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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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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在竞争中一切都以假象出现,也就是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单个资本家会以为:1.他用降低商品价格的办法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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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单个商品的利润,但是由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量较大,因此仍然赚到较大的利润;2.他是先确定单个商品的价格,然后用乘法决定总产品的价格,可是本来的过程是除法的过程(见第1卷第10章),而且乘法只是作为第二步即以这种除法为前提才是正确的。庸俗经济学家所做的实际上只是把那些为竞争所束缚的资本家的奇特观念,翻译成表面上更理论化、更一般化的语言,并且煞费苦心地论证这些观念是正确的。
  商品价格下降,而数量已经增加的变得便宜的商品的利润量增加,这种情况实际上只是利润率下降,而利润量同时增加这个规律的另一种表现。
  研究下降的利润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和上涨的价格相一致,这和以前在第一卷论述相对剩余价值时说到的那个论点一样,也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一个采用经过改良的但尚未普遍推广的生产方法的资本家,可以低于市场价格,但高于他个人的生产价格出售产品;因此,他的利润率会提高,直到竞争使它平均化为止;在这个平均化期间会出现另一个必要的条件,即所投资本增加;根据资本增加的程度,资本家现在能够在新的条件下,使用他从前雇用的工人的一部分,也许是全部,或者更多,因而能够生产出同样大或者更大的利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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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起反作用的各种原因
  如果我们考虑到,同以往的一切时期相比,仅仅最近三十年间社会劳动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如果我们考虑到,除了真正的机器,又有大量的固定资本加入社会生产过程的总体,那末,一向使经济学家感到麻烦的困难,即说明利润率下降,就会让位给相反的困难,即说明这种下降为什么不更大、更快。必然有某些起反作用的影响在发生作用,来阻挠和抵销这个一般规律的作用,使它只有趋势的性质,因此,我们也就把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叫作趋向下降。下面就是这些原因中最普遍的原因:
I. 劳动剥削程度的提高
  劳动的剥削程度,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占有,特别会由于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的强化而提高。这两点在第一卷论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已经详细说明过了。使劳动强化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的相对增加,因而也包括利润率的下降,例如在一个工人必须看管更多机器的时候,情况就是这样。在这里,——也象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使用的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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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方法一样,——引起剩余价值率提高的同一些原因,都包含着按所使用的总资本的一定量来考察的剩余价值量的减少。但是,还有使劳动强化的另一些因素,例如提高机器速度,这些因素固然会在同一时间内消费更多的原料,而就固定资本来说,固然会加速机器的磨损,但是丝毫不会影响机器价值和使机器运转的劳动的价格的比率。而特别是延长工作日这一现代工业的发明,会增加所占有的剩余劳动的量,但是不会使所使用的劳动力和它所推动的不变资本的比率发生实质上的变化,实际上反而会使不变资本相对减少。此外,我们已经指出,——这是利润率趋向下降的真正秘密,——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办法总的说来可以归结为:一方面,使一定量劳动尽可能多地转化为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同预付资本相比,又尽可能少地使用劳动;所以,使人们可以提高劳动剥削程度的同一些原因,都使人们不能用同一总资本去剥削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这是两个相反的趋势,它们使剩余价值率提高,同时又使一定量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减少,从而使利润率下降。这里也要提到大规模使用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因为即使付给他们全家的工资总额增加了(并不都是如此),他们全家也必然会对资本提供数量比以前更大的剩余劳动。——在所使用的资本的量不变时仅仅通过改良方法来促进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一切办法,都有这样的作用,例如在农业中就是这样。虽然在这里,所使用的不变资本同被我们看作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指数的可变资本相比并没有增加,但是产品量同所使用的劳动力相比却增加了。如果劳动(不管它的产品是进入工人消费,还是成为不变资本的要素)的生产力从交通方面的各种障碍下,从各种任意的或逐渐会起干扰作用的限制下,总之,从各种枷锁下解放出来,不致直接由此影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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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那末,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阻碍利润率下降但归根到底总是使这种下降加速的原因中,是否包含这样的事实,即对那些利用了还没有被普遍采用的发明等等的资本家来说,剩余价值将会暂时地,但不断反复地,时而在这个生产部门,时而在那个生产部门提高到一般水平以上。对这个问题必须予以肯定的答复。
  一定量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两个因数的乘积,即剩余价值率乘以按该剩余价值率使用的工人人数。因此,它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取决于工人人数,在工人人数已定时,取决于剩余价值率,总之,取决于可变资本绝对量和剩余价值率的复比。我们已经指出,平均地说,使相对剩余价值率提高的同一些原因,都会使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总量减少。但是很清楚,这里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这个相反的运动进行的一定比例;并且利润率下降的趋势特别会由于工作日的延长所产生的绝对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减弱。
  我们在研究利润率时总的说来已经发现,同利润率由于所使用的总资本的量增加而下降相适应的,是利润量的增加。就社会的全部可变资本来看,它生产的剩余价值等于它生产的利润。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增加,剩余价值率也同时提高;前者增加,是因为社会所使用的劳动力的量已经增加;后者提高,是因为这个劳动的剥削程度已经提高。但就一定量资本例如100来说,剩余价值率可以在剩余价值的平均量降低时提高;因为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可变资本部分增殖的比例,而剩余价值量则取决于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部分。
  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是决定剩余价值量从而决定利润率的一个因素。这特别是因为这种提高,如上所述,在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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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完全没有增加或不按比例增加的情况下也会发生。这个因素不会取消一般的规律。但是,它不如说会使一般的规律作为一种趋势来发生作用,即成为这样一种规律,它的绝对的实现被起反作用的各种情况所阻碍、延缓和减弱。但是,因为使剩余价值率提高(甚至延长劳动时间也是大工业的一个结果)的同一些原因,趋向于使一定量资本所使用的劳动力减少,所以同一些原因趋向于使利润率降低,同时又使这种降低的运动延缓下来。如果一个工人被迫完成按理要两个工人才能完成的劳动,而如果这是在这个工人能代替三个工人的条件下发生的,那末,他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就和以前两个工人提供的一样多,这样,剩余价值率就提高了。但是一个工人提供的剩余劳动不会和以前三个工人提供的一样多,因此剩余价值量减少了。但是它的减少会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得到补偿或受到限制。如果全部人口都按照已经提高的剩余价值率被使用,剩余价值量就会增加,虽然人口保持不变。在人口增加时就更加是这样;虽然这种情况是和所使用的工人人数与总资本量相比的相对减少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种减少仍然会由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得到缓和或受到阻碍。
  在我们转到下面一点之前,还要再一次强调指出,在资本量已定时,剩余价值率可以提高,虽然剩余价值量会降低,反过来也是一样。剩余价值量等于剩余价值率乘以工人人数;但是剩余价值率从来不按总资本计算,而只按可变资本计算,实际上只按一个工作日计算。相反,在资本价值量已定时,剩余价值量不增加或减少,利润率也就不可能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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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工资被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
  在这里,这种情况只是作为经验的事实提出,因为它和其他许多似乎应该在这里提到的情况一样,实际上同资本的一般分析无关,而属于不是本书所要考察的竞争的研究范围。但它是阻碍利润率下降趋势的最显著的原因之一。那末,竞争的考察和研究就只好由我们来进行了。
III.不变资本各要素变得便宜
  本卷第一篇关于利润率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提高或不以剩余价值率为转移而提高的各种原因所说的一切,都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因此,特别要说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总资本来看,不变资本的价值并不和它的物质量按同一比例增加。例如,一个欧洲纺纱工人在一个现代工厂中加工的棉花量,同一个欧洲纺纱业者从前用纺车加工的棉花量相比,是极大地增加了。但是加工的棉花的价值,并不和它的量按同一比例增加。机器和其他固定资本的情况也是这样。总之,使不变资本量同可变资本相比相对增加的同一发展,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会使不变资本各要素的价值减少,从而使不变资本的价值不和它的物质量,就是说,不和同量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物质量,按同一比例增加,虽然不变资本的价值会不断增加。在个别情况下,不变资本各要素的量,甚至会在不变资本的价值保持不变或甚至下降的时候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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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述情况有关的,是现有资本(即它的物质要素)随着工业发展而发生的贬值。它也是阻碍利润率下降的不断发生作用的原因之一,虽然它在某些情况下会使提供利润的资本的量减少,从而使利润量减少。这里再一次表明,造成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同一些原因,也会阻碍这种趋势的实现。
IV.相对过剩人口
  相对过剩人口的产生,是和表现为利润率下降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分不开的,并且由于这种发展而加速。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发展,这个国家的相对过剩人口就表现得越明显。一方面,相对过剩人口又是造成下述情况的原因:许多生产部门中劳动或多或少不完全从属于资本的现象继续存在,而且,即使这种现象初看起来和一般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这种现象仍会继续存在;它也是下述情况造成的结果:可供支配的或失业的雇佣工人价格低廉和数量众多,一些生产部门出于其本性而更加强烈地反对由手工劳动转化为机器劳动。另一方面,出现了新的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奢侈品的部门,这些生产部门把其他生产部门中常常由于不变资本占优势而失业的上述相对过剩人口作为基础,而这些生产部门本身则建立在活劳动要素占优势的基础之上,以后才逐渐地走其他生产部门所走过的路。在这两个场合,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工资则低于平均水平,结果这些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都非常高。因为一般利润率是由各特殊生产部门利润率的平均化而形成的,所以,造成利润率下降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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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同一些原因,在这里又会产生一种和这种趋势相反的对抗力量,或多或少地抵销这种趋势的作用。
V.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一方面使不变资本的要素变得便宜,一方面使可变资本转化成的必要生活资料变得便宜,它具有提高利润率的作用,因为它使剩余价值率提高,使不变资本价值降低。一般说来,它在这方面起作用,是因为它可以使生产规模扩大。因此,它一方面加速积累,但是另一方面也加速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的相对减少,从而加速利润率的下降。同样,对外贸易的扩大,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幼年时期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内在必然性,由于这种生产方式要求不断扩大市场,它成为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产物。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见了同样的二重作用。(李嘉图完全忽视了对外贸易的这个方面。)
  另一个问题——由于它的特殊性,本来不属于我们研究的范围——是:一般利润率会不会由于投在对外贸易、特别是殖民地贸易上的资本具有较高的利润率而提高呢?
  投在对外贸易上的资本能提供较高的利润率,首先因为这里是和生产条件较为不利的其他国家所生产的商品进行竞争,所以,比较发达的国家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虽然比它的竞争国卖得便宜。只要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劳动在这里作为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实现,利润率就会提高,因为这种劳动没有被作为质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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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劳动来支付报酬,却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出售。对有商品输入和输出的国家来说,同样的情况也都可能发生;就是说,这种国家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这好比一个工厂主采用了一种尚未普遍采用的新发明,他卖得比他的竞争者便宜,但仍然高于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出售,就是说,他把他所使用的劳动的特别高的生产力作为剩余劳动来实现。因此,他实现了一个超额利润。另一方面,至于投在殖民地等处的资本,它们能提供较高的利润率,是因为在那里,由于发展程度较低,利润率一般较高,由于使用奴隶和苦力等等,劳动的剥削程度也较高。为什么投在某些部门的资本以这种方式提供的并且送回本国的较高的利润率,在没有垄断的妨碍时,不应当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因而不应当相应地提高一般利润率呢,这是不能理解的。【就这一点说,亚·斯密是对的,李嘉固是错了。李嘉图说:“他们断言,利润的均等是由利润的普遍提高造成的;而我却认为,特别有利的部门的利润会迅速下降到一般水平。”(《李嘉图全集》,麦克库洛赫编,第73页)】特别是在那些投资部门受自由竞争规律支配的情况下,这就更不能理解。相反地,李嘉图所想象的情况是:用在国外按较高的价格出售所得的货币,在那里购买商品,并且送回本国;这些商品在国内出售,因此,这至多只会使这些处在有利条件下的生产部门比别的生产部门得到一种暂时的额外利益。只要撇开货币形式,这种假象就会消失。处在有利条件下的国家,在交换中以较少的劳动换回较多的劳动,虽然这种差额,这种余额,同劳动和资本之间进行交换时通常发生的情况一样,总是会被某一个阶级装进腰包。所以,只要利润率较高是因为它在殖民地国家一般比较高,在这个殖民地国家的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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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条件下,较高的利润率就可以和较低的商品价格同时存在,平均化是会发生的,但不是象李嘉图认为的那样,平均化到原来的水平。
  但是,同一对外贸易会使本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发展,从而使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相对减少,另一方面,对国外来说,它引起生产过剩,因而以后又会起反作用。
  因此,一般说来,我们已经看到,引起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同一些原因,又会产生反作用,阻碍、延缓并且部分地抵销这种下降。这些原因不会取消这个规律,但是会减弱它的作用。否则,不能理解的就不是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反而是这种下降的相对缓慢了。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及其灭亡的缓慢,也可以类似地理解。 所以,这个规律只是作为一种趋势发生作用;它的作用,只有在一定情况下,并且经过一个长的时期,才会清楚地显示出来。
  在作进一步的研究以前,为了避免误解,我们还要重述一下已经多次说明过的两个论点。
  第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中使商品变得便宜的同一过程,也会使生产商品所使用的社会资本的有机构成发生变化,并由此使利润率下降。因此,我们不应当把单个商品的相对费用的减少以及这个费用中代表机器磨损部分的减少,和不变资本价值同可变资本价值相比的相对增加,混为一谈,虽然反过来,在不变资本的物质要素的量不变或增加时,不变资本的相对费用的每一次减少,都具有提高利润率的作用,就是说,它会使不变资本的价值同按日益下降的比例使用的可变资本相比相应地减少。
  第二,加在一起构成资本产品的各单个商品中所包含的追加的活劳动,同其中包含的劳动材料和其中消费的劳动资料相比,会日益减少,就是说,物化在单个商品中的追加的活劳动会日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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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因为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减少,——这种情况同商品中包含的活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无关。情况正好相反,虽然商品中包含的追加的活劳动的总量减少了,但是由于有酬部分绝对的或相对的缩小,无酬部分同有酬部分相比却会增加,因为使商品中追加的活劳动的总量减少的同一生产方法,也会引起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利润率趋向下降,和剩余价值率趋向提高,从而和劳动剥削程度趋向提高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最荒谬的莫过于用工资率的提高来说明利润率的降低了,虽然这种情况在例外的场合也是存在的。只有理解了形成利润率的各种关系,才有可能根据统计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工资率进行实际的分析。利润率下降,不是因为劳动的生产效率降低了,而是因为劳动的生产效率提高了。剩余价值率提高和利润率降低,这二者只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资本主义下借以表现的特殊形式。
VI.股份资本的增加
  除上述五点外,还可以补充下面一点,不过关于这一点,我们暂时不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和加速的积累同时并进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中,资本的一部分只作为生息资本来计算和使用。这里所说的生息资本并不是指:每个贷出资本的资本家会满足于利息,而产业资本家则取得企业主收入。这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无关,因为对一般利润率来说,利润=利息+各种利润+地租;利润在这些特殊范畴中的分配,同一般利润率无关。这里所说的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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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指:这些资本虽然投在大的生产企业上,但在扣除一切费用之后,只会提供或大或小的利息,即所谓股息。例如,投在铁路上的资本就是这样。因此,这些资本不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过程,因为它们提供的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如果它们参加进来,平均利润率就会下降得更厉害。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把它们计算进去,这样得到的利润率小于表面上存在的并且实际上对资本家起决定作用的利润率,因为恰好在这些企业内,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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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规律的内部矛盾的展开
I. 概论
  我们在本卷第一篇已经看到,用利润率来表现剩余价值率总是比剩余价值率本身低。现在我们看到,甚至提高的剩余价值率也具有表现为下降的利润率的趋势。只有c=0,就是说,只有全部资本都投在工资上,利润率才等于剩余价值率。只有不变资本的价值和推动它的劳动力的量之间的比例保持不变,或者这种劳动力的量同不变资本的价值相比已经增加,下降的利润率才表现下降的剩余价值率。
  李嘉图自以为考察了利润率,实际上只是考察了剩余价值率,而且只是考察了在工作日的内含和外延都是不变量这个前提下的剩余价值率。
  利润率的下降和积累的加速,就二者都表示生产力的发展来说,只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表现。积累既然引起劳动的大规模集中,从而引起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所以又加速利润率的下降。另一方面,利润率的下降又加速资本的积聚,并且通过对小资本家的剥夺,通过对那些还有一点东西可供剥夺的直接生产者的最后残余的剥夺,来加速资本的集中。所以,虽然积累率随着利润率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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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而下降,但是积累在量的方面还是会加速进行。
  另一方面,总资本的增殖率,即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刺激(因为资本的增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就这一点来说,利润率的下降会延缓新的独立资本的形成,从而表现为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发展的威胁;利润率的下降在促进人口过剩的同时,还促进生产过剩、投机、危机和资本过剩。所以,象李嘉图那样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绝对生产方式的经济学家,在这里也感觉到,这种生产方式为它自己造成了一种限制,因此,他们不是把这种限制归咎于生产,而是把它归咎于自然(在地租学说中就是这样)。但是在他们对利润率的下降所感到的恐惧中,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感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生产力的发展中遇到一种同财富生产本身无关的限制;而这种特有的限制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它的仅仅历史的、过渡的性质;证明了它不是财富生产的绝对的生产方式,反而在一定阶段上同财富的进一步发展发生冲突。
  诚然,李嘉图及其学派只考察了包括利息在内的产业利润。但是地租率也有下降趋势,虽然它的绝对量在增加,它同产业利润相比也可以相对地增加。(见爱·威斯特的著作,他在李嘉图之前阐述了地租的规律。)如果我们考察社会总资本C,用p1表示扣除利息和地租以后剩下的产业利润,z表示利息,r表示地租,那末,m/C=p/C=(p1+z+r)/C=p1/C+z/C+r/C。我们已经知道,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进程中,剩余价值总额m不断增加,但是m/C仍然不断下降,因为C比m会增加得更快。所以,在m/C=p/C以及p1/C、z/C、r/C各自变得越来越小时,p1、z和r都能各自变得越来越大;或者,p1同z相比,或r同p1相比,或r同p1和z相比会相对地增大,这完全没有什么矛盾。在全部剩余价值或利润m=p增加而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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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p/C同时下降时,由m=p所分成的各部分p1、z和r之间的量的比例,可以在总量m的界限以内任意变动,而m或m/C的大小不致由此受到影响。
  p1、z和r互相之间的变化,只是m在不同项目之间的不同分配。因此,虽然一般利润率m/C下降了,但是,个别产业利润率、利息率和地租对总资本的比率,即p1/C、z/C和r/C,一个同另一个相比可以提高;唯一的条件是三者之和=m/C。如果资本构成在剩余价值率=100%时由50c+50v变为75c+25v,利润率由50%下降到25%,那末,在前一场合,资本1000提供利润500,在后一场合,资本4000提供利润1000。m或p增加一倍,但是p'下降一半。如果以前在50%中有20是利润,10是利息,20是地租,那末,p1/C=20%,z/C=10%,r/C=20%。如果在变为25%时这些比率仍旧不变,那末,p1/C=10%,z/C=5%,r/C=10%。但是,如果p1/C下降到8%,z/C下降到4%,那末,r/C就提高到13%。r同p1和z相比已经相对增大,但是p'仍旧不变。在这两种假定下,p1、z和r之和增加了,因为生产它的资本已经增加了三倍。此外,李嘉图关于产业利润(加上利息)包含全部剩余价值这个假定,从历史上和概念上来说都是错误的。其实,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才使1.全部利润首先归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然后再行分配;2.地租归结为超过利润的余额。在这个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地租以后还会增加,它是利润(即看作总资本的产物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不是这个产物中被资本家装进腰包的那个特殊部分。
  假定已经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即充足的资本积累,那末,在剩余价值率从而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时,剩余价值的创造就只会遇到工人人口的限制,在工人人口已定时,就只会遇到劳动剥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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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剩余价值体现为剩余产品或体现为所生产的商品中由无酬劳动物化成的相应部分。决不应当忘记,这种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转化为资本,或积累,也是这种剩余价值生产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因此,决不能把这种生产描写成它本来不是的那个东西,就是说,不能把它描写成以享受或者以替资本家生产享受品为直接目的的生产。如果这样,就完全看不到这种生产在其整个内在本质上表现出来的特有性质。
  这个剩余价值的取得,形成直接的生产过程,而这个生产过程,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限制,再没有别的限制。一旦可以榨出的剩余劳动量物化在商品中,剩余价值就生产出来了。但是,这样生产出剩余价值,只是结束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第一个行为,即直接的生产过程。资本已经吸收了一定量无酬劳动。随着表现为利润率下降的过程的发展,这样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总量会惊人地膨胀起来。现在开始了过程的第二个行为。总商品量,即总产品,无论是补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部分,还是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都必须卖掉。如果卖不掉,或者只卖掉一部分,或者卖掉时价格低于生产价格,那末,工人固然被剥削了,但是对资本家来说,这种剥削没有原样实现,这时,榨取的剩余价值就完全不能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实现,甚至资本也会部分或全部地损失掉。直接剥削的条件和实现这种剥削的条件,不是一回事。二者不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开的,而且在概念上也是分开的。前者只受社会生产力的限制,后者受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和社会消费力的限制。但是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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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这个消费力还受到追求积累的欲望的限制,受到扩大资本和扩大剩余价值生产规模的欲望的限制。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它是由生产方法本身的不断革命,由不断和这种革命联系在一起的现有资本的贬值,由普遍的竞争斗争以及仅仅为了保存自身和避免灭亡而改进生产和扩大生产规模的必要性决定的。因此,市场必须不断扩大,所以根本无法忽视中国的存在。以致市场的联系和调节这种联系的条件,越来越采取一种不以生产者为转移的自然规律的形式,越来越无法控制。这个内部矛盾力图用扩大生产的外部范围的办法求得解决。但是生产力越发展,它就越和消费关系的狭隘基础发生冲突。在这个充满矛盾的基础上,资本过剩和日益增加的人口过剩结合在一起是完全不矛盾的;因为在二者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虽然会增加,但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条件和实现这个剩余价值的条件之间的矛盾,正好因此而日益增长。
  如果利润率已定,利润量就总是取决于预付资本的量。而在这种情况下,积累取决于这个利润量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部分。但因为这个部分等于利润减去资本家所消费的收入,所以它不仅仅取决于这个利润量的价值,而且也取决于资本家能够用这个利润量来购买的各种商品的便宜程度;这些商品一部分为他所消费,成为他的收入,一部分成为他的不变资本。(这里假定工资已定。)
  由工人推动的、其价值通过工人的劳动保存下来并再现在产品中的资本量,是和工人追加的价值完全不同的。如果资本量=1000,追加劳动=100,那末,再生产出来的资本=1100。如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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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量=100,追加劳动=20,那末再生产出来的资本=120。利润率在前一场合=10%,在后一场合=20%。从100中可以用于积累的总是比从20中可以用于积累的多。因此,资本的源流,或者说资本的积累,将比例于资本已有的量而不是比例于利润率的高度而滚滚向前(撇开资本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发生的贬值)。如果工作日很长,即使劳动的生产效率不高,高的利润率也是可能的,只要它以高的剩余价值率为基础;高的利润率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劳动的生产效率虽然不高,但是工人的需要很小,平均工资因此也很低。与工资低相适应的将是工人的精力缺乏。因此,尽管利润率高,资本的积累还是很慢。人口停滞,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很多,虽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很少。
  利润率下降,不是因为对工人的剥削少了,而是因为所使用的劳动同所使用的资本相比少了。
  如果象前面指出的那样,利润率的下降和利润量的增加同时发生,那末,在劳动的年产品中,一个较大的部分就会在资本范畴下为资本家所占有(作为已经耗费的资本的补偿),一个较小的部分就会在利润范畴下为资本家所占有。这样就产生了查默斯牧师的幻想:年产品中资本家用作资本的量越小,他们吞掉的利润就越大;于是,国教会就来帮助他们,要他们把很大一部分的剩余产品用于消费,而不要把它资本化。这位牧师把原因和结果混淆了。此外,利润量甚至在利润率较低时也会随着所投资本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是,这同时需要有资本的积聚,因为这时各种生产条件都要求使用大量资本。这同样需要有资本的集中,即小资本家为大资本家所吞并,小资本家失去资本。即使积聚的方式是使他成为小股东,有所谓的投票权,但还是失去了他的资本。这不过又是劳动条件和生产者的再一次的分离,这些小资本家还算是生产者,因为对他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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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本人的劳动还起着作用;总的说来,资本家的劳动和他的资本量成反比,就是说,和他成为资本家的程度成反比。所以,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并不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动。正是劳动条件和生产者之间的这种分离,形成资本的概念;这种分离从原始积累(第1卷第24章)开始,然后在资本的积累和积聚中表现为不断的过程,最后表现为现有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和许多人丧失资本(现在剥夺正向这方面变化)。如果没有相反的趋势不断与向心力一起又起离心作用,这个过程很快就会使资本主义生产崩溃。所以资本主义直到今天还没有崩溃,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II.生产扩大和价值增殖之间的冲突
  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表现在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的量上,表现在新的生产借以进行的生产条件的价值量和数量上,表现在已经积累起来的生产资本的绝对量上。第二,表现在投在工资上的资本部分同总资本相比的相对微小上,即表现在为一定量资本的再生产和增殖、为进行大量生产所必需的活劳动的相对微小上。这同时也要以资本的积聚为前提。
  就所使用的劳动力来说,生产力的发展也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表现在剩余劳动的增加上,即表现在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上。第二,表现在推动一定量资本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量(即工人人数)的减少上。
  这两种运动不仅同时并进,而且互为条件,是表现同一个规律的两种现象。但是,它们对利润率起着相反的影响。利润总量等于剩余价值总量,利润率=m/C=剩余价值/全部预付资本。但是,剩余价值作为一个总量,一方面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另一方面取决于按这个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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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同时使用的劳动量,即取决于可变资本量。一方面,前一个因素即剩余价值率提高;另一方面,后一个因素即工人人数(相对地或绝对地)减少。只要生产力的发展使所使用劳动的有酬部分减少,它就使剩余价值增加,因为它使剩余价值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它使一定量资本所使用的劳动的总量减少,它就使人数这个在求剩余价值量时和剩余价值率相乘的因素减少。两个每天劳动12小时的工人,即使可以只靠空气生活,根本不必为自己劳动,他们所提供的剩余价值量也不能和24个每天只劳动2小时的工人所提供的剩余价值量相等。就这方面来说,靠提高劳动剥削程度来补偿工人人数的减少,有某些不可逾越的界限;因此,这种补偿能够阻碍利润率下降,但是不能制止它下降。
  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利润率会下降,而利润量会随着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加而增加。在利润率已定的情况下,资本增加的绝对量,就取决于现有的资本量。另一方面,在现有的资本量已定的情况下,它增加的比率,即它的增长率,就取决于利润率。只有生产力的提高(前面已经提到,它总是和现有资本的贬值同时并进的)通过利润率的提高使年产品中再转化为资本的价值部分增加时,它才能直接增加资本的价值量。如果我们考察的是劳动生产力,那末,只有相对剩余价值由此提高,或不变资本的价值由此减少,就是说,只有加入劳动力再生产或不变资本要素的那些商品由此变得便宜,这种情况才能发生(因为这个生产力同现有资本的价值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二者都包含现有资本的贬值,二者都和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的相对减少同时并进。二者都引起利润率的下降,二者都延缓这种下降。其次,只要利润率的提高引起对劳动需求的增加,它就会使工人人口增加,从而使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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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的材料增加;而正是这种可供剥削的材料,使资本成为资本。
  但是,劳动生产力的发展间接促使现有资本价值增加,因为它增加了使用价值的数量和种类,而这些使用价值体现同一交换价值,并形成资本的物质实体,物质要素,即那些直接构成不变资本和至少间接构成可变资本的物品。用同一资本和同一劳动会创造出更多的可以转化为资本的物品,而不管它们的交换价值如何。这些物品可以用来吸收追加劳动,从而也可以用来吸收追加的剩余劳动,由此形成追加资本。资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不是取决于资本的价值,而是取决于构成资本的原料和辅助材料、机器和固定资本要素以及生活资料的数量,而不管这些物品的价值如何。只要所使用的劳动的量由此增加了,因而剩余劳动的量也由此增加了,再生产出来的资本的价值和新加入资本的剩余价值也就增加了。
  但是,我们不能象李嘉图那样,只在静止的并存状态中考察这两个包含在积累过程中的要素;它们包含着一个矛盾,后者表现为互相矛盾的趋势和现象。互相对抗的要素同时发生互相对抗的作用。
  社会总产品中作为资本起作用的部分的增加,刺激工人人口的实际增加,同时,创造仅仅相对的过剩人口的一些要素也在起作用。
  利润率下降,同时,资本量增加,与此并进的是现有资本的贬值,这种贬值阻碍利润率的下降,刺激资本价值的加速积累。
  生产力发展,同时,资本构成越来越高,可变部分同不变部分相比越来越相对减少。
  这些不同的影响,时而主要是在空间上并行地发生作用,时而主要是在时间上相继地发生作用;各种互相对抗的要素之间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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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周期性地在危机中表现出来。危机永远只是现有矛盾的暂时的暴力的解决,永远只是使已经破坏的平衡得到瞬间恢复的暴力的爆发。
  总的说来,矛盾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而不管价值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如何,也不管资本主义生产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如何;而另一方面,它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殖资本价值(也就是使这个价值越来越迅速地增加)。它的独特性质是把现有的资本价值用作最大可能地增殖这个价值的手段。它用来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包含着:降低利润率,使现有资本贬值,靠牺牲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来发展劳动生产力。
  现有资本的周期贬值,这个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阻碍利润率下降并通过新资本的形成来加速资本价值的积累的手段,会扰乱资本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借以进行的现有关系,从而引起生产过程的突然停滞和危机。
  与生产力发展并进的、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的相对减少,刺激工人人口的增加,同时又不断地创造出人为的过剩人口。资本的积累,从价值方面看,由于利润率下降而延缓下来,但更加速了使用价值的积累,而使用价值的积累又使积累在价值方面加速进行。
  资本主义生产总是竭力克服它所固有的这些限制,但是它用来克服这些限制的手段,只是使这些限制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出现在它面前。
  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这就是说:资本及其自行增殖,表现为生产的起点和终点,表现为生产的动机和目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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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只是为资本而生产,而不是相反:生产资料只是不断扩大生产者社会的生活过程的手段。以广大生产者群众的被剥夺和贫困化为基础的资本价值的保存和增殖,只能在一定的限制以内运动,这些限制不断与资本为它自身的目的而必须使用的并旨在无限制地增加生产,为生产而生产,无条件地发展劳动社会生产力的生产方法相矛盾。手段——社会生产力的无条件的发展——不断地和现有资本的增殖这个有限的目的发生冲突。因此,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并且创造同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手段,那末,它同时也是它的这个历史任务和同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经常的矛盾。
III.人口过剩时的资本过剩
  单个资本家手中为了生产地使用劳动所必需的资本最低限额,随着利润率的下降而增加;这个最低限额所以是必需的,既是为了剥削劳动,也是为了使所用劳动时间成为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使它不超过生产商品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积聚会同时增长,因为超过一定的界限,利润率低的大资本比利润率高的小资本积累得更迅速。这种日益增长的积聚,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引起利润率重新下降。因此,大量分散的小资本被迫走上冒险的道路:投机、信用欺诈、股票投机、危机。所谓的资本过剩,实质上总是指那种利润率的下降不会由利润量的增加得到补偿的资本——新形成的资本嫩芽总是这样——的过剩,或者是指那种自己不能独立行动而以信用形式交给大产业部门的指挥人去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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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过剩。资本的这种过剩是由引起相对过剩人口的同一些情况产生的,因而是相对过剩人口的补充现象,虽然二者处在对立的两极上:一方面是失业的资本,另一方面是失业的工人人口。
  因此,资本的生产过剩,——不是个别商品的生产过剩,虽然资本的生产过剩总是包含着商品的生产过剩,——仅仅是资本的积累过剩。要了解这种积累过剩究竟是怎么回事(以后还要详细地研究),必须假定它只是绝对的。资本的生产过剩在什么时候是绝对的呢?而且生产过剩在什么时候不仅扩展到这个或那个或两三个重要的生产部门,而且在范围上成为绝对的,即包括一切生产部门呢?
  只要为了资本主义生产目的而需要的追加资本=0,那就会有资本的绝对生产过剩。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资本增殖,就是说,是占有剩余劳动,生产剩余价值,利润。因此,只要资本同工人人口相比已经增加到如此程度,以致既不能延长这些人口所提供的绝对劳动时间,也不能增加相对剩余劳动时间(后一点在对劳动的需求相当强烈从而工资有上涨趋势时,本来是不能实现的);就是说,只要增加以后的资本同增加以前的资本相比,只生产一样多甚至更少的剩余价值量,那就会发生资本的绝对生产过剩;这就是说,增加以后的资本C+△C同增加△C以前的资本C相比,生产的利润不是更多,甚至更少了。在这两个场合,一般利润率也都会急剧地和突然地下降,但是这一回是由资本构成的这样一种变化引起的,这种变化的原因不是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可变资本货币价值的提高(由于工资已经提高),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相比的相对减少。
  实际上事情可能是这样:一部分资本全部或部分地闲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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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要自行增殖就得先把已经执行职能的资本排挤出去),另一部分资本由于受到失业或半失业的资本的压迫以较低的利润率来增殖。一部分追加资本是否代替旧资本,而旧资本是否因此算到追加资本中去,在这里是没有关系的。我们总是一方面有旧资本额,另一方面有追加资本额。这一回,利润率的下降会引起利润量的绝对减少,因为在我们的前提下,所使用的劳动力的量不能增加,剩余价值率不能提高,因而剩余价值量也不能增加,而且,减少了的利润量却要按增大了的总资本来计算。——但是,即使就业的资本继续按原来的利润率来增殖,因而利润量不变,那末,这个利润量仍然要按增加了的总资本来计算,这也包含着利润率的下降。如果总资本1000提供利润100,在增加到1500之后同样只提供100,那末,在后一场合,1000就只提供66 2/3。旧资本的增殖已经绝对减少。在新的条件下,资本1000所提供的利润并不比以前资本666 2/3提供的多。
  但是很清楚,不经过斗争,就不可能发生旧资本这种实际上的贬值,不经过斗争,追加资本△C也不可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利润率不是由于资本的生产过剩所引起的竞争而下降。而是相反,因为利润率的下降和资本的生产过剩产生于同一些情况,所以现在才会发生竞争斗争。原来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会把他们手中的△C部分或多或少地闲置下来,以便使他们的原资本不致贬值,使它在生产领域中占有的地位不致缩小,或者,他们会使用△C,以使即使自己遭受暂时的损失,也能把追加资本的闲置转嫁给新的侵入者,转嫁给他们的竞争者。
  新资本家手中的△C部分,力图排挤旧资本来取得自己的地位,而且只要它使一部分旧资本闲置下来,强迫旧资本把旧位置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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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它,使旧资本处于部分就业或完全失业的追加资本的地位,这就部分地获得了成功。
  在任何情况下,一部分旧资本必然会闲置下来,必然会把它必须执行资本职能并自行增殖的那种资本属性闲置下来。究竟是哪部分会这样闲置下来,这取决于竞争斗争。在一切都顺利的时候,正如我们在研究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时已经指出的那样,竞争实际上表现为资本家阶级的兄弟情谊,使他们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共同分配共同的赃物。但是,一旦问题不再是分配利润,而是分配损失,每一个人就力图尽量缩小自己的损失量,而把它推给别人。行为金融学应当研究这一点。对整个阶级来说,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每个资本家要分担多少,要分担到什么程度,这就取决于力量的大小和狡猾的程度了,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也就变为敌对的兄弟之间的斗争了。这时,每个资本家的利益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之间的对立就显示出来了,正如以前这两种利益的一致性通过竞争在实际上得到实现一样。
  这种冲突怎样再得到解决,同资本主义生产的“健康的”运动相适应的关系又怎样再建立起来呢?解决的方法已经包含在这里所说的要加以解决的那个冲突的表现本身中。这个方法就是:把在价值上与全部追加资本△C或其一部分相等的资本闲置下来,甚至使它部分地毁灭。虽然,正如我们在说明这种冲突时已经指出的一样,这种损失决不是均衡地分配给各个特殊资本,而是这种损失的分配决定于竞争斗争:在竞争斗争中,损失将按照特殊的优势或既得的地位,极不平均地、以极不相同的形式进行分配,结果,一个资本闲置下来,另一个资本被毁灭,第三个资本只受到相对的损失,或者只是暂时地贬值,等等。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平衡都是由于一个或大或小的资本被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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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下来,甚至被毁灭而得到恢复。这会部分地影响到资本的物质实体;就是说,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部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将不执行资本的职能,不起资本的作用;已经开始生产的一部分企业将会停工。虽然就这方面来说,时间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例外)起侵蚀和毁坏作用,但是在这里,由于职能停滞,生产资料所受到的实际破坏要大得多。然而这方面的主要影响是:这些生产资料不再起生产资料的作用;它们作为生产资料的职能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内遭到破坏。
  遭受主要的并且最严重的破坏的,是具有价值属性的资本,即资本价值。资本价值中仅仅表现为未来参与剩余价值即利润分配的凭证的那部分,实际上就是不同形式的对生产的债券,当它预计的收入减少时,将会立即贬值。现有的一部分金银闲置下来,不再执行资本的职能。市场上的一部分商品,只有通过它的价格的极大的下降,即通过它所代表的资本的贬值,才能完成它的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同样,固定资本的要素也会或多或少地贬值。此外,一定的、预定的价格关系是再生产过程的条件,所以,由于价格的普遍下降,再生产过程就陷入停滞和混乱。这种混乱和停滞,会削弱货币的那种和资本一同发展起来并以这些预定的价格关系为基础的支付手段职能,会在许多地方破坏一定期限内的支付债务的锁链,而在和资本一同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由此崩溃时,会更加严重起来,由此引起强烈的严重危机,突然的强制贬值,以及再生产过程的实际的停滞和混乱,从而引起再生产的实际的缩小。正是这种再生产的实际的缩小,使得与中国处于出口竞争的东南亚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说,并不只是一个坏消息。这里也部分表明了,在东南亚危机之后,人民币不贬值的原因。
  同时,另一些要素也会起作用。生产的停滞会使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闲置下来,由此使就业的部分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他们只好让工资下降,甚至下降到平均水平以下。这种情况对资本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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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就好象在工资保持平均水平而相对剩余价值或绝对剩余价值已经提高时一样。繁荣时期会使更多的工人结婚,并会减少他们子女的死亡;这种情形——不管它使人口实际增加多少——并没有使实际劳动的人口增加,但是会对工人和资本的关系发生这样的影响,好象实际从事劳动的工人人数已经增加了。另一方面,价格下降和竞争斗争也会刺激每个资本家采用新的机器、新的改良的劳动方法、新的结合,来使他的总产品的个别价值下降到它的一般价值以下,就是说,提高一定量劳动的生产力,降低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从而把工人游离出来,总之,就是造成人为的过剩人口。其次,不变资本要素的贬值,本身就是一个会使利润率提高的要素。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量同可变资本相比相对增加,但是这个量的价值可能下降。已经发生的生产停滞,为生产在资本主义界限内以后的扩大准备好了条件。
  这样,周期将重新通过。由于职能停滞而贬值的一部分资本将重新获得它原有的价值。而且,在生产条件扩大,市场扩大以及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同样的恶性循环将再次发生。
  但是,即使在最极端的假定下,资本的绝对生产过剩,也不是一般的绝对生产过剩,不是生产资料的绝对生产过剩。它只是在下面这个意义上说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过剩,就是说,生产资料应当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从而应当同随着自己的量的增加而增加的价值成比例地增殖这个价值,生产追加价值。
  但是,这终究是生产过剩,因为资本已经不能按照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健康的、正常的”发展所需要的剥削程度来剥削劳动,而这种发展所需要的剥削程度至少要使利润量随着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加而增加,从而使利润率不会在资本增加时按同一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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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会比资本的增加更为迅速地下降。
  资本的生产过剩,仅仅是指可以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即可以用来按一定剥削程度剥削劳动的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过剩;而这个剥削程度下降到一定点以下,就会引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混乱和停滞、危机、资本的破坏。资本的这种生产过剩伴随有相当可观的相对人口过剩,这并不矛盾。使劳动生产力提高、商品产量增加、市场扩大、资本在量和价值方面加速积累和利润率降低的同一些情况,也会产生并且不断地产生相对的过剩人口,即过剩的工人人口,这些人口不能为过剩的资本所使用,因为他们只能按照很低的劳动剥削程度来使用,或者至少是因为他们按照一定的剥削程度所提供的利润率已经很低。
  如果资本输往国外,那末,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它在国内已经绝对不能使用。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在国外能够按更高的利润率来使用。要招商引资,就要注意这一点。但是,这种资本对就业的工人人口和这整个国家来说,都是绝对的过剩资本。它是作为绝对的过剩资本和相对的过剩人口并存的;这是二者同时并存和互为条件的一个例子。
  另一方面,和积累结合在一起的利润率的下降也必然引起竞争斗争。利润率的下降由利润量的增加得到补偿,这只适用于社会总资本和地位已经巩固的大资本家。新的、独立执行职能的追加资本不具备这种补偿条件,它必须争得这种条件,因而是利润率的下降引起资本之间的竞争斗争,而不是相反。这才是真正科学的。诚然,这种竞争斗争会引起工资的暂时提高和由此产生的利润率进一步暂时下降。这种情况也表现为商品的生产过剩和市场商品充斥。因为资本的目的不是满足需要,而是生产利润,因为资本达到这个目的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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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是按照生产的规模来决定生产量,而不是相反,所以,在立足于资本主义基础的有限的消费范围和不断地力图突破自己固有的这种限制的生产之间,必然会不断发生冲突。而且,资本是由商品构成的,因而资本的生产过剩包含商品的生产过剩。由此产生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否认商品生产过剩的那些经济学家,却承认资本的生产过剩。如果说,发生的不是一般的生产过剩,而是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不平衡,那末,这仅仅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平衡表现为由不平衡形成的一个不断的过程,因为在这里,全部生产的联系是作为盲目的规律强加于生产当事人,而不是作为由他们的集体的理性所把握、从而受他们支配的规律来使生产过程服从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其次,这又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发达的国家,按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相适应的程度来进行消费和生产。如果说生产过剩只是相对的,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相对的生产方式,它的限制不是绝对的,然而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则是绝对的。否则,人民群众缺乏的那些商品,怎么会没有需求呢;为了在国内能支付工人平均程度的必要生活资料,必须到国外、到远方市场去寻找这种需求,这种事情又怎么可能发生呢?因为只是在这种独特的、资本主义的关系中,剩余产品才具有这样一种形式:剩余产品的所有者只有在这种产品对他来说再转化为资本的时候,才能让这种产品由消费去支配。最后,如果说资本家只需要在他们之间互相交换和消费商品,那末,这就忘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性质,忘记了这里的问题是资本的增殖,而不是资本的消费。总之,所有否认显而易见的生产过剩现象的意见(它们并不能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归结为: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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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限制,不是一般生产的限制,因而也不是这种独特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限制。但是,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正好在于它的这种趋势:使生产力绝对发展,而这种发展和资本在其中运动、并且只能在其中运动的特有的生产条件不断发生冲突。
  生活资料和现有的人口相比不是生产得太多了。正好相反。要使大量人口能够体面地、象人一样地生活,生活资料还是生产得太少了。
  对于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那部分人的就业来说,生产资料生产得不是太多了。正好相反。首先是在人口中生产出了一个过大的部分,他们实际上不会劳动,他们由于自己的条件可以靠剥削别人的劳动来生活,或者靠这样一种劳动来生活,这种劳动只有在可鄙的生产方式下才能称为劳动。其次,要使全部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在生产效率最大的情况下劳动,就是说,要使他们的绝对劳动时间能够由于劳动时间内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数量和效率而得到缩短,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还很不够。
  但是,要使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按一定的利润率剥削工人的手段起作用,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就周期地生产得太多了。要使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能够在资本主义生产所决定的分配条件和消费关系下实现并再转化为新的资本,就是说,要使这个过程能够进行下去,不致于不断地发生爆炸,商品就生产得太多了。
  不是财富生产得太多了。而是资本主义的、对抗性的形式上的财富,周期地生产得太多了。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限制表现在:
  1.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这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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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在某一点上和劳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发生最强烈的对抗,因而必须不断地通过危机来克服。
  2.生产的扩大或缩小,不是取决于生产和社会需要即社会地发展了的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而是取决于无酬劳动的占有以及这个无酬劳动和物化劳动之比,或者按照资本主义的说法,取决于利润以及这个利润和所使用的资本之比,即一定水平的利润率。因此,当生产的扩大程度在另一个前提下还远为不足的时候,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在需要的满足要求停顿时停顿,而是在利润的生产和实现要求停顿时停顿。
  如果利润率下降,那末一方面,资本就紧张起来,个别资本家就用更好的方法等等,把他的单个商品的个别价值压低到它的社会平均价值以下,因而在市场价格已定时赚得额外利润;另一方面,就出现了欺诈,而普遍促进这种欺诈的是狂热地追求新的生产方法、新的投资、新的冒险,以便取得某种不以一般平均水平为转移并且高于一般平均水平的额外利润。科技创新的作用。
  利润率即资本的相对增长率,对一切新的独立形成的资本嫩芽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要资本的形成仅仅发生在某些可以用利润量来弥补利润率的极少数现成的大资本手中,使生产活跃的火焰就会熄灭。生产就会进入睡眠状态。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那种而且只有那种生产出来能够提供利润的东西才会被生产出来。英国经济学家对利润率下降的担忧就是由此产生的。单是这种可能性就使李嘉图感到不安,这正好表明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深刻理解。有人责难他,说他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不注意“人”,只看到生产力的发展,而不管这种发展牺牲了多少人和资本价值。这正好是他的学说中出色的地方。发展社会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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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使李嘉图感到不安的是:利润率,资本主义生产的刺激,积累的条件和动力,会受到生产本身发展的威胁。而且在这里,数量关系就是一切。实际上,成为基础的还有某种更为深刻的东西,他只是模糊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在这里,以纯粹经济学的方式,就是说,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在资本主义理解力的界限以内,从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立场出发,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它的相对性,即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
IV.补充说明
  因为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在不同的产业部门极不相等,不仅程度上不相等,而且方向也往往相反,所以,平均利润(=剩余价值)的量必然会大大低于按最进步的产业部门中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来推算的水平。不同产业部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比例极不相同,而且方向也往往相反,这不仅仅是由竞争的无政府状态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特性产生的。劳动生产率也是和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这些自然条件所能提供的东西往往随着由社会条件决定的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地减少。因此,在这些不同的部门中就发生了相反的运动,有的进步了,有的倒退了。例如,我们只要想一想决定大部分原料数量的季节的影响,森林、煤矿、铁矿的枯竭等等,就明白了。
  不变资中的流动部分即原料等等,就数量来说,和劳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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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高成比例地不断增加,而固定资本即厂房、机器、照明设备、取暖设备等等却不是这样。虽然机器随着它的体积的增大绝对地变得更贵了,但它相对地却变得更便宜了。当五个工人生产的商品为以前的十倍时,固定资本的支出并不因此为以前的十倍;虽然不变资本中这个部分的价值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增加,但它远不是按同一比例增加。关于在利润率的下降上表现出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和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在单个商品及其价格上表现出来的同一比率之间的差别,我们已经多次指出过了。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加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即过去劳动的时间和活劳动的时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体现在商品价值中的过去劳动,——不变资本部分,——一部分由固定不变资本的损耗构成,一部分由全部加入商品的流动不变资本——原料和辅助材料——构成。来自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部分,必然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减少,因为就这些材料来说,这种生产率正好表现在:它们的价值已经下降。另一方面,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特征正好是: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大大增加,因而其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部分也大大增加。一种新的生产方法要证明自己实际上提高了生产率,就必须使固定资本由于损耗而转移到单个商品中的追加价值部分小于因活劳动的减少而节约下来的价值部分,总之,它必须减少商品的价值。即使象个别情况下所发生的那样,除了固定资本的追加损耗部分以外,还有一个由于原料或辅助材料的增加或更贵而追加的价值部分加入商品价值的形成中去,它也不言而喻地必须减少商品的价值。由于活劳动的减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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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的价值部分必须抵销一切增加的价值部分而有余。
  因此,加入商品的劳动总量的这种减少,好象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主要标志,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进行生产都一样。在生产者按照预定计划调节生产的社会中,甚至在简单的商品生产中,劳动生产率也无条件地要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况又怎样呢?
  假定某个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在下述条件下生产它的商品的标准件:固定资本的损耗每件为1/2先令或马克;加入每一件的原料和辅助材料为17 1/2先令;工资为2先令,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剩余价值为2先令。总价值=22先令或马克。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假定,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是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是一致的,资本家的利润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是一致的。这样,商品的成本价格=1/2+17 1/2+2=20先令,平均利润率2/20=10%,一件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它的价值=22先令或马克。
  我们假定发明了一种机器,它使每件商品所需要的活劳动减少一半,但是由固定资本的损耗所构成的价值部分因此增加了两倍。于是,情况就变为:损耗=1 1/2先令,原料和辅助材料同以前一样为17 1/2先令,工资1先令,剩余价值1先令,总计21先令或马克。现在商品价值下降1先令;新机器确实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对资本家来说,情况却变为:他的成本价格现在是:损耗1 1/2先令,原料和辅助材料17 1/2先令,工资1先令,总计20先令,同以前一样。因为利润率不会由于新机器的采用而立即发生变化,所以,他一定会在成本价格以上得到10%,赚得2先令;因此,生产价格不变=22先令,但高于价值1先令。对于在资本主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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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进行生产的社会来说,商品并没有便宜,新机器也不是什么改良。因此,资本家对采用新机器并没有什么兴趣。并且,因为采用新机器会使他原有的还没有用坏的机器变得一钱不值,变成一堆废铁,从而使他受到直接的损失,所以他十分小心谨慎,不做这种对他来说纯属空想的蠢事。
  因此,对资本来说,劳动生产力提高的规律不是无条件适用的。对资本来说,不是在活劳动一般地得到节约的时候,而是只有在活劳动中节约下来的有酬部分大于过去劳动的追加部分的时候,这种生产力才提高了,这一点在本书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二节已经简略地说明过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陷入了新的矛盾。它的历史使命是无所顾虑地按照几何级数推动人类劳动的生产率的发展。如果它象这里所说的那样,阻碍生产率的发展,它就背叛了这个使命。它由此只是再一次证明,它正在衰老,越来越过时了。}
  一个独立的工业企业为进行有效的生产所必需的资本的最低限额,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这种情况在竞争中表现为:只要新的较贵的生产设备普遍得到采用,较小的资本在将来就会被排除在这种生产之外。只是在各生产部门机器发明的初期,较小的资本才能在这些部门独立执行职能。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出现,特别是电脑价格的不断下降,即新的生产设备更便宜,于是,一些较小的资本也能独立执行职能。这对大资本家的垄断是一个反作用。另一方面,象铁路之类的规模极大的企业,不变资本占的比例异常巨大,它们不提供平均利润率,只提供它的一部分,即利息。否则,一般利润率就会降得更低。但是,资本在股份形式上的巨大的结合,在这里也找到了直接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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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场所。
  资本的增长,即资本的积累,只是在资本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的比例随着这种增长发生上述变化的时候,才包含着利润率的下降。但是,尽管生产方式不断地每天发生变革,总资本中这个或那个或大或小的部分,在一定时期内,会在那些组成部分保持某个既定的平均比例的基础上继续积累,结果在它们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发生任何有机的变化,因而也没有产生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旧的生产方法在新方法已经被采用的同时仍然会安然存在,资本在旧生产方法基础上的这种不断的增大,从而生产在这个基础上的扩大,又是使利润率下降的程度和社会总资本增长的程度不一致的一个原因。
  尽管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相对减少,工人的绝对人数仍然会增加,这并不是在一切生产部门都发生,也不是在一切生产部门按同等程度发生。在农业中,活劳动要素的减少可以是绝对的。
  此外,雇佣工人的人数尽管相对减少,但仍然会绝对增加,这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只要不再需要每天使用劳动力12—15小时,劳动力就已经过剩了。只要生产力的发展,会使工人的绝对人数减少,就是说,只要它实际上会使整个国家能在较少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全部生产,它就会引起革命,因为它会断绝大多数人口的活路。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有限制又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决不是发展生产力和生产财富的绝对形式,它反而会在一定点上和这种发展发生冲突。这种冲突部分地出现在周期性危机中,这种危机是由于工人人口中这个或那个部分在他们原来的就业方式上成为过剩所引起的。失业率是经济危机的先行指标?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是工人的剩余时间。社会所赢得的绝对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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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时间,与资本主义生产无关。生产力的发展,只是在它增加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时间,而不是减少物质生产的一般劳动时间的时候,对资本主义生产才是重要的;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是在对立中运动的。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积累的增长包含着资本积聚的增长。因此,资本的权力在增长,社会生产条件与实际生产者分离而在资本家身上人格化的独立过程也在增长。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所以单个工人的个别权力必须联合起来形成社会权力,才能与资本抗衡。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它和单个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东西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作为物,作为资本家通过这种物取得的权力,与社会相对立。由资本形成的一般的社会权力和资本家个人对这些社会生产条件拥有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发展得越来越尖锐,并且包含着这种关系的解体,因为它同时包含着生产条件向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的生产条件的转化。这种转化是由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发展和实现这种发展的方式所决定的。
  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不管它的生产效率有多高,或者它使剩余价值率提高多少,只要它会降低利润率,就没有一个资本家愿意采用。但每一种这样的新生产方法,都会使商品便宜。因此,资本家最初会高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也许还会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他会得到他的商品的生产费用和按照较高的生产费用生产出来的其他商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他能够这样做,是因为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大于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的生产方法比平均水平的社会生产方法优越。但是竞争会使他的生产方法普遍化,使它服从普遍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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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利润率就下降,——也许首先就是在这个生产部门下降,然后与别的生产部门相平衡,——这丝毫不以资本家的意志为转移。
  关于这一点,还应当指出,有些生产部门的产品既不直接也不间接加入工人的消费或加入工人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条件;因而,有些生产部门的商品的变得便宜,既不能增加相对剩余价值,也不能使劳动力便宜,对这些生产部门来说,这同一规律也起支配作用。(当然,在所有这些部门,不变资本的变得便宜,在对工人的剥削不变时,会提高利润率。)只要新的生产方法开始推广,因而在实际上证明这些商品可以更便宜地生产出来,在旧的生产条件下进行工作的资本家,就必须低于产品的充分的生产价格来出售他们的产品,因为这种商品的价值已经下降,他们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之,——这是竞争的结果,——他们也必须采用使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已经相对减少的新的生产方法。
  机器的使用会使机器生产的商品的价格便宜,所有造成这种结果的情况总是会减少单个商品所吸收的劳动量;其次,还会减少把自己的价值加入单个商品的机器磨损部分。机器磨损得越慢,它的磨损就越是分配在更多的商品上,机器在它的再生产期限到来以前所代替的活劳动就越多。在这两种情况下,同可变资本相比,固定不变资本的量和价值都增加了。
  “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国家从它的利润中进行积蓄的能力,随着利润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能力在利润率高时就大,在利润率低时就小;但是在利润率下降时,其他一切条件就不会保持不变……在利润率低时,积累的速度通常会比人口增加的速度快,例如在英国……在利润率高时,积累的速度通常会比人口增加的速度慢。”例如:波兰、俄国、印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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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琼斯《政治经济学绪论》1833年伦敦版第50—51页)
  琼斯正确地指出:尽管利润率下降,积累的欲望和能力仍然会增加。第一,由于相对过剩人口增加。第二,由于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一个交换价值所代表的使用价值量。即资本的物质要素的量会增加。第三,由于生产部门会多样化。第四,由于信用制度、股份公司等等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结果,即自己不成为产业资本家,也很容易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第五,由于需要和致富欲望的增长。第六,由于固定资本的巨额投资不断增长,如此等等。
  资本主义生产的三个主要事实:
  1.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此不再表现为直接劳动者的财产,而是相反地转化为社会的生产能力,尽管首先表现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这些资本家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受托人,但是他们会把从这种委托中得到的全部果实装进私囊。
  2.劳动本身由于协作、分工以及劳动和自然科学的结合而组织成为社会的劳动。
  从这两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私有财产和私人劳动取消了,虽然是在对立的形式上把它们取消的。
  3.世界市场的形成。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发展的、与人口相比显得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以及虽然不是与此按同一比例的、比人口增加快得多的资本价值(不仅是它的物质实体)的增加,同这个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为之服务的、与财富的增长相比变得越来越狭小的基础相矛盾,同这个日益膨胀的资本的价值增殖的条件相矛盾。危机就是这样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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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商品经营资本
  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分为两个形式或亚种,即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现在,我们要在分析资本的核心构造所必需的范围内,较详细地说明这两种资本的特征。由于现代经济学,甚至它的最优秀的代表,都直接把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混为一谈,实际上完全看不到商业资本的特性,我们就更有必要这样做了。
  商品资本的运动在第二卷已经分析过了。就社会总资本来说,它的一部分总是作为商品处在市场上,以便转化为货币,虽然这部分不断由别的要素构成,甚至数量也在变化;另一部分以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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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处在市场上,以便转化为商品。社会总资本总是处在这种转化即这种形态变化的运动中。只要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这种职能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特殊职能,并且固定下来,成为一种由分工给予特殊种类资本家的职能,商品资本就成为商品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
  我们(在第2卷第6章《流通费用》第II和III节中)已经说明,运输业以及处于可以分配的形式中的商品的保管和分配,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看作是流通过程中继续进行的生产过程。商品资本流通中的这些附带的事项,部分地同商人资本或商品经营资本的独特的职能混淆在一起;部分地同这种资本的独特的专门职能实际结合在一起,虽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商人资本的职能也会以纯粹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说,同上述这些实际的职能相分离而独立存在。我们的目的是确定这种特殊形态的资本的特征,因此,我们必须撇开上述这些职能。只要仅仅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特别是商品经营资本,部分地把上述这些职能同自己的职能结合在一起,它就还不是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把这些职能排除和抛掉,我们才会得到这种资本的纯粹形式。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的存在和它作为商品资本在流通领域内,在市场上所经历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分解为买和卖,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和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形成产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因而形成产业资本总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同时我们也知道,资本在它执行流通资本的这种职能时,同它作为生产资本的自身区别开来。这是同一资本的两种特殊的、互相区别的存在形式。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不断地在这一存在形式上作为流通资本处在市场上,不断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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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形态变化过程中,虽然对任何单个资本来说,它作为商品资本的存在和它作为商品资本所经历的形态变化,只是它的连续不断的生产过程的一个不断消失和不断更新的经过点,一个过渡阶段;虽然处在市场上的商品资本的各种要素会不断变化,因为它们会不断地从商品市场上被取走,同样又会不断地作为生产过程的新产品被投回商品市场。
  商品经营资本只是这个不断处在市场上、处在形态变化过程中并总是局限在流通领域内的流通资本的一部分的转化形式。我们说一部分,是因为商品的买和卖有一部分是不断地在产业资本家自身中间直接进行的。在我们的研究中要把这个部分完全撇开,因为它对于规定商人资本的概念,对于理解商人资本的特殊性质毫无帮助,另一方面,在第二卷中,我们已经对这个部分作了为我们的目的所需要作的详尽说明。
  商品经营者,作为一般资本家,首先是作为某个货币额的代表出现在市场上;他作为资本家预付这个货币额,也就是说,他要把这个货币额从x(这个货币额的原有价值)转化为x+△x(这个货币额加上它的利润)。但是,对他这个不仅是一般资本家,而且特别是商品经营者来说,不言而喻的是,他的资本最初必须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因为他不生产商品,而只是经营商品,对商品的运动起中介作用,而要经营商品,他就必须首先购买商品,因此必须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
  假定一个商品经营者有3000镑,把它当作经营资本来增殖。他用这3000镑从麻布厂主那里购买比如说30000码麻布,每码2先令。他再把这30000码麻布卖掉。如果年平均利润率=10%,他在扣除一切杂费之后赚到lO%的年利润,那末,他在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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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就把这3000镑转化为3300镑了。他怎样赚得这笔利润,那是我们以后才要研究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考察的只是他的资本的运动的形式。他不断地用这3000镑购买麻布,并且不断地把这些麻布卖掉;他不断地重复为卖而买这一行为,G—W—G'。这是完全局限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简单形式,不会因处在这一资本的自身运动和职能范围以外的生产过程所造成的间歇而中断。
  这种商品经营资本同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单纯存在形式的商品资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至于麻布厂主,他靠商人的货币实现了他的麻布的价值,完成了他的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把他的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现在能够把这个货币再转化为麻纱、煤炭、工资等等,另一方面,也转化为生活资料等等,以花掉他的收入;因此,如果撇开收入的花费不说,他现在就能够继续进行再生产过程了。
  但是,麻布到货币的形态变化,麻布的出售,对他这个麻布生产者来说,虽然已经发生,然而,对麻布本身来说,还没有发生。麻布仍旧作为商品资本处在市场上,有待于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卖掉。对这批麻布来说,不过是它的所有者改变了。按它本身的性质来说,按它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来说,它仍旧是商品资本,是要出售的商品;只是它现在是在商人手中,而不象以前那样是在生产者手中。把麻布卖掉的职能,即对麻布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起中介作用的职能,由商人从生产者手里接过来了,成为商人的特殊业务了,而以前,这种职能是生产者在完成生产麻布的职能以后要由自己去完成的。
  假定在麻布生产者把另一批价值3000镑的麻布30000码投入市场之前的这段间歇期间里,商人未能把这30000码麻布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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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他就不能重新购买麻布,因为在他的仓库里还有30000码麻布没有卖出去,这些麻布对他来说还没有再转化为货币资本。于是,停滞发生了,再生产中断了。当然,麻布生产者可能拥有追加的货币资本,尽管这30000码麻布没有卖掉,他也能够把这笔追加的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使生产过程继续进行。但是这个假定丝毫没有改变问题的实质。只要我们考察的是预付在30000码麻布上的资本,那末,这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毕竟是中断了。因此,这里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商人的活动只是为了把生产者的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所必须完成的活动,只是对商品资本在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起中介作用的活动。如果专门从事这种卖出和买进活动的,不是独立的商人,而只是生产者的代理人,那末这种联系就会立即暴露出来。
  因此,商品经营资本无非是生产者的商品资本,这种商品资本必须经历它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必须在市场上完成它作为商品资本的职能;不过这种职能已经不是生产者的附带活动,而是一类特殊资本家即商品经营者的专门活动,它已经作为一种特殊投资的业务而独立起来。
  此外,这种情况也表现在商品经营资本的特有流通形式上。商人购买商品,然后把它卖掉:G—W—G'。在简单的商品流通中,甚至在表现为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的商品流通W'—G—W中,流通都是以一个货币两次转手为媒介的。麻布生产者出售他的商品麻布,把它转化为货币;买者的货币转到了他的手中。他用这个货币购买麻纱、煤炭、劳动等等,即再一次支出这个货币,以便把麻布的价值再转化为构成麻布生产要素的商品。他购买的商品和他出售的商品,不是同一个商品,不是同一种商品。他卖出产品,买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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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料。但是,商人资本的运动却不是这样。麻布商人用3000镑买进30000码麻布;他把这30000码麻布卖掉,以便从流通中取回货币资本(3000镑加上利润)。因此,这里两次换位的不是同一货币,而是同一商品;这个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又从现在已经成为卖者的买者手中转到另一个买者手中。这个商品卖了两次,如果还有一系列商人插在中间,它还可以卖许多次;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反复出售,正是由于同一商品的两次换位,第一个买者才取回购买商品时预付的货币,这些货币才流回到他手中。在一个场合W'—G—W,同一货币两次换位,使商品在一种形态上被让渡,而在另一种形态上被占有。在另一个场合G—W—G',同一商品两次换位,把预付货币重新从流通中取回。这正好表明,当商品由生产者手中转到商人手中时,它还没有被最后卖掉;商人只是在继续进行出售活动,或者说,作为媒介使商品资本继续执行职能。但是这同时也表明,同一件事情,对生产资本家来说是W—G,即他的资本在商品资本这个暂时形态上的简单职能,对商人来说却是G—W—G',即他所预付的货币资本的特殊增殖过程。商品形态变化的一个阶段,在这里,对商人来说,表现为G—W—G',因而表现为一种独特的资本的演化。
  商人最终会把商品即麻布卖给消费者,不管是生产消费者(例如漂白业者),还是把麻布用于私人消费的个人消费者。这样一来,预付资本(加上利润)就回到商人手中,他就能重新开始活动。如果在购买麻布时货币只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商人要在进货后六个星期才支付,而如果他在到期以前已经把麻布卖掉,那末,他自己用不着预付货币资本,就能够对麻布生产者实行支付了。如果麻布没有卖掉,他就必须在到期的时候预付3000镑,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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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布交货的时候立即预付;而且,如果由于市场价格下降,他只好低于购买价格出售麻布,那末,他就必须用他自己的资本来补偿亏损的部分。
  既然商品经营资本在自行销售的生产者手中显然只是他的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上,即停留在流通领域的时候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那末,是什么情况使商品经营资本具有一个独立地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性质呢?
  第一,是下面这个情况:商品资本是在一个和它的生产者不同的当事人手中完成它最终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即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完成它在市场上作为商品资本所固有的职能的;商品资本的这种职能,是以商人的活动,即商人的买卖行为为媒介的,于是这种活动就形成一种特别的、与产业资本的其他职能分离的、因而是独立存在的业务。这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特殊形式,结果是,一部分本来要在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里就是流通阶段)中完成的职能,现在表现为一种和生产者不同的、特别的流通当事人的专门职能。但是单有这一点,这种特殊业务还决不会表现为一种和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不同的、独立于产业资本之外的特殊资本的职能;例如,在商品经营只是由产业资本家的推销员或其他直接代理人进行的地方,它实际上还没有表现为这种职能。因此,还必须有第二个因素。
  第二,这是由于独立的流通当事人即商人在他所处的这个地位上要预付货币资本(他自有的或借入的)。那个对于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来说只表现为W—G,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或单纯的卖的行为,对商人来说却表现为G—W—G',即同一商品的买和卖,因而表现为货币资本的回流,这个货币资本在商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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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购买时离开了他,通过出售又回到他手中。
  在商人预付资本向生产者购买商品时对商人来说表现为G—W—G的行为,总是W—G,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总是商品资本的第一形态变化,虽然对生产者或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来说,这同一个行为可以表现为G—W,即货币再转化为商品(生产资料),或形态变化的第二阶段。对麻布生产者来说,W—G是第一形态变化,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这个行为对商人来说则表现为G—W,即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如果他现在把麻布卖给漂白业者,那末,这对漂白业者来说就是G—W,即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或他的商品资本的第二形态变化;但是对商人来说,则是W—G,出售他所购买的麻布。实际上,麻布厂主生产的商品资本只是这时才最终卖掉,或者说,商人的这个G—W—G,对两个生产者之间的W—G来说,只是中介过程。或者,我们假定麻布厂主用卖掉的麻布的一部分价值向麻纱商人购买麻纱,那末,这对麻布厂主来说是G—W。但是对出售麻纱的商人来说,这是W—G,是麻纱的再出售;而对作为商品资本的麻纱本身来说,这只是它的最终的出售,它由此从流通领域转入消费领域;是W—G,即它的第一形态变化的最终完成。因此,不管商人是向产业资本家购买东西,还是把东西卖给产业资本家,他的G—W—G,即商人资本的循环所表示的,对商品资本本身来说,对这个处在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的过渡形式来说,始终只是W—G,只是它的第一形态变化的完成。商人资本的G—W,只有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才同时是W—G,但对他所生产的商品资本来说却不是这样:这只是商品资本从产业家手中转到流通当事人手中;只有商人资本的W—G才是执行职能的商品资本的最终的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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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G只是同一商品资本的两个W—G,两次相继的出售,它们只是对这一商品资本的最终的出售起中介作用。
  因此,商品资本会在商品经营资本形式上取得一种独立资本的形态,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商人预付货币资本,这种资本之所以能作为资本自行增殖,能执行资本的职能,是因为它只从事一种活动,即作为媒介实现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实现它的商品资本职能,即实现它向货币的转化,而这一点它是通过商品的不断的买和卖来办到的。这是商品经营资本的唯一活动;对产业资本流通过程起中介作用的这种活动,就是商人使用的货币资本的唯一职能。通过这种职能,商人把他的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把他的G表现为G—W—G';并且通过同一过程,他把商品资本转化为商品经营资本。
  商品经营资本,只要它以商品资本的形式存在,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来看,显然不过是还处在市场上、处在自己的形态变化过程中的那部分产业资本,这部分产业资本现在作为商品资本存在和执行职能。因此,就资本的总再生产过程来说,现在要考察的只是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资本是专门用于买卖商品的,因而只采取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式,而从来不采取生产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处在资本的流通领域中。
  只要生产者即麻布厂主把他的30000码麻布卖给商人,得到了3000镑,他就会用由此得到的货币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他的资本就会再进入生产过程;他的生产过程就会继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对他来说,他的商品已经转化为货币。但是我们知道,对麻布本身来说,这种转化还没有发生。它还没有最终再转化为货币,还没有作为使用价值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同一商品资本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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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是由麻布生产者代表的,现在则由麻布商人来代表了。对麻布生产者来说,形态变化的过程缩短了,但只是要在商人手中继续进行下去。
  如果麻布生产者必须等到他的麻布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商品,已经转入最后的买者,即生产消费者或个人消费者手中的时候,那末,他的再生产过程就会中断。或者,为了使再生产过程不致中断,他就必须限制他的活动,把他的较小部分的麻布转化为麻纱、煤炭、劳动等等,总之,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而把他的较大部分的麻布作为货币准备金保存起来,以便在他的资本的一部分作为商品处在市场上的时候,另一部分能够使生产过程继续进行下去,因而,在这一部分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那一部分则以货币形式流回。他的资本的这种分割,不会由于商人的介入而消除。但是,如果没有商人的介入,流通资本中以货币准备金形式存在的部分,同以生产资本形式使用的部分相比,必然会不断增大,与此相适应,再生产的规模就会受到限制。而现在,生产者能够把他的资本中较大的部分不断地用于真正的生产过程,而把较小的部分用作货币准备金。
  但是这样一来,社会资本的另一个部分,现在就以商人资本的形式不断地处在流通领域中。这个部分始终只是用来买卖商品。因此,好象只是握有这种资本的人改变了。
  如果商人不是把3000镑用来购买麻布,以便把它再卖出去,而是自己把这3000镑用于生产,那末,社会的生产资本就会增大。在这种情况下,麻布生产者当然就必须把他的相当大一部分资本作为货币准备金保存起来;现在已经成为产业资本家的商人也必须这样做。反之,如果商人仍然是商人,那末,生产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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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出售商品的时间节省下来用于监督生产过程,而商人则必须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出售商品。
  如果商人资本没有超过它的必要的比例,那就必须承认:
  1.由于分工,专门用于买卖的资本(在这里,除了购买商品的货币以外,还包括在经营商业所必要的劳动方面和在商人的不变资本即仓库、运输等等方面必须支出的货币),小于产业资本家在必须亲自从事他的企业的全部商业活动时所需要的这种资本。
  2.因为商人专门从事这种业务,所以,不仅生产者可以把他的商品较早地转化为货币,而且商品资本本身也会比它处在生产者手中的时候更快地完成它的形态变化。
  3.就全部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的关系来看,商人资本的一次周转,不仅可以代表一个生产部门许多资本的周转,而且可以代表不同生产部门若干资本的周转。前一种情况是,在例如麻布商人用他的3000镑购买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以后,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同量商品投入市场以前,他又去购买另一个或几个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这样也就对同一生产部门中的不同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后一种情况是,在商人例如把麻布卖掉之后,现在买进生丝,从而对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总的来说必须指出:产业资本的周转,不仅受流通时间的限制,而且也受生产时间的限制。只经营某一种商品的商人资本的周转,不是受一个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而是受同一生产部门的一切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在商人购买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以后,他可以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商品投入市场以前,购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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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因此,同一商人资本,可以依次对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各个资本的不同周转起中介作用;所以,它的周转和单个产业资本的周转不是一回事,因而它不只是代替这一单个产业资本家必须保存在手边的货币准备金。一个生产部门的商人资本的周转,自然要受这个生产部门的总生产的限制。但是,它不受该部门的单个资本的生产范围的限制,或单个资本由生产时间决定的周转时间的限制。假定A提供一种商品,它需要三个月才能生产出来。当商人比如说在一个月内买进这个商品并且把它卖出以后,他可以向另一个生产者购买同一种产品并把它卖掉。或者,比如说在他卖掉一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以后,他可以用同一货币购买第二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并把它卖掉,等等。他的资本的周转受他在一定时间内,比如说一年内,能够依次买进和卖出的谷物总量的限制,而租地农场主资本的周转,撇开流通时间不说,则要受为期一年的生产时间的限制。
  同一商人资本的周转,还可以同样有效地对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只要同一商人资本,在不同的周转中用来使各个不同的商品资本相继转化为货币,即依次把它们买进和卖出,它作为货币资本对商品资本完成的职能,就和货币通过它在一定时期内的多次流通对商品完成的职能相同。
  商人资本的周转,与一个同样大小的产业资本的周转或一次再生产,是不同的;相反地,它同若干个这种资本的周转的总和相等,而不管这种资本是属于同一生产部门还是属于不同生产部门。商人资本周转得越快,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小;商人资本周转得越慢,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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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越不发达,商人资本的总额,同投入流通的商品的总额相比,就越大;但是绝对地说,或者同比较发达的状态相比,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因此,在这种不发达的状态下,真正的货币资本大部分掌握在商人手中,这样一来,商人的财产在其他人的财产面前形成货币财产。
  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的流通速度取决于:1.生产过程更新的速度和不同生产过程互相衔接的速度;2. 消费的速度。
  商人资本仅仅为了完成上述周转,不需要按自己的全部价值量先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它卖掉。商人可以同时完成这两种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商品资本构成,另一部分由货币资本构成。他在这里买东西,从而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他在那里卖东西,从而把另一部分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一方面,他的资本会作为货币资本流回他手中,另一方面,商品资本流到他手中。以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越大,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就越小。二者互相交替,互相平衡。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用和由此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应用结合在一起,那末,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部分同这个商人资本完成的交易额相比,就会更加减少。如果我购买了价值1000镑的葡萄酒,支付期是三个月,在三个月期满以前,我已经按现金交易把葡萄酒卖掉了,那末,进行这笔交易就一文钱也没有预付。在这个场合也非常清楚,在这里充当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无非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以货币的形式处在流回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本身。(至于以三个月为支付期出售价值1000镑的商品的生产者,可以把票据即债券拿到银行家那里去贴现,这不会使问题有任何变化,并且同商品经营者的资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商品的市场价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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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期间比如说下降1/10,商人就不仅得不到利润,而且只能收回2700镑,而不是3000镑。为了支付,他必须添进300镑。这300镑只是执行准备金的职能,用来平衡价格差额。但是,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生产者。如果生产者自己按降低了的价格出售产品,那末,他同样会损失300镑,在没有准备资本的情况下,他就不能按原有规模重新开始生产。
  麻布商人用3000镑向工厂主购买麻布;工厂主从这3000镑中比如说拿出2000镑购买麻纱;他是向麻纱商人购买这些麻纱的。工厂主付给麻纱商人的货币不是麻布商人的货币;因为麻布商人已经用这些货币得到了等额价值的商品。这是工厂主自己的资本的货币形式。这2000镑在麻纱商人手中现在表现为流回的货币资本;但是这2000镑在多大程度上是这种流回的货币资本,在多大程度上同作为麻布所抛弃的货币形式和麻纱所取得的货币形式的那2000镑相区别呢?如果麻纱商人是赊购的,并在支付期满以前按现金交易把商品卖掉,那末,在这2000镑中就丝毫没有包含同产业资本本身在它的循环过程中采取的货币形式相区别的商人资本。如果商品经营资本不是以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的形态处在商人手中的产业资本的单纯形式,那它就无非是属于商人自己的并且在商品的买卖中流转的那部分货币资本。这部分货币资本以缩小的规模代表着为生产而预付的资本中必须作为货币准备金和购买手段不断处在产业家手中,并且不断作为他们的货币资本来流通的部分。这个部分现在以缩小的规模处在商业资本家手中,并且本身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如果撇开作为收入来花费的部分不说,它是总资本中那个必须不断作为购买手段在市场上流通,以便再生产过程继续进行的部分。而再生产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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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越迅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越发展,也就是说,信用制度越发达,这个部分同总资本相比就越小。【为了能把商人资本归入生产资本,拉姆赛把它和运输业混为一谈了,并把商业叫作“商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的运输”。(《论财富的分配》第19页)在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4节[第32页])和萨伊(《论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14、15页)那里,已经有同样的混淆。——赛·菲·纽曼在《政治经济学原理》(1835年安多佛和纽约版)中说:“在社会的现有经济制度中,居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人的真正业务,是把资本预付给前者,并得到产品作为报酬,然后把这个产品交给后者,由此把资本收回。这种交易既便利了社会的经济过程,也会把价值加入它所经营的产品。”(第174页)这样,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因为商人的介入而节省了金钱和时间。这种服务需要预付资本和劳动,并且必须给予报酬,“因为它把价值加入产品;因为同一些产品在消费者手中比在生产者手中有更多的价值。”是不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的源泉?因此,他完全和萨伊先生一样,认为商业“严格地说是一种生产行为”(第175页)。纽曼的这种见解是根本错误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者手中比在生产者手中大,是因为它只有在消费者手中才得以实现。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以后,才能实现,才能发挥作用。它在生产者手中只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但是,谁也不会为一个商品支付两次:先支付它的交换价值,然后又额外地支付它的使用价值。只要我支付了它的交换价值,我就占有了它的使用价值。至于商品是从生产者手里还是从中间商人手里转移到消费者手里去的,这个情况丝毫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交换价值。】
  商人资本不外是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如果生产的商品在出售时实现了剩余价值,那是因为剩余价值已经存在于该商品中;因此在第二个行为,即货币资本同商品(各种生产要素)的再交换中,买者也不会实现任何剩余价值,只是在这里通过货币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交换,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作了准备。相反地,既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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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形态变化要花费流通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资本根本不生产东西,因而也不生产剩余价值,——这个时间就会限制价值的创造,表现为利润率的剩余价值会正好和流通时间的长短成反比。因此,商人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就是说,它不直接创造它们。但既然它有助于流通时间的缩短,它就能间接地有助于产业资本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既然它有助于市场的扩大,并对资本之间的分工起中介作用,因而使资本能够按更大的规模来经营,它的职能就会提高产业资本的生产效率和促进产业资本的积累。既然它会缩短流通时间,它就会提高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的比率,也就是提高利润率。既然它会把资本的一个较小部分作为货币资本束缚在流通领域中,它就会扩大直接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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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
  我们已经在第二卷看到,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纯粹职能,——产业资本家首先为了实现他的商品的价值,其次为了把这个价值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所必须进行的活动,对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W'—G—W起中介作用的活动,也就是卖和买的行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相反,那里已经说明,为此所需要的时间,客观上对商品来说,主观上对资本家来说,都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形成界限。关于商品资本自身的形态变化所说的话,当然不会因为商品资本的一部分取得商品经营资本的形态而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因为对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表现为特殊种类资本家的特殊业务,或表现为一部分货币资本的专门职能,而发生任何变化。如果商品的卖和买,——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W'—G—W总是归结为这种行为,——是由产业资本家自己进行的、不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的活动,那末它们也不可能因为由别的人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完成,就成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活动。其次,如果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作为货币资本可供支配,以便再生产过程不致为流通过程所中断,能继续进行,而这部分货币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那末,即使它不是由产业资本家,而是由另一种资本家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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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同样的职能不断投入流通中去,它也不能由此获得这种属性。至于商人资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起间接生产的作用,这个问题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以后还要作进一步的说明。
  可见,商品经营资本,——撇开各种各样可能与此有关的职能,如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只说它的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它只是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对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作用。但是,因为产业资本的流通阶段,和生产一样,形成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所以在流通过程中独立地执行职能的资本,也必须和在不同生产部门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一样,提供年平均利润。如果商人资本比产业资本提供百分比更高的平均利润,那末,一部分产业资本就会转化为商人资本。如果商人资本提供更低的平均利润,那末就会发生相反的过程。一部分商人资本就会转化为产业资本。没有哪一种资本比商人资本更容易改变自己的用途,更容易改变自己的职能了。
  因为商人资本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很清楚,以平均利润的形式归商人资本所有的剩余价值,只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是现在问题在于:商人资本怎样从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获得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呢?
  认为商业利润是单纯的加价,是商品价格在名义上高于它的价值的结果,这不过是一种假象。
  很清楚,商人只能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价格中获得他的利润,更清楚的是,他出售商品时赚到的这个利润,必然等于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必然等于后者超过前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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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在买进以后卖出以前可能会有追加费用(流通费用)加入商品,同样也可能没有这种费用加入商品。如果有这种费用加入,那就很清楚,出售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余额,就不只是代表利润了。为了使我们的研究简便起见,我们先假定,没有任何这种费用加入。
  就产业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的出售价格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就社会总资本来看,那就等于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使资本家耗费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又归结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总量超过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劳动量的差额。产业资本家购买的各种商品,在重新作为可以出售的商品再投入市场以前,必须经历生产过程。商品价格中后来作为利润实现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生产过程中才生产出来的。商品经营者的情况却不是这佯。只有当商品处在它的流通过程中的时候,它才在商品经营者手里。他只是继续进行已经由生产资本家开始的商品的出售,即商品价格的实现,因此不会让商品经历任何能够重新吸收剩余价值的中间过程。产业资本家只是在流通中实现在此之前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相反地,商人不仅要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来实现他的利润,而且要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才获得他的利润。这一点看来只有按下述方式才能做到:商人把产业资本家按商品生产价格,或者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按商品价值卖给他的商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即对商品价格实行名义上的加价,因而,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也就是高于它的价值出售,并且把商品的名义价值超过它的实际价值的这个余额攫为已有;一句话,就是商品卖得比它的原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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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加价的形式是很容易理解的。例如,1码麻布值2先令。如果我要从再出售中获得10%的利润,我就必须加价1/10,也就是,按每码2先令2 2/5便士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实际生产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2 2/5便士。这就是2先令的10%的利润。这样,我卖给买者1码麻布的价格,实际上是1 1/10码麻布的价格。或者换一种说法也一样:我按2先令卖给买者的麻布只有10/11码,而把1/11码为自己留下来了。事实上,如果每码麻布的价格按2先令2 2/5便士计算,我可以用2 2/5便士买回1/11码麻布。因此,这不过是一条迂回的道路,目的在于通过商品价格的名义上的提高,来分享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
  这就是从现象上最初表现出来的情形:商业利润通过商品加价而实现。其实,认为利润来自商品价格的名义上的提高或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这整个看法,是由对商业资本的观察产生的。
  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马上就可以看出,这不过是假象。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商业利润就不是以这个方式实现的。(在这里,我们谈的始终只是平均的情况,而不是个别的情况。)为什么我们假定,商品经营者只有高于商品生产价格比如说10%出售商品,才能在他的商品上实现10%的利润呢?因为我们已经假定,这种商品的生产者,产业资本家(作为产业资本的人格化,对外界来说,他总是作为“生产者”出现)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的。如果商品经营者支付的商品购买价格等于它的生产价格,归根到底,也就是等于它的价值,以致商品的生产价格,归根到底,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对商人来说代表成本价格,那末,商人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的余额,——只有这个差额才是他的利润的源泉,——事实上就必然是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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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因此,归根到底,商人是高于商品价值出售一切商品的。但是,为什么假定产业资本家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的呢?或者不如说,这个假定是以什么为前提的呢?这就是:商业资本(在这里,我们还只是把它看作商品经营资本)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在阐明一般利润率时,我们必须从这个前提出发,第一,因为商业资本本身,那时对我们来说还不存在;第二,因为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首先必须作为不同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实际生产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平均化来说明。但是,说到商人资本,我们考察的却是一种不参加利润生产而只分享利润的资本。所以,现在必须对以前的说明进行补充。
  假定一年中预付的总产业资本=720c+180v=900(比如说以百万镑为单位),m'=100%。因而产品=720c+180v+180m。然后我们把这个产品或生产出来的商品资本叫作W,它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因为就全部商品来说,二者是一致的)就=1080,总资本900的利润率=20%。按照前面的阐述,这个20%是平均利润率,因为在这里剩余价值不是根据这个或那个具有特殊构成的资本计算的,而是根据具有平均构成的总产业资本计算的。因而W=1080,利润率=20%。现在我们假定,在这900镑产业资本之外,还有100镑商人资本加入,它要按照自己大小的比例从利润中分得和产业资本相同的份额。按照假定,它是总资本1000中的1/10。因此,它从剩余价值180中分得1/10;也就是按18%的比率获得一笔利润。因此,留下来要在其余9/10的总资本中进行分配的利润实际上只有162,对资本900来说也是18%。因此,产业资本900的所有者把W卖给商品经营者的价格=720c+180v+162m=1062。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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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如果商人对他的资本100加上18%的平均利润,他就是按照1062+18=1080,也就是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或者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也就是按照商品的价值来出售商品,虽然他的利润只是在流通中并且通过流通才获得的,只是由于他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的余额才获得的。不过,他还是没有高于商品的价值或高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而正是因为他是低于商品的价值或低于商品的生产价格从产业资本家那里购买商品的。事实上,人们一般是先确定零售价,再折扣出批发价的。是做加法,还是反过来做减法,在数学上是无差别的。但在经济科学上是有差别的。
  因此,商人资本会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参加决定一般利润率。拿上述例子来说,平均利润率=18%,所以,如果不是总资本中有1/10是商人资本,由此使一般利润率降低了1/10,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会=20%。这样一来,关于生产价格也就出现一个更确切的有限制的规定。我们仍然要把生产价格理解为商品的价格,即=商品的成本(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价值)+平均利润。但是,这个平均利润现在是由另外的方法决定的。它是由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总利润决定的;但不是按这个总生产资本来计算的,而是按总生产资本+商业资本来计算的。在前一个场合,如果总生产资本如上所述=900,利润=180,平均利润率就会=180/900=20%;在后一个场合,如果生产资本为900,商业资本为100,平均利润率就=180/1000=18%。因此,生产价格=k(成本)+18,而不是=k+20。在平均利润率中,总利润中归商业资本所有的部分已经计算在内了。因此,全部商品资本的实际价值或实际生产价格=k+p+h(在这里,h代表商业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或者说产业资本家本人出售商品的价格,小于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指向商人出售,即批发;而不是向消费者出售,即零售。或者,就全部商品来看,产业资本家阶级出售全部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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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这全部商品的价值。这样,拿上述例子来说,900(成本)+900的18%,即900+162=1062。现在商人把他只耗费100的商品,按118出售,他当然增加了18%的加价;但是,因为他用100买来的商品本来值118,所以他并没有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这个说明不好,因为商人最终出售的商品值1080,而不是118。应当是商人通过投入100镑来周转,最终将累计以1062镑购买的商品累计卖了1080镑。我们以后要在这个刚刚阐明的更确切的意义上使用生产价格这个名词。很清楚,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和这种产业利润不同,商业利润等于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这个生产价格对商人来说就是商品的购买价格;但是,商品的实际价格=商品的生产价格+商业利润。正象产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利润作为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值中一样,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产业资本在商品的价格中实现的并非全部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商人的出售价格之所以高于购买价格,并不是因为出售价格高于总价值,而是因为购买价格低于总价值。
  可见,商人资本虽然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平均化。因此,一般利润率已经意味着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属于商人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对产业资本的利润作了一种扣除。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同产业资本相比,商人资本越大,产业利润率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2. 如果象第一篇已经说明的那样,利润率总是表现为一个小于实际剩余价值率的比率,也就是说,总是把劳动的剥削程度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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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太小,如以上述720c+180v+180m的情况为例,一个100%的剩余价值率仅仅表现为一个20%的利润率,那末,既然平均利润率本身在商人资本应得的份额计算进来时表现得更小,在这里,是18%,而不是20%,这个比率就相差得更大。因此,直接从事剥削的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率所表现的利润率小于实际的利润率。
  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商人资本的相对量,是和它的周转速度成反比的,因此,也是和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活力成反比的(但在这里,零售商人的资本作为一种杂种,是一个例外)。在科学分析的进程中,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是从产业资本和它们之间的竞争出发的,后来由于商人资本的介入才得到校正、补充和改变。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情况却正好相反。使商品价格最先或多或少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是商业资本,而一般利润率最先形成的领域,是对再生产过程起中介作用的流通领域。起初商业利润决定产业利润。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生产者自己变成商人之后,商业利润才被归结为全部剩余价值中属于商业资本——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总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的一部分。
  在由于商人资本参加进来而得到补充的利润的平均化中,我们已经看到,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没有在商品的价值中加入任何追加的要素;商人借以获得利润的加价,只等于商品价值中没有被生产资本计算到商品的生产价格中去的部分,即它放弃的部分。这个货币资本的情况,和产业资本家的固定资本的情况相同,既然它没有被消耗,因此它的价值也就不会成为商品的价值要素。就是说,商人按照商品资本的购买价格,用货币来补偿商品资本的生产价格,=G。他出售的价格,如上所说,=G+△G。△G表示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商品价格增加额。因此,如果他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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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了,那末,流回到他手中的,除了△G之外,还有他购买商品时预付的原有的货币资本。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他的货币资本无非是产业资本家的转化为货币资本的商品资本。如果这个商品资本不是卖给商人,而是直接卖给最后消费者,那也不会影响这个商品资本的价值量。事实上,商人的货币资本不过是把最后消费者的支付提前了。但是这里所说的,只有在我们以前假定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商人不花任何费用,或者说,他除了向生产者购买商品而必须预付货币资本以外,无须在商品的形态变化过程中,在买卖的过程中,预付任何别的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可是正如我们在考察流通费用时(第2卷第6章)看到的,事实并不是这样。这些流通费用,一部分是商人要从别的流通当事人那里收回的费用,一部分则是直接从他的特有业务中产生的费用。
  不管这些流通费用属于什么种类,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的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种因为在流通过程中有生产过程(如运送、运输、保管等等)补充进来而产生的费用,它们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商人除了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以外,总是还要预付一个追加的资本,用来购买和支付这种流通手段。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它就全部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它就按照自己损耗的程度,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不过,这样一个要素,即使它和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一样,不会形成商品价值的实际追加,也会形成一个名义上的价值。但是,这整个追加资本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因而运送、运输、保管等费用除外),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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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为实现商品的价值、使之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或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需的费用。在这里,我们把那些会在流通行为中继续进行的并且可以和商人业务完全分开的生产过程撇开不说。正象例如真正的运输业和运送业事实上可以是而且是和商业完全不同的产业部门一样,待买和待卖的商品也可以堆在码头或别的公共场所,由此引起的费用,如果必须由商人预付,会由第三者记在商人账上。这一切都会在真正的批发商业中发生。在批发商业中,商人资本以最纯粹的形式出现,最少同其他职能交织在一起。运输业者、铁路经营者、船主,都不是“商人”。我们在这里考察的费用,是指买卖方面的费用。以前已经指出,这种费用归结为计算、簿记、市场、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为此必需的不变资本包括事务所、纸张、邮资等。另外一些费用则归结为可变资本,这是为雇用商业上的雇佣工人而预付的。(运送费用和运输费用,关税的预付等等,部分地可以这样看待:它们好象是商人在购买商品时预付的,因此,对商人说来,它们会加入购买价格。)
  所有这些费用都不是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时花费的,而是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时花费的;它们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它们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是加入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
  在这些费用中,我们在这里唯一感兴趣的部分,是花费在可变资本上的那部分。(此外,还应当研究:第一,只有必要劳动才加入商品价值这个规律,怎样适用于流通过程;第二,积累在商人资本上是怎样表现的;第三,商人资本在实际的社会总再生产过程中是怎样执行职能的。只好由我们来研究了。)
  这些费用是从产品作为商品的经济形式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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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产业资本家自己互相直接出售商品时损失的劳动时间,——从客观上说,也就是商品的流通时间,——根本不会给这些商品加进任何价值,那末,很清楚,这种劳动时间决不会因为由商人来花费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花费,就获得另一种性质。由商品(产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生产资料)的转化,是产业资本的必要职能,因而是资本家——他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具有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资本——的必要活动。但是这种职能既不会增加价值,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当商人进行这些活动时,或者说,当商人在生产资本家不再执行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职能以后,继续执行这种职能时,他只是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些活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用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活动上的,但它不会加进任何价值。如果商人不去完成这些活动(因而也不花费这些活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就不会作为产业资本的流通代理人来使用他的资本,也不会继续执行产业资本家的已经中断的职能,因此也就不会作为资本家,按照他所预付的资本的比例,分享产业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利润量。商业资本家为了分享剩余价值量,使自己预付的货币作为资本增殖,无须使用雇佣工人。如果他的业务和资本都很小,他自己也许就是他所使用的唯一工人。他得到的报酬,就是由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那部分利润。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商人预付的资本量很小,他实现的利润可能丝毫不比一个报酬比较优厚的熟练雇佣工人的工资多,甚至可能比这种工人的工资少。事实上,同商人一起执行职能的,还有产业资本家的直接商业代理人,如采购员、推销员、跑街,他们的收入同商人一样多,或者比商人还多,收入的形式或者是工资,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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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次出售所获得的利润的分红(佣金,分成)。在第一个场合,商人作为独立的资本家,获得商业利润;在第二个场合,一部分利润,作为工资,或者作为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中相应的份额,支付给办事员,即产业资本家的雇佣工人,他的直接代理人,而雇主自己在这个场合既把产业利润也把商业利润装入腰包。但是,尽管流通代理人自己的收入可能表现为纯粹的工资,即他所完成的劳动的报酬,尽管在这种收入不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地方,他的利润量可能只相当于报酬比较优厚的工人的工资,在所有这些场合,他的收入都只是来源于商业利润。这是因为,他的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所以,不是所有的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
  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流通行为的延长意味着:1.他的个人时间会受到损失,因为这会妨碍他作为生产过程本身的管理者去执行自己的职能;2.他的产品会更久地以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停留在流通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的价值不会增殖,并且直接的生产过程会中断。要使直接的生产过程不被中断,或者就必须限制生产,或者就要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生产过程不断按同一规模继续进行。商人资本可以看作追加的生产资本的替代,或者看作产业资本家向商人资本家的隐形借贷,从而分享利润。这在每一次都会造成如下的结果,或者使原来的资本只取得较少的利润,或者必须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取得原来的利润。即使商人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一切仍然不变。这时,不是产业资本家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而是商人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为流通预付追加的资本,而是商人预付追加的资本。或者,换一种说法也一样:不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流转,而是商人的资本完全束缚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生产的利润少了,而是他必须把他的利润的一部分完全让给商人。只要商人资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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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限度以内,差别就只是在于:由于资本职能的这种划分,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减少了,为流通过程预付的追加资本减少了,而且总利润中以商业利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损失也比在没有这种划分的情况下减少了。拿我们上述720c+180v+180m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存在一个商人资本100的时候,给产业资本家带来的利润是162或18%,因此利润减少了18,那末,在没有这种独立的商人资本的时候,必要的追加资本也许会是200,因此,产业资本家的预付总额不是900,而是1100了,这样,按剩余价值180计算,利润率只是16 4/11%。
  如果产业资本家同时又是自己的商人,他除了预付追加资本,以便在他的处在流通中的产品再转化为货币以前购买新的商品,还要预付资本(事务所费用和商业工人的工资),以便实现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也就是为流通过程预付资本,那末,这些支出固然会形成追加资本,但不会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们必须从商品的价值中得到补偿;这些商品的一部分价值必须再转化为这种流通费用;但由此不会形成任何追加的剩余价值。就社会总资本来看,这事实上无非就是说,总资本的一部分是那些不加入价值增殖过程的次要活动所需要的,并且社会资本的这个部分,必须为这些目的而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对单个资本家和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来说,利润率会因此减少。这个结果,在每一次需要加进追加资本,以便推动同量可变资本的时候都会出现。
  如果这种和流通业务本身有关的追加费用由商业资本家替产资本家担负起来,利润率的这种减少也会发生,不过程度较小了,方法也不同了。现在,情况是这样:同没有这种费用时需要预付的资本相比,商人要预付更多的资本;这种追加资本的利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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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商业利润总额,因此,会有更多的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一起参加平均利润率的平均化,也就是说,平均利润会下降。拿我们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商人资本100之外,还要为所说的各种费用预付追加资本50,那末,全部剩余价值180现在就要按照生产资本900加上商人资本150,总共是1050来分配了。因此平均利润率会下降到17 1/7%。产业资本家按照900+154 2/7=1054 2/7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商人再按照1130的价格(即1080+50的费用,这是他必须再收回的)把商品卖掉。此外,必须承认,随着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划分,会同时出现商业费用的集中,从而商业费用的减少。
  现在要问:商业资本家即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用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从一方面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别的工人一样,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购买的;因此,购买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替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自行增殖。第二,因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的工资,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那种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决定的。
  但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从而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的差别,必然会在商业工人和产业资本直接雇用的工人之间发生。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因为他由自己的费用加到商品上的追加价值,不过是原先已有的价值的追加,尽管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他究竟怎样保持和保存他的不变资本的这个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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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在这里,也象在生产工人的场合一样,我们假定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商人不是靠克扣工资的办法来发财致富,也就是,他不是把他仅仅部分地支付了的对劳动的预付,加进他的成本计算中去,换句话说,他不是靠欺骗他的办事员等等的办法来发财致富。
  就商业雇佣工人来说,困难根本不在于说明,他们怎样直接为他们的雇主生产利润,尽管他们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利润不过是它的转化形式)。这个问题通过对商业利润的一般分析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产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把包含在并实现在商品中的、但它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劳动拿来出卖,同样,商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没有把包含在商品中的无酬劳动(这是投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资本作为总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来执行职能时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支付给生产资本,相反地,在出售商品时却让人把这个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它没有支付报酬的部分支付给自己。商人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商人资本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只是由于它的实现价值的职能,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才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自己的份额。对单个商人来说,他的利润量取决于他能够用在这个过程中的资本量,而他的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越大,他能够用在买卖上的资本量就越多。商业资本家会把他的货币借以成为资本的职能本身,大部分交给他的工人去担任。这些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虽然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但会为他创造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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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条件;这对这个资本来说,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这种劳动对这个资本来说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就不可能大规模地经营,就不可能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了。
  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也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
  困难在于:既然商人本身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尽管这种劳动为他在已经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他用来购买商业劳动力的可变资本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这个可变资本是否应当作为成本支出,列入预付的商人资本中呢?如果不应当,那末,这看来是和利润率平均化的规律相矛盾的;当一个资本家只能把100算作预付资本时,哪一个资本家会预付150呢?如果有人会这样做,那末,这看来是和商业资本的本质相矛盾的,因为这一类资本所以能执行资本的职能,并不是由于它象产业资本一样推动了别人的劳动,而是由于它自己从事劳动,也就是说,执行买和卖的职能,并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和通过这个途径,才把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移到自己手里。
  (因此,应当研究下述各点:商人的可变资本;流通领域中的必要劳动的规律;商人劳动怎样保持他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商人资本在总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最后,一方面,向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二重化,另一方面,向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二重化。遗留课题。)
  如果每个商人所拥有的资本,只够他本人用自己的劳动来周转,那就会发生商人资本的无限分散;随着生产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中以日益扩大的规模来进行生产,以日益增大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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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进行活动,这种分散必然会日益加剧。因此,商人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不平衡会日益加剧。资本在生产领域内越集中,它在流通领域内就越分散。产业资本家的纯粹商业业务,从而他的纯粹商业支出,因此会无限制地扩大,因为现在他要和1000个商人打交道,而不是和100个商人打交道了。这样,商业资本独立地进行活动的利益,就会大部分丧失掉。除了纯粹的商业费用,别的流通费用,如分类、运送等等的费用也会增加。这是产业资本的情况。现在我们来考察商人资本。首先看看纯粹的商业劳动。计算大额数字并不比计算小额数字多花费时间。十次100镑的购买所花费的时间,等于一次1000镑的购买所花费的时间的十倍。和十个小商人通信时信件、纸张和邮费方面的支出,等于和一个大商人通信时的支出的十倍。商业工场内的严格规定的分工,一个人管簿记,另一个人管出纳,第三个人管文书,这个人管买,那个人管卖,另一个人管推销等等,会节省大量劳动时间,所以,批发商业所使用的商业工人的人数,和营业的相对量是完全不成比例的。这是因为,在商业中比在产业中会更多地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职能,不管是大规模地完成还是小规模地完成,都要花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因此,从历史上来看,集中的现象在商人业务中比在产业工场中出现得早。其次,看看不变资本方面的支出。100个小事务所的费用比一个大事务所的费用多得无法比拟。100个小货栈的费用比一个大货栈的费用也多得无法比拟,等等。那种至少要作为预付费用加入商人业务中去的运输费用,也会因分散而增加。
  这样,产业资本家就必须在他的业务的商业部分上花费更多的劳动和流通费用。同一商人资本,如果分给许多小商人,由于这种分散就需要多得多的工人来完成它的职能;此外,为了使同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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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资本周转,也需要有更大量的商人资本。
  如果我们用B表示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全部商人资本,用b表示用来支付商业辅助工人的报酬的相应的可变资本,那末,B+b会小于在每个商人都自己经营,没有助手,因而也没有任何部分投在b上面时所需要的全部商人资本B。不过,我们还是没有解决困难。
  商品的出售价格必须:1.足以支付B+b的平均利润。这一点,已经从下述事实中得到了说明,即B+b一般说来是原来的B的一种减少,它所代表的商人资本小于没有b的时候所必需的商人资本。但是,这个出售价格还必须:2.除了补偿b的现在追加出现的利润之外,足以补偿所支付的工资,即商人的可变资本b本身。造成困难的就是这后者。b是价格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呢,还是仅仅是用B+b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即只对商业工人来说表现为工资,而对商人自己来说表现为他的可变资本的单纯补偿呢?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商人从他预付的资本B+b中获得的利润,就会只等于按照一般利润率应归B所有的利润,加上他以工资形式支付的但本身不会提供任何利润的b。
  事实上,问题在于发现b的(数学意义上的)界限。我们首先要把困难准确地确定下来。我们把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资本叫作B,把在执行这个职能时消耗的不变资本(物质上的经营费用)叫作K,把商人投入的可变资本叫作b。
  B的补偿不会造成任何困难。对商人说来,它只是已经实现的购买价格,对工厂主说来,它只是生产价格。商人支付这个价格,但在再出售时会把B作为他的出售价格的一部分收回;在这个B之外,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他还会得到B的利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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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值100镑。利润假定是10%。那末,商品就要卖110镑。这个商品原来就已经值100镑;商人资本100只是给它加进了10。
  再说K。它至多和生产者在买进和卖出上所消耗的那部分不变资本一样大,但事实上总是比后者小;然而这部分不变资本会形成生产者在生产上直接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一种追加。但无论如何,这个部分总是必须不断由商品的价格得到补偿,或者说,必须有一个相应部分的商品不断以这个形式支出,就社会总资本来看,也就是必须不断以这个形式再生产出来。这部分预付不变资本,和直接投在生产上的全部不变资本一样,会对利润率发生限制作用。只要产业资本家把他的业务的商业部分转交给商人,他就无须预付这部分资本。商人会代替他须付这部分资本。但这只是名义上的预付;商人既不生产也不再生产他所消费的不变资本(物质上的经营费用)。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是某些产业资本家的专门业务,或者至少是他们的业务的一部分。这些产业资本家所起的作用,是和那些为生活资料的生产者提供不变资本的资本家所起的作用一样的。商人首先要得到这种不变资本的补偿;其次要取得这种不变资本的利润。二者都会使产业资本家的利润减少。不过,由于与分工相连的集中和节约,利润的减少,比在资本家必须亲自预付这种资本的情况下要小。利润率的减少比较小,因为这样预付的资本比较小。
  因此,到现在为止,出售价格是由B+K+(B+K的利润)构成的。出售价格的这个部分,根据以上所说,不会造成任何困难。但是,现在出现了b,即商人预付的可变资本。
  这样一来,出售价格就变为B+K+b+(B+K的利润)+(b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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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只是补偿购买价格,它除了把B的利润加入这个价格以外,再不会加进任何部分。K不仅会把K的利润,而且会把K本身加到这个价格中去;不过K+K的利润,即以不变资本形式预付的那一部分流通费用+相应的平均利润,在产业资本家手里,会比在商业资本家手里大。平均利润的减少,是这样表现出来的:按照预付产业资本(不包括B+K)计算出充分的平均利润,但是,从这个平均利润中把B+K的平均利润扣除出来并支付给商人,于是这个扣除部分就表现为一种特殊资本即商人资本的利润。
  但是,当我们说到b+b的利润,在假定利润率=10%的上述场合,也就是说到b+1/10b时,情形却不是这样。而真正的困难也就在这里。
  按照假定,商人用b购买的,只是商业劳动,即只是对资本的流通职能即对W—G和G—W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但商业劳动是使一个资本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并对商品到货币和货币到商品的转化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这种劳动实现价值,但不创造价值。并且,只是由于一个资本完成了这些职能,也就是说,一个资本家用他的资本使这些活动,这些劳动完成了,这个资本才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调整,也就是说,才从总利润中取得它的份额。不过在b+b的利润中,看来要支付的是:第一,劳动的报酬(不管产业资本家是为商人自己的劳动支付报酬,还是为商人所雇用的办事员的劳动支付报酬都一样);第二,对这种劳动——本来应由商人自己完成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的利润。商人资本第一会得到b的补偿物,第二会得到b的利润;因此,这是这样产生的:第一,它要让人对那种使它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的劳动付给它报酬;第二,它要让人付给它利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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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它作为资本执行了职能,也就是说,因为它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完成了一种应得到利润作为报酬的劳动。因此,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流通由产业资本家自己完成,从而这些工人由产业资本家自己雇佣的情形也是这样吗?
