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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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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 中国古今同性恋剖析

图书简介:
 同性恋在中国长期以来被涂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人们把它视为禁区,讳莫如深。实际上这一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它是不容回避的,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重视。本书由刘达临、鲁龙光教授主编而成,分析古代与现代的同性恋者,并从临床心理学及社会学角度上做了2000多例调查分析,希望人们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者,使他们从自卑、屈辱甚至绝望的心理中解脱出来。...

作者: 刘达临 鲁龙光

/* 标题 */
中国同性恋研究

/* 目录 */
序言(1)(图)
序言(2)
前 言(鲁龙光)
前 言(刘达临一)
前 言(刘达临二)
作者(图)
有关同性恋的记载(图)
日本同性恋(图)
历史上最早的同性恋记载(图)
同性恋的一些称谓 (图)
迷于同性恋的两汉皇帝(图)
古代同性恋者的性角色(图)
社会环境影响同性恋 (图)
男风泛滥的明清朝野(图)
清代文人笔下的同性恋(1)(图)
清代文人笔下的同性恋(2)(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1)(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2)(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3)(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4)(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5)(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6)(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7)(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8)(图)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1)(图)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2)(图)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3)(图)
同性恋者知多少(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1)(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2)(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3)(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4)(图)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1)(图)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2)(图)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3)(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1)(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2)(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3)(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4)(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5)(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1)(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2)(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3)(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4)(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5)(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6)(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1)(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2)(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3)(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4)(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1)(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2)(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3)(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4)(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5)
文艺介入同性恋探索领域
艰难的调查之路(1)
艰难的调查之路(2)
艰难的调查之路(3)
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的特点
性生理发育和手淫
择偶标准
相识与相聚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1)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2)
性行为(1)
性行为(2)
性行为(3)
性行为(4)
性行为(5)
性观念(1)
性观念(2)
性观念(3)
性观念(4)
性教育和性知识(1)
性教育和性知识(2)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1)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2)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3)
性感型同性恋(1)
性感型同性恋(2)
性感型同性恋(3)
性感型同性恋(4)
性感型同性恋(5)
快乐型同性恋(1)
快乐型同性恋(2)
快乐型同性恋(3)
复合型同性恋(1)
复合型同性恋(2)
复合型同性恋(3)
同性恋的成因(1)
同性恋的成因(2)(图)
同性恋的成因(3)
同性恋的成因(4)
同性恋的成因(5)
同性恋的成因(6)
同性恋的成因(7)
同性恋的成因(8)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1)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2)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3)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4)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1)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2)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3)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2)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3)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4)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5)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6)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7)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8)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9)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0)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1)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2)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3)
同性恋的预防(1)
同性恋的预防(2)
同性恋的预防(3)
同性恋的预防(4)
同性恋的预防(5)
同性恋的预防(6)
同性恋的预防(7)
结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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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序言(1)(图)





[德]E·J·黑柏乐 对我来说,为刘达临教授和鲁龙光教授主编的这本关于同性恋行为的书写一个序,是我的快乐,也是我的一种荣誉。在西方工业社会,在近150年以来,出现了一种看法:同性性行为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人的特点,即所谓同性恋者。近来,也往往谈到“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所有的这些名词都是源自工业化这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在这以前,即使在西方,人们对此也很陌生,不明白他们在这方面需要表达的概念。当然,众所皆知的是,在全世界,少数男女在不同程度上,在他们生活中对男女两性都有性爱的兴趣,甚至少数人部分或全部地为同性所吸引,而不赞成同性恋行为的那些社会并不认为所涉及的人们已经构成了人类的不同形态。他们对性的尝试都是不同的,很难说这是为什么,正像为什么有人喜欢草梅冰淇淋而另一些人却喜欢巧克力冰淇淋那样,也很难说清这是为什么。当然,有许许多多有关这种起因的理论。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呢?它是荷尔蒙不平衡造成的吗?它是存在于大脑里,还是存在于基因里?它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它是可以防止的还是应当防止的?它应当受惩罚还是可可用药物治疗?还是简单地不去理会它?所有这些新问题是如何出现的,为什么只出现在西方呢?我们在赫希菲尔德环游世界的旅行报告中得到了一些启示。从1930~1932年,这个最伟大的性学先驱环游了全球,在数以百计的文献中介绍了他的新的研究。例如,他在中国的大学,在北京、广州和上海数以千计的听众面前都讲过课。然而在日本,他遇到了一些情况:“当日本帝国大学研究精神病学的宫术教授和我首次见面时,他说:‘亲爱的赫希菲尔德,请告诉我,在德国、爱尔兰、意大利,人们怎么会听到这么多的同性恋,而在我们中间就没有呢?’我的回答是:‘我亲爱的朋友,这是因为你们允许我们却是禁止的。’”之后,赫希菲尔德在日本的东京和大阪陆续讲述同性恋问题,但未能引起多少日本人的注意。日本社会只把这种事情视为私事,因此不把它看成那种需要科学、法律或其他专家评述的一个社会问题,而是认为,只要他们不损害公众利益,那么可以让每一个人去追求他们自己的性爱兴趣。事实上这种态度一直到本世纪早期为止,成为亚洲大多数国家的典型,因此这些国家在过去没有任何“同性恋问题”。当然,这些国家像其他地方一样也有同性恋行为,但无“同性恋者”。只有近代西方在对此考虑与注意。例如赫希菲尔德,由于他不屈不挠地企图从德国刑法中排除惩罚两个男性之间性接触的法律,使他在自己的国家中变得处境十分困难。欧洲中世纪前,这种法律不普遍,但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在基督教的影响下曾经制定过,其否定态度是基于许多古犹太人的法律。刑事法典中排除这种宗教影响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拿破仑之后,法国的同性恋行为从此不再受惩罚。到19世纪末,所有欧洲南部天主教国家和拉丁美洲已经废除了反同性恋的法律。然而,在赫希菲尔德的那个时期,大多数耶稣教国家仍旧惩罚男同性恋行为,并视为犯罪。美国50个州中,今天有一半仍然有惩罚同性恋的法律,不过,为了避免引起人们的不满,只好以实际上不执行这些法律来处理。这样,就出现了现代同性恋者与这些歧视他们的法律的斗争。许多同性恋者已经学会论证他们是有特殊情况而进行同性恋爱的。他们还论证不应因他们的种种特殊情况产生的各种行为而受到惩罚,反同性恋的法律是不公正的并且应当被废除。一个时期以来,为推翻不公正法律所组织的同性恋权益运动的队伍扩大了。但是,同时又出现了一种论点:是的,与同性恋行为相抵触的法律应当被废除掉,但是真正的却是医学上的原因,即同性恋是一种毛病,因而“同性恋者”不应受惩罚,而应当进行治疗。或是说,他们不是罪犯,而是病人,把他们交给我们,我们会照顾他们的。这种好意在西方仍留下了几十年的影响。然而,最后它又被有些人否定了,其原因有二:一是真正的同性恋者似乎没有人曾被真正治好过。二是通过大量的性调查来揭示同性恋和非同性恋者之间的明确区别是不可能的。这就是现代西方流行的一些观点。因此,在1973年,美国精神病协会从它的诊断学和统计学手册中删除了诊断同性恋者一章,就是这一笔,使几百万的男女成为健康人。自此以后,“同性恋者”变成健康人了——这是医学史上最伟大、最快速的群众治疗。与此同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已根据要求,把同性恋从患病表上删除掉。结果是在主要医学专家中又一次解决了这种争论,即这种同性恋决不是身体方面的或精神病的标志,而这只是人类广泛的许多行为中的一种。

/* 2 */
前言
序言(2)



1948年,当美国生物学家金西和他的合作者们首次出版有关《人类男性的性行为》的调查报告时已宣布了上述这一点。他是根据全美17000例以上对各种年龄、不同收入的群体和不同教育经历的个人会见而得出的(不是从咨询而得到的)。他要求他们报告他们的全部性活动,并加上他们的全部性经历,进行分析比较,这样就弄明白了,即在同性恋和其他人之间明确划分界线是不可能的:
“男性并不代表两种无关联的人口,即异性恋者和同性恋……不是一切东西都是黑的,也不是一切东西都是白的。自然界很少存在种种分离的目录,这就是分类学的基础。人类通过思考发明了各种目录,并设法把各种事实填入各个被分离的框框内。充满生气的世界中的每一个和各个方面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如果我们了解人类性行为越多,则我们对性现实的了解也就越完善。”
金西从专门是异性恋者至专门是同性恋的行为中,发现两者很可能会发生变化。确实,他发现许多男性自发地从同性恋转变为异性恋者,并会逆反,他们中有些人在其生活过程中会有好几次。另一些人,在短期内或长期内发生两者同步行为。这种情况(这在以前从未载入文献中)使金西得出一种逻辑上的结论——要把同性恋者说成是特殊的,明确可以区分的人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不把人区分出具有异性恋者的特征或同性恋者的特征,而是区分出有一定量的异性恋者的经验和有一定量的同性恋经验的个人,则就会鼓励(或刺激)人们更彻底地去思考这些事情。不应用这些术语作为描述各人的名词或形容词,而应以它们更好地来描述各种公开的性关系的本质或描述个人在性方面对刺激的反应。”
最后,金西又提出了另一个十分重要而常被遗忘的观点:
“如上所述,很明显,有关世上同性恋者的数目和异性恋者的数目是无法统计的。”
最近美国芝加哥一个调查组作了有关同性恋的调查——是首次具有代表性的取样——当获得各不相同的统计数字时,仍然感到应重复金西的主要论证——
“与好多同性恋文献对照,这种文献深刻地描写这种人之间的区别,即同性恋者在社交方面及心理方面与其他人并没有什么根本不同。”
这个道理被那些设法了解世界范围蔓延的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家所吸取了。起先,他们由于未曾阅读过或未曾了解金西,所以他们开始设想有一个确切的同性恋者的危险群体,但是由于艾滋病的传播进展,卫生当局不得不承认这种设想是错误的。艾滋病未曾受到限制,未曾被“危险群体”和“危险行为”所传播,并且这种行为并不限于在被称为同性恋的人们中。今天,研究人员们说:“男人有男人的性(缩写为MHSWM),女人有女人的性(缩写为WHSWW)。”这些新的科学术语只介绍了行为而不作特殊的假定。换言之,今天在对关系生命和死亡的严重问题的流行病学研究中,这种同性恋者和同性恋爱的术语已都不再被使用了,因为这并未被证实有助于了解性的现实。
鉴于此,大多数亚洲国家长久以来都有他们自己的对同性恋的态度,只要他们保持无西方的影响和西方性的框框。例如,不仅日本等国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对付这方面的犯罪法律(也许实际上仍有反对)。对这个问题的宽容非常有助于防止传播艾滋病。显然,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男人不会与卫生当局合作——如果他们害怕犯罪受惩罚的话。然而,如果政府要成功地与这种流行病作斗争,那么这种合作是必要的。
同性恋的性活动,常常是十分隐秘的,甚至来自最亲密的家庭成员中。因此,卫生官员要发觉它是绝对不可能的,遗憾的是,这也意味着他们不可能帮助那些处于最有传染可能的人来保护他们自己;另一方面,如果卫生当局使每个人都晓得当局无论如何不会处罚、谴责或嘲笑同性恋的接触,则当局会获得许许多多男女的信赖。确实也使这些当局感到惊讶的是他们的人数是多么庞大,他们与疾病作斗争中作为同盟将会多么有用。
总而言之,亚洲不需要,特别是中国不需要采用西方“同性恋”的思想或“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运动”的观念,他们有自己的情况、自己的看法,但是,东西方也会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大家都在真理的道路上探索。
正如刘教授在书中指出的,同性恋行为在中国,可回顾到最古老的时代,它本身已有久远的历史了,这有它自己的传统和各种解释以及种种评论,尽管这种种解释和评论也在发展变化。也正如刘教授曾在他的20000例“性文明”调查中指出的那样,今天在大学生中,是有同性恋的性接触的(约有7.8%的学生有过这方面的报道),这只是在人口中的一部分中发生,这种假设确是合理的。如果使这些人感到自己是被歧视的,就会有相反的后果。特别是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歧视同性恋是毫无意义的。首先,同性恋接触决不会导致怀孕,因此不会对政府人口政策(或对此事的任何政策)构成威胁;其次是,正如已经提到过的,从事这种接触的人们在与艾滋病的斗争中是重要的同盟。所以,无论从中国的传统还是就西方影响来说,接受它比禁止它更好,当然,没有必要去鼓励它。性研究人员懂得,而卫生当局也不应当忘记,这种亚文化群不可能在大量的男人和女人中蔓延,即使有人加入到他们整个行列中也少得可怜,这种人永远是人口中的极少数。这样数量的少数派似乎是人类的恒量,即在全世界范围它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相同的。
同时应该看到,他们中间也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和变化,有丈夫们和父亲们,他们偶然与其他男人有性接触,也有妻子们和母亲们偶然进行女性间相爱,也有青春期的男孩子们和女孩子们试验性地与同性接触而以后又把它忘了。一些青年开始与异性爱者接触,然后几年之后又转为他自己的同性。另一些人,既保持异性性爱关系同时又保持同性恋关系。有些人仅在结婚几年之后发现他们对同性成员发生性爱兴趣,然而,他们中有些人选择离婚,另一些人却把一切告诉他们的配偶,并发现允许延缓结婚的安排。对某些人来说,他们的同性恋兴趣造成严重的问题,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却一点也没问题。一些人感到内疚和不愉快,另一些人则对此心安理得。总之,同性恋的行为、方式和程度有几千种,没有一例与任何其他的是完全相同的。
这就是刘教授要确定的另一种见解。他将成为第一个承认他的种种发现不会也不可能停滞与枯竭的研究者。他和任何其他人所做的一切都给我们罕见的这部分世界以一道曙光。
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全世界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处理方法实在是太多了。刘教授和鲁教授主编的这本书揭示了中国这方面的一些情况,当然,在其他国家里还有其他情况。例如在丹麦,两个同性男人可在法律上结婚,尽管他们不能收养孩子;而在美国有些州,规定同性恋者是可以收养孩子的,但不能结婚。然而,另外一些国家,对此并未作出决定,而是仍有争论。只有一种情况是比较一致的:即如果同性恋行为以前是隐蔽的或对此甚至是持否认态度的,则现在它正在渐渐地变得看得见了,这是因为全球各地联系、交往、影响更密切了。在一个国家里所揭示出来的早晚会在另一个国家里被发现,最后任何地方决不会有任何种类的性秘密。
总之,不论事情怎样发展变化,如果我们的新知识能指引我们,使我们变得更能认识更能容纳这些令人惊讶的种种人类生活,那么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中。目前的这本书也在努力设法对此目标作出贡献。
黄杰 译 刘达临 校
2003年2月10日于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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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鲁龙光)



同性恋在中国长期以来被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人们把它视为禁区,讳莫如深。实际上这一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它是不容回避的,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重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对同性恋问题缺乏应有的多方面的研究,因此在认识上自然不一致。
我们从临床心理学及社会学的角度上分析了2500例主动求治者的资料,研究表明:这些同性恋者均具有程度不等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冲突,焦虑、孤独、忧郁、苦闷等负性情绪时常困扰着他们,不安全感及自杀企图常有发生。他们也许不能代表广大的同性恋者,但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心理医生有责任帮助他们摆脱痛苦,获取心理平衡,更好地享受人生之乐。
在不排斥可能的生物学基础的前提下,我们的资料提示:在个人发展史中,早年的养育方式、性教育、性心理体验等不良误区可能会造成性角色及性身份分解,在儿童性心理行为例错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有鉴于此,如何正确认识并加强从婴儿到青春期这一关键阶段的性教育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关注的大事,这也是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障身心健康和预防同性恋不和谐倾向的一个重要途径。我认为从多方面开展对同性恋的研究将给人民带来福音,有助于社会更高层次的文明建设,也给消除难以估量的社会隐患带来裨益,同时亦有助于人们对同性恋者的疾苦予以一定的理解与同情,有助于为救治者提供良好、有效的医学指导与治疗措施。
上海的刘达临教授在同性恋的社会学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共识使临床医学工作者和社会学工作者走到了一起。我真诚地希望这部有关中国同性恋研究的论著能为这一领域带来一点新鲜的东西。
2002年岁末于南京

/* 4 */
前言
前 言(刘达临一)



过去,我从来没有想到过会研究同性恋,甚至会著述或主编什么有关同性恋的书。
我是一个社会学工作者,最初致力于研究婚姻家庭,从1985年起,致力于研究性科学。那时,认为研究性科学是一种社会需要,诸如夫妻性生活的和谐、青少年的性教育、婚前与婚外的性行为、性犯罪、卖淫、性病等都要研究解决,而没有想到要把同性恋问题也列入研究的范围之内。1986年6月,我应邀去西安讲学,当地的报纸报道了我对性教育的讲述内容,后来一位陕西临潼的读者给我来信申诉了他作为一个同性恋者的不幸遭遇,我是为他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而深感同情的。以后,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大,我对有些同性恋者又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这个问题也就进一步引起了我的注意。
从1989~1990年,我主持了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这个大规模的性调查中有些数据是涉及同性恋的,例如调查发现,男女大学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7.5%,在25~45岁年龄组的城乡已婚居民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约占2%。也许,这只是一些参考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和德国施奈贝尔博士认为全世界的同性恋者占世界总人口2%~4%的估计是大致符合的。中国的人口众多,如果同性恋者只占总人口的2%,那也足以组成一个类似欧洲的不小的国家了,对这么一个庞大的人群,岂可视而不见?
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多次出国访问,对西方的同性恋现象也有所接触,有所了解,我的感受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我对影视、画报上那种同性性交的画面感到恶心,感到不能接受;另一方面,我认识了一些西方学者、专家,其中有的以后成了我的好朋友。我觉得他们诚恳、坦率,有学问,有地位,人品和作风都很好,而却是同性恋者。这就使我反复思考:同性恋者难道都是“怪物”、都是“流氓分子”吗?我有几位在国外长期生活和工作的至亲好友对我说:“以前认为同性恋很丑恶,很荒诞,不可理解。但是和他们深入接触以后,感到事情并不是原先想象的那样。”我们中国人往往习惯于单纯地用道德模式看问题;往往习惯于“两极思维”,任何事情不是好就是坏,不是美就是丑;而且习惯于把自己不理解的东西一概加以否定——现在,应该从这些不科学的思维方式中解脱出来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术空气的不断浓厚,国内有些部门、有些学者开始注意到同性恋的研究,主要是北京、上海、青岛、南京等地。这对我有促动,在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完成以后,我想乘胜追击,又组织了六地区的同性恋调查,大家为此费了很大力气,也深感这项研究之艰难。不过,从已掌握的各种情况来看,进行这项研究实在是大势所趋、时代发展之必然了。
我对同性恋问题不仅开始了研究,而且开始了宣传。最初是在1993年1月,上海新建立的东方广播电台的“蔚兰夜话”节目派人来找我,说他们收到不少同性恋者的来信,有不少问题希望我作一个说明和解答。这是一个直播节目,我不敢掉以轻心,经过认真慎重地准备,在播讲以后,听众反映很好。从这一步开始,我和上海东方广播电台“蔚兰夜话”节目进行了长期的每周性教育节目的合作。后来,我又应黑龙江《妇女之友》杂志之约,写了三篇关于同性恋的文章在1993年第7、8、9期连续刊登,据说读者反映非常好,这几期杂志卖得特别快,有些读者买不到就争相复印这几篇文章。1994年春夏之交,我根据许多群众来信,在电台又三次谈了同性恋问题。后来,责任编辑对我说:“领导的意见,同性恋问题不要多讲了。”我说:“我也讲完了。”
这件事使我想起了10年前一家著名的婚姻家庭杂志开展了关于离婚问题的讨论,约我多关心这件事,以后要写个总结。但是,后来一位省委领导说话了:“离婚这种事不要多讨论,越讨论越糟糕。”这种看法现在看来有些可笑了,那么如果再过10年,人们又会怎样看待目前对谈论同性恋问题还存在的一些顾虑呢?
这些年来,对同性恋问题,我形成了自己牢固的观点:在这个世界上,最正常的性关系应该是异性恋,“天地氤氲,万物化生;男女构精,万物化醇”。如果没有男女之恋,就不能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这个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如果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而选择了另一种性生活方式,如果坚持认为只有这样自己才幸福快乐,那么只要他们不危害社会,社会就不应该歧视他们、干涉他们,而应该各行其道,各得其乐。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多元化的,在许多问题上,尤其是在生活问题上不要强求一律,不要由一部分人去强制、压迫另一部分人。任何社会,它的发展程度越高,人们所享有的自由度应该越大,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性生活方式,但是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不得危害他人,不得危害社会。
我在文章和讲话里多次宣传这个观点,似乎还没有受到什么反对。依我看,我们这个社会也正是朝这个方向发展前进的。
正是因为现在有人对谈同性恋问题还有顾虑,研究同性恋问题还可能导致这样那样的误解,所以,出版这方面的书要比出版其他方面的书难得多。现在,在国内,有关同性恋的书已出了几本,但是我希望这本书能以第一手的调查和丰富的第一手的资料更全面地反映出当代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研究状况。从纵的方面,要追溯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史,由古及今,因为不了解中国的过去就不能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现在;从横的方面,要尽可能地把一些学者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作比较,因为各有所长,既要有量化分析,又要有个案研究,使这本书既有学术性,又有可读性。
近几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对同性恋问题一马当先地作了许多研究,在这些学者中,南京医科大学的鲁龙光教授是十分杰出的一位。
多年来,他在临床实践中接待过2000多位同性恋者,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并对其中1000例作了十分严谨的研究,其研究的深度与广度目前在国内还很少有人能与之相比的。我早知鲁教授其人,而且在1994年夏天和他取得了联系,并邀请他于9月6~8日来沪,和我一起以上海性社会学研究中心的名义召开了一个关于同性恋问题的研讨会,有来自七个省市的十多位同志参加,大家交流了这方面的一些状况,分析对比了一些调查数据,并对同性恋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了探讨。这个会开得紧凑,活跃而深入,为编写这本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研究,鲁龙光教授和我共同担任这本书的主编,他的工作偏重于医学、心理学;我的工作偏重于社会学,也涉及心理学,也许这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搭档和组合。此外一些主要负责调查、编写的同志分别担任了副主编和编委,实践证明,他们都较好地完成了各自的任务。
我和鲁龙光教授希望出版这本书所达到的目的是:使广大读者实事求是地了解当前的一些并非个别的社会现象,掌握有关性心理、性生理、性观念、性行为的科学知识;
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者,使这数以千万计的人群从自卑、屈辱甚至绝望的心理中解脱出来,使社会更加安定团结,使许多人更能为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有些同性恋者的自身愿望加以治疗和矫正,更重要的是父母和教师要懂得怎样使儿童和青少年保持性心理的健康,更好地发展成长。
初稿于2002年7月18日晋城之旅
修改于2004年9月12日上海晚秀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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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刘达临二)



8年多以前,鲁龙光教授和我为了这本书分别写了“前言一”和“前言二”,现在,我不得不再写“前言三”。
1994年,我和某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这本书的协议,当时书名定为《中国同性恋研究》。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本书未能出版。
时光荏苒,几年过去了。在这几年中,有几本同性恋的书居然出版了,例如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等,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开禁”了﹖从90年代后期以后,我一直忙于进行性文化研究、办展览、建立性文化博物馆,也顾不上再为出版这本书而努力了。
8年多以来,在中国同性恋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张北川、潘绥铭、李银河等学者对此都进行过一些调查,同时著书立说,作了不少学术探讨;为了配合防治艾滋病,张北川教授等人建立了专门机构,出版了专门刊物,以引导同性恋者,并不断呼吁社会消除对同性恋的偏见;2001年4月,在颁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删除了,这是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变化;同时,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也一点点地向宽容、理解的方向发展,拘捕同性恋者的现象极少发生了。
虽然同性恋非病理化的医学结论已经出来了,虽然明显的迫害同性恋的社会行为已经减少了,但是从社会观念来看,歧视同性恋的现象并没有质的改变。
在我国,对同性恋的调查是极其困难的,能完成一定数量的样本也是不多的,本书所公布的这些调查数据,是第一次问世,它所反映出来的情况至今并没有多大变化,因此这些数据和这10年来其他学者所进行的两、三个同性恋调查作对比研究,仍是有意义的。
鲁龙光教授所积累的2500个同性恋者的资料实在是一个宝库,可以说在现代中国还很少有这样丰富的、涉及方方面面的同性恋的资料,这些资料十分说明问题,如果不通过本书公布,实在可惜了。
这个时期虽有几本书阐述同性恋的理论著作,但是没有把古代的同性恋和现代的同性恋串起来研究。中国古代的同性恋现象有它的很大特点,古代和现代有其必然的规律,在这方面,我的性社会学研究和中国古代性文化研究就能占一定的优势了。
所以,我觉得这本书的出版还是有意义的,虽然它晚出了8年,但这也说明了同性恋问题争取社会理解之曲折。当然,8年来的情况有很大发展了,我已把这本书做了很大的补充与修改。
人类走向性文明,对同性恋问题能科学地对待,还要走很长的道路。但愿这本书能成为这条道路上的一块铺路石。
刘达临
2004年5月25日于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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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者(图)

/* 7 */
前言
有关同性恋的记载(图)

/* 8 */
前言
日本同性恋(图)

/* 9 */
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历史上最早的同性恋记载(图)







研究中国的同性恋,不能不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研究记载了许多同性恋事迹的悠悠青史,至少可以使人们了解同性恋这一社会现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了解它的影响深远、源远流长。有些人总认为同性恋是由于西方腐朽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现代社会的一大弊病,但看看历史,就可以知道,自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同性恋就史不绝书了。有人认为同性恋是心理自卑或是和异性隔绝条件下的产物,那么又怎么解释历史上不少位于九五之尊、后宫粉黛盈万的帝王热衷于此呢?如果认为这只是帝王贵族的荒淫无耻的表现,那么又怎么解释历史上许多文人雅士以至贩夫走卒也乐于搞同性恋呢?如果认为历史上的男宠都是婉娈艳美,实际上是被当作女性看待的,那么为什么汉武帝以卫青“貌壮体伟”,明武帝以江彬“强而健,魁硕有力”而亲幸呢?这一切,都说明了同性恋问题不能够单纯地用一个模式,尤其不能用一个单一的道德模式去解释、去套了。同性恋不是什么“腐朽文化”,也不是什么“弊病”。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还有一个特点,它是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存在与发展的。在欧洲的中世纪,曾经以十分残酷的宗教压迫来对待同性恋,同性恋者都可能被判死刑。例如在1861年以前的英国,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死刑可以强制执行,有些人只是因为有“扮异性症”就被当作同性恋者而被逮捕处死。1828年,一项新的法案重新规定:“任何与人或动物从事鸡奸行为者,需以重罚处死。”在法国,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时期改为火烧同性恋者。这种野蛮的风俗在欧洲许多国家一时曾甚为流行。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却没有遭此厄运,尤其是男性同性恋(即所谓“男风”)在某种程度上被社会所认可,骚人墨客们还能无拘束地以诗词、文章来吟咏。虽然有些封建卫道士也曾经攻击过同性恋,那也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评价,而没有像西方中世纪那样把它列为置人于死地的罪名。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说明中国古代对性控制的宽松。在中国封建社会,尤其是宋朝中期以后,性压迫和性禁锢是十分严酷的,它主要针对妇女,在“男女授受不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以及女子缠足等方面,西方是望尘莫及的,但对待同性恋却比西方同时期宽松得多,这却是一个好事。到了20世纪,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从“罪”发展到“非罪”,甚至于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还以多数票通过了“同性恋是一种非异常现象”,这说明了在这个圈子内多数人的观点,而不少现代的中国人却转而认为同性恋“大逆不道”了。历史怎么会有如此反复与逆转呢?我们能不能以一种科学的、比历史进步的态度来对待它呢?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始于何时,已很难确切地考证。清代著名学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说:“杂论称娈童始于黄帝。”与他同时代的钱大昕也持此观点。其实,在中国历史上,黄帝是否真有其人,还不那么可靠,同性恋始于黄帝就更缺乏根据了。但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前就存在着同性恋,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在文字记载中,《商书·伊训》中对同性恋的记载也许是最早的,它指出世有“三风十愆”,说“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三风中有“乱风”,而“乱风”中包括“四愆”,其中的一愆是“比顽童”,即玩男童,搞同性恋。由此可见,在商代,“比顽童”已经成为“乱风”的一种,所以伊尹在对太甲的训诫里不得不加以特别提醒。在《战国策·秦策》中又有这么一段记载,晋献公“欲伐虞,而惮宫之奇存。苟息曰:《周书》有言,美男破志。乃遗之美男,教之恶宫之奇,宫之奇以谏而不听,遂亡;因而伐虞,遂取之”。而《周书》中说的是“美男破志,美女破居,武之毁也”,其意思是“美男”和“美女”都可能成为国破家亡的祸根。从《战国策》中晋伐虞的记载看来,进献美男,引诱虞君,同性恋竟起到色情间谍的作用了。以后,“美男破志”或“美男破产”竟成了一个典故,可见当时同性恋已被有些人看成是一种社会灾难。当时,男同性恋被称为“男风”或“南风”。在周朝的民间歌咏中就有不少赞美男子,歌咏男风的词句。例如,后人认为春秋时代存在着“郑声淫风”,清代的程廷祚就认为《郑风·子衿》一章就是描述两个男子相互爱恋的诗: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一日不见,如隔三月,可见这两男相悦已经热烈到了何等程度。此外,《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扬之水》等章,都有“狡童”、“狂且”、“狂童”、“恣行”、“维予二人”之类的词句,这都是和男风有关系的。从以上情况看来,中国历史上关于同性恋的记载的确是相当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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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的一些称谓 (图)











中国古代对同性恋有许多称谓,例如“分桃”、“断袖”、“安陵”、“龙阳”等,都出自中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同性恋“个案”。在我国历史上记载的第一个同性恋“个案”恐怕是《晏子春秋》中的一段了:齐景公长得很漂亮,有点像美女。有一次,他发现一个小官员一直轻佻地望着他,他很奇怪,叫左右的人查问这个小官员,这个小官员坦白交代说,这么望齐景公是因为齐景公长得美。齐景公听了,对这种“意淫”行为很恼火,要杀这个小官员,后来被晏婴劝阻了。古人把男同性恋称为“分桃之爱”、“余桃”,其典故出自卫灵公和他的男宠弥子瑕,在《韩非子》、刘向的《说苑》和《战国策》中都有所记载,原文是:弥子名瑕,卫之嬖大夫也。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日:“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瑕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弥子瑕和卫灵公搞同性恋,恃宠而骄,私自驾君主的车,把吃了一半的桃子给君主吃,在他得宠时还受到君主的赞扬,到失宠时这都是罪名了。还需要一提的是,卫灵公是个淫乱的昏君,他还和一个有美色的宋公子朝搞同性恋,发生了同性性关系,而宋朝又和卫灵公的嫡母宣姜、夫人南子发生了异性性关系,后来竟因此发生了宫廷政变。古人又把男同性恋称为“龙阳之好”,这个典故出自《战国策·魏策》。龙阳君是魏王的男宠,魏王很爱他。有一天,两个人在一起钓鱼,龙阳君钓到十多条鱼,可是不仅不高兴,反而哭了。魏王很奇怪,问他为什么,他说:我钓到第一条鱼的时候,满心欢喜,但是后来钓到更大的,我就将第一条鱼弃之于海了。我现在受宠于你,和你共枕,人们都敬畏我,但是四海之内美貌的人那么多,别人会把比我更美的人推荐给你,那时,我就会像第一条鱼那样被弃之于海了,想到这里,我怎么能不哭呢?魏王听了很感动,于是颁布全国,如果有人在他面前提出另一个美貌者,则满门抄斩。至于“安陵之好”的典故,则出自《战国策·楚策》,安陵君是楚共王的男宠,颇为得势。有个叫江乙的人对他说,君主待你那么好,只是因为喜爱你的美貌,以后总有色衰爱弛的一天,甚至连所睡的席子还没有破的时候,已经不再受到宠幸了,你最好和君主说,连死也跟随他,就会长期得到他的信任和眷顾。可是在三年中,安陵君没有对楚共王说过。有一次,当安陵君和楚共王在云梦打猎时,共王有感地说:“今天打猎,真使我快乐,但在我死后,谁还和我一起享受这快乐呢?”安陵君听了以后,就流着泪下跪说:“大王万岁千秋之后,我愿意在黄泉之下继续侍候你。”楚共王听了大为感动,就设坛封他为安陵君。龙阳君和安陵君显然比弥子瑕聪明得多,他们不恃宠而骄,而是“居安思危”,用一些巧妙的办法来感动君主,以巩固自己的地位,因为他们知道单凭美色和君主搞同性恋,是朝不保夕的。以上这些“个案”,都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在这个时期还有一些同性恋的“个案”也颇为发人深思,例如吴下阿蒙《断袖篇》的“申侯”一段,有这样的记载:申侯有宠于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汝,汝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汝瑕疵也,后之人将求多于汝,汝必不免,我死,汝必速行,无适小国,将不汝容焉。”既葬,出葬郑,又有宠于厉公,及文公之世,以请城其赐邑,被谮见杀。这个申侯是楚文王的男宠,楚文王宠爱他,又深知其人,在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时对申侯作了明智的提醒,叫他好自为之。可是这个申侯不以为然,以后又做了郑厉公的男宠,行为很不谨慎,结果被杀了。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男风,人们是有毁有誉的。例如孔子说:“不有祝 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论语·雍也第六》)。墨子说:“王公大人未知以尚贤使能为政,无故贫富。面目姣好则使之。夫无故富贵,面目姣好则使之,岂必智且慧哉?王公有所爱其色,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墨子·尚贤》)看来他们对这股“乱风”是相当激愤的。但是,三国时的阮籍在他的诗里却对“安陵”、“龙阳”这些事情加以吟咏、赞美:昔日繁华子,安陵与龙阳,夭夭桃李花,灼灼有辉光。悦泽若九春,磐析似秋霜,流盼发姿媚,言笑吐芬芳;携手等欢爱,宿昔月衣裳,愿为双鸟飞,比翼共翱翔;丹青著明誓,永世不相忘。 ——《咏怀诗·三》古人把男同性恋又称为“断袖之癖”,这个典故出自汉代。汉哀帝十分宠爱一个叫董贤的男子,和董贤“同卧起”,俨如夫妻。有一天,哀帝和董贤一起睡午觉,哀帝醒后要起来,但衣袖被董贤压着,哀帝不愿意因抽出衣袖而惊动董贤,竟用剑将衣袖割断。汉哀帝对董贤的宠爱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董贤才22岁,就位至三公,匈奴使臣前来朝拜,见到这么年轻的三公,也极为惊讶。哀帝甚至还想禅位于他,后因大臣反对,才未坚持。当董贤还是20岁的时候,哀帝就命人在自己的“万年冢”旁另筑一冢,使他死后还能和董贤为伴。当时,董贤的贵显骄恣达到了极点。但是哀帝死后,董贤立即被贬夺一切,结果以自杀而告终。所谓“余桃”、“断袖”、“安陵”、“龙阳”等等,皆属文人雅士之语,至于古代的民间对同性恋还有不少俚俗之称,例如“相公”、“兔子”、“兔儿爷”、“像姑”、“小唱”、“香火兄弟”、“契兄弟”、“契父子”、“旱路姻缘”、“寡独书生”等等,而“契若金兰”、“菜户对食”等则是专指女同性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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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迷于同性恋的两汉皇帝(图)







在汉朝,皇帝们拥有男宠是相当普遍的,史书上记载很多。在两汉25个刘姓帝王中,有10个皇帝有男宠,占到40%,至于其他60%的汉朝皇帝,也不是完全没有男宠,但其事迹不那么突出罢了。当然,男宠也不止一个,例如汉武帝这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史称拥有宏图大略的英明皇帝,男宠就有五个之多。这些汉朝皇帝的同性恋,准确地说,应该是“双性恋”,因为他们一方面妻妾如云,迷于女色,另一方面又湎于男宠。他们和男宠的关系,和后世的达官贵人玩弄“相公”、“小唱”不同,和男宠往往还有较为真挚的感情,如前所说的汉哀帝和董贤的关系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汉文帝和邓通则是另一个突出的例子。汉文帝是历史上记载的一个英明皇帝,“文景之治”是整个汉朝的盛世。文帝是汉朝最勤俭的皇帝,连一件穿破了的衣服也舍不得丢掉,但对男宠邓通的宠爱却无以复加,在邓通身上所花的钱难以计数。邓通,是蜀郡南安人,他的得宠是因为汉文帝做了一个梦而引起的。据《汉书·佞幸传》记载,有一次汉文帝梦见一个在宫掖池中撑船戴黄帽的小吏,从后面推他上天,到达长生不老的仙境,文帝回头一看,这个人的衣襟系在后面,梦醒后就派人去找这个“小吏”,结果找到一个也把衣襟系在后面的人,这个人叫邓通。这姓名又和“登通”的音相同,文帝十分高兴,逐渐对他加以宠幸,邓通也天天陪伴文帝,不事外出,甚至连要沐浴的日子也留在文帝身边,所以文帝更加宠爱他,赏赐他的财物以千万计,官拜上大夫,文帝还时常到邓通的家里去玩。不过,邓通没有什么才干,只是谨慎地博取文帝的宠幸。 有一次,汉文帝命一位有名的相士给邓通相命,相士说他会贫饿至死,文帝很不高兴地说:“能富通者在我,何说贫?”于是赏赐蜀郡的严道铜山给邓通,使他享有铸造钱币之权,这种把国家的造币权赏赐给人的行为实在是历史上少有的,于是邓通富可敌国,当时就有“邓氏钱布天下”的说法。可是,历史上往往有这么一个规律,一个人如果过于受皇帝宠幸,权势过大,过于富有,往往会在宫廷之中受妒,对那些没有丰功伟绩,只会媚上的男宠来说更是如此。有一次文帝生疮流脓,邓通用口吮之,文帝大为感动,并且问邓通,谁最爱朕?邓通说,当然是太子。于是文帝就要考验太子一下,当太子前来请安时,文帝叫太子替他吮脓,太子面有难色,文帝说,邓通已经这样做了,太子很惭愧,因而嫉恨邓通。邓通还由于冒犯了皇上的座位而为丞相所责,甚至要杀邓通,后来被文帝阻止了。文帝是邓通的唯一靠山,文帝一死,太子即位为景帝,立即罢免邓通,后来又抄了他的家,并且不许任何人接济他,最后,邓通正如那相士所言,饿死了。其实,邓通还不算是很跋扈的。汉武帝的男宠韩嫣和武帝一起同卧同起,形如夫妻,官至上大夫,受赏赐之多可与文帝之与邓通相比,可是这个人就更跋扈了。他喜欢弹丸,丸都为金制,每天都会弹失十多颗,所以当时在长安有俗话说:“若饥寒,逐金丸。”意即跟着韩嫣拾金丸就能发财。有一次江都王(武帝的弟弟)入朝,与武帝一起到上林御苑打猎,武帝的车还未行,叫韩嫣率领百余骑兵乘车先去,江都王以为是武帝来了,立刻在路旁跪下迎接,可是韩嫣却纵车而过,置之不理。江都王感到受到莫大的侮辱,向母亲(皇太后)哭诉,于是皇太后就十分厌恨韩嫣。韩嫣仍不收敛,仍恃宠而骄,随意出入皇帝的寝宫。最后,被太后抓住把柄,赐他死刑,虽然武帝极力说情,仍不能免。皇帝和男宠有着很真挚的感情,汉成帝和张放又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张放官居富平侯,他的曾祖父也是官拜大司马,他的母亲还是公主之女,可谓满门显贵。张放年少英俊,而且十分聪明,所以为成帝所宠幸,并且将皇后的侄女嫁给他,婚礼极其奢侈华丽,赏赐以千万计。成帝和他“同卧起”,经常一起出游,微服私行,几年内一起去了不少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张放就受到一些贵族、特别是几个国舅的妒忌,他们在太后面前说张放的坏话,太后认为皇帝正是年富力强之时,却行为不检,都是张放所致,所以就找了一个罪名,把张放放逐到外地去。成帝十分想念张放,多次召张放回京,又多次迫于太后、贵族和大臣的压力而流着泪再叫张放走。在他们分离时,通信不断。过了不久,成帝驾崩,张放也日夜思念,哭泣而死。如果以上这件事发生在男女之间,那么这也是可以和“孔雀东南飞”、“梁山伯和祝英台”媲美的一段佳话了。可是,这种事发生在两个男子之间,又该怎么看呢?历史上有许多事情实在太复杂。如果仅从汉成帝和张放的关系来看,确有情真意挚的一面,可是成帝却是汉朝一个较为荒淫的皇帝,他的最大嗜好就是观赏身穿薄露纱衣的宫女,他还经常微服去民间寻访美女,有一次微服到阳阿公主家,见歌舞女赵飞燕,就召进宫,后来废许皇后,立飞燕为后,又把飞燕妹合德召进宫,陷于淫乱,旦旦伐性,以后即因此而送了命。由此看来,汉成帝实际上是个双性恋者。这种情况在宫廷、达官贵族之间相当普遍,例如汉武帝,一方面拥有不少男宠,另一方又大召美女,大建宫第,据《三辅黄图·未央宫》载:“武帝时,后宫八区,有昭阳、飞翔、增成、合欢、兰林、披香、凤凰、鸳鸯等殿,后又增修安处、常宁、 若、椒风、发越、惠草等殿,为十四位。”“掖庭总籍,凡诸宫美女万有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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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古代同性恋者的性角色(图)







