎还不像是国家正式的中枢机构,建制也极不完备。倒是燕京宣慰司所属的各路宣抚司则渐次创置;不久就进一步完善为十路宣抚司的建制。主持各路宣抚司的官员,大多是汉人(包括祖居中原的契丹人)出身的政治家,少数是汉化程①②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们》,页249—253、247。
  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引廉氏《家传》;元明善:《廉希宪神道碑》,《元文类》卷六五。
  ② 《元史》卷四《世祖纪》。
  度很高的色目人如廉希宪、赛典赤等。中统元年七月,升燕京宣慰司为燕京行中书省,王文统、赵璧并以中书省平章领行省事,它实际上承担了当时朝廷临时行政中枢的职能。中统二年敦促南宋履行鄂州城下之盟的移宋三省牒文,就是以燕京行中书省的名义颁布的③。
  与此同时,忽必烈又毫不迟疑地着手征调和组编忠于他个人的精锐部队,用以保卫大汗,戍守北方各地,尤其是燕京、开平一线心腹地区。由于蒙哥的怯薛大军在扶柩北归后大都滞留于漠北,忽必烈便在潜邸宿卫的基础上迅速扩充、重建大汗的怯薛部队①。此外他还多次征集各地兵员,很快组建起拱卫京畿的侍卫亲军。统领侍卫亲军的,是多年跟随他出生入死的亲信董文炳等将领。立国之初,“目前之急虽纾,境外之兵未戢”(《元史·世祖纪一》)。为防范阿里不哥,朝廷亟命“诸路市马万匹送开平府”,“诏燕京、西京、北京三路宣抚司运米十万石”至漠南沿线,很快完成了扼守大漠南缘、伺机渡漠远征的战前部署。为了集中力量首先征服阿里不哥,忽必烈在中统头两年对南宋的背约行为也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他虽在蒙宋交界线“置江淮、江汉两大都督,东则李璮,开府益都;西则史权,开府邓州,与宋扬州、襄阳两别帅犄角”②。但他的意图只在镇边,并不急于攻宋。国信使郝经被拘,不过遣官诘问而已;宋私商违禁越境买卖,“诏宥之,还其货,听榷场贸易”;甚至当南边将士求战心切,“皆以举兵南伐为请”时,忽必烈也只是下一纸诏文,虚称当待“秋高马肥,水陆分道而进,以为问罪之举”,藉以慰抚军心。
  忽必烈在漠南抢先即位,完全打乱了阿里不哥的预谋。后者只得匆匆于1260 年夏季,在驻夏据地阿勒泰山中,召集留守漠北份地的诸王宗戚,举行大会,并在会上被拥立为大汗①。出席大会的,有察合台子哈剌旭烈的寡妻兀鲁忽乃妃子、察合台孙阿鲁忽、窝阔台孙覩尔赤(合丹子)、海都(合失子)、术赤孙忽里迷失和合剌察儿、蒙哥子阿速台和玉龙答失、塔察儿子乃马台、别勒古台之子等。这样就出现了两大汗相抗衡的局面。站在阿里不哥一方的有影响的东道诸王似乎很少,但他从西道诸王那里获得的支持,又要多于忽必烈。尽管当时正在经营西亚的皇弟旭烈兀和立国伏尔加河流域的拔都后王别儿哥,态度都不无暧昧之处,然而替旭烈兀留守漠北份地的他的儿③ 王恽:《中堂事记》中,《秋涧集》卷八一。
  ① 据《元史》卷五《世祖纪》,中统三年十月,“命百家奴所将质子军入侍。..命不里剌所统固安、平滦质子军自益都徙还故里”。这些由质子军组成的怯薛部队,当是在围攻李璮时被派出去的。怯薛军能远离大汗出征,证明它在当时已有相当规模。
  ② 姚燧:《孙显神道碑》,《牧庵集》卷二四。
  ① 拉施都丁说忽必烈即位于是年夏季中期,不确;但他说阿里不哥在其阿勒泰夏营地称汗,则与《元史·世祖纪》谓四月“阿里不哥潜号于和林城西按坦河”相合。很可能他是在自己的夏营地得到忽必烈称汗的消息,只好于匆忙中就地举行大会以应变。
  子药木忽儿,最初是支持阿里不哥的。而别儿哥冲制的钱币上刻有阿里不哥的名字,更表明钦察汗国在阿里不哥失败前一直认为只有后者才真正代表了蒙古大汗的统系②。
  成吉思汗直系各支宗王的政治态度对忽必烈颇为不利。为改变此种局面,忽必烈先派支持自己的察合台后王阿必失哈(阿只吉长兄)急驰西北,企图用他控制察合台兀鲁思的政局,使之与中原汉地势力为犄角,拑制漠北。阿必失哈一行在途经河西时为阿里不哥的军队截留,察合台兀鲁思落入阿里不哥派去的阿鲁忽之手。不久,阿鲁忽和旭烈兀渐与阿里不哥生隙。忽必烈抓住时机,以明确承认二者在各自势力范围内的既有权益为条件,争取他们对自己的支持。他宣布,自阿姆河西至马木鲁克疆界的塔吉克地面当归旭烈兀统治守卫,自阿勒泰山至阿姆河之地则由阿鲁忽镇守①。至此,除术赤后王早已分治于钦察草原之外,突厥斯坦西部及河中地区、波斯和呼罗珊也正式从大汗直接领有的国土中分立出来,成为中央汗廷的守藩之国。建国次年,忽必烈与西道诸王的关系基本和解,遂使他得以全力对付阿里不哥。1260 年秋,阿里不哥兵分两路,大举南下。东路军由旭烈兀子药木忽儿、术赤后王合剌察儿统率,自和林逾漠南进。西路军由阿兰答儿统领,直指六盘山,意在接应从四川前线退屯该地的蒙哥攻宋主力,这支军队在蒙哥死后曾归阿速台节制,阿速台投奔漠北后,一直控制在阿里不哥的大将浑都海和哈剌不华手里。阿里不哥的左路军以宗王为帅,而且直接威胁汉地政治经济中心燕京,因此忽必烈亲自领军逆之,而以移相哥、纳邻合丹(当为合赤温孙)为其前部。移相哥军击溃药木忽儿和合剌察儿,阿里不哥难以继续立足和林,匆匆退到由他继承的拖雷分地吉里吉思。忽必烈大概是循帖里干道,顺利进至和林②。其时约在当年初冬。当时和林城的残破或许相当严重,所以到达不久,忽必烈便南至汪吉河(今翁金河)冬营地,以为短期休整③。阿里不哥生恐忽必烈乘胜追击,乃遣使假意求宥,并称待马力稍复,再赴阙谢罪。忽必烈深以汉地政局为念,遂留移相哥镇漠北,自己冒严寒逾漠南返。南指六盘山的西路军虽为偏师,但它牵动川蜀关陕,使那里本已化险为夷的形势又紧张起来。原来早在廉希宪受命宣抚京兆、四川时,屯兵观望于六盘山的浑都海就企图联络阿里不哥遣往关中的刘太平、霍鲁怀及川蜀军中亲阿里不哥的将领发难。廉希宪当机立断,捕杀刘太平、霍鲁怀,以处于弱势的秦巩世侯汪家的军队拒阻浑都海,“但张声势,使不得东”。浑都海果然中计,“闻京兆有备,遂西渡河,趋甘州”,采取了“重装北归,以应和② 参见杰克逊:《蒙古帝国的瓦解》,《中亚杂志》卷22,1978 年;施普勒:《蒙古人在伊朗》,页61—62。①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们》,页255—256。
  ② 关于帖里干道,参见陈得芝:《元岭北行省诸驿道考》,《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 辑,1977年。
  ③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们》页254。
  林”的下策。关陕之危竟得安然解脱①。可是当阿兰答儿提兵与北归途中的浑都海会师之后,这支军队重又折返东向,并派人约结陇蜀诸将,一时“人心危疑”,朝士至有捐弃两川、退守兴元之议②。两军兵锋初接,朝廷方面又先失利,遂愈使“河右大震”。这时候,忽必烈增派的诸王合丹(窝阔台子)、哈必赤(合撒儿子)等率师与汪惟良、八春等“合兵复战西凉,大败之,俘斩略尽”。阿兰答儿、浑都海被擒杀。关陇遂安。
  中统二年二月,诏命燕京行省及各路宣抚使北上开平,会议军国大政。
  三月末,燕京省官毕集开平。本年夏季,除检核钱谷、充实省部、擢用辅弼外,朝廷还为中央和地方官府制定了若干具体的行政条款,行政中枢既经调整扩充,更明确地分为两个班子,以史天泽、张文谦等人留中,王文统、廉希宪等行省事于燕。秋,又置大司农官,并置十道劝农使司,“为之使者,皆取于故国老人、君子长者,亲行田里,谕以安辑,教之树艺”③。
  溃败远遁的阿里不哥,歇息于吉利吉思;至1261 年秋天,元气稍有规复,又举兵东来。他事先遣使向移相哥伪称率众来归,使移相哥疏于防备,因而突袭成功。移相哥大军溃散,和林城再次失守。十月,忽必烈率诸路汉军与蒙古诸王所部再度北征。两军相遇于昔木土脑儿之西①,阿里不哥先因所部外剌军队溃败撤兵。待阿速台率领的后继部队赶到,阿里不哥回军再战。其右翼被击败,左、中两翼与忽必烈军鏖战至夜仍不分胜负。自是双方引军后退,相峙于大碛南缘。是年冬末,忽必烈师还,“诏撤所在戍兵,放民间新签军”(《元史·世祖纪一》)。形势似乎缓和下来。1262 年,据守和林的阿里不哥因粮饷不继,而由他派往察合台兀鲁思的阿鲁忽又拒绝听命,截留他征集的货物,因此愤而移兵西讨阿鲁忽。阿里不哥自知一旦挥兵西指,和林终将不守,所以临行指令和林城诸长老,许其举城归降忽必烈军。阿里不哥西徙后,忽必烈所部果然不战而收复和林。
  1262 年冬,阿里不哥在击败阿鲁忽后驻营于阿力麻里。他肆行杀掠,伊犁河流域为之残破不堪。1264 年春,阿力麻里大饥,军心愈亦涣散。阿里不哥计出无奈,被迫向忽必烈输诚。长达五年的汗位纠纷由此结束。这次纷争,客观上为蒙古军事贵族中主张“祖述变通”以“补偏救弊”的一派把统治中心从碛北移至漠南,从而更加便利于他们采纳汉法,加强对中原的统治,提供了一个适逢其时的契机。
  ① 《元史》卷一二六《廉希宪传》;卷一五九《商挺传》。
  ② 《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引《家传》。
  ③ 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① 昔木土脑儿,耶律铸作析木台,见《双汉醉隐集》卷二《析木台》诗自注。拉施都丁作Shimultai nawur。是为蒙语Shimughultai naur 的音译,意谓有蚋的湖。箭内亘将它与张穆《蒙古游牧记》中著录的阿巴噶纳左旗境内之苏而禄都相勘同,见箭内氏:《蒙古史研究》,页599。
  第二节李璮之乱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制度的完善李璮之乱据拉施都丁说,1262 年,当阿里不哥出和林西讨阿鲁忽后,忽必烈曾亲率部队进至和林。正值此时,汉地变起,他被迫疾驰南返。拉施都丁所谓汉地变起,无疑是指中统三年二月爆发的李璮之乱①。忽必烈亲征一事,汉文史籍无可印证。但这世侯称反已成为远较阿里不哥之乱更直接影响到汉地政局的头等大事,则至为明显。李璮是当时汉地实力最强大的世侯,自其父以来统治山东东部达三十余年。他长期利用地处蒙宋之间的特殊位置和与蒙古皇族的特殊关系(娶塔察儿之妹为次妻),培植和扩展自家势力。忽必烈即位后,他仍借口防备南宋,“挟敌国以要朝廷,而自为完善益兵计”。他朝觐不至,岁赋不输,私市军马,擅发会子,反状日益明显②。当时,由于北边战事未了,忽必烈一再对李璮采取姑息的策略。中统三年初,乘朝廷与阿里不哥战争之机,李璮密令纳为质子的李彦简窃归,随即歼涟、海三城蒙古戍兵称反,献城于宋,勒兵趋益都。驻益都的原宣抚副使王磐出奔济南。益都陷。李彦简逃离阙下时,李璮反迹已暴露无遗,忽必烈因而问计于姚枢。姚枢回答:“使璮乘吾北征之衅,留后兵寡,濒海捣燕,闭关居庸,惶骇人心,为上策;与宋连和,负固持久,令数扰边,使吾疲于奔救,为中策;如出兵济南,待山东诸侯应援,此成擒耳。”忽必烈问:“若是贼将何出?”枢对:“出下策。”①因此李璮一发难,忽必烈在部署讨伐用兵时,即诏令济南路万户张宏修城备战。很可能这道诏令未到济南,李璮已兵临城下。张宏所部“城守之卒,数不满千”,只好偕同祖父济南公张荣脱身北上,半道接到忽必烈在相隔两天以后发布的另一道诏令,命诸王合必赤总督诸军讨璮。张宏于是为合必赤前导,调头回兵济南。从山东、河南、河北诸路调集的汉军,毕会济南地区。不久又诏命史天泽专征,节度诸将。大军先树栅凿堑,围济南城,继而又筑环城六十里围之,李璮自是不复得出②。
  李璮起兵前曾与其他世侯有所联络,满以为这些对蒙古统治同样心怀不满的军阀会响应他。结果却是应者寥寥。大世侯如史天泽、严忠范等都服从忽必烈的调遣来进攻他。其实这些世侯投靠蒙古已久,相互间早已结成了俱荣俱损的利益关系;而忽必烈又与以前诸汗不同,颇得中原人心,并且依托汉地人力物力的支持,战胜了漠北阿里不哥势力,进一步把汉人世侯笼络到① 邵循正:《剌失德丁集吏忽必烈汗纪译释》,《清华学报》第14 卷第1 期。② 张起岩:《张宏行状》记张宏条上李偰“逆迹等十事”,见《元文类》卷五○。① 姚燧:《姚枢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五。
  ② 张起岩:《张宏行状》,《元文类》卷五○;《元史》卷五《世祖纪》二。自己周围。他们既已在新政权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又怎么肯轻易冒险称叛?为求南宋支持,李璮起兵后立即献涟、海诸城于宋,表示归顺。宋将夏贵应李璮之请,由蒙宋边境向北推进,占领亳、滕、徐、宿、邳等州,另一支宋军约由海路绕过山东半岛,在滨州海滩登陆,克利津等县,转战至沧州③。但是,北进宋军随即遭到蒙古军和汉军合力堵击,被迫节节南退。进至滨州、沧州等地的宋军亦因势单力薄难以有所作为。这样,困守济南的李璮所部五六万人,完全陷入了坐以待毙的孤军境地。
  济南围城之役,始于中统三年夏四月之初。李璮日夜拒守近四个月,城中粮草难以为继,最后至于“人将相食”的地步。至七月下半月,人心涣散。李璮自知大势已去。“分付众人出,各讨路去”。自己手刃爱妾,乘舟入大明湖投水。因水浅不死,被攻入城内的大军擒获,旋即被史天泽等擅杀于军前。明日,“天泽等引军东行,未到益都,城中人已开门降”。
  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措施对忽必烈而言,李璮事件的发生表明,自金末以来尽专中原兵民之权的大小世侯,无疑是新王朝有效地巩固和强化自身统治的极大障碍。虽然公开称叛的只有李璮和个别响应者,但曾与李璮互相交通、非议朝政的诸侯为数并不少。为“潜销诸侯之横”以除后患,忽必烈当机立断,以“惩青徐之乱”为由,采取了一系列削弱世侯势力的措施:一、在各地实行兵民分治的制度,避免地方长官集军、民之权于一身。
  中统三年十二月,诏“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元史·世祖纪二》)。至是,诸路军民总管,正式转变为只理民政的官职即路总管。诸侯如真定史氏、保定张氏等,都一度被削去军权,保留的都是文职。
  二、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罢各地管民官世袭,立迁转法,收世侯符节,易地为官;死后,其子孙按荫叙法授官而不再承袭父职。
  三、对一家有数人居于要职的汉地世侯,规定兵民之权不可聚于一门,诸侯总兵者,其子弟勿复任兵事。制下,史天泽子侄同日解兵符者十七人。朝廷宣称这是“务裁诸侯权以保全之”①。
  四、中统四年五月, 立枢密院, 以皇子真金兼判枢密事, 统一调度侍卫亲军和各地的蒙古、汉军万户。由是确立了千户、万户——统军司(分立于河南、山东)或元帅府(立于东西两川等地,后亦改为统军司)——枢密院的指挥系统,把军权集中控制在中央政府的手中。
  上述措施的推行,不仅较为有效地抑制了汉地世侯的割据势力,同时也③ 《元史》卷一四八《严忠嗣传》;卷一四七《张宏略传》;卷五《世祖纪》二。① 《元史》卷一四八《董文用传》;卷一五五《史天泽传》;卷一四七《张弘略传》。在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内,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各主要环节基本上得以互相衔接,整合为一体。在这样的基础上,中统后期和至元之初,忽必烈加快了按中原封建王朝的传统模式进一步完善新政权的步伐。中统四年升开平府为上都。至元元年下诏,按前年议定给官员俸禄,颁公田,考殿最,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同年,改燕京为中都,定中外百官仪从,设翰林院。二年,依诏命省并州县,共省并地方建制二百二十余处。三年,正式实施对京、府、州、县、司官吏颁给官俸职田的制度②。四年,始于中都东北营建新都城。八年十一月,下令禁行自国初以来用以折抵量刑的金朝刑律《泰和律》;以建“大元”国号诏颁天下。九年,改中都为大都,确定以大都为国家首都。从此,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均置于大都,省台大员随皇帝巡幸上都时,则置分省、分台于彼。两都畿辅,成为国家的“腹里”之地。忽必烈明确宣布:“山以南,国之根本也”(《元史·董文炳传》),以之与“太祖皇帝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两相对照①。可以看出,忽必烈的观念,与乃父乃祖相比已经发生了多么深刻的变化。
  在北方的封建统治秩序渐趋稳定的同时,攻取南宋逐渐被提上元朝政权的议事日程。
  ② 《元史》卷六《世祖纪》三。又据《元史》卷九六《食货志》四,最初议定“禄科之制”,事在中统元年、二年。
  ① 袁桷:《华严寺碑》,《清容居士集》卷二五。
  第三节南宋的灭亡与江南的统一1259 年末,忽必烈与贾似道在鄂州订立城下之盟,蒙古退兵。贾似道向宋廷隐瞒了议和、纳币之事,以所杀获俘卒上功,谎称“诸路大捷”、“江汉肃清”。之后,长期甘弱幸安的宋廷对来自北边的严重威胁置若罔闻,“从容如常时”②,仍然沉溺于穷奢极欲之中,南宋政权的腐败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贾似道擅权无上,集百官议事时居然厉声斥问他们:“诸君非似道拔擢,安得至此?”时人至有“辇毂谁知有赵皇,宫廷也只说平章”之讥③。被誉为“真将才”的刘整受统帅吕文德、俞兴忌恶构陷,被迫北降,“蒙古由是尽得国事虚实”。甚至当襄阳已下,元军“旦暮斧斤不绝,整兵练众,意在渡江”之时,宋朝的方面大员中仍有人认定“渔舟如叶,江涛渺然”,北兵自然攻不破“长江天堑”④。朝廷大权掌握在这样一班将相手中,遂使宋朝爱国军民一城一地的英勇抗战终于不能挽回亡国的命运。
  刘整降蒙后向忽必烈建议:“攻宋方略宜先从襄阳。”至元五年,忽必烈命阿术、刘整督军,攻宋军重镇襄阳,“张平宋本”。元军于汉水东岩的鹿门山和白河口等筑堡,以逼襄樊。由于守城之战素为宋所擅长,元军意在以长围久困克复之,故于同年立河南行省,经理屯田,就便供给襄樊前线。六年,命史天泽至前线经画。史天泽用张弘范建言,“城万山以断其西,栅灌子滩以绝其东”(《元史·张弘范传》)。七年,又筑实心台于汉水中流,置弩炮于其上,与夹江堡相应;继而复筑围城,完全切断了救援襄阳的陆路。同时,由刘整选卒七万,日练水军,以济己之短。宋人援襄之兵多次失败。八年,宋将范文虎率舟师十万来援,至鹿门山大败,船舰百余及辎重全部落入元军之手。九年,宋将李庭芝又遣民兵都统张顺、张贵自襄阳西北清泯河乘舟突入重围,接应襄阳。张顺、张贵先后战死,襄樊之围仍不得解。是年,元军对樊城实施攻坚战。
  襄阳和樊城隔汉水南北相望。宋人列木植江中,贯以铁索,上造浮桥,互相应援。冬,元军断木沉索,焚毁浮桥,绝两城间的联络,并用回回炮猛击樊城。至元十年正月,樊城破。襄阳守将吕文焕见大势已去,即向元军投降。到这时为止,宋军苦守襄阳首尾达六年。时论对吕文焕出降虽有“须知李陵生,何若张巡死”的批评,但对他兵尽力竭,不得已而出此之举仍寄于同情之心。汪元量在《湖山类稿》的《醉歌》中唱道:“吕将军在守襄阳,襄阳十年铁脊梁。望断援兵无消息,声声骂杀贾平章。”
  攻克襄樊之后,阿术奉命移军略淮东,游弋扬州城下。直到这时候,忽必烈仍未最后下定一举灭宋的决心。十一年元月,阿术入觐,坚请兴师平江② 语见王应麟向朝廷的上言,见《宋史》卷四三八本传。
  ③ 《宋史》卷四二四《李伯玉传》;刘壎:《贾似道》,《水云村泯稿》卷四。④ 吴莱:《张定传》,《吴渊颖集》卷七。
  南。诏令相臣会议,史天泽也力主平宋。在几经犹豫以后,忽必烈终于接纳了阿术、刘整等人的建言。他遣使潜入宋境,到信州(治今江西上饶)龙虎山问天命于张天师,当即在此前后①。
  至元十一年三月,元廷调兵数十万,以伯颜、史天泽(寻以疾还)、阿术、吕文焕行省荆湖,由江汉图宋;以合答、刘整、董文炳等行省淮西(八月改为行枢密院),驻扎正阳,“南逼江,断其东西冲”;以淮东地区地元军授大将察罕统一节度,配合攻宋,构成三路进兵态势,而以伯颜一军为主攻。七月,伯颜等将领陛辞,忽必烈叮嘱他要效法曹彬,“不杀”而取江南。九月,伯颜亲自领军,自襄阳沿汉水趋郢(今湖北钟祥),揭开大举灭宋的战幕。
  时宋军在郢州聚重兵十万,夹汉水而城,铁索横江,阻遏元军水师。伯颜弃城不攻,由藤湖绕过郢州,复舟行汉水,长趋直入,于十二月抵达汉口。宋淮西制置使夏贵以战船万艘列置江中,戍重兵于江北重镇汉阳军、阳逻堡,与江南鄂州互为应援,力图阻拦元军从这里入江东下。伯颜麾军佯攻汉阳,扬言将由汉口入江,同时暗遣别骑倍道袭取沙芜,计成。元军遂从汉水下游开坝导水,接通沦河下游水域,使舟师得以由此进入大江。而后又佯攻阳逻堡,别遣精兵溯流西,屯于青山矶对岸;至夜,抢渡大江,占青山矶,起浮桥引大军绝江而南。夏贵闻元军渡江,大惊,引麾下三百艘遁还庐州(今安徽合肥)。元军克阳逻堡,南宋江汉守军士气瓦解,汉阳、鄂州、德安(治今湖北安陆)相继投降。
  是年底,伯颜留阿里海牙兵四万于鄂,以规取荆湖,自己与阿术领兵沿江东下。次年三月,阿里海牙于洞庭湖口击溃宋高世杰军;四月,攻取江陵,荆湖北部州县多降。阿里海牙的这一胜利,完全解除了伯颜“上流一动,则鄂非我有”①的后顾之忧。忽必烈对攻宋能否成功信心不足,伯颜南征后“使久不至”,竟命杨恭懿入殿卜吉凶;济江下鄂之捷闻,仍未完全消释其疑虑。他夜召姚枢入内,说道:“朕昔济江而家难作,天不终此大惠而归。今伯颜虽济江,无能终此与否,犹未可知!是家三百年天下,天命未在吾家,先在于彼。勿易视之。”直至阿里海牙下江陵,他才放心地说:“东南之势定矣”②,乃敢在京师排宴志庆。
  伯颜与阿术自鄂州顺流而东,仍以吕文焕为前军。宋沿江将帅多为吕氏旧部、门生,每不战而降。十二年二月初,元军进至安庆,在这里与从正阳南下的董文炳会师,又进至池州(治今安徽贵池)。南宋自鄂州失守,阖朝震惊。贾似道迫于太学生及群臣的舆论压力,只好亲自都督诸路军马,集诸① 危素:《送程南溟序》,《危太朴文续集》卷一。又据郑元祐《遂昌杂录》,潜往龙虎山者,为“伯颜丞相先锋”尤宣抚,其人“谍江南凡八年,至以龙虎山张天师符录取信于世祖皇帝云”。① 姚燧:《阿里海牙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三。
  ② 姚燧:《姚枢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五;欧阳玄:《阿里海牙新庙碑》,《圭斋集》卷九。路军十三万,上表出师。他与夏贵会师江上,复进至芜湖。这时候,他还想以岁纳币与元军议和,遭到伯颜拒绝。至元十二年二月,伯颜自池州向东推进,与宋军遇于丁家洲。伯颜部骑兵沿大江两岸掩杀,举巨炮猛轰宋军,阿术则驱船舰突入宋水师。宋前军孙虎臣战线动摇。夏贵见状不战而走,以扁舟掠贾似道船,对他喊道:“彼众我寡,势不支矣!”贾似道惊慌失措,下令退师。宋军全线溃败,军资器械全为元军所获。伯颜军进至建康(今南京),不战而降镇江,时近暑夏,遂遵旨驻兵建康、镇江休整。五月,伯颜奉召赴阙议事,攻宋战争稍有间歇。
  入秋,宋沿江制置使赵晋、枢密都承旨张世杰等陈舟师于镇江水面,邀元军会战。宋水师“舳舻连接,旌旗蔽江”,每十船为一舫,连以铁锁,以示必死。时伯颜北觐未归,元军由阿术指挥,分兵逆战。元军以火延烧宋师篷樯,宋军大溃,董文炳军追张世杰至海。自此战后,宋人基本上失去与元军正面交战的能力。江北扬、泰等州,江南常州等地虽都婴城固拒达数月,却已无法阻止元军南进的破竹之势。
  八月,伯颜还军前。十一月,伯颜以阿术驻瓜洲绝扬州之援,余部分军三道发动总攻。右路以步骑自建康趋广德军四安镇,由独松关(在今浙江旧余杭西北九十里)包抄临安;左路以董文炳、范文虎率水军从京口循大江蹈海,绕行入杭州湾;伯颜自率中路水陆诸军,沿运河,历常州、无锡、平江(治今江苏苏州)、嘉兴,趋临安。无军强克常州后实行屠城,“城内外积骸万数,至不可计。井池沟堑,无不充满。仅余妇女婴儿四百而已”①。自元军下建康,宋廷“举朝相顾失色”,“台谏哭声震天”②。大臣们相率“接踵宵遁”,以至“朝中为之萧然”。贾似道被罢黜后,宋廷以王瀹、陈宜中为相,并都督诸路军马。寻复以二相论事不合,免王瀹相位,改任留梦炎与陈宜中。陈宜中当危难之秋,竟“以王师务宜持重”为辞,拒绝文天祥、张世杰以勤王之师与敌决战的建言,一意向元朝求和,甚至不惜晋用降元将领吕文焕的侄子吕师孟(吕文德子)为兵部侍郎,以求和议。这时候,陈宜中主持下的宋廷,几度遣使至日益逼近宋都的伯颜军前,乞求罢兵,表示愿意称侄,如不许,称侄孙亦可,再不许,甚至只求封一小国。但这时元军灭宋之意已决,不许和。
  至元十三年正月,元三军毕会于临安府郊外。张世杰、文天祥坚请三宫入海,愿率众背城一战。陈宜中沮之,说太皇太后谢氏献传国玉玺及降表于伯颜军前。当夜,陈宜中便遁温州。张世杰眼看临安不守,亦在此时移师定海(今浙江镇海),抗命拒元。宋度宗子益王赵昰和广王赵昺在廷臣保护下潜出临安府,渡浙江(今富春江),趋婺州(治今浙江金华),经温州,由陈宜中等相拥入闽。是月,阿里海牙破潭州(治今湖南长沙),招降湖南① 危素:《昭先小录序》,《危太朴集》卷七。
  ② 王义山:《徐卿孙事状》,《稼村类稿》卷二八。
  诸郡。元廷诏阿术所部李恒从逊都台趋江右,立都元帅府于江州(治今江西九江),经略江西。这样就使元军从荆湖至浙东,完全连成一片。
  二月,伯颜遣官入临安视事,籍府库,收百官符印,遣散禁军。三月,伯颜入临安,依旨押送全太后与宋少帝赵 北上,留阿剌罕、董文炳领行省事,忙兀台镇浙西,唆都镇浙东。谢太后因疾暂留南方,后来也被押到大都。赵 先受封为瀛国公,后入吐蕃学佛,号合尊大师,一号木波讲师,英宗时被毒死;全太后则入庵为尼。
  是年五月,逃到福州的陆秀夫、张世杰、陈宜中等拥益王昺为帝,进广王昺2 为卫王。临安投降前使于伯颜军前遂被羁的文天祥,在北解途中逃脱,这时也辗转来投赵昰。流亡小朝廷力图凭借福建,规复两浙和赣南。江西、两浙地区闻闽廷颁诏,亦“在在起应,蜂屯蚁附”①。秋,张世杰以十万大军攻建昌(今江西南城),败绩。文天祥先开府南剑(今福建南平),至冬,遂引军西趋,次汀州(今福建长汀),遣军攻宁都、雩都(今江西于都)等地。这时候,元大军沿处州(今浙江丽水)、建宁(今福建建瓯)、邵武一线由浙东入闽,张世杰、陈宜中等却不敢组织抵抗,奉赵昰及卫王昺从福州蹈海至泉州。时宋军尚有17 万人,并民兵30 万、淮兵万人。宋军因征用船只与闽广招抚使蒲寿庚冲突,蒲叛宋降元,二王又从泉州逃到潮州海面飘泊。不久移至甲子门(在潮、惠二州交界处海岸)。
  至元十四年正月,江西元军入闽趋汀州。文天祥退至漳州界内,移入梅州(今梅县)。五月,他逾大庚岭复入赣南,连破诸邑,势稍振;八月,文天祥被元将李恒袭破于兴国,损军20 万,妻妾子女亦被元军追获;是冬,转战至南岭屯戍。元军下汀州后,进兵广东,二月,复取广州。四月,南宋小朝廷辗转移驻官富场(今深圳西南)。秋,元军一路由塔出统率,自江西再逾大庾岭入广东;一路由唆都统率,自泉州之西攻入广东,小朝廷移至广州湾内的秀山,寻又出逃到井澳(即今澳门以南诸小岛所在洋面),遇风舟败,军士死过半。继而避追兵入海至七洲洋(今海南岛以东海域),欲直航占城,由陈宜中扁舟先往联络,而大队未行。次年春,往驻 洲岛(在今湛江外的洋面上)。四月,赵昰死于 洲,张世杰、陆秀夫等拥八岁的卫王赵昺为帝。六月,张世杰率军收复雷州(今广东海康),失败,乃奉帝昺移师至广州湾内新会南百里洋面上的崖山,扼险自固。张世杰余部尚有士卒万人,舟八百余艘。在此前后,文天祥至 州府东南海滨的乾溪山(船澳),上表自劾兵败江西之罪,再次请入朝,仍不许。他只好在潮、惠一带领残军坚持抗元。
  元廷在至元十五年五月末获知赵昰死而赵昺立。六月,张弘范、李恒率水陆军二万赴闽广灭宋残部。元军由赣南出兵入广。是年冬,张弘范至潮阳,前军击溃自潮阳走海丰的文天祥军,擒文天祥。这时候元军已从宋降卒口中① 姚燧:《虎益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四。
  确知赵昺在崖山。至元十六年正月,张弘范大军由海路自潮阳港径往崖山,途中命囚系随军的文天祥修书招张世杰,文天祥乃书《过零丁洋》诗授之,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名句。
  至元十六年二月六日,张弘范、李恒两军会合后,对宋崖山水师发起总攻,激战经日,宋兵全军溃败。陆秀夫杖剑趣妻子入海,随即负幼帝昺自沉;张世杰率十六舰趁夜间突出重围,欲奔交趾再图恢复,途中遇飓风舰败,溺死于海。
  临安降元后,淮东、四川许多地方仍坚持抗战。守卫扬州的李庭芝拒绝遵从太后命他归降的旨意,声言奉命守城而未闻有奉命投降者。但不久,扬、泰诸州相继失陷;四川泸州、重庆及东川诸州于至元十四年末十五年初亦被元军占领。十六年初,坚持抗战三十多年的合州也被迫投降。南宋版图至此全为元有。
  第四节西北边地的争夺与北方、东北边疆的巩固西北边地的争夺中统、至元初期,元朝西北边地的形势,经历了几度急剧而复杂的变化。忽必烈和阿里不哥的汗位之争,极大地便利了察合台兀鲁思势力的迅速扩张。阿里不哥在委命阿鲁忽为察合台兀鲁思汗的同时,把统辖西至阿姆河东岸的西域绿洲城邦的权力授给了阿鲁忽;原来由大汗派驻该地区的官员和军队,现在也都改属阿鲁忽。不久,当阿鲁忽改换门庭,归命于忽必烈时,后者又重申了阿鲁忽业已在手的上述既得权益①。阿鲁忽在解除了阿里不哥的威胁后,即乘术赤后王与旭烈兀之间发生战争的时机,出兵占领和劫掠阿姆河中游属于术赤后王的重镇讹打剌。接着,他又借大汗在不花剌括户的机会,残杀术赤后王在该城的五千属民,霸占了他们的财产和妻女②。这就迫使术赤后王别儿哥决定支持正在向他求援的窝阔台后王海都,与阿鲁忽相抗。海都是窝阔台子合失的儿子,或许是成吉思汗家族中唯一不喝酒(包括马奶子酒)的成员①。蒙哥汗夺得汗位的时候,窝阔台系诸王势力遭到严重的打击。他们在阿勒台山外的份地,被分割为若干小块,分授给未参与反对蒙哥的窝阔台子孙们。海都也在这时候徙封海押立(在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塔迪库尔干东北),开始暗暗地重集自己的兵力。中统末年,海都利用术赤后王与察合台兀鲁思之间的矛盾,依靠别儿哥的支持起而反抗阿鲁忽。汗位危机平息以后,忽必烈意图收回对阿勒台以西的控制权。恰在这时,海都的势力发展起来,而且与术赤后王结为联盟,这不能不引起忽必烈对西北局势的关注。至元初,忽必烈把自己相信的察合台诸王八剌派往察合台兀鲁思,企望通过他加强大汗对西北政局的控制。他还遣铁连出使钦察之地,力图离间术赤后王与海都的关系。至元三年(1266)六月,又任命皇子那木罕为北平王,至漠北镇守,增强对阿里不哥系诸王的监视弹压,同时也为从蒙古高原出兵西北边地作好了军事准备。在这个时期,忽必烈还一再诏命海都驰驿入觐。鉴于窝阔台系诸王遭受蒙哥清洗报复的教训,海都对忽必烈的朝觐之命充满疑虑,因此托辞不至。很难说他对祖父曾据有的大汗宝座有多少觊觎之心,但他坚持自己作为窝阔台后王有权控制一块相对独立的分地,声明将① 参见刘迎胜:《察合台汗国史纲》,博士论文,南京,1984,页117 至120。这个时期畏兀儿的归属颇不易确言,大概处于相对中立的状况,无论忽必烈和阿鲁忽、阿里不哥都未能有效地控制它。见安部健夫:《西畏兀儿国史的研究》,页70。
  ② 见巴托尔德:《蒙古侵寇前的突厥斯坦》,页490 至516,225。
  ① 巴托尔德:《蒙古侵寇前的突厥斯坦》,页491。
  在自己“所至之处”服从大汗②。忽必烈与海都在互相猜忌之中日趋敌对。至元五年,海都一部游弋东趋,入岭北,驰突蒙哥子玉龙答失所统巴邻部众③。这很可能只是偶然事件,但马上被驻扎在蒙古高原的忽必烈军队视为海都称叛的信号。于是漠北元军出兵,“逆败之于北庭,又追至阿力麻里,则又远遁二千余里,上令勿追”①。直到这时,海都似乎还力图避免与忽必烈军正面开战,因此才会从阿力麻里西撤。
  海都的西奔,引起了当时的察合台兀鲁思汗八剌的疑惧。八剌深恐海都就此西渡锡尔河,夺取河中,因此急忙出兵拦截,两军在锡尔河畔相遇,发生大战。八剌先胜,海都在获得术赤后王的援兵后再度出战,大败八剌。八剌军退至河中,预备整军再战。
  为了避免河中城郭地区遭到更大破坏,海都遣合丹(窝阔台子)的儿子钦察去与八剌约和。1269 年春,术赤兀鲁思、察合台兀鲁思和窝阔台兀鲁思三方会盟于塔剌思河。三方议定:互结为“安答”;河中地区三分之二划归八剌,剩下三分之一属于海都和蒙哥帖木儿;诸王各自退回山地和草原,不得进入城郭地区,不在农耕地上放牧牲畜,也不向城郭居民滥行征发;农耕定居区域的管理仍由麻速忽负责;为了增加八剌的牧场、土地和军队,将由海都派兵,援助八剌西越阿姆河去侵夺伊利汗阿八哈的疆域。翌年开春,八剌便从河中西攻呼罗珊。伊利汗阿八哈在也里(今阿富汗赫拉特)附近设计大败八剌军。八剌败退河中,不久死去。察合台孙聂古伯(撒里班之子)被海都立为察合台兀鲁思的新汗,察合台兀鲁思沦为海都的附庸。海都取得对突厥斯坦和河中的支配权后,对元朝的态度逐渐强硬起来,开始了与元朝在天山南北两路直接对峙和争夺的阶段。
  至元八年,忽必烈命北平王那木罕建幕庭于阿力麻里。十年,那木罕趁察合台汗聂古伯与海都不睦,往征之。聂古伯死,不花帖木儿(察合台第七子合答海之子)继位为察合台汗,寻亦死。八剌之子都哇遂立。此两汗均由海都援立。十一年,元廷置畏兀儿断事官;增斡端、鸦儿看(今新疆莎车)水驿,并“诏安慰斡端、鸦儿看、合失合儿等城”(《元史·世祖纪五》)。十二年正月,诏追拘海都、都哇金、银符凡三十四道。
  拘收牌符更加激化了双方的冲突。大约十二年夏季,窝阔台系诸王禾忽(贵由子)沿塔里木沙碛南缘进至蒲昌海(即罗布诺尔,在今罗布泊西)一带,断元朝通向巴达黑伤山地的驿路①。
  ② 《马可波罗行记》,伯希和、穆勒英译本,页447。
  ③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们》,页26。巴邻一名,英译本写作Narin。
  ① 《元史》卷六三,《西北地附录》原文作“世祖逆败之于北庭”。忽必烈亲征,于其他有关史料无征,率领这支军队的,应当是北平王那木罕。“北庭”此指岭北。
  ① 至元十三年正月,元廷派往巴达黑伤采玉者“道经沙州,值火忽叛”,不克西行。见《元史》卷九《世祖纪》六。
  都哇和他弟弟不思麻率兵围攻别失八里,应当也在这时候;他们很可能是与禾忽分道征进,即沿天山南麓、塔里木沙漠北缘东袭,然后越过天山直至别失八里城,并一度攻占此城。是后不久,畏兀儿亦都护就从残破的别失八里南徙,移治于哈剌火州(在今新疆吐鲁番以东)②。针对海都、都哇东进的形势,元廷派昔班出使海都,谕之罢兵。十二年七月,又诏安童以行中书省、枢密院事,增援阿力麻里,助那木罕镇边。海都被昔班说动,“退军置驿”;而这时安童已经率部“先克火和大王部曲,尽获其辎重”(《元史·昔班传》)。
  北方的平定那木罕所部,除斡赤斤曾孙札剌忽、阔列坚孙兀鲁歹以外全部是拖雷系诸王的军队,包括对忽必烈夺取汗位心怀不满的昔里吉(蒙哥子)、药木忽儿和明理帖木儿(均为阿里不哥子)等等。至元十三年,那木罕所部脱帖木儿(拖雷孙,岁哥都子)先叛,继又诱引昔里吉、药木忽儿等实行兵变。叛王们推昔里吉为大汗,械系那木罕、阔阔出(忽必烈庶子)和安童,分别把他们送到术赤后王忙哥帖木儿和海都处,并欲与二王结盟以抗元朝。可是海都除了乘元军前线大本营瓦解、叛师东移的机会夺得阿力麻里空城外,并不热心于与这位新“大汗”配合行动。昔里吉于当年冬天兴师东逾阿勒台山,回到拖雷系诸王份地所在的岭北地区。途中他们又与另一支叛王撒里蛮(蒙哥孙、玉龙答失子)的部众相合并。这以后几年里,元朝在北线的战事,主要是在岭北地区展开的。
  至元十四年春,叛军从他们的吉利吉思、谦州大本营南进,结集在和林北面鄂尔浑河、土拉河一带。夏,漠南元军击溃驻牧应昌的翁吉剌贵族只儿瓦台响应昔里吉的叛乱后,绝漠增援和林地区。七月,伯颜奉诏统领岭北诸军平叛。元军在土拉河、鄂尔浑河连胜叛军。昔里吉等败退吉利吉思。至元十五年,元军在唐麓岭(今唐努山)以南巡弋,逐渐形成对吉利吉思的军事包围。十六、十七两年,双方不断交战,元军一度进至位于叛王巢穴的谦河(今叶尼塞河上源)、兀速水(今叶尼塞河上游支流乌斯河流域)一带。这② 据危素《忻都公神道碑》:“亲王都瓦、不思麻□,[阿台不花]从亦都护火赤哈儿宣力靖难,已而北廷多故,我弗安,仍迁国火州。”见《陇右金石录》卷五,原文所缺,或为“叛”字。又据《元史》卷一二四《哈剌亦哈赤北鲁传》,传主之裔月儿思蛮袭独山城(今新疆奇台,在别失八里之东)都督兼达鲁花赤。“后因军帅札忽儿台据别失八里,尽室徙平凉”。柯绍忞以为札忽儿台为都哇暂据别失八里时的守帅,安部健夫是之。都哇陷别失八里的年代,正当那木罕驻军阿力麻里,都哇不大可能沿天山北麓进征,只能由南麓绕行。由高昌女僧舍蓝蓝八岁(至元十三年)时发生“海都之叛,国人南徙”,可以推知都哇东趋,与禾忽的行动大致同时。见《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二《舍蓝蓝八哈石传》; 《畏吾儿国史的研究》页93至94;《新元史》卷一三六《哈剌亦哈赤北鲁传》。
  时叛军已失去继续作战的能力。连叛王中最号强盛的脱帖木儿,亦“以兵屡动而弗战,士马离散,众皆怨忿”①。于是叛王之间发生了内讧。昔里吉和撒里蛮互相攻杀。至元十九年,他们先后赴阙谢罪,长达七年的昔里吉之乱遂告结束。至元十七年,术赤后王忙哥帖木儿病死。翌年,脱脱蒙哥继位为金帐汗,将被拘质的那木罕遣回②。十九年,昔里吉乱平。元廷因改封北平王那木罕为北安王。看来那木罕东归以后,主要驻扎在岭北。突厥斯坦方向的经略,大约在这前后已由察合台诸王阿只吉负责③。岭北局势渐趋平静,岭西地区却又在酝酿一场新的战争。至元十五年以后,元政府不断向别失八里增兵,力图收复天山南路诸城。海都也逐步改变已恪守多年的拥兵观望立场。至元十七年,禾忽子秃古灭袭攻哈剌火州,劫掠附近地区。八年,刘恩率元军击败海都部将,进据斡端;翌年又击退前来攻城的海都系诸王。二十年,海都遣八把率众三万攻斡端,刘恩以众寡不敌,破围退师。元军虽然丢失了斡端,但从二十一年元朝的“游击军”曾进至可失哈儿一带的事实判断,至少北道的曲先(今新疆库车)这时仍被元军控制着①。
  可能就是在收复斡端之后,海都再次向元廷表示愿意和解,遣回了拘禁于窝阔台兀鲁思的安童和石天麟②。二十一年三月,那木罕、安童相继回到漠南。但元朝不甘心轻易放弃天山南路。海都方面未获得预期反应。二十二年,都哇、不思麻领兵十二万,击败诸王阿只吉,进围畏兀儿亦都护所驻之哈剌火州。围城之战持续六个月。城中食尽。火赤哈儿亦都护献女求和。都哇解去③。元廷遂派伯颜西巡,取代阿只吉,负责别失八里军事。二十三年,海都以偏师袭阿勒台山地区,自率主力由阿力麻里东进,在马纳思河(今玛纳斯河)与元军交战,击溃元军,掩杀至哈密力之地。畏兀儿亦都护火赤哈儿这时屯驻于哈密力,战死。此后亦都护移治甘肃永昌。海都不久退回。元① 黄溍:《刘国杰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五。
  ② 据志费尼书,忙哥帖木儿于1280 年7 月施行刺穿喉部疮疖的手术,不久死去。他的弟弟脱脱蒙哥于1281年8 月即位。他释放那木罕,当在此之后。见施普勒:《金帐汗国史》页62 至63。至元十七、八年,《元史》有颁赐那木罕“所部”及“位下”的记载,应与这时尚被拘禁的那木罕无涉。③ 至元十八年四月,因阿只吉请,置太和岭至别失八里新驿三十。太和岭即今恒山,在山西北部,正是察合台王封地所在。是知上述驿站,是出镇突厥斯坦的阿只吉为加强自己与封地的联系而要求开设的。至元二十二年初,又请准在别失八里设驿,以便行客往来。见《元史》卷十一《世祖纪》八,卷六三《地理志》六,“西北地附录”;《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八。
  ① 至元十九年,诏戍别失八里的綦公直分军戍曲先。而进至可失哈尔的兀浑察“游击军”可能就是从戍曲先的部队中调拨的。见《元史》卷十二《世祖纪》九;卷一二六《綦公直传》。② 据《元史》卷一五三《石天麟传》,天麟被长期拘禁在海都处,渐与其用事臣相亲,“因语以宗亲恩义及臣子逆顺祸福之现,海都闻之悔悟”。石天麟自1256 年北使,被拘28 年始得释,是恰在至元二十年。③ 见虞集:《高昌王世勋碑》,《元文类》卷二六。汉文碑传,多系此事于至元十二年。但多学者认为它应发生在二十二年,似是。
  军重戍于畏兀儿之地。斡端也再度回到元朝控制下。二十四年,西北相对平静,但东北地区爆发了斡赤斤后王乃颜的叛乱。
  东北边疆的巩固斡赤斤份地,位于以哈剌哈河流域为中心的蒙古高原极东地区,这就极便于斡赤斤向哈剌温山以东今松嫩流域扩展自己的势力。窝阔台时期,斡赤斤镇守辽东,反映出他的份地扩至哈剌温山东面的事实已为大汗所承认①。蒙哥死后,斡赤斤孙塔察儿以率先推戴忽必烈建功,因此获得忽必烈的恩宠。塔察儿一家在辽东的势力,日渐坐大。他甚至派人到高丽“收拾民户”②。
  塔察儿孙乃颜为斡赤斤后王时,建于今通肯河支流毕剌河源以西的乃颜城(在今黑龙江拜泉县以南中兴镇东南),应为斡赤斤家族在哈剌温山以东份地的统治中心③。忽必烈开府金莲川以后,原来驻牧于开平附近的札剌亦儿、兀鲁等部被移至辽西一线④。以后五部成为从东北部护卫两都的重要力量。至元三年二月,调整辽东建制,立东京、广宁、懿州、开元、恤品、合懒、婆娑等路宣抚司。不久又设行省统辽东诸路。至元十五年,复改为宣慰司。至元后期,乃颜反状日益明显;二十三年,以宣慰司“望轻”,重建行省于辽东,先治东京(今辽宁辽阳),寻徙治威平(在今辽宁开原县)。辽东设省虽不到半年就被撤销了,仍然成为催发乃颜之乱的直接原因之一。二十四年四月,乃颜联合哈撒儿后王势都儿、合赤温系诸王哈丹秃鲁干等,举兵称乱。叛军的活动,东线从水达达地直指辽河流域,西面一度达克鲁伦、土拉二河。元朝如不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就很可能会形成东、西道诸王夹攻岭北、连兵南下的危险局势。因此,乃颜发难次月,忽必烈就亲自率师北征。元军偏师沿哈剌温山东侧北进;忽必烈所部由应昌(旧城在今达尔泊西南)出,缘哈剌温山西侧东北行;戍守杭海岭(今杭爱山)的土土哈则奉命① 蒙古宗王的份地与宗王出镇之地并不相互等同。但宗王出镇地区,一般都是份地所在的那个地区。② 《高丽史》卷二八《忠烈王世家》一。
  ③ 中央民族学院:《<中国历史地图集>东北地区资料汇编》页215。据《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五“岁赐”,至元十三年已有乃颜城。是乃颜之为斡赤斤后王,或当在此之前。④ 《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上都路,..元初为札剌部、兀鲁郡王营幕地”。木华黎孙速浑察1239 年嗣位为国王,乃即上京之西阿儿查秃置营,见《元史》卷一一九本传。是处应即蒙古时期札剌亦儿驻地的中心。又木华犁曾孙硕德在忽必烈之初,“自辽西召入宿卫”(见黄溍:《别里哥帖尔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五)。史文也谈到元代中叶木华黎后人“还镇辽西”(《彭群墓志铭》,《危太朴文集》续集卷一)。是知札剌儿部在中统末年已移牧于辽西。兀鲁部当如之。忙兀部的祖墓地在“檀州西北太行山”(见姚燧:《博罗欢神道碑》,《牧庵集》卷一四)。可见其早期牧地靠近札剌儿、兀鲁部,后来大概也与二部一起东徙了。
  疾驰东趋,渡土拉河,逆克鲁伦河而上,肃清沿途叛军。
  六月,忽必烈“至撒儿都鲁之地。乃颜党塔不带率所部六万逼行在而阵”,忽必烈贸然乘象临阵。“意其望见御驾,即就降”。但叛军强弓劲射,悉力攻象舆。忽必烈被迫下舆御马,以汉军前列步战。塔不带惧中伏引退,被元军掩杀,大败而去①。元军进至哈尔哈河,占领了乃颜的斡耳朵。这时,乃颜屯兵于今哈拉哈河与其支流诺木尔金河交汇处之东的三角地带不里古都伯塔哈(蒙语b.rgüt-tü boltagha 的音译,意为有鹰的山)。元军由玉昔帖木儿率领,与乃颜决战于此,当时,“卯乌温都间,天日为昼冥。僵尸四十里,流血原野腥”②。乃颜军败出逃,被元军追获于失列河流域。忽必烈下令将他处死。玉昔帖木儿逾哈剌温山北端的蒙可山,追乃颜残部至那兀江(今嫩江),师还。乃颜败死后,哈丹秃鲁干和其他东道叛王仍不断起兵作乱,并两次进入高丽骚扰。至元二十九年,元朝完全平息乃颜余部的叛乱,中央政府对辽东地区的统治由此获得巩固。
  忽必烈亲征乃颜的那年,元朝西线宁静无事。但在次年即至元二十五年,海都方面又拉开战幕。这次他们的兵锋直逼岭北。二十六年,元朝岭北驻军在皇孙甘麻剌统率下,与海都、都哇会战于杭海山,元军战败东撤。海都军跟踪追击,和林宣慰使、同知、副使等皆叛应之,海都占领和林。七月,忽必烈以七十四岁高龄亲征,从海都手中夺回和林,命伯颜镇守之。时断时续的岭北争夺战,前后进行了五年。二十九年,元将土土哈逐敌直至阿勒台山。岭北局势基本稳定下来。
  元朝在西北的军事行动,并没有获得很大的成果,反而屡屡引发海都为维护西北宗王的势力范围而起兵称乱。为削弱元廷对西北的军事压力,海都一再进攻岭北。而当战火烧到岭北的时候,要同时维持远离中原根据地的西域和岭北这两个地区的战事,对忽必烈来说确实有些力不从心。岭北是“祖宗根本之地”。保住岭北对保持号令诸藩兀鲁思的大汗地位至关紧要。为了集中力量确保岭北,元廷被迫收缩它在西北方向的战线。至元二十六年,元朝撤出斡端。自此别失八里从元朝在西北地区的统治中心变为西北前沿的边城。忽必烈死后,元朝虽曾再度在曲先设置都元帅府,但不久就连同别失八里、哈剌火州一起被察合台兀鲁思占有,至是,元朝势力基本上退出中亚。从此元与西北诸藩也大体相安无事。
  ① 《元史》卷十四《世祖纪》十一;郑元祐:《岳铉行状》,《侨吴集》卷十二。② 王恽:《东征诗》,《秋涧集》卷五。卯乌温都,蒙语mau’ündür 的音写,译言歹山岭。第五节元朝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统治秩序的稳定社会经济的恢复忽必烈时代,蒙古统治集团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夫争国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战争破坏因而日益减少。“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业力农”的方针获得部分实施①。在中原汉地,元政府也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扭转长期战乱所造成的残破局面。元朝社会经济由战时的衰敝状态渐臻恢复乃至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恢复乃至发展,在全国各地区呈现出颇为明显的不平衡性。黄河中下游流域自金末以来迭经残破,中统、至元之初,山东又“中更叛乱”,因而“多旷土”。至元中,立司农司,分道设劝农使,负责在各地促进垦殖。这个地区的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好的恢复和一定的发展。“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②。长江中下游流域的襄、郢、东西淮之地,是宋元长期对抗作战的地区,战争破坏相当严重,土旷民寡。元政府以免税优惠吸引鼓励百姓到那里耕植,同时在两淮地区经营屯田。时人称“屯田之利,无过两淮”③。这一地区农业经济的恢复,从此后二十余年之间地价的迅速上涨也可以看得相当清楚①。不过,在忽必烈时期,这里的生产,显然还没有恢复到黄河流域那样的水平。宋元之间长期争夺的又一地区四川,入元版图时,土著之姓十亡七八,户口凋零,生意萧条。直到中元,仍“遗墟败棘,郡县降废几半”②。其经济的恢复,与两淮、襄汉地区相比更为缓慢。
  元朝对于江南的征服,不可能不伴随杀戮与破坏。阿里海牙经略两湖,留下不少残酷杀戮的记录;伯颜大军在长江下游,也一度由于“利财剽杀,是致降城四壁之外,县邑丘虚,旷土无民”③。江西闽浙一带,亦因元军“左翦左攘,数年未平”,迭经战争残破。但是总的说来,元军在灭宋过程中的破坏行动,还是受到相当程度的节制。尤其是临安降附以后,南宋朝廷下诏,亟谓“根本已拔”,“民何辜焉”,指示各地“诏书到日,其各归附,庶几生民免遭荼毒”④。于是诸多未下州郡的守令得以心安理得地望风出降。因此,在农业生产的基础原来就比较好的南方各地,当时的社会经济基本上被① 语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
  ② 王磐:《农桑辑要序》,《农桑辑要》卷首。
  ③ 《元史》卷一○○《兵志》三;卷一七三《燕公楠传》。
  ① “河南民疏土旷,田价至弱。虽有质鬻而契券,阔略卤莽,逮今民日生集,从蓁灌莽,尽化膏沃,价倍十百。”见孛术鲁翀:《知许州刘侯民爱铭》,《元文类》卷十七。
  ② 揭傒斯:《彭州学记》,《揭傒斯集》卷十一;袁桷:《史母程氏传》,《清容居士集》卷三四。③ 姚燧:《姚枢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五。
  ④ 刘一清:《钱塘遗事》卷八,“京城归附”条。
  维持在南宋原有水平上下,而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害。忽必烈时期,在江南推广棉花种植,收效甚大。所以就某些方面而言,元朝前期社会经济与南宋时期相比,也有一些进步和发展。
  相对而言,边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在元代前期表现出长足的进步,云南的农业、水利和蚕桑,这一时期都有很大的发展;南诏以来流行于该地的“儒释文化”逐渐向内地的封建汉文化靠拢。漠北地区的富实繁荣,也远较其他时代为甚。当然这种富实,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漠南支援的结果。诚如虞集所说:“朝廷岁出金缯、布币、糇粮以实之。转输之事,月日相继,犹以为未足。又捐数倍之利,募民入粟其中,亦不可胜计。由是遂为殷富”①。
  统治秩序的稳定元朝前期的社会经济恢复,为元政府强化自己的统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元王朝的统治秩序由是进一步获得确立与稳定。
  元朝政治中心大都和上都所在的腹里,是元王朝立国的根本之地。这个地区是蒙古、探马赤军的镇守重点。淮河以南广大地区,主要由汉军、新附军戍守,亦掺以蒙古探马赤军,以相互制衡。其中临江沿淮之地,是联结位于北方的政治中心和南方经济重心的关键地带,因此是南方戍守的重点。元人所谓“各路设总管府以治民,万户府以治军”②。就这个地区而言,大致是不错的。军队多驻扎在城市近郊。各地城池的防御工事、城门都被拆毁,以防被人利用来扼险固守,对抗政府。大运河的贯通和海运的开辟,则从经济上使北方和南方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控制,至元二十年前后,元廷改变了过去以行某处省事系衔派往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的作法,将行省从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转变为最高一级的常设地方行政机构。元朝的行省,经过至元二十七年的调整,基本形成定制。中书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则为路、府、州、县。各地都有一些诸王勋戚的封地。除衣食租税外,封主对这些地方行政事务还拥有一定的干预权。
  社会的基层行政设施,在城关为坊、隅,在农村为乡、都。在构成一乡或一都的各自然村中,还建立了“社”的组织,以劝农桑。
  蒙古统治者仿效金朝在用人方面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的作法,分全国居民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蒙古人为“国族”。色目人在当时是指唐兀人、畏兀儿人及其以西诸族出身的人们。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域内的汉族、女真、契丹、渤海人,四川、云南两省人口,以及高丽人等。南人又称蛮子,指江浙、江西、湖广三省以及河南行省襄、郢、两淮等地的原南宋臣民。迄今所知,元朝政府并没为四等人的划分颁布过专门① 虞集:《送苏子宁北行诗序》,《道园学古录》卷五。
  ② 郑玉:《珊竹公遗爱碑铭》,《师山集》卷六。
  的法令。但它却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忽必烈在位时期,这种民族分化政策已经基本形成,其后构成元王朝统治秩序的一个很大特点。
  另一个特点,是儒生在参预国家治理方面失去了宋金时那种优越的地位。直至中统、至元之初。儒学在北方,仍由于历经事变、丧乱而不甚发达,连《资治通鉴》也是很难见到的书籍①。而这时候理学在南宋已经相当盛行了。南北的统一,为儒学发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儒学著作之流入北方,达到“捆载”而至的地步①。“北方贤士大夫官辙南迈者,往往嗜古绩学,考索研稽,唯恐未逮”②。但是,儒学在元代以前早成为入仕从政所需要的专业训练。对大多数人来说,读书是为了做官。而元朝统治者却选择由吏入仕的途径解决中低级官僚的来源问题;江南平服后,甚至公开拍卖官职,以至“南方郡县官属,指缺愿去者,半为贩缯屠狗之流、贪污粮糟之辈”③。这就断绝了普天下读书人由儒学进身步入仕途的希望。因此,他们当中“有去以技术鸣者,有去而买贾取赢者,有去而结绶于刀笔、辇金于纵横者”。当然也总有一些迂腐夫子,“独匡坐蓬蒿环堵之中,愦然而已”④。一部分儒生不甘寂寞,企图通过“游学”,结交名门,求得一官半职。尤其是南方读书人,“南士志于名爵者率往求乎北”⑤。但他们当中大多数只能失望而归。元人徐明善曾记载他与一位失意于求进的学者之间的对话说:“问其来几时,曰‘久矣’。问其谒中州名士贤大夫,曰‘遍矣’。问其遇合何如,曰‘故吾尔’。噫!岂不命也。”⑥儒生处在这样的境遇中,再加上元政府在赋税方面优遇儒户的规定经常不得贯彻,他们的社会地位不能不受到很大损害,以至当日戏台上竟有一官二吏、九儒十丐的谑语。学而优则仕的途径不能畅通,也是元朝吏治从建国伊始就相当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元王朝的统治秩序,仍然是在封建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建立起来。蒙古、色目贵族通过赐田、战争掠夺以及强占兼并等手段,成为占有大片田地的封建地主。汉人和南人中的官僚、军阀,也依附新朝政治势力扩大自己的封建权益。南方有许多大地主,虽经改朝移代,其经济利益并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害。也有一些人,还乘“江山易主”的机会,投机发家,成了新的富豪大户。这些地主豪强,与当地官员和军队长官结为亲戚友好,“通家往来”,① 郑元祐记岳铉事迹,谓“有以《资治通鉴》示者,公见大喜,即手钞成帙,昼夜伏读”。其时当在中统、至元初叶。见《岳铉行状》,《侨吴集》卷十二。
  ① 袁桷:《安熙墓表》,《清容居士集》卷三○。
  ② 郑元祐:《吕氏春秋序》,《侨吴集》卷八。
  ③ 程文海:《吏治五事·取会江南士籍》,《雪楼集》卷十。
  ④ 徐明善:《耐闲说》,《芳谷集》卷三。
  ⑤ 陶安:《送易生序》,《陶学士集》卷十二。
  ⑥ 徐明善:《送黄景章序》,《芳谷集》卷一。
  共同欺压贫弱人户。蒙古军和汉军军户,占有四顷免征赋税的“赡军地”。蒙古军户所占有的这部分地产,主要来自政府分给他们的荒闲无主地。他们自己并不直接从事农作,而将这些农田出租给汉族佃户,或者由依附于他们的驱户及“种田户计”耕作。大量蒙古军户由此转化为中小封建地主。不过由于不善经营,其中也有不少人很快又丧失了手中的土地。元代农业生产的直接承担者,仍然主要是小土地自耕农以及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佃农。元代存在着数量巨大的依附人口,称为奴婢、驱口或奴隶。在灭宋过程中,“江南大州小邑,四民子弟,无少长悉为人所俘获。流离播迁之余,可矜可哀,益不胜道”①。掠民为驱的现象发展到南方各地。元政府允许奴婢驱口的买卖,并从中抽取税收。北方城镇,多有人市,“等级其坐,贸易甚盛”②。奴婢驱口对本使有极强的人身依附的关系。使用于农业劳作的驱口,一般有自己的家庭和个体经济。另外还有许多不事生产的家内奴婢,其中一部分跟着主人享受奢侈的寄生生活。所以时人说“生子侄幸而天禀俊秀,不入于工商必入于胥吏,不入于胥吏必入为奴隶”①。
  忽必烈在位三十余年,元政府已注意到必须使百姓安居乐业,才能巩固自身的统治。灭亡南宋以后,元廷又宣布免除故宋繁冗的科差;公私逋欠,一概不予追理。元朝征之于南方各地的正额赋税,较之宋代,有所减轻②。但由于吏治不清,至元中叶以后又进行对外战争,使兵役和徭役异常繁重,再加上经济重心所在的南方地区生产关系未曾因为改朝换代的动荡而获得适当的调整,以及历次“钩考”的负担最终被转嫁到社会直接生产者身上,所以,元朝前期的社会状况和阶级关系一直存在着若干紧张因素。至元中叶以后,南方相继发生了多起规模较大的起义。
  至元十三年(1276)至二十年,福建有陈吊眼、畲族女豪杰许夫人及黄华先后起义,他们或与南宋残部相联合,或用南宋年号,这些斗争多少是在恢复宋朝的政治口号下开展的。至元二十年,南方各地发生的起义二百余起,其中以广东爆发的欧南喜、黎德起义规模最大。其兵众达二十万,有舰八百艘。二十四年,福建又有畲族钟明亮的举事。他拥众十万,“声摇数郡,江南、闽、广交病焉”③。起义持续五年之久,才最终失败。二十六年,江南发生的起义达四百余处。二十九年,广西僮族土官黄圣许起兵反元。这个时期发生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起义,反映出元朝统治之深入边徼之地,是伴随着沉重的民族压迫和剥削而实现的。元人姚燧记述曾参与镇压这个起义的一位将领的史迹,说他自宋亡于南海之后,“与反虏剧贼战,未尝① 同恕:《张彦谌墓志铭》,《榘庵集》卷九。
  ② 郑思肖:《心史》卷下。
  ① 胡祗遹:《送丁教授入官序》,《紫山集》卷八。
  ② 见周良霄:《忽必烈》,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 年版,页125。
  ③ 刘璜:《李参政平寇碑》,乾隆《南丰县志》卷三四。
  岁释介胄”④。可见元朝前期各地变乱之多。这一时期江南人民起义如此之多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忽必烈连年用兵海外(关于忽必烈时期的海外侵略战争,参见本书有关中外关系章的专章),徭役异常沉重,民不能堪。不过这些起义,大多局限于较小的地域范围,互相之间也很少呼应联系,因此往往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被元政府镇压下去。这时的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总的说来,并没有达到十分尖锐的程度。
  ④ 姚燧:《王守信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三。
  第六节“义利”之争与厉行“汉法”派的受挫阿合马当政与“义利”之争蒙古国初建于漠北草原时期,部众兵牧合一,分属于大汗各支宗王领有,仅置千户、百户管领,由扎鲁忽赤分治民政和刑罚赋敛,史称“官制简古”。蒙古进入中原汉地等农耕城郭区域之后,仅仅依靠如此“简古”的官制,无法维持有效的统治。于是,在蒙古体制所未曾涉及的那些规范领域内,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制度渐次恢复,并且同被保留的那一部分蒙古旧制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一代新制。上述过程,在中原汉地,约始于十三世纪三四十年代;而中统及至元前期,正是它加速实现并臻于基本完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忽必烈对以其“藩府旧臣”为主体的一批儒臣十分信任和重用。这些儒臣,就其学术风气而言,可以分为两派,即保守宋金传注及文学遗风的东平派和信奉伊洛、朱子之学的理学派。
  如果说,在中统、至元前期,汉法的实行,只是填补蒙古旧制无法施行的那些方面的制度空缺,那末在“纲纪粗立、朝廷粗安”之后进一步厉行汉法,其主要内容就变为在观念层次上对控制着国家机器主要部位的蒙古统治者施行“汉化”,以及进一步改革既定体制中的不合理部分了。以忽必烈为首的蒙古统治集团对此并无迫切之感。现在国家的财政问题更吸引着他的注意力。但他与朝廷儒臣之间,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这种分歧与民族防范的心理以及其他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了忽必烈对儒臣和汉人的疏远乃至猜忌排斥。
  早在中统年间,由于李璮之乱牵涉到忽必烈倚信的王文统,使忽必烈极为震动,以至他对许多藩府旧臣和汉人军阀产生很大的猜忌。平灭李璮之乱后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加强中央集权的意义,同时也是出于对汉人的防范之心。王文统被杀后,忽必烈转而重用出身回回的察必皇后宫帐侍巨阿合马,把他“超擢”为中书平章政事。此后,他由制国用使而平章尚书省事,又在尚书省并入中书省时夺得中书政柄,逐步因“理财”得宠而得以控制朝政,威福肆行。
  阿合马当政近二十年。他的理财措施主要是整顿和增加盐、茶、商、酒醋等课税收入;经营鼓铸,官为局卖;对各地帐籍进行“理算”,追征欺隐、逋欠财赋。他在国家多事、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在社会经济能承受的范围内保证了国家的必要收入。盐引发售价,阿合马任前为钞十四贯,至元八年上涨三贯。十三年灭宋,因两淮、两浙盐产丰饶,盐引价复降为钞九贯。阿合马当政时期,钞币的发行也较正常,至元十二年前,中统钞年发行量从未超过四十万锭。十三年以后,因交钞发行地域扩大到原南宋版图,故有一年达到一百四十万锭;其余几年,也不过八十至一百万锭。通货膨胀在这时尚处于温和阶段①。阿合马在理财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始终与他和他的党羽贪横不法的罪恶相并行。阿合马一家“尽处要津”。凡向他献美女的,都能获得高官厚禄。灭宋后,更发展到公开贩卖南方官职,名曰“海放”。理算的对象,本当是侵吞中饱的贪官和隐产逃赋的富豪,这时则或因奉行过当,或因委任非人,往往流毒民间,招致人怨。阿合马在任期间,色目富商的权势也有很大发展。儒臣面对上述情势,竭力强调儒家学说关于“节用”与“爱人”的思想,要忽必烈“不杂小人,不营小利,不责近效,不惑浮言”②。他们在指责阿合马一系列措施的弊端和他的奸贪不法时,全然否定了当时增加国库收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甚至“讳言财利事”(《元史·卢世荣传》)。这样,他们在将“义”与“利”的对立绝对化的同时,把自己置于忽必烈增加财政收入的既定政策的对立面,迫使后者进一步倒向阿合马等理财派。至元中叶以后,随着藩府旧臣的日渐凋零和被调离忽必烈左右,朝中汉人儒臣的势力便越来越小。
  由于日益受到忽必烈的疏远,一部分汉人儒臣转而依靠从小受儒学熏染的皇太子真金。真金曾在皇位继承问题上与那木罕发生矛盾③。为了实现自己行“孔子之道”的政治抱负,他与汉人儒臣紧紧地站在同一阵线中。而至元十九年阿合马被刺,正好为真金推行自己的汉法主张提供了一个机会。至元十九年三月,忽必烈动身赴上都度暑以后,益都义士王著与高和尚等人,与元廷内一批高级官僚互为呼应,以真金之名,率人进入大都,击杀奉命留守大都的阿合马。王著旋被处死。消息传出,大都城中贫民皆争相酤酒,歌饮相庆,燕京酒市三日俱空。这时在已参决朝政的皇太子真金力主下,中书省被改组,由蒙古元勋后裔和礼霍孙出任右丞相,主持朝政。真金对和礼霍孙说:“汝任中书,诚有便国利民者,毋惮更张。苟或沮挠,我当力持之。”他又对这时入朝任事的汉人儒臣们说:“汝等学孔子之道,今始得用,宜尽平生所学力行之。”(《元史·裕宗传》)
  和礼霍孙的为政重点,在清除阿合马党羽,改革吏治,汰废冗官——主要是裁撤阿合马当政时增设的许多理财机构。这个阶段,真金“在中书日久,明于听断,四方州郡科征、挽漕、造作、和市,有系民休戚者,闻之即日奏罢”(《元史·裕宗传》)。但是和礼霍孙当政短短两年多,国家收入便发生了很大的问题。至元二十二、二十三年,元政府发行的交钞分别高达三百万锭。表明由于国家财政陷入崩溃,迫使政府靠多印钞票来平衡收支。二十① 参见李则芬:《元史新讲》第二册,页551 至552;第五册,页108—112。② 《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许文正公》引《岁略考》。
  ③ 拉施都丁说,忽必烈在考虑汗位继承人时,一度倾向那木罕。那木罕被海都释放回来后,对真金被定为汗位继承人的既成事实十分不满。据姚燧《白栋墓碑》,《牧庵集》卷二六,白栋曾为真金讲《左传》“郑伯克段于鄢”。真金听完这段叙述春秋时郑庄公与共叔段争国的故事后对人说:“是非空言,意固有在也”。可见真金、那木罕兄弟间在汗位继承上确有矛盾。
  一年十一月,忽必烈罢和礼霍孙等人,以这时由北南归的安童为相,用桑哥推荐的汉人卢世荣(一名卢懋①)主持财政。
  据《元史·裕宗传》,卢世荣以言利进身,“太子意深非之”。卢世荣本人曾向忽必烈诉说:“臣之行事,多为人所怨,后必有谮臣者,臣实惧焉”,并恳请丞相安童和忽必烈为他撑腰。这些迹象表明,真金集团对于卢世荣曾多有制肘之处,而安童作为蒙古大臣,对卢世荣的态度也颇为暧昧。因此,卢世荣理财不过阅四月。当他受到言臣参劾,并在追查中又进一步暴露了擅升六部品秩、擅调兵马、紊乱选法等问题后,很快被忽必烈罢职,寻被诛杀。卢世荣的失败,在于他身处尖锐的高层斗争中而没有找到真正有力的支持者。
  “汉法”派受挫与桑哥理财在卢世荣罢废以后,无论是太子真金还是右丞相安童,面对通货膨胀、“百物愈贵”,依然一筹莫展。至元二十三、二十四年,是中统以来首次物价大涨的时期。
  早在卢世荣在位时,御史台曾有人上书忽必烈,谓天子春秋日高,“宜禅位于皇太子”。真金听说此事后深为忌讳,授意御史台截留这份奏书未发。这件事被当时在职的阿合马党羽答即古阿散获悉,遂乘间揭露之,欲使真金失欢于忽必烈。做皇帝的人最恨的莫过于有人算计他的宝座。忽必烈闻讯,果然“怒甚,太子愈益惧”。事情虽因安童等人从中斡旋而平息下去,二十二年底,真金仍在忧惧中死去。他所网罗的一批汉人儒臣,当然也不再会得到深忌于心的忽必烈的信重。这时候,忽必烈身边,几乎已经没有受倚重的汉人儒臣了。
  至元二十四年初,为挽救财政的恶化,忽必烈复置尚书省,以藏人桑哥为平章政事,主持财政,并将六部及天下行省从中书省划归尚书省统辖。桑哥执政后,发行至元钞以救钞制之混乱,开浚会通河以利漕粮北运,增加盐茶酒醋的税额,遍行钩考追征逋负偷漏。到任三年后,元政府印钞(至元钞)数量基本上被控制在每年五十万锭左右,他的理财措施在稳定国家财政方面是有收效的。桑哥时规定的总税额,此后维持数十年之久,说明没有过分超出当时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忽必烈在重用理财之臣时,对他们的专权黩货并非无所察觉。就在桑哥上台后不久,忽必烈在对安童的谈话中,说到“朕左右复无汉人,可否皆自朕决”,辞意未免有怅然之感。不久,他就诏命南人程钜夫到江南访求“好秀才”。此后被征北上的南人儒士,大多受任于宪台或者翰苑。置汉人儒臣于风纪之司,遇有大政,使其议论之,遂成为有元① 见欧阳玄:《高昌偰氏家传》,《圭斋集》卷十一。
  “家法”①。
  桑哥在任四年,“其奸赃贪暴著非一”,不但引起汉、南人朝臣的强烈批评,而且他的财富和权势也使一部分蒙古勋贵对他忌恶不已。至元二十八年,忽必烈不得已诛杀桑哥以慰抚天下。下诏诛死之前,忽必烈还向他问治理国政的人选②。可见,忽必烈虽杀了他,仍不无惋惜。至元二十八年桑哥被诛后,元廷废尚书省,政归中书。忽必烈中年以后因患足疾,经常卧榻办公③。此时他力不从心,已很少有二三十年前果敢进取的意志,遇事往往迟疑反复。晚年他主要凭藉政治经验和手腕,使蒙古色目大臣和汉、南人朝臣之间互为制约,保持平衡,以此维持朝政。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忽必烈在大都病死,时年八十岁。他的庙号为世祖,蒙古语称作薛禅(sechen,译言贤明)合汗。
  ① 吴澄:《送卢廉使还朝为翰林学士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四。
  ② 见沈卫荣:《<汉藏史集>所收“桑哥传”译注》,《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9 辑。③ “上中岁多足疾。一日,枢密院奏军务,上卧画可。公(按指董文忠)在御榻伏枕而跽。”据传文言。他经常“日鸡一鸣而跽,烛入而出”。见姚燧:《董文忠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五。第七章成宗“守成”与武宗时朝政的衰弛第一节成宗之立及其“持盈守成”的国策至元十年(1273),忽必烈依汉制册立真金为皇太子。二十二年真金去世,以后没有再立皇太子。不过,至元三十年(1293),世祖命真金幼子铁穆耳抚军漠北,行前以皇太子旧印授之,使其位居于数年前即已出镇岭北的兄长甘麻剌之上。忽必烈逝世之前,又遣内侍谕真金遗孀,向她推荐张留孙,谓“张上卿朕旧臣,必能善事太子”①。看来忽必烈确实有意要让铁穆耳继承帝位。但由于没有经过立诏建储的法定手续,即使从汉制的角度说来,铁穆耳的嗣君地位也不是必定无疑的。而若按照蒙古旧制,大汗去世后,则当由皇后临朝摄政,再择期举行忽里台大会,由宗室勋旧“协谋推戴”新汗登位。在这个过程中,皇后的个人意志就很可能在新君人选问题上发生重要影响。至元后期,继察必以后被立为皇后的南必,权势日大,经常干预朝政,“相臣常不得见帝,辄因后奏事焉”(《元史·后妃传》)。南必有一子,名铁蔑赤;世祖的其他儿子,当时活着的也还有好几个人。忽必烈死后,铁穆耳能否顺利地入继大统,困难是很大的。
  世祖病危之前,显然已意识到身后帝位继承问题上的层层阴霾。三十年十二月,他驿召待命大同的伯颜回朝。看来他决心循用中原王朝以顾命大臣宣布遗诏的故事,来实现自己的意志。这时的中书右丞相完泽虽然曾任詹事府首任长官,是真金旧人,但他是一个典型的圆滑世故的官僚,很难期望会有刚毅果敢的作为;而伯颜是平宋战争的主帅,这时又以知枢密院事掌天下兵权,所以最终被忽必烈选为“扬命群王”的代言人①。三十一年正月,伯颜抵达大都。自是他与中书平章政事不忽木便始终不离世祖左右。十天后世祖病死,二人遂以顾命大巨的身份控制朝廷,由伯颜“总百官以定国论”②;由不忽木主持引枢北葬等治丧事宜。现存史料完全没有提到南必皇后在这一时期的行动。但这时发生的传国玉玺事件表明,南必似乎并不甘心束手就范。她与顾命大臣之间可能经历了一场心照不宣的激烈较量。
  至元三十一年年初,木华黎后人持一玉石求售,经鉴定竟是秦以来历代相传、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玺文的传国玉玺。因此,在世祖“宫车晚出之后甫八日,传国神宝不求而出于大功臣子孙之家,速由台谏耳目之① 袁桷:《张留孙家传》,《清容居士集》卷三四。
  ①② 元明善:《伯颜碑》,《元文类》卷二四。
  司,直达于皇太妃(按指真金妃)御前”③。这件事,很可能是伯颜及其支持者们精心安排的,藉此把帝位将归于真金系的定策抢先昭示天下,以正视听;同时也可以预防南必通过扣留世祖御印来干预选君。此后两个多月,伯颜执朝政,“守正体”一如平日,等待铁穆耳从北边南返。
  四月初,铁穆耳和随同出征的知枢密院事、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赶回漠南。玉昔帖木儿立即成为临时执政集团最核心的成员之一。右丞相完泽不得预议机密,只好结托真金妃打听消息。真金妃召伯颜、不忽木和玉昔帖木儿探问,却受到玉昔帖木儿的一顿抢白①。这时候,与铁穆耳竞争帝位的最强有力的对手,应是他的胞兄、真金长子、出镇岭北的晋王甘麻剌②。玉昔帖木儿先发制人,在宗亲合议前私下逼迫甘麻剌说:“宫车晏驾,已逾三月。神器不可久虚,宗祧不可乏主。畴昔储闱符玺既有所归,王为宗盟之长,奚俟而不言。”甘剌麻虽然勉强表态:“皇帝践祚,愿北面事之。”但他内心终究仍有些不服。后来经真金妃提议,命兄弟两人当众比赛诵读祖宗宝训,优胜者为大汗。甘麻剌因口吃,竞赛失败。至此,亲王间犹有违言者。“伯颜握剑立殿陛,陈祖宗宝训,宣扬顾命,述所以立成宗之意,辞色俱厉。诸王股栗,趋殿下拜。”铁穆耳终得以继位为帝,由真金妃亲手授以新发现的传国玉玺,并于四月十六日正式登基,是为成宗。也直到这时,他的拥立者们才如释大负。玉昔帖木儿说:“大事既定,吾死且无憾。”伯颜则表示只愿“与诸王饮于宫前,余非所知也”。南必皇后也参加了上都选汗大会。她与顾命大臣的冲突,尚未发展到你死我活的程度,所以后来一直受后代祭祀。朝会结束后甘麻剌返回漠北晋邸,洁实弥尔奉太后命送他就国。一路上,洁实弥尔“亹亹俱道太祖皇帝、世祖皇帝宏模远范,及往古近代所行善行美德可法可监者。显宗然之,赐衣一。公还白,太后大喜。成宗曰:‘汝善处吾兄弟之间’。”①这段史料表明,铁穆耳和甘麻剌确因汗位之争曾有不快,这在当时并不是什么秘密。
  成宗即位后起用的军国重臣,差不多全是忽必烈朝后期政府的原班人员②,这就从人事方面保证了按世祖遗规实施“持盈守成”的国策③。成宗一朝③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六《传国玺》。
  ① 据《元史》卷一三○《不忽木传》,真金妃召三人问事是在世祖弥留之际。玉昔帖木儿答曰:“臣受顾命,太后但观臣等为之。臣若误国,即甘伏诛。宗社大事,非宫中所当预知也”。惟据玉昔帖木儿碑传,他随铁穆耳镇北,直到“鼎湖上仙”,才“奉銮驭而南”。因此真金妃召问三人之事,只能发生在铁穆耳南还之后。见阎复:《玉昔帖木儿耳碑》,《元文类》卷二三。
  ② 甘麻剌究竟是否与铁穆耳同出一母,史文颇有含糊之处。见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元史论丛》第3 辑,1986 年。
  ① 吴澄:《洁实弥尔神道碑》,《吴文正公集》卷三二。
  ② 顾命大臣伯颜和不忽木受完泽忌恨,似未重用。玉昔帖木儿仍守漠北。其他朝臣,则大多为世祖末年择定人选。
  守成政治的基本精神,是对内外都强调宽宥“惟和”④。即位翌月,成宗即决定罢征安南,将年前被忽必烈拘留的安南国陪臣陶子奇释放回国,遣使持诏抚慰;同时将至元三十年任命的安南行省平章刘国杰改授为湖广行枢密院副使。大德二年(1298),臣下用兵日本的建议亦被成宗拒绝。在西域方面,元军防线到大德中叶也稍事退缩,从火州撤至哈密,以期减少西北藩王对岭北的侵扰。在此前后,广西洞寨骚乱,帅臣建言征讨,枢密院已奏准发兵,廷议后仍追回成命,遣人招谕。元贞、大德中叶以前,从江南海运漕粮入京,每年仅四十万石到七八十万石不等,当时漕运能力已达每年百万石以上。漕粮减额北运的主要原因,是“京畿所储充足”。可见中原农业经济当时相对稳定。在南方,自平宋以后,一时间新政未孚,“如大病始愈,必有余疾,此才已而彼又见”⑤;“新官莅任,数有重难之役,并缘侵渔豪横吞噬之徒,又乘间而出,短于支拄者,率身陨家毁”。直到元贞、大德年间,这里的局势才逐步澄清,“世道清平,人获休息”①。完泽为相,虽然尚苟且而不图进取,但在当时情况下,他凡事“处之以安静”,毕竟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时人称赞最初举荐完泽的燕公楠“一荐完泽,天下享和平清静之乐余十五年”②。由是可见元贞大德的“守成”政治在当时人心目中的估价。
  第二节元贞大德间的朝政和社会“惟和”政治“惟和”政治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天下粗安的局势,但自然不可能完全消除朝廷政争和社会对抗。在成宗从世祖手里接过来的中书省班底里,首相完泽“小心慎密”,遇事敷衍推诿,得过且过;其他成员则大都是精通回回法的理财家。至元时期的回回名臣赛典赤之孙伯颜,世祖末年起入为中书平章政事中的第一人,并被赐予其祖父的旧称,所以史料中亦多称之为赛典赤。阿合马余党阿里,也在世祖末年以待罪之身进入中书省。成宗即位后,御史台想乘一新朝政的机会将他参罢,但结果他仍在中书省臣庇护下“执政如故”。中书省的另一名核心人物梁德珪虽然是汉人,却有一个回回名字梁暗都剌,且曾“奉国朝旨,学西域法”,“钱谷出入高下,若指诸掌”①。③ “持盈守成”之语,见张伯淳:《大德四年贺正表》,《养蒙集》卷一。④ “惟和”之语,见张伯淳:《大德改元贺表》,《养蒙集》卷一。
  ⑤ 许有壬:《刘国杰神道碑》,《至正集》卷四八。
  ① 吴澄:《游应斗墓表》,《吴文正公集》卷三六。
  ② 程钜夫:《燕公楠神道碑》,《雪楼集》卷二一。按完泽在世祖后期已出任中书右丞相,故此处谓天下清静“余十五年”。
  ① 袁桷:《梁德珪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关于成宗、武宗朝回回人势力在政府中的上升,见杨汉人儒臣在当时多讳言财利事,对这些理财大臣视若仇雠,遂利用御史台执掌风纪之司,“朝廷之所甚尊,宰相所不得而治,贵巨大职莫之与抗”的特殊地位②,不断寻找机会参劾“时宰”,由此引起中书省臣的忌恨。省官与言官的冲突在成宗一朝至为激烈。
  至元三十一年六月初,成宗即位不到两个月,御史台上言:“名分之重,无逾宰相,惟事业显著者可以当之,不可轻授。”(《元史·成宗纪一》)另一名台官则声称:“陛下方虚心求治,而大臣不肯任事。人主之职,在论一相。今宰相员太多,论议不一,伯颜及先帝旧臣,留以遗陛下,宜亟相之”③。这些议论当然引起了中书秉政大臣的不快。袁桷《张留孙家传》载,“成宗新嗣位,时宰不快于御史台。成宗是其言,让责中丞崔公彧”。据《元史》,此事起于大德元年,侍御史万僧诣架阁库,取崔彧旧上奏章告于成宗御前,说他“私党汉人李御史,为大言谤佛,不宜建寺”。成宗大怒,教完泽等鞫问。崔彧大惧,遂靠张留孙引荐,疏通完泽和成宗近臣,事方止息④。侍御史万僧显然是在“时宰”唆使下告发崔彧的。从完泽周旋弥缝于两造之间看,此处的“时宰”当指赛、梁等辈理财大臣而言。在处置省官与台官之间矛盾冲突的问题上,成宗恪守世祖遗规,即倚重省官理财,同时也能容忍台官直言,力求折中不偏。后来那种诛杀言官的情形,在成宗朝始终没有发生。成宗对西南边区的平定大德中叶,随着守成政治稍见成效,成宗渐起开边之心。大德二年(1298),缅国掸族势力日益强盛,遂在土官阿散哥也兄弟等人率领下攻入缅都蒲甘,翌年杀缅王及世子宗室等百余人。阿散哥也等人曾奉贡入朝,向元政府报告废黜缅王的原因。但忠于缅王的地方官员和出逃的缅王王子,都向元朝告发阿散哥也兄弟在称乱过程中渺视元朝对缅国的宗主权。大德四年(1300),元廷以阿散哥也擅自废立元朝册立的国王,命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薛超兀儿、左丞忙兀都鲁迷失等率军一万二千,取道永昌腾冲,于十月间入缅作战,宗王阔阔受命随行监军,“以镇兵威”。十二月中,元军围阿散哥也所守之木连城(缅名Myin-saing)。元军围攻木连城达两个月。五年二月末,“城中薪食俱尽,势将出降”。从攻的云南行省参知政事高阿康(云南土官,又名高庆)、宣抚使察罕不花、万户章吉察儿等收受阿散哥也重金贿赂,以“天热瘴发”为理由,擅自引兵撤围班师。薛超兀儿、忙兀都鲁迷失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元史三论》,北京,1985。
  ② 吴师道:《上赵侍御书》,《吴正传集》卷十一。
  ③ 黄溍:《徐毅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七。
  ④ 袁桷:《张留孙家传》,《清容居士集》卷三四;《元史》卷一七六《李元礼传》。等实际上“皆受贼赂”,因此制止不力,也随后撤军①。据缅甸史书则记载,元军入缅期间,曾在叫栖地方帮助当地居民兴修水利工程,并开凿了一条叫作撴兑(Thin twe)的运河。阿散哥也持金银礼物馈赠元军,是对元军出力建设水利的答谢②。这年秋天阿散哥也兄弟赴阙请罪。元成宗杀高阿康、察罕不花,但承认了掸族头领推翻蒲甘缅族王朝、统治缅国的事实。
  蒲甘王朝的掸族举事时,曾与八百媳妇相通。元西南边境小骚乱时起时绝。廷议征缅前后,出镇云南的梁王“请自讨贼”,要求出兵八百媳妇。大德五年二月。成宗以原荆湖占城行省左丞刘深及合剌带并中书右丞行云南省事,率湖广、江西、河南、陕西、江浙五省军二万人趋赴云南,与在云南、四川征调的军队会合,出征八百媳妇①。这次军事行动在朝中引起很大的争执。中书省臣以“彼地出金”,支持出兵。御史台臣则以“今其过恶未著,师出无名;暑天瘴疠,山路险远,征行之苦,转输之劳,奚啻动百万众”为谏。久戌南方的宿将刘国杰提出,若发兵征南,“必先积粮思、播、顺元”②。但成宗一意孤行,坚持原议。结果,为向刘深供给馈饷,引起荆湖全省骚然。“溪洞险恶,无木牛流马可运。率一斗粟数十倍其费始达”③。深军行至顺元(治今贵州贵阳),葛蛮(今仡佬族先民)土官宋隆济、水西(今贵州西北部)土官之妻蛇节乘刘深军沿途骚扰、民怨沸腾的时机举兵起事,乌撒(治今贵州威宁)、乌蒙(治今云南昭通)、东川(治今云南会泽)、芒部(治今云南镇雄)、武定、威楚(治今云南楚雄)、普安等民族地区群起响应,西南震动。刘深军被阻绝于深山雾谷之中,突围后被迫放弃西进,中途折回。沿路“诸蛮要击,饥疫相仍。比至,将士存者才十一二”④。成宗在朝臣坚请下诛刘深,改用刘国杰平定西南各族。临行之前,成宗命刘国杰署状,若不克成功,将籍其家①。是为大德五年十一月。直到大德七年春夏之际,蛇节被俘杀,宋隆济亦在此后不久被杀,西南地区才渐次安定。平定西北边境在西北方面,成宗朝继承了至元后期收缩畏兀儿地区的元军防线、腾出力量确保岭北的政策。元贞年间,元军曾力图维持在畏兀儿地区与海都、都哇对峙的态势,在天山南、北分别立曲先塔林都元帅府(当设治于塔里木河① 《经世大典序录·征伐·缅国》,《元文类》卷四七;《元史》卷二一○《缅国传》。② 哈威:《缅甸史》,姚楠译页122,北京,1957,姚楠编译:《古代南洋史地丛考》,页37。① 《经世大典叙录·招捕·八百媳妇》。
  ② 吴澄:《董士选神道碑》,《吴文正公集》卷三二;程钜夫:《燕公楠神道碑》,《雪楼集》卷二一。③ 吴澄:《李世安墓志铭》,《吴文正公集》卷四二。
  ④ 刘敏中:《哈剌哈孙神道碑》,《中庵集》卷四。
  ① 许有壬:《刘国杰神道碑》,《至正集》卷四八。
  流域的库车城,故名)、北庭都元帅府,分别节度西域驻军。到大德中期,在都哇紧逼之下,元军已东撤到哈里迷(今新疆哈密)一线,而将东至火州的畏兀儿之地完全放弃了。但对岭北,元廷丝毫无放松之意。成宗从北边回朝继位后,任命叔父宁远王阔阔出镇北总军。元贞、大德之际,元军在加强吉利吉思防戍的同时,从岭北逾金山,溯亦马儿河(今鄂毕河上游)出攻八邻之地。这次行动,很可能带有联合钦察汗东支,挟制海都、都哇的性质②。大德二年冬,阔阔出疏于戒备,遭都哇偷袭兵败。成宗婿阔里吉斯马仆被俘处死。都哇获胜后退兵。翌年,成宗遂令皇侄海山出总北边。五年秋,元军与海都、都哇会战于金山附近的铁坚古山。元军先败海都。都哇后至,两军再战。双方互有胜负,但都受到重创。海都、都哇在会战中负伤,前者不久即死去。
  铁坚古山之战对于元与西北宗藩的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海都死后次年,即大德七年(1303),都哇扶立察八儿为窝阔台兀鲁思汗。都哇即于同年“先众请和”。接着,他以元廷支持为后盾,向察八儿要求归还海都从察合台汗国夺去的草地,并胁迫他与元廷约和。大德七年秋,都哇、察八儿约和使臣到达元廷。接着,他们又联合遣使到伊利汗、钦察汗王庭。翌年秋,伊利汗完者都在木干草原会见钦察汗脱脱的使臣,元与西北诸兀鲁思之间的约和至此完成。自从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位以来,元朝西北边境的战火终于基本平息①。
  成宗后期的“朝廷更政”
  大德七年发生的另一件震动朝野的大事,是漕运两万户朱清、张瑄之狱,受该案牵连的八名中书执政官同时被罢免。自从至元二十年海运漕粮的航线创通之后,南漕米由海路达于大沽、辽阳者逐年增加,很快促成了北方“开口待哺以仰海运”的形势②。创通海路的朱清、张瑄也因深受朝廷倚重而势力浸大。他们结交权贵,广治田宅,很快成为江南屈指可数的大富贵,同时也招致了不少政敌和仇家。自世祖晚年起,就不断地有人告发朱、张。成宗元贞元年,又有“飞书”言朱、张“有异图者”。朝廷照例释而不问。大德六年正月,江南僧石祖造告朱、张不法十事。成宗命御史台诘问之,狱成。朱清在被押解至京后惧受辱自杀,张瑄被处死。
  朱、张一案的真相至今尚难弄清。据王逢《张孝子诗序》,当时成宗有疾,由皇后卜鲁罕主朝政,“枢密断事官曹拾得以隙踵前诬,后信,辄收之(按指朱、张)。丞相完泽奉先帝遗诏诤莫解”。按元史本纪,成宗在大德② 刘迎胜:《察合台汗国史纲》(博士论文,南京,1984),打印稿页254 至259。① 参见《察合台汗国史纲》,页271 至279。
  ② 郑元祐:《边公遗爱碑》,《侨吴集》卷十一。
  六年二月“有疾,释京师重囚三十八人”,可见病得不轻。卜鲁罕杀张瑄父子,或即发生在这时①。朱、张案一直拖到翌年才了结。大德七年正月,朱、张家属被遣发京师。应当是在审理两家妻子的过程中,中书省宰执受朱、张贿赂之事案发。成宗一怒之下,同一天罢免中书平章伯颜(赛典赤)、梁德珪、段贞、阿里浑撒里,右丞八都马辛,左丞月古不花,参政迷而火者和张斯立八人。首相完泽也遭到受贿的指控。虽然成宗对他释而不问,但对完泽仍不免是重大的刺激。完泽死于是年闰五月,上距成宗罢相不到半年,距离他全力支持的征八百媳妇总帅刘深受诛不到三个月。他的死,当与政治上的挫折引起的内心忧惧有关。
  根据梁德珪的行状传记,罢相一事,乃卜鲁罕皇后乘成宗卧疾时所为②。与梁德珪同时受黜的八都马辛、伯颜等人,都是卜鲁罕党羽,是成宗死后力图支持卜鲁罕摄政的核心人物。他们之被罢黜,不大可能是出于卜鲁罕的制命。一日罢八相,差不多等于中书省的大清洗,事关重大;恐怕也不是皇后敢于轻易处置的。这件事只能是成宗圣心独断的结果。袁桷所言,不过是为传主饰讳而已。
  究竟是一些什么因素,促成了元成宗这一异乎寻常的激烈举动?因为缺乏充分记载,现在难以详细了解。但是强调宽宥“惟和”的守成政治,逐渐酿成纲纪松弛、政事懈怠,“实惠不及于民”的积弊①,肯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元人往往将赛典赤、梁德珪主持下的理财政策与阿合马、桑哥等劣迹相提并论。御史台在成宗新命中书省臣后声称:“自阿合马、桑哥、赛、梁辈相继秉政贰拾余载,轻用官爵,重贪财货,滥放冗员,沮坏选法。奸邪得位,遂为天下无穷之害。”②差不多与此同时,刘敏中在他的奏章里也异口同声地说:“至元乙亥(1275)之后,老奸巨蠹,继踵用事..即今吏弊连根株、民病成膏肓,实由宰相之私有以使之耳”③。赛、梁的理财措施,似乎远远没有到阿合马、桑哥时刻剥天下的程度。但在完泽的姑息纵容之下,元贞、大德年间“惟和”政治的效果,确实是恤民不足而吏治日坏。一方面是选法紊乱,职官员额迅速膨胀。仅徽政院除官,一两年内即多达一千五百人④;另一方面则是行政效率普遍低落,政务壅滞,乃至民间对官吏执行上司政令有“一紧二慢三休”之讽⑤。国库用度不支,则靠挪用钞本来填补缺① 《梧溪集》卷四下。或以为朱、张死于大德七年。此说亦无确证。据《元史》本纪,大德七年被遣送赴都者,系朱、张“妻子”、“家属”,并不是他们本人。
  ② 袁桷:《梁德珪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
  ① 见郑介夫奏议(即著名的《太平金镜策》),《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七。② 《通制条格》卷六《保举》。
  ③ 刘敏中:《九事》,《中庵集》卷十五。
  ④ 苏天爵:《李守中墓志铭》,《滋溪文稿》卷十一。
  ⑤ 郑介夫奏议,《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七。
  额,导致钞法逐渐进入慢性危机。成宗本人颇为迷信,大德中叶“数有星变及风水之灾”⑥,可能也促使他下决心厘清朝政。大德七年三月,以“慧星见”,诏遣使臣循行诸道,宣抚天下⑦。朱、张贿赂权贵一事恰巧在这时案发,于是引发出成宗对中书省进行大清洗的事件。它被看成是成宗后期“朝廷更政”的一个标志①。主持“更政”的首相,则是曾以中书左丞相职位辅助过完泽的哈剌哈孙。哈剌哈孙晋位右丞相以后,精选州郡守令,定官吏赃罪十二章及丁忧、婚聘、盗贼等制,禁献户及山泽之利。不过“更政”的实际成效并不很大。大德八年九月,被罢相的八人中有四人复入中书。成宗晚年疾病连岁,“权移中闱。群邪交扇,势焰翕忽。王(按指哈剌哈孙)以身维之,奸不得逞,事无以挠”②。哈剌哈孙能做到的,不过是维持朝政,使之不致大坏而已。
  ⑥ 《元史》卷二○《成宗纪》三。
  ⑦ 郑元祐:《岳铉神道碑》,《侨吴集》卷十二。按郑氏误系与遣宣抚使事于大德五年,此从《元史》本纪。
  ① 袁桷:《王构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
  ② 《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刘敏中:《哈剌哈孙碑》,《中庵集》卷四。第三节大德末年的汗位危机和至大“惟新”
  皇位之争元成宗有数子,唯德寿太子为卜鲁罕皇后所出③。大德九年(1305)六月,成宗在病中册立德寿为皇太子。甫半年,德寿先于成宗死去,无后。卜鲁罕皇后为此痛心疾首地问帝师胆巴说:“我夫妇以师事汝至矣。止有一子,何不能保护耶?”④嗣后仅一年多,成宗也去世了,生前未再立皇太子。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定继承人,更加激发起汗位觊觎者之间的激烈角逐。
  成宗后卜鲁罕在大德后期干政多年,与中书省、枢密院里的许多回回大臣深相结纳。他们与皈依伊斯兰教的成宗堂弟、安西王阿难答之间,也有不同寻常的关系;后来的仁宗甚至宣称阿难答与成宗后有私通情节。因此卜鲁罕打算内而操纵朝议,外而倚重阿难答手中的兵权,临朝称制,并起用阿难答辅国。而阿难答本人也因手握重兵,欲以世祖嫡孙的身份争夺皇位。双方为了共同对付出镇漠北的海山和他弟弟爱育黎拔力八达而结为联盟,被当时的汉人儒巨称为“回邪诪张,势挟中闱”①。为了试探舆情,卜鲁罕等人几次召集馆阁会议。朝中汉人儒臣大多对回回势力集团存有戒心,所以往往持冷淡态度。畅师文在朝议时“■言:‘此宗社重事,讵宜苟且。’众皆默然。又曰:‘余病矣,请归调治。’遂拂衣而起”,不出视事。何玮也以“此非臣敢知“为辞抵制与议。“丞相阿忽■变色,以则天为言。公曰:‘彼有庐陵王,何可同也。’”②争夺皇位的另一方,是海山兄弟。海山长年总兵北边,在大德年间与西北藩王的几次硬仗中战功卓著,又是真金嫡孙,颇得在漠北作战过的诸王将领的拥护;海山弟爱育黎拔力八达则雅重儒术,从成宗朝起就在身边聚集起一批汉人士大夫或倾心汉文化的蒙古、色目侍臣,被中原和南方汉族士人看成振兴文运的希望所在。卜鲁罕显然早就对海山母子染指皇位存有戒备。大德九年十月,她以中宫秉政,出爱育黎拔力八达母子于怀州,企图通过割断他们与朝廷中枢的联系来限制其行动①。
  ③ 《贵显世系》谓成宗四子;《史集·铁穆耳合罕本纪》提到其中两个,且明言唯德寿太子出于卜鲁罕氏。《元史》卷一一四《后妃传》谓德寿为弘吉剌氏失怜答里所出。惟传文中“大德三年十月,立为后。生皇子德寿,早薨”一语,当系衍文。失怜答里死于铁穆耳即位前,大德三年立为皇后者,实卜鲁罕。见传记校勘记8;陈得芝:《<史集>铁穆耳合罕本纪》汉译文,《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4 辑。④ 杨瑀:《山居新话》卷一。
  ① 刘敏中:《哈剌哈孙碑》,《中庵集》卷四。
  ② 许有壬:《畅师文神道碑》,《至正集》卷四九;程钜夫:《何玮神道碑》,《雪楼集》卷八。① 大德九年十月正是德寿太子病笃之时。卜鲁罕在这时逼答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母子出京,可能就是为了按照蒙古旧俗,大汗死后,例应由皇后摄政,主持召开选立新汗的忽里台大会。但卜鲁罕企图控制朝议以遂其私的行动表明,元皇朝确立的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体制,已在相当程度上腐蚀了漠北旧制。处于皇权制约的官僚中枢的权力,在皇权暂时中断的情形下非但没有消失或弱化,反而对整个政治结构具有了更关键的影响力。最终掌握着这种影响力的右丞相哈剌哈孙,多年以来一直处于若明若暗地与卜鲁罕相对立的地位,现在成为阻止卜鲁罕得逞的重要因素②。成宗死后,哈剌哈孙立即秘密地遣人通知在漠北的海山和在怀州的答己及爱育黎拔力八达。这时卜鲁罕已下密制切断通往漠北的驿路。受哈剌哈孙之命北趋报讯的康里脱脱,通过其兄阿沙不花疏通通政院,改署手中驰驿文书的日期,使先于卜鲁罕下谕之日,遂得乘驿马往海山处告警。自是,哈剌哈孙悉收京城百司符印,封府库,“称病卧阙下,内旨日数至,并不听,文书皆不署”(《元史·哈剌哈孙传》)。既“称病”而又“卧阙下”,一方面可以沮泥卜鲁罕动员行政中枢的权力资源发号施令、筹划临朝称制的计划,另一方面又防止了皇后集团以左丞相阿忽台取而代之,控制中书省。哈剌哈孙的行动取得了掌御印的典瑞院太监董士恭的全力支持。史称成宗死后,“亲王有觊觎神器者,亟欲得符玺。公横身坚守,至废寝食”①。哈剌哈孙等人坚持在中书省守值凡三月,“未尝一至家休沐”,耐心等待反击的时机成熟。
  戍守和林的海山接到成宗去世的消息后,曾准备立即离开大军回朝。后因乞台普济以漠南事宜“难以遥度”为劝,遂暂时缓行,以观局势②。大德十一年,率军自金山前线东返的海山抵达和林,召集岭北诸王勋戚大会,诛杀与阿难答通谋的合赤温后王也只里,与会宗亲大臣合辞劝进。海山这时已获悉答己与爱育黎拔力八达先至大都,决计在和林窥视动向,“俟宗亲毕会,议之”。
  他依仗手中握有重兵,因此对于帝位,志在必得而不稍疑③。与卜鲁罕、阿难答和海山相比,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最初行动显得最为迟疑不决。他的汉预先断绝其干预嗣君人选的可能性。据瓦萨夫书,成宗曾欲按蒙古旧俗纳寡嫂答己为妻,遭卜鲁罕反对。则她驱答己母子至怀州,也可能与此事有关。又据黄溍《柏铁木儿家传》,答己母子还一度由怀州徙云中。但其他文献未见有相关记载,尚待深考。见《黄金华集》卷四三。
  ② 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7 辑。① 黄溍:《董士恭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六。董士恭原任典瑞院少监。大德十一年,中书省欲超升其位下者为太监,成宗不允,命擢董士恭为太监。中书省的原议,或与卜鲁罕集团加紧控制内廷的策划有关。
  ② 姚燧:《史公先德碑》,《牧庵集》卷二六。
  ③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海山部下都力主以武力为后盾强夺汗位。床兀儿很早就对海山发誓:“臣先父士土哈受知世祖,恩深义重。臣之种人强勇精锐,臣父子用之,战无不克。殿下亟宜归定大计,以副天下之望。”见虞集《句容郡王世迹碑》,《元文类》卷二六。
  族侍臣们尽管从中原王朝立嫡立长的皇统观念出发,把阿难答称为“庶子”、“支子”,但即使作为真金嫡传、“裕皇贤孙”,“次序居长”者也应是海山④。如按蒙古传统,则新君当选又必持强大的军事实力作为后援,这也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根本缺少的。只是由于不甘心等卜鲁罕“邪谋得成,以一纸书召还”而使母子束手就擒的命运,他才在接到哈剌哈孙的密报后,几经犹豫,勉强赴都。大德十一年二月下旬,答己母子回到大都。爱育黎拔力八达立即派李孟装扮成医生,入皇宫探视称病坚卧的哈剌哈孙,取得秘密联系。卜鲁罕这时已定于三月初三御殿听政,并谋以伪贺爱育黎拔力八达生日拘禁答己母子。直到这时,爱育黎拔力八达仍意存观望,在幻想等海山带兵到京再行举事。李孟等人反复以“得时弗为”、“临机不断”将遗祸天下劝谏,爱育黎拔力八达遂同意“以卜决之”。李孟唆使卜者但言以祯吉,爱育黎拔力八达这才决意行动,乃在阿难答发难前一天“振袖而起”,从大都郊外寓所秘密驰入禁中。哈剌哈孙诈称海山遣使至京,约阿难答、卜鲁罕、阿忽台等入朝议事,遂将他们全部拘捕。爱育黎拔力八达以实力最弱的一方而得以“廓清宫阙”,关键在于他取得了朝廷官僚中枢的支持和配合。
  原来以清君侧的名义“入造内庭”的爱育黎拔力八达,一旦清除卜鲁罕集团之后,禁不住对近在手边的皇位产生垂涎之心。站在他一边的诸王阔阔出、牙忽都等人都进言:“今罪人斯得,太子实世祖之孙,宜早即大位。”他的师儒李孟亦“尝劝皇弟(按指爱育黎拔力八达)以自取”①。颇不安份于枯坐内宫的答己太后,深知爱育黎拔力八达“天性孝友”,比海山更易于受她控制,所以也倾向于让前者践帝位。这时答己托阴阳家推算,言“重光(指至元十八辛巳年,海山生年)大荒落有灾,旃蒙(指爱育黎拔力八达出生的至元二十二乙酉年)作噩长久”,遣近臣往谕海山,试探他的反应。海山在和林一心等待漠南派人迎他就位,想不到等来这样一套星命休咎的说教,立即命驰抵不久的脱脱疾还京师,表示自己已决意继承帝位,并将阴阳家所传谴责为“近日任事之臣”动摇大本的“奸谋”。接着海山本人亲率大军,分三道南下①。
  面临海山强大的军事威慑,答己母子及大都诸臣被迫改变原来的想法,向武宗明确表示宗王大臣推戴之意。大德十一年五月,海山会答己、爱育黎拔力八达于上都,在忽里台大会上就任新汗,是为武宗。
  至大“惟新”
  ④ 《元史》卷一三八《康里脱脱传》。按真金次子答剌麻八剌诸子中,年岁最长者为阿木哥。但他不是答剌麻八剌正妃答己所出,故以答己长子海山为“大太子”。
  ① 《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卷一七五《李孟传》。
  ① 《元史》卷一三八《康里脱脱传》。
  武宗自幼由党项人乞台普济抚育,元贞、大德初虽一度受李孟辅导,却很快就奉命戍北,“捍御边陲,勤劳十年”。他入继大位以后,朝廷中枢用人,差不多都在西北从征的蒙古、色目将领中挑选。崇儒右文的哈剌哈孙最初仍留任中书右丞相,但两个月以后就被改调为新成立的和林行省左丞相②。这班新君臣似乎已感悟到,大德后期以来元代社会所面临的政治和经济问题正在逐步恶化,所以他们要调整成宗的“重简守成”国策。武宗施政,可以用“惟和惟新”四个字来概括,即在政治上强调对贵族官僚“溥从宽大”,专从滥封泛赏的角度去加倍发挥成宗的“惟和”精神,在经济上则恢复忽必烈立尚书省综理财用的措施,“诞布惟新之令”③。两方面的选择,同样深刻地反应出海山君臣对儒家文化十分隔膜的文化背景。
  即位之初,对诸王勋戚行朝会赏赐,武宗不但坚持按成宗称汗时赏额锐增的先例发放,而且对先前会于和林时“已蒙赐与者”,也重复颁发,结果给者未及半而两京府储已虚。其后,请赏者仍络绎不绝;财赋不支,只好用滥封爵位的办法作为补偿。世祖时非嫡系子孙不封一字王,至武宗时其例遂大破,晋封一字王多达十五六人。除魏王阿木哥和宁王阔阔出是世祖直系后人外,其他十数人如越王秃剌、豳王出伯、定王药木忽儿、寿王乃蛮台等全是疏族,甚至驸马也封了一字王。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负责大臣的员额,这时候也比前朝大增。枢密院从世祖朝六员、成宗朝十三员激增至三十二员①。还有更多的“遥授”职衔。当时人记载说,“今天子即位,加恩近臣,佩相印者以百数”②。宿卫马谋沙以“角斗屡胜”,即遥授平章政事③。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微至优伶、屠沽、僧道,有授左丞、平章、参政者。其他因修造而进秩,以技艺而得官,曰国公、曰司徒、曰丞相者,相望于朝。自有国以来,名器之轻,无甚今日”④。选法的混乱必然会促成吏治的紊乱。朝廷制诏变更不常,“甚则朝出而夕改,于事甫行而止者随至”⑤。地方官吏往往擅自离职,营干私事。云南行省丞相铁木迭儿私离职守赴都,竟以答己懿旨贷免复职。朝中正在讨论的未决事宜,也经常泄露到民间。甚至“诏② 据《元史》本传,哈剌哈孙罢相原因是因为他反对秃剌以皇室疏属晋封为一字王(越王),因而受秃剌谗谮所致。事实上,哈剌哈孙倾向儒学,很可能在与爱育黎拔力八达协谋挫败卜鲁罕集团后,同李孟等人一起参与过谋立爱育黎拔力八达为帝的密议,因此海山对他不甚信任。据《元史》卷一三六《拜住传》,英宗时初修的《仁宗实录》追述大德十一年事,“不书右丞相哈剌哈孙定策功,惟书越王秃剌勇决”。实录所据,当即武宗时已删定的内府秘乘。由此亦可见海山的态度。
  ③ 语见《至大改元诏》,《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
  ① 《元史新讲》第3 册,页349 至354。
  ② 揭傒斯:《送程叔永南归序》,《揭傒斯集》卷八。
  ③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
  ④ 张养浩:《上时政书》,《归田类稿》卷二。
  ⑤ 张养浩:《上时政书》,《归田类稿》卷二。
  稿未脱,而奸民已复群然诵之”⑥。
  在经济方面的“惟新”政策,酝酿了两年之久方始出台。大德十一年九月,武宗曾下诏立尚书省,以脱虎脱、教化、法忽鲁丁立省政,俾其自举官属,并铸尚书省印。因为遭到御史台的反对,这项诏令似乎没有实施。拖了一年多,自大德六年以来一直在急速上涨的物价仍无止息迹象,至元钞贬值发展到很难收拾的地步。武宗这才决心专任尚书省整顿财用,时在至大二年(1309)八月。最初由中书右丞相乞台普济兼任尚书右丞相,不久又擢升脱虎脱出任此职,与三宝奴、乐实等人一起受信用之专,主持财政改革。至大二年九月,诏行“至大银钞”,以新币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按官方原定的兑换价格,以至元钞二贯准花银入库价一两、赤金入库价一钱;因此新币的发行,实际上是通过由政府明令宣布至元钞贬值一倍半的方法,把通货膨胀的患害转嫁到私人用户身上。新钞行用后,面额一贯的中统钞只抵至大银钞一两的二十五分之一,名实严重不符,因此颁行至大银钞同时,废中统钞,限一百日内赴库倒换。至大银钞的面额,有以文、十文、百文、两计者,共十三等①。以文为单位的通货作为小额辅币在民间日用品的零售方面使用甚为广泛,但厘钞因为流通过于频繁,最易昏烂,既不便于民,印刷和发行也不经济。大概就是出于这些原因,三年正月,元廷又决定行用铜钱,发行“至大通宝”,其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并以历代铜钱与至大钱相参行用。在币制改革的敏感时期,以行用信誉稳定的金属辅币来平抑小额零售商业领域内物价的过份波动,应当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经济措施。
  自从至元二十年由朱清、张瑄创通漕粮北运的海路以后,七八年之内,从江南海运到北方的漕粮就由不到十万石剧增至一百五十万石。大德后期,海运粮更达到一百七八十万石。至大二年尚书省理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把海运粮数量再次大幅度提高。二年运出二百四十六万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石;三年运出二百九十二万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石。海漕的运输成本比陆运节省十之七八,比之河漕也节省十之五六①。海漕粮主要来源于南方官田岁入(部分出自分赐给诸王贵戚的赏田,由政府以钞“酬值”)。对京畿地区粮食供应的明显增加,使政府能够通过控制粮价保持市面的基本稳定,从而缓解币制改革对社会发生的冲击。
  尚书省其他的理财政策,包括增加盐引价格(每引增至大银钞四两,按至元钞计,每引比元贞年间增加七贯);开酒禁,立酒课提举司;增加江南⑥ 张养浩:《上时政书》,《归田类稿》卷二。
  ① 《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十三等”。据此,其面额等次应为一两、二两;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二厘、三厘、五厘。① “河漕视陆运之费,省什三四;海道视陆运之费,省十七八”。见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三四,《漕挽之宜》下。
  富户高收入税;凡收入五万石粮食以上者,每石输二升于官;追征各地逋欠钱粮;拘收外任官职田,改颁禄米,以“拘田之米”补京畿米粟不足②。这些做法,与至元时期尚书省的举措颇为相似,却不如那时偏激。
  尚书省臣执政的重点,是通过各种途径开辟财源,以增加国入。这一点与儒家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只注重节流的观点正好相悖。儒臣们主张兴利不如除弊;“利源不可启,以其一启而不可复塞也”①。因此他们从尚书省初建,就一直通过各种方式批评和阻挠这些理财措施的实行。
  至大四年正月,武宗死于大都,年三十一岁。爱育黎拔力八达以武宗册立的储君身份入主朝政,罢尚书省。至大“惟新”政治全面推行不到一年半便遭到废止。
  成宗、武宗两代,元朝统治大体上是在忽必烈时期奠定的汉法、蒙古法和回回法三种成份微妙平衡的基本格局下实现的。当时和后世的儒臣文人忌恶武宗信任的敛财之臣,断言忽必烈的祖制在至大年间“稍有变更”。实际上,武宗的尚书省几乎是照搬了至元年间尚书省的各种措施,执行时还温和得多,所以武宗的“惟新”,其实还是力图在不改动前代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去缓和逐渐加剧的社会和经济危机。武宗以后,元代诸帝中除了泰定帝以外,差不多都留下了翰墨手迹②。证明他们的汉文化素养与漠北四汗和世祖、成宗、武宗相比都要高得多。因此,正是从爱育黎拔力八达开始,元代政治中进一步汉化的趋势明显增强,它最初似乎表现出可能冲破前代体系格局中汉、蒙、回回法的原有平衡,从而使制度一新的迹象;但随着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反复较量,最后演变为一系列粉饰文治的行动。中元历史的下一个阶段,就是遵循着这样的线索发展的。
  ② 至大时对外任官改颁禄米的标准,远低于各品秩的官员原来获得的职田租额,并且阻断了他们对职田租户的额外勒索。这一措施因损害了大部分官僚的切身利益而遭到强烈反对。见沈仁国:《元代的俸禄制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 辑合刊本,1989—1990 年。
  ① 许有壬:《谨正堂记》,《至正集》卷三六。
  ② 据《经世大典·叙录·御书》,真金尝有临帖字迹“藏之东观,以示子孙。迨夫仁宗皇帝、英宗皇帝,时有宸翰,宠赐群臣。传至钦天德圣至德诚功大文孝皇帝(按指文宗),则辞章之粹、书法之圣,度越前代帝王矣”。顺帝书法亦精,详下文。参见《元文类》卷四一。
  第八章从变通祖述到粉饰文治第一节皇庆延祐间汉法的再推行及其波折“崇文右儒”
  由于爱育黎拔力八达“武奋清宫”、“文参定策”的功迹,元武宗在即位的翌月朔旦,即立之为皇太子,面授金宝,又遣太尉丞相塔思不花持节授予玉册,并约定“自是兄弟叔侄,世世相承”①。以后,武宗渐萌改储之心。至大三年,武宗身体不适,委托三宝奴召集亲信议更改储副事宜。三宝奴以叔侄相授难以凭信为理由,主张重立海山长子和世■为储君。这时,早已受答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母子拉拢的康里脱脱慨然以“三宫协和”为己任,竭力反对违背前约,遂罢议。次年正月,武宗死。爱育黎拔力八达终于熬过四年潜龙蛰居的艰难时日,顺利继位,是为仁宗。
  仁宗长年生活在汉地。从十岁左右起,就与海山一起在著名的师儒李孟辅导下学习儒学。海山镇北以后,李孟更成为仁宗早年朝夕不离的导师。大德年间起跟随仁宗的其他侍臣,除汉人儒士如陈颢、王结等人外,还有很多是色目、蒙古人。但他们大多数也都对汉文化和儒学有较多的了解和同情。仁宗被册立为皇太子以后,新入东宫的侍巨大多数是汉人,当时已以文名为天下知的姚燧,亦以七十岁高龄起为太子宾客。在这种崇文右儒的风气激荡下,仁宗的汉文化素养应明显地高于在他之前的元代诸帝。书法至少从两宋以来就被视为中原皇帝最重要的修养之一,仁宗有“御书除官制”传世,似是最早掌握了书法技艺的元朝皇帝。①作为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与武宗完全不同的君主,主持朝政伊始,仁宗即将武宗的施政方针完全否定。武宗死后两天,他就下令罢尚书省,“百司庶政,悉归中书”(《元史·文宗纪一》)。又过了四天,以“变乱旧章,流毒百姓”的罪名,诛脱虎脱、三宝奴、乐实等尚书省主要官员五人。尚书省的理财措施大多被汉儒看作是“回回法”。因此汉人对诛杀西域人三宝奴最感痛快。当时人作诗志喜,有“受尽君恩弄尽权,富倾御府贵熏天”,“富① 阎复:《皇太子册文》,《元文类》卷十;《元史》卷一三八《康里脱脱传》。① 袁桷:《仁庙御书除官序》,《清容居士集》卷十七。按当时人的看法,“帝王德业虽不系乎书,然寸心之微,众欲攻之。不惑声色,则荒游畋。万机之暇,诚绝众欲。深宫静己,寓意于书。心正笔正,出治之源于是乎清矣”。足见书法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万乘之君正心诚意所必需的一种基本修养。见许有壬;《恭题伯颜奎章阁记赐本》,《至正集》卷七一。据传,南宋第二帝孝宗,以书法优秀才被高宗选为帝位继承人。是知将书法看成培养帝德的基本训练在当时是何等流行的观点。贵转头成鬼扑,奸谀到死带奴颜”等句,其矛头都针对着三宝奴②。三月,仁宗正式即位。即位诏中宣布:“除枢密院、御史台、徽政院、宣政院各依旧制,其余诸衙门及近侍人等,敢有擅自奏启中书政务者,以违制论”;“至元三十年已后诸衙门改升韧设,并多余员数,非世祖皇帝之制者,从省台分拣,减并降罢”①。翌月,又下诏废至大银钞和至大铜钱,恢复中统钞的发行和使用。至此,武宗以“惟新”为核心的全部措置,几乎在两三个月内被扫荡干净。仁宗初执国政,确实取得了“风动天下”的表面效果②。
  自从忽必烈之后,元朝诸帝的政治率以遵行世祖成宪为标榜。被仁宗斥为“辄意变更”祖制的至大年间钞币改革,在实行当初也曾被说成是“乃循旧典”的行动。仁宗对武宗朝政的批评,集中在变易至元、大德之政这一点上。实际上,尽管武宗时期选法混乱、机构膨胀,干扰了官僚政治的有效运转和正常机能,但在其他方面,它并没有触动忽必烈遗规的基本格局。真正在一些更带有根本性的方面企图改变忽必烈汉、蒙、回回法相参用的统治体制的,倒是仁宗自己。不过这些作法深合儒臣和一部分汉化较深的蒙古、色目官僚们的心意,所以不但不受谴责,且多被美化成为“兴滞补阙”的创设。前期汉法的再推行仁宗前期汉法的再推行,主要围绕两个侧重点开展。一是力图抑制诸王贵戚们基于草原分封制而获得的权益,进一步加强皇权;二是想用儒术澄清吏治,强化中原式官僚政治的运作程序。至大四年冬,诏罢诸王断事官,蒙古人犯盗诈者令所隶千户鞠问。皇庆二年(1313)四月,废除诸王份地达鲁花赤由封主自辟的旧制,以流官任之;诸王位下所辟降为副达鲁花赤。有鉴于武宗以镇北亲王的军权夺取帝位,仁宗遂命驸马丑汉出总北军,加封为安远王;对居庸关的军事守备亦显著加强。这些措施,应当含有暗中防范业已镇北多年的晋王势力坐大的用心。至于澄清吏治的关键环节,则是严禁近侍干政,整顿选法,登用儒士。至大四年七月诏谕省臣:“朕前戒近臣毋辄以文记传旨中书。自今敢有犯者,不须奏闻,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元史·文宗纪一》)延祐元年(1314)六月,敕内侍自今只授中官,不畀文阶。十月,又敕由吏入仕者,晋官止于从七品。也就在这一年,元朝举行了实行科举制度后的第一次乡试。与他之前诸帝相比,仁宗用儒抑吏的倾向可以说是至为鲜明。
  自从十三世纪三十年代元朝灭金,迄于仁宗复科,科举取士制度在中原② 刘壎:《三宝奴伏诛》,《水云村泯稿》卷五;尹廷高:《三宝奴丞相故宅》,《玉井樵唱》卷中。① 刘敏中:《皇庆改元岁奏议》,《中庵集》卷十五。按姚燧所撰仁宗即位诏载《元文类》卷九,其文稍异于《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所载。惟二者均未录诏书所附条画。因此上引条款仅见于刘敏中奏议。② 《元史》卷一七六《刘正传》。
  汉地停废几达一个世纪(河北、山东从十三世纪初即因被蒙古攻占而未行科举);江淮以南,自宋亡以后废科亦已三十余年。元朝用人制度,高级军政官员率多出自勋贵子弟,即所谓“方今出宰大蕃、入为天子左右大臣者,皆世胄焉”①;中下级官员,很大一部分都由吏员晋升,“中土之才跻是者十八九”②。从忽必烈时代开始,虽然历朝几次议行科举,但它总是被视为不急之务。中原传统的封建官僚体制向来靠儒学培植根基。“世胄”中除了少数几家汉人世侯的后人外,大多数是蒙古、色目人;而选拔吏员的实际标准,经常是“吏廉无才,不若亡廉而才”①。所以随着政纪日渐废弛,拔擢儒士以补“季劳用人”的积弊,在汉人儒生乃至部分汉化的蒙古、色目官员中间,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话题。仁宗个人的文化背景使他受到这种观点的强烈影响。所以他一登基就宣布:“朕所愿者,安百姓以图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致此?”(《元史·仁宗纪一》)至大四年七月,诏“勿限资级”,拔擢儒生任国学、翰林、秘书、太常及儒学提举等文职,“虽白身亦用之”。皇庆二年十一月,以行科举诏颁布天下。每三年开试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道。按右、左两榜分别取录“国族暨诸部”和汉、南人士子。考试科目分经义疑、古赋诏诰章表、时务策论三门。“经疑经义以观其学之底蕴;古赋诏诰章表以著其文章之华藻;复策以经史时务以考其用世之才”②。元朝科举取士的规模相当有限,对于改变当时的官僚构成并没有多大的作用。但是,科举制度在废止数十年之后被仁宗恢复,对整个社会都发生震动性的效果。尤其是处于压抑状态中的士人,更把它看作“文运将兴”的标志。因此,在他们的感觉中,延祐复科“如阳春布获阴崖冰谷,荄粒无不翘达”③。科举考试一以程朱理学对儒学经典阐释为判卷标准,也推动了理学在全国范围内的传播普及。
  在整顿吏治方面的另一项努力,是编纂有关国家政制法程的各部类单行法,总成一书。元朝行政立法,长期根据因时立制、临事制宜的原则,用条格、断例等形式个别颁布。各级政府机构均置“格例簿”,“遇事有难决,则搜寻旧例;或中无所载,则比拟施行”①。随日积月累,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颁发的格例越来越多,于是出现新旧相悖、冗杂重出的现象,致使行政紊乱,极大地增加了官吏任情玩法、用谲行私的便利。仁宗时始对现行格例加以类集折衷、整理增删,以期统一法制。延祐三年夏,书成,分“制诏”、① 刘岳申:《送吴澄赴国子祭酒序》,《申斋集》卷一。
  ② 陶安:《送马师鲁引》,《陶学士集》卷十五。
  ① 杨维桢:《送范致道序》,《东维子文集》卷五。
  ② 郑玉:《送唐仲实赴乡试序》,《师山集》卷三。
  ③ 徐明善:《送汪子中序》,《芳谷集》卷二。
  ① 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元文类》卷三六。同卷有马祖常《风宪宏纲序》。此书所载系御史台“训辞”。或以为是即成书于延祐三年的《大元通制》前身, 此误。
  “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是书编成后,又命朝臣审定,虽然终仁宗之世未及颁行,但它却为英宗朝颁布天下的《大元通制》奠定了充分的基础。
  后期的政治弊端皇庆、延祐之初汉法的再推行,从一开始就处在答己太后集团的掣肘之下。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之一铁木迭儿,武宗初任宣徽使时就与答己关系非同寻常。至大元年,铁木迭儿被外调江西、云南。后来他擅自“离职赴阙”,偷偷回到了答己身边,最后以皇太后旨“得贷罪还职”。武宗一死,答己趁仁宗尚未即位,从兴圣宫降懿旨,抢先召铁木迭儿回京,并用为中书右丞相。这年春天,答己以“内降旨除官千余人”,“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废之流”(《元史·仁宗纪一》)。太后这种纵情私欲、浊乱朝政的行为,用儒家学说关于端坐宫闱、“母仪天下”的规范来衡量,相差实在太多。她与仁宗所信任的儒臣之间的潜在对立,毫无疑问是存在的。
  仁宗对答己母后的态度颇有微妙之处。他对答己肆行威福,心中肯定怀有不满。延祐元年敕内侍只授中官,很大程度上当针对内降旨除授而发。皇庆二年初,太后起用的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以病去职”。是年十二月,以归葬父母规避铁木迭儿的李孟还朝,仁宗立即以中书平章政事之职复授之。事隔不到半年,铁木迭儿复为首相,李孟即行乞退。延祐元年末李孟虽仍拜为中书平章,但似乎只是为了以中书执政地位主持策试进士的科举考试,自此以衰病不任事。仁宗出于无奈,又起用御史中丞萧拜住为中书右丞,寻升平章政事,期以牵制铁木迭儿①。中书省内这种变动不居的人事更替,曲折地反映出帝、后之间对官僚中枢的暗中争夺。
  汉族文人多把仁宗对答己的曲意退让奉承为“孝养顺承,惟恐不至”,称赞他“视虞舜而不愧”②。但是,除了仁宗个性的孝顺以外,促成帝后之间妥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实际是他一意改变叔侄相继的先约,要把皇位传给自己儿子的私心。延祐二年十一月,仁宗迭经犹疑之后,终于下决心采取行动,遂封武宗长子和世■为周王;次年三月,又置周王常侍府,命随周王道经陕西、四川之云南就藩。和世■到陛前入辞,赖伯铁木儿向仁宗力谏,方得“留燕饯而后行。道途委积,百尔所须皆为之豫备”③。和世■行至陕西,遂利用关中驻军发动兵变,分军攻潼关、河中府。已而以内部不和退兵;① 《元史》卷二○五《铁木迭儿传》;卷一七五《李孟传》。皇庆二年正月铁木迭儿从中书去职,据黄溍《伯帖木儿家传》,是传主向太后叩头力陈的结果。见《黄金华集》卷四三。② 苏天爵:《高昉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一;许有壬:《庆云赋》,《至正集》卷一。③ 黄溍:《伯帖木儿家传》,《黄金华集》卷四三○。
  和世■“盘桓屯难,草行露宿”,狼狈西奔,到金山投靠察合台后王①。在遣周王出京的同年年底,仁宗便迫不及待地立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并于次年闰正月诏告天下。汉文记载,都将仁宗胁迫和世■离京就藩、改立己子为皇太子的行为归咎于答己集团,或云“兴圣诸臣定谋禁中”,或云“丞相铁木迭而欲固位取宠,乃议立英宗(按即仁宗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无论如何,仁宗改储的意图亟须母后的赞同,而且事实上也获得了答己太后这一方的支持。他为此不可能不付出某些代价。差不多与此同时,在河南、江南等地实施的“经理法”,由于蔡五九起事而宣告失败。这一挫折也促使他在政治上趋于消极,转而向后党妥协。
  延祐经理本来是仁宗推行改革的重要经济措施之一,是要通过核实田土占有状况来甄别隐占,考较田粮。延祐元年冬,遣张驴等人分道经理江浙、江西、河南三省田粮,“诏江南东、西道及浙西道民先自实土田”②。由于当时各地吏治腐败,“郡县并缘以厉民”,因此“经理考核多失其实”③。奉行过当的结果,“自实土田”演变为括田的暴政,有些地方甚至撤毁民庐,“夷墓扬骨”以虚张顷亩。延祐经理的惨烈,于“赣为甚,宁都又甚”④。二年四月,蔡五九在宁都州起兵反元,进围州城,烧四关,转攻福建;至九月,方在江浙、江西两省元军合剿下失败。由于怨言腾沸,仁宗被迫下诏,凡在三省经理中查出的漏隐田土,免征租税三年。五年,又下诏罢河南新括民田,依旧例输税。江西部分地区,后来亦因民众反抗而免征新税。尽管这次经理所确定的土田亩积,在很多地方还是被登入籍册,作为后来的征税依据,但延祐经理在当时人们印象中,仍是仁宗在位期间的一项重大劣政。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综合影响,元仁宗即位之初那种一新政治的锐气,到延祐二、三年间逐渐悄然退失。他本是一个好酒之徒①,又颇为迷信②。这时他的个性更在内心矛盾的浸逼下变得乖戾多疑。哈剌乞台氏人回会“尝朝仁宗皇帝别殿。见近臣疾超[趋?]出,公徐入,玉色殊不怡。左右无一存者,公退拱立。上默然以手命公辟户。久之,复手命阖户。又久之,命公取某物敬奉以前。公出,左右入。翌日,平章萧拜住入朝。上若曰:‘朕端居深念,忧形于色,左右望走。然回会色不变。彼望走者皆内愧于心者也。回会自信① 许有壬:《晋宁忠襄王碑序》,《至正集》卷三四。
  ② 李存:《送李总管序》,《俟庵集》卷十六。
  ③ 危素:《余姚州经界图记》,《危太朴文续集》卷一;黄溍:《倪渊墓志铭》,《黄金华集》卷三二。④ 刘岳申:《孙正臣墓志铭》,《申斋集》卷九。
  ① 仁宗在东宫为皇太子时,萧■曾上《酒诰》。“盖当时近习多侍上燕饮,故公首以是训陈之”。见苏天爵:《萧■墓志铭》,《滋溪文稿》卷八。
  ② “延祐间都城有禁,不许倒提鸡,犯者有罪。盖因仁皇之乙酉景命也”。按仁宗生于酉年,属鸡,故有是禁。见杨瑀:《山居新话》。
  无愧,朕亦信之。’”③仁宗对近臣的猜忌或不实,但他所谓“端居深念,忧形于色”,确实是发自内心的自言。在这种心态下,原先颁定的一些措施,甚至有收回的。延祐四年六月,敕诸王、驸马、功臣分地,仍旧制自辟达鲁花赤。诸王的滥封滥赏又逐渐开始。延祐五年,礼部奉旨铸三公等印竟达二十六颗。早在延祐三年编定的制诏格例汇集,延宕多年不克颁行,也反映了仁宗后期政府工作效能的疲软。
  在帝后矛盾缓和的同时,省台冲突又显得激烈起来。延祐四年六月,内外监察御史四十余人,以御史中丞杨朵儿只为首,参劾中书省右丞相铁木迭儿受上都民张弼贿赂六万贯,强使上都留守贺胜释其殴人至死罪行,并盗视国史、占夺晋王田产、受伊利汗合儿班答使人钞十四万贯等事。仁宗闻奏,震怒于宫廷,“击碎太师印,散诸左右”①。铁木迭儿惧,走匿太后近侍家中,有司无法捕拿。仁宗为此不乐者数日。此案最后以铁木迭儿罢相了结。但是,铁木迭儿居家未逾年,又起为太子太师。可见最高统治层内部一旦互相妥协,以台臣为代表的朝廷舆情即使再有声势,亦不能真正匡救时弊。仁宗晚年倦于政事,关心硕德八剌的顺利继统甚乎其他一切。早在仁宗即位之初,已为硕德八剌置四宿卫。延祐六年六月,以至大年间隶于仁宗的东宫卫军左卫率府(后改中翊府,又改御临亲军、羽林亲军)万人隶皇太子硕德八剌。甫逾月,又以由者连怯耶儿(译言黄羊川)万户府等军人组编的右卫率府(延祐五年建)隶东宫。八月、十月复以授皇太子玉册、郊祀诏天下。应是在此前后,仁宗甚至向近臣放出空气说:“朕闻前代皆有太上皇之号。今皇太子且长,可居大位。朕欲为太上皇,与若等游观西山,以终天年,不亦善乎!”②这些异乎寻常的举动,表明仁宗迫切地希望硕德八剌能平稳地继承帝位,甚至想在自己生前就看到这一天。
  延祐七年正月,仁宗死,年三十六岁。硕德八剌在皇祖母答己的扶持下继承皇位。少年气盛的英宗,在太皇太后和她的幸臣铁木迭儿死后,力图一伸平生抱负,厉行新政,终因果于刑戮,使朝内外保守势力普遍产生怨惧心理,遂招致权臣弑宫的历史悲剧。
  第二节至治新政和南坡之变至治新政元英宗自出生以后,便一直在他父亲仁宗的身边长大。他所接受的儒③ 刘岳申:《回会墓志铭》,《申斋集》卷八。此时萧拜住已为平章政事,故当为延祐三年六月以后的事情。
  ① 危素:《月鲁帖木而行状》,《危太朴文续集》卷七。
  ② 危素:《月鲁帖木而行状》,《危太朴文续集》卷七。
  家的说教相比较而言算是很充分的,所以颇思大有为于天下。但他又是元代唯一的一个在临朝执政前未经过任何困厄磨砺的皇帝。他要实现自己的志向,主观条件并不很有利,客观上的阻力和障碍也相当大。仁宗一死,答己太后便以太皇太后之尊制出中宫,把被罢了相的铁木迭儿重新调入中书省,出任右丞相。铁木迭儿复相后,“睚眦必报”,对从前弹劾过他的人肆行威福,予以打击①。英宗本人缺乏象忽必烈和仁宗那样的既有声望又足可信赖的潜邸侍臣班子,这时候差不多处于孤立无援、“孑然宫中”的境地②。所能托付者,一个是与他同样迂阔而不谙世故的年轻宰相拜住,另一个则是暗藏祸心的妻舅铁失③。至治新政在这样的形势下开场,即使没有铁失弑宫的突发事件,其结局也是可以想象的。
  自延祐七年正月仁宗去世直到至治二年(1322)秋,从元朝中央政府的政令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两个不同政治派别的施政倾向及其互相冲突。仁宗死后第三天,英宗尚在“素服寝于地,日歠一粥”的居丧期间,答己便故伎重演,抢先命铁木迭儿为右丞相。翌月,铁木迭儿即与内朝相为表里,夺前中书平章政事李孟所受秦国公印,命四川拘捕行省平章赵世延到京,并以违太后旨之罪杀前御史中丞杨朵儿只、中书省平章萧拜住。与此同时,与答己集团关系密切的黑驴、木八刺、赵世荣等人则相继从外省调入中书任职。这样,仁宗时期曾与答己和铁木迭儿相对抗的汉法派中坚分子,在英宗即位之前就遭到了答己的清洗,幸免于祸的汉人儒士,也在淫威慑逼之下箝口摇手,不敢再多出议论。答己还想进一步扩大清洗的范围,通过徽政院使向英宗“请更朝官”。英宗显然不满太皇太后的作为,回答说:“此岂除官时耶?且先帝旧臣,岂宜轻动。俟予即位,议于宗亲、元老,贤者任之,邪者黜之可也。”(《元史·英宗纪一》)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帝位于大都。此后,在有关朝廷中枢机构的人事安排问题上,帝、后双方长期争持不下。铁木迭儿以赵世延尝劾其奸,诬以不敬下狱,请杀之,并究省台诸臣。英宗不允,私下对近臣说:“顷铁木迭儿必欲置赵世延于死地。朕素闻其忠良,故每奏不纳。”(《元史·英宗纪一》)铁木迭儿又以和市织币薄恶,请免右丞高昉,英宗还是不允。时而仍有后党得逞的迹象。最早揭发张弼案的上都留守贺胜,即于英宗继位以后两个月,被后党乘隙奏准,以“便服迎诏”罪弃市。英宗的态度,有时也很强硬。贺胜坐弃市的同月,有告岭北平章阿散(原中书左丞相)、新任中书平章黑驴、徽政使失列门等谋废立,英宗不待鞠状,命悉诛之。他估计此案很可能与答己有关,所以急忙将案犯诛杀了事,一则除去太皇太后的几名心① 苏天爵:《马祖常墓志铭》,《滋溪文稿》卷九。
  ② 许有壬:《纠锁南疏》,《至正集》卷七六。
  ③ 许有壬在泰定朝所上《恶党论罪》中称铁失“妹为君配,已正位次,先帝待之, 情过骨肉”。见《至正集》卷七六;屠寄:《蒙兀儿史记》卷十九《速可八剌传》, 卷一五三《氏族表》。腹,二则也阻止了案犯旁牵蔓引,致使帝、后矛盾进一步表面化。
  尽管有后党的在在牵制,英宗登基之后,还是急切地希望有所动作,求收速效以逞快一时。他下诏由吏入官,秩止从七品,恢复了仁宗时曾经公布但又很快收回的规定;命京师势家与民均役;课回回散居郡县者,户岁输包银二两;罢僧、工、伶滥爵及建寺,豢兽之费,禁僧人驰驿;禁献珠宝;此外还有一大批官僚机构被压低品秩,有的干脆被撤罢;为了增加收入,又增两淮、荆湖、江南东西道田赋,斗加二升。但是这些措置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不是没有问题的。据《元史》本纪,延祐七年六月“罢徽政院”。半个多月之后,又有罢章庆司、延福司、群牧监的记录。章庆等司都是徽政院所属司署。如果撤销徽政院的前令能够顺利实施,就不会再下诏罢章庆等司。这第二次诏令是否落实也有疑问。据《元史·百官志五》,章庆司、群牧监与徽政院的其他许多所属机构一样,是在答己死去的次年(至治三年)才撤销的。看来英宗的诏旨,有一些在京城之内都不克实行。关于罢建寺之费等规定,更被他本人热衷营造的行为所破坏。延祐七年十一月,诏“各郡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别视孔子庙有加”。这应是在全国范围修建帝师寺的开始①。这一时期的其他营建项目也不少,甚至已到“民劳役巨”的地步②。至治二年(1323)八九月,权臣铁木迭儿和太皇太后答己相继死去。英宗感受到的政治压力顿时减轻,他推进新政的决心也大为加强。十月,英宗擢升木华黎后人拜住为中书右丞相,虚左丞相之位而不拜,以示对拜住信任之专;次年五月又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与专任拜住用意相同。这时两人还已分别兼领左、右钦察卫和宗仁卫事,以及左、右阿速卫和中翊卫事。军政权力的高度集中也隐约反映出,英宗身边堪受信用的人似乎不是很多。自十月以后,英宗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1.大量起用汉族官僚和士人,张珪、王结、王约、吴险等人都被召超擢。“士大夫遭迸弃者,咸以所长收叙;文学之士,则待以不次之除”。为召起虞集,朝廷遣使赴蜀未遇;求之江西,又不见;时虞集方省墓吴中,使至,乃受命趋朝①。可见当时朝廷起用儒臣心情之迫切。2.推行“津助赋役法”,即在各地确定一部分田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收其岁入以助役费,官不得与”。在苏湖地区,“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此处所谓“入官”,仅指在各义上被征用为官田,实际上助役田多被分配到承当差役的各人户,归他们经营(自种或招佃),以① 据吴澄:《抚州路帝师殿碑》,“仁宗皇帝命天下各省各路起立帝师寺,以示褒崇。今上嗣服,再颁特旨。圣心眷注,俾加隆于文庙,不与其余不急造作同”。则此命初颁,似在仁宗时。见《吴文正公集》卷二六。但元代大量记载表明,各地奉朝命建帝师殿、寺,乃在英宗时。参见柳贯:《温州新建帝师殿碑》,《柳待制集》卷九,刘鹗:《重修帝师殿记》,《惟实集》卷二。
  ② 吴师道:《至治四御史诗,成宪甫廉使征赋》,《吴正传集》卷十。
  ① 黄溍:《拜住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元史》卷一八一《虞集传》。其收入作为当役补贴②。3.至治三年正月,诏令朝臣听读审议仁宗时编纂的累朝格例,并将延祐二年以来新颁格例类集增补入内。二月,遂定名《大元通制》,颁行天下,所收断例、条格、诏赦、制令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是书条格和断例部分的篇目和编排,分别依照金《泰和律令》和《泰和律义》。《大元通制》中的许多条款,在形式上虽然属于临事制宜的个别指令或纪录公文,但它们作为单行法,对处理类似事务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因此,《大元通志》是具有法典性质和权威的官方政书,对于统一元朝的政制法程起了积极的作用,也体现了元廷通过颁布法典来加强它作为一个中原王朝的正统形象的用心。4.清算太后集团遗毒,澄清吏治。至治二年十一月,答己死后甫两月,英宗再次发出“罢世祖以后冗置官”的诏令。翌日,即罢去徽政院。按徽政院原是侍奉皇太后的机构,答己死后撤罢徽政院本来理属当然,但在当时情况下,减罢“徽政院断事官、江淮财赋之属六十余署”(元史·张珪传》),这一行动难免带有雷厉风行、倾其巢穴的政治色彩。与此同时,拜住把原先受铁木迭儿压制而未加追究的“诳取官币”案重新提出来,遂诛杀当时尚在世的铁木迭儿之子八里吉思以及刘夔、囊加台,仆铁木迭儿父祖碑,追夺其官爵及封赠制书,他的另一个儿子锁南也被黜职。
  所谓诳取官币案的缘起是,浙民吴机(一作吴机孙)以贿交权贵,谓宋高宗吴皇后为其族祖姑,有旧赐汤沐田在浙西,愿以献朝。司徒刘夔上其事,又与铁木迭儿、铁失等相串通,奏赐官币十二万五千锭偿其直,却暗中瓜分了这笔巨款。朝廷命官“驰驿至浙西疆其田,则皆编户恒产,连数十万户。户有田皆当夺入官,浙西大骇”①。这件事经本道廉访司闻台,被铁木迭儿、铁失等阻挠,不上闻。一两年之后,台臣复鞠之,遂以田归原主,刘夔、八里吉思等坐死,余者论罪有差,惟铁失以亲联天家而获特赦①。但他从此疑惧日甚,终于在半年后手弑英宗于南坡行帐。
  南坡事变英宗对铁失的宠信,似乎并未因他涉及诳取官币案而马上改变。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就发表在事后两个多月的至治三年五月。但是到六月,形势突然发生了变化。由于拜住等人将铁木迭儿的“过恶”反复陈奏,英宗对这个死去已近一年的权臣的憎恶,竟急剧加深而不能自抑。他的怒火开始发② 《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卷一八五《干文传传》。郑元祐论元末助役田说: “二十年间,田贸易主屡迁,而役悉仍旧,殊为民病”。助役田被当役户作为私产变卖,表明“津助赋役法”确曾在各地推行。见《元童遗爱碑》,《侨吴集》卷十一。惟碑文说征发助役因比例为“亩什抽一”,似不可信。① 刘基:《宋文瓒政绩记》,《诚意伯文集》卷六。
  ① 《元史》卷一三六《拜住传》。按八里吉思之名见黄溍《拜住神道碑》,《元史· 拜住传》作八剌吉思。《元史·英宗本纪》写作宣政院传八思吉思,此名中前一个“思”当为“里”之讹。泄到被视为铁木迭儿“奸党”的那些朝臣,包括先已宣布赦免不究的铁失身上。此时恰逢英宗在上都夜寐不宁。“惧诛者”于是唆使番僧建言作佛事禳灾,希冀作佛事而获得大赦。但拜住却声色俱厉地责备番僧:“尔等不过图得金帛而已,又欲庇有罪邪?”铁失等人把拜住的话理解为英宗又要惩治“有罪”的暗示。“闻之益惧,乃生异谋”(《元史·拜住传》)。八月,英宗在从上都南还途中驻跸南坡。铁失以所领阿速卫兵为外应,先杀拜住,又入行幄刺杀英宗。自答己死后重新推行的至治新政,不到一年复遭中止。从表面上看来,南坡之变完全是一次难以事先预料的突发性事件。但它的发生,又与英宗的个人性格以及当时的蒙古—回回贵族与汉法派之间的斗争形势,具有某种程度的必然联系。虽然汉族文人经常喜欢按照儒家观念将元英宗的形象理想化,英宗的个人性格却绝非如此单纯。或许恰恰是由于长期受太皇太后的压抑,他似乎比在他之前的任何一位皇帝都热衷于表现天子的威严。史称“英宗临朝,威严若神;廷臣懔懔畏惧”①;又称当时“禁卫周密,非元勋贵戚,不得入见”②。但是在“威严若神”的虚名下处处受制于答己,反过来更增加了英宗的心理挫折,结果只好迁怒于臣下。因此,英宗朝“大臣动遭谴责”③,与以前诸朝讲求“惟和”,对臣下宽纵有余的政风完全不同。另一种发泄的方法是酗酒,酗酒又往往以乘醉杀人收场。时人记载一个被冤杀的艺人史骡儿云:“至治间蒙上幸。上使酒纵威福,无敢谏者。一日御紫檀殿饮,命骡弦而歌之。骡以‘殿前欢’曲应制,有‘酒神仙’之句。怒,叱左右杀之。后问骡,不在。悔曰:‘骡以酒讽我也。’”④英宗曾为宪台谏修寿安山佛寺而杀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杖窜成珪、李谦亨,引起轰动朝野的“四御史”之狱。这可能也是在狂怒不可自制的情形下做出来的事情。延祐七年七月,“回回太医进药曰打里牙,给钞十五万贯”;十二月,“修秘密佛事于延春阁”(《元史·英宗纪一》)。按打里牙为波斯语taryak 的音写,译言鸦片;元末宫廷曾流行男女双修、恣情房中的“秘密佛法”,英宗朝修“秘密佛事”,似乎表明藏传佛教的这一套教理当时业已传入元廷。那末,英宗这种狂暴多变的习性,是否与他可能服用鸦片或者纵情声色的放荡生活有什么关系呢?