  我们假定B=100,b=10,利润率=10%。我们还假定K=0,以便使购买价格中这个与此无关并且已经得到说明的要素不再不必要地重新加入计算中去。这样,出售价格=B+p+b+p(=B+Bp'+b+bp',p'在这里代表利润率)=100+10+10+1=121。
  但是,如果商人不是把b投在工资上面,——因为b只是用来支付商业劳动的报酬,而这种劳动是实现由产业资本投入市场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所必需的,——情形就会变成这样:商人只好把自己的时间用于购买或出售与B(=100)相当的物品;我们假定,这是他能够支配的唯一时间。如果这个用b或10来代表的商业劳动不是从工资而是从利润中得到报酬,那就要假定另外还有一个商人资本=lOO,因为它按10%计算=b=10。这第二个B(=100)不会追加到商品价格中去,但是这个10%却会追加到商品价格中去。因此,两个100完成了职能,加起来=200,这样,商品要按200+20=220来购买。不是很清楚。
  因为商人资本决不是别的东西,而只是一部分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的独立化的形式,所以,一切和它有关的问题,都必须这样来解决:问题首先要在这个形式上提出,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各种现象还没有独立地表现出来,还和产业资本直接联系在一起,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部门的现象表现出来。商业资本要作为不同于工场的事务所,不断地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所以,现在成为问题的b,首先也要在这里,在产业资本家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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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里进行研究。
  这种事务所,同产业工场相比,一开始就是小到极点。此外,很清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为了产业资本的流通而必须不断进行的商业活动将会增加;这些活动的目的,既是为了出售处在商品资本形式上的产品,也是为了把由此得到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并对这一切进行计算。价格计算、簿记、出纳、通讯,都属于这类活动。生产规模越扩展,产业资本的商业活动,从而,为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需要的劳动及其他流通费用也就越增加,虽然决不是按比例增加。因此,使用商业雇佣工人就成为必要了,他们组成真正的事务所。为雇用商业雇佣工人的支出,虽然表现为工资,但不同于购买生产劳动时耗费的可变资本。它增加了产业资本家的支出,增加了必须预付的资本的量,但不会直接增加剩余价值。因为它是用来支付那种只是实现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劳动的支出。象任何别的这类支出一样,这种支出也会降低利润率,因为预付资本增加了,但剩余价值却没有增加。如果剩余价值m仍旧不变,但预付资本C增加到C+△C,利润率m/C就会变为较小的利润率m/(C+△C)。因此,产业资本家力图把这种流通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就象力图把他在不变资本上的支出减少到最低限度一样。因此,产业资本与自己的商业雇佣工人的关系,和它与自己的生产雇佣工人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是生产人员的工资收入与销售人员的收入不可比的原因之一。在其他一切条件都不变时,它使用的生产雇佣工人越多,生产的规模就越大,剩余价值或利润也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生产的规模越大,待实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越大,从而所生产的商品资本越大,事务所费用绝对地(虽然不是相对地)也就越增大,并且越会引起一种分工。利润在多大程度上是这种支出的前提,除了别的方面,还表现在如下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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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业人员的薪金增加时,这种薪金的一部分往往用分红的办法来支付。就问题的实质来说,一种只是起中介作用的劳动,——这种中介作用部分地同价值的计算,部分地同价值的实现,部分地同已经实现的货币到生产资料的再转化有关,因此,它的范围取决于已经生产的、待实现的价值的量,——这种劳动不是象直接的生产劳动那样,作为这些价值的大小的原因起作用,而是作为这些价值的大小的结果起作用。其他各种流通费用有类似的情形。要多量、多秤、多包装、多运输,就必须有很多东西;包装劳动和运输劳动等等的量,以商品的量为转移,即以这些劳动的活动对象为转移,而不是相反。
  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是,他的劳动的价格是由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也就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决定的,而这个劳动力的应用,作为力的一种发挥,一种表现,一种消耗,却和任何别的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不受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限制的。因此,他的工资和他帮助资本家实现的利润量之间,不保持任何必要的比例。资本家为他支出的费用,和他带给资本家的利益,是不同的量。他给资本家带来利益,不是因为他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而是因为他在完成一部分无酬劳动的时候,帮助资本家减少了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真正的商业工人是属于报酬比较优厚的那一类雇佣工人,他们的劳动是熟练劳动,高于平均劳动。不过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甚至同平均劳动相比,工资也有下降的趋势。这部分地是由于事务所内部的分工;因此,劳动能力只需要得到片面的发展,并且这种发展的生产费用部分地说不需要资本家耗费分文:工人的熟练程度会通过职能本身发展起来,而且分工越使它片面发展,它就发展得越迅速。其次,这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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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使教学方法等等面向实践,随着科学和国民教育的进步,预备教育、商业知识和语言知识等等,就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获得,越来越普及,越来越便宜地再生产出来。由于国民教育的普及,就可以从那些以前没有可能干这一行并且习惯于较差的生活方式的阶级中招收这种工人。这种普及增加了这种工人的供给,因而加强了竞争。因此,除了少数例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这种人的劳动力会贬值。他们的劳动能力提高了,但是他们的工资下降了。只要有更多的价值和利润需要实现,资本家就会增加这种工人的人数。这种劳动的增加,始终是剩余价值增加的结果,而决不是剩余价值增加的原因。【这个在1865年作出的关于商业无产阶级命运的预言,怎样为以后的事实所证实,关于这一点,成百上千的德国办事员都能说得出来。他们熟悉一切商业业务,精通三四种语言,但在伦敦西蒂区却找不到一个每周挣25先令工资(远远低于熟练的机器制造工人的工资)的工作。——手稿在此留下两页空白,表示对这一点还要作进一步的说明。此外,可以参看第二卷第六章(《流通费用》),在那里,各种与此有关的问题都涉及到了。——弗·恩·】
  可见,发生了二重化。一方面,资本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因而进一步就是作为商业资本)的职能,是产业资本的一般的形式规定性。另一方面,特殊的资本,因而特殊种类的资本家,专门执行这些职能;这些职能因此也就变成了资本增殖的特殊部门。
  商业职能和流通费用,只有就商业资本来说才是独立化的东西。产业资本的流通的方面,不仅存在于它不断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存在中,而且也存在于与工场并列的事务所中。但就商业资本来说,这个方面已经独立化了。对它来说,事务所就是它的唯一工场。以流通费用形式使用的那部分资本,在批发商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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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比在产业家那里大得多,因为,除了各个产业工场本身附设的商业事务所以外,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必须这样使用的那部分资本,都已集中在各个商人手中。这些商人保证流通职能的连续执行,担负由此产生的流通费用。
  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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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商人资本的周转。价格
  产业资本的周转,是它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统一,因此包括整个生产过程。与此相反,商人资本的周转,因为事实上只是商品资本的独立化的运动,所以只是代表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W—G,即一种特殊资本流回起点的运动;从商人的观点来看,G—W,W—G才是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人先是买,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然后是卖,把同一商品再转化为货币;并且这样反复不断地进行下去。在流通中,产业资本的形态变化总是表现为W1—G—W2;从出售所生产的商品W1得到的货币,用来购买新的生产资料W2;这实际上是W1和W2相交换,因此,同一货币两次转手。货币的运动对两种不同商品W1和W2的交换起中介作用。相反地,在商人那里,在G—W—G'中两次转手的,却是同一商品;它只是对货币流回到商人手中起中介作用。
  例如,有一个商人资本100镑,商人用这100镑购买商品,然后按110镑把这个商品卖掉,他的这个资本100就完成了一次周转,而一年中周转的次数则取决于G—W—G'这个运动在一年中反复进行的次数。
  在这里,我们把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中可能包含的费用完全撇开不说,因为这些费用丝毫不会改变我们这里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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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察的形式。
  因此,一定量商人资本的周转次数,在这里和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流通的反复,十分相似。正象同一个塔勒流通十次就是买了十次价值1塔勒的商品一样,商人手中的同一货币资本,例如100,周转十次就是买了十次价值100的商品,或者说,实现了价值十倍的总商品资本=1000。但是有一个区别: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进行流通时,同一货币要经过不同人的手,就是说,反复完成同一职能,因此流通货币量由流通速度来弥补。但是,在商人那里,却是同一货币资本(不管它是由什么样的货币单位构成),同一货币价值,按其价值额反复买卖商品资本,因而作为G+△G反复流回同一个人手里,也就是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流回它的起点。这就是它的周转作为资本的周转所具有的特征。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总是比投入流通的货币多。当然,不言而喻,随着商人资本周转的加速(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成了货币的主要职能),同一货币量的流通也会加快。
  但是,商品经营资本的反复周转,始终只是表示买和卖的反复;而产业资本的反复周转,则表示总再生产过程(其中包括消费过程)的周期性和更新。但这一点对商人资本来说,只表现为外部条件。产业资本必须不断把商品投入市场,并从市场再取走商品,商人资本才能保持迅速周转。如果再生产过程是缓慢的,商人资本的周转也就是缓慢的。当然,商人资本对生产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但这只是指它会缩短生产资本的流通时间。它不会直接影响生产时间,而生产时间也是对产业资本周转时间的一个限制。这对商人资本的周转来说是第一个界限。第二,把再生产消费所造成的限制撇开不说,商人资本的周转最终要受全部个人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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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和规模的限制,因为商品资本中加入消费基金的整个部分,取决于这种速度和规模。
  但是(把商业界内部的周转撇开不说,在那里,一个商人总是把同一商品卖给另一个商人,在投机时期,这种流通会显得非常繁荣),第一,商人资本会缩短生产资本的W—G阶段。第二,在现代信用制度下,商人资本支配着社会总货币资本的一个很大的部分,因此,它在已买物品最终卖掉以前可以再进行购买。在这里,无论是我们这个商人直接把商品卖给最后的消费者,还是在这二者之间另有十二个商人,都与问题无关。在再生产过程有巨大的伸缩性,能够不断突破每一次遇到的限制时,它在生产本身中不会发现任何限制,或者只会发现有很大伸缩性的限制。因此,除了由于商品性质造成的W—G和G—W的分离以外,这里将会产生一种虚假的需求。尽管商人资本的运动已经独立化了,它始终只是产业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运动。但是,由于商人资本的独立化,它的运动在一定界限内就不受再生产过程的限制,因此,甚至还会驱使再生产过程越出它的各种限制。内部的依赖性和外部的独立性会使商人资本达到这样一点,这时,内部联系要通过暴力即通过一次危机来恢复。
  因此,在危机中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危机最初不是在和直接消费有关的零售商业中暴露和爆发的,而是在批发商业和向它提供社会货币资本的银行中暴露和爆发的。经济危机首先以金融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
  的确,工厂主可以把产品卖给出口商人,出口商人可以再把它卖给他的外国主顾;进口商人可以把他的原料卖给工厂主,工厂主可以把他的产品卖给批发商人,等等。但是,在某一个看不见的点上,商品堆起来卖不出去了;或者是一切生产者和中间商人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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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变得过多了。消费通常正好是在这个时候兴旺到了极点,这部分地是因为一个产业资本家推动了一系列其他的产业资本家,可以看到一个产品带动了一个行业。部分地是因为他们雇用的工人由于充分就业,能比平时多支出。资本家的支出也会随着他们的收入增加而增加。用提升股市的方法来刺激消费的后果会是什么?此外,正如我们以前已经说过的(第2卷第3篇),不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会发生不断的流通(甚至把加速的积累撇开不说也是这样)。这种流通就它从来不会加入个人的消费来说,首先不以个人消费为转移,但是它最终要受个人消费的限制,因为不变资本的生产,从来不是为了不变资本本身而进行的,而只是因为那些生产个人消费品的生产部门需要更多的不变资本。由于所期望的需求的刺激,这种生产在一段时间内能够安稳地进行下去,因此,在这些部门,商人和产业家的营业非常活跃。一旦那些把货物运销远处(或存货在国内堆积起来)的商人的资本回流如此缓慢,数量如此之少,以致银行催收贷款,或者为购买商品而开出的汇票在商品再卖出去以前已经到期,危机就会发生。这时,强制拍卖,为支付而进行的出售开始了。于是崩溃爆发了,它一下子就结束了虚假的繁荣。
  然而,商人资本周转的表面性和无概念性还会更大,因为同一个商人资本的周转能够同时或依次对极不相同的生产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但是,商人资本的周转,不仅能够对不同产业资本的周转,而且还能够对商品资本形态变化的相反的阶段起中介作用。例如,商人向工厂主买麻布,并把它卖给漂白业者。在这里,同一个商人资本的周转,——事实上是同一个W—G,即麻布的实现,——代表两个不同的产业资本的两个相反的阶段。只要商人是为生产消费而卖,他的W—G总是代表着一个产业资本的G—W,他的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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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代表着另一个产业资本的W—G。
  如果我们象在本章中所作的那样,把流通费用K撇开不说,也就是把商人在购买商品时支出的金额以外预付的那部分资本撇开不说,那末,商人用这个追加资本获得的追加利润△K当然也就抛在一边了。在考察商人资本的利润和周转对价格的影响时,这才是严格合乎逻辑的、数学上正确的考察方法。这种与现实看上去不符的假定,恰恰是能够抓住实质的科学的方法。
  如果1磅砂糖的生产价格为1镑,商人用100镑就能买到100磅砂糖。如果这是他在一年内买卖的数量,如果年平均利润率为15%,他就会在100镑上加进15镑,即在l磅的生产价格1镑上加进3先令。这样,他会按1镑3先令的价格出售1磅砂糖。现在,如果1磅砂糖的生产价格下降到1先令,商人用100镑就能买到2000磅砂糖,并且会按每磅l先令1 4/5便士的价格来出售。投在砂糖营业上的100镑资本的年利润仍旧=15镑。不过在一个场合,他只要卖100磅,在另一个场合,他却要卖2000磅。生产价格的高低,对利润率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对每磅砂糖的出售价格中构成商业利润的部分的大小,也就是说,对商人在一定量商品(产品)上的加价的多少,却有很大的、决定性的意义。如果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很小,商人预付在该商品的购买价格上的金额,即为一定量该商品预付的金额也就很小,因此,在利润率已定时,他从这个一定量廉价商品上获得的利润额也就很小。或者,换一种说法也一样:商人在这种情况下能用一定量资本,例如100镑,买到大量这种便宜的商品,他从这100镑上获得的总利润15,会分成很小的份额,分配到这个商品量的每个单位上去。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这完全取决于把商人所经营的商品生产出来的那个产业资本的生产率的大小。如果把商人是垄断者并且同时垄断着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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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比如荷兰东印度公司当时的情况撇开不说,那末,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下面这种流行的看法更为荒唐的了,按照这种看法,就单个商品来说,是薄利多销,还是厚利少销,完全取决于商人自己。他的出售价格有两个界限:一方面是商品的生产价格,这是不由他做主的;另一方面是平均利润率,这也是不由他做主的。他能够决定的只有一件事情,就是他愿意经营昂贵的商品还是经营便宜的商品;但即使在这件事情上,他可以支配的资本量和其他一些情况,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因此,商人怎么干,完全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程度,而不是取决于商人的愿望。只有象旧荷兰东印度公司那样的垄断着生产的纯粹商业公司才能想象,在情况完全改变以后还可以继续采用至多只和资本主义生产初期相适应的方法。【“根据一般原理,不论价格有多高,利润总是一样;它象一个在涨落的浪潮中飘浮的物体一样,保持着一定的位置。因此,在价格上涨时,商人就会提高价格,在价格下跌时,商人就会降低价格。”(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法的研究》1841年伦敦版第20页)——这里和本书其他各处所说的,只是普通商业,而不是投机。投机以及一切与商业资本的分割有关的问题,都不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商业利润是一个加到资本中去的、不以价格为转移的价值;后者<投机利润>却是以资本价值或价格本身的变动为基础的。”(同上,第128页)】
  这种流行的偏见和一切关于利润等等的错误看法一样,是由仅仅对商业的观察和商人的偏见产生的,它之所以能够保持下来,除了别的方面,还由于下列情况:
  第一:竞争的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只涉及商业利润在各个商人即全部商人资本的股份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例如,在一个商人为了击败他的对手而廉价出售商品的时候,情况就是这样。
  第二:象罗雪尔教授这类经济学家,居然还能在莱比锡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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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价格的变化,是由“明智和人道”引起的,而不是生产方式本身发生变革的结果。
  第三:如果生产价格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因而出售价格也降低,那末,需求往往会比供给增加得更快,市场价格也会随着需求的增加而提高,以致出售价格会提供大于平均利润的利润。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此种商品的需求弹性大,但解释不了为什么以前不降价。
  第四:某个商人可以压低出售价格(这不外就是压低他加到价格中去的普通利润),以便在他的营业中有较大的资本更迅速地周转。所有这一切都只和商人本身之间的竞争有关。
  我们在第一卷已经指出,商品价格的高低,既不决定一定量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不决定剩余价值率;虽然单个商品的价格的大小,从而这个价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的大小,要看一定量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相对量而定。任何一个商品量的价格,只要它和价值相一致,都是由物化在这些商品中的劳动的总量决定的。如果少量劳动物化在大量商品中,单个商品的价格就低,包含的剩余价值就少。体现在一个商品中的劳动怎样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从而这个价格中有多大的量代表剩余价值,这个问题同这个劳动总量无关,因此也同商品的价格无关。但是,剩余价值率不是取决于单个商品价格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而是取决于它的相对量,取决于它和该商品中包含的工资的比率。因此,虽然每一单个商品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很小,但剩余价值率却可以很大。单个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首先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其次才取决于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分割。
  对商业的出售价格来说,生产价格现在只是一个既定的外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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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商品的商业价格高,是由于:1.生产价格高,也就是说,劳动生产率低;2.缺少一般利润率,商人资本从剩余价值中占有的份额,比它在资本可以普遍移动时应该得到的份额大得多。因此,从两方面来看,这种状况的消除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
  在不同的商业部门,商人资本的周转有长有短,它在一年间周转的次数也就有多有少。在同一个商业部门,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周转也有快有慢。但是,根据经验可以找出平均的周转次数。
  我们已经知道,商人资本的周转不同于产业资本的周转。这是由事物的性质造成的;产业资本周转的一个阶段,表现为一个独立商人资本或者至少是其中一个部分的完全的周转。商人资本的周转也同利润的决定和价格的决定处于另一种关系。
  就产业资本来说,一方面,周转表示再生产的周期性,因此它决定着一定时期内投入市场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流通时间形成一个界限,虽然是一个有伸缩性的界限,它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或多或少起着限制的作用,因为它对生产过程的规模发生着影响。因此,周转不是作为积极的因素,而是作为起限制作用的因素,对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从而对一般利润率的形成,起决定作用。相反地,对商人资本来说,平均利润率是一个已定的量。商人资本不直接参与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创造;它按照自己在总资本中所占的部分,从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利润量中取得自己的份额,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参加决定一般利润率。
  一个产业资本在第二卷第二篇所说明的各种条件下周转的次数越多,它所形成的利润量也就越大。固然,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总利润在不同资本之间不是按照它们直接参加总利润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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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配的,而是按照它们各自在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也就是说,按照它们大小的比例分配的。但这种情况丝毫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总产业资本的周转次数越多,利润量或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利润率也就越高。商人资本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对商人资本来说,利润率是一个已定的量,一方面由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利润量决定,另一方面由总商业资本的相对量决定,即由总商业资本同预付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的资本总额的数量关系决定。它的周转次数,当然会对它和总资本的比率,对流通所必要的商人资本的相对量起决定作用,因为很清楚,必要的商人资本的绝对量和它的周转速度成反比;如果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它的相对量,即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就由它的绝对量决定。如果总资本是10000,那末,在商人资本等于总资本的1/10时,就=1000;如果总资本是1000,1/10就=100。就这种情况来说,尽管商人资本的相对量仍旧不变,它的绝对量却不同了,按照总资本的量而不同了。在这里,我们假定它的相对量已定,比如说是总资本的1/10。但是这个相对量本身又由周转决定。在周转快的时候,它的绝对量在第一个场合比如说=1000,在第二个场合=100,因此它的相对量=1/10。在周转较慢的时候,它的绝对量在第一个场合比如说=2000,在第二个场合=200。因此,它的相对量就由总资本的1/10,增加到总资本的1/5。各种会缩短商人资本平均周转的情况,例如,运输工具的发展,都会相应地减少商人资本的绝对量,从而会提高一般利润率。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同以前的状况相比,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会对商人资本产生双重影响:同量商品可以借助一个数量较小的实际执行职能的商人资本来周转;由于商人资本周转的加速和再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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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速度的加快(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比率将会缩小。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一切生产都会变成商品生产,因而一切产品都会落到流通当事人手中。这里要补充一点,在以前那种小规模进行生产的生产方式下,撇开生产者自己直接以实物形式消费的大量产品和以实物形式缴纳的大量贡赋不说,很大一部分生产者把他们的商品直接卖给消费者,或者为消费者的私人订货而生产。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人们在极大发展了的情况下,又回到这种情形。因此,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商业资本尽管同它所周转的商品资本相比来说较大,但是:
  1.绝对地说却较小,因为总产品中只有一个非常小的部分,是作为商品生产出来的,必须作为商品资本进入流通并且落到商人手中;它较小,因为商品资本较小。但是,相对地说,它同时又较大,这不仅是由于它的周转较慢,不仅是同它所周转的商品量相比较大。它较大,还因为这个商品量的价格,从而预付在这个商品量上的商人资本,由于劳动生产率较低,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大,因而同一价值体现为较小的商品量。
  2.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不仅会生产出较大量的商品(在这里要考虑到这个商品量的价值的减少);而且同量产品,例如谷物,会形成一个较大的商品量,也就是说,其中会有越来越多的部分进入商业。结果,不仅商人资本的量会增加;而且投在流通中的一切资本,例如投在航运、铁路、电报等等上面的资本都会增加。
  3.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随着商人资本越来越容易挤进零售商业,随着投机的发展,随着游离资本的过剩,不执行职能或半执行职能的商人资本会增加。互联网也会导致这种增加。——这是一个要在“资本竞争”的范围内论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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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假定商人资本同总资本相比的相对量是已定的,不同商业部门中周转的差别,就不会影响归商人资本所有的总利润量,也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商人的利润,不是由他所周转的商品资本的量决定的,而是由他为了对这种周转起中介作用而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决定的。如果一般年利润率为15%,商人预付100镑,那末,在他的资本一年周转一次时,他就会按115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如果他的资本一年周转五次,他就会在一年中五次按103的价格出售他按购买价格100买来的商品资本,因而在全年内就是按515的价格出售500的商品资本。但是和前一场合一样,他的预付资本100所得到的年利润仍旧是15。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商人资本就会随着它的周转次数的增加,比产业资本提供高得多的利润,而这是和一般利润率的规律相矛盾的。精确一点,可以按复利来计算。
  因此,不同商业部门的商人资本的周转次数,会直接影响商品的商业价格。商业加价的多少,一定资本的商业利润中加到单个商品的生产价格上的部分的大小,和不同营业部门的商业资本的周转次数或周转速度成反比。如果一个商人资本一年周转五次,而另一个商人资本一年只能周转一次,那末,前者对同一价值的商品资本的加价,就只有后者对同一价值的商品资本的加价的1/5。
  资本在不同商业部门的平均周转时间对出售价格的影响,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点:同一个利润量(在商人资本的量已定时,这个利润量是由一般年利润率决定的,也就是说,不以这个资本的商业活动的特殊性质为转移),会根据这种周转速度的快慢以不同的方式分配在同一价值的商品量上;例如,在一年周转五次的情况下,对商品价格的加价是15/5%=3%,而在一年周转一次的情况下,对商品价格的加价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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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不同商业部门的商业利润的同一百分率,会按照这些部门周转时间的长短,以完全不同的就商品价值计算的百分率,提高该商品的出售价格。可以对此做实证研究。
  相反地,对产业资本来说,周转时间决不会影响所生产的单个商品的价值量,虽然它会影响一定量资本在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量,因为它会影响被剥削的劳动的量。当然,一旦我们只注意生产价格,这种情况就被掩盖起来,并且表现为另一个样子,但这只是因为不同商品的生产价格按照以前已经说明的规律偏离了它们的价值。如果我们考察总生产过程,考察全部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量,我们就会立即发现这个一般的规律得到了证实。
  因此,就产业资本来说,如果我们更精确地考察一下周转时间对价值形成的影响,我们就会回到商品价值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这个一般规律和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来,但是,商人资本的周转对商业价格的影响却会呈现出各种现象,如果不详细地分析许多中间环节,这些现象似乎表示价格完全是任意决定的,也就是说,似乎表示价格只是由于资本突然决定要在一年内获得一定量的利润而决定的。特别是由于周转的这种影响,似乎流通过程本身会在一定范围内不以生产过程为转移而独立地决定商品的价格。一切关于再生产总过程的表面的和颠倒的见解,都来自对商人资本的考察,来自商人资本特有的运动在流通当事人头脑中引起的观念。
  既然象读者已经遗憾地认识到的那样,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现实的内部联系的分析,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是一项极其细致的工作;既然把可以看见的、仅仅是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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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运动是一种科学工作,那末,不言而喻,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和流通当事人的头脑中,关于生产规律形成的观念,必然会完全偏离这些规律,必然只是表面运动在意识中的表现。商人、证券投机家、银行家的观念,必然是完全颠倒的。工厂主的观念由于他们的资本所经历的流通行为,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而被歪曲了。【下面这段话是一种非常天真而又非常正确的意见:“因此,同一商品可以从不同的卖者那里按根本不同的价格买到这种情况,当然往往是以不正确的计算为基础的。”(费勒和奥德曼《商业算术大全》1859年第7版[第451页])这表明,价格的决定如何成了纯粹理论的即抽象的东西。】在这些人的头脑中,竞争也必然起一种完全颠倒的作用。如果已知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界限,那就不难理解,资本的竞争如何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商业价格,如何把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但是,如果没有这些界限,那就绝对不能理解,为什么竞争会把一般利润率限制为这个界限,而不是那个界限,限制为15%,而不是1500%。竞争至多只能把利润率限制为一个水平。但是,竞争中绝对没有可以决定这个水平本身的任何要素。
  因此,从商人资本的观点来看,周转本身好象决定价格。另一方面,虽然产业资本的周转速度,由于它会影响一定量资本所剥削的劳动的多少,所以会对利润量、从而会对一般利润率起决定和限制的作用,但对商业资本来说,利润率是外部既定的,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的形成之间的内在联系已经完全消失。如果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特别是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同一产业资本一年内不是周转两次,而是周转四次,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就会增加一倍;并且,只要这个资本对那种会加速它的周转的改良生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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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拥有垄断权,这一点就会清楚地表现出来。相反地,不同商业部门的不同周转时间,却是表现在这样一点上:一定量商品资本周转一次获得的利润,同实现这个商品资本的周转所需的货币资本的周转次数成反比。利润小周转快,特别对零售商人来说是他原则上遵循的一个原则。在财务分析上要将周转率和利润率结合起来。
  此外,不言而喻,商人资本周转的这个规律在每个商业部门中,——即使把互相抵销的、较快的周转和较慢的周转交替出现的情况撇开不说,——也只适用于投入该部门的全部商人资本的平均周转。和资本B投在同一个部门内的资本A的周转次数,可能多于或少于平均周转次数。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资本的周转次数就会少于或多于平均周转次数。这丝毫也不会改变投在该部门的商人资本总量的周转。但是,这对单个商人或零售商人来说却有决定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象在比平均条件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产业资本家那样,赚到超额利润。如果为竞争所迫,他可以卖得比他的伙伴便宜一些,但不会使他的利润降到平均水平以下。如果那些使他能加速资本周转的条件本身是可以买卖的,例如店铺的位置,那末,他就要为此付出额外的租金,也就是说,把他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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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货币经营资本
  货币在产业资本和现在我们可以补充进来的商品经营资本的流通过程中(因为商品经营资本承担了产业资本的一部分流通运动,并把它当作自己的特有的运动)所完成的各种纯粹技术性的运动,当它们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职能,而这种资本把它们并且只把它们当作自己特有的活动来完成的时候,就把这种资本转化为货币经营资本了。产业资本的一部分,确切些说,还有商品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不仅要作为一般货币资本,而且要作为正在执行这些技术职能的货币资本,不断处于货币形式。现在,一定的部分从总资本中分离出来,并在这样一种货币资本的形式上独立起来,这种货币资本的资本主义职能,是专门替整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完成这些活动。就象在商品经营资本的场合一样,这里也是在流通过程中以货币资本形态存在的一部分产业资本分离出来,替其余的全部资本完成再生产过程中的这些活动。所以,这种货币资本的运动,仍然不过是处在自己的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的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
  只有而且只是在资本新投入的时候,——在积累的场合,情况也是这样,——货币形式的资本才表现为运动的起点和终点。但对每一个已经处在过程中的资本来说,起点和终点都只表现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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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点。既然产业资本从离开生产领域到再进入生产领域必须通过形态变化W'—G—W,那正象我们在考察简单商品流通时已经指出的那样,G实际上就是形态变化的一个阶段的最终结果,目的是为了成为一个相反的、作为前一阶段的补充的阶段的起点。虽然产业资本的W—G对商业资本来说总是表现为G—W—G,但是对一个已经发生作用的商业资本来说,现实的过程总是W—G—W。不过,商业资本要同时完成W—G和G—W这两种行为。也就是说,不仅一个资本处在W—G阶段,而另一个资本处在G—W阶段,而且同一资本由于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同时不断地买和不断地卖;它总是同时不断地处在这两个阶段上。当这个资本的一部分转化为货币,以便随后再转化为商品时,它的另一个部分同时转化为商品,以便再转化为货币。
  货币在这里是作为流通手段还是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这取决于商品交换的形式。在这两个场合,资本家都要不断地把货币支付给许多人,并且不断地得到许多人支付给他的货币。这种纯粹技术性的收付货币业务,本身形成一种劳动,它在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的时候,使结算和平衡的工作成为必要。这种劳动是一种流通费用,是一种不创造价值的劳动。由于这种劳动由一类特殊的代理人或资本家替其余的整个资本家阶级担负起来,这种劳动就缩短了。
  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不断作为贮藏货币,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存在,这就是:购买手段的准备金,支付手段的准备金,一种在货币形式上等待使用的闲置的资本;而且资本的一部分不断以这种形式流回。除了收付货币和记账以外,这又使贮藏货币的保管成为必要,而这又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因此,这种业务实际上就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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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货币不断分解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又使出售得到的货币和到期的进款形成贮藏货币;这种在货币形式上存在的资本部分的、与资本职能本身相分离的不断运动,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业务,会引起特殊的劳动和费用——流通费用。
  分工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些由资本的职能决定的技术性业务,尽可能由一类代理人或资本家当作专门的职能替整个资本家阶级来完成,或者集中在这些人手中。在这里,正象在商人资本的场合一样,我们看到了双重意义的分工。一种特殊的营业出现了,并且因为它作为这种特殊的营业是替整个阶级的货币机构服务的,所以它会集中起来,大规模地进行;在这种特殊的营业内部又实行了分工,分成不同的互相独立的部门,在这些部门内部形成了专门机构(庞大的事务所,人数众多的会计员和出纳员,细密的分工)。货币的收付、差额的平衡、往来账的登记、货币的保管等等;已经同使这些技术性的业务成为必要的那些行为分开,从而使预付在这些职能上的资本成为货币经营资本。
  这些不同的业务,——由于它们独立出来而成为特殊的营业,就产生了货币经营业,——是从货币本身的各种规定性中,从货币的各种职能,从而也是资本在货币资本形式上必须执行的各种职能中产生的。
  我以前已经指出,货币制度总的说来最初是在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产品交换中发展起来的。
  因此,货币经营业,即经营货币商品的商业,首先是从国际交易中发展起来的。自从各国有不同的铸币以来,在外国购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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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人,就得把本国铸币换成当地铸币和把当地铸币换成本国铸币;或者把不同的铸币同作为世界货币的、未铸币的纯银或纯金相交换。由此就产生了兑换业,它应被看成是近代货币经营业的自然基础之一。【“单是由于许多君主和城市拥有铸币权,他们的铸币在重量、成色方面,以及在花纹方面都极不相同,而在商业必须用一种铸币进行结算的情况下,就到处产生了使用当地铸币的必要性。为了用现金支付,商人在国外市场旅行时,要携带未铸币的纯银或纯金。同样,在启程回国时,要把他们收进的当地铸币换成未铸币的银或金。因此,兑换业,即把贵金属兑换成当地铸币和把当地铸币兑换成贵金属,就成了一种十分普遍的、有利可图的事业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1826—1829年波恩版第1集第437、438页)——“汇兑银行所以得名……不是因为它发行汇票,开办信汇,而是因为它兑换各种货币。在1609年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创立以前很久,在尼德兰各商业城市已经可以看到兑换业者,兑换所,甚至汇兑银行……这些兑换业者的业务,是把外国商人带入国内的各种各样的铸币,换成当地法定通用的铸币。他们的业务范围后来逐渐扩大……他们变成了那时候的出纳业者和银行业者。但是,阿姆斯特丹政府认为,出纳业和兑换业结合在一起是一种危险。为了应付这种危险,它决定建立一个赋有公开的全权兼营出纳业和兑换业的大机构。这就是著名的1609年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由于不断需要兑换各种货币,威尼斯、热那亚、斯德哥尔摩、汉堡等地也设立了汇兑银行,所有这些汇兑银行中,只有汉堡银行今天还存在,因为这个没有自己的造币制度的商业城市,仍然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西·菲塞林《实用国民经济手册》1860年阿姆斯特丹版第1部第247、248页)】汇兑银行就是从兑换业发展而来的。在汇兑银行中,银(或金)与通用的铸币不同,是作为世界货币——而现在是作为银行货币或商业货币——执行职能的。如果汇兑业只是指一国的一个汇兑业者通知另一国的一个汇兑业者付款给旅行者,那末,它早在罗马和希腊就已从真正的兑换业者的业务中发展起来了。
  以金银作为商品(制造奢侈品的原料)的贸易,是金银贸易或促使货币作为世界货币执行职能的那种贸易的自然基础。以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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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讲过(第1卷第3章第3节c),这些职能是双重的:使货币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之间以平衡国际支付,以及输出资本以取得利息;此外,使货币从贵金属产地流到世界市场和把贵金属的供给在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之间进行分配。在英国十七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金匠还执行银行家的职能。在这里,我们完全抛开国际支付的平衡如何进一步发展为汇票买卖等等以及一切和有价证券营业有关的事情;总之,完全抛开信用制度的一切特殊形式,因为信用制度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
  作为世界货币,一国的货币就失去它的地方性;一国的货币可以用另一国的货币来表现,因此,所有的货币都可以归结为它们的金或银的含量;同时,金和银作为世界货币流通的两种商品,又可以归结为它们互相之间的不断变动的价值比率。货币经营者把这种媒介变成自己的特殊业务。所以,兑换业和金银贸易是货币经营业的最原始的形式,并且产生于货币的双重职能:作为一国铸币的职能和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
  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甚至从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下的一般贸易中,都会产生如下结果:
  第一,把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在现在也就是作为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充当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的准备金而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积攒起来。这是货币贮藏的第一个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贮藏会以这个形式再现出来,并且通常会在商业资本的发展过程中至少为这种资本而形成起来。这两种情况既适用于国内流通,也适用于国际流通。这种贮藏货币不断地流动着,它不断地进入流通并不断地从流通中流回。货币贮藏的第二个形式是在货币形式上闲置的、暂时不用的资本,包括新积累的尚未投入的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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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这种货币贮藏本身所需要的职能,首先是货币的保管、记账等等。
  第二,与此密切相联的还有购买时的支出货币,出售时的收入货币,付款和收款,支付的平衡等等。所有这一切最初都是由货币经营者作为单纯的出纳业者替商人和产业资本家完成的。【“出纳业者的制度,也许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象在尼德兰的商业城市中那样纯粹地保存着它最初的独立性质。(关于阿姆斯特丹出纳业的起源,可以参看埃·卢扎克《荷兰财富》第3卷)他们的职能部分地与古老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职能相一致。出纳业者从那些利用他的服务的商人那里收到一笔货币,并在他的账簿中为商人开立‘贷方’的户头;商人还把他们的债权送交给他,由他替他们去收款,并把收到的钱也记在贷方栏内。另一方面,他要对这些商人所出的票据实行支付,并把支付的钱数记在商人的往来账上。他对这些收款和付款索取小额手续费,这是仅仅由于他在双方之间完成的周转额而得到的一个与他的劳动相当的报酬。如果和同一个出纳业者打交道的两个商人需要抵销他们的支付,那末,这样的支付通过对账就很容易了结,因为出纳业者逐日把他们互相间的债权进行抵销。因此,出纳业者的真正业务,就是这样给支付作媒介;所以,这种业务不包括各种产业企业活动、投机和空头信用;因为这里必须遵守这样一个原则:出纳业者为在他那里开立账户的商人支付的货币决不超过商人的存款额。”(菲塞林《实用国民经济手册》第243、244页)——关于威尼斯的金库联合会,休耳曼说过这样的话:‘‘由于威尼斯的需要和地理位置,——在那里,现金的运送比在任何地方都更不方便,——这个城市的批发商人,在妥善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组织了金库联合会。如果某个这种联合会的会员存入一定数额的款项,那末凭这笔存款,他们可以对他们的债权人开发票据,然后在为此开设的账簿中把根据票据支付的金额从债务人的账页上注销,并把它转入账簿中债权人的存款栏。这就是所谓汇划银行的萌芽。这种联合会是很古老的。但是,如果说它起源于十二世纪,那就把它和1171年设立的国债机关混同起来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第453、454页)】
  一旦借贷的职能和信用贸易同货币经营业的其他职能结合在一起,货币经营业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这种情况即使在货币经营业的最初时期也总会发生。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一篇论述生息资本时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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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银贸易本身,即把金或银从一国运到另一国,只是商品贸易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是由表示国际支付状态和不同市场利息率状态的汇兑率决定的。从事金银贸易的商人,只是这种结果的媒介。
  在考察货币,考察它的运动和形式规定怎样从简单商品流通中发展起来时,我们已经看到(第1卷第3章),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来流通的货币的量的运动,是由商品形态变化,由商品形态变化的范围和速度决定的;现在我们又知道,这种商品形态变化本身只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至于如何从产地取得货币材料金和银,那末,这归根到底是通过直接的商品交换,也就是通过金和银作为商品同其他商品的交换,因此,就象取得铁或其他金属一样,是商品交换的一个要素。至于贵金属在世界市场上的运动(只要这种运动是由借贷造成的资本转移,也是以商品资本的形式进行的转移,我们在这里就不考察了),那末,它完全是由国际商品交换决定的,正象作为国内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的运动是由国内商品交换决定的一样。贵金属从一国的流通领域到另一国的流通领域的流出和流入,如果只是由于一国铸币贬值或复本位制引起的,就与货币流通本身无关,而只是对国家任意造成的误差的纠正。最后,关于货币贮藏的形成,如果它是用于国内贸易或对外贸易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准备金,同样,如果它是暂时闲置的资本的单纯形式,那末,它在这两个场合都只是流通过程的一种必然的沉淀物。
  如果整个货币流通就它的范围、它的形式和它的运动来说,只是商品流通的结果,而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商品流通本身只表示资本的流通过程(在这里,就收入花费在零售商业中来说,既包括资本对收入的交换,又包括收入对收入的交换),那末,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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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营业就不只是对商品流通的这个单纯结果和表现方式,即对货币流通起中介作用。这个货币流通本身,作为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对货币经营业来说是既定的。货币经营业作为媒介,担任货币流通的各种技术性业务,使之集中、缩短和简化。货币经营业不形成货币贮藏,而是提供技术手段,使自愿进行的这个货币贮藏(因而,既不是闲置资本的表现,也不是再生产过程紊乱的表现)减少到它的经济上的最低限度,因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准备金,在对它的管理是为了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场合,不需要象在它由每个资本家各自管理的场合那样大。货币经营业不购买贵金属,只是在商品经营业买了贵金属以后对它的分配起中介作用。在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时,货币经营业会使差额的平衡易于进行,并且会通过各种人为的结算机构减少平衡差额所需要的货币量;但它既不决定各种互相支付的联系,也不决定它们的规模。例如,在银行和票据交换所内互相交换的汇票和支票,就代表完全独立的营业,是已经完成的各种活动的结果,问题只在于使这些结果的平衡在技术上更完善。只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而流通,买卖的范围和次数就完全不以货币经营业为转移。货币经营业只能缩短买卖引起的各种技术活动,并由此减少这种周转所必需的货币现金量。
  可见,我们在这里考察的纯粹形式的货币经营业,即与信用制度相分离的货币经营业,只与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即与货币流通的技术和由此产生的不同的货币职能有关。
  这是货币经营业在本质上区别于商品经营业的地方。商品经营业对商品的形态变化和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或者,甚至使商品资本的这个过程表现为一个由产业资本分离出来的资本的过程。因此,如果说商品经营资本表示出一个独特的流通形式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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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其中,商品两次换位,货币由此流回(这和W—G—W相反,在其中,货币两次转手,由此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那末,在货币经营资本那里看不出这样的特殊形式。
  只要对货币流通起这种技术上的中介作用的货币资本,——这个资本以缩小的规模代表商人和产业资本家自己在另一种情况下也必须为这个目的预付的追加资本,——是由一类特殊资本家预付的,资本的一般形式G—G'也就会在这里出现。由于G的预付,就会有G+△G为预付者而生产出来。但是,在G—G'中作为媒介的东西,在这里与形态变化的物质要素无关,而只与它的技术要素有关。
  显然,货币经营者所使用的货币资本的总量,就是商人和产业家的处在流通中的货币资本;货币经营者所完成的各种活动,只是他们为之服务的商人和产业家的活动。
  同样很清楚,货币经营者的利润不过是从剩余价值中所作的一种扣除,因为他们的活动只与已经实现(即使只是在债权形式上实现)的价值有关。
  象在商品经营业那里一样,在这里也出现了职能的二重化。因为,同货币流通结合在一起的技术业务,有一部分必须由商品经营者和商品生产者自己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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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
  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货币积累的特殊形式,我们要在下一篇才考察。
  从以上的说明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最荒唐的看法莫过于把商人资本——不管它以商品经营资本的形式或货币经营资本的形式出现——看作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特殊种类,就象采矿业、农业、畜牧业、制造业、运输业等等是由社会分工造成的产业资本的分支部门从而特殊投资领域一样。只要简单地看一看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个产业资本,当它处在自己的再生产过程的流通阶段时,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所完成的职能,恰好就表现为商人资本在它的两个形式上的专门职能,——只要看一看这个事实,就必然会使这种粗陋的见解站不住脚。相反地,作为生产资本的产业资本和处在流通领域中的同一资本之间的区别,所以会在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上取得独立的形式,是因为资本在流通领域中暂时采取的一定的形式和职能表现为资本的一个分离出来的部分的独立形式和职能,并且完全同资本的这个部分结合在一起。产业资本的转化形式,和不同生产部门各生产资本之间由于不同产业部门的性质不同而造成的物质区别,是有天壤之别的。
  除了一般经济学家考察形式区别(事实上只有这种区别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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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方面使他感兴趣)时表现出的那种粗鲁态度以外,在庸俗经济学家那里这种混淆还有以下两件事作为基础。第一,他没有能力就商业利润的特性来说明商业利润;第二,他力图进行辩护,要把那些首先以商品流通、从而以货币流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有形式所产生的商品资本形式和货币资本形式,从而商品经营资本形式和货币经营资本形式,说成是生产过程本身必然产业的形式。
  如果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同谷物栽培业的区别,不过象谷物栽培业同畜牧业和制造业的区别一样,那就很清楚,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完全是一回事,特别是社会产品在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分配(无论是用于生产消费还是用于个人消费),永远必须有商人和银行家作媒介,就象要吃肉必须有畜牧业,要穿衣必须有服装业一样。【聪明的罗雪尔挖空心思地想出,既然有些人把商业说成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人们”也同样能够把生产本身说成是消费的“媒介”(在谁与谁之间?)。由此自然会得出结论:商业资本象农业资本和工业资本一样,是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因此,既然我们可以说,人只有以生产作媒介才能保证自己的消费(一个人即使没有在莱比锡受过教育,也必须这样做),或者说,为了占有自然就必需劳动(人们可以把这叫作“媒介”),由此自然会得出结论:由生产的一个特殊社会形式所产生社会“媒介”——因为是媒介——具有同样的必然性的绝对性,具有同样的地位。媒介这个名词决定一切。此外,商人也并不是生产者和消费者(我们暂时把那种有别于生产者的消费者,即不进行生产的消费者撇开不说)之间的媒介,而是这些生产者互相进行产品交换的媒介,只是一种交换的中间人,在成千成万的场合,这种交换没有这种中间人也在进行。】
  由于伟大的经济学家如斯密、李嘉图等人考察的是资本的基本形式,是作为产业资本的资本,而流通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事实上只是在它本身是每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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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才加以考察,因此,他们遇到商业资本这种特殊种类的资本,就陷入了困境。考察产业资本时直接得出的关于价值形成、利润等等的原理,并不直接适用于商人资本。因此,他们事实上把商人资本完全搁在一边了,在提到它时,只是把它当作产业资本的一种。在他们特别论述商人资本的地方,例如在李嘉图论述对外贸易的时候,他们总是力图证明,它不创造价值(因而也不创造剩余价值)。但是,关于对外贸易的论述,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以上我们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角度,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界限内,来考察商人资本的。但是,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
  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货币经营业和预付在它上面的资本只需要批发商业的存在,进一步说,只需要商品经营资本的存在,就可以发展起来,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考察的,也只是商品经营资本。
  因为商业资本离不开流通领域,而它的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以,它的存在——撇开由直接的物物交换所产生的各种不发达的形式不说——所需要的条件,就是简单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所需要的条件。或者不如说,简单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就是它的存在条件。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有商人资本在中间作媒介的两极,对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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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来说,是已经存在的条件,就象它们对货币和对货币的运动来说是已经存在的条件一样。唯一必要的事情是这两极作为商品已经存在,而不管生产完全是商品生产,还是投入市场的只是独立经营的生产者靠自己的生产满足自己的直接需要以后余下的部分。商人资本只是对这两极的运动,即对它来说已经作为前提存在的商品的运动,起中介作用。
  产品进入商业、通过商人之手的规模,取决于生产方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时,即在产品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来生产时,这个规模达到自己的最大限度。另一方面,在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商业都会促进那些为了增加生产者(这里是指产品所有者)的享受或贮藏货币而要进入交换的剩余产品的生产;因此,商业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为交换价值而生产的性质。
  商品的形态变化,它们的运动,1.在物质上由不同商品的互相交换构成;2.在形式上由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转化为商品,即卖和买构成。而商人资本的职能就是归结为这些职能,即通过买和卖来交换商品。因此,它只是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不过这种交换从一开始就不能单纯理解为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商人为许多人而进行买卖。买和卖都集中在他手中;因此,买和卖就不再与购买者(作为商人)的直接需要联系在一起了。
  但是,不论以商人为媒介进行商品交换的各生产部门的社会组织如何,商人的财产总是作为货币财产而存在,他的货币也总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这个资本的形式总是G—W—G';货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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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独立形式,是出发点,而增加交换价值是独立的目的。商品交换本身和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和生产相分离,并且由非生产者来完成,——只是不仅增加财富,而且增加一般社会形式的财富即作为交换价值的财富的手段。动机和决定目的是把G转化为G+△G;对G—G'行为起中介作用的G—W和W—G'行为,只表现为由G到G+△G这个转化的过渡要素。这个G—W—G',作为商人资本的具有特征的运动,不同于W—G—W,即生产者本身之间的商品贸易,因为后者的最终目的是交换使用价值。
  因此,生产越不发达,货币财产就越集中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独特形式。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也就是说,一旦资本支配生产本身并赋予生产一个完全改变了的独特形式,——商人资本只是表现为执行一种特殊职能的资本。在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商人资本表现为资本的真正职能,而生产越是为生产者本人直接生产生活资料,情形就越是如此。
  因此,要理解商人资本为什么在资本支配生产本身以前很久就表现为资本的历史形式,这丝毫也不困难。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1.因为这种存在和发展是货币财产集中的先决条件;2.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为贸易而生产,是大规模的销售,而不是面向个别顾客的销售,因而需要有这样的商人,他不是为满足他个人需要而购买,而是把许多人的购买行为集中到他的购买行为上。另一方面,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但是象我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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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马上就要进一步叙述的那样,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商人资本从它原来的独立存在,下降为一般投资的一个特殊要素,而利润的平均化,又把它的利润率化为一般的平均水平。它只是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在这里,随着商人资本的发展而形成的特殊社会状态,不再具有决定的作用;相反地,在商人资本占优势的地方,过时的状态占着统治地位。这一点甚至适用于同一个国家,在那里,比如说,纯粹的商业城市比工业城市有更多类似过去的状态。【威·基塞耳巴赫先生(《中世纪世界贸易史和欧洲社会生活的发展》1860年版)的头脑里实际上仍然充满着以商人资本为一般资本形式的那个世界的观念。他对资本的现代意义一无所知,就象在《罗马史》中谈论“资本”和资本统治的蒙森先生一样。在英国近代史上,真正的商业阶层和商业城市在政治上也是反动的,它们同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结成联盟来反对工业资本。例如,我们可以把利物浦的政治作用和曼彻斯特、北明翰的政治作用比较一下。工业资本的完全统治;只是在废除谷物关税等等以后,才为英国的商人资本和金融贵族所承认。】
  资本作为商人资本而具有独立的、优先的发展,意味着生产还没有从属于资本,就是说,资本还是在一个和资本格格不入的、不以它为转移的社会生产形式的基础上发展。因此,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
  独立的商人财产作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形式,意味着流通过程离开它的两极而独立,而这两极就是进行交换的生产者自己。这两极对流通过程来说仍然是独立的,而流通过程对这两极来说也是独立的。产品在这里是由商业变成商品的。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因此,资本作为资本,在这里首先是在流通过程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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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流通过程中,货币发展成为资本。在流通中,产品首先发展成为交换价值,发展成为商品和货币。资本在学会统治流通过程的两极,即以流通为媒介的不同生产部门以前,能够而且必须在流通过程中形成。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生产部门起中介作用。流通过程使各生产部门通过一个第三者而互相结合起来,流通过程的这种独立化表明两个情况。一方面,流通还没有支配生产,而是把生产当作已经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过程还没有把流通作为单纯的要素吸收进来。相反地,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这两方面的情况都已经具备。生产过程已经完全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上,流通也已经成为生产的一个单纯要素,一个过渡阶段,只是作为商品来生产的产品的实现,和作为商品来生产的各种产品生产要素的补偿。在这里,直接从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资本形式,——商业资本,——只表现为资本在它的再生产运动中的一种形式。
  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这个规律,在例如威尼斯人、热那亚人、荷兰人等经营的转运贸易(carrying trade)的历史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这种贸易上,主要利润的获取不是靠输出本国产品,而是靠对商业和一般经济都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靠对两个生产国家进行剥削。【“商业城市的居民从一些较富有的国家运进精制的工业品和昂贵的奢侈品,因而助长了大地主们的虚荣心,这些大地主贪婪地购买这种东西,并且用大量的本国原料来支付。因此,当时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商业,都是一个国家用自己的原料去交换一个工业比较进步的国家的工业品……一旦这种嗜好普遍流行,以致引起大量需求,商人为了节省运费,就开始在他们本国建立类似的制造业。”(亚·斯密[《国富论》阿伯丁发行,1848年伦敦版]第3卷第3章[第267页])这一点与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情形相似。】在这个场合,商人资本是纯粹的商业资本,同两极即以它作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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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个生产部门分离了。这就是商人资本形成的一个主要源泉。但是,转运贸易的这种垄断权,从而这种贸易本身,是随着这样一些民族的经济发展而衰落下去的,这些民族从两方面受这种垄断的剥削,其不发达状况成了这种垄断的存在基础。于是靠剥削不开放的大陆的香港商人资本的末落就是必然的了。就转运贸易来说,这种衰落不仅表现为一个特殊商业部门的衰落,而且也表现为纯粹商业民族的优势的衰落和这些民族的以这种转运贸易为基础的商业财富的衰落。这只是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进程中从属于产业资本这一事实借以表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商人资本在它直接支配生产的地方是怎样干的,关于这一点,不仅一般的殖民地经济(即所谓殖民制度),而且特别是旧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提供了鲜明的例证。
  因为商人资本的运动是G—W—G',所以商人的利润,第一,是通过只在流通过程中完成的行为获得的,也就是说,是通过买和卖这两个行为获得的;第二,它是在后一种行为即卖中实现的。股票买卖的收益,也是在卖中实现的。因此,这是让渡利润,profit upon alienation。乍一看来,只要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好象就是不可能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因此,这不是等价物的交换。这种交换中所包含的价值概念只是指,不同商品都是价值,因而都是货币;从质的方面来说,它们同样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但它们不是相等的价值量。产品进行交换的数量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之所以取得商品形式,是因为它们是可以交换的东西,也就是说,是同一个第三者的表现。继续不断的交换和比较经常的为交换而进行的再生产,日益消除这种偶然性。但是,这首先不是为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是为了二者之间的中介人,即把货币价格加以比较比把差额装入腰包的商人。商人是通过他的运动本身来确立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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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资本起初只是不受它支配的两极之间、并非由它创造的两个前提之间的中介运动。
  正象货币不仅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而且作为商品的、从而财富的绝对形式,作为贮藏货币,从商品流通的简单形式W—G—W中产生出来,货币在货币形式上的保存和增加则成为目的本身一样,货币,贮藏货币,也会作为某种通过简单让渡而自行保存和增加的东西,从商人资本的简单流通形式G—W—G'中产生出来。
  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说,象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最初的独立的、颇为发达的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的商业,是作为纯粹的转运贸易建立在生产民族的野蛮状态的基础上的,这些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对这些生产民族起着中介人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当然,商业对于那些互相进行贸易的共同体来说,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反作用;它会使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价值,因为它会使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赖于出售,而不是依赖于产品的直接消费。它由此使旧的关系解体。它增进了货币流通。它已经不再是仅仅攫取生产的余额,而且是逐渐地侵蚀生产本身,使整个生产部门依附于它。不过,这种解体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事生产的共同体的性质。
  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撇开商业资本榨取不同国家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就这方面来说,它对拉平和确定商品价值发生影响)不说,那些生产方式也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商人资本占据了剩余产品的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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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地是因为它是各个共同体之间的媒介,这些共同体基本上还是生产使用价值,对于它们的经济组织来说,进入流通的那部分产品的出售,一般说来,也就是产品按照其价值的出售,还是次要的;部分地是因为在以往那些生产方式中,商人与之做生意的剩余产品的主要占有者,即奴隶主,封建地主,国家(例如东方专制君主)代表供人享受的财富,对于这些财富,商人会设下圈套,这一点亚·斯密在上述有关封建时期的引语中已经正确地嗅出来了。因此,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现在,商人对贵族或盗匪非常埋怨,因为他们经商必须冒巨大的危险,他们会遭到绑架、殴打、敲诈和抢劫。如果商人是为了正义而甘冒这种风险,那末他们当然就成了圣人了……但既然商人对全世界,甚至在他们自己中间,干下了这样多的不义行为和非基督教的盗窃抢劫行为,那末,上帝让这样多的不义之财重新失去或者被人抢走,甚至使他们自己遭到杀害,或者被绑架,又有什么奇怪呢?……国君应当对这种不义的交易给予应有的严惩,并保护他们的臣民,使之不再受商人如此无耻的掠夺。因为国君没有这么办,所以上帝就利用骑士和强盗,假手他们来惩罚商人的不义行为,他们应当成为上帝的魔鬼,就象上帝曾经用魔鬼来折磨或者用敌人来摧毁埃及和全世界一样。所以,他是用一个坏蛋来打击另一个坏蛋,不过在这样做的时候没有让人懂得,骑士是比商人小的强盗,因为一个骑士一年内只抢劫一两次,或者只抢劫一两个人,而商人每天都在抢劫全世界。”——“以赛亚的顶言正在应验:你的国君与盗贼作伴。因为他们把一个偷了一个古尔登或半个古尔登的人绞死,但是和那些掠夺全世界并比所有其他的人都更肆无忌惮地进行偷窃的人串通一气。大盗绞死小偷这句谚语仍然是适用的。罗马元老卡托说得好:小偷坐监牢,戴镣铐,大盗戴金银,衣绸缎。但是对此上帝最后会说什么呢?他会象他通过以西结的口所说的那样去做,把国君和商人,一个盗贼和另一个盗贼熔化在一起,如同把铅和铜熔化在一起,就象一个城市被焚毁时出现的情形那样,既不留下国君,也不留下商人。”(马丁·路德《论商业与高利贷》1527年版)】 它在古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的发展,是和暴力掠夺、海盗行径、绑架奴隶、征服殖民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在迦太基、罗马,后来在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兰人等等那里,情形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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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到处都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使生产的规模扩大,使它多样化并具有世界主义的性质,使货币发展成为世界货币。因此,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不过由于出发点不同,有时只是使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度。但在现代世界,它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这些结果本身,除了取决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外,还取决于完全另外一些情况。
  城市工业本身一旦和农业分离,它的产品一开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产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业作为媒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工业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与此齐头并进,在这里,却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些情况。在古罗马,还在共和制的后期,商人资本已发展到古代世界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在工业发展上没有显出任何进步;在科林斯和欧洲、小亚细亚的其他希腊城市,商业的发展却伴随有工业的高度发展。另一方面,正好与城市的发展及其条件相反,对那些没有定居下来的游牧民族来说,商业的精神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却往往是它们固有的特征。
  毫无疑问,——并且正是这个事实产生了完全错误的观点,——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由于地理上的发现而在商业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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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并迅速促进了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世界市场的突然扩大,流通商品种类的增多,欧洲各国竭力想占有亚洲产品和美洲富源的竞争热,殖民制度,——所有这一切对打破生产的封建束缚起了重大的作用。但现代生产方式,在它的最初时期,即工场手工业时期,只是在现代生产方式的各种条件在中世纪内已经形成的地方,才得到了发展。例如,我们可以拿荷兰同葡萄牙进行比较。【撇开其他情况不说,由渔业、工场手工业和农业打下的基础,对荷兰的发展起了多么重大的作用,这已经由十八世纪的著作家说明了。我们可以参看例如马西的著作。——前人总是低估亚洲的、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商业的规模和意义;与此相反,对它们异乎寻常地予以过高的估计,现在已经成了一种时髦。纠正这种看法的最好办法,是考察一下十八世纪初英国的进出口,并把它们同今天的进出口相比较。不过就在当时,英国的进出口也比任何一个过去的商业民族大得不可比拟。(见安德森《商业史》[第261页和以下各页])】如果在十六世纪,部分地说直到十七世纪,商业的突然扩大和新世界市场的形成,对旧生产方式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勃兴,产生过非常重大的影响,那末,相反地,这种情况是在已经形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生的。世界市场本身形成这个生产方式的基础。另一方面,这个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进行生产的必要性,促使世界市场不断扩大,所以,在这里不是商业使工业发生革命,而是工业不断使商业发生革命。商业的统治权现在也是和大工业的各种条件的或大或小的优势结合在一起的。例如,我们可以拿英国和荷兰来比较一下。荷兰作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商业国家走向衰落的历史,就是一部商业资本从属于工业资本的历史。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具有的内部的坚固性和结构,对于商业的解体作用造成了多大的障碍,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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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人同印度和中国的通商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此外,在印度还有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村社的形式,这种村社在中国也是原始的形式。在印度,英国人曾经作为统治者和地租所得者,同时使用他们的直接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以便摧毁这种小规模的经济公社。【如果有哪一个民族的历史可以看作失败的和真正荒唐的(在实践上是无耻的)经济实验的历史,那就是英国人在印度经营的历史了。在孟加拉,他们创作了一幅英国大土地所有制的漫画;在印度东南部,他们创作了一幅小块土地所有制的漫画;在西北部,他们又做了他们能做的一切,把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印度经济公社,变成了它本身的一幅漫画。】如果说他们的商业在那里对生产方式发生了革命的影响,那只是指他们通过他们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消灭了纺织业,——工农业生产的这种统一的一个自古不可分割的部分,这样一来也就破坏了公社。但是,就是在这里,对他们来说,这种解体工作也是进行得极其缓慢的。在中国,那就更缓慢了,因为在这里直接的政治权力没有给予帮助。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因为在大工业产品的价格中,会加进大工业产品到处都要经历的流通过程的各种非生产费用。同英国的商业相反,俄国的商业则没有触动亚洲生产的经济基础。【自从俄国竭力发展本国的资本主义生产,而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完全依靠国内市场和邻近的亚洲市场以来,这种情况也开始发生变化。——弗·恩·】
  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的过渡有两条途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而与农业的自然经济和中世纪城市工业的受行会束缚的手工业相对立。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或者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虽然后一条途径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过渡作用,——例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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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纪英国的呢绒商人曾经把那些仍然是独立的织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把羊毛卖给他们,而向他们购买呢绒,——但就它本身来说,它并没有引起旧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如说保存了这种生产方式,把它当作自己的前提予以维持。例如,直到本世纪中叶,法国的丝织业以及英国的织袜业和花边业的工厂主,大部分仍然只是名义上的工厂主,实际上只是商人,他让织工按照他们原来的分散的方式继续劳动,而他只是作为商人实行统治,织工实际上是为这种商人劳动。【莱因地区的绦带编织业,丝辫编织业和丝织业的情况也是这样。克雷费尔德附近甚至还专门铺设一条铁路来沟通这些农村手工织工和城市“工厂主”之间的交易。但是后来机械棉织业使这一条铁路和手工织工一起失业了。——弗·恩·】这个方法到处都成了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障碍,它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消灭。它不变革生产方式,只是使直接生产者的状况恶化,把他们变成单纯的雇佣工人和无产者,使他们所处的条件比那些直接受资本支配的人所处的条件还要坏,并且在旧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同样的情况在伦敦一部分手工家具制造业上也可以看到,不过略有变化。这种制造业,特别在哈姆雷特塔区,经营的规模非常大。整个生产分成许多互相独立的营业部门。一个部门只做椅子,另一个部门只做桌子,第三个部门只做柜子等等。这些部门本身或多或少都是按手工业方式由一个小老板带领几个帮工经营的。不过,如果是直接为了私人劳动,生产规模就未免太大了。它们的购买者是家具店主。每星期六老板都上他们那里去,并把产品卖给他们;这时进行讨价还价,就象在当铺内对这件或那件东西该当多少钱进行讨价还价一样。这些老板单是为了在下一周能够重新购买原料并支付工资,就需要逐周出售自己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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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实质上只是商人和他们自己的工人之间的媒介。商人是真正的资本家,他把剩余价值的最大部分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从1865年以来,这个制度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详细情况可以参看《上院血汗制特别委员会第1号报告》1888年伦敦版。——弗·恩·】在那些过去用手工业方法经营,或者作为农村副业经营的部门向工场手工业过渡时,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随着这种独立的小本经营的技术发展,——这种小本经营本身已经使用手工操作的机器,——也会发生向大工业的过渡;机器将改用蒸汽推动而不是用手推动;例如,最近英国织袜业中出现的情况就是这样。
  可见,这里发生了三重过渡:第一,是商人直接成为工业家;在各种以商业为基础的行业,特别是奢侈品工业中情形就是这样;这种工业连同原料和工人一起都是由商人从外国输入的,例如在十五世纪,从君士坦丁堡向意大利输入。第二,是商人把小老板变成自己的中间人,或者也直接向独立生产者购买;他在名义上使这种生产者独立,并且使他的生产方式保持不变。第三,是产业家成为商人,并直接为商业进行大规模生产。
  波佩说得对,在中世纪,商人不过是行会手工业者或农民所生产的商品的“包买商”。商人成了工业家,或者不如说,他让那些手工业性质的小工业,特别是农村小工业为他劳动。另一方面,生产者成了商人。例如,呢绒织造业老板现在已经不是逐渐地一小批一小批地从商人那里获得羊毛,然后同帮工一起为商人劳动,而是自己购买羊毛或毛纱,并把他的呢绒出售给商人。各种生产要素,都作为他自己买来的商品进入生产过程。呢绒织造业者现在已经不是为个别商人或某些顾客生产,而是为商业界生产了。生产者自己就是商人。商业资本还要完成的只是流通过程。起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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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是行会手工业、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封建农业转化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前提。它使产品发展成为商品,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为产品创造了市场,部分地是因为它提供了新的商品等价物,为生产提供了新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并由此开创了一些生产部门,它们一开始就以商业为基础:既以替市场和世界市场生产为基础,也以世界市场造成的生产条件为基础。一旦工场手工业(尤其是大工业)相当巩固了,它就又为自己创造市场,并用自己的商品来夺取市场。这时,商业就成了工业生产的奴仆,而对工业生产来说,市场的不断扩大则是它的生活条件。不断扩大的大量生产,会使现有市场商品充斥,因此,它不断扩大这个市场,突破它的界限。限制这个大量生产的,不是商业(就它仅仅反映现有需求而言),而是执行职能的资本的量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产业资本家总是面对着世界市场,并且把他自己的成本价格不仅同国内的市场价格相比较,而且同全世界的市场价格相比较,同时必须经常这样做。以前,这种比较几乎完全是商人的事,这样就保证了商业资本对产业资本的统治。
  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重商主义——必然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运动时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因此只是抓住了假象。这部分地是因为商业资本是资本本身的最早的自由存在方式;部分地是因为它在封建生产的最早的变革时期,即现代生产的发生时期,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现代西方经济学早已算不上经济科学了。诚然,生息资本也是资本的古老形式。但为什么重商主义不从生息资本出发,反而对生息资本采取攻击的态度,这一点,我们以后就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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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生息资本
  在最初考察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时(本卷第2篇),这个利润率还不是在它的完成形态上出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平均化还只表现为投在不同部门的产业资本之间的平均化。这种情况已经在上一篇得到补充。在那里,我们说明了商业资本如何参加这个平均化,并且说明了商业利润。这样,一般利润率和平均利润就表现在比以前狭窄的范围内了。在阐述的过程中,以后凡是说到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的地方,要注意我们总是就后一种意义而言,即只是就平均利润率的完成形态而言。因为这种利润率现在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来说是相同的,所以,在只考察这个平均利润的时候,就不再需要区分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了。不管资本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在流通领域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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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提供相同的年平均利润。
  货币——在这里它被看作一个价值额的独立表现,而不管这个价值额实际上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品形式存在———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能转化为资本,并通过这种转化,由一个一定的价值变为一个自行增殖、自行增加的价值。它会生产利润,也就是说,使资本家能够从工人那里榨出一定量的无酬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并把它据为已有。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具有的使用价值以外,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在这里,它的使用价值正在于它转化为资本而生产的利润。这两种使用价值,是否意味着货币具有两种价值或象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两种价格。就它作为可能的资本,作为生产利润的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或者换一种说法,资本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在这里,可以引用几段话,来说明经济学家正是这样考虑问题的。——“您<英格兰银行>是经营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吗?”这个问题是对该行的一位董事提出的,见《银行法报告》(下院1857年[第104页])的证人质问。】
  假定年平均利润率是20%。这时,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在平均条件以及平均的智力水平和合乎目的的活动下当作资本使用,会提供20镑的利润。因此,一个拥有100镑的人,手中就有使100镑变成120镑,或生产20镑利润的权力。他手中有100镑可能的资本。如果这个人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一年,让后者把这100镑实际当作资本来使用,他也就给了后者生产20镑利润即剩余价值的权力。这个剩余价值对后者来说什么也不花费,他没有为它支付任何等价物。如果后者在年终把比如说5镑,即把所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付给这100镑的所有者,他就是用这5镑来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来支付这l00镑的资本职能即生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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镑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叫作利息。因此,利息不外是一部分利润的特别名称,特别项目;执行职能的资本不能把这部分利润装进自己的腰包,而必须把它支付给资本的所有者。
  很清楚,100镑的所有权,使其所有者有权把利息,把他的资本生产的利润的一定部分,据为已有。如果他不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后者就不能生产利润,也就根本不能用这100镑来执行资本家的职能。【“一个借钱为了获取利润的人,应该把利润的一部分给予贷出者,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合乎自然正义的原则。”(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伦敦版第163页)】
  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自然正义,这是荒谬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正义的定义。双重标准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这100镑作为资本(不管是作为产业资本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执行职能,因而生产20镑的利润。但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必要条件是,把这100镑作为资本支出,也就是说,把货币支付出去购买生产资料(如果是产业资本)或购买商品(如果是商业资本)。但是,这100镑要被支出,就必须已经存在。如果这100镑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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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A把这100镑用在自己的私人消费上,或者把它们作为贮藏货币保存起来,它们就不能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作为资本支出了。资本家B不是支出自己的资本,而是支出A的资本;但不得A的同意,他就不能支出A的资本。因此,把这100镑最初作为资本支出的实际上是A,虽然他作为资本家执行的全部职能只限于把这100镑作为资本支出。在我们考察这100镑时,B所以会作为资本家执行职能,只是因为A把这100镑交给了他,从而把这100镑作为资本支出了。
  我们先来考察生息资本的特别的流通。然后第二步再来研究它作为商品出售的特别的方式,即它是贷放,而不是永远出让。
  起点是A贷给B的货币。A把货币贷给B,可以有担保,也可以没有担保;前一种形式是比较古老的,不过用商品或用象汇票、股票等等的债券做担保的贷款除外。这些特殊形式和我们这里无关。在这里,我们只是考察普通形式上的生息资本。
  货币在B手中实际转化为资本,完成G—W—G'运动,然后作为G',作为G+△G回到A手中,在这里,△G代表利息。为简便起见,我们在这里暂且把资本长期留在B手中并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撇开不说。
  这样,运动就是:
  G—G—W—G'一G'。
  在这里,出现两次的是,1.货币作为资本的支出;2.货币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或G+△G的流回。
  在商业资本的运动G—W—G'中,同一商品转手两次,如果是商人卖给商人,那就要转手多次;但同一商品每次这样的换位,都表示一个形态变化,表示商品的买或卖,而不管这个过程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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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进入消费以前要反复进行多少次。
  另一方面在W—G—W中,同一货币换位两次,表示商品的一个完全的形态变化,先是商品转化为货币,然后再由货币转化为另一种商品。
  相反,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的第一次换位,既不是商品形态变化的要素,也不是资本再生产的要素。它在第二次支出时,在用它来经营商业或把它转化为生产资本的那个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才变成这样的要素。在这里,G的第一次换位,无非表示它已经由A转移到或转交到B手中;这种转移通常在一定的法律形式和条件下进行。
  与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双重支出——其中第一次支出只是由A转移到B——相适应的,是它的双重回流。它作为G'或G+△G,从运动中流回到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手中。然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让它带着一部分利润,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G再转给A。在这里,△G不等于利润的全部,而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利息。它流回到B手中,只是作为B曾经支出的东西,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但它属于A所有。因此,要使它的回流完全起来,B就要把它再转给A。但除了资本额,B还要把他用这个资本额赚得的一部分利润,作为利息转交给A,因为A只是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即作为不仅在运动中保存自己,而且为它的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交给B的。它只有在它是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时候,才留在B手中。并且,只要资本到期流回,它就不再作为资本执行职能。而作为不再执行职能的资本,它就必须再转移到A手中,因为A一直是它的法律上的所有者。
  在这里,资本是作为商品出现的,或者说,货币作为资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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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商品。根据这个规定,已经可以得出这种商品即作为商品的资本所特有的、不过在其他交易中代替出售形式也会出现的贷放形式。
  这里我们必须作如下的区别。
  我们已经说过(第2卷第1章),并且在这里还可以简单地回顾一下,流通过程中的资本,是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的。但是,在这两种形式上,资本不是作为资本变成商品的。
  生产资本一旦转化为商品资本,它就必须投到市场上去,作为商品来出售。在这里,它是单纯地作为商品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在这里只作为商品的卖者出现,就象买者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一样。作为商品,产品必须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它的出售来实现它的价值,取得货币这一转化形式。因此,这个商品是由一个消费者作为生活资料来购买,还是由一个资本家作为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来购买,也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在流通行为中,商品资本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它是和简单商品不同的商品资本,因为:1.它已经怀有剩余价值,因此,它的价值的实现同时就是剩余价值的实现;但是,这个事实并不影响它单纯地作为商品,作为有一定价格的产品而存在;2.它作为商品所执行的职能,是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因而它作为商品所进行的运动,由于只是它所进行的过程的部分运动,同时就是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运动;但它作为商品所进行的运动成为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运动,并不是由于卖的行为本身,而只是由于这个行为同这个一定的价值额作为资本所进行的总运动的联系。
  同样,作为货币资本,它实际上也只是单纯地作为货币,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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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作为商品(生产要素)的购买手段来发生作用。这种货币在这里同时是货币资本,是资本的一种形式,也并不是由于购买的行为,不是由于它在这里实际上执行的货币的职能,而是由于这个行为同资本总运动的联系,因为它作为货币所完成的这个行为,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先导。
  但是,在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实际执行职能,在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仅仅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仅仅起货币的作用。在形态变化的无论哪一个要素上,就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虽然这种商品对他来说代表资本),他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卖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让渡,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
  资本在流通过程中,只有在同整个过程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在出发点同时就是复归点的时候,在G—G'或W—W'中,才作为资本出现(它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出现,则是由于工人从属于资本家,由于生产剩余价值)。但在这种回流的时候,中介过程已经消失。这里存在的,是G'或G+△G(不管这个增加了△G的价值额现在以货币的形式,以商品的形式,还是以生产要素的形式存在),是一个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余额即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货币额。正是在这个资本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已经增殖的价值而存在的复归点上,在这样的形式上,——这个复归点想象地或者现实地作为静止点固定下来,——资本从来不进入流通,而是相反地表现为整个过程的结果,从流通中退出来。如果它再被支出,它也决不是作为资本让渡给第三者,而是作为单纯的商品卖给他,或者作为单纯的货币,为购买商品而支付给他。它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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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过程中从不表现为资本,而只是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并且在这里,这就是它对别人来说的唯一的存在形式。商品和货币在这里成为资本,并不是由于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商品,并不是由于它们对买者或对卖者的现实的关系,而只是由于它们的观念上的关系,无论对资本家本身来说(主观地说),或者作为再生产过程的要素来说(客观地说)都是如此。在现实的运动中,资本并不是在流通过程中,而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在剥削劳动力的过程中,才作为资本存在。
  生息资本却不是这样。它的独特性质也正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的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它投入流通,使它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仅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也是作为资本;它不仅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交给第三者的,这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职能以后,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在这里,也就是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他,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变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既不是被付出,也不是被卖出,而只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过一定时期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已经实现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
  作为资本贷放的商品,按照它的性质,或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或是作为流动资本贷放。货币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上贷放。例如,如果它是在终身年金的形式上偿还,让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带着利息流回,它就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有些商品,例如房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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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机器等等,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的性质,始终只能作为固定资本贷放。不过,一切借贷资本,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也不管它们的偿还会怎样受它们的使用价值性质的影响,都永远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因为这里贷放的,总是一定的货币额,并且利息也是按这个金额计算的。如果贷出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流动资本,它就会按照固定资本流回的方式来偿还。贷出者定期得到利息,并得到固定资本自身的一部分已经消耗的价值,即周期损耗的等价物。贷出的固定资本中尚未消耗的部分,到期也以实物形式还回来。如果借贷资本是流动资本,它也就会按照流动资本流回的方式回到贷出者手中。
  因此,流回的方式总是由自身得到再生产的资本及其特殊种类的现实循环运动决定的。但是,借贷资本的回流采取偿还的形式,因为它的预付、它的让渡,具有贷放的形式。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研究本来意义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的其他形式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贷出的资本的回流是双重的;在再生产过程中,它流回到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然后回流再进行一次,转移到贷出者即货币资本家手中,偿还给它的真正的所有者,它的法律上的起点。
  在现实的流通过程中,资本总是只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并且它的运动总是分解为一系列的买和卖。总之,流通过程分解为商品的形态变化。如果我们考察整个再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如果我们从货币出发(从商品出发也是一样,因为那时我们还是要从商品的价值出发,这样商品本身要从货币的角度来考察),那就会看到,有一个货币额被支出,它经过一定时期以后,带着一个增长额流回来。预付的货币额得到补偿,并且加上了剩余价值。它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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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循环运动后,保存下来了,并且增长了。但是现在,作为资本贷放的货币,也正是作为这样一个会自行保存、自行增长的货币额贷出的,它经过一定时期以后,带着附加额流回来,并且可以不断地重新通过相同的过程。它既不是作为货币,也不是作为商品支出的,也就是说,它作为货币预付时,不是去交换商品,它作为商品预付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出售,它是作为资本支出的。这种自己对自己本身的关系,——当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看作整体和统一体时,资本就表现为这样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上,资本表现为会生出货币的货币,——在这里,不借助起中介作用的中间运动,已经单纯地作为资本的性质,作为资本的规定性,同资本融合在一起。而当它作为货币资本贷放时,它就是在这种规定性上让渡的。
  蒲鲁东关于货币资本的作用所持的见解颇为奇特(《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在蒲鲁东看来,贷放是一件坏事,因为它不是出售。取息的贷放
“是人们可以不断重新出售同一物品,并且不断重新为此得到价格,但从来不出让对所售物品的所有权”(第9页)。
  货币、房屋之类的物品,不会变更所有者,这同在买和卖时不一样。不过蒲鲁东没有看到,当货币以生息资本的形式放出时,并没有得到任何等价物作为报酬。当然,在每一次买和卖的行为上,既然有交换过程发生,就一定有物品被让出去。所售物品的所有权总是要被放弃。但人们不会放弃它的价值。在卖的场合,商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弃,它以货币的形式或以债券或支付凭证的形式被收回来,在这里,债券或支付凭证不过是货币的另一种形式罢了。在买的场合,货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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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它以商品的形式得到补偿。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产业资本家都保持同一价值(撇开剩余价值不说),不过形式不同罢了。
  在交换即物品交换发生时,不会发生价值变化。同一资本家总是握有同一价值。而在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时,不会发生交换;当交换发生时,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中了。只要我们不是考察单个交换行为,而是考察资本的总循环G—W—G',那末,在这里总是要不断预付一定的价值额,并且不断从流通中取回这个价值额加上剩余价值或利润。当然,这个过程的中介作用在单纯的交换行为中是看不见的。而贷出货币的资本家的利息,正是以作为资本的G的这个过程为基础,并产生于这个过程。蒲鲁东说:
  “实际上,出售帽子的制帽业主……得到了帽子的价值,不多也不少。但借贷资本家……不仅一个不少地收回他的资本,而且他得到的,比这个资本,比他投入到交换中去的东西多;他除了这个资本还得到利息。”(第69页)
  制帽业主在这里代表生产资本家,而同借贷资本家相对立。蒲鲁东显然没有弄清楚这个秘密:生产资本家怎么能够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如何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在这里,从他的见解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并由此除了取得他投入到交换中去的资本,还能取得利润。假定100顶帽子的生产价格=115镑,并且这个生产价格恰好和帽子的价值相等,就是说,生产帽子的资本恰好具有社会平均构成。如果利润=15%,制帽业主在他按照这些商品的价值115镑出售这些商品时,就会实现15镑的利润。他生产这些商品只花费100镑。如果他是用他自己的资本进行生产,他就会把这15镑余额全部装进腰包;如果他是用借入的资本进行生产,他也许就要拿出5镑作为利息。这样做决不改变帽子的价值,而只改变已经包含在这个价值中的剩余价值在不同个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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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配。既然帽子的价值不受支付利息的影响,蒲鲁东下面的这些话就毫无意义了:
  “因为在商业中,资本的利息加到工人的工资上,共同构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就不可能了。自食其力的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第105页)【因此,照蒲鲁东说来,“房屋”、“货币”等等就不应当作为“资本”来贷放,而应当作为“商品……按照成本价格”(第43、44页)来让渡。路德比蒲鲁东高明一些。他已经知道,牟利与贷放或购买的形式无关:“从购买当中也能获得高利。但是现在要一口吃掉,那就太多了。现在必须先谈一种,即先谈放债的高利贷。等我们搞掉这个以后(在末日审判以后),我们再来谴责购买上的高利贷。”(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
  在下面这句话里,蒲鲁东把一般资本的运动说成是生息资本特有的运动,这说明蒲鲁东多么不理解资本的性质。他说:
  “货币资本从交换到交换,通过利息的积累,不断流回到它的起点,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断由同一个人反复进行的贷放,会不断为同一个人带回利润。”[第154页]
  那末,在生息资本特有的运动中,什么东西对他来说还是不能解决的谜呢?是这几个范畴:购买、价格、物品出让以及剩余价值在这里借以表现的没有媒介的形式;总之,是这样一种现象;在这里,资本作为资本已经变成商品,因而出售已经变成贷放,价格已经变成利润的一部分。
  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一般地说,是资本在它的总循环中的具有特征的运动。这决不只是生息资本的特征。作为生息资本的特征的,是它的表面的、已经和作为媒介的循环相分离的流回形式。借贷资本家把他的资本放出去,把它转给产业资本家时,没有得到任何等价物。放出资本根本不是资本现实循环过程中的行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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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为这个要由产业资本家去完成的循环作了准备。在这里,货币的第一次换位,不表示形态变化的任何行为,既不表示买,也不表示卖。所有权没有被出让,因为没有发生交换,也没有得到任何等价物。货币由产业资本家手中流回到借贷资本家手中,不过是对放出资本的第一个行为的补充。这个以货币形式预付的资本,通过循环过程,又以货币形式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但因为资本支出时不是归他所有,所以流回时也不能归他所有。通过再生产过程这一情况,并不会使这个资本变为产业资本家的所有物。因此,产业资本家必须把它归还给贷出者。第一次支出,使资本由贷出者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这是一个法律上的交易,它与资本的现实的再生产过程无关,只是为这个再生产过程作了准备。资本的偿还,使流回的资本再由借入者手中转到贷出者手中,这是第二个法律上的交易,是第一个交易的补充。一个是为现实过程作了准备,另一个则是发生在现实过程之后的补充行为。因此,借贷资本的出发点和复归点,它的放出和收回,都表现为任意的、以法律上的交易为媒介的运动,它们发生在资本现实运动的前面和后面,同这个现实运动本身无关。即使资本本来就归产业资本家所有,因而作为他的所有物只流回到他那里,那末,对这个现实运动来说,这也不会有什么不同。
  在第一个作为先导的行为中,贷出者把他的资本交给借入者。在第二个作为补充的结束行为中,借入者把资本还给贷出者。如果我们只考察二者之间的交易,——暂时撇开利息不说,——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考察贷出的资本本身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运动,这两种行为(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把它们分开,资本的现实再生产运动就是在这个时间内进行)就已经包括这个运动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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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
  一般资本的具有特征的运动,即货币流回到资本家手中,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在生息资本的场合,取得了一个完全表面的、和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尽管这个形态是现实运动的形式。A把他的货币不是作为货币,而是作为资本放出去。在这里,资本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不过转手而已。它只是在B手中才实际转化为资本。但对A来说,单是把它交给B,它就成了资本。资本从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实际流回的现象,只有对B来说才发生。而对A来说,流回是在和让渡相同的形式上进行的。资本由B手中再回到A手中。把货币放出即贷出一定时期,然后把它连同利息(剩余价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贷出的货币作为资本所进行的现实运动,是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的事情。在双方进行的交易中,中介过程消失了,看不见了,不直接包含在内了。作为独特的商品,资本也具有它的独特的让渡方式。因此在这里,回流也不是表现为一定系列的经济行为的归宿和结果,而是表现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特别的法律契约的结果。流回的时间取决于再生产的过程;而就生息资本来说,它作为资本的回流,好象只取决于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协议。因此,就这种交易来说,资本的回流不再表现为由生产过程决定的结果,而是表现为:好象贷出的资本从来就没有丧失货币形式。当然,这种交易实际上是由现实的回流决定的。但这一点不会在交易本身中表现出来。实际的情形也并不总是这样。如果现实的回流没有按时进行,借入者就必须寻求别的办法来履行他对贷出者的义务。资本的单纯形式——货币,它以A额支出,经过一定时间,除了这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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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上的间隔,不借助于任何别的媒介,再以A+A/x额流回——不过是现实资本运动的没有概念的形式。
  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回流是流通过程的一个要素。货币先转化为生产资料;生产过程把它转化为商品;通过商品出售,它再转化为货币,并在这个形式上流回到那个最初以货币形式预付资本的资本家手中。但就生息资本来说,回流和放出一样,只是资本所有者和另一个人之间进行的法律交易的结果。我们看见的只是放出和偿还。中间发生的一切都消失了。
  但是,因为作为资本预付的货币具有一种属性,要流回到那个把它预付出去即把它作为资本支出的人那里,因为G—W—G'是资本运动的固有形式,所以,货币所有者能够把货币作为资本来贷放,作为这样一种东西来贷放,这种东西具有一种属性,即要流回到它的起点,并且要在它所通过的运动中作为价值来保存和增殖。他把它作为资本放出,因为它在作为资本被使用之后,会流回到它的起点,也就是说,经过一定时间,能够由借入者偿还,而这又因为它已经流回到借入者自身那里。
  因此,货币作为资本贷放——以在一定时期以后流回为条件的放出货币——要有一个前提:货币实际上会当作资本使用,实际上会流回到它的起点。因此,货币作为资本进行的现实的循环运动,就是借入者必须把货币偿还给贷出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交易的前提。如果借入者不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支出,那是他的事情。贷出者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贷出的,而作为资本,它必须执行资本的职能,包括货币资本的循环,直到它以货币形式流回到它的起点。
  有一定的价值额作为货币或商品执行职能的流通行为G—W和W—G',只是中介过程,只是这个价值额的总运动中的各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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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作为资本,这个价值额通过总运动G—G'。它作为货币或某种形式的价值额预付出去,又作为价值额流回。货币贷出者不把货币用来购买商品,在这个价值额以商品形式存在时,也不把它卖出去换取货币,而是把它作为资本,作为G—G',作为经过一定时期又会流回到它的起点的价值预付出去。他不买也不卖,而是贷放。因此,这种贷放就是把价值作为资本而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来让渡的相应形式。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贷放不可能又是那些和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无关的交易的形式。
  以上我们只考察了借贷资本在它的所有者和产业资本家之间的运动。现在我们来研究利息。
  贷出者把他的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他让渡给另一个人的价值额是资本,因此,这个价值额会流回到他那里。但单是流回到他那里,还不是作为资本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而只是一个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预付的价值额要作为资本流回,就必须在运动中不仅保存自己,而且增殖自己,增大自己的价值量,也就是必须带着一个剩余价值,作为G+△G流回。在这里,这个△G是利息,即平均利润中不是留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而是落到货币资本家手中的部分。
  货币资本家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这就是说,货币必须作为G+△G回到他那里。我们以后还要特别考察一种形式,按照这种形式,在贷出期内,利息按期流回,但资本不流回,它要等到一个较长的时期结束时才偿还。
  货币资本家给予借入者即产业资本家的是什么呢?前者实际上让渡给后者的是什么呢?只是这种让渡的行为,才使货币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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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成为作为资本的货币的让渡,也就是说,成为作为商品的资本的让渡。
  只是由于这种让渡的行为,资本才由货币贷出者作为商品交给另一个人,或者说,他所支配的商品才作为资本交给另一个人。
  就通常的出售来说,让渡的是什么呢?那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价值只是改变了形式。这个价值在它以货币形式实际地转到卖者手中以前,已经作为价格观念地存在于商品之中。在这里,同一价值,同一价值量,不过改变形式而已。在一个场合,它们以商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场合,它们以货币形式存在。卖者实际让渡的,从而进入买者的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
  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并出让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又是什么呢?是货币由于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能够转化为资本,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会生产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在这里,高于或低于平均利润都是偶然的现象)。就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最终会被消费掉,因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道消失。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属性:由于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保存下来,而且会增加。
  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支配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时间内,就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产业资本家。
  在这个意义上,这样贷出的货币,同那种与产业资本家发生关系的劳动力,有某种类似的地方。不过,产业资本家对劳动力的价值是支付,而他对借贷资本的价值只是偿还。对产业资本家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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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当劳动力被使用的时候,它会比它本身具有的价值,比它所费的价值,生产更多的价值(利润)。这个价值余额,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此相同,借贷货币资本的使用价值,也表现为这种资本生产价值和增加价值的能力。
  货币资本家事实上让渡了一种使用价值,因此,他所让出的东西,是作为商品让出的。从这方面来说,它完全类似商品本身。第一,它是由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的价值。就简单的商品即商品本身来说,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保留着相同的价值,只是形式不同;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不过一个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以货币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在贷放上,只有货币资本家在这种交易中让出价值;但他会由未来的偿还而保持住这个价值。在贷放上,只有一方得到价值,因为只有一方让出价值。第二,一方让渡现实的使用价值,另一方得到并且使用这个使用价值。但这个使用价值与普通商品不同,它本身就是价值,也就是由于货币作为资本使用而产生的那个价值量超过货币原有的价值量所形成的余额。利润就是这个使用价值。
  贷出的货币的使用价值是: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并且作为资本在中等条件下生产平均利润。【“取息的合理性,不是取决于借入者是否赚到利润,而是取决于它<所借的东西>在适当使用时能够生产利润。”(《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第49页。这部匿名著作的作者是约·马西。)】
  那末,产业资本家支付的是什么呢,借贷资本的价格又是什么呢?在马西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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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为了使用他们所借的东西而作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东西能够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富人不亲自使用自己的货币……而是把它贷给别人,让别人用这些货币去牟取利润,并且把由此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为原主保留下来。”(《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第23、24页)】
  一个普通商品的买者所购买的,是这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的,是这个商品的价值。与此相同,借款人所购买的,是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但他支付的是什么呢?那当然不是象在购买别的商品时那样,是它的价格或价值。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不象在买者和卖者之间那样,会发生价值的形式变化,以致这个价值在一个时候以货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时候以商品形式存在。放出的价值和收回的价值的同一性,在这里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价值额,货币,在没有任何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经过一定时间以后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的所有者,即使在这个价值已经从他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也是这样。在简单商品交换中,货币总是在买者方面;但在贷放中,货币却是在卖者方面。他把货币放出去一定时期,资本的买者则把资本作为商品接受下来。但是,只有当货币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从而被预付时,这才是可能的。借入者是把货币作为资本,作为会自行增殖的价值借来的。不过,和任何处在起点上,处在预付那一瞬间的资本一样,这个货币还不过是可能的资本。它要通过使用才自行增殖,才作为资本来实现。但借入者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尚未实现、即将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已经实现与尚未实现之间蕴含着矛盾。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因为对于借入者来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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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会替他生产利润。不然的话,贷出者就没有让渡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利润也不能全部归借入者。不然的话,他对于这种使用价值的让渡就是什么也不支付了,他把贷款还给贷出者时,就只是把它作为单纯的货币,而不是把它作为资本,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来偿还了,因为它只有作为G+△G,才是已经实现的资本。
  贷出者和借入者双方都是把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支出的。但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执行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取得了双重的存在,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所以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只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部分叫作利息。
  按照假定,这全部交易发生在两类资本家之间,即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或商业资本家之间。
  决不要忘记,在这里,资本作为资本是商品,或者说,我们这里所说的商品是资本。因此,这里出现的一切关系,从简单商品的观点来看,或者从那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观点来看,都是不合理的。贷和借(不是卖和买)的区别,在这里是由商品——资本——的独特性质产生的。同样不要忘记,这里支付的,是利息,而不是商品价格。如果我们把利息叫作货币资本的价格,那就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相矛盾。【“价值(value)这个用语用在通货上有三种意义……2.指手中现有的通货,不同于在以后的某一天收进的同等数额的通货。这时,通货的价值要由利息率来计量,利息率则由借贷资本的总额和对它的需要的比率来决定。”(罗·托伦斯上校《论1844年银行法的实施对商业信贷的影响》1847年伦敦第2版[第5、6页])】在这里,价格已经归结为它的纯粹抽象的和没有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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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它不过是对某个按某种方式执行使用价值职能的东西所支付的一定货币额;而按照价格的概念,价格是这个使用价值的以货币表现的价值。
  利息是资本的价格这种说法,从一开始就是完全不合理的。在这里,商品有了双重价值,先是有价值,然后又有和这个价值不同的价格,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资本首先不外是一个货币额,或者是作为一个货币额固定下来的一定量商品的价值。如果商品作为资本来贷放,贷出的不一定是货币。这个商品就只是一个货币额的伪装形式。因为作为资本贷放的,并不是若干磅棉花,而是在棉花形式上作为棉花价值存在的若干货币。所以,资本的价格,即使不象托伦斯先生所说的那样,和作为通货的资本有关,也和作为货币额的资本有关。一个价值额怎么能够在它本身的价格之外,在那个要用它本身的货币形式来表示的价格之外,还有一个价格呢?价格是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区别的商品的价值(市场价格也是这样,它和价值的区别,不是质的区别,而只是量的区别,只与价值量有关)。和价值有质的区别的价格,是荒谬的矛盾。【“货币或流通手段的价值这个用语,不加区别地既用来表示商品的交换价值,又用来表示资本的使用价值。由此产生的双重含义,是引起混乱的经常性根源。”(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77页)——但是,图克没有看到主要混乱(它包含在事情本身之中):价值本身(利息)变成了资本的使用价值。】
  资本通过自己的增殖来表明自己是资本;它的增殖程度,表示它作为资本实现的量的程度。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其比率或水平,——只有通过它和预付资本的价值作比较,才可以计量。因此,生息资本的增殖的大小,也只有通过利息额,即总利润中归生息资本的部分,和预付资本的价值作比较,才可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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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价格表示商品的价值,那末,利息表示货币资本的增殖,因而表现为一个为货币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的价格。由此可见,象蒲鲁东那样,把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即买和卖的简单关系直接运用到这里来,从一开始就是荒诞无稽的。根本的前提恰好是,货币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因而可以作为资本自身,作为可能的资本,转给第三者。
  但是在这里,资本本身所以表现为商品,是因为资本被提供到市场上来,并且货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作为资本来让渡。但它的使用价值是:生产利润。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其价值不是由它们作为货币或商品所具有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它们为自己的所有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来决定。资本的产品是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是作为货币支出,还是作为资本预付,只是货币的不同的用途。货币或商品,就其自身来说,在可能性上是资本,正象劳动力在可能性上是资本一样。劳动力作为资本的表现是什么?因为1.货币可以转化为各种生产要素,只是而且实际上也只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抽象表现,是它们作为价值的存在;2.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具有在可能性上已经是资本的属性,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存在着补充这些物质要素的对立面,使这些要素变为资本的东西——雇佣劳动。
  物质财富的对立的社会性质,——物质财富和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之间的对立,——离开生产过程,已经表现为资本所有权本身。这个因素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产生的结果,并且作为这样的结果又是它的不断需要的前提;这个因素离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现在表现在这样的事实上:货币,商品也一样,就其自身来说,潜在地,在可能性上是资本,它们能够作为资本出售,并且以这个形式支配别人的劳动,提出占有别人劳动的要求,因而是自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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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的价值。这里也清楚地表明了:占有别人劳动的根据和手段,是这种关系,而不是资本家方面提供的任何作为对等价值的劳动。
  其次,资本所以表现为商品,是因为利润如何分割为利息和本来意义的利润是由供求,从而由竞争来调节的,这完全和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它们来调节的一样。但是在这里,不同之处和相同之处一样地明显。如果供求平衡,商品的市场价格就和它的生产价格相一致,也就是说,这时它的价格就表现为由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来调节,而不是以竞争为转移,因为供求的变动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生产价格的偏离。这种偏离会互相抵销,所以从某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平均市场价格等于生产价格。一旦供求平衡,这些力量就不再起作用,互相抵销;决定价格的一般规律这时也就会适用于这些个别的场合;市场价格这时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就已经和那个由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规律调节的生产价格相一致,而不只是作为市场价格的运动的平均才是这样。工资也是这样。如果供求平衡,供求的作用就会互相抵销,工资就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但货币资本的利息却不是这样。在这里,竞争并不决定对规律的偏离,而是相反,除了由竞争决定的分割规律之外,没有别的分割规律,因为我们以后会看到,并不存在“自然”利息率。相反,我们把自然利息率理解为由自由竞争决定的比率。利息率没有“自然”界限。在竞争不只是决定偏离和波动的场合,因而,在互相起反作用的各种力量达到均衡时任何决定都停止的场合,那种需要决定的东西本身就是某种没有规律的、任意的东西。资本结构也是没有规律的、任意的吗?在下一章,我们要进一步讨论这一点。
  在生息资本的场合,一切都表现为表面的东西:把资本预付出去,不过表现为资本由贷出者手中转移到借入者手中;已经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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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流回来,不过表现为借入者把资本连同利息归还或偿还给贷出者。同样的话也适用于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这样一种性质,即利润率不仅由一次周转所获得的利润和预付资本价值的比率决定,而且也由这个周转时间本身的长短决定,也就是说,它是作为产业资本在一定期间内提供的利润来决定的。这个事实在生息资本的场合也表现为完全表面的东西,好象一定数额的利息是为一定的期间而支付给贷出者的。
  浪漫主义的亚当·弥勒,以他观察事物内部联系的日常见解说道:
  “决定物品价格时,无须考虑时间;决定利息时,主要的是考虑时间。”(《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38页)
  他没有看到,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怎样参加商品价格的决定,资本在一定周转时间内的利润率怎样也正好是这样决定的,而利息正好由一定时期的利润的决定来决定。在这里也和通常一样,他的深刻洞察力就在于,看到表面上的尘埃,就狂妄地把这种尘埃说成是神秘莫测的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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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利润的分割。利息率。“自然”利息率
  这一章研究的对象,和所有要在以后说明的信用现象一样,不能在这里详细探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以及货币市场上由此造成的短暂变动,都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要说明利息率在产业周期中通过的循环,必须先说明产业周期本身,但这种说明同样不能在这里进行。世界市场上利息率或大或小的、近似的平均化,也不能在这里说明。竞争与套利。我们要在这里研究的,只是生息资本的独立形态和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
  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按照我们以上的假定,这个部分要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家,所以,利润本身就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达到这个最高界限,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就会=0。撇开利息事实上大于利润,因而不能用利润支付的个别情况不说,我们也许还可以把全部利润减去其中可以归结为监督工资的部分(这部分我们以后加以说明)的余额,看作是利息的最高界限。利息的最低界限则完全无法规定。它可以下降到任何程度。不过这时候,总会出现起反作用的情况,使它提高到这个相对的最低限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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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用资本而支付的金额和这个资本本身之间的比率,表示利息率,这是用货币来计量的。”——“利息率取决于:1.利润率;2.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进行分割的比率。”(《经济学家》1853年1月22日)“因为人们为了使用他们所借的东西而作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东西能够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利息总是由利润调节。”(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49页)
  首先让我们假定,总利润和其中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部分之间的比率是固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很清楚,利息会随着总利润而提高或降低,而总利润则由一般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的变动决定。例如,如果平均利润率=20%,利息等于利润的1/4,利息率就=5%;如果平均利润率=16%,利息率就=4%。在利润率为20%时,利息尽可以提高到8%,而产业资本家获得的利润,还是和利润率=16%,利息率=4%的时候一样,即12%。如果利息只提高到6%或7%,产业资本家还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保留下来。如果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一个不变的部分,结果就是:一般利润率越高,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绝对差额就越大,因而总利润中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假定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1/5。10的1/5是2;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8。20的1/5=4;差额=20-4=16。25的1/5=5;差额=25-5=20。30的1/5=6;差额=30-6=24。35的1/5=7;差额=35-7=28。在这里,4%、5%、6%、7%这几个不同的利息率,都只代表总利润的1/5或20%。因此,在利润率不同时,不同的利息率可以代表总利润中同一个部分,或总利润中同一个百分比部分。在利息有这样的不变的比率时,一般利润率越高,产业利润(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也就是说,假定利息和总利润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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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或多或少是不变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就能够并且也愿意与利润率的高低成正比地支付较高或较低的利息。【“自然利息率,由个人营业的利润调节。”(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51页)】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利润率的高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成反比,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利息率的差别实际上表示利润率的差别,一个国家利息率的高低就同样会和产业发展的水平成反比。我们以后会知道,情形并不总是这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利息是由利润调节的,确切些说,是由一般利润率调节的。并且,这种调节利息的方法,甚至也适用于利息的平均水平。
  不管怎样,必须把平均利润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后决定作用的最高界限。
  我们现在就来较详细地考察一下利息和平均利润有关这个情况。当要在两个人之间分割一个已定的总量,例如利润的时候,当然首先要看这个有待分割的总量有多大,而这个总量,即利润的量,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假定一般利润率是已定的,也就是说,假定一定数量的资本比如说100的利润量是已定的,显然,利息的变动就和用借入的资本营业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所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的变动成反比。而那些决定有待分割的利润的量即无酬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事情,和那些决定利润在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分割的事情,是极不相同的,并且往往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这里在手稿上有一个注:“在阐述这一章的过程中发现,比较好的做法是,在研究利润如何进行分割的规律以前,先阐述一下量的分割怎么会变成质的分割。为了由前一章过渡到这一点,只需要先假定利息是利润的一个尚未精确规定的部分。”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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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现代工业在其中运动的周转周期,——沉寂状态、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崩溃、停滞、沉寂状态等等,对这种周期作进一步分析,则不属于我们的考察范围,——我们就会发现,低利息率多数与繁荣时期或有额外利润的时期相适应,利息的提高与繁荣到周期的下一阶段的过渡相适应,而达到高利贷极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则与危机相适应。【“在第一个时期,也就是紧接在营业不振时期后面的那个时期,货币充裕,但是没有投机;在第二个时期,货币充裕,投机盛行;在第三个时期,投机开始减弱,人们寻求货币;在第四个时期,货币奇缺,营业不振开始。”(吉尔巴特《银行实用业务概论》1849年伦敦第5版第1卷第149页)】从1843年夏季起,出现了明显的繁荣;在1842年春季仍然是4 1/2%的利息率,到1843年春季和夏季,已经降低到2%,【图克“用剩余资本的积累这一往年资本缺乏有利用途时的必然陪伴物,用贮藏货币的出笼,用对营业发展恢复了信心”,来解释这种现象。(《1839-1847年的价格和流通状况的历史》1848年伦敦版第54页)】9月甚至降低到1 1/2%(吉尔巴特[《银行实用业务概论》1849年伦敦第5版]第1卷第166页);后来在1847年的危机期间,它提高到8%和8%以上。
  当然,另一方面,低的利息可能和停滞结合在一起,稳步提高的利息可能和逐渐活跃结合在一起。
  利息率在危机期间达到最高水平,因为这时人们不得不以任何代价借钱来应付支付的需要。同时,由于有价证券价格的降低和利息的提高相适应,这对那些拥有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人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可以按异常低廉的价格,把这种有息证券抢到手,而这种有息证券,在正常的情况下,只要利息率重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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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然会至少回升到它们的平均价格。【“当一个老主顾以价值20万镑的有价证券作抵拥,向一个银行家请求借款时,这个银行家拒绝了他;当这个老主顾准备离开,打算去宣布停止支付时,这个银行家告诉他,不一定非采取这个步骤不可,这个银行家表示愿意用15万镑来购买这些证券。”([亨·罗伊]《兑换理论。1844年银行法》1864年伦敦版第80页)】所谓的反向投资策略是否真的意味着市场不理性?
  不过,利息率也可以完全不以利润率的变动为转移而具有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I.“即使我们假定,借入资本除了用于生产之外,决不用于其他目的,那末,在总利润率没有任何变化的时候,利息率仍然可能变化。因为随着一个民族的财富不断增长,有一类人产生出来并不断增加,他们靠自己祖先的劳动占有一笔只凭利息就足以维持生活的基金。还有许多人,他们在青壮年时期积极经营,晚年退出,靠蓄积的钱的利息过安逸的生活。随着国家财富的增长,这两类人都有增加的趋势;这是因为那些在开始时已有相当资本的人,比那些开始时只有少数资本的人,更容易获得独立的财产。因此,在老的富有的国家,不愿亲自使用资本的人所占有的国民资本部分,在社会全部生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比新垦殖的贫穷的国家大。在英国,食利者阶级的人数是多么多啊!随着食利者阶级的增大,资本贷放者阶级也增大起来,因为他们是同一些人。”(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201、202页)
  II.信用制度发展了,以银行家为媒介,产业家和商人对社会各阶级一切货币储蓄的支配能力也跟着不断增大,并且这些储蓄也不断集中起来,达到能够起货币资本作用的数量,这些事实,都必然会起压低利息率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说明。
  关于利息率的决定,拉姆赛说,利息率
“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Profits of enterprise)的比例。这个比例取决于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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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这种竞争受预期的总利润率的影响,但不是完全由它调节。【因为总的来说利息率由平均利润率决定,所队异乎寻常的欺诈行为往往和低利息率结合在一起。例如1844年夏季的铁路欺诈就是这样。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只是到1844年10月16日才提高到3%。】竞争所以不是完全由它调节,一方面是因为有许多人借钱并不打算用在生产上;另一方面又因为全部借贷资本的量随着国家的财富而变化,不以总利润的任何变化为转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206、207页)
  要找出平均利息率,就必须:1.算出利息率在大工业周期中发生变动的平均数;2.算出那些资本贷出时间较长的投资部门中的利息率。
  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不同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规律决定。在这个领域中,象经济学家所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没有的。关于这一点,马西就已经完全正确地说过:
  “在这里唯一会产生的疑问是,在这个利润中多大部分归借入者,多大部分归贷出者,才算合理;一般地说,这只能由所有的借入者和贷出者的意见来决定;因为,在这一点上,合理还是不合理,只是双方同意的结果。”(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49页)
  供求平衡——假定平均利润率已定——在这里没有任何意义。当我们在其他地方求助于供求平衡这个公式(在那些地方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正确的)时,它的用处是为了发现不以竞争为转移、而是相反地决定竞争的那个基本规律(起调节作用的界限或作为界限的量);特别是为了让那些为竞争的实际、为竞争的现象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观念所俘虏的人,对于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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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的内部联系,得到一个哪怕是很肤浅的观念。这种方法的目的,是要从伴随着竞争的各种变动中求得这些变动的界限。但对平均利息率来说却不是这样。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中等的竞争条件,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均衡,会使贷出者得到他的资本的3%、4%、5%等等的利息率,或得到总利润的一定的百分比部分,例如20%或50%。当竞争本身在这里起决定作用时,这种决定本身就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只有自命博学或想入非非的人,才会试图把这种偶然性说成必然的东西。【例如,乔·奥普戴克在《论政治经济学》(1851年纽约版)一书中,就完全徒劳地试图从永恒的规律来说明5%利息率的普遍性。卡·阿伦德先生在《与垄断精神及共产主义相对立的合乎自然的国民经济学》(1845年哈瑙版)一书中,说得无比天真。在那里可以读到这样的话:“在财物生产的自然进程中,只有一个现象,在已经充分开发的国家,看来在一定程度内负有调节利息率的使命;那就是欧洲森林的树木总量由于树木的逐年增长而增加的比率。这种增长完全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说树木的增长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这是多么滑稽啊!>,而按每一百棵增加三棵到四棵的比率来进行。因此<也就是因为,树木的交换价值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树木的增长,但树木的增长完全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不能指望它<利息率>会下降到最富有的国家的现有水平以下。”(第124、125页)这种利息率应当称为“原始的森林利息率”。这种利息率的发现者在这同一著作中,还曾作为“犬税哲学家”对“我们的科学”作出贡献[第420、421页]。】在1857年和1858年关于银行立法和商业危机的议会报告中,载有英格兰银行董事、伦敦银行家、各地银行家和职业理论家关于“实际产生的利息率”[《real rate produced》]的各种议论。再没有比听他们的高谈阔论更有趣的事了。他们说来说去无非是老一套,例如:“付给借贷资本的价格,应随着这种资本的供给的变化而变化”,“高利息率和低利润率不能长期并存”,以及诸如此类的陈词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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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英格兰银行按照金的流入和流出来提高或降低它的贴现率,虽然它这样做时,自然也总是考虑到公开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贴现率。“因此,由于预料到银行贴现率即将变动而进行的汇票贴现的投机,现在已经成为货币中心<即伦敦货币市场>巨头们的一半业务了。”([亨·罗伊]《兑换理论》第113页)】在中等利息率不仅作为平均数,而且作为现实的量存在时,习惯和法律传统等等都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发生作用。在许多法律诉讼中,当需要计算利息时,就必须把中等利息率作为合法的利息率。如果有人进一步问,为什么中等利息率的界限不能从一般规律得出来,那末答复很简单:由于利息的性质。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同一资本在这里有双重规定:在贷出者手中,它是作为借贷资本;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它是作为产业或商业资本。但它只执行一次职能,也只生产一次利润;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资本作为借贷资本的性质不起任何作用。这两种有权要求享有利润的人将怎样分割这种利润,是和一个股份公司的共同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按百分比分配一样,纯粹是经验的、属于偶然性王国的事情。在本质上成为决定利润率的基础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分割上,劳动力和资本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要素起着决定的作用;那是两个独立的互相限制的可变数的函数;从它们的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我们以后会知道,在剩余价值分割为地租和利润时,会出现同样的情况。但在利息上,却不会发生类似的情况。我们立即就会看到,在这里,质的区别相反地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并没有什么“自然”利息率。但是,如果从一方面来说,那种和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同的中等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与一般利润率相反,不能由任何一般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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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确定其界限,因为这里涉及的只是总利润在两个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不同的名义进行的分配;那末,反过来说,利息率,不管是中等利息率还是各个特殊场合的市场利息率,都与一般利润率的情况完全不同,表现为一致的、确定的、明确的量。【“商品的价格不断变动;商品各有不同的用途;货币则可以用于任何目的。商品,甚至同类商品,性质也各不相同;现金却总是有相同的价值或应当有相同的价值。因此,我们用利息这个词来表示的货币价格,比任何其他物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固定性和一致性。”(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法译本1789年版第4篇第27页)】
  利息率对利润率的关系,同商品市场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关系相类似。就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来说,利息率总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而不是由可能在某个特殊产业部门内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是由某个资本家可能在某个特殊营业部门内获得的额外利润决定。【“不过,利润分割的这个规则,并非对每个贷出者和借入者都适用,而是一般地说对贷出者和借入者适用……特别大的或特别小的利润,是熟练或缺乏营业知识的报酬,同贷出者根本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既不会由于一种情况而受到损害,也不会由于另一种情况而得到利益。我们就同一营业中单个人所说的情况,也适用于各种不同的营业;如果某一个营业部门的商人和制造业者可以用他们借来的货币,获得比本国其他的商人和制造业者所获得的普通利润更多的利润,那末,这种额外利润就属于他们自己,尽管这种额外利润的获得,只需要有普通的熟练和营业知识;这种额外利润不属于贷给他们货币的贷出者……因为贷出者把货币贷给某个营业部门时,是不会同意利息低于一般利息率的条件的,所以,不管用他们的货币获得多大的利益,他们都不应该得到更多的利息。”(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50、51页)】因此,一般利润率事实上会作为经验的、既定的事实,再表现在平均利息率上,虽然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纯粹的或可靠的表现。
  不错,利息率本身随着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品种类不同,随着借款时间的长短不同,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劝;但对每一种类来说,利息率在一定瞬间是一致的。因此,这种差别不会损害利息率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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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一致的性质。
【 银行贴现率…………………………………………………………5%
  以六十天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 5/8%
  以三个月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 1/2%
  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 5/16%
  以一天为期的对汇票经纪人的贷款……………………………1—2%
  以一周为期的对汇票经纪人的贷款………………………………3%
  以十四天为期的对证券经纪人贷款的最近通行的利息率……4 3/4—5%
  存款利息(银行)…………………………………………………3 1/2%
  存款利息(贴现公司)……………………………………………3—3 1/4%
  上述伦敦货币市场1889年12月9日的利息率表可以证明,在同一天内,这种差别可以有多大。这个表是摘自12月10日《每日新闻》的本市新闻。下限是1%,上限是5%。[弗·恩·]】
  中等利息率在每个国家在较长期间内都会表现为不变的量,因为一般利润率——尽管特殊的利润率在不断变动,但一个部门的变动会被另一个部门的相反的变动所抵销——只有在较长的期间内才会发生变动。并且一般利润率的相对的不变性,正是表现在中等利息率的这种或大或小的不变性上。
  至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那末,它和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在每一瞬间都是作为固定的量出现的,因为在货币市场上,一切借贷资本总是作为一个总额和执行职能的资本相对立,从而,借贷资本的供给和借贷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当时市场的利息状况。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由此引起的信用制度的集中,越是赋予借贷资本以一般的社会的性质,并使它一下子同时投到货币市场上来,情形就越是这样。与此相反,一般利润率只是不断地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使各种特殊利润率平均化的运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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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本身就是这种平均化的运动——就在于,他们逐渐把资本从利润长期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取出,并逐渐把资本投入利润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或是逐渐按不同的比例把追加资本分配在这些部门当中。对这些不同的部门来说,这是资本的投入和取出的不断变动,从来不象决定利息率时那样,是全部资本的量同时发生作用。
  我们已经知道,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特种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象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由供求决定。因此,市场利息率虽然在不断变动,但在每一既定的瞬间,都象商品在每个时候的市场价格一样,不断表现为固定的和一致的。货币资本家供给这种商品,职能资本家则购买这种商品,形成对它的需求。这种情况在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时是不会发生的。如果一个部门的商品价格低于或高于生产价格(在这里要撇开每种营业所特有的、与工业周期的不同阶段联系在一起的变动不说),那末,平均化就会通过生产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也就是说,通过产业资本投到市场上来的商品量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而这种扩大或缩小又通过资本在各特殊生产部门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由于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通过这个办法而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特殊利润率同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的偏离,会得到纠正。这个过程从来没有也从来不能具有这样的表现: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本身,象生息资本那样,对买者来说是商品。就这个过程的表现来说,它不过表现为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和商品市场价格到生产价格的平均化,而不是表现为平均利润的直接确定。事实上,决定一般利润率的是:1.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2.剩余价值和总资本价值的比率;3.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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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里所说的竞争,是指这样的一种运动,通过这种运动,投在各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力图按照各自相对量的比例,从这个剩余价值中取得相等的一份。因此,一般利润率的决定和市场利息率的决定不同,市场利息率是由供求关系直接地、不通过任何媒介决定的,一般利润率事实上是由完全不同的更复杂得多的原因决定的,因而也不象利息率那样是明确的和既定的事实。不同生产部门的特殊利润率本身或多或少是不确定的;但是,就它们的表现来说,所表现的并不是它们的一致性,而是它们的差别性。而一般利润率本身又不过表现为利润的最低界限,而不是表现为实际利润率的经验的直接可见的形态。
  在我们着重指出利息率和利润率的这种区别时,我们还撇开了有利于利息率固定化的以下两种情况:1.在历史上是先有生息资本,并且有一般利息率留传下来;2.不以一个国家的生产条件为转移的世界市场,对确定利息率的直接影响,比它对利润率的影响大得多。
  平均利润不表现为直接既定的事实,而是表现为通过研究才能确定的各种相反变动的平均化的最后结果。利息率却不是这样。它是普遍适用的,至少在某一地区是普遍适用的,它是每天确定的事实,这个事实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来说,甚至是它们从事活动时计算上的前提和项目。生出2%、3%、4%或5%,成了每100镑货币额普遍具有的能力。同记载气压和温度状况的气象报告相比,这种不是为这个或那个资本编制,而是为货币市场上现有的资本即整个借贷资本编制的记载利息率状况的证券交易报告,其准确性毫不逊色。
  在货币市场上,只有贷出者和借入者互相对立。商品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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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货币。资本因投在特殊生产部门或流通部门而具有的一切特殊形态,在这里都消失了。在这里,资本是存在于独立的价值即货币的没有差别的彼此等同的形态上。特殊部门之间的竞争在这里停止了;它们全体一起作为借款人出现,资本则以这样一个形式与它们全体相对立,在这个形式上,按怎样的方式使用的问题对资本来说还是无关紧要的事。如果说产业资本只是在特殊部门之间的运动和竞争中把自己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那末,资本在这里现实地有力地在资本的供求中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另一方面,货币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也实际具有这样一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它是作为共同的要素,而不问它的特殊使用方式如何,根据每个特殊部门的生产需要,被分配在不同部门之间,被分配在资本家阶级之间。并且,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会越来越不由个别的资本家来代表,即越来越不由市场上现有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所有者来代表,而是越来越表现为一个集中的有组织的量,这个量和实际的生产完全不同,是受那些代表社会资本的银行家控制的。因此,就需求的形式来说,和借贷资本相对立的是整个阶级的力量;就供给来说,这个资本本身整个地表现为借贷资本。
  这就是为什么一般利润率同确定的利息率相比,表现为模糊不清的景象的一些理由。利息率的大小固然也会变动,但因为它对所有借款人来说都一样地发生变动,所以它在他们面前总是表现为固定的、既定的量。象货币的价值虽然发生变动,但并不妨碍它对一切商品来说都具有相同的价值一样;象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每天发生波动,但并不妨碍它逐日被记录在行情表中一样,利息率的变动也不妨碍它作为“货币的价格”有规则地被记录下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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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资本本身在这里是在货币形式上作为商品提供的;因此,它的价格的确定,和一切其他商品的情形一样,就是它的市场价格的确定;因此,利息率总是表现为一般利息率,表现为这样多的货币取得这样多的利息,表现为一个确定的量。相反地,利润率甚至在同一个部门内,在商品市场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也能够由于各单个资本生产相同的商品时的条件不同而不同;因为单个资本的利润率不是由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的,而是由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只是通过不断的变动,才能够先是在同一部门内,然后在不同部门之间达到平均化。
  (为以后整理而作的备注。)信用的一个特殊形式:我们知道,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时,商品被让渡了,但它的价值要到以后才实现。如果支付要在商品重新卖出以后才进行,那末,这次卖就不是表现为买的结果,而是相反地,买通过卖而实现。或者说,卖成了买的手段。——第二,债权证书,票据等等,成了债权人的支付手段。——第三,债权证书的互相抵销代替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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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我们在上两章已经看到,利息最初表现为、最初是、并且实际上始终不外是利润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即产业家或商人,在他不是使用自有的资本而是使用借入的资本时,必须支付给这个资本的所有者和贷出者的。如果他只使用自有的资本,利润的这种分割就不会发生;利润就会全部归他所有。事实上,如果资本的所有者亲自把资本用于再生产过程,他们也就不会参与决定利息率的竞争。这一点已经可以说明,利息的范畴(没有利息率的决定,就不可能有这个范畴)同产业资本本身的运动无关。
  “利息率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它是贷出者同意接受的、并且是借入者为在一年内或任何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使用一定数额货币资本而支付的比例金额……如果资本的所有者亲自把资本用于再生产,他就不能算在这样一种资本家里面,这种资本家和借入者人数之间的比例决定利息率。”(托·图克《价格和流通状况的历史》1838年伦敦版第2卷第355、356页)
  事实上,只有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才使一部分利润转化为利息,一般地说,才创造出利息的范畴;并且,只有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才创造出利息率。比较一下控股股东发债券和扩股的损失和获益。发行净资产溢价。
  只要资本还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甚至假定它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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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本家自己所有,因而无须偿还给贷出者,——资本家以私人资格支配的,就不是资本本身,而只是他可以作为收入来花费的利润。只要他的资本还作为资本执行职能,这个资本就属于再生产过程,就固定在这个过程中。他虽然是它的所有者,但只要他把它用作资本来剥削劳动,这种所有权就使他不能按别种方式去支配它。货币资本家的情形也是这样。只要他的资本已经贷出去,从而作为货币资本发生作用,它就会为他带来利息,即利润的一部分,但他不能支配本金。例如,当他以一年或数年为期贷出资本,并按一定期间得到利息,但不收回资本的时候,情形就是这样。即使他收回资本,事情也不会有什么改变。如果他把资本收回,他也必须不断地重新把它贷出去,才能使资本对他发挥资本的作用,在这里也就是发挥货币资本的作用。当资本仍然留在他手中时,它就不会生出利息,并且不会作为资本起作用;当它生出利息,并且作为资本起作用时,它就不会留在他手中。资本永久贷出的可能性就是这样产生的。因此,图克反对博赞克特时所作的如下评注是完全错误的。他引用博赞克特的话(《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第73页):
  “如果利息率压低到1%,借入的资本就会和自有的资本几乎处于同等地位。”
  图克对这句话批评说:
  “按这样的利息率或更低的利息率借入的资本,会和自有的资本几乎处于同等地位,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主张,如果不是出自一个如此智慧的并如此熟悉问题的各个细节的著作家之口,简直不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注意。难道他忽视了偿还是借贷资本的前提,或把这一点看成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事?”(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第2版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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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利息=0,用借入资本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就会和用自有资本经营的资本家处于同等地位。二者将取得相同的平均利润;资本,不管是借入的还是自有的,只有在它生产利润的时候,才发挥资本的作用。资本必须偿还,这个条件在这个问题上不会引起任何变化。利息率越是接近于零,例如降低到1%,借入的资本就越是和自有的资本接近处于同等地位。货币资本要作为货币资本存在,它就必须不断地再被贷出,并且要按现行的利息率,比如说1%,不断地再被贷给同一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只要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执行资本家的职能,用借入资本经营的资本家和用自有资本经营的资本家之间的区别,就不过是一个需要支付利息,另一个不需要支付利息;一个把利润p全部装进腰包,另一个只得到p-z,即利润减去利息;z越是接近于零,p-z就越是接近于p,这两种资本就越是接近处于同等地位。一个必须偿还资本,并重新借入资本;而另一个,只要他的资本要执行职能,就同样必须不断地重新把资本预付到生产过程中去,而不能在这个过程之外支配这个资本。此外,唯一剩下的不言而喻的区别是:一个是自己资本的所有者,另一个则不是。
  现在产生的问题是:利润分为纯利润和利息这种纯粹量的分割,怎么会转变为质的分割?换句话说,只使用自有资本,不使用借入资本的资本家,怎么也要把他的总利润的一部分,归入利息这个特殊的范畴,要特别把它作为利息来计算?从而进一步说,怎么一切资本,不管是不是借入的,都要作为生息的资本,和作为生出纯利润的资本的自身区别开来?
  我们知道,并不是利润的每一个偶然的量的分割,都会照这样转变为质的分割。例如,一些产业资本家合股经营企业,然后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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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中间按照合法的契约来分配利润;另一些资本家则不是合股,而是各自经营自己的企业。后者就用不着按两个范畴计算他们的利润,把其中一部分当作个人的利润,把另一部分当作并不存在的股东的利润。因此在这里,量的分割不会转变为质的分割。在所有者偶然地是由若干法人组成的场合,才会发生这种分割,否则是不会发生这种分割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更详细地谈一下利息形成的实际起点;也就是从这样的前提出发:货币资本家和生产资本家实际上互相对立,不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身分,而且在再生产过程中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或者说,在他们手中,同一资本实际上要通过双重的完全不同的运动。一个只是把资本贷出去,另一个则把资本用在生产上。股东和债权人的差异。
  对那种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生产资本家来说,总利润会分成两部分:利息和超过利息的余额。他必须把前者支付给贷出者,而后者则形成他自己所占的利润部分。如果一般利润率已定,这后一部分就由利息率决定;如果利息率已定,这后一部分就由一般利润率决定。其次,无论总利润即总利润的实际价值量,在每个具体场合可以怎样同平均利润发生偏离,其中属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仍然要由利息决定,因为利息是由一般利息率(撇开特殊的合法协议不说)确定的,并且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也就是在它的结果即总利润取得以前,已经当作预先确定的量了。我们已经知道,资本的真正的特有产物是剩余价值,进一步说,是利润。但对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来说,那就不是利润,而是利润减去利息,是支付利息以后留给自己的那部分利润。因此,这部分利润,对他来说必然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产物;这对他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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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也是这样,因为他所代表的资本只是执行职能的资本。他在资本执行职能的时候,才是资本的人格化,而资本在它投在产业或商业中带来利润,并由它的使用者用来从事本营业部门要求的各种活动的时候,才执行职能。因此,同他必须从总利润中付给贷出者的利息相反,剩下归他的那部分利润必然采取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形式,或者用一个把二者包括在内的德语名词来表达,就是采取Unternehmergewinn[企业主收入]的形态。如果总利润等于平均利润,这个企业主收入的大小就只由利息率决定。如果总利润同平均利润相偏离,总利润和平均利润(在二者都扣除利息以后)的差额,就由一切会引起暂时偏离——不管这种偏离是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还是某个资本家在一定生产部门获得的利润同这个特殊部门的平均利润的偏离——的市场行情决定。但是我们现在已经看到,利润率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不仅取决于剩余价值,而且取决于许多其他情况: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效率高于平均水平的生产方法,不变资本的节约,等等。并且撇开生产价格不说,资本家是否高于或低于并且按什么程度高于或低于生产价格购买或出售,因而在流通过程中占有总剩余价值的一个较大的或较小的部分,取决于一些特殊的市场行情,而就每一笔交易来说,取决于资本家的狡猾程度和钻营能力;但是不管怎样,总利润的量的分割在这里都会转变为质的分割,由于这种量的分割本身还取决于供分割的东西是什么,取决于能动资本家怎样用资本来经营,取决于这个资本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也就是说,资本家作为能动资本家执行职能,使他获得怎样的总利润,情况就更是如此。在这里,职能资本家被假定为资本的非所有者。对他来说,代表资本所有权的是贷出者即货币资本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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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支付给贷出者的利息,表现为总利润中属于资本所有权本身的部分。与此相反,属于能动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现在则表现为企业主收入,这一收入好象完全是从他用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完成的活动或职能产生出来的,特别是从他作为产业或商业企业主所执行的职能产生出来的。因此,利息对他来说只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表现为抽掉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资本自身的果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对他来说则只是表现为他用资本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这种过程对他来说现在表现为他自己的活动,而与货币资本家的不活动,不参加生产过程形成对照。总利润这两部分之间的这种质的区分,即利息是资本自身的果实,是与生产过程无关的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则是处在过程中的、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资本的果实,因而是资本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的果实,所谓的企业家才能的果实。——这种质的区分决不仅仅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主观见解。这种区分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因为利息归货币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单纯所有者,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所有;企业主收入则归单纯的职能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非所有者所有。
  对于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和不亲自使用自己的资本的货币资本家来说,总利润在两种不同的人,即在两种对同一资本,从而对由它产生的利润,享有不同合法权的人之间的单纯量的分割,都会因此变为质的分割。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一种规定上的资本应得的果实,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表现为相反规定上的资本的特有的果实,表现为企业主收入。一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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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用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表现为处在过程中的资本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总利润的这两部分硬化并且互相独立化了,好象它们是出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这种硬化和互相独立化,对全体资本家阶级和全部资本来说,现在必然会固定下来。而且,不管能动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是不是借入的,也不管属于货币资本家的资本是不是由他自己使用,情况都是一样。机会成本的概念由此产生。每个资本的利润,从而以资本互相平均化为基础的平均利润,都分成或被割裂成两个不同质的、互相独立的、互不依赖的部分,即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二者都由特殊的规律来决定。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同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一样,把他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利息归他所有,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是把资本贷给自己的贷出者,企业主收入也归他所有,因为他是能动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因此,对于这种质的分割来说,资本家实际上是否应和另一个资本家共分,是没有意义的。资本的使用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也具有双重身分,即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他的资本本身,就其提供的利润范畴来说,也分成资本所有权,即处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本身提供利息的资本,和处在生产过程以内的、由于在过程中活动而提供企业主收入的资本。
  因此,利息这样固定下来,以致现在它不是表现为总利润的一种同生产无关的、仅仅在产业家用别人的资本从事经营时才偶然发生的分割。即使产业家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他的利润也会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因此,单纯量的分割变为质的分割;这种分割的发生,与产业家是不是自己的资本的所有者这个偶然情况无关。这不仅是利润被分配给不同人的不同部分,而且还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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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种不同范畴。它们和资本有不同的关系,也就是说,和资本的不同规定性有关。
  为什么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种分割,一旦转变为质的分割,就会对整个资本和整个资本家阶级保持这个质的分割的性质,现在原因变得很清楚了。
  第一,这是由于下面这种简单的由经验提供的情况:大多数产业资本家都按照不同的比例兼用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来从事经营,并且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之间的比例在不同的时期会发生变动。资本结构是否无关?
  第二,总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形式,就会使它的另一部分转化为企业主收入。一旦利息作为独特的范畴存在,企业主收入事实上就只是总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对立形式。对总利润怎样分化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全部研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对总利润的一部分怎样一般地硬化为并且独立化为利息的研究。不过,从历史上说,生息资本是作为一种现成的、遗留下来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观念和利润观念存在以前很久,利息就作为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现成的派生形式存在了。因此,在一般人的观念中,货币资本,生息资本,至今仍被看作是资本本身,看作是真正的资本。因此,另一方面就产生了直到马西那个时候仍然占统治地位的看法,即认为货币本身是用利息支付报酬的东西。借贷资本不管是否实际作为资本使用,甚至在它只为消费而借的时候都会提供利息这个事实,使这个资本形式具有独立性这种看法固定下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初期,利息对利润来说是独立的,生息资本对产业资本来说是独立的,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直到十八世纪中叶,利息只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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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一部分这个事实,才(被马西,在他之后又被休谟)发现,而且竟然需要有这样一种发现。
  第三,不管产业资本家是用自有的资本还是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都不会改变这样的情况,即货币资本家阶级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家,货币资本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本,利息是作为一个与这种特别资本相适应的独立的剩余价值形式,来同产业资本家相对立的。
  从质的方面来看,利息是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是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虽然资本的所有者一直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因此,是资本在和自己的过程相分离的情况下提供的剩余价值。 从量的方面来看,形成利息的那部分利润,表现为不是同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本身有关,而是同货币资本有关,并且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的比率,即利息率,又把这种关系固定下来。因为第一,利息率——尽管它取决于一般利润率——是独立地决定的;第二,利息率象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同不可捉摸的利润率相反,表现为在任何变动中都是固定的、一致的、明白的、总是既定的比率。如果全部资本都处在产业资本家手中,那就不会有利息和利息率。总利润的量的分割所采取的独立形式,产生了质的分割。如果产业资本家同货币资本家进行比较,那末,使前者区别于后者的只是企业主收入,即总利润超过平均利息而形成的余额,而平均利息则由于利息率而表现为经验上既定的量。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产业资本家同用自有资本而不是用借入资本来经营的产业资本家进行比较,那末,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只在于:后者是把利息装进自己腰包而不必支付出去的货币资本家。在这两个场合,对他来说,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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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利息不同的那一部分都表现为企业主收入,利息本身则表现为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因而表现为资本不在生产中使用也会提供的剩余价值。
  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正确的。不管他的资本在起点上已经作为货币资本存在,还是先要转化为货币资本,他总可以进行如下的选择: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出去,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产资本来亲自使它增殖。但如果象某些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把货币资本看作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把它应用于全部社会资本,甚至把它当作利润的原因,那当然是荒谬的。全部资本都转化为货币资本,而没有人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即全部资本(除了其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相对小的部分以外)借以存在的形式来增殖价值,这当然是荒唐的。说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即不创造剩余价值(利息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也会提供利息;说什么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会照样进行下去,那就更加荒唐了。假如大部分的资本家愿意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那末,结果就会是货币资本大大贬值和利息率惊人下降;许多人马上就会不可能靠利息来生活,因而会被迫再变为产业资本家。他们马上就由不具有企业家才能,变为具有企业家才能。他们可以买股票,但由于股票价格此时太高,股息率也会很低。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是事实。因此,甚至在他是用自有资本经营的场合,他也必然把他的平均利润中与平均利息相等的部分,看成是他的资本本身在生产过程之外生出的果实;同这个独立化为利息的部分相反,他把总利润超过这个利息而形成的余额,看成是单纯的企业主收入。
  第四,{手稿这里是空白。}
  上面已经指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必须对借入资本的单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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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支付的那部分利润,转化成一部分利润的独立形式,这部分利润是由全部资本本身,不管是借入的还是非借入的,在利息的名称下提供的。这个部分的大小,取决于平均利息率的高低。它的起源只是在下面这一点上还表示出来: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在他是自己资本的所有者时,不会参加——至少不会积极地参加——决定利息率的竞争。利润在两种对它有不同合法权的人中间进行的纯粹的量的分割,已经转变为质的分割,这种质的分割好象是从资本和利润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只要利润的一部分一般采取利息的形式,平均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或利润超过利息的部分,就会转化为一种同利息相对立的形式,即企业主收入的形式。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两个形式,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因此,它们二者不是与剩余价值发生关系,它们只是剩余价值固定在不同范畴,不同项目或名称下的部分;相反,它们是互相发生关系。因为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所以它的另一部分表现为企业主收入。
  我们这里所说的利润,始终是指平均利润,因为个别利润的偏离或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偏离,——即平均利润或剩余价值分配上随竞争和其他情况而发生的忽上忽下的变动,——在这里完全与我们无关。这一点,总的说来适用于我们当前的全部研究。
  用拉姆赛的话来说,利息就是资本所有权本身提供的纯利润,不管它是提供给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的单纯贷出者,还是提供给亲自把自己的资本用于生产的所有者。它所以也为后者提供纯利润,并不是因为后者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而是因为他是货币资本家,他把自有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给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他自己。就象货币或一般地说价值转化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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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不断产生的结果一样,它作为资本而存在,也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需要的前提。由于它有转化为生产资料的能力,它就不断支配着无酬劳动,并因而把商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转化为为它的所有者进行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因此,利息不过是这样一个事实的表现:一般价值,——一般社会形式上的物化劳动,——在现实生产过程中采取生产资料形态的价值,会作为独立的权力与活的劳动力相对立,并且是占有无酬劳动的手段;它所以是这样一种权力,因为它是作为别人的财产与工人相对立。但是另一方面,在利息的形式上,这种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却消失了;因为生息资本就它本身来说,不是以雇佣劳动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为自己的对立面;借贷资本家就他本身来说,直接与在再生产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相对立,而不是与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相对立。生息资本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相对立的;但是,资本在它不执行职能的时候,不剥削工人,也不是同劳动处于对立之中。
  另一方面,企业主收入也不与雇佣劳动形成对立,而只与利息形成对立。
  第一,假定平均利润已定,企业主收入率就不是由工资决定,而是由利息率决定。企业主收入率的高低与利息率成反比。【“企业主收入取决于资本的纯利润,而不是后者取决于前者。”(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214页。在拉姆赛的著作中,纯利润总是=利息。)】
  第二,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不是从他对资本的所有权中,而是从资本同它只是作为无所作为的所有权而存在的规定性相对立的职能中,得出他对企业主收入的要求权,从而得出企业主收入本身。一旦他用借入的资本来经营,因而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归两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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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所得,这种情形就会表现为直接存在的对立。企业主收入来自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也就是说,是由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执行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这些职能而从事活动或行动得来的。但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代表,就不象生息资本的代表那样领干薪。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资本家指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对生产劳动的剥削也要花费气力,不管是他自己花费气力,还是让别人替他花费气力。因此,在他看来,与利息相反,他的企业主收入是某种同资本的所有权无关的东西,不如说是他作为非所有者,作为劳动者执行职能的结果。
  因此,在资本家的脑袋里必然产生这样的观念:他的企业主收入远不是同雇佣劳动形成某种对立,不仅不是别人的无酬劳动,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工资,是监督工资,wages of superintendence of labour,是高于普通雇佣工人工资的工资,1.因为这是较复杂的劳动,只有象产业资本家那样具有“特殊”的企业家才能的人才能完成。2.因为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工资。利息归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执行资本家的任何职能,而只是资本的所有者;相反,企业主收入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是他用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所有者。由于这种对立,人们完全忘记了:资本家作为资本家,他的职能是生产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且是在最经济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生产。由于利润即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两个部分的对立形式,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
  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作为别人所有的资本的代表,同雇佣工人相对立;货币资本家则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来代表,参与对劳动的剥削。由于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职能同在再生产过程外的资本的单纯所有权的对立,人们忘记了:能动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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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同工人相对立,才能执行职能,才能使工人为他的利益而劳动,或者说,使生产资料发挥资本的作用。
  事实上,利润即剩余价值的这两个部分作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所采取的形式,并不表示对劳动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只存在于劳动和作为这两个部分的总和、整体、统一体的利润,或更确切些说,剩余价值之间。利润分割的比率和作为根据来实行这种分割的不同的合法权,都以利润是现成的,以利润已经存在为前提。因此,如果资本家就是他用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所有者,他就会把全部利润或剩余价值装进自己的腰包;对工人来说,资本家把全部利润装进自己的腰包,还是把利润的一部分付给某个第三者,即法律上的所有者,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事情。因此,利润要在两种资本家中间实行分割的理由,就不知不觉地变成有待分割的利润即剩余价值——不管以后如何分割,资本本身总会从再生产过程中把这个剩余价值取出来——存在的理由了。金蝉脱壳。既然利息同企业主收入相对立,企业主收入同利息相对立,二者互相对立,而不是同劳动相对立,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即利润,进一步说也就是剩余价值,是以什么为基础呢?是以这两个部分的互相对立的形式为基础!但是,在利润进行这种分割以前,在能够谈得上这种分割以前,利润已经生产出来了。
  生息资本只有在借贷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并生产一个余额(利息是其中的一部分)时,才成为生息资本。但这一点并不能排除:生息这种属性,不管有没有生产过程,都同生息资本长在一起。劳动力也只有当它在劳动过程中被使用,被实现的时候,才表明它有创造价值的能力;但这一点并不能排除:劳动力自身,在可能性上,作为一种能力,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并且作为这样的活动,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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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过程中才产生的,而相反地是过程的前提。它是作为创造价值的能力被人购买的。购买它的人也可以不让它去从事生产劳动,例如,把它用于纯粹私人的目的,用于服务等等。资本也是这样。借入者是不是把它作为资本来用,也就是说,是不是实际上使它所固有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属性发挥作用,那是借入者自己的事情。在这两种场合,他为之支付的,是那个就自身来说,在可能性上已经包含在资本商品中的剩余价值。
  现在,我们来更详细地考察企业主收入。
  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独特的社会规定性的因素——具有支配别人劳动的属性的资本所有权———已经固定下来,利息又因此表现为资本在这种条件下生出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企业主收入——就必然表现为:它并不是由资本本身生出的,而是由同它的、已经以资本利息这个名称取得特殊存在方式的独特社会规定性相分离的生产过程生出的。但是,生产过程同资本相分离,就是一舱的劳动过程。因此,同资本所有者相区别的产业资本家,就不是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表现为甚至与资本无关的管理人员,表现为一般劳动过程的简单承担者,表现为劳动者,而且是表现为雇佣劳动者。
  利息本身正好表现出,劳动条件作为资本而存在,同劳动处于社会对立中,并且转化为同劳动相对立并且支配着劳动的私人权力。利息把单纯的资本所有权表现为占有别人劳动产品的手段。但是,它是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为某种在生产过程之外属于资本的东西,而不是表现为这个生产过程本身的独特的资本主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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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的结果。它不是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为同劳动直接对立,而是相反地同劳动无关,只是表现为一个资本家对另一个资本家的关系,也就是说,表现为一种存在于资本对劳动本身的关系之外的、与这种关系无关的规定。因此,在利息上,在利润的这个特殊形态上,资本的对立性质固然得到了独立的表现,但是表现成这样:这种对立在其中已经完全消失,完全抽掉。利息是两个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不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这个利息形式又使利润的另一部分取得企业主收入,以至监督工资这种质的形式。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使他同工人相区别、相对立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除了他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因为资本的异化性质,它同劳动的对立,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生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利息成了资本的社会形式,不过表现在一种中立的、没有差别的形式上;企业主收入成了资本的经济职能,不过这个职能的一定的、资本主义的性质被抽掉了。
  在资本家的意识中,这里所说的情况是和本卷第二篇论述利润平均化为平均利润时指出的各种补偿理由一样的。这些在剩余价值分配上有决定作用的补偿理由,在资本家的观念中,已被歪曲成为利润本身产生的理由和为利润本身辩护的(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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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今天仍然如此。
  企业主收入是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看法,是从企业主收入同利息的对立中产生的,并由于下面这个事实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利润的一部分事实上能够作为工资分离出来,并且确实也作为工资分离出来,或者不如反过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一部分工资表现为利润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斯密已经正确地发现的那样,在那些生产规模等等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可以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一方面同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总和),另一方面同扣除利息以后作为所谓企业主收入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相独立并且完全分离出来。
  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在这里<在农民是土地所有者的地方>,监督是完全不必要的。”(约·埃·凯尔恩斯《奴隶劳力》1862年伦敦版第48、49页)】不过它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
  另一方面,——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它在奴隶制度下所起的作用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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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如果劳动的性质要求劳动者<即奴隶>在一个广阔的地面上分散劳动,监工的人数以及这种监督所需的劳动的费用就会相应地增加。”(凯尔恩斯《奴隶劳力》1862年伦敦版第44页)】但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这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在那些生活在奴隶制度下的古代著作家的著作中,象在那些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绝对生产方式的现代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一样,监督劳动的这两个方面在理论上是和在实践上一样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我马上就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现代奴隶制度的辩护士也懂得怎样把监督劳动用作替奴隶制度辩护的理由,就象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懂得怎样把这种监督劳动用作替雇佣劳动制度辩护的理由一样。
  关于卡托时代的管事:
  “庄园管事居于庄园奴隶之首,他掌管收支、买卖,执行主人的命令,当主人不在的时候,还发布命令,执行惩罚……管事自然比别的奴隶较为自由;马贡农书建议允许管事结婚,生育子女,有自己的钱财;卡托也建议让男管事和女管事结婚。也只有这种管事可以指望在品行端正的情况下,从主人那里获得自由。除此以外,他们的地位与奴隶一样……每一个奴隶,包括管事本身在内,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规定的标准,从主人那里取得自己赖以维持生活的必需品……所得的数量以劳动为准,例如,管事的劳动比奴隶的劳动轻,所得的数量也比奴隶少。”今天国企的老总也不应比工人多拿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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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森《罗马史》1856年第2版第1卷第809、810页)
  亚里士多德:
  “因为主人<资本家>不是通过获得奴隶<通过使他有权购买劳动的资本所有权>,而是通过使用奴隶<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者,在今天是使用雇佣工人>,来证明他自己是主人。这种学问并没有什么博大高深的地方;那不过是,凡是奴隶必须会做的事情,主人应当会命令。在主人不必自己操心的地方,这种荣誉就由管家来承受,而主人自己则从事政务或研究哲学。”这种历史上的纯粹荣誉,今天成了攫取财富的实惠(理由)。(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贝克尔编,第1册第7章)
  亚里士多德直率地说,在经济领域内和在政治领域内,统治权把各种统治的职能加在掌权者身上,这就是说,在经济领域内,他们必须善于消费劳动力。他还说,这种监督劳动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因此,主人一旦有了足够的财富,他就会把干这种操心事的“荣誉”交给一个管家。
  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只要它不是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的性质引起的特殊职能,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不管这种劳动力是象奴隶制度下那样同劳动者本身一道被人买去,还是由工人自己出卖劳动力,以致生产过程同时表现为资本消费工人劳动的过程,——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经常地被人们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经常地被人们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资本主义辩护士最尴尬的莫过于他的辩词同样可以用来为奴隶制度辩护。但最妙不过的,是美国奴隶制度的一个维护者奥康瑙尔律师,1859年12月19日在纽约的一次集会上,打着“为南方说几句公道话”的旗号所发表的高论。他在热烈的掌声中说道:
  “是呀,各位先生,自然本身已经决定黑人要处于这种奴隶状态。他身体强壮,干活有劲,但是,给他以这种强壮身体的自然,却既没有给他以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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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用今天西方学者的话说就是,没有给他以企业家才能。也没有给他以劳动的意志。(鼓掌)这两样东西他都没有!而没有给他以劳动意志的同一个自然,却给了他一个主人,把这个意志强加于他,使他在适合于他生存的那种气候条件下,成为一个既对他自己又对统治他的主人有用的仆人。我认为,使黑人处于自然安排他所处的那种状态,给他一个主人来统治他,这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人们强迫黑人再去劳动,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这并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利。”
  现在,雇佣工人也和奴隶一样,必须有一个主人叫他去劳动,并且统治他。既然这种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成为前提,那末,雇佣工人被迫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且在这个工资之外再生产监督工资,作为对统治和监督他而花费的劳动的补偿,“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只要由对立的性质,由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产生,因而为一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共有,那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劳动也是直接地和不可分离地同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交给单个人作为特殊劳动去完成的生产职能,结合在一起的。一个古希腊的监督人或封建法国所称的管家的工资,只要企业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足以为这样一个经理支付报酬,就会完全同利润分离而采取熟练劳动的工资的形式,虽然我们的产业资本家远没有因此去“从事政务或研究哲学”。
  尤尔先生早已指出,“我们的工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安·尤尔《工厂哲学》,法译本,1836年版第1卷第67、68页。在这本书中,工厂主的这位品得同时还证明,大多数工厂主对于他们所使用的机器一窍不通。】关于企业的商业部分,我们已经在上一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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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我们必须说的一切。
  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象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象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说这种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的职能是必要的,这无非就是说,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形式,能够离开并且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每一次危机以后,我们都可以在英国工厂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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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以前的工厂主,他们现在作为经理,为了低微的工资,替那些往往就是他们自己的债权人的新工厂主,去管理他们自己从前所有的工厂。【我知道这样一件事,在1868年危机以后,有一个破产的工厂主,变成了他自己以前的工人的领取工资的雇佣劳动者。也就是说,在破产以后,工厂已经改组成工人的合作工厂,而由以前的工厂主担任经理。但不知这位经理的收入前后差距多大。——弗·恩·】
  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在其他场合偶然出现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这完全象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一样,而在封建时代,这些职能却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但是一方面,因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集中于银行,并且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根据英国各合作工厂公布的账目【这里引用的账目最多是到1864年为止,因为上文是1865年写成的。——弗·恩·】,我们可以看到,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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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工资——这种工资形成所投可变资本的一部分,同其他工人的工资完全一样——以后,利润大于平均利润,虽然这些工厂有时比私营工厂主支付更高得多的利息。在所有这些场合,利润高的原因是由于不变资本的使用更为节约。管理的主要作用是节约使用不变资本。但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在这里,平均利润(=利息+企业主收入)实际地并且明显地表现为一个同管理工资完全无关的量。因为在这里利润大于平均利润,所以企业主收入也大于通常的企业主收入。
  在某些资本主义股份企业如股份银行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况。1863年伦敦韦斯明斯特银行支付30%的常年股息,伦敦联合银行等等支付15%的常年股息。在这里,从总利润中除了扣除经理的薪水以外,还扣除了对存款支付的利息。这里的高额利润是由于实收资本同存款相比只占很小的比例。例如,1863年伦敦韦斯明斯特银行实收资本为1000000镑,存款为14540275镑。1863年伦敦联合银行实收资本为600000镑,存款为12384173镑。
  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最初是由于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同利息相对立的形式造成的。由于一种辩护的意图,即不把利润解释为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把它解释为资本家自己所做的劳动取得的工资,这种混淆就进一步发展了。针对这种情况,从社会主义者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把利润实际地缩减为它在理论上伪装成的那种东西,即单纯的监督工资。不过,一方面,这种监督工资象所有其他工资一样,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师傅和他们的帮工一样是工人。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利益和他们帮工的利益完全相同。但除此以外,他们还是资本家或是资本家的代理人,在这方面,他们的利益和工人的利益则截然相反。”(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7页)“这个国家的产业工人的教育已广为普及,这就使得几乎所有师傅和老板的劳动和技艺的价值日益降低,因为教育的广为普及,使拥有这种专门知识的人数增加了。”(同上,第30页)】,另一方面,这种工资又象所有熟练劳动的工资一样,会随着使特种熟练劳动力的生产费用下降的一般发展,越来越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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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习惯限制的普遍削弱和受教育机会的增加,不是使不熟练工人的工资趋于提高,而是使熟练工人的工资趋于降低。”(约·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49年伦敦第2版第1卷第479页)】,这样一来,上述这个会求就越来越不为理论上的粉饰所欢迎。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再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它在理论上无可辩驳的那种东西,即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没有支付等价物的价值,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并且在他是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一种关于管理工资的新的欺诈勾当在股份企业中发展起来,这就是:在实际的经理之外并在他们之上,出现了一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西蒂区,或伦敦营业生理学;附交易所和咖啡馆概述》(1845年伦敦版)一书中,看到极为有趣的详细记载。
  “从下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银行家和商人参加八个或九个不同公司董事会得到了什么:蒂莫西·亚伯拉罕·柯蒂斯先生在他破产后提交破产法庭的私人账目表明,他在董事项目下每年的收入为800—900镑。因为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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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斯先生曾经是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的董事,所以每个股份公司都以能够争取他担任董事为荣。”(第81、82页)
  这一类公司的董事每周出席一次会议,至少可得一个基尼(21马克)的报酬。破产法庭进行的审理表明,这种监督工资照例和这种挂名董事实际担任的监督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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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式上的外表化
  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表面、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G—G',是生产更多货币的货币,是没有在两极间起中介作用的过程而自行增殖的价值。在商人资本G—W—G'上,至少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运动的一般形式,虽然这种运动只处在流通领域内,因而利润只表现为让渡利润;但不管怎样,利润仍然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不是表现为单纯的物的产物。商人资本的形式,仍然表现一个过程,表现两个相反阶段的统一,表现一种分为两个相反行为即商品的买和卖的运动。在G—G'这个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这种运动就消失不见了。例如,资本家贷出1000镑,利息率为5%,作为资本的这1000镑的价值在一年内=C+Cz';在这里,C代表资本,z'代表利息率,因而这5%=5/100=1/20,1000+1000×1/20=1050镑。作为资本的1000镑的价值现值=1050镑将来值,就是说,资本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它是一个数量关系,是作为一定价值的本金同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自身,同作为已经生产剩余价值的本金的关系。我们已经说过,对一切能动资本家来说,不管他们是用自有的资本还是用借入的资本执行职能,资本本身总是表现为这种会直接自行增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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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G—G'。在这里,我们看到资本的最初起点,G—W—G'公式中的货币,这个公式已归结为两极G—G'(G'=G+△G),即创造更多货币的货币。这是被缩简成了没有意义的简化式的资本最初的一般公式。这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资本,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因而是一个在一定期间内提供一定剩余价值的资本。但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这种性质是直接地表现出来的,没有任何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作媒介。资本表现为利息的即资本自身增殖的神秘的、自行创造的源泉。现在,物(货币、商品、价值)作为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资本也表现为单纯的物;总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究竟是把货币作为货币支出,还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贷出,取决于货币所有者,即处在随时可以进行交换的形式上的商品的所有者。因此,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拜物教,即自行增殖的价值,会生出货币的货币,就纯粹地表现出来了,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这里显示的,不是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而只是这种转化的没有内容的形式。象在劳动力的场合一样;在这里,货币的使用价值是创造价值,创造一个比它本身所包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货币本身在可能性上已经是会自行增殖的价值,并且作为这样的价值被贷放,而贷放就是这种独特商品的出售形式。创造价值,提供利息,成了货币的属性,就象梨树的属性是结梨一样。贷款人也是把他的货币作为这种可以生息的东西来出售的。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说过,甚至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也会这样表现,好象它并不是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作为资本自身,作为货币资本而提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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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一点也是颠倒的:尽管利息只是利润即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现在它却反过来表现为资本的真正果实,表现为某种本原的东西,而现在转化为企业主收入形式的利润,却表现为只是在再生产过程中附加进来、增添进来的东西。在这里,资本的拜物教形态和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已经完成。在G—G'上,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看到了生产关系的最高度的颠倒和物化:生息的形态,资本的简单形态,在这种形态中资本是它本身再生产过程的前提;货币或商品独立于再生产之外而具有增殖本身价值的能力,——资本的神秘化取得了最明显的形式。
  对于要把资本说成是价值和价值创造的独立源泉的庸俗经济学来说,这个形式自然是它求之不得的。在这个形式上,利润的源泉再也看不出来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也离开过程本身而取得了独立的存在。
  资本只有在货币资本的形式上才变成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自行增殖的性质有一个固定的价格,这个价格在每一具体场合都表示在利息率上。
  作为生息资本,而且正是在它作为生息货币资本的直接形式上(生息资本的其他形式同我们这里无关,这些其他形式也是由这个形式派生出来的,并以这个形式为前提),资本取得了它的纯粹的拜物教形式:G—G'被看成主体,被看成可出售的物。第一,这是由于资本作为货币的不断存在;在这样的形式上,资本的一切规定性都已经消失,它的现实要素也看不出来。货币正好是这样的一个形式,在这个形式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差别消失了,因而由这些商品和它们的生产条件构成的各种产业资本的差别也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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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在这个形式上,价值——在这里也就是资本——是作为独立的交换价值而存在的。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货币形式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要素,一个单纯的经过点。相反地,在货币市场上,资本总是以这个形式存在。第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这里又是在货币形式上)表现为资本本身应得的东西。象生长表现为树木固有的属性一样,生出货币([利息])似乎是资本在这种货币资本形式上固有的属性。
  在生息资本的场合,资本的运动被简化了;中介过程被省略了。因此,一个1000的资本已确定为这样一种物,这种物本身;1000,经过一定时期变成1100,好象窖内的葡萄酒,经过一定时期会改善它的使用价值一样。资本现在是物,而作为物它是资本。货币现在“害了相思病”。只要它被贷放出去,或者投到再生产过程中去(这时,它会为自己拥有资本的职能资本家,除提供企业主收入外还提供利息),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这样,生息的货币资本(而且,一切资本就它的价值表现来说都是货币资本,或者现在被看成是货币资本的表现)实现了货币贮藏者的虔诚愿望。
  利息长在货币资本上就象长在一个物上一样(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事实在这里就是这样表现的),这就是路德在他反对高利贷的天真的狂吼中十分注意的事情。路德作了如下的说明:当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贷出者,以致贷出者不能支付,因而受到损失时,或者当贷出者本来可以通过购买例如一座花园来获得利润,但由于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他而丧失获得这种利润的机会时,都可以要求利息。然后他接着说道:
  “这样,我把它们(100古尔登)贷放给你,你使我两头受损失:这里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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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支付,那里我不能购买,也就是我在两方面都不得不受到损失,这就叫作双重损失:既遭受损失,又丧失利益……他们听说汉斯贷放100古尔登吊受了损失,并要求适当的赔偿,就急忙趁此机会对每100古尔登都索取这双重损失的赔偿,即为不能支付的损失和失去购买花园的机会所受的损失要求赔偿,好象每100古尔登都自然会生出这样双重的损失一样。因此,只要他们有100古尔登,他们就会贷放出去,并按照他们实际上没有受到的这样双重的损失来要求赔偿……既然谁也没有使你受损失,并且你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计算这种损失,你却从邻人手里取得货币来赔偿你虚构的损失,因此,你就是高利贷者。法学家把这种损失不是叫作实际的损失,而是叫作幻想的损失。这是各个人为自己而想象出来的损失……因此,说我可能会受损失,因为我可能既不能支付也不能购买,是不行的。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就是从偶然生出必然,就是无中生有,就是从未必会有的东西生出确实会有的东西。这种高利贷,要不了几年,不就会把整个世界吞掉了吗?……贷出者必须得到赔偿,这种情况是一种偶然的不幸,是不以他本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这种交易中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是正好相反,人们总是费尽心机编造损失,让贫苦的邻人来赔偿,企图以此为生和发财致富,靠别人的劳动、忧患、危险和损失而使自己过着骄奢淫逸和荣华富贵的生活。我坐在火炉旁边,让我的100古尔登在国内为我搜集钱财。因为这是贷放出去的货币,所以终归要保存在我的钱袋里,没有任何危险,一点也不用担忧。朋友啊,谁不乐意这样做呢?”(马·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路德实际是为骄奢淫逸的封建主来反对高利贷的。路德的宗教的改革实际上是世俗权力战胜了神权的现实反映。如果他晚生些年代,从而能够代表资本家的利益时,就不会这样反对高利贷了。
  关于资本是一种会自行再生产、会在再生产中自行增殖的价值,它由于天生的属性,——也就是经院哲学家所说的隐藏的质,——是一种永远保持、永远增长的价值,这种观念,曾经使普莱斯博士生出许多荒诞无稽的幻想。它们已经远远超过炼金术士的幻想。对于这些幻想,皮特深信不疑,并且,他在制订还债基金的条例时,把这些幻想当作他的财政政策的基础。
  “生复利的钱,起初增长得很慢,以后就不断加快,过了一段时期之后,其速度就超出任何想象。一一个便士,在耶稣降生那一年以5%的复利放出,到现在会增长成一个比15000万个纯金地球还要大的数目。可是如果以单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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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它至多只能变成7先令4 1/2便士。直到现在,我们的政府宁可用后一种方法而不用前一种方法来理财。”【理查·普莱斯《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伦敦版[第19页]。他说得天真可笑:“我们必须用单利来借钱,以便用复利来使它增殖。”(见罗·汉密尔顿《关于大不列颠国债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1814年爱丁堡增订第2版[第133页])按照这种说法,借钱对私人来说也成了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但是,如果我按5%的年息借到比如说100镑,我就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假定这个借款继续一万万年,那我在这个期间每年总是只有100镑可以贷放出去,并且每年同样要支付5镑。这样一来,我永远不可能借入100镑,再贷出105镑。我靠什么来支付这5%的利息呢?只有靠新的借入;如果说的是国家,那就是靠课税。如果是产业资本家借钱,他就能够在例如15%的利润中,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莱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在股市中也有人以为,一时的高额的炒作收益率,会随着用于炒作的资本的增长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在《评继承支付》(1772年伦敦版)中,普莱斯更是想入非非:
  “一个先令,在耶酥降生那一年以6%的复利放出<大概是投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会增长成一个比整个太阳系——假设它变成一个直径同土星轨道的直径相等的圆球——所能容纳的还要大的数目。”——“因此,一个国家总是能摆脱困难的;因为它只要有一小笔积蓄就能在它的利益所要求的短期限内清偿大笔的债务。”(第XIII、XIV页)
  这对英国国债来说,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理论指导啊!
  普莱斯简直为几何级数的庞大数字所迷惑。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完全象马尔萨斯把人类看作按几何级数增长一样),所以他竟然以为,他已经在下述公式中发现了资本增长的规律:s=c(1+z)n。在这个公式中,s=资本+复利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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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预付资本,z=利息率(表示在100的相应部分上),n代表过程进行的年数。这样的公式仍然存在于西方经济理论之中。
  皮特十分认真地看待普莱斯博士的这种欺人之谈。1786年下院通过决议,为了公共利益举债100万镑。按照皮特所相信的普莱斯的说法,为了“积累”这个借到的金额,当然最好是向人民征税,并且用复利的神秘法术来驱除国债。在下院通过这个决议后不久,接着就颁布了皮特提出的一项法律,规定积累25万镑,
“直至包括到期的终身年金在内的基金增长到一年400万镑为止”(乔治三世二十六年第31号法令)。
  皮特在他1792年提议增加还债基金金额的演说中,认为机器和信用等等也是使英国商业占优势的原因,但是,
“积累是最广泛和最持久的原因。这个原理在斯密这位天才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完全的发挥和充分的说明……资本的这种积累得以实现,是因为人们至少把年利润的一部分再投回去以增加本金,而本金在次年按同样的方法被使用,连续地提供利润”。
  这样,靠普莱斯博士的帮助,皮特就把斯密的积累理论变成一国人民通过债务积累而致富的理论,并且进入一个无限借债——为还债而借债——的愉快过程。
  在柴尔德这个现代银行业之父的著作中,我们已经发现这样的话:
  “100镑按10%的利息率以复利计算,经过七十年,就会生出102400镑。”(柴尔德《论商业》1754年阿姆斯特丹、柏林版第115页,1669年写成)
  普莱斯博士的见解怎样不知不觉地混入了现代经济学中,可以由《经济学家》上的一段话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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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在积蓄资本的每个部分都按复利积累时,会无所不吞,以致人们由以取得收入的世界全部财富早已变成资本的利息……所有的地租现在也是对以前已经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支付的利息。”(《经济学家》1851年7月19日)
  资本作为生息资本,占有所能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
  最后,还有“浪漫主义的”弥勒的如下胡说:
  “普莱斯博士所说的复利的惊人增长,或人的自行加速的力量的惊人增长,如果要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就要以许多世纪不分割的或不中断的划一的秩序为前提。资本一旦分割开来,分成许多单个的自行生长的幼芽,力量积累的全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二十年到二十五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节约的规律发生作用,人的力量及其产物固然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消费、贪婪和浪费的规律会对这种增长起反作用。”(亚·弥勒《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47—149页)
  在少数几行内再也不能拼凑比这更多的令人恶心的胡言乱语了。且不说他可笑地把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等等混为一谈,他还根据资本贷放出去是为了取得复利的事实来说明复利的减少。我们这位弥勒所用的方法,具有各行各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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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的特征。它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是从事物最表面的假象取来的。然后,这种错误的平庸的内容被用神秘的表达方法“提高”和诗化了。
  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作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作是复利的积累。但是:
  1.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一切现有的资本不是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结果,而是表现为相对地非常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如何将其应用于财务管理理论。【见穆勒和凯里的著作,以及罗雪尔按其错误理解对此所作的注释。】
  2.本卷第三篇已经证明,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正好表现为可变资本部分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越来越相对减少。当一个工人推动的不变资本增加为十倍时,要产生相同的利润率,剩余劳动时间也必须增加为十倍。这样,即使全部劳动时间,甚至一日24小时都被资本占有,也不够用。但利润率不会降低的观念,是普莱斯所说的级数的基础,并且总的说来,也是“复利资本无所不吞”这样一种说法的根据。【“很清楚,任何劳动,任何生产力,任何才智,任何技术,都不能满足复利的压倒一切的要求。但一切积蓄都是从资本家的收入中来的,因此,这些要求实际上不断地提出,而劳动生产力同样不断地拒绝满足它们。因此,不断有一种平衡创造出来。”(《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第23页——霍吉斯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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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同一,为资本的积累提供了一个质的界限:这个界限取决于总工作日、生产力和人口(可以同时剥削的工作日数目由人口限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水平。相反地,如果剩余价值在利息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上来理解,那末,界限就只是量的界限,资本的积累就会超出任何想象。
  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按照这个观念,积累的劳动产品,而且是作为货币固定下来的劳动产品,由于它天生的秘密性质,作为纯粹的自动体,具有按几何级数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以致象《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种积累的劳动产品,早已对自古以来世界所有的财富进行了贴现,依法据为已有。过去的劳动的产品,过去的劳动,在这里本身就孕育着现在的或未来的活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我们知道,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再生产出来,这实际上只是它们同活劳动接触的结果;物化劳动自身难保,又如何创造价值。其次,过去劳动的产品对于活的剩余劳动的支配权,恰好只是在存在着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的时期内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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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属于谁的考察范围?
  我以前已经指出(第1卷第3章第3节b),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由简单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这种汇票直到它们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就这种汇票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销来说,它们是绝对地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象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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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威·里瑟姆(约克郡的银行家)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1840年伦敦增订第2版)中说:
  “我认为,1839年全年汇票的总额是528493842镑<他认为外国的汇票约占总额的七分之一>,该年同时流通的汇票额是132123460镑。”(第55、56页)——“汇票是通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额比其余一切部分加在一起的数额还要大。”(第3、4页)——“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在事情演变当中这个基础变得过分窄小,这个上层建筑的坚固性,甚至它的存在,就会处于危险境地。”(第8页)——“如果估计一下全部通货(他是指银行券)和所有银行必须立即支付的债务额,那末我认为,可以依法要求兑换为金的总额是15300万镑,而用来满足这种要求的金只有1400万镑。”(第11页)——“汇票没有别的办法加以控制,除非防止出现货币过剩,防止出现低利息率或低贴现率,这样可以避免产生一部分汇票,并不致使汇票过度膨胀。要判断汇票有多少是来自实际的营业,例如实际的买和卖,有多少是人为地制造的,只由空头汇票构成,这是不可能的。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以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这样,通过单纯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制造出虚拟资本。在货币过剩和便宜的时候,我知道,这个办法被人使用到惊人的程度。”(第43、44页)
  詹·惠·博赞克特在《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中说:
  “每个营业日在票据交换所(伦敦银行家互相交换他们所收的支票和到期的汇票的地方)结清的平均支付额在300万镑以上,但每天为这个目的需用的货币额只略多于20万镑。”(第86页){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周转总额为761875万镑,在大约300个营业日中,平均每天为2550万镑。——弗·恩·}“如果汇票通过背书把所有权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它就毫无疑问是不以货币为转移的流通手段(currency)。”(第92、93页)“平均地说,可以假定每张流通的汇票都有两次背书,因而每一张汇票在到期以前都结清过两次支付。因此,单由背书一项,在1839年,通过汇票转移的所有权的价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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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52800万镑的两倍或105600万镑,每天在300万镑以上。因此,没有疑问,汇票和存款加在一起,没有货币的帮助,单通过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每天至少完成1800万镑货币的职能。”(第93页)
  关于一般信用,图克说过如下的话:
  “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也就是用银行券,或用现金信用,或用一种对顾客开出的支取凭证贷放的,那末,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而商品的货币价值已经在当事人之间确定,商品的转移形成出售,那末,要偿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赔偿金额,作为对资本的使用和对偿还以前所冒的危险的报酬。这种信用通常立有文据,记载着确定的支付日期。这种可以转移的债券或凭据成了一种手段,借助这种手段,当贷款人在他们持有的汇票到期以前,发现有机会可以在货币形式上或在商品形式上利用他们的资本时,他们多半可以按较低的条件借到货币或较便宜地买到商品,因为他们自己的信用由于有了第二个人在汇票上签字而得到加强。”(《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87页)
  沙·科凯兰在《工业信贷和工业银行》(见《两大陆评论》1842年第31卷[第797页])中说:
  “在任何一个国家,多数信用交易都是在产业关系本身范围内进行的……原料生产者把原料预付给加工制造的工厂主,从他那里得到一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这个工厂主完成他那一部分工作以后,又以类似的条件把他的产品预付给另一个要进一步对产品进行加工的工厂主。信用就是这样一步步展开,由一个人到另一个人,一直到消费者。批发商人把商品预付给零售商人,他自己则向工厂主或代理商人赊购商品。每一个人都是一只手借入,另一只手贷出。借入和贷出的东西有时是货币,但更经常的是产品。这样,在产业关系之内,借和贷不断交替发生,它们互相结合,错综复杂地交叉在一起。正是这种互相借贷的增加和发展,构成信用的发展;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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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在前一篇(第19章)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的技术性业务,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分出现。一般地说,银行业务的这个方面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
  银行拥有的借贷资本,是通过多种途径流到银行那里的。首先,因为银行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业者,每个生产者和商人作为准备金保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货币资本,都会集中到银行手中。这样,这种基金就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商业界的准备金,由于作为共同的准备金集中起来,就可以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来要作为准备金闲置起来的一部分货币资本也就会贷放出去,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第二,银行的借贷资本还包括可由银行贷放的货币资本家的存款。此外,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自从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以来,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现在银行对小额储蓄要收费。小的金额是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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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们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应当把这种作用同银行在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作用区别开来。最后,各种只是逐渐花费的收入也会存入银行。
  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使汇票在到期以前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即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特别是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是通过存款透支等等来进行的。
  银行家提供的信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最后,对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特别令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在那里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苏格兰的银行提供了最好的证明。
  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不需要更详细地考察各种特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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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构和银行本身的各种特殊形式。
  “银行家的业务……可以分成两部分……1.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2.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currency)的流通。”——“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36、37页。
  在第二十八章,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一段话。
  《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册第一部分,1847—1848年,附证词。——(以下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四十年代,在伦敦进行汇票贴现时,通常不是用银行券,而是用一个银行向另一个银行开出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的汇票(地方银行家约·皮斯的证词,第4636号和4645号)。同一个报告中说,在货币短缺时,银行家总是习惯于用这种汇票付给他的顾客。如果受款人想要银行券,他就只好把这种汇票再拿去贴现。对银行来说,这等于取得了造币的特权。琼斯·劳埃德公司“长期以来”,每当货币短缺,利息率达到5%以上的时候,就用这个方法来支付。顾客也高兴接受这种银行家的汇票,因为琼斯·劳埃德公司的汇票比自己的汇票更容易贴现。此外,这种汇票往往经过了二十个人到三十个人的手。(同上,第901—905、992号)
  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
  “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增订第2版第38页。——“银行券是信用的零钱。”(第51页)
  以下的话,引自詹·威·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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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伦敦版):
  “银行的资本包括两部分:投资(invested capital)和借入的银行资本(banking capital)。”(第117页)“银行资本或借入资本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取得的:1.接受存款;2.发行本行的银行券;3.开出汇票。如果有一个人贷给我100镑而不要任何报酬,我又把这100镑按4%的利息贷给另一个人,那我就会在一年中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同样,如果别人愿意接受我的支付凭据<I promise to pay[我保证支付]是英国银行券的普通公式>,到年终时把它付还给我,再为此付给我4%的利息,象我真的曾经贷给他100镑一样,那我也会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又如果一个地方城市的某人交给我100镑,条件是二十一天以后我把这笔钱付给伦敦的某个第三者,那我在这个期间内能够由这笔钱赚到的利息都是我的利润。以上就是关于银行的经营和通过存款、银行券和汇票而建立银行资本的方法的一个概述。”(第117页)“一个银行家的利润,一般地说与他的借入资本或银行资本的数额成比例。要确定银行的实际利润,就必须从总利润中扣除投资的利息。余额就是银行利润。”(第118页)“银行家是把别人的货币贷给他的顾客。”(第146页)“正是那些不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家,用汇票贴现的方法来建立银行资本。他们借助贴现业务来增加自己的存款。伦敦的银行家只为自己的存户贴现。”(第119页)“那种向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并按汇票全部金额支付了利息的商行,至少要把这个金额的一部分留在银行手里而不取任何利息。用这个办法,银行家贷出的利息率比通行的利息率要高,并且靠这个留在自己手里的余额建立银行资本。”(第120页)
  关于准备金、存款和支票的节约,他说:
  “存款银行用转账的办法,节约了流通手段的使用,用小额实际货币来结清大额交易。这样腾出来的货币,再用贴现等办法,由银行家贷给他的顾客。因此,转账增进了存款制度的效果。”(第123页)“两个互相交易的顾客是与同一个银行家往来,还是与不同的银行家往来,是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银行家会在票据交换所彼此交换他们的支票。这样,靠转账的办法,存款制度能够达到完全不使用金属货币的程度。如果每个人都在银行开户存款,并用支票来进行一切支付,这种支票就会成为唯一的流通手段。不过在这个场合,必须假定银行家手里有货币,否则,这种支票就会没有任何价值。”(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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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交易集中在银行手中,是通过:1.支行。地方银行在本地区各小城市内设有支行;伦敦的银行也在伦敦各区设有支行。2.代办处。
  “每一个地方银行都在伦敦设有代办处,以便在伦敦兑付本行的银行券或汇票,并接受伦敦居民为了供地方居民使用而存入的各种款项。”(第127页)“每个银行家都收兑别家的银行券,但不再发行出去。在每个较大的城市中,他们每星期聚会一次或两次,交换各人的银行券。差额就用在伦敦兑付的汇票来付清。”(第134页)“银行的目的在于便利营业。但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在有银行的地方,都可以较容易和较便宜地获得资本。资本便宜会助长投机,就象牛肉和啤酒便宜会鼓励人们贪食嗜酒一样。”(第137、138页)“因为发行本行银行券的银行总是用这种银行券来支付,所以他们的贴现业务好象完全是用这个办法创造出来的资本进行的,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一个银行家用本行的银行券来兑付一切他所贴现的汇票,然而他所有汇票的十分之九仍然可能代表实际资本。因为,他自己虽然只用本行的纸币来兑付这种汇票,但这种纸币不必在流通中停留到汇票到期的时候。汇票也许要三个月才到期,而银行券可能三天内就流回来了。”(第172页)“存户透支是一项正常业务;实际上,发放现金贷款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发放现金贷款不仅有个人担保,而且也有有价证券的存入作为保证。”(第174、175页)“以商品作担保而贷给资本,和以汇票贴现形式贷给资本所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某人用他的商品作担保借进100镑,那和他把这宗商品出售而取得100镑汇票,并把这张汇票在银行家那里贴现是一样的。有了这种贷款,他就能使商品保存到市场状况较好的时候,并能避免为了取得急需的货币而不得不遭受的那种牺牲。”(第180、181页)
  《通货论》(第62、63页):
  “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我今天存在A处的1000镑,明天会被支付出来,形成B处的存款。后天它又可能由B处再支付出来,形成C处的存款,依此类推,以至无穷。因此,这lO00镑货币,通过一系列的转移,可以成倍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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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绝对无法确定的存款总额。因此很可能,英国全部存款的十分之九,除存在于银行家各自的账面上外,根本就不存在……例如在苏格兰,流通的货币{而且几乎完全是纸币!}从来没有超过300万镑,而银行存款却有2700万镑。只要没有普遍的突然提取存款的要求,这1000镑来回提存,就可以同样容易地抵销一个同样无法确定的金额。因为我今天用来抵销我欠某商人债务的同一个1000镑,明天又可以被用来抵销他欠另一个商人的债务,后天又可以被这个商人用来抵销他欠银行的债务,依此类推,以至无穷;所以,这同一个1000镑可以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抵销任何一个可以想象的存款额。”
  {我们已经看到,吉尔巴特在1834年就已知道:
  “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
  用未售的商品作担保得到贷款越是容易,这样的贷款就越是增加,仅仅为了获得贷款而制造商品或把制成的商品投到远方市场去的尝试,也就越是增加。至于一个国家的整个商业界会怎样充满这种欺诈,最后结果又会如何,1845—1847年的英国商业史为我们提供了明显的例子。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信用能够干些什么。为了阐明下面的几个例子,我们先作一些简短的说明。
  1842年底,从1837年以来几乎不间断地压在英国工业身上的压力开始减弱。在其后的两年中,外国对英国工业品的需求增加得更多;1845—1846年是高度繁荣的时期。1843年的鸦片战争,为英国商业打开了中国的门户。新开辟的市场,给予当时已经存在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棉纺织业的发展以新的推动。“我们怎么会有生产过多的时候呢?我们要为三亿人提供衣服。”——当时曼彻斯特一位工厂主就是这样对笔者说的。但是,一切新建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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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机、纺织机,都不足以吸收从郎卡郡大量涌来的剩余价值。人们怀着扩充生产时具有的那种热情,投身于铁路的建筑;在这里,工厂主和商人的投机欲望第一次得到满足,并且从1844年夏季以来已经如此。人们尽可能多地认股,这就是说,只要有钱足够应付第一次缴款,就把股份认下来;至于以后各期股款的缴付,总会有法可想!当以后付款的期限来到时,——按照《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1059号的记载,1846—1847年投在铁路上的资本,约等于7500万镑,——人们不得不求助于信用,商行的基本营业多半也只好为此而蒙受损失。
  并且,这种基本营业在大多数场合也已经负担过重。诱人的高额利润,使人们远远超出拥有的流动资金所许可的范围来进行过度的扩充活动。不过,信用可加以利用,它容易得到,而且便宜。银行贴现率低:1844年是1 3/4—2 3/4%;1845年直到10月,是在3%以下,后来有一个短时间(1846年2月)上升到5%,然后1846年12月,又下降到3 1/4%。英格兰银行地库中的金储备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国内一切证券交易的行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因此,为什么要放过这种大好机会呢?为什么不大干一番呢?为什么不把我们所能制造的一切商品运往迫切需要英国工业品的外国市场上去呢?为什么工厂主自己不应该在远东出售纱和布、在英国出售换回的货物来获取双重利益呢?