如果说史书所载汉代的同性恋主要表现在宫廷之间,那么自晋、唐以后,同性恋就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不仅流行于统治阶级内部,而且泛滥于民间,这都是和当时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分不开的。在魏晋南北朝,军阀割据,形势动荡,民众生活在干戈水火之中,生命财产旦夕难保。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风气变得放浪、颓废、豪侈、厌世,朝野崇尚风貌,社会竞尚修饰。《晋书·五行志》、《颜氏家训·勉学篇》都说,晋代贵族子弟相与散发,裸身而饮,对弄婢妾。梁朝贵族子弟,亦无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世说新语》也记载,当时不但贵族阶层,甚至一般市民也竞相“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驾长檐车,蹬高齿履,坐棋子方褥,凭斑丝隐囊,列器玩于左右,从容出入”,使人“望之若神仙”。当时,很流行“以男为女”,或自形女色以求慰藉,如魏晋时的何晏、王夷甫、潘安、裴令公、杜弘治等都是以美男子、或以善傅朱粉扮作妇人而见闻于世的。在民间,“丈夫着妇人衣行歌,旁人齐和”,变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当然盛行了起来,例如著名的“竹林七贤”中,就有好几个搞同性恋的。一般豪富之家,都以娈童、乐伎为财富的象征,例如石崇和王恺,为了互争富有,以娈童为赌注,或作为下棋时的棋子,输的一方就将自己的娈童送给对方,输赢往往以数百计。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最强盛的一个时代,经济和文化十分开放。本来,在南北朝和隋朝时已经受到中亚不同地域和印度的文化所影响。唐朝建立以后,突厥、鲜卑、波斯、吐蕃等文化,都被中国人所吸收、融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文化高潮。当时,在京都长安城内,充斥了外国来的使节、僧侣、商人、学生、卖艺者以及奴隶等等,民俗民风相互交流和影响很大,同性恋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教坊记》里的“香火兄弟”条云:坊中诸人,以气类相似,约为香火兄弟,每多至十四五人,少不下八九辈。有儿郎聘之者,辄被以妇人称呼,即所聘者兄,见呼为新妇,弟,见呼为嫂也……儿郎既嫂一女,其香火兄弟多相爱,云学突厥法。以上这条史料的最后两句很重要,说明当时以“香火兄弟”形式出现的男同性恋受突厥文化的影响很大。到了唐代,同性恋已在民间相当流行,在当时如首都长安,已出现了出卖自己身体的男妓,而且很公开,很大方。一般说来,在京师是管束较严的,京师况且如此,其它地区男风可想而知。唐代的同性恋状况,还可以从白行简所著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中看出来,其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圆圆翠顶,娈臣断袖于帝室,然有连璧之貌, 珠之年,爱其娇小,或异堪怜,三交六入之时,或搜获百脉四技之内,汝实通室,不然则何似于陵阳君指花于侧,弥子瑕分桃于主前,汉高祖幸于藉孺,孝武帝宠于韩嫣,故惠帝侍臣,冠 以,载貂蝉,传脂粉于灵幄,曳罗带于花筵,岂女体之足厌,是人口之相沿。白行简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弟弟,官任主客郎中,专门管理各国朝贡、外交人事,官职不算小。但是他竟以文学体裁写《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这样的性书,其中还对同性恋作了如此生动的描写,由此也可看到唐代风气的开放,同性恋在朝野之间的普遍了。到了宋代初期,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唐代男女社交开放、性生活较为自由的传统,但是过了不久,情况就起了变化。宋代是中国的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到了南宋,朝廷偏安杭州,统治阶级内部的腐朽,民众生活的贫困,在外敌入侵面前的无能,全部暴露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内部,统一思想,并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将程朱理学搬了出来,大力地加以推广,“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论调逐渐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性禁锢、性封闭也逐渐发展到了一个吓人的地步。但是,尽管如此,在有宋一代,男风之事可稽查者仍不少,特别是男妓有很大发展。陶 《清异录》云:“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说男风自五代至宋,又兴盛了起来,这是说当时京师男风充斥的情形。男风如此泛滥,甚至连皇帝也不能不管了,可是,这种情况总是禁而不绝。宋代朱 写的《萍洲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癸辛杂识》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当时,在都城和郡邑,有不少类似现代“红灯区”的地方,男妓装扮的女子,出没街上,互相称谓亦为女子,他们与现代的男妓不完全相同,当时主要为男子提供性服务。所以,宋朝曾有“禁男淫文”以“宜断其钻刺之根,兼塞其迎送之路”的说法了。在宋代这种理学盛行的社会,同性恋之风仍然未止,其主要原因是当它已经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一时并不能使它起很大变化;理学所倡导的性禁锢和性封闭还会产生反弹作用;同时,社会的动荡不安又使不少人产生了颓废、苟安、“今日有酒今日醉”的心理,耽于声色,这都使同性恋这一社会现象还存在着,发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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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社会环境影响同性恋 (图)





如果说史书所载汉代的同性恋主要表现在宫廷之间,那么自晋、唐以后,同性恋就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不仅流行于统治阶级内部,而且泛滥于民间,这都是和当时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分不开的。在魏晋南北朝,军阀割据,形势动荡,民众生活在干戈水火之中,生命财产旦夕难保。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风气变得放浪、颓废、豪侈、厌世,朝野崇尚风貌,社会竞尚修饰。《晋书·五行志》、《颜氏家训·勉学篇》都说,晋代贵族子弟相与散发,裸身而饮,对弄婢妾。梁朝贵族子弟,亦无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世说新语》也记载,当时不但贵族阶层,甚至一般市民也竞相“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驾长檐车,蹬高齿履,坐棋子方褥,凭斑丝隐囊,列器玩于左右,从容出入”,使人“望之若神仙”。当时,很流行“以男为女”,或自形女色以求慰藉,如魏晋时的何晏、王夷甫、潘安、裴令公、杜弘治等都是以美男子、或以善傅朱粉扮作妇人而见闻于世的。在民间,“丈夫着妇人衣行歌,旁人齐和”,变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当然盛行了起来,例如著名的“竹林七贤”中,就有好几个搞同性恋的。一般豪富之家,都以娈童、乐伎为财富的象征,例如石崇和王恺,为了互争富有,以娈童为赌注,或作为下棋时的棋子,输的一方就将自己的娈童送给对方,输赢往往以数百计。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最强盛的一个时代,经济和文化十分开放。本来,在南北朝和隋朝时已经受到中亚不同地域和印度的文化所影响。唐朝建立以后,突厥、鲜卑、波斯、吐蕃等文化,都被中国人所吸收、融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文化高潮。当时,在京都长安城内,充斥了外国来的使节、僧侣、商人、学生、卖艺者以及奴隶等等,民俗民风相互交流和影响很大,同性恋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教坊记》里的“香火兄弟”条云:坊中诸人,以气类相似,约为香火兄弟,每多至十四五人,少不下八九辈。有儿郎聘之者,辄被以妇人称呼,即所聘者兄,见呼为新妇,弟,见呼为嫂也……儿郎既嫂一女,其香火兄弟多相爱,云学突厥法。以上这条史料的最后两句很重要,说明当时以“香火兄弟”形式出现的男同性恋受突厥文化的影响很大。到了唐代,同性恋已在民间相当流行,在当时如首都长安,已出现了出卖自己身体的男妓,而且很公开,很大方。一般说来,在京师是管束较严的,京师况且如此,其它地区男风可想而知。唐代的同性恋状况,还可以从白行简所著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中看出来,其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圆圆翠顶,娈臣断袖于帝室,然有连璧之貌, 珠之年,爱其娇小,或异堪怜,三交六入之时,或搜获百脉四技之内,汝实通室,不然则何似于陵阳君指花于侧,弥子瑕分桃于主前,汉高祖幸于藉孺,孝武帝宠于韩嫣,故惠帝侍臣,冠 以,载貂蝉,传脂粉于灵幄,曳罗带于花筵,岂女体之足厌,是人口之相沿。白行简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弟弟,官任主客郎中,专门管理各国朝贡、外交人事,官职不算小。但是他竟以文学体裁写《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这样的性书,其中还对同性恋作了如此生动的描写,由此也可看到唐代风气的开放,同性恋在朝野之间的普遍了。到了宋代初期,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唐代男女社交开放、性生活较为自由的传统,但是过了不久,情况就起了变化。宋代是中国的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到了南宋,朝廷偏安杭州,统治阶级内部的腐朽,民众生活的贫困,在外敌入侵面前的无能,全部暴露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内部,统一思想,并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将程朱理学搬了出来,大力地加以推广,“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论调逐渐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性禁锢、性封闭也逐渐发展到了一个吓人的地步。但是,尽管如此,在有宋一代,男风之事可稽查者仍不少,特别是男妓有很大发展。陶 《清异录》云:“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说男风自五代至宋,又兴盛了起来,这是说当时京师男风充斥的情形。男风如此泛滥,甚至连皇帝也不能不管了,可是,这种情况总是禁而不绝。宋代朱 写的《萍洲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癸辛杂识》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当时,在都城和郡邑,有不少类似现代“红灯区”的地方,男妓装扮的女子,出没街上,互相称谓亦为女子,他们与现代的男妓不完全相同,当时主要为男子提供性服务。所以,宋朝曾有“禁男淫文”以“宜断其钻刺之根,兼塞其迎送之路”的说法了。在宋代这种理学盛行的社会,同性恋之风仍然未止,其主要原因是当它已经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一时并不能使它起很大变化;理学所倡导的性禁锢和性封闭还会产生反弹作用;同时,社会的动荡不安又使不少人产生了颓废、苟安、“今日有酒今日醉”的心理,耽于声色,这都使同性恋这一社会现象还存在着,发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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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男风泛滥的明清朝野(图)





明、清二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世、末世,男风更炽。明代谢肇制所著的《五杂俎》中,详细地阐述了男同性恋作为一种历史传统发展至明代的情形:男色之兴,自伊训有比顽童之戒,则知上古已然矣。安陵龙阳,见于传册,佞幸之篇,史不绝书,至晋而大盛,世说之所称述,强半以容貌举止定衡鉴矣。史谓咸宁、太康以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海内仿效,至于夫妻离绝,动生怨恚。宋人道学,此风亦少衰止,今复稍雄张矣,大率东南人较西北为甚也。明代的男风,到了明武宗在位时,可以说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几乎都有两男相悦的关系。《暖妹由笔》说:“明正德初,内臣最为宠狎者,入‘老儿当’犹等辈也,皆选年少俊秀内臣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儿皆好男色。”“老儿当”就是当时男同性恋的代名词。由于男风泛滥,当时对男同性恋有不少代名词与“雅称”,明代天然痴叟在所著《石点头》中就指出:独好笑有一等人,偏好后庭花的滋味,将男作女一般样交欢淫乐,意乱心迷,岂非是件异事?说便是这般说,那男色一道,从来原有这事。读书人的总题叫做“翰林风月”,若各处乡语又是不同:北边人叫“炒茹茹”;南方人叫“打蓬蓬”;徽州人叫“塌豆腐”;江西人叫“铸火盆”;宁波人叫“善善”;龙游人叫“弄若葱”;慈溪人叫“戏虾蟆”;苏州人叫“竭先生”;大明律人唤做“以阳物插入他人粪门淫戏”。话虽不同,光景则一至。若福建有几处,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上便有人下聘。漳州词讼,十件事倒有九件是为鸡奸事,可不是个大笑话?明代男同性恋如此盛行,也有它深刻的社会原因。总的说来,明代继续受程朱理学、封建礼教的影响,继续实行性禁锢和性封闭。明宣宗以后,裁汰官妓,禁令甚严,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在封建社会中,婚姻是不自主的,夫妻之间没有什么感情,所以恩格斯说过卖淫和通奸是一夫一妻制的补充,现在宿娼这条“补充”之路既断,于是只好在同性之间发泄了。同时,当时中国人的宗室家庭观念极重,因此对男女接触甚为严谨,以免扰乱了家庭和宗室的秩序。从国家社会来说,君臣、父子、夫妻为“三纲”,这“三纲”中任何一“纲”的破坏,都会影响其他,例如“夫为妻纲”破坏了就会影响“君为臣纲”,这是万万不可的。可是,同性恋既不会生儿育女,造成血统紊乱,又不会扰乱宗室家庭秩序,使社会瓦解,于是社会就在严格控制异性爱行为的同时,对同性恋加以放宽了。《五杂俎》中有以下一段论述: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这就是说,与嫖妓相比,男风在当时和法律没有抵触,而且嫖妓要花费许多钱,有些人也负担不起。此外,男子相亲,妻子很难过问、追究、反对,家庭矛盾也不会十分尖锐,这样,男风就越刮越盛了。当时,在有些地区的民众中,同性恋还起着一种“团结互助”的作用。沈德符在《敝帚斋余谈》中说:“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如婿,弟日后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者,尚寝处如伉俪。”这种民风民俗的力量是很大的。同性恋的泛滥还受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的性学理论的影响。中国古代性学理论的核心是“采阴补阳”学说,它认为男人和女人性交时,以不射精或少射精为要旨,这样就能从女性那里采集到阴气,以达到相补延寿的目的。否则,射精过多,就会失去阳气,增病损寿。所以,古人还一直提倡“节欲”,即节男女之欲。但是,同性性交虽然不能通过采战而达到互补的目的,但也不会耗失阳气,因为男子同性性交,射出的精子所丧失的阳气又会从对方体内的阳气中得到补偿。同理,女子同性相交,也会将损失的阴气从对方体内吸收而得到补偿。中国古代的性学理论在宋、明以后已渐趋衰微,只能与医学、养生相结合,所以医家们对以上这些理论从养生保健的角度加以强调,在客观上对同性恋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到了清朝这一末代王朝,同性恋无论在朝廷还是民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另一个高峰,这也有它深刻的社会、历史的原因。清朝的统治者对性的控制也是十分严酷的,这是因为,他们要保持自己满族人的皇族血统,所以严禁满汉通婚(这个禁止直到1905年才被慈禧太后所取消);为了保持统治的稳定,避免激起汉人的反抗与社会的动乱,严禁乱扰民间妇女;程朱理学、封建礼教进一步成为统治阶级控制民众的工具;清朝初期又严禁宿娼,禁男女无媒交接。这样一来,同性恋就成为一种为统治者所默许的满汉之间的性关系,况且,同性恋也是中国长期的历史存在,它对清王朝统治者的利益、对封建礼教都没有什么矛盾和冲突。清初同性恋的进一步兴起还和亡国之恨有很大关系。《唯性主观斋主》说:“清代初叶,明室沦于夷狄,江山易主,这一来政治巨变,使许多胜国遗老,非常沮丧;他们既不能腼颜以事新主,又不易逃过政治的干涉,只有披发佯狂,寄情声色以行娱、狎妇童、醉醇酒种种行径作为政治逃避的办法。”又“清初一班士大夫中,因这种心理而男风相当浓厚。除此之外,又因为清代初叶,统治者初得天下,为了羁縻人心,故示太平,除了吟诗填词以表闲暇之外,也很鼓励这些阶层沉溺于声色之好中,以免他们闲着无事而上街。禁制既少,所以一般士大夫阶层,也就更加得以畅所欲为,且公然以嫖狎聚友,竞相夸尚了。”于是,同性恋在清朝就成为上许下行的社会风尚,也成为许多人避免政治冲突、民族冲突的“缓冲带”。所以,当时的同性恋带有一定的政治性,“在一般所谓胜朝遗老醉生梦死的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表示亡国的哀思,也多把一些去国怀旧之情撰为歌曲,使当时的优伶清唱,既闻其声,泪如雨下,然后又再拥伶而痛啜之,摩安之。”清代的男风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士大夫所狎昵的男色,多半是优伶。清代京剧之风甚盛,京剧中的旦角都是男伶扮演,由于职业的特点,不少扮演旦角的男伶都秀美而有女腔,他们常被一些士大夫与富商巨贾所玩弄、邪狎。二是男妓盛极一时。康熙年间,男子设立娼寮即已风行,至乾隆以后,男妓方面的规制更为完备。据《金台残泪记》记载,清时男妓坐堂招客的“相公堂子”一般都聚集在北京韩家潭一带,也就是今天的八大胡同附近。此书描写道:“每当华月照天,银筝掖夜,家有愁春,巷无闲火,门外青骢呜咽,正城头画角将阑矣。尝有倦容侵晨经过此地,但闻莺千燕万,学语东风不觉泪随清歌并落。嗟呼,是亦销魂之桥,迷香之洞耶?”三是在士子相互之间或和书童、娈童搞同性恋的多。这和玩优伶、嫖男妓不同,前者是在外部发生的,而这是在内部发生的,他们旦夕相处,所以更易结“安陵龙阳”之好。清代许多著名的文人都有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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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清代文人笔下的同性恋(1)(图)





清代是距离现代最近的一个封建王朝,流传至今的书籍、史料最多,不少文人在他们的著作中都以各种方式描述了当时普遍流行的男风,这散见在许多笔记和野史中,清代小说《品花宝鉴》则较集中地反映出当时的同性恋问题。例如,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载:春江公子,貌似妇人,与妇不睦,而好与少俊游处,与同卧起,不知鸟之雌雄。曾赋诗曰:“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其父,官中丞,见而怒之,他又做诗云:“周公所制礼,立意何深妙?但有烈女祠,而无贞童庙!”后公子入翰林,尝至天禄庙观剧,有参领某,误以为伶人而加以调笑,旁人为公子抱不平。公子却说:“夫狎我者,爱我也,子不见《晏子春秋》诛圉人事乎?惜彼非吾偶耳。怒之则俗矣。”他在《子不语》中又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国初,御使某,年少科第,巡按福建。有胡天保者,爱其貌美,每升舆坐堂,必伺而睨之。巡按心以为疑,卒不解其故,胥吏亦不敢言。居亡何,巡按巡它邑。胡竟偕往,阴伏厕所,窥其臀。巡按愈疑,召问之。初犹不言,加以三木,乃云:“实见大人美貌,久不能忘。明知天上桂岂为凡鸟所集,然神魂飘荡,不觉无礼至此。”巡按大怒,毙其命于枯木之下。同书又记载了这件事:乾隆甲子(公元1744年),江南乡试。常熟程生,年四十许,头场已入号矣。夜忽惊叫,似得疯病者。同号生怜而问之,俯首不答。日未午,即收拾考篮,投白卷求出。同号生不解其意,牵裙强问之。曰:“我有亏心事,发觉矣。我年未三十时,馆未缙绅家。弟子四人,皆主人之子侄也。有柳生者,年十九,貌美。余心慕,欲私之,不得其间。适清明节,诸生俱归家扫墓,惟柳生与余相对。余挑以诗曰:”绣被凭谁寝,相逢自有因。亭亭临玉树,可许凤栖身。“柳见之脸红,团而嚼之。余以为可动矣,遂强以酒,俟其醉而私焉。五更柳醒,知已被污,大恸。余劝慰之,沉沉睡去,天明则柳以缢死床上矣。家人不知其故,余不敢言,饮泣而已。他在《子不语》卷二十一又写道:  崇祯时,某相公常自言为蔡京后身,以仙官坠地狱,每世间颂仁王经,耳目为之一亮。又罚作扬州寡妇,守空房四十年,故癖好尤奇,好观美妇之臀,美男之势,以为男子之美在前,女子之美在后,世人易之,非好色者也。常使女衣袍褶,男饰裙钗,而摸其臀势,以为得味外味。又常戏取姬妾优童数十,以被蒙首,而露其下体,互猜为某郎某姬,以为笑乐。有内阁供事石俊者,微有姿,而私处甚佳,公甘为咂弄。有求书者,非石郎磨墨,不可得也。号臀曰“白玉锦团”,势曰“红霞仙杵”。以上都反映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同性恋。那个叫胡天保的,竟敢多次偷看巡按大人的屁股,结果送了性命。那位柳生,因酒醉而被鸡奸,因而上吊,似非男儿行为。至于那个“自言为蔡京后身”的人,“好观美妇之臀,美男之势”,实在是心理变态了。在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四中,记载了这么一个同性恋的事例。六十多岁的灌园老人还被鸡奸,这和那个屯兵张鸣凤的心理变态有关,也和当时盛行的男风有关。 吉木萨(乌鲁木齐制下)屯兵张鸣凤,调守卡伦(军营 望台),与一菜园近。灌园叟年六十余,每遇风雨,则借宿于卡伦;一夕,鸣凤醉而淫之。叟醒,大恚,控于营弁……上官除鸣凤粮。张元赓的《卮言·叶先生冥缘》一则,则是叙述一件男子迷恋“俊童”的同性恋之事。叶舒崇,字元礼,江苏吴江人,清康熙年间以进士官内阁中书。在其弱冠之时,美丰仪,望之如神仙。以迎入学,骑马过彩楼,有闺秀见而慕之,欲以为夫,单思染病,临绝始告父母,乃召先生永诀,先生亦呜咽不自禁。十六年后,公车计偕,至山左,于途中得一俊童,不告父母,随至辇下,欢爱之笃,过于伉俪。后俊童亡故京邱,先生哭之几绝,未及半年,亦殁于都下。至于当时的一些士大夫与富商巨贾迷恋与狎弄优伶,这类记载实在太多了。例如,乾隆年间有个叫毕秋帆的,中过状元,当过巡抚、尚书等大官,十分眷恋一个男伶李桂官,以致李桂官被人称为“状元夫人”。清人赵翼曾写过一首《李郎曲》来叙述这件事:李郎昔在长安见,高馆张灯文酒宴。乌云斜绾出场来,满堂动色惊绝艳。得郎一盼眼波流,千人万人共生羡。人方爱看郎颜红,郎亦看人广座中。一个状元犹未遇,被郎瞥睹识英雄。每当舞散歌阑后,来伴书帏琢句工。毕竟瓮头扶醉起,鄂君被底把香烘。但申啮臂盟言切,并解缠头旅食供。明年对策金门射,果然榜发魁天下。从此鸡鸣内助功,不属中闺属外舍。纪昀在《如是我闻》卷三中还记载了一个伶人方俊官,这也是清代一个有代表性的同性恋人物:幼以色艺登场,为士大夫所赏,老而贩鬻古器,时往来京师……自言本儒家,年十三四岁时,在乡塾读书,忽梦为笙歌花烛,拥入闺闼,自顾则绣裙锦帔,珠翠满头,俯视双足,亦纤纤作弓弯样,俨然一新妇矣;惊疑错愕,莫知所为;然为众手扶持,不能自主,竟被扶入帏中,与男子并肩坐,且骇且愧,悸汗而寤。后为狂且所诱,竟失身歌舞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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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清代文人笔下的同性恋(2)(图)





至于清道光年间文人陈森所著的《品花宝鉴》中,对当时同性恋的描绘就更加集中、更加淋漓尽致了,这本书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较集中地描绘同性恋的一部名著。书中将徐子云与袁宝珠、奚十一与巴英官、潘三与妾童戏子之间的同性恋行为刻画得入木三分,据人考证,这些人物都有所指。书中还描写了同性恋者的性心理,如第十一回中徐子云的妻子对他总是和伶人戏子交往起了疑心,徐子云对此解释说:子云道:“你们眼里看着自然是女孩子好。但他们在外边酒席上,断不能带着女孩子,便有伤雅道。这些相公的好处,好在面有女容,身无女体,可以娱目,又可以制心,使人有欢乐而无欲念。这不是两全其美吗?”袁夫人笑道:“说却说得冠冕。”又如书中描写的那个奚十一不仅和他的随从巴英官搞同性恋,还以各种办法戏弄、污辱戏班伶人,在《品花宝鉴》第十九回写道:他(奚十一)有个木桶,口小底大,洋漆描金的,里头丁丁当当地响,倒像钟的声音。上头有个盖子,中间一层板,板底下有个横挡儿,外头一个铜锁门,瞧是瞧不见什么。他看上了人,要是不顺手的,便哄他到内室去瞧桶儿。人家听见里头响,自然爬在桶边瞧了。奚十一就拿些东西,或是金银锞子,或是翡翠玩意等类,都是贵重的东西,望桶里一扔,说你捡出来就是你的。那个如何知道细底?便伸手下去。原来中间那层板子,有两个孔儿,一个只放得一只手,摸不着,又伸下那只手。他就拿钥匙往锁门里一拨,这两只手再退不出来,桶又提不起来,鞠着身子,他就不问你愿不愿,就硬弄起来,要他尽兴了才放你。以上这些事情,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了。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代,男风不绝于史,而且愈演愈炽,这是它的共性;但是,在各个不同的时代又有各种不同的条件,表现出各个时代不同的特点,这都是要加以具体分析的。在中国历史上,对男同性恋的记载是连篇累牍,而对女同性恋的记载就相对少了。实际上,女同性恋也相当广泛,可是,为什么在史书上对男风屡屡述及,而较少地述及“女风”呢?这是因为,历来编写历史的人都是男性,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他们关心、歌颂与容许男性之间的友谊以至爱情,甚至于“同卧起”,而很少关心女性的生活与心理需要,她们只是在家中守候男人、生儿育女、进行家务劳动的工具而已。由于封建礼教的影响,女子如果对性有兴趣,就会被认为是“淫行”、“淫风”,同性恋也概莫能外,所以女同性恋的保密程度要比男同性恋大得多,除一些特殊时代的特殊地区外,很难公开。自古以来,许多人认为女子是“无性动物”,所以也不相信她们有什么“同性恋”。例如在英国最保守的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时代,女王根本不相信有女同性恋的事而使大臣无法立法,结果是造成当时男同性恋被判有罪,而女同性恋无罪的矛盾状况。中国也有类似的状况:对男同性恋注意,而对女同性恋忽视。但是,在一些史书的字里行间以及一些古人的著述中,仍旧可以看出一些女同性恋的踪迹。中国古代的女同性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宫廷女性的同性恋《唯性主观斋主》记载:“武帝时,陈皇后宠衰,使女巫着男子衣冠帏带,与后寝居,相处若夫妇。上闻穷治,谓女而男淫,废后处长门宫,此犹妖孽也。”《汉书·外戚传》的“孝武陈皇后”条载:“(陈皇后)又挟妇人媚道,颇觉,元光五年(公元前129年),上遂穷治之,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大逆无道,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例女同性恋被惩罚案。汉武帝的陈皇后因失宠,就搞起女同性恋来了,结果被武帝发现而严加追究,废了皇后,杀了一批人,包括那个女扮男装的女巫,当然,这个女人是不是什么“巫”还不一定,欧洲中世纪宗教审判所活活烧死的“女巫”,许多都是无辜的女子。在中国历史上,记载皇后、贵妃搞同性恋的极少,皇帝亲自出马予以严惩的也极少,武帝之所以严惩陈皇后,是因为“母仪天下”的皇后这么做丢了皇帝的脸。实际上,女同性恋在广大宫女中是广为流行,查不胜查的。在封建社会的宫廷中,搜罗了大量宫女。唐代大诗人杜甫曾有“先帝侍女八千人”之句,白居易又有“后宫佳丽三千人”之说,这并不是艺术夸张,唐代的宫廷女性实际上远远超过此数。《新唐书·宦者上》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与当时的人口相比较,平均全中国每六百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宫女,这数字是十分惊人的,其它一些朝代情况也差不多。这些宫女在宫中所受的压抑、摧残是十分严重的。她们衣食不愁,但有些人生命得不到保障,而一生的青春也在深宫中被埋葬。在中国的封建王朝中,除清朝有宫女退休制度,只要不曾被皇帝收用,年满二十二岁就可被发放出去、准其择配外,历代宫女多为终生制,所以唐代诗人元稹的《行宫》中说:“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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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1)(图)





“宫花寂寞红”,这五个字多么深刻地描述了几千年来千千万万的女性在深宫中青春之花寂寞地开放又枯萎。性是人类的一种自然需求,在正常情况下,无论男人和女人都渴求爱情、婚姻与性的幸福,可是宫女们的这种人生权利被残酷地剥夺了。在后宫,宫女们接触的男人只有皇帝和太监,太监是没有性能力的,而皇帝只有一个,在宫廷女性中能得到皇帝宠幸的又有几个呢?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人》一诗,充分地描绘了“一生遂向空房宿”的性寂寞和性饥渴:宿空房,秋夜长,夜长无寐天不明;耿耿残灯背壁影,萧萧暗雨打窗声。春日迟,日迟独坐天难暮;宫莺百啭愁厌闻,梁燕双栖老休妒。鸳归燕去长悄然,春往秋来不记年,唯向深宫望明月,东西四五百回圆。......在这种性寂寞与性苦闷的情况下,宫廷女性怎么办呢?有人逃走了,如古人笔记中曾记载有一年正月望日,唐中宗和皇后微服出宫,在市上徜徉游览,一批宫女“皆淫奔而不返”。还有女性自叹薄命,以自杀了此余生,如隋炀帝时的侯夫人。但是以上这些情况毕竟是极少数,而多数宫女是默默忍受,有时也寻求一些方法进行性的宣泄。性宣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一是和太监结成挂名夫妻,借以得到感情上的安慰,这称“对食”或“菜户”;二是以手或工具进行“自慰”;三是搞同性恋。在中国古代,女同性恋多称为“磨镜”,双方相互以厮磨或抚摩对方身体得到一定的性满足,由于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故称“磨镜。”,也有一人女扮男装,在腰间系一假阳具和对方进行性交的,这在古代的春宫画上有一些记载与描绘。二、女尼和道姑的同性恋中国的女尼和道姑,自汉、唐以后开始多了起来,但是在社会上一般对女尼和道姑都无好感,因为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中,人们总认为女子应在家中侍夫育儿,而出家总是“不守妇道”。在中国古代,“三姑六婆”素来没有好名声,《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四里就说:“我说那三姑六婆是再要不得的!”尼姑和道姑居“三姑”之首,更是古代社会中的男子攻击、诬蔑的对象,在许多古代小说中,尼姑庵、女道观向来被描绘成养汉淫乱的场所,人们通常认为尼姑、道姑进入一般人家的闺房,不是送春药,就是拉皮条,或是搞同性恋。有首诗说:“断俗入禅林,身清心不清。夜来风雨过,疑是叩门声。”就是说女出家人与人私通的情况。“三言两拍”是明代最有影响的拟话本小说,它反映了宋元以来市井阶层的生活状况、思想观念和欣赏情趣,其中有些内容描绘了尼姑、道姑偷汉的“淫行”。例如冯梦龙的《醒世恒言》第十五卷《赫大卿遗恨鸳鸯绦》、凌 初的《拍案惊奇》卷三十回《闻人生野战翠浮庵》都描述了男子进入尼庵,被一群尼姑拖住不放,日夜宣淫,轮番大战,最后虚脱而死的事情。还有不少民歌民谣,都有嘲笑和尚、尼姑私通以及女尼和道姑性混乱的内容。实际上,对上述状况应具体分析。古代女子削发为尼或为道姑有许多不同的原因:一种人是真心皈依教门,恪守戒律,了此一生,这是多数。另一种是为生活所迫,以尼庵、道观作为一个归宿或一时的栖身之地,如有些妓女年老色衰,或为人所弃,无路可走,就去做尼姑、道姑了。第三种女人不过是把出家入尼庵、道观作为一种实行“性开放”、“性自由”的手段而已。唐宋之时,贵族女子出家为尼为女冠的特别多,其中浓妆艳抹、喜交宾客、放荡佻达的不在少数。《湘山野录》载:“中国长公主为尼,掖廷随出者二十余人。诏两禁送至寺,赐传斋。传旨令多赋诗,唯文僖公彭乔年尚有记者云。”又《柳亭诗话》也记载道:“李义山诗《碧城》三首,盖咏公主入道事也。唐之公主,多请出家。义山同时,如文安、浔阳、平梁、邵阳、永嘉、永安、义昌、安康(诸公主)先后乞为女道士,筑观于外,颇失防闲。”这“筑观于外,颇失防闲”几个字点明了问题的实质。公主们住在宫里,搞“性自由”毕竟不方便,在宫外当女冠,情况就不同了。唐玄宗私儿媳杨玉环,开始时为掩人耳目,也把她送进道观当女道士,道号“玉真”,他们在道观频频幽会。此外,女尼、女冠们广游全国,出入宫禁与民家都比较自由、方便,与女子接触更不受限制,这都给她们的性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有些女尼、女冠自不能免,像鱼玄机这样的风流女道士绝非个别。除了搞异性恋之外,搞同性恋的更多,而社会对搞女同性恋更为宽容,因为这不破坏婚姻家庭,不算“失节”,也不影响子女的血统。当然,也不会被认为是什么“好事”,元代的陶宗仪就认为女尼、女冠等不能随意进入女子的闺房,以防生乱,其主要寓意也是防止女同性恋的发生。三、民间妇女的同性恋汉、唐以后开如果说,宫廷女性、女尼、女冠等由于接触男性的机会少,因而以搞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宣泄,那么这实际上是受了男女两性交往的限制,女同性恋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就是现代性科学所谓“境遇性同性恋”,如果环境允许她们和男性广泛接触,她们还会“从良”、“还俗”、“择偶而嫁”的。可是有些民间妇女的同性恋,是受心理变化、传统风俗的影响,完全是自愿而为之,这种同性恋就稳固得多了。例如,正如明、清的男风盛行一样,广东顺德也有许多蚕女不嫁,愿终生为处女的风俗。她们被称为“老姑婆”,同住一起,居住的地方叫“姑婆屋”。由于传统上养蚕丝之地被视为圣洁之所,男子是不可进入的,因而“姑婆屋”也不准男子进入。这些蚕女互相结盟,滴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夫妇,祸福与共,终生不渝。她们结盟的仪式称为“梳起”。举行这种仪式时,像新嫁娘出嫁一样,将做姑娘时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别的发型,到寺内神前,当众杀公鸡喝血,拜神发誓,凡是经过“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而男家也不能强娶,但男家可以索取与要求赔偿聘金和重新订婚的费用,这费用就由那对结拜姐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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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2)(图)





清代梁绍壬所著的《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金兰会》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禁也。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如此风,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涂父兄,且鸣金号众,亲押女归以辱之,有自尽者,悉置不理,风稍戢矣。以上是说有些女子虽然勉强“出嫁”,但是事实上和丈夫没有发生关系,而主要是同性相恋。有个官吏以行政命令强禁这种风俗,其真正效果是值得怀疑的。世界上有许多事情不是仅靠强迫命令、行政处罚就能解决的。《清稗类钞》中还记载了清末民初的上海有所谓“磨镜党”的组织,这是一个女同性恋的团体,该书第三十八卷《洪奶奶与妇女昵》云:沪妓有洪奶奶者,佚其名,居公共租界之恩庆里,为上海八怪之一……所狎之男子绝少,而妇女与之昵,俗所谓磨镜党者是也。洪为之魁,两女相爱,较男女之狎昵为甚;因妒而争之事时有之,且或以性命相博,乃由洪为之判断,党员唯唯从命,不敢违。有妓曰金赛玉者,适人矣,与洪有同病,遂挟巨资出,易姓曰陈,居九江里,与洪衡宇相望,为洪所惑,尽丧其资斧,几不能自存,洪之服御奢靡,挥霍甚豪,固皆取给于所欢之妇女,而得于洪者尤多也。与洪昵者,初仅为北里中人,久之而巨室之妾女,亦纷纷入其党,自是而即视男子为厌物矣。从以上这篇论述中可以看到,女同性恋具有多么大的诱惑力,在当时号称“十里洋场”的上海,女同性恋者似乎还有相当大的力量。与男风相同,女同性恋也是古代小说、尤其是性小说的内容之一。这是因为,小说是反映现实生活的,而女同性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例如明代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与同朝代丁耀亢所著的《隔帘花影》都不仅有女同性恋的叙述,而且后者还有女子鞭打女子,直至身浴血花又剪去头发而感到性满足的描写,这是女同性恋加上“性虐待狂”了。此外,明末清初李渔所著《怜香伴》中的雀笺云和曹语花、清代曹雪芹《红楼梦》中的蔷官和薇官、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的封三娘和范十一娘,都是对女同性恋的描写。从古代形形色色的同性恋看来,其原因和表现是十分复杂的。许多王公贵族、达商富贾的同性恋,大部分算不上什么“恋”,而是一种淫乱,他们对异性玩弄腻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恋,是十足的性变态;而多数人的同性恋,则出自一些心理的变化、民俗与环境的影响,他们是真正的“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感情和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罪过——对古代这形形色色的同性恋一概斥之为“淫乱”、“秽行”、“变态”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不对。察古是为了知今,我们研究古代的同性恋是为了说明,社会上的这一性现象具有很远的历史源流,它的原因复杂,有些成因(如统治阶级的淫乱与性压迫)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对我们研究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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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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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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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5)(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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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6)(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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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7)(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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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8)(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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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1)(图)





“食、色者性也”,人类的性问题和吃饭一样,既是一种人类的本能,又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是有其继承性和连续性的,中国古代的性文化、性传统对现代中国还有相当大的影响,同时,现代中国人的许多性问题,包括同性恋问题,既有许多传统的烙印,又有现代的思想体系、政治经济制度和西方文化的影响。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一个向现代化的文明社会发展的过渡时期,一切事情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这个变化、过渡的阶段,在许多问题上新旧杂陈,科学与谬误并存;许多现象、许多观点似乎很矛盾,却并行不悖;今天人们还绝对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事情,可能过不了多久就会理解、接受,甚至习以为常。社会在不断地变,迅速地变,可是万变不离其宗,总是在向着更加科学、更加文明、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现代中国同性恋的状况也是如此,它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较大的变化,进入21世纪后产生了一个质的飞跃。研究的状况一、各自为战的艰难起步阶段现代中国对同性恋的研究,肇始于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是随着性学研究的发展而发展的。在80年代最初的几年,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位学者研究性学、宣传性学。他们通过自己的文章、著作努力使人们相信:性是一件自然的而不是神秘的、肮脏的事情;性学是一门科学,它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生活幸福,和社会发展关系也很大,人们必须重视这门学科的发展。1982年,吴阶平教授等编译的《性医学》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了,这是建国以来出版的第一本性学专业著作,引起了人们对性学的广泛注意。这本书虽然没有直接明确地研究同性恋,但是它提出了人们在性的领域身心健康发展的许多问题,人类性行为有许多正常和异常之分,这就为以后对同性恋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85年3月《祝您健康》杂志上刊登出一篇题为《同性恋——一个未解之谜》的文章,第一次较为全面地、通俗地介绍了同性恋的状况(主要是世界的状况),署名“华金玛”,“华金玛”是当时北京医科大学副教授阮芳赋的笔名。对这篇文章他以笔名发表,显然还是有所顾虑的,有投石问路的意思。同年10月,阮芳赋副教授主编的《性知识手册》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了。这本书由20位有权威性的学者编著,由20位有权威性的学者审定,由权威人士作序,显然希望给这本书披上“保护色”。这本书在中国风靡一时,印了上百万册。在这本书里有一章《性变态》,同性恋是这一章的内容之一,它论述了同性恋现象及其发生频度、同性恋的原因探讨、同性恋的预防及治疗。值得注意的是,编者既把同性恋放在《性变态》一章范围之内,在具体阐述时又把同性恋和性变态分开了,同性恋是性变态的一种吗——在模棱两可之间。再值得注意的是编者在这一章的最后引用了弗洛伊德1935年4月9日写给一位同性恋者母亲的信,似乎寓意深长:亲爱的夫人:从来信猜想您的儿子是同性恋者。您在谈到他的情况时没有使用“同性恋”一词,使我印象极深。我想请教夫人,您为何要避开这个词呢?的确,搞同性恋毫无好处,但并非恶习和堕落,也算不得是一种疾病,用不着为此害羞。古往今来,有许多极可尊敬的人物是同性恋者,其中有些是伟人如柏拉图、米开朗基罗、达·芬奇等等。将同性恋视为犯罪而加以迫害是极不公正和残酷的。如果您对我还信不过,就请读H·霭理斯的著作吧!您问我能否帮助您,我想,尊意是要我消除令郎的同性恋并代之以正常的异性恋。一般说来,我们无法保证办到。我们曾经成功地使一些同性恋者身上本来存在然而受到压抑的异性恋倾向重新萌芽生长,然而多数的情况是再无更好的办法。每个同性恋者性质不同,年龄有别。治疗的结果不能预测。精神分析对令郎的帮助其效果又不相同。如果他郁郁寡欢,神经质,受情结的折磨,社会生活受到妨碍,分析可能使他恢复和谐及心理上的宁静,增进生活效率。至于同性恋则可能依然故我,或有所改变。如果您下了决心,他可以来接受我的分析。但是我不希望您这样做,因为他必得到维也纳来,我不想离开此地。无论怎样,别忘了给我一个答复。忠实并怀有善意的弗洛伊德在这以后,中国一些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都结合自己的工作对同性恋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这些学者中,一马当先的是李银河女士。她是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社会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在80年代中期回国以后,李银河对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如离婚、单身、婚外情等作过一些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有一些问题源自夫妻一方是同性恋者,这个发现是她探究同性恋问题的一个发动点。这时,她得到了一笔科学研究基金,就和她的丈夫王小波(美国匹兹堡大学东亚研究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讲师,著名作家,1997年病故)从1989~1991年对中国的同性恋者作了调查研究,调查采用了深入访谈个案史和问卷调查两种,样本共49人。在此基础上,结合其它许多资料,写成了《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一书,先由香港天地图书公司出版,1993年又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本专门论述同性恋的专著。在这本书里,作者从许多方面介绍、分析了中国男同性恋者的状况,强调指出,对某类少数弱势群体刻意地“视而不见”是相当危险的,如果对他们缺乏了解,视之为异端,非我族类,将极易形成十分粗暴的对待,这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十分不利的,而中国社会目前在这方面几乎完全无知,就孕育着这种危险。李银河呼吁社会大众给同性恋者一些宽容,不要单纯以“多数和少数”的观念来看待与判定同性恋的是非,不要单纯以“道德观念”来衡量一切。1989~1990年,上海大学文学院的刘达临教授以他所领导的上海性社会学研究中心出面,主持了前所未有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克服了许多艰难困苦,并获得了成功。这个调查遍及中国15个省、24个地区,调查对象为中学生、大学生、城乡已婚者与性犯罪分子。这个调查在中国第一次探索了在一般人群中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同时以大学生为代表,较深入地了解了现代中国人对同性恋的种种看法。这个调查报告于1992年6月由上海三联书店公开出版,书名是《中国当代性文化——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出版后在国内外广泛地得到了好评,被称为“中国的金西报告”。两万例调查完成后,刘达临教授又进行一些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同性恋者的性调查。对同性恋的调查是在1991~1992年进行的,原计划在上海、福建、江西、江苏、四川、云南等省市的六个地区进行600例同性恋者的调查。刘达临教授试图通过这个调查探求中国同性恋者的特点,然而,这个调查困难之大出乎他们原先的估计。获得一份同性恋的合格问卷所花的平均费用是过去进行一般的性调查的50倍,最后主要因为经费问题不得不以完成254例而告终。(这个调查的资料,本书还将多次引用,简称“上海调查”)为了深入探究同性恋问题,刘达临教授还结交了一些同性恋的朋友,到同性恋者的集聚地和他们交谈,还通过电台对这个问题作了几次专门的讲演。1990~1991年,上海健康教育所在上海对111位同性恋者作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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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2)(图)