  英宗这种个性,使他难以在自己身边聚集起真正积极维护新政的政治势力,同时却把越来越多的人推向自己的政敌一边。答己、铁木迭儿死后,他不但没有利用时机示以宽恕,争取缓解与太后集团党羽的关系,而后再伺机各个击破,反而自以为对立面已经瓦解,因此继续对他们任情用法。铁失敢以臣子弑君,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看出了蒙古诸王勋贵已经对英宗产生普遍① 苏天爵:《董守简墓志铭》,《滋溪文稿》卷十二。
  ② 黄溍:《拔实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五。
  ③ 黄溍:《答失蛮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
  ④ 王逢:《史骡儿引》,《梧溪集》卷四。
  的怨忿。南坡之变发生时,“宗戚之中,能自拔逆党、尽忠朝廷者,惟有买奴”。这条材料生动地说明,英宗当时已经何等孤立①。因此,即使他不死于南坡,至治新政又能推行到何种程度,也是容乐观的。
  ①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元史·英宗纪》有两年未提到朝廷对诸王颁发岁赐之事。如果这不是因疏忽而失载,则是英宗对待宗亲勋戚刻薄寡恩的又一例证。
  第三节晋邸继统与两都之战晋邸继统自从忽必烈建国以后,元朝虽然一直没有放弃“王政”(即宗王出镇制)与“省政”(即行中书省制)并用的制度,但是由于国家行政职能现在主要是通过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来实现的,蒙古诸王对日常行政事务的干预,毕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不过当大汗去世,需要选举和拥戴新汗的时候,他们仍然拥有不可忽视的传统权力,特别是在先帝没有按汉制册立皇太子时,就更是如此。仁宗和英宗父子在位十余年,与接近权力中心的蒙古诸王中大部分人的关系都已相当疏远。当铁失与他们秘密串联的时候,他们似乎都同意在英宗之后拥戴真金长子甘麻剌的次子、镇守漠北四大斡耳朵的嗣王也孙铁木儿作为新君。至治四年六七月间,铁失决计以孤注一掷的刺杀行动来中止英宗对他的追究和诛罚,遂遣急使至土剌河行营,将谋逆计划密告晋王和他的亲信倒剌沙,并相约“事成,推大王为皇帝”。也孙铁木儿立即囚禁来使,遣人往上都告变;未至,南坡之变发生。不久,诸王按梯不花、前太师月赤察儿(曾佐甘麻剌镇边)之子淇阳王也先帖木儿奉皇帝玺绶至漠北。九月,也孙铁木儿在“其余争立的哥哥兄弟也无有”的情形下,于克鲁伦河畔即大汗位,后人多以泰定帝称之。帝位异常顺利地从真金次子答剌麻八剌系转到他的长子甘剌麻系,既是因为晋邸具有“宗盟之长”的地位并且重兵在握,而且也因为倾向于蒙古本位文化的“迤南诸王大臣”,对于仁宗和英宗以牺牲他们的既得利益来推行汉法的政策深为不满。除此以外,也孙铁木儿个人历武、仁、英三朝,“不谋异心,不图位次,依本分与国家出气力行来”(《元史·泰定帝一》),所以在蒙古贵族中的口碑应当也比较好。
  也孙铁木儿对南坡之变的直接参与者,采取了相当策略的作法。与即位诏一同公布的大赦宣布,十恶中除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不赦外,其余如谋反、大逆、奴婢杀主等罪概赦不问①。被赦的罪行中包括儒家最为不容的谋反、大逆,和最为蒙古人所见恶的奴婢杀主。这些罪名历来与杀祖父母、父母等一样,“自世祖皇帝时分,不拣那个赦里不曾放来”②。泰定帝的诏赦别出心裁,显然意在宽慰铁失等人。因为当时乘舆尚在数千里外,“各贼雄据两都,或握兵权,或操省印,或在宪台,布满要地,号令百姓”,因此“故以宽恩而释其疑,使恶逆之徒,有以自安,不至狂肆”①。最初发表的① 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
  ② 《元典章》卷三《圣政·霈恩宥》引至大四年三月十七日中书省奏议。该年正月初五,元廷因武宗不豫实行大赦,曾宣布连十恶罪一起赦宥。仁宗即位之后,中书省以上引奏文入闻,遂下制收回成命,重新宣布十恶不在赦免之列。
  ① 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
  中枢官员中,即包括谋害英宗的主犯也先铁木儿(任中书右丞相)、铁失(知枢密院事)等。十月,在行帐诛也先铁木儿、铁失弟锁南、英宗宿卫士秃满等,以原左丞相、晋邸旧臣旭迈杰为右丞相,并遣他先行南下主持政务。这时候,铁失还在大都以执国命的重臣自居,与泰定帝派来的使节一起,以新帝即位告祭太庙。据云,在仪式进行过程中,“阴风北来,殿上灯烛皆灭,良久方息。盖摄祭官铁失、也先帖木儿、赤斤帖木儿等,皆弑君之元恶也”②。旭迈杰等到达大都后,又按泰定帝已颁旨诛杀铁失、赤斤铁木儿等人,并戮其子孙,籍其家产。十一月中,泰定帝由北边抵达大都。这时逆臣中的首恶差不多已都诛杀。对其他案犯,大概原来都有从宽之意。比如铁木迭儿次子锁南,因“亲与谋逆”断杖决。但是制命甫下,“物议喧腾”,最后也被定为死罪,同时处死的还不止他一人③。不过这次事件牵涉到的人太多,泰定帝抱定的宗旨是“逆党胁从者众,何可尽诛”(《元史·张珪传》)。尤其是对于与谋的诸王,最后都以流远处置,一个没有杀。
  也孙铁木儿是在元朝最高统治集团刚经历了一次大变故之后的困难形势下君临天下的。仁、英两朝汉法的再推行,打破了世祖制定的汉法、蒙古和回回法兼而用之的平衡格局,由此引起各种政治势力的不满。泰定年间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年代。西北连年雨雹、地震,其影响达于荆湖北部地区,东南从浙东到苏北沿岸不断发生海溢,华北则时而雨雹山崩,时而旱蝗。也孙铁木儿先立年号曰泰定,末年改元致和,表明他的政策重心是要用惟和来求稳定。
  为了弥平内部疮痍,在即位之初,他就将英宗朝被流徙远地及遣还原籍的“诸王官属”二十四人调回京师,前朝被冤杀和流远的御史台官,亦多被昭雪,存者召还录用,已死者追加赠封。被远徙的诸王,也都获赦还部。宗王图帖睦尔(即日后的文宗)、阿木哥分别从海南和大同召还京师;同时,他又将自己的外侄女八不沙送往西北作和世■(即日后的明宗)之妃。辽王脱脱在英宗末年矫旨擅杀宗亲不花即里等百余人;台丞奏请治罪,但最终被泰定帝宽宥,受厚赐后放还辽东。这个时期,出镇内地的宗王也比前朝增加,如以买奴为宣静王镇益都,以宽彻不花为威顺王镇湖广,以阔阔不花为靖安王镇陕西等。按时人理解,“王皇子视封建,置行中书省、廉访司视中国”①,宗王出镇被视为一种分封建藩的制度形式,在内地扩大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以损害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为代价而增加诸王的权益。
  在财政方面,泰定帝仍用世祖成法,用回回人理财。尽管汉族儒臣对“时相多西域人”颇为反感②,但是他们毕竟在灾变连年的情况下大体维持了经②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贼臣摄祭》。按也先铁木儿已在漠北被泰定帝处决, 未与大都告庙事。③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许有壬:《纠锁南状》,《至正集》卷七六。① 刘岳申:《云南中庆路儒学新制礼器记》,《申斋集》卷六。
  ② 苏天爵:《孛术鲁翀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八。
  济的稳定。这时继续采用南粮北运的办法来平抑京畿物价,稳定民间市场。泰定三年海运粮总数达三百三十七万石,实到三百三十五万石,是为元代抵京海运粮的最高纪录①。
  自延祐三年以往,元政府一直通过压低钞币发行额来抽紧银根,控制物价上涨。延祐六年、七年,大概是因为政府财政状况恶化,突然增加钞币发行额来弥补收支亏负,结果引起又一次通货膨胀。这次涨风一直延续到英宗末年。泰定朝继续实行显著减少印钞数的措施,结果物价逐渐跌落到延祐六、七年以前的水平,有些物品甚至还低于腾贵前的价格水平。为增加政府收入,这时还实行入粟拜官的制度。盐引的官定价格,仁宗初年涨到一百五十两钞一引,泰定二年居然又下跌到钞一百二十五两,到四年后的天历年间才恢复旧价。旧史家评定泰定年间是“天下无事”的“治平”时期,从经济方面来说是很允当的。
  在竭力平息蒙古、色目人怨情的同时,泰定帝实际上也敏锐地意识到,儒臣和一般汉族民众的感情态度,对于增加或削弱王朝政府的合法性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汉人儒臣对元英宗及其丞相拜住的追思和仰慕,乃是当时一种很普遍的情绪。张养浩这样描写他回忆起英宗“御容”时的心情:“封章曾拜殿廷间,凛凛丰仪肃九关。回首桥山泪成血,逢君不忍问龙颜。”②泰定帝作为一个具有更多的蒙古文化个人背景的君主,要在这样的气氛当中取得朝中汉人的拥护,是很不容易的。尽管他不太听得进汉人儒臣的各种建言,但在表面上对他们仍相当尊重。张珪有病,诏常见免拜跪,并赐小车,得乘至殿门下。英宗留下的旧臣王约等人,泰定间仍以“三老”受到尊礼,奉诏商议中书省事。自世祖以来,太庙岁仅一祀;英宗复古制,一岁四祭。时太常院臣请裁择,泰定帝说:“祭祀盛事也。朕何敢简其礼,命仍四祭。”不过庙祀仪式十分繁琐复杂,尤其是夏、秋两祭,英宗时尚沿用原先为孟冬卜日大祭而设计制作的法服,“被服夹衣,外降拜跪,往往暑气蒸郁,流汗沾濡”。泰定帝不肯学元英宗亲祀,宣称“朕遵世祖旧制,其命大臣摄之”①。科举取士这时也遭到主政大臣的反对,“惴惴几坠”,但泰定帝终于还是保留了被汉人看重为“国家文治,正在于此”的这项制度②。由名儒向皇帝进讲帝王之道的作法,则在泰定元年发展成正式的经筵制度,“始以省、① 天历二年运粮352 万石,惟至者仅334 万石,不及本年度到京粮数。
  ② 张养浩:《赠李秘监至治间画御容》,《归田类稿》卷二○。
  ① 《元史》卷二九、三○《泰定帝纪》一、二。柳贯:《请添造单罗法服状》,《柳待制集》卷七。按柳贯所记为摄礼仪的状况。天子新祀,当亦如此。
  ② 据许有壬:《送冯照磨序》,此事发生在泰定帝即位当年。《元史》卷一七二《曹元用传》提到宰执有停科举庙享、只存冬祭之仪,系于泰定二年记事后。但这段文字似乎也可理解为是对泰定二年前有关史事的追述。
  台、翰林通儒之臣知经筵事,而设其属焉”③。以吴澄、邓文原、虞集、王结等名士担任进讲官,执经以从。
  然而,虚崇儒臣的措施,即便是表面文章,也仍然是很有限的。“当国得君”的大臣,多是与汉文化隔膜颇深的蒙古、色目人,“日趋禁中,固宠苟安,兼旬不至中堂”。泰定间省台冲突又一次趋于尖锐。中书参政杨廷玉以赃墨败,御史台奉旨收捕之。左丞相倒剌沙诬以“罔上”,欲置台臣于重辟,以泄私憾。张起岩三上奏章抗辩,“事乃得释,犹皆坐罢免还乡里”。中书省甚至以“星悖地震”奏准大赦,宣布要重新擢用“自英庙至今为宪台夺官者”④。这个时期的省台冲突,依然曲折地反映着蒙古回回势力与汉法派之间的斗争。与他们在仁宗和英宗时期高涨的情绪相比,汉人儒臣在泰定一朝始终怀有难以言状的受挫感,大多数人的政治态度都相当消极。
  两都之战真正对泰定帝具有吸引力的一项中原王朝制度,是册立皇太子制。泰定元年三月,泰定帝在册封皇后八不罕氏同时,立年幼的长子阿剌吉八为皇太子,并命朝臣摄祭太庙以告。致和元年(泰定五年二月诏下,改当年为致和元年)七月,泰定帝死于上都。半个月后,阿剌吉八便以储君名义,与皇太后联名降旨谕安百姓。他的正式登基,似乎只剩下一个时间问题。但到八月初,燕铁木儿抢先在大都发动政变,两都之间争夺帝位的斗争很快演变为遍及北部中国的内战。
  燕铁木儿是元武宗漠北旧部中最受宠信的武将床兀儿之子。武宗夺得帝位之后,床兀儿继续在岭北带兵,燕铁木儿则以宿卫身份随驾南下。仁宗朝,燕铁木儿袭左卫亲军都指挥使,到泰定朝更兼佥枢密院事。这时候,仁、英宗两朝大受削弱的武宗旧人的子女中,渐生用世之志者绝不仅燕铁木儿一人。虞集提到哈剌拔都儿说,其先人在武宗朝当政之日,哈剌拔都儿“兄弟尚幼。及其长也,慨先世之遭逢,伤事变之不易,思愤忠鲠以报国家,未尝一日忘也”①。他们所谓“报国家”,实际上就是抱着“天下者我武皇之天下也”的观念②,要把帝位夺还海山系。致和元年,泰定帝以染疾罢猎,不久即赴上都度夏。这时,留守大都的燕铁木儿不仅直接掌握着左卫亲军以及由其同族统率的钦察卫侍卫亲军,而且身居“总环卫事”的要职,有权调度拱卫京畿的其他宿卫部队。他与随驾北巡的同党相约,一旦泰定帝去世,就在上都和大都同时行动,用政变方式迎立武宗后人即位。泰定帝死后,上都③ 许有壬:《赦赐经筵题名碑》,《至正集》卷四四。
  ④ 《元史》卷一八二《张起岩传》、《宋本传》。
  ① 虞集:《跋哈剌拔都儿充奎章阁捧案官制》,《道园学古录》卷十。
  ② 语见《元史》卷三一《明宗纪》。
  局面迅速被拥立皇太子的倒剌沙控制,燕铁木儿同党在上都发难的计划没有实现①。但在大都,政变行动按原计划顺利实施。
  八月四日黎明,燕铁木儿与西安王阿剌忒纳失里(忽必烈子奥鲁赤后人)集大都百官于兴圣宫,兵皆露刃。燕铁木儿号于众曰:“武皇有圣子二人,孝友仁文,天下归心,大统所在,当迎立之,不从者死。”乃手缚平章乌伯都剌等数人,众皆溃散。于是燕铁木儿与阿剌忒纳失里入守内庭,宣言遣使迎武宗太子入京,封府库,拘百司印,分处腹心,调宿卫军严守皇宫和京畿诸要害;燕铁木儿自居禁中,夜则更迁无定所。未几,又命人分别诈称图帖睦尔及和世■的赴都使臣,扬言两太子已先后启程,“旦夕即至”。大都形势基本被他左右,“中外乃安”②。
  泰定帝病死时,武宗长子和世■仍羁留在察合台后王封地。虽然燕铁木儿“宣言已遣使北迎帝”,但他是否真心希望和世■入居帝位,实际上很难说。他曾紧急任命过一批宿卫军官以待调遣。“既受命,未知所谢,注目而立,乃指使南向拜,众皆愕然,始知有定向矣”③。可见从一开始,燕铁木儿便属意于武宗次子、这时刚移藩江陵的怀王图帖睦尔。政变当日奉命南迎图帖睦儿的明理董阿等人,虽然迟至八月中旬方至江陵,但先行的报讯急使八月六日已驰驿到达图帖睦尔处。十四日,亦即明理董阿等人抵江陵次日,图帖睦儿立刻从藩府北上,经河南汴梁,由伯颜扈从,于二十七日赶到大都。差不多与图帖睦儿抵京同时,上都方面兵分四路,实施对大都的军事行动。梁王王禅、诸王失剌、诸王也速帖木儿分别领军直逼居庸关、古北口和辽东迁民镇(今山海关);湘宁王八剌失里等则绕道山西,再向东回攻紫荆口,同时可能还带有与拥护上都的陕西军队互相接应的意图;辽王脱脱、左丞相倒剌沙等人仍留守上都。这种对拱卫大都的长城诸关隘实施同时突破、然后从四面包围大都的战略,确实严重地威胁着防守兵力十分有限的大都集团。但是,把兵力分散在长城一线东西千余里的上都军队,如果各自为战,互相间缺少配合和精确呼应,那么也很容易被集中相对优势的大都军各个击破,从而使全线攻势陷于瓦解。
  燕铁木儿似乎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除了分出一部分兵力把守长城各关以外,他把最能作战的主力集中在自己的直接指挥之下,采用迅速转移奔袭的方式,往返转战于最需要增援的那些战略要地。九月初,大都主力先出师居庸关,击败关外的王禅,迫使他稍事后退。三日,辽东军破迁民镇后由东向西挺进。燕铁木儿立即从居庸关星夜赶赴三河、蓟州(今北京市蓟县)一线进行拦截。王禅见大都军主力东去,又整军来攻,于十六日破居庸关。燕① 上都发难稍晚于大都,事未果行而谋先泄。倒剌沙杀诸王秃满、宗正札鲁忽赤阔阔赤等十八人,制止了一场未遂政变。
  ② 《元史》卷三一《明宗纪》;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③ 《元史》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铁木儿闻讯,遂留脱脱木儿屯蓟州堵击辽东军,自率主力西返。二十日,他与王禅先头部队遭遇于榆河流域,遂为争夺横跨榆河的红桥发生激烈的交战,王禅部退至榆林河北。二十二至二十六日凌晨,两军在红桥北面的白浮之野(在今河北昌平东北)日夜激战,王禅指挥失当,连续两夜被燕铁木儿用计惊扰,在黑暗中自相攻斗,又遭到燕铁木儿的掩杀,终于全军溃败。居庸关方面的战事平息。
  二十六日,上都兵破古北口。燕铁木儿立即乘白浮决胜之威,倍道兼行,在白浮山以东百余里的石槽堵截由古北口西南行的上都军,大获全胜。上都官兵降者万余人,残部北逃,被燕铁木儿前锋逐出古北口。
  古北口解危前后,在蓟州阻击辽东军的脱脱木儿以兵力单薄战败。二十八日,上都军进据通州(今北京通县),逼近大都。但这支辽东军在通州逗留不进竟长达两天之久,遂使燕铁木儿得以从古北口率师南救,于十一日黄昏赶到通州。辽东军被燕铁木儿奇袭败绩,放弃通州。十月五日,它在后撤到通州东南的枣林获得后续部队增援,又与追军激战至晚,仍败绩,被迫从古北口退至长城以北。燕铁木儿遣偏师尾追未及。
  取道山西迂回包抄大都的西路军,在燕铁木儿赴援通州同时,于十月一日攻破紫荆关,五日,游骑进逼大都南城。燕铁木儿留下部分军队防卫古北口,自己再次领军昼夜兼程,循北山而西。六日,大都方面月初从通州遣往紫荆关增援的四千精兵赶到良乡南,与上都军激战,忽剌台受创。翌日,燕铁木儿又自率主力趋近良乡,西路上都军闻风溃散,紫荆关复安。从山西分兵南攻冀宁(今山西太原)的湘宁王八剌失里这时已克服该城,但是因为围攻大都的四路军队中已有两路完全溃败,退至古北口外的辽东军这时也已丧尽原先的锐气,湘宁王孤军深入,既难以进一步扩大战果,更不可能直接影响千里之外的大都战局,所以攻占冀宁对上都方面来说至多只是一枝无果之花。十月十一日,退出长城的辽东军经过整顿,再次破古北口南进。燕铁木儿遂由大都领军往迎,在檀州(今北京密云)南与上都军会战,再溃之。至是,上都方面出攻大都的四路军队全部瓦解。
  随着上都方面的军事行动渐次受挫,驻牧辽东的东道诸王中一部分起先居于观望立场的人,逐渐倒向大都方面。屯防辽东的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元帅不花帖木儿是燕铁木儿的叔父①,他在策反东道诸王方面应当起了一定的作用。齐王月鲁帖木儿(合撒儿后王)、不花帖木儿聚集的若干左手诸王及其将领,进围上都。这时候上都兵力差不多已完全消耗在分道南攻的战事中,辽王脱脱等勉强整军出城应战,兵败;脱脱被斩杀于阵前,梁王王禅脱遁。倒剌沙被迫奉皇帝宝玺出降(不久即被诛杀),阿剌吉八失踪。
  两都之战虽然只是蒙古、色目高级贵族集团之间的一场内争,但是由于① 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于至顺元年(1330)六月改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据是,则这支驻军或以钦察族人为主干。
  他们掌握着中央政府和各行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控制权,所以还是把大半个中国拖进了内讧的旋涡。当时各行省的倾向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类如河南、江西、湖广等省,被坚决支持大都的官员或诸王所控制。河南行省平章政事蔑儿乞氏伯颜,十五岁即入藩邸为武宗侍臣。武宗即位后成为政府中枢的军政要员。但他自仁宗朝起就差不多一直外放,所担任的虽然也是行台长官、方面大员等要职,毕竟失去了在朝官“密近天光”的优越地位。燕铁木儿发难大都后,受命南迎图帖睦尔的特使明理董阿道过河南时,以所谋密告伯颜。伯颜当即表示:“此(指图帖睦尔)吾君之子也。吾夙荷武皇恩,委以心膂。今爵位至此,非觊万一为己富贵计,大义所临,曷敢顾望。”明理董阿遂拘执行省平章曲烈、右丞别铁木儿,伯颜“集行属明告以故。于是会计仓廪、府库、谷粟、金帛之数,乘舆供御、牢饩膳羞、徒旅委积、士马刍■供亿之须,以及赏赉犒劳之用,靡不备至。不足,则檄州县募民折输明年田租,及贷商人货资,约倍息以偿。又不足,则邀东南常赋之经河南者,输止之以给其费”(《元史·伯颜传》)。可见大都方面通过伯颜,不仅调动了河南,甚至还调动了东南地区的经济资源来支持对上都的战争。伯颜本人在图帖睦尔赴大都途经河南时,亲自勒兵扈从北行。在此之前,他已以“权署官摄其事”的方式,将亲信安排到各郡县,牢牢控制了河南局势。到九月底、十月初,河南更成为抵拒响应上都的陕西军队东指京畿的重要屏障。湖广行省平章政事高昌王铁木儿补化、镇武昌的威顺王宽彻不花可能早与图帖睦尔有密切交往,所以也在燕铁木儿发难之初即拥护大都。江西行省亦因两平章倾向燕铁木儿而成为大都集团的积极支持者。
  另一类行省则对两都之争持消极观望的立场。大都传檄各地时,江浙行省平章换住、高昉等态度暧昧,燕铁木儿原拟“锁系行省宰臣”,后来因为担心民心震骇,易生他变,遂改为“给官舸”召省臣五人入京,另任亲信明理董阿为江浙平章;高昉在赴都途中受惊而死①。上都方面也遣人从海上到杭州活动,虽然被行省当局戮于市,但仍不免“人心汹惧”,可见局势并不稳定②。由于明理董阿的监临,江浙行省始终没有公开称兵,而在大都从该地征调军队和物资时,它也还是基本服从的①。这与大都政权采取了尽可能不激发新对抗的正确策略,当有一定的关系。甘肃行省亦因省臣分裂为支持大都、上都的两派,互相僵持而反侧不安。直到两都之战结束,当地局势才渐次明朗。四川和云南的情形可能更特殊。西省宰臣虽然都无疑站立在武宗系一边,但他们都欲拥立武宗长子和世■为帝,而对燕铁木儿集团偏向图帖睦尔的种种迹象极其敏感和警惕。所以两都之战进行过程中,四川和云南对① 黄溍:《史惟良神道碑》,《黄金华集》;苏天爵:《高昉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一。② 释大:《送张子安序》,《蒲室集》卷七。
  ① 据大:《送张子安序》,当时江浙行省因为“北方用兵”而“供给繁剧”。从江浙调军往援潼关,未至而复遣还的记录,见《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
  大都集团的观望多于支持。图帖睦尔即位以后,两省先后起兵失败。实际上他们都是站在和世■一边反对图帖睦尔—燕铁木儿集团的。
  最后一个类型如陕西、辽东等省,是上都集团的坚决支持者。辽东行省的军队,是围攻大都的主力部队之一,已见前述。陕西行省驻军差不多与上都军同时采取行动。其中路于九月二十五日入潼关,进据陕州(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北路于九月末从大庆关渡黄河,破河中府(治今山西永济),河东郡县守官多弃城而走。惟是后两路军队进展迟缓。北路在十月十五日方至晋宁(今山西临汾),虽与自北而南的湘宁王八剌失里互为呼应,但这时京畿地区的战事业已结束,陕西军继续东进,其势不过强弩之末而已。十月下旬,北路军以余勇进至潞州(今山西长治),此后军心懈怠,终在十一月初投降。中路军的情况亦相类似。它在十月末破虎牢关(在今河南荥阳和巩县之间),十一月上旬进逼汴梁(今河南开封)。这时全国局势已基本稳定。大都政权乃遣使传檄,放散陕西军以示宽宥。屯于汴梁至虎牢关一线的陕西中路军闻诏,“各已骇悟”(《元史·阿礼海牙传》),终而从汴梁撤军返陕。陕西南路军出兵更晚,于十月中旬末取武关,十月下旬至十一月间向南攻占邓州、襄阳。是军亦于十一月中旬末奉大都诏命罢兵撤还。两都之战的余烬至是始告熄灭。
  燕铁木儿凭借他出色的政治谋略和卓越的军事才干,将帝位夺归海山系后,海山长子和世■及次子图帖睦尔之间争夺皇位的暗斗便立即突现出来。燕铁木儿既然居功自傲、一心以专任独署的权臣自期,就必定要从巩固自己权势的角度出发竭力干预新君人选。于是与南坡之变同样惊骇朝野的血腥杀戮事件,再一次在元朝宫廷发生。
  第四节明文之争和至顺年间的“文治”
  明文之争燕铁木儿自大都发难之初,即属意于出藩江陵的武宗次子图帖睦尔为帝位继承人。虽然他“且宣言已遣使北迎”武宗长子和世■于北边,后来又矫称和世■使者南来,“云周王从诸王兵整驾南辕,旦夕即至矣”,但两都之战结束前,大都政权并没有真正派使者去邀约过和世■南还。当时由大都通往漠北,不一定非取道上都。因此燕铁木儿的这种作法,很难用两京道路不通来解释,应当别有用心。图帖睦尔到达大都的翌月(致和元年九月),燕铁木儿即以“人心向背之机,间不容发”为谏,示意图帖睦尔抢先即位。五天之后,图帖睦尔在大都称帝,以当年为天历元年,同时宣布“谨俟大兄之至,以遂朕固让之心”(《元史·明宗纪》)。
  上都克复后,图帖睦尔迫于元仁宗在大德末年“推奉圣兄、谦居储贰”
  的前例,遣使往迎和世■。寄居于西北宗藩封地的和世■,这时刚满三十岁。根据叔侄相继原则,他本应是仁宗的帝位继承人,却被逼迫流落北徼,因而博得北方宗王的普遍同情;仁、英两朝加强汉法而引起的草原贵族的不满心理,可能更刺激起他们要把和世■推上大汗宝座的政治动机。所以当大都使者抵临时,“朔漠诸王皆劝帝(按指和世■)南还京师”。和世■在一片拥戴声中,飘然启程,于天历元年(1328)底东至金山。岭北行省平章泼皮、出镇北边的武宁王彻彻秃相继西驰奉迎。和世■已完全陶醉在这番太平景象中。天历二年正月末,他在事先没有告知图帖睦尔的情况下,仅仅经过扈行的察合台宗王以及在场的其他漠北诸王、大臣合议,就在和林之北即皇帝位。
  但是,和世■似乎过高地估计了漠北舆情在决定嗣君人选方面的影响力。他一心以为自己可以重演乃父武宗在皇弟“肃清宫闱”之后从漠北南返即位的历史故事,却忘记了武宗作为总兵北边的统帅,是以三万精兵相扈从的强大武力为后盾而取得帝位的。和世■并没有直接控制强大的军队,只有贴身卫士一千八百多人①;察合台后王燕只吉台虽然与他一同南返,但是也未见有重兵随行①。和世■欲凭极其有限的政治资源,去染指大都集团几经① 天历二年八月,“赐明宗北来卫士千八百三十人各钞五十锭,怯薛官十二人各钞二百锭”。《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① 天历二年三月,和世■在从和林前往上都途中曾说:“诸王察阿台今亦从朕远来”。九月,文宗“赐武宁王彻彻秃金百两,钞币有差”。彻彻秃当时尚在京师,与他一起受赐赏的“西域诸王燕只吉台”,应当就是扈从和世■到漠南而尚未北返就藩的“诸王察阿台”,即察合台后王燕只吉台。见《元史》卷三一《明宗纪》,卷三三《文宗纪》二。又据《元史》卷一三九《乃蛮台传》,传主曾奉命送太宗旧铸皇兄之宝于浴血奋战才到手的皇位,前途本来就不容乐观。但他对此毫不经心,任情举措,终于导致杀身之祸。
  四月,携带玉玺北迎和世■的燕铁木儿一行至行在入觐。这个左右大都局势的盖世功臣,现在要当面试探一下新君对他的态度。和世■虽然宣布“凡京师百官,朕弟所用者,并仍其旧”,对燕铁木儿“仍命为中书右丞相,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录军国重事、监修国史、答剌罕、太平王并如故”,但是却削去了他手中的大部分兵权,没有将图帖睦尔原授的知枢密院事一职重新委任给他②。与和世■一同流亡的孛罗和哈儿秃儿,则分别被任命为御史大夫和中书平章政事。五月,复选用潜邸旧臣及扈从士,受制命者八十有五人,六品以下二十有六人。很明显,如果和世■临朝,燕铁木儿很难会有君恩独厚的宠遇;随明宗入京的新贵必定要来分享由他出生入死才争得的胜利成果,甚至逐渐将他排挤到权力集团中的次要地位。这是他不能接受的。对图帖睦尔来说,一经即位为帝,原先的“固让之心”也逐渐销蚀。可是因为已有前言昭示天下,他的心情十分矛盾。天历元年十一月,迎接和世■到京即位的首批使臣离开大都。仅仅十几天以后,图帖睦尔又下令为自己的元妃卜答失里造皇后玉册、玉宝。次年正月,和世■的使者抵达大都。图帖睦尔在明知大兄已决意南归的情况下,仍抢先完成以册命皇后告于南郊、太庙,以及在大明殿册封皇后的一系列仪式。当时朝臣中有人建言:“陛下已诏天下,让位于大兄。今立后,是与诏自相违也。”图帖睦尔闻奏,“嘉其直,赐金织文币以旌之。后闻之,亦有金币之赐”①;惟册后典礼仍照行不误。不过至少直到五月下旬,图帖睦尔自大都北行、亲迎和世■的前后,他还是准备恪守让位诺言的。出发后第三天,他在途中“置江淮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隶詹事院”(《元史·文宗纪二》)。这个机构初建于元朝灭宋之后,掌宋谢太后、福王献纳产业及贾似道等人田地所纳赋税,原隶属皇后中宫,于大德八年(1304)罢废。图帖睦尔在此时恢复江淮财赋府的建制,并将它改隶东宫官署詹事院,显然是为自己日后以皇太子身分控制这笔重要的财产资源预作准备②。
  图帖睦尔用了一个多月,才走完从大都到上都这段沉重的路程。在上都停留或有二旬,再取原路趋赴旺忽察都(在今河北张北县境,是为大都至上都驿路的大拐角处,武宗时建行宫于兹,故名中都),与和世■会面。八月一日,和世■抵达旺忽察都。次日,图帖睦尔见大兄于行宫。和世■设宴待察合台后王燕只哥■(即燕只吉歹),此当为天历二年燕只吉台返回封地以后不久的事。② 《元史》卷三一《明宗纪》。据燕帖木儿碑传,和世■对他的委命,还包括统帅左、右及龙翊卫钦察军的大都督之职。
  ① 黄溍:《拔实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五。
  ② 图帖木儿出发前一日,和世■立他为皇太子的诏命才抵达大都。复冒江浙财赋都总管府,应在兹后才决定,所以图帖木儿才会在路上仓促发表。
  皇弟及诸王、大臣。兄弟欢合的场面前后未满五天,和世■即于八月六日“暴崩”。图帖睦尔“入临哭尽哀。铁燕木儿以明宗后之命,奉皇帝宝授于帝”,遂簇拥图帖睦尔疾驱还上都,一路上“昼则率宿卫士以扈从,夜则躬擐甲胃绕幄殿巡护”③。八月十五日,图帖睦尔在返回上都的第六天再次勿匆即位,是为文宗。
  明宗和世■在天历之变中暴卒的详情,可能已永远成为历史的秘密。和世■之子妥欢贴睦尔亲政后,为撤文宗庙主诏告天下曰:“文宗稔恶不悛,当躬迓之际,乃与其臣月鲁不花、也里牙、明理董阿等谋为不轨,使我皇考饮恨上宾。”①按也里牙为仁宗朝权臣铁木迭儿女婿,曾任崇福使,封秦国公,后因赃被黜。天历初,他与妻弟锁住等投靠大都集团,复被起用为太医院使。和世■即位后,为报复铁木迭儿离间宗室、胁迫他出京的前嫌,命流锁住等人于南方。也里牙很可能因为担心株连,遂受人唆使,利用职权向和世■进毒。至顺元年(1330),也里牙得复秦国公爵位,其姻亲锁住亦再仕为将作使,应即文宗对他们参与谋杀和世■的奖赏。但同年七月,锁住、也里牙等人“以坐怨望、造符录、祭北斗、咒咀”伏诛,与之有牵连的明宗旧人索罗等亦一起被杀。屠寄认为,“也里牙景教徒,必无造符录、祭北斗事..盖不便论其本辠,虚构狱辞,以饰观听耳”②。这很像是文宗的一次杀人灭口的行动。燕铁木儿则应是旺忽察都事变的直接主使人,惜乎史文阙略,只有存疑。
  至顺年间的“文治”
  文宗的汉文化修养超过在他之前的所有元朝皇帝。他的书法,“落笔过人,得唐太宗晋祠碑风,遂益超诣”③。他还会作画,所绘“万岁山画”草图,“意匠、经营、格法,虽积学专工,所莫能及”①。他曾经转辗流落于江南、海南和荆湖,对当时民情也应有相当的了解。不过,文宗却处在一个很难有所作为的时代。天历年间连续两次重大的变故,致使蒙古色目上层人心离散。两都战后遭籍没财产的官员贵族在百人以上;对隔绝在围城中的上都官员,后来虽然停止追究,但很多仍被削去官职不复任用②。明宗被弑,蒙古朝官中即有人“移疾不出”③,有诸王、高级官员甚至西域名僧参与的③ 《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① 《元史》卷四○《顺帝纪》三。月鲁不花、也里牙,《元史·文字纪》分别作玥璐不花、野里牙。② 《蒙兀儿史记》卷一一七《也里牙传》。
  ③ 许有壬:《恭题太师秦王奎章阁记赐本》,《至正集》卷七。
  ① 释大:《恭题文宗帝御画万岁山画》,《蒲室集》卷十三;《辍耕录》卷二六《文宗能画》。② 黄溍:《史惟良神道碑》,《黄金华集》卷十三。
  ③ 黄溍:《拔实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五。
  “谋不轨”案接连发生,有的迳以“明宗太子”为号召。天历元年四川平章政事囊加台举兵,实际上是“欲翊戴明宗”;和世■一死,文宗担心原已诏赦的囊加台复举事,立即以其“指斥乘舆,坐大不道弃市”④。云南行省丞相也儿吉尼是武宗旧臣乞台普济之子,本人亦曾扈武宗镇北。天历元年文宗即位后,两次召也儿吉尼入朝,不至。他不大可能站在上都一边反对武宗后人;抗命不至,当是出于效忠和世■的立场。二年三月,也儿吉尼大概犹疑动摇,想要投奔文宗,故被云南诸王及其他省官黜斥,取道八番赴大都。六月,明宗南归途中曾“赐驸马脱必儿钞千锭,往云南”。直到明宗暴死、文宗再即位之后,云南诸王秃坚等才最后改变观望态度,于至顺元年正月公开称兵⑤。战火弥漫整个滇东北,元廷先后调四川、江浙、河南、江西、陕西、朵甘思、朵思麻等处军队,历时年余,方始平乱。自忽必烈朝以来,蒙古高层内部的躁动不稳,以文宗朝为甚。所以陈思谦在至顺元年“建明八事”,除了“正君道”外,最先提到的就是“结人心”;虞集为殿试拟制策,亦首以“劝亲亲,体群臣,同一风俗,协和万邦”为问①。
  可是文宗在天历之变中涉嫌太深,甚至不可能像泰定帝那样采取超脱立场,通过“诛逆”来收拢人心。这就迫使他只有完全倒向燕铁木儿,不惜进一步养成他的震主之威,依恃他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至顺之年,诏燕铁木儿“宜专独运,以重秉钧。..凡号令、刑名、选法、钱粮、造作,一切中书政务,悉听总裁”(《元史·燕铁木儿传》)。所谓“时省台诸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同功一体之人”(《元史·虞集传》),其实不过是以这个颇具才干的独夫为核心的同气相求的权力小集团。文宗为曲意交好燕铁木儿,竟听凭他取泰定帝妃为夫人,前后尚宗室女四十人,甚至将自己的儿子寄养于燕铁木儿家,又以燕铁木儿子为己子。由这班社会基础异常狭隘的“同功一体之人”施政,自然不易求得政治的兴盛。
  社会经济也在这时遇到较为严重的困难。天历时,关陕地区“饥馑疾疫,民之流离死伤者十已七八”②。江西和岭南等地,则连年低温。“天历之元年冬十二月,江西大雪。于是吾乡老者久不见三白,少者有生三十年未曾识者。明年大雪加冻,大江有绝流者,小江可步,又百岁老人所未曾见者。今年(按指至顺元年)六月多雨恒寒,虽百岁老人未之闻也。”“两年之雪,大兴所无。去年之冻,中州不啻过也;六月之寒,则近开平矣。有自五岭来者,皆云连岁多雪”①。江浙的海运粮也连续几年因民饥而不克征满旧额,④ 宋濂:《危素神道碑》,《宋学士集》卷六一;《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⑤ 天历二年十月,文宗诏:“云南、八番为囊加台所诖误,反侧未安者,并贳其罪。”可见云南称兵虽晚,举事原因则与四川囊加台同。
  ① 《元史》卷一八四《陈思谦传》;卷一八一《虞集传》。
  ② 同恕:《西亭记》,《榘庵集》卷三。
  ① 刘岳申:《送萧太玉教授循州序》,《申斋集》卷二。
  乃至需要江西、湖广等省分漕米“以纾江浙民力”,可见灾情同样不轻。由于政治和经济环境的限制,文宗临朝四年间,只好专心着意,以追求振兴文治的表面效果为满足。通过建立奎章阁学士院和修撰《经世大典》,他将当时几乎所有的名儒都笼络在自己周围,用虚崇文儒的手段来收揽汉地民心。
  奎章阁是元代大都皇宫内收藏文物书画、图书宝玩的殿阁,在兴圣殿西廊。天历二年,文宗建奎章阁学士院于此,设大学士、侍书学士、承旨学士、供奉学士等职。文宗的意图,是欲借此标榜自己以儒治国。他曾诏谕奎章阁诸学士说:“朕以统绪所传,实在眇躬,夙夜忧惧,自惟早岁跋涉艰阻,视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于国家治体,岂能周知。故立奎章阁,置学士员,日以祖宗明训,古昔治乱得失陈说于前,使朕乐于听闻”(《元史·文宗纪三》)。学士院还专设授经郎二人,为蒙古贵族子弟传授经学。但是这种聊备顾问式的问对,“无益时政”,讨论率多不切近务,事实上文宗也不准许他们议论时政,明白宣布:“若军国机务,自有省院台任之,非卿等责也”(《元史·虞集传》)。因此奎章阁学士院虽有为朝廷以儒治国张本的虚名,实际上却变成聚集名人学士,入侍燕闲,观览经书,鉴赏文物的场所。奎章阁诸臣的真正身份,其实并不是君主的政治智囊团,不过是一批才识超诣的“文学之士”而已②。
  奎章阁学士院建立的当年,即受命与翰林国史院官一起,采辑本朝典故,准唐宋会要,纂修《经世大典》。翌年二月,以纂修事专属奎章阁学士院,燕铁木儿为国史例监修。至顺二年五月书成,凡君事四篇(帝号、帝训、帝制、帝系),臣事六篇,即治典(吏部典志)、赋典(户部典志)、礼典(礼部典志)、政典(军事方面的典志)、宪典(刑部典志)、工典(工部典志),总共880 卷。分别节录中央、地方官府的有关文件于各篇目之下,但删去吏牍繁词,由蒙文文书译为汉语者,多重加润色,由直译体改为汉文文言。通过纂修这样一部大规模的官颁政书,来强化“示治平之永则”①的正统形象。
  史载文宗在建康(今江苏南京)作藩王时,“日以酒韬晦”②。他死于至顺三年八月,年仅二十九岁,“隐亏天伦”的负罪心理和好酒的性情应是损害他健康的重要原因。次年,权臣燕铁木儿也因纵欲过度病死。但是,元代政局为天历之变的惯性所推动,继续遵循原来的轨道行进六七年之久。长期积聚的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和更为广泛普遍的社会对抗,促使元代社会进入它的后期。
  ② 《元史》卷一八二《谢端传》。
  ① 《经世大典序录》,《元文类》卷四○。
  ② 大:《王可毅历仕记》,《蒲室集》卷十。
  第九章元朝统治的衰败与元末农民大起义第一节元朝统治的衰败至正新政至顺四年(1333),妥欢贴睦尔即帝位。从此,元朝进入元顺帝统治的最后36 年衰败时期。
  年仅13 岁的妥欢贴睦尔,面临着年复一年造成的积重难返的政治局面:权臣擅权、吏冶腐败、财政空虚、社会动荡。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深感社会危机的严重,因而力图推行新政,实现中兴,以摆脱危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铲除权臣伯颜是当务之急。
  文宗图帖穆尔与权臣燕铁木儿相勾结,一手制造了旺忽察都事件,把兄长明宗和世剌毒死。文宗临终前嘱咐道:“昔者晃忽叉(即旺忽察都)之事,为朕平生大错。朕尝中夜思之,悔之无及”(权衡《庚申外史》)。他决意传位给明宗长子妥欢贴睦尔。当时权倾天下的燕铁木儿担心事情败露,决定封锁文宗遗诏,传位给明宗次子懿磷质班,是为宁宗。年仅7 岁的宁宗在位53 天后得病而死。燕铁木儿千方百计阻扰妥欢贴睦尔继位,直到燕铁木儿病死,妥欢贴睦尔才登基称帝。当年翊戴明宗、文宗夺位的伯颜起而代之,拜中书右丞相,进封秦王,在与燕铁木儿子、左丞相唐其势争夺权势的斗争中取胜。此后,伯颜“独秉国钧,专权自恣,变乱祖宗成宪,虐害天下,渐有奸谋”(《元史·伯颜传》)。他的官衔加起来总共达到246 字,“势焰熏灼,天下之人惟知有伯颜而已”(《元史·伯颜传》)。
  伯颜秉政达7 年之久。在当时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尖锐的形势下,元朝统治出现了严重的动荡不安。为了在这种不稳定的社会条件下求得个人权利的绝对稳定,伯颜推行了一系列“变乱祖宗成宪”的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首先,排斥汉人、南人,加强民族压迫措施。他下令禁止汉人、南人习蒙古、色目文字,以阻止他们参与政权机关的管理活动,并于至元元年(1335)宣布废除科举,以防止汉人、南人通过科举入仕。在中书省内,汉人、南人遭到前所未有的排斥。至元二年以来,只有王懋德、许有壬、傅岩起分别担任过左丞和参知政事,其中许有壬为了争论废科举事,丢掉了参知政事的职务。当至元三年先后爆发广东朱光卿、河南棒胡起义后,伯颜竟提出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的主张,尽管这一荒谬的建议是无法执行的,但是已暴露出伯颜集团对汉人、南人的仇视和歧视心理。与此同时,对汉人、南人还实行了禁军器、刷马匹等防范措施。
  第二,对蒙古统治集团内部的异己者实行排斥、打击。伯颜出身蔑儿乞部,该部曾被铁木真击败,部众大多被俘为奴,故伯颜幼时曾为剡王彻彻秃家奴。剡王彻彻秃为宪宗蒙哥第三子玉龙答失之孙,立有军功,地位显赫。伯颜擅权,剡王自然是他的障碍,但伯颜每见到剡王仍呼之为“使长”。“伯颜至是怒曰:‘我为太师,位极人臣,岂容犹有使长耶!’遂奏剡王谋为不轨,杀剡王并王子数人。”(《庚申外史》)妥欢贴睦尔不准杀剡王,伯颜强行传旨行刑。世祖忽必烈第九子脱欢之孙宣让王帖木儿不花和威顺王宽彻普化,也被伯颜矫旨贬斥。
  第三,滥发纸币,大肆敛财。至元三年(1337)发行纸币75 万锭,比顺帝即位前一年的至顺三年(1332)增加50%以上。伯颜把大量钱财攫为己有,仅得赐田一项就达1 万多顷。所以,时人说:“天下贡赋多入伯颜家”(《庚申外史》)。后来伯颜被贬,有人题诗于壁云:“百千万锭犹嫌少,垛积金银北斗边,可惜太师无运智,不将些子到黄泉。”①由于伯颜倒行逆施,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湖广、四川、江西、江浙等行省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起义连绵不断。至元三年(1337)正月,广州增城县民朱光卿发动起义,石昆山、钟大明率众响应,称“大金国”,改元“赤符”;四月,归善县民聂秀卿、谭景山私造军器,以宗教为号召,拜戴甲为定光佛,并与朱光卿联合,朱光卿虽被镇压,但其余部一直活动了三年之久。与此同时,河南汝宁信阳州爆发棒胡起义。棒胡本名闰儿,因好使棒,人称“棒胡”,与其徒百余,“以烧香惑众,妄造妖言作乱,焚陈州,屯营于杏岗”(《元史·顺帝纪二》)。他们显然是白莲教徒。以后,又有胡山花、辘轴李、棒张等起兵响应,直到次年四月棒胡等被俘杀,起义才失败。同年,四川合州大足县有韩法师起义。至元四年(1338)六月,福建漳州路南胜县李志甫领导畲民起义;江西袁州(今宜春)爆发彭莹玉及其徒周子旺起义,子旺称周王,改国号,旋被镇压。至元五年十一月还发生了河南省台掾史范孟等假传圣旨、杀行省平章月鲁帖木儿等人、自称河南都元帅的事件,受牵连者以千百计。
  至元六年二月,伯颜的侄儿脱脱在妥欢贴睦尔支持下发动政变,伯颜被贬至南恩州阳春县(今属广东),病死于龙兴路(治今江西南昌)驿舍。清除伯颜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要求的。自元朝建立以来,附会“汉法”与抵制“汉法”在蒙古统治集团内部虽然一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但推行“汉法”已是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伯颜擅权以来,排斥汉人,废除科举,采取民族压迫政策,是元朝后期一场罕见的抵制“汉法”运动,显然是逆社会潮流而动的不得人心的举动。脱脱的政变是得人心的,人们称此举为“拔去大憝,如剔朽蠹”①。
  伯颜被逐后,妥欢贴睦尔命脱脱之父马札儿台为太师、中书右丞相,脱①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七《讥伯颜太师》。
  ① 杨维祯:《杨公神道碑》,《东维子文集》卷二四。
  脱为知枢密院事,也先帖木儿为御史大夫。马札儿台热衷于经商敛财,半年后下台。至元六年十一月,脱脱出任中书右丞相。当时“天子图治之意甚切”(《元史·苏天爵传》),把大权交给脱脱,脱脱立即大刀阔斧地废除伯颜“旧政”,推行一系列新政,史称“更化”②。主要措施有:第一,恢复科举取士制。脱脱任相后仅一个多月,即恢复科举制度。这一措施对于笼络汉族士大夫、消除伯颜排儒带来的民族隔阂心理有一定作用。脱脱又大兴国子监,蒙古、色目、汉人三监生员,达到三千余人。
  第二,置宣文阁,开经筵,遴选儒臣以进讲。文宗时置奎章阁,一时精英荟萃,文采焕然。文宗卒后,奎章阁无人顾问,文士四散。脱脱上台后,改奎章阁为宣文阁,主要用作宫廷教育,在翻译古籍、编撰史书等方面起了不小作用。脱脱又选儒臣欧阳玄、李好文、黄溍、许有壬四人进讲。至正九年(1349)冬,宣文阁改为端本堂。
  第三,恢复太庙四时祭及其他礼仪制度。
  第四,调整蒙古统治集团的内部关系。正式为剡王彻彻秃昭雪;召还宣让王贴木儿不花、威顺王宽彻普化,使返回所属领地;功臣博尔术四世孙阿鲁图正广平王之位。
  第五,开马禁、减盐额、蠲逋负,减轻对人民的控制与剥削。如减盐额方面,河间盐场自至正二年(1342)起,免余盐3 万引;两浙盐场自至正三年起,额盐量减少10 万引;福建盐场自至正三年起,免余盐3 万引。另外,对地方官提出六条标准,制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备者减一资,三事备者平迁,六事俱不备者降一等”(《元史·顺帝纪四》)。
  第六,修撰辽、金、宋三史。自至正三年四月起修,至四年三月完成《辽史》,四年十一月完成《金史》,五年十月完成《宋史》。《金史》、《宋史》成书时脱脱已辞去相位,但脱脱在决定三史“各与正统,各系年号”的编史方针和筹措资金、组织班子方面其功不可没。
  自从脱脱在妥欢贴睦尔支持下推行新政以来,元朝统治集团的主要人物作风大有改变。妥欢贴睦尔用心攻读圣贤书,裁减宫女、宦官,节省御膳、御装,关心政治,常在宣文阁与大臣商谈国事。广大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因受到重用,多“知无不言,言无顾忌”(《元史·苏天爵传》),欢呼“至正宾兴郡国贤,威仪重见甲寅①前”②,准备在“至正中兴”中一显身手。脱脱因为推行“更化”政策,朝政为之一新,“中外翕然称为贤相”(《元史·脱脱传》)。至正四年五月,脱脱辞相。由博尔术四世孙阿鲁图出任右丞相;七年正月由别儿怯不花任右丞相;当年十二月,朵儿只任右丞相;九年闰七月,脱脱复相。其间共5 年多,妥欢贴睦尔仍有励精图治之志,② 黄溍:《史公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六。
  ① 指延祐元年,是年首次开科。
  ② 欧阳玄:《试院倡唱》,《圭斋集》卷二。
  也继续推行一些新政,但从整体来说,元朝的政治腐败已不可挽救,加之天灾频仍,人民起义愈益强烈,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这段时间内,妥欢贴睦尔起用的三相能力较差,威望远不如脱脱。故新政大多由妥欢贴睦尔亲自过问。这段时期内推行的新政主要有:第一,颁行《至正条格》。自英宗颁布《大元通制》以来,二十余年间一直未曾修订过新的法律,“以致诸人罪状,议拟有轻重之殊。..每罚一辜,或断一事,有司引用,不能偏举。..事至于斯,深为不便”③。故妥欢贴睦尔命平章政事阿吉剌监修新律,于至正五年十一月成,赐名《至正条格》。第二,定荐举守令法。妥欢贴睦尔深知当时官吏素质下降,因而制定新法,凡选转某人为官,他都亲自过问,予以审查,意欲选拔一些无劣迹的清廉之士为地方官。
  第三,遣奉使巡行天下。至正五年十月下诏曰:“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朕德意,询民疾苦,疏涤冤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元史·顺帝纪四》)。于是调遣大批高级官员分巡全国各道,意图改变贪官污吏状况,开创廉政建设新局面,“然奉使者,类皆脂韦贪浊,多非其人。惟四川一道,得王士熙(即王守诚)、武子春(即武琪),稍振纪纲,余皆鼓吹而已”(《庚申外史》)。
  第四,举逸隐士,沙汰僧尼。推行新政以来,朝廷颇感人才缺乏。在修撰三史和奉使巡行天下时,注意采访山林遗逸,推荐到京任职。“隐士无求于朝廷,而朝廷有求于隐士”(《庚申外史》),成为当时的名言。
  自后至元末到至正九年脱脱复相的近9 年时间内,妥欢贴睦尔励精图治,大有中兴之意。其中前4 年由脱脱主持更化政策,主要是废除伯颜旧政,调整与汉族地主阶级的关系,巩固蒙古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加强文治,这一目的基本上达到了;后5 年主要由妥欢贴睦尔亲政,新政的内容主要是完善法制、加强廉政、选拔人才,这一目的基本上没有达到。综观至正新政的内容,基本上没有触及遏制土地兼并、解决财政危机等更尖锐的问题。即使至正新政全部成功地推行了,也改变不了元朝整个政治肌体败坏、大厦将倾的局面,更不可能出现一个“中兴”的奇迹。
  开河与变钞至正新政没有解决社会危机。妥欢贴睦尔不得不于至正九年(1349)闰九月召回脱脱,命他复为中书右丞相。脱脱重新执政后,面临着一大堆极其棘手的问题。
  至正四年五月,大雨二十余日,黄河暴溢,北决白茅堤(今河南兰考东北)、金堤。沿河郡邑,如济宁路(治今山东巨野)的单州(今山东单县)、③ 苏天爵:《乞续编通制》,《滋溪文稿》卷二六。
  虞城(今河南虞城北)、砀山(今属安徽)、金乡(今属山东)、鱼台(今山东鱼台西)、丰(今江苏丰县)、沛(今江苏沛县)、任城(今山东济宁)、嘉祥(今属山东),曹州(今山东菏泽)的定陶(今属山东)、楚丘(今山东曹县东南)、成武(今属山东),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南)的东明(今山东东明东南),东平路(治今山东东平)的汶上(今属山东)等州县均遭水患。黄河泛滥如此严重,受害地区如此之广阔,是河患史上所罕见的。更由于政府没有采取果断治河措施,水势不断北侵。到至正八年正月,河水又决,先是淹没济宁路,继而北侵安山(今山东东平西),汇入运河,延袤济南、河间,不仅运河有中断之势,而且河间、山东两盐运司所属几十个盐场也有淹没的危险。大都赖以生存的粮食和生活用品,元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盐税,将会急遽减少。
  更为严重的是,河患加剧了社会的动荡不安。河南、山东等河泛区“所在盗起,盖由岁饥民贫”,大批流民涌入长江下游,“沿河盗起,剽掠无忌,有司莫能禁”。全国其他地区的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起义也是此起彼伏,其中山东私盐贩郭火你赤起义,福建汀州连城县罗天麟、陈积万起义,湖南吴天保领导的瑶民起义,台州黄岩盐贩方国珍起义,辽东女真人锁火奴和兀颜拨鲁欢反元,云南死可伐起义等影响最大。监察御史张祯惊呼:“灾异迭见,盗贼蜂起..若不振举,恐有唐末藩镇噬脐之祸”(《元史·顺帝纪四》)。妥欢贴睦尔曾制定《守令黜陟之法》和《荐举守令法》,又遣奉使巡行天下,意欲改变官贪吏污的状况。结果收效甚微,贪污、贿赂之风随着社会矛盾的尖锐更加严重。朝廷像哈麻这类奸臣,“自藩王戚里,皆遗赂之”(《元史·哈麻传》)。地方官更是天高皇帝远,其向民征钱,各有名目,有所谓拜见钱、撒花钱、追节钱、生日钱、常例钱、人情钱、赍发钱、公事钱等等①。就是号称清廉的廉访司官员,也是声名狼藉。至元八年十月,御史台承认:“近年以来,江南各道廉访司书史奏差,间有不务守慎,恣尚贪饕,..滋长奸恶,废坏纪纲。若不严为立法,无以效劝将来。”②民间甚至作诗嘲笑廉访司官员:“解贼一金并一鼓,迎官两鼓一声锣。金鼓看来都一样,官扔穗贼不争多。”时人叶子奇说:“及元之将乱,上下诸司,其滥愈甚。”③赋役沉重且不均,这是造成广大人民不满的重要原因。此类情况,江南尤其严重。福州崇安共有50 都,纳官粮6000 石,“其大家以五十余家而兼五千石,细民以四百余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田,连跨数郡,而细民之粮仅升合。有司常以四百之细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贫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元史·邹伯颜传》)。福州也是役法不均,官府常常“聚数百人于庭,鞭笞拷① 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下《杂俎篇》。
  ② 《南台备要》,《永乐大典》卷二六一○。
  ③ 《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掠,责成于一二日之间,吏巧法与豪猾表里,贫民受抑无诉”①。浙西则以赋税重而闻名。至正间,平江路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地下水悍,岁赋五十万硕,民避其役,不啻如猛虎”②。广大农民的极度贫困,是促使元末农民起义爆发的根本原因。
  面对这疮痍满目的社会,其实是没有任何灵丹妙方可以把它治理好的。
  黄河听其泛滥,钞法任其混乱,社会危机势必加深,人民起义迟早会如同烈火一般燃起;立即开河变钞,解决财政危机,使灾民重返家园,在脱脱看来这是摆脱危机的唯一良策。但脱脱对人民群众对元朝统治的极度不满估计不足,更不会估计到开河变钞成为农民起义的导火线。
  变更钞法的原因,一是国库严重空虚,入不敷出。世祖至元后期以来,财政渐见拮据,因而纸币发行量猛增。大德以来,开始动用纸币准备金;武宗至大时,动用钞本更为严重,又发行至大银钞,使之五倍于至元钞,同时恢复使用铜钱;仁宗即位,加以整顿钞法,罢至大银钞与铜钱,但又大量印钞,曾连续四年每年印数在200 万锭以上,官定钞银比值只及中统初的1/20。日积月累印发的纸币到至正年间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二是伪钞横行。元代钞法对造伪钞者一律处死,但冒险者仍为数不少,“坐罪虽曰匪轻,获利自是甚重”③。历年印造的伪钞几乎流通于全国,愈积愈多,对钞法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至正十年(1350)四月,左司都事武琪向脱脱建议变更钞法,吏部尚书契哲笃对他的建议表示支持。他们提出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而钱为子。脱脱原则上同意这一方案。为慎重起见,脱脱会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进一步商议。经过激烈争论,压制了不同意见,决定变更钞法。
  变钞的具体办法,一是印造“至正文钞”(实际上是用旧日的中统交钞加盖“至正交钞”字样,故又称“至正中统交钞”),新钞一贯合铜钱一千文或至元宝钞两贯,两种钞并行通用,而中统交钞的价值比至元宝钞提高一倍。专置宝泉提举司,“每日印造,不可计数。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元史·食货志五》)。二是发行“至正通宝钱”,与历代旧币通行,形成钱钞通行局面,并以钱来实钞法。
  至正十一年(1351)新钞与通宝同时发行,“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京师料钞十锭(每锭50 贯)易斗粟不可得”,“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元史·食货志五》)。到至正十六年时,纸币“绝不用,交易惟用铜钱耳。钱之弊亦甚..且钱之小者,① 吴海:《故王将军夫人孙氏墓志铭》,《闻过斋集》卷三。
  ② 杨维桢:《长州县重修学宫记》,碑存苏州孔庙。
  ③ 苏天爵:《灾异建白十事》,《滋溪文稿》卷六六。
  薄者,易失坏,愈久愈减耳”①。变钞本是以“钞买钞”的办法,即用新钞来压低民间的至元宝钞,达到增加国库收入,摆脱财政危机的目的。结果由于新币发行额过大,广大人民群众加以抵制,因而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变钞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政府的信誉却一落千丈。
  黄河决溢后,元廷在治河问题上一直犹疑不决,因而延误了五六年之久。运河受阻,盐场被毁,饥民相食,反抗不止,形势十分严峻。脱脱复相后,都漕运使贾鲁再次申述了自己的主张:“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不能已”(《元史·成遵传》)。脱脱决定采取贾鲁的治河方案。但工部尚书成遵等出面抗争,认为黄河故道不可得复,并说:“济宁、曹、郓,连岁饥馑,民不聊生,若聚二十万人于此,恐日后之忧,又有重于河患者”(《元史·成遵传》)。双方争论十分激烈。脱脱治河决心始终没有动摇。
  至正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妥欢贴睦尔正式批准治河,下诏中外,命贾鲁为工部尚书兼总治河防使,发汴梁、大名13 路民15 万人,庐州(今安徽合肥)等地戍军18 翼2 万人供役。四月二日开土,七月完成疏浚黄河故道工程,开始堵塞黄河故道下游上段各决口、豁口,修筑北岸堤防。八月二十九日放水入故道。九月七日,贾鲁用船堤障水法开始堵水工程,至十一月十一日终于使龙口堵合,“决河绝流,故道复通”①。贾鲁在治河工程上取得了成功。
  然而,农民领袖韩山童、刘福通等果然用开河机会发动了农民起义。时人作诗云:“丞相造假钞,舍人做强盗。贾鲁要开河,搅得天下闹。”②又有《醉太平小令》称:“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③时人把开河变钞看作是农民起义爆发的根源。其实元朝社会矛盾的激化由来已久,非一朝一夕之故,开河变钞只是元朝社会矛盾总爆发的导火线而已。
  第二节元末农民大起义起义的爆发和暂时挫折贾鲁开河后,农民领袖韩山童等决定抓住这一时机,发动武装起义。
  韩山童是河北栾城人,出身于北方白莲教世家。其祖父韩学究为白莲教主。武宗时禁白莲教,韩学究被谪徙广平永年县。白莲教渊源于佛教净土宗① 孔齐:《楮币之患》,《至正直记》卷一。
  ① 欧阳玄:《至正河防》。
  ② 《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编》。
  ③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三《醉太平小令》。
  的弥勒净土法门,得名于五世纪初东晋庐山慧远之白莲社。南宋初昆山(今属江苏)人茅子元创立白莲宗,即白莲教。该教信奉阿弥陀佛,认为死后可“往生”西方极乐世界。该教要求徒众做到三皈(皈佛、皈法、皈僧)、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主张素食。元朝建立以后,白莲教进一步得到发展。“南北混一,盛益加焉。历都过邑,无不有所谓白莲堂者,聚徒多至千百,少不下百人,更少犹数十”①。至元十七年(1280)江西都昌杜万一利用白莲教“妖言惑众”,发动武装起义,之后白莲教徒起义屡有发生。武宗时白莲教被禁。仁宗时恢复。韩山童成为北方白莲教主后,即以“弥勒佛下生”和“明王出世”为号召,“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元史·顺帝纪五》)。在韩山童的周围拥有刘福通、杜遵道、罗文素、盛文郁、王显忠、韩咬儿等一批骨干,他们积极“倡言天下大乱”,煽动起义反元。治河开工前,韩山童等凿好石人一个,只开一眼,在其背上镌刻“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14 个字,预先埋于黄陵岗,同时散布民谣:“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元史·河渠志三》)。至正十一年(1351)四月下旬,开河民工挖出独眼石人,消息传出,人人惊诧,以为天下真要大乱了。
  五月初,韩山童与刘福通等聚众3000 人于颍州颍上县(今属安徽),杀黑牛白马,誓告天地,宣布起义。韩山童发布文告称:“蕴玉玺于海东,取精兵于日本。贫极江南,富称塞北。”①假托南宋卫王赵昰走崖山、丞相陈宜中走日本,来达到“复宋”的目的。刘福通又鼓吹山童系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刘福通自称是南宋将刘光世的后代,当辅之②。起义军打出了“虎贲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大宋之天”的旗联③。很明显,起义爆发后,韩山童等用鲜明的政治口号来代替宗教迷信作为号名。所谓“贫极江南,富称塞北”,揭露了广大汉族劳动人民的贫困和蒙古、色目贵族搜刮掠夺财富的社会现实,把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结合在一起。至于“复宋”的口号,则迎合广大汉族人民心理,是达到阶级斗争的一种手段和策略。正当起义军汇集在一起,誓告天地之时,地方官闻讯突然袭击,韩山童被捕牺牲,妻杨氏、子林儿逃奔武安(今江苏徐州武安山)。刘福通冲出重围,率起义军于五月初三占领颍州(今安徽阜阳),大起义正式爆发。起义军头裹红巾作标志,称红巾军;起义军多为白莲教徒,烧香拜佛,故又称香军。
  红巾军占领颍州后,妥欢贴睦尔十分惊慌,立即遣枢密院同知赫厮、秃赤率“素号精悍,善骑射”的6000 名阿速军及各路汉军,又令河南行省徐① 刘壎:《莲社万缘堂记》,《水云村泯稿》卷三。
  ① 《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
  ② 何乔远:《名山藏》卷四三《天因记》。
  ③ 《辍耕录》卷二七《旗联》。
  丞相派兵协同镇压。这三个元将“但以酒色为务,军士但以剽掠为务”,无心恋战。双方对阵后,赫厮见红巾势大,扬鞭高呼:“阿卜!阿卜!”(快跑!快跑!)迅速逃跑了。刘福通据朱皋(今河南淮滨东南),攻破罗山、真阳(今河南正阳)、确山等地,进兵舞阳、叶县。九月,刘福通占领汝宁府及息州(今河南息县)、光州(今河南潢川)等地,众至10 万。
  颍州起义成功后,对全国各地人民群众鼓舞很大。北方地区响应起义的主要有徐州李二和濠州郭子兴。
  邳县(今江苏邳县北)人李二,又称芝麻李,于至正十一年(1351)八月,与社长赵均用(一作赵君用)、彭大及其子早住等起兵占领徐州,从之者十余万人,也以“烧香聚众”,称红巾军。未几,占领徐州近县宿州、五河、睢县、虹县、丰、沛、灵璧、安丰(今安徽寿县)、泗县等地。十二年二月,定远(今属安徽)富豪郭子兴与农民出身的孙崖、俞某、鲁某、潘某等起兵,攻占濠州(今安徽凤阳东北),郭子兴称元帅,亦以红巾为号。闰三月,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投奔郭子兴,为亲兵。
  南方白莲教首领们也立即抓紧这个时机,发动起义。彭莹玉是南方白莲教主,至元四年发动袁州起义失败后,逃匿于淮西民家。“淮民闻其风,以故争庇之,虽有司严捕,卒不能获”(《庚申外史》)。
  他奔波于江淮、江西、湖南、湖北一带,化名彭翼、彭国玉,又称彭和尚,教徒称之为“彭祖”,敌人诬之为“妖彭”,其徒遍及南方各地。至正十一年夏,彭莹玉起兵于淮西①。八月,麻城(今属湖北)铁工邹普胜、罗田(今属湖北)布贩徐寿辉等起兵于蕲州(今湖北蕲春南),他们宣传“弥勒下生,当为世主”,烧香拜佛,也头裹红巾,故亦为红巾军。十月,攻克蕲水(今湖北浠水)。并以此为都,建立政权,国号“天完”(压倒“大元”之意),改元治平,推徐寿辉为帝,邹普胜为太师。
  天完政权是元末农民起义中建立最早的农民政权,行政和军事机构均仿元制。中央设中书省(又称莲台省),下设六部;地方有行省;军制有百户、千户、万户、总管、统军元帅等及其相应管军机构。自至正十二年(1352)正月开始,天完军队分兵四出:丁普郎、徐明达攻克汉阳、兴国(今湖北阳新),邹普胜克武昌、龙兴(今江西南昌),曾法兴克安陆(今湖北钟祥)、沔阳(今湖北沔阳西南)、中兴(今湖北江陵),欧普祥克吉安,陶九克瑞州(今江西高安),陈普文克吉安,周伯颜入江西、湖南、广西,王善攻福建。彭莹玉这时也与天完军会合,与项普略(又名项甲、项奴儿)东去九江,入安徽,激战于徽州(今安徽歙县),过昱岭关,破杭州,在杭州“不杀不淫,招民投附者,署姓名于簿籍”①。旋因元军反扑,弃城去苏南,又转战于徽州等地,最后退至瑞州。红巾军所过之处,所在农民纷纷响应,“不旬① 陶安:《繁昌县监邑铁仲宾功绩纪》,《陶学士文集》卷十七。
  ① 《辍耕录》卷二八《刑赏失宜》。
  日,众辄数万,皆短衣草屦,齿木为杷,削竹为枪,截绯帛为巾襦,弥野皆赤”(《元史·魏中立传》)。
  南方红巾军的重大胜利是与他们的政治口号分不开的。据记载,至正十二年(1352)四月,江西宜黄的红巾军首领涂一、涂佑,新城红巾军首领童远攻占建宁(今属江西)、泰宁(今属福建),不久,入邵武(今属福建),“扬言‘摧富益贫’,以诱村氓从逆。凡窭者之欲财,贱者之欲位,与凡子弟之素无赖者,皆群起趋之。旬日间,聚至数万,掠富民家,散入山谷搜劫,无获免者”①。“摧富益贫”这一针对当时社会上贫富不均而提出的战斗口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所以南方起义队伍的发展异常迅猛。
  与此同时,江淮起义军在赵普胜(双刀赵)、李普胜(李扒头)领导下,于至正十二年春,渡江南下,克无为,入繁昌,占领铜陵、池州,进围安庆,再下湖口、彭泽,势如破竹,号称百万水师。
  在北南红巾军起兵后不久,河南、湖北一带则有“南锁红军”和“北锁红军”。至正十一年十二月,王权(又名布王三)、张椿等攻占邓州(今河南邓县)、南阳(今属河南),称“北锁红军”,又攻占唐(今河南唐河)、嵩(今河南嵩县)、汝(今河南临汝)、河南府(今河南洛阳),进逼滑(今河南滑县东)、浚(今河南浚县)。明年正月,孟海马等攻占襄阳(今属湖北),称“南锁红军”,旋克房(今湖北房县)、归(今湖北秭归南)、均(今湖北均县西北)、峡(今湖北宜昌)、荆门等州。
  面对红巾军起义的浪潮,元朝廷加紧了对汉人、南人的防范。规定凡议军事,汉人、南人官吏必须回避。脱脱上奏妥欢贴睦尔:“方今河南汉人反,宜榜示天下,今一概剿捕。诸蒙古色目因迁谪在外者,皆召还京师,勿令诖误。”②同时,元廷又用卖官、募捐等办法来求助于富豪巨商,组织和支持地主武装——义兵。河南沈丘畏兀儿人察罕帖木儿和罗山人李思齐纠集地主武装至万人,元廷授察罕帖木儿汝宁府达鲁花赤,李思齐汝宁府知府;淮东豪民王宣,募得丁壮达三万人之多,号称“黄军”。此类地主武装,农民起义地区处处皆有,他们配合元军,使红巾军遭受很大损失。后来元廷在许多地方设置义兵万户府,“募土人为军,免其差役,令讨贼自效。因其乡人自相团结,号‘毛胡芦’,故以名之”(《元史·顺帝纪六》)。
  元廷将中原红巾军视为心腹之患,不断派出重兵血腥镇压。赫厮、秃赤率阿速军镇压失败后,又于至正十一年九月派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以知枢密院事与卫王宽彻哥率诸卫兵十余万前往河南;十月,又增派知枢密院事老章至河南。十二月,元军破上蔡,俘杀红巾军将领韩咬儿。十二年三月,元军陷汝宁。红巾军偷袭驻守沙河岸边的知行枢密院事巩卜班军,杀巩卜班,元军退数百里。不久,也先帖木儿再驻沙河,某夜,军中夜惊,也先帖木儿尽① 嘉靖《邵武府志》卷二,黄镇成撰碑。
  ② 《庚申外史》;《元史》卷一八四《韩元善传》。
  弃军资器械、粮草、车辆,率残兵退至朱仙镇。当时官军之腐败,由此可见一斑。
  至正十二年(1352)八月,脱脱亲率大军出征徐州芝麻李。九月,破城,元军进行大屠杀,芝麻李被俘杀,赵均用、彭大、彭早住等率余众奔濠州郭子兴。脱脱命贾鲁围濠州,贾鲁不久病卒。次年五月,元军撤围。彭早住称鲁淮王,赵均用称永义王,势力在郭子兴之上。十四年,彭、赵东去盱眙、泗州等地。
  南锁红军和北锁红军活跃于南阳、襄阳及汉水流域一带,拥众达十余万。元廷遣四川行省参知政事答失八都鲁等分路“围剿”。至正十二年五月,答失八都鲁陷襄阳,布王三被俘杀,北锁红军先被镇压。十四年正月,答失八都鲁再陷峡州(今湖北宜昌),南锁红军也被镇压。
  南方红巾军虽分兵四出,夺取许多城池,但所得多不能守。北方红巾军受察罕帖木儿、李思齐“义兵”牵制脱脱又荡平了徐州芝麻李,北锁红军被答失八都鲁镇压,使南方红巾军失去屏障。于是,南方各省元军从四面八方前来“围剿”。赵普胜、李普胜率领的江淮水师因孤立无援,退守巢湖自保。至正十三年(1353)十一月,元江西行省右丞火你赤破瑞州,彭莹玉等惨遭杀害。十二月,江浙行省平章卜颜帖木儿、南台御史中丞蛮子海牙、四川行省参知政事哈临秃、左丞秃失里、西宁王牙罕沙等联合进攻天完政权都城蕲水,城破,天完政权四百多名官员被屠杀,徐寿辉等遁入黄梅山和沔阳湖中。至此,南北红巾军经过最初两年的战斗,虽然摧毁了许多元朝地方政权,对元朝统治和各地地主富豪打击十分沉重,但敌人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红巾军又牺牲了韩山童、彭莹玉这样的杰出领袖,因而遇到了暂时的挫折。
  起义再起和最后失败正当红巾军处于劣势之时,至正十三年正月,泰州白驹场(今属江苏东台)盐贩张士诚与其弟士义、士德、士信及李伯升等18 人,杀多次窘辱过士诚的弓兵丘义及诸富户,募集盐丁起兵。四月,攻破泰州,拥众万余。五月,克兴化。未几,又克高邮。十四年正月,士诚自称诚王,国号大周,改元天佑。九月,妥欢贴睦尔命脱脱出师高邮。脱脱总诸王各爱马、诸省各翼军马,董督总兵、领兵大小官将,号称百万,“旌旗累千里,金鼓震野,出师之盛,未有过之者”(《元史·脱脱传》)。十一月,元军抵高邮,士诚大败,退入城中不出。元军分兵破六合、盐城、兴化等地。高邮被围,城中不可支,日议投降事,但又恐罪不能赦,不敢投降。十二月,妥欢贴睦尔突然下诏削去脱脱兵权,顿时引起一场混乱,百万元军不战自溃,形势发生急遽变化。
  元廷自己制造的这场动乱是元朝政治腐败、妥欢贴睦尔走向堕落的必然结果。先是脱脱复相之前,康里人哈麻、雪雪兄弟屡次在帝面前为其美言,脱脱复相后深为感激,升哈麻为中书右丞。不久,哈麻与脱脱发生矛盾,降为宣政院使,于是对脱脱怀恨在心。他偷偷引进西天僧教妥欢贴睦尔运气术,哈麻妹婿集贤大学士秃鲁帖木儿亦荐西蕃僧伽磷真,所教者名“演揲儿”,汉语“大喜乐”。大喜乐是一种宗教舞蹈,又是一种气功。秃鲁帖木儿利用这种运气及房中之术,诱导妥欢贴睦尔进行淫乐。秃鲁帖木儿又荐老的沙等10 人,号称“倚纳”。这些“倚纳”用高丽宫女为耳目,专门刺探公卿贵人家的命妇,市井街坊的良家妇女,引入宫中,供妥欢贴睦尔和这些“倚纳”淫乐。妥欢贴睦尔与推行至正新政时判若两人,全然不顾皇帝尊严,与这些男女相与亵狎,甚至男女赤身裸体,寻欢作乐。其淫乐的秘室即筑于宣文阁之旁,称之为“皆即兀该”,汉语“事事无碍”的意思。又在上都修穆清阁,有房数百间,亦为大喜乐的场所。当时,“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无所禁止,丑声秽行,虽市井之人,亦恶闻之”(《庚申外史》)。脱脱对此亦深恶痛绝,欲将哈麻除之。哈麻获悉后,百般挑拨皇后、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与脱脱兄弟的关系。脱脱出征高邮后,妥欢贴睦尔任命哈麻为中书平章政事,哈麻唆使监察御史奏劾脱脱和也先帖木儿罪行,故妥欢贴睦尔下诏削脱脱兵权,命谪迁云南镇西路(今腾冲西),家产籍没。十五年十二月,哈麻矫旨遣使鸩死脱脱于云南贬所。
  高邮战役是元末农民战争的一个转折点。“大军百万,一时四散。..其散而无所附者,多从红军,铁甲一军入襄阳,号铁甲兵者是也”(《庚申外史》)。从此,元廷再也没有力量纠集如此众多的兵力来镇压起义军,只能主要依靠地主武装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农民起义军则以此为转折,重新积聚力量,组织队伍,掀起规模更大的武装斗争高潮。
  至正十五年(1350)二月,刘福通迎韩山童子林儿于砀山夹河,在亳州(今安徽亳县)正式建立宋政权,改元龙凤,立林儿为帝,号“小明王”。以杜遵道、盛文郁为丞相,罗文素、刘福通为平章,福通弟刘六为知枢密院事。不久,因杜遵道专权,被福通杀死,福通自任丞相,加封太保。宋政权的机构建设逐步完善,中央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中书省下设六部;地方设行中书省,先后曾建立过淮安行省(平章赵均用)、江南行省(平章朱元璋)、益都行省(平章毛贵)、曹州行省(平章武某)、辽阳行省(平章毛居敬、潘诚、关铎、沙刘二等),行省下置府、县;管军机构与天完政权同。
  宋政权建立后,元廷命答失八都鲁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代替太不花为中原地区元军总指挥。答失八都鲁率军进驻许州长葛(今河南长葛东北),为刘福通军所败,士卒奔溃。十五年九月,答失八都鲁至中牟,收集溃散士卒,刘福通突然劫营,大获辎重,并俘其子孛罗贴木儿。但红巾军又遭元将刘哈剌不花袭击,孛罗帖木儿又被救回。刘福通命其将赵明达取嵩(今河南嵩县)、汝(今临汝)、洛阳,北渡孟津至怀庆路(今河南沁阳),河之北大为震动。元廷不得不自豫南调察罕帖木儿来应战,赵明达战败。十二月,答失八都鲁进攻太康,进围亳州,刘福通使小明王避兵于安丰,自领兵与答失八都鲁战于太康、亳州,击退元军,亳州得安。
  至正十六年(1356)九月,刘福通分兵出击,发动了著名的三路北伐,意欲一举包围大都,推翻元朝。
  西路军由李武、崔德率领。他们出潼关,克陕、虢(今河南灵宝),扼崤函,转攻晋南。十七年初,李武、崔德转攻陕西,下商州(今陕西商县),攻武关。二月,夺七盘,进据蓝田,前锋直抵灞上,进逼奉元路(治今陕西西安),分兵攻占同(今大荔)、华(今华县)诸州。陕西省台连连告急,元廷不得不命察罕帖木儿、李思齐、刘哈剌不花等前去救援,西路军败走兴元(今陕西关中)。闰九月,刘福通增派白不信、大刀敖、李喜喜等入陕,与李武、崔德汇合,自兴元转攻秦(今甘肃天水)、陇(今陕西陇县),据巩昌(今属陕西),败于察罕贴木儿,西路军溃退。次年,一部分西路军在李喜喜率领下南下四川,改称“青巾”,被徐寿辉部将明玉珍逐走。至正二十年(1360)五月,李武、崔德向李思齐投降。
  东路军的统帅是毛贵。他原是赵均用的部将。至正十四年,赵均用与彭早住等高濠州东去盱眙、泗州后,进据安东州(今江苏涟水),与元将董抟霄激战于北沙、庙湾、沙浦等地,大败元军于泗州。十六年三月,扬州地主武装“青军”头目张明鉴逐走镇南王孛罗普化,孛罗普化奔淮安。不久,王宣所部“黄军”反。十月,赵均用联络青军、黄军围攻淮安,杀镇南王孛罗普化而据之。宋政权命赵均用为淮安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毛贵奉赵均用命,转战于安东、海宁、沭阳、赣榆一带。十七年初,元将也速攻海宁,毛贵夺其战船,由海道入山东。二月,毛贵取胶州(今山东胶县),击毙元山东宣慰使释嘉讷。又下海,转攻益都,益王买奴逃遁,遂下滨州(今滨县北)。四月,克莒州(今莒县)。短短二三个月内,尽有山东州县。元廷急命湖广行省左丞相太不花,知枢密院事孛兰奚及董抟霄等出兵镇压毛贵;又命答失八都鲁攻曹州盛文郁部,防止盛部与毛部势相联结。为防止毛贵北上,急从太不花、答失八都鲁等三处军马内,择其精锐守河北。七月,元镇守黄河义兵万户田丰响应毛贵起义,克济宁路(治今山东巨野)。是年冬,驻棣州(今山东惠民)的义兵千户余宝杀知枢密院事宝童起义。负责镇压山东农民军的总指挥纽的该一直龟缩于东昌(今山东聊城),不敢出战。次年正月,田丰取东平。二月,毛贵克济南。至此,山东几乎尽为红巾军所有。宋政权在山东设益都等处行中书省,命毛贵为平章。毛贵立宾兴院,选用官吏,又于莱州大规模屯田,官民田十止收二分,生产大有发展(《元史·顺帝纪八》)。毛贵把山东建成后方稳固的基地,然后挥师北上。
  至正十八年(1358)二月,毛贵兵至河北南皮魏家庄,杀河南行省右丞董抟霄。又连克清(今河北青县)、沧(今河北沧州东南)二州,据长芦镇。三月,克蓟州(今天津蓟县),至郭州枣林、柳林(均在今北京市境内),元枢密副使达国珍战死。毛贵兵进逼大都,“京师人心大骇,在廷之臣,或劝乘舆北巡以避之,或劝迁都关陕,众议纷纷”(《元史·刘哈剌不花传》)。当时形势对红巾军非常有利,答失八都鲁已病死,其子孛鲁帖木儿与察罕帖木儿互相攻伐,京师十分空虚。但由于中路军作战失利,未能突破山西、河北元军防线,从而与东路军汇合攻大都,致使毛贵孤军深入,在柳林败于元将刘哈剌不花,不得不退师济南。十九年四月,从淮安来山东投奔毛贵的赵均用,杀害毛贵。七月,毛贵部将续继祖自辽阳回益都,又杀赵均用。山东各地红巾军虽奉毛贵子小毛平章为帅,但实力大受影响。而田丰自称花马王,王士诚称扫地王,田丰与王士诚为争夺地盘互相攻伐。至正二十一年(1361)夏,察罕帖木儿开始进攻山东红巾军,发并州军出井陉,辽、沁军出邯郸,泽、潞军出磁州,怀、卫军出白马,以及汴梁、洛阳诸军,水陆俱下,分道并进。自率主力军渡孟津,逾怀庆,直抵山东,相继占领冠州(今山东冠县)、东昌。八月,察罕帖木儿遣其子扩廓帖木儿及其将阎思李、关保、虎林赤由东阿造浮桥渡河,田丰率2 万人夺桥未成,元军占领长清。田丰屡败,不得已降元,察罕帖木儿报请元廷授以山东行省平章职。田丰招降棣州余宝、东平王士诚、东昌杨诚。八月,元军下济南,南取泰安,北攻济阳、章丘,东略沿海诸州县,红巾军节节败退。察罕帖木儿因镇压红巾军有功,升中书平章政事、知河南山东行枢密院事。十月,元军进围益都。二十二年六月,田丰、王士诚设计杀察罕帖木儿,重返红巾军队伍,回到益都。扩廓帖木儿袭父职,继续围攻益都。是年十一月,元军破城,田丰、王士诚被俘杀,守将陈猱头以下二百余人被俘后送京师处死。山东红巾军全部被镇压。
  中路军是曹州盛文郁的部队。至正十七年(1357)九月,由关先生(关铎)、破头潘(潘诚)、冯长舅、沙刘二等率领,逾太行山入山西,取泽州之陵川、高平。闰九月,克潞州(今山西长治),在冀宁路(治今山西太原)遇阻。十八年春,毛贵率东路军北上,直趋大都。为加强侧翼力量,阻止元军来援,命其将王士诚、续继祖自益都出兵攻怀庆,克晋宁,与中路军配合,势力大增。于是,中路军决定分兵两路:一路攻绛州(今山西新绛);一路由沁州(今山西沁县)攻冀宁、大同等地。时毛贵进逼大都失利,察罕帖木儿在晋南伏击中路红巾军取胜。六月,关先生、破头潘由辽州(今山西左权)转攻冀宁,意欲从保定、定州(今河北定县)突破元军防线,失利,改向晋北。十月,关先生等从定州转攻大同、兴和(今河北张北)等地。十二月,关先生等克上都。红巾军在上都烧毁元帝驻夏的宫阙后,再克全宁路(治今内蒙古翁牛特旗),焚鲁王府。进而攻取辽阳行省首府辽阳路(治今辽宁辽阳)。宋政权遂于此处置辽阳行省,命毛居敬、关先生、破头潘、冯长舅、沙刘二等为平章。红巾军进入东北后,元守军一触即溃,而关内元军则仍有一定实力,为此,他们决定进攻高丽。高丽王与元廷有特殊关系,而且派军进入中原镇压红巾军。至正十九年(1359)二月,中路军致书高丽王,准备进攻高丽。十一月,中路军前锋渡鸭绿江。十二月,毛居敬率红巾军攻占义州、静州、麟州、西京(今朝鲜平壤)。以后转战于西北沿海诸州。二十一年九月,关先生、破头潘、沙刘二等再入高丽,一度攻占开京(今朝鲜开城),迫使高丽恭愍王逃奔福州(今朝鲜安东)。次年初,关先生、沙刘二等战死,余众在破头潘率领下退回辽阳,四月,破头潘在辽阳被俘。中路军至此全遭失败。
  宋政权分兵三路后,元廷不得不分散兵力对付各路红巾军,因而为刘福通亲率的中央红巾军解除了元军的压力。至正十七年六月,刘福通攻汴梁(今河南开封),不克。八月,转攻大名、卫辉等路,很快占领豫北、冀南广大地区,屡败元将答失八都鲁,元廷对答失八都鲁十分不满,“颇疑其玩寇失机,使者促战相踵”,红巾军伪造与答失八都鲁通和书,“遗诸道路,使者果得之以进”(《元史·答失八都鲁传》)。答失八都鲁得知,忧愤而死,子孛罗帖木儿继之。十八年五月,刘福通克汴梁,并定为国都,实现了使“宋”政权名副其实的宿愿。这时,宋政权出现了鼎盛的局面。《元史》称:“造宫阙,易正朔,号召群盗,巴蜀、荆楚、江淮、齐鲁、辽海,西至甘肃,所在兵起,势相联结”(《元史·察罕帖木儿传》)。红巾军也自称:“慨念生民久陷于胡,倡义举兵,恢复中原,东逾齐鲁,西北函秦,南过闽广,北抵幽燕,悉皆款附。如饥者之得膏粱,病者之遇药石。”①当时元朝主要兵力仍然集中在北方地区,尤其是靠镇压红巾军起家的察罕帖木儿、孛罗帖木儿、李思齐等军阀势力,全力以赴围剿北方红巾等各路军队,所以,北方红巾军在摧毁元朝统治的斗争中,作出的贡献和牺牲是不可估量的。
  由于三路北伐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先后遭致失败,或远离宋都汴梁,宋政权很快从鼎盛开始逆转。至正十八年七月,察罕帖木儿移军洛阳,孛罗帖木儿进攻曹州。十一月,曹州失陷,曹州行省武宰相、仇知院牺牲。十九年初,孛罗帖木儿北上代州(今山西代县)、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云内(今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东南),驻军大同,切断中路军与汴梁的联系。二十年五月,察罕帖木儿移军虎牢,分兵南路出汴南,攻陷归、亳、陈、蔡,北路出汴东,置战船于黄河内,略曹州南,据黄陵渡,又发陕西、山西各路元军,把汴梁包围得水泄不通。八月,汴梁失陷,刘福通护韩林儿冲出重围,逃奔安丰。至正二十三年(1363)二月,张士诚遣将吕珍攻安丰,小明王急向朱元璋求救,朱元璋不顾张士诚、陈友谅东西夹击的危险,亲率大军北上,救出小明王、刘福通,安置于滁州。至此,宋政权已经名存实亡。至正二十六年(1366)十二月,朱元璋称吴王前夕,其将廖永安迎小明王、刘福通至应天,途经瓜步,将他们溺死①。
  ① 郑麟趾:《高丽史》卷四一《恭愍王》四。
  ① 《国初群雄事略》卷一《宋小明王》引《通鉴博论》,《明太祖实录》卷十二称:“吕珍攻刘福通于安丰,入其城,杀福通等。”
  高邮战役后,南方红巾军也利用这一机会,重振旗鼓。黄陂渔民出身的倪文俊在重建天完政权中起了重要作用。至正十五年(1355)正月,倪文俊克沔阳,在汉川鸡鸣仪大败元军,威顺王宽彻普化之子报恩奴、接待奴、佛家奴战死。不久,倪文俊又连克襄阳、中兴(今湖北江陵)、武昌、汉阳,俘威顺王子歹帖木儿及王妃等。元廷见其势大,下诏招抚,因谈判不成,倪文俊杀威顺王子。元廷命答失八都鲁等守蕲黄,命太不花为湖广行省左丞相,总兵湖南,全力剿捕红巾军。十六年正月,天完建都汉阳,徐寿辉仍以邹普胜为太师,命倪文俊为丞相,改元太平。是年,天完军东入浙江,西取襄阳,南克湖南常德、澧、辰、衡、岳诸州。赵普胜率巢湖水师克枞阳、池州、青阳等地,并两度围攻安庆。十七年九月,倪文俊企图谋杀徐寿辉篡夺帝位,失败后自汉阳奔黄州(今湖北黄冈),被其部将陈友谅所杀。倪文俊的部队全归陈友谅所有。
  陈友谅出身沔阳谢姓渔家,因赘于陈氏,故改姓陈,曾在县衙任贴书之职。元末兵起,与弟友仁、友贵聚众起义,投奔天完政权,充任倪文俊部下簿掾,累官至统军元帅。杀倪文俊后,夺得天完政权军权,率军重点进攻东南。至正十七年底,沿江而下,在小孤山大败元军。十八年正月,与赵普胜等联军攻破安庆,杀元淮南行省左丞余阙等。此后,连克龙兴、瑞州、邵武、吉安、抚州、建昌、赣州、汀州、信州、衢州等路。使天完政权成为南方各支起义军中拓地最广、实力最强的武装力量。但陈友谅与倪文俊一样,篡权野心强烈。为此,他于至正十九年九月,杀害唯一可与之匹敌的赵普胜。是年底,又逼迫徐寿辉徙都江州,乘机伏杀徐寿辉部属,自称汉王,改元天定。二十年五月,陈友谅挟徐寿辉攻占太平。闰五月,杀徐寿辉于采石,自称皇帝,改国号为大汉,年号大义,仍以邹普胜为太师,以张必先为丞相,张定边为太尉兼知枢密院事。
  陈友谅篡位后,“其将士皆离心,且政令不一”(《明太祖实录》卷九)。赵普胜、徐寿辉旧部纷纷离去。而陈友谅则把矛头指向应天(今江苏南京)的朱元璋,企图联合已经降元的平江张士诚对朱元璋东西夹击。张士诚未敢出兵。陈友谅称帝后不久,即沿江而下直奔应天,结果在龙湾中计大败,逃回江州。朱元璋乘胜连克太平、安庆等地,赵普胜旧部张志雄,徐寿辉旧部、驻守袁州多年的欧普祥,浮梁(今江西景德镇北)守将于光等投奔朱元璋。二十一年,陈友谅多次反扑失败,朱元璋占领江州,陈友谅逃奔武昌。陈友谅饶州守将吴宏、建昌守将王溥、龙兴守将胡廷瑞等均以城降朱元璋。二十二年,吉安孙本立、曾万中,龙泉彭昌中等降朱元璋。这时,陈友谅已面临众叛亲离、“疆土日蹙”的局面。二十三年,陈友谅不顾一切发动了鄱阳湖大战,终于自取灭亡。
  陈友谅杀害徐寿辉篡夺政权后,天完旧将明玉珍宣布与陈友谅“不与相通”,在四川形成割据。明玉珍是随州(今湖北随县)梅丘里平林聚农民。元末兵起后,被当地富豪推为屯长,组织武装结寨自保。至正十三年冬,投奔徐寿辉,授为统军元帅,守沔阳。十七年秋,占领重庆,徐寿辉授为陇蜀行省参政。十八年,败李喜喜“青军”于普安(今四川剑阁)、广元,天完升玉珍为陇蜀行省左丞。十九年四月,克嘉定(今四川乐山),败元四川行省平章朗革歹等,杀右丞完者都,进克成都、隆庆、潼川。从此,元朝在四川的统治宣告结束。二十年闰五月,陈友谅弑徐寿辉称帝,“友谅使来,宋主(即徐寿辉)崩弑外闻,乃斩使焚书,三军缟素,为宋主发丧,附膺哀悼,殆不堪忍。..自是议讨友谅,移檄四方,会兵三峡。..谥宋主曰:‘应天启运献武皇帝’,庙号世宗,犹舜之宗尧也”①,明玉珍又“立寿辉庙于城南,春秋奉祀”②,对寿辉表示十分忠诚。二十一年七月,明玉珍称陇蜀王。二十三年正月,明玉珍称帝,国号大夏,改元天统,仿周制,设六卿,以戴春为冢宰,万胜为司马,张文炳为司空,尚大亨、莫仁寿为司寇,吴文仁、周兴为司徒,刘祯为宗伯,废释老二教,上奉弥勒,赋税十取其一,“农家无力役之征”③。明玉珍曾出兵陕西、云南、贵州等地,但多不能守,以后很少出兵,重于防守。二十五年,明玉珍更六卿为中书省、枢密院,以戴春为左丞相,万胜为右丞相,尚大亨、张文炳为知院,邹兴等为平章。二十六年春,明玉珍病死,遗言:“汝等同心协力,但可自守,慎勿妄窥中原,亦不可与各邻国构隙。”又说:“元虏未逐,余志不能遂也。”④子明升即位,年仅10 岁。
  高邮之战使张士诚转危为安。脱脱在前线罢兵权后,元军大乱,张士诚乘机出击,扩大地盘,并且拒绝元廷的多次招安。至正十五年(1355)底,淮东大饥,士诚遣其弟士德占领通州(今江苏南通),渡江克常熟。次年二月,攻占平江路(治今江苏苏州)。士诚改平江路为隆平府,将政权机构从高邮迁来。又分兵连克无锡、常州、松江、湖州、杭州,占有富庶的长江三角洲。这时淮西朱元璋已攻占集庆(今江苏南京),势力向东扩展,朱、张双方在镇江形成对峙。至正十七年,朱元璋军连克长兴、常州、泰兴、江阴、常熟等地,张士德在常熟被朱元璋军擒获。“于是,士诚北有淮海,南有浙西,江阴、长兴二邑皆其要害。长兴据太湖口,陆走广德诸郡;江阴枕大江,扼姑苏、通州济渡之处。得长兴,则士诚步骑不敢出广德、宣、歙;得江阴,则士诚舟师不敢泝大江,上金、焦。至是并为我(指朱元璋军)有,士诚侵轶路绝”(《明太祖实录》卷五)。张士诚战场上屡战屡败。割据台、温、庆元地区的方国珍奉元朝之命进攻张士诚。在内外交困、腹背受敌的情况下,张士诚接受元朝招安,妥欢贴睦尔降旨授士诚为太尉。
  张士诚降元后,继续与朱元璋争夺地盘,双方在江南地区大体上维持原① 刘桢:《玄宫之碑》,1982 年明玉珍墓出土。
  ② 杨学可:《明氏实录》。
  ③ 杨学可:《明氏实录》。
  ④ 杨学可:《明氏实录》。
  来态势,但在苏北、鲁南、皖北一带,张士诚利用宋政权衰败之机,把势力一直扩张到济宁、濠州一线。元廷为解决京师饥荒,于至正十九年九月,不惜以御酒龙衣赐张士诚,以换取海运粮。从至正二十年到二十三年(1360—1363),张士诚和方国珍,一个出粮,一个出船,每年海运粮11 万石至13万石不等,解往大都,从而延长了元朝的反动统治。张士诚集团也是一伙新生的地主分子,他们割据平江后,“无不志在良田美宅”①,“诸公经国为务,畜声伎,购图画,唯酒色耽乐为从,民间奇石名木,必见豪夺。..诸公宴集,辄费米千石”②。张士诚“经岁不出门,不理政事”③,其弟张士信,有“后房百余人,习天魔舞队,珠金玉翠,极其丽饰”(《明太祖实录》卷二十)。至正二十三年(1363)二月,士诚遣吕珍进攻宋政权最后据点安丰,朱元璋救出小明王、刘福通,才使他们幸免于难。九月,士诚自称吴王,遣使赴京请命,妥欢贴睦尔不允。元廷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到平江催海运粮,士诚不允,双方关系断绝。江浙行省的元朝官员也被士诚排挤。此后,张士诚集团更加腐朽堕落,灭亡之时也指日可待了。
  自从至正十四年(1354)高邮战役后,北南红巾军都从起义的低谷走了出来,展开了规模更大的反元武装斗争。北方红巾军分兵三路北伐,对元朝在北方的统治予以沉重打击,并为南方红巾军的发展和朱元璋队伍的壮大创造了条件。南方红巾军战绩辉煌,按实力本可担负起推翻元朝的历史重任,但陈友谅篡权后急遽蜕变,最后众叛亲离,自取灭亡。非红巾军系统的张士诚、方国珍,乘天下大乱之机,割据一方,叛服无常,早已失去农民起义的性质。朱元璋稳扎稳打,逐步壮大,最后担负起推翻元朝、统一全国的历史使命。
  ① 乾隆《苏州府志》卷十《田赋》三。
  ②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上。
  ③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上。
  第三节朱元璋削平群雄朱元璋是濠州钟离太平乡孤庄村人,出身于十分贫苦的农民家庭。至正四年(1344)春,淮河上游瘟疫流行,他的父、母、长兄相继病故,他掩埋了他们的尸体后,入寺为僧,后来游方化缘,饱受社会黑暗之苦,深知人世艰辛。至正十一年(1351)红巾军起义爆发,“初起汝颍,次及凤阳之南厢。未几陷城,深高城隍,拒守不去,号令彰彰”(《御制皇陵碑》)。元璋目睹“元将至,略民为俘,邻境骚动”(《天潢玉牒》),遂决意投奔郭子兴部红巾军。他作战勇敢,足智多谋,被郭子兴视为亲信。
  至正十三年(1353),元军解围后,郭子兴与徐州帅赵均用、彭大父子失和。朱元璋意识到掌握军队的重要性。至正十三年六月,朱元璋到家乡钟离,“倡农夫以入伍。..不逾月而众集”(《御制皇陵碑》),共达七百余人,其中有幼时相好徐达、邵荣、周德兴等人。加上后来入伍的邓愈、常遇春、胡大海等,至正十五年兼并的巢湖水师俞廷玉、俞通海父子,廖永忠、廖永安兄弟,桑世杰、张德胜等,都是朱元璋队伍的骨干。他们出身贫苦,勇敢善战,反元坚决。朱元璋队伍中虽然兼并过不少地主武装,但并不影响它的红巾军本色。
  郭子兴提拔朱元璋为镇抚、总管。十五年三月,郭子兴死。四月,宋政权任命郭子兴子天叙为都元帅,子兴妻弟张天佑为右副元帅,朱元璋为左副元帅。从此,这支部队正式归宋政权统辖。五月,朱元璋兼并部分巢湖水师后,开始南渡。六月,取采石、太平。定远人冯国用曾向朱元璋建议:“金陵龙盘虎踞,帝王之都,先拔之以为根本,然后四出征伐,倡仁义,收人心,勿贪子女玉帛,天下不足定也。”(《明史·冯国用传》)太平知府陶安也说:“金陵古帝王都,取而有之,抚形胜以临四方,何向不克。”(《明史·陶安传》)朱元璋决定东取集庆(今江苏南京)。是年七月、九月,两攻集庆失利,郭天叙、张天佑被叛将出卖,俘送元军杀害。十六年三月,朱元璋亲率大军三攻集庆,一举攻克,杀元江南行台御史大夫福寿,改集庆路为应天府。遂分兵取镇江、金坛。七月,宋政权升朱元璋为枢密院同佥。不久,宋政权在应天设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命朱元璋为平章。
  朱元璋占据应天后,东有张士诚倚江南之富庶,争夺江浙地盘;西有陈友谅凭长江中游地利,时时发兵来犯。陈、张沆瀣一气,以消灭朱元璋为己任。朱元璋要坐稳应天,在两强夹缝中立足,是相当困难的。
  朱元璋的成功,在于他采取了正确的战略方针,这是当时其他武装所不可企及的。
  朱元璋注意延揽人才,制定正确的战略方针。入据金陵,采纳了冯国用、陶安之献策;克徽州,问计于老儒朱升,有“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对;征浙东,胡大海引荐青田刘基、浦江宋濂、龙泉章溢、丽水叶琛等“四先生”。至正二十年(1360)五月,陈友谅进攻应天,朱元璋左右意见分歧,“献计者或谋以城降,或以钟山有王气,欲弃据之,或欲决死一战,不胜而走未晚也”。刘基奋然曰:“先斩主降议及奔钟山者,乃可破贼尔。”①然后提出战略方针:“士诚自守虏,不足虑。友谅劫主胁下,名号不正,地据上游,其心无日不忘我,宜先图之。陈氏灭,张氏势孤,一举可定,然后北向中原,王业可成也。”(《明史·刘基传》)朱元璋非常注意采纳这些有识之士的精辟见解,使自己的队伍稳步发展。
  在军事上,采取了先陈后张的方针。徐寿辉为天完皇帝时,双方并无矛盾,只是至正十五年(1355)时,巢湖水师将领李普胜企图兼并朱元璋军失败被杀,促使水师分裂,俞廷玉等归朱元璋,赵普胜等归天完,在皖南青阳、石埭、潜山一带小有磨擦。朱元璋重点进攻应天周围的徽、婺、湖、信等州,以稳住南方阵地,迫使张士诚不敢来犯。至正二十年(1360)后,他把主要精力用于对付西线陈友谅,战线逐渐推向皖西、江西,利用陈友谅篡位引起的内部矛盾,大量纳降徐寿辉、赵普胜的旧部,进一步孤立陈友谅。
  在政治上,朱元璋始终利用宋政权作屏障,保持与宋政权在政治上的一致,朱无璋军克婺州(今浙江金华),开设浙东行省,于省门立两大黄旗,两旁立两牌。旗上书云:“山河奄有中华地,日月重开大宋天”;牌上书云:“九天日月开黄道,宋国江山复宝图”①。这与韩山童、刘福通“直抵幽燕之地,重开大宋之天”的口号是一脉相承的。尽管朱元璋早已独自发展,但始终寄名于宋政权之下。至正十九年五月,小明王升元璋为江南行省左丞相。二十一年正月,小明王封元璋为吴国公。二十三年二月,元璋亲去安丰救出小明王、刘福通,安置在滁州,二十四年,朱元璋称吴王,其纪年仍用龙凤,榜文命令仍称“皇帝圣旨,吴王令旨”。朱元璋非常善于用纵横捭阖的手段来缓冲敌人的压力或调整自己的部署。至正二十一年八月,察罕帖木儿用兵山东,招降田丰、王士诚等,势不可挡。朱元璋遣使北上与察罕通好,并说:“吾今遣人往与通好,观其所处何如,然后议焉。”(《明太祖实录》卷九)用尽了韬晦之计。
  在经济上,朱元璋初期采用抄掠地主财物、强令百姓岁纳寨粮的政策。
  后期为长久计,他放弃抄掠、强纳寨粮的办法,采用承认农民夺田或占田,鼓励开荒为己业,“给民户田”(刘辰《国初事迹》),收取田租的政策;同时,大力开展军屯、民屯,在应天近郊、江阴、衢州等地屯田,收效十分明显。在赋税方面采取轻徭薄赋,至正二十四年(1364)称吴王时,“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明史·食货志二》);商税也低,由十五取一,降至三十取一;盐税从十取二,降至二十取一。为发展贸易,至正二十一年(1361)于应天府设宝源局,铸大中通宝钱流通。
  朱元璋的统一战争是从至正二十三年(1363)开始的。屡败于朱元璋的① 黄伯生:《诚意伯刘公行状》,《诚意伯文集》卷首。
  ① 《国初群雄事略》卷一《宋小明王》引俞本《皇明纪事录》。
  陈友谅并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这年四月,陈友谅特制数百艘大舰,“舰高数丈,外饰丹漆,上下三级,级置走马棚,下设板房为蔽,置舫数十其中,上下人不闻相语,舫箱皆裹以铁”。他选择了朱元璋率军北上救援小明王尚未回师之机,兵号称60 万,“载其家属百官,空国而来”(《明太祖实录》卷十二)。陈友谅军首攻洪都(今江西南昌)。洪都城原先紧靠赣江,朱元璋考虑在先,已将城墙改建为离江岸30 步。友谅军来攻,大舰无法靠近城墙,只得登岸围城。洪都守将是朱元璋的侄子朱文正,他率军死守85 天,为朱元璋准备水军迎战陈友谅于鄱阳湖赢得了时间。七月,朱元璋亲率20万大军来援,陈友谅退至鄱阳湖。
  鄱阳湖之战是中国古代军事史上规模空前的一次水军大会战。陈友谅人众、舰大,朱元璋人少、舰小,双方差距悬殊。但朱元璋深知他的部队士气高涨,上下一心;而陈友谅弑主篡权,“唯知巨舰,未知军心哐怯”(《明太祖实录》卷十二)。朱元璋看准了陈友谅的弱点,一开始就采用火攻。七月二十一日,双方激战于鄱阳湖,开始朱元璋军无法靠近巨舰,朱元璋也险遭不测。后来他采用火攻,利用风势发火枪,焚毁陈友谅战舰20 余艘。二十二日,朱元璋组织敢死勇士,驾驶满载火药等易燃物的小舟,冲向敌阵,乘风纵火,焚其舰船数百。友谅弟友仁、友贵及平章陈普略等许多重要将领被焚死。“烟焰涨天,湖水尽赤,死者大半”(《明太祖实录》卷十二)。据统计,是日陈友谅将士被焚溺致死者达6 万人,朱元璋军溺死者7000 余人。经二十三、二十四两天激战,陈友谅不得不退入草鞋山。八月,陈友谅“粮绝势困”,“进退失据”,准备逃奔武昌。二十七日,在向湖口突围时中矢死。张定边等乘夜用小舟载其尸及子陈理逃回武昌,陈理继位。
  至正二十四年(1364)二月,朱元璋率水陆大军征武昌,陈理降,大汉割据政权灭亡。
  朱元璋的下一个目标是平江张士诚。灭张战争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占领苏北、淮河流域诸城镇;第二阶段占领江南地区诸城镇;第三阶段围攻平江。即所谓“先取通泰诸郡县,翦其羽翼,后转取浙西”①的战略部署。至正二十五年(1365)十月,朱元璋发布文告,指责张士诚“假元之令,叛服不常..启衅多端,袭我安丰,寇我诸全,连兵构祸,罪不可逭”(《明太祖实录》卷十五)。令徐达、常遇春等于次年四月前全部攻占士诚在苏北和淮河流域的地盘。
  至正二十六年(1366)五月,朱元璋发布著名的《平周檄》。这篇檄文虽仍用“皇帝圣旨”和“龙凤”年号,却完全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污蔑红巾军“根蟠汝、颍,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谋遂逞,焚荡城郭,杀戮士夫,荼毒生灵,无端万状”(祝允明《野记》)。又罗列张士诚八大罪状,但口气也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的。这年八月,朱元璋命徐达、常遇春率师① 《国初群雄事略》卷四《汉陈友谅》。
  20 万攻张士诚。至十一月,朱元璋军已占领湖州、杭州、绍兴、嘉兴等地,形成对平江的包围。士诚的重要将领吕珍、李伯升、张天琪、潘元明等纷纷投降朱元璋。十一月,朱元璋用叶兑“锁城法”攻平江,分兵把守平江各门、各方,四周筑长围困之,又架木塔(名曰敌楼)三层,监视城中动静,每层施弓弩火铳,又用襄阳炮日夜攻击。张士诚死命坚守。二十七年六月,张士信在闾门督战时挟妓寻欢,被炮火击中身亡。九月,城破,周仁(隆平府太守)、潘元绍(士诚婿)等降,张士诚率军巷战,最后自经未遂,俘送应天,自缢死。张士诚割据政权被消灭。
  朱元璋军在攻克平江、灭张士诚后,即遣军分两路进攻方国珍。方国珍于至正八年(1348)与其兄国璋、弟国瑛、国珉起兵反元,不久受元招安。十一年,红巾军起义爆发后,又反。其后据有庆元(今浙江宁波)、温、台等地,屡受元朝封官,官至江浙行省参政。至正十八年(1358)底,朱元璋克婺州(今浙江金华),招降方国珍,朱元璋授其为福建行省平章。但方国珍又同时接受元江浙行省平章职,后又升为丞相,封衢国公。至正二十七年(1367),方国珍北通元将扩廓帖木儿、南交福建陈友定,以对抗朱元璋。九月,朱元璋将朱亮祖、汤和、廖永忠来攻,方国珍日夜运珍宝,准备下海逃跑。元璋军连克台、温、余姚、上虞、庆元,方国珍逃入海中。十一月,方国珍被迫投降。
  与此同时,朱元璋命胡廷瑞为征南将军,何文辉为副将军,率军南下福建征陈友定。陈友定本为驿卒,因镇压红巾军有功,累升至福建行省参知政事。至正二十五年(1365),元置福建行省分省于延平,以友定为平章,“于是闽中八郡皆其所守”(《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元璋军势如破竹,于洪武元年(1368)正月进围延平,友定自杀未遂,俘送应天处死。
  此后,朱元璋南征北伐同时进行。至洪武元年六月,湖南、广东、广西全为明朝所有。南方之地仅剩四川明升、云南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明朝灭元后,四川、云南才陆续归明。
  第四节元朝的灭亡扩廓与孛罗之争自至正十五年脱脱被害至二十八年元政权退出大都,十余年间,妥欢贴睦尔为声色所好,更加厌于朝政。起用右、左丞相凡十余人,或为奸佞小人,或为军阀武夫,或为无能之辈,结果都祸国殃民,加速了元朝的灭亡。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旷日持久,而扩廓帖木儿与孛罗帖木儿之间的斗争,既是一场拥兵自重的军阀之间的争斗,又是宫廷内部争权白热化的表现。
  脱脱死后,哈麻拜中书左丞相,其弟雪雪为御史大夫。“国家事尽归其兄弟二人矣”(《元史·哈麻传》)。哈麻谋立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事泄遭贬,途中被杖死。妥欢贴睦尔起用搠思监主政,搠思监贿赂公行,贪声著闻,甚至印造伪钞,政治更加黑暗。而妥欢贴睦尔与秃鲁帖木儿等十“倚纳”益加放肆,行大喜乐,演天魔舞,又热衷于自行设计、自行建造房屋和龙舟,对政事益加厌恶。皇太子与其母奇皇后一直谋求内禅,使宦官朴不花喻左丞相太平,太平不允,终于被皇太子和搠思监逼令自杀。搠思监与朴不花“构相表里,四方警报及将臣功状,皆壅不上闻”(《元史·搠思监传》)。他们根株盘固,气焰熏灼,内外百官趋附之者十九。又宣政院使脱欢,与之同恶相济,为国大蠹。朝内大臣恨之入骨,纷纷上疏弹劾。御史大夫老的沙是妥欢贴睦尔的母舅,意图利用群臣弹劾朴不花来达到排挤政敌的目的,引起皇太子和奇皇后的不满,便唆使妥欢贴睦尔将他封为雍王,逐回高丽。老的沙行至大同,跑到孛罗帖木儿军中躲避。于是一场以孛罗帖木儿和扩廓帖木儿为主角的新的内讧即将爆发。
  元末军阀争权争势始自察罕帖木儿和答失八都鲁。答失八都鲁出身于蒙古珊竹带氏的功臣世家,自以为是正宗蒙古贵族;察罕帖木儿出身内迁的畏兀儿家庭,以布衣集义兵,凭战功成为统帅,很不甘愿位于答失八都鲁之下。答失八都鲁总制河南军马,但在冀、鲁一带屡战屡败;察罕帖木儿奉命由关陕入河南,再入冀、鲁,侵占了他的势力范围。答失八都鲁忧愤而死后,其子孛罗帖木儿总领其军,退守河北井陉口,后进驻大同,与察罕帖木儿争夺冀、鲁之地,双方之间屡有争战。至正二十年(1360)九月,朝廷命以冀宁(今山东大同)交孛罗帖木儿,察罕帖木儿不从,双方又展开交战,元廷命各还本镇。
  至正二十年(1360),察罕帖木儿在山东被起义军田丰、王士诚刺杀,其养子扩廓帖木儿袭父职。这时,孛罗与陕西军阀张思道(又名良弼)相联结。至正二十三年(1363)六月,孛罗乘扩廓忙于山东战事,南侵扩廓守地,并遣将竹贞袭据陕西。扩廓亦不示弱,遣部将貊高合李思齐兵攻竹贞,竹贞战败投降扩廓。
  自从老的沙留在孛罗帖木儿军中后,军阀之间的交战与宫廷内部的矛盾开始结合起来。右丞相搠思监、宦官朴不花与皇太子结成一伙,以扩廓帖木儿为外援,强令孛罗交出老的沙,孛罗不遣。二十四年三月,搠思监、朴不花遂诬称孛罗与老的沙图谋不轨,由妥欢贴睦尔下诏,削孛罗官职,令其解兵权归四川。孛罗知道此诏非皇帝本意,遂拒不奉诏。朝廷下令命扩廓帖木儿出兵讨伐孛罗。这时,宗王不颜帖木儿等出面上书,替孛罗辩解,且很快出兵与孛罗会师。妥欢贴睦尔怕局面不可收拾,降下圣旨,“以搠思监屏诸岭北,朴不花窜之甘肃,以快众愤。孛罗帖木儿等,悉与改正,复其官职”(《元史·搠思监传》)。然而,诏书虽下,而搠思监、朴不花仍留居京城。这样,孛罗进兵京师就找到了借口。四月,孛罗派秃坚帖木儿率军进攻京师。秃坚本为知枢密院事,因得罪皇太子,逃奔孛罗军中避祸。秃坚兵入居庸关,败京师军,至清河,皇太子逃奔兴(今河北承德西)、松(今辽宁赤峰西),京师空虚。妥欢贴睦尔命达达国师、蛮子院使去秃坚军营劝解,秃坚声称必得搠思坚、朴不花,妥欢贴睦尔被迫交出二人,孛罗杀之。秃坚帖木儿浩浩荡荡率军入京师,妥欢贴睦尔以孛罗帖木儿为太保、中书平章政事,兼知枢密院事,守御大同;秃坚帖木儿为中书平章政事,退出京师。
  是年五月,皇太子回宫后,忿怒不已,命扩廓帖木儿调动军队,分道进攻孛罗。扩廓命白锁住守京师,命貊高、竹贞为中道、关保为西道,合击孛罗于大同,扩廓亲驻太原,调督诸军。七月,孛罗与秃坚、老的沙等以“清君侧”名义再次进攻京师,皇太子逃到太原。孛罗等入京师,妥欢贴睦尔命孛罗为太保、中书右丞相,节制天下兵马;老的沙为平章政事;秃坚帖木儿为御史大夫。孛罗主政后,杀“倚纳”秃鲁帖木儿、波迪儿等,罢三宫不急造作,沙汰宦官,减省钱粮,禁西蕃僧人佛事,并多次遣使请皇太子还朝,使者至太原均被拘留。
  至正二十五年(1365)三月,皇太子在扩廓帖木儿军中下令,调遣岭北、甘肃、辽阳、陕西各地军队,共讨孛罗帖木儿。孛罗调兵抵御,败绩,于是郁郁不乐,终日与老的沙饮宴,荒淫无度,酗酒杀人,喜怒无常,人皆畏之。妥欢贴睦尔对孛罗的行为也极为不满,密令威顺王宽彻普化子和尚刺杀孛罗。和尚雇杀手于七月二十九日刺杀孛罗帖木儿,老的沙携孛罗家眷逃遁至秃坚军中,与秃坚共奔赵王王傅府(今内蒙古达茂联合旗阿伦斯木),鼓动赵王起兵,赵王缚老的沙、秃坚二人送至朝廷。孛罗帖木儿党至此被彻底清除。
  当妥欢贴睦尔密谋杀害孛罗之时,扩廓乘机进攻大同,取之。皇太子联络也先及魏、辽、齐、吴、豫、豳诸王准备进京。皇太子在太原时,想用唐肃宗在灵武称帝的故事自立,扩廓等不从。现在进京,奇皇后传令扩廓以重兵拥皇太子入城,企图威胁妥欢贴睦尔让位。扩廓知其用意,兵至京城30里处即下令分散,不入京师,皇太子怨恨在心。既入京,妥欢贴睦尔命老臣伯撒里为右丞相,扩廓为左丞相。居两月,扩廓请南还视师。二十五年闰十月,封扩廓为河南王,总天下兵。十二年六月,抵河南,驻军彰德(今河南安阳),调遣诸将准备南下江淮。但关中李思齐、张思道、孔兴、脱列伯四将各怀异见,要求别立一军,不受调遣。他们共推李思齐为盟主,各令本部曰:“一戈一甲,不可出武关,王保保(扩廓别名)来,则整兵杀之。”(《庚申外史》)扩廓遣其将关保、虎林赤西攻张思道于鹿台,而思齐与思道合兵抗之,双方相持一年,前后百战,胜负未决。
  至正二十七年(1367)八月,妥欢贴睦尔见诸军互伐,不得不下诏命皇太子亲出总天下兵马。又命扩廓以其兵自潼关以东,肃清江淮;李思齐以其兵自凤翔以西,进取川蜀;秃鲁以其兵与张思道、孔兴、脱列伯等取襄樊;王信以其兵固守山东。诏书虽下,皇太子竟止之不行,扩廓等也拒不受命。扩廓自恃兵强,日益跋扈,又杀皇帝派来调解的诏使天下奴,其部将貂高、关保十分不满,宣布脱离扩廓。两人又罗列扩廓罪状上奏朝廷,并发兵攻扩廓。当时,皇太子用侍御史李国凤等计,立大抚军院,总制天下兵马,专防扩廓。是年十月,扩廓被免职,以河南王食邑汝州(今河南汝南),其所总诸军分由各将统领。
  至正二十八年(1368),朝廷命左丞孙景益分省太原,关保驻兵防守。
  扩廓遣兵攻占太原,尽杀朝廷所置官。妥欢贴睦尔下令削夺爵邑,令诸军共诛之。于是,一场新的军阀混战又重新开始,扩廓退守平阳(今山西临汾),双方相持良久。这时明兵已到达河南,思齐、思道率兵西归,而貊高、关保进攻平阳甚急。扩廓夜袭其兵营,俘貊、关二将。妥欢贴睦尔见扩廓势大,立即罢大抚军院,下诏复扩廓原职,领兵准备南讨。
  自扩廓、孛罗构兵以来,元廷整整花费8 年时间用于内耗之中。这8 年中,朱元璋从容备战,次第削平群雄,最后挥师北伐。元廷的腐败统治,为它自己挖掘了坟墓。
  明师北伐和元朝灭亡至正二十七年(朱元璋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在消灭了张士诚割据势力后,即着手挥师北伐。他对徐达等说:“自元失其政,君昏臣悖,兵戈四起,民坠涂炭。予与诸公仗义而起,初为保身之谋,冀有奠安生民者出。岂意大难不解,为众所附,乃率众渡江,与群雄相角逐,遂平陈友谅,灭张士诚,闽、广之地,将以次而定。尚念中原扰攘,人民离散,山东则有王宣父子,狗偷鼠窃,反侧不常。河南则有王保保,名虽尊元,实则跋扈,擅爵专赋,上疑下叛。关陇则有李思齐、张思道,彼此猜忌,势不两立,且与王保保互相嫌隙。元之将亡,其机在此。”又提出北伐的战略部署:“先取山东,撤其屏蔽;旋师河南,断其羽翼;拔潼关而守之,据其户槛。天下形势,入我掌握,然后进兵元都,则彼势孤援绝,不战可克。既克其都,鼓行而西,云中、太原,以及关陇,可席卷而下。”(《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朱元璋的这一席话,充分说明他对全国形势和战局了如指掌,以后形势的发展果然不出他所料。在长期的战争环境里和激烈的战斗中,朱元璋已经锻炼成为一名杰出的军事指挥家。
  是月二十一日,朱元璋命中书右丞相徐达为征虏大将军,中书平章政事常遇春为副将军,率25 万大军由淮入河,北取中原。临行,又召见诸将士,叮嘱他们“所经之处及城下之日,勿妄杀人,勿夺民财,勿毁民居,勿废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十三日,发布北伐檄文,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明太祖实录》卷二五)的口号,这一口号对当时的汉族地主阶级有很大的号召力,对分化瓦解蒙汉各族上层贵族联合统治的元政权起了很大作用。
  北伐的第一步是“先取山东,撤其屏蔽”。十月二十四日,徐达率军抵淮安,遣人往沂州招谕王宣、王信父子。察罕帖木儿死后,王宣父子利用扩廓帖木儿打内战的机会,攻掠山东全境。徐达派人招降后,王宣父子投降,王信被授予江淮行省平章政事。未几,王宣父子复叛,王宣被徐达镇压,王信逃遁。徐达率军先后克复营州、滕州、益都、东平、兖州、济南、济宁、密州、登州、莱州、东昌等地。由邓愈率领的偏师也由襄阳北略南阳,进展顺利。
  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朱元璋即皇帝位,定国号为明,建元洪武。北伐的第二步是“旋师河南,断其羽翼”。洪武元年二月,徐达等率师进入河南后,首先进攻汴梁。当时元汴梁守将李克彝、陈州(今河南淮阳)守将左君弼、安丰守将竹昌均屯兵汴梁。左君弼原是天完政权汴梁行省首脑,长期占领庐州(今安徽合肥),至正二十四年(1364)降元。明军抵达陈桥时,左君弼率先投降,李克彝奔河南(今洛阳)。明军占领汴梁,次第攻克河南各州县。同时,由冯宗异率领的偏师攻克陕州(今河南三门峡西),扼潼关,西略华州(今陕西华县),以防李思齐军。五月,朱元璋抵汴梁,召集诸将确定北进大都方略。
  七月二十九日,山东诸将自益都、徐州、济宁会师东昌,前锋分兵渡河。闰七月初二日,徐达等自汴梁发兵,自中滦渡河,进取彰德、磁州、邯郸。十一日,徐达会诸将于临清。十四日,常遇春克德州。北伐的第三步“进兵元都”正在顺利进行中。
  这时,妥欢贴睦尔如梦初醒。闰七月十九日,罢大抚军院,复扩廓帖木儿官职,命其出援京师,勤王御敌。扩廓故意自平阳绕道大同,尽管元都危在旦夕,他依然观望不进。
  闰七月二十日,明军下长芦,趋清州。二十三日,徐达兵抵直沽,水陆两路向大都进发。元中书右丞相也速望风逃遁,元都大震。二十七日,妥欢贴睦尔命淮王帖木儿不花监国,命庆童为中书左丞相,同守京城。二十八日夜半,妥欢贴睦尔率三宫后妃、皇太子、皇太子妃等,开健德门北奔上都,左丞相失列门等扈从。八月初二日,徐达等率至大都,攻齐化门,命将士填濠破城而入,执淮王帖木儿不花、左丞相庆童等,杀之。至此,统治了百余年的元皇朝终于被推翻。明朝改大都为北平府。
  妥欢贴睦尔于八月十五日至上都。当时元朝残余势力仍不可忽视。扩廓帖木儿拥数十万军屯驻山西,李思齐、张思道等盘踞陕西,辽阳有兵10 万,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守云南。明廷视扩廓帖木儿为头号劲敌,陕西李、张已有“贰志”(刘佶《北巡私记》),故克大都后不久,明军即兵分两路进攻山西,迫使扩廓撤至甘肃、宁夏。洪武二年(1369)正月,妥欢贴睦尔命扩廓为中书右丞相。四月,元军见明军主力西攻陕西,遣将分道攻北平,被常遇春击败。六月,妥欢贴睦尔逃奔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常遇春克上都,徐达在陕西也势如破竹,李思齐投降。至明年四月,扩廓帖木儿由宁夏北奔和林,残元势力基本上退至漠北。四月二十八日,妥欢贴睦尔因患痢疾,病死于应昌。朱元璋“以帝知顺天命,退避而去,特加号曰顺帝”(《元史·顺帝纪十》)。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继位,为其父谥号惠宗。五月,明将李文忠来袭应昌,爱猷识理达腊退居和林,改年号宣光。和林的残元政权史称“北元”。
  第十章西北宗藩在元代的汉文史籍中,常常把钦察汗国、伊利汗国、窝阔台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统治者统称为“西北诸王”。他们在名义上尊奉元朝皇帝为宗主,以“宗藩之国”自居①,但实际上具有半独立或独立的地位。这些汗国与元政府的关系,虽然有亲有疏,但毕竟不同于今天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大体上说,伊利汗与元皇室同为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的后裔,他们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察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与元朝政府的关系,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而钦察汗国与元朝相距最远,早已有独立化的倾向,又因海都割据势力的阻隔,与元朝的关系相对而言比较疏远。由于蒙古贵族的军事扩张,蒙古与世界各地的民族、国家发生了关系。蒙古牧民也因之大批迁往西北宗藩诸国。上述西北诸汗国的历史既是世界历史的一部分,又是中国史的一部分,也是蒙古和西北民族历史的一部分。
  ① 《元史》卷三五《文宗纪》四。
  第一节察合台汗国早期的察合台兀鲁思察合台是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汗国由察合台的封地发展而来。察合台和他的继位人通过侵夺大汗的土地,使其兀鲁思向半独立化方向发展,成为统治东达今吐鲁番、西及阿姆河、北接花剌子模和塔尔巴哈台山、南临印度的强大势力,对我国西北地区和中亚的历史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成吉思汗于1206 年攻灭乃蛮之后,开始分封诸子,据《元朝秘史》节242 记载,察合台分得8 千户属民;而据《史集》记载,察合台得4000 人,其中包括一个巴鲁剌思千户和一个宏吉剌忒千户①。察合台的始封地在今天山以北的草原地区。随着西辽的灭亡和西征的胜利,蒙古国的版图迅速扩大。成吉思汗又为其年长的诸子在原有封地的基础上,指定了新的封地。据波斯史家志费尼记载:“察合台得到的土地,从畏兀儿之边(hudud)伸展到撒麻耳干和不花剌,其居地在阿力麻里附近的忽牙思”②,即畏兀儿以西的草原地带。
  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为元代制度。成吉思汗回师后,察合台受命留在西域,成为镇守回回之地的亲贵诸王③。察合台的封地与其所戍守之地互相邻接,在西域形成了自己的特殊势力。察合台汗国日后能发展成一支与其他蒙古诸汗国相抗衡的力量,即肇源于此。
  当时的西域,定居民族聚居的绿洲农耕城郭之地最为富庶。这些地区所得的收益,按蒙古人古老的习惯,由成吉思汗氏族成员共同分享。其办法是,把这些地方的民户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支亲贵。波斯史家瓦撒夫记载,阿姆河以北名城不花剌的编民有1.6 万人,其中5000 人属于拔都、3000 人属于拖雷之妃唆鲁禾帖尼,余下的8000 人称为“大中军”(uluq qol),属于大汗①。除了宗亲诸王,蒙古将领亦可因战功在中亚受赐封邑。例如忽必烈大将伯颜之祖父阿剌“平忽禅有功,得食其地”(《元史·伯颜传》)。忽禅即忽毡,为牙剌瓦赤驻地,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忽毡州首府忽毡市(列宁纳巴德市)。
  蒙古大汗除了与其他贵族共享当地收益外,还负有管理这些地方的责任,向各城派驻大臣或达鲁花赤。《元史》记载,镇守撒麻耳干的有契丹人① 《史集》汉译本第1 卷第1 册,页376—377。但在同书第2 卷(汉译本页172)中,拉施都丁又把这个宏吉剌忒千户称为扎剌亦儿千户。
  ② 《世界征服者史》可疾维尼波斯文刊本,卷1,页31,并见同卷页226,汉译本,页45、272。这个忽牙思应该就是《耶律希亮神道碑》提到的“换扎孙”。
  ③ 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
  ① 《瓦萨甫史》,哈默·普尔格施塔勒波斯文原文及德译合璧本,页94,维也纳,1856 年。耶律阿海父子,耶律楚材提到镇守不花剌的有女真人蒲察元帅父子等。见于波斯文史料的除了牙老瓦赤、麻速忽父子外,还有镇守阿姆河以北地区的大臣哈扎儿不花(Khazar-Buqa),驻于那黑沙不城(Nakhasbab,今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东南之卡尔希)的丞相大夫(Ching-Sang-Tai-Fu)和不花脱沙(Buqa Tusha)。中亚东部草原地区的城市,如阿力麻里等,也有达鲁花赤①。
  察合台的禹儿惕和军队都在中亚,又以皇子的身份出镇西域,而中亚城郭绿洲之地的统治权却属于大汗。成吉思汗死后,察合台吞并朝廷在西域的辖地的野心日益滋长,《史集》记载了一起事件:在窝阔台时代,察合台擅自发出一道令旨,变动阿姆河以北地区几个州郡的长官,受命镇守其地的大臣牙老瓦赤立即上报,太宗降旨斥责察合台,命他陈明原委。这件事一方面反映了察合台虽然贵为出镇西域的皇兄,亦无权干预邻近的朝廷辖地的政务,同时也反映出西北诸王与朝廷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在太宗时代,除了牙老瓦赤、丞相大夫等朝廷命官治理着中亚的城郭农耕之地以外、察合台王府中另有一批官员,其中最重要的大臣是伐阇罗(Vazir)②、阿迷的('Amid)和撒迦吉(Sakkaki)。伐阇罗的真实姓名现在已不清楚,人们只知道他是汉人(Khitayan),被蒙古军掠获后起初在察合台的一位汉医那里做侍仆。汉医死后,他成为蒙古贵族的牧奴。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受到察合台的赏识,被委以官职并被称为伐阇罗。据《史集》记载,伐阇罗身材矮小,相貌平常,但为人勇敢、机智,才华出众,能言善辩,其地位高于察合台斡耳朵内诸大臣,他甚至擅自处死过察合台之子的妃子。察合台死后,他很快被处死③。伐阇罗的经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被蒙古贵族掠至中亚的汉地文人的遭遇。
  阿迷的自成吉思汗时代起就追随察合台,受到信用。成吉思汗曾把花剌子模沙摩诃末算端的两个女儿赐给察合台,察合台又把其中的一个转赐给阿迷的。阿迷的当时主要的政敌是撒迦吉。撒迦吉起初因阿迷的等人的推荐,才成为察合台的大臣。由于他才学出众、学识广博,很快得宠,于是引起阿迷的的嫉妒,两人之间的明争暗斗愈演愈烈,起初是阿迷的被免职,后来又官复原职,而撒迦吉则反过来遭到囚禁,最后死在狱中①。投降蒙古的回回① 《元史》卷一五○《耶律阿海传》;《湛然居士集》卷五《赠蒲察元帅七首》,并见卷六,《瓦萨甫史》第1 卷,波斯文原文及德译台璧本,德译页25。《长春真人西游记》卷上,《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册39,页29—30。
  ② Vazir,源于梵文Vajra,意为金刚杵。
  ③ 《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184—187。
  ① 宏达迷儿:《旅行者之友》,德弗雷麦里波斯文节刊本及法文节译合璧本《突厥斯坦和阿姆河以北地区的蒙古汗史》,(Histoire deskhansMongolsdu Turkistan et de la Transoxiane,extraiteduHabibEssiierdeKhondemir,Traduitedu Persanetaccompagnedenotes,parM.C.Defremery,Paris,1853),人的地位与伐阇罗等汉人相似,他们在蒙古宫廷里的地位同样是不稳定的,稍有得罪蒙古主子之处,就可能被处死,有些人还成为蒙古贵族之间互相争斗的牺牲品。
  阿姆河以北之地是中亚回回人的经济文化中心,花剌子模王朝统治阶级的战败和蒙古军的屠杀政策没有能使人民的抵抗停止下来。邱处机记载了当时人民反抗蒙古人的斗争②。蒙古统治建立后,这里成了蒙古贵族榨取财富的主要对象,除此而外,当地人民还要负担沉重的军役和徭役。在这种情况下,1238 年不花剌爆发了反抗蒙古统治者的起义。起义的领导人是一位名叫塔剌比的制筛匠,他利用宗教活动作为掩护,短时间里就发动了大批群众,很快控制了不花剌。人民起而响应,杀死了许多投靠蒙古人的显贵,幸存的慌忙出逃。起义人民把塔剌比尊为不花剌的算端。不久,蒙古军到来,起义军奋勇迎战,杀敌近万,击退了蒙古人,塔剌比战死沙场。人民推举塔剌比的兄弟继续领导起义。蒙古人战败后迅速集结力量,卷土重来,起义军终于被击败。蒙古军下令把不花剌的百姓,不分男女老幼统统赶出城去,准备依例屠城。只是在牙老瓦赤向窝阔台奏报之后,不花剌才得以保存下来①。在整个蒙古国时代,察合台兀鲁思的汗位继承人都是由大汗指定的。察合台的嫡长子是抹土干(Moetüken),他受到成吉思汗的宠爱,在西征时死于兴都库什山以南的八米俺城下,时适逢其子合剌旭烈诞生,成吉思汗和元太宗窝阔台都曾确定合剌旭烈为察合台之位的继承人。1242 年察合台死去,合剌旭烈继立。1246 年定宗贵由即帝位后,为了扩大自己在蒙古亲贵中的势力,借口“舍子传孙为非”,废合剌旭烈,另立抹土干之弟也速蒙哥(Yesü-M.nge)为汗②。
  贵由死后,拖雷家族在术赤家族的支持下,向窝阔台家族夺权,宣布立拖雷子蒙哥为帝,是为元宪宗。合剌旭烈站在蒙哥一边;也速蒙哥则支持窝阔台家族,与他同谋的察合台系的宗王还有也孙脱和不里等人。不久窝阔台后裔宗王以武力反抗蒙哥的企图被发现,也孙脱因牵连受到囚禁。其他与此有关的察合台后裔宗王贵族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置。合剌旭烈受命归国执掌兀鲁思,他在途经按台山时死去,蒙哥命其未成年之子木八剌沙(MubarakShah)即位,合剌旭烈之妃兀鲁忽乃监国。
  蒙哥将朝廷管理西域的机构定名为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治阿姆河以南地)和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所管辖的地区包括:阿姆河以北地区、忽阐河以东草原、畏兀儿地、忽毡、可失哈耳、毡的、花剌子模、拔汗那等。
  页60—63。
  ② 《长春真人西游记》,《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册39。
  ①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页128—133。
  ②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页322。
  1259 年元宪宗蒙哥死于四川,其同母弟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之间爆发了争位战争。双方都意欲借助察合台汗国控制西域的土地人口。忽必烈派出了察合台后裔阿必失哈赴察合台汗国,但途中为阿里不哥的军队截获,送赴漠北处死。忽必烈之军在和林之战中获胜后,阿里不哥退居谦州,处境恶化,遂以大汗的身份派察合台后裔阿鲁忽归兀鲁思夺位,并为他征集军队、筹集军饷。阿鲁忽至察合台兀鲁思,驱逐监国哈屯兀鲁忽乃,自己即位于阿力麻里①。他利用原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的官员在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之间无所适从的机会,把他们收归己有,力量迅速壮大,使察合台汗国一跃而成为控制蒙古国中部的一支强大势力。
  阿鲁忽把为阿里不哥筹集的粮秣军资据为己有,引发了他与阿里不哥之间的斗争。阿鲁忽向忽必烈表示归顺。忽必烈把东自金山、西及阿姆河的广阔地区交给阿鲁忽防守。这是蒙古国皇帝第一次承认察合台汗国对这一地带的实际控制权。
  阿鲁忽死后,木八剌沙未经朝廷许可重新掌权,引起忽必烈的不满,下诏派出另一位察合台后裔八剌归国夺权。八剌是蒙古国皇帝沿用成吉思汗旧例而指派的最后一位察合台兀鲁思汗。他以阴谋手段把木八剌沙赶下台。此后察合台汗国逐渐脱离朝廷的控制,其新汗不再由蒙古国大汗指定。
  八剌在察合台汗国站住脚之后,力量急剧地发展起来,把朝廷派驻斡端的大将忙古带驱走,并在忽阐河沿岸击败海都,海都在钦察汗蒙哥帖木儿的援助下,重新起兵打败了八剌,使察合台汗国的控制区局限于阿姆河以北地区。1269 年察合台汗国与钦察汗国和窝阔台汗国达成协议,确定阿姆河以北地区赋税收入的三分之二归察合台汗国。次年,八剌在海都的支援下渡阿姆河入侵伊利汗国,在也里城下被伊利汗阿八哈击败,被迫退回阿姆河以北地区。八剌不久死去,海都乘机控制了察合台汗国,指定察合台后裔聂古伯为汗,不久又立不花帖木儿为汗。
  都哇家族的统治1282 年海都立八剌之子都哇为汗①。都哇在即位之前已经是察合台汗国内实力强大的诸王,曾先后入侵处于元朝控制下的别失八里和火州,并与海都联合在漠北与元朝展开反复争夺。在大德五年(1301)于金山地区进行的帖坚古山会战中,都哇曾被元军射伤。
  帖坚古山会战的次年,海都死去。都哇暗中向元朝驻守在哈剌和林边境的安西王阿难答派出使臣,向元成宗表示臣服,请求朝廷罢兵。成宗同意约① 《瓦萨甫史》,哈默·普尔格施塔勒波斯文原文及德译合璧本,德译,页29。① 扎马勒·哈儿昔:《苏拉赫词典补篇》,华涛汉译本,南京大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1辑,1987 年。
  和。获得元廷支持后,都哇与察八儿等聚会,到会诸王一致认识到,与朝廷进行长达数十年的战争是“自伤祖宗之业”。大德七年(1303)元廷与西北诸王达成和议,设驿路,开关塞,这是当时举世瞩目的一件大事。诸蒙古兀鲁思之间的约和,有异于一般的国际间的和平条约,它是源出于同一祖先的蒙古民族所建立的几个汗国之间互相协商的结果。自阿里不哥之乱后,各蒙古兀鲁思虽已各自立国近半个世纪,但各汗国的统治者仍然认为他们之间的纷争是成吉思汗后裔间的内部事务,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海都去世后,都哇在元成宗的支持下,逐步削弱并最终灭亡了窝阔台汗国,使阿姆河以北和忽阐河以东草原统一在察合台汗国之下。1306 年都哇死去,其子宽彻继立,在位仅两年。至大元年(1308)宽彻去世后,汗国发生内乱,都哇之子也先不花正驻于哥疾宁,其余诸子年龄尚幼,汗位为不里之孙塔里忽夺去。塔里忽为非都哇系诸王,他继承汗位的合法性受到蒙古贵族的怀疑。八剌之孙月鲁帖木儿(.rüg Temür)公开反对塔里忽,认为汗位应归于都哇诸子。月鲁帖木儿得到了其他察合台后裔的支持,还得到了包括察八儿在内的窝阔台系宗王的支持,他起兵反抗塔里忽,但兵败被杀①。同时,其他宗王在拔汗那起兵反对塔里忽,也被击败。都哇之子怯别与塔里忽部下大臣兀赞(Uzan)把阿秃儿设计袭杀塔里忽。事成后怯别向武宗海山奏报了推翻塔里忽的消息。1309 年夏,怯别召集忽里台大会,决定由兄长也先不花即位。也先不花为褒奖怯别,允许怯别从整个兀鲁思的富人中为自己择定私属人口,并委派他为拔汗那、阿姆河以北地区、渴石和那黑沙不的统治者。
  窝阔台汗国灭亡后,其大部分领土并入察合台汗国,邻近也儿的石河的土地则为元朝占有。也先不花同元朝大将脱火赤丞相(Tughaji Jinsank)谈判,希望划定彼此在边境地带的草场,但未能达成协议,遂拘留元朝和伊利汗国的过往使臣,察合台汗国与元朝再度发生冲突。延祐元年(1314),也先不花入寇元朝属地,脱火赤丞相和钦察大将床兀儿突入察合台汗国境,这时驻守哈迷立的诸王南木忽里亦向火州方向出动。先是,察合台汗国驻于哥疾宁的诸王倒的火者(Dawd Khwaja)部下诸将勾结伊利汗国谋叛,伊利汗国军队乘势渡阿姆河深入察合台汗国。也先不花在东方败于元朝戍边军,丧师失地,遂决心向伊利汗国掠地以弥补损失。于是出动屯驻于阿姆河以北地区和忽阐河以东草原的全部精锐迎战,一举击败伊利汗国军,并进入呼罗珊之木儿加布河流域草原。
  次年(1315),床兀儿击败察合台汗国军,追出其境铁门关。“战于赤麦千之地,转杀同匝”①,而脱火赤的军队则劫掠了察合台汗国在塔剌思的斡耳朵。这里提到的铁门关,不可能是阿姆河以北之地渴石附近的铁门,当① 《完者都史》页53—54,页147—148。
  ① 虞集:《句容郡王世绩碑》,《道园学古录》卷二三。
  指阿力麻里附近的铁木儿忏察,赤麦千,可能是忽章河中游赛蓝附近的Chimkant(今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州首府奇姆肯特市)。也先不花急招西征军东回。
  就在察合台汗国陷于两面受敌的时候,伊利汗国发生了牙撒兀儿的叛乱活动。牙撒兀儿出自不里家族,其父不合帖木儿曾被海都择立为汗。叛乱失败后,他出逃伊利汗国,被置于呼罗珊巴忒吉思草原守边。他在那里发展自己的势力,后来他利用伊利汗完者都死去,其子不赛因汗新立之际,又在伊利汗国发动叛乱,最后被伊利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联军消灭。
  也先不花死后,怯别于延祐七年(1320)继立,适逢元英宗即位。他立即着手修复与元廷的关系,派被也先不花扣留于其境数年的元廷出使伊利汗的使臣拜住归国转达罢兵的愿望①,双方终于恢复和平。
  怯别约死于泰定四年(1327),其弟燕只吉台袭位。燕只吉台与朝廷保持着密切的往来,元政府多次赏赐金钱、钞币、海东青等。朝廷还专门派遣木华黎后裔乃蛮台将元太宗时代所铸察合台金印“皇兄之宝”护送至其境赐给燕只吉台。燕只吉台在位仅3 年,先后继立的是其弟笃来帖木儿、答儿麻失里。
  答儿麻失里的名字取自梵文,意为法吉祥,但他却是察合台汗国第一个公开宣布摒弃佛教,接受并推广伊斯兰教的汗。他长期生活于察合台汗国的西部,改变察合台汗国之汗每年东巡的习惯。驻牧于汗国东部以不赞(Buzun)为首的蒙古贵族,指责答儿麻失里废止了成吉思汗的札撒,掀起了叛乱活动,于1334 年夺取了汗位,答儿麻失里被杀②。但是中亚蒙古人同化于当地民族的过程,并没有因此而停顿下来。
  汗国的分裂不赞为确保统治,大杀亲族,引起骚乱,回历736 年(1335—1336)被大臣们杀死,继位者是其兄弟敞失。但他不久死于与其兄弟也孙铁木儿之间的争夺权力的斗争。也孙铁木儿时国内政局混乱,他的统治也很短暂。察八儿降元后,其境内的窝阔台系诸王都成了察合台汗国的贵族,他们的势力并未被消灭,取代也孙铁木儿汗的是窝阔台系诸王阿里,他的统治也不长久。最后牙撒兀儿之子合赞算端(Qazan Sultan)即位。在诸王们自相残杀争夺汗位的斗争中,非成吉思汗系统的异密和地方诸侯的势力发展起来。
  十四世纪四十年代初,察合台汗国内威胁汗权的非成吉思汗系异密的主① 袁桷:《拜住元帅出使事实》,《清容居士集》卷三四。
  ② 宏达迷儿:《生命之旅之友》,德弗雷麦里法文摘译本《阿姆河以北地区和突厥斯坦的蒙古汗史》,巴黎,1853 年,页13—15;《伊本拔图塔游记》,马金鹏汉译本,页304;乌马里:《眼历诸国行记》,克劳斯·来西德译本,页117— 119。
  要代表是阿姆河上游以北地区的巴鲁剌思合札罕(Qazaghan)。合札罕家族的权势的威胁迫使汗使用极端的手段来维护统治。合赞算端汗于回历746 年(1345—1346)出动大军进攻合札罕,两军相遇于哈儿伯(Karbeh)平原,并展开会战。在激战中,合札罕被射中眼睛,被迫败退,合赞算端汗同年在哈儿昔驻冬,遭合札罕进攻,战败被杀。
  合札罕以臣弑君得手后,操纵汗位,扶立傀儡,稍不顺意便废旧立新。
  察合台汗国陷于分裂,各部诸王纷纷独立。合札罕从成吉思汗后裔中所择定的汗名义上是正统汗,但实际上只是控制阿姆河以北地区的西部汗,合札罕控制朝政达13 年之久,回历760 年(1359)在一次出猎中被刺杀。他死后,其子米儿札,乌巴都剌(Mirza’Abd-Allah)继承父位继续控制朝政,依旧任情废旧汗立新汗。另一支巴鲁剌思氏(即后来跛子帖木儿所源出的那一支)贵族首领哈只与速勒都思部贵族拜延联合。发兵向西部汗王都撒麻耳干进攻,杀死了前来迎战的帖木儿沙和乌巴都剌。速勒都思氏贵族乘势在阿姆河以北地区称王。各诸侯纷纷裂土割据,当时著名的诸侯有渴石的哈只·巴鲁剌思,忽毡的巴也只(Baiezid),巴里黑的速勒都思氏贵族不花等,而合札罕的势力并未被消灭,其子忽辛等又重新聚集了一支军队,时而入侵阿姆河以北。
  在合赞算端汗与阿姆河以北地区诸侯作斗争的时代,汗国东部最有势力的贵族是蒙古朵豁剌惕氏家族,他们控制着今天山以南和拔汗那之地。合札罕死后,在各部诸侯纷纷割据的风潮中,朵豁剌惕家族也派出人员,于1346年找到一个年轻的贵族名叫脱忽鲁·帖木儿(Tuqluq Temür),并宣传他是也先不花汗的儿子。1348 年,秃忽鲁·帖木儿被立为汗。脱忽鲁·帖木儿即汗位后不久便皈依了伊斯兰教,并下令一向保守的察合台汗国东部蒙古贵族也皈依伊斯兰教。脱忽鲁·帖木儿利用扶立自己的朵豁剌惕家族的大臣播鲁只死去的机会,把世袭的职位封授给播鲁只尚未成年的儿子忽台达(Kudai-Dad),将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脱忽鲁·帖木儿汗统一了包括畏兀儿在内的东部地区,不久以后就发展成足以与合札罕家族控制下的正统汗(西部汗)相抗衡的东部汗。
  1359 年,阿姆河以北地区陷于混乱,巴鲁剌思贵族塔剌海(Taraghai)
  之子异密帖木儿乘乱收集部属,与周围的诸侯进行兼并战争。脱忽鲁·帖木儿汗于回历761 年(1360)春率大军齐集于拔汗那,向阿姆河以北之地挺进。巴鲁剌思部的哈只见东部军势大,便向呼罗珊退却。时塔剌海已死,其子帖木儿统领部民,与东部军的前锋约和。东部军同意保存巴鲁剌思氏的势力,把渴石城及其附属地区仍旧交由帖木儿控制,并在其余各城置城守和达鲁花赤以后东还。
  不久,留驻于阿姆河以北地区的脱忽鲁·帖木儿的将领之间发生内讧,帖木儿乘机聚集力量,又成为强有力的割据势力。回历762 年(1361),脱忽鲁·帖木儿再度出兵西征阿姆河以北地区,慑于东部军的威势,原先在东部军主力撤退后背叛、或原先出逃而拒不投降的诸部首领纷纷向脱忽鲁·帖木儿降附。脱忽鲁·帖木儿却以严厉手段对付之,但宽容了帖木儿。同年冬,脱忽鲁·帖木儿进入阿姆河上游地区进攻另一支巴鲁剌思贵族、合札罕之孙忽辛(Husain)。东部军尾随忽辛追击至昆都士,劫掠了直至兴都库什山一带之地,并于彼处驻夏。1362 年夏末,东部军返回,占领撒麻耳干,脱忽鲁·帖木儿留其子亦里牙思火者(Ilyas Khwaja)镇守此地,他本人东返。
  帖木儿投向忽辛,活动于八达哈伤边境。与东部军在阿姆河上游石桥大战。东部军兵力达五万之众,占有压倒优势,却败于帖木儿和忽辛。帖木儿乘胜西进至铁门,不久迫近渴石。脱忽鲁·帖木儿置于渴石的达鲁花赤弃城逃走,帖木儿重占渴石。此时脱忽鲁·帖木儿的死讯传至军前,但帖木儿的军队已经开来,亦里牙思火者无法东返继位,被迫匆忙迎敌,结果战败被俘。帖木儿释放了亦里牙思火者及其诸将后占领了撒麻耳干,时为回历765 年(1364)。
  亦里牙思火者东返后即汗位,而在阿姆河以北地区忽辛则扶立宽彻的后裔阿的勒(’Adil)算端为汗。次年春,亦里牙思火者再度领兵西进。帖木儿与忽辛联合迎敌,两军相会于忽阐河畔,距察赤城不远处,在滂沱大雨中血战,亦里牙思火者失败。东部军的失败引起了帖木儿和忽辛两支巴鲁剌思贵族联盟矛盾的激化,东部军利用这个机会发动进攻,获大胜。帖木儿向后溃退,渡过阿姆河避居于巴里黑,而亦里牙思火者则进至撒麻耳干城下。城中守军和居民顽强奋战,东部军久攻不克,同时军中流行瘟疫,马匹大量倒毙,不得不撤围而去。亦里牙思火者退回东部后,逐渐大权旁落,被朵豁剌惕氏贵族哈马鲁丁阴谋杀死①。自脱忽鲁·帖木儿开始,东部蒙古贵族花费五年时间进行的统一战争以失败告终。察合台汗国东部在明代演变为西域各“地面”,而西部则逐渐发展为帖木儿帝国。
  ① 海答儿:《剌希德史》(Tarikh-iRashidi),英译本,页15—37;宏达迷儿: 《生命之旅之友》,法译本,页101—102。
  第二节钦察汗国钦察汗国在《经世大典图》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中称为“月祖伯所封地”,在非汉文文献中又称金帐汗国或术赤兀鲁思,由成吉思汗的长子术赤的封地发展而来。成吉思汗生前分封诸子、诸弟时,术赤得到的土地是:自也儿的石河以西,直至蒙古军队马蹄所及之处。术赤在世时,其实际统治地域包括扎牙黑水(今乌拉尔河)以东的草原和阿姆下游的花剌子模北部和忽阐河(今锡尔河)下游汇入咸海处。
  成吉思汗西征时,哲别、速不台率领的蒙古军曾越太和岭(今高加索)
  侵入钦察草原。1235 年,术赤次子拔都率军西征,降服了扎牙黑水以西、也的里河(今伏尔加河)流域的钦察、不里阿耳等部和斡罗思(俄罗斯),迫使斡罗思各公国称臣纳贡,并继续向东欧扩张。1241 年元太宗窝阔台去世后,拔都回军至也的里河,建立钦察汗国,其统治地域东起也儿的石河、西至斡罗思、北达今北极圈一带,南越太和岭(今高加索山),直至伊朗之地。钦察汗国幅员极为辽阔,境内民族众多,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花剌子模、也的里河流域、克里米亚、太和岭以北等地区住有花剌子模人、不里阿耳人、莫尔多瓦人、阿速人、希腊人和斡罗思人,他们从事农业、工商业。也的里河下游的拔都撒莱、别儿哥撒莱,花剌子模的玉龙杰赤、克里米亚的速答黑、迦法和阿速海(今亚速海)畔的阿速夫等城,是东西贸易的中心。而草原上的康里、钦察、突厥蛮(土库曼)诸族,则过着游牧生活。随拔都西迁的蒙古人为数不多,居住在草原上,向各地及斡罗思各公国派出八思哈(镇守者)监领并征收贡赋。他们逐渐被周围的操突厥语诸部同化。
  拔都建都于也的里河下游的拔都撒莱城(今苏联阿斯特拉罕附近)。拔都的十三个兄弟的封地分布于汗国各地,形成了隶属于钦察大汗的半独立兀鲁思。其中拔都的兄长斡儿答及其后裔据有今西西伯利亚和哈萨克斯坦,形成白帐汗国,势力最大。蒙古贵族统辖的万户、千户、百户和十户既是行政单位,又是军队编制。
  术赤系诸王与窝阔台系诸王宿怨很深,拔都曾拒赴议立元定宗贵由的忽里台大会。贵由即位后企图以武力消灭拔都的势力,派出大将野里知吉带赴阿兰(今高加索以北)一带,去逮捕拔都的属员,而他本人则借口赴叶迷立养病,率大军随后西行。拔都下令反抗野里知吉带,从拖雷妃唆鲁禾帖尼处得知贵由的动向,亦率军东行以为备。贵由行至忽木升吉儿突然死去,以拔都为首的术赤系诸王与拖雷家族结成联盟,召集忽里台大会推举蒙哥为帝。并派遣其弟别儿哥率军赴漠北,拥立蒙哥,蒙哥登基后,为报答拔都拥立之功,双方以塔剌思河为界分治蒙古国。别儿哥得受赐谷儿只地。
  拔都逝世于1255 年,其弟别儿哥(1257—1266 年在位)继立。虽然钦察汗国是第一个获得实际上半独立地位的西北宗藩政权,但在名义上钦察汗国仍然尊奉蒙古大汗为宗主。1260 年,忽必烈和阿里不哥各自召集忽里台大会,分别宣布即皇位。在四年的争位之战中,别儿哥表面上保持中立,向双方遣使劝和①,但实际上阿里不哥得到了别儿哥的支持②。当时的钦察汗国境内的不里阿耳的钱币上,铸有把阿里不哥称为大汗的铭文。
  察合台兀鲁思汗阿鲁忽,利用受命为阿里不哥征集军需补给之际,把麻速忽统治下的原蒙古国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辖地西部据为己有,排挤术赤家族的势力。1262 年饮察汗国与伊利汗国之间为争夺太和岭(今高加索)以南地区发生战争,术赤后王无力东顾。别儿哥只得听凭察合台汗国在中亚扩张。别儿哥与密昔儿(今埃及)的马木鲁克王朝建立联盟,加剧了钦察、伊利两汗国的矛盾。1264 年阿里不哥投降后,忽必烈曾遣使请别儿哥东来参加聚会,商议赦免阿里不哥。别儿哥表示同意,并决定参加聚会,但最终并未能成行③。
  1266 年,拔都之孙忙哥帖木儿(在位至1282 年)即位,得到忽必烈的正式册封④,忽必烈数次派遣铁连出使,要求双方夹击海都。据铁连回来报告,忙哥帖木儿曾表示:“祖宗有训,叛者人得诛之。如通好不从,举师以行天罚,我即外应掩袭,剿绝不难矣。”(《元史·铁连传》)据《瓦萨甫史》记载,忙哥帖木儿曾于1268 年出兵进攻海都。此战可能与铁连出使有关。但察合台汗国在西北地区的扩张损害了术赤家族的权益。在对付察合台汗国的问题上,海都与忙哥帖木儿找到了共同的语言,双方由对立转为结盟。在忙哥帖木儿的帮助下,窝阔台汗国占领了一些本不属于窝阔台家族的地盘①。在海都与八剌争夺今锡儿河中游地区的战争中,忙哥帖木儿派出军队与海都共同作战,取得了胜利。
  1269 年,钦察、窝阔台与察合台三汗国召开塔剌思忽里台会,达成了共同反对拖雷家族控制的元朝和伊利汗国,并划分各自在阿姆河以北地区的势力范围的协议。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驻守阿力麻里的军队中的诸王蒙哥之子昔里吉叛变,劫持统帅忽必烈之子那木罕和丞相安童,把他们送赴钦察汗国境。1284 年脱脱蒙哥嗣位,钦察汗国改变对元朝的政策。至元二十一年(1284),那木罕、安童等人才获释返归②。脱脱蒙哥表示服从朝廷,愿意东来参加朝会③。脱脱蒙哥(1282—1287)和秃剌不花(1287—1291)两汗在位时,钦察汗国的大权落到宗王那海手里,直到1300 年,脱脱汗(1291—1313)击败那海,汗权才得以恢复。
  ① 《史集》,汉译本第2 卷,页299。
  ② 《史集》,汉译本第2 卷,页296。
  ③ 《史集》,汉译本第2 卷,页310—311。