  于是就产生了为换取贷款而对印度和中国实行大量委托销售的制度。这种制度,象我们在以下的说明中将详细描述的那样,很快就发展成为一种专门为获得贷款而实行委托销售的制度。结果就必然造成市场商品大量过剩和崩溃。
  这次崩溃随着1846年农作物歉收而爆发了。英格兰,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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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需要大量进口生活资料,特别是谷物和马铃薯。但供给这些物品的国家,只能接受极少量的英国工业品作为对这些物品的支付;必须付给贵金属;至少有900万镑的金流到国外去了。其中足有750万镑的金取自英格兰银行的库存现金,这就使英格兰银行在货币市场上的活动自由受到了严重限制;其他那些把准备金存于英格兰银行、事实上和英格兰银行是同一准备金的银行,也同样必须紧缩它们的货币信贷;迅速而流畅地集中到银行进行的支付现在陷于停滞。停滞起初是局部的,后来成了普遍现象。银行贴现率在1847年1月还只有3—3 1/2%,在恐慌最初爆发的4月已上升到7%,然后在夏季再一次出现暂时的微小的缓和(6 1/2%,6%),但当农作物再一次歉收时,恐慌就重新更加激烈地爆发了。英格兰银行官方规定的最低贴现率10月已经上升到7%,11月又上升到10%,这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汇票只有支付惊人的高利贷利息才能得到贴现,或根本不能贴现;支付普遍停滞使一系列第一流商行和许许多多中小商行倒闭;英格兰银行本身也由于狡猾的1844年银行法加给它的种种限制而濒于破产。政府迫于普遍的要求,于10月25日宣布暂停执行银行法,从而解除了那些加给英格兰银行的荒谬的法律限制。这样,该行就能不受阻碍地把库存的银行券投到流通中去;因为这种银行券的信用事实上得到国家信用的保证,不会发生动摇,所以货币紧迫的情况立即得到了决定性的缓和;当然,不少陷入绝境的大小商行还是破产了,但危机的顶点过去了,银行贴现率12月又下降到5%,并且还在1848年期间一个新的营业活跃就已准备就绪,它破坏了1849年大陆上革命运动的进一步高涨,并在五十年代先是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工业繁荣,然后又引起了1857年的崩溃。——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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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关于国债券和股票在1847年危机中大为贬值的情况,上院在1848年发表的一个文件中曾经提出说明。按照这种说明,1847年10月23日与同年2月相比,价值降低的总额如下:
  英国国债券………………………93824217镑
  船坞和运河股票………………… 1358288镑
  铁路股票…………………………19579820镑
  合计:114762325镑
  II.在东印度贸易上,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开出汇票,而是为了能够开出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关于这种贸易上的欺诈,《曼彻斯特卫报》1847年11月24日有如下的记载:
  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工厂主C购买货物,准备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B凭C向B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向C支付。B也用向A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使自己得到补偿。货物一经起运,A又凭提单向D开出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
  “购货人和发货人二者都在货物实际得到支付的几个月以前已经有了资金;并且这种汇票在到期时通常总是会再更新一次,借口是在这种‘长期贸易’中回流需要有一段时间。但遗憾的是,这样一种营业上的损失,并没有导致营业的收缩,而是恰恰导致营业的扩大。当事人越穷,就越需要购买,因为他们要通过购买得到新的贷款,以便补偿他们在以前投机中已经损失的资本。现在,购买已经不是由供求来调节,而是成了一个陷于困境的商行进行金融活动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在本国工业品输出上发生的现象,也在外国农产品购买和运输上发生了。印度的那些有足够信用可以拿汇票去贴现的商行所以购买砂糖、蓝靛、丝、棉花,并不是因为购买价格和伦敦最近的价格相比有利可图,而是因为从前向伦敦某商行开出的汇票快要到期,必须设法弥补。还有什么比购买一批砂糖,用向伦敦某商行开出以十个月为期的汇票进行支付,并把提单邮寄伦敦的办法更为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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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不到两个月,这批刚刚寄出的货物的提单,连同这批货物本身,就抵押到伦巴特街的银行去了,而伦敦的商行也在为这批货物开出的汇票到期以前八个月,就得到了货币。只要贴现公司还有充裕的货币可以凭提单和栈单提供贷款,并为印度商行向明辛街的‘著名’商行开出的汇票进行漫无限制的贴现,这一切就都会顺利进行,不会遇到阻碍和困难。”
  {在来往印度的商品必须绕过好望角用帆船运送的时候,这个欺诈办法一直流行着。但自从商品通过苏伊士运河并用汽船运送以来,这种制造虚拟资本的方法就丧失了基础:漫长的商品运输时间。而自从英国商人对印度市场的状况,印度商人对英国市场的状况能够在当日由电报得知以来,这个办法就完全行不通了。——弗·恩·}
  III.下面是我们已经引用过的《商业危机》报告(1847—1848年)中的一段话:
  “1847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英格兰银行通知利物浦皇家银行说,从现在起,该行对皇家银行的贴现业务将减少一半。这个通知起了很坏的作用,因为近来在利物浦用汇票支付比用现金支付的情况多得多;并且因为通常要带许多现金到银行去兑付本人承兑汇票的商人,近来可以只带他们出售棉花及其他产品所得的汇票。这种现象迅速扩大,营业困难也同时增加了。银行必须为商人支付的承兑汇票,多半是国外开出的,以前多半要用产品所得的进款来偿付。商人现在所携带的用来代替以前的现金的汇票,有不同的期限和不同的种类,相当大一部分是以三个月为期的银行汇票,大多数是为棉花开出的汇票。这种汇票,如果是银行汇票,总是由伦敦的银行家承兑,如果不是,就由在巴西、美国、加拿大、西印度等地的各行各业的商人承兑……商人不互相开出汇票,但在利物浦购买货物的国内顾客,会用对伦敦的银行,或对伦敦其他的商行,或对任何一个人开出的汇票来偿付。英格兰银行的通知,使那种为已出售的外国产品开出的汇票缩短了期限,以前这种汇票的期限往往在三个月以上。”(第26、27页)
  如上所述,英国从1844年到1847年的繁荣时期,是和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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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铁路欺诈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关于这次欺诈活动对一般营业所产生的影响,上述报告有如下的记载:
  “1847年4月,几乎所有商行都由于它们的一部分商业资本投在铁路上而开始程度不等地缩小自己的营业。”(第41、42页)——“有人凭铁路股票按高利息率如8%向私人、银行家、保险公司借款。”(第66、67页)——“这些商行给予铁路这么多投资,这使他们自己不得不再用汇票贴现的办法,向银行过多地借入资本来继续进行他们本身的业务。”(第67页)——(问:)“您是说,铁路股票的缴款大大加强了{1847年}4月和10月{货币市场上}已经存在的压力吗?”(答:)“我认为,那对4月份的压力未必会有什么影响。据我看,铁路股票的缴款,一直到4月,也许一直到夏季,不是削弱了而是巩固了银行家的地位。因为货币的实际使用,完全不象货币的缴付那样迅速;因此,在该年初,大多数银行手里都有数额相当可观的铁路基金。{这一点已经由银行家在《商业危机》(1848一1857年)中的许多证词所证实。}这个铁路基金在夏季已逐渐消失,到12月31日已大为减少。10月份形成压力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手里铁路基金的逐渐减少;在4月22日和12月31日之间,我们手里的铁路基金余额已减少三分之一。铁路缴款在整个英国都有这种影响;它使银行存款渐渐枯竭。”(第43、44页)
  赛米尔·葛尼(臭名昭著的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经理)也说:
  “1846年,铁路所需要的资本数额特别大,但利息率并没有提高。小额资本聚集成大额资本,而这种大额资本是在我们的市场上用掉的;因此,大体说来结果是,投在西蒂货币市场上的货币多于从西蒂货币市场上取走的货币。”[第159页]
  利物浦股份银行的董事,亚·霍奇森曾经指出,汇票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成为银行家的准备金,他说:
  “我们的习惯是,至少把我们的全部存款的十分之九和我们从别人手里得到的全部货币,以一天天到期的汇票的形式保存在我们的票据箱内……所以在危机期间,每天到期的汇票额几乎和每天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付款的金额相等。”(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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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机汇票。
  (第5092号)“这种汇票<为所出售的棉花开出的汇票>主要由什么人承兑呢?{罗·加德纳,本书多次提到的一个棉纺织厂主:}由商品经纪人承兑;一个商人买了棉花,把它交给一个经纪人,向这个经纪人开出汇票,并拿汇票去贴现。”——(第5094号)“这种汇票是交到利物浦银行,并在那里贴现吗?”——“是的,但也在别处……如果没有这种主要由利物浦银行办理的信贷,依我看,去年的棉花每磅就会便宜1 1/2便士或2便士。”——(第600号)“您说过,大量流通的汇票是由投机家向利物浦的棉花经纪人开出的;除棉花以外,对于贵行为其他殖民地产品的汇票的付款,您的这种说法也是适用的吗?——{亚·霍奇森,利物浦的银行家:}一切种类的殖民地产品都是这样,棉花特别是这样。”——(第601号)“您作为一个银行家,要设法拒收这种汇票吗?”——“不;我们认为,这种汇票,只要适量就是完全合法的……这种汇票往往要延期。”
  1847年东印度市场和中国市场上的欺诈。——查理·特纳(利物浦一家从事东印度贸易的第一流商行的经理):
  “我们大家都知道毛里求斯商业上和类似的商业上发生的事情。经纪人习惯于不仅在商品抵埠以后,以这种商品作为抵押(这是完全合法的),和以提单作为抵押,取得贷款,来偿付凭这批商品开出的汇票……而且在产品起运以前,有些时候甚至在产品制造以前,就以产品作为抵押来取得贷款。例如有一次,我在加尔各答买了6000—7000镑汇票;出售汇票所得的钱被送往毛里求斯,以便资助那里的甘蔗种植;汇票被送到英国时,其中半数以上被人拒收;在本应用来兑付这种汇票的砂糖终于运到时,却发现这些砂糖在起运以前,实际上几乎还在熬制以前,已经抵押给第三者了。”(第78页)“现在必须为运往东印度市场的商品向工厂主支付现金;但这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只要购买者在伦敦有一点信用,他就能向伦敦开出汇票,并把汇票拿到伦敦贴现,伦敦现在的贴现率并不算高;他把用这个方法得到的货币付给工厂主……向印度运送商品的人,至少要十二个月,才能从那见收回货款……一个拥有10000镑或15000镑的经营印度贸易的人,会在伦敦一家商行那里得到巨额的信用;他给该商行1%的手续费,按如下的条件对它开出汇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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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印度的商品所得的货款,将交到这家伦敦商行;双方默契,这家伦敦商行不必实际预付现钱,这就是说,汇票会延期,直到货款流回为止。这种汇票在利物浦、曼彻斯特、伦敦贴现,其中有不少保留在苏格兰的银行手里。”(第79页)——(第786号)“有一家商行最近在伦敦倒闭了。人们在检查账簿时发现了如下的情况:在曼彻斯特有一家商行,在加尔各答另有一家商行;它们在这家伦敦商行开有20万镑信用的账户,这就是说,从格拉斯哥和曼彻斯特运商品去委托加尔各答那家商行销售的曼彻斯特商行的营业伙伴,有权向该伦敦商行开出总额20万镑的汇票;同时还商定,该加尔各答商行也向该伦敦商行开出20万镑的汇票;这种汇票在加尔各答出售,卖得的钱则被用来购买别的汇票寄给伦敦那家商行,让它能够兑付最初由格拉斯哥或曼彻斯特所开出的汇票。这样,通过这种交易,就产生60万镑汇票。”——(第971号)“现在,如果加尔各答某商行{为英国}购买一船货物,用该行向伦敦代理商开出的汇票来支付,并把提单送往伦敦,那末,这种提单就会立即被他们拿到伦巴特街去获取贷款;因此,在他们的代理商必须兑付汇票以前,他们有八个月的时间可以利用这宗货币。”
  IV.1848年,上院一个秘密委员会开会研究1847年危机的原因。但是,为这个委员会提供的证词,到1857年才公布(本书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年)。在那里,利物浦联合银行董事李斯特尔先生作证时说:
  (第2444号)“1847年春,信用过度膨胀……因为实业家已经把他们的资本由他们的营业转移到铁路方面去,但还是想维持原有的营业规模。每个人当初也许都认为,他可以出售铁路股票获得利润,由此弥补营业上需用的货币。也许他已经发觉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以前在营业上用现金支付的地方,现在要改用信用。这样一来,信用就膨胀了。”
  (第2500号)“这种使承兑银行蒙受损失的汇票,主要是为谷物或棉花开出的吗?……这是为各种产品,如谷物、棉花、砂糖和其他各种产品开出的汇票。当时几乎没有一种产品不跌价,也许只有油是例外。”——(第2506号)“只要没有充分的保证,包括对作为担保品的商品跌价的补偿,承兑汇票的经纪人就不会承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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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12号)“为产品而开出的汇票有两种。属于第一种的,是国外向进口商人开出的原汇票……这种为产品开出的汇票,往往在产品抵埠以前已经到期。因此,在商品抵埠的时候,如果这个商人没有足够的资本,他就必须把商品送到经纪人那里去押款,直到他能把商品售出时为止。然后马上会由利物浦的商人用那宗商品作担保,向经纪人开出另一种汇票……因此,要弄清经纪人那里是否有这宗商品,以及他为这宗商品提供了多少贷款,就成了银行家要做的事情。银行家必须弄清楚,经纪人是否有财产能够在蒙受损失时用来补偿损失。”
  (第2516号)“我们也接受来自外国的汇票……某人在国外购买那种在英国兑付的汇票,并把它送到英国的一个商行。从这种汇票我们看不出它是开得适当还是不适当,是代表产品还是只代表风。”
  (第2533号)“您说,几乎每一种外国产品售出时都要蒙受巨大的损失。您认为,这是由于在这类产品上进行了不当的投机造成的吗?——这是由于这类产品进口很多,但没有相应的消费可以吸收它们。无论从哪一点看,消费都非常显著地下降了。”——(第2534号)“十月间……产品几乎完全卖不出去。”
  关于在崩溃最严重的时刻人们怎样普遍地只顾自己,一位第一流的行家,可敬的狡猾的战栗教徒,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赛米尔·葛尼,在同一个报告中说:
  (第1262号)“在恐慌笼罩着的时候,一个实业家不会自问,他把自己的银行券投放出去能获得多少,也不会问,他在出售国库券或利息率为3%的债券时会受1%的损失还是2%的损失。只要他一旦处于恐怖的影响之下,他就不再关心是赢利还是损失;他只求自身的安全,至于其他人会怎样,他一概不管。”
  V.关于两个市场互相造成商品充斥的问题,一个从事东印度贸易的商人亚历山大先生,曾向1857年银行法下院委员会(本书引用时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作证说:
  (第4330号)“目前,如果我在曼彻斯特投下6先令,我将在印度收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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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令;如果我在印度投下6先令,我也将在伦敦收回5先令。”
  这样,印度市场为英国商品所充斥,英国市场也同样为印度商品所充斥。而且,这是在1857年夏天发生的情况,和1847年的惨痛经验相距还不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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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对利息率的影响
  “在英国,正在发生追加财富的不断积累,其趋势是最终采取货币形式。但是,在获得货币的愿望之后,最迫切的愿望是,按照某种会带来利息或利润的投资方法,再把货币投放出去;因为,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什么也生不出来的。因此,如果在过剩资本不断涌来的同时,投资范围得不到逐渐的充分的扩大,那末,寻找用途的货币就必然会周期地,在不同情况下多少不等地积累起来。多年来,国债一直是英国过剩财富的一个大吸收器。自从国债在1816年达到最高限度,不再起吸收器的作用以来,每年至少有2700万在寻找别的投资场所。此外,还有各种的资本偿还……在经营上需要巨额资本并不时地吸引多余的闲置资本的各种企业……至少在我国是绝对必要的,以便为在普通投资部门找不到地盘的社会过剩财富的周期积累开辟出路。”(《通货论》1845年伦敦版第32—34页)
  关于1845年,该书说:
  “在很短的时期内,物价已经由萧条时期的最低点急剧回升……利息率3%的国债券几乎照票面价值买卖了……英格兰银行地库的黄金总额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时期的储备额。各种股票的价格都高到几乎前所末闻的程度,而利息率却降到几乎只剩一个名义了……这一切都证明:在英国,又一次出现了闲置财富的沉重积累;不要多久,我们将又一次面临投机的狂热时期。”(同上,第36页)
  “虽然金的输入不是对外贸易获利的可靠标志,但在没有另外一种说明方法的情况下,这种金的输入的一部分,显然代表着这样一种利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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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哈伯德《通货和国家》1843年伦敦版第40、41页)“假定在营业一直兴旺、价格有利、通货充足的时期,由于农作物歉收,需要输出500万镑金以输入同额价值的谷物。通货{下面马上就可以看到,这不是指流通手段,而是指闲置的货币资本。——弗·恩·}会按同额减少。私人手中掌握的流通手段也许还和以前一样多,但是,商人在他们的银行里的存款,银行在它们的货币经纪人手里的余款以及银行库存的准备金都会减少,而闲置资本额的这种减少的直接结果,将是利息率的提高,例如由4%提高到6%。因为营业状况良好,所以信任没有动摇,但是信用会更贵。”(同上,第42页)“如果商品价格普遍下降,多余的货币就会以增加存款的形式流回银行,闲置资本的过剩就会使利息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并且这种情况将继续下去,直到较高的物价或比较活跃的营业使这种闲置的货币得到使用,或者,直到这种货币被用来购买外国有价证券或外国商品而被吸收掉。”(第68页)
  以下摘录又是引自议会关于《商业危机》的报告(1847—1848年)。——由于1846—1847年的歉收和饥荒,必须大量进口粮食。
  “因此,进口大大超过了出口……因此,货币大量从银行流出,那些有汇票需要贴现的人越来越多地拥向贴现经纪人,经纪人开始仔细审查汇票。以前承诺的信贷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基础薄弱的商行倒闭了。完全依赖信用的人开始破产。这种情况更增加了以前已经感到的不安;银行家等人发现,他们不再象以前那样有把握地可以把他们的汇票和其他有价证券换成银行券,以偿还他们的债务;他们对信贷采取了更大的限制并且往往干脆加以拒绝;他们在许多场合把他们的银行券储藏起来,以便将来偿付债务;他们宁愿根本不发出银行券。不安和混乱与日俱增。如果没有约·罗素勋爵那封信,全面的破产恐怕已经发生了。”(第74、75页)
  罗素的信,使银行法暂停执行。——前面提到的那位查·特纳作证说:
  “有些商行有巨额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不能流动。他们的全部资本都固定在毛里求斯的地产或蓝靛厂、制糖厂上了。当他们的债务达到50—60万镑时,他们已经没有流动资金来支付开出的汇票了;最后,他们只有靠他们的信用,而且必须是足够的信用,才能支付他们的汇票。”(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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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提到的那位赛·葛尼说:
  [第1664号]“现在<1848年>到处都出现了交易缩减和货币大大过剩的现象。”——(第1763号)“我不认为,利息率提得这样高是由于缺少资本;这是由于惊慌,由于获得银行券的困难。”
  1847年,英国为进口粮食至少向外国支付了900万镑金。其中,750万镑来自英格兰银行,150万镑来自别的地方(第301页)。——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说:
  “1847年10月23日,国债券、运河股票、铁路股票已经贬值114752225镑。”(第312页)
  同一个莫利斯在答复乔·本廷克勋爵时说:
  [第3846号]“难道您不知道,投在各种证券和产品上的一切资本都同样贬值了吗,原料、原棉、生丝和原毛都以同样的抛售价格运往大陆了吗,砂糖、咖啡和茶叶都拍卖了吗?——为了对付由于大量进口粮食而引起的金的流出,国家必须忍受巨大的牺牲,这是不可避免的。——您是不是认为,与其忍受这种牺牲使金流回,还不如动用银行库存的800万镑呢?——我不认为是这样。”
  下面是对这种英雄主义所作的注释。迪斯累里向英格兰银行的董事和前任总裁威·柯顿先生问道
  “1844年英格兰银行的股东得到多少股息?——那一年是7%。——1847年的股息是多少?——9%。——今年英格兰银行要替它的股东交所得税吗?——是的。——1844年也是这样吗?——不是。【这就是说,以前是先定股息,然后在付给各个股东时扣去所得税;1844年以后,是先从银行总利润中交纳税款,然后在分配股息时“免扣所得税”。因此,名义上相等的百分率,在后一个场合,就多了这个所得税的数额。——弗·恩·】——这样看来,这个银行法<1844年的银行法>对股东非常有利了……结果是,从新银行法实施以来,股东的股息已由7%增加到9%,此外,股东在以前必须交纳的所得税,现在由银行交纳了,是不是呢?——确实是这样。”(第4356—4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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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847年危机期间银行的货币贮藏,地方银行家皮斯先生说:
  (第4605号)“因为银行不得不越来越提高它的利息率,人们普遍产生了忧虑;地方银行都增加了自己手中的货币额和银行券额;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平时也许只保留几百镑金或银行券,现在都立刻在钱柜和账桌抽屉里贮存了数千镑,因为大家对于贴现和汇票在市场上的流通力都感到极不可靠;结果普遍都贮藏货币。”
  委员会的一个委员指出:
  (第469l号)“所以,不管过去十二年内原因是什么,结果总是更有利于犹太人和货币经营者,而不是更有利于一般的生产阶级。”
  至于货币经营者曾经多么厉害地利用危机时期,图克说:
  “瓦瑞克郡和斯泰福郡的金属制品业,1847年拒绝了许多订货单,因为工厂主拿汇票去贴现时必须支付的利息率,把他的全部利润吞掉还嫌不够。”(第5451号)
  我们现在再引用一个以前已经引用过的议会报告:《银行法特别委员会1857年由下院向上院提出的报告》(以下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在这个报告中,“通货原理”派的巨星,英格兰银行董事诺曼先生,受到了如下的质问:
  (第3635号)“您说,您认为利息率不是取决于银行券的数量,而是取决于资本的供求。您是否可以谈一谈,您所说的资本,除了银行券和硬币而外,还指什么?——我认为,资本的普通定义是:生产上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第3636号)“当您谈到利息率时,是否把一切商品都包括在资本一词中了?——生产上使用的一切商品都包括在内了。”——(第3637号)“当您谈到利息率时,您把这一切都包括在资本一词中了?——是的。假定有一个棉纺织厂主,他的工厂需要棉花。他大概会用这样的办法弄到棉花:他先从他的银行家那里获得一笔贷款,带着这样得到的银行券到利物浦去购买。他真正需要的是棉花;他需要银行券或金,只是当作获得棉花的手段。或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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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资金,是为了给他的工人支付报酬;这样,他又要借银行券,用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工人又需要食物和住所;货币就是对这些需要实行支付的手段。”——(第3638号)“但是对货币要文付利息吗?——当然,首先要支付利息;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假定他赊购棉花,没有从银行取得任何贷款;这时,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就是利息的尺度。即使根本没有货币,利息还是存在。”
  这种洋洋得意的胡言乱语,只有“通货原理”派的这个台柱才说得出口。首先是天才地发现了,银行券或金是购买某种物品的手段;人们借银行券或金,不是为了它们本身。由此要问,利息率是由什么东西调节的?是由商品的供求调节的,而我们以前只知道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商品的供求调节的。但是,完全不同的利息率,是和不变的商品市场价格并行不悖的。——然后又是如下的狡辩。“但是对货币要支付利息”这个正确的提法,当然包括如下的问题:根本不经营商品的银行家所得的利息,同这些商品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那些把货币投在各个完全不同的市场上的工厂主们,也就是那些把货币投在受生产上使用的各种商品的完全不同的供求关系支配的市场上的工厂主们,不是要按同一利息率得到货币吗?——对于这个问题,这位可敬的天才的回答是:如果工厂主赊购棉花,“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就是利息的尺度”。刚好相反。现有的利息率——天才诺曼应当说明的正是这种利息率是如何调节的——才是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的尺度。首先,棉花是按照它的现金价格出售的,这个价格由市场价格决定,而市场价格本身由供求的状况调节。例如价格=1000镑。就买卖而言,工厂主和棉花经纪人之间的交易由此就结束了。但是,还有第二种交易。这就是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交易。1000镑的价值是以棉花贷给工厂主的;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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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比如说三个月内用货币偿还。这时,1000镑在三个月内按市场利息率得到的利息,就是高于现金价格的加价。棉花的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但是1000镑棉花价值在三个月内贷出的价格,是由利息率决定的。棉花本身以这种方式转化为货币资本这一事实,在诺曼先生看来,就是证明:即使根本没有货币,利息还是存在。如果根本没有货币,那也就决不会有一般利息率了。
  首先,资本是“生产上使用的商品”这种见解是一种庸俗的见解。在这些商品作为资本执行职能时,它们作为资本的价值,不同于它们作为商品的价值,表现在由它们的生产用途或商业用途产生的利润中。并且,利润率虽然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同所购买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它们的供求有某种关系,但它仍然由完全不同的事情决定。并且,毫无疑问,利息率一般说来是以利润率为它的界限的。但诺曼先生正是应当告诉我们,这个界限是如何决定的。它是由不同于其他资本形式的货币资本的供求决定的。现在,可以进一步问:货币资本的供求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毫无疑问,在物质资本的供给和货币资本的供给之间,有一种看不见的联系;同样毫无疑问,产业资本家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是由实际生产情况决定的。诺曼不向我们说清楚这一点,却向我们兜售这样一个哲言: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和对货币本身的需求不是一回事;并且只是兜售这个哲言,因为他、奥维尔斯顿及其他“通货原理”的先知们暗中总是不安好心,他们力图通过人为的立法的干涉,从流通手段本身造出资本,并且提高利息率。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奥维尔斯顿勋爵,亦即赛米尔·琼斯·劳埃德,看他是怎样不得不说明:为什么他在国内“资本”如此缺少的情况下为他的“货币”取得10%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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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53号)“利息率的波动,是由于下述两个原因之一:或者是由于资本价值的变动”, (妙极了!一般地说,资本的价值,正好就是利息率!所以在这里,利息率的变动就是由于利息率的变动。我们以前已经指出,“资本的价值”在理论上从来没有别的理解。但是,或者奥维尔斯顿先生把资本的价值理解为利润率了。如果是这样,这位深刻的思想家就回到利息率由利润率调节这一点上来了!)
“或者是由于国内现有货币额的变动。利息率所发生的一切巨大的波动,不管波动时间有多久或者波动范围有多广,都可以明确无误地归结为资本的价值的变动。1847年和最近两年<1855—1866年>利息率的提高,是这一事实的最显著的实际例证;现有货币额的变化所产生的较小的利息率变动,影响范围小,持续时间短。这些变动是经常发生的;并且变动越频繁,就越能达到它的目的”。 这个目的就是使奥维尔斯顿之流的银行家发财致富。可爱的赛米尔·葛尼曾经非常天真地在上院委员会面前说到这一点(商业危机,1848[—1857年])。
  (第1324号)“您认为,去年发生的利息率的大波动是否有利于银行家和货币经营者呢?——我认为它有利于货币经营者。营业上的一切波动对熟悉内情的人都是有利的。”——(第1325号)“在利息率很高的情况下,银行家会不会由于他的最好的顾客陷于贫困而最终受到损失呢?——不会,我不认为这种影响已经达到值得注意的程度。”
  所要说的就是这一套。
  关于现有货币额对利息率的影响,我们以后还会谈到。但是我们现在就必须指出,奥维尔斯顿在这里又犯了一个混淆概念的错误。1847年,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十月以前,人们对货币短缺的现象,对奥维尔斯顿在前面指货币资本而言的“现有货币量”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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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任何忧虑),由于下列原因而增加了:谷物昂贵,棉价上涨,砂糖因生产过剩而卖不出去,铁路投机和破产,国外市场棉纺织品充斥,以及前面已经说到的旨在进行汇票投机而对印度的强制输出和从印度的强制输入。所有这些情况,工业生产过剩和农业生产不足,因而是完全不同的原因,引起了对货币资本需求的增加,即对信用和货币的需求的增加。货币资本需求的这种增加,可以在生产过程本身的进行中找到原因。但是,不管原因是什么,正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提高了利息率,即货币资本的价值。如果奥维尔斯顿想说,货币资本的价值提高了,是因为它提高了,这是同义反复。但是,如果他在这里把“资本的价值”理解为利润率的提高,把利润率的提高看作利息率提高的原因,我们就立即可以看到他的错误。尽管利润减少,但货币资本的需求,因而“资本的价值”还是可以提高;一旦货币资本的相对供给减少了,它的“价值”就会提高。奥维尔斯顿想要证明:1847年的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高利息率,同“现有货币量”无关,也就是说,同他所鼓吹的1844年的银行法的规定无关;虽然事实上它同这些规定是有关的,因为对银行准备金枯竭——奥维尔斯顿的一个创造——的恐惧,使1847—1848年的危机增加了货币恐慌。但是现在问题不在这里。由于营业范围同现有资金相比过度扩大,货币资本荒已经存在;由于农作物歉收、铁路投资过多、生产过剩特别是棉纺织品的生产过剩、在印度和中国的营业欺诈、投机、砂糖输入过多等等而引起的再生产过程的混乱,导致了货币资本荒的爆发。对于那些按每夸特120先令的价格购买了谷物的人来说,在谷物价格跌到60先令时所缺少的,就是他们多支付的60先令,以及以谷物为抵押的同额贷款的信用。妨碍他们按原价120先令把谷物转化成货币的,根本不是由于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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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对于那些过多地输入砂糖以致几乎卖不出去的人来说,情形也是这样。对于那些把流动资本固定在铁路上,因而要依靠信用来补充“正当”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本的先生们来说,情形也是这样。但在奥维尔斯顿看来,这一切都好象是“对他的货币的已经提高的价值的道义上的承认”。但是,在货币资本的价值的这种提高的同时,另一方面正好是现实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货币价值的下降。资本的价值在一种形式上提高了,是因为资本的价值在另一种形式上下降了。而奥维尔斯顿却企图把不同种类的资本的这两种价值等同起来,把它们看作一般资本的唯一价值;他的手法是使二者都同流通手段即现有货币缺乏的现象对立起来。但是,同额货币资本可以用极不相等的流通手段量贷放出去。
  现在,我们拿他所说的1847年的例子来看。官方的银行利息率:1月3—3 1/2%。2月4—4 1/2%。3月大部分是4%。4月(恐慌)4—7 1/2%。5月5—5 1/2%。6月大体上说是5%。7月5%。8月5—5 1/2%。9月5%,但略有变动,5 1/4%,5 1/2%或6%。10月5%,5 1/2%,7%。11月7—10%。12月7—5%。——在这个场合,利息增加是因为利润减少和商品的货币价值大幅度下降。所以,如果奥维尔斯顿在这里说,利息率在1847年提高了,是因为资本的价值提高了,那末,他所理解的资本的价值就只能是货币资本的价值,而货币资本的价值又正好是利息率。但后来露出了狐狸尾巴,原来他把资本的价值和利润率等同起来了。
  至于1856年人们所付的高利息率,奥维尔斯顿事实上不知道,这种高利息率部分地说正是一个征兆,表明那种不是用利润而是用别人的资本来支付利息的信用骑士出现了;他在离1857年危机只有几个月前还断言,“营业情况非常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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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还说:
  (第3722号)“认为企业利润会由于利息率的提高而被消灭的看法是极端错误的。第一,利息率的提高很少持续很长时间;第二,如果它持续很长时间并且幅度很大,那末按照事物的本质,它就是资本的价值的提高;而资本的价值为什么会提高呢?因为利润率提高了。”
  在这里,我们终于弄清楚了“资本的价值”的含义是什么。不过,利润率可以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仍旧很高,但企业主收入下降而利息率提高,结果是利息吞掉了利润的大部分。
  (第3724号)“利息率的提高是我国营业巨大发展和利润率大大提高的结果;如果有人抱怨说,提高了的利息率破坏了作为它自己的原因的上述两件事情,那是不合逻辑的说法,对此我们不知道应当说些什么。”
  这种说法合乎逻辑,正象下面这样的说法合乎逻辑一样:利润率的提高是商品价格由于投机而提高的结果,如果有人抱怨说,价格的提高破坏了它自己的原因,即投机,那是不合逻辑的说法,等等。一物最终能破坏该物自身的原因这种说法,只有对那些热中于高利息率的高利贷者来说,才是不合逻辑的说法。罗马人的强大是他们进行征服的原因,但这种征服破坏了他们的强大。财富是奢侈的原因,但奢侈对财富起着破坏的作用。好一个狡猾的家伙!这个暴发户、百万富翁的“逻辑”竟博得了整个英国的尊敬,这是对当今资产阶级世界的愚蠢的最好写照。也是对他们的“企业家才能”的最好写照。此外,虽然高利润率和营业扩大可以是高利息率的原因,但高利息率决不因此就是高额利润的原因。而问题正好是:在高利润率早已消失之后,这种高利息率(这是危机中实际发生的情况)是不是还继续下去,或者说,是不是才达到了它的顶点。
  (第3718号)“至于贴现率的显著提高,那末,这个情况完全是资本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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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增加的结果,而资本的价值这种增加的原因,我认为任何一个人都能十分清楚地指出来。我已经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这个银行法生效的十三年内,英国的贸易由4500万镑增长到了12000万镑。想一想这个简单的数字材料所包含的一切事情,想一想商业如此巨大的增长所引起的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同时再想一想对这种巨大需求提供供给的自然源泉,即国家逐年的积蓄,在过去三四年内被用于无利可图的战争支出上了。我承认,我感到惊讶的是,利息率怎么没有涨得更高;换句话说,我感到惊讶的是,由于这些巨大的影响,资本紧迫现象怎么没有比您已经看到的现象更严重得多。”
  我们这位高利贷逻辑学家的用语混乱多么令人吃惊啊!在这里,他再一次谈到了他所说的资本的价值的提高!他似乎认为,一方面发生了再生产过程的巨大的扩展,也就是现实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一个“资本”,对这个资本产生了“巨大需求”,以便实现商业的这种如此巨大增长!生产的这种巨大增长不就是资本的增长吗?如果它造成了需求,它不同时也就造成了供给,并且同时也就造成了货币资本供给的增加吗?如果利息率提得很高;那只是因为货币资本的需求比它的供给增长得更快,或者换句话说,因为工业生产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经营随着工业生产的扩大而扩大了。换句话说,实际的产业扩大,造成了对“信贷”需求的增加。后面这种需求,显然就是我们这位银行家所说的“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出口贸易之所以由4500万镑增加到12000万镑,当然不只是由于资本需求的扩大。其次,当奥维尔斯顿说,克里木战争所消耗的国家的逐年积蓄,就是对这种巨大需求提供供给的自然源泉时,他的意思是什么呢?第一,在1792—1815年战争期间(这是一场同小小的克里木战争完全不同的战争),英国是用什么进行积累的呢?第二,如果自然源泉已经枯竭,资本是从什么源泉流出来的呢?大家知道,英国没有向外国借债。如果在自然源泉之外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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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源泉,那末,把自然源泉用于战争而把人为源泉用于营业,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如果只有原有的货币资本,它能靠高利息率把它的作用提高一倍吗?奥维尔斯顿先生显然认为,国家逐年的积蓄(但在这个场合据说已经被消耗掉了),只转化为货币资本。但是,如果没有实际的积累,也就是说,没有生产的增加和生产资料的增长,那末,债权在货币形式上的积累,对这种生产有什么好处呢?
  奥维尔斯顿把由高利润率引起的“资本的价值”的提高和由货币资本需求的增长而引起的提高混为一谈。这种需求的增长可以由那些和利润率完全无关的原因引起。他自己就举过一个例子:1847年这种需求的增长是由现实资本的贬值引起的。他根据自己的方便,把资本的价值一会儿说成是属于现实资本的,一会儿说成是属于货币资本的。
  下面这段话进一步暴露了我们这位银行勋爵的不老实态度和他以教训的口吻强调的银行家的狭隘观点:
  (第3728号。问:)“您说,在您看来,贴现率对于商人没有重要意义。您是否可以告诉我,您认为普通利润率是什么?”
  奥维尔斯顿先生声称,要对这个问题作出答复是“不可能”的。
  (第3729号)“假定平均利润率为7—10%;这时,如果贴现率由2%变到7%或8%,就一定会对利润率发生重大影响,是不是?”
  (这个问题本身把企业主收入率和利润率混为一谈,忽视了利润率是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共同源泉。利息率可以不影响利润率,但不能不影响企业主收入。奥维尔斯顿回答说:) “第一,实业家不会支付那种会吞掉大部分利润的贴现率;他们宁愿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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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会这样,如果他们这样做而不致于破产。在他们的利润高的时候,他们要求贴现,因为他们愿意这样做;在利润低的时候,他们要求贴现,因为他们必须这样做。类似的说法还有,工人不会接受低工资;他们宁愿停止工作。但同样地,除非他们不会因此而挨饿。)
  “贴现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一个人要拿汇票去贴现呢?……因为他希望得到一个更大的资本”;
  (且慢!那是因为他希望提前实现他的长期投资的货币回流,并避免他的营业的中止。因为他必须偿付到期的欠款。他只是在营业顺利,或者即使营业不顺利但用别人的资本进行投机的情况下,才要求增加资本。贴现决不仅仅是扩大营业的手段。)
  “他为什么要得到对一个更大的资本的支配权呢?因为他要使用那个资本。他又为什么要使用那个资本呢?因为这样做对他有好处;但是,如果贴现会把他的利润吞掉,这对他就没有什么好处了。”
  这位洋洋自得的逻辑学家以为,汇票贴现只是为了扩大营业,而扩大营业是因为有好处。第一个假定是错误的。一个普通实业家去贴现是为了提前实现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由此使再生产过程继续进行;不是为了扩大营业或获得追加资本,而是为了要用他得到的信用来平衡他所提供的信用。如果他要靠信用来扩大他的营业,那末,汇票贴现对他来说没有多大用处,因为那只是已经处在他手中的货币资本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他宁可借一笔比较长期的固定贷款。当然,信用骑士为了扩大他的营业,为了用一种骗人的营业来掩盖另一种骗人的营业,会把他的空头汇票拿去贴现;但这不是为了赚得利润,而是为了占有别人的资本。
  奥维尔斯顿先生这样把贴现同借入追加资本等同起来(不是同代表资本的汇票转化为现金等同起来)以后,一碰到难题,就立即退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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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30号。问:)“已经开始营业的商人,不是要在一定时间内不顾利息率的暂时提高而继续进行他们的业务吗?”——(奥维尔斯顿回答:)“毫无疑问,在任何一个交易中,如果一个人能够用低利息率而不是用高利息率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从这个有限的观点来看,这对他来说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奥维尔斯顿先生突然把“资本”仅仅理解为他的银行家资本,因而,把到他那里贴现汇票的人看作一个没有资本的人,因为这个人的资本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或者,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是一张汇票,要由奥维尔斯顿先生把它转化为其他的货币形式,但这时,他的观点却是无限的了。
  (第3732号)“关于1844年银行法,您能告诉我们利息率和银行的金准备之间的大概关系吗?有人说在银行金准备为900万镑或1000万镑时,利息率为6%或7%,在银行金准备为1600万镑时,利息率大约为3%到4%,对吗?”
  (提问人的意图,是要迫使他用受资本的价值影响的利息率来解释受银行存金量影响的利息率。)
  “我认为情况不是这样……但是,如果情况是这样,那末,我认为,我们就必须采取比1844年法令更严厉的措施;因为,如果真是存金量越大,利息率就越低,那末,我们就必须按照这种观点来办事,把存金量增加到无限额,这时,我们就会把利息率降低到零。”
  提问人凯利对这种拙劣的机智无动于衷,继续问道:
  (第3733号)“如果事情是这样,假定有500万镑金流回银行,因此银行的存金量在以后六个月内达到约1600万镑,再假定利息率因此下降到3%到4%,我们怎么能断定,利息率的下降是由营业的巨大收缩造成的呢?——我是说,近来利息率的大提高,而不是利息率的下降,和营业的大发展有密切联系。”
  但是,凯利说的是:如果和存金量的减少一起发生的利息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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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是营业扩大的标志,那末,和存金量的增加一起发生的利息率的下降,也就一定是营业缩小的标志。对于这一点,奥维尔斯顿没有回答。
  (第3736号。{问:})“我要指出,您<原文总是说勋爵阁下>说过,货币是获得资本的工具。”
  (把货币理解为工具,真是荒谬已极;它是资本的形式。)
  “当{英格兰银行的}存金量减少时,严重的困难不正好相反,是资本家不能获得货币吗?——{奥维尔斯顿答:}不;想要获得货币的,不是资本家,而是非资本家。他们为什么想要获得货币呢?……因为有了货币,他们就可以对资本家的资本获得支配权,以便进备不是资本家的人的营业。”
  在这里,他直截了当地宣布,工厂主和商人不是资本家,资本家的资本只是货币资本。
  (第3737号)“难道开出汇票的人不是资本家吗?——开出汇票的人可能是资本家,也可能不是资本家。”
  在这里,他再也不能前进了。
  现在,他应当回答一个问题:商人的汇票是不是代表他们已经卖掉或已经运出的商品。他否认这种汇票完全象银行券代表金一样,代表商品的价值。(第3740、3741号)这真是有点厚颜无耻。
  (第3742号)“商人的目的不是获得货币吗?——不是;获得货币不是开出汇票的目的;获得货币是汇票贴现的目的。”
  开出汇票是把商品转化为一种形式的信用货币,而汇票贴现只是把这种信用货币转化为另一种信用货币即银行券。无论如何,奥维尔斯顿先生在这里承认贴现的目的是获得货币。以前他却说,贴现不是为了使资本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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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43号)“在您的证词中提到的1825年、1837年和1839年发生的恐慌的压迫下,实业界最希望获得什么呢?他们想获得资本呢,还是想获得合法的支付货币呢?——他们想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以便继续进行他们的营业。”
  他们的目的是想在信用缺少的情况下获得支付手段,来偿付那种要由他们偿付的到期的汇票,以免被迫低于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如果他们自己根本没有资本,他们自然就在得到支付手段的同时也得到资本,因为他们没有付出等价物就得到了价值。对货币本身的渴求,始终只是这样一种愿望:把价值由商品或债权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即使把危机撇开不说,借入资本和贴现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贴现只是促成货币索取权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转化为现实的货币。
  {我——编者——在这里插进几段话。
  在诺曼和劳埃德—奥维尔斯顿看来,银行家总是“贷放资本”的人,他的顾客总是向他要求“资本”的人。例如,奥维尔斯顿说,一个人拿汇票去找银行家贴现,是“因为他希望获得资本”(第3729号),如果他“能够用低利息率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这对他来说是一件愉快的事情(第3730号)。“货币是获得资本的工具”(第3736号),在恐慌时,实业界最希望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第3743号)。不管劳埃德—奥维尔斯顿对什么是资本这个问题的看法如何混乱,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他把银行家给予顾客的东西称为资本,即这个顾客原来没有的、作为对他原有资本的一种追加而贷给他的资本。
  银行家已经如此习惯于通过贷放来充当货币形式上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的分配人,以致他每执行一次付出货币的职能,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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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都表现为贷放。他付出的一切货币,在他看来都是贷款。如果货币直接用于贷放,那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货币用于汇票贴现,那末,在汇票到期以前,这对他自己来说实际上是贷款。因此,他的头脑里就形成了固定的看法,似乎他的一切支付都是贷款。而且,不仅仅是这个意义上的贷款,即每次为赚取利息或利润而投下的货币,在经济学上都被看作该货币所有者作为私人向作为企业主的他自己提供的一种贷款。而且是下述确定意义上的贷款:银行家用贷放的方式把一笔钱交给他的顾客,使后者已有的资本中增加了这笔钱。
  这种由银行办公室传到政治经济学上来的观念,引起了混乱的争论:银行家以现金形式交给他的顾客支配的东西,究竟是资本呢还是只是货币,流通手段,通货呢?为了解决这个本来非常简单的争论,我们必须站在银行顾客的立场上。问题在于:这个银行顾客要求什么,并且得到什么。
  如果银行同意只凭顾客的个人信用给予他一笔贷款,而不需要顾客提供担保品,那末,事情是很清楚的。顾客无条件地获得了一定量价值的贷款,这是他原来已经使用的资本的追加。他是在货币形式上得到这笔贷款的,因此,他得到的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货币资本。
  如果他以有价证券等等为抵押得到这笔贷款,那末,这就是下面这种意义上的贷款,即货币是在偿还的条件下交给他的。但这不是资本的贷放。因为,有价证券也代表资本,并且代表着比贷款更大的金额。因此,受款人得到的资本价值小于他拿去抵押的资本价值;这对他来说根本不是获得追加资本。他做这种交易不是因为他需要资本,———他在自己的有价证券上已经有了这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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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而是因为他需要货币。因此,这里是货币的贷放,而不是资本的贷放。
  如果贷款采取汇票贴现的形式,那就连贷款的形式也消失了。这是一种纯粹的买卖。汇票通过背书转为银行所有,货币则转为顾客所有;顾客方面已没有偿还的问题。如果顾客用一张汇票或类似的信用工具来购买现款,那末,这就象他用他的其他商品如棉花、铁、谷物来购买现款一样,不是贷款。在这里,更加谈不上什么资本的贷放。商人和商人间的每一次买卖,都是资本的转移。但是,只有在资本不是互相转移,而是单方面的并且是有期限的转移的时候,才发生贷放。因此,只有在汇票是一种空头汇票,根本不代表任何已经卖掉的商品的时候,对这种汇票的贴现才是资本的贷放;一旦银行家识破了它,他就决不会要它。因此,在正常的贴现业务中,银行顾客得到的决不是贷款,既不是资本贷款也不是货币贷款,他得到的是由卖掉的商品换来的货币。
  因此,一种情况是顾客向银行要求资本并获得资本,另一种情况是他仅仅获得贷给他的货币或向银行购买货币,这两种情况是显然不同的。既然劳埃德—奥维尔斯顿先生通常只是在极少的情况下才不要担保而贷出他的基金(他曾经是我在曼彻斯特的公司【指欧门—恩格斯公司】的银行家),那末很清楚,他所说的关于宽宏大量的银行家把大量资本贷给缺少资本的工厂主的漂亮话,是纯粹的吹牛。
  马克思在第三十二章中也谈到了基本上相同的情况:“只要商人和生产者能够提供可靠的担保品,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只是对转化为货币的可能性的需求;如果不是这样,就是说,如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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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的贷放不仅给他们提供货币形式,而且也把他们所缺少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用来支付的等价物提供给他们,那末,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在第三十三章又说:“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集中在银行手中,银行至少在名义上贷放货币。这种贷放只与流通中的货币有关。这是通货的贷放,不是借助这些通货而流通的资本的贷放。”——应该知道这种情况的查普曼先生,也证实了上述的有关贴现业务的见解(银行委员会,1857年):
  “银行家有了汇票,银行家已经购买了汇票。”(证词第5139号。)
  我们还要在第二十八章中再讨论这个问题。——弗·恩·}
  (第3744号)“您是否愿意谈一谈您把资本这个词实际理解为什么吗?——{奥维尔斯顿答:}资本是由营业借以进行的各种商品构成的;有固定资本,有流动资本。你们的船舶,你们的码头,你们的造船厂是固定资本;你们的粮食,你们的衣服等等是流动资本。”
  (第3745号)“金流出国外会给英国造成有害的后果吗?——不会,只要赋予这个词以合理的含义。”
  (接着是李嘉图的那套旧的货币学说。)
  “在事物的自然状态下,世界的货币在世界各国之间按某些比例进行分配;这些比例是这样的,以致在{货币}这样分配时,任何一个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都是一种单纯的物物交换;但时而会有各种影响货币分配的干扰;在发生这种干扰的时候,某个国家的一部分货币就会流入别的国家。”——(第3746号)“您现在用了货币这个名词。如果我以前对您的话理解得正确的话,您曾把这叫作资本的损失。——我曾把什么叫作资本的损失?”——(第3747号)“金的流出。——不,我没有这样说。如果您把金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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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那末,这无疑是资本的损失;那是构成世界货币的贵金属的一定部分的放弃。”——(第3748号)“您以前不是说,贴现率的变动只是资本的价值的变动的一个标志吗?——是的。”——(第3749号)“贴现率一般说来不是和英格兰银行的金准备一起变动吗?——是的;但我已经说过,由一个国家内货币量<因而,他在这里把货币量理解为实在的金的量>的变化引起的利息率的变动,是微不足道的……”
  (第3750号)“因此,您是不是想说,当贴现率在较长时间内、但仍然只是暂时地提高到普通贴现率以上的时候,资本就减少了?——在这个词的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减少了。资本和对资本的需求之间的比例已经发生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可能是由于对资本的需求的增加引起的,而不是由于资本量的减少引起的。”
  (但是,他刚才还说资本=货币或金,更早一些,他还用由营业或资本的扩大,不是由它们的收缩所引起的高利润率来说明利息率的提高。)
  (第3751号)“您在这里特别指哪一种资本呢?——这完全要看各人需要什么资本而定。这是一个国家为了继续从事它的营业所必须支配的资本;如果营业扩大一倍,对继续从事营业所需要的资本的需求,就必然大大增加。”
  (这位狡猾的银行家先让营业扩大一倍,然后说对营业扩大一倍所需要的资本的需求。他的眼中始终只有那种向劳埃德先生要求更多的资本以便把自己的营业扩大一倍的顾客。)
  “资本是和任何别的商品一样的<但是,根据劳埃德先生的说法,资本不外是商品的总体>;它根据供求的情况变动自己的价格。”
  (因此,商品会两次变动价格,一次作为商品,另一次作为资本。)
  (第3752号)“贴现率的变动,一般说来同英格兰银行金库的存金额的变动有联系。这就是您所说的资本吗?——不是。”——(第3753号)“您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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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在英格兰银行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储备的同时,贴现率也很高?——英格兰银行积累的,不是资本,而是货币。”——(第3754号)“您说过,利息率取决于资本量;您是否愿意谈一谈您指的资本是什么?您能举出一个英格兰银行的金的储备额很大而同时利息率又很高的例子吗?——英格兰银行的金的积累和低利息率同时发生,是很可能的<啊哈!>,因为对资本<指货币资本>的需求减少的时期<这里指繁荣时期1844年和1845年>,是人们借以支配资本的手段或工具能够自然而然地积累起来的时期。”——(第3755号)“那末,您认为贴现率和英格兰银行金库的存金量之间没有联系吗?——可能有联系;但不是原则上的联系<但是,他的1844年银行法给英格兰银行规定的原则正好是:按照它所拥有的金量来规定利息率>;这些现象可以同时发生。”——(第3758号)“您的意思是说:我国商人在货币短缺时期,由于贴现率提高而碰到的困难,在于获得资本,而不是在于获得货币吗?——您把两个东西混在一起了。我可没有在这个形式上把它们摆在一起。困难在于获得资本,困难也同样在于获得货币……获得货币的困难和获得资本的困难,是从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来看的同一个困难。”
  在这里,鱼再一次落网了。第一个困难是进行汇票贴现,或者用商品作抵押来获得贷款。困难在于把资本或资本价值的商业符号转化为货币。这种困难,除了别的方面,还表现在高利息率上。但是,货币一经获得,那时第二个困难是什么呢?如果问题只是支付,难道有人在付出货币时会遇到困难吗?如果问题是要购买,难道有人在危机时期会遇到买进东西的困难吗?再假定这里说的只涉及谷物、棉花等昂贵的特殊情况,那末,这种困难不会表现在货币资本的价值即利息率上,而只能表现在商品的价格上;而这个困难由于我们的当事人现在已经有钱可以购买商品而得到了克服。
  (第3760号)“但是,较高的贴现率不是增加了获得货币的困难吗?——它增加了获得货币的困难,但问题不在于获得货币;这只是一种形式<正是这种形式把利润装进了银行家的腰包>,它表明在文明状态的复杂关系中获得资本的困难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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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63号){奥维尔斯顿回答说:}“银行家是中介人,他一方面接受存款,另一方面又利用这些存款,在资本形式上把它们委托于别人,而这些人……”
  我们在这里终于明白了他所理解的资本是什么。当他把货币“委托”于人的时候,更不客气地说,就是当他把货币贷出去生息的时候,他就把货币转化为资本了。
  奥维尔斯顿先生以前说过,贴现率的变动同英格兰银行的金的储备额或同现有货币额的变动没有本质上的联系,而至多只是在时间上是一致的,然后,他重复说:
  (第3805号)“如果国内的货币由于流出而减少,它的价值就会提高。英格兰银行必须适应货币价值的这种变化。”
  (因此,必须适应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的变化,换句话说,必须适应利息率的变化,因为同商品比较,货币作为货币的价值仍旧不变。)
  “用术语来说就是,英格兰银行会提高利息率。”
  (第3819号)“我从来没有把二者混在一起。”
  指货币和资本,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从来没有把它们区别开来。
  (第3834号)“为供应国家的必要生活资料<1847年为购买谷物>所必须付出的巨款,事实上就是资本。”
  (第3841号)“贴现率的波动无疑同{英格兰银行的}金储备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为金储备状况是国内现有货币量增加或减少的标志;货币的价值会按照国内货币的增加或减少的比例而下降或提高。银行贴现率会适应这种情况。”
  这样,他在这里承认了他在第3755号中曾经断然否定的情况。
  (第3842号)“二者之间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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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说,在发行部的存金量和银行部的银行券准备金之间有密切联系。他在这里用货币量的变动来说明利息率的变动。但是他的话是错误的。准备金可以因国内流通货币的增加而减少。在公众取走更多的银行券而金属储备不减少时,情形就是这样。但这时,利息率会提高,因为这时英格兰银行的银行资本要受1844年银行法的限制。然而,他不敢说出这种情况,因为按照这个法令,银行的这两个部是完全分开的。
  (第3859号)“高利润率总是会造成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对资本的巨大需求会提高资本的价值。”
  因此,我们在这里终于看到了奥维尔斯顿所想象的高利润率和资本需求之间的联系。例如在1844一1845年间,棉纺织业的利润率普遍很高,因为在对棉纺织品有强烈需求的时候,原棉却很便宜,并且一直很便宜。资本(在前面所引的一段话中,奥维尔斯顿把每个人营业上所需用的东西都叫作资本)的价值,因而,在这里是原棉的价值,对工厂主来说并没有提高。尽管高利润率诱使某些工厂主设法弄到钱来扩大自己的营业,但由此增加的是他对货币资本的需求,而不是对其他东西的需求。
  (第3889号)“金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不是货币,正象纸可以是银行券,也可以不是银行券一样。”
  (第3896号)“您在1840年曾经主张,英格兰银行的流通银行券的变动,应该根据存金量的变动来调整。如果我对您理解得正确的话,您已经放弃了这个论点,是不是?——根据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我们还必须把留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准备金中的银行券加到流通银行券中去,就这一点来说,我是把这个论点放弃了。”
  好极了。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可以相当于它的金库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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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外加1400万镑,这个任意的规定,当然要求银行券的发行随金储备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因为“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已经清楚地指出,英格兰银行按规定能够制造的银行券数额(即由发行部交给银行部的银行券数额),这种在英格兰银行的两个部之间进行的并且随金储备的变动而变动的流通,并不决定英格兰银行以外的银行券流通的变动,所以,后一种流通,即现实的流通,现在也就与英格兰银行的管理无关了;只有英格兰银行的两个部之间的流通(它和现实的流通的区别会在准备金上反映出来)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对外界来说,这种流通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准备金会表明,英格兰银行离银行券的法定发行最高限额还相差多少,该银行的顾客还能从银行部得到多少银行券。
  关于奥维尔斯顿的不老实态度,有一个鲜明的例子:
  (第4243号)“您是否认为,资本量的逐月变动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它的价值也由此发生了这样的变动,就象最近数年我们在贴现率的变动上看到的情形那样?——资本的供求之间的关系甚至在短时期内无疑也会发生变动……如果法国明天宣布,它想得到一笔巨额贷款,这无疑会立即在英国引起货币的价值即资本的价值的巨大变动。”
  (第4245号)“如果法国宣布,为了某种目的,它突然需要价值3000万的商品,那末,用比较科学和简洁的语言来说,这就产生了对资本的巨大需求。”
  (第4246号)“法国愿意用它的借款来购买的资本是一回事,法国用来购买这个资本的货币是另外一回事;是什么改变了自己的价值,是货币吗?——我们又回到老问题上来了。我认为,这个问题在学者的研究室里研究比在委员会的会议厅里研究更合适一些。”
  说完这句话,他就走了,但并不是走到研究室里去。【关于奥维尔斯顿在资本问题上的概念混乱,我们将在第三十二章的末尾作进一步的叙述。——[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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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
  到现在为止,我们关于信用制度所作的一般评述,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I.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运动起中介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上的。
  II. 流通费用的减少。
  1. 主要流通费用之一是具有价值的货币本身。通过信用,货币以三种方式得到节约。
  A.相当大的一部分交易完全用不着货币。
  B.流通手段的流通加速了。【“法兰西银行银行券的平均流通额,1812年为106538000法郎,1818年为101205000法郎;而货币流通,即所有收支总额,1812年为2837712000法朗;1818年为9665030000法郎。所以,法国1818年的货币流通同1812年的货币流通相比为3:1。通货速度的巨大调节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货币市场所受到的沉重压力,通常是和通货充足的现象同时发生的。”(《通货论》第65页)——“1833年9月和1843年9月之间,在大不列颠开办了将近300家发行自己的银行券的银行;结果银行券的流通减少了250万镑;1833年9月底是36035244镑,1843年9月底是33518544镑。”(同上,第53页)——“苏格兰的流通惊人地活跃,以致在那里用100镑可以结清在英格兰需要用420镑才能结清的货币业务。”(同上,第55页。最后一点,只涉及业务的技术方面。)】这一点,和第2点中要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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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同之处。一方面,这种加速是技术性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对消费起中介作用的商品流转额保持不变时,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可以完成同样的服务。这是同银行业务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信用又会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从而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
  C.金币为纸币所代替。
  2. 由于信用,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因而也加快了。(另一方面,信用又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准备金缩小了,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流通手段减少了;另一方面,必须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缩减了。【“在银行设立以前,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所需要的资本额,任何时候都比实际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数额大。”(《经济学家》1845年第238页)】
  III. 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
  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
  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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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利润(不再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从借入者获得的利润中理所当然地引出来的利息)表现为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在我们作进一步阐述以前,我们还要指出一个经济上重要的事实:因为利润在这里纯粹采取利息的形式,所以那些仅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可以存在;这是阻止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些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庞大得多的企业,不一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
  {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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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大工业的一切领域内,生产现在能以日益增长的速度增加,与此相反,这些增产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却日益变慢。大工业在几个月中生产的东西,市场在几年内未必吸收得了。此外,那种使每个工业国家同其他工业国家,特别是同英国隔绝的保护关税政策,又人为地提高了本国的生产能力。结果是全面的经常的生产过剩,价格下跌,利润下降甚至完全消失;总之,历来受人称赞的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必然要自行宣告明显的可耻破产。这种破产表现在: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一个委员会确定每个企业的产量,并最后分配接到的订货。在个别场合,甚至有时会成立国际卡特尔,例如英国和德国在铁的生产方面成立的卡特尔。但是生产社会化的这个形式还嫌不足。各个公司的利益的对立,过于频繁地破坏了它,并恢复了竞争。因此,在有些部门,只要生产发展的程度允许的话,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为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在美国,这个办法已经多次实行;在欧洲,到现在为止,最大的一个实例是联合制碱托拉斯。这个托拉斯把英国的全部碱的生产集中到唯一的一家公司手里。单个工厂——超过三十家——原来的所有者,以股票的形式取得他们的全部投资的估定价值,共约500万镑,代表该托拉斯的固定资本。技术方面的管理,仍然留在原来的人手中,但是营业方面的领导则已集中在总管理处手中。约100万镑的流动资本是向公众筹集的。所以,总资本共有600万镑。因此,在英国,在这个构成整个化学工业的基础的部门,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弗·恩·但现在却要强调竞争而反垄断。}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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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它作为这样的矛盾在现象上也会表现出来。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原始股东。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
  IV. 把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撇开不说,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例如,我们可以在《泰晤士报》上看到1857年这样一个危机年的破产表,并且把破产者自己的财产和他们的负债额比较一下。——“真的,那些有资本和信用的人的购买力,远非一个对投机市场毫无实际知识的人所能想象。”(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79页)“一个人,只要他有这种名声,即被公认为拥有充足的资本可以经营他的经常的营业,并且在同业中又享有良好的信用,如果他对他所经营的货物的行情看涨持有乐观的估计,而在投机开始和进行时又一切顺利,那末,他就可以按照一个比他的资本大得多的规模来购买。”(同上,第136页)——“工厂主、商人等等,都大大超过他们的资本来进行交易……现在,资本与其说是任何一种商业交易的界限,不如说是用来建立良好信用的基础。”(《经济学家》1847年第1333页)】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因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以上所述特别适用于绝大部分社会产品要经过的批发商业。在这里,一切尺度,一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多少还可以站得住脚的辩护理由都消失了。进行投机的批发商人是拿社会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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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而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冒险的。资本起源于节约的说法,也是荒唐的,因为那种人正是要求别人为他而节约。{如不久前整个法国为巴拿马运河的骗子总共节约了15亿法郎。巴拿马运河的全部骗局在它发生整整二十年之前,就已经在这里多么准确地描绘出来了。——弗·恩·}他的奢侈——奢侈本身现在也成为获得信用的手段——正好给了另一种关于禁欲的说法一记耳光。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很发达的阶段还有某种意义的各种观念,在这里变得完全没有意义了。在这里,成功和失败同时导致资本的集中,从而导致最大规模的剥夺。在这里,剥夺已经从直接生产者扩展到中小资本家自身。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实行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目的,而且最后是要剥夺一切个人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因而还能是他们的社会财产,正如它们是他们的社会产品一样。但是,这种剥夺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内,以对立的形态表现出来,即社会财产为少数人所占有;而信用使这少数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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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合理设计的股份合作制度是更积极的扬弃。
  以上,我们主要是和产业资本相联系来考察信用制度的发展以及在这一制度中包含的资本所有权的潜在的扬弃。以下几章,我们将要和生息资本本身相联系来考察信用,考察信用对这种资本的影响和信用在这里所采取的形式;同时,我们还要提出一些专门属于经济学方面的意见。
  在此之前,先谈谈下面这点:
  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它所以会被强化,是因为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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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谨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的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这不过表明: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性质基础上的资本增殖,只容许现实的自由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限度,因而,它事实上为生产造成了一种内在的但不断被信用制度打破的束缚和限制。【托马斯·查默斯[《论政治经济学……》1832年格拉斯哥版]。】因此,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种要素。
  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又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正是这种二重性质,使信用的主要宣扬者,从约翰·罗到伊萨克·贝列拉,都具有这样一种有趣的混合性质: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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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流通手段和资本。图克和富拉顿的见解
  图克【[“银行家的业务,除了发行凭票即付的银行券以外,可以分成两部分,这同(亚当·)斯密博士指出的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易和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二者的区别是一致的。银行家的业务,一部分是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另一部分是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的流通。”](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36页)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同上,第37页)。——金尼尔的下面这段话,更接近于正确的理解:“货币是用来完成两种本质上不同的行为的。作为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手段,它是使资本转移的工具;也就是使一定量的货币形式的资本同等量的商品形式的资本相交换。但是,为支付工资而支出的货币和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买卖上支出的货币,不是资本,而是收入;这是社会收入中用于日常开支的部分。这种货币在经常的日常开支上流通;只有这种货币可以在严格的意义上叫作流通手段(currency)。资本的贷放,完全取决于银行或其他资本所有者的意志,——因为借款人随时可以找到;但流通手段的总量,取决于社会需要。货币就是在社会需要的范围内为日常开支的目的而流通”。(约·金尼尔《危机和通货》1847年伦敦版[第3、4页])】、威尔逊等人指出的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他们在指出这种区别时,把作为货币的流通手段,作为一般货币资本的流通手段和作为生息资本(英语是moneyed capital)的流通手段之间的区别,杂乱无章地混淆在一起,——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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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流通手段,在它对收入的花费,对个人消费者和零售商人之间的交易起中介作用时,是作为铸币(货币)流通的。零售商人这个范畴,包括一切向消费者——与生产消费者或生产者相区别的个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商人。在这里,货币是以铸币的职能进行流通的,虽然它不断地补偿资本。一个国家的货币的一定部分会不断执行这种职能,虽然这个部分是由不断变换的一枚一枚的铸币构成的。另一方面,在货币对资本的转移起中介作用时,不管它是充当购买手段(流通手段)还是充当支付手段,它都是资本。所以,使它和铸币区别开来的,既不是它作为购买手段的职能,也不是它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因为即使在商人和商人之间,它也可以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只要他们彼此用现金进行购买;同时它也可以在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只要提供信贷,从而收入可以先被消费,后被支付。因此,区别在于:在第二个场合,这个货币不仅为一方即卖者补偿资本,而且被另一方即买者作为资本来支出,来预付。因此,区别事实上是收入的货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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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资本的货币形式之间的区别,而不是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货币的一定量部分,会作为媒介在商人之间流通,同样也会作为媒介在消费者和商人之间流通,所以在两种职能上,它都同样是通货。但是,在图克的见解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混乱,这是由于:
  1.混淆了职能上的规定;
  2.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合计需要多少流通货币量的问题;
  3.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的两个领域内流通的流通手段量互相保持相对比例的问题。
  关于第1点:混淆职能上的规定,即分不清货币在一种形式上是通货(currency),在另一种形式上是资本。只要货币在这种或那种职能上发挥作用,不管是实现收入还是转移资本,它都是在买卖中或在支付中,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执行职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货币在它的支出者或接受者的计算中具有的进一步规定,即货币对他来说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收入这个规定,绝对不会对这点有任何改变;并且这件事也从两方面表示出来了。虽然在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属于不同的种类,但同一货币,例如一张5镑的银行券,会由一个领域转到另一个领域,交替完成两种职能;单是因为零售商人只能在他从自己的买者那里得到的铸币的形式上赋予他的资本以货币形式,这个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假定,真正的辅币主要是在零售商业领域内流通;零售商人要不断用它来找零钱,并在他的顾客付款时不断把它收回。但他也接受货币,即接受充当价值尺度的金属的铸币,在英国就是接受金镑甚至银行券,例如5镑和10镑的小额银行券。这种金币和银行券,再加上一些剩余的辅币,会每日或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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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存入他的银行,然后根据他在银行里的存款开出支票来偿付他所购买的东西。可是这同一些金币和银行券,又会不断被作为消费者的全体公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例如工厂主在支付工资时使用的零钱)作为他们的收入的货币形式再从银行那里取走,并且不断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从而使这些零售商人重新实现他们的资本的一部分,但同时也使他们重新实现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况是重要的,可是完全被图克忽视了。只有当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来使用时,在再生产过程的开始阶段(第2卷第1篇),资本价值才纯粹作为资本价值而存在;这是因为在生产出来的商品中不仅包含资本,而且已经包含剩余价值;这些商品不仅是可能的资本,而且是已经实现的资本,包含收入源泉的资本。因此,零售商人为了货币到他那里的回流而出售的东西,即他的商品,对他来说,是资本加上利润,资本加上收入。
  其次,当流通的货币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时,它会重新成为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
  因此,把流通作为收入的流通和作为资本的流通之间的区别变成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是完全错误的。图克所以会有这种说法,是因为他单纯站在发行自己的银行券的银行家的立场上。银行家的不断处在公众手中并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银行券数额(虽然这个数额不断由不同的银行券构成),除了纸张和印刷以外,无须他花费分文。这是对他自己签发的流通债券(汇票),但它们会为他带来货币,因而会成为一种使他的资本增殖的手段。然而它们和他的资本有区别,不管是自有的资本还是借入的资本。因此,对他来说,在通货和资本之间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区别;不过,这种区别同概念规定本身毫无关系,至少和图克所提出的那些概念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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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毫无关系。
  这种不同的规定性——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还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首先不会改变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性质;不管货币在完成这个职能还是在完成那个职能,它都会保持这个性质。诚然,当货币以收入的货币形式出现时,它更多地是作为真正的流通手段(铸币、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为这些买卖活动是分散的,并且因为大多数的收入花费者,工人,相对地说很少能够进行赊购;而在流通手段是资本的货币形式的那种商业界交易中,部分地由于集中,部分地由于信用制度起支配作用,货币主要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但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和作为购买手段(流通手段)的货币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属于货币本身的区别;不是货币和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在零售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铜币和银币,在批发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金币,所以银币和铜币为一方和金币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通货和资本的区别。
  关于第2点: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合计需要多少流通货币量的问题。只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流通,——无论它在两个领域中的哪一个领域内流通,也不管它的职能是实现收入还是实现资本,——对于它的流通总量来说,我们以前在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b中考察简单商品流通时所阐明的各个规律都是适用的。通货速度,也就是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完成同一个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次数,同时进行的买卖或支付的总量,流通商品的价格总和,最后,必须在同一时间内结清的支付差额,在两个场合,都决定流通货币即通货的总量。这样执行职能的货币对支付者或接受者来说,究竟是代表资本还是代麦收入,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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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的,决不会使情况有任何变化。货币的总量是简单地由它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决定的。
  关于第3点:关于在两种职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的两个领域内流通着的流通手段量的相对比例的问题。两个流通领域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因为一方面,待花费的收入的量表示消费的规模,另一方面,生产和商业上流通的资本量的大小,表示再生产过程的规模和速度。尽管如此,同一些情况,对两种职能上或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量,或英国人的银行用语所说的通货量,还是会发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作用。这又为图克对通货和资本作出庸俗的划分提供了新的根据。“通货学派”先生们混淆了两种不同的东西这一事实,决不是可以把它们表述为不同概念的理由。
  在繁荣时期,在再生产过程大大扩张、加速并且加紧进行的时期,工人会充分就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也会提高,这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商业周期的其他时期工资下降到平均水平以下的情形得到些补偿。同时,资本家的收入也会显著增加。消费会普遍提高。商品价格通常也会提高,至少在各个起决定作用的营业部门会提高。因此,流通货币量会增加,至少在一定限度内会增加;之所以是一定限度,是由于较快的流通速度又会限制流通手段量的增加。因为由工资构成的那部分社会收入,本来是由产业资本家以可变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所以这部分社会收入的流通在繁荣时期需要有更多的货币。但是我们不应把它计算两次:一次当作可变资本的流通所必需的货币,另一次当作工人收入的流通所必需的货币。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的货币,会在零售交易中被支出,并且在较小的循环中对各式各样的中间交易起中介作用之后,差不多每周都会作为零售商人的存款回到银行。在繁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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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币的回流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是流畅的,因此,他们对贷款的需要,并不会因为他们必须支付更多的工资,需要更多的货币来使他们的可变资本流通,就增加起来。
  总的结果是,在繁荣时期,用在收入的花费上的流通手段的量,将会显著增加。
  至于资本转移所需要的通货,即资本家自身之间必需的通货,那末,这个营业兴旺时期同时也就是信用最伸缩自如和最易获得的时期。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的流通的速度,直接由信用调节,因而,支付结算、甚至现金购买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会相应地减少。绝对地说,它可以增加;但相对地说,和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比来说,它在所有情况下都减少了。一方面,较大的巨额支付,无须货币介入就可以了结;另一方面,在再生产过程非常活跃的时候,同量货币无论作为购买手段还是作为支付手段都会以较快的速度运动。同量货币会对更多单个资本的回流起中介作用。
  总的说来,在这样的时期,货币流通显得很充足,尽管第二部分(资本的转移)至少会相对缩小,而第一部分(收入的花费)会绝对扩大。
  货币的回流表示商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G—W—G',这是我们在第二卷第一篇考察再生产过程时已经看到的。信用使货币形式上的回流不以实际回流的时间为转移,这无论对产业资本家来说还是对商人来说都是如此。二者都会赊卖;因此,他们的商品,是在这些商品对他们来说再转化为货币之前,也就是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那里之前让渡的。另一方面,他们也会赊购;这样,他们的商品的价值,在实际转化为货币以前,在商品价格到期支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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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他们来说,已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或商品资本。在这样的繁荣时期,回流是容易而流畅的。零售商人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批发商人,批发商人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工厂主,工厂主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原料进口商人,等等。回流迅速而可靠这种假象,在回流实际上已经消失以后,总是会由于已经发生作用的信用,而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下去,因为信用的回流会代替实际的回流。但只要银行的顾客付给银行的汇票多于货币,银行就会开始感到危险。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前面引证的利物浦银行董事所说的那几段话,见第465—466页。
  在这里,还要插入一段我以前讲过的话:“当信用活跃的时期,货币流通的速度比商品价格增加得快,而在信用紧缩的时期,商品价格比流通速度降低得慢。”(《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第83、84页)
  在危机时期,情形正好相反。第一种流通缩小,物价下降,工资也下降;就业工人的人数减少,交易的总额减少。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流通上,随着信用的紧缩,对贷款的需要增加了。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更详细地论述。
  毫无疑问,在同再生产过程的停滞结合在一起的信用紧缩的情况下,第一种流通即收入的花费所需要的通货量就会减少,而第二种流通即资本的转移所需要的通货量则会增加。但是必须研究一下,这个原理在多大程度上和富拉顿等人提出的下述原理相一致:
  “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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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A demand for capital on loan and a demand for additional circulation are quite distinct things, and not often found associated.”(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版第82页,第五章的标题。)——“认为对信贷的需求(即对资本的借贷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一回事,或者甚至认为这二者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这每一种需求,都是在它特有的与别的需求极不相同的情况下产生的。在一切看起来都很繁荣的时候,在工资高,物价上涨,工厂繁忙的时候,通常都需要有流通手段的追加供给,以便完成各种同扩大和增加支付的必要性分不开的追加职能。而利息上涨,要求银行贷放资本的压力,主要是出现在商业周期的较晚的阶段,那时困难开始显露出来,市场商品充斥,回流延滞。当然,银行通常除了发行银行券以外没有别的办法来贷放资本,因此,拒绝发行银行券就是拒绝提供信贷。但是信贷一经提供,一切就都会和市场的需要相适应了;贷款会保留下来,流通手段如不需要,就会流回到发行者那里。所以只要粗略地翻一下议会报告,任何人都会相信,英格兰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数额,通常是同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按相反的方向变动的,而不是按相同的方向变动的;并且相信,这个大银行的例子,不会是地方银行家们如此重视的原则的例外。这个原则是:如果流通的银行券数额已经适应于银行券流通的通常目的,任何一个银行也不能扩大它的流通银行券的数额;如果银行要超过这个界限增发贷款,它就必须使用自己的资本,必须出售一些作为准备的有价证券,或者停止把进款再投在有价证券上。我前面曾经提到的议会报告关于1833年到1840年这个期间编制的表,不断提供例子来证明这个真理。但其中有两个例子非常突出,因此,我完全没有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1837年1月3日,英格兰银行的资金,为了维持信用和应付货币市场上的困难而紧张到了极点,这时我们发现,该行用于贷款和贴现的金额异常惊人,达到17022000镑。这是战争以来很少见过的巨额,几乎等于发行的银行券的全部。那时,银行券的发行额不变地固定在17076000镑这样一个低标准上。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在1833年6月4日,银行券的流通额等于18892000镑,但银行持有的私人有价证券没有超过972000镑,即使不是过去五十年间最低的记录,也几乎是最低的记录。”(富拉顿,同上,第97、98页)——我们从英格兰银行总裁魏格林先生的下述证词中可以看出,信贷的需求根本不必与金(威尔逊、图克等人把它叫作资本)的需求相一致。他说,“汇票的贴现到这个程度为止<接连三天,每天100万镑>是不会使准备金<银行券的准备金>减少的,除非公众要求得到更大量的通货。在汇票贴现时发出的银行券,会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通过存款而流回。因此,如果这种交易不是以金的输出为目的,如果国内没有笼罩着那样一种恐慌,以致公众不愿把银行券存入银行,而宁愿把它留在身边,银行的准备金就不会受到这种巨额交易的影响。”——“英格兰银行可以每天贴现150万镑,并且照这样继续做下去,而丝毫不会影响它的准备金。银行券会作为存款流回,所发生的唯一的变化是,它们由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1857年银行法报告》第241、500号证词)因此,在这个场合,银行券只是充当信用转移的手段。】
  首先,很清楚,在上述两个场合的第一个场合,即流通手段量必须增加的繁荣时期,对流通手段的需求增加了。但是,同样清楚的是,如果一个工厂主因为要在货币形式上支出更多的资本,从他的银行存款中提取更多的金或银行券,那末,由此他对资本的需求并未增加,而只是他对支出自己资本的那个特殊形式的需求增加了。这种需求只涉及他把自己的资本投入流通的技术形式。这正象例如在信用制度发展程度不等的情况下,同一可变资本或同量工资,在一个国家比在另一个国家需要更大的流通手段量一样;例如,在英格兰比在苏格兰大,在德国比在英格兰大。同样,在农业方面,在再生产过程中活动的同一资本,也会因季节不同而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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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货币量来完成它的职能。
  但是,富拉顿提出的那种对立,是不正确的。使停滞时期同繁荣时期区别开来的,并不是象他所说的那样,是对贷款的强烈需求,而是在繁荣时期,这种需求容易得到满足,在停滞发生之后,这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对这种需求满足的度量将可以作为宏观经济的先行经济指标。正是信用制度在繁荣时期的惊人发展,从而,正是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在繁荣时期的巨大增加,以及这种需求在繁荣时期的容易得到满足,造成了停滞时期的信用紧迫。因此,作为两个时期的特征的,并不是贷款需求的数量差别。
  正象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使两个时期互相区别的,首先是下述情况:在繁荣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消费者和商人之间的流通手段的需求,在停滞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资本家之间的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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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需求。在营业停滞时期,前一种需求会减少,后一种需求会增加。
  富拉顿等人认为有决定意义的是这种现象:当英格兰银行手中握有的有价证券——贷款抵押品和汇票——增加时,它的银行券的流通就会减少;反过来,情形也就相反。但是,有价证券的多少所表示的是贷款的规模,已贴现的汇票和以可流通的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的规模。因此,富拉顿在前面所引用的那一段话中说:英格兰银行拥有的有价证券,通常是同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按相反的方向变动的,这种现象证实了私人银行久已遵循的一条原则:任何一个银行都不能使它的银行券的发行额超过它的顾客的需要所决定的一定数额;如果它要超过这个数额发放贷款,它就必须用自己的资本来这样做,也就是说,或者使有价证券流通,或者是把本来打算投在有价证券上面的进款改用于这个目的。
  但是,这里也表明了富拉顿把资本理解成什么。在这里,资本是指什么呢?是指银行不再能用自己发行的银行券,不再能用那种当然不花费它什么的支付凭据来发放贷款。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用什么来发放贷款呢?用出售作为准备的有价证券,即国债券、股票和其他有息的有价证券所得到的进款来发放贷款。但是它出售这类证券是为了获得什么呢?是为了获得货币,即获得金或能充当合法的支付手段的银行券,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因此,银行贷出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货币。不过这种货币现在构成银行的资本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贷出的是金,这个情形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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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如果它贷出的是银行券,这些银行券现在就代表资本,因为银行为了获得银行券,让渡了一个实际的价值,即有息的有价证券。就私人银行来说,由于出售有价证券而流回到它们那里的银行券,大部分可能只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或它们自己发行的银行券,因为别的银行券用来支付有价证券时很难被接受。如果英格兰银行本身这样做,那末,它由此收回的本行银行券,需要它耗费资本,即有息的有价证券。此外,它由此会把本行的银行券从流通中取出。如果它重新发行这些银行券,或发行同额新券作为代替,它们现在就代表资本。而且,在它们被借给资本家的情况下,在以后它们因对这类贷款的需求减少而被重新投入有价证券的情况下,它们都代表资本。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这个词都只是在银行家的观点上使用的,即表示银行家被迫发放的贷款超过了他的单纯信用。
  大家知道,英格兰银行是用自己的银行券发放它的一切贷款的。然而,如果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照例随着该行手里的贴现汇票和贷款抵押品的增加,从而随着该行所发放的贷款的增加而减少,那末,投入流通的银行券会怎么样呢?它们怎样流回英格兰银行呢?
  首先,如果贷款的需求是由国家的支付逆差引起的,并由此造成金的流出,事情就非常简单。汇票会用银行券来贴现。银行券会在英格兰银行发行部兑换成金,而金被输出。这和英格兰银行在汇票贴现时直接支付金,而不用银行券作为媒介是一样的。一个如此增大的需求,——在某些场合,竟达到700万镑至1000万镑,——当然不会把任何一张5镑的银行券加到国内的流通中去。如果我们说,在这个场合英格兰银行贷出的是资本,而不是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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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那末,这句话有双重意义。第一,它贷出的不是信用,而是实际的价值,即它自己的资本的一部分或存在它那里的资本的一部分。第二,它不是为国内流通,而是为国际流通贷出货币,它贷出的是世界货币;为了这个目的,货币必须总是以贮藏货币的形式存在,以它的金属形体存在;在这个形式上,货币不仅是价值的形式,而且本身就等于以它为货币形式的价值。虽然这种金现在对英格兰银行来说,对输出金的商人来说,代表资本,代表银行家资本或商人资本,但是对金的需求并不是作为对资本的需求,而是作为对货币资本的绝对形式的需求产生的。这种需求正是在外国市场充满不能实现的英国商品资本的时候产生的。所以,人们要求的东西,不是作为资本的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资本,是这样一种形式上的资本,在这种形式上,货币是世界市场的一般商品,并且这就是它作为贵金属的原来形式。所以,金的流出,并不象富拉顿、图克等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的资本问题”,而是“一个货币问题”,虽然在这里货币是处在一个特别的职能上。它固然不象“通货学派”的代表所主张的那样,是国内流通的问题,但这根本不能证明,它象富拉顿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的“资本问题”。这是货币充当国际支付手段这样一种形式上的“货币问题”。
  “这个资本<指因国内谷物歉收而向国外购买的数百万夸特的小麦的价格>是以商品形式转移出去还是以现金形式转移出去,根本不影响营业的性质。”(富拉顿,同上,第131页)
  但它对金是否流出的问题有极其重大的影响。资本是以贵金属的形式输出的,因为它在商品形式上输出,或者根本不可能,或者会受到极大的损失。现代银行主义对金的流出感到的恐惧,超过了认为贵金属是唯一的真正的财富的货币主义所梦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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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们可以看看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在议会委员会面前关于1847—1848年危机所提出的下述证词:
  (第3846号。问:)‘当我说储备品(stocks)和固定资本贬值时,难道您不知道,投在各种储备品和产品上的一切资本都同样贬值了吗,原棉、生丝、原毛都以同样的抛售价格运往大陆了吗,砂糖、咖啡和茶叶都象在拍卖时那样亏本出售了吗?——为了对付由于大量进口粮食而引起的金的流出,国家必须忍受巨大的牺牲,这是不可避免的。”——(第3848号)“您是不是认为,与其忍受这种牺牲使金流回,还不如动用银行库存的800万镑呢?——不,我不认为是这样。”
  在这里,金被当作唯一的真正的财富。
  富拉顿引用过图克的如下发现:
  “除了一两个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说明的例外,在过去半世纪,每一次伴随有金的流出的汇兑率的显著下降,总是和流通手段相对低的水平结合在一起的;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富拉顿,第121页)
这个发现证明,这种金的流出现象,多半是在活跃和投机的时期过去以后发生的,是 “崩溃已经开始的信号……表示市场商品充斥,外国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停止,回流迟滞,而这一切的必然结果是,商业丧失信用,工厂关门,工人挨饿,工业和企业事业普遍停滞”。(第129页)
  同时,这个发现当然最好不道地驳斥了“通货学派”的下述论断:
  “通货充足会驱逐金,通货缺少会吸引金。”
  相反,尽管英格兰银行在繁荣时期多半都有强大的金准备,但是,这个货币贮藏总是在继风暴之后的冷落停滞时期形成的。
  可见,有关金的流出的全部高见,可以归结为:对国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与对国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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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又自然得出结论:“金的流出,不一定包含对国内流通手段需求的减少”,这是富拉顿在第112页上所说的);把贵金属从国内输出并投入国际流通,与把银行券或铸币投入国内流通,不是一回事。此外,我以前已经指出,作为国际支付准备金而集中的贮藏货币的运动,就它本身来说,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运动无关。我曾经根据货币的性质阐明了贮藏货币的各种职能:它作为支付手段(国内已经到期的支付)的准备金的职能;作为流通手段的准备金的职能;最后,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的职能。当然,当所有这些职能都由唯一的一个准备金承担时,问题就复杂起来;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在某些情况下,英格兰银行的金向国内流出的现象和它向国外流出的现象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但是,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还有那种任意加在这个贮藏货币上的新的职能;即在信用制度和信用货币发达的国家充当银行券自由兑换的保证金的职能。除此之外,最后还有,1.国家准备金集中在唯一的一家大银行手中;2.这个准备金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象。因此,富拉顿抱怨说(第143页):
  “在英国,只要英格兰银行的金贮藏好象快要完全枯竭,便会发生激烈的不安和惊慌。而在大陆各国,汇兑率的变动通常都是十分平静而轻易地发生的。当我们看到这种现象时,不能不对金属通货在这方面具有的巨大好处感到惊奇。”
  现在,我们且把金的流出撇开不说,一个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例如英格兰银行,如果不增加它的银行券的发行又怎么能够增加它所提供的贷款呢?
  一切留在银行外面的银行券,无论它们是在流通中还是堆在私人贮藏库中,对银行本身来说,都是处在流通中,也就是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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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银行的占有之外。因此,如果银行扩大它的贴现和抵押业务,即增加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那末它为此目的发行的银行券必须再流回到它那里,因为如果不这样,这些银行券就会使流通手段的总额增加,这正好是不应发生的情形。这种回流能够按照两个方法进行。
  第一:银行把银行券支付给A,取得有价证券;A把这些银行券支付给B,以偿付到期的汇票;B再把这些银行券存入银行。这些银行券的流通到此就结束了,但是贷款依然存在。
  (“贷款依然存在,而通货,如果不需要,就回到发行者那里。”富拉顿,第97页)
  银行贷给A的银行券,现在回到银行那里;不过银行成了A的债权人,或成了A拿来贴现的那张汇票的出票人的债权人,而就这些银行券所表示的价值额来说,银行又成了B的债务人,因此,B就取得了对银行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的支配权。
  第二:A支付给B,B自己或从B那里得到这种银行券的C,再用这种银行券直接地或间接地向银行偿付到期的汇票。在这个场合,付给银行的是它自己的银行券。这时交易由此就完成了(不过A还要向银行偿还贷款)。
  那末,银行向A发放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资本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只可以看作是支付手段的贷款呢?【原稿由此往下的文句和上下文联系起来无法理解。花括号内的文句是编者重新改写过的。这一点,在和别的问题联系上,在第二十六章中已经谈到了。——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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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取决于贷款本身的性质。在这里,需要研究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A凭他个人的信用,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没有为这种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品。在这个场合,他获得的贷款不仅是支付手段,而且必定也是一笔新资本。这笔资本在归还银行之前,他可以作为追加资本用在他的营业上,并使之增殖。
  第二种情形——A把有价证券、国债券或股票向银行抵押,从而比如按时价三分之二获得现金贷款。在这个场合,他获得的是他所需要的支付手段,而不是追加资本,因为他已经把一个比他从银行得到的价值更大的资本价值交给银行了。但是一方面,这个更大的资本价值已经不能用来满足他当前的需要,即充当支付手段,因为它已经为了获得利息而在一定形式上投下;另一方面,A也有理由不用出售的办法把这个资本价值直接转化为支付手段。他的有价证券本来还要用作准备资本;他现在就是让它执行准备资本的职能。所以,在A和银行之间,发生了一个暂时的互相的资本转移,A没有得到任何追加资本(正好相反!),但他得到了所需要的支付手段。相反地,对银行来说,这种营业是暂时把货币资本固定在一种贷款的形式上,是使货币资本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这种转化正是银行业务的重要职能。如果A是拿自己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国债券向银行抵押,那么,他就确实象第一种情形一样获得了追加资本。
  第三种情形——A拿一张汇票向银行贴现,并在扣除贴水之后得到一笔现金。在这个场合,他是把一个非流动形式的货币资本卖给银行,而换成了一个流动形式的价值额;也就是把尚未到期的汇票卖掉而换成了现金。现在,这张汇票成了银行的财产。这一点不会因汇票无人偿付时最后一个背书人A要对银行负偿付责任而发生任何变化;A会同其他背书人和出票人一起分担这个责任,他可以及时向他们提出偿还的要求。所以,在这里,根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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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贷款,而只是通常的买卖。因此A也不需要向银行偿还什么东西;汇票到期时,银行就会通过汇票兑现而得到补偿。在这个场合,在A和银行之间也发生了互相的资本转移,而且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买卖完全一样,正因为如此,A并没有获得任何追加资本。他所需要的和所得到的,是支付手段;他得到这种支付手段,是因为银行已经为他把他的货币资本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即由汇票转化为货币了。
  可见,只有在第一种情形下,才谈得上真正的资本贷放。在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下,至多只是在每次投资时都“预付资本”的意义上,才能说是资本贷放。在这个意义上,银行把货币资本贷放给A了;但对A来说,货币资本至多在它是A所有的资本的一部分这个意义上,是货币资本。他需要它,使用它,并不是专门把它当作资本,而是专门把它当作支付手段。不然的话,每一次可以使人们获得支付手段的通常的商品出售,也都可以被看作是接受了一次资本贷放。——弗·恩·}
  对于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区别在于:如果它的银行券既不留在地方上的流通中,也不以存款的形式或支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到它那里,那末,这种银行券就会落到那些要求私人银行用金或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来兑换它的人手中。因此在这个场合,私人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事实上代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或者,——这对私人银行来说也是一样,——代表金的贷放,因而代表它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当英格兰银行本身,或任何一个别的受发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约束的银行,必须出售有价证券,以便从流通领域中收回它们自己的银行券,然后再把它们作为贷款发放出去的时候,以上所说同样适用;在这个场合,它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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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券代表它们的可以动用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
  即使通货纯粹是金属,也可能同时发生这样的情形:1.金的流出{这里所说的金的流出显然是指,至少有一部分金流到国外去。——弗·恩·}使金库空虚;2.因为银行要求金,主要是为了结算支付差额(即结清旧的交易),所以银行以有价证券为担保发放的贷款会大大增加,不过它们又会以存款的形式或偿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银行;于是一方面,在银行手中掌握的有价证券增多时,银行的存金总额却会减少;另一方面,银行从前作为所有人持有的同一金额,现在由银行作为自己存款人的债务人持有;最后,流通手段的总量会减少。
  以上我们都是假定贷款是用银行券发放的,因此,银行券的发行量至少会暂时增加,虽然这种增加又会立即消失。但是,事情并不是必须如此。银行可以不发行纸币,而为A开立一个信用账户,从而使银行的债务人A变成它的想象的存款人。A用向银行开出的支票来支付给他的债权人,受票人再把支票付给他自己的银行家,这个银行家用这种支票再在票据交换所交换那种要由他兑付的支票。在这个场合,没有任何银行券介入;全部交易只是:银行用一张向它本身开出的支票来结清它必须履行的债务,而它实际得到的补偿则是它对A所持有的信用债权。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把它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贷给A了,因为贷给A的是银行自己的债权。
  如果说这种对贷款的需求就是对资本的需求,那也不过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从银行家的观点来看,是对资本的需求,也就是对金的需求——在金向国外流出的场合——或者对国家银行的银行券的需求;私人银行要获得这种银行券必须用等价物去购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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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它对私人银行来说代表资本。或者,最后,那些为了获得金或银行券而必须被卖掉的是有息的有价证券、国债券、股票等等。但是,如果这是国债券,那就只是对它的买者来说是资本;它代表着买者支付的购买价格,代表着他投在国债券上的资本;它本身不是资本,而只是债权。如果这是不动产抵押单,那它就只是有权获得未来地租的证据。如果这是股票,那它就只是有权取得未来剩余价值的所有权证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不是实际的资本,也都不是资本的组成部分,并且本身也不是价值。通过这一类交易,原来属于银行的货币也可以转化为存款,以致就这个货币来说,银行由所有人变成债务人,不过会在别的名义下把这个货币保持在手中。虽然这一点对银行本身来说非常重要,但它丝毫不会改变国内储备的资本甚至货币资本的量。储蓄的增加是否就一定意味着资本的积累?因此在这里,资本只是充当货币资本;如果它不是以实际的货币形式存在,那就作为单纯的资本所有权证书存在。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银行资本的缺乏和对它的迫切需求,同实际资本的减少混在一起,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正好相反,以生产资料和产品形式存在的实际资本却过多了,并给市场以压力。
  可见,要说明在流通手段的总量不变或减少时,银行作为担保品得到的有价证券的量怎样增加的问题,因而要说明银行怎样能够满足对贷款的扩大了的需求的问题,是很简单的。在这样的货币紧迫的时期,流通手段的总量的确会受到下述双重限制:1.由于金的流出;2.由于需要有货币作为单纯的支付手段,这时,已发行的银行券会立即流回,或者通过账簿的信用,用不着发行任何银行券就可以结清交易;因而,只需要一个信用交易来作为支付的媒介,这个信用交易的唯一目的就是结清各种支付。货币的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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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它只是被用来结清各种支付的时候(而在危机期间,接受贷款是为了支付,而不是为了购买,是为了结束旧的交易,而不是为了开始新的交易),它的流通量,甚至在结算不是通过单纯的信用业务,不是没有货币介入的地方,也是非常小的;因此,当人们对贷款迫切需求时,大量的这种交易在不扩大流通手段的情况下也能够进行。但是,在英格兰银行发放的贷款大量增加的同时,该行银行券的流通保持不变甚至减少这个简单的事实,显然决不能证明富拉顿、图克等人的看法: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的货币(银行券)的流通不会增加和扩大(富拉顿、图克等人错误地认为,贷款同接受借贷资本,接受追加资本是一回事)。因为作为购买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在迫切需要贷款的营业停滞时期会减少,所以,尽管作为支付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能够增加,通货的总额,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执行职能的银行券的总额,还是能够保持不变甚至减少。作为支付手段并且会立即流回发行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根本不是流通。
  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流通增加的程度,超过了它作为购买手段的流通减少的程度,流通总额就会增加,虽然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的货币的总量已大大减少。这种情形在危机的某些时刻,即在信用已经完全崩溃的时候,确实会发生,这时,不仅商品和有价证券卖不出去,而且汇票也不能贴现,除了支付现金,或者象商人所说的支付现款以外,什么也不行。因为富拉顿之流不了解,作为支付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正是这种货币荒时期的特征,所以他们把这种现象看作偶然的现象。
  “为获得银行券而挤命竞争,是恐慌时期的特征。这种竞争有时,例如1825年底,导致发行额突然增大,虽然这只是暂时的增大,甚至当金还在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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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流出时也是如此。我认为,不应当把这样的例子看作是低汇兑率的自然的或必然的伴随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的需求并个是对通货<应当说:作为购买手段的通货>的需求,而是对贮藏货币的需求。这是吓坏了的银行家和资本家的需求,这种需求一般是在金的长期流出之后,在危机的最后一幕中产生的<因而是对作为支付手段的准备金的需求>,并且是危机即将结束的预兆。”(富拉顿,第130页)
  在考察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时(第1卷第3章第3节b),我们已经说明,在支付锁链被激烈破坏时,货币对商品说来,由价值的单纯观念的形式变成价值的实物的同时又是绝对的形式。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在该章中提供了一些例子。这种破坏部分地是信用动摇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情况,如市场商品过剩、商品贬值、生产中断等等的结果,部分地又是它们的原因。
  但是很清楚,富拉顿把作为购买手段的货币和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之间的区别,变成通货和资本之间的虚假的区别了。在这里,作为基础的仍旧是银行家关于流通的狭隘观念。——
  还可以问一下:在这样的紧迫时期,人们缺少的究竟是资本还是要作为支付手段来用的货币?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争论问题。
  首先,如果紧迫情况表现在金的流出上,那末很清楚,人们需要的东西是国际支付手段。但是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来用的货币,是金属实体的金,是本身已是价值的实体,是价值量。它同时也是资本,但不是作为商品资本的资本,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资本,不是商品形式的资本,而是货币形式的资本(并且这里所说的货币,是那种崇高意义上的货币,即作为世界市场的一般商品而存在的货币)。在这里不存在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的需求和对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对立。对立存在于货币形式的资本和商品形式的资本之间。而这里所需要的形式,唯一能够执行职能的形式,是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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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形式。
  把这种对金(或银)的需求撇开不说,我们不能说,在这样的危机时期,会感到资本的任何缺少。在谷物昂贵、棉花奇缺等非常情况下,这种情形是可能发生的;但是,这些情况决不是这样的时期必然会有或照例会有的伴随物。因此,不能因为出现对贷款的迫切需求,一开始就得出结论说,资本的这种缺少已经存在。恰好相反。市场已经商品过剩,已经有过多的商品资本。因此,紧迫无论如何不是由商品资本的缺少引起的。以后我们还要回头来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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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银行资本的组成部分
  现在,我们必须更仔细地考察一下银行资本是由什么组成的。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富拉顿等人把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和作为支付手段(如果考虑到金的流出,也是作为世界货币)的货币的区别,转化为通货和资本的区别。
  资本在这里所起的特别作用,使得这种银行家的经济学千方百计地要人相信货币事实上是真正的资本,就象启蒙经济学千方百计地要人相信货币不是资本一样。
  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将会说明,他们在这里是把货币资本和在生息资本意义上的货币资本(moneyed capital)混为一谈了。其实,前一种意义上的货币资本,始终只是同资本的其他形式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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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和生产资本相区别的资本的一种经过形式。
  银行资本由两部分组成:1.现金(金或银行券);2.有价证券。我们可以再把有价证券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证券即汇票,它们是流动的,按时到期的,它们的贴现已经成为银行家的基本业务;另一部分是公共有价证券,如国债券,国库券,各种股票,总之,各种有息的而和汇票有本质差别的证券。这里还可以包括不动产的抵押单。由这些物质组成部分构成的资本,又分为银行家自己的投资和别人的存款,后者形成银行营业资本或借入资本。对那些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来说,这里还包括银行券。我们首先把存款和银行券撇开不说。很明显,银行家资本的这些实际组成部分——货币、汇票、有息证券——决不因为这些不同要素是代表银行家自有的资本,还是代表存款即别人所有的资本,而会发生什么变化。不论银行家只用自有的资本来经营业务,还是只用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来经营业务,银行家资本的上述区分仍然不变。
  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货币收入首先转化为利息,有了利息,然后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同样,有了生息资本,每个价值额只要不作为收入花掉,都会表现为资本,也就是都会表现为本金,而和它能够生出的可能的或现实的利息相对立。
  事情是简单的:假定平均利息率是一年5%。如果500镑的金额转化为生息资本,一年就会生出25镑。因此,每一笔固定的25镑的年收入,都可以看作500镑资本的利息。但是,这总是一种纯粹幻想的观念,除非这25镑的源泉(不论它是单纯的所有权证书,即债权,还是象地产一样是现实的生产要素)可以直接转移,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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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一种可以转移的形式。我们拿国债和工资为例来说。
  国家对借入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量的利息。在这个场合,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它已不再存在。对于国家的债权人来说,1.他持有一张比如说100镑的国债券;2.他靠这张国债券有权从国家的年收入即年税收中索取一定的金额,比如说5镑,或5%;3.他可以随意把这张100镑的债券卖给别人。如果利息率是5%,国家提供的保证又很可靠,那末所有者A通常就能按100镑把这张债券卖给B,因为对B来说,无论是把100镑按年息5%借给别人,还是通过支付100镑而从国家的年赋税中保证每年得到5镑,是完全一样的。但在这一切场合,这种资本,即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不仅是说给国家的贷款已经不再存在。这种贷款本来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而只有通过作为资本投入,它才能转化为一个自行保存的价值。对于原债权人A来说,他在年税收中所占有的部分代表着他的资本的利息,就象对高利贷者来说,他在浪费者的财产中所占有的部分代表着他的资本的利息一样,虽然在这两种情况下贷款都不是作为资本支出的。国债券出售的可能性,对A来说,代表着本金流回的可能性。对B来说,从他私人的观点看,他的资本是作为生息资本投入的。但就事情本身来看,B只是代替了A,买进了A对国家的债权。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一旦债券卖不出去,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然而,我们马上就会知道,这种虚拟资本有它的独特的运动。
  为了同国债资本对比,——在国债的场合,负数表现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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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息资本总的说来是各种颠倒错乱形式之母,所以,在银行家的观念中,比如债券可以表现为商品,——我们现在来考察劳动力。在这里,工资被看成是利息,因而劳动力被看成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例如,如果一年的工资等于50镑,利息率等于5%,一年的劳动力就被认为是一个等于1000镑的资本。资本主义思想方法的错乱在这里达到了顶点,资本的增殖不是用劳动力的被剥削来说明,相反,劳动力的生产性质却用劳动力本身是这样一种神秘的东西即生息资本来说明。在十七世纪下半叶(例如在配第那里),这已经是一种流行的观念,但是一直到今天——二十一世纪,一部分是庸俗经济学家,另一部分主要是德国的统计学家【“工人有资本价值,如果我们把他的常年服务的货币价值看作是利息收入,就会发现这个资本价值……只要……把平均日工资按4%的利息率资本化,我们就会得到一个男性农业工人的平均价值:在德意志一奥地利是1500塔勒,在普鲁士是1500,在英格兰是3750,在法国是2000,在俄国内地是750塔勒。”(弗·雷登《比较统计学》1848年柏林版第434页)】,还非常热中于这个观念。在这里,不幸有两件事情不愉快地和这种轻率的观念交错着:第一,工人必须劳动,才能获得这种利息;第二,他不能通过转让的办法把他的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转化为货币。其实,他的劳动力的年价值只等于他的年平均工资,而他必须通过劳动补偿给劳动力的买者的,却是这个价值本身加上剩余价值,也就是加上这个价值的增殖额。在奴隶制度下,劳动者有一个资本价值,即他的购买价格。如果他被出租,承租人就首先要支付这个购买价格的利息,此外要补偿这个资本的年损耗。
  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作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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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样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例如,在年收入=100镑,利息率=5%时,100镑就是2000镑的年利息,这2000镑现在就看成是每年有权取得100镑的法律证书的资本价值。对这个所有权证书的买者来说,这100镑年收入实际代表他所投资本的5%的利息。因此,和资本现实增殖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是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的观念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即使在债券——有价证券——不象国债那样代表纯粹幻想的资本的地方,这种证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我们上面已经讲过,信用制度怎样创造了一种联合的资本。这种证券就是代表这种资本的所有权证书。铁路、采矿、轮船等公司的股票是代表现实资本,也就是代表在这些企业中投入的并执行职能的资本,或者说,代表股东预付的、以便在这些企业中作为资本来用的货币额。这里决不排除股票也只是一种欺诈的东西。但是,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只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A可以把这个证书卖给B,B可以把它卖给C。这样的交易并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这时,A或B把他的证书转化为资本,而C把他的资本转化为一张单纯的对股份资本预期可得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证书。
  这些所有权证书——不仅是国家证券,而且是股票——的价值的独立运动,加深了这种假象,好象除了它们可能有权索取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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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权益之外,它们还构成现实资本。这就是说,它们已经成为商品,而这些商品的价格有独特的运动和决定方法。它们的市场价值,在现实资本的价值不发生变化(即使它的价值已增殖)时,会和它们的名义价值具有不同的决定方法。一方面,它们的市场价值,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假定一张股票的名义价值即股票原来代表的投资额是100镑,又假定企业提供的不是5%而是10%,那末,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利息率是5%时,这张股票的市场价值就会提高到200镑,因为这张股票按5%的利息率资本化,现在已经代表200镑的虚拟资本。用200镑购买这张股票的人,会由这个投资得到5%的收入。如果企业的收益减少,情况则相反。这种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的性质,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但是,假定现实资本的增殖不变,或者假定象国债那样,资本已不存在,年收益已经由法律规定,并且又有充分保证,那末,这种证券的价格的涨落就和利息率成反比。如果利息率由5%涨到10%,保证可得5镑收益的有价证券,就只代表50镑的资本。如果利息率降到2 1/2%,这同一张有价证券就代表200镑的资本。它的价值始终只是资本化的收益,也就是一个幻想资本按现有利息率计算可得的收益。因此,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会双重跌落;第一,是因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大量投入市场,以便实现为货币。不管这种证券保证它的所有者取得的收益,象国家证券那样是不变的,也不管这种证券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增殖象在产业企业中那样会因再生产过程的扰乱而受到影响,在这两种场合,这种价格跌落的现象都是会发生的。只是在后一种场合,除了上述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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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以外,还会进一步贬值。一旦风暴过去,这种证券就会回升到它们以前的水平,除非它们代表的是一个破产的或欺诈性质的企业。它们在危机中的贬值,会作为货币财产集中的一个有力的手段来发生作用。【{二月革命以后不久,当商品和有价证券在巴黎大跌特跌并且完全卖不出去时,利物浦有个瑞士商人兹维尔亨巴尔特先生(他是亲自对我父亲讲这件事的),把他一切能换的东西都换成货币,带着现金来到巴黎去找路特希尔德,向他提议合伙做一笔生意。路特希尔德凝视着他,走到他身边,抓住他的两个肩膀问:“你身边有钱吗?”——“有,男爵先生!”——“好吧,让我们合伙吧。”于是他们两个做了一笔漂亮的生意。——弗·恩·}】
  只要这种证券的贬值或增值同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一国的财富在这种贬值或增值以后,和在此以前是一样的。
  “到1847年10月23日,公债以及运河和铁路股票已贬值114752225镑。”(《商业危机》1847—1848年[第3800号],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的证词。)
  只要这种贬值不表示生产以及铁路和运河运输的实际停滞,不表示已开始经营的企业的停闭,不表示资本在毫无价值的企业上的白白浪费,一个国家就决不会因为名义货币资本这种肥皂泡的破裂而减少分文。
  所有这些证券实际上都只是代表已积累的对于未来生产的索取权或权利证书,它们的货币价值或资本价值,或者象国债那样不代表任何资本,或者完全不决定于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
  在一切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巨额的所谓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moneyed capital)都采取这种形式。货币资本的积累,大部分不外是对生产的索取权的积累,是这种索取权的市场价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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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资本价值的积累。
  银行家资本的一部分,就是投在这种所谓有息证券上。这本身是准备资本即不在实际银行业务上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一部分。这些证券的最大部分,是汇票,即产业资本家或商人的支付凭据。对贷款人来说,这种汇票是有息证券;就是说,在他购买汇票时,会扣除汇票到期以前的利息。这就是所谓的贴现。因此,从汇票所代表的金额中扣除多少,这要看当时的利息率而定。
  银行家资本的最后一部分,是由金或银行券构成的货币准备。存款,如果没有立据规定较长的期限,随时可由存款人支取。这种存款处在不断的流动中。不过,在有人支取时,又有人会存入,所以,在营业正常进行时,存款的一般平均总额很少变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银行的准备金,总是表示贮藏货币的平均量,而这种贮藏货币的一部分本身又是自身没有任何价值的证券,只是对金的支取凭证。因此,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由债权(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在这里,不要忘记,银行家保险箱内的这些证券,即使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例如国家证券),或者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例如股票),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是代表资本,那末,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此外,还要加上这种情况:这种虚拟的银行家资本,大部分并不是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不论有利息,或者没有利息)。
  存款总是存入货币——金或银行券,或者存入对它们的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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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除了根据实际流通的需要时而收缩时而扩大的准备金外,事实上,这种存款一方面总是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手里,他们的汇票靠存款来贴现,他们也是靠存款来取得贷款;另一方面,这种存款是在有价证券的交易人(交易所经纪人)手里,或者在已经出售有价证券的私人手里,或者在政府手里(例如在发行国库券和举借新债的场合)。存款本身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讲过的,它们会作为生息资本贷放出去,因而不会留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而只是作为存款人提供的贷款记在银行的账簿上。另一方面,在存款人相互间提供的贷款由他们的存款支票互相平衡和互相抵销时,它们只是作为账面项目起作用;在这里,无论存款存在同一银行家那里,由他在各账户之间进行抵销,或者存款存入不同的银行,由各该银行互相交换支票,而只是支付差额,情况都完全是一样的。
  随着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一切资本好象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因为有各种方式使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不同的人手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最近几年,资本这种增加一倍和两倍的现象,例如,已由金融信托公司大大发展了。这种金融信托公司,在伦敦的交易所报告内已占有特殊一栏。这种公司是为了购买某种有息证券,例如外国的国家证券、英国的市政债券、美国的公债券、铁路股票等等而成立的。资本,比如说200万镑,是通过认股的方法筹集的。董事会买进了相应的有价证券,或在这上面多少主动地作一些投机,并且在扣去各项开支以后,把年利息收入作为股息分配给各个股东。——其次,还有些股份公司习惯于把通常的股票分为两类: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的利息率是确定的,比如5%,当然,这以总利润许可这样付息为前提。付息后如有剩余,就由普通股获得。这样,优先股的“可靠”的投资,就或多或少和普通股的真正的投机分开了。因为有些大企业不愿采用这个新办法,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公司,它们把一百万镑或几百万镑投在这些企业的股票上,然后按这种股票的名义价值发行新的股票,其中一半为优先股,一半为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股票增加了一倍,因为它们是发行新股票的基础。——弗·恩·}】这种“货币资本”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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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纯粹是虚拟的。全部存款,除了准备金外,只不过是对银行家的贷款,但它们从来不是作为保管的现金存在的。如果存款用在汇划业务上,它们就会在银行家把它们贷出以后,对银行家执行资本的职能。银行家彼此之间通过销账办法,来互相偿付他们对这种已经不存在的存款的支取凭证。
  关于资本在货币借贷上所起的作用,亚·斯密曾说:
  “即使在货币借贷上,货币也似乎只是一种凭证,依靠这种凭证,使某个所有者不使用的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这种资本,同作为资本转移工具的货币额相比,不知可以大多少倍;同一货币可以连续用来进行许多次的借贷,正象可以用来进行许多次的购买一样。例如,A借给W1000镑,W立即用来向B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B因为不需要用钱,所以又把这1000镑借给X,X又立即用来向C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C又用同一方法,由于同一理由,把这1000镑借给Y,Y再用来向D购买商品。因此,同一些金币或纸币,在数日之内,就可以用来借贷三次和购买三次,而每一次在价值上都和这个货币总额相等。A、B、C是三个有钱的人,W、X、Y是三个借钱的人,前者转给后者的是进行这种购买的权力。这些借贷的价值和效用都是由这种权力构成的。这三个有钱的人所贷出的资本,等于用这个资本所能够购买的商品的价值,所以等于购买时所使用的货币的价值的三倍。但是,只要这些债务人购买的商品使用适当,能及时收回同等价值的金币或纸币,并取得利润,那末,这些借贷仍然可以具有十分可靠的保证。就象同一些货币能够用来进行等于其价值三倍以至三十倍的借贷一样,它们也能够用来依次进行偿还。”(第2篇第4章)
  既然同一货币额根据它的流通速度可以完成许多次购买,它也可以完成许多次借贷,因为购买使货币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而借贷只是货币不通过购买而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移。对任何一个卖者来说,货币都代表他的商品的转化形式;而在每一个价值都表现为资本价值的今天,说货币在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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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中先后代表各个资本,其实只不过是以前那种认为货币能先后实现各个商品价值的说法的另一种表现。同时,货币还充当流通手段,使那些物质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在借贷中,它并不是作为流通手段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只要货币在贷出者手里,那货币在他手里就不是流通手段,而是他的资本的价值存在。在借贷中,贷出者就是在这个形式上把货币转给另一个人。如果A把货币借给B,B又把货币借给C,而没有以购买作为媒介,那末同一个货币就不是代表三个资本,而只是代表一个资本,一个资本价值。它实际代表多少个资本,就取决于它有多少次作为不同商品资本的价值形式执行职能。
  亚·斯密关于一般借贷所说的话,也适用于存款;因为存款只是公众给予银行家的贷款的特别名称。同一些货币可以充当不知多少次存款的工具。
  “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今天你在A那里存入的1000镑,明天又会付出,在B那里存入。后天又由B付出,在C那里存入,依此类推,以至无穷。这样,同一个1000镑货币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转手,成倍地增长为一个绝对无法确定的存款总额。因此,联合王国全部存款的9/10,除了记在银行家的账簿上,由他们进行结算外,很可能根本不存在。……例如苏格兰的情形就是这样,在那里,货币流通额从来不超过300万镑,但存款却有2700万镑。如果不发生向银行提取存款的风潮,只要同一个1000镑反复流回,就能够同样容易地抵销一个同样无法确定的金额。因为同一个1000镑今天由某人用来抵销他对某个零售商人的债务,明天由这个零售商人用来抵销他对某批发商人的债务,后天由这个批发商人用来抵销他对银行的债务,依此类推,以至无穷;所以,同一个1000镑可以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抵销任何一个可以想象的存款额。”(《通货论》第62、63页)
  正如在这种信用制度下一切东西都会增加一倍和两倍,以至变为纯粹幻想的怪物一样,人们以为终究可以从里面抓到一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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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西的“准备金”也是如此。
  让我们再一次听听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先生是怎么说的:
  “私人银行的准备金,以存款形式存放在英格兰银行手里。金流出的影响首先好象只涉及英格兰银行;但它会同样对其他银行的准备金发生影响,因为这也是它们存放在我们银行里的准备金的一部分的流出。它还会对一切地方银行的准备金发生同样的影响。”(《商业危机》1847—1848年[第3639、3642号])
  可见,这些准备金最后实际上会并入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此后,这种情况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用1892年11月伦敦十五家最大银行的银行准备金公报(引自1892年12月15日《每日新闻》)来证明:
┌─────────────┬───────┬──────┬──────┐
│   银行名称      │ 负债(镑)  │现金准备(镑)│现金准备对负│
│             │       │      │债的百分比 │
├─────────────┼───────┼──────┼──────┤
│西蒂银行         │    9317629│   746551│    8.01│
│京都银行         │   11392744│   1307483│    11.47│
│帝国银行         │    3987400│   447157│    11.22│
│劳埃德银行        │   23800937│   2966806│    12.46│
│伦敦韦斯明斯待银行    │   24671559│   3818885│    15.50│
│伦敦西南银行       │    5570268│   812353│    14.58│
│伦敦股份银行       │   12127993│   1288977│    10.62│
│伦敦内地银行       │    8814499│   1127280│    12.79│
│伦敦郡银行        │   37111035│   3600374│    9.70│
│国民银行         │   11163829│   1426225│    12.77│
│国民地方银行       │   41907384│   4614780│    11.01│
│帕尔斯联合银行      │   12794489│   1532707│    11.98│
│普雷斯科特公司      │    4041058│   538517│    13.07│
│伦敦联合银行       │   15502618│   2300084│    14.84│
│威廉斯—迪肯—曼彻斯特公司│   10452381│   1317628│    12.60│
├─────────────┼───────┼──────┼──────┤
│  总 计        │   232655823│  27845807│    11.97│
└─────────────┴───────┴──────┴──────┘
  在这大约2800万镑的准备金中,至少有2500万镑存入英格兰银行,至多只有300万镑现金存放在这十五家银行自己的保险箱内。但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现金准备,在1892年同一个11月内,一直不满1600万镑!——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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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准备金也有双重存在。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准备金,等于该行有权发行的银行券超过流通中的银行券的数额。该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1400万镑(发行这个数额,不需要有金属准备;这个数额大约等于国家对该行所负的债务),加上该行的贵金属储备额。因此如果贵金属的储备额=1400万镑,该行就可以发行银行券2800万镑。而如果其中有2000万镑在流通,银行部的准备金就=800万镑。这时,这800万镑银行券按照法律就是该行可以支配的银行家资本,同时又是该行接受存款的准备金。如果现在金的流出使该行的金属储备额减少600万镑,——因而必须销毁同样数额的银行券,——那末银行部的准备金也就会由800万磅减少到200万镑。一方面,该行将会大大提高它的利息率;另一方面,那些在该行拥有存款的银行以及其他存款人将会发现,作为他们自己在该行存款的保证的准备金已经大大减少。1857年,如果英格兰银行没有得到暂停执行1844年银行法的“政府指令”【{1844年银行法的暂停执行,使英格兰银行可以发行任何数量的银行券,而不顾它手中有多少金准备可以作为保证;这样,使它可以创造任何数量的纸票形式的虚拟货币资本,从而用来借给各个银行和各个汇票经纪人,并且通过他们,借给商业界。——[弗·恩·]}】,伦敦四家最大的股份银行就要强行提取它们的存款,从而使银行部破产。因此,尽管发行部还有好几百万镑(例如1847年有800万镑)作为流通的银行券兑现的保证,银行部还是会象1847年一样垮台。不过,银行券兑现的这种保证也是幻想的。
  “银行家自己不直接需用的存款的大部分,都转到‘bill-brokers’<按字面是汇票经纪人,事实上是半个银行家>手里,而后者作为借款的保证交给银行家的,是他们已经为伦敦或其他地方的人贴现的商业票据。这种汇票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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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银行家负责偿还这种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这种交易的数额非常巨大,连现任{英格兰}银行总裁尼夫先生在作证时也说:‘我们知道某个经纪人有500万镑,并且我们有理由认为另一个经纪人有800万到1000万镑;一个有400万镑,另一个有350万镑,第三个有800万镑以上。我这里说的是掌握在经纪人手里的存款。”(《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57—1858年第V页第8号)
  “伦敦的汇票经纪人……在进行巨额交易时,没有任何现金准备;他们指望陆续到期的汇票的收入,在紧急时,就指望用他们已贴现的汇票作保证向英格兰银行借款。”[同上,第VIII页第17号]——“1847年,伦敦有两家汇票经纪人公司停止支付,后来又恢复营业。1857年它们再一次停止支付。其中一家在1847年的负债额约计为2683000镑,而资本为180000镑;1857年的负债额为5300 000镑,而资本也许不超过1847年的四分之一。另一家的负债额两次都在300万到400万之间,而资本却不超过45000镑。”(同上,第XXI页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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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I
  我们现在在考察信用制度时要遇到的仅有的几个困难问题是:
  第一,真正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标志,又在什么程度上不是这种标志呢?资本的所谓过剩[plethora],一个始终只用于生息资本即货币资本的用语,仅仅是表现产业生产过剩的一个特殊方式呢,还是除此以外形成一种特殊的现象呢?这种过剩即货币资本的供给过剩,是否与停滞的货币总量(金银条块、金币和银行券)的存在相一致,从而现实货币的过剩,是否就是借贷资本的上述过剩的反映和表现形式呢?
  第二,货币紧迫,即借贷资本不足,又在什么程度上反映出现实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不足呢?另一方面,它又在什么程度上与货币本身的不足,即流通手段的不足相一致呢?