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的潘绥铭副教授和北京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的吴宗健先生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经费补助,开展了一个较大规模的同性恋调查,他们的足迹遍及全国18个主要城市,直接面谈810人次,并发出问卷,作了分析和研究。潘绥铭、吴宗健完成的同性恋调查报告先在海外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后来才在国内公开发表。他们希望能以座谈会或研讨会的形式,邀请有关具体执事的中层干部参加,以引导他们改进对同性恋问题的一些观念,同时还要继续筹集经费把这个研究进一步做下去。在这个各自为战的研究阶段,很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初,广东珠海有一位志愿者吴春生先生投入了同性恋者的研究队伍。所不同于其他研究者的是,他不仅放弃了职业、收入,以全力投入这一工作,而且公开承认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中国这方面的第一人),并且以这个身份走进同性恋者的圈子进行调查研究。他说:“至少要让社会知道同性恋,让大众去评论,因为凡事都要有了解,有了解才会有宽容。”吴春生先生曾在香港和澳门的新闻机构工作,接触过一些这方面的情况,很有启迪,他希望社会能正视同性恋问题,理解他们,对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另一方面,更要引导同性恋者向健康快乐的方向发展,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从而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接纳。他从海外争取到一些研究基金,准备在中国大陆一些主要城市进行1000例同性恋的调查。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他走过十几个城市,一方面填写问卷,另一方面发放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材料,更重要的是,通过和当地同性恋者的直接沟通,掌握中国大陆同性恋的状况,了解他们所想的所做的,倾听他们真正的声音。以同性恋者的身份去调查同性恋者有很大的优越性,相互之间便于理解,便于沟通,便于接触,可以达到非同性恋者从事这项研究所难以达到的效果。但是,也可能正是这个缘故,“当局者迷”,过多地强调了这一面而忽略了客观环境与客观需求。对中国同性恋问题研究的理想机制应该是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结合,这样会较为全面、客观。吴春生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几乎拜访了全国所有的这方面的专家,共同切磋研讨,可惜,他的这一工作以后没有大的结果和影响。以上这些工作都是由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进行的,这是当前中国对同性恋进行研究的第一条战线。第二条战线是一些医学家、医务工作者借行医之便,接触了大量的同性恋者,一些有心的医学家在为同性恋者们诊治的同时,研究他们,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和那些被调查的同性恋者相反,这些同性恋者都是主动求医的,所以比较愿意和医生合作、能讲心里话。在这些医学家中,南京医科大学的鲁龙光教授是一个突出的代表。他是一位脑科专家,长期以来致力于患者生理与心理健康的研究,在全国相当早地注意到同性恋问题,并着手研究。然而,由于社会上流行的传统观念的阻碍与同性恋者的重重顾虑,这项研究是非常困难的,南京心理卫生研究中心1987年以前的10年间所积累的同性恋个案不过百余例。鲁龙光教授在研究过程中受到许多打击与嘲讽,但他仍以为人类造福的信念不屈不挠地坚持下去。1987年,反映鲁龙光教授研究成果的大型报告文学《颠倒的世界》发表,并先后被几十家报刊转载,在国内引起了轰动,大批同性恋者获此信息后,纷纷前来求治或书信咨询,从而使鲁龙光教授的同性恋研究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10年间,他共积累了2534例同性恋的个案资料,直接求治的1162人,通过书信咨询的有1372例。他通过和同性恋者倾心交谈,深入疏导,打开了同性恋者心灵深处的大门,洞悉了同性恋者的心理世界。鲁龙光教授还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选取了其中资料最为齐全的1000例作了量化分析,从而使他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更为科学、更为坚实的基础之上。他的这项研究起步如此之早,规模如此之大,资料如此丰富,分析如此缜密,在国内外都是少有的。(这项研究资料,本书还将多次引用,简称“南京研究”)在这个时期,对同性恋的研究是可贵的,可是社会阻力也是很大的。有些研究对同性恋问题往往是欲言又止,或者说一半、留一半。有些研究文章开始总说:“我不是同性恋,我是个异性恋者”,似乎这一声明,就表示自己是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了。其实,任何人都难以彻底摆脱自身所处地位和文化的影响,作为一个异性恋者,很难完全摆脱千百年来异性恋中心主义对自身的影响,因而往往在研究中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例如,不少同性恋研究者总是从“疾病”、“病态”的角度来研究同性恋,同性恋果真是一种“疾病”、“病态”吗﹖有的研究者还好心地呼吁社会对同性恋者“给予”一些宽容,可是这种宽容听起来总有点“恩赐”的味道。二、聚集在防治艾滋病的大旗下学是如果说,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许多学者、社会工作者在这方面还是各自为战的话。那么到了90年代的中后期开始,对同性恋的研究开始聚集在一面大旗下,这就是防治艾滋病。艾滋病对人类生存是个最凶狠的敌人,迄今还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防治办法。从8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上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以庞大的人力、物力来研究如何防治艾滋病,从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防治艾滋病了。同性恋问题和艾滋病有密切联系,在“防治艾滋病”的大旗下研究同性恋问题不仅堂堂正正、理所当然,而且比较容易得到经费,得到政府的批准,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这种情况,正和中国的性学研究要扛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大旗一样。当然,这不仅仅是一种策略和权宜之计,它们本来就是应该结合在一起的。1992年11月,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的学者万延海出面主持了艾滋求助热线,并开办“男人的世界”沙龙活动,探讨同性恋者的生存和发展,自我认同和教育社会公众如何面对艾滋时代的挑战等内容。1993年2月14日,这个沙龙在北京海马歌厅举办情人节特别活动,媒体广为报道,万延海认为这标志着中国同性恋现象开始“公开化”。1994年,万延海在北京又建立了一个爱知行动项目,该项目除了编辑交流资料《爱知简报》外,万延海还经常组织小型学术讨论,把不同的学科背景、不同信仰、不同年龄和知识背景的同性恋者的认识和经验及时汇聚,使之变为更多同性恋者可以共享的财富。这些讨论,也向性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者、民族学者、健康教育人员开放。可以说,爱知行动项目架设起了同性恋者和学术界进行交流的第一座桥梁。学术界有了正面研究同性恋现象的较多机会,同性恋人群也由此使自我认同上升到了一个较高的科学审视和文化反思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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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3)(图)





万延海在同性恋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宣传与组织工作。但是,在90年代前期,社会上许多方面对同性恋还没有摆脱历史偏见的束缚,把这些人组织起来活动更是犯了大忌。压力接踵而来,万延海被迫离开了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支持他的领导也受到牵连。1994年3月,山东科技出版社出版了青岛医学院张北川教授的《同性爱》。有40多万字。这是中国第一本从理论上全面论述同性恋问题的著作。张北川教授由于工作的关系,从艾滋病注意到同性恋这一现象,又接触了不少同性恋者,深切地感到对这个问题实有研究的必要,于是以极大的精力,克服了许多困难,深入研究国内外这方面已有的成果,加上自己的体验,写成了这本书。他说:“我是医生。医本仁术。从开始行医时起,我就把科学与人道主义看成引导自己前行的旗帜。当我看到这些同性恋者的经历、痛苦和悲哀时,我也深深地感到了痛苦、悲哀,我感到惶惑不安。我感到极大的压力,一个医生难以忍受的巨大压力,许多次为此失眠。特别是看到个别人所遭遇的、一般的人道主义原则(更不用说党的有关政策了)受到严重践踏的困境,我曾多次想起莎士比亚一首著名的十四行诗,那首诗的第一行是:‘我再也看不下去了’。我发现,我必须把我知道的知识和许多想说的话讲出来。如果不把这一切讲出来,我将受到良心的无休止的折磨,将永无安宁之日。”他又说,他想通过各种学术途径和传媒界,向大众宣传两个基本观点:第一,同性爱不是道德问题,不应歧视、谴责和打击同性爱者。把同性爱归结为道德问题的认识早在60多年前就已经被科学研究所否定。第二,同性爱不是疾病。现代科学已经证实,同性爱是疾病的学说是错误的。“我们大声疾呼,用科学之光,引导异性爱大众社会和同性爱社群,共同抗击艾滋病对现代中国的挑战;用科学之光,引导异性爱大众社会和同性爱社群对同性爱的认识和决策;用科学之光,引导中国社会有关同性爱现象的性文明进步。”20世纪90年代后期,艾滋病在中国进入快速流行期,由于中国首例传播感染艾滋病毒者是男性,而在以后的感染者中同性恋者又占相当比例,艾滋病的沉重使中国社会更多地关注同性恋问题。张北川开始把这两个问题结合在一起。1997年,在“中国首席艾滋病干预研讨会”上,首次由张北川报告了同性恋和艾滋病问题。为防治艾滋病,他争取到了一些国际援助来研究艾滋病问题。2000年,由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和张北川所在的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主办,召开了中国非政府组织首次与同性恋者正面对话的会议,这次会议得到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在这次会上,传达了国家卫生部领导人强调“要做好对同性恋人群的关心、服务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外学科的一些权威专家和同性恋者进行了真诚、平等、坦诚的交流。张北川在这方面是一位卓越的、有献身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者和组织工作者。他在工作中虽有阻力,但这阻力比前几年小多了,因为他的工作纳入了防治艾滋病的范围之内。1998年初,由福特基金会和巴华·马丁基金会等国际机构的一些中国同性恋者共同资助,建立了一个由许多专家、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共同创办的健康干预项目《朋友》,定期出版刊物内部资料并定期进行科研调查。《朋友》和各有关部门及2000多名同性恋者建立了联系,在同性恋和防治艾滋病的问题上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和组织作用。三、同性恋研究突破文化禁忌的坚冰1995年4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方刚的《同性恋在中国》一书。方刚是《天津工人报》的一位年轻记者,他在几年前就十分关注我国的同性恋问题并开始收集这方面的资料。1994年年初~9月,他以记者、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深入到同性恋者的内部进行采访,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他也和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广泛的交谈,在这个基础上写成了这部20万字的纪实文学作品,生动地描述了中国同性恋者的现状。这本书第一次印刷就达7万多册,可见其受欢迎程度。这一时期,对同性恋问题的出版虽有禁令,但不知为什么,这方面的文章和书籍反而越来越多了。1995年《人之初》杂志发表同性恋者的自述《渴望幸福的爱》。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在精神卫生科普报纸《精神卫生通讯》上开展了应不应把同性恋剔除出精神疫病分类的讨论,这是中国大陆首次对这个问题作公开讨论。1998年3月27日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魏宏岭的《关注同性恋》,这篇文章几乎占了一整版的篇幅。1998年5月2日《陕西日报》刊载了李银河的长文《中国的同性恋》,随后李银河又出版了《同性恋亚文化》一书。2000年5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C版以“模糊男女”为标题,以全部篇幅探讨同性恋问题。2001年1月《现代文明画报》又以全部篇幅探讨同性恋问题。其它大大小小的报刊还刊载过不少有关同性恋的文章,一时颇有风起云涌之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也进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的出现,为同性恋者提供了崭新的沟通渠道和发言空间。同性恋者在网上交流生活体验,发表文学作品,就同性恋话题进行各种学术性探讨,并通过网络寻找志趣相投的朋友。据在同性恋圈中颇有影响的“广州同志”网站的统计,中国大陆同性恋者的网站或以同性恋者为主要诉求对象的网站或网页,总数接近3000家。这些网站有的侧重学术研究,有的侧重文学艺术,有的侧重资讯交流,对同性恋者的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国际和中国的精神医学和心理学里都明确认为同性恋既不是罪,也不是病,没有必要封锁它和压制它了,相反,为了防治艾滋病,更为了尊重人权,还要好好关心它、研究它,同时,网络时代的到来,再限制、封锁也限制、封锁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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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知多少(图)





这是研究、了解中国的同性恋状况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心中无数”,没有一个数量的分析,就很难对其它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可是,也许这将是个不解之谜,至少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很难有比较精确的统计,这不仅因为许多同性恋者由于害怕受到歧视而对此讳莫如深,也因为究竟怎样才算是同性恋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只要有心理倾向,还是必须有行为表现?同性性行为只指性交,还是也包括拥抱、接吻、抚摩及其它?是不是必须自己承认才能算是同性恋者?凡此种种,目前的看法并不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同性恋还是一个模糊概念,从模糊概念出发只能调查出一些模糊数据。当然,有一个模糊数据(或称框算、估算)也比没有数据要好得多,它毕竟有利于进一步研究,有利于人们认识社会。世界上有不少学者对同性恋的数字作了调查与分析,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金西教授的调查,1948年报告在5300名成年男性白人中,有过同性恋的占37%,其中绝对同性恋者为4%;1953年报告5940名成年白人妇女中,有过同性恋的占13%,其中绝对同性恋者为3%。美国政府的一个出版物中公布了吉伯哈德1972年的估计:成年妇女中有过同性恋体验的约占10%~12%,男性同性恋的发生率更高一倍,即约占20%~24%。当然这是美国的情况,别的国家也许没有这么高。然而,即使按照德国施奈贝尔博士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看法,同性恋的数量也很可观。他说:“许多国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同性恋者占全体居民的3%~4%,照此标准世界上至少有一亿人是同性恋者。”以上是世界上对同性恋者数量的几个比较有权威性的估算,虽然仅仅是估算,而且结论并不一致。那么现代中国的情况如何呢?新中国建立以后,人们极少谈论同性恋,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同性恋,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种“怪异”现象在新社会是不会也不该存在的。可是,1981年上海的一位医生在《大众医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述及《红楼梦》这部著名的古典小说中至少描写了五对同性恋者。此文发表后,作者竟收到了150多封同性恋者的来信,有的是叙述自己的苦闷,有的是寻求同情,有的是提出问题要求解答,还有一封信说,目前中国的同性恋者很多,仅他一人就认识300多位同性恋者。这一情况在内部传开后,令许多人大吃一惊。此后十多年,中国有一些学者开始进行同性恋问题的研究,但只是在同性恋者当中调查研究有关同性恋的许多问题,而没有在一个相当广泛、有代表性的人群中调查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在这方面的首先尝试是上海性社会学研究中心在1989~1990年所作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这个调查并未重点调查同性恋,但是对大学生的调查和对城乡已婚者的调查中涉及了这个问题。在调查问卷中对这个问题的界定是过去与他人有过同性性行为(指广义的性行为,即包括接吻、拥抱、抚摩、口淫、性交等),而这种性行为是在性驱动下进行的(有些无意识的模仿、嬉戏不计在内)。这个调查报告收集了3360名男女大学生的自我报告,按性接触方式分为:和同性有搂抱行为的情况、和同性有接吻行为的情况、和同性抚摩生殖器的情况、和同性性交的情况等4种类别,每种类别分别设置了频率:经常、有时;态度:主动、被动、被迫;感受:愉快、反感、无所谓等详细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和同性有搂抱行为的251人,占全部调查对象的7.5%;有接吻行为的82人,占2.4%;抚摩同性生殖器的68人,占2.0%;与同性生殖器——肛门接触的20人,占0.6%;与同性生殖器——口接触的13人,占0.4%。若以搂抱为标准,大学生中有同性恋倾向的占7.5%,其中男大学生占全部男生的7.0%,女大学生占全部女生的8.4%。发生以上同性性行为的,大多属于“有时”进行,并不频繁。对于搂抱、接吻,多数人都采取主动态度;但至于抚摩生殖器、性交(口交或肛交),处于被动状态的比率就大了;处于被迫状态同时对此持反感态度的比率,与异性性行为相比,也增加了不少。此外,在对7971名城乡已婚者的调查中也涉及了同性恋问题。同性性行为也是已婚者的性行为方式之一,虽然它人数较少,也不发生在夫妻之间。由于同性恋的问题十分敏感,我国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压力都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所以,调查中只能从对同性恋的问题了解多少的角度进行,同时,辅之以“你是否亲身经历过”的询问。从调查统计看来,城市居民对同性恋的了解比农村居民为多,这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城市比农村开放,城市居民对许多情况的了解程度、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远较农村居民为高。回答对同性恋亲身经历过的数量很少,城市已婚居民占0.5%,农村已婚居民占2.3%。由于中国农村居民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所以可以大致估算,中国城乡已婚居民中有过同性恋亲身经历的约占2%,其中男女的比例为7∶1。严格说来,以上数字不是中国同性恋者的完全数字,而其中也包括双性恋,即兼搞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数字,因为这些人都已经和异性结婚,发生性交关系,甚至生儿育女。大量的未婚同性恋还未统计在内。这些未婚同性恋者有人还未曾结婚,有些人则根本对异性没兴趣,不愿结婚。所以中国同性恋者的实际数字要比以上这些数字大得多。从那时开始至今,有一些学者对中国大陆同性恋者的数字作了调查,其估算与分析的结果都没有重大出入。1993年香港有关方面和上海中医学院对2190名大学生作了性调查,发现有8.3%的男生和9.2%的女生有过同性性行为。著名的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1995年对北京大学生的调查发现,既有同性恋心理又有性行为者占4.2%,仅有此心理者占8.4%。社会学家李银河1998年分析了许多调查结果,估测有3%至4%的中国人是同性恋者,总数约3600万至4800万人。以上这些数据都差别不大。但是,张北川教授在1999年和2000年两次对大样本自认为是同性恋或有此倾向的男性调查发现,他们人均与4至5位异性恋男性有过性关系,估测成年男性中10%至15%有同性性行为。至于前面提到的那位首次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者的身份并跑了许多城市进行同性恋调查的吴春生,则估算中国大陆的同性恋者的人数至少占6%。中国的同性恋者知多少﹖这恐怕是个永远不能精确计算之谜。对这个问题中国目前还不具备抽象调查的条件,而且有许多同性恋者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所以对此只能推测、估算。以上这些数据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其下限至少在2%至3%之间,那么,中国大陆的同性恋者至少有3000万人之众,这完全顶得上一个欧洲的中等国家了。让这么多人只能在暗处活动,让这么多人处于惶恐、不安、被歧视甚至和社会有对立情绪之中,显然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是不能不加以解决的——这就是我们分析研究同性恋者知多少的含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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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分类(1)(图)





金西等在调查人群性行为时,依据同性恋性关系发生的频度将同性恋划分为六个等级,第一级是偶尔发生同性恋行为;第二级是同性恋行为常见,但少于异性恋行为;第三级是同性恋行为与异性恋行为持平;第四级是同性恋行为多于异性恋行为;第五级是同性恋行为占支配地位;第六级是绝对同性恋。此分类并未反映同性恋的心理特征,而且将境遇性同性恋、偶尔性同性恋等假性同性恋及双性恋、易性癖等都包括在内,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后来美国有些心理学家曾提出四种分法,即分为:一、不变同性恋(相当于真性同性恋);二、可变同性恋;三、偶尔性同性恋;四、胁迫性同性恋。事实上第四种既已明确为胁迫,只是被动承受,并不是出自内心的需要,理应不属于同性恋的范畴,其中严重胁迫者应属“同性强奸”。学者们更倾向于以下三种分法:一、真性同性恋,亦称素质性同性恋、绝对同性恋;二、兼性同性恋,相当于可变性同性恋;三、假性同性恋,主要指境遇性同性恋或偶然性同性恋。我国学术界也基本上沿用了这三类分法。假性同性恋对同性恋的爱恋只是同一定的环境条件因素相联系,当环境条件改变或其性心理成熟后,其同性恋行为则会自然终止,而转为异性恋,如在监狱服刑的中青年罪犯大多有过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同性恋关系,一旦他们回到社会大环境中,有了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则大多数转化为异性恋。其它缺乏异性接触的环境,如军营、海轮、修道院等,也容易发生假性同性恋行为。兼性同性恋者与两性都能发生性关系,也均可获得满意的性快感,对此,多数学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双性恋而非同性恋,至多它是一种同性恋的复合类型。我们认为如果把假性同性恋归属于同性恋范畴,真正的兼性同性恋实际上应该是存在的,不能因为实际工作中双性恋和同性恋区别的困难而把两者混为一谈,并因此而否定兼性同性恋的存在。人们公认的真性同性恋是真正的同性恋,是社会同性恋现象存在的中坚,甚至有人主张同性恋就是指真性同性恋。他们从小对异性毫无兴趣,在身心发展过程中,其男性性心理或女性性心理的发展出现或遇到障碍,导致他们对异性反感和厌恶。他们专营同性性活动,在同性恋行为中扮演“丈夫”或“妻子”的角色,他们只对同性成员有明确的固执的好感,对异性无兴趣,甚至厌恶。真性同性恋是同性恋研究的重点。哈尔滨的李继绮医生提出把同性恋分为:一、绝对型。性活动专一指向同性;二、混合型。除指向同性,对异性也有性活动;三、同性冲动型。对同性喜爱,见到同性有冲动,但未有同性性活动。南京鲁龙光教授从医学和心理学角度提出把真性同性恋分为四种类型,国内学者认为这一分类很有新意,也具有较好的临床和实践意义。由于各人的家庭教育、文化背景、传统习俗、社会禁忌、法律约束和经历的不同,还由于性别年龄的差异、性格特征,信仰理想、伦理道德观念、希望和需要、生活习惯、行为规范及早年性体验的区别,人们的性行为、性观念也就出现差异,尤其是同性恋的性行为表现千差万别。鲁龙光教授在对同性恋1000个案例行为表现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应用统计学、分类学的方法,主要根据同性恋个案性行为的特点,将真性同性恋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意向型:93人(占9.3%),此型性意向是同性,但从未和他人发生过性关系。二、情感型:408人(占40.9%),他们有较稳定专一的恋爱对象,并有性接触。三、性乐型:436人(占43.6%),此型以性乐追求为主要表现,他们之间无情感色彩,性关系不固定。四、复合型:63人(占6.3%),此型爱恋的对象是同性,另具有一种特殊心理定势,对异性性爱厌恶,完全不能适应。下面对这几种类型作一些说明。一、意向型同性恋€“意向”可理解为有指向的思维过程。意向型同性恋与异性恋中的“单相思”类同,这些人的性取向是同性,但又没有确定的性对象个体,也就没有同性间的身体接触和实际上的同性性活动,而主要是通过想像理想中的同性性对象,以性幻想、性想像和性梦以及自慰的形式获得性满足。意向型同性恋者具有个性内向、严谨、拘泥、胆小怕事、敏感多疑及好幻想的特点。他们受文化背景、道德观念及传统习俗的影响较深,或者是迫于社会压力,或者他们的性交存在困难以及对性行为恐惧等矛盾心理,从而促使意向型同性恋的形成。意向型同性恋最具特征的是性对象的选择和性行为的独特。他们的性对象是:(一)使其产生单恋的性对象:有过交往的同性同学、朋友、同事;刚认识或不认识的同性群体中的“一见钟情”者。(二)同性中的“星”族:同性的歌星、影星、体育明星、文化名人、政界及军界名人、名模、著名节目主持人等。据“南京研究”,以同性名人为性对象的占1/3以上。(三)在照片、影视音像制品、画像、文学作品等材料中发现的同性人物形象。(四)想像中的同性“模特儿”,他们大多是有典型男、女性气质及风度,有才华、有知识、有地位者。(五)部分意向型同性恋者的性对象有可变性,可有多个同性性对象。他们的性行为特点是:第一,所有的意向型同性恋者均采用性幻想、性想像的形式发泄性欲,进行同性性活动。“南京研究”表明,100%的意向型同性恋者嗜好性幻想和性想像。他们无休止地幻想着,自己与同性性对象有一个完整的性爱的自我世界,自我陶醉于精神享受的理想境界中。76%的意向型同性恋者是在错综复杂的幻想或在想像同性性对象时出现性兴奋,通过自慰形式达到性高潮;另有24%的意向型同性恋者只是通过同性性对象的照片、图片、录像、连环画甚至是文学作品的描述的观赏、回忆或想像即可达到性高潮、获得性满足。62%的意向性同性恋者是与性想像中固定的性对象进行想像中的性活动或自慰,另外的38%是与可变的一个或多个同性性对象在想像中进行同性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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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分类(2)(图)





第二,在意向型同性恋者中,有性梦和梦遗的占84.6%,他们的性梦常常离奇古怪,带有浓厚的神话色彩。这些人(主要指20~30岁的年轻人)性梦的发生频率和梦遗的次数,与他们白天的性幻想。性想像活动无明显相关性。白天性幻想和性想像丰富、自慰射精频繁者,夜间性梦和梦遗的次数亦不减少,甚至还可能增加。其中有29%的性梦频发者认为性梦快感的经历常常使他们对幻想中的性对象更加钟情、更加思念。还有人认为性梦后的焦虑和压抑情绪对自己的性心理健康有自我保护意义。性梦多见于文化层次较高者,性梦的出现频率不定,一般1~16日一次。第三,性想像中伴有自慰行为者更多见,因为他们缺乏与同性性对象实体的接触,性快感是通过性幻想,性想像和性梦来实现的,这三者都是自我心理活动,是处在不同意识状态下大脑的自慰行为。意识清醒者,则一般都能通过自慰发生射精而达到性高潮。入睡后在大脑皮层普遍抑制情况下,皮层下中枢的兴奋则得到释放,性中枢及射精中枢不断活动,进而出现性梦、性高潮及性梦射精。第四,约有2.3%的意向型同性恋者在想像同性时有自虐或他虐的幻想,在他们想像中进入角色或在出现报复、愤怒、恐惧、焦虑等心理压抑的同时,出现射精,或同时通过手淫而射精,达到性满足。第五,其它性行为则因没有实体性对象而只能在想像中进行,通过接吻、拥抱、口交、肛交等想像达到性心理的满足。第六,他们想像中的性对象一旦成为现实或者根据他们想像中的性对象特点找来同性“模特儿”,并不能使他们兴奋,反而使他们紧张、恐惧,不能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同性性行为。实际调查也证明:当他们面对现实中的同性性对象时,因为紧张、恐惧而根本不会采取与同性实体接触和进一步发生同性性行为。二、情感型同性恋€情感型同性恋一般都有较稳定专一的恋爱对象,并有同性间的肉体接触。他们的同性恋爱的情感浓郁而强烈,一般都不满意于朋友一样的往来,而希望与恋人能长相厮守,甚至希望公开过“夫妻生活”,公开组织“家庭”。这些人很重感情,情感的需要常常超过性接触的需要,他们之间的性接触也更富有感情色彩,更注重相互间的亲昵、爱抚,更注意细腻的情感体验。重情是这一类同性恋的特点,所以他们要求对方忠贞不渝,一旦失恋,心理反应会很强烈,若发现对方“不忠”或者“背叛”,嫉妒心理也很常见,甚至会以死相逼,做出不理智的事来。同性恋情杀或自杀多见于这一类型。情感型同性恋多见于女同性恋者或男同性恋者中的被动角色,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素质因素和外部条件。情感型同性恋者大都有长时间的相互接触,在彼此有了深入的了解和较深友谊的基础上产生了相互的恋情,尤其在男同性恋中的被动角色或女同性恋中的主动角色中更易发生,或者更为强烈。他们的性对象是:(一)情感型同性恋者特别重视性对象的选择。选择同性性对象有一定条件,除体现个体的文化背景、性格特点、价值观念等不同以外,还反映了同性个体不同角色的心理。男女同性恋中的主动角色都希望选择一位温柔漂亮、贤淑善良的同性为“妻”,而被动角色则希望选择有强健魁梧体魄和勇敢果断、性格坚强而有潇洒风度的“丈夫”。除此共同标准外,各人还有自己的喜好嫌恶。“情人眼里出西施”,在情感型同性恋择偶中更为突出。(二)情感型同性恋性对象通常为相处时间较长的同性伙伴、密友、邻居、同学、同事,“一见钟情”的同性朋友,经人介绍的同性朋友及因偶然的机会发生过同性性接触的同性恋对象等。(三)情感型同性恋性对象也可以是异性恋者,对方仅仅是重感情重友谊,允许有限的同性性接触;而同性恋者(情感型)却是友谊加恋情,在友谊和感情的维护下,争取更多的身体接触,获取性的满足。(四)情感型同性恋者有较高的文化趋向,文化层次越高,情感需要越强烈,更注重双方文化背景和志趣的趋同。(五)情感型同性恋性对象一旦确定则相对较稳定,相互钟情,不愿随意更换性对象,他们对朝三暮四的同性恋者多无兴趣。他们的性行为特点是:第一,可以具有同性性行为中的各种类型,但更注重双方身体的密切接触,如拥抱、抚摩、情感交流(接吻等),也常用相互手淫的方式。其它同性性行为也可发生,但双方并不热衷,且常常为了表示贞操及爱情的纯洁高尚而不轻易发生同性“性交”的性关系。第二,同性接触中更注重情感交流,互相亲昵、爱抚,更关注对方的体验。情感型同性恋者每日性释放一次者占84%;在睡前做爱过程达到高潮,在短时间内反复射精者偶然见有。但有8.2%长期地、规律地在24小时内间歇射精2~4次,这均见于25岁以下的年龄组,40岁以上年龄组则极为罕见。在情感型中没有射精高潮仅通过爱抚行为而达到性高潮者占16%,这组多见于强调爱情专一的大学生(占71%),他们之间多以姊妹、兄弟相称,同行、同食、同住,学习及其它活动形影不离。性行为方式以互相爱抚为主:互相亲吻、拥抱、温柔触摸对方全身肌肤,有时一次可达数小时之久,在性爱抚过程中往往喃喃自语,诸如“哥哥我爱你,我们永远不分离……”一类的话。一般不接触对方的生殖器官以表示保持爱情的纯洁,显示贞操、正经、真诚、美好和健康,直到过了高潮相拥入睡而止;他们有时偶尔相互手淫。一般保持关系较长,在毕业离校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才慢慢相忘。有些主动型者转化为异性恋;而有些被动型者往往痛不欲生,食宿不佳,易引起意外和仇恨,偶有造成斗殴、自杀或凶杀结局者。其它64%情感型性行为方式除爱抚外均有以射精告终的性高潮(特别是一方为情感型同性恋者,另一方为异性恋者),他们均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建立友谊,情感型同性恋者主动以情感进攻而陷入情网,给对方以多种性刺激、性唤起。第三,这类同性恋者更注重体现角色特点,尤其是被动型者更希望自己是“贤妻”,有78%的被动者希望自己能像妻子一样与对方长久和睦地相处,在性行为中他们也喜欢居下位,主动地让对方达到性满足。女性同性恋者中主动角色会更显示男性特点,同样能想方设法让自己的“贤妻”感受到性接触的乐趣,甚至不惜忍受各种痛苦以满足对方,表示自己爱情的纯洁。66%的人可在性接触中得到满足。第四,性行为需专一对象,非专一对象的同性恋者在同性性接触中,或者反抗对方,或者对对方不发生兴趣。若所恋对象为非同性恋者往往要花很大的代价来换取一点性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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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分类(3)(图)





第六,性乐型同性恋者对拥抱、爱抚等以传达情感需要为主的性行为相对忽视,因为这些人更着意于追求强烈的性器官刺激,满足自己相对强烈的感官需要。他们的性梦发生率为46.4%。他们进行性活动的时间和性满足程度取决于做爱环境,环境隐蔽而安全的(如一方的单人住处),同性性活动放荡而历时长,性满足度高;环境不安全不隐蔽的(如公厕、公共浴室等),同性性活动历时短暂、形式简单、性满足度较差。四、复合型同性恋在南京的同性恋个案资料中,共有63例复合型同性恋个案,这一类型在有关的中外文献同性恋报道中均未见有记载。这些同性恋者除对异性性爱厌恶及不能适应外,在他们与同性爱恋的过程中,还另具有一种特殊的性心理定势,即另一种偏好,可以加强他们的性兴奋程度。复合型同性恋的这一种偏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种类:1.对同性性对象的特殊偏好,如:选择年长的同性——爷爷、岳父、父亲、姐夫等有恋老人或恋亲人(乱伦)倾向者,也有选择同性兽(公兽)或想像对方是公兽而增强性兴奋者。其中有部分案例可能与复合型性变态有交叉。2.有恋物(恋体)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恋穿着特殊衣物的同性对象,当衣物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性兴奋减弱,甚至消失;对同性的身体部分有偏好的,如对乳头、胸毛、腹毛、下肢体毛、阴毛或足等有特殊偏好而使性冲动增强者。3.有自虐或他虐行为(或想像)偏好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掐自体(乳头)、剪(剃)阴毛、插导尿管或异物,或是捆绑、鞭笞同性性对象,捆扎性对象阴茎,或者是想像同性对象中弹受伤、挣扎等,从而增强性冲动。4.有异装及其它偏好,但他们与异装癖不同,单纯着异装并不能使他们获得明显性满足。其它的偏好有暴露阴茎、注视阴茎等等,多与同性性行为重叠。复合型同性恋主要见于男性,其形成原因中,除素质性原因外,导致同性恋和其它偏好形成的环境因素同时存在并持久作用于个体,可能是其重要成因。例如爷爷与孙子长期同睡一床,长期有玩弄孩子阳具而哄其睡觉的习惯,最终形成了带有恋老人、乱伦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因此,他们的性对象可以概括为:(一)有恋物偏好的同性恋,必须是其所恋物品与同性性对象同时存在,例如,恋军装(军服或军鞋、军帽)的同性恋者,对象是着军装的同性个体。(二)恋体(乳头、体毛、阴毛等)偏好的同性恋,更趋向于选择其有相应体表特征者(如体毛浓密等),并且是能容忍自己偏好的同性个体。(三)恋老人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欢的老人。(四)乱伦倾向的同性恋,所恋对象必须是其同性别亲人。(五)恋兽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爱的同性动物(公狗、公牛等);或是那些能激发产生公兽想像的同性个体;或是当此类型同性恋者正在想像公兽时而与之交往的同性个体。(六)有施虐偏好的同性恋,更会选择那些具有施虐习惯和偏好的同性个体;或者看到、想像中的受虐的同性个体。(七)有其它偏好的同性恋,均希望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同性个体。(八)复合型同性恋的性对象可以是同时具有附加条件(能满足其偏好的)的客观存在的同性个体,也可以是照片、图画、影视、录像或文学描述以及想像之中的同性对象;其偏好的满足可以是与实体对象同时存在的满足形式和感受,也可以是想像的满足条件、满足形式和感受。他们的性行为特点是:第一,能实施同性性行为,包括拥抱、抚摩、接吻、摩擦淫、相互手淫、口交、肛交和性幻想、性想像、性梦等等。有些人需要同时具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才能进行同性性活动;有些人是在同时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同性性活动强度明显增加。第二,在客观上不存在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可通过想像显著增加性冲动强度。例如:有恋兽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者,在其想像对方是公兽(如公牛)时,性冲动明显增强;有恋体毛倾向者,想像对方的体毛浓密也能加倍唤起性兴奋。第三,有相应特征的异性则毫无唤起作用。例如异性硕大的乳头,对恋乳头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只能是无关刺激。若满足其偏好的条件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则既不能满足其偏好,又毫无性唤起的功效。例如,一位恋军装偏好的同性恋者,单独对军装并不能产生性冲动,更谈不上性满足;对不着军装的同性恋者也无性反应。只有两者微妙的结合——当一位他所中意的同性穿上了漂亮的军装,于是强烈的性冲动油然而生。第四,复合型同性恋对完整的同性性体验的追求似更强烈。例如有个同性恋者为了享受导尿、包皮环切及下腹部手术前剃阴毛、消毒皮肤时拨弄阴茎的快感,不惜强烈要求医生为他做阑尾切除术和包皮环切术,可见他受虐偏好之强烈程度。第五,此类同性恋寻找同性性对象和满足特殊偏好的条件同时存在的机会相对较少,在他们长时间无同性性活动条件时,不仅可通过性幻想、性想像,也可通过性梦的形式获得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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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分类(4)(图)