  ④ 《史集》,汉译本第2 卷,页311。
  ① 《史集》,汉译本第2 卷,页14。
  ② 据《元史·世祖纪》,那木罕于1285 年3 月到达大都。
  ③ 《史集》,汉译本,第2 卷,页317。
  钦察汗国的东部藩属术赤长子斡儿答家族白帐汗封地,原先与大汗的直辖地相连。海都兴起后,隔断了元朝与术赤家族领地的直接联系。与海都接壤的白帐汗系宗王古亦鲁克为争夺汗位,投靠海都、都哇。古亦鲁克的对手伯颜曾遣使元朝,要求双方联合作战。元朝的军队攻击海都,从谦州深入钦察汗国控制下的亦必儿·失必儿之地(今俄罗斯鄂毕河中游地区)。1302年,脱脱汗和伯颜出兵2 万,与元成宗的军队联合进攻都哇和察八儿。此后钦察汗国长期与元朝维持友好关系。
  十四世纪初海都死后,察合台兀鲁思汗都哇改弦易张,主动向元廷请和,最后促成了包括钦察汗国在内的蒙古诸汗国间的约和①。至大元年(1308),元武宗遣月鲁出使钦察汗国,册封脱脱为宁肃王。
  1313 年,忙哥帖木儿之孙月即别(在位至1341 年)即位,元仁宗遣使例行册封。元仁宗时,元朝与察合台汗国之间再度发生大规模边境冲突,战端重启。为防止腹背受敌,察合台兀鲁思汗也先不花曾遣使月即别,挑拨元朝与钦察汗国的关系,要求钦察汗国站在察合台汗国一边,共同反对元廷,遭到月即别汗的拒绝②。元廷与月即别之间使臣往来频繁。1330 年成书的《经世大典图》中录有钦察汗国地名10 个。1336 年,月即别遣使元朝,要求领取份地岁赐以赈给军站。1337 年,元政府专门设立总管府,执掌术赤后王平阳等处份地岁赐,每年按额发给。月即别在位时,伊斯兰教在亦的勒河下游广泛传播,钦察汗国的国势亦达到极盛期。今乌兹别克族即得名于月即别的名字。
  月即别之子扎尼别(1342—1357)时代,钦察汗国开始走下坡路。1357年,扎尼别被杀,汗国内乱时起。23 年间,钦察汗更替了二十余人,万户马麦利用这种混乱的局面掌握了朝政。1371 年以后,斡罗思各公国停止缴纳贡赋。1380 年,马麦征讨斡罗思战败。同年白帐汗脱脱迷失在篡夺察合台兀鲁思汗位的帖木儿的支持下,击败马麦,成为钦察汗,从此汗位转入白帐汗家族。1382 年,他攻占莫斯科,强迫斡罗思诸公国重新纳贡。脱脱迷失强大起来以后,与控制中亚的帖木儿发生冲突,双方在1389 年到1395 年间进行了三次大战。帖木儿攻入伏尔加河流域和克里米亚诸地,击败了脱脱迷失,钦察汗国的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
  从十五世纪二十年代起,钦察汗国陆续分裂出失必儿汗国(西伯里亚汗国)、喀山汗国、克里米亚汗国、阿斯特拉罕汗国等突厥化的蒙古政权,钦察汗统治的疆土被称为大帐汗国。1480 年,钦察汗阿黑麻进攻斡罗思,在斡罗思大公伊万三世的优势兵力前退却。1502 年,大帐汗国灭亡。
  尽管钦察汗国与元朝相距遥远,元代中国内地与钦察汗国统治下的各民① 参见刘迎胜:《元代蒙古诸汗国的约和及窝阔台汗国的灭亡》,《新疆大学学报》1985 年第2 期。② 哈沙尼:《完者都史》(Qashani,Tarikh-iUljaytu),1969 年德黑兰罕伯莉波斯文刊本,页145—146,页175。
  族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却比过去历史上任何朝代都要密切。早在元太宗窝阔台时代,蒙古国就设置了从首都和林到伏尔加河下游地区的驿路。当时的使臣只要持有元政府发给的金、银牌符就可以通行无阻。据往来于途的欧洲商人记载,从钦察汗国的塔纳(Tana.今苏联罗斯托夫南,顿河河口南岸),有商路通达元朝的甘州、杭州等地。这条路虽然艰难,但对于商贾、过客来说是相当安全的①。十四世纪上半叶,塔纳城的商业相继操纵在热那亚和威尼斯商人手里。许多欧洲商贾从这里出发,到中国贸易。从匈牙利、甚至从意大利来的商人,不用去中国,在钦察汗国都城别儿哥撒莱就可以买到中国的丝织品①。考古学者在原钦察汗国统治区各地发现了许多中国产品。如萨拉托夫附近发现的中国式丝织对襟衫,别儿哥撒莱出土的带有汉字铭文的铜镜等②。
  除了从汉地输入手工业制品以外,还有不少中国工匠被征发或随商队来到钦察汗国,从事劳作。根据学者们研究,撒莱和钦察汗国其他城市发现的元代铜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中国输入的(带有汉字铭文),另一类则是本地生产的(带有阿拉伯字铭文)③。这不但说明中国的铜镜受到当地人民的喜爱,而且也说明汉族工匠把中国的制镜技术带到这里,并教会当地工匠掌握了这门技术。
  在蒙古西征中,有很多钦察人、阿速人归附、被俘或为质来到中国。他们为蒙古贵族牧马、捣制马乳,或充当兵卒。其中少数人起家行伍,爬上统治阶层,成为蒙古统治者镇压各族人民的工具,在元代政治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长期定居中原、江南的钦察人、阿速人,后来逐渐接受汉族文化,与汉族融为一体;而另一部分则与蒙古族融合在一起了。
  元代还有不少斡罗思人被迁至蒙古高原和中原各地。他们中有的充当工匠、兵丁,有的成为奴仆。至顺元年(1330),元政府下令将这些斡罗思人收聚起来,达万人之多,组织了一个“宣忠扈卫亲军万户府”,在元大都附近拨地100 顷,让他们屯田④。这样大量的欧洲人移居中国,在历史上是空前的。
  ① 柏格罗提:《通商指南》,此据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页292。① 《金帐汗国兴衰史》,汉译本,页122。
  ② 《金帐汗国兴衰史》,汉译本,页122。
  ③ 同上书,页141,及版图33—34。
  ④ 《元史》卷一○○《兵志》;卷三四《文宗纪》三。
  第三节窝阔台汗国窝阔台是成吉思汗第三子。按蒙古人的风俗,诸子成年之后,除了幼子继承父业以外,其他诸子均从父亲那里获得一部分财产(蒙古人称为“忽必”qubi,此言“份子”),各自营生。穷苦的百姓是这样,贵为可汗的家族也是这样。在成吉思汗分封宗亲贵戚时,窝阔台同其兄术赤和察合台一道,从父亲那里得到了一部分土地和军队,形成了自己的兀鲁思,窝阔台的始封地在霍博(今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叶迷立(今新疆额敏县一带)。成吉思汗死后,窝阔台继承了父位,是为元太宗。其原有封地叶迷立一带成为长子贵由的营地,次子阔端封于河西。窝阔台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成吉思汗留给幼子拖雷的一部分军队划归阔端,引起了拖雷家族的不满。1241年窝阔台死去,其子贵由继承皇位,即元定宗。贵由死后,皇位为拖雷之子蒙哥夺去,皇位转入拖雷家族。
  蒙哥即位的忽里台大会受到窝阔台家族的抵制。阔出之子失烈门与贵由子脑忽等人密谋突袭蒙哥营帐,事泄失败,受到严厉制裁。失列门、忽察和脑忽被发配中原和高丽充军;畏兀儿亦都护萨伦的被处死。窝阔台即皇位时,与会诸王曾立约:皇位永属他的后嗣。后来以海都为首的窝阔台系宗王因为这个事件,指责拖雷家族违约夺权,长期与元廷为敌。
  蒙哥对其他窝阔台家族的成员加以优待:阔端仍保持其河西封地,其子蒙哥都和窝阔台三皇后乞吉忽帖尼则居于阔端封地之西;窝阔台第六子合丹封于别失八里;窝阔台第七子灭里封于也儿的石河(今额尔齐斯河)流域;窝阔台第四子哈剌察儿之子脱脱占据其祖父的始封地叶迷立一带;海都则得到了海押立(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塔尔迪·库尔干以东)。占据窝阔台汗国大斡耳朵的是元定宗贵由之子禾忽,时禾忽年幼,由乃马真后少娣主斡耳朵。但这些措施并未能安抚窝阔台家族,海都曾长期扣留蒙哥使臣石天麟。在中统年的战乱中,合丹的后裔及海都支持阿里不哥。阿里不哥率兵入西域讨伐背叛他的察合台兀鲁思汗阿鲁忽时,禾忽与阿鲁忽结盟,联兵抵御入侵,被阿里不哥打垮。海都乘机取而代之,把窝阔台系宗王的力量网罗到自己部下。阿里不哥失败后,海都在钦察汗别儿哥的支持下,与察合台汗国在中亚角逐。他利用阿鲁忽死去,木八剌沙新立之际,控制了包括察合台汗国大斡耳朵附近的阿力麻里在内的整个忽阐河以东草原;并在钦察汗蒙哥帖木儿的支持下,在忽阐河流域击败继木八剌沙而立的八剌,迫使八剌背叛忽必烈与之结盟,并把势力伸及阿姆河以北地区。在东北方,他在占据阿力麻里以后不久便向忽必烈的军队发动进攻,但被击败。
  八剌入侵伊利汗国失败后于1271 年死去,海都变察合台汗国为附庸,四出扩张。在东方,与元朝进行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战争,夺取了今天山以南大片土地,并数度侵入漠北,甚至攻取和林;在北方,支持白帐汗国内的分裂势力;在西方,与伊利汗国磨擦不断;在南方,海都之子撒班驻于哥疾宁之地,濒临印度,盛极一时。大德五年(1301),海都在按台山帖坚古之地与元朝军队展开大战,使元朝军队遭受重大损失。
  帖坚古山之战后,海都病势日重,把兀鲁思诸事托附给都哇后不久死去。都哇违背海都遗愿,在海都诸子中选择了较为懦弱和易于控制的察八儿为窝阔台兀鲁思汗,把窝阔台汗国变为自己的附庸,引起了窝阔台家族宗亲诸王的分裂。都哇对反对者各个击破,使察八儿更加依赖他。
  大德七年(1304),都哇与察八儿、明里帖木儿等诸王协商,决定改变与元朝为敌的政策,以承认元成宗为成吉思汗大位的继承人为条件,换取元朝承认他们在西北地区立国的合法性。元成宗立即响应,终于达成了和约。元成宗、都哇与察八儿共同遣使伊利汗国,向新即位的合儿班答(完者都)诏告和平。
  元朝虽然与窝阔台汗国实现了和平,但对察八儿仍存戒心,希望削弱窝阔台汗国。元成宗采取扶持都哇的政策,怂恿都哇向察八儿掠地,并许诺都哇占有他从窝阔台汗国夺回的土地。都哇与元廷合作,一步一步地削弱窝阔台汗国。海都在世时,驻于阿姆河上游的是其子撒班斡兀立(Sarban Ughul),其属下除窝阔台系诸王以外,还有都哇之子忽都鲁火者(Qutlugh Khwa-jah)等。都哇未经撒班斡兀立同意,便命己子也先不花为忽都鲁火者禹儿惕及军队的统领,并先发制人,派军进攻撒班,但都被击败。最后,也先不花亲自渡阿姆河攻击,终于取胜,撒班只得向宿敌伊利汗国投降。
  回历705 年(1305—1306),海都之子沙(Shah)斡兀立与站在都哇一边的拙赤合撒儿系诸王牙撒兀儿和长史(Jinkshi)之间在撒麻耳干到忽毡之间一再发生冲突。牙撒兀儿和长史利用都哇出面调停、对方等待开会不设戒备的机会,率领大军奔袭,一举击败沙和八八的军队。两年中,都哇陆续控制了阿姆河以北地区至哥疾宁之地,对窝阔台系诸王,或收其兵权,或迫使他们听命于己,以各种手段夺取了原先在海都控制下的大片土地和大批军队,使窝阔台汗国进一步削弱。
  同时,元朝驻于漠北的大军也从按台山方向威胁窝阔台汗国的侧背,察八儿陷于两面受敌的境地,率十万军从也儿的石之地出动,至按台山以为备,时为大德十年(1306)七月。元军海山所部军队首先发动攻击,乘胜追至也儿的石之地,策动察八儿军中的蒙哥之子明里帖木儿叛变,使察八儿驻守在按台山、也儿的石河境的大军顷刻瓦解,察八儿后妃、营帐和数十万部众均为元军所获。察八儿只得向都哇请降①。
  察八儿投降都哇后,他在阿力麻里附近的禹儿惕被转赐于海都之子仰吉察儿斡兀立。都哇还把贵由的禹儿惕委之于降元后又叛逃归来的贵由曾孙秃苦灭。窝阔台系诸王的势力仅限于也儿的石河之西的叶迷里、阿力麻里一带及塔剌思河流域。都哇在阿力麻里附近的忽牙思草原召集忽里台大会,都哇①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元朝名臣事略》卷三《太师淇阳忠武王》;《完者都史》,页37—39。当着与会蒙古诸王三百六十余人之面,列数察八儿之“罪状”,宣布废黜他,另立海都之子仰吉察儿为窝阔台兀鲁思汗②。其时应为大德十一年(1307)。察八儿虽然被仰吉察儿取代,但元廷仍把他视为窝阔台兀鲁思汗。在察合台、窝阔台两汗国之间,元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安抚宽彻、孤立察八儿。大德十年,海山击败察八儿时,得降众十余万口,元政府置归降诸部于金山之阳,即称海城一带,而元军则驻于金山之北,以割断归降部落与察八儿的联系,一旦有变亦便于击敌。元廷的这一行动使察八儿等十分惊恐,欲奔宽彻,宽彻不纳。察八儿去留无所,只得归降元,但仍不断寻机复国。
  宽彻死后,察合台汗国统治集团内部陷于混乱,激起了窝阔台系宗王复国的愿望。察八儿利用这个机会,纠集军队进攻位于忽牙思草原的察合台汗国大斡耳朵,怯别溃不成军。不久怯别得到包括海都之子沙在内的其他诸王的援助,再度与察八儿交战,获大胜。察八儿和仰吉察儿被迫越亦列河仓皇向东北逃窜,途中仰吉察儿被毒杀,察八儿投奔元朝,窝阔台汗国最终灭亡。窝阔台汗国灭亡后,许多窝阔台系宗王留在察合台汗国内,在政治生活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十四世纪三十年代末,窝阔台系诸王阿里取代也孙铁木儿汗成为察合台兀鲁思之主。十四世纪四十年代,扎剌亦儿贵族合札罕择定窝阔台家族的答失蛮为察合台汗国傀儡汗。
  ② 《完者都史》,页40。
  第四节伊利汗国伊利汗国①是元朝西北诸藩之一,其极盛时代领土东起阿姆河和印度河,与察合台汗国和印度为邻;西临地中海,领有今小亚细亚半岛的大部分,与埃及和欧洲相望;北至太和岭(高加索)和花剌子模,与钦察汗国接壤;南濒波斯湾和阿拉伯海。为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之子旭烈兀所建。都城先后在蔑剌合(今伊朗阿塞拜疆之马腊格)、桃里寺(今伊朗阿塞拜疆大不里士城)和算端城(今伊朗阿塞拜疆苏丹尼耶)。
  十三世纪二十年代蒙古西征时,成吉思汗本人曾攻至波斯东部的呼罗珊地区,追击花剌子模沙的蒙古军征服了波斯北部的大部分地区。蒙古国时代,阿姆河以南地区先后由畏兀儿人阔里吉思和乃蛮人阿儿浑治理,治所设在途思城(今伊朗马什哈德附近)。1251 年元宪宗即位后,统治波斯的蒙古地方政府被称为“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蒙哥派其弟旭烈兀征服今里海南岸的亦思马因教派和报达(今伊拉克巴格达)城的黑衣大食哈里发。旭烈兀在西征时,尚不是独立的君主,只是负责一方军政事务的蒙古宗王,其手下的军队系从其他诸王投下抽调而来。
  蒙哥死后,蒙古国内爆发的忽必烈、阿里不哥争位之战,使统一的蒙古国瓦解。1262 年,钦察汗别儿哥与旭烈兀为争夺太和岭地区的阿塞拜疆发生战争。1264 年,阿里不哥投降,忽必烈遣使征询有关处置阿里不哥等叛王的意见,同时正式封旭烈兀为统治阿姆河直至叙利亚和密昔儿间疆土之王,称伊利汗。一个新的蒙古汗国——伊利汗国在西亚出现。伊利(il)乃突厥语,义为“从属”,这个封号表明波斯的蒙古汗国,是一个宗藩政权。旭烈兀派遣使臣来中国,表示赞同忽必烈关于处死从叛诸将、赦免阿里不哥的建议,并愿意与别儿哥等西北诸王一起前来出席忽里台大会。1265 年,旭烈兀卒,终于未能实现前来参加忽里台大会的诺言。
  在西北诸藩中,伊利汗国与元朝的关系最为密切。各代伊利汗的袭封都以得到元朝皇帝的批准才为合法。旭烈兀死后,诸王、大臣们奉其子阿八哈嗣位。阿八哈不敢正式就位,只权摄国政,同时遣使报丧。直至元世祖忽必烈于1270 年遣使持诏来到波斯传旨命他继承父位后,他才重新举行登基大典。现存1279 年阿八哈颁发的一张敕令上,盖有汉字“辅国安民之宝”方印,当是忽必烈颁赐给他的王印。阿八哈即位后,始定都于桃里寺,以蔑剌合为陪都。忽必烈大举攻宋,征兵四方,阿八哈遣回回炮手阿老瓦丁、亦思马因等入汉地应命,回回炮术因之传入中国。中统二年(1261),忽必烈特① il“伊利”是突厥语,本义为“臣服、服从”,这个词在唐代音译作“伊利”。近代以来,有些中国学者把伊利汗国称为“伊儿汗国”。在元代,非汉语词汇中的尾辅音-1 很少用汉字“儿”来音译,所以“伊儿汗国”不符合元代译音用字规律。兹取《元朝史》和《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元史分册》的译法, 称为伊利汗国。
  置随路打捕鹰房总管府,专掌拨赐给旭烈兀位下的中原户计。至元十二年(1275),阿八哈遣使奏请将这些民户献给朝廷。
  拖雷家族控制蒙古国东、西两端最为富庶的汉地和波斯的行为,引起了窝阔台、察合台两系宗王的不满。1269 年钦察、察合台和窝阔台三汗国诸王会聚于塔剌思,议定察合台汗国向阿姆河以南发展。时波斯境内地位最高的察合台裔宗王是捏苦迭而(Negüdcr),八剌派出使者至其处,希望他能指挥手下军民脱离阿八哈营垒。但事机败露,阿八哈立即调兵遣将,以武力消灭了自己后方的异己势力。
  八剌要求伊利汗国让出也里至阿姆河和申河之间的土地,遭到拒绝后,于1270 年率领大军渡阿姆河进入呼罗珊。伊利汗国守军向祃桚答儿溃退。入侵军队的主力进至木儿加布河与也里河流域,而其前锋前出至你沙不儿一带。阿八哈闻知后,立即调集大军东趋迎敌,到达也里之北的八忒吉思(Badghis)草原。为避免流血,阿八哈倡议约和,许以割让哥疾宁至申河之间地以换取八剌的军队撤出呼罗珊,但被拒绝。阿八哈遂以计谋引诱八剌的主力进入也里城附近的设伏地区。两军会战的结果以察合台汗国的惨败而告终①。
  八剌死后察合台汗国陷于混乱。阿八哈出动大军,攻入阿姆河以北地区和花剌子模。1273 年初,阿八哈军陷不花剌城,在大肆杀掠之后,掳掠大批人口向阿姆河退去。1282 年,阿八哈卒,其弟帖古迭儿继立,称阿合马汗。1284 年,阿八哈之子阿鲁浑以其父受大汗册命,汗位当属己为由,在伊利汗国权臣不花的支持下起兵推翻帖古迭儿后,遣使入朝奏报。1286 年,忽必烈遣使臣斡儿都海牙,命阿鲁浑继承汗位,并封不花为丞相。于是阿鲁浑也按照惯例举行了正式即位典礼。在1289 年阿鲁浑汗致法国国王的国书开头写道:“长生天气力里,大汗福荫里,阿鲁浑谕佛浪国王”。信中凡言及“长生天”及大汗的名字时,都抬头写。可见伊利汗所颁公文的通常格式仿照汉地式样。信上也盖着阿八哈的“辅国安民之宝”印玺。1284 年,元廷使臣蒙古朵儿边氏人孛罗丞相和佛林人爱薛抵达波斯,参见新即位的阿鲁浑汗。孛罗在元朝曾担任过御史中丞、大司农卿、枢密副使等要职。阿鲁浑留孛罗在汗廷参议政事,而爱薛则回到元朝②。阿八哈、阿鲁浑父子为夺取叙利亚之地,采取与基督教诸国结盟的政策,与拜占庭帝国联姻,并遣使赴罗马教廷及英法等国,建立友好关系。阿鲁浑死于1291 年,其弟海合都即位,他另有剌麻(喇嘛)教名“亦邻真朵儿只”,在藏语中意为“大宝金刚”。海合都挥霍无度,滥行赏赐,国库空虚。主管财政的丞相撒都鲁丁和一些官员穷于应付,建议仿效元朝钞法,发行纸币以解决财政危机。海合都采纳此议,① 见《瓦萨甫史》第1 卷,德译本,页131—137,141—143;《史集》第3 卷汉译本,页72—128。② 见程鉅夫:《拂林忠献王碑》,《雪楼集》卷五;《史集》,俄译本,第3 卷,页116。汉文史料未言及爱薛在使团中的地位;《史集》把爱薛的名字放在孛罗丞相之后,称“怯里马赤”(通事)。命孛罗丞相说明钞法。于是海合都下令在孛罗的指导下于都城桃里寺印发交钞,行用全国。规定,凡拒绝用钞者、伪造交钞者、私用金银铸币贸易者,处以极刑①。伊利汗政府还在全国各地设立钞库,负责昏钞倒换等事务。所制钞为长方形,上面印有8 个汉字,中间圈内印钞值,其下为海合都的剌麻教名。钞法的推行遭到了商人的反对,造成市场瘫痪,行用不久即废。至今波斯语中还保留着“钞”(chaw,纸币)这个词。
  1295 年,伊利汗国权臣谋杀海合都,奉诸王拜都(旭烈兀庶子塔剌海之子)为汗。阿鲁浑之子合赞起兵夺取汗位,得到元成宗的承认。现存1302年合赞汗致法国国王的国书上钤用汉字“王府定国理民之宝”方印,当是元政府颁赐给伊利汗国的另一颗王印。1296 年(元贞二年),元成宗派遣拜住出使伊利汗国,被合赞留在身边服务,后来又派他回元朝奏事②。1298 年,合赞遣使入朝,元成宗将旭烈兀位下历年应得的岁赐交使臣带回。1304 年,元成宗又专置管领伊利汗国位于汉地的投下的机构“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其官属都由合赞任命。后来元朝精简机构,废除了许多官府,但照顾到伊利汗“远镇一隅”,在朝廷没有其他代表机构,因此这个都总管府“存而不废”③。合赞为取得当地封建主和伊斯兰教徒的支持,宣布他本人和伊利汗国境内的蒙古人都改宗伊斯兰教,自己起名为麻合麻(Muhammad),并大力进行改革,颁行新的土地、赋税、驿站、货币等制度,限制蒙古贵族和官吏对人民的横征暴敛,伊利汗国的农业、工商业得到发展,财政收入增加。他还鼓励发展科学文化,在首都设立天文台,命丞相拉施都丁编纂了一部在当时空前的世界通史《史集》,因此被誉为贤君。合赞汗时,伊利汗国与密昔儿的马木鲁克王朝为争夺叙利亚曾发生多次战争。1304 年,合赞卒,其弟合儿班答继立,号为完者都汗,迁都于新建的算端城(今伊朗阿塞拜疆苏丹尼耶)。合赞汗在位其间,元成宗与都哇和察八儿达成和议,共同遣使伊利汗国诏告。这次蒙古诸汗国间的约和对当时的国际形势有很大的影响,伊利汗国甚至以此为资本,要求欧洲信奉基督教诸王国与之联合,共同对付埃及的马木鲁克王朝。完者都在致法国国王美菲利普(Philippe le Bel)的信中就提到了这次约和,此信至今还保存着①,国书上盖有汉字“真命皇帝和顺万夷之宝”的方印。这当是元廷颁赐给完者都的一颗新印。1308 年(至大元年),元武宗遣脱里不花等① 《史集》,汉译本第3 卷,页135。
  ② 袁桷:《拜住元帅出使事实》,《清容居士集》卷三四。
  ③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① 黑尼土(ErichHaenisch):《关于蒙古伊利汗阿鲁浑和完者都1289 年和1305 年法国国王美菲利普的信件》,载Oriens,卷2,1949 年;田清波、柯立甫(A.MostaertandF.W.Cleaves):《伊利汗阿鲁浑、完者都1289 年和1305 年致美菲利普的信件》(Lesletfrcsde1289et 1305 desⅡkhansArghunetOljeifu APhilippeleBel),麻省剑桥,1962 年。
  20 人出使波斯。1313 年(皇庆二年),元仁宗又派拜住去合儿班答处议事②。根据波斯史臣哈沙尼的《完者都史》记载,当察合台汗国也先不花汗下命阻断中西陆路交通后,被察合台汗国扣留的往来于途的元朝和伊利汗国的使臣有好几批,足见汉地与波斯之间交往之频繁。
  至大、至治年间,察合台汗国与元朝和伊利汗国之间的关系重趋紧张。
  察合台汗国驻于哥疾宁的诸王倒的火者(DawdKhwaja)部下诸将勾结伊利汗国谋叛,伊利汗国军队乘势渡阿姆河深入察合台汗国。察合台汗国统治者一直对元朝和伊利汗国的关系保持着警惕,伊利汗国重臣阿必失哈自元廷归国途中,为也先不花所获,泄露了元朝西北戍军的备战活动,为也先不花重启战端提供了借口,他派军队越阿姆河攻入呼罗珊,直至以脱火赤丞相和土土哈为首的元朝军队再度发动攻势,迫使察合台汗国从伊利汗国撤军,回师东援,才改变了伊利汗国的败局。
  1315 年,察合台汗国发生内乱,拥有重兵的诸王牙撒兀儿反叛,失败后逃入伊利汗国寻求庇护。伊利汗国把他们安置在与察合台汗国隔阿姆河相望的呼罗珊地区,企图利用这批降将守边。完者都死后,其子不赛因继立。牙撒兀儿于回历718 年(1318)夏末以“清君侧”为由向部将下达了西进的计划,不久其军抵达祃桚答儿,而前锋则深入到担寒(Damgham 今伊朗北部达姆甘)。不赛因向察合台汗国求援,怯别派出军队前来合歼了这支叛军。不赛因嗣位后还都桃里寺。1324 年(泰定元年),泰定帝遣称海屯田万户府达鲁花赤帖陈、近侍忽都帖木儿出使伊利汗国,当是宣告即位事①。同年不赛因遣使朝贺,并为其权臣出班向元廷请封。泰定帝派遣使节去波斯,授出班“开府仪同三司、翊国公”,并赐银印、金符。这是继不花之后,元政府再次直接授官于伊利汗国大臣。出班专擅国政,诸子皆居要位。不赛因杀出班三子,出班举兵叛乱,兵败被杀。
  1335 年不赛因死后,伊利汗国迅速瓦解,各地蒙古贵族纷纷自择贵族拥立为汗,互相攻战。1355 年,钦察汗国的扎尼别汗攻入桃里寺,操纵朝政的出班后裔努儿失完不知所终。一些贵族也纷纷自立,形成割据局面。1340 年,据有报达城的蒙古贵族哈散(扎剌亦儿氏)自立为汗,其子歪思汗于1358年攻占阿塞拜疆等地,移都桃里寺,史称扎剌亦儿王朝,十四世纪末为帖木儿攻灭。
  伊利汗时代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得到空前发展的时期。随旭烈兀来到西域的有不少精通汉地天文历数的学者,其中有一位名叫屠密迟(译音)的人,被称为先生。波斯著名的天文学家纳速剌丁·途昔奉命编纂《伊利汗天文表》时,曾向他学习中国的天文推步之术①。有不少中国学者在伊利汗国② 《拜住元帅出使事实》,《清容居士集》卷三四。
  ①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
  ① 布洛晒:《蒙古史导言》,页100,莱顿,1910 年。
  任职,他们带去了各类书籍。伊利汗合赞命丞相拉施都丁编纂《史集》时,曾谕令他搜集有关中国的历史著作。精通天文历法的中国学者李大迟、倪克孙(译音)应召参加编修工作,并为拉施都丁讲解中国的干支纪年法。伊利汗时期,中国的医术大量地传入波斯。不少中国医生在伊利汗廷服务。旭烈兀本人很喜欢中国医生为他治病。主持编纂《史集》的拉施都丁丞相就是一位医生。1313 年,在拉施都丁的主持下,把中国著名医学家王叔和的著作《脉经》译成波斯文,题名为《伊利汗的中国科学宝藏》。此书至今尚保存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图书馆中。
  驿传制度在伊利汗国得到了普遍推行。早在1239 年窝阔台时代,镇守西域的畏兀儿大臣阔里吉思就已在自己的辖区内普设驿站①。合赞即位以前,伊利汗国的驿传制度产生了不少弊病,造成驿路的严重阻滞,人民普遍不满。合赞下令整顿驿传,设立专供勾当军国重事的使臣乘驿往来。伊利汗政府还在全国主要道路上每3 程(farsang,约18 公里)置一站,每站备健马15 匹。使臣需持有金印牌符方许乘驿②。合赞汗的这些措施同元朝整治站赤的办法基本相同。
  “牌符”制度也在元朝传入伊利汗国,伊利汗政府授予各级将领、地方官员和使臣不同等级的牌符,作为其权力或身份的凭证。诸算端(诸侯)、灭里(州的长官)佩圆形大虎符,地位略低的牌面略小些。使者驰驿则给以圆牌,上著“官牌”字样,完成使命后须交还。各边区长官需遣使乘急递铺马递送紧急军情者,也发给3 至5 面圆牌。现在波斯文的“牌子”(paiza)这个词,就来自汉语。
  ①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英译本第二册,页501—502。
  ② 《史集》汉译本第3 卷,页460—463。
  第十一章文化的发展元代哲学思想、文学艺术、史学等文化领域,既有承上启下的特点,又有许多创造性;而元代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在文化发展上又充分体现了多元性。
  第一节哲学思想理学的继承和传播理学始于北宋周敦颐,中经程颢、程颐,集大成于南宋朱熹,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理学是在儒家经学、道教与佛教相结合的基础上孕育发展起来的,理学家们把反映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三纲五常加以理论化系统化,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秩序和宇宙的规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天理,他们使三纲五常上升到世界本体的高度,这在儒学的理论思维上,形成了一套比汉唐儒学更加成熟的唯心主义体系。理学日益成为维护封建制度的思想工具,“时君世主,欲复天德王道之治,必来此取法矣”(《宋史·道学传》)。蒙古贵族占领北方地区后,面临着如何来统治这个原来是封建机制运转下的高度发达的农业社会的问题。在耶律楚材、杨惟中、姚枢等儒士的帮助下,蒙古统治者逐渐懂得了利用儒学思想的重要性。在金和南宋对峙时期,“南北道绝,载籍不相通”,理学著作在北方流传不多。太宗七年(1235),蒙古军队占领德安(今湖北安陆),杨惟中、姚枢等从俘虏中挑出江汉先生赵复,请到燕京,建太极书院,请他讲授其中。赵复以其所记程朱所著诸经传注,选取遗书八千余卷,又著《传道图》、《伊洛发挥》等书,对程朱理学的书目、宗旨、师承关系作了全面介绍。姚枢、杨惟中等从其学,窦默、郝经、许衡、刘因等也因读了这些书尊信理学。故全祖望说:“河北之学,传自江汉先生,曰姚枢、曰窦默、曰郝经,而鲁斋(许衡)其大宗也,元时实赖之。”①南方的理学家都是朱熹、陆九渊的继承者。朱熹的弟子黄干门下有金华、江右两支:金华一支,有何基的弟子金履祥、许谦等人,入元后多隐居不仕;江右一支,有饶鲁及其再传弟子吴澄。而陆学人物则以陈苑、赵偕、郑玉为代表。
  元代理学家中,其政治态度与理学的特点不完全相同。许衡、郝经、窦默等积极用世,官位很高,在理学上只是“承流宣化”,不重玄奥。刘因、吴澄、许谦等人闭门冥索,高蹈不仕,理学学说趋于幽玄。陆学人物多屏迹山野,不改陆学“自识本心”的宗旨。这些理学家中,以许衡、刘因、吴澄最有影响,称为元代三大“学者”,许衡、刘因被称为“元之所以藉以立国者也”②。
  元代理学虽然继承了宋代理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首先,从朱陆之争趋于朱陆“和会”。南宋时朱、陆两派就如何获得天理的方法开展过争论,从“鹅湖之会”到“无极而太极”之争,始终无法调和。入① 《宋元学案》卷九○《鲁斋学案》。
  ② 《宋元学案》卷九○《静修学案》。
  元后,朱、陆对立的气氛消失,元代朱学系统的人物,为了更好地推行理学,遂避繁就简,纷纷兼取陆学直识本心的简易方法。如许衡自问自答地说:“人与天地同,是甚底同?..指心也,谓心与天地一般。”①这里所谓的“天地”是指宇宙本体,亦即天理。而“心与天地一般”,也就是人心就是天理,因而“人心本自广大”②,故“心之所存者理也”,“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③。这与陆九渊的天理在心中,心具天理是一个道理。吴澄虽然认为由于人的气质不同形成人性的善恶,而接近朱熹的见解,但在如何去恶从善、恢复天地之性上,并没有沿着朱熹格物穷理的方法,而是直接从自身去发现善端,扩充善端。他说:“所谓性理之学,既知得吾之性,皆是天地之性,即当用功其性,以着其性,能认得四端之发见谓之知,随其所发见,保护持守。”“今不就身上实学..非善学也”④。这种所谓“得吾之性”,“就身上实学”,是吸取程颢的“识仁”到陆九渊的自识本心的方法。他反过来批评朱熹格物穷理的“道问学”是“偏于言语训释之末”的烦琐。陆学人物在坚持自求本心的同时,也吸取朱学一些内容。如由宋入元的郑玉,就大谈所谓“即气以明理”,“即理以明气”,和所谓“天地之大,人物之繁,孰能出于理气之外哉”⑤。明显地吸收了朱熹的理气观。
  总而言之,元代理学家中除一部分坚持朱、陆学统的门徒外,多数朱学和陆学的人物,如许衡、吴澄、刘因、郑玉、史豪卿、徐霖、胡长孺、许谦等,总结了南宋时朱、陆之争的教训,认为朱学过于“支离”,而陆学过于“空谈”,各走极端,这种学统难以为继,他们主张打破门户之见,兼取各家之长,如朱学的笃实“下学”工夫,陆学“简易”本心论,互相补充。这种“和会”趋向,正是明代王学的先声。所以元代理学实为宋明理学的过渡环节。
  第二,许衡的治生论具有进步意义。
  许衡提出“治生最高为先务”思想,重视民生日用。他认为,理学的理、道含有“日月常行”之则,道不是“高远难行”,应当接近“众人”,他把“民生日用”的“盐米细事”视为道和义。他说:“大而君臣、父子,小而盐米细事,总谓之文;以其合宜之义,又谓之义;以其可以日用常行,又谓之道。文也道也,只是一般。”①这就使过去空谈性命的理学与实际有所接触,对吃饭穿衣有所重视。许衡进一步提出了“治生”,论。“(许衡)言:为学者治生最为先务。苟生理不足,则于为学之道有所妨。彼旁求妄进及作① 许衡:《语录》下,《许文正公遗书》卷三。
  ② 许衡:《中庸直解》,《许文正公遗书》卷五。
  ③ 许衡:《语录》下,《许文正公遗书》卷二。
  ④ 吴澄:《答人问性理》,《吴文正公遗书》卷二。
  ⑤ 《宋元学案》卷九二《草庐学案》。
  ① 许衡:《语录》上,《许文正公遗书》卷一。
  官嗜利者,殆亦窘于生理之所致也”②。许衡以满足人的“生理”即物质生活前提来谈“治生”,这同程朱“行天道,遏人欲”的思想不尽一致。朱熹说为学之道首先在于正人心、明天理,而许衡认为“治生最为先务”,把“旁求妄进”、“作官嗜利”的原因,归之于“生理不足”,而不是朱熹所谓利欲昏弊的结果。许衡的治生论,为明清时代进步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
  第三,刘因的“返求六经”和“古无经史之分”的经学思想,是明清经学思想的滥觞。
  刘因认为六经是理学之根本。他说:“六经自火于秦,传注于汉,疏释于唐,议论于宋,日起而日变,学者亦当知其先后,不以彼之言而变吾之良知也。近世学者往往舍传、疏释,便读(宋)诸儒之议论,盖不知议论之学,自传注、疏释出..故先传注而后疏释,疏释而后议论,始终原委,推索究竟”①。他经过“推索究竟”之后,指出理学出自汉唐训诂,训诂又本于六经,故六经为根本。唐代韩愈、李翱,尤其是宋代理学家们,把《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架于六经之上,视为理学主要经典。他们只就四书矜谈妙语,空谈心性,几与佛道相比。刘因认为《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要返溯六经,这是博与约的关系,不先求六经之博,而先求语、孟之约,是颠倒了关系。“世人往往以语、孟为问学之始,而不知语、孟(乃)圣贤之成终者”,“未说圣贤之详,遽说圣贤之约,不亦背驰乎!”②刘因的返求六经的思想,在当时不失为一种比较清新的思想。刘因还认为六经中的一些经就是历史。认为“古无经史之分,诗、书、礼、春秋皆史也。因圣人删定笔削,立大经大典,即为经也”③。这无异是把儒家一直奉为传世的经典,贬为普通的历史记录,剥落了经典的神圣意义。这些言论,对明代的王阳明“经史无异”、李贽“经史相为表里”,乃至清代章学诚“六经皆史”的观点,是有一定影响的。
  还应该特别指出的是,理学成为官学始自元代。早在赵复北传理学之时,忽必烈曾在“潜邸”分别召见过赵复、窦默。忽必烈“问以治道,默首以三纲五常为对。世祖曰:‘人道之端,孰大于此。失此,则无以立于世矣’”(《元史·窦默传》)。许衡等人则以程、朱之书“倡其乡人,学者寝盛”(《元史·许衡传》)。到仁宗时正式制定科举条格,“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①。苏天爵说:“迨仁庙(仁宗)临御,肇兴贡举,网罗俊彦,其程试之法,表章六经。至于《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专以..朱子之说为主,定为国是,而曲② 郑士范:《许鲁斋先生年谱》。
  ① 刘因:《叙学》,《静修集》卷一。
  ② 刘因:《叙学》,《静修集》卷一。
  ③ 刘因:《叙学》,《静修集》卷一。
  ① 《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
  学异说,悉罢黜之。”②由于把朱熹的《四书集注》定为官本,理学成为官学,势必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读书、讲学之风,上自帝王贵族,下至儒生庶民,崇儒风气大盛。真金太子、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英宗硕德八剌、文宗图帖睦尔、顺帝妥欢贴睦尔都有较深的儒学修养。他们还提倡蒙古、色目贵族子弟研习汉文化。元代少数民族中儒家学者甚多,著名的有党项人高智耀,畏兀儿人廉希宪,康里人不忽木,钦察人泰不华,回回人伯颜师圣、瞻思,汪古人马祖常等。
  “异端”思想和无神论思想元代著名“异端”思想家邓牧(1247—1306),字牧心,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南宋亡后,他怀着极为悲愤的心情四出漫游,决心不仕,晚年隐居余杭大涤山中的洞霄宫。他自称“三教(儒、佛、道)外人”,以表明不列入任何正宗行列。他的哲学思想在《伯牙琴》中得到了充分表露。
  邓牧的宇宙观与理学不同,他在《伯牙琴·昊天阁记》中说:“太极之动生阳,而静生阴。阳轻清,上为天,日月星辰,雷电风雨丽焉;阴重浊,下为地,丘陵山岳、川泽江海丽焉。阳变阴化,其气冲和则为人。其两间莫不存主宰者焉。”“主宰者”是谁?邓牧认为既不是“无极”,也不是“理”,而是“玉皇上帝陛下”。他强烈反对元朝之统治,以无情抨击“君”和“吏”发泄自己的感情。他认为皇帝是“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的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官吏是“与虎豹蛇虺均为民害”。他幻想重新出现“天下无乐乎为君”的尧舜社会,这个社会“君民间相安无事”,“废有司,去县令,听天下自为治乱安危”,“君子道高而愈谦,德尊而愈恭”①。既无盗贼,又无战争,人人自食其力。这种虚无飘渺的空想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他对专制主义的批判则孕育着古代民主思想的精华。
  元末武进(今江苏常州)人谢应芳,字子兰,他是一位致力于破除世俗迷信和宗教信仰的无神论者。所著《辨惑编》共分死生、疾疠、鬼神、祭祀、淫祀、妖怪、巫觋、卜筮、治丧、择葬、相法、禄命、方位、时日、异端十五目,这十五项都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迷信思想和活动,他“引古人事迹及先儒议论,一一条析而辨之”。他认为人有病“务求医药,不事祈祷”,不要信鬼神,反对淫祀;他反对迷信风俗,对丧葬流行大作佛事、择葬惑于风水之说,一一指出其弊端,斥巫觋、卜筮为妖妄,对于相法、禄命、阴阳五行三术,以及方位、时日等忌讳迷信也一概加以反对;至于佛、道宗教,他一概斥之为“异端”,“古之为异端邪说者众矣,若老庄仙佛之流,自秦汉以来惑世尤甚!”谢应芳生活于十四世纪科学水平不发达的时代,面对宫廷、② 苏天爵:《伊洛渊源录序》,《滋溪文稿》卷五。
  ① 见《伯牙琴》中的《君道》、《吏道》篇。
  民间广泛的世俗迷信、宗教活动,敢于著书立说,公开鼓吹无神论,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第二节文学艺术元曲元代戏曲艺术有很大发展,元曲是元代具有创造性的文艺品种之一。元曲包括散曲和戏曲(杂剧和南戏),而杂剧以其艺术上的创造性、内容上的现实性,成为这个时代文学艺术的代表。
  一、散曲散曲分小令和套数两种体裁。小令源于唐末五代。通常以一只曲子为一首,相当于一首单调的词,但可以将这只曲子再重复一遍,也可采用“带过曲”的方式,即续写一二个宫调相同而音律衔接的曲调。每句用韵,并加衬字,形成腔格固定、表达自由的特色。由不同曲牌同一宫调的若干支小曲联缀成套,称为套数或散套。散曲共有六宫十一调,共十七宫调:正宫、中吕宫、道宫、南吕宫、黄钟宫;大石调、小石调、南平调、般涉调、歇指调、商角调、双调、商调、角调、宫调、越调①。散曲曲调来源很广泛,有来自民间的“里巷之曲”,又有北方、西域少数民族的“胡夷之曲”。明人徐渭云:“今之北曲,盖辽、金、北鄙杀伐之春,壮伟狠戾。武夫上马之歌,流入中原,遂为民间之日用。”(徐渭《南词叙录》)明人王世贞则云:“曲者词之变。自金、元入主中国,所用胡乐,嘈杂凄紧,缓急之者,词不能按,乃更为新声以媚之。”(王世贞《曲藻序》)可见,元散曲是继承宋金人词,吸引民间俗曲和少数民族乐曲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新体文艺。
  元人杨朝英编《朝野新声太平乐府》和《阳春白雪》,选录元人散曲,传世至今。明人朱权编《太和正音谱》,收录元散曲家187 人,另有“词林英杰”150 人,除董解元为金人外,共336 人。前期曲家有关汉卿、马致远、张养浩、卢挚、王和卿等人,后期曲家有刘致、张可久、乔吉等人。元代少数民族曲家人才辈出,见于记载的有畏兀儿人贯云石、全子仁,回回人马九皋(马昂夫、薛昂夫)、萨都剌、丁野夫、兰楚芳、赛景初、沐仲易、虎伯恭、王元鼎、阿里西英、阿里耀卿、大食惟寅等,康里人不忽木、金元素、金云石等,女真人奥敦周卿、王景榆、李直夫等,蒙古人阿鲁威、杨讷等。其中不忽木之词,朱权评为如“闲云出岫”,马九皋之词如“松阴鸣鹤”。而贯云石尤以散曲闻名,《朝野新声太平乐府》收其作品甚多,其号酸斋,与号甜斋的曲家徐再思齐名。后人将他们的作品合辑为《酸甜乐府》。朱权评其词如“天马脱羁”,姚桐寿称其“所制乐府散套,骏逸为当行之冠,即歌声高引,可彻云汉”(姚桐寿《乐郊私语》)。
  二、戏剧元代戏剧包括杂剧和南戏两大系统。
  ①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七《燕南芝庵先生唱论》。
  杂剧是我国历代歌舞艺术、讲唱伎艺长期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戏曲形式。
  我国戏剧产生于唐代。自宋开始,一些大城市就曾建立勾栏、瓦舍,许多民间艺人在里面进行说唱表演。金中都的院本,就是宋代市民文学的继承和发展。元杂剧是在金院本和诸宫调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元杂剧把歌曲、宾白、舞蹈动作融合在一起,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戏剧艺术。它以(唱)为主,唱词由同一宫调的套曲组成,句尾入韵,并有科(动作)、白(念白)相配合表述剧情。每一出剧通常分为四折,剧前或两折之间可加“楔子”。演出时由一个演员(正末或正旦)演唱到底,其他演员只作配合的科白。杂剧初盛于山西、河北,大都(今北京)是前期杂剧创作和演出的中心。玉京书会等是大都创作剧本和唱本的团体。据《录鬼簿》、《录鬼簿续编》、《太和正音谱》等书记载,元代杂剧作家约有二百多人,剧目六百余种,现在一百五十余种。最著名的剧作家是关汉卿,他被誉为“编修师首”、“杂剧班头”,自称“会插科,会歌舞,会吹弹”,“通五音,六音滑熟”(关汉卿《石伏志》)。明代臧懋循在《元曲选序》中说他“躬战排场,面傅粉墨,以为我家生活,偶倡优而不辞”。他共创作了63 个杂剧剧本,现存曲目俱全的12 个,科目残阙的3 个。其中《窦娥冤》、《单刀会》、《拜月亭》等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王实甫的《西厢记》,《录鬼簿》中称之为“天下夺魁”。马致远的《汉宫秋》、白朴的《墙头马上》、郑光祖的《倩女离魂》、纪君祥的《赵氏孤儿》等,都是这个时代的名剧。关、马、郑、白,明代以后被誉为“元曲四大家”。元代还涌现了不少成就卓著的少数民族杂剧家,女真人李直夫(蒲察李五)编有《虎头牌》等12种,蒙古人杨讷编有《刘行首》等18 种,回回人丁野夫编有《赏西湖》等5种。也有反映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剧本,如吴昌龄等编有《老回回探狐洞》等多种。著名杂剧演员有朱帘秀等,回回女演员米里哈歌喉清婉,亦负盛名。南戏又称“戏文”,原是浙江温州一带的地方剧,宋徽宗宣和年间开始流行,到南宋时已很兴盛。明祝允明说:“南戏出于宣和之后,南渡之际,谓之温州杂剧。”(祝允明《猥谈》)入元后,“南戏”被当作“亡国之音”而遭受歧视。元中期后,由于杂剧转衰,南戏得到发展。南戏也由唱词和科诨组成。唱词多采自宋词和里巷歌谣,其曲调除民间曲调外,还有大曲、曲破、佛曲、舞队、影戏、鼓板、唱赚等,但不限宫调,不限折数,一剧演唱也不限一人,比较自由灵活。同时,它的声腔也有了发展,“腔有数样,纷纭不类。各方风气所限,有昆山、海盐、余姚、杭州、弋阳”。昆山腔是元末形成的,“善发南曲之奥”的昆山人顾坚起了很大作用(魏良辅《南词引正》)。海盐腔的首创者是畏兀儿人贯云石,“今世俗所谓海盐腔,实发于贯酸斋,源流远矣”①。
  现存宋元南戏剧本残本十余种,见于记载的存目约170 种。南戏作家也① 王士禛:《香祖笔记》卷一。
  有书会,如温州有九山书会,平江(今苏州)有敬先书会、九山书会等,杭州有古杭书会等。高则诚的《琵琶记》在艺术上有一定成就;《荆钗记》、《白兔记》、《拜月亭》、《杀狗记》被称为“四大传奇”。
  诗词和民歌元代诗词。后人评论说:“元诗尤繁富观,诸作者多宗温(庭筠)、李(商隐),间学长吉(李贺),其病为纤浓,为繁缛。”“元诗矫宋流弊,而失于多学晚唐,..然其佳者则婉转惆怅,附物切情,工整而流逸,清新而秀丽,虑周藻密而不涉于粗疏,意深韵远而不失之径直”①。
  元初诗坛,北方以耶律楚材、刘秉忠、许衡等为代表,风格淳朴;南方如方回,宗江西诗法,戴表元力主变宋代静细清新句法。
  元代中期进入了元诗的繁荣时期。“大德延祐间,松雪(赵孟頫之号)
  尔雅风流,实为倡始”②。继而虞集、杨载、范亨、揭傒斯,号称“诗歌四大家”。他们的作品讲究典雅清丽,内容多为应酬闲逸之作,比较空泛。这一时期,回回人马九皋、萨都剌的诗颇负盛名。尤其是萨都剌的诗,敢于触及时事,表露自己内心的爱憎,如南坡之变、天历之战、明宗暴卒、黄河决堤、农民起义等等,均有诗篇反映,《鬻女谣》、《江南怨》、《征妇怨》等深刻暴露了官府的腐败和民众的苦况。萨都剌的现实主义诗风为元代诗坛带来了新的风气,其后出现了许多现实主义的诗人和作品。萨都剌亦善词,他的两首寄调《满江红》的词——《登石头城》和《金陵怀古》就是豪迈而带感慨,抒情而又写景的好作品。
  元朝后期的诗坛以杨维桢最著名,其诗号称“铁崖体”,其七古歌行追求新异,竹枝词清新通俗。作品中不乏现实主义作品,如反映盐民悲惨生活和揭露盐商骄奢淫逸的《盐商行》等,又有讽刺张士诚一伙新生地主分子的不少诗篇。王冕的诗也有不少揭露元末社会矛盾的,如《伤亭户》、《江南妇》等。哈剌鲁人乃贤、回回人丁鹤年等也有许多很好的诗篇。民歌。元代民歌丰富多彩,流传至今的有一百多首。民歌的作者大多没有留下姓氏,但他们仇视封建压迫的心情十分强烈,对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却加以同情和赞颂。元代劳动人民创作的民歌是我国文学史上的宝贵财富。
  贪官污吏是人民最直接的掠夺者和压迫者。元代民歌中相当一部分是讽刺贪官污吏的。按元朝惯例,廉访司官员巡视州县时用金鼓迎送,其音节是二声鼓一声锣;起解杀人盗也用金鼓,其音节是一声鼓一声锣。由于官吏“赃污狼藉”,在老白姓看来官与盗一个样。有民歌云:解贼一金并一鼓,迎官两鼓一声锣;① 顾奎光:《元诗选序》,《元诗选》卷首。
  ② 陶瀚、陶玉禾:《元诗总论》,《元诗选》卷首。
  金鼓看来都一样,迎人与贼不争多。有些民歌把矛头直指当时的最高当权者。后至元初“太师丞相伯颜专权蠹政,贪恶无比”。其侄脱脱发动政变,将伯颜贬到南恩州(今广东阳江),途至南昌卒,寄棺驿舍,有人题诗于壁云:百千万锭犹嫌少,垛积金银北斗边。
  可惜太师无运智,不将些子到黄泉。脱脱上台后,力图通过“更化”政策挽救时局,但社会矛盾已无法缓和,农民起义即将爆发。浙江温台地区流行一首民谣称: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在广大群众看来,脱脱主持的“开河”、“变钞”,是元末农民起义的导火线。在一首《醉太平小令》说“开河变钞祸根源”;另一首诗则说:“丞相造假钞,舍人做强盗。贾鲁要开河,搅得天下闹”①。民歌也是起义军用来动员群众的工具。众所周知的“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就是韩山童、刘福通等农民领袖散布的。起义爆发后,人民群众则通过民歌来表达他们对起义军的热爱。至正十五年(1356)松江流行的一首民歌极其生动地描绘了起义军占领松江时人民群众欢欣鼓舞的心情:满城都是火,府官四散躲;城里无一人,红军府上坐。②书画元代没有画院,画家多是士人,因而摆脱了南宋画院形式主义的习气,逐渐形成写意的画风。写意,这是画家通过自己的作品来抒写孤傲清高的情趣。开一代风气的大画家赵孟頫就主张“不求形似”③。元末画家倪瓒在自题画墨竹中说:“余之竹聊以写胸中逸气耳!岂复较其似与非,叶之繁与疏,枝之斜与直哉!”④这种写胸中逸气而不求形似的风格,正是元代绘画的特征。赵孟頫是元代书画的巨匠。元代陶宗仪称:“孟頫以书法称雄一世,画入神品。”⑤他提倡人物画要继承唐人技法,山水画要学五代人董源、巨然。他作画精于山水、木石、花竹、人马,并以书法笔调写竹,用“飞石”法画① 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②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七《讥伯颜太师》。
  ③ 黄溥:《闲中古今录》。
  ① 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② 陶宗仪:《辍耕录》卷九《松江官号》。
  ③ 汤垕:《画鉴》,引赵孟頫《〈人马图〉跋》。
  ④ 倪瓒:《跋画竹》,《清宓阁全集》卷九。
  ⑤ 陶宗仪:《辍耕录》卷七《赵魏公书画》。
  石,自成清腴华润的风格。他的书法用笔圆转流美,骨力秀劲,世称“赵体”,“篆、籀、分、录、真、行、草书,无不冠绝古今,遂以书名天下”(《元史·赵孟頫传》)。他的书画对当时和后世影响很大。
  回回人高克恭也是元代负有盛名的画家。他学画“始师二米(米芾、米友仁),后学董源、李成,墨竹学黄华,大有思致。怪石喷浪,滩头水口,洪琐泼染,作者鲜及”①。时人将他与赵孟頫并提,有“近代丹青谁最豪,南有赵魏北有高”②之说。
  在赵孟頫、高克恭之后,黄公望、吴镇、倪瓒、王蒙称“元四家”。黄公望善画山水,设色以浅绛居多,气势雄伟。吴镇善画山水竹木,笔力劲爽,墨气淋漓,能画出山川林木峥嵘郁茂景气。倪瓒之画常有很多题跋,抒发画家的胸中逸气。王蒙为赵孟頫之甥,山水画融各家之长而独创一格。此外,钱选善人物花鸟,任仁发善人物鞍马,王冕善梅竹,著有《梅谱》一卷。书法与赵孟頫齐名的是康里人巎巎,“善真行草书,识者谓得晋人笔意,单牍片纸,人争宝之,不翅金玉”(《元史·巎巎传》)。畏兀儿人边鲁、的颜不花,回回人丁野夫、萨都剌亦善画。畏兀儿贯云石、边鲁、沙剌班、盛熙明善书法,盛熙明有《书法考》八卷;回回人瞻思、赛景初,钦察人泰不华善书法。
  元代壁画艺术成就很高。除敦煌安西榆林窟保存有元代壁画外,北方许多古寺里还留有不少遗迹。山西洪洞县广胜寺明应王殿元代杂剧演出壁画,为人们提供了十分生动的杂剧演出情况和舞台设计、服饰等珍贵资料。山西永济县永乐宫壁画是中国和世界绘画史上罕见的巨制,其中三清殿《朝元图》一套朝谒道教最高尊神元始天尊的壁画,全部构图计人物286 个,每一人像高达2 米以上,在形象造型和构图设计上都达到了相当卓越的水平,勾线劲紧有力而又宛转自如,流动飘荡而又严谨含蓄,绘画技法极为精湛成熟。
  ① 陶宗仪:《书史会要》卷五。
  ② 张羽:《临房山小幅感而作》,《静居集》卷三。
  第三节史学《元朝秘史》的修撰《元朝秘史》蒙文名《忙豁仑·纽察·脱卜察安》(Mongqol-un NihuchaTobchiyan,即蒙古秘史)。它是蒙古族的第一部历史、文学巨著。原文是畏兀儿体蒙古文,作者佚名。书后说“鼠儿年七月..写毕”,从书中内容看,当成书于十三世纪中期。
  《元朝秘史》根据古代蒙古族的民间世代传说,生动地记载了蒙古族的起源、成吉思汗先世谱系、蒙古社会生活、阶级状况,突出描写了成吉思汗早年的艰难经历和在逆境中的奋斗、蒙古国家的建立及其南侵西征的过程,以及窝阔台汗继位后的事迹。内容涉及到当时蒙古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组织、政治军事制度、部落战争、社会意识等各个方面,是研究早期蒙古历史、文学最重要的典籍。
  “脱卜察安”(又译“脱卜赤颜”)是藏于宫廷的“秘文”,“非可令外人传者”(《元史·虞集传》)。到元世祖时始立翰林学士院兼国史院,负责修撰各朝实录,而“脱卜察安”的修撰可能更为机密,且窝阔台汗之后仍有续修。文宗时曾召翰林学士承旨阿邻帖木儿、奎章阁大学士忽都鲁笃弥实将所谓妥欢贴睦尔非明宗之子事“书其事于《脱卜赤颜》”(《元史·虞集传》),至顺三年(1332)五月,又“命朵末续为《蒙古脱卜赤颜》一书,置之奎章阁”(《元史·文宗纪五》)。现存的《元朝秘史》是明初四夷馆的汉文本,用汉字音写蒙古语原文,逐词傍注汉译,并分段作了节译,题名《元朝秘史》。汉译部分只是《脱卜察安》的一部分。《脱卜察安》原文早已散失。
  辽、金、宋三史的纂修世祖中统二年(1261),王鹗请修辽、金二史,世祖命左丞相耶律铸、平章政事王文统监修,后又诏史天泽监修。南宋亡后,又令史臣通修三史。仁宗延祐年间也曾诏修三史。但终因义例未定,一直未能定稿完成。
  顺帝至正三年(1343),命中书右丞相脱脱修三史,任三史都总裁,铁木儿塔识、太平、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辽史》总裁官,铁木儿塔识、太平、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李好文、杨宗瑞、王沂为《金史》、《宋史》总裁官。是年三月三史同时起修,四年三月完成《辽史》,四年十一月完成《金史》、五年十月完成《宋史》。
  三史是各族史学家共同劳动的结晶。都总裁脱脱虽未亲自写史,但他在组织写作班子、拨江南原南宋学田作修史经费、确定三史各为正统的原则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元朝建立后,辽、金、宋三史谁为“正统”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有的主张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史;有的主张以宋为世纪,辽、金作载记;又有人主张宋、金都不是正统。“脱脱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议者遂息。”(权衡《庚申外史》)这一决定确定了平等对待三史的基本原则,它符合辽、金、宋三朝互不统属的历史状况,也符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客观实际,具有进步意义。三史的具体工作,以欧阳玄出力最多,他从选择史官、汇集史料到制立三史凡例,亲撰论、赞、表、奏等,贡献最多。康里人铁木儿塔识,担任三史总裁官,“多所协赞”;修史官中有畏兀儿人廉惠山海牙、沙剌班(汉名刘伯温),哈剌鲁人伯颜,唐兀人斡玉伦徒、余阙,钦察人泰不华等少数民族史家,这是二十四史编撰队伍中所仅见的。
  三史按历代正史体例,但各有自己特色。如《辽史》有《营卫志》为各史所无,其中保存了契丹早期的户籍、兵籍、土地制度、部族组织等史料;《辽史》又有《部族表》,将与辽有关的周边各族按年月把交往情况列入年表中,这是创举;《金史》本纪第一卷《世纪》,记太祖以前先世,第十九卷为《世纪补》,记追尊诸帝,也有其特点。辽、金二史各附有《国语解》一卷,将契丹、女真两族有关的官制、人事、物产、部族、地理、姓氏等名称,加以注释。《国语解》不仅是阅读辽、金二史的重要工具,也是今天研究契丹、女真文字的重要依据。三史在编纂方法、史料取舍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人两传、纪传不符、译名不一、各史互异、传闻之误等,《宋史》则显得繁芜,其卷帙浩繁为二十四史之冠。
  私家史学著作元代私家史学著作十分丰富,其中以胡三省的《资治通鉴注》、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苏天爵的《国朝名臣事略》最为著名。
  胡三省(1230—1302),字身之,天台(今属浙江)人。南宋亡后,他隐居山中,继续《资治通鉴》的注释工作。
  从南宋宝祐丙辰(1256)开始,胡三省即“大肆其力于是书”,以《资治通鉴音义》、《释文》各本乖异,刊正《广注》97 卷,著《论》10 卷,临安失陷后,书稿散失。在隐居期间“复购得他本为之诠,始以考异及所诠者散入《通鉴》各文之下;历法、天文则随目录所书而附注焉。迄乙酉(1285)冬,乃克彻编。凡纪事之本末,地名之同异,州县之建置离合,制度之沿革损益,悉疏其所以然。若《释文》之舛谬,悉改而还之,著《辨误》十二卷”(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胡三省的注释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同时又充满了民族感情。他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对故国的哀痛,隐晦曲折地或借古讽今地抨击元朝的统治。
  马端临(1254—1323),字贵与,饶州乐平(今属江西)人。他是南宋右相马廷鸾之子,宋亡后隐居不仕。由于唐杜佑的《通典》门类分得过宽,且只写到天宝年间。他花了20 年功夫著成《文献通考》348 卷。《通考》共分二十四门,即: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祀、宗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其中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等五门为《通典》所无,其余十九门则在《通典》基础上离析其门类,加以充实而成。凡天宝以前史实作拾遗补缺,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五年(1212)作续编。“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俾宜之纪录,凡一语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其载诸名传之纪录而可疑,稽诸先儒之论辨而本当者,研读覃思,悠然有得,则窃著己意,附其后焉。”(马端临《文献通考序》)可见他在史料甄别、取舍上十分严肃,而且对许多重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献通考》是《通典》的进一步丰富和扩大,是研究宋和宋以前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的一部巨著。
  苏天爵(1294—1352),字伯修,真定(今河北正定)人。文宗天历间完成《国朝名臣事略》15 卷。他根据诸家文集中有关元朝开国功臣、文臣、武将、学者的碑文、墓志、行状、家传及其他材料,编成木华黎、耶律楚材等47 人的事略。其编纂方法颇为创新,将上述资料按年按事选辑,分段注明出处,取详去简,删除重复及芜词,使之完整成传。每传前有提要,概述传主氏族、籍贯、简历、年岁等,传主先祖事迹在正文用小字摘注;文中涉及的事件、人物有它书可补充的,也用小字注出。该书取材有据,引文达一百三十余篇,保存了今已不存的若干文集中的名篇,因而具有很高史料价值。苏天爵还编有《元文类》70 卷,收录元代名家诗、文八百余篇。
  译著元代是各族人民互相交流十分活跃的时代。在人们日常生活、政府行政、文化交流等方面需要用语言进行交往,因此,元朝政府十分重视双语教育。一方面要使少数民族本民族语言不致“断绝”;另一方面又要使少数民族尽量掌握汉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更好地处理日常事务。
  元朝政府于至元六年(1269)八思巴蒙古新字颁行之后,在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立京师蒙古国子学,从随朝官员、怯薛台、蒙古汉人官员家,选子弟俊秀者入学。命翰林院译《通鉴节要》为蒙古字习学。至元二十四年(1287),曾任过回回译史的中书省右丞麦术丁提出“亦思替非文字的人少有。这时一二个人好生的理会得存,我则些少理会得。咱每后底这文书莫不则那般断绝了去也么?教学呵,怎生?”①他的要求得到批准。二十六年置① 《通制条格》卷五《亦思替非文书》。
  回回国子监学,从百官及富人子弟中选取生员。亦思替非文字即阿拉伯文。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监学培养了大量政府部门中的译史,为各族之间沟通语言起了不少作用。元朝统治者也非常重视蒙古、色目人掌握汉语。如蒙古人伯必之子阿八赤曾入蒙古学,真金太子问其读何书,阿八赤以蒙古书对,真金曰:“我命汝学汉人文字耳,其亟入胄监。”(《元史·裕宗传》)顺帝子爱献识理达腊初学畏兀体蒙古字,后入端本堂,由名儒李好文等教授《端本堂经训义》、《大宝龟鉴》等汉文书,他善书法,也善诗。
  为适应各族之间文化交流的需要,元代涌现了一批文字学家和翻译家。
  汪古人马祖常将《皇图大训》、《承华事略》翻译为蒙古文(《元史·马祖常传》)。回回人察罕,精通中国历史典故,曾译《贞观政要》、《帝范》为蒙古文,又译蒙古文《脱卜赤颜》为《圣武开天纪》、《太宗平金始末》为汉文(《元史·察罕传》)。汉人鲍信卿是著名的蒙文专家,元贞初曾选编史传中的故事及时务切要者二百五十余条译为《杂目》,又编蒙古、畏兀儿语法为《贯通集》、《联珠集》、《选玉集》等①。
  ① 王祎:《鲍信卿传》,《王忠文公集》卷十七。
  第十二章宗教的兴盛第一节佛教蒙古统治者最先接受的佛教,似为中原汉地的禅宗。1214 年,蒙古军陷宁远(今山西五寨北),禅僧海云当时只有13 岁,曾于“稠人中亲面圣颜”①。1219 年,成吉思汗在西域传诏,命海云及其师中观统汉地僧人,免其差发②。1242 年,海云又北觐忽必烈,说佛法大意③。蒙哥汗时期,中原佛教势力迅速从金末所遭受的惨重打击中恢复和发展起来。大致在此前后,吐蕃佛教(通常称为喇嘛教)亦开始渗入蒙古宫廷。元代佛教各派当中,吐蕃佛教在朝廷的地位最高;就全国而言,最为流行的仍是禅宗;同时,从佛教派生的白云宗,白莲教等教团,在南方也拥有越来越多的徒众。
  至元初,元政府设总制院以掌浮图氏之教,至元二十五年改称宣政院。
  在江南地区,初置诸路释教总统所领佛教事。至元二十八年立江南行宣政院,治杭州,不久遂立总统所。此后,江南行宣政院迭经废置。至顺年间废行院,立广教总管府于各地,凡16 所,隶于宣政院。府设总管,以僧人为之,又设达鲁花赤一职,僧俗并用。元统二年(1334),又废广教总管府,复置行宣政院于江南。地方上的僧官有僧录、正副都纲、僧正等,一般由政府任命僧人担任。度牒出家须由官府批准,实际上私度僧尼也很普遍。据宣政院统计,至元二十八年时,全国有寺院24000 余所,经过登记的僧尼凡21万余人。
  元代设有帝师一职,领宣政院事,既是吐蕃地区的政、教首领,也是全国佛教的最高统领。帝师的法旨行于全国各地僧寺。帝师而外,元廷还封若干“西蕃僧”为国师。建藩于云南等地的诸王,也往往到吐蕃延请僧人为“王师”。出身于唐兀族的吐蕃僧人杨琏真迦,曾总摄江南诸路释教。见于记载的云南诸路释教都总统节思朵、积律速南巴等人,都是吐蕃人。吐蕃佛教僧人凭借其政治势力,在内地据有不少规模很大的寺院。一些吐蕃僧人以传授“房中运气”的“大喜乐”、“秘密法”之类,向蒙古宫廷取媚固宠;同时在中原、江南等地也化度了少数信奉者。
  总的来说,在内地流行的佛教,基本上还是从宋、金流传下来的各派。
  宋代寺院已经分为禅、教(指天台、法相或称唯识、贾首或称华严等宗①)、① 《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一;《海云传》。当时南进的蒙古军右军统帅是术赤、察合台和窝阔台。海云所见,当为窝阔台。
  ② 《至元辩伪录》卷三。
  ③ 《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一《海云传》。
  ① 《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二《普觉英辩传》云:“教自隋唐以后,传者各宗其说,遂派而为三:由止观之门,观假而悟空,观空而趋中,以和于实相,为天台宗;会缘入实,即俗而明真者,为贤首宗;穷万有之律三大派。元人把各派特点扼要归纳为:“佛宗有三,曰禅、曰教、曰律。禅尚虚寂,律严戒行,而教则通经释典。”②入元以后,禅僧德辉于1265 年重编《百丈清规》(此清规最初由初创禅院的唐代后期僧人百丈怀海制定);律僧省司等编成《律苑事规》(成于1325 年);教僧自庆编成《增修教苑清规》(成于1347 年)。三类寺院的内部规定,都进一步制度化,“固各守其业”(《元史·释老传》)。至元二十五年(1288),元廷集“江南教、禅、律三宗诸山至燕京(即大都)问法”。据《佛祖统纪》,这次廷辩的结果,“使教冠于禅之上”①。但不论是在南方还是北方社会,此后最为流行的仍然是禅宗中的曹洞和临济两家。
  曹洞宗在元初北方势力较大。著名的万松行秀(1166—1246)在金元之际成为出入于儒释之间的北方文士领袖,他著述甚富,《从容庵录》6 卷为其举扬曹洞宗风的重要代表作。万松弟子福裕(1203—1275),后来在西京主持少林寺。福裕一系,乃是元代曹洞宗的主要继承者之一。
  临济宗的传播最广。北方的临济宗以海云印简(1202—1257)一系最为有名,因而后来被元廷封为“临济正宗”②。南方的临济宗,宋元之际亦大盛。雪岩祖钦(?—1287)、高峰原妙(1238—1295)、中峰明本(1263—1323)师徒相继,阐扬宗风。这三个人可以说是有元一代禅僧的代表人物。元朝统一云南以前,在大理白人及汉人中流行的佛教,“皆西域密教,初无禅讲宗也”③。在云南,密教僧人称阿叱力(或阿阇梨,梵语Acarya 的音译),或称轨度僧,有妻子。至元中叶,禅僧雄辩(善阐李氏)、大休相继归滇或入滇,当为云南传入禅宗之始。其后,有云南僧人玄鉴东来,问法于中峰明本,“一闻师言,便悟昔非,洞法源底,方图归以介道,而殁于中。吴鉴之徒画师像归国南诏”。“至中庆城,四众迎像入城,..由是兴立禅宗,奉师为南诏第一祖”①。据陈垣先生考证,玄鉴初访中峰后曾经返滇。后又重访中峰,以至于死。玄鉴原是教僧,访明本后改教为禅,遂成为云南禅宗第一祖。此后,阿叱力教虽在云南继续长期存在,但禅宗势力也开始在云南发展起来。
  元代的教、律各家也产生了一些著名僧人。如天台宗的玉冈蒙润(1275数。昭一性之玄,有空殊致而同归乎中道者,为慈恩宗。”慈恩宗亦即法相宗。② 刘仁本:《送大璞玘上人序》,《羽庭集》,卷二。
  ① 《佛祖统纪》卷四八,《大藏经》卷四九。这段记载可与宋本《中峰道行碑》所谓“时尊教抑禅”之说相映证。然据《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二《云峰高妙传》,经过廷辩,教僧仙林“辞屈,上大说,众嚎乃息。禅宗按堵如初”。恐怕是曲笔。
  ② 赵孟頫:《临济正宗之碑》,《松雪斋集》卷九。
  ③ 《重建玉案山筇竹寺记》,《新篡云南通志》卷九二《金石考》十二。① 宋本:《中峰道行碑》;祖顺:《中峰和尚行录》。俱见于《中峰广录》附录。按宋本所撰碑,又孱入郑元祐:《侨吴集》卷十二,某些文句略有小异,可参见。
  —1342),华严宗的真觉文才(1241—1302),法相宗的普觉英辩(1247—1314)、云岩志德(1235—1322),律宗的光教法闻(1260—1317)等。临坛大德律师惠汶(1260—1232)传戒法于河北等地,“两河之间、三监旧邑,从化者盖以万数。锱素相率而求戒法,幢幢接迹于途”②。
  由佛教派生出来的两个道门,即白云宗和白莲教,在元代也拥有不小的势力。白云宗是北宋末由洛阳宝应寺僧孔清觉(1043—1121)在杭州白云庵发起的一个教团,提倡素食念佛,所以又称白云宗。它援引天台教义,攻击禅宗,在宋代一直被当作异端而受到禁止。入元以后,白云宗为政府承认,得以公开活动,势力发展很快。其中心在杭州普宁寺。延祐七年(1320),复被官方作为异端邪说取缔,此后逐渐绝迹。
  白莲教渊源于佛教净土宗的弥陀净土法门,其创始人为南宋初年的吴郡昆山僧人茅子元。他所创立的白莲教并不要求门徒出家,可以娶妻生子,在家出家,所以在下层社会中得到迅速的传播。至十三世纪二三十年代已经是“处处有习之者”①,并在宋亡之前已经传到了北方。
  元代白莲教的发展比较曲折。元朝统一后,一部分白莲教徒在杜万一的领导下,于宋亡后次年曾举兵起义。起义失败后,白莲教仍然取得合法地位。庐山东林寺在元成宗时一再受到政府的封赏,从而推动了该教在全国的空前规模的发展。但元政府内部对白莲教一直存在两种意见。因一些地方白莲教徒的骚乱活动,武宗在继位之初(1308)下令“禁白莲社,毁其祠宇,以其人还隶民籍”(《元史·武宗纪》)。后因镇江妙果白莲寺和尚普度赴大都,通过国师感木鲁(即哈迷立)人必兰纳识里向皇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活动,并为此上书武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下旨恢复白莲教的合法地位。这时其信徒不但有下层百姓,还有社会上层人士。寓居大都的高丽国王也皈依白莲教,并在其国内创建寿光寺白莲堂。但英宗即位后,又于至治二年(1322)下令限制白莲教的活动。在民间,白莲教徒的数目一直不断增加。到元末,白莲教为红巾军起义所利用②。
  元代佛教典籍的流传,颇具时代的特点。吐蕃藏经在这时传入内地。其中有一部分是从汉译佛典重译的,但也有相当部分直接译自梵文。由是出现了对汉文藏经和藏文藏经进行比较研究的目录学著作,即吉庆祥的《至元法宝勘同总录》10 卷。同时有部分藏文佛典在这个时期译为汉文,被吸收到汉文藏经中。武宗时期,继八思巴字创制、改进之后,由大德29 人译藏文经藏为蒙文,可惜其刊本今已不传。在汉文藏经的刊印方面,至元时期,元政府对金代传下来的大藏经板(系以北宋版大藏经为底本雕造)加以校补雕,刊印36 藏,颁行各方。白云宗僧人、杭州普宁寺住持道安、如一、如志等② 《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二《惠汶传》。
  ① 《佛祖统记》卷五五《事魔邪党》引良渚语。
  ② 参见杨讷:《元代的白莲教》,《元史论丛》第2 辑,1983 年。
  发起刊刻的藏经称为普宁寺本,6010 卷。自宋季开始雕造的碛砂版藏经也在元代完成,共6300 余卷。据新近发表的资料,元代后期还曾刊印过官藏①。① 童玮等:《元代官刻大藏经的发展》,《文物》1984 年第12 期。
  第二节道教宋室南迁后,在北方活动的道教,主要是太一、大道(蒙哥时期改名为太真)、全真等诸派及浑元教等。其中正一为宋以前旧教派,而全真等则为宋室南渡后北方新创教派。
  全真道由道士王喆于金朝中期所创,追随他为发展全真道作出重要贡献的是其七大弟子。全真教宣扬道、儒、释三家合一,兼而修之,故号全真。金末元初,全真道及时投效蒙古统治集团,因而后来居上,获得了比太一、大道诸教以及佛教、儒学等远为优越的地位,以至能在三四十年内在北方长期维持“设教者独全真家”的局面②。蒙哥在位时期发生了两次佛道辩论,全真道士两次遭到失败。其结果不但使道教的地位降至释教之下,而且也稍稍改变了全真道在北方道教诸派中一门独尊的状况。全国统一以后,活动于南宋故土的旧道教符箓各派继续流行于江南各地;在北方传播的仍然是全真、真大等教,而以全真道的势力最大。
  道教势力在世祖至元年间又经受了一次严重的打击。蒙哥时曾勒令道教归还被他们霸占的佛寺二百余所。到至元十七年,“僧人复为征理”。据释教声言,全真教徒殴击僧徒,诬僧人纵火,声言焚米三千九百余石。这场官司仍以道教失败告终,全真道士被诛杀、剿刖、流窜者达十余人。释教乘势要求朝廷追究曾经蒙哥禁断、但尚流行于世的道教伪经。元廷遂于次年命释门诸僧、翰林院文臣偕正一天师张宗演、全真掌教祁志诚、大道掌教李德和等人,会集长春宫,考证道藏诸经真伪。释道辩论达数十日之久,结果除《道德经》外,其余道教经典悉被判为伪经。释教敦促朝廷再次下令焚经,忽必烈说:“道家经文,传论踵谬非一日矣。若遽焚之,其徒未必心服。彼言水火不能焚溺,可姑以是端试之。俟其不验,焚之未晚也”。他命令道教诸派各推一人佩符入火,“自试其术”。张宗演等人惊慌失措,承认“此皆诞妄之说。臣等入火,必为灰烬,实不敢试,但乞焚去道藏”。忽必烈于是下令,除《道德经》外,其余道教诸经一概焚毁,并禁止醮祠,遣使晓谕诸路遵行①。这次打击,祸及南方道流,其影响超过蒙哥时局限于北方的焚毁道藏之举。不过,《道德经》外,“其余文字及板本化图一切焚毁”的诏令,并未完全执行。由于正一道人张留孙通过太子真金向忽必烈恳请,道经中之“不当焚者”或“醮、祈、禁、祝”等仪注皆得保存②。忽必烈末年,又撤销对醮祠的禁令,“凡金箓科范不涉释言者,在所听为”。当时由于桑哥等权臣沮遏,这道诏旨只在京师公布,“而外未白也”。成宗即位以后,又将② 王恽:《真常观记》,《秋涧集》卷四○。
  ① 《圣旨焚毁诸路伪道藏之碑》,《至元辩伪录》卷五。
  ② 虞集:《张留孙墓志铭》,《道园学古录》卷五○;袁桷:《张留孙家传》,《清容居士集》卷三四。它重新颁行天下①。道教这才从焚经厄运中喘过一口气来。自蒙哥时候起,全真、真大、太一等教门宗教领袖的掌教地位均由朝廷任命或加以承认。入元以后,更由此发展为一项特殊的制度:“国朝之制,凡为其教之师者,必得在禁近,号其人曰真人,给以印单,得行文书,视官府。”②各宗掌教的人选,由本宗上层推定后经皇帝批准赐印,有时也直接由皇帝委派本宗中深孚众望者担任。在南方,世代居住在龙虎山的第三十五代正一天师张可大,南宋季年已受敕提举三山(龙虎山、阁皂山、茅山)符箓。忽必烈攻鄂时,他曾对来访的蒙古秘使预言“后二十年当混一天下”③。忽必烈灭南宋后,对可大之子,三十六代天师张宗演倍加宠渥,命其主江南道教。此后,嗣位的历代正一天师,也都经过元廷的认可,受真人之号,袭掌江南道教事④。成宗时,三十八代天师张与材又受封为正一教主,主领三山符箓。江南道教符箓各派遂正式并于正一道门之下。正一天师就是正一掌教。惟元廷仍许其住在龙虎山,不像北方三派掌教“必得在禁近”。
  元政府除了对各派掌教竭力加以控制外,还设置专门机构,对“教法”
  以外的事务,特别是涉及国家与道教之间关系的各种有关事务加以干预和管理。在中央,以道教隶集贤院;地方上各教门,郡置道官一人,领其徒属,用五品印。宫观各置主掌。元代道官主要有道录、道正、道判、提点等。道官虽多由道士充任,但一般由政府任命。地方上的道官衙门和宫观之间有时也会发生冲突。
  元代道教人物中最著名的自然是长春真人邱处机。邱处机是全真道创始人王喆七弟子之一。他曾奉成吉思汗召请,远赴中亚。他死后,全真掌教尹志平(1169—1251 年)、李志常(1193—1256)在促成本宗的全盛方面显示了经营大家的才干,在他们的主持下,全真道进行了几项大规模的活动。其中包括为邱处机举行显耀的葬礼;大兴土木、广建宫观,乃至筑道院于和林;在终南祖庭会葬祖师王喆,并扩建重阳万寿宫;刊行道藏;在广度门徒的同时,竭力争取朝廷的信任和支持。另一个值得一书的人物是真大道第九传掌教张清志。在八传掌教岳德文死后,张清志归丧大都天宝宫,“丧毕潜遁”。数年后为徒众推举,曾任掌教。因不堪谒请逢迎而隐去。后因找不到合格的继任者,朝廷遣使寻访,给驿致之。张清志度不可辞,只得入京,但他舍所赐驿乘,徒步赴京。到达大都以后深居寡出。贵人达官来见,常告病不出,① 姚燧:《长春宫碑》,《牧庵集》卷十一。
  ② 虞集:《岳德文碑》,《道园学古录》卷五○。
  ③ 《张可大传》,《汉天师世家》卷三(载《续道藏》);宋濂:《张天师世家传序》, 《宋学士文集·翰苑别集》卷六。
  ④ 下述史料明显地反映了张天师须经朝廷认可的事实:“延祐三年丙辰张国梁(张与材)仙逝,以印、剑授之(按指其子嗣成),命袭教。开府张宗师(按指张留孙)闻于朝。仁宗遣使至山,命主教事。”见《张嗣成传》,《汉天师世家》卷三。
  但对于社会贤良却宁愿徒步去见①。随着元廷对道流的利用和笼络,其上层率多趋炎附势,肆行威福,早已忘记了刻苦自励、淡泊寡营的标榜②。张清志的行止,与他的同道相比,应该说还是高出一筹的。
  由相传为张道陵后裔世代相袭的正一道天师的居处龙虎山,宋代已成为官定的正一道祖山。元代正一道另外还有两个著名人物,即张留孙(1249—1322 年)、吴全节(1266—1346 年)师徒。张留孙,信州(今江西上饶)贵溪人。少时入龙虎山学道。正一天师张宗演奉忽必烈之命北觐时,选留孙等从行。与北方的全真、真大等清修派别不同,正一诸派都持符箓念咒作法,大概更容易得到蒙古贵族的信从。元廷选正一道士留住大都,诸人以“北方地高寒,皆不乐居中”。最后留下了奏对称旨的张留孙。张留孙以法术为皇室驱邪禳灾,渐受眷隆。至元二十五年,元廷以其预议掌管道教的集贤院事,实际上把他推上了南北道教诸派钦定盟长的席位。此后他主盟道坛三十余年,受玄教大宗师印,视二品,领集贤院事,位大学士之上,进入元代品秩最高的道官之列①。张留孙死后,至元年间由他推荐入京师的吴全节继任玄教大宗师。吴全节深通儒术,在“学问典故”方面一直是张留孙的顾问。张留孙、吴全节与朝中许多较有地位的儒臣保持着比较融洽的关系。除主盟道教外,他们亦经常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与议国政,“国家之政令得失、人才之当否、生民之利害、吉凶之先征,苟有可言者,未尝敢以外臣自诡而不尽心焉”②。这个阶段,正一道对元廷的政治影响,似乎超过了全真等教派。吴全节死后继任玄教大宗师的是其弟子夏文泳(1277—1349)。
  由于蒙古帝国版图辽阔,道教随着被蒙古人征发的汉人传播到遥远的边疆。十三世纪二十年代,阿力麻里的道教徒曾设立三坛。和林城的一所道观“三灵侯庙”一直存在到元末。和林遗址额尔德尼召至今存有至正九年(1339)所立的“三灵侯庙之碑”①,参与建设这所道观的有各民族的人。元代刊刻的道藏《玄都宝藏》,是由全真道在其全盛时代主持完成的,“全真之教以识心见性为宗,损已利物为行,不资参学、不立文字。自重阳王真人(即王喆)至李真常(即李志常)凡三传,学者渐知读书,不以文字为障蔽”②。为了争取道流正宗的地位,扩大传道手段,全真掌教尹志平决定命披云真人宋德方主持刊藏。前后设经局27 处,以管州(治今山西静乐)所存《大金玄都宝藏》为基础,搜求遗佚,加上全真道人的著述,一并刊刻① 吴澄:《天宝宫碑》,《吴文正公集》卷二六;虞集:《岳德文碑》,《道园学古录》卷五○。② 参见陈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卷二《宋流之贵盛》等节。
  ① 虞集:《张留孙墓志铭》,《道园学古录》卷五○;袁桷:《张留孙家传》,《清容居士集》卷三四。② 虞集:《河图仙坛之碑》,《道园学古录》卷二五。
  ① 其碑文曾收入《和林金石录》,但与原碑文有一定出入。见刘迎胜、史卫民、斯钦朝克图:《“草原丝绸之路”考察简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 辑,1992 年,页119—140。② 王磐:《张志敬道行碑》,《陕西金石志》卷二五。
  入藏。是役起于1239 年,告竣于1244 年,陆续印造了一百数十部。元刊道藏共计七千八百余卷,约比《大金玄都宝藏》多一千四百卷。可惜道藏刊成后不久,便遭到蒙哥时代和至元十八年焚经之祸。经板和相当一部分经书被毁。明正统道藏《缺经目录》所著录者,绝大多数系因元代焚经而致亡阙。元代南方一些较大的道观,也保存了部分道藏。其来源大都是从两宋幸存下来的《政和万寿道藏》刊本。
  第三节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伊斯兰教即在留居中国沿海地区的波斯、阿拉伯商人中流行。泉州的“圣友之寺”、扬州的礼拜寺(明代重建,今存)及其创建者补好丁(今译普哈丁)之墓(地在今扬州东关对河),都是两宋时期伊斯兰文化的见证。但迄于两宋,其传播规模一直很有限。蒙元时代,中亚各族居民大批徙居内地,其中有相当部分是伊斯兰教徒。伊斯兰教就是在这个时期传播到全国各地的。
  伊斯兰一词最早见于汉籍,似为金代,当时译称为移习览①。但该词尚未见于元代汉文史籍。伊斯兰教徒,元代一般音译为木速鲁蛮或木速蛮②,汉文史籍经常称他们为回回人。
  关于回回的名称,元初王恽曾记录“宋克温说”云:“..回鹘,今外五(按即畏兀儿);回纥,今回回;..今人以名不佳,改之”③。其实回纥、回鹘在唐代原本是一个概念,只不过使用先后有别。到了宋辽金时代,“回纥”及其另译“回回”被用来专指中亚人。而回鹘则继续指西迁的那一部分回鹘人,即后来的畏兀儿人。
  “回纥”(回回)从指回鹘人转为指中亚人,主要是因为宋朝疆土局限于内地,宋人对西域的了解远逊于唐代。而西迁后的回鹘地处中西交通的要冲,所以宋人把途经回鹘入汉地贸易、操与回鹘人类似语言的西域人都视为回鹘人,统称之为“回纥”,即回回。这应是用回回指中亚人的原因。元代中国的版图包括中亚,元人对回鹘人与中亚其他民族的区别甚为清楚,所以“回回”、回纥成为专指西域人的名词,而回鹘、畏兀儿则指唐代西迁天山东部地区的回鹘人的后裔。
  在元代,回回主要指伊斯兰教徒,其所遵行的伊斯兰教法律称为回回法;但回回所指也包括其他西域人,如聂思脱里教徒等。犹太人有时被称为“术忽回回”,信奉东正教的阿速人被称为“绿睛回回”,吉普赛人被称为“罗里回回”等。到后来,甚至古希腊人、古罗马人都被称为“回回”。但在大多数场合下,回回人还是指伊斯兰教徒。元代徙居中国各地的回回人,是今回族先民的主体。
  元朝境内的回回人主要来源于蒙古西征时从中亚、波斯等地俘掠的工匠或平民,先后签调来的军队,入任于元朝的官员和学者,来中国经商因而留① 《金史》卷一二一《粘割韩奴传》:“大定中,回纥移习览三人至西南招讨司贸易”。这三个西辽属部部民当为伊斯兰教徒,所以史文作“移习览三人”。览字属谈韵,以-m 收声,用移习览译写Islam 其音正合。
  ② 阿拉伯语Muslim(今译穆斯林)的波斯语形式Musalman 的音译,亦作菩萨蛮,见朱彧:《萍州可谈》卷二。
  ③ 王恽:《玉堂嘉话》卷三,见《秋涧集》卷九五。
  居的商人,也包括前代即已寓居中士的波斯、大食人后裔。回回构成了色目人中的绝大部分,政治上很受蒙古统治者信用,不少人在中央衙门或地方官府担任要职。他们在国内外贸易中势力尤大。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①。中统四年户口登记时,中都(即后来的大都)已有回回人约三千户,多为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当然,更有大量的回回下层即工匠、平民等被括入官府或诸王贵族的匠局,从事纺织、建筑、兵械、造纸、金玉器皿等各种行业的劳作,例如专造纳失失的荨麻林(今河北张家口西南洗马林)匠局,就是窝阔台时期以回回人匠三千户建置起来的,其中大部分是撒麻耳干人②。东来的回回人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不复回首故国也”①,于是造成“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②。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回回人都固守伊斯兰教教规,“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国俗是泥也”③;“虽适殊域,传子孙,累世不敢易焉”④。这两方面的因素,再加上元政府的宗教兼容政策,促成了伊斯兰教在全国的传播。按照“教诸色人户各依本俗行者”的原则⑤,元政府在中央设立了回回哈的司,由哈的大师(阿拉伯语Qadi 意为法官)领之,依回回法掌本教门的宗教活动、回回人的户婚钱粮等词讼以及部分刑名之事。仁宗即位以后,“罢回回合的(按即哈的)司属”(《元史·仁宗纪一》),下令“外头设立来的衙门,并委付来的人每革罢了者”⑥。根据上引史料,回回哈的司在“外头”有“设立来的衙门”,也就是说,它曾在各地设有相应的地方机构。它们应当是由各地的回回大师或掌教哈的主持的。皇庆以后,回回哈的司所属各地方机构当在革罢之列,元廷企图收回哈的大师处断回回人刑、民等公事的权力⑦。哈的大师的职掌被限制在“掌教念经”等纯属宗教活动的范围内,到文宗时候,又有“罢回回掌教哈的所”的诏命(《元史·文宗纪一》)。伊斯兰教在元代虽已传播到全国各地,但它基本上限于在回回人中间流行。此外,出嫁或者被卖给回回人的汉族及其他民族的男女,当亦有一部分信奉了伊斯兰教。元朝移居西北的蒙古人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先后改宗伊斯兰教,而居于汉地的蒙古诸王贵族中信奉伊斯兰教的则为数不多,其中最著名的是忽① 许有壬:《哈只哈心碑》,《至正集》卷五三。
  ② 《元史》卷八九,《百官志》;卷一二二《哈散纳传》。波义耳在《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276 误Simali为Sinali,所以他说“地名无考”。
  ① 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回回沙碛》。
  ② 《明史》卷三二三《西域传》。
  ③ 许有壬:《哈只哈心碑》,《至正集》卷五三。
  ④ 吴鉴:《重修清净寺碑记》,《泉州宗教石刻》,页22—23。
  ⑤ 《元典章新集》,《刑部·回回诸色户结绝不得的有司归断》。
  ⑥ 《元典章》卷五三《刑部》十五《哈的有司问》。
  ⑦ 《元典章》卷五三《刑部》十五《哈的有司问》。
  必烈之孙阿难答。阿难答是安西王忙哥剌之子。安西王所统的关陇河西地区,是回回人的聚居地。司天少监每年要把推算写造的回回历按时送呈忙哥剌,以使他向封领内的回回人颁布使用①。阿难答从小由回回人抚养长大。至元十七年他嗣位为安西王后,使所部15 万蒙古军队的大多数人改信伊斯兰教②。直到元末明初,回回人“居甘肃者尚多”(《明史·西域传》)。伊斯兰教很早就分裂为若干派别。现存元代描述内地穆斯林的史料多出自汉人之手,对穆斯林内部的派系似乎注意不多。但如果我们仔细搜寻,仍然能发现一些资料,可反映元朝境内伊斯兰教各派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泉州“圣友之寺”中回历710 年(1310—1311)的阿拉伯文题铭提到,愿安拉“宽恕阿里派者,宽恕穆罕默德和他的家属”。这说明泉州有什叶派活动,很可能“圣友之寺”就是一所什叶派清真寺。此外泉州的穆斯林有崇拜灵山圣墓的风俗,与苏菲派教义吻合。根据伊本·拔图塔的叙述,神秘主义和苏菲派在元代业已传入中国③。元代穆斯林中常见的术语“迭里威失”
  (darvish)也是苏菲派所特有的。
  从公元十世纪起,波斯语为东部伊斯兰世界文学语言的地位逐步得到确立,到蒙古兴起时代中亚已经普遍使用波斯语了。在蒙古国时期和元代,从西北方面涌入中国境内的回回人中,相当大部分亦来自上述地区。因此元朝境内,尤其是北方伊斯兰教的文献和文物留下了明显的波斯文化痕迹。在哈刺和托回回寺遗址发现的碑文是波斯文,山东曲阜出土的1235 年圣旨碑后有一行异域文字,被沙畹认为是八思巴字,实际上也是波斯文①。蒙古国故都和林也有一块立于1339 年的波斯文碑。元朝政府公文中有关伊斯兰教的专用词汇,亦有相当一部分是波斯语辞,如答失蛮(danishmand,指回回文人)、迭里威失(darvish,指苏菲派托钵僧,与之相应的阿拉伯语为faqir,未见于元代汉籍)、纳麻思(波斯语namaz 译言礼拜,相应的阿拉伯语为salat,亦未见于汉文史籍)等②。
  清真寺是回回人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穆斯林经济生活和文化水平的反映。入华的回回人很早便开始建寺。元以前的清真寺主要分布于中国沿海地区,入元以后,北方和内地的清真寺才越来越多。目前中国最古的清真寺是广州的怀圣寺。大食人苏莱曼公元九世纪中叶到广州时,已看到那里有清真寺。南宋岳珂10 岁居广州时(十二世纪末),怀圣寺已立于珠江边。元至① 见《秘书监志》卷七至元十五年十月十一日公文。
  ②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324。
  ③ 见田坂兴道:《伊斯兰之传入及其在中国的发展》,页773,东京,1964 年。① 参见沙畹:《蒙古时代汉诏令碑铭及文书》第21 件,《通报》,1908 年,页307—309;伯希和:《中国的阿拉伯文古碑铭》,《亚洲杂志》,1913 年。
  ② 见田坂兴道:《伊斯兰之传入及其在中国的发展》,页1251—1260,东京,1964 年。正十年(1350)所立之《重建怀圣寺之记碑》也提到此寺建于唐代③。泉州也是清真古寺较多的地方,据那里的“圣友之寺”大门甬道北面石墙上的阿拉伯文题记记载,此寺建于回历400 年,即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1010);据泉州《重立清净寺碑》记载,清净寺始建于南宋绍兴元年(1131)。
  元代回回人修建的清真寺很多。至正八年中山府(今河北定县)《重建礼拜记》曰:“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①其辞虽有夸张之处,但也反映了元代伊斯兰教徒的建寺活动遍于全国的事实。上述广州怀圣寺、泉州“圣友之寺”、清净寺在元代都得到维修。元末吴鉴的《重立清净寺碑》提到,“今泉造礼拜寺增为六、七”,现今发现的泉州清真古寺遗迹除了上述“圣友之寺”和“清净寺”以外,还有涂门外津头埔的所谓“宋也门寺”、南门的所谓“元穆罕默德寺”、东门外东头乡的“元纳希德重修寺”和所谓“元无名大寺”等②。此外大都(北京)、杭州、扬州、定州、开封等地都有回回人所建的寺院。俄国人柯兹洛夫等人还在元亦集乃路治(哈剌和托,在内蒙额济纳旗东)发现十四世纪的礼拜寺址及波斯文残碑③,蒙古国都城和林遗址的1339 年的波斯文碑,提到了当地的经学院④。这些都证明元代回回人一直在各地进行兴教建寺的活动。
  元代从陆路和海路入华的回回人之间有比较明显的区别。自唐宋以来,不少波斯、大食商人从南海坐船来中国贸易,寄居在南方的对外贸易港。入元以来,回回人继续从海路入华,并定居于沿海港市。例如至大年间重修泉州“圣友之寺”的阿合马,即为耶路撒冷人⑤。与从陆路入华的回回人不同,他们的文化更多地体现了阿拉伯色彩。近数十年来在泉州发现了许多元代伊斯兰教文物如回回人墓碑、礼拜寺碑铭等,有相当一部分是阿拉伯文的①。在其他地方也发现过阿拉伯文的元代伊斯兰教文物,如广州怀圣寺的元末的阿拉伯文碑铭、扬州的元代阿拉伯文墓碑、北京牛街清真寺内的元代阿拉伯文墓碑等。惟此类文物在泉州尤其集中。至正年间的泉州《重修清净寺碑记》,提到了清净寺内的四种教职:“..摄思廉(shaikh al-Islam),犹华言主教也;..益绵( Amin ?Imam?),犹言主持也;没塔完里(Mutawalli),犹言都寺也;谟阿津(Mu’azzin),犹言唱拜也。”②均③ 《广州伊斯兰教古迹研究》,页5,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
  ① 孙贯文:《重建礼拜寺记碑跋》,《文物》1961 年第8 期。
  ② 庄为玑、陈达生:《泉州清真寺史迹新考》,《世界宗教研究》1981 年第3 集。③ 参见伯希和:《中国的阿拉伯文古碑铭》,《亚洲杂志》,1913 年,页179,注2。④ 刘迎胜、史卫民、斯钦朝克图:《“草原丝绸之路”考察简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 辑1992年。
  ⑤ 见《泉州宗教石刻》,页21。
  ① 参见《泉州宗教石刻》,页1—26。
  ② 吴鉴:《重修清净寺记》,《泉州宗教石刻》,页22—24。
  为阿拉伯语的音译,与沿陆路入华的回回人习用波斯语明显有异。泉州的“圣友之寺”在建筑上表现出明显的大马士革风格,与中国境内众多的汉式清真寺截然不同。
  第四节基督教和其他宗教聂思脱里教基督教中最早传入中国内地的是唐代的“波斯经教”,又称为景教或大秦景教。它就是在431 年的以弗所宗教会议上被判为异端、后来在波斯王朝庇护下发展起来的基督教聂思脱里派。其教堂名为“波斯寺”③。九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唐政府的取缔,景教在内地趋于灭绝。辽金时代汉人径以原名的音译“聂思脱里教”称呼之④。元代又称为“秦教”,很可能是“大秦教”或“大秦景教”的略称。
  辽金时期,景教在中国西北民族中广泛传播。先后信奉景教的有居于蒙古高原中部的克烈部,居于金界壕附近的汪古部,从契丹边地西迁中亚的浑部,居于按台山至也儿的石河地域的乃蛮部,公元840 年西迁后定居在东部天山南北的畏兀儿人的一部分和占据亦列河、垂河及塔剌思河的哈剌鲁人的一部分等操突厥语的民族。入元以后,在西北边地,由于信奉聂思脱里教的诸强部相继为成吉思汗并灭,其部民随蒙古军散居全国各地,它又重新传入内地。
  元代早期文献沿用在中亚流行的波斯语,称聂思脱里教徒为迭屑(tarsa)。在有关聂思脱里教的蒙古语和汉语文献中,更经常出现的是也里可温一词。用八思巴字拼写的该词蒙文复数形式为Erke’ud①,用指聂思脱里教、它的教士或其信徒。也里可温的辞源尚不甚清楚②。近代鄂尔多斯南部的蒙古族居民中有名为Erkud 部落,尚保持用香油抹死者身躯、以尸身为十字形等聂思脱里教徒的习俗。他们以Erkud 为部名,很可能就是元代的聂思脱里教遗民③。
  元代管领也里可温教门的政府机构,是至元二十六年(1289)建立的宗福司,秩从二品,“兼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元史·百官志五》)。马儿·哈昔是叙利亚文Mar(译言圣)hasia(译言使徒)的音译,是对聂思脱里教大德(主教)的称呼,在其他汉文史料中,它有时也被译写为马里·哈昔牙①。列班系叙利亚文Rabban 的音译,原意为③ 《唐会要》卷四九,天宝四年九月诏。
  ④ 黄溍:《马氏世谱序》,《黄金华集》卷四三。
  ① 见《石墨镌华》卷六。
  ② erke’un 波斯语拼写形式作arkawun,阿儿马尼文(亚美尼亚文)作ar-khawun。一般认为它源于希腊文erkou,它可能是由聂思脱里派基督教徒,或由东罗马皇帝支持下的东正教会的阿儿马尼信徒传到中国的。③ 田清波:《鄂尔多斯志》,《辅仁大学学刊》卷九。
  ① 见梁相:《大兴国寺记》,《至顺镇江志》卷九;夏鼐:《两种文字合璧的泉州也里可温(景教)墓碑》,《文物》1981 年第1 期。
  法师、律师,乃是对聂思脱里僧侣的敬称②,他们与其他宗教教士一样,享有蠲免差发的优惠。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也里可温掌教司,一度达到72 所。崇福司是否被授权管领天主教的传教活动,目前还不太清楚。聂思脱里教是从西北地区重新传入内地的,所以元代西北地区仍是聂思脱里教徒比较集中的地区,此外大都乃至江南沿海各地也有许多信徒。
  唐兀很早就是聂思脱里主教驻节地区之一③。当聂思脱里教士列班扫马(Rabban Sauma)和磨古思(Markus)在前往耶路撒冷朝圣途中经过唐兀首府时,受到当地居民的热烈迎送。“因为唐兀居民是热烈的信教者,他们心地纯洁。他们向两位教士赠送各种礼物,同时也接受后者的祝福”④。史料还提到1281 年左右的唐兀主教,名为沙卜赫兰(Isha’-Sabhram)⑤。聂思脱里教在唐兀地区的传播颇为繁盛,据《马可波罗行记》,在甘州、肃州、凉州、阿拉善等地,都有信教者分布其间。
  克烈部败亡之后,汪古成为东方信奉聂思脱里教的最著名的部族。因此鄂多立克(Odoric)把他经过的汪古居地附会为在西方传闻已久的约翰长老之国,马可波罗也说阿剌忽思剔吉忽里的曾孙、当时的汪古部长阔里吉思驸马是约翰长老后裔。在阔里吉思家族的王府所在地,即元德宁路治的土城遗址中发掘出了十字石等聂思脱里教的遗物。
  汪古部居地内的另一个聂思脱里派信徒的据点,似乎是东胜。西行朝圣的聂思脱里二教士之一磨古思, 就是东胜地区的聂思脱里大辅教(Archdeacon)拜泥(Bayniel)的儿子。磨古思后来被选为巴格达聂思脱里教总主教。阔里吉思的伯父君不花和父亲爱不花就驻扎在东胜附近,他们曾企图把这两个西行的教士留在领地内。①自汪古部居地东行至内地数日程间,也散布着不少聂思脱里教徒。卢勃鲁克曾提及西京有聂思脱里主教,所指当为金代西京即大同②。大同以南的平阳、太原等地,都居住着若干聂思脱里教徒③。
  大都是元代的政治中心,因而成为基督教各派争相开展活动的地区。聂思脱里教徒在大都势力颇大。大教附近房山三盆山十字寺遗址一直保留到现② 《景教研究》页894。
  ③ 在十三世纪中叶的聂思脱里主教驻节表中就列出了唐兀教区。见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第1卷,页178 注。
  ④ 《忽必烈汗的僧人》,页138、159。
  ⑤ 《忽必烈汗的僧人》,页138、159。
  ① 《忽必烈汗的僧人》,页135。东胜原书作Kawshang,伯希和根据鄂多立克提到位于汪古居地的Tozang等理由,认为此处之k 系t 之讹。
  ② 参见周良霄:《元和元以前的基督教》,《元史论丛》第1 辑。
  ③ 至元四年二月,“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从等户外,诏遣官佥平阳、太原人为军”。见《元史》卷九八《兵志》一。
  代。天主教教士孟特·戈维诺(Monte-Corvino)在他的信中谈到这里的聂思脱里教说,一种自称为基督教,但其行为极端违反基督教教义的聂思脱里教徒的势力在这里是如此之大,以致他们在允许奉行另外一种仪式的基督教徒保持自己的信仰方面没有任何余地,他们不许传播任何别的教义。聂思脱里教徒千方百计地败坏这位教皇使臣的声誉,甚至把他说成是侦探、骗子和谋杀者。这种情况维持了四五年之久①。比孟特·戈维诺晚到大都的彼列格林(Pregrino)书信证实了孟特·戈维诺的叙述②。
  大都的聂思脱里教徒中不乏政治上的显赫者。奉克烈部聂思脱里教徒、拖雷王妃唆鲁和帖尼之召东来的叙利亚人爱薛为其中之一。他出身聂思脱里世家,曾领崇福司事。他对于穆斯林势力的竭力攻击显然带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宗教矛盾的色彩③。在江南地区传播聂思脱里教最重要的人物是操突厥语的撒麻耳干人马薛里吉思。他于至元十四年任镇江府路总管府副达鲁花赤。在任期间他先后建教堂7 所,其中一所在杭州。镇江的七所寺院的“常住”田产共计官、民田七十余顷。记录马薛里吉思事迹的梁相《大兴国记》,是迄今所知反映元代汉族人对于聂思脱里教认识的唯一书面文献。其略曰:“愚问其所谓教者,云:..教以礼东方为主,与天竺寂灭之教不同。且大明出于东,四时始于东,万物生于东,东属主生。故混沌既分,乾坤之所以不息,日月之所以运行、人物之所以蕃盛,一生生之道也,故谓之长生灭。”梁相还描述了聂思脱里教寺院的十字架,说“十字者取像人身,揭于屋、绘于殿、冠于首、佩于胸,四方上下,以是为准”④。镇江一带是江南聂思脱里教的一个重要基地,这里还有其他人修建的若干所十字寺。另据鄂多立克报道,与镇江一江之隔的扬州也有三所聂思脱里教十字寺。
  据马可波罗说,杭州只有一所聂思脱里教堂,它无疑就是马薛里吉思建立的样宣·忽木剌(叙利亚语Umura,译言寺院),汉名大普兴寺。入明以后,位于荐桥东的这所“十方寺”废址被改成了“三太傅祠”①。天主教士在杭州也有若干活动。
  江南地区的聂思脱里教有官员专门管理。元代聂思脱里教虽然散布到各地,但人数并不多,而且在蒙古人看来与波斯传来的明教(摩尼教)似乎没有多大区别,所以元政府曾命信奉聂思脱里教、操突厥语的汪古部贵族为官驻节泉州,专掌“江南诸路明教、秦教”②。
  ① 《出使蒙古记》,页224—227。
  ② 同上书,页232—233。
  ③ 参见周良霄:《元和元以前的基督教》,《元史论丛》第1 辑。
  ④ 《至顺镇江志》卷九《僧寺》。
  ① 田汝成:《西湖游览志》。
  ② 吴文良:《泉州宗教石刻》,页46,科学出版社1957 年版。
  除上述主要地区而外,其他地区亦有基督教徒的分布。如押赤(今云南昆明)城居民中就有若干是聂思脱里教徒。辽东地区的聂思脱里教徒一度相当集中,以致乃颜叛乱时曾将十字架画上战旗以蛊惑人心。他失败之后,当地基督教徒备受凌辱,或被迁徙内地。元代辽东古城遗址中聂思脱里教遗物的发现,似乎可以证明后来那里仍有基督教徒在活动着。
  天主教与东正教元代罗马天主教与中国已有接触。蒙古西征远达东欧,使罗马教廷为之震动。法国国王和教廷曾遣使元定宗贵由和元宪宗蒙哥的政府。此后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联系一直保持着。蒙古西征中所掳回的战俘、军队、工匠等人口中有一些西亚、东欧的东正教徒和天主教徒,他们定居在蒙古本土和汉地,他们信仰的宗教也随之东来。不过,当时天主教在中国的影响要远小于聂思脱里教派。
  1294 年,孟特·戈维诺等人受教廷派遣来到大都。他在大都努力活动,使罗马天主教赢得了一批信徒。经孟特·戈维诺受洗的天主教徒不下于6000人。他在大都建立了好几个天主教堂。随蒙古军东来定居于大都的阿兰人原来信奉希腊正教,这时也皈依孟特·戈维诺,其人数在三万以上。汪古部部长阔里吉思原先信奉聂思脱里教,在孟特·戈维诺影响之下,率很大一部分部众皈依了天主教,并在当地建造起一座华丽的天主教堂。但他的行为遭到其兄弟的反对。在阔里吉思被西北叛王都哇俘杀后,那些改从天主教的汪古部众又重新被聂思脱里教派所争取①。1307 年7 月,罗马教廷继委任孟特·戈维诺为大都大主教暨全东方总主教之后,又派遣了一批教士来中国,其中热拉德(Gerard)、彼列格林和安德鲁(Andrew)三人抵达中国。
  孟特·戈维诺死后,大都大主教阙任。一部分在大都的阿兰显宦联名上书罗马教皇,要求他派一位大主教来②。这件事发生在元顺帝在位时。实际上,罗马教廷后来任命的大都大主教,始终未曾抵达大都。
  另据鄂多立克报道,与镇江一江之隔的扬州,也住有若干天主教士③。
  现代在扬州发现了1342 年拉丁文墓碑,证明当时该地确有天主教士在活动。鄂多立克所言不诬。泉州是天主教在江南的活动据点。自十四世纪初开始,即由孟特·戈维诺向该地派遣主教。自此至元末,担任泉州天主教主教之职者,先后为热拉德、彼烈格林和安德鲁。他们受到当地富裕的天主教徒慷慨赠予和友好接待①。安德鲁死于1326 年,葬泉州。他的墓也已在泉州发现②。① 《出使蒙古记》,页225。
  ② 同上书,页224—227。
  ③ 《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页123。
  ① 《出使蒙古记》:页233—234。
  孟特·戈维诺曾经翻译了部分天主教经文,但恐怕不会是译成汉文。聂思脱里教的文献,据十三世纪末叶阿儿马尼及Nisibis 京城大德著录,共存三百余种③。但迄今为止,除了敦煌发现的唐代景教文献的汉文译文以外,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证明有哪一种曾在元代被译成汉文④。这个事实也有助于伯希和的下述论断,即元代的基督教,大致可以说不是汉人的基督教,而是阿兰人、突厥人以及少数蒙古人信仰的宗教⑤。
  犹太教从宋代起,就有相当数量的犹太人定居在今开封。他们把自己的教士称为“满剌”,把希伯来文老师称为“五思达”,这两个词分别是波斯语mulla和ustad 的音译。由此可见,他们应来自波斯或中亚,可能是落籍不归的西域商旅的后裔。这部分犹太人在开封有自己的社区,保存了自己的宗教“一赐乐业教”,即“以色列教”。金代大定三年(1163)开封的犹太人在俺都喇(’Abd al-Allah)的组织下开始修建了“祝虎院”,即犹太教教堂。清代发现的明弘治二年(1489)《重建清真寺记》碑文中提到,开封犹太人曾于元至元十六年(1279)“重建古刹清真寺”,即上述始建于金代的祝虎院。元代这座重建的犹太教堂“坐落土市字街东南,四至三十五丈”①。开封的这所“祝虎院”中供奉着数部手抄《摩西五经》的古羊皮卷本。开封的犹太人在元代似未产生什么重要的人物,大约他们并没有与混在随蒙古军东来的回回人中的犹太人发生很密切的关系。
  犹太人在元代被称为术忽,或主吾,与“祝虎”同为波斯语Juhud(意为犹太人、犹太教徒)的音译,有的时候也被称为术忽回回。蒙古人并不注意区别回回人中的伊斯兰教徒和犹太教徒,把他们视为一类人。在一般情况下,蒙古人对回回人和犹太人的宗教信仰采取放任态度,不予干涉。但这种宽容的政策以不损害蒙古统治的尊严为限度。
  回回人和犹太人以抹喉法宰羊,而蒙古人则采用开膛法屠羊。从回回人和犹太人的观点看来,以蒙古开膛法宰杀的羊不洁,故他们不肯吃蒙古人做的饭。这种态度引起蒙古朝廷的震怒,成吉思汗曾下旨斥责他们,声称西域② 《泉州宗教石刻》,页29—30。
  ③ 《景教研究》,页422。
  ④ 吐鲁番出土的畏兀儿文马太福音残碑,可能是十三世纪遗物。见马洛夫:《古突厥碑铭》,页131—138。在叙利亚文的聂思脱里教文献中,也只有发现于北京故宫午门楼上礼拜式前后唱咏赞词抄本残卷,被部分学者认为是十三世纪的遗物。见《景教研究》,页414—416。
  ⑤ 伯希和:《中亚及远东的基督教徒》,《通报》,1914 年。
  ① 参见江文汉:《中国古代基督教及开封犹太人》,页210,上海,知识出版社1982 年版。该碑存开封博物馆。
  诸地均为蒙古征服,绝不允许西域人不食蒙古“茶饭”,并禁止以回回法抹杀羊只。在元朝政府任职的回回人、犹太人和斡脱商人为数很多,势力颇大。成吉思汗的法令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执行。他们乘驿旅行时,往往还是不肯吃站户按规定为他们宰杀的羊,“非自杀不食”,沿途骚扰,百姓叫苦不迭。至元十六年,一些西域人从八里灰、吉里吉思地区来到内地向元廷进贡海青。因途中不食蒙古站户预备的饭食,要自行宰羊,引起站户不满,事态扩大。忽必烈下旨严斥回回人和犹太人的这种行为①。在杭州也有相当数量的犹太人,他们中有许多在砂糖局中供职。大约是蒙古西征时带来的一批掌握制糖技术的犹太人。这部分犹太人的后裔在明代仍然在杭州生活,并在那里也建了一所“祝虎院”,即犹太教会堂。
  摩尼教摩尼教是在唐代传入中国的,“安史之乱”以后传入漠北回鹘汗国。回鹘因协助平乱有功,成为内地摩尼教的保护者。公元840 年回鹘西迁以后,回鹘人把摩尼教带入今吐鲁番一带地区。内地的摩尼教虽遭唐政府禁断,但并未绝灭,主要在东南沿海一带的民间流传。因为摩尼教崇拜光明,所以又称为“明教”。元代泉州华表山建有摩尼草庵,庵中塑有“摩尼光佛”像,明末何乔远在其《闽书》中曾有著录,此寺至今犹存。明教在元代得到政府的承认,但元廷对波斯传来的明教和聂思脱里教并不详加区分,曾命操突厥语的汪古部贵族为官驻节泉州,专掌“江南诸路明教、秦教”②。温州也是一处摩尼教徒集中的地方。那里有一所“潜光院”,是一所明教寺院。元末陈高曾经提到它,并指出“瓯闽人多奉”明教,教徒们“斋戒持颇严谨。日一食,昼夜七持诵膜拜”。有一些知识分子学习明教经典,隐居于此①。明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下旨禁“左道”时,明教与白莲教、白云宗同被禁止②。洪武七年公布的明律重申了此项禁令③。但摩尼教并未因之绝迹,泉州的草庵仍受到官府的庇护;而建宁的明教寺院也直到弘治二年(1489)才为当地知府拆毁④。
  ①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宰杀》;此事亦见于《元史·世祖纪》至元十六年十二月丁酉条和《史集》。并参见陈得芝:《元代回回人史事杂识》,《中国回族研究》第1 辑,1991 年。② 吴文良:《泉州宗教石刻》,页46。
  ① 陈高:《竹西楼记》,《不系舟渔集》卷十二。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六四。
  ③ 《明律集解》卷十一《礼律》。
  ④ 《嘉靖建宁府志》卷十一《祀典》,卷十七《学校》。参见杨讷:《元代的白莲教》,《元史论丛》第2 辑,1983 年。
  湿婆教(印度教)
  元代文献中未发现有关湿婆教的记载。本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泉州曾多次发现元代湿婆教雕刻遗物共200 余方,特别是近年来屡有新发现。1984 年底,学者们在泉州通淮门城墙附近发现一方湿婆教石刻。该石呈长方形,体积为47×57×22 厘米,石质为辉绿岩。其主体部分刻成屋形方龛,龛顶正中为一钟形纹饰,屋脊顶层饰有狮子头像,屋宇下左右各刻有一根多层相迭的莲花柱,龛内正中雕刻着一塔状磨盘,承托在盛开的莲花之上。塔状磨盘左右各有一神像,头戴宝冠、颈项上饰念珠,腕上套有镯环,以同样姿式坐在莲座上。这里的神像应为印度教破坏之神湿婆(Siva)或其追随者,而龛内的塔状磨盘则应为湿婆最基本的化身林加。湿婆教认为破坏之后必然要创造。湿婆虽然是破坏之神,但也有创造能力;林加(即男根)是其象征。此石刻属于湿婆教建筑外观饰物,常嵌在内殿的层楼顶上。五十年代初期吴文良曾收集到类似的龛状石①。湿婆教的神像在泉州一带发现得不少。
  1985 年以后,泉州又征集到多件湿婆教石刻。其中有“花朵式”柱头两方。一方为25×98×98 厘米,前后两面各雕有莲瓣及十字形花朵,两侧花朵对称向下垂。另一方为26×86×86 厘米,形制与前一块一致。泉州出土的花朵式柱头很多,都为南天竺式样,具有犍陀罗艺术的风格。1985 年在泉州南门附近发现了希腊式柱头石;1989 年在鹿园灵山附近发现了葫芦状柱顶石。另外还在筑路施工中发现过石横枋,两端雕有花纹,左侧有眼镜蛇相交的变形图案,右侧长方形框内雕有海棠花,边缘雕有科形莲瓣。此石当为廊柱柱头檐之间的横向梁枋。这类横枋1988 年还发现过一件。
  1956 年吴文良曾在泉州五堡街豆芽巷发现过域外文字的碑铭②。后经印度学者和日本学者辨认为泰米尔文③。泉州的这些印度教石刻证明元代这里曾经存在着湿婆教寺院④。
  在泉州活动的湿婆教徒主要应是从南印度的马八儿泛海而来的商旅。马八儿又称南毗国,宋元明时代与泉州的海上联系十分密切。据赵汝适记载,宋末有南毗国人时罗巴智力干父子居于泉州城南。泉州城南正是大批湿婆教石刻和上述泰米尔文碑文的出土地点。可以设想,时罗巴智力干父子,是当时居于泉州的湿婆教徒社团中① 《泉州宗教石刻》,图111—114。
  ② 《泉州宗教石刻》,补图1、2。
  ③ (印)萨布拉玛尼恩:《中古时代中国的泰米尔人聚居地》,载《南印度研究》,马德拉斯,1978 年版(T.N.Subzamahiam:ATamil Colony inMe-dieavel China,SouthIndianStudies,Madras,1978);辛岛升:《13 世纪末南印度与中国之间的交流——围绕泉州泰米尔石刻与<元史·马八儿等国传>》,昭和63 年汲古书院。
  ④ 杨钦章:《元代泉州与南印度关系新证》,载《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的成员。
  第五节萨满教萨满教(Shamanism)是原始巫教的通称。此名最早的汉译见于南宋徐梦莘所著《三朝北盟会编》卷三,据载兀室“奸猾而有才,自制女真法律文字”,“变通如神”,其国人称之为珊蛮,“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清代通译为“萨满”。《新唐书·黠戛斯传》载黠戛斯人“呼巫为甘”(甘,唐音Kam),此即麻合木·可失合里《突厥语辞典》著录之qam(意为萨满)①。《元朝秘史》所记蒙古巫师之号为“孛额”(bo’e),译为“师公”、“师巫”,即男性萨满②。他们被认为具有能通神灵的超自然力,经过一番装神弄鬼的宗教仪式,显示神灵附身,宣布神灵对所求问之事的回答。卢勃鲁克根据其在和林的亲身见闻记述了蒙古巫师的请神情况:“他们在夜间把想求问魔鬼(神灵)的人集合在他们的帐幕里,并把煮熟的肉摆在帐幕当中。做[请神]祈祷的那个巫师(cham-kam)开始反复念咒,并用手里拿着的鼓猛烈地敲打地面(即跳神动作)。终于他进入发狂状态,并把自己绑起来(显示神灵附身),于是魔鬼(神灵)就在黑暗中降临了;给他供上肉食,他就给予各种回答(传神言)。”①萨满教的基本信仰观念是万物有灵。据载,古代蒙古人对日月、水火、山川土地等一律崇敬,在进食以前(特别是早晨),把食物和饮料首先供献给它们。正是出于萨满教的这种自然崇拜观念,在他们的心目中,宇宙万物至高无上的主宰是头顶上的“长生天” (Mongke Tenggeri)。“其俗最敬天地,每事必称天;闻雷声则恐惧,不敢行师,曰:天叫也。”“正月一日必拜天,重午亦然”。“其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底气力,皇帝底福荫。彼所欲为之事,则曰:天教恁地;人所已为之事,则曰:天知着。无一事不归之天,自鞑主至其民无不然。”②人们是如何知道天意的呢?一是由能与天神通言的萨满(孛额)传示,一是通过占卜。志费尼记载说,他“从可靠的蒙古人那里听到”,当铁木真收服诸部、事业鼎盛时,出了一个人,此人常在严寒中赤身露体走进荒野和深山,回来宣称:天神跟我谈过话,他说:“我已把整个地面赐给铁木真及其子孙,名他为成吉思汗。”蒙古人把此人叫做“帖卜·腾吉里”③。《史集》记载,此人就是晃豁坛部族长蒙力克(铁① 韩儒林:《突厥蒙古之祖先传说》,《穹庐集》,页285。此名亦见卡尔平尼《蒙古史》和卢勃鲁克《东行记》(《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12、220)。
  ② 《元朝秘史》第181、272 节。参见村上正二译注本第2 册页320 注4;罗依果(Igor deRachewiltz)第272 节译注。(《远东史集刊》31,页62—63,列有关于孛额和占卜者(tolgechi)的研究文献)。① 《出使蒙古记》页220;柔克义(Rockhill)英译本《卢勃鲁克东行记》页246。② 《蒙鞑备录》;《黑鞑事略》。关于阿尔泰诸族的Tenggeri 天神崇拜,Jean-PaulRoux 著有长篇专题论文,作了精细研究,文载《宗教史评论》149(1955)、150(1956)、154(1958,补注)。③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40。
  木真的继父)之子阔阔出,人称帖卜·腾格理,据说他习惯于在隆冬时节到最寒冷的地方(在斡难——怯绿连之地),裸坐冰上,凝冰被他的体温融化,升起一些蒸气,蒙古人就说他骑着白马上天去。他曾屡次对铁木真说:“最高的主(即‘长生天’)让你统治大地”;1206 年铁木真在斡难河源大会诸王群臣时,他又宣示天意说:“最高的主命你采用成吉思汗的称号。”①据多数学者解释,帖卜·腾格理(Teb-Tenggeri)有“真正天上的”、“极神圣的”之意,以Teb(突厥语Tev)加于“天”字之上,表示“尤其”、“特别”的强调意义②,大概相当于汉籍中的“天人”、“神人”。《元史·宪宗本纪》载,宪宗初生时(1209 年初),“有黄忽答部(按即晃豁坛部)知天象者,言帝后必大贵,故以蒙哥为名。蒙哥,华言长生也”。此人应即阔阔出,“知天象者”疑即Teb-Tenggeri 的汉译。阔阔出无疑是当时蒙古萨满的首领。卢勃鲁克《东行记》中就记载有蒙古巫师能知天象,预言日蚀、月蚀的时间,宣布行事吉、凶的日子,为新生儿预言将来的命运等等。从《元朝秘史》(第244—246 节)的记载看来,成吉思汗建国之初,阔阔出权势甚大,他竟纠集其七个兄弟吊打成吉思汗之弟合撒儿,又向成吉思汗进谗说:“长生天的圣旨有关于汗位的神告:一次铁木真掌国,一次合撒儿掌国。如果不掩袭合撒儿(把他预先除掉),事未可知。”挑起了成吉思汗兄弟的激烈冲突。后来,“九种言语的百姓”都聚到阔阔出处,连成吉思汗御马所人员和斡赤斤的百姓也有许多投向阔阔出,斡赤斤派人索讨,反遭殴打,斡赤斤本人也被迫向他下跪认错。这样,成吉思汗才决心除掉他,暗示别里古台在角力时把他弄死了。这个事件说明,萨满在当时的蒙古社会中有很大的影响力,萨满首领竟敢与皇室相抗衡。经过这次打击,他们的势力显然被削弱了,但在蒙古人中他们仍居于受敬畏的地位,并且继续以其宗教方式在军政事务中发挥作用,从大汗到一般民众,对由萨满之口所宣示的天意都不敢不遵。汉文、蒙文、波斯文史料都记载,1232 年窝阔台从中原北还途中患病甚重,命萨满们(bo’es)占卜,他们声称这是金国的山川之神因蒙古军掳掠人民、毁坏城池而作祟,一定要用亲人做替身才能免祸,结果拖雷代兄承难,喝下萨满念过咒的水而死。拖雷之死事颇蹊跷,很可能是窝阔台利用萨满编造山川之神作祟的鬼话,逼他服了毒水,除掉这个掌握着大多数蒙古军队、威望极高因而危及他的汗位的亲弟。在蒙古历史上,用这种手法害死政敌的事例并不少见。
  十三世纪的东西方史料对蒙古人的占卜都有详细记载。《黑鞑事略》载:“其占筮则灼羊之枚子骨,验其文理之逆顺而辨其吉凶,天弃天予,一决于此,信之甚笃,谓之烧琵琶。事无纤粟不占,占不再四不止。”据《蒙鞑备① 《史集》第1 卷第一册,页273—274;第二册,页208、347。
  ② 关于此词的意义和构词法,学者们意见不一。参看柯立甫(F.W.Cleaves): 《Teb-Tenggeri》(《乌拉尔—阿尔泰年刊》39,1967).罗依果:《元朝秘史译注》第244 节(《远东史集刊》26,页75—76)。录》,其方法是用铁椎烧红钻羊骨扇,视其裂纹以定吉凶,和汉人龟卜相似。《元朝秘史》(第272 节)“占卜”作abitlaqu(动词),伯希和谓此字来自于“肋扇”(《秘史》第12,57 节:qabirha[r],《至元译语》:合不合儿),即烧钻肋骨为卜;“烧琵琶”即烧钻琵琶骨为卜(肩胛骨,《至元译语》作“答娄”,即蒙语dalu,故占卜者称daluchi);《秘史》(第201、272 节)中“占卜”又称为tolge(名词,动词作tolgelegu),是指卜卦用的签子,如小树枝、小棍子之类,故占卜者称tolgechin①。耶律楚材所以受到成吉思汗的器重,主要是因为他知天文、善占卜。有一次他准确地测算了月蚀的时间,成吉思汗大为惊异,说:“汝于天上事尚无不知,况人间事乎。”于是每次出征,必令他预卜吉凶,自己也烧羊骨以符之①。可见蒙古人对占卜的重视。
  古代阿尔泰各族都把地和天并奉为最崇拜的神祇。《蒙鞑备录》说蒙古人“最敬天地”,《元朝秘史》中就常见到天地并提。早年铁木真在王罕、札木合协助下攻打蔑里乞人获胜,感谢他们道:“因罕父和札木合安答的协力伴同,因天(Tenggeri)地(Qajar)添气力,有威势的天神指示着,母亲地神(Eke etugen)导引着”,才灭绝了仇敌蔑里乞人(《秘史》第113节。又,第255 节作otogen eke)。卡尔平尼记载说,蒙古人称其神为Itoga。马可波罗说,蒙古人有神名为Natigay (Nacigay),是保佑其子女牲畜的地神,甚受崇敬;他们各供奉一神于家中,用毡布制作神像及神妻神子之像,食时取肥肉涂神及神妻子之口。卡尔平尼的Itoqa 和马可波罗的Natigay,当即上引《秘史》之EkeEtugen(一作Itugen,1362 年之《忻都公碑》蒙文作utugen)的讹读或讹写。此字和Tenggeri(天、天神)似乎同为古阿尔泰语,相应含有“地神”的意义,古突厥人的圣地于都斤山(突厥文碑作otuken或utugen)亦即此意。蒙古人加上eke(母,这里是加于神祇的尊称),称为“地母神”。蒙古语的udaghan(女萨满)可能就是由此演变来的②。
  天上的日、月,地上的山、川诸物,都是萨满教崇敬的对象。《秘史》中有Eke naran 一词,即“太阳母亲”(日神);当人们向天祈祷时,要面朝着太阳。卡尔平尼记载说:“当天空出现新月,或月圆时,他们便着手去做他们愿意做的任何新事,因此他们称月亮为大皇帝(按:其实是神的意义,卡尔平尼此处有误解),并向它下跪祈祷。”这和《蒙鞑备录》所载“其择日行事则视月盈亏以为进止,月出之前、下弦之后皆其所忌,见新月必① 关于蒙古语之“占卜”,参看伯希和:《突厥语和蒙古语中带和不带q— (k)字首的形式》,《通报》37,1944 年。
  ①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② 参看班咱罗夫:《黑教或蒙古人的萨满教》,《班咱罗夫著作集》页48—99;伯希和:《中亚史地丛考》(冯承钧《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五编,页120— 126)及《马可波罗行记注》页791—792 (Natigay条);村上正二:《蒙古秘史译注》第一册,页207—208 注(17)。
  拜”,是完全吻合的。这种信仰在古代阿尔泰诸族中似很普遍,如匈奴人“举事而候星月,月盛壮则攻战,月亏则退兵”,突厥人“候月将满,辄为寇抄”①;回鹘可汗徽号之“爱登里”(Ai Tengri),即“月神”之意②。如同突厥人以于都斤山(今杭爱山)为圣地一样,蒙古人也尊崇其祖先始兴之地三河(鄂嫩河、克鲁伦河和土拉河)之源的不儿罕山(Burqan qaldun)。《元朝秘史》(第103 节)记载,铁木真早年遭到三姓蔑里乞人袭击,躲进不儿罕山得以脱难。下山后他捶胸告天,感念不儿罕山救了他的性命,许愿要每早祭祀、每日祷告,让子子孙孙都要遵行,说着将腰带挂在项上,帽子挂在手上,捶着胸,向着太阳,下跪九遍,洒奠祷祝了。他和他的子孙无疑都遵守着这个誓言。据《元史》记载,宪宗二年(1252),始用中原礼乐祀天于日月山,由学士魏祥卿、徐世隆和燕京行尚书省郎中姚枢等率领东平路征召、训练的礼乐人五十多名赴漠北行宫,祭毕遣还;四年,宪宗又“会诸王于颗颗脑儿之西,乃祭天于日月山”;七年秋“驻跸于军脑儿,洒马乳祭天”③。所举行的祭天仪式,当是“合祭昊天后土”,并以祖宗配享(见《元史·祭礼志·郊祀》)。“日月山”应是漠北时代大汗“郊祀”的地方,忽必烈迁都漠南后,就改在桓州西北望祭了。“日月山”显然是汉人给起的名称,今地何在颇难索考。从上引资料看,似应在颗颗脑儿之西或军脑儿附近。颗颗脑儿疑即《秘史》第89 节“不儿罕山前的古连勒古山内的桑沽儿小河的合剌只鲁之阔阔纳兀儿”。桑沽儿河即克鲁伦河上游支流僧格尔河;古连勒古山(《亲征录》作曲邻居山)即蒙元诸帝葬地起辇谷①,也就是鄂嫩河和克鲁伦河之源不儿罕山(肯特山)之南派;军脑儿(Gunnaur,深湖)为克鲁伦河上游西著名的“撒里川”(Sa’ari Ke’er)中一湖,明人金幼孜《后北征录》载撒里川之地有元宫殿及祭坛遗址。据此则所谓“日月山”似即不儿罕山或其一部分(郊祀处)。无疑,不儿罕山是蒙古人萨满教信仰中极尊崇的神祇(地神?)。
  火,在萨满教信仰中占有很重要地位。据卡尔平尼记述,蒙古人禁忌用刀子接触火,或在火旁用斧子砍东西,认为这样会使火遭到杀害;他们相信火能净化万事万物,因此使者或王公们到他们那里时,都被强迫携着带来的礼物从两堆火之间通过,以便加以净化(卢勃鲁克也有类似记载,并谓所有死者之物也都要用火来净化)②。凡“遭雷与火者,尽弃其资畜而逃,必期① 《史记·匈奴传》;《隋书·突厥传》。参看《出使蒙古记》页73 注(11)。② 伯希和:《中亚史地丛考》引史莱格(G.Schlegel)说(《哈剌·八剌哈孙回鹘碑的汉文碑铭》,1896年。按即“九姓回鹘[爱] 登里汨没密施合毗伽可汗圣文神武碑”)。
  ③ 《元史》卷六八《礼乐志》;卷七二《祭祀志》;卷三《宪宗纪》。
  ① 亦邻真:《起辇谷及其它》(1986 年国际元史学术讨论会论文·南京)。② 《出使蒙古记》页11—13,217。
  年而后返”③,以为神灵示儆。火还有表示家灶、家产的意义。成吉思汗给家族成员分封民户时,因其叔答里台斡赤斤曾追随王罕反对过自己,准备不给他分份子,博尔术、木华黎和失吉忽秃忽谏道:“这就像熄灭掉自家的炉火(O’er-un qal iyan),坏了自己的帐房一般。”④当时蒙古习俗由幼子守家产(诸兄长大后都分出去自立门户),在家庭中拥有特殊地位,故幼子称为“火王”(灶王),意思是掌管家灶(家产)之主,不过此词当时不用蒙古语的qal,而借用突厥语的ot-tegin,音变为ot-chigin(斡赤斤)。蒙古人把ot(女神火)认为是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各家各户的保护者,把火炉也看作神圣的地方,因为没有火,家也就失去存在价值了。①此外,阿尔泰民族中还有其他一些习俗和萨满教信仰有关,如婚姻、生育、疾病、丧葬、服色等。元朝统治者采用了中原的仪礼制度,但还保留了许多“国俗旧礼”,祭告用蒙古巫觋(萨满)。虽然一部分蒙古人(主要是社会上层)接受了佛教或景教,多数人民仍保持着原始的萨满教信仰和习俗。东北边远各族(女真、水达达、兀者、吉里迷等),也都信奉萨满教。③ 《黑鞑事略》。
  ④ 《元朝秘史》第242 节。
  ① 班咱罗夫:《黑教或蒙古人的萨满教》,《班咱罗夫著作集》页72—76。第十三章中外关系第一节高丽十世纪初,新罗王朝衰微,朝鲜半岛又分裂为三国。918 年,后高句丽将领王建推翻其王自立,建国号高丽,定都松岳(开城),先后并、灭新罗和后百济,完成统一。王氏高丽典章制度皆仿唐朝,与宋、辽、金朝都有频繁交往。到第23 代高丽王王■(高宗,1213—1259 年在位)时,蒙古兴起于中国北方。
  1216 年,东京(辽阳)一带的反蒙契丹贵族金山等率部窜入高丽,攻城夺地,四处寇掠。1218 年,成吉思汗以追剿契丹叛人为名遣哈真、札剌率军进入高丽。王■命其枢密院使赵冲等领兵与蒙古军共灭契丹寇,遂与蒙古相约“两国永为兄弟”,每年遣使通贡。①但此后蒙古统治者连年遣使到高丽索取贡物,诛求无厌。如1221 年使者著古与奉皇太弟斡赤斤命至高丽,索贡獭皮一万领,细绸三千匹,细苎二千匹,绵一万斤,墨一千只,笔百管,纸十万张,以及其他诸物②。蒙古使者骄横贪婪,任意要索“撒花”,激起高丽人的愤怒。1225 年,著古与在索贡归国途中被人杀死,两国关系随之断绝。
  1231 年,窝阔台命撒礼塔统兵侵入高丽,其麟州都领洪福源降,导蒙古军攻陷此境四十余城,进围王京。蒙古使者持诏入城,诘责高丽杀使之事,令其投降①;又索取“好金银、好珠子”及其他大量贡物,并命送王公大臣之子女来献。王■遣弟侹至蒙古帅营请降,以大量金、银、衣、马、器皿为献,撒礼塔许之,乃置京府州县达鲁花赤72 人于其境②,1232 年初,班师还。二月,蒙使都旦(契丹人)至王京,声称来“都统高丽国事”,竟欲入居王宫。因蒙古屡逼纳贡和进送王公贵人子女,■遣使奉表入朝,并致书撒礼塔申述难以应办的原因,撒礼塔怒拘使者,其逃回者遂传言蒙古将再举入侵③。七月,■依从权臣崔■的决策迁都江华岛,遣人往北境诸城杀达鲁花赤,令人民入山下海躲避,对蒙古采取了抵抗的态度。八月,撒礼塔奉旨再征高丽,洪福源收北境州县遗民来附,遂长驱直入王京,遣使到江华岛诘责高丽王抗命迁都,令其出陆。撒礼塔领兵继续南下攻掠各地,拔南京(今汉城),十二月,进至处仁城,被守城者射死。蒙军遭到高丽军民的抗击,又失主帅,① 《高丽史》卷二三《高宗世家》壬辰年十一月答蒙古官人书;卷一○三《赵冲传》、《金就砺传》。② 同上卷二二《高宗世家》。
  ① 窝阔台诏书全文载《高丽史》卷二三,为硬译白话文体。
  ② 72 名达鲁花赤的配置情况不明,当是置于所攻取之北境诸城。参见箭内亘:《蒙古之高丽经略》《(蒙古史研究》页471)。
  ③ 见《高丽史》卷二三《高宗世家》壬辰年九月、十一月答蒙古官人书。不得不撤回,留福源屯西京(平壤)。1233 年,窝阔台诏谕王■,数其拒命、杀使、迁都、不上民数等五“罪”④,高丽不理,仍乘势出兵收复西京等地,洪福源领降民逃居辽、沈间。1235 年,窝阔台遣唐古与洪福源等领兵入高丽,自此连续多年抄掠各地。1239 年,召还唐古军,诏命王■入朝,■遣王族佺代他赴蒙古朝见。1241 年,■又以王族綧称己子,与贵族子弟10 人入质于蒙古(綧后居辽东,领高丽降民)。其后双方使节仍频频往来,基本上保持了和平关系。
  1247 年,贵由以高丽“岁贡不入”为由又遣军入侵,次年还。1253 年,蒙哥以诸王也古统兵大举入侵高丽,迫令王■出陆迎降,■不得已派次子淐入朝。蒙哥仍不满意,1254 年初,召还也古,以札剌儿带为征东元帅代之。这一年,蒙古军在高丽肆行杀掠,“所掳男女,无虑二十六万六千八百余人,杀戮者不可胜计,所经州郡,皆为煨烬”①。此后札剌儿带军连年留屯高丽,多次出兵攻掠其南境各地和进逼江华岛对岸,坚持以国王出陆迎降和派王太子入朝为退兵条件。高丽朝中意见不一,迁延至1258 年,数代专揽国政的权臣崔氏被推翻,才决定遣太子倎入朝。1259 年,倎赴四川军前朝见,至六盘山,闻蒙哥死而止。忽必烈由鄂州北上,倎迎谒于汴梁,随从同往开平。1260 年二月,高丽来报老王已故(王■死于上年六月),赵良弼和廉希宪都建议宜立■为王,遣送还国,彼必感恩臣服,是可以不烦兵而得其国②。忽必烈纳其言,立即派兵护送王■回国继位,令他“完复旧疆,安尔田畴,保尔家室”,“永为东藩”,并宣布对以前反抗过蒙古的高丽官吏、军民,“罪无轻重咸赦除之”。忽必烈即位后,又传旨允准王倎的请求:撤回留屯其境的蒙古军和送还被掳的高丽人。并授予王僙封册、虎符和高丽国王印。
  王僙(不久改名禃,高丽元宗,1260—1274 年在位)嗣位后,多次或亲身入朝,或派世子愖入朝,又频频遣使入贡。但高丽权臣势力仍盛,出陆还都之事一再拖延,又以战乱之后民生凋敝为由请求暂免置驿、籍户、出军、输粮等臣服国应履行的义务。忽必烈出于当时形势需要,对高丽采取怀柔政策,给予宽容。至元六年(1269)六月,高丽权臣林衍发动政变,逼禃让位于王弟淐。时世子愖入朝未归,闻变,诉之于忽必烈。忽必烈命从王綧、洪茶丘(福源子)所管高丽民户中签军马三千从愖“赴其国难”,并下诏责林衍擅废立,召其来朝;命头辇哥国王与赵璧行省于东京,以兵压境。十一月,林衍被迫恢复了王禃的王位,禃随即入朝,于是蒙古军停发。当林衍废立时,高丽西北面兵马使营吏崔坦聚众起事,以诛林衍、复前王为号召,杀西京留守及州县官,以西北境60 城归附蒙古。至元七年(1270)正月,诏改西京④ 《元高丽纪事》记载此诏最详。
  ① 《高丽史》卷二四《高宗世家》。
  ② 赵良弼的建议见《高丽史》卷二五《元宗世家》;廉希宪的建议见《元史》卷四《世祖纪》,卷一二六《廉希宪传》,唯记于世祖即位之后则不确。
  为东宁府(后改东宁路),划慈悲岭为界,以坦为总管,遣忙哥都为安抚高丽使率兵镇之。禃请求归还其地,不许。至元二十七年(1290)始罢东宁路,还属高丽①。至元七年二月,禃至燕京,为了取得忽必烈的信任和保持王位,上书请下嫁公主于其世子,又主动要求派兵助其讨灭权臣、还都旧京,并请置达鲁花赤。忽必烈命东京行省头辇哥国王和平章赵璧率军护送禃还居王京,以脱朵儿为高丽国达鲁花赤,至于请婚一事则待其国安定后再议。五月,禃与头辇哥等至王京,发榜宣布还都,传令召林衍和迁江华岛吏民回京。时林衍已死,子惟茂继掌国政,欲抗命不从,被拥护还都的朝臣所杀,于是妃嫔、官民人等相继离岛迁回王京。守备江华的“三别抄”(左、右及神义别抄。“别抄”是权臣当国时挑选骁勇之士组成的特别部队,成立于蒙古入侵之初)力图阻止还都,被王禃下令解散,其首领裴仲孙另立王族温为王,率部退据珍岛,成为叛军,至元八年被蒙古和高丽军击破。其余部在金通精率领下遁入耽罗岛,据有其地,至元十年被平定,元置耽罗国招讨司辖之(后改置军民都达鲁花赤总管府,又改为军民安抚司,成宗即位后,还属高丽)。王禃还都后,即遣使为世子愖请婚,并命愖两次入朝。至元十一年(1274)五月,忽必烈以亲女忽都鲁揭里迷失下嫁王愖。不久禃死,诏遣愖归国袭位,授“驸马高丽国王”(后改名昛,又改名昛,高丽忠烈王,1274—1308 年在位)。在他之后直到元朝末年的六代高丽王,除忠穆、忠定二王死于未成年时外,也都娶元公主(虽然都是宗王之女,但按元制亦称公主)。通过这种政治性的婚姻联结,元朝达到了进一步控制高丽的目的,自联姻后未再发生重大反元事件。公主在高丽享有极高地位和很大权力,广泛参与政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高丽王也得以凭借驸马身份提高在元廷和本国的地位,终元一代保持了本国的局部主权①。从至元七年王禃还都起,元朝就设置了高丽国达鲁花赤常驻王京,其后又以忻都、洪茶丘领东征元帅府军驻镇高丽。十五年,王賰入朝,奏告元军特别是洪茶丘部扰民乱政,请求召还,忽必烈从其请,并罢置高丽国达鲁花赤。十七年,为再举进攻日本,立行省(征东行省,又称征日本行省),仍以高丽为基地聚兵、造船、屯粮。王賰请求授他行省丞相之职,“行省凡大小军情公事必与我商量然后施行”,忽必烈即予允准,授为中书左丞相行征东省事。征日失败后,行省罢。二十年,复立征东行省,仍授賰征东行省左丞相,与丞相阿塔海共同规划再举征日事。其后征日计划未能实行,而征东行省建制则仍保留,成为统辖高丽的机构,但元朝不派行省官,就以高丽国王为行省丞相,得自辟僚属;高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各项制度也基本不变。大德三年(1299),哈散出使高丽回朝,言王昛(即王賰)不能服众,朝廷应派官共同治理,平章暗都剌奏请增置行① 参见池内宏:《高丽元宗朝的废立事件与蒙古占领高丽西北境》,《白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1925 年。西北境(东宁路)地还属高丽事,见《高丽史》卷三十《忠烈王世家》,卷一三○《崔坦传》。① 参见萧启庆:《元丽关系中的王室婚姻与强权政治》,《元代史新探》,页231—262。省官,遂遣阔里吉思为征东行省平章,耶律希逸为左丞,直接参与掌管高丽政务。五年初,经王昛一再请求,罢朝廷所置官。以后没有再改变高丽政制,元朝册立每代高丽王时均授予征东行省丞相职衔,使自治其国,“有宗庙蒸尝以奉其先也,有百官布列以率其职也,其刑赏号令专行其国,征赋则尽是三韩之壤,唯所用之,不入天府”①。可见征东行省的性质与元朝国内地方一级政区各行省是不同的。当然,高丽对元朝仍需履行藩属国义务如纳贡、质子、置驿等,元朝统治者仍不时以种种理由干预其国政,直接或间接地压迫和剥削高丽人民。
  至大元年(1308)王昛死,世子謜(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生,蒙古名益智礼不花,高丽忠宣王)继位,改名璋。皇庆二年(1313),璋传位于世子焘(蒙古懿妃生,蒙古名阿剌讷忒失里,高丽忠肃王),自己则以驸马身份留居大都,封沈王,后又将沈王封爵传给侄子暠。王璋在大都筑万卷堂,“以书史自娱”,其府中有不少高丽文士侍从,并与赵孟頫、姚燧、阎复、元明善等元朝著名文臣常有交往。他在继位前居元廷时曾参与拥立武宗,退位后仍不免卷入朝廷政争,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后,被流放到吐蕃萨斯迦“学佛”,泰定帝即位后始召还。
  沈王暠得宠于英宗,谋夺高丽王位,屡在元廷指控王焘,导致元朝对高丽国政的进一步干预。至治三年(1323),王暠的党羽柳清臣等上书中书省,请立省于高丽,比内地,元朝为了稳定东藩,未予采纳①。但王焘屡受沈王之党的攻击和元廷的质讯,不得不于至顺元年(1330)请求传位于世子祯(蒙古名普塔失里,高丽忠惠王)。祯品行恶劣,继位后荒淫无度,至顺二年即被罢黜,其父焘复位。后至元五年(1339)焘死,祯复位,仍暴虐荒淫,至正三年(1343)被元廷押解流放到揭阳,次年初,行至岳阳病死(或云被毒死)。元以其子昕(亦怜真班公主生,蒙古名八思麻朵儿只,高丽忠穆王)继为高丽王,时仅八岁。至正八年,昕死,元朝以祯庶子蚳继位(蒙古名迷思监朵儿只,高丽忠定王)。十一年,诏废蚳,别立祯弟祺为高丽王(改名颛,蒙古名伯颜帖木儿,高丽恭愍王)。时奇皇后之兄辙恃势得任高丽政丞(国相),专横跋扈,颛甚愤之,至正十六年,乘元朝困于国内农民起义之机,诛奇辙及其党羽,停用至正年号,并发兵攻元境,夺回双城等地。元朝声称要进行讨伐,又罢黜王颛而另立逃亡大都的王璋庶子塔思帖木儿为高丽王,但均无力付之实施,不得不宣布恢复颛王位。从至正十九年起,红巾军一部由辽东多次进入其境攻城略地,二十一年陷其王京,颛南迁以避之。次年,高丽军收复王京,击溃红巾军,其余部退回辽东。但王氏高丽至此也已① 姚燧:《高丽沈王诗序》,《牧庵集》卷三。
  ① 《高丽史》卷一二五《柳清臣传》。据《元史》卷一七八《王约传》载,至治三年“朝廷议罢征东省,立三韩省,制式如他省”,命中书省讨论,王约言其不可, 应守世祖旧制,丞相拜住称善,遂不行。立三韩省之议当即出于柳清臣。
  衰微不堪,30 年后被在与红巾军作战中兴起而逐渐掌握大权的李成桂所取代。
  有元一代,中国与高丽的经济、文化关系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有很大的发展。来元高丽人比以往各代都多,其中有不少精通汉文的文人学者和高僧,他们与中国文人交往密切,相互切磋唱和,元人文集中此类诗文屡见不鲜。高丽早有儒学,学者皆知孔孟之书。元世祖前期,程朱之学才在中国北方兴盛,还未传入高丽。高丽儒士白颐正在大都得而学之,东还后,李齐贤等首先从他师受。至元二十六年,元置高丽国儒学提举司,以其本国著名学者安珦为提举,珦从高丽王入朝,得朱子书,十分钦慕,晚年常挂朱子像以致敬,遂自号“晦轩”①。理学于是传入高丽。高丽名臣李齐贤②长期在元陪侍王璋,广泛结交元廷著名儒臣文士,学问大进,有《益斋集》传世,被认为是高丽时代的优秀古典作品,其中有不少歌咏中国历史、景物和风俗民情的诗篇。元仁宗恢复科举后,高丽(征东行省)依制选送士人参加会试,即使未能及第,元廷亦授予官职,或归国即可凭此资历而获显官;亦有举进士者,如元统元年(1333)进士李谷御试对策“大为读卷官所赏”,擢汉、南人榜第二甲第八名,即授翰林国史院检阅官③。有不少入元为质子的高丽世家子弟或其他侨寓人员后来出仕于元朝,或竟世代留居不返。元代有大量中国文化典籍输入高丽。如延祐元年(1314)高丽王焘遣官赴元购书,得经籍10800 卷而还;元仁宗又赐书籍4371 册(17000 卷),皆宋秘阁所藏者①。此外,佛、道、医、卜各类人员的交往也很多。
  元与高丽的经济交流,除数量相当大的贡赐物品外,民间贸易往来也甚为发达。元时木棉由中国传入高丽,传为佳话。据载,至正二十三年(1363)高丽人文益渐使元,取棉籽十余枚归,令人种植,虽仅一枚得生,但得籽百余枚,于是年年加种,又有一胡僧教以缫织之术,于是棉花种植与棉布纺织不到十年就遍于全国②。
  ① 《高丽史》卷一○六《白文节传》;卷一○五《安珦传》。
  ② 《高丽史》卷一一○有其传。
  ③ 《元统元年进士录》;陈旅:《送李仲父使征东省序》,《安雅堂集》卷四。《高丽史》卷一○九《李谷传》谓其为文典雅高古,有《稼亭集》行世。
  ① 《高丽史》卷三七《忠肃王世家》。
  ② 《李朝实录·太祖康献大王实录》七年六月条。
  第二节日本日本与中国自古交往密切,尽管唐末停派“遣唐使”以后官方关系衰减,但民间贸易和僧侣的往来却更趋繁盛。南宋中叶兴起的武士政权——镰仓幕府(1186 年建立)在对华贸易和文化交流方面仍采取积极态度,特别是热衷于引进中国的禅宗,日本与南宋的民间交往极其频繁。然而由于此时中国南北分裂,而中日间的交流早已改取横渡东海直航两浙(主要是明州——今宁波)的南路,不再走经由朝鲜半岛西岸到辽东或山东的北路③,加上日本政府对官方外交的冷淡,因而与统治北中国的金朝几无交往①,也没有和代金而起的蒙古发生接触。直到至元七年(1270),日相营原九成在《赠蒙古国中书省牒》中还说:“蒙古之号,于今未闻。”②蒙古前四汗时期,对马蹄所不及的海国日本也未曾留意。至元二年(1265),高丽人赵彝向忽必烈报告说,日本与本国邻近,汉唐以来都通使中国,可令高丽向导与之通使。忽必烈十分企慕中原盛世君主那种天下一统、万国来朝的功业,即于次年遣黑的、殷弘出使日本,命高丽王派官导送。使者至巨济岛,高丽陪送官以海上风涛险恶劝止之,遂折回。四年,再遣黑的等出使,高丽王派潘阜代替蒙古使臣去日本传书,滞留太宰府达五月,被遣还。五年,忽必烈严令高丽王派大臣陪送黑的等赴日,“期于必达”。使者抵日本对马岛,被拒,只捕得岛民塔二郎、弥二郎回朝复命。忽必烈让这两个日本人游览燕京后,命高丽派使臣送其回国,并传递了用中书省名义写给日本国的信。日本国相营原九成起草了复牒,但被镰仓幕府否决,未交付来使③。
  七年末,忽必烈以日本屡次拒使,诏发兵屯田于高丽“以为进取之计”,同时遣赵良弼为国信使,持国书去日本“招谕”。八年九月,使团百余人至其国,被阻留于太宰府西守护所,不准赴京都。其官员屡次逼取国书,良弼坚持亲到京都面见国王呈递,只抄录副本与之。日本朝廷初拟答复,但幕府仍采取断然拒绝态度。使团滞留至次年初返回,日本守护所派弥四郎等十二人同来,良弼还至高丽后命随员送他们到大都。忽必烈与朝臣商议后决定不予接见,遣回,并命赵良弼再使日本。十年春,良弼仍不得要领而还。
  十一年初,元廷决定发兵侵日,命高丽造大战船三百艘,“期限急迫,③ 关于中日航路的改变,参见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汉译本,页79—86;296—297。① 《金史》中关于日本的记载仅见一处:“[兴定元年(1217)十二月]戊申,即墨移风砦于大舶中得日本国大宰府民七十二人,因■遇风飘至中国。有司覆验无他,诏给粮俾还本国。”这显然是偶然被风吹到山东沿岸的日本商船。
  ② 转引自池内宏:《元寇的新研究》页42—43。
  ③ 参见同上书引八代国治:《关于蒙古袭来之研究》,载《史学杂志》,1918 年。疾如雷电,民甚苦之”①;立征东元帅府,以忻都、洪茶丘、刘复亨为都、副元帅,聚兵高丽,加造战船。十月,蒙、汉军及高丽军共二万五千余人,乘大小战船900 艘发合浦(今马山),侵袭对马、一岐两岛后,进至博多湾,攻击沿岸诸地;二十日,于今津等港口上陆,日本守军进行了顽强抵抗,死伤甚重,而元军亦疲,未能深入,退回战船,其夜博多湾台风起,战船多坏,只得仓卒撤还。此役发生在日本龟山天皇文永十一年,日本史上称为“文永之役”②。
  至元十二年,忽必烈遣礼部侍郎杜世忠等出使日本,但一去即杳无音讯(他们于当年四月至日本,九月被镰仓幕府杀害,四年后,逃回的高丽水手才报告了这一消息)。当时元朝正进行灭宋战争,经略日本事暂时搁置。十六年,尽取江南,即准备再举征日,命高丽及江南四省造战船,并命南宋降臣范文虎筹划征日事宜,显然意在驱使新附军由南路进取日本。范文虎受命后,派属下周福、栾忠与一来宋日僧同去日本传递诏书,同时奏请待所遣人回报日本是否从命,再决定进兵。十七年初,元廷获悉使臣杜世忠等已被害。范文虎所遣二人也一去不返(到日本不久即被杀)。于是决定进行大规模侵日战争,特立行省专任其事,大臣阿剌罕与高丽王王■任右、左丞相,忻都、洪茶丘、范文虎右丞,李庭左丞,张禧参政;拟定方略:忻都、茶丘率蒙、汉、高丽军四万发合浦,范文虎等率新附军十万发江南,会师一岐岛,共同进兵其国,志在必取①。