  在以上考察货币资本和货币财产的积累的特殊形式时,我们已经把这种积累的形式归结为对劳动的占有权的积累。前面已经说道,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这个阶级有权把税收中的一定数额预先划归自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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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有息证券不过是一种想象的资本,它代表用来偿还国债的一部分年收入。与此相等的一笔资本已经消耗掉了;它是国债的分母,但国家有息证券所代表的并不是这笔资本,因为这笔资本早已不再存在。但新的财富必然会由产业劳动产生;而在这个财富中每年都有一部分预先指定给那些曾经贷出这个被消耗掉的财富的人;这个部分是用课税的方法从生产这些财富的人那里取走,然后付给国家债权人的。并且人们根据本国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这个资本的大小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2卷第229-230页)】连债务积累也能表现为资本积累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那种在信用制度中发生的颠倒现象已经达到完成的地步。这些为原来借入的并且早已用掉的资本而发行的债券,这些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在它们是可卖商品,因而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就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公用事业、铁路、矿山等等的所有权证书,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固然是现实资本的证书,但有了这种证书,并不能去支配这个资本。这个资本是不能提取的。有了这种证书,只是在法律上有权索取这个资本应该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这种证书也就成为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正如提货单在货物之外,和货物同时具有价值一样。它们成为并不存在的资本的名义代表。这是因为现实资本存在于这种复本之外,并且不会由于这种复本的转手而改变所有者。这种复本所以会成为生息资本的形式,不仅因为它们保证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因为可以通过它们的出售而得到它们的资本价值的偿付。当这些证券的积累表示铁路、矿山、汽船等等的积累时,它们也表示现实再生产过程的扩大,就象动产征税单的扩大表示这种动产的增加一样。但是,作为纸制复本,这些证券只是幻想的,它们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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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变动完全无关,尽管它们可以作为商品来买卖,因而可以作为资本价值来流通。它们的价值额,也就是,它们在证券交易所内的行情,在利息率的下降与货币资本特有的运动无关,而单纯是利润率趋向下降的结果时,会随着利息率的下降而必然出现上涨的趋势,所以,单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个想象的财富,按照它的原来具有一定的名义价值的每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表现来说,也会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进程中扩大起来。【一部分积累的借贷货币资本,事实上只是产业资本的表现。例如,1857年,英国向美国铁路和其他企业投资8000万镑,这笔投资几乎完全是靠输出英国商品实现的。对于这些商品,美国人没有偿还分文。英国的出口商人凭这些商品开出在美国兑付的汇票,英国的认股人就购进这种汇票,寄到美国去缴付他们已经认购的股金。】
  由这种所有权证书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赌博已经代替劳动,并且也代替了直接的暴力,而表现为夺取资本财产的原始方法。这种想象的货币财产,不仅构成私人货币财产的很大的部分,并且正如我们讲过的,也构成银行家资本的很大的部分。
  为了尽快地解决问题,我们不妨把货币资本的积累,理解为银行家(职业贷款人)手中的,即私人货币资本家和国家、团体以及从事再生产的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人手中的财富的积累;因为整个信用制度的惊人的扩大,总之,全部信用,都被他们当作自己的私有资本来利用。这些人总是以货币的形式或对货币的直接索取权的形式占有资本和收入。这类人的财产的积累,可以按极不同于现实积累的方向进行,不过在任何场合下都证明,他们握有现实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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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很大一部分。
  让我们在较狭小的范围内来谈谈这个问题:国家证券也象股票及其他一切有价证券一样,是借贷资本即用于生息的资本的投资领域。它们是资本出借的形式。但它们本身不是投在它们上面的借贷资本。另一方面,就信用在再生产过程中起直接作用来说,必须指出下面一点:产业资本家或商人拿汇票来贴现或申请一笔贷款时所需要的,既不是股票,也不是国债券。他需要的是货币。所以,如果他不能用别的方法取得货币,他就把那些有价证券抵押或卖出去。我们要在这里研究的问题,就是这种借贷资本的积累,具体地说,也就是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我们在这里不讨论房屋、机器或其他固定资本的借贷。我们也不涉及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互相在商品上和在再生产过程范围内进行的借贷,虽然我们对于这点也要预先进行比较仔细的研究。我们这里只研究银行家作为中介人对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发放的贷款。
  因此,我们首先分析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互相提供的信用。这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它的代表是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每一个人都一面提供信用,一面接受信用。我们首先撇开银行家的信用不说,它是一个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要素。如果这些汇票通过背书而在商人自己中间再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由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中间没有贴现,那就不过是债权由A到B的转移,而这绝对不会影响整个的联系。这里发生的只是人的变换。即使在这种场合,没有货币的介入,也照样可以进行结算。例如,纺纱业者A要向棉花经纪人B兑付一张汇票,棉花经纪人B要向进口商人C兑付一张汇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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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果C又出口棉纱(这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他就可以凭这张汇票购买A的棉纱,纺纱业者A又可以用这张由C支付而得到的、要经纪人B自己兑付的汇票,来偿付经纪人B。在这里,至多只有差额要用货币支付。这全部交易只是棉花和棉纱交换的媒介。出口商人只代表纺纱业者,棉花经纪人只代表棉花种植业者。
  在这种纯粹商业信用的循环中,需要指出以下两点:
  第一,这些互相的债权的抵销,取决于资本的回流;也就是说,取决于只是延期的W—G。如果纺纱业者从棉织厂主那里得到一张汇票,这个棉织厂主只要能在到期之前,把他投放市场的棉布出售,就可以兑付这张汇票。如果谷物投机商人向他的代理人开出一张汇票,这个代理人只要能在到期之前按预期的价格把谷物出售,就能够支付货币。因此,这种支付取决于再生产的不断进行,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不断进行。但由于信用是互相的,每一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就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因为在签发汇票时,一个人不是指望他本人企业中的资本回流,就是指望在这期间要向他兑付汇票的第三者企业中的资本回流。把这种对资本回流的指望撇开不说,支付就只有依靠准备资本,这是由发票人自己支配,以便在回流延迟时偿付债务的。
  第二,这种信用制度并不排除现金支付的必要。首先,支出的一大部分,例如工资、税款等等,总是要用现金支付。其次,B从C那里得到一张代替付款的汇票,但他本人在这张汇票到期之前就要向D兑付一张到期汇票,为此,他必须握有现金。一个如此完全的再生产循环,象我们上面假设的由棉花种植业者到棉纺纱业者、又由棉纺纱业者到棉花种植业者的循环,只能是一个例外,实际上这种循环总要在许多点上发生中断。我们在论述再生产过程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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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第3篇)已经看到,不变资本的生产者彼此用一部分不变资本进行交换。这样一来,汇票就能或多或少地互相抵销。从生产的上升序列来看,棉花经纪人向纺纱业者,纺纱业者向棉织厂主,棉织厂主向出口商人,出口商人向进口商人(也许又是棉花进口商人)签发汇票的情况,也是这样。不过,与此同时,并没有发生交易的循环,因而,并没有发生债权序列的回转。例如,纺纱业者对织布业者的债权,就不能用煤炭供应商人对机器制造业者的债权来抵销;纺纱业者在他的营业中,对于机器制造业者,从来不会有相反的债权,因为他的产品,棉纱,从来不会成为机器制造业者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因此,这样的债权只有用货币来结算。
  这种商业信用的界限就其自身来考察是: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这种回流可能在时间上延迟,或者商品价格也可能在这段时间内下降,或者在市场停滞时,商品还可能暂时滞销。首先,汇票的期限越长,准备资本就要越大,回流因价格下降或市场商品过剩而发生减少或延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其次,最初的交易越是依赖对商品价格涨落的投机,回流就越没有保证。很明显,随着劳动生产力,从而大规模生产的发展,1.市场会扩大,并且会远离生产地点,2.因而信用必须延长,并且3.投机的要素必然越来越支配交易。大规模的和供应远地市场的生产,会把全部产品投入商业手中;但是,要使一国的资本增加一倍,以便商业能够用自有的资本把全国的产品买去并且再卖掉,这是不可能的。在这里,信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信用的数量和生产的价值量一起增长,信用的期限也会随着市场距离的增加而延长。在这里是互相影响的。生产过程的发展促使信用扩大,而信用又引起工商业活动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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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把这种信用和银行家的信用分开来进行考察,那就很清楚,这种信用和产业资本本身的规模一同增大。在这里,借贷资本和产业资本是一个东西;贷出的资本就是商品资本,不是用于最后的个人的消费,就是用来补偿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所以,这里作为贷出的资本出现的,总是那种处在再生产过程的一定阶段的资本,它通过买卖,由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不过它的代价要到后来才按约定的期间由买者支付。例如,棉花为换取一张汇票而转移到纺纱业者手中,棉纱为换取一张汇票而转移到棉织厂主手中,棉布为换取一张汇票而转移到商人手中,然后它再为换取一张汇票而从该商人手中转移到出口商人手中,再为换取一张汇票而从出口商人手中转移到一个在印度经商的商人手中,该印度商人把它出售,用以购买靛蓝等等。在这样转手的时候,棉花已经完成了它转化为棉布的过程,棉布最后运到印度,并同靛蓝交换,靛蓝被运到欧洲,在那里再进入再生产过程。在这里,再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都以信用为媒介,纺纱业者没有对棉花支付现金,棉织厂主没有对棉纱支付现金,商人也没有对棉布支付现金等等。在过程的最初几个行为中,商品棉花通过了不同的生产阶段,而这种转移是以信用为媒介的。但是,一旦棉花在生产中取得它的最后的商品形式,同一商品资本就只要经过各种商人之手,这些商人把它运到远方市场,最后一个商人才最终地把它卖给消费者,以便购买进入消费过程或再生产过程的其他商品。因此,在这里必须把两个时期区分开来:在第一个时期,信用在同一物品生产的各实际相继的阶段中起中介作用;在第二个时期,它只是在商人之间的转手(其中包括运输)中,即在W—G行为中起中介作用。但是,在这里,商品至少总还是处在流通行为中,所以总还是处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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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中。
  因此,在这里贷出的资本,决不是闲置的资本,而是在它的所有者手中必须变更自己形式的资本,是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只是存在于商品资本形式上的资本,也就是必须完成再转化,即至少必须先转化为货币的资本。可见,在这里,信用是商品形态变化的媒介,即不仅是W—G,而且也是G—W和现实生产过程的媒介。把银行家的信用撇开不说,再生产循环内大量的信用,并不意味着有大量闲置资本打算贷出和寻找有利的投资场所,而是表明资本在再生产过程内已被大量动用。所以,信用的中介作用在这里表现为:1.就产业资本家来说,使产业资本由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使彼此有关和彼此衔接的各生产部门联系起来;2.就商人来说,使商品由一个人手里运到和转入另一个人手里,直到商品最终出售,变成货币,或者交换成其他商品。
  在这里,信用的最大限度,等于产业资本的最充分的动用,也就是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的极度紧张。这些消费界限也会因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紧张而扩大:一方面这种紧张会增加工人和资本家对收入的消费,另一方面这种紧张和生产消费的紧张是一回事。
  只要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从而资本回流确有保证,这种信用就会持续下去和扩大起来,并且它的扩大是以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扩大为基础的。一旦由于回流延迟,市场商品过剩,价格下降而出现停滞时,产业资本就会出现过剩,不过这种过剩是在产业资本不能执行自己的各种职能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有大量的商品资本,但找不到销路。有大量的固定资本,但由于再生产停滞,大部分闲置不用。信用将会收缩,1.因为这种资本闲置不用,也就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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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在它的再生产的一个阶段上,因为它不能完成它的形态变化;2.因为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的信念已经遭到破坏;3.因为对这种商业信用的需求已经减少。纺纱业者缩减了生产,并且还有大量卖不出去的棉纱堆在库房里,他无须通过信用来购买棉花;商人也无须通过信用来购买商品,因为他手中的商品已经过多了。
  因此,只要再生产过程的这种扩大受到破坏,或者哪怕是再生产过程的正常紧张状态受到破坏,信用就会减少。通过信用来获得商品就比较困难。要求现金支付,对赊售小心谨慎,是产业周期中紧接着崩溃之后的那个阶段所特有的现象。在危机中,因为每个人都想卖而卖不出去,但是为了支付,又必须卖出去,所以,正是在这个信用最缺乏(并且就银行家的信用来说,贴现率也最高)的时刻,不是闲置的寻找出路的资本,而是滞留在自身的再生产过程内的资本的数量也最大。这时,由于再生产过程的停滞,已经投入的资本实际上大量地闲置不用。工厂停工,原料堆积,制成的产品充斥商品市场。因此,如果认为这种情况是由于生产资本的缺乏造成的,那就大错特错了。正好在这个时候,生产资本是过剩了,无论就正常的、但是暂时紧缩的再生产规模来说,还是就已经萎缩的消费来说,都是如此。
  假定整个社会只是由产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构成的。此外,撇开价格的变动——这种变动使总资本的大部分不能在平均状况下实行补偿,并且由于整个再生产过程的普遍联系(特别是通过信用而得到了发展),这种变动必然总是引起暂时的普遍停滞。同样,撇开信用制度所助长的买空卖空和投机交易。这样,危机好象只能由各个部门生产的不平衡,由资本家自己的消费和他们的积累之间的不平衡来说明。而实际情况却是,投在生产上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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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补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那些非生产阶级的消费能力;工人的消费能力一方面受工资规律的限制,另一方面受以下事实的限制,就是他们只有在他们能够为资本家阶级带来利润的时候才能被雇用。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至少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只有当主要食物或者最重要的工业原料普遍歉收的时候,才可以谈到生产资本的实际不足。
  不过,除了这种商业信用外,现在还有真正的货币信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互相的贷款,同银行家和贷款人对他们的贷款交织在一起。在汇票贴现时,贷款只是徒有其名。一个工厂主出售他的产品而得到一张汇票,他把这张汇票拿到汇票经纪人那里去贴现。事实上,这个汇票经纪人只是发放他的银行家的贷款,而银行家贷给他的又是自己的存款人的货币资本,这些存款人就是产业资本家和商人自己,也有工人(通过储蓄银行),以及那些地租所得者和其他非生产阶级。因此,每一个工厂主或商人个人无须握有巨额的准备资本,也不必依赖资本的现实回流。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地因为有单纯的空头汇票,部分地因为有那种专门以伪造汇票为目的的商品交易,全部过程就变得十分复杂,以致在资本回流实际上早已只有一部分靠牺牲那些受骗的贷款人,一部分靠牺牲那些受骗的生产者才能实现之后,营业扎实可靠、回流十分顺畅的假象,还能平静地保持下去。因此,正好在崩溃的前夕,营业总是显得几乎安然无恙。关于这一点,例如1857年和1858年的《银行法报告》提供了最好的证据。在那里,所有银行董事,商人,总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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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尔斯顿勋爵为首的所有被邀请的专家,都互相祝贺营业的繁荣和稳定,——这正好是在1857年8月危机爆发前的一个月。而令人奇怪的是,图克作为研究历次危机的历史学家,在他的《价格史》一书中,再一次陷入这种错觉。在总崩溃一下子到来之前,营业总是非常稳定,特别兴旺。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谈货币资本的积累。
  借贷货币资本的增加,并不是每次都表示现实的资本积累或再生产过程的扩大。这种情况,在产业周期的紧接着危机过后的那个阶段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时,借贷资本大量闲置不用。在生产过程紧缩(1847年危机后,英国各工业区的生产减少三分之一),物价降到最低点,企业信心不足的时候,低微的利息率就起着支配作用。这种低微的利息率仅仅表明:借贷资本的增加,正是由于产业资本的收缩和萎缩造成的。当物价下跌,交易减少,投在工资上的资本收缩时,所需的流通手段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在对外债务一部分由金的流出,一部分由破产而偿清之后,也就不需要追加的货币去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了;最后,汇票贴现业务的范围,随着汇票本身的数目和金额的缩小而缩小,——这一切都是一目了然的。因此,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不论是用于流通手段,还是用于支付手段(这里还没有谈到新的投资),都会减少,这样,借贷货币资本相对说来就显得充裕了。不过,正如我们以后将要谈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借贷货币资本的供给也会实际增加。
  例如,1847年危机后,就发生了“交易紧缩,货币过多”的现象(《商业危机》1847—1848年证词第1664号)。“因为商业几乎完全停顿,投资的可能性几乎完全没有”,所以利息率是很低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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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页,利物浦皇家银行董事霍奇森的证词)。这些绅士(而霍奇森还是其中最出色的一个)为了说明这种现象而发表过什么谬论,从下面一段话就可以看到。
  “货币紧迫<1847年>是由国内货币资本的实际减少所引起的,而这种减少部分地是由于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必须用金支付,部分地是由于流动资本(floating capital)转化为固定资本而造成的。”[同上,第63页]
  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怎么会减少国内的货币资本,这是不可理解的。因为,拿铁路这个当时的主要投资项目来说,无论或纸币都没有用来架设桥梁和铺设铁轨,并且购买铁路股票的货币,只要它的存入是为了交付股金,就同一切其他银行存款完全一样地执行职能,正如上面指出的,甚至还会暂时增加借贷货币资本;而这些货币在实际用在建筑上的时候,它们就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在国内流通。如果仅仅说固定资本不是可供出口的物品,由于不能出口,就会失去出口货换来的收入所形成的可供支配的资本,从而也就会失去现金或金银条块形式上的收入,如果只是就这一点来说,那末,货币资本会由于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受到影响。不过,当时英国的出口货,在国外市场上也是大量堆积,卖不出去。当时曼彻斯特等地的商人和工厂主,把自己企业的一部分正常资本投在铁路股票上面,于是不得不靠借入资本来经营自己的企业,对他们来说,流动资本实际上已经固定下来,因此,他们不得不自食其果。如果他们把属于自己企业的资本提取出来,不是投到铁路方面,而是投到比如说采矿业方面,并且采矿业的产品铁、煤、铜等等本身也是流动资本,其结果还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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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由于歉收、谷物进口、金的流出而造成的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实际减少,则是一件和铁路投机毫不相干的事情。
  “为了把自己的货币投到铁路方面,几乎所有商行都开始程度不等地缩小自己的营业。”[同上,第42页]——“各商行都把这样大量的货币贷给铁路,结果这些商行不得不通过汇聚贴现的方式再向银行取得大量贷款,以便维持自己的营业。”(同一位霍奇森,同上,第67页)“在曼彻斯特,铁路投机使许多人遭到巨大损失。”(罗·加德纳,同上,证词第4884号。在第1卷第13章第3节c及其他地方曾多次提到过这个人。)
  1847年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商品的惊人过剩和东印度贸易上的疯狂投机。但是还有别的情况促使这个部门的一些十分富有的商行遭到破产:
  “它们有雄厚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不能流动。它们的全部资本都固定在毛里求斯的地产或靛蓝厂和制糖厂上了。后来,当它们的债务达50—60万镑时,它们已经没有流动资金来兑付它们的汇票了,最后才发觉,为了兑付它们的汇票,只有完全依靠它们的信用”(查·特纳,利物浦经营印度贸易的大商人,同上,第730号)。
  再看看加德纳的证词(同上,第4872号):
  “中国条约签订后,国内立即出现了竭力扩大对华贸易的广阔前景,因此,除了现有的全部工厂外,又有许多大工厂专门为了做这种生意而建立起来,以便制造那种主要是销往中国市场的棉织品。”——(第4874号)“这种生意做的怎样呢?——倒霉透了,真是一言难尽;我不认为,1844年和1845年对华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已经收回;因为茶叶是主要的回头货,并且因为使我们产生很大的期望,所以我们工厂主都确信茶叶税会大大降低。”
  请看英国工厂主所特有的信念的天真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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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国外市场的贸易,不是受国外市场购买商品的能力的限制,而是受国内我们对作为我国工业品的回头货而得到的那些产品的消费能力的限制。”
  (那些和英国通商的比较穷的国家,当然可以对任何数量的英国工业品进行支付和消费,而遗憾的是,富有的英国竟不能消化作为回头货的产品。)
  (第4876号)“起初我运出一些商品,出售时大约亏损15%,因为我完全相信,我的代理商购买茶叶的价格,可以使我在英国转卖这些茶叶时,获得一笔足以补偿上述损失的利润;结果我非但没有获得利润,有时反而亏损25%,甚至50%。”——(第4877号)“工厂主出口是自负盈亏吗?——主要是这样的;商人好象不久就发觉,他们从中得不到什么好处,所以他们怂恿工厂主采取委托销售的办法,而不必亲自参与。”
  可是,在1857年,损失和破产主要落到了商人身上,因为这一次是工厂主让商人对国外市场商品过剩承担了“自负盈亏”的责任。
  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参看下面举出的关于伊普斯威奇地区的例子,在1857年以前的几年间,那里的租地农民的存款增加了三倍),从前的私人贮藏货币或铸币准备金,都在一定时间内转化为借贷资本。这样造成的货币资本的扩大,和伦敦股份银行开始对存款支付利息时存款的增长一样,并不表示生产资本的增加。在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时,这种扩大只会引起借贷货币资本比生产资本充裕。因此实行了低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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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再生产过程再一次达到过度紧张状态以前的那种繁荣局面,商业信用就会大大扩张,这种扩张实际上又是资本容易流回和生产扩大的“健全”基础。这时,利息率虽然已经高于最低限度,但是仍然很低。事实上这是唯一的这样一个时期,这时可以说低利息率,从而借贷资本的相对充裕,是和产业资本的现实扩大结合在一起的。由于资本容易并且有规则地流回,加上商业信用扩大,这就保证了借贷资本的供给(虽然需求已经增长),防止了利息率水平的上升。另一方面,只有到这时,没有准备资本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资本而完全依赖货币信用进行投机的骑士们,才引人注目地涌现出来。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固定资本的显著扩大和新型大企业的大批开设。现在,利息提高到它的平均水平。但是,只要新的危机爆发,信用突然停止,支付停滞,再生产过程瘫痪,并且,除了上述的例外情况,在借贷资本几乎绝对缺乏的同时,闲置的产业资本发生过剩,这时,利息率就会再升到它的最高限度。
  因此,表现在利息率上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总的说来,是按相反的方向进行的。有一个阶段,低的但是高于最低限度的利息率;与危机以后的“好转”和信任的增强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另一个阶段,利息率达到了它的平均水平,也就是离它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等距的中点,——只是在这两个阶段,充裕的借贷资本才和产业资本的显著扩大结合在一起。但是,在产业周期的开端,低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收缩结合在一起,而在周期的末尾,则是高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过多结合在一起。伴随“好转”而来的低利息率,则表示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需要是微不足道的,商业信用还是立足于自身。
  这种产业周期的情况是,同样的循环一旦受到最初的推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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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然会周期地再现出来。【{我曾在别的地方指出,自上一次大规模的普遍危机爆发以来,在这方面已经发生了转变。周期过程的急性形式和向来十年一次的周期,看来让位给比较短暂的稍微的营业好转和比较持久的不振这样一种在不同的工业国在不同的时间发生的比较慢性的延缓的交替。但这里也许只是周期持续时间的延长。在世界贸易的幼年期,自1815年至1847年,大约是五年一个周期;自1847年至1867年,周期显然是十年一次;现在我们不又是处在一个空前激烈的新的世界性的崩溃的准备时期吗?有许多征兆好象在预示这一点。自1867年最近一次的普遍危机爆发以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交通工具的惊人发展,——远洋轮船、铁路、电报、苏伊士运河,——第一次真正地形成了世界市场。除了以前垄断工业的英国,现在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同它竞争的工业国家;欧洲的过剩资本,在世界各地开辟了无限广阔和多种多样的投资领域,所以资本比以前分散得更加广泛,并且地方性的过度投机也比较容易克服了。由于这一切,以前的危机策源地和造成危机的机会,多数已经消除或大大削弱。同时,国内市场上的竞争,由于卡特尔和托拉斯的出现而后退,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也由于保护关税(英国以外的一切大工业国都用这个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实行而受到限制。但是,这种保护关税本身,只不过是最后的、全面的、决定世界市场霸权的工业战争的准备。所以,每一个对旧危机的重演有抵销作用的要素,都包含着更猛烈得多的未来危机的萌芽。——弗·恩·}】在松弛的情况下,生产下降到上一个周期已经达到并且现在已经奠定技术基础的那个水平以下。在繁荣期——中期,生产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发展。在生产过剩和欺诈盛行的时期,生产力紧张到极点,直至越过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限制。
  在危机期间,支付手段感到不足,这是不言而喻的。汇票能否兑现,取代了商品本身的形态变化,并且,单靠信用来进行交易的厂商越多,这个时期的情形就越是这样。象1844—1845年那样不明智的和错误的银行立法,只会加深这种货币危机。但是,任何银行立法也不能消除危机。
  在再生产过程的全部联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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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信用突然停止,只有现金支付才有效,危机显然就会发生,对支付手段的激烈追求必然会出现。所以乍看起来,好象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不过,除此以外,这种汇票中也有惊人巨大的数额,代表那种现在已经败露和垮台的纯粹欺诈营业;其次,代表利用别人的资本进行的已告失败的投机;最后,还代表已经跌价或根本卖不出去的商品资本,或者永远不会实现的资本回流。这全部人为的使再生产过程猛烈扩大的体系,当然不会因为有一家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银行,用它的纸券,给一切投机者以他们所缺少的资本,并把全部已经跌价的商品按原来的名义价值购买进来,就可以医治好。并且,在这里,一切都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在这个纸券的世界里,现实价格和它的现实要素不会在任何地方表现出来。表现出来的只是金银条块、硬币、银行券、汇票、有价证券。在全国金融中心,例如伦敦,这种颠倒表现得尤为明显。全部过程都变为不可理解;而在生产中心,情况就不象这么厉害。
  关于危机中出现的产业资本过多的现象,还要指出:商品资本本身同时也是货币资本,是表现在商品价格上的一定的价值额。作为使用价值,它是一定量的有用物品,这些物品在危机期间出现过剩。但是,作为货币资本自身,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它总是处在不断的扩张和收缩中。在危机前夕和危机期间,商品资本在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的这个属性中会表现收缩。商品资本对它的持有者和这些持有者的债权人(以及作为汇票和贷款的担保)来说,同它被买进和用作贴现和抵押的依据的时候相比,只代表更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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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本。如果这就是认为一国的货币资本在货币紧迫时将会减少的那种主张所说的意思,那就等于说商品的价格已经下跌。而价格的这种狂跌,只是和它以前的猛涨相抵销。
  非生产阶级和靠固定收入为生的人的收入,在同生产过剩和投机过度同时发生的价格猛涨时,绝大部分还是保持不变。所以,他们的消费能力会相对下降,同时他们对再生产总额中平常应归他们消费的那部分的补偿能力也会相对下降。他们的需求即使在名义上保持不变时,实际上也在减少。
  关于进口和出口,应当指出,一切国家都会先后卷入危机,那时就会发现,一切国家,除了少数例外,出口和进口过多,以致支付差额对一切国家来说都是逆差,所以实际上问题并不在于支付差额方面。例如英国正苦于金的流出。它进口过多。但同时,所有别的国家堆积着过多的英国商品。所以,它们也进口过多或被输入过多。(当然,在凭信用出口的国家和不凭信用或只很少凭信用进出口的国家之间,是有差别的。不过,后一类国家仍然会凭信用进口;只有在商品按委托销售办法运到那里去的时候,情况不是这样。)危机也许首先是在英国,在这个提供信用最多而接受信用最少的国家爆发,因为支付差额,即必须立即结清的各种到期支付的差额,对它来说是逆差,尽管总的贸易差额对它来说是顺差。不能只看到贸易上的顺差。这后一情况的原因是:一方面它提供信用,另一方面又贷给外国大量资本,于是除了真正的贸易回头货外,还有大量商品流回本国。(但是,危机有时候也会先在美国,在这个从英国接受商业信用和资本信用最多的国家爆发。)在英国以金的流出作为开端并且伴随这种流出而发生的崩溃,之所以结清了英国的支付差额,部分是由于英国进口商人宣告破产(下面还要谈到这一点),部分是由于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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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抛售一部分英国商品资本,部分是由于出售外国有价证券,买进英国有价证券等等。现在轮到另一个国家了。对它来说,支付差额暂时是顺差。但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之间平时适用的期限,由于危机而废除或缩短;所有的支付都要一下子结清。因此,同样的事情也在这里重演了。现在英国有金流回,而另一个国家则有金流出。一国进口过剩,在另一国就表现为出口过剩,反过来也是如此。但是,一切国家都发生了进口过剩和出口过剩(在这里,我们谈的不是歉收等等,而是普遍的危机);也就是说,都发生了生产过剩,而由于信用和随信用发生的物价的普遍上涨,这种过剩更加严重了。
  1857年,美国爆发了危机。于是金从英国流到美国。但是美国物价的涨风一停止,危机接着就在英国发生了。金又由美国流到英国。英国和大陆之间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在普遍危机的时刻,支付差额对每个国家来说,至少对每个商业发达的国家来说,都是逆差,不过,这种情况,总是象排炮一样,按着支付的序列,先后在这些国家里发生;并且,在一个国家比如英国爆发的危机,会把这个支付期限的序列压缩到一个非常短的期间内。这时就会清楚地看到,这一切国家同时出口过剩(也就是生产过剩)和进口过剩(也就是贸易过剩),物价在一切国家上涨,信用在一切国家过度膨胀。接着就在一切国家发生同样的总崩溃。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这样。于是金流出的现象会在一切国家依次发生。这个现象的普遍性证明:1.金的流出只是危机的现象,而不是危机的原因;2.金的流出现象在不同各国发生的顺序只是表明,什么时候轮到这些国家必须结清总账,什么时候轮到这些国家发生危机,并且什么时候危机的潜在要素轮到在这些国家内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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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的经济学家,——而且自1830年以来,值得提到的经济学文献主要是论述通货、信用和危机的,——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单从英国的立场出发来考察危机时期贵金属的输出,不管汇兑率怎样变动,总是把这种输出看作纯粹一国的现象,完全闭眼不看如下的事实:如果他们的银行在危机时期提高利息率,那末,欧洲其他一切银行也会这样做,如果今天在英国对金的流出大声叫苦,那末,明天在美国,后天在德国和法国也会发出同样的叫喊。
  1847年,“英国所负的债务<大部分是由于进口谷物而负的>应该偿还了。不幸的是,其中大部分是用破产的办法偿还的。<富裕的英国,竟然用破产的办法从它对大陆和美国的债务中脱身。>不过,只要这些债务没有用破产的办法结清,就只有用输出贵金属的办法来偿还。”(《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57年)
  因此,当英国的危机由于银行立法而变得尖锐化时,这种立法不过是一种手段,在饥荒时期先向谷物出口国骗取谷物,然后再赖掉它们的谷物货款。所以,那些本身也多少苦于物价上涨的国家在这个时候就禁止谷物出口,这是对付英格兰银行的一个理所当然的手段,因为该行计划“用破产的办法”来“偿还”由于进口谷物而负的“债务”。谷物生产者和投机商为本国的利益而牺牲他们的一部分利润,比他们为英国的利益而牺牲他们的资本要合算得多。
  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到,商品资本代表可能的货币资本的那种特性,在危机中和一般在营业停滞时期,将会大大丧失。虚拟资本,生息的证券,在它们本身是作为货币资本而在证券交易所内流通的时候,也是如此。它们的价格随着利息的提高而下降。其次,它们的价格还会由于信用的普遍缺乏而下降,这种缺乏强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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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在市场上大量抛售这种证券,以便获得货币。最后,股票的价格也下降,部分是由于股票有权要求的收入减少了,部分是由于它们代表的往往是那种带有欺诈性质的企业。在危机时期,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大大减少,从而它的所有者凭它在市场上获得货币的力量也大大减少。这些有价证券在行情表上的货币名称的减少,虽然和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无关,但是和它们的所有者的支付能力关系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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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II
  关于以借贷货币资本形式进行的资本积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同现实的积累,即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一致的问题,我们还没有探讨完。
  货币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是一件比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更简单得多的事情。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把以下两点区别开来:
  1.货币单纯地转化为借贷资本;
  2.资本或收入转化为货币,这种货币再转化为借贷资本。
  只有后一点,才能包含真正的、同产业资本的现实积累相联系的借贷资本的积累。
1.货币转化为借贷资本
  我们已经看到,只是由于和生产积累成反比而同生产积累有联系的借贷资本的堆积或过多,是能够发生的。这种情况发生在产业周期的两个阶段上:第一是在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两种形式上的产业资本已经收缩,也就是危机以后周期开始的时期;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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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已经开始好转但商业信用还不大需要银行信用的时期。在前一种场合,以前用在生产和商业上的货币资本,表现为闲置的借贷资本;在后一种场合,货币资本在日益增长的规模上被使用,但利息率很低,因为现在正是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迫使货币资本家接受条件的时候。借贷资本的过剩,在第一种场合,表示产业资本的停滞,在第二种场合,表示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相对独立性,这种情况,是以货币不断回流,信用期限短,主要用自有资本进行经营为基础的。依赖别人信用资本的投机家,这时还没有出场;用自有资本进行经营的人,距离几乎纯粹的信用经营还很远。在第一个阶段,借贷资本过剩,正好是现实积累的相反表现。在第二个阶段,借贷资本过剩同再生产过程的新扩大结合在一起,伴随着它,但不是它的原因。借贷资本的过剩已经减少,仅仅同需求相比还相对地过剩。在这两种场合,现实积累过程的扩大都会得到促进,因为在第一种场合同低廉的物价相结合的低微利息,以及在第二种场合同缓慢上升的物价相结合的低微利息,都会增加利润中转化为企业主收入的部分。在繁荣时期的顶点,当利息提高到平均水平的时候,情况更是这样,因为这时利息虽然增加了,但是还比不上利润的增加。
  另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在没有任何现实积累的时候,借贷资本的积累,可以通过各种纯技术性的手段,如银行业务的扩大和集中,流通准备金或私人支付手段准备金的节约(因此,这些准备金在短期内就转化为借贷资本)而实现。虽然这种借贷资本;——它因此又叫作“流动性资本”(floating capital)——始终只是在短期内保持借贷资本的形式(并且也只能用来进行短期贴现),但是它会不断地流入和流出。一个人把它提出,另一个人就把它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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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借贷货币资本的总量(我们在这里说的完全不是定期若干年的贷款,而只是凭汇票和抵押品的短期贷款),实际上会在同现实积累完全无关的情况下增加起来。
  《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501号。问:)“您认为,流动性资本是什么?{英格兰银行总裁魏格林先生:}这是一种可以用来进行短期贷款的资本……(第502号)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地方银行的银行券,以及国内现有的货币量。”——{问:}“如果您认为‘流动性资本’就是能动的通货{即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那末,根据委员会现有的证据,这种能动的通货似乎不会发生很显著的变动吧?”{但是,这种能动的通货是由谁预付的,是由贷款人,还是由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自己,这有很大的区别。——魏格林答:}“我把银行家的准备金包括在‘流动性资本’中,这种准备金经常发生显著的变动。”
  因此,这就是说,经常发生显著变动的是银行家没有再贷放出去,而是留作他们的准备金——其中大部分在存入英格兰银行时也成为该行的准备金——的存款部分。最后,这位先生说:“流动性资本”就是bullion,即金银条块和金属货币(第503号)。十分奇怪的是,在货币市场这种有关信用的费解的行话中,政治经济学上的一切范畴,都获得了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形式。在这种费解的行话中,“流动性资本”就表示“流动资本”——这当然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货币就是资本,金银条块就是资本,银行券就是通货,资本就是商品,债务就是商品,固定资本就是投在难于出售的证券上的货币!
  “伦敦各股份银行……的存款,由1847年的8850774镑,增加到1857年的43100724镑……委员会现有的材料和证词,使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在这个巨大的金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以前不能用于这个目的的源泉;在银行家那里开个户头并把货币存到他那里去的习惯,已经扩大到以前不能用于这个目的的许多源泉;在银行家那里开个户头并把货币存到他那里去的习惯,已经普及到从前不这样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多阶级。被地方私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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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份银行不同}协会派去向委员会作证的该协会主席罗德韦耳先生说,在伊普斯维奇地方,在该区租地农民和零售商当中,这样做的人最近增加了三倍;几乎所有租地农民,甚至那些每年只付地租50镑的人,现在都有了银行存款。大量的这种存款当然要在营业上寻找出路,特别是被吸引到伦敦这个商业活动中心去,在那里它们首先被用在汇票贴现上,或用在给伦敦银行家的顾客发放的其他贷款上。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因银行家自己对它没有直接需要,而转到‘汇票经纪人’手里,‘汇票经纪人’则把他们已经为伦敦及各地的人贴现过一次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家,作为贷款的担保。”(银行委员会,1858年第[V页]第8号)
  当银行家依据汇票经纪人已经贴现过一次的汇票,贷款给这个汇票经纪人时,他事实上为这种汇票进行了一次再贴现;但实际上,许多这种汇票已经由汇票经纪人再贴现过了,而银行家用来为汇票经纪人的汇票进行再贴现的货币,又被汇票经纪人用来再贴现新的汇票。由此引起的结果是:
  “空头汇票和空头信用,造成了虚假信用的扩大。地方股份银行为这样的汇票贴现以后,把它拿到伦敦市场的汇票经纪人那里去再贴现,并且单凭银行的信用,而不顾汇票其他方面的性质,这就更助长了虚假信用的扩大。”(同上,[第XXI页第54号])
  关于这种再贴现,以及关于借贷货币资本的这种单纯技术性的增加对信用欺诈所提供的援助,《经济学家》的下面一段话是很有意思的。
  “过去许多年间,资本<即借贷货币资本>在国内某些地区积累得比人们能够使用的程度更快,但在其他地区,资本的用途比资本自身增加得更快。当农业区的银行家找不到机会把存款有利地、稳妥地投到本地区时,工业区和商业城市对资本的需要却超过了银行家所能提供的规模。由于不同地区的这种不同情况,近年来一种从事资本分配的新型商行产生了,并且迅速发展起来。这种商行虽然通常叫作汇票经纪人,但实际上是资本雄厚的银行家,这种商行的业务是,技约定的朗限和商定的利息,从剩余资本找不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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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区的银行,吸收剩余资本,以及从各股份公司和大商行吸收暂时闲置的资金,并按更高的利息率,把这种货币借给对资本有更多需要的地区的银行;办法通常是对它们的顾客的汇票再贴现……因此,伦巴特街就成了一个大中心,国内的闲置资本通过这个中心,就由不能有利地使用它的地方,转移到需要它的地方去;这种情形适用于国内各地区,也适用于处境与此相似的个人。这种业务原来几乎仅限于凭银行认为适合的抵押品来进行借贷。但是,随着国内资本的迅速增加,以及因银行的设立而带来的资本的日益节约,这种贴现公司所支配的基金已经变得很大,以致它们最初以栈单,后来以提单为担保来发放贷款。这种提单所代表的,是一种根本还没有到达的产品,虽然有时(即使不是经常地)以这种产品为担保的汇票已经开给商品经纪人了。这种做法立即改变了英国商业的全部性质。伦巴特街这样提供的便利,大大加强了明辛街商品经纪人的地位;商品经纪人又把全部好处给予进口商人,后者已经十分广泛地享用这些好处,如果在二十五年前,凭提单甚至栈单为担保去借款,就会使一个商人的信用破产,但是近年来这种做法已经十分普遍,以致人们已经把它看作一种常规,而再不象二十五年前那样把它看作罕见的例外了。这个制度已经广泛推行,以致伦巴特街的巨额贷款,是凭那些以远方殖民地尚在生长中的农产品为担保的汇票发放的。这种便利的结果是,进口商人扩大他们的国外营业,把他们以前营业用的(流动性)资本投放在最不可靠的部门,即他们不大可能或完全不能控制的殖民地种植园。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信用的直接锁链。在我国农业地区,积累的资本,作为小额存款存放在地方银行,并且集中在伦巴特街供人利用。但是,它首先被用来为我国各工矿地区的银行的汇票进行再贴现,以此扩大这些地区的营业;其次是被用来发放以栈单和提单为担保的贷款,为外国产品的进口提供更大的便利,使那些经营对外贸易和殖民地贸易的商行的‘合法’商人资本能够游离出来,从而用到海外种植园这种最不可靠的投资部门去。”(《经济学家》1847年第1334页)
  这就是信用的“美妙的”交错联系。农村的存款人以为自己只是在他的银行家那里存款,并且以为银行家贷款,总是贷给银行家所认识的个人。他决没有想到,这个银行家会把他的存款交给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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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一个汇票经纪人去支配,对于这个经纪人的交易,他们两个都丝毫也不能控制。
  我们已经看到,象铁路建筑那样大的公共企业,因为股东所缴纳的款项在实际使用前总会有一段时间留在银行手里,由银行支配,所以也能暂时使借贷资本增加。
  但是,借贷资本的量和通货的量是完全不同的。我们这里所说通货的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个量的一部分,构成银行的数量不断变动的准备金。
  “1857年11月12日<1844年银行法暂停执行的日期>,英格兰银行包括一切分行在内的准备金总额,只有580751镑;同时存款额为2250万镑,其中约有650万镑为伦敦各银行家所有。”(银行法,1858年第LVII页)
  利息率的变动(撇开较长时期内利息率的变动或不同国家利息率的差别不说;前者由一般利润率的变动决定,后者由利润率之间的差别和信用发展上的差别决定),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给(假定其他一切条件,如信任的程度等等,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取决于以货币形式,即以硬币和银行券形式贷出的资本的供给;这种资本和产业资本不同,后者是通过商业信用以商品形式贷给再生产当事人自己的。
  但是,这种借贷货币资本的量,终究不同于流通货币的量,并且是不以后者为转移的。
  例如,如果20镑每天贷出五次,那末就有100镑的货币资本被贷出,这同时还意味着这20镑至少已经四次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执行职能;因为,如果没有购买和支付作为媒介,它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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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四次代表资本的转化形式(商品,其中也包括劳动力),从而不会构成一个100镑的资本,而只会构成五次各20镑的债权。
  在信用发达的国家,我们可以假定,一切借贷货币资本,都以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和贷款人手里。这个假定至少对整个营业来说是适用的。此外,在营业兴旺时期,在真正的投机尚未盛行之前,由于信用容易取得,信任日益增长,所以流通职能的大部分,则由简单的信用转移来执行,而无须金属货币或纸币介入。
  在流通手段量较小时,是否就能有巨额存款,仅仅取决于:
  1.同一货币所完成的购买和支付的次数;
  2.同一货币作为存款流回银行的次数。它反复执行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是通过它重新转化为存款来完成的。例如,一个零售商每周把货币100镑存到银行家那里去;银行家用它来支付工厂主存款的一部分;工厂主把它支付给工人;工人把它付给零售商;零售商重新把它存入银行。因此,零售商存入的100镑,第一,是用来支付工厂主的存款,第二,是用来支付给工人,第三,是用来支付给零售商自己,第四,是用来作为这个零售商的货币资本的另一个部分存入银行;所以,经过二十周后,如果他自己没有动用这笔存款,他就已经用这100镑在银行家那里存入2000镑了。
  这个货币资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闲置不用,只有从银行准备金的流入和流出中才能看出。因此,1857年任英格兰银行总裁的魏格林先生得出结论说,英格兰银行的金是“唯一的”准备资本:
  (第1258号)“照我看来,贴现率事实上决定于国内现有的闲置资本的总额。闲置资本的总额,则由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所代表,这种准备金事实上就是金准备。因此,当金流出时,就会使国内的闲置资本的总额减少,从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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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的部分的价值提高。”——(第1364号)[纽马奇:]“英格兰银行的金准备,实际上是国内整个营业借以进行的中央准备或现金贮藏……经常影响这种贮藏或准备的是外汇率。”(《银行法报告》1857年)
  进出口的统计材料,可以说明现实资本即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积累的规模。这些统计材料不断表明,对于英国工业的以十年为一周期的发展时期(1815—1870年)来说,前一个繁荣时期在危机以前的最高点,每次都作为下一个繁荣时期的最低点而再现出来,然后又上升到一个高得多的新的最高点。
  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在繁荣的1824年,出口产品的实际价值或申报价值是40396300镑。1825年发生危机,出口总额降到这个数额以下,每年在3500万镑到3900万镑之间波动。1834年再度繁荣,出口总额超过了以前的最高水平,达到41649191镑,在1836年达到新的最高点53368571镑。1837年,出口总额又降到4200万镑,以致新的最低点已经高于旧的最高点,然后在5000万镑到5300万镑之间波动。1844年恢复繁荣,出口总额增加到5850万镑,已远远超过1836年的最高点。1845年出口总额达到60111082镑;随后在1846年下降到5700多万镑,1847年约为5900万镑,1848年约为5300万镑,1849年增加到6350万镑,1853年约为9900万镑,1854年为9700万镑,1855年为9450万镑,1856年约为11600万镑,1857年达到最高点,为12200万镑。1858年出口总额下降到11600万镑,但1859年增加到13000万镑,1860年约为13600万镑,1861年仅为12500万镑(在这里,新的最低点再一次高于以前的最高点),1863年为14650万镑。
  当然,在标志市场扩大的进口方面,也可以举出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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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里我们要说的只是生产的规模。{不言而喻,以上所述,对英国来说,只适用于它实际上占工业垄断地位的时期。但在世界市场还在扩大的时候,虫上所述,对于拥有现代大工业的所有国家来说也是适用的。——弗·恩·}
2.资本或收入转化为货币,这种货币再转化为借贷资本
  我们这里考察的货币资本的积累,既不是商业信用活动发生停滞的表现,也不是实际流通手段或再生产当事人的准备资本的节约的表现。
  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货币资本的积累,还可以由于金的异乎寻常的流入而发生,例如1852年和1853年,由于澳大利亚和加利福尼亚新金矿的发现,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这种金被存入英格兰银行。存金人由此取去了银行券,但没有把这些银行券直接再存到银行家那里去。因此,流通手段异常地增加了。(魏格林的证词,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1329号)银行企图通过把贴现率减低到2%的办法,来利用这种存金。积存在银行的金量,在1853年的六个月内,增加到2200—2300万镑。
  不言而喻,一切发放贷款的资本家进行的积累,总是直接以货币形式进行的积累,但我们已经看到,产业资本家进行的现实积累,通常要由再生产中的资本本身的各种要素的增加来实现。因此,只是信用事业的发展和货币借贷业务在大银行手中的异常集中,就必然会使借贷资本的积累,作为一个和现实积累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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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进行。借贷资本的这种迅速发展是现实积累的结果,因为它是再生产过程发展的结果,而构成这种货币资本家的积累源泉的利润,只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同时也是对别人储蓄所得的利息的一部分的占有)。借贷资本靠同时牺牲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而进行积累。我们已经看到,在工业周期的各个不利阶段,利息率能够提高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暂时把一些情况特别不好的营业部门的利润全部吞掉。同时,国家证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价格则会下降。这正是货币资本家大量购进这种贬值的证券的时机,而这种证券的价格,在以后的阶段,很快又恢复并超过它的正常水平。那时,它又被卖掉,因此公众的一部分货币资本就被他们占有了。没有卖出的部分则带来较高的利息,因为它是在降价时买进的。但是,货币资本家赚到的、由他们再转化为资本的全部利润,首先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因此,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它虽然是现实积累的产物,但和现实的积累不同,——甚至在我们只考察货币资本家,银行家等等的时候,就已经表现为这类特殊的资本家的积累了。并且,凡是在信用事业随着再生产过程的现实扩大而扩大时,这种积累也都必然跟着增加。
  如果利息率低,那末货币资本的这种贬值,主要是由存款人承担,而不是由银行承担。在股份银行发展以前,在英国,全部银行存款的3/4是没有利息的。现在对这些存款也支付利息了,但至少比通常的利息率低1%。
  至于谈到其他各类资本家的货币积累,我们要把投在有息证券上并以这种形式积累的部分撇开不说,只考察其中作为借贷货币资本投入市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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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说到不是作为收入来花费、而是要用于积累、但产业资本家最初还不能在他们自己的营业中利用的那部分利润。这个利润直接存在于商品资本中,构成商品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和商品资本一起实现为货币。现在,如果这个利润不再转化为商品资本的生产要素(我们先把商人撇开,以后再专门来谈他们),那末,它就必须在货币形式上停留一段时间。甚至在利润率下降的时候,这部分利润的总量也会随着资本本身总量的增加而增加。要作为收入来花费的部分,是会逐渐消费掉的,但在消费以前的那段时间内,它会作为存款,构成银行家的借贷资本。因此,甚至作为收入来花费的利润部分的增加,也表现为借贷资本的逐渐的不断反复的积累。用于积累的另一部分,也是这样。因此,随着信用事业及其组织的发展,甚至收入的增加,即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消费的增加,也表现为借贷资本的积累。并且,一切逐渐消费的收入,例如地租,高级工资,非生产阶级的收入等等,也是这样。它们都在一定时间内采取货币收入的形式,因此可以变为存款,并由此变为借贷资本。一切收入,不论是用于消费还是用于积累,只要它存在于某种货币形式中,它就是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的价值部分,从而是现实积累的表现和结果,但不是生产资本本身。如果一个纺纱业主把他的棉纱换成棉花,但把其中构成收入的部分换成货币,那末他的产业资本的现实存在,就是已经转到织布业主或者例如私人消费者手中的棉纱,而棉纱不管是用于再生产还是用于消费,都既是它包含的资本价值的存在,又是它包含的剩余价值的存在。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棉纱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但剩余价值一转化为货币,这个货币就只是这个剩余价值的价值存在。而货币作为这种存在,就变成了借贷资本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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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如果这个货币没有被它的所有者本人贷出,只要它变为存款,它就可以变成借贷资本的要素。但是,要再转化为生产资本,这个货币就必须先达到一个确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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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III
  这样再转化为资本的大量货币,是大量再生产过程的结果,但就这些货币本身来看,作为借贷货币资本,它们并不是再生产资本的量。
  在以上的说明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用于消费的收入部分(这里撇开工人不说,因为他的收入=可变资本)的扩大,首先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因此,在货币资本的积累中,加入了一个本质上和产业资本的现实积累不同的要素,因为年产品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并不是资本。年产品的另一部分是补偿资本的,即补偿消费资料生产者的不变资本的,但只要它实际转化为资本,它就会处于这个不变资本生产者的收入的实物形式。代表收入、仅仅充当消费媒介的同一货币,通常会暂时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只要这个货币表现工资,它同时就是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只要这个货币用来补偿消费资料生产者的不变资本,它就是他们的不变资本所暂时采取的货币形式,被用来购买他们所要补偿的不变资本的各种实物要素。虽然它的数量和再生产过程的规模一同增长,它本身无论在这个形式上或在那个形式上都不表示积累。但它暂时执行借贷货币的职能,即货币资本的职能。因此,从这方面看,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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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积累所反映的资本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这是由于以下的事实:个人消费的扩大,因为以货币为媒介而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因为个人消费的扩大,为现实的积累,为开辟新的投资场所的货币,提供了货币形式。
  因此,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部分地说,只是表示这个事实:由产业资本在自己的循环过程中转化成的一切货币,不是采取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预付的货币的形式,而是采取他们借入的货币的形式,因此必然在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货币的预付,实际上都表现为借贷货币的预付。事实上,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个人把再生产过程中需用的货币借给另一个人。但现在这一点是采取这样的形式:一部分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把货币借给银行家,这个银行家又把货币借给另一部分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因此,银行家就表现为恩赐者了;同时,对这种资本的支配权,就完全落到作为中介人的银行家手里了。
  现在还要说一下货币资本积累的几种特殊的形式。例如,由于生产要素,原料等等价格的下降,资本会游离出来。如果产业资本家不能直接扩大他的再生产过程,他的货币资本的一部分,就会作为过剩的货币资本从循环中排除出来,并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其次,特别是在商人那里,只要营业中断,资本就会以货币形式游离出来。如果商人已经完成了一系列的交易,现在由于这样的中断,要到以后才能开始新的一系列交易,那末,已经实现的货币,对他来说,就只代表贮藏货币,即过剩的资本。但是,这种货币也直接表现为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在前一种情况下,货币资本的积累,表示再生产过程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的重复,表示以前被束缚的资本的一部分已发生现实的游离,表示再生产过程用同样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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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就可以得到扩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它只是表示不断进行的交易的中断。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它都会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表现为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并对货币市场和利息率发生同样的影响,虽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它表示的是对现实积累过程的促进,在后一种情况下,它表示的却是对现实积累过程的阻碍。最后,货币资本的积累是由一群发了财并退出再生产领域的人引起的。在产业周期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越多,这种人的人数就越多。这里,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一方面表示现实的积累(就它的相对范围来说);另一方面只是表示产业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的程度。
  至于利润的另一部分,即不是作为收入来消费的部分,那末,它只有在不能直接用来扩大它由以获得的那个生产部门的营业的情况下,才会转化为货币资本。这可以有两个原因。或者因为这个部门的资本已经饱和,或者因为要能够执行资本的职能,积累必须首先达到该部门的新投资数量所要求的一定规模。因此,它首先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并用于扩大别的部门的生产。假定其他一切情况不变,用于再转化为资本的利润量,就取决于所获得的利润量,因而就取决于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扩大。但是,如果这种新的积累难于找到用途,缺少投资领域,因而各生产部门过分膨胀,借贷资本供给过多,那末,借贷货币资本的这种过剩,不过是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局限性。接着而来的信用欺诈证明,这种过剩资本的应用,并没有什么实际的障碍。唯一的障碍,是由于资本增殖的规律,由于资本作为资本能够增殖的界限而产生的。货币资本本身的过剩,不是必然地表示生产过剩,甚至也不是必然地表示缺少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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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资本的积累只是在于,货币作为借贷货币沉淀下来。这个过程,和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是很不相同的;这只是货币在可能转化为资本的形式上所进行的积累。但这种积累,象已经证明的那样,可以表示各种和现实积累很不相同的要素。在现实积累不断扩大时,货币资本积累的这种扩大,一部分是这种现实积累扩大的结果,一部分是各种和现实积累的扩大相伴随但和它完全不同的要素造成的结果,最后,一部分甚至是现实积累停滞的结果。仅仅由于这些和现实积累相独立但和它相伴随的要素扩大了借贷资本的积累,就总会在周期的一定阶段出现货币资本的过剩;并且这种过剩会随着信用的扩大而发展。因此,驱使生产过程突破资本主义界限的必然性,同时也一定会随着这种过剩而发展,也就是产生贸易过剩,生产过剩,信用过剩。同时,这种现象必然总是在引起反作用的各种形式上出现。
  至于货币资本的积累还会来自地租、工资等等的问题,在这里就无需论述了。只需要着重指出这样一点: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分工,能提供积累要素的实际节约和节欲,这种由货币贮藏者做的事,已交给那些得到这种要素的最小限额、并且还十分经常地丧失自己所节约的东西的人(例如银行倒闭时的工人)去做。一方面,产业资本家的资本不是他自己“节约”的,他不过是按照他的资本量支配别人节约的东西;另一方面,货币资本家把别人节约下来的东西变成他自己的资本,并且把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们互相提供的和公众提供给他们的信贷,变成他私人发财致富的源泉。资本是本人劳动和节约的果实这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后幻想,因此就破灭了。不仅利润来自对别人劳动的占有,而且用来推动和剥削别人劳动的资本,也是由货币资本家交给产业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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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的别人的财产构成的,就这一点来说,货币资本家也剥削产业资本家。
  关于信用资本,还要作几点说明:
  同一货币能够执行多少次借贷资本的职能,象上面已经说明的那样,完全取决于:
  1.这个货币曾经多少次在出售或支付过程中实现商品的价值,也就是曾经多少次转移资本,进一步说,也就是曾经多少次实现收入。因此,它曾经多少次作为资本或收入的已实现的价值转到别人手中,显然取决于实际交易的规模和数量。
  2.取决于支付的节约以及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组织。
  3.最后,取决于信用的衔接和周转速度,这样一来,当这一货币在一个地方作为存款沉淀下来时,它在另一个地方就会立即再作为贷款发放出去。
  即使假定借贷资本存在的形式只是现实货币即金或银的形式,只是以自己的物质充当价值尺度的商品的形式,那末,这个货币资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也必然只是虚拟的,也就是说,完全象价值符号一样,只是对价值的权利证书。当货币在资本循环中执行职能时,它虽然会暂时成为货币资本,但它不会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而是或者换成生产资本的要素,或者在实现收入时作为流通手段付出去,因此,不可能为它的所有者转化为借贷资本。但是当它转化为借贷资本,并且同一货币反复代表借贷资本时,很清楚,它只是在一点上作为金属货币存在,而在所有其他点上,它只是以资本索取权的形式存在。按照假定,这种索取权的积累是由现实积累,也就是由商品资本等等的价值转化为货币而产生的;虽然如此,这种索取权或权利证书本身的积累,既不同于它由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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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实积累,也不同于由发放的贷款实现的未来积累(新的生产过程)。
  借贷资本起初总是以货币形式存在,【银行法,1857年,银行家特韦尔斯的证词:(第4516号)“您作为银行家,经营资本还是经营货币呢?——我们经营货币。”——(第4517号)“存款是怎样存入您的银行的?——用货币。”——(第4518号)“存款又是怎样付出的呢?--也是用货币。”——[第4519号]“能说存款是不同于货币的某种东西吗?——不能。”
  奥维尔斯顿(见第26章)总是把“资本”和“货币”混淆起来。他把“货币的价值”也叫作利息,而这个利息是由货币量决定的;“资本的价值”才应该是利息,这个利息是由对生产资本的需求以及由生产资本生出的利润决定的。他说:(第4140号)“资本这个词的使用是很危险的。”——(第4148号)“金从英国输出,国内的货币量就减少,一般来说,货币量的减少自然会引起货币市场上需求的增加<因此,按照这种说法,不是资本市场上需求的增加>。”——(第4112号)“货币从一国输出多少,国内的货币量就减少多少。国内现有货币量的减少,使这个货币的价值提高。<在他的理论中,这句话原来的意思是:同商品的价值相比,货币作为货币的价值由于通货收缩而提高;因此,货币价值的这种提高=商品价值的下降。但因为在这期间甚至对他来说也无疑地证明了,流通货币量不决定价格,所以,现在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减少,就应该提高它作为生息资本的价值,从而提高利息率。>留下的货币的价值的这种提高,会制止货币的流出,并且,这种提高会继续下去,直到它带回足以恢复平衡的货币量时为止。”——奥维尔斯顿的矛盾,下面我们再谈。】后来却作为货币索取权而存在,因为它原来借以存在的货币,现在已经以现实货币的形式处于借款人手中。对贷款人来说,它已经转化为货币索取权,转化为所有权证书了。因此,同一数额的现实货币,可以代表数额极不相同的货币资本。如果我们考察已经发展的信用制度的一般形式,那末,单纯的货币,不管是代表已经实现的资本,还是代表已经实现的收入,都会通过单纯的出借行为,通过货币到存款的转化,而变为借贷资本。存款对存款人来说是货币资本。但在银行家手中,它可以只是可能的货币资本,现在它是闲放在银行家的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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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而不是闲放在它的所有者的保险柜里。【这里又出现了混乱:存款作为一种要求银行家支付的权利和存入银行家手中的货币二者都成了“货币”。银行家特韦尔斯在1857年银行委员会面前曾举出如下的例子:“我用10000镑开始我的营业。我用5000镑购买商品,堆在我的库房里。我把其余5000镑存在一个银行家那里,以便需要时取出。但我仍然把10000镑全部看作我的资本,虽然其中的5000镑是处于存款或货币形式”(第4528号)。由此,引出了下面一场奇特的辩论:(第4531号)“您已经以银行券的形式把您的5000镑给了某人吗?——是的。”——(第4532号)“这样,这个人就有了5000镑存款吗?——是的。”——(第4533号)“您也有5000镑存款吗?——完全正确。”———(第4534号)“他有5000镑货币,您也有5000镑货币吗?——是的。”——(第4535号)“那最终都是货币吗?——不是。”——这个混乱部分地是这样造成的:存入5000镑的A,可以把这5000镑提出,就象这5000镑仍在他手里一样地支配它。就这一点来说,这5000镑对他执行着可能的货币的职能。但他每一次提款,都会相应地减少他的存款额。如果他取出现实的货币,而他原来的货币已经借给别人,那末,他得到的就不是他自己的货币,而是另一个存款人存入的货币。如果他用一张向他的银行家开出的支票,来偿付他对B的债务,B把这张支票存放在自己的银行家那里,而A的银行家也有一张向B的银行家开出的支票,以致这两个银行家只要交换一下支票就行了,那末,由A存入的货币就执行了两次货币的职能:一次是在已经得到A所存入的货币的人手里,一次是在A自己手里。在第二次执行职能时,货币并没有介入,却抵销了债权(A对他的银行家的债权和这个银行家对B的银行家的债权)。在这里,存款执行了两次货币的职能:即作为现实的货币,然后又作为货币索取权。单纯的货币索取权,只能通过债权的抵销来代替货币。】
  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货币资本家阶级也增长起来;第一,退出营业的资本家即食利者的人数和财富增加了;第二,信用制度更发展了,因此,银行家、贷款人、金融家等等的人数也增加了。——前面已经说过,随着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发展,有息证券、国债券、股票等等的总量也会得到发展。但是,对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需求同时也会增加,因为在这些证券上搞投机活动的经纪人在货币市场上起着主要作用。如果这些证券的所有买卖都只是现实投资的表现,那末似乎可以说,它们不会影响对借贷资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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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A出售他的证券时,他所取出的货币,和B投在这种证券上面的货币刚好一样多。可是,甚至在证券虽然存在,但是它原来代表的资本已不存在(至少不作为货币资本存在)的情况下,它总是对这样的货币资本相应地产生新的需求。但无论如何,这时候它都是货币资本,以前由B支配,现在由A支配。
  《银行法,1857年》(第4886号):“如果我说,贴现率是由市场上可以用在商业汇票(不同于其他有价证券)的贴现上的资本量来调节的,按照您的意见,这是不是对决定贴现率的原因的正确表述呢?”——{查普曼:}“不是。我认为,利息率会受到一切容易兑换的有价证券的影响;把问题只局限于汇票贴现上,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象最近流行的那样,对货币的巨大需求,必须以统一公债甚至国库券{为抵押},并且交付远远高于商业利息率的利息,那末,说我们的商业界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就是荒谬的;实际上它会因此受到非常重大的影响。”——(第4890号)“如果市场上有银行家承认的可靠的和通用的有价证券,所有者又愿意用它来取得货币,那它就一定会影响商业汇票;例如,如果一个人能够以统一公债等等为抵押,按6%的利息把货币贷出,那我就不能同时指望他以商业汇票为抵押,按5%的利息把他的货币贷给我;这种情况对我们产生同样的影响;如果我能按6%的利息把我的货币贷出,谁也不能要求我按5.5%的利息为他的汇票贴现。”——(第4892号)“关于那些用2000镑,或5000镑,或10000镑来购买有价证券作为可靠投资的人,我们没有说他们是否在货币市场上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您向我问到以统一公债{为抵押}的贷款的利息率时,那末我指的是那些经营数十万镑生意的人,即所谓经纪人,他们认购或在市场上购买巨额的公债,而且必然会把这种证券保留到有利可图的时候把它出售;这种人必然会为这个目的去占有货币。”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象伦敦那样大的集中的货币市场就兴起了。这个货币市场,同时还是这种证券交易的中心。银行家把公众的货币资本大量交给这伙商人去支配,因此,这帮赌棍就繁殖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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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8年,当时英格兰银行的总裁[詹姆斯·莫利斯]在上院秘密委员会上作证时说:“货币在证券交易所里通常比在任何别的地方都便宜”。(商业危机,1848年,1857年刊印,第219号。)   在考察生息资本时已经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连续几年的长期平均利息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而不是由平均企业主收入率决定的,因为企业主收入本身不外是利润减去利息。
  我们在前面也曾指出,对商业利息(即贷款人在商业界进行贴现和放款时确定的利息)的变动来说,在产业周期中,将会出现一个阶段,那时,利息率超过它的最低限度,达到中等平均水平(然后超过这个水平),而这种运动就是利润提高的结果。关于这点,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但是,这里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如果利息率长时期一直很高(这里我们说的是象英国那样的国家的利息率,在那里,中等利息率是按较长的时期规定的,这种利息率也表现在为长期贷款所付的利息上,这种利息可称为私人利息),那末,这首先证明,在这个期间利润率也很高,但决不证明,企业主收入率也很高。这后一种区别,对那些主要是用自有资本经营的资本家来说,或多或少是不存在的;他们实现高利润率,因为他们是给自己支付利息的。长期持续高利息率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撇开货币真正紧迫的阶段不说,——是和高利润率一起出现的。但是,很可能,这个高利润率,除去高利息率之后,只留下一个低的企业主收入率。企业主收入率可以在高利润率持续存在时缩减。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企业一经开办,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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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继续下去。固定资本变现难。直接变现的损失,比经营下的亏损可能来得大。在这个阶段,营业在很大程度上单靠信用资本(别人的资本)来进行;而且高利润率有时可以是投机性的,预料性的。在利润率高但企业主收入减少时,高利息率也会有人支付。这种高利息率可以不用利润支付,而用借入的别人的资本支付。在投机时期部分地说就是这样,并且,这种情况还可以在一个时期继续下去。
  第二,一种说法是,因为利润率高,所以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增长,从而利息率提高;一种说法是,对产业资本的需求增长,因而利息率高。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一回事。
  在危机时期,对借贷资本的需求达到了最高限度,因此利息率也达到了最高限度;利润率几乎没有了,与此同时,对产业资本的需求也几乎消失了。在这个时期,每个人借钱都只是为了支付,为了结清已经欠下的债务。相反地,在危机以后的复苏时期,人们要求借贷资本,却是为了购买,为了把货币资本变成生产资本或商业资本。所以,这时,要求借贷资本的,或者是产业资本家,或者是商人。产业资本家用它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当利息率是由利润率决定时,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本身,决不可能是利息率提高的原因。较高的工资决不是较高的利润的原因,虽然对产业周期某些特殊的阶段来说,较高的工资可以是较高的利润的结果之一。
  对劳动力的需求可以因为对劳动的剥削是在特别有利的情况下进行而增加,但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从而对可变资本需求的增加本身,不是使利润增多,而是相应地使利润减少。虽然如此,由于以上原因,对可变资本的需求会增加,对货币资本的需求也会增加,而这种情况能够提高利息率。这样,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就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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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平均水平,就有超过平均数的工人就业,同时利息率也提高了,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增加了。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使这种商品同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变贵,使它的价格上涨,但并没有使利润增多,因为利润恰恰主要是由于这种商品相对便宜而产生的。但是同时——在上面假定的情况下——这种需求会提高利息率,因为它增加了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如果货币资本家不是贷出货币,而是转化为一个产业家,那末,他对劳动支付较高的报酬这件事本身,并不会提高他的利润,而会相应地减少他的利润。总的情况可能是:虽然如此,他的利润还是提高了。但这决不是因为他对劳动支付了较高的报酬。然而,只要这件事增加了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就足以提高利息率。如果其他情况不利,工资却由于某种原因提高了,那末,工资的提高会使利润率下降,但是,会按照它所增加的对货币资本的需求程度使利息率相应地提高。
  撇开劳动不说,奥维尔斯顿叫作“对资本的需求”的,只是对商品的需求。对商品的需求提高商品的价格,而不管是需求超过了平均水平,还是供给达不到平均水平。如果产业资本家或商人对自己从前付100镑的同一商品量,现在例如要付150镑,那末,他本来要借100镑,现在就要借150镑,因而在利息率为5%时,他本来要付5镑,现在就要付7 1/2镑。他所支付的利息量会增加,因为借入的资本量增加了。
  奥维尔斯顿先生的全部尝试,就在于把借贷资本的利益和产业资本的利益说成是一致的,而他的银行法却正好打算为了货币资本的利益,而利用这两种利益的差别。
  在商品的供给低于平均水平时,对商品的需求所吸收的货币资本不比以前多,这种情况是可能的。为商品总价值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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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样的,也许更少,不过用同一金额得到的使用价值量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保持不变,因而利息率不会提高,虽然和商品的供给相比,对商品的需求会增加,因而商品的价格会提高。只有当对借贷资本的总需求增加时,利息率才会受到影响;而在上面的假定中,情形并不是这样。
  但是,也可能有这种情况,例如,在谷物、棉花等歉收的时候,某种商品的供给低于平均水平,可是因为在这上面进行了投机,价格进一步提高,而提高价格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暂时从市场上撤走一部分供给,所以对借贷资本的需求会增加。为了支付买进的商品而不卖出商品,就要通过商业的“票据业务”获得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就会增加,并且利息率也会由于这种人为地阻碍对市场的商品供给的做法而提高。这时,较高的利息率就表现出商品资本供给的人为的减少。
  另一方面,对一种商品的需求,可以因为它的供给已经增长和它的价格低于它的平均价格而增长。
  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会保持不变甚至减少,因为用相同的货币额,能够得到更多的商品。但是在这里,部分地是为了利用对生产有利的时机,部分地是为了等待以后的价格上涨,也可能形成投机性的商品储备。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会增加,而利息率的提高就是表明,资本已经投在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的过剩储备中。这里,我们只考察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在受到商品资本供求的影响时的情况。以前已经说明,再生产过程在产业周期各个阶段中的变动状态,是怎样影响借贷资本的供给的。奥维尔斯顿狡猾地把市场利息率决定于(借贷)资本的供求这个平凡的论点,和他自己所作的借贷资本和一般资本是一回事的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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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为一谈,企图用这个办法把高利贷者变为唯一的资本家,并把高利贷者的资本变为唯一的资本。
  在货币紧迫时期,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就是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决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决不是对作为购买手段的货币的需求。同时,利息率能够提得很高,而不论现实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是过剩还是不足。只要商人和生产者能够提供可靠的担保品,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只是对转化为货币的可能性的需求;如果不是这样,就是说,如果支付手段的贷放不仅给他们提供货币形式,而且也把他们所缺少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用来支付的等价物提供给他们,那末,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正是在这一点上,流行的危机理论争论的双方各有正确和错误的地方。断言只缺少支付手段的人,要么他们眼中只看到那些拥有可靠担保品的人,要么自己就是这样一些蠢人,他们认为银行有义务也有权力用纸票把所有破产的投机家变为有支付能力的稳健的资本家。断言只缺少资本的人,要么只是玩弄字眼,因为正是这时,由于输入过剩、生产过剩,有大量不能转化成货币的资本存在,要么他们说的就只是那些信用骑土,这些人现在实际上已经处于再也得不到别人的资本来经营业务的境地,因此要求银行不仅帮助他们补偿丧失的资本,而且使他们能够继续进行投机活动。
  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和商品相对立,或者说,交换价值必须在货币上取得独立形式,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而这所以可能,只是因为某种特定的商品成了这样的材料,所有其他商品都用它的价值来衡量,它也因此成了一般的商品,成了一种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对立的真正的商品。这一点必然会在两方面显示出来; 而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更是这样,在那里,货币在很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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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一方面为信用经营所代替,另一方面为信用货币所代替。在信用收缩或完全停止的紧迫时期,货币将会突然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和真正的价值存在,绝对地和商品相对立。因此,商品会全面跌价,并且难于甚至不可能转化为货币,就是说,难于甚至不可能转化为它们自己的纯粹幻想的形式。但是,另一方面,信用货币本身只有在它的名义价值额上绝对代表现实货币时,才是货币。在金流出时,它兑换成货币的可能性,即它和现实的金的同一性,就成问题了。为了保证这种兑换的条件,就采取了各种强制性的措施,例如提高利息率等等。这种做法,可以由于错误的立法或多或少地被导致极端,这种立法是以错误的货币学说为依据,并且为了货币经营者奥维尔斯顿之流的利益而强加于国家的。但是信用货币的这个基础是和生产方式本身的基础一起形成的。信用货币的贬值(当然不是说它的只是幻想的货币资格的丧失)会动摇一切现有的关系。因此,为了保证商品价值在货币上的幻想的、独立的存在,就要牺牲商品的价值。一般说来,只要货币有保证,商品价值作为货币价值就有保证。因此,为了几百万货币,必须牺牲许多百万商品。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它的妙处之一。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没有这种现象,因为在它们借以运动的那种狭隘的基础上,信用和信用货币都还没有得到发展。一旦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独立的货币危机或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货币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很清楚,只要银行的信用没有动摇,银行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增加信用货币就会缓和恐慌,但通过收缩信用货币就会加剧恐慌。全部现代产业史都表明,如果国内的生产已经组织起来,事实上只有当国际贸易平衡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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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遭到破坏时,才要求用金属来结算国际贸易。国内现在已经不需要使用金属货币了,这已由所谓国家银行停止兑现的办法所证明。而且每当遇到紧急情况,这个办法总是被作为唯一的救急手段来使用。
  说两个人在互相交易上都有支付逆差,似乎是荒唐可笑的。如果他们互相是债务人和债权人,那很清楚,只要他们的债权不能互相抵销,就余额说,必然会有一方是另一方的债务人。但国与国之间决不是这样。所有经济学家都承认情况不是这样,他们所依据的论点是:虽然两国之间的贸易差额最后必须相抵,但支付差额对一国来说还可能是顺差或逆差。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的区别在于:支付差额是一个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结清的贸易差额。危机把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之间的差别限制在一个短时间内;而在危机已经发生,因而现在支付期限已到的国家,又会有某些情况发展起来,这些情况本身会引起结算时期的缩短。首先是输出贵金属;然后抛售委托销售的商品;输出商品,以便抛售这些商品,或凭这些商品在国内取得贷款;提高利息率,宣布废止信用,使有价证券跌价,抛售外国有价证券,吸收外国资本投到这些已经贬值的有价证券上,最后是宣告破产,以抵偿大量债权。这时,还往往要把金属输出到已经爆发危机的国家,因为向那里发出的汇票是没有保证的,因此最安全的办法是用金属支付。此外还有这一情况:对亚洲来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同时直接或间接地是它的债务人。一旦上述各种情况对另一个有关国家发生充分的影响,那个国家也会开始输出金银,一句话,会出现支付期限,于是会重复同样一些现象。
  在商业信用中,利息,作为信用价格和现金价格的差额,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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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汇票具有比普通期限长的期限时,才加到商品的价格中去。否则,就不会。这种情况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一手接受信用,另一手给予信用。{这和我的经验是不一致的。——弗·恩·}但是,只要贴现以这种形式在这里出现,贴现就不是由这种商业信用调节,而是由货币市场调节。
  如果决定利息率的货币资本的供求,象奥维尔斯顿所断言的那样,和现实资本的供求是一回事,那末,利息就必然会因为我们考察的是不同的商品,或者是同一商品的不同阶段(原料、半成品、成品),而同时是低的又是高的了。1844年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是在4%(1月到9月)、2 1/2—3%(11月到年终)之间变动的。1845年利息率为2 1/2%、2 3/4%、3%(1月至10月),最后几个月是在3%和5%之间。优级奥尔良棉的平均价格,在1844年为6 1/4便士。在1845年为4 7/8便士。利物浦的存棉在1844年3月3日为627042包;在1845年3月3日为773800包。按照棉花的低廉的价格判断,1845年的利息率必然是低的,而在这个时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内,它也确实是低的。但是如按照棉纱来判断,利息率却必然是高的,因为棉纱的价格是相对高的,棉纱的利润是绝对高的。每磅价值4便士的棉花,1845年用4便士的纺纱费就可以纺成棉纱(上等二号40支细纱),这个棉纱一共只要纺纱者花费8便士,而在1845年9月和10月,他却可以按每磅10 1/2便士或11 1/2便士的价格出售(见下述怀利的证词)。
  整个问题可以这样来解决:
  如果借贷资本的供求要和一般资本的供求相一致(虽然一般资本的供求这句话是荒谬的;对产业资本家或商人来说,商品是他的资本的一个形式,但他从来不要求资本本身,他只是不断要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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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的商品本身,并且把它作为商品——谷物或棉花——来购买和支付,而不管它在他的资本循环中起什么作用),那就要假定没有贷款人,代替贷款人的是占有机器、原料等等的借贷资本家,他们象出租房屋一样,把这些东西贷给或租给那些自己也有一部分这些物品的产业资本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借贷资本的供给就会和对产业资本家的生产要素的供给相一致,会和对商人的商品的供给相一致。但是,很明显,这样,利润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分配,首先就会完全取决于贷出的资本和使用者所有的资本之间的比例。
  按照魏格林先生的说法(银行法,1857年),利息率是由“闲置的资本量”决定的(第252号);“只是寻找投资场所的闲置的资本量的指数”(第271号);这种闲置的资本后来又叫作“流动性资本”(第485号),他认为流动性资本包括“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和国内其他的流通手段,例如地方银行的银行券和国内现有的铸币……我把各银行的准备金也列入了流动性资本”(第502、503号);后来把金条也列入了(第503号)。所以,同一个魏格林又说,“在我们<英格兰银行>手里实际握有绝大部分闲置的资本时”,英格兰银行对利息率会有巨大的影响(第1198号),而按照奥维尔斯顿先生以上的证词,英格兰银行却“没有资本的位置”。魏格林还说:
  “照我看来,贴现率是由国内闲置的资本量调节的。闲置的资本量则由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所代表,而这种准备金实际上是金属准备。因此,当金属贮藏减少时,就会使国内闲置的资本量减少,从而使其余部分的价值提高。”(第1258号)
  约·斯图亚特·穆勒说(第2102号):
  “银行为了要维持它的银行部的支付能力,必须竭力充实银行部的准备金;因此,它一旦发觉已有现金流出,它就必须使它的准备金得到保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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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限制它的贴现,或者出售有价证券。”
  如果只考察银行部,准备金就只是存款的准备金。按照奥维尔斯顿的意见,银行部应该只作为银行家来经营业务,而不用考虑银行券的“自动”发行。不过,在真正的货币紧迫时期,英格兰银行就会不顾单由银行券构成的银行部准备金,而紧紧盯住金属贮藏;如果它不想破产,它就必须这样做。因为,随着金属贮藏消失,银行券的准备金也相应地消失;关于这一点,利用1844年银行法对这个问题作了英明处理的奥维尔斯顿先生,应该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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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通货速度的大调节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货币市场上尖锐的紧迫状态,通常是和通货充足的现象同时发生的”(《通货论》第65页)。
  这一点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而另一方面,以一张500镑的银行券为例。A今天在兑付汇票时把这张银行券交给B;B在同一天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在同一天用它来为C的汇票贴现;C把它支付给他的银行,这个银行再把它贷给汇票经纪人等等。银行券在这里为购买或支付而流通的速度,是由它不断以存款的形式流回到某人手里,并以贷款的形式再转移到别人手里的速度所决定的。流通手段的单纯节约,在票据交换所里,在到期汇票的单纯交换上发展到了极点,这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主要职能只是结清余额。但这种汇票的存在本身又是以工商业者互相提供的信用为基础的。如果这种信用减少了,汇票,特别是长期汇票的数目就会减少,因而这种结算方法的效力也会减小。这种节约(即在交易上排除货币,完全以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这种职能又以信用为基础)只能有两种(撇开已或多或少发展的集中支付的技术不说):汇票或支票所代表的互相的债权,或是由同一个银行家结算,他只是把债权从一个户头划到另一个户头;或是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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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银行家互相之间进行结算。把800万到1000万的汇票集中在一个汇票经纪人(例如奥维伦一葛尼公司)手里,是在当地扩大这种结算规模的主要手段之一。流通手段的效力通过这种节约而提高了,因为单纯结算差额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变小了。另一方面,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又节约流通手段),完全取决于买卖的不断进行,在支付依次以货币进行时,也取决于各种支付的衔接。但信用也会作为媒介,从而提高通货的速度。如果货币原来的所有者A向B买,B向C买,C向D买,D向E买,E向F买,也就是,货币只是由于现实的买卖作媒介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那末,同一货币就会比如说只流通五次,并且在每个人手里都会停留较长的时间,——这就是没有信用介入时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情形。但是,如果B把A付给他的货币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的汇票贴现而把它付给 C,C向D买,D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再把它贷给E,E向F买,那末,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购买手段)的速度本身,就取决于多次信用活动:B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贴现,D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E贴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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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取决于这四次信用活动。如果没有这些信用活动,同一货币就不会在一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五次购买。在没有现实的买卖作为媒介的情况下,同一货币在存款和贴现上的转手,在这里,加快了它在一系列现实的买卖中的转手。
  上面已经指出,同一张银行券怎样会在不同的银行家那里形成存款。同样,它也会在同一个银行家那里形成不同的存款。这个银行家用A存入的银行券,贴现B的汇票;B付给C,C再把同一张银行券存到发放它的那个银行家那里。
  在考察简单的货币流通时(第1卷第3章第2节),我们已经证明,已知通货的速度和支付的节约,现实流通的货币量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决定的。银行券的流通也受这个规律的支配。
  下表(略)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5镑和10镑券、20镑—100镑券和200镑—1000镑的大额券——每年在公众手中的年平均额,以及每一种银行券在流通的银行券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数字以千为单位,千以下的三位数字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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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进出口显示出来的营业额已增加一倍以上,但从1844年到1857年流通的银行券总额还是绝对减少。这个表说明,5镑和10镑的小额券,已由1844年的9263000镑增加到1857年的10659000镑。并且,这是和正好在当时出现的金流通的猛烈增加同时发生的。另一方面,大额券(200镑—1000镑)却由1852年的5856000镑减少到1857年的3241000镑,即减少了250多万镑。对这种情况的解释是:
  “1854年6月8日,伦敦各私人银行家允许各股份银行参加票据交换所的组织,此后不久就由英格兰银行实行最后的票据交换。每天的结算都是通过各银行在英格兰银行所开的户头的转账来进行的。这个制度的采用,使各银行以前用来互相结算的大额券成为多余。”(银行法,1858年第V页)
  在批发商业上,货币的使用已减少到多么小的最低限度,我们可以参看第一卷第三章所列的表。这个表是由莫里逊—狄龙公司(伦敦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零售商可以在那里买到各种商品的全部存货)提供给银行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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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威·纽马奇向银行委员会提出的证词(银行法,1857年第1741号),另外一些情况,如一便士邮政制、铁路、电报、总之,各种改进了的交通工具,也有助于流通手段的节约;因此,现在英国虽然银行券的流通量几乎一样,却可以经营五倍甚至六倍的营业。但这主要似乎也是由于10镑以上的银行券撤出了流通。在他看来,这就是对苏格兰和爱尔兰(在那里,甚至有1镑券流通)银行券的流通增加大约31%的理所当然的解释(第1747号)。联合王国银行券的流通总额,包括1镑券在内,据说为3900万镑(第1749号)。金的流通额为7000万镑(第1750号)。在苏格兰,银行券的流通额在1834年为3120000镑;在1844年为3020000镑;在1854年为4050000镑(第1752号)。
  由此就可以看出,只要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货币,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就决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银行券的数目。{这里谈的根本不是不能兑现的纸币;不能兑现的银行券,只有在它实际上得到国家信用支持的地方,例如现在的俄国,才会成为一般的流通手段。因此,这种银行券受不能兑现的国家纸币的规律的支配,这些规律在以前就已经阐明过了。(第1卷第3章第2节c《铸币。价值符号》)——弗·恩·}
  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是按照交易的需要来调节的,并且每一张多余的银行券都会立即回到它的发行者那里去。因为在英国,只有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是作为法定的支付手段通用的,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略而不谈各地方银行的为数不多的、只有地方性质的银行券的流通。
  英格兰银行总裁尼夫先生向1858年银行委员会作证说:
  (第947号。问:)“您是说,无论您用什么办法,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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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样,都大约是2000万镑吗?——在平时,公众大约需要使用2000万镑。在一年的某些季节,会增加100万镑或150万镑。我说过,当公众需要增加时,他们总是能够从英格兰银行得到它。”——(第948号)“您说过,在恐慌时期,公众不会允许您把银行券数额减少;您能说出理由吗?——我认为,在恐慌时期,公众完全有权得到银行券;当然,只要银行负有债务,公众就可以根据这种债务,从银行提取银行券。”——(第949号)“这样,看来任何时候都需要大约2000万镑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2000万镑在公众手里;它是有变动的。可以是1850万、1900万、2000万等等;但平均可以说是在1900万到2000万之间。”
  托马斯·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提出的证词(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3094号):
  “银行无权按照自己的愿望来扩大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它有权减少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但只有采取断然措施才能办到。”
  诺定昂一位有三十年经验的银行家查·莱特,在详细说明了地方银行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使数量超过公众需要和要求的银行券保持在流通中以后,谈到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2844号):
  “我不知道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有任何限制,但任何多余的通货都会转为存款,因此采取另一种形式。”
  苏格兰也是这样。那里几乎只有纸币流通,因为在那里,象在爱尔兰一样,也准许1镑券流通,并且“苏格兰人讨厌金子”。苏格兰一家银行的经理肯尼迪指出,银行从来不会减少它们的银行券流通,他
“认为在国内交易需要银行券或金来完成时,银行家必须根据存户的要求,或由于别的什么原因,提供这些交易所需要的流通手段……苏格兰各银行能够限制自己的营业,但不能控制银行券的发行”(同上,第3446、3448号)。
  苏格兰联合银行的经理安德森持同样的意见(同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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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号):
  {在苏格兰各银行之间}“互相交换银行券的制度,会防止个别银行方面的银行券发行过度吗?——是的;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比交换银行券更为有效的办法<事实上,这个办法和这里所说的事情毫无关系,虽然它保证每家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在苏格兰全境流通>,那就是苏格兰普遍实行的在银行开一个户头的做法。每个多少有些钱的人,都在银行开一个户头,并且每天把一切不是自己立即要用的钱都存入银行,所以,在每天营业结束时,除了各人身边的钱以外,所有的钱都在银行里。”
  爱尔兰也是这样,可以看看爱尔兰银行总裁麦克唐奈和爱尔兰地方银行的经理默里向同一个委员会提出的证词。
  银行券的流通既不以英格兰银行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该行为保证银行券兑现而在地库中贮藏的金的数量为转移。
  “1846年9月18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流通额为20900000镑,它的金属贮藏为16273000镑。1847年4月5日流通额为20815000镑,金属贮藏为10246000镑。所以,虽然贵金属输出了600万镑,但流通额没有缩小。”(约·金尼尔《危机和通货》1847年伦敦版第5页)
  但是,不言而喻,这个结论只是在英国现存的各种关系下才适用,并且它在那里之所以适用,也只是因为立法没有规定银行券发行和金属贮藏的另外的比例。
  因此,只有营业本身的需要才会影响流通的货币即银行券和金的数量。这里首先要考察周期的变动。这种变动,不管一般的营业状况如何,每年都要重复一次,以致二十年来,
“在某一个月,通货多,在另一个月,通货少,而在某第三个月,通货适中”(纽马奇,银行法,1857年第1650号)。
  因此,每年8月都有几百万镑,大多数是金,从英格兰银行进入国内流通,以支付收获时期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主要是为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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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工资在英国很少用银行券来支付。到年底,这些货币再流回英格兰银行。在苏格兰,几乎只用1镑券,不用索维林,因此,在苏格兰,在相应的情况下,银行券的流通会每年两次,即5月和11月由300万镑增加到400万镑。十四天后,就开始流回,一个月内几乎全部流回(安德森,同上,[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3595—3600号)。
  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因“债息”即国债的利息按季支付,也会每季经历一次暂时的变动。首先是银行券从流通中抽出,然后再投入公众手中;但它很快又会流回。魏格林(银行法,1857年第38号)估计,由此引起的银行券流通的变动,为数达250万镑。但臭名昭著的奥维伦—葛尼公司的查普曼先生却估计,由此在货币市场上引起的风潮要大得多。
  “你们为支付债息而从流通中取出600万镑或700万镑税收时,必然有人在这个期间把这个金额提供出来”。(银行法,1857年第5196号)
  流通手段总额同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变动,更显著也更持久得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听听该公司的另一个股东,可敬的战栗教徒赛米尔·葛尼的话(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2645号):
  “<1847年>10月底,公众手中的银行券共有2080万镑。那时,要在货币市场上获得银行券是极其困难的。这是因为人们普遍担心由于1844年银行法的限制而得不到银行券。现在<1848年3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为……1770万镑,但是因为现在没有任何商业上的恐慌,所以,大大超过了需要的数额。在伦敦,没有哪个银行家或货币经营者不是持有比他能够使用的数额更多的银行券。”——(第2650号)“如果不同时把……商业界状况和信用状况考虑进去,英格兰银行以外的……银行券数额,就是流通的实际状况的一个十分不足的指数。”——(第2651号)“我们对公众手中现有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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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所以产生绰绰有余的感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现在异常停滞的状态。如果物价高昂,营业活跃,我们就会对1770万镑感到不足。”
  {在营业的状况使得贷款有规则地流回,从而信用始终没有动摇的时候,通货的扩张和收缩完全取决于工商业者的需要。因为至少在英国,金在批发商业上是无足轻重的,并且撇开季节性的变动不说,金的流通又可以看成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几乎不变的量,所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是这种变动的十分准确的测量器。在危机以后的消沉时期,通货额最小,随着需求的重新活跃,又会出现对流通手段的较大的需要。这种需要随着繁荣的增进而增加;而在过度扩张和过度投机的时期,流通手段量将达到最高点,——这时危机突然爆发了,昨天还是如此充足的银行券,一夜之间就从市场上消失了;随着银行券的消失,汇票贴现者,要有价证券作担保的贷款人,商品购买者,也消失了。英格兰银行应该出来援助……但是它很快也就无能为力了;1844年的银行法正是在全世界叫喊着要银行券的时候,在商品所有者卖不出去,但仍然要支付,因而准备不惜任何牺牲来获得银行券的时候,强迫英格兰银行限制它的银行券的流通额。
  上面曾经提到的那位银行家莱特说(同上,第2930号):“在恐慌时期,国家所需的通货等于平时的两倍,因为流通手段被银行家和其他人收藏起来了。”
  危机一旦爆发,问题就只是支付手段。但是因为这种支付手段的收进,对每个人来说,都要依赖于另一个人,谁也不知道另一个人能不能如期付款;所以,将会发生对市场上现有的支付手段即银行券的全面追逐。每一个人都想尽量多地把自己能够获得的货币贮藏起来,因此,银行券将会在人们最需要它的那一天从流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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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赛米尔·葛尼(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1116号)估计,在恐慌时期这样保藏起来的银行券,1847年10月一个月就有400万镑到500万榜。——弗·恩·}
  在这一方面,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葛尼的同事、上面已经提到的那位查普曼于1857年向银行委员会作证时的证词。在这里,我把这个证词的主要内容连贯地引在下面,虽然其中涉及到的某些问题我们以后才研究。
  查普曼先生是这样说的:
  (第4963号)“我还要毫不迟疑地说,货币市场竟听任某个资本家个人的支配(象伦敦有过的情况那样),让他能够在正是通货很少的时候造成货币异常短缺和紧迫状态,我并不认为这是正当的……很可能……能够从流通中取出100万镑或200万镑银行券的不只是一个资本家,如果他们这样做可以达到一个目的的话。”
  (第4965号)一个大投机家能够出售100万镑或200万镑统一公债,这样从市场取走货币。类似的情况不久以前还发生过,“这造成了货币的极度紧迫状态”。
  (第4967号)这时,银行券当然是非生产的。
  “但这没有关系,只要达到一个重要目的就行了;这个重要目的就是压低证券价格,造成货币紧迫,他完全有力量做到这一点。”
  举例来说:有一天,证券交易所发生了巨大的货币需求;谁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某人向查普曼要求按7%的利息借5万镑。查普曼感到惊奇,因为他的利息率要低得多;他答应了。不久这个人又来,按7.5%的利息率再借5万镑;后来,又按8%的利息率借10万镑,并且愿意按8.5%的利息率再借一些。这时候,甚至查普曼也感到惊慌不安。后来才明白已经有大量货币突然从市场被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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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但查普曼说,
“我已经按8%的利息率贷出一个很大的数目;我不敢再前进一步了;我不知道结果将如何”。
  决不要忘记,公众手中的银行券,虽然被认为几乎经常是在1900万至2000万之间,但是这些银行券实际流通的部分同当作准备金闲置在银行的部分互相之间,是在不断地显著地发生变动的。如果这个准备金很多,从而实际流通的通货很少,那末,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这就是通货充足;如果这个准备金很少,从而实际流通的通货很多,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就叫作通货短缺,也就是说,代表闲置的借贷资本部分,只有一个很小的数额。通货的实际的、与产业周期各阶段无关的膨胀或收缩,——但是公众需要的数额仍旧不变,——可以只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产生的,例如在纳税或支付国债利息时就是这样。在纳税时,银行券和金流入英格兰银行超过通常的程度,所以实际上是不顾对通货的需要而将通货收缩。在支付国债利息时,情况就恰好相反。在前一场合,向银行要求金款,以便获得流通手段。在后一场合,各私人银行的利息率将会降低,因为它们的准备金将会暂时增加。这同流通手段的绝对量无关,而只同把这种流通手段投入流通的银行有关,并且对银行来说,这个过程表现为借贷资本的贷放,所以,它把由此而来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
  在一个场合,流通手段只是发生暂时的变动,英格兰银行会在每季纳税和每季支付国债利息以前不久,按低息发放短期贷款,以便这种变动得到平衡。这些这样发行出去的过剩的银行券,首先会把纳税所造成的空隙填补;但由于要偿还上述银行贷款,支付国债利息而投到公众手中的过剩银行券又会立即流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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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另一场合,通货的短缺或充足,始终只是同一数量的流通手段在现款和存款(即借贷工具)之间的不同的分配。
  另一方面,例如,如果由于金流入英格兰银行,银行券的发行额相应增加,那末,这些银行券就会参加这个银行以外的贴现业务,并且会在贷款偿还的时候流回,所以,流通的银行券的绝对量只是暂时增加。
  如果通货充足是由于营业的扩大(这在物价比较低的时候也是可能发生的),那末,由于利润增大和新的投资增加所引起的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利息率可能是比较高的。如果通货短缺是由于营业收缩或信用非常活跃,那末,利息率在物价高的时候,也可能是低的(见哈伯德的著作【见本卷第623-624页。】)。
  通货的绝对量只有在紧迫时期,才对利息率产生决定的影响。这时,对充足的通货的需求,只是表示由于信用缺乏(把货币流通的速度已经减慢和同一些货币不断转化为借贷资本的速度已经减慢的情况撇开不说)而产生了对贮藏手段的需求,例如1847年,银行法的暂停执行并没有引起通货膨胀,却足以使贮藏的银行券重见天日,投入流通。或者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实际上需要更多的流通手段。例如1857年,银行法暂停执行后,通货实际上暂时增加了。
  在另外的情况下,通货的绝对量不会影响利息率。第一,这是因为通货的绝对量——假定周转的节约和速度不变——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的总量决定的(这时候,一个要素通常会抵销另一个要素的作用),最后是由信用的状况决定的(而通货的绝对量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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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反过来决定信用的状况);第二,这是因为在商品价格和利息之间并无任何必然的联系。
  在银行限制法实施期间(1797—1820年),发生通货过剩,利息率始终比恢复兑现以来高得多。后来,随着银行券的发行受到限制和汇兑率提高,利息率迅速下降了。1822年、1823年、1832年,一般说来通货很少,利息率也低。1824年、1825年、1836年,通货很多,利息率也提高了。1830年夏,通货很多,但利息率低。自从金矿发现以后,整个欧洲的货币流通都膨胀了,利息率却提高了。所以,利息率并不取决于流通的货币量。
  流通手段的发行和资本的贷放之间的差别,在现实的再生产过程中,表现得最清楚。我们已经在第二卷第三篇看到,生产的不同组成部分是怎样进行交换的。例如可变资本在物质上是工人的生活资料,即工人自己的一部分产品。但这部分产品是用货币一点一点付给他们的。资本家必须预付这些货币,并且他能不能在下周再用他上周付出的那些货币来支付新的可变资本,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信用事业的组织。社会总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换行为,例如消费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之间的交换行为,也是这样。我们已经知道,它们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必须由交换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预付。这种货币就会留在流通中,但交换完成后,总是又回到预付人的手里,因为这种货币是他在实际使用的产业资本之外所预付的(见第2卷第20章)。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集中在银行手中,银行至少在名义上贷放货币。这种贷放只与流通中的货币有关。这是通货的贷放,不是借助这些通货而流通的资本的贷放。
  查普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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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62号)“可能有这样的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目非常大,但是弄不到手。”
  货币在恐慌时期还是在那里;但每个人都当心不让它转化为借贷资本,即借贷货币;每个人都抓住它不放,以便应付实际的支付需要。
  (第5099号)“农村地区的银行,会把它们的闲置的过剩部分,送到贵行和伦敦其他的银行去?——是的。”——(第5100号)“另一方面,郎卡郡和约克郡的工厂区,为了自己营业的目的而在贵行贴现汇票?——是的。”——(第5101号)“可见,通过这种方法,一个地区的过剩货币,可以用来应付另一地区的需要?——完全正确。”
  查普曼说,银行用它的过剩的货币资本在较短期间内购买统一公债和国库券的习惯做法,近来已经大大减少,而发放随时可收回的贷款,已经成为习惯。他自己也觉得购买这种证券,对他的营业来说很不合算。因此,他把货币投在可靠的汇票上,这些汇票每天都有一部分到期,所以他始终知道,他每天可以指望得到多少现款。(第5101—5105号)——
  甚至出口的增加,或多或少会对每个国家,特别是对提供信用的国家,表现为国内货币市场需要的增加,但是,只有在紧迫时期才会这样被人感觉到。在出口增加的时候,工厂主照例会凭委托销售的英国工业品,对出口商人开出长期汇票(第5126号)。
  (第5127号)“是不是常有这样的事情,互相同意随时重新开出汇票?——{查普曼:}这件事他们对我们保密;我们是不会容许这种汇票的……当然,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但关于这类事情,我不能说什么。<纯洁的查普曼啊。>”——(第5129号)“如果出口大量增加,例如去年一年就增加了2000万镑,那末,要贴现那些代表这种出口的汇票,不是自然而然会引起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吗?——这是毫无疑问的。”——(第5130号)“既然英国照例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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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出口对外国提供信用,那末,在信用延续的期间不是必定会吸收相应的追加资本吗?——英国提供巨额的信用;但它也为它的原料接受信用。人们在美国向我们开出的汇票总是以六十天为期,另外一些地方开出的汇票是以九十天为期。另一方面,我们也提供信用;我们把商品运往德国时,就提供以两个月或三个月为期的信用。”
  威尔逊问查普曼(第5131号),是不是在这种进口原料和殖民地商品起运的同时,已经凭这些货物对英国开出汇票?是不是这种汇票会和提单同时寄到?查普曼相信是这样,但是他对这种“商人的”业务一无所知,建议我们去问内行的人。——查普曼说,在对美国的出口上,“商品在过境时被象征化了”[第5133号];这种胡言乱语的意思应当是说,英国出口商人凭他的商品向伦敦的一家美国大银行开出以四个月为期的汇票,这家银行则从美国得到补偿。
  (第5136号)“同远方各国的交易,不是照例由那些要等商品售出才有资本可用的商人经营吗?——一些商行拥有巨大的私人财富,它们能够投下它们自己的资本,而不需要靠商品来获得贷款;但这些商品大部分会通过某些著名公司的承兑而转化为贷款。”——(第5137号)“这些商行设在……伦敦、利物浦和其他地方。”——(第5138号)“所以,无论工厂主是自己出钱,还是在伦敦或利物浦找到一个商人来提供这种贷款,都没有差别;这不仍然是在英国作出的预付吗?——一点不错。工厂主只是在少数场合<而1847年几乎在一切场合>这样做。例如,一个经营工业品的商人在曼彻斯特购买商品,并且通过伦敦一家可靠的公司把商品运走;当伦敦这家公司确信一切都已按照合同办妥时,这个商人就会凭这批运往印度、中国或其他地方的货物,向伦敦这家公司开出一张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然后银行界参加进来,替他把这张汇票贴现;所以,当他必须对这些商品支付的时候,他已经通过汇票的贴现而拥有货币了。”——(第5139号)“那个人虽然有了货币,银行家不是还得贷出这种货币吗?——银行家有这张汇票;银行家购买了这张汇票;他就是在这个形式上,即在商业汇票的贴现上,运用他的银行资本的。”
  {可见,查普曼也认为汇票贴现不是发放贷款,而是购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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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弗·恩·}
  (第5140号)“这不仍然是对伦敦货币市场的需求的一部分吗?——毫无疑问;这是货币市场和英格兰银行的主要业务。英格兰银行和我们一样乐于得到这种汇票,它知道这是很好的投资。”——(第5141号)“是不是出口业越发展,对货币市场的需求就越增加?——随着国家繁荣的增进,我们<查普曼之流>也得到好处。”——(第5142号)“所以,如果这些不同的投资范围突然扩大,自然的结果就是利息率的提高?——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5143号)查普曼“不很了解,在我们的出口额十分巨大的时候,金对我们竟会有这么大的用处”。
  (第5144号)尊敬的威尔逊问道:
  “我们在我们的出口上提供的信用,是不是可能比我们在我们的进口上得到的信用多?——我自己对这一点是有所怀疑的。如果有人凭他运往印度的曼彻斯特商品来要求承兑,您是不能以少于十个月的期限给他承兑的。在印度对我们支付以前的一些时候,我们必须并且确实要为美国的棉花而对美国支付。但是这件事的影响究竟如何,研究起来,却是一个颇为微妙的问题。”——(第5145号)“如果我们象去年一样增加工业品的出口2000万镑,那末,我们必须事先就大大增加原料的进口<这已经表明,出口过剩和进口过剩,生产过剩和贸易过剩是一回事>,以便生产这个增加的商品量吗?——这是没有疑问的。”[第5146号]“我们必然要支付一个很大的差额;这就是说,在这个时期内,对我们来说一定是逆差,但久而久之,对美国的汇兑率就会对我们有利,并且较长时期以来,我们已经从美国得到了巨额贵金属的输入。”
  (第5148号)威尔逊问那位高利贷大王查普曼,他是否认为他的高额利息是大繁荣和高额利润的标志。查普曼对这个献媚者的天真显然大吃一惊,他当然认为是这种标志,但十分坦白地加上一句保留的话:
  “有些人别无他法;他们要还债,他们必须偿付,不管有没有利润;不过,只要它{高利息率}持续下去,它就会标志着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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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两人都忘记了,高利息率也可以标志着象1857年那样的情况:到处奔波的信用骑士使国家陷于不安。他们能够支付高额利息,因为他们是从别人的钱袋掏出钱来支付的(而这样一来,他们就促使决定对一切人适用的利息率),并在此期间,靠预期中的利润,过着阔绰的生活。同时,正是这件事情能够给工厂主等提供实际上极为有利的营业。回流由于这种借贷制度而成为完全不可靠了。这件事还说明了下述情况,这些情况对英格兰银行来说,是用不着加以说明的,因为在利息率高的时候,它会按比别人较低的利息率来贴现。
  (第5156号)查普曼说:“我尽可以说,我们的贴现额,在我们这样长期具有高利息率的现在,达到了最大限度。”
  (查普曼是在1857年7月21日,崩溃之前几个月说这句话的。)
  (第5157号)“1852年<那时利息很低>贴现额远不是这么大。”
  因为那时候营业实际上正常得多。
  (第5159号)“如果市场上货币显著过多……而银行贴现率又低,汇票就会减少……1852年我们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局面。当时我国的出口和进口,同今天相比,简直等于没有。”——(第5161号)“在贴现率这样高的情况下,我们的贴现业务同1854年一样多<当时利息为5—5 1/2%>。”
  查普曼的证词中,最可笑的是,这伙人实际上把公众的钱看作自己的财产,并且相信他们有权把他们所贴现的汇票随时换成现款。提问和回答都极为天真。立法有责任让这些已经有大公司承兑的汇票可以随时换成现款,让英格兰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汇票经纪人进一步再贴现。但是,1857年,三个这样的汇票经纪人破产了,他们负债大约800万镑,而他们自己的资本,同这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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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第5177号)“您是想说,照您的意思,它们<贝林或劳埃德承兑的汇票>应该能够强制贴现,就象现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强制换成金吗?——我认为,如果这些汇票不能贴现,那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因为他持有的斯密—佩思公司或琼斯·劳埃德公司承兑的汇票不能贴现,以致不得不停止支付,那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第5178号)“贝林公司的承兑,不就是汇票到期就必须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义务吗?——一点不错;但是贝林公司在承担这种义务时,象任何一个承担这种义务的商人一样,做梦也没有想到,它将必须用索维林去兑付这张汇票;它认为,它将在票据交换所兑付这张汇票。”——(第5180号)“那末,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必须设计出某种机构,以便公众由于有人必须为汇票贴现而有权在汇票到期之前得到货币?——不是这样;不是从承兑人的立场说的。但是,如果您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不应该有商业汇票贴现的可能,那末,我们就必然使事情全部改观。”——(第5182号)“因此,您是认为,它(商业汇票)必须能换成货币,正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必须能换成金?——在一定情况下,确实应当这样。”——(第5184号)“因此,您是认为,必须这样制定通货制度,使那种确实稳当可靠的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容易随时换成货币?——我是这么想。”——(第5185号)“您是不是认为,英格兰银行或任何其他人,应由法律强制来兑换这种汇票呢?——我的意思是说,在制定管理通货的法律时,我们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那种稳当可靠的国内商业汇票不能兑现的可能。”
  这就是说,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兑现。
  (第5190号)“我国的货币经营者事实上只代表公众。”——查普曼先生后来在审理戴维逊案件的巡回法庭上就是这样说的。见《金融大骗案》。
  (第5196号)“每季<付息的时候>……我们都绝对必须向英格兰银行求助。你们因预备付息而从流通中取出600万镑或700万镑的国家收入时,必然有人在这个期间把这个金额提供出来。”
  (可见,在这种场合,问题在于货币的供给,而不是资本或借贷资本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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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69号)“每一个熟悉我国商业界情况的人都必定知道,当我们处在国库券不能出售,东印度公司的债券完全无用,最好的商业汇票也不能贴现这样的情况时,就必然会在这样一种人中间引起很大的不安,他们的营业使他们一遇到要求,就必须立即用国内通用的流通手段来支付,而这就是一切银行家的处境。其结果是,每个人都要有加倍的准备金。如果500左右的地方银行家每人都嘱咐他的伦敦代理人汇寄5000镑银行券,您想一想,这在全国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甚至在我们十分荒谬地把这样小的金额当作平均数的时候,我们也要从流通中提出250万镑。那又怎样去补充呢?”
  另一方面,拥有货币的私人资本家等等,不管利息多大,都不愿贷出货币,因为他们象查普曼那样说:
  (第5195号)“我们宁可完全不要利息,也不愿担心在我们需要货币时不能把货币收回。”
  (第5173号)“我们的制度是这样:我们有3亿镑债务,这笔债务可能在一个指定的日期被要求用国内通用的铸币偿付;而国内的这些铸币,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不过等于2300万镑或差不多这样大的一个数目;这不是随时都会使我们陷入动乱的一种状况吗?”
  因此,在危机中,信用主义会突然转变成货币主义。
  把危机时期的国内恐慌撇开不说,我们说到货币量,总只是指金属即世界货币。查普曼却恰好把这排除在外;他只提到2300万镑银行券。
  同一个查普曼还说:
  (第5218号)“货币市场紊乱{1847年4月以及后来的10月}的最初原因,无疑是由于当年异乎寻常的大量进口需要大量货币来调节汇兑率。”
  第一,世界市场货币的这个贮藏,当时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二,它同时还是信用货币即银行券兑现的保证。这样,它就把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起了。但是,这两种职能都是由货币的性质引起的,因为现实的货币总是世界市场货币,并且信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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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建立在世界市场货币的基础上。
  1847年,如果不是暂停执行1844年的银行法,“票据交换所的业务一定已经不能进行了”(第5221号)。
  查普曼对于日益迫近的危机毕竟是有一点感觉的:
  (第5236号)“货币市场上会出现某种情况(并且现在离这种情况已不很远),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很难到手,人们必须求助于银行。”
  (第5239号)“至于谈到我们在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一即1847年10月19日、20日、22日从银行提出的金额,如果我们能够在下星期三把这些汇票收回,那我们就会感到太满意了;恐慌一过,货币就会立即流回我们手里。”
  但是,星期二,10月23日,银行法暂停执行,危机就被制止了。
  查普曼相信(第5274号),同时纷飞在伦敦的汇票,有10000万镑到12000万镑。各地区的地方汇票,还不包括在内。
  (第5287号)1856年10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的数额,已经增加到21155000镑,但要获得货币还是非常困难,尽管公众手中有这么多货币,但我们无法得到。”
  ——这是由于货币紧迫引起的恐惧所致。东方银行曾一度(1856年3月)处于这种紧迫状态中。
  (第5290号)恐慌一过,
“一切靠利息得到利润的银行家,都立即开始使用他们的货币”。
  (第5302号)查普曼认为,银行准备金减少时所以引起不安,并不是因为对存款有恐惧心理,而是因为一切有可能要突然支付巨额货币的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会被迫向银行寻求最后的支援;但是,
“如果银行只有一笔很小的准备金,它就不会高兴接待我们;而是相反”。
  准备金作为实有的量是怎样消失的,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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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为了他们当前的营业需要,持有一笔最低限额的准备金,一部分保存在自己身边,一部分保存在英格兰银行。汇票经纪人持有“国内闲置的银行货币”,但没有任何准备金。英格兰银行对存款负债,除了以公共存款等作保证外,只有以银行家和其他人的准备金作保证,这个准备金可以减低到最低点,比如说,200万镑。所以,在这200万镑纸币之外,除了金属贮藏,在货币紧迫时期(并且货币紧迫会减少准备金,因为为兑换流出的金属而流入的银行券必须作废),这全部欺诈绝对没有任何其他准备,因此,每一次因金的流出而引起的金属贮藏的减少,都会加深危机。
  (第5306号)“如果没有货币用来结清票据交换所的差额,那末,除了一起用第一流的汇票(向国库、斯密—佩思公司等开出的汇票)来支付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第5307号)“所以,如果政府不能供给你们流通手段,你们就要为自己创造一种流通手段吗?——我们有什么办法?公众进来,从我们手里取走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没有了。”——(第5308号)“所以,你们在伦敦做的事情,不过是人们每天在曼彻斯特做的事情吗?——是的。”
  对凯利(北明翰的阿特伍德派分子)关于奥维尔斯顿的资本观念所提的问题,查普曼的回答真是妙极了:
  (第5315号)“有人向这个委员会作证说,在象1847年那样的紧迫时期,人们不是追求货币,而是追求资本;您对此有什么意见?——我不懂您的意思;我们只经营货币;我不懂您说的究竟是什么。”——(第5316号)“如果您把它<商业资本)理解为一个人在他的营业中自己所有的货币量,如果您把这叫作资本,那末,在大多数场合,这不过是他通过公众给他的信用而在他的营业中使用的货币的极小部分。”——也就是通过查普曼之流的媒介。
  (第5339号)“是缺少财富使我们暂时停止兑现的吗?——根本不是;……我们并不缺少财富;但我们是在一种极其人为的制度下活动,以致在我们非常迫切需要流通手段的时候,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妨碍我们去获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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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手段。全国的商业活动应当因此停顿吗?我们应当停止一切生产吗?”——(第5338号)“如果有人提出问题说,我们应当维持兑现还是应当维持国内产业,我知道我应当放弃二者中的哪一个。”
  至于贮藏银行券“以加剧紧迫状态并从中取得利益”(第5358号),他说,这很容易做到。只要有三家大银行就足够了。
  (第5383号)“您这位熟悉我国首都各大营业的人,竟会不知道,资本家利用这种危机,从那些被作为牺牲品的人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吗?——这是无庸置疑的。”
  虽然查普曼先生的“从牺牲者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的企图,最终在商业上遭到失败,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他说的这些话。因为,当他的同事葛尼说,营业上每一次变动都对那些熟悉内情的人有利时,查普曼却说:
  “社会的一部分不熟悉另一部分;例如,向大陆出口工业品或从大陆进口原料的工厂主,一点也不熟悉那些做金条生意的人的情况。”(第5046号)
  终于有一天,葛尼和查普曼二位因不“熟悉内情”而遭到了可耻的破产。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银行券的发行并不是在一切场合都意味着资本的贷放。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委员会(1848年)提出的下述证词不过证明,资本的贷放即使是通过银行发行新券的办法来实行,也不一定就是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的增加。
  (第3099号)“您认为,例如英格兰银行能够显著扩大它的贷款而不致引起银行券发行额的增加吗?——大量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1835年,当时英格兰银行把西印度的存款和向东印度公司的借款用于扩大对公众的贷款;同一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事实上却略有减少……1846年在铁路存款缴入银行时,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贴现和存入的>有价证券增加到大约3000万镑;而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没有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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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显著的影响。”
  但是除银行券之外,批发商业还有第二种而且对它来说是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这就是汇票。查普曼先生曾经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正常的营业进程来说,如果可靠的汇票能够到处并且在一切情况下都在支付上被人接受,那将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如果“连《泰斯维斯—钟托夫》都不再适用了,那还有什么东西适用呢?天哪!”这两种流通手段的互相关系是怎样的呢?
  关于这点,吉尔巴特说:
  “限制银行券的流通额,照例会增加汇票的流通额。汇票有两种——商业汇票和银行家汇票——……货币少的时候,贷款人就会说:‘向我们开汇票吧,我们会承兑。’并且,当一个地方银行家为一个顾客的一张汇票贴现时,他不是给他现金,而是给他一张自己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由他的伦敦代办处兑付的汇票。这种汇票作为流通手段来用。”(詹·威·吉尔巴特《论1839年货币市场紧张的原因》第31页)
  纽马奇略微改变一下说法,也确认这一点(银行法,1857年第1426号):
  “在流通的汇票额的变动和流通的银行券数额的变动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唯一比较一致的结果是……只要货币市场稍微发生那种在贴现率提高时可以看到的紧迫现象,汇票流通的规模就会显著增加;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不过,这时候开出的汇票,决不只是吉尔巴特所说的短期的银行汇票。正好相反,那大部分是空头汇票,它们不代表任何现实的营业,或只代表这样一种营业,它之所以被经营,不过为了要凭它开出汇票。关于这二者,我们已经举了充分的例子。所以,《经济学家》(威尔逊)把这种汇票的可靠性同银行券的可靠性加以比较时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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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可兑的银行券,决不会停滞在银行外面,处于过剩状态中,因为过剩额总会回到银行去兑换。以两个月为期的汇票却可以有很大的过剩额,因为在它们到期以前,没有任何手段可以控制它们的发行,而在它们到期的时候,它们可能又已经被其他汇票代替了。所以,一个国家对将来某一日期才兑付的汇票的流通认为确实可靠,而对于随时可兑的纸币的流通却表示疑虑,这在我们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经济学家》1847年第575页)
  因此,流通的汇票的数量,和银行券的数量一样,完全是由交易上的需要决定的;五十年代在联合王国,平时除了3900万镑银行券之外,大约还有30000万镑汇票流通着,其中10000万镑至12000万镑只是向伦敦开出的。汇票流通的规模对银行券流通的规模没有影响,并且,它也只是在货币短缺的时候,才受银行券流通的规模的影响,那时,汇票的数量将会增加,汇票的质量却会下降。最后,在危机期间,汇票流通会完全停止;没有人能够使用支付凭证,因为每个人都只接受现金支付;至少直到现在在英国,只有银行券还保持流通的能力,因为国家以其全部财富作英格兰银行的后盾。
  我们已经看到,甚至查普曼先生这位1857年货币市场上的实力人物,也痛苦地抱怨说,伦敦有很多大的货币资本家,他们有足够的力量在一定的时候使整个货币市场陷于混乱,并从中极其无耻地榨取那些较小的货币经营者。这就是说,有这样一些大鲨鱼,他们能够抛售一、二百万镑统一公债,从市场取走等额的银行券(同时也就是取走等额可供支配的借贷资本),因而使紧迫情况大大尖锐起来。只要三家大银行联合行动,就能够用同一手法把紧迫情况变为恐慌。
  伦敦的最大资本势力,当然是英格兰银行。但它的半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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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地位,使它不可能用这样粗暴的方式,来显示它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它还是清楚地知道要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来牟取私利,特别是从1844年银行法公布以来。
  英格兰银行有14553000镑资本,此外还支配着大约300万镑“结余”即尚未分配的利润,以及政府在税收等名义下收入的全部货币,这些货币必须存入英格兰银行,直到需用的时候才提取。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存款(平时大约有3000万镑)和没有准备金而发行的银行券的数目,我们就会觉得纽马奇的下述估计还是比较适中的,他说(银行法,1857年第1889号):
  “我相信,经常在(伦敦)货币市场上使用的基金总额大约有12000万镑,在这12000万镑中,英格兰银行支配着很大一部分,大约15—20%。”
  英格兰银行不用库内的金属贮藏作准备金而发行银行券时,它创造了一些价值符号,对它来说,它们不仅是流通手段,而且还按没有准备金的银行券的票面总额,形成了追加的——虽然是虚拟的——资本。并且这一追加的资本,会为它提供追加的利润。——银行法,1857年,威尔逊问纽马奇:
  (第1563号)“银行本行的银行券流通,即保留在公众手中的平均数额,是该行有效资本的一种追加,是不是?——一点不错。”——(第1564号)“所以,银行从这个流通得到的全部利润,都是从信用产生,而不是从它实际握有的资本产生的吗?——一点不错。”
  当然,这对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也是适用的。纽马奇在他的回答(第1866—1868号)中认为,这些银行所发行的全部银行券的三分之二(对其余的三分之一,这些银行必须持有金属准备)是“同额资本的创造”,因为这个数额的硬币被节约下来了。银行家的利润,也许不会因此就比其他资本家的利润更大。事实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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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他们从硬币的这种国民节约中获得了利润。国民节约表现为私人的利润,这件事丝毫也没有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感到震惊,因为利润本来就是对国民劳动的占有。例如,还有什么比1797年至1817年的英格兰银行的下述做法更荒谬的吗?它的银行券只是因为国家的支持才具有信用;它能把这些银行券由纸变为货币,然后贷给国家,也是国家给与它的权力;但是它却要国家,也就是公众以国债利息的形式对这种权力付给报酬。
  银行还有其他的创造资本的手段。根据同一个纽马奇的说法,各地方银行,正如上面谈到的,习惯于把它们的剩余基金(即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送到伦敦的汇票经纪人那里去,而经纪人则把贴现的汇票送回给它们。银行用这种汇票来为它的顾客服务,因为从当地顾客手里接受的汇票,银行照例是不再发出的,以免顾客的营业活动被顾客周围的人知道。这种从伦敦得到的汇票,不仅会在顾客不愿要银行本行开出的在伦敦兑付的汇票的时候,被用来发给那些要在伦敦直接支付的顾客;它也被用来结算本地区的支付,因为银行家的背书,可以作为这种汇票在当地有信用的保证。例如在郎卡郡,这种汇票已经把地方银行本行的全部银行券和英格兰银行的大部分银行券从流通中排挤出去(同上,第1568— 1574号)。
  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各银行创造信用和资本的方法:1.发行本行的银行券;2.开出以二十一天为期在伦敦兑付的汇票,但在开出汇票时,立即收进现金;3.付出已经贴现的汇票,这种汇票之所以有信用能力,至少对有关地区来说,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因为有了银行的背书。
  英格兰银行的权力,在它对市场利息率的调节上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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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业正常进行的时候,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英格兰银行不能用提高贴现率的办法【在1894年1月17日伦敦联合银行股东大会上,主席里奇先生谈到,英格兰银行在1893年把贴现率由(7月)的2 1/2%,提高到8月的3%至4%,尽管如此,在四星期之内还是损失了450万镑黄金,所以又把贴现率提高到5%,于是,金流回来了,银行贴现率也在9月下降到4%,在10月下降到3%。但这种银行贴现率是市场所不承认的。“当银行贴现率为5%时,市场贴现率为3 1/2%,利息率为2 1/2%,银行贴现率下降到4%时,贴现率为2 3/8%,利息率为1 3/4%;银行贴现率下降到3%时,贴现率为1 1/2%,利息率更要低一些。”(《每日新闻》1894年1月18日)——弗·恩·】,来防止金从它的金属贮藏中适度流出,因为对支付手段的需要,将从私人银行、股份银行和汇票经纪人那里得到满足,这些银行和经纪人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资本权力。因此,英格兰银行只好使用其他手段。但对紧急时期说来,银行家格林(格林—米尔斯—柯里公司的股东)在《商业危机》(1848—1857年)中的证词仍然适用:
  (第1709号)“在国内货币非常紧迫的时候,英格兰银行会控制利息率。”——(第1710号)“在货币异常紧迫的时候……私人银行或经纪人的贴现业务比较受到限制,这种业务就会落在英格兰银行身上,于是它就有了确定市场利息率的权力。”
  当然,英格兰银行作为一个受国家保护并赋有国家特权的公共机关,是不可能象私人营业那样肆无忌惮地利用自己的权力的。因此,哈伯德也在银行委员会(银行法,1857年)面前说:
  (第2844号。问:)“是不是贴现率最高的时候,就是英格兰银行以最低代价提供服务的时候;贴现率最低的时候,则是经纪人以最低代价提供服务的时候?——(哈伯德:)情况总是这样,因为英格兰银行从来不会象它的竞争者那样大幅度地降低贴现率,贴现率最高时,也从来不会象它的竞争者那样大幅度地提高贴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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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尽管如此,如果英格兰银行在货币紧迫时期,如俗话所说,把螺丝拧紧,也就是把已经高于平均数的利息率再提高,那终究是营业生活上一件严重的事情。
  “一旦英格兰银行把螺丝拧紧,一切为向外国出口而进行的购买都会停止……出口商人要等价格降到最低点时才购买,而不是在此之前购买。但当这一点达到时,汇兑率又已经调整了——金会在价格降到最低点以前停止输出。购买供输出用的商品,也许能带回一部分已经送往外国的黄金,但要防止金的外流,就未免太晚了。”(詹·威·吉尔巴特《论1839年货币市场紧张的原因》1840年伦敦版第35页)“用外汇率来调节流通手段的另一个影响是,在货币紧迫时期造成很高的利息率。”(同上,第40页)“调整汇兑率的费用落在国内的生产性的产业上,而在过程的进行中,英格兰银行的利润却因它用较少量的贵金属来维持它的业务而实际增加了。”(同上,第52页)
  但是,可爱的赛米尔·葛尼却说,
  “利息率的这些大波动对银行家和货币经营者有利——营业上的一切波动对熟悉内情的人都是有利的。”
  即使葛尼之流肆无忌惮地利用营业上的困难状况自肥,英格兰银行却不能同样自由地这样做,但它仍然可以取得十分可观的利润——至于自然而然落到那些有特别机会知道一般营业情况的董事先生们手里的私人利润就更不用说了。按照1817年恢复兑现时对上院委员会提出的报告,英格兰银行在1797年到1817年这整个时期内获得的利润如下:
  红利和追加股息………………………7451136
  分配给股东的新股……………………7276500
  资本的增值……………………………14553000
  合计  29280636
这是11642400镑资本在十九年中获得的利润总额。(丹·哈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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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耳《银行和银行家》1843年伦敦第2版第120页)如果我们按照相同的原则来估计也是在1797年暂停兑现的爱尔兰银行的总利润,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的结果:
  1821年到期的股息………………………………4736085
  申报的红利………………………………………1225000
  资产的增加………………………………………1214800
  资本的增值………………………………………4185000
  合计  11360885
这是300万镑资本所获的总利润(同上,第363、364页)。
  再谈谈集中!那种以所谓国家银行为中心,并且有大贷款人和高利贷者围绕在国家银行周围的信用制度,就是一个巨大的集中,并且它给与这个寄生者阶级一种神话般的、不仅周期地消灭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而且用一种非常危险的方法来干涉现实生产的权力——而这伙匪帮既不懂生产,又同生产没有关系。1844年和1845年的法令,就是这伙包括金融业者和证券投机家的匪帮的权力日益增加的证据。
  如果有人不相信,这伙高贵的匪帮,只是为了生产和被剥削者自身的利益,而对国内和国际的生产进行剥削,那就请他读一读下面这段话,认识一下银行家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吧:
  “银行制度是宗教的和道德的制度。青年商人不是往往由于害怕被他的银行家的警戒的、非难的眼睛看见而不敢结交吃喝玩乐的朋友吗?他渴望博得银行家的好评,总是表现得规规矩矩!银行家皱皱眉头,也比朋友的忠告对他的作用更大;他总是提心吊胆,怕人说他是在骗人,或者有一点点不老实,以致引起怀疑,因而可能使银行家限制甚至取消对他的贷款!对他来说,银行家的话比牧师的话更为重要。”(苏格兰银行董事乔·贝尔《股份银行业哲学》1840年伦敦版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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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通货原理和1844年英国的银行立法
  {李嘉图从货币价值对商品价格的关系上所提出的货币价值的理论,已经在以前的一部著作中研究过了;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只是就最必要的地方说一下。按照李嘉图的说法,货币——金属货币——的价值是由物化在其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只有在货币的数量同要交换的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保持适当比例的时候才是这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货币量超过这个比例,货币价值就会降低,商品价格就会提高;如果货币量降到这个适当比例以下,货币价值就会提高,商品价格就会降低。在第一个场合,金过剩的国家,会把跌到价值以下的金输出,并把商品输入;在第二个场合,金就会流往金的估价高于其价值的国家,而估价低的商品就会从那里输往它能获得正常价格的其他市场去。既然依照这些假定,“金本身不论是铸币或是条块,都能变成大于或小于它自己金属价值的一个金属价值的价值符号,那末显而易见,流通中的可兑银行券也有同样的命运。虽然银行券可以兑换,也就是它的实在价值符合于名义价值,但是由金和银行券构成的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可以升值或贬值,这要看这一总量由于上述原因,升到由流通中商品交换价值和金的金属价值所决定的水平之上或降到这一水平之下而定……这种贬值不是纸币对于金的贬值,而是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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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和金共同的贬值,或一国流通手段总量的贬值,这是李嘉图的主要发现之一;奥维尔斯顿勋爵之流利用了这一发现,把它用作1844年和1845年罗伯特·皮尔爵士银行立法的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55页)
  前书对李嘉图这个学说的错误已经作了论证,这些论证用不着在这里重复。使我们感到兴趣的只是,把上述皮尔银行法强加于人的这一派银行理论家,是用什么方法对李嘉图的这些教条进行加工的。
  “十九世纪的商业危机,特别是1825年和1836年的大危机,并没有使李嘉图的货币学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确实使它得到新的应用。这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经济现象,象休谟那时候的十六、十七世纪的贵金属贬值,或者象李嘉图那时候的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的纸币贬值,而是使资产阶级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因素的矛盾都爆发出来的世界市场大风暴;人们从这个生产过程的最表面和最抽象的领域即货币流通的领域中去寻找这种大风暴的根源和抵御它的方法。这个经济气象学派所依据的真正的理论前提,实际上不过是以为李嘉图已经发现了纯粹金属流通规律这一信条。留给他们去做的,是使信用券或银行券流通也从属于这个规律。
  商业危机的最普遍和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商品价格在长期普遍上涨之后突然普遍跌落。商品价格的普遍跌落可以说成货币同一切商品对比起来它的相对价值上涨;相反,价格的普遍上涨也可以说成货币的相对价值的跌落。两种说法都是叙述现象而不是解释现象……说法虽然不同,但课题并没有改变,正如这一课题从德文译成英文也并不改变一样。因此,李嘉图的货币理论用在这里特别合适,因为它赋予同义反复以因果关系的外貌。商品价格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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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周期性地普遍跌落?因为货币的相对价值周期性地上涨。反过来问,商品价格为什么周期性地普遍上涨?因为货币的相对价值周期性地跌落。可以同样正确地说,价格的周期性涨跌就是由于价格的周期性涨跌……只要同意把同义反复变成因果关系,其他一切就好办了。商品价格的上涨是由于货币价值的跌落,而货币价值的跌落,我们从李嘉图那里知道,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过多,也就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了货币本身的内在价值和商品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水平。反过来也是这样,商品价格的普遍跌落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不足使货币价值超过它的内在价值。因此,价格周期性地上涨和跌落是由于周期性地有过多或过少的货币在流通。如果有人证实,价格在流通中的货币减少时上涨,在流通中的货币增加时跌落,那末即使这样,也仍然可以断言,由于流通中的商品量有了某种虽然在统计上完全无从证明的减少或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就有了虽然不是绝对的然而是相对的增加或减少。我们已经知道,在李嘉图看来,价格的这种普遍波动就是在纯粹的金属流通中也必然发生,但由于涨跌的交替发生而抵销,例如,流通中的货币不足引起商品价格的跌落,商品价格跌落引起商品向国外输出,商品输出引起货币输入,货币输入再引起商品价格上涨。流通中的货币过多则相反,那时会输入商品和输出货币。尽管这种普遍的价格波动产生于李嘉图式的金属流通的性质本身,但是它的尖锐的和急剧的形式即危机形式属于发达的信用事业时期,所以十分明显,银行券的发行不是完全按照金属流通的规律来调节的。金属流通以贵金属的输入和输出作为补救手段;而贵金属是立即当作铸币进入流通的,因此,它们的流进或流出使商品价格跌落或上涨。对商品价格的这种作用,现在必须人为地由银行仿照金属流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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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进行了。如果金从国外输入,那末这就证明流通中货币不足,货币价值太高,商品价格太低,因而银行券必须同新输入的金成比例地投入流通。反之,它必须同金的流出国外成比例地从流通中收回。换句话说,必须依照贵金属的输入和输出或依照汇兑率来调节银行券的发行。李嘉图错误地假定金不过是铸币,因此所有输入的金都使流通中的货币增加,从而使价格上涨,所有输出的金都使铸币减少,从而使价格跌落。这个理论的假定在这里变成了实际的试验,有多少金存在就要使多少铸币流通。奥维尔斯顿勋爵(银行家琼斯·劳埃德)、托伦斯上校、诺曼、克莱、阿伯思诺特以及一大批其他在英国以‘通货原理’派著名的著作家,不仅宣扬这种信条,而且通过1844年和1845年的罗伯特·皮尔爵士银行法把它变成现行英格兰和苏格兰银行立法的基础。这一信条在最大的、全国规模的试验之后,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遭到了可耻的破产,关于这点到研究信用学说时才能加以说明。”(同上,第165—168页)
  对于这个学派,托马斯·图克、詹姆斯·威尔逊(见1844年至1847年的《经济学家》)和约翰·富拉顿曾进行过批判。但是他们对于金的性质的看法也有很多缺点,并且没有弄清货币和资本的关系。关于这点,我们已经多次,特别是在本卷第二十八章中看到。在这里,我们再从1857年下院委员会关于皮尔银行法的调查报告(银行委员会,1857年)中举几个事例。——弗·恩·}
  英格兰银行前总裁约·盖·哈伯德作证说:
  (第2400号)“金的输出……决不会影响商品的价格。但它对有价证券的价格却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因为随着利息率的变动,体现着这种利息的商品的价值,必然会受到强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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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列出了两个表,一个是关于1834—1843年的,一个是关于1844—1853年的。这两个表表明,十五种最重要的商品的价格变动,完全同金的输出和输入以及利息率无关。但它们却表明,金(事实上是“我们的寻找投资场所的资本的代表”)的输出和输入同利息率有密切的联系。
  [第2402号]“1847年,数额很大的美国有价证券流回美国,俄国的有价证券也流回俄国,而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有价证券则流往向我们出口谷物的国家。”
  哈伯德在下面两个表(略)中所举的十五种主要商品是:棉花、棉纱、棉织品、羊毛、呢绒、亚麻、麻布、靛蓝、生铁、白铁皮、铜、油脂、糖、咖啡和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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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伯德对这两个表加了如下的注解:
  “1844—1853年,如同1834—1843年的十年中一样,银行存金的变动,每次都伴有在贴现上贷出的货币的借贷价值的增加或减少;而另一方面,国内商品价格的变动则表明,它和英格兰银行存金的变动所显示出来的通货总量完全无关。”(《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2部分第290、291页)
  因为商品的需求和供给调节着商品的市场价格,所以这里很清楚,奥维尔斯顿把表现在贴现率上的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或者更确切些说,借贷货币资本的供给同对它的需求脱节)和对现实“资本”的需求混为一谈,这是多么错误。认为商品价格是由流通的货币量的变动来调节这种论断,现在被这样的说法掩盖起来了:贴现率的变动,表示对不同于货币资本的现实物质资本的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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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我们已经看到,诺曼和奥维尔斯领事实上都在这个委员会面前这样说过;而且我们也看到,特别是后者,不得不求助于可怜的诡辩,直至他最后完全进入了死胡同(第26章)。说什么现有金量的变动,在它增加或减少国内的流通手段量时,必然会使该国范围内商品价格上涨或下跌,这实际上已经是陈词滥调了。如果金被输出,那末,按照这个通货理论,输入金的国家的商品价格就必然会提高,从而在金输入国的市场上,金输出国的出口品价值将提高;相反地,在金输出国的市场上,金输入国的出口品价值将降低,而在这些出口品的原产地金输入国,它们的价值将提高。事实上,金量的减少只会提高利息率,而金量的增加则降低利息率。如果不是因为在成本价格的确定上或需求和供给的决定上,要考虑到利息率的这种变动,商品的价格是完全不会受这种变动影响的。——
  在同一个报告内,一家经营印度贸易的大商行的经理纳·亚历山大,对五十年代中期银向印度和中国的大量流出(部分地是由于中国的内战妨碍了英国纺织品在中国的销售,部分地是由于欧洲丝蚕的疫病,使意大利和法兰西的养蚕业大大缩小)发表了这样的见解:
  (第4337号)“究竟是向中国还是向印度流出呢?——人们把银运到印度,并用其中很大一部分买了鸦片,全部运到中国去,以形成用来购买蚕丝的基金;印度<尽管有银堆积在那里>的市场状况是,把银运到那里去比把纺织品或其他英国工业品运到那里去,对商人们更为有利。”——(第4338号)“我们得到的银不是从法国大量流出来的吗?——是的,流出的量很大。”——(第4344号)“我们不是从法国和意大利进口丝,而是把大量孟加拉丝和中国丝运往法国和意大利。”
  因此,银——世界的这个地区的货币金属——代替商品被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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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亚洲去,并不是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在生产它们的国家(英国)上涨了,而是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在进口它们的国家,由于进口过剩而下跌了;虽然银是英国从法国得来的,而且一部分必须用金来支付。按照通货理论,作为这种进口的结果,价格在英国必定下跌,而在印度和中国必定上涨。
  再举一个例子。利物浦的一个第一流大商人怀利向上院委员会(商业危机,1848—1857年)作证说:
  (第1994号)“在1845年底,没有什么营业{比棉纺业}更为有利可图,能提供这样大的利润。存棉很多,而且适用的优质棉以每磅4便士的价格就能买到,用这种棉花可以纺成上等二号40支细纱,费用同样是4便士,所以纺纱业主总共支出大约8便士。这种棉纱在1845年9月和10月曾以每磅10 1/2便士和11 1/2便士的价格大量出售并订了大量的供货合同。有时纺纱业主所赚得的利润和棉花的购买价格相等。”——(第1996号)“营业到1846年初还很赚钱。”——(第2000号)“1844年3月3日的存棉{627042包},为现有存棉{在1848年3月7日是301070包}的两倍多,但是每磅价格却要贵1 1/4便士{6 1/4便士对5便士}。同时,棉纱,上等二号40支细纱,到1847年10月也由11 1/2—12便士,跌到了9 1/2便士,到12月底又跌到了7 3/4便士。棉纱是以纺成它的棉花的购买价格的的。”(同上,第2021、2023号)
  这一点说明奥维尔斯顿对自己私利的盘算很高明,在他看来,货币应该“昂贵”,因为资本“缺乏”。1844年3月3日,银行利息率为3%,1847年10月和11月上升为8%—9%,1848年3月7日,仍为4%。由于销售完全停滞和恐慌以及与此相应的高利息率,棉花价格跌到远低于和供给状况相适应的价格。其结果是,一方面1848年的棉花进口惊人减少,另一方面,美国棉花生产减少了;因此,1849年棉花价格有了新的上涨。在奥维尔斯顿看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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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太贵,是因为国内的货币太多了。
  (第2002号)“最近棉纺织业状况的恶化,并不是由于原料缺乏,因为虽然原棉的储存已大大减少,但是价格降低了。”
  奥维尔斯顿把商品价格或价值和货币价值即利息率混淆得多么美妙。怀利在答复第2026号的质问时,对通货理论——1847年5月卡德威尔和查理·伍德爵士曾以这个理论为根据,坚持必须彻底贯彻1844年的银行法——提出了他总的评价:
  “我认为这些原理是这样一种原理,它们使货币具有人为的高价值,而使一切商品具有人为的使人破产的低价值。”
  他还说到了这个银行法对于一般营业的影响:
  “因为以四个月为期的汇票,即工业城市向商人和银行家就所购买的运往美国的商品开出的通常的汇票,只有忍受巨大的牺牲,才能办理贴现,所以,在10月25日政府指令(暂停执行银行法)恢复这种以四个月为期的汇票的贴现以前,订货的履行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阻碍。”(第2097号)
  因此,这个银行法的暂停执行,在各地方都起了解救的作用。
  (第2l02号)“去年10月{1847年},几乎一切在这里购买商品的美国采购者,都立即尽可能地缩减了他们的订货;当货币昂贵的消息传到美国时,一切新的订货都停止了。”——(第2134号)“谷物和砂糖是特殊情况。谷物市场受到了预期的收成的影响,砂糖则受到了大量存货和进口的影响。”——(第2163号)“我们对美国的支付义务……有许多是由委托销售的商品的强制拍卖来结算的;还有许多恐怕是以这里发生的破产来注销的。”——(第2196号)“如果我没有记错,我国的证券交易所1847年10月支付过70%的利息。”
  {1837年的危机带来了长期的痛苦后果,紧接着在1842年又发生了一次冲击范围很广的危机,加上产业家和商人利令智昏,坚决不肯承认生产过剩,——因为庸俗经济学认为,这是荒谬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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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是不可能的!———终于引起了思想上的混乱,致使通货学派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他们的教条。1844—1845年的银行法被通过了。
  1844年的银行法把英格兰银行划分为一个发行部和一个银行部。前者持有担保品——绝大部分是政府债券——1400万镑,并持有全部金属贮藏(其中银最多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并按二者的总和发行等额的银行券。一切不在公众手中的银行券都在银行部,再加上日常使用所必需的少数铸币(大约100万),形成银行部的常设准备金。发行部以金交换公众手里的银行券并以银行券交换公众手里的金;同公众的其他交易则由银行部办理。1844年已有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发行本行银行券的各私人银行,仍然保留这种权利,不过发行额已经限定。如果这些银行中有某个银行停止发行它本行的银行券,英格兰银行就可以按这个停止发行的限额的三分之二,增加它的没有准备金作保证的银行券发行额。通过这个方法,到1892年,该行没有准备金保证的银行券发行额由1400万镑增加到约1650万镑(精确数字为1645万镑)。
  因此,每有5镑金从银行金库内流出,就会有一张5镑银行券流回发行部并被销毁;每有5索维林流入银行金库,就会有一张新的5镑银行券进入流通。这样,奥维尔斯顿理想中的严格遵循金属流通规律的纸币流通,就实现了,按照通货学派的论断,危机因此就永远不可能了。
  但是,把银行分成两个独立的部的办法,实际上使银行董事会不能在决定性时刻自由支配它可以支配的全部资金,因而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当发行部还有几百万镑金和1400万镑担保品原封未动时,银行部却已经濒于破产了。由于几乎每次危机都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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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向国外大量流出的阶段,而且流出的金主要由银行的金属贮藏来补偿,所以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但在这个场合,每有5镑金流往国外,在国内流通中就被抽去一张5镑银行券,因此,正好是在最迫切需要最大量流通手段的时候,流通手段的量却减少了。这样,1844年的银行法就直接促使整个商业界在危机爆发时立即大量贮藏银行券,从而加速并加剧了危机;这个银行法由于在决定性时刻人为地增加了对贷款的需求,即增加了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同时又限制它的供给,就促使利息率在危机时期上升到空前的高度;所以,这个银行法并没有消除危机,却反而使危机加剧了,以致达到了不是整个产业界必然破产,就是银行法必然破产的程度。危机曾两次(一次在1847年10月25日,一次在1857年11月12 日)达到这个高度;当时政府暂停执行1844年的法令,解除了银行在发行银行券上所受的限制,而这个办法已经足以把两次危机都克服了。在1847年,凭第一流的担保品就可能再得到银行券的信心,已足以使贮藏的四、五百万镑银行券重见天日并回到流通中来;1857年,超过法定量发行的银行券,将近100万镑,但为时很短。
  还应当提一下,1844年的立法显示出人们对于十九世纪最初二十年即银行停止兑现和银行券贬值时期的记忆的痕迹。担心银行券可能丧失信用的恐惧心理还很明显;这种恐惧心理完全是多余的,因为早在1825年,由于发行一批现存的已不通用的旧的1镑券,而制止了一次危机,这就证明了,即使在最普遍最强烈的不信任时期,银行券的信用仍然没有动摇。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价值符号实际是以全国的信用作为其后盾的。——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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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让我们听听关于银行法的影响的几种证词。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认为,1844年的银行法曾抑制过度的投机。这个聪明人幸运地是在1857年6月12日说这话的。四个月后,危机就爆发了。他一本正经地向“银行董事们和整个商业界人士”祝贺,因为他们
“对商业危机的性质理解得比以往清楚得多,并且认识到他们因支持过度投机而使自己和公众受到极大的损害”(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2031号)。
  聪明的穆勒认为,如果发行票面额1镑的银行券,
“把它作为给那些要支付工资的工厂主等等的贷款……这种银行券就不免要落到那些把它们用于消费目的的人手里,在这个场合,银行券本身就会形成一种对商品的需求,并可能暂时有促使物价上涨的趋势”[第2066号]。
  难道穆勒先生认为,因为工厂主用纸而不用金来支付工资,所以他们将支付较高的工资吗?或者他认为,如果工厂主得到的贷款是票面额100镑的银行券,把这种银行券再换成金,那末,这个工资和直接用1镑券支付时相比,将形成较小的需求吗?难道他不知道,例如在某些矿区,工资是用地方银行券支付的,因而要好几个工人合起来才得到一张5镑券吗?这就会增加他们的需求吗?还是说银行家用小额券贷款给工厂主比用大额券更容易而且货币更多吗?
  {如果穆勒的全部政治经济学著作不是表现出一种在任何矛盾面前都毫不退缩的折衷主义,那就无法解释他对于1镑银行券的这种特别的恐惧。一方面他在许多问题上赞成图克,反对奥维尔斯顿,另一方面他又相信,商品价格是由现有的货币量决定的。因此他决不认为,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发行一张1镑银行券,就会有一个索维林回到银行金库里去;他担心的是,流通手段的量会增加,并因而贬值,也就是说,可能使商品价格上涨。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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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那种恐惧后面的无非就是这一点而已。——弗·恩·}
  关于银行划分为两个部以及为保证银行券兑现而采取的过分的预防措施,图克向1848—1857年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表示了如下的意见:
  1847年的利息率比1837年和1839年变动得更大,这只是由于银行划分为两个部的结果(第3010号)。——银行券的保证不论是在1825年,还是在1837年或1839年,都没有受到影响(第3015号)。——1825年对金的需求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填补因地方银行1镑券完全丧失信用而形成的空隙。在英格兰银行也发行1镑券以前,这种空隙只能用金来填补(第3022号)。——在1825年11月和12月,丝毫也不存在用于输出目的的对金的需求(第3023号)。
  “至于银行在国内外信用的丧失,那末,停止支付债息和存款,同停止兑换银行券相比,会引起更严重得多的后果。”(第3028号)
  (第3035号)“您是不是想说,任何最终会危害银行券的兑现的情况,都会在商业紧迫的时候引起新的严重的困难吗?——绝对不是。”
  在1847年期间,“银行券发行额的增加,本来也许能有助于再充实银行的金贮藏,如在1825年就曾有过这样的情形”(第3058号)。
  纽马奇向银行法委员会(1857年)说:
  (第1357号)“把<银行>划分为两个部从而必须把金准备也划分为两部分的……第一个不良后果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业务,也就是使该行同全国商业发生直接联系的全部业务,只能用以前准备金的一半来进行了。由于准备金的这种划分,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只要银行部的准备金稍一缩减,银行就被迫提高它的贴现率。因此,这个减少了的准备金,引起贴现率的一系列突然的变动。”——(第1358号)“自1844年以来<至1857年6月>,大约发生过六十次这样的变动,而1844年以前,在同样长的时期内,却不到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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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麦尔——1811年以来一直是英格兰银行的董事,并曾一度担任总裁——向上院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1848—1857年)提出的证词也特别有意思:
  (第828号)“1825年12月,银行只剩下大约110万镑的金。如果这个法令<1844年的法令>那时已经颁布,银行一定会完全破产。我相信,银行曾经在12月份一个星期之内发行了500万或600万镑银行券,因而大大缓和了当时的恐慌。”
  (第825号)“如果英格兰银行企图把它已经开始的业务贯彻到底,现行银行立法势必会垮台的第一个时期<1825年7月1日以后>是1837年2月28日;当时银行拥有390万镑至400万镑,而它所持有的准备金可能只有65万镑了。另一个时期是在1839年,由7月9日继续到12月5日。”——(第826号)“这一次的准备金是多少呢?9月5日,准备金共计短少20万镑。11月5日增加到大约100万到150万镑。”——(第830号)“1844年的法令,如果在1837年,一定会使银行无法支持对美贸易。”——(第831号)“有三家经营对美贸易的最大的商行倒闭了……几乎每一家经营对美贸易的商行都丧失了信用,如果当时银行不出来援助,恐怕只有一、两家商行能够维持下去。”——(第836号)“1837年的紧迫情况,不能和1847年的紧迫情况相比。1837年的紧迫情况,主要只限于对美贸易。”——(第838号)“<1837年6月初,银行董事会讨论过怎样解决紧迫情况的问题>那时有几位先生坚持这样的见解……认为正确的原则应是提高利息率,由此降低商品的价格;总之,是使货币昂贵,商品低廉,用这个办法来完成对外的支付。”——(第906号)“1844年的法令对银行权力所实行的人为限制,代替了银行权力的旧有的自然限制,即该行实有金属储备额的限制。这个办法造成了人为的营业上的困难,从而使商品价格受到影响,如果没有这个法令,这种影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第968号)“1844年的法令规定,银行的金属储备通常不得锐减到950万镑以下。这可能会造成对价格和信用的压力,这种压力又会引起外汇率的变动,致使金的输入增加,从而增加发行部的金的数额。”——(第996号)“在现在这样的限制下,当需要银来影响外汇率的时候,您{银行}就不可能支配足够的银。”——(第999号)“为了什么目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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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银行的银储备只限于它的金属储备的五分之—呢?——这个问题我不能回答。”
  目的是使货币更贵。撇开通货理论不说,把银行划分为两个部以及强制规定苏格兰和爱尔兰各银行必须为超过定额所发行的银行券保持金准备,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这样就使一国的金属贮藏分散,削弱了它调整不利的汇兑率的能力。所有下面这一切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利息率:英格兰银行除了凭金准备外,发行银行券不得超过1400万镑;银行部应和普通银行一样经营业务,在货币过剩时压低利息率,在货币紧迫时提高利息率;限制银储备这一作为调整对欧洲大陆和亚洲的汇兑率的主要手段;对苏格兰、爱尔兰各银行发出指令,这些银行从来不需要输出金,而现在借口为了实现事实上是完全虚假的银行券的兑现保证而必须持有金。事实是,1844年的银行法才第一次在1857年使苏格兰各银行发生了一次挤兑金的风潮。新的银行立法也没有把金向国外的流出和在国内的流出加以区别,虽然二者的作用显然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市场利息率不断发生激烈的变动。关于银,帕麦尔曾两次(第992号和第994号)谈到,只有在汇兑率对英国有利,从而银过剩的时候,英格兰银行才可能用银行券来购买银;因为:
  (第1003号)“在金属贮藏中保持很大一部分银的唯一目的是,在汇兑率对英国不利时,可以便于进行对外支付。”——(第1004号)“银是一种商品,它既然是世界其他各国的货币,所以是实现这个目的{对外支付}的最适宜的商品……只有美国近来已经完全用金。”
  按照他的看法,只要没有不利的汇兑率使金向国外输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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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迫的时期,就用不着把利息率提高到5%的旧标准以上。如果没有1844年的法令,那末银行就能毫不困难地为它所接到的所有第一流汇票进行贴现(第1018号至第1020号)。但是,有了1844年的银行法和在银行1847年10月所处的情况下,
“不论银行向有信用的商行要求多高的利息率,商行都会情愿支付,以便维持自己的继续支付的能力”[第1022号]。
  这种高利息率,正是这个法令的目的。
  (第1029号)“我必须把利息率对国外{对贵金属}的需求的影响,和国内信用缺乏时为了防止银行所受压力而提高利息率加以严格区别。”——(第1023号)“在1844年的银行法制定以前,在汇兑率于英国有利,但国内普遍呈现不安甚至确实出现恐慌的时候,唯一可以缓和这个紧迫状态的银行券发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以上是一个历任英格兰银行董事三十九年之久的人所说的。现在,我们再来听听一个私人银行家特韦尔斯的话。他自1801年以来,就是斯普纳—阿特伍德公司的股东。在向1857年银行委员会作证的一切证人中,他是使我们能够看到当时英国的实际情况的唯一证人,并且只有他看到危机即将来临。就其他方面来说,他可以说是一个北明翰的“小先令派”,和他的同伙、这个学派的创立者阿特伍德兄弟一样(见《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9页)。他说:
  (第4488号)“您认为,1844年的法令发生了什么影响呢?——如果我以银行家的资格回答您,那末,我就说,它已经产生了非常好的影响,因为它使银行家及各种{货币}资本家得到了丰富的收获。但对那些需要有稳定的贴现率,才有信心去安排业务的诚实而勤勉的商人来说,它已经产生了很坏的影响……这个法令使货币借贷成为一种非常赚钱的营业。”——(第4489号)“它{银行法}使伦敦的股份银行能够支付给股东20—22%的股息吗?——不久以前有一家支付18%,并且我相信还有一家支付20%;他们有一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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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极其坚决地支持这个法令。”——(第4490号)“对那些没有大资本的小企业家和诚实商人……它的妨碍很大。……我看到他们的承兑票据没有被兑付的数量这么惊人,就使我认识到这一点了……这种承兑票据通常是小额的,大约是20—100镑,其中有许多没有被兑付,而且因无人兑付而被退回到国内各处,这常常是……零售商人窘困的一种标志。”
  (第4494号)他声称,现在营业无利可图。他下面这段话很重要,因为谁都还没有预感到危机的时候,他已经看到潜在的危机了。
  (第4494号)“明辛街的商品价格还是相当稳定,只是什么也卖不出去,随便按什么价格,也卖不出去;我们保持着名义上的价格。”
  (第4495号)他说到有这样一件事:一个法国人把一批价值3000镑的商品交给明辛街一个经纪人,要他按一定的价格出售。经纪人卖不到要求的价格,这个法国人又不肯削价出售。商品就留在那里卖不出去,但这个法国人急需钱用,因此经纪人就用下述方式贷给他1000镑,即由这个法国人以商品作为担保,向这个经纪人开出二张以三个月为期的1000镑汇票。三个月后,汇票到期,而这宗商品却仍然卖不出去。经纪人这时必须兑付汇票,尽管他手里有价值3000镑的担保品,但不能变卖,因而陷入了困境。一个人就是这样把另一个人拖垮的。
  (第4496号)“至于说到巨额的输出……如果国内营业不振,那未必然会引起巨额的输出。”——(第4497号)“您认为国内的消费已经减少了吗?——非常显著地……十分惊人地减少了……零售商人是这里最好的证人。”——(第4498号)“但是,进口也很大;这不也表示消费很大吗?——如果您可以把这些东西卖出去,那就确实是这样;但有许多货栈都堆满了这些东西;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个例子中,就进口了价值3000镑的一宗商品,但是卖不出去。”
  (第4514号)“如果货币昂贵,您就会说,资本是便宜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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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这个人决不会赞同奥维尔斯顿把高利息率和昂贵资本混为一谈的意见。
  关于业务现在是怎样经营的问题:
  (第4516号)“另外一些人热中于经营巨额的进出口业务,这种业务大大超过了他们的资本所许可的程度;关于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这些人可能很顺利;他们也许会碰到某种运气而大发其财,并且把所欠的全部债务还清。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今天很大一部分营业所遵循的制度。这些人情愿在一次船运中损失20%、30%至40%;下一次营业可以把它赚回来。但如果接连两次失败,他们就完了;这就是我们最近常常看到的情形;一些公司倾家荡产地倒闭了。”
  (第4791号)“{近十年来的}低利息率固然对银行家有不利的影响,但如果不是把营业账簿放在您面前,我就很难对您说明白,现在的利润{他自己的利润},究竟比过去高了多少。当银行券发行过多,因而利息率低的时候,我们有巨额的存款;当利息率高的时候,它就为我们带来了直接的利益。”——(第4794号)“如果货币可以按中常的利息率得到,我们对货币的需求就会更多;我们也会贷出更多;它的作用{对我们银行家}就是这样。如果利息率提高,我们就会得到比利息率低时更多的利益;我们会得到额外的利益。”
  我们已经看到,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信用在一切专家看来是稳固的。尽管如此,银行法为了保证银行券的兑现,仍然绝对规定要有900万镑到1000万镑的金。因此,维护这个金贮藏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是和从前的货币贮藏者的情形完全不同的。利物浦的威·布朗作证说(商业危机,1847—1857年第2311号):
  “说到这些货币<发行部的金属贮藏>在当时的用处,就如同把它们扔到大海里去一样;因为要拿出其中最小的一个部分来用,就要违背议会的法令。”
  我们以前曾提到的那位建筑业主爱·卡普斯——我们叙述伦敦的现代建筑制度时(第2卷第12章)曾引用过他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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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把他对1844年银行法的看法概括如下(银行法,1857年):
  (第5508号)“总的说来,您认为,现行<银行立法>制度是一种很巧妙的安排,其目的在于周期地把产业利润放到高利贷者的钱袋中去吗?——这是我的看法。我知道,它对建筑业的影响就是这样。”
  上面曾经谈到,苏格兰各银行由于1845年的银行法而被迫采用一种和英格兰的制度近似的制度。它们必须拥有金准备,才能发行超过本行法定限额的银行券。这个制度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可以看一看下面几段向银行委员会(1857年)提供的证词。
  苏格兰一家银行的经理肯尼迪作证说:
  (第3375号)“在1845年的法令实施以前,在苏格兰有什么可以叫作金流通的东西吗?——没有这一类东西。”——(第3376号)“那末在此以后,又有什么追加的金流通吗?——一点也没有;苏格兰人不喜欢金子。”——(第3450号)在他看来,1845年以后苏格兰各银行必须保持的大约90万镑金只有害处,而且“它没有带来任何利润而把苏格兰资本中一个相等的部分吸收掉了”。
  其次,苏格兰联合银行的经理安德森作证说:
  (第3558号)“苏格兰各银行向英格兰银行提取金的巨大需求,只是由于外汇率吗?——是这样;这种需求也不会由于我们有金保存在爱丁堡而减少。”——(第3590号)“只要我们有同额的有价证券存在英格兰银行<或英格兰的私人银行>,我们就有和以前一样的权力,造成英格兰银行金的流出。”
  最后,还要引用《经济学家》上威尔逊的一篇文章:
  “苏格兰各银行把闲置的现金存在它们的伦敦代办处;这些代办处又把它存在英格兰银行。这种情形使苏格兰各银行在这个金额限度内拥有对英格兰银行的金属贮藏的支配权。在有对外的支付时,它随时都可供人提取。”
  这个制度被1845年的法令打乱了。
  “由于针对苏格兰的1845年法令,近来发生了英格兰银行金币的大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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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以便应付苏格兰境内只是可能发生但也许永远不会发生的需求……从那时候起,就始终有一个巨大的金额保留在苏格兰,而且有另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不断地往返于伦敦和苏格兰之间。如果某一时期一个苏格兰银行家认为对他的银行券的需求将要增加,那末,就会有一箱子黄金从伦敦运来;这个时期一过去,同一个箱子常常是原封不动地又运回伦敦。”《经济学家》1847年10月23日)
  {而银行法的倡议人,银行家赛米尔·琼斯·劳埃德,也就是奥维尔斯顿勋爵,对于这一切又说了些什么呢?