第五,同性性行为中的口交和肛交发生率有文化层次和地域性差异。“南京研究”发现,在文化水平高的大城市及长江以南地区,同性恋者的口交发生率为76%,肛交发生率为31%;在文化水平低的农村及长江以北地区,这一比率分别为24.4%、59%。以上差异有显著性,可能是与各地性文化模式、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生活习俗及文化素养的不同有关。似乎高文化的有口腔需要趋向,而低文化的有肛门需要趋向。第六,性乐型同性恋者对拥抱、爱抚等以传达情感需要为主的性行为相对忽视,因为这些人更着意于追求强烈的性器官刺激,满足自己相对强烈的感官需要。他们的性梦发生率为46.4%。他们进行性活动的时间和性满足程度取决于做爱环境,环境隐蔽而安全的(如一方的单人住处),同性性活动放荡而历时长,性满足度高;环境不安全不隐蔽的(如公厕、公共浴室等),同性性活动历时短暂、形式简单、性满足度较差。四、复合型同性恋在南京的同性恋个案资料中,共有63例复合型同性恋个案,这一类型在有关的中外文献同性恋报道中均未见有记载。这些同性恋者除对异性性爱厌恶及不能适应外,在他们与同性爱恋的过程中,还另具有一种特殊的性心理定势,即另一种偏好,可以加强他们的性兴奋程度。复合型同性恋的这一种偏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种类:1.对同性性对象的特殊偏好,如:选择年长的同性——爷爷、岳父、父亲、姐夫等有恋老人或恋亲人(乱伦)倾向者,也有选择同性兽(公兽)或想像对方是公兽而增强性兴奋者。其中有部分案例可能与复合型性变态有交叉。2.有恋物(恋体)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恋穿着特殊衣物的同性对象,当衣物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性兴奋减弱,甚至消失;对同性的身体部分有偏好的,如对乳头、胸毛、腹毛、下肢体毛、阴毛或足等有特殊偏好而使性冲动增强者。3.有自虐或他虐行为(或想像)偏好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掐自体(乳头)、剪(剃)阴毛、插导尿管或异物,或是捆绑、鞭笞同性性对象,捆扎性对象阴茎,或者是想像同性对象中弹受伤、挣扎等,从而增强性冲动。4.有异装及其它偏好,但他们与异装癖不同,单纯着异装并不能使他们获得明显性满足。其它的偏好有暴露阴茎、注视阴茎等等,多与同性性行为重叠。复合型同性恋主要见于男性,其形成原因中,除素质性原因外,导致同性恋和其它偏好形成的环境因素同时存在并持久作用于个体,可能是其重要成因。例如爷爷与孙子长期同睡一床,长期有玩弄孩子阳具而哄其睡觉的习惯,最终形成了带有恋老人、乱伦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因此,他们的性对象可以概括为:(一)有恋物偏好的同性恋,必须是其所恋物品与同性性对象同时存在,例如,恋军装(军服或军鞋、军帽)的同性恋者,对象是着军装的同性个体。(二)恋体(乳头、体毛、阴毛等)偏好的同性恋,更趋向于选择其有相应体表特征者(如体毛浓密等),并且是能容忍自己偏好的同性个体。(三)恋老人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欢的老人。(四)乱伦倾向的同性恋,所恋对象必须是其同性别亲人。(五)恋兽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爱的同性动物(公狗、公牛等);或是那些能激发产生公兽想像的同性个体;或是当此类型同性恋者正在想像公兽时而与之交往的同性个体。(六)有施虐偏好的同性恋,更会选择那些具有施虐习惯和偏好的同性个体;或者看到、想像中的受虐的同性个体。(七)有其它偏好的同性恋,均希望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同性个体。(八)复合型同性恋的性对象可以是同时具有附加条件(能满足其偏好的)的客观存在的同性个体,也可以是照片、图画、影视、录像或文学描述以及想像之中的同性对象;其偏好的满足可以是与实体对象同时存在的满足形式和感受,也可以是想像的满足条件、满足形式和感受。他们的性行为特点是:第一,能实施同性性行为,包括拥抱、抚摩、接吻、摩擦淫、相互手淫、口交、肛交和性幻想、性想像、性梦等等。有些人需要同时具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才能进行同性性活动;有些人是在同时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同性性活动强度明显增加。第二,在客观上不存在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可通过想像显著增加性冲动强度。例如:有恋兽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者,在其想像对方是公兽(如公牛)时,性冲动明显增强;有恋体毛倾向者,想像对方的体毛浓密也能加倍唤起性兴奋。第三,有相应特征的异性则毫无唤起作用。例如异性硕大的乳头,对恋乳头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只能是无关刺激。若满足其偏好的条件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则既不能满足其偏好,又毫无性唤起的功效。例如,一位恋军装偏好的同性恋者,单独对军装并不能产生性冲动,更谈不上性满足;对不着军装的同性恋者也无性反应。只有两者微妙的结合——当一位他所中意的同性穿上了漂亮的军装,于是强烈的性冲动油然而生。第四,复合型同性恋对完整的同性性体验的追求似更强烈。例如有个同性恋者为了享受导尿、包皮环切及下腹部手术前剃阴毛、消毒皮肤时拨弄阴茎的快感,不惜强烈要求医生为他做阑尾切除术和包皮环切术,可见他受虐偏好之强烈程度。第五,此类同性恋寻找同性性对象和满足特殊偏好的条件同时存在的机会相对较少,在他们长时间无同性性活动条件时,不仅可通过性幻想、性想像,也可通过性梦的形式获得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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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1)(图)













一、对同性恋的否定与误解法在中国,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们对同性恋赞美者是极少数,而多数人则持不同程度的否定态度。在古代中国,尽管男风盛行,但人们还是较多地对此持揶揄的态度,这种态度反映在许多村俗俚语和文学作品中。例如,对同性恋者的称呼,北京、天津等地沿用了在清朝章回小说中已是惯用语的“兔子”,上海、安徽等地叫“屁精”,南京、台湾等地叫“玻璃”,武汉叫“饼子”,兰州叫“板”,乌鲁木齐叫“货”,而成都则叫“飘飘”。以上这些称谓多有贬义,“兔子”、“屁精”等含意已很明显,而“飘飘”者,取的正是同性恋者与人飘浮不定、朝秦暮楚、性关系随便的意思。在古代一些文学作品中,也反映出这种情况,例如在宋代已经问世,在明、清两代广为流传的《笑林广记》中就记载了不少有关男同性恋的笑话,现略举几例:龙阳毕姻后,日就外宿。妻走母家,诉曰:“我不愿随他了。”母惊问其故,答曰:“我是好人家儿女,为什么倒去与他做乌龟。”一龙阳新婚之夜,以臀凑其妻。妻摸之,讶曰:“你如何没有的?”龙阳亦摸其妻,讶曰:“你如何也没有的?”龙阳生子,人谓之曰:“汝已为人父矣,难道还做这等事?”龙阳指其子曰:“深欲告致,只恨袭职的还小,再过十余年,便当急流勇退矣。”两童以后庭相易,俗云兑车是也。一童甚点,先戏其臀,甫完事,即赖之而走。被弄者赶至其家,且哭且叫曰:“要还我,要还我。”其母不知何事,出劝曰:“学生不要哭,他赖了你什么,待我替他还你罢。”“龙阳”,即指男同性恋者;“后庭”,指男子的屁股。这些笑话都有对男子的同性性交取笑、甚至有看不起的意思,可是从古人的文字中看,对同性恋严加谴责的不多。但是,到了现代,对同性恋的否定却严厉了起来,大致看法有这几种:一是“流氓行为”、“道德败坏”、“人性的堕落”;二是“怪异”、“神经病”、“不正常现象”;三是“性变态”、“性倒错”,这是一般的学术用语了。香港学者李景邦在他的《浑沌初开》一书中提出了一般人对同性恋的许多错误观念:(一)误以为男同性恋者都很女性化,而女同性恋者都很男性化。(二)误以为男同性恋者集中在一些“女性职业”之中,而女同性恋者集中在一些“男性职业”之中。(三)误以为在一对同性伴侣中,总有一个扮演“丈夫”角色(主外和主动),另一个扮演“妻子”的角色。(四)误以为同性恋者都是性疯狂的动物,同性恋不过是“饱暖思淫欲”的“玩意”,只有性发泄,没有感情或崇高的爱情成分。(五)误以为同性恋者有变性倾向。(六)误以为男同性恋者喜欢男扮女装。(七)误以为同性恋者会不择手段地向身旁的同性引诱或性骚扰。(八)误以为同性恋者专门引诱未成年的人。(九)误以为男同性恋就是肛交。(十)误以为其它动物没有同性性行为。(十一)误以为同性恋者特别有心理问题。(十二)误以为同性恋者害怕异性,逃避异性,痛恨异性和仇视异性。(十三)误以为同性恋不过是一种“嗜好”,一种“习惯”,一种“玩意”。(十四)误以为同性恋者多是洋人高官,或来自上流社会。(十五)误以为同性恋者充满自卑、软弱无能,在众人面前垂头丧气,自怨自艾。李景邦先生的这本《浑沌初开》是1988年香港出版的,可能那时人们对艾滋病还没有像现在这么注意,所以在以上错误观念中缺乏关于艾滋病的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上对预防艾滋病的宣传越来越多了,有些人对艾滋病的认识似是而非,认为搞同性恋就会得艾滋病,甚至认为艾滋病就是搞同性恋引起的,这又是一个误解——第十六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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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2)(图)





二、反感、谴责与自责在1989~1990年进行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中,调查了3360名大学生的性观念,其中也涉及对同性恋的看法。在全部调查对象中,认为是“少数人的正常行为”的占9.6%,认为是“变态性行为”的占79.0%,认为是“不道德行为”的占4.3%,认为是“罪恶行为”的占3.1%,未答或不详的占3.8%。男大学生对同性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比率要明显的高于女大学生;认为这是“变态性行为”和持否定态度的比率,女大学生要高于男大学生。大学生们在回答“如果一位好友有同性恋倾向,那么对他应抱什么态度”时,在全部调查对象中,产生“反感,和他断交”的占11.2%,“同情而疏远”的占15.1%,“安慰他,劝他找精神卫生医生”的占67.5%,“和他一起搞同性恋”的占1.2%,未答或不详的占4.9%。部分调查对象回答“同情而疏远”,可能是因为迫于社会规范、社会舆论的缘故。男女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在调查对象中,回答“如果你的亲属中有人有同性恋倾向,自己感到羞愧”的占32.5%,“在感情上类似家中有个重病人”的占41.5%,“泰然处之”的占25.9%,可见,大多数人仍然认为这是病态行为,其中男女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一致。在询问“如果你所崇拜的某伟人有同性恋,他在你心目中的形象是否会改变”时,认为“仍然是崇高”的占23.0%,“为此惋惜”的占57.6%,“从崇高变为可悲”的占15.0%,未答或不详的占4.4%。其中,认为某伟人搞同性恋不影响对他的崇拜的比率,男大学生高于女大学生;为此惋惜和从崇高变为可悲的比率,男大学生低于女大学生。在调查过程中,再进一步具体地问“如果柴可夫斯基因同性恋被处死,你对此抱什么态度”时,认为这么做“处分过重”的占51.5%,认为“完全处罚错了”的占37.4%,认为“罪有应得”的占7.4%,未答或不详的占3.8%。当然,对“完全处罚错了”这种认识要作具体分析:一种人是认为同性恋是正常行为,不该处罚;另一种人是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不该处罚。在调查对象中,认为柴可夫斯基如果因同性恋被处死“完全处罚错了”的比率,男大学生大大高于女大学生;认为“处分过重”、“罪有应得”的比率,男大学生低于女大学生。相对而言,男大学生对同性恋持更为宽容的态度。根据任庆霞、张元等学者1994年9~10月对132名大学生的调查,认为同性恋是正常行为的,男女大学生各占26%、23%;认为“不可理解”的,男女大学生各占21%、27%;认为“是变态、恶心”的,男女大学生各占27%、20%;未答的各占26%、30%。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调查中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已大大地高于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可能是因为两个调查时隔四五年,在这四五年,人们的性观念又有了发展变化。但是不管怎么说,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还是很低,持否定态度的比率还是很高。2002年,湖南湘雅医学院郑煜煌教授等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中,同意与同性相爱的占10.3%男11.2%,女9.5%;同意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占11.0%男14.1%,女8.0%。郑教授还组织了另一项在性教育前后的调查,统计数字与以上有所不同,后一次调查发现,教育前同意与同性相爱者占10.2%,教育后上升至18.8%;同意可以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者在教育前占3.8%,教育后升至5.2%(见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3月第4卷第1期。大学生是现代中国知识层次较高、思想比较开明的一个群体,如果在大学生中对同性恋抱否定、反感态度和认为是一种病态行为的还占那么大的比率,那么一般人群就更不用说了。上海东方广播电台在1993年1月~1994年7月这一年半的《蔚兰夜话》性教育节目专栏中曾几次谈到性心理健康和同性恋的问题,在听众中产生强烈反响。节目主持人收到大量听众来信,有许多是同性恋者写来一诉衷肠,或是提出希望、要求和问题的;有些则是一般听众的来信,在这些来信中,有的是表示对同性恋问题的理解,有少数则是对同性恋加以谴责。有一封来信说,同性恋是“不正常性行为”,“不正常性行为是罪恶的,不体面的。”有一封听众来信这样写道:世界上有正常胎儿,也必有畸胎,虽然畸胎所占的比例不大,但也是客观的存在。近来有人发现同性恋者的大脑某些部分确有与常人不同的地方,以致造成了性欲的错位。与其他一切恋物癖、露阴癖等等现象一样,都属于性心理变态,这些人只能把他们看成是病人,应该接受治疗(包括心理治疗)。同性恋不是什么生活方式的问题,也不是所谓个人的自由,对于同性恋现象可以研究,但并不值得同情与迁就,既是病态就应该及早设法进行治疗(或给予强迫治疗),决不能让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影响社会风气,甚至导致是非观念的模糊,造成人性的堕落,成为传播艾滋病的温床。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者当然感到极大的压力,许多人在痛苦和煎熬中生活,他们给有关方面写信说:“请理解我们,容纳我们,救救我们。”“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摆脱这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境地!”“我们在走向灭亡,这辈子总是完了!”下面一封来信是颇具代表性的:在中国,同性恋者们普遍地存在着压抑的心情。譬如我吧,我是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这一工作以前,我有过不少的同性恋性交史,从一开始压抑感就追随着我,以至成为一个国家干部后,这种压抑感又衍生出了一种犯罪感,现在这种压抑感和犯罪感时时刻刻地在啮咬着我的心脏、我的神经。虽然,我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之前直到今天,我依靠自己顽强的毅力停止了这种同性恋活动,但是过去的事一旦东窗事发,我将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我现在就如同坐在一座火山口上,我的神经受不了这种折磨,我很痛苦,相信在中国有我这种感觉的同性恋者并不在少数,您看,中国的同性恋者是多么的可悲可怜。虽然我们并不危害社会、损人利己,但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将我们的心态塑成一个如同杀人放火的罪犯一般……希望通过您的努力宣传,能让这个社会多一份对我们的理解,而不是鄙视、打击;希望这个社会有一天能容纳、接受我们,也许现在年轻的一代同性恋者将看不到这一天,但是我相信,后来的同性恋者会有一天能拥有这一份宽松和自由(人类永远会产生同性恋者,如同人类产生着异性恋者)。我更希望今天的同性恋者能自尊自爱,不要去做去说一些有伤人格、令人反感、令人厌恶的事情和话语,我们要运用各自的能力,用自己并不异于常人的心智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建设服务,在世人面前重塑一个健康的我,光明的我。这封信是写得比较好的,他表达了自己十分沉重的心理负担,他对社会有所希望和要求,同时对同性恋者也有希望和要求,总的目标是为社会、为国家建设服务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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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3)(图)





三、人们为何歧视同性恋《同性爱》一书的作者张北川曾经这样指出人们歧视同性恋的主要思想根源:以现代科学的目光分析,中国封建礼教下的性观念是中国古文明早期的生殖崇拜与封建时代小农经济文化背景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产生与私有制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生产工具的极端落后,使人丁兴旺成为达到相对更高水准生活的必须保障;要使私有财产被个人家族所承继,也必须有意识地排除各种非婚性行为。从此种意义上看,强调性爱必须从属于合法的生殖这种封建时代主流性观念,确实在历史上有过巨大的积极价值。在中国,本世纪初封建社会结束。本世纪前中期,封建社会主流性观念的多种重大观点(如它对妇女行为、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认识)在相当程度上被大众扬弃。但认为性爱应从属于生殖这一核心观念,却完整地被继承下来。正是此种核心观念,派生出现代中国传统性道德的主要内涵。传统性道德是当代中国大众判断某种性爱活动及行为方式合理或合适与否的重要标尺,也是当代中国制定与实施与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基础之一。传统性道德在避免婚前生育、控制滥交、防止性侵犯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对限制各种非婚性行为,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等也有重要作用。同性爱现象,是不能导致生殖的非婚性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自然要受到传统性道德的激烈反对。不仅如此,正是传统性道德对同性爱的相关认识(以下简称传统认识)构成了当代中国大众对同性爱现象的流行认识的主要根基。中国封建社会主流性观念与现代中国的传统性道德二者对同性爱的认识,其渊源关系从以下对比中清晰地凸显出来。17世纪(明末清初)大文人李渔在文学作品《男孟母教合三迁》中描述了一对男性同性爱夫妻的一生。李渔强调道:“男女一道,是天造地设的”,“男女体天地赋形之意,以其有余补其不足。”“南风(即同性爱)一事,论形则无有余或不足之分,论情则无(男女)交欢共乐之趣,论事又无生男育女之功。”他认为同性爱是一条“邪路”,性交活动应“施于有用之地”(此处指女性身体),目的是“为朝廷添些户口,为祖宗绵延嗣续”。李渔同时指责男性同性爱者之间的肛门性交道:“尾闾(即肛门)一窍”,是“生来出污秽的”,“为什么把金汁一般的东西(此处指精液),流到那污秽所在。”中国现代人论及同性爱的大多数著作普遍承袭了李渔的上述观点,强调同性爱因为不能导致生育,所以违反所谓自然规律(或称生物学原则),并坚决指责同性爱者间的性行为方式。例如,1993年国内出版的一部介绍同性爱等性变异及性欲异常的著作首页,该书作者用黑体大字强调指出:“自从有人类以来,异性相吸就是一条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是人类繁殖的基础。”作者由此推理道,同性爱心理是“被扭曲了的心理”,“低级下流的情趣”。该书作者认为中国存在同性爱者“触犯刑律逃避惩罚问题”,因此在近年不止一次要求在刑法中增加“鸡奸罪“条款。李渔和中国现代学者的上述认识之中,都直接显露出性爱应该从属于生殖这一核心观念的印迹。以上这段论述,颇有见地、相当深刻。但是,问题是,重视生殖,古已有之,可是为什么到了20世纪,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反而比古人更为严酷呢?这就与封建后世愈演愈烈的性禁锢、“定儒家于一尊”,而否定了人们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多元化以及一个时期以来的“左”的思潮有密切联系了。四、同性恋者的潜水与亮相在社会的歧视、打击下,现代中国的同性恋者较为普遍地采取了以下做法:普遍地对自己同性恋的心理倾向与行为保密,采取“不承认主义”,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不多。同性恋者之间的交往采取“地下活动”的方式进行,联络用暗号和某些特殊的手势,这只有“圈子里”的人才明白。他们如果要发生同性的性交行为,在家里发生的较少,因为住房条件的限制,容易被家里人发现,于是有许多同性性交行为在公共厕所和公共浴室发生,因为在这种地方裸体、脱裤子,人们不以为怪,可以以解手、洗澡作掩护。“上海调查”发现,关于周围的人是否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周围的人都知道的有2人,占1.0%;部分人知道的13人,占6.7%;很少人知道的有57人,占29.2%;谁都不知道的有42人,占21.5%;不知道别人了解与否的有67人,占34.4%;未答的有14人,占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因同性恋而被收容、拘留、逮捕者)中,认为周围的人都知道的有2人,占3.4%;部分人知道的有14人,占23.7%;很少人知道的有19人,占32.2%;谁都不知道的有7人,占11.9%;不知道别人了解与否的有14人,占23.7%;未答的有3人,占5.1%。从以上数据来看,在押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行为的公开程度要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这可能是因为监狱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很难有隐私不被发现。那么,一旦周围的人知道了实情,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据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自我报告,认为周围的人肯定、赞成的有1人,占0.5%;同情的有32人,占16.4%;歧视、憎恨的有20人,占10.3%;不表态的有15人,占7.7%;认为是各人自由,别人不必管的有30人,占15.4%;其他有5人,占2.6%;未答或不知道周围人的态度的有92人,占4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人认为周围的人肯定、赞成、同情;认为歧视、憎恨的有32人,占54.2%;不表态的有9人,占15.3%;认为是各人自由,别人不必管的有13人,占22.0%;其他的有3人,占5.1%;未答或不知道周围人的态度的有2人,占3.4%。看来以上两种同性恋者的回答有很大区别,例如当周围的人知道搞同性恋这一情况后,持歧视、憎恨态度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认为占10.3%,而在押的同性恋者认为占54.2%,相差40%以上。由此可有两种分析:一是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特殊环境,同性恋是被视作违反监狱制度的。二是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自我认为的情况并不如数据表现出来的那么可靠,他们周围的人知道他们搞同性恋的,往往都是较为亲密的关系,一般不会苛求苛责;同时,有7.7%的人不表态,有47.2%的人的态度不知道,这就很值得深思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有些同性恋者开始勇敢地现身,或者站出来直面多家传媒了。如1991年10月,唐立彬、雷欧在接受加拿大《环球邮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访问时正式向媒体公开了同性恋者的身份。1992年12月,叶光伟在加拿大电视网公司和美国BBC公司“现身”,公开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者身份。1994年,吴春生和万延海向香港多家媒体公开了自己的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的身份。1996年6月,宋歌、章义、崔子、于秋生、韦利民、沙啦啦、江新等20位同性恋者在香港因《我们活着》一书公开出版,而表明了自己的性取向;与此同时,童戈、崔子恩等几位作家因《他他她她的故事》在香港出版而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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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1)(图)















这些同性恋者的现身,实际上是对传统的保守思想的一种挑战,是对人性、人权的一种维护。他们行动的结果,并没有引起什么非议和骚乱,反而引起了一些人们对他们的尊敬。他们很快乐。他们中的有些人被别人称为“阳光男孩”,能够站到阳光下来了,为什么不快乐呢?有一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说过这样的话:“现在不是社会怎样帮助我们的问题,而是我们怎样帮助社会的问题。”他的意思是,同性恋者应当帮助人们来了解自己。他还说:“社会为什么会误解我们﹖他们根本不了解我们,就盲目地批评我们。同性恋者也应该提高心理素质,克服自卑感。这就好比大多数人喜欢吃香的甜的,可是有人喜欢吃苦的酸的,不应该强求后一种人改变。他们并没有什么错误,他们想吃苦的酸的就应当让他们去吃。”当前,同性恋者的婚配已构成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可是人们似乎对此还没有充分的觉察和了解。一、在虚假的两性婚姻生活中煎熬在中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几乎主宰着每个男女,结婚成为生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果少了这一环,便将被视为一个不完整的生命。在西方,人们拥有较多的隐私权,人们不大多管别人的“闲事”:某人抱独身主义,某位男士或女士年纪不小了还不结婚,一般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而在中国则相反,一个人如果是“男大不婚,女大不嫁”,就会引起人们注意,家里人会频频督促,组织上会加以关心,朋友、同事会热心地介绍对象……如果这个同性恋者还拒绝结婚,人们就会视为“怪异”而加以关注。因此,如果拒绝结婚无异于向社会承认自己在性方面是“不正常”的,于是许多同性恋者为了掩盖自己、保护自己,就不得不违心地和一个异性结婚。上海有个女同性恋者,她有7个固定的女性性伴侣,但是却和一个男子结了婚,还生了孩子。她说她一点异性性兴趣也没有,结婚只是对自己同性恋行为的掩护,丈夫和她性交她是在受罪,她生孩子只是一种生物本能。结婚还关系到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普遍认为这是一个人对父母、对祖宗、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父母会施加压力,自己也会觉得愧对父母,愧对祖先。于是,只好咬咬牙勉强结婚,咬咬牙勉强与异性性交(这种性交的难受程度和强迫异性恋者和同性性交是一样的),以完成这个“人之大伦”,并完成“传宗接代”的伟大使命。现代中国的同性恋者有90%以上都与异性结婚或认为“这是不避免的”。但是,并不能就此而得出他们是双性恋者的结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或很少具有异性恋的成分,而只是迫于社会压力不得不以结婚作为一道“护身符”或作为一种不得不尽的家庭、社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同性恋和双性恋不可能像西方那样分得清楚,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社会问题可能至今还没有被人们所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者当然是很痛苦的,这种矛盾和痛苦可以从以下记录的一个同性恋者和一位专家的谈话中看得出来:对不起,刘教授,请您原谅我这么冒昧地闯到您家里来。我看您有些惊讶,其实我自己也很惊讶自己,我怎么会千里迢迢地从西安到上海来找您。我太苦恼了,我感到几乎活不下去了,有一次在一本刊物上看到了您写的关于同性恋的文章,我就试着给杂志社写了一封信,请他们转交给您,想不到您竟收到了,还给我回复了一封信,我读了真是激动,心想也许只有您才能救我,所以就跑来找您了。我是西安一个工厂的技术工人,今年30岁,我是父母最小的儿子,他们都喜欢我,哥姐们都待我好,工作也挺顺心,但是就是婚姻问题解决不了。30岁了,不结婚能行吗?越拖下去我的思想压力就越大了。我的父亲前几年过世了,他过世的时候说,他什么都不遗憾,唯一遗憾的是没有看到我结婚成家。您说,我听到这些话别提有多难受了。现在,母亲又体弱多病,和我说了好几次:“小三啊,只要我看到你结婚成家,我死也闭眼睛啦!”您说,我该怎么办呢?本来,这件事并不难办,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找个对象结婚就是了。我知道,我生理上没有毛病,我长得高高大大,相貌也端正,工作条件、经济收入都不差,有不少女孩子喜欢我,有的还主动追求我;我的哥哥姐姐,还有一些亲友,都为我这件事操心,都热心地帮我介绍对象,可是我对女人一点兴趣也没有,我总是推托,但是有时实在推托不过去,甚至得罪了人。有一次,我的哥哥、姐姐生气地对我说:“你这个人真是怪极了,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行,你究竟要什么样的人?我们真摸不透你成天在想些啥?这么大年纪的男人了,还不成家,也不怕人家笑话!再这么下去,我们就不管你的事了!”我的压力真大,有时,我感到对他们的好意实在推托不过去了,就只好勉强地答应,和他们所介绍的一个姑娘“交个朋友”,但是,那股别扭劲儿实在没法说了。在公园里,我和她坐在长椅上,就是没话可说,我一点兴趣、一点激动都没有。有时对方越是找话和我说,我越感到厌烦,真比坐牢还难受。和她分手了,我就轻松了,充满了一种小鸟飞出笼子的感受。您说,这么“谈朋友”还谈得下去吗?这类事情已经发生远远不止一次了。我同单位有个姑娘很爱我,快两年了,苦苦地追求我,这个姑娘长得相当俊俏,工作、学习也不错,有些同事还说我和她是“天生的一对”,可我就是提不起兴趣来,也不好明确地表态。有一天,她硬拉我到她家里去坐坐,我本来不想去,可是情面难却,也只好去了。她家没人,她把门一关,拉我进她的卧室,说她太喜欢我了,要和我好。她主动地把衣服全脱了,一丝不挂,还动手脱我的衣服。那时我真傻眼了,不知怎么办才好。她把我的手拉过去,叫我摸她。我望着她那赤裸的身体,一点性刺激也没有,相反,却感到厌恶、恶心。我的阴茎平时还能勃起的,早晨刚睡醒觉它往往都在勃起状态,这时反而一点也不能勃起了。这件事情的结果你是可想而知的,她哭了,她叫我滚蛋。后来她对别人说了我许多坏话,我们的一切关系,连朋友同事关系都完了。您不要认为我没有性欲、没有性要求,不是的。我看到有的男人,特别是那些英俊高大的男人,就会产生爱慕之心,甚至会产生性冲动。我想,如果有这么一个知心人和我为伴,我甚至可以为他去死。不过,我并不想和哪个男人发生性关系,我认为肛交很丑恶。我知道我这种状况不正常,大概这就是同性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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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2)(图)





可是没有人知道我是这样的人,父母哥姐都不知道,我也没有脸、没有勇气和他们说,那么以后怎么办呢?现在我想,就找个姑娘结婚算了,其实这是假结婚,我不可能爱她,也不可能和她发生性交关系,只是安慰一下母亲,掩人耳目罢了。您说这样做不好,这样做就把这姑娘一辈子坑了,这我也明白,可是除此而外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您问我是怎么形成这种厌恶女性的心理的,我真的说不明白。我从小性格内向一些,父母对我管得比较紧,出门少,就这些了,这就能使我变成一个同性恋者吗?我有时想想,真不想做人了,有什么地方可以治疗吗?请您指点我。在“南京研究”中,也发现了不少这样的例子:白××,男性,21岁,农民我生活在农村,父母均是本分的农民,平时少言寡语,对我们兄弟俩根本谈不上什么教育,更不可能在心理上以正确引导。从小我和爷爷在一起,一直跟爷爷睡觉。在我的记忆里爷爷很老,我没有见过奶奶,直到爷爷去世前,我都跟他在一起生活。爷爷特别喜欢我,因为我胆小,每天晚上总是爷爷抱着我睡,一直到我上小学时。我对爷爷产生了强烈的依恋情绪,这种感受不同于对父母、对哥哥那样的爱,我感到摸一下他那满是皱纹的手就能引起一阵神秘的快感。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爷爷的爱起了变化,我已不能满足于同爷爷睡在一起。我喜欢摸他的手,喜欢看那满是沧桑的脸,而且伴之以我的阴茎勃起,脸燥心跳,心情兴奋不已。到了初中毕业那年。我开始进一步从爷爷身上获得性快感,夜里常常趁他睡熟时,拿他的手触我的生殖器,我感到心里特别舒服,伴随着肌肉的一阵阵紧张,继而排出精液。可是好景不长,在我18岁那年爷爷因重病而谢世了,我十分痛苦,除了对爷爷的爱恋以外,还有就是我的性对象没有了。于是我开始将我的性要求转移到类似于爷爷的人身上。我开始寻找男性老人,他的脸部轮廓要清晰,动作利索,不能痴呆,满脸要有深深的皱纹,身上是皱皮,手、脚要青筋暴露。每当我遇到这样的老人,心中就升起爱恋之情,总是千方百计想摸一下为快。可是,我又没那个胆量,我怕挨骂,怕人家说我是阴阳人。一方面是怕,一方面是苦思冥想,到了晚上更是难熬,常常失眠,或在梦中与老人相会而遗精。虽然,我清楚男女间的事才是正常的,然而对这不正常的心理需求又控制不住。因此我对前途充满失望,痛苦的心情几乎天天都在纠缠着我。到了21岁,在家人巨大的压力下,我和一名同岁的女孩结婚了,我同意和她结婚有两个原因:其一,别人都有对象,成家生儿育女,自己怕遭人议论;其二,要是有个女人,可能会转移我对老人的恋情。结果这两个目的都没达到。其实我对女人一点好感也没有,也没有想过女人和男人有什么不同,本来对女人就很淡漠,结了婚不但没能排除对老人的恋情,反而对妻子有厌恶的感觉,晚上睡觉不准她靠着我,结婚三年还没尝过性交的滋味,家庭已到破碎的边缘,而对老人的思恋却丝毫未减。外面议论纷纷,种种传闻接踵而至,使我坠入了痛苦的深渊。看到报纸上有介绍同性恋的文章,我才从茫茫的黑暗中看到一丝光明。方××,男,28岁,教师我后来结婚了,当洞房里只剩下妻子和我时,我没有一点欢笑,没有一点体贴她,客气地让她入睡后我才入睡。我一动也不动,她翻过身来看着我,我又翻过身去,看都不看她一眼,我害怕摸到她。但终于在天亮前她伸手摸住我的下身,天哪!我当时一惊,周身都收缩,像是碰到一样可怕的东西让我心悸;她温柔地又拥抱我,我突然间像是嗅到难闻的气味一样感到窒息。我马上客气地推开她的双手,一句温情话也不说,她以为我是不好意思就罢了。但第二天晚上,我又十分不情愿地和她同床了,她用手来摸我的全身,我无处可躲,只好硬着头皮让她摸;我的心跳很快,她说不要紧张,其实我是害怕呀!她又让我摸她软软的大腿,我心里的感觉越来越讨厌了;极度的恐怖向我袭来,她身上散发出女人特有的气味,但哪有男性身上的汗味好闻呀!越紧张、越害怕,性欲怎么也产生不了,这时妻子脱去她的内裤,十分忘情地紧紧抱住我……她忘情地抱了我一阵才放手,我终于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如释重负,新婚的性生活,更给我留下深深的厌恶及恐怖。以后每晚睡觉我都尽量往床边挪,怕她翻身碰着她的肉体,引起她的性欲望。我总觉得婚后的日子,特别漫长,梦也特多,但几乎都是使我怀念的和我心爱的男人欢聚的梦,有时我梦见他脱去裤子……我的幸福马上来临,接着我射精了;但醒来发现妻子还睡在身旁。新婚的蜜月是在十分勉强性交后就再也没有进行的情况下度过的。夏天,妻子苗条的身材穿着合体的花裙子,像未婚少女一样微微隆起的胸脯,身上发出的清香味,都让我讨厌看到和闻到;而男子汉宽阔的胸膛、健壮的四肢以及那种特有的汗味都让我十分向往。在家庭我得不到性满足,有时自己也会在社会上寻找爱的知己。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道德和法律不容许的,也将受到人们的谴责。我心情错综复杂,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如上所述,不少同性恋者,以后也许逃脱不了“结婚”的命运,虽然这只是一种“假结婚”。结婚后,有的同性恋者怕配偶发现自己的性倾向,就断绝了和同性之间的性交往,可是,夫妻性生活却无法协调和满足。夫妻同房,本来是人间一大乐事,应该“如鱼得水”,“欲仙欲死”,可是对同性恋者来说,这却成为极大的苦事,每每要以各种借口、编造各种理由来敷衍、推托,有个同性恋者结婚七年,只和配偶性交过三次;还有的同性恋者是只结婚而不和配偶过性生活的,即使勉强过夫妻性生活,双方也无快乐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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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3)(图)





二、为同性恋摆脱异性婚姻 更多的同性恋者熬不过对同性恋的需求,婚后继续和同性有性交往,这样,对配偶、对家庭更加貌合神离了,如果这种情况被配偶发现了更加不得了。因此,同性恋者的婚姻往往以离婚而收场,即使不离婚,这种形式上的婚姻也早已死亡,或者说,这种婚姻从来没有有过生命。以下一位同性恋者的自白,充分地说明了以上这个问题。这位同性恋者是男性,1965年生,哈尔滨人,他写道:对于生命,我只觉得累。仿佛,我只为别人活,永远在还债。因为我觉得自己不道德,这辈子我愧对太多、太多的人。我是家中的老幺,上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自幼父母都是工人,家庭状况一直不好,双亲为着家庭生计打拼,对孩子的教育与照顾难免疏漏。从小,我就觉得家里给我的爱不够多,而我一直渴望能有人给我一些关怀,一些体贴。和一个我爱、也爱我的人生活在一起,是我自年少时期便有的梦。只要两个人在一起,日子苦一点无所谓,就算要上街讨饭我也甘之如饴。只是,这个梦,到现今我30岁了,依然虚幻。有时,我甚至已放弃了继续梦想的勇气。中学毕业后,我当过幼教老师,因为并非科班出身,我刻苦自修专业,一样干得有声有色。干幼教,待遇微薄,每月五六十块钱的薪资连自己也养不活,但我仍然做得十分带劲,甚至上了报,成为省级劳模,直到有天我发现自己异于常人的性倾向。同-性-恋?我几乎崩溃了。陷溺进自闭的处境,终日在矛盾痛苦间挣扎冲突。我没法干下去了,为人师表,人格本身有缺陷,又怎能教育下一代呢?在众人的不解与惋惜中,我忍痛离开了我热爱的工作岗位。我转行当了电工学徒。我的个性天生不服输,别人三天学会的东西,我就定要一天摸熟,因此师傅也特别钟爱我。因为我勤快肯学,没多久我就出师,能在外头包黑工,多赚些钱。这时,为了来自社会与家庭的压力我结了婚,这是步险棋,更是步错棋,一步错、步步错,导致全盘皆输。婚后,我并不快乐,虽然我的妻子用全部的爱对待我,我却无法有任何回报。甚至,她对我越好,我的罪恶感就越重,越觉得自己对不起她。这是多么不道德的啊!你不爱一个人,却只为隐瞒某方面的性倾向,而找一个女人来纾解旁人的臆测,对她毫无感情。两年多的婚姻生活,我处在极端的自疚与自惭中,觉得自己卑鄙,无可宽宥。当我在婚姻的最低潮中,我认识了他——我这辈子唯一爱过的男人,然而,他却为我带来最深的伤害。认识他时,他刚刚由军中退役,领的复员费不过寥寥几百块钱。他先在我的包工工程中做事,然后我又陆续为他靠关系介绍了许多工作。但他不争气,总是不肯老实干活,让我十分操心。我为他付出我所能付出的一切,要的不过就是一点点感情的回报,但对于爱,他吝啬不拔,从不愿付出。我的心在淌血,我的泪为他流尽,他从不曾说过一个爱字。我能怎么办呢?我不能要求他任何事,因为,他不是一个同性恋者啊!他路过我的世界,在最困顿潦倒时,我拉他一把,那是我心甘情愿。我知道他终究要走,留不住,我以为我做好了所有的准备,可是当他走时,我竟悲伤得无法自持,连工作都荒废了。后来我离婚了。虽然我把所有物质金钱上的一切都给了妻子,但永远无法弥补我对她的愧疚与欠缺。我想我一辈子都无法原谅我自己。妻子走了,留下空荡荡的屋子,想起父母省吃俭用,积攒了一些积蓄为我成家,添彩电、买冰箱,他们自己从没享受过,而现在一切都没了,让我觉得对不起的其实更是父母。我的父母从小对我这个幺儿没有多一点点爱,我的父亲更是家里油瓶倒了,也不会去扶的那种人,生活的担子佝偻了他们的腰杆,让他们没有余力去多关怀一些子女的想法。我一直以为我是个感情的弃儿,直到离婚时,家人知道我的事,我的父亲,尤其是我的母亲,给了我最大的支持,让我真正了解到父母对我的爱是如此的纵容和丰茂,而我,却从未尽过一些人子的孝思。我的父亲现已70岁,我的母亲也66岁了,他们从没有享过一天福。我的父亲去年因脑血栓住院开刀,我甚至得靠朋友的资助,才能买些东西去看他。他们这辈子最大的梦想,不过就是能住一间像样一点的房子,而眼看我是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了。我现在只希望拼命多赚些钱,为他们买一台彩色电视机,我也希望能替他们买一台冰箱,这样他们就无须每日骑单车上市场买菜了。至于我唯一爱过的那名男子,现在还偶有联系,有时他来找我,在椅上困着了,我怕他着凉,惶惶然添被加衣,朋友都笑我傻,觉得我不该再在他身上浪费我的情感,但感情这种事怎么说呢?我从不恨他,我只希望他过得好罢了!这辈子我亏欠太多的人,用我的下半辈子都还不了。我的父母,我的妻子,还有许多在困难中拉了我一把的朋友们。我只能努力回报。这种状况,在香港、台湾这些地区也时有发生,因为中国人都面临着相同的文化传统。1994年5月5日香港《明报》就登过这么一则报道:本想远赴加拿大跟身处异乡的女友坦承自己有同性恋倾向,不能与她共偕连理,唯女友已为婚礼准备一切,为免令她尴尬丢脸,只有勉强进行婚礼。此名不愿结婚的新郎,遂要求本港法庭颁布婚姻无效。然而此名申请人的要求,昨日却遭上诉庭拒绝,理由是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证供证明他对妻子有不可抗拒的厌恶。但上诉庭认为,假如申请人坚持婚姻无效的话,可向家事法庭申请离婚。此名宣称自己有同性恋倾向,不能尽丈夫责任的申请人姓李,是本港一名商人。申请人的代表大律师莫树联昨日向上诉庭表示,李于1991年2月远赴加拿大,目的是想跟身在加拿大的女友杨少玲(译音)坦承自己有同性恋的倾向,故不能跟她成为夫妇。当申请人到达加拿大后,仍未表白来意时,女方已表示婚礼一切准备就绪,由于不想令女友感到尴尬丢脸,遂跟她举行婚礼。然而申请人强调当晚他到了酒店度宿,婚礼后三天匆匆返港。故二人纵使举行了婚礼,却未有进行夫妇之礼。在婚礼举行近三年后,申请人欲以自己的同性恋倾向为由,指自己无法尽丈夫的责任,要求地方法院裁定在加拿大举行的婚礼无效,但申请却于较早前遭地方法院拒绝,申请人遂于昨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事件中,身处加拿大的女方却从未就事件表态,昨日既没有出席聆讯也没有派律师代表出席。然上诉庭在听取申请理由后却拒绝颁布婚姻无效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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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4)(图)