  十八年五月,忻都、茶丘与高丽元帅金方庆率东路军四万多,乘战船900艘出发,攻对马、一岐;六月初,不待江南军来会即进至筑前志贺岛登陆。日本已有防备,在博多湾沿岸阵地构筑工事,以精锐部队开进志贺岛与元军激战。元军未能取胜,退屯鹰岛,月末移军一岐。范、李、张等率江南军十万,乘战船3500 艘,六月十八日由庆元(今宁波)出发,航行七昼夜抵平户岛,其先遣军至一岐约东路军来会。七月,两军主力均进泊鹰岛(音译“打可岛”。或作“竹岛”,系音讹致误),行省官商议进攻太宰府,但他们果如临行陛辞时忽必烈所担心的那样,相互不和,议事争执不决,以致“逗留不进”几一月②。八月一日,夜半“飓风大作,波涛如山”,元军船多“缚舰为寨”,紧靠在一起,致相“震撼击撞,舟坏且尽,军士号呼溺死者如麻”③。忻都、茶丘、范文虎等将帅“各自择坚好舟乘之”,弃军自归④。留下来① 《高丽史》卷二七《元宗世家》。
  ② “文永之役”过程,参见上引池内宏书第七章。
  ① 忽必烈面谕征日行省诸臣云:“朕闻汉人言,取人家国,欲得百姓土地,若尽杀其人,徒得地何用。”可见此役旨在征服日本。据日本史料记载,侵日元军还“为居住持世路(生活)具,为耕作贮锄锹类”,显然准备持久屯驻(参见《元寇之新研究》页291—293)。
  ② 方回:《孔端卿东征集序》,《桐江续集》卷三二。
  ③ 苏天爵:《赠长葛县君张氏墓志铭》,《滋溪文稿》卷二一。
  的元军大部分被日军消灭,一部分被俘⑤。十四万多元军得归者仅五分之一,大张旗鼓的第二次侵日之役(事在日本后宇多天皇弘安四年,日本史上称为“弘安之役”)以惨败告终了。其后忽必烈又准备再征日本,下令造船和拘刷水手,激起受害最深的江南人民的激烈反抗,朝臣也多言不利,不得不中止。
  至元二十年,忽必烈遣提举官王君治与补陀寺僧如智持诏“宣谕”日本,洋中遇飓风吹回补陀山。次年,再遣江西行省参政王积翁与如智出使日本,积翁拘任氏船以行,途中又因事鞭之,将至对马岛,被任氏所杀。两次遣使均未达。大德三年(1299),元成宗遣补陀寺学识渊博的临济宗高僧宁一山(一山一宁)搭乘日本商船使日,到达太宰府,因是敌国使者,幕府执权北条贞时下令囚禁于伊豆修善寺,后知他是有道高僧,即迎住镰仓建长寺(后被日本上皇邀主京都南源寺,直到去世,门徒众多),尊礼有加,但对与元朝通使事则仍予拒绝①。
  尽管元朝与日本交过战,通使关系一直未能建立,元代中、日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仍然十分繁盛,双方政府都不但不加禁限,且有意促成。至元十四年,有日商持金来换铜钱,元朝给予准许。次年,令沿海官司通日本国人市舶。十六年,日本大商船四艘载商人、水手二千余人至庆元,经查明确是来经商的,即许其交易而还②。从至元末年到至正末年的七十多年中,中日间有商船(主要是日本商船)和僧侣等人员(他们大体都搭乘商船)来往、年份可考者即有近五十年,而且往往一年中不止一批,此外还有许多年份不明或失载者③。大德八年,元朝“置千户所戍定海,以防岁至倭船”①,也可见几乎年年都有日本船来。由于经营中日贸易获利甚巨,日本幕府为了筹集建寺经费和其他目的,有时也批准派出官方商船,如1325 年为修建长寺、1328年为造镰仓大佛、1341 年为建天龙寺所派商船即是②。
  元代中日交通的主要港口是庆元,这里置有市舶司掌对外贸易。庆元路属县定海(今镇海)是日本商船停泊之所,经检查、抽分后即许日商登岸市④ 王恽:《泛海小录》(《秋涧集》卷四十)载:“大小船舰多为波浪剪触而碎,唯句丽船坚得全,遂班师西还,是年八月五日也。”所记应即诸将逃归事。
  ⑤ 《元史·日本传》记载后来逃归的士卒于阊报告说,被虏者达二三万人,押至八角岛(博多),尽杀蒙、汉、高丽人,而留新附军人为奴。但据日本史料,所俘元军为数千人(参见《元寇之新研究》页314)。① 见明代日本僧人周凤著《善邻国宝记》卷上所收如智亲撰之《接待庵记》。《元史》失载此次遣使。②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
  ③ 参见本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页389—393,《日元间商船往来一览表》,页422—460《入元僧一览表》。
  ①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
  ② 《日中文化交流史》页394—400;森克己:《日宋贸易之研究》页511—525(1948 年出版)。易,一时十分繁荣:“贾区市墟,陈列分错,咿哑争奇,踏歌转舞”③。此外,日本商船也时常开到福建贸易,元中叶以后似乎逐渐增多,故天历元年(1328)命江浙行省选廉吏征收“日本舶商至福建博易者”之税(《元史·文宗本纪》)。交易的商舶,中国输出者主要是瓷器、香药、经卷、书籍、绘画、什器、绫罗锦缎以及铜钱等;从日本输入者主要有黄金、刀剑、木材、扇子、螺钿等。
  来元日本人除商人外,以禅僧为最多。禅宗在日本因得到幕府和武士阶级的尊崇而大为兴盛,来华参礼禅学中心江南诸名刹(主要是“五山十刹”)和高僧大德,在日本禅林中蔚为风气,而商船往来频繁,又为僧人来华提供了方便。据考,仅史册留名的元代来华日僧就多达二百二十余人④。泰定三年(1326),元朝一次就“遣日本僧瑞兴等40 人还国”(《元史·泰定帝本纪》),即是明证。许多日本僧长期留居中国,历访名山大刹或住寺进修,从高僧习禅,与文人结交,切磋文学、书画①。他们中不少人不仅禅学精湛,文章、书画亦佳。如古源邵元,住元20 年,居少林寺甚久,其为该寺住持所撰道行碑(现存)文笔老练,不亚汉人宿儒;雪村友梅(一山一宁弟子)住元20 年,曾拜访赵孟頫切磋书艺,其书法笔势雄浑,使赵为之惊叹,而当时赵的书画是最受日本人推重的②。同时,有不少元朝高僧被邀请去日本,最著名者如清拙正澄、明极楚俊、竺仙梵仙等人,都留居日本直到去世。赴日元僧和来元日僧对发展中日文化交流起了重大作用,由他们传入日本的不仅有大量释藏、经史、诗文等典籍,还有中国禅林和文士的风气和生活方式,如日本的茶道就是由元代传入的“唐式茶会”发展而来的。日本禅寺的兴旺和学习中国文化的热情促进了刻书业的发展。元后期,有大批中国雕刻工匠(主要来自闽浙)到日本从事刻版事业,京都和镰仓“五山”以及他处禅寺刊印的书籍许多是出于他们之手。其中以莆田县俞良甫最有名,在他雕版的《新刊五百家注音辨唐柳先生文集》卷终,特刻上一段记载祖籍及在日侨居和刻书情况的题记,甚为珍贵(此书现存东京静嘉堂文库)。
  ③ 袁桷:《马元帅防倭记》,《清容居士集》卷十九。
  ④ 参见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页389—393《日元间商船往来一览表》,页422—460《入元僧一览表》。
  ① 虞集:《晦机禅师塔铭》,《道园学古录》卷四九;王逢:《赠日本进上人》诗,《梧溪集》卷四。据元僧竺仙梵仙说,当他在建康(今南京)保宁寺侍从古林清茂时,住该寺的日僧就有32 人(《竺仙和尚住建长寺语录》)。
  ② 欧阳玄:《赵文敏公神道碑》,《圭斋集》集九。
  第三节安南、占城秦汉以来,交趾为中国郡县之地,唐置安南都护府治之。五代时,交趾诸姓土豪相继称雄自主。968 年,丁部领削平诸豪,始称帝建国,国号“大瞿越”,都华闾(今宁平);其后李朝(1010—1225)迁都升龙(今河内),改国号“大越”。自立国以来,一直与宋朝保持朝贡关系,宋朝册封其帝为“安南都护..交趾郡王”,南宋时改封“安南国王”,仍称其国为交趾或安南。1257 年,蒙古大帅兀良合台从云南遣使到安南“招谕”,时安南陈朝(1225—1440)初兴,国力颇盛,国主陈煚(太宗)将使者投入狱中。1258年初,兀良合台率军侵入安南,陈煚撤离升龙,蒙古军入据之,但九天后就退回。其年,煚子光昺(圣宗)继位,派人到云南与蒙古通好,兀良合台即遣讷剌丁前往谕其“内附”。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以孟甲、李文俊为南谕使,至安南传诏,许其“衣冠典礼风俗一依本国旧制”,“已戒边将不得擅兴兵甲,侵尔疆场,乱尔人民”。三年,安南使臣来贡方物并上书“乞三年一贡”,遂封光昺为安南国王,授虎符,依其请定每三年一贡之例,同时设置安南国达鲁花赤,以讷剌丁充任,往来其国督察(继任者先后有忽笼海牙、张庭珍、李元、合撒儿海牙等人)。①自此安南王依例纳贡和遣使入朝,但对要求其履行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等臣服“六事”以及索取儒、医、工匠等人员,则托辞拒绝,并且不肯拜跪受诏。至元十二年(1275),光昺又上表申诉达鲁花赤和来使“凌轹小国”,请求免置达鲁花赤。十四年,光昺子日煊(仁宗)继位,遣使来朝。元朝因他“不请命而自立”,不予册封,只称为“安南世子”。次年,遣礼部尚书柴椿等持诏至安南,令其亲身“入朝请命”,日煊以体弱不堪道途艰难为辞推托。十六年,再遣柴椿、梁曾等前往传旨,措辞严厉:“若果不能自觐,则积金以代其身,两珠以代其目,副以贤士、方技、子女、工匠各二以代其土民。不然,修尔城地,以待其审处焉。”日煊仍托病不朝,只令其叔陈遗爱随使巨入觐①。十八年,使臣还奏,忽必烈遂决意强行实施对安南的统治,置安南宣慰司,并将陈遗爱立为安南国王,命宣慰使都元帅兼达鲁花赤卜颜铁木儿带兵护送回国。但当时元朝侵日新败,还来不及作好用兵安南的准备,宣慰司官兵被拒于境上,遗爱归国后被害,扶植① 《元史》卷二○九《安南传》将光昺遣使上书和受封均系于中统二年,又载赏赐及定贡例诏书于三年九月。按当时由开平通安南须出临洮,经由吐蕃、云南之境,“水陆万余里”,往返时间约需两年上下(见许有壬为曾在至元十二年出使安南的李克忠所撰神道碑,《至正集》卷六一)。孟甲等于中统元年十二月奉旨出使,其到达安南至早应在二年秋,其年安南遣使入朝,抵开平则当在三年秋。《元史·世祖本纪》载中统三年九月“安南国陈光昺遣使贡方物”,“授安南国王陈光昺及达鲁花赤讷剌丁虎符”,应即安南使臣抵达开平以及忽必烈册封安南国王并置达鲁花赤的时间。
  ① 据《元史》卷一七八《梁曾传》,柴椿等实于至元十七年赴安南,十八年回还,陈遗爱同来。傀儡国王的计划未能实现。
  忽必烈在灭南宋后,就把眼光放到海外,目标不仅是通市舶之利,还企图使海外诸国臣服。占城是通海外必经之地,至元十五年福建(泉州)行省左丞唆都受命“经营海外”,就派人到占城招谕。十六年,占城使者来进方物,元遣兵部侍郎教化的、总管孟庆元等出使,谕其王来朝。占城国王失里咱牙信合八剌麻合迭瓦(Sri jaya Sinhavarma ha(ri)deva, 1265—1287)遣使上表称臣、纳贡,十八年,诏封其为“占城郡王”,同时设立占城行省,以唆都为右丞,刘深为左丞,亦黑迷失为参政,准备在其境实行直接统治,并以为出征海外诸国的前沿基地,令占城备供军粮。十九年,占城王子补的(即占城碑文之Harijit=JayaSinhavarman 三世)①执掌国政,不愿屈服于元朝。元遣万户何子志等出使暹国,宣慰使尤永贤等出使马八儿,舟经占城,皆被扣囚。其年十一月,占城行省唆都等率军进征,由广州航海抵占城港(即新州,其国都之港口,今越南归仁),依海岸屯驻。占城军民修治木城,架回回炮备御。唆都屡遣人招降,都被拒绝,二十年初,令诸军发船攻城,经激战破之。占城王杀所囚元使,退入山中,聚兵立寨拒守,凭山林险阻击败来攻之敌。元军受挫,只能在沿岸立木城屯守。二十一年,占城王遣使来大都上表,请求召回唆都军,愿岁贡方物,而唆都已奉旨领兵北上与镇南王军会合攻打安南,遂离占城。
  至元二十年,忽必烈决意发大军征服安南、占城,命荆湖行省主管其事,将荆湖、占城二省合并为一。二十一年,以皇子镇南王脱欢统领南征军,声称假道安南往征占城,令陈日煊出迎,并纳粮助军。其冬,脱欢率军侵入安南,遭到兴道王陈国峻指挥的守军步步阻击。二十二年一月,攻占升龙,陈日煊率官属退往清化,脱欢遣军追袭,不能及。元军分兵攻略诸地,日煊弟陈益稷等归降,但陈国峻及其他坚决抗元的将领聚集了更多军兵和战船,分屯要害之地,针对元军势如风火,迅猛而难持久的特点,采取避免决战,“不求速胜”,“如围棋然,随时制宜”的策略,使敌陷于困疲②。唆都军从占城进入安南,至天长(今南定),遭安南军阻击,未能如期与脱欢大军会合。五月,暴雨疫作,元军益困,安南军乘机反攻升龙,迫使脱欢率军撤出安南,回军途中又遭截击,死伤甚众,大将李恒中箭死。唆都闻大军已回,也向乌里(顺化)撤退,被安南军前后追堵,败死。
  二十四年十一月,脱欢复统大军海、陆并进侵入安南,进至升龙,陈日煊撤往海上。二十五年二月,脱欢引兵退屯万劫。由海路运粮来接济的船队① 即因陀罗跋摩(Indravarman)六世,两名均见占城碑刻。又,《元史》所载“占城国王保宝旦拿耶邛南拔占把地耶”,及“占城国主孛由补剌者吾”,似皆为此王之尊号,非其名。参见马伯乐:《占婆史》,冯承钧译本,页83—84。
  ② 《元史》卷十三《世祖纪》至元二十二年三月条所载荆湖占城行省请求增兵的报告;《大越史记全书》卷六《陈纪》所载陈国峻论对付元军的策略。
  在绿水洋被安南军拦截击溃,不能达,元军粮尽兵疲,又到处受到安南军民的进攻,所占关隘皆失,至三月,只得全军撤回。安南军在白藤江布伏截击,重创元军,俘杀大将乌马儿、樊楫等,行省右丞来阿八赤亦中箭死①。
  安南、占城为免于再受战祸,在元军退后随即遣使修好。元朝方面,征南之役导致“公私烦扰,郡邑骚然”,尤其是湖广、江西等省供应船只、军粮,赋役沉重,民多离散,或起义反抗②。忽必烈虽欲再次动兵,终被廷臣谏止。元成宗即位(1294)后,诏罢征南,遣李■、萧泰登出使安南,作为和平使者受到欢迎,其国王陈日燇(英宗)也遣使朝贡,恢复了传统邦交③,自此使节往来不绝,除皇庆年间(1312—1313)发生的边界领土争端外,基本上保持了和平友好关系。
  元代中国与安南、占城的经济、文化交流虽然受到战争的不良影响,但并未中断,战后又有所发展。安南陈朝儒学兴盛,儒士地位提高,来元使者多以儒臣充任,他们按例要拜访翰林院,赠送一份礼品,从而与元朝文人学士结文学之交①。当时安南虽已创制了“字喃”(十三世纪初),但开科取士、著书立说仍用汉文,科举考试也遵用元制。和宋时一样,安南也向元朝求取儒学、佛教典籍,得到了《九经》和《大藏经》。大德五年(1301),安南使者因偷画大都宫苑图,私购舆地图及禁书,受到元朝的责备。安南君臣有不少汉文化水平相当高,如陈国峻,不仅是军事家(著有《兵法要略》),诗文亦佳;黎文休仿《史记》体例著《大越史记》(1272 年成书,失传);随陈益稷入元寓居汉阳的黎■,善作诗词,精熟载籍,仿中国方志体著《安南志略》,是现存其国人撰写的最早一部史地著作。因此,元朝出使安南的使臣也选择善文辞、通典故者担任,以免被轻视。他们往往撰诗文记其使事、见闻,如至元二十五年出使的徐明善、至治元年(1321)出使的文子方都著有《安南行记》,元统二年(1334)出使的智熙善著有《越南行稿》。元代入居安南、占城的中国人很多,为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崖山之战前后就有不少南宋官员避难于二国。元优人李元吉从军入安南被俘,后在其国传习元曲,创作“古传戏”,将杂剧传入安南;另一被俘从军医生邹孙,传医术于安南,其子承父业,被越人称为“神医”②。安南、占城与元朝除传统的贡赐贸易外,民间贸易也很活跃,《岛夷志略》交趾、占城条记载了① 《元史》卷一二九《来阿八亦传》;《元史》卷一六六《樊楫传》;卷二○九《安南传》;苏天爵:《李天佑墓碑》,《滋溪文稿》卷十八。《元史》卷一三三《昔都儿传》亦详记脱欢第二次侵安南之役,但误载脱欢于五月撤兵。
  ② 吴澄:《刘宣行状》,《吴文正公集》卷八八;程钜夫:《罗壁神道碑》,《雪楼集》卷二○。③ 程钜夫:《萧泰登墓志铭》,《雪楼集》卷一六;袁桷《萧泰登家传》,《清容集》卷三四。① 黄溍:《安南遣使入朝,用故事奉贽纳谒于翰林,其归也,上介黎括以赠言为请,赋诗四韵以遗之》,《黄金华集》卷六。
  ② 《大越史记全书》卷七《陈纪》。
  当时的“贸易之货”和舶商贩易情况。
  第四节缅、暹、罗斛、真腊缅国缅国蒲甘王朝(1044—1287)与宋朝和大理国都有密切交往,其东北境与大理的腾冲、永昌二府接界,两边主要居民都是“金齿白衣”(掸,即傣族)。忽必烈灭大理后,腾冲、永昌之金齿诸部也相继归附。至元八年(1271),大理等路宣慰司因下属于额(今盈江干崖)金齿头人的导引,派使者乞■脱因入缅“诏谕”,但未能见到缅王,只带了缅国使者价博同回,送到大都朝见。十年,忽必烈即遣勘马剌失里、乞■脱因等持诏出使缅国,谕其王派子弟或贵臣来朝,结果一去不返。据缅史记载,因元朝使者入宫见缅王不肯脱靴,被杀①。
  十四年,缅王(那罗提诃波蒂, 1254—1287)恨干额头人归附元朝并导元使入境,派大将率马、步、象军四五万进至干额,适大理路总管信苴日、蒙古千户忽都驻军南甸(今梁河),得干额头人告急,即驰兵救援,击退了缅军(缅史称此役为“纳桑安之战”,因战地在缅边境Ngasungan 附近)。云南行省随即命都元帅纳速剌丁率军入缅,进至江头城(今杰沙),招降其东北境三百余寨,因天热还师。
  二十年,诸王相吾答儿、云南行省右丞太卜、参政也罕的斤奉旨统领大军征缅,分三道入其境,攻占了江头城;次年初,进攻其北境重镇太公城(今拉因公),并降服其他城寨12 处,皆留军镇戍。缅国军民曾奋勇抗击元军,毙其大将,冲溃其一部。但缅王畏敌,遣使求和,并从国都蒲甘南奔到勃生①。二十三年,元朝立缅中行省,以高昌王雪雪的斤为行省左丞相,统军入驻缅国北境②,遣招缅使怯烈诏谕缅王入朝。二十四年,缅王北还,先至卑谬(《元史》作昔里怯答剌,为其梵名音译),拟在此召集军队后回都,却被其庶子、卑谬侯提诃都(应即《元史》之不速速古里)毒杀③,其嫡子三人及元云南王所遣使者亦被害。时蒲甘王朝各地藩臣多割据自立,提诃都杀父后又与兄弟相攻(在攻打白古时毙命),云南王也先帖木儿乘机率军进征,攻陷蒲甘。元军撤离后,缅王子峤苴(即《元史》之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回到蒲甘继承了王位,但已无力复兴业已覆亡的蒲甘王朝。他于至元二十六① 哈威:《缅甸史》姚楠译注本,页93,115(注61),商务印书馆1957 年版。① 《元史·缅传》仅载缅王遣其盐井大官阿必立相请和。据缅国史料,缅王于1285 年(至元二十二年)遣高僧信弟达巴茂克使元,说服了忽必烈下令停止向蒲甘进军(《信弟达巴茂克碑铭》,译载《中外关系史译丛》第1 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年版)。
  ② 《元史》卷十四《世祖纪》十一;《信弟达巴茂克碑铭》。据此碑,雪雪的斤入缅, 以僧侣随行(盖缅人信仰佛教),入缅后驻于太公城,当即缅中行省驻地。
  ③ 哈威:《缅甸史》页95—96 引《琉璃宫史》。
  年遣使向元朝称臣纳贡,元朝在所取太公城及迤北、迤东诸寨之地设置太公、蒙怜、蒙莱、木邦等路,隶云南行省,撤销了缅中行省④。
  元贞二年(1296),峤苴遣子信合八的等入朝奉贡;大德元年(1297),成宗封峤苴为“缅国王”,信合八的为“缅国世子”,并赐其木连城(叫栖南)长官阿散哥也三珠虎符,遣国信使教化迪与信合八的同入缅宣诏。阿散哥也之父原是缅国东面的掸族酋长,迁居木连城后以女嫁前缅王之子,得任叫栖长官;阿散哥也兄弟三人乘蒲甘王朝衰亡之机盘踞有上缅“粮仓”之称的叫栖地区,成为实力最强的藩镇。元诏使至蒲甘,缅王峤苴召集众臣听诏,阿散哥也之弟二人均抗命不至。大德二年,他们率军进逼蒲甘,欲废峤苴,峤苴命阿散哥也平息其弟之叛,未成,遂将他拘禁,但因不敌叛军,旋即释放。三兄弟合兵攻陷蒲甘,执峤苴囚于木连城,另立其弟邹聂为傀儡国王,指控峤苴犯有劫夺登笼国送往元朝的贡品、欲杀“朝廷命官”阿散哥也等罪。三年,太公路总管给云南行省送来有关缅国废立事件的情报,谓阿散哥也兄弟作乱,已杀害了缅王、世子及其亲属和臣僚,在缅的国信使随员回回、畏兀儿、汉人百余也被害;逃到云南的缅王子窟麻剌哥撒八也向行省申诉,请求出兵拯救。其年末,阿散哥也又攻取马来城(今曼德勒)和阿真谷城(今新古),逼近太公城,马来城长官(峤苴婿)也逃入元境报告。于是元朝决定出兵讨伐。四年十月,以宗王阔阔监军,由云南行省平章薛超兀儿、忙兀都鲁迷失等征缅分省官统率元军侵入缅境;十二月,围攻木连城,守军进行了顽强抵抗。五年二月,阿散哥也以金银礼物遍赂省官、诸将,自辩无罪,而元军亦惧天热瘴发,遂于三月全军撤回①。据缅史记载,元军在叫栖帮助当地人民修筑水利工程,开通墩兑运河,阿散哥也的赠礼乃是对他们此举的感谢云②。元军退后,掸族统治者仍用受他们操纵的缅王名义按例遣使纳贡,元朝也不再干预其内政,默认了他们在缅国的统治权。泰定年间(1324—1327),缅国发生内争,国主遣使来元乞师,又请立行省于迷郎崇城(即马来城),皆不允(《元史·泰定帝本纪》)。后至元四年(1338),元于掸族王朝都城邦牙(阿瓦附近, 1312 年阿散哥也之弟僧哥速建都)置“邦牙等处宣慰司”,但只是名义,至正二年( 1342)即罢。
  蒲甘王朝覆亡之际,下缅的八都马(今莫塔马)长官伐丽流兼并了白古(今勃固),建一独立王朝,元代汉文史料称之为登笼国(见《经世大典叙④ 《经世大典·叙录》(《元文类》卷四一)载大德三年( 1299)云南行省左丞奏称:“缅王(峤苴)归朝十一年,未尝违分”,知峤苴臣服元朝应在至元二十六年(1279)。据《明史·地理志》,太公路置于至元二十六年;《元史·地理志》载蒙怜、蒙莱两路置于至元二十七年,缅中行省即于其年罢(《元史·世祖纪》)。
  ① 以上均据《经世大典·叙录·征伐》(《元文类》卷四一)。据缅史记载,峤苴是被前王之妃与阿散哥也兄弟合谋骗至木连城加以囚禁,见哈威《缅甸史》,页121 引《琉璃宫史》。② 参见姚楠等编《古代南洋史地丛考》,页37。
  录》,应即缅族称下缅孟族为Talaing 的音译,后来迁都白古,史称白古王朝)。大德初,元朝遣使至其国,二年,国主遣舅父二人从元使奉贡入朝。据《岛夷志略》记载,元代中国商船常至其国八都马、针路(今丹老)、淡邈(今土瓦)、乌爹(即白古)等港口城市贸易,元朝货币中统钞在乌爹还可以与银钱、■子按一定比例兑换;又说其地“田沃稼茂”,“诸物皆廉”,“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也”,说明当时有不少中国商人留居在那里①。暹国、罗斛暹国是十三世纪前期泰族建立的国家,都城速古台(今宋家洛),即泰国历史上的速古台王朝。至元十九年(1282),元朝曾遣官出使其国,舟经占城被扣留,未能至。二十九年,广东道宣慰司接到暹国王所进“金删”(国书),即呈送大都,次年,诏遣使“招谕”暹国。三十一年,暹国王敢木丁遣使来贡,成宗即遣使臣持诏赴暹“招谕暹国王敢木丁来朝,或有故,则令其子弟或陪臣入质”①。元贞元年(1295),元诏使已出发,又有暹国使者至大都上“金字表”,请求遣使至其国(敢木丁不知道元朝已派出使臣),成宗即赐来使佩金符兼程赶上诏使同行。可见,敢木丁对与元朝交往持主动积极态度。这次通使后,暹国与元朝关系更为密切。《元史·成宗本纪》记载:大德元年四月,“赐暹国..来朝者衣服有差”;三年正月朔,“暹番..以方物来贡,赐暹番世子虎符”;五月,“海南速古台..诸番以虎、象及桫罗木舟来贡”;四年六月,“暹国..等国二十二人来朝,赐衣遣之”。本世纪初,泰国学者搜集中泰关系的汉文史料,将至元三十一年“诏招谕暹国王敢木丁来朝”和大德四年“暹国(人)来朝”误译为“暹国王敢木丁来朝”和“暹国王来朝”,丹隆亲王将这两条误释资料写进其所著《御著泰王史——丹隆·拉查奴帕亲王笺注》(1914 年出版)中,并认为正可与泰史传说中的国王帕銮(意为“光荣的君主”)到过中国宫廷的故事相印证,因而主张敢木丁(即兰摩堪亨)于1294 年、1300 年两次访问中国,并带回中国陶瓷工匠,发展了泰国的陶瓷业(此据传说的帕銮故事)②。此说为后来许多著作采用,也受到不少学者质疑。元末人贡师泰《玩斋集》卷九《四明慈济寺碑》中有一条与此有关的资料:泉州人杨秀“仕宋为监舶官,入国朝,尝使暹人,以其主来朝”。有学者认为碑文中说的暹主就是敢木丁,亦即《元① 苏继顷:《岛夷志略校释》针路、八路马、淡邈、乌季诸条。参见陈炎《中缅文化交流两千年》,周一良主编《中外文化交流史》,页19—21。
  ① 《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至元三十一年六月条作“必察不里城主麻木丁遣使来贡”,但下文称“暹国王敢木丁”。必察不时(Petchapuri,今碧差汶)为暹国属城,敢木丁即泰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国王Ramakhamheng。参见陈序经:《掸泰古史初稿》,页158—174。
  ② 参见邹启宇:《中泰关系史上的一个疑案》,《历史研究》,1980 年第5 期。史》所记大德元年的“暹国来朝者”,但也有不同意见①。敢木丁是否来元尚难断定,不过大德三年元旦成宗特赐虎符的“暹番世子”(当即敢木丁之子洛泰)很可能是本人来到了大都,故待遇优于其他来贡“诸番”。据考,敢木丁在位时间最晚可到1298 年②,洛泰启程来元应在该年五六月,或许还未继位为王,故称“世子”(也可能已继位而尚未得到元朝正式“承认”)。但大德三年他就以“暹国王”名分上言:“其父在位时,朝廷尝赐鞍辔、白马、金缕衣,乞循旧例以赐。”(《元史·暹传》)
  根据现存记载,成宗以后,延祐元年(1314)、六年,至治三年(1323),天历元年(1328),元统元年(1333),暹国都遣使来元“入贡”③,实际交往可能多于此。《岛夷志略》所载元代中国商船前往贸易的海外“诸番”中就有暹国。
  暹国之南的罗斛国(都城华富里),至元二十六年(1289)曾遣使来元“贡方物”。二十八年,“罗斛国王遣使上表,以金字书,仍贡黄金、象齿、丹顶鹤、五色鹦鹉、翠毛、犀角、笃缛、龙脑等物”。元贞二年(1296)、大德元年(1297)、三年,均遣使“来朝”、“来贡”(以上均见《元史》本纪)。《岛夷志略》“罗斛”条载;“其田平衍而多稼,暹人仰之”(同书“暹”条亦载“谷米岁仰罗斛”);其货币用■子,“每一万准中统钞24两,甚便民”,可见当时元与罗斛贸易往来频繁,中国商船至其地者多,故有中统钞兑换当地货币的比率。元末,暹国衰微,至正九年(1349)被罗斛新兴的阿瑜陀耶王朝(1350 年建都阿瑜陀耶——今曼谷北之犹地亚,故称)兼并,合为一国,中国史籍称为暹罗①。
  敢木丁从中国带回陶瓷工匠之说虽未必可靠,但中国陶瓷生产技术在元代传入暹国则应无疑问。考古学者在速古台古瓷窑遗址找到的瓷器多与河北磁州窑所出者相同,而不同于早期当地人的产品,说明当有中国陶瓷工在协助生产②。中国文化的影响还表现在速古台王朝的碑铭中使用了干支纪年和纪日。此外,周致中《异域志》说,暹罗人“名姓皆以中国儒名称呼”,这① 陈高华:《元代中泰两国的友好关系》一文(载《光明日报》1978 年4 月6 日《史学》)最先利用了这条资料并提出此说。邹启宇则认为如果敢木丁亲自来朝,《元史》不可能漏载其名,故不同意此说(见上引文)。还有人认为“来朝”暹主更可能是大德三年正月朔受赐虎符的暹国“世子”即敢木丁之子洛泰。(尚芳:《也谈素可泰国王来访问题》,《历史研究》1981 年第1 期)。② 据泰国学者对速古台城玛哈塔寺院一块古碑的研究,兰摩堪亨在位时间最晚只到1298 年(大德二年),则洛泰应在此年(或更早些)继承了王位。参见邹启宇前引文(页183)。③ 前三次见《元史》本纪,后两次见王东《暹国回使歌序》(《皇元风雅》卷二二)。① 暹国“降于罗斛”的年代仅见《岛夷志略》记载。成书于元成宗时的《真腊风土记》中有“暹罗”之名,显系元末明初人误改。最早著录“暹罗”之名者应为元末明初周致中的《异域志》。② 陈序经:《掸泰古史初稿》,页172;葛治伦:《1949 年以前的中泰文化交流》,周一良主编:《中外文化交流史》,页505。
  可能只是少部分人,但也可见文化影响之深。
  真腊真腊国,元代除沿用汉籍中这一旧名(又作占腊)外,还有按其自称译为干不昔、甘不察、甘孛智或澉浦只等名,明代始译为柬埔寨。九世纪,其国统一,耶输跋摩一世在位时(889—900),建新都耶输驮罗补罗(即吴哥城)。真腊与宋朝多次通使,贸易往来亦甚频繁。
  《元史·世祖纪》载,至元十八年(1281)十月,“诏谕干不昔国来归附”,所遣使臣应即同书《占城传》所载十九年十二月在占城唆都军中的“诏真腊国使”速鲁蛮。《真腊风土记》说:“唆都元帅之置省占城也,尝遣一虎符万户、一金牌千户同至本国,竟为拘执不返。”按唆都率军至占城在至元十九年十一月,速鲁蛮可能是适于其时奉使回程途经占城,但更可能是随唆都军前往,或许就是周达观所记唆都派往真腊的使者。二十二年,真腊与占城“贡乐工十人,及药材、鳄鱼皮诸物”;二十九年,有回回商人阿里愿自备船从征爪哇军前往占城、甘不察“招谕”,诏准之,但是否到达不明。元贞元年(1295),成宗遣使“招谕”真腊,二年二月从明州启航,七月至其国,大德元年六月返回,在真腊居留整一年。使臣随员周达观根据亲身见闻著《真腊风土记》,对吴哥城及宫室、塔寺的宏伟建筑和精美雕刻,对真腊的制度、习俗、语言文字、地理、物产、贸易以及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作了翔实的记载,是吴哥时代柬埔寨历史最丰富的可靠资料①。其可贵之处还在于记载了当时中国至真腊的航路、贸易和大量“唐人”寓居其国的情况,列出真腊人喜爱的中国货物有金银,五色轻缣帛,真州之锡镴,温州之漆盘,泉、处之青瓷器,明州之席以及水银、纸管、麻布、雨伞等等,可见元代与真腊贸易的繁盛。
  此后元与真腊的官方交往见于记载者有延祐七年(1320)元遣马扎蛮等使真腊等国取驯象,天历三年(1329)真腊国“来贡罗香木及象、豹、白猿”(《元史》本纪)。实际上当不止于此。《岛夷志略》记述作者随商船所历诸国,对真腊记载尤详,说明民间贸易是一直持续不断的。
  ① 近代学者对吴哥城的考古研究证明周达观的记载准确真实,参见夏鼐:《真腊风土记校注》。第五节爪哇及南海诸国元朝通使南海诸国始于灭南宋之后①。至元十四年,元军取福建,南宋主管市舶的蒲寿庚投降,使元朝拥有了通海外的主要港口泉州和大量海舶,以及熟悉海外交通、国情和贸易的人才。次年八月,忽必烈以大将唆都与蒲寿庚并为中书左丞,行省福建,诏命他们:“诸蕃国列居东南岛屿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诸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从所欲。”(《元史·世祖纪》)十六年末,又命朝臣与唆都商议“招收海外诸番事”,并决定“诏谕海内海外诸番国主”(同上)。在此之前,唆都已派治中赵玉出使爪哇(十六年十二月还,其出使当在上年底),可能还通过蕃商向其他各国传达了上述欢迎“来朝”和允许自由互市的旨意,于是十六、十七年相继有马八儿、俱兰、爪哇等国遣使来元。十七、十八年,元朝先后派招讨使速剌蛮和苫思丁等出使木剌由国(Malayu,又译没剌由、麻里予儿等,今苏门答剌东部之占碑,此时为三佛齐国都所在,故即指三佛齐国),招讨使杨廷璧等“招抚”海外各国,宣慰孟庆元、万户孙胜夫出使爪哇①,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活动。
  爪哇是当时南海的强国,杜马班(新柯沙里)朝国王葛达那加剌在位时(1254—1292),不仅将西爪哇纳入治下,还征服了马都拉、巴厘岛,并乘三佛齐(木剌由)衰落之机出兵往征,迫使其臣服。因此,元朝“招抚”海外诸国,自然要以爪哇为主要目标。忽必烈认为,只要征服了爪哇,“其余小国即当自服”(《元史·亦黑迷失传》)。自唆都派赵玉出使爪哇以后,元朝又多次派出使臣:至元十七年十月,“遣使谕爪哇国”;十八年十一月,“诏谕爪哇国主,使亲来觐”(诏使应即宣慰孟庆元等);二十三年七月,“遣必剌蛮等使爪哇”(并见《元史·世祖纪》)。爪哇也有使者前来,并曾进金佛塔(同上书至元十九年七月条)。但后来以右丞孟琪为诏使前往,却被爪哇国王黥面逐回,原因可能是胁迫其亲身入朝,激怒了声威正盛的葛达那加剌②。
  ① 元朝通使海外的最早记录是至元九年亦黑迷失“奉世祖命使海外八罗孛国。十一年,偕其国人以珍宝奉表来朝。十二年,再使其国,与其国师以名药来献”。(《元史·亦黑迷失传》)。八罗孛国,或以为即印度半岛南端西侧Malabar 海岸地带(名见马可波罗和伊本拔图塔行记)。但此时东南沿海港口都在南宋治下,元使何由出海?实属可疑。
  ① 《元史·世祖纪》载至元十七年十二月“以奉使木剌由国速剌蛮为招讨使”, 十八年六月“奉使木剌由国苫思丁至占城船坏,使人来言,乞给舟粮及益兵”,疑先后所记系同一次出使。又同书载至元十九年七月“宣慰孟庆元.使爪哇回”,九月“招讨使杨廷璧招抚海外,南蕃皆遣使来贡”,此两使出使时间都应在十八年冬或更早。
  ② 《元史》卷二一○《爪哇传》、卷一六二《高兴传》均未载孟琪出使年代,萨努西·巴尼《印度尼西亚史》谓葛达那加剌于1289 年黥逐元使孟琪(吴世璜汉译本页58),未知何据。二十九年,忽必烈以爪哇辱逐诏使为由,遣史弼、高兴、亦黑迷失(皆授福建行省平章)率军士二万,海船五百艘往征(后实际出征军仅五千)。十二月,由泉州启航,三十年二月,抵爪哇北岸之杜并足(今厨闽),马步军登岸陆行,水军仍乘舟进,规定在八节涧(今泗水南)会师,盖因其地上接杜马班,下通大海,“乃爪哇咽喉必争之地”。这时,爪哇杜马班朝已于上年(1292)被其葛郎(谏义里)地方长官哈只葛当(即查耶卡旺,1222 年亡于杜马班朝的谏义里王室后裔)攻灭,葛达那加剌被杀,其婿土罕必喏耶避居麻喏巴歇(今惹班),收集旧部与葛郎对抗。元军至爪哇,土罕必喏耶即遣其宰相献户籍、地图迎降。三月一日,元军会师八节涧,于此立营,留部分兵力镇海口,然后进兵。土罕必阇耶遣人报告元军统帅说葛郎军来攻其地,请求救援,史弼等即率军赴麻喏巴歇,击退葛郎军。随即分兵三路与土罕必阇耶之军一同进攻葛郎都城答哈,哈只葛当抵抗失败,被迫出阵①。四月,土罕必阇耶请求回麻喏巴歇取所藏珍宝入朝贡献,史弼、亦黑迷失轻信其言许之,只派二部将带二百兵丁护送。道中,土罕必阇耶突然袭杀元将卒,并纠集军队夹路攻击从答哈城班师的元军②。元军且战且行三百里退到海口,慌忙登舟回国。元朝远征爪哇之役,损兵折将三千余,以失败告终。忽必烈对“爪哇得而复失”很不甘心,竟准备出兵十万再征,称“此事犹痒在心”③,可见其征服欲望多么强烈。
  爪哇之役曾一度影响了中国与海外各国的贸易往来,如至元二十九年因准备出征,“暂禁两湖、广东、福建商贾航海者”(《元史·世祖纪》)。战后,取消了禁海令,传统关系很快恢复正常。据《元史》本纪,元贞元年(1295)到至顺三年(1332)的38 年中,爪哇(土罕必阇耶建立的麻喏巴歇朝)遣使来元达11 次,此后则仅至正二十三年(1363)一次,应是顺帝朝本纪记载缺略。至大元年(1308)元朝还遣使臣不达达思送爪哇使归国,致和元年(1328)元帝特诏“优护”爪哇国王扎牙纳哥。爪哇史料也记载,麻喏巴歇高级将领阿迪查哇尔曼曾两次出访中国①,当即《元史》所载泰定二年(1325)和至顺三年来元的爪哇国臣昔剌僧迦里也(僧迦剌)。延祐年间(1314—1320),元朝国师曾“附市舶往阇婆国觅藏”②。元时,泉州等① 对哈只葛当的处置有四种不同记载。《元史·爪哇传》谓其出降后,元军统帅“抚谕令还”;《史弼传》则谓“并取其妻子官属以归”;《高兴传》载元军遭土罕必阇耶攻击后,“遂诛哈只葛当父子以归”;爪哇史书《巴拉拉端》说他被关在戎牙路狱中,写了一首诗,然后死去。事实当是,元军从答哈班师时收他及其妻子,俘虏带走,关押于戎牙路,不久就死于狱中。
  ② 土罕必阇耶为何与帮助过他的元军反目为仇?《元史》只说他“既降复叛”,《巴拉拉端》说是因为元军要把葛达那加剌的公主作为战利品带回中国(见前揭《印度尼西亚史》页63—64)。③ 许有壬:《刘国杰神道碑》,《至正集》卷四八。
  ① 前揭《印度尼西亚史》页70。
  ② 《江苏金石志》卷二○,《昆山州重建海宁禅寺碑》。
  地商人经常到爪哇贸易,获利甚大,爪哇商船也往来中国、印度贸易,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图塔就是在泉州乘爪哇商船西还的③。
  元朝与其他南海国家和地区也先后通使。至元十八年(1281)杨庭璧第二次出使俱蓝(详后),次年,其归途顺访苏木都剌(今苏门答腊北部东侧八昔河一带)、那旺(与苏木都剌相邻,今实格里,或谓即《元史》另见之马答国)等国,苏木都剌王土汉八的欢迎元使到来,遣其臣哈散、速里蛮入朝,那旺王忙昂比也遣使从庭璧来元。同年,元又遣阿耽招徕法里剌(又译别里剌、法而剌,今苏门答腊北部东侧兰沙西北)、阿鲁(今苏门答腊东岸巴鲁蒙河口)等国。二十一年,福建行省遣使者八合鲁思招徕南巫里(又译南无力,今苏门答腊西北端哥打拉夜[大亚齐])、法里剌等四国,均各遣使“以方物奉表来贡”,元朝“封法里剌王为郡王,佩虎符”。二十三年,南巫里、那旺、苏木都剌、丁呵儿(今马来半岛东侧丁加奴)、急兰亦带(又译吉兰丹,在丁呵儿北)等十国“各遣子弟上表来觐,仍贡方物”(以上均见《元史·世祖纪》)。二十九年,亦黑迷失出征爪哇途中,遣郝成、刘渊招抚南巫里、苏木都剌、法里剌、木剌由、毯阳(今苏门答腊东侧塔米阳河一带)等国,皆遣使来元,因暂时禁海,其使者留居大都年余,至三十一年遣还。元贞元年(1295),毯阳、法里剌、阿鲁三国酋长各遣兄或弟“奉金表来觐”(以上见《元史·成宗纪》、《亦里迷失传》)。
  至元二十九年元朝遣宣抚使杨祥等入琉求(我国台湾)时,曾有军船到过三屿(今菲律宾吕宋岛),当地人“饷以粮食,馆我将校”;次年,忽必烈打算遣使招三屿,未成行。当时,三屿人经常到泉州贸易,其男子往往在泉州倾资文身,回国后大受尊重,“习俗以其至唐,故贵之也”(《岛夷志略》“三岛”条)。至大元年(1308),元朝还派使者米楫出使苏鲁国(今菲律宾苏禄群岛)。
  元朝与南海诸国的通使、通商较南宋有更大发展,《大德南海志》和《岛夷志略》著录了相当多前代未见记载的国家和地区,足证交往的范围更广泛。在前书中,将南海诸“蕃国”分为“小东洋”(指菲律宾群岛及加里曼丹岛)、“大东洋”(指爪哇及其以东诸岛)、“小西洋”(指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岛)几个区域,显然是以南海航路为中轴来划分的。这也说明元人的海外地理知识有了很大进步。
  ③ 《马可波罗行记》页368;《伊本拔图塔行记》,《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第2 卷,页510。第六节印度、僧伽剌元代前期,印度北部处于德里算端国(1206 年建立)突厥-穆斯林诸王朝统治之下,南部则并存着若干大小不等的印度教王国。到十四世纪初叶,南印诸王国先后被德里算端国征服,成为其直辖省份或附属国。
  1222 年初,成吉思汗遣军追击逃入印度的花剌子模算端札兰丁及其部属,攻掠了印度西北部一些地区。太宗、宪宗时期,先后派遣蒙格秃、斡忽秃儿、答亦儿、撒里等率军征印度和怯失迷儿,多次侵入木尔坦、拉合尔和怯失迷儿等地①。其后,察合台汗国和伊利汗国都与德里算端国屡有接触,从1279 年至1329 年,有八次蒙古军侵入印度北部的记录,而元朝则主要通过海路与印度半岛南端的马八儿、俱蓝交往。马八儿(Ma’abar),阿拉伯语意为“渡口”,指由印度渡到斯里兰卡岛之处,即半岛南端东侧的海岸地带,为潘底亚王国(Pandya,都城马杜赖)之境。十三世纪初,潘底亚复兴,摆脱了注辇王国的统治,至中叶,兼并了注辇国大部地区,领土扩展到佩内尔河,成为南印度强国之一。俱蓝(又译俱喃、阁蓝、故蓝,今奎隆)位于印度半岛南端西侧马拉巴海岸,为喀拉拉王国(Kerala,十三世纪初从注辇王国统治下独立)的中心,唐以来一直是东西海路交通的重要海港。《元史·马八儿传》说:“海外诸蕃国,唯马八儿与俱蓝足以纲领诸国。”应是指其在海路交通上的重要地位而言。下面将元朝与马八儿(潘底亚王国)、俱蓝以及僧伽剌国(又译新合剌的音,今斯里兰卡)使节往来的有关记载,列一年表(未注出处者皆见《元史》):至元十六年(1279)——马八儿遣使来献珍物。遣广东招讨司达鲁花赤杨庭璧招俱蓝。十七年——庭璧至俱蓝,其国主令其弟书回回字表文交庭璧转进,表示明年将遣使入贡。马八儿遣使上表,贡宝物、犀、象。以哈撒儿海牙为俱蓝国宣慰使,与庭璧同往其国,“诏谕俱蓝国,使来归附”。
  十八年——哈撒儿海牙、杨庭璧于正月由泉州出航,三月至僧伽剌,因阻风改航至马八儿登岸,欲借道由陆路达俱蓝,马八儿以路不通为辞(据其宰相不阿里私下向元使报告,其时马八儿正准备与俱蓝交战),遂还。遣俺都剌出使马八儿,杨庭璧再使俱蓝。
  十九年——庭璧至俱蓝,国主迎受诏书,遣其臣祝阿里沙忙里八的奉表入贡;寓居其国的也里可温首领兀咱儿撒里马、木速蛮首领马合麻亦遣使奉表同来进贡;因事适在俱蓝的苏木达国①宰相那里八合剌摊赤代其主打古儿遣使进表和贡品。马八儿国遣使以金叶书及土物来贡。
  ① 《元史》卷三《宪宗纪》;《史集》汉译本第1 卷,页177—178,第2 卷,页60; 第3 卷,页19;波义耳:《术兹札尼〈纳失里编年史〉所见阿富汗和印度的蒙古统帅》,见其论文集《蒙古世界帝国》Ⅸ。① 伯希和以为苏木达即《元史》另见之“须门那”,今印度迈索尔邦哈里比德,见《马可波罗行记注》页830。
  二十年——以杨庭璧为宣慰使,出使俱蓝等国;以金符赐俱蓝王瓦你。
  马八儿遣僧撮及班入朝。
  二十一年——亦黑迷失出使僧伽剌国,观佛钵舍利。马八儿遣使贡珍珠等。
  二十二年——遣马速忽、阿里往马八儿求奇宝。
  二十三年——马八儿、须门那(苏木达)、僧急里(僧伽剌)等国各遣子弟来朝贡。
  二十四年——马八儿遣使进方物,有奇兽一。俱蓝遣使不六温乃等来朝。亦黑迷失出使马八儿取佛钵舍利。次年至,得其良医善药,马八儿亦遣使来朝。
  二十六年——马八儿进花驴二。
  二十七年——遣桑吉剌失等往马八儿访求方伎士。
  二十八年——马八儿遣使进花牛等。俱蓝遣马不剌罕丁进金书、宝塔、番布、药物等。遣礼部尚书阿里伯、侍郎别帖木儿、亦列失金出使马八儿,其宰相不阿里率百人随元使入朝,愿归附,遂寓居泉州不返,后成宗特授中书左丞商议福建行省事①。遣礼部尚书铁里、侍郎阿老瓦丁、不剌出使俱蓝。遣左吉出使僧伽剌。
  二十九年——僧伽剌遣使入觐。
  三十年——遣兵部侍郎忽鲁秃花等使俱蓝、僧伽剌、可儿纳答三国,赐僧伽剌酋长三珠虎符。
  三十一年——遣秃古铁木儿等使俱蓝。卜阿里使马八儿还。
  元贞二年(1296)——遣岳乐也奴等使马八儿。
  大德元年(1297)——赐马八儿国塔喜二珠虎符。
  延祐元年(1314)——马八儿国主昔剌木丁遣其臣爱思丁来贡方物。
  马八儿于1311 年被德里算端国兼并,置为一省,任命穆斯林长官治理,延祐元年遣使“来贡”的昔剌木丁应是德里算端所任命的马八儿省长,而非“国主”。十四世纪初叶,德里算端国通过多次军事征服,将南印度完全置于统治之下;到中叶,其国衰乱,马八儿以及其他地区的穆斯林长官或印度王公纷纷叛乱自立。印度半岛的战乱和政局变化大概是大德元年以后元朝与这个地区使节往来骤减的一个原因,但数十年中见于《元史》记载者只是延① 《高丽史》卷三三《忠宣王世家》载马八儿国王子孛哈里因与其王有隙,奔于元,居泉州,世祖以奸臣桑哥之妾高丽蔡氏赐之为妻。按刘敏中《景义公不阿里神道碑》载,其先世西域哈剌哈底(今阿曼马斯喀特东Kalhat)人,父寓居西洋国(指马八儿),得国王宠信,使与诸弟齿,掌国政。不阿里继父职,仰慕中国,主动遣使入贡,并有意归附,至元二十八年遂弃妻子产业,携部属百人随元使来朝,世祖赐妻蔡氏,遂留居泉州,成宗特授为中书左丞商议福建行省事。此不阿里即《高丽史》所载之孛哈里,《元史·马八儿传》之宰相不阿里。参见陈高华:《印度马八儿王子孛哈里来华新考》,《南开大学学报》1980 年第4 期。
  祐元年一次,与以前连年不断的频繁交往相对照,殊为可疑,很可能是史籍有所缺略。《伊本·拔图塔行记》就记载了一次不见于汉文史料的重要通使:1341 年,中国皇帝(元顺帝)派了一个使团到印度,向德里算端(MuhammadTughluq)赠送奴婢100 名,锦缎500 匹,以及麝香、珠袍、宝剑等物,遣使目的是要求重建Samhal 地方(今谟拉达巴德西南桑巴尔)一座以前中国人常往朝拜,后被算端军队破坏的佛寺。次年春,算端遣伊本·拔图塔率使团(随同中国使臣)回访,以男奴、印度歌舞女各100 名,精布(bairam)、丝料(juz)各100 匹,盛饰高马100 匹回赠中国皇帝。使臣船只在古里(今喀拉拉邦科泽科德)港口准备出航时突遭暴风浪,礼品尽没,随员失散,中国使臣改从俱蓝搭乘本国商船回国,而拔图塔不敢回德里报告,辗转去了许多地方,三年后才从朋加剌(孟加拉)乘商船经苏木都剌来到泉州,幸遇前中国使臣为他证明身份,地方官奏报朝廷,获准赴大都朝见,不久仍由海路西还。
  元代中国与印度、僧伽剌的贸易十分繁盛。忽必烈时期连年不断的使节往来,有不少名义上是政治关系(如所谓“入贡”、“献方物”之类),实际上是贸易活动。此外还有史册未载的官、私贸易往来。马八儿宰相马因的曾对元使杨庭璧等说:“本国船到泉州时,官司亦尝慰劳。”(《元史·马八儿传》)《马可波罗行记》载,“蛮子”(中国南方)地方的商船常载货物至俱蓝、下里(今喀拉拉邦坎纳诺尔西北)等地,可获巨利;马八儿地区出产的精货香料,也大半运往“蛮子”地方销售。《元史·食货志》载,元贞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俱南(俱蓝)、梵答剌亦纳(在科译科德北)三蕃国交易”,可见这三个地方是当时中国商人常往之处。元中叶以后中印间通使渐稀,而贸易往来则仍很活跃。据《岛夷志略》和《伊本·拔图塔行记》所载元代后期情况,俱蓝、古里、下里、梵答剌亦纳、马八儿、沙里八丹(今泰米尔纳德邦讷加帕塔姆)、大八丹(即伊本·拔图塔所记Dahfatan,今喀拉拉邦特利切里附近)、朋加剌等地,都有中国商船前往贸易,1342 年伊本·拔图塔在古里时就见到港中停泊的中国船只多达13 艘。通使和贸易关系是元代中印文化交流的主要渠道。元朝还遣使赴印度“访求方伎士”,亦黑迷失出使马八儿“得良医善药”,元成宗下诏给派去专为“取药物者”授会同馆使、副职衔(《元史·成宗本纪》),可见对引进印度医药十分重视。曾在中印文化交流史上起过最重要作用的中印佛教关系,唐以后随着佛教在印度的逐渐消亡而日趋沉寂,但并没有断绝,特别是西藏地区与被称为“印度佛教最后据点”的波罗王朝(八至十二世纪。统有比哈尔和孟加拉地区)的佛教关系非常密切。到元代,仍有一些印度僧人来到中国,其中事迹较详者为那摩与指空。那摩,北印度迦湿弥罗(怯失迷儿)人,弃家隐居大雪山下修头陀行十三年,善持咒,大约在1235 年与兄斡脱赤同被召至和林,受到大汗及其宗族、大臣的礼敬。那摩曾劝大汗颁行宽宥诏书,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蒙哥即位后,封他为国师,命掌全国佛教, 1253年奉旨南来中原,驻燕京,修复了多处残毁佛寺。当时中原佛、道争执,那摩与主管中原佛教的少林寺禅僧福裕共同奏告道士刊造伪经诋毁佛教和侵占佛寺诸事,并以佛教首席代表身份参加了1255 年在和林、1258 年在开平举行的佛道大辩论。忽必烈与蒙哥不和,那摩劝导忽必烈“宜加敬慎”,在调解大汗兄弟矛盾中起了作用①。指空(苏那的沙野),据称是“中印土王舍城刹底里孙”(指出身刹帝利种姓)②,如果他活到128 岁的说法可信,应生于1236 年。八岁入那兰陀寺为僧,十九岁南往楞伽国(即僧伽剌)吉祥山研究般若奥旨,并游历南印度各地多年。后至吐蕃,遇北印度僧人摩诃班特达,同来大都;居未久,西游安西王府,辗转入蜀坐禅三年。继走罗罗斯地界,至云南昆明,尝坐夏龙泉寺,书梵字般若经。又游湖广,贵州元帅府官皆受戒,苗、徭、僮、葛佬等诸洞蛮俱来请受戒,但不容于湖广行省参政,遂前往进谒皇帝,经庐山至扬州,守臣以舟送于大都。泰定元年(1324)至上都见帝,旋即东游高丽,参礼金刚山,高丽王及众官劝请稍留,乃出《文殊师利菩萨无生戒经》三卷传授其僧俗人众。奉旨还大都,天历元年(1328),文宗命与众僧讲法内庭,受到众僧的窘辱排挤,后众僧犯罪或诛或斥,指空声名遂大显。元顺帝对他眷遇有加,皇后、太子迎入延华阁问法。至元二十三年(1363)示寂③。指空久留大都,“相传能前知,号为300 岁,人敬之如神”④。在印度本国佛教殆已灭绝的元代,上述两位印僧先后在中国竟大受尊礼,不能不说是中印文化交流史上的盛事。元代还有一位中国僧人赴印游历:忽必烈时期,蜀僧元一游“西天”(印度)回,以西天琢成玉石佛、贝多叶经及佛如来铁钵献帝,诏安置玉石佛于万寿山供养,以七宝函贮贝叶经“严加信仰”,以佛钵“镇库藏”①。
  ① 《大朝国师南无大士重修真定府大龙兴寺功德记》,《常山贞石志》卷十五;《元史》卷一二五《铁哥传》。参见陈得芝《元代内地藏僧事辑》,《中华国学》创刊号,香港,1989 年。② 危素:《文殊师利菩萨无生戒经序》,《危太仆集》卷十。
  ③ 李穑:《梵僧指空禅师传考》,《大正大藏经》史传部三;上揭危素文。④ 宋濂:《寂照圆明大禅师璧峰金公设利塔碑》《宋学士文集·銮坡后集》卷五。① 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二。
  第七节非洲、阿拉伯半岛元代,中国与非洲、阿拉伯半岛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有交往,见于记载者有北非的密昔儿(埃及)②、麻加里(马格里布,主要指摩洛哥),东非的弼琶罗(柏培拉)、马合答束(摩加迪沙)、层拔(桑给巴尔及相邻东非沿岸地),阿拉伯半岛的默茄(又称“天房”、“天堂”,即麦加)、哑靼(亚丁)、瓮蛮(阿曼)等③。
  当时非洲最强大的国家是马木鲁克王朝(1252—1517)统治下的埃及。
  1260 年,伊利汗旭烈兀在攻取叙利亚后,遣使招降埃及,马木鲁克算端忽秃思杀使者,出兵击败蒙古军于阿音扎鲁特(耶路撒冷北),乘势夺取了叙利亚。此后,埃及与伊利汗国不断发生冲突,马木鲁克统治者利用伊利汗与皈依伊斯兰教的钦察汗的矛盾,与钦察汗国结盟,使节往来,关系很密切。伊利汗国的蒙古官员和军队也有不少因内部矛盾而投奔到埃及。通过各种交往,埃及人对元朝和各汗国情况有了相当了解,在当时埃及史家的著作中留下了丰富的记载(参见本书《国外资料》章)。元代来中国的回回人数以万计,其中也有埃及人。据伊本·拔图塔记载,行在城(杭州)就有一家埃及大商人,父名斡思蛮·本·阿凡(Othman bin Affan),已故,诸子承父业,这一家在城内建设了居住区和礼拜寺,可见是经济势力很大的回回家族①。
  宋代中国与东非地区已有直接交往,元代有了进一步发展。《马可波罗行记》在讲述摩加迪沙(此名曾长期被误认为马达加斯加)②一节中说,大汗忽必烈曾遣使至该地诸岛调查种种奇闻异事,其中一名使者被岛人扣留,于是大汗又派人传旨命其释放使者;使者回国向大汗报告了诸岛情况,并呈献了带回来的长达90 掌幅的异鸟之羽和重达14 磅的野猪巨齿。马可波罗说他在元廷曾亲见这些珍物并作了测量,所述之事是真实的。据此则忽必烈曾两次遣使到摩加迪沙一带。虽然汉文史料未载这两次遣使事,但有一条重要史料可以证明元朝确实派使臣到非洲地区。《经世大典·站赤》载:[大德五年十二月]“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言:杭州路在城驿近承接使臣答术丁等,② 973 年埃及法蒂玛王朝迁都于新建之开罗城。阿拉伯语为Misral-Qahirah, 意为“得胜者之城”,埃及遂被称为Misr。宋代汉文文献译为勿斯里,元代译为密昔儿或密乞儿、米西儿。③ 《大德南海志》载:“广为蕃舶凑集之所,..岛夷诸国名不可殚,前《志》所载者四十余。圣朝奄有四海..其来者视昔有加焉。”麻加里、弼琶罗,层拔、哑靼、瓮蛮皆见所载“诸蕃国”中。或谓同书之“黑加鲁”,黑为嘿之讹,即宋人《诸蕃志》、《事林广记》之默伽腊,《岛夷志略》之哩伽塔,为Maghrib译名, 若是则与麻加里一名重复。层拔即《岛夷志略》之层摇(拔之讹)罗。马合答束名见《经世大典·站赤》。
  ① 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页496—497。
  ② 《马可波罗行记》穆勒、伯希和英译本,页431;伯希和:《马可波罗行记注》,页779—781。钦赍圣旨悬带虎符,前往马合答束番国征取狮豹等物,往回应付二年分例..;又爱祖丁等使四起,正从三十五名,前往刁吉儿取豹子希奇之物,往回应付三年分例。”①马合答束即摩加迪沙。汪大渊《岛夷志略后序》称其所载诸蕃国地理风物“皆身所游览,耳目所亲见”,其层摇(拔)罗条的记述较《诸蕃志》更为准确,并谓其地田瘠谷少,“每每贩于其地者,若有谷米与之交易,其利甚溥”,说明元代中国商船到达桑给巴尔一带东非沿岸地区贸易是确切无疑的。近百年来在这些地区不断发现数量甚多的中国钱币(主要为宋钱)②和瓷器等遗物,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早在唐宋时代,中国人对北非西部即马格里布的情况就有所了解③,但中国与该地区有交往的明确记载则出现于元代。大约在至正六年(1346),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图塔作为印度德里算端的使臣来到了中国。他由海路先至泉州,得到当地官员的款待,并获准游历了广州,其后奉旨北上大都朝见。途经Kanjanfu(建昌府?)时,他见到了在这一带回回人中享有盛誉的大法学家、摩洛哥休达市人吉洼木丁(Kiwam al-Din),原来就是他在印度已认识的布思里(al-Bushri)。此人曾随其舅父居德里,年青而富学识,德里算端因伊本·拔图塔的推荐,欲用重酬把他留在德里,但他执意来中国,终于获得成功,既显且富,拥有男奴、女婢各50 名,他向伊本·拔图塔赠送了奴婢各一名及大量礼物④。次年,伊本·拔图塔由泉州乘商船回到印度,不久即西还本国。后来由他口述著成的《行记》中,详细报导了他在中国的经历和见闻,尤其着重描述了泉州、广州、杭州和大都的情况。据他说,当时中国的瓷器远销印度及其他海外国家,并转销到了摩洛哥①。这部《行记》对摩洛哥人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了解中国无疑起了极大的作用。
  元代中国的回回人极多,按照伊斯兰教徒遵奉的五行仪(’ibādat)之一,只要有能力都必须到麦加朝圣,而后可称“哈只”。《岛夷志略》“天堂”(即麦加)条说:“云南有路可通,一年之上可至其地”,云南是元代回回人较多的地区,赴麦加朝圣者当不少,明初著名航海家郑和的父亲名叫马哈只,可能就是曾赴麦加朝圣者之一。回回人在元代海外贸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的经商和朝圣活动无疑促进了中国与阿拉伯地区的交往。亚丁自古就是阿拉伯半岛与印度、中国交通的主要港口,波斯萨珊王朝统治时期① 《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九。
  ② 元灭宋后即罢用铜钱,有元一代仅至大、至正两次短暂铸钱并许与旧钱通用。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多携铜钱(主要是宋钱)出海,至元二十三年诏“禁赍金银铜钱越海互市”(《元史·世祖纪》);三十年制订的《市舶则法》又规定“金银铜钱..并不许下海”(《元典章》卷二二),可见私贩铜钱者未绝。③ 《通典》所录杜环《经行记》中的摩邻国,有人认为即指马格里布,但尚难肯定。《岭外代答》中的木兰皮国即1056—1147 年统治该地区的Murabit 王朝,《诸蕃志》的“默伽猎国”即Maghrib,已成定论。④ 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页494—495。
  ① 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页478。
  其地被称为Samran(即贾耽《入四夷道里》所载之“三兰”),十世纪以后乃全用Aden 一名,汉文史籍最早著录此名者就是《大德南海志》,译作哑靼。
  第八节欧洲元人把欧洲国家泛称为拂郎国(又作佛郎、富浪),系来自阿拉伯人对欧洲国家和人民的称呼Farang(源于法兰克一名)。东欧诸国则另有斡罗思(俄罗斯)、孛烈兀(波兰)、马札儿(匈牙利)等译名。
  1238 年法国和英国国王收到叙利亚亦思马因人(伊斯兰教派)的求援信,要求联合对付蒙古的入侵,并报告了来势凶猛的蒙古人情况。但这个信息完全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直到1241 年,蒙古军大举侵入波兰、匈牙利,才使欧洲各国无比惊骇,开始筹划对策。1245 年3 月,教皇英诺森四世选派方济各会教士普兰诺·卡尔平尼(意大利人)和劳伦斯(葡萄牙人)分别率领使团去蒙古,传递他写给蒙古皇帝和人民的信件(交劳伦斯送的信只要求善待使者及劝请皈依基督教,普兰诺·卡尔平尼送的信上还谴责了蒙古对基督教国家和人民的侵略)。遣使目的主要是了解蒙古的情况及其意图。同年6 月,教皇在里昂召集宗教会议商讨对策,估计蒙古还会再来进攻,呼吁所有基督教人民加强防备。次年7 月,普兰诺·卡尔平尼使团到达和林附近的昔剌斡耳朵,参加了贵由汗的即位大典,其后两次被召见报告其使命。11 月,丞相镇海和八剌交给他们贵由汗答教皇的蒙古文诏书,并逐字翻译让他们用拉丁文作了记录,还交给他们一份此诏的萨拉森文译本,以便教皇能找到人来解读原信。于是普兰诺·卡尔平尼一行启程回国, 1247 年秋到达里昂,向教皇详细报告了出使经过和所了解到的蒙古情况。贵由汗答教皇诏的波斯文(即所谓萨拉森文)本于1920 年在梵蒂冈档案中发现,上钤有蒙文贵由汗玺,内容是反驳教皇的指责,声称他以长生天之命消灭违抗者和征服世界,命令教皇及诸国王降服①。关于劳伦斯的出使情况,史籍缺载。
  在普兰诺·卡尔平尼回到里昂之前,英诺森四世又派遣多明我会教士阿塞林、西门等持“致蒙古皇帝及人民书”(内容与前使所持者相同)出使。阿塞林一行于1247 年5 月到达蒙古西征军统帅拜住的营地——里海西、阿拉斯河中游北的阿兰之地,由于拒绝向拜住行跪礼,几被杀害,幸大汗诏使野里知吉带的到来才得以免死。7 月,拜住让他们带着给教皇的复信返回,并派两名使者(艾别和薛里吉思)和他们同往。次年,蒙古使者抵达意大利见了教皇,得到了教皇的复信后回还①。
  野里知吉带被贵由汗任命为西征军最高统帅。1248 年5 月,他派使者大卫和马可持书信往见法国国王圣路易(路易九世),以大汗名义谕告:蒙古将一视同仁保护拉丁、希腊、亚美尼亚等各族各派基督教徒。12 月,圣路易在塞浦路斯(当时他正率领十字军东征)接见了蒙古使者,据大卫告知,大汗及其母都是基督教徒,这使他大受鼓舞,次年初,即派多明我会教士安德① 伯希和:《蒙古人与教廷》第一章(页4—28)对普兰诺·卡尔平尼出使和贵由汗信作了缜密研究。① 关于阿塞林等出使的研究,见伯希和上揭书第二章II,页66 以下。
  鲁率使团携其书信和丰厚礼物随来使前往蒙古汗廷,意欲通过宗教关系结盟。时贵由汗已死,摄政皇后斡兀立海迷失在叶迷立(今新疆额敏)斡耳朵接见了安德鲁一行,但只把他们视为来朝贡的使者,她给法王的复信也只是命其必须每年进贡,才能获得和平,否则将被消灭。1251 年4 月,安德鲁等回到圣路易驻地凯撒里亚(今耶路撒冷西北地中海岸)复命②。这次遣使的外交目的虽然没有达到,但获得许多有价值的蒙古情报,加以当时盛传拔都之子撒里答是个基督教徒③,于是圣路易决定利用这个关系再次派人进入蒙古辖境。1253 年初,方济各会教士法国人卢勃鲁克奉命以单纯传教士的身分前往撒里答处,随行者有教士、教会执事和译员各一人,圣路易让他带给撒里答的信只是证明其身分,请求准许留在蒙古境内传教,实际上交待的任务是探明各方面情况,随时详细报告。卢勃鲁克一行从地中海东岸先至君士坦丁堡,渡过里海,到达顿河下游撒里答营帐,撒里答命其往见拔都(驻伏尔加河下游萨莱城),拔都派人送他们去和林朝见大汗蒙哥。其年底,到达和林南大汗冬营地。次年4 月,随蒙哥至和林城。蒙哥多次召见卢勃鲁克询问来使目的和彼国情况,他坚持自己不是法国国王的使者,只为传教而来。在蒙古汗廷期间,他曾奉命为皇家祈天祝寿,并参加了一次宗教辩论。8 月,启程回国,蒙哥交给他一封致法国国王信带回。
  此后,教廷和欧洲国家主要是与伊利汗国交往。王恽《中堂事记》载,中统二年(1261)五月,有“发郎国遣人来献卉服诸物。其使自本土达上都已逾三年..途有二海,一则逾月,一则期月可渡,其舡艘大可载五十百人。其所献盏斝,盖海鸟大卵分而为之,酌以琼醑即温。..上嘉其远来,回赐金帛甚渥”(《秋涧集》卷八一)。所载显然是欧洲来的“使者”,但却不见于欧洲史料,或许只是民间商人,因没有留下旅行记录而湮没无闻。元朝设有通往伊利汗国、钦察汗国直到其最西境的驿路,中国与欧洲的交通比其他历史时期要便利得多。据十四世纪上半叶的意大利商人帕戈罗提说,当时从亚速海东岸的塔纳到中国,一路上无论昼夜都十分安全①。帕戈罗提长期受雇为英国王家所属佛罗伦斯巴尔底公司代理人,他根据商人的报告写成《诸国志和商务指南》,书中较详细记载了通往中国的途程(塔纳—阿斯特拉罕—萨莱—玉龙杰赤—讹答剌—阿力麻里—甘州—杭州—大都)及各地交易的商品、价格等,可见元代欧洲商人来往中国者为数颇多。元人朱思本说:“西海(地中海)虽远在数万里外,而驿使贾胡时或至焉。”(《贞一斋稿》卷一,《北海释》)只是他们大多数未能留名史册,而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因有旅行记传世,成为妇孺皆知的世界历史名人。
  ② 格鲁塞上揭书页422;柔克义:《卢勃鲁克东游记译注》导论,页27—30。③ 教皇英诺森四世从一位撒里答处来的祭司约翰口中获悉此事,遂于1254 年致信撒里答祝贺他皈依基督教(见柔克义上揭书页48 注②)。圣路易在东方应有机会更早得到这个情报。① 玉尔:《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页292。
  马可波罗之父尼哥罗、叔马菲奥一同经营东方贸易,曾居钦察汗国都城萨莱一年,又到不花剌居住了三年,之后随旭烈兀所遣入朝使者同来中国,大约在1265 年到达上都。忽必烈向他们询问了欧洲各国情况,决定派一位使臣出使罗马教廷,命尼哥罗兄弟随行。途中,使臣因病留下,将国书委托尼哥罗兄弟递送。他们于1269 年抵达地中海东岸的基督教中心地阿克尔,时教皇已死,新教皇未立,遂回威尼斯。1271 年,他们带了十七岁的马可波罗再到阿克尔谒见新教皇格里戈里十世,要求回中国复命,教皇派遣二名教士持其致大汗信同来,后来二教士畏难不行,将教皇信件委付尼哥罗代为呈递。父子叔侄三人由陆路东行, 1275 年到达上都,从此留居中国达十七年。据马可波罗自述,他得到忽必烈的信任,曾奉使云南、江南以及海外马八儿等国,并在扬州做过三年官。他们离开中国的时间应是1291 年初,随同伊利汗阿鲁浑派来元朝选妃的使臣兀鲁歹等,护送选定的新王妃阔阔真由泉州乘船去波斯①。完成使命后,他们于1295 年回到故乡威尼斯。马可波罗只是元代来中国的无数西域商人之一,他有可能如其自述所说曾充任过朝廷使者或某种官吏(元朝任用西域商人不乏其例),但主要活动应是经商,或许是充当以官钱营运的“斡脱”,因而能成为百万富翁。有幸传名后世的另一位元代来华欧洲商人是卢科隆戈(Lucolongo)人彼得,他是至元末与教皇使节约翰·孟特戈维诺一起到达中国的,因在大都购地捐助建立教堂,孟特戈维诺在写给教友的信中提到了他。
  马可波罗所述忽必烈派其父、叔出使罗马教廷一事,不见于元朝和教会史籍记载,教廷档案中也没有发现忽必烈让他们带给教皇的信。不过,在伊利汗阿鲁浑1285 年写给教皇的信中提到,大汗忽必烈“已向神圣的主和父教皇送了礼物,现在又诚心诚意想送教皇法服和香”①。似乎在此之前忽必烈与罗马教廷确有过使节交往。此外,据这封信说,法服和香是大汗给爱薛带到伊利汗国的,阿鲁浑汗再派爱薛参加出使教廷,将此作为大汗礼物送给教皇;大汗还诏谕伊利汗要善待和保护基督教徒。但爱薛1285 年到波斯,1287 年就回到元廷,回程走了两年(事详本书《爱薛传》),所以实际上不可能去过教廷;教皇有没有收到大汗赠送的法服和香也不得而知。
  1287 年,阿鲁浑汗派遣聂思脱里教会巡视总监列班扫马出使拜占廷、罗马教廷、法、英等国,谋求欧洲基督教国家协助他夺取“圣地”耶路撒冷。列班扫马告诉教皇尼古拉四世说,忽必烈大汗“对罗马教廷和拉丁民族怀有热爱之情”,并代表阿鲁浑汗请求教皇派几名教士前往蒙古宫廷①。于是,1289 年7 月,教皇尼古拉四世派遣学识渊博并已在伊利汗国传教多年刚刚返① 参见杨志玖:《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一段汉文记载》,《文史杂志》1 卷第12 期,1941 年;柯立夫:《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汉文资料及其到达波斯的波斯文资料》,《哈佛亚洲研究杂志》36, 1976 年。① 穆勒:《1550 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郝镇华汉译本,页123。此信保存在梵蒂冈教廷档案中。① 《1550 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页192 引录的教皇尼古拉四世致忽必烈大汗信(梵蒂冈教廷档案)。回教廷的方济各会教士意大利人约翰·孟特戈维诺率领传道团,持其致忽必烈大汗和阿鲁浑汗的书信前往东方。他们先住在伊利汗国都城桃里寺(Tabriz=Tauris),1291 年,孟特戈维诺与同事尼古拉和商人彼得结伴东行,取道忽里模子由海路至印度马八儿,留居年余(尼古拉在此去世),大约1293 年由此乘船至中国, 1294 年到达大都②。这时忽必烈已死,孟特戈维诺向元成宗呈交了教皇信件,获准留在大都从事宗教活动,作为教皇的使节受到优待。据他后来写给教友的信中说,他结识了王侯阔里吉思(即汪古部驸马高唐王),得到许多赠予,还说服此王改宗了罗马正教。但他遭到聂思脱里派的攻击和诬陷(说他杀害了真正的教皇使者而冒充使者),因而常被审讯,历五年之久始得昭雪。1299 年他在大都建了一所教堂,1303 年有科隆省日耳曼人阿诺德来到大都协助他工作,1305 年大商人彼得(即与他同来中国者)捐资购地又新建了一所教堂。他学会了鞑靼人的语言文字,将《新约》和《赞美诗》译出,并绘制了圣经图画六幅,加上拉丁、突厥(?)、波斯文注解以便传教,还收养幼童40 名教以拉丁文和礼拜仪式,先后接受他洗礼者达6000 人(按:主要是入居中国的阿速人)。1305 年他托从中国回去的威尼斯商人带信给教友报告其经历,请求转达教廷,请教皇派德才兼备的教士前来协助他。1306 年,他又发去一封信,是由在东方传教的同会教士托连蒂诺人托马斯(他很可能来过中国)转达教廷的①。
  1307 年,教皇克力门获悉孟特戈维诺的传教业绩,即任命他为汗八里(大都)及东方总主教,授以统管这一新大教区和任命主教之权,遣方济各会教士安德鲁(意大利佩鲁贾人)等七人(其中一人未行)持其谕令和致大汗信前来大都。他们途经北印度,似曾逗留多时,有三人病故,安德鲁、帕列格里诺(意大利卡斯特洛人)、热拉德三人到达大都,时间大约是1313 年或稍后②。元代汉文史料中有一则关于仁宗年间欧洲使节来华的记载当与上述诸教士的到来有关。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五《异域说》记道,至正七年他寓居镇江时,常州达鲁花赤岳忽难和平阳同知散竺台来访,“自言在延祐年间(1314—1320)忝宿卫近侍时,有佛■国使来,备言其域当日没之地,土地甚广,有七十二酋长。..至正壬午间献黑马高九尺余..即其地所产。来使四年至乞失密,又四年至中州,过七度海方抵京师。”所谓佛■国使很可能就是指教皇派来的安德鲁等人。据教会史籍记载, 1312 年教皇又② 孟特戈维诺在马八儿给教友写了一封信(1292 或1293 年),讲到从忽里模子到马八儿的航程(见玉尔前揭书页209—218)。他于1305 年从大都发给教友的信中说在马八儿住了十三个月,并谓到大都已十二年(同上书页197—203)。
  ① 玉尔前揭书页169—170,页61;穆勒前揭书页208。
  ② 安德鲁写给教友的信中讲到其到达大都的年代,诸手稿皆作1318 年,但这个年代有误,因信中说他在大都住了五年,于帕列格里诺死(1322 年)前四年迁到泉州。穆勒据此订正为1313 年(见前揭书,页222,注①)。
  派托马斯、吉洛姆和彼得(佛罗伦萨人)三名教士来中国,1318 年帕列格里诺写给教友信中提到这位彼得已在大都③。安德鲁写给教友的信中说,教士们都得到皇帝赐给的一份“阿拉发”(阿拉伯语’alafah,意为口粮),即元朝供应使臣人等的津贴(祗应);皇帝准许各种人信仰自由,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地传教。孟特戈维诺得到新来教友的协助,更积极扩展传教事业,在著名的国际贸易港口城市泉州设立了教区,派热拉德去担任主教,寓居泉州的一位亚美尼亚富妇捐资兴建一座教堂。热拉德死,又派帕列格里诺继任,1318 年,他从泉州致信教友,说还有三位教友在这里与他共事。不久安德鲁也迁居泉州,并于1322 年帕烈格里诺死后继任主教, 1326 年他从泉州致信教友,说他用所得津贴又兴建了一座教堂。据1946 年在泉州发现的安德鲁墓碑(拉丁文,碑文末所刻年份为M..XII)①,他应是死于1332 年,葬在泉州。元代来往或寓居泉州的欧洲人为数不少,上述帕烈格里诺信中提到在这里的拉丁人,安德鲁信中提到有热那亚商人。据元顺帝时来华的教皇特使马黎诺里记载,泉州有小教友会教堂三所,还建有浴室和货栈供商人之用②。
  大约1322—1328 年间,又有意大利教士鄂多立克(弗留里省波尔德诺内人)由印度航海来中国,至广州,继而北上,游历了泉州、福州、杭州、金陵(南京)、扬州、临清等地,到达大都,留居三年后西行,历东胜(今内蒙古托克托县)、甘肃、吐蕃(疑仅到过今青海境)等地区,约于1330年春回到本国。
  元朝后期与罗马教廷的一次重要交往,在欧洲和中国的史料中都留下了记载。后至元二年(1336),元顺帝派遣一个使团持诏出使教廷。瓦丁《方济各会年鉴》著录有这道诏书,文为:长生天气力里、众皇帝之皇帝圣旨:七海之外、日落之地,拂郎国基督教徒之主教皇阁下:朕遣使臣拂郎人安德鲁及随行十五人往贵国以开辟两国经常互派使节之途径,并仰教皇为朕祝福,在祈祷中常念及朕,仰接待朕之侍臣、基督之子阿速人。再者,朕使节归时,允其带回西方良马及珍奇之物。
  兔儿年六月三日写于汗八里同时,大都阿速人福定(知枢密院事)、者燕不花(同知枢院事)、香山(左阿速卫都指挥使)等也上书教皇,谓教皇之贤能使者约翰(孟特戈维诺)长期教导我等信仰天主,今约翰已去世八年,遂无导师指教,恳求教皇③ 玉尔前揭书页171(据瓦丁《圣方济各会年鉴》);道森:《出使蒙古记》,页233。① 见吴文良:《泉州宗教石刻》,页29—30,图版75。
  ② 见玉尔前揭书页355。
  速派一德劭学富的使者前来,并乞请教皇依皇帝之要求经常通使①。使团于1338 年抵达当时教皇驻地阿维尼翁(法国南部),受到隆重接待,并游历各地。教皇本笃派遣方济各会教士佛罗伦萨人约翰·马黎诺里率领一数十人的使团,携其致元朝皇帝和钦察汗月即别的国书及诸多礼物赴元报聘,于同年12 月从阿维尼翁出发,在那颇利和元朝来使会合,取道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境(经萨莱、阿力麻里等城,还在阿力麻里建了一座教堂)东行,至正二年(1342)七月抵达上都。马黎诺里使团所献礼物中有一匹骏马,长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昂高八尺二寸),身纯黑,后二蹄白,“金辔重勒”,“曲项昂首,神俊超逸”。元顺帝大喜,称为“天马”,令在廷文臣赋诗作画,于是“拂郎国贡天马”成为哄动一时的大事①。马黎诺里使团32 人留居大都达三年,受到优厚款待,后顺帝回赠厚礼,并发给三年路途津贴遣还,1346 年由泉州乘船回国,1353 年到达阿维尼翁复命。
  据西史记载,早在1333 年,教皇似已获悉孟特戈维诺去世,放任命方济各会教士尼古拉为汗八里总主教,率20 名教士东来,但他们途中留居于阿力麻里,没有到大都,教皇曾致信察合台汗国敞失汗感谢其对诸教士的优待。尼古拉死于1338 年。大约1340 年,主教理查德等七人在阿力麻里被害②。此外,还有一位德国教士于1330 年之前在中国某地传教。教会史书还记载有一位泉州主教于1362 年在某地被害③。
  元代中欧交往的频繁,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著名的中国印刷术和火药武器等就是在这个时期传入欧洲的。卢勃鲁克、马可波罗、鄂多立克、马黎诺里诸人的旅行记以及众多来华教士的报告,大大增进了欧洲人对中国的了解,从此他们确切地知道古来所传的“丝国”、“秦国”,就是北称“契丹”、南称“蛮子”,人口、城池众多、物产丰富、农工商发达的中国。附表:① 元顺帝诏书及福定等上教皇书皆见瓦丁《方济各会年鉴》著录,此据穆勒: 《1550 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汉译本,页283—284,玉尔前揭书页314—316。
  ① 《元史》卷四○《顺帝纪》;揭傒斯:《天马赞》,《揭傒斯集》卷十四;周伯琦: 《天马行应制作》,《近光集》;欧阳玄:《天马颂》,《圭斋集》卷一;吴师道:《天马赞》,《礼部集》卷十一等。画家周朗所作《天马图》,藏于内府,历代相传,清初耶稣会士宋君荣(Gaubil)还见过此画,后下落不明(见伯希和:《唐元时代中亚和东亚的基督教徒》,《通报》,1914 年)。
  ② 穆勒前揭书页224 注⑨;玉尔前揭书页338(《马黎诺里东游回忆录》)。③ 穆勒前揭书页222,225 注⑩。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业、畜牧业第一节元代的重农政策元代初期,江淮流域、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南方保持宋代的发展水平,一些边远地区得到开发,农业生产显著发展。中期以后,开始出现衰敝的气象。
  元朝虽囊括了金宋旧土,统治者面临的却是“地著务农者,日减月削,先畴畎亩,抛弃荒芜”,“中原膏腴之地,不耕者十三四;种植者例以无力,又皆灭裂卤莽”①的残败景象。在中原农业文明思想的影响下,以忽必烈为代表的一批统治者为加强新政权的物质基础,很快接受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食货志一》)的观念,全面而又雷厉风行地采取了一系列“重农”或“劝农”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设立“劝农”机构,建立相应的官员考绩制度。中统元年(1260)下令以各路通晓农事者充任随路劝农官,次年,朝廷设劝农司,姚枢为大司农,陈邃等八十人充劝农使,分路督察。至元七年改立司农司,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掌农桑水利,再次派劝农官及通晓水利者,分赴各地考绩地方官勤惰。二十五年,在江南设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主持垦荒等事宜。二十九年,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员二,兼察农事①。地方官员亦以“劝农”为要务,一般都兼有劝农官的职衔②。与此相配合,逐步制定了考绩地方官吏的制度。此种考核,至迟始于太宗经略汉地时(《元史·张荣传》),中统五年又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平、赋役平等五事考较县尹。此后,以上述标准迁赏和罢黜地方官员逐步形成制度③,并在至元五年劝农官举察勤惰时,对高唐州和河南陕县官分别作出升秩和降职的处置,“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元史·食货志一》)。元廷以“户口增,田野辟”的标准倡导于上,象董文用、燕公楠这类劝农大臣又以显著政绩表率天下,于是,地方官员多以督励农桑为己任,许多官府衙门还一度绘有耕织之图,“使为① 胡祗遹:《宝钞法》一,《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 劝农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可见《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有些设置的年代与其他记述稍有出入,地方机构还作过一些调整,此不赘。
  ② 王祯:《农书》卷四,《农桑通诀·劝农篇》;许有壬:《至正集》卷七四,《公移》一《农桑文册》:“管民官提调,廉访司体察”。
  ③ 《元典章》卷二《圣政》一《饬官吏》,卷十九《户部》五《荒闲田地给还招收逃户》。吏者出入观览而知其本”④,“劝农”形成一时风尚。
  其次,招集逃亡,鼓励开荒。中统二年规定,“逃户复业者”有权收回原有产业,“合着差税”第一年全免,次年减半,然后再“依例验等”科征①,荒闲之地则“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元史·食货志一》)。至元元年、十三年、十六年元廷多次下令拨给牛具种子,让南宋“新附民”和贫民垦荒,起科年限从三年展宽到六年,杂役则并予免除。此外,还制定出原主认领田产的年限,弃田过期“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教种者”②。二十八年七月,元廷招募百姓进一步开垦江南旷土,每户限五顷,官府发放田券,成为开垦者的永业田,三年后征租(《元史·世祖纪十三》)。桑麻果树的栽植同样受到鼓励,规定百姓垦辟的熟地,从栽种桑树和杂果等树之日起算,分别在八年和十五年后才“定夺差科”。对于“勤务农桑、增置家业”的农户,则要求本处官司“不得添加差役”③。
  为保证农民全力垦作,元廷向江南地区颁布过“永为定例”的减免私租的规定④,并于至元十三年、大德二年明文强调,豪强势要不得强占田产、户计,已占者必须归还或转拨无地百姓⑤。蒙元之际,各地诸王军将或抢占大片农田“专放孳畜”,或放纵牲畜“犯桑枣禾稼”,或“辄入人家求索酒食”,或“围猎扰民”,忽必烈即位以来,屡屡诏令禁止,大量牧地得到清退⑥。同时,通过下达禁令、颁布《户口条画》和设立阑遗监,限止抑良为奴,将权豪势要非法占有的奴隶①理为民籍,散布各处的奴隶也被政府收编,通过这些措施,又从权豪势要手中夺回了大批劳动人手。
  其三,推广“锄社”互助,设置“义仓”备荒。元政府将北方一些地区农户为生产互助而自发组成的“锄社”加以推广,其制规定,凡民户五十家为一社,社长由“高年晓事者”担任,增至百家、不足五十家或地远人稀者,则分别情况另行组社;田边树立木牌,上书某社某人,“社长以时点视劝诫”;社中的疾病凶丧之家,由众人合力相助,一社内如受灾民户较多,则“两社④ 虞集:《纺绩图跋》,《道园学古录》卷十一。
  ①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荒田·荒闲田地给还招收逃户》。②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荒田》。
  ③ 《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农桑》、《栽种》、《开田栽桑年限》。④ 《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至元二十二年卢世荣奏准九事,其七曰:“江南田主收佃客租课,减免一分。”《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减私租》:至元二十年十月,定该年租税“十分中减免二分”。《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八年正月,“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⑤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民田·强占民田回付本主》,卷二《圣政》一《重民籍》。⑥ 详《元史》诸本纪,卷一○五《刑法志》四《禁令》,卷九三《食货志》一,卷一三四《撒吉思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通制条格》卷十六《农桑》。① 元代奴隶通称奴婢或驱口(郑所南:《心史》下《大义略叙》;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七《奴婢》),另分别情况,又有军奴、军驱、重台、阑遗人口、孛兰奚和寺奴等称谓。助之”;社长的徭役予以免除,地方官府不可另派科差。
  至元六年,各路、府、州、县建常平仓以平抑物价。同年,每社置义仓一处,社长主持,丰年每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者可以杂粮代替;各社还应按规定“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许凿池养鱼和鹅鸭家禽,栽植莲藕、菱角等,“以助衣食”(《元史·食货志一》)。
  其四,编修农书,制定农桑之制,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在“重农”政策的推动下,一批总结生产经验的农书纷纷问世,官修的有《农桑辑要》、《农桑杂令》,私人撰写的各类农书约十七种之多,传世的有王祯《农书》、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陆泳《吴下田家志》及《田家五行志佚文》、刘美之《续竹谱》、柳贯《打枣谱》。俞宗本有《种树书》、《田牧志》等五种,其中以《农桑辑要》、《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影响最大,是元代农技图书的代表之作。
  其五,元代建设水利的制度也非常周密,中央设都水监,下设河道提举司,任用郭守敬、王允中等,“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元史·河渠志一》),并责成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督察。“农桑之制”十四条还对组织整治水利的事宜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元代的农业生产技术时宜地宜的掌握和风土限制说的突破生物和环境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农业生产要获得丰收,就要尽量避免环境不宜所引起的损失。这就必须掌握时宜和地宜。我国先进的华夏文化发源于黄河流域。这里春夏秋冬季节性气候表现显著,人们容易看到天时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而且很早就想办法来掌握农时,并取得卓越成就。到元代,在这一方面又有新的突破。王祯《农书》把“授时”放在全书第一篇,说:“四季各有其务,十二月各有其宜。先时而种,则失之太早而不生;后时而艺,则失之太晚而不成。故曰,虽有智者,不能冬种而春收。”①并指出须根据历法上的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等来确定应当进行哪些农事操作。王祯《农书》对历法和授时问题作了一个简明小结,绘出了“授时指掌活法之图”。它实际也是一种农事月历。值得注意的是,图中强调了两点。第一,“此图之作,以交立春节为正月,交立夏节为四月,交立秋节为七月,交立冬节为十月”①,依节气定月,可以正确地表现季节的变化。第二,“按月授时,特取天地南北之中气,作标准以示中道,非胶柱鼓瑟之谓。若夫远近寒暖之渐殊,正闰常变之或异,又当推测晷度(日影度数),斟酌先后”②,指出图中所列各月农事,只能适用于一个地区,以此作为标准,其他地区应按照纬度和其他因素酌量变更。
  地宜问题,古文献中谈到的较多。元代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所发展。第一,对自然环境作较全面的分析。《农桑辑要》说:“谷之为品不一,风土各有所宜。种艺之时,早晚又各不同”,又说“一州之内,风土又各有所不同”。书中所说“风土”内容,谈到土壤种类,南北气候的不同,以及地形怎样影响气候等,反映作者已注意分析风土的多种多样性和影响风土的因素的错综复杂性。第二,对全国地形气候作了大体的概述。王祯《农书·地利篇》:“尝以大体考之,天下地土,南北高下相半。且以江、淮南北论之,江、淮以北,高田平旷,所种宜黍稷等稼;江、淮以南,下土涂泥,所种宜稻、秫。又南北渐远,寒暖殊别,故所种早晚不同。惟东西寒暖稍平,所种杂错,然亦有南北高下之殊。”第三,王祯《农书》根据全国风土和农产情况,绘成全国农业情况图。绘此图的目的是“审方域田壤之异,以分其类,参土化、土会之法以辨其种,如此可不失种土之宜,而能尽稼穑之利”。这是一种可贵的创举。可惜原图已经失传。第四,最重要是风土限制说的突破。《农桑辑要》说:“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① 王祯:《农书·授时篇》。
  ① 王祯:《农书·授时篇》。
  ② 王祯:《农书·授时篇》。
  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悠悠之论,率以风土不宜为解。盖不知中国之物,出于异方非一。以古言之,胡桃、西瓜是不产于流沙、葱岭之外乎?以今言之,甘蔗、茗芽是不产于牂柯、邛笮之表乎?然皆为中国珍用,奚独至于棉麻而疑之。虽然,托之风土,种艺之不谨者有之;抑种艺虽谨,不得其法者亦有之。”农业生产必须重视地宜,但作物也有较广泛的适应性,有人将地宜简单绝对地理解为以地区来划分是错误的。而如此明确地批判风土限制说,则是始于元代。它反映出人们已不能满足于听任新作物在农业上自发地传播,而是要进一步大力促进新作物的引种和推广,以及加强人的力量来改变自然。“谨于种艺”和“种得其法”就是加强人的力量的具体表现。
  完整配套的农具以及旱地耕作技术的继续发展元代王祯《农书·农器图谱》所记述的各类农具有一百零三种之多。由此可以看出,元代,推前可至宋代,农具发展的特点:一是省力、高效,减轻劳动强度。如这时期发明的耧锄“止一人轻扶,入土二三寸,其深痛过锄力三倍,所办之田,日不啻二十亩”。锄的深度、功效比一般人操锄要高得多。还有把播种和施肥结合在一起的“粪耧”,系“于耧斗后,别置筛过的细粪,或拌蚕沙,耕时随种而下,覆于种上,尤巧便也”。宋代出现的秧马主要是解除弯腰插秧的劳苦。而元代开始较普遍使用的水田耘耨工具——耘荡,比手耘足薅的功效可提高一倍。二是耕地、耘锄、收获工具在大田生产上已较为配套应用。宋元农书中讲述南方水田的农具,整地的已有:犁、耙、耖、碌碡、铁搭等;用作育秧移栽的农具有平板、秋绳、秧弹、秧马等;中耕的有耘荡;农田排灌的有翻车、筒车、戽斗、水转翻车、驴转翻车等。收获农具有麦钐、弹、笼和各种场上用具。还有若干农具是南北方水旱田通用的。三是农具专用化加强。王祯《农书》讲到犁地工具,曾述及铧和■,“■狭而厚,惟可正用;铧阔而薄,翻覆可使”。并引老农的话说:“开垦生地宜用■,翻转熟地宜用铧”,又说“北方多用铧,南方皆多用铧”。说明了某类型农具适用的地区、范围和作业项目,它如无齿耙、平板、耘荡、■刀等也是专用的农具。再就是耕槃、钩环等与软套的应用,使役畜和耕具间的传动、转向灵活,平稳力均。另外,农具所用钢铁质料也有重要变化,如镰、锄、铁搭等整个农具是锻制的熟铁,刃部大都加钢,大大提高了农具的质地。王祯《农书》的“农器图谱”,实为我国农具史上的集大成之作。
  《齐民要术》对我国北方旱地耕作技术作过精湛的总结,经过六七百年后,旱地耕作技术继续有所发展。为保证耕作质量而提出一些精细的技术要求,是犁、耙、耱、碌碡等工具配套后所必然出现的事。《种莳直说》、《韩氏直说》等农书中,强调耕地,不只要犁深,而且要多耙、细耙。这样,土壤上虚下实,地力情况好;有油土四指多,就能耐旱,春季缺雨,也可及时下种,根土相接,禾苗长得整齐,少罹虫病。王祯《农书·垦耕篇》所记述的向外缴耕(套翻)和向内缴耕相结合的方法,可保证田面平整,避免漏耕现象,利于操犁回转,减少地头空走。这是了不起的技术创造和方法改革,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王祯《农书》对麦、稻两熟田种麦前后的耕作安排,除耕法与旱地耕作类似,还总结有掘腰沟泄水的技术措施,对降低冬作田地下水位,促使麦根下扎,提高产量有很重要的作用。
  北方精耕细作技术的发展还有许多方面,如《种莳直说》中的种谷耘苗之法:“第一次曰撮苗,第二次曰布,第三次曰拥,第四次曰复”,而且指出,一次功夫不到,就要出现草荒和秕粒。收获和场上作业的技术也有不少进步,《韩氏直说》讲麦熟要抢时间,过时收割就会造成损失。收割后地里、场上都要采取防雨措施,要精收细打。小麦收割后,又要不误秋苗的锄治。王祯《农书》中所记载的农具,场上用具占有很大比重,这与收打技术的精细和希求高效有关。
  棉花的推广及其种植技术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中说:“盖自古中国所以为衣者,丝、麻、葛、褐四者而已。汉、唐之世,远夷虽以木绵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官未以为调。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而其种植逐渐广泛,形成了“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棉花分别从南路和北路引入大江南北,一路从云南传入四川,另一途径是自两广向北推进。长江下游于宋末元初植棉业发展迅速。胡三省《资治通鉴》注①中说:“木棉,江南多有之,以春二、三月之畮下子种即生。”黄河中下游棉花的种植不晚于元初。元初的《农桑辑要》记载说:“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两方之民,深荷其利。”元政府大力提倡植棉,至元二十六年(1289)曾在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省设立“木棉提举司”,为专门征集棉布的机构。其时每年征收棉布约十万匹。
  宋代农书中叙述植棉技术的还很少,到元代,《农桑辑要》一书明确标出“新添栽木棉法”专条。具体技术措施除耕、耙施肥外,尚有关于种子淘选、浸种、拌种、催芽技术,棉花移栽,保持稀疏适宜的留苗补苗措施;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控制生长,免得无效蕾铃徒然消耗养分的整枝打顶去旁心技术,以及关于收获适期的总结:“初收者未实,近霜者又不可用,惟中间时月收者为上”等。保存种子的方法则是“须经日晒燥,带棉收贮,临种时再晒,旋碾即下”。上述棉花留种、种子处理、整枝打杈等技术措施至今仍有参考意义。
  ① 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始于宋末,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定稿。
  园艺和蚕桑技术元人王结认为蔬菜不仅可以助味,而且可以转卖赚钱,救饥度荒①。有人则说“种蔬胜种稻”②。反映出蔬菜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大为提高。王祯《农书》中列有三十余种蔬菜,并记述了栽培技艺。③书中虽讲葵为百菜之主,“今南北皆有之”,但没有具体叙述,可能已为菘(即白菜)所取代。宋《图经本草》提到扬州有一种菘“叶圆而大”,又有牛肚菘“叶最大”,并说菘“今南北皆有之”。明确讲到白菜的是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说“扬州至正丙申、丁酉间(1356—1357)兵燹之余,城中屋址,遍生白菜,大者重十五斤,小者亦不下八、九斤”。另一广泛种植的蔬菜是萝卜。王祯《农书》说萝卜“在在有之’。《农桑辑要》中对萝卜的整地、施肥、播种、浇灌、窖藏等有具体的记述。总之,这一时期叶菜类、根菜类、果菜类、笋、菌等各项蔬食的生产技艺已相当精细,野菜也已为人们所注意。王祯《农书》等还记述了一些特殊栽培法,以用马粪为热源栽培韭黄。在冬季,挖掘韭根,移藏于地屋中,培以马粪。这种方法栽培的韭叶,“不见风日,其叶黄嫩,谓之韭黄”,它可以“比常韭易利数倍,北方甚珍之”①。这是与屋内升火增温不同的生产韭黄的方式,是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园艺技术发明。王祯《农书》中还记载了风障栽培韭菜的方法:就原韭畦,用秫秸夹防风篱障,遮挡北风,以改变韭畦的小气候,提高地温、气温。至春,韭芽可以早出。它已蕴含了现今风障阳畦保护蔬菜种植的主要内容。《务本新书》中还提到一种整枝打叶、控制蔬菜生长发育的经验,说在茄子“初开花,斟酌窠数,削去枝叶,再长晚茄”。西瓜的留蔓条、去余蔓、掐除余花等技艺②对后世也有重要意义。
  果树栽培管理和嫁接技术这时期有不少有价值的创造。王祯《农书》提出了一些果树以枝条萌芽状态为掌握宜栽期的经验标准,如枣鸡口、槐兔目、桑虾蟆眼、榆负瘤等。截去果木主根,在南方高寒地方种桔柚和北方寒冷地区种植果树以及拒霜雪、耐苦寒、防虫害等方面的技术比以前也有所发展。王祯《农书》说“凡桑果,以接博为妙,一年后,便可获利”,把嫁接看作生产技术中容易见到经济效果的措施。并且从原则上论述了接穗、砧木的选用要求,强调工具必须齐备,技艺要精熟,时间掌握要严格。书中还讲① 王结:《文忠集》卷六。
  ② 舒岳祥:《阆风集》卷三。
  ③ 王祯:《农书·百谷谱》“蓏属”、“蔬属”。
  ① 王祯:《农书·百谷谱》。
  ② 王祯:《农书·百谷谱》。
  到六种嫁接法①,其中身接、根接、枝接为古老的嫁接方式,而靥接(相当现在的嵌芽接)、搭接(相当现在的舌接)、皮接(相当现在的腹接)则是此时期的创新。温革《分门琐碎录》所说的“脱果法”,即采取压条法,是于八月间以牛粪和土包在结果树枝条的鹤膝处,状如大杯,用纸袋覆裹,麻皮缠绕,任其开花结果;第二年秋,试拆一包检视,如果生根,则切断本根另埋土中。此法是果树无性繁殖方面的一项创造。
  宋元以来杭嘉湖地区开始成为我国东南最大的蚕桑基地。在栽桑技术方面,《蚕桑辑要》和王祯《农书》对桑树嫁接技术均作了总结,是我国现存古农书中关于桑树嫁接技术最完整的记载。在《齐民要术》以后六七百年间,桑树栽培技术有了迅速发展和提高。一是桑树嫁接法由三种发展为六种②;二是鲁桑南移至杭嘉湖地区后,在当地通过自然选择和人为选择,形成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新品种——湖桑③;三是对桑树的病虫害防治有了一定的认识④。在养蚕技术方面的成就:一是民间对蚕的良种选留更为重视,《务本新书》说:“养蚕之法,茧种为先..开簇时,须择近上向阳或在茧草上者,此乃强良好茧”。二、对蚕卵的选择作用已从单纯的“浴卵”防治增健的角度,进而从蚕卵生理方面考虑择优,于腊八至立春冬季最寒冷季节把蚕种放在室外承受风霜熬炼,此即所谓“天浴”,是很有意义的创新①。第三,《农桑辑要》把元代以前民间的养蚕经验总结概括为“十体、三光、八宜、三稀、五广”“十字诀”:“十体”即寒、热、饥、饱、稀、密、眠、起、紧、慢(谓饲时紧慢也)(《务本新书》);“三光”是看蚕体皮色变化来确定养蚕技术处理的一个概括;“八宜”则概括了应注意蚕的饲养环境全过程(《韩氏直说》),“三稀”即下蛾、上箔、入簇(《蚕经》);“五广”即一人、二桑、三屋、四箔、五簇(《蚕经》)。对蚕病发生的环境诱因,已经掌握了一般规律:“寒而骤热,则黄软多病”(《士民必用》);“蚕食湿叶,多生泻病。食热叶则腹结头大尾尖”(《士民必用》);蚕儿受饥则“气弱而生病,亦眠迟而茧薄也”(《农桑辑要》)。
  王祯《农书·农器图谱》中对养蚕常用器具绘出了较精致的图形,使我们得以了解古代养蚕工具的全貌。“曲薄”或称“蚕箔”,南方则用“蚕篚”(蚕筐),为盛蚕的主要工具;“蚕槌”是支架曲薄的木架;蚕盘与蚕架,盘也为盛蚕器,架为搁盘之用,为长江以南蚕区的创制;蚕网和蚕杓,网罩于盘上,杓为匀蚕、匀叶器,也都为南方劳动人民的创新。此外,书中还介绍了簇具、茧瓮、茧笼、缫车等工具。
  ① 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② 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③ 《齐民四术·郡县农政》。
  ④ 《农桑辑要》引《农桑要旨》,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① 《农桑辑要·浴连》夹注。
  元代的农书自耶律楚材建议改变“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野以为牧地”的政策后,元朝统治者转而采取了兴办水利,劝课农桑,刊刻传布农书等措施,所以元朝建国虽然不到一百年,但在农学上还是取得了较大成就,留传下了《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三部著名的农书。
  《农桑辑要》为元朝司农司官颁的综合性大型农书。据王磐至元十年所写序,本书至迟已于此年编写完成,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官农书。元政府先后刊印了一万部,颁发给地方各级管农事的官员。今本《农桑辑要》出自《永乐大典》。《永乐大典》将七卷《辑要》并为二卷,《四库全书》馆辑出时,仍分七卷。今本《农桑辑要》的简目为:卷一,典训、耕垦;卷二,播种(即农作物栽培各论);卷三,栽桑;卷四,养蚕;卷五,瓜菜、果实;卷六,竹木、药草;卷七,孳畜(包括家畜、家禽、鱼、蜜蜂,末附岁用杂事)。全书6 万字,体系完备,规模较大,引用典籍繁多,一律标明来历,注重实用。是书内容蚕桑占有较大分量,对于苎麻、棉花的推广种植,尤为重视,除了详述其栽种技术,并批判了过分强调风土不宜,障碍新引进作物传播的唯风土说。
  大德八年(1304),元政府下令有关部门刊刻王祯所著的《农书》。王祯,山东东平(今山东东平县)人,曾任旌德(今安徽旌德县)、永丰(今江西广丰县)等县县尹。该书自序作于皇庆二年(1313)。《王祯农书》总计三十七集①,十三万余言,插图二百八十余幅。全书分为三大部分:《农桑通诀》,可以说是农业总论,开端首列农事起本、牛耕起本、蚕事起本;接着是本论十六篇:授时、地利、孝弟力田、垦耕、耙耢、播种、锄治、粪壤、灌溉、劝助、收获、蓄积、种植(种桑及材木、果实)、畜养(养马、牛、羊、猪、鸡、鹅、鱼、蜜蜂)、蚕缫、祈极。《百谷谱》,包括谷属(两集)、蓏属、蔬属(两集)、果属(三集)、竹木、杂类(所收都是经济作物)、饮食类并附备荒论。《农器图谱》,分二十门:田制、耒耜、锸、钱镈、铚艾、杷扒、蓑笠、蓧蒉、杵臼、仓廪、鼎釜、舟车、灌溉、利用(主要是利用水做动力),■麦、蚕缫、蚕桑、织纴、纩絮、麻苎,末附杂录(二目:一是法制长生屋,一是造活字印书法)。不仅有图,并说明构造和用法。《农桑衣食撮要》,元延祐元年(1314)成书。作者鲁明善,维吾尔族人。此书系他在寿春郡(今安徽寿县)任监察官时编写的,为农家历书性质的农书。全书分为十二个月,每月列举应操作的农事。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农作物、蔬、果、竹木、畜牧、蚕桑、养蜂等,兼及农产品加工、贮藏和酿造,逐条说明怎样做法,适合于一般农家实际应用,其中有造酪、晒干酪、① 王祯:《农书》,王毓瑚校,农业出版社1981 年版。
  造酥酒法,显然系受到游牧民族饮食的影响。
  除以上三部重要农书外,另有几部兽医书,流传不久即散失。《田家五行》及“拾遗”是专讲江南气象预测、占候的,也有一些关于稻、麦开花特点的记述资料。
  第三节元代农业的恢复、发展与衰敝农业的恢复、发展由于“重农”举措得力,元代初期在土地开发、水利兴修以及经济作物的推广栽培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一派恢复与发展的良好势头。反映元代前期这种面貌的记载非常丰富,有些地区繁盛兴旺的景象甚至非常突出,如陕西泾汾地区在蒙金之际的状况是“蓁莽榆棘,连云蔽日”,“千里萧条”,“人迹几绝”,经过招抚,民众“稍稍归集,■芜挽犁,渐就耕业”,然而“初皆食草实,衣故书纸”。垦殖之后,出现“马牛羊豕,日加蕃息,公私储蓄,例致丰饶”(《陇右金石录·元重修王母官碑》)的景象。另一条材料证实了这种景象并非虚言:“晋地厚而气深,田凡一岁三艺而三熟。少施以粪力,恒可以不竭。引汾水而溉,岁可以无旱。其地之上者,亩可以食一人。民又勤生力业,当耕之时,虚(墟)里无闲人,野树禾,墙下树桑,庭有隙地,即以树菜茹麻枲,无尺寸废者。故其民皆足于衣食,无甚贫乏。家皆安于田里,无外慕之好”①。宋元之际的两淮大片地区,人烟断绝,“荒城残堡,蔓草颓垣,狐狸啸聚其间”,六七十年后,人们见到的景象是“生聚之繁,田畴之辟,商旅之奔凑,穰穰于视昔远矣!”②元代初期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大批荒废土地通过种种途径得到开发。其中屯田是开发填实大批荒闲土地的主要措施,此项行动大概始于成吉思汗称汗后的十一至十三年(在阿鲁欢地区兴办称海屯田③),中原地区大概始于十六年(由木华黎部将兴办固安屯田)。开始是随营立屯,解决军需,忽必烈时逐步成为重农措施的一项组成部分,发展成遍及全国的规模空前的屯田。到大德年间,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处①,二十万顷左右,约占全国垦田数的三分之一②。
  屯田分两大系统,中央所属枢密院、大司农与宣徽院屯田,多在腹里地区。地方所属有各行省屯田,有经略使司、提举司统领或路、府、州、县所辖屯田,再有僻远地区的一些屯田点。“大抵芍陂、洪泽、甘、肃、瓜、沙,① 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三《梯云庄记》。
  ② 孔齐:《至正直记》卷四《钟山王气》;陆文圭:《墙东类稿》卷十二《故武德将军吴侯墓志铭》;杨翮:《佩玉斋类稿》卷二,《含山县题名记》。
  ③ 《元史》卷一二○《镇海传》;许有壬:《圭塘小稿》卷十《镇海神道碑》。① 《元史》卷一○○《兵志》三《屯田》记为九十余处,此据《元史》卷二○《成宗纪》三。② 屯田数梁方仲先生统计为十七万四千八百余顷(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他依据的是《元史·兵志》所列数目,缺漏之处自然很多,故万国鼎先生认为当在二十万顷以上,这个估计当更接近于真实;全国垦田数也参照万先生的估计(万国鼎:《金元之田制》,《金陵学报》2 卷第1 期)。
  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既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元史·兵志三》)地域分布之广,前所未有。
  北面除和林、称海之外,更远有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谦州屯田,西南面深入到云南、广西边远地带;东北的肇州屯田万户府达黑龙江江口,高丽境内也有十多处屯田;南面远及海南、海北。内地河南行省为数居首,次为腹里地区,所谓“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元史·兵志三》)另一类开发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一带地势低洼,土地肥沃,河湖港汊密集,南北朝时期已显示出明显的经济活力,逐步成为全国的主要粮仓和财赋之区,因而人民趋之若鹜,人口密度很高,土地与人口的矛盾也很突出。经过长期努力,劳动人民逐步摸索出一些开发土地的特殊形式。王祯《农书》对这些形式作了系统总结,其中有“筑土作围”而成的围田(圩田与此相类),有在海边涂泥之上种植稗草而受斥卤,“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十倍”的涂田,有“似围而小”的柜田,有用木材相缚,其上积土,浮于水面,可得“速收之效”的架田(葑田)。围田、圩田、沙涂田等经营形式,宋元时代因多施行于湖泊地区,所以也往往泛称湖田、湖地。以此类形式经营、开发土地,大致始于北宋,南宋形成高潮,元代继续盛行。如松江曹梦炎,占淀山湖大半湖田,达九十三围、数万亩之多,积粟百万石,北人称“富蛮子”①。文宗赐给权臣燕铁木儿嘉兴、平江、江阴地区的芦场荡山和在沙涂沙地地带的圩田,达五百余顷。在黄河流域的一些地带,因河水“涸露”而形成“水泊淤地”,称为“黄河退滩地”,多为权豪抢占,其数量也相当可观。
  水利建设的成就亦较可观。《元史》归纳与农业有关的主要建设项目有:导浑河、疏滦水、浚冶河、障滹沱,疏陕西之三白,泄江湖之淫潦(主要指浙西水利工程,见下),立捍海之横塘(指浙江盐官州捍海石塘)(《元史·河渠志一》)。此外还有许多重大项目未被列入,如中统年间在太行山下开浚大河四道,成广济渠,附近五县农田三千余顷均获其利(《元史·河渠志二》)。至元元年,郭守敬会同张文谦在西夏故地修复中兴州(治今宁夏银川市)的唐末、汉延二渠及西夏故境内其他水渠,“计溉田九万余顷”②。二十六年起朵儿赤又用三年时间在中兴“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使“赋额增倍”(《元史·朵儿赤传》)。至元十六年,王志谨于今陕西户县、周至两县交界处引涝水开长渠二百余里,使沿岸地区“了无干旱之患”(薛友谅:《开涝水记》)。游显曾在襄阳“复铁构壅湍水为渠”,“溉稻田千数百顷”①。①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上。
  ② 齐履谦:《知太史院事郭公行伏》,载《元文类》卷五○。
  ① 程钜夫:《江淮行省平章游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二。
  乌古孙泽任海南海北廉访使时,浚故湖,筑大堤,“得良田数千顷,濒海广泻,并为膏土”(《元史·乌古孙泽传》)。赵世延在四川修都江堰,“民尤便之”(《元史·赵世延传》)。张立道任大理等处巡行使,曾为昆明池泄洪排水,并“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元史·张立道传》)。武宗时,哈剌哈孙行省和林,“浚古渠,溉田数千顷”(《元史·哈剌哈孙传》)。衢州(治今浙江衢县)总管朱景周修复黄堰,溉田数万顷(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十七《碑志》十一)。
  兴修水利的高潮主要在世祖、成宗两代,此后亦续有修浚,有的工程用工高达一百数十万,如黄河于世祖、成宗、仁宗、文宗时多次决口,工役屡兴,至正九年(1349)采用都漕运使贾鲁“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以复故道”之策,十一年,发动十五万民工,二万士兵,为时七个月左右,达到预期目的(《元史·河渠志三》)。太湖流域的苏、湖、常、秀是财赋所出之地,但地势低洼,众水注入太湖,水涝则须导水入海,但湖河港汊之间,权势占为农田,围田又比比皆是,一有水涝,湖水渲泄受阻,统一二十多年来,水灾频发,历来是水利工程的重点地区。至元二年,平江设都水庸田使司,五年复立又罢。大德二年(1298)二月,立浙西都水庸田司,“专一修筑田围,疏浚河道”。八年五月,于平江立行都水监,“直隶中书省”②。泰定三年(1326),又置都水庸田司于平江,任仁发等人围绕开江、围岸、置闸等主要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泰定八年、至正元年以及至顺、后至元年间多次兴役,大规模开挖淤塞的通海河道。
  水稻单位面积产量(元制),江浙地区上田五到六石,中田三到四石,下田二到三石①,湖广地区上田三石,下田二石②,实际就是宋代(主要指南宋)所达到的水平。云南地区的水稻产量,一般是二石(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陕西汉中地区栽种的水稻“收皆亩钟”③。由于水稻是典型的高产作物,所以元代继续被引种到北方,引植较早的如河北的蓟州(治今蓟县)、渔阳(治今天津市蓟县)地区④、甘肃河西走廊地区⑤、漠北称海地区② 见明姚文灏编《浙西水利书·元书》之《复立都水庸田司》条及《立行水监》条。① 南宋末吴地亩产为米三石,山田米二石(方回:《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续古今考》卷十八。庆元路鄮山书院水田亩产二石有余(《延祐四明志》卷十四,《学校考》)。从租额看,江南一些地方官田每亩纳租一石半(《存复斋文集》十,《买官田》),一些寺田的租额是三石三斗(《越中金石志》卷七,《南镇庙置田地》),职田租米有达三石的(苏天爵:《太史院使齐公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九)。某些地区官田平均每亩纳租有可能高达四石有余(详《续通考》卷六,《田赋六》)。租谷出米率在百分之七十左右,租率接三、七或四、六分成计,元代多属对分制,亩产稻谷量可按此推算出来。
  ② 王炎:《上林鄂州书》,《双溪集》卷二七。
  ③ 程钜夫:《兴元行省瓜尔佳公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④ 虞集:《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道园学古录》卷二○。
  ⑥、河南怀州(治今沁阳)及沁水流域。元末海运不通,元廷在河南洼地置屯田八处,并设都水庸田使司经营水稻种植。河北保定、河间、武清、景蓟等地原来分布大批水田,至正十三、十五年在此基础上发展屯田,范围包括大都近畿的大片地区(西至西山,东至迁民镇,南至保定、河间,北至密云、顺义),一度收到“岁乃大稔”的效果⑦。
  经济作物的栽培也受到元政府的高度重视。按“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的规定,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可改种榆、柳等,数量同;每丁至少种杂果十株(以成活为准)。所在官司必须如实上报,否则即属有罪。由于栽种普遍,所以《农书》提到楮树、榆树、漆树与桔、柑、荔枝等果木杂树的种植与经济价值。元代农书记载的染料作物中列有兰靛多种,红色十种,青绿色十种,褐色十三种。竹是造纸、制扇、建筑的重要材料,也广泛用于手工制作业,“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河南怀孟、卫辉、襄阳、邓州等处山中所长竹杆“不胜其数”,怀、洛、关西等处平原“见有竹园约五百余顷”,江西行省竹园可办课额达一千二百余锭。在这些官营竹园外,尚有大量私营竹园散布于上述地区,从而形成腹里、江南所求购的产品优势①。
  清末以前的棉花有木本、草本之分,它们分别从南北两道传入中国。宋代南道棉(以木本为主)从闽广进入两浙、江西②,北道棉(主要为草本)进入河西走廊,元代进一步进入内地,据元初编定的《农桑辑要》说,“西域所产”的木棉,“近岁以来,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因而,“遂即已试之效,令所在种之”③。尔后《农书》又说,木棉本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可见,元代的棉花种植已推进到黄河、江淮流域以及四川地区。元代几部农书记录了从选⑤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元年“给怀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种水田”;《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广济渠》:天历时期,豪强拦截沁水“栽种水稻”。
  ⑥ 刘敏中:《丞相顺德忠献王碑》,《元文类》卷二五。
  ⑦ 至正十三年立分司农司,见《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分司农司》,卷一三八《脱脱传》。十五年又于“有田去处”置大兵农司,下辖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景蓟等处大兵农使司,共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见《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大兵农司》。
  ① 《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竹课》之《紫竹扇杆收买给引》、《竹货依例收税》、《腹里竹课依旧江南亦通行》。
  ② 详漆侠:《宋代经济史》第四章《商业性农业、经济作物的发展、多种经营的渐次展开》一、《棉花的种植及其向江西、两浙诸路的传播》。关于木棉、草棉的特性与传播可参考:P.Pelliot,Notes,on Marco Polo,1,183。Cotton,Paris,1959。沙比提:《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新疆古代棉花的种植和纺织》,载《新疆历史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刘咸、陈渭坤:《中国植棉史考略》,《中国农史》1977 年第1期。
  ③ 《农桑辑要》卷二,《论苎麻木棉》。
  种、浸种、育苗、深耕、畦畛、锄治、去心、采摘等棉花种植、生长的各主要环节,充分反映了棉花种植的普遍和技术的提高。
  桑树是传统作物,元代与粮食作物并重,农书用大量篇幅予以记载。至元七年颁布的“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规定,在土性适宜的地区,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于是,桑树种植遍及南北。宋代蚕桑业十分发达的河朔地区仍保持兴旺的势头,如广平路(治今河北永平县)“课树桑亿万计”①,真定地区“千里桑麻绿荫城”②,关中地区“田野桑树遍布”③。汾水流域与河南一带的农户于农居和农田周围种桑的情景十分普遍④,山东滨州(治今山东滨县)由“田桑多荒”而“新桑遍野”⑤,长江中游的蕲春县,“学之闲田悉以种桑”⑥。云南爨、僰之人虽知蚕桑,但未得其法,张立道于至元初进入云南,推广种制之法,结果“收利十倍于田,云南之人由是益富庶”(《元史·张立道传》)。在知州的倡导下,江浙地区的海宁州(治今海宁西南)亦是一派“桑柘榆柳,交荫境内”(《元史·臧梦解传》)的景象。
  宋代的广南西路(治今广西桂林)、川陕路是苎麻的主要产区,元初已推广到河南。山西地区土地亦适宜种麻,麻布成为当地特色产品,农民以此“贸易白银,以供官赋”①。
  元代产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宋代茶叶种植区域以成都府路、利州路、江南东西路、淮南路为主,特别是淮南,北宋时增设了十三处山场,但两宋之际发生很大变化,山东、河南的大片茶树或是“恣民耕樵”,或是“率多枯槁”(《金史·食货志四》),因此,入元以后主要产茶区明显向南推移,其分布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政府实行榷茶、征收茶课的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司下辖的若干产茶区: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平江、兴国、常德府、古田建安等处②。另包括四川,即四川地区也遍布茶场③。第二种类型是皇室直接控制的茶① 马祖常:《广平路总管邢公神道碑》,载《元文类》卷六七。
  ② 陈孚:《真定怀古》,载《元诗选》二集丙集。陈孚卒于大德七年,他回忆的应是元初期的景象。③ 《马可波罗行纪》110 章《京兆府城》,冯承钧译本。
  ④ 余阙《梯云庄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三;乃贤:《颍州老翁歌》,《金台集》卷一。⑤ 赵孟頫:《大元故嘉议大夫燕南北道提刑按察使姜公墓志铭》,《松雪斋文集》卷八。⑥ 《说学斋稿》卷上《蕲春县兴学颂》。
  ① 郝经:《河东罪言》,《陵川文集》卷三二。
  ② 《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官制》一《资品》。榷茶都转运司的设置有一个过程,此不赘,但上列十六处榷茶区不久取消湖州、鄂州两处,增列江州(《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十多年后,罢去淮南仅有的庐州(《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至大元年又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茶法》)。元后期,大概仅存七处(《元史》卷九七《食货志》五《茶法》)。
  区,它们负责上贡精绝品种。宋代在福建建安设“岁取上供”的官烘三十二,采茶、制茶工两千多人④,元代“掌供玉食”的宣徽院下辖的“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拥有七个提领所(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加上另一个“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元史·百官志三》),共拥有采茶、制茶工二万五千以上。除上述榷茶和贡茶的茶叶产区之外,广州、云南等地也遍布茶场①。作为脱离农业而独立经营茶叶生产的专业户称为茶户、园户、磨户或山场小民②。茶叶除传统品种外,忽思慧《饮膳正要》首见记载的尚有河南的温桑茶③,“出直北地面,味温甘”的女须儿,“出本土,味甘涩,煎用酥油”的西番大叶茶。
  元代中期以后农业衰敝气象的显现蒙古贵族取金、宋而代之后,虽给传统的农业社会注入了一些新的活力,但就总体而言,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积弊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并且还带来了一些新的落后因素。蒙元时代的农民遭受的压榨和剥削是多方面的(详参《赋役》部分)。就社会关系而言,统治阶级由贵族、官僚、上层僧侣、大地主和豪商组成,被统治阶级有包括自耕农在内的“诸色户计”,有处于最下层的奴婢和佃农。元代奴婢数量空前增加,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所占比例不大,所以元人认为,“国家以农为重..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不可不以佃人为重”④。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佃户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以契约形式构成,但佃户对主人的隶属关系尚不见明显松动的迹象。元籍记载说,浙江安吉一地主以好食鸡著称,一日经过佃户家,佃客投所好而烹鸡,他凭几午憩,鸡熟而主未醒,佃客乃“侍候于旁”①;黄岩地方风俗“贵贱等分甚严,佃户见主不敢施揖”(黄涛:《闲中今古录》卷二)。主人还可任意役使佃户及其子女,干涉其婚姻。在河南陕州地区,有的将少量荒远土地“夹带佃户典卖”,称“随田佃客”,甚至将佃客“计其③ 征榷川茶的机构于至元二十二年最后定名为四川盐茶运司,它的分支机构遍布四川各地(《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局院官》)。
  ④ 参见华山:《从茶叶经济看宋代社会》,载华山:《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 年版。① 如广州诸县都产茶(《大元一统志》卷九《广州路土产》),云南地区的茶叶是百姓主要贸易品种之一(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金齿百夷》)。
  ② 散见于《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茶课》等篇。
  ③ 《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称其“实非茶也”。
  ④ 陈元靓:《事林广记》卷八,《人事类》(上),《治家法度·佃客须加宽恤》。佃人有庄客、佃客、浮客、租户、种户、种地人、地客、火客、屡人等多种称谓。
  ① 孔齐:《至正直记》卷三《好食鸡》。
  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身份,与买卖牲口无异”②,体现的是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地租有分成租(从文献记载看,对分制比较普遍),较多实行定额租制。佃户按所属主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是官田佃户,租额一般是一斗五升至三斗三升。二是职田佃户,租米由六斗至一石甚或三石。三是私田佃户,租米有三斗至一石,谷有一石三斗至二石六斗,其中如浙江地区的寺田,少至四、五斗,多至租米一石至三石二斗。按国家规定,上田地租不过亩输三升,上述租额,至有超过十倍者,究其原因,除地主“恣意多取”外,另有值得注意之点,即“吐退转佃”现象非常普遍③。官田往往由权豪势要承佃包租(称总佃),往下再有“分佃”者④,另有帮助地主经理田租的管干(职田称提控总领),地租由此层层加码。职田佃户,九品不下三五十户,三品至五品七百户。私田佃户为数更多,“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元史·武宗纪二》)。大护国仁王寺有佃户三万七千多户⑤,而“杭州省里管着寺家的佃户,约五十万户有余”⑥。高额地租加上各种敲榨苛索,使大批佃户维持再生产的能力极其薄弱,危难之际,多举高利贷饮鸩止渴,如大德八年江浙省臣即反映:“江南佃民,多无己产,皆于富家佃种田土,分收子粒,以充岁计。若值青黄未接之时或遇水旱灾伤之际,多于田主家借债贷粮接缺食用”,田主则“必须勒令多取利息,方才应付;或于立约之时,便行添答数目,以利作本。才至秋成,所收子粒,除田主分收外,佃户合得粮米,尽数偿还本利,更有不敷,抵当人口,准折物件,以致佃户逃移,田地荒废”①。
  元代土地兼并、集中的程度十分严重。据《元史》统计,贵族、官僚、寺院的赐田数分别为二千七百余顷、一万四千七百余顷和十六万七千余顷,共十八万五千余顷②。如至大二年(1309)赐鲁国大长公主祥哥剌吉平江稻田一千五百顷,泰定三年(1325)赐伯颜河南田五千顷,大承天护圣寺所得赐地至少在十六万余顷③。一般大地主占地的数额相当惊人,如延祐年间松②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③ 《通制条格》卷十六《田令·拨赐田地》。
  ④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官田·转佃官田》;《元史》卷一八四《王克敬传》;《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⑤ 程钜夫:《大护国仁王寺恒产之碑》,《程雪楼集》卷九。
  ⑥ 《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寺院佃户》。
  ①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种佃·佃户不给田主借贷》。
  ②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乙表25《元代的赐田》。梁先生仅依据《元史》统计,而且,赐田因时因政治原因变化,尚有赐而拘收、转拨诸多因素,故统计数目仅反映一个大概情况。
  ③ 至顺元年与至正七年两次赐给该寺山东土地,数量均在十六万余顷,可能是拘收后又拨赐或后一次是重复颁布,似不应重复计算。
  江下砂场瞿霆发“有当役民田二千七百顷,并佃官田,共及万顷”(杨瑀:《山居新语》)。朱清、张瑄两家田宅“遍于吴中”④。因而元代前期的赵天麟指出,在江南地区,“贫家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衣食不足,由豪家兼并故也”(赵天麟:《太平金镜策》)。后期名臣余阙也说:“吴人之兼并武断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⑤再如福建崇安地区共有田五十都(都是乡村中按一定土地数量划分的地域单位,也是县以下的一个基层单位),税粮六千石,而约占总户数十分之一的五十多户“大家”负担的税粮占去百分之八十三(五千石),其余十分之九的佃户,仅纳粮一千石,占百分之十七,“大家之田,连跨数郡,而佃民之粮,或仅升合!”(《元史·邹伯颜传》)
  入主中原的统治者最初在政治上显示出一些振兴气象,因而他们制订和规划的“重农”举措收到一定成效,但不久局势逐步逆转,大德元年前后,一系列“妨农之役”已成为社会公害,中央不得不申令罢免(《元史·食货志一》)。随着吏治的日益败坏,原来行之有效的种种举措便明显走向自己的反面而一发不可收拾,如中期和后期的大臣都相继指出,地方政府和劝农官名为“劝农”、“养民”,其实却是“扰之”、“劳之”、“废之”①。前述苗好谦献“种莳之法”,曾因收效显著而广为推行,但到了延祐年间,“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元史·食货志一》)。又如屯田,据当时人揭示,因“所用者多非其人”,武宗以前已全面呈现“废弛”局面②。设置常平仓是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辅助性措施,但忽必烈时代已名存而实废。生产工具的经营权由官府把持,质次价高,忽必烈时代已形成坑农图利的一大祸害,农民叹道:“一铧废夺十农功,办与官家多少利。劳形馁腹死甘心,最苦官拘卖农器③!”
  吏治败坏也给农业命脉所系的水利灌溉带来无穷灾难,这方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权豪的直接破坏,他们在排灌系统地带或是围水起田,或是起立碾硙图利,使得原来兴建和疏浚好的灌溉系统的排洪渠道遭严重毁坏,如在黄河流域,遇到干旱,河身涸露,水泊淤地便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滥,水无所归,遂致为害”(《元史·河渠志二》)。广济渠修成后曾灌溉良田数万顷,但后来豪民沿渠立堰起立碾磨,河北保定清苑水塘也发生类似情况,结果是“沙塞堤圮”、“灌溉利绝”①。这类情况在江南水网地区更为严重,如镇江路练湖(在今江苏丹阳市西北),豪势之家在湖中筑堤,围田④ 陶宗仪:《辍耕录》卷五《朱张》。
  ⑤ 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青阳山房集》卷四。
  ① 张养浩:《三事忠告》上《宣化第五·劝劳》;许有壬:《至正集》卷二四《公移》一《农桑文册》。②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一五○《何玮(何伯祥子)传》。
  ③ 胡祗遹:《农器叹》,《紫山大全集》卷四。
  ① 《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刘因:《清苑县尹耶律公遗爱碑》,《静修文集》卷四。耕种,“侵占既广,不足受水,遂致泛滥”。吴松江是浙西太湖地区十分重要的通海排洪渠道;淀山湖上承太湖,下经黄浦江东向入海,也是太湖地区蓄水、排洪的自然湖泊,但权豪势要不断占荡、筑堤为田,每遇水旱,必然泛滥成灾(《元史·河渠志二》。自然灾害在所难免,但与政治腐败结合起来,后果就相当严重,所以,早在大德之初“妨农之役”屡兴不绝之时,随之而来的情况就是“旱暵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元史·食货志一》)元代中后期,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如至大元年(1308)夏秋之间,地震、风雨、饥荒、疫疠连作,巩昌、归德、泰安、济宁、真定、江浙各地“庐舍荡析,人畜俱被其灾”,“死者相枕藉,父卖其子,夫鬻其妻,哭声震野”(《元史·武宗纪一》)。次年,益都、东平、东昌、济宁、河间、顺德、广平、大名、汴梁、卫辉、泰安、高唐、曹、濮、德、扬、高邮、滁等地“蝗蝝遍野,百姓艰食”(《元史·武宗纪二》)。天历年间,又因水、旱、疫等灾害,陕西饥民达一百二十三万余口,河南府路饥民二万七千余口,江浙北部饥民六十余万口,南部饥民十一万八千余户,华北及黄河中下游饥民六十七万六千余户,凤翔府饥民十九万七千余口(《元史·文宗纪一》)。元统二年和后至元三年,京畿水灾,饥民四十余万。江浙先后两次大灾,饥民分别为五十九万和四十万(《元史·顺帝纪一、二》)。至正四年和五年,大河南北先旱后疫,“赤地千里黄尘飞,麦禾槁死粟不熟”,“民之死者过半”①,全国主要经济区的农业生产由此出现较明显的衰敝气象。
  ① 乃贤:《金台集》卷一《颍川老翁歌》及余阙后注(余阙文亦见《青阳集》卷八《书合鲁易之作颍川老翁歌后续集》)。
  第四节畜牧业蒙古贵族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后,其畜牧业向内地,特别是向华北地区大力渗透,而内地也以各种方式支援牧区经济,在大统一的国度里形成农牧经济交相渗透的局面。然而,由于元代频繁用兵、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统治集团的滥行耗费,使得有可能呈现发展势头的畜牧经济很快陷入蹇涩、衰微的境地。
  畜产品的巨额需求与来源大蒙古国建立以来,庞大的国家机器对畜产品的需求比过去大幅度增加了。除蒙古、色目人的日常巨额消费外,另有一系列特殊需求:一是统治集团的奢侈消费。以武宗登位时举办的忽里台聚会为例,宴乐七日,每日食用马四十,羊四千,另用马七百、羊七千挏乳洒地,使斡耳朵附近“积乳之广,有如银汉”①。一般朝会,也得用一百零五辆车和九十匹马装载马奶,提供饮用。
  此外,皇室祭祀、宫人出入、上都巡行等一系列活动,都必须按例为皇帝和僚属提供大批马匹和肉食乳酪②。礼佛开支也相当惊人,以延祐二年(1313)二月的一次统计为例,各寺修佛事,曾“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元史·仁宗纪一》)。皇室之外,见于记载的有权臣燕铁木儿,一次宴会要宰杀十三匹马(《元史·燕铁木儿传》)。后人还统计过,宋室后、妃人等被俘后,每日支取的羊肉达一千六百斤之多③。第二大需求是军事供给。元代频繁用兵,因而在原有装备之外不断进行大规模征敛,据《大元马政记》记载,从忽必烈中统元年到泰定帝致和元年(1260—1328)期间,曾多次以“和市”与“刷马”的名义征取马匹,其中比较明确是出于军事目的而有数字记载的大约十二次,数量达一百万头。第三大需求是为驿站配备牲畜。元代有驿站约一千五百处,陆站用马、牛、驴、狗、车,有些水站用船也用畜力牵引,必须常年维持的牲畜总数约分别为:马六万、牛一万、驴六七千,另有作为“首思”、消耗量更大的羊、猪之类④。第四大需求是赐予或赈济。元① 《瓦萨甫史》,转引自多桑《蒙古史》冯承钧译本第六章。
  ② 《元史》卷一○○《兵志》三《马政》。本篇未注出处的内容,多见于《元史·马政》及《大元马政纪》。③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金元二朝待宋后厚薄不同》。
  ④ 《马可波罗行记》97 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及其“注戊”。行纪称每站备马二到四百匹,一半应役,一半牧放休养,总数在三十万匹。此说值得怀疑。众多材料表明,有的驿站只有站马一二十匹,仅大都等少数驿站有数百之数。大德年间留存的记录表明,腹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和甘肃十地的马匹总数在四万五千余头(《经世大典·站赤》,载《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二——一九四二三),如果加上岭北、西北及通往吐蕃等地的驿站,应不超过六万匹。牛、羊等数量亦廷对贵族权豪不时赐予畜产品,另因大漠南北战乱和自然灾害频繁,出现了大批流民和饥民,迫使元廷不得不时时以包括畜产品在内的各种财物相赈济。第五大项目是屯田所需大批耕牛。元代初期,政府曾不断提供牛具种子,鼓励人民垦荒,这种措施更广泛地施行于屯田,政府每设置一处屯田或每向屯田区派遣生产人员,按例要配给牛具种子。全国屯田总数在二十万顷以上(见“农业”条),政府用各种方式组织、支拨的耕牛当在二、三十万头左右①。第六大项目是向手工业有关部门提供毛、皮、革、骨等原料。这类原料的提供固然不必以专项牲畜饲养为条件,但无疑得以发达的畜牧业为基础。
  巨额的畜产品需求进一步强化了游牧民族对牲畜的法权观念。元律规定,“诸盗驼马牛驴骡,一赔九”,盗窃各类牲口的主从犯都施以不同数量的杖责处罚,而“盗系官驼马牛者,比常盗加一等”(《元史·刑法志三》)。元廷对全国牲畜还实行统制性管理,律文多次强调不得“偷宰”、“私宰”牛马,特别严禁宰杀母牛、羊羔和怀孕的牲畜②,马匹并严禁出口(《元史·刑法志四》),牛马病死也必须申报备案。
  蒙元之际在征战中的大量卤获,不仅充实了蒙古部队的军事装备,也构成了日后蒙元政权的畜牧业基础。全国统一后,为了保证浩繁的供给,元廷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如建立规模空前的官营牧场①(分布状况见下文),以便为皇室提供“御马”、“供宗庙影堂、山陵祭祀”及“玉食之挏乳”。第二项重要措施是实施羊马抽分(忽卜绰儿)②。据徐霆所见,“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靴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一人得免者”③。后来,抽分比例逐步确定,基本精神是按窝阔台与贵由时确定的标准,详《经世大典·站赤》。
  ① 二十万顷大概合今一千三百万市亩(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之《附录》二《中国历代度量衡变迁表》(丁)《中国步和亩的进位变迁表》之“附记”载,汉武帝后亩的面积无大变,但折合今亩列有两说,一是0.69156 市亩,一是0.616032 市亩,我们取其折中数0.65 市亩)。而一头耕牛(有壮、弱之别,水牛、黄牛耕作能力也不尽相同)在每个耕作季节大约耕作四十亩。另有旱地、抛荒地等因素,因此,我们对耕牛数采用保守性估计。
  ②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偷宰马牛》;《至元杂令·禁宰孕畜》,见《元代法律资料辑存》,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
  ① 官牧场由专门机构管辖:中统四年于太府监下设群牧所,不久升尚牧监,又升太仆院,改卫尉院,卫尉院废后,立司仆寺,下辖于宣徽院,后改隶中书省。
  ② 《大元马政记》转引宋本《至治集》,成宗时每年七、八月间派人分至下列十五处抽分: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静州、忙安仓、库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③ 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
  满一百或三十,抽取一只,低于三十者免抽。诸王在履行“租费”义务时,采用的是每年缴纳“上供羊”的名义④,征发形式似有区别,但具体内容尚不清楚。汉地的标准似有不同,忽必烈时代的胡祗遹以“税羊并重”为题说:“既于每群内不计多少抽分讫羊,又行收毛收皮纳税,每遇造作,复于民间取要”,甚至“每活牛一头,摊钞五百文、一贯”(胡祗遹《紫山集·杂著·民间疾苦状》),直到成宗大德八年(1304)时,汉地抽取标准才与蒙古人趋于一致⑤。其三,在“遇征伐及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元廷便大规模实行“和市”与“拘刷”以“应仓卒之用”,括取的数额更为浩大,对象包括诸王、驸马、公主以及汉地的养马户、各级官员和驿站。所不同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元廷向诸王和市马匹时付出的钞币要高于其他。其四,诸王在入朝或在通常情况下,也时有贡献,如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成宗在位)诸王亦里不花入朝,“以瘠马输官”(《元史·成宗纪一》)大德八年十一月,宁远王阔阔出“以马万五百余匹给军”①。皇庆元年和二年,察合台后王贡马驼、珠宝等物(《元史·仁宗纪一》),至顺二年二月荆王也速也不干“贡犛牛”(《元史·文宗纪四》)。至正十二年八月,齐王失烈门“献马一万五千匹于京师”(《元史·顺帝纪五》)。对诸王的贡献,元廷亦照例以高出一般和市标准的数额予以酬答,因而与一般和市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诸王之外,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也存在向中央进贡的义务或成例,如云南行省于至元三十一年奉命转献给梁王的二千五百匹马可能就是该地“岁贡马”的定额(《元史·成宗纪一》)。
  大漠南北畜牧业概况大漠南北的畜牧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当蒙古人的祖先——蒙兀室韦的母族——室韦处于部落联盟阶段时,其畜牧业还停留在“无羊少马,有牛不用”(《新唐书·北狄·室韦》)的状态。大概从七世纪初开始,附属于突厥的部分室韦人随同契丹、奚等北方部族迁入大青山地区。九世纪中叶以后,室韦—达怛人又大批进入大漠南北,于是,受突厥、契丹和女真等族畜牧业和中原经济文化的影响,蒙古人的畜牧业获得长足的进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标志的铁制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有了进一步扩充①。畜产品中,马成为占据首要地位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又是狩猎和战争的重要工具;羊的乳、肉、皮毛则成为牧民生活不可须臾或缺的生活资料;牛是仅次于羊的食物来源和交通工具;骆驼主要使用于交通,特殊情况下可充作饮食④ 《元史》卷五《世祖纪》二载,中统三年正月,“忽剌忽儿(哈赤温孙)所部民饥,罢上供羊”。⑤ 《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卷二一《成宗纪》四。
  ①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元马政记》未载该年和市事。
  ① 《蒙古秘史》卷下卷二;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多桑:《蒙古史》上册,页151。之用。与此同时,逐步形成了驾驭、畜养牲畜的技术特色。于是,十至十三世纪初,畜牧业已占据草原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并且,漠北森林狩猎民也逐渐向游牧经济转化,从而使蒙古畜牧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据出使北方的宋代使臣所见,“往来草地,未尝见有一人步者。其出军,头目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马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一、二匹”;“凡马多是四、五百匹为群队”;“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②。以十世纪后半叶的札剌亦儿为例,该部物力达七十库伦(一千车为一库伦),以一车一马计算,仅马匹一项就至少达七万头,盛况可见一斑。到了窝阔台时代,大漠南北的社会经济据说已达到“羊马成群,旅不赍粮”(《元史·太宗纪》)的程度。