  他早在1848年就向上院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一再说到,
“因缺少充足的资本而引起的货币紧迫和高利息率,不能用增发银行券的办法来缓和”(第1514号),
可是,1847年10月25日政府准许增发银行券的一个指令,就已经足以减轻了危机的尖锐程度。
  他认为:
“高利息率和工厂工业不振,是用于工商业目的的物质资本已经减少的必然结果。”(第1604号)
  但数月来工厂工业不振,正好是表现为物质商品资本过剩而堆在货栈内卖不出去,而且正是因为这样,所以物质生产资本全部或半数已闲置不用,为的是不致有更多的卖不出去的商品资本生产出来。
  他还向1857年银行委员会说:
  “只要严格地一丝不苟地遵循1844年法令的原则,一切事情就都会有条不紊,非常顺利,货币制度就很可靠,不可动摇,国家的繁荣就不成问题,公众对1844年法令的信心就日益增强。如果委员会还要为这个法令所根据的原理的可靠性,以及它所保证的有益结果的可靠性,找到进一步的实际的证据,那末,这就是切实而充分的回答:看看周围吧;看看我国现在的营业状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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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人民的满足心情吧;看看社会各阶级的富裕和繁荣吧;这样做了之后,委员会就能作出决断:它是否要阻止继续执行这个取得了这样多成果的法令。”(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4189号)
  对于奥维尔斯顿7月14日在委员会面前唱出的这首颂歌,回答的是同年11月12日一封给银行董事会的信中所唱的反调。政府为了挽救当时尚可挽救的事情,在这封信里决定暂停执行这个能创造奇迹的1844年法令。——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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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贵金属和汇兑率
I. 金贮藏的变动
  关于紧迫时期银行券的贮藏,应当指出,社会最原始状态下不安定时期出现过的贮藏贵金属的现象,在这里重新出现了。1844年法令的效果之所以令人注意,是因为它想把国内一切现有的贵金属转化为流通手段。它企图把金的流出和流通手段的收缩,金的流入和流通手段的膨胀等同起来。但这个法令实行的经验证明,情况正好相反。除了我们下面就要说到的唯一的例外,英格兰银行的流通券数额,自1844年以来,从未达到它有权发行的最高限额。另一方面,1857年的危机又证明,这个最高限额在一定情况下是不够的。从1857年11月13日至30日,流通中超过这个最高限额的银行券,每日平均达488830镑(银行法,1858年第XI页)。当时,法定的最高限额为14475000镑加上银行地库内贮藏的金属总额。
  关于贵金属的流出和流入,必须指出:
  第一,要区别以下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金属在不产金银的区域内流来流去,另一方面,金银从它们的产地流入其他各国,以及这个追加额分配在这些国家之间。
  在俄国、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的金矿发生影响以前,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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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九世纪初以来,供给一直只够补偿铸币的磨损,满足对奢侈品的一般需求,以及对亚洲的银的输出。
  但是,从那个时期以来,随着美洲和欧洲对亚洲的贸易的增长,首先是对亚洲的银的输出大大地增加了。从欧洲输出的银,大部分是用追加的金来补偿的。其次,一部分新输入的金,为国内的货币流通所吸收。据估计,到1857年为止,英国的国内流通中增加的金大约已有3000万镑。【威·纽马奇的下述证词,说明了这件事在货币市场上发生了什么影响:[银行法,1857年](第1509号)“将近1853年底,公众产生了严重的不安;9月,英格兰银行先后三次提高它的贴现率……lO月初……公众表现十分忧虑和惊慌。但11月底以前,这种不安,这种惊慌,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下来,后来因为有500万镑贵金属从澳大利亚输入,所以几乎完全消除了。1854年秋,同样的情况又发生了,当时在10月和11月输入了大约600万镑贵金属。1855年秋(大家知道这是一个紧张和不安的时期),又发生了这种情况,当时大约有800万镑贵金属在9月、10月和11月之间流入。1856年底,我们发现同样的情况又发生了。总之,我完全可以根据委员会几乎每一个委员的经验来证实,每当金融紧迫时期,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运金船的到达,看成一种自然的圆满的补救手段。”】此外,自1844年以来,欧洲和北美所有中央银行的金属准备的平均水平都提高了。国内货币流通的增加,同时导致以下的结果:在恐慌以后,在随之而来的消沉时期,银行准备金已经由于大量金铸币从国内流通中被排出并停滞下来,而更快地增加起来。最后,自从新金矿发现以来,用于奢侈品的贵金属的消费,由于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了。
  第二,贵金属在不产金银的各国中间不断流来流去;同一个国家不断地把金银输入,又同样不断地把金银输出。因为这种只是摆来摆去并且往往平行的运动,大部分会互相中和,所以只有占优势的朝这一个方向或那一个方向的运动,才能最后决定流出还是流入。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在考虑这种现象的结果时,就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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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了这两种运动的连续性和大体上平行的进程。人们总只是这样理解,好象贵金属的输入过多和输出过多,只是商品输入和输出比例的结果和表现,其实它同时还是和商品交易无关的贵金属本身输入和输出比例的表现。
  第三,输入超过输出以及相反的现象,大体说来,可以用中央银行的金属准备的增加或减少来测量。这个尺度准确到什么程度,当然首先取决于整个银行业务已集中到什么程度。因为所谓国家银行的贵金属贮藏在什么程度上代表一国的金属贮藏,就是取决于这一点。但是,假定情况真是这样,这个尺度也并不准确,因为在一定情况下,追加的输入可以由于国内的流通或用于制造奢侈品的金银的增加而被吸收掉;其次,因为没有追加的输入,也会为了国内的流通而取出金铸币,这样,虽然没有同时增加输出,金属贮藏仍会减少。
  第四,如果减少的运动持续很长时间,以致减少竟表现为运动的趋势,并且银行的金属准备下降到显著地低于中等水平,几乎达到这个准备的平均最低限度,那末,金属的输出就会采取流出(drain)的形式。而这个平均最低限度多少是任意规定的,因为它是由有关银行券等等的兑现保证的立法在不同情况下分别规定的。关于这种流出在英国能够达到的数量界限,纽马奇在《银行法》(1857年)的证词(第1494号)中曾说:
  “按经验判断,对外贸易的任何一种变动所引起的金属流出,都未必能超过300万镑或400万镑。”
  1847年,英格兰银行10月23日金准备的最低水平,和1846年12月26日相比,减少5198156镑,而和1846年(8月29日)的最高水平相比,减少6453748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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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所谓国家银行的金属准备的用途(这种用途决不能单独调节金属贮藏量,因为后者可以仅仅由于国内外营业的萎缩而增大)有三个方面: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也就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2.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这和银行的职能有联系,但和货币作为单纯货币的职能无关)。因此,这种金属准备会受到涉及这三种职能中任何一种职能的事情的影响;就是说,作为国际基金,它会受支付差额的影响,而不管这种差额是由什么原因决定的,不管这种差额和贸易差额的关系如何;作为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它会受这种流通的扩大或收缩的影响。第三种职能,即作为保证金的职能,虽然不决定金属准备的独立运动,但有双重的影响,如果发行银行券是为了在国内流通中代替金属货币(在以银作为价值尺度的国家,也代替银币),第二项中所说的准备金的职能就会丧失。而用在这上面的一部分贵金属,就会长期流到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为了国内流通而取出金属铸币;同时,也不能由于一部分流通的金属铸币的停滞而暂时增加金属准备。其次,如果为了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最低限额的金属贮藏,那末,这种现象就会以独特的方式对金的流出或流入的结果发生影响;它会对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的那部分贮藏,或对银行在另外时期作为无用的东西打算脱手的那部分贮藏发生影响。在纯粹是金属流通和银行业集中的地方,银行还会把它的金属贮藏看作是支付存款的保证,而在金属流出时,就可能发生象1857年在汉堡所发生的那样的恐慌。
  第六,除了1837年也许是个例外,现实的危机总是在汇兑率发生转变以后,就是说,在贵金属的输入又超过它的输出时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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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5年,现实的崩溃就是在金的流出已经停止以后发生的。1839年金流出的现象发生了,但没有引起崩溃。1847年金的流出是在4月停止的,崩溃却在10月才发生。1857年金向国外的流出从11月初起就停止了,但崩溃到11月较晚的时候才发生。
  这种情况在1847年危机中表现得特别清楚。那时,金的流出在引起了一个比较轻微的先兆危机以后,已于4月停止,然后到10月才爆发真正的商业危机。
  以下的证词,是在1848年上院商业危机秘密委员会上提出的。这个证词到1857年才初次印行(引用时也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
  图克的证词。
  “1847年4月,紧迫情况发生了,严格说来,等于一次恐慌,但历时较短,并且没有同时发生任何重大的商业破产。10月,紧迫情况比4月的任何时候都厉害得多,商业破产事件之多几乎达到了空前的数目。”(第2996号)——“4月间,汇兑率,特别是对美国的汇兑率,使我们不得不输出大量的金,以便对非常大量的进口货进行支付;只是通过非常艰巨的努力,银行才制止了金的流出,并提高了汇兑率。”(第2997号)——“10月,汇兑率对英国有利。”(第2998号)——“汇兑率的转变在4月的第三个星期已经开始。”(第3000号)——“7月和8月,汇兑率忽高忽低;从8月初起,它始终对英国有利。”(第3001号)——8月间金的流出,“是由于国内流通的需求造成的”[第3003号]。
  英格兰银行总裁詹·莫利斯指出:虽然自1847年8月以来,汇兑率已对英国有利,因此已经有金输入,但银行的金属准备还是在减少。
  “由于国内的需求,已经有220万镑金从银行流入国内。”(第137号)——这神情况,一方面要由铁路建筑工人就业的增加,另一方面要由“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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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时期银行家都想握有自己的金准备的愿望”来说明。(第147号)
  英格兰银行前总裁帕麦尔(他从1811年以来就是英格兰银行的董事):
  (第684号)“从1847年4月中到暂停执行1844年银行法的那一天止,整个期间的汇兑率都对英国有利。”
  因此,在1847年4月曾引起一次独立的货币恐慌的金属流出,在这里和往常一样,不过是危机的前奏,并且在危机爆发以前已经扭转。1839年,在营业严重不振时,为了支付谷物等等的款项,金属大量流出,但没有引起危机和货币恐慌。
  第七,一旦普遍的危机结束,金和银——撇开新开采的贵金属从产地流入的现象不说——就会按金银在平衡状态下在各国形成特别贮藏的比例再行分配。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各国的相对储藏量,是由各国在世界市场上所起的作用决定的。贵金属会从存额超过正常水平的国家流到别的国家去;这种流出和流入的运动,不过是恢复金属贮藏在各国之间原来的分配。但是这种再分配,是通过各种条件的作用进行的,这些条件,我们在研究汇兑率时将会提到。一旦恢复正常的分配,从这时起,先是会出现增长,然后又会流出。{最后一句话,显然只适用于作为世界货币市场中心的英国。——弗·恩·}
  第八,金属的流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对外贸易状况变化的象征,而这种变化又是情况再次接近危机的预兆。【在纽马奇看来,金流出可以有三个原因。1.由于纯贸易上的原因,即由于输入超过输出,1836年到1844年间的情形,以及1847年的情形就是这样,当时主要是田于大量谷物的输入;2.为了筹集资金,以便把英国资本投到国外,例如1857年,对印度铁路的投资;3.用于国外的绝对支出,如1853年和1854年用于东方战争的支出。】
  第九,支付差额对亚洲来说可能是顺差,而对欧洲和美洲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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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逆差。【(第1918号)纽马奇:“如果您把印度和中国合在一起,如果您考虑到印度和澳大利亚之间的交易,考虑到更为重要的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交易,——而在这种情况下,营业是三角形的,结算是通过我们的中介进行的,——……那末,说贸易差额不仅对英国是逆差,并且对法国和美国也是逆差,看来是正确的。”——(银行法,1857年)】
  贵金属的输入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期。首先是在利息率低微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尾随危机之后,并且反映生产的缩小;然后是在利息率提高但尚未达到平均水平的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资本回流容易实现,商业信用的规模很大,因而对借贷资本的需求的增长赶不上生产的扩大。在借贷资本相对地说是富裕的这两个阶段,处于金银形式,即处于首先只能作为借贷资本执行职能的形式的过剩资本的回流,必然大大影响利息率,因而影响全部营业的调子。
  另一方面,只要回流不畅,市场商品过剩,虚假的繁荣单靠信用来维持,就是说,只要对借贷资本已有极为强烈的需求,利息率因此至少已达到它的平均水平,流出,即贵金属不断的大量输出就会发生。在这些正是通过贵金属的流出反映出来的情况下,资本在直接作为借贷货币资本存在的形式上的不断提取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显著加强。这必然会直接影响利息率。但利息率的提高不会限制信用业务,反而使它扩大,使它的一切辅助手段过分膨胀。因此,这个时期发生在崩溃的前夕。
  纽马奇被问道(银行法,1857年):
  (第1520号)“这么说来,流通汇票额,会随着利息率的提高而增加吗?——好象是这样。”——(第1522号)“在平静的通常时期,总账就是现实的交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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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发生困难时,例如在我以上所说的情况下,银行的贴现率就会提高……这时,交易自然变为开汇票;这种汇票不仅更适合充当已经完成的交易的合法证据,而且也更便于进一步的购买,特别是作为信用手段来获得资本。”
  此外,只要银行在比较危险的情况下提高它的贴现率,——同时,银行很可能会限制它所贴现的汇票的有效期,——那就会产生普通的担心,担心这种情况会变得越来越厉害。因此,每一个人,而首先是信用骑士,都企图把未来的东西拿去贴现,并且要在一定的时刻,支配尽可能多的信用手段。因此,根据以上所叙述的各种理由,可以得出:输入或输出的贵金属量,不单纯是作为量发生影响。它之所以发生影响,一方面,因为贵金属作为货币形式的资本,有它的特殊性质,另一方面,因为它的作用,象加到天平秤盘上的一根羽毛的作用一样,足以决定这个上下摆动的天平最后向哪—方面下坠。它之所以发生影响,因为它是出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加在这边或那边的任何一点东西,都会起决定的作用。没有这些理由,就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比如说500万镑到800万镑的金的流出(而根据过去的经验,这就是界限)竟能产生重大的影响。日本的这种少量的增减,即使和在英国流通中平均有的7000万镑金相比,也是很小的,而在英国那样的生产规模中,它实际上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量。【例如,我们可以看看魏格林的可笑的回答。他说,流出500万镑金就是减少500万镑资本。他要根据这一点,来说明在现实产业资本无限地涨价或贬值、膨胀或收缩时不会发生的各种现象。另一方面,同样可笑的是,他还企图直接把这些现象解释为现实资本(即资本的物质要素)量膨胀或收缩的象征。】但是,正是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发展,一方面迫使所有货币资本为生产服务(也就是说,使所有货币收入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又在周期的一定阶段,使金属准备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它不再能执行它应执行的职能。正是这种发达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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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银行制度,引起了整个机体的这种过敏现象。在生产不够发达的阶段,货币贮藏少于或多于它的平均标准,相对地说是没有关系的。同样,即使金流出的数量非常可观,但只要这不是发生在产业周期的危机时期,相对地说,就不会有什么影响。
  在以上的说明中,我们把由于农作物歉收等等而造成的贵金属的流出撇开不说。在这种情况下,对生产平衡突然地遭到严重的破坏(它的表现就是金的流出)所产生的影响,不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这样的破坏越是发生在生产正全力进行的时期,影响就越大。
  其次,我们也把金属贮藏作为银行券兑现保证和作为整个信用制度枢纽的职能撇开不说。中央银行是信用制度的枢纽。而金属准备又是银行的枢纽。【纽马奇(银行法,1857年):(第1364号)“英格兰银行的金属准备,实际上……是中央准备金或中央金属贮藏,国家的全部营业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说,它是国家全部营业的枢纽;国内所有其他银行,都把英格兰银行看作中央的贮藏库或它们取得硬币准备的蓄水池;外汇率总是恰好对这个贮藏库和蓄水池发生影响。”】我在第一卷第三章论述支付手段时已经指出,信用主义转变为货币主义是必然的现象。图克和劳埃德—奥维尔斯顿都承认,必须让现实财富作出最大的牺牲,以便在危机时期维持住这个金属的基础。争论的中心不过是数量多一些或少一些的问题,以及怎样更合理地对待不可避免的现象的问题。【“因此,实际上,图克和劳埃德两人都主张用提高利息率,减少资本贷放,及早限制信用的办法,来消除对金的过度需求。不过劳埃德凭他的幻想,作出了烦琐的甚至危险的{法律}限制和规定。”(《经济学家》1847年[12月11日]第1418页)】一定的、和总生产相比为数很小的金属量,竟被认为是制度的枢纽。因此,即使把金属在危机时期作为枢纽的这种特性的惊人例证撇开不说,这里也产生了美妙的理论上的二元论。当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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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专门考察“资本”时,它是极为轻视金和银的,把它们看作是资本的事实上最无关紧要和最无用处的形式。一当讨论到银行制度,一切就倒转过来了,金和银成了真正的资本;为了维持这个资本,必须牺牲所有其他形式的资本和劳动。但是,金和银同别的财富形式的区别何在呢?不在于价值量(因为价值量是由其中物化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在于它们是财富的>b>社会性质的独立体现和表现。{社会的财富,只是作为私有者个人的财富存在的。它之所以表现为社会的财富,只是因为这些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互相交换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他们只有用货币作媒介,才能做到这点。所以,只是由于用货币作媒介,个人的财富才实现为社会的财富。这个财富的社会性质,就体现在货币这个东西上。——弗·恩·}因此,财富的这个社会存在,就表现为彼岸的东西,表现为社会财富的现实要素之旁和之外的东西,物品,商品。只要生产在进行,这一点就会被人忘记。同样作为财富的社会形式的信用,排挤货币,并篡夺它的位置。正是由于对生产社会性质的信任,产品的货币形式才表现为某种转瞬即逝的、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纯想象的东西。但是一当信用发生动摇,——而这个阶段总是必然地在现代产业周期中出现,——一切现实的财富就都会要求现实地、突然地转化为货币,转化为金和银。这是一种荒谬的要求,但是它必然会由这个制度本身产生出来。应当能够满足这种巨大要求的全部金银,不过是银行地库里的几百万镑。【“您完全同意,除了提高利息率,就没有别的途径可以缓和对金的需求吗?”——查普曼{一家大票据经纪人商行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股东}说:“这是我的意见。如果我们的金下降到一定点,那末,我们最好是立即把警钟敲起来,并且说:我们是在走下坡路,凡是把金弄到外国去的,都必须由他自己承担风险。”(银行法,1857年证词第5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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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金流出的影响下,生产作为社会生产而实际上不受社会监督这一事实,将在下述形式中尖锐地表现出来:财富的社会形式,作为一种物品而存在于财富之外。事实上,资本主义体系和以前的以商品交易和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生产体系,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但是,这种情况之所以在资本主义体系内表现得最为尖锐,并且以矛盾百出、荒唐可笑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1.在资本主义体系中,为直接的使用价值,为生产者本人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已经完全废止,因此,财富只是作为社会过程而存在,这个社会过程表现为生产和流通的错综交织;2.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地企图突破这个金属的限制,突破财富及其运动的这个物质的同时又是幻想的限制,但又不断地碰到这个限制。
  在危机中,会出现这样的要求:所有的汇票、有价证券和商品应该能立即同时兑换成银行货币,而所有的银行货币又应该能立即同时再兑换成金。
II.汇兑率
  {众所周知,汇兑率是货币金属的国际运动的晴雨计。如果英国对德国的支付多于德国对英国的支付,马克的价格,以英镑表示,就会在伦敦上涨;英镑的价格,以马克表示,就会在汉堡和柏林下跌。如果英国多于德国的这个支付义务,比如说,不能由德国在英国的超额购买来恢复平衡,向德国开出的马克汇票的英镑价格,就必然会上涨到这样一点,那时不是由英国向德国开出汇票来支付,而是输出金属——金币或金块——来支付变得合算了。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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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典型的过程。
  如果贵金属的这种输出的规模比较大,持续时间比较长,英国的银行准备金就会被动用,以英格兰银行为首的英国货币市场就必然会采取保护措施。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保护措施,主要就是提高利息率。在金大量流出时,货币市场通常会出现困难,就是说,对货币形式的借贷资本的需求会大大超过它的供给,因此,较高的利息率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英格兰银行所定的贴现率会适应于这种情况,并在市场上通行。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形:金属的流出不是由于普通的营业关系,而是由于其他的原因(例如借款给外国,向国外投资等等)引起的,伦敦的货币市场本身,没有任何理由要实际提高利息率;于是,英格兰银行就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借款,如通常所说,首先“使货币短缺”,以便人为地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好象利息的提高是有理的,或者必要的。这种手法对英格兰银行来说,是一年比一年更难实行了。——弗·恩·}
  利息率的这种提高是怎样影响汇兑率的,这从下面几段向1857年银行法下院委员会提供的证词(引用时题为:银行法,或银行委员会,1857年)中可以看出。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第2176号)“营业困难时……有价证券的价格会显著下跌……外国人将托人在英国这里购买铁路股票,英国人也会把他们持有的外国铁路股票在国外出售……以便相应地制止金的输出。”——(第2182号)“各国利息率的平衡和商业气压的平衡,通常要由银行家和证券商人这样一个富有的大阶级来实现。这个阶级……总是窥伺时机,购进那种价格看涨的有价证券……而最适合他们购买有价证券的地方,就是那些把金送到外国去的地方。”——(第2183号)“这种投资在1847年曾大规模地进行,这足以减少金的流出。”
  英格兰银行前总裁约·盖·哈伯德(他从1838年以来就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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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银行的董事):
  (第2545号)“大量的欧洲有价证券……在欧洲一切不同的货币市场上流通。这种证券只要在一个市场上跌价1%或2%,就会立即被人买去,送到它的价值还维持原状的市场上去。”——(第2565号)“外国不是对英国商人负有大量的债务吗?——为数很大。”——(第2566号)“因此,单是这种债务的收回,就足以说明为什么英国会有非常大量的资本积累吗?——1847年,我们最后就是由于结清了美国和俄国从前对英国所负的好几百万债款,才恢复了我们的地位。”
  (英国对美俄两国,也同时负有“好几百万”的谷物债款,但它也成功地通过英国债务人的破产,“结清”了其中的一大部分。见1857年的银行法报告,第三十章第31页。必须重视这种债务安排的设计。)
  (第2572号)“1847年,英国和彼得堡之间的汇兑率很高。政府指令银行发行银行券可以不受{金准备以外的}1400万镑限额的约束时,条件是贴现率必须维持8%。那时候,按照当时的贴现率来说,把金从彼得堡运到伦敦,并在金运到时,在为所出售的金而开出的以三个月为期的汇票到期以前,按8%利息把它贷出去,也是一种有利的营业。”——(第2573号)“在一切同金有关的交易上,有许多点要考虑到。这里是指汇兑率和人们在{凭金开出的}汇票到期以前投放货币能够得到的利息率。”
对亚洲的汇兑率   下述各点是重要的,一方面,因为它们表明,当英国对亚洲的汇兑率处于不利地位时,它怎样必然从那些由亚洲输入商品、但要由英国作媒介来进行支付的国家取得补偿。另一方面,还因为威尔逊先生在这里,再一次作了愚蠢的尝试,企图把贵金属的输出对汇兑率的彭响和一般资本的输出对汇兑率的影响等同起来;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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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场合所说的,都不是作为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的输出,而是以投资为目的的输出。首先,不言而喻,为了在印度建筑铁路而投入的上千万镑,不管是用贵金属还是用铁轨输往印度,都只是同量资本从一国向另一国转移的不同形式;而且,这样一种转移不会进入普通的商业计算,对于这种转移,输出国除了期待以后每年由这些铁路的营业进款中得到收入以外,不会期望得到任何其他的收入。如果这种输出是以贵金属的形式进行的,那就虽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至少在以前所说的情况下,一定会直接影响贵金属输出国的货币市场,从而影响其利息率,因为这是贵金属,而贵金属直接是借贷的货币资本,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它也会直接影响汇兑率。贵金属被输出,只是因为伦敦货币市场上供给的例如对印度开出的汇票不能满足对这种额外汇款的需求,并且只是以此为限。这就是说,对向印度开出的汇票的需求超过供给,汇兑率因此暂时变得对英国不利,这并不是因为英国对印度负有债务,而是因为它要把异常大的金额输送到印度去。如果这样向印度输出贵金属的现象持续下去,就会使印度对英国商品的需求增加,因为它间接增加印度对欧洲商品的消费能力。如果资本是用铁轨等等的形式输出,就不会对汇兑率发生任何影响,因为印度用不着对此付款。由于同一原因,它也不应该对货币市场发生影响。威尔逊企图证明这种影响是存在的,说什么这种额外的支出似乎会引起对贷款的额外需求,因此影响利息率。这是可能的;但如果认为在一切情况下都必然是这样,那就完全错了。不管这些铁轨运到哪里,铺在哪里,是在英国的土地上,还是在印度的土地上,都只是表示英国的生产在一定领域内的一定的扩大。认为不提高利息率,甚至在极为广泛的界限内,扩大生产也是不可能的,这种看法是荒谬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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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可能增加,就是说,有信用活动的营业总额可能增长;但这种信用活动在利息率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增加。四十年代在英国出现铁路热时,情况确实是这样。利息率并没有提高。而且很明显,如果我们考察的是现实资本,在这里也就是商品,那末不管这些商品是供输出还是供国内消费,货币市场所受的影响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有当英国的国外投资限制了英国的商业输出(对这种输出必须支付,因而会产生货币的回流),或者这种投资总的说来已经是信用过度膨胀或欺诈活动开始的象征时,才会出现区别。
  以下是威尔逊问,纽马奇答。
  (第1786号)“至于东亚对银的需求,您以前曾说,您认为,尽管有大量金属贮藏不断输往东亚,英国对印度的汇兑率,仍然对英国有利。您的这种看法有什么根据呢?——当然有……我发现,1851年,联合王国向印度输出的实际价值是742万镑;此外,还要加上印度大厦的汇票,即东印度公司作为本公司经费从印度取来的基金。这种汇票在那年是320万镑;所以,由联合王国输出到印度的总额是1062万镑。1855年……出口商品的实际价值增加到1035万镑;印度大厦的汇票为370万镑;所以,输出总额为1405万镑。就1851年来说,我相信,我们无法确定英国从印度进口商品的实际价值。但1854年和1855年进口商品的实际价值却可以确定。1855年,英国从印度进口商品的实际价值总额是1267万镑,而这个总额和1405万镑相比,在两国的直接贸易中,出现一个有利于英国的差额,计138万镑。”
  威尔逊指出,汇兑率也受间接贸易的影响。例如,印度向澳大利亚和北美的出口,是用向伦敦开出的汇票来支付的,因此,这种出口对汇兑率发生的影响,和印度向英国直接出口商品完全一样。其次,如果把印度和中国合起来计算,对英国来说就是逆差,因为中国必须为购买鸦片不断向印度进行大量支付,英国又必须向中国支付。这个金额就是这样迂回地流到印度的。(第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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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号)
  (第1791号)威尔逊问道:汇兑率所受的影响,会不会由于资本“以铁轨和机车的形式输出,或者以金属货币的形式输出”而有所不同。纽马奇对此作了完全正确的回答:近几年为建筑铁路而输送到印度的1200万镑,已经用来购买印度按规定期限应支付给英国的年金。
  “至于说贵金属市场所受的直接影响,那末,这l 200万镑的投资,只有在必须输出金属进行现实的货币投资时,才会发生这样的影响。”
  (第1797号)(魏格林问:)“如果这种铁<轨>投有带来任何货币回流,我们怎么能说,它会影响汇兑率呢?——我不相信,以商品形式输出的那部分投资,会影响汇兑率的状况……我们可以断然说,两国间的汇兑率状况,受到一国提供的债券或汇票的数量和另一国向它提供的债券或汇票的数量之间的比例的影响;这是关于汇兑率的合理的理论。至于这1200万镑的输出,那末,这1200万镑首先要在英国筹集;现在,如果营业的状况是这样的,即这1200万镑全部要以硬币形式投在加尔各答、孟买、马德拉斯……这种突然的需求就会强烈地影响银的价格和汇兑率,这就象东印度公司明天宣布把它的汇票由300万镑增加到1200万镑一样。然而,这1200万镑的半数,已经用来购买英国商品……铁轨、木材以及其他材料……这是英国资本投在英国本国,以便购买某些向印度输出的商品,而事情也就到此结束。”——(第1798号)(魏格林:)“但是,铁路建筑所需要的铁和木材等商品的生产,还要消费许多外国商品,而这会影响汇兑率吗?——当然会。”
  威尔逊认为,铁大部分是代表劳动,而为这种劳动支付的工资,则大部分代表进口商品(第1799号),接着又问道:
  (第180l号)“但是一般说来:如果要靠消费这些进口商品才能生产出来的商品是按这样的方式输出的,即我们既不能以产品形式,也不能以别的形式得到回头货,这不会使汇兑率对我们不利吗?——这个原理正好是铁路大投资时期{1845年}在英国出现的”。“在接连三年、四年或五年内,你们把3000万镑投在铁路上,并且几乎全部用在工资上。你们在三年期间,在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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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建筑、机车制造、车辆制造、车站建筑上维持的人数,比所有工厂区合起来还要多。这些人……用他们的工资购买茶叶、砂糖、酒及其他外国商品;这些商品都必须进口;但在进行这种大量支出时,无疑地,英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汇兑率,并没有受到重大的干扰。贵金属没有流出,反而流入了。”
  (第1802号)威尔逊认为,在英国和印度之间贸易差额彼此抵销和汇兑率保持平价时,铁和机车的额外输出“必然影响对印度的汇兑率”。纽马奇不认为是这样,因为铁轨是作为投资输出的,而印度并不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对这些铁轨进行支付;纽马奇还说:
  “我同意这样一个原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在对所有同它通商的国家的汇兑率上,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对一个国家的不利的汇兑率,必然是对另一个国家的有利的汇兑率。”
  对此,威尔逊向他提出了下面这个庸俗的见解:
  (第1803号)“不论资本是以这种形式或那种形式输出,不都同样是资本的转移吗?——如果是说债务,那确实是这样。”——(第1804号)“因此,不管您是输出贵金属,还是输出商品,印度建筑铁路对英国资本市场的影响不是一样吗,不是和全部用贵金属输出一样,会提高资本的价值吗?”
  如果铁的价格没有提高,那末,无论如何都会证明,铁轨内包含的“资本”的“价值”并没有增加。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货币资本的价值,在于利息率。威尔逊想把货币资本和一般资本混为一谈。简单的事实首先是,在英国,曾认购了1200万镑印度铁路股票。这是一件和汇兑率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至于这1200万镑怎样使用,对货币市场来说,也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如果货币市场情况良好,这就根本不会影响货币市场,就象1844年和1845年认购英国铁路股票没有影响货币市场一样。如果货币市场出现某些困难,利息率固然会因此受到影响,但也只是使利息率提高,而按照威尔逊的理论,这必然使汇兑率对英国有利,就是说,必然会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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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输出(即使不是向印度输出,也是向别的国家输出)的趋势。威尔逊先生从一件事情跳到另一件事情上。在回答第1862号的问题时,说受到影响的是汇兑率;在第1804号的问题中,说受到影响的是“资本的价值”,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利息率会影响汇兑率,汇兑率也会影响利息率,但汇兑率变动时,利息率可以不变,利息率变动时,汇兑率也可以不变。威尔逊不理解,在资本向外国输送时,输送的形式本身,已造成这样不同的影响;就是说,他不理解,资本的不同形式,首先是资本的货币形式会具有这样重要的意义,这是和启蒙经济学家的观点完全相反的。纽马奇对威尔逊的答复是片面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指出,后者已经非常突然地并且毫无理由地由汇兑率跳到了利息率。纽马奇在回答第1804号的那个问题时,没有把握地含糊其辞地说:
  “毫无疑问,如果要筹款1200万镑,这1200万镑是以贵金属形式还是以材料形式送出,在我们考察一般利息率时,是不重要的。但是<这个但是,是一个美妙的过渡,目的是要说出恰恰相反的话>我相信,这并不完全是不重要的<它不重要,但又不是不重要>,因为在一种情况下,会有600万镑立即流回,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它却不会这样迅速地流回。因此,这600万镑是在国内支出,还是全部都输出,是会有些<多么明确啊!>区别的。”
  说600万镑会立即流回,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600万镑是在英国支出,那末,它们就会以铁轨、机车等形式存在,这些铁轨、机车等要送到印度去,但不会再从那里流回,并且它们的价值只能分期偿还,就是说只能非常缓慢地流回,而600万镑贵金属也许会非常迅速地以实物形式流回。如果这600万镑在工资上支出,那末,它们就被消费掉了;但是用来预付工资的货币,照旧在国内流通,或者形成准备金。生产铁轨的资本家的利润和600万镑中补偿不变资本的部分,也是这样。因此,纽马奇用“流回”这种含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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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的说法,只是为了避免直说:货币仍然留在国内,并且只要这些货币执行借贷货币资本的职能,对货币市场来说(撇开流通可能吸收较多的硬币不说)就只有以下区别:它将由A支付,而不是由B支付。这种以商品形式而不是以贵金属形式把资本转移到外国去的投资,只有当这种出口商品的生产需要其他外国商品的额外进口时,才会影响汇兑率(并不影响对得到投资的那个国家的汇兑率)。这时,这种生产不是用来抵销这种额外进口的。但是,同样的情况,在每一次以信用方式输出时都会发生,而无论它是作为投资,还是为了普通商业的目的。此外,这种额外进口也可以通过反作用,例如在殖民地或美国方面,引起对英国商品的额外需求。
  纽马奇以前[第1786号]曾说过,由于有东印度公司的汇票,英国对印度的出口已大于进口。查理·伍德爵士曾就这点对他进行反复盘问。英国对印度的出口之所以超过进口,实际上是由于英国没有对从印度来的进口支付等价物所引起的:东印度公司(现在是东印度政府)的汇票,成了从印度征收的贡赋。例如1855年,英国从印度的进口是1267万镑;英国向印度的出口是1035万镑。因此印度有顺差225万镑。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这225万镑就必须以某种形式汇往印度。但这时,印度大厦提出了要求。它宣称,它能对印度各管区开出总额达325万镑的汇票<这个总额是为东印度公司在伦敦的各种费用并为支付给股东的股息而征收的>。这个数额不但抵销了225万镑的贸易差额,而且还提供了100万镑的余额。”(第1917号)
  (第1922号)(伍德:)“因此,印度大厦的这种汇票的影响不是增加对印度的输出,而是相应地减少这种输出吗?”
  (应当说:减少了下面这种必要性,即从印度的输入,必须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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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数额的向印度的输出来弥补。)纽马奇先生对此作了如下的解释:英国人为这370万镑,向印度输出了一种“德政”(第1925号)。曾任印度事务大臣、对于这种由英国输出到印度的“德政”十分熟悉的伍德,正确而挖苦地说(第1926号):
  “这样,正如您所说的,印度大厦汇票所引起的输出,不是商品的输出,而是德政的输出了。”
  因为英国“用这种方式”为了“德政”和国外投资而输出了许多东西,——因此得到了一种完全和普通营业无关的输入品作为贡赋,即部分地作为输出“德政”的报偿,部分地作为在殖民地或其他地方投资的收入,也就是作为无须支付任何等价物的贡赋,——所以很清楚,如果英国不作相应的输出,只是吃光这种贡赋,汇兑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因此也很清楚,如果英国不把这种贡赋投在英国,而是生产地或非生产地把它再投到国外,例如,英国凭这种贡赋向克里木输出军需品,那末,汇兑率也不会受到影响。并且,只要来自国外的输入品列入英国的收入,——当然,这种输入品必须得到支付,或者是作为无须等价物的贡赋,或者是通过同这种无偿的贡赋的交换,或者是通过普通的贸易往来而得到支付,——英国就可以或者把它消费掉,或者把它作为资本重新投入营业。但无论如何,汇兑率都不会受到影响,而聪明的威尔逊却没有看到这一点。不论收入的一部分是由本国产品还是由外国产品形成(不过后一种情况要以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的交换为前提),这种收入的消费(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都丝毫不会改变汇兑率,虽然它会改变生产的规模。我们要根据这一点来判断下面的问题。
  (第1934号)伍德问他说,把军用物资运往克里木,是怎样影响对土耳其的汇兑率的。纽马奇回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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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理解,单是输出军用物资,怎么必然会影响汇兑率,不过输出贵金属确实会影响汇兑率。”
可见,在这里,他把货币形式的资本和其他形式的资本区分开了。但接着威尔逊问道:
  (第1935号)“如果您大量输出某种商品,但没有相应的输入”,
(威尔逊先生忘记了,英国进行了非常大量的输入,而除了输出“德政”或以前为投资而输出资本以外,从来没有任何相应的输出;无论如何,这不是那种列入通常贸易活动的输入。但这种输入的物品会再用来交换比如说美国产品,至于又把美国产品输出,而没有相应的输入,那末,这丝毫不会改变以下的事实:这种输入品的价值可以被消费掉,而无须有任何等价物的外流。这种输入在没有相应的输出的情况下就实现了;因此,它也可以在不列入贸易差额的情况下被消费掉。)
“这样,您就无须偿还由于输入而欠下的外债。”
  (但是,如果您例如通过国外信贷,已经事先对这种输入进行了支付,那也就不会因此欠债了,这个问题和国际差额根本无关;问题在于生产的支出还是非生产的支出,而不管这样消费的产品是本国的产品还是外国的产品。)
  “于是您必然会通过这种交易影响汇兑率,这是由于以下的事实:因为您的输出没有相应的输入,所以没有外债要偿还。——这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正确的。”
  威尔逊的说法就在于,凡是没有相应输入的输出,同时都是没有相应输出的输入,因为有外国的即进口的商品参加出口商品的生产。这里是假定,每一种这样的输出,都是以未支付的输入为基础的,或者都会产生未支付的输入,——因而产生外债。这个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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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错误的,即使把下述两种情况撇开不说:1.英国有各种不支付任何等价物的、无偿的输入;例如从印度输入的一部分物品就是这样。英国可以用这些输入品交换美国的输入品,并且在没有相应输入的情况下把后者输出;无论如何,就价值方面来说,英国输出的都不过是它白白得到的东西。2.英国可能已对形成追加资本的输入品,例如美国的输入品进行了支付;如果英国把它们非生产地消费掉,例如作为军用物资,那就不会形成对美国的债务,也不会影响对美国的汇兑率。纽马奇在第1934号和1935号是自相矛盾的,而关于这一点,伍德在第1938号提出的问题中已经指出了:
  “如果制造那些我们用以输出而没有相应的回流的物品<军事开支>所使用的商品中,没有任何部分是从这些物品所输往的国家来的,这又怎么会影响对这个国家的汇兑率呢?假定和土耳其的贸易处于通常的平衡状态,英国和土耳其之间的汇兑率,又怎么会因为向克里木输出军用物资而受到影响呢?”
  在这里,纽马奇失去了冷静;他忘记了,他在第1934号已正确地回答了这个简单的问题,并且说:
  “在我看来,我们已谈完了实际的问题,现在进入了一个非常高深的形而上学的讨论的领域。”
  {威尔逊对于他的主张———资本每一次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而不管这种转移是以贵金属形式还是以商品形式进行的,汇兑率都会受到影响——还有另一种解释。威尔逊当然知道,影响汇兑率的是利息率,特别是与互相的汇兑率有关的那两个国家之间的现行利息率的比例。如果他能证明,资本的过剩,首先是各种商品(包括贵金属在内)的过剩,也对利息率的决定发生影响,他就向他的目标接近了一步;要是这样,这个资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向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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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国家的转移,就必然会在两国按相反的方向改变利息率,而这样一来,也就间接地改变两国之间的汇兑率。——弗·恩·}
  他在当时由他编辑的《经济学家》(1847年第574页)上写道:
  “很清楚,各种商品(包括贵金属在内)的大量储存所表示的资本过剩,不仅必然引起一般商品价格的下降,而且必然引起作为资本的使用报酬的利息率的下降(1)。如果我们手里的存货足以在今后二年内供应本国,那末,和存货刚够供应两个月相比,我们就能按低得多的利息率,获得对这些商品的在一定期间的支配权(2)。一切货币借贷,不论以什么形式进行,都不过是商品支配权由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移。因此,商品过剩,货币利息就必然低,商品不足,货币利息就必然高(3)。如果商品较富裕,和买者的人数相比,卖者的人数就会增加;并且按照商品量超过直接消费需要的程度,必然会有一个越来越大的部分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在这种情况下,和有把握可以在几个星期之内把全部存货出售的时候不同,商品所有者会按较低的条件,用延期付款或赊卖的办法出售商品(4)。”
  关于第(1)点,必须指出,贵金属可以在生产缩减的同时大量流入。危机过去以后那个时期的情况,就总是这样。在下一阶段,贵金属也可以从主要生产贵金属的国家流入;其他商品的输入,在这个时期通常由输出来平衡。在这两个阶段内,利息率是低的,并且只是慢慢地提高;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已经在前面说明了。这种低利息率,没有“各种商品的大量储存”的任何影响,也到处可以得到说明。而这种影响又是怎样发生的呢?例如,棉花的价格低廉,使纺纱业者等等有可能获得高利润。可是利息率为什么低呢?当然不是因为用借入的资本能够获得的利润高。而只是因为在当时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没有按这个利润增长的比例增长;就是说,只是因为借贷资本具有不同于产业资本的运动。《经济学家》所要证明的事情却正好相反:它要证明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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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运动是一致的。
  关于第(2)点,如果我们退一步说这个荒谬的假定——有供应今后两年需要的存货——还有某种意义,那末,这个论点就是以商品市场发生过剩为前提的。这样就会引起价格下降。现在为一包棉花支付的货币比以前少了。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购买一包棉花所需的货币可以更便宜地弄到。这要看货币市场的状况。如果货币可以更便宜地弄到,那也只是因为商业信用处于这样一种状况,就是它对于银行信用的需要比平常少。充斥市场的商品,或是生活资料,或是生产资料。二者的价格低廉,都会提高产业资本家的利润。如果不是因为产业资本的充裕和对贷款的需求互相对立(不是互相一致),那价格低廉为什么会减低利息呢?情况是这样,商人和产业家能够更容易地彼此提供信用;因为商业信用易于获得,所以产业家和商人都只需要较少的银行信用;因此,利息率可以降低。这个低利息率和贵金属的流入无关,虽然这两种现象可以并行,而且造成输入品价格低廉的原因,也可以造成输入的贵金属的过剩。如果进口市场实际上已经发生过剩,这会证明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已经减少。这种需求的减少,在价格低廉时,只能解释成是国内工业生产缩减的结果;不过,这种缩减在价格低廉的输入过多时,又是不能解释的。这些荒谬的东西,无非是为了证明,价格的下降等于利息的下降。二者可以同时并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只是表现产业资本运动方向和借贷货币资本运动方向的对立,而不是表现二者方向的一致。
  关于第(3)点,为什么商品过剩,货币利息就会低这个问题,即使有了这种进一步的说明,也还是难于理解。如果商品便宜,为了购买一定量商品,我需要比如说1000镑,而不是以前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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镑。但也许现在我花了2000镑,用来购买比以前多一倍的商品,并且通过也许我必须借来的同量资本的预付,来扩大我的营业。现在我和以前一样,购买2000镑的商品。因此,即使我对商品市场的需求随着商品价格的下降而增加,我对货币市场的需求仍然不变。但如果对商品市场的需求减少,就是说,如果生产不是随着商品价格的下降而扩大,——而这和《经济学家》所谈的全部规律相矛盾,——那末,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就会减少,虽然利润会增加。但这种利润的增加,会引起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并且,商品价格的低廉,可以有三个原因。首先是因为需求不足。这时,利息率低,是由于生产萎缩,而不是由于商品便宜,商品便宜只是生产萎缩的表现。或是因为供给大大超过需求。这可以是由于市场商品过剩等等造成的,而市场商品过剩会导致危机,并在危机时期和高利息率结合在一起。或是因为商品价值已经下降,以致同样的需求可以按较低的价格得到满足。在后一种情况下,利息率为什么会下降呢?是因为利润增加了吗?如果因为现在获得同量生产资本或商品资本所需要的货币资本比较少,那末,这只是证明,利润和利息互成反比。因此,在任何场合,《经济学家》的一般论点都是错误的。商品的货币价格低和利息率低,不是必然连在一起的。否则,在产品的货币价格最低的那些最贫穷的国家,利息率也应该最低;而在农产品的货币价格最高的那些最富有的国家,利息率也应该最高。《经济学家》一般地说也承认,如果货币的价值下降,这就不会影响利息率。100镑仍然带来105镑;如果100镑所值较少,5镑利息所值也较少。这个比率不受原来金额增值或贬值的影响。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一定量的商品等于一定额的货币。如果这个商品量的价值提高了,它就等于一个较大的货币额;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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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价值下降了,结果也就相反。如果它=2000,5%就=100;如果它=1000,5%就=50。但是这丝毫不会改变利息率。在这里只有一点是对的:既然购买同量商品以前只需要1000镑,现在需要2000镑,因此需要更多的贷款。但这一点在这里不过表明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反比例。因为利润随着不变资本要素和可变资本要素的便宜而增长,而利息则随着下降。不过,相反的情形也能发生,并且经常发生。例如,棉花可以因为对棉纱和棉布没有需求而变得便宜;它也可以因为棉纺织业的大量利润对棉花产生大量需求而相对变得昂贵。另一方面,产业家的利润又可以正好因为棉花的价格低廉而提高。哈伯德的统计表证明,利息率和商品价格各自进行着完全独立的运动;而利息率的运动同金属贮藏和汇兑率的运动却正好是互相适应的。《经济学家》写道:
  “因此,商品过剩,货币利息就必然低。”
但在危机时期情况正好相反;商品过剩,不能转化为货币,因此利息率高。在周期的另一个阶段,对商品的需求大,因此回流迅速,但同时商品价格提高,而由于回流迅速,利息率较低。“它们<商品>不足,货币利息就必然高”。但是,在危机以后的松弛时期情况又正好相反。商品不足,——绝对地说,不是同需求相对来说——,而利息率是低的。
  关于第(4)点。在市场商品过剩时,和现有存货预期可以迅速卖完时相比,商品所有者——如果他能出售——将廉价抛售商品,这是十分明显的。但利息率为什么会因此下降,却不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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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市场上进口商品过剩,利息率可能提高,因为所有者不愿把商品倾销到市场上,而对借贷资本有更大的需求。但利息率也可能下降,因为商业信用活跃,对银行信用的需求就保持在相对低的水平上。
  《经济学家》提到利息率的提高和货币市场所受的其他压力对1847年汇兑率的迅速影响。但是不要忘记,尽管汇兑率有了转变,一直到4月底,金还是继续外流;只是到5月初,才有转变。
  1847年1月1日,银行的金属贮藏为15066691镑;利息率为3 1/2%;三个月期的汇兑率,对巴黎为25.75;对汉堡为13.10;对阿姆斯特丹为12.3 1/4。3月5日,金属贮藏减少到11595535镑;贴现率提高到4%;汇兑率对巴黎跌到25.67 1/2,对汉堡跌到13.9 1/4,对阿姆斯特丹跌到12.2 1/2。金继续外流。见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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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7年,英国输出的贵金属总额为8602597镑。其中:
  向美国输出……………………………………3226411镑
  向法国输出……………………………………2479892镑
  向汉萨各城市输出……………………………95878l镑
  向荷兰输出……………………………………247743镑
  尽管3月底汇兑率有了转变,金的外流还持续了整整一个月;也许是流向美国。
  {《经济学家》1847年第954页中说}:“在这里我们看到,利息率的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货币紧迫,在纠正不利的汇兑率,并使金的流动发生转向方面起了多么迅速和显著的作用,结果金又流回英国。这种作用的发生,和支付差额完全无关。较高的利息率,使英国和外国的有价证券价格跌落,并由此造成了外国人大量购买有价证券的局面。这种情况增加了由英国开出的汇票的金额。但是另一方面,在利息率高时,获得货币非常困难,以致在汇票金额增大时,对这种汇票的需求却减少了。由于同样原因,对外国商品的定单取消了,英国人在外国有价证券上的投资实现了,货币又被送回英国进行投资。于是,例如在5月10日的《里约热内卢物价通报》上,我们看到:{对英国的}汇兑率发生了新的跌落,这主要是因为英国人大量出售{巴西}公债所得的金额的汇寄对市场形成了压力而引起的。英国利息率极低时投在外国各种有价证券上的英国资本,因此会在利息率提高时重新流回。”
英国的贸易差额
  单是印度就要为“德政”,为英国资本的利息和股息等等,向英国支付约500万镑的贡赋,这里还不包括每年寄回的汇款,其中部分是官吏积蓄的薪俸,部分是英国商人为在英国投资而寄回的一部分利润。每个英国殖民地,都由于同样的原因,不断地寄回大量汇款。澳大利亚、西印度、加拿大等处的大多数银行,都是用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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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设立的,股息也必须付给英国。英国还拥有许多外国的国债券,即欧洲的、北美洲的和南美洲的国债券,从中都有利息可得。此外,英国还参与外国铁路、运河、矿山等事业,也有相应的股息。而所有这些项目的汇款,几乎完全是以超过英国输出额的产品的形式得到的。另一方面,因外国人持有英国有价证券和英国人居留国外需要消费而从英国流到国外的金额,对比之下,是微不足道的。
  当问题只限于贸易差额和汇兑率时,它
“在任何一定的时候,都是一个时间的问题。通常……英国对它的输出品提供长期的信用,而对输入品则用现金来支付。有的时候,这种习惯上的区别对汇兑率发生重大的影响。在我国输出大大增加时,如1850年,英国的投资就持续地增加……这样,1849年出口商品得到的款项,可能到1850年才汇回来。但是如果1850年的输出额超过1849年的输出额600万镑,实际的结果就必然是,这一年流出国外的货币比同年流回的要多;并且也就是以这种方式对汇兑率和利息率发生影响。但是,当我们的营业在危机中受到挫折,我们的输出大为减少时,因前几年输出较多而得到的到期汇款,就会大大超过我们输入物品的价值;汇兑率相应地变得对我们有利,资本迅速地在国内积累起来,利息率下降”(《经济学家》1851年1月11日)。
  外汇率可以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变化:
  1.一时的支付差额。不管造成这种差额的是什么原因——纯粹商业的原因,国外投资,或国家支出,如战时的支出等等,只要由此会引起对外的现金支付。
  2.一国货币的贬值。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都一样。在这里汇兑率的变化纯粹是名义上的。如果现在1镑只代表从前代表的货币的一半,那它就自然不会算作25法郎,而只算作12.5法郎了。
  3.如果一国用银,一国用金作“货币”,那末,在谈到这两国之间的汇兑率时,这种汇兑率就取决于这两种金属价值的相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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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种变动显然影响这两种金属的平价。例如1850年的汇兑率就是这样:它对英国来说是不利的,虽然那时英国的输出大大增加了。不过当时并没有发生金的外流。这是银价值和金价值相比突然提高的结果。(见《经济学家》1850年11月30日)
  1英镑的汇兑率平价,对巴黎为25法郎20生丁;对汉堡为13银行马克10 1/2先令;对阿姆斯特丹为11佛罗伦97分。只要对巴黎的汇兑率超过25.20,它就会相应地有利于对法国欠债的英国人,或有利于购买法国商品的人。在这两种情况下,英国人都可以用较少的英镑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那些遥远的不易获得贵金属的国家来说,如果汇票短缺,不够应付汇回英国的汇款,那末,自然的结果就是提高各种通常向英国输出的产品的价格,因为对这些用来代替汇票送往英国的产品,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在印度,情况往往就是这样。
  当英国货币大量过剩,利息率低落,有价证券的价格提高时,不利的汇兑率,甚至金的外流就可能发生。
  在1848年,英国从印度得到了大量的银,因为可靠的汇票不多,而普通的汇票由于1847年的危机和印度商业的大失信用而不受欢迎。这全部的银刚到英国,就流向大陆去了,在那里,革命到处引起贮藏货币的现象。这些银在1850年大部分又流回印度,因为当时汇兑率的状况,使这种做法有利。
  货币主义本质上是天主教的;信用主义本质上是基督教的。“苏格兰人讨厌金子”。作为纸币,商品的货币存在只是一种社会存在。信仰使人得救。这是对作为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的信仰,对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的信仰,对只是作为自行增殖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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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人格化的生产当事人个人的信仰。但是,正如基督教没有从天主教的基础上解放出来一样,信用主义也没有从货币主义的基础上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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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
  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产生,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
  高利贷资本的存在所需要的只是,至少已经有一部分产品转化为商品,同时随着商品买卖的发展,货币已经在它的各种不同的职能上得到发展。
  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和商人资本的发展,并且特别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古代罗马,从共和国末期开始,虽然手工制造业还远远低于古代的平均发展水平,但商人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却已经——在古代形式范围内——发展到了最高点。 我们已经知道,有了货币,就必然出现货币贮藏。但是,职业的货币贮藏家只有当他转化为高利贷者时,才起重要的作用。
  商人借货币,是为了用这个货币牟取利润,是为了把它作为资本使用,也就是为了把它作为资本耗费。因此,即使在以前的社会形式内,贷款人对于商人的关系,也完全和他对于现代资本家的关系一样。这种独特关系,天主教的各个大学已经感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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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耳卡拉、萨拉芒卡、英果尔施塔特、布莱斯高的夫赖堡、美因兹、科伦和特利尔等处的大学先后承认,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合法的。最早五个大学的承认已归入里昂市政厅的档案,并刊载在里昂布利塞—朋苏斯出版的《高利贷和利息概论》的附录中。”(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6页)
  在奴隶经济(不是家长制的奴隶经济,而是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作为致富手段存在的一切形式中,因而,在货币通过购买奴隶、土地等等而成为占有别人劳动的手段的一切形式中,货币正是因为可以这样使用,所以作为资本可以增殖,生出利息。
  然而,高利贷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时期存在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有两种。我说的是具有特征的形式。同一些形式会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再现,但只是作为从属的形式。在这里,它们不再是决定生息资本特征的形式了。这两种形式如下:第一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主要是对地主放的高利贷;第二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的高利贷。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因为总的说来,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中,只要这种状态允许独立的单个小生产者存在,农民阶级必然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大多数。
  富裕地主因高利贷而遭到破产,小生产者被敲骨吸髓,这二者造成了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但是,这个过程会在多大的程度上象在现代欧洲那样使旧的生产方式废除,并且是否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它,这完全要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
  高利贷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是同小生产,自耕农和小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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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产者无须借钱。如果他借钱,例如到当铺去,那是为了个人生活的需要。但是,当劳动者实际上或名义上是他的劳动条件和产品的所有者时,他却会作为生产者同贷款人的资本发生关系,这种资本作为高利贷资本和他相对立。纽曼对这一点讲得很庸俗,说什么银行家所以受人尊敬,而高利贷者所以受人憎恨和鄙视,是因为前者贷款给富人,而后者贷款给贫民。(弗·威·纽曼《政治经济学讲演集》1851年伦敦版第44页)他没有看到,这里的区别是两个社会生产方式之间以及和它们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区别,并且这个问题是不能用贫富的对立来解决的。此外,榨取贫苦小生产者的高利贷是和榨取富裕大地主的高利贷携手并进的。一旦罗马贵族的高利贷把罗马的平民,小农彻底毁灭,这种剥削形式也就到了末日,纯粹的奴隶经济就取代了小农经济。
  超过生产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即后来的工资额)的全部余额,在这里能够以利息形式被高利贷者所侵吞(这部分后来表现为利润和地租)。因此,拿这个利息的水平和现代利息率的水平加以对比,是非常荒谬的,因为除了归国家所有的部分外,高利贷者的利息会占有全部剩余价值,而现代的利息,至少是正常的利息,只是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种对比忘记了这样一点:雇佣工人为雇用他的资本家生产和提供利润、利息和地租,即全部剩余价值。凯里作这种荒谬的比较,是为了要说明,资本的发展和伴随而来的利息率的下降,对劳动者是多么有利。其次,如果高利贷者不满足于只榨取他的牺牲者的剩余劳动,而逐渐取得了对后者的劳动条件本身的所有权,即土地、房屋等等的所有权,并用这种办法不断地对后者进行剥夺,那末,又会从另一方面忘记这样一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这样完全被剥夺,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要达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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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它作为出发点的现成的前提。雇佣奴隶和真正的奴隶一样,由于所处的地位,不能成为债务奴隶,至少作为生产者不能成为债务奴隶;他至多只是作为消费者才能成为债务奴隶。这种形式的高利贷资本,实际上会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不改变生产方式;在这里,生产者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个体小生产,是根本的前提;因而,在这里,资本不是直接支配劳动,不是作为产业资本和劳动相对立。这种高利贷资本使这种生产方式陷入贫困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在这种悲惨的状态中,劳动的社会生产率不能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那样靠牺牲劳动本身而发展。
  因此,一方面,高利贷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财富,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所有制,发生破坏和解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破坏和毁灭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总之,破坏和毁灭生产者仍然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不是生产条件即他所耕种的土地、他所加工的原料等等的所有者。但是,在这里,同生产条件和生产者的这种分离相适应,生产方式本身发生了真正的变革。分散的劳动者联合在大工场内,从事有分工的但又互相衔接的活动;工具变成了机器。生产方式本身不再容许生产工具处于那种和小所有制联系着的分散状态,也不再容许劳动者自己处于孤立状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高利贷不能再使生产条件和生产者分离,因为二者已经分离了。
  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象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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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由此产生了民众对高利贷的憎恶,这种憎恶在古代世界达到了极点,因为在那里,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同时是政治关系即市民的独立地位的基础。
  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或者剩余产品为封建主及其家臣所吞食的情况下,奴隶主或者封建主即使陷入高利贷之中,生产方式仍旧不变;只是它对劳动者的压迫会更加残酷。负债的奴隶主或封建主会榨取得更厉害,因为他自己被榨取得更厉害了。或者,他最后让位给高利贷者,高利贷者本人象古罗马的骑士一样成为土地所有者或奴隶主。旧剥削者的剥削或多或少带有家长制的性质,因为这主要是政治权力的手段。现在代替旧剥削者出现的,则是残酷的拚命要钱的暴发户了。但生产方式本身仍旧不变。
  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会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而政治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些所有制形式的牢固基础和它们的同一形式的不断再生产上的。在亚洲的各种形式下,高利贷能够长期延续,这除了造成经济的衰落和政治的腐败以外,没有造成别的结果。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这一方面是由于封建主和小生产遭到毁灭,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条件集中为资本。
  在中世纪,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般的利息率;教会本来就禁止任何放债取息的行为。法律和法庭对于借贷很少给予保障。因此在个别场合,利息率就更高。由于货币的流通量少,而在大多数支付上必须使用现金,所以就不得不去借钱,而且票据业务越是不发达,情况就越是这样。那时利息率相差很悬殊,关于高利贷的概念差别也很大。在查理大帝时代,收取100%的利息,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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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高利贷。1344年,在博登湖畔的琳道,本地市民收取216 2/3%的利息。在苏黎世,评议会规定43 1/3%为法定利息。在意大利,有时必须支付40%的利息,虽然从十二世纪到十四世纪,普通的利息率不超过20%。维罗那规定12 1/2%为法定利息。弗里德里希二世皇帝规定10%的利息率,但只是给犹太人规定的。他是不屑替基督徒说话的。早在十三世纪,10%已经是德国莱茵区的普通利息率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第2集第55—57页)
  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在资产阶级经济中,在一些落后的产业部门或拒绝采用现代生产方式的产业部门,这种关系也会重新出现。例如,如果我们想把英国的利息率和印度的利息率比较一下,那末就不要采用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而要采用比如那些把小机器租给家庭工业小生产者的人所收取的利息率。
  高利贷同消费的财富相反,它本身是资本的一个产生过程,所以在历史上是重要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财产促进了不依赖于土地所有权的货币财产的形成。产品的商品性质越是不发达,交换价值越是没有占领生产的全部广度和深度,货币就越是表现为真正的财富本身,表现为一般财富,而和财富在使用价值上的有限表现相对立。货币贮藏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撇开作为世界货币和贮藏货币的货币不说,货币特别是在支付手段的形式上表现为商品的绝对形式。并且特别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利息从而使货币资本得到发展。穷奢极欲的富者所要的,是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作为购买一切东西的手段的货币。(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手段。)而小生产者需要货币,却首先是为了支付。(对地主和国家交纳的实物租和实物贡赋转化为货币租和货币税,在这里具有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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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这两个场合,货币都是作为货币使用的。另一方面,货币贮藏只有在高利贷中才是现实的,才会实现它的梦想。货币贮藏者所要的,不是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货币;但是通过利息,他把这种贮藏货币转化为资本,转化为一种手段,他依靠这种手段占有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动,以及一部分生产条件本身,虽然对他来说这种生产条件名义上仍然是别人的财产。高利贷好象是生活在生产的缝隙中,象伊壁鸠鲁的神生活在世界的空隙中一样。商品形式越没有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货币就越难获得。因此,高利贷者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道别的限制。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中,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来使用,主要是在劳动者由于偶然的事故或意外的变化丧失了生产条件的时候(在这些生产方式中,劳动者多半还是这些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或者至少是在劳动条件不能由通常的再生产过程得到补偿的时候。生活资料和原料是这些生产条件的基本部分。如果它们涨价,它们就不可能由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来补偿,就象单是歉收就使农民不能用实物来补偿他的谷种一样。罗马贵族不断进行战争,强迫平民服兵役,阻碍了他们的劳动条件的再生产,因而使他们沦为贫民(在这里,贫困化,即再生产条件的萎缩或丧失,是主要的形式)而终于破产。正是这些战争使罗马贵族的仓库和地窖里藏满了掠夺来的铜即当时的货币。贵族不是把平民所需的商品如谷物、马、牛等等直接给他们,而是把对自己没有用处的铜借给他们,而利用这个地位来榨取惊人的高利贷利息,使平民变为自己的债务奴隶。在查理大帝统治下,法兰克的农民也是因战争而破产的,他们除了由债务人变为农奴外,再没有别的出路。在罗马帝国,大家都知道,饥荒逼迫自由民出卖儿女和出卖自身去给富人当奴隶的现象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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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生的。以上所说的是一般的转折点。如果就个别情况来说,那末,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身。
  但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高利贷的真正的、广阔的和独有的地盘。每一笔在一定期限到期的交款,如地租、贡赋、赋税等等,都必须用货币来支付。因此,从古代罗马一直到现代,大量放高利贷的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收税人。然后,随着商业发展和商品生产普遍化,购买和支付越来越在时间上分离。货币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付出。这一点会造成一直到今天还使货币资本家和高利贷者彼此混淆不清的那种状况,这已由现代的货币危机所证明。但是,高利贷本身又是使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必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手段,因为它使生产者越来越深地陷入债务,使他因背上利息的重负而不可能进行正常的再生产,从而使他失去了通常的支付手段。在这里,高利贷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又扩大货币的这种职能,即扩大自己的本来的地盘。
  信用制度是作为对高利贷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但是,我们对这一点不要误解,决不要把它理解成象古代著作家、教父、路德或旧的社会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信用制度的发展恰好就是表示生息资本要服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
  总的说来,在现代信用制度下,生息资本要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条件。高利贷本身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还摆脱了一切旧的立法对它的限制。对于那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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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意义上进行借贷的个人、阶级或情况来说,生息资本都保持高利贷资本的形式。例如,在下列场合:或者出于个人的需要去到当铺进行借贷;或者把钱借给那些享乐的富人,供他们挥霍浪费;或者借给那些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如小农民、手工业者等等,即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最后借给那种经营规模很小,接近于自食其力的生产者的资本主义生产者。
  就生息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要素来说,它和高利贷资本的区别,决不在于这种资本本身的性质或特征。区别只是在于:这种资本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变化,从而和贷款人相对立的借款人的面貌已经完全改变。即使得到贷款的产业家或商人是没有财产的人,那也是由于相信他会用借来的资本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占有无酬劳动。他是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的。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每一个人的商业价值总会得到相当正确的评价),这是经济辩护士们所赞叹不已的事情,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这和中世纪天主教会的情况完全一样,当时天主教会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间挑选优秀人物来建立其教阶制度,以此作为巩固教会统治和压迫俗人的一个主要手段。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而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这些人本来却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因此,现代信用制度创始人的出发点,并不是把一般生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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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出教门,而是相反,对它予以公开承认。
  在这里,我们不谈那种企图使贫民摆脱高利贷的措施,如公立当铺(1350年设立于法兰斯孔太的萨林士,后来1400年和1479年设立于意大利的佩鲁贾和萨沃纳)。这种公立当铺所以值得注意,只是因为它表示了一种历史的讽刺:虔诚的愿望在实现时正好走向它的反面。按照审慎的估计,英国工人阶级对当铺这个公立当铺的后继者支付的利息为100%。【“因为在同一个月内不断地典质和赎回,而且典质一物是为了赎回另一物,二者相抵后所得货币很少,所以当铺的利息是非常高的。领有执照的当铺伦敦有240家,各地区约有1450家。所用资本估计约有100万镑。这笔资本在一年内至少周转三次,每次平均取得33 1/2%的利息;所以,英国的下层阶级,为了要获得这100万镑临时贷款,每年必须支付100%的利息。过期不赎所受的损失,还不包括在内。”(约·德·塔克特《劳动人口今昔状况的历史》1846年伦敦版第1卷第114页)】这里也不谈例如那位休·张伯伦医师或约翰·布里斯科的信用幻想,他们在十七世纪的最后十年,曾企图设立农业银行,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一种纸币,使英国贵族摆脱高利贷的盘剥。【他们甚至在自己著作的名称上也表明了自己的宗旨:“使土地所有者普遍得到福利,使土地价值大大提高,免除贵族和绅士等的赋税,增加他们的年收入等等”。按照他们的说法,受到损失的,只会是民族的最可恶的敌人高利贷者,这种人给贵族和自耕农造成的危害比法国侵略军所能造成的危害还大得多。】
  十二世纪和十四世纪在威尼斯和热那亚设立的信用组合,是由于海外贸易和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批发商业需要摆脱旧式高利贷的统治和货币经营的垄断而产生的。如果说在这些城市共和国设立的真正的银行同时是使国家以未来的税收作为担保取得贷款的那种公共信用机关,那末,不应当忘记,设立这种组合的商人自己就是那些国家的第一流的人物,他们一心要使他们的政府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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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自己都摆脱高利贷的盘剥【“例如,英国查理二世就要付给‘金匠’<银行家的先驱>20—30%的巨额高利贷利息和贴水。因为这种营业这样有利可图,所以‘金匠’给王室的贷款越来越多,他们预先得到国家的全部税收,把议会通过的任何拨款都作为抵押,还彼此争先购进或受押汇票、支票和借契,实际上,全部国家收入都经过他们的手。”(约翰·弗兰西斯《英格兰银行史》1848年伦敦版第1卷第30、31页)“设立银行的建议以前已经提出多次。设立银行毕竟是必要的。”(同上,第38页)“仅就遭受高利贷者盘剥的政府来说,要以议会的拨款作为担保获得适当利息的贷款,就已经有必要设立银行。”(同上,第59、60页)】,从而更严格地更牢固地控制着国家。因此,当计划设立英格兰银行时,托利党就抗议说:
  “银行是共和国的制度。在威尼斯、热那亚、阿姆斯特丹和汉堡,银行很繁荣。但是,谁听说过有什么法兰西银行或西班牙银行呢?”
  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年),和汉堡银行(1619年)一样,并不标志着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时代。它纯粹是一个存款银行。银行发行的本票,事实上只是存入的贵金属铸币和贵金属条块的收据,要有它们的持有人的背书才可以流通。但是,在荷兰,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已经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在发展过程中,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一点已经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和现在的英国一样,十七世纪的荷兰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模范国家。以贫穷为基础的旧式高利贷的垄断,在那里已经自然而然地被推翻了。
  整个十八世纪都有一种呼声(立法也照此办理),要以荷兰为例,强制压低利息率来使生息资本从属于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而不是相反。主要倡议人是约瑟亚·柴尔德爵士,现代英国私人银行业之父。他抨击高利贷者的垄断,完全和摩西父子成衣批发公司叫嚣反对“私人裁缝”的垄断一样。这个约瑟亚·柴尔德同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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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英国证券交易业之父。因此,他这个东印度公司的独裁者,是以贸易自由的名义来为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作辩护的。他反对托马斯·曼利(《对货币利息的错误看法》)说:
  “他作为一帮心惊胆战的高利贷者的卫士,把大炮台建筑在我认为最不坚固的地点上……他直截了当地否认低利息率是财富的原因,而硬说这只是财富的结果。”(《论商业》1669年版。译自英文,1754年阿姆斯特丹和柏林版[第120页])“如果使一国富裕的是商业,而压低利息又使商业扩大,那末,压低利息或限制高利贷,无疑是足以使一国致富的主要原因。同一件事可以在一种情况下是原因,同时在另一种情况下又是结果,这种说法决不是荒谬的。”(同上,第155页)“鸡蛋是母鸡的原因,而母鸡又是鸡蛋的原因。利息降低,可以使财富增加,而财富增加,又可以使利息进一步大大降低。”(同上,第156页)“我是勤劳的辩护者,而我的反对者却为懒惰和游手好闲辩护。”(第179页)
  这种反高利贷的激烈斗争,这种让生息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的要求,只是有机创造物的先声,这种有机创造物以现代银行制度为形式创造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些条件。现代银行制度,一方面把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并把它投入货币市场,从而剥夺了高利贷资本的垄断,另一方面又建立信用货币,从而限制了贵金属本身的垄断。
  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八世纪初英国出版的一切论述银行制度的著作中,和在柴尔德的著作中一样,都可以看到反对高利贷的主张,看到使商业、工业和国家摆脱高利贷盘剥的要求。同时可以看到,人们对于信用,贵金属的失去垄断地位所起的奇迹般的作用,贵金属被纸代替等等,却发生了巨大的错觉。英格兰银行和苏格兰银行的创始人,苏格兰人威廉·佩特森,真可以称为罗一世。
  “一切金匠和典当业者都大肆咆哮”,反对英格兰银行。(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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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英国史》第4卷第499页)
  “在最初十年间,银行必须克服很大的困难;外界的敌视很强烈;银行券要远远低于名义价值,才被接受……金匠<在他们手中,贵金属的交易是一种原始银行业务的基础>非常嫉妒银行,因为有了银行,他们的营业减少了,他们的贴现率压低了,他们同政府的营业转到他们的对手那里去了。”(约·弗兰西斯《英格兰银行史》第73页)
  在英格兰银行创立以前,在1683年已经有设立国家信用银行的计划,其中有一个目的是:
“让企业家在他们拥有大量商品时,能够依靠该行的支持,寄托他们的商品,而用这种保存的储备作为担保,取得贷款,以雇用他们的职工,扩大他们的营业,直到他们找到良好的市场,无须亏本出售为止”。
  经过多次努力,这个信用银行终于在主教门街的戴文希尔大厦内成立。该银行以寄托的商品为担保,把商品价值的四分之三以汇票形式贷给产业家和商人。为了使这种汇票便于流通,每个营业部门都有一伙人结成公司,每个持有这种汇票的人可以很容易地用汇票从公司换取商品,就象用现金支付一样。这个银行的营业并不兴隆。机构太复杂,商品跌价时风险太大。
  如果考察一下那些在理论上维护并鼓励在英国建立现代信用制度的著作的实际内容,那末,我们所发现的无非是这样一种要求:生息资本,总之,可供借贷的生产资料,应该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成为它的一个条件。如果我们只是抓住这些著作中的词句,那末,这些著作同圣西门主义者的银行幻想和信用幻想一直到用语上的一致,往往会使我们感到吃惊。
  象重农学派所说的耕作者[cultivateur]不是指真正种地的农民,而是指大租地农场主一样,圣西门所说——他的学生也往往这样说——的劳动者[travailleur]也不是指工人,而是指产业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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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业资本家。
  “一个劳动者必须有助手,有帮伙,有工人;他寻求那种聪明的、能干的、忠实的人。他叫他们去劳动,而他们的劳动是生产的。”([安凡丹]《圣西门宗教。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学》1831年巴黎版第104页)
  总之,我们不要忘记,圣西门只是在他的最后一本著作《新基督教》中,才直接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出现,才宣告他的努力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他以前写的所有著作,事实上只是歌颂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社会,只是歌颂产业家和银行家,反对拿破仑时代的元帅和法律制造者。把这些著作和同时代的欧文的著作比较一下,就会知道它们之间有多大的差别!【如果马克思来得及修订这个手稿,他无疑会把这一段话大加修改。这一段话,是他看到那些前圣西门主义者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所起的作用有感而发的。在法国,正是在马克思写这段话的时候,这个学派的救世的信用幻想,由于历史的讽刺,作为规模空前的骗局得到了实现。后来,马克思说到圣西门,总只是赞美他的天才和博学的头脑。如果说圣西门在以前的著作中,把资产阶级中从事生产的部分算作劳动者,忽视了资产阶级和法国刚刚诞生的无产阶级的对立,那末,这同傅立叶主张调和资本和劳动的观点是一致的,这要由当时法国的经济政治状况来说明。如果欧文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前进了一步,那只是因为他生活在另外一种环境中,即生活在产业革命和阶级对立已经尖锐化的时期。——弗·恩·】在他的后继者的著作中,正如刚才的引文已指出的,产业资本家也仍然是真正的劳动者。如果我们批判地读读他们的著作,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的信用幻想和银行幻想的实现无非是前圣西门主义者艾米尔·贝列拉所创设的动产信用公司而感到吃惊,这种形式也只有在法国这样一个信用制度和大工业都还没有发展到现代水平的国家,才会流行起来。在英国和美国,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圣西门学说。阐述。第一年。1828—1829》(1831年巴黎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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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下面几段话,已经包含着动产信用公司的萌芽。显然,银行家的贷款可以比资本家和私人高利贷者更便宜。因此,这种银行家
“给产业家提供的工具比地主和资本家提供的可以便宜得多,也就是说,利息低得多,地主和资本家在选择借款人时很容易犯错误”(第202页)。
  但是,作者们自己在注解中又说:
  “由银行家在有闲者和劳动者之间作媒介而必然会产生的利益,往往被抵销,甚至被消灭,因为我们这个无组织的社会使利己主义表现为各种招摇撞骗的行为;银行家往往钻到劳动者和有闲者中间,对双方进行榨取,因而使社会受到损害。”
  在这里,劳动者是指产业资本家。此外,把现代银行支配的资金,单纯看作是有闲者的资金,这是错误的。第一,这是产业家和商人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暂时闲置的资本部分,即货币准备或尚未使用的资本;所以,是有闲的资本,而不是有闲者的资本。第二,这是一切收入和积蓄中永远或暂时用于积累的部分。这两点对于确定银行制度的性质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决不要忘记,第一,货币——贵金属形式的货币——仍然是基础,信用制度按其本性来说永远不能脱离这个基础。第二,信用制度以社会生产资料(以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在私人手里的垄断为前提,所以,一方面,它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
  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正如早在1697年出版的《对英格兰利息的几点看法》一书已经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因此,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机构,对商业和工业拥有极大的权力,虽然商业和工业的现实运动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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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完全处在它的领域之外,而它对于它们的现实运动也是采取被动的态度。当然,银行制度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的形式,但只是形式而已。我们已经知道,单个资本家或每个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是由这个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劳动决定的,而是由总资本占有的剩余劳动总量决定的,每个特殊资本仅仅是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从这个剩余劳动总量中取得一份股息。资本的这种社会性质,只是在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有了充分发展时才表现出来并完全实现。另一方面,不仅如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因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银行制度从私人资本家和高利贷者手中剥夺了资本分配这样一种特殊营业,这样一种社会职能。但是,由于这一点,银行和信用同时又成了使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它本身界限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
  其次,银行制度用各种形式的流通信用代替货币,这表明货币事实上只是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的一种特殊表现,但是,这种社会性,和私人生产的基础相对立,归根到底总要表现为一个物,表现为和其他商品并列的一种特殊商品。
  最后,毫无疑问,在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过渡时,信用制度会作为有力的杠杆发生作用;但是,它仅仅是和生产方式本身的其他重大的有机变革相联系的一个要素。与此相反,关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奇迹般的力量的种种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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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会被赋予社会主义的意义,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的信用制度完全没有认识。只要生产资料不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包括土地私有制的废除),信用本身就不会再有什么意义,而这一点,甚至圣西门主义者也是懂得的。另一方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续存在,生息资本就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继续存在,并且事实上形成它的信用制度的基础。只有蒲鲁东这个既要保存商品生产又要废除货币的风靡一时的作家,才会梦想出无息信贷这种怪物,妄想实现小资产阶级的这种虔诚愿望。
  《圣西门宗教。经济学和政治学》一书第45页上说:
  “在一些人有产业工具,但没有能力或不想使用这种工具,而另一些人很勤勉,但没有劳动工具的社会内,信用的目的是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把这种工具从占有工具的前一些人手里转到知道怎样使用工具的后一些人手里。应当指出,按照这个定义,信用是财产构成方法的结果。”
  因此,信用会和财产的这个构成方法一起消亡。下面在第98页上说:现在的银行
“认为它自己的任务,是跟在它外面进行的营业的运动后面,而不是推动这种运动本身;换句话说就是,银行对那些得到它贷放的资本的劳动者来说,起着资本家的作用”。
  在认为银行本身应该负起领导责任,并
“通过它所指挥的机构和它所开创的工作的数量和效用”(第101页)
来显示自己的特点这样一种思想里面,已经隐藏着动产信用公司的主张。同样,康斯坦丁·贝魁尔也要求银行(圣西门主义者所说的总的银行制度)“控制生产”。总的说来,贝魁尔本质上是一个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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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主义者,虽然更激进得多。他要求
“信用机关……控制一国生产的全部运动。”——“你们去办一个国家信用机关试试,让它贷款给那种没有财产但有才干和德行的人,但不是强制地把这些借款人在生产和消费中密切联系在一起,而是与此相反,使他们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交换和生产。你们用这种办法能够做到的事情,就只是现在私人银行已经做到的事情,即无政府状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不平衡,一些人突然破产,另一些人突然发财;因此,你们设立的机关,只能是为一些人带来若干幸福,而使另一些人遭受同样多的苦难……你们只不过是使那些受你们的贷款支持的雇佣工人,有可能象他们的资本家雇主现在所做的一样互相进行竞争而已。”(康·贝魁尔《社会经济和政治经济的新理论》1842年巴黎版第433、434页)
  我们已经知道,商人资本和生息资本是最古老的资本形式。但是,生息资本自然而然在人们的观念中表现为真正的资本的形式。在商人资本中存在着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而不管把它说成是欺骗,是劳动,还是别的什么东西。相反,在生息资本中,资本自行再生产的特性,即自行增殖的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却纯粹表现为一种神秘的性质。由于这一点,甚至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特别是在产业资本还没有充分发展的国家,例如在法国,也坚持认为生息资本是资本的基本形式,并且把例如地租看作只是它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借贷形式在这里也占支配地位。这样一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的认识就完全错了,并且完全忽视了这一事实:土地和资本一样只是借贷给资本家。当然,借贷也可以不用货币而用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如机器、厂房等等,但这时,它们代表的是一定的货币额,至于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补偿损耗的部分,那末,这是由于这些资本要素的使用价值即它们的独特的实物形式而引起的。这里决定性的事情仍然是:它们是贷给直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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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还是贷给产业资本家,在前一场合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不存在、至少在进行借贷的领域内还不存在为前提,后一场合则正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为前提。至于把用于个人消费的房屋等等的租借也扯到这里来,那就更不恰当,更没有意义了。工人阶级也会受到这种形式的欺诈,甚至受到的欺诈是骇人听闻的,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但是,工人阶级也会受到供应他们生活资料的零售商人的欺诈。这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在这里,出售和借贷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的区别。前面已经指出,只有那些对实际联系完全没有认识的人,才会把这种区别看作是本质的区别。
  高利贷和商业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关系。高利贷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方式,是为了不断重新对它进行剥削;高利贷是保守的,只会使这种生产方式处于日益悲惨的境地。生产要素越是不作为商品进入生产过程和不作为商品离开生产过程,由货币转化为生产要素的行为就越是表现为个别的行为。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是不重要,高利贷就越是兴盛。
  货币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发展这一事实,就高利贷资本来说,意味着它以货币索取权的形式拥有它的一切索取权。一个国家生产的大部分越是限于实物等等,也就是,越是限于使用价值,该国的高利贷资本就越是发展。
  高利贷有两种作用:第一、总的说来,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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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
中世纪的利息
  “在中世纪,纯粹是农业人口。在这种人口中和在封建统治下,交易是很少的,利润也是很小的。因此,在中世纪,取缔高利贷的法律是有道理的。况且,在一个农业国,一个人很少需要借钱,除非他陷入贫穷困苦的境地……亨利八世把利息限为10%,詹姆斯一世限为8%,查理二世限为6%,安女王限为5%……那时候,贷款人虽不是合法的垄断者,却是事实上的垄断者,所以,必须限制他们,就象限制其他的垄断者一样……在我们现代,利息率是由利润率规定的;在那个时候,利润率却是由利息率规定的。如果贷款人要商人负担很高的利息率,那末,商人就不得不提高他的商品的利润率。这样,大量货币就从买者的口袋里转到贷款人的口袋里。”(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第164、165页)
  “有人对我说,现在每年在每一次莱比锡博览会上要收取10古尔登,就是说每一百收取30。有人还加上瑙堡集市,因此,每一百要收取40,是否只是这样,我不知道。岂有此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现在,在莱比锡,一个有100佛罗伦的人,每年可以收取4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农民或市民。如果他有1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骑士或一个富有的贵族。如果他有1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伯爵。如果他有100000佛罗伦(这是大商人必须具有的),每年就会收取4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国君。如果他有100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大的国王。为此,他不必拿他的身体或商品去冒险,也不必劳动,只是坐在炉边,烤苹果吃。所以,一个强盗坐在家里,可以在十年内吃掉整个世界。”(引自1540年出版的《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路德全集》1589年维登堡版第6册[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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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年前我已经写过反对高利贷的文章,因为那时高利贷势力已经很大,我不抱任何改善的希望。从那时起,高利贷的身价高了,它已不愿被看作是丑恶、罪行或耻辱,而是让人作为纯粹的美德和荣誉来歌颂,好象它给了人民伟大的爱和基督教的服务似的。既然耻辱已经变为荣誉,丑恶已经变为美德,那还有什么办法呢?”(《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
  “犹太人,伦巴第人,高利贷者,吸血者,是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我国原始的金融业者。他们这种人简直可以说是不顾廉耻……后来,伦敦的金匠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整个说来……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一伙很坏的人,他们是贪得无厌的高利贷者,是铁石心肠的吸血鬼。”(丹·哈德卡斯耳《银行和银行家》1843年伦敦第2版第19、20页)
  “因此,威尼斯<设立一家银行>的先例,很快就有人模仿;一切沿海的城市,总之,一切因独立和商业而著名的城市,都设立了它们的最早的银行。这些城市的船舶的往返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给予贷款的习惯。美洲的发现和随后同美洲进行的通商使这种习惯进一步发展了。<这是主要点。>船舶运货,需要巨额贷款,在古代雅典和希腊已经是这样了。1308年,汉萨城市布鲁治已经有一个保险公司。”(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2、203页)
  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在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以前,对地主,一般说来,也就是对寻欢作乐的富人放债,甚至在英国也很盛行。关于这一点,从达德利·诺思(他不仅是一个第一流的英国商人,而且也是当时最著名的理论经济学家之一)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
  “我国为生息而放的债款,其中甚至不到十分之一是借给商人营业用的,绝大部分是被借去买奢侈品以及供那种人花费,这种人虽然是大地主,但他们从地产所得到的还不够他们挥霍;他们不好意思把地产卖掉,所以宁可把地产作为抵押。”(《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6、7页)
  十八世纪的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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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沙进行大量汇兑业务,但其主要基础和目的是该市银行家放高利贷。这种银行家为了要弄到货币,使他们能以8%或8%以上的利息率借给大肆挥霍的贵族,他们在外国寻找并且找到了一种空头汇票信用,也就是说,一种不以任何商品交易为基础的信用。外国的受票人在这种空头汇票产生的汇款还有希望到来时,只好承兑这种汇票。但是,由于达培尔和其他很有名望的华沙银行家的破产,他们付出了很高的代价。”(约·格·毕希《论商业的各种业务的理论和实践》1808年汉堡第3版第2卷第232、233页)
教会由禁止利息得到的好处
  “教会禁止收取利息;但不禁止在应付急需时出卖财产;也不禁止在一定期间内,在借款归还以前,把财产押给贷款人,伎贷款人在占有期间能够作为贷款的补偿使用这种财产……教会本身或教会所属各团体和神会,由此得到了很大的好处,特别是在十字军远征时代。这就使国民财富的很大一部分由所谓‘死手’占有,这尤其是由于如下的原因:犹太人不能用这种方法放高利贷,因为占有这样固定的抵押品是无法掩盖的……不禁止利息,教会和修道院就不可能那么富裕。”(同上,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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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导论
  对土地所有权的各种历史形式的分析,不属于本书的范围。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因此,我们假定,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这种资本家和其他资本家的区别,首先只在于他们的资本和这种资本推动的雇佣劳动所投入的部门不同。对我们来说,租地农场主生产小麦等等,和工厂主生产棉纱或机器是一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支配农业这样一个假定,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统治生产的和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部门,因此它的下列条件,如资本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个生产部门转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可能性、同等水平的平均利润等等,都已经十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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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我们所考察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独特的历史形式,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或小农维持生计的农业(在后一场合,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的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受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而转化成的形式。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末,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因此,如果有人提醒我们说,曾经有过,或者说,现在还有其他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和农业形式,那末,这对我们的阐述来说,只是一种完全无关的指责。只有对那些把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不是看作历史的范畴,而是看作永恒的范畴的经济学家来说,这种指责才会有意义。
  考察一下现代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对我们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这里的任务总的来说是考察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不考察这一点,对资本的分析就是不完全的。因此,我们的研究,仅限于真正的农业上的投资,即人们赖以生活的主要植物性产品的生产上的投资。我们可以只说小麦,因为小麦是现代资本主义发达的各国人民的主要食物(或者,不说农业,而说采矿业,因为规律是一样的)。
  亚·斯密的巨大功绩之一在于:他说明了,用于生产其他农产品(例如亚麻、染料植物)和经营独立畜牧业等等的资本的地租,是怎样由投在主要食物生产上的资本所提供的地租决定的。在斯密以后,这方面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进步。如果我们能够想起某些限制或补充,那也属于土地所有权的独立研究的范围,而不属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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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的范围。因此,凡是和用来生产小麦的土地无关的土地所有权,我们就不专门谈论,而只是为了举例子才有时涉及到。
  为了全面起见,必须指出,在这里,只要水流等等有一个所有者,是土地的附属物,我们也把它作为土地来理解。
  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没有什么比黑格尔关于土地私有权的说法更可笑的了。他认为,人作为人格,必须使自己的意志这个外在自然界的灵魂,具有现实性,因此,他必须把这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占有。如果这就是“人格”的规定,就是人作为人格的规定,那末,由此可以说,每个人就都必须是土地所有者,以便作为人格而实现。土地的自由私有权,——一种十分现代的产物,——据黑格尔说,不是一种确定的社会关系,而是人作为人格对于“自然界”的关系,是“人对一切物的绝对占有权”(黑格尔《法哲学》1840年柏林版第79页)。首先,很明显,一个人格不能单凭自己的“意志”硬说自己是一块土地的所有者,而不顾他人也要在这块土地上体现的意志。这里要的是和善良的意志完全不同的东西。此外,“人格”在什么地方确立实现自己意志的界限,他的意志的存在是在整个一个国家内实现,还是需要占有一大批国家,以便“表示我的意志对物的至高无上”[第80页],这是绝对不能看出的。黑格尔在这里是完全碰壁了。“占有完全是零星的;我不能占有比我的身体所接触到的更多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外界的东西比我所能把握的更为广大。因此我占有某物时,总有他物与之相联系。我用手占有,但手的范围可以扩大。”(第90、91页)但是,和这个他物相联系的,又有另一个他物。因此,我的意志作为灵魂注入土地的界限,就消失了。“当我占有某物时,理智立即推想到,不仅我直接占有的东西是我的,而且与此有联系的东西也是我的。实在法必须作出各种规定,因为从概念中已不能进一步作出推断。”(第9l页)这是“概念”的异常天真的自白,并且证明这个概念对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性质“一窍不通”,因为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错了,就把一个完全确定的、属于资产阶级社会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观念,看作绝对的东西。同时其中还包含这样的自白:随着社会发展即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变化,“实在法”能够而且必须改变自己的各种规定。】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经济价值,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实现。用这些人利用或滥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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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土地的法律权力来说明,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这种权力的利用,完全取决于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法律观念本身只是说明,土地所有者可以象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去处理土地;并且,这种观念,这种关于土地自由私有权的法律观念,在古代世界,只是在有机的社会秩序解体的时期才出现;在现代世界,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才出现。在亚洲,这种观念只是在某些地方由欧洲人输入的。在论述原始积累的那一部分(第1卷第24章),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生产方式的前提,一方面是直接生产者从土地的单纯附属物(在依附农、农奴、奴隶等形式上)的地位解放出来,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土地被剥夺。在这个意义上,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并且始终是它的基础,正象这种垄断曾是所有以前的、建立在对群众的某种剥削形式上的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和基础一样。不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时遇到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同它不相适应的。同它相适应的形式,是它自己使农业从属于资本之后才创造出来的;因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氏族的所有权,或马尔克公社的小农所有权,不管它们的法律形式如何不同,都转化为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纯经验的和机械地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非常保守的农业化学家,例如约翰斯顿承认,真正合理的农业到处都在私有制上碰到不可克服的限制。那些专门为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辩护的著作家,也承认这一点。例如沙尔·孔德先生在他那两卷特意为私有制辩护的著作中就说过:“如果养活一国国民的土地的每一个部分,得不到最符合共同利益的应用,该国就不能达到它本来可以达到的那种繁荣富强的程度。要使该国财富得到巨大的发展,就要有一个唯一的和首先是开明的意志,尽可能去掌握该国领土每一块土地的支配权,使每一块土地都有利于其他一切土地的繁荣。但是,这样一个意志的存在……和土地分为私人地块……和使每个所有者几乎能够绝对任意支配自己的财产的保障,是不能相容的。”约翰斯顿、孔德等人,在说明私有制和合理的农业的矛盾时,只注意到把一国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来耕种的必要性。但特种土地产品的种植对市场价格波动的依赖,这种种植随着这种价格波动而发生的不断变化,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指望获得直接的眼前的货币利益的全部精神,都和供应人类世世代代不断需要的全部生活条件的农业有矛盾。森林是说明这一点的最好例子。只有在森林不归私人所有,而归国家管理的情况下,森林的经营才会有时在某种程度上适合于全体的利益。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则拚命地企图用数学公式表明,只有私有制,才能使土地,包括森林,的经营适合于全体的利益。 】,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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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税,这是他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那里征收来的;[它]使这种联系遭到如此严重的破坏,以致在苏格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过他的一生。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简单地说,就是摆脱了一切传统的附属物,而这种附属物,象我们以后将要看到的那样,在产业资本家自己及其理论代言人同土地所有权进行激烈斗争时,曾被斥责为无用的和荒谬的赘瘤。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从而第一次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另一方面,把土地所有权弄成荒谬的东西,——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进步,同它的所有其他历史进步一样,首先也是以直接生产者的赤贫为代价而取得的。
  在我们谈到本题以前,为了避免误解,还要作几点说明。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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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投资来经营的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场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例如每年)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即他所使用土地的所有者一个货币额(和货币资本的借入者要支付一定利息完全一样)。这个货币额,不管是为耕地、建筑地段、矿山、渔场、森林等等支付,统称为地租。这个货币额,在土地所有者按契约把土地租借给租地农场主的整个时期内,都要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因此,在这里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其次,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构成现代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雇佣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
  资本能够固定在土地上,即投入土地,其中有的是比较短期的,如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等,有的是比较长期的,如修排水渠、建设灌溉工程、平整土地、建造经营建筑物等等。我在别的地方,曾把这样投入土地的资本,称为土地资本【《哲学的贫困》第165页。我在那里曾把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区别开来。“人们只要对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新的投资,也就是在不增加土地的物质即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土地资本,也同其他任何资本一样不是永恒的……土地资本是固定资本,但是固定资本同流动资本一样也有损耗。”】。它属于固定资本的范畴。为投入土地的资本以及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由此得到的改良而支付的利息,可能形成租地农场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的一部分【我说“可能”,因为这种利息在一定条件下由地租的规律来调节,因而,例如在自然肥力较高的新土地进行竞争时,这种利息就可能消失。】,但这种地租不构成真正的地租。真正的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不管这种土地是处于自然状态,还是已被开垦。如果系统地论述土地所有权(这不在我们的计划以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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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有者收入的这个部分是应该详加说明的。在这里,稍微谈一谈就够了。在农业的通常的生产过程中,比较暂时的投资,毫无例外地由租地农场主来进行。这种投资,和一般单纯的耕作一样——只要这种耕作在某种程度上合理地进行,也就是说,不象以前美国奴隶主那样对土地进行野蛮的掠夺(不过为了防止这一点,土地所有者先生们可以通过契约得到保证)——会改良土地,增加土地产量,并使土地由单纯的物质变为土地资本。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自然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的价值。投入土地的经过较长时间才损耗尽的较长期的固定资本,也大部分是,而在某些领域往往完全是由租地农场主投入的。但是,契约规定的租期一满,在土地上实行的各种改良,就要作为和实体即土地不可分离的偶性,变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这就是为什么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土地所有者力图尽可能地缩短租期的原因之一。在签订新租约时,土地所有者把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加到真正的地租上,而不论他是把土地租给一个曾实行改良的租地农场主,还是租给另一个租地农场主。因此,他的地租就要上涨;或者,如果他要出卖土地,——我们马上会看到,土地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土地的价值现在就要增加。他不单是出卖土地,而且是出卖经过改良的土地,出卖不费他分文的、投入土地的资本。把真正地租的变动完全撇开不说,这就是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土地所有者日益富裕,他们的地租不断上涨,他们土地的货币价值不断增大的秘密之一。这样,他们就把不费他们一点气力的社会发展的成果,装进他们的私人腰包——他们是为享受果实而生的。但这同时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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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租地农场主避免进行一切不能期望在自己的租期内完全收回的改良和支出。并且我们看到,上一世纪的詹姆斯·安德森(现代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同时又是实际的租地农场主,当时的著名农学家),以及当代的英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反对者,都曾不断指责这个情况是合理农业的障碍。
  关于这一点,阿·阿·华尔顿在《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土地占有史》(1865年伦敦版第96、97页)中写道:
  “只要耕作的改良,使地产的价值和土地所有者的租金增加的程度,远远高于对租地农场主或农业工人状况的改善,我国为数众多的农业机构的一切努力,就都不能在耕作改良的实际进展上,产生很重要的或真正显著的结果。总的说来,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他的收租人或者甚至农业学会主席一样,清楚地知道,排水良好,施肥充足,经营得当,加上更多地使用劳动来精细地清理和耕种土地,将会在改良土壤和增加产量方面产生惊人的结果。但是,这一切都需要有庞大的支出,而租地农场主也清楚地知道,不管他们怎样改良土地或提高土地的价值,土地所有者通过增加地租和提高土地价值的办法,久而久之总会占有由此得到的主要利益……他们十分敏锐地察觉到,那些发言人<在农业宴会上发言的土地所有者和他们的收租人>令人奇怪地总是忘记告诉他们,租地农场主进行的一切改良的绝大部分,最后总是要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不论原来的租地人怎样改良了租地,他的后继人总是发现,土地所有者会根据以前的改良使土地价值增加的程度来提高租金。”
  在真正的农业中,这个过程还不象在把土地作为建筑地段使用时表现得那么明显。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把绝大部分用于建筑的土地不是作为自由地出卖,而是按九十九年的期限出租,或者在可能时,按较短的期限出租。这个期限一满,建筑物就随同土地本身一起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
  “他们{租地人}在租约满期时,在付清了满期以前的苛刻的地租以后,有义务把房屋在可以住人的良好情况下移交给大土地所有者。租约一满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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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有者的代理人或检查人就来查看你的房屋,让你把房屋收拾好,然后把它占有,并入他主人的财产范围。事实是,如果让这种制度更长时间地充分发挥作用,王国境内的全部房产,就会和农村地产一样,全部落入大地主的手中。整个伦敦西头,庙关的北部和南部,几乎只属于大约六个大地主,按异常高的地租出租,而在租约还没有完全满期的地方,也很快就要陆续满期了。在王国的每个城市里,或多或少都是这样。然而,这种排他性和垄断性的贪婪制度,甚至没有就此止步。我国沿海城市的船坞设备,几乎全都由于这样的掠夺过程,而落入大土地鲸吞者手中。”(同上,第92、93页)
  在这种情形下,很明显,如果186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调查确定,总人口是20066224人,其中房产所有者是36032人,那末,把小房产所有者撇开,单算大房产所有者,房产所有者对房屋数目和人口数日的比例,就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了。
  这个有关建筑物所有权的例子是重要的,1.因为这个例子清楚地指出了真正的地租和投入土地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它可能构成地租的追加部分)的区别。建筑物的利息,和农业上租地农场主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一样,在租约有效期间,属于产业资本家即建筑投机家或租地人,它本身和因利用土地而每年必须按一定期限支付的地租无关。2.因为这个例子指出了,别人投入土地的资本,最终怎样和土地一起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并且这种资本的利息最终也会使他的地租上涨。
  有些著作家,例如凯里,一方面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代言人,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攻击,一方面又竭力把包含各种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制度说成一种“协调”的制度,他们企图把地租这种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说成和利息一样的东西。好象这样一来,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就消失了。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曾采用过相反的方法。那时,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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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还被看作私有财产的原始的和受人尊重的形式,而资本的利息则被看作高利贷而受人指责。因此,达德利·诺思、洛克等人把资本利息说成一种类似地租的形式,这和杜尔哥由地租的存在推论出利息的正当性完全一样。——这些较近代的著作家忘记了(在这里把以下的事实完全撇开不说:在纯粹的状态下,即没有加进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地租还是可以存在,而且存在着),土地所有者用这个方法,不仅从不费他们分文的别人的资本获得利息,而且还无偿地得到别人的资本。土地所有权的正当性,和一定生产方式下的一切其他所有权形式的正当性一样,要由生产方式本身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当然,象我们以后会看到的那样,土地所有权同其他各种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甚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来看,土地所有权也是多余而且有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上是不多余,也无害的。
  地租还可能在另一种形式上和利息相混同,以致它的独特性质为人误解。地租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出租一块土地而每年得到的一定的货币额。我们已经知道,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也就是说,都可以看作一个想象资本的利息。例如,假定平均利息率是5%,那末一个每年200镑的地租就可以看作一个4000镑的资本的利息。这样资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一看就知道,它和劳动的价格完全一样,是一个不合理的范畴,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可是,另一方面,在这个不合理的形式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种现实的生产关系。如果一个资本家用4000镑购买的土地每年提供200镑地租,那末,他从这4000镑得到5%的平均年利息,这和他把这个资本投在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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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或按5%的利息直接借出去完全一样。这就是一个4000镑的资本按5%增殖。在这个假定下,他就会在二十年内用他的地产的收入,重新补偿这一地产的购买价格。因此,在英国,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也不是企业的购买价格,而是企业所提供的利润的购买价格,它也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但是,地租的这种资本化是以地租为前提,地租却不能反过来由它本身的资本化而产生并得到说明。在这里,不如说,和出售无关的地租的存在,是出发的前提。
  由此可见,假定地租是一个不变量,土地价格的涨落就同利息率的涨落成反比。如果普通利息率由5%下降到4%,那末一个200镑的年地租就不是代表一个4000镑的资本的年增殖额,而是代表一个5000镑的资本的年增殖额,并且同一块土地的价格因此也由4000镑上涨到5000镑,或由年收益的20倍上涨到年收益的25倍。在相反的情况下,结果也就相反。这是和地租本身变动无关而只由利息率决定的土地价格的变动。但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从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来说,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趋势;此外,把利润率撇开不说,由于借贷货币资本的增大,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可以得出结论土地价格,即使和地租的变动以及土地产品价格(地租构成它的一个部分)的变动无关,也有上涨的趋势。股票的价格也有上涨的趋势?
  把地租本身和地租在土地购买者面前采取的利息形式混同起来,——这种混同是建立在对地租性质完全不理解的基础上,——必然会得出非常奇怪的错误结论。因为一切古老国家都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所有权的特别高尚的形式,并且把购买土地看作特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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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的投资,所以,购买地租所根据的利息率,多半低于其他较长期投资的利息率,例如,土地购买者只得到购买价格的4%,而他用同一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却能得到5%;这也就是说,他为地租付出的资本,多于他在其他投资上为等量年货币收入所付出的资本。根据这一点,梯也尔先生在他的整个说来非常拙劣的论述财产的著作(1848年他在法国国民议会上反对蒲鲁东的演说的单行本)中得出结论说,地租是低微的。其实这不过证明,地租的购买价格是高的。地租相当于股票的分红,股票的实际分红的多少并不重要,分红少的股票可能有较高的资本利得来补偿。同样,低微的地租可能伴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
  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或土地价值,以及土地因此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可进行买卖这一事实,成了某些辩护士替土地所有权辩护的理由,因为购买者为土地所有权,象为任何其他商品一样,支付了一个等价物,并且大部分土地所有权,是按这个方式转手的。但这样一来,这个理由也可以用来为奴隶制辩护了,因为对于用现金购买奴隶的奴隶主来说,奴隶劳动的收益,只是代表用来购买奴隶的资本的利息。由地租的买卖引出地租存在的理由,也就是用地租的存在来替地租的存在辩护。
  为了科学地分析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独立的特有的经济形式,摆脱一切使地租歪曲和混杂的附属物,纯粹地考察地租,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为了理解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影响,甚至为了从理论上了解同地租概念和性质相矛盾但仍然表现为地租的存在方式的大量事实,认识造成这种理论混乱的因素,也是同样重要的。
  当然,租地农场主为了获得经营土地的许可而以租金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切,实际上都表现为地租。这种贡赋不论是由什么组成部分构成,不论是由什么来源产生,都和真正的地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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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共同点:对一块土地的垄断权,使所谓土地所有者能够去征收贡赋,课取租税。这种贡赋和真正的地租有一个共同点:它决定土地价格,如上所述,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
  我们已经知道,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可能形成地租的这样一个外来的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必然会在一个国家的地租总额中形成一个不断增大的追加部分。但是,把这种利息撇开不说,在租金里面,还可能有一部分,在一定场合,可能全部(也就是在完全没有真正地租的时候,因而在土地实际没有价值的时候)是平均利润的扣除,或正常工资的扣除,或同时是这二者的扣除。利润或工资的这个部分在这里以地租形式出现,因为它不象平常那样归产业资本家或雇佣工人所有,而是以租金形式付给土地所有者。从经济学上来说,无论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都不形成地租;但实际上它们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样。并且,和真正的地租一样,对于土地的价格,也有决定的作用。
  我们在这里不谈这样一些情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还不存在,租地农民自己还不是产业资本家,或者他的经营方式还不是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但地租这个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在形式上已经存在。例如,爱尔兰的情况就是这样。那里的租地农民一般都是小农。他作为租金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东西,往往不仅占去他的利润——即他自己的剩余劳动,他作为自己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对这种劳动享有权利——的一部分,而且还占去他在其他情况下以同量劳动得到的正常工资的一部分。此外,对土地改良根本没有做一点事情的土地所有者,还把租地农民大部分通过自己的劳动投入土地的小额资本剥夺去,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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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者在类似情况下的做法完全一样。不过,高利贷者在这样做的时候,至少要用他自己的资本来冒一点风险。这种不断的掠夺,成了爱尔兰土地立法上争论的对象,这种立法主要是要强迫土地所有者在对租佃者解除租约的时候,补偿租佃者在土地上进行的改良或投入土地的资本。对于这个问题,帕麦斯顿通常总是恬不知耻地回答说:
  “下院就是土地所有者的议院。”
  我们也不谈以下的例外情况:甚至在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土地所有者也能榨取高额的、与土地产量毫无联系的租金,例如,在英国工业地区,把小块土地租给工厂工人用作小菜园,或用于闲暇时的业余耕种。(《工厂视察员报告》)
  我们要谈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的农业地租。例如,在英国的租地农民中,有一定数量的小资本家,他们由教育、教养、传统、竞争以及其他条件所决定,不得不作为租地农民把自己的资本投到农业上。他们被迫满足于平均利润以下的利润,并把其中一部分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允许他们把资本投入土地,投到农业上。因为土地所有者到处都对立法有显著的影响,在英国甚至有压倒一切的影响,所以这种影响就会被利用来欺诈整个租地农民阶级。例如,1815年的谷物法,——这种加在国内居民身上的面包税,显然是为了保证有闲的土地所有者继续得到在反雅各宾战争期间异常增大的地租收入,——除了个别例外的丰收年,确实起过这样的作用,就是把农产品的价格维持在谷物自由进口时会下降到的水平以上。但是,它没有能够把价格保持在主持立法的土地所有者作为外国谷物进口的法律界限而规定的标准价格的水平上。可是,租约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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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标准价格的影响下缔结的。一旦错觉破灭,就会制定新的法律,规定新的标准价格,这种新的标准价格和旧的一样,不过是贪得无厌的土地所有者的幻想的无力表现。从1815年到三十年代,租地农民一直就是这样受着欺诈。因此,在这整个时期,农业凋敝成为经常的话题。因此,在这个时期,整整一代租地农民遭到剥夺,归于灭亡,并被一个新的资本家阶级所代替。【见几篇反谷物法的得奖论文。可是,谷物法总是把价格维持在人为的高水平上。这对上层租地农民是有利的。他们从大多数租地农民(不管有没有理由,他们总是指望例外的平均价格)因保护关税而处于的停滞状态中得到了利益。】
  但是,一个更普遍得多更重要得多的事实是,真正农业工人的工资被压低到它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下,以致工资的一部分由工人手中扣除下来,变为租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在地租的伪装下流到土地所有者而不是工人的手中。例如,在英格兰和苏格兰,除了几个位置有利的郡以外,情况一般就是这样。在英国实行谷物法以前成立的议会工资水平调查委员会的报告,直到今天,还是关于十九世纪工资史的最有价值的、但几乎完全未被利用的文献,同时也是英国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他们自己树立的耻辱柱;这些报告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在反雅各宾战争中,地租率高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土地价格的上涨,部分地只是由于工资的扣除,以及工资甚至被压低到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以下,也就是说,由于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交给了土地所有者。在租地农场主收入异常增加,土地所有者大发横财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情况,如货币贬值,农业地区济贫法的实施等等,使这种做法成为可能。然而,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主张实行谷物关税的主要论据之一都是,从身体需要方面来说,已经不可能把农业短工的工资再降低了。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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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的变化,并且在英国和在欧洲各国一样,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仍然是地租的组成部分。舍夫茨别利伯爵,当时又叫艾释黎勋爵,贵族慈善家之一,对于英国工厂工人的状况大为激动,于是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中,充当他们在议会的代言人,这时,工业家的代言人为了报复,公布了一份属于该伯爵所有的几个村庄农业短工的工资统计材料(见第1卷第23章第5节e:《不列颠的农业无产阶级》)。这份统计材料清楚地指出了,这位慈善家的地租的一部分,不过是他的租地人替他从农业工人的工资中掠夺而来的。这个统计材料的公布之所以有意思,还因为其中包含的事实,可以大胆地和1814年、1815年调查委员会所揭露的最坏的事实相媲美。当情况迫使农业短工的工资暂时提高时,租地农场主就立即叫嚷说,要把工资提高到其他产业部门所通行的正常水平,而不同时降低地租,是不可能的,并且必然会使他们破产。因此,这里面包含着这样的自供:租地农场主以地租的名义,克扣一部分工资交给土地所有者。例如,1849—1859年,英格兰农业工人的工资由于下面的一系列有决定意义的情况而提高了:爱尔兰的人口外流断绝了从该地来的农业工人的供给;工厂工业异常大量地吸收农业人口;战争需要兵员;异常大量的人口移居澳洲和美国(加利福尼亚),以及其他一些不必在这里详细论述的原因。同时,除了1854—1856年歉收以外,这个期间的谷物平均价格下降了16%以上。租地农场主叫嚷要求降低地租。在个别情况下,他们达到了目的。但是总的说来,他们的这个要求并没有成功。他们只好设法降低生产费用,如大量采用蒸汽发动机和新机器,这些机器,一方面代替了马,把马从经营上排挤出去,另一方面也把农业短工游离出来,造成了一个人为的过剩人口,并由此引起工资的再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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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这十年来,尽管和总人口的增长相比,农业人口普遍地相对减少了,尽管某些纯农业区的农业人口绝对减少了,但上述情况还是发生了。1865年10月12日,当时剑桥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福塞特(1884年在邮政总长的任内去世),在社会科学会议上也说过:
  “农业短工开始向国外迁移,租地农场主开始抱怨说他们将无力象往常那样支付如此高的地租,因为向国外移民使劳动变得更贵了。”
  因此,在这里,高地租和低工资完全是一回事。只要土地价格的水平取决于这个使地租增加的情况,土地价值的提高和劳动的贬值就是一回事,土地价格的昂贵和劳动价格的低廉就是一回事。
  法国的情况也是这样。
  “租价上涨了,因为面包、葡萄酒、肉类、蔬菜和水果的价格上涨了,而劳动的价格却保持不变。如果老人们查看一下他们父辈的账目,——这将把我们带回到大约一百年以前,——他们就会发现,当时法国农业地区一个工作日的价格,正好和现在一样。肉类价格从那时起却上涨了两倍……谁是这种变化的牺牲者呢?是租地的所有者富人,还是耕种租地的穷人?……租价上涨,是公众不幸的证明。”(莫·律比匈《法国的和英国的社会结构》1837年巴黎第2版第101页)
  以下几个例子,可以说明地租一方面是平均利润扣除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平均工资扣除的结果:
  前面引述的地产经理人和农业技师摩尔顿说:人们在许多地方已经注意到,大租地农场的租金,比小租地农场的租金低,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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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后者的竞争,通常比同前者的竞争更激烈;并且因为小租地农民除了农业外,不大可能从事别的工作。他们由于必须找到合适的工作,而往往被迫同意支付他们明知过高的租金”。(约翰·洛·摩尔顿《地产的资源》1858年伦敦版第116页)
  但是,在他看来这种差别在英国正逐渐消失,他认为,正是小租地农民阶级的向国外迁移,大大促进了这一点。同一个摩托车尔顿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明租地农民自己的工资,显然有一个扣除部分加入了地租,他所雇用的人的工资更是如此了。在那些不能使用双马犁的不到70至80英亩(30至34公顷)的租地农场,情况就是这样。
  “如果租地农民不象别的劳动者那样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勉地劳动,他就不能靠他的租地农场生活。如果他把工作交给他雇的人去做,而自己只从旁监督,那末,他很可能马上就会发现,他将无力支付自己的地租。”(同上,第118页)
  摩尔顿由此得出结论说:如果一个地方的租地农民不是很贫穷,租地农场就不应少于70英亩,这样,租地农民才养得起两匹到三匹马。
  莱昂斯·德·拉维涅先生(研究院院土和中央农业协会的会员)表现了非凡的才智。他在其《英格兰的农村经济》(根据1855年伦敦版英译本引用)一书中,就牛(牛在法国干活,在英国不干活,因为已被马取代)的年收益,作了如下的比较(第42页):
    法国          英国
  牛奶……400万镑    牛奶……1600万镑
  牛肉……1600万镑    牛肉……2000万镑
  劳动……800万镑    劳动…… —   
      2800万镑        3600万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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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根据他自己的材料,英国所以有较高的产值,是因为英国的牛奶价格比法国贵一倍,而他假定两国的牛肉价格是相等的(第35页);因此,如果英国的牛奶产值缩减到800万镑,那末,总产值也要缩减到2800万镑,和法国一样。拉维涅先生竟把不同的产量和价格差额同时列入他的计算,这确实是有点过分,因此,当英国某些物品的生产比法国更昂贵(这充其量表示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得到更大的利润)时,这竟被看作英国农业的一个优点。
  拉维涅先生不仅熟悉英国农业的经济成果,而且也相信英国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偏见。他在第48页中证明了这一点:
  “种植谷物通常有一个很大的害处……它会使种植谷物的土地枯竭。”
  拉维涅先生不仅认为其他植物不会造成这种后果,而且他还认为饲料植物和块根植物会使土地肥沃。
  “饲料植物会从大气中摄取它生长所需的各种主要养分,而它还给土地的,多于它从土地摄取的。因此,它从两方面,即直接地和通过它转化为厩肥,来补偿谷物及其他使土地枯竭的作物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有一个原则:它至少应当和这些作物轮种。诺福克的轮作制就是这样形成的。”(第50、51页)
  相信英国这种农村童话的拉维涅先生,也相信自从废除谷物关税以来,英国农业短工的工资已经失去以前的反常现象,这是并不奇怪的。(见我们以前在第1卷第23章第5节关于这一点的论述)我们不妨再听听约翰·布莱特先生1865年12月13日在北明翰的演说。他在谈到500万户家庭在议会中完全没有代表以后,接着说:
  “其中列入需要救济的贫民的不幸名册的家庭,在联合王国有1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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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确切地说,有100万户以上。另外有100万户家庭的处境比需要救济的贫民稍好些,但也随时有成为需要救济的贫民的危险。他们的现状和前途并不好一些。现在,请看一看社会的这个部分的无知的下层。请看一看他们受排斥的境遇,他们的贫困,他们的痛苦,他们的完全绝望的处境。甚至在美国,甚至在奴隶制度占统治时期的南部各州,每个黑人也还相信欢乐的日子终有一天会来临。但是,我在这里必须坦率地说,对这些人来说,对我国最下层的这些群众来说,情况会得到某些好转的信心是不存在的,甚至这样的向往也是不存在的。诸位最近在报纸上是否读到过一篇关于多尔塞特郡一个农业短工约翰·克罗斯的报道?他每周劳动6天,深受他的雇主的好评,他按每周8先令的工资,替他的雇主干了24年活。约翰·克罗斯要靠这点工资在他的小屋养活一个有7个孩子的家庭。他为了给他生病的妻子和婴儿取暖,而拿走了——在法律上说,我认为,就是偷窃了——一个价值6便士的木栅栏。为了这个过失,他被治安法官判处14或20天的监禁。我可以告诉诸位,在全国,特别是在南部,可以找到好几千起和约翰·克罗斯情况类似的事件。他们处在这样的状况中,以致最正直的研究家都一直无法揭开他们如何勉强维持生命的秘密。诸位请看一看全国,看一看这500万户家庭和这个阶层所处的绝望状态吧。难道不能如实地说,这些被剥夺选举权的居民大众从事苦役,不断从事苦役,几乎没有休息吗?请把他们和统治阶级对比一下,——但如果我这样做,人们就会给我加上共产主义的罪名……在所谓的民主自由的国度里,共产主义是一种“罪名”。但是请把这些劳累不堪,没有选举权的居民大众,和可以看作统治阶级的那部分人对比一下。请看看他们的财富,他们的豪华,他们的奢侈。请看看他们的疲倦,——因为他们也有疲倦的时候,但这是享乐过度后的疲倦,——请看看他们如何到处游荡,似乎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寻求新的欢乐。”(1865年12月14日《晨星报》)
  下面还要指出,剩余劳动,总的来说也就是剩余产品,怎样和地租,即剩余产品的这个至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在量和质的方面已经特别规定的部分相混同。一般剩余劳动的自然基础,即剩余劳动必不可少的自然条件是:只要花费整个工作日的一部分劳动时间,自然就以土地的植物性产品或动物性产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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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渔业等产品的形式,提供出必要的生活资料。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动物同时还提供兽皮,供人在冷天保暖;此外,还有供人居住的洞穴等等。)
  剩余产品和地租的这种混同,在达夫先生那里,有不同的表现。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也包含工业劳动。二者是同时并行的。狩猎、捕鱼、耕种,没有相应的工具是不行的。织和纺等等当初是农业中的副业。
  我们在前面曾指出,和一个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样,工人阶级的全部劳动也可以这样划分:为工人阶级生产全部生活资料(包括为此所需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完成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工人阶级所有其余部分所完成的劳动,可以看作剩余劳动。但是,必要劳动决不是只包括农业劳动,而且也包括生产其他一切必然进入工人平均消费的产品的劳动。并且,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一些人只从事必要劳动,因为其他的人只从事剩余劳动,反之亦然。这只是他们之间的分工。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之间的分工一般来说也是这样。和一方面劳动的纯工业性质相适应的,是另一方面劳动的纯农业性质。这种纯农业劳动,决不是自然发生的,相反,它本身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并且是很现代的、决不是到处都已达到的产物,它是和一个完全特定的生产阶段相适应的。正象一部分农业劳动会物化在只用作奢侈品,或只形成工业原料,但决不会用作食物,更不会用作大众的食物的产品中一样,另一方面,一部分工业劳动也会物化在用作农业工人和非农业工人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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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费资料的产品中。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把这种工业劳动看作剩余劳动,是错误的。工业劳动的一部分和农业劳动的必要部分一样也是必要劳动。它只是以前和农业劳动自然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工业劳动的独立形式,是现在已经和它分离的纯农业劳动的必要的相互补充。(从纯粹物质方面看,例如,500个机器织布工人以高得多的程度生产剩余布匹,也就是说,生产比他们自己衣着所需的多得多的布匹。)
  最后,在考察地租的表现形式,即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为生产的目的还是为消费的目的)而以地租名义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租金时,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
  在研究地租时,有三个妨碍我们进行分析的主要错误应当避免。
  1.把适应于社会生产过程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租形式混同起来。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如在亚洲、埃及等地那样;这种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对直接生产者人格的所有权的附属品,如在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那样;它又可以是非生产者对自然的单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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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是单纯的土地所有权;最后,它还可以是这样一种对土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象在殖民地移民和小农土地所有者的场合那样,在劳动孤立进行和劳动的社会性不发展的情况下,直接表现为直接生产者对一定土地的产品的占有和生产。
  不同地租形式的这种共同性——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不同的人借以独占一定部分土地的法律虚构在经济上的实现,——使人们忽略了其中的区别。
  2.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在它的不发达的形式即实物地租的形式上,还直接是剩余产品。由此产生了一种错误看法,认为只要把一般剩余价值和利润的一般存在条件解释清楚,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地租,——它总是超过利润的余额,即超过商品价值中本身也由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构成的部分的余额,——剩余价值的这个特殊的独特的组成部分也就解释清楚了。这些条件是: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必须超过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即再生产他们本身所必需的时间。他们一般必须完成剩余劳动。这是主观的条件。而客观的条件是:他们也能够完成剩余劳动;自然条件是,他们的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足以把他们自己作为生产者再生产出来和维持下去,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不会耗费他们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自然的肥力是一个界限,一个出发点,一个基础。另一方面,他们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则是另一个界限,出发点,基础。更进一步考察就是,因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的条件,所以在这种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即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必须有足够的生产率,使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不致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占去;也就是使农业剩余劳动,从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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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产品成为可能。进一步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实行分工的可能。虽然食物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对他们自己来说也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对社会来说,它所代表的,只是生产食物所需的必要劳动。并且,不同于一个工场内部分工的整个社会内部的一切分工也是如此。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如果这种分工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照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或按照这样一种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满足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我们在论述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的分配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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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例如,棉织品按比例来说生产过多了,虽然在这个棉织品总产品中只体现了一定条件下为生产这个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但是,总的来说,这个特殊部门消耗的社会劳动已经过多;就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已经没有用处。因此,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但是,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本身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和一定的形式(利润形式或地租形式)无关。这些条件适用于剩余价值本身,而不管它采取什么特殊的形式。因此它们不能说明地租。
  3.正是在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中,在地租的发展中,有一点表现得特别突出,这就是: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有参与、和他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的。因此很容易把一切生产部门及其一切产品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确切地说,在资本主义生产(这种生产在它的整个范围内都是商品生产)基础上共有的现象,当作地租的(和一般农产品的)特征来理解。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地租的量(从而土地的价值)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产品的市场和需求会增大;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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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土地本身对一切可能的甚至非农业的生产部门来说,都是生产竞争的条件。确切地说,只是就真正的农业地租来说,地租以及土地价值会随着土地产品市场的扩大,也就是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增加,随着他们对食物和原料的需要和需求的增加而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它的本性,使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比起来不断减少,因为在工业(狭义的工业)中,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的相对增加,是同可变资本的绝对增加结合在一起的,虽然可变资本相对减少了;而在农业中,经营一定土地所需的可变资本则绝对减少;因此,只有在耕种新的土地时,可变资本才会增加,但这又以非农业人口的更大增加为前提。
  其实,这并不是农业及其产品所特有的现象。不如说,在商品生产及其绝对形态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这对其他一切生产部门和产品来说都是适用的。
  这些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即成为具有交换价值,具有可以实现的、可以转化为货币的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仅仅因为有其他商品成为它们的等价物,仅仅因为有作为商品和作为价值的其他产品同它们相对立;换句话说,仅仅因为这些产品并不是作为生产者本人的直接生活资料,而是作为商品,即作为只有通过变为交换价值(货币),通过转让才变成使用价值的产品来生产的。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商品的市场日益扩大;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变成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这决不是农产品的特征。
  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确切地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地租才能作为货币地租发展起来,并且按照农业生产变为商品生产的程度来发展;也就是,按照和农业生产相独立的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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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发展程度来发展;因为农产品就是按照这个程度变成商品,变成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当商品生产,从而价值生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时,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生产也相应地发展。但随着后者的发展,土地所有权依靠它对土地的垄断权,也相应地越来越能攫取这个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部分,从而提高自己地租的价值和土地本身的价格。资本家在这个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发展上还是一个能动的当事人。土地所有者只是坐享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份额。这就是他所处地位的特征;至于土地产品的价值,从而土地的价值,总是在它们的市场扩大的时候,在需求增加的时候,在和土地产品相对立的商品世界扩大的时候,换句话说,也就是在非农业的商品生产者人数和非农业的商品生产量扩大的时候,按相同的程度增加,这并不是他所处地位的特征。但是,因为这个结果是没有土地所有者的参与就发生的,所以在他那里显得特别的是:价值量,剩余价值量以及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向地租的转化,竟然取决于社会生产过程,取决于一般商品生产的发展。因此,例如达夫这样的人,就想根据这一点来说明地租。他说,地租不取决于农产品的量,而取决于它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又取决于非农业人口的总数和生产率。其实,这种说法也适用于任何其他产品,因为产品只有随着构成它的等价物的其他商品系列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才作为商品发展起来。这一点在价值的一般论述中,已经指出了。一方面,一个产品的交换能力,一般说来,取决于在它之外存在的商品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这个产品本身能够作为商品来生产的数量,尤其取决于这一点。
  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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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价值或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第一,这个产品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从而,他自己的劳动时间也是整个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第二,他的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货币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由价格决定的普遍的可交换性,表现为他的产品所固有的社会性质。
  因此,如果一方面,不去说明地租,而说明剩余价值,或者更狭隘地说明一般剩余产品,那末,另一方面,在这里就犯了一个错误,把作为商品和价值的一切产品固有的性质,说成是农产品特有的性质。这种说明,在从价值的一般规定,转到一定的商品价值的实现时,变得更加肤浅。每一种商品都只能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它的价值;它是否实现它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价值,这取决于当时市场的状况。
  因此,农产品发展成为价值,并且作为价值来发展的现象,也就是,它们作为商品和其他商品相对立,而非农产品作为商品和它们相对立的现象,或者说,它们作为社会劳动的特殊表现来发展的现象,并不是地租的特征。地租的特征是:随着农产品发展为价值(商品)的条件和它们的价值借以实现的条件的发展,土地所有权的权力也就发展起来,使它可以从这个不费它一点气力就创造出来的价值中占有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剩余价值中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也就转化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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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级差地租:概论
  在分析地租时,我们首先要从下面这个前提出发:支付这种地租的产品,也就是有一部分剩余价值、因而有一部分总价格转化为地租的产品,——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提到农产品或者还提到矿产品也就够了,——也就是,土地和矿山的产品,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是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的。就是说,它们的出售价格,等于它们的成本要素(已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一个由一般利润率决定,并按全部预付资本(包括已经消耗的和没有消耗的)计算的利润。因此,我们假定,这些产品的平均出售价格,等于它们的生产价格。现在要问,在这个前提下,地租怎么能够发展起来,就是说,利润的一部分怎么能够转化为地租,因而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怎么能够落到土地所有者手中。
  为了表明地租这个形式的一般性质,我们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推动的,少数是用自然瀑布推动的。我们假定,在这些工业部门,一个耗费资本100的商品量的生产价格是115。15%的利润,不是仅仅按已经耗费的资本100计算的,而是按这个商品价值生产上曾经使用的总资本计算的。前面已经指出,这个生产价格不是由每个从事生产的工业家的个别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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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决定的,而是由整个生产部门在资本平均条件下生产这种商品平均耗费的成本价格决定的。这实际上是市场生产价格,是那种和它的各种变动相区别的平均市场价格。商品价值的性质,——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一般说来是在市场价格的形式上,进一步说,就是在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
  因为一定的数字比例在这里完全没有关系,所以我们要再假定,用水力推动的工厂的成本价格只是90,而不是100。因为这个商品量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115,其中有利润15%,所以靠水力来推动机器的工厂主,同样会按115,也就是按调节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出售。因此,他们的利润是25,而不是15;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所以会允许他们赚到10%的超额利润,并不是因为他们高于生产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而是因为他们按照生产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因为他们的商品是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即在高于这个部门占统治地位的平均水平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或者说,因为他们的资本是在这种特别有利的条件下执行职能的。
  这里立即表明两点:
  第一:用自然瀑布作为动力的生产者的超额利润,和一切不是由流通过程中的交易偶然引起,也不是由市场价格的偶然变动引起的超额利润(我们在谈到生产价格时,已经对这个范畴作了说明)首先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这种超额利润,也就等于这个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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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地位的生产者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这整个生产部门的一般的、社会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等于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余额。对这个余额起调节作用的有两个界限:一方面是个别的成本价格,因而也就是个别的生产价格;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生产价格。利用瀑布进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比较小,因为生产这种商品时需要的劳动总量比较少,也就是说,因为以物化形式即作为不变资本部分加入生产的劳动比较少。这里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率较高的,它的个别的生产力,比大多数同类工厂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要大。它的较大的生产力表现在同别的工厂相比,它生产同量商品,只需要较少量的不变资本,只需要较少量的物化劳动。此外,因为水车无须加热,所以它需要的活劳动的量也较少。所使用的劳动的这种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会减少商品的价值,但也会减少商品的成本价格,从而减少商品的生产价格。在工业家看来,这一点表现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小。他只需为较少的物化劳动支付代价,也只需为所使用的较少的活的劳动力,支付较少的工资。因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小,所以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也较小。对他来说,成本价格是90,不是100。所以,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也只是103 1/2,不是115(100:115=90:103 1/2)。他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以他的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为界限。这是构成他的超额利润的界限的数量之一。另一个数量则是一般生产价格的大小,而参加形成一般生产价格的,有作为调节因素之一的一般利润率。如果煤炭变得便宜了,他的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就会缩小,因此他的超额利润也会减少。如果他必须按照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由商品的个别价值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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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差额就会消失。这个差额是这样造成的:一方面,商品要按照它的一般市场价格,也就是按照竞争使个别价格平均化时形成的价格来出售;另一方面,他所推动的劳动的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使劳动者得不到好处,而和劳动的所有生产力一样,使他们的雇主得到好处,就是说,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因为这个超额利润的界限之一是一般生产价格的水平,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又是一般生产价格水平的因素之一,所以这个超额利润只能产生于一般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因此也只能产生于个别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之间的差额。超过这个差额的余额的前提是,产品不是按这个由市场调节的生产价格出售,而是高于这个生产价格出售。
  第二:到目前为止,那个用自然瀑布而不用蒸汽作动力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同一切其他的超额利润没有任何区别。一切正常的,也就是并非由于偶然的出售行为或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都是由这个特殊资本的商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它调节着这整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或者说这个生产部门所投总资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的。
  但是,现在就出现了区别。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工厂主能够取得超额利润,即由一般利润率来调节的生产价格对他个人提供的余额,应该归功于什么呢?