三、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三种模式当然,也不能认为同性恋者的婚姻一定会以离婚“收场”,这方面的情况也还是多元的。李银河、王小波二位学者概括了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三种模:第一种是抱着对配偶的负疚感努力地尽自己做丈夫(妻子)的义务。感到自己对不起对方,在搞同性恋,没有给对方以应有的快乐,于是勉强地和对方过性生活,或是在其它问题上尽可能地待对方好。第二种是要把配偶“改造”以适应自己的状况,不要对夫妻性生活有什么要求。一个即将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要是真和她结婚,就要让她一辈子不知道(我的同性恋倾向)。人的性欲是可以培养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别是没有性经验的人很容易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就像有人天天晚上要喝茶,可是如果让他天天晚上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给她一个心理障碍,让她想不到这一点,当然我在其它方面都会好好照顾她的。”第三种人是不能做到以上任何一种模式的失败者,最后只能是婚姻的破裂。有个调查对象这样描写他的一位朋友——一位男同性恋者:“他现在实在和妻子过不下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不爱那个姑娘就不要和她结婚,可是他勉强自己去结婚,几个月也不和妻子过一次性生活,骗妻子说自己阳痿。”这种离婚有的是同性恋者自己提出的,有的是对方提出的,不论是谁主动提出,都说明对这种病态的、畸形的夫妻关系再也不能忍受了。以上三种模式不论是哪一种,都是对人性的扭曲,对人生活幸福的严重破坏。同性恋者在社会的压力下已经很痛苦了,他们为了减轻一点压力,勉强地和一个异性结婚,组成一种既没有爱情也没有性的快乐的夫妻关系,从而使第二个人也十分痛苦,而同性恋者本身的痛苦也并没有什么减轻。如果生了孩子就更不好办了,孩子生活在一个没有温暖,缺少爱情的家庭里,他很苦;如果父母离婚了,他更苦;如果发现了父亲或母亲是同性恋者,而自己只是一个无可奈何、勉强结合的产物,他又会怎么想呢?在“南京研究”中有这样一组数据,在1000例同性恋者中,未婚者730人,占73%;已婚者270人,占27%。在已婚的同性恋者中,婚后有纠纷的238人,占91%;对方受虐待的有62人,占9%;离婚者89人,占33%,离婚后都认为自己从受压抑下解放出来了。从1997年夏季开始,张北川教授及其工作组对全国30个省市的400多名同性恋者作了问卷调查,这些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是31.3岁,有大学以上学历的高达62.1%,其中有一些调查数据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在被调查者当中,认为同性恋和双性恋都是正常现象的人占78.9%,89%的人很希望和一个互有感情的同性建立固定的同性伴侣家庭,但有65.6%的人希望通过和女性的性关系获得子女。在他们当中,有66.4%的未婚者感受到来自父母、社会要求自己结婚的压力,而在那些已婚者中共有52.9%的人与配偶处于实际上类似分居的关系中。已婚者中有57.6%是迫于亲人和社会压力而结婚的,30.1%的人有过自杀念头,9.1%的人有过自杀行为。人们可以分析一下,在现代中国,如果同性恋者中间有不少人是结婚成家的,又会出现多少虚假的、扭曲的、痛苦的婚姻和家庭,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不安定因素啊四、建立同性婚姻的是与非者的婚姻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组成同性婚姻、同性家庭的法律问题。在西方的某些国家、某些地区这是允许的、合法的。1989年,丹麦率先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瑞典、挪威、冰岛、芬兰、匈牙利、西班牙和比利时相继跟进,允许同性恋者在政府登记伴侣关系,或者登记为家庭伴侣关系,享受等同或类似异性配偶的各项权利。法国也于2001年设立了“公民契约”,允许同性恋伴侣享受多项配偶福利。2000年,美国佛特家州最高法院判决同性伴侣应享有与异性伴侣同样的权利。意大利的比萨和佛罗伦萨也给予同性恋者登记为同性伴侣的权利。澳大利亚、捷克、德国、以色列、卢森堡、瑞士、葡萄牙都准备立法考虑给予同性恋者类似于异性伴侣的权利。例如,据2001年8月新华社报道,美国对各州的同性恋家庭做了全面普查,统计数字显示全美的同性恋家庭已近60万户,与1990年相比,有大幅度的增长。这一普查结果表明美国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正在改变。在这次普查中97%的普查区都存在同性恋家庭。另据报道,在美国一亿多个家庭中,同性恋家庭已增加了3倍,虽然只占家庭总数的0.5%,但其绝对数是不少的。这些同性恋家庭大部存在于大城市,只有六分之一在乡镇。看来,承认同性恋者双方婚姻家庭的法律效力,这是国际上的大势所趋,那么中国的发展怎么样﹖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西文化的交流,国际间频繁的交往,自然人的跨国界流动越来越多,那么同性恋者的婚姻家庭是否会得到承认呢﹖在目前中国的社会条件下,只存在着很少的同性恋者的婚姻家庭关系,例如,在南京1000例同性恋个案资料中,事实上构成同性恋婚恋关系,即所谓“紫色家庭”的共有四对,均为男性情感型同性恋者。第一对是在住疗养院时相识,双方年龄相差20岁,年长者44岁,为主动方,此前有过多年同性恋史;年少者24岁,为被动方,此前同性恋时间短。他们一见钟情,后有一段较长时间的感情交流和同性性活动的过程。男性角色是某县级市的一名干部,颇有权势,利用职权之便,强调自己身边无子女,以要求照顾为由将对方——一名年轻大学毕业生从北方某边远地区调到他所在的南方某市做秘书工作,对方的公开身份为“义子”,由于“刚调进某市,住房紧张”而以“父子”关系同住一宅,秘密过着自己认为较为满意的“夫妻”生活,已经维持4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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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5)(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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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1)(图)





在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上,同性恋的法律地位经历过复杂的变迁。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对同性恋采取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对同性恋的法律和政策一般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可是有时两者之间也有矛盾,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法律上从未认为同性恋是罪,可是在一个时期,有些民众认为这是罪,有些基层的公安部门也把同性恋作“流氓罪”处理;在西方有的时期如欧洲中世纪、20世纪的希特勒政权统治时期,执政者严酷地迫害同性恋,可是广大民众并不赞成如此。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迁,不仅对于同性恋者的处境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于人类的法律思想和人权观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什么样的性道德是正确的,还有将法律和道德观念分开来的思想。它在主流文化对亚文化应持的态度方面给人们以教育,远远超过了如何评价同性恋现象这一狭窄的领域。一、人类对同性恋看法的三个阶段香港的李景邦在《浑沌初开》中指出,从人类千百年的历史来看,对同性恋的看法经历了罪——非罪,但是是一种异常的、病态的现象——非异常现象这三个阶段。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不同的时代处于不同的转变过程中,并由此对应产生了三种对同性恋者不同的法律和政策:镇压、容忍和接受。镇压的政策是和认为同性恋是“罪恶”的看法相一致的;容忍的政策是和认为同性恋是“非罪”,但是是一种异常的、病态的现象这一看法相一致的;接受的政策是和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现象”这一看法相一致的。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由于历史传统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对同性恋的政策、态度是迥然不同的。1.镇压政策 这种政策主张彻底地铲除同性恋者,以此来“净化”社会,而这种铲除当然是以暴力、国家权力、强迫为手段的。这种政策从文化上说,往往和种族主义、异性恋优越主义或中心主义、排外主义、父系族制、大家庭主义联系在一起。它在观念上绝对化、教条化,抗拒发展和转变,不允许事物多元化地发展和作弹性处理,而且往往和专制、强权结合在一起。镇压政策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将同性恋者斩尽杀绝。在中世纪,同性恋者被欧洲教会指控为和魔鬼相勾结,对抗基督,或被指控为播弄巫术和异端邪说,而受到鞭刑、宫刑或捆绑在柴堆上活活烧死。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对同性恋的屠杀发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德国,纳粹强迫每个同性恋者必须戴上两个倒转粉红色三角形的标记,并且把25万同性恋者送进了集中营。今天这个粉红色的三角形已成为国际同性恋者反压迫的标志。在这个世界上,许多专制政权如西班牙的佛朗哥政权和美国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都是和压迫同性恋者联系在一起的(详见《浑沌初开》)。比屠杀略为“温和”一些的政策就是将同性恋者投入监狱或以其它方法将他们隔绝起来,强迫“改造”与“治疗”。据考证,对同性恋者实行刑事化政策由来已久,从西方文化看可以追溯到公元6世纪的东罗马帝国,奇怪的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还没有发现这种刑事化政策的踪影。无论是投入监狱还是强迫“治疗”与“改造”,其最终目的都是消灭同性恋者,不过方法、手段不同而已。然而,大量历史事实表明,在人类社会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同性恋者是消灭不了的。2.容忍政策对同性恋者采取容忍政策和采取镇压政策相比,是一个历史的进步。社会开始向民主、自由的方向发展,统治者对社会的控制逐渐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而不是单纯地使用暴力,人和人之间的宽容度增加了,对生活方式的自由度增加了,事物也开始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了。但是,容忍并不等于认同和赞成。政府和社会虽然不再镇压同性恋者,但还是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是“坏事情”、是“不正常”的,最好还是抗拒它、“纠正”它。在实行容忍政策的情况下,虽然不把同性恋列入违法化、刑事化,但是无论在恋爱、婚姻、家庭和性生活方面,都仍然以异性恋作为一种绝对的理想、标准和规范,并不断肯定异性恋的优越性。因此,社会往往对同性恋问题保持沉默,隐藏有关资料,对这个问题拒绝刊登、讨论与报道,也可能阻止同性恋者发表意见,理由是“同性恋是一个敏感而禁忌的问题,不便拿出来公开讨论,否则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者在人身安全上虽然很少感到危险了,可是在心理上仍存在较为严重的受压迫感,他们感到孤立,受歧视,是“下等人种”和“二等公民”,无法正常生活。人们常常对他们投以怪异的目光,在大众传媒和日常谈话中丑化同性恋,同性恋者在求学、求职、升职以及许多人际交往中常常受到歧视,以致许多同性恋者不得不隐瞒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进行“地下活动”,或以与异性结婚作为一种“掩护”。3.接受政策接受不等于提倡。在人类社会中,如果提倡同性恋,那就不能繁衍后代,社会也不能延续了。接受意味着尊重、承认,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相互理解,真正地平等相处。这种情况往往存在于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高度发展的社会中。民主、自由的发展比较完备,人们的生理、心理素质有很大提高,在社会风气之中会出现多元主义,容许各种生活方式和平共存,在不危害他人的情况下各适其适,各取所好,在恋爱、婚姻、家庭和性生活方面,也同样有多元化的发展,异性恋仍旧占主要地位人类社会不可能不如此,但是同性恋也被认为是另一种自然和正常的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者得到法律的保障,具有一般公民的平等权利。由于社会的接受,他们也往往能自我接受,能够光明正大、心情舒畅地在社交中出现,无须处处掩饰、伪装,无须提防讥刺、嘲笑与其它各种歧视、打击,“人真正地成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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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2)(图)





二、历史上对同性恋的肯定与宽容在历史上,人们经历了一个对同性恋肯定和赞美的时期,这方面最典型的是古希腊。古希腊人认为男人的身体是最美的,男人爱男人是理所当然的,男男结合是最完善的,古希腊在法律上不仅允许同性恋行为,而且同性恋行为在社会上被视为爱情最纯洁的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特别是成人与少年之间关系的最佳形式,是走向道德之路,是反对暴君的武器,是民族伟大和光荣的象征。到了后来,有一些民族,虽然不像古希腊人那样推崇同性恋,可是也并不认为这是个什么问题,在那些同性恋成为民族风俗的地方,同性恋当然不受惩罚,有时它们甚至是人们渴望得到的一种地位。有些部落只限头领可以穿女性服装,而一般民众则认为这些人是令人敬畏的。斯堪的那维亚的一些国家在古代法中都不提同性恋。在东非的一些民族中也不处罚鸡奸行为。在日本,直到1868年以前,一直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从习俗上看,人们认为男人爱男人较之男人爱女人更值得敬佩,同性恋在日本并不忌讳,从来未被视为是一种疾病或是罪恶的越轨行为,不过只把同性恋看成是生活中较少提起的一部分,是完全许可的,只要社会规矩如结婚得到遵守就可以了。在中国历史上,同性恋的事情不绝于书,但是法律和民俗都对它极少苛责,在古代中国,中国的皇帝很多都公开地纳男宠,在士大夫阶层,同性恋被认为是“文人雅事”、“兄弟情结”,唯一的例外是个别朝代对男娼的处罚。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对同性恋至多是轻松的揶揄,即开开玩笑而已,而不是严肃的责罚。例如清代学者袁枚在《子不语》中记载过胡天保所作“兔儿神”的传说:“冥间官俱笑我,揶揄我,无怒我者;今阴官封我为兔儿神,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可为我立庙招香火。”可见当时的社会对此并不谴责,至多是揶揄。而清代著名学者吴梅村在《王郎曲》中所写的“五陵侠少豪华子,甘必欲为王郎死。宁失尚书期,恐见王郎迟;宁犯金吾夜,难得王郎暇……”(见《绩稗类钞》)则简直把男子对男子的迷恋描写到顶峰了。三、西方历史上对同性恋的仇视和迫害然而,同性恋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在西方历史上,也曾长期受过十分残酷的待遇。有人考证,对同性恋的仇视是从希伯莱教义传播到伊斯兰教义,最后传播到基督教教义的。这些宗教一度把“鸡奸罪”和“异教徒”、“异端”划等号。基督教之所以反对同性恋,原因之一是因为它不能生育后代,所以认为它是对既存价值观念的威胁,会损害婚姻和家庭,影响后代的繁衍。圣经《旧约》上有两段话,一段是:“你不可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男人交合,那是令人厌恶的。”另一段是:“如果某人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一个男人交合,他们俩就都是邪恶的,他们应当被处死。”这就是基督教残酷迫害同性恋者的依据。在以色列的土著民族中,对同性恋者要判处死刑。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以后就规定,对同性恋者一律处死。在西罗马帝国,同性恋者要被判处火刑。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颁布了镇压同性恋者的法令。公元6世纪,在威尔士,同性恋罪要判3年刑。8世纪初,在勃肯地对同性恋者要判10年刑。在12世纪以后,英国曾发生过活埋同性恋者的事件。法国直到18世纪还对同性恋者处以火刑。在欧洲各国,英国处罚同性恋的法律一直是最严厉的。1533年,英王亨利八世制定对鸡奸罪处死的法律,以后一直沿用。1828年,英国通过了一项针对同性恋者的新法令,规定:“每个被控犯有这种令人厌恶的鸡奸罪的,无论他和人或任何动物犯有这种罪行,都将作为重犯而处以极刑。”到了1861年以后,才把死刑改为从10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美国虽是英国的殖民地,它的法律当然受英国的影响极大。不过在欧洲,法国以及受到《拿破仑法典》影响的国家,如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法律并不制裁单纯的同性恋行为,但是如果使用暴力,侵犯未成年人,公开地有损风化,则是例外。在欧美之外的世界中,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同性恋采用严刑峻法。例如,拉丁美洲的三大文明之一的阿兹特克的法律规定,对男女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要处以死刑,而且定期在民间搜捕违法者。阿兹特克人自古以来就对同性恋者施以十分严厉的惩罚,对在同性恋行为中扮演女性角色者,要先割下他的生殖器,他们的“逻辑”是,是男人而做女人,留阴茎何用将他绑在一根圆木上,由镇上的青年用灰把他埋起来,然后放一大堆木材,把他活活烧死。对扮演男性角色者,则把他绑在圆木上,用灰把他埋起来,直到他死为止。在秘鲁,对同性恋者要处以绞刑,施刑前还要游街示众,象征“彻底毁灭他这个人”。在墨西哥的一些边远省份,发现了同性恋者也要处以死刑。在尼加拉瓜,对同性恋者规定要用石头打死。玛雅民族也有严格的法律禁止同性恋行为。人类到了20世纪,应该说是走向文明进步了。可是德国纳粹党人还是对同性恋者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在纳粹德国,首先是摧残性学研究,迫害性学家,查封、摧毁性学研究机构,然后迫害犹太人,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者,这些迫害都是有内在联系的,纳粹分子反犹太人、反人性和人权、反对自由,必然要反对以上这一切。性学研究、性改革运动开始时都是许多德籍犹太学者发起的,性学研究也好,同性恋也好,都涉及人权、人性,所以纳粹分子要肆意地加以摧残。纳粹分子把大批同性恋者关进集中营,他们被迫佩戴粉红三角标记犹太人佩戴黄星标记,地位很低,与其他囚徒隔离,同政治犯和犹太人相比,同性恋囚徒被派的苦役更重,死亡率更高,幸存率和释放率更低,在纳粹当政期间,共有同性恋者6万人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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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3)(图)





四、风靡西方的同性恋解放运动 对英、美这些主要的西方国家来说,政府、法律歧视同性恋的情况在20世纪中期有了很大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沃兹顿报告”是具有历史意义的。1954年,英国的约翰·沃兹顿公爵及一个著名的委员会开始检查有关同性恋的英国法律,沃兹顿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是:“除非社会通过法律机构专门去将犯罪与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否则就保留一个由个人来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领域,这个领域用简明的话来说,不关法律的事。这么说不是要宽恕或者鼓励私下的不道德,相反,强调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纯属私下的及个人的性质,是为了强调个人与私下的责任。可以期望一个成熟的人会在没有法律惩罚的威胁下,自觉地承担起责任。”沃兹顿报告以将法律领域与道德领域划分开来的思想对后世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划时代的影响。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英国1956年颁布的《性犯置法》规定,凡不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厕双方同意而且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鸡奸,不算犯罪,除此以外的鸡奸行为仍以鸡奸罪论处。1967年,英国法律终于使彼此的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在美国法律上,把任何不能导致生殖的性行为,都被认定为有罪。这就不仅要惩罚同性恋行为,也将异性恋中的非生殖性行为也置于被惩罚之列了。一直到1962年,美国各州的法律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的鸡奸行为都是犯罪行为,甚至于在夫妻之间所进行的口交与肛交都属于鸡奸罪。目前,仍有2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将同性恋视为非法,视阴茎阴道性交以外的一切“反常”性交为非法。但是,美国的同性恋运动也是令全球瞩目的。从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的同性恋者开始组织起来。1951年,在美国洛杉矶成立了第一个同性恋组织,创始人是演员亨利·海伊,他是美共党员。这个组织同其他争取同性恋权利的团体一起,为广大的同性恋者提供了多种服务,其中包括法律顾问,提高觉悟,心理咨询,出版刊物,以及提供会议场所等。1969年,一个更加富于战斗性的组织“同性恋解放战线”宣告成立。在美国,大规模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是以1969年6月29日发生在格林威治村石墙旅馆中的警察和同性恋者的冲突为起点的,参加1969年同性恋者示威游行的有400万人,声势十分浩大,在这次骚乱的10年以后,美国已经拥有了一个世界上规模最大、组织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同性恋群体。从20世纪末开始,关于军队中的同性恋问题在美国引起很大争论。在80年代,新兵入伍时要被问到性倾向问题,如果发现是同性恋者即被拒绝入伍,于是每年都有大量的男女同性恋者被迫离职。总统克林顿一上任就提出准许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的政策,要求对同性恋军人采取“不问,不讲,不追”的方式,但同时要求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生活保持缄默。这个政策一方面招致不少歧视同性恋者的反对,另一方面同性恋社团对这一政策也并不满意。因为克林顿曾允诺走得更远些: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公开服役。尽管如此,不可否认,这项政策仍标志着美国同性恋地位的一个提高。20世纪下半叶以来,欧洲不少国家对同性恋的态度变化最大。1994年,欧洲议会在布鲁塞尔宣布同性恋者享有与他人同等的权利,要求15个成员国消除对同性恋者的迫害和打击,以及对他们权利的一切形式的歧视。2003年1月,欧洲议会又以微弱多数通过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认为同性恋者组成的家庭和异性恋者组成的家庭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瑞典是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恋权利方面取得迅速进展的最好例子之一。在瑞典,1978年还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在1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5年瑞典通过了一项事实婚姻法,承认了同性恋者的这种关系。2002年4月,荷兰成为第一个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国家,给予同性恋者和他人同等的权利,包括收养子女。丹麦从1989年起就有了一项同性恋夫妻法。比利时希望成为第二个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国家。2002年德国通过的夫妻法规定,在遗产、税收、社会保险、分居和离婚等方面,同性恋者享有和他人同等的权利。2000年初,法国考虑允许同性恋夫妻进行结婚登记。在西班牙,尽管议会还没有通过1993年提出的事实夫妻法,但是从1994年起,已经接受同性恋夫妻的登记。据估计,西班牙共有40万名同性恋者。看来,对同性恋理解、宽容,尊重他们的人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文明时代的一个标志。五、现代中国对同性恋的地位 在现代中国,同性恋的法律地位是模糊不清的。在法律上,并没有针对同性恋的条文,这一点说明我国法律条文的制订是严肃的,慎重的。但是,建国以后,在党内一度“左倾”的思想影响下,否定了人追求幸福、快乐的权利,在性的方面已处于禁锢状态,对同性恋则更为否定了。那么,对同性恋者判什么罪呢﹖无法可依,所以往往是“流氓罪”的罪名拘留、罚款,甚至于劳教。有个公安干部说:“流氓罪是个大口袋,别的口袋装不下的,流氓罪这个口袋都可以装。”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至今大部分同性恋者仍处于隐蔽状态。在1991~1992年进行的“上海调查”中,据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报告,受过批评的有22人,占11.3%;拘留劳教的有12人,占6.2%;受其它行政处分的有9人,占4.6%;被判过刑的有3人,占1.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受过批评的有11人,占18.6%;拘留劳教过的有10人,占16.9%;受过其它行政处分的有7人,占11.9%;过去被判过刑的有2人,占3.4%。这样看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过去因为同性恋而遭受过挫折的共占23.6%;在押的同性恋者过去因为同性恋而受过挫折的共占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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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4)(图)





在因同性恋而遭受过挫折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性有38人次,占82.6%;女性有8人次,占17.4%;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有13人次,占28.3%;31~40岁的有19人次,占41.3%;41岁及以上的有14人次,占30.4%。在在押的同性恋2中,男性有14人次,占46.7%;女性有16人次,占53.3%。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有18人次,占56.2%,31~40岁的没有;41岁及以上的有14人次,占43.8%。以下是陕西省某法院1983年对一个同性恋者的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28岁,汉族,山东省泰安县人,家住××××,捕前系××××团委书记,本人住××××团委办公室,1982年11月9日因流氓被收审,1983年1月28日被逮捕,现在押。上列上诉人因流氓一案,经×××法院1983年5月12日以(1983)刑字第018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不服,以“定性不准”、“要求对其做出司法医学鉴定”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现查明:上诉人×××自1975年夏~1982年9月的七年间,采用哄骗、送给文具和利用团干部的身份以抄写材料、关心学习等手段先后在××××团委办公室里屋其宿舍和××××团委办公室(×××的住室)等处,多次对青少年薛××等七人进行猥亵和鸡奸等流氓犯罪活动,并教唆诱惑被害人对其也实施上述行为,尤为严重的是,当薛××不忍其摧残,欲摆脱时,×××竟强行要薛××与其订立“盟书”,甚至对薛进行拳击、斥责和恫吓,致薛曾一度产生绝望念头,其犯罪行为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经本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诉人×××流氓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诉人亦供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也损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情节恶劣。故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上诉人犯流氓罪并予以处罚,其定性和适用法律都属正确,唯查上诉人要求对其予以“做出司法医学鉴定”一节,理由成立,原审法院未予注意,则属不妥。鉴于××精神病医院受本院委托于1983年6月21日已做出“×××精神状态医学鉴定,诊断为性变态——同性恋伴高血压,这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应负部分(限定)责任能力”的结论,故对其原处刑罚应予改变。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法院(1983)刑字第018号刑事判决;二、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2年11月9日起至1985年11月8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1983年6月24日六、中国对同性恋正向容忍和理解转变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的发展进步已逐渐使许多人,包括一些公安、司法人员在内,对处理同性恋问题如何进一步地合理、合法,如何进一步符合科学道理,如何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并有利于同性恋者身心的健康作了不少研究与思考,内部掌握的处理尺度逐渐放宽,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文化发展速度较快,开风气之先河的沿海地区大城市更是如此。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20世纪末,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是,由于我国对于同性恋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禁止,所以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无人投诉,很少有人会导致法律制裁。但是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则有可能按鸡奸罪论处。如果同性恋者的配偶或其他人起诉,也有可能按照流氓罪论处。此外,警方会在同性恋者的活动场所施行“出于治安目的”的拘捕,一般会很快放掉,不作记录在案的处罚,但是有时也会作拘留15天的处分。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总的说来,同性恋似乎不是罪了,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思想也逐渐树立了。1993年安徽省无为县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女同性恋者潘玉珍和林永霞同居了,林的父亲告到公安机关,要求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调查此案后,感到棘手,于是报到省公安厅,公安厅批复:“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关于你们报的无为县同性恋案件,我们已报公安部,并给予答复如下: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个批示的意义很大,它是国家公安部所作出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一般就不要处理”,为全国做出了一个榜样。但是,人们的法制观念是不一样的,少数地区的少数执法人员还是把同性恋者看成是“流氓”、“作风不好的人”,而肆意抓、打、罚,把处罚同性恋者看成是一个“生财之道”,而同性恋者也只好“打落了门牙往肚子里吞”,害怕事情闹大,乖乖地交一些罚款了事,因为同性恋是见不得人的。即使不打、不罚,那种被执法人员羞辱的心理压力也使人受不了,例如东北某市的一位同性恋者说:“我的性倾向对家庭成员是绝对守口如瓶的,可有时我们也会遇到麻烦指被执法人员发现或者被一些不相干的人发现,为了能摆脱麻烦所带来的后果,我们会千方百计地乞求他们高抬贵手,那时的心理状态是最惧怕家庭成员的知晓。在乞求中,有时难免受到凌辱。比如,有一次在公园,我被公安局的同志发现了,当他问明我的身份以后,让我第二天上午去公安分局刑警队一次,并警告说,如不去就通知单位及家属,而且要给予我拘捕处分。当时吓得我大汗淋漓。第二天我硬着头皮去接受教育,在那里,他们像看西洋景一样,十几个人轮流审我,问的详细劲让我都羞于回答提问。在小屋子里有的警察让我表演同性性行为的动作……当时我的泪水伴着汗水往下流,我乞求他们高抬贵手,放我一条生路。当我从那里出来时,就像大病一场一样。愧疚,自责,后悔,一起涌上心头。在我提心吊胆的等待一段时间以后,没有发生我认为最可怕的事,在心里认为这场凌辱还是值得的。”这段叙述,读之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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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5)(图)





由于同性恋者的心理压力大,有些歹徒就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他们的钱财,而受害者也只能委曲求全,既不愿“告官”也不愿让“圈内人”知道,因为那样太危险或令人感到屈辱。这样,指向同性恋者的犯罪就不能得到制止,而同性恋者们却将此看作一次又一次的来自社会的“打击”和“迫害”而胆战心惊。例如,北京三里河地区有两个蹲过监狱的青年,出狱后无所事事就以敲诈同性恋者为生。他们在白天、晚上频频作案,到他们认为是同性恋者集聚的地区去,与同性恋者打招呼,然后一翻脸说自己是“联防队员”,搜查同性恋者的口袋,以“进行治安处罚”为名勒索财物。这类事情发生过多次,最后被见义勇为者举报,公安部门十分重视,有一次竟派出四名警员手持警棍和手铐去搜寻这些敲诈勒索者。当然,不应把公安人员和这类行动视为“对同性恋者的保护”,准确地说,这是“对人的保护”,同性恋者也是人,是中国公民,他们的合法权益当然应该而且必须受到国家的保护。社会总是在向科学地、公正地对待同性恋的方向发展,实现同性恋的非病理化,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国际发展趋势。七、中国医学界对同性恋看法的嬗变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理事会通过了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删除的决议,这就是说,同性恋既不是罪,也不是病了。但是,中国的有关方面并不接受,1994年,对1989年颁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二版》完成修订,其中特别指明:“将同性恋仍列为性变态,不采纳国外从疾病分类系统中删除、完全视为正当的做法。”专家们作出这样决定的背景是复杂的。积极的意见是,同性恋者受到社会伦理乃至刑事迫害,医学专家可以提供病理的标签为当事人作庇护。比如,警察把人带来了,问精神科医生,这个人同性恋者究竟是“流氓”,还是“精神有病”,如果是病,就留在你这里,如果不是,我马上带走。相反的意见是,这种病理标签为社会歧视和迫害提供了借口,这是变态,这是异类,所以精神医学有责任改造和控制同性恋。不过,《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有了很大变化。“第三版”的工作组成立于1996年9月。按照符合中国国情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思想,用几年的时间完成了新标准的制定,于2000年底通过,2001年正式施行。“第三版”和“第二版”的区别是,“第三版”指出,性指向“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表示同性恋或双性恋作为整体概念来说并不异常。如果把同性恋当成疾病,那么只是“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不包括“自我和谐”的同性恋。换句话说,只有“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才需要治疗。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理事会决定把同性恋从《诊断和统计手册》的精神病分类单位中删除,已被视为世界同性恋运动史的重要里程碑之一。现在,2001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也是中国性文化史中的一个里程碑之一。它不仅对中国几千万名同性恋者有十分积极的解放的意义,而且要求人们以理性、科学、文明的态度对待性,社会要更包容、更和谐,有推动、促进的巨大作用。八、中国的同性恋犯罪问题 当然,实施同性恋的非病理化,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性行为,并不是说,对一切同性恋行为社会都可以接受了。和社会对待异性恋一样,如果因同性恋而导致越轨,社会仍旧要加以干预,甚至采取法律制裁,例如采取暴力行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搞同性恋,肛交而不加防护,因同性恋而触法刑事案件,同性卖淫,在公共场所做有伤风化的行为等等。同性恋者中犯罪率较高的是性乐型同性恋者,因为他们的配偶多不固定,最多的配偶可达数百人。他们在公厕、浴室、公园、报亭及其它公共场所进行联络,或进行同性性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有伤社会风化,容易引起社会对同性恋行为的公愤和舆论对同性恋者的否定。上海的某广场及外滩某处,广州的××饭店,南京的×××公厕等等,都是小有影响的“同性恋角”。同性恋者们在这些活动场所接头,寻觅配偶,并进行肛交、口交、手淫等同性性活动,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这是同性恋者犯罪中最多、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对此,各地公安部门都曾做过努力,突击搜捕查获大量同性恋者,整顿这些地方的秩序。打击或限制同性恋者在公开场合的同性性活动,这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所必需的。另一些同性恋者胁迫异性恋者从事同性性活动,或以权势、暴力,或以金钱利诱,或以花言巧语欺骗对方上当,胁迫异性恋者屈从,进行同性性活动。这样做,对青少年或非完全异性恋者有诱发同性恋的效果,尤其多见的是男性被动型同性恋者主动勾引其他男性下水,女性主动型同性恋者主动勾引其他女子下水,肛交、口交中胁迫发生的也较多。严重胁迫者与异性恋中的强奸者有同样的法律意义,应予“同性强奸”定罪。尤为严重的是对儿童的同性性攻击,不少同性恋者在回忆发生同性恋的经历中,都有儿童时期被同性胁迫进行同性性活动的。据山东公安专科学校的庞兴华教授报告,一个有恋童趋向的男同性恋者程某(25岁,孤儿院管理人员),利用职权,采取引诱及胁迫手段,三年中共鸡奸孤儿18人、90余次,这无疑严重危害了孤儿的身心健康,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蒙上了一层阴影,这种行为应与“强奸幼女”同罪同罚。因为同性恋者对性伙伴感情有时如同异性恋的感情一样,十分强烈,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他们在受到挫折时,可能会无法自控而有失去理智的行为发生,这种情况尤其在情感型同性恋者中多见。男同性恋中的被动型(妻子角色),女同性恋中的主动型(丈夫角色),对情欲和性爱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会更热烈、更疯狂地爱恋着自己所爱的同性,一旦“失恋”,在性伙伴背离时,可出现强烈的冲动,或者由于嫉妒而伤害、杀害对方或对方的异性朋友,也有可能发生自残行为。女性同性恋中的“情杀”案例比男性同性恋更为多见。庞兴华教授等收集因同性恋性爱对象告吹而行凶杀人或伤人者12例,其中女性主动型同性恋者因“失恋”而行凶杀人的9起(杀人8起,合并自杀1起),男性被动型同性恋者因“失恋”而行凶杀人的3起(杀人2起,合并自杀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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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6)(图)





同性恋卖淫是同性恋犯罪的另一种形式。梁庆通在《康复》杂志发表的《同性恋新潮透视》一文称:“在对100名同性恋者的采访统计中,与外国游客、商人、留学生发生同性恋关系的有43人,这些同性恋者中充当配偶角色的有31人;而他们都通过同性恋的畸形性关系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例如有一名职业为医生的同性恋者,通过“皮条客”的介绍结识了一个日本商人,日商和他签订了一个口头合同,要他每天下午5时到某宾馆客房,隔天上午8时离开,时间为两个月,而支付的酬金高达1万美元,另外还承担其全部的日常支出。这种卖淫者与异性恋卖淫者并无两样,他们出卖肉体为的是金钱和物质享受,并满足自身的肉欲。男性同性恋卖淫者也被称为男妓,此类犯罪与妇女卖淫一样,不仅影响社会文明,大伤社会风化,而且扰乱社会秩序,更为突出的是导致艾滋病和其它性传播疾病的发生,当然应该加以纠正和处罚。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中,男女同性恋发生率均相当高,“上海调查”中提到有在押的同性恋犯人59人。国内某女监对在押犯中有同性恋行为迹象的42名女犯调查表明,从年龄上看有低年龄趋向,42人中30岁以下的占88%,30岁以上的只占12%;从犯罪性质看,流氓罪占74%;从刑期看,中、长刑期(5年以上)的占88%;从居住地看,家住城镇的占90.5%。其它女监也有类似情况。对某男监的调查发现,在每百名犯人中,经常发生鸡奸行为者占3~5%,有间歇性鸡奸行为的可达10~13%,在重罪犯群体中,发生鸡奸行为的可达20%左右,其高峰年龄为25岁左右,20~30岁年龄段占75.3%,其行为方式可以是骗奸、单向奸、双向奸及卖淫奸等。男女监狱犯人同性恋行为的显著增多,往往不是单纯的性发泄行为,而多伴有侵犯、征服、凌辱,虐待等动机,即借性攻击来表达不满、郁闷,从而达到满足自己和凌辱、攻击别人的心理需求。监狱中女犯人发生同性恋的原因更为复杂,她们入狱后一般都有严重的依附心理,监狱的环境和单调的生活使她们产生压抑、苦闷和沮丧的情绪,为了摆脱这种空虚寻找新的依附点,就急于与其他犯人“交朋友”,发展感情。监狱范围狭小,“朋友”朝夕相处,长相厮守,容易发展为同性恋。入监女犯中流氓犯较多,这些女犯恶习深,性要求强烈、放荡,无异性可寻时被迫转向同性,通过自我刺激和同性的刺激,获得性发泄。女性易产生嫉妒心理,为了自己感官和感情的需要,相互争宠,争风吃醋,甚至大打出手;有的会出于报复、嫉妒心理,戏剧性地掀起同性恋之风。因此,对入监犯人要做好心理卫生工作,让他们有一个适应监狱生活的心理准备和心理适应阶段。要丰富犯人的文艺生活,改善监狱的生活环境和劳动环境,积极疏导犯人服刑期间的性欲望,改善服刑期的性心理卫生等,这对做好犯罪分子的改革工作有利,也可预防监狱罪犯发生同性恋。南京脑科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北京精神病学研究所等单位对同性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问题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临床和研究资料,他们一致认为同性恋者由于不存在精神病症状,在他们性取向于同性,进行同性性行为,甚至在他们违背道德标准或触犯刑律时,他们的意识是清晰的,他们的作案只是在偏离的性取向心理和报复心理驱使下出现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并非精神病性心理活动所致,按我国刑法规定,被鉴定人对其作案行为应具有完全的或一定的责任能力。例如,有一个20岁的女性徐×,她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但结婚半年多从不让丈夫碰她,夫妻之间毫无感情,对丈夫提出的过性生活的要求,她毫无兴趣也从未同意过。夫妻关系可想而知。徐×并不甘寂寞,搞“婚外同性恋”,对象陈×,26岁,高中文化,是位刚离了婚的单身女人。徐×像是缠住了陈×,她一有机会就跑到陈家,千万百计睡在一个床上,互相亲吻,讲性语言,拥抱翻滚,用嘴吮吸阴蒂直到性高潮,甚至整夜不得安睡。徐×感觉满足了性欲,而且精神上也快乐之极。可是好景不长,半年之后,陈×经人介绍找了男朋友准备再嫁,不愿与徐保持同性恋情。徐气愤至极,竟起杀机,她准备了凶器,暗藏了一根铁棒。陈×婚期已近,某日,徐×约陈一起散步,当两人从某村岭顶下坡时,徐×从挎包中取出铁棒向陈后脑猛击,直至用铁棒和石头将陈×打死,把尸体推入水沟,然后逃离现场回了娘家。后来徐×被抓获,对其杀人动机供认不讳。这当然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据有关案情调查,异性恋情杀案占凶杀案的70%以上,事实上同性恋情也会导致凶杀,作案手段也与异性恋情杀案一样凶残。总的看来,一切事情其发展往往还有些迂回曲折,在进步的大潮流中有时还夹杂着一些落后,在科学的观念越来越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有时还夹杂着一些谬误。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法律条文公正了,科学的结论作出来了,但是社会观念普通地、彻底地改变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2003年初,即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的决定作出近两年后,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中关于二少爷和男戏子之间有些同性恋的暖昧关系的情节,虽然很不起眼,可是也被删剪掉了,因为这是个“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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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与艾滋病(1)(图)





一、男男性接触是导致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同性恋是不是等同于艾滋病﹖这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新问题。把艾滋病与同性恋联系在一起是有好处的,有利于推动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重视,但是,如果把同性恋等同于艾滋病,又对艾滋病怀有不必要的恐惧,那么对同性恋又会产生新的歧视。当1981年第一个艾滋病例被发表在美国《疾病与死亡周报》MMWR以后,艾滋病在全世界日益发展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艾滋病已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大敌,甚至有“世纪黑死病”之称。根据2002年底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当前全球208个国家和地区已受到艾滋病的严重威胁,有4200万人受到艾滋病毒感染,500多万人患艾滋病,100多万儿童成为受害者。艾滋病最初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至今说法并不一致。由于艾滋病最初发病的个案以性生活活跃的男同性恋者为主,所以不少学者对同性恋和艾滋病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研究。从1982~1984年,在美国的纽约、华盛顿、旧金山、洛杉矶、芝加哥、匹兹堡、巴铁摩尔等地有15个以上的研究机构在探讨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和艾滋病的相互关系,这些研究结果陆续被发表,结果证实男同性恋者之间主要传染艾滋病的性行为是未保护式肛交,他们指出下列几点可能和艾滋病的感染有关:肛交、不使用保险套、多重性伴侣等等。这个研究结果20年来陆续被进行的研究所不断证实,例如:马克考锡克Mckvsick等人1990年对旧金山508位男同性恋者做长期性的世代追踪调查,结果发现在1983~1984年这段时间内,有49.8%的人曾和非固定的性关系者进行未保护式肛交,有71.2%的人和固定的性关系者进行未保护式肛交。凯莱Kelly等学者在1992年调查了美国16个城市的男同性恋者,发现其中1/3在过去两个月中进行未保护式肛交平均有8次之多,而且经常与陌生者发生性关系,有9%的个案其艾滋病抗体为阳性反应。赫南狄兹Hernandez等学者于1992年研究,在美国的艾滋病国家中心做检查的2134位男同性恋/双性恋个案,其艾滋病阳性率为31%,其中以每次都同时采取接受式和插入式肛交的其艾滋病毒第一型HIV-1的阳性率最高,其中以接受式/插入式肛交与一生中男性伴侣的个数可以强烈预测艾滋病毒的阳性率。......在中国大陆,艾滋病的发生情况及趋势与世界大致相仿。1985年6月,我国北京协和医院首先报告了一例艾滋病患者,此人是美籍阿根廷人,发病5天后死亡。以后,情况不断发展,根据2002年年底联合国的估计,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际上已超过150万人。据我国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控制不力,到2010年,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将超过1000万。从开始看来,我国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和西方有所不同。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血液感染、性交感染和母体感染。开始时我国艾滋病的发现多以共同使用注射器静脉注射吸毒者而导致血液感染为主。如1992年发现的802名艾滋病毒感染者包括艾滋病患者中,吸毒的有686例,性接触传染的有82例,因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感染的有4例,其他30例传播方式不详。由此可见,在我国由于性接触而导致艾滋病毒感染的比率很小,但后来则逐渐增长,例如云南省这是一个主要因吸毒而引起艾滋病毒高感染的地区1990年以前艾滋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的比率仅为0.46%,而1991年则上升为3.4%;1990年以前,艾滋病感染者的配偶感染率为3.13%,1993年则上升为9.8%。那么,艾滋病和同性恋的关系又是如何呢﹖首先应该明确,肛交阴茎——肛门性交是高风险的性行为,因为肛门和直肠组织很容易受损伤。肛交常使直肠发生撕裂伤,让艾滋病毒直接进入血液。其防护方法主要是使用安全套。在男同性恋者中,有肛交行为的人不少,但使用安全套者不多。英国有文献报告,伦敦中心区男同性恋者中艾滋病感染率为7.7%,虽然从1992年至1996年间感染率没有增加,但是他们中间三分之一的人无保护的性接触。1997年苏格兰东北部的艾滋病感染者中,由于危险性性接触被感染的人中39%是男同性恋者。在85%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男同性恋人群中,在过去三个月中56%有一个以上的性伙伴,对正式性伙伴有70.6%有插入直肠的性行为,与临时性伙伴有57.4%有插入直肠的性行为,安全套的使用率分别是32.5%和61.1%。86.6%的人有过口交行为,而安全套的使用率低于10%。他们中间10%的人过去一年中有过性病经历。据美国2000年8月10日《星岛日报》报道,旧金山市这一二年感染艾滋病的人数急剧上升,2000年将达759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男同性恋者。研究同时发现男同性恋者中使用安全套的比率在下降。在2000年,美国通过对15岁至22岁3492例男同性恋的调查,发现他们中间艾滋病病毒的流行率平均为7.2%,从15岁的0%递增到22岁的9.7%;平均有41%的人进行过无保护肛交。两年龄组都将安非他命、迷幻剂、戍塞硝酸盐用于无保护肛交。那么,中国的情况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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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与艾滋病(2)(图)