  元朝统一后,作为祖宗“龙兴”之地,大漠南北在全国占有特殊地位,元廷在立行省、派镇王的同时,频繁调动内地人力财力、采取多项措施,支援牧区经济。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是不断派遣内地各族人民,给予牛具种子进入牧区,打井开渠,在和林、称海、谦州、吉利吉思、五条河及杭海、金山之北等地大力兴办屯田。武宗、仁宗时期,元廷还多次发放农具种子,令蒙古贫民“屯田以自赡”①,并采取积草、储粮措施,预防凶荒,又责成内地制造合符规格的马槽,定期提供给蒙古部民。而从内地调粮食钞帛赈济灾民和贫民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举措对稳定、改善或复苏牧区经济多少起到一些作用。此外,元廷又制定“重利诱商贾,致谷帛用物”和“急募富商大家”致粟实边②政策,使单一的游牧经济不断得到补给和改善。元人描述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③,又说,漠北地区“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咸安乐富庶,忘战士转徙之苦。”④就史料反映的情况看,统一以后的草原经济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尽管记载畜牧业本身发展状况的史料尚嫌不足,但就这一特点而言,入元以来草原畜牧业经济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个结论是比较符合逻辑的⑤。
  ② 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赵珙:《蒙鞑备录》。
  ① 《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卷二五《仁宗纪》二,卷二六《仁宗纪》三。② 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③ 许有壬:《苏志道神道碑》,《至正集》卷四七。
  ④ 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⑤ 关于元代以来的草原畜牧业经济,符拉基米尔佐夫持“急剧衰退”论(《蒙古社会制度史》第二编《中期(14—17 世纪)蒙古人的社会制度——封建制度的兴盛》第一章《中期的蒙古人及其经济》,刘荣焌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史社会史室,1978 年),此说得到中外学者的支持,但也有持相反意见的,而后者似乎多从兴办屯田、发展工商业与强化畜牧业管理的角度予以阐发,畜牧业本身的发展似未得史料的充分佐证,相反,史料更多反映了畜牧业衰退的趋势。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判断“发展”与否不应片面牧地的分布蒙元时代的牧场、牧地的范围呈明显扩大的趋势。除大漠南北(包括窝阔台子阔端以西凉府为中心的“分子”)外,牧地以比较大的规模向南北推进。牧地扩大的成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皇帝和各大斡耳朵等名义下广建十四道官牧场。按其大体方位,属于大漠南北的牧地有:“折连怯呆儿等处”①,含千户十九个,百户一个和其他牧地五处;“玉你伯牙等处”(从上都西北往南至张家口一带)②,百户八个,另有十处牧地。漠北中部两道,自东向西:“斡斤川等处”,千户六个,另有四处牧地;“阿察脱不罕等处”,共十一处牧地③。漠北至上都附近、陕西一道:“哈剌木连等处”④,共十五处牧地。漠北怯绿连、斡难河至内蒙中部一道⑤:“阿剌忽马乞等处”,百户七个,另有四处牧地。贝加尔湖东西之地一道:“火里秃麻”地。甘肃境内一道:“甘州等处”,共十二处牧地。此外,河北北部有京津地区的“左手永平(治今河北卢龙)等处”(含七处牧地)和“右手固安州等处”⑥(含四处牧地)。“芦州”牧场(“芦”似应作“庐”,在今安徽合肥地区),山东境内有“益都”牧场。云、贵有“亦奚不薛”牧场。南韩境内有“高丽耽罗”(指今南韩济州岛)牧场。大漠南北的官牧场均拥有多处牧地,这些牧地都不集中成片,而是散处各地;并且,每一道牧场的牧地散布的地域比较广阔,分布于原有的封地之间。并且,往北新辟了火里秃麻牧场,向南又在农耕区增置了一些牧场。
  国有牧场牧养的牲畜有马、牛、驼、骡、羊,以马为主。马匹“或千百,或三五十”为群,左股烙有官印,号“大印子马”。从夏到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返回本牧场。元廷于九、十月差太仆寺官往各处点视所产之驹,烙上官印。各地牲口数造蒙、回、汉字文册存档、上报,“其总数盖不可知也”。牧人称哈赤、哈剌赤,“父子相承任事”,设千户、百户管领。另有昔宝赤、火你赤等怯薛职官掌管牧场。如有三马病死,牧人必须赔偿大局限于史料;并且,我们总不能这样推论,牧区获得了多方面的支持而无助于畜牧业的发展。① 折连怯呆儿即折连川,在今吉林通辽市东北。各道牧场包含的地名一时多难考订,这里仅从各道牧场中选出可以指出今地者以概见每道的大致范围和走向。
  ② 其中桃山(太师月赤察儿所在桃山分出地),应在今张家口西北。
  ③ 两道均于怯鲁连置有牧地,后一道有“成(称)海后”牧地。
  ④ 内“军脑儿地”在乌兰巴托东南面,“云内州(治今内蒙土默特左旗西北)地”与“察罕脑儿地”(今内蒙太仆寺旗东南、上都附近)在内蒙,“开成路黑水河地”应在今陕西周原南面。而“玉龙■彻地”似指今内蒙二连浩特附近的玉龙栈而非中亚境内的玉龙杰赤。
  ⑤ 阿剌忽马乞,在今内蒙阿巴哈纳尔旗东北。
  ⑥ 内“青州”疑有误,当作“清州”,治今河北青县。
  牝马一匹,死二匹偿二岁马一匹,死一匹偿牝羊一只,“其无马者以羊、驼、牛折纳”。泰定年间还为皇家特需的黑玉面、赤花、赤玉面等“有毛色之马”(号“异样马”)“别赐牧地,自为一群”。
  元代一批宗王南下进驻各地,是牧地扩大的又一重要原因。这些宗王们一般都拥有相当规模的围猎场所,其中便包含一定数量的牧地。宗王们可分为军事出镇和因故留驻两种类型,前者从忽必烈时代开始分封,一般以各自的投下分地为基点,分镇陕甘、云南、吐蕃、河西、江淮、漠北、辽东等要害地区(辖区往往有所变动),其中除去分镇漠北等地的宗王外,南下的主要有安西王(驻京兆)、云南王和梁王(镇云南)、西平王(镇吐蕃)、镇南王(镇江淮)、威顺王(镇武昌)、宣靖王(镇益都)、宣让王(镇庐州)等。另有几名曾被放逐的宗王:仁宗分镇怀州,文宗先后被安置在海南、金陵、江陵,顺帝被安置在桂林。据《大元马政记》载,陕西行省“无牧地”,至元三十年曾为所拘刷马匹的交纳地点请示元廷,答复是:“先有成言,与阿难答(即安西王)。”同书记载,江淮地区拘刷到的马匹按例交镇南王,而云南的贡马也往往就地拨给云南王①。可见,镇王一般都在辖地内置有牧地,有的还采取种种手段,大幅度扩充牧地②。
  少数宗王因种种原因,一度留驻位下分地,较著名的有察合台曾孙阿只吉大王(驻管州,治今山西静乐县)、贵由后人大名王(驻大名)、窝阔台后王小薛大王(驻汴梁等地)、别里古台后王霍历极(驻恩州,治今山东恩城)等,这些宗王同样保留原有的游猎风俗,他们的牧地多数由朝廷颁赐,并且,“诸藩牧马地,民不敢犯”。以小薛大王为例,他的分地原在睢州(治今河南睢县),至元二十八年,朝廷特赐潞州一带作为他的牧地③。搠只哈撒儿后人八不沙大王也是留驻宗王,拥有包括牧地在内的“营盘地土”一万一千余顷④。值得一提的是,诸王、公主、驸马多数留驻蒙古本土而遥领征服地区的分地,但他们往往派遣“随营诸色户计”,“前来随处看守庄子,放牧头匹”⑤,因而,可以比较肯定地说,为数众多的分地,特别在中原、华北的广大地域内的分地中,散布着许多贵族的牧地。
  驿站也拥有牧地。据马可·波罗记述,驿站站马一半应役,一半留牧地牧养,以一月为周期,互相取代①。因而,在有条件地带,置有不得“侵冒”① 《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
  ② 详袁桷:《郑公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元吏》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
  ③ 《山右石刻丛编》卷三六,《潞州学田记》。
  ④ 《通制条格》卷二八《扰民》;《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⑤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至元八年圣旨·诸王公主驸马并诸官员户计》。① 《马可波罗行记》中册第2 卷第97 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并见《剌木学本第2 卷第20章之异本”(注戊)。沙海昂注、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马匹一般由站户分散饲养,在牧区和农牧交汇的“牧马草地”②的情况应该比较普遍。
  以上列举了蒙元时代牧地形成的几个主要成因,从中可约略看出全国牧地的分布状况,而这种状况又与畜牧业的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即与各地牲畜的多寡基本一致。就全国范围而言,北方、西北地区自不待言;江南地区“养马者少”,所以牧地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北,从《大元马政记》记载的“和市”及“拘刷”数额综合考察(“和市”、“拘刷”的对象不仅是汉地民户,更主要的是诸王、贵戚乃至包括蒙古、色目人在内的官员、军士和站户),以马为主要标志的畜产品的数量最多的是腹里地区,其中河北有大都、兴和、真定、河间、保定、大名、广平、顺德、永平诸地,山东有益都、般阳、济南、泰安、东平、济宁、德州、淄莱、曹州、东昌、恩州、濮州、宁海、冠州、高唐诸地,山西有冀宁、晋宁、大同诸地。河南行省有汴梁、卫辉、淮东、荆湖北道、汝宁、安丰、泸州、南阳、安庆、德安、归德等地。辽阳、陕西、湖广则次于上述地区。
  畜牧业的影响及其衰败游牧民族的价值观念在蒙元时代影响深广。从文献和文艺作品反映的情况看,畜产品已在全国范围内被当作“准折”财产的重要依据,政府亦将“多养牸牛、母羊”作为劝农桑、正风俗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号召“各县乡有宜畜牧去处”的“有力之家”,“随时牧放,如法栅圈”①,因而,寺院、官僚、地主甚至一般百姓比较普遍地从事牲畜的牧养,从而为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或者说,它虽是一个统治民族的优势,但其规划与发展又存在无法克服的弱点,这可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以官营和贵族经营为主,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政权后,元廷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善牧区的条件,但仅限于利用中原的人力物力弥补畜牧业的不足,而没有象重视农桑那样,从发展经济角度,着眼于农业与畜牧业的优势互补,全面组织规划畜牧业的发展,当然更不可能注重生产关系的改善。忽必烈统治后期,卢世荣看到了当时的供求矛盾,提出一个大胆的规划,这就是,用官方财力在上都、隆兴等路组织币、帛,到牧区贸易羊马,选蒙古人牧养,收取皮、毛、筋、角、酪酥等物,给牧人二分,区设置牧地的条件无疑更好一些。
  ② 如“大同东胜州之吴滦永兴马牛三驿”就置有“牧马草地”(黄溍:《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亦辇真公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
  ① 王结:《善俗要义》之四《育牝■》,见《吏学指南》(外三种),《元代史料丛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王结是元中期大臣,大德年间曾任典牧太监, 仁宗即位时出为顺德路总管,官止于翰林之职。元政府将他的这篇著述发往各地,予以推广。
  官取八分;“马以供军兴,羊以充赐予”(《元史·卢世荣传》)。卢世荣这一设想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承包方式,将牲畜交给牧民放养,从而使之摆脱对贵族的隶属关系②。这样,元廷所必需的牲畜就有了可靠源。显然,卢世荣的计划并未得到推行,终元一代,“军兴”与“赐予”这两项最大的畜产品支出是采取消极手段,即通过大规模所谓的“和市”、“拘刷”等方式去实现的。官营与贵族经营畜牧业不但没有为元廷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还给农耕区带来了很大的骚扰与破坏。在征服中原前后,由于生活和军马饲养的需要,部队及其随营团体(奥鲁营)大量废耕田为牧地,一些贵族与军将还乘势抢占、扩充牧地。后来,随着大批军队的退出和统治的稳定,这种势头在忽必烈时期得到遏制①,并且,元廷又多次颁布退还耕地的法令,原先在农耕区的牧地呈现缩小的趋势②,但如上文所述,中原、华北地区仍然分布着一批牧场,这些牧场由特权阶层经营,并伴随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破坏性:在抚州(即隆兴府,治今河北张北)、宣德(治今河北宣化)、云州(治今河北赤城县北云州)、兴州(治今河北滦平西)、松州(治今辽宁赤峰市西南)和固安等农牧交汇区一线,每年定期有官马、官驼前来放养(马从夏至冬,驼自九月初到次年四月)。中原、华北地区牧地的马匹则随时纵放、散逸在广大农田之间,因而,牲畜“嚼食桑枣果木诸树”、“侵扰居民,蹂践禾稼”③的事件不胜枚举而无法禁止。政府和诸王马驼有时还直接摊派民户饲养;国有马匹的饲料每年“征诸内地”,造成“民日益病,而有司赋之日益急”的局面,又给内地带来极大的骚扰①。其次是政局与自然灾害的影响。元朝统一后,大漠南北人口大幅度增加,元廷通过设置屯田、发展工商和南粮北调等措施,并在实际上将汉地的畜牧业当作大漠南北的补充,一时维持了牧区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然而,② 蒙元时期草原牧民对贵族和各级首领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经济上他们必须承受国家与贵族军将的双重剥削。而被掳掠来的中原百姓实际处于牧奴的身份地位(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一;苏天爵:《元故正议大夫佥宣徽院使用贞侯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十七)。显然,上述生产关系不利于畜牧业的发展。
  ① 如至元前期,四怯薛官要求割大都近郊牧马,察必皇后说:“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予以制止(《元史》卷一一四《察必传》);至元二十八年,安西王府仗势强夺的十多万顷民田也理退给农民(《元史》卷一五四《郑制宜传》)。另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②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七年(1303)正月乙酉,“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益都诸处是废耕为牧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元代前期垦田输租已得到政府认可,这个事例无疑有很大的普遍性。
  ③ 除《大元马政记》外,另可详见《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十八、十九、二一《成宗纪》一、二、四等载籍。
  ① 马祖常:《记河外事》,《马石田先生集》卷八。
  政局连续动荡而导致的战争和自然灾害的袭击很快打破了这种稳定与平衡,也给畜牧业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先说战争的影响。元初阿里不哥与乃颜的叛乱相继被镇压后,接着是持续八年之久的海都、都哇的反叛。岭北行省建立后,似给草原的安定带来转机,但不到十年,统治集团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愈演愈烈,大漠南北一次又一次地卷入战乱之中。政局动荡给畜牧业带来了两点直接危害,第一,元廷加紧了对战马的搜括。据《大元马政记》载,世祖时期共刷马五次,最后一次预定十万匹,竭尽全力,止得七万有余,其结果,“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尽管如此,成宗登位后不久,仍严令“除怀驹带驹马外(除此而外的牝马已列入征调之列),三岁以上(正常规定是四岁以上)皆刷”,共十多万匹;文宗即位不久,因镇压阿撤罕等叛乱,拘刷二十五万余匹;到了天历前后两都之战爆发期间,又因“军事紧急”而“疾速拘收”近六万匹。这样的“和市”、“拘刷”在泰定以前达百万匹之多。军情急迫对大漠南北以外几次大规模的征敛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漠北已无力为战争提供全部装备,而竭泽而渔式的搜括又瓦解了在“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南部尚能提供一定补给的物质基础。第二,战争加重了自然灾害的灾情,更加剧了畜牧业的停滞与衰败。
  自然灾害作为影响漠北畜牧业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受到中外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①,蒙元时代见于记载的主要灾情发生在中统二年(1261)三月(和林至谦州一带火灾)②、至元二十四年(1287)(北边大风雪与连续七昼夜的“土雨”)(《元史·世祖纪十一》)、大德五年(1301)七月(称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元史·成宗纪三》)、大德九年(1305,乞禄伦“大风雪”)③、延祐三年(1314)春(铁里干驿“风雪沙土”)④、延祐四年(1317)(朔方“风雪”)⑤、延祐七年(1320)七月(诸王告住等部火灾)(《元史·英宗纪一》)、至顺元年(1330)九月(铁里干、木邻等三十二驿旱)(《元史·文宗纪三》)和至顺二年(1331)八月(斡儿朵思之地“频年灾”)(《元史·文宗纪四》)。上述重大灾害往往都与战乱交织在一起,如至元二十四年北边大风雪发生时正值海都、都哇反叛,并一度击败元朝漠北驻军,控制了和林(《元史·马绍传》)。延祐四年周王和世■的支持者于关① 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的观点,见原山煌:《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东洋史研究》41—2,1982;吉田顺一:《读原山煌<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内陆亚细亚史研究》11,1984;吉田顺一,《蒙古游牧的?基础》,《蒙古研究》11,1980。
  ② 王恽:《中堂事记》上,《秋涧集》卷八○。
  ③ 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④ 《经世大典·站赤》“延祐元年四月七日条”。
  ⑤ 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中发动兵变,两个月后祸及和林,这时亦正值漠北“大雪,深丈余”⑥。⑥ 虞集:《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第二章土地制度与地租第一节土地制度元代土地,大致可分为屯田、官田、寺观田和民田四大类。屯田和官田都是国有土地,统称“系官田”;寺观田和民田为私有土地。“系官田”的显著增多①是元代土地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特色。
  屯田屯田,实际上就是由封建政府直接组织农业生产,这是中国古代经常实行的一种生产形式。元代屯田十分发达,其规模之大,组织之密,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朝代。早在元太祖时期,屯田已经出现。元太祖九年(1214),令镇海以征金所俘匠、民屯田于兀里羊欢(今蒙古吉尔格朗东南)之地。元太祖十六年(1221),木华黎麾下大将石抹孛迭儿镇守固安,“令士兵屯田,且耕且战”(《元史·石抹孛迭儿传》)。元太宗至元宪宗时期,屯田逐渐推广,例如,元太宗七年(1235),发平阳路(治今山西临汾)等地居民二千户屯田于凤翔(今属陕西)①;元宪宗三年(1253),立屯田万户府于邓州,组织屯田(《元史·世祖纪一》)。元世祖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大兴屯田,“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元史·兵志三》),元代屯田达于极盛。元世祖以后,元代屯田没有什么发展,而且逐渐遭到破坏,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中书省臣便曾指出:“天下屯田百二十余所,所用多非其人,以致废弛。”(《元史·武宗纪一》)。
  据《元史·兵志》所载,元代屯田人户达二十二万余,屯田总面积达十七万五千顷,分布于中书省和十一个行省的七十二个司路府州②。
  元代屯田的方式,主要有军屯和民屯两种。
  军屯是元代最重要的屯田方式,其类型有二。一是镇戍边疆和内地的军队屯种自给。元人记载说:“世祖皇帝既定海内,以蒙古军留镇河上,与民杂耕,横亘中原。”③所谓“与民杂耕”,即屯种自给。二是设置专业的屯田军从事屯种。这是元代军屯不同于以往历代军屯的显著特点。屯田军户,主要来源于汉军和新附军,他们专事屯种以供军食,一般情况下不任征戍。元朝统一之前,专业的屯田军便已出现。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诏凤翔府种田户隶平阳军籍,毋令出征,务耕屯以给军饷”(《元史·世祖纪一》)。① 参阅韩国磐:《试论金元时代官田的增多》,《中国史研究》1979 年第1 期。① 姚燧:《程介福神道碑》,《牧庵集》卷二四。
  ② 参见王廷:《元代屯田考》,《中华文史论丛》1983 年第4 辑。
  ③ 虞集:《曹南王世勋碑》,《道园学古录》卷二四。
  元朝统一后,大量抽调汉军和新附军为屯田军,屯田军遂遍布各地。
  民屯,即组织民户进行屯种,其组织形式带有浓厚军事性质。从事民屯的人户另立户籍,称“屯田户”。内地屯田户,或来源于强制签充,或来源于招募。边疆屯田户,则主要通过迁徙内地无田农民而来。屯田户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牛种、农具等,或由政府供给,或自备。民屯的分布范围也很广泛,规模亦大。
  屯田土地的来源,大致有四。其一是利用荒闲土地,如两淮地区的屯田。这是最主要的一个来源。其二是利用前代的屯田,如洪泽、芍陂的屯田。其三是以一般官田拨充,如至元十三年(1276)以“系官田亩”拨充广元路(治今四川广元)民屯(《元史·兵志三》);至元十九年(1282)以阿合马的没官田充屯田(《元史·世祖纪九》)。其四是屯户自备土地,如鹤庆路(治今云南鹤庆)军民屯田的土地,便都是屯种军、民的“己业”①。
  元代屯田的管理,分属枢密院和中书省两大系统。军屯总隶枢密院,分隶各卫、万户府和宣慰司,各卫和万户府之下设立专门的屯田千户所和百户所以管屯种。民屯总隶中书省,分隶司农司、宣徽院及各行省,具体管理或由所在地的路、府、州、县,或由专门设立的屯田总管府、屯田署等。
  元代大规模实行屯田,促进了荒地的垦辟,扩大了可耕地面积,对边疆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尤为有利。然而,由于屯田生产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加上吏治腐败、经营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屯田的经济效果却十分有限,甚至入不敷出。这样,元代中期以后,屯田制就逐渐衰落。
  官田元代官田,是指屯田以外所有的国有土地。元代官田的数量颇为庞大,超过了前代。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有官田六万三千余顷①。北宋末年,杨戬等括民田为官田,计数三万四千余顷②。南宋除继承北宋在南方地区的旧有官田外,又使官田数量有所增加。南宋末年,贾似道行“公田法”,在浙西地区强买民田三百五十余万亩(《宋史·理宗纪五》)。金代也有大量官田。金世宗一朝,在河北、山东等地拘括民田,总数达三十余万顷(宇文懋绍《大金国志》卷十二)。金宣宗时,河南地区“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官田数量为二十四万顷(《金史·食货志二》)。金、宋亡后,上述官田转为元廷所有,成为元代官田的主要来源。此外,宋、金两朝的贵族、官僚和军阀占有的土地,也多变成了元朝的官田,其数量自然不小。元代中后期,① 《元史》卷一○○《兵志》三。关于元代屯田土地的来源,参见周继中:《元代屯田的组织与管理》,《元史及北方少数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0 辑。
  ① 马瑞临:《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
  ② 马瑞临:《文献通考》卷七《田赋考》七。
  封建政府又通过经理、籍没、接受呈献,行“助役田”和购买民田等多种途径来搜括土地,使官田日益扩大。
  元代官田,种类不一,主要有一般官田、赐田、职田和学田四大类。
  一般官田,即封建国家直接占有的官田。元代的一般官田主要分布在江南地区,元政府在这一地区设置了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以及多种名目的提举司,专责管理官田事务。一般官田的收入,是元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便“岁集楮泉三百余万缗、米百余万石”①。
  元廷在逐渐扩大官田的同时,不断地将官田赏赐给贵族、官僚和寺院,这便是“赐田”。元代赐田之举十分频繁,赐田的数量也很大,动辄以百顷、千顷计,元顺帝至正七年(1347)一次赐给承天护圣寺的田土竟达十六万二千余顷②。据不完全统计,元代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田土为二千七百五十顷,赐给百官的田土为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七顷,赐给寺院的田土为十六万七千余顷③。元代赐田,是元代土地制度中较为突出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泰定元年(1320),平章政事张珪上书指出:“天下官田岁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自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省酬直海漕,虚耗国储。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岔,农民窘窜。”(《元史·张珪传》)
  职田,即官员的俸禄田。元代职田只分拨给路、府、州、县官员及按察司(后改廉访司)、运司、盐司官员,其他官员则只支俸钞和禄米,不给职田。官员职田的多寡,随品秩高下而定。至元三年(1266)定北方路、府、州、县官员职田,至元十四年(1277)定按察司官员职田,今据《元史·食货志》的记载,列其数如下:路官:达鲁花赤、总管,上路各十六顷,下路各十四顷;同知,上路八顷,下路七顷;治中,上路六顷;府判,上、下路同为一顷。
  府官:达鲁花赤、知府各十二顷;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州官:达鲁花赤、州尹,上州各十顷,中州各八顷,下州各六顷;同知,上州五顷,中州四顷;州判,上州四顷,中、下州同为三顷。
  警巡院官:达鲁花赤、警使各五顷;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官:达鲁花赤、录事各三顷,录判二顷。
  县官:达鲁花赤、县尹各四顷;县丞三顷;县尉、主簿各二顷。
  按察司官:按察使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① 陈旅:《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
  ② 《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③ 参见梁方仲:《元代的土地制度》,《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至元二十一年(1284),定江南地方官和诸司官职田,其给付原则是比照北方相同职务官员的职田数减半。除依减半原则比照上列北方官员职田数可推知者外,兹据《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俸禄职田”将不能比照推知者具列如下:路首领官:经历二顷;知事、提控案牍各一顷。
  府首领官:提控案牍一顷。州首领官:上州提控牍一顷;中州都目半顷。录事司官:巡检、司狱各一顷。
  按察司首领官: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及运司首领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二顷半;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一顷。
  盐司官:盐使、盐副各二顷;盐判一顷;正、同管勾各一顷。
  政府规定的诸官员的职田数,只是一个给付标准,实际上,官员违制多取职田和职田给付不足额,甚至完全未曾给付的情况都是存在的①。职田的收入归现任官员所有,官员离任须将职田移交给下任。
  学田,即官办各类学校所占有的土地。元代在中央设置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在路府州县设置儒学、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此外,各地还有大量的书院。除国子学没有学田外,上述其他学校都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其中各地儒学是学田的主要占有者。
  元代学田主要从继承前代学田而来。南宋时期学田数量相当可观,元初人估计,南宋旧有学田“该钱粮三百余万贯石”②。金代的学田也为数不少,金章宗时规定:“每名生员给民佃官田六十亩”③。元代统一前后,学田为寺观、豪强所侵夺的情况比较严重,尤以江南为甚。元中期以后,随着元政府对学校的日益重视,各地被侵学田逐渐得到了恢复。除沿袭和恢复旧有学田外,元代学田有所扩大。第一,不少旧有学校通过购置、官府拨给和私人捐赠等途径扩大了土地占有。第二,元代在各路府州县新创立了蒙古字学、阴阳学等,这些学校也通过官府拨给、购买等方式获取了一定的土地。第三,元代好事之家捐田创设书院之风甚盛,尤以东南为著,且捐田数量不少。元人陆文圭论及当时的学田情况说:“名都大邑,学廪以千石计;偏方小县,亦不下数百石焉”④。事实的确如此。
  学田的收入,按元廷的规定只能用于以下各项:(1)修理学舍;(2)
  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3)供给师生廪膳;(4)支付学官禄米和“贫寒老① 《元史》卷一八三《王守诚传》;《元史》卷一二○《察罕传》,《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职田佃户子粒》。
  ② 《庙学典礼》卷一,《省台复石国秀、尹应元所献学田》。
  ③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五○《学田》四。
  ④ 陆文圭:《策问·养士》,《墙东类稿》卷三。
  病之士”的口粮①。
  上述元代各类官田,基本上都采用租佃制的生产形式。大多数情况是出租给贫苦农民耕种,但在江南地区的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也颇为流行。所谓“包佃”,即承佃者充当“二地主”,将租佃来的土地转手出租。元代的包佃者多为权贵、官僚和豪户。在一般官田中,元政府公开允许包佃,所以包佃的规模很大,如两浙转运使瞿霆发一家包佃官田达七十余万亩。学田租额相对较轻,因而官僚、豪户趋之若鹜,或巧取,或豪夺,包佃以渔利,如嘉兴路(治今浙江嘉庆)儒学、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儒学、铅山州(治今江西铅山)儒学等,都有一部分学田落入了包佃者的手中。江南地区的一些学官也加入了包佃学田的行列,元代姚燧曾经指出:“又有身为学官而自诡佃民,一庄之田连亘阡陌,名(各)岁入租,学得其一,己取其九。”②由于包佃学田的情况广泛存在,影响了学校收入,大德十年(1306)元政府曾下令予以禁止,但并未取得多大效果。包佃制源于宋代,是封建租佃关系高度发展的表现。元代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依然兴盛,是这些土地上封建租佃关系继续保持其发展趋势的一种反映。对于官田,元政府还允许佃户兑佃,因而兑佃在元代官田中比较流行。所谓“兑佃”,即转让租佃权,这也是封建租佃关系复杂化的产物。在宋代官田中,兑佃现象已不少见,但未得到朝廷在法令上的许可。元政府规定:“佃种官田人户欲行转兑与人,须要具兑佃情由,赴本处官司陈告勘当,别无违碍,并写是何名色、官田顷亩、合纳官租明白附簿,许立私约兑佃”①。官田的兑佃完全合法化了。
  寺观田元代寺观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所有,但除去政府拨赐的土地外,寺观从前代继承来的土地及通过各种途径续占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在寺观,新增田土还要向政府纳税,所以,寺观土地一部分是私有土地。元代尊崇宗教,故佛道二教鼎盛一时,“自王公戚里百执事之臣下逮黎庶,靡不稽首响风,奔走附集”②。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寺观的土地占有也显著扩张,尤其所谓“佛门子弟”更充当了土地兼并的突出角色。许多寺观,在前代便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入元后这些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受到元政府的保护。元政府又把大量官田拨赐给一部分著名寺观,动辄数万甚至十数万顷,急剧扩增了寺观的土地占有。寺观地主还采用各种手段大量攫取土地。一是购买,如镇① 《通制条格》卷五《学令·庙学》。
  ② 姚燧:《崇阳学记》,《牧庵集》卷五。
  ①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转佃官田》。
  ② 黄溍:《衢州大中祥符寺记》,《黄金华集》卷十一。
  江甘露寺“复增市丹阳吕城膏腴田二十顷”③。二是强夺,如元仁宗时白云僧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达二万顷(《元史·仁宗纪三》)。三是接受施舍,这是元代寺观土地扩增的一个重要方式。终元一代,建寺立观之风极盛,至正年间有人指出:“近五十年间,四方人民推崇佛氏,大建佛刹,十倍于昔”④。有寺观,必有田土,新建寺观的田土便大都靠施舍而来。不少官僚、地主不惜割舍巨额庄田兴建寺观以祈冥福,如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副使瞿霆发割田二百余顷建天目山大觉正等禅寺、昆山(今属江苏)胥舜举割田十顷有奇创崇福观,等等。至于旧有寺观接受施舍土地的,也在在多有。除官僚、地主外,也有一部分劳动人民不胜赋役之重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寺观。
  寺观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土地占有的日益扩大,“天下之田一入于僧业遂固不可移,充衍增大,故田益以多”①。元人傅与砺说:“大者一寺田至万亿,小者犹数百千”②,反映了元代寺观占田的一般状况。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占有土地一千零四十万余亩。江南地区占田千亩以上的寺观比比皆是。寺观土地在不少地区的土地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人均土地约六亩,而僧尼占地达人均五十亩;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的土地竟为寺观占去三分之一以上(《至顺镇江志》卷三;《大德昌国州志》卷三)。
  寺观土地基本上采用租佃制进行生产,寺观佃户的数量很大,江南地区一度被冒入僧籍的佃户达五十万户有余(《通制条格》卷三)。一般寺观的田地都分设田庄,派庄主、甲干、监收等管理佃户和收取田租。
  民田民田,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占有的土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民田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金和南宋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经充分发展,入元以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活动并未受到遏止,且有变本加厉之势。
  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地区后,成了土地掠夺中的重要势力。元朝廷将大量官田赐给贵族,仅《元史》所载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土地达二十七万五千亩,赐给其他蒙古勋臣、官僚的土地达一百四十七万余亩。蒙古贵族又以自己的特殊地位大肆侵占土地。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曾上疏指出:“今王公大臣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①元③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九《僧寺》。
  ④ 薛元德:《梅瞿先生作兴学校记》,《江苏金石志》卷二三。
  ① 吴师道:《金华县慈济寺修造舍田记》,《吴礼部集》卷十二。
  ② 傅若金:《新淦州建兴寺施田碑》,《傅与砺诗文集·文集》卷三。
  ①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引。
  世祖第三子安西王侵占民田竟达三十万顷②。征南主将伯颜、阿术、阿里海牙都在江南地区据有不少土地(《元史·成宗纪二》)。蒙古贵族还通过接受投献的方式把官私田土变为己有。这种情况在元代相当严重,以致元廷不得不规定,“诸人亦不得将州县人户及办课处所系官田土、各人己业于诸投下处呈献”③。
  汉族地主仍然是元代的主要土地占有者。金元易代之际,北方地区出现了一大批拥兵自雄的汉族军阀,他们乘机占有大片土地,“断阡陌占屋宇跨州连郡又各万焉”④,这批人是元代北方汉人中最大的地主。蒙元朝廷曾在北方地区陆续签发汉族富户为军户,大量的汉人军户中有不少中小地主,有些人甚至是“田亩连阡陌,家赀累巨万”的大地主⑤。军户地主构成了北方汉族地主阶级中人数颇多的一个阶层。此外,北方汉族官僚地主与平民地主,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元朝灭宋,虽然使一部分南宋宗室、官僚在失去政治地位的同时失去了经济地位,也使一部分地主大家受到打击,但大部分南宋旧家大族仍然是“其隆未替”①,嘉兴(今属浙江)的“故宋大族”入元后仍“家富饶,田连阡陌”②,便是显例。不仅如此,这些旧家大族还在扩大其土地占有,如建康(今江苏南京)王氏在南宋“以致丰裕”,到元代更“增益其田数十顷”③。江南地区的元朝新贵也大肆攘夺土地,为元朝主持海运的朱清、张瑄便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势倾朝野,江淮之间,田园屋宅鬻者必售于二家”(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下),以致“田园宅馆遍天下”④。土地买卖在元代江南地区仍然盛行不衰,购买或强买是江南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主要方式。强夺民田或用高利贷准折民田,也是江南地区官僚、豪强兼并土地的重要方式,这方面的事例在元代资料中屡见不鲜。通过种种兼并活动,江南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日益扩大,到处都有田连阡陌的大地主。松江(今属上海)瞿霆发“有民田二千七百顷”⑤;兰溪(今属浙江)姜思齐“环其居五里所,凡山若田皆克有之”⑥;吉安(今属江西)贺良叔“有田入稻岁万石”⑦;崇安(今属福建)一县五十余户地主占有全② 袁桷:《郑制宜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
  ③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投下收户》。
  ④ 郝经:《万卷楼记》,《陵川集》卷二五。
  ⑤ 王恽:《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秋涧集》卷三五。
  ① 吴澄:《游应斗墓表》,《吴文正集》卷七一。
  ② 陶宗仪:《辍耕录》卷三八《废家子孙诗》。
  ③ 吴澄:《王子清墓志铭》,《吴文正集》卷七六。
  ④ 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五《朱张》。
  ⑤ 杨禹:《山居新话》。
  ⑥ 宋濂:《姜泽墓志铭》,《宋文宪公全集》卷十。
  ⑦ 陈旅:《东斋记》,《安雅堂集》卷七。
  县土地的六分之五⑧。土地的集中,在平江路(治今江苏苏州)一带表现得最为突出,“武断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①。
  由于地主阶级占据了绝大部分土地,元代自耕农、半自耕农的人数甚少,所占土地亦十分有限。大部分农民没有土地,或只占有极少的土地,因而成了封建国家和各类地主的佃户。
  元代地主土地上的生产形式,北方与南方有所差别。北方地区,蒙古贵族、汉族军阀和军户地主在战争时期俘掠了大量驱奴,一户占有驱奴甚至多达数百乃至数千。不少驱奴被用来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北方地区有相当数量的地主土地是由驱奴耕种的。金代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租佃制在金元易代之际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不过,租佃制生产在元代北方地主土地上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南方地区,租佃关系是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佃农是南方地主的基本剥削对象。至元三十一年(1294),江浙省臣奏称:“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元史·成宗纪一》);大德六年(1302),山南廉访司的一件呈文中也说道:“今江浙之弊,贫民甚多,皆是依托主户售顾,或佃地作客过日。”②这些材料反映了元代江南地区租佃关系的普遍性。江南大地主占有佃户的数量很大,“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元史·武宗纪二》)。地主阶级除对佃户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外,还对佃户实行严重的人身压迫,主佃之间有着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南方地主土地上的封建租佃关系也有进一步复杂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就是兑佃制在一些地区,如扬州和江阴等地的流行。
  第二节地租地租形态元代的地租,与前代一样,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形态,而以实物地租为主。元代地租较为突出的是实物地租中定额租制进一步发展,相对分成租制而言,它已取得了支配地位。
  劳役地租是一种原始的地租形态,在租佃关系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它已经十分落后。元代劳役地租虽仍然存在,但属于一种相当次要的地租形态,主要存在于少数落后地区和官员的职田之中。劳役地租一般与实物地租并存,即佃客按契约缴纳实物地租外,还要为地主服各种劳役。元代的山南江北道所辖区域(今湖北西部),在宋代佃客的人身依附关系便十分强烈,入元后这种情况没有改变,因而佃客承担的劳役地租极为沉重,“主户将佃户⑧ 虞集:《建宁路崇安县尹邹君去思之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一。
  ① 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九。
  ② 《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主户打死佃客》。
  看同奴隶役使、典卖,一切差役皆出佃户之家”①,甚至出现了地主因为佃客“不伏使唤”而将佃客殴打致死的事例②。其他地区也有一些地主役及佃客人身的现象,如江西一些地主令佃客代为进行法律诉讼即是。官员职田的佃户一般都要为之提供劳役。至大三年(1310),监察御史申某在呈文中说:“诸职官三品,职田佃户有至五、七百户,下至九品,亦不下三、五十户,出给执照,不令当杂泛差役,却令供给一家所用之费,谓如倩借人畜,寄养猪羊,马草柴薪,不胜烦扰。”①职田佃户不仅自己要供官员驱使,还要为官员之家养猪、养羊,供应马草柴薪,这些无疑都是实物地租以外的无偿劳役。
  实物地租是元代最主要的地租形态,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均主要征收实物地租。封建实物地租有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两种形式。分成租制是实物地租的原始形态,在我国古代早已出现。唐中期以后,随着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定额租制也逐渐发展了起来,到南宋时期,定额租制在租佃关系最为发达的两浙路、江南东路等地区已颇为流行。元代的实物地租仍为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两种形式,而定额租制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占有支配地位。
  在元代各类官田上,定额租制占有绝对支配地位,分成租制十分少见。
  宋末贾似道所买浙西六郡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为元代所承袭,其地租形式也一仍宋旧,全部采用定额租制②。承宋而来的其他官田以及通过籍没而得的大量官田,也基本上采用定额租制,如江浙财赋都总管府所辖朱清、张瑄籍没田土,税粮皆有定额③;江西贵溪县“旧有没官田租七百余石,..田则荒而租自若”④。至于大规模包佃出去的官田,自然都是定额租。官员职田,分布最广,数量亦大,也普遍采用定额租制。江南行台的一位监察御史在呈文中说:“切照各处廉访司、有司官员职田虽有定例,地土肥瘠有无不同,主佃分收多寡不等..人有贫乏,时有旱涝,官税、私租俱有减免之则例,独有职田子粒,不论丰歉,多是全征”①。显然,各地职田主要征收定额租,只有定额租才可能“不论丰歉,多是全征”。元代官田普遍采用定额租制的事实在元代有关减免租税的诏令中有着全面的反映。大德九年(1305)诏:“江淮以南租税及佃种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元史·成宗纪四》)将民田赋税与官田地租相提并论,说明江淮以南租税合一的官田租与民田赋税一样是按定额征收的,否则便无法按同一比率递减。元代学田,也基本采①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② 《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主户打死佃客》。
  ① 《元典章》卷二五《户部》十一《禁职田佃户规避差役》。
  ②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③ 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卷二○《田赋志》;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七《田赋志》。④ 李存:《题余姚州海堤记后》,《俟庵集》卷二三。
  ① 《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职田佃户子粒》。
  用定额租制,这在有关资料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实②。
  元代民田和寺观田中,定额租制亦普遍流行,占有支配地位。这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得到说明。第一,元人所拟的租佃契式和典卖田地契式反映了私有土地上定额租制的支配地位。《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金钱》卷十一所载“当何田地约式”和“典卖田地约式”中关于地租的文句都是以定额租为模式草拟的。这些契式乃供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参照采用,其文句自然是根据当时一般情况而拟,这就说明,当时私有土地上主要流行的必然是定额租制。第二,元代资料中记载了很多私有土地征收定额租的具体事例,江南各地均有,而征收分成租的具体事例却很少见于记载。第三,元人讲到田土往往以租计田,不言亩数。如休宁(今属安徽)汪士龙抚妻侄至于成立,“畀之田以租计百有五十”③;泰和(今属江西)萧如愚“尝捐田三百石助里人役费”④。类似的说法在载籍中时有所见,甚至元代一些地主所立的田租碑,也只刻租额而不刻亩步①。这种现象正是定额租制充分发展的反映。分成租制在元代民田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分租比例一般为对分。属婺州路(治今浙江金华)的浦江、东阳都有征收分成租的事例,浦江“窭人无田,艺富民之田而中分其粟”②;“东阳多宋贵臣,族民艺其田者,既入粟半,复亩征其丝”③。婺州路一带是封建租佃关系相当发展的地区,这一地区的民田中分成租制仍占有一定比重,其他地区的情况可以推知。徽州黟县(今属安徽),元末兵乱后“里无居人,田皆荒秽不治”,县尹周某“乃下令远近之民有能耕吾废田者,比秋成十分其入,耕者取其六,田主收其四”④。这说明黟县一带在此之前必有分成租制,而且分租比例高于六四分,六四分租是特殊情况下降低了的一种比例。元代学田中也存在少量的分成租,如:昌国州翁洲书院“涂田租谷,每岁与佃户两平抽分”⑤;福州路儒学“兔壕庄田若干亩,时升里田一百亩奇,岁皆分其收之半”⑥。分租比例也都是对分。货币地租是由实物定额租转化而来的一种地租形态,在宋代逐渐发展起来,入元后仍然保持着发展的趋势。元代官田中,货币地租颇为流行。江淮财赋都总府所辖田土,“岁集楮泉三百余万缗,米百余万石”⑦,货币地租的数量和比重都极为可② 参见孟繁清:《元代的学田》,《北京大学学报》1981 年第6 期。
  ③ 陈栎:《汪士龙墓志铭》,《定宇集》卷九。
  ④ 刘岳申:《萧明熙墓志铭》,《申斋集》卷十一。
  ① 如李遇孙编《续括苍金石志》卷四所载《汤氏义田碑》,卷十所载《东山清修院耆旧僧舍田碑》。② 宋濂:《王澄墓志铭》,《宋文宪公全集》卷三一。
  ③ 宋濂:《蒋元墓铭》,《宋文宪公全集》卷三四。
  ④ 赵仿:《黟令周侯政绩记》,《东山存稿》卷三。
  ⑤ 冯福京:《大德昌国州志》卷二,“叙州”。
  ⑥ 贡师泰:《福州路儒学核田记》,《玩斋集》卷七。
  ⑦ 陈旅:《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
  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系官田、地、山、荡计二顷六十七亩”,全部征收中统钞①;惠安县(今属福建)“公田之入,每斛收钱百缗”②,也都是官田征收货币地租之例。有些官员职田的地租也以货币折纳,如福建廉访司职田地租,“以地左不能致者,以秋成米价输其值”③。学田中征收货币地租的情况尤为普遍。庆元、镇江、建康诸路境内绝大部分儒学、书院的租入中,都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地租。此外,余姚州儒学、江阴州儒学、福州路儒学、邵武路儒学、太平路天门书院、戈阳县蓝山书院等学校,也都征收数量不等的货币地租。一般说来,在各种类型的国有土地中,地、山、荡、砂岸、芦场等土地多征收货币地租,水田则主要征收实物地租。元代民田中也有征收货币地租的情况。浦江(今属浙江)大地主郑氏有家规云:“佃人用钱货折租者,新管当逐项收贮,别附于簿,每日纳家长。”(郑涛《旌义编》卷一)地主在家规中对“佃人用钱货折租”一事的管理特别作出规定,可知佃户用货币折纳地租在当时决非罕见之事。货币折租虽然还是一种由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形态,但已属于货币地租的范畴。除货币折租外,元代地主土地上还有典型的货币地租,奉化(今属浙江)小方门戴氏墓山“有山租若干缗”④,即为一例。虽然是山租,但已不是实物的折价,而是以货币定租额的、稳定的货币地租。
  地租额与附加剥削元代实物定额租的征收在各种类型的土地上都显得相当复杂,租额纷繁不一固不必说,征收的主要物品又有收谷与收米之分,各地使用的量衡器具也有一些差别,因此很难作出全面的叙述,只能勾勒其概貌。元代官田的地租剥削虽轻重悬殊,但从总体上来说是相当重的。一部分采取包佃制经营的官田,元政府规定的租额很低。例如,淀山湖围田五百顷,先以租粮七千七百余石包佃于人,每亩租额仅一斗四升五合,后燕铁木儿包佃时增至租粮万石,每亩也不过二斗①。但是,这种低额地租主要是优惠包佃的官僚、地主,而由贫苦农民承佃的江南大部分官田则是“租额颇重”②。官田起征多以私租为额,“以民间之私征输于州之公庾”③。官田的具体租额虽因土地肥瘠不同而有差别,但其租率一般都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吴澄指出:“惟豪民① 冯福京:《大德昌国州志》卷二《叙赋》。
  ② 宋濂:《雷机墓志铭》,《宋文宪公全集》卷五。
  ③ 苏天爵:《齐履谦神道碑》,《滋溪文稿》卷九。
  ④ 戴表元:《小方门戴氏居葬记》,《剡源戴先生文集》卷五。
  ① 《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②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
  ③ 李存:《题余姚州海堤记后》,《俟庵集》卷二六。
  私占田取其十五以上,甚矣其不仁也,而近世公田因之,亦十五以上”④,概括地说明了元代官田的剥削程度。官田地租剥削的沉重,在资料中有不少反映,延祐年间(1314—1320)从民间购买而来的官田,“岁纳亩粮须石半”⑤;松江地区“归附后括勘、经理及断没朱、张田粮,比亡宋(指宋末公田—引者)又增一倍”①;海南地区“公田之入十倍常赋,民不堪命”②。除正租外,官田佃客还要受到沉重的附加剥削。元政府规定,官田租税每正米一石,加收“鼠耗粮”三升五合③。这是法定的额外剥削。其他附加剥削还有不少,如浙西公田的佃户每亩纳米五升,但“及至秋成,催纳勾扰,赴仓送纳,又有船脚、加耗、仓用,得米一石上下方可输正米五斗”④。各种附加剥削竟使地租额在实际上增加了一倍。在各类官田中,职田的地租剥削尤为沉重,例如:江西地区的职田,“系亡宋不堪耕种田土”,而职田官员仅正租就“每一亩勒要送纳上等白米六斗”⑤;福建廉访司的职田,更至“每亩岁输米三石”⑥。附加剥削在职田中更是名目繁多,以江西职田为例:除正租每亩白米六斗外,又附加“斗面米”、“鼠耗米”,以致“每一亩纳一石之上”,还要征收“水脚、稻稿等钱”,官府所差“祗候人等”更向佃户“勒要鸡酒”、“勾追钞两”⑦。如此盘剥,佃户何堪!学田的地租剥削,大致说来,略低于民田和官田。不过,具体情况也相当复杂,学田租额的轻重,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内也有很大的差别,较低的租额和较高的租额都是存在的。我们且看庆元路(治今浙江宁波)学田的情况:庆元路儒学田每亩收米一斗八升,租额很低;定海县儒学田田主田土类别亩数租数(石) 征收物平均亩额(石) 资料来源贸山书院田100.5 261.7 谷2.65 《延祐四明志》卷14慈湖书院田112.2 149.5 谷1.33 同上甬东书院田17.5 45.5 谷2.6 同上庆元路儒学田13981 2527.7 米0.18 《延祐四明续志》卷7定海县儒学田2145 718.2 米0.335 同上注:庆元路儒学田,原定征米2015.3 石,征谷1571.8 石,谷租折米征收, 1571.8石谷折征米512.4 石,表内所列租米数,即将原征米数与谷租折米数相加而得。④ 吴澄:《题进贤县学增进田租碑》,《吴文正集》卷五六。
  ⑤ 朱德润:《官买田》,《存复斋文集》卷十。
  ① 王艮:《议免增科松江田粮案》,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卷二○《田赋志》。② 揭傒斯:《送燮元溥序》,《揭傒斯集》卷四。
  ③ 《元典章》卷二一《户部》七《收鼠耗分例》。
  ④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
  ⑤ 《元典章新集》《户部》,《官员职田依乡原例分收》。
  ⑥ 苏天爵:《齐履谦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九。
  ⑦ 《元典章新集》《户部》,《官员职田依乡原例分收》。
  每亩收米三斗三升五合,慈湖书院田每亩收谷一石三斗三升,租额也不算太高;贸山书院田和甬东书院田每亩收谷均达两石六斗以上,即使按庆元路谷米相折大致三比一的不正常比例,也相当于收米九斗,租额就相当高了。庆元路学田的租额如此参差,其他地区学田租额的复杂可以概见。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某些地区的学田中出现了与米租(秋租)并行的麦租(夏租),而且纳入了地租正额①。除正租外,学田中也有附加剥削,如元末徽州路(治今安徽歙县)的学院田,“每亩正米四斗五升,每正米一石,带耗七升,正耗一石,带脚一斗”②,有“耗”有“脚”,且份量不轻。
  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剥削从来就是残酷的,元代的世俗地主和寺观地主自然也不例外。大德八年(1304),元廷颁布诏书说:“江南佃户承种诸人田土,私租太重,以致小民穷困,自大德八年以十分率,普减二分。”③类似的诏书元廷曾颁布过多次,究竟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不难想象,但由此可以说明,江南地主对佃户的剥削是相当沉重的,而且带有普遍性,以致元政府不得不作出干预。元代私田的租额一般都不低。泰定二年(1325),绍兴(今属浙江)南镇庙买田一百余亩,立碑刻租,列有田亩等级和每亩租额,其大致情况是:一等田,每亩纳米七、八斗;二等田,每亩纳米六、七斗;三等田,每亩纳米五、六斗①。这样的租额,即每①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一《学校》。
  ② 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志》二《财赋》。
  ③ 《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减私租》。
  ① 杜春生:《越中金石记》卷八,《南镇庙置田记碑阴》。
  田主田土地点田土类别亩数租数征收物平均亩额资料来源说明绍兴义田山阴田123 86.3 米0.7 《越中金石记》卷七购买民田绍兴义田会稽田44 27.1 米0.61 同上同上杭州西湖书院乌程田257 202 米0.78 《两浙金石志》卷十五同上长兴东岳行宫长兴田6 3.6 米6 同上长兴东岳行宫长兴田4 2 米0.5 同上余姚州儒学余姚田3 1.8 米0.6 《越中金石记》卷十莫景言助田杭州纯真观昆山田798 419 米0.5 《松乡集》卷一浙西义役田浙西田110300 64000 米0.57 《正德姑苏志》卷四一富民助田句容大天王寺未详田1000 800 米0.8 《江苏金石志》卷二一陈旺江阴田4 3.2 米0.8 《江苏金石志》卷二二无锡梁溪义塾无锡田1000 5000 米0.5 《洪武无锡县志》卷四下强以德捐田新淦建兴寺新淦田300 150 未祥0.5 《傅与砺诗文集》卷三铅山州儒学铅山田20 10 米0.5 《畏斋集》卷五徐氏拨入田张叔仁邵武田40 300 秤=21 石米0.5 《叠山集》卷七注:表中“租数”和“平均亩额”的单位为石。据《宋史·律历志》,一秤为十五斤;又据《汉书·律历志》,一石为一百二十斤,表中张叔仁田租米的秤、石换算,即以此为标准。
  亩纳米五至八斗,大致说来也是元代江南私田中通行的一般性租额。试看下表(见上页)。表中所列各项田土,分布地区很广,每亩租额都在五到八斗之间。当然,每亩收米五到八斗只是通行租额,有些地主土地上的租额远远超出了这一水准。例如:庆元路医学购买民田六点七五亩,岁收米六石五斗,每亩租米约一石①;余姚(今属浙江)善济寺的一块田土,面积一点二五亩,竟收租四石,每亩租额为三石二斗②。某些地主不仅向佃户征收重额秋租,还要榨取麦租,如江阴(今属江苏)陈旺捐给佛会的四亩民田,其地租就是“元各白米三石二斗,夏麦四斗”③。除正租外,地主还给佃户加以各种额外的盘剥,如浦江地主向佃户勒取“佃鸡、佃麦”④;宁海(今属① 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八《学校》。
  ② 杜春生:《越中金石记》卷九,《余姚普济寺舍产净发记》。案:这块土地所征收的“租”是谷是米不得而知,即使是谷,其租额也是非常高的。
  ③ 佚名:《珠珍宝塔颖川郡记》,《江苏金石志》卷二二。
  ④ 郑涛:《旌义编》卷一。
  浙江)地主“田之租税俾佃者小民代输”⑤,都是额外盘剥的典型例证。⑥⑤ 方孝孺:《童贤母传》,《逊志斋集》卷二一。
  第三章户籍、赋役第一节户籍在封建社会中,户口的增耗是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户口的统计与户籍的制定,又是封建国家向广大人民征发赋役的基本依据。秦汉以来,户籍制度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一项重要制度。蒙元时期,户籍制度具有显著特色,但其户口统计却比较混乱。
  蒙古户籍制度蒙古建国时期,已在草原地区建立起具有游牧民族特色的户籍制。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起蒙古汗国,创设了一整套政治、军事、经济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千户制极为重要,而它正是与户籍制度紧密结合的。成吉思汗将全蒙古的百姓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任命功臣贵戚为千户那颜进行管理,千户下辖百户和十户。蒙古统治者通过千户制对广大百姓实行控制,将严格的户籍制度寓于其中。志费尼记载说:“自从各国各族由他们(指蒙古贵族—引者)统治以来,他们依照习惯的方式建立户口制度,把每人都编入十户、百户和千户”①。成吉思汗颁布的“札撒”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作军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惩罚”②。汉文资料也记载说,所有的蒙古百姓均按十百千万分编,各有其长(《黑鞑事略》)。蒙古的户籍簿册,称之为青册,其登记的内容包括户口和财产。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为断事官,其职责之一,便是管理全蒙古的户籍。成吉思汗吩咐他:“百姓每分家财的事,你科断着,凡断了事,写在青册上,以后不许诸人更改。”③蒙古户籍制度,与蒙古兵民合一的状态相适应,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兵役的征发。终元一代,草原地区这种与千户制结合在一起的户籍制度,一直没有改变。
  汉地与江南的户籍整理蒙古建国后不久,随即对金朝发动进攻,迄至灭金,历时二十余年。在战争过程中,蒙古军队的屠杀极为严重,蒙古的诸王大臣及将校还大量掳掠①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②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③ 《元朝秘史》第203 节。
  人口为奴。幸免于杀掠的中原之民,又多被迫逃亡,“其民颠沛奔走无底止,四民无所占籍”④。乘乱而起的地主武装借机采取各种方法收罗和控制人口。这种情况不利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地区确立稳定的封建统治。因此,1235年,元太宗窝阔台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清理。这一年岁在乙未,史称“乙未籍户”或“乙未料民”。在乙未籍户以前,1233 年,金朝灭亡前夕,元太宗窝阔台已开始进行户口检括,“以阿同葛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元史·太宗纪》)。这次括户似乎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户籍,只是乙未年大规模籍户的先声。1234 年,金朝灭亡,窝阔台再次下令括户,任命失吉忽秃忽为“中州断事官”,主持对中原户籍的全面清理,至次年完成。这次括户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1)全面进行户口登记,让流民就地著籍,“敢隐实者诛,籍其家”(《元史·董文炳传》)。(2)将社会职能不同、承担不同义务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分别立籍,划分了民、站、打捕鹰坊、屯田、僧、道等户计。(3)对驱口进行分检。窝阔台发布圣旨规定:“不论回回、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人识认者,断按打奚罪戾。”①经过分检,一部分驱口被收为国家编户。这次编户,建立了较全面的户籍簿册,初步划分了诸色户计,标志着蒙古时期汉族地区户籍制度的建立。乙未籍户后,由于“政烦赋重”②,人户大量逃亡,到元太宗十年(1238)就出现“逃亡者十四五”③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252 年,岁在壬子,蒙哥汗“复下诏籍汉地民户”①,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这次籍户,重新进行了全面的户籍登记,建立了“壬子籍册”②,一方面将漏籍、析居、放良等户尽量登记入籍,另一方面某些地方也将逃亡户据实削除。经过这次籍户,诸色户计的划分已臻于完备,在乙未籍户后出现的军户、儒户等重要户计,都各自另立了户籍。
  除壬子年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外,元宪宗时期还进行过一些地区性的户口调查工作。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户籍的整理工作仍在不断进行。中统二年(1261)六月“括漏籍老幼等户,协济编户赋税”(《元史·世祖纪一》)。中统三年(1262)五月“诏核实逃户、输纳丝银租户,口实者赏之,隐者罪之”(《元史·世祖纪二》)。至元七年(1270)五月,元政府再次“括天下户”(《元④ 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①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 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③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① 《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
  ②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史·世祖纪四》),对中原户籍开始了第三次全面整理。这次籍户,除重新抄数户计外,主要目的在于厘定诸色户计的户籍。至元八年(1271)三月,蒙元政府颁行《户口条画》,对诸色人户的户籍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供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定户籍时参照执行。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籍户,户口的抄数至元七年便已完成,而户籍的重新制定则完成于次年,元代军籍中有所谓“至元八年之籍”(《元史·兵志》),当便是通过这次籍户而编制的。蒙元时期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是至元二十六年到二十七年(1289—1290)在原南宋统治地区进行的。元军平宋之初,令各地按原来的户籍申报了户口数,但这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①。此后,元政府在南方地区也作过一些户口统计,如至元十八年(1281)“括江南户口税课”(《元史·世祖纪八》)。到了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元世祖“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元史·世祖纪十二》)。同年闰十月,再次“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元史·世祖纪十二》)。这次籍户主要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阅实户口,普遍进行丁口和财产登记,“虽舟人、田客、侨游不遗”②,并造出户籍簿册。一是依中原之例,区分诸色户计,分别立籍③。上述几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形成了蒙元时期汉族地区的户籍体系。但是,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至元二十七年后再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户籍登记,故而元代户籍情况十分混乱。元朝前期已有人指出:“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④。
  诸色户计与户类、户等诸色户计的划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蒙元政府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以满足统治者的不同需要,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太祖时,民户、匠户、站户以及僧、道户等户计的区别已经出现,到元太宗乙未籍户时,正式划分了诸色户计。此后,诸色户计的划分日趋细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人、礼乐等二三十种。人数最多的几种是:(1)承担国家普通赋役的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的一种户计,占全部户口的大多数。(2)承担兵役的军户,至元八年(1271)军户总数为七十二万户,如果加上此后新佥的汉军户和平宋后籍定的南方新附军户,元代军户总数当不下于百万户。(3)承担驿站徭① 参阅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 姚燧:《赵椿龄墓志铭》,《牧庵集》卷二八。
  ③ 参阅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风俗志》;冯元恭:《大德昌国州志》卷三《叙赋·户口》。④ 胡祗遹:《军政·贫难消乏之弊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役的站户。总数在三十万户以上。(4)从事官府手工业造作的匠户,总数不会少于五六十万户。(5)从事官府盐业生产的灶户。总数为五万二千余户。(6)以读书为业的儒户,总数约十一万余户。(7)为统治者“告天祝寿”的僧、道户。元代的所谓僧、道户,大约是一处为一户,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寺观四十三处,至元二十七年籍为四十三户。每个寺观所有的人口多寡不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下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此后,元代僧尼数不断增加,到元代后期至少增加了一倍。道徒的数量也很大,元初胡祗遹记载:“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①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担国家特定徭役的户计,多由国家强制佥充,如军、站、匠等户;一类是在精神方面为统治者服务的户计,往往通过考试予以认定或依据职业予以籍定,如儒、僧、道等户。这些户计由于都承担特殊的封建义务,故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赋役减免。
  不同的户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人户一经籍定为某种户计后,便世代相承,不得擅自改籍,不得逃亡、迁徙和影占。兄弟析居,驱奴为良,也要依从原籍。不过,由元政府决定或经过元政府允许的户计变更则时常发生。佥发民户为其他户计自不必说,放罢其他户计为民户以及民户以外其他户计之间的变更,都不少见。
  元代的户类是因北方征发赋役的需要而划分的,只存在于北方地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当时的户籍情况将民户划分为元管户、交参户、协济户、漏籍户四类。元管户,是指过去括户时已经登记入籍而后来又没有变动的人户。交参户,是指过去曾经登记入籍后迁徙他乡在当地重新著籍的人户。协济户,是指没有成年丁口只能协助主要税户承担赋役的人户。漏籍户,是指过去从未登记入籍的人户。这四类人户,在赋税的交纳上各有不同的定额,在徭役的负担上当也有所不同。另外,上述各类户中,同一类人户的赋税负担也有差别,因而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名目。
  户等制的实行,由来已久,宋金两朝都实行过户等制。元太宗时规定“诸差发验民户贫富科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将这种方法制度化,参照前代遗法,下令全面推行户等制。元代统一全国后,又将户等制推广到南方各地(《元典章》卷二五)。
  元代户等制的基本内容是:(1)按资产情况将居民划分为三等九甲,三等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为九甲。实际施行时往往只分三等。(2)户等划定后,都要进行登记,编为鼠尾簿。除军户和匠户外,其他诸色户计都同民户一起排定户等,编在同一鼠尾簿内。(3)赋税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簿为依据(《通制条格》卷一七《科差》)。元代的户等① 胡祗遹:《集真观碑》,《紫山大全集》卷十七。
  制与赋役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征派,原则上都规定以户等为依据,所以,户等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由于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户籍的混乱和不实十分严重,这便使户等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①。
  户口数量有关元代户口,现存的统计数字很少,且不够准确,很难说明整个社会人口的变化情况。
  1235 年乙未籍户所得汉地人户为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②,与金泰和七年(1207)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户③的统计数相较,户数减少了约百分之八十八。这个乙未籍户的数字与当时的实际户数肯定存在着差距,一是这次籍户可能只包括金朝旧土的大部分;二是籍户不够彻底,户口有隐漏;三是仍有大量的驱口及诸王、贵戚、勋臣的私属人口不包括在籍户数之中。不过,上述差距不会特别大,因为金朝末年,战乱频仍,户口的损耗确实是惊人的。河北地区,“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余”④。河南地区,“兵荒之后,遗黎无几”⑤。这里再举两个实例。磁州(今河北磁县),《金史》卷二六《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三千余户,而蒙古征金之后,“四境户版,仅及千数”①,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八强。宁海州(治今山东牟平),金、元辖境全同,《金史》卷二五《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一千九百余户,而《元史》卷五八《地理志》载其至元七年抄籍数却只有五千七百余户,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强。
  1252 年壬子籍户的数字,比乙未年增加二十余万户②,应为一百二十余万户。这增加的二十余万户,并不是人口增长的结果,而是来自对户口的进一步搜括。乙未籍户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加强剥削,籍户完成后,蒙古政府以户籍为依据,对中原人民进行肆意诛求。刘秉忠指出:“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元史·刘秉忠传》)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是很难真正有所增长的。① 参见陈高华:《元代户等制略论》,《中国史研究》1979 年第1 期。② 关于这次籍户所得户数,有关记载颇不一致。这里榷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的记载,因为这段记载出于元太宗十三年斜烈的奏闻,此时离太宗七年籍户不过六年时间,而且其所载户数与宋子贞、刘秉忠等当时人的记载大致相符,似乎最为可据,姑从之。
  ③ 《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
  ④ 刘因:《孙善墓志铭》,《静修先生文集》卷十七。
  ⑤ 元好问:《杨奂神道碑》,《遗山文集》卷二三。
  ① 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② 《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
  元宪宗时期(1250—1259),忽必烈以皇太弟的身分主管漠南汉地,在汉族幕僚的影响下,注意招抚流亡,安定社会,使中原部分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这样,中原地区的户口开始缓慢增长。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天下户一百四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元史·世祖纪一》),比壬子年的籍户数增加了近二十万户。这增加的约二十万户,其中大部分当仍是搜括隐漏户口所得,但也有一部分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
  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立即着手对汉地的全面治理,推行一系列汉法,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其社会成效,反映在户口统计数字中就是户口的不断增加。《元史·世祖纪》中保存了中统二年(1261)至至元十一年(1274)连续十四年北部中国的统计户数。这十四年中每一年的统计户数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大多数年份的增长率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二点二之间,这大体上是人口自然增长的反映。
  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灭宋,统一全国。《元史·世祖纪》虽然记载了这一年的南北总户数,但南方户数乃据旧籍抄报①,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不足为据。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元代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皆告阙如,直到至元末年才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表列如下:年代公元户数口数资料来源至元二十七年1290 13196206 58834711 《元史·地理一》至元二十八年1291 13430322 59848964 《元史·世祖纪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 14002760 《元史·世祖纪十四》注:至元二十八年户口,原材料记载: “户部上天下户数,内郡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表中所列此年户数,乃将南、北户数相加而得。
  上表所列户口统计数,大致上是宋、金旧土的户口统计结果,不包括蒙古部民、宣政院辖地(今西藏及青海、四川的藏族地区)和云南行省的户口。至元三十年后,元代再没有较全面的户口统计,因此,至元三十年的统计户数是元代的最高统计户数,较之宋、金合计二千一百八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户②,相差七百零八万余户。这个差额过大,可见上列户口统计数字的不准确性。究其原因:首先,上列户口统计数字,在统计对象上不包括“游食者”和诸王贵族的私属人口。大量存在的奴隶只附籍在主人名下,不另立户,其口数当也有相当的隐漏。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的所谓“山泽溪洞之氓”也不在统计之列。
  ① 参见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二载,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八百;《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载,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其次,上列数字存在着统计上的误差。《元史·地理志》在绝大部分路、府及直辖州下开列户口,属原南宋统治地区的江浙、江西、湖广、四川四行省及河南行省南部诸路、府、州所列户。
  基本上为至元二十七年(1290)的抄籍数①。根据这些数字进行统计,上述地区的总户数为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一千八十,总口数为五千六百八十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四②。用表中所列至元二十七年的南北总户口数减去以上统计结果,则这一年北方地区只有七十三万六千余户,一百九十九万六千余口。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至元十一年(1274)北方地区便已有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余户,而至元二十八年(1291)户部统计的北方地区户数也为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余户。由此可知,上表所列各年户数,都至少存在着一百二十余万户的误差。这个误差当主要存在于南方地区的户口统计上,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地区户数竟比户部统计的至元二十八年户数多出近一百零三万户,便是明证。
  从至元十二年(1275)到至元末年,北方地区的户口仍在持续增长,但这在元政府的户口统计数字中未能得到如实的反映。根据元政府的统计数字,从至元十一年到至元二十八年(1275—1291)的十七年间,北方地区的户数只增加了三万二千余户,年平均增长率只有百分之零点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一定数量的统计误差外,主要是北方人户大量南流造成的。元人记载说:“昔江南平,中土人士南走,若水趋下,家而占籍者有之,衔命仕者又倍徙焉。”①至元二十二年(1285),“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元史·崔彧传》)。随镇守军队南迁的军户在南流的北方人户中更占有很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有北方侨寓人户三千八百四十五户,其中汉人军户三千三百六十七户②,占百分之九十。因此,若以至元前十一年间北方人户的平均增长率为参数,我们有理由推测在至元十二年到至元二十八年间,北方户口应该是增加了,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流徙到南方去了。
  这一时期的南方地区的户口,总体上同南宋晚期大致相当。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二十二万八十① 少数地区用“至顺钱粮数”著户,口阙。还有一些地区户口皆阙,四川行省阙略最甚。② 原材料中江浙行省的湖州路、松江府、铅山州、河南行省的襄阳路、高邮府均用“至顺钱粮数”著户,阙口。此处统计,湖州路户用《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湖州府志》(中华书局,1960)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数二十五万七千三百二十替代;松江府户口用《正德松江府志》卷六《户口》(天一阁明代方志续刊本)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三十六、口八十八万八千五十一替补;湖州路、铅山州、襄阳路、高邮府的口数则用所在行省的户平均人数(依《元史·地理志》所载户口计算,江浙行省每户平均为四点九人,河南行省南部每户平均为五人)乘以户数补入。
  ① 许有壬:《葛世荣墓志铭》,《至正集》卷五三。
  ②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三《风俗》。
  五③。以前文所列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1290)南方地区户口数与之相较,元户少三十万九千余,口则多二千八百六十三万六千余。宋代的户口统计只计男口而不计女口①,所以实际口数比统计口数要多一倍。这样,宋嘉定十六年的实际口数约为五千六百四十四万,元至元二十七年口数实际上较之多四十一万余。
  不过,元代南方各地区的户口分布颇不平衡。以《元史·地理志》所载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各地户口数同《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所载宋嘉定十六年各路户口数相比照,其结果是:江浙行省较宋增加了一百五十七万余户,湖广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较宋增加了一百零四万余户,江西行省较宋减少了四十二万余户,四川行省则较宋减少了二百四十九万余户。上述状况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宋元战争。元军灭宋,在江浙一代,由于战事进展迅速,大部分地区的户口损耗不大,战后生产又很快恢复发展,加上北方南流人户主要集中于江浙一带,故这一地区的户口增加最快。荆湖、广西和淮南地区,在元军平宋过程中,除少数军事要地因强烈抵抗受到较大的破坏外,大部分地区受战争影响较小,户口损耗不多,经统一后的恢复和发展,户口便有了不小的增长。江西和广东(即江西行省辖区),是南宋残余势力从事抗元活动的主要区域,战争过程较长,故户口损耗也较大。如元军消灭南宋卫王势力一战,便造成了“广东之户十耗八九”②的结果。至于四川地区,宋元之间在此争战四十余年,故户口损耗最大。虽然《元史·地理志》中四川不少路、府的户口阙载,但四川户口的实际减少恐不下于二百万户。
  元世祖至元以后,元代的户口情况再没有较完整的统计数字可据,只能根据零散的资料作一些推测。元代中后期,中书省辖地的户口有较显著的增长,其增长趋势可能一直持续到元顺帝至正(1341—1368)初年。例如: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济宁路(治今山东巨野),有饥民四万四千九百户,为至元七年(1270)该地全部人户一万五百四十五户的四倍多;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有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为至元七年(1270)该地全部人口十六万三百六十九口的四点四七倍。陕西、甘肃二行省及河南行省北部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期仍有增长,如陕西凤翔府(治今陕西凤翔),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有饥民四万七千户,为元宪宗二年(1252)该地全部人户二千八十一户的二十二倍。不过,上述地区的户口增长可能只持续到泰定年间(1323—1327)。元文宗时期(1328—1332),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权力的战争和罕见的饥荒、疫疠在上述地区相继发生,造③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
  ① 关于宋代户口统计户多口少的原因,史学界有“男口说”、“丁口说”、“漏口说”等多种说法,这里采取范文澜等主张的“男口说”。参见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范文澜历史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年版。
  ② 姚燧:《史格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成了人口的剧减①。在至元以后一段时间中,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可能仍处于上升状态,但到元成宗大德末年(1297—1307)这种上升状态大约已告结束。大德十一年(1307)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发生特大饥荒,许多地区还继发疫疠,其结果是“岁凶民流,东南愈甚,死者无算”②,造成了人口的大量减少。天历二年(1329)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再次遭受特大饥荒,出现了“道殣相望”③的局面。这样,从大德末年到至正初年,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大概处在一种时而减少、时而恢复的状态,很难有明显增长。四川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后期当有一定的增长。例如,故宋绍熙府(治今四川荣县),元初“以其地荒而废之”,到后至元四年(1338)有“居民二十万,故立府治之”(《元史·顺帝纪二》)。
  元顺帝至正时期,政治大坏,全国各地灾荒不断,终于激起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大规模的战争延续二十余年。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全国各地的户口都急剧下降,中原地区“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①;江南地区“人死兵戈者十七、八”②。
  元代边疆地区的户口,《元史》阙载,有关资料也比较缺乏,很难作出较准确的叙述。岭北行省地区,成吉思汗时代在此设立了一百多个蒙古千户,其户口因在战争中俘掠驱口和人口生殖而不断有所增加。大德末年,窝阔台汗国大批降民迁入岭北,至大元年(1308)仰食于官的北来贫民达八十六万八千户③,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原来就居住岭北的拖雷系诸王部众,而另一部分则来自窝阔台汗国。据以上情况推测,岭北行省的人口当在两百万以上④。吐蕃地区的户口,元政府在至元五年(1268)和至元二十四年(1287)两次派人进行清查。至元五年清查的结果是:阿里和后藏地区共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前藏地区共有二万零七百五十三户,前后藏之间的羊卓地区共有七百五十户,总计三万七千二百零三户①。据《萨迦世系史》说,当时每户为六人(夫妇二人、子女二人、男女仆役二人)②。据此推算,则上述地区有二十二万三千余口。但是,这次籍户在地域上限于乌斯藏宣慰司辖地,① 浦机:《与蔡逢原参政书》《闲居丛稿》卷一七;苏天爵:《韩永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七。② 程钜夫:《王德亮墓志铭》,《雪楼集》卷二一。
  ③ 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前集》卷三。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② 王逢:《读古节妇传》,《梧溪集》卷四。关于至正时期的户口情况。参阅邱树森、王廷:《元代户口刍议》,《元史论丛》第2 辑,中华书局1982 年版。
  ③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④ 参见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页181—183,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①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本,页185—186,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② 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陈庆英等译本,页108,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不包括其他藏区,在统计对象上可能也不包括牧民③,故不能反映吐蕃地区户口的全貌。关于云南行省的户口,大德八年(1304)程钜夫撰《平云南碑》,说是“见户百二十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三”④。这个记载未必准确,其中可能包含了一定的虚报成分。
  ③ 参见毕达克:《蒙古在西藏的括户》,沈卫荣译,《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0 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④ 《雪楼集》卷五。
  第二节赋役北方赋税赋役征发南北有异,这是元代赋役制度的主要特点。元统治者因南北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赋役征发原则,“大抵江淮之北,赋役求诸户口,其田(南)则取诸土田”⑤。赋役征发的原则既不相同,故南北赋税在内容上也有较大的差别。
  北方赋税分为税粮和科差两大类。
  税粮,有丁税和地税两种不同形式。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户等纳地税。河西中兴路(治今宁夏银川)等三处人户也征收地税。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下者免税,超出四顷则超出部分缴纳地税。地税的税额屡有变更。元太宗八年(1336)规定:“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①,至元元年(1264),改为白地每亩三升,水田每亩五升。至元十七年(1280)确定,不分白地水田,每亩税三升。
  绝大部分地区的民户和官吏、商贾都按成丁数缴纳丁税。丁税税额因户类不同而有差别:元管户中的全科户每丁粟二石,减半科户每丁粟一石;协济户也是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每丁粟五斗,第二年一石,此后每年递增二斗五升,第六年全科二石。各类人户的驱丁均缴纳其主人的一半。元廷规定,丁、地税不重复缴纳,但由于土地买卖等原因造成土地所有权在丁、地税户之间转移,丁、地税的缴纳实际上比较混乱,并纳丁、地税的情况在元代前期便已经相当严重了②。无论丁税、地税,除正额外,还有“鼠耗”、“分例”等附加税,“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元史·食货志一》)。
  科差,包括丝料和包银两项。丝料主要由民户负担,供政府及诸王、贵戚、勋臣享用。缴纳丝料的民户有两大类。一类是历次分封给诸王、贵戚、勋臣的人户,他们缴纳的丝料有一部分归于其封主,元世祖时称“系官五户丝户”。一类是不属于封民的人户,他们缴纳的丝料全归政府,元世祖时称“系官户”。元太宗八年税制规定了丝料的基本内容:每二户出丝一斤输给政府,每五户出丝一斤输给封主。因此,丝料又称“二五户丝”,缴纳给封主的部分称“五户丝”。宪宗时,五户丝赋额提高了一倍。上述规定是针对分封人户而言的,非分封人户的丝料负担应与之相当。元世祖时规定,五户丝不再直接缴纳给封主,而由政府统一征收后再行转支。具体情况见下表。包银,又称包垛银,也主要由民户交纳。元太宗时,蒙古政府对汉民的⑤ 危素:《休宁县尹唐群核田记》,《危太朴文集》卷二。
  ①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② 参见陈高华:《元代税粮制度初探》,《文史》第6 辑,中华书局1979 年版。各种不时需索甚多,为了避免随时科敛的烦琐,真定丝料包银户类系官丝五户丝全科户二十二两四钱四两系官 户止纳系官丝户上都、隆兴、西京等路户十六两, 大都以南户二十二两四钱全科户十六两六两四钱四两减半科户八两三两二钱二两元 管 户系官五户丝户止纳系官五户丝户十六两六两四钱交参户全科户二十二两四钱四两止纳丝户二十二两四钱漏籍户止纳钞户第六年全科二十二两四钱第一年一两五钱,以后每年递增五钱,至第六年全科四两丝银户十一两二钱四两协济户止纳丝户十一两二钱储也速歹儿所管产细丝六十四两摊丝户摊丝六十四两其他户系 官 户复业户与渐成丁户第一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注:本表参照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页349 之表制成。
  守臣史天泽便“会其岁费”,按户征银若干两①,这便是包银的起源。
  元宪宗二年(1252),蒙古政府将包银制度化,推广到各路,定为每户征银四两②。五年(1255),定为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到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包银全部以钞输纳。当时钞二两值银一两,故包银的征收额减少了一半。包银每户四两,是指全科户而言,其他人户的缴纳情况见上表。至元四年(1367),“敕诸路官吏俸,令包银民户,每四两增纳一两”(《元史·世祖纪三》),称为“俸钞”。元成宗时加科止纳丝户俸钞,每户一两,而将包银户的俸钞减为每户二钱五分。丝料和包银按户定额,但实际征收时都是“验贫富品答均科”③。因此,民户实际上的科差负担与定额颇不一致,如包银,有的上户纳至一百五十两④。可是,元廷签发中、上户为军、匠等户时却只按定额除豁科差,逃亡人户的科差也要由见户分纳,民间的科差负① 苏天爵:《鲁国文贞公事略》,《元朝名臣事略》卷四。
  ② 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元史》卷一五二《张晋亨传》。③ 魏初:至元九年七月奏议,《青崖集》卷四。
  ④ 王恽:《论萧山住等局人匠编员事状》,《秋涧集》卷八九。
  担日益沉重。
  江南赋税《元史·食货志》说:“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夏、秋二税都是土地税,以秋税为主。
  秋税收粮,其征收额各地区之间颇不一致,同一地区也因土地肥瘠而有差别。湖广地区仿北方税制,每亩三升⑤。其他地区“纳粮的则例有三、二十等,不均匀一般”①,大体是依宋代旧例。有的地区在二、三斗之间,有的地区在三升上下,最低的税额只有一升②。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规定江南税粮就原额增加百分之二十③,加重了江南的税粮负担。江南税粮也有附加税,“依例每石带收鼠耗、分例七升”④。
  夏税的征收情况比较复杂。《元史·食货志》载:“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税而已。”由此可知,元朝平宋后,最初只在江东、浙西两地继续征收夏税,江南其他地区则废除了夏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元史·成宗纪二》)。这次加征夏税的地区为浙东、福建、湖广,江西由于秋税交纳数额已较宋为重,故仍免征夏税⑤。夏税的具体征收情况,各地不尽一致。江东、浙西两地区的夏税,大体上依宋代旧例,一般按土地等级定税额而征收丝、绢、布等实物,也有的地方折钞缴纳。元贞二年起征夏税的地区,当是以秋粮为夏税基准,其征收物品名义上以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品为本色,但实际征收中基本上都是以钞折纳的,“秋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元史·食货志一》)。
  除土地税外,江南个别地区也有丁税,江西行省的广州路(治今广东广州),其所属各县民户的税粮中丁税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清远县每丁税米五斗九升①。
  江南地区也有科差,一是江南户钞,一是一度征收的江南包银。江南户钞是中原五户丝制的推广和变形。元世祖平宋后,将部分江南民户封赐给诸王、贵戚,每户纳中统钞五钱,“准中原五户丝数”(《元史·世祖纪九》),这便是江南户钞。成宗即位之初,江南户钞增为每户二两,但所增加的一两⑤ 姚燧:《阿里海涯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九。
  ① 《元典章》卷二四《户都》十《添科二分税粮》。
  ② 参见陈高华:《元代税粮制度初探》,《文史》第6 辑。
  ③ 《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
  ④ 《元章典》卷二一《户部》七《收粮鼠耗分例》。
  ⑤ 《元典章》卷二四《户部》十《起征夏税》。
  ① 陈大震等:《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税粮》。
  五钱由政府支出,民户的负担仍为五钱②。
  南包银的征收,始于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之初。科征的对象是没有田地而从事商业、运输的人户,数额是每户二两③。包银的征收,在江南造成了很大的骚扰,因而遭到不少官僚、儒臣和民间的反对,故难以长期实行。至治二年(1322)十月,“诏今年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元史·英宗纪二》)。此后,江南包银实际上再未征收,到泰定二年(1325)正式革除④。元政府在江南征收包银的同时,向全国各地散居的回回、也里可温、答失蛮户起征包银,每户二两,折纳至元钞十一贯,称回回包银⑤。江南包银行之即废,但回回包银却一直征收到元末⑥。
  江南赋税中还有一项湖广门摊。所谓门摊,就是按户摊派之意。《元史·食货志》说:“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大德)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此说不确。姚燧《阿里海涯神道碑》记:“初,北上田租亩取三升,户调岁惟四两。及定湖广税法,亩取三升,尽除宋他名征。后征海南,度不足于用,始权宜抽户调三之一佐军”。所谓户调,当即北方的包银。所谓“抽户调三之一佐军”,即包银四两的三分之一,大致为一两二钱。由此可知,湖广门摊的征收实始于至元十五年(1278)元军征海南前夕,此时湖广税法已定,初科门摊是为了弥补征海南的军费不足,与夏税的罢废并无直接关系。这种湖广门摊,实际上是包银在湖广的变相形态,故元人直接将其与北方包银相提并论,其赋税性质属于科差。但至元二十九年(1292)时,湖南的一些地方官要求改变当地人户“除纳商税、酒醋课程外,每一年滚纳门摊地亩一两二钱”的状况,中书省议定:“自至元二十九年为头,通行依额认办。除离城郭十里之内并镇店立务办课去处,离城郭十里外乡村住坐,不以是何计户计,验各家实有地备均科,许令各家造酒醋食用,包容各家佃户,再不重复纳税。”①这样,湖广门摊便演变为一种按户摊派的酒醋课。大德三年(1299)后,作为酒醋课的湖广门摊依然存在,并未并入夏税②。诸色课程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税等数十种税课,在元代统称诸色课② 《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
  ③ 《元典章新集》《户部》,《江南无田地人户包银》。
  ④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⑤ 《元典章新集》《户部》,《回回当差纳包银》。
  ⑥ 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六《赋役》。
  ①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门摊课程》。
  ② 《元史》卷二○《成宗纪》三。
  程。元太宗元年(1229),初定中原税法,“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六色均办之”①。后税额逐渐增至二万二千锭②。到元太宗十一年(1239),奥都剌合蛮扑买天下税课,将税额提高到四万四千锭。到元世祖初年,诸色课额达十余万锭③。全国统一后,诸色课额仍不断加重。元政府以课额增亏作为办课官吏升降的标准,更导致了课程征办上的苛征暴敛,严重增加了广大百姓的负担。
  盐课是诸色课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莫如盐”(《元史·食货志二》)。因此,元政府对盐的生产采取垄断政策,佥派专门的灶户熬波产盐,在各地设盐运司或提举司加以管理,灶户在指定的盐场中制盐,生产过程受到严格的监督,产品必须如数上缴给国家。对盐的销售,元政府采取商运商销和官运官销两种形式。商运商销,有“行盐法”和“市籴法”,以“行盐法”为主。“行盐法”是商人向盐司或户部纳钱,换取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或盐仓领盐,然后运销各地。“市籴法”是商人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粮食,换引领盐运销。“市籴法”的实行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粮食需要,因而影响不大。在盐的商运商销中,政府的盐税包含在盐引之中。官运官销,主要是“食盐法”。元世祖时期行“食盐法”于部分地区,元中叶在更多的地区加以推广,到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才予罢废。所谓“食盐法”,即按人口强行抑配盐额,收取盐价。盐额不断加重,元成宗时“口岁至五十斤”④,结果是“民至破家荡产犹不充”⑤。此外,元世祖时还一度在各地设常平盐局,由政府直接卖盐。
  元代的盐价,元太宗二年(1230)规定,每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减为银七两。此后不断提高,至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增至每引中统钞三锭。元文宗天历年间,一年盐课总额为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元代茶课,承唐宋旧制,通过榷茶方式办理。元世祖时,随着元朝领有产茶地区,其榷茶制度日渐形成。至元五年(1268),榷成都茶。至元十三年(1276),榷江西茶。至元十七年(1280),立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治今江西九江),总理江南各地茶税。在榷茶都转运使司下,先后设立十五处榷茶提举司,两处批引所,分布于南方各地,承办征收茶课的具体事宜。
  元代茶叶生产,除贡茶由官府经营外,主要由民间经营。元代茶法,主要承袭了宋代的“卖引法”。元代“卖引法”的实施情况是:茶商向茶司纳① 《经世大典序录·盐法》,苏天爵:《元文类》卷四○。
  ②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③ 王恽:《便民三十五事》“课程不再添额”,《秋涧集》卷九○。
  ④ 刘敏中:《益都路总管刘公去思碑》,《中庵集》卷二。
  ⑤ 郑元祐:《普达实立墓志铭》,《侨吴集》卷十二。
  钱为茶课,领取买茶公据,凭公据赴指定山场向茶户买茶,然后向茶司缴回公据,换取茶引,凭茶引运销。茶商运茶到江淮地区以北发卖,须另向商税机构缴纳茶税。产茶区的茶户食茶,也要缴纳茶课,由政府确定数额,“有茶树之家,验物力多寡贫富均办”①。除“卖引法”外,至元十七年(1280)曾一度推行按户摊派茶课的办法,天历年间(1328—1329)一度由地方政府直接经办茶政②,但都为时甚短,影响不大。
  元代茶课,至元十三年(1276)定长引、短引之法,长引每引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每引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至元十七年(1280),废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此后,茶课不断提高,延祐五年(1318)竟增至每引收钞十二两五钱,与上述情况相应,茶课总额不断增大,至元十三年仅一千二百余锭,到延祐五年已剧增至二十万锭。(钞币贬值因素参见本书钞法章)
  酒醋课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元代酒政迭有变化。元太宗二年(1230)
  始征酒课。次年,蒙古政府在各地设立酒醋务坊场官,实行酒由政府专营的“榷酤法”,元世祖在位的大部分时期,北方城市酒课仍行“榷酤法”,大体情况是:由政府出备工本,指定专门的人户为酒户,造酒发卖,输纳酒课。至元二十二年(1285),改令酒户自备工本造酒,由政府拘卖。元世祖前期,北方乡村地区酒课由农民认办①,具体情况不详。元朝灭宋后,随即在江南全面推行官制官销的“榷酤法”,由政府设立酒库,备办工本,选差专人造酒发卖;后许乡民造酒;迄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前后,才全面罢废“榷酤法”,推行“散办法”②。
  “散办法”,在离城郭十里外的农村地面,为按户摊派酒醋课,“有地之家纳门摊酒醋课者,许令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赴务投税”。门摊酒醋课按户定额,实际征收时则多以税粮或田亩多寡为标准。在城市地区,“散办法”有多种形式:一是由居民摊纳;一是上户自愿认办;一是勒派役户包办;还有一种是由酒户或设肆之家办纳③。对于醋,元政府的控制较松,纳课即可自酿。至元二十二年(1285),免收乡村醋课。至元二十七年(1290)前后,乡村醋课与酒课同行门摊。元代酒课,除门摊酒课外,主要采取税米,即按米的数量征课的办法,课率不断提高。实行“榷酤法”时,酒课连工本①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茶课》。
  ② 虞集:《榷茶运司记》,《道园学古录》卷三七。
  ① 王恽:《为蝗旱求治事状》,《秋涧集》卷八八。
  ②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江南诸色课程”,“乡村百姓许造酒”。青阳翼:《太平去思之碑》,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五《刺守》;袁桷:《王吕柏里公神道碑》,《清容居士集》卷二六;《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
  ③ 《吴兴金石志》卷十五《褚天祐墓碣》;郑元祐《道童公去思碑》,《侨吴集》卷十一;《两浙金石志》卷十七《宋公去思碑》。
  一起征收。至元十年(1263),米一石收钞四两,内米价三两,酒课一两①。至元二十二年(1285),米一石收钞十两,当时糯米一石及酒曲等工本约为七两②,则酒课为三两左右。同年改令酒户自备工本,米一石收酒课五两。此外,有的地区实行过按酒征课的办法,如广州路(治今广东广州),“每坛税钞一贯”③。元代的酒课总额也是不断增大,至元二十二年,全国课额钞一千四百四十锭④;至元二十九年(1292),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的课额即达钞三十六万锭⑤。商税也是元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由设在各地的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元太宗六年(1234),始征商税。至元七年(1270),定商税三十取一,总额四万五千锭。至元二十六年(1289),大增天下商税额,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此后商税额不断提高,至元文宗时,“视其初倍蓰不侔矣”⑥。市舶税,是对海外贸易所征的税课,起征于灭宋之后,由市舶司负责征收。市舶税主要是货物抽分,从1283 年起,细货十分抽一,粗货十五分抽一。1293 年市舶法则确定,抽分以外,另征三十分之一的市舶税。延祐元年(1314)将抽分率提高一倍,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此外,至元二十二年(1285)规定,泉州、福州(当时置市舶司)等处抽分过的舶货贩往本省有市舶司的地区发卖,还要再加抽分,细物二十五分抽一,粗物三十分抽一。
  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铅、锡、矾、硝、竹、木等山林川泽之产,元代皆“定其岁入之课”(《元史·食货志二》)。矿物的开采冶炼,元代称为“洞冶”,或由政府经营,或由民间经营。政府经营者,称系官拨户兴煽洞冶,由政府在矿区设场置官,佥派部分人户为淘金、炉冶等户,按户或按佥派前的税粮数定出每户的课额(生产定额)①;民间经营者,称自备工本洞冶,由民户自备工本组织生产,向政府缴纳课税。自备工本洞冶的纳课形式有定额制和抽分制,以抽分制为主。抽分率,金、银大致为十分之三②,铁为十分之二③。上述诸课,常有“呈献”而来,呈献者往往妄献以要名爵,所献非所产的情况在在有之。但元政府著定课额之后,轻易不予改变。这样,课额的办纳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由签发的淘金、炉冶等户①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葡萄酒三十分取一》。
  ② 程钜夫:《江南诸色课程多虚额妄添宜与蠲减》,《雪楼集》卷十。
  ③ 陈大震等:《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酒课”。
  ④ 《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
  ⑤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添办酒课》。
  ⑥ 《经世大典序录·赋税·商税》,苏天爵:《元文类》卷四○。
  ① 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二《财赋》;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三下《金陵表》七;许有壬:《公移》“蒙山银”,《至正集》卷七五。
  ② 《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③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铁货从长讲究》。
  抽纳,一是由地方官府向民户抑配,其结果都是“民往往贵市入输”④。元代课程中还有“额外课”一类,其名目《元史·食货志》所记有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等三十二种。其中有些课目是全面征收的,有些则只征收于部分地区或个别地区。这些课入不在元代税课的定额之内,故称“额外课”,“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元史·食货志二》)。
  役法元代的力役和职役,合称为“杂泛差役”。杂泛,就是力役,也称夫役,其基本内容是征发人夫及车、牛从事工程兴造、河渠治理、官物运送等役作。差役,就是职役,基本内容是差派民户承充政府需要的部分职事。元代差役的项目,严格地说只有六种,即里正、主首、隅正、坊正、仓官、库子。里正、主首、隅正、坊正属基层行政职事。元代的基层行政区划,农村为乡、都,城市为隅、坊。乡设里正,都设主首,隅设隅正,坊设坊正,设置的数目,或一名,或数名,未有定制。里正、主首、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征办各种赋役,也负责地方治安。仓官、库子,是地方上各类仓库的职事,负责看守、出纳官物。此外,社长一职也具有差役的性质。社长本为劝农而设,最初是“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充当①,但后来改为轮充,并也承担为官府征办赋役的责任,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差役。
  杂泛差役在元代前期主要由民户承当,其他名色户计大多可以免役。杂泛差役的科派,按规定是“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②。资产的多寡是科派的主要依据。但由于民户中投充其他户计规避差徭者日益增多,影响了政府杂泛差役的科派,后来元政府对免役的范围作了较大的限制。自大德八年(1303)起,元政府不断颁发诏令,限制免役,大体内容是:除边远出征军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境)自备使臣饮食的站户及僧道的部分土地(前朝旧有和皇帝赏赐的土地)可以免役外,其余“不以是何户计,都交随产一体均当”①。由于当时政治上的混乱,元政府在不断重申其他各色户计须与民户一体当役的同时,又时常颁布诏令,给予某种户计以免役的特权,反复无常。这种情况到元顺帝时期才告结束,“一体均当”的原则在法令上得以贯彻。
  夫役的科派对象为全体役户。有些夫役只在上、中户内科派,如至顺三④ 柳贯:《仇锷墓碑铭并序》,《柳待制文集》卷十。参见:黄溍:《揭傒斯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六;郑玉:《颂叶县丞平金课时估诗序》,《师山文集》卷三。
  ① 《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劝农立社事理》。
  ② 《通制条格》卷十七《赋役·科差》。
  ① 《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均赋役》。
  年(1332)永嘉(今浙江温州)修海堤,“俾大家之役于官者分任其事”②。大多数情况则是按税粮或包银数科派,如至正十二年(1352)绍兴(今属浙江)修城,“赋于有田之家,俾随苗税之高低而致其力”③。
  差役科派的对象主要为上、中户,也就是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差役的派充办法各地不尽一致,大多数地区是依据资产、户等或税粮数推排出应当役人户,然后,按资产等情况排定次序,按次序先后轮充。有些地方则采取“随产定税”的办法,将差役在全体役户中摊派,按资产或税粮数的多寡决定当役时间的长短。
  元代的派役原则虽然是以资产为依据,但由于政治的腐败和户籍的混乱,赋役不均的情况极为严重,按资产派役的规定往往成为具文。富户豪民,往往通过投充免役户计、诡名析户和勾结官府胥吏舞弊等方式来逃避差徭,其结果必然是“赋役常不及己,而中、下户反代之供输”①。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止令贫难下户承当里正、主首”②的状况。元代的杂泛差役是民间的一项沉重负担。夫役的承担者主要是贫苦农民、大规模的夫役征发往往役及数万或数十万人,且劳苦备至,甚至性命不保。元成宗时征八百媳妇国,“驱民转粟饷军。溪谷山洞之间不容舟车,必负担以达,..凡数十日乃至。由是民死者亦数十万”(《元史·董士选传》)。其他夫役的情况不一定有这么严重,但应役者“有妨农业,废弃生理,饥饿病困,死于道途”③,却是一种普通的现象。差役的负担是一种经常性的负担,其危害更大。里正、主首、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催征赋役,如赋催征不齐,必须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役者“破家荡产往往有之”④。仓官、库子看守官物,如有损失,也必须赔补,故“多至破产”⑤。因此,尽管也有人借承当里正、主首等职役之机把持乡里,甚至渔利自肥,但大多数当役者都是“每岁差役,争破家求免”⑥。由于差役的负担过重,从民间到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旨在减轻当役人户负担的方法,如“义役”和“雇役”,但这远不能解决沉重差役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② 黄溍:《永嘉县重修海堤记》,《黄金华集》卷十二。
  ③ 黄溍:《绍兴路新城记》,《黄金华集》卷十。
  ① 虞集:《马煦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② 《通制条格》卷二《赋役·主首里正》。
  ③ 《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十二《主簿论差搬运人夫》。
  ④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志》,“乡都”。
  ⑤ 黄溍:《王文锷墓志铭》,《黄金华集》卷三七。
  ⑥ 刘岳申:《清江王县尹去思碑》,《申斋刘先生文集》卷七。
  第四章手工业、工程手工业是蒙古贵族特别关注的一个行业。随着统一政权的建立,一套从朝廷到地方官府的手工业系统逐步形成。蒙元时代的官营手工业十分发达,其规模、产量和分布之广均超过前代。因为官办手工业局院几乎涉及和控制了军事以及统治阶级生活用品的所有领域,所以民间手工业受到一定压抑,而官办局院的管理也十分腐败,经济效益低下。但另一方面,由于蒙古贵族将掳掠和收编来的各地工匠集中在手工业局院之中从事生产,这就给工匠们交流品种、切磋技艺、分工协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而,就总体而言,元代手工业不仅品种有所增加,生产水平也有相应的提高。
  第一节工匠的来源及其地位手工业工匠主要来源于战争掳掠、拘括和征召。按照成吉思汗的命令,凡对蒙古军队抵抗过的城池,攻占后一律屠杀,唯妇女儿童及工匠可以得免,于是,在长期征战中,蒙古军队通过俘获、拘刷和征招搜罗了大批工匠,如成吉思汗西征攻陷讹答剌、撒麻耳干、马鲁等城池时,俘虏了大批能工巧匠,其中仅撒麻耳干一地就获“有手艺的工匠”三万①。同样,在攻掠保州、广宁(今辽宁北镇县)、河南诸地时,也有大批工匠免于一死②。窝阔台经略金地时,金朝军器局的工匠被整批俘虏北上,又从中原“括其民匠得七十二万余户”(《元史·阔阔不花传》)。当南京(治今开封市)城降后,令招集诸匠,“一日应募者数千”③。太宗时诸王及功臣家还“争遣使十出括天下匠”④。蒙古国时期所搜罗的工匠以俘虏为主,这些工匠大多数被带往已经略定的后方,并且,早在成吉思汗西征前,就命田镇海屯田于兀里羊欢,建称海城,并设局安置所掳获的汉地工匠。同时,派人率中原各族炮手军驻谦谦州,成千汉地工匠被带到那里,从事织造与锻作。工匠聚居之地还有和林东北的毕里纥部、西北的忽兰赤斤和土秃剌河等处。
  在蒙古大军攻城略地期间,“能夹锯”⑤者即可能混入匠人行列而免于一死,因而滥竽充数者甚多,匠人亦不时受到查核、整编,这样,匠人与匠户的名分实际上早已得到确认,而且,至迟在宪宗壬子(宪宗二年,1252 年)籍户时已立有匠籍的有关规定⑥。从至元八年(1271)籍户时的条文看,匠户的构成主要指“系官诸色原籍正匠”与“改色人匠见入局造作者”,另有“已收额当差”的“放罢贫难正军”和已有“上司改拨充匠明文”的附籍军民人等;属于壬子年籍户时在投下当差的“畸零无局分人匠”以及未附籍于各路的“投下蒙古户”与“寄留驱口人等习学匠人”,如已具备用自己的“物料”或在本投下五户丝内“关支物料”从事手工业生产,并向投下缴纳手工业品或钱物的匠人也在这次籍户时被确认为正式工匠,反言之,在这次籍户前尚有一批人员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另包括自行“投充人匠”的漏籍户,以① 分见《世界征服者史》上册《征服世界的汗征讨算端的国土和讹答剌的陷落》、《撒麻耳干的征服》、《马鲁及其命运》。
  ② 刘因:《武遂杨翁遗事》,《静修文集》卷二一;《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卷一五○《何实传》。③ 胡祗遹:《德兴燕京太原人匠达鲁噶齐王公神道碑》,《紫山大全集》卷二六。④ 姚遂:《怀远大将军招抚使王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一。
  ⑤ 刘因:《武遂杨翁遗事》,《静修文集》卷二一。
  ⑥ 如成吉思汗十九年(1224)在河南各地俘获了七百余名工匠,孛鲁驻兵邢州时即从中“分织匠五百户,置局课织”(《元史》卷一五○《何实传》)。壬子籍户时的有关名目可从至元八年籍户时的条文中窥中一班(《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系官诸色元籍正匠并改色人匠..”、“诸投下壬子年元籍除差畸零无局分人匠”、“诸壬子年附籍军民人等别无上司改拨充匠明文..”)。及“民匠打捕鹰房诸色附籍人等户下人口析居者”都投入了工匠之列,不过这次籍户时都应改为普通民户,充当政府差役①。
  忽必烈即位以来,曾多次招收漏籍、哈赤(蒙语牧人)民匠和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习学织造等事,此后大规模籍招工匠有四次:至元十二年从招收的三十多万户江南工匠中“选有艺业者”十余万②;十六年三月,“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六百,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元史·世祖纪七》)至大都,年终又“籍人匠四十二万,立局院七十余所,每岁定造币缟弓矢甲胄等物”③;二十四年,又“括江南诸路匠户”(《元史·世祖纪十一》)。以上是系官工匠与军匠的主要来源。此外,贵族和少数功臣投下所拥有的私属工匠,他们来自朝廷的赐予和战争俘掠,再就是拘括。民间工匠“轮次应当”徭役,这可能是地方官府手工业工匠的一个主要来源。在庞大的系官工匠和军匠队伍中,直接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提供服务,特别是从事军器制造的能工巧匠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他们之中有一批人升为匠官或受到奖赏,而绝大多数普通工匠的地位前后有一定变化。蒙古国及元代早期收编的工匠中的驱口身份虽为数不很多,但他们离乡背井,强行迁徙,往往转死沟壑,处境相当艰难。随着统治的稳定与户籍制的逐步完善,匠户的处境也有相应改善。就待遇而言,元政府对系官匠户实行“给之食、复其户”的①政策。“给之食”的待遇最迟始于窝阔台时期,中统初始见具体记载,但数额有些差别,每名工匠有的月支米四斗、盐半斤,有的仅得粮二斗五升②。至元二十五年,又进一步作出较全面的统一规定:男、女十五岁以上为“大口”,五至十四为“小口”,五岁以下不在支请之列③,“每户多者不过四口,少者验实有口数,正身(指当役工匠)月支米三斗、盐半斤。家属大口月支米二斗五升,家属小口并驱大口月支米一斗五升;驱口小口月支米七升五合”④。至于“复其户”,基本精神可能是“一丁入局,全家丝银尽行除免”⑤,但和雇和买及杂泛差役却不得免。包括匠人在内的投下民户最初可“不纳系官差发”⑥,但如按照大德七年役法的规定,投下匠户亦须承当和雇和买与杂泛差役。系官匠户入局造作,“皆须视其时月,计①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 《元史》卷一六七《张惠传》。
  ③ 王恽:《大元故正议大夫浙西道宣慰使行工部尚书孙公神道碑铭》,《秋涧集》卷五八。① 《经世大典·序录》“工典总序”,《元文类》卷四二。
  ② 王恽:《乌台笔补·论肃山住等局人匠偏负事状》,《秋涧集》卷八九。③ 《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大小口例》。
  ④ 《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工粮则例》。
  ⑤ 王恽:《乌台笔补·论肃山住等局人匠偏负事状》,《秋涧集》卷八九。⑥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其工程,日验月考”⑦,并且,匠户后代不得更籍,其身份是世袭的,但另一方面,工匠并不是长期被拘禁于局院之中,而是有自己的家庭和独立经济;在完成规定造作之外,亦可用自己的工具和原料制作产品出卖,以弥补官府供给之不足。
  投下私属匠户和军户的隶属关系基本与系官户相类,但符合匠人身份条件的“畸零无局分人匠”及“诸投下蒙古户并寄留驱口人等习学匠人”,在履行向所隶属的贵族权豪缴纳手工业产品或钱物的义务后,可“自备物料”或“于投下五户丝内支取物料”从事独立生产①,他们与“轮次应当”差役的民间工匠类似,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要松弛一些。这里应进一步明确的是:所谓“匠户”,系指怀有一定技艺的工匠所属的民户(“工”是一般生产者),工匠本人必须是编入中央各部门所属局院(其上往往设有“提举司”之类的行政机构)并入局从事生产的人员;因本人全日承当了国家匠役,因而他和他的家庭才享受规定工禄待遇;这类局院一旦罢归地方,匠户也就随之转成一般民籍(可轮番入局应差)而不享有原有的工禄。就总的情况而言,匠役固然不甚自由,工匠们多设法回避这项全日制徭役,但若失去匠籍身份即“无既禀之给”,所以这类工匠最终还是愿意“世为邑民奉公”②,因而,相对而言,匠户的生活一般有低限度的保障。
  属于国家管制的还有下列手工业工匠。
  一、盐户,亦称灶户、亭户、晒盐户。生产者称盐丁、卤丁、灶丁。北方地区因历经战乱,佃户逃散,盐户主要靠签发和招募旧户复业;南方则大都由原有盐户从事生产,缺额时靠签发以作补充。盐户立有专门户籍,不得改业;除刑事案件外,其余由本盐司审理。盐场的基层组织是团、灶。每灶由若干盐户组成,每团各围以矮墙,有固定的居住与生产区。国家对盐户实施“依验多寡,俵付工本口粮”,即发放“工本钞”以维持其最低生活和从事再生产的必要经费,盐户则要向国家缴纳成品盐,最终又免除不了科差、税粮甚至杂泛差役的负担。他们被严格编管起来,立有专籍,不得改业,固定在盐场上作业,地位与农奴相近。盐户有五万二千之多,他们之中贫富差别很大:“富上盐户”要向封建国家承担义务,但自己并不直接从事生产,而是雇佣贫苦盐丁从事制盐;政府还利用他们控制、管理“贫苦灶户”,因而后者承受双重盘剥,几乎完全丧失独立的人格地位,遭受相当严重的剥削与压迫。
  二是茶园户。元代属于国家直接经营的茶叶生产机构之一“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领有二万三千多“茶园户”①,其中无疑包括一批从事茶叶制⑦ 《元典章》卷五八《工部》一《造作》一《段匹·至元新格》。
  ①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 《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造作》。
  ①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