  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瀑布的推动力。瀑布是自然存在的,它和把水变成蒸汽的煤不同。煤本身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具有价值,必须由一个等价物来支付,需要一定的费用。瀑布却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的产生不需要任何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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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不仅如此。利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工厂主,也利用那些不费他分文就会增加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力,只要这样会使工人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更便宜,这些自然力就会增加剩余价值,从而也增加利润;因此,这些自然力,和由协作、分工等引起的劳动的社会的自然力完全一样,是被资本垄断的。工厂主要对煤炭进行支付,但是对于水改变物态,变成蒸汽的能力,对于蒸汽的压力等等,却不需要进行支付。对自然力实行垄断,也就是对这种由自然力促成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行垄断,是一切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资本的共同特点。这种垄断可以增加代表剩余价值的劳动产品部分,而相对减少转化为工资的劳动产品部分。只要它发生这样的作用,它就会提高一般利润率,可是不会创造出超额利润,因为超额利润正好是个别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因此,如果说一种自然力如瀑布的利用,在这里创造出超额利润,那末,这不可能只是由于一种自然力的利用在这里引起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这样一个事实造成的。这里还必须有进一步的引起变化的情况。
  恰恰相反。自然力在工业上的单纯利用所以会影响一般利润率的水平,是因为它会影响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量。但它本身并不会造成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而这里所涉及的问题,却正好是这种偏离。另外,个别资本在别的情况下在某一特殊生产部门内所实现的超额利润,——因为各特殊生产部门之间利润率的偏离,会不断地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如果把纯粹偶然的偏离撇开不说,是由于成本价格即生产费用的减少而产生的。这种减少,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资本的应用量大于平均量,以致生产上的杂费减少了,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般性原因(如协作、分工等),也由于劳动场所比较宽阔,而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以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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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来发生作用;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把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规模撇开不说,采用更好的工作方法、新的发明、改良的机器、化学的制造秘方等等,一句话,采用新的、改良的、超过平均水平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成本价格的减少以及由此而来的超额利润,在这里,是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使用方法造成的。它们的产生,或者是因为因为异常大量的资本积聚在一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在平均使用同样大的资本量的时候就会消失),或者是因为一定量资本以一种生产率特别高的方式执行职能(这种情况在例外的生产方法已经普遍应用,或者为一种效率更高的生产方法所超过的时候也会消失)。
  因此,在这里,超额利润来源于资本本身(包括它所推动的劳动):或者是所用资本的量的差别,或者是这种资本的更适当的应用。本来没有什么事情会妨碍同一生产部门按同样的方式使用一切资本。相反地,资本之间的竞争,使这种差别越来越趋于平衡;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是通过商品变得便宜和商品不得不按同样有利的条件进行生产而表现出来的。但是,那个利用瀑布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却不是这样。他所用劳动的已经提高的生产力,既不是来自资本和劳动本身,也不是来自对一种不同于资本和劳动、但已并入资本的自然力的单纯利用。它来自劳动的某种较大的自然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和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在一起,但这种自然力不象蒸汽的压力那样,可以在同一生产部门让一切资本自由支配,所以并不是凡有资本投入这个部门,这种自然力的利用就会成为不言而喻的事情。这种自然力是一种可以垄断的自然力,就象瀑布那样,只有那些支配着特殊地段及其附属物的人能够支配它。但要象每个资本都能把水变成蒸汽那样,创造出这种使劳动有较大生产力的自然条件,就完全不取决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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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这种自然条件在自然界只存在于某些地方。在它不存在的地方,它是不能由一定的投资创造出来的。它不是同能够由劳动创造的产品如机器、煤炭等等结合在一起,而是同一部分土地的一定的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使没有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不能利用这种自然力,因为土地是有限的,而有水力资源的土地更是有限的。这并不排除:虽然一个国家自然瀑布的数量是有限的,但在工业上利用的水力的总量能够增加。为了充分利用瀑布的动力,可以对瀑布进行人工引流。有了瀑布,就可以改良水车,以便尽可能多地利用水力。在按照水流的状况不宜使用普通水车的地方,可以使用涡轮机等等。这种自然力的占有,在它的占有者手中形成一种垄断,这是所投资本有较高生产力的条件,这种条件是不能由资本本身的生产过程创造的;能够这样被人垄断的这种自然力,总是和土地分不开的。这样的自然力,既不是该生产部门的一般条件,也不是该生产部门一般都能创造的条件。
  现在,我们假定瀑布连同它所在的土地,属于那些被认为是这一部分土地的所有者的人,即土地所有者所有。他们不许别人把资本投在瀑布上,不许别人通过资本利用它。他们能够允许或拒绝别人去利用它。但资本自己不能创造出瀑布。因此,利用瀑布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资本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也就是说,它落入瀑布的所有者手中。如果工厂主每年要为瀑布而付给瀑布的所有者10镑,工厂主的利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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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镑;是l00镑(这时是他的生产费用)的15%;所以,他的情况,会和本生产部门用蒸汽进行生产的其他所有资本家的情况一样好,甚至可能更好。如果资本家自己就拥有瀑布,那情况也不会有什么改变。他会照旧以瀑布所有者的身分,而不是以资本家的身分,占有这lO镑超额利润。并且,正是因为这个余额不是由于他的资本本身产生,而是由于支配一种可以和他的资本分离、可以垄断、数量有限的自然力而产生,所以这个余额就转化为地租。
  第一:很明显,这种地租总是级差地租,因为它不参加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形成,而是以这种生产价格为前提。它总是产生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投入该生产部门的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第二:这种地租不是产生于所用资本或这个资本所占劳动的生产力的绝对增加。一般说来,这种增加只会减少商品的价值。这种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一定的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个别资本,同那些没有可能利用这种例外的、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的投资相比,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的生产率。例如,尽管煤炭有价值,水力没有价值,但如果利用蒸汽能提供利用水力时所没有的巨大利益,而这种利益已足以补偿费用而有余,那末,水力就不会有人使用,就不会产生任何超额利润,因而也不会产生任何地租。
  第三: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这就象使用价值总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但不是它的原因一样。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出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虽然作为使用价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物没有使用价值,没有劳动的这样一个自然的承担者,它也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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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换价值。如果不同的价值不平均化为生产价格,不同的个别生产价格不平均化为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那末,通过使用瀑布而引起劳动生产力的单纯的提高,就只会减低那些利用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不会增加这些商品中包含的利润部分,从另一方面说,这同下述情况完全一样:如果资本不把它所用劳动的生产力(自然的和社会的),当作它自有的生产力来占有,那末,劳动的这种已经提高的生产力,就根本不会转化为剩余价值。
  第四:瀑布的土地所有权本身,对于剩余价值(利润)部分的创造,从而对于借助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格的创造,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例如,即使瀑布所在的土地是作为无主的土地由工厂主来利用,这种超额利润也会存在。所以,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那个转化为超额利润的价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即瀑布的所有者,有可能把这个超额利润从工厂主的口袋里拿过来装进自己的口袋。它不是使这个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也就是使这一部分利润或这一部分商品价格被土地或瀑布的所有者占有的原因。
  第五:很明显,瀑布的价格,也就是土地所有者把瀑布卖给第三者或卖给工厂主本人时所得的价格,虽然会加到工厂主的个别成本价格上,但不会直接加到商品的生产价格上,因为在这里,地租产生于用蒸汽机生产的同种商品的生产价格,这种价格和瀑布没有关系。其次,瀑布的这个价格,完全是一个不合理的表现,在它背后隐藏着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因而也没有价格,价格通常不外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在没有价值的地方,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表现。这种价格不外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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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地租。土地所有权使地主有可能把个别利润和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占为已有。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能够资本化,并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如果瀑布的利用对工厂主提供的超额利润是每年10镑,平均利息为5%,那末,这10镑每年就代表200镑资本的利息;瀑布使它的所有者每年能够从工厂主那里占有的10镑的这种资本化,也就表现为瀑布本身的资本价值。瀑布本身没有价值,而它的价格是所占超额利润的单纯反映这一点,用资本主义的方式计算,立即表现为,200镑的价格只是10镑超额利润和二十年的乘积,尽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一个瀑布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在一个不定的时期内,比如说,三十年内,一百年内,或x年内,每年获得这个10镑。而另一方面,如果有一种新的不用水力的生产方法,使那些用蒸汽机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由100镑减低到90镑,那末,超额利润,从而地租,从而瀑布的价格就会消失。
  我们在这样确定级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之后,现在就要进而考察真正农业中的级差地租了。关于农业所要说的,大体上也适用于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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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
(级差地租I)
  李嘉图在谈到下述论点时是完全正确的:
  “地租<即级差地租;他认为,除了级差地租,根本不存在什么别的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59页)
  既然指的是地租,而不是超额利润,他还必须加上一句:“在同量土地上。”
  换句话说:如果超额利润是正常地产生的,不是由于流通过程中的偶然情况产生的,它就总是作为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的产量之间的差额而产生出来。如果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被使用在等面积土地上而产生的结果不同,这个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此外,这种超额利润,并不是无条件地必须由所用资本量相等而结果不同的情况产生。在不同的投资中,也可以使用不等量的资本;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前提;但相等的比例部分,例如每笔投资中的100镑,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利润率不同。这是超额利润在任何一个投资部门能够存在的一般前提。其次是这种超额利润到地租形式(一般说就是租金,一种和利润不同的形式)的转化;这种转化在什么时候发生,怎样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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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
  其次,既然李嘉图的研究只限于级差地租,他的下述论点也是正确的:
  “凡是使同一土地或新地上所得产品的差额缩小的事物,都有减低地租的趋势;凡是扩大这种差额的,必然产生相反的结果,都有提高地租的趋势。”(同上,第74页)
  不过,在这些原因中,不仅包括一般的原因(肥力和位置),而且也包括1.赋税的分担,看这种分担是否均等;如果象英国那样不是由中央集中征税,而且是征收土地税,不是征收地租税,那末,这种分担就总是不均等的。2.由不同地区农业的发展程度不同而引起的不平衡,因为这个产业部门,由于它的传统性质,要比工业更难于平衡。3. 资本在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分配上的不平衡。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领农业,自耕农转化为雇佣工人,实际上是这种生产方式的最后一次征服,所以这些不平衡,在这里,比在任何其他产业部门都大。
  在作了这些事先的说明以后,我想简单地谈谈,我的阐述和李嘉图等人的不同之处。
  我们首先要考察等量资本在等面积的各级土地上使用时所产生的不同结果;或者,在面积不等时,考察按同样大的土地面积计算的结果。
  这些不同的结果,是由下面两个和资本无关的一般原因造成的:1.肥力。(关于这一点,应当说明一下,土地的自然肥力是指什么,其中又包括那些不同的要素。)2.土地的位置。这一点对殖民地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并且一般说来,各级土地耕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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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由此决定的。其次,很明显,级差地租的这两个不同的原因,肥力和位置,可以发生相反的作用。一块土地可能位置很好,但肥国很差;或者情况相反。这种情况很重要,因为它可以为我们说明一国土地的开垦,为什么会由较好土地转到较坏土地,或者相反。最后,很明显,整个社会生产的进步,一方面,由于它创造了地方市场,并且通过采用交通运输工具而使位置变得便利,所以对形成级差地租的位置,会发生拉平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和工业的分离,由于大的生产中心的形成,而农村反而相对孤立化,所以又会使土地的地区位置的差别扩大。
  但是,我们先不考察位置这一点,只考察自然肥力。撇开气候等要素不说,自然肥力的差别是由表层土壤的化学结构的差别,也就是由表层土壤所含植物养分的差别形成的。不过,具有相同的化学成分,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具有相等的自然肥力的两块土地,在现实的有效的肥力方面还会由于这种植物养分所处的形态而不同,因为有的形态容易被同化为、被直接吸收为植物养分,有的形态则不容易。因此,在自然肥力相同的各块土地上,同样的自然肥力能被利用到什么程度,一方面取决于农业化学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农业机械的发展。这就是说,肥力虽然是土地的客观属性,但从经济学方面说,总是同农业化学和农业机械的现有发展水平有关系,因而也随着这种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可以用化学的方法(例如对硬粘土施加某种流质肥料,对重粘土进行熏烧)或用机械的方法(例如对重土壤采用特殊的耕犁),来排除那些使同样肥沃的土地实际收成较少的障碍(排水也属于这一类)。甚至各级土地耕种的序列,也能由此发生变更。例如,在英国农业的某个发展时期,轻砂土和重粘土之间,就发生过这种情形。这就再次表明,
733
历史地说——从耕种的发展过程来说——可以由比较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同样也可以采取相反的做法。对土壤结构进行人工改造,或者只是改变耕作方法,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最后,当下层土壤进入耕作范围,变为被耕过的土壤时,由于下层土壤情况不同,使土地等级发生变化,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这一方面取决于新耕作方法的应用(如饲草的种植),一方面取决于各种机械手段的应用,它们或者把下层土壤翻成表层土壤,或者使下层土壤和表层土壤混合,或者耕作下层土壤但不把它翻上。
  所有这些对不同土地的不同肥力的影响,都归结为一点:从人工肥力的角度看,劳动生产力的状态,这里指的是农业可以立即利用土地自然肥力的能力,——这种能力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和土地的化学结构及其他自然属性一样,是土地的所谓自然肥力的要素。
  因此,我们假定农业处于一定的发展阶段。其次,我们假定,土地的等级是按照这个发展阶段评定的,对同时在不同土地上进行的各个投资来说,情况当然也总是这样。这时,级差地租就可以用一个上升的或下降的序列来表现,因为,尽管就实际耕种的土地总体来说序列已经确定,但总是进行了一个形成这种序列的连续运动。
  假定有四级土地A、B、C、D。再假定小麦1夸特的价格=3镑或60先令。因为这里地租还只是级差地租,所以这个每夸特60先令的价格,对最坏土地来说,就等于生产费用,也就是等于资本加上平均利润。
  假定A是这种最坏土地。它由50先令的支出,生产了1夸特=60先令;因此利润是10先令,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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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定B由等额的支出,生产了2夸特=120先令。这就提供了70先令的利润,或者说,60先令的超额利润。
  假定C由等额的支出,生产了3夸特=180先令;总利润=130先令,超额利润=120先令。
  假定D生产了4夸特=240先令,超额利润就是180先令。
  这样,我们就有了如下的序列:

表I
┌────┬─────┬────┬──────┬─────┐
│土地等级│ 产 量 │预付资本│ 利  润 │ 地 租 │
│    ├──┬──┤    ├───┬──┼──┬──┤
│    │夸特│先令│    │夸 特│先令│夸特│先令│
├────┼──┼──┼────┼───┼──┼──┼──┤
│   A │  1│ 60│  50 │ 1/6│ 10│ — │ — │
│   B │  2│ 120│  50 │1 1/6│ 70│  1│ 60│
│   C │  3│ 180│  50 │2 1/6│ 130│  2│ 120│
│   D │  4│ 240│  50 │3 1/6│ 190│  3│ 180│
├────┼──┼──┼────┼───┼──┼──┼──┤
│ 合 计 │ 10│ 600│  — │ — │ — │  6│ 360│
  各自的地租:对D来说=190先令-10先令,即D和A之间的差额;对C来说=130先令-10先令,即C和A之间的差额;对B来说=70先令-10先令,即B和A之间的差额。而对B、C、D来说,总地租=6夸特=360先令,等于D和A、C和A、B和A之间的差额的总和。
  表现一定状态下的一定产品的这种序列,抽象地考察(我们已经说明,为什么实际上也能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是下降的序列(由D到A,即由肥沃的土地下降到越来越不肥沃的土地),也可以是
735
上升的序列(由A到D,即由相对不肥沃的土地,上升到越来越肥沃的土地);最后,还可以交替进行,时而下降,时而上升,例如由D到C,由C到A,再由A到B。
  在下降的序列中,过程是这样的:1夸特的价格逐渐上涨,比如说由15先令上涨到60先令。一旦D所生产的4夸特(这可以设想为几百万夸特)已经不足时,小麦价格就会不断上涨,直到不足的供给能由C的生产来弥补时为止。也就是说,价格必须上涨到每夸特20先令。一旦小麦价格上涨到每夸特30先令,就可以耕种B,一旦上涨到60先令,就可以耕种A,而不致于使这上面的投资满足于20%以下的利润率。这样,对D来说就形成一种地租,首先是每夸特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20先令;然后是每夸特1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60先令;然后是每夸特4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180先令。
  如果D的利润率原来也=20%,它由4夸特获得的总利润也就只是10先令。不过,这10先令在谷物价格为15先令时,比在60先令时,代表更多的谷物。但因为谷物会进入劳动力的再生产,并且每夸特都有一部分必须补偿工资,另一部分必须补偿不变资本,所以在这个前提下,剩余价值较大,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利润率也就较高。(关于利润率问题,还应该特别地和更详细地加以研究。)
  如果序列相反,过程是由A开始,一旦必须开垦新的土地,每夸特的价格首先就会超过60先令;但因为必要的供给,即2夸特必要的供给将由B提供,所以价格会回跌到60先令;B虽然按每夸特30先令的费用来生产,但它按60先令的价格出售,因为它的供给也只够满足需要。这样,对B来说,首先就会形成60先令的
736
地租,同时对C和D来说,情况也是一样;我们总是假定,C和D虽然分别按20先令和15先令的实际价值提供1夸特,但是,因为A所提供的1夸特的供给仍然是满足总的需求所必要的,所以市场价格仍然是60先令。这时,如果需求的增长超过了首先是由A、然后是由A和B所满足的需要量,结果就会不按顺序耕种B、C、D,而是一般扩大耕地,只是后来才偶然耕种比较肥沃的土地。
  在第一个序列中,随着价格的提高,地租就会增加,利润率则会降低。利润率的这种降低,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受到起相反作用的各种情况的抑制;关于这点,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谈到。不应忘记,一般利润率并不是均衡地由所有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决定。不是农业利润决定工业利润,而是相反。关于这点,以后再说。
  在第二个序列中,所投资本的利润率不变;利润量会表现为较小量的谷物;但和其他商品相比,谷物的相对价格已经上涨。在利润增加的情况下,利润的增加额不是流入经营产业的租地农场主手中,不是表现为利润的增加,而是以地租的形式从利润中分离出来。不过,在假定的前提下,谷物价格仍旧不变。
  因此,无论价格不变,还是价格上涨,无论由较坏土地不断发展到较好土地,还是由较好土地不断倒退到较坏土地,级差地租总是同样发展和增加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假定:1.价格在一个序列中提高,而在另一个序列中不变;2.不断地由较好土地转到较坏土地,或者反过来,由较坏土地转到较好土地。
  但现在我们假定,谷物的需要已经由原来的10夸特增加到17
737
夸特;又假定,最坏土地A为另一块土地A所代替,后者将以60先令的生产费用(50先令的成本加上10先令即20%的利润)提供1 1/3夸特的小麦,因此1夸特的生产价格=45先令。或假定,旧的A级土地由于不断的合理化耕作已经得到改良;或由于种植苜蓿等等,已经可以用同样的费用,按较高的生产率来耕作,这样,在预付资本不变的情况下,产量却增加到1 1/3夸特。我们还假定:B、C、D各级土地提供的产量不变,但已开垦了肥力介于A和B之间的新地A',以及肥力介于B和C之间的新地B'、B"。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看到如下的现象。
  第一:小麦1夸特的生产价格,或它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会由60先令下降到45先令,或下降25%。
  第二:由比较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和由比较不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肥沃的土地,这两种过程会同时出现。土地A'比A肥沃,但不比以前耕种的B、C、D肥沃,并且B'和B"也比A、A'和B肥沃,但不比C和D肥沃。因此,顺序是交错地进行的;不是转而耕种那种和A等等相比绝对不肥沃的土地,而是转而耕种那种和一向最肥沃的土地C和D相比相对不肥沃的土地;另一方面,也不是转而耕种那种绝对肥沃的土地,而是转而耕种那种同一向最不肥沃的土地A或A和B相比相对肥沃的土地。
  第三:B的地租下降了;C和D的地租也下降了;但谷物形式的地租总额已由6夸特增加到7 2/3夸特;提供地租的耕地的数量增加,产品总量也由10夸特增加到17夸特。利润虽然对A来说还是没有变,但用谷物来表现,它却增加了;利润率本身可能提高,因为相对剩余价值已经增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生活资料便宜
738
了,工资即可变资本的支出,从而总支出,都会减少。货币形式的地租总额,会由360先令减少到345先令。
  我们把这个新的序列列举如下:
表II
┌────┬──────┬──┬──────┬──────┬────┐
│土地等级│ 产 量  │投资│ 利 润  │ 地 租  │每夸特的│
│    │      │  │      │      │生产价格│
│    ├───┬──┤  ├───┬──┼───┬──┼────┤
│    │夸 特│先令│  │夸 特│先令│夸 特│先令│ 先令 │
├────┼───┼──┼──┼───┼──┼───┼──┼────┤
│  A  │1 1/3│ 60│ 50 │  2/9│ 10│ — │ —│ 45  │
│  A' │1 2/3│ 75│ 50 │  5/9│ 25│  1/3│ 15│ 36  │
│  B  │2  │ 90│ 50 │  8/9│ 40│  2/3│ 30│ 30  │
│  B' │2 1/3│ 105│ 50 │ 1 2/9│ 55│ 1  │ 45│ 25 5/7│
│  B" │2 2/3│ 120│ 50 │ 1 5/9│ 70│ 1 1/3│ 60│ 22 1/2│
│  C  │3  │ 135│ 50 │ 1 8/9│ 85│ 1 2/3│ 75│ 20  │
│  D  │4  │ 180│ 50 │ 2 8/9│ 130│ 2 2/3│ 120│ 15  │
├────┼───┼──┼──┼───┼──┼───┼──┼────┤
│ 合计 │17  │ —│ — │ — │ —│ 7 2/3│ 345│ —  │
  最后,如果照旧只耕种A、B、C、D各级土地,而它们的生产率已经增长到这样的程度,A不是生产1夸特而是生产2夸特,B不是生产2夸特而是生产4夸特,C不是生产3夸特而是生产7夸特,D不是生产4夸特而是生产10夸特,如果同样的原因已在不同土地上发生不同的作用,那末,生产总额就会由10夸特增加到23夸特。假定由于人口增加和价格下降,需求会把这23夸特吸收掉,那就会产生如下的结果:
739
表III
┌────┬─────┬──┬──────┬─────┬────┐
│土地等级│ 产 量 │投资│ 利 润  │ 地 租 │每夸特的│
│    │     │  │      │     │生产价格│
│    ├──┬──┤  ├───┬──┼──┬──┼────┤
│    │夸特│先令│  │夸 特│先令│夸特│先令│ 先令 │
├────┼──┼──┼──┼───┼──┼──┼──┼────┤
│  A  │  2│ 60│ 50 │  1/3│ 10│ 0│  0│ 30  │
│  B  │  4│ 120│ 50 │ 2 1/3│ 70│ 2│ 60│ 15  │
│  C  │  7│ 210│ 50 │ 5 1/3│ 160│ 5│ 150│ 8 4/7│
│  D  │ 10│ 300│ 50 │ 8 1/3│ 250│ 8│ 240│  6  │
├────┼──┼──┼──┼───┼──┼──┼──┼────┤
│ 合计 │ 23│ —│ — │ — │ —│ 15│ 450│ —  │
  在这里,数字比例同其他各表一样是任意选择的,但所作的假定是完全合理的。
  第一个并且主要的一个假定是,农业的改良,在各级土地上发生的作用是不同的;这里,在最好土地C和D上就比在A和B上发生的作用大。经验已经表明,通常的情况总是这样,虽然与此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如果改良在较坏土地上比在较好土地上发生的作用大,较好土地的地租就会减少,而不会增加。——不过,在这个表III中,我们假定,随着各级土地肥力的绝对增长,较好土地C和D的较高的相对肥力同时也增长,因此,投资相等时,产量的差额将增大,级差地租也将增大。
  第二个假定是,随着总产量的增长,总需求也同时增长。第一,我们无须把这种增长看作是突然发生的,而应看作是逐渐进行的,一直到第III序列形成时为止。第二,认为必要生活资料的消费不会随着生活资料变得便宜而增长,是错误的。英国谷物法的
740
废除,已证明相反的事实(见纽曼的著作),而相反的见解之所以产生,只是因为单纯由气候引起的收获上巨大的突然的差别,会时而引起谷物价格的异常低落,时而引起它的异常上涨。在这里,如果突然的暂时的价格降低现象来不及对扩大消费发生充分的影响,那末,在价格降低是由于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本身的下降引起,因而带有持久性的场合,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第三,一部分谷物可以以白兰地酒或啤酒的形式消费。并且,这两种商品的消费的增长,决不受狭窄界限的束缚。第四,事情部分地取决于人口的增长,部分地也取决于以下事实:这个国家可以是一个出口谷物的国家(到十八世纪中叶为止,英国还是这样的一个国家),以致需求不单纯是由国内消费的界限来调节。最后,小麦生产的增加和它的价格的降低,可以促使小麦代替黑麦或燕麦成为人民群众的主要食物,由于这一点,小麦的市场就会扩大,正如在产量减少和价格提高时,可以发生相反的情形一样。——因此,在这些前提下,按照以上假定的数字比例,第III序列就会得出以下结果:每夸特的价格由60先令下降到30先令,即下降50%,产量和第I序列相比,由10夸特增加到23夸特,即增加130%;B的地租不变,C的地租增加25%,D的地租增加33 1/3%,地租总额则由18镑增加到22 1/2傍,即增加25%。
  比较这三个表(其中的第I序列要用两次,一次是由A上升到D,一次是由D下降到A;我们可以把这三个表理解为社会一定状态下的几个阶段,例如并存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或者把它们理解为同一个国家不同发展时期的彼此衔接的阶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序列在完成时(不管它的形成过程如何)总好象是一个下降
741
的序列,因为人们在考察地租时,总是从提供最高地租的土地出发,最后才谈到不提供地租的土地。
  2.不提供地租的最坏土地的生产价格,总是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虽然在构成上升序列的第I表中,只是因为耕种越来越好的土地,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才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A级土地保持调节作用的程度取决于这种最好土地的产量,最好土地所生产的谷物的价格就起调节的作用。如果B、C、D的产量超过需求,A就会失去调节的作用。施托尔希把最好土地选作起调节作用的土地时,他就是这样想的。美国的谷物价格也是这样调节英国的谷物价格的。
  3.级差地租是由于农业发展各个阶段的土地自然肥力的差别而产生的(这里还是把土地的位置撇开不说),就是说,它的产生是由于最好土地面积有限,是由于等量资本必须投在对等量资本提供不等量产品的不同的各级土地上。
  4.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分等情况,可以按下降的序列,即由较好土地到较坏土地的序列产生,也可以反过来,按上升的序列,即由较坏土地到较好土地的序列产生,还可以按两个方向相互交叉的序列产生(第I序列可以由D到A,也可以由A到D而形成。第II序列包括这两种运动)。
  5.按照级差地租的形成方式,级差地租在土地产品价格不变,上涨和下降时都可以形成。在价格下降时,总产量和总地租都可以增大,而且在从来没有地租的土地上也能形成地租,虽然最坏土地A已经为较好土地所代替,或者它自身已经过改良,虽然另外一些较好土地甚至最好土地的地租已经减少(表II);这个过程,还可以和(货币)地租总额的减少结合在一起。最后,当价格因耕作
742
普通改进而下降,以致最坏土地的产量和产品价格降低时,一部分较好土地的地租保持不变或者减少,但最好土地的地租却增长。各级土地和最坏土地相比的级差地租,在产量差额已定时,当然总是取决于例如小麦每夸特的价格。但在价格已定时,级差地租就取决于产量差额的大小,而在一切土地的绝对肥力都增进时,如果较好土地的肥力比较坏土地的肥力相对地说提高得更多,这个差额就会随着增大。因此,在价格为60先令时(表I),D的地租是由D对A的产量差额决定的,因而是由3夸特的余额决定的;所以,地租等于3×60=180先令。但在表III(在那里,价格为30先令),它是由D超过A的产量的余额8夸特决定的;8×30=240先令。
  因此,在威斯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那里还占统治地位的有关级差地租的第一个错误假定就被推翻了。按照这个错误的假定,级差地租必然是以转到越来越坏的土地或农业肥力越来越下降为前提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转到越来越好的土地时,能产生级差地租。当较好土地代替以前的较坏土地而处于最低等级时,也能产生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可以和农业的进步结合在一起。它的条件不过是土地等级的不同。在涉及到生产率的发展时,级差地租的前提就是:土地总面积的绝对肥力的提高,不会消除这种等级的不同,而是使它或者扩大,或者不变,或者只是缩小。
  从十八世纪初叶到中叶,在英国,尽管金和银的价格下降,谷物价格还是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就整个时期来说),地租、地租总额、耕地面积、农业产量和人口都增加了。这种情况是和具有上升序列的第II表结合在一起的第I表相适应的,但这样一来,最坏土
743
地A或者进行改良,或者不用于种植谷物,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土地不会用于其他农业或工业的目的。
  从十九世纪初(应更精确地指出日期)到1815年,谷物价格不断上涨,同时地租、地租总额、耕地面积、农业产量和人口也不断增加。这种情况是和具有下降序列的第I表相适应的(这里应当引用一些关于当时耕种较坏土地的情况)。
  在配第和戴韦南特时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对改良和开垦土地有怨言;较好土地的地租下降了,地租总额却由于提供地租的土地的面积扩大而增加。
  (关于这三点,以后应作进一步的引证;关于一国已耕土地的各个部分的肥力差别,也应引用一些资料。)
  关于级差地租,一般应当指出:市场价值始终超过产品总量的总生产价格。例如,拿第I表来说,总产量10夸特会卖到600先令,因为市场价格是由A的生产价格决定的,每夸特等于60先令。但实际的生产价格是:
  A 1夸特=60先令  1夸特=60先令
  B 2夸特=60先令  1夸特=30先令
  C 3夸特=60先令  1夸特=20先令
  D 4夸特=60先令  1夸特=15先令
  10夸特=240先令 平均1夸特=24先令
  10夸特的实际生产价格是240先令;但它们要按600先令的价格出售,贵250%。实际平均价格是每夸特24先令;但市场价格是60先令,也贵250%。
  这是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通过竞争而实现的市场价
744
值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情况是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的。土地产品也受这个规律支配。产品(也包括土地产品)市场价值的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虽然这是一种不自觉的、盲目的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不是以土地及其肥力的差别为依据,而是以产品的交换价值为依据。如果我们设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已被推翻,社会已被组成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10夸特就会只代表一定量的独立的劳动时间,而和240先令内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因此,社会就不会按产品内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来购买这种土地产品;这样,土地所有者阶级存在的基础就会消失。这件事所起的作用,会和外国进口物品使产品价格便宜同样数额完全一样。因此,如果说,维持现在的生产方式,但假定级差地租转归国家,土地产品的价格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就会保持不变,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由联合体代替以后,产品的价值还依旧不变,却是错误的。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相同性,是价值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以及一般说来在一种以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基础上借以实现的方式。被看作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对社会劳动时间在农业生产上的实现来说原来是负数的东西,现在竟然对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即土地所有者来说成为正数了。
  第二种情况(这对于理解下一章对级差地租II的说明很重要)是:
  这里的问题,不仅是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地租,不仅是每英亩的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间的差额,或每英亩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间的差额,而且是耕种的各级土地各有多少英亩。在这
745
里,直接重要的一点只是地租总额的大小,即总耕地面积的总地租的大小;但这同时使我们可以进一步去说明地租率的提高,虽然这时价格并没有上涨,而在价格下降时,各级土地的相对肥力的差额也没有增加。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
表I
┌────┬──┬────┬───┬────┬────┐
│土地等级│英亩│生产费用│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A  │ 1 │   3镑│ 1夸特│ 0   │ 0   │
│  B  │ 1 │   3镑│ 2夸特│  1夸特│  3镑 │
│  C  │ 1 │   3镑│ 3夸特│  2夸特│  6镑 │
│  D  │ 1 │   3镑│ 4夸特│  3夸特│  9镑 │
├────┼──┼────┼───┼────┼────┤
│ 合计 │ 4 │  — │10夸特│  6夸特│ 18镑 │
  假定各级土地已耕的英亩数都增加一倍。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
表Ia
┌────┬──┬────┬───┬────┬────┐
│土地等级│英亩│生产费用│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A  │ 2 │   6镑│ 2夸特│ 0   │ 0   │
│  B  │ 2 │   6镑│ 4夸特│  2夸特│  6镑 │
│  C  │ 2 │   6镑│ 6夸特│  4夸特│ 12镑 │
│  D  │ 2 │   6镑│ 8夸特│  6夸特│ 18镑 │
├────┼──┼────┼───┼────┼────┤
│ 合计 │ 8 │  — │20夸特│ 12夸特│ 36镑 │
  我们还要假定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已在最坏的两级土地上扩大。这时,我们就得出下表:
746
表Ib
┌────┬──┬──────┬───┬────┬────┐
│土地等级│英亩│ 生产费用 │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   │    │    │
│    │  │每英亩│合计│   │    │    │
├────┼──┼───┼──┼───┼────┼────┤
│  A  │  4│  3镑│12镑│ 4夸特│  0  │ 0  │
│  B  │  4│  3镑│12镑│ 8夸特│  4夸特│ 12镑 │
│  C  │  2│  3镑│ 6镑│ 6夸特│  4夸特│ 12镑 │
│  D  │  2│  3镑│ 6镑│ 8夸特│  6夸特│ 18镑 │
├────┼──┼───┼──┼───┼────┼────┤
│ 合计 │ 12│ — │36镑│26夸特│ 14夸特│ 42镑 │
最后,假定生产和耕地面积在四级土地上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表Ib
┌────┬──┬──────┬───┬────┬────┐
│土地等级│英亩│ 生产费用 │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   │    │    │
│    │  │每英亩│合计│   │    │    │
├────┼──┼───┼──┼───┼────┼────┤
│  A  │  1│  3镑│ 3镑│ 1夸特│  0  │ 0  │
│  B  │  2│  3镑│ 6镑│ 4夸特│  2夸特│  6镑 │
│  C  │  5│  3镑│15镑│15夸特│ 10夸特│ 30镑 │
│  D  │  4│  3镑│12镑│16夸特│ 12夸特│ 36镑 │
├────┼──┼───┼──┼───┼────┼────┤
│ 合计 │ 12│ — │36镑│36夸特│ 24夸特│ 72镑 │
  首先,每英亩的地租,在所有这四种情况I,Ia,Ib,Ic中都是相同的,因为等量资本在每英亩同级土地上获得的结果实际上保持不变;这里只是假定,任何一国在任何一定时候都有这种情况,即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各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假定,互相比较的两国或同一国不同时期常有这种情况,即总耕地面积在各级土地间进行分配的比例会有变动。
  拿Ia同I比较,我们就会看到,如果四级土地的耕种面积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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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例增加,总产量就会随着耕种的英亩数增加一倍而增加一倍,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增加一倍。
  但如果我们先后拿Ib和Ic同I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两种情况下,耕地面积都增加了两倍。在这两种情况下,耕地面积都由4英亩增加到12英亩。不过,在Ib中,不提供地租的A,和只提供极少级差地租的B,在增加额中占有最大的部分,就是说,在新耕地8英亩中,A和B各占3英亩,合计6英亩;C和D只是各占1英亩,合计2英亩。换句话说,在增加额中,A和B占3/4;C和D只占1/4。在这个前提下,和I比较,就知道,Ib的耕地面积虽然已增加两倍,产量却没有相应增加两倍,因为产量没有由10夸特增加到30夸特,只增加到26夸特。另一方面,因为增加额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较好土地的增加额中又有大部分属于B级土地,所以谷物地租只是由6夸特增加到14夸特,货币地租由18镑增加到42镑。
  再拿Ic同I比较。在Ic中,不支付地租的土地面积一点也没有增加,支付最少地租的土地的面积只是略有增加,增加的主要部分属于C和D。这时我们发现,耕地面积增加两倍时,产量会由10夸特增加到36夸特,即增加两倍以上;谷物地租也由6夸特增加到24夸特,或者说增加了三倍,同样,货币地租也由18镑增加到72镑。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土地产品的价格实质上都保持不变;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只要耕地的扩大不是仅仅限于那些不支付地租的最坏土地,那末,地租总额就会随着这种扩大而增加。不过,增加额是不同的。如果扩大的是好地,以致产量不只是按照土地扩大的比例增加,而是更迅速地增加,那末,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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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增加。如果是最坏土地和等级与此相近的土地在扩大耕地中占优势(假定最坏土地等级不变),那末,地租总额就不会随着耕地的扩大而相应增加。因此,假定有两个国家,它们的不提供地租的土地A有相同的性质,地租总额就同最坏土地和较坏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相应部分成反比,因而,也同等量资本投在相等的总面积上得到的产品总量成反比。因此,一国总土地面积内最坏耕地的量和较好耕地的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地租总额发生的作用,同最坏耕地的质和较好及最好耕地的质之间的比例关系,对每英亩的地租,因而在其他情况相等时,也就是对地租总额发生的作用,是相反的。这两个要素的混淆,是引起各种反对级差地租的奇谈怪论的原因。
  总之,单是由于耕地的扩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在土地上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增加,地租总额就会增加。
  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虽然按照假定,各级土地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的比例不变,因而和每英亩所投资本对比来看,地租率也是不变的,但是会出现下述情况:拿Ia同I比较,——在Ia中,耕地的英亩数以及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额都已按比例增大,——我们就会发现,当总产量按照耕地面积扩大的比例增加,即二者都增加一倍时,地租总额也会增加一倍。英亩数由4增加到8,地租总额也由18镑增加到36镑。
  让我们拿4英亩的总面积来说,这上面的地租总额是18镑,因而,把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也计算在内的平均地租是4 1/2镑。例如,拥有这4英亩的土地所有者,就可以这样去计算;全国的平均地租也可以这样去统计。用10镑资本可以产生18镑的地租总额。我们把这两个数字之比叫作地租率;在这里,地租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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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Ia中的地租率也是一样的,在这里,耕种的土地不是4英亩而是8英亩,但各级土地是按同一比例增加的。36镑的地租总额,在耕地为8英亩,投资为20镑时,会产生每英亩4 1/2镑的平均地租和180%的地租率。
  但是,只要我们考察一下Ib(在这里,主要是两种较坏土地增加了),我们就会发现,12英亩的地租是42镑,从而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是3 1/2镑。投资总额是30镑,所以地租率是140%。这样,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就减少了1镑,而地租率也由180%下降到140%。所以在这里,在地租总额由18镑增加到42镑时,按每英亩计算的和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都下降了;这种下降和生产的增大是同时发生的,但不是按比例的。尽管各级土地的地租按每英亩计算和按所投的资本计算都保持不变,但平均地租还是下降了。这是因为耕地的增加额有3/4属于不提供地租的土地A和提供最少地租的土地B。
  假定在Ib的情况下,全部扩大只限于A级土地,我们所有的土地就是A级9英亩,B级、C级、D级各1英亩。地租总额仍旧是18镑,所以12英亩中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是1 1/2镑;30镑投资有18镑地租,因此,地租率是60%。平均地租按每英亩计算和按投资计算,都已大大减少,地租总额也没有增加。
  最后,让我们拿Ic同I和Ib相比较。同I相比,土地面积增加了两倍,投资也增加了两倍。12英亩的地租总额是72镑,所以每英亩的地租是6镑,而在表I中是4 1/2镑。按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72镑:30镑)是240%,而不是180%。总产量由10夸特增加到36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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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Ib相比,耕地的英亩总数,所用的资本,各种耕地间的差额都没有变化,但分配不同。在这里产量已不是26夸特,而是36夸特,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不是3 1/2镑,而是6镑,按等量的全部预付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不是140%,而是240%。
  不管我们是把Ia、Ib、Ic各表的不同状态,看作不同国家同时并存的状态,还是看作同一国家相继发生的状态,根据以上的说明,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在谷物价格由于不提供地租的最坏土地的产量不变而不变时,在各级耕地肥力的差额不变时,在各级耕地各相等部分(英亩)的等额投资的各自产量不变时,从而在各级土地每英亩地租间的比例不变,并且按同级土地的每个部分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不变时,第一,地租总额总是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因而也随着投资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耕地的全部增加额仅限于无租的土地,则是例外;第二,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地租总额除以耕地的英亩总数)和平均地租率(地租总额除以投资总额),会发生很大变化,虽然二者变化的方向相同,但是彼此的比例不同。把耕地的增加只限于无租的土地A这种情况撇开不说,我们会发现,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按农业投资计算的平均地租率,都取决于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部分,或者同样可以说,取决于投资总额在肥力不等的各级土地上的分配。不管耕地面积是多是少,从而(把耕地的增加只限于A的情形除外)也不管地租总额是大是小,只要各级土地在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不变,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按投资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就会不变。尽管地租总额会随着耕地的扩大、投资的增加而增加,甚至显著增加,但只要不提供地租和只提供少量级差地租的土地,比提供地租较多的较好土地扩大得快,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就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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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地,要是较好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相对地占有较大的部分,因而在它们上面的投资相对地较多,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就会相应地提高。
  因此,如果象统计学著作通常在比较同时期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时所做的那样,对总耕地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平均地租进行考察,那末,就会认为,每英亩地租的平均水平,从而地租总额,会按一定的程度(虽然不是按相等的程度而是按一种大得多的程度)和一国农业的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肥力相适应,也就是说,和该国在等面积上平均提供的产量相适应。因为,较好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部分越大,在等面积上同量投资所获得的产品总量就越大,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也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地租好象不是由不同肥力之间的比率决定的,而是由绝对肥力决定的,这样级差地租的规律就被抛弃了。因此,有些现象就被人否认,或被人试图以谷物平均价格和耕地肥力并不存在区别来加以说明。而实际上这些现象的产生不过是由于以下事实:在无租土地的肥力相等,从而生产价格相等,并且各级土地间的差额也相等时,地租总额对总耕地面积的比率,或对土地上的投资总额的比率,不只是由每英亩的地租决定的,也不只是由按资本计算的地租率决定的,而同样是由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数决定的,或者同样可以说,是由所用总资本在各级土地之间的分配决定的。奇怪得很,这个事实直到目前竟被人完全忽视了。无论如何,我们看到(而这对我们研究的进程来说是重要的):在价格不变,各种耕地的肥力差额不变,每英亩的地租不变,或按实际提供地租的各级土地每英亩的投资计算,即按一切实际提供地租的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不变时,每英亩平均地租的相对水平和平均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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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或地租总额对土地投资总额的比率,可以单纯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提高或降低。
  关于已在第I项下考察的级差地租的形式,还必须作以下的补充。这种补充部分地对于级差地租II也是适用的。
  第一:我们已经看到,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可以在耕地扩大、价格不变和耕地的肥力差额不变时提高。一旦一国的土地全部被占有,一旦土地投资、耕作和人口达到一定的水平,——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得统治地位,并且也支配着农业,以上这些条件就会作为前提存在,——各种质量的未耕地的价格(假定只有级差地租存在),就是由具有相同质量和相同位置的已耕地的价格决定的。这种土地虽然不提供地租,但在除去所需的开垦费用之后,将会有相同的价格。土地的价格当然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但是,即使在已耕地的价格上面,人们支付的也只是未来的地租,例如在标准的利息率为5%时,把二十年的地租一次提前付清。土地出售时,它是作为会提供地租的土地来出售的。由于地租(它在这里被视为土地的果实,其实,它只是从表面上看才是这样)的预料性质,不能把未耕地和已耕地区别开来。未耕地的价格,和它的地租(土地的价格是这种地租的集中表现)一样,在土地未被实际利用时,完全是想象的。不过,这样一来,这种价格已经先验地决定,一旦找到买主,就会实现。因此,当一国的实际平均地租,是由该国实际的平均年地租总额及其对总耕地面积的比率决定时,未耕地部分的价格是由已耕地部分的价格决定,所以只是已耕地上的投资及其结果的一种反映。因为除了最坏土地外的一切等级的土地,都会提供地租(而且这种地租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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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级差地租II时将要看到的一样,会随着资本总额以及和它相适应的耕作的集约化一起增加),所以,对未耕地部分来说会形成一个名义价格,这种未耕地还会因此变为一种商品,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变为财富的一个源泉。同时,这种情况说明,为什么整个地区的土地价格,甚至未耕地的价格都会增长(奥普戴克)。土地投机,例如,美国的土地投机,就只是以资本和劳动在未耕地上的这种反映为基础的。
  第二:总的说来,耕地的扩大或者是向较坏土地发展,或者是根据各级土地出现的情况,按不同的比例,向各级土地发展。当然,向较坏土地发展,决不是任意选择的,而只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价格上涨的结果,并且在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条件下,这只能是必然性的结果。但也并不是无条件的。较坏土地可以由于位置好,比那种相对地说较好土地,优先被人利用。在年轻的国家中,位置对于耕地的扩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并且,尽管一个地带的土地从整体来说属于比较肥沃的一类,但是从局部来说,仍然会有较好土地和较坏土地夹杂在一起的情况,而单是由于较坏土地和较好土地联在一起,就不得不耕种较坏土地。如果有一块较坏土地处于较好土地的包围之中,这些较好土地就会使它同那些比较肥沃但不是和已耕地或待耕地联在一起的土地相比,具有更有利的位置。
  因此,密歇根州在美国西部各州中就成了最早输出谷物的州之一。虽然它的土地总的看来是贫瘠的,但因靠近组约州,并且可以通过湖泊和伊利运河进行灌溉,所以这就使它比那些土地天然肥沃但远在西部的各州处于更优越的地位。这个州和纽约州相比,也提供了一个由较好土地向较坏土地推移的实例。纽约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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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它的西部地区的土地,是无比肥沃的;特别有利于种植小麦。由于掠夺性的耕作,这块肥沃的土地已变得不肥沃了;现在,密歇根州的土地,看来还比较肥沃。
  “1838年,面粉是从布法罗装船,运往西部,而纽约州和上加拿大的小麦产区是主要的面粉供应地。现在,仅仅十二年后,已有大量小麦和面粉从西部运来,沿伊利湖,通过伊利运河,经布法罗及其邻港布莱克洛克运往东部。由于1847年欧洲的饥荒,小麦和面粉的出口特别受到了刺激。因此,纽约西部的小麦变得便宜了,种植小麦的收益减少了;这种情况使纽约州的农场主宁愿饲养家畜、生产奶制品和栽种果树等等,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这些部门,西北部地区还没有力量直接同他们竞争。”(詹·威·约翰斯顿《北美农业、经济和社会问题札记》1851年伦敦版第1卷第222、223页)
  第三:下面的假定是错误的:殖民地,一般来说年轻国家,可以按比较便宜的价格出口谷物,所以,那里的土地必然具有较大的自然肥力。在那里,谷物不仅低于它的价值出售,而且低于它的生产价格,即低于由较古老的国家的平均利润率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
  如果我们象约翰斯顿所说的那样(同上,第223页),
“习惯于把每年以如此大量小麦运到布法罗来的这几个新建的州,同较大的自然肥力和广阔无边的富饶土地的观念连在一起”,
那末,这首先取决于经济条件。一个象密歇根这样的地方,在开始的时候,几乎全部人口都从事农业,特别是从事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他们只能用这种产品来交换工业品和各种热带产品。所以,他们的剩余产品全部都是谷物。这一点,从一开始就把以现代世界市场为基础的殖民地国家,同以前的特别是古代的殖民地国家区别开来。现代殖民地是通过世界市场现成地得到在另外的情况下必须由他们自己制造的那些产品,如衣服、工具等等。美国南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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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把棉花作为主要产品来进行生产。允许它们这样做的,是世界市场的分工。所以,从它们很年轻,人口比较稀少来看,它们好象能生产出非常多的剩余产品,但是,这并不是由于它们的土地肥沃,也不是由于它们的劳动富有成效,而是由于它们的劳动,从而体现它们的劳动的剩余产品,具有一种片面的形式。
  另外,只要气候条件不是特别坏,那些新近开垦、以前从未耕种过、相对地说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就至少已在土壤表层积累了许多易溶解的植物养料,以致它无须施用肥料,甚至只要进行粗放耕作,也能长期获得收成。西部的大草原还有这样的好处:它们简直不需要任何开垦的费用,因为它们天然就是可以耕种的土地。【{正好是这种大草原或干草原地带的开垦的迅速发展,近来使“人口压迫着生活资料”这样一个轰动一时的马尔萨斯命题,变成了幼稚可笑的东西。相反地,它引起了地主们的下述怨言:如果不用暴力阻止那种压迫着人口的生活资料的增加,农业和德国就会同归于尽。但是这种干草原、大草原、帕姆帕斯草原、利亚诺斯草原等等的开垦,现在还不过刚刚开始;所以,它对欧洲农业的变革作用,将使人无比深刻地感受到。——弗·恩·}】这种比较不肥沃的地区会获得剩余产品,并不是由于土地的肥力高,从而每英亩的产量高,而是由于可以进行粗放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大,因为这种土地对耕作者来说不用花费什么,或者同古老国家相比,只花极少的费用。在实行分成制的地方,如纽约、密歇根、加拿大等的某些地区,就是这样。一个家庭可以粗放耕作比如说100英亩。每英亩的产量虽然不大,但100英亩将提供相当多的剩余产品,可供出售。此外,不在人工牧场上,而在天然牧场上饲养牲畜,几乎不需要任何费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土地的质,而是土地的量。这种粗放耕作的可能性,自然会逐渐消失,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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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越肥沃,消失得越慢;它的产品出口得越多,消失得越快。
  “但是,这样的土地最初仍然会提供好收成,甚至小麦的好收成。从这种土地获得第一次收益的人,能够把大量剩余小麦运到市场上去。”(同上,第224页)
  在那些有古老文化的国家,由于存在着那种由耕地价格决定未耕地价格等等的所有权关系,就不可能实行这种粗放经营。
  因此,和李嘉图所想象的相反,这种土地不一定是非常肥沃的,也不是只有肥力相等的土地才会被耕种。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看出:1848年,密歇根州种植小麦465900英亩,生产了4739300蒲式耳,每英亩平均10 1/5蒲式耳;扣除麦种,每英亩略少于9蒲式耳。该州29县中,每英亩平均生产7蒲式耳的,有2县,8蒲式耳——3县,9蒲式耳——2县,10蒲式耳——7县,11蒲式耳——6县,12蒲式耳——3县,13蒲式耳——4县,16蒲式耳——只有1县,还有1个县为18蒲式耳(同上,第225页)。
  对实际的耕种来说,较高的土地肥力和这种肥力的可以立即利用的较大可能性是一回事。但是,土地肥力的这种立即利用的可能性,在天然贫瘠的土地上比在天然富饶的土地上要大。移民首先着手耕种的是这种天然贫瘠的土地,在缺少资本时,更需要这样做。
  最后:耕种扩大到较大的土地面积上,即扩大到由A到D的各级土地上,——先撇开以上考察的情况,即必须耕种比以往耕地更坏的土地的情况不说,——例如,耕种较大面积的B和C的土地,从来不是以谷物价格的预先上涨为前提,就象棉织业逐年进行的扩大,无须以棉纱价格的不断上涨为前提一样。虽然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涨落会影响生产的规模,但是,撇开这点不说,甚至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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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阻碍生产、也不例外地促进生产的平均价格的情况下,农业(象资本主义经营的其他一切生产部门一样)会不断发生那种本来和积累是一回事的相对生产过剩。这种相对生产过剩,在其他生产方式下,是直接由人口的增加引起,在殖民地,则是由不断的移民引起。需求不断增加,人们预见到这种情形,就不断向新的土地投入新的资本;虽然这要由各种土地产品的情况分别决定。引起这种现象的,是新资本的形成本身。对资本家个人来说,只要他还能自己支配自己的资本,他总是使自己的生产规模同他所能支配的资本相适应。他所关心的是在市场上占到尽可能大的地盘。如果生产过剩了,他不会归咎于自己,而是归咎于他的竞争者。资本家个人可以用扩大市场本身的办法,也可以用在现有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的办法,来扩大自己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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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级差地租的第二形式
(级差地租II)
  以上我们只是把级差地租看作是投在面积相等而肥力不同的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所以,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在那里,我们假定若于资本同时投在不同的地块上,所以,每投入一笔新的资本,土地的耕作范围就会相应扩展,也就是耕地面积扩大。但是,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生产率不同的各个资本连续投在同一地块上和同时投在不同地块上,假定结果相同,是否会有什么差别呢?
  首先,不能否认,就超额利润的形成来说,这两种场合是毫无差别的:一种是投在A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1夸特,从而3镑成为1夸特的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投在B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2夸特,并提供一个3镑的超额利润,而投在C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3夸特,并提供6镑的超额利润,最后,投在D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4夸特,并提供9镑的超额利润;另一种是这12镑生产费用或10镑资本,按相同的顺序,投在同一英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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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同样的效果。在这两种场合,都是一个10镑的资本,它的价值分成四部分,依次投入,每部分2 1/2镑,而不管它们是同时投在肥力不同的四英亩上,还是相继投在同一英亩上。由于它们的产量不同,其中一部分不会提供超额利润,而其他各部分却会按照它们的收益和不提供地租的投资的收益之间的差额提供超额利润。
  资本不同价值部分的超额利润和不同的超额利润率,在这两种场合都是按同样的方式形成的。地租无非是这个形成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的一种形式。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二个方法上,超额利润到地租的转化,即超额利润由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手里到土地所有者手里的这种形式转化,会遇到一些困难。英国租地农场主所以顽强抗拒政府的农业统计,其原因就在于此。他们在确定他们投资的实际成果时所以和土地所有者进行斗争,其原因也在于此(摩尔顿)。地租是在土地出租时确定的,地租确定后,在租约有效期间,由连续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便流入租地农场主的腰包。正因为这样,租地农场主总是力争签订长期租约;但另一方面,由于地主的力量占优势,每年更换租约的现象却增加了。
  因此,从一开始就很清楚:具有不同结果的各个等量资本,不管是同时投在同样大的各块土地上,还是相继投在同一块土地上,都不会影响超额利润的形成规律,但是,这件事对于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却具有重大的意义。后一个方法会把这种转化限制在一方面更为狭小,另一方面更不稳定的界限内。因此,在实行耕作集约化(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的各国,税务员的工作,正如摩尔顿在他所著的《地产的资源》一书中所说的,就成了一种极为重要、复杂、困难的职业。如果土地改良的效果比较持久,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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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约满期时,人工增进的土地的不同肥力,就会和土地的自然的不同肥力合在一起,因此,地租的评定也就会和不同肥力的各级土地的地租的评定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就超额利润的形成决定于经营资本的量这点来说,一定量经营资本产生的地租额,会加到一国的平均地租中去;因此也就要求新的租地农场主掌握足够的资本,以便按同样集约化的方法,来继续进行耕种。
  在考察级差地租II时,还要强调指出如下几点:
  第一:级差地租II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II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I,就是说,是肥力和位置不同的各级土地的同时并列的耕种,也就是农业总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不同质的地块上同时并列的使用。
  历史地看,这是不言而喻的。在殖民地,移民只需投很少的资本;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土地。每个家长都企图在他的移民伙伴们经营的场所旁边,为自己和家属建立一个独立经营的场所。早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下,在真正的农业中一般说来必然是这种情形。在作为独立的生产部门的牧羊业或整个畜牧业中,几乎都是共同利用土地,并且一开始就是粗放经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生产资料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为耕者自己所有的旧生产方式发展起来的,一句话,是从农业的手工业经营发展起来的。实际上,生产资料只是由此才逐渐走向集中,并逐渐转化为资本,而同转化为雇佣劳动者的直接生产者相对立。如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表现出自己的特征,那末,这首先特别是发生在牧羊业和畜牧业上;所以,并不是表现在资本在较小土地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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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上,而是表现在生产规模的扩大,因而可以节约马的饲养费用及其他生产费用上;事实上并不是由于在同一土地上使用了更多的资本。此外,由于耕作的自然规律,当耕作已经发达到一定的水平,地力已经相应消耗的时候,资本(在这里同时指已经生产的生产资料)才会成为土地耕作上的决定要素。在已耕地同未耕地相比只占较小面积,地力也还没有枯竭的时候(在真正农业和植物性食物占统治地位以前,当畜牧和肉食盛行的时期,情形就是这样),这种刚刚开始的新生产方式同农民生产的区别,主要在于由一个资本家投资耕种的土地面积较大,也就是在于资本以粗放的方法投在较大的土地面积上。因此,一开始就要记住:级差地租I是作为出发点的历史基础。另一方面,级差地租II的运动,在任何一定的瞬间,都只是出现在这样一个领域内,这个领域本身又是级差地租I的形形色色的基础。
  第二:在级差地租的第II形式上,除了肥力的差别,还有资本(以及获得信用的能力)在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分配上的差别。在真正的工业中,每个生产部门都会迅速形成该部门所特有的最低限度的经营范围和与此相应的最低限度的资本,如果没有这个最低限度的资本,任何一种经营也不能顺利进行。同样地,在每个生产部门,又都会形成大多数生产者所必须拥有并且实际也拥有的、高于这个最低限度的标准平均资本量。大于平均资本量的资本会提供额外利润,而小于平均资本量的资本就得不到平均利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缓慢地、不平衡地侵入农业,这是我们在英国这个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国家中可以看到的。如果没有谷物的自由进口,或者因自由进口的数量很小,影响有限,那末,市场价格就要由耕种较坏的土地的生产者来决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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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要由在低于平均水平的不利的生产条件下从事工作的生产者来决定。用于农业的并且一般可以由农业支配的资本总量中的大部分,也是掌握在这些生产者手中。
  诚然,例如农民在他的小块土地上耗费了大量劳动,但是,这种劳动是孤立的,并且被剥夺了生产率的各种客观条件(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
  这种情况使真正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能够把超额利润的一部分占为已有;如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农业中,也同在工业中一样平衡地发展,那末,至少就上述这点来说,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
  让我们首先只考察级差地租II中的超额利润的形成,暂且不考虑这种超额利润能够转化为地租的条件。
  这里很明显,级差地租II只是级差地租I的不同的表现,而实质上二者是一致的。在级差地租I中,各级土地的不同肥力所以会发生影响,只是因为不同的肥力使投在土地上的各个资本在资本的量相等时或就资本的比例量考察时,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不同的产量。不论这种不同的结果是相继投在同一块土地上的各个资本产生的,还是投在好几块等级不同的土地上的各个资本产生的,都不会使肥力的差别或它们产量的差别发生变化,因此也不会使生产率较高的投资部分的级差地租的形成发生变化。在投资相等时,土地仍然显示出不同的肥力,不过,在这里一个资本的不同部分相继投在同一土地上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在级差地租I的场合下社会资本各个相等部分投在各级土地上所产生的结果。
  如果把表I【见本卷第746页。】中以四个独立资本的形式(每个2 1/2镑),由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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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农场主分别投在四级土地A、B、C、D各一英亩上的这10镑资本,改变一下投资的方法,把它分为四次投资,相继投在D级土地的同一英亩上,第一次投资提供了4夸特,第二次投资提供了3夸特,第三次投资提供了2夸特,最后一次投资提供了1夸特(或者把这个序列反过来也行),那末,收益最小的资本部分所提供的1夸特的价格=3镑,就不会提供级差地租,但是只要生产价格为3镑的小麦的供给仍有必要,它就会决定生产价格。既然我们假定生产是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在3镑价格中已经包含着资本2 1/2镑一般都会提供的平均利润,那末,其他三个各2 1/2镑的资本部分,都会根据产品的差额而产生超额利润,因为它们的产品都不是按照自己的生产价格出售的,而是按照那个收益最小的2 1/2镑的投资的生产价格出售的;这个收益最小的投资不提供地租,而且它的产品的价格是按照生产价格的一般规律决定的。超额利润的形成,将和表I相同。
  这里再一次表明,级差地租II是以级差地租I为前提的。一个2 1/2镑的资本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产品,即在最坏土地上提供的产品,在这里被假定是1夸特。现在假定,D级土地的租地农场主,除了投入2 1/2镑,为他提供4夸特,他也要为它支付3夸特的级差地租以外,还在同一土地上投入2 1/2镑,但只为他提供1夸特,和投在最坏土地A上的等量资本一样。在这种场合,这就会是一个不提供地租的投资,因为它只为这个农场主提供平均利润。这里没有任何可以转化为地租的超额利润。可是,另一方面,在D上的第二次投资的收益的减少,也不会对利润率有任何影响。这就如同2 1/2镑新投在A级另一英亩土地上一样。这种情况决不会影响超额利润,所以也不会影响A、B、C、D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但对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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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农场主来说,D级土地上这2 1/2镑的追加投资,按照假定,也应和D级一英亩土地上原来的2 1/2镑投资一样有利,虽然后者会提供4夸特的产量。如果还有两个各2 1/2镑的投资,分别给他提供了3夸特和2夸特的追加产品,那末,和D级土地的第一次投资即生出4夸特因而提供3夸特超额利润的2 1/2镑投资的收益相比,就又出现了减少的情况。但是,这只是超额利润量的减少。这既不会影响平均利润,也不会影响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只有在造成超额利润减少的追加生产使A级土地的生产成为多余,因而把A级的一英亩土地从耕地中排挤出去时,才会发生这样的影响。在这种场合,D级一英亩土地上的追加投资的生产率的下降,势必引起生产价格的下降。例如,当B级一英亩土地成为调节市场价格的无租土地时,生产价格就会由3镑下降到1 1/2镑。
  D的产品现在=4+1+3+2=10夸特,而在以前=4夸特。但由B调节的每夸特的价格,下降到1 1/2镑。D和B之间的差额=10-2=8夸特,按每夸特值1 1/2镑计算,=12镑,但D的货币地租以前=9镑。这一点是应当注意的。尽管两个各2 1/2镑的追加资本的超额利润率都下降了,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额还是会增长33 1/3%。
  由此可见,尽管例如李嘉图对级差地租的论述极其片面,把它看作是很简单的事情,可是,级差地租,特别是在它的同第I形式联系在一起的第II形式上,会产生多么复杂的各种组合。例如,以上我们看到: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下降,而同时肥沃的土地的地租却增加,从而绝对产量和绝对剩余产品都增加。(在级差地租I的下降序列中,每英亩的相对剩余产品,从而地租,可能增加,虽然每英亩的绝对剩余产品仍旧不变,甚至减少。)但是同时,在同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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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相继投入的几个资本的生产率会减低,尽管其中大部分是用在比较肥沃的土地上。从一个观点来看,——就产量和生产价格来说,——劳动生产率是提高了。但从另一个观点来看,劳动生产率是下降了,因为对同一土地上的不同投资来说,每英亩的超额利润率和剩余产品都减少了。
  级差地租II,在连续投入的几个资本的生产率下降的场合,只有在这些投资只能在最坏土地A上进行的时候,才必然会引起生产价格的上涨和生产率的绝对降低。如果一英亩A级土地,本来用2 1/2镑的投资会提供1夸特,其生产价格为3镑,在追加投资2 1/2镑,即总共投资5镑时,总共只提供1 1/2夸特,那末,这1 1/2夸特的生产价格就=6镑,因此1夸特的生产价格就=4镑。在投资增加时,生产率的每一次下降,在这里就会是每英亩产量的相对减少,但在较好的各级土地上,就只是超额的剩余产品的减少。
  但是,按照事物的性质来说,发展集约化耕作,也就是说,在同一土地上连续进行投资,这主要是或在较大程度上是在较好土地上进行的。(我们说的不是那种会使以前不能使用的土地变为有用土地的永久性改良。)因此,连续投资的生产率的下降,必然主要是以上述方式表现出来。较好土地所以被人看中,是因为这种土地包含着只待利用的大量的肥力的自然要素,最有希望为投在它上面的资本生利。
  谷物法废除后,在英国,耕作是更加集约化了;以前种植小麦的大量土地被用在其他的目的上,特别是变成了牧场,另一方面,最适于种植小麦的肥沃土地,也进行了排水及其他的改良;因此,种植小麦的资本已经集中在更狭小的土地面积上了。
  在这种情况下,——而最好土地的最大超额利润和无租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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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土地的产量之间的一切可能的剩余率,在这里都不是和每英亩剩余产品的相对增加,而是和它的绝对增加相一致,——新形成的超额利润(可能的地租)所代表的,并不是以前的平均利润中现在已经转化为地租的部分(以前代表平均利润的产品部分),而是追加的超额利润,它由这个形式转化为地租。
  另一方面,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即在谷物需求增加,以致市场价格上涨到A的生产价格以上,从而A、B或任何其他一级土地的剩余产品只能按高于3镑的价格来供应的情况下,A、B、C、D中任何一级土地上追加投资的收获的减少,才会引起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的上涨。只要这个情况长期继续下去,而不致耕种追加的A级土地(至少A级质量的土地),或者没有其他的影响使谷物的供给较为便宜,在其他情况不变时,工资就会因面包价格上涨而上涨,利润率就会相应下降。在这个场合,需求的增加不管是通过耕种比A更坏的土地来满足,还是通过追加四级土地中任何一级土地上的投资来满足,都是无关紧要的。级差地租都会由于利润率的下降而增加。
  这是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已耕地上以后追加的资本的生产率的下降,能够引起生产价格的上涨、利润率的下降和较高的级差地租的形成,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所有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都会增加,就好象现在已经由比A更坏的土地来调节市场价格一样。而李嘉图把这一种情况说成是唯一的情况,正常的情况,他把级差地租II的全部形成,都归结为这种情况。
  如果耕种的只是A级土地,在它上面的连续投资又没有引起产品的按比例的增加,情况也确实会是这样。
  因此,在这里,在级差地租II的场合,级差地租I已经完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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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忘记了。
  除了这种情况,即已耕地提供的供给已经不够,从而市场价格长期高于生产价格,直到耕种新追加的较坏土地为止,或者,投在各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的总产品只能按高于以前的生产价格来供应,——除了这种情况,追加资本的生产率的按比例的下降,则不会影响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和利润率。此外,可能还有如下三种情况:
  (a)如果A、B、C、D任何一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只提供由A的生产价格决定的利润率,那末就不会形成任何超额利润,从而也不会形成任何可能的地租,正如耕种追加的A级土地时的情况一样。
  (b)如果追加的资本提供较高的产量,那末,不言而喻,只要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保持不变,就会形成新的超额利润(可能的地租)。但也并不必然是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这种追加生产把A级土地从耕地中排挤出去,从而把它从互相竞争的各级土地序列中排挤出去时,情形就不是这样。这时,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会下跌。如果由此引起工资的下降,或者,如果有比较低廉的产品成为不变资本的要素,利润率就会提高。如果追加资本的生产率的提高发生在最好土地C和D上,那末,价格的下跌和利润率的提高会在什么程度上引起更大的超额利润(也就是更大的地租)的形成,这就完全取决于新追加的资本的生产率提高的程度和新追加的资本的总量。工资不下降,利润率也可以因不变资本的要素变得便宜而提高。
  (c)如果追加的投资使超额利润减少,但它的产量超过A级土地上的等量资本的产量而形成余额,那末,只要这个增加了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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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致把A级土地从耕地中排挤出去,在一切情况下都会形成新的超额利润,而且可以同时在D、C、B、A各级土地上形成新的超额利润。相反地,如果把最坏土地A从耕地中排挤出去,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会下跌,而以货币表现的超额利润从而级差地租是增加还是减少,就要看每夸特价格的减少和形成超额利润的夸特数的增加这二者之间的比例而定。但是,不管怎样,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各个连续投资的超额利润减少时,生产价格并不象乍看起来那样必然上涨,而是可能下跌。
  这些超额收益减少的追加投资,和如下的情况是完全符合的:例如,有四个各2 1/2镑的新的独立的资本,投在其肥力介于A和B之间、B和C之间以及C和D之间的各种土地上,并分别生出1 1/2夸特、2 1/2夸特、2 2/3夸特和3夸特。在所有这几种土地上,都会为所有这四个追加的资本形成超额利润,即可能的地租,虽然超额利润率同相应的较好土地上的等量投资的超额利润率相比是下降了。而且,不管这四个资本是全部投在D或其他土地上面,还是分配在D和A之间,都完全一样。
  现在我们来谈谈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之间的本质区别。
  在生产价格不变和差额不变时,就级差地租I来说,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可以同地租总额一起增加;但是,这个平均只是一个抽象。按每英亩或按资本计算的实际地租额,在这里仍然不变。
  相反,在相同的前提下,按英亩计算的地租额却可以增加,虽然按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仍然不变。
  我们假定,在A、B、C、D每一级土地上的投资不是2 1/2镑,而是5镑,也就是说,总投资不是10镑,而是20镑,在它们的相对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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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增加一倍。这就如同耕种其中每一级土地不是一英亩而是二英亩但费用不变时的情况完全一样。利润率保持不变,它和超额利润或地租的比率也仍旧不变。但如果A现在提供2夸特,B提供4夸特,C提供6夸特,D提供8夸特,那末,因为这种增加不是由于资本不变时肥力增加一倍,而是由于资本加倍时肥力的比例不变,所以生产价格仍和以前一样是每夸特3镑。现在A的2夸特的费用是6镑,和以前1夸特的费用是3镑一样。在所有这四级土地上,利润都增加一倍,但只是因为所投资本增加了一倍。地租也会按相同的比例增加一倍;对B来说,地租不是1夸特,而是2夸特;对C来说,不是2夸特,而是4夸特;对D来说,不是3夸特,而是6夸特;与此相适应,B、C、D的货币地租,也分别是6镑、12镑、18镑。每英亩的货币地租和每英亩的产量一样增加一倍,因此,这个货币地租借以资本化的土地价格,也增加一倍。照这样计算,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从而土地价格,都提高了,因为作为计算标准的英亩,是一块大小不变的土地。相反,在按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上,地租的比例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36镑的地租总额和20镑的投资之比,等于18镑的地租总额和10镑的投资之比。每一级土地的货币地租和它上面所投的资本之比,也是这样;例如,拿C级土地来说,12镑地租和5镑资本之比,等于以前6镑地租和2 1/2镑资本之比。在这里,在所投资本之间没有发生任何新的差别,但是产生了新的超额利润,这只是因为追加资本投在某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或投在一切提供地租的土地上,会按同样的比例提供产量。例如,如果加倍的投资只投在C上面,那末,C、B、D之间的按资本计算的级差地租仍旧不变;因为得自土地C的地租额增加一倍时,所投资本也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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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在生产价格不变,利润率不变和差额不变(因而,按资本计算的超额利润率或地租率也不变)时,每英亩的产品地租额和货币地租额,从而土地的价格,都可能提高。
  在超额利润率下降,从而地租率下降时,也就是说,在那些仍旧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下降时,也能发生同样的情况。如果第二次2 1/2镑的投资没有使产量增加一倍,而是B只提供3 1/2夸特,C只提供5夸特,D只提供7夸特,那末,这第二次2 1/2镑投资的级差地租,对B来说就不是1夸特而只是1/2夸特,对C来说就不是2夸特而是1夸特,对D来说就不是3夸特而是2夸特。对两个连续投入的资本来说,地租和资本之比如下:
   第一次投资        第二次投资
  B:地租3镑 资本2 1/2镑   地租1 1/2镑 资本2 1/2镑
  C:地租6镑 资本2 1/2镑   地租3镑   资本2 1/2镑
  D:地租9镑 资本2 1/2镑   地租6镑   资本2 1/2镑
尽管资本的相对生产率,因而按资本计算的超额利润率下降,但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对B来说还是由1夸特增加到1 1/2夸特(由3镑增加到4 1/2镑);对C来说还是由2夸特增加到3夸特(由6镑增加到9镑);对D来说还是由3夸特增加到5夸特(由9镑增加到15镑)。在这个场合,各个追加的资本和投在A上面的资本相比的差额都已减少,生产价格则仍旧不变,但每英亩的地租增加了,因而每英亩的土地价格也提高了。
  关于级差地租II(它的前提是以级差地租I作为自己的基础)的各种组合,我们下面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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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级差地租II——第一种情况:
生产价格不变
  这里的前提是:市场价格仍由投在最坏土地A上的资本调节。
  I.如果投在任何一级提供地租的土地B、C、D上的追加资本,只和投在A级土地上的同量资本生产一样多的东西,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追加资本只按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来提供平均利润,不提供任何超额利润,那末,它对地租的影响就等于零。一切都照旧。这就等于,有任意英亩数的A级土地即最坏土地加入耕地面积。
  II.假定追加资本在每级土地上,都生产出和各自的量成比例的追加产品;也就是说,产量会依据各级土地特有的肥力,并按照追加资本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我们在第三十九章的出发点是下表I:
表I
┌──┬─┬───┬──┬──┬───┬──┬──┬────┬───┐
│土地│英│资 本│利润│生产│ 产量 │售价│收益│ 地 租│超 额│
│  │ │   │  │费用│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A │1 │ 2 1/2│ 1/2│ 3│  1 │ 3 │  3│ 0 │ 0│ 0 │
│ B │1 │ 2 1/2│ 1/2│ 3│  2 │ 3 │  6│ 1 │ 3│ 120%│
│ C │1 │ 2 1/2│ 1/2│ 3│  3 │ 3 │  9│ 2 │ 6│ 240%│
│ D │1 │ 2 1/2│ 1/2│ 3│  4 │ 3 │ 12│ 3 │ 9│ 360%│
├──┼─┼───┼──┼──┼───┼──┼──┼──┼─┼───┤
│合计│4 │ 10 │——│ 12│  10│ —│ 30│ 6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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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这个表已经变为,
表II
┌──┬─┬───────┬──┬──┬───┬──┬──┬────┬───┐
│土地│英│ 资   本 │利润│生产│ 产量 │售价│收益│ 地 租│超 额│
│  │ │       │  │费用│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A │1 │2 1/2+2 1/2=5│ 1 │ 6 │  2 │ 3 │  6│ 0 │ 0│ — │
│ B │1 │2 1/2+2 1/2=5│ 1 │ 6 │  4 │ 3 │ 12│ 2 │ 6│ 120%│
│ C │1 │2 1/2+2 1/2=5│ 1 │ 6 │  6 │ 3 │ 18│ 4 │12│ 240%│
│ D │1 │2 1/2+2 1/2=5│ 1 │ 6 │  8 │ 3 │ 24│ 6 │18│ 360%│
├──┼─┼───────┼──┼──┼───┼──┼──┼──┼─┼───┤
│  │4 │      20│— │ —│  20│ —│ 60│ 12│36│ — │
  在这里,没有必要象表中那样,使所有各级土地的投资都加倍。只要在一级或几级提供地租的土地上使用了追加资本,不管比例是多少,规律总是这样。所需要的只是,每一级土地的产量都按资本增加的比例而增加。在这里,地租的提高只是土地投资增加的结果,而且是和资本的这种增加成比例的。产量和地租的这种增加是投资增加的结果,而且是和投资的增加成比例的,就产量和地租量来说,这种增加和下述情形完全相同:同质的提供地租的地块的耕种面积已经扩大,并且使用和过去在同一级地块上一样多的资本来进行耕种。例如,拿表II来说,如果把每英亩2 1/2镑的追加资本分别投在B、C、D各级土地的另外一英亩上,那末,结果是一样的。
  其次,这个例子的前提不是资本的使用更有效果,而只是在同一土地面积上投入更多的资本,效果仍同以前一样。
  在这里,一切比例关系都仍旧不变。当然,如果我们不考察比例差额,而只考察纯粹的算术差额,那末,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是会变动的。例如,我们假定,追加资本只投在B和D上。这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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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A的差额就=7夸特,而以前=3夸特;B和A的差额就=3夸特,而以前=1夸特;C和B的差额是=-1,而以前=+1,等等。这个算术差额,在级差地租I的场合,就它表示等量投资生产率的差别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在这里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个算术差额只是在每个相等资本部分在不同地块上的差额仍旧不变的情况下,追加不同投资或没有追加投资的结果。
  III.追加资本带来超额产品,因此形成超额利润,不过比率下降,不和追加资本的增加成比例。
表III
┌──┬─┬───────┬──┬──┬───────┬──┬───┬───────┬───┐
│土地│英│ 资   本 │利润│生产│ 产  量   │售价│收益 │  地 租  │超 额│
│  │ │       │  │费用│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镑)│(镑) │夸 特│ 镑 │利润率│
├──┼─┼───────┼──┼──┼───────┼──┼───┼───┼───┼───┤
│ A │1 │    2 1/2│ 1/2│ 3 │  1     │ 3 │  3 │ 0  │ 0 │ 0  │
│ B │1 │2 1/2+2 1/2=5│ 1 │ 6 │2+1 1/2=3 1/2│ 3 │10 1/2│1 1/2│4 1/2│ 90%│
│ C │1 │2 1/2+2 1/2=5│ 1 │ 6 │ 3+2 =5  │ 3 │ 15 │ 3  │ 9 │ 180%│
│ D │1 │2 1/2+2 1/2=5│ 1 │ 6 │4+3 1/2=7 1/2│ 3 │22 1/2│5 1/2│16 1/2│ 330%│
├──┼─┼───────┼──┼──┼───────┼──┼───┼───┼───┼───┤
│  │—│    17 1/2│3 1/2│ 21│     17 │ —│ 51 │ 10 │ 30 │ — │
  在这第三种假定的情况下,追加投资即第二次投资是均等地还是不均等地分配在各级土地上;生产的超额利润是按相等的比率还是按不相等的比率减少;追加的投资是全部投在同一级提供地租的土地上,还是均等地或不均等地分别投在各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都是无关紧要的。所有这些情况对这里所要说明的规律都是无关紧要的。这里唯一的前提是,对任何一种提供地租的土地的追加投资会提供超额利润,但它提供的超额利润和资本的增加量之间的比率会下降。这种下降的界限,以上表为例来说,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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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夸特=12镑(在最好土地D上第一次投资的产品)和1夸特=3镑(最坏土地A上同量投资的产品)之间变动。在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对于在任何一种提供超额利润的土地上的连续投资所提供的产品来说,投在最好土地的资本I的产量构成的最高界限,投在不提供地租、也没有超额利润的最坏土地A上的等额资本的产量构成最低界限。和第II种假定相当于较好土地中的新的同质地块加入耕种面积,相当于任何一种耕地的数量增加一样,第III种假定相当于耕种这样的追加地块,它们的不同肥力分别在D和A之间,也就是,分别在最好土地的肥力和最坏土地的肥力之间。如果连续投资只投在D级土地上,它们就能够包含D和A之间现有的差别,也包含D和C之间的差别,同样也包含D和B之间的差别。如果它们全部投在C级土地上,那就只会包含C和A之间或C和B之间的差别;如果它们全部投在B级土地上,那就只包含B和A之间的差别。
  规律是:在所有各级土地上,地租都会绝对增加,虽然这种增加并不和追加投资成比例。
  不论就追加资本来说,还是就全部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来说,超额利润率都降低了;但超额利润的绝对量却增加了;正如整个资本的利润率的下降通常总是和利润绝对量的增加结合在一起一样。例如,在B上面的投资的平均超额利润率=资本的90%,而它的第一次投资的平均超额利润率却=120%。但总的超额利润已经由1夸特增加到1 1/2夸特,由3镑增加到4 1/2镑。总地租,就它本身来看,也就是不和预付资本的已经加倍的数量联系来看,已经绝对增加。各级土地的地租的差额以及它们互相之间的比例在这里会发生变动;但差额的这种变动,在这里是各种地租互相增加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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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而不是这种增加的原因。
  IV.关于较好土地上的追加投资比原来的投资产量大的情形,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不言而喻,在这种假定下,每英亩的地租会增加,并且增加的比例大于追加资本,不论这种资本投在哪一级土地上。在这个场合,追加的投资和土地的改良是结合在一起的。这里意味着一个较小的追加资本和从前一个较大的追加资本相比会产生同样或更大的效果。这种情况和上述情况不完全一致;而这种区别对一切投资来说都是重要的。例如,如果100提供的利润是10,而在一定形式上使用的200提供的利润是40,那末利润就由10%增加到20%;这就等于,如果50使用得有效,它所提供的利润不是5,而是10。在这里,我们假定,利润的增加和产量的相应增加结合在一起。不过,所不同的是,在一个场合,我必须把资本加倍,而在另一个场合,我用以前的资本获得加倍的效果。究竟我1.是用以前一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生产出同以前一样多的产品;或者2.是用同量的劳动,生产出两倍于以前的产品;或者3.是用加倍的劳动,生产出四倍于以前的产品,这几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劳动以活的或物化的形式游离出来,可以用在别的地方;对劳动和资本的支配能力将会增加。资本(和劳动)的游离本身,就是财富的增加;其作用就象通过积累而获得这个追加资本是一样的,只不过节省了从事积累的劳动。
  假定一个100的资本生产了10米长的产品。这100包括不变资本,也包括活劳动和利润。所以每米的费用是10。现在,如果我能够用同样一个100的资本生产20米,每米的费用就是5。但是,如果我能用资本50生产10米,1米的费用也是5;只要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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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供给是足够的,就会有50的资本游离出来。如果我必须投入资本200来生产40米,每米的费用也是5。在价值规定和价格规定上,看不出什么区别;在产量和预付资本的比率上,也看不出什么区别。不过,在第一种情况下,会有资本游离出来;在第二种情况下,在需要加倍生产时,可以节省追加资本;在第三种情况下,只有增加预付资本才能得到增加的产品,虽然和由旧有生产力来供给这些增加的产品时相比,预付资本并不是按相同的比例增加。(这是属于第一篇的问题。)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如果不是指剩余价值的增加,而是指成本价格的下降,——在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仍旧不变时,甚至剩余价值形成要素(劳动)上的费用的节省,也会使资本家得到这种好处,并为他形成利润,——使用不变资本总是比使用可变资本要便宜。这实际上是以那种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信用发展和借贷资本的充裕为前提的。一方面,我使用100镑追加的不变资本,假定100镑就是5名工人一年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把100镑用在可变资本上。如果剩余价值率=100%,5名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就=200镑;相反,100镑不变资本的价值却仍然=100镑,作为资本,在利息率=5%时,也许=105镑。相同的货币额,根据它们在生产上是作为不变资本的价值量还是作为可变资本的价值量来预付,从它们的产品方面来看,会表现极不相同的价值。其次,至于商品的费用,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还有这样的区别:在100镑的不变资本中,在它是投在固定资本上面的时候,只有损耗部分加入商品的价值,而投在工资上面的100镑,却必须完全在商品的价值中再生产出来。
  在殖民地移民那里,一般地说,在独立小生产者(他们完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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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本,或出高额利息才能取得资本)那里,代表工资的那部分产品是他们的收入,而对资本家来说,这部分产品却代表资本预付。所以,前者会把这种劳动支出看作劳动收益的必要先决条件,而这种劳动收益也就是他们首先考虑的事情。至于那种除去必要劳动以后的剩余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实现在剩余产品中;只要他能够把这种产品出售,或者自己使用,他就会把它看作是不费他分文的产品,因为在它上面没有花费任何物化劳动。对他来说,只有物化劳动的耗费,才是财富的让渡。他当然想按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但对他来说,即使低于价值和低于资本主义生产价格的出售,总还是有了利润,只要这种利润没有由于借贷、抵押等等而已经预先被人拿去。相反,对资本家来说,无论可变资本的支出,还是不变资本的支出,都是资本的预付。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时,预付的不变资本相对地较多,会减低成本价格,并且实际上也会减低商品的价值。因此,虽然利润单纯来自剩余劳动,单纯来自可变资本的使用,但资本家个人仍然会认为,活劳动是他的生产费用中花费最大的、最需要缩减到最低限度的要素。这不过是用资本主义的歪曲的形式反映如下事实:使用过去的劳动比活劳动多,意味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可见,从竞争的观点看,一切都会错误地、颠倒地表现出来。如果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容易被“总还是有了利润”所满足,其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动力,将不如资本主义的资本家。这是与资本主义竞争时所要注意的,但如果因此就觉得资本主义制度更好,则是荒谬的。
  在生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追加投资可以在生产率不变,提高或降低的条件下投在较好土地上,即B级以上的各级土地上。在我们的前提下,对A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只有在生产率不变时(在这个场合,A级土地仍旧不会提供地租),或在生产率提高时(在这个场合,投在A级土地上的资本有一部分会提供地租,但其余的部分不会),才有可能,在A的生产力降低的条件下,这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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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为这时候生产价格已经不是不变,而是上涨。不过,在所有这一切情况下,也就是说,无论各追加投资带来的剩余产品是和它们的量成比例,是高于这个比例,还是低于这个比例,从而,在资本增加时,无论资本的超额利润率是不变,是上涨,还是下降,每英亩的剩余产品以及与之相应的超额利润都会增加,从而地租,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增加。按每英亩计算的超额利润(或地租)的单纯数量的增加,也就是,按一个不变单位(这里就是任何一定量的土地,一英亩或一公顷)计算的超额利润量的增加,在这里表现为一个增长着的比率。所以,在这些情况下,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量的增加,只是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增加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是在生产价格不变的时候发生的,无论追加资本的生产率是不变,是降低,还是提高,都是一样。后面这些情况会影响每英亩的地租量增加的数目,但不会影响这个增加的事实本身。这就是级差地租II所特有的、不同于级差地租I的现象。如果追加的投资不是在时间上相继地投在同一土地上,而是在空间上并行地投在新的、质量相当的追加土地上,地租的总量将会增加,并且正如前面指出的,总耕地面积的平均地租也会增加,但每英亩的地租量不会增加。如果从总生产的和剩余产品的总量和价值来看,结果保持不变,资本在较小土地上的集中就会增进每英亩的地租量,而在相同的情况下,资本在较大土地上的分散,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却不会引起这个结果。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发展,资本就越是集中在同一土地上,所以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也就越提高。因此,如果有两个国家,它们的生产价格是一样的,各级土地间的差别是一样的,所投资本的总额也是相同的,但是其中一国主要采用在有限土地上连续投资的形式,另一国主要采用在比较广阔的土地上
779
并行投资的形式,那末,每英亩的地租,从而土地的价格,在前一个国家就比较高,而在后一个国家就比较低,虽然地租总额在这两个国家是相等的。因此在这里,地租量的差别既不能由各级土地的自然肥力的差别来说明,也不能由所用劳动的数量来说明,而只能由不同的投资方法来说明。
  在这里,我们说剩余产品时,总是指产品中那个代表超额利润的相应部分。在其他地方,我们说剩余产品或超额产品时,却是指那个代表全部剩余价值的产品部分,在个别场合,也指那个代表平均利润的产品部分。我们在论述提供地租的资本时赋予这个名词的特殊意义,正如以前指出的,是会引起误解的。
780

第四十二章
级差地租II——第二种情况:
生产价格下降
  当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变、降低或提高时,生产价格都可能下降。
I.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因此,这个情况假定:各级土地的产量,会按照它们的质量,随着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的增加而按同一程度增加。这个情况包含着:在各级土地的差别不变时,剩余产品按投资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所以,这个情况排除了A级土地上任何一个会影响级差地租的追加投资。A级土地的超额利润率=0;因此,它仍然=0,因为已经假定,追加资本的生产力不变,因而超额利润率也不变。
  在这些假定的条件下,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所以能够下跌,只是因为起着调节作用的已经不是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而是较好一级的B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或任何一种比A好的土地的生产价格;这样,资本就会从A级土地上抽出,或者,如果是C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起着调节作用,因而一切较坏土地都从种植小麦的土
781
地的竞争中退出来,资本就会从A和B两级土地上抽出。在上述的假定下,做到这一点的条件是,追加投资的追加产品足以满足需要,以致较坏土地A等等的产品对于保证供给已经成为多余。
  我们拿表II来说,但假定满足需要所需的是18夸特,而不是20夸特。这时,A会退出;B和它的每夸特30先令的生产价格将起调节作用。因此,级差地租会取得如下的形式:
表IV
┌──┬─┬──┬──┬──┬───┬───┬──┬──────┬───┐
│土地│英│资本│利润│生产│ 产量 │每夸特│收益│ 地  租 │超 额│
│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   │  │谷 物│货币│   │
│等级│亩│(镑)│(镑)│(镑)│(夸特)│ (镑) │(镑)│(夸特)│(镑)│利润率│
├──┼─┼──┼──┼──┼───┼───┼──┼───┼──┼───┤
│ B │1 │  5│  1│ 6│   4│ 1 1/2│  6│   0│  0│  0│
│ C │1 │  5│  1│ 6│   6│ 1 1/2│  9│   2│  3│ 60%│
│ D │1 │  5│  1│ 6│   8│ 1 1/2│ 12│   4│  6│ 120%│
├──┼─┼──┼──┼──┼───┼───┼──┼───┼──┼───┤
│合计│3 │ 15│  3│ 18│  18│ — │ 27│   6│  9│ — │
  因此,和表II相比,总地租已经由36镑减少到9镑,谷物地租也已经由12夸特减少到6夸特;总产量只减少2夸特,由20夸特减少到18夸特。按资本计算的超额利润率,却已经下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由180%减少到60%。所以在这个场合,随着生产价格的下降,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减少。
  和表I相比,只是货币地租减少了;谷物地租在两个场合都是6夸特;不过在一个场合=18镑,在另一个场合=9镑。对C级土地来说,谷物地租和表I相比是一样的。事实上,由于有了作用相等的追加资本所完成的追加生产,A的产品被排除出市场,因而
782
A级土地被排除出竞争的生产要素之列,一个新的级差地租I已经形成了,在这种地租上,较好的B级土地起着和从前较坏的A级土地一样的作用。因此,一方面,B的地租没有了;另一方面,按照假定,B、C和D之间的差额不会因为投入追加资本而发生变化。因此,转化为地租的产品部分就减少了。
  如果出现上述结果,——即把A级土地除外,仍能满足需求,——是因为投在C或D或这两级土地上的资本已经增加一倍以上,那末,情形就会不同。例如,如果在C上面有了第三次投资,我们就会得到下表:
表IVa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 产量 │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 (镑) │ (镑) │(镑)│(夸特)│ (镑) │ (镑) │(夸特)│ (镑) │利润率│
├──┼─┼───┼───┼──┼───┼───┼───┼───┼───┼───┤
│ B │1 │ 5  │  1 │ 6│   4│ 1 1/2│  6 │   0│  0 │  0│
│ C │1 │ 7 1/2│ 1 1/2│ 9│   9│ 1 1/2│13 1/2│   3│ 4 1/2│ 60%│
│ D │1 │ 5  │  1 │ 6│   8│ 1 1/2│ 12 │   4│  6 │ 120%│
├──┼─┼───┼───┼──┼───┼───┼───┼───┼───┼───┤
│合计│3 │17 1/2│3 1/2│ 21│  21│ — │31 1/2│   7│10 1/2│ — │
  和表IV相比,在这里,C的产量由6夸特增加到9夸特,剩余产品由2夸特增加到3夸特,货币地租由3镑增加到4 1/2镑。但同表II(在那里,C的货币地租是12镑)和表I(在那里,C的货币地租是6镑)相比,C的货币地租已经下降。谷物地租总额=7夸特,和表II(12夸特)相比已经下降,但和表I(6夸特)相比已
783
经增加;货币地租总额(10 1/2镑)和两表(18镑和36镑)相比都已经下降。
  如果第三次投资2 1/2镑是投在B级土地上,那末,生产总量固然会发生变化,但地租不受影响,因为按照假定,各个连续的投资不会在同级土地上造成任何差额,并且B级土地不会提供任何地租。
  相反,假定第三次投资是投在D级土地上,而不是投在C级土地上,我们就会得到下表: 1
表IVb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 产量 │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 (镑) │ (镑) │(镑)│(夸特)│ (镑)│ (镑) │(夸特)│ (镑) │利润率│
├──┼─┼───┼───┼──┼───┼───┼───┼───┼───┼───┤
│ B │1 │ 5  │  1 │ 6│   4│ 1 1/2│  6 │   0│  0 │  0│
│ C │1 │ 5  │  1 │ 6│   6│ 1 1/2│  9 │   2│  3 │ 60%│
│ D │1 │ 7 1/2│ 1 1/2│ 9│  12│ 1 1/2│ 18 │   6│  9 │ 120%│
├──┼─┼───┼───┼──┼───┼───┼───┼───┼───┼───┤
│合计│3 │17 1/2│3 1/2│ 21│  22│ — │ 33 │   8│ 12 │ — │
  在这里,总产量是22夸特,比表I增加一倍还多,虽然预付资本只是17 1/2镑比10镑,增加还不到一倍。和表II相比,总产量多2夸特,虽然表II的预付资本更大,是20镑。
  和表I相比,D级土地的谷物地租已经由3夸特增加到6夸特,货币地租仍旧不变,还是9镑。和表II相比,D级土地的谷物地租仍旧是6夸特,但货币地租已经由18镑减少到9镑。
784
  再说总地租,表IVb的谷物地租=8夸特,比表I的6夸特多,也比表IVa的7夸特多,但比表II的12夸特少。表IVb的货币地租=12镑,比表IVa的10 1/2镑多,比表I的18镑少,也比表II的36镑少。
  在表IVb的各种条件下,在B没有地租后,要使地租总额仍然和表I的地租总额相等,我们必须再有6镑的超额利润,也就是必须再有4夸特,每夸特的新的生产价格是1 1/2镑。这样,我们就会又有一个18镑的地租总额,和表I相同。为此所需要的追加资本的量,要看我们是把这个资本投在C上还是投在D上,还是分开投在这两种土地上而有所不同。
  对C来说,5镑资本会提供2夸特的剩余产品,所以10镑追加资本将会提供4夸特的追加剩余产品。对D来说,5镑的追加额,在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这一在这里作为基础的前提下,已经足够生产4夸特的追加谷物地租。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果。
表IVc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 产量 │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 (镑) │ (镑)│(镑)│(夸特)│ (镑) │ (镑) │(夸特)│ (镑) │利润率│
├──┼─┼───┼───┼──┼───┼───┼───┼───┼───┼───┤
│ B │1 │ 5  │  1 │ 6│   4│ 1 1/2│  6 │   0│  0 │  0│
│ C │1 │ 15 │  3 │ 18│  18│ 1 1/2│ 27 │   6│  9 │ 60%│
│ D │1 │ 7 1/2│ 1 1/2│ 9│  12│ 1 1/2│ 18 │   6│  9 │ 120%│
├──┼─┼───┼───┼──┼───┼───┼───┼───┼───┼───┤
│合计│3 │27 1/2│5 1/2│ 33│  34│ — │ 51 │  12│ 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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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Vd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 产量 │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 (镑) │ (镑)│(镑)│(夸特)│ (镑) │ (镑) │(夸特)│ (镑) │利润率│
├──┼─┼───┼───┼──┼───┼───┼───┼───┼───┼───┤
│ B │1 │ 5  │  1 │ 6│   4│ 1 1/2│  6 │   0│  0 │  0│
│ C │1 │ 5  │  1 │ 6│   6│ 1 1/2│  9 │   2│  3 │ 60%│
│ D │1 │12 1/2│2 1/2│ 15│  20│ 1 1/2│ 30 │  10│ 15 │ 120%│
├──┼─┼───┼───┼──┼───┼───┼───┼───┼───┼───┤
│合计│3 │22 1/2│4 1/2│ 27│  30│ — │ 45 │  12│ 18 │ — │
  货币地租总额恰好是表II(在那里,追加资本是在生产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投入的)的货币地租总额的一半。
  最重要的是,把以上二表和表I相比。
  我们看到,当生产价格下降一半,由每夸特60先令跌到30先令时,货币地租总额不变,仍旧是18镑,谷物地租则相应地增加一倍,由6夸特增加到12夸特。B的地租没有了;C的货币地租在表IVc增加一半,在表IVd则减少一半;D的货币地租在表IVc仍旧=9镑,在表IVd则由9镑增加到15镑。产量已经由10夸特增加到表IVc的34夸特和表IVd的30夸特;利润已经由2镑增加到表IVc的5 1/2镑和表IVd的4 1/2镑。总投资在一个场合由10镑增加到27 1/2镑,在另一场合由10镑增加到22 1/2镑,所以在这两个场合都增加一倍以上。地租率,即按预付资本计算的地租,对每级土地来说,在从表IV到表IVd的所有的表上都是一样。这一点已经包含在这一假定中:任何一级土地上两个连续投资的生产率不变。但是,和表I相比,无论对所有各级土地的平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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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还是对每级土地分别来说,地租率都已经下降。在表I,地租率平均=180%,而在表IVc,平均=18/27 1/2×100%=65 5/11%,在表IVd,平均=18/22 1/2×100%=80%。每英亩的平均货币地租已经增加。它的平均数以前在表I是按全部4英亩计算,每英亩4 1/2镑,现在在表IVc和表IVd,按3英亩计算,每英亩6镑。按提供地租的土地计算,货币地租的平均数以前是每英亩6镑,现在是每英亩9镑。所以每英亩地租的货币价值已经提高,并且现在代表比以前多一倍的谷物产品;但是现在12夸特谷物地租还不到总产量34夸特或30夸特的一半,而在表I,6夸特已经代表总产量10夸特的3/5。所以,地租作为总产量的一部分来看虽然已经减少,按所投资本计算,也已经减少,但它的货币价值按每英亩计算已经增加,它的产品价值增加得更多。我们拿表IVd中的D级土地来说,这里生产费用=15镑,其中所投资本=12 1/2镑。货币地租=15镑。在表I,同一个D级土地的生产费用=3镑,所投资本=2 1/2镑,货币地租=9镑,后者等于生产费用的三倍,几乎等于资本的四倍。在表IVd,D的货币地租是15镑,恰好与生产费用相等,只比资本大1/5。不过每英亩的货币地租已经大2/3,不是9镑,而是15镑。在表I,3夸特的谷物地租=总产量4夸特的3/4;在表IVd,谷物地租是10夸特,等于D级土地一英亩的总产量(20夸特)的一半。由此可见,每英亩地租的货币价值和谷物价值能够增加,虽然它只形成总收益中较小的一部分,和预付资本相比也已经减少。
  表I的总产量的价值=30镑,地租=18镑,超过总产量的价值的一半。表IVd的总产量的价值=45镑,其中地租是18镑,不
787
到总产量的价值的一半。
  尽管每夸特的价格下降1 1/2镑即50%,尽管参加竞争的土地由4英亩减少到3英亩,但总货币地租却仍然保持不变,而谷物地租还增加一倍,按每英亩计算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都增加,其原因就在于已经生产出更多夸特的剩余产品。谷物价格下跌50%,剩余产品增加100%。但是,要得到这个结果,在我们现在假定的条件下,总产量必须增加两倍,较好土地上的投资也必须增加一倍以上。较好土地上的投资必须按怎样的比例增加,首先取决于追加投资在较好土地和最好土地之间是怎样分配的;这里总是假定,资本在每级土地上的生产率,都会同资本量成比例地增加。
  如果生产价格下降的程度较小,产生同额货币地租所需要的追加资本就会较少。如果要把A从耕地中排挤出去所必需的供给——这不只取决于A每英亩的产量,而且也取决于A在全部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已经更大了,因而比A好的各级土地所必需的追加资本量已经更大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地租和谷物地租就会增加得更多,虽然二者在B级土地上都已不复存在。
  如果从A级土地拍出的资本=5镑,那末要在这里加以比较的两个表就是表II和表IVd。总产量已经由20夸特增加到30夸特。货币地租却只有一半,是18镑而不是36镑;谷物地租仍旧不变=12夸特。
  如果在D级土地上44夸特的总产量=66镑可以用27 1/2镑资本生产出来,——按照D原有的比率计算,每个2 1/2镑的资本都有产品4夸特,——那末,货币地租总额就会重新达到表II的水平,
788
并且表的形式如下:
┌──┬───┬───┬────┬────┐
│土地│资 本│ 产量 │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等级│ (镑) │(夸特)│ (夸特)│ (镑) │
├──┼───┼───┼────┼────┤
│ B │ 5  │   4│   0 │   0 │
│ C │ 5  │   6│   2 │   3 │
│ D │27 1/2│  44│  22 │  33 │
├──┼───┼───┼────┼────┤
│合计│37 1/2│  54│  24 │  36 │
  这里的总产量是54夸特,表II的总产量却是20夸特;货币地租仍旧一样,=36镑。但这里的总资本是37 1/2镑,而表II是20镑。全部预付资本几乎增加一倍,产量几乎增加两倍;谷物地租已经增加一倍,但货币地租仍旧不变。所以,如果价格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在提供地租的较好土地(即一切比A好的土地)上投入追加的货币资本而下降,总资本就会有一种不是同产量和谷物地租按同一比例增加的趋势;因此,价格下降所引起的货币地租的损失,又可以由谷物地租的增加得到补偿。这一规律也表现在下面一点上:如果预付资本投在C上的比投在D上的多,也就是说,投在提供地租较少的土地上的,比投在提供地租较多的土地上的多,预付资本就必须相应地增多。简单说来就是,为了要使货币地租保持不变或增加,必须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产品的追加额;为此所需的资本,在提供剩余产品的土地的肥力越大时,将越小。如果B和C之间,C和D之间的差额更大,所需的追加资本就会更小。这个一定的比例,要取决于1.价格下降的比例,即现在不提供地租的土地B和以前不提供地租的土地A之间的差额;
789
2.B以上各级较好土地之间的差额的比例;3.新投入的追加资本的量;4.这个追加资本在各级土地上的分配。
  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个规律所表示的,不过是在谈第一种情况时已经阐明的事情:生产价格已定时,不管它的量是多少,地租都会因追加投资而增加。这是因为,由于A已被排挤出去,现在就有了一个新的级差地租I,它以B为最坏土地,以每夸特1 1/2镑为新的生产价格。这适用于表IV,也适用于表II。规律是一样的,只是现在作为出发点的不是土地A,而是土地B,不是3镑的生产价格,而是1 1/2镑的生产价格。
  这里重要的一点只是:既然需要有这样多的追加资本,才能使资本从土地A抽出,并使供给在没有A的情况下也能得到满足,这就表明,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同时,每英亩的地租可以仍旧不变、增加或减少,即使不是在所有土地上都是这样,至少在某些土地上,就已耕地的平均来说是这样。我们已经看到,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并不是平衡的。只是由于传统,谷物地租才在经济学上仍然起着作用。我们也完全有理由可以证明,比如说,一个工厂主现在用他5镑的利润买到的棉纱可以比以前用他10镑的利润买到的棉纱多得多。不过,这件事无论如何已经说明,地主老爷们如果同时又是制造厂、制糖厂、酿酒厂等等的厂主或股东,在货币地租下降的时候,他们作为本人所需的原料的生产者,仍然可以获得的利益。【以上IVa至IVd各表由于包含一个贯串全部的计算上的错误而必须重新计算。这诚然不会影响这些表所阐明的理论观点,但关于每英亩的产量,这些表部分地包含着十分畸形的数值。这其实也是无关紧要的。在一切立体地形图上,垂直比例总是显著地大于水平比例。不过,如果有入觉得他的农业感情会由此受到损害,他尽可以用任何他认为合适的数字,去乘英亩数。在表I,我们可以用每英亩10蒲式耳、12蒲式耳、14蒲式耳、16蒲式耳(8蒲式耳=1夸特)来代替每英亩1夸特、2夸特、3夸特、4夸特。由此推出的其他各表的数字,仍然在或然率的范围内;我们将会发现,其结果,即地租的增加和资本的增加之比,将会完全一样。下章由编者加进的各表就是这样做成的。——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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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追加资本的生产率降低
  这个情况不会引出什么新的东西,只要在这里,同刚才考察过的情况一样,生产价格之所以能够下降,只是因为追加资本投在比A好的土地上,A的产品已经变为多余,因而资本已经从A抽出,或A已经用在别种产品的生产上。这种情况已经在上面详细论述过了。已经指出,在相同的情况下,每英亩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可以增加、减少或者不变。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先把表I抄在下面:
表I
┌──┬─┬───┬──┬────┬───┬────┬────┬───┐
│土地│英│资 本│利润│每夸特的│ 产量 │谷物地租│货币地租│超 额│
│  │ │   │  │生产费用│   │    │    │   │
│等级│亩│ (镑) │(镑)│ (镑) │(夸特)│ (夸特) │ (镑) │利润率│
├──┼─┼───┼──┼────┼───┼────┼────┼───┤
│ A │1 │ 2 1/2│ 1/2│ 3  │  1 │   3 │   0 │ 0 │
│ B │1 │ 2 1/2│ 1/2│ 1 1/2│  2 │   3 │   3 │ 120%│
│ C │1 │ 2 1/2│ 1/2│ 1  │  3 │   3 │   6 │ 240%│
│ D │1 │ 2 1/2│ 1/2│  3/4│  4 │   3 │   9 │ 360%│
├──┼─┼───┼──┼────┼───┼────┼────┼───┤
│合计│4 │ 10 │——│    │  10│   6 │  18 │ 180%│
│  │ │   │  │    │   │    │    │(平均)│

791
  现在我们假定B、C、D在生产率降低时提供的16夸特,已经足以把A从耕地中排挤出去,表III就会变成下表:
表V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  产 量  │ 售价 │ 收益 │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超 额│
│  │ │      │  │       │   │   │    │    │    │
│等级│亩│  (镑)   │(镑)│ (夸特)   │ (镑) │ (镑)│ (夸特) │ (镑) │ 利润率│
├──┼─┼──────┼──┼───────┼───┼───┼────┼────┼────┤
│ B │1 │2 1/2+2 1/2│  1│2+1 1/2=3 1/2│ 1 5/7│   6│   0 │   0 │  0  │
│ C │1 │2 1/2+2 1/2│  1│ 3+2  =5  │ 1 5/7│8 4/7│  1 1/2│  2 4/7│ 51 3/7%│
│ D │1 │2 1/2+2 1/2│  1│4+3 1/2=7 1/2│ 1 5/7│12 6/7│   4 │  6 6/7│137 1/7%│
├──┼─┼──────┼──┼───────┼───┼───┼────┼────┼────┤
│合计│3 │   15  │——│    16  │ — │27 3/7│ 5 1/2│  9 3/7│ 94 2/7%│
│  │ │      │  │       │   │   │    │    │ (平均)│【在这里和在以下各表中,恩格斯计算的只是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平均数;B—D的平均数=62 6/7%。】
  这里,在追加资本的生产率降低,但各级土地上的降低额不等时,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由3镑下降到1 5/7镑。投资增加了一半,由10镑增加到15镑。货币地租差不多降低一半,由18镑降到9 3/7镑,谷物地租却只减少1/12,由6夸特减少到5 1/2夸特。总产量由10夸特增加到16夸特,增加了60%。谷物地租占总产量三分之一强。预付资本和货币地租之比为15:9 3/7,以前为10:18。
III.追加资本的生产率提高
  这个情况和本章开头论述的变例I——生产价格在生产率不
792
变时下跌——的区别只是在于:当需要一定数量的追加产品把A级土地排挤出去时,这种情况在这里可以更快地发生。
  在追加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和提高的场合,追加投资都会按照它们在各级土地间的分配情况而发生不同的作用。随着这种不同的作用使差额平衡或扩大,各级较好土地的级差地租,从而地租总额,也将会按比例减少或增加,这和级差地租I中已经看到的情形一样。此外,一切取决于和A一起被排挤掉的土地面积和资本的数量,以及在生产率提高时为提供追加产品以满足需求所必需的预付资本的相对量。
  在这里,只有一点值得我们研究,而且实际上也是这一点使我们回过头来研究这个级差利润是如何转化为级差地租的,这就是:
  在第一种情况即生产价格不变的情况中,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和级差地租本身无关,因为A级土地仍旧不提供地租,它的产品的价格不变,并且继续起调节市场的作用。
  在第二种情况的变例I(生产价格在生产率不变时下跌)中,A级土地必然会被排挤掉,在变例II(生产价格在生产率降低时下跌)中更是这样;因为,否则A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必然会提高生产价格。但在这里,在第二种情况的变例III(生产价格因追加资本的生产率提高而下跌)中,这个追加资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投在A级土地上,也可以投在各级较好土地上。
  我们假定,投在A上的追加资本2 1/2镑,不是生产1夸特,而是生产1 1/5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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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VI
┌──┬─┬───────┬──┬──┬──────┬───┬──┬─────┬───┐
│土地│英│  资 本  │利润│生产│ 产   量 │售 价│收益│ 地  租│超 额│
│  │ │       │  │费用│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镑) │(镑)│夸 特│镑│利润率│
├──┼─┼───────┼──┼──┼──────┼───┼──┼───┼─┼───┤
│ A │1 │2 1/2+2 1/2=5│ 1│ 6│1+1 1/5=2 1/5│2 8/11│ 6│  0 │ 0│ 0 │
│ B │1 │2 1/2+2 1/2=5│ 1│ 6│2+2 2/5=4 2/5│2 8/11│ 12│ 2 1/5│ 6│ 120%│
│ C │1 │2 1/2+2 1/2=5│ 1│ 6│3+3 3/5=6 3/5│2 8/11│ 18│ 4 2/5│12│ 240%│
│ D │1 │2 1/2+2 1/2=5│ 1│ 6│4+4 4/5=8 4/5│2 8/11│ 24│ 6 3/5│18│ 360%│
├──┼─┼───────┼──┼──┼──────┼───┼──┼───┼─┼───┤
│  │4 │    20  │ 4│ 24│  22   │ ——│ 60│13 1/5│36│ 240%│
  这个表,除了要和基本的表I相比较,也要和表II(在那里,投资加倍,而生产率不变,即和投资成比例)相比较。
  按照假定,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下降了。如果它不变,还是=3镑,那末,以前仅投资2 1/2镑时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最坏土地A,现在也就会提供地租了,尽管并没有更坏的土地被人耕种;而这是因为同一土地的生产率已经增加,但只是对资本的一部分来说是这样,而不是对原有的资本来说是这样。第一个3镑的生产费用生产1夸特;第二个3镑的生产费用生产1 1/2夸特;但全部产品2 1/5夸特现在是按照它的平均价格出售的。因为生产率随着追加投资而增加,所以这必然包含着某种改良。这种改良可以是:一般地说,在每英亩上已经投入更多的资本(更多的肥料,更多的机械性劳动等等)。也可以是:一殷地说,只有通过这个追加资本,才有可能实现一个性质上不同的、生产效率更大的投资。在这两个场合,都是每英亩花费5镑资本,得到2 1/2夸特的产量,而用这个资本
794
的一半即2 1/2镑,那就只会得到1夸特的产量。把暂时的市场状况撇开不说,只有在A级土地的相当大的面积上,继续只用每英亩2 1/2镑的资本来耕种,A级土地的产品才能继续按较高的生产价格,而不是按新的平均价格出售。但是,每英亩投资5镑的新比例以及改良的经营方法一旦普遍实行,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必然会下降到2 8/11镑。这两个资本部分之间的差别就会消失,于是A级土地每英亩只用2 1/2镑来耕种,事实上就是非正常的,是与新的生产条件不相适应的。这时,问题不再是同一英亩上的资本不同部分的收益的差别,而是每英亩总投资是否充足的差别。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相当多租地农场主(必须是相当多,因为如果人数少,他们就只得被迫低于他们的生产价格出售)手中的不充足的资本,同各级土地本身在下降序列中发生的差别,起着完全相同的作用。较坏土地的低劣耕种,将会使较好土地的地租增加;它甚至会在质地同样坏但耕作已改良的土地上创造出地租,而在其他情况下,这种土地是不会提供地租的。第二,我们知道,级差地租在它是由同一个总面积上的连续投资产生时,实际上会化成一个平均数,在这个平均数上,不同的投资的作用已经不再能够辨认和区别,因此不会在最坏土地上生出地租;而是1.它们会使比如说A级土地一英亩总收获的平均价格,成为新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2.它们会表现为在新条件下充分耕种土地所必要的每英亩资本总量的变动,并且在资本总量中,各个连续的投资及其各自的作用已经不可区分地混在一起。较好土地的个别的级差地租也是这样。总之,在每个场合,级差地租都是由该级土地提供的平均产量和最坏土地按一个已经增加、现在已经作为标准的投资提供的产量相比的差额决定的。
795
  没有一块土地是不用投资而提供产品的。甚至就简单的级差地租即级差地租I来说,也是这样;我们说一英亩A级土地即调节生产价格的土地会按某种价格,提供这样多的产品,较好的B、C、D级土地会提供这样多的级差产品,因而按那个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会提供这样多货币地租,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总是假定,已经投入一定额的、在现有生产条件下被看作标准的资本。正如在工业中一样,对每个工业部门来说,都必须有一个最低限额的资本,以便可以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生产商品。
  如果由于在同一土地上有了和各种改良结合在一起的、连续的投资,这个最低限额发生了变化,那末,这也是逐渐发生的。例如,在A级土地还有一定的英亩数尚未取得这种追加的经营资本时,由于生产价格不变,A级土地中那些耕种得比较好的英亩就会产生出地租,一切较好土地如B、C、D的地租也会提高。但新的经营方法一旦普及,成为标准的经营方法,生产价格就会下降;较好土地的地租就会再下降,而尚未具有现在的平均经营资本的那部分A级土地,就只好低于它的个别生产价格,因而低于平均利润出售它的产品。
  在生产价格下跌时,这种情况甚至在追加资本的生产率降低的时候也会发生,只要所需的总产量,由于投资的增加,已经可以由较好土地来提供,从而,例如,经营资本从A级土地上抽出,也就是说,A级土地不再参加这种产品(例如小麦)的生产上的竞争。现在平均投在新的起调节作用的较好的B级土地上的资本量就成为标准;当我们说土地的不同肥力时,也是假定每英亩使用了这种新的标准的资本量。
  另一方面,很清楚,这种平均投资,例如英国1848年以前每英
796
亩8镑,1848年以后每英亩12镑,也会作为缔结租约时的标准。对投资超过标准的租地农场主来说,超额利润在租约有效期间是不会转化为地租的。租约满期后,它会不会转化为地租,取决于那些能够进行同样的额外投资的租地农场主的竞争。这里不谈那种永久性的、在资本支出相等甚至减少时也能继续保证产量增加的土地改良。这种改良虽然是资本的产物,但起着和土地性质的自然差异完全相同的作用。
  因此,我们知道,在级差地租II中,有一个要素必须加以考虑,这个要素在级差地租I本身中没有表现出来,因为不管每英亩标准投资额有任何变动,级差地租I都可以继续存在下去。这个要素,一方面,是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上的各个投资的结果混在一起;A级土地的产量,现在不过表现为每英亩的标准平均产量。另一方面,是每英亩投资的标准最低限额或平均量发生变动,以致这种变动表现为土地的特性。最后,是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形式的方法上的差别。
  其次,同表I及表II相比,表VI现在表明,谷物地租比表I增加一倍以上,比表II增加1 1/5夸特;货币地租和表I相比,增加一倍,和表II相比,却没有变化。如果(在其他各种假定相同的条件下)追加资本有更大的部分投在较好的各级土地上,另一方面也就是说,如果追加资本在A级土地上所发生的作用减少,以致A级土地每夸特的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提高,那末,货币地租就会显著增加。
  如果因资本增加而产生的肥力的提高,会在各级土地上发生不同的作用,那就会引起它们的级差地租的变动。
  无论如何已经证明,在生产价格因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提高而
797
下降时,——也就是在生产率提高的比例大于预付资本增加的比例时,——每英亩的地租,例如在投资增加一倍时,不只是能够增加一倍,而且能够增加一倍以上。但是,如果生产价格因A级土地的生产率提高得更快而下降得更低,那末,每英亩的地租也可能下降。
  例如我们假定B和C的追加投资不是和A的追加投资按相同的比例来提高生产率,以致对B和C来说比例差额减少,产量的增加就不会弥补价格的下降,这样,和表II相比,D的地租将会增加,B和C的地租则会减少。
表VIa
┌──┬─┬───────┬──┬───────┬───┬───┬────┬────┐
│土地│英│ 资 本   │利润│每英亩的产量 │ 售价 │ 收益 │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       │  │       │   │   │    │    │
│等级│亩│   (镑)   │(镑)│ (夸特)   │ (镑) │ (镑)│ (夸特) │ (镑) │
├──┼─┼───────┼──┼───────┼───┼───┼────┼────┤
│ A │1 │2 1/2+2 1/2=5│  1│1+3  =4  │ 1 1/2│   6│   0 │   0 │
│ B │1 │2 1/2+2 1/2=5│  1│2+2 1/2=4 1/2│ 1 1/2│6 3/4│  1/2 │  3/4│
│ C │1 │2 1/2+2 1/2=5│  1│ 3+5  =8  │ 1 1/2│ 12 │   4 │   6 │
│ D │1 │2 1/2+2 1/2=5│  1│4+12  =16 │ 1 1/2│ 24 │   12│   18 │
├──┼─┼───────┼──┼───────┼───┼───┼────┼────┤
│合计│4 │    20  │——│    32 1/2│ — │ ——│ 16 1/2│ 24 3/4│
  最后,如果在肥力按相同的比例增加的条件下,在较好土地上比在A级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追加资本,或者,如果在较好土地上的各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提高,那末,货币地租就会增加。在这两个场合,差额都会增加。
  如果由追加投资引起的改良会全面或部分减小差额,并且对
798
A的影响大于对B和C的影响,那末,货币地租就会下降。最好土地的生产率的增加越小,它就下降得越多。谷物地租是增加、下降还是不变,则取决于影响的不平衡的程度。
  如果各级土地的追加肥力的比例差额不变,但在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比在无租土地A上,在提供地租较多的土地上比在提供地租较少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本,或者如果追加资本相等,但和A级土地相比,较好土地和最好土地上的肥力增加得更多,那末,货币地租就会提高,谷物地租也会提高,提高的程度和比较高级土地的肥力超过比较低级土地的肥力增加的程度成比例。
  但是,在所有情况下,如果增长的生产力是资本增加的结果,不单纯是投资不变时肥力提高的结果,那末,地租就会相对地提高。这是绝对的观点,它指出,在这里,和以前的所有情况一样,地租和每英亩的已经增加的地租(和级差地租I中就全部耕地面积计算的平均总地租的量一样),都是土地上投资增加的结果,而不管这种投资是在价格不变或下降时以不变的生产率发生作用,还是在价格不变或下降时以降低的生产率发生作用,还是在价格下降时以提高的生产率发生作用。因为我们的假定是:价格在追加资本的生产率不变、降低或提高时不变,或价格在生产率不变、降低或提高时下降,而这个假定可以归结为这样的假定:价格不变或下降时追加资本的生产率不变,价格不变或下降时生产率降低,价格不变和下降时生产率提高。虽然在所有这一切场合,地租可以不变和下降,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资本的追加使用不是肥力增加的条件,地租就会下降得更厉害。因此,追加资本总是地租相对高昂的原因,虽然地租绝对地会下降。
799

第四十三章
级差地租II——第三种情况:
生产价格上涨。结论
  {生产价格的上涨是以不支付地租的最坏土地的生产率的降低为前提的。只有当投在A上面的2 1/2镑所生产的不到1夸特,5镑所生产的不到2夸特时,或者必须耕种比A更坏的土地时,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才会高于每夸特3镑。
  在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或提高时,上述情况只有在第一次2 1/2镑投资的生产率已降低的场合,才是可能的。这样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例如,因浅耕而枯竭的表土,用旧的耕作方法,只会提供日益减少的收获,以后,用深耕方法犁起的深土,通过比较合理的耕作,就会提供比以前多的收获。但确切说来,这种特殊情况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对较好土地来说,甚至在那里假定发生类似情况时,第一次2 1/2镑投资的生产率的下降,也会引起级差地租I的下降;但在这里,我们只考察级差地租II。但是,因为如不假定级差地租II的存在,以上这种特殊情况就不可能发生,并且这种情况事实上表现为级差地租I的一种变形对级差地租II的反作用,所以我们要举例说明。
800
表VII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生产│  产  量  │ 售价 │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地租率│
│  │ │      │  │费用│        │   │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 (镑) │(镑)│ (夸特) │ (镑) │    │
├──┼─┼──────┼──┼──┼────────┼───┼──┼────┼────┼────┤
│ A │1 │2 1/2+2 1/2│  1│  6│1/2+1 1/4=1 3/4│ 3 3/7│  6│   0 │   0 │  0  │
│ B │1 │2 1/2+2 1/2│  1│  6│ 1+2 1/2=3 1/2│ 3 3/7│ 12│  1 3/4│   6 │  120%│
│ C │1 │2 1/2+2 1/2│  1│  6│1 1/2+3 3/4=5 1/4│3 3/7│ 18│  3 1/2│   12 │  240%│
│ D │1 │2 1/2+2 1/2│  1│  6│2+5   =7   │ 3 3/7│ 24│  5 1/4│  18 │  360%│
├──┼─┼──────┼──┼──┼────────┼───┼──┼────┼────┼────┤
│  │—│   20  │——│——│    17 1/2 │ — │ 60│ 10 1/2│  36 │  240%│
  货币地租和货币收益,都和表II一样。已提高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恰好弥补减少了的产量;因为二者按相反的比例变动,所以,二者的积不变。
  上例假定,第二次投资的生产力比第一次投资原有的生产率高。如果我们假定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只和第一次投资原有的生产率相同,情况还是一样,如下表:

表VIII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生产│  产  量  │ 售价 │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超 额│
│  │ │      │  │费用│        │   │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 (镑) │(镑)│ (夸特) │ (镑) │ 利润率│
├──┼─┼──────┼──┼──┼────────┼───┼──┼────┼────┼────┤
│ A │1 │2 1/2+2 1/2│  1│  6│1/2+1  =1 1/2│ 4  │  6│   0 │   0 │  0  │
│ B │1 │2 1/2+2 1/2│  1│  6│ 1+2  =3  │ 4  │ 12│  1 1/2│   6 │  120%│
│ C │1 │2 1/2+2 1/2│  1│  6│1 1/2+3  =4 1/2│4  │ 18│  3  │   12 │  240%│
│ D │1 │2 1/2+2 1/2│  1│  6│2+4   =6   │4  │ 24│  4 1/2│  18 │  360%│
├──┼─┼──────┼──┼──┼────────┼───┼──┼────┼────┼────┤
│  │—│   20  │——│——│    15   │ — │ 60│ 9  │  36 │  240%│
  在这里,由于生产价格按同一比例上涨,生产率的降低,在收益和货币地租方面都充分得到补偿。
  第三种情况,只有在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下降,第一次投资的
801
生产率不变(在第一和第二两种情况下,我们总是这样假定)时,才会以纯粹的形式出现。在这里,级差地租I不受影响,只是由级差地租II产生的那部分有变化。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在第一例中,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到原来的1/2;在第二例中,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到原来的1/4。
表IX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生产│  产  量  │ 售价 │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地租率│
│  │ │      │  │费用│        │   │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 (镑) │(镑)│ (夸特) │ (镑) │    │
├──┼─┼──────┼──┼──┼────────┼───┼──┼────┼────┼────┤
│ A │1 │2 1/2+2 1/2│  1│  6│1 + 1/2=1 1/2│ 4  │  6│   0 │   0 │  0  │
│ B │1 │2 1/2+2 1/2│  1│  6│ 2+1  =3  │ 4  │ 12│  1 1/2│   6 │  120%│
│ C │1 │2 1/2+2 1/2│  1│  6│3 +1 1/2=4 1/2│ 4  │ 18│  3  │   12 │  240%│
│ D │1 │2 1/2+2 1/2│  1│  6│4+2   =6  │ 4  │ 24│  4 1/2│  18 │  360%│
├──┼─┼──────┼──┼──┼────────┼───┼──┼────┼────┼────┤
│  │—│   20  │——│——│    15   │ — │ 60│ 9  │  36 │  240%│
  表IX和表VIII相同,不过在表VIII中是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在表IX中是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表X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生产│  产  量  │ 售价 │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地租率│
│  │ │      │  │费用│        │   │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 (镑) │(镑)│ (夸特) │ (镑) │    │
├──┼─┼──────┼──┼──┼────────┼───┼──┼────┼────┼────┤
│ A │1 │2 1/2+2 1/2│  1│  6│1 + 1/4=1 1/4│ 4 4/5│  6│   0 │   0 │  0  │
│ B │1 │2 1/2+2 1/2│  1│  6│ 2+ 1/2=2 1/2│ 4 4/5│ 12│  1 1/4│   6 │  120%│
│ C │1 │2 1/2+2 1/2│  1│  6│3 + 3/4=3 3/4│ 4 4/5│ 18│  2 1/2│   12 │  240%│
│ D │1 │2 1/2+2 1/2│  1│  6│4+1   =5  │ 4 4/5│ 24│  3 3/4│  18 │  360%│
├──┼─┼──────┼──┼──┼────────┼───┼──┼────┼────┼────┤
│  │—│   20  │——│——│    12 1/2 │ - │ 60│ 7 1/2│  36 │  240%│
802
  表X中的总收益、货币地租和地租率,也和表II,表VII,表VIII中的相同,因为产量和售价又按相反的比例变动,而投资不变。
  生产价格上涨时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即一向不值得耕种的较坏土地现在已被开垦的情况,又怎样呢?
  我们假定有这样一种土地(我们用a来表示)参加竞争。因此,那个一向无租的土地A也将提供地租,于是以上的表VII,表VIII和表X,将取得如下的形式:
表VIIa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生产│  产  量  │ 售价 │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增加 │
│  │ │      │  │费用│        │   │  │    │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 (镑) │(镑)│ (夸特) │ (镑) │    │
├──┼─┼──────┼──┼──┼────────┼───┼──┼────┼────┼────┤
│ a │1 │   5  │  1│  6│     1 1/2 │  4│  6│   0 │   0 │  0  │
│ A │1 │2 1/2+2 1/2│  1│  6│1/2+1 1/4=1 3/4│  4│  7│  1/4 │   1 │  1  │
│ B │1 │2 1/2+2 1/2│  1│  6│ 1+2 1/2=3 1/2│  4│ 14│  2  │   8 │1+7  │
│ C │1 │2 1/2+2 1/2│  1│  6│1 1/2+3 3/4=5 1/4│  4│ 21│  3 3/4│   15│1+2×7│
│ D │1 │2 1/2+2 1/2│  1│  6│2+5   =7   │  4│ 28│  5 1/2│  22 │1+3×7│
├──┼─┼──────┼──┼──┼────────┼───┼──┼────┼────┼────┤
│  │—│   —— │——│ 30│    19   │ — │ 76│ 11 1/2│  46 │  — │

表VIIIa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生产│  产  量  │ 售价 │收 益│谷物 │货币 │ 增  加 │
│  │ │      │  │费用│        │   │   │地租 │地租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 (镑) │(镑) │(夸特)│(镑) │      │
├──┼─┼──────┼──┼──┼────────┼───┼───┼───┼───┼──────┤
│ a │1 │   5  │  1│  6│     1 1/4 │ 4 4/5│   6│  0 │  0 │   0  │
│ A │1 │2 1/2+2 1/2│  1│  6│1/2+1  =1 1/2│ 4 4/5│ 7 1/5│ 1/4 │ 1 1/5│   1 1/5│
│ B │1 │2 1/2+2 1/2│  1│  6│ 1+2  =3  │ 4 4/5│14 2/5│ 1 3/4│ 8 2/5│1 1/5+7 1/5│
│ C │1 │2 1/2+2 1/2│  1│  6│1 1/2+3 =4 1/2│4 4/5│21 3/5│3 1/4│15 3/5│1 1/5+2×7 1/5│
│ D │1 │2 1/2+2 1/2│  1│  6│2+4   =6  │4 4/5│28 4/5│4 3/4│22 4/5│1 1/5+3×7 1/5│
├──┼─┼──────┼──┼──┼────────┼───┼───┼───┼───┼──────┤
│  │5 │   —— │——│ 30│    19   │ — │ 78 │ 10 │ 48 │   —  │

803
表Xa
┌──┬─┬──────┬──┬──┬────────┬───┬───┬───┬───┬──────┐
│土地│英│ 投 资  │利润│生产│  产  量  │ 售价 │收 益│谷物 │货币 │ 增  加 │
│  │ │      │  │费用│        │   │   │地租 │地租 │      │
│等级│亩│  (镑)   │(镑)│(镑)│ (夸特)    │ (镑) │(镑) │(夸特)│(镑) │      │
├──┼─┼──────┼──┼──┼────────┼───┼───┼───┼───┼──────┤
│ a │1 │   5  │  1│  6│     1 1/8 │ 5 1/3│   6│  0 │  0 │   0  │
│ A │1 │2 1/2+2 1/2│  1│  6│1 +1/4 =1 1/4│ 5 1/3│ 6 2/3│ 1/8 │ 2/3│    1/5│
│ B │1 │2 1/2+2 1/2│  1│  6│ 2+1/2 =2 1/2│ 5 1/3│13 1/3│ 1 3/8│ 7 1/3│2/3+6 2/3│
│ C │1 │2 1/2+2 1/2│  1│  6│3  +3/4=3 3/4│ 5 1/3│20  │2 5/8│14  │2/3+2×6 2/3│
│ D │1 │2 1/2+2 1/2│  1│  6│4+1   =5  │26 2/3│ 3 7/8│4 3/4│20 2/3│2/3+3×6 2/3│
├──┼─┼──────┼──┼──┼────────┼───┼───┼───┼───┼──────┤
│  │—│   —— │——│ 30│    13 5/8 │ — │72 2/3│ 8 │42 2/3│   —  │
  由于a级土地的加入,产生了一种新的级差地租I,因此在这个新的基础上,级差地租II也会以一种变化了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上述三表的每一个表中,a级土地各有不同的肥力;按比例增加的肥力序列,只是从A级土地开始。地租的上升序列,也与此相适应。从前无租而现在有租的最坏土地的地租,形成一个不变数,被简单地加在一切较高的地租上;只有减去这个不变数,才会清楚地表现出在一切较高地租上的差额的序列,以及这种序列和各种土地的肥力序列的平行。在所有这些表上,由A到D的肥力之比是1:2:3:4;与此相应,各级地租的比:
在表VIIa中是1:1+7:1+2×7:1+3×7,
在表VIIIa中是1 1/5:1 1/5+7 1/5:1 1/5+2×7 1/5:1 1/5+3×7 1/5,
在表Xa中是2/3:2/3+6 2/3:2/3+2×6 2/3:2/3+3×6 2/3。
总之:如果A的地租=n,并且肥力较高一级的土地的地租=n+m,序列就是:n:n+m:n+2m:n+3m等等。——弗·恩·}
804
  {因为上述第三种情况,在手稿上只有一个标题,没有详细阐述,所以编者的任务,是象上面那样尽力予以补充。此外,编者还要根据以上关于级差地租II包含的三种主要情况和九种派生情况的全部研究,得出一般性的结论。但手稿所举的各例是不大适合这个目的的。第一,这些例子中加以比较的各级土地,在面积相等时它们的收益之间的比是1:2:3:4;因此,差额一开始就已经过分夸大,并且在进一步引伸在这个基础上作出的各种假定和计算时,会得出十分不近情理的数值。第二,这些例子会引起完全错误的假象。如果肥力程度成1:2:3:4之比,地租成0:1:2:3的序列,人们立即就会认为,可以从第一个序列推出第二个序列,并以总收益的二倍、三倍等等来说明地租的二倍、三倍等等。但这是完全错误的。甚至当肥力程度的比是n:n+1:n+2:n+3:n+4时,地租的比也会是0:1:2:3:4;地租不是和肥力程度成比例,而是和以无租土地作为零计算的肥力差额成比例。
  手稿上的表是为说明正文而必须列举的。但为了给以下的研究结果提供一个明显的基础,我在下面举出一系列新表,在这些表中,收益是以蒲式耳(1/8夸特或36.35公升)和先令(=马克)计算的。
  第一个表(表XI)相当于以上的表I。其中列举五级土地A—E的收益和地租,第一次投资50先令,加上利润10先令,形成每英亩的总生产费用=60先令。谷物收获量定得很低,每英亩10、12、14、16、18蒲式耳。由此得到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是每蒲式耳6先令。
  以下的十三个表相当于本章及前二章论述的级差地租II的三
805
种情况,假定同一土地每英亩的追加投资为50先令,生产价格不变,下降,或上涨。这三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又按照第二次投资和第一次投资相比时生产率1.不变,2.降低,或3.提高的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说明。这里还列举了几个特别可以说明问题的变例。
  第一种情况:生产价格不变。这时我们得到: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II)。
变例2:生产率降低。这种情形只能发生在A级土地没有第二次投资的时候。这样一来,或者
  (a)B级土地也不提供地租(表XIII),或者
  (b)B级土地不是完全没有地租(表XIV)。
变例3:生产率提高(表XV)。这个情况也排除A级土地上的第二次投资。
  第二种情况:生产价格下降。我们得到: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VI)。
变例2:生产率降低(表XVII)。
  这两个变例都假定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变成无租土地,并且调节生产价格。
变例3:生产率提高(表XVIII)。A级土地在这里仍起调节作用。
  第三种情况:生产价格上涨。这时可能有两种方式:或者A级土地仍然是无租的,并且仍然起调节价格的作用;或者比A级更坏的土地加入竞争,并调节价格,因此A级土地也提供地租。
  第一种方式:A级土地仍然起调节作用: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IX);在我们的假定下,这个情况只有在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时才会发生。
806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表XX);这种情况并不排除第一次投资生产率不变的现象。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表XXI);这又假定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第二种方式:一种较坏的土地(以a表示)加入竞争;A级土地提供地租。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XII)。
变例2:生产率降低(表XXIII)。
变例3:生产率提高(表XXIV)。
这三个变例都和问题的一般条件相符合,无须进一步加以说明。
  现在列表如下:
表X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先令)│(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 A │ 60 │  10 │  6 │ 60 │  0 │  0   │
│ B │ 60 │  12 │  6 │ 72 │ 12 │  12  │
│ C │ 60 │  14 │  6 │ 84 │ 24 │  2×12 │
│ D │ 60 │  16 │  6 │ 96 │ 36 │  3×12 │
│ E │ 60 │  18 │  6 │ 108 │ 48 │  4×12 │
├──┼───┼────┼───┼───┼───┼─────┤
│  │ — │  — │ — │ — │ 120 │  10×12│
  在同一土地上有第二次投资时:
  第一种情况:生产价格不变。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807
表X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 A │60+60=120│10+10=20│  6 │ 120 │  0 │  0   │
│ B │60+60=120│12+12=24│  6 │ 144 │ 24 │  24  │
│ C │60+60=120│14+14=28│  6 │ 168 │ 48 │  2×24 │
│ D │60+60=120│16+16=32│  6 │ 192 │ 72 │  3×24 │
│ E │60+60=120│18+18=36│  6 │ 216 │ 96 │  4×24 │
├──┼─────┼────┼───┼───┼───┼─────┤
│  │ ——  │ —— │ — │ — │ 240 │  10×24│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A级土地没有第二次投资。
  1.B级土地变为无租土地:
表XIII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A │   60 │      10 │  6 │ 60 │  0 │  0   │
│ B │60+60=120│12+ 8=24    │  6 │ 120 │  0 │  0   │
│ C │60+60=120│14+ 9 1/3=23 1/3│  6 │ 140 │ 20 │  20  │
│ D │60+60=120│16+10 2/3=26 2/3│  6 │ 160 │ 40 │  2×20 │
│ E │60+60=120│18+12=30    │  6 │ 180 │ 60 │  3×20 │
├──┼─────┼────────┼───┼───┼───┼─────┤
│  │ ——  │  ——    │ — │ — │ 120 │   6×20 │

808
  2.B级土地不是完全没有地租。
表XIV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A │   60 │      10 │  6 │ 60 │  0 │  0   │
│ B │60+60=120│12+ 9=21    │  6 │ 126 │  6 │  6   │
│ C │60+60=120│14+10 1/2=24 1/2│  6 │ 147 │ 27 │  6+20 │
│ D │60+60=120│16+12 1/2=28 1/2│  6 │ 168 │ 48 │ 6+2×21 │
│ E │60+60=120│18+13 1/2=31 1/2│  6 │ 189 │ 69 │ 6+3×21 │
├──┼─────┼────────┼───┼───┼───┼─────┤
│  │ ——  │  ——    │ — │ — │ 150 │4×6+6×21│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A级土地在这里也没有第二次投资。
表XV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A │   60 │      10 │  6 │ 60 │  0 │  0   │
│ B │60+60=120│12+15=27    │  6 │ 162 │ 42 │  42  │
│ C │60+60=120│14+17 1/2=31 1/2│  6 │ 189 │ 69 │  42+27 │
│ D │60+60=120│16+20=36    │  6 │ 216 │ 96 │ 42+2×27 │
│ E │60+60=120│18+22 1/2=40 1/2│  6 │ 243 │ 123 │ 42+3×27 │
├──┼─────┼────────┼───┼───┼───┼─────┤
│  │ ——  │  ——    │ — │ — │ 330 │4×42+6×27│

809
  第二种情况:生产价格下降。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变为无租土地。
表XV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 B │60+60=120│12+12=24│  5 │ 120 │  0 │   0  │
│ C │60+60=120│14+14=28│  5 │ 140 │ 20 │  20  │
│ D │60+60=120│16+16=32│  5 │ 160 │ 40 │  2×20 │
│ E │60+60=120│18+18=36│  5 │ 180 │ 60 │  5×20 │
├──┼─────┼────┼───┼───┼───┼─────┤
│  │ ——  │ —— │ — │ — │ 120 │   6×20│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变为无租土地。
表XVII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B │60+60=120│12+ 9=21    │ 5 5/7│ 120 │  0 │  0   │
│ C │60+60=120│14+10 1/2=24 1/2│ 5 5/7│ 140 │ 20 │  20  │
│ D │60+60=120│16+12=28    │ 5 5/7│ 160 │ 40 │  2×20 │
│ E │60+60=120│18+13 1/2=31 1/2│ 5 5/7│ 180 │ 60 │  3×20 │
├──┼─────┼────────┼───┼───┼───┼─────┤
│  │ ——  │  ——    │ — │ — │ 120 │   6×20 │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A级土地仍参加竞争。B级土
810
地提供地租。
表XVI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 A │60+60=120│10+15=25│ 4 4/5│ 120 │  0 │   0  │
│ B │60+60=120│12+18=30│ 4 4/5│ 144 │ 24 │  24  │
│ C │60+60=120│14+21=35│ 4 4/5│ 168 │ 48 │  2×24 │
│ D │60+60=120│16+24=40│ 4 4/5│ 192 │ 72 │  3×24 │
│ E │60+60=120│18+27=45│ 4 4/5│ 216 │ 96 │  4×24 │
├──┼─────┼────┼───┼───┼───┼─────┤
│  │ ——  │ —— │ — │ — │ 240 │  10×24│
  第三种情况:生产价格上涨。
  A.A级土地仍然是无租的,并仍起调节价格的作用。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这要假定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表XIX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A │60+60=120│ 7 1/2+10=17 1/2│ 6 6/7│ 120 │  0 │  0   │
│ B │60+60=120│ 9+12=21    │ 6 6/7│ 144 │ 24 │  24  │
│ C │60+60=120│10 1/2+14=24 1/2│ 6 6/7│ 168 │ 48 │  2×24 │
│ D │60+60=120│12+16=28    │ 6 6/7│ 192 │ 72 │  3×24 │
│ E │60+60=120│13 1/2+18=31 1/2│ 6 6/7│ 216 │ 96 │  4×24 │
├──┼─────┼────────┼───┼───┼───┼─────┤
│  │ ——  │  ——    │ — │ — │ 240 │  10×24 │

811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这并不排斥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表XX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 A │60+60=120│10+ 5=15│  8 │ 120 │  0 │   0  │
│ B │60+60=120│12+ 6=18│  8 │ 144 │ 24 │  24  │
│ C │60+60=120│14+ 7=21│  8 │ 168 │ 48 │  2×24 │
│ D │60+60=120│16+ 8=24│  5 │ 192 │ 72 │  3×24 │
│ E │60+60=120│18+ 9=27│  5 │ 216 │ 96 │  4×24 │
├──┼─────┼────┼───┼───┼───┼─────┤
│  │ ——  │ —— │ — │ — │ 240 │  10×24│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按照假定,这要求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表XXI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A │60+60=120│ 5+12 1/2=17 1/2│ 6 6/7│ 120 │  0 │  0   │
│ B │60+60=120│ 6+15=21    │ 6 6/7│ 144 │ 24 │  24  │
│ C │60+60=120│ 7+17 1/2=24 1/2│ 6 6/7│ 168 │ 48 │  2×24 │
│ D │60+60=120│ 8+20=28    │ 6 6/7│ 192 │ 72 │  3×24 │
│ E │60+60=120│19+22 1/2=31 1/2│ 6 6/7│ 216 │ 96 │  4×24 │
├──┼─────┼────────┼───┼───┼───┼─────┤
│  │ ——  │  ——    │ — │ — │ 240 │  10×24 │
812
  B.一种较坏的土地(用a表示)起调节价格的作用,因而A级土地也提供地租。这种情形,对所有的变例来说,都允许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变例1:
    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XII]。
  变例2:
    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下降[表XXIII]。
  变例3:
    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表XXIV]。
表XX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 a │   120│   16│ 7 1/2│ 120 │  0 │   0  │
│ A │60+60=120│10+10=20│ 7 1/2│ 150 │ 30 │  30  │
│ B │60+60=120│12+12=24│ 7 1/2│ 180 │ 60 │  2×30 │
│ C │60+60=120│14+14=28│ 7 1/2│ 210 │ 90 │  3 ×30 │
│ D │60+60=120│16+16=32│ 7 1/2│ 240 │ 120 │  4×30 │
│ E │60+60=120│18+18=36│ 7 1/2│ 270 │ 150 │  5×30 │
├──┼─────┼────┼───┼───┼───┼─────┤
│  │ ——  │ —— │ — │ — │ 450 │  15×30│

813
表XXIII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 a │   120│     16  │  8 │ 120 │  0 │  0   │
│ A │60+60=120│10+ 7 1/2=17 1/2│  8 │ 140 │ 20 │  20  │
│ B │60+60=120│12+ 9=21    │  8 │ 168 │ 48 │ 20+28  │
│ C │60+60=120│14+10 1/2=24 1/2│  8 │ 196 │ 76 │ 20+2×28 │
│ D │60+60=120│16+12=28    │  8 │ 224 │ 104 │ 20+3×28 │
│ E │60+60=120│18+13 1/2=31 1/2│  8 │ 252 │ 132 │ 20+4×28 │
├──┼─────┼────────┼───┼───┼───┼─────┤
│  │ ——  │  ——    │ — │ — │ 380 │5×20+10×24│
表XXIII
┌──┬─────┬────────┬───┬────┬────┬───────┐
│土地│生   产│ 产    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  │费   用│        │   │    │    │ 地租的增加 │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 │(先令) │       │
├──┼─────┼────────┼───┼────┼────┼───────┤
│ a │   120│     16  │ 7 1/2│  120 │   0 │    0   │
│ A │60+60=120│10+12 1/2=22 1/2│ 7 1/2│ 168 3/4│ 48 3/4│  15+33 3/4│
│ B │60+60=120│12+15=27    │ 7 1/2│ 202 1/2│ 82 1/2│15+2×33 3/4│
│ C │60+60=120│14+17 1/2=31 1/2│ 7 1/2│ 236 1/4│ 116 1/4│15+3×33 3/4│
│ D │60+60=120│16+20=36    │ 7 1/2│  270 │  150 │15+4×33 3/4│
│ E │60+60=120│18+22 1/2=40 1/2│ 7 1/2│ 303 3/4│ 183 3/4│15+5×33 3/4│
├──┼─────┼────────┼───┼────┼────┼───────┤
│  │ ——  │  ——    │ — │ —— │ 581 1/4│5×15+15×3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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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各表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首先,把没有地租的起调节作用的土地作为零点,地租序列恰好与肥力差额序列成比例。对地租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绝对的收益,而只是收益的差额。无论各级土地每英亩分别提供1,2,3,4,5蒲式耳,还是提供11,12,13,14,15蒲式耳产品,地租在这两种情况下形成的序列,都是0,1,2,3,4蒲式耳或与此相应的货币额。
  但是,这个结论,就同一土地上反复进行投资的总地租额来说,是更重要得多的。
  在以上研究的十三例中,有五例地租总额都在投资增加一倍时增加一倍。不是10×12先令,而是10×24先令=240先令。这五例是:
  第一种情况,价格不变,变例1:生产按等速度增长(表XII)。
  第二种情况,价格下降,变例3:生产按加速度增长(表XVIII)。
  第三种情况,价格上涨,第一种方式(A级土地仍起调节作用)所包括的所有三个变例(表XIX,XX,XXI)。
  有四例地租增加一倍以上。这四例是:
  第一种情况,变例3,价格不变,但生产按加速度增长(表XV)。地租总额增加到330先令。
  第三种情况第二种方式(A级土地提供地租)所包括的所有三个变例(表XXII,地租=15×30=450先令;表XXIII,地租=5×20+10×28=380先令;表XXIV,地租=5×15+15×33 3/4=581 1/4先令)。
  有一例地租总额增加了,但不是按第一次投资提供的地租额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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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情况,价格不变,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不过是以B级土地不是完全没有地租为条件的(表XIV,地租=4×6+6×21=150先令)。
  最后,只有三例是,一切土地合计的地租总额,在进行第二次投资时,和进行第一次投资时(表XI)一样。在这几例中,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成了起调节作用的无租土地。因此,不仅B级土地的地租会消失,而且地租序列中每一环节的地租都会减少;结果就是由此规定的。这几例是:
  第一种情况,变例2,那里的条件是,A级土地要被排挤(表XIII)。地租总额=6×20,因而=10×12=120,和表XI一样。
  第二种情况,变例1和变例2。在那里,按照假定,A级土地也必然被排挤(表XVI和表XVII),地租总额也是6×20=10×12=120先令。
  这也就是说,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中,就大多数情况来说,由于土地投资增加,每英亩有租土地的地租,特别是地租总额都会增加。在我们研究过的十三例中,只有三例地租总额不变。在这三例中,最坏的、一向无租的、起调节作用的土地退出竞争,高一级的土地代替了它的位置,成为无租土地。但就在这三例中,最好的土地的地租同第一次投资产生的地租相比也增加了。当C的地租由24先令减少到20先令时,D和E的地租则由36先令和44先令增加到40先令和60先令。
  总地租下降到第一次投资时的地租水平(表XI)以下的情形,只有当A级土地和B级土地都退出竞争,以致C级土地起调节作用并且变为无租土地时,才是可能的。
  只要已耕种的土地仍有竞争能力,土地上使用的资本越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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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农业,一般地说,也就是一国的文明越发展,每英亩的地租和地租总额就增加得越多,社会以超额利润形式付给大土地所有者的贡赋也就越多。
  这个规律说明了大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可惊的生命力。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浪费;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有权要求过一种传统的“适合身分”的奢侈生活,而不管挥霍掉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可以放心大胆地负债累累。他们总会再站住脚,因为别人在土地上的投资为他们提供地租,并且这种地租远远超过资本家从土地取得的利润。
  但是,这个规律也说明,为什么大土地所有者的这种生命力会逐渐枯竭。
  当英国谷物关税在1846年废除时,英国的工厂主们都以为,这样一来,他们会把土地贵族变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但实际不是这样,土地贵族反而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富有了。这是怎么回事呢?非常简单。第一,从那以后,租地农场主必须按照契约每年对每英亩投资12镑,而不是8镑。第二,在下院也有很多代表的地主们,批给自己一笔巨大的国家补助金,用于土地的排水及其他永久性的改良。因为最坏土地没有完全被排挤掉,至多不过(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暂时的)改为别的用途,所以,地租就与投资的增加成比例地增加了,土地贵族也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富有了。
  但是,一切都是要消逝的。横渡海洋的轮船,南北美洲和印度的铁路,使一些十分特别的地带能够参加欧洲谷物市场上的竞争。一方面,有北美的大草原、阿根廷的帕姆帕斯草原,这些草原是天然宜于开垦的;这些处女地,甚至用原始的耕作方法,不施肥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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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连年得到丰收。此外,还有俄罗斯和印度的共产主义公社的土地,这些公社为了获得纳税的钱(这种税是暴虐的国家专制制度经常用酷刑逼迫它们交纳的),必须卖掉它们的一部分产品,并且这部分产品日益增多。出售这种产品,不考虑生产费用的多少,而是按照商人出的价钱,因为在支付期限到来时,农民无论如何要得到货币。欧洲的租地农场主和农民在地租维持原样的情况下,当然竞争不过这种草原处女地以及赋税重压下的俄罗斯和印度的农民。一部分欧洲土地就从种植谷物的竞争中完全退出来;地租到处都在下降;我们列举的第二种情况的变例2(价格下降,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也下降)成了欧洲的通例。因此,从苏格兰到意大利,从法国南部到东普鲁士,到处都听得到地主的怨言。值得庆幸的是,所有草原还远没有全被开垦;还有足够数量的草原可以使欧洲所有大地主以及小地主遭到破产。——弗·恩·}
  对地租进行考察的各个项目如下:
  A.级差地租。
  1.级差地租的概念。以水力作为例解。过渡到真正的农业地租。
  2.由各级土地的不同肥力产生的级差地租I。
  3.由同一土地上的连续投资产生的级差地租II。关于级差地租II,要研究以下各种情况:
    (a)生产价格不变;
    (b)生产价格下降;
    (c)生产价格上涨。
  还要研究:
    (d)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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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这个地租对利润率的影响。
  B.绝对地租。
  C.土地价格。
  D.关于地租的结论。
  对级差地租进行的考察,可概括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超额利润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形成。一方面,是以级差地租I为基础;也就是以全部农业资本投在由肥力不同的各级土地构成的土地面积上为基础。其次,作为级差地租II,是以同一土地上的连续投资有不同的级差生产率为基础,也就是说,在这里,和最坏的、无租的、但调节生产价格的土地上的等量投资相比,具有较高的生产率,例如,表现为增加若干夸特小麦。但是,不论这种超额利润是怎样产生的,它所以转化为地租,从而由租地农场主手里转到土地所有者手里,总是具有下列先决条件:各个连续投资的部分产品所具有的不同的实际的个别生产价格(与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无关),已事先平均化为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一英亩产品的一般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的余额,形成每英亩的地租,并成为每英亩地租的尺度。就级差地租I来说,级差结果本身就是可以区别的,因为它们是在不同比互相分开的、彼此靠近的土地上,在假定每英亩进行标准投资以及与此相应地进行标准耕种的情况下形成的。就级差地租II来说,级差结果必须先变成可以区别的,事实上必须再转化为级差地租I,而这一点只有按照上述的方法才能做到。例如,我们来看第774页上的表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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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级土地第一次2 1/2镑的投资每英亩产生2夸特,第二次同样大的投资每英亩产生1 1/2夸特;在同一英亩上合计产生3 1/2夸特。就这个从同一土地产生的3 1/2夸特来看,看不出其中哪一部分是第一次投资的产物,哪一部分是第二次投资的产物。事实上,它们是总资本5镑的产物;实际情况只是,一个2 1/2镑的资本产生2夸特,一个5镑的资本却不是产生4夸特,而是产生3 1/2夸特。即使5镑产生4夸特,从而两个投资的产量相等,或者甚至产生5夸特,从而第二次投资产生1夸特的余额,情形也完全一样。前2夸特的生产价格是每夸特1 1/2镑,后1 1/2夸特的生产价格是每夸特2镑。因此3 1/2夸特总计的费用是6镑。这是总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平均计算是每夸特1镑14 2/7先令,就是说约为1 3/4镑。按A级土地决定的一般生产价格3镑计算,每夸特会产生超额利润1 1/4镑,3 1/2夸特合计会产生4 3/8镑。按B级土地的平均生产价格计算,这个数目就体现在约1 1/2夸特中。所以,B级土地的超额利润体现在B的一部分产品中,即1 1/2夸特中,而这就是以谷物来表现的地租;按一般生产价格计算,这些谷物要卖4 1/2镑。但是相反地,B级土地一英亩多于A级土地一英亩的超额产品,并不无条件就是超额利润的表现,因此也不是无条件就是剩余产品的表现。按照假定,B级土地每英亩生产3 1/2夸特,A级土地每英亩只生产1夸特。所以,B级土地一英亩的超额产品是2 1/2夸特,但剩余产品却只是1 1/2夸特;因为B级土地上的投资,比A级土地上的投资多一倍,生产费用也多一倍。如果A级土地同样有5镑投资,生产率不变,它的产品就是2夸特,而不是1夸特,由此可见,实际的剩余产品,并不是由3 1/2和1比较,而是由3 1/2和2比较得出来的。所以,剩余产品不是2 1/2夸特,而只是1 1/2夸特。其次,如果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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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第三次投资2 1/2镑只生产1夸特,因而和A级土地的情况一样,这1夸特要费3镑,它的出售价格3镑就只够弥补生产费用,只提供平均利润,而不提供超额利润,因此也就没有任何部分可以转化为地租。任何一级土地每英亩的产量和A级土地每英亩的产量相比较时,既看不出它是同额投资的产品还是较大投资的产品;也看不出,追加产品是只够补偿生产价格,或者追加产品的产生是由于追加资本已有较高的生产率。
  第二:在我们考察新的超额利润的形成时,追加投资的界限是只补偿生产费用的投资,就是说,这个投资生产1夸特的费用和A级土地一英亩上同额投资生产1夸特的费用相等,按照假定,都是3镑。在追加投资的生产率降低时,根据以上的说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B级土地每英亩总投资不再提供地租的界限,是在B级土地每英亩产品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已上涨到A级土地每英亩的生产价格时达到的。
  如果在B级土地上追加的投资只能补偿生产价格,而不提供超额利润,也不形成新的地租,这虽然会提高每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但不会影响以前投资所形成的超额利润或地租。因为平均生产价格总是低于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并且当每夸特价格的余额减少时,夸特数将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所以价格的全部余额仍然不变。
  在上述假定的情况下,最初两次投资5镑在B级土地上生产3 1/2夸特,因而按照假定,地租是1 1/2夸特=4 1/2镑。如果有第三次投资2 1/2镑加进去,它只生产出追加的1夸特,那末,总生产价格(包括20%的利润)4 1/2夸特=9镑,每夸特的平均价格=2镑。所以,B级土地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已由1 5/7镑增加到2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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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土地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相比,每夸特的超额利润也已由1 2/7镑减少到1镑。但1×4 1/2=4 1/2镑,和以前1 2/7×3 1/2=4 1/2镑完全一样。
  假定再有第四次和第五次追加的投资各2 1/2镑投在B级土地上,这两次投资只是按一般的生产价格各生产1夸特,那末,每英亩的总产量现在就是6 1/2夸特,它的生产费用是15镑。对B级土地来说,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已由2镑再增加到2 4/13镑,和A级土地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相此,每夸特的超额利润,已由1镑再减少到9/13镑。但这9/13镑现在是按6 1/2夸特计算,而不是按4 1/2夸特计算。9/13×6 1/2=1×4 1/2=4 1/2镑。
  首先,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这些情况下,不必提高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可以在各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投入追加资本,甚至到追加资本完全不提供超额利润,而只提供平均利润时都是这样。其次,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这里,不管每夸特的超额利润怎么减少,每英亩的超额利润总额还是不变;这种减少,会不断由每英亩生产的夸特数目的相应增加而得到补偿。要使平均生产价格提高到一般生产价格的水平(因此,在这里,对B级土地来说,就是上涨到3镑),必须追加投资,从而使追加资本的产品的生产价格,比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3镑更高。但是,我们将看到,单是这样也不足以无条件地使B级土地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提高到和一般生产价格3镑相等的程度。
  我们假定B级土地:
  1.按以上所说的生产价格6镑,生产3 1/2夸特。这是两个各2 1/2镑的投资;这两个投资都形成超额利润,不过是按下降的水平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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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再按3镑生产1夸特;这个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相等。
  3.再按4镑生产1夸特;这个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比起调节作用的价格高33 1/3%。
  这样,我们已由10 7/10镑的投资,按13镑,每英亩生产5 1/2夸特;投资额比原来的投资额增加了三倍,但产量比第一次投资的产量增加还不到两倍。
  5 1/2夸特按13镑计算,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是2 4/11镑。所以,在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为3镑时,每夸特有7/11镑的余额可以转化为地租。按起调节作用的价格3镑出售,5 1/2夸特卖16 1/2镑,减去生产费用13镑,还有超额利润或地租3 1/2镑。这3 1/2镑,按B级土地现在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计算,也就是按每夸特2 4/11镑计算,代表1 25/52夸特。货币地租下降了1镑,谷物地租下降了大约1/2夸特,但是,尽管B级土地上的第四次追加投资,不仅不生产超额利润,而且达不到平均利润,超额利润和地租仍然存在。我们假定,不仅第三次投资,而且第二次投资也是按照超过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的价格进行生产的,因此总生产是:按6镑生产3 1/2夸特+按8镑生产2夸特,总共按14镑生产费用生产5 1/2夸特。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是2 6/11镑,还留下5/11镑的余额。这5 1/2夸特按3镑出售,得16 1/2镑;减去14镑的生产费用,还留下2 1/2镑作为地租。按B现在的平均生产价格计算,这等于55/56夸特。所以,总还是有地租,虽然比以前少。
  无论如何,这种情况表明,在有追加投资的较好土地上的产品的费用超过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时,地租至少在实际允许的界限以内是不会消灭的,不过必然会减少,并且一方面要和这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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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较低的资本在总投资中所占的相应部分成比例地减少,另一方面要随着这种资本的生产率的降低成比例地减少。这种资本的产品的平均价格,总还是低于起调节作用的价格,所以总还是会留下可以转化为地租的超额利润。
  现在我们假定,由于连续四次投资(2 1/2镑,2 1/2镑,5镑,5镑)的生产率的降低,B每夸特的平均价格和一般的生产价格是一致的。
┌─────┬──┬───┬──────┬──┬───┬───────┐
│ 资 本 │利润│产 量│ 生产费用 │售价│收 益│形成地租的余额│
│ (镑)  │(镑)│(夸特)├───┬──┤(镑)│(镑) ├───┬───┤
│     │  │   │每夸特│总计│  │   │(夸特)│(镑) │
│     │  │   │(镑) │(镑)│  │   │   │   │
├─┬───┼──┼───┼───┼──┼──┼───┼───┼───┤
│1.│2 1/2│ 1/2│ 2  │ 1 1/2│ 3 │ 3 │  6 │  1 │  3 │
│2.│2 1/2│ 1/2│ 1 1/2│ 2  │ 3 │ 3 │ 4 1/2│ 1/2 │ 1 1/2│
│3.│ 5 │ 1 │ 1 1/2│ 4  │ 6 │ 3 │ 4 1/2│ -1/2│-1 1/2│
│4.│ 5 │ 1 │ 1  │ 6  │ 6 │ 3 │  3 │  -1│  -3│
├─┬───┼──┼───┼───┼──┼──┼───┼───┼───┤
│ │ 15 │ 3 │ 6  │ —— │ 18│——│ 18 │  0 │  0 │
  在这里,租地农场主是按照每夸特的个别生产价格出售每一夸特的,所以,是按照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出售所有各夸特的,而这个平均生产价格是和起调节作用的价格3镑一致的。所以,他仍然为他的15镑资本取得了20%的利润=3镑。但地租已消失。当每夸特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这样互相平衡时,余额到哪里去了呢?