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很多同性恋者都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即使承认了自己是同性恋者,也不承认自己有过肛交行为,在他们中间寻找与发现艾滋病感染者更是困难。但是,从以下这些调查中可以充分地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据“上海调查”,在254例同性恋者中,有肛交行为的占36.9%,在这部分人中,有94.7%的人不使用保险套。台湾高雄医学院柯乃荧等学者1993年对22名同性恋者和7名双性恋者做了调查,他们在肛交和口交时经常使用保险套的4人,占13.8%;时用时不用的13人,占44.8%;根本不用的12人,占41.4%。在国外,已有充分的根据说明了采取未保护式肛交是传染艾滋病的最直接的途径之一,而中国的同性恋者也在重复这高危险的性行为,而且通常忘了或根本不懂得使用最重要的护身符——保险套,中国人的生理结构和外国人并没有什么两样,难道就不易于感染艾滋病吗﹖在调查中,调查者曾多次询问中国的同性恋者:问:“你不怕得艾滋病吗﹖”答:“我不会得艾滋病,因为我相信我所接触的人都很安全。”“我接触的人不多,我想我不会那么倒霉。”问:“你们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戴保险套呢﹖”答:“如果我真正爱一个人,我愿意为他而死,还在乎什么艾滋病”“随身带一个保险套不是很奇怪的事吗?好像随时都要跟别人玩。”问:“你做过艾滋病血液筛检吗﹖”答:“谁敢去做,如果真是带原者,那不是自投罗网吗﹖”“没有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主动去做这种检查的,否则,那等于让别人知道我有问题,不是乱搞男女关系的就是同性恋”根据台湾高雄医学院柯乃荧等学者的调查,台湾的同性恋者不愿意去做艾滋病血液筛检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勇气面对检验结果7人,占24.1%;害怕暴露自己的身份6人,占20.7%;不知道确实地点6人,占20.7%;否认艾滋病有威胁2人,占6.9%。不久以前,张北川、李秀芬、史同新、胡铁中、曹宁校等作了一个中国大陆男男性接触者男性肛交者的艾滋病高危行为和相关情况的调查,在859份有效问卷中,发现年龄中位数是30.0岁,约18岁开始有肛交行为,占77.4%,86.9%有口交行为。累计男性伴侣中位数为11人,最近一年的男性中位数是3人。近一年55.6%有偶遇性性伴侣,9.6%“买”过性,3.3%“卖”过性,18.0%曾有群交行为。在857人中,182人曾有过性病,占总人数的21.4%;对71人进行过艾滋毒抗体检测,3人阳性,占监测总数的4.2%。二、中国男同性恋者已成艾滋病高危人群统计数字毕竟是抽象的,从下列一些具体情况来看,可见实际问题之严重:我上个月去广州探亲,在广州看到遇到的一些事情,真叫我心情沉重。广州火车站旁的一个大型公厕里,人们川流不息,我真不敢想像在这样的环境中,也有人找“朋友”。厕所里每一个小门背面都写着同性恋者的联系号码,有手机、呼机号码。我在那里半个小时就发现了三个同性恋者。一个20多岁的广东人,也不管对方是否健康,马上就想和我发生关系。我说,你先别急,然后问了他一些个人问题。他不耐烦了,他说:“你要玩就玩,不玩就算了,问那么多干吗﹖”说完就走了。接着我又见到一个湖北人,35岁左右,身材高大,他坦然地在那里走来走去,东张西望,10多分钟后,他走了。另外一个是广州人,50岁左右。他告诉我现在像吸毒一样,总要到这里来找人“玩”。他还说广州这里很乱,经常有敲诈勒索的事情发生。他也想和我“玩”,我说我没有心情。爱同性真的这么为难吗﹖为什么他们都不能固定伴侣,为什么他们都不怕传染艾滋病,为什么……希望你们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朋友走出黑暗。以上情况是令人忧心忡忡的。但是,同性恋者的活动并不单是公共厕所,以下是对大连一所公共浴池的描述:这座浴池在大连同性爱圈里颇有“知名度”。因其条件环境较差,极少有异性爱者光顾。所以成了某些同性寻找性伴,满足性需求的“天堂”。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我来到这里,没想到人已“爆满”。刚进门服务员就告诉我,没有换衣箱了。大约等了半小时,依然没有换衣箱,而和我一起等待的已增加到四个人……走进蒸汽房,一眼就看到房里两排椅子上坐满了人,还有三五个人站着等。不足五平方米的蒸汽房内有十几个人。就在我进去的一刻,我看见有人在飞快地缩手,马上端正坐好,做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几个人已经“兴奋”起来,见有人来就用毛巾盖住私处或转向墙角处。过了一会,有人试探性地来碰我,他慢慢靠近我用皮肤来摩擦。蒸汽房内的气氛渐渐活跃。大概觉得没什么危险,有的人开始大胆地相互手淫,旁若无人地开始口交。也有人在一边只是欣赏。这个时候假如有人进来,大家便“惶惶然如丧家之犬”。但没过一会又进入“角色”。从蒸汽房里走出,我来到休息厅。休息厅和一般浴池的休息厅没什么区别,只是没开灯,光线极暗,只有一台开着的电视。休息厅很大,躺椅上人头攒动,没有一个空位。躺椅上有毛毯。毛毯下面不少是一对一对的。等眼睛慢慢适应黑暗后,我观察了一会才发现其中的“玄妙”。刚从浴池中走出来的人慢慢凑到一起,钻到一床毛毯下。接下来毛毯不断地动,你会联想到他们在干什么。有的毛毯下面甚至是几个人。这样的场景在这里随处可见。特别在光线最弱的一处,人们几乎是“光明正大”地口交、肛交,甚至是几个人一起滥交。在最后一排躺椅上,有一个约20岁的男孩,躺在那里先后为四五个人口交过我第二次到这个浴池时,又看到了他。后来听人说,这个男孩每个星期必来这里,总是这样为人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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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与艾滋病(3)(图)





三、减轻社会压力与加大社会干预艾滋病是人类的大敌,决不可等闲视之。事实证明,同性恋也是性病、艾滋病、鞭毛虫病、阿米巴痢疾、乙肝及其它传染病的重要传播形式,严重危害自己和别人的健康。例如:鸡奸后精液进入肛门,会产生精液过敏;肛交还会导致肛周黏膜损伤等。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民众的科学知识平均水平不高,对艾滋病的威胁的大规模宣传教育还刚刚开始,许多工作还受到人力和物力的限制,中国人包括中国的同性恋者对艾滋病危险的认识还远远不足,还没有发现在同性恋者中有多少倾向于安全性行为的趋势。特别是在社会重大的压力下,绝大多数同性恋者竭力地隐藏自己同性恋者的身份,竭力地掩盖自己同性恋的性行为,这就使社会无法对他们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从而无法有力地纠正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未保护式肛交,制止艾滋病毒的感染。如果人们能面对现实,承认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消灭同性恋者,在同性恋者中又不可能消除性交行为,那么就应该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让同性恋者消除心理压力,愿意接受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愿意接受艾滋病毒的筛检,这无论对同性恋者本人或对全社会而言,都是大有好处的。同性恋的社会干预应包括文化干预、道德和法律干预、医学和心理学干预。文化干预是指努力建设有利于同性者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扬弃传统文化中对同性恋者歧视的文化因素,发扬传统文化的优势,建立良好的、文明道德的社会风尚,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民族的文化素养,加强道德教育,加强健康的性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包括同性恋知识,促进社会对同性恋者的理解和适当的宽容。道德和法律干预是指同性恋行为必须是在社会道德规范允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倘若一味寻求感官刺激,丧失羞耻感,缺乏道德观念,只顾自己发泄而不顾及他人,不顾及社会甚至损害于别人、毒害青少年,不仅应受到道德观念的谴责,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干预也是一种环境压力,促使他们约束自己,适当克制自己的欲望,收敛自己的行为,不妨碍他人,与整个社会和谐一致。医学干预和心理学干预对那些自感有医学问题及心理矛盾而主动寻求医生或心理医生帮助者更为有助。各类同性恋事实上都需要心理支持,即使是那些已触及刑律、已构成犯罪的同性恋者,在对他们进行行政或刑法处理的同时,也必须给予心理支持或心理治疗。医学干预主要针对包括同性恋者可能存在的生殖器官畸形、性功能障碍及其它医学问题的处理。心理学干预除给予心理支持外,针对其存在的心理问题、心理挫折、心理障碍而采取相应的心理疏导及其它心理治疗。对同性恋本身的心理治疗,可采用精神分析疗法、领悟疗法、疏导疗法和行为疗法等。对已婚同性恋的治疗还应注意夫妻同治,对存在性功能、性观念问题者除医学和心理学干预外,科学性教育、夫妻性生活指导、婚姻指导等各项措施也很重要。同性恋治疗详见第五章。此外,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强调在男同性恋者当中,如果采用未保护式肛交,会导致艾滋病毒的感染;又不要把艾滋病与同性恋简单地等同起来。现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不怎么使用“高危人群”这一可能引起歧视的术语。而是强调“高危行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和行为有关,而和人的身份无关。目前在全世界发现的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在性交感染方面,无论是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只要采取不正确的性交方式,都可能导致艾滋病毒的感染。从目前情况看来,卖淫嫖娼、性滥交的人数要远远超过同性恋者,由异性的性滥交而造成的艾滋病毒感染的危险决不小于同性恋。从世界范围来看,艾滋病开始时最猖獗的地方是非洲的一些国家,而在这些国家艾滋病却是在异性恋者中泛滥。何以如此,还待研究,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洲国家至今都是视同性恋为非法的,又怎么能把艾滋病与同性恋划等号呢﹖总之,艾滋病的传染原因十分复杂,要加以全面分析,才不会造成许多错误认识与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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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与艾滋病(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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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1)(图)





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其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中国人,他们和大陆的居民一样,都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影响,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许多问题都有着相同的或相似的看法,但是,由于近几十年和近百年来社会发展的背景不完全相同,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同性恋问题也有一些特殊性。香港在同性恋问题上所受到的文化影响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大陆的移民,由于20世纪70年代前的香港居民大都来自内地,所以对同性恋的态度在很多方面是以内地为规范的;二是来自英国,香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人很早就将禁止所有的同性性行为的传统法例带至香港(如果说得准确些,法例并没有禁止同性恋,而只是禁止肛交);三是教会的影响,由于基督教会不断地传教及开办教育,不少香港人也不自觉地以基督教的性道德观念作为批判同性恋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自然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在社会人士的心目中,同性恋者不外都是男妓、女人型、男人婆、监犯、堕落的洋人、嬉皮士、吸毒者、变态佬、阔佬家的花花公子等。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大众传媒中涉及同性恋的内容很少,即使有偶尔的涉及,字句中也总是鞭挞和谴责的。那时,香港的同性恋者总认为自己是“世上唯一的畸人”,多数采取自我鄙视和自我逃避的态度。他们极力隐瞒自己的身份,否则,社会上的鄙视和家人的痛苦使他们受不了,但是催婚和迫婚使他们穷于应付,因为不结婚、不生子就是“变态的证据”,所以大多数同性恋者不得不和异性成家立室。不过,那时同性恋者也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小团体,如“椰子团”、“冬菇四”、“彩虹团”等,有时也组织一些小圈子的娱乐活动,多数同性恋者依靠小报的征友广告、“派对”、“钓鱼地区”、朋友介绍等途径找同性恋伴侣,当然,这一切还是相当秘密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80年代中期,香港警方对同性恋的大搜查相当厉害。1978年,香港有一名律师因触犯英方关于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法律而被判入狱3年,随之警方成立“特别调查组”(S.I.V.),专门暗中调查香港的同性恋状况,特别是那些从事司法、警务及其它公务的人员状况,从此香港检控同性恋的案件大增,S.I.V.成立前7年中共有128宗,成立后5年共有270宗。1979年,中环一个老板因涉嫌开同性恋酒吧而被捕入狱;另一个迪斯科舞厅因宣布每星期四晚上专为同性恋者开放而被取消营业执照。1982年,港英当局检叙司罗能士发出一个秘密通告,下令举报属下的同性恋公务员,并将其解雇,以后这个通告被公开,此举导致S.I.V.在1982~1984年间对同性恋者的秘密调查达到了高峰。1983年,S.I.V.突然袭击中环某餐室,扣留并盘问了200余人,从中盘查了同性恋者(特别是公务员)的私人资料,这一行动引起了社会的很大反响,多数人认为这是对私生活不合理的骚扰。反作用力往往和作用力成正比,这一期间,有不少香港人士也为同性恋者所受的不公正待遇而奔走呼号,研究这个问题,宣传对同性恋要有正确认识的主张。1979年小明雄(笔名)发表了《同性恋宣言》,创办了有关刊物如《粉红三角》及《东涛》,并和一些志同道合者到一些地方发表演讲。小明雄还开始在《号外》杂志发表同性恋的理论文章。这是香港第一次出现的维护同性恋者权益的团体,第一次在杂志上公开出现有关同性恋的论述文章,其观点和过去的所谓“道德堕落”及“病态”有所不同。1981年,小明雄出版了《同性爱问题25讲》,这是香港第一部采用现代性学及现代同性恋运动立场并且用中文写成的著作。1983年,伟文(笔名)在《音乐一周》杂志发表有关同性恋的文章,并在《城市论坛》中现身说法。1984年,小明雄出版《中国同性爱史录》,这是专门论述中国同性恋历史的第一部著作。1987年,李景邦(笔名)和小明雄先后在《解放月报》发表有关同性恋的文章,这是这类文章第二次在香港的《认真派杂志》中出现。同年,香港大学的学生刊物《学苑》举办了同性恋问题的研讨会。1988年,李景邦出版了一本题为《浑沌初开》的小册子,提出了同性恋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切身问题,希望为他们提供一个看问题的新角度,又强调重新自我认识的重要,这是继小明雄之后又一部为研究同性恋问题打基础的书。1991年,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导师何式凝女士还在香港大学校外课程部开办了“了解同性恋的研习班”。从以上这些活动,可以看出一些香港学者在研究同性恋问题上孜孜以求的苦心和努力。可是几位有代表性的作者与学者发表文章与著作都用笔名,这也表明他们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之大。1977年,香港前律政司霍布雷(Hobley)表示当局准备修改同性恋法例,使之与英国的看齐。1980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任了一个小组,专门研究同性恋的法例问题。1982年这个小组将同性恋法例报告书交回法律改革委员会,在这以后的两年,香港各界对同性恋问题出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大争论,正反双方都纷纷发起签名运动、民意调查、请愿等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1983年,法律改革委员会公开了这个报告书,建议将成人彼此同意的私底下的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其他情况仍属刑事案件),并将法例扩展到同性卖淫活动。其后有区议员搞民意调查,而教会人士纷纷反对非刑事化,并与其他反对团体组成“各界关注同性恋法例联合委员会”,这些团体坚持认为同性恋是病态,应该接受辅导与治疗,并应将刑罚保留。在这时期一连串的争论中,正方是心理学家牟非博士(Dr.Murphy)与香港心理学会,该学会主席黄志荣发表声明,认为同性恋不是病,也不应强制治疗,改变倾向,并支持将其非刑事化。1987年,香港当局再度提议处理同性恋法例的建议,并说已把它呈交到行政局,以后有不少议员表示反对,于是建议再度不了了之。在这过程中,再度引起了一次“舆论战”,有些人继续坚持反对对同性恋非刑事化,而香港性教育促进会会长吴敏伦等则主张对同性恋问题采取一个开明的态度,并赞成取消刑罚;香港家庭指导委员会的立场一向也比较开明。1991年7月,香港当局终于通过并颁布了同性恋非刑事化草案,社会舆论仍不一致,对这个问题的评价、争论很多。有些人认为,“同性恋非刑事化”始终令人担心,有些人则认为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有人曾问那些赞成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人士,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自己的儿子是同性恋者会怎么办,对此,香港性教育促进会会长吴敏伦答道:“对此我当然会很觉遗憾,因为他会属于社会中不幸的少数。我会希望他不是真的同性恋者,会替他尽量找机会或可行方法去转变回异性恋者。但如果确定他已不能改变而再试图改变会使他更痛苦,我会接受他,容许他满足他的同性恋需要,尽量帮助他不因这不利的倾向而发挥不出他其他的能力和对社会的功用。”此外,在赞成者中,有些人认为同性恋非刑事化草案还有不足之处。例如香港大学社工导师何式凝认为,草案规定进行同性性行为的合法年龄,男子为21岁以上,女子为16岁以上,这是十分不公平的,应该同为16岁。因为没有什么理由要男子21岁才可决定与什么人发生性行为,而女子16岁就可以,这是否说男子需要保护多一些,而女子则不用。如果讲生理,男子在十三四岁也已发育,因而如果一个19岁的男子和他人进行同性性行为而被抓去坐监,这是十分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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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2)(图)





周华山在《后殖民同志》中提出了一个鲜明的观点,这就是中西方同性恋文化中的奴役和歧视现象。他说,写作《后殖民同志》一书“开放了我人生历程的另一个阶段”。他结合自己近年对西方文化霸权的思考,并基于“对自己身为亚洲人、华人及香港人文化身份的认同”,不再把西方文化价值奉为恒真长存的客观真理。他的目标“并非追究逐单一化、一体化的‘华人同志理念’,而是深层地反思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的文化差异,从而建立切合自身社会文化状态与需要的同志论述”。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对其同性恋研究的评价是:“周华山应该是当今华人社会中研究同性爱、同志运动最有成就的学者。他结合社会学理论及实地调查,又以中西文化的比较观点,来透视华人社会中的同志爱现象,因此,他的著作具有学术知性的广度与深度。又因周华山把同志爱视为人性之一部分,所以他的研究特富人情、人味。” 新闻媒体的报道也多起来了,有人统计,在香港报刊上发表的同性恋文章,2000年与1992年相比,增加了74%。香港卫视中文台几次播出介绍同性恋的专题节目,例如2001年6月,他们再次播出,该台著名主持人许戈辉主持了节目,两位嘉宾是来自中国大陆的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和同性恋者、北京电影学院的崔子恩副教授。公众对这个节目反响十分热烈。香港有一些同性恋组织,他们和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及日本等地的同性恋者有频繁的交往。据不完全统计,香港有同性恋者经常聚集的酒吧、茶吧30多处。不过,有些酒吧往往是鱼龙混杂。2001年5月,香港警方对一同性恋酒吧进行“扫场”,发现不少人可能身怀毒品,并当场抓获携带毒品者7人。搜查时采取了特殊的“探肛搜身”的方式,并从一个男子的直肠内搜出毒品。总的说来,形势是越来越开放了。在香港,有一些同性恋者不再对自己的性取向讳莫如深,甚至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例如,著名艺人张国荣2000年8月公开了他与男友唐先生的同居关系,当时,44岁的张国荣的性取向一直是香港媒体关注的焦点。他和唐先生相识已有35年,自1985年起两人感情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张国荣在香港演出时穿女人的裙子,有言语挑逗等大胆招数,引来不少议论。2000年他在马来西亚的演出中被当地政府以宗教为由,禁止他穿裙演出,当地主办单位的负责人说:“政府不鼓励、也不赞成男人穿裙装,因为马来西亚是回教国家。”2003年4月1日,张国荣跳楼自杀,一时成为一个特大新闻。张国荣生前演过许多脍炙人口的电影,有些电影是带有同性恋色彩的,他俊秀的扮相和精湛的演技使不少青年男女为之倾倒,并把他作为崇拜的偶像。他去世之后,有人分析他的自杀与社会对同性恋的压力有关,而主要是同性恋情起了变化以致以身殉情。许多人惋惜他对生活太认真了,他“过路人生”、才46岁就匆匆离去,太可惜了。但是,即使在今日之香港,不少人说到同性恋时仍是采取“摇头”的态度。2001年4月,一个男子在地铁看到一对少女在谈情说爱,当众接吻,于是指责对方“搞鸡”,当一个少女表示他人无权干涉时,竟遭到这个男子殴打。2001年,香港特区文件指出,香港不承认各种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虽然现行政策不歧视个人的性取向,但由于同性恋伴侣无法出示证实他们相互间的配偶关系的法律文书以及证明这一关系的困难性,所以同性恋伴侣不能申请公有住宅房。台湾地区的同性恋状况,目前缺乏足够的分析资料。在同性恋的问题上,人们既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又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这无论在中国大陆,或是香港与台湾都是一样的。问题在于香港对外开放得最早,台湾次之,大陆再次之。在同性恋的问题上,香港人的态度基本上和大陆一样,但是社会人士的思想较为活跃,在法律上也有考虑;在台湾,情况也应该是大同小异的。台湾学者文荣光教授、王瑞琪女士等对包括同性恋问题在内的台湾人的性问题做过调查,把调查数据和中国大陆的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作了对比,其中有些对比是很有意思的。(见文荣光、王瑞琪:《海峡两岸性爱实况调查》,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月版)。例如,一般居民对同性恋的了解,台湾地区与大陆基本上差不多。没听说过同性恋这回事者:台湾地区17.3%,大陆28.1%;听说过者:台湾地区41.8%,大陆46.8%;略知一二者:台湾地区40.9%,大陆25.1%。就性别来说,的受访者不论男女,对同性恋的认识都差不多,但大陆地区则是男性较“见过世面”,对同性恋的认识比女性多一些。譬如:没听说过“同性恋”的,大陆男性有23.2%。见表2-1。表2-1对同性恋的认识与性别交叉分析对同性恋的认识性别男性女性台湾大陆台湾大陆没听说过17.3%23.2%16.7%33.2%听说过45.0%48.1%38.5%45.5%略知一二37.6%28.7%44.8%21.4%总计99.9%100.0%100.0%100.0%P>0.05就年龄来说,台湾地区或大陆地区的受访者都是年长者对同性恋知道的比较少。以大陆地区为例,“没听说过”同性恋者,20~29岁组有17.4%,30~39岁组有20.9%;到60岁以上组就增加到57.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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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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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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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5)



表2-3
对同性恋的认识与教育程度交叉分析
对同性恋
的认识
教育程度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台湾
大陆
台湾
大陆
台湾
大陆
台湾
大陆
没听说过上
45.4%
53.0%
23.3%
26.3%
7.4%
14.7%
4.1%
4.0%
听说过
40.1%
34.0%
40.3%
49.0%
44.9%
53.9%
39.1%
55.4%
略知一二
14.5%
13.1%
36.5%
24.6%
47.7%
31.4%
56.8%
40.7%
总计
100.0%
100.0%
100.0%
99.9%
100.0%
100.0%
100.0%
100.0%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在同性恋问题上,无论是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或是同性恋者自身的心态等等,香港、台湾和大陆都没有什么质的区别。
有香港学者评述说,近十多年来,香港人的性态度进入了一个过渡期(有人称为真空期),旧的一套渐渐瓦解,包括大家庭、多子多孙、两性角色的观念、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等,然而以人性、科学为基础的新的性观念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而旧的性道德势力正不断地试图收复失去的阵地,对不少性问题的道德评价和法律处置还很不统一,有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包括异性恋者与同性恋者,可能失却了重心而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致出现性滥交,纵欲,物质至上,崇尚肤浅及表面化的人际关系等等,这都是要加以引导、教育和防止的。
如果说香港人在性态度上进入了一个过渡期,大陆和台湾又何尝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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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文艺介入同性恋探索领域



随着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深入研究,文艺界也开始在这方面日渐活跃起来。
1979年,香港艺术中心上演了香港第一部以同性恋为题材的英语话剧《Spitting Image》。1981年,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制作了第一部探讨同性恋的电视纪录片,开创了在电视上讨论同性恋问题的先河。同年,第一部以同性恋为题材的中文话剧《暗流》上演。1983年,香港无线电视的新闻透视播放了一个探讨同性恋问题的专辑。1984年,有个演艺团体开始放映世界各地著名的同性恋电影。1986年,另一部以同性恋为题材的中文话剧《灯火阑珊处》上演;次年,有关这方面的中文话剧《两个男孩的故事》等上演,但最为大众所知的,却是进念及源流所制作的《传说孽子》及《忘形》(孽子故事)。
1988年,在筹备香港第一届同性恋电影节1989时,对如何把Lesbian and Gay Film Festivals翻译为中文,颇费踌躇。有人建议借用“同志”一词,想不到这一决定成为奠定华人“同志”运动的一个里程碑。香港的“同民”社团,都是在立法局于1991年通过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后,用“同志”的名义注册的,如“姐妹同志”、“同志健康促进会”等。与此同时,主流媒介也逐渐采用“同志”一词,一时间,以“同志”一词代表同性恋者,也传入中国大陆、台湾及世界各地。
此后,香港多次举办同性恋电影节,并且拍摄以同性恋为主题的电影,也很有成就。在2000年第53届戛纳国际电影节上,香港同性恋影片《春光乍泄》导演王家卫获得这届电影节的评委会大奖,该片还获得了最佳摄影奖。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有关同性恋的文学作品在香港相继问世。1997年2月,香港华生书店出版了由大陆、香港、台湾作者创作的小说集《他他她她的故事》。以同性恋者身份出现的大陆作家崔子恩即崔子、童戈、石燕等的小说作品公开亮相。
1997年5月,香港回归前夕,中国大陆第一部当代同性恋长篇小说《桃色嘴唇》由香港华生书店出版,迅速行销港、台地区及北美等地。这本书也是崔子所著,因为这是以同性恋为题材的,所以受到大陆10多家出版社的拒绝,只有大型文学期刊《莽原》在1999年第1期的“崔子恩”小说专栏中选载了该书的前半部分,崔子恩本人戏称它为“洁本”。
《桃色嘴唇》的出版在全球华语读书圈引起了很大反响,海内外的报纸纷纷评价。这本书不仅引起了“两岸三地”许多同性恋者的共鸣,而且在纯文学圈为同性恋文学赢得了一席之地。
1997年底和1998年初,香港华生书店又相继出版了大陆作家童戈的小说集《好男罗格》和崔子恩的小说集《三角城的童话》。《好男罗格》以其生活化的表现和讲故事的传统笔法,受到了同性恋人群的喜爱。这本书中的《战地》被译成英文在美、英的主要媒体作为“反战文学”作品刊载。《好男罗格》的畅销书品质,进一步将中国当代同性恋文学推向了公众社会。
在大陆,同性恋的题材也逐渐地搬上舞台。
1990年春,由刁亦男编剧、张扬导演、贾宏声和郭涛主演的改编话剧《蜘蛛女之吻》在北京电影学院上演,这是中国戏剧史上第一部探讨以同性恋为主题的作品。1996年,王小波编剧、张元导演的话剧《东宫西宫》在境外上演。1998年4月至5月,冯旭编剧、田沁鑫导演的话剧《驿站桃花》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小剧场公演。1999年,陈兵导演的萨特名剧《间隔》在北京电影学院小剧场上演。2000年,热奈的名剧《女仆》在中国青年艺术剧院公演,导演林荫宇全部使用男演员来扮演剧中的男女角色,在艺术探索方面达到很高水平。
这一时期,以同性恋为题材的电影也不断地拍摄完成,如1996年由王小波编剧、张元导演的《东宫西宫》拍摄完成。1999年,由崔子恩编剧、刘冰导演的《男男女女》问世。2000年,由李玉编导的影片《今年夏天》拍成。以上这些电影都在国际上的一些电影节获奖。
由大陆电影里,文艺界人士和港、台同行合作拍摄了一些同性恋影片如《滥宇》、《夜奔》等都在21世纪初在港、台上映。在大陆还摄成了一些影片如《合子》、《旧约》、《丑角登场》、《MASS》等,都是以同性恋为题材的。
20世纪90年代后期,有关同性恋的文艺作品也在中国大陆逐渐开花了。1997年10月,苏童的长篇小说《碎瓦》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这本书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同性恋问题。1998年5月,崔子恩在花城出版社出版了两本酷儿理念的长篇小说《丑角登场》和《玫瑰床榻》,全面涉及同性恋、变性者、单性家庭等领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1999年,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女作家格子的长篇小说《迷情的日子》,这是现代中国第一部以女同性恋为题材的文学作品。
从以上这些情况看来,在中国大陆,文艺界、电影界有一些人始终在为把同性恋的题材搬上文艺舞台而努力。然而,这是有很大困难的,因为同性恋被认为是一个“敏感问题”,这类题材的文学作品和戏剧、电影常常受到有关方面的阻挠甚至封杀,所以,有些作品不得不在境外出版,有些电影也只能在国外评奖,这也就是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吧在大陆,影片的主题虽然不是同性恋,但有些内容涉及同性恋的,如《霸王别姬》、《邮差》、《谁见过野生动物的节日》、《处女作》等,在被审查时也多少有些麻烦。直到2003年春天播出的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其中有三少爷与戏子有暧昧关系的同性恋内容,虽未刻意著墨,但是电影审查部门还是把这一段片子给删剪了,可见社会理解同性恋还要有个相当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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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艰难的调查之路(1)



这一章所进行的数据分析,主要是以鲁龙光教授从1981年至1991年对1000例同性恋者所作的临床研究和刘达临教授从1991年至1992年所主持的254例同性恋调查为主体作分析对照的。分析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寻找中国同性恋者的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针对这些现象所应抱的态度和防治办法。
亚洲性学联会主席吴敏伦博士在《中国当代性文化》(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序言”中这样写道:
性调查是一种特别困难的社会调查,我们不能以其他社会调查的眼光来看它。一些有社会调查经验的人都知道,即使在性不保守的社会中,一个问卷调查内只要加上有关性的问题,其回收率下降便可超出一半,有效的答案亦大大减少,这问题是几乎无法解决的。希望从性调查中得到可靠的信息,唯有从经常重复的调查中寻找答案。
性调查即困难,性调查中的同性恋调查更是难中之难。同性恋者表面上和常人无异,在茫茫人海中很难寻觅,几乎没有可能进行随机抽样,只能进行偶遇抽样,找到哪个就调查哪个。这种寻找往往是采取“层层串联”的办法,先要找到几位愿意合作的同性恋者,然后通过他们的介绍找到第二批同性恋者,再通过愿意合作的第二批同性恋者的介绍去寻找第三批……可是,由于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都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对外来的调查更是多疑,调查者会屡屡碰壁,这种层层介绍、串联的“长链”往往会中断,中断以后只有另起炉灶。“上海调查”原计划600个样本,最后只完成254例,完成率为42.3%,访问数和接受调查数为7.4比1。北京潘绥铭等所作的调查累计访谈810人,共回收有效问卷165份,成功率为20.4%。
有一位女同性恋者,调查者已了解到她至少有四个固定的同性恋伙伴,但上门三次,她都拒绝接受调查。直路走不成只能走弯路,调查者后来找到她的一位好朋友,做通了这位朋友的工作,再通过这个朋友去做她的工作,最后她才接受了调查。
有位调查员,明知道有个朋友是同性恋者,但他们从未谈论过这个问题,对方也从未公开过自己同性恋者的身份,而且疑心很重,很不愿意别人突然到他家里去,于是这位调查者就煞费苦心地在他快下班的时候,在他家门口附近徘徊,企图装出偶然相遇的样子,搭讪、上门、闲谈,然后再转入正题。可是,在他家门口徘徊了三次都没有遇到他,直到第四次才达到了目的。
要使同性恋者接受调查,认真地填写调查问卷,首先必须得到他们的信任;要得到他们的信任,必须和他们交朋友,而交朋友可不是一蹴而就的。调查者访问被调查者,往往要通过散步、一起喝咖啡、一起去饭店吃饭等方式接触,一次、两次、三次……这样,所花费的人力和财力实在太大了。据“上海调查”统计,为得到一份合格的同性恋调查的问卷,所花费的钱是进行一般性调查的50倍。
以下是福建、江西地区调查负责人、厦门大学副教授张小金1991年12月24日给刘达临教授的一封信:
调查遇到的困难比预计的要大得多,恐怕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我打算在元月上旬寄出问卷,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完成问卷,大约110~130份,剩下20~40份问卷可能在2月下旬能够完成,但时间拖久了,是否上机开始,已经无用了?这第一批问卷时间已经拖了,但实在没有办法,如第二批这几十份已无用,我就暂时不再寄了,盼告。
自6月份开始,我几乎将大部分精力投入了此项调查,但收效不大,寻找调查对象和访谈均十分困难,参加调查的人员也逐渐产生畏难情绪,有的退出、有的消极。11、12两个月进展较好,但离目的仍有距离,发现目标已有好几百,但调查起来极其困难,碰钉子太多,谈成一个平均要几十个小时,在精力和财力上的付出远远超出计划和原来的想像。从财力上说,你所汇来的调查经费已基本用完,还未付劳务费;从精力上说,我半年多的时间都赔上了,以至放弃了今年提副教授的机会(我今年已到年限,因上课之外的时间都搞这个调查了,所以没法准备外语考试和赶写论文)。虽然付出了如此巨大的代价,可是看来结果仍然不理想。不过,还是积累了不少资料,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我对那些不愿填写问卷的同性恋者,是把问卷的内容用拼音和符号缩成一张纸,口袋里揣着它去访谈,访谈后再把这张纸上的记号填到正式问卷上,对那些不太愿意填写调查问卷的同性恋者也只好如此了。
再摘录上海的调查工作者黄佳鑫的几则调查手记,从中也可看到同性恋调查是多么艰辛:
1991年4月×日
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一位颇具有个性的女同性恋者,在此不妨叫她H。H大学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喜好旅游,绘画颇有功底,家庭条件较好;但与众不同的是,其性格完全男性化,非常自信,而从不与男性交往,甚至非常鄙视男性。
H人长得很美,走在路上无不遭人在她身上停留几眼,可是她找了个与她极不相配的丈夫,带副眼镜,小个子,外貌平常。
了解了以上概况后,我决心与她接触。
“H很难接近,更何况你是男性,而且要了解她的隐私,弄得不好会碰一鼻子灰的。”我的一位朋友说。我说,“没有关系,已作好思想准备,只是辛苦你了。”
一天晚上,我着实打扮了一番。自感绅士风度翩翩,以此给她个好印象,从而有个谈话的基础。
我和那位朋友在一幢花园式的洋房门前停步,揿了门铃,出来开门的正是H。我的朋友打了个招呼正欲介绍,H瞪着我冷冷地说,“我已告诉你,不要带他来,我不欢迎这种人,请走吧。”咣当一声,铁门又关上了。朋友朝我苦笑着说:“没什么,连累你了,真不好意思。”我说,“她长得比你说的还美,我非见她不可,这件事拜托你了。”“尽力而为吧!”朋友答。
过了一周后,朋友打来电话:“H同意了与你见面,是我再三劝说,H看在我以前与她的关系才同意的,看来非常勉强。”我一听非常高兴,约好三天后下午在南鹰酒家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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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艰难的调查之路(2)



那天,我买了一些H喜欢吃的青果等甜食,这是听朋友讲的。早早地在南鹰酒家门口等她俩。17点30分左右H来了。呀!H确实吸引人,高档的白色茄克,内衬血红羊毛衫,紧紧地裹着她娇媚的身体,她那平静起伏的胸脯和那光泽的头发全都那么美。那朋友将双方介绍后,她微露过的笑脸瞬间消失。不管你使我多么尴尬,不管你怎么想,只要达到目的就行。心里想着,一边找了一个靠墙的桌子坐下并点了一些菜。
此时,尽管周围环境非常热闹,我仿佛感到空气在凝固,窒息得使人难受,为消除僵持局面,我单刀直入。为避免她对我的敌对情绪,我在措词上尽量委婉:“我们是搞性行为研究的,性行为包括婚外恋,当然也包括不爱异性而爱同性的问题。同性恋并不一定像许多人所认为的是流氓、是坏事,事情并不这么简单。但是,类似行为总有些异常,而且在社会上不少,这是为什么呢?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我找你的目的就在于此。”H不吭声,我继续道:“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此缺乏研究,社会上许多人对此持不正确看法,缺乏科学的态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创造必要的条件,我们开展这方面的科学研究,请你帮助我们,协同搞好这方面工作……”我的态度极其诚恳,朋友在旁附言,H看似听着,嘴里一直不停地吃着菜,冷不丁地朝我瞟一眼,似乎在说,“你们嘴里说的好听,骨子里谁知道卖的什么药。”我仍看着她做思想工作,这是一项科研项目,作了调查才有发言权,请她相信。H仍然吃她的菜,默不作声,朋友非常尴尬,将近两小时,都是我在唱独角戏,她却在当观众、听众。一声不吭,最后闹了个不欢而散。
翌日,朋友来电打招呼,我说,“我没关系,请你转告她,如果我真的不可信,她能生活得那么自在吗?麻烦事早就找到她头上了。”我亮出了最后“王牌”。
果然,不到三天得到消息,H同意面谈,朋友告诉我到咖啡厅,并强调,“只是谈谈,能否让你达到目的,我不敢保证。”
在一个月明星稀的夜晚,我们在一家幽雅、舒适的咖啡厅见了面。我又一次重复着并强调我们这次调查的目的和动机,不是好奇,是一项科研项目,绝对保密;不是针对某一个体,而是一个群体调查,得出数据来分析这类行为心理的、社会的、生物的因素,可是,H道:“不客气地说,你们根本不懂得我们的行为,更谈不上理解我们的心理活动状态。”“是呵,不了解才做调查的。”我急急地说。“你们只知道男女之间的性爱是幸福的,和谐的,可笑。何况,社会有多少夫妻性生活是美满和谐的,你们调查过吗?难道只可以异性相爱,为什么不可以同性相爱呢?我们同性也讲究心灵上的感应和精神上的和谐。”她说到这里,我急忙追问:“是否包括肉体上的?”“当然。而且我们的‘爱情’非常美满,我们不是像你们想像的那样丑,我们也讲品貌、感情、文化层次、志同道合等等……”H讲了一大通同性恋的理论,说实话,我实难感受,实难理解,因此转换话题:“听说你已结了婚,至今没有孩子?”H非常敏感,看了我一眼,“难道不可以吗?”她理解我问语的用意,但佯装不知,显然不想回答。我看表时间不早了,该是让她填调查问卷的时候了,当我拿出了这份表格时,她接过来翻了一下,又扔在一边。看她的脸色,今晚是不行的了,收场吧。H是聪明人,从这次谈话理应对我有所了解了。
过了半个月,朋友来电话说,H同意填写问卷,而且还同意动员她的几位“伙伴”填表,我又高兴又奇怪,怎么转变得那么快。原来,朋友告诉我,H已申请去美国移民,护照已到手,正在办签证等通知了。
1991年5月×日
据了解广东路地区的B姑娘为了一位女朋友离她而去,非常恼火,吵得不可开交,后经调查,B是一个同性恋者,我与一起搞这项调查的冬沪兄决定去找她。
一天晚上,我俩骑车向B家去,这已是第二次上门,不知是否又会扑空。上次来到B家门口,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黑胡同”里摸索着爬到B家门的。第二次找上门当然比第一次容易得多。很巧,B在家刚吃完饭,当听说我们是社会学研究中心的(我们故意漏去了“性社会学”的“性”字)就说:“你们找我有什么事?”“有一些情况想找你聊聊。”“那就进来说吧。”我们四下一瞧,家里人较多。“这里不方便,还是找个地方谈怎么样?”我们征求她的意见,B极直率,“到我的阁楼上去。”三人出门右转弯,猫腰上去。由于人高行动不便,B在阁楼门口猛然用一种男子动作拍了一下我的肩,“当心点,不要撞了头。”我心里咯噔了一下。
这是一间典型的三角阁楼,当中高两边低,一张大床靠墙,B讲与表妹同睡。室内家具平常,几件时装吊在墙壁上。B看我注意这衣服,就说,“这是我表妹的。”她客气地让了座,自己坐在床上,随手在橱里拿了一包健牌香烟,自己叼了一根,还让我们抽,我们本不会抽,为缓和气氛,就抽了一支。
从外表看,B的外表和以前那位H恰恰相反,毫不夸张地说,她没有一点女人味。当B下楼为我们冲雀巢咖啡时,冬沪兄还问我,真的是女人吗?要不是我事先知道B是女性的话,今晚真不敢将B当女性,B穿一件男式的衬衫,外套一件绿色绒线背心,下穿深灰色线条门襟长裤,一双白纱袜,配一双黑色男皮鞋,头发剪得与男性相同,扁平的胸脯无一点曲线,由于烟抽得多门牙发黑,讲话也有点粗声粗气。
B用一种嘶哑的声音道:“你们有什么事尽管讲。”“我们正在搞一项科研项目,想求得你的帮助。”B不说话看着我们,我把这次调查的宗旨说了一遍,冬沪兄拿出一份调查问卷给B看,B翻了几页,“这好像与我无关,我不是这种人。”我们仍然用一种婉转的口气劝导,可是B却装糊涂。“你以前交过位女朋友,相互之间很好,后来怎么会大吵起来?”“她后来找我的表弟谈恋爱,我当然要干涉。”冬沪兄又问:“你有男朋友吗?”“男朋友很多,都是生意上的。”我又问:“我们指的是谈情说爱的男朋友。”B一听,立即严肃起来:“我不想,我自己个性很强,从小脾气犟,不服管。找个男人回来被他管,我才不干呢!”我们说,话不能这么说。她又强调说:“一般都是这样,女人爱管束,男人不肯受女人管,我一个人自由自在、无牵无挂多好。再说,现在与表哥合搞一家餐厅很忙,如果你们今天晚来一步就找不到我了。”我又问道:“你在外与人打交道,碰到一个男性对你有意思,你怎么办?”“不会的,我没有碰到过,就是有,我有预感采取措施就没事了。”“难道你就这样下去,过一辈子?”“是这样想的。”她的口气很坚定。冬沪兄说:“人总要找个对象,相互帮助,成个家,这是人之常情。”B听到这里就说,“当初,我班上的一个女同学对我很好,她在生活上照顾我,帮我洗衣服,我在生活中照顾她,把她当小妹妹看待。”话中流露的情感,似乎还很惋惜。
尽管B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但从B的谈话中得出结论她是的,至少有同性恋倾向。我们请她填写问卷,她不肯,冬沪兄讲:“你放心,只要打勾,不用写任何一个字。”B仍不肯。最后,我们只好利用B讲义气的心理做工作说,我们利用业余时间专门找你,讲了近三小时,你怎么不肯协助这么一点啊?B不吭声,后来,我们只能用问答式的形式,总算B还是回答了一些问题,完成了这份问卷。道别时,我开玩笑说,“我们到时来你开的餐厅,你可别斩我们呵!”“请放心,八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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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艰难的调查之路(3)