  作的手工工人。
  三是冶户。冶户有窑户、矿户、炉冶户、铁冶户、银冶户等多种称谓,但从事炼铁的专业户占据多数,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始立炉于西京(治今山西大同市)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至元四年(1263)又以漏籍户一万一千八百、附籍户四千三百“于各处起冶”②。冶户隶于洞冶总管府、提举司或都提举司,至元、大德年间顺德等处都提举司辖下有六千冶户,是见于记载最多的一处铁矿区③。农具主要由政府生产营销,因而各地也有一批从事该项生产的作坊与手工工匠①。
  ②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课程·洞冶》;《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七《世祖纪》四。③ 《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
  ① 如至元四年五月礼部尚书马月合乃以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元史》卷五《世祖纪》二)。阿合马当政时曾“议括民间铁,官铸农器,高其值以配民”(《元史》卷一五七《张文谦传》)。
  第二节元代的官私手工业官府机构官营手工业主要包括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备寺等下属诸系统(含直接管辖的路织染局、杂造局等)和地方官府系统。
  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料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所属生产性机构主要有:诸色人匠总管府,“掌百工之技艺”。其下置有专门从事雕绘佛象、制蜡铸造、制作金银器皿、镂铁、琢磨玛瑙木石和髹漆等司局。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主要“掌毡毯等事”。辖有大都、上都和隆兴等四处毡、染局和剪毛花毯蜡布局。提举右八作司,生产项目有“造作镔铁、铜、钢、鍮石”。诸路杂造总管府,后改名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有帘纲局。茶迭儿局总管府,“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有诸司局。大都人匠总管府,辖有绣局(“掌绣造诸王百官缎匹”)、纹锦总院(“掌织诸王百官缎匹”)与涿州罗局(“掌织造纱罗缎匹”)。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初“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后隶工部,有织造人匠、杂造人匠、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各一和大都等处织造提举司(后者“管阿难答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提举都城所,置左右厢,“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
  受给库,“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
  符牌局(“掌造虎符等”)与旋匠提举司。
  撒答剌欺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由练人匠提举司改组,以札马剌丁率人匠与丝同局造作。别失八里局,“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有提领所一,织染局共十一,分布晋宁、云内、河中、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处。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下辖开除局与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
  此外,大都地区有窑场、皮货所四处;另有织染、纹锦、毛段等局近三十个,主要分布于河北各地,少数在山西、山东。
  将作院“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段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所属生产性机构有三: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造宝贝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辖有玉局提举司(置和林)、金银器盒提举司、玛瑙提举司(“领大都、弘州两处造作”)、阳山玛瑙提举司、金丝子局、鞓带斜皮局、瓘玉局、浮梁磁局(“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籐笠帽等事”)、画局(“掌描造诸色样制”)、妆钉局、大小雕木局、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温犀玳瑁局、上都金银器盒局、漆纱冠冕局等。
  异样局总管府,领有异样纹绣提举司、绫绵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领备章总院、尚衣局、御衣局、御衣史道安局、高丽提举司、织佛象提举司。
  中政院,“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所属生产性机构有中瑞司,“掌百工营缮之役,地产孳畜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领尚工署(“掌营缮杂作之役,凡百工名数,兴造程式,与其材物,皆经度之,而责其成功”),其下又设玉列赤局(“掌裁制缝线之事”)、赞仪署(“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另有掌怯怜口民匠,“岁办钱粮造作”的翊正司,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下辖“掌织染岁造缎匹”的织染局、有关打捕民匠或怯怜口民匠的机构多处与金银场提领所下辖的银场、■炭场七处。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中统五年,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习诸色匠艺”,立府管领,生产性机构有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金银器盒局、染局、杂造局、泥瓦局、铁局、上都葫芦局、器物局、砑金局、鞍子局、云州管纳色提领所、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领双线局、大小木局、盒钵局等)、成制提举司(“掌缝制之事”)以及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领大都软皮局、斜皮局、上都软皮局、牛皮局、金丝子局、画油局、毡局、材木库、玛瑙玉局)、上都异样毛子局、上都毡局、上都斜皮等局、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真定路翼州杂造局与珠翠局。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召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属中宫。生产性机构有织染局、杂造局、弘州衣锦院、丰州毛子局与缙山毛子旋匠局等。
  天历二年改拨储政院属下两处: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领典制局、杂造人匠提举司、杂造局等);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领织染提举司等)。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领杭州、建康、黄池三处织染局与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至顺二年立,领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生产性机构为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下辖有织染局、绫锦局(召析居放良还俗僧道“教习织造之事”)、纹锦局(召漏籍人户教习织造)、中山局(召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教习织造”)、真定局(“掌织染造作”)、弘州(治今河北原阳)、荨麻林(今河北万全西北)纳失失局(召析居放良等户教习织造)、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缮工司(领金玉珠翠、大都织染、大都杂造三提举司)等。
  大都留守司,所属生产性机构有修内司,“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有大小木局、泥厦局、车局、妆钉局、铜局、竹作局、绳局);祗应局,“掌内府诸王邸等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有油漆局、画局、销金局、裱褙局、烧红局);器物局(掌宫殿、城门、寺观营缮及御用各位下用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有铁局、减铁局、盒钵局、成鞍局、羊山鞍局、纲局、刀子局、旋局、银局、轿子局等);犀象牙局,“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有雕木局、牙局);大都四窑场(“营造素白琉璃砖瓦”)与甸皮局等。武备寺,“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辖各处军器人匠局、司十五处,军器局四处,欠州武器局一处,以及箭局、弓局、弦局、杂造局多处。
  利用监,“掌出纳(实际包括制作)皮货衣物之事”。有杂造双纲局(“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染局(“掌每岁变染皮货”)等。以上系元廷主要直属手工业部门的设置、分布概况。诸工之中,丝织品需求量最大,因而,在元廷直属手工业部门之外,为适应“御用诸王众用”的“不时之需”,又设“外道行省诸局”,其生产上纳的织物,称为“横造”①。这类地方手工部门主要指各路属织染局。“横造”之令往往非常急迫,如至元二十三年江浙行省“檄列郡横造绮缎”,便给各地造成极大的骚动②。各路织染局既为适应上级科差而设,因而其规模生产情况因时、因地有所差别,如四明(治今浙江宁波市)织染局于至元二十七年起盖,泰定二年又扩建成土库、库前轩屋、门楼、厅屋与吏舍各三间,前轩厅后屋一间,染坊屋四间,络丝堂十四间,机坊二十五间,打线场屋四十一间,土祠一间,共九十八间③。新安(治所先在安徽休宁,后移歙县)织染局与打线场分置两地,至元二十一年由宁国路织染局拨来生帛机五十张,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自当年立局,岁造生帛三色,共一千六百零一段。二十四年,改造熟帛丝(数与生帛同),共六色,每季上纳。二十八年又添造宁国路丝一百五十段④。
  军器制造的基本体制是:至元初命统军司造兵器,军器损坏由各万户行营“选匠自修之”,武备寺同时负责军器储备(后来取代统军司负责武器造作);“列郡设杂造局,岁以铠仗上供”①,地方杂造局主要承担中央不时之命,如至元二十三年,“朝命造五军甲”②,就是由地方杂造局承当的。管理盐业的机构盐运司(有的又称转运司、提举司)“掌场灶,榷办盐货”(《元史·百官志一》),设两淮、两浙、山东、福建、河间、河东、① 《经世大典·工典·丝枲之工》,《元文类》卷四二。
  ② 虞集:《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③ 王允恭:《至正四明续志》卷三《城邑》、《公宇》。
  ④ 《新安志·织染局》,见《永乐大典》卷一九七八一。
  ① 《经世大典·政典·军制·军器》,《元文类》卷四一。
  ② 虞集:《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四川、广东、广海九处,大都、辽阳等地设后有并有废。两淮、两浙、山东等盐运司之下又设若干分司,盐运司或分司下又辖有若干盐场,全国共有盐场一百数十处。盐场下又有团、灶之设,灶由若干盐户组成。元代由国家直接经营的茶叶生产机构有宣徽院下辖的“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与“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前者辖“提领所”七处(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③。这些机构所辖范围遍及福建与江浙广大地区。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立炉于西京从事铁矿冶炼,其后元廷于腹里地区的交城县(属今山西)、平阳(治山西临汾)、河东(治今山西太原市)、顺德(治今河北邢台)、北京(治今辽宁宁城县西北大明城)、济南等地设洞冶总管府、提举司或都提举司掌管冶炼,这些机构之下多辖有数处矿冶分炉。行省矿冶主要分布在江浙、江西与湖广诸地。因官冶效益低下,元廷曾于大德十一年明文规定“听民煽炼,官为抽分”,其管理机构亦多“废置不常”(《元史·食货志二》)。
  官营手工业生产概况元代中央和地方手工业局院分布的密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经世大典》列官营手工业共二十二个门类,实际不外土木工程、兵器、金工、玉工、丝枲、皮毛等几个大类,内容涉及军器和统治集团消费的一切领域,种类繁多,机构庞大,其名称一般称局、院、提举司、所等,设院长、正副大使、提举、同提举、副提举、提点、提领等官员,其下有管勾、作头、头目、照磨案牍、攒司、典史司吏、堂长和提控(后几类一般于匠户内差充①)。工匠在五百名以上者设提举、副提举、同提举,三百至五百称院长、提领、提点,一至三百户设大使、副使②。
  官营手工业拥有充沛的物资原料和西域、中原各地的能工巧匠,并通过集中生产、分类置局、技能培训和“给之食、复其户”等措施,基本保证工匠“专于其艺”③,因而不仅为手工业增添了一些新的品种,而且生产出许多精美的产品。但封建时代官办事业的通病,元代亦在所难免,其中较突出的有三点:(1)各级官吏克扣原料、冒支工粮、夹带私造的情况十分普遍④,(2)拥有人力物力绝对优势的官办手③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① 《彬江志·织染局》、《延平府志·织染局》,见《永乐大典》卷一九七八一。② 《元典章》卷八《吏部》卷二《循行选法体则》。
  ③ 《经世大典·工典·诸匠》,《元文类》卷四二。
  ④ 如至元八年中都甲局官玉鲁等用劣质皮货造衣甲,从中贪污(王恽:《弹甲局官玉鲁等抵搪造甲皮货》,《秋涧集》卷九○);大德四年和买丝货时各处官府与上下权豪之家“私下贱买不堪丝料,逼勒交收,高抬时估,取要厚利”(《元典章》卷五《工部》卷一《选买细丝事理》);延祐元年前兴和路二十六个局工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生产不计成本,经济效益低下。如杭州砂糖局原料来自处州,质优价廉,但糖价却高出民间数十倍,无法生存,只好停办①。河北綦阳一处官办铁冶“得铁甚鲜”,如将冶户放还,政府另以“和市”等名目所得购铁,“可增官煽数倍之上”②,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因而一些官僚认为官营局院为“蠹财之尤者”,力主“百工诸府可罢”③。(3)工匠遭受的压迫和剥削相当沉重:官办局院的工匠受到“日验月考”的严厉管制;官府往往依期强令地方造作,骚扰民间④;奸吏乘势“因缘害众”,“合著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数多则遍科”⑤;大多数工匠的劳动、生活条件相当恶劣,匠役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如时人曾描述织工的处境:“江南丝尽入机房,欲此虚空彼富强。鞭挞别工皆学织,程量计日完成章。惊心蟠龙愁应死,泪手攀花痛不香。贫者只宜岩谷隐,草纫槲叶当衣裳。”⑥工匠之苦莫过于盐丁、灶户:“课额日以增,官吏日以酷。不为公所干,惟务私所欲。田园供给尽,鹾数屡不足。前夜总催骂,昨日场胥督。今朝分运来,鞭笞更残毒。灶下无尺草,瓮中无粒粟!”⑦民间手工业贵族权豪①、官僚地主、民间作坊主与一般百姓也经营自己的手工业。
  诸王、公主、驸马位下有一批“不纳系官差发”的“匠人、打捕户、鹰房子、金银铁冶户”,即可供贵族自行“拘收起移”的人匠民户②,他们被收编在位下的“诸色民匠总管府”之类的组织管辖之下,在位下的作坊内从的官员每年支取的工粮超出应支数的六倍(《通制条格》卷十三《工粮》)。① 杨瑀:《山居新话》。
  ② 王恽:《秋涧集》卷八一《中堂记事》中。
  ③ 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胡祗遹:《政事》,《紫山大全集》卷二一。④ 虞集:《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程钜夫:《民间利害》,《雪楼集》卷十。⑤ 胡祗遹:《民间疾苦》,《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⑥ 郑思肖:《心史》上卷《江南丝》。
  ① 诸王、公主、驸马和少数勋臣属下的手工业往往被认定为官办性质,或则是官营手工业的一种补充。我们在这里将其定为私营性质的主要理由是:中央分拨给贵族的份地实质已转为贵族个人私有(是“忽必”或“莎余儿合勒”的延伸),他们在份地内所经营的手工业包括其财政收支比较严格地独立于中央与地方企业。即便是奉命出镇的诸王,中央亦无权任意支配他们的企业与财产。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贵族向中央提供的义务实质上属于差发,并不意味着中央可像对待地方手工业机构和财政那样,可随意支配。这个问题可作进一步论证。
  ②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元典章》卷二五《户部》卷十一《差发·投下户丝银验贫富科》;《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投下收户》。
  事生产,为贵族的奢侈生活服务。总的说来,位下工匠的地位和处境与官营工匠相同,但按照大德七年的规定,位下匠户也必须承担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义务。此外,少数勋臣自至元初户籍整顿后,似乎也保留了自己的作坊和人匠。
  贵族与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品主要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满足他们的奢侈消费,而民间手工业却为国计民生所系,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力和广泛深远的影响。这里将元代民间手工业的状况和特点归纳成三个方面作简略介绍。
  其一,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以纺织为主的家庭手工业具有普遍性。
  中国封建社会里,“男耕女织”是家庭经济结构的核心内容,亦是农户生活必需品和完纳赋税的主要来源,到了元代,这种状况更具有普遍意义。王冕曾以《江南妇》为题,描写江南田家的经济生活:“馌彼南亩随夫郎,夜间绩麻不上床。绩麻成布抵官税,力田得米归官仓”①。乃贤另以《新乡媪》为题,真实而又典型地反映了中原民户的耕织生涯:“日间炊黍饷夫耕,夜纺绵花到天晓。绵花织布供军钱,倩人辗谷输公田”②。山西等地区农家多依靠种麻织布“贸易白银,以供官赋”③。这种以女性从事织纴的家庭经营形式,实际上也广泛存在于官僚地主之家。
  元代家庭手工生产中所增添的棉纺织业是值得重视的。松江乌泥泾的棉纺织业在宋元之际还处于“厥功甚艰”的初级阶段。黄道婆返乡后教民织布,“未几,被更乌泾,名天下,仰食者千余家”④。由于棉纱和棉布的制作逐步推广,因而迅速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品种。至元十九年,元廷规定税粮可“折输绵绢杂物”(《元史·食货志一》),二十六年四月,“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绵提举司,责民岁输木绵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六提举司虽不久罢去⑤,但元贞二年(1296)新定征收江南夏税制度中又规定夏税“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元史·食货志一》)。到了致和元年(1328)三月,当云南安隆寨土官籍三万二千民户归附时,“定输布三千匹”(《元史·泰定帝纪二》)。朝廷还经常和市棉布等物,赈济北方部民。由于棉纱和棉布的生产量越来越大,所以,在天历元年全国科差总数中,征收的绵和布就分别达72015 斤和211223 匹①。可见,以丝、麻、棉织业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手工业不论在广度或深度上比宋金时代都有明显① 王冕:《江南妇》,《竹斋诗集》卷二。
  ② 乃贤:《新乡媪》,《金台集》卷一。
  ③ 郝经:《河东罪言》,《陵川集》卷三二。
  ④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
  ⑤ 《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卷十六《世祖纪》十三。
  ① 《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
  发展。
  其二,许多工商主和富有者投资手工业生产,并且,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一些手工作坊中较普遍存在雇佣劳动。
  由于官营矿冶业效益低下,所以管理机构多废置不常,金、银、铁矿常实行“听民煽冶,官为抽分”的变通政策,矿藏的采炼常承包给私人,通过他们招用工人从事生产,因而民间从事的矿冶业多实行雇佣劳动制,如“尤善生殖”的江西人刘宗海,开铁炉于金牛(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北),“煽役者常千人”②。“治生教子,三致丰阜”的李玉,鼓铁煮矾,“所居城市,凡能佣力而无恒产者,鱼聚水而鸟投林,相率来归”③。在杭州城内的十二种职业中,每一行业有12000 户,每户少至10 人,多至20、40 人,“其人非尽主人,亦有不少为供主人指使之人”④,马可·波罗的这一直观印象说明元初杭州的许多手工作坊采用了雇佣劳动。
  纺织业是封建时代历史悠久、发展最快的一种行业,唐宋以来,这一全国性的生产中心已在苏杭地区形成。元代末期,徐一夔在《织工对》中记载说:“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一唱众和,其声欢然,盖织工也..(余)进而问之曰:以余观若所为,其劳也亦甚矣,而乐何也?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或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人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所图如此,是以发乎情者..不自知其为劳也。顷见有业同吾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①在嘉兴永乐市,南宋时濮凤后人“督课农桑、机杼之利”,元大德年间其后人开设四大牙行,“收织机产”,“取绢者曰绢主,售织者曰机户”②。湖州归安东林镇据称元代已设有十所绢庄,收四方农户所产丝绢③。此外再参照马可·波罗对苏州地区的印象④,便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广大苏杭地区的民间丝织业中和各地民办矿冶业中,作坊主要采用工匠从事生产;双方以计日、计工受② 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③ 胡祗遹:《李公墓志铭》,《紫山大全集》卷十八。
  ④ 《马可波罗行记》第2 卷第151 章《蛮子国都行在城》。
  ① 徐一夔:《织工对》,《始丰稿》卷一。
  ② 金准:《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胡琢:《濮镇纪闻》卷首《总叙》;另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三三《舆地略·物产》下。
  ③ 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二《舆地略·村镇》;光绪《归安县志》卷六《舆地略·区村镇》。④ 《马可波罗行记》第2 卷第105 章《苏州城》:苏州“有丝织物甚饶,(居民)恃工商为生..城中有许多富商大贾和富裕的市民”。
  值的方式发生联系;雇者与受雇者均可以酬值的多少作出选择。这无疑是一种古老的“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的雇佣劳动”⑤。
  其三,在封建王朝的压抑下,民间手工业不能充分发展。
  元代官营手工业局院遍布,涉及手工业的主要领域,使民间手工业产品丧失了大片市场。而民间能工巧匠或被大批拘刷,或轮番入局,按统治者的意志出卖自己的劳动与技能,民间手工业又失去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民营手工业生产受到种种限制。在产金之地,“有司岁征金课,正官监视人户,自执权衡,两平收受”。政府对铁产品实行严格管制,流通也受到很大限制,如“江南铁货及生熟铁器”曾“不得于淮、汉以北贩卖,违者以私铁论”。酒类为国家榷货,其生产不时受到限制,如“诸私造晙鲁麻酒者,同私酒法。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元史·刑法志三》)。生产面最广阔的民间纺织业主要受到两方面的摧残:一是政府通过赋税政策搜括大批民间丝绢、颜色。作为元初勃兴起来的棉织业也是如此,至元十九年始以“棉绢杂物”折输江南税粮后,又立六路木棉提举司向民间征收木棉十万匹,因为民间承受不了这项重负,二十八年不得不“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棉”,然而,不久又恢复征收,并且数额急剧增加(见前)。二是实行和买,如至大三年(1310)规定每年从江西和买木棉布十二万匹①。政府以各种形式向民间征收丝、麻、棉等成品和半成品,大大加重了手工业者的负担。从前面引证的王冕和乃贤的诗篇中可以清楚看出,一般民户竭尽全力从事织纴也难于应付官府科差。《织工对》是一篇反映民间手工作坊生产状况的典型材料,从中也可以看到,雇工“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地在“老屋将压,杼具四五具”的条件下从事劳作。民间手工业局促在狭小的规模中和艰难的条件下蹒跚而进。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页311 注。
  ① 《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十二《和买诸物对物估价支价》。
  第三节手工业工程的技术成就在手工业工程中,有许多成就值得注意,今分别论述如下。
  纺织业民间纺织业的发展元初,元兵散居乡间,重放牧而轻耕织,对乡人屡有骚扰。农民只有在湖边、地角、山上种植桑树,并且不得不关门闭户养蚕缫丝,纺纱织布,因此,家庭纺织业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后来,元代统治者为了能获得更多的丝帛,逐渐重视农桑,劝勉诏令屡见于文献。中统二年“令宣抚司官劝农桑”,三年“禁戍军士毋纵畜牧伤其禾稼桑枣”①。大德年间又“申扰农之禁,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②。至元二十二年“诏以《农桑辑要》书颁诸路,克勤厥职者以次升奖,具怠于事者罢之”③。延祐五年,司农丞苗好谦撰《栽桑图说》,深受元仁宗赞赏,并命刊行于民间,行之五六年,功效大著。元代中叶以后,民间纺织业得到了相当普遍的发展。
  丝织和“纳失失” 丝织业是元代官、私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的主要行业之一,从事这项生产的大小手工业局院和作坊遍布全国,主要产地集中在建康(天历二年改集庆,治今江苏南京市)、平江、杭州、庆元、泉州、四川和中原等地;蚕桑业、丝织业与服饰业专门化分工的程序明显提高。
  元代丝织业局院和作坊规模较大,花色品种也十分丰富,如建康有两处织染局,其中东局管人匠三千六百户,织机一百五十四张,额定生产丝一万一千五百二斤八两,缎匹四千五百二十七段①;镇江岁额品种有段匹、苎丝、暗花、素丝绸、胸背花与斜纹,每个品种下多少不等,分为枯竹褐、驼褐、秆草褐、橡子竹褐、明绿、鸦青等不同花饰;段匹额定为五千九百余匹,其他少在三百有余,多者近四千,而宋代见于载录的仅绫、罗两顷,岁贡在一二十匹到三百余匹②。1964 年出土的曹氏(张士诚母)墓中出土有袍、袄、裙等衣着织物,质地有缎、绫、绸等,其中有件薄丝棉祆,缎纹为五枚经缎纹心,花五枚纬纹组织,以连续曲尺云杂纹饰,间以如意、珊瑚、玉钏、银锭等八宝图案纹③,1975 年山东邹县李裕庵墓中出土一幅绛色绸云巾,上部是一老寿星,左右侧分别为小鹿与仙鹤,中间为六行小字四十二个,人物、① 《续通志》卷五八。
  ② 魏光焘:《蚕桑萃编》卷一。
  ③ 魏光焘:《蚕桑萃编》卷一。
  ① 《至正金陵志》卷六《历代官职》。
  ② 《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造作》。
  ③ 《苏州吴张士诚母曹氏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 年第6 期。
  鸟兽、花纹、文字同时织成④。独树一帜的集庆官纱也是当时的名品,至正年间生产的“一色素净者”尤为精妙,可作“暑月之雅服”⑤。此外,顺帝赐给淑妃的大批锦缎,有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五爪龙、万寿、福寿字等纹饰⑥。
  元代浙江湖州出产的丝织品也极佳。有些织造过程要求严格,甚至连缫丝所用之水也要经过慎重选择。如“归安之水宜茧丝”,练漂出来的丝,丝白如银。在南宋时有名的崇德狭幅丝织物,到元时也增添了绫、罗、水锦、缂丝、绮绣等品种。魏唐的宓机绢,也比前代更为匀净细密,为画家所喜用。蜀锦生产仍很发达,品种也更加繁多。北方丝织业中有“燕人何失世,以织纱縠为业,与张进忠制笔齐名”①。
  元代新引进了著名品种纳失失(织金锦,来自波斯的一种织金锦缎)与撒答剌欺(来自中亚的一种丝织品),政府并设置专门管理织造的机构,如“撒答拉欺提举司”下设有“别失八里局”,“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②。在新疆地区还曾设专局织造。1970 年新疆乌鲁木齐盐湖一号古墓曾出土一件元代黄色油绢“辫线袄”,肩、领、袖及襟边等处均有织金锦边饰,至今仍可见其金线光泽③。纳失失是统治阶级的专用衣料。
  元代丝织物加金极为盛行,织金锦大量生产。织金苎丝在官办丝织业中占相当地位,它是在宋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可能受到当时为上层所嗜好的纳失失的启示和影响。元代的织金锦技艺包括两类:一是用片金法,即在织造时把切成长条的金箔夹织在丝线中,二是用圆金法,即将金箔拈成的金线与丝线交织,前者金光夺目,后者牢固耐用,但金色要暗淡一些。在集宁路遗址窖藏物中发现的几件织金丝织品,显现出了光彩夺目的效果④,是元代织金苎丝的代表之作。马可波罗在西安、正定、土番州、宝应、南京、镇江等地也亲眼见到各种金锦丝绢。可能这类织物过于奢华,只在上层使用,所以元廷禁止在规定范围外织造、货卖销金产品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技艺已从官营局院流传到了民间。
  《梓人遗制》与织机薛景石,字叔矩,山西万泉(今万荣县)人,是一位智巧好思的木工,也是一位对纺织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他认真总结前人成就,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集当时木工技术之大成,编写了我国④ 《邹县元代李裕庵墓清理简报》,《文物》1978 年第4 期。
  ⑤ 孔齐:《至正直记》卷一《集庆官纱》。
  ⑥ 陶宗仪:《元氏掖庭记》。
  ① 朱彝尊:《日下旧闻》卷三九《补遗》引《宋元诗会笺》。
  ② 《元史·百官志》。
  ③ 王炳华:《盐湖古墓》,《文物》1973 年第10 期。
  ④ 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元代集宁路遗址清理记》,《文物》1961 年第9 期。① 《元典章》卷五八《工部》卷一《禁治诸色销金》。
  古代著名的木工技术专著——《梓人遗制》。《梓人遗制》原书内容非常丰富,收有各种机械器具110 种,现仅存《永乐大典》摘抄的“车制”和“织具”两部分,共有机具14 种。段成己在书序中概括地指出了《梓人遗制》的成就和特色:“有景石者,夙习是业,而有智思,其所制作不失古法而间出新意,砻断余暇,求器图之所自起,参以时制而为之图。”②在纺织机具方面,这部著作描述了立机子(立织机)、华机子(提花机),罗机子(纱罗织机)和布卧机子(织造丝麻织物的木机)等织机的具体形制、尺寸,并绘有各种织机的总体结构和零部件的详图。这部书是研究我国古代织机发展史的宝贵资料。
  《梓人遗制》中对华机子和布卧机子的结构论述详尽,如书中记载的梭子的尺寸比以往更加规范化:梭子长一尺三寸到四寸,中心宽一寸五分,厚一寸二分,中间开一梭眼,以引导纬纱;织布机上开口、投梭、打纬三个主要运作程序也进一步完善,因而可使织布的产量和质量都大为提高。山西的潞安州地区,由于薛景石织机的推广应用,原来已经非常发达的纺织业更加兴旺,以致与长江流域的江浙地区并驾齐驱,有“南松江,北潞安,衣天下”的说法。
  黄道婆与棉纺织业元初,植棉和棉纺织技术在我国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广泛传播发展。《农桑辑要》记载:“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二方之民,深荷其利。”①王祯《农书》卷二一载:“夫木棉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混一之后,商贩于北,服被渐广。”初传入的制棉工具和方法繁简不同。关于长江流域的制棉工具和方法,艾可叔《木棉诗》有所描述:“收来老茧倍三春,匹似真棉白一分。车转轻雷秋纺雪,弓弯半月夜弹云。衣裘卒岁吟翁暖,机杼终年织妇勤。闻得上方存节俭,区区欲献野人芹。”其中只提到纺车、弹弓、织机等工具,并说棉花是“野人芹”。可知棉织业传入长江流域尚不久。胡三省《通鉴注》“木棉”云:“木棉,江南多有之..土人以铁鋋碾去其核,取如棉者以竹为小弓,长尺四五寸许,牵强以弹棉,令其匀细,卷为小篇,就车纺之。自然抽绪如缫丝状,不劳纫缉,织以为布。自闽之来者尤为丽密。”可知,这时候棉花已在江南种植,不但已用铁鋋、弹弓这些工具,而且对其的制作和使用也有些法则了。黄河流域(特别是陕西)的制棉工具和方法比较简陋,《农桑辑要》记载的木棉加工技术是:待籽棉晒干后,用铁杖一条,长二尺,粗如指,两端渐细如擀面杖,用梨木板长三尺、宽五寸、厚二寸,做成床子。然后取棉子置于板上用铁杖旋赶出子粒,即为净棉。全书只有碾去棉子的铁杖和木板,其他工具一概不提,显然较之长江流域还差。然而,当时南方的② 薛景石:《梓人遗制》段成己序,《永乐大典》卷一八二四五,中华书局1986 年影印本。① 《农桑辑要》卷二“论苎麻木棉”。
  制棉工具和方法实际上也还是落后的,陶宗仪说:“松江府东去五十里许乌泥泾,其地土田硗瘠,民食不给,因谋树艺以资生业,遂觅种于彼(闽广)。初元踏车樵弓之制,率用手剖去子,线弦竹弧置案间振掸成剂,厥功甚艰。”①可见,不仅劳动者很辛苦,而且产品粗粝,销售不好,人民的生活还是得不到改善。
  黄道婆是松江府乌泥泾(上海旧城西南九里)人,年轻时流落崖州(海南岛南端的崖县),从当地黎族人民学会运用制棉工具的技能和棉布织造方法。成宗元贞年间(1295—1297)遇顺道海船回故乡,把崖州进步的制棉生产工具和先进的织花技术也带到了松江。她在松江府以东五十里乌泥泾地方教人制棉,传授“做造捍、弹、纺、织之具”,又以崖州织被面法教妇女,“错纱配色,综线絜花”都有一定法则,“以故织成被、褥、带、悦,其上折枝、团凤、棋局、字样,粲然若写。”②一时乌泥泾和附近地方“人既受教,竞相作为,转贷他郡,家既就殷”,长江流域特别繁盛的松江棉纺织业就以黄道婆的卓越贡献奠下了始基。黄道婆死后,松江人民感念她的恩德,共同把她安葬,并于顺帝至元二年为她立祠,岁时祭祀。后因战乱,祠被毁,至正二十二年张守中迁祠于他祖父墓地南边,并求王逢作诗以为纪念。明熹宗天启六年(1626),张之象塑其像于宁国寺。清嘉庆年间又有人在上海城内渡鹤楼西北小巷内为她修建了一座小庙,1919 年这座小庙还在③。
  黄道婆在棉织业上的贡献,是将黎族先进的棉纺织技术和内地原有的纺织工艺结合起来,在制棉工具和织造方法上作出一系列重要的发明和技术革新。如以前除去棉籽是由手剥,她则创制了轧棉籽用的搅机;以前弹花用的是线弦竹弓,她则代之以强而有力的绳弦大弓;她还设计出性能良好的三锭脚踏纱车,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纺纱工具;此外,她还改进了织造机具和提花技术,从而使从碾棉籽、弹花、纺纱到织布的整个棉纺织技术和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在黄道婆传入崖州少数民族的制棉工具和方法的十九年之后,即元武宗皇庆二年(1313),王祯在《农书》中对于捍(即轧花搅车)、弹(即弹棉椎弓)、纺(即纺车)、织(即织机)等纺织工具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其中有图并有解说。
  黄道婆在松江地区传播先进的棉纺织技术之后,长江流域的棉纺织业随之勃发。乌泥泾在元初本是个“民贫不给”的地方,可是后来由于制作棉织品而变得家户殷实。元以后,松江一带成为全国棉纺织业的中心,享有“衣被天下”之美誉。
  棉布印染水平也在明显提高,到至正年间,松江地区从日本学会了印染①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王逢:《梧溪诗集》卷三;褚华:《木棉谱》,《沪城备考》卷一。②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王逢:《梧溪诗集》卷三;褚华:《木棉谱》,《沪城备考》卷一。③ 《松江府志》卷十八;包世臣:《齐民四术》卷五;《上海新建黄道婆寺碑文》,《上海续志》卷十二。青花布,“宛如一轴院画,或芦雁花草尤妙”,“青久浣亦不脱”。①麻织业宋代麻织业的基地在广南西路,成都府路的成都府、邛、蜀、彭、汉诸地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到了元代,随着植麻的北移,麻织业也在河南、山西等地发展起来。据《农书》记载,采用不同原料和方法(有毛絁布法、铁勒布法、麻铁黎布法),可生产出不同的品种,“比云南布,或有价高数倍者”②。河南陈州、蔡州一带,善织者一斤成布一匹,次者一斤半一匹,再次者二斤、三斤一匹,其布“柔韧洁白,比之常布又价高一二倍”①。山西出产的有大布、卷布、板布等品种。
  织造工具也有显著改进。中原地区用水转大纺车,“昼夜纺绩百斤”②。山西一带使用立机子、罗机子、小布卧机子,打苎丝线经上使用的有掉籰座等机具③。
  毡毯业毛织业是适应游牧民族生活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产业,有蒙车、籍地、铺设、障蔽等用途。入主中原后,宫廷、贵族和军队对它的需要量越来越大,因而很多官营局院和投下作坊都从事毡毯的造作。
  毡毯原料有羊毛、羊绒、驼毛、驼绒等约二十余种,生产的毛织品有剪绒花毯、脱罗毯毡、入药白毡、雀白毡、红毡、白袜毡、回回剪绒毡等,名目有六七十种之多。耗费的原材料数量也相当惊人,如中统三年(1262)造大小羊毛毡三千二百五十缎,计用荒羊绒毛十四万一千七十斤,内白秋毛六万六千一百二十五万斤,青秋毛六万七千五百七十斤,黑秋毛五千六百二十五斤,白绒毛一千七百五十斤,另有羊筋二千斤,羊头骨二百五十斤。另以至治三年(1322)成造的一条地毯为例,长五十尺,阔二十二尺五寸,毡毯业的发展由此可见④。大同元墓出土的毡帽、毡靴,质地细致,保存完好,说明了元代的毡毯业不但有大量生产,而且有着较高的工艺水平。
  陶瓷业元代,北方诸窑相继衰退,而南方的江西景德镇异军突起,一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瓷器生产地。元代瓷器的重大发展,主要反映在青花瓷和釉里红瓷器的烧制成功。青花瓷是运用钴料进行绘画装饰的釉下彩瓷器。制作过程是用钴料在瓷胎上绘画,然后上透明釉,在1300℃左右的高温下一次烧成。青花瓷最早产于唐代巩县窑,在元代得到发展并成熟起来。元青花造型博① 孔齐:《至正直记》卷一《松江花布》。
  ② 王祯:《农书》卷二二《苎麻门》。
  ① 《农桑辑要》卷二《苎麻》。
  ② 王祯:《农书》卷二二《苎麻门》。
  ③ 薛景石:《梓人遗制》,载《永乐大典》卷一八二四五。
  ④ 《大元毡罽工物记》。
  大,画法娴熟,色彩鲜艳,是陶瓷技术史上最引人入胜的品种之一。釉里红是一种釉下彩,在胎上以氧化铜为呈色剂作饰纹,罩以透明釉后经高温烧制而成,元代中期创烧于景德镇。釉里红烧成难度大,元代的传世品不多,釉色纯正者更是稀少。明宣德和清康熙、雍正时期的釉里红瓷器颇负盛名,其成就便是在元代的基础上取得的。枢府器为元代景德镇的又一重要发明。这种白釉印花瓷器,胎体厚重,釉呈失透状,色白微青,似鹅蛋色泽,故称卵白。印有“枢府”、“太禧”字款的器物,一般多制作精细,釉色纯正,造型工整。正如曹明仲在《格古要论》中所说:“元朝烧小足印花者,内有枢府字者高。”这种卵白釉为元明清景德镇各类瓷器的高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茶业元代茶叶的制作技术基本沿袭前代,江西等地区普遍采用的“水转连磨”,则可能是在宋代“水磨”的基础改进而成的制茶工具①。从忽思慧《饮膳正要》载录的品种看,紫笋雀舌茶与燕尾茶已见于前代,其他新发展、新制的品种主要有:金字茶,系江南湖州“造进末茶”;范殿帅茶,范殿帅当指范文虎②,系江浙庆元路“造进茶芽”,其味色“绝胜诸茶”;川茶、藤茶、夸茶,“皆出四川”,前二者似无可考。夸(亦作夸、胯)茶宋代已有,而《元史·食货志》所谓“无从知其始末”的“建宁夸茶”当指此;孩儿茶出自广南;三玉川茶。宋景德年中期,宋廷以两湖茶叶与北方实行茶马贸易。为了便于长途运销,湖北用米浆粘合成饼状或圆柱体形状,称帽盒茶(又名“工夫茶”),这是青砖茶的前身。但一般认为此茶至明代中叶才发展起来,其后“三玉川”茶庄压制的青砖茶,在蒙古牧民中享有很高声誉③,但金元时代的有关描述与该品种的性状一致④,可见三玉川茶元代已流行朝野。另有几种加入一些营养成分制成的茶:枸杞茶,先取枸杞五斗洁化,而后“用雀舌茶展溲碾子,茶芽不用”,再将枸杞碾成细末;玉磨茶,用上等紫笋与苏门炒米各五十斤,筛净后拌和,入玉磨内磨成茶;香茶,用白茶(宋代茶书中常见,也是贡茶中的上品)、龙脑、百药煎、麝香按一定比例拌和细研,用熬成粥样的香粳米调合成剂,印成饼状;炒茶。铁锅烧赤后,以马思哥油(用牛奶“打取浮凝”的白酥油)、牛奶子、茶芽同炒而成。还有“出① 王祯:《农书》卷十《百谷谱》九《茶》。
  ② 孔齐:《至正直记》卷二《宋末叛臣》,“宋末叛臣范殿帅文虎”。
  ③ 庄晚芳、王家斌:《西北茶叶贸易研究》,《农学研究》第3 辑。
  ④ 李俊民:《新样团茶》:“春风倾倒在灵芽,才到江南百草花。未试人间小团月,异香先入玉川家”;萨都剌:《元统乙亥余除闽宪知事未行立春十日参政许可用惠茶寄诗以谢》(《萨都剌诗集》后集):“春到人间才十日,东风先过玉川家”。
  直北地面,味温甘”的女须儿茶;“出本土(指西番),味苦涩,煎用酥油”的西番茶,亦作西番大叶茶。元廷在分宁(今江西修水)等处设官营作坊,“成造西番茶货”①,西番大叶茶亦有可能在这里成造。值得一提的是,茶叶在唐代已传入吐蕃与回鹘地区,十至十二世纪,继续传到吐蕃,并到达高昌、于阗和七河地区,而且可能经由于阗传到河中以至波斯、印度,也可能经由于阗或西藏传入印度、波斯。十三世纪末蒙古兴起后,中西海陆交通大开,茶叶随之进一步在中亚和西亚广为传播②。
  制盐业食盐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盐业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之一,“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元史·食货志》),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盐业生产,并且长期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在元代,除四川的井盐业有所衰退外、福建、广东、广海、两淮、两浙、大都、河间、山东、辽阳以及河东(山西解州)等地的盐业生产都有所发展,制盐技术也有了显著的进步。据统计,元代全国盐场有一百六十余所,灶户、捞盐户等盐业劳动者五万余户,天历年间,全国盐产量达二百五十六万引(每引四百斤),远远超过了宋代。
  盐有海盐、井盐、池盐、岩盐、土盐等,其中以海盐的产量最大,是食盐的主要来源。海盐生产有煎、晒两法,元代以前一般采用煎盐法。元至顺元年(1330)陈椿所著《熬波图咏》和明末宋应星《天工开物》对于这种方法作了相当详细和具体的记述。煎取海盐要根据盐田地势高下和沙土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大体上经过收集盐料、淋卤和煎炼等几个步骤。如有些盐田要先铺上稻麦秆灰和芦茅灰一寸左右,压使平匀,以吸收盐分,然后到次日中午扫取灰盐,再行淋卤和煎炼。有些盐田则不用灰压,而是待潮水过后,经半日晒出盐霜再扫起淋煎。如果盐田地势较低,则要先挖深坑,横架竹木,上铺席苇,再铺上沙子,潮水过后,盐卤淋于坑内,即可取用煎炼。
  淋卤是制取海盐的一个重要环节,据陈椿《熬波图咏》所载,其具体作法是:先掘一淋坑,深二尺左右,方边五六尺,四周及坑底垒筑坚实,以防泄漏。再在淋坑旁掘一深广约六尺的卤井。淋坑底下埋一小竹管与卤井相通。淋卤时,在淋坑内用一担生灰铺底,倒入灰盐,再用一担生灰盖面,上铺草把后用海水浇淋,于是浓度较高的盐卤便流入了卤井。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所载淋卤法是先掘一深一浅两个坑,浅坑约深一尺,深坑约七八尺。浅坑上用竹木架以芦席,席上铺以盐料(即扫来的灰盐、沙盐等),四周高起围成一个圈子,再把海水浇入盐料中间,盐料中的盐就随海水流入浅坑,① 《元典章》卷七《吏部》卷一《官制》一《资品》;《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茶法》。② 黄时鉴:《关于茶在西北和西域的早期传播:兼说马可波罗未有记茶》,《历史研究》1993 年第1 期。后又流入深坑。这种制取卤水的方法比元代更为简便。为了解卤水含盐量,宋代已出现了通过观察鸡蛋、桃仁或莲子在卤水中的浮沉,以判断卤水浓度的简单方法。《熬波图咏》所载元代发明的莲管试法,用竹管盛装四枚挑选出来并经过泥浸处理的标准石莲,根据其浮沉情形即可测定四等卤水,使掌握卤水浓度有了更为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测试手段。
  盐卤制成以后,便要进行煎炼。煎炼就是将盐卤置于铁铸或竹编的盐盘中加热蒸发。随着水分的蒸发,盐卤渐渐浓厚,最后析出固体食盐。收取食盐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把水完全烧干,一种是随时捞取食盐,同时再加新卤水,再蒸再捞,连续出盐,《熬波图咏》说:“如此则昼夜出盐不息,比同逐一盘烧出干盐,倍功省力。”
  煎制海盐的方法出盐快,效率也较高。但煎盐法所用的铁盘、竹盘不可能太大,盐产量受到一定限制,并且还要消耗很多的工力和燃料。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我国劳动人民又创造了晒盐法。早在唐、宋时期,解州池盐已经采用了畦晒法,即在盐池周围开辟盐畦,将池中卤水导入畦中,利用日光和风力蒸发成盐。在元代,福建的海盐生产首先采用晒盐法,“全凭日色晒曝成盐”①,这在我国制盐史上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革新。到了明代,晒盐法已为闽、广和长芦盐区所普遍采用,但尚未推广到江淮和两浙,所以徐光启曾上奏议,“欲江淮、两浙尽行此法”②。
  矿冶蒙古族在成吉思汗之前还不会炼铁,只能用外来铁器改造兵器。元朝立国后,设洞冶总管府、淘金总管府统辖全国坑冶,又有出蜡局、鼓铸局、镔铁局,武备寺掌管金属手工业和兵器制作。元代矿冶以官营为主,由罪犯、在籍工匠服役。又设冶户、煽炼户、银户、淘金户按额纳课,这种生产关系的倒退以及为防止民众反抗,不准民间持有铁刃器的禁令,严重阻碍了金属手工业的发展。为增加收入,元政府有时也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允许民间经营,如王恽《论革罢拨户兴煽炉冶事》所建议的,改冶户纳课为“自治窑冶煽炼,官用铁货给价和买,使官民两便”①。《续文献通考·征榷·坑冶》记载至治三年(1323)“金银冶听民采炼,以十分之三输官”,《麟原文集·刘宗海行状》记庐陵“大冶煽,役者常千”,说明民营矿冶仍有一定规模。虽然民间可以经营矿冶,但并无保障,朝廷随时可以收归官营,如元贞二年(1296)“中书省奏罢百姓自备工本炉冶,官为兴煽发卖”。大德七年① 《元典章》卷二二《禁治砂盐》。
  ② 李杕编:《增订徐文正公集》卷二。
  ① 王恽:《秋涧集》。
  (1303)“定各处铁冶课,依盐法一体禁冶”②。但总的来说,元代矿冶业仍有所发展,王恽《秋涧集》卷九十《省罢铁冶户》记载燕南北即有铁冶17处,煽炼户三万余,铁的年产量达1600 多万斤。除河北、山东、山西(元代称为“腹里”,属中书省管辖)外,铁产地主要是在江、浙、赣、湘、鄂等南方诸省。
  元代的冶铁技术水平从陈椿的《熬波图》可略知一斑。《熬波图》记载,当时化铁炉用瓶砂(碎陶瓷末),白墡(白色耐火土)、炭屑、小麦穗和泥修筑。这种混合料具有很强的耐高温和抗侵蚀的性能而且不易开裂,是很好的耐火材料。书中所绘炼炉炉口小,能减少热量损失,上口小而下部炉膛大,能使炉料顺行,避免悬料事故;炉子下部收口,使热量集中有利于熔铁。所以,书中说其每化1 斤铁,只需用1 斤炭,这在当时条件下是很了不起的。机械王祯《农书》在《农器图谱》中详载农业手工业所用机具二百多种,集中反映了宋元时期我国工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机械装置及其成就。根据书中记载,元代在机械制造方面也有很大进步,如发明了水转连机磨、水力大纺车、水转龙骨水车等一系列先进的机械设备。
  水转连机磨这是一种构造比较复杂的新型水磨,它用一个水轮带动几个磨同时工作。这种水力加工机械,水轮高而宽,是立轮,要用急流大水冲动水轮。轮轴要求很粗,但长度要适中。轴上按一定的间距安装三个齿轮,每个齿轮和一个磨上的齿轮相衔接,中间的三个磨又和各自旁边的二个磨的木齿相接。水轮转动通过齿轮带动中间的磨,中间的磨又通过磨上的木齿带动旁边的磨。这样,一个水轮能带动九个磨同时工作。
  水力大纺车这是一种专门纺麻的纺车,由以往的小纺车改造而成。其特点是: (1)用水作动力,工作能量大; (2)纺纱的锭子多,达到三十二枚,因此,生产效率很高。如以往的手摇或脚踏小纺车纺麻,用五个锭子,一昼夜不过纺二斤;而大纺车一天一夜能纺百余斤麻。因此,纺麻的时候常常要集中多家的麻才能满足它的生产要求。由于设备先进,“中原麻苎之乡皆用之”,对纺织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水转龙骨水车这种水车,装置和以往的水车差不多。它的动力机械装在水流湍急的河边,先树立一根大木架,在大木架中央竖立一根转轴,轴上装有上、下两个大卧轮。下卧轮是水轮,在水轮上装有若干板叶,以借水的冲击力使水轮转动。上卧轮是一个大齿轮,和水车上端轴上的竖齿轮相衔接。把水车装在河岸边挖的一条深沟里,流水冲击水轮转动,卧齿轮带动水车轴上的竖齿轮转动,再带动水车转动,从而把水从河中车上岸来。这一设② 《新元史·食货志》。
  备,利用一对大的木齿轮把水轮的回转运动传递到水车的轴上带动水车进行工作,是元代机械制造方面的一项重大成就。
  印刷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忽必烈相当重视刻书,并曾拨发专款刻印汉文典籍,推动了印刷业的发展。元代中央政府设有兴文署和艺文监广成局专门掌管刻书。如至元二十六年(1290)刻印的《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通鉴释文辨误》就是兴文署所刻书中最早和最好的两种。地方官府和各地书院刻书的也很多,如九路儒学分刻的《前汉书》、《后汉书》、《三国志》、《隋书》、《唐书》、《北史》、《辽史》、《金史》、《宋史》等九史,杭州西湖书院刻印的马端临《文献通考》等都很著名。官府倡导于先,私家随之于后,民间以刻书为业的书坊也随之发展起来。当时北方印刷业的中心是大都和平阳,南方印刷业的中心是杭州和福建的建安、建阳,所刻书籍风行全国。
  元代在印刷技术方面的突出成就是王祯发明的木活字印刷术。在北宋毕昇发明泥活字印刷术前后曾经试制过木活字,后来还有人试制过瓦活字和锡活字,但由于木料的纹理有疏密,沾水后高低不平,并且易于与松脂蜡药相粘连,不便清理取用,而瓦字和锡字吸水性差,使用水墨效果不好,所以这些尝试都没有获得成功。王祯在认真研究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对木活字印刷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其中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例如选择硬质木板雕字,用小锯锯开制成活字,再用小刀四面修整,使之大小高低整齐划一;排版时不用粘合药料,而是排字作行,用竹片夹持,再用小木楔塞紧,使之坚牢不动,然后即可用墨刷印。为了拣字方便,王祯还发明了转轮排字架,将木制单字按韵贮放在直径七尺的大轮盘上,排字时转动轮盘,以字就人,有效地提高了拣字效率。《王祯农书》卷二二所附“造活字印书法”对这种木活字印刷术作了较详细的记述。王祯在任安徽旌德县令时,曾请工匠刻制木活字三万多个,并试印了他所撰写的《旌德县志》。全书六万余字,不到一个月,就印成了一百部。此后不久,浙江广平人马称德在任奉化知州时,曾试制木活字十万个,印成《大学衍义》一书共20 册①。此外还有些人陆续用木活字印书。但元代木活字印本,今存者极少,而且还存在争议,但却有几百个当时的维吾尔文木活字流传下来。
  套色印刷术的发明是元代印刷技术的又一项成就。宋元时期无论是雕版印刷还是活字印刷的书籍,一般都是墨印黑色。套色印刷,通称“套版”,大约是在十四世纪中叶发明的。最初的套版仅为朱、墨两色。现存元末至元六年(1340)中兴路(湖北江陵)资福寺刻无闻和尚注解的《金刚经》,其① 《至正四明续志》卷七。
  卷首扉页老僧讲经图桌前的灵芝草用朱墨两色套印,全书经文为红色,注文为黑色。这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木刻套印本,比欧洲要早一百多年。
  建筑元大都和大都宫殿大都(今北京)是元朝的首都,这里自战国至唐代一直是北方的一个重镇,辽曾在此建立南京,金又扩建为中都。忽必烈即汗位后,决定由上都(开平)迁都于此,并于至元元年(1264)着手大规模的建设,历时八年建成。明清时期的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础上改建和扩充而成的。
  大都的规划者是刘秉忠和阿拉伯人也黑迭儿丁。他们按古代汉族传统都城的布局进行设计,但又有新的特点。城的平面接近方形,南北长约7400米,东西宽约6650 米,北面二门,东、西、南三面各三门,城外绕以护城河。皇城位于大城(外郭城)南部的中央地区,皇城中的南部偏东则为宫城,宫城建在全城的中轴线上,大城中的主要于道都通向城门,主要干道之间有纵横交错的街巷,寺庙、衙署和商店、住宅分布在各街巷之间。全城分为六十个坊,但所谓坊,只是行政管理单位,已不是汉、唐长安那样的封闭式里坊①。
  大都的水系是由杰出科学家郭守敬规划的。郭守敬(本卷下册别有传)
  一方面主持疏浚了连接都城东西的运河——通惠河,使南方物资可以通过运河直达大都,同时又设计开凿了一条新渠,即著名的白浮堰,由北部山区引水,并汇合西山的泉水,流入瓮山泊(昆明湖),然后通向积水潭,解决了通惠河的水源不足问题②。大都的排水系统也相当完善,下水道全部用砖砌筑,干道与支道分工明确,计划周密。
  元朝的宫殿是大都城中的核心建筑。皇城主要包括三组宫殿和太液池、御苑,宫城位于全城中轴线的南端,是主要宫殿所在。宫城之西是太液池,池西侧的南部是太后居住的西御苑,北部是太子居住的兴圣宫,宫城以北是御苑。皇城正门承天门外,有石桥与棂星门,再南,御街两侧建长廊,称千步廊,直抵都城的正门丽正门。皇城的东西两侧建有太庙和社稷坛。皇城有前后左右四座门,四角建有角楼。宫城内有以大明殿、延春阁为主的两组宫殿。这两组宫殿的主要建筑都在全城的南北轴线上,其他殿堂则建在这条轴线的两侧,构成左右对称的布局。
  大都的宫殿穷极奢侈,使用了许多稀有的贵重材料,如紫檀、楠木和各种色彩的琉璃等。在装饰方面主要宫殿用方柱,涂以红色并绘金龙。墙壁上① 阚铎:《元大都宫苑图考》,《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1 卷第2 期,1930 年;王璧文:《元大都城坊考》,《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6 卷第3 期,1936 年。
  ② 侯仁之:《北京都市发展过程中的水源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55 年第1 期。挂毡毯和毛皮、丝质帷幕等,这是由于他们仍然保持着游牧生活习惯,同时也受到喇嘛教建筑和伊斯兰教建筑的影响。壁画、雕刻也有很多喇嘛教的题材和风格。宫城内还有若干盝顶殿及畏吾尔殿、棕毛殿等,是以往宫殿建筑中所没有的①。
  宗教建筑(1)佛教、道教和祠祀建筑山西洪洞县的广胜寺是元代佛教建筑的重要遗迹。广胜寺分上、下二寺。上寺大部分已经明代重建,下寺基本上是元代的建筑。下寺正殿重建于1309 年,它的梁架结构有两个很大的特点。第一,殿内使用移柱和减柱法以扩大殿堂内部的活动空间柱子分隔的间数少于上部梁架的间数,所以梁架不能直接放在柱上,而是在内柱上置横向的大内额以承载各缝梁架,其内额长达11.5 米。第二,使用斜梁,斜梁的下端置于斗拱上,而上端搁于大内额上,其上置檩,节省了一条大梁。这种大胆而灵活的结构方法是元代地方建筑的一个重要特色,也是木结构建筑技术的新发展。
  河北曲阳县北岳庙德宁殿和位于广胜下寺旁的水神庙也都是元代建筑的重要作品。水神庙大殿建成于元泰定元年,但其余建筑已经后代重建。大殿为重歇山周围廊,是元朝祠祀建筑大殿的一种典型。殿前庭院很大,供当时公共集会和露天看戏之用。中国戏曲在元代有很大发展,许多公共建筑正对着大殿建造戏台,成为元朝以来祠祀建筑的特有形式。
  山西永济县永乐宫是元代道教建筑的典型,也是当时道教全真派的一个重要据点。这一建筑群原来的规模很大,现仅留存中央部分的主要建筑。永乐宫全部建筑均按轴线排列,其中的三清殿体积最大,前面的院落空间也最大;自此往后,殿堂的体积和院落都逐渐缩小,这也是传统建筑的常用手法。三清殿立面各部分比例和谐,稳重而清秀,仍保持宋代建筑的特点。屋顶使用黄绿二色琉璃瓦,台基的处理手法很新颖,是元代建筑中的精品。该殿的梁架结构和上述广胜寺大殿不同,仍遵守宋朝结构的传统,规整有序,可能是元代官式大木结构的一种典型。殿内还绘有极精彩的壁画。这组建筑因位于新建水库范围内,已全部按原状迁建至山西芮城县①。
  (2)喇嘛教和伊斯兰教建筑由于元代统治者提倡喇嘛教,因此元代喇嘛教建筑发展得很快。萨迦寺和日喀则的夏鲁万户府是两个典型实例。萨迦寺建于公元十三世纪中叶,分为南北两寺。南寺建在一个平坦的河谷平原上,周围用厚墙围绕成为一个城堡式寺院,大经堂布置在城堡中心,周围是低矮的僧房;北寺建在山上,其中包括萨迦地方政府的办公处。夏鲁万户府建于十四世纪中叶,是一个行政统治据点,也有城墙环绕,夏鲁寺在城中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①。
  ①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一《宫阙制度》。肖洵:《故宫遗录》,北京出版社1963 年版。① 杜仙洲:《永乐宫建筑》,《文物》1963 年第8 期。
  ① 王毅:《西藏文物见闻记》(二)(四),《文物》1660 年第8、9 期合刊,1961 年第1 期。夏鲁寺的主要建筑是夏鲁杜康,由门廊、经堂和佛殿三部分组成,经堂很大,中部凸起开设天窗,以便采光。大殿前有用围廊环绕的庭院,这种建筑的形制,后代仍然沿用,并发展为“格鲁派”的“札仓”(经学院)的形制。
  这一时期内地也兴建了若干喇嘛教建筑,如至元八年由尼泊尔青年匠师阿尼哥设计建造的大都妙应寺白塔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遗物。该塔高50.86米,全部砖造,外抹石灰,刷成白色。各部分的比例十分匀称,虽塔身不用雕饰,然而轮廓雄浑,气势磅礴,是喇嘛塔中最杰出的创作。
  过街塔是喇嘛教的另一种建筑类型。在北京、桂林、镇江等地的遗物中,以北京北部居庸关内镇的云台最为著名。云台现只存基座,据考证,原来上部有三座喇嘛塔。在云台的券石上和券洞的内壁,刻有天神、金翅鸟、龙、云等喇嘛教纹样及六种文字的经文。这些雕刻都是高浮雕,人物的姿态和神情都很雄劲,各种图案有着生动跳跃的热烈气氛,与汉族传统风格不同,是元代雕刻中的优秀作品②。
  元代伊斯兰教建筑部分采用中亚的形式,如新疆霍城的吐虎鲁克玛札,建于公元十四世纪,矩形平面,穹窿顶,大门镶嵌白、紫、蓝色琉璃砖。元以降,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建筑仍旧继承着这种形式并结合地方传统加以发展。另外,从元代起,已经出现了以汉族传统建筑布局和结构体系为基础,结合伊斯兰教特有的功能要求,而创造出来的中国的伊斯兰教建筑形式。现存明代初年建造的北京、杭州、西安等地的清真寺,无论整体布局或单座建筑的处理,都已相当完整成熟,不难推测这种新型建筑在元代已经形成。水利运河隋朝开凿的南北大运河,经唐、宋六百多年的变迁,已有很大变化。隋唐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北宋以大梁(今开封市)为中心。元代由于开凿了通惠河、会通河和济州河,使南北大运河不再绕道洛阳、开封,大致成了直线,缩短了许多路程。这条运河虽然在元代未能发挥很大作用,但却为明朝改造南北大运河奠定了基础。
  济州河从任城(今济南市)开始,到安山(今山东梁山北)为止。至元十九年(1282)十二月动工,第二年八月完成。
  会通河从安山开始,至临清为止,全长二百多里。至元二十六年(1289)正月动工,至六月十八日完成,历时仅四个月。由于工期短促,工程质量较差,河道开得浅窄,木闸也不牢固,第二年便闸坏河淤,不能通航。于是又派人疏浚,把木闸改为石闸。
  通惠河从通州(今北京市通县)开始至大都(今北京)瓮山泊(今昆明② 杜仙洲:《永乐宫建筑》,《文物》1963 年第8 期。
  湖)止,这是通航段。引水段则起自昌平白浮村,终于瓮山泊。全长164 里104 步。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由元朝著名科学家郭守敬主持。至元二十九年(1292)春开工,至元三十年秋竣工。至此,京杭大运河全部建成,全长1700 多公里①,比隋朝的南北大运河缩短了1000 公里。
  治河元代建都大都,离黄河较远②,对河患长期采取消极的态度。直到黄河威胁大运河的安全时,才不得不采取整治措施。在元代各次治河活动中,最著名的是贾鲁治河。这次治河工程浩大,成效显著,对后世影响也较大。
  至正十一年(1351)四月,命贾鲁为总治河防使,发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工15 万人,庐州等戍十八翼军2 万人投入治河③。先疏浚黄河故道,再堵白茅决口。经过7 个月的治理,十一月白茅决口堵塞成功,河复故道,南汇于淮,东流入海。这次治河的经过、方法和经验,被欧阳玄详细地记入《至正河防记》中。欧阳玄以前,治河文献不载治河方法,欧阳玄首倡记载治河方法,使后世治河者能从中得到借鉴。
  元代还有沙克什的《河防通议》2 卷,讲治河的六个问题:河议、制度、物料、功程、运输、算法。是一本水利工程专著,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它是在沈立《河防通议》(汴本)、建炎二年(1128)周俊《河事集》、金代都水监编的《河防通议》(监本)这三种著作的基础上整理改编而成,是宋、金、元三代治河经验的总结。
  元代王喜编《治河图略》1 卷,也很有特色。它以图为主,附有图说。
  叙述历代黄河河道的变迁及治理。“治河方略”、“历代决河总论”两篇,陈述了编者的治河见解。
  农田水利元朝的农田水利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中统元年(1260)在谭澄主持下,重修引沁灌区工程中的唐温渠。第二年由王允中、杨端仁主持,又在沁水下游修建广济渠,渠长677 里,经济源、河内、河阳、温、武陟5县,“浇溉近山田土,居民深得其利”,浇灌民田三千余顷①。至元三年(1266)郑鼎主持“导汾水,溉民田千余顷”,缓解了当地“地狭人众,常乏食”的困难局面②。元末李好文的《长安志图》“泾渠图说”,是记载引泾灌区的专著,记载了元代延祐五年(1318)至至正四年(1344)这26 年间泾水与石川河之间的水利灌溉渠道现状和元以前的渠道遗迹。王祯《农书》则记载了元代江南地区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及灌溉提水工具。如水渠、陂塘、堤堰、水栅、水闸、石笼、涵窦、阴沟、渡漕、水井等。工具有人力翻车、牛转翻① 见《中国水利史稿》(中册)页269,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 年版。
  ② 自金代起,黄河改道,夺淮入海。
  ③ 《元史·河渠志三·黄河》。
  ① 《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广济渠》。
  ② 《元史·郑鼎传》。
  车、水转翻车、筒车等。任仁发的《浙西水利议答录》10 卷,阐述了他提出的治理太湖的理论③。主要论点是三个: (1)研究太湖水性;(2)三法(疏、堤、闸)并重; (3)通行管领,一体整治。
  造船与航海由于内河客货运量的增加和沿海新航线的开辟,在宋代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元代造船业和航海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形成了中国造船史和航海史上空前繁荣的鼎盛时期。
  元代的造船能力是很高的。如每年仅战船即可建造5000 艘。据《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当时在武昌每年沿长江上下行的船只不下20 万艘,行泉府司管辖的海船达15000 艘。这些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数字从一个侧面突出地反映了元代造船业的发达。除国内贸易和漕运外,中国商船还完全承担了东南亚和西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贸运输工作,甚至出现了许多外国客商只乘中国海船的局面。
  元代造船不仅数量大、种类多、性能好,而且具备了建造大型以至巨型船舶的能力。《元海运志》称:“延祐(1314)以来,如造海船,大者八九千,小者二千余石,岁运粮三百六十万石。”这种大型海船载重量已达1200吨。阿拉伯旅行家伊本·拔图塔在南洋见到的中国船,其大者有12 帆,帆以竹片制成,形如织席,每艘船上有水手600 人,兵士400 人,且有随行供应船三艘。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谈到元代海船的构造时说,泉州所造的大型海船,船身用枞木或松木制造,甲板上有舱房60 间左右,船尾有一舵,船上有四根桅杆,其中二桅可随意竖倒。甲板下的船舱用厚木板隔开,分成13 间货舱,隔舱板与船壳牢固地钉合在一起。这种水密隔舱结构既便于货物管理,又可加固船体,尤其是当个别船舱破损进水时,可及时修补或继续航行而不致全船沉没,从而提高了船舶的抗沉性能,使人员和货物的航行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
  自宋代发明指南针以后,水罗盘很快便成为航海中普遍使用的最主要的导航仪器。根据指南针的针位确定的航线就是“针路”,详细记述针路的专书或记录本,称为“针经”、“针谱”或“罗经针簿”。针经一般都记明开船地点、航向、航程和抵达港口等内容,有些还载有浅滩、礁石、暗礁、水草、沙洲等海上各种危险物的情况。现存最早记有罗经针位的著作是元代周达观的《真腊风土记》。如该书提到他出使柬埔寨时“自温州开洋,行丁未针,历闽广海外诸洲港口,..又自真蒲行坤申针,过昆仑洋入海”。十四世纪成书的《元海运记》也明确指出“惟凭针位定向航船”。根据针经确定航线是元代在航海技术方面的一项重要成就,并进而导致更加简明和科学的③ 王绍良、黎沛虹:《任仁发及其治理太湖的理论》,《中国水利》1984 年第11 期。航海图的出现。
  元代在航海技术上的另一项进步是通过观测恒星的高度来确定船舶在大海中的方位。这种航海天文学方法叫做牵星术,所用工具是牵星板。牵星板是一副十二块大小递减的正方形木板,最小的边长约2 厘米,最大的边长约22 厘米。另有一个四角刻有缺口的方形小象牙板。两者配合使用,就可以测得所见恒星(如北极星)距离海平面的高度,再算出船舶所在地的地理纬度。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游记中记载了他搭乘我国海船经南海回国的情况,其中说到航船由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后,便有北极星高度的记载,说明当时我国船工可能已掌握了牵星术。明代的李诩《戒庵老人笔记》、《郑和航海图》中所收《过洋牵星图》等,比较详细地记述了牵星术、牵星板及其使用方法。
  兵器元代的冷兵器,以弓矢为主。在对外族的战争中,元军不断吸取其他民族的兵器的特长,因此,元代冷兵器种类、形制复杂,质地精良。单就蒙古兵而论,蒙古以骑兵为主,恃弓力强、带箭多取胜,长短兵器则有可刺、可掷的标枪和近战用的刀、斧、剑等。蒙古人也很注意发展抛石机,成立了专门的“炮军”,攻城时大量集中使用。如公元1236 年,攻金凤翔城时,仅打城的一角,就使用抛石机四百座。公元1273 年元军攻襄阳,用西域人亦思马音所造的抛石机,发射一百五十斤重的石弹,《元史》描述它的威力说,“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后来人们称这炮为回回炮(亦称襄阳炮或西域炮)。回回炮比以前的抛石机有很大改进,它能抛射一百斤以上的石弹而不用人拉绳子,这对抛石机来说,是一项重大革新。襄阳战后,宋人也仿造回回炮。宋亡后,元世祖忽必烈下令搜罗两淮能造回回炮的新附军六百人和蒙汉人到京师,除大量制造回回炮外,还造有十五梢、九梢、七梢、五梢、三梢等抛石机。另外,蒙古人灭金以后,也开始造弩,据《元史》记载,有神臂弩、折叠弩、神风弩等类,其形制不可考,据说神风弩可射八百余步,类似宋代的床弩。
  元代的火器,在宋代的基础上,续有发展。蒙古人有火器,大约是在公元1211 年到1215 年之间,在几次对金作战和占领金中都(今北京)的过程中,掳获了金人的火药、火器和制造火器的工匠,从此开始了火器的生产和使用。如公元1218 年至1224 年成吉思汗西征时,蒙古兵曾使用毒火罐、火箭、火炮等;公元1232 年蒙古兵围攻金南京(今开封)及公元1233 年进攻蔡州时,都曾使用火器。灭金以后,又获得金人制造震天雷的技术,公元1258年蒙古兵攻报答(巴格达)时,曾使用“铁瓶”,可能就是震天雷之类的爆炸性火器。公元1274 年和1281 年,元兵两次征日本,均曾使用铁火炮。到十四世纪初,元人在南宋发明的突火枪和火筒的基础上,进一步制成了金属管形火器。中国历史博物馆珍藏有元至顺三年(1332)制造的一具铜火铳,长35.3 厘米,口径10.5 厘米,重6.94 公斤。这具铜炮是世界上已经发现的最早的管形火器,它比欧洲现存的最古老的火铳要早约半个世纪。到十四世纪中叶,在全国农民大起推翻元帝国统治的战争中,金属管形火器已普遍应用,并已使用铁弹丸。如公元1335 年,焦玉向朱元璋献火龙枪数十件;公元1359 年,朱元璋与张士诚部战于绍兴,双方均使用火筒;公元1366 年,徐达曾使用大量火铳攻打平江(今苏州)。金属管形火器的出现,是兵器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突破,从此火器开始从根本上代替冷兵器,并向近代枪炮方向发展。
  火药和火器的发明对于世界文明的进程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十三世纪上半叶,蒙古军多次抵达西亚、波斯等地,在交战中,阿拉伯人得悉火箭、毒火罐、火炮、震天雷等新型火器,进而掌握了火器的制造与使用。欧洲人则是从和阿拉伯人作战中学会制造火药和火器的。例如英、法等国是在十四世纪中叶,才开始有了关于使用火药和火器的记载。恩格斯指出:“现在已经毫无疑义地证实了,火药是从中国经过印度传给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药武器一道经过西班牙传入欧洲。”①并说:“火药和火器的采用决不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②石油天然气在五代至两宋时期的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空前繁荣的基础上,元代又有新的进步。但由于这一时期战事频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陕北延长是我国古代油苗记载最丰富的地区,元代在这里诞生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采油井。《元一统志》记载:“延长县南迎河有凿开石油一井,其油可燃..岁纳壹百壹拾斤。”在延长附近延川县“西北八十里永平村有一井,岁办四百斤,入路之延丰库”。此外“石油在宜君县西二十里姚曲村石井中,汲水澄而取之”。这些记载说明,陕北的延长、延川、宜君等地至少在元代就有石油井,并担负朝廷的“岁纳”任务。在此之前,人们所取的油苗,一般来源于天然油苗,而开凿油井采油,则以此为肇端。这是中国从简单采集油苗阶段进入到有意识凿井采油时期的标志,说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石油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并且已掌握石油地质储藏的基本知识。这在石油开发史上是一次质的飞跃。
  在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后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中,石油成为蒙古军队的有力攻战武器。如蒙古兵攻打花剌子模都城兀笼格未( 乌尔坚奇,①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 卷,页386,人民出版社1959 年版。② 恩格斯:《反杜林论》,页164,人民出版社1970 年版。
  keursandje),久攻不下,于是在窝阔台指挥下,利用石油放火焚烧,终于攻入城内①。在后来的战争中,蒙古兵屡用石油焚烧城池房屋,使他们得以迅速攻城掠地。另一方面,由于连年战事,生产受到很大破坏,原来广布四川境内的盐井、气井这时所剩无几。如四川境内盐产地在五代和两宋时期近五十个,元代已下降到十六个,广汉(内江),陵州等盛产盐之地区,已无盐业生产②,同时四川天然气生产也趋于消亡。此外,元代的匠籍制度对手工业者,有种种限制和歧视,也成为提高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水平的障碍。① 见《多桑蒙古史》。
  ② 《四川盐法志》。
  第五章商业与市镇第一节商业元代的商业发展与商品流通客观上具备一些独特的有利条件。规模空前的统一局面、对外关系的开拓以及畅达四方的水陆交通,为中外商旅提供了“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的优越环境;纸币正式作为法偿币,与白银等一起通行全国,赋税政策又规定,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钞币和白银,耕织之家普遍用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贸易白银,以供官赋”①,这些都使商品化程度得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更重要的主观因素是,处于统治地位的蒙古游牧贵族和色目上层向来注重商品交换。这种“重商”观念对中原地区“重农抑商”传统形成了一次强大冲击。这在元廷的一些相关举措中便有明显反映,譬如,以输税为条件,贵族官僚经商不存在任何限制。蒙古贵族还直接利用斡脱放债营利②,并设立专门机构,制订一系列条例,保护斡脱的运营①。对外贸易,陆道早已通畅无阻,对海外各国,早在征服南宋的前一年,便以“往来互市,各从所欲”的开放姿态,积极招徕,后来又实行“官本船”(政府提供航船,有时还给以较一般贷款轻四分之三的优惠作资本),选人出海,直接参与海外贸易;作为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舶商’、“梢水”人等,市舶司以下衙门不得“差占”,他们的“家小”,亦享有“除免杂役”的优遇;②贸易政策较之前代更显得宽松,对进口货物一般只实行抽解,不存在官方实行统制的“禁榷”政策条文。商税税率除一般能以传统的三十分之一为基本标准外,又采取“重利诱商贾”措施,将大都及蒙古本土的商税税率压低到四十分之一、六十分之一甚至“置而不税”③。在元廷的促动下,各级政府也注意为商旅提供方便,保护他们的安全,甚至出现责令官、民赔偿其“失盗”物品的极端做法。上述有利条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面貌由此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粮食是进行区域贸易的大宗商品,如江浙两淮地区在丰收之年往往以① 郝经:《陵川文集》卷三二,《河东罪言》。
  ② 斡脱(突阙语ortaq)意为“同僚”、“伙伴”,是进行东西长途贩运而结成商帮的西域商人的自称,后来,蒙古贵族即称他们为斡脱。详见翁独健:《斡脱杂考》,《燕京学报》,第29 期,1941 年;爱宕松男:《斡脱钱及其背景》,《东洋史研究》第32 卷第1、2 号。
  ① 1252 年,大蒙古国设专门机构,命大臣掌斡脱事。至元二十年(1283)元中央立斡脱总管府,各地设斡脱所。
  ②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二条》。
  ③ 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五;《元史》卷十二《世祖纪》九;袁桷:《上都华严寺碑》,《清容居士集》卷二五。
  “羡余”“贩入外江船”,“补添他郡食”④;北方地区常年依赖江浙、湖广等地的粮食供应,每年通过大运河及海道北上的粮米达五百万石左右,这些漕粮主要供应大都地区的统治者、士兵和官手工业工匠的消费,并不时赈济北方牧区,居民日用粮则大量依靠南商贩运,并且,“来的多呵贱,来的少呵贵”①。上都、和林等地所需粮食,除由政府调运补给外,同时实行和籴,由商人组织贩运。在大统一的国度内,“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史·兵志三》),畜牧业生产盛况空前,其中,马匹多由政府以“和买”、“拘刷”等形式强购强征,民间则普遍“私下其直卖之”(《元史·刘哈剌八都鲁传》);羊是另一大宗畜产品,“每岁得羔,可居大群,多则贩鬻,及所剪毫毛作毡,并得酥乳,皆可供用博易,其利甚多”②,于是,皮类及毛纺织等行业得到长足进步,据《大元毡罽工物记》记载,用畜产品为原料,可生产毡毯品种达六七十个,产品除供作官用外,也大量进入国内、国外市场③。棉布与瓷器是元代商品构成中发展势头强劲的品种。松江地区是棉纺织业的中心,从事该业的民户达一千多家,“人既受教,竞相作为;转货他郡,家既就殷”④,“商贩于此,服被渐广”⑤。元代瓷器质优量大,仅景德镇一地就拥有民窑三百多座,年产几十万乃至数百万件,“窑火既歇,商争取售”,按照不同地区对品种和特订产品的需求,瓷器从产地流向不同地区⑥,同时又是一项外销的大宗产品。农业经济作物中的水果及手工业原料种植承前代而不衰,经济价值亦较可观,据《农书》记载,楮树(其皮为造纸原料)“种三十亩者,岁砍十亩,三年以遍,岁收绢百匹”;柞树“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经营漆树的民户,有的“资至巨万”。江浙之间广种柑树,“利亦殊博”;两广、福建和四川盛产荔枝,其中福建所产列为上品,“一岁之出,不知几千万亿,水浮陆转,贩鬻南北,外而西夏、新罗、日本、琉球、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竹货是河南卫、辉、怀、孟一带的一项重要经济作物,至元初官府以“抽分”等名义任意砍伐、拘卖,“又致南北竹货不通”,卢世荣执政后,“罢各处竹监,从民货卖收税”,这项普通产品已成为区域性交易的重要商品①。
  ④ 王祯:《农书》卷十一《农器图谱》一《围田》。
  ① 《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构滞车船》。
  ② 王祯:《农书》卷五《农桑通诀》五《畜养篇》十四《养羊类》。
  ③ 如马可·波罗盛称哈剌善城(银川)毛毡,“所制甚多,商人以之运售契丹及世界各地”(《马可波罗行记》第72 章《额里哈牙国》,冯承钧译本)。
  ④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王逢:《黄道婆祠》,《梧溪集》卷三。⑤ 王祯:《农书》卷二一《木棉序》。
  ⑥ 蒋祈:《陶纪略》。
  ① 《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孛术鲁翀:《平章政事尚某神道碑》,《元文类》卷六八;王恽:《辉竹属民》,《秋涧集》卷九十。元代刑法中列有禁止卫辉等处贩卖私竹一款(《元史》卷五二《刑法志》因皇室权贵的酷好,元代珠宝贸易大兴,其来源,一是令市舶司招集舶商从海外采办,二是购求于西域商人,其价“动以数十万锭”计②。对外贸易的总体水平超过了宋代,外贸港口最多发展到七处,至元年间又制订二十三条市舶条例,外贸管理制度更趋完善;从事“官本船”贸易的商人和私商与日俱增,交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陆路主要从钦察汗国经克里米亚达欧洲各国,另又通过伊利汗国达阿拉伯各国。海路据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自菲律宾诸岛以南往西所至沿海国家和地区达九十七个,比南宋赵汝适《诸番志》所载多出三十八个,包括菲律宾诸岛、印尼诸岛、马来半岛、印支半岛、印度半岛、巴基斯坦及斯里兰卡岛、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非洲北部及东部沿海地区,最远达层拔罗(今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岛)。从庆元到高丽、日本的航路也畅通无阻。出口商品种类有纺织品、陶瓷、漆器、日用工艺品、矿产品和药材,据马可·波罗所见,元朝瓷器“运销全世界”,今伊朗土耳其等国博物馆中保存有元代青花瓷,考古工作者又在东非海岸(如格迪、奔巴岛、桑给巴尔岛、坦噶尼喀和基瓦尔群岛)和印度洋航线沿岸地区不断发现一些元代瓷器或瓷器残片。1977 年在南朝鲜木浦附近海底发现元代中国海船,装载瓷器、铜铁器数千件,钱币七万枚,其中瓷器每十件成一小包,再分组装入木箱,形成比较规范的海运包装①。进口货物有珍宝、香料、药品、纺织、珍禽异兽、富有特色的手工日用品等大类,不下二百五十个品种。海外贸易被看作是“军国之所资”、“国家大得济的勾当”②,所以政府全力营运,至元二十六年,行泉府司(兼管海外贸易的机构)所统海船达一万五千艘③,而“挂十丈之竿,建八翼之橹”的“富人之舶”也并不少见④,市舶所入亦甚可观,元代前期约占“岁入之数”中黄金总数的六分之一强⑤,到了元代中期,舶税收入(大概包括发卖抽分货物及舶税两项在内)至少达钞数十万锭⑥,而泰定帝时全国包银岁额亦仅十一万锭⑦。
  上述情况反映出元代商业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然而,在社会与政治种三《食货》),说明官营竹场与官营竹货一直存在。卢世荣改革后,政府也通过抽税方式,再度听任民间转贩大批竹货。
  ② 《元史》卷三○《泰定帝纪》二御史辛钧言。
  ① 《在汉城看中国之瓷》,载香港《大公报》1977 年11 月4 日;李德金等:《朝鲜新安海底沉船中的中国瓷器》,《考古学报》1979 年第2 期。
  ② 《元史》卷一六九《贾昔剌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③ 《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
  ④ 任士林:《送叶伯几序》,《松乡先生文集》卷四。
  ⑤ 参见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页187,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⑥ 此据《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估计。文称,延祐七年正月壬午御史台臣言,赐完者不花海舶税计钞数十万锭,这应该是上年的舶税收入数,并且是一个低限数目。
  ⑦ 《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种弊端的作用下,促进商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又往往产生种种负面效应,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造成元代市场的萎缩与畸形,其中直接干预、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主要是特权阶层的活动。如色目富豪通过献卖珠宝、借贷金钱等手段,满足蒙古皇族的欲望,不时解决政府财政上的燃眉之急,换取的则是发放高利贷、大规模参与扑买课税等方便。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上层以及汉人中的富商大贾也多享有经商特权。这样,在商业中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常现象:弊害丛生的官营商业遍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特权阶层持玺书、佩虎符,其活动深入到经商、贩运的全过程;元代还一度盛行人口买卖,其情形超过金代,买卖双方只要讲清来历,书写契券,依例投税,交易活动就获法律认可。这项交易最兴盛的北方地区,“处处有人市数层,等级其坐,贸易甚盛”①。
  此外,还存在市场萎缩的一些重要因素。
  大量被掠夺、检括来的手工业工匠集中在官府手工业局院中,从事军工生产,并几乎控制了日用工艺品生产的各个重要部门,民间手工业为之相应萎缩;元代发行的纸币开始时数量有限,准备充足,自阿合马当政后,钞法日虚,开支又不断增加,二十多年间,钞币“轻重相去至数十倍”(《元史·赵孟頫传》)。此后每况愈下,元末纸钞形同废纸,至使民间普遍以物货相交易。纸币逐步变成扰乱市场的因素。
  再次,出于政治防范与维护特权等需要,元代还设置了一系列禁令,如在江南地区,规定“市井点灯买卖”只能在每夜禁钟前进行;江南铁货与熟铁器,曾一度不允许贩往江、汉以北;“诸关厢户居停旅客”,必须持有“官府文引”,“可疑者”即“不得容止”;“诸经商或因事外出,必从有司会问邻保出给文引”。海滨豪民“辄与番商交通贸易铜钱下海者,杖一百七”;丝绵缎匹绫罗之类的优势手工业品,也与人口、军器等一并当作禁品,“不得私贩下海”①。这些禁令不同程度地抑制了正常商业活动的展开。
  ① 郑思肖:《心史》卷下《大义略叙》。
  ① 《元史》卷五二《刑法志》三《食货》、卷五四《刑法志》四《禁令》。第二节市镇早期的市是交换地点,镇为军事戍守地,发展到宋代,市、镇连称,已成为工商业活动场所的一般性概念。广义的市镇包括首都与路、府、州、县治所以及市镇、村集、市墟等若干层次。市镇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元代的市镇较之宋、金时代有比较显著的发展变化。
  城镇人口、数量有较大增长。除首都之外,宋之府(含部分州)与元之路大致为两代地方最高一级城市,宋代版图最广时设二十六路,京府四,府三十,元代有路一百八十五个,其中除去原燕云十六州、北方地区、西夏、新疆、西藏、云南等地,元代地方最高一级城市的数量仍超过宋代。城市管理制度也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宋代诸州县城镇人户按城镇户口编制管理,说明当时工商业发展引起城市管理体制的划时代变化。元代在城市中仍实行“分城市之居民,成井邑之定制”的厢坊制②(分隅、厢、坊、巷等层次),但管理体制发展变化更为显著:除四川、岭北、湖广、云南等行省的一些边远地区外,路级治所均设录事司,“掌城中民户之事”。该司作为一级行政机构与州、县并统于路。大都则设左、右警巡院,“分领坊民事”,下设四隅,辖五十坊;南城区居民区划分为六十二坊,后添设南城巡院管辖①(大同路、辽阳县元初均设警巡院,改置路所后废罢)。原南宋首都临安府曾于宋高宗时设九厢,元改路后,分设四隅录事司,后并为左、右两处录事司②。元代一百八十五个路治所在地,绝大部分设置专管城中民户事宜的机构,无疑是为了适应中心城市民户增加、事务繁杂的需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城市工商业的发展程度。一批历史悠久的城市,如北方的涿州、太原、奉元(今陕西安市)、开封,西南地区的成都,长江中游的江陵、九江等地,其工商业在原有基础上仍有所发展。原南宋首都临安(杭州)继续保持“五方之民所聚,货物之所出,工巧之所萃,征输之所入,实他郡所不及”③的发展势头。在北方地区,新兴起谦州、称海、德宁等大批城镇,并先后建成和林、上都和大都三个政治中心。大都地处金中都东北,至元二十年(1283)竣工,亦称新城,旧城称南城。周长五十七里有余,居民五十多万④。置十② 《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坊巷》。
  ① 《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二,卷二三《武宗纪》二;《元一统志》卷一《中书胜大都路》。② 《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③ 徐一夔:《思政堂记》,《始丰稿》卷十。
  ④ 大都拥有十多万户、五十万口是一般公认的数字(《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至元七年统计,中都路户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 《大元仓库记》载,至元三十年“大都民有十万”;王恽:《秋涧集》卷二八《宫井七绝》:“波及都城十万家”,卷八《日蚀传》:“都城十万家”;宋 :《燕石集》卷八《三月一日杂诗四首》写元中期大都风物诗:“寂寞东风十万家”;童冀:《尚 斋集》卷五《追和东坡石炭诗韵,奉简衍公》仍称明初“燕城居人十万家”。人口数按每户五口计算)。权衡《庚一个城门,南面偏东的文明门外,号称汇集南方百货的“舳舻之津’,正南的丽正门外号称勋贵聚居的“衣冠之海”,南面偏西的顺承门外为“南商之薮”,西面偏南的平则门外为“西贾之派”①。城内有各种专门市集三十多处,其中最繁华的三处:一在南面偏西的顺承门内,为“人烟凑集”的羊市角头(简称羊角市),有羊、马、牛、骆驼、驴骡等市;二在今东四牌楼西南,称枢密院角市;最繁华的斜街市位于全城中心(钟、鼓楼周围),有段子、皮帽、鹅鸭、珠子、沙剌(珠宝)、铁器、米、面等市。钟楼之北与文明、丽正、顺承三门以南尚有等待出卖劳力的“穷汉市”②。各门外和南城,也是集市纷呈。管理大都商业市场的机构是大都宣课提举司,各市分设提领或大使。元代中期大都商税为十万三千余锭,仅次于江浙、河南二行省,其余各行省的税收总数,尚不及大都一市③。大都在辽(南京)、金(中都)的基础上,发展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其城市功能及辐射能力空前增大。它凭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畅达四方的水陆通道,不仅沟通南北两大经济区,而且,往北连结上都、和林等地,往东北经辽阳与松辽平原连成一片,并进而联结欧亚,“东至于海,西逾于昆仑,南极交广,北抵穷发,舟车所通,宝货毕来”④,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从大都出八达岭往北,有东西二道通上都,往西北可至和林。上都路辖一府、六州、十五县。作为陪都,元政府曾陆续制定政策,扶持它的发展,“四方闻之,商农日集都市”①,“自谷粟布帛,以至纤靡奇异之物,皆自远至。宫府需用百端,而吏得以取具无阙者,则商贾之资也”②。上都地处物资贫乏的高寒地带,两都巡幸制又使得它“官曹多合署,贾肆不常居”③,繁荣期主要在四到八、九月之间,但元中期的商税收入已达到大都的十分之一(一万二千余锭)④,工商业兴盛的景况,可见一斑。和林这一政治中心的形成,带动了漠北大片地区的经济发展,“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⑤。和林城内形成按行业分工的工商区,东门为粮市,西门为羊市,北门马市,南门为牛和车辆市⑥,显示出牧区市镇的特申外史》上记顺帝后至元六年丞相脱脱言:“大都人烟百万”可能系形容扩大之词。① 黄文仲:《大都赋》,载《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② 朱彝尊:《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记》引《析津志》。
  ③ 《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商税》。
  ④ 程钜夫:《姚长者传》,《雪楼集》卷七。
  ① 虞集:《威宁井氏墓志铭》,《口北三厅志》卷十三。
  ② 虞集:《贺丞相墓志铭》,《道园学古录》卷十八。
  ③ 周伯琦:《上京杂诗十首》,《近光集》卷一。
  ④ 《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商税》。
  ⑤ 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⑥ 卢勃鲁克:《东方诸国旅行记》,柔克义英译本,P.220—221。
  点。元代市镇发展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其一,在大统一条件下,路、府、州、县等行政治所广泛分布、水陆交通的空前拓展以及各地官手工业局院的分布,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大批市镇的兴起与发展。其中,尤以南北大运河与海运的全线打通而兴盛起来的一批城市更具有久远影响,如真州(今江苏仪征市),宋代已取代扬州,成为运河与长江衔接的重要口岸,元代亦为“南北商旅聚集去处”,办课总额在一万锭以上,与杭州及其附近的两处一起,成全国之最⑦;扬州“为南北之要冲,达官显人往来无虚日,富商大贾居积货财之渊薮”①;济州“高堰北行舟,市杂荆吴客”,“人烟多似簇,聒耳厌喧啾”②;临清“每届漕运时期,帆樯为林,百货山集”,“当其盛时,北至塔湾,南至头闸,绵亘数十里,市肆栉比”③;直沽口设有接纳运河与海运物资的漕运机构与粮仓,延祐三年(1316)改为海津镇,“兵民杂居久,一半解吴歌”,“一日粮船到直沽,吴罂越布满街衢”④。刘家港所在的太仓州(今江苏太仓市)本为草莽之地,成为海运的主要起运港口后,很快就以“番汉杂处,闽广混居”的“六国码头”⑤而著称。七处对外贸易港口全部在南方,泉州已取代广州,成为元代第一大港,“番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⑥,伊本·拔图塔称为“世界上各大港之一”⑦。马可·波罗说:“印度一切船舶运载香料及其他一切贵重货物咸莅此港。是亦为一切蛮子(指中国南方)商人常至之港,由是商货宝石珍珠输入之多竟至不可思议,然后由此港转贩蛮子境内。我敢言亚历山大或他港运载胡椒一船赴诸基督教国,乃至此刺桐港(即泉州)者,则有船舶百余,所以大汗在此港征收税课,为额极巨”⑧。广州地位退居第二,但仍是一派“万舶集奇货”⑨的繁盛景象,不失为是“世界上拥有最优美市场的大城市之一”①。庆元港主要从事对高丽和日本的贸易,⑦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新降盐法事理》,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额办课程处所》。
  ① 危素:《扬州正胜寺记》,《说学斋集》上。
  ② 《济宁直隶州志》卷三三《济州》。
  ③ 《临清县志·商业》引杨效曾:《临清小记》。
  ④ 傅若全:《直沽诗》,《傅与砺诗文集》卷四;张翥:《读瀛海喜其绝句清远因口号数诗示九成皆实意也十首》,《蜕庵诗集》卷四。
  ⑤ 杨譓:《昆山郡志》卷一《风俗》;明桑悦:《太仓州志》卷一《沿革》一。⑥ 吴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录事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六。
  ⑦ 《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6。
  ⑧ 《马可波罗行记》第2 卷第156 章,冯承钧译本。
  ⑨ 吴师道:《送王正善提举广州市舶司》,《吴礼部集》卷三。
  ① 伊本拔图塔语,见《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8。
  “是邦控岛夷,走集聚商舸。珠香杂犀象,税入何其多”②。澉浦港在南宋后期建立的舶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远涉诸番,近通福、广”的要冲③。上海于北宋熙宁七年(1074)建镇,大观元年(1107)设市舶务(司下面的分支机构),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棉纺织业的飞速发展,至元十四年置市舶司,至元二十七年,“以户口繁多”,置上海县,下辖于松江府④。该港主要管理对高丽和日本的贸易,造船能力雄厚,并拥有大批舶商、梢水。潮州虽未设市舶机构,但“舶通瓯吴及诸蕃国,人物辐集”(周伯崎《肃政箴》),也不失为沟通海外的一个门户。
  其二,县以及县以下的镇、市墟、村集这类初级市场普遍比宋代有所发展。《元典章·吏部·官制》载录了全国县级以上税收点(场务)的分布状况,而更下一级的还有大量税收分点,它们大都分散在镇、市或要道之处,如镇江路丹徒县与丹阳县下属的若干务便设在谏壁镇、丁角镇、延陵镇、吕城镇等地。元代稽察基层地方治安的巡检司也多设在交通要道处,这里往往是市、镇的所在地或集市交易的场所,有的逐步上升为市、镇,有的还升格为县级治所。集市的活跃充分显示出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元代中期,官府担心在大都郊区“起立集场”会造成“走透课程”、“滋长盗贼”的后果,下令“住罢”,但集市仍盛行不衰,这使官府认识到:“辇毂之下,尚且奉行不至,何况外路!”①在城市和工商业不太发达的边远地区,集市的作用更为突出,如云南金齿地区,“交易五日一集。旦则妇人为市,日中男子为市,以毯、布、茶、盐互相贸易”(李京《云南志略》),集市的盛行使得“各墟商税”②的征收成为场务官的重要职责之一③,受到元政府的重视,从中也可以反映出元代初级市场发展的面貌。
  其三,在长江三角洲市镇发展史上,元代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马可·波罗从苏州南行,进入杭嘉湖平原,用“商业繁盛”、居民“皆良商贾与良工匠”、“恃工商为活”之类的字句,表述沿途所见城镇的观感,这种情形,与经行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感受是决然不一样的。这一地域的典型市镇如嘉兴府嘉兴、秀水、桐乡之间的濮院镇,前身为永乐市,起名的原因据说是:“市中立四大牙行,收积机产,远方商贾旋至旋行,无羁之苦,因有永乐市之名”④;嘉兴王店镇,因工部尚书王逵“构屋于梅溪,聚货贸易,因名王店”,此后“日见殷庶,遂成巨镇”(姚桐寿《乐郊私语》)。清代② 张翥:《元音》卷九《送黄中玉之庆元市舶》。
  ③ 周达观:《真腊风土记》。
  ④ 《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①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诸禁》。
  ② 《南宁志·赋税》,见《永乐大典》八五○七《南宁府》二。
  ③ 《马可波罗行记》第2 卷第150 章《苏州城》、第153 章《塔皮州城》,冯承钧译本。④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
  的一批方志也记述了嘉定南翔镇与黄渡镇、嘉兴罗店镇、吴江平望镇与黎里镇等市镇发展的状况⑤,肯定了元代在这批市镇发展中的地位。
  上述市镇的经营范围除了属初级形态的农产品外,更多成分是比较先进的手工业品,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其地域可扩充到包括江西在内的长江大三角洲,行业则以瓷器、丝织业与棉织业为代表。瓷器制造中心以景德镇为典型(见前),棉布,“松江者佳”(徐硕《嘉禾志》卷六),松江所属沙冈、乌泥泾等地生产出“紧细若绸”、“粲然若写”的名贵品种①;浙江余姚、彭桥有“小江布”②。丝织业成为江南更普遍的行业,如湖州归安县东林镇(又称商林镇,明代改称双林镇),据说元代已设有十所绢庄,收购四方农户所产丝绢③;嘉兴以永乐市闻名的濮院镇,由南宋濮凤后人“督课农桑、机纾之利”,元大德年间其族人开设四大牙行,“收织机产”,“取绢者曰绢主,售绢者曰机户”④;元末钱塘相安里有位“饶于财”者,以四五张织机,雇佣十多个专为雇主工作而领取工资的工人,工资以技艺的熟练程度而定,因而熟练工人可较自由地选择“倍值者”⑤,说明这种手工业作坊在当地分布较为广泛。散布在长江三角洲的这批市镇,以其更大活力,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⑤ 参见嘉庆《南翔镇志》卷一《疆域·沿革》、咸丰《黄渡镇志》卷一《建置缘起》、乾隆《吴江县志》卷四《镇市村》、嘉庆《同里志》卷一《地舆志·沿革》、嘉庆《黎里志》卷十二《杂录》。① 宋如林、林溥:《松江府志》卷六《物产》引《云间续志》与《五茸志逸》。② 唐若瀛等:《余姚志》卷九《物产》引《元一统志》。
  ③ 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二《舆地略·村镇》;光绪《归安县志》卷六《舆地略·区庄村镇》。④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胡琢《濮镇纪闻》卷首《总叙》;另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三三《舆地略·物产》下。
  ⑤ 徐一夔:《织工对》,《始丰稿》卷一。
  第三节商人蒙古贵族很早就与商人结下了不解之缘。大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结识了一位贩羊到也里古纳河来的西域商人,后来又有一位“饶于财,商贩巨万,往来于山东河北”的回鹘人,曾煽动成吉思汗南下用兵①。随着蒙古势力的扩展,西域商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 1215 年成吉思汗派往花剌子模的报聘团队便主要由西域商人组成。忽必烈平定西北诸王之乱,还曾得到回鹘巨商阿老瓦丁兄弟的资助。后来,汉地商人的地位也相应提高。元代以商人身份入统政柄的著名人物有奥都剌合蛮、乌马儿、桑哥与卢世荣等人。被称为“素无文艺,亦无武功,唯以商贩所获之资趋赴权臣,营求入仕”(《元史,陈祐传》)的卢世荣主持经济改革期间,曾设立“经营钱谷”的“规措所”,该机构“所有官吏以善贾为之”(《元史·世祖纪十》)。地方上也有类似情况,如元后期庐州立义兵三品衙门,“使者悉以富商大贾为之”,有一巨商兄弟五人均获官任职②。商人既享有令人艳羡的优厚物质生活,又摆脱了前代备受压抑的社会地位,这无形中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河南人姚仲实索性弃官从商,十年操贾,又以百万之资上攀皇室。元政府曾在大都挑选数十名“皆富商”的“耆老”,让他们出入宫廷,参与重大朝典,施予免役等特权,姚仲实就被元政府选为“耆耋”之长③,成为统治层中的座上宾。所以,有些地区“十室之邑,必有数家通货财,而无数人能文学”④,“工商浮侈,游手众多,驱垅亩之业,就市井之末”⑤自然成了比较普遍的社会风尚。但统治阶级参与营利、放任行商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自己巨额耗费和享受的需要,当然不可能因势利导,形成一套比较合理的运营机制,相反,商人的运营及其构成深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以政治权势为标准,元代商人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由贵族、西域商人、官僚、上层僧侣和豪商组成,他们在行商时受到官方多方面的庇护和优遇,有的甚至不当杂泛差役、豁免或逃匿商税①,取得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的特权②,① 彭大雅、徐霆:《蒙鞑备录》,此回鹘人姓田,王国维认为即田镇海(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三,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135 期)。
  ② 余阙:《再上贺丞相书》,《青阳先生文集》卷五。
  ③ 朱德润:《买公世德之碑》,《存复斋文集》卷一;程钜夫:《姚长者传》,《雪楼集》卷七。④ 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⑤ 马祖常:《建白一十五事》,《石田集》卷七。
  ① 不当杂泛差役,主要施行于西域商贾(《元史》卷一三四《朵罗台传》;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秋涧先生大金集》,卷八八;苏天爵:《侍御史韩公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二)。豁免商税,主要施行于上层僧侣(《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卷二七《英宗纪》,卷二九《泰定纪》,卷三十《泰定纪》二)。
  ②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二四《仁宗纪》一。
  因此,这些人的实际身份是官商合一,亦官亦商,气势相当显赫,市场上则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第二大类是具有独立身份的大中小商人,他们在行商过程中,有程度不同地依附、甚至勾结官府的一面,但即使是其中的大商人,主要从事的还是相对正常的商业活动。其中的中小商人,一方面时时遭受官府的种种盘剥(如以“和雇”、“和买”等名义向商人的强征强取,另一方面又处于“有势之家占据行市,豪夺民利”的不利地位。然而,一当他们因此而“不敢往来”之时,物价便“因而涌贵”③,可见,占商人绝大多数的这类普通商贩,从事的正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是维系市场正常运行的中坚。
  第一大类的各种特权商人和第二大类中的大商人,把持着商业的重要部门,从事的主要是高级商品和国民必需品的经营,其范围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海外贸易。元政府侧重于抽解和征税,海外贸易的实际运营者始终是商人。因海商动辄“赢亿万数”①,故而“商者益众”(《元史·铁木迭儿传》),官僚以至元、大德时“政位显要”的朱清、张瑄为代表,他们“以巨艘大舶交诸番中”,“富过封君,珠宝番货,以巨万万计”(《辍耕录》卷五《朱张》)。朱清之子官至参知政事,继父业为元廷从事海上粮食运输,每年诈称漕粮沉没,而将吞没资金“转入外番货买”(《农田余话》下)。僧侣、也里可温与西域商人亦“多是夹带俗人过番买卖”而获厚利②,如回回人哈哈的,从至治年间开始贷官钞,“违制别往番邦,得宝货无算”(《元史·文宗纪一》)。皇室贵族自不甘寂寞,顺帝元统二年(1334),由中书省出面,“请发两艘船下番,为皇后营利”(《元史·顺帝纪一》)。因海舶致富的巨商还有“南蕃回回”佛莲,手中掌握八十艘海舶,死后抄没家财,“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泉州扬客从事十多年海外贸易,“致赀二万万”(《夷坚续志》丁6)。嘉定大场沈氏,“因下番买卖致巨富”③。定海人夏仲贤,从事海外贸易仅数年,“泉余于库,粟余于廪,而定海之言富者归夏氏”④。此外,广东豪民于濒海构筑海堰,“专商舶以射利”(《元史·卜天璋传》),浙江四明沿海居民,占地利之便,“有资累巨万者”⑤。二是珍异珠宝贸易。珍异珠宝是皇室贵族的嗜好,专营权则主要被回回豪商所掌握,因而,“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豪差役”①,并且,“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③ 《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牙保欺蔽》。
  ① 吴澄:《平章董忠宣公神道碑》,《吴文正文集》卷三二。
  ② 《元典章》卷二二《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③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七《金甲》。
  ④ 戴良:《元逸处士夏君墓志铭》,《九灵山房集》卷十五。
  ⑤ 戴良:《一经斋记》,《九灵山房集》卷十二。
  ① 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役事状》,《秋涧集》卷八八。
  名求珍异,既而以一豹上献,复邀回赐,似此甚众”(《元史·武宗纪一》),售出的珠宝,“动以数十万锭”(《元史·泰定纪二》),如宪宗时回商献水晶盆、珍珠伞等物,得价三万余锭②;成宗时,回商以一两三钱一块的“红剌”石,索价十四万锭③,而所谓“押花大珠”一枚,要价竟达六十万锭④;泰定帝时,所欠珠室价达四十万锭,相当于全国包银岁额(十一万锭)的近四倍。朝廷不惜重金购取珍玩,无力偿还时,竟以市舶番货或盐引垫支,使回商利外获利。珍异珠宝的另一来源是由皇室招人直接至海外购求。中外舶商的货物被抽解之后,可在规定地点发卖,因此,销售珠宝的商人、店铺当遍及大都和沿海贸易港口。
  三是经营斡脱钱和朴买课程。据载,蒙古贵族虽黩货好财,但“只知撒花”,对于商贩、聚财几乎茫然无知,因而,大汗、诸王、公主等纷纷将财宝交给回商,让他们去放债营利或从事买卖。回商将银子借贷于人,年息一倍,如无力偿还,次年连息再翻一倍,如照此推算,一锭银子翻番十年,即达一千零二十四锭,这种高利贷被称为斡脱钱,又称羊羔儿息,蒙古贵族也称这些帮他们营利的回商为斡脱。大汗、诸王、后妃、公主提供的是他们的私有资本,斡脱们利用这些资本从事商贩和放债,获利的是贵族本人和回回商人而不是官府⑤,但政府却指定专人、设立专门机构并制订一系列条例保护斡脱的经营,所以斡脱倚仗政治特权,肆行暴虐,如扎忽真妃子派人到杭州索讨斡脱钱,拿不出全部借贷人的花名和贷款数额依据,便强指三人借贷,三人又指告他人,追征蔓引,使一百四十余民户遭致横祸①。1238 年至1239 年,真定路遭蝗旱,被迫借斡脱钱交纳贡赋,本利银达一万三千余锭②。1240 年,诸路官民欠斡脱银三百八十万两③,相当于当时占领区三年半的课税。贵族和西域商人还乘百姓和地方官吏无力完纳赋税时借债、勒索,如蒙哥时期磁州人民无力交纳包银,斡脱便乘机以年息借额为条件,出母钱“代输”,来年无法赔偿,又“易子为母”,不到十年,“阖郡委积,数盈百万,令长逃债,多委印去”④。从窝阔台时开始,虽一本一息的限令屡屡下达,但并不能真正实行。贵族与西域商人利用斡脱钱营利,同时助长了整个高利贷的恶性发展,官府利用发放高利贷营息,解决财政开支,寺院、官吏、豪强地主与商人也乘势而上,其结果,“十千债要廿千偿,债主仍须数倍强。② 《元史》卷三《宪宗纪》。
  ③ 杨瑀:《山居新语》。
  ④ 《元史》卷一七○《尚文传》。
  ⑤ 斡脱的活动属私营商业范畴,后来有望地方官府仿照这种方式营利,但已不属斡脱或斡脱钱的本初性质。① 程钜夫:《梁国何公神道碑》,《雪楼集》卷八。
  ② 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③ 《元史》卷二《太宗纪》。
  ④ 姚燧:《高泽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定是还家被官缚,且将贯百寄妻娘”⑤,百姓为之倾家荡产,沦为奴婢,形成一项严重的社会公害。
  扑买课税的恶例首开于窝阔台时代。耶律楚材于1230 年定中原课税额为银五十万两,此后逐年增长,1238 年达一百一十万两,次年,回回豪商奥都剌合蛮通过翻译官安天合和宠臣田镇海的举荐,提出以倍额扑买中原课税,窝阔台不听耶律楚材的苦劝,当即批准,命奥都剌合蛮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他在承包二百二十万两的税额之外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营利,当然必须额外课征,因而,“科、榷并行,民无所措手足”(《元史·刘秉忠传》)扑买课税成了势要们致富的又一重要手段。耶律楚材时期,又有刘忽笃马以银十万两扑买天下差发,涉猎发丁以银二十五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猪鸡,刘廷玉和一回鹘人以银五万两和一百万扑买燕京(大都)酒课和葡萄酒课,扑买对象,乃至天下河泊、桥梁、渡口①,到了至元初年,有西域商人“以增岁课为辞”,甚至企图买进国库钞本②。国家大量税收的征收权被收买,平民横遭盘剥,西域商人和权豪势要由此中饱私囊。
  四是买卖食盐。盐属于“榷货”,除由国家实行官营外,另实行给据卖引的商运商销制度。商人购买盐引(“行盐法”)或按指定地点纳粮,换取盐引(“市籴法”),便成为有权经销食盐的专商,持票赴仓支盐,在官府指定的区域销售。盐商的豪富,历来是有名的,元代自不例外,“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人生不愿千金宅,但愿盐商千料舶”,“盐商本是贱家子,独与王家埒富豪”③。因而,特权阶层、官吏纷纷钻营图利。政府规定,诸王、公主、驸马位下的斡脱及官豪势要可“纳课买引,赴仓支盐”,但支盐时,他们“搀越资次,恃赖气力,逼勒场官,多要斤重”,发卖时,又“把握行市”,“增价鬻盐”④,如一引盐官价十五两,“官员、豪富、有气力的人每诡名儿教人买出盐来”,高价出售,至元十八年,潭州和江西卖到一百八十两和一百七十两,二十一年在大都卖到一百二十两①。元代每引盐重四百斤,权贵仗势,有的多取至七百斤②。主持盐政的官员乘势贪污受贿,至元时两淮盐运使纳速纳丁受商贾贿赂,多付出的盐计钞二万二千八百锭③。文宗时权臣倒剌沙向姻亲长芦盐运司判官亦剌马丹借贷钞四万锭,“买盐营利于京师”(权衡《庚申外史》)。顺帝时马扎儿台,也借⑤ 方回:《听航船歌》,《桐江续集》卷十三。
  ① 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② 《元史》卷一六三《马亨传》。
  ③ 杨维桢:《铁崖先生古乐府》卷五《盐商行》。
  ④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立都提举司办盐课》;《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①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设立常平盐局》。
  ② 《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
  ③ 《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
  其子丞相脱脱之势,“广贩长芦淮南盐”(《元史·文宗纪一》)牟取暴利。官府、权贵、豪商把持盐市,紊乱盐法,哄抬盐价,百姓除“淡食”之外,普遍购买“私相贩易”的“私盐”,因此,私盐贩子不时出没民间,特别是“濒江并海”地带,更是“私盐公行”(《元史·食货志五》),有的还私下煎煮,进行武装“走私”贩卖④。
  六是粮食贸易。元代南粮北调,主要由官方通过海道和运河组织运输,或通过市籴盐法指定商人运粮到指定地点(见前),另外还鼓励客商贩运。大都是粮食的集积地,再由此分散到辽阳上都、大都等地区。因此,大批粮商常年活跃在运河与北方高寒地区。其中权贵及富商大贾生意越做越大,会通河中被三五百料的大船挤得水泄不通,针对这种情况,元廷于延祐元年二月立“隘闸”之法,在沽头及临清各立一座石闸,限制粮船宽度,以防止二百料以上大船进入,但财力雄厚的商贾权要又“改造减舷添仓长船至八九十尺,甚至百尺”的五六百料大船,增加运载量①。在大同一带,有专门从事运粮“供饷北边”的商人,其中有位商人,仅盗窃的粮食即达数十万石②。元代经商致富的项目远远不限于上述几类,如顺帝宠妃龙瑞娇,用朝廷颁赐的巨额诸色锦缎立市货卖,“京师官族富民及四方商贾争相来买”,“岁得银数万”(陶宗仪《元氏掖庭记》)。文宗时赐予权臣燕铁木儿一所质库③,从事典当业,马扎儿台还在通州开酒馆糟坊,耗粮日至万石④。大都与杭州亦有豪商酿造“价高而味薄”的劣酒牟利⑤。僧道、也里可温及答失蛮也普遍“将着大钱本开张店铺做大买卖”⑥。种植蔬菜也可发财致富,在大都市郊,“治蔬千畦,可当万户之禄”⑦。“江南田地里做买卖的人每”和“官司”人等,还纷纷进入云南,以“私■”交易当地的黄金、马匹⑧。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商业的运营方式和内容逐步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一些脱颖而出的商人身上得到体现,这些商人或商业组织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其一,出现了善于经营的商人和经营规模很大的商业组织,譬如,在蒙古军占据华北、中原时期,河北清州高氏依据在盐粮买卖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后来选中具有天时地利的长芦,“中市而立,权天④ 《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盐课》;《元史》卷一九○《瞻思传》;《元诗选》癸集壬卷下《福宁州谣》。
  ① 《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
  ② 《元史》卷一七五《敬俨传》。
  ③ 《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④ 权衡:《庚申外史》上。
  ⑤ 《元史》卷十三《世祖纪》十;《牧庵集》卷十四《平章蒙古公神道碑》。⑥ 《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商税地税》。
  ⑦ 黄文仲:《大都赋》,《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⑧ 《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私■》。
  下之货”,“四方贩负,日受指画,操其要,因其势,豫其时,审其地,人什常贫,我五常富,故言利者以高氏为师”①。仁宗时威顺王开设“广乐园”,“多萃名倡巨贾以纲大利”(《元史·星吉传》)。扬州大商张文盛“从计然之木,研得其精,为大区广陵市中,家童数百指,北出燕齐,南抵闽广,懋迁络绎,资用丰沛”②。像这些“以善经纪”而“积资至巨万计”③的商人在元代是比较普遍的。
  二是牙人(有牙子、驵侩、牙保等异称)和牙行。这是沟通买卖双方,收取一定佣金的经纪人,是一种特殊的商人和行业。牙人有官有私,按元律规定,商品由他们每月评定一次价格,如有变动,亦须事先申报、核准后才能成交,因而,他们利用中介人的地位,“侥幸图利”、“上下其值”④,其活动具有强烈的封建色彩。然而,也必须看到,元代牙人、牙行广泛存在于城市乡村,活动几乎渗透到各类商品交易、土地房产买卖乃至仆役的绍介等社会交易的所有领域,从而开辟了大批隐形市场,这一事实说明了元代商业发展具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并且,由于一切货物的交易,经由他们与卖主买主办理必要的手续,然后成交纳税,从而在一定程序上起到减少“诈冒昏赖”、“词讼纷纭”⑤的作用。就总体而言,牙人在平息买卖纠纷、提供商品信息、促进产品走向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值得一提的是,元代从事海外贸易的牙人(舶牙人),其职能很可能不限于为出海舶商作保,而涉及中外官私商人和商品的介绍、经纪,因而他们与宋代的牙人一样,是较早出现的买办资本的经营者。
  三是出现了这样一批商人,其营运范围已不限于农产品和低级产品的营销和转贩,如湖州等地出现一些“收积机产”的绢庄或牙行;钱塘相安里等地的“饶于财者”雇人从事机织(见“市镇”条)。矿冶业中,有“尤善生殖”的江西永福人刘宗海,“尝业铁炉于金牛(今安徽庐江县西北)大冶,煽役者常千人”①;“治生教子,三致丰阜”的李玉,“鼓铁煮矾,所居城市,凡能佣力而无恒产者,鱼聚水而鸟投林,相率来归”②。在福建,每当荔枝开花之时,商人便“计株断之以立券”,订购水果;有的商人雇佣“十百为群”的临时工,从事染料作物的采摘③。在这里,商业资本的投向无疑发生了积极的转化,有些还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产业资本。
  ① 程钜夫:《清州高氏先德之碑》,《雪楼文集》卷十九。
  ② 陆文圭:《巽溪翁墓志铭》,《墙东类稿》卷十三。
  ③ 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七《哨遍》。
  ④ 《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牙保欺蔽》。
  ⑤ 胡祗遹:《革昏田地榜文》,《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 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② 胡祗遹:《李公墓志铭》,《紫山大全集》卷十八。
  ③ 王祯:《农书》卷九《百谷谱》六《果属·荔枝》。
  第六章运河与海运元大都“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于江南”(危素《元海运志》),因而,划直修凿大都通往江南的京杭大运河,以替代隋唐以来那条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旧运河,已是势在必行。至元三十年(1293),新的大运河全线贯通,此前,纵贯胶州湾与莱州湾的胶莱河也开通试行。同时,从江苏刘家港入海,北上至界河口(今天津大沽)的海上运输,也开辟全线通航。这些具有开拓性意义的创举,将中国漕运史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第一节京杭大运河的全线贯通与整治划直和整改大运河的关键工程是将旧运河的中段东移到今山东境内,再就是修通京、津地区的河道,以直达大都。在漫长的运河通道上,各段地势高下等等不一,因而,出于利用、调节水源的需要,必须建立、改善坝闸体制,元代在这些方面做了一定贡献或有益的尝试。
  旧运河的残破按隋唐以来的惯例,北上船只入淮后,应向西南达盱眙,再折向西北,由通济水(汴水)抵开封。然而,宋、金之际,黄河屡次于河南决口,下游剧烈变迁,形成所谓黄河“夺淮入海”的局面:宋时汴水于开封西北的汴口入黄河,黄河则由此折向东北,从山东入海。改道了的金代黄河走向是,从河阴(今河南荥阳东北)附近转东北入河南汲县,东向入山东西境后,折向东南,经江苏徐州、宿迁、泗阳、清江,东向入海。到了元代,河南与山东之间的一段黄河进一步南移:从河阴向东,历开封北,转向东南,经河南杞县后达徐州(下与金代同)。“夺淮入海”的交结点在今清江市之北;元初漕粮经达的所谓“中滦旱站”,经黄河南移后,正处于黄河北岸。这是宋、金、蒙元之际河道的重要变化之一。
  河道的另一重要变迁是汴水的湮涸。
  宋、金、蒙元之际,兵连祸结,战乱频仍,漕渠亦遭厄运。北宋徽、钦二宗时期,运河已逐渐失去原有作用;靖康年间,金人南下,汴京被围,漕运中绝,汴水“堤岸失防,汴流久绝”,“塞久不合,干涸月余”①。金与南宋中分南北达数十年,隋唐以来的大运河被拦腰切断,这样,到乾道年间,南宋使臣北上,沿途见旧汴水“河益堙塞,几与岸平,车马皆在其中,亦有作屋其上”,“汴河底多种麦”②,已是一派残败景象。所以,元代首次漕运的船只进入清江,亦即“夺淮入海”的交结点后,即逆改道后的黄河(原淮河河道)西行,至江苏宿迁、徐州后继续西进,达“中滦旱站”,再陆运一百八十里到淇门(今河南汲县东北淇河与卫河交结处),进入御河(今卫河),最后接运至大都。
  上述航道迂回曲折、水陆转运,诸多不便。南宋灭亡后,寻求南北径直、便捷的漕路提上了日程,至元十二年,考察江淮至大都河道状况的郭守敬认为,“宋、金以来汶、泗相通河道,可以通漕”①,于是,在试行多渠道运① 邓肃:《辞免除左正言第十六札子》,《栟榈先生文集》卷十二。
  ② 楼钥:《北行日录》卷下,《攻媿集》卷十一。
  ① 《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本篇所叙内容凡未另注出处者,多见于下面两种材料:(一)《元史》输的同时,元廷逐步于山东西部大力兴举了开挖新漕渠、划直南北大运河的工程。
  山东西部的运河分两段进行。第一是开挖济州河。开挖济州河的最初动因,可能是为了受纳“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皇家充作“酒材”之用。从事这项专业生产的屯田,直属于宣徽院“尚珍署”,因此,工程的主持者为知尚膳院(宣徽院前身)事、宁夏人来阿八赤。这时的开凿,由于工程尚未完全与旨在沟通南北漕运的整体需要相联系,所以工程规模可能不大。至元十八年年底,元廷又派奥鲁赤、刘都水及“精算数者”一人,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规划开凿,二十年初步完工。济州河引汶水、泗水,从济州(今山东济宁市)西北到须城安山(今山东东平西南),全长一百五十多里,当时亦称“东平府南奥鲁赤新修河道”②,这样,漕路由淮河入泗水(今中运河),经济州河北达安山,出大清河(今黄河下游)经东阿(在今山东东阿南)、利津入海,漕船再循海岸北上入直沽(今天津市大沽口)转赴大都。但由于利津一带淤沙壅塞,船只出海甚为困难,只好改从东阿上岸,陆运到临清(在今山东临清南)后,再搬粮下御河。至此,除东阿和临清间一二百里的旱路外,元代南北航运已大致沟通。
  至元二十六年,元廷采用寿张县(今山东梁山西北)县尹韩仲晖等人的建议,派李处巽主持开挖接通济州河的运河,工程从安山西南起,分梁山泺(即梁山泊,在今山东梁山、郓城等县间)的水源北流,经寿张西北到东昌(今山东聊城),又西北达临清入御河。工程全长二百五十里,历时六个月完成,定名“会通”。至此,南北航道全线沟通。黄河“夺淮入海”后,北面的御河故道水势久已减弱,会通河开通后,黄河的部分水流由此进入御河,北流入海,御河因此有“北黄河”之称。
  运河北段的工程主要在京津地区进行。郭守敬于中统二年(1261)上达的水利条陈中,曾提议引水通入金代中都(元大都),东至通州旧漕河,再南向开河至杨村(在今河北武清县),但通州至大都五十里之间,水源匮乏,仍难免陆路转运之劳,因此,至元二十八年郭守敬又提议疏导昌平县白浮村神山泉,过双塔、榆河,再引一亩、玉泉诸水(在今北京昌平县境)至大都和义门(今西直门)入城,汇为积水潭(亦名海子,今什刹海),积水再东南出文明门(今崇文门)至通州高丽庄入白河。全长一百六十四里,隔年河成,赐名“通惠”,这样,漕船北上可一直开进大都城区,往南可与白河至大沽河之间的通州运粮河接通。
  元代划直大运河的工程在山东西部进行,与此同时,东部也开成胶莱河。该工程至元十七年提出动议,次年作具体规划,以“益都、建莱、宁海”卷六四至六六《河渠志》一至三;(二)《经世大典·海运篇》,见于《永乐大典》卷一五九四九、一五九五○(含卷一五九五○中的《苏州志》)。
  ② 《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济州河》条混载有胶莱河的内容,今据诸籍订正。三州一年的赋税“入折佣直”,至元二十年初步开成,次年十二月第二次大规模疏凿,其主体工程可能名“神山河”或“神山桥渠”①。工程南端首起胶西县东陈村海口,由此往东南凿引河通入胶州湾(入海口可能即明代麻湾海口),再由陈村海口趋西北,先后达薛岛西十里的马家壕、高密县东北五十里的亭口河与胶河汇合,再经平度州(治今山东平度县)西北七十余里入昌邑县界,北端入海口在莱州西北七十里。元于此设朱王海口仓。工程总长三百余里②。
  胶莱河凿成后,曾一度形成一道自成系统的官方漕运路线:南面的起运点是今江苏苏北涟海平原的满浦仓(仓址在今淮安市北面、淮河南岸),往东循“夺淮入海”的黄河河道,“易闸者七”,进入涟海海口,再傍海北上行进,通过胶莱河,继续傍渤海海岸“篙行”,进入天津直沽。
  运河的整治与分水点的选择以上是大运河的主体工程,此外,运河贯通后,还针对各段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整治或辅助性工程,较重要的有,至元三十年,为解决通州运粮河供水不足,在榆河(运粮河的主要水源之一)上源另开小渠,增大流量。至正年间还在通州南高丽庄至西山石峡铁板之间开挖一新河,全长一百二十余里,深五丈,宽十五丈,使西山古金口水东流至高丽庄接通御河。不过,金口水上源桑干河水质浑浊,流湍势急,沙泥易于壅塞河道,不甚便于船只通行。扬州运河入元后废旧,不甚通畅,延祐四年议定疏浚河身达二千三百余里。江南运河也年久失于修浚,元代重点施行了开挖镇江运河、同时疏治练湖的工程。一百三十一里长的镇江运河(在今江苏镇江市向南至丹阳市吕城坝之间的河段)“全籍练湖之水为上流”,至元、大德年间曾对运河与练湖进行过整修,但成效有限。泰定元年(1324)正月十七日,运河分三段作坝挡水施工,三月四日完工,河面开阔至五丈,底阔三丈,深四尺,加上原有二尺水深,可积水六尺。随后又修补练湖漏缺,将堤面增阔至一点二丈,斜高增至二点五丈。同时增置“湖兵”,按需启闭斗门,向运河提供水源①。元代大运河是有名的“闸河”,据粗略统计,通惠河设闸十八处,金水河四处,会通河三十一处,为节制诸水会于济州,汶、泗河段上也置有河闸六处。通惠河上源设有“看闸提领”,可见也置有河闸。此外,宋代于楚扬① 《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卷十二《世祖纪》九。
  ② 于钦:《齐乘》卷二《益都水·胶水》,卷三《郡邑》。另据《重刊万历莱州府志》卷二《山川》条载,明嘉靖年间,山东巡海副使王献曾循元代旧道考察,据以疏凿胶莱新河,本文所述元代胶莱河道亦参考王献的考察记录。
  ① 俞希鲁:《至顺镇江府志》卷七《山水》;《元史》卷十九《成宗纪》,卷六五《河渠志》二。运河上置“斗门水闸”达七十九座②,在江南运河河段,宋代置有望亭(在江苏苏州西北)、五泻(在今江苏无锡市北)、吕城(今江苏丹阳市东南)、奔牛(在今江苏常州西北)和镇江等处河闸③,这些旧闸入元后一般都应予以利用,这样,元代大运河上的河闸当在一百五十座以上。河闸与堰、坝的作用在于调节水量,通行运舟。最初的闸是一种单闸,相当于现在的节制闸,堰是较低的挡水溢流的建筑物,横截河中,以抬高水位,但运舟过堰最初须借助人力或畜力牵挽,不如水闸灵便。宋代则进一步将单闸发展为复式船闸,即在水位明显相差的河段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闸门,放闸积水,必要时又启闸放水,抬高下段水位,使船只逐级上行;有时则在河侧附近造“归水澳”,以达到蓄水备用的目的,因而,复式船闸更加省力、省时,可进一步提高运输能力。宋代在江南运河中建置的船闸一般都有上下闸,称“澳闸”①,可视为复式船闸,最著名的则是置有更多闸门的淮安、真州闸②。元代建有上下二闸的复式船闸在通惠河上有八处,会通河中四处。建有上中下三闸的复式船闸共两处,即会通河上的会通镇闸(在河北临清西南)与济州闸。这些复式船闸的形制有了一些新的发展:一、较多采用在两闸间修建“月河”③的方式储积水源,以取代宋代较普遍于河侧建造“归水澳”积储水源的方式,从月河中放水下行应更为方便;二、今江苏沛县东面的金沟与沽头二闸处于会通河南端,为防止大船进入会通河阻塞交通,在这两处特设“隘闸”以防止超宽船只入河(后来又在隘闸下岸立“石则”,丈量大船的长度,超长也不得入河),但该处地势高峻,旱天即水浅舟涩。对关键河段中出现的这个问题,元廷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沽头隘闸调整到金沟大闸之南(当在河道岸侧),在金沟与沽头两座大闸间增置一道小型“运环闸”(实际构成了一组复式船闸),并在沽头闸与新迁隘闸之间选空地构筑一道“滚水石堰”(即有一定高度的石坝),使高于石坝的水流随时下行;另于金沟闸上添置木板积水,月河内构建一道大型滚水石堰,沽头闸月河内也改修一道大型石堰,这样,金沟闸内的积水可通过滚水石堰下行,经下一道滚水石堰流至沽头闸内,“水涨即开大小三闸,水落即关闭大闸,止于隘闸通舟”,克服了高处水浅的困难,船只得以逐级上行。
  确保水源供给的另一关键是分水点的选择,它要求根据自然条件,选择② 《宋史》卷九六《河渠志》六。
  ③ 上述江南运河的河闸均有上下闸,其中镇江于南宋时置沿江五闸,元天历二年(1329)予以重建,称京口闸(见俞希鲁:《至顺镇江府志》卷十四《公廨》)。
  ① 《宋史》卷九六《河渠志》六;嘉定《镇江志》引《四朝国史志》;张国维:《吴中水利书》。② 详光绪《阜宁志》引山阳冯仲雨:《间园志遗》;《宋史》卷三○七《乔维岳传》; 胡宿:《通江木闸纪略》;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二《官政》二。
  ③ 《宋史》卷九六《河渠志》六载:元祐四年于徐州吕梁、百步二洪“开修月河石堤,上下置闸,以时开闭,通放舟船”。元代将这种“月河”的形制进一步推广使用。
  一个理想点,使之最大限度地汇集水源,再让这些水源顺畅地分流到上下河道中去。元代大运河中段的分水点选在济州会源闸,在这里向东北方向可通过■城(在今山东泰安西南)石堰,节制汶水入汶水向西南流至济州,与泗水相汇;济州的东南方面是泗水,兖州闸的作用是节制泗水,使之西南进入济州。会源闸的建造,则使集结来的各路水源分流南北,达到“临济鲁之交,据燕吴之冲,道汶泗以会其源,置闸以分其流”的目的。不过,从济州往西北至临清,“地降九十尺”,南至沽头,“地降百十有六尺”①,北高南低的地势,使得会源闸水往北分流比较困难,从技术角度考察,这是会通河运载能力受限的原因之一。明永乐年间,重新选择汶上县西南三十五里的南旺湖为分水点,才妥善解决了原有的矛盾。