  第一次投资2 1/2镑的超额利润是3镑;第二次投资2 1/2镑的超额利润是1 1/2镑;因此预付资本的 1/3即5镑的超额利润,总计为4 1/2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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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投资5镑不但没有产生超额利润;它的产品1 1/2夸特,按照一般生产价格出售,还会产生1 1/2镑的负数。最后,第四次投资5镑的产品1夸特,按照一般生产价格出售,又会产生3镑的负数。所以,这两次投资一共产生4 1/2镑的负数,同第一次和第二次投资产生的超额利润4 1/2镑相等。
  超额利润和亏损利润互相抵销了。因此,地租就消失了。但事实上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剩余价值中形成超额利润或地租的要素,现在已经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租地农场主靠牺牲地租,才由15镑赚到3镑或20%的平均利润。
  B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平均化为A的一般的调节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是以下述情况为前提的:前几次投资的产品的个别价格低于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的差额,越来越为以后几次投资的产品的个别价格高于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的差额所补偿,最后完全抵销。前几次投资的产品本身出售时表现为超额利润的东西,会逐渐变为它们的平均生产价格的一部分,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直到最后完全被平均利润所吸收。
  如果投在B上面的资本不是15镑,只是5镑,并且上表中追加的2 1/2夸特,是因为新耕种A级土地2 1/2英亩(每英亩投资2 1/2镑)而生产出来的,那末,投入的追加资本就只是6 1/4镑,因而,为生产这6夸特而用在A和B上面的总支出也只是11 1/4镑,而不是15镑,这6夸特的总生产费用(包括利润)也只是13 1/2镑。这6夸特仍然总共卖18镑,不过投资已减少3 3/4镑,而B的地租仍然是每英亩4 1/2镑。如果追加的2 1/2夸特必须靠比A更坏的土地,例如A-1,A-2来生产,情况就会不同,因此,对A-1级土地的1 1/2夸特来说,每夸特的生产价格=4镑,而对最后1夸特,即A-2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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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产的1夸特来说,生产价格=6镑。这时,6镑就会成为每夸特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B级土地的3 1/2夸特就会卖21镑,而不是10 1/2镑,所提供的地租就会是15镑,而不是4 1/2镑;以谷物计算,占2 1/2夸特,而不是1 1/2夸特。同样,A级土地每夸特现在也会提供3镑的地租=1/2夸特。
  在我们进一步论述这点以前,还要指出一点。
  只要总资本中生产1 1/2夸特余额的部分,为总资本中生产1 1/2夸特负额的部分所抵销,B级土地1夸特的平均价格就会互相平衡,而与由A调节的一般的生产价格每夸特3镑相一致。至于这个平衡究竟什么时候可以达到,或者说,为了这个目的必须有多少资本以不足的生产力投在B级土地上,那末,在前几次投资的超额生产率已定的情况下,这取决于以后几次投资和最坏的起调节作用的土地A上的等量投资相比所具有的相对不足的生产率,或者说,取决于以后几次投资的产品的、和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相比所具有的个别生产价格。
  根据以上所述,首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只要各追加资本是用超额生产率投在同一土地上,即使这种生产率越来越下降,每英亩的绝对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增加,虽然它相对地即和预付资本相比(即超额利润率或地租率)会降低。在这里,界限是由这样一种追加资本形成的,这种追加资本只提供平均利润,或它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是一致的。在这些情况下,生产价格将不变,除非比较坏的土地的生产由于供给增加而变为多余。甚至价格下降时,这些追加资本在一定界限内仍然能生产超额利润,虽然是较小的超额利润。
826
  第二:只生产平均利润、其超额生产率=0的追加投资,决不会改变现有的超额利润量,从而也不会改变地租量。因此,较好的土地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将会提高;每夸特的余额减少了,但提供这个减少了的余额的夸特数却增加了;因此,二者的积将不变。
  第三:如果追加投资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超过起调节作用的价格,因此,追加投资的超额生产率不仅=0,而且比零小,是一个负数,也就是说,比同额投资在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上的生产率还小,那末,追加投资就会使较好土地的总产品的个别平均价格越来越接近一般生产价格,因而越来越减少二者间形成超额利润或地租的差额。原来形成超额利润或地租的东西,现在越来越多地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但投在B级土地一英亩上的总资本将继续提供超额利润,虽然它会随着生产率不足的资本的总量的增加而减少,并且会按生产率不足的程度而减少。在资本增加,生产增加时,这里每英亩的地租将绝对下降,而不是象在第二种情况下那样,只是相对地即同投资的增加量相比会下降。
  只有当较好土地B的总产品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一致时,地租才会消失。这时,生产率较高的前几次投资的超额利润,就会全部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
  每英亩地租的下降是以地租的消失为最低界限的。但是,地租的消失不是发生在追加投资用不足生产率进行生产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如下情况下,即生产率不足的追加投资已经很多,以致它们的作用足以抵销前几次投资的超额生产率,而所投总资本的生产率竟和A级土地的资本的生产率相等,B级土地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竟和A级土地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相等。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地租已经消失,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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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每夸特3镑,仍然不变。只是或者由于追加资本生产率不足的程度已经增加,或者由于生产率同样不足的追加资本量已经加大,才必然会使生产价格的提高超过这一点。例如,在前面第824页的那个表内,如果在同一土地上按每夸特4镑的标准生产出来的是2 1/2夸特,而不是1 1/2夸特,那末,合计7夸特的生产费用就是22镑,每夸特的费用就是3 1/7镑,比一般生产价格贵1/7镑。因此,一般生产价格必须提高。
  因此,直到最好土地的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相等,直到后者超过前者的余额,从而超额利润和地租完全消失以前,还可以长时期使用生产率不足,甚至生产率越来越不足的追加资本。
  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当较好土地的地租消失时,它们的产品的个别平均价格只不过和一般生产价格一致,因此一般生产价格仍不需要提高。
  在以上的例子中,在较好土地B——但它在较好土地或有租土地的序列中处于最低的等级——上,3 1/2夸特是由一个具有超额生产率的5镑资本生产出来的,2 1/2夸特是由一个具有不足生产率的10镑资本生产出来的,合计6夸特;所以,5/12是由后面这些生产率不足的资本部分生产出来的。并且只是到了这个程度,这6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才提高到每夸特3镑,因此和一般的生产价格一致。
  但是在土地所有权规律的支配下,后面这2 1/2夸特是不能用这种方式按每夸特3镑生产的,除非它们能在2 1/2英亩新的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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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生产出来。追加资本尚能按一般生产价格来进行生产的情况形成一个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同一土地上的追加投资就必须停止。
  这就是说,如果租地农场主一旦要对前两次投资支付4 1/2镑的地租,他就要继续支付这个地租,并且每夸特生产费用高于3镑的每次投资,都会使他的利润减少。在生产率不足时,个别平均价格的平均化因此就要受到阻碍。
  我们再就上例来研究一下这种情形。在这个例子中,A级土地每夸特3镑的生产价格,对B级土地来说,起着调节价格的作用。
┌───┬──┬────┬───┬────┬───────┬───┬───┐
│资 本│利润│生产费用│产 量│每夸特的│ 售  价  │超 额│损 失│
│   │  │    │   │生产费用├───┬───┤利 润│   │
│ (镑)│(镑)│ (镑) │(夸特)│ (镑) │每夸特│总 计│(镑) │(镑) │
│   │  │    │   │    │(镑) │(镑) │   │   │
├───┼──┼────┼───┼────┼───┼───┼───┼───┤
│ 2 1/2│ 1/2│   3 │  2 │  1 1/2│ 3  │ 6  │ 3  │ — │
│ 2 1/2│ 1/2│   3 │ 1 1/2│  2  │ 3  │ 4 1/2│ 1 1/2│ — │
│ 5  │ 1 │   6 │ 1 1/2│  4  │ 3  │ 4 1/2│ — │ 1 1/2│
│ 5  │ 1 │   6 │  1 │  6  │ 3  │ 3  │ — │ 3  │
├───┼──┼────┼───┼────┼───┼───┼───┼───┤
│15  │ 3 │  18 │ — │ —— │ — │ 18 │ 4 1/2│ 4 1/2│
  前两次投资所生产的3 1/2夸特的生产费用,对租地农场主来说,同样是每夸特3镑,因为他要支付4 1/2镑的地租。这时,他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就不是流进他的腰包。因此,对他来说,前两次投资的产品的价格余额,不能用来弥补第三次投资和第四次投资产量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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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投资所产生的1 1/2夸特的费用,对租地农场主来说是6镑(包括利润在内);但在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为每夸特3镑时,他只能把这1 1/2夸特卖4 1/2镑。所以,他不仅会失掉全部利润,而且除此以外还要损失1/2镑,即所投资本5镑的10%。就第三次投资来说,他的利润和资本的损失是1 1/2镑;就第四次投资来说,他的利润和资本的损失是3镑,合计是4 1/2镑,恰好和前面两次较好的投资的地租相等。但前面那两次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不能作为平均化的因素,加到B的总产品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上,因为它的余额要继续作为地租交给另一个人。
  如果为了满足需要,有必要由第三次投资来生产追加的1 1/2夸特,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就必须上涨到每夸特4镑。由于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的这种提高,B的第一次投资和第二次投资的地租将增加,并且A也会提供地租。
  因此,级差地租虽然只是超额利润到地租的一种形式上的转化,土地所有权在这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能够把超额利润从租地农场主手里转到自己手里,但是我们还是会发现,同一块土地上的连续投资,或者说同一地块上投资的增加,在资本的生产率下降,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不变时,将会更早得多地达到它的界限,就是说,由于超额利润到地租的纯粹形式上的转化(这是土地所有权的结果)而在事实上达到一种或多或少是人为的界限。因此,在这里,一般生产价格的上涨(在这里,这种上涨在比一般情况更狭小的界限内是必要的)不仅是级差地租上涨的原因,而且级差地租作为地租的存在同时又是一般生产价格更早、更迅速地上涨(以便保证现已成为必要的追加产品的供给)的原因。
  此外,还要说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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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A级土地通过第二次投资提供的追加产品低于4镑,或者,如果有一种比A更坏的新的土地加入竞争,它的生产价格虽然超过3镑,但低于4镑,那末,起调节作用的价格就不能由于在B级土地上追加资本而象上例中那样提高到4镑。所以我们看到,级差地租I虽然是级差地租II的基础,但它们同时还会互为界限,因此,有时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有时在新追加的土地上同时投资。在别的情况下,例如在有较好土地加入序列时,它们也同样会互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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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假定对谷物的需求不断增加,并且供给只能通过提供地租的土地上生产率不足的连续投资,或者通过A级土地上生产率也不断降低的追加投资,或者通过比A更坏的新地上的投资来满足。
  让我们把B级土地,作为提供地租的土地的代表。
  追加的投资,要求市场价格提高到一向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每夸特3镑)以上,以便使1夸特(在这里,它可以代表100万夸特,正如每英亩可以代表100万英亩)的追加生产在B级土地上成为可能。在地租最高的C和D等各级土地上也能得到追加产品,但只是在超额生产力不断减低的情况下得到的,可是我们假定,B的1夸特是满足需求所必需的。需求向下刚性。如果这1夸特通过B上的追加资本来生产,能够比通过A上的等量追加资本,或通过耕种更坏的A-1级土地来生产更便宜(例如A-1级土地只能按4镑生产1夸特,而A上的追加资本已能按3 3/4镑生产1夸特),那末B上的追加资本,就会调节市场价格。
  A和以前一样已经按3镑生产了1夸特。B也和以前一样已经按个别生产价格总共6镑,总共生产了3 1/2夸特。如果现在再要生产1夸特,在B上必须追加4镑生产费用(包括利润),而在A上用3 3/4镑就可以生产出来,那末,不言而喻,这1夸特将由A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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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而不是由B来生产。因此,我们假定,这1夸特可以在B上用3 1/2镑追加生产费用生产出来。在这个场合,3 1/2镑就成为整个生产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这样,B就可以按15 3/4镑出售自己的产品4 1/2夸特了。其中有前3 1/2夸特的生产费用6镑和后l夸特的生产费用3 1/2镑,共计9 1/2镑。剩下来作为地租的超额利润=6 1/4镑,而以前只是4 1/2镑。在这个场合,A一英亩也会提供地租1/2镑;但是,调节生产价格3 1/2镑的,已不是最坏土地A,而是较好土地B了。这里当然是假定,和以前已耕的土地有同样有利位置的新的A级土地,已经没法弄到,因此必须按更大的生产费用,对已耕的一块A级土地进行第二次投资,或耕种更坏的土地A-1。只要级差地租II通过连续的投资而产生出来,上涨的生产价格的界限,就能够由较好土地来调节;这时,最坏土地(级差地租I的基础)也能够提供地租。因此,单纯就级差地租来说,所有的已耕地都会提供地租。这样,我们就会得出如下两个表,其中我们把生产费用理解为预付资本加20%的利润之和,也就是每2 1/2镑资本加1/2镑利润,合计3镑。
┌──┬─┬────┬───┬──┬────┬────┬────┐
│土地│英│生产费用│产 量│售价│货币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等级│亩│    │   │  │    │    │    │
│  │ │ (镑) │(夸特)│(镑)│ (镑) │(夸特) │ (镑) │
├──┼─┼────┼───┼──┼────┼────┼────┤
│ A │1 │   3 │  1 │ 3 │  3  │  0  │  0  │
│ B │1 │   6 │ 3 1/2│ 3 │ 10 1/2│  1 1/2│  4 1/2│
│ C │1 │   6 │ 5 1/2│ 3 │ 16 1/2│  3 1/2│ 10 1/2│
│ D │1 │   6 │ 7 1/2│ 3 │ 22 1/2│  5 1/2│ 16 1/2│
├──┼─┼────┼───┼──┼────┼────┼────┤
│合计│4 │  21 │17 1/2│ —│ 52 1/2│ 10 1/2│ 3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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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B级土地上还没有投入那个只提供1夸特的3 1/2镑新投资以前的情况。有了这个投资以后,情况如下:
┌──┬─┬────┬───┬───┬────┬────┬────┐
│土地│英│生产费用│产 量│售 价│货币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等级│亩│    │   │   │    │    │    │
│  │ │ (镑) │(夸特)│(镑) │ (镑) │(夸特) │ (镑) │
├──┼─┼────┼───┼───┼────┼────┼────┤
│ A │1 │   3 │  1 │ 3 1/2│  3 1/2│  1/7│  1/2 │
│ B │1 │  9 1/2│ 4 1/2│ 3 1/2│ 15 3/4│1 11/14│  6 1/4│
│ C │1 │   6 │ 5 1/2│ 3 1/2│ 19 1/4│3 11/14│ 13 1/4│
│ D │1 │   6 │ 7 1/2│ 3 1/2│ 26 1/4│5 11/14│ 20 1/4│
├──┼─┼────┼───┼───┼────┼────┼────┤
│合计│4 │ 24 1/2│18 1/2│ — │ 64 3/4│ 11 1/2│ 40 1/4│
  {这里的计算,又是不完全正确的。B的租地农场主为4 1/2夸特花费了,第一,9 1/2镑生产费用,第二,4 1/2镑地租,合计14镑;平均每夸特=3 1/9镑。因此,他的总生产的这个平均价格,成了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按此计算,A的地租就是1/9镑,而不是1/2镑;B的地租和以前一样仍然是4 1/2镑。4 1/2夸特按每夸特3 1/9镑计算=14镑,其中9 1/2镑是生产费用,剩下4 1/2镑作为超额利润。由此可见,尽管数字必须改变,这个例子已经表明,已提供地租的较好土地,能够通过级差地租II来调节价格,因而所有的土地,包括以前无租的土地,都能够变成提供地租的土地。——弗·恩·}
  只要谷物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上涨了,也就是说,只要在起调节作用的土地上生产1夸特谷物的生产价格上涨了,或某一级土地上起调节作用的投资增加了,那末,谷物地租就必然会增加。这就象各级土地都变得比较不肥沃了,例如用2 1/2镑的新投
834
资,都只生产 5/7夸特,而不是生产1夸特一样。这些土地上用同额投资多生产出来的谷物,都转化为体现超额利润从而体现地租的剩余产品了。假定利润率仍然不变,租地农场主用他的利润所能买到的谷物就更少。如果工资没有提高,那利润率可以仍然不变,这或是因为工资被压低到身体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说,被压低到劳动力的正常价值以下;或是因为由工业供应的工人的其他消费品相对地变得便宜了;或是因为工作日延长或强化,因而非农业生产部门的、但调节农业利润的利润率,即使不提高,也保持不变;或是因为在农业上虽然投入同额的资本,但不变资本较多,可变资本较少。
  我们考察了第一种方法,即不耕种更坏的土地,地租也可以在一向最坏的土地A上产生的方法;也就是说,地租的产生是由于土地A的个别的一向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和最后一个生产力不足的追加资本在较好土地上提供的必要追加产品所有的新的更高的生产价格相比,有一个差额。
  如果追加产品必须由A-1级土地来提供,而这种土地只能按4镑的费用提供1夸特,那末,A每英亩的地租就会提高到1镑。但是在这个场合,A-1就代替A成为最坏的耕地,而A就成为提供地租的土地序列中的最低一级。级差地租I也就发生变化。因此,这种情形不属于级差地租II的考察范围之内。级差地租II是由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的不同生产率产生的。
  但是,除此以外,级差地租还可以在A级土地上由两种方式产生。
  一个场合是,在价格(任何一种价格,甚至和以前的价格相比已经下降的价格)保持不变时,追加的投资产生出超额生产率。很明显,正是在最坏土地上,在一定范围内,情况必然总是这样。
835
  第二个场合是,与此相反,在A级土地上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在这两个场合都假定,生产的增加是需求状况所决定的。
  但是,在这里,从级差地租的观点来看,由于以前说明过的规律,即对总生产(或资本总支出)来说,1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总是起决定的作用,所以产生了一个特别的困难。但A级土地与较好土地不同,对它来说,没有从外部规定一个生产价格,来限制各个新的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的平均化。因为A的个别生产价格,恰好就是调节市场价格的一般生产价格。
  我们假定:
  1.在连续投资的生产力提高时,在A一英亩上,用相当于6镑生产费用的5镑预付资本,可以生产出3夸特,而不是2夸特。第一次投资2 1/2镑提供1夸特,第二次投资2 1/2镑提供2夸特。在这个场合,6镑生产费用提供了3夸特,所以每夸特平均花费2镑;如果3夸特各按2镑出售,A就仍然不提供地租,发生变化的只是级差地租II的基础;2镑代替3镑成为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现在一个2 1/2镑的资本,在最坏土地上,平均生产1 1/2夸特,而不是1夸特了,并且现在对一切有2 1/2镑投资的比较高级的土地来说,这是公认的生产率。从现在起,这些土地以前的剩余产品,就有一部分要加入它们的必要产品的形成,正象它们的超额利润有一部分要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一样。
  另一方面,如果象在较好土地上那样进行计算(在那里,平均计算不会影响绝对的剩余量,因为对这种土地来说,一般生产价格是作为投资的界限规定的),那末,第一次投资提供的1夸特就花费3镑,第二次投资提供的2夸特就不过各花费1 1/2镑。因此,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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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产生1夸特的谷物地租和3镑的货币地租,而3夸特是按旧价格共9镑出售的。如果再投入生产率和第二次投资相等的第三个资本2 1/2镑,那末,用9镑生产费用就可生产总共5夸特。如果起调节作用的,仍然是A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那末,每夸特现在就必须按1 4/5镑出售。平均价格就会再度下降,这并不是由于第三次投资的生产率有了新的提高,而只是由于加进了一个和第二次投资有同样的追加生产率的新的投资。A级土地上几个生产率较高但保持不变的连续投资,不会象在提供地租的土地上那样提高地租,但会相应地降低生产价格,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地降低其他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相反地,如果按3镑生产费用生产1夸特的第一次投资本身仍起调节作用,那末,这5夸特就会按15镑出售,A级土地以后的投资的级差地租就会等于6镑。把追加资本加到A的一英亩上,不论在什么形式上进行,在这里都会是一种改良,并且追加资本也会使原来的资本部分有更高的生产率。说资本的1/3生产了1夸特,而其余2/3生产了4夸特,那是荒谬的。每英亩9镑总是生产5夸特,而3镑只生产1夸特。至于这里会不会产生地租,产生超额利润,完全要看情况而定。通常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必然会下降。如果这种改良的、但需要更多费用的耕作方法所以会在A级土地上采用,只是因为在较好土地上也采用了这种耕作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农业发生了普遍的革命,那末,情况就会是这样。因此,现在说到A级土地的自然肥力时,就要假定它是用6镑或9镑而不是用3镑来进行耕种的。如果提供该国主要供应品的A级土地的已耕地大多数采用了这种新的方法,那情况就更是这样。但是,如果这种改良最初只在A的一小部分面积上采用,那末,这个耕作得比较好的部分,就会提供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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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土地所有者就会迅速地把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化为地租,把它作为地租固定下来。因此,如果需求和增长的供给齐头并进,地租就会随着这种新的耕作方法在A级土地的全部面积上的推广,逐渐在一切A级土地上形成,超额生产率的结果就会根据市场状况,全部或部分地被没收。因此,在资本支出增大时,A的生产价格平均化为它的产品的平均价格,会由于这个增大的投资的超额利润被固定为地租而受到阻碍。在这个场合,和我们以前在较好土地上,在追加资本的生产力降低时所看到的情形一样,又是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即土地所有权的介入会把生产价格提高,因此,级差地租就不单纯是由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引起的。对A级土地来说,这个情况会阻碍这两种价格的一致,因为它会阻碍A级土地的平均生产价格对生产价格的调节;因此它会保留一个高于必要水平的生产价格,并由此创造出地租。甚至在从国外自由输入谷物的时候,同样的结果也会发生或维持下去,因为租地农场主被迫把那种不提供地租,在生产价格由国外决定的情况下也能够在谷物生产上进行竞争的土地,用于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牧场),因此只有那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也就是每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由国外决定的生产价格的土地,才会用在谷物生产上。总的说来,我们假定,在上述场合,生产价格将会降低,但不是一直降低到它的平均价格水平,而是比平均价格高,但低于最坏耕地A的生产价格,这样A级新地的竞争就会受到限制。
  2.在追加资本的生产力降低时。假定A-1级土地只能按4镑来生产追加的1夸特,A级土地却能按3 3/4镑,也就是按更便宜的费用生产追加的1夸特,但和它的第一次投资所生产的1夸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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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还是贵了3/4镑。在这个场合,A所生产的2夸特的总价格就=6 3/4镑;因此每夸特的平均价格就=3 3/8镑。生产价格将会提高,但只提高3/8镑;如果把追加资本投入按3 3/4镑生产1夸特的新的土地上,那末,生产价格就会再提高3/8镑,金到3 3/4镑,从而引起一切其他级差地租的相应提高。
  因此,A每夸特3 3/8镑的生产价格,就会平均化为A投资增加时的平均生产价格,并起调节的作用;它不会提供地租,因为没有超额利润。
  但如果这个由第二次投资生产的1夸特按3 3/4镑出售,那末,A级土地现在就会提供3/4镑的地租,并且没有进行追加投资,因而仍按3镑生产1夸特的A的每一英亩,也会提供3/4镑的地租。只要A还有未耕的地块存在,价格就只能暂时提高到3 3/4镑。A的新地块加入竞争,将会把生产价格维持在3镑上,直到A的全部因位置有利而生产1夸特的费用少于3 3/4镑的土地都已耕种时为止。这正是我们所要假定的,虽然土地所有者在有一英亩土地提供地租的时候,是不会让租地农场主不付地租就租到另一英亩土地的。
  生产价格平均化为平均价格,或第二次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3 3/4镑变成起调节作用的价格,这又取决于第二次投资在现有的A级土地上使用的普遍程度。只有土地所有者赢得时间,把在需求满足以前,以每夸特3 3/4镑的价格所得到的超额利润,作为地租固定下来,3 3/4镑变成起调节作用的价格这一情况才会发生。
  关于在连续投资时土地生产率降低的情形,可参看李比希的著作。我们已经看到,投资的超额生产力的递减,在生产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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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时候,会不断增加每英亩的地租,甚至在生产价格下降的时候,也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但是一般地说还必须指出以下一点: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来看,如果为了获得某个产品而必须进行支出,如果对以前无须支付报酬的东西现在必须支付报酬,那末,这个产品就总会变得相对昂贵。因为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的补偿,只是指表现为一定生产资料的价值的补偿。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入生产,而是作为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加入生产的。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这种无偿的自然力,象一切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此,如果这样一种本来不需要代价的自然力加入生产,那末,只要利用它提供出来的产品足以满足需要,它在价格的决定上就不会计算进去。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去。因此,要获得这个产品,就需要付出相对来说比较多的资本。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就会变得昂贵。
  {以下来自一本标明“开始于1876年2月中旬”的札记本。}
  级差地租和地租只是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
  所谓永久性改良,——这种改良通过各种耗费资本的方法来改变土地的物理性质,部分地也改变土地的化学性质,因而可以看作是把资本并入土地,——几乎可以说,就是使一块位置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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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地方上的土地,拥有另一块位置在别的地方(往往就在邻近)的土地所天然具备的那种属性。一块土地天然是平坦的,另一块必须加以平整;一块土地有天然的排水沟,另一块则需要人工排水;一块土地天然有很深的泥土层,另一块则必须用人工去加深;一块粘性土地天然含有适量的砂,另一块则只有靠人工造成这种情况;一块草地天然能灌溉或覆盖着一层淤泥,另一块则必须通过劳动,或者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用语来说,必须通过资本,才能做到这一点。
  有一种非常可笑的理论,认为在一块靠人工获得相对优越性的土地上,地租是利息,而在另一块天然具有这种优越性的土地上,地租却不是利息。(事实上,问题被曲解为这样:因为在一个场合地租和利息实际上是一致的,所以,在另一个场合,当它们实际上不一致时,就必须把地租叫作利息或冒充利息。)但是土地在投资以后会提供地租,并不是因为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投资,而是因为这种投资已经使土地变成一个比以前有更高生产率的投资场所。假定一国的全部土地都需要这种投资,那末,每一块还没有得到这种投资的土地,就都必须首先通过这个阶段,而一块已经具有这种投资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它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的利息)也是级差地租,就象这块土地天然具有这种优越性,而另一块土地则必须靠人工才能获得这种优越性一样。
  一旦投入的资本分期偿还,这种化为利息的地租也就会变成纯粹的级差地租。否则,同一个资本就必然要作为双重的资本而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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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最可笑的现象是,凡是反对李嘉图,反对只由劳动决定价值的人,在谈到由土地差别产生的级差地租时,认为在这里决定价值的是自然,而不是劳动;同时认为,土地的位置具有这种决定作用,甚至进一步认为,在耕作中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也有这种决定作用。相同的劳动使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不过,在劳动量已定时,这个产品的大小或量,从而属于这个产品的一个相应部分的价值部分,只取决于这个产品的量,而这个产品的量又是取决于这个既定劳动量的生产率,而不是取决于这个劳动量的大小。至于这种生产率来源于自然还是来源于社会,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只有在这种生产率本身要花费劳动,也就是说要花费资本的时候,它才会使生产费用增加一个新的组成部分,而在它单纯来源于自然的时候,却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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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绝对地租
  在分析级差地租时,我们是从最坏的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一前提出发的;或者用更一般的说法就是:只有这样一种土地才支付地租,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因此,就产生了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首先必须指出,级差地租本身的规律和这个前提的正确与否完全无关。
  如果我们把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叫作P,那末,P是和最坏土地A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相一致的;也就是说,这种价格将补偿生产中消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加上平均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
  地租在这里等于零。较好一级土地B的个别生产价格=P',而P>P';也就是说,P可以补偿B级土地的产品的现实生产价格而有余。现在假定P-P'=d;因而d,即P超过P'的余额,就是B级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这个d转化为必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假定第三级土地C的现实生产价格是P",而P-P"=2d;这2d也会转化为地租;同样,假定第四级土地D的个别生产价格是P'",而P-P'"=3d,后者也会转化为地租,等等。现在,我们假定,对A级土地来说,地租=0,因而产品的价格=P+0这个前提是错误的。相反,A级土地也会提供地租=r。这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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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它的生产价格来调节,而包含着一个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即=P+r。既然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正常状态,也就是说,既然假定租地农场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这个余额r,不是从工资中扣除的,也不是从资本的平均利润中扣除的,那末,他能够支付这个余额,就只是因为他的产品高于生产价格出售,因此,如果他不把这个余额以地租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他的产品就会给他提供一个超额利润。这样,各级土地在市场上的全部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就不是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一般都会提供的那个生产价格(等于费用加上平均利润),而是生产价格加上地租了,不是P,而是P+r了。因为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一般来说代表起调节作用的一般市场价格的界限,即代表使总产品能够得到供给的那种价格的界限,并且就这一点来说,调节着这个总产品的价格。
  但是第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土地产品的一般价格会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级差地租的规律决不会因此就失去作用。既然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从而一般市场价格=P+r,那末,B、C、D等各级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也同样=P+r。但对B级土地来说,因为P-P'=d,所以,(P+r)-(P'+r)同样=d。对C级土地来说,P-P"=(P+r)-(P"+r)=2d;最后,对D级土地来说,P-P'"=(P+r)-(P'"+r)=3d,等等。因此,虽然地租会包含一个和级差地租规律无关的要素,并且会和土地产品的价格同时得到普遍的增加,但是,级差地租仍然不变,并且受同一规律调节。由此可见,不管最不肥沃的土地的地租的情况怎样,级差地租的规律都不仅和这种地租无关,而且理解级差地租性质的唯一方法,就是假定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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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地租=0。不管它恰好=0,还是>0,在我们考察级差地租时,都是无关紧要的,而事实上也不在我们考虑的范围之内。
  因此,级差地租的规律是和以下的研究结果无关的。
  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一下,最坏土地A的产品不支付地租这一前提的基础是什么?那末,答复就必然是这样:如果土地产品(例如谷物)的市场价格达到这样一个程度,能使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的预付资本得到普通的生产价格,也就是说,为资本提供普通的平均利润,那末,这个条件就足以使追加资本投到A级土地上。这就是说,这个条件已足以使资本家投入新的资本而得到普通利润,并进行正常的资本增殖。
  这里应当指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也必然高于A的生产价格。这是因为一旦有了追加的供给,供求关系显然就会发生变化。以前是供给不足,现在是供给充足了。因此,价格必然会下跌。要使价格能够下跌,它必须已经高于A的生产价格。但是,由于新耕种的A级土地的肥力较差,所以价格不会再下跌到和B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调节市场的时候一样低。A的生产价格,并不是市场价格暂时提高的界限,而是市场价格比较持久的提高的界限。——另一方面,如果新耕种的土地比一向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肥沃,但也只够满足追加的需求,那末,市场价格就保持不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最低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研究,和我们这里正进行的研究也是一致的,因为在这里,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个前提,也要由以下事实来说明:市场价格已足以使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恰好用这个价格来补偿已经用掉的资本加上平均利润;简单说来就是,市场价格对他提供了他的商品的生产价格。
  无论如何,只要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作为资本家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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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尽可以在这些情况下耕种A级土地。资本正常增殖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现已存在。但是根据这样一个前提,——租地农场主即使不能支付地租,现在还是能够在合乎资本增殖的平均条件下,在A级土地上进行投资,——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这个属于A级的土地,现在就会立即让租地农场主去支配。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就能按普通利润来增殖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决不是把土地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的理由。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而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正好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正好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增殖的一个限制。这个限制决不会由于租地农场主有下面这种简单的想法而消失:如果他不支付地租,也就是说,如果他实际上能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是不存在的,那末,谷物价格的水平就使他能够通过利用A级土地的办法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普通的利润。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作为资本的限制的土地所有权,是级差地租的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垄断,超额利润就不会转化为地租,就不会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而会落到租地农场主手里。甚至在作为级差地租的地租并不存在的地方,也就是,在A级土地上,作为限制的土地所有权还是继续存在。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中,可以把资本投在土地上而不付地租的各种情况,那末,我们就会发现,所有这些情况都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即使不是法律上的废除,也是事实上的废除。但是,这种废除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按其性质来说只是偶然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第一,当土地所有者自己就是资本家,或资本家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市场价格已经提高,足以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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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的A级土地上得到生产价格,即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他就会亲自经营他的土地。为什么?因为对他来说,土地所有权不会构成对他的投资的限制。他可以把土地视为简单的自然要素,因而决定他行动的只是对他的资本的增殖的考虑,即资本主义的考虑。这种情形实际上是会发生的,但只是例外。正如土地的资本主义耕种要以执行职能的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作为前提一样,这种耕种通常也排除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显然,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纯粹是偶然的情况。如果对谷物的需求的增加,要求耕种比自己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更多的A级土地,也就是说,如果为了耕种所有A级土地,必须出租其中的一部分,那末,这样假定土地所有权对投资构成的限制已被废除,马上就会站不住脚。这是一个荒谬的矛盾:先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资本和土地的分离、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离出发,然后又反过来假定,凡是在没有土地所有权独立于资本而存在,因而资本从土地的耕种上并不提供地租的地方,土地所有者通常总是自己经营。(见以下引用的亚·斯密关于矿山地租所说的话。)土地所有权的这种废除是偶然的。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第二:在一整片租地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个别的地块,它们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不能支付地租,因此实际上是无偿出租的,但是土地所有者对此却不是这样看的,因为他所看到的,只是这片租地的地租总额,而不是其中个别地块的特别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对租地农场主来说,如果只注意租地中那些无租的地块,那末,作为投资限制的土地所有权就消失了,并且是由于他和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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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本人订立的契约而消失的。但是,他所以能不支付这些地块的地租,只是因为他支付了把这些地块作为附属部分包含在内的那片土地的地租。这里的前提正是一种组合的情况:为了弥补供给的不足而不得不使用较坏的A级土地时,A级土地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新的生产场所,而只是作为掺杂在较好土地中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来使用的。而我们现在要研究的情形,却正好是A级地块必须独立经营,也就是说,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前提下独立出租。
  第三:一个租地农场主可以把追加资本投在同一租地上,然而这样取得的追加产品,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只会为他提供生产价格,为他提供普通利润,而不能使他支付追加的地租。因此,对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一部分来说,他是支付地租的,而对另一部分来说,则不支付地租。但是,这个假定对于问题的解决也没有什么帮助,这一点从下面就可以看出:如果市场价格(同时还有土地的肥力)使他能用追加的资本获得较大的收益,这个较大的收益,和旧有的资本一样,除了生产价格外,还给他提供一个超额利润,那末,在租约未满期间,他就会把这个超额利润据为己有。为什么?因为在租约未满期间,土地所有权对他在土地上投资的限制并不存在。但一个简单的事实——要为他保证这个超额利润,就必须有追加的较坏土地独立地开垦和独立地出租——却无可反驳地证明了,旧有土地上的追加投资,已不足以保证必要的增加了的供给。一个假定排斥另一个假定。诚然,现在可以说,最坏土地A的地租,不论和土地所有者自耕(但这只是一种偶然的例外)的土地比较,还是和投在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比较,它本身都是级差地租。但是,1.这个级差地租不是由于各级土地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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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别而产生的,因而不是以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其产品按生产价格出售这一点为前提。2.同一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是否提供地租的问题,和新耕种的A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问题完全无关,这正象下面这种情况一样,例如,同一生产部门的另一个工厂主是把不能全部在自己的企业中增殖的资本的一部分投在有息证券上,还是对他的企业进行所得利润虽不充分但还是大于利息的某种扩大,也和新的独立的工厂企业的建立完全无关。这对他来说是次要的事情。另一方面,追加的新企业必须提供平均利润,并且正是希望得到平均利润才建立的。当然,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和A级新地的追加耕种会互相成为限制。追加资本能在比较不利的生产条件下投到同一租地上去的界限,是由A级土地上进行竞争的各个新的投资决定的;另一方面,这一级土地所能提供的地租,也受到旧租地上进行竞争的各个追加投资的限制。
  不过,这一切错误的辩解,都解决不了问题。这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假定谷物(我们在这种研究中以谷物代表一切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足以使部分A级土地得到耕种,已足以使这些新土地上的投资得到产品的生产价格,即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也就是说,假定资本正常增殖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已经存在。这就够了吗?这时,这个资本是否就能实际投入呢?或者,市场价格还必须上涨到使最坏土地A也提供地租的程度呢?这就是说,土地所有者的垄断是否会对投资施加那种从纯粹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没有这种垄断就不会存在的限制呢?从提出问题本身所依据的条件就可以看出:如果旧租地上已经有了追加投资,这种投资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不提供地租,只提供平均利润,那末,这种情况根本没有解决资本是否能够真正投入同样提供平均利润但不提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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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A级土地的问题。而这正是问题的所在。耕种A级新土地的必要性已经证明,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没有满足需求。如果A级土地的追加耕种只有在这种土地会提供地租,从而提供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时才会发生,那末,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市场价格必须达到这样的水平,以致旧租地上最后的追加投资也提供超额利润,而不管这个超额利润是被租地农场主拿去,还是被土地所有者拿去。这时,价格的这种上涨和最后的追加投资所产生的这种超额利润,是由于A级土地不提供地租就不能被人耕种而造成的。因为,如果单是有生产价格,单是有平均利润,就足以使A级土地得到耕种,那末,价格就不会上涨到这个地步;并且,在这些新土地还只是提供这种生产价格时,它们的竞争就已经出现了。于是,同样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上的投资,就会和旧租地上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发生竞争。——或者,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虽不提供地租,但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足以使A级土地有可能被人耕种并提供地租。在这种情况下,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A级土地在市场价格还不允许它支付地租时不可能被人耕种。没有这个条件,A级土地的耕种早在价格较低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旧租地上以后那些需要有高的市场价格才会提供普通利润、但不提供地租的投资,也就不会发生了。这些投资甚至在高的市场价格下也只提供平均利润。因此,在耕种A级土地时作为A的生产价格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较低时,这些投资就不会提供这种利润,也就是说,在这个前提下,这些投资就根本不会发生。诚然,和旧租地上这些不提供地租的投资相比,A级土地的地租会形成一种级差地租。但是A级土地所以会形成这种级差地租,只是由于,它们如果不提供地租,就根本不可能被人耕种;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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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只是由于必须有这种本身不是由土地差别决定的地租,从而形成对旧租地上可能的追加投资的限制。在这两种情况下,A级土地的地租都不是谷物价格上涨的简单的结果,相反地,最坏土地必须提供地租才会让人耕种这一事实,却是谷物价格所以会上涨到使这个条件得以实现的原因。
  级差地租有这样一个特点:土地所有权在这里仅仅取去超额利润,否则这种超额利润就会被租地农场主据为己有,而在一定情况下,在租约未满期间,实际上也是被租地农场主据为己有。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只是商品价格中一个没有它的作用就已经产生(确切些说,是由于调节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决定于竞争这一点产生的)并转化为超额利润的部分所以会转移的原因,即价格的这一部分由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由资本家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里的原因。但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创造这个价格组成部分的原因,也不是作为这个组成部分的前提的价格上涨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最坏土地A——虽然它的耕种会提供生产价格——不提供一个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即地租,就不可能被人耕种,那末,土地所有权就是引起这个价格上涨的原因。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即使A级土地现在支付的地租,和这里分析的第二种情形一样,是一个级差地租,是一个和旧租地上最后的只支付生产价格的追加投资相比的级差地租,情况也不会有所改变。因为,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如不上涨到足以使A级土地也提供一个地租,A级土地就不可能被人耕种这一事实,而且只有这一事实,才是市场价格在这里所以会提高到这样一种程度的原因,在这种程度上,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固然只收回自己的生产价格,不过这是这样一种生产价格,它同时还提供A级土地的地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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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A级土地总得支付地租这一事实,就是A级土地和旧租地的最后投资之间所以会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
  如果我们一般地说(假定谷物价格由生产价格来调节)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那我们是在地租这个词的范畴的意义上说的。如果租地农场主支付的租金是从他的工人的正常工资中扣除的,或是从他自己的正常平均利润中扣除的,那末,他还是没有支付地租,即没有支付他商品价格中不同于工资和利润的独立组成部分。我们早已指出,这种情形实际上经常发生。只要一个国家农业工人的工资通常被压低到工资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下,从而工资的一个扣除额,工资的一部分通常加到地租上,这对最坏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来说也并不能例外。就是在那种使最坏土地有耕种可能的生产价格中,这种低微工资已经是一个构成要素,所以,产品按生产价格出售,不会使这种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有支付地租的能力。土地所有者也可以把他的土地出租给一个工人,这个工人情愿把出售价格超过工资部分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以地租形式付给另一个人。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虽然都支付了租金,但没有支付真正的地租。但是,在存在着各种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关系的地方,地租和租金必然溶合在一起。而这里要研究的,也正是这种正常的关系。
  如果以上考察的情形,——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土地上的投资可以在不提供地租的情况下发生,——也无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那末,关于殖民地关系的论证就更没有用了。殖民地之所以成为殖民地,——在这里,我们只是就真正的农业殖民地而言,——不只是由于它拥有尚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大量肥沃的土地。而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这些土地还没有被人占有,还没有受土地所有权的支配。就土地来说,造成古老国家和殖民地之间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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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别的,正如威克菲尔德所正确指出的,是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不存在。而且在他以前,老米拉波(重农学派)和另外一些老一辈的经济学家很早就指出了这一点。不管殖民地移民是无条件地占有土地,或者只是以土地的名义价格为名,实际支付给国家一笔费用,才取得对土地的合法权利,在这里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已经定居的移民是土地的法律上的所有者这一情况,在这里也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在这里并不构成对投资的限制,也不构成对没有资本的劳动的限制;先来定居的移民已经占有一部分土地,这并不妨碍新来的人也能把新的土地变为他们的资本或他们的劳动的使用场所。因此,当我们要研究,土地所有权在它限制土地这个投资场所的地方,将对土地产品的价格和地租发生怎样的影响时,又谈什么自由的资产阶级的殖民地,这是极为荒谬的,因为在那里,既不存在农业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存在和它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总的说来,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并不存在)。例如,李嘉图在论地租的那一章就是这样做的。他起初说,要研究土地的占有对土地产品的价值的影响,但紧接着他却以殖民地为例,假定那里的土地相对地说还处于原始状态中,土地的利用也没有受到土地所有权垄断的限制。
  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而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例如建筑等等)。他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个就业场所的绝对量,但能增加或减少市场上的土地量。所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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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傅立叶曾指出的,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始终无人耕种。
  因此,假定需求状况要求开垦新的土地,比如说,要求开垦不如一向耕种的土地那样肥沃的土地,土地所有者会因为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这种程度,以致在这种土地上的投资能使租地农场主得到生产价格,从而获得普通利润,就白白地把这些土地出租吗?绝对不会。投资必须给他提供地租。只有支付给他租金,他才会把土地租出去。所以,市场价格必须涨到生产价格以上,达到P+r,才能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因为按照假定,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价值,所以,市场价格只要稍稍超过生产价格,就足以使新的最坏的土地进入市场。
  现在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根据最坏土地也提供地租(但这种地租不能由肥力的差别产生),是不是就得出结论说,土地产品的价格必然是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价格,或者说,必然是一种把地租作为赋税(这种赋税只不过由土地所有者征收,而不是由国家征收)包含在内的价格?这种赋税有它一定的经济上的界限,这是不言而喻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外国的土地产品——假定土地产品可以自由进口——的竞争,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互相竞争,最后,消费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都会使这种赋税受到限制。但是问题不在这里。这里的问题在于,最坏土地支付的地租,是否象商品税加到商品价格中去一样,加到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价格(按照假定,它调节着一般的市场价格)中去,也就是说,是否作为一个和产品价值无关的要素加到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中去。
  这决不是必然的结论,而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论断,只是因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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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价值和它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区别一直没有被人理解。我们知道,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决不是等同的,虽然商品的生产价格,就商品的总和来考察,只是由商品的总价值来调节,虽然不同种商品的生产价格的变动,在其他一切情况不变时,完全是由这些商品的价值的变动决定的。我们已经指出,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高于它的价值,或低于它的价值,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和它的价值相一致。所以,土地产品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决不证明它们也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正如工业品平均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决不证明它们是按它们的价值出售一样。农产品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但低于它们的价值出售的现象是可能的;另一方面,许多工业品之所以会提供生产价格,只是因为它们是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的。
  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即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如果一个生产部门中的资本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也就是说,如果该资本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部分,和投在物质劳动条件上的不变部分的比率,大于社会平均资本中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那末,它的产品的价值就必然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这就是说,一个这样的资本,因为它使用了更多的活劳动,所以在对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将会比社会平均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利润。因此,它的产品的价值,就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因为这个生产价格等于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小于这个商品内生产的利润。社会平均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比这种有机构成低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要小。如果投在一定生产部门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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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构成,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情形就会相反。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会低于这些商品的生产价格;一般来说,最发达的工业部门的产品的情况就是这样。
  如果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那末,这首先只是用另一种说法表现以下事实:这个特殊生产部门中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低于平均水平;因为生产力所已达到的程度,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优势上,或表现在一定量资本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的不断减少上。反过来,如果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门内的构成较高,那末,这就表示生产力的发展超过了平均水平。
  撇开真正的艺术作品不说(按问题的性质来说,这种艺术作品的考察不属于我们讨论的问题之内),不言而喻,不同生产部门,按照它们的技术特点,需要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不同比率,所以活劳动在一些部门必须占有较多的位置,而在另一些部门必须占有较少的位置。例如,在必须与农业严格区别的采掘业中,作为不变资本一个要素的原料就完全没有了,甚至辅助材料也不过有时才起重要的作用。可是不变资本的另一部分,即固定资本,在采矿业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里,我们也还是可以根据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相对增加来衡量发展的进步程度。
  如果真正农业上的资本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末,这首先就表示,在生产发达的各国,农业的发展没有达到加工工业那样的程度。撇开其他一切部分地有决定作用的经济情况不说,这个事实已经由下述情况得到说明:机械学,特别是它的应用,同发展较晚而且部分地还十分幼稚的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特别是同它们在农业上的应用比较起来,发展得比较早,而且比较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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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个不容置疑并早已为人所共知的事实是,农业本身的进步,总是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的增加上。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例如英国,农业资本的构成是否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这是一个只能用统计来判断的问题,并且,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对此也没有必要进行详细的探讨。无论如何,在理论上已经确定的是:农产品的价值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也就是说,农业上一定量的资本,同有社会平均构成的同等数量的资本相比,会生产较多的剩余价值,即推动和支配较多的剩余劳动(因此一般地说,也就是使用较多的活劳动)。
  因此,这个假定,对我们这里所研究的并且只有在这个假定下才会出现的地租形式来说,是足够了。在这个假定不成立的地方,和这个假定相适应的地租形式也就不会成立。
  但是,单是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这样一个事实本身,无论如何不足以说明这样一种不以各级土地的不同肥力或同一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的不同生产率为转移的地租的存在,一句话,即在概念上不同于级差地租,因而可以称为绝对地租的那种地租的存在。许多工业品具有这样的特性:它们的价值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但它们不会因此就提供一个可以转化为地租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或超额利润。恰好相反。生产价格以及它所包含的一般利润率的存在和概念,是建立在单个商品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这样一个基础上的。生产价格是由商品价值的平均化产生的。在不同生产部门各自耗费的资本价值得到补偿以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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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平均化,使全部剩余价值不是按各个生产部门所生产的、从而包含在其产品中的剩余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配,而是按各个预付资本的量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只有这样,平均利润和以平均利润为特征要素的商品生产价格才会产生。资本的不断趋势是,通过竞争来实现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分配上的这个平均化,并克服这个平均化的一切阻碍。所以,资本的趋势是,只容许这样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在一切情况下都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而是由调节市场的一般生产价格和与它相区别的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所以超额利润不是产生在两个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而是产生在每个生产部门之内;因此,它不会影响不同生产部门的一般生产价格,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反而以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和以一般利润率为前提。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个前提是建立在社会总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不断变动的分配比例上,建立在资本的不断流入和流出上,建立在资本由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的可能性上,总之,建立在资本在这些不同生产部门(对社会总资本各独立部分来说,就是同样多的可使用的投资场所)之间的自由运动上。在这里,我们假定,例如,在商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生产部门,没有任何限制,或者只有偶然的暂时的限制,会妨碍资本的竞争把价值化为生产价格,从而把这个生产部门的超额剩余价值按比例分配于资本所剥削的一切部门。但是,如果发生了相反的情形,如果资本遇到了一种外力,对这种外力,资本只能局部地克服或完全不能克服,这种外力限制资本投入特殊生产部门,只有在完全排斥或部分地排斥剩余价值一般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的条件下才允许资本投入特殊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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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那末很明显,在这种生产部门中,由于商品的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就会产生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将会转化为地租,并且作为地租能够与利润相对立而独立起来。当资本投在土地上时,和资本相对立的土地所有权,或者说,和资本家相对立的土地所有者,就是作为这样一种外力和限制出现的。
  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就是障碍。因此,不纳税,也就是说,不交地租,就不能对从来没有耕种或出租的土地投入任何新的资本,虽然新耕种的土地是属于不会提供任何级差地租的土地,并且如果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要市场价格略微上涨,它就会被人耕种,从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只是使这个最坏土地的耕种者得到他的生产价格。但是,因为有了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市场价格必须上涨到一定的程度,使土地除了生产价格外,还能支付一个余额,也就是说,还能支付地租。但是,因为按照假定,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所以,这个地租(除了我们立即就要研究的一种情形外)就是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或这个余额中的一部分。地租究竟是等于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全部差额,还是仅仅等于这个差额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这完全取决于供求状况和新耕种的土地面积。只要地租不等于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的余额,这个余额的一部分总会加到所有剩余价值在各单个资本之间的一般平均化和按比例的分配中去。一旦地租等于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这个超过平均利润的全部剩余价值,就会被排出这个平均化。但是,无论这个绝对地租等于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全部余额,还是只等于其中的一部分,农产品总是按垄断价格出售,这并不是因为它们的价格高于它们的价值,而是因为它们的价格等于它们的价值,或者,因为它们的价格低于它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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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但又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农产品的垄断在于:它们不象价值高于一般生产价格的工业品那样,会平均化为生产价格。因为无论在价值中还是生产价格中都有一部分,是一个事实上已经确定的不变量,是成本价格,即生产上已消耗的资本=k,所以,它们的差别在于另一个部分,在于可变的部分,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在生产价格中=p,即利润,也就是等于按社会资本和每个作为社会资本的一部分的单个资本计算的总剩余价值,但它在商品价值中等于这个特殊资本所生产的实际的剩余价值,并成为这个特殊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商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那末,生产价格就=k+p,价值则=k+p+d,因而p+d=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所以,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d,即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超过按一般利润率分配给这个资本的剩余价值的余额。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格可以在达不到它们的价值的情况下,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其次,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格,在达到它们的价值以前,可以持续上涨,直到一定点为止。还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的余额,所以能成为它们的一般市场价格的决定要素,只是因为有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最后,可以得出结论说,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格昂贵不是地租的原因,相反地地租倒是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如果最坏土地单位面积产品的价格=P+r,一切级差地租就都会按r的相应倍数增加,因为按照假定,P+r成了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
  如果非农业的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85c+15v,剩余价值率100%,生产价格就=115。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75c+25v,剩余价值率相等,产品的价值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就=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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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互相平均,化为平均价格(为了简单起见,我们把这两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看作是相等的),总剩余价值就=40,也就是资本200的20%。一个部门的产品就会和另一个部门的产品一样都按120来出售。所以,在平均化为生产价格时,非农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就会高于它们的价值,农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就会低于它们的价值。如果农产品按照它们的全部价值出售,那末,和平均化时相比,它们就要提高5,工业品就要减少5。如果市场情况不允许农产品按它们的全部价值出售,不允许它们按超过生产价格的全部余额出售,那末,结果就会介于两极之间;工业品将略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农产品将略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
  虽然土地所有权能使土地产品的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但市场价格将在多大程度上高于生产价格,接近于价值,因而农业上生产的超过一定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将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地租,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一般平均化,这都不取决于土地所有权,而取决于一般的市场状况。在任何情况下,这个由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产生的绝对地租,都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只是这个剩余价值到地租的转化,都只是土地所有者对这个剩余价值的攫取;正象级差地租的形成是由于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在一般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下对这个超额利润的攫取一样。这两个地租形式,是唯一正常的地租形式。除此以外,地租只能以真正的垄断价格为基础,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对垄断价格的考察属于竞争学说的范围,在那里,将研究市场价格的现实运动。谁来创立竞争学说?
  如果一个国家的可耕地已全部出租,——假定资本主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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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和正常关系已普遍存在,——那末,就没有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但是也可能有某些投资,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个别部分,并不提供任何地租;因为一旦土地出租,土地所有权对必要的投资就不再起绝对限制的作用了。但就是在这以后,土地所有权仍然会起相对限制的作用,这是指:投入土地的资本转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这一点,给租地农场主造成了极为确定的界限。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地租才会转化为级差地租,这个级差地租已不是由土地质量的差别决定,而是由一定土地上的最后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和租赁最坏土地时支付的地租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决定。只有在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纳贡才允许把土地作为投资场所时,土地所有权才作为绝对的限制而发生作用。一旦已经允许把土地作为投资场所,土地所有者就不能再对某一块土地上的投资数额施加绝对的限制了。一般来说,第三者对建筑地段的土地所有权,也是对房屋建筑的限制。一旦为了建筑房屋而租下这块土地,承租人在这块土地上想建筑的房屋的高低,就完全由他自己决定了。
  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末,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这样,农产品的价值就不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农业资本和非农业资本相比,就不会推动更多的劳动,因此也就不会实现更多的剩余劳动。如果随着耕作的进步,农业资本的构成已和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相等,那末,这样的现象就会发生。
  乍一看来,这似乎是矛盾的:一方面假定农业资本的构成提高,也就是说,它的不变部分比它的可变部分相对地增大,另一方面又假定土地产品的价格上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新的、比一向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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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的土地更坏的土地也支付地租,而这种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产品的垄断价格。
  在这里必须作出以下区别。
  首先,我们在考察利润率的形成时已经看到,技术构成相等的各个资本,也就是说,同机器和原料成比例地推动同样多的劳动的各个资本,仍会因不变资本部分有不同的价值而有不同的构成。原料或机器在一种情况下,可能比在另一种情况下要贵。为了推动同量劳动(按照假定,这是对同量原料进行加工所必要的),在一种情况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必须预付较大的资本,因为,比如说,必须从资本100中支付的原料,在一种情况下要花费40,在另一种情况下要花费20,那末,我用资本100就不能推动同样多的劳动。但是,只要较贵的原料的价格下降到较贱的原料的价格,这些资本的技术构成是相等的事实,就会立即表现出来。这时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价值比率就会相等,虽然所用的活劳动同所用的劳动条件的总量及性质之间的技术比率,并没有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只从价值构成来考察,一个有机构成较低的资本,也可能只是由于它的不变部分的价值的提高,而似乎和一个有机构成较高的资本处于相等的阶段。假定有一个资本=60c+40v,因为它使用的机器和原料比使用的活劳动力多,另一个资本=40c+60v,因为它使用的活劳动多(60%),使用的机器少(比如说10%),并且同使用的劳动力相比,使用的原料少,而且便宜(比如说30%)。只要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由30上涨到80,两个资本的构成就会相等,从而第二个资本现在有机器10,原料80,劳动力60,即90c+60v,按百分比计算,也是=60c+40v,技术构成并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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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变化。所以,有机构成相等的各个资本,可以有不同的价值构成;价值构成的百分比相等的各个资本,可以处于有机构成的不同阶段上,从而可以表示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仅仅农业资本在价值构成上已经达到一般水平这一情况,并不证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在农业资本中已经发展到同样高的水平。这也许只能表明,农业资本本身的产品(这种产品会重新成为它的生产条件的一部分)变贵了,或肥料之类的辅助材料现在已经不象以前那样随手可得,而必须从远地运来,等等。
  但是,除了这点以外,还要考虑到农业的独特性质。
  假定节省劳动的机器、化学的辅助材料等等,在农业中已经广泛应用,因而不变资本同所用劳动力的总量相比,在技术方面,即不仅在价值方面,而且在总量方面已经增大。而在农业中(采矿业中也一样),问题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率,而且还有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的自然生产率。可能有这种情况:在农业中,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仅仅补偿或甚至还补偿不了自然力的减少,——这种补偿总是只能起暂时的作用,——所以,尽管技术发展,产品还是不会便宜,只是产品的价格不致上涨得更高而已。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在谷物价格上涨时,产品的绝对量减少,而相对的剩余产品却增加。当主要由机器或牲畜构成的、只有损耗部分需要补偿的不变资本相对增大,而投在工资上面的、必须不断由产品来全部补偿的可变资本部分相应减少时,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在技术辅助手段尚处于较低阶段时,较坏土地本来必须有市场价格的较大的上涨,才能被人耕种并提供地租,但随着农业的进步,只要市场价格稍微超过平均价格,就可以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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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在大规模畜牧业中,和作为牲畜本身存在的不变资本相比,所用劳动力的总量是非常微小的,这一情况似乎可以用来断然驳斥如下的说法:按百分比计算,农业资本比非农业的社会平均资本推动更多的劳动力。不过,这里应当指出,我们在阐明地租时,作为具有决定意义的出发点的,是农业资本中生产主要植物性食物,即生产各文明国家中一般主要生活资料的那一部分。亚·斯密已经证明(这是他的贡献之一),畜牧业中的价格是由完全不同的方法决定的,并且一切不是为生产主要生活资料(例如谷物)而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平均来说也是这样。在这里,价格是这样决定的:例如,一块土地用作畜牧业的人工牧场,但这块土地同样也可以变成有一定质量的耕地,那末,这块土地的产品的价格,必须提高到这种程度,足以使这块土地和一块质量相等的耕地提供相等的地租;在这里,谷物地的地租就会参加决定牲畜的价格。因此,拉姆赛曾正确指出,这样一来,通过地租,通过土地所有权的经济表现,也就是,通过土地所有权,牲畜的价格就被人为地提高了。
  “由于耕作的扩大,天然牧场的面积对于提供食用牲畜已经不够了。一大部分耕地,必须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牲畜的价格必须提高到这种程度,即不仅能对饲养牲畜使用的劳动进行支付,并且要和这种土地作为耕地时一样,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地租,租地农场主能够得到利润。荒野地上饲养的牲畜,和最好的耕地上饲养的牲畜,在同一个市场上,就会按各自的重量和质量,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这种荒地的所有者从中得到利益,按照牲畜价格相应地提高自己土地的地租。”(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1节)
  在这里,与谷物地租不同,级差地租是有利于较坏土地的。
  绝对地租说明了一些现象,这些现象乍看起来使人感到,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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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由垄断价格引起的。为了进一步说明亚·斯密举的例子,我们可以拿挪威的某一森林的所有者来说,这种森林没有经过任何人工经营,因而不是森林营造的产物。如果这种森林的所有者从一个由于英国的需要而采伐木材的资本家那里得到地租,或者他自己作为一个资本家来采伐木材,那末,在木材上,他除了得到预付资本的利润外,还可以得到一个或大或小的地租。这个地租就好象纯粹是对这个纯粹自然产物的垄断加价。但是事实上,资本在这里几乎只是由投在劳动上的可变资本构成,因此也比其他的同量资本推动更多的剩余劳动。因此,和那些构成较高的资本的产品相比,木材价值中包含着无酬劳动或剩余价值的一个更大的余额。所以从这种木材上可以获得平均利润,又可以有一个相当大的余额以地租的形式归森林所有者所有。反过来说,也要承认,在木材的采伐很容易扩大,也就是说,木材的产量能够迅速增加的情况下,需求必须有非常显著的增加,木材的价格才会和它的价值相等,无酬劳动(超过作为平均利润归资本家所有的部分)的全部余额,才会以地租的形式归森林所有者所有。
  我们曾假定,新耕种的土地,质量比最后耕种的最坏土地还要差。如果新耕种的土地较好,它就会提供级差地租。但是我们这里研究的情况,却正好是地租并不表现为级差地租。在这里,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新耕种的土地比最后耕种的土地差些,或者一样好。如果差些,那末,这个问题已经研究过了。因此,还要研究的,只是一样好的情况。
  我们在考察级差地租时已经阐明,随着耕作的进步,无论一样好甚至更好的土地,还是较坏的土地,都同样能够成为新的耕地。
  第一,因为在级差地租上(以及在一般地租上,因为甚至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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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差地租上,也总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土地的肥力,和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否允许这块土地的耕种能按照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提供利润和地租),两种条件发生方向相反的作用,它们时而互相抵销,时而交替地起着决定的影响。市场价格的上涨,——假定耕作的成本价格没有下跌,换句话说,假定技术上的进步没有形成一个扩大耕作的新要素,——能够促使人们去耕种那些以前由于位置而被排挤在竞争以外的比较肥沃的土地。或者,对那种比较不肥沃的土地来说,市场价格的上涨,能够使它的位置的优越性提高,从而使它的较小的生产能力得到补偿。或者,没有市场价格的上涨,位置也能通过交通工具的改良,使较好土地进入竞争,例如,我们在北美拥有大草原的各州,就可以到处看到这种情况。在古老的文明国家,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虽然在程度上不能和殖民地相比。威克菲尔德曾正确指出,在殖民地,位置有决定的作用。所以,位置和肥力的互相矛盾的影响和位置因素的可变性(位置因素会不断归于平衡,会发生不断渐进的趋于平衡的变化),会交替地使一样好、较好或较坏的土地同旧的耕地发生新的竞争。
  第二,随着自然科学和农艺学的发展,土地的肥力也在变化,因为各种能使土地的要素立即被人利用的手段在发生变化。因此,法国以及英格兰东部各郡以前被视为坏地的轻质土地,最近已上升为头等土地。(见帕西的著作)另一方面,有的土地所以被看作坏地,并不是由于它的化学构成,而只是由于某些机械的、物理的障碍妨碍着它的耕作,所以,一旦发现克服这些障碍的方法,它就变为好地了。
  第三,在所有古老的文明国家中,各种历史的和传统的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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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例如以国有地、公有地等形式,纯粹偶然地把大片大片的土地排除在耕种之外,这些土地只是逐渐地被耕种的。它们的耕种次序,既不取决于它们的土质,也不取决于它们的位置,而是取决于一些完全外在的情况。只要研究一下英国公有地的历史,看看这种公有地怎样通过圈地法陆续转化为私有财产而被开垦,那就再没有比下面这种怪诞的设想更为荒唐可笑的了:似乎有个现代农业化学家,例如李比希,指导着这个序列的选择,似乎他标明了某种土地由于它的化学性质而适于耕种,而其他的土地则被排斥在外。其实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倒是进行偷盗的机会,即为大地主们的占有提供的似是而非的法律借口。
  第四,把人口增加和资本增加在某一时期所达到的发展程度对土地耕作的扩大带来一定的、即使有伸缩性的限制这个事实撇开不说;再把各种暂时影响市场价格的偶然情况,例如连年的丰收和歉收的影响撇开不说,——土地耕作面积的扩大总是取决于一国资本市场和营业状态的整个情况。在资本紧迫时期,即使未耕地能给租地农场主(不管他付不付地租)提供平均利润,也不足以使追加资本投入农业。在资本过剩时期,即使市场价格不上涨,只要其他方面具备了正常的条件,资本就会涌到农业上来。那些比一向耕种的土地还要好的土地,事实上只是由于位置的原因,或者由于一向不能突破的、使它不能被人耕种的限制,或者由于偶然的因素,而被排挤在竞争之外。因此,我们只好经营那些和最后的耕地质量相同的土地。但在新的土地和最后的耕地之间,始终存在着开垦费用上的差别,并且它们是否会被开垦,还要取决于市场价格和信用关系的状况。只要这种土地以后实际进入竞争,在其他情况不变时,市场价格又会下降到它以前的水平,于是,新耕种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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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也就会和质量相当的旧土地提供同样的地租。这种土地不会提供地租这一假定,在赞同这一假定的人那里,是用他们尚待证明的假定,即最后的土地不会提供地租这一点去证明的。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去证明,最后建筑的房屋即使出租,除了提供真正的房租外,不会提供任何地租。事实上,它在提供房租以前,当它往往长期空着的时候就已提供地租。正如一块土地上的连续投资能提供相应的追加收益,因而会象第一次投资那样提供同样的地租一样,那些和最后的耕地质量相同的土地,也能以相同的费用,提供相同的收益。否则,我们就根本无法理解,质量相同的土地怎么会陆续被耕种,而不是要么全部耕种,要么一块也不耕种,以免引起普遍的竞争。土地所有者总想取得地租,也就是说,总想不花代价而获得什么东西;但资本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满足他的愿望。因此,土地互相之间的竞争,不是取决于土地所有者是否让它们去进行竞争,而是取决于有没有资本可以在新的土地上同其他的资本进行竞争。
  只要真正的农业地租单纯是垄断价格,那末,这种垄断价格只能是微小的;同样,无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有多大,在正常条件下,绝对地租也只能是微小的。因此,绝对地租的本质在于:不同生产部门内的各等量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或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会按它们的不同的平均构成,生产出不等量的剩余价值。在工业上,这些不同的剩余价值量,会平均化为平均利润,平均分配在作为社会资本的相应部分的各个资本上。在生产上需用土地时,不论是用于农业上还是用于原料的开采上,土地所有权都会阻碍投在土地上面的各个资本之间的这种平均化过程,并攫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否则这一部分剩余价值是会进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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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过程的。这样,地租就成了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更确切地说,成了商品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不过它不是落入从工人那里把它榨取出来的资本家阶级手中,而是落入从资本家那里把它榨取出来的土地所有者手中。这里假定,农业资本比非农业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推动更多的劳动。差额有多大,或者这个差额一般是否存在,这取决于农业和工业相比的相对发展程度。按问题的本质来看,随着农业的进步,这个差额必然会缩小,除非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可变资本部分减少的比例,在工业资本上比在农业资本上更大。
  这种绝对地租,在真正的采掘工业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那里,不变资本的一个要素即原料是完全没有的;并且在那里,——除了那些很大一部分资本是由机器和其他固定资本构成的部门以外,——必然是最低的资本构成占统治地位。正是在这里,在地租似乎只是由垄断价格产生的地方,需要有非常有利的市场状况,使商品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或使地租能和商品的剩余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全部余额相等。例如,渔场、采石场、野生林等等的地租,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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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
  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级差地租,而且这种级差地租都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凡是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是富饶的矿山,是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对一部分土地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至于建筑上使用的土地,亚·斯密已经说明,它的地租的基础,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的基础一样,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2、3节)。这种地租的特征,首先是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这对葡萄种植业和大城市的建筑地段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显的完全的被动性,他的主动性(特别是在采矿业)只在于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对于这种进步,他并不象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最后,是垄断价格在许多情况下的优势,特别是对贫民进行最无耻的剥削方面的优势(因为贫民对于房租,是一个比波托西银矿对于西班牙,更为富饶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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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以及这种土地所有权所产生的巨大权力,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取消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所。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在这里,即使有凯里那样的善良愿望,也不可能把作为投在房屋上的资本的利息和折旧的房租,同单纯土地的地租混为一谈,特别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筑投机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时候(例如在英国)。在这里,我们要考察两个要素: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从这两个方面,土地所有权都要求得到它的贡赋。对建筑地段的需求,会提高土地作为空间和地基的价值,而对土地的各种可用作建筑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时也会因此增加【“伦敦街道铺砌石头路面,使苏格兰海滨一些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可以从一向没有用的石头地得到地租。”(亚·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节)】。
  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象伦敦那样按工厂方式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关于这一点,我们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用1857年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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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建筑投机家爱德华·卡普斯向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作为例子加以说明了。他在那里说(第5435号):
  “我相信,一个人要想发迹,单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还必须从事建筑投机,而且必须大规模地进行;因为,建筑业主从建筑本身取得的利润是很小的,他通过提高地租,取得他的主要利润。例如,他租用一块地皮,每年付租300镑;当他按照精密的建筑计划,在这块地皮上面建筑起适当等级的房屋时,他每年就能由此得到400镑或450镑,而他的利润与其说来源于在许多情况下他几乎完全不加考虑的建筑物利润,不如说来源于每年增加100镑或150镑的地租。”
  在这里不要忘记,在通常以九十九年为期的租约期满以后,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以及在租佃期内通常增加一两倍以上的地租,都会从建筑投机家或他的合法继承人那里,再回到原来那个土地所有者的最后继承人手里。
  真正的矿山地租的决定方法,和农业地租是完全一样的。
  “有一些矿山,它们的产品仅够支付劳动的报酬,并补偿其中所投的资本以及普通利润。它们能给企业主提供一些利润,但不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它们只有由土地所有者开采才能带来利益,这种土地所有者作为自己的企业主,从自己投入的资本中得到普通利润。苏格兰的许多煤矿就是这样开采的,并且也只能这样开采。土地所有者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不支付地租去开采这些煤矿,而任何人又无法为此支付地租。”(亚·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节)
  我们必须加以区别,究竟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无关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垄断价格产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按垄断价格出售。当我们说垄断价格时,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一个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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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小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这种在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这里,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反过来,如果由于土地所有权对在未耕地上进行不付地租的投资造成限制,以致谷物不仅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而且还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那末,地租就会产生垄断价格。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作为贡赋来占有,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占有得越来越多,只是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事实却被以下的情况掩盖了:资本化的地租,从而,正是这个资本化的贡赋,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象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因此对购买者来说,他对地租的索取权,好象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劳动,不冒风险,不具有资本的事业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价物才得到的。象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购买者看来,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对已经购买黑人的奴隶主来说也完全是这样,他对黑人的所有权,好象不是由于奴隶制度本身,而是通过商品的买卖而获得的。不过,这个权利本身并不是由出售产生,而只是由出售转移。这个权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须已经存在;不论是一次出售,还是一系列这样的出售,不断反复的出售,都不能创造这种权利。总之,创造这种权利的,是生产关系。一旦生产关系达到必须改变外壳的程度,这种权利和一切以它为依据的交易的物质源泉,即一种有经济上和历史上的存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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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的、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产生的源泉,就会消失。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象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
  在以下有关土地价格的研究中,我们要撇开一切竞争的变动,一切土地投机,甚至小土地所有制(在这里,土地是生产者的主要工具,因此生产者不管按什么价格都必须购买它)。
  I. 土地价格可以在地租不增加的情况下提高;即:
  1. 单纯由于利息率的下降,结果,地租按更贵的价格出售,因此,资本化的地租,土地价格,就增长了;
  2. 因为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增长了。
  II. 土地价格可以因地租增加而提高。
  地租因为土地产品的价格提高而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最坏耕地的地租是高、是低、还是根本没有,级差地租率都会提高。我们把地租率理解为转化为地租的剩余价值部分和生产土地产品的预付资本之间的比率。这个地租率,和剩余产品对总产品的比率是不同的,因为总产品不包括全部预付资本,也就是说,不包括继续与产品并存的固定资本。不过,这里的意思是:在提供级差地租的各级土地上,产品中一个越来越大的部分将转化为超额的剩余产品。在最坏土地上,土地产品价格的提高,才产生地租,并由此产生土地价格。
  但是,地租也可以在土地产品价格没有提高时增加。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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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价格可以保持不变,甚至下降。
  地租在土地产品价格保持不变时所以会增加(撇开垄断价格不说),或者只是因为在旧地的投资量不变的情况下,耕种了质量较好的新地,但这种新地只够满足已经增长的需求,因此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仍然不变。在这个场合,旧地的价格不会提高,但新耕地的价格,会提高到旧地的价格以上。
  地租所以会提高,或者是因为在相对肥力和市场价格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经营土地的资本的量已经增长。因此,虽然和预付资本相比,地租仍然不变,但地租量,比如说,会因资本本身增加一倍而增加一倍。既然价格没有下降,第二次投资也就会和第一次投资一样提供一个超额利润,这个利润在租佃期满后,也会转化为地租。这时,地租量增加了,因为产生地租的资本的量增加了。有人断言,同一地段上连续投入的各个资本,只有当它们的收益不等,从而产生级差地租的时候,才会生出地租,这个断言和下面的说法是一样的:如果有两个各1000镑的资本投在两块肥力相等的土地上,尽管这两块地都属于提供级差地租的较好土地,但其中只有一块能提供地租。(因此,地租总量,一个国家的地租总额,会在个别地段的价格,或者地租率,或者甚至个别地段的地租量都不必增加的情况下,随着投资的总量一起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地租总量会随着耕种面积的扩大而增加。这种增加,甚至可能和个别土地的地租的下降结合在一起。)否则,这个断言就会和另一种说法一样:两块相邻的不同土地上的投资所遵循的规律,不同于同一块土地上的连续投资。但我们正好是从这两种情况的规律的同一性,从同一土地和不同土地上的投资的生产率的增加,引出级差地租的。在这里存在的并被人忽视的唯一差异是:在对不同地方的土地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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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进行投资时,这种投资会受到土地所有权的限制,而在对同一土地连续进行投资时,情况就不是这样。因此,也就产生了相反的作用,使这些不同的投资形式在实际上互相限制。在这里,资本始终没有什么区别。如果资本构成不变,剩余价值率也不变,那末,利润率也就不变,因此在资本增加一倍时,利润总量也增加一倍。同样,在所假定的情况下,地祖率也保持不变。如果1000镑的资本提供的地租是x,那末,在所假定的情况下,2000镑的资本提供的地租就是2x。但按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不变,因为按照假定,加倍的资本是投在同一土地上的)计算,由于地租量的增加,地租的水平也提高了。以前提供2镑地租的同一英亩,现在提供4镑。
  一部分剩余价值即货币地租——因为货币是价值的独立表现——对土地的比率,本身就是荒谬的、不合理的东西;因为这里互相比较的量是不可通约的,一方面是一定的使用价值,是若干平方呎的土地,另一方面是价值,具体地说是剩余价值。这个比率事实上不过表示,在既定的情况下,若干平方呎土地的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攫取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种无酬劳动是由象在马铃薯里拱来拱去的猪一样在这若干平方呎内拱来拱去的资本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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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稿中这里有一个括号,括号中写着“李比希”,但又划掉了}。显然,这种说法的意义,就如同说一张5镑银行券对地球直径的比率一样。然而,表现并在实际上概括一定经济关系的那些不合理形式的中介作用,对这种关系的实际承担者的日常事务毫无影响;并且,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在这种关系内活动,所以他们一点也不觉得其中有什么难于理解的地方。一个完全矛盾的现象,对他们来说也决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他们对于那些没有内在联系并且孤立地看是不合理的表现感到如此自在,就象鱼在水中一样。黑格尔关于某些数学公式所说的话,在这里也是适用的。他说,普通常识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其实是合理的,而普通常识认为合理的东西,其实是不合理的。
  因此,就对土地面积本身的关系来看,地租量的增加和地租率的增加表现得完全一样;因此,当能够说明一种情况的条件在另一种情况中并不存在时,人们就感到困惑了。
  但是,甚至在土地产品价格下降时,土地价格也能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差额的扩大,较好土地的级差地租从而它的价格可以增加。或者,在情况不是这样时,土地产品的价格在劳动生产力增加时可以下降,但生产的增加,除抵销价格的下降外还有余。假定1夸特原来的费用是60先令。如果同一英亩用同一资本生产出2夸特,而不是1夸特,并且l夸特的价格下降到40先令,那末,2夸特就提供80先令,所以,虽然每夸特的价格下降了三分之一,同一资本在同一英亩上的产品的价值还是提高了三分之一。至于在产品不高于它的生产价格或价值出售时,怎么可能产生这种情况,我们在分析级差地租时已经说明了。事实上,这一点只能靠两种方法来实现。或者是,较坏土地已被排挤在竞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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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但在级差地租增加,普遍实行的改良在各级土地上产生不同效果时,较好土地的价格增加了。或者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最坏土地上,同一生产价格(以及同一价值,如果支付绝对地租的话)表现为较大量的产品。产品仍然代表同一价值,但它的每个相应部分的价格下降了,而这些部分的数目却增加了。如果使用同一资本,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多大数量的产品总是表现同一价值。但是,如果有一个追加资本用来购买石膏、鸟粪等等,总之,去进行那种在很多年内都能收效的改良,那末,这种情况就是可能的。条件是:1夸特的价格固然下降了,但不是随着夸特数的增加而按同一比例下降。
  III.这些使地租提高,从而使一般土地价格或个别土地价格提高的不同条件,可以部分地互相竞争,部分地互相排斥,并且只能交替地发生作用。但是,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能从土地价格的增加,直接得出地租的增加,也不能从地租的增加(这种增加总会引起土地价格的增加),直接得出土地产品的增加。【地租增加时土地价格下降的事实,见帕西的著作。】
  人们不去研究土地枯竭的现实的自然原因(所有对级差地租有所论述的经济学家,由于当时农业化学的状况,都不认识这些原因),而竟然求助于一种肤浅的见解:在一块空间有限的土地上,并不是任何数量的资本都可以投入。例如《爱丁堡评论》在反驳理查·琼斯时写道,不能靠耕种索荷广场来养活整个英国。如果把这看作农业的一种特别的缺陷,那末,事实的真象却正好相反。在农业中,各个连续的投资是会有成果的,因为土地本身是作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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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具起作用的。而就工厂来说,土地只是作为地基,作为场地,作为操作的基地发生作用,所以情况就不是这样,或只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才是这样。当然,和分散的手工业相比,人们可以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集中巨大的生产设施,大工业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总是需要有一定的空间,并且建筑物在高度上也有它一定的实际界限。生产的扩大超过这种界限,也就要求扩大土地面积。投在机器等等上的固定资本不会因为使用而得到改良,相反地,它会因为使用而受到磨损。新的发明在这里也会引起一些改良,但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机器只会日益陈旧。在生产力迅速发展时,全部旧机器必然会被更有利的机器所取代,也就是说,必然会丧失作用。与此相反,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土地的优点是,各个连续的投资能够带来利益,而不会使以前的投资丧失作用。不过这个优点同时也包含着这些连续投资在收益上产生差额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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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
I.导论
  我们必须弄明白,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表现的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地租研究上的困难究竟在哪里。这一点甚至许多较近的著作家也还没有理解,他们一再试图对地租作“新”的说明,就是证明。在这里,所谓新,几乎总是倒退到早已被驳倒的观点。这一点适用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许多“新”观点。困难不在于一般地说明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和与之相适应的剩余价值。这个问题不如说已经在对一切生产资本——不管它是投在什么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析中得到解决了。困难在于证明,在剩余价值已经在各个资本之间平均化为平均利润之后,即各个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的全部社会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到与它们的相对量相适应的比例部分之后,也就是说,在这种平均化之后,在待分配的全部剩余价值看来都已分配完毕之后,从哪里又会出现这种剩余价值的超额部分,由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以地租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我们把促使现代经济学家作为产业资本反对土地所有权的代言人去研究这个问题的实际动机——在论述地租史的一章,我们将较详细地论述这些动机——完全撇开不说,这个问题对于他们作为理论家来说,具有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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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的意义。认为在投入农业的资本上地租的出现,是来自这个投资部门本身的一种特别的作用,是来自地壳本身具有的各种特性,这就是放弃价值概念本身,因而也就是放弃科学认识在这个领域内的一切可能性。甚至这种简单的观察,即地租是从土地产品的价格中支付的,——如果租地农场主必须取得自己的生产价格,这种情况甚至在地租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地方也会发生,——就已经表明,用农业的自然生产率高于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率来解释为什么这个价格超过普通生产价格而产生一个余额,为什么农产品相对地说比较贵,是件多么荒唐的事情;因为,恰好相反,劳动的生产效率越高,它的产品的每一部分就越便宜,因为体现同量劳动从而体现同一价值的使用价值的量就越大。
  因此,地租分析上的全部困难在于,说明农业利润为什么会超过平均利润,不是说明剩余价值,而是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额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是说明“纯产品”,而是说明这个纯产品超过其他产业部门的纯产品而形成的余额。平均利润本身是在十分确定的历史生产关系下的社会生活过程所形成的一个产物,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个产物要以极为复杂的中介过程为前提。要能够谈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这个平均利润本身必须已成为标准,并且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样,已成为生产的调节器。在资本尚未执行强行榨取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这一职能,从而资本也还没有或只是偶尔使社会劳动受它支配的社会形态内,根本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地租,谈不上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即超过每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可是,例如帕西先生就很幼稚(见下面),他认为在原始状态下,地租就已经是超过利润即超过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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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一个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而形成的余额,所以在帕西先生看来,在没有任何社会的情况下,这种社会形式也几乎一样能够存在。
  老一辈的经济学家只是刚开始分析当时还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他们来说,地租的分析或者毫无困难,或者困难的性质完全不同。配第、康替龙,总之,那些离封建时期比较近的著作家们,都把地租看成是一般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而对他们来说,利润还模糊地和工资混在一起,充其量也不过表现为这个剩余价值中由资本家从土地所有者那里强取的部分。可见,他们是从下述状态出发的:第一,农业人口还占国民的绝大部分;第二,土地所有者还是这样的人,他凭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能够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直接占为已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也还表现为生产的主要条件。因此对这些经济学家来说,还不可能这样提出问题,即反过来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去研究,土地所有权怎么能把资本所生产的(也就是从直接生产者手里夺取的)、并且已经由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从资本手里夺走。
  在重农学派那里,困难的性质已经不同。他们作为资本的实际上最早的系统解释者,试图分析一般剩余价值的性质。对他们来说,这个分析和地租的分析是一致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地租就是剩余价值借以存在的唯一形式。因此,在他们看来,提供地租的资本或农业资本,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它所推动的农业劳动,也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从资本主义的观点出发,完全正确地把这种农业劳动看作是唯一的生产劳动。他们完全正确地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是决定性的事情。他们的巨大贡献,首先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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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相反,他们从只是在流通领域执行职能的商业资本回到了生产资本。重商主义以它那种粗浅的现实主义,形成了当时真正的庸俗经济学,它在实际利益面前,把配第及其后继者们作出的科学分析的开端,完全抛诸脑后。在这里,我们在批判重商主义时,只是附带谈到它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见解。以前已经指出,货币主义把为世界市场进行的生产,和产品到商品从而到货币的转化,正确地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当它进一步发展为重商主义时,起决定作用的已经不是商品价值到货币的转化,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了,但它是从流通领域的没有概念的观点出发的,并且同时认为这个剩余价值表现为剩余货币,表现为商业来往中的余额。但是,下列事实正确地表现了当时有利害关系的商人和工厂主的特征,并且同他们所代表的那个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是相适应的。这就是:由封建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各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与此相应的工业战争,都取决于资本的加速发展,这种发展并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的。是让国民资本逐渐地、缓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通过以保护关税的形式主要向土地所有者、中小农民和手工业者征收赋税,通过加快剥夺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总之,通过加快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来适时地加快这种转化,那是有巨大差别的。这同时还会在自然国民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的产业的利用上,造成重大的差别。因此,重商主义的民族主义性质,不只是这个主义的发言人的一句口头禅。他们借口只致力于国民财富和国家资源,实际上把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发财致富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社会替代了旧时的天国。同时他们已经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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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利益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已成了现代社会中国家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基础。
  其次,重农学派正确地认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使社会中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脱离直接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象斯图亚特所说的那样,转化为自由人手,使他们可以在别的部门任人剥削。
  但是,那些较近的经济学家,例如德尔、帕西等等,他们在整个古典经济学趋于没落,甚至即将终结的时候,又重拣起了关于剩余劳动和一般剩余价值的自然条件的最原始的观点,并且在地租早已被人阐明为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形式和特殊部分之后,还自以为对地租提出了某种新的和独到的见解,对于这些人,我们该说些什么呢?庸俗经济学的特征恰恰在于,当那种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是新颖的、创造性的、深刻的和正确的见解,已经变成平凡、陈旧和错误的东西的时候,又把它们重新拣起来。这样,它也就供认,它对于古典经济学已经研究过的问题毫无所知。它把这些问题,和那些只能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较低发展水平上提出的问题混为一谈。至于他们无休止地、自以为是地反复咀嚼重农学派关于自由贸易的论点,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这些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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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实际方面还使某些国家发生兴趣,却早已失去任何理论意义了。
  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只有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例如古代罗马许多大领地和查理大帝时的领地都是这样,整个中世纪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这样(见万萨德《法国劳动和劳动者的历史》)。在这种经济中,大领地的产品和剩余产品,决不单纯是农业劳动的产品,其中也包括工业劳动的产品。家庭手工业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作为农业(它是基础)的副业,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在传统组织至今还没有遭到破坏的印度公社,就是这种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全消灭了这种联系;对于这个过程,人们特别可以根据十八世纪最后三十多年的英国进行广泛的研究。那些在或多或少还是半封建社会内成长的思想家,例如赫伦施万德,甚至在十八世纪末,还把农业和工业的这种分离,看作是一种有勇无谋的社会冒险,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危险的存在方式。甚至在那种表现出同资本主义农业有最大相似点的迦太基和罗马的农业中,同种植园经济相似的地方,也超过同那种与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形式相似的地方。这个形式上的相似点,——而且,这种相似点在一个已经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象蒙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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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那样在每个货币经济中都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人看来,在一切重要之点上都完全是错觉,——在古代意大利大陆上是根本找不到的,也许只有在西西里可以找到,因为这个岛是作为对罗马的农业进贡地而存在的,因此,农业基本上是以出口为目标。在那里,可以找到现代意义上的租地农场主。
  关于地租性质的一种不正确的见解,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的:实物形式的地租,已经从中世纪的自然经济,在完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相矛盾的情况下,一部分作为教会什一税,一部分作为由旧的契约保存下来的古董,一直沿袭到现代。由此就造成一种印象,好象地租不是由农产品的价格产生的,而是由它的总量产生的,因而不是由社会关系产生的,而是由土地产生的。我们以前已经指出,虽然剩余价值体现在剩余产品上,但是,反过来,在产品总量单纯增加的意义上所说的剩余产品并不表现剩余价值。它可以代表价值的减少;不然的话,1860年的棉纺工业,和1840年相比,必然代表一个巨额的剩余价值;其实恰好相反,棉纱的价格已经下降。地租也可以由于农作物的连年歉收而大大增加,因为谷物的价格将会上涨,尽管这个剩余价值将会体现在一个数量绝对减少而价格已经更贵的小麦总量中。反过来,地租也可以由于农作物连年丰收而下降,因为价格将会下降,尽管这个已经下降的地租将会体现在一个数量已经增加而价格已经比较便宜的小麦总量中。关于产品地租,首先应该指出,它只是一个由过时的生产方式遗留下来的并作为遗迹残存的传统,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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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表现在:它可以由于私人的契约而自行消失,而在立法可以进行干涉的场合,例如拿英国的教会什一税来说,它还可以作为—种不合理的东西被强制取消。第二,产品地租在它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继续存在的地方,它只是并且也只能是货币地租穿上中世纪的外衣的一种表现而已。例如,假定小麦每夸特40先令。在这1夸特中,必须有一部分补偿其中包含的工资,并且必须卖掉,以便能够把它重新投下;另一个部分也必须卖掉,以便支付加在这1夸特上的那部分赋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发展、社会分工也随着发展了的地方,种子,甚至一部分肥料,都会作为商品进入再生产过程,因此必须购买它们,以便补充;为了提供这方面所需的货币,这1夸特又有一部分必须卖掉。如果它们实际上无须当作商品购买,而是以实物形式从产品中取出来,重新作为生产条件进入小麦的再生产,——这种情况不仅在农业中发生,而且也在许多生产不变资本的生产部门中发生,——它们就要列入计算,表现为计算货币,并且作为成本价格的组成部分加以扣除。机器和一般固定资本的损耗必须用货币来补偿。最后,还有利润,它是按这个用现实货币或计算货币表示的成本总额计算的。这个利润代表总产品的一个确定的部分,它是由总产品的价格决定的。余下的部分便形成地租。如果按契约规定的产品地租大于这个由价格决定的余额,它就不是地租,而是对利润的扣除了。由于这种可能性,不随产品价格而定的产品地租,——它可以大于或小于现实的地租,所以不仅可以成为对利润的扣除,而且也可以成为对资本补偿部分的扣除,——已经是一个过时的形式。事实上,产品地租在它不仅在名义上而且在实质上是地租的时候,完全要由产品价格超过它的生产费用的余额决定。不过它要假定这个可变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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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变量。但是,认为产品要以实物形式首先足够供养劳动者,然后使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得到多于自身需要的食物,而在这以外的余额就形成实物地租,这是一个令人感到如此亲切的观念。这和一个棉布工厂主生产200000码布的情况完全一样。这若干码布不仅足够使他的工人有衣服可穿,使他的妻子儿女和他自己有绰绰有余的衣服可穿,使他在此以外还有余布可卖,最后还以布匹来支付巨额的地租。事情就是这样简单!只要从200000码布中减去生产费用,就必然会剩下布匹的一个余额作为地租。但是,不知道布的售价,就从200000码布中减去比如说10000镑生产费用,从布匹减去货币,从使用价值本身减去交换价值,然后就去决定若干码布超过若干镑的余额,事实上是一种幼稚可笑的观念。这个观念,比化圆为方还要荒唐,因为后者至少还有极限的概念作为基础,在这个极限上,直线和曲线会融合在一起。但这个观念正好是帕西先生的法宝。布匹在头脑中或实际上转化为货币以前,从布匹减去货币!余额就是地租,但这个地租似乎是要在实物形式上(例如见卡尔·阿伦德的著作),而不是用“诡辩”的邪术去掌握的!实物地租的这种全部复辟,不过是这样一件蠢事:从若干舍费耳小麦中减去生产价格,从一个容量中减去一个货币额。
II. 劳动地租
  如果我们考察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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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那末,事情还是十分清楚的,在这里,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在这里,无酬剩余劳动所借以表现的形式就是地租,不是利润。在这里,劳动者(自给自足的农奴)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一个超过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余额,即超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我们称之为工资的余额,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取决于他的劳动时间是按什么比例划分为为自己劳动的时间和为地主的徭役劳动的时间,因此,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这个余额,这个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表现为利润的东西的萌芽,完全是由地租的多少决定的。在这里,地租不仅直接是无酬剩余劳动,并且也表现为无酬剩余劳动;这是替各种生产条件(在这里,它们和土地是一回事,如果说它们和土地有区别,也只是就它们作为土地的附属物而言)的“所有者”而进行的无酬剩余劳动。徭役劳动者的产品在这里必须在补偿他的生活资料之外,足够补偿他的各种劳动条件,这种情况对一切生产方式来说始终是一样的,因为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切生产方式的特殊形式的结果,而是一切连续不断的和再生产的劳动的自然条件,也就是任何继续进行的生产的自然条件,这种生产同时总是再生产,因而也是它本身的作用条件的再生产。并且很清楚,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代役租。在这里,按照假定,直接生产者还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即他实现自己的劳动和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物质的劳动条件;他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家庭工业。这种独立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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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因为这些小农(例如在印度)组成一种或多或少带有自发性质的生产公社而消失,因为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只是对名义上的地主而言的。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征服一个国家之后,征服者紧接着要做的总是把人也占有。参看兰盖。并见麦捷尔。】它和奴隶经济或种植园经济的区别在于,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专有权和使用权。
  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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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
  关于劳动地租这个最简单的和最原始的地租形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在这里,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原始形式,并且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但是,剩余价值和别人的无酬劳动的一致性在这里不需要加以分析,因为这种一致性依然是以它的可以看出的明显的形式存在着,直接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为地主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还是分开的,他为地主的劳动直接出现在为另一个人进行的强制劳动的野蛮形式上。同样,土地会提供地租的“属性”,在这里,也归结为一种明显的公开的秘密,因为那种束缚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力,和那种迫使劳动力的所有者不得不超过满足本人必不可少的需要所必需的程度来加紧使用劳动力的所有权关系,也属于提供地租的本性。地租直接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劳动力的这种超额耗费的占有;因为直接生产者在此以外没有支付给他任何地租。在这里,不仅剩余价值和地租是一致的,而且剩余价值还明显地具有剩余劳动的形式,地租的自然条件或界限也会十分清楚地表现出来,因为它们就是一般剩余劳动的自然条件和界限。直接生产者必须1.有足够的劳动力;2.他的劳动的自然条件,从而首先他所耕种的土地的自然条件,必须有足够的肥力,一句话,就是他的自然劳动生产率足以使他在满足本人必不可少的需要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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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劳动之外,有可能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可能性不会创造地租。只有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强制,才创造地租。但这种可能性本身,是同主观和客观的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的。这里面也完全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如果劳动力是微小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是贫乏的,那末,剩余劳动也是微小的,但是,这时候,一方面生产者的需要,另一方面剩余劳动剥削者的相对人数,最后,这种收效很小的、为少数从事剥削的私有者进行的剩余劳动借以实现的剩余产品,也都是微小的。
  最后,就劳动地租来看,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直接生产者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自己的状况,使自己富裕起来,并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或者,如果我们愿意预先使用资本主义的表达方法,那就是他是否能够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自己提供一个利润,即超过他自己所生产的工资的一个余额,这完全取决于剩余劳动或徭役劳动的相对量。在这里,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正常的、吞并一切的、可说是合法的形式,而远不是超过利润的余额,也就是说,在这里远不是超过工资和任何别的余额以上的余额;这样的一种利润,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仅它的大小,甚至它的存在,都取决于地租的大小,也就是说,取决于强制地为土地所有者进行的剩余劳动的大小。
  虽然直接生产者不是所有者,而只是占有者,并且他的全部剩余劳动实际上依照法律都属于土地所有者,可是在这种关系下,负有徭役义务的人或农奴竟能有财产和——相对地说——财富的独立发展,有些历史学家对此表示惊异。但是,很清楚,在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所借以建立的自然形成的不发达的状态中,传统必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很清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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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并且到处都一样,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说,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的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的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就会自然产生;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的再生产。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末,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但是,因为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即徭役劳动,是建立在一切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身的原始性的基础上,所以和在发达的生产方式下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下相比,它自然只会在直接生产者的总劳动中,取走一个小得多的部分。例如,我们假定为地主进行的徭役劳动原来是每周两天。这每周两天的徭役劳动因此会固定下来,成为一个不变量,而由习惯法或成文法在法律上规定下来。但是直接生产者自己支配的每周其余几天的生产效率,却是一个可变量。这个可变量必然随着他的经验的增多而得到发展,正如他所知道的新的需要,他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他对他这一部分劳动力的支配越来越有保证,都会刺激他去提高自己劳动力的紧张程度;在这里,不要忘记,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决不限于农业,也包括农村家庭工业。因此,这里已经有了某种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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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环境的适宜,天生的种族性格等等。
III.产品地租
  劳动地租转化为产品地租,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并没有改变地租的本质。就我们这里考察的几种形式来说,地租的本质就在于地租是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的唯一的占统治地位的和正常的形式。而这又表现为:地租是占有本人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条件的直接生产者,必须对这个状态中无所不包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唯一的剩余劳动或唯一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也只有土地才作为别人所有的、和他相独立的、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条件而出现在他面前。在产品地租是地租的占统治地位的和最发达的形式的时候,它又总是或多或少伴随着前一种形式的残余,即直接用劳动即徭役劳动来交付地租的形式的残余,而不管地主是私人还是国家。产品地租的前提是直接生产者已有较高的文明状态,从而他的劳动以及整个社会已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产品地租和前一形式的区别在于,剩余劳动已不再在它的自然形态上,从而也不再在地主或地主代表的直接监督和强制下进行。驱使直接生产者的,已经是各种关系的力量,而不是直接的强制,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鞭子,他已经是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了。剩余生产,是指直接生产者超过本人必不可少的需要而在实际上属于他自己的生产场所之内即他自己耕种的土地之内进行的生产,而不是象以前那样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之旁和之外的领主庄园中进行的生产,这种剩余生产,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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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在这种关系中,直接生产者或多或少可以支配自己的全部劳动时间,虽然这个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原来几乎是它的全部剩余部分)仍然是无偿地属于土地所有者;只是后者现在已经不是直接在劳动时间的自然形式上得到它,而是在它借以实现的产品的自然形式上得到它。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所造成的非常麻烦的、根据徭役劳动的不同管理方式而程度不同地起着扰乱作用的中断(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8章第2节《工厂主和领主》),在产品地租以纯粹形式出现的地方不再发生了,或者在某些徭役劳动仍然和产品地租并存的地方,至少也压缩为一年中几次短暂的间歇。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已不再明显分开。纯粹的产品地租虽然也可以残存在已经进一步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内,但它的前提仍然是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形成地租的剩余产品,是这个农工合一的家庭劳动的产品,而不管这个产品地租是象中世纪常见的情况那样,或多或少包括工业品在内,还是只以真正的土地产品来交纳。在这个地租形式上,体现剩余劳动的产品地租,根本不需要把农民家庭的全部剩余劳动吮吸殆尽。相反,和劳动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这个形式也会使各个直接生产者的经济状况出现更大的差别。至少,这样的可能性已经存在,并且,这些直接生产者获得再去直接剥削别人劳动的手段的可能性也已经存在。但这不是我们在这里要涉及到的问题,因为我们在这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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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产品地租的纯粹形式。总的说来,我们在这里不可能深入研究使不同地租形式能够结合和混杂在一起的无穷无尽的不同的组合。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农民家庭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而形成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总之,由于一般自然经济的性质,所以,这种形式完全适合于为静止的社会状态提供基础,如象我们在亚洲看到的那样。在这里,和在以前的劳动地租形式上一样,地租是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从而也是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即直接生产者无偿地,实际上也就是强制地——虽然对他的这种强制已经不是旧的野蛮的形式——必须向他的最重要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全部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利润(如果我们不适当地预先把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超过必要劳动的余额中由他自己占有的部分叫作利润)并不决定产品地租,倒不如说这种利润是在产品地租的背后发生的,并且以产品地租的大小为自己的自然界限。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当这个形式为一个到处进行征服的商业民族所发现、所利用时,例如英国人在印度所做的那样,情况尤其是这样。
IV.货币地租
  在这里,我们把货币地租——它和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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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的产业地租或商业地租不同,后者只是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理解为单纯由产品地租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地租,就象产品地租本身只是已经转化的劳动地租一样。在这里,直接生产者不是把产品,而是把产品的价格付给他的土地所有者(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因此,一个实物形式的产品余额已经不够;它必须由这个实物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虽然直接生产者仍然要继续亲自生产至少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因此,整个生产方式的性质就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化。生产方式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失去了超然于社会联系之外的性质。生产费用中现在或多或少的货币支出所占的比率有了决定性的意义;无论如何,总产品中超过一方面必须重新用作再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必须用作直接生活资料的部分而要转化为货币的那部分余额,现在有了决定性的意义。但这种地租的基础,虽然已日趋解体,还是和在产品地租(那是出发点)的场合一样。直接生产者仍旧是继承的或其他传统的土地占有者,他必须向他的这种最重要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即地主,以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产品的形式,提供剩余的强制劳动,也就是没有报酬、没有代价的劳动。对那些和土地不同的劳动条件(农具和其他动产)的所有权,在以前的各种形式中就已经首先在事实上,然后又在法律上,转化为直接生产者的所有权;这一点对货币地租形式来说,更是先决条件。最初只是偶然的,以后或多或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要以商业、城市工业、一般商品生产、从而货币流通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这种转化还要以产品有一个市场价格,并或多或少接近自己的价值出售为前提,而在以前的几种形式中,却不一定是这样。在欧洲东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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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还可以部分地看到这种转化过程。没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转化是不能实现的,这一点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证明:罗马帝国屡次试图实行这种转化都遭到了失败,在试图至少把实物地租中作为国税存在的部分转化为货币地租以后,又恢复了实物地租。又如在法国革命前,货币地租和以前各种地租形式的残余混杂在一起,也表明了这种转变的困难。
  但是,作为产品地租的转化形式并和它相对立的货币地租,是我们以上所考察的那种地租——作为剩余价值和向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提供的无酬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的地租——的最后形式,同时又是它的解体形式。纯粹形式的货币地租,和劳动地租、产品地租一样,不代表超过利润的余额。从概念上说,它会吞并利润。只要利润实际上是作为剩余劳动的一个特殊部分同地租一道产生的,货币地租也和以前各种形式的地租一样,仍然是这种萌芽状态的利润的正常限制。这个萌芽状态的利润,只有当那种体现为货币地租的剩余劳动完成以后,出现利用自己的或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可能性时,才能发展起来。如果利润真正同这个地租一道产生,那末,不是利润限制了地租,相反地,是地租限制了利润。但是,上面已经讲过,货币地租同时就是以上考察的那种显然同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一致的地租,即作为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和统治形式的地租的解体形式。
  货币地租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撇开一切中间形式,例如撇开小农租佃者的形式不说——必然或者使土地变为自由的农民财产,或者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导致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所支付的地租。
  在实行货币地租时,占有并耕种一部分土地的隶属农民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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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有者之间的传统的合乎习惯法的关系,必然会转化为一种由契约规定的,即按成文法的固定规则确定的纯粹的货币关系。因此,从事耕作的土地占有者实际上变成了单纯的租佃者。这种转化,一方面会在其他方面适合的一般生产关系下,被利用来逐渐剥夺占有土地的旧式农民,而代之以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另一方面,这种转化又使从前的占有者得以赎免交租的义务,转化为一个对他所耕种的土地取得完全所有权的独立农民。此外,不仅在由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的同时,必然形成一个无产的、为货币而受人雇用的短工阶级,而且甚至在这种转化之前就形成这个阶级。在这个新阶级刚刚产生,还只是偶然出现的时期,在那些境况较佳的有交租义务的农民中间,必然有那种自己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习惯发展起来,正如早在封建时期,就有富裕的依附农自己又拥有依附农一样。因此,他们积累一定的财产并且本人转化为未来资本家的可能性也就逐渐发展起来。从这些旧式的、亲自劳动的土地占有者中间,也就产生了培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温床,他们的发展,取决于农村以外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发展,如果象在十六世纪的英国那样,由于发生了特别有利的情况,对他们起了促进作用,例如,当时货币的不断贬值在历来的长期租约的条件下使土地所有者蒙受损失,而使租地农场主发财致富,那末,租地农场主就会特别迅速地发展起来。
  此外,地租一旦取得货币地租的形式,同时交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一旦取得契约关系的形式,——这种转化一般只是在世界市场、商业和工业已有一定的比较高的发展程度以后才有可能,——也就必然出现租赁土地给资本家的现象。这些资本家一向置身在农村范围之外,现在却把他们在城市中获得的资本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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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已经发展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即产品只是作为商品,并且只是作为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来生产的形式,带到农村和农业中来。这个形式只有在那些在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期支配着世界市场的国家,才能成为一般的常规。一旦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出现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从事劳动的农民之间,一切从农村旧的生产方式产生的关系就会解体。租地农场主成了这种农业工人的实际支配者,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而土地所有者现在只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发生直接关系,而且是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因此,地租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不仅是事实上的、偶然的(这在以前各种形式内已经部分地发生过),而且是正常的,是在它的公认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上发生的。它已经由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下降为这个剩余劳动超过从事剥削的资本家以利润形式占有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并且全部剩余劳动,即利润和超过利润的余额,现在都直接由他榨取,以总剩余产品的形式由他取得,并转化为货币。现在,他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只是他用他的资本直接剥削农业工人而榨取的这个剩余价值的一个超额部分。他平均要交给土地所有者多少,这种界限是由资本在非农业生产部门提供的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非农业的生产价格决定的。因此,现在地租就由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变为这个特殊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过资本所要求取得的应优先归它所有并且通常也归它所有的那部分剩余劳动而形成的余额。现在,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已经不是地租,而是利润,地租已经不是一般剩余价值在特殊情况下独立化的形式,而只是剩余价值的一个分枝即超额利润在特殊情况下独立化的形式。至于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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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的逐渐的变化是怎样和这种变化相适应的,则不必深入研究了。这一点从下述事实已经可以得到说明:对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来说,土地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已经成了正常现象;以前只有超过他的生活资料的余额才转化为商品,而现在这种商品相对说来只有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直接转化为他的生活资料。现在,已经不是土地使农业劳动直接从属于自己和自己的生产率,而是资本使农业劳动直接从属于自己和自己的生产率。
  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在农村关系之外,在城市商业和工业的范围内形成的。有交租义务的农民的利润,不会进入利润平均化的过程,因为他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关系。当他赚到利润,也就是说,当他靠自己的劳动,或靠剥削别人的劳动,而实现一个超过本人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时,这件事是在正常的关系背后发生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个利润的量并不决定地租,相反地,它本身是由作为它的界限的地租决定的。中世纪的高利润率,不只是由于资本的构成很低,即其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要素占优势造成的。这种高利润率是由于在农村中盛行的欺诈,由于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及其隶属农民的收入的一部分被人占有造成的。如果在中世纪,在封建制度没有象意大利那样被例外的城市发展破坏的地方,到处都是农村在政治上剥削城市,那末,无论什么地方都没有例外地是城市通过它的垄断价格,它的赋税制度,它的行会,它的直接的商业诈骗和它的高利贷在经济上剥削农村。
  人们也许会认为,只是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在农业生产上的出现就足以证明,从来就要在这个形式或那个形式上用来支付地租的土地产品的价格,至少在租地农场主在农业生产上出现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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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高于工业的生产价格,而无论这是因为土地产品的价格已经达到垄断价格的水平,还是已经上涨到土地产品价值的程度,而它的价值实际上高于由平均利润调节的生产价格。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末,按土地产品的现有价格,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就不可能首先由这些产品的价格来实现平均利润,然后由同一个价格,以地租形式再来支付一个超过这个利润的余额。人们也许会由此得出结论说: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在同土地所有者订立租约时所遵循的一般利润率,是在不把地租包括在内的情况下形成的,所以,只要一般利润率在农业生产上开始起调节作用,就会发现这个余额,并把它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例如,洛贝尔图斯先生就是按照这个传统的方法来说明问题的。但是,
  第一:资本在农业上作为一种独立的和主导的力量,并不是一下子普遍出现的,而是逐渐在各个特殊生产部门内出现的。它首先占领的不是真正的农业,而是畜牧业特别是牧羊业之类的生产部门。牧羊业的主要产品羊毛,在工业兴盛时最初经常会提供一个市场价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只是到后来才归于平衡。例如,十六世纪英国的情况就是这样。
  第二:因为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最初只是偶然出现,所以,不可能提出任何论据来反对下述假定:资本主义生产首先只控制那种由于自己的特殊的肥力或特别有利的位置,一般说来能够提供级差地租的土地。
  第三:即使假定,在这种生产方式(事实上,它以城市需求比重的增加为前提)出现时,土地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价格,例如,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英国的情况毫无疑问就是这样,那末,只要这种生产方式从农业简单包括在资本之下的状况稍有发展,并且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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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必然会同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农业的改良和生产费用的降低一旦发生,土地产品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情况,就会由于反作用,即土地产品价格的下降而趋于平衡,例如,十八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情况就是这样。
  因此,用这个传统的方法,是不能说明作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的地租的。不论地租最初是出现在怎样的历史情况下,它一旦扎下根来,就只能在前面已经阐述过的现代条件下发生。
  最后,关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还应该指出: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从而土地让渡的可能性和土地的让渡,会随着这种转化而变为重要的要素,因此,不仅从前有交租义务的人能够转化成独立的农民这样的所有者,并且城市的以及其他地方的货币所有者也能购买土地,以便把土地租给农民或资本家,而享有地租即他这样投入的资本的利息;因此,这种情形也会促使以前的剥削方式,所有者和实际耕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地租本身发生变革。
V.分成制和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
  在这里,我们就要结束我们对地租的一系列研究。
  在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只是产品地租的转化形式)这一切地租形式上,支付地租的人都被假定是土地的实际耕作者和占有者,他们的无酬剩余劳动直接落入土地所有者手里。甚至在最后一个形式即货币地租上,——只要它是纯粹的,也就是说,只是产品地租的转化形式,——一这种情况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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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是如此。
  分成制可以看成是由地租的原始形式到资本主义地租的过渡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经营者(租地农民)除了提供劳动(自己的或别人的劳动),还提供经营资本的一部分,土地所有者除了提供土地,还提供经营资本的另一部分(例如牲畜),产品则按一定的、各国不同的比例,在租地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在这里,从一方面说,租地农民没有足够的资本去实行完全的资本主义经营。从另一方面说,土地所有者在这里所得到的部分并不具有纯粹的地租形式。它可能实际上包含他所预付的资本的利息和一个超额地租。它也可能实际上吞并了租地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者从这个剩余劳动中留给租地农民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但重要的是,地租在这里已不再表现为一般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只使用本人劳动或者也使用别人劳动的租地人,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一部分劳动工具的所有者,作为他自己的资本家,要求产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也不只是根据他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且作为资本的贷放者,要求得到自己的一份。
  古代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在过渡到独立的农民经济以后,还在例如波兰和罗马尼亚保留下来。这种残余在那些地方成了实现向比较低级的地租形式过渡的借口。土地一部分属于单个农民,由他们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则共同耕种,形成剩余产品,它部分地用于公社的开支,部分地作为歉收时动用的储备等等。剩余产品的最后这两部分,以及最终全部剩余产品连同生长这个剩余产品的土地,都逐渐为国家官吏和私人所掠夺;原来的自由农民,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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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耕种这种土地的土地所有者,这样就变为有义务从事徭役或交纳产品地租的人,而公有地的掠夺者则变为不仅是被掠夺的公有地的所有者,并且也是农民自有土地的所有者。社会主义的国有资产由各个国有企业的工人独立地使用。其剩余产品,部分地用于公共的开支,部分地作为不景气时动用的储备等等。剩余产品的最后这两部分,以及最终全部剩余产品连同生长这个剩余产品的国有企业,都逐渐为国家官吏和私人所掠夺;原来的自由工人,有义务共同使用这种资产的国家的主人翁,这样就变为有义务被剥削的人或下岗的人,而国有资产的掠夺者则变为不仅是被掠夺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并且也是工人其它资产的所有者。
  我们用不着在这里深入研究真正的奴隶经济(它也要经过各个阶段,从主要为自身需要而从事经营的家长制,一直到为世界市场而从事经营的真正种植园制度),也用不着深入研究土地所有者自己花钱耕种,占有一切生产工具,并剥削不自由的或自由的、付给实物或货币报酬的雇农的劳动的大地主经济。在这里,土地的所有者,和生产工具的所有者,从而和包括在这种生产要素里的劳动者的直接剥削者,是合而为一的。地租和利润也是合而为一的,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分离是不存在的。在这里体现为剩余产品的劳动者的全部剩余劳动,都直接被全部生产工具(其中包括土地,在原始奴隶制度形式下也包括直接生产者本身)的所有者所榨取。在资本主义观念占统治地位的地方,例如在美国的种植园,这全部剩余价值被看成是利润;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还不存在,同它适应的观念也还没有从资本主义国家传入的地方,这全部剩余价值就表现为地租。无论如何,这个形式都不会引起什么困难。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不论把它叫什么),即他所占有的可供支配的剩余产品,在这里是全部无酬剩余劳动被直接占有的正常的和主要的形式,而土地所有权就是这种占有的基础。
  还有小块土地所有制。在这里,农民同时就是他的土地的自由所有者,土地则是他的主要生产工具,是他的劳动和他的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这个形式下,不支付任何租金;因而,地租也不表现为剩余而的一个单独的形式,尽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已经发展的国家,同其他生产部门比较,它也会表现为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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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不过这种超额利润,和劳动的全部收益一样,为农民所得。
  土地所有权的这个形式的前提是:正如在上述各种更古老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下一样,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在数量上还占有巨大优势,因此,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已取得统治地位,但相对地说还不大发展,从而在其他生产部门内,资本的积聚也是在狭小界限内进行的,资本的分散仍占优势。实际上,农产品的绝大部分,在这里必须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由它的生产者即农民本人消费,并且只有除此以外的余额,才作为商品进入同城市的贸易。在这里,土地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不管是怎样决定的,级差地租,即质量较好的土地或位置较好的土地所享有的商品价格的余额部分,在这里显然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样,必然是存在的。即使这个形式是出现在一般市场价格根本还没有发展的社会状态内,这个级差地租也还是存在;这时,它表现为超额的剩余产品。不过它是流入了那些在比较有利的自然条件下实现自己劳动的农民的口袋。农业税应当采用(级差)地租的形式。正是在这种形式下,土地价格也会作为一个要素,加入农民的实际生产费用,因为随着这个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土地会作为一定的货币价值来接受,或者,因为在全部财产或其构成部分的不断变动中,土地会由耕种者自己购买,所需的钱则大部分用抵押的方法得到;因此,在这里,土地价格这个无非是资本化的地租就成了一个作为前提的要素,从而地租也就好象同土地的肥力和位置上的任何差别无关而独立存在着,——但正是在这里,一般说来,我们要假定绝对地租不存在,就是说最坏土地不支付地租;因为,绝对地租的先决条件或者是产品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以上的已经实现了的余额,或者是超过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但因为在这里,农业的经营大部分是为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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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活的目的,土地对大多数人口来说是他们的劳动和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所以,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达到它的价值;但是,由于活劳动的要素占优势,这个价值照例高于生产价格,虽然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这个余额,也会因盛行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国家中非农业资本的构成很低而受到限制。对那些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来说,一方面,虽然他是小资本家,资本的平均利润却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另一方面,虽然他是土地所有者,地租的必要性也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对他作为小资本家来说,只有他在扣除实际的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才是绝对的界限。只要产品的价格足以补偿他的这个工资,他就会耕种他的土地;并且直到工资下降到身体的最低限度,他往往也这样做。至于他作为土地所有者,那末,对他来说,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已经消除;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只有和同它分离的资本(包括劳动)相对立,才会表现出来,因为它阻碍资本的投入。当然,土地价格的利息(通常还要付给一个第三者,即抵押债权人)也是一种限制。但这个利息可以由资本主义关系下将会形成利润的那一部分剩余劳动来支付。所以,在土地价格中和在为土地价格而支付的利息中提前支付的地租,只能是超过农民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劳动以上的已经资本化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这个剩余劳动不会实现为商品价值的一个与全部平均利润相等的部分,更不会实现为超过这个实现为平均利润的剩余劳动的一个余额,即超额利润。地租可以是从平均利润中的扣除额,甚至可以是平均利润中唯一实现的部分。要使这种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能够耕种他的土地,或购买耕种的土地,不必要象在正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那样,使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到向他提供平均利润的程度,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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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提高到提供一个固定在地租形式上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的程度。所以,没有必要使市场价格提高到同他的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的水平。这就是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谷物价格所以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的原因之一。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劳动的农民,他们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白白地送给了社会,它既不参与生产价格的调节,也不参与一般价值的形成。因此,这种较低的价格是生产者贫穷的结果,而决不是他们的劳动生产率的结果。
  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殖民地,因为那里的独立农民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也就是对下述生产方式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如工具的所有权是手工业生产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样。在这里,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这种土地所有权灭亡的原因表明了它的限度。这些原因就是:它的正常的补充物即农村家庭工业,由于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处在这种耕作下的土地已经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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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瘠和枯竭;公有地(这在一切地方都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第二个补充物,并且只是因为有了公有地,小块土地所有制才有可能饲养牲畜)已经为大土地所有者所霸占;种植园经济或资本主义经营的大农业加入了竞争。农业上的各种改良一方面降低了土地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要求较大的投资和更多的物质生产条件,这些也促进了上述土地所有权的灭亡,例如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情况就是这样。
  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
  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
  小农业在它和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地方所特有的弊病之一,就是由于耕者必须投资购买土地而产生的。(这同样适用于这样一种过渡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大土地所有者首先投资购买土地,然后作为自己的租地农场主来从事经营。)由于土地作为单纯商品在这里取得的可以变动的性质,财产的变动也就增加了,因此,对每个新的一代来说,在每次分配遗产时,从农民的观点看来,土地都要重新作为投资出现,也就是说,成为他所购买的土地。因此,土地价格在这里也就在各项非生产费用中,或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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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生产者的产品成本价格中构成一个特别重要的要素。
  土地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地租。如果农业是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的,土地所有者只得到地租,租地农场主对土地除了支付这个年租外,不再支付别的什么,那末,很清楚,土地所有者自己为了购买土地而投入的资本,对他来说,虽然也是生息的投资,但与投在农业本身上的资本毫无关系。它既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也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它不过为买者提供索取年租的权利,但是和这个地租的生产绝对无关。土地的买者把这个资本正好是付给出卖土地的人,于是卖者就放弃他对土地的所有权。因此,这个资本不再作为买者的资本存在;它已不再为他所有;所以,这个资本已经不属于他能以某种方式投在土地本身上的资本。无论他是用高价或低价购买土地,或者白白得到土地,都不会改变租地农场主投在农业经营上的资本,也不会改变地租,而只会发生这样的影响:对他来说,这个地租是表现为利息还是不表现为利息,或者是表现为较高的利息还是表现为较低的利息。
  例如,拿奴隶经济来说。在这里,为购买奴隶而支付的价格,不过是提前支付的、资本化的、将从奴隶身上榨出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是购买奴隶付出的资本,不属于用来从奴隶身上榨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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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剩余劳动的资本。恰好相反。这是奴隶主已经放弃的资本,是他可用在现实生产上的资本中的扣除额。对他来说,这已经不复存在了,正如用于购买土地的资本对农业来说已经不复存在一样。最好的证明是:这个资本要在奴隶主或地主再把奴隶或土地卖掉的时候,才会重新出现在他们手里。不过,这时对买者来说,同样的情况将会出现。他已经购买奴隶的事实,还不能使他立即剥削奴隶。他只有进一步投资到奴隶经济本身中去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同一个资本不会二重地存在,既在土地卖者手中,又在土地买者手中。它从买者手里转移到卖者手里,事情就此完结。买者现在没有资本,而有了一块土地。这个新的土地所有者,会把由这块土地上的实际投资所生出的地租,算作他不是投在土地上,而是为取得土地所付出的资本的利息,这一情况丝毫也不会影响土地这个因素的经济性质,正如某人曾经为购买利息率为百分之三的统一公债而付出1000镑这一情况,和那个用其收入来支付国债利息的资本完全无关一样。
  事实上,购买土地的货币,和购买国债券的货币完全一样,只就它本身来说是资本,正如每一个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就它本身来说都是资本,是可能的资本一样。为土地而支付的东西,和为国债券而支付的东西,为所购买的其他商品而支付的东西一样,是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它本身来说是资本,因为它可以转化为资本。卖者得到的货币是否实际转化为资本,取决于他对货币的使用。对买者来说,这个货币和他已经最终支出的任何其他货币一样,再也不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了。按照他的计算,这个货币是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的,因为他把他在地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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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形式上的收入,算作他为购买这种收入的索取权而花费的货币的利息。只有通过再卖掉,他才能把这个货币当作资本来实现。但这时,又有另一个新的买者处在和他过去一样的情况中,这样支出的货币,不管怎样转手,对支出者来说,都不能转化为现实的资本。
  在小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有一种错觉更要顽固得多:似乎土地本身具有价值,所以完全和机器或原料一样作为资本加入产品的生产资格。但我们已经看到,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地租,从而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才能作为决定的因素加入土地产品的价格。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农业资本(这个资本和购买土地的资本毫无共同之处)的构成,土地产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市场情况又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实现这个差额。第二种情况是存在垄断价格。这两种情况,在小块地经营和小土地所有制的场合,都很少发生,因为正是在这里,生产的很大部分都是为满足本身的需要,和一般利润率的调节作用无关。甚至在这种小块地经济是在租地上进行的地方,租金比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在更大的程度上包括利润的一部分,甚至包括工资的克扣部分;在这种场合,它只是名义上的地租,不是那种同工资和利润相对立的作为独立范畴的地租。
  因为,为购买土地而支出货币资本,并不是投入农业资本。这其实是相应地减少了小农在他们的生产领域本身中可以支配的资本。这相应地减少了他们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从而缩小了再生产的经济基础。这使小农遭受高利贷的盘剥,因为在这个领域内,真正的信用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即使购买的是大田庄,这种支出也是农业的一个障碍。这种支出实际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矛盾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土地所有者是否负债,整个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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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有关系的,无论他的土地是继承来的,还是购买来的,反正都一样。他究竟是自己收下地租,还是必须再把它付给一个抵押债权人,这不会在租地农场本身的经营上引起任何变化。
  我们已经知道,在地租已定时,土地价格是由利息率调节的。如果利息率低,土地价格就高;反过来也是一样。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高的土地价格必然和低的利息率相并行,如果农民由于利息率低而按高价对土地支付,那末同一个低利息率,也必然保证他以有利的条件通过信用取得经营资本。但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地方,情况实际上不是这样。第一,信用的一般规律并不适用于农民,因为这个规律要以生产者是资本家为前提。第二,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在这里不谈殖民地——和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是国民的主体的地方,资本的形成,也就是说,社会的再生产,相对地说是微弱的,而前面已经说明过的意义上的借贷货币资本的形成,则更加微弱。这要以积聚和一个富有的有闲资本家阶级的存在作为前提。第三,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是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生活条件,是他们的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投资场所,所以,土地价格上涨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需求超过供给,而和利息率无关,并且往往和利息率一起上涨。在这里土地按小块出售的价格比在大块出售的场合要高得多,因为在这里,小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多的,大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少的。由于这一切原因,在这里土地价格也会在利息率相对高的情况下上涨。同农民在这里把资本投在购买土地上而取得的相对低微的利息相适应的,是在相反的方面,对抵押债权人支付高昂的高利贷利息率。爱尔兰制度的情况也是这样,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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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土地价格这个和生产本身无关的要素,在这里可以提高到使生产不能进行的程度。
  土地价格起这样一种作用,土地的买卖即土地作为商品的流通发展到这样的程度,这些实际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因为在这里,商品已经成为一切产品和一切生产工具的一般形式。另一方面,这些现象却又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还很有限,还没有显现出它的全部特性的地方才会发生;因为这些现象正好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农业不再属于或尚未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属于一种由已经消亡的社会形态遗留下来的生产方式。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缺点,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者对于自己产品的货币价格的依赖性,在这里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不充分所产生的缺点是一回事。农民变成了商人和产业家,但没有具备那些让他能够把自己的产品作为商品来进行生产的条件。
  土地价格对生产者来说是成本价格的要素,但对产品来说不是生产价格的要索(即使地租会参加决定土地产品的价格,预付二十年或更多年数的资本化的地租,却无论如何不会参加决定土地产品的价格)。这种冲突,不过是土地私有权同合理的农业、同土地正常的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所表现的形式之一。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私有权,从而对直接生产者的土地的剥夺——一些人拥有土地私有权,意味着另一些人丧失土地所有权——除非保证人人都有足够的私有财产,否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能写进社会主义的宪法。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
  在这里,对小农业来说,土地价格(土地私有权的形式和结果)本身表现为对生产的限制。对大农业和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大地产来说,这种所有权也是一种限制,因为它会限制租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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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主的、最终不是对他自己有利而是对土地所有者有利的生产投资。在这两个形式上,对地力的剥削和滥用(撇开这种剥削不是取决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的程度,而是取决于生产者个人的偶然的不同的境况这一点不说)代替了对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即他们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所进行的自觉的合理的经营。在小所有制的场合,这是由于缺乏应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手段和科学。在大所有制的场合,却是由于这些手段被用来尽快地增加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财富。在这两个场合,都是由于对市场价格的依赖。
  一切对小土地所有制的批判,最后都归结为对私有权这个农业的限制和障碍的批判。一切对大土地所有制的相反的批判也是这样。当然,在这两个场合,都把次要的政治考虑撇开不说。一切土地私有权对农业生产和对土地本身的合理经营、维护和改良所设置的这种限制和障碍,在这两个场合,只是按不同的形式发展罢了,而人们在争论有关弊病的这些特殊形式时,却忘记了弊病的基本原因。
  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而在他们的对面,则造成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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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了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于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那末,大土地所有制就在劳动力的天然能力躲藏的最后领域,在劳动力作为更新民族生活力的后备力量贮存起来的最后领域,即在农村本身中,破坏了劳动力。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一起发生作用。如果说它们原来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那末,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会携手并进,因为农村的产业制度也使劳动者精力衰竭,而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各种手段,使土地日益贫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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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三位一体的公式
I
【以下三个片断,分散在第6篇的手稿的不同地方。——弗·恩·】
  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
  其次,因为正如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与此相反,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不以资本为转移的工资,所以,上述三位一体的公式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
  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在这个公式中,利润,
919
这个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
  如果我们现在更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个经济上的三位一体,我们就会发现:
  第一,每年可供支配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
  资本,土地,劳动!但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象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被人格化了。不仅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这种产品已成为它们的生产者的统治者和购买者),而且这种劳动的社会力量及其有关的形式,也作为生产者的产品的属性而与生产者相对立。因此在这里,关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生产过程的因素之一,我们有了一个确定的、乍一看来极为神秘的社会形式。
  现在,与此并列,又有土地,这个无机的自然界本身,这个完全处在原始状态中的“粗糙的混沌一团的天然物”。价值是劳动,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是土地创造的。土地的绝对肥力所起的作用,不过是使一定量的劳动提供一定的、受土地的自然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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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所制约的产品。土地肥力的差别所造成的结果是,同量劳动和资本,也就是同一价值,体现在不等量的土地产品上;因此,这些产品具有不同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促使
“肥沃土地同较坏的土地相比所提供的利益……从耕种者或消费者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里”。(李嘉图《原理》第62页)
  最后,作为其中的第三个同盟者的,只是一个幽灵——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它在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来说,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
II
  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的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这样,这个公式应该包括各种收入源泉之间的联系。象资本一样,雇佣劳动和土地所有权也是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一个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另一个是被垄断的土地的社会形式。而且二者都是与资本相适应的、属于同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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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公式中第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在资本旁边,在一个生产要素的这个属于一定生产方式、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一定历史形态的形式旁边,在一个与一定社会形式融合在一起、并且表现在这个社会形式上的生产要素旁边,直接地一方面排上土地,另一方面排上劳动,即排上现实劳动过程的两个要素,而这二者在这种物质形式上,是一切生产方式共同具有的,是每一个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而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无关。
  第二,在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公式中,资本、土地和劳动,分别表现为利息(代替利润)、地租和工资的源泉,而利息、地租和工资则是它们各自的产物,它们的果实。前者是根据,后者是归结;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而且每一个源泉都把它的产物当作是从它分离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东西。这三种收入,利息(代替利润)、地租、工资,就是产品价值的三个部分,总之,就是价值部分,用货币来表示,就是一定的货币部分,价格部分。虽然资本—利息这个公式是资本的最无概念的公式,但终究是资本的一个公式。但土地怎么会创造一个价值,即一个社会规定的劳动量,而且恰恰又是它自己的产品中形成地租的那个特殊价值部分呢?在生产一种使用价值、一种物质产品例如小麦时,土地是起着生产因素的作用的。但它和小麦价值的生产无关。就小麦上体现着价值来说,小麦只是被看作一定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和这种劳动借以体现的特殊物质或这种物质的特殊使用价值完全无关。这同下述情况并不矛盾:1.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小麦的贵贱取决于土地的生产率。农业劳动的生产率是和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并且由于自然条件的生产率不同,同量劳动会体现为较多或较少的产品或使用价值。体现在一舍费耳中的劳动量究竟有多大,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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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量劳动所提供的舍费耳的数量。在这里,价值体现为多少产品,取决于土地的生产率;但这个价值却是已定的,同这种分配无关。价值体现在使用价值中,而使用价值又是创造价值的一个条件;但是,如果一方面摆上一个使用价值,即土地,另一方面摆上一个价值,而且是一个特殊的价值部分,由此形成一种对立,那就是愚蠢的做法。2. {手稿至此中断。}
III
  庸俗经济学所做的事情,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教条式地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因此,毫不奇怪,庸俗经济学对于各种经济关系的异化的表现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各种经济关系乍一看来都是荒谬的,完全矛盾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感到很自在,而且各种经济关系的内部联系越是隐蔽,这些关系对庸俗经济学来说就越显得是不言自明的(虽然对普通人来说,这些关系是很熟悉的)。因此,庸俗经济学丝毫没有想到,它作为出发点的这个三位一体: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或劳动价格,是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首先,我们看到的是没有价值的使用价值土地和交换价值地租:于是,一种当作物来理解的社会关系,竟被安置在一种和自然的比例关系上;也就是说,让两个不能通约的量互相保持一定比例。然后是资本—利息。如果资本被理解为一定的、独立地表现在货币上的价值额,那末,说一个价值是比它的所值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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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无稽之谈。正是在资本—利息这个形式上,一切媒介都已经消失,资本归结为它的最一般的、但因此也就无法从它本身得到说明的、荒谬的公式。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庸俗经济学家宁愿用资本—利息这个公式,而不用资本—利润这个公式,因为前一个公式具有一种神秘性质,即一个价值和它自身并不相等;而后一个公式却和现实的资本关系较为接近。不过,由于庸俗经济学家不安地感到,4不是5,因而100塔勒不可能是110塔勒,所以他又抛开作为价值的资本,而求助于资本的物质实体,求助于资本作为劳动生产条件的使用价值,如机器、原料等等。这样一来,为了代替前一个无法理解的4=5的关系,就又重新搬出一个完全不能通约的关系,即一方是使用价值,是物,另一方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剩余价值;就象在土地所有权的场合见到的情形一样。对庸俗经济学家来说,只要他达到了这种不能通约的关系,一切就都清楚了,他就不感到还有进一步深思的必要了。因为,他正好达到了资产阶级观念上的“合理”了。最后,劳动—工资,劳动的价格,象我们在第一卷中所证明过的那样,这种说法显然是和价值的概念相矛盾的,也是和价格的概念相矛盾的,因为一般说来,价格只是价值的一定表现;而“劳动的价格”是和“黄色的对数”一样不合理的。但在这里,庸俗经济学家才感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现在终于达到了资产者的深刻见解,即认为他为劳动支付货币;还因为,正好是这个公式和价值概念的矛盾,使他免除了理解价值的义务。
  我们【按照手稿,这才是第48章的开始。——[弗·恩·]】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般社会生产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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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历史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象它以前的所有生产过程一样,也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进行的,但是,这些物质条件同时也是个人在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些物质条件,和这些社会关系一样,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另一方面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和创造物;它们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和再生产的。我们还看到,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象是自由协商同意的结果。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存在于剩余产品中。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象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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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失;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因为,按照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情况,剩余劳动可以在一个小的总工作日中显得大,也可以在一个大的总工作日中相对地显得小。如果必要劳动时间=3,剩余劳动=3,总工作日就=6,剩余劳动率就=100%。如果必要劳动=9,剩余劳动=3,总工作日就=12,剩余劳动率就只=33 1/3%。由此可见,在一定时间内,从而在一定的剩余劳动时间内,究竟能生产多少使用价值,取决于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并不是取决于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取决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这种剩余劳动借以完成的优劣程度不等的生产条件。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象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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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个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如果我们把分配上的偶然变动撇开不说,只考察分配的调节规律,分配的正常界限——是作为一份份的股息,按照社会资本中每个资本应得的份额的比例,在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在这个形态上,剩余价值表现为资本应得的平均利润。这个平均利润又分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并在这两个范畴下分归各种不同的资本家所有。但资本对于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这种占有和分配,受到了土地所有权方面的限制。正象职能资本家从工人身上吸取剩余劳动,从而在利润的形式上吸取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一样,土地所有者也要在地租的形式上,按照以前已经说明的规律,再从资本家那里吸取这个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部分。
  因此,当我们在这里说利润是归资本所有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时,我们所指的是平均利润(等于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它已经由于从总利润(在数量上和总剩余价值相等)中扣除地租而受到限制;地租的扣除是前提。因此,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和地租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两个特殊组成部分,不过是剩余价值因属于资本或属于土地所有权而区别开来的两个范畴,两个项目。它们丝毫也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本质。它们加起来,就形成社会剩余价值的总和。资本直接从工人身上吸取体现为剩余价值和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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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剩余劳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可以被看作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土地所有权却和现实的生产过程无关。它的作用只限于把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资本的口袋里转移到它自己的口袋里。不过,土地所有者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起作用,不仅因为他会对资本施加压力,也不仅因为大土地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因为大土地所有制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剥夺的前提和条件),而且特别因为土地所有者表现为最重要的生产条件之一的人格化。
  最后,工人作为他个人的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出售者,在工资的名义下得到一部分产品。这部分产品体现着他的劳动中被我们叫作必要劳动的那个部分,也就是维持和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部分,而不管这种维持和再生产的条件是较贫乏的还是较富裕的,是较有利的还是较不利的。
  不管这些关系在其他方面看起来多么不一致,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逐年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劳动力——在正常条件下,并且在它仍然是可以使用的劳动力的时期内——逐年为工人提供工资。每年生产的总价值中的这三个价值部分,以及每年生产的总产品中和它们相适应的部分,——在这里我们先撇开积累不说,——可以每年由它们各自的所有者消费掉,而不致造成它们的再生产源泉的枯竭。它们好象是一棵长生树上或者不如说三棵长生树上的每年供人消费的果实,它们形成三个阶级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的常年收入。这些收入,是由职能资本家作为剩余劳动的直接吸取者和一般劳动的使用者来进行分配的。因此,资本家的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工人的劳动力或者不如说他的劳动本身(因为他实际出售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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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部表现出来的劳动力,而且象以前所说的那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劳动力的价格必然会对他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对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来说,表现为他们各自特有的收入(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三个不同的源泉。它们从下述意义上讲确实是收入的源泉:对资本家来说,资本是一台永久的吸取剩余劳动的抽水机;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它会把资本所吸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吸引过来;最后,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资的名义下取得他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取得由这部分价值来计量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即必要生活资料。其次,它们从下述意义上讲是收入的源泉:资本会把价值的一部分,从而把年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固定在利润的形式上,土地所有权会把另一部分固定在地租的形式上,雇佣劳动会把第三部分固定在工资的形式上,并且正是由于这种转化,使它们变成了资本家的收入、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但是并没有创造转化为这几个不同范畴的实体本身。相反,这种分配是以这种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年产品的总价值为前提的,而这个总价值不外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但在生产当事人看来,在生产过程的不同职能的承担者看来,事情却不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是相反地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在研究的进程中,我们将进一步说明。在那些生产当事人看来,资本、土地所有权和劳动,是三个不同的、独立的源泉,每年生产的价值——从而这个价值借以存在的产品——的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就是从这些源泉本身产生出来的;因此,不仅这个价值作为收入分归社会生产过程的各个特殊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形式,是从这些源泉产生出来的,而且这个价值本身,从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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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收入形式的实体,也是从这些源泉产生出来的。
  {这里,手稿缺了对开纸一页。}
  ……级差地租是和土地的相对肥力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是和土地本身产生的各种属性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第一,就它以不同等级的土地的产品所具有的不同的个别价值为基础来说,这不过就是我们刚刚说过的那个规定;第二,就它以起调节作用的、不同于这些个别价值的一般市场价值为基础来说,这是一个通过竞争来实现的社会规律,既和土地无关,也和土地肥力的不同程度无关。
  看来,也许至少在“劳动—工资”这个公式中表现着合理的关系。但是,它象“土地—地租”一样没有表现这种关系。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的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在不同范畴之间的分配无关。就劳动具有雇佣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来说,它不形成价值。整个说来,我们以前已经指出,工资或劳动的价格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不合理的说法;并且,这种劳动力出售时的一定的社会条件同作为一般生产要素的劳动无关。劳动也物化在商品的这样一个价值部分中,即作为工资形成劳动力价格的价值部分中;它创造产品的这个部分,和创造产品的其他部分一样;它物化在这个部分中,和物化在那些形成地租或利润的部分中相比,不会更多,也没有什么不同。而且整个说来,当我们把劳动确定为形成价值的要素时,我们不是从它作为生产条件的具体形式上来考察它,而是从一种和雇佣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不同的社会规定性上来考察它。
  甚至“资本—利润”这个说法,在这里也是不正确的。如果仅从资本生产剩余价值这方面来说,也就是,从资本通过它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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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即对雇佣工人的强制,来榨取剩余劳动这种它同工人的关系来说,那末,这个剩余价值,除了包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之外,还包括地租,总之,包括全部没有分割的剩余价值。相反,在这里,资本作为收入的源泉,只和归资本家所有的那部分有关。这不是资本榨取的全部剩余价值,而只是资本为资本家榨取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一旦这个公式转化为“资本—利息”的公式,一切联系就更看不出来了。
  如果说,第一,我们考察的是这三个源泉的不一致,那末,第二,现在我们看到,它们的产物,它们的幼仔,即各种收入,反而全都属于一个范围,即价值的范围。但是,这种情况(这不仅是不能通约的量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完全不同的、彼此毫无关系的、不能互相比较的物之间的关系)会因下述缘故而一致起来:事实上,资本也象土地和劳动一样,只是就它的物质实体来看的,因而是单纯作为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来看的;这时,它同工人的关系以及它作为价值的性质都被抽象掉了。
  第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利息(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公式,显示出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相称的东西。事实上,既然雇佣劳动不是表现为劳动的社会规定的形式,而是一切劳动按它的性质来说都表现为雇佣劳动(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的人,就是这样看的),那末,物质劳动条件——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土地——对于雇佣劳动所采取的一定的特有的社会形式(它们反过来又以雇佣劳动为前提),也就直接地和这些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换句话说,和它们在实际劳动过程中一般具有的、不以这个过程的每一种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甚至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形态合而为一了。因此,劳动条件的这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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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相异化的、和劳动相对立而独立化的、并由此形成的转化形态(在这种形态下,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已转化为资本,土地已转化为被人垄断的土地,转化为土地所有权),这种属于一定历史时期的形态,就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土地在一般生产过程中的存在和职能合而为一了。这种生产资料就其本身来说天然是资本,资本则不外是这种生产资料的纯粹“经济名称”;土地就其本身来说也天然是若干土地所有者所垄断的土地。正象在资本和资本家——他事实上不外是人格化的资本——那里,产品会成为对生产者独立的权力一样,土地也会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也会用后腿站立起来,并且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要求在它帮助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占有自己的一份;所以,不是土地得到了产品中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以便用来恢复和提高自己的生产率,而是土地所有者得到了这个产品的一部分,以使用来高价变卖和挥霍浪费。很清楚,资本是以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为前提的。但是,同样很清楚,如果从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出发,以致一般劳动和雇佣劳动合而为一好象是不言而喻的事情,那末资本和被垄断的土地,也就必然会表现为劳动条件的自然形式,而与一般劳动相对立。现在,资本表现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形式,从而表现为纯粹物的、由劳动资料在一般劳动过程中的职能所产生的性质。因此,资本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就变成了一个同义词。同样,土地和被私有权垄断的土地也变成了一个同义词。因此,天然就是资本的劳动资料本身也就成了利润的源泉,土地本身则成了地租的源泉。
  劳动本身,就它作为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这个简单的规定性而言,不是同具有社会形式规定性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而是同作为物质实体、作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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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也只是在物质方面,作为各种使用价值来互相区别:土地不是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其余的东西是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因此,如果劳动和雇佣劳动合而为一,那种使劳动条件和劳动对立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也就会和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合而为一。这样,劳动资料本身就是资本,土地本身也就是土地所有权了。这些劳动条件在劳动面前所显示出来的形式上的独立,它们在雇佣劳动面前所具有的这种独立化的特殊形式,也就成了它们作为物,作为物质生产条件所具有的不可分离的属性,成了它们作为生产要素必然会有的、内在地固有的性质了。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为一定的历史时代所决定的社会性质,也就成了它们自然的、可以说是永恒的、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了。因此,土地作为劳动的原始活动场所,作为自然力的王国,作为一切劳动对象的现成的武库在一般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工具、原料等等)在一殷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似乎必然表现在它们作为资本和土地所有权各自应得的份额上,也就是表现在它们的社会代表在利润(利息)和地租的形式上应得的份额上,就象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会以工资的形式表现在工人应得的份额上一样。因此地租、利润、工资,好象是由土地、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在简单劳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产生的;甚至在我们把这个劳动过程看作只是人和自然之间发生的过程,并把一切历史规定性都撇开不说的时候,也是这样。如果说体现雇佣工人为自己完成的劳动的产品,即体现他的收益,体现他的收入的产品,只是工资,只是价值(因而是用这个价值来计量的社会产品)中代表他的工资的部分,那末,这又只是在另一种形式上说的同一件事情。因此,如果雇佣劳动和一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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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而为一,工资也就会和劳动的产品合而为一,工资所代表的价值部分也就会和劳动所创造的一般价值合而为一。但是这样一来,其他的价值部分,即利润和地租,也就会同工资相独立;它们必须由它们自己的、和劳动根本不同并且不以劳动为转移的源泉产生;它们必须由那些共同起作用的生产要素产生,而它们就是属于那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这样,利润就是由生产资料,即资本的物质要素产生的,地租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代表的土地或自然产生的(罗雪尔)。
  因此,土地所有权、资本和雇佣劳动,就从下述意义上的收入源泉,即资本以利润的形式使资本家吸取他从劳动中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土地的垄断以地租的形式使土地所有者吸取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劳动以工资的形式使工人取得最后一个可供支配的价值部分这种意义上的源泉,也就是从这种作为媒介使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润形式,第二部分转化为地租形式,第三部分转化为工资形式的源泉,转化成了真正的源泉,这个源泉本身产生出这几个价值部分和这几个价值部分借以存在或可以转化成的那些有关产品部分,因而是产生出产品价值本身的最后源泉。
  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商品生产的最简单的范畴时,在论述商品和货币时,我们已经指出了一种神秘性质,它把在生产中以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作为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有这种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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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资本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下,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如果我们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考察资本,把它看作是剩余劳动的吸取者,那末,这种关系还是非常简单的,实际的联系会强使这个过程的承担者即资本家本身接受,并且还被他们意识到。为了工作日的界限而进行的激烈斗争,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甚至在这个没有中介的领域内,在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直接过程的领域内,事情也不会如此简单。随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发展,——与此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发展了,——这些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身上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象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然后流通过程插进来了。资本甚至农业资本的一切部分,都会随着这种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被卷入流通过程的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中去。这是原始的价值生产的关系完全退居次要地位的一个领域。早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就已经同时作为商品生产者,作为商品生产的指挥者进行活动。因此,对他来说,这个生产过程决不单纯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但是,不管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吸取了多少剩余价值并把它体现在商品中,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于是,生产上预付的价值的收回,特别是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似乎不是单纯在流通中实现,而是从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这个假象特别由于以下两个情况而更加令人迷惑:首先是让渡时的利润,这种利润取决于欺诈、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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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内情、随机应变和千万种市场状况;其次是这样一个情况,即除了劳动时间以外,在这里又出现了第二个决定的要素,即流通时间。流通时间虽然只是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起消极限制的作用,但是它具有一种假象,好象它和劳动本身一样是一个积极的原因,好象它会带来一个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的、不以劳动为转移的规定。在第二卷中,我们对于这个流通领域当然只能就它所产生的各种形式规定进行说明,论证资本的形态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发展。但是事实上,这个领域是一个竞争的领域,就每一个别情况来看,这个领域是偶然性占统治地位的。因此,在这个领域中,通过这些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调节着这些偶然性的内部规律,只有在对这些偶然性进行大量概括的基础上才能看到。因此,对单个的生产当事人本身来说,这种内部规律仍然是看不出来,不能理解的。此外,现实的生产过程,作为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又产生出种种新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内部联系的线索越来越消失,各种生产关系越来越互相独立,各种价值组成部分越来越硬化为互相独立的形式。
  我们已经看到,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既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也同样是由流通过程决定的。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不再和它得以产生的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相比,而是和总资本相比。利润率受它本身的各种规律调节;这些规律,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允许利润率发生变化,甚至决定着利润率的变化。这一切使剩余价值的真正性质越来越隐蔽,从而也使资本的实际机构越来越隐蔽。由于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转化为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市场价格,情况就更是这样了。在这里,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插进来了。这就是资本的平均化过程。这个过程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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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相对平均价格同它们的价值相分离,使不同生产部门(完全撇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内的单个投资不说)的平均利润同特殊资本对劳动的实际剥削相分离。在这里,不仅看起来是这样,而且事实上商品的平均价格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因而不同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同于这个资本从它所雇用的工人身上榨取出来的剩余价值。商品的价值只是直接地表现在这件事情上:变化的劳动生产力,对生产价格的涨落,对生产价格的运动产生影响,而不是对生产价格的最后界限产生影响。既然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允许资本家按照似乎和这种剥削无关但起着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来实现一个和平均利润相偏离的利润,那末利润好象只是附带地由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决定的。正常的平均利润本身好象是资本所固有的,同剥削无关;过度的剥削,或者,甚至特别有利条件下的平均剥削,好象只是决定同平均利润的偏离,而不是决定平均利润本身。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更不用说这中间还要插进商业利润和货币经营业利润了,这两种利润都是以流通为基础,好象完全是从流通中产生的,而不是从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的),就完成了剩余价值形式的独立化,完成了它的形式对于它的实体,对于它的本质的硬化。利润的一部分与它的另一部分相反,完全从资本关系本身中分离出来,并且好象它不是来自剥削雇佣劳动的职能,而是来自资本家本身从事的雇佣劳动。与此相反,利息则好象和工人的雇佣劳动无关,也和资本家自己的劳动无关,而是来自作为它本身的独立源泉的资本。如果说资本起初在流通的表面上表现为资本拜物教,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价值,那末,现在它又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取得了它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由于这个原因,“资本—利息”这个公式,作为“土地—地租”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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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资”的第三个环节,也就比“资本—利润”这个公式彻底得多了,因为在利润的场合,我们总会想起它的起源;而在利息的场合,不仅想不到它的起源,而且想到和这个起源完全相反的形式上去了。
  最后,同作为剩余价值的独立源泉的资本相并列的,是土地所有权,它所起的作用是限制平均利润,并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移到这样一个阶级手里,这个阶级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直接剥削工人,也不象生息资本那样可以找到一些在道义上宽慰自己的理由,比如说,贷放资本要冒风险和作出牺牲。在这里,因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好象不是直接和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而是直接和一个自然要素(土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互相异化和硬化的形式就完成了,内部联系就最终割断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就完全被掩盖起来了,而这正是由于和生产过程的不同物质要素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关系已经互相独立化了。
  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古典经济学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使这二者在剩余价值中合在一起;此外,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态变化来说明;最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这样,它就把上面那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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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揭穿了。这是古典经济学的伟大功绩。然而,甚至古典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从资产阶级的观点出发,必然是这样,——也还或多或少地被束缚在他们曾批判地予以揭穿的假象世界里,因而,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不彻底性、半途而废和没有解决的矛盾中。另一方面,实际的生产当事人对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些异化的不合理的形式,感到很自在,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因为他们就是在这些假象的形式中活动的,他们每天都要和这些形式打交道。庸俗经济学无非是对实际的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进行训导式的、或多或少教条式的翻译,把这些观念安排在某种合理的秩序中。因此,它会在这个消灭了一切内部联系的三位一体中,为自己的浅薄的妄自尊大,找到自然的不容怀疑的基础,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同时,这个公式也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
  在描述生产关系的物化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时,我们没有谈到,这些联系由于世界市场,世界市场行情,市场价格的变动,信用的期限,工商业的周期,繁荣和危机的交替,会按怎样的方式对生产当事人表现为不可抗拒的、自发地统治着他们的自然规律,并且作为盲目的必然性对他们发生作用。我们没有谈到这些问题,是因为竞争的实际运动不在我们的研究计划之内,我们只需要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组织,在它的可说是理想的平均形式中表现出来。
  在以前的各种社会形态下,这种经济上的神秘化主要只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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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和生息资本有关。按照事物的性质来说,这种神秘化在下述场合是被排除的:第一,生产主要是为了使用价值,为了本人的直接需要;第二,例如在古代和中世纪,奴隶制或农奴制形成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在那里,生产条件对生产者的统治,已经为统治和从属的关系所掩盖,这种关系表现为并且显然是生产过程的直接动力。在原始共产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原始公社中,甚至在古代的城市公社中,公社本身及其条件表现为生产的基础,而公社的再生产表现为生产的最终目的。甚至在中世纪的行会制度中,无论资本还是劳动都不是不受束缚的。相反,它们的关系由公会制度,由各种与这种制度相联系的关系,各种与这些关系相适应的关于职业义务、师徒制度等等的观念所决定。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手稿到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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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
  我们在以下的研究中可以把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区别撇开不说,因为象在这里所作的那样,当我们考察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考察社会总资本的产品的价值时,这种区别就不存在了。
  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和地租,不外是商品剩余价值的各个特殊部分所采取的独特形式。剩余价值的大小,是剩余价值可以分割成的各个部分的总和的界限。因此,平均利润加上地租就等于剩余价值。商品中包含的一部分剩余劳动,从而一部分剩余价值,有可能不直接加入平均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这时,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就根本不会在商品的价格中表现出来。不过,第一,这种情况将会由于下述事实得到补偿:或者是在低于价值出售的商品形成不变资本的要素时,利润率会提高,或者是在低于价值出售的商品作为个人消费品加入作为收入来消费的那部分价值时,利润和地租会表现为更多的产品。第二,这种情况在平均运动中会抵销。无论如何,即使商品价格中没有表现出来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在形成价格时消失了,平均利润加上地租的总和在其正常形式上决不会大于全部剩余价值,虽然会小于全部剩余价值。它的正常形式是以与劳动力的价值相适应的工资为前提的。甚至垄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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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只要它不是对工资的扣除,因而不形成任何特殊的范畴,它就必然间接地总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虽然它不象级差地租那样,是包含地租的那种商品本身的价格超过商品本身的生产费用的余额;也不象绝对地租那样,是包含地租的那种商品本身的剩余价值超过商品本身的按平均利润计算的剩余价值部分的余额,但毕竟是同这种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进行交换的其他商品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平均利润加上地租的总和,决不会大于分成这两部分而在这种分割以前就已存在的量。因此,不管商品的全部剩余价值,即商品中包含的全部剩余劳动,是否都在商品的价格中得到实现,这对我们的研究来说是没有关系的。由于劳动生产力的不断变动,生产某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量也会不断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商品总是要在不正常的条件下生产出来,总是要低于自己的个别价值出售,单是由于这一原因,剩余劳动就已经不会全部实现。但无论如何,利润加上地租等于全部已实现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而对我们这里的研究来说,已实现的剩余价值可以看作同全部剩余价值相等;因为利润和地租就是已实现的剩余价值,总的说来,也就是加入商品价格的剩余价值,因而实际上也就是形成这个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全部剩余价值。
  另一方面,工资,即收入的第三个独特形式,总是等于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即不是用于劳动资料,而是用来购买活劳动力,用来支付工人的报酬的组成部分。(靠人们花费收入来得到报酬的那种劳动,是从工资、利润或地租中得到报酬的,因而它不形成它作为报酬得到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部分。因此,在分析商品价值及其分割成的各个组成部分时,这种劳动可以不必考察。)这是工人的总工作日中用来再生产可变资本价值,从而再生产劳动价格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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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作日的物化,是工人用来再生产他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或他的劳动的价格的那部分商品价值。工人的总工作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人为了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必须完成的劳动量;这是他的总劳动中的有酬部分,是他的劳动中为维持他自己和再生产他自己所必要的部分。工作日中整个其余的部分,是工人在他的工资价值中实现的劳动以外完成的全部超额劳动量,这是剩余劳动,是无酬劳动,表现为他的全部商品生产得到的剩余价值(因而表现为超额的商品量);这个剩余价值又分为几个名称不同的部分,分为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和地租。
  可见,商品总价值中代表工人在一天或一年内所追加的总劳动的那部分,即年产品中由这个劳动所创造的总价值,分为工资价值、利润和地租。因为,这个总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无酬的剩余劳动,工人通过必要劳动创造出作为报酬支付给自己的产品价值部分即工资,通过无酬的剩余劳动创造出代表剩余价值的产品价值部分,而这一部分后来又分为利润和地租。除了这个劳动之外,工人没有完成任何劳动;除了这个采取工资、利润、地租形式的产品总价值之外,工人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年产品中体现工人在一年内新追加的劳动的那个价值,等于工资(或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又分为利润和地租的形式。
  因此,年产品的总价值中由工人在一年内创造的那部分价值,表现为三种收入的年价值总额,也就是表现为工资价值、利润和地租。因此很明显,在一年所创造的产品价值中没有再生产出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因为工资只等于生产中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的价值,地租和利润只等于剩余价值,即超过预付资本的总价值(等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可变资本的价值)而生产的价值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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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化为利润和地租形式的剩余价值,有一部分不是作为收入来消费,而是被用于积累,这种情况与我们这里要解决的困难完全没有关系。其中作为积累基金积蓄下来的部分,是用来形成新的追加资本,而不是用来补偿旧的资本,——既不补偿旧资本中投在劳动力上面的组成部分,也不补偿旧资本中投在劳动资料上面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这里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假定,收入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困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各种收入(工资、利润、地租)所消费的年产品的价值中,包含一个等于加入年产品的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部分。年产品,除了包含分解为工资的价值部分和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价值部分以外,还包含这样一个价值部分。因此,年产品的价值=工资+利润+地租+C(代表不变价值部分)。只同工资+利润+地租相等的一年内生产的价值,怎么能够买到一个价值等于(工资+利润+地租)+C的产品呢?一年内生产的价值,怎么能够买到一个比这个价值本身有更大价值的产品呢?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不变资本中没有加入产品的部分,因而在商品的年生产之后仍然继续存在,但是价值已经减少的部分撇开不说,也就是,如果我们把那个曾被使用但是没有消费掉的固定资本暂时撇开不说,那末,预付资本中以原料和辅助材料形式存在的不变部分,就会完全加入新产品,劳动资料的一部分会完全消费掉,而另一部分只是部分地消费掉,因此,它的价值只有一部分会在生产中消费掉。所有这些在生产中消费掉的不变资本部分,都必须在实物形式上得到补偿。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特别是劳动生产力不变,它就要花费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量来得到补偿,也就是说,必须用一个相等的价值来得到补偿。如果不是这样,再生产本身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进行。但是,谁应当去完成这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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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谁完成这种劳动的呢?