1991年12月×日
年底了,手头工作繁忙,加之社会活动又多,眼见交问卷汇拢时间来临,可是调查任务尚未完成,好容易抽了一天晚上与冬沪兄驱车采访。
老天似乎与我们作对,那一晚天气较冷,我心里嘀咕着是否能碰得到被采访者,有的已经找了几次了。这次,我们准备了一份名单,心想总有一家会碰到的。
A家住福建中路×号,当我们找到×号时,坏了,又忘了带电筒。硬硬头皮慢慢摸进黑胡同,又问了人,说A在三楼。右边有一条窄而陡的扶梯,黑咕隆咚的,我俩摸索着向上爬去,好容易上了楼没见房门,两旁无过道,无奈,又摸着下楼,这样往返三次,在扶梯两旁左一下右一下地敲就是没找到门,弄得身上都是灰。正当灰心丧气时,无意中我的左脚碰到板壁时有移动,巧得很,手碰到一根线,一拉灯亮,原来是厨房门,这才找到A的住处。一问,出来的青年人说:“我哥哥不在家,不知什么时候回来。”好不容易找到地方,却扑空了!
再往第二个目标北苏州路B家,一路摸着爬上四楼,B父母在而本人出去了。
又往浙江路C家……又扑空了。
今晚不能空着手回去,又往D家走去。D家住在一幢大楼的顶层,是搭建房屋,我们摸索着上了六楼,找到了D,总算功夫不负有心人。看D家不便交谈,我们就邀D到咖啡馆去谈。
三个人来到和平咖啡室,那里最低消费每人8元。我们坐定,“你们是否想让我帮你们买机票,是什么航班的?”我们愣了一下:“你错了,不是请你买机票,是请你协助我们搞好一项科研。”D听了很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解释说:“因为让我搞机票的人很多,认识的和托人介绍来的,因此……”
D1.75米左右,不胖不瘦,中等个子,皮肤较白,五官端正,看上去很斯文,较有修养,是个大专生。“你看看这份材料就明白找你的原因了。”冬沪将材料递给D,他翻了一下笑着说:“这个我不懂,只是听人讲起过有这种事。”冬沪兄接前说:“社会上这类现象虽不多,但有一定比例,国际上不算少,我们就是想对此作调研,弄清一些问题,调查是绝对保密的。”我补充说:“这是我们的制度,我们有责任保护被采访者的名誉,请你协助。”D似乎没反映,与我们东扯西扯一些不着边际的话,一会儿又对我俩评头论足。我们不想僵持下去,又不想点穿他的同性恋行为。D开始避重就轻,不肯深谈。但是,在谈他当时的同性行为时,似乎又有些无意识地谈了一些。当问及心里是怎么想的,对此行为的看法等心理活动状态时,D又谈不出来,当然也有回避的态度。因为时间不早,我们叫D填表,他犹豫了一下:“我带回去填好寄给你们。”我们看D不像说谎的样子,就同意了。
可是,已经过了很久,这份问卷根本就没有收到过,我们真是丧气,一个晚上的辛苦真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主动地去寻找同性恋者进行调查会屡屡碰壁,接待同性恋者上门咨询或要求治疗时要全面、准确地了解他们的情况也非易事,根据南京医科大学鲁龙光教授等的经验,要通过交谈、自述、观察、试验四种方法进行综合研究,以保证个案研究的客观性、可靠性及完整性:
1.交谈
交谈法是收集信息的最基本的临床研究方法,是弄清同性恋者发生、发展史,掌握其性活动的重要手段。但来访者面对一个陌生的医生,能不能表露出他们内心的隐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短时间内他们能否对医生产生信任。这就要求临床医生及心理医生必须有真诚、亲切、关注的态度,不但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必须具备社会、教育等学科理论知识,真正做到品德高尚、作风踏实、态度诚恳、方法灵活,设法在交谈中造成轻松、愉快、生动、活泼的气氛。结合每个来访者的年龄、文化水平、知识面及心理状态等特点,在交谈中造成有张有弛,既认真又轻松愉快的局面,方能使其倾心谈吐,提供真实可靠、具体生动的信息。否则,如果来访者顾虑重重,就会使信息残缺、失真,也就是交谈的失败。
2.自述
本人按程序要求回去书写自传性材料,内容包括:主要经历(特别是那些对自己印象最深,对自己影响最大,刺激最强的性经历)、家庭状况、个人发展、成长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时期的性意向、性行为,个性特征及发展过程等等。医生必须强调这份材料的重要性,要求不厌其详,不可一带而过,不可遗漏主要东西,叙述事情要具体,要有细枝末节,不可泛泛而谈,要用事实说话,要求真实,并向其保证绝对保密。
3.观察
医生要仔细观察同性恋者的语言、动作和表情,一颦一蹙,一举一动,都是他下意识的流露,不能认为是无意义的,要探究来由。对来访者的认识模糊、信息失真要做进一步的观察,如用各种同性恋者不同类型性行为的照片及画刊,让其在较轻松的心理状态下阅读,并通过仪器记录其生理反应指标,如呼吸、脉搏、血压、皮肤变化及性器官反应强度,以进一步启发求治者补充材料,以求资料真实、具体完整。
4.试验室
指心理行为试验,它具有观察受试者在自然状况下及进入刺激情境状况中的性行为反应及表现的录像及闭路电视教学功能。如医生与来访者交谈、检查,可以客观地将来访者自然行为反应记录下来,以便从事较深层次的研究,从而较正确地获得各种类型心理行为变化的客观依据。例如一位男性意向型同性恋者,其钟情的对象是×××男影星,当在他面前展现各种健美的男子照片及著名女影星照片时,他毫无反应,无动于衷。而当他见到幻想中的×××男影星的照片时,立即出现强烈的性反应:阴茎勃起坚硬,心跳、脉搏加快,血压上升,甚至在想像中模拟性活动,以至于出现射精和性高潮。试验检查,不仅可以证明特殊类型同性恋行为的存在,也可以区分同性恋者的不同类型和评定治疗效果。对特殊案例,还可以记录完整的录像资料,以供进一步研究。
正是由于灵活运用心理咨询的交谈技巧,引导同性恋者系统而全面地回顾自己的成长过程,加上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全面检查,运用严谨的实验条件,客观而细致地观察和记录,从而可保证同性恋求治者个案资料的完整、可靠及其较大的科学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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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的特点



在“上海调查”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有195人,其中男性175人,占89.5%,女性20人,占10.3%。平均年龄为33.6岁,标准差为9.1岁,其中最大年龄为56岁,最小年龄为17岁,在各年龄组的分布中,男性和女性多数都集中在40岁以下。现在职业是工人的29人,占14.9%;农林牧渔劳动者7人,占3.6%;服务性工作人员10人,占5.1%;商业工作人员19人,占9.7%;办事人员和一般干部29人,占14.9%;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人,占6.7%;军人8人,占4.1%;海员1人,占0.5%;文艺工作者4人,占2%;其他专业人员47人,占24.1%;其他职业的27人,占13.8%。
在“上海调查”中,在押的同性恋犯人有59人,其中男性42人,占71.2%;女性17人,占28.8%。平均年龄为28.4岁,标准差为10.5岁,其中最大年龄为53岁,最小年龄为17岁,在各年龄组的分布中,男女年龄在21~30岁之间所占的比率最高,女性的年龄低于男性。他们被捕以前的职业,工人9人,占15.3%;农林牧渔劳动者3人,占5.1%;服务性工作人员7人,占11.9%;办事人员和一般干部5人,占8.5%;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人,占1.7%;文艺工作者11人,占18.6%;其他专业人员3人,占5.1%;其他职业的19人,占32.3%。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文化程度。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小学有12人,占6.2%;初中有47人,占24.1%;高中有77人,占39.5%;大专及以上的有59人,占30.3%。其中男性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占71.4%,女性则为55.0%。
在被押的同性恋犯人中,文盲或半文盲的有2人,占3.4%;小学有9人,占15.4%;初中有25人,占42.4%;高中有18人,占30.5%;大专及以上的有5人,占8.5%。其中男性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占50%,女性则为11.8%。
与一般居民相比,同性恋者(包括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的文化程度明显地要高得多,“南京研究”也发现类似的情况,在1000名同性恋者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28人,占42.8%;高中有502人,占50.2%;初中有68人,占6.8%;小学有2人,占0.2%。
可以从以上数据和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中一般城乡居民的文化程度作一个对比:“上海调查”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0.3%;“南京研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竟占49.8%。而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中一般城乡居民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20.5%。
虽然,在“上海调查”中,在押的同性恋者文化程度比一般居民为低,但是,和一般的性犯罪分子相比,在押同性恋者的文化程度仍是高得多。在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前者仅占16.8%,而后者则占39%。
对同性恋者来说,男同性恋者的平均文化程度要比女同性恋者高。正常生活的男同性恋者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1.4%,而女同性恋者则为55.0%。在押的男同性恋者,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而女同性恋者则为11.8%。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同性恋者的婚姻状况和夫妻关系。
在“上海调查”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在婚的(指已婚,且配偶健在)有116人,占59.5%;曾婚的(指离婚或丧偶而未再婚)有5人,占2.6%;未婚的74人,占37.9%。男女的婚姻状况基本相似,只是男性未婚的比率稍高于女性。在婚的比率和年龄成正比,未婚的比率与年龄则为反比关系。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在婚的有23人,占39.0%;曾婚的4人,占6.8%;未婚的30人,占50.8%;未答的2人,占3.4%;其中男性在婚的比率大大高于女性。在婚的比率与年龄基本上是正比关系,未婚的比率则与此相反。
综合来看,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的比率很大,31岁以上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的占90%;31岁以下的在押的同性恋者已婚的占100%。
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同性恋者,结婚以后夫妻感情不好的占多数。
由表调查看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夫妻感情深厚的没有,感情一般的占51.9%,感情不好的占44.3%;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夫妻感情深厚的没有,感情一般的占56%,感情不好的占28%。
从“南京研究”看来,在270名已婚的同性恋者中,婚后有纠纷者238人,占88.1%;对方受虐待者62人,占23.0%;离婚者89人,占33.0%。以上数据进一步地说明了同性恋者夫妻关系中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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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生理发育和手淫



在“上海调查”中,对同性恋者的性生理发育状况主要调查了月经初潮和首次遗精的情况。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女性月经初潮的年龄分别是13.9岁和14.4岁,标准差分别是2.0岁和2.7岁;男子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分别是15.5岁和16.1岁,标准差分别是1.6岁和1.4岁。与全国“性文明”调查的有关数据相比较,这些同性恋者性生理发育的年龄总的看来要大于中学生和大学生,其原因在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被调查时的平均年龄比中学生、大学生大得多,而当前青少年的性生理发育年龄还有不断提前的趋势。
在押的同性恋者性生理发育的平均年龄则与全国“性文明”调查中性罪错分子差不多(在性罪错分子中,男子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为16.34岁,标准差为2.61岁;女子月经初潮的平均年龄为13.70岁,标准差为2.69岁),这是因为性罪错分子被调查时的平均年龄是27.4岁,与在押的同性恋者被调查时的平均年龄只小一岁,因此,二者的性生理发育的平均年龄没有大的差别。
其原因主要是中学生的性心理还处于萌生状态,而同性恋者作为成人来说,他们的性心理基本上成型了。许多性行为是有意识地进行的,在手淫时遗精是达到性高潮的方式之一。
但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在手淫时遗精的比率却很低,在清醒而无意识时遗精的比率却很高,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差别很大,其原因还待进一步研究。可以设想,这可能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环境有关,对他们的调查是通过监狱的管教人员进行的,为避免给管教人员留下坏印象,所以这些在押者不愿直接承认手淫时遗精,而只愿意承认清醒无意识的遗精。
关于射精的频率,间隔时间在1周以内的,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的比率分别是27.4%、4.8%;每隔1周的比率分别是40.9%、2.4%;每隔2周的比率分别是10.4%、33.3%;每隔3周的比率分别是4.3%、14.3%;每隔1个月以上的比率分别是8.5%、19.0%,没有规律的分别是8.5%、26.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手淫射精频率要大大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其原因很可能是在押的同性恋者被禁锢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受外界的刺激较少,行为又受到严密的监视,因而对性行为不得不加以控制与收敛。
既然手淫是同性性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那么同性恋者对手淫的感受和态度是怎样的呢?它和异性恋者的手淫又有什么区别呢?
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如果把“不好”、“不得已”算作是对手淫持否定的态度,那么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分别占27.7%、27.2%。对照全国“性文明”调查中一般大学生对手淫的看法,他们认为手淫有益的占30.1%,认为是无害无益的占17.9%,认为是有害的占43.1%。这就是说,在大学生这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中,对手淫持否定态度的比同性恋者还要高出许多。当然,这两组资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不具有可比性,同性恋者对手淫所持肯定态度的回答带有更多的愉悦的特征,而大学生对手淫所持的肯定的回答则倾向于对身心健康的有益性,两者测量标准是不同的。
男女对手淫的感觉和态度上的反映,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是有差别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手淫持肯定态度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持否定态度的则是女性高于男性。
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男性为40.0%,女性仅为15.0%;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男性为21.7%,女性为20.0%;觉得不好的男性为5.1%,女性则为10.0%。
而在押的同性恋者持肯定态度和否定态度的比率都是女性高于男性,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男性为11.9%,女性为35.3%;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男性为16.7%,女性为5.9%;觉得不好的男性为2.4%,女性则为41.2%。
文化程度与对手淫持肯定态度和中性态度的比率基本是正比关系,与否定态度的比率则是反比关系,即文化程度越高越是倾向于肯定手淫。
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小学文化程度者为0,初中者为36.2%,高中者为44.2%,大专及以上者为37.3%;觉得手淫不好的:文化程度为小学者8.3%,初中者为4.3%,高中者为5.2%,大专及以上者6.8%。
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小学文化程度者为27.3%,初中者为16.0%,高中者为16.7%,大专及以上者为20.0%;觉得手淫不好的:文化程度为小学者36.4%,初中者为12.0%,高中者为5.6%,大专及以上者为0。
婚姻状况与对手淫的态度,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者持肯定和中性态度的比率较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虽然也有类似的情况,但其比率小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
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在婚者38.8%,曾婚者20.0%,未婚者36.5%;觉得手淫不好的:在婚者6.9%,曾婚者0,未婚者4.1%;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在婚者22.4%,曾婚者20.0%,未婚者20.3%。
在押的同性恋者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在婚者13.0%,曾婚者25.0%,未婚者20.0%;觉得手淫不好的:在婚者4.3%,曾婚者0,23.3%;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在婚者21.7%,曾婚者0,未婚者6.7%。
因此,从总体上说,同性恋中的男性、年龄较大的、文化程度和职业层次较高的、已婚的对手淫持肯定和中性态度的比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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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择偶标准



人类择偶,绝不是像动物那样单纯是两性生理的结合,而是有自己许多心理上的需求,即择偶标准,异性恋是如此,同性恋也是如此。
在调查问卷所列的7项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标准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选择的占比率较高的前三项标准依次是:漂亮,谈得来,只要是同性即可。在押的同性恋者选择的占比率较高的前三项标准依次是:谈得来,只要是同性即可,漂亮。
从调查可以看到,长相、外表是增加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异性恋是如此,同性恋也是如此。
其次是双方情投意合,即所谓“谈得来”,就是双方在感情、观念上的一致。相貌可能是一时的吸引,而“谈得来”这一因素所发挥的作用是更持久、更稳固的。
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虽然占第三位,但其比率仅为6.2%,这部分人可能是由于年龄、长相或其它条件的不足,难以找到合适的同性恋伙伴,所以降格以求,饥不择食了。而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选择这一项的竟高达30.5%,这与他们所处的环境大有关系,环境使他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同性恋伙伴,所以“只要是同性即可”了。
还有另外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女性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条件比男性更关注感情、知识层次,她们在选择“谈得来”、“知识层次高”的比率,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都高于男性,而选择“有钱”、“有身份”、“外国人”、“只要是同性即可”的都是男性。
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来说,选择“知识层次高”、“谈得来”的比率和他们的文化程度成正比关系,这反映出文化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比较注重双方的思想感情交流;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的比率则与文化程度成反比关系,这一方面说明文化程度低的人比较重视纯生理满足,另一方面说明这部分人一般条件较差,在同性交往中缺少吸引人的优势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饥不择食。
选择同性恋对象的标准为知识层次高的:文化程度小学者0,初中者2.1%,高中者2.6%,大专及以上者10.2%;标准为谈得来的:文化程度小学者8.3%,初中者25.5%,高中者26.0%,大专及以上者30.5%。只要同性即可的:文化程度小学者50.0%,初中者6.4%,高中者3.9%,大专及以上者0。
同性恋者对他的同性性伙伴的态度和他的择偶标准有密切关系。持“忠贞不二”的态度的,其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谈得来”,为42.9%;其次是“漂亮”,39.3%。持“逢场作戏”态度的,其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漂亮”,其次是“只要是同性即可”;持“说不清”态度的,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漂亮”,为73.6%,其次是“谈得来”,为7.5%。
从同性恋者的性角色来看,充当“丈夫”角色的选择“漂亮”这一择偶标准的比率最高,充当“妻子”角色的选择“有钱”、“只要同性即可”的择偶标准的比率要高于充当“丈夫”角色的同性恋者。
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择偶标准对相互关系的影响是很大的,因为择偶标准反映出事情的动机和本质。从上述调查数据看来,同性恋者之间的相互吸引主要是在双方的相貌和心灵沟通,而在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则较少考虑。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同性恋”是出自金钱的考虑,但这为大多数同性恋者所不齿。乍一看来,同性恋者的择偶动机要比异性恋者纯洁些,因为目前异性择偶对经济问题的考虑是较多的,其实,这有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同性恋者的平均文化层次较高,因而比较重视感情的追求;另一方面,限于社会条件,同性恋者不可能像夫妻那样共同生活,朝夕相伴,他们相处的时间并不持久,很多是萍水相逢、逢场作戏,因此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就不密切,经济方面的矛盾冲突就少,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考虑就少。至于有些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同性恋者,在选择性伙伴时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择偶标准以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所占的比率较大,在追求比自己年轻、漂亮的同性性伙伴时,有时就以金钱或自己充当“妻子”的角色来加以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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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相识与相聚



一、同性恋者的相互认识途径
同性恋者之间的相互认识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在“上海调查”中发现,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经他人介绍的有9人,占4.6%;偶然相逢的有33人,占16.9%;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有92人,占47.2%;其他的有29人,占14.9%;未答有32人,占16.4%。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上述各项回答的人数分别为4人,占6.8%;25人,占42.4%;13人,占22.0%;13人,占22.0%;4人,占6.8%。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识途径所占比率最大的是“专为同性恋而结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为“偶然相逢”。其实这两种认识途径基本上是一致的,前者主要是指目的性,但是并不排除在结识过程中的偶然性;后者虽然在相互认识上有其偶然性,但却包含了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目的。
许多同性恋者都是在公共场合或在同性恋者活动较多的地方,由追求的一方向被认为是同性恋者的另一方作试探,只要双方认同了,就结为性伙伴了。因此,同性恋者在寻找伙伴时往往开始时并无特定的对象,但是目的很明确,能否找到性伙伴则凭机缘。
就文化程度来分析,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比率较高:文化程度小学者,为66.6%;初中者55.3%,高中者50.6%,大专及以上者32.2%。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是初中、高中者,相互认识途径以“偶然相逢”的比率为最高,分别为48.0%和55.6%;小学及以下者以“其他”的比率为最高,为45.5%;大专及以上者则以“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比率为最高,为40.0%。 
就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31岁及以上者相对集中在“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回答上,31~40岁者为56.3%,41岁以上者为52.5%,30岁及以下者各项回答的比率相对均衡。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21岁至40岁的相对集中在“偶然相逢”的回答上,21~30岁者为40.0%,31~40岁者为66.7%,20岁以下和41岁以上的各项回答较为均衡。
就婚姻状况与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在婚者为52.6%,曾婚者为60.0%,未婚者为37.8%;偶然相逢而结识的:在婚者为17.2%,曾婚者为20.0%,未婚者为16.2%。在押的同性恋者其婚姻状况与认识途径的关系和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比较相似,主要认识途径大都是偶然相逢或专为同性恋而结识,通过他人介绍者的比率极小。
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到,除了性别差异在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上有较明显的差别之外,其它因素与认识途径没有明显的联系。
从各项比率的变动情况来说,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高、未婚的同性恋者,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更多一些,这可能与他们具有年龄、文化程度、未婚等优势有关。
二、同性恋相聚、相恋的主要场所
同性恋者的相识与相聚场所是多种多样的,除一部分人在家中相会外,公共场所有人行道、公园一角、公共厕所、公共浴室,某些街心花园,某些饭店与舞厅等等。在某些地方,自然地形成了一个“同性恋角”,不知从何时开始,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同性恋者不约而同、心照不宣地到那里去结识、寻求性伙伴。吴春生先生1994年调查了中国15个大城市,发现每个大城市都有几个“同性恋角”,据一个调查对象说,某大城市有55处同性恋活动场所。
同性恋者重视选择公共浴室和公共厕所作为结识与接头地点有几个原因:一是在裸身的情况下可在外貌之外对对方的其他方面作进一步的观察;二是通过对对方生殖器的反应确认其同性恋的身份;三是在裸体情况下便于进行性活动。相互结识的方法有交换眼神、特殊手势或姿势,以动作挑逗等,其中交换眼神相当重要,有个同性恋者说:“这种人相互之间不用讲话,眼睛会说话。双方眼光一碰就像触电一样,能意识到。”
一般说来,男性的活动地点除家里以外,有不少是在公共场所;而女性则主要在家里。
从年龄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活动地点:30岁以下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25.0%,他人家中7.1%,浴室21.4%,厕所9.5%,公园7.1%,马路、田头、河边7.1%,电影院等娱乐场所4.8%,其他16.7%;31~40岁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32.4%,他人家中11.3%,浴室38.0%,办公室1.4%,厕所5.6%;41岁以上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32.5%,他人家中7.5%,浴室35.0%,厕所7.5%,公园2.5%,其他7.5%。
30岁以上者中约有70%的活动地点是在家中或公共浴室里,30岁以下者虽然也是以家中或浴室为主,但所占的比率要低,相聚场所比较广泛,有一半以上是其它各个地方。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较高的在一方或双方家中活动的比率较高,文化程度较低的则在公共浴室活动的比率较高。
在一方或双方家中的:小学者为16.7%,初中者10.6%,高中者29.9%,大专及以上者45.8%;在浴室的:小学者为50.0%,初中者42.6%,高中者31.2%,大专及以上者15.3%;在厕所的:小学者为8.3%1,初中者6.4%,高中者11.7%,大专及以上者3.4%;相聚在他人家中及其他场所的各组比率大致相若,似与文化程度关系不大。
由上可见,同性恋活动地点的选择和当事人的地位有关,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高、已婚的人在家中的自主程度要高一些,因此他们选择在家里作为相聚场所的可能性也要大一些。许多同性恋者又选择公共浴室、公共厕所作为结识与活动的地点,这又和中国社会的状况分不开,在现代中国,同性恋仍是十分“见不得人”的事,进行这种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私密性,但相互结识又必须在公开场所,而公共浴室、公共厕所正是公开场所与私密性相结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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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1)



一、同性伙伴关系是否固定之比较
同性恋伙伴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松散的、短暂的,双方在一些公共场所偶然结识,“春风一度”或“春风几度”以后就分手了,互相不问姓名、地址,即使问起,也往往是假的;第二种则是有相对固定的关系,有感情、长期交往。从调查情况来看,这种伙伴关系以前一种居多,这主要出自安全、保密的需要以及一些同性恋者逢场作戏的态度。
在“上海调查”中,问及有无固定的性伙伴时,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的”有73人,占37.4%;回答“没有”的有116人,占59.5%;未答的有6人,占3.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固定的性伙伴的有23人,占39.0%;回答“没有”的35人,占59.3%;未答的1人,占1.7%。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有固定的性伙伴的同性恋者约占40%。
从“南京研究”来看,在1000名同性恋者中,像夫妻那样共同生活的约占0.4%;双方是由于有感情而结合、从而相对固定的占40.9%,这和“上海调查”是一致的。
再从“上海调查”作一些具体分析: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男性有65人,占37.1%;女性8人,占40.0%。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男性12人,占28.6%;女性11人,占64.7%。从以上数据看来,女性有固定性伙伴的比率明显的比男性大,这和她们重感情、重安全、社交面较小有关。
从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在30岁及以下的有38人,占该年龄组的51.4%;31~40岁的有22人,占31.0%;41岁及以上的有13人,占32.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在20岁及以下的有4人,占该年龄组的50.0%;在21~30岁的有16人,占45.7%;在31~40岁的2人,占33.3%;在41岁及以上的1人,占10.0%。从以上数据看来,有固定性伙伴的,年龄较轻者的比率比年龄较大者多一些。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小学及以下的2人,占16.7%;初中的9人,占19.1%;高中的31人,占40.3%;大专及以上的31人,占52.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小学及以下的5人,占45.5%;初中的8人,占32.0%;高中的9人,占50.0%;大专及以上的1人,占20.0%。从以上情况看来,文化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有固定性伙伴的比率一般要比文化程度低者大一些。
从婚姻状况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在婚的40人,占34.5%;曾婚的1人,占20.0%;未婚的32人,占43.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的性伙伴的,在婚的3人,占13.0%;曾婚的1人,占25.0%;未婚的18人,占60.0%。从以上情况看来,有固定性伙伴的,未婚者的比率稍大一点。
此外,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所抱的态度对有无固定的性伙伴有重大影响。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选择对同性恋“忠贞不二”的有20人,占71.4%;选择“逢场作戏”的有4人,占7.5%;选择“说不清”的48人,占45.7%。在押的同性恋者也是这样。
二、同性恋伙伴之间的社会关系比较
根据调查对象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其固定同性恋伙伴是朋友的有35人,占回答人数的42.7%;是同学的有26人,占31.7%;是家人或亲属的有4人,占4.9%;是同事或工作联系者的有17人,占20.7%。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固定同性恋伙伴是朋友的有7人,占38.9%;是同事或工作联系者的有11人,占61.1%;是同学或家人、亲属的都为零。因此,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固定同性恋伙伴主要是朋友和同学;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固定同性恋伙伴则主要是朋友、同事或工作联系者。如果后者的固定同性恋伙伴是指狱中的情况,我们则可以把这固定伙伴看成是他们的狱友。
从年龄和固定同性恋伙伴的关系来看,30岁以下者回答是朋友的有20人,占46.5%;是同学的15人,占34.8%;是同事或工作联系者的6人,占14.0%。31~40岁者回答是朋友的有10人,占40.0%;是同学的4人,占16.0%;是同事或工作联系者的9人,占36.0%。41岁以上者回答是朋友的有5人,占35.7%;是同学的7人,占50%;是同事或工作联系者的2人,占14.3%。可见30岁以下者和41岁以上者的固定同性恋伙伴是以朋友和同学为主。31~40岁的是以朋友和同事或工作联系者为主。
从文化程度和固定同性恋伙伴的关系来看,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的固定性伙伴是以朋友为主的有21人,占该文化程度回答人数的45.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固定性伙伴是以同学为主的有18人,占50.0%。
从婚姻状况和固定同性恋伙伴的关系来看,在婚的固定性伙伴是以朋友为主的有24人,占在婚回答人数的53.3%;未婚的固定性伙伴以同学为主的有15人,占42.9%。因此,一般说来,文化程度越高,未婚的固定性伙伴越是以同学为主,相反的则是以朋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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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2)



三、同性恋者性伙伴多少之比较
从“上海调查”看来,当询问被调查者“半年来你有多少个同性性伙伴时,有一半左右的人未作回答。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率为53.8%,根据回答的情况,半年来平均每人有性伙伴1.68人。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有12人,回答率为21.3%,根据回答的情况,半年来平均每人有性伙伴1.67人。这个数据和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很接近,但由于回答率过低,其可信度值得考虑。
在回答该问题的人中,同性恋伙伴的最大值分别为19人(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5人(在押的同性恋者),后者同性恋伙伴的最大值之所以远低于前者显然是和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有关。
以上只是所调查的半年来的情况,如果调查他们过去总共有过多少同性恋性伙伴,那就多了。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吴淞区中心医院的调查,同性恋者的性伙伴少则1人,最多达60人。具体情况是,在139名调查对象中,同性恋伙伴有1~2人的有22人,占15.8%;3~4人的有43人,占30.9%;5~6人的有37人,占26.6%;7~8人的有17人,占12.2%;9~10人的有15人,占10.8%;10人以上的5人,占3.6%。
根据“南京研究”,在“性乐型”同性恋者中,只有过一个同性恋性伙伴者为零,有过几个到几十个性伙伴的占89%,有过几百个性伙伴的占3.4%,另有7.6%的人记不清自己有过多少性伙伴了。有一名46岁的男性工程师,和他交合过的同性性伙伴仅是他能写得出姓名的就超过了200人,记不得姓名的就无法统计了。
在“上海调查”中,还对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同性性伙伴数的关系作了分析。半年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拥有3个及以上的同性性伙伴的都是男性,共有15人,占回答人数的15.8%。他们的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5人,占同年龄组的10.0%;31~40岁的5人,占13.5%;41岁及以上的有5人,占27.8%。这些人的文化水平以初中、高中为主,其中小学及以下的有1人,占16.7%;初中的有6人,占28.6%;高中的有7人,占14.6%;大专及以上的没有。从婚姻状况来看,半年来有过3个及以上的同性性伙伴的,在婚的10人,占16.7%;曾婚的为零;未婚的有5人,占11.6%。从上述可以看出,有3个以上同性性伙伴的主要是男性、中年人和中等文化程度的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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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1)



一、性活动方式
同性恋性行为与正常性行为相比较,除缺少阴茎与阴道交媾行为之外,其它行为均相同,也正是因为同性恋者缺少阴茎与阴道交媾条件,他们的非阴茎、阴道性交的性行为表现更为强烈,更为频繁。最常见的同性性行为主要是:手淫、接吻、拥抱、抚摸、摩擦淫、口交、肛交、舌淫、性幻想、性想像、性梦等。
1.手淫
手淫是以手或身体的其它部位,或借助物体或工具进行自我刺激或刺激他人生殖器的性活动,自我手淫可称为自淫或自慰,相互进行刺激的称为相互手淫,借助工具者也可称为工具性手淫。手淫是正常未婚或已婚异性间常用的性活动形式,手淫更多见于同性性活动中。
(1)同性恋者手淫的比率情况
根据“南京研究”,发现在同性恋者中,手淫的发生率占96.3%,男女比例相等。相互交替手淫的发生率占81%,频率平均每周两次以下者24%,每周3次者占39%,每日一次者占25.5%,每日两次以上者占13.5%。98%的男性同性恋者无手淫危害健康的恐惧。在他们的圈子里,手淫是一种性释放的简便手段,是同性恋者性满足的主要形式。有13%的同性恋者由于单相思或为了抵抗难以摆脱的情感纠缠及心理压抑、沮丧、焦虑等精神痛苦,常以手淫来帮助缓解心理压力,以得到暂时的自慰。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和吴淞区中心医院的调查,在140例男同性恋者中,有手淫行为的是130例,占92.9%,这比率也是相当大的。
在“上海调查”中,根据调查对象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手淫行为的有167人,占85.6%;没有的有15人,占7.7%;不知道和未答的有13人,占6.7%。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上述各项人数分别为38人、9人、12人,其所占比率分别是64.4%、15.3%和20.3%。上述数字显示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手淫的比率要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这显然是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特殊环境有关。
从年龄来看,年龄大的同性恋者手淫的比率较高。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手淫情况的:20岁以下者有3人,占50.0%;21~30岁者有66人,占84.6%;31~40岁者有61人,占85.9%;41~50岁者有29人,占93.5%;51岁以上者有8人,占88.9%。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手淫情况的:20岁以下者1人,占12.5%;21~30岁者有24人,占68.6%;31~40岁者有5人,占83.3%;41岁以上者有8人,占80.0%。
文化程度对手淫的影响,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似没有什么关系,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呈正比的关系。回答有手淫情况的: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3人,占27.3%;初中者有18人,占72.5%;高中者有13人,72.2%;大专及以上者有4人,占80.0%。
在婚的同性恋者有手淫行为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手淫情况的:在婚者有101人,占87.1%;曾婚者有4人,占80.0%;未婚者有62人,占83.6%。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手淫情况的:在婚者有17人,占73.9%;曾婚者有3人,占75.0%;未婚者有18人,占60.0%。
以上有许多问题值得分析。例如,为什么女同性恋者手淫的比率低于男性,这是否和传统文化对女子的性压抑有关,在中国,女子一般对性的渴求小于男子,即使是同性恋者也不例外。年龄大一些的同性恋者对性欲满足的需求要大一些,所以手淫的比率也高一些。至于婚姻状况和手淫的关系则更为微妙,对一般人来说,在婚者的手淫发生率应小于未婚者,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婚姻关系这一性宣泄渠道,但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绝大多数不是自愿,而只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同性恋倾向不得已而为之,他们的性要求根本不能在婚姻关系的范围内得到满足,反而更加饥渴,所以手淫发生率就高了。
(2)同性恋者手淫的发生频率
从手淫发生次数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每周少于1次的有17人,占回答该问题人数的10.3%;每周1次的有57人,占34.5%;每周2次的有55人,占33.3%;每周3次及以上的有21人,占12.7%;每天都有的有2人,占1.2%;不清楚的有13人,占7.9%。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每周少于1次的有7人,占30.4%;每周1次的有3人,占13.0%;每周2次的有1人,占4.3%;每周三次及以上的有1人,占4.3%;没有每天都有的;不清楚的有11人,占47.8%。
两者相比,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手淫频率要大大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与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比较,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手淫频率要高于中学生,但与大学生相近。
从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年龄较小的,手淫频率较高,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年龄和手淫频率没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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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2)



(3)同性恋者手淫的方式
根据“上海调查”,大多数同性恋者的手淫方式都是用手,很少用工具,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各有2人回答是用工具手淫。同性恋者的手淫很多不是独自进行,而是和性伙伴相互进行的,这是和一般人手淫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被调查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独自手淫的有114人,占58.5%;他人触弄的有3人,占1.5%;相互手淫的有62人,占31.8%;未答的有16人,占8.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独自手淫的有31人,占52.5%;他人触弄的有4人,占6.8%;相互手淫的有6人,占10.2%;未答的有18人,占30.5%。显然,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相互手淫的比率要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其原因也在于在押的同性恋者受监狱环境的限制。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性独自手淫的比率要高于女性,而相互手淫的比率则低于女性。年龄与手淫状况基本无关。就文化程度来说,大专及以上独自手淫的比率要高于文化程度低的人,而相互手淫的比率则以小学文化程度的为高。就婚姻状况来说,在婚的独自手淫的比率要低于未婚的,而相互手淫的比率则高于未婚的。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关于手淫的状况,由于女性回答的人数太少,因此无统计学上的意义。年龄与手淫方法基本无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独自手淫的比率要高于文化程度较低的,相互手淫的比率则与文化程度基本上无关。在婚的独自手淫和相互手淫的比率都高于未婚者。
以上数据表明,除了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女的手淫方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之外,其余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因素和手淫方法没有什么关联。
2、拥抱、接吻、抚摸、肛交和口交
如果说手淫有时还有自我发泄、自己获得性满足的情况,那么拥抱、接吻、抚摸、肛交和口交、工具性交等则完全是发生在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了。这些性行为在同性恋者之间也是经常采用的。
(1)各种性行为的比率情况
根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中,发生得最多的是抚摸,有185人承认有这种情况,占94.7%;其次是有性冲动的拥抱,作肯定回答的有170人,占87.2%;第三是接吻,作肯定回答的有154人,占79.0%;第四是肛交,作肯定回答的有72人,占36.9%;第五是口交,作肯定回答的有51人,占26.2%;最少的是用工具性交,作肯定回答的有6人,占3.1%。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抚摸行为的有47人,占79.7%,有性冲动的拥抱的有34人,占57.6%;有接吻行为的32人,占54.2%;有肛交行为的有11人,占18.6%;有口交行为的13人,占22.0%;有工具性交行为的2人,占3.4%。
从上述可见,除了肛交、口交的排序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些差别外,其余性行为方式的排列次序都是一样的,而且都是以抚摸性敏感部位、有性冲动的拥抱和接吻为主的性行为方式,很少有用工具性交。
在“南京研究”中,发现在1000例同性恋者中,除意向型同性恋者外,有抚摸行为的发生率不低于95%,还有76%的同性恋者在拥抱的同时抚摸对方的生殖器;98.3%的同性恋者都有有性冲动的拥抱行为;有接吻行为的占72%;有肛交行为的在性乐型同性恋者中占55%;有口交行为的在性乐型同性恋者中占89.2%。
以下我们可以将发生以上这些性行为的性伙伴人数作一些阐述与分析。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162人和同性性伙伴发生过抚摸、拥抱、接吻行为,这方面的性伙伴平均人数是11.8人,其中在3人及以下的有73人,占45.1%;4~6人的有22人,占13.6%;7~9人的有10人,占6.2%;10~12人的有17人,占10.5%;13人及以上的有40人,占24.7%。和同性发生肛交、口交、用工具性交的有68人,和他们发生这些性行为的性伙伴平均人数是6.5人,其中在3人及以下的有34人,占50.0%;4~6人的有13人,占19.1%;7~9人的有4人,占5.9%;10~12人的有10人,占14.7%;13人及以上的有7人,占10.3%。
上述资料也反映出同性恋伙伴之间的关系,即同性恋伙伴更换频繁,关系短暂,有的甚至隐匿姓名、住址,双方认识后玩过一两次即分手。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伙伴经过深入交往后结成相对固定的关系。
(2)性别与同性性行为方式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性别与性行为方式没有多大的联系,但是用工具性交和口交的比率女性要大于男性,肛交的比率则与之相反。
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存在较明显的差别,女性中拥抱、接吻、用工具性交的比率要高于男性,男性中抚摸、肛交、口交的比率则高于女性。
(3)年龄因素与同性性行为
从年龄来看,年龄较小的,拥抱、接吻的比率略高,年龄大的,肛交、口交的比率相对高。
具体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性冲动的拥抱行为的,30岁以下者有71人,占28.7%;31~40岁者有65人,占25.6%;41岁以上者有34人,占24.8%。
有接吻行为的,30岁以下者有64人,占25.9%;31~40岁者有59人,占23.2%;41岁以上者有31人,占22.6%。
抚摸性敏感部位的,30岁以下者有80人,占32.4%;31~40岁者有66人,占26.0%;41岁以上者有39人,占28.5%。
肛交的,30岁以下者有18人,占7.3%;31~40岁者有34人,占13.4%;41岁以上者有20人,占14.6%。
口交的,30岁以下者有12人,占4.9%;31~40岁者有27人,占10.6%;41岁以上者有12人,占8.8%。
用工具性交的,30岁以下者有2人,占0.8%;31~40岁者有3人,占1.2%;41岁以上者有1人,占0.7%。
在押的同性恋者情况也大致如此,不过限于环境,用工具性交的仅在21~30岁者有2例,占被调查者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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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3)