  漕运的管理及运输概况在至元二十四年大规模实行海运前后,元代主要施行海运与河、陆、海联运的办法解决漕粮的北运。首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漕运是在至元十三年(1276)。当时,以伯颜为统帅的各路大军占领临安,但宋将李庭芝、姜才等仍竭力坚守运河必经的淮东之地。元廷为调运粮食北上,特地制造了一批轻捷的“鼓儿船”,装载浙西漕粮,“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搬至淇门入御河,接运赴大都。所谓“涉江入淮”,系指粮船北渡长江,经瓜洲、扬州,顺扬州运河北达淮安,入淮河。此后,一度着重于旧河运系统的整建:最初,在大都设漕运司与提举司,分别负责淇门至通州河西务(今河北武清西北、北运河西岸)、中滦经淇门至河西务的水陆转运;扬州漕运司分管江南至瓜洲的运输,瓜洲至中滦段的押运人员,不属扬州漕运司管辖。南北数千里,运司并列,互不统属,“粮道迟滞,官物亏陷”。至元十九年,在试行海运的同时,元廷调整了上述管理体制:改设京畿、江淮两处都漕运司,后者除继续管理江南至瓜洲的运输外,另将属官一半于瓜洲置司,另一半于中滦、荆山(在今安徽怀远西南)分置上下行司,分段管领。每年要求运粮二百万石到中滦,取回京畿漕运司的接收字据,呈扬州行省备案。京畿都漕运司则统一负责中滦至大都的运输,属官一半于大都置司,另一半于中滦、淇门上下置行司,将江淮都漕运司的二百万石粮食运赴大都。上述以中滦为转运点的南北运输线,几经水、陆搬迁,困难重重,实际年运量仅三十万石。于是,次年初步开成济州河与胶莱河,实行多渠道运输。应该指出,至元年间扬州运河尚不甚通畅,因此,江南漕粮往往要陆运至淮安,然后,一支往西北至中滦,另一支逆改道后的黄河送至徐州,再经济州河辗转北上;第三支是顺改道后的黄河东下出海口,沿海岸行进,通过胶莱河北上。为适应多渠道运输的需要,元廷增设了淮安分司、济州分司(济州① 揭傒斯:《重建济州会源闸碑》,《揭傒斯集》卷十二。
  都漕运司)和利津分司(胶莱海道运粮万户府),实行的纲运分短运与长运两种。
  短运又称军搬、短搬,分两段进行。南段由驻扎在吕城的军队运往瓜洲,北段由汉军与新附军从瓜洲运至淮安。每个船队由二纲、三纲、四纲组成不等,有管军千户、把总和百户负责押送,另由驻扎在瓜洲的江淮漕运总司派奏差一员,乘坐站船,往来催督,并在每只船上树一面白旗,上书押运官姓名,以约束官船的越轨行为。
  长运由雇募的民船承运,从瓜洲起运,二纲、三纲、四纲不等,也由一员奏差监督,运至淮安后,由淮安分司开闸放船进入改道后的黄河,然后由中滦和济州分司派来的奏差各领纲船,分运两路。
  至元二十一年,暂罢胶莱河运粮,该运道水手、军人各五千充实到内河其他运道中,次年又造漕船三千艘充实到通往济州河的运道中去。一般情况下,以中滦为转运点的运输线年运量在三十万石左右,济州运道二十万至三十余万石不等,胶莱河为二十余万石,至元二十二年曾达六十万石。在这前后,以中滦为转运点的运输线已经罢废。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官方先后取消对济州河与胶莱河道的利用,元代的南北运输,逐步趋归于海道为主、大运河为辅的局面。
  海运发达以后的大运河,对官方来说,主要职能是运输食盐、茶叶、各地土产、手工业品及海外贡物,并供使客往来。此外,在官、私粮食运输方面仍起相当作用。官运方面,可能是将中原、华北等地的屯田粮运往北方,立于天津河西务的“都漕运使司”(见下)属下便有荥阳等三十一纲,船九百余只,船户八千余,纲船主要分布于会通河东西的山东、河南境内,运输量亦较可观①。
  运河上的民运与商运相当活跃。在大都,每年官方投放市场的粮食仅三四十万石,其他“百姓食用的粮食多一半是客人从迤南御河里搬将这里来卖有”,并且“来的多呵贱,来的少呵贵”②,为此,元廷一方面多次颁布禁止官船、军人与势豪阻挠、刁难客船的法令,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官运的正常进行,又不得不对发达的商运加以限制。仁宗延祐元年(1314)针对权势、富商以四五百料大船驶入运河阻塞交通的弊端,决定在会通河南北的沽头、临清两处设置“隘闸”,以限制二百料以上、梁头阔八点五尺以上大船入闸。①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与卷四一《顺帝纪》四记载,荥阳等三十一纲“运粮三百余万石”,而至正年间的两淮运使宋文瓒说,世祖开会通河,“岁运米至京者五百万石”,我们认为这五百万石不应理解为运河的年承运数,因为,元代海道的年运最高数为三百余万石,运河承运能力若与之相近甚至远过此数,便无法理解元代漕粮以海运为主的基本事实,也与前面列举的内河运输的常额相距过远。明代以内河漕运为主,大运河真正发挥作用亦在明永乐之后,而明代运河的运载常额也只有四百万石。因此,可以明确肯定的是,五百万石应是包括海运在内的各运道运达大都或天津河西务的总数。② 《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拘滞车船》。
  但私商“贪利”,又改造减舷长船,长度达八十至九十尺,载重五六百料,阻塞现象,仍不时发生,因此,泰定四年(1327),又于上述两处石闸下岸立“石则”,以限制六十五尺以上的长船入闸。总的说来,大运河凿通后,“江淮、湖广、四川、海外诸番土贡粮运、商旅懋迁,毕达京师”③,在沟通南北交通方面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③ 《元朝名臣事略》卷二《丞相淮安忠武王》。
  第二节海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渤海至广东的沿海交通已经展开,此后,局部的、通贯南北沿海的交通渐趋频繁。两汉时代,在今两广南部与越南境内设置了南海、郁林、交趾等七郡,这七郡与北方的交通也主要取道海上。海上交通的发展以造船技术与航海水平的提高为条件,也与政治与经济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前代不同的是,元代在东部海域实行全线通航,首先在漕运业中形成了以海运为主、内河运输为辅的格局。
  海运线路的选择与航海技术的进步海运航线前后有三次变更:第一次航路。从至元十九年首次粮运,到至元二十八年新航路的开辟,共沿用十年。开辟者为朱清、张瑄和罗璧,航线大体是:从刘家港(今江苏太仓浏河镇)至海门黄连沙头(在今江苏启东东部海中)、万里长滩(在今江苏启东东部,西南向呈长条形,后来部分形成陆地),经盐城(今属江苏,当时濒海),历海宁府(治今江苏连云港西南)界,可至莺游山(今连云港东北东西连岛),下入山东境,由密州(治今诸城)入胶州(治今胶县)界放灵山洋(今青岛南、胶南以东海面),北至浮山(青岛附近)、劳山(青岛东北崂山)、福山(崂山县东),沿海岸达延真岛(今山东荣成沿津岛),东北转过成山(在今荣成成山角),最后进入天津界河口。该航线沿海岸航行,迂回曲折,“委实水路艰难,深为繁重”,航期长达两个多月。
  第二次航路。至元二十九年由朱清聘请长兴(属今浙江)李福四“押运指引”,路线是:从刘家港开洋,转过撑脚沙(在今江苏常熟璜泾北江中),至三沙洋子江(在今江苏崇明西北,后来大部分形成陆地),东北至扁担沙大洪(今启东东南,今已成陆地)、万里长滩,再往东北一千里至清水洋(在北纬34°、东经122°一带)、黑水洋(东经123°以东一带),过黑水洋可见延真岛。西北至成山与刘岛(今山东威海东刘公岛)、芝罘岛(在今山东烟台北)诸岛,进入天津界河。该航道从万里长滩到成山一段取远海航行,线路较为径直。一路便风,半月可达目的地;风水不便,仍需一个月或四十天以上。
  第三次航路。至元三十年开辟,从刘家港出发,过黄连沙转西,东北取道成山,“亦为不便”,故“继为千户殷明略踏开生路”。这条新航道是:从刘家港出发至崇明三沙,东行入黑水大洋至成山,以下大致与至元二十九年新航路同。航船至崇明三沙后即避开万里长滩直入黑水洋,取远海航行,顺风十日即可驶达。此后海运均取这条航道。
  除上述主航道之外,在福建至浙江、山东半岛或天津直沽至辽东、高丽之间还有一些海上支线①,起运港口另有白茆港(在今江苏常熟市东北九十里)、庆元烈港(今浙江宁波市沥港)和福建长乐港(在今福建长乐县东)。元代海运江南粮,分春、夏二运。新航道开辟前,一般是正月集粮,二月起航,四月达直沽,五月返航运夏粮,八月返港。改道后,航期缩短,一般是三月起运。
  在长达万里的运输线上,水文地理比较复杂,气候变幻莫测,困难险阻不言而喻。为求得安全,元人特别寄幻想于海神(天妃),但最实际的,还是“高价召募惯熟梢工,使司其事”。船工或“凭针路定向行船”,或“夜对紫微星直上”。这些“惯熟梢工”和水手在几十年的航海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仰观天象,以卜明晦”,即利用风雨雷电和日象对海洋气象和潮汐规律进行预测预报,并编成口诀,供船员记诵,内容有“潮汐”、“风信”、“观象”等目,“虽是俗说,屡验皆应”。二是对中国东部海域水文地理进行了较详尽的勘察记录。其中如对避风港的选择、“点篙”以测沙礁的技术等等,充分显示了水手们的聪明才智。三是确立港口导航制。至大四年(1311)十二月,常熟州船户苏显与“老旧运粮千户”殷忠显、黄忠翊等鉴于刘家港北沙浅水暗,提出导航方案:由苏显备私船两只作为号船,“抛泊西暗沙嘴两处,树立旗缨,指领粮船出浅”,并画榜晓示,要求粮船于号船两边绕过,观旗缨决定行止。江阴州夏港、陈沟等处也有浅沙暗礁,延祐元年(1314)七月,由江阴船户袁源、汤玙如上法指挥,为船只的进出提供了方便。
  海运的管理元代海运管理机构的建置相当完备,它分为接运与海运两个系统(接运系统详下节)。海运机构建立的情况较为复杂,它经历了设置、改善与确立三个过程:设置阶段(约从至元二十年到至元二十八年)。至元二十年首次海运成功,元王朝开始设立两所万户府,朱清、张瑄分别任中万户和千户。至元二十四年,因海运地位提高,始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又增设两个万户府。四年后,由于行泉府司掌管者劣迹败露,四万户府削减为以朱、张为首的两所“海道都漕运万户府”。二府设官分职:“正官”包括达鲁花赤和正副万户,“首领官”包括经历、照磨、译史、奏差,是具体管理人员。另有镇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①。当时规定年运粮以十分为率,张瑄六分,朱清四分。张瑄所属有三十二名千户,按地区划为八翼(后并为四翼);朱① 运粮至辽东、高丽的记载详见程钜夫:《元都水监罗府君神道碑铭》,《雪楼集》卷四;黄溍:《江浙中书行省平章政事赠太平保安庆武襄王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等。
  ① 朱德润:《送海道镇抚莫侯北归序》,《存复斋文集》卷四。
  清所属有二十七名千户,划为七翼(后并为两翼),“翼”的驻地全部分布在苏南沿海地区。
  改善阶段(大德七年前后,即1303 年前后)。至元三十年朱虞龙任海道都漕运万户,提调香糯事(香糯为江南特色品种,直接运到大都,供皇宫酿酒等用),万户府至此增为三所。大德七年,在一场政治风波中,朱、张失势,三万户府又并而为一,开府于平江,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二员,副万户三员。千户按地区划分驻地,共十一处,除浙江的温台、嘉兴、杭州外,其余八处都在苏南沿海。
  确立阶段(至大四年后,即1311 年后)。至大四年规定,原有的十一处千户所并为七处,“温台所”、“庆绍所”和“杭嘉所”分别置于温州路、庆元路(治今浙江宁波)和杭州,“松江嘉定所”、“昆山崇明所”、“常熟江阴所”与“平江香莎糯米千户所”以及万户府都设于平江。
  中书省是负责海运的最高机关,江浙行省实施对海运万户府的直接领导,并派行省官员监收漕粮,提调海运。每次海运开航前,万户府须由正官赴港口点阅粮船,监督起航;各所千户则须分赴各仓监装漕粮,并轮番下海督运。
  元初海船的来源,一是缴获南宋的战船,二是收集沿海民船,三是为内河漕运制造的官船,四是利用大量战船,此外,还有朱、张实行包运后发动起来的从事海运的民船以及他们的自备船。后来,元王朝发动“近海有力之家”造舟起运,官方也“每三岁更造漕舟”①,后两者是船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元末海船多强行征收,成分更为复杂。投入运输的船只的最高数目,见于记载的是至正三年的三千余艘②。
  海船中水手组织分工的情况,可以“总漕”楼船即最高指挥船为例,船中有水手三百人。千户、火长是船中的“好家主”,“事事辛苦不辞难”,“火长”可能为五人(或十人)的士兵长,兼掌罗盘,负责导航;大工“驾舵如驾马,数人左右拽长牵”,是船中的舵手;碇手“在船功最多,一个唱声百人和。何事深浅偏记得,惯曾海上看风波”,因而可能就是船主召募的“惯熟梢工”③。
  从事海运的船户与水手,元初主要由军人充任,但早在至元二十年立两处万户府时,其中一处即“以万户之无军有牌者除充”,次年又发动“近海有力之家”造船起运,船户水手便向民丁的方向转变,最终取官兵而代之。船户分属七处千户所,其数“凡数万人”①,如按明代海船每千石用水手十① 柳贯:《柳先生文集·附录》,《柳先生行状》。
  ② 吴凤翔:《无锡县志》卷二三《祠宇》。
  ③ 贡师泰:《玩斋拾遗·海歌八首》,见《元诗选》二集戌集,另见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火长》;黄时鉴:《火长》,《历史研究》1978 年第3 期。
  ① 朱德润:《送海道镇抚莫侯北归序》,《存复斋文集》卷四。
  五至二十人计②,元代海运每三百余万石粮,水手应达六万余人次,春夏二运平均每期三万余人。但至大前有一期春运(岁运额在三百万石以下)用舟四百余艘,水手竟达四万余人③。
  海运的兴衰元代海运号称“一代之良法”,但统治者对它的认识,并非始即了然,因而,对它的筹划和组织也是逐步趋于完善的,这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试行阶段。约从至元十九年初运到至元二十四年专管海运的“行泉府司”的设立,在这期间,海运的优越性逐步显露,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至元十三年,元军攻陷临安后,一方面调拨粮食北运,另一方面把缴获的库藏图籍,通过海道运往大都。此后,元廷着重于传统的河运系统的整建,并在山东境内修凿河道,实行多渠道运输。
  至元十九年,丞相伯颜鉴于多年内河粮运的劳费,始从至元十三年经海道搬运宋室库藏的旧例中得到启发,听从朱清、张瑄的建议,通过海道运输漕粮,当年由江淮行省制造平底船六十只,行省又委托上海总管罗璧和朱清、张瑄另造船只,再利用本处军人和官船召雇水手,将江南各地的粮食集中扬州,往东出海,沿海道北上。这次初运粮食为四万六千石,数目虽不足观,却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与水陆转运、河海联运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相对比,海运在经济上的效益非常明显,此后,海运量便从一二十万猛增到五十七万八千石。于是,元廷逐步罢废一些内陆河运及海河联运的航线,采取多种措施,特别是设立了行泉府司,专管海运,加强了海运的运输能力。(二)确立阶段,约从至元二十五年“都漕运使司”和“京畿都漕运使司”的设置到大德年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委用朱清、张瑄专管海运,漕运主要依赖海道,岁运之数大幅增长。
  前面提到,元廷曾设立南北两处漕运司,管理以中滦为转运点的漕运。
  到了至元二十五年,改在天津直沽河西务和大都分别设置都漕运使司,前者接纳南来的粮食物资,但实际主要接纳的是海上运来的粮食;后者把前者按纳来的粮物收入仓库。这实际是一套衔接海运的接运系统,说明海运逐步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于是,其他漕运机构相继罢废。
  在这过程中,负责海运的官员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特别信任,其中最著名的是崇明人朱清和嘉定人张瑄。他们原是南宋时的“海盗”,入元后逐渐被重用,至元二十年首次海运成功,分别授为中万户和千户,次年又分别以② 丘浚:《漕挽之宜》下,《大学衍义补》卷三四;沈廷扬:《海道奏疏》(见于《崇明县志》卷十九《艺文志·奏疏》)。
  ③ 任士林:《江浙行省奏运海粮记》,《任松下先生文集》卷二。
  江东道和淮东道宣慰使之职兼领海道都漕运万户。忽必烈曾对丞相说过:“朱、张有大勋劳(指开创海运),朕寄股肱,卿其卒保护之。”①“南人”如此受器重,在元代并不多见,说明他们确实为元廷解决了国脉所系的漕运大计。漕粮主要取自江南官田岁入,在至元二十五年至大德七年这十五年中间,除元贞、大德初因“京畿所储充足”而减额外,岁运之数,至元二十五年、至元二十六年分别为四十万石和九十三万石,以后激增至一百四五十万石,大德七年为一百六十五万石。海运漕粮满足了大都愈益增多的粮食需要。
  (三)发展阶段。约从大德末年至天历二年(1329)。这一时期,南方漕粮征收的布局有所调整,岁运之数继续大幅上升。
  漕粮的征收地,元初大致沿袭宋代,即以湖广、江西和江浙地区的税粮充运。其中,江东宁国、池、饶、建康地区的漕粮称为“上江粮米”,常由海船逆长江而上装运;江西湖广的漕粮,则用河船东运至真州兑入海船。这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而且海船逆长江上行困难很大。于是,至大四年(1311)作出新的规定,实物粮改从两浙地区征收,海船停泊沿海港口,就便装粮起运。这种“弃远就近”装粮的方法,颇与已经形成的海运体制相适应,效益明显,“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元史·食货志一》)。后来,随着岁运之数的激增,并考虑到两浙地区不断出现灾荒,上述“弃远就近”装粮的原则也不得不有所调整,具体办法是在集庆龙湾(今江苏南京下关)构筑粮仓(集庆仓,或称广运仓)以集中沿江粮米,再另拨河船往东运至开洋港口,兑入海船①。粮食征集区域再次扩大,同时又能避免海船逆江上行之难。岁运之数,至大四年前在两百万石以下。延祐六年至天历二年间(1319—1329),除至治三年(1323)外,均在三百万石以上,天历二年,达三百五十余万石,这是元代海运的最高额。
  (四)衰落阶段。从后至元元年到至正二十八年元亡(1335—1368)。
  元朝后期,海运业如同元代社会那样,衰落破败,百孔千疮,“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不可胜言者矣!”(《元史·食货志五》)
  元末农民大起义后,海运濒临衰歇,“元京军国之资,久倚海运,及失苏州,江浙运不通;失湖广,江西运不通”①。为挽救危机,元廷试图用就近屯田的办法另辟粮源,但很快归于失败,于是只得继续乞求于海运。
  元末海运残局的维持,一是依赖江浙的张士诚、方国珍,二是福建的陈① 王逢:《张孝子序》,《梧溪集》卷五。
  ① 郑元祐:《海道都漕运万户府达鲁花赤和尚公政绩碑》,《侨吴集》卷十一;虞集:《两浙运使智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三。
  ① 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
  友定。
  方国珍兄弟于至正八年(1348)“亡入海,聚众数千人,劫运艘,梗海道”。此后降于元,元廷利用他维持海运。他虽时降时叛,但从至正十九年起,尚能“岁岁治海舟,为元漕张士诚粟十余万石于京师”(《明史·方国珍传》)。张士诚于至正十六年据平江(今江苏苏州),次年降元。至正十九年,元廷派专使来平江,于方、张之间“往来开谕”,使二人各具舟、粮,结果,“粮得入京者仅十一万石,自是岁以为常”(吴宽《平吴录》)。据载,至正十九年和二十年,起运粮为十一万石,至正二十一年和二十二年为十三万石。至正二十三年九月,张士诚自立为吴王,此后“元征粮,不复与”,并杀劝贡将领,江浙海运至此绝。但福建陈友定仍忠于元廷,一条从福建绕过江浙直通大都的海道得以一度通行,一些地方官员也不时凑集一些粮食接济大都,直至元亡。
  第七章钞法第一节初期钞法与地方货币元朝沿袭金代钞法并进一步完备,是中国古代纸币制度最盛行时期。元廷统一发行纸币(通称“钞”),不限年月,全国通行;元代大部分时期,不铸造铜钱并禁止行用前代铜钱,除少数地区外,钞是唯一通用的法定货币。
  中国纸币制度渊源于唐代的“飞钱”,创始于北宋四川民间发行的“交子”。四川交子不久收归政府发行,并逐渐扩大流通于陕西、河东等地区,北宋末改称“钱引”。南宋时,除四川钱引(后改称“会子”)外,又发行了东南会子、湖北会子、两淮交子等,各有规定流通地域。四川交子(钱引)每二周年发行一界,后界发行后,前界即不再行用,以旧换新;后来行用年限延长到四年、六年(即二界、三界并用);到南宋中后期,先后改为三年一界、十年一界,最后不再立限,永远行用。东南会子初不定界别,后定为三年一界,不久也延长行用期限到六年、九年(二界、三界并用),最后取消了期限。金海陵王贞元年间,仿宋交子之法立钞引法(钞法),发行交钞;初定行用期限为七年,后取消期限,只规定以昏烂之钞兑换新钞。宣宗时改变钞为贞祐宝券,后又发行贞祐通宝。宋、金纸币面值均为贯、文(钱币单位),自200 文至10 贯十余种。宋交、会以旧换新,扣纳纸墨费每贯30 文;金交钞昏新兑换,工墨费15 文。以上是宋、金纸币制度的大略。宋、金纸币均与钱并行流通。这个时期,银被作为货币手段也逐渐盛行。
  纸币制度实行后,因朝廷滥发,军国经费皆赖以支用,出多入少,以致严重贬值,宋、金均同,而以金朝末年为甚,“至以万贯唯易一饼”,民间不肯用钞,但以银市易。
  蒙古初无货币,只以羊马及其他畜产品进行物物交换。征服中原、西域后,获得大量金银,遂主要以银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征收中原差发、税课亦以银为主。但纸币在中原行用已久,成为主要货币,虽弊病不绝,仍便于贸易流通,不可缺少。太祖末年(1227),博州(今山东聊城)地方长官何实遂以丝为本发行会子(丝会)在本境行用,“民获贸迁之利”(《元史·何实传》)。太宗八年(1236),汉人于元奏行交钞,遂下诏印造发行,并采纳耶律楚材的意见,鉴于金末钞法之弊,发行额不超过万锭(50 万贯)。当时“法度未一”,除大汗诏命发行的交钞外,“诸路各行交钞,或同见银(以银为本位),或同丝绢(以丝为本位)”,于本境行用,大体二、三年一更换①。宪宗元年(1251),真定路总管史楫奏太后批准(真定路为太后封邑),立银钞相权法,“度低昂而为重轻”,真定银钞得以“变涩滞为通① 吴澄:《刘宣行状》,《吴文正公文集》卷四三;王恽:《史楫神道碑》,《秋涧集》卷五四。便”,并奉太后旨扩大流通于燕、赵、唐、邓间。同年,刘肃任邢州安抚使,亦发行纸币以通民间贸易。三年,忽必烈受京兆分地,于京兆立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经用”(《元史·世祖本纪一》)。这些也都属于地方性货币。第二节钞法的整备与中统元宝交钞的颁行世祖中统元年(1260)七月,为了革除诸路行用钞法之弊,诏统一印造通行交钞,以丝为本,规定银50 两易丝钞一千两①。但通行交钞(丝钞)大概并未广为流通。同年十月,就改印造发行中统元宝交钞(简称中统钞),以银为本,面额分10 文、20 文、30 文、50 文、100 文、200 文、300 文、500 文、一贯文、二贯文十等,仍依宋、金旧制以钱数(贯、文)为单位。当时久已盛行用银为价值尺度,故官私皆习惯以银单位称钞一贯为一两,100文为一钱,10 文为一分,50 贯为一锭。法定银、钞比价为中统钞两贯同白银一两。同时又以文绫织造中统银货,分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五等,每两同白银一两。但中统银货并未行用,而以中统钞为唯一法定通货。中统元年钞法由燕京行中书省主持制订、实行,主其事者为中书平章政事王文统,世祖亲信谋士、掌书记刘秉忠亦赞行钞法。具体筹划者有左房省掾杨湜、交钞提举司张介、王涣等人,燕京行中书省置交钞提举司为主管钞政机关。中统二年立中书省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由左三部领钞法,以交钞提举王涣为左三部郎中;至元元年(1264)分立六部,钞法归户部兼领,仍以郎中提举交钞事。三年,立制国用使司总领财政,制府与户部没有隶属关系,而钞法在其总领范围内,乃别立诸路交钞都提举司,独立于户部;七年,罢制府,立尚书省总领六部,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也于次年复归户部兼领。至元二十四年,因发行至元通行宝钞,改交钞提举司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仍隶户部。除都省(户部)所领交钞(都)提举司外,还先后设置过陕西四川西夏中兴等路交钞提举司、江南四省交钞提举司,分管地方钞政,并曾置畏兀儿境内交钞提举司,皆非常设。钞的印造,中统元年燕京行中书省交钞提举司下设有印造局,后改印造库(中统四年)、印造宝钞库(至元二十四年)。至元十三年,因临时需要大幅度增加发行量,于济南宣慰司下设印钞局,于大名置行户部,掌印造,次年皆罢。印钞初用木版,从至元十三年起改铸铜版;钞版每年更新,并毁去旧版。置元宝总库(又称元宝交钞库),掌料钞(新钞)收藏和关支;至元二十四年改称宝钞总库。燕京和各路置交钞库(又称行用交钞库),为兑换机关。中统末至至元初,禁民间私下买卖金银,必须赴官库兑换,乃于燕京和各路置平准库,大抵即原行用钞库立平准之法,合称平准行用交钞库,掌金银与钞兑换业务并昏钞新钞兑换;其未置平准者只称行用库。大德八年(1304),开金银私易之禁,许民间从便买卖,遂革去平准之名①。
  中统元宝钞法大略为:(1)不限年月,诸路通行,不堪行用的昏烂钞① “千”疑为“百”之误,见吴晗《元代之钞法》。
  ① 《元典章》卷二一《仓库·把坛库子》;《至顺镇江志》卷十三《公廨·行用交钞库》。可持赴官库倒换新钞,每贯收工墨费30 文;(2)料钞发到各钞库,随同发下相应数目的钞本银以为权衡,诸人持银易钞或持钞易银,即便依数支发,除收取工墨费外不得克扣迟滞;各钞库换到白银立簿登记,即储库作为钞本;(3)一切科差、课税皆以钞为准,并行收受;街市买卖金银丝绢粮斛等一切诸物亦皆用钞,按法定银、钞比价行用;(4)各钞库倒下昏钞,当即盖上毁钞印、点数记录封存,每季一次解赴中书省或各行省的烧钞库,由省官、监察官监督烧毁(后许非直隶省或行省的各路钞库倒到昏钞,就便在其所隶各道由宣慰司、按察司官监督烧毁);(5)阻滞钞法者论罪,对印造行用伪钞规定了严厉的断罪条例,初定凡造伪钞,堪行用者为首处死,为从杖断,不堪行用者为首流远;至元十五年加重处罚,不分首从、堪用不堪用,一律处死,知情分买使用者、邻首知情不报者,亦依情节轻重杖断;挑钞(挖补钞值贯文,改小为大,如100 文改为500 文,一贯改二贯之类)者亦依重轻杖断;(6)自中统钞发行,各路原行用旧钞一律停止使用,民间持有者许赴钞库兑换。
  中统钞发行的初期十余年间,印造数有限制,每年常在八万锭左右,多不过十余万锭,少则二万余锭;所印料钞储于总库,只是发下各钞库兑换金银、昏钞,一切经费不许借支;国用支出限在税赋所入额内,量入为出;各钞库所积银本充实,子母相权,兑换流畅,稍有壅滞,即出银收钞,使民无疑惑;一切科差、课税收纳及民间一切买卖专用钞,而钞少难得,遂“视钞重于金银”,因此钞重物轻,币值稳定,“公私贵贱,爱之如重宝,行之如流水”,“略无凝滞”①。至元十一年,印数开始增加,十三年,猛增至一百四十一万余锭,其后每年大多在一百万锭上下,二十三年又增一倍,达二百一十八万余锭。增印的起因是由于攻宋兵兴,军费增加,以及在新占领的南宋旧境推行钞法的需要。十三年灭宋后,即行钞法于江南,以中统钞易宋会子(中统一贯准宋会50 贯),并废宋铜钱,禁止行用。
  行用地区扩大,自然需要大幅度增加中统钞发行量。若能信守原行钞法,注意权衡,量入为出,亦不致败坏。但以阿合马为首的当政者自至元十三年后,将各路平准行用库所储原发本银及兑换到金银逐次尽数起移到大都以邀功,败坏了银钞母子相权之法。使民间无从兑换,成为无本虚钞,大失民信;又不计出纳多寡,印数没有限制,“一切支度,虽千万锭,一于新印料钞内支发”①,“每一支贴至有十余万锭者”②,大大超岁入之数。于是民间无本虚钞日益多而日益轻,物价因而腾贵。此外,政府钞法部门带头轻视钞币而重物重银,钞库官吏乘机图谋私利,如加价预先定买物品,妄增金银价格收买金银;又私下倒换,多取工墨钱以图利,而民间持昏钞到库却不能① 胡祗遹:《宝钞法》,《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 王恽《论钞法》,《秋涧集》卷九。
  ② 吴澄:《刘宣行状》。
  即时兑换,勒索添搭工墨才肯接受;更有钞库不按实际情况,限定每日倒换昏钞数目,甚至闭库不换,民间昏钞日多,买卖凝滞。如此推波助澜,使得钞益轻而物益重,钞值大贬。至元十八年王恽上书中说:“如今用一贯才当往日一百(文)”③,物价腾贵达十倍,钞的信用大失,以致“诸人交易文契不以钞为则,止写诸物,不书价值”④。
  自钞法渐坏,朝野内外多有议拯救之方者。少数人主张开铜钱之禁,恢复前代钱法,与钞并行。多数人则认为钞法独行实便,不宜杂以其他货币。他们提出的拯救之方大抵为:仍发银本到各钞库以安民心;出金银收钞,使流通钞数少而复重;量入为出,不滥支用(如刘宣建议岁支宜限在每年差税收入钞数的五、七成);以及昏、新钞及时兑换以便行用等。至元十九年,中书省奏准颁行《整治钞法条画》,大略为:(1)重申原来的兑换金银比价(银每两入库价钞一贯950 文,出库价2 贯;金每两入库价钞14 贯800文,出库价15 贯);(2)昏、新钞兑换每两仍收工墨30 文,库吏人等不得习蹬、多取工墨或私下添搭倒换,违者依数断罪;(3)严禁私下买卖金银及官吏将钞库兑换到金银不行登记私下添价倒出,或假冒姓名用钞换出添价转卖,违者治罪。但是,对于保持钞库银本以信兑换、限制印造量和经费支用等根本问题,却没有采取切实措施。事实上,各钞库金银多已起移,有去无回,仍然是以钞易钞;钞的印造数在至元二十、二十一两年略有减少(年六十多万锭)后,二十二、二十三年又陡增两倍以上;盐、茶引价格及米粟官定折价从至元十三年前后起,又逐次提高了好几倍,等于官方宣布中统钞的贬值。所以,《整治钞法条画》规定的金银钞兑换及其比价,完全是不能实现的空文,钞法败坏、物价踊贵的情况未能制止,甚至更加严重。如至元二十二年盐每引官价钞15 贯(至元十九年前为9 贯),“官豪诡名图利,停货待价,至一引卖80 贯”(《元史·卢世荣传》)。钞既虚,金银私相买卖及官吏恃势倒买倒卖也难以禁止。时右丞卢世荣主持财政,奉旨整治钞法,率性解除金银私易之禁,许民从便交易(实际上取消不切实际的官定平准比价),并采取增加岁课及官营酒、市舶、铁器,立常平盐局,实常平仓粮等办法平抑物价以救钞虚,但未见成效,钞愈虚,物愈贵。
  ③ 王恽:《论钞法》。
  ④ 胡祗遹:《巡按即事口号》,《紫山大全集》卷七。
  第三节钞法改革与至元宝钞至元二十三年,江南名士叶李被征召至大都。叶李献议改行至元钞法,谓以一抵中统钞五,造钞之费不增而可获五倍之利,并进钞样,遂诏命诸臣议更钞事。二十四年闰二月,召集廷臣议论钞法,决定采纳叶李之议。同月,立尚书省综理财政,以桑哥为尚书平章政事,叶李为尚书左丞,二人皆力主更钞者。三月,尚书省奏准印造发行“至元通行宝钞”(简称至元钞),面额分二贯、一贯、500 文、300 文、200 文、100 文、50 文、30 文、20 文、10 文、5 文共11 等,颁布行用条画,大略为:(1)至元钞一贯当中统钞五贯,中统钞通行如故,公私通用;新旧钞母子相权,民间持中统钞赴库倒换至元钞,以一折五,并收工墨每贯30 文,依数收换;(2)诸路仍置平准行用库买卖金银平准钞法,银一两入库(买入)价至元钞二贯,出库(卖出)价二贯50 文,金一两入库价至元钞20 贯,出库价20 贯500 文;仍禁金银私相买卖,违者金银价值没官,并依数决杖有差;(3)包银及诸色课税并依旧额收纳中统钞,愿纳至元钞以一当五;盐引则新旧各半收纳(每引价中统钞20 贯,纳中统10 贯,至元2 贯);(4)街市买卖诸物如用中统钞只依旧价发卖,不得疑惑陡添价值;质典田宅等交易文契并以钞为则,不得书写斛粟丝绵诸物;(5)钞库官吏及收差办课人员在兑换、收纳中不得迟滞或刁蹬多取,阻抑钞法;委各处管民长官每半月一次计点钞库见存金、银、钞,若有挪用规取利息(如借贷、做买卖)者断罪;各路提调官吏不得赴库收买金银及多兑料钞。至元钞法所定金、银与钞比价,正式由官方宣布了中统钞贬值为原值的五分之一(以银兑换价为准,每两由2 贯提为10 贯;按金价则贬至六七分之一)。虽然官定的金银兑换价提高幅度仍低于实际的物价涨幅,但大体比较接近,有可能借以恢复正常的兑换和钞法运转。
  至元钞发行后,即销毁中统钞版,从至元二十五年起停止印造中统钞。
  至元钞法规定至元钞、中统钞并行流通,政府原打算通过课税收纳中统钞将其尽数回收。当时行中统钞已近三十年,印造极多,至“省官皆不知其数”(《元史·世祖本纪》),民间流通量大,难以急收,于是二十六年闰十月桑哥奏请“宜令税赋并输至元钞,商贩有中统料钞,听易至元钞以行,然后中统钞可尽”(《元史·世祖本纪》)。实际上未能尽收,中统钞继续行用,公私均仍习用中统钞数为准计值。
  至元钞颁行的最初三年(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印数分别为100 万、92 万、178 万余锭,数目相当大,当是出于兑换回收中统钞的需要。行用“未及期年,已觉滞涩”(吴澄:《刘宣行状》),诸臣多有言新钞不便者,关键仍在于能否保持金银作本称提和不滥支用,二十五年,世祖召桑哥面谕:“朕以叶李言,更至元钞,所用者法,所贵者信,汝无以纸视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识之。”(《元史·桑哥传》)尚书省遵旨咨各行省,“钞本根底,休交(教)动者”①。二十七年,桑哥又奏请将各路平准库兑换到的金银起运大都;次年,桑哥诛,尚书省罢,中书省遂奏请依原颁钞法将金银留存各路钞库做钞本,除已运大都者外,未运者不再起运。世祖准奏①。至元三十一年,各路平准钞库所贮银计有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元史·成宗本纪》),金数不详。大抵在至元钞颁行的初期六七年内,各钞库存有一定数量金银作本以为权衡,金银与钞的兑换制度基本上能够实行。至元钞的印造数得到控制,从至元二十七年起降为50 万锭,三十年再降为26 万锭,三十一年19 万锭。钞值在至元二十四年调整以后,基本上保持稳定,物价涨幅不大。但是,这个时期国家经费支出相当大,“岁入恒不偿所出”,以至元二十五年计之,“不足者余百万锭”,尚书省以钩考各省财谷征敛所得补之;次年,桑哥以此法难以再用,遂奏准用提高盐、茶引价(盐每引由中统钞39贯提为一锭,茶每引由5 贯提为10 贯)及增加酒醋税额办法来解决国用支出。二十九年十月,丞相完泽奏:“一岁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八万八千三百五锭,..自春至今,凡出三百六十三万八千五百四十三锭,出数已逾入数六十六万二百三十八锭矣。”(《元史·世祖纪十四》)。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就隐伏着钞法再次败坏的危机。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以诸王驸马朝会,加赐金、银甚多(金一加四为五,银一加二为三),并增其江南分地户钞岁赐(每户500 文增为2贯)。六月,中书省奏:“朝会赐与之外,余钞止有27 万锭。凡请钱粮者,乞量给之。”但金、银、钞赐与仍不绝。八月,诏诸路平准交钞库所贮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只留十九万二千四百五十两为钞母,余悉运至大都(《元史·成宗本纪一》)这就使钞库平准机能大大削弱,“金银有入而无出”,兑换制度又遭破坏②。十一月,中书省又奏:“国赋岁有常数..今诸王藩戚费耗繁重,余钞止一百十六万二千余锭”,其他支用又三十余万锭,“而来会诸王尚多,恐无以给”。就是说,当年税赋(按规定在六月至十一月征收)收入之钞也已被使用去三分之二以上,所余之钞很难维持到来年税赋征收之时。元贞二年(1296)二月,中书省又奏:“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而“继请者尚多”,仍需支赐,世祖时代府库所积既被花用殆尽,又入不敷出,结果就不可避免地要动用钞本(库存料钞)了。大德二年(1298)二月,成宗命中书省报告金、银、钞币岁入和赐与及其他一切支出之数,右丞相完泽奏:“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三年正月,中书省又奏:“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岁,自余皆借及钞本。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① 《元典章》卷二○《钞本休擅支动》。
  ① 《元典章》卷二○《存留钞本》。
  ② 刘埙:《隐居通议》卷三一。
  坏。”成宗命“自今一切赐与皆勿奏”(以上均见《元史·成宗本纪》),赏赐有所节制,并停罢了海外战争的准备。但财政亏空已很严重,做佛事、营建、中买珠宝等项冗费远较世祖时增多,仍不得不借助于增印纸币支用,至元钞年印造数大德三年大幅度回升至九十三万余锭,六年又增至二百万锭。实际上不能兑换的无本虚钞再度泛滥,物价踊贵。大德七年郑介夫上《太平策》,谓其时“钞价贱,物价贵,昔值一钱,今值一两”,涨幅达十倍①。这虽然是夸大之辞,但钞值大贬确是事实。据记载,大德末银的时价每两为中统钞20 贯②,比至元二十四年官定比价又高一倍。官府收课的银折价也定为1∶20①。民间制造伪钞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按郑介夫较夸张的说法,“今天下真伪之钞几若相半”,因用本少而获利大,“立法虽严,终莫能戢”,这也加重了钞法的败坏。由于“金银有入而无出”,钞库无本称提,加以钞日益轻,金银与钞的兑换实际上陷于停滞,大德八年,干脆解除了金银私下买卖的禁令,各平准行用库皆取消平准,只称行用库。
  ① 《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七。
  ② 《元典章》卷四三《杀死二人烧埋银》记大德十年事;又Wassaf 书记银一balish(锭)当钞20 balish,所反映的正是成宗末年情况,见页43。
  ① 《元典章》卷二二《银中盐引》。
  第四节至大变钞及其失败大德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诸王朝会,依成宗例增赐金银。武宗原在漠北守边,其皇位系通过政变而得,对诸王、勋戚、军帅更加滥行赏赐以博取拥戴。八月,中书省奏:“以朝会应赐者,为钞总三百五十万锭,已给者百七十万,未给犹百八十万。两都所储已虚。”九月,又奏:“常赋岁钞四百万锭,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万锭。自陛下即位以来,已支四百二十万锭,又应求而未支者一百万锭。”至大元年(1308)二月,中书省臣以赏赐等所用帑藏已空,至预卖盐引以补之,而一切经费尚需用钞820 余万锭,乃奏称:“臣等固知钞法非轻,曷敢辄动,然计无所出,今乞权支钞本七百一十余万锭,以周急用。”(《元史·武宗纪》)据次年三月中书省报告,至大元年适逢岁俭,税赋收入不到原额一半,而全年支出钞又达1000 万锭。连续两年开支如此浩大,朝廷无计可施,只得动用巨额钞本,这就势必大大加剧了大德年间开始的通货膨胀,诸物踊贵,钞虚数倍①。从元年十一月起,中书省就一再以“国用不给”告急,财政危机十分严重。
  大德十一年末,就有人提出改行银钞、铜钱,中书省及枢密院、御史台、集贤、翰林诸臣集议,以为不便。至大二年七月,乐实(曾任山东宣慰使)奏言钞法大坏,宜变更钞法,并图新钞式以进,又奏请设立尚书省主持新政。其议得到权臣脱虎脱、三宝奴等的支持,被采纳。八月,诏立尚书省,以脱虎脱为右丞相,擢乐实与三宝奴并为尚书平章政事。九月,决定改造新钞,称“至大银钞”,下诏颁行。诏曰:“昔我世祖皇帝既登大宝,始造中统交钞,以便民用,岁久法堕,亦既更张,印造至元宝钞。逮今又复二十三年,物重钞轻,不能无弊。乃遵旧典,改造至大银钞,颁行天下。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随路立平准行用库,买卖金银,倒换昏钞。..金银私相买卖及海舶兴贩金、银、铜钱、绵丝、布帛下海者,并禁之。..中统交钞,诏书到日,限一百日内尽数赴库倒换。茶、盐、酒醋、商税诸色课程,如收至大银钞,以一当五。颁行至大银钞二两至二厘共十三等,以便民用。”(《元史·武宗纪》)遂罢中统钞,只以至大银钞与至元钞母子相权行用,并再次禁止金银私相买卖。诏书所定金、银与至大、至元钞兑换比价,宣布了将至无钞贬值60%(由2 贯同银一两贬为5 贯同银一两),中统钞随之贬值(25 贯同银一两)。三年,印造至大银钞145 万余锭。自大德年间至元钞法渐坏,朝野颇多主张恢复前代钱法,以钱、钞相权并用。至大二年九月下诏颁行银钞后,又下《行铜钱诏》(见《元文类》卷九),并命于大都立资国院为主管机关,置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泉货监六,各处产铜之地置提举司十九。御史台奏言:银钞初行,又兼① 苏天爵:《高昉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一。
  行铜钱,虑有相妨;拘刷民间铜器甚急,弗便。诏命与省臣复议。三年正月,遂定行钱法,立资国院及诸处泉货监、提举司。铸造铜钱两种,小者称“至大通宝”,面文为汉字楷书,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大者称“大元通宝”,面文为八思巴字,一文准至大通宝十文。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①。二月,尚书省奏:今既行至大银钞,乞以至元钞输万亿库收藏,销毁其板,只以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行为便,诏从之。遂罢印至元钞。八月,以行用铜钱诏谕中外。
  变更钞法和行用铜钱造成货币制度的更大纷乱和对人民更多的掠夺。当时中统、至元二钞行用已久,发行量甚大,武宗即位后又滥支钞本,达一千多万锭(《元史·武宗纪》至大二年九月),钞虚物贵已甚,却仍未能从节用着手,只图以倍数更大的新钞贬抑、取代旧钞,并增加课税②,来挽救钞法。在议更钞法时,就有人提出:“今钞已虚数倍,若复抑之,则钞虚而物愈贵,非法之善也。”③果然,至大银钞颁行后,因倍数太多(比至元钞高五倍,比中统高二十五倍),轻重失宜,钞币信用益虚,物价更加腾踊④,如成宗初年至元钞2 钱可买盐4 斤,此时因盐课提高,至元钞贬值,还不够买一斤⑤。铜钱则“鼓铸弗给”,乃许新钱与前代旧钱并用,朝廷所发新、旧钱尚有数,而民间收藏者多至不可胜计,新旧钱恣用,实壅害钞法。
  至大四年(1311)正月,武宗死,仁宗以皇太子身份行旨,罢尚书省,以“变乱旧章,流毒百姓”的罪名诛脱虎脱、三宝奴、乐实等。三月,仁宗即位。四月,下诏废至大银钞、铜钱,仍专用中统、至元二钞。诏书条画大略为:(1)停止印造至大银钞,已发至各处的料钞即日封存,民间行使者听赴行用库倒换,或预买次年盐引、交纳诸色课程,以便回收;(2)恢复印造中统钞,与至元钞并行,凡官司出纳、百姓交易,并以中统钞数为准计算;(3)大元通宝和至大通宝钱在诏书到后即日封存,民间持有者限五十日内赴行用钞库倒换,前代旧钱一律停止使用;(4)资国院及各处泉货监、提举司并行革罢,其钱货点数收贮;(5)申严惩治伪造、挑补宝钞条例;(6)金银私易权宜开禁,许从便买卖,仍禁商舶收买下番。诏书中没有再定金银与钞兑换比价,因为已不禁民间私相买卖。据皇庆元年(1312)中书省奏事,盐课中收银部分(十分之一)的官定折价,每锭银折中统钞25 锭①,与行至大钞时所定比价一样。
  ① 《元史·食货志·钞法》;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
  ② 如盐课价钞元贞二年已提到每引中统钞六十五贯,至大二年改为至大银钞四两,折中统钞一百贯。见《元典章》卷二二《盐袋每引四百斤》。
  ③ 苏天爵:《高昉神道碑》。
  ④ 《农田余话》上;《三场文选对策》六。
  ⑤ 《元典章》卷二二《盐袋每引四百斤》。
  ① 《元典章》卷二二《银中盐引》。
  至大银钞只行用了一年多,铜钱行用则只有几个月,自仁宗以后,就专用中统、至元二钞。中统钞自至元二十五年即停止印造,因钞值愈轻而印造本大,虽法定与至元钞并用,却未再印造,原行者亦渐次昏烂收换殆尽,主要行用至元钞;至大四年恢复印中统钞以后每年一般只印造10 万锭,仍以发行至元钞为主。至元钞印造数从至大四年至延祐元年(1311—1314)每年都在200 万锭或更多些。数量这样大,一方面固然有兑换回收至大钱、钞的需要,但主要原因是当时帑藏已耗费殆尽,而赏赐、营建、佛事、军需以及官爵泛滥等种种经费开支仍然十分庞大,如至大四年十二月中书平章政事李孟所奏:“今每岁支钞六百余万锭,又土木营缮百余处,计用数百万锭,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余万锭,北边军需又六七百万锭;今帑藏见贮止十一万余锭,若此安能周给。”(《元史·仁宗本纪一》)亏空如此,安能不多印钞支用。仁宗虽有志更新,“然财散不可复收,弊久未能损革”,钞法之弊未见改善①。延祐元年(1314)因经用不给,中书省集诸老商议,皆谓若动钞本,则钞法愈虚,乃主张预买山东、河间来岁盐引及各冶铁货以补足当年用度,又建议经理江南田粮,查括其隐漏顷亩以增赋,奏准施行。同年,又因给军钱物不敷,将盐引价由每引中统钞2 锭增为3 锭②,通过这些措施增加了岁入,避免了动支钞本。同时仁宗在改革旧弊、撙节经费方面也颇有成效,财政情况有所好转。二年,以平章李孟分领钞法。这一年,至元钞印造数降为100 万锭;三年至五年,再降到40 万锭或略多。印造和支用得到控制,钞值相对稳定了,银钞折价每两保持在中统25 贯③,民间物价比至大时还有所下降④。
  延祐六七年,至元钞年印数陡增至148 万锭。延祐七年末官定盐课银折价曾上升为每锭准中统钞40 锭⑤,按此衡量,钞值下跌了百分之三七·五,但时间不长,其后,年印钞数又逐年减少,泰定二至四年(1324—1327)均为40 锭。天历元年(1328)十一月,中书省奏称,因当年罢印钞本,拟次年印造至元钞119 万余锭,中统钞4 万锭;监察御史奏:“户部钞法,岁会其数,易故以新,期于流通,不出其数。迩者倒剌沙以上都经费不足,令有司刻板印钞,今事已定,宜急收毁。”二年十二月,定次年(至顺元年,1330)“造至元钞45 万锭,中统钞5 万锭,如岁例”。似以延祐中期和泰定间的年印数为常额,但至顺二、三年造“岁额钞本”至元钞分别为89 万和99 万余锭(《元史·文宗纪》),可见实际上没有确定的“岁例”,大抵不超过百万锭即属不逾常数。大约在至治三年,官定银钞折价就回复到每锭银折中① 陆文圭:延祐元年乡试策《流民贪吏盐钞法四弊》,《墙东类稿》卷四。② 《元典章》二二,《盐价每引三定》。
  ③ 《元典章新集》《盐价》。
  ④ 据《元典章》卷二二《犯界食余盐货》,延祐四、五年,中统钞一贯可买盐一斤四两至二斤。⑤ 《元典章新集》《至治元年盐引十分中收一分银》;《元史·食货志·盐法》。统钞25 锭,直到至顺年间没有变化①。总的说来,从延祐到至顺年间,钞值没有大幅度的波动。
  ① 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二年十一月辛卯日下记:“诸盐课钞以十分之一折收银,银每锭折钞二十五锭”;《至顺镇江志》卷六《包银》条所记折价同。第五节至正变钞与钞法的崩溃元顺帝时期的印钞数记载缺略。从元统元年到至正十年变更钞法以前的18 年(1333—1350)中,仅《元史·顺帝纪》记有三年的印钞数,即至元二年(1336)十一月壬申日下记:“印造至元三年钞本一百五十万锭”,至元四年正月癸亥日下记:“印造钞本一百二十万锭”,以及至正元年(1341)二月“印造至元钞九十九万锭,中统钞一万锭”。同书又有至元六年二月朔“诏权止今年印钞”、至正元年十二月癸亥“以在库至元、中统钞二百八十二万二千四百八十八锭,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钞本”的记载,据此推测,没有记载的其他年份当是照常印钞的。元统年间,苏天爵在《灾异建白十事》①中论及钞法,谓所印钞已逾定额数倍,钞日益虚,物日益重,因此主张行铜钱法与钞相权。至正三年,揭傒斯在朝廷集议政事时又提出“当兼行新旧铜钱以救钞法之弊”的建议②。据至正六年的物价资料,银每两为钞30 贯,金每两钞6 锭③,比至顺时高百分之二十。这说明,自顺帝即位以来,钞虚物贵的情况日益突出,钞法之弊又成为一大问题。
  当时,元朝政治已十分腐败。至正四年的黄河决口造成中下游“方数千里”严重受灾,随后又连年水旱,使社会矛盾急剧激化,各处饥民、流民不时起事,国家税赋收入减少,而经费开支却愈益浩大。九年,脱脱复任中书右丞相,亟欲有所作为,而如何解决财政困窘便是一大难题。在这种背景下,变更钞法之议又被提了出来。
  至正十年四月,左司都事武祺建议变更钞法。武祺前曾进言:“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钞本倒易昏钞以新行用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元史·食货志一》)遂准其言,凡合支名目,于总库转支。武祺之言并不符合世祖以来钞法的实际情况。考中统钞法初行,曾规定“总库印到料钞,除支备随路库司关用外,一切经费虽缓急不许动支借贷”(王恽《中堂事记》),最初十余年遵行惟谨,军国经费皆于差发课内支使,不轻易动用总库料钞,故钞币发行有节,信用甚高,流通亦畅。后当权者不计出入,一切经费随意支用新印料钞,以致滥印滥支,造成通货膨胀。这是世祖后期以来历次钞法败坏的重要原因,所以议者多反对动用钞本。为了反驳这种意见,武祺还特著《宝钞通考》一书(今不存,《四库总目提要》政书类存目有概略介绍),“历考中统以后八十余年钞法”,大旨是申述其流转钞多则钞法通、少则钞法坏的显然是极为片面的观点。据此书所载统计数字,数十年中总印钞5905 万余锭,总支(投放)① 《滋溪文稿》卷二六。
  ② 黄溍:《揭傒斯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六。
  ③ 杉村勇造:《元公牍零拾》,《服部先生古稀祝贺纪念论文集》。
  5620 余万锭,总烧(昏钞)3600 万余锭,则除库存280 余万锭料钞外,尚有约2000 余万锭在行用中,怎么能说“流转者少”?显然,由于当时财政困窘,当政者想采取至元中阿合马的做法,直接动用总库印到料钞支发一切经费而不必受岁入的限制,武祺遂曲为之说以迎合其意。但一味依赖动用钞本无异于饮鸩止渴,必然导致钞法愈坏,于是又提出变更钞法的主张。
  其年十月,吏部尚书偰哲笃也建议变更钞法。他们的方案大略是:改印新交钞并铸至正铜钱,钱钞兼行,以交钞为母,一贯权铜钱一千文,而钱为子;新钞、旧钞、至正钱、历代铜钱通用。诏命中书省、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集议。由于变钞符合丞相脱脱之意,众皆唯唯,不敢出一语,独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表示反对,监察御史秉承当权者之意劾吕思诚狂妄。遂定变钞之议,奏准颁诏实行。其法为:(1)发行至正印造中统交钞(据现存实物,其正面钞名仍为“中统元宝交钞”,背面印“至正印造元宝交钞”字样及交叉钱贯图形),一贯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钞二贯;(2)铸造“至正通宝”钱(据现存实物,正面文为汉字楷书,背面上方有八思巴字地干纪年;又有折二、当三、当五、当十等大钱,背面有八思巴字及汉字数码),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3)至元宝钞通行如故。遂置诸路宝泉都提举司于大都(取代原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下属有鼓铸局、永利库,掌鼓铸至正铜钱、印造交钞。十一年十月,又置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冀宁(太原)等处,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各一所①。
  变更钞法后钞的印造数,仅《元史·顺帝本纪》载有至正十二年正月和十三年正月各“诏印造中统元宝交钞一百九十万锭,至元钞十万锭”,以及十五年十二月“以诸郡军储供饷繁浩,命户部印造明年钞本六百万锭给之”,显然是记载有阙。至正钞、钱法实行不久,果如吕思诚所料,因新旧钞、钱兼行,有轻重、虚实之殊,造成了货币流通的混乱。时人王祎作《泉货议》云:“顷岁以中统交钞重其贯陌,与至元宝钞相等并行,京师复铸至正新钱,使配异代旧钱,与二钞兼用。其意殆将合古而达今,而不知适以起天下人心之疑。夫中统本轻,至元本重,二钞并行,则民必取重而弃轻;钞乃虚文,钱乃实器,钱钞兼用,则民必舍虚而取实。故自变法以来,民间或争用中统,或纯用至元,好恶不常。以及近时,又皆绝不用二钞,而惟钱之是用。”②据叶子奇《草木子》载,至正印造中统交钞“料既窳恶易败,难以倒换,遂涩滞不行。及兵乱,国用不足,多印钞以贾兵,钞贱物贵,无所于授,其法遂废。”这里指出了至正钞法败坏的两个原因:一是所用料纸极差,“用未久辄腐烂,不堪倒换”,一是多印滥支,钞值大贬。由于爆发了大规模农民起义,战事频繁,军费激增,而大片地区沦为争战之地或落入农民军之手,使政府税赋收入锐减,惟赖多印钞币以给之,又需要广籴粮米诸物供给京① 参见《元史》的《顺帝纪》、《食货志》、《百官志》。
  ② 《王忠文公集》卷十二。
  师,还有奢侈的宫廷消费,赏赐诸王贵族和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等,各项经费均极浩大,动辄十、百万锭,是以“钞币倍出,物重钞轻”①。虚钞泛滥,钞值随贬,所规定的一贯钞权铜钱一千文,一开始就是不能兑现的空文,到至正十二年,一些地方一贯只值钱14 文②。时人孔齐《至正直记》卷一历述钞法崩坏过程云:“至正壬辰,天下大乱,钞法颇艰;癸巳又艰涩;至于乙未,将绝于用。遂有观音钞、画钞、折腰钞、波钞、糜不烂之说。观言钞,描不成,画不就,如观音美貌也。画者,如画也。折腰者,折半用也。波者,俗言急走,谓不乐受即走去也。糜不烂,如碎絮筋渣也。丙申(十六年)绝不用,交易惟用钱耳。”可见至正钞法甫行二、三年即涩滞不通,才七年竟化为无用之废纸。《元史·食货志》对至正钞法有一段很精当的概括:“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胜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实行了近百年的元朝钞法,就这样先于元朝的灭亡而灭亡了。
  ① 朱德润:《送张德平序》,《存复斋文集》。
  ② 周霆震:《纪事》,《石初集》卷五。
  第八章职官制度第一节元代官制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从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算起,元代官制形成及确立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以治理游牧部众为主要职能的草原官制阶段(1200 年起);以草原官制为核心而对各征服社会施行军事—行政间接统治的混合官制阶段(1210—1250 年);继承中原汉制的基本形式、同时又保留着诸多蒙古旧制成份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阶段(1260 年起)。
  1204 年,在与漠北最后一个强大对手即乃蛮塔阳汗部会战之前,业已奠定“合汗”地位的铁木真,按千户、百户编制对所属游牧部众进行了统一整编。1206 年铁木真正式称汗,遂在原先划分过的千户、百户基础上,将大蒙古国的全体游牧民编入126 个千户、百户组织里。在这种军事-行政联合的统治体制下,很大一部分非孛儿只斤氏出身的旧部族贵族和成吉思汗功臣,取得了“明安讷那颜”(minggh an-u noyan,译言千户长)或“札温讷那颜”(jaghun-unoyan,译言百户长)的地位,成为替黄金家族管理和指挥领属部众的军事-行政官员。这些职位一般可以世袭。
  根据蒙古高原的游牧分封制,对全体蒙古游牧民的领属权,像家产一样在黄金家族的内部进行分配。成吉思汗诸弟诸子,各分得一部分千户、百户作为领属部众,从而建立起各自的兀鲁思(ulus,由份民份地构成的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政治单元),构成大兀鲁思内的“右手”诸兀鲁思和“左手”诸兀鲁思;大多数千户、百户则由大汗直接统领,称为“在内的兀鲁思”(qol-unulus,或译作中央兀鲁思,“内地”)①。按成吉思汗规定,无论是属于诸王兀鲁思还是中央兀鲁思的千户、百户那颜,其职位的封授、褫夺或承袭,都须由大汗亲自决定。但在诸王兀鲁思中,这项权力后来实际上转移到该兀鲁思汗的手里。千户长之上,又设左手、右手和中军三个万户长,是为分别辖制东翼直到今大兴安岭、西翼直至阿勒泰山,以及处于东、西两翼之间的中部诸千户的军事统帅。
  在中央兀鲁思的汗廷内,最高的执政官员是札鲁忽赤(“断事官”)。
  蒙语札鲁忽(jarghu)译言法庭、听讼,所以早期汉语公文也有将札鲁忽赤直译为“断公事官”、“勘事官”的。实际上,大蒙古国时期的札鲁忽赤不止是司法行政官,而且是“总裁庶政”,全面负责户籍、赋役、狱讼和监察等事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断事官机构中,协助札鲁忽赤草拟文书、计点财赋、① “在内的兀鲁思”(“豁■兀鲁思”)一词见《元朝秘史》第269 等节。拖雷的份民份地似乎也被看作“在内的兀鲁思”中间一部分,或与其幼子身份以及大汗汗位后来转移到他后人手里有关。大汗政令所及的中央兀鲁思和各支诸王的兀鲁思,总称为“大兀鲁思”(ulus-ibuzurg<yekeulus);同时,相对于诸王兀鲁思,大兀鲁思也用作中央兀鲁思的等义词。
  校阅户口青册的,则是称为必阇赤(bichikchi)的文书官。窝阔台三年(1231)“改侍从官名”,大必阇赤分别被授予中书令、中书省左丞相、右丞相等汉语称号,但它们不过是蒙古制度成份的官方汉语译名而已。草原体制下蒙古中枢机构的基本制度形式并没有改变。从后来的制度看,在蒙古高原以外被征服地区领有份民份地的各支诸王,也有权委任管辖本位下封邑事务的札鲁忽赤;他们还经常与大汗任命的治理该被征服地区的札鲁忽赤同署国事①。惟成吉思汗时代草原国家中是否已存在诸王断事官制,尚不克知悉。除了断事官机构外,怯薛也承担着大汗政府的部分重要功能。以千户长、百户长及富裕游牧民子弟及其随从构成的万人怯薛部队,是由大汗直接指挥的一支极具机动性的庞大常备军和中央禁军。它按四番轮直、三日一更的次第警卫大汗宫帐,并经管大汗冠服、弓矢、饮食、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诸事。蒙古制度不注重家政和国政的区别。大汗左右这些“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多以亲信身份参与到汗庭处理政务的各种活动中去。他们经常被委为特使,到各地传达大汗政令或探访形势,或者作为对外使节出访邻国。当值的四怯薛长官,按例要参加御前会议,参定国是。在札鲁忽赤机构里也有怯薛代表“奉官署事”。轮值怯薛长经常利用侍奉大汗的机会,在各种非正式场合对大汗的人事、行政等各种决策施加影响。怯薛军还是大蒙古国军事、行政官员的储备队。
  自1210 年代后期末起,随着成吉思汗对南面和西面各毗邻地区发动的一系列大规模的军事扩张,统治地域很快超出了蒙古高原的范围。对西域的征服从一开始就在成吉思汗的亲自统率下进行,军政事务由大汗直接决定;中原地区的经略则自1217 年起交由木华黎全面负责。这样,木华黎的“军政府”就成为全权统治蒙古本部以外地区的最早建立的一个最高级军事-行政机关。他当时接受的官号为“太师”、“国王”(《蒙鞑备录》作“权皇帝”)、“都行省”。他的行帐,当设在今河北张北西南境的边城附近①。木华黎受命的时候,对于中原汉地的军事征服,还远远没有完成。他的职责中最主要的方面,应当是军事性质的。他又拥有“都行省”的官号,这表明他在行政方面也兼有号令各汉人世侯“行省”(详下)的权力。在此前后,还有坐镇燕京的札八儿火者拥有“黄河以北铁门以南天下都达鲁花赤”的官号②。但他的监临范围,实际上似仅限于旧金中都路地区。
  ① 见《畿辅通志》卷一三九《金石》二,“大佛顶尊胜陀罗尼幢”条;《元史》卷二《太宗纪》。① 1214 年,成吉思汗调整东道诸王份地时,将札剌亦儿等五部移往漠南,其中,札剌亦儿幕地位于兴和(今张北一带),并那里建有其家族的墓茔地。1239 年,木华黎孙速浑察袭位为国王,乃“即上京之西阿儿查秃置营”。蒙语阿儿查秃(archa-tu)译言“有柏树”。今张北西南洗马林堡东北二十里有“怪柏山”(一名“桂柏山”),应即阿儿查秃之地,也就是国王大帐所在处。见黄溍:《别里哥帖穆尔神道碑》,《黄金华集》卷25;《口北三厅志》卷二,“山川”。忽必烈即位后,札剌亦儿等部迁牧于辽东。② 《元史》卷一二○《札八儿火者传》。
  对当时的蒙古贵族来说,被征服地区的存在,其首要的意义就在于它可以变成财富和劳动人手的源源不断的来源地。因此,在中原汉地,差不多从征服之初,就设有直接对大汗或木华黎军政府负责的、担负这方面职责的专门官员,汉文史料多以“行尚书六部事”、“行六部”等名之,按蒙古体例,则其身份可能都是必阇赤。西征结束后,成吉思汗从河中带回麻合没的滑剌西迷(即牙老瓦赤),“委付[他每]与[俺每的]众达鲁花赤一同,教管汉地的百姓每”。牙老瓦赤之子麻速忽,则受命掌管天山以南及河中诸城池。两人都应是以大汗“宣差”的必阇赤身份,主持上述地区的财赋征领等事的。窝阔台即位时,分别以耶律楚材、牙老瓦赤负责中原及西域赋调,不过是袭用乃父遗规而已。耶律楚材的署事地点当然是在燕京。
  1234 年春,蒙古灭金;现在它亟有必要将对汉地的战时军事管制及时地转变为更制度化、更有秩序的常规统治。于是窝阔台汗在同年秋即将曾经长期担任大兀鲁思札鲁忽赤的失吉忽秃忽调至中原汉地,正式建立了汗廷大断事官在汉地的分支机构“中州断事官”府署。1236 年,又在中原各地州县遍置达鲁花赤,地位在州县守令之上。原先主持财赋征调的必阇赤,现在成为燕京大断事官的属员和重要助手,专以“行尚书六部事”的汉名属之。对中州汉地实行统治和财赋征收的职责,遂从木华黎后嗣的军政府转移到燕京大断事官手中。元代汉人比附金朝旧制,将燕京大断事官府署称为“行尚书省”、“行省”,并将大断事官称呼为“丞相”,“行省丞相”。在中原汉地拥有份民及封邑的诸王勋戚,也有权任命各自的断事宫,代表他们的利益赴燕京行省“会决庶务”。诸王断事官,往往由诸王指派的其份地达鲁花赤兼任。
  在窝阔台、贵由、蒙哥三朝,燕京大断事官府一直是汗庭大断事官派驻中州的常设分支机构。汉地的地方行政,虽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燕京断事官和当地达鲁花赤的约束,但是总的说来,大部分实权还是操在一批乘乱而起的“世侯”手里。他们中很多人发迹于金末战乱中结寨自保的武装自卫运动,或者由农民起义领袖转化而来,或者是率军队归顺蒙古的旧金将领。根据蒙古制度,两军争战之际,能举州县之地降附者,即用为守令;听其自辟僚属,罪得专杀;其官职差不多可以世袭。这样的汉人“世侯”,遍布于北部中国各地。他们在向蒙古大汗纳质、输赋、入觐、奉调随蒙古军出征等等条件下,控制着地方上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大权。世侯中势力较大者,亦多仿效金末的行台尚书省制,将自己的统治机构称作行尚书省、行台或行省。例如以金山东西路为核心的严实,即仿金东平行省称山东西路行省、东平行尚书省或东平行台;石抹咸得不则仿效金中都行省,把自己的势力范围称作燕京行尚书省,与中州断事官府署的汉名同。此外还有张荣的山东行尚书省(济南行省)、石天应的陕西河东路行台等等。因为它们的地域大体与金代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路的范围相当,因此有的研究者称这些行省为“路的行省”①。世侯们的行省虽与中州断事官府署的汉语官号相仿佛,但却从来没有人敢使用“丞相”的称谓;其主管财赋者,也只称“行左右司”,而不以“行六部”名之。
  由上所述,如果从“路的行省”及其以下各个行政层次去考察,蒙古对中原汉地的政治统治体制,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化的趋势。世侯们在各自势力范围内所采用的官制、行政区域划分、法律制度等,虽然未尽统一,但总的说来,基本上是中原王朝的有关制度、尤其是亡金遗制的沿用。但是,如果从高于“路的行省”的行政层次去观察,各地世侯都被置于直接对大汗负责的中州断事官及其所属必阇赤的辖制支配之下,同时蒙古政权还通过遍置于州县的达鲁花赤,把它对华北地区的监控贯彻到直接治理民众的最低层次的地方政府。可见大蒙古国对征服社会的间接军事-行政统治,乃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蒙古制度与自下而上的当地制度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式的结合来实现的。蒙古对畏兀儿和河中、对阿姆河以西广大被征服地区的统治,与对汉地的统治差不多采取同样的方式。窝阔台初年,蒙古本部以外的被征服地区被划分为中原汉地和西域两大部分。到他统治的末期,又以阿姆河为界,将西域分为东西两部,分别派员统治。到蒙哥时代,出现了这三个被征服区及其统治机构的正式汉文译名,即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辖有今新疆及其以西的河中诸城)、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辖阿姆河以西地区)。这后两个“行尚书省”,像燕京行尚书省一样,也是汗庭大札鲁忽赤派驻在被征服区的常设分支机构,分别设立在别失八里(系从原先的忽毡迁至该地)和徒思城。穆斯林史籍往往称两处大断事官为“大异密(amir-i buzurg<yeke noyan)或者某某地区的“长官”(hajib,波斯语),称必阇赤为“兀鲁黑必阇赤”(ulugh bitikchi,ulugh)是突厥语,译言大,或者khatib,波斯语,译言书记官)①;与汉地世侯地位相当的统治阶层,则多采用“篾力克”(malik,波斯语,地区世袭长官)的称号;派驻在各城池中的蒙古监临官,则称作basqaq 或者sahna,蒙古语达鲁花赤或即来源于突厥语basqaq,而sahna 则是basqaq 在波斯语中的对译名词。在三大断事官行署建立以后,汗庭大断事官的权力就基本上局限于对漠北本部实施行政管理,以及协调中央断事官与它的三个分支机构之间相互关系的范围。
  因此,大蒙古国在将其版图扩大到毗邻的诸农业社会的最初半个世纪里,实际上是把草原体制下的蒙古式行政中枢直接引入三大被征服区,利用大断事官制度和达鲁花赤制度来控制在各地专制一方的世侯或者篾力克,由① 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建立过程》,《元朝史研究》,东京,1973。① 蒙哥时代“以阿儿浑充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法合鲁丁..佐之”。这个法合鲁丁,在志费尼书中称为兀鲁黑必阇赤;与法合鲁丁处于相当地位的赛典赤,在他的本传中称为燕京“行六部事”。见《元史》卷三《宪宗纪》;卷一二五《赛典赤瞻思丁传》;《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页617。此实现对于被征服地区的间接的军事-行政统治。这个制度体系,在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又发生了十分重大的变化。
  1259 年,第四任大汗蒙哥在四川攻宋前线病死。留守漠北的幼弟阿里不哥与正在江汉指挥作战的他的哥哥忽必烈之间,立即爆发了长达四年的汗位争夺战争。忽必烈利用汉地军力财力和政治资源的优势,最终夺得汗位。这一事件的历史影响极其深远。一方面,帐殿远在伏尔加河流域的术赤兀鲁思曾经是阿里不哥的支持者,从此演变成大汗政令所不及的一个独立政权;出镇波斯的宗王旭烈兀,则乘机割据坐大,发展成为与大汗保持着“宗藩”名义的相对独立的兀鲁思①。另一方面,在忽必烈以汉地力量为基础战胜并且重新控制漠北“祖宗根本之地”的过程中,大汗的统治中心自然地从漠北转移到中原汉地,这又大大促进了大蒙古国统治体制进一步接纳汉制影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后元代官制的演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生的。据《元史·世祖本纪》,中统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即大汗位当日,“以祃祃、赵璧、董文炳为燕京路宣慰使”;翌月朔日,立中书省,但似乎仅任命了王文统为中书平章政事,张文谦为中书左丞。祃祃等三人的官号,据同时代记载实为“行六部于燕”①。这正是燕京断事官所属大必阇赤的汉译官号。是知所谓“燕京路宣慰使”的辖制地域,实际是整个中原汉地。惟当时未任命燕京大断事官,恐怕由大必阇赤直接对王文统等人负责。忽必烈既没有完全恢复在此之前已存在几十年的燕京行尚书省建制,也没有依照旧例,给予受大汗委任接管汉地的大必阇赤以“行中书省”的名义,这表明他从即位之初,就试图突破大蒙古国的原有官制体系而进一步接纳汉法。这样的用心,也反映在汗庭中枢机构的组建形式中。中统初年,博尔忽曾孙、月赤察儿的胞兄木土各儿曾在开平行帐中担任“丞相”,当时的丞相正是大断事官一职的汉语译称。文献提到土别燕部线真在中统初的活动时,亦称他“线真丞相”,他很可能也是忽必烈即位时委任的大断事官。但这时的大断事官,其职权“惟专从卫宫阃诸事”,与从前相比似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②。另一方面,在新成立的“中书省”中出现了过去不曾用过的中书平章政事、中书左丞、右丞等汉语官号,这些直接指挥燕京大必阇赤的官员,呈现出从大断事官机构中游离出来,成为直接对大汗负责的朝中“执政”官员的趋势③。
  ① 在名义上,术赤后王仍长期称“汗”,直到札你别汗(1342 年即位)时代才改称“合汗”。这比旭烈兀后王合赞(1295 年即位)使用“合汗”称号反而晚了半个世纪。
  ① 王恽:《中堂事记》上,《秋涧集》卷八○。此处引文通行的《四部丛刊》本作“(祃祃)初与越用行六部于燕”,校以《四库全书》本,当为“初与赵相(按指赵璧)行六部于燕”。② 姚燧:《姚枢神道碑》,《元文类》卷六○;《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王磐:《史天泽神道碑》,《畿辅通志》卷一一七。
  ③ 郝经:《便宜新政》,《陵川集》卷三二。
  这样一种从蒙古旧制到新的制度体系的过渡状态,不过维持了很短一个阶段。忽必烈随即又对行政中枢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中统元年七月,忽必烈裁撤燕京路宣慰使司,改立燕京行中书省,原燕京路宣慰使祃祃、赵璧分别担任燕京行中书省丞相、行省平章政事,行省建左右司为幕府,司置郎官八员参佐机务,并分别掌管左、右两房诸掾属及所司文牍事宜,此外又置架阁库官、奏事官、客省使等各色省属掾吏。收储玉器、缎匹的万亿诸库、提举汉地交钞和榷货等事的专设机构,这时也都直接隶属行中书省。为扩充机构的需要,汉地十道宣抚使举荐的数十名通晓钱谷簿书的儒士吏员,被驿召至燕听候任用。按中原王朝体制的框架构建中枢机构的意图,至此获得最初的实施。
  作为大汗中枢机构的分支,首先完成体制转换的燕京行中书省,接着成为整个国家行政中枢向中原王朝制度体系过渡的重要依托。中统二年二月,燕京行省大小官员与其直接下属汉地十道宣抚使奉诏北上。是年夏秋,他们在开平与大汗的大必阇赤一起考校中原民户虚实,议定钱谷大计;讨论和制定对稳定当时汉地政治秩序最紧要的若干施政条画;与此同时,忽必烈在对燕京行省官员进行当面考察的基础上,将在汗庭的执政班子和燕京行省的建制合并起来,加以扩大,进行比较全面的机构调整和人员充实。五月,元廷对原先极不完备的中书省大加充实、扩展,形成,由中书省右左丞相(各两名)、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组成的中书宰执会议(“都堂”)及其幕府机构左右司,直接受命于都堂的两个并列的下属职能部门是左三部(后来分为吏、户、礼三部)、右三部(后来分为兵、刑、工三部),由它们分别承办例行政务。中书省扩建后不久,又拟定将都堂及省府掾属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随驾“留中”,另一部分仍行署于燕京。中、行两省至迟在中统四年以前又再度合并,并将首脑机关驻地迁到燕京。
  与前四汗时期的行尚书省、中书省不过是蒙古“国制”中大断事官行署、大必阇赤官员的汉语对译名称不同,中统以后的中书省及行中书省(详下)对草原旧制来说完全是外来的制度成分。正因为在蒙古国制中原不存在可以与它们相对应的制度成分,所以其机构及诸多官号只能以汉语音译的外来词汇形式进入当时的第一官方语言即蒙古语,如qing jungshu shing (行中书省)、chingsang(丞相)、bingjang jingshi(平章政事)、yiuching(右丞)、sooching(左丞)、samjing(参政)等。
  与燕京行中书省相并列,自中统元年起在汉地还设有另一个中枢分支机构,即秦蜀行省(又称陕西四川行省)。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蒙哥汗于1257年从忽必烈手里收回关中后建置的“陕西行尚书省”。在燕京、秦蜀两大行省的辖区里,还陆续建立过一些从事征伐、括户、宣抚新降军民、颁行条格等专门任务的更带临时性的中枢分支,也称为行省,如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北京行省、河东行省、南京河南府诸路行省、夔府路行省等等。中统后期,随着燕京行省与中书省合并,其辖境基本上转变为中书省的直隶政区,当时称为“腹里”。在腹里以外的那些地方,部分带临时差遣性质的中枢分支经过几番变动调整,逐渐演变为固定派遣在各地的常设中枢分支。至元后期,在较早平定的河南、云南、甘肃、陕西、四川、辽阳等地,行中书省建制先后确立。最早的原秦蜀行省被细分为甘肃、陕西、四川等几个政区。在新征服的南宋地区,则建立起江浙、湖广、江西、福建四个行省①。这些行省的长官,不再以中书省官系衔,行省也就在这个时期从中枢机构派驻地方的分支演变为中书省领导下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以及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区。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县制。路是在金朝总管府路的建制基础上逐渐细分或增设而形成的。大体说来,中统以前,汉地路的建置基本上是沿金旧制而略有调整②。但这时的路还是一种军民兼管的单位。中统至元前期,因为在腹里周边地区设路,北方路分有较大的增加,其性质则因李璮之乱的平定和军民分职而转变为地方的行政建制;平宋以后,路作为府州的上级政区推广到南宋统治区,南方(包括四川)原安抚司路的治所和其他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府级政区,现在多被列为或升格为路级政区。云南建省以后,也陆续在那里设路,为数多达三十余个,超过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地区的路分总数。路的下辖政区,分为三类。一类是靠近路治所在的直辖县;一类是路领州;还有一类是路领府,地位比路领州略高。路领州、府都可辖县,有些府还领有属州。此外,还有少数府、州不隶于路而直辖于行省。府的建制(含路领府和省辖府在内),全国不过三十余个,所以路的下级政区虽然府州并称,其实主要还是州。
  行省对所辖路分的控制,也按远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离省治较近(或离较近的腹里)的路分,直接受行省(或中书省)政令调度;较远的路分,则经由该行省(或中书省)派出的常设机构宣慰使司(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安抚使司等)分辖加强与上级机关间的联系①。宣慰使司管辖地区称为“道”。全国共设有二十余道宣慰使司或宣慰使都元帅府。
  在中央和地方行政体系向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度过渡的同时,由枢密院——都元帅府(或都万户府)—各地万户构成的军事指挥系统,和由御史台、西台、南台及其所辖总共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构成的监察系统,也在至元后① 原属南宋旧境的长江中下游以北诸地,至元二十八年被划归河南行省,福建则在大德三年(1299)被撤并到江浙行省辖区。
  ② 有些地位比较重要的世侯的控制的地区虽未达到所在总管府路的全境,但蒙古统治者仍在他们的控制地区设立路的建置,如史氏所在的真定路、张柔家族的顺天路(保定路)、张荣家族的济南路等等;也有世侯的势力范围超出所在总管路的地面,在蒙古推行“画境之制”时遭到分割,如彰德路就是这样从东平严家控制区析置而成的。
  ① 据姚燧《奎章阁记》,宣慰使司的功能,“与职民者,省治之;职军者,院临之”。则宣慰使司似乎还直接受枢密院节制。见《牧庵集》卷七。
  期逐渐定型。至此,元朝职官制度的基本形态,遂得以确立,并且差不多直到元末,未再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铨选制度关于元朝的用人体制,元代中期的文人姚燧曾有过一段十分著名的叙述:“大凡今仕惟三途:一由宿卫,一由儒,一由吏。由宿卫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敕而已,十之一;由儒者则校官及品者,提举、教授出中书,未及者则正、录以下出行省宣慰,十分之一之半;由吏者省台院、中外庶司、郡县,十九有半焉。”②及至元末,时人论及入官途径,仍然说“首以宿卫近侍,次以吏业循资。..自此,或以科举,或以保荐”①。可见尽管自仁宗朝开始设立了科举取士的制度,但有元一代铨补官员的基本格局并未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由上所述,在从官僚候补者队伍中选用入流品职官方面,元朝铨选制度具有以下三个不同于前朝的特点:(1)高级职位中有相当部分被由怯薛出职的世勋子孙所占据;(2)中、下级官员中的绝大部分,乃至少数高级官员,多由吏员出职,甚至由官复吏,再出职升任品级较高的官位;(3)元代前期一直没有设科取士,后来虽然实行科举,对整个官僚构成的影响,也远不能与唐宋诸朝相比较。此外,元朝铨选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优待蒙古、色目人。一般汉人、尤其是“南人”,很少能进入高级官僚的行列;大多数挤进仕途的汉人、南人,也只能淹于常调,在中、下级官吏的职位上耗却一生。
  除了从所谓“白身人”、或者不入流的品官(如学官)以及无品级吏员中选补入流品职官外,铨选制度的另一个内容涉及到在职官员的流转升迁体制。在这方面,元制的特点,是外任地方官的升转速度比随朝官员缓慢得多。这对于担任此类职官的汉、南人的政治前程,当然是很不利的。
  本文拟先叙述元代承担铨选职能的运作系统,而后再分别介绍选补入流品职官以及在职官员流转升迁的各种规定。
  主管铨选的组织系统据《元典章》卷七“内外诸官员数”条,元代职官员数总共有26690 名。其中入流品职官22490 名,内随朝官2089 人、京官506 人、外任官19895人;有品级但不入流杂职官4208 人,包括儒、医、蒙古学、阴阳诸学教授,以及其他不系常调的杂职官员(如仓官、税务官、匠官等等)①。官员品级② 姚燧:《送李茂卿序》,《收庵集》卷四。按姚燧所说,由宿士、儒官、吏职进入流品官的比率,应当分别是10%、5%、85%。则“由吏者..十九有半焉”当改为“十八有半焉”。① 朱德润:《送强仲贤之京师序》,《存复斋集》卷四。
  ① 《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内外诸官员数》,将朝官、京官、外任官称为“有品级”官员,儒、医、蒙古学、阴阳学教授及不系常调官员称为“无品级”官员。按后一大类官员实际上亦有品级,但不属流官,设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从二等。其中由九品上至六品的以敕牒委任,由宰相押字,称作“敕授”;由五品至一品则以皇帝亲赐命诰委任,称作“宣授”;二品以上官均选自特旨,故委任时多有诰词。
  在理论上,凡入流品职官,都可能“自九品依例迁至正三品”;进入正三品以后,则只能于本等流转,非奉皇帝特旨,无缘再进一步升迁。相当于正、从三品的职务如六部尚书、诸道廉访使、都转运使、路总管、蒙古军或汉军万户、元帅等,都分布在直接秉承最高决策集团意志实施军国大政的最关键环节上。因此虽然正、从三品仍属于可以“依例”升迁的品秩范围,但三品职官的委授,已不属“有司所与夺”,而必须“由中书取进止”,呈请皇帝决断②。至于二品以上职官人选,则按制度形式,更是完全出自皇帝圣裁。元仁宗欲扶持朵儿边部世胄月鲁帖木儿,使其接替哈散为丞相。为此他曾对一名亲信谈及自己的打算说:“哈散且老,恐不能久总机务。欲令有才力者代之。月鲁帖木儿识量明远。二、三年间存加名爵,俟其地位可及,必大用之。”③许有壬追记自己在顺帝至正元年(1341)由中书省参知政事(从二品)迁中书左丞(正二品)时的情景如下:“至正改元四月十二日戊子,皇帝御龙舟幸护圣寺。中书右丞臣帖穆尔达实、参知政事臣阿鲁、臣有壬扈行。乐三奏,命右丞前,特授平章政事,参知进右丞、臣有壬进左丞。恳辞不允,惶汗就列。”①除三品以上职官外,皇帝当然也可以通过颁发特旨的方式委授其他官职,时人称为“别里哥选”(蒙语belge 译言符验),以区别于常选。宫廷近侍经常利用别里哥选的形式矫旨除授,以营私利。
  三品以下职官的迁调事宜,按定制当由中书省或吏部拟注。许有壬记载省部治铨政程序如下:“吏部治铨政而总于中书。从七品以下迄从九品听部拟注。正七品上则中书自除,然核其功过、复其秩禄、定其黜陟,必具于部而后登于省。汇貤为籍,宰相具坐,始共论。岁校一或再,而不必其时。部则月为一铨。御史审可,乃合其僚而拟注焉。誊上中书,执政一、二人暨参议、左司复听都堂。地之远迩、秩之高下、用之从违,按其籍而校听之。少戾则驳,使后拟其皆合也。执政于手牍人署曰:‘准’,乃入奏。奏可而后出命焉。底留掌故,手牍则归于私家。此铨除故常大较也。”②三品以下职官的拟注权力虽在省部,但皇帝仍保留了最高裁定权。对省部所奏选目,一般情况下多为“奏可而后出命焉”,不过也时而发生被皇帝否决再议的事情,有时候甚至于“中书奏迁,不惬上意者去其大半”③。
  只能在同类职官系统内流转升迁。因此本文分别将它们改称为入流品职官和不入流的杂职官。② 《元史》卷八三《选举志》三。
  ③ 危素:《月鲁帖木儿行状》,《危太朴文续集》卷七。
  ① 见《至正集》卷十四。
  ② 许有壬:《记选目》,《至正集》卷三八。
  ③ 危素:《欧阳玄行状》,《危太朴文集续集》卷七。
  对闽广、川蜀、云南等边远区域内官员的铨注,因为地理遥远,所以经常由朝廷遣特使会同行省在当地拟注。据《元史·选举志》谓,“每三岁,遣使与行省铨注,而以监察御史往莅之。”也有的元人声称是每年一次:“故岁必遣朝廷望官即其地,如选部注授焉。省之远者曰湖广、曰江西、曰福建、曰云南。其最远莫如云南。故自三品而下,皆得除拟,奏而后出命,视他省为最重。”①省部拟注的职官,主要是外任民职官员和一部分随朝官属。随朝衙门中的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按忽必烈朝“成宪”,得自行拟注所属官员,以名闻朝廷,而后受其职。管理宫廷或诸王私人事务的机构如徽政院、中政院等等,其用人亦曾“依枢密院、御史台等例行之”(《元史·选举志二》),这些机构经常滥用得自除官闻奏的特权。大德三年(1299),徽政院除官竟达一千零五员之多。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的达鲁花赤等官,也许由本投下自举其人,并在本投下分拨到州郡内互相迁调。元朝军官一般都是世袭的。军职官员的承袭、迁调等事,由枢密院执掌。
  元代有品级的流外杂职官种类很多。他们一般只能在同类杂职官内迁调。也有很多入流品职官借注流外杂职的,这些人任满之后,仍能回到流官系统“通理迁叙”。流外杂职也受宣敕。有些虽由各行省选拟,仍需移文都省,给降敕牒札付。因此流外资品杂职官的迁叙,总的说来也归吏部、中书省辖理。
  元代从未入仕人员中选除职官的途径,主要有宿卫出职、吏员入仕、承袭或承荫、科举取士等项。以下分别介绍这些选官制度,以及在选职官考满后的迁叙体例。
  宿卫出职元代选用高级官员,“首以宿卫近侍”。这与蒙古人重视出身“根脚”
  的贵族政治观念的影响有关。因为“近侍多世勋子孙”,在当时人眼里,“任才使能..见用之亲切者,惟公卿大人之子弟。见闻于家庭,熟习于典故,而又宿禁近,密忽周慎,出纳辞令,有非疏远微贱、草茅造次之所能及者矣”①。终元之世,“出宰大蕃、入为天子左右大臣者,皆世胄焉”②。这些“世胄”当中,绝大部分正是由宿卫出职而位致显宦的。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宿卫组织除了执役内庭、环卫帐殿以外,就已承担着协助大汗和大断事官处理国务的职能。入元以后,怯薛歹一方面继续保留① 袁桷:《送陈景仁调官云南序》,《清容居士集》卷二四;虞集:《送文子方之云南序》(《道园学古录》卷五)谓到云南铨注三品以下官,每三岁一次。
  ① 虞集:《左丞相平阳王公宣抚江闽序》,《道园类稿》卷二一。
  ② 刘岳申:《送吴澄赴国子监丞序》,《申斋集》卷一。
  着漠北旧制所赋予的参决政事的特权;因此虽然他们不带品级,连散阶也没有,但是其法律地位仍与历朝近侍宿卫很不相同。另一方面,在同中原官僚制相协调的过程中,由宿卫出职入仕也成为一条不成文的必行惯例。即“卫士在劳力干者,其长荐闻,即不次擢官”。元末,怯薛歹迭理迷失几次将为长官所荐用,“辄逊曰:‘某士齿长劳久,宜先擢之。某不敢越也’。东宫素器侯(按指迭理迷失)。一日笑谓曰:‘黑头者(按指怯薛歹中的黑头少年)多为公矣。君年四十犹未仕,将老宿卫矣?’命中书奏官之”③。是知以白身老于宿卫,在当时是很少见的事。
  由宿卫出职登仕者,并不是完全离开怯薛组织去作官,其怯薛歹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诸省部官名录,宿卫者,昼出治事,夜入番直”(《元史·刑法志一》)。因此,他们“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元史·兵志二》)。执役内庭,在当时人看来乃是一种特殊的荣宠,绝不是到外朝做官所能等同或取代的。很多重要的人事安排,经常决定于皇帝与宿直的亲信之间的商讨,并且由后者负责向外廷传达。危素记载欧阳玄进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一职的始末如下:“初,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在宿卫。上问在廷儒臣,乃以公(按指欧阳玄)姓名对。上曰:‘斯人历事累朝,制作甚多,朕素知之。今修三史。尤任劳勋。汝其谕旨丞相,超授爵秩,用劝贤能。’明日,大夫出,遭丞相于延春阁下,传旨既毕,立具奏牍。”①近侍传旨拜官一向是元代铨政紊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上引史文亦略可窥见元代自内降旨封授的一般体例。
  由宿卫出职为官,其品秩高下的幅度颇大。四怯薛的首长,“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其他怯薛歹出仕担任要职的也很多。但是怯薛歹出职,也并不一定都担任高官。例如,随着管理内廷供养诸色事宜的各种专门机构陆续建立,原先专司各色职役的怯薛歹,也可能被派到相应的机构中任职。元代主管御衣、尚鞶、尚饰等事的侍正府设奉御二十四员,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其品秩分别为从五品至从七品不等②。
  由吏入仕元人吴澄说:“国朝用吏颇类先汉。至元间予尝游京师,获接中朝诸公卿。自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外,率皆以吏发身。”①高级官员大多出自半世袭化的蒙古、色目乃至较早投效元廷的汉人“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同时③ 林弼:《迭理迷失传》,《林登州集》卷二一。
  ① 危素:《欧阳玄行状》,《危太朴文续集》卷七。
  ② 《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按怯薛中之速古儿赤,原系“掌内府尚供衣服者”,与侍正府职掌相应。① 吴澄:《赠何仲德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四。
  仍有不少以吏发身的“无根脚”的人员。而在中、下级官员中,则出职吏员更占据了绝大部分,乃至当时竟有人断言:“我元有天下,所与共治,出刀笔吏十九。”在国家行政运作中吏员作用的增强,至少从北宋已经开始了。这种趋势在南宋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但在金统治下的北方却不断加强。元初制度多承袭金制,加上蒙古征服北中国初期,“郡县往往荷毡披毳之人,捐弓下马,使为守令。其于法意之低昂、民情之幽隐,不能周知而悉究。是以取尝为胥曹者,命具之文书上,又详指说焉”③。甚至“司县或三员或四员,而有俱不知字者。一县之政,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④。于是,在铨选制度不曾完善而补注官缺的实际需要又相当迫切的情势下,由吏出职补官的途径便自然畅通了。元代前期,吏员逐级晋升、最终出职地方官的速度有时极快。“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州府司县官”⑤。忽必烈朝之后,由于官吏冗滥,由吏入仕所需时日变得相当长。但是因为长期停科,即使恢复科举制度后取士人数也过少,对于一般没有社会背景的人来说,通过吏职进入仕途仍然不失为较好的选择。所谓“科举废矣,珥笔可也;学校具文矣,衙前可也”①,正是当时社会舆情的生动写照。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各路府州司县民家子弟,多不攻书。虽曾入学,方及十五以下,为父兄者多令废弃儒业,学习吏文,以求速进”②。元代吏员的名目多达数十种。广泛设置在路府州县行政机构中的吏员通称“司吏”。设于省台院(含行省、行台、行院)、六部、宣慰司等高级部门的则有“令史”,其中省、台、院令史又分别称为“省掾”、“台掾”和“院掾”。令史和掾史作为高级吏职,在元代又有“勾当官’之名。设置在中行各省检校所以及台察衙门里专司文书稽核的“书吏”,很可能也属于勾当官体系。司吏、令掾史和书吏的主要职掌,是负责呈复、制作或检阅各种文书案牍。案牍吏员在各种吏职中最为重要,地位也最高。此外,在中行省台院、六部及宣慰、廉访诸司,还有专门负责传达记录政令的吏职,即“宣使”和“奏差”。吏职中设员最为普遍,地位又最低的,是收发、保管各种文书档案的“典吏”。上至都省、下至司县和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直属的诸幕僚、职能部门,多设有员数不等的典吏。除以上所列举,蒙古语和回回语翻译是构成元代吏职的重要的特有成分。翻译吏员又可以分为“译吏”(书面译员)和“通事”(口语译员)两种。
  关于吏员升迁途径的体例十分繁复。总的来说,他们需要煞过十年左右② 揭傒斯:《善余堂记》,《揭傒斯集》卷六。
  ③ 危素:《送陈子嘉序》,《危太朴文集》卷六。
  ④ 胡祗遹:《铨词》,《紫山大全集》卷二一。
  ⑤ 胡祗遹:《时政》,《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 徐明善:《冷东斋义役规约》,《芳谷集》卷三。
  ② 《元典章》卷十二《吏部》六《试补司吏》。
  甚至更长一段时日,逐级地从低级衙门属吏升到各种高级衙门中的吏职,而后就可以由是出职,担任品从不等的流官。一部分路府州司吏,也可能在考满后出职,担任没有品从的低级首领官如典史、吏目、都目等,升任提控案牍,再由提控案牍入流品。兹据牧野修二《元代勾当官体系的研究》及王劲松《元代吏制研究》两书,制成吏职升进示意图如下。图内标注Ⅰ的环节,仅为至元中叶以前实行的升转途径;凡标注Ⅱ或Ⅲ者,则分别表示始自至元后期或武宗朝的新增环节。
  上表所列,只是择要简示案牍吏职升转途径和入官品从。元代由吏出职的实际情况、各种规定及其前后变化,都还要繁复得①巡尉司系巡检司与县尉衙门的合称。②理问所是行省直属的司法机构。多。约略言之,大概还有以下几点需要稍加补充说明①。
  一是有些吏员出职入流之前,必须按规定作一定任期的税务官、钱谷官等。此类杂职官虽有品从,但不得入流,而且事繁名微,一般人都不愿就任。于是,元政府利用吏员急于入流的心理,将这些职务纳入某些吏员必经的出仕途径。中元以后,路吏出职,往往要先任钱谷官,再转为无品从的低级首领官,经过典吏、吏目、都目、提控案牍,然后入流品。从这样的安排也可以看出,杂职品官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二是除案牍吏职以外,较高品级衙门的其他吏员,如通事、译史、知印、宣使、奏差等也可以直接出职。中、行省、六部、台、院的通事、译史、知印,其升进体例大略与令史同;宣使、奏差的出职品级要低一些。廉访司翻译吏职进入流官的品级要比案牍吏职(书吏)低一等。中书省的蒙古令史(蒙① 这一部分叙述中参考王劲松、牧野修二两氏前引著作之处甚多,兹不一一出注。古必阇赤)出职为正六品,比非蒙古入省掾高出一等,当然更体现了元代政治的特点。
  三是职官充吏制度化。至元中叶,都行省、台、院、六部、宣慰司等机构中,先后定制部分地择用由职官转补的令史、宣使等吏员。都省掾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用,院(行院)、台(行台)、行省掾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用,宣慰司、六部令史由正、从九品流官选用,取充宣使的职官级别各降低一品。武宗即位翌年(1308),更明确规定在职官充吏的人数必须占据有关衙门所设吏职的一半。不久又宣布廉访司书吏亦需由正、从九品文资流官中选取一半。其他奏差、书吏、通事、知印等吏职,也多必须于职官内选用一半。职官充吏的制度化,从政府方面来说,是为了提高在职吏员的素质,同时也可以加强他们重新出职作官时的务实意识和能力。对那些甘愿已官复掾的人来说,选择这条仕进之路,只须熬满月日、出职为官,则一跃可至六、七品,比由从九或八品职官依例迁调,还是要简捷可靠。因此,虽然“官坐而治,吏立而趋,官九品亦有立而趋其前者,吏虽大府崇秩,其势不得不卑”,但当时已“坐而治矣,复立而趋者”依旧大有人在①。
  四是由儒补吏。这里包括三种形式,即岁贡儒人、诸生补吏、学官充吏。按定制,岁贡儒人是指各路分每隔三年或二年向上级贡举“洞达经史、通晓吏事”并且“廉慎行止”的儒人一名左右,充廉访司书吏(最初系充部令史)。诸生补吏的内容,包括国子监贡举陪堂伴读生(在国子监内“佐贵游治业”的程度较高的陪读生)和优异的国子生出任随朝及廉访司吏职,以及地方学校荐举肆业诸生担任地方官府吏职。元仁宗时,曾企图进一步扩大推行由儒补吏的作法。“仁皇惩吏,百司胥吏听儒生为。然而儒实者不屑为,为者率儒名也”②。看来时人对这种惩治吏弊的方法评价并不太高。元代后期,下第举人也可以受举为吏员。
  由儒补吏的第三条途径是教官充吏。教官在元代属于流外杂职的一种。
  由于儒生“入仕格例,无不阶县学官而升”③,在人多缺少的情况下,要作到路府教授是非常不容易的;即使幸而受一命之宠,依然很难指望得入流品。因此,由教官补选吏职,对于那些想借是途“出而致用”的人,有很大的吸引力。按元制,府州教授许补各部令吏。至于从学录、学正、教授中选用廉访司书吏的例子,更是随处可见。
  科举取士早在十三世纪三十年代,蒙古政权业已就设科取士进行过初步尝试。但① 许有壬:《送刘光远赴江西省掾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 许有壬:《跋高本斋诗稿》,《至正集》卷七二。
  ③ 吴澄:《送周德衡赴新宁教谕序》,《吴文正公集》卷十七。
  是,晚至元政权的最后五六十年,科举制度才获得真正实施。当时人概括这个曲折的过程说,元代科举是“倡于草昧,条于至元,议于大德,沮泥百端,而始成于延祐”①。
  窝阔台九年(1237)八月,诏中原诸路以论、经义、词赋三种考试儒生,“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与各任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随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②。诸路考试,均于次年(戊戌年)举行,故称戊戌选试。
  戊戌选试是在汉地出身的官僚耶律楚材、郭德海等人力主下举行的。据上引诏文,原拟是后再辟举场,“精选入仕”;另外,对戊戌中选者,除免去赋税外,原规定还要授以地方性的议事官之职。由此看来,它确实带有科举考试的性质。其后,刘秉忠曾向当时尚是藩王的忽必烈建言,有“科举之设,已奉合罕皇帝圣旨”之语,无疑指前引诏书而言③。但是窝阔台十年四月,又下诏试汰僧道。实际上对儒生和对僧道的考试被一并施行,主持诸道考试的试官如赵仁、田师颜等,都是“三教试官”①。中试儒生除议事官、同署地方政事的规定,也基本上没有实行。因此,由汉地官僚苦心设计的戊戌选试,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从科举取士的初步尝试蜕变为“考试三教”的一个组成部分。
  忽必烈朝围绕科举行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至元十年(1273)曾拟定过十分具体的程式,其“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②。《元史·选举志》说世祖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当即指此而言。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贡举“法度”,但仍然没有结果。
  自金亡,北方停科,迄于元代中叶复科,科举取士制度在蒙元政权下停废长达八十年之久,是为科举制推行一千三百余年间停废最久的时期。在此期间,凡用人或由贵戚世臣、军功武将,或由吏职杂途。这固然与蒙古统治者缺乏“以儒治国”的中原社会传统观念,利用汉人和南人时主要以其“趣办金谷”、“勾稽朱墨”的能力的取才标准有关③,同时也曲折反映了汉地社会舆论本身对金、宋两朝的读书人溺于奔竞场屋,惟务诗赋空文,结果以所谓“学术”误天下的厌恶和不满④。
  元代中期以后,蒙古、色目上层的汉文化素养逐渐获得提高。元仁宗为① 许有壬:《秋谷文集序》,《至正集》卷三五。
  ② 《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一。
  ③ 《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
  ① 傅若金:《赵思恭行状》,《傅与砺诗文集》卷十;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② 苏天爵:《陕西乡贡进士题名记》,《滋溪文稿》卷三○。
  ③ 陆文圭:《策问》,《墙东类稿》卷二。
  ④ 谢枋得:《程汉翁诗序》,《选山集》卷六。
  整治吏弊,下决心实行科举取士制度。皇庆二年(1313),朝廷颁布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
  元朝科场,每三年开试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乡乡试取录名额分配表蒙古色目“汉人” “南人” 小计辽阳5 2 2 9河南5 5 9 7 26陕西5 3 5 13甘肃3 2 2 7岭北3 2 1 6江浙5 10 28 43江西3 6 22 31湖广3 7 18 28四川1 3 5 9行 省 十云南1 2 2 5河东5 4 7 16宣慰司二山东4 5 7 16大都15 10 10 35上都6 4 4 14真定等5 5 11 21腹 里东平等5 4 9 18高丽1 1 1 3合计75 75 75 75 300试为地方考试,于八月举行。举人须从本贯官司推举,但其资格限制似宽于列朝①。其科目,蒙古、色目人二场,即经问五条(至正时减为三条,增奉经义一道),策一道;汉、南人三场,即明经若干题、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策问一道。全国共设乡试科场十七处,最多可取录三百人,其名额见下表。乡试合格的举人,在乡试次年二月在京师举行会试,由礼部主持。会试科目与乡试同。会试最多可以取录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于会试次月在翰林院参加殿试。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汉人”、“南人”试策一道。殿试不再黜落,仅据考试结果对会试合格者重新厘定等次,分为两榜公布。“国人暨诸部”即蒙古、色目人作右榜① 参见有高岩:《元代科学考》,《史潮》第2 卷第2 期(1932)。
  (蒙古人以右为上),“汉人”、“南人”作左榜。两榜为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任从六品官。这两个人按俗称都可以算是“状元”,但按当时制度,则“唯蒙古生得为状元,尊国人也”①。
  实行科举制以后,国学生岁贡制度也部分地被纳入科试体系。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元史·选举志一》)。顺帝年间,例从国子监应贡会试者中取录十八人以为备榜②;此期间乡试也增取备榜,授以州学录、县教谕等学职③。自延祐年首科乡试以后,元朝政府共举行科举考试十六届(后至元时期,因伯颜废科,停举两届),正榜取士凡一千二百人左右。其中后来升至三品及三品以上职位的,约当百人。此外大部分人,“例不过七品官,浮湛常调,远者或二十年,近者犹十余年,然后改官。其改官而历华要者十不能四五;淹于常调、不改官以没身者十八九”①。有元一代,科举制度对官僚构成的作用和影响,与它的前后王朝相比,都是比较微弱的。
  除了规模的狭隘以外,元朝科举制度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优待“国族”,压抑“汉人”和“南人”。人数上占很少数的蒙古、色目人与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录取名额相等,中选的机会就大不相等了。又按十六科取士总数,最多可以有一千六百人。但实际录取人数,只占额定高限的四分之三,其中元统元年(1333)一科,因政府加意于粉饰文治,经复增会试中程者,方才取士足额。其他各届科考,乡试录取数即不足额,会试复经淘汰,得中者自然就不及百人之数。“汉人”、“南人”赴考者人数极多。如江西每岁就试的“南人”,一般都在数千人②。但延祐元年和延祐四年乡试,江西“南人”中选者分别为十八人、二十一人③。录取不足的原因,很难以“南人”中缺乏合格人选来解释,只能是因为蒙古、色目考生难以满选,所以“汉人”、“南人”的选额亦必须保持一定空缺。可见此种不平等,实际上还阻碍了科举规模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元朝规定的科举考试的科目有三。“经疑经义以观其学之底蕴,古赋诏诰章表以著其文章之华藻,复策之以经史时务以考其用世之才”④。① 程端礼:《送朵郎中使还序》,《畏斋集》卷四。
  ② 《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选举附录》。按、从国子监应贡会试诸生中取录的“备榜”人数,似未包括在该年正榜取士人数中。姚大力在《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中,将其纳入当年正榜取士人数中,误。见《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2)。
  ③ 苏伯衡:《送楼用章赴国学序》,《苏平仲集》卷六。该引文所说比例,淹于常调者占80—90%;能改官而“历华要”者,则不足10%。
  ① 傅若金:《送习文质赴辟富州吏》,《傅与砺诗文集》卷五。
  ② 吴澄:《萧立夫墓志铭》,《题延祐丁巳诸贡士诗》,《吴文正公集》卷三八、卷二九。③ 郑玉:《送唐仲实赴乡试序》,《师山集》卷三。
  ④ 郑玉:《送唐仲实赴乡试序》,《师山集》卷三。
  与前代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程朱理学被正式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按朱熹的四书训说在南宋末年已被立于官学,表明开始为政府所承认,但当时它在儒家学统各派当中远未取得独尊的正统哲学的地位。宋末科试始许用朱注,惟仅为允许采取的诸家学说之一。直到元朝颁布科举制度,程朱理学才被政府定于一尊。凡“四书”和《诗经》均须用朱注,《周易》主程、朱氏之说,《尚书》以朱熹门人蔡沈阐释为主,《春秋》用程颐私淑胡安国所传,除《礼记》尚用古注疏、《春秋》许并用三传外,其他儒家经典一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元朝科学制度对于理学在中国社会的推广,起了重要的作用。征召与承袭、承荫征召就是皇帝根据左右大臣的举荐,将那些尚在野的闻人达士召入廷对,授职录用。这种特旨征用的适用范围是很广的。如忽必烈前期,董文忠荐真定人王思廉。“世祖问文忠曰:‘汝何由知王思廉贤?’对曰:‘乡人之善者称之也’。遂召见,授符宝局掌书。”(《元史·王思廉传》)郭守敬以“习水利,巧思绝人”为张文谦所荐。世祖召见,面陈水利六事,乃命之提举诸路河渠①。采取征召授官的方式,有时是为了解决某些专门化的职务的人选问题;更多的时候,则是出于朝廷为标榜自己“求贤若渴”、“野无遗才”的政治需要。元平江南以后,命程钜夫以集贤直学士、侍御史奉诏求贤江南。程钜夫遍访南方名儒,回京举荐约三十人。其中大多数人应诏至京,“帝皆擢置台宪及文学之职”(元史·程钜夫传》)。此次征召,则更明显地带有笼络江南知识界、稳定新附国土人心的意图了。
  职官承袭制度,主要是在武职系统里实行。虞集说:“国朝右武而尚功。将帅之家,以世相继。下至部曲裨佐,无异制也。..昔在世祖皇帝混一海内,布爪牙于城于内外遐迩,星列棋置,联络相承。定其武功、统率之大小众寡,以次受职。其子子孙孙,勿俾废坠。非有大故,未有绝而不续者。盖与国家相为无穷者也。”①军官子裔承袭的秩序为:“军官有故,令其嫡长子,亡殁,令嫡长孙为之。嫡长孙亡殁,则令嫡长孙之嫡长子为之。若嫡长俱无,则以其兄弟之子相应者为之。”(《元史·选举志二》)元统一江南前期,南方各地时有武装抗元的骚乱,发生了很多“叛乱贼人杀死军、民官”的事件。这时元政府曾颁布《民官承袭体例》,规定凡阵亡民官,其子孙可照依管军官体例降等承袭。该制度在大德年间由朝廷重申,并明确规定了“降等”的法则:“民官每委实是阵亡了的呵,那的每孩儿每根底,比他那的勾当低二等委付;孙儿、兄弟每根底委付呵,更比他的孩儿每低一等委付。”① 《元史》卷一六四《郭守敬传》。
  ① 《送索完赴建德总管序》,《道园学古录》卷五。
  ②至元四年(1267)以前,元朝管民官与武职一样由子孙承袭。惟自至元元年起民职官已推行迁转制度;民官依旧制承袭“有碍迁转体例”③。因此元政府在实行迁转制不久,取消民官承袭,改为用荫制度。至元四年,对五品以上文职官子孙的承袭作出了规定。按兹时定制,“职官荫,各止一名”。“诸取荫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荫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听。诸用荫者、立嫡长子;若嫡长子有笃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无,立婢生子;如绝嗣者,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荫伯母及其子孙。诸用荫者,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婢生子及旁荫者各降一等。”①至元四年所规定的对用荫人除授的官品等级,到大德四年(1300)又有所改动。兹比较两种规定,制简表如下②:取荫人(父)原有官品正从正从正从正从正从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品品品品品品品品品品至元四年规定正正正正从正从正从从七七七七七八八九九九品品品品品品品品品品用荫人(子)所获官品大德四年规定正从正从正从正从正从五五六六七七八八九九品品品品品品品品品品从前引文书中有关用荫人的资格次序,可知至元四年的承荫体例,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汉人之官。到了大德八年,元政府又明文宣布,“有根脚的蒙古人每,子孙承荫父职、兄职呵,皇帝识也者”;除此以外,此前所立承荫体例也适用于色目人,惟“色目比汉儿人高一等定夺”③。
  如上所述,有资格使其子孙用荫入流品职官的取荫者,必须是从五品以上的职官。对六品、七品官员的荫子问题,至元四年的规定中只提到“已后定夺,注流外职事”。从至元十九年十二月的中书省文书规定“江淮致仕、身故官员子孙荫叙,六品、七品子孙发去行省,于监当官任用,并免应当暴② 《元典章》卷八《吏部》二《民官阵亡荫叙》。
  ③ 《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品官荫叙体制》。
  ① 《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品官荫叙体制》。
  ② 参见牧野修二:《关于元代升官规定的一个考察》,《东方学》卷32(1966.6)。表内至元四年规定品从见同上注;大德四年规定见《元史》卷八三《选举志》三。
  ③ 《元典章》卷八《吏部》二《职官荫子例》。
  使”一款看①,当时对腹里六、七品文官的荫子应当已有定例;江淮官员的类似待遇,可能是参照腹里制度来决定的。今天尚可知悉的,则是大德四年的定制。据此,正六品子,流官于巡检内任用,杂职于省札钱谷官内用;从六品子,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子,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近下钱谷官。钱谷官即管仓库官,根据所管仓储容量大小,品从有所高下,故有近上、酌中、近下之分;但无论何等品从,均属杂职官,只能在同类型的杂职资品流转,不得入流,所以地位是很低的。
  元代文官荫子,止于七品。八品、九品官无荫子资格。
  职官迁转体制中统三年(1262)李璮之乱以后,元廷采取果断措施,撤罢汉地世侯,分军民治之,置牧守,行迁转。至元元年(1264)九月,中书省颁布了一个重要的文书,即《职官新制》。这个宝贵的文献,部分地保留在元代后期刊刻的一部家用类书《事林广记》里。其序言曰:“至元元年九月,钦奉中统五年八月日圣旨:谕中书省,节该以[所] 降条格省并州县,定六[部] 官吏员数,明分品从,加散官,授宣敕,给俸禄,定公田,设仪从。仍三个月一次考功过,为殿最,以凭迁转施行。使为官廉能者知有赏,贪污者知有罚。为民者绝侵渔之患,享有生乐。今将本省会行条画,逐一开列如后。”
  关于迁转条例,前引文书规定:“管民官三年一遍,别个城子里换者。
  诸王议将随处官员,拟三十个月为一考,较其功过,以凭升降迁转。其达鲁花赤,不在迁转之限。”①上述迁转规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州县地方官。至元七年五月,即这个制度实行三年多以后,尚书省奏:“管民官迁转,以三十月为一考,数于变易,人心苟且。自今请以六十月迁转”(《元史·世祖纪四》),世祖是之。考课时间增加一倍,中下级汉人官僚的政治待遇明显降低。
  迁转体例的进一步更动,当在至元十四年八月。这时候迁转对象扩大到随朝官、京官、地方官、匠官等各种职官系统,对有关迁转的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充实。这个规定的正式颁行,或与其他相关规定一并构成一次大规模甄别在任官员的行动,大约是在至元十七年三月;因此,《元史·世祖本纪》在正月丙辰条下载:“立迁转官员法。凡无过者授见缺;物故及过犯者选人补之;满代者令还家以俟。”
  至元十四年的《循行选法体例》,其内容包括对于随朝官员、外任官员、随朝吏员、外路吏员、匠官的流转升迁规定凡五部分。凡随朝诸衙门官员,三十个月为一考,一考升一等。各行省、各道宣慰司当时属于中央的派出机① 《元典章》卷八《吏部》二《职官荫子例》。《吏学指南》“世赏”条:“暴使,谓给事于官者也。”① 见《事林广记》别集卷一“职官新制”条。
  构,因而其官员的迁转同随朝衙门官。外任官员三周年为一考,自从九品任上始,或历三考,或历两考,方能升一等。自正五品升入四品,除须历两考外,还附加两考内须历上州尹一任,或增加正五品一任的条件。正从四品不分内外任,均通理八十个月,与三品职事,惟三品职非有司予夺。三品以上职,不拘常调。上述外任官员迁转规定,仅对汉、南人有效;达鲁花赤和回回官员可“另行定夺”,不受此限。此外,福建、两广、四川等省份,当时视为“边远”、“烟瘴之地”。因而凡江西、陕西官员愿调川广等地者,可予升一等的优待。诸管匠官属于杂职品官,故自成系统,止于管匠官内流转。每升一等,也都要历两考或三考①。
  至元十四年体例没有明确指出上都、大都等附廓路分的地方官是否被包括在“外任”官员中间。但从“大都总管府司吏、上都留守司吏”按“外路官吏”待遇来看,他们恐怕被看作是“外任”官员的一部分。
  这个升迁体例的最大特点,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重内任而轻外任。实际上,外任中的蒙古、色目官员,其升迁并不受上述制度的限制。真正受到压抑的,乃是接受各种外任职务的汉人和南人。他们的升进速度,只有随朝诸衙门的蒙古、色目贵族和少数被视为亲信的汉族官僚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②。
  在职官迁转体例以及整个铨选制度的其他各个方面,最受歧视的是所谓“南人”。属南宋版图的居民最后为蒙古所征服,没有机会再跟随蒙古人一同去对别的地区从事大规模征服活动。于是依蒙古体例,他们成为当时中国境内各地区居民中地位最低下的蒙古臣民。“若辽阳、甘肃、云南、女真、高丽,举非九州之地,西则巴蜀,又出九千里外。今其人皆得与中原等。唯荆扬贡赋极饶,文物极盛,而朝廷鄙其人”③。因此,元制“铨选优视中州人。..中州人遂布满中外,夸耀于时。唯南人见扼于铨选。省部枢密、风纪显要之职,悉置而不用,仕者何寥寥焉”①。甚至在科举取士时,也发生因考官中有人反对将南人擢置左榜第一,而终使当事人“以下第受屈,名动京师”的事情②。在这种窘迫的情势下,固然有人高蹈远引,但也有大量的南人为求得一官半职四出运动。时人概括当时南来北往的游士谓:“南士志于名爵者率往求乎北,北士志于文学者率来求南。”③在京师求仕的南人,往往携带馈赠北人的腊鸡,以至被北人称为“腊鸡”④。
  ① 《元典章》卷八《吏部》二《循行选法体例》。
  ② 参见牧野修二前引论文。
  ③ 陶安:《送金梅窗序》,《陶学士集》卷十一。
  ① 陶安:《送易生序》,《陶学士集》卷十二。
  ② 郑玉:《送王伯恂序》,《师山集遗文》卷一。
  ③ 陶安:《送易生序》,《陶学士集》卷十二。
  ④ 见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
  第三节俸禄元代的俸禄制度是在官制和财政税收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创立的。官俸主要由俸钞和职田构成。和宋、金相比,支俸项目已大为简化。大体上,中央和行省、行台、宣慰司等官吏的收入全用俸钞支付,这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元代俸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⑤;府、州、县供职的官吏领取的是俸钱及职田的租入。
  元代俸禄制度建立的过程元朝俸禄制度的建立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蒙古国时期;二、元朝前期的定制。
  在第一阶段,蒙古本部的官吏是没有俸禄的。一方面,蒙古国家组织机构的行政职能还没有从浓重的军事色彩中分离出来,蒙古国家也缺少一套完整的税收与分配制度;另一方面,怯薛及千户、百户那颜能够不断从战争中掳掠大量财物、大量的私属人口,这些也为那颜的生活提供保证。实际上,蒙古人最初还没有俸禄的观念。正如徐霆所说的那样:“鞑人初未尝有除授及请俸;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何也。”(《黑鞑事略》)
  在蒙古国汉地统治机构中,曾有部分官吏领取过俸禄。十路课税所(1231)及燕京行尚书省等机构建立后,势必要给这些机构中无生活来源的官吏颁发俸禄。根据现有资料,早在太宗初年,即令“课税所官二员支粮”①。史称耶律楚材“当国日久,得禄分其亲族”(《元史·耶律楚材传》)。忽必烈潜邸里面,受邀请或被推荐的藩邸旧臣也由忽必烈支给禄廪。不仅如此,忽必烈在邢州、陕西、河南置安抚、宣抚、经略诸司,也曾实施过包括俸禄在内的一系列政治措施。显然,俸禄之制从太宗时开始即已零星地实行过。
  到第二阶段,世祖即位后,俸禄制度才真正建立起来。《元史·食货志》载:“禄秩之制,凡朝廷官,中统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县官,是年十月定之。”中统三年初,又命姚枢讲定条格,定中外官俸。至元元年(1264)八月,“诏新立条格,省并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这项工作到至元三年已全部结束,这年“十一月辛卯,初给京、府、州、县司官吏俸及职田”(《元史·世祖纪三》)。同年,“始颁将校俸钱,以秩为差”(《元史·董文炳传》)。至元六年,分县为上中下,为三等。又定提刑按察司官吏之俸。至元七年,增定军官、转运司官及经历以下吏员俸,并规定:“运司依民官例,于差发内支给。”而对“投下保充路府州县官吏,⑤ 元朝中后期,由于通货膨胀加剧,中央官吏的俸钱曾部分折支成米。
  ① 《永乐大典》卷一九一四六《经世大典·站赤》。
  其俸禄如王官。”(《元史·食货志三》)这样,到至元七年,内外官吏的俸禄已基本确定。
  南宋灭亡后,至元十五年,定江南官吏俸禄、职田。至元二十年,元政府给随朝吏员增俸百分之五十,二十一年,又按这个比例给“大官人每”增发俸钱。在此基础上,至元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禄,始于各品分上、中、下三等。视职事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至此,俸禄制在新的基础上基本定型。
  至元二十三年,定江南诸路站官俸禄。桑哥执政时期,给吐蕃官吏俸钱①。至元二十九年,定各处儒学教授俸。这样,元代俸禄制遂趋于完备。文官俸禄及其变化至元二十二年以前的百官俸钱数额,没有完整的记载。据《秘书监志》保留的片断资料,我们知道至元十年(1273)时,秘书监(从三品)俸100两(中统钞,下同),少监(正五品)75 两,令史17 两,典书、奏差10 两。《南台备要》记录了至元十四年南行台诸官吏俸钱数:御史大夫(从二品)208.33 两令史、宣使20 两御史中丞(从三品) 两架阁库管勾、侍御史(正五品) 两译史、承发司管勾两166.0377.6325üy .t.治书侍御史(从六品)55 两令史、通事、知印30 两监察御史(正七品)50 两典吏、书吏12 两都事(从七品)40 两库子8 两按同品级比较,至元十四年比十年有所增加。这主要是因中统钞贬值、物价上涨的缘故。至元十七年,权停百官俸,实施调整。至元十八年,复颁中外官吏俸。由于小吏俸微,物价上涨首先对他们的生活构成威胁。至元二十年,中书省提请给他们加俸,奉旨议定:“省、院、台、部等衙门见勾当令史、蒙古必阇赤、通事、译史、知印、宣使、奏差、典史、祗侯人等俸给,依准所拟,自至元二十年七月为始,先行支付。”俸钱的增幅为百分之五十;①而“各衙门官员元定见支各各俸例,仍斟酌所掌事务繁简,另行定拟。”②到至元二十一年六月,宣布“增官吏俸,以十分为率,不及一锭者量增五分”③在给官吏调整俸禄的基础上,至元二十二年,元朝政府重新颁布百官俸禄,其办法是“视职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兹将九品职官俸额制表如下(见下页,俸额单位为中统钞两)。
  ① 沈卫荣:《<汉藏史集>所载桑哥传译注》,《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9 辑。① 《秘书监志》卷二,《俸秩》。
  ② 《秘书监志》卷二,《俸秩》。
  ③ 《元史》卷十三《世祖纪》十。
  江南诸路站官的俸禄是至元二十三年确定的,规定“于有根脚,曾历仕入流北人内选取提领一员, 每月俸一十两” ④ 。至元俸钱资品上中下俸钱资品上中下从一300 250 正六70 65正二225 215 从六65 60从二200 185 175 正七60 55正三175 165 150 从七55 50从三150 135 125 正八50 45正四125 115 100 从八45 40从四100 95 90 正九40 35正五90 80 从九35从五80 70三十一年,江浙行省规定在鼠耗分例中撮一升,以养赡仓官。至元二十四年,江浙行省确定了各级教官的俸禄,数额如下表:职名学粮(石/月) 中统钞(两)路、府、州教授5 5书院山长、副教官、学正3 3学录2 2县学教谕1.5 1.5直学1 1儒学教谕2 10至元二十九年,正式定各地儒学教授俸,其中“除江淮等处已有学粮去处,不须支俸外”,“各路每员月支一十二两,散府每员支一十一两,上州每员支一十一两,中州每员支一十两”①。
  在确定诸官俸禄的同时,物价也在飞速增长。桑哥为改变这种状况,于至元二十四年发行至元钞。此后,物价腾飞虽基本平抑,仍然持续增长。如至元二十八年上都米价比中统初上涨了二十倍。故赵孟頫说:“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分廿余年间,轻重相去数十倍。”②赵氏之语虽为夸大之辞,然较之米价,知其不为虚妄。
  物价上涨降低了官吏的生活水平,对此,至元二十八年,忽必烈“谕中④ 《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站官》。
  ① 《庙学典礼》卷四,《教授俸例》。
  ② 《松雪斋文集》卷首,《赵孟頫行状》。
  书议增中外官吏俸”。同年十二月,中书省臣又言:“中外官吏俸少,似宜量添,可令江南依宋时诸名征赋尽增之。”(《元史·世祖纪四》)但未见实施。成宗即位后,罄世祖所储大加赏赐,直接引起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如大德三年,河北道官定粟价比中统初上涨了五点七至八点九倍,张孔孙、杨桓、何玮、阎复等人纷纷上书,要求给官吏增加俸禄。于是,从大德三年开始给小吏添给俸米,其中“廉访司、转运司司吏、通译史,俸钞依旧例支给,每月添米一石。典差、典史验俸依例给米。总管府司吏、通译史、下州吏目,拟支月俸中统钞八两、米六斗。散府诸州司吏、县典史,月俸中统钞七两、米七斗。诸县录事司、巡检司司吏,月俸中统钞六两、米六斗。仰各处官吏,自大德三年(1299)正月为始,按月依例支给。各路司、县司、狱典俸米,与亲民司县司吏同”③。
  从大德六年开始,政府又希图以增发钞币的办法来弥补财政上的亏空,于是,从大德七年起,物价在元贞、大德初的基础上迅速上涨。即便是折钞支给俸米的优惠价格也达到了每石二十五两,为中统初期的十二点五倍。在米价较低的山东章丘县,每石米的价格也比至元十九年上涨了一点九至二点一倍。物价在飞涨,但绝大部分官吏的俸禄并没有增加,他们靠日益贬值的俸钞实在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大德七年三月,元廷才不得不增加官吏的俸禄,规定“内外官吏,俸一十两以下人员,依大德三年添支小吏俸米例,一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支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为米一升,扣算给付。..上都、大同、隆兴、甘肃各省不系产米去处,每员拟支中统钞二十五两,价贱者,从实开坐各各分例”①。官吏月俸三锭以上的,不给俸米。至大元年(1308)十一月,元廷宣布“增官吏俸,以至元钞依中统钞数给之,止其禄米”(《元史·武宗纪一》)。从至大三年正月开始元廷在汰冗官、省俸金的同时,肯定至大元年颁布的俸禄政策,将官吏俸钞改支至元钞(按:至元钞一两等于中统钞五两),并采纳郑介夫的建议,将职田拘收入官。其具体办法是:“随朝衙门官员并军官每,如今见请的俸钱内减了加五,改换与至元钞,住支俸米。外任有职田的官员,三品的每年与禄米一百石,四品的六十石,五品的五十石,六品的四十五石,七品以下的四十石,俸钱改支至元钞,将职田拘收入官;又,外任宣使、军官、杂职等官俸钱,十分中减去七分,余上七分改支至元钞两;随朝衙门、行省、宣慰司的吏员,俸钱减去加五,其余钞数与至元钞,十两以下每月与俸米五斗;外任行的小吏每的俸钱,依数改作至元钞,俸米依旧与。”①由于“拘田支米”之制损害了外任民职官吏的利益,遭到了诸臣的强烈反对,仁宗即位之初,即诏“外任职官,公田俸钞,并复旧制”。皇庆二年,③ 《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禄廪》。
  ① 《秘书监志》卷二,《禄秩》。
  ① 《秘书监志》卷二,《禄秩》。
  重申了这一原则,并加以补充,规定“合得职田官员全无职田的,改支至元钞;宣慰司、军官、杂职并诸司吏员人等,自文字到日,依先例改支至元钞”②。
  废除“拘田支米”之制稳定了有职田官员的经济收入;但在俸钞不断贬值的情形下,完全以俸钱为生的官员,他们的生活就变得日益窘迫了。对此,元朝政府不得不给这批官吏一部分实物俸,即米粟,以减轻通货膨胀对他们的冲击,延祐三年规定:“外官无职田者量给麦粟。”(《元史·食货志四》)延祐七年,“又命随朝官吏俸以十分为率,给米三分”(《元史·食货志四》)。观《秘书监志》对秘书监官员俸禄的记载,可知除奏差、典书、祗候俸钱太少,无法折粟外,其他官吏皆以十分之三的比率折了俸。
  从至治元年到后至元二年,官吏的俸禄没有变化。《元史·食货志》所载“内外官俸数”反映至顺年间的俸额,其实就是延祐七年时在至大三年所定俸额基础上,三分(30%)折俸支米的俸数。后至元元年,因“官吏并勾当里行的人每,日月俸米不敷”,遂令守朝衙门官吏“人等合得俸米,每石折钞十五两,将减了的价钱米钞相并支付”③。至此,官吏折米之俸已上升至百分之三十七左右。在对朝内官吏折俸支米后,政府于至正元年开始给行省、行台、宣慰司等无职田官吏添给俸米,规定“一品者十石,二品者八石,三品者六石,四品五品者四石,六品以下二石,于在官粮内支给;无粮去处,每石折中统钞二十五贯”①。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攻占金陵后,海运完全停止,北方米价急骤上升。在山东莒城至正十八年大饥,斗米值金一斤。至正十九年京师大饥,米每石值银六百余两。至正末年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其时,官吏除很少的一点俸米外,俸钞如同废纸。随着元朝的灭亡,元代的俸禄制也土崩瓦解了。
  军官俸禄元朝的军队分宿卫和镇戍军两大系统。但按支取廪禄的类型来分,则是宿卫中的怯薛为一系统,其余的为一系统。
  怯薛的支俸体系是独立于中原俸禄制以外的一个系统。因为它没有品秩,所以不依品支俸。从成吉思汗时代到至元中期,怯薛都保持着自行给养的旧例。从至元十八年八月始,政府“给怯薛丹粮,拘其所占田为屯田”。不过这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到至元二十九年,才“命宿卫受月廪..,宣徽院仍领之”(《元史·世祖纪十四》)。
  大德七年,元廷针对怯薛冗滥的情况,汰除了滥请钱粮者,规定父子兄② 《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禄廪》。
  ③ 《秘书监志》卷二,《禄秩》。
  ① 《永乐大典》卷二六○九《宪台通纪续集》,页6。
  弟世代相袭者才可给之。延祐二年,政府正式定立宿卫支粮例。
  此外,怯薛还可得到各种名目的赏赐,还有岁赐(例钱)及一定数量的草料、刍豆。
  侍卫亲军及镇戍军官的廪禄是按等级或品级支付的。它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蒙古国时期到中统年间,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军官皆无俸禄。(2)从至元三年到至元二十二年,诸军官的俸禄由士兵力役及政府颁给的俸钱,或肉、麦、米、酒等实物构成(军官领取分例到至元十七年停止)。
  据《元史》记载,至元三年,董文炳与忽必烈密谋时曾说过:“‘将校素无俸给,连年用兵,至有身为大校出无马乘者。臣即所部千户私役兵四人,百户二人,听其雇役,稍食其力。’帝皆从之,始颁将校俸钱,以秩为差。”(《元史·董文炳传》)这是汉军军官支使力役和取得俸钱的最早记载。李璮乱后,忽必烈罢世侯,行迁转,对军队进行整顿。至元七年,定军官等级,万户、总管、千户、百户、总把,以所统军士为差。同年秋七月,初给军官俸。俸钱数不详。尽管军官已有俸钱,但他们依然索要分例,其中“万户,羊肉三十斤,麦三十斤、米三十斤、酒三十斤。千户减半。百户比千户减半”①。至至元十七年,元朝政府方规定:“军官有俸,休应副饮食。”②除俸钱和分例外,蒙古军、汉军军官支使士兵在至元三年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致元朝廷不得不对此加以限制,规定诸军官役使军人,万户八名;镇抚、千户四名;弹压两名。多使者要受停俸停职的处罚③。
  对于新附军军官,虽在至元十一年曾定新附军官品级,但到至元十二年,“用兵日本倭国,而军民之官,廪禄未有定制”。至元十五年,定江南官吏俸禄,但新附军军官之俸,或未定,或未实行。于是,至元十八年十一月,元政府给扬州新附军将校钞,人二锭①。显然,至少到至元十八年,对新附军将官无一完整的支俸制度。
  至元二十一年,元廷确定了汉军军官品级。至元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上、中、下万户府军官的俸钱与上、下路、散府同品级的俸钱相同。上、中、下千户所军官的俸钱分别与上、中、下州的同品官吏的俸钱同。此外军官可支使一定数量的士兵,军户之田四顷之内可以免税。
  桑哥执政时,为紧缩开支,尝征军官俸。继大德七年给内外官吏依例添支俸米后,大德八年,政府依例给诸翼军官支俸米。至大三年,又添军官俸,其中在朝军官按减去加五的办法将中统改支至元钞,等于增俸之三点三倍;外任军官将相当于原来的七成改支至元钞,等于增俸之三点五倍。皇庆二① 《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禄廪·杂例》。
  ② 《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禄廪·杂例》。
  ③ 《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元典章》卷三四《兵部·占使》。① 《元史》卷十一《世祖纪》七。
  年,仁宗又重申了这一政策。随朝军官可能在延祐七年依俸折米。其后直至元朝末年都没有变化。
  职田北方外任民职官吏的职田是至元三年确定的,具体数额还难以肯定。至迟在至元二十一年,北方官吏的职田已如下表所示。由于至元三年至至元二十一年俸禄的调整从未提职田问题,因此,似乎可以认为,该表中反映的数额大多数在至元三年即已确定。江南地方官职田定于至元二十一年。当年,中书省据省南北外官吏职田表(顷)
  官职达鲁花赤总管知府州尹知州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案牍上路16 16 8 6 5 4* 4* 1.7* 1*下路14 14 7 4* 4* 4* 1* 1*散府12 12 6 4上州10 10 10 5中州8 8 4下州6 6 4*警巡院5 5 4 3官职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簿尉录事录判巡检上县4 4 2 2 2中县4 4 2 2 2下县4 4 2录事司3 3 2按察使副使佥事按察司16 8 6(至元十四年定)(注:* 表示至元三年未定者,“—”表示至元三年定,而至元二十一年时不见记载者。)咨定议:“官员职田,江淮闽广,地土不同,合依中原迁转官例,每俸钞五贯给公田一顷。都省议得比及通行定夺以来,比附腹里官吏职田体例,于无违碍系官荒闲地内减半拨付。”①据《至顺镇江志》所载镇江府官吏至顺年间职田数,可知官吏实得职田与上述规定基本接近,并且,南北官吏职田除至大二年“拘田支米”旋即恢复外,其数额到元末都没有变化。由于元代钞币贬值情况十分严重,职田租入成为地方官相对稳定的收入。
  ① 《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
  第九章军事制度按照元代人的说法,“国朝大事,曰征伐,曰蒐狩,曰宴饗,三者而已”①。征伐离不开军队。蒙古建国初期,制度简朴,但军事决策和号令传达效率很高,军事组织系统较为严密。忽必烈即位后,“效行汉法”,对军事组织进行调整,达到了强化中央集权、适应统治全国需要的目的,同时保留了游牧民族军事组织的基本特征。由忽必烈确定的军事体制,基本上被后人承袭,沿用到元朝末年。
  ① 王恽:《大元故关西军储大使吕公神道碑铭》,《秋涧集》卷五七。
  第一节军队蒙古军蒙古国时期的军队,主要分成蒙古军和汉军两大类。
  蒙古军以草原各部的蒙古人为主体,“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料为军”,按十进制编组成十户、百户、千户,“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②。千户是基本军事单位。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被编组成“渐丁军”,蒙古语称为“怯困都”军,作为蒙古军的后备力量。在战争中陆续被蒙古统治者招降和掳掠来的哈剌鲁、钦察、唐兀、阿速、康里、畏兀儿、回回、阿儿浑等族人中的丁壮,亦有不少“隶蒙古军籍”(《元史·也蒲甘卜传》),被编入蒙古军之中。
  蒙古军平时分布在草原上驻牧,战时临时招集。随着战争的发展,统治者需要一支蒙古军队长期留守被征服地区,于是从蒙古各部中“签发”了部分士兵,组成专门用于镇戍的探马赤军。探马赤军官兵被派出去镇戍后,仍与蒙古本部保持密切联系,所以从体制上来说依然属于蒙古军系统。
  为有效地控制刚刚统一起来的蒙古各部和确保蒙古汗廷的安全,成吉思汗从蒙古各部中征调了一万名精锐士兵,作为大汗的常备护卫军,称为“怯薛”。怯薛由宿卫千户、箭筒士千户和散班八千户组成,负责护卫大汗,并操持汗廷的日常事务。怯薛分为四班,每班由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或其后人充任怯薛长,率领“怯薛歹”(护卫士)宿卫汗廷,三日一换,称为“四怯薛番直宿卫”。在战争中,怯薛则是全军的中坚力量,被称之为“也客豁勒”(大中军)。
  汉军汉军是依附于蒙古政权的中原诸军的总称,包括金朝降蒙的各种军队、中原各地的地方武装和早期降蒙的南宋军队。窝阔台即位后,在中原民户中大规模签发士兵,补充汉军兵员,于是有了“旧军”与“新军”的区别。旧军主要指降蒙的金军和地方武装,新军当指从中原签发的士兵。
  汉军的编制最初比较混乱。太宗元年(1229)“置三万户、三十六千户以总天下兵”①,将蒙古军的编制和官称用于汉军系统。各汉军万户统军人② 《经世大典序录·军制》,《元文类》卷四一。
  ① 《元史》卷一六六《石扶狗狗传》。关于汉军万户的设置情况,详见唐长孺、李涵:《金元之际汉地七万户》,《文史》第11 辑;黄时鉴:《关于汉军万户设置的若干问题》,《元史论丛》第2 辑;王颋:《蒙古国汉军万户问题管见》,《元史论丛》第4 辑。
  数不等,“大者五、六万,小者不下二、三万”②。在蒙古统治者进行的战争中,汉军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忽必烈即位后,蒙古政权的统治重心由漠北草原移到了中原汉地。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忽必烈对军队组织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成中央宿卫军队和地方镇戍军队两大系统,确定了元军的编制和隶属关系。
  侍卫亲军朝廷宿卫军队由原有的怯薛和新建的侍卫亲军组成。
  忽必烈承袭了蒙古前四汗时期的怯薛宿卫制度,四怯薛长仍主要由几位功臣的后裔担任。由于怯薛歹享有优厚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不少人想方设法“投充”怯薛歹,使得怯薛歹的数量很快超过了原来额定的一万人界限,朝廷不得不经常下诏“沙汰”宿卫士,首先是把汉人、南人清除出怯薛,但收效不大。文宗至顺三年(1332),将一万五千人宿卫士减至一万三千六百人,实际上是对怯薛歹超额的确认。