  关于第一个困难:谁应当支付产品中包含的不变价值部分,并且用什么来支付?这里的前提是,在生产中消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会作为产品价值部分再现出来。这个前提和第二个困难的前提并不矛盾。因为,我们在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已经指出:单纯新劳动的追加,虽然不是再生产旧的价值,而只是给旧的价值创造一个追加额,只是创造一个追加的价值,但同时会把旧的价值保存在产品中;这种旧价值的保存,并不是由于创造价值的劳动,不是由于一般劳动,而是由于执行某种职能的生产劳动。因此,为了在收入即一年内创造的全部价值借以花费的那些产品中保存不变部分的价值,并不需要任何追加劳动。但是,为了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两方面补偿过去一年已经消费的不变资本,当然需要新的追加劳动。没有这种补偿,再生产就根本不可能继续进行。
  新追加的全部劳动表现为一年内新创造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又会分解为三种收入:工资、利润和地租。——因此,一方面,没有留下任何多余的社会劳动,可以用来补偿已经消费的、一部分必须在实物和价值两方面再生产出来、一部分只需要在价值方面(只就固定资本的损耗来说)再生产出来的不变资本。另一方面,每年由劳动创造出来的,分割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形式的并以这些形式来花费的价值,不足以支付或购买年产品中除了这些收入的价值之外还必然包含的不变资本部分。
  我们看到,这里提出的问题已经在第二卷第三篇考察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时解决了。我们在这里回过来谈这个问题,首先是因为在那里剩余价值还没有在它的收入形式上即利润(企业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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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加上利息)和地租形式上加以阐明,因而还不能在这些形式上加以研究;其次还因为正是在工资、利润和地租形式的分析上,包含着一个从亚当·斯密以来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令人难以置信的错误。
  在那里,我们把全部资本分成两大部类:第I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第II部类生产个人消费资料。某些产品(例如马、谷物等)既可以供个人消费又可以用作生产资料的事实,丝毫也不会排除这种分类的绝对正确性。这种分类实际上不是假说,而只是事实的表现。我们拿一个国家的年产品来说。这个产品的一部分,尽管它能够充当生产资料,却进入个人消费。这是工资、利润和地租花费在上面的产品。这个产品是社会资本的一定部类的产品。这种资本本身也可能生产属于第I部类的产品。只要这样做,那末,属于第I部类的供生产消费的产品的部分,就不是由这个资本中耗费在第II部类产品即真正属于个人消费的产品上的部分提供的。第II部类的全部产品,即进入个人消费的全部产品,从而收入花费在上面的全部产品,是耗费在它上面的资本加上所生产的余额的存在形式。因此,它是只投在消费资料生产上的资本的产品。同样,年产品中充当再生产资料(原料和劳动工具)的第I部类,尽管在实物形式上也能够充当消费资料,但它是只投在生产资料生产上的资本的产品。构成不变资本的绝大部分产品,从物质方面来看也是处在不能进入个人消费的形式上。即使它能够进入个人消费,例如农民可以吃掉他的谷种,可以杀掉他的役畜,经济上的限制作用,也会使农民感到这个部分完全象处在不能消费的形式上一样。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我们在考察这两个部类时,都把不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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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那个从实物和价值两方面来看与两个部类的年产品无关而继续独立存在的固定部分撇开不说。
  在第II部类,——工资、利润和地租就是花费在这个部类的产品上,总之,收入就是耗费在这个部类的产品上,——从价值方面来看,产品也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等于生产中已经消耗的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第二个组成部分等于生产中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即支付工资的资本部分的价值;最后,第三个组成部分等于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也就是=利润+地租。第II部类产品的第一个组成部分,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既不能为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所消费,也不能为土地所有者所消费。它不是他们的收入的部分,它必须在实物形式上得到补偿,而为了能够进行这种补偿,就必须把它卖掉。相反,这个产品的其他两个组成部分,等于这个部类所创造的各种收入的价值,即=工资+利润+地租。
  在第I部类,从形式上看,产品是由同样几个组成部分构成的。但是,在这里形成收入的部分,工资+利润+地租,总之,可变资本部分+剩余价值,并不是在第I部类产品的实物形式上消费,而是在第II部类的产品上消费。因此,第I部类各种收入的价值,必须耗费在第II部类中形成第II部类待补偿的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产品上。第II部类中必须用来补偿自己的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产品,会在它的实物形式上,被第I部类的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消费。他们把他们的收入用在第II部类的这个产品上。另一方面,代表第I部类收入的第I部类的产品,也会在其实物形式上,由第II部类用在生产消费上,因为它会在实物形式上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最后,第I部类消费掉的不变资本部分,会用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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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自己的产品,即由劳动资料、原料、辅助材料等等构成的产品来补偿,这部分地是由于第I部类的资本家互相之间进行交换,部分地是由于这些资本家中的一部分人又可以把自己的产品直接当作生产资料来使用。
  让我们再来看看以前的简单再生产的公式(第2卷第20章第II节):
  I. 4000c+1000v+1000m=6000
  II.2000C+500v+500m=3000
            =9000
按照这个公式,第II部类的500v+500m=1000会由生产者和土地所有者作为收入来消费;剩下的2000c需要补偿。这个部分会被第I部类的工人、资本家和收租人消费掉,他们的收入=1000v+1000m=2000。这样消费的第II部类的产品,是由第I部类作为收入来消费的,而表现为不能消费的产品的第I部类的收入部分,则由第II部类作为不变资本来消费。因此,剩下来要计算的是第I部类的4000c。这要由第I部类自己的产品=6000,或者不如说=6000-2000来补偿;因为这2000已经转化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了。必须指出,数字当然是任意假定的,因此,第I部类的收入的价值和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之间的比例,看起来好象是任意的。但是很明显,如果再生产过程正常进行,其他条件不变,因而也把积累撇开不说,那末第I部类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总额,就必须等于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否则,不是第II部类不能补偿它的不变资本,就是第I部类不能把它的收入由不能消费的形式转化为可以消费的形式。
  因此,每年的商品产品的价值,和一个特殊投资部门的商品产品的价值以及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完全一样,会分解成两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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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分:一个部分是补偿预付不变资本价值的A,另一个部分是表现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收入形式的B。既然前一个部分A在其他条件不变时,1.决不采取收入的形式,2.总是以资本的形式,而且正是以不变资本的形式流回,所以,后一个部分B会和前一个部分A形成一种对立。但是,后一个组成部分B本身又包含着对立。利润和地租同工资的共同之处在于:三者都是收入的形式。尽管如此,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利润和地租体现着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工资则体现着有酬劳动。产品中代表已经支出的工资的价值部分,即补偿工资的价值部分,在我们假定再生产按相同的规模并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的时候,会再转化为工资的价值部分,首先会作为可变资本,作为必须重新预付在再生产上的资本的组成部分流回。这个组成部分执行双重职能。它先以资本的形式存在,并且作为资本和劳动力相交换。在工人手里,它转化为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取得的收入,并且作为收入,转化为生活资料并被消费掉。这个双重的过程,是以货币流通作为媒介表现出来的。可变资本要用货币预付,作为工资支付出去。这是它作为资本的第一个职能。它和劳动力相交换,并转化为这种劳动力的表现,即转化为劳动。这是从资本家方面来看的过程。但是第二,工人会用这个货币来购买自己生产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这部分是用这个货币来计量的,并且由工人作为收入来消费。如果我们在想象中把货币流通撇开,那末工人的一部分产品就是以现成资本的形式存在于资本家手中。资本家把这个部分作为资本来预付,把它付给工人以换取新的劳动力;而工人则直接地或者通过同其他商品的交换,把它作为收入来消费。因此,在再生产中要转化为工资,转化为工人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价值,首先以资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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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确切地说,以可变资本的形式,流回资本家手中。它以这种形式流回,是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生产过程本身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重新再生产出来的一个重要条件。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难,必须把总收益和纯收益同总收入和纯收入区别开来。
  总收益或总产品是再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把固定资本中曾被使用但是没有消费掉的部分撇开不说,总收益或总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的、并在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剩余价值。或者,如果我们不是考察单个资本的产品,而是考察社会总资本的产品,那末,总收益等于构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物质要素加上表现为利润和地租的那种剩余产品的物质要素。
  总收入是总产品扣除了补偿预付的、并在生产中消费掉的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以后,所余下的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因而,总收入等于工资(或要重新转化为工人收入的产品部分)+利润+地租。但是,纯收入却是剩余价值,因而是剩余产品,这种剩余产品是扣除了工资以后所余下的、实际上也就是由资本实现的并与土地所有者瓜分的剩余价值和由这个剩余价值计量的剩余产品。
  我们已经知道,每一个商品的价值,每一个资本的全部商品产品的价值,都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只补偿不变资本;另一部分——虽然其中有一小部分会作为可变资本流回,因而会以资本的形式流回——却要全部转化为总收入,并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这三者的总和就是总收入。我们还知道,一个社会的年总产品的价值也是这样。单个资本家的产品和社会的产品之间的区别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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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从单个资本家来看,纯收入不同于总收入,因为后者包括工资,前者不包括工资。如果考察整个社会的收入,那末国民收入是工资加上利润加上地租,也就是总收入。但是,这也只是一种抽象,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持有资本主义的观点,认为只有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收入才是纯收入。
  但是,如果象萨伊先生那样,认为全部收益,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可以分解为纯收益,或者同纯收益没有区别,因而这种区别从整个国民的观点来看就不存在了,那末,这种幻想不过是亚当·斯密以来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荒谬教条,即认为商品价值最终会全部分解为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样一种教条的必然的和最后的表现。
  就每个单个资本家来说,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撇开再生产的扩大或积累不说),不仅要转化为可变资本(这种资本本身又要再转化为工人的收入,因而要转化为一种收入形式),而且要转化为不变资本(这种资本决不能转化为收入),要认识到这一点自然是非常容易的。最简单地观察一下生产过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困难只有当从总体上来考察生产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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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才会出现。作为收入即以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消费的(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都一样)全部产品部分的价值,实际上在分析时会完全归结为由工资加上利润加上地租所构成的价值总和,也就是归结为三种收入的总价值,虽然这个产品部分的价值和不加入收入的产品部分的价值完全一样,也包含一个价值部分=C,即这些产品部分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一看就知道,它不可能只包含收入的价值。以上这种情况,一方面在实际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又是同样不可否认的矛盾,这是一个困难。要绕过这个困难,最容易的办法就是断言:商品价值只是在表面上,从单个资本家来看,才包含另外一个和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部分不同的价值部分。对一个人表现为收入的东西会对另一个人形成资本这样一句空话,使人们免除了一切更进一步的思考。但是,如果全部产品的价值都可以以收入的形式消费,旧资本又怎么能够得到补偿;每一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怎么能够等于三种收入加上C(不变资本)的价值总和,而所有资本的产品价值加起来的总和却等于三种收入加上零的价值总和。当然,这一切好象是无法解决的谜,因此必须这样来解释,即认为这种分析根本不可能发现价格的简单要素;不仅如此,而且只好在恶性循环中无穷无尽地推演下去。结果是,表现为不变资本的东西,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而表现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商品价值,又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依此类推,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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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价值最终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这样一个根本错误的教条,也可以这样来表述:消费者最终必须对总产品的全部价值实际支付。或者这样来表述: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货币流通,最终必须同生产者彼此之间的货币流通相等。所有这些论点,都和它们所依据的那个根本论点一样是错误的。
  导致这种错误的并且显然是荒谬的分析的各种困难,可以概述如下:
  1. 不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因而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并且也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基础。资本的每个部分产品的价值,每个商品的价值,都包含:一个价值部分=不变资本,一个价值部分=可变资本(它转化为工人的工资)和一个价值部分=剩余价值(它后来分为利润和地租)。因此,工人用他的工资,资本家用他的利润,土地所有者用他的地租,怎么能够购买那样一些商品,它们每一个都不仅包含这三个组成部分之一,而且包含所有这三个组成部分?由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个收入源泉加在一起形成的价值总和,怎么能够购买进入这各种收入的获得者的总消费中去的那样一些商品,它们除了包含这三个价值组成部分以外,还包含一个价值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部分?他们怎么能够用一个由三部分构成的价值购买一个由四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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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
  我们在第二卷第三篇已经作了分析。
  2.不理解劳动在追加新价值时,如何和为什么会在新形式上把旧价值保存下来,而不是把这个旧价值重新生产出来。
  3.不理解再生产过程从总资本而不是从单个资本来看时所表现出来的联系。不理解这样一个困难:工资和剩余价值,从而一年内新追加的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所实现的产品,怎么能补偿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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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价值部分,同时又分解为仅限于各种收入的价值;进一步说,新追加劳动的总额既然只实现为工资和剩余价值,只表现为二者的价值总和,生产中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在物质和价值两方面怎么能够用新的东西来补偿。主要的困难正在于此,正在于对再生产以及再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从物质性质和价值关系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4. 此外,还有一个困难,这个困难在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表现为互相独立的各种收入的形式时更会加剧。这个困难就是: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它们好象只是相对的规定,而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它们就消失了。例如,生产不变资本的第I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在价值和物质两方面补偿生产消费资料的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不变资本。因此,人们可以用这样一种观念来避开困难:对一个人来说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资本,因此,这些规定和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独立化毫无关系。其次,最终要形成收入借以花费的物质要素即消费资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内要通过不同的阶段,例如毛纱、毛织品。在一个阶段上,它们形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在另一个阶段上,它们供个人消费,因而完全加入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象亚当·斯密一样认为,不变资本只是商品价值的一个表面的要素,它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而且,这样就会发生可变资本和收入之间的交换。工人用他的工资购买商品中形成他的收入的部分。因此,他同时也就使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得到了补偿。最后,形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产品,会以实物形式或者通过不变资本的生产者互相之间的交换而得到补偿;这是一个同消费者毫无关系的过程。忽略了这一点,就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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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种假象,似乎消费者的收入会补偿全部产品,因而也会补偿不变的价值部分。
  5.除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所造成的混乱以外,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各个特殊的、互相独立的并且同各个生产要素有关的收入形式,即转化为利润和地租,还会出现进一步的混乱。人们已经忘记:商品的价值是基础;至于这个商品价值分成各个特殊的组成部分,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进一步发展成各种收入形式,转化为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对这些个别的价值组成部分的关系,并按一定的范畴和名义在这些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这丝毫也不会改变价值决定和价值决定的规律本身。利润的平均化即全部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之间的分配,和土地所有权部分地(在绝对地租的场合)对这个平均化过程造成的障碍,会使商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偏离它的个别价值,这种情况也丝毫不会改变价值规律。这种情况只会再影响剩余价值加到不同商品价格上去的增加额,但是不会把剩余价值本身取消,也不会把作为这些不同价格组成部分的源泉的商品总价值取消。
  这就是我们将要在下一章考察的混乱;这种混乱必然同价值来源于它本身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假象结合在一起。这就是说,商品的不同价值组成部分,首先会在各种收入上取得独立的形式,并且作为这样的收入,它们不是把商品的价值作为自己的源泉,而是把各个特别的物质生产要素作为自己的源泉。它们同这些生产要素确实有关,不过不是作为价值组成部分,而是作为收入,作为某一类生产当事人即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所有的价值组成部分。现在人们可以设想,这些价值组成部分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分解而成,相反,由于这些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才形成了商品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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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美妙的恶性循环:商品的价值来自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总和,而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反过来又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等等。
  在再生产的正常状态下,只有一部分新追加的劳动用在不变资本的生产上,因而用在不变资本的补偿上;这就是用来补偿生产消费资料即收入的物质要素时用掉的不变资本的那部分。这种情况会由于这个不变部分不花费第II部类的任何追加劳动而得到平衡。但是,这个不变资本(从已经包含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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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平衡的整个再生产过程来看)并不是新追加劳动的产品,尽管这个产品没有这个不变资本就不可能生产出来——这个不变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在各种会使它遭到损失的意外和危险中。(此外,从价值方面来看,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这个不变资本也可能贬值;但这种情况只与单个资本家有关。)因此,利润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只体现新追加劳动的剩余产品(从价值方面来看)的一部分,必须充当保险基金。在这里,这个保险基金是不是由保险公司作为一种单独的业务来管理,这丝毫也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这种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为收入来消费也不一定用作积累基金的唯一部分。它是否事实上用作积累基金,或者只是用来补偿再生产上的短缺,取决于偶然的情况。这也是在剩余价值、剩余产品、从而剩余劳动中,除了用来积累,即用来扩大再生产过程的部分以外,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的唯一部分。当然,这要有一个前提,就是通常由直接生产者消费的部分,不再限于它目前的最低水平。除了为那些由于年龄关系还不能参加生产或者已不能参加生产的人而从事的剩余劳动以外,一切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的劳动都会消失。如果我们想一想社会开始时的情况,那末,当时还不存在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因此,也没有任何会把价值加到产品中的不变资本,即在再生产按原有的规模进行时必须由产品在实物形式上并按照不变资本的价值决定的量来补偿的不变资本。但是在那里,自然界已经直接提供了生活资料,起初不需要人们去生产它们。因此,自然界也就使那些只有很少需要必须满足的野蛮人,除了为占有自然界已有的生活资料所花费的劳动以外,有时间把另一些自然产物变成弓箭、石刀、独木舟之类的生产资料,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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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还不存在的生产资料来进行新的生产。野蛮人的这个过程,单从物质方面来看,完全相当于剩余劳动再转化为新资本的过程。在积累过程中,剩余劳动的这种产品转化为资本的现象还会不断发生;而一切新资本都来自利润、地租或收入的其他形式,即来自剩余劳动这一事实,会使人产生一种错误的观念,好象商品的全部价值都来自收入。相反,更仔细地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由利润到资本的再转化倒是表明了如下事实:不断地以收入形式表现出来的追加劳动,并非用来维持或再生产旧的资本价值,而是只要它不作为收入被消费掉,就用来创造新的剩余的资本。
  全部困难来自这样一个事实:一切新追加的劳动,只要它所创造的价值不归结为工资,就表现为利润,——利润在这里被理解为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也就是说,表现为不要资本家花费任何东西,因而也无须用来为资本家补偿任何预付的东西、补偿任何资本的那种价值。因此,这个价值存在于可供支配的追加财富的形式上,总之,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存在于他的收入的形式上。但是,这个新创造的价值既可以用于生产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既可以作为资本来用,也可以作为收入来用。按照它的实物形式来说,它的一部分必须用于生产消费。因此很明显,年追加劳动既创造资本,也创造收入;这一点也表现在积累过程上。但是,用来创造新资本的那部分劳动力(因而,同野蛮人的那部分不是用来获取食物,而是用来制造获取食物的工具的工作日相似),是看不出来的,因为剩余劳动的全部产品首先表现为利润的形式;而这个规定实际上同这个剩余产品本身毫无关系,而只是涉及资本家同他装进腰包的剩余价值的私自关系。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实际上要分为收入和资本,也就是说,分为消费资料和追加的生产资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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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年留下来的旧的不变资本(把已经受到损失、因而已经相应破坏的部分撇开不说,也就是单就旧资本无须再生产而言,——再生产过程遭到的上述破坏是属于保险的项目),从价值方面来看,并不是由新追加的劳动再生产的。
  我们还看到,新追加劳动的一部分总是被吸收来再生产和补偿已经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尽管这种新追加的劳动只是分解为各种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但在这里有两点被忽视了:1.这个劳动的产品有一部分价值并不是这个新追加劳动的产品,而是已有的并且已经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因此,代表这个价值部分的产品部分,也不转化为收入,而是以实物形式补偿这个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2.真正代表这个新追加劳动的价值部分,不是在实物形式上作为收入被消费,而是在另一个部门内补偿不变资本,在那里,不变资本被转化成了可以作为收入来消费的实物形式,但是这个实物形式也不完全是新追加劳动的产品。
  当再生产按原有规模进行时,每一个已经消费掉的不变资本要素,都必须在实物形式上得到相应种类的新物品的补偿,即使不是同样数量和形式的新物品,至少也是同样效率的新物品。如果劳动生产力不变,那末,这种实物形式的补偿,就包含着不变资本在它的旧形式上具有的那个价值的补偿。但是,如果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以致同一物质要素可以用较少的劳动再生产出来,那末,产品价值的一个较小的部分,就能够在实物形式上全部补偿不变部分。这时,余下的部分就可以用来形成新的追加资本,或者可以使较大部分的产品采取消费资料的形式,或者使剩余劳动减少。相反,如果劳动生产力降低了,那末,较大部分的产品必须用来补偿旧的资本;剩余产品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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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利润,或一般说来,由剩余价值的任何形式再转化为资本的事实——我们撇开历史规定的经济形式不说,只把这种转化看作新生产资料的单纯形成——表明:劳动者除了要用劳动来获得直接生活资料以外,还要用劳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状况始终会存在。利润转化为资本,无非就是把一部分剩余劳动用来形成新的追加的生产资料。而这一过程会以利润转化为资本的形式出现,无非就是说,支配着这种剩余劳动的不是工人,而是资本家。至于这种剩余劳动必须首先经过一个表现为收入(而例如在野蛮人那里,它却表现为直接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剩余劳动)的阶段,那也只是说,这种劳动或它的产品,要由非劳动者占有。但是,实际上转化为资本的东西,不是利润本身。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只是表明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不是被资本家当作收入用在个人消费上。实际上这样转化的东西,是价值,是物化劳动,是直接体现这个价值的产品,或者是这个价值先转化为货币、然后交换来的产品。即使是利润再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的这个特定形式,利润,也不是这个新资本的源泉。这时,剩余价值只是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但是,使它变为资本的,并不是这种形式转化。现在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是商品及其价值。但是,对商品价值没有进行支付这一点,——只是由于这一点,这个价值才成为剩余价值,——同劳动的物化,同价值本身毫无关系。
  误解在各种形式上表现出来。例如有人认为,构成不变资本的商品同样包含工资、利润和地租这几个要素。又如有人认为,对一个人来说代表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代表资本,因此,这只是主观的关系。比如说,纺纱业主的棉纱就包含着一个对他来说代表利润的价值部分。因此,如果织布业主购买棉纱,他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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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纱业主的利润实现了,但是这个棉纱对他自己来说,只是他的不变资本的一部分。
  关于收入和资本的关系,除了我们在前面已经作过的说明以外,在这里还应指出:从价值方面来看,作为组成部分同棉纱一起加入织布业主的资本的东西,是棉纱的价值。不管这个价值的各部分对纺纱业主本人来说怎样分解为资本和收入,换句话说,怎样分解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这同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完全没有关系(撇开平均利润所引起的各种变化不说)。在这里,背后总是隐藏着这样一种看法:利润或一般剩余价值,是超过商品价值的余额,只有通过抬高价格、互相欺诈和让渡利润才能产生出来。在生产价格或者甚至商品价值得到支付时,表现为商品出售者收入形式的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当然也得到支付。不言而喻,这里谈的不是垄断价格。
  其次,说构成不变资本的各个商品组成部分,象一切其他商品价值一样,可以归结为各个价值部分,这些价值部分对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来说会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这不过是下面这样一个事实的资本主义的表现形式:一切商品价值都只是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尺度。但是,我们已经在第一卷中指出,这种情况根本不会妨碍任何一个资本的商品产品分割为各个单独的部分,其中一部分只代表不变资本部分,另一部分只代表可变资本部分,第三部分只代表剩余价值。
  施托尔希下面这段话,也表达了许多其他人的意见。他说:
  “形成国民收入的各种可出售的产品,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考察:在对个人的关系上应看作价值;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应看作财富;因为国民的收入,不是象个人的收入那样,按照它的价值来估计,而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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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它的效用,或者说按照它所能满足的需要来估计。”(《论国民收入的性质》第19页)
  第一,把一个在价值上建立起自己的生产方式,进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看成是一个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而工作的总体,这是错误的抽象。
  第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现在并没有放到更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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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竞争的假象
  以上已经指出,商品的价值或由商品总价值调节的生产价格,分解为如下几个部分:
  1.补偿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也就是代表生产商品时以生产资料的形式用掉的过去劳动的价值部分;一句话,就是加入商品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价格。在这里,我们从来不是说单个商品,而是说商品资本,即资本产品在一定期间例如一年内借以表现的形式,单个商品只是商品资本的要素,单个商品的价值也同样分割为这些组成部分。
  2.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这部分计量工人的收入,对工人来说,转化为工资;因此,工人就是在这个可变价值部分上再生产他的工资的;总之,在商品生产中新加到第一部分即不变部分上去的劳动的有酬部分,就是体现在这个价值部分上。
  3.剩余价值,即商品产品中体现无酬劳动或剩余劳动的价值部分。这个最后的价值部分,又采取各种独立的形式,这些形式同时又是收入的形式:资本利润(资本本身的利息,和资本作为职能资本的企业主收入)和地租(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一同发生作用的土地的所有者所有)的形式。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即不断采取工资(它总是要先通过可变资本的形式)、利润和地租这些收入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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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部分,和第一部分即不变部分的区别在于:由新加到不变部分即商品生产资料上的劳动所物化成的全部价值,都属于这个价值部分。如果把不变价值部分撇开不说,这样说是正确的:商品价值就其代表新加入的劳动来说,不断分解为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形成三种收入形式,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在加到不变资本部分上的价值分割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场合,不言而喻,这些都是价值的部分。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存在于体现这个价值的直接产品中,即存在于一个特殊生产部门如纺纱业的工人和资本家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棉纱中。但是实际上,它们体现在这个产品中,和体现在任何一个有相同价值的商品中或物质财富的任何一个有相同价值的组成部分中是一样的,不多也不少。并且,工资实际是用货币支付的,也就是说,是用纯粹的价值表现支付的;利息和地租也是这样。对资本家来说,他的产品转化为纯粹的价值表现,的确非常重要;在分配上,这种转化已经成为前提。这些价值是由某种产品或商品的生产产生的,但它们是否再转化为相同的产品或商品,工人是买回他直接生产的产品的一部分,还是购买别人的不同种劳动的产品,这与问题本身没有关系。洛贝尔图斯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绞脑汁是徒劳无益的。】它们各自的价值量,即它们各自在总价值中所占的部分,是由不同的、特殊的、以前已经说明过的规律决定的。但是反过来,说工资的价值、利润率和地租率是独立的、构成价值的要素,说商品的价值(如果把不变部分撇开不说)就是由这些要素结合而成,却是错误的;换句话说,说它们是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组成部分,是错误的。【“只要指出这样一点就够了:调节原产品和工业商品的价值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各种金属;金属的价值不取决于利润率,不取决于工资率,也不取决于为矿山而支付的租金,而是取决于获得金属并把它运上市场所必需的劳动总量。”(李嘉图《原理》第3章第77页)】
  我们立即可以看出这里的区别。
  假定资本500的产品价值=400c+100v+150m=650;这150m再分为利润75+地租75。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难,我们再假定,这个资本具有平均构成,因而它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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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当我们把这个单个资本的产品当作总资本中一个和它的量相适应的部分的产品来看时,这种一致性总是会产生的。
  在这里,由可变资本计量的工资,占预付资本的20%;按总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占预付资本的30%,即利润占15%,地租占15%。商品中由新加入的劳动物化成的整个价值部分,等于100v+150m=250。它的量与它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没有关系。我们从这几个部分互相间的比例看到,用货币100,比如说100镑来支付的劳动力,会提供一个体现为250镑货币额的劳动量。从这里我们看到,工人所完成的剩余劳动,等于他为自己所完成的劳动的1 1/2倍。如果工作日=10小时,他就是为自己劳动4小时,为资本家劳动6小时。因此,被付给100镑的工人的劳动,体现在250镑的货币价值中。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的不外就是这250镑价值。这就是新加到生产资料价值400上的全部价值。因此,这样生产的、由其中物化劳动的量决定的商品价值250,就形成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能以收入形式,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形式,从这个价值取出的份额的界限。
  假定一个有机构成相同,也就是说,所使用的活的劳动力和所推动的不变资本的比率相同的资本,不得不为同样推动不变资本400的劳动力支付150,而不是支付100镑;再假定利润和地租也按不同的比例来分配剩余价值。因为已经假定150镑的可变资本,和以前100镑的可变资本推动同量的劳动,所以,新生产的价值仍旧=250,总产品的价值也仍旧=650。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是400c+150v+100m;并且这100m也许要分为利润45和地租55。新生产的总价值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比例极不相同;全部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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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量也不相同,虽然它所推动的劳动总量还是一样。工资占预付资本的27 3/11%,利润占预付资本的8 2/11%,地租占预付资本的10%;因此,全部剩余价值略多于预付资本的18%。
  由于工资的提高,总劳动中的无酬部分改变了,因而剩余价值也改变了。在10小时的工作日中,工人为自己劳动6小时,而只为资本家劳动4小时。利润和地租的比例也不同了。已经减少的剩余价值,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按改变了的比例进行分配。最后,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仍旧不变,而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增加了,所以,已经减少的剩余价值,会表现为一个减少得更多的总利润率。在这里,我们把总利润率理解为全部剩余价值对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
  工资价值、利润率和地租率的变动,不管调节这些部分互相间的比例的各种规律会起什么作用,总只能在新创造的商品价值250所划定的界限内进行。只有在地租以垄断价格为基础时,才会产生例外。这不会使规律有丝毫改变,只不过使研究复杂化。因为,在这种场合,如果我们只考察产品本身,不同的就只是剩余价值的分割;但是,如果我们考察它和其他商品比较而言的相对价值,区别就只在于,其他商品里包含的剩余价值,将会有一部分转移到这种特殊的商品上来。
  扼要地复述一下:
┌────────────────┬───┬─────┬────┐
│     产品的价值      │新价值│剩余价值率│总利润率│
├────────────────┼───┼─────┼────┤
│第一种情形:400c+100v+150m=650│  250│  150%│   30%│
│第二种情形:400c+150v+l00m=650│  250│ 66 2/3%│18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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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剩余价值比以前减少三分之一,由150减为100。利润率下降略多于三分之一,由30%下降到18%,因为已经减少的剩余价值要按已经增加的全部预付资本来计算。但它并不和剩余价值率按相同的比例下降。剩余价值率由150/100下降到100/150,即由150%下降到66 2/3%,而利润率只由150/500下降到100/550,即由30%下降到18 2/11%。因此,利润率按比例来说比剩余价值量下降得多,但比剩余价值率下降得少。其次,我们看到,如果使用的劳动量和以前相同,尽管预付资本由于它的可变部分的增加而增大,产品的价值和总量却仍旧不变。预付资本的这种增大,对一个开始新营业的资本家来说,确实是件令人不安的事情。但是,从整个再生产来看,可变资本的增加只不过表示,在由新加入的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中,要有一个较大的部分转化为工资,因而要首先转化为可变资本,而不是转化为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因此,产品的价值仍旧不变,因为它一方面受不变资本价值400的限制,另一方面受一个体现新加入的劳动的数字250的限制。这二者都没有改变。这个产品,只要它本身再加入不变资本,就会和以前一样,在同一价值量中,代表同样大的使用价值量;因此,同一数量的不变资本要素保持着相同的价值。如果工资提高不是因为工人得到自己劳动的一个较大的部分,而是相反,工人得到自已劳动的一个较大的部分,是因为劳动生产率已经降低,那末,情况就会不同。这时,体现同一劳动即有酬劳动加上无酬劳动的总价值仍旧不变;但体现这个劳动量的产品量将会减少,因而产品的每个相应部分的价格就会提高,因为每个部分代表了更多的劳动。已经提高的工资150不会比以前的工资100代表更多的产品;已经减少的剩余价值100,和以前相比,也只代表以前100所代表的产品或使用价值量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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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66 2/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产品加入不变资本,不变资本就会变贵。但这不是工资提高的结果,相反,工资提高是商品变贵的结果,是同量劳动的生产率降低的结果。这里产生一种假象,似乎工资提高使得产品变贵;但实际上,工资的提高,并不是商品价值变化的原因,而是这种变化的结果,而商品价值的变化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所引起的。
  相反,如果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所使用的同一劳动量仍旧体现为250,但劳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提高了或降低了,那末,同量产品的价值就会按同一数量提高或降低。450c+100v+150m使产品价值=700;而350c+100v+150m则使同量产品的价值只等于600,而不是等于以前的650。因此,如果推动同量劳动的预付资本增加了或减少了,而这种增加或减少是由于不变资本部分价值量发生变化,那末,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产品的价值就会提高或降低。相反,如果预付资本的增加或减少,是由于在劳动生产力保持不变时可变资本部分的价值量发生变化,那末,产品的价值就仍旧不变。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增加或减少,不会由相反的运动得到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前提下,会由剩余价值的相反的运动得到补偿,以致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由劳动新加到生产资料上的、新体现在产品中的价值仍旧不变。
  相反地,如果可变资本或工资的价值的增加或减少是商品涨价或跌价的结果,也就是说,是这种投资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率降低或提高的结果,那就会影响产品的价值。不过在这里,工资的涨落,不是原因,而只是结果。
  与此相反,如果在上例中,在不变资本400c保持不变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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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v+150m到150v+100m的变化,即可变资本的提高,不是该特殊部门例如纺纱业中劳动生产力降低的结果,而是为工人提供食物的农业中劳动生产力降低的结果,从而是这些食物变贵的结果,那末,产品的价值就保持不变。650的价值,就会和以前一样体现在同一数量的棉纱中。
  其次,从以上的说明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在那些以产品供工人消费的生产部门内,由于节约等等,不变资本的支出减少了,那末,这就会和所使用的劳动本身的生产率直接提高一样,引起工资的减少,因为这会使工人的生活资料便宜,从而引起剩余价值增加。因此,在这里,利润率的增长有双重原因:一是不变资本的价值减少,二是剩余价值增加。在考察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时,我们曾假定工资不是降低,而是保持不变,因为在那里,我们要撇开剩余价值率的变动来研究利润率的变动。此外,我们在那里说明的规律是普遍的规律,并且这些规律也适用于不提供工人消费的产品的、因而其产品的价值变化对工资没有影响的各种投资。
  因此,每年由新加的劳动新加到生产资料或不变资本部分上的价值,分化并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些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不会改变价值本身的界限,不会改变分为这些不同范畴的价值总和,就同这各个部分之间互相比例的变化不会改变它们的总和,不会改变这个既定的价值量一样。100这个既定数始终是100,而不管它是分为50+50,还是20+70+10,还是40+30+30。产品中分割为这几种收入的价值部分,完全和资本的不变价值部分一样,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在各该场合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决定的。因此,第一,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商品价值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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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定的,也就是说,商品各价值部分的总和的绝对界限是已定的。第二,就各个范畴本身来说,它们的平均的和起调节作用的界限也是已定的。工资是各个范畴的这种界限的基础。一方面,工资由自然规律调节;工资的最低限度是由工人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时身体上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最低限度规定的,也就是由一定量的商品规定的。这些商品的价值是由它们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从而是由新加到生产资料上的那部分劳动决定的,或者是由工作日中工人为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等价物所需要的部分决定的。比如工人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的价值=6小时的平均劳动,工人就必须每天平均为自己劳动6小时。他的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和这个身体最低限度是不一致的;气候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劳动力的实际价值也就不同;它不仅取决于身体需要,而且也取决于成为第二天性的历史上发展起来的社会需要。但在每个国家,在一定的时期,这个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工资都是一个已定的量。因此,其他一切收入的价值就有了一个界限。这个价值总是等于体现总工作日(在这里,它和平均工作日相一致,因为它包括社会总资本所推动的劳动总量)的价值减去总工作日中体现工资的部分。因此,这个价值的界限是由无酬劳动所借以表现的价值的界限决定的,也就是由这个无酬劳动的量决定的。如果工人为再生产自己的工资价值所必需的工作日部分的最后界限,是他的工资的身体最低限度,那末,工作日的另一部分——代表他的剩余劳动的部分,即表示剩余价值的价值部分——的界限,就是工作日的身体最高限度,即工人在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的情况下每天一般可以提供的劳动时间的总量。因为在当前的探讨中,说的是每年新加入的总劳动借以体现的价值的分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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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这里,可以把工作日看成是一个不变量,并且假定它是一个不变量,而不管它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它的身体最高限度。因此,形成剩余价值并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价值部分的绝对界限是已定的,是由工作日的有酬部分以外的无酬部分决定的,因而是由总产品中体现这个剩余劳动的价值部分决定的。如果我们象我已经做过的那样,把这些界限所决定的并且按全部预付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叫作利润,那末,这个利润按绝对量来说,就等于剩余价值,因而它的界限也和剩余价值的界限一样,都是按照规律来决定的。但利润率的高度,也是一个要保持在确定的、由商品价值决定的界限以内的量。利润率是全部剩余价值对生产上预付的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如果资本=500(假定单位是百万),剩余价值=100,那末20%就是利润率的绝对界限。社会利润按这个比率在不同生产部门的投资之间进行分配,就产生偏离商品价值的生产价格,即实际上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市场价格。但是这种偏离,既没有使价值决定价格的性质消失,也没有使利润的合乎规律的界限消失。每一个新经济的崛起,或每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都意味着该新生产部门的利润还没有完全被平均化,存在类似地租但归资本家所有的超额利润,尽管它已经影响到利息率和股票的价格,从而使股市走牛并影响到其它生产部门。而一旦投资的增加使得该新生产部门的利润与其它生产部门的利润基本平均化以后,经济发展和股市就都恢复了平静。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商品时用掉的资本加上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商品的生产价格则等于生产商品时用掉的资本k加上按一般利润率归它的剩余价值,例如按生产该商品所预付的资本(包括已经用掉的资本和单纯使用的资本)加上20%。但是这个20%的追加额本身,是由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和这个剩余价值同资本价值的比率决定的,因此它是20%,不是10%,也不是100%。因此,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并没有取消利润的界限,只是改变了它在构成社会资本的各个不同的特殊资本之间的分配,按照这些资本在这个总资本中所占的价值部分,把它均等地分配给这些资本。市场价格固然会高于或低于这个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但是这些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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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互相抵销。如果我们考察较长时期的物价表,把商品实际价值因劳动生产力变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和生产过程因自然事故或社会事故而受到干扰的情况撇开不说,我们将感到惊奇的是:第一,各次偏离的界限比较狭窄,第二,这各次偏离的平衡具有规律性。在这里,我们也将发现凯特勒在社会现象上论证过的那种起调节作用的平均数的统治作用。如果商品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没有遇到障碍,地租就都是级差地租,也就是说,地租就以这种超额利润的平均化为限,这种超额利润本来是由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给予一部分资本家的,而现在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因此,在这里,地租的确定的价值界限,就是一般利润率对生产价格的调节所引起的个别利润率的偏离。如果土地所有权阻碍商品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并占有绝对地租,那末,绝对地租就会受到土地产品的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而形成的余额的限制,因而受到土地产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超过按一般利润率应归各个资本的利润而形成的余额的限制。这个差额于是形成地租的界限;地租仍然只是已定的、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确定部分。
  最后,如果剩余价值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的过程在不同生产部门内遇到人为的垄断或自然的垄断的障碍,特别是遇到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的障碍,以致有可能形成一个高于受垄断影响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垄断价格,那末,由商品价值规定的界限也不会因此消失。某些商品的垄断价格,不过是把其他商品生产者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上。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会间接受到局部的干扰,但这种干扰不会改变这个剩余价值本身的界限。如果这种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进入工人的必要的消费,那末,在工人照旧得到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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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这种商品就会提高工资,并从而减少剩余价值。它也可能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但只是工资要高于身体最低限度。这时,垄断价格就要通过对实际工资(即工人由于同量劳动而得到的使用价值的量)的扣除和对其他资本家的利润的扣除来支付。垄断价格能够在什么界限内影响商品价格的正常调节,是可以确定和准确计算出来的。
  因此,正如新加入的、一般会分解为收入的商品价值的分割,会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间,工资和剩余价值之间的比率上遇到既定的和起调节作用的界限一样,剩余价值本身在利润和地租间的分割,也会在那些调节利润率平均化过程的规律上遇到这种界限。就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来说,平均利润本身就是二者合在一起的界限。平均利润提供一定量的价值由它们去分割,并且也只有这个量能够由它们去分割。在这里,一定的分割比率具有偶然性,这就是说,完全要由竞争关系来决定。在其他场合,供求相抵等于消除市场价格同它的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的偏离,即等于消除竞争的影响,而在这里,竞争则是唯一的决定的要素。为什么呢?因为同一个生产因素即资本,必须把归它所有的剩余价值部分,在这个生产因素的两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割。至于平均利润的分割在这里没有确定的合乎规律的界限,这并不会使它作为商品价值部分所具有的界限消失;就象一个企业的两个股东,由于各种不同的外在条件而不等地分配利润,这丝毫不会影响这个利润的界限一样。
  因此,如果商品价值中体现新加到生产资料价值上的劳动的部分,会分解成以收入形式取得互相独立的形式的不同部分,但决不因此就得出结论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这样的构成要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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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结合或总和会产生出商品本身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自然价格”,“必要价格”),因而,商品价值,在扣除不变价值部分后,不是一个原始的会分成这三部分的统一体,相反,这三部分中任何一部分的价格都已经独立决定,只要把这三个独立的量相加,就形成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商品价值是一个已定的量,不管工资、利润、地租的相对量如何,商品价值总是它们的全部价值的整体。而按照上述错误的见解,工资、利润、地租是三个独立的价值量,它们的总量产生、限制和决定商品价值量。
  首先,很清楚,如果工资、利润、地租构成商品的价格,那末,这种情况既适用于商品价值中的不变部分,也适用于商品价值中体现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其余部分。因此,这里可以完全不考虑这个不变部分,因为构成这个不变部分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也会归结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的总和。正如已经指出的,这种见解甚至否认这样一个不变价值部分的存在。
  其次,很清楚,价值的概念在这里完全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如下意义上的价格的观念: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支付给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但货币是什么呢?货币不是物,而是价值的一定的形式,因而又以价值为前提。因此,我们就说,用一定量的金或银来支付这些生产要素,或者说,使这些生产要素在头脑中和一定量的金或银相等。但金银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本身也是商品(启蒙经济学家以有这种认识而感到骄傲)。因此,金银的价格,也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因此,我们不能通过工资、利润和地租与一定量的金银相等,来决定工资、利润和地租,因为作为它们的等价物用来对它们进行估价的金银的价值,正是应该首先由它们决定,而不取决于金银,也就是说,不取决于任何一种正好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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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三因素的产物的商品价值。因此,说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在于它们与一定量的金银相等,那不过是说,它们与一定量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相等。
  我们首先拿工资来说。因为,即使按照这种见解,我们也必须从劳动开始。工资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即工资的市场价格围绕着波动的那个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呢?
  我们不妨说,这是由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决定的。但这里说的是对劳动力的什么样的需求呢?说的是资本提出的需求。因此,对劳动的需求就等于资本的供给。为了要说资本的供给,我们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资本。资本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拿它的最简单的表现来说,是由货币和商品构成的。但货币不过是商品的一种形式。因此,资本是由商品构成的。但是,按照假定,商品价值首先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价格即工资决定的。在这里,工资是前提,并且被看成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要素。于是,这个价格要由所提供的劳动对资本的比例来决定。资本本身的价格等于构成资本的商品的价格。资本对劳动的需求等于资本的供给。资本的供给等于有一定价格的商品量的供给,这个价格首先由劳动的价格调节,劳动的价格,又等于交换工人的劳动时付给工人的构成可变资本的那部分商品的价格;构成这个可变资本的商品的价格,首先又是由劳动的价格决定的,因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格决定的。因此,我们不能以资本为前提来决定工资,因为资本本身的价值是由工资参与决定的。
  此外,把竞争带到问题中来,丝毫也不能帮助我们。竞争使劳动的市场价格提高或降低。假定劳动的需求和供给相抵,那末工资又由什么决定呢?由竞争决定。但我们正好假定不再由竞争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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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竞争已经由于它的两种相反的力量的平衡而不起作用。我们正是要找出工资的自然价格,即不由竞争调节而是反过来调节竞争的劳动价格。
  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说劳动的必要价格由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来决定。但这种生活资料也是有价格的商品。因此,劳动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的,而生活资料的价格,同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首先是由劳动价格决定的。因此,由生活资料价格决定的劳动价格,还是要由劳动价格决定。劳动价格是由劳动价格决定的。换句话说,我们不知道劳动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在这里,劳动一般来说有价格,是因为它被当作商品。因此,要谈劳动价格,我们就必须知道价格究竟是什么。但用这种方法,我们恰恰无法知道价格究竟是什么。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假定,劳动的必要价格就是按这种令人满意的方法决定的。但形成商品价格的第二要素的平均利润,即每个资本在正常条件下的利润又是怎样的呢?平均利润必须由平均利润率决定;平均利润率又是怎样决定的呢?由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决定吗?但这种竞争已经以利润的存在为前提。它假定同一个生产部门或不同的生产部门有不同的利润率,因而有不同的利润。竞争之所以能够影响利润率,只是因为它影响商品的价格。竞争只能使同一个生产部门内的生产者以相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并使不同生产部门内的生产者按照这样一个价格出售商品,这个价格使他们得到相同的利润,得到加到已经部分地由工资决定的商品价格上的同一比例的加价。因此,竞争只能使不等的利润率平均化。要使不等的利润率平均化,利润作为商品价格的要素必须已经存在。竞争不创造利润。利润的水平,在平均化过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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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时候已经确立。竞争不过使它提高或降低,但并不创造它。并且,当我们说必要利润率时,我们正是想要知道那种不以竞争的运动为转移却反而调节竞争的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在互相竞争的资本家势均力敌的时候出现的。竞争可以造成这种均势,但不能造成在这种均势形成时出现的利润率。当这种均势形成的时候,一般利润率为什么会是10%、20%或100%呢?是由于竞争吗?正好相反,竞争消除了那些造成与10%或20%或100%相偏离的原因。它带来一个商品价格,按照这个价格,每个资本都按照它的量提供相同的利润。但这个利润本身的量与竞争无关。竞争只是把一切偏离不断地化为这个数量。一个人和另一些人竞争;竞争迫使他和另一些人一样按同一商品价格出售商品。但这个价格为什么是10或20或100呢?
  这样,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利润率,从而利润,解释为一个以无法理解的方式决定的、加到在此之前已经由工资决定的商品价格上去的加价。竞争告诉我们的唯一的一点是,这个利润率必须是一个已定的量。但我们在说一般利润率和利润的“必要价格”之前,就已经知道这一点了。
  把这个荒谬的推论过程搬到地租上来重新探讨一番,是完全不必要的。无须重新探讨就可以看到,如果把这个过程多少贯彻下去,就会使利润和地租表现为由一些无法理解的规律决定的、加到首先由工资决定的商品价格上的单纯加价。一句话,竞争必须说明经济学家所不理解的一切东西,其实正好相反,经济学家必须说明竞争。在今天则是,偏好和效用必须说明经济学家所不理解的一切东西,其实正好相反,经济学家必须说明偏好和效用。
  在这里,如果我们把认为利润和地租这两个价格组成部分是由流通创造出来,即通过出售产生的这种幻想撇开不说,——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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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永远不会提供没有事先给予它的东西,——那末,事情就可以简单地归结为:
  假定一个商品由工资决定的价格=100;利润率为工资的10%,地租为工资的15%。这样,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总和决定的商品价格就=125。这个25的加价不可能由商品的出售产生。因为所有互相出售商品的人,每人都把只值工资100的商品,按125卖给对方,结果就象大家都按100来卖一样。因此,这个行为必须脱离开流通过程来考察。
  如果三者来分那个现在值125的商品本身,——假定资本家先按125把商品卖出,然后把100付给工人,把10付给自己,把15付给地租所得者,这并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工人就会得到价值和产品的4/5=100。资本家就会得到价值和产品的2/25,地租所有者就会得到价值和产品的3/25。在资本家是按125而不是按100来出售的时候,他也只是把体现工人劳动的产品的4/5给工人。如果他给工人80,留下20,把其中的8归自己,12归地租所有者,那情况也完全一样。这时,他似乎是按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的,因为这些加价事实上只是一些和商品价值(按照假定已经由工资价值决定)无关的提高。这是通过迂回的道路说明,按照这个见解,工资这个词,即100,等于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说,等于体现这个一定量劳动的货币额;但是这个价值又不同于实际工资,因此它留下一个余额。不过,这个余额在这里是由于名义上的加价产生的。因此,如果工资等于110,不是=100,利润就必须=11,地租就必须=16 1/2,因而商品的价格也必须=137 1/2。比例仍旧不变。但是,因为分配总是通过工资的百分之几的名义上的加价而实现的,所以价格会随工资而涨落,在这里,工资首先被假定和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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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相等,然后又和它区别开来。实际上,这是通过毫无概念的迂回道路把问题归结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其中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工资的价值则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的,价值超过工资的余额形成利润和地租。
  商品扣除它生产上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后的价值,这个既定的、由物化在商品产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价值量,分为具有独立的、互不相关的收入形式,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个组成部分。这种分割,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可以看到的表面上,因而也在那些局限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表面现象的当事人的观念中,总是颠倒地表现出来。
  假定某一个商品的总价值=300,其中200是商品生产上所消耗的生产资料或不变资本要素的价值。这样,剩下的100则作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加到这个商品上的新价值的总额。这个新价值100,就是可以用来分为这三种收入形式的一切。我们假定工资=x,利润=y,地租=z,那末,在我们所说的场合,x+y+z的和就总是=100。但在工业家、商人和银行家的观念中,以及在庸俗经济学家的观念中,事情则完全不是这样。在他们看来,不是商品扣除它生产上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后的价值=100,然后这100分为x、y、z。在他们看来,商品的价格只是由不以商品的价值为转移的并且互相独立地决定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量合在一起构成的,因此,x、y、z中每一个都是独立地提供和决定的,并且,这几个价值量的总和,不管可能大于100还是小于100,形成商品本身的价值量,商品本身的价值量就是由这几个形成商品价值的要素相加的结果。这种混乱之所以必然产生,是因为:
  第一: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作为独立的收入互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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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并且它们作为独立的收入,是与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种彼此完全不同的生产要素发生关系,因而好象它们就是由这些东西产生的一样。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入的原因。但价值并不是因它转化为收入而产生的,它在能够转化为收入,能够取得这种形式以前,必须已经存在。这三个部分的相对量是由不同的规律决定的,它们和商品价值本身的联系以及它们受商品价值本身的限制的事实,决不会在表面上显现出来,所以,颠倒的假象必然更具有迷惑作用。
  第二:我们已经说过,工资的一般提高或降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会使一般利润率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改变不同商品的生产价格,按照各有关生产部门的资本平均构成的不同情况,使其中一些上涨,另外一些下降。因此,在这里,无论如何在某些生产部门,经验说明:工资上涨,商品的平均价格就上涨,工资下跌,商品的平均价格就下跌。但“经验”不能说明,那种不以工资为转移的商品价值隐蔽地调节着这种变动。相反,如果工资的上涨是局部的,只是在特殊生产部门内由于特殊的情况才产生的,这些商品的价格在名义上就会相应地提高。一种商品与工资保持不变的其他商品相比相对价值上的这种提高,在这里,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平均分配上遭到局部破坏的反应,只是一个使特殊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手段。这里得到的“经验”,仍旧是价格由工资决定。因此,在这两种场合经验说明的,都会工资决定商品价格。经验不能说明的,则是这种联系的隐蔽的原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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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劳动的平均价格,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决定的。后者上涨或下跌,前者也会随着上涨或下跌。在这里,经验再次说明,工资和商品价格之间存在着联系;但原因可以表现为结果,结果也可以表现为原因,这种情况在市场价格的变动上也可以看到。在那里,工资提高到平均工资以上的现象,和那种与繁荣时期联系在一起的市场价格提高到生产价格以上的现象相适应,随后而来的工资降低到平均工资以下的现象,则和市场价格降低到生产价格以下的现象相适应。撇开市场价格的波动不说,工资提高,利润率就降低,工资降低,利润率就提高的经验,显然总是必须和生产价格受商品价值的制约这一点相适应。但我们说过,利润率可以由与工资变动无关的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来决定;因此,工资和利润率可以不按相反的方向,而按相同的方向变动,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如果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是直接一致的,这种情况就不可能发生。在工资由于生活资料价格提高而提高时,利润率也能因劳动强度加大或工作日延长而保持不变,甚至提高。所有这些经验,都肯定了由于各个价值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颠倒的形式而引起的假象,好象决定商品价值的,只是工资,或工资加上利润。只要一般地就工资来说产生了这样的假象,只要劳动的价格和由劳动创造的价值似乎一致,那末,不言而喻,就利润和地租来说,这样的假象也会产生。因此,利润和地租的价格即它们的货币表现的调节,就必然和劳动以及由劳动创造的价值无关。
  第三:假定商品价值或不过表面看来和商品价值独立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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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价格,直接地、不断地表现为和商品的市场价格相一致,而不只是通过不断变动的市场价格的不断均衡来充当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再假定,再生产总是在同一些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进行,因而在资本的一切要素上劳动生产率都保持不变。最后,假定每个生产部门的商品产品中由于新的劳动量从而新生产的价值加到生产资料价值上而形成的价值部分,总是按照不变的比例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以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是直接和劳动力的价值相一致,实际实现的利润总是直接和总剩余价值中按平均利润率应归总资本的各个独立执行职能的部分的那部分剩余价值相一致,实际的地租也总是直接和在这个基础上地租通常不能超出的界限相一致。一句话,假定社会价值产品的分割和生产价格的调节,都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但在排除竞争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这各种假定下,——商品的价值不变,并且也表现为不变;商品产品分解为收入的价值部分仍旧是一个不变的量,并且总是表现为一个不变的量;最后,这个已定的不变的价值部分又总是按不变的比例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甚至在这各种假定下,现实的运动必然会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好象不是一个已预先规定的价值量分为具有互相独立的收入形式的三部分,而是反过来,好象这个价值量是由独立地、分别地决定的、构成这个价值量的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些要素的总和形成。这种假象必然会产生,因为在单个资本及其商品产品的现实运动中,不是商品价值表现为这种分割的前提,而是相反,它所分成的各个组成部分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前提。首先,我们已经说过,对每个资本家来说,商品的成本价格表现为一个已定的量,并且在现实的生产价格上总是表现为这样一个已定的量。但成本价格等于不变资本即预付的生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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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价值加上劳动力的价值,而后者对生产当事人来说表现为不合理的劳动价格形式,以致工资同时又表现为工人的收入。劳动的平均价格是一个已定的量,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它再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就商品的这个分解为工资的价值部分来说,它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它采取了工资这个形式,不是因为资本家以工资这个表现形式,把工人在他自己的产品中所得的部分预付给工人,而是因为工人生产了一个和他的工资相当的等价物,也就是说,因为他的日劳动或年劳动的一部分,生产了包含在他的劳动力价格内的价值。但工资在与它相当的价值等价物被生产出来以前,已经由契约规定。因此,工资作为一个在商品和商品价值生产出来以前数量已定的价格要素,作为成本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表现为一个在独立形式上从商品总价值中分离出来的部分,而是相反,表现为已定的量,它预先决定商品的总价值,也就是说,是价格或价值的一个形成要素。平均利润在商品生产价格上所起的作用,和工资在商品成本价格上所起的作用相类似,因为生产价格等于成本价格加上预付资本的平均利润。这个平均利润之所以会在资本家本人的观念和计算中实际上成为一个起调节作用的要素,不仅因为它会决定资本由一个投资部门到另一个投资部门的转移,而且因为它对一切销售和包括长期再生产过程的契约来说,都起着调节的作用。就平均利润起这种作用来说,它是一个预先存在的量,实际上和每个特殊生产部门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无关,因而更和那些部门内任何一个投资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无关。从现象上看,平均利润不是价值分割的结果,相反,是一个和商品产品的价值无关的、在商品生产过程中预先存在并决定着商品本身的平均价格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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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是形成价值的要素。剩余价值,由于它的不同部分分解为彼此完全独立的形式,也以更为具体的形式,表现为形成商品价值的前提。平均利润中采取利息形式的那一部分,在职能资本家面前,就是作为商品和商品价值的生产上一个预先存在的要素独立出现的。利息量尽管变动很大,但在任何一个瞬间,对任何一个资本家来说,总是作为一个已定的量,加入这个资本家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农业资本家以契约规定的租金的形式和其他企业家以营业场所的租金的形式支付的地租,也是这样。剩余价值所分成的这些部分,因为对单个资本家来说作为成本价格的要素是已定的,所以反而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成要素;它们表现为商品价格的一个部分的形成要素,就象工资表现为商品价格的另一个部分的形成要素一样。这些由商品价值分割产生的产物之所以会不断表现为价值形成本身的前提这样一个秘密,简单说来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任何别的生产方式一样,不仅不断再生产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再生产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再生产产品形成上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因此,它的结果会不断表现为它的前提,象它的前提会不断表现为它的结果一样。单个资本家正是预先把这些关系的这种不断再生产当作不言而喻的、毫无疑问的事实。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继续存在,新加入的劳动的一部分就会不断化为工资,另一部分就会不断化为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第三部分就会不断化为地租。在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订立契约时,这是前提,并且,不管相对的数量关系在各个场合发生多大变动,这个前提总是正确的。互相对立的各个价值部分采取的确定形式是前提,因为这个确定形式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它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又因为它不断地成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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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然,经验和现象也都表明,市场价格(资本家实际上只把市场价格的影响看作价值决定),从量的方面来看,决不取决于这些预先的东西;市场价格不以契约所定的利息或地租的高低为转移。但市场价格只有通过变动才是不变的;它们在较长期间内的平均数,恰好提供工资、利润和地租各自的作为不变的、归根到底支配着市场价格的量的平均数。
  另一方面,下面这种想法好象很简单:如果工资、利润和地租之所以成为价值的形成要素;是因为它们表现为价值生产的前提,并且是单个资本家的成本价格和生产价格的前提,那末,其价值作为已定量而加入每种商品生产的不变资本部分,也是价值的形成要素。但不变资本部分不外是一些商品的总和,因而不外是一些商品价值的总和。因此,我们就得到荒谬的同义反复:商品价值是商品价值的形成要素和原因。
  但是,如果资本家出于某种利益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一个资本家思考问题完全是由他的利益和他的利己的动机决定的,——经验就会告诉他,他自己生产的产品,会作为不变资本部分加入其他的生产部门,而其他生产部门的产品,也会作为不变资本部分加入他的产品。因为对他来说,在只涉及他进行的新的生产的情况下,价值的追加表面看来是由工资、利润、地租的量形成,所以,这也适用于由其他资本家的产品构成的不变部分。因此,不变资本部分的价格,以及商品的总价值,最后分析起来,虽然是按照一种有点莫名其妙的方法,都会归结为由几个独立的、按不同规律调节的和由不同源泉形成的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些价值形成要素相加而成的价值总额。
  第四:商品是否按照价值出售,因而价值决定本身,对单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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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价值决定,一开始就已经是某种在他背后,通过各种和他无关的条件来进行的过程,因为在每个生产部门,成为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的,不是价值,而是和价值不同的生产价格。价值决定本身之所以会使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单个资本家和资本感到兴趣,并对其有决定的作用,不过因为劳动生产力提高或降低时,商品生产上必要的劳动量的减少或增加,在一种情况下,使他按现有的市场价格能够得到额外的利润,在另一种情况下,则使他不得不提高商品的价格,因为已经有更多的工资,更多的不变资本,因而也有更多的利息,加入部分产品或单个商品。价值决定之所以会使他感到兴趣,只是因为对他自己来说,它会提高或降低商品的生产费用,也就是说,只是因为它会使他处于特殊的地位。
  另一方面,在他看来,工资、利息和地租,不仅对于能使他实现作为职能资本家所得的利润部分(即企业主收入)的那种价格来说,是起调节作用的界限,而且对于为使再生产能够继续进行而必须作为商品出售依据的那种价格来说,也是起调节作用的界限。只要在这种价格下,除了由工资、利息和地租为他个人决定的成本价格以外,他还能获得普通的或较大的企业主收入,那末,他在出售时是否已经实现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对他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此,撇开不变资本部分不说,工资、利息和地租,在他看来,就是商品价格的起限定作用、因而起创造作用和决定作用的要素。例如,如果他能够成功地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即压低到工资的正常水平以下,按较低的利息率获得资本和在地租的正常水平以下支付租金,那末,他是否低于产品的价值,甚至是否低于一般生产价格出售产品,因而白白地放弃商品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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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对他来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以上所说,甚至也适用于不变资本部分。例如,如果一个产业家能够低于原料的生产价格购买原料,那末,即使他再低于生产价格出售这种原料制成的产品,他也还是能不受损失。只要商品价格超过各种必须支付报酬并用等价物来补偿的要素而形成的余额保持不变或者增加,他的企业主收入就会保持不变甚至增加。但是,除了作为已定的价格量加入他的商品生产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外,作为起限定作用和调节作用的价格量加入这种生产中的东西,正是工资、利息和地租。因此,在他看来,它们好象是决定商品价格的要素。从这个观点来看,企业主收入也就好象取决于那个以偶然的竞争关系为转移的市场价格超过由上述价格要素决定的内在商品价值而形成的余额;或者,就企业主收入本身作为决定市场价格的要素来说,它本身又好象取决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
  在单个资本家之间进行的竞争和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竞争中,作为不变的和起调节作用的量加入到计算中去的,是已定的和预先存在的工资、利息和地租的量。这个量不变,不是指它们的量不会变化,而是指它们在每个场合都是已定的,并且为不断变动的市场价格形成不变的界限。例如,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竞争中,问题仅仅在于:在工资、利息和地租已定时,是否能够按照或低于现有的一般市场价格出售商品而得利,也就是说,实现相当的企业主收入。如果一个国家的工资和土地价格低廉,资本的利息却很高,因为那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的说来不发展,而另一个国家的工资和土地价格名义上很高,资本的利息却很低,那末,资本家在一个国家就会使用较多的劳动和土地,在另一个国家就会相对地使用较多的资本。在计算两个国家之间这里可能在多大程度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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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时,这些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因此在这里,经验从理论方面,资本家的利己打算从实际方面表明:商品价格由工资、利息和地租决定,由劳动的价格、资本的价格和土地的价格决定;这些价格要素确实是起调节作用的形成价格的要素。
  当然,这里总有一个要素不是预先存在的,而是由商品的市场价格产生的。这就是超过由工资、利息和地租这几个要素相加得出的成本价格而形成的余额。这第四个要素,在每个场合,都表现为由竞争决定,在把各个场合加以平均的情况下,则是由平均利润决定。这个平均利润又是由同一个竞争来调节,不过这是在较长的期间内进行的。
  第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很清楚,体现新加入的劳动的价值会分割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几种收入形式,因此,这个方法(不说我们论述地租时作为例证所举的各个过去的历史时期)在这几种收入形式的存在条件根本就不具备的地方,也会被人应用。这就是说,一切都会通过类比而被包括在这些收入形式中。
  如果有一个独立劳动者——假定是一个小农,因为在这里,这三个收入形式都可以应用——是为自己而劳动,并且也出售自己的产品,那末,他首先就会被看成是他自己的雇主(资本家),把自己当作工人来使用,其次会被看成是他自己的土地所有者,把自己当作租佃者来使用。他把自己当作雇佣工人支付给自己工资,把自己当作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利润,把自己当作土地所有者支付给自己地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关系既然被假定为一般的社会的基础,那末,就这个独立劳动者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是靠对生产资料——在这里,生产资料一般已经采取资本的形式——的占有而能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来说,这种包括方法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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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其次,只要他是把他的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因而要依赖于商品的价格(甚至在不是这样的时候,这个价格也还是可以估计的),他能够实现的剩余劳动的总量,也不是取决于剩余劳动自身的量,而是取决于一般利润率;同样,可能超过由一般利润率所决定的剩余价值部分而形成的余额,也同样不是由他所提供的劳动量决定,而他能够占有这个余额,只是因为他是土地的所有者。正因为这样一种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相适应的生产形式可以包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几种收入形式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做并不是不正确的,——所以,资本主义关系好象是每一种生产方式的自然关系的这种假象,就更加具有迷惑作用。
  当然,如果我们把工资归结为它的一般基础,也就是说,归结为工人本人劳动产品中加入工人个人消费的部分;如果我们把这个部分从资本主义的限制下解放出来,把它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的生产力(也就是工人的劳动作为现实的社会劳动所具有的社会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必要的消费的范围;如果我们再把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缩小到社会现有生产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形成保险基金和准备金,另一方面为了按社会需求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限度;最后,如果我们把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为社会上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不断进行的劳动,包括到1.必要劳动和2.剩余劳动中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末,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此外,这种包括方法,也为以前各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如封建的生产方式所固有。那些完全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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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处于这种生产方式之外的生产关系,也被包括在封建关系中。例如英国的自由农民保有地(与骑士保有地相反)就是这样。其实,这种自由农民保有地只包含货币义务,不过在名义上是封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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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
  可见,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从而,年产品中体现这个价值并且能够从总产品价值中取出和分离出来的部分,——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或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
  按照通常的看法,这些分配关系被认为是自然的关系,是从一切社会生产的性质,从人类生产本身的各种规律产生出来的关系。诚然,不能否认,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出现过其他的分配方式,但是,人们把那些方式说成是这种自然分配关系的未发展的、未完成的、伪装了的、没有取得最纯粹表现和最高形式的、具有不同色彩的方式。
  这种见解中唯一正确的一点是:在任何社会生产(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鲁人的较多是人为发展的共产主义)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问这种剩余产品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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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在这里我们撇开用于生产消费的部分不说。这样,不同分配方式的同一性就归结到一点:如果我们把它们的区别性和特殊形式抽掉,只注意它们的同区别性相对立的一致性,它们就是同一的。
  更有学识、更有批判意识的人们,虽然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发展性质,但同时却更加固执地认为,生产关系本身具有不变的、从人类本性产生出来的、因而与一切历史发展无关的性质。
  相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
  在考察分配关系时,人们首先是从年产品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所谓的事实出发。但是,把事实说成这样是错误的。产品一方面分为资本,另一方面分为收入。其中一种收入,工资,总是先要以资本形式同工人相对立,然后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的形式。生产出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总的说来作为资本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这个事实,从一开始就意味着:物质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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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人相对立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在生产中,工人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之间,并且工人彼此之间,是处在一定的关系中。这些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这个事实,又意味着直接生产者被剥夺了土地,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形式。
  如果产品的一部分不转化为资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会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
  另一方面,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条件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那末,它会不断地把这种形式再生产出来。它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
  当然,可以说,资本(包括作为资本的对立物的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以这样一种分配为前提:劳动者被剥夺了劳动条件,这些条件集中在少数个人手中,另外一些个人独占土地所有权,总之,就是在论原始积累的那一部分(第1卷第24章)已经说明过的全部关系。但是,这种分配完全不同于人们把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对立起来,赋予它以一种历史性质时所理解的分配关系。人们用这种分配关系来表示对产品中归个人消费的部分的各种索取权。相反,前面所说的分配关系,却是在生产关系本身范围内,落到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的、生产关系的一定当事人身上的那些特殊社会职能的基础。这种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
  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这首先意味着,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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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根据以上的说明,已无须重新论证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这种性质,即1.产品作为商品和2.商品作为资本产品的性质,已经包含着一切流通关系,即产品所必须通过并由以取得一定社会性质的一定的社会过程;同样,这种性质也包含着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着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增殖和产品到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的再转化。但是,即使撇开这点不说,从上述两种性质,即产品作为商品的性质,或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商品的性质,就会得出全部价值决定和得出全部生产由价值来进行调节。在这个十分独特的价值形式上,一方面,劳动只作为社会劳动起作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劳动的分配,它的产品的互相补充,它的产品的物质变换,它的从属和加入社会机构,却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者个人偶然的、互相抵销的冲动去摆布。因为这些人不过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每个人都企图尽可能以高价出售商品(甚至生产本身似乎也只是由他们任意调节的),所以,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销。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均衡
  其次,在商品中,特别是在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中,已经包含着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的生产的社会规定的物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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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物质基础的主体化。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在考察相对剩余价值时,进而在考察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时,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上面怎样建立起一种为资本主义时期所特有的生产方式。这是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不过,这种劳动社会生产力是作为与工人相对立的资本的独立力量,因而直接与工人本身的发展相对立。这种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象较为详细的说明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包含着一种不断发生作用的趋势,要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就是把商品的价值,缩减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不过在这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只是表现为资本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取得的权威,他作为生产的指挥者和统治者的社会职能,同建立在奴隶生产、农奴生产等等基础上的权威,有重大的区别。
  尽管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对于直接生产者大众来说,他们的生产的社会性质是以实行严格管理的权威的形式,并且是以劳动过程的完全按等级安排的社会机构的形式出现的,——这种权威的执掌者,只是作为同劳动相对立的劳动条件的人格化,而不是象在以前的各种生产形式中那样,以政治的统治者或神权的统治者的资格得到这种权威的,——但是,在这种权威的执掌者中间,在不过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资本家自己中间,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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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一种不顾个人自由意志而压倒一切的自然规律。
  只是由于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才表现为利润(地租),表现为资本家的赢利,表现为可供支配的、归他所有的追加的财富。但也只是由于一部分价值这样表现为他的利润,那种用来扩大再生产并形成一部分利润的追加生产资料,才表现为新的追加资本,并且整个再生产过程的扩大,才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
  尽管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的作用,雇佣劳动却并不决定价值。在价值的决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只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而不同的产品在这个劳动量中所吸收的相对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它们各自在社会上所占的比重。当然,社会劳动时间在商品价值上作为决定要素起作用的一定形式,是同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以及与此适应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形式有关的,因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商品生产才成为生产的一般形式。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这种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身。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现在我们来谈利润。剩余价值的这种一定的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中新形成生产资料的前提;因而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关系,虽然在资本家个人看来,好象他真正能够把全部利润当作收入来消费掉。但他会在这方面碰到限制,这些限制以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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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准备金的形式,以竞争规律等形式出现在他面前,并且在实践中向他证明,利润并不只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范畴。其次,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都是由产品的价格来调节的,而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又是由利润率的平均化和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来调节的。因此,在这里,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表现为同一个收入的分配。但这种分割所以会发生,首先是由于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的发展,由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过程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的发展。它从它本身发展出了信用和信用制度,因而也发展了生产的形式。利息等等这些所谓分配形式,是作为决定的生产要素加入价格的。
  至于地租,它能够表现为只是分配的形式,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不执行职能,至少不执行正常的职能;但是1.地租只限于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2.土地所有者从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指挥者和统治者降为单纯土地出租人,单纯用土地放高利贷的人,单纯收租人,这些事实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的历史产物。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土地所有权取得允许实行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的形式,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的产物。人们尽可以把其他社会形式中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称为地租。但那种地租和这个生产方式中出现的地租有重大的区别。
  可见,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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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同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一道消失。
  只把分配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而不把生产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的见解,一方面,只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开始进行的、但具有局限性的批判。另一方面,这种见解建立在一种混同上面,这就是,把社会的生产过程,同反常的孤立的人没有任何社会帮助也必须进行的简单劳动过程相混同。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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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阶级
  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
  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已经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也还有若干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虽然这种情况在农村比在城市少得多)。不过,这种情况对我们的研究来说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规律,是使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分离,分散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大量集中成群,因此,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适应于这种趋势,土地所有权同资本和劳动相分离而独立【弗·李斯特说得对:“大领地上盛行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不过证明还缺少文明、交通工具、国内工业和富裕城市。因此,我们在俄罗斯、波兰、匈牙利、梅克伦堡到处都看见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以前在英国,这种经济也很盛行;但是,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勃兴,它们就分成一些中型农场,被租佃制代替了。”(《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1842年版第lO页)】,换句话说,一切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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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转化为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土地所有权形式。
  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事情形成阶级?这个问题自然会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什么事情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
  乍一看来,好象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三大社会集团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靠工资、利润和地租来生活,也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
  从这个观点来看,例如,医生和官吏也形成两个阶级了,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其中每个集团的成员的收入都来自同一源泉。对于社会分工在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中间造成的利益和地位的无止境的划分,——例如,土地所有者分成葡萄园所有者,农场所有者,森林所有者,矿山所有者,渔场所有者,——也同样可以这样说了。
{手稿到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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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三卷增补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资本论》第三卷增补
  《资本论》第三卷自从交给公众评判以来,已经遇到许多不同的解释。这并没有出乎意料。在编辑出版时,我最关心的是要编成一个尽可能真实的版本,即尽可能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表述马克思得出的各种新成果。只是在绝对不可避免的地方,并且在读者一点也不会怀疑是谁在向他说话的地方,我才加进自己的话。这样做曾经遭到指责。人们认为,我应该把摆在我面前的材料变成一本系统地整理好的书,象法国人所说的,en faire un livre,换句话说就是:为了读者的方便而牺牲原文的真实性。但是,我不是这样来理解我的任务的。我没有任何权利作这样的改写。象马克思这样的人有权要求人们听到他的原话,让他的科学发现完完全全按照他自己的叙述传给后世。其次,我也丝毫不愿意擅自侵犯这样一位卓越的人的遗著;那样做对我来说就是失信。第三,那样做也根本没有用处。对于那些不能读或不愿意读的人来说,对于那些在读第一卷时就已经不是花费必要的力气去正确理解它,而是花费更多的力气去曲解它的人来说,无论你下多少功夫都是徒劳无益的。而对于那些希望真正理解它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却正好是原著本身;对于这些人来说,我的改写顶多只有解说的价值,而且是对一部没有出版和没有机会得到的著作进行的解说。但是,在第一次争论时,就必然要查对原著;在第二次和第三次争论时,全部出版原著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这样的争论,对于一部包含着这样多新东西,但却只有一个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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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写成的、有的地方还不完全的初稿的著作来说,是很自然的。在这里,为了排除理解上的困难,为了把一些重要的、其意义在原文中没有充分强调的观点提到更重要的地位,并且为了根据1895年的事态对1865年写成的原文作个别较为重要的补充,我加进一些话当然会有用处。事实上已经有两点,在我看来需要作一个简短的说明。
I. 价值规律和利润率
  这两个因素之间的表面矛盾的解决,在马克思的原文发表之后会和发表之前一样引起争论,本来是预料中的事。有些人曾经期待出现真正的奇迹,因此,当他们看到面前出现的不是所期待的戏法,而是一种简单合理的、平铺直叙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时;就感到失望了。当然,最乐于感到失望的,是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他终于发现了一个阿基米得的支点,凭借这个支点,象他这样一个小妖居然能把马克思建立的坚固大厦举到空中,弄得粉碎。他愤怒地叫道,什么,这就是解决办法吗?简直是故弄玄虚!经济学家们说到价值的时候,指的是那种实际上在交换中确定的价值。
  “但是,任何一个稍有点理智的经济学家都不会,而且将来也不会去研究这样一种价值,商品既不按照它来出售,也不能按照它来出售…… 当马克思主张,从未作为商品出售依据的价值,是比例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来决定的时候,难道他不是以相反的形式重复正统派经济学家的下述论点:作为商品出售依据的价值,不是比例于商品中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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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 马克思说,虽然个别价格会偏离个别价值,但全部商品的总价格始终和它们的总价值一致,或者说始终和商品总量中包含的劳动量一致,这样说也无济于事。因为价值既然不外是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相交换的比例,所以单是总价值这个观念,就已经是荒谬的,是胡说…… 是形容语的矛盾。”   “什么时候见过这样十足的谬论,这样重大的理论上的破产?什么时候见过这样大吹大擂地、这样庄严地犯下的科学上的自杀行为?”(《新文选》1895年2月1日第477、478和479页)
  请看,我们的洛里亚简直得意忘形了。他不是有理由把马克思当作和他一样的人,当作普通的骗子吗?请看,马克思完全象洛里亚一样在愚弄他的读者,完全象这位渺小到极点的意大利经济学教授一样靠故弄玄虚来过活。不过,这位杜尔卡马腊尽可以这样做,因为他精通他的职业。而笨拙的北方人马克思却完全陷入了窘境,说了一些胡言乱语和荒谬的话,最后只落得一个庄严的自杀。
  我们暂且把商品从未按照也不能按照由劳动决定的价值来出售这个武断的说法留到以后再谈。在这里,我们只看一看洛里亚先生的这个论断:
  “价值不外是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相交换的比例,所以单是商品的总价值这个观念,就已经是荒谬的,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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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这样,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的,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一公担小麦是和一克金交换还是和一公斤金交换,丝毫不取决于小麦或金所固有的条件,而是取决于一些和它们二者全然无关的情况。因为不然的话,这些条件也会在交换中发生作用,大体上支配着交换,并且还离开交换而独立存在,因此才能谈到商品的总价值。但是,大名鼎鼎的洛里亚却认为这是胡说。不管两个商品按什么比例互相交换,这个比例就是它们的价值;这就是一切。因此,价值和价格是等同的。每一个商品有多少种价格,就有多少种价值。而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如果有人还要进一步提出问题,并期望得到答案,那他就是一个傻瓜。
  不过事情终究还有一点小小的麻烦。在正常情况下,需求和供给是互相平衡的。因此我们把世界上现有的全部商品分成两半,一类代表需求,同样大的另一类代表供给。假定每一类商品所代表的价格都是10000亿马克(法郎,镑或任何其他货币单位)。按照亚当·里斯的算法把它们加起来,就是20000亿的价格或价值。但是洛里亚先生却说:胡说,荒谬。这两类商品加在一起,可以代表20000亿的价格。但是,说到价值,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我们说的是价格,那就是10000+10000=20000。但是,如果我们说的是价值,那就是10000+10000=0。至少在这里谈到商品总体时情形是这样。因为在这里,双方中每一方的商品之所以值10000亿,是由于双方中每一方都愿意并且能够对另一方的商品给予这个数额。但是,如果我们把双方的商品全部集中在第三者手里,那末第一个人手里就不再有价值了,第二个人也不再有价值了,第三个人更没有了——结果是谁也没有。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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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我们的南方人卡利奥斯特罗这样把价值概念化为乌有的拿手好戏,不禁要再一次惊叹起来。这就是庸俗经济学的完成!【这位“因为有名声所以被人知道”的先生(用海涅的话来说)后来也觉得,对于我为第三卷所作的序言,——在这篇序言已经在1895年《评论》第一期上用意大利文发表之后,——非作出答复不可。答复登载在1895年2月25日的《社会改革》上。他先对我奉承了一番,这在他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正因为如此,也就加倍令人讨厌。然后他声明说,他从来没有想要把马克思在唯物史观方面的功劳据为已有。他说他早在1885年就承认了这些功劳,那是在一篇杂志论文中附带地提了一下。但是,正是在应当承认的地方,即在他的那本涉及这个问题的著作中,他却更加顽固地闭口不谈些功劳。在这本书中,直到第129页才提到马克思的名字,而且只是在说到法国的小土地所有制时才提到。而现在他却大胆宣布,马克思根本不是这个理论的创始人;如果说这个理论不是由亚里士多德早就大体上提了出来,那末至少哈林顿在1656年已经明确无误地宣布了它,并且在马克思之前很久,已经有一连串历史学家、政治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这个理论作了阐述。这就是在洛里亚著作的法文版中可以读到的一切。总之,马克思是一个十足的剽窃者。在我使他不可能再从马克思那里剽窃什么来大吹大擂之后,他就鼓起勇气说,马克思完全和他一样,也是用别人的羽毛来装饰自已。——关于我在其他方面对他的抨击,洛里亚只是对这样一点即他认为马克思根本没有打算写《资本论》第二卷,更谈不上第三卷,作了回答。“现在恩格斯得意洋洋地把第二卷和第三卷扔在我面前作为答复……妙极了!这两卷书使我感到这么大的愉快,我由此得到了这么多精神上的享受,以致从来没有一个胜利象今天的失败——如果这真是失败的话——这样使我觉得如此可喜。但是,这真是失败吗?马克思真的为了发表而写下这么一大堆不连贯的笔记,好让恩格斯怀着虔敬的友谊把它们编在一起吗?真的可以设想,马克思……本来希望这些文稿成为他的著作和他的体系的王冠吗?真的可以相信,马克思会发表关于平均利润率的那一章吗,在这一章里,好多年前就答应要提出的解决,被归结为最无聊的故弄玄虚和最庸俗的文字游戏?这至少是可以怀疑的……在我看来,这证明马克思在发表他的光辉(splendido)著作以后就没有打算写什么续卷。说不定,他原来就是想把他的巨著交给他的继承人去完成,而自己不担负什么责任。”
  在第267页上就是这样写的。海涅关于他的庸俗的德国读者说过一句最轻蔑不过的话:“作者终于和他的读者搞熟了,好象读者是有理性的生物了。”大名鼎鼎的洛里亚又把他的读者看成什么呢?
  最后,又向我这个倒霉的人倾注了一大堆新的恭维话。在这样做时,我们的斯加纳列尔很象巴兰,他本来是去诅咒人的,但是他的嘴却不听使唤,竟说出了“祝福和爱戴的话”。善良的巴兰与众不同之处正在于,他骑着一头比主人还要聪明伶俐的驴。可是这一回,巴兰显然把他的驴留在家里了。】
  在布劳恩的《社会立法文库》第七卷第四期上,威纳尔·桑巴特对于马克思体系的轮廓,作了大体上成功的描述。一个德国大学教授能够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大体上看出马克思真正说的是什么,宣称对马克思体系的评论不应当是反驳,——“让政治野心家去这样干吧”,——而只应当是进一步的发展,这还是第一次。当然,桑巴特也在研究我们现在的题目。他研究了价值在马克思体系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并且得出了如下结论;价值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价值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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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按其物质规定性来说,不外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经济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事实的经济表现;价值规律最终支配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过程,并且对这种经济制度来说普遍具有这样的内容: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说法。这样理解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意义,不能说不正确。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理解未免太空泛了,还可以提出一个比较严密、比较确切的说法;我认为,这样理解并没有包括价值规律对于那些受这个规律支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全部意义。
  在布劳恩的《社会政治中央导报》(1895年2月25日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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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上,也有一篇关于《资本论》第三卷的精辟论文,作者是康拉德·施米特。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篇文章中论证了,马克思怎样从剩余价值中引出平均利润,从而第一次回答了到现在为止的经济学从来没有提出过的问题:这个平均利润率的水平是怎样决定的,比如说为什么是10%或15%,而不是50%或100%。自从我们知道,首先由产业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是产生利润和地租的唯一源泉以来,这个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施米特的论文的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直接为洛里亚之流的经济学家写的,如果使那些什么也不愿意看的人睁开眼睛并不是白费力气的话。
  关于价值规律,施米特也有他的形式主义的见解。他把价值规律叫作为说明实际交换过程而提出的科学假说;这个假说甚至在表面上完全同它相矛盾的竞争价格的现象面前,也被说成是必要的理论上的出发点,是说明这些现象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他认为,没有价值规律,就不可能有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活动的任何理论认识。而在一封他同意我引用的私人信件中,施米特直接宣称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内的价值规律是一种虚构,即使是理论上必要的虚构。但是我认为,这种理解是完全不正确的。价值规律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远比单纯的假说,——更不用说比虚构,即使是必要的虚构,——具有更重要得多、更确定得多的意义。
  无论桑巴特还是施米特——至于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我在这里顺便提到他,只是把他当作一个可笑的庸俗经济学方面的标本——都没有充分注意到: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
  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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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上的一段话:“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为了说明这种区别,我们现在假定,工人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他们平均劳动时间一样长,劳动强度一样大,并且互相直接交换他们的商品。这样,两个工人在一天内通过他们的劳动加到他们的产品上的新价值就一样多,但是,每个人的产品却会由于以前已经体现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不等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已经体现在生产资料中的价值部分代表资本主义经济的不变资本;新追加的价值中用在工人生活资料上的部分代表可变资本;新价值中余下的部分代表剩余价值,这部分价值在这里属于工人。因此,两个工人在扣除只是由他们预付的“不变”价值部分的补偿以后,会得到相等的价值;但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同生产资料价值的比率——它相当于资本主义的利润率——对二者来说却是不同的。不过,因为他们每个人在交换时都使生产资料的价值得到了补偿,所以这件事情也就完全无关紧要了。“因此,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因此,撇开价格和价格变动受价值规律支配不说,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这适用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的那种状态;这种状态,无论在古代世界还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家和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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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那里看到。这也符合我们以前所说的见解,即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这一点,正象它适用于这种原始状态一样,也适用于后来以奴隶制和农奴制为基础的状态,同时也适用于手工业行会组织,那时固定在每个生产部门中的生产资料很不容易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因而不同部门的互相关系就好象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共产主义共同体一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97-198页)
  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现在这段话,不过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要说的内容的一个大概轮廓。因此,我们要较为详细地谈谈这一点。
  我们都知道,在社会的初期,产品是由生产者自己消费的,这些生产者自发地组织在或多或少是按共产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公社中;用这些产品的余额和外人进行交换,从而引起产品到商品的转化,是以后的事,这种交换起先只是发生在各个不同的氏族公社之间,但后来在公社内部也实行起来,于是大大地促使公社分解为大小不等的家庭集团。但即使在这种解体发生之后,进行交换的家长也仍旧是劳动的农民;他们靠自己家庭的帮助,在自己的田地上生产他们所需要的几乎一切物品,只有一小部分必需品是用自已的剩余产品同外界交换来的。一个家庭不仅从事农业和畜牧业,而且还把农牧业产品加工成现成的消费品,有些地方甚至还用手磨磨粉,烤面包,把亚麻和羊毛纺成纱,染上色并织成织物,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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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建造并修缮木头房子,制造工具和家具,不少地方还从事木工活和铁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团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
  一个这样的家庭要向其他家庭交换或购买的少数物品,在德国,甚至直到十九世纪初,还主要是手工业生产的物品。农民并不是不会生产这些物品,他所以自己不生产这些物品,只是因为得不到原料,或者因为买到的物品要好得多或便宜得多。因此,中世纪的农民相当准确地知道,要制造他换来的物品,需要多少劳动时间。村里的铁匠和车匠就在他跟前干活;裁缝和鞋匠也是这样,在我少年时代,裁缝和鞋匠们还挨家挨户地来到我们莱茵地区的农民家里,把各家自备的原料做成衣服和鞋子。农民和卖东西给他的人本身都是劳动者,交换的物品也是他们各人自己的产品。他们在生产这些产品时耗费了什么呢?劳动,并且只是劳动。他们为补偿工具、为生产和加工原料而花费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如果不按照花费在他们这些产品上的劳动的比例,他们又怎么能把这些产品同其他从事劳动的生产者的产品进行交换呢?在这里,不仅花在这些产品上的劳动时间对互相交换的产品量的数量规定来说是唯一合适的尺度;在这里,也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尺度。比如效用。不然的话,难道可以设想,农民和手工业者竟如此愚蠢,以致有人会拿10小时劳动的产品来和另一个人1小时劳动的产品交换吗?效用论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在农民自然经济的整个时期内,只可能有这样一种交换,即互相交换的商品量趋向于越来越用它们所体现的劳动量来计量。自从货币进入这种经济方式的时候起,一方面,适应价值规律(注意,指马克思所表述的价值规律!)的趋势变得更明显了,但另一方面,这种趋势又由于高利贷资本和苛捐杂税的干扰而受到了破坏;价格平均起来达到几乎完全接近价值的程度就需要更长的期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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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说,也适用于农民的产品和城市手工业者的产品之间的交换。起初,这种交换是在没有商人作媒介的情况下,在城市的集日里直接进行的。农民就在集市上卖出买进。在那里,不仅农民知道手工业者的劳动条件,而且手工业者也知道农民的劳动条件。因为手工业者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也还是一个农民,他不仅有菜园和果园,而且往往还有一小块土地,一两头母牛、猪、家禽等等。因此,中世纪的人能够按照原料、辅助材料、劳动时间而相当精确地互相计算出生产费用——至少就日常用品来说是这样。
  但是,在这种以劳动量为尺度的交换中,对于那些需要较长劳动时间、劳动又为不规则的间歇所中断、劳动所得的产量也不确定的产品来说,例如对于谷物或牲畜来说,这个劳动量又怎样——即使只是间接地、相对地——计算呢?而且不会算的人怎样计算呢?显然,只有通过一个漫长的、往往是在暗中不断摸索、经过曲折才逐渐接近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也象在别处一样,人们只有吃一堑才能够长一智。但是,每个人必须大体上收回成本这一点又总是会帮助找出正确的方向,而且,进入交易的物品的种类不多,这些物品的生产方法往往几百年都没有什么变化,这一切又使得上述目的比较容易达到。其实要使这些产品的相对价值量相当近似地确定下来,决不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一点,单是由下面这样一个事实就可以得到证明:象牲畜这样的商品,由于每头牲畜的生产时间很长,它的相对价值似乎是最难确定的,但它却成了最早的、几乎得到普遍承认的货币商品。要使牲畜成为货币商品,牲畜的价值,它对一系列其他商品的交换比率,必须已经具有比较不寻常的、并且在许多氏族的范围内已经得到一致承认的确定性。当时的人——不管是牲畜饲养者还是他们的顾客——肯定都已相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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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在交换中得不到等价物,就不会把他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白白送给别人。相反,人们越是接近商品生产的原始状态,——例如俄国人和东方人,——甚至在今天,他们也越是把更多的时间浪费在持久的、互不相让的讨价还价上,以便为他们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争得充分的代价。
  从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出发,全部商品生产,以及价值规律的各个方面借以发生作用的多种多样的关系,就象《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所叙述的那样发展起来了;因此,特别是使劳动成为形成价值的唯一因素的那些条件发展起来了。而且,这些条件是在当事人并未意识到的情况下起作用的,只有通过辛勤的理论研究才能从日常实践中把它们抽象出来,因此,它们是按自然规律的方式起作用,马克思也已证明,这一切都是从商品生产的性质中必然发生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进步,是向金属货币的过渡。但是这种过渡也造成了如下的后果: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事实,从此在商品交换的表面上再也看不出来了。从实践的观点来看,货币已经成了决定性的价值尺度;而且,进入交易的商品种类越是繁多,越是来自遥远的地方,因而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是难以核对,情况就越是这样。此外,货币本身最初多半来自外地;即使本地出产贵金属,农民和手工业者一方面仍然无法近似地估计出花费在贵金属上的劳动,另一方面,对他们来说,由于习惯于用货币进行计算,关于劳动是价值尺度这种属性的意识已经变得十分模糊;货币在人民大众的观念中开始代表绝对价值了。
  总之,只要经济规律起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在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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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价格都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重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致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是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从开始出现把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那种交换时起,直到公元十五世纪止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商品交换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开始了。在埃及,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许是五千年;在巴比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也许是六千年;因此,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现在,我们可以来欣赏一下洛里亚先生的高深见解了。洛里亚先生竟然把这个时期内普遍和直接适用的价值叫作这样一种价值,商品从未按照它来出售,也不能按照它来出售,并且说任何一个稍有点健全理智的经济学家都不会去研究它!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没有谈商人。直到现在,在我们进而考察简单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转化之前,我们可以不考虑商人的介入。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在这样的社会中,农民不仅把他的份地,而且也把他作为自由的私有者、自由的或依附的佃农或农奴的地位,世袭地和几乎不可转让地继承下来,城市手工业者则把他的手工业和他的行会特权,世袭地和几乎不可转让地继承下来,而且他们每一个人还会把他的顾客、他的销售市场以及他自幼在祖传职业方面学到的技术继承下来。现在商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但是,他并不是自觉的革命者;相反,他与这个世界骨肉相连。中世纪的商人决不是个人主义者;他象他的所有同时代人一样,本质上是共同体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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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是在原始共产主义基础上成长起来的马尔克公社。起初,每个农民都有同样大小的份地,其中包括面积相等的各种质量的土地,并且每个人在公共马尔克中也相应地享有同样大小的权利。自从马尔克公社变为闭关自守的组织,没有新的土地可以分配以来,份地由于继承遗产等等原因而发生了再分割,与此相适应,马尔克的权利也发生了再分割;但是,由于仍旧以每份份地作为一个单位,结果产生了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份地,以及相应地在公共马尔克中分享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权利。以后的一切同业公会,都是按照马尔克公社的样子建立起来的,首先就是城市的行会,它的规章制度不过是马尔克的规章制度在享有特权的手工业上而不是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的应用。整个组织的中心点,是每个成员都同等地分享那些对全体来说都有保证的特权和利益。这一点还非常清楚地表现在1527年的爱北斐特和巴门的“纺纱业”特权上。(图恩《下莱茵的工业》第2卷第164页及以下各页)以上所说也适用于矿业劳动组合。在那里,每个股份都享有同等的一份利益,并且象马尔克成员的份地一样,每个股份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分割。以上所说也完全适用于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公会。亚历山大里亚港或君士坦丁堡港的威尼斯人和热那亚人,他们每一个“民族”都在各自的商场(Fondaco,除中心办事处之外,还包括宿舍、餐馆、仓库、陈列处和售货处)建立了完整的商业公会;它们的成立是为了对付竞争者和顾客;它们按照互相商定的价格来出售商品;它们的商品都有一定的质量,要经过公开的检验并且往往盖上印记作为保证;它们还共同规定了向当地居民购买产品时许可支付的价格等等。汉撒同盟的人在挪威卑尔根的德意志桥上就是这样做的,他们的荷兰和英国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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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是这样做的。凡是低于价格出售或高于价格购买的人都要倒霉!这种人受到的联合抵制在当时意味着必然的毁灭,更不用说商会对违反规章的人所直接给予的惩罚了。此外,还有为一定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更狭窄的商业团体,例如,在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多年控制着小亚细亚佛克亚明矾矿和希沃斯岛明矾矿的热那亚的“摩阿那”。又如,从十四世纪末就同意大利和西班牙做生意并在那里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巨大的拉文斯堡贸易公司;又如奥格斯堡商人富格尔、威尔塞、弗林、赫希斯特泰尔等人和纽伦堡商人希尔什福格尔等人创立的德国公司,它拥有66000杜卡特的资本和三艘船,曾参加1505年至1506年葡萄牙对印度的远征,获得了150%(根据另一种材料,是175%)的纯利润。(海德《列万特贸易史》第2卷第524页)此外,还有一系列别的“垄断”公司,对于它们,路德曾经表示了极大的愤怒。
  在这里,我们第一次遇到了利润和利润率。而且是商人有意识地和自觉地力图使这个利润率对所有参加者都均等。威尼斯人在列万特各国,汉撒同盟的人在北方各国,购买商品时每人所支付的价格都和邻人一样,商品花费的运费也一样。他们出售商品得到的价格也和本“民族”的所有其他商人一样,而且在购买回头货时支付的价格也一样。因此,利润率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要按照投资的大小来分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象马尔克的权利要按照份地的大小来分配,或者矿业的利润要按照股份的大小来分配一样。因此,相等的利润率,在其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本来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后结果之一,而这里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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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形式上却表明是资本的历史出发点之一,甚至是马尔克公社直接生出的幼枝,而马尔克公社又是原始共产主义直接生出的幼枝。
  这个原始的利润率必然是很高的。经商所冒的风险非常大,这不仅因为海盗异常猖獗;而且因为各竞争民族一有机会,就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暴力行为;最后,销售和销售条件要依靠外国君主的特许,而破坏或撤销特许的事情又经常发生。因此,利润中必须包含一笔很高的保险金。此外,周转是迟滞的,营业的进行是缓慢的,而在情况最好的时候(当然,这种时候很少是长久的),营业又是获得垄断利润的垄断贸易。当时通行的利息率很高,这也证明利润率平均是很高的,因为利息率整个说来总是要低于普通商业的利润率的。
  但是,这种由商会的共同行动造成的、对一切参加者来说都相等的高利润率,只是在本商会的范围内,在这里也就是在一个“民族”的范围内才有效。威尼斯人、热那亚人、汉撒同盟的人、荷兰人——每个民族都各有特殊的利润率,甚至每个销售市场当初都或多或少各有特殊的利润率。这些不同的团体利润率的平均化,是通过相反的道路,即通过竞争来实现的。首先,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市场上的利润率得到平均化。如果威尼斯的商品在亚历山大里亚得到的利润大于在塞浦路斯、君士坦丁堡或特拉比曾德得到的利润,那末,威尼斯人就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对亚历山大里亚的贸易,而把相应的资本从其他市场的贸易中抽出。然后,在向同一些市场输出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各民族之间,也必然会逐渐发生利润率的平均化,其中有些民族往往会遭到破产,从而退出舞台。但是,这个过程不断为政治事件所中断,例如,全部列万特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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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由于蒙古人和土耳其人的入侵而归于衰落。1492年以来地理和商业上的大发现,只是加速并最后完成了这个衰落过程。
  接着而来的销售市场的突然扩大,以及与此相联的通商路线的改变,起初并没有引起商业经营方式的任何重大的变化。起初,同印度和美国进行贸易的也仍然主要是这些商会。不过,首先,在这些商会背后已经出现一些较大的民族。经营美国贸易的整个联合起来的西班牙代替了经营列万特贸易的加泰隆人;除西班牙外,还有英国和法国这样两个大国;甚至最小的荷兰和葡萄牙,也至少象前一个时期最强大的商业民族威尼斯一样强大。这种情况对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的远征商人,商业冒险家提供的支持,使那种对自己的成员实行武装保护的商会越来越成为多余的了,从而使商会的费用直接成为多余的负担。其次,财富在个人手里的积累现在已经显著加快,以致单个商人很快就能够在一个企业中投下象以前整个公司所投的那样多的资金。商业公司在它们继续存在的地方多半都变成了武装的团体,它们在祖国的保护和庇护下,对新发现的整块土地实行征服,并进行垄断的剥削。但是,在新的地区主要由国家建立的殖民地越多,商会贸易就越会让位于单个商人的贸易,从而利润率的平均化就会越来越成为只是竞争的事情。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了解了商业资本的利润率。因为,到现在为止还只有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产业资本只是在这以后才发展起来。生产主要还是掌握在自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手里,因而他们的劳动不为任何资本提供剩余价值。如果说他们必须无代价地把一部分产品交给第三者,那就是以贡赋的形式交给封建主。因此,商人资本至少在开始的时候只能从本国产品的外国购买者那里,或者从外国产品的本国购买者那里赚取利润;只是到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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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的最后,对意大利来说,也就是在列万特贸易衰落的时期,外国的竞争和销路的困难才迫使制造出口商品的手工业生产者把商品低于价值卖给出口商人。因此,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在国内单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零售贸易中,商品平均说来是按照价值出售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上面所说的理由通常都不是如此。新中国的外贸大都如此。这种情况完全和现在的世界相反。现在,生产价格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批发商业,但在城市零售贸易中,价格的形成则是由完全不同的利润率来调节的。例如,现在牛肉从伦敦批发商人转到伦敦消费者个人手中时增加的价格,要大于从芝加哥批发商人转到伦敦批发商人手中时增加的价格(包括运费在内)。
  在价格的形成上逐渐引起这种变革的工具是产业资本。产业资本的萌芽早在中世纪就已形成,它存在于以下三个领域:航运业、采矿业、纺织业。意大利和汉撒同盟各沿海共和国所经营的那种规模的航运业,没有水手,即雇佣工人(他们的雇佣关系,可能被参加分红的组合形式所掩盖),是不行的,而且当时的大桡船,没有摇桨工,即雇佣工人或奴隶,也是不行的。原来由合伙的劳动者构成的矿业组合,几乎到处都变成了靠雇佣工人开采的股份公司。在纺织业中,商人已经开始让小织造业者直接为自己服务,他供给他们纱,并且付给他们固定的工资,让他们为他把纱织成织物;总之,他已经由一个单纯的购买者变成所谓的包买商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形成的开端。矿业组合作为闭关自守的垄断团体,我们可以把它撇开不说。就航运业主来说,很明显,他们的利润至少应等于本国的普通利润加上保险费、船舶损耗费等等额外费用。而至于纺织业的包买商,他们最先把那种直接为资本家生产的商品拿到市场上来,并同手工业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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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生产的同类商品进行竞争,他们的情况又怎样呢?
  商业资本的利润率早已存在。它也已经平均化为近似的平均率;至少对当地来说是这样。那末,是什么原因推动商人去承担包买商的额外业务呢?唯一的原因是:在出售价格与别人相等的情况下可望获得更大的利润。他已经有了这种前景。当他雇用小织造业者来为自己服务时,他就打破了生产者只能出售自己制成的产品而不能出售别的东西这样一种对生产的传统限制。商业资本家购买了暂时还占有生产工具但已经不再有原料的劳动力。这样,他就保障了织工的经常就业,这样,他也就能够压低织工的工资,使他们完成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得不到报酬。因此,包买商就成了超过他原来的商业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当然,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还必须使用追加资本,以便购买纱等物品并让它们留在织工手里,直到织成织物为止。而在以前,他只是在购买织物的时候才支付全部价格。但是第一,在大多数情况下,他还必须把一笔额外资本预付给织工,这种织工通常只有在债务奴役之下才会屈从于新的生产条件。第二,即使撇开这点不说,计算总是采取如下的形式:
  假定我们这个商人用资本30000(杜卡特、策欣、镑或任何其他货币单位)来经营他的出口业务。其中10000用来购买国内商品,20000用在海外销售市场上。资本每两年周转一次。年周转额=15000。现在假定我们这个商人要自己经营织造业,成为包买商。为此他必须追加多少资本呢?我们假定他所出售的那批织物的生产时间平均为两个月(这段时间当然是很长的)。我们再假定一切都要用现金支付。因此,他必须追加足够的资本,以便为他的织工提供两个月的纱。因为他的年周转额是15000,所以他在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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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用来购买织物的是2500。假定其中2000代表纱的价值,500代表织工的工资。这样,我们这位商人就需要有追加资本2000。我们假定他用新方法从织工那里占有的剩余价值只等于织物价值的5%,这当然只是一个很低的剩余价值率25%(2000c+500v+125m;m'=125/500=25%,p'=125/500=5%)。这样一来,我们这位商人从他的年周转额15000中会赚到额外利润750,因此,只要2 2/3年他就可以把他的追加资本捞回来了。
  但是,为了加快销售和周转,从而使同一资本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赚到同样多的利润,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内比以前赚到更多的利润,他会把他的剩余价值的一小部分赠给买者,也就是说,会比他的竞争者卖得便宜一些。这些竞争者也会逐渐变成包买商,这时,额外利润对所有的人都会变为普通利润,在所有的人的资本已经增加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变为更低的利润。利润率的均等再一次形成了,虽然所形成的利润率的水平可能不一样了;因为国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已经有一部分让给国外的买者了。
  产业从属于资本的下一步,是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工场手工业使得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还多半是自己充当自己的出口商人的工场手工业者(在德国直到1850年几乎普遍都是这样,甚至到今天也还有些地方是这样),有可能比他的墨守成规的竞争者即手工业者按比较便宜的方法从事生产。同一个过程会不断反复:工场手工业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使得他或者同他分享剩余价值的出口商人,能够比自己的竞争者卖得便宜一些,直到新的生产方式得到普遍推广为止,这时平衡就又重新出现。已有的商业利润率,即使它只是在局部地区实现了平均化,仍然是一张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以它为标准,超额的产业剩余价值都会被毫不用情地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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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工场手工业由于产品变得便宜而迅速发展起来,那末大工业就更加如此。大工业通过它的不断更新的生产革命,使商品的生产费用越降越低,并且无情地排挤掉以往的一切生产方式。它还由此最终地为资本征服了国内市场,使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的小生产和自然经济走上绝路,把小生产者间的直接交换排挤掉,使整个民族为资本服务。它还使不同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一个一般的利润率,最后,它在这个平均化过程中保证工业取得应有的支配地位,因为它把一向阻碍资本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的绝大部分障碍清除掉。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就大致完成了。这种转化是在当事人的意识或意图之外,依照客观规律进行的。至于竞争会使超过一般利润率的利润变为一般水平,因而会从最初的占有者产业家手里把超过平均水平的剩余价值重新夺走,这在理论上完全没有困难。而在实际上却很困难,因为占有超额剩余价值的各生产部门,也就是说,可变资本较多而不变资本较少,因而资本构成较低的各生产部门,按照它们的性质来说,恰恰是最晚而且是最少受资本主义经营的支配;首先就是农业。相反,至于把生产价格提高到商品价值以上,——而这是为了把资本构成较高的部门的产品中所包含的不足的剩余价值,提高到平均利润率的水平所必需的,——这在理论上看来好象是非常困难的,而在实际上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却是最容易和最先办到的。因为,这类商品在刚开始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并加入资本主义商业中去的时候,会同那些按照资本主义以前的方法生产的、因而比较昂贵的同类商品进行竞争。这样,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即使放弃一部分剩余价值,也仍然能够获得当地通行的利润率。这种利润率本来和剩余价值没有直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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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因为在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之前,也就是在产业利润率成为可能之前,这种利润率早已从商业资本中产生了。
II. 交易所
  1. 从第三卷第五篇,特别是第[二十七]章可以看出,交易所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占有怎样的地位。但是,自从1865年本书写成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使今天交易所的作用大大增加了,并且还在不断增加。这种变化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还有一种趋势,要把包括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在内的全部生产,包括交通工具和交换职能在内的全部流通,都集中在交易所经纪人手里,这样,交易所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最突出的代表。
  2. 1865年交易所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还是一个次要的要素。国债券代表着交易所证券的主要部分,它们的数量还比较小。此外,股份银行在大陆和美国虽已盛行,但它们在英国却刚刚在着手并吞贵族的私人银行。它们的数量还比较少。第三,铁路股票和现在相比也还比较少。直接生产事业还很少采取股份形式。这种形式象银行一样,大多数出现在一些比较贫穷的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美国等等。当时,“老板的监督”还是一种不可克服的迷信。现在,“股东个人的监督”的迷信正在吞噬中国的国有企业。
  因此,当时交易所还是资本家们互相夺取他们积累的资本的地方,它使工人直接关心之处不过在于,它是资本主义经济普遍产生的不道德影响的新证据,并且是下面这条加尔文教义的证实:在这个世间,福与祸,富即享乐和权力,与贫即穷苦和奴役,都是上帝预先决定的,或者说是碰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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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在情况不同了。自1866年危机以来,积累以不断增加的速度进行,以致在所有的工业国,至少在英国,生产的扩展赶不上积累的增长,单个资本家的积累已经不能在扩大他的营业方面全部用掉;英国的棉纺织业在1845年就已如此,此外,还有铁路投机。但是随着这种积累的增长,食利者的人数也增加了。这种人对营业上经常出现的紧张已感到厌烦,只想悠闲自在,或者只揽一点象公司董事或监事之类的闲差事。第三,为了便于这样流来流去的大量货币资本得到使用,现在又在以前没有设立过有限公司的地方,到处都设立了合法的新式有限公司。以前负无限责任的股东的责任,也或多或少地减轻了(1890年德国的股份公司。认股额的40%!)。
  4. 此后,工业就逐渐变成了股份企业。一个部门接着一个部门遭到这种命运。首先是现在需要巨额投资的铁业(在此以前是采矿业,不过还没有股份企业的形式)。然后是化学工业,以及机器制造厂。在大陆,有纺织业,在英国,还只有郎卡郡的少数几个地方(奥尔丹的纺纱业,贝恩利的织布业等等,缝衣合作社,但这只是准备阶段,在下一次危机到来时,又会落到老板手里),啤酒厂(数年前,有几家美国啤酒厂卖给了英国资本,然后有基尼斯、巴斯、奥尔索普等公司)。然后有托拉斯。这种托拉斯创立了实行共同管理的巨大企业(例如联合制碱托拉斯)。普通的独家商号只是越来越成为一种使营业扩大到足以“建立”股份公司地步的准备阶段。
  商业也是这样。里夫公司、帕森斯公司、摩里公司、莫里逊公司、狄龙公司,全都变成股份公司了。现在,甚至零售商店都已如此,而且不单是徒具联合百货商店的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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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国,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也是这样。——大批新设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甚至象格林银行等那样一些老银行,也从原来只有七个私人股东变成有限公司了。
  5. 在农业方面也有同样的情形。大大扩充的银行,特别是在德国(在各式各样的官僚名义下),日益成为抵押土地的持有者;连同这些银行的股票一起,地产的实际的最高所有权被转移到了交易所手中;而在田庄落入债权人手里的时候,情形就更是如此。在这里,开垦草原所引起的农业革命,产生了强烈影响;长此以往,总有一天,英国和法国的土地也都会控制在交易所手中。
  6. 现在,一切国外投资都已采取股份形式。如果只讲英国:美国的铁路、北与南(参看证券交易一览表)、哥耳德贝克等等。
  7. 然后是开拓殖民地。现在,它纯粹是交易所的附属品。欧洲列强为了交易所的利益在几年前就把非洲瓜分了。法国人征服了突尼斯和东京。非洲已被直接租给各个公司(尼日尔,南非,德属西南非和德属东非)。马肖纳兰和纳塔尔也为了交易所的利益而被罗德斯占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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