  侍卫亲军组织始建于中统元年(1260),是忽必烈仿照中原王朝禁军制度组建的中央军队。第一个卫军组织沿承金制,称为武卫军,兵员三万人左右,士兵来源于中原各汉军万户属下的军队。至元元年(1264),武卫军改名为侍卫亲军,分成左、右两翼。至元八年,左、右翼侍卫亲军改建为左、右、中三卫。至元十六年以后,在侍卫亲军中按照不同的民族分类。原有的三卫军扩充成前、后、左、右、中五卫,以汉军为主体,称之为汉人卫军;后又陆续增设了武卫(1289)、虎贲卫(1297)、大同侍卫(1308,后改为忠翊卫)、海口侍卫(1309)等汉人卫军。同时,将原来隶于蒙古军籍的色目“诸国人之勇悍者聚为亲军宿卫”(《经世大典序录·军制》),先后设立了唐兀卫(1281)、钦察卫(1286,1322 年分为左、右两卫)、贵赤卫(1287)、西域卫(1295)、康里卫(1308 年设,1311 年撤罢)、左右阿速卫(1309)、隆镇卫(1312)、龙翊卫(1328)、斡罗思卫(1331)、威武阿速卫(1333)等机构,重编色目卫军。部分蒙古探马赤军也被编入侍卫亲军,先后设立了蒙古侍卫(1280 年,1303 年分为左、右两翊)、宗仁卫(1322)等蒙古卫军机构。此外,还设立了直接隶属于东宫或后宫的左都威卫(1279 年始设东宫侍卫军,1294 年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右都威卫(1285 年设东宫蒙古侍卫,1294 年改为隆福宫右都威卫)、左卫率府(1309 年设卫率府1319 年改左卫率府)、右卫率府(1319)等卫军。到元朝后期,侍卫亲军的总人数在二十万至三十万之间,其中汉人士兵约占三分之二。
  元朝统治者组建的侍卫亲军,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根据军事或者政治的需要,由朝廷下令在指定军队内选调精锐士兵,集中到京城,编② 郝经:《与宋论本朝兵乱书》,《陵川文集》卷三八。
  组成侍卫亲军;这里面也包括从原有的卫军组织中分编出新卫的建置。汉人卫军和蒙古卫军的编组多采用此种方式。另一种是皇帝授权给某个有功之臣,由他来征集同族人或同类人,编组成新的卫军;色目卫军的组建多采用这种方式。前一种方式显然是受到中原传统军事制度的影响,在中原立国的王朝大多从地方选军入卫京师。后一种方式则是受到早期蒙古军事制度的影响,用编组蒙古千户的形式编组侍卫亲军,有功之臣可以自己征集下属并实施管理。
  怯薛和侍卫亲军虽然都是中央宿卫军队,但在职能上有明确分工。怯薛负责皇帝的安全,掌管宫城和斡耳朵(宫帐)的防卫,一般不外出作战。侍工亲军则既要负责元朝两个都城大都和上都的安全以及“腹里”地区的屯守,又是朝廷用以“居重驭轻”的常备精锐部队,随时可以派出去作战。隶属关系上二者亦不相同。怯薛由怯薛长掌管,直接听命于皇帝。侍卫亲军由各卫都指挥使司掌管,除东宫、后宫卫军外,均隶属于专掌军政的枢密院之下。兵员征集上的差异也很明显。怯薛成员主要来自蒙古各部,侍卫亲军士兵则不仅来自中原、江南的汉军、探马赤军和新附军(南宋降军),原来附籍在蒙古军中的色目人和流亡的蒙古子女等,亦是重要来源。按照元廷的规定,充当侍卫亲军的必须是精锐士兵,因此侍卫亲军成为元军的中坚力量,取代了蒙古国时期怯薛作为全军“大中军”的军事地位。
  元朝的地方镇戍军队,由驻牧在草原上的蒙古军和分驻各地镇守的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构成。
  蒙古军一般不出戍草原以外的地区,仍然保持着有战事传檄集合、平时散归牧养的状态。千户组织还是蒙古军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元廷与东北、西北蒙古叛王的斗争中,北疆的蒙古军队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探马赤军在中原等地区戍守的探马赤军,在结束对南宋的战争之后,被收聚到山东、河南、陕西、四川等要地屯驻,并先后建立了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1284)、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1287)、四川蒙古军都万户府(1289)和陕西蒙古军都万户府(1298)等机构,分别置司于濮州(今山东郓城北)、洛阳、成都和凤翔,专门管理探马赤军。
  探马赤军人有了固定驻地后,家属陆续从草原牧区迁到中原农区,逐渐与蒙古本部脱离关系。如哈剌鲁人伯颜,“宋平,天下始偃兵弗服,乃土著隶山东河北蒙古军籍,分赐刍牧在为编民,遂家濮阳县南之月城村”。因为是举家南迁定居,时间长久后游猎生活习俗逐渐改变,“时北方之初至,犹以射猎为俗,后渐知耕垦播殖如华人”。这样的情况,在当时应很普遍①。① 详见陈高华:《读伯颜宗道传》,《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0 辑。探马赤军人的后代都隶于军籍,儿童被编为“渐丁军”,有时称“小厮蒙古军”(《元史·兵志二》)。除了在朝廷指定的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地区屯驻外,探马赤军还经常被签发出征和分番镇戍江南、云南乃至西北地区。
  新附军南宋灭亡之际,大批宋军降元,被元人称之为新附军或新附汉军、南军等。新附军内名号繁杂,但都不是宋军原来的番号,而是元人因军队士兵所具不同特点而起的名称,如原来在南宋领取口券的军人,被称为“券军”(又有生券军和熟券军的区分);在手臂或手背上刺字的宋军,被称为“手号军”或手记军、涅手军等;在江南地区召集贩卖私盐的盐徒为军,称为“盐军”,等等。当时有人说元廷得宋降军“兵卒百万”①,显然有所夸大,因为南宋末年隶于兵籍的只有七十余万人,大部分被元军消灭或击溃。估计当时新附军的数量在二十万人上下,其中手号军人有八万三千六百人,盐军六千余人,选入侍卫亲军的精锐南军士兵二万人。
  自招到大批新附军人后,元朝统治者即着手将其原有的组织系统打散,分编到元军的中央侍卫亲军(主要是汉人卫军)和地方镇戍军队之中;或以蒙古、汉人、南人军官相参,建立新的军府,管领新附军人。每当有战事发生,总是首先调发各军中的新附军人出征,不参战的新军人则要从事屯田和工役造作。经过多年的战争消耗和自然减员,新附军数量日益减少。到了元朝后期,新附军的名称亦很少有人提起,数量可观的新附军被元廷的各种军事组织和纷繁战事“消化”掉了。
  原来在江北立足的汉军,宋亡之后大多南下分驻江南各地屯驻,并陆续建立万户府、元帅府等统军机构,管领驻军。杭州、扬州、建康、镇江等地,是过去南宋统治的中心地带,自然成为驻戍元军的重点防守地区,往往建置数个万户府于一地,如杭州设四万户府,扬州、建康、镇江设七万户府等。其他重要城市及边远地区,亦多有万户府等设置。万户府的名称,往往不是该府的屯驻地点,而是属下军人的户籍所在地。如保定万户府,先后驻军于南康、建康、武昌,颍州万户府守杭州,等等。江浙、湖广、江西、四川、陕西、甘肃等行省之下,均设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万户府、元帅府,属下军队以汉军为主体,参入新附军人和部分色目军人。有的军府民族成分比较单纯,如庐州万户府,“一军皆夏人”,即唐兀人①。
  其他军事组织① 胡祗遹:《效忠堂记》,《紫山大全集》卷十一。
  ① 余阙:《送归彦温赴河西廉使序》,《青阳集》卷四。
  在地方镇戍军队中,还包括“乡兵”一类的军事组织,主要由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人组成。辽东有高丽军和女直军,由依附元廷的高丽人和金朝灭亡后留在辽东的女直遗民编成。云南有寸白军,又称爨僰军,由云南土著民族爨人和白人组成。湖广有土军、黎兵、洞兵、徭兵等,由今黎族、壮族、瑶族等民族的先民组成。福建有畲军,由畲民组成。吐蕃地区的藏人,编成吐蕃军。这些军队,或由所在地区的万户府、元帅府兼管,或设立专门的万户府、千户所等,隶于宣慰司都元帅府之下。
  元代军队的部署,凸显出忽必烈等人的谋虑,表现了内外相维、层层控扼的特征。大都、上都和“腹里”地区,驻扎中央宿卫军队,作为军事控制的核心。北面草原上的蒙古军和驻守在黄河南北、陕川要地的探马赤军,合成一圈藩护中央的防线。在江南地区及沿边地区戍守的汉军及“乡兵”等,则形成一道更大的防线。一旦发生战争,不但当地军队参战,邻省军队和探马赤军等都可迅速调来;如需要的话,侍卫亲军亦可出征。探马赤军监视各行省的汉军等,又有侍卫亲军作为后盾,形成一套较严密的镇戍体系。
  蒙古建国初期,没有兵种的区别,军队全为骑兵。招降到汉军之后,有了步兵,不久又将制造和使用攻城炮具的工匠、军人集中起来,称为炮军或炮手军;各军中擅长水战的人也被编组在一起,组成水军或水手军。入元之后,炮军和水军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水军的训练和扩编被纳入军队发展计划之内,并在灭宋战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除了在一些万户府中配备炮军和水军外,元廷还设立了炮水手元帅府、炮手军匠万户府、水军万户府、水军元帅府等专门机构。这些机构和军队,大多属于地方镇戍军队系统。调入都城的炮手工匠等,则大多隶属于军器监(后改武备寺)。
  上述各种军队,都是元代的正式军队。此外,还有一种“应募而集”,“不给粮饷,不入帐籍,俾为游兵,助声势,掳掠以为利”的军队,蒙古人称为“答剌罕军”,汉人称之为“乾讨虏军”,实际上是一种“无籍军”①。其成员多为“无赖侥幸之徒”,拢民尤甚②,朝廷曾多次下令收编与禁罢这种军队,但到元朝末年还可见到它的踪迹。
  元代军队的总数,在文献资料中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这与蒙古统治者“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的制度有关,“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元史·兵志一》)。
  ① 魏初:《奏议》,“至元九年二月十九日”,《青崖集》卷四;《元史》卷七《世祖纪》四;《经世大典序录·军制》。
  ② 姚燧:《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九。
  第二节军事指挥成吉思汗建国之后,确定了蒙古军队的指挥系统。蒙古军队“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黑鞑事略》)。十夫长又称为“牌子头”,蒙古语作“阿儿班那颜”(“那颜”,意为“官人”),百户长称为“札温那颜”,千户长为“敏罕那颜”,万户长为“土绵那颜”。有时还设五十户长,称为“塔宾那颜”。由于千户是蒙古军队的基本军事单位,所以千户,除一些分赐给蒙古宗王(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成员)外,都分编在蒙古左、右两翼军内。左、右两翼军各设万户长一名,掌管本翼各千户的军队。在出征作战时,蒙古大汗亲征,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听从大汗的直接指挥。受命指挥军队作战的蒙古宗王有权节制参战的其他宗王和各千户长官,万户长和千户长则节制下级军官。
  汉军的指挥系统初期比较混乱。成吉思汗西征时,授命左翼蒙古军万户长木华黎统管中原汉军,但部分汉军实际上听命于东道蒙古宗王(成吉思汗诸弟)。汉军军官或称都元帅、元帅,或称节度使、留守、兵马都提控等。窝阔台汗即位后,划一汉军编制,按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授受汉军军官官职。在汉军万户之上,设立统军都元帅,多由探马赤军将领担任。都元帅掌管镇戍中原的探马赤军,节制各汉军万户,统一指挥前线作战。蒙古大军出征,都元帅要督率属下军队参战,接受大汗指定的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前线指挥官的调遣。忽必烈即位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蒙古军分为两翼,由万户长而下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汉军的指挥体制,在中央设立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地方统军机构几经变化后也基本趋于稳定,形成了一整套制度。
  枢密院设立于中统四年(1263)五月。按照忽必烈的规定,全国军队均由枢密院节制,“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元史·百官志二》)。全国统一之后,枢密院的职能更为明确,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筹划军事部署。建立全国军事镇戍体系,布置和调整各地戍军,设置地方军府,调集军队抵御蒙古叛王的攻扰,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和发动对外战争,是枢密院议决军政的主要内容。
  2.管理军队。自元军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后,宿卫组织中的侍卫亲军各卫和掌管探马赤军的蒙古军都万户府,由枢密院直接管领。其他镇戍军队各有军府所掌管,均由枢密院节制、调动。全国军籍归枢密院掌管,枢密院隔一定时间就要派官到各地查阅军籍,检视各军。枢密院还负责对伤病贫乏军人的治疗抚恤和制定军事法令约束军队。
  3.铨选武官。军官的选任、升迁、袭职、俸禄、赏罚等,都由枢密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
  4.军队的后勤保障。主要是措置军队屯田和制造、管理、调运武器装备,为边防戍军提供粮饷、衣装。军队的通讯、马政等,由中书省兵部负责,不归枢密院掌管。
  枢密院初设时只置枢密使、副使、佥书枢密院事等职。枢密使由太子兼领,副使二员,一为蒙古人,一为汉人。太子兼枢密使为名义最高长官,并不参决军务,实际处理军务的是枢密副使。至元七年(1270),在副使上增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作为枢密院的实际最高长官。至元二十六年(1289),又在同知枢密院事上设知枢密院事(知院)。此后,皇太子兼枢密使,太子位缺时枢密使为虚衔,知院为枢密院实际最高长官,下设同知、副使、佥院、同佥等职,成为一朝定制。知院原设一员,后来不断增加,多时达十余员,少时也有六员。知院大多由蒙古人充任,少数色目人可以跻身其列。同知也基本由蒙古人、色目人包揽,副使以下才参用汉人。枢密院主要官员由皇帝亲自择用,属官由枢密院自身选择奏举,依旨任用。
  枢密院向皇帝奏报军情要务,一般情况下不经过中书省。重大的军事决策,皇帝要召集中书省和御史台等中枢机构官员与枢密院官一同商议。枢密院内的公文传递,大多由枢密副使以下的官员负责,受御史台官员监督检劾。皇帝夏季赴上都避暑,枢密院官员大多从行,只留副使或佥院一二员于大都,暂司本院事。重要的公文和军情奏报都要转送上都,由跟随皇帝的院官处理。
  为了保证蒙古各部分驻的漠北草原的军政统一,元廷常年以一员知院出镇漠北,就地处理军务。有时在西北地区也派知院出镇。
  忽必烈设立枢密院后,在蒙古军的指挥系统中,取消了左、右翼万户长,蒙古军诸千户直接由枢密院节制调遣。蒙古国时期分封的蒙古宗王,都拥有直属蒙古千户和封地。忽必烈改变了这种做法,将自己的几个儿子分派到漠北、陕西、云南、吐蕃等地作为出镇宗王,不再封给他们蒙古千户和封地,只授以宗王节制当地军队的权力,战时作为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出镇漠北的宗王,地位在出镇他处的宗王之上。后来宗王出镇成为制度,其主要权限是镇戍征伐、监督军政,而赋税军站等事务则皆由当地行省官员执掌,也就是所谓的“镇之以亲王,使重臣治其事”。出镇宗王由皇帝指派,部分世袭罔替,部分临时指派。
  为控制汉军和统一指挥军队对宋作战,忽必烈先将统管探马赤军和汉军的都元帅改为统军司,不久又将统军司改为行枢密院或行中书省。统军司乃至行院、行省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具有指挥作战、调配军需物品、措置屯田戍守等权力。
  全国统一之后,行枢密院相继撤罢,在全国分设河南江北、江浙、湖广、江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辽阳、岭北十个行省。各行省所设平章二员,兼管军事,总督本省军马。行省平章一般以蒙古人充任,间或择用色目人,汉人不得任职。行省内的镇守军万户府、元帅府等,都是行省的下属军府。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行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元史·兵志七》)。宣慰司都元帅府下一般设有固定军府,掌管部分军队。各行省的军队调发,需经枢密院批准传旨。行省内的镇戍和屯田,也要由行省官员和枢密院协商确定。
  当某一地区发生战乱,先由枢密院传旨所在行省平章,调派军队镇压,如不奏效,则传命附近行省发军会剿。有时,也在战事颇繁的地区设立行枢密院,临时提调从各省调来的军队,战事平复后则撤销。
  元朝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在地方设立枢密分院、兵马司等机构,在中央设大抚军司,都是一时的应急措施,元廷中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务、各行省平章掌管地方军政、行枢密院作为临时性军事指挥机构的机制,基本没有改变。
  第三节兵役制度元朝实行征兵制的兵役制度,但其方式则因民族不同而略有区别,对蒙古各部采用成年男子皆兵的办法征集士兵,其他民族实行军户制度。
  蒙古各部十五岁至七十岁的成年男子,不分贵贱和家庭人口数量,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成年男子平时从事牧业生产或其他工作,一旦战争需要,或者“空营帐而出”,全体出征;或者“十人抽一”、“十人抽二”,抽调部分人出征。忽必烈在至元四年(1267)正月对抽调蒙古军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元史·兵志一》)元廷依然保留了签发渐丁军出征的做法,并在至元十九年(1282)十月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签发渐丁军士,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元史·兵志一》)
  探马赤军是从蒙古各部中签发出来的,并定立了专门的军籍。中统三年(1262)三月,有人向忽必烈奏报:“在昔太祖皇帝所集按察儿、孛罗、窟里台、孛罗海拔都、阔阔不花五部探马赤军,金亡之后,散居牧地,多有入民籍者。国家土宇未一,宜加招集,以备驱策。”忽必烈特派人与诸路官员协同招集探马赤军人,并规定“若壬寅(1242)、甲寅(1254)两次签定军,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悉签为军”①。入军籍的人户,就成为军户。至元八年(1271),又核定了一次探马赤军的军籍,探马赤军户(或称蒙古军户)乃成为元代军户之一种。
  蒙古统治者在中原汉人民户中签发的士兵,也都定立了军籍。宪宗二年(壬子,1252),“签诸路军籍”,所编军籍称为“壬子籍”②。宪宗四年,“初籍新军”,至第二年完成,所定军籍称为“乙卯年(1255)军籍”③。以后又有“己未年(1259)查定军册”、“至元八年(1271)军籍”和“至元十一年(1274)军籍”④。列名汉军军籍的人户,就是汉军军户。
  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这一工作历时数年才完成,所以新附军的军籍均以至元二十七年(1290)为准,列名军籍的人户就是新附军户。
  凡被定入军籍的人,按照政府的规定,不得改为其他户计,也就是所谓“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府,不可更易”⑤。
  ① 《元史》卷一六六《石高山传》,卷九八《兵志》一。
  ② 《元史》卷一三四《阔阔传》,《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③ 《元史》卷一四七《史天倪传》,《元典章》卷十七《户部》三《逃亡》。④ 《经世大典序录·军制》。
  ⑤ 《经世大典序录·军制》。
  汉军军户的签发,是以民户的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依据的。元代民户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军户一般来源于中户。各军户的财力和丁口情况毕竟会有很大差别,针对部分军户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状况,政府很快推行了正贴户制度。依据军户的不同情况,可以二、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军一名,出人当兵的户就是正军户,又称“军头”;其他各户出钱资助,称为贴军户。正、贴军户由政府指定,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正军户缺乏可以当兵的合适人丁,由有丁的贴军户顶替,正军户改为出钱资助。一旦正军户中有了合适的人丁,便要继续出军①。
  探马赤军户和新附军户不实行几户合出一军的制度。某些探马赤军户原来拥有“驱口”(奴隶)。驱口释放为民之后,按照政府的规定,即成为旧主人的贴户,出钱资助出军。新附军户均没有贴户。
  军户世世代代都要服兵役,不能改变。军人如果在出征或出戍时逃亡,要到原籍勾取他的兄弟子侄来顶替。探马赤军户以“军驱”(奴隶)代服兵役,为政府所明令禁止。所有服兵役的人,都要以“正身”(本人)应役,不能逃避或“雇觅”他人代役。
  如果军人在阵前战死,本户军役可以“存恤”一年,病死者“存恤”半年,到期继续出人服兵役。在战争期间,军人没有假期。战争结束后,出征军人通常可以放还“存恤”一年或数年。元廷还采取了“番直”或“更戍”(轮流休假)的方法,给军户以“作养物力”的机会。世祖时规定侍卫亲军以“十人为率,七人三人,分为二番:十月放七人者还,正月复役;正月放三人者还,四月复役,更休息之”(《元史·世祖纪十》)。文宗至顺二年(1331)二月,做了一点改动,“命番休各卫汉军,十之二以三月一日放还”(《元史·文宗纪四》)。地方镇戍军大多“岁一更代”,一年轮换一次,但边远地区往来不便,更代时间往往长得多,二三年甚至六年才能休假一次①。
  探马赤军人的军需装备,主要由军户自备,不足部分由政府补给。汉军士兵的冬、夏军装和武器,由政府发给,并按月发放口粮,每人米五斗,盐一斤。服装的不足部分、其他装备和开支,由本军户和贴户凑齐,定期送到军中,称为“封椿”(或“封装”)钱。新附军人的装备,全由政府供给,口粮每月米六斗(比汉军高一斗)、盐一斤,家属每月每人支粮四斗。
  作为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政府在赋役方面对军户实行豁免和优待。元代百姓的赋役负担,主要有税粮、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四项。汉军军户和探马赤军户从事农耕者,免缴四顷地的十二石税粮;新附军户有土地的,因国家已供给军人装备和口粮,所以要按亩纳税。从事牧业的探马赤军户,比一般牧民的“抽分羊马”(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羊马)稍轻一些。① 详见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元史论丛》第1 辑。
  ① 《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一般牧民的畜群一百口即抽缴一口,不到一百口的则满三十口即抽分一口。军户不到百口免抽。和雇和买探马赤军户不承担,其他军户区别对待,富有者承担,贫困者可免。科差与杂泛差役,军户均予豁免。
  忽必烈即位后,实行军民分治政策。原来的汉军奥鲁,均从汉军万户的管辖下分出来,先在各路设专职官员管理,不久即规定各路、府、州、县的管民官兼领奥鲁。探马赤军中的奥鲁官,仍负责管理军户事宜。建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后,各万户府之内专设奥鲁总管府,千户所下设奥鲁官。元朝中期,总管府与奥鲁官先后撤罢,由都万户府下属的万府、千户所直接管理探马赤军户。军户的管理,探马赤军军户归之于军队系统,汉军军户归之于地方行政系统,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元朝政府推行民族歧视政策的表现。新附军军户由所在地的管军军官直接管理,没有设置奥鲁。奥鲁的主要职责是调发军人服兵役,征取出征、出戍军人的封椿钱,协助审理军户的“奸盗诈伪”等案件。
  军户制的实行,可以保证国家有稳定的兵源,又可以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而使政府负担不致过重。但是,军户制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军役负担过重,再加上军官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常常导致军人逃亡和军户破产。到了元朝中期这种情况愈来愈严重,军户制受到破坏。到元末农民战争前夕,军户制已经完全崩溃。
  第四节军官蒙古国时期,军官名号不一,而且职位世袭,属下军队大多数具有家兵的性质,既不利于管理,也有损于汗权的集中。
  忽必烈针对这一状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始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元史·世祖纪二》)。也就是说,为防止汉军将领(即“诸侯”,或称“汉人世侯”)拥兵自重,不再承认他们世袭军职、世掌固定军队的权力,军官均由朝廷调派,由此改变了汉军掌握在私家手里的情况。探马赤军从蒙古军中分离出来后,将领也经常调动,军队不再是将领的私兵。
  原来汉人世侯不但掌管军队,还兼管所在地区的民政。中统三年(1262)十一月,朝廷作出明确规定:“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元史·世祖纪二》)在对宋战争中,作为临时性办法,军官在江南南宋旧土兼理民政,“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元史·兵志二》)。至元十五年(1278)三月,重申军民异属之制,南北划一,军民分治,只有草原上的蒙古千户,仍然保持着军政合一的旧制。
  世祖至元七年(1270),确定以管领军队多少区分军官等级。二十一年(1284),又规定了军官的品级、各军府设军官的人数以及军官所持的符牌标准。
  万户府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万户府统兵七千人,中万户府五千人,下万户府三千人。侍卫亲军各卫,与上万户府等级相同。万户府置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侍卫亲军各卫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有的卫设达鲁花赤。
  千户所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上千户所统兵七百人,中千户所五百人,下千户所三百人。千户所置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各一员。
  百户所只分上、下两等。上百户所统兵七十人,下百户所五十人,各置百户一至二员。
  百户之下,设牌子头,有时设“五十户”之职。
  此外,万户之下,还有总管、镇抚等军职;千户之下有总把,百户之下有弹压等职。
  军官和民官一样,亦有俸禄。成宗时,由于在各地的民官都有职田,乃规定在京官员增发禄米。以后侍卫亲军军官大多有禄米,各地军官则只有俸禄。
  进入元朝之后,民官不再持有符牌,只有军官才能佩符牌。牌与符是一回事,分为虎头金牌、平金牌、平银牌三等,又称为虎品级军职武散官勋阶京官俸禄京官禄米地方军官俸禄正二品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卫上将军从二品各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元帅各处宣慰兼管军万户奉国上将军辅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正三品卫军都指挥使、达鲁花赤,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招讨使,副元帅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七十贯七石五斗八十贯从三品卫军副都指挥使,上万户府副万户,中下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六石七十贯正四品卫军佥事,中万户府副万户,各处宣慰副使、副都元帅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四石五斗六十贯从四品下万户府副万户,上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蒙古军都万户府奥鲁官,副招讨使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宣武将军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二石五十贯正五品卫军、上万户府镇抚,上千户所副千户,中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武节将军武德将军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一石五斗四十贯从五品中万户府镇抚,中千户所副千户,下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各卫奥鲁官武义将军武略将军三十贯正六品下万户府镇抚,下千户所副千户,各卫副奥鲁官承信校尉昭信校尉二十贯从六品上百户所百户忠武校尉忠显校尉一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一石五斗十七贯正七品屯田、弩军、海道运粮、炮手军匠百户忠勇校尉忠翊校尉从七品卫军经历,万户府经历,下百户所百户修武校尉敦武校尉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二石十二贯品级军职武散官勋阶京官俸禄京官禄米地方军官俸禄正八品蒙古军、卫军千户所弹压保义校尉进义校尉十二贯从八品卫军、万户府知事,上千户所弹压保义副尉进义副尉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一石五斗正九品从九品下千户所弹压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一石十二贯符、金符和银符。大致上是万户佩虎符,千户佩金符,百户佩银符。虎符还有三珠、二珠、一珠的区别,三珠为最高,只有上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以上的掌军者才能发给。符牌由政府颁发,军官升迁或去职后,按规定都要交回原来持有的符牌。
  和其他朝代一样,元朝也实行勋阶制度。规定武散官三十四阶,起于正二品,终于从八品。军官实职、勋阶、品级与俸禄的情况,特表列于前①。军官的承袭,亦有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军官阵前战死,其子孙本等承袭(按前辈原来的品级袭职);如果病死,降二等承袭;军官年满七十致仕,子孙亦可袭职,与病死者同等对待。承袭者必须年满二十岁,按照规定要进行武艺和文化水平考核。由于承袭者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兄弟或子侄,承袭顺序不清楚,经常发生争执,有的相争七八年不能解决。仁宗皇庆元年(1312)对此特别规定,必须由嫡长子承袭,其次是嫡长孙,这是第一顺序。如果没有嫡长子孙或嫡长子孙不够承袭年龄,则改由第二顺序,即庶子、兄、弟、侄等承袭。嫡长子孙及龄后,第二顺序承袭者要将职位交回他们手中。在实行军官世袭的同时,还实行军官迁转的办法,一般是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但出征时要验功过决定升降。掌管探马赤军的军官升迁后,原来的职位由他们的“弟侄儿男”继任;掌管汉军的军官升迁后,留下的职务由他人继任。
  ① 此表据《元典章》卷七《吏部》—《官制》、卷十五《户部》—《禄禀》,《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卷九六《食货志》四资料汇排。
  第五节武器管理与后勤保障世祖中统二年(1261)七月,设军储都转运使司,负责兵器生产和输送。后军储都转运使司改为军器局。至元五年(1268)二月,又改军器局为军器监。至元二十年(1283),军器监改名为武备监,隶于卫尉院之下。次年,武备监升为武备寺,与卫尉院并立。大德十一年(1307)至至大四年(1311),武备寺曾升成武备院,后又改回原名。武备寺设卿、同判、少卿、丞、辨验弓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
  武备寺是国家专门管理武器生产、贮存和发放的机构,下辖寿武库(衣甲)、利器库、广胜库(兵器)、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及甲局、弓局、箭局、军器局等几十个单位。
  元朝政府对武器的管理很严格,除了由政府组织的武器生产外,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中原、江南民间兵器一律拘收,汉人、南人不得私藏衣甲和武器,甚至弹弓、铁棒等都在禁用之列;违禁者轻则杖罚,重则处死。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戍时才许持有武器,用过之后就要缴纳仓库,统一保管。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人则不受限制。元廷还规定了“汉儿城子里”官府贮放兵器的数量,“每一个路里十副弓箭,散府里、州里七副弓箭,县里五副弓箭”,由任职达鲁花赤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监管①。
  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侍卫亲军各卫与各地镇戍军队都拨出部分士兵从事耕作,从首都周围到边疆地区,“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元史·兵志三》)。军屯按照军队组织系统进行管理,设立屯田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官员都是军官。每年年底都要对耕田亩数、粮食收成和耕畜情况进行考核,优者受奖,劣者受罚。被调充屯田军人的主要是汉军和新附军士兵。屯田所用耕牛、农具和种子,大多由国家供给,少数由军人自备。每个屯田军人耕种的土地,没有统一标准,因各地区不同的自然条件而定。屯田的收成,大多数上缴国家,少数留作口粮和种子。军屯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军事活动的实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军屯官吏贪污、压迫和屯田军人的消极怠工等因素,军屯的经济效益较低,歉收和无收的情况经常发生。到了元代后期,屯军大量逃亡,多数军屯名存实亡。
  元朝统治者十分重视骑兵的建设,对马匹的繁殖、管理和调拨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度。由政府设置、管理的牧场,主要分布在蒙古草原和大都周围。“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左股烙以官印,号大印子马”(《元史·兵志三》)。管理牧场的机构,原称群牧所,后改名尚牧监、太仆院、卫尉院等,最后定制为太仆寺(至元二十四年),直隶于中书省之下。太仆寺牧养的马匹,一部分供军用,一部分则用来满足皇家生活需要。每当遇到重大的军事行动,政府即临时在民间“刷马”、“括马”、“和买马”。这些都是① 《元典章》卷三五《兵部》二《军器》。
  强制性的征调措施,每次都规定需用马匹的数额,按地区分配下去,并拨发一定的钱钞。从民间征用军马时,蒙古人与各级官员可以得到一定照顾,允许保留部分马匹;汉人与南人的马匹则往往全部征收(《大元马政记》)。通过这种办法来满足军马的需求,虽然比较便捷,但往往遭到人民的反抗,引起很多矛盾。
  为了保证庞大的军事机器运转,政府每年还要拿出大量钱钞。支付军官俸禄、怯薛岁币、战功赏赐、边备和战争等所需的费用。政府为屯田军人提供牛具、种子,组织武器生产,赈济贫乏军人,抚恤死亡将士家属等,也要计入军费开支。维持一般的边备和军官、军队费用,对朝廷已是一个不轻的负担,一旦有较大战争发生,军费开支直线上升,即所谓“军旅一兴,费靡巨万”(《元史·叶李传》)。元廷财政状况,一直处于比较紧张的局面之下,与军费开支有着密切关系。
  第六节站赤与急递铺成吉思汗建国后,仿效中原的驿传制度,在境内恢复或新建了一批驿站,供来往使臣等使用。窝阔台汗时,扩大设驿站范围,建立了贯通整个大蒙古国疆域的站赤系统,并初步制定了有关站赤的管理制度。忽必烈即位后,尤其是统一全国后,各地遍设驿站,构成了以大都为中心的稠密交通网。据至顺二年(1331)成书的《经世大典》记载,腹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云南、甘肃等地共设驿站一千四百处左右,加上岭北、吐蕃等处的驿站,总数应在一千五百处以上①。驿站以陆站为主,据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同分成马站、牛站、车站、驿站、狗站等;另有水站、海站等作为补充。两驿之间的距离,从五六十里至百余里不等,如相距路程较长,则于中间置舍供使者休息,称为“邀驿”②。
  在驿站承当差役的人,称为站户。站户是以民户中按一定财产标准签发出来的。在蒙古各部中,选择畜产多者应役;在中原、江南地区,一般是按户等从中户里签发。一旦被签发为站户登记入籍后,即世代相承,不得改易。站户除按规定提供交通工具外,马站出马夫,水站出船夫,部分站户还要向过往使臣提供肉、面、米、酒等。后一种供应,蒙古语称为“首思”,原意为汤、汁,汉文意译为“祗应”,即使臣的饮食分例。各站所领站户数目不等,多者二三千,少者只有几十户,一般为百余户至数百户。
  驿站系统的功能,是“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元史·兵志四》),与军政要务的传达、处理关系密切。乘骑驿马和使用驿站车辆等,都要有官府的证明或宗王的令旨。官府证明分铺马圣旨(又称铺马札子、御宝圣旨;铺马是站赤的另一种说法)、金字圆符(铁制,又称圆牌)、银字圆符三种。“朝廷军情大事奉旨遣使者,佩以金字圆符给驿,其余小事止用御宝圣旨。诸王、公主、驸马亦为军情急务遣使者,佩以银字圆符给驿,其余止用御宝圣旨”《元史·刑法志二》)。站赤验符、旨给驿和供应首思,持圆符者有优先的权力。元廷对给驿范围规定严格,“除朝廷军情急速公事之外,毋得擅差铺马”①。但贵族、高级僧侣、官吏等都千方百计觅取铺马圣旨和圆符,享受免费供应的站马、首思等,利用当时最完善、最便利的交通体系,其结果是给站赤带来过重的负担,造成了“给驿泛滥”的困局。这种现象,在元朝中、后期尤为突出。
  管理站赤的中央机构,世祖初年为中书省右三部,至元七年(1270)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至元十三年改名为通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通政① 《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三。陈得芝:《元岭北行省诸驿道考》,《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辑。
  ② 《经世大典序录·驿传》,《元文类》卷四一。
  ① 《经世大典·站赤》“至元十年九月”条,《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院,以驿站事归中书省兵部掌管。同年,复立通政院,只管蒙古站赤。延祐七年(1320),恢复世祖时旧制,全国驿站事务仍皆由通政院掌管。通政院设院使、同知、副使、佥院等官员。
  除站赤外,元廷还设置了专用于军政大事公文传递的急递铺系统。“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急递铺,十铺设一邮长,铺设卒五人”,“转送朝廷及方面及郡邑文书往来”。“定制,一昼夜走四百里,邮长治其稽滞者”②。凡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公文及各地紧急重要公文,用木匣封锁,标明号码、日期等,交给急递铺传送。各铺均要验件签押,以保证递件的安全和传送速度。和站赤系统一样,急递铺不久亦面临“衙门众多,文字繁冗,急递之法大不如初”的局面,不得不重申“省部台院急速之事,方置匣子发遣”,后来又规定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七十九种官衙的文书可以通过急递铺传送,各投下总管府等二十种官衙的文书不许经由急递铺传送,以减轻急递铺的负担。
  ② 《经世大典序录·急递铺》,《元文类》卷四一。
  第七节军法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撒”中,有不少内容是有关军队和战争的规定。
  后人继续增补,并使有关规定条例化,军事法规初具规模。忽必烈效行“汉法”,对军队体制进行改革,军法的内容亦发生了很大变化。忽必烈一朝颁布了一系列军事法令和法规,嗣后诸帝陆续补充,至元文宗时编纂《经世大典》,《宪典》中专列《军律》一篇,即军事法规汇辑;同书《职制》篇中,还有不少关于军官的法令条文。此外,在《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中,有《军防》一卷,也辑集了若干军事法规。
  元代的军事法特别重视的是军人的服役办法、军队的纪律、军官的职责以及军法的执行和监督。军人逃避兵役,要受到杖打甚至斩首的处罚。军队纪律分为群众纪律和战场纪律两类,群众纪律包括士兵不得骚扰民众,不许放纵马匹等践踏农田,不许在寺院庙观内驻军等规定;战场纪律包括不许临阵脱逃和越伍行动等规定;违反纪律者也要受到严惩。军官的考核标准是“治军有法,守镇无虞,甲杖完备,差役均平,军无逃窜”①。军官不许擅离职守,违者治罪。军法的执行,原来由军队自身负责,军官对部属操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忽必烈改革军政后,由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亦实施对军官不法行为的监督。士兵犯法,所在军府需核定情况后向上级机构申报,如事关民间百姓,还要与地方官府合审。由于军官(特别是蒙古和色目军官)享有种种特权,军事法实际上很难严格实行。到了元朝中、后期,军律松弛,军纪涣散,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元代军事制度的特点,是将草原游牧民族的军事组织制度与中原封建王朝传统的军事制度融为一体,既将蒙古军队的编制与作战方式等推广到其他军队中去,又吸取了中原军制传统,诸如建立专门军事指挥机构、设置了中央禁军、开辟军事屯田、实行征兵制等。为了保证蒙古统治者的特权地位,元廷推行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围绕“蒙古本位”大做文章,在军制中反映最为突出,不同民族军官的不同待遇以及武器管理中的歧视性规定,都是这种民族政策的集中表现。
  ① 《通制条格》卷七《军防·军官课最》。
  第十章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分封制度由来已久。分封或封建,虽历代用词相沿,但其含义非一,然则贯而通之,可探见中国古史演进的一条脉络。周实行分封;秦统一中国,废封建而置郡县;汉承秦制,但仍封王;以后历代王朝若有封王,其用意或有差别,其权益或有大小,但总由中央统制,是中央集权统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从“封建”一词,又演化出今“封建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念。中国实行分封的历史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的关系,乃是人们十分关注的课题。而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则是蒙元整个政治社会制度的重要一环。元代投下分封制度是一项有特色的重要制度,它规模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广。分封的主要类型有草原兀鲁思、汉地五户丝食邑、江南户钞制。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投下指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或封地①。投下领主享有政治经济特权,建有独立的官僚机构,对所属人户进行统治。有元一代,朝廷对投下领主既给予支持和优遇,又进行管辖和控制,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局面。这个分封制度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朝廷对投下无节制的赏赐,虚耗帑藏,造成财政困难。投下的横征暴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① “投下”一词,语出辽代,又作“头下”“投项”、“头项”等,这是一个汉语词,义即“头项之下”(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元史论丛》第2 辑。)投下,蒙古语称爱马(ayimaq),据杨瑀:《山居新语》:“上亟命分其酒于各爱马”。原注云:“即各投下”。投下一词可以和分地、分邑、食邑、采邑、封邑、汤沐邑、食采分地等词通用(见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页116;周良霄前引文)。第一节草原兀鲁思的分封成吉思汗把大蒙古国看作是“黄金家族”的共同家产。“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①成吉思汗建国后不久,首先在自己的亲族中进姓名与成吉思汗的关系《元朝秘史》所载分民数《史集》所载分民数诃额伦母共10000 户3000 户铁木哥斡赤斤同母幼弟5000 户拙赤合撒儿同母弟4000 户(后减为1400 户1000 户按赤台同母弟合赤温之子2000 户3000 户别里古台异母弟1500 户术赤长子9000 户4000 户察合台二子8000 户4000 户窝阔台三子5000 户4000 户拖雷四子5000 户阔列坚次妻生子4000 户合计44500 户28000 户行了分封。
  按照蒙古游牧贵族的古老传统,每个儿子都可以从父亲的遗产中分到一份,这就是“忽必”(Qubi),蒙古语义为“份子”①,包括人户和封地两个内容。成吉思汗采用“忽必”这一分封方式,首先给自己的母亲、弟弟和儿子分了人户。他们领受的人户,见左表。
  上表所列成吉思汗诸子诸弟受封户数,虽然《元朝秘史》与《史集》记载有较大差异,但它反映了成吉思汗通过“忽必”方式分封民户的基本史实②。
  大约在1214 年成吉思汗南征金朝以前,分封了诸弟领地③。拙赤合撒儿① 《元典章》卷九《吏部》三《改正投下达鲁花赤》。
  ① 《元朝秘史》第23、203、242 节。
  ② 杉山正明认为,《史集》所记成吉思汗诸子诸弟受封千户数大致与《元史·食货志》诸王食邑户数相应成正比。《秘史》的数字则完全没有这种对应关系, 因此《史集》所记较为可靠(《蒙古帝国之原像——成吉思汗家族分封》,《东洋史研究》37 卷1 号,1977 年)。
  ③ 关于成吉思汗分封诸弟领地的时间,王国维认为在西征以前。(《黑鞑事略笺证》,王国维遗书本)杉山正明则认为,成吉思汗分封诸子诸弟的民户和牧地是同时进行的,都在1207—1211 年之间(见上引文)。的封地在也里古纳河(今额尔古纳河)、阔连海子(今呼伦湖)和海剌儿河(今海拉尔河)一带。铁木哥斡赤斤的封地与拙赤合撒儿的封地紧紧相连,从额尔古纳河以东、海拉尔河以南一直到今贝尔湖、哈拉哈河一带,后来又扩展到大兴安岭以东,延伸到塔兀儿河(今洮儿河)、那兀江(今嫩江)、松花江流域。铁木哥斡赤斤封地哈拉哈河以南地区,是合赤温后王按赤台的封地,即在兀鲁灰河(今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乌尔盖河)和合兰真沙陀一带,北接别里古台封地,东至合剌温山(大兴安岭南脉),南抵胡卢忽儿河(在今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别里古台的封地在斡难河、怯绿连河中游之地,南与按赤台封地为邻。以上四家的封地位于蒙古高原以东,故称为“东道诸王”。
  西征以后,成吉思汗再把蒙古高原以西的疆土分封给诸子。术赤的封地在也儿的石河(今额尔齐斯河)以西,今咸海、里海之北,远及钦察草原。察合台的封地在别失八里(今新疆济木萨尔境内)以西,迄于阿姆河。窝阔台的封地在叶迷立河(今新疆额敏河)流域和按台山(今阿尔泰山)一带。以上三家诸王称为“西道诸王”。遵循“幼子守产”的蒙古习俗,幼子拖雷继承了从克鲁伦河至按台山的成吉思汗的“大营盘”。
  成吉思汗对功臣贵戚采取了“莎余儿合勒”(Soyurqal)的分封方式,蒙古语莎余儿合勒,义为“恩赐”。成吉思汗建国后,采取这种方式委任了九十五个千户长。这种恩赐也给予主动归顺的部落首领和驸马。一些强大的姻亲部族如弘吉剌、汪古等虽被分封为几个千户,但它们基本上按照原来的部族形成独立的封建领地。
  诸王的分地,也称作兀鲁思(ulus)。这一蒙古语词,意为“人众”,也可译作“人民——分地”,到后来,兀鲁思又有“人民——国家”的意义了。成吉思汗对草原兀鲁思的分封,奠定了大蒙古国分封制度的基础。
  分封诸王的“忽必”和赐予千户长的“莎余儿合勒”,两者虽在名分和权位方面有差别,但它们的基本单位都是千户。千户是大蒙古国的基本军事、行政单位。千户之下,是百户、十户。每个千户都有自己的牧地(蒙古语嫩秃黑,Nuntuq,元译营盘草地)。据卢勃鲁克记述:“每一个首领,根据他管辖下人数的多少知道他的牧场的界线,并知道在冬、夏、春、秋四季到哪里去放牧他的牛、羊。”①千户长在自己的“嫩秃黑”的范围内有权指定属民在一定的地域内游牧,也可以封禁一定的地域。在千户管辖下的属民对领主保持着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根据成吉思汗颁发的大札撒,“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②。属民要为领主承担沉重的赋税、差役和兵役。“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① 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译,周良霄注本,页112。
  ② 《世界征服者史》,上册,页34。
  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③③ 《黑鞑事略》,王国维遗书本。
  第二节汉地五户丝食邑的建立随着蒙古贵族对外掠夺战争的发展,俘获的人口日益增多。如何管理这些人口,是摆在蒙古统治者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当时,蒙古贵族在华北地区采取了就地安置俘户的办法。“时,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④不少州县民户就这样成了蒙古诸王贵族的私产。除蒙古诸王贵族占有部分州县和大批俘户外,归附蒙古的汉人世侯也雄霸一方,“诸侯世官擅生杀祸福、取敛封植之权,故一方愚民不知有朝廷之尊,而知有诸侯也”⑤。他们占有许多人户,如在严实统治的东平地区,诸将校各“占民为部曲户,谓之脚寨,擅其赋役,凡四百所”(《元史·宋子贞传》)。蒙古贵族和汉人世侯私役人户的状况,显然不利于蒙古汗廷对中原汉地的统治。窝阔台即位后,任用耶律楚材,着手整顿中原汉地的统治制度。于是,建立十路课税所,实行“以户计出赋调”的征税办法,取得了成效。为了增加国赋,就必须掌握中原汉地的民户数目。因此,窝阔台进行了大规模的籍户。元太宗五年(1233),窝阔台“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元史·太宗纪》)。这是蒙古汗廷首次在华北地区检括户口。元太宗六年,蒙古灭金,窝阔台发布圣旨:“不论达达、回回、契丹、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要识认者,断按打奚罪戾。”①据此,诸王将校寄留在各地州郡的其他俘户生口,被国家收编为“皇帝民户”,增加了蒙古汗廷掌管的人户。元太宗七年,窝阔台命中州断事官胡土虎再次括户,直到次年六月括户才结束,“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②。这次括户从乙未年开始进行,故称乙未户籍。元太宗八年(1236),窝阔台在括户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诏以真定民户奉太后汤沐,中原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鲁朵”(《元史·太宗纪》)。这次分封的民户达七十六万七百五十一户。按当时所括户口一百一十万计算,封户的比例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因为这年是丙申年,故称丙申分封。
  丙申分封确立了汉地五户丝食邑制度。窝阔台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规④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⑤ 胡祗遹:《论并州县》,《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① 《元典章》卷十七《户部》三《户口条画》。
  ② 《元史》卷二《太宗纪》。关于癸巳(1233)和乙未(1235)两次籍户数,记载颇多歧异,学界看法也不一致。爱岩松男认为,两次共籍到一百八十余万(见《蒙古人政权治下的汉地版籍问题》,《和田博士颂寿纪念东洋史论丛》,京都,1950 年)。洪金富则认为,乙未年一百一十余万含癸巳年所籍七十三万余户在内(见《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十八本,第四分册,1987 年)。
  定封户缴纳的丝料由朝廷和领主分享,封户成为“二税户”,其办法是“每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与所赐之家”①。即每一封户缴纳的丝料全额11 两2 钱中,8 两纳入国库,3 两2 钱属于领主;在食邑内设立达鲁花赤,“朝廷置官吏,收其租颁之。非奉诏,不得征兵赋”(《元史·太宗纪》)。元代的投下户,按照规定,除负担朝廷的兵、站诸役,及提供部分丝料国赋之外,还需向投下领主缴纳五户丝,蒙古语称之为阿合答木儿。五户丝制构成元代投下制度的基本赋税形态②。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五户丝制不可能彻底贯彻执行。因为这一制度触犯汉人世侯和蒙古诸王贵族的利益。蒙古诸王贵族横征暴敛,对分地民户勒索更甚。拔都汗对其分地平阳路民户的剥削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王府又将一道细分,使诸妃王子各征其民。一道州郡,至分为五、七十头项。有得一城或数村者,各差官临督”。拔都还规定不收土产的麻布,只收黄金,“自卖布至于得白银,又至于得黄金,则十倍其费”③。许多民户倾家荡产,转而逃散。
  但是,五户丝制比起那种“一社一民,各有所主”的状况,却是很大的进步。它是比较适合中原汉地经济基础的统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蒙古诸王贵族的权利,对中央集权有所加强。
  ①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② 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阿合答木儿,又作阿哈探马儿,据王恽《中堂事记》,其义为“投下五户丝料”。
  ③ 郝经:《河东罪言》,《陵川文集》卷三二。
  第三节忽必烈时期的投下制度1241 年窝阔台死后,在脱列哥那后执政和贵由统治时期,朝政紊乱,法度不一,蒙古诸王贵族肆意搜刮汉地财赋较前更加严重,他们擅招民户,拘刷工匠,许多民户承担不了沉重的赋役而逃亡。如邢州一地丙申年分封给启昔礼、把带两位答剌罕家时,有民户一万四千多户,到蒙哥初年只剩下五七百户。蒙哥即位后,开始整顿汉地的混乱局面,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括户。仅1252 年(壬子年),所括户就比乙未年(1235)增加二十余万。蒙哥虽然通过括户抑制了投下的发展,但是他在位期间照样大封宗亲,先后拨出至少109891 户给予诸王后妃十五人,9819 户给予功臣十一人。这些诸王后妃功臣在汉地原无分地分民,他们得赐民户,等于汉地投下数目的增加。1260年忽必烈即位时,“诸色占役者强半”①。因此,整顿和改革投下制度,已是摆在忽必烈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忽必烈对投下的整顿和改革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对五户丝制进行改革。规定投下丝料由有司征收,受封者于中书省验数关支,改变了过去就征于州郡的办法。按照规定,“每户科丝二十二两四钱,二户计该丝二斤一十二两八钱。其二斤即系纳官正丝,由正丝、色丝各半。外将每户剩余六两四钱积至五户,满二斤数目,付本投下支用,谓之‘二五户丝’。以十分论之,纳官者七分,投下得其三焉”①。
  第二,全面整理户籍,发布了许多有关投下的禁令。如至元元年(1264)颁行圣旨:“依着先帝圣旨,诸王、公主、驸马并诸投下,不得擅行文字,招收户计。”②至元八年(1271),尚书省颁行《户口条画》,对诸投下招收的附籍、漏籍、放良、还俗人户,都按民户入籍,并重申投下擅招人户的禁令。同时,对投下的匠户、驱奴、放良人口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元代许多有关投下的禁令,大部分是忽必烈时期先后制定的。
  第三,对投下封地行政建置进行了调整。忽必烈借平定李璮之乱的有利形势,在原汉人世侯辖区内,以较重要的诸王勋贵分地为单位,采取分设、新立、改置及维持原状等方式,众建路州,尽可能使拥有较多封户的诸王贵族独占一路一州,或在该路州占主导地位。所谓“分设”,即初为一路,现依投下食邑细分为若干路和直隶州,如严实东平路一分为十。所谓“新立”,是指元初并非独立的路州建置,此时因投下封户所在,从某些路州中割划、合并而来的新路州,主要有般阳路、彰德路、卫辉路、广平路、顺德路、怀孟路、河南府路和宁海州。所谓“改置”,是指与蒙古国时期相比较,路的名称未变,但辖区却因投下封民所在发生划割改属等变动,主要有益都路、① 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① 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八○。
  ② 《元典章》卷十七《户部》三《户口条画》。
  济南路、真定路、大名路、河间路等。所谓“维持原状”,是指金末元初已有路的建置,因该路主要为某一贵族封户所在,故得以维持原有的行政建置和辖区,主要有京兆路、平阳路和太原路。通过这样的调整和变动,使之大致具备了既为朝廷路州,又系投下封地的食邑特征。
  忽必烈对五户丝食邑进行了整顿和改革之后,又将分封制度推广到江南,建立了江南户钞制。平宋后,规定诸王、驸马在江南分地里的民户每户交纳中统钞五钱,称作“江南户钞”,成宗时改为交中统钞二贯①。据《元史·食货志·岁赐》所载江南户钞项下所记分拨人户,总计约达1936946 户。当元军下江南时,所收诸路户口累计为9370472 户,则封户占所收人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多。这项分封的数字仍然不小,它足以说明忽必烈继续执行窝阔台时代投下食邑化政策;但相对而言,其规模有所缩减。至于五户丝改为户钞,那是因为忽必烈定制在江南依亡宋旧例,秋税征粮,或可折钞,后夏税征物,也可折钞,而未像在北方那样分派科差,征收丝料和包银。
  投下制度在忽必烈时期已基本定型,忽必烈的后继者大体上遵循着他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后来成宗、仁宗朝先后对投下制度作过一些改革,但没有收到明显的实效。元末,皇权对投下控制日益减弱,同时,依附于皇权的投下分封制度也逐渐走向衰落。
  ① 《元史》卷九五《食货志·岁赐》。至元二十年,元廷规定:“诸王、公主、驸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万户田租中输钞百锭,准中原五户丝数。”(《元史》卷十二《世祖纪》九)第四节投下的官署投下设置达鲁花赤,始于1236 年丙申分封。它是汉地五户丝食邑内的重要官职,拥有很大的权力。投下达鲁花赤“许持选论,委之专,任之久,比同封建,嗣承世爵,较常调为重”②。
  投下达鲁花赤自成系统,不同于朝廷官吏。按照元朝定制,“郡县之官皆受命于朝廷,惟诸王邑司与其所受赐汤沐之地,得自举人,然必以名闻诸朝廷而后授职,不得通于他官,盖慎之也”①。它不在“常选”之内,“国朝诸宗戚勋臣食采分地,凡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②。
  投下领主以其私人任用达鲁花赤,并且往往由一家“嗣承世爵”。例如,西夏人昔里钤部自1248 年出任贵由家的分地大名路达鲁花赤之后,子、孙、侄五人先后继任,直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这一家族中还有人担任这一职务③。这样的例子,史料中还很多。
  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至元元年(1264)下令罢各投下达鲁花赤。事实上,这一命令并没有收到成效。至元十九年(1282),中书左丞耿仁等上奏:“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鲁花赤,例不迁调,百姓苦之。依常调,任满,从本位下选为宜。”(《元史·世祖纪九》)忽必烈采纳了这一建议,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阻力很大,所以元廷在1293 年、1304 年、1327年多次重申迁调投下达鲁花赤的诏令。仁宗延祐二年(1315)四月,“敕诸王分地仍以流官为达鲁花赤,各位所辟为副达鲁花赤”(《元史·仁宗纪一》)。但这一措施受到诸王投下的反对,延祐四年六月,仁宗只好收回成命,“敕诸王、驸马、功臣分地,仍旧制自辟达鲁花赤”(《元史·仁宗纪三》)。这说明罢投下达鲁花赤行不通,置常选官员于投下官员之上而为正达鲁花赤的措施也行不通。在诸王、驸马的投下领地,设立王傅府(也称王相府)对投下属民进行统治。按照元朝制度的一般规定,“每位下各设王傅、府尉、司马三员。..而三员并设,又寡不同,或少至一员,或多至三员者”(《元史·百官志五》)。王傅是王傅府之长,统领分地内一切军政事务,是正三品的内任官,由朝廷颁发印信、虎符。府尉仅次于王傅,协助王傅处理府务,是正四品的内任官。司马掌管兵戍征伐,是正五品的内任官。在蒙古国时期,投下领主就已设立断事官,“时诸侯王及十功臣各有断事官”(《元史·博罗欢传》)。元朝建立后,在诸王、驸马的分地内仍设有断事官①。仁宗曾② 王恽:《塔必迷失神道碑铭并序》,《秋涧集》卷五一。
  ① 《经世大典·序录·投下》,《元文类》卷四○。
  ② 《经世大典·序录·岁赐》,《元文类》卷四○。
  ③ 姚燧:《阿鲁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九。
  ① 例如,弘吉剌部的鲁王府设有断事官”(见胡祖广:《相哥八剌鲁王元勋世德碑》,《巨野县志》卷二下令“罢诸王断事官,其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元史·仁宗纪一》)。但在延祐三年(1316)又“增置晋王部断事官四员”(《元史·仁宗纪二》),说明诸王投下断事官的名额又有所增加。除王傅外,在投下领地还设有许多名目不一的管理机构,如钱粮都总管府、人匠都总管府、怯怜口都总管府,等等。有的投下的管理机构十分庞大,如弘吉剌部的官署“自王傅六人而下其群属有钱粮、人匠、鹰坊、军民、军站、营田、稻田、烟粉千户、总管、提举等官。以署计者四十余,以员计者七百余”(《元史·特薛禅传》)。
  元廷很注重对投下官署的管理,皇帝对投下拥有最高主权,投下领主的废立继承往往凭皇帝的诏令而定。元律规定:“诸投下官吏受赃,与常选官同论。”“诸投下妄称上旨,影占民户,除其徭役,故纵为民害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所占民仗一百七,还元籍。”“诸王傅文卷,监察御史考阅,与有司同。”“诸位下置财赋营田等司,岁终则会;会毕,从廉访司考阅之。”“诸投下轻重囚徒,并从廉访司审录。”“诸藩邸事务,大者奏裁,小者移中书。擅以教令行者,禁之。”(《元史·刑法志二》)这表明朝廷对投下官员具有考核、监察和惩处的权力。但诸王投下非法隐占人户、欺压百姓等现象屡有发生,朝廷实际上无法控制。
  中央管理诸王事务的机关为内八府宰相。大德十一年(1307)十月,“以旧制:诸王、驸马事务,皆内侍宰臣所领,命中书右丞孛罗帖木儿领之”(《元史·武宗纪一》)。内侍宰臣即是内八府宰相,说明在武宗时已有内八府宰相。延祐六年(1319)月,“敕诸王、驸马、宗姻诸事,依旧制领于内八府官,勿径移文中书”(《元史·仁宗纪三》)。可知诸王驸马事务,中书省是无权参预的。内八府宰相品秩相当于二品。
  ○,道光二十四年刊本),安西王府也设有断事官(见《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至元三十年八月戊戌条)。
  第五节投下领主的特权投下领主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拥有很多特权,本质上是他们对汗权的某种程度的分享。
  在政治上享有的特权,表现在投下官的任用不同常选;投下官世袭罔替,可以不迁转,等等。也表现在参预国政方面。蒙古国时期,他们已有参预国政的权力,凡诸侯王各以其府一官入参决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如昔里钞部曾以大名路达鲁花赤兼充贵由系代表的身份,同署燕京行尚节省事。元朝建立后,这种参政权仍然延续下来。而且职高权重的中书省断事官,多由诸王投下的代表充任,大德十年(1306)多达四十三员。
  大宗正府是元廷统管投下诸种公事的机构,秩从一品,地位崇高。这里,“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元史·百官志三》)。上述诸王投下在中书省、大宗正府等最高行政、司法、军事机构中都有代表参议政事的情况表明,蒙古统治者视大蒙古国为皇室公产,反映出诸王投下在元廷有很大的政治权力。
  投下领主的经济权益大体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岁赐。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五户丝和江南户钞,二是指每年分赐诸王贵族的金银币帛。关于诸王投下的五户丝和江南户钞,上文已述。这里着重叙述每年分赐诸王贵族的金银币帛。忽必烈即位后,中统元年(1260)十二月,赐诸王穆哥及帖古伦皇后等,“自是岁以为常”(《元史·世祖纪一》)。忽必烈时期,基本上按例颁发岁赐。自成宗继位到元朝灭亡(1294—1368),《元史》本纪都没有按例颁发岁赐的记载,这是由于“朝会赏赐”渐次取代了固定岁赐的地位,成为元朝中后期主要的赏赐手段。
  第二,不定期赏赐。除定期的岁赐外,还有不定期的赏赐,它包括立功有赏、喜庆有赐、朝会赐予及各种名目的赈济等。其中花费最大的是朝会赐予。如成宗元贞二年(1296)规定:“诸王朝会赐与,太祖位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世祖位金各五百两,银二万五千两,余各有差。”(《元史·成宗纪二》)武宗即位,据中书省统计,朝会应赐者为钞总计达三百五十万锭。朝廷以灾害、乏食等为理由对诸王投下赈济大量钱物更是屡见不鲜,数额巨大。
  第三,一些与皇室关系密切的诸王、驸马在经济上拥有更多的特权。如安西王,“凡河东、河南、山之南与陕西食解池盐地,皆置使督其赋入,悉输王府”①。文宗时,以“淮、浙、山东、河间四转运司盐引六万,为鲁国大长公主汤沐之资”(《元史·文宗纪二》)。
  第四,赋税收入。元代投下领主的赋税收入,是他们经济特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朝廷对投下的财政经常予以某些限制,但投下领主拥有自己独① 姚燧:《提举太原盐使司徐君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八。
  立的财政权力,建有专门管理财赋的机构。竹温台任鲁王府钱粮都总管府达鲁花赤时,“十余年,财货无悖,入亦无滥,岁节财用五十余万缗”②。在安西王的财政收入中,“田亩之赋”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② 揭傒斯:《竹温台碑》,田村实造编《在乌丹城附近发现的元碑》,《蒙古学》第三册,1937 年4 月。第六节投下户投下户大致可分为三类,即草原兀鲁思封户、五户丝食邑户、投下私属户。
  (一)草原兀鲁思封户这类投下户,指成吉思汗时期分封给诸子诸弟的封户。他们是按着千户、百户、十户组织编制的,对千户那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他们拥有自己的牲畜和生产工具,他们缴纳的赋税称作“忽卜绰儿”(qubcur),其税额大体上百者取一或三十取一(羊马抽分)。此外,他们还要承担兵役、站役等“差发身役”。
  (二)五户丝食邑户这类投下户,主要指窝阔台丙申分封及宪宗、世祖、成宗、仁宗、泰定诸朝在汉地进行分封的户口。在元代文献中出现的“皇帝民户”、“大数目户”、“大官数目户”等,是指国家户籍;而“投下户”、“位下户”则专指投下户计,二者泾渭分明,截然有别。
  五户丝食邑户的赋役,大体上分投下赋和国赋两种。投下赋即五户二斤的丝料,国赋包括二户丝和税粮、包银等,其税目、税额又较投下赋为多。他们类似契丹投下军州的二税户。但元代五户丝食邑户多半来自皇帝自上而下的封授,除由投下领主派遣达鲁花赤和通过官府转交五户丝外,他们主要是与朝廷设置的官府发生统治与被统治关系。
  (三)投下私属户这类投下户,指诸王投下的通过掳获、分封、招收、影占等手段占有的人户。他们被称作“怯怜口”,即蒙古语ger-ün k.üd(意为家中儿郎)的音译。郑麟趾《高丽史》卷一二三《印侯传》说:“怯怜口,华言私属人也。”所以,我们称这类人户为投下私属户。
  投下私属户是朝廷“大数目”以外的人户,属投下户籍。朝廷对这类人户也要进行管理。至元八年(1271)《户口条画》规定,诸王公主驸马的投下私属“诸色人户”,无论“附籍漏籍”,必须是“官司明文分拨隶属各位下户数,曾经查对,不纳系官差发,别无更改者”才被朝廷承认是合法的。但有元一代,诸王投下擅自招收各种漏籍、析居等人户作为私属户的现象经常发生,官方虽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
  投下私属户大致包括“匠人、打捕户、鹰房子、金银铜铁冶户”①。他们主要承担投下领主的赋役义务,不纳系官差发,专为领主服役。投下有各自的怯怜总管府或提举司,管理投下私属户。
  投下私属户,同其他户计一样,多从职业上进行分工。它分为投下工匠、投下打捕鹰房户、投下斡脱户、投下种田户、怯薛校尉诸名色。但因赋役名色及其与领主的亲疏,各种投下专业私属户计的政治经济待遇也表现出多样① 《元典章》卷二五《户部》十一《差发·投下户丝银验贫富科》。
  性。
  第七节王爵承袭制度诸王投下王爵承袭制度始于成吉思汗时期。成吉思汗幼弟铁木哥斡赤斤被封为“国王”,并赐“皇太弟宝”的印章。著名勋臣木华黎,被封为“太师国王”,赐誓券黄金印,文曰:“子孙传国,世世不绝。”驸马按陈和镇国也分别得到“河西王”和“北平王”等王号印章。
  忽必烈时期确立了六等封爵印章制度,即金印兽纽,金印螭纽,金印驼纽,金镀银印驼纽,金镀银印龟纽,银印龟纽。大部分受封者加上了汉地式的国邑王号,并仿照辽金制度,有“一字王”、“二字王”等不同等级。按“祖宗之制,非亲王不得加一字之封”(《元史·哈剌哈孙传》)。忽必烈时期,“一字王”多授予正后所生的诸子,后来直到真金长子甘麻剌的后裔。除血缘关系外,主要是政治因素。忽必烈诸子,多是出镇一方的军事统帅,被授予最高王号,这显然是元朝的一种政治怀柔政策。武宗以后,争夺汗位的斗争日益激烈,王号的授予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密切相关。王号授予自然是论功行赏的一个重要内容。
  诸王投下的王爵承袭,并没有明确的嫡长袭位的原则。庶子争嗣乃至继承王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是长子继承,有的则是幼子继承,有的则是兄终弟及,叔侄传位。蒙古国时期,大汗对宗王领主有废立之权。在脱列哥那皇后执政时期,铁木哥斡赤斤死后的王爵继承,要由皇后决定。“驰白皇后,乃授塔察儿以皇太弟宝,袭爵为王”(《元史·撒吉思传》)。元朝时期,王爵的继承主要凭皇帝的诏令而定。例如:文宗天历年间,木华黎五世孙朵罗台国王,在两都战争中,站在上都倒剌沙一边,后兵败被杀,文宗令其族侄朵儿只袭国王位。顺帝至元四年(1338),朵罗台之弟乃蛮台通过贿赂权臣伯颜遂得国王位。犯罪诸王削爵夺印,或因谋反争位,或因慢功失律。其被削夺者的子侄往往还能获得爵位。这既是一种安抚手段,也是重新确定该宗支首领的方式。
  第十一章元代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法律,自成独立的体系。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上溯至夏商时代。中国法律的编纂,一般以魏文侯相李悝造《法经》为起始,但其原文已佚。1975 年,在湖北云梦秦墓出土六百多支竹简,上面写有与秦律相关的文字,包括一些律文,这是迄今可见的中国最早的法律条文。然而秦法苛严,不为后世所取效。汉代萧何设定《九章》,后逐代增损因革,至《唐律》而集其大成。《唐律》成为中华法典的范式,后周赵宋以后,大体沿用,影响深远。
  元代的法律,前承唐以来中国封建法典的基本精神,同时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今就元代法律的编纂、《大元通制》的体系、《大元通制》的主要特征和元代的司法结构等四个方面,作一概述。
  第一节元代法律的编纂元代法律的编纂有一个发展过程。
  成吉思汗在1206 年建立大蒙古国后曾经颁行“大札撒”,使自己的一些谕旨变成法律。但是,从蒙古游牧社会上产生的“札撒”,不适用于后来蒙古贵族逐渐征服的汉族农业社会,蒙古统治者遂在治理汉地时陆续颁行一些新的法令,并往往在实际上借助于金《泰和律》。窝阔台灭金后,在中国北部的广大地区沿用金朝的《泰和律》,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忽必烈即位初期。
  忽必烈即位不久,大臣姚枢、史天泽、刘肃、耶律铸等陆续议定了一些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新的条格。至元元年(1264)八月,忽必烈颁行新立条格,对于一些重大的国家事务作了规定,如“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计日月以考殿最”;“均赋役”,“勿擅科差役”;“招流移”,“劝农桑”,“平物价”,“凡军马不得停泊村坊”;“词讼不得隔越陈诉”,“具盗贼、囚徒起数,月申省部”(《元史·世祖纪二》)。但这个条格的详细内容已不得而知。至元八年(1271)二月,忽必烈颁布了当时尚书省奏定的条画。同年11 月,他在宣布建国号为大元的同时,禁行金《泰和律》。他这样做显然是在宣布元朝建立后不愿沿用亡金的法律,同时也是为了不使汉人用《泰和律》处事徇私。
  过了二十年,忽必烈又命何荣祖编定《至元新格》,并予以颁行。《元史》记载,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丁巳,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忽必烈命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全文已佚,但我们还可从存世的《通制条格》和《元典章》见到它的九十六条内容。元人徐元瑞所撰《吏学指南》在解释“格”的时候曾列出十章: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把尚存的《至元新格》九十六条与这十章名称对照分析以后,可以看出这十章正是《至元新格》的十事。再把这十事十章与至元元年的条格内容相比较,可见《至元新格》乃是至元条格的继承和发展。
  忽必烈命何荣祖编定新格时,要他“简除苛繁,始定新律”。尽管如此,从《至元新格》的实际内容看,它仅仅是格,基本上没有《唐律》那样的条文。所谓“议事以制,不专刑书”①。从中国法律编纂史的角度看,这表明元朝在这个时候还没有完成法典的制订。
  《至元新格》确实具有“简”的特点,它是忽必烈在平定南方、统一南北后要求在治理方面弃繁就简的产物。但它的条文过简,在许多情况下犹如无法一般;而且条格的十事分类,本来也不能包括律的内容。官吏们“无法可检”,“无法可守”,遇到案件,只好从“旧例”(即金《泰和律》)中① 苏天爵:《至元新格序》,《滋溪文稿》卷六。
  去寻找依据。可是事过境迁,“旧例”毕竟已不足为准绳。这就造成了治理的严重紊乱。所以在《至元新格》颁布后不久,就不断有人建议再修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以便“上有道揆,下有法守”②。
  元成宗铁穆耳大德三年(1299)三月,命何荣祖“更定律令”。第二年二月,成宗又谕何荣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元史·成宗纪三》)何荣祖选定了三百八十条,这就是所谓《大德律令》。但据《元史·何荣祖传》,这部律令没有颁行。武宗海山在位期间(1308—1311)又曾考虑将“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元史·武宗纪二》)。但也没有编成。
  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以后,在修订法典方面又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延祐二年(1315)命中书平章政事李孟等纂集累朝格例,以谢让为校正官参加审定。当时,在一部分主张法治的儒臣们看来,法律未定导致“推谳混于常流,条令裒于书肆,官不遍睹,法无定科,轻重高下,逢其喜怒,出入比附,系其爱憎”①。这种状况是不能再延续下去了。可是仁宗时权臣铁木迭儿与这部分儒臣的斗争十分尖锐,修律一事还是未能完成。
  英宗硕德八剌即位以后,修纂律令的事再次提上日程。至治三年(1323)正月,英宗“命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札鲁忽赤不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听读仁宗时纂集累朝格例”。二月,“格例成定,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内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千一百五十一,诏赦九十四,令类五百七十七,名曰《大元通制》,颁行天下”(《元史·英宗纪二》)。这样就完成了元朝法典的编纂。它是一部完整的、系统的法典,不再简单地是原来的《至元新格》的修改增补。
  《大元通制》颁行以后十五年,从后至元四年(1338)起,元顺帝妥欢贴睦尔又命臣下对它进行修改。至正五年(1345)十一月又修成了《至正条格》,并于次年(1346)四月颁行。《至正条格》共二九○九条,条文比《大元通制》多一些,但只是对《大元通制》的修订和补充而已。而且,那时元朝已濒临危亡,它恐怕不久也就毁于元末的兵火,因而以后完全失传。
  ② 胡祗遹:《杂著·论法定律》,《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 欧阳玄:《对策》,《圭斋文集》卷十二。
  第二节《大元通制》的体系从上述元代法律的编纂过程可以看出,《大元通制》乃是元代修订的第一部完整的施行了的法典,也是部分保留下来而且能够考知它的总体结构的法典。而就编纂的体系而言,它也是一部具有中国法制传统的完整的法典。中华法系发展到唐代臻于成熟,《唐律》成为中华法典的范式,以后王朝修律的蓝本;律令格式的法典体系形成中华法系的基本传统。五代后周时编有《大周刑统》,具体本文已佚。宋也修有《宋刑统》,其结构和内容都继承《唐律》,并加以补充。不过除了律(刑统)令格式,宋代又有敕,把一些皇帝的诏书编进了法典。金代的法典以《泰和律》为代表,包括律义、律令、敕条和六部格式。律义相当于律,律令相当于令。唐、宋、金三朝在法典体系方面的因袭关系是十分清楚的。下面让我们看一看元代法典的代表作《大元通制》的编纂体系。
  从现存有关资料可以考知,《大元通制》的主体由制诏九十四条、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和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或七百一十一条)三部分组成。另有一部分,称作“别类”(或作“令类”),显然不是主体,后来改订《至正条格》时也不再提到。在三个主体部分之中,制诏在编纂体系方面相当于宋代的敕、金代的敕条。制诏放在朝廷里备查,实际上要求官吏们奉行的只是条格和断例。
  条格原共三十卷。1930 年,北平图书馆影印了内阁大库明初墨格写本《通制条格》尚存的二十二卷,缺卷一、卷十至十二、卷二十三至二十六。即使缺了八卷,《通制条格》的面貌已可概见。元人沈仲纬所撰《刑统赋疏》记:通例条格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房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厩牧关市捕亡赏令医药田令赋役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赤榷货将《通制条格》存卷与《刑统赋疏》上所列的通例条格二十七个篇目进行比对,前者缺的是祭祀、宫卫、公式、狱官、河防、服制、站赤、榷货,而其余各篇的排列次序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刑统赋疏》上所列条格篇目,无疑就是《大元通制》条格的篇目。这二十七个篇目与唐贞观令、永徽令、开元七年令,开元二十五年令的三十三个篇目相比较,有二十二个是相同的(个别的用词不同但含义一致)。与现存金泰和律令的二十九个篇目相比较,更有二十五个是相同的。所以《大元通制》条格的基本内容正是唐—金法典体系中的“令”。不过除了“令”,条格还包含了原来“格”和“式”的内容。可以这样说,条格实际上是把唐以来的“令”、“格”、“式”混合在一起了。
  关于断例,问题要复杂一些。
  宋时已在敕以外增编“断例”,这些都是“断案事例”,即判例,而且在编纂时也是按律的十二篇分类的。元代又有发展,“断例”这个法律用词具有两种含义,一是“断案事例”(或“科断事例”),二是“断案通例”(或科断通例)。具有第二种含义时,“断例”正是“划一之法”,也就是律。大德五年(1301)徐元瑞撰成的《吏学指南》的“法例”部分这样解释:“断例——杜预曰:‘法者,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这里说的法,自然就是律,而不是其他。大德七年(1303)三月,“诏定赃罪为十二章”《元史·成宗纪四》),据《事林广记》至顺刻本,这十二章后来就编入了《大元通制》的断例。元代文献还常称金《泰和律》的律义为“旧例”,也是将“例”与“律”联系在一起的。
  在元代,“断例”这个词在两种含义上混用,这在《元典章》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元典章》的条目用了三十八次“断例”,其中有十八次意为断案通例,十七次意为断案事例,还有三次是编纂者企图把断案事例编纂为断案通例。而若把这十八次具有断案通例含义的“断例”与《唐律》进行比较,就可发现其绝大多数可以从《庸律》找到根据。当然也有一些这类断例是完全从元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订的。
  就“断例”具有断案通例的含义而言,《刑统赋疏》记述得十分明白:断例,即唐律十二篇:名例(提出狱官入条格)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①这就是说,《大元通制》的断例即为《唐律》的分作十二篇的律,只是名例篇中的“狱官”被提了出来,编入了条格。这“狱官”就是“狱官令”,在《宋刑统》中,有三条“狱官令”是编在“名例”篇的。而据上引《刑统赋疏》文字,“狱官”也确是《通制条格》的二十七篇之一,可惜原文今已不存。元人王与撰《无冤录》卷上“病死罪囚”项引述《通制》狱官条后说:“条格详明,既有所守,当奉行惟谨可也。”可以为证。
  概而言之,就编纂的体例来说,《大元通制》的制诏相当于宋的敕或金的敕条;断例相当于唐宋的律或金的律义;条格相当于唐宋的令或金的律令,并包括进了格、式。可见《大元通制》在编纂体例方面,还是同唐、宋、金的法典体系有承袭关系的。为醒目起见,我们列一表以示《大元通制》在编纂体系上与唐、宋、金的法典的关系:唐律令格式宋律令格式敕金律义律令六部格式敕条元断例条格诏制① 名例,原文作名令,今改,有关考证见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 年第2期。
  同前代相比,《大元通制》的用词虽然有所不同,但其编纂的体系还是一脉相承的。换言之,《大元通制》的编纂体系是从唐、宋、金诸朝的法典体系演变出来的。对于这个基本情况,元代后期的大学者吴澄在当时就已作了恰当的评论。他说:“..《大元通制》颁降于天下,古律虽废不用,而此书为皇元一代新律矣。以古律合新书,文辞各异,意义多同。其于古律,暗用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何也?制诏、条格犹昔之敕令格式也,断例之目..一循古律篇题之次第而类辑,古律之必当从,虽欲违之而莫能违也。岂非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乎?”
  ① 吴澄:《大无(通制)条例纲目后序》,《吴文正公全集》卷十九。
  第三节《大元通制》的主要特征从内容方面看,《大元通制》具有如下的主要特征:一、《大元通制》承袭了唐以来中国封建法典的基本精神。这个基本精神集中体现在《唐律·名例》中的五刑、十恶和八议。这些内容,《大元通制》几乎全部采用了,有如《经世大典·宪典总序》所说:“名例者,古律旧文也,五刑五服十恶八议咸在焉。政有沿革,法有变更,是数者之目,弗可改也。”②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唐、宋、金均用之,《大元通制》也全部予以保留。关于笞、杖,元时稍加宽宥,一般减打三下,据说元世祖忽必烈明示为“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关于流刑,《唐律》有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元初曾以杖代流,不久恢复流刑。《元史·刑法志》列为:辽阳、湖广、岭北。《经世大典·宪典总序》说:“流则南之迁者之北,北之迁者之南,大率如是。”①总之是远迁。关于死刑,《唐律》分绞、斩两种,五代时曾有凌迟,《宋刑统》又去掉凌迟。《大元通制》的规定如何?《元史·刑法志》列的是斩、凌迟处死。但《经世大典·宪典总序》却说:“至于死刑,有斩无绞。”而《事林广记》至顺刻本中保存的《大元通制(节文)》则写明,“死刑:绞刑、斩刑。”②《刑统赋疏》通例所引刑法,也写:“死刑二等刑:绞、斩。”《元典章》卷三十九《刑部》卷一《刑制·刑法》的五刑之制表,死刑一栏未填等别,但下文引了《五刑训义》,说明死刑分为绞、斩。记载颇有出入,有待深入探究。
  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封建统治者认为这些都是违反封建君主制、等级制和宗法制的不可赦宥的大罪。关于十恶,《元史·刑法志》所载文字,与《唐律》、《宋刑统》完全相同。《事林广记》至顺刻本的《大元通制(节文)》所记,十恶之九“不义”是“谓杀本属路府州县官员及受业师傅,又吏卒杀本属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释服从吉及改嫁他人者”③。把《唐律》、《宋刑统》上的“府主、刺史、县令”改作“路府州县官员”,以符合元代的实际情况。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是封建刑律对于封建统治阶级上层分子的维护,列入“八议”的人犯罪量刑可以减免。有关条文,《大元通制》也全部承袭了。
  除了五刑十恶八议,《大元通制》还增加了五服专条,这是《唐律》和《宋刑统》都没有的。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近疏亲属服丧的规定,它们是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关系在礼仪制度上的反映。在制订《大元通制》时,元朝统治者决定用律文在服丧仪礼方面维护封建宗法关系,可① 《元文类》卷四二。
  ② 《事林广记》别集卷三,中华书局1963 年影印本。
  ③ 《事林广记》别集卷三。
  见当时汉族传统的封建宗法思想已在很深的程度上被元朝统治者接受。实质上,中国古代封建宗法社会所提倡的贵贱上下有等,尊卑长幼亲疏有别,与蒙古游牧贵族的思想也是息息相通的。
  二、《大元通制》的许多条文是按照元代社会的实际情况重新拟定的。
  条格自不必说,即使是断例(律),虽然按照《唐律》的十二篇目编纂,但除了上述五刑、十恶、八议以外,具体的条文都是与《唐律》不同的。如果把可以看作是《大元通制·断例》的内容,即《元史·刑法志》中列于与《唐律》相同篇目下的条文与《元典章》中属于“断案通例”的“断例”,同《唐律》条文相比对,就可以看出《大元通制·断例》的基本情况是:甲,一部分条文直接沿袭《唐律》的文字,仅仅稍加变动;乙,一部分条文可以看出与《唐律》的渊源关系,但条文本身是重加修订的;丙,一部分条文可以归纳进《唐律》某篇的某一主题,但在条文上找不出直接的联系;丁,一部分条文无论就主题还是文字来说都是新的。这就是元后期名臣揭傒斯说的,刑部“所掌四法十二律,皆仍其旧,而其条置颇损益焉”①。
  三、《大元通制》含有明显的蒙古因素。
  所谓蒙古因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蒙古法的因素,另一类是蒙古社会的因素。当然,这两类因素本身也是有内在联系的。
  先说第一类蒙古法的因素,也就是在《大元通制》中可以直接看到蒙古法——札撒的影响。
  在军事方面,主要的是两点:一是军队的编制采用蒙古的十进制,这种制度在札撒中是见诸明文的。二是对军官的考核提出五个要求,即“治军有法,守镇无虞,甲仗完备,差役均平,军无逃窜”②。这五条的主旨大意,我们也可以从札撒中见到相应的记载。
  婚制方面,婚姻采用“各从本俗”的原则,从而具有多因素的混合结构。蒙古婚姻从本俗,所以对汉族的禁令,蒙古可以例外。譬如汉族禁止“有妻更娶妻者”,但由于札撒允许“一夫多妻”,所以“蒙古人不在此限”③。反之,汉族从本俗,也就不允许汉族采用蒙古习俗。譬如蒙古实行“父兄弟婚”(子收父妾、弟收兄妻或兄收弟妻),这在元初曾影响到汉族,但后来在法律上予以禁止。至于“递相婚姻者”,以男方习俗为主,但“蒙古人不在此例”,就是说蒙古女子与他族人通婚仍可以用蒙古习俗,在这里多少又表现了蒙古至上主义。
  在宗教方面,也可以见到两点明显的蒙古法因素。札撒规定: (1)对① 揭傒斯《中书省刑部题名记》,见于熊梦祥著,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析津志辑佚》,页27—29,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年版。
  ② 《通制条格》卷七《军防·军官课最》,《元代史料丛刊》黄时鉴校点本,页112,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③ 《通制条格》卷四《户令·嫁娶》,前引黄时鉴校点本页47。
  于各种宗教,不舍此取彼,不尊此抑彼,一视同仁,不分彼此; (2)免征托钵僧、诵古兰经者、法官、医师、学者、献身祈祷与隐遁生活者的租税和差役。而在《大元通制》中,有关的条文也总是把“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并列的。至于租税和差役的免征,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从《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中可以看出,入元以后的规定是:种田出纳地税,做买卖出纳商税,其余差役蠲免。
  至于在刑罚方面,蒙古法中的反映刑或同害刑在元代法典中是否存在影响,论者颇有歧见。从现已掌握的史料看,大体上说来,蒙古法及其他法中的反映刑或同害刑因素似乎并没有进入元代法典。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某些影响还是存在的。例如《通制条格》收有一条:至元九年八月规定,对皇帝的名字要避讳,“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①。蒙古习俗原是不避讳的,后来受到汉族仪制和法制的影响,便要避讳了;但这里对于违犯避讳的人的刑罚“口里填土”却是蒙古式的。
  另一类蒙古社会因素,是指在蒙古族作为统治民族的情况下,元代社会受到的原蒙古社会的影响而出现的与蒙古相关联的新的社会因素。这类蒙古社会因素比较多,在《大元通制》中得到显著表现的有站赤、投下、驱口和民族等级等。
  在唐、宋、金的律令中,都只有关于驿马的个别条文,而在《通制条格》中则专门列有“站赤”的篇目。可惜尚存《通制条格》卷帙中这一篇目缺失。现存《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五站字下所录《成宪纲要》有关驿站的文字中所载标明“通制”的文书十九条当即录自《通制条格》“站赤”部分。
  蒙古的投下制度在至元八年三月的《户口条画》中得到充分的反映,这个《户口条画》全文载入了《通制条格》卷二。从这条画的规定可见,元朝的法典一方面确认投下制度的存在,另一方面又限制和削弱投下主的权益。在至元八年的《户口条画》中,对人户中的驱良也有详细的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元朝法典承认蒙古贵族、官员和封建主占有驱口的合法性,但基本上把得到法律认可的驱口占有限制在乙未、壬子二年(首先是乙未年)括编户籍时的范围之内,一般不允许乙未、壬子年编籍后的“良”变为“驱”;同时,却承认在一定条件下的驱口放良。良贱不婚的禁令后来也有所松动。
  元代社会存在着严格的民族等级。实际上的民族等级区分,在蒙古时期业已存在。不过从现存法律资料看,蒙古、色目、汉人、南人这四个民族等级的划分,直到大德年间(1297-1307)才确定下来。在《大元通制》中,在官制、军务、刑法等若干重要方面,民族等级的区分都有充分反映。有关内容可参见本编第八、九章,在刑法方面的表现,下文还要述及。
  关于《大元通制》在内容方面的主要特征,概要说来就是:它承袭了唐① 《通制条格》卷八《仪制·臣子避忌》,前引黄时鉴校点本页125。
  以来中国封建法典的基本精神,同时含有明显的蒙古因素;它是按照元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纂的。如果《大元通制》的这种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元代法典的二元性,那末它正是元代社会的二元性在上层建筑领域的一个鲜明反映。
  第四节元代的司法结构元代的司法结构是二元的,蒙古“国俗”与“汉法”并存。
  蒙古国原设的札鲁忽赤(断事官),有元一代始终存在。从中统元年(1260)起,札鲁忽赤秩正三品,御位下与诸王位下置三十一员;后屡有增减,最多时达四十六员。至元二年(1265)置大宗正府,“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悉掌之”(《元史·百官志三》)。后来才将汉人的刑名事务析出。致和元年(1328),进一步确定“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元史·百官志三》)。
  “有司刑部”是另一元。忽必烈继位后推行汉法,从中统元年(1260)
  四月起建中书省,设置六部。起先兵、刑、工为右三部,至元三年(1266)刑部单设。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复,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元史·百官志一》)。实际上,在致和元年以前,刑部所掌,只是汉人以及后来南人的刑名事务。在司法方面,刑部所拟的刑事案件,最后呈中书省断决。元初的断案事例文献,关于量刑,往往先是“法司拟”,而后是“部拟”,最后是“省拟”。当时的法司当是检法一职或其专门机构的别称,其职责是掌管和检拟金《泰和律》的有关律令条文,至元八年后基本上被废除。
  在地方上,元朝在行省以下置路、府、州、县四级政府机构。司法裁判事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由各级政府的长官和正官聚会合议,连署决定。在元代官方文书中,这样的办事方式称作圆议(或圆坐)和圆签(或圆押)。例如在路这一级,参与圆议和圆签的人便是长官达鲁花赤和总管,正官同知、治中、判官和推官。路与散府均设有推官,上路设二员,下路与散府设一员。推官负责具体处理刑名事务,如立案、调查、鞫问、拟刑等。州县的刑名案件,凡超出州县断决权限的,也由路府推官负责审理。在路的经历属下,还有一名办理刑案的司吏。各级政府判刑的权力,“诸杖罪,五十七以下,司(录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军断决;一百七以下,宣慰司、总管府断决。配流、死罪,依例勘审完备,申关刑部待报”①。对于地方上的刑狱,中书省或行中书省有时派出审断罪囚官进行监督。
  御史台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当然也包括司法和裁判的是否公正确当。御史台所属的各道肃政廉访司,有权复审地方上的刑狱事务和检查办案文书。刑狱违错,百姓受冤,可向御史台及其所属肃政廉访司呈诉。
  二元的司法结构是元代社会二元性的又一个鲜明的反映。在这样的司法① 《元典章》卷三九《刑部》一《刑制·刑法·罪各府县断隶》。
  结构中,民族等级制度突出地表现出来。一般的政府机关在执行司法职权时只能审断汉人和南人,蒙古人与色目人犯法,都必须由礼鲁忽赤进行审断(致和元年以后才有变化,有如上述)。蒙古人与色目人犯有重罪,一概由大宗正府审理,而且必须由蒙古人对罪犯进行判决。量刑的轻重也因民族等级的不同而相差悬殊。例如,同样是盗窃,元代通例规定:“窃盗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刺项”,但蒙古人犯者不刺①。又如,同样是杀人伤人,一般律文规定杀人者死,但蒙古诸王以私怨杀人,仅判处杖刑和流放;蒙古人因争斗或酒醉杀死汉人,征烧埋银,断罚出征;而汉人只要殴杀蒙古人,即予处死;而且,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报,只能陈诉,否则将予以严惩。
  由于元代社会诸色户计构成十分复杂,在审判方面,当时形成了一种约会制度。至元二年(1265)二月,“总管府条画”已规定:“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官断遣。如约会不至,就便断遣施行。”②后来,这种约会制度涉及僧、道、儒、医、灶、乐、军、探马赤、畏兀儿等各种户计。实际上,凡民户刑案涉及其他户计,管民官都必须约会该户计的本管官共同审理,方能生效。在中国古代司法结构中,这种约会制度是十分特殊的。
  ① 《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十一《诸盗·强窃盗贼通例》。
  ② 《元典章》卷五三《刑部》五《约会》。
  第十二章元代的礼俗俗是社会生活习惯,礼是对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规范。所谓礼俗就是经由礼规范的社会习俗。一定时代、一定地域、一定国家、一定民族的礼俗往往具体而生动地反映了那个时代、那个地域、那个国家、那个民族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状况和精神生活面貌。礼俗又具有明显的前后承袭关系和地域之间、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因此,礼俗乃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的礼俗发展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殷代。周代时候,礼俗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结构。《周礼·大宗伯篇》将礼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礼。军礼独缺,因为军事是机密的。吉礼是祭祀的规范,凶礼是丧葬的规范,宾礼是交际的规范,嘉礼是婚嫁的规范。中国的礼俗,大多是同这些礼分不开的。自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礼俗也不断演变。历代王朝使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仪制得以逐步形成和完成。而悠久持续的文化传统则又使中国的社会生活具有自己独特的丰富多彩的岁时节序。礼俗的这些主要方面,在元代,其内容也是十分充实的。元代的礼俗还具有二元性,一方面它基本上是中国传统礼俗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它又含有浓厚、鲜明的蒙古民族礼俗的因素。下面分述元代礼俗的五个主要方面:祭祀、仪制、婚姻、丧葬和岁时节序。第一节祭祀“礼之始也以祭”。祭祀是中国古代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的祭礼对象包括天地、宗庙、社稷、先农、先圣、岳镇海渎以及风师、雨师、雷师等。《元史·祭祀志》记述,元朝的祭祀“稍稽诸古”,同时,无论是它的内容还是形式,蒙古风俗的影响还是十分明显的。
  元朝特别重视祭天,这是直接与蒙古人信仰萨满教崇拜至高无上的“长生天”联系在一起的。“元兴朔漠,代有拜天之礼。衣冠尚质,祭器尚纯,帝后亲之,宗戚助祭”(《元史·祭祀志一》)。在文献中,成吉思汗祭天的活动屡有所见。1254 年,蒙哥汗祭天于漠北的日月山。忽必烈即位以后,先是在每年四月九日和九月九日两次祭天,后认为这是亡金旧例,改成每年六月二十四日祭天一次。这时,元帝在上都,所以元朝的祭天在上都举行。祭天时,“又呼太祖成吉思御名而祝之,曰:‘托天皇帝福荫,年年祭赛者。’”(《元史·祭祀志六》)由于受汉族礼制的影响,从忽必烈时候起,在祭天的同时祭地。但由于在汉族祭祀传统中天地应当分祭还是合祭是个争论不定的问题,元朝长期实施的仅仅是祭天的礼仪。
  对于成吉思汗的祭祀,窝阔台在即位以后已予以重视,这是蒙古宗室祭祀祖先的开始,并且形成了传统。忽必烈即位后,在至元三年(1266)建成太庙,基本上按照中国王朝的传统礼制进行祭祀,十分隆重。但是,元朝的太庙祭祀仍旧具有若干特色:(1)祭祀的祝文用蒙古文书写,由蒙古巫祝宣读; (2)常馔以外,增加了野豕(代替豢豕)、鹿、羊、葡萄酒、马湩以及其他野生禽兽;(3)在太庙作佛事。这种“郊庙之仪”,按照传统,也应由皇帝亲自举行。但是从忽必烈起,元帝“亲享”的不多,往往就由巫祝主持了。
  由元帝遣使致祭的是社稷、先农和先圣。社指土地,稷指谷类,先农指农神。先圣包括三皇(伏羲、神农、黄帝)和宣圣(孔子)。对社稷、先农和先圣的祭祀是忽必烈在位期间逐渐制定的,显然是他推行汉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礼仪方面接受了汉族农业社会的产物以及作为汉族传统文化思想的第一位代表人物的孔子。忽必烈还曾亲自举行过祭孔的典礼。
  对于岳镇海渎和风师、雨师、雷师的祭祀,元帝也是遣使代祀。岳镇海渎的代祀始自中统二年(1261)。五岳四渎五镇四海,分五道,每道遣使二人,蒙汉各一,出玺书给驿以行,秩祀有常。这是国典,“诸王公主驸马辄遣人降香致祭者,禁之”(《元史·刑法志二》)。这些祭祀同样沿袭了中国的王朝传统,但也可以在蒙古风俗中找到若干相应的因素。例如成吉思汗由于藏在不儿罕山逃避蔑里人的追捕而保全了性命,因此决定子子孙孙永远祭祀此山。契丹、党项等族的祭山习俗也可能对蒙古族发生过影响。又如祭祀风师、雨师和雷师,蒙古人是很容易接受的,因为他们的萨满教信仰使他们本来就对风、雨、雷这些自然界施威的现象充满了神秘感和畏惧心理。元朝还祭星于司天台和回回司天台。
  关于祭祀,这里要记述一下太庙大祭祀时的“割奠”,这是“国礼”,是蒙古的祭礼。在祭祀时,由蒙古博儿赤(司厨,怯薛成员)跪割奠牲的肉,置于太仆卿奉侍的朱漆供盘之上,酹以马湩,而后祭供。蒙古太祝呼帝后御讳,致祭年月日数,致祭物品,最后读蒙古语祝文。礼毕,以割奠之余撒在南门外,名曰“抛撒茶饭”。凡是大的祭祀,行割奠之礼,以示隆重。
  蒙古又有烧饭祭礼,这显然直接因袭了契丹、女真的类似风俗,蒙古语称为“亦捏鲁”(ineru),关于这种烧饭礼俗,有人认为是殉葬,有人认为是火葬,有人认为是一种祭祀,用于祭祖以及祭天。见于蒙古的有关资料有:《蒙古秘史》第70 节的记载,在成吉思汗以前,蒙古已有烧饭的习俗,是祭祀祖先,祭后分胙而食。普兰迦儿宾尼记载,“他们把吃了马的骨头烧掉。妇女们也常聚到一起,焚烧骨头,为男人们的灵魂祝福”①。元末陶宗仪记载,一次,忽必烈举行丁祭(祭孔),“礼毕,进胙于上。上既饮福,熟其胙,命左右均霑所赐”②。元代大都有烧饭园,在蓬莱坊,是皇家行烧饭礼的场所。每逢祭祀时,“烧饭师婆以国语祝祈,遍洒湩酪酒物,以火烧所祭之肉,而祝语甚详”③。从这些资料可见:蒙元的烧饭是祭祖祭孔,烧饭由萨满教的师婆主持,所用的牲畜,其胙由祭者分食,焚烧掉的原是骨头,后来也有肉。烧饭也烧掉肉,这可以看作蒙古贵族生活奢侈在祭祀活动中的表现。
  元朝还有一些祓灾迎福的礼俗可以提一下。一是“游皇城”,至元七年,忽必烈听从帝师八思巴的建议,在大明殿御座上安置一顶伞盖,上写梵字金书,称为:“镇伏邪魔护安国刹”。从此,每年二月十五日,宫内仪仗队要“迎引伞盖,周游皇城内外,云与众生祓除不祥,寻迎福祉”《元史·祭祀志六》)。周游时,出动数千人,有庞大的仪仗、乐队和戏队,首尾排列三十余里,大都的居民倾城聚观。同样的活动,每年六月中,在上都也举行一次。一是“射草狗”,义为脱灾。每年十二月下旬选择一天,在大都西镇国寺内,“束秆草为人形一,为狗一,剪杂色彩段为肠胃”。先由显贵们交相发射,“射至糜烂,以羊酒祭之”。而后由帝后及太子嫔妃发射,并且各自解下衣服,“俾蒙古巫觋祝祭之”(《元史·祭祀志六》)。另一种脱旧灾、迎新福的风俗是: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定一日,帝后及太子坐于寝殿,用白黑羊毛为线,把他们自顶至足缠系了,由蒙古巫觋念咒语,在银槽中烧米糠酥油,以烟熏他们身体,毛线断了,纳入槽中。然后,他们又用手撕裂数寸长的红帛,“唾之者三,并投火中”(《元史·祭祀志六》),随即解下衣服交给巫觋。从这些礼俗可以看出,元代帝室的礼俗是相当落后的,迷① 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汉译本,页1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版。②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丁祭》。
  ③ 《析津志辑佚》,《古迹》,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本,页115。
  信的色彩十分浓厚。
  第二节仪制蒙古肇兴朔漠,原有朝会燕飨之礼。朝会,或称聚会,译自蒙古语“忽邻勒塔”(quriltai-qurilta),原是部落议事会,后演变成为宗王大臣会议,商议征伐、继位等军国大事。朝会之际,与会的人在一起宴饮,蒙元时候成为皇帝赐予的燕飨,由于规定与宴者穿同一颜色衣服,又称“质孙宴”(质孙,蒙古语,义为颜色),或“诈马宴”(诈马,波斯语,义为衣服)。宴会进行的时候,有“喝盏”之礼,设专人高呼“月脱”(义为“请用”),大家敬酒。重大的宴饮往往持续数天,时间最长的宴饮甚至达到六十余天。这种质孙宴起初只有皇帝才举办,但后来宗王达官也有举办的。但朝会本身的礼仪是很简朴的,直到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的时候,只不过树起九斿白旗,诸王们共上尊号而已。
  在窝阔台继承汗位时,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传统,制订了册立仪礼,要求皇族尊长都列班就拜,“降升分上下,进退有低昂”①。参加会议的人“从头上摘下帽子,把腰带搭到肩上”,“九次以首叩地”②。忽必烈即位以后,至元六年(1269)年十月,命刘秉忠、许衡等人制订朝仪服色,从至元八年八月庆贺天寿圣节开始正式使用。“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寿节,及诸王、外国来朝,册立皇后、皇太子,群居上尊号,进太皇太后册宝,暨郊庙礼成、群臣朝贺,皆如朝会之仪,而大飨宗亲、赐宴大臣,犹用本俗之礼为多。”(《元史·礼乐志一》)至元八年十一月,忽必烈改蒙古国号为元,因而从这年开始使用的朝仪和燕飨,可以说是汉蒙混合的仪制。中国王朝的传统,礼与乐曲相辅相成。元廷的乐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混一前代各王朝的乐,包括西夏、金、宋的乐,以及回回乐;二是雅燕并用,“大抵其于祭祀,率用雅乐,朝会飨燕,则用燕乐”(《元史·礼乐志一》)。冠服车舆是中国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显示了封建等级的区分,上下有别,贵贱有章。元朝在这方面,“大抵参酌古今,随时损益,兼存国制,用备仪文”。所谓今者,包括就所征服的四方诸国,“因其俗之旧,又择其善者而通用之”①。承袭前代的,如冕服、公服、仪卫服色、器皿、帐幕车舆、鞍辔等等,都有严格的等第,下不僭上。同时规定,“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等(《元史·舆服志一》),体现了民族等级的差别。所谓“兼存国制”,比较突出的有:质孙是蒙元特有的一色服,“内庭大宴则服之”(《元史·舆服志一》),若是大宴数日,每天换穿不同颜色的质孙。天子的质孙,冬服凡十有一等,夏服凡十有五等;百官的质孙,冬服凡九等,夏服凡十有四等。衣冠上缀有① 耶律楚材:《和张敏之诗七十韵三首》,《湛然居士集》卷九。
  ② 《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30、175。
  ① 《经世大典·礼典总序·舆服》,《元文类》卷四一。
  许多珍宝,而且大量使用高级丝绸和域外的纳失失(金锦)、怯绵里(剪茸)、速失(回回精制毛织品)以及高丽罗等,穷极奢华。质孙的制作也有一定的规制,十分严格。象轿是元廷特有的乘舆,始制于至元十七年(1280)。象来自西南以及域外马八儿、缅、占城、安南、交趾诸国的进献。见于《元史》本纪的献象记载共三十七次,其中载有数目的十八次共八十八头;其余十九次若每次只作一头计,共十九头,总数也超过了百头。元廷把得自贡献的象饲育于大都析津坊海子之阳。每年皇帝在大都上都之间“巡幸”时,有蕃官骑象前导或御象以驾巨辇。象轿就是用象驾御的巨辇。为了维持这样壮观的象轿队伍,当象不够用的时候,元廷就遣使到占城、占腊、龙牙门等地去索取驯象。其他较具特色的仪仗还有驼鼓、骡鼓和马鼓等。
  蒙元尚白,这与契丹、畏兀儿等北方民族相同。最显著的事例是:成吉思汗建国时候树起了九斿白旗;他死后,在他的陵地搭起了八个白帐供祭;元大都大明殿内的御榻上有白盖金缕褥,御座上安置的镇邪伞盖也是白色的;元廷祭祀时用白缯作币;最隆重的质孙宴一律穿白色服装;进献于元廷的禽兽,如果是白色的,被认为更具敬意,如白鹰、白马、白驼等。为什么蒙元崇尚白色?有人认为与敬重祖先有关系,因蒙古人相传自己的祖先是苍狼和白鹿。有人认为与生活环境有关,在蓝天白云之下,白色的羊群是他们宝贵的财富,而白色的马湩和牛羊乳又是他们日常饮食之源。也有人认为与萨满教信仰有关,因为萨满教是崇尚白色的,蒙古任别乞的人穿白衣,坐白马。
  蒙古又尚右,这又与突厥相同。“其位置,以中为尊,右次之,左为下”(《黑鞑事略》)。尚右表现在许多方面:成吉思汗分封宗族,诸子的封地在老营右面,诸弟的封地在老营左面;元朝太庙的神主的排列由左昭右穆改为右昭左穆;元朝丞相两员,右丞相在左丞相之上,又,右丞在左丞之上;元宫中有三库,御用宝玉、远方珍异隶内库,金银、质孙衣段隶右库,常课衣段、绮罗、缣布隶左库;在帐幕里,男子坐右边,妇女坐左边,尊重男性;在行进时,两骑相向交左而过,表示谦顺;在进食时,接他人递来的肉要用右手,用左手就是相逆,等等。
  蒙古还崇尚九这个数字,用九表示隆重,这与汉族是一致的。除了九斿白旗以外,崇九还表现在:成吉思汗给予功臣的特权之一是九次犯罪不罚;祭祀时,羊鹿野豕等祭品一般常用九数或九的倍数;每年在上都祭天,用马一羯羊八,彩段练绢各九匹,以白羊毛缠若穗者九,貂鼠皮三,除了貂鼠皮,其余都取九数。
  在蒙古传统的风俗中原有不少禁忌,元代仪制建立以后,禁忌避讳的事也有增加。蒙古原有的禁忌有:禁草生而■地者,遗火而■草者,拾遗者,履阈(踩着门槛)者,箠马面目者,相与淫奔者(《黑鞑事略》)。由于害怕雷电,春夏两季,他们不在河中洗手汲水,甚至不在原野上晾晒洗过的衣服。有的禁忌是与萨满教信仰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禁止拿小刀插入火中,禁止用小刀到大锅里取肉,禁止在火旁拿斧头砍东西,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做法会将火砍头。故意犯禁的人要被处死;不是故意犯禁,可由巫师为犯者涤除罪恶。蒙古人认为火可以净化污秽和灾邪,办法是烧起两堆火,从中间通过。
  忽必烈在仪制确定以后,至元七年闰十一月,“禁缯段织日月龙虎,及以龙犀饰马鞍者”(《元史·世祖纪四》)。从至元八年起,禁止器物饰金。原来蒙古贵族是喜爱器物上饰金的,现在予以禁止,是要显示皇帝的独尊。后来元顺帝时,又有进一步的禁限。后至元四年(1338),“禁服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玉爪龙、八龙、九龙、万寿、福寿字、赭黄等服”(《元史·顺帝纪二》)。至正四年十一月,“禁内外官民宴会不得用珠花”(《元史·顺帝纪四》)。
  中国历代王朝禁止称呼皇帝的名字,皇帝死后追尊庙号,各种文书要回避庙号的用字。蒙古前四汗时,汗的名字是毋须回避的。贵族与平民之间也彼此直呼其名;汗死以后也没有庙号。不过有一些事例表明,有的尊长已不允许下属冒犯自己的名字,而王、妃死后避讳他或她的原来名字似乎渐渐成为习俗。前者最突出的例子是拔都把喝醉时提到他名字的不里砍头处死。后者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拖雷死后人们回避他的名字,改称他为“大那颜”,甚至把蒙古语中的“拖雷”(toli,镜子)改用突厥语同义词“库兹古”(kozgu)来表示。元朝制定朝仪以后,至元九年八月明文规定,“上位的大名字休题者,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以后成宗、武宗均予重申,凡有犯者,“教更改了者”①。延祐元年(1314)元廷再次规定,表章文字必须回避御名庙讳。这样,元朝的避讳便走上了中国传统的轨道。
  元朝在至元三年开始对前四汗追尊庙号,以后成为定制。元朝的庙号采用双重制,即从忽必烈起,每个皇帝死后都既谥一个蒙古语庙号,又谥一个汉语庙号。如忽必烈的蒙古语庙号是“薛禅汗”,汉语庙号是“世祖”。蒙古语庙号行用于元朝及诸藩国,也就是以元帝为宗王的整个蒙古汗国;而汉语庙号则仅仅行用于元朝。这种双重庙号制度,显然是元朝政治制度的二元性的一个鲜明反映。它在中国王朝制度史上是非常特殊的。
  ① 《通制条格》卷八《仪制·臣子避忌》。
  第三节婚姻元朝的婚姻礼制是在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确定下来的。这年二月,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②这里包括了三项准则:第一,尊重各族的婚俗,各族的人自相婚姻,各从本俗法;第二,以男子为中心,各族的人递相婚姻者,以男方婚俗为主;第三,以蒙古人为上,他族男子与蒙古女子为婚,不必以男方婚俗为主。
  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首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又有“不兀勒札儿”,译称“许婚筵席”。“不兀勒札儿”这个词原意是“颈喉”,这里实际上指羊的颈喉,这个部位的骨头十分坚硬,许婚筵席上吃这个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①。议婚要讲聘礼,一般是以马示聘。但是成吉思汗认为,“婚姻而论财,殆若商贾矣!”(《元史·孛秃传》)他更注重婚姻的社会条件与政治基础。因而元代时候,蒙古贵族与平民不相通婚;贵族之间彼此嫁娶,称为“忽答”,即姻亲;此外,“安答”之间也互相嫁娶,结成“安答忽带”,即义兄弟姻亲关系。
  元代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蒙古社会已以男子为中心,同时还存在着浓厚的原始婚姻制度的残余,一方面是因为频繁的战争使大量男子丧生而同时又俘获了大量妇女。当时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蒙古人的蕃衍,因而“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蕃衍,不许有妒忌者”(《黑鞑事略》)。至于一个男子娶多少妻子,则有赖于他供养的能力。所以,愈是显贵的人,往往妻子愈多,在蒙元时代的文献中,一个贵族有几十个妻子的记载是屡见不鲜的。按照当时的风俗,平民也可以娶有多妻。在多妻的情况下,长妻的地位最高。但是,妻以子贵,如果长妻没有生子,她的地位就可能低于她丈夫的其他生子的妻②。严禁与已婚之妇私通,犯者处死。
  元代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元史·乌古孙桢传》)。这种婚制,中国北方许多民族都曾实行,汉文文献中称之为“蒸母报嫂”。蒙古兴起时,和它邻近的女真、党项、畏兀儿等族也有这种习俗。因此,在当时蒙古人的观念中,这是顺理成章的。甚至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三子窝阔台娶去。而在窝阔台得到木哥哈敦以前,他的二兄察合台也派人来说:“父亲遗留下的诸母和美妾② 《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制礼》。
  ① 后来没有许婚筵,就改在结婚时吃“不兀勒札儿”,表示好合。这个风俗延续至今。② 《史集》第1 卷,汉译本页187。
  之中,把这个木哥哈敦给我!”①这种婚制,在元朝封赠制度方面也有反映。元朝规定,“再醮之妇”是不予封赠的,但蒙古(以及色目)除外②。
  至于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婚姻礼俗,则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也有若干变化。至元六年三月,中书省户部议准,“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③。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省礼部呈准施行的婚姻礼制是依据“汉儿旧来例”并参照朱熹《家礼·婚礼》拟订的,包括议婚、纳采、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和婿见妇之父母七项。同时,金代流行一时的“拜门”,因为“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此陈例,此系女真风俗”,而“遍行弟去”④。
  元廷对于一些特殊的婚姻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对于“驱良婚”,也就是驱口与良人之间的通婚,元廷明令禁止,违者有罪。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①。如宋时在江淮已成习俗的典妻,元廷认为是“薄俗”,予以禁止;也禁止嫁卖妻妾②。又如指腹为婚,宋金两代较为多见,而元代的法律则予以禁止。
  元代各民族的婚姻礼制,虽然各从本俗,但彼此之间不可能不发生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汉族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多妻制,“有妻更娶妻”,对此,元廷以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界限,在此以前“准已婚为定”;在此以后,申明禁止③,不过,有妻再娶妾仍被允准。
  蒙古的收继婚制对汉族也有影响。而元廷对此的政策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而按至元八年十二月颁布的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④,也就是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即使是小叔收嫂,也被认为“难同有妻更娶妻体例”⑤。到了至元十二年,兄收弟媳已在实际上受到禁止,犯者刑杖。《元典帝》载有至元十四年刑部所准兄收弟媳刑断离之例,以后遇有同类案件,即以此例为依据审理⑥。至顺元年(1330)九月进一步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① 《史集》第1 卷,汉译本页245。
  ② 《元典章》卷十一《吏部》五《失节妇不封赠》。
  ③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嫁娶写立婚书》。
  ④ 在汉族的婚俗中,“拜门”就是婿见妇之父母。女真的“拜门”别有含义,是男女婚前生子后男子去女子家拜见女方父母,执子婿之礼。
  ①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良人不得嫁娶驱妇》。
  ② 《通制条格》四《户令》《典雇妻室》、《嫁卖妻妾》。
  ③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有妻许娶妾例》。
  ④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收小娘阿嫂例》。
  ⑤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叔收嫂又婚定妻》。
  ⑥ 《元典章》新集《户部·婚姻·兄收弟妻断离》。
  者,坐罪”(《元史·文宗纪三》)。这“诸人”,明白指的是汉人、南人⑦。
  另一方面,蒙古人受到汉族婚姻礼俗的影响,也有不再从本俗的。例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剌不花死了,哈剌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惭惧谢罪,仍析业而居”(《元史·脱脱尼传》)。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未予干涉。
  ⑦ 《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户婚》: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第四节丧葬元朝在丧葬方面,包括葬式、丧服、丧事和服丧,也规定各从本俗。
  蒙古族实行土葬,但无冢,富贵的人有棺,但形制与汉族的棺不同,“中分为二,刳有人形,其广狭长短,仅足容身而已”(《元史·祭祀志六》)。殓用貂皮袄、皮帽,靴靺、系腰、盒钵(后衍称荷包),都用白粉皮制成,以车载棺,运到葬地,一路上由一蒙古巫媪骑马前行,这匹马称为金灵马。到了陵地,开穴所起的土块排列有序,埋入棺后,又依次掩覆。这是皇帝的丧式。从成吉思汗起,这样葬入土中后,当即驱马蹴平,上面覆草,不再修建陵墓。
  因此,他们的具体埋葬地点,人们不得而知。《元史》称元帝均葬于起辇谷,拉施都丁《史集》说是葬在不儿罕一合勒敦。这个地方,蒙古语称horig或horigul(突厥称gurup 或quruq),意为“禁地”①。
  几种文字的文献都记载蒙古人实行土葬时以死者生前的生活资料作为随葬品。普通的人,随葬品只有帐幕、马匹、武器等。贵族的随葬品有金银珍宝。波斯文、阿拉伯文文献中都有蒙古首领死后人殉的记载,如志费尼记成吉思汗死后有四十美女殉葬。他又记载拔都葬时以“奴隶及妻妾殉”①。但是,在汉文文献中不见人殉的载录,这可能是因为汉人不预此事,无由得记;也可能是因为这种人殉本来就并不普遍,而在忽必烈推行汉法后已经废除。
  蒙古对死者的哀悼祭祀,有如下记载。成吉思汗临终前曾嘱咐不要发丧举哀,以便“使敌人不知我已死去”②。蒙哥汗死后,灵柩被运回老营后,“在四处斡耳朵中轮流为他举哀”③。《元史·祭祀志》记:“葬后,每日用羊二次烧饭以为祭,至四十九日而后已。”又记:“送葬官三员,居五里外,日一次烧饭陵祭,三年然后还。”陵祭日子延长到三年,可能是受到汉族丁忧之制的影响,因为蒙古族是没有服丧三年的习俗的。
  元代汉族的丧葬礼制沿袭了固有的传统,而且把它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观念之上。《大元通制》成书,“乃著五服于令”④,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把五服在法典中列有专条。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近疏亲属服的规定,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关系在丧礼制度上的反映,元朝统治者决定用律文予以维护和施行。汉族,三年服丧丁忧之制,在元代同前① 此地究竟在何处,有待进一步研究。现一说在克鲁伦河畔,一说在肯特山。起辇谷是否即不儿罕一合勒孜,也无定论。参见P。Pelliat,einggis, Nateson MoresPolo,I,Paris,1959。①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汉译本,上册,页220 及225 注(30)所引瓦撒夫书上的记载。② 《史集》第1 卷,汉译本页321。
  ③ 《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271。
  ④ 《宪典总序》,《元文类》卷四二。
  代一样严格,蒙古、色目“不拘此例”⑤。有的蒙古、色目人也进行效法。对此,元廷在大德八年(1304)曾规定可以允许,但后来发生争议,在致和元年(1328)时曾予禁止。至元十五年,中书省明文禁止汉族火葬,以厚风俗。此外,汉族居丧饮宴的活动在延祐元年也遭到禁止,但蒙古色目人“可各从本俗”①,不在禁例。
  《析津志》记大都“城市人家”在佛寺火葬死者,“烧毕,或收骨而葬”。“孝子归家一哭而止,家中亦不立神主。若望东烧,则以浆水酒饭望东洒之;望西烧,亦为上法。初一月半,洒酒饭于黄昏之后。色目、大食等,则各从本俗”②。这里所谓的“城市人家”,没有说明其族属;下面说到色目、大食等,可见当指蒙古族或汉族。这里的火葬是采用了佛教的典仪。而其他举止,显然不象是汉族礼俗,或者是蒙古的某些丧葬风俗进入了大都;或者是汉族受到了蒙古某些丧葬风俗的影响。
  元代丧葬各从本俗,元代文献也记载了一些部落、民族的丧葬情况:汪古部,“遇父母之丧则■其面而哭”③。这种行丧■面的风俗多半是承自突厥的。伊吾庐人塔本卒,“遗命葬以纸衣瓦棺”(《元史·塔本传》)。党项族,有四种葬法:火葬,沿袭羌人的风俗;土葬,有棺柩墓地,受到汉族的影响;天葬,与契丹的天葬相似;水葬。畏兀儿族,有土葬和火葬两种,土葬有棺,葬后有坟,在死者颌胲上、乳头上、肚脐上放有金子,所以土葬当是富贵人家才采用。女儿、媳妇带白孝,散头发,亲眷孩儿中做和尚的在肩胛上挂白财帛,俗人散头发。丧礼的全过程由和尚念经举行。“休似河儿使例行者,搭麻花挂孝穿团头都仗穿带者”①。在云南地方,原来盛行火葬,“不为丧祭”。赛典赤治云南时推行了土葬,“死者为之棺椁奠祭”(《元史·赛典赤赡思丁传》)。
  ⑤ 《通制条格》卷十《吏部》四《赴任程限等例》。
  ① 《元典章》卷三○《礼部》三《禁沾居饮宴》。
  ② 《析津志辑佚》,《风俗》,页210。
  ③ 《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81,注62。
  ① 《元典章》卷三○《礼部》三《畏吾儿丧事使例》。
  第五节岁时节序在岁时节序方面,元朝也基本上沿袭历代形成的传统,同时又包含一些蒙古的因素。1264 年,忽必烈颁布圣旨条画规定:“京府州县官员..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②在这些假日之中,元正、寒食、七月十五、十月一日、重午、重九等都是传统的节日。下面对元代的岁时节序作若干叙述。
  元旦庆贺的风俗,始于汉高祖。自后历代皇家,每逢元旦,行朝贺大礼,元朝未有例外。而民间有贺新年的风俗,大约始自晋代,相沿到元代也仍旧存在。元代在正旦朝贺以后,百官脱去公服,“与人相贺”,相贺之时,赠与手帕③。以后数日间,士庶彼此往还迎送。在大都,到十三日这天,人们以黄米为糍糕,馈遗亲戚。
  正月十五上元观灯的风俗,也始于汉代,而盛行于唐、宋及其以后。元初,忽必烈已在大都宫中挂灯赏玩。据说忽必烈本人穿制过珍珠垂结灯。宫中有一棵树,忽必烈赐称“独树将军”,上面悬挂诸色花灯。尔后,每逢这个节日,宫内衙门“进上灯烛、糕面、甜食之类”①。到武宗、仁宗之时,此节大为兴盛。武宗在即位后的第一次正月十五日(1308)命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春阁前,蔚为壮观。在民间,大都的市铺从十三日起开始悬灯,一直到十五日或十六日。接下去,元月十九日是燕九节,大都士女倾城前往南城长春宫、白云观烧香,祭祀道教全真教宗师邱处机的生日,同时也宴游取乐;这个元初始有的风俗一直延续到清代。
  周代已有修禊、寒食的风俗,而清明则始于汉代,唐、宋相沿以为节令。清明作为农历二十四个节气之一,在三月间;清明前一日或两日,是为寒食。元廷规定寒食放假三天,自然就将清明这一天包括在内了。在这个节令里,人们祭祖扫墓。古时有打球、斗鸡、秋千诸种游戏,元时大都,这类游戏仍行于宫闱以及达官贵人之家。贫苦的人盼望摆脱穷困,在三月三日这天,“竟以菽秀秕纽作圆圈,自以此圈套其首自足,掷之水中,云脱穷以讫”②。在佛教传入中国后,相传四月初八是释迦牟尼的诞辰,佛门信徒逐渐有浴佛会。元朝皇帝从忽必烈起信喇嘛教,因而对浴佛会十分重视。“送香水黑糕斋食奉上,有佛处咸诵经赞庆”③。典仪方面的特点是全部遵照喇嘛教的规则。
  ② 《通制条格》卷二二《假宁·给假》。
  ③ 《通制条格》卷八《仪制·公服私贺》。
  ①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11。
  ②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17。
  ③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11。
  重午,元时也简称午节,在五月初五。这个相传纪念屈原的日子,元廷“以为大节”。这一天,宣徽院等衙门向元廷进献彩索、珠花金罗、酒醴、凉糕、香粽等物。在大都,小商贩们制卖各种凉糕;此外,市场上出售艾虎、泥大师、彩线等袋牌等,大概与江南习俗相同。南方在这一天划龙船的风俗在元代依旧盛行;但至元三十年(1293)时曾一度因其“无益”且“聚众不便”而予以禁止。
  七月初七,是七夕节,也称乞巧节、女孩儿节。此节相传的故事有牵牛星与织女星在鹊桥相会,有唐明皇与杨贵妃在长生殿盟誓。在元代大都,这一天,士庶之家都架起大棚,张挂七夕牵牛织女图,备盛瓜、果、酒、饼、蔬菜、肉脯,邀请亲眷、小姐、女流,作巧节会。流传有关于元代大都建城乃是刘秉忠主持设计,有“凡十一门,作那吒神三头六臂两足”的传说①。在七夕节,大都人民也迎二郎神赛愿。此外,在上都,这天命师婆选择吉日,勒太史院在吉日“洒马戾,洒后车,辕軏指南,以俟后月”②,为大驾南返做好准备。
  七月十五是中元节,又叫鬼节,是祭祀祖先、追念亡灵的日子,元代放假一天。有关这个节日,尚未见具体的、特殊的记载。
  立秋这一天,元代也放假。这天,元廷有颇具特色的仪俗当时,元帝还在上都,山野已呈红叶,侍卫进献红叶,“上亦簪红叶于帽,张乐大燕”③。在八月十五前后,上都一带紫菊和金莲盛开,从皇帝起,元宫廷中人都簪这两种花于帽上,由太史择吉日,洒马■,并设宴欣赏。九月,元帝回到大都,宫中还有菊节。至于汉族传统的过中秋节的内容,在元廷生活中不见任何反映。看来蒙古族不过中秋在元时已经如此,并不是从朱元璋推翻元朝后才开始的。这可能与他们的萨满教信仰和军事生活有关。中秋之时,蒙古人常常是厉兵秣马,准备出征;那天晚上以月为占候,“月明为利,即兴兵”,“风雨冥为不利,即不兴兵”①。在这种情况下,无暇赏月。
  重九。西汉已有在这一天食糕■,饮菊酒的习俗,东汉时已登高。重阳之名,肇于三国之时,而重九之称则始于东晋。重九赏菊,元帝在这时已从上都回到大都,在宫中举行菊节。登高与吃糕相连,这天大都士庶以面糕相赠,市上搭棚叫卖,小贩甚至沿街叫卖。
  十月一日以后,时令谓为送寒衣节,祭先上坟,为之扫黄叶。在大都皇城东华门外,元廷命武官开射圃赏年国典,又称开垛场。先由太子发三矢至高远,名射天狼(俗呼射天狗);而后宰执、诸王接着发矢。射毕,在别殿开设盛宴。这是蒙古仪俗。
  ①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上。
  ②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11。
  ③ 《析津志辑佚》,《风俗》,页204。
  ① 《心史·大义略叙》。关于观周原占侯,参见《黑鞑事略》、《出使蒙古记》页12。十一月,冬至日,太史院进历,有国子历畏兀儿字历和回回历。接着,大都市中卖新历。新年将临,宰相亲率百官恭贺,向皇帝递献手帕,进贡方物。士庶人家也互相祝贺。
  十二月初八是佛成道日,元人沿习煮食腊八粥,不分僧俗,不问贫富。
  但佛门煮的是红糟粥,官员、士庶煮的是朱砂粥,并不一样。煮粥以后互相馈送,帝师也向元帝进粥。元廷在年近除夕时,由西蕃师以扇鼓持咒,进行洒净、驱邪的仪式活动,在宗教气氛中结束一年的生活。
  图版目次一、成吉思汗像二、元世祖出猎图三、八思巴文圣旨四、九流百家街市图五、青花松竹梅纹炉六、刻丝牡丹团扇七、黄公望绘九峰雪霁图八、元戏曲演出壁画九、窝阔台合罕的即位庆典十、元帝给西藏的敕文十一、回鹘文定惠卖奴契十二、波斯人绘:中国人与波斯人贸易图十三、《世界征服者史》原波斯文版书影十四、赵孟頫、管道升墨迹十五、河南登封观星台十六、回回药方以上图版共十六幅,分为两组。图版一至图版八为一组。其中,图版一、图版二、图版三、图版四、图版七、图版八,均选自《中华古文明大图集》第四部“通市”、第五部“社稷”、第六部“文渊”、第七部“世风”和第八部“颐寿”。图版五,选自《故宫博物院藏瓷选集》,文物出版社1962年版。图版六,选自《中国图书馆丛书》卷三《辽宁博物馆》,文物出版社、日本株式会社讲谈社1983 年版。
  图版九至图版十六为一组。其中,图版十、图版十二、图版十五、图版十六,均选自《中国古代史参考图录——宋元时期》,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图版九、图版十三,均选自《世界征服者史》之插图。图版十一,选自《新疆出土文物》,文物出版社1975 年版。图版十四,选自《三希堂法帖》卷三,北京日报出版社1984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