(4)文化程度与同性性行为
就文化程度来说,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较高的,拥抱、接吻的比率要高于文化程度较低的,而肛交、口交的比率则与此相反。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和性行为方式的关系和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相比,正好相反。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性冲动的拥抱的: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8人,占22.2%;初中者有42人,占26.4%;高中者有66人,占26.4%;大专及以上者有52人,占28.0%。
接吻的: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7人,占19.4%;初中者有36人,占22.6%;高中者有59人,占23.6%;大专及以上者有52人,占26.9%。
肛交的: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5人,占13.9%;初中者有22人,占13.8%;高中者有29人,占11.6%;大专及以上者有16人,占8.3%。
口交: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4人,占11.1%;初中者有16人,占10.0%;高中者有21人,占8.4%;大专及以上者有10人,占5.2%。
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性冲动的拥抱: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7人,占36.8%;初中者有14人,占23.3%;高中者有9人,占19.6%;大专及以上者有4人,占28.6%。
接吻的: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5人,占26.3%;初中者有16人,占26.7%;高中者有8人,占17.4%;大专及以上者有3人,占21.4%。
肛交: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0;初中者有3人,占5.0%;高中者有8人,占17.4%;大专及以上者0。
口交: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有1人,占5.3%;初中者有4人,占6.7%;高中者有6人,占13.0%;大专及以上者有2人,占14.3%。
关于同性恋者的文化程度和性行为方式之间的关系,“南京研究”作过一个很有意思的分析。结果发现,同性恋接吻受社会习惯及文化等不同影响,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或者是在城市及长江以南地区的同性恋接吻者占90%,而初中以下文化或农村及北方地区的同性恋大多不愿接吻或口交。接吻的方式和时间也存在类似的差异,文化层次高的同性恋者接吻多采用舌头伸进对方口腔内相互摩擦、吮吸的深吻形式,时间长达1~2小时者占50.2%,明显超过异性间接吻的热烈程度。高文化层同性恋对长时间接吻的热衷可能与现代文化中认为接吻是文明的两性行为的观点有关。
(3)婚姻状况与同性性行为
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的同性恋者发生肛交、口交的比率要高于未婚的同性恋者,尤其是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的曾婚者;而未婚的同性恋者拥抱、接吻的比率要高于已婚的同性恋者。
3. 摩擦淫和性幻想、性想像、性梦
在“南京研究”中,还细致地注意并分析了摩擦淫和性幻想、性梦这几种一般不太令人注意的同性恋性行为或性活动方式。
摩擦淫,是指同性生殖器的相互摩擦,或者是同性生殖器与对方身体的摩擦以获得性快感的行为。同性恋的摩擦淫是同性性行为的一种方式。由于同性在性活动中不可能有异性间的阴茎阴道交媾模式,只能是外生殖器的相互摩擦,或者外生殖器与同性性对象身体的某些部位的摩擦,较常采用的方式有:
①上下体位、侧位。腿交叉体位等,外生殖器相互接触摩擦;②上位男阴茎插入下位男两大腿之间抽提造成摩擦;③男性角色的勃起阴茎在“女性角色”的腹部或身体其它部位进行摩擦;④男女同性恋均可夹持性对象的肢体对外生殖器进行摩擦等。
“南京研究”表明:同性恋中以上述方式摩擦外生殖器而获得快感的约占情感型的60%。许多人把同性恋的摩擦淫行为视为性交,但由于其不同于正常人的阴茎阴道交媾模式,故不用“性交”一词为好。
性幻想,也称性白日梦,它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人们想和异性结交但又没有合意的异性,想采取某种行为但又受社会规范的限制,想和某位异性交往而又没有机会接近,于是产生错综复杂的幻想,这种幻想使淡忘的性记忆和新的期望反复地进出人的意识,作为性行为的一种替代,以获得暂时的快乐和满足。
性幻想实际上是“大脑的性自慰”,过去也称“精神自慰”,通常不伴有性行为。若在性幻想的同时有针对性对象或自慰性行为的则称性想像。
若在睡梦中与性对象发生性接触而出现性冲动或性高潮的现象则另称为性梦,也称梦恋、色梦、梦交,出现射精的称为梦遗。
这三种性自慰现象是通过脑活动来完成的,是以不同的性对象,出现在不同意识状态下的以想像的性接触为基础的解欲过程。
在“南京研究”中,意向型同性恋100%有白日梦,有70%在错综复杂的幻想中同性对象出现性兴奋、进行手淫。24%是通过想像同性对象的照片、图画、录像、连环画及文学作品等作为性刺激,甚至进行手淫而获得性满足。
性梦的发生也比较常见,尤其在25岁左右的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同性恋者中,性梦发生率最高。他们不仅可在与同性的色情活动的梦境中达到高潮而射精,也可以在同时具有恐惧和不安的情况下,甚至是在梦境与其所好相矛盾的情况下发生射精而获得满足。次日对梦境记忆清晰者不足三分之一,大部分人只有一些模糊的印象。
应该指出,性幻想、性想像、性梦这些现象绝不是同性恋者独有的,而在一般人群中也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在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中,发现在3360名大学生中,白天醒着时经常有性幻想的占5.7%,偶尔有性幻想的占64.1%;看到有性描写的读物或图片产生性兴奋的占75.6%;经常有性梦的占12.8%,有时有性梦的占57.5%。但是,这些数据的概念和同性恋者不完全相同,难以进行准确的对比,只能作为参考。
从以上资料看来,同性恋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和他们的性行为方式是有一定联系和影响的。由于他们自身条件、生活经验的不同,在某些性行为方式上还是有差别的。例如由于生理条件的不同,在男同性恋之间发生肛交的比率要大大高于女同性恋者,而用工具性交则主要发生在女同性恋者之间。年龄较大者或已婚者,他们的性生活经验比较丰富,一般的性行为方式如抚摸、接吻、拥抱等对他们的性刺激不够了,所以在这些人中间肛交、口交的比率也相对地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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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4)



二、性生活频率
“上海调查”还调查了同性恋者的性生活频率,这是以“亲热的间隔时间”来测量的。根据对“近半年来你和同性恋伙伴平均多长时间亲热一次”问题的回答,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每天都亲热的有4人,占2.1%;相隔2~3天的有14人,占7.2%;相隔4~7天的有27人,占13.8%;相隔1~2周的有45人,占23.1%;相隔3~4周的有14人,占7.2%;相隔一个月及以上的有36人,占18.5%;未答的有55人,占28.2%。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每天都亲热的有2人,占3.4%;相隔2~3天的有4人,占6.8%;相隔4~7天的有3人,占5.1%;相隔1~2周的有11人,占18.6%;相隔3~4周的有4人,占6.8%;相隔一个月及以上的有19人,占32.2%;未答的有16人,占27.1%。
如果扣除未答人数,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为18.4天;在押的同性恋者为25.2天。
在异性恋中,夫妻性交频率每月平均为4.66次(城市夫妻),即性交间隔时间为6.4天。显然,同性恋者的性生活频率要低于异性恋者。其原因主要是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夫妻性生活被认为是正常的因而无所顾虑,而同性恋者的性生活就完全不是这样了。
同性恋伙伴的亲热间隔时间,男性似乎大于女性。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女性亲热间隔时间为“每天”、“2~3天”的比率要大于男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也有类似情况。同性恋伙伴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男性为19.9天,女性为6.8天;在押的同性恋者男性为32.3天,女性为6.9天。
从年龄来看,年龄较小的同性恋者亲热间隔时间要少于年龄较大的,从调查可见,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30岁及以下的同性恋者的亲热间隔时间相对集中在“4~7天”和“1~2周”,而31岁及以上的同性恋者相对集中在“1~2周”和“1个月以上”。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30岁及以下的为14.6天,31岁及以上的为21.4天。在押的同性恋者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30岁及以下的为23.5天,31岁及以上的为30.8天。
由于受年龄的影响。文化程度是初中和高中的亲热间隔时间要小于其他文化程度的,但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则有所不同。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婚姻状况对亲热间隔时间没有什么影响;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未婚的亲热间隔时间要小于在婚的。
上述4个解释性变量最有说服力的是年龄对亲热间隔时间的影响:年龄小的同性恋者精力充沛,性欲较旺盛,性生活次数就多一些。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则与年龄有关,因为在样本中,文化程度较高的、未婚的以年龄小的居多。关于男女在亲热间隔时间上有什么差异,现有资料还不足以说明女性同性恋者的性生活频率大于男性,因为样本中女性的绝对数大大地小于男性的,由此得出的结论还不可靠,能够作出解释的也许是男女对同性恋伙伴的态度上,由于女性对同性恋伙伴的感情比较专一,因此女性同性恋者的性生活次数较多一些。然而这种分析毕竟是从异性恋的角度来看待感情在同性恋生活中的作用,同性恋的情况是否确实如此,异性恋者可能还很难把握,也很难解释。
三、性角色
同性性行为中的性角色,是指在同性性行为中扮演主动和被动两种性角色的差别,而不是一般性别角色中对自己性别的认同。也就是说,在同性性行为过程中有的(确切地说应该是有时)扮演主动的、支配的、施予的角色,而有的扮演被动的、服从的、受予的角色;对前者称之为“丈夫”角色,对后者称之为“妻子”角色,严格地说,这是套用了异性恋的性角色划分,也不一定很确切。
在“上海调查”中,根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在性活动中扮演“丈夫”角色的有34人,占17.4%;扮演“妻子”角色的有23人,占11.8%;不固定(即有时是“丈夫”,有时是“妻子”)的有128人,占65.8%;未答的有10人,占5.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在性活动中扮演“丈夫”角色的有15人,占25.4%;扮演“妻子”角色的有9人,占15.3%;不固定的有28人,占47.5%;未答的有7人,占11.9%。
由此可见,大多数同性恋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所扮演的性角色并不固定,而且自我报告扮演“丈夫”角色的比率要高于扮演“妻子”的角色。根据国内许多类似的研究,都发现同性恋者在性关系中的角色互换和“服务”,是同性恋性关系的一般行为规范,这使双方都能获得满足,双方都不感到“吃亏”。
从性别来看。男女同性恋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所扮演的性角色有较大的不同,女同性恋者扮演固定角色的比率要大大高于男性同性恋者。
对于出现以上这种现象的原因,尚未作进一步的调查,但是从已有的个案研究来看,这些扮演“丈夫”角色的女同性恋者更具有男性化的特征,其中不乏性倒错者,而扮演“妻子”角色的则一般曾受到男性的伤害,产生惧怕男性的心理,更倾向于接受同性的保护和照顾。此外,女同性恋者之间感情比较专一,也可能是原因之一。如果说,男同性恋者在性行为过程中的角色互换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满足,那么也可以认为,女同性恋者性角色相对固定也并不影响双方的性满足。充当“丈夫”的女同性恋者往往保护、照顾自己的“妻子”,犹如异性恋中真正的丈夫一样。
从年龄来看,扮演“妻子”角色的年龄较大者所占的比率较高。扮演“丈夫”角色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以31~40岁所占的比率较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以20岁及以下和41岁及以上的比率较高。
根据这项调查,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同性恋的性角色没有明显的关联。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多数同性恋者没有固定的性角色,而经常处于角色互换的状态中,尤其是男同性恋者。在那些相对固定性角色的同性恋者中,年龄因素影响较大,一般说来,年龄大、外在条件不具有吸引力、其他条件也不好的同性恋者,在同性性活动中往往比较迁就对方,“降格以求”,充当妻子的角色;当然也有年龄小、相貌出众而被人玩弄的,也有一些女性化的男子就是愿意充当某个“男子汉”的“妻子”。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双方的条件与性角色的扮演有较大的关系,条件好的一方往往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条件差的一方则相反,当然,这也不妨碍在性活动过程中的性角色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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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5)



四、异性性行为
同性恋一般是对同性产生性兴趣、性冲动,并以同性为性行为的对象,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不仅对同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而且对异性也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甚至和异性发生性行为,这部分人被称为“双性恋”。但是,不能把和异性有婚姻关系的同性恋和双性恋简单地划上等号,因为许多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并不是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并没有什么“恋”,只是迫于社会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1)同性恋者对异性产生性兴趣的比率
在“上海调查”中,根据“目前你对什么样的人有性兴趣或产生过性冲动”的问题回答,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异性”的有4人,占2.1%;回答是“同性”的有107人,占54.9%;未答的有1人,占0.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异性”的有9人,占15.3%;回答“同性”的有31人,占52.5%;回答“异性、同性都有”的有17人,占28.8%;未答有2人,占3.4%。
比较而言,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双性恋的比率远远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而后者对异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则大大高于前者,这种现象很可能是“大墙”内外不同的环境造成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上活动,会接触许多异性,受到异性的性吸引和性刺激,有的就很难抑制自己这方面的性兴趣,而且许多同性恋者仍然像异性恋者一样,结婚生子、养家糊口。在大墙之内的同性恋者却没有这种与异性接触的机会。而有些在押的同性恋者本来是异性恋者,只是由于在大墙之内无法从异性那里得到性满足,才变成“暂时的”同性恋者。从他们的性心理倾向来说,仍然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这就是所谓“兼性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
不同的性别在对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对象上有较明显的差别: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异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女性高于男性,但由于回答的只有1人,人数过少,很难有准确的统计学上的意义。可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而且无论是正常生活的或在押的同性恋者,双性恋的比率都是男性大大地超过女性。其原因也很可能是女同性恋者的感情比男同性恋者更为专一的缘故。
年龄和产生性兴趣、性冲动的关系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具有较明显的特征,即年龄与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成反比,这可能是由于年龄较大的同性恋者在长期的同性恋生活中已完全丧失了对异性的性兴趣,而年龄较小的同性恋者入此中不久,有时还不免受到异性的吸引,有的是出于好奇才成为同性恋者。可是,上述特征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却没有得到明显的反映,这可能是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在押者无法接触异性所致。
关于文化程度和产生性兴趣、性冲动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上海调查”看来,没有什么密切的联系。
从婚姻状况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者只对同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而对同性、异性都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未婚者要高于已婚者。其原因与前面所述的年龄的影响相类似,未婚者一般年龄较小,同性恋的心理倾向还不牢固,对同性、异性都想问津,选择性较强。不过,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婚姻状况与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对象之间的关系呈现相反的特征,恐怕这还是要归于特殊的环境而引起的各种解释性变量的“失真”。
(2)同性恋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在同性恋者中,不仅有部分人对异性仍然有性兴趣和性冲动,而且有不少人在和同性发生性行为后仍然和异性发生性行为。尽管对某些同性恋者说来,发生异性性行为是出于无奈,没有什么性兴趣,但是这毕竟是一个事实。
据“上海调查”,承认在第一次同性性行为后,又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126人,占64.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20人,占33.9%。没有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有58人,占29.7%;在押的同性恋者有21人,占35.6%;没有回答该问题的普通同性恋有11人,占5.6%;在押的同性恋者有18人,占30.5%。
由此可见,如果不把未答人数计算在内,那么几乎有一半以上的同性恋者都在首次同性性行为后发生异性性行为。同上述对同性、异性都有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数据相比较,同性恋者中实际上与异性有性行为的比率更高,两者数据的差异也说明了一部分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可能不是出于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而更多的是出于无奈。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如果扣除未答人数,男女同性恋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比率比较相近,分别为68.5%和68.8%。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有差异,扣除未答人数后,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男性为51.4%,女性为33.3%。由于未答人数接近在押同性恋者样本数的三分之一,因此不能断定其中男性发生异性性行为的可能性要大于女性。
从调查可以看出,年龄越大,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也越大。其原因在于年龄较大的同性恋者大都是已婚者。联系到前面所分析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年龄较大的对同性有性兴趣、性冲动的比率也较大,可以分析出部分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确实是出于无奈。
从文化程度来看,这和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没有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之中。
至于婚姻状况与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的关系,不言而喻:已婚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
联系到上述已婚者对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对象选择,不难看出已婚者的异性性行为的发生多半是出于无奈,出于对婚姻关系的承诺,这一点我们在以后的分析中还可以得到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已婚的同性恋者在首次同性性行为后不再与异性(甚至包括他们的配偶)发生性行为,这表明他们为了同性恋甘冒家庭、婚姻关系破裂的危险,甚而弃家庭、婚姻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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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1)



(3)同性恋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心理因素
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除了与年龄、婚姻状况有关外,还与他们的性心理、性观念有关。然而当我们用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对象去解释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时却发生了异常现象。一般说来,对异性仍然有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但是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来说却是相反的情况;而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异性性行为的发生情况却和上述假设有些相符。
如果由于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特殊环境而允许被看作特例的话,那么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发生的上述情况的原因就是前面所述的婚姻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只是给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带来一种可能性,而要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还必须经过与异性的婚配阶段(虽然也有不少婚前性行为存在,但就多数人来说,两性之间的性行为仍然是一件严肃的、慎重的事情)。因此,未婚的同性恋者中年轻人居多,他们虽仍有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但却无异性性行为之实,而已婚的同性恋者年龄较大的居多,他们虽有异性性行为之实,却丧失了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他们的异性性行为只不过是为了行“人之大伦”,尽丈夫或为妻之“道”,而这是十分畸形和痛苦的。
在同性恋者的性观念中,以对同性恋伙伴的感情和同性恋对身心健康的影响这两个变量去解释同性恋的异性性行为时,统计资料显示,它们之间有较密切的关系。在对同性恋伙伴持“逢场作戏”、“说不清”态度的同性恋者中,除了少数情况之外,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忠贞不二”态度的同性恋者。
例如,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情况:对同性恋伙伴态度忠贞不二的,有35.7%;逢场作戏的,有77.4%;说不清的,68.6%。
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是“有益”的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大大低于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是“有害”或“无所谓益害”的同性恋者。
以上对同性恋的异性性行为分析表明,中国同性恋者很多是双性恋,对于那些出道不久、年轻的、未婚的同性恋来说,异性仍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可悲的是他们一旦结婚以后,就会逐渐丧失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他们和配偶或其他异性也会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是基于两性之间的吸引,而是基于对社会压力的逃避,这对本人、对配偶、对社会都是十分不幸的。
人类的性行为是以生理为基础并受心理支配的,这是人类性行为之所以异于动物的地方。人类的心理,包括性心理,在不同的条件下变化很大,但是作为心理的、系统的、集中的表现——观念,却是相当稳定,带有群体性,并且有十分鲜明的社会文化的烙印。性观念对人们的性行为影响很大,同性恋者的性观念,即他们对一些有关同性恋问题的看法,对他们的同性性行为影响也很大。
千百年来,社会性文化是以异性恋为主体的,异性恋性观念的核心是以生殖为主体,突出地强调性的生殖功能而弱化(甚至加以否定)性的健康发展功能和快乐的功能。而同性恋的性观念的核心是以快乐为主体,辅以健康发展的功能,同时彻底否定了生殖功能。然而,同性恋者毕竟是生活在以异性恋为中心的社会里的,他们的性观念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而呈现复杂的状态。下面就从对有关同性恋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作一些分析。
一、首次同性性行为后的感觉
在“上海调查”中,当被调查的同性恋者对“第一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回答时,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感到新鲜、够刺激的有126人,占64.6%;有点害怕的有31人,占15.9%;后悔、内疚的有4人,占2.1%;痛恨、有负罪感的有4人,占2.1%;无所谓的有8人,占4.1%;其他的有6人,占3.1%;未答的有16人,占8.2%。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感到新鲜、够刺激的有21人,占35.6%;有点害怕的有6人,占10.2%;后悔、内疚的有6人,占10.2%;痛恨、有负罪感的有4人,占6.8%;无所谓的有4人,占6.8%;其他有2人,占3.4%;未答有16人,占27.1%。可见,多数同性恋者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是新鲜、够刺激。
1. 性别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影响
不同的性别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于首次同性性行为感到新鲜、够刺激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有点害怕的比率则低于女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以上两者的比率都是男性高于女性。但是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在女性中对首次同性性行为没有一个人感到后悔、内疚或痛恨、有负罪感,这显示了女性一旦成为同性恋者以后的不可逆转性。
2. 年龄与首次同性性行为
从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年龄30岁以下或41岁以上者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新鲜感和刺激感的比率最大,分别为占65.5%和70.0%;而31~40岁者为60.6%。感到有点害怕和后悔、内疚的比率则随年龄的增大而降低。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感到新鲜、刺激和有点害怕的比率与年龄大小基本上呈正比关系。感到新鲜、刺激的,20岁以下者占25.0%,21~30岁为34.3%,31~40岁者为50.0%,41岁以上者为40.0%。有点害怕的21~30岁为5.7%,31~40岁者为16.7%,41岁以上者为30.0%。
一般说来,首次性行为无论是对异性还是对同性都会给行为者带来新鲜感和刺激感,但由于同性性行为无法律保障,为许多人所反对,又加上初次尝试,那么有些害怕是不足为奇的,新鲜感、刺激感和有点害怕的感觉也往往会交织在一起。不过,如果用同性恋者现在的年龄来分析说明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并不太有说服力,它只能说明在现在各年龄层次中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分布状况,显然,比较有说服力的是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发生年龄,首次同性性行为产生新鲜感和刺激感的比率随年龄增大而提高,害怕、内疚的比率则是相反状况。需要说明的是调查所获得的14岁以下就有同性性行为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受害者,可能是在引诱和胁迫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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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2)



3. 首次同性性行为发生的原因与感觉
从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首次同性性行为感到新鲜、有刺激的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在婚的比率大于未婚的,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未见这种情况或呈相反的情况。
调查还发现,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各种感觉与其发生的原因有很大关系。一般说来,如果出于同性恋倾向导致的同性性行为会有一种新鲜、刺激感,如果是受引诱或胁迫发生的,则会有害怕、内疚、悔恨的感觉。发生原因、年龄与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有密切联系,和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也有一定的关联。同性恋倾向并不一定是与生俱来的,有些人是在各种引诱与胁迫下发生了同性性行为,因而表现出更多的害怕与悔恨心理,这对他们生理和心理的伤害是很大的,应该防止发生这种现象,如果发生了,也要争取在发生之初就把他们拉回来,这也是对人对社会负责。至于有婚史的同性恋者感觉同性性行为富于新鲜感和刺激感,更多的是同异性性行为比较的结果。当然通过这个调查还很难断定结婚时间和首次同性性行为时间的先后,然而根据已婚同性恋者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来说,不能不说是受到异性性行为的影响。
二、对待同性性伙伴的态度
1. 大部分同性恋者的态度含糊不清
同性恋者对待性伙伴的态度,既可表明他们之间感情的发展程度,又是他们性观念的反映。根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有28人,占14.4%;逢场作戏的有53人,占27.2%;说不清的有105人,占53.8%;未答的有9人,占4.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有17人,占28.8%;逢场作戏的有5人,占8.5%;说不清的有34人,占57.6%;未答的有3人,占5.1%。
由此可见,大部分同性恋者对其性伙伴的态度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并不像异性恋的大多数夫妻一样感情较为明确、稳定与专一。而且,在押的同性恋者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大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这可能是因为他们一般都生活在封闭、固定的环境,同性性伙伴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的缘故。
从不同的性别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女性对性伙伴的感情较为专一,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大大高于男性,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是相反情况,然而其中的女性无一人持逢场作戏的态度,所以从总体上说,女性同性恋者对性伙伴的感情比男性更为专一。
从年龄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年轻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年龄较大者,持逢场作戏态度的比率则与年龄大小成正比关系;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两者的关系较为紊乱。
从调查看,文化程度和对性伙伴的态度没有明显的关联。
从婚姻状况看,未婚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已婚者。
2. 影响同性恋者态度的因素复杂
同性恋者对待性伙伴的态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与异性恋相比,它在许多方面有特殊性。为了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试以认识性伙伴的途径、有无固定的性伙伴、本人所扮演的性角色、亲热间隔时间、对同性恋公开性的认识、对同性恋行为的看法和同性恋对健康影响的认识作为解释的变量,用以说明同性恋者对性伙伴的态度。经交互分类后发现,凡是经他人介绍而认识性伙伴的同性恋者,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通过其他途径认识的。这可能是由于有人介绍,知根知底,易于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发展感情,从而结成相对稳定的关系;同时也由于有人介绍,更要对对方抱一种负责的态度。
毫无疑问,有固定性伙伴的同性恋者,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大大高于没有固定性伙伴的,持逢场作戏态度的比率要大大低于没有固定性伙伴的。这两者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很难说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
在性行为过程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扮演“丈夫”角色的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扮演“妻子”角色的,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两者的比率相同。在前面曾分析过,扮演“妻子”角色的同性恋者有些是和本人的条件不好有关的,为了能有同性性伙伴,就会迁就自己充当“妻子”的角色,被动地承受,只要能满足这方面的性欲就行,很少或者很难追求感情上的忠贞不二。但是扮演“丈夫”角色的同性恋者往往具有某些条件上的优势,他们对性伙伴的要求较高,选择性较强,因此他们对待性伙伴的态度,不仅要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而且要满足感情上的需要。
从亲热的间隔时间来看,凡是间隔时间较短的,即性行为次数较多的,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也高,尤其是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是这样。这种情况和异性恋中夫妻感情与性交频率之间的关系较为相似,两者也有互为因果的关系。
3. 性观念与对待性伙伴的态度
同性恋者对待性伙伴的态度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外,还和当事人其他性观念有关。认为同性恋很合理的人中,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其他看法的。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行为“很合理”的,对同性性伙伴的态度忠贞不二的,占70.0%;认为“不合理但他人管不着”占19.0%;认为“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人发现”的,占6.7%;“有犯罪感,但还要干”的,占20.0%;“十分悔恨,要改”的,占17.6%;“不知道”的,占15.4%。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行为很合理的对同性性伙伴态度忠贞不二的比率高达75.0%,也远非持其他看法者所能比。
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也相当高,总体看来高于70%。认为同性恋有益于健康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也明显高于认为同性恋对健康有害或无所谓益害的同性恋者。
由上述可见,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相对要高;而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或态度暧昧的同性恋者,以逢场作戏、说不清的态度对待同性性伙伴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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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3)



三、对同性恋的看法
1. 同性恋者的自我肯定
社会上对同性恋有各种看法,大多数异性恋者认为同性恋不可理解,不可思议。作为同性恋者一般说来自然认为自己的行为具有某种合理性。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很合理的有10人,占5.1%;认为同性恋虽不合理但是别人管不着的有42人,占21.5%;认为这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别人发现的有104人,占53.3%;有犯罪感,但还要干的人有5人,占2.6%;十分悔恨,要改的有17人,占8.7%;不知道的有13人,占6.7%;未答的有4人,占2.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很合理的有4人,占6.8%;认为同性恋是不合理但别人管不着的有14人,占23.7%;认为这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别人发现的有13人,占22.0%;有犯罪感,但还要干的有8人,占13.6%;十分悔恨,要改的有12人,占20.3%;不知道的有5人,占8.5%;未答的有3人,占5.1%。
虽然,对于同性恋的合理性的评价要考虑到社会的一般规范,但是在同性恋者中间,如果把“很合理”、“虽不合理但别人管不着”、“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人发现”看作是倾向同性恋,把“有犯罪感,但还要干”、“十分悔恨,要改”看作是倾向于否定同性恋,那么是肯定同性恋的占多数,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分别占79.9%和52.5%。在“教育”和“改造”的条件下,在押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不如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多,这也是合乎逻辑的。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是男性高于女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相反。
从年龄来看,年龄越大,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越高。从文化程度看,调查中未发现这和对同性恋的看法有多少关联。从婚姻状况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者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略高于未婚者,但在同性恋犯人中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是在婚的低于未婚的。
2. 首次同性性行为因素与影响
此外,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或者没有异性性行为的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比较接近,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的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同性恋者。
从首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发生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年龄越低,否定同性性行为的比率越高。据本调查,14岁及以下的否定比率为15.8%,14~17岁为10.9%,18岁及以上为10.2%。
出现这一情况,可能是因为其中许多人是由于年龄较小而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甚至是在引诱和胁迫下参与同性恋活动的。当然,这些人对同性恋的看法又和他们以后的同性恋经历有关,也有可能从不自觉状态成为一个自觉的同性恋者。
从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来看,“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他人引诱”、“对方胁迫”中持否定倾向的比率都要高于出自其他原因的同性恋者。
3.对身心健康影响的看法
“上海调查”还了解了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有什么影响的看法。这和前述的问题有密切联系。据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反映,认为有益的有10人,占5.1%;认为有害的有63人,占32.3%;认为同性恋无所谓益害的有111人,占56.9%;未答的有11人,占5.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有益的有5人,占8.5%;认为有害的有23人,占39.0%;认为同性恋无所谓益害的有28人,占47.5%;未答的有3人,占5.1%。
由此可见,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是有害于身心健康的。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认为同性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比率要低于女性,认为有害的比率则高于女性。
从年龄来看,和对同性恋对身心健康的影响的看法没有大的关联。
从文化程度看,关于同性恋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影响,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有益和有害的比率与文化程度基本上是正比关系。认为有益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1人,占8.3%;初中的,3人,占6.4%;高中的,4人,占5.2%;大专及以上的,2人,占3.4%。认为有害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3人,占25.0%;初中的,11人,占23.4%;高中的,23人,占29.9%;大专及以上的,26人,占44.1%。
而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有益的比率与文化程度基本无关,而认为有害的比率与文化程度基本上呈反比关系: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6人,占54.4%;初中的,8人,占32.0%;高中的,8人,占44.4%;大专及以上的,1人,占20.0%。
从婚姻状况看,未婚的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有益的比率要高于在婚的,认为有害的比率则低于在婚的。
存在以上情况可能是因为在婚的同性恋者仍有夫妻生活的存在,但已感到对异性性功能的衰退,男性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有害的比率高于女性的原因可能也是体会到性功能的衰退。由此可见,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是否影响身心健康的认识从总体上说是与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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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4)



四、对同性恋公开性的态度
对于同性恋者的性观念,还调查了同性恋者对于同性恋公开性的态度。由于我国法律从未明确同性恋的问题,社会大众对同性恋又很不理解,甚至加以歧视,因此同性恋活动一般都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非圈内人士很难知道他们的情况。那么同性恋者对于同性恋的公开性是怎样认识的呢?他们希望社会对同性恋持什么态度呢?
1. 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很少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有8人,占4.1%;他人问到才承认的有15人,占7.7%;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的有93人,占47.7%;决不承认的有73人,占37.4%;未答的有6人,占3.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有7人,占11.9%;他人问到才承认的有16人,占27.1%;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的有17人,占28.8%;决不承认的有14人,占23.7%;未答的有5人,占8.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同性恋者对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是有顾虑的,这可包括“他人问到才承认”、“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决不承认”等。这个数字,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占92.8%,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占79.6%。关于这个比率,在押的同性恋者要低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可能是由于他们已在押,许多情况已经公开化了,承认不承认都是这么一回事的缘故。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同性恋者心理压力之大。
从性别来看,女性或多或少地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大于男性,“敢于公开承认”的比率较大,“他人问到才承认”(这说明有顾虑,但顾虑较少)的比率也明显地高于男性,这说明女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更为执著更有勇气。
年龄与同性恋行为公开的态度没有大的关联。
就文化程度来看,和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是先降后升的曲线,而且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率要高于其他较低文化程度的比率,基本显示越是文化程度较高者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可能性越大。
这种情况也可能与这些人从事的职业有关,从事较高层次职业或特殊职业的,决不承认同性恋的比率都高于从事其他职业者。如:军人回答决不承认者7人,占87.5%;演员2人,占66.7%;机关与企事业负责人7人,占53.8%,除文化工作者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24人,占51.5%;农林牧渔劳动者3人,占42.9%;办事人员和一般干部11人,37.9%;服务性工作人员3人,占30.0%;工人5人,占17.2%;商业工作人员3人,占15.8%。
从婚姻状况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在婚者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低于未婚者,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呈相反情况。同时,在包括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全部同性恋者中,未婚者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高于在婚者。
以上这些情况似乎是有矛盾的,但都有其原因可以分析。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中的在婚者来说,由于已经完成了家庭和社会要求他成家立业的责任,已经结婚了,所以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顾虑就相对地少一些。而对未婚者来说,可能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今后仍有可能要嫁娶,所以在公开自己同性恋的问题上顾虑较多,当然其中也有一些年轻而勇敢、大胆、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人。至于在押的同性恋者,因为处于大墙之内,有婚姻关系的还想保持下去,以利于照顾子女或家人,所以他们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
从有无异性性行为与能否公开承认同性恋的关系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而敢于公开承认或决不承认同性恋的比率,都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同性恋者。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的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决不承认的则相反。这是因为,大多数有异性性行为的是已婚者,没有异性性行为的是未婚者,所以产生以上这种状况的原因应该与前文分析的相似。
对同性恋的看法与公开承认同性恋也有较密切的关系,即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同性恋者敢于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同性恋者,而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则是前者低于后者。其原因在于那些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同性恋者,或是对同性恋问题处于矛盾之中,或是打算改变现状,所以对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较多地采取不承认的态度。
2. 同性恋者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
无论是对自己的同性恋身份采取公开承认或不承认的态度,他们都是感觉到社会的压力并希望改变这种状况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希望“法律上承认”的有10人,占5.1%;希望“不被看成不好的事”的有70人,占35.9%;希望“不干涉”的有90人,占46.2%;认为可“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有22人,占11.3%;认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1人,占0.5%;同意“判刑”的没有。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希望“法律上承认”的有15人,占25.4%;希望“不被看成不好的事”的有21人,占35.6%;希望“不干涉”的有15人,占25.4%;认为可“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有22人,占37.7%;认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3人,占5.1%;同意“判刑”的有2人,占3.4%。
由此可见,在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后者是在押的,已受到法律与社会的惩罚,而前者还处于正常生活的条件下,因此,在希望“法律上承认”这一点上,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5.1%,而在押的同性恋者却占25.4%,可见后者对此的要求比前者迫切得多,而前者对“法律惩罚”的问题没有体会,所以想得也少。相反,在希望“不干涉”这一点上,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46.2%,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占25.4%,少于前者,这是由于“不干涉”主要是指生活中的舆论监督如何,对此,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考虑得更多,而在押的同性恋者既已受到法律干预,那么对社会上一般的干预似乎无所谓了。对于“不被看成不好的事”,两种不同类型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很接近。在“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等对同性恋要采取否定措施的问题上,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46.8%)要大大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11.8%),这显然和“在押”的处境分不开,只要是稍有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阻止、处分、判刑是解决不了同性恋的根本问题的,但是有时也有一些震慑和压制的作用,它能使一部分同性恋者暂时地、表面上地否定同性恋,以上这46.8%可能就是这方面的一种表现。
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希望“法律上承认”、“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高于女性;同意“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比率,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是女性高于男性,希望“不干涉”的比率基本持平,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前者男女的比率基本持平,后者是女性的比率高于男性。从总体上看,男性比女性更重视同性恋者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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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教育和性知识(1)



从年龄来看,不同年龄组的同性恋者基本都是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不干涉”的比率最高,但在41岁及以上的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以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较高。
从职业来看,层次较高的同性恋者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较高,层次较低的多数希望“不干涉”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文化程度与本人认为社会对同性恋应持的态度之间没有大的关联,说明不同文化程度的同性恋者在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就“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比率来看,则和文化程度呈反比关系,这可能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更加了解同性恋的性质与症结所在,“通过劝告加以阻止”是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
总之,从调查看来,同性恋者多数对首次同性性行为有新鲜感和刺激感;对同性恋伙伴的态度较暧昧;对同性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对自己的同性恋行为多数采取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或决不承认的态度,表现出顾虑重重;普遍要求社会对同性恋者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被调查的同性恋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在许多看法上略有差异,但就总体来看,多数同性恋者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1. 缺乏针对同性恋者的性教育
人们要使自己的性行为健康发展,就一定要学习,要接受性教育,掌握性知识。对于同性恋者也是如此,接受性教育、掌握性知识的程度,对他们的影响是很大的。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正式性教育的有46人,占23.6%;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正式的性教育的有32人,占54.2%,后者的比率高于前者,可能是在有些监狱中(如上海)把性教育也列为犯人的教育课程之一的缘故。
从接受性教育的内容来看,根据调查问卷所列的项目,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性生理知识”教育的有32人,占16.4%;接受过“生命的诞生”教育的有31人,占15.9%;接受过“青春期心理”教育的有27人,占13.8%;接受过“男女交往方式”教育的有11人,占5.6%;接受过“友谊与恋爱”教育的有12人,占6.2%;接受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有20人,占10.3%;接受过“性病防治”教育的有5人,占2.6%;接受过“性道德教育”的有6人,占3.1%;“其它”为零。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性生理知识”教育的有26人,占55.3%;接受过“生命的诞生”教育的有5人,占10.6%;接受过“青春期心理”教育的有3人,占6.4%;接受过“男女交往方式”教育的有4人,占8.5%;接受过“友谊与恋爱”教育的有3人,占6.4%;接受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是零;接受过“性病防治”教育的有2人,占4.3%;接受过“性道德教育”的有4人,占8.5%;“其他”为零。
从上述同性恋者的自我报告看,虽然在押的同性恋者接受过正式性教育的比率要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但其内容除了性生理知识所占的比率较高以外,其余都比较低,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不相上下。我国目前虽然性教育(尤其是中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日益普及,但在许多地区、单位,性教育内容都偏重于性生理卫生知识教育,这是一个偏向,这个偏向也反映到对同性恋者,尤其是在押的同性恋者的性教育内容上来。另外,在我国更缺乏针对同性恋者的具体情况所进行的性教育,对这个问题,即使在中国的性学界也可能考虑甚少。
2. 同性恋者接受性教育的途径
人们接受性教育可以有多种途径,包括各种传媒。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以一般报刊杂志作为性知识主要来源的有11人,占5.6%;源于国内影视片的有6人,占3.1%;源于国外影视片的有33人,占16.9%;源于国内文艺书籍的为零;源于国外文艺书籍的有3人,占1.5%;源于医药卫生书籍的有75人,占38.5%;源于在公共场所谈论的有57人,占29.2%;源于性描写为主的读物的有4人,占2.1%;源于课堂教育的为零;其他来源的有1人,占0.5%;未答的有5人,占2.6%。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性知识主要源于一般报章杂志的有19人,占32.2%;源于国内影视片的有3人,占5.1%;源于国外影视片的是零;源于国内文艺书籍的有1人,占1.7%;源于国外文艺书籍的有1人,占1.7%;源于医药卫生书籍的有4人,占6.8%;源于在公共场所谈论的有2人,占3.4%;源于以性描写为主的读物的有6人,占10.2%;源于课堂教育的有10有,占16.9%;其他来源的有6人,占10.2%;未答的有7人,占11.9%。
由此可见,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环境不同,他们的性知识来源也有区别。前者性知识的三个最主要的来源依次为医药卫生书籍、公共场所的谈论和国外影视片;后者性知识的三个最主要的来源依次为报刊杂志、课堂教育、以性描写为主的读物和其它途径。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性性知识最主要的来源以医药卫生书籍、公共场所谈论和国外影视片的比率最高,女性则以医药卫生书籍、国内影视片的比率最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是以报刊杂志、课堂教育、以性描写为主的读物的比率最高;女性则以其它途径、报刊杂志、国内影视片的比率最高。
从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30岁及以下和40岁及以上的人其性知识来源都是以医药卫生书籍为主,31~40岁的人性知识来源是以公共场所谈论为主。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各年龄组都是以报刊杂志作为性知识的最主要来源。
从文化程度看,它和性知识的来源有一定的关系,凡是以阅读为主以获得性知识的都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因此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阅读医药卫生书籍的比率和文化程度呈正比关系,在公共场所谈论以获得性知识的与文化程度成反比关系。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阅读报刊杂志从而获得性知识的比率与文化程度也呈正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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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教育和性知识(2)



针对同性恋的情况,在“上海调查”中还调查了同性恋者阅读有关同性恋书刊和观看描写同性恋录像的情况。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看过描写同性恋书刊的有34人,占17.4%;没有看过的有145人,占74.4%;未答的有16人,占8.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看过的有11人,占18.6%;没看过的有26人,占44.1%;未答有22人,占37.3%。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看过描写同性恋录像的有81人,占41.5%;没看过的有100人,占51.3%;未答的有14人,占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看过描写同性恋录像的有11人,占18.6%;没有看过的有29人,占49.2%;未答的有19人,占32.2%。因此,从总体上说,同性恋录像的传播要比同性恋书刊更广。由于描写同性恋的录像和书刊可能被看作是淫秽品,所以在押的同性恋者对这个问题的未答率很高。
3. 同性恋者对艾滋病的认识
艾滋病的问题和同性恋者关系很密切,同性恋者在这方面所掌握的性知识对艾滋病的防护关系很大。
从调查发现,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大多数都听说过艾滋病,其比率分别是93.8%和93.2%;但是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得并不很多,也不太准确。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约有一半的人认识到艾滋病的感染途径主要是性行为,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此认识的不足三分之一,对此不清楚的在一半以上。
男性同性恋者在性行为过程中使用避孕套是防止艾滋病感染的有效方法,然而掌握这一知识的人数很少,大部分人未回答或回答不知道,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占90.8%,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占96.6%,这是一个说明“性盲”的典型数字,是一个十分可怕的数字。正因为这个缘故,他们在性行为过程中基本上没有人使用避孕套。
当然,发生以上情况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因为缺乏知识(虽然这是个主要原因),也因为有些同性恋者认为使用避孕套很不方便,会降低性快感;同时不少同性恋者根本不相信自己会感染上艾滋病;存在着这种担心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只占26.7%,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只占34.1%,毫不担心或没有想过的占大多数。归根结底地,认为“不方便”而不用避孕套,不相信自己会感染上艾滋病,也还是缺乏知识、认识不足的表现。
当然,不能把艾滋病与同性恋划等号。感染艾滋病的因素很多,同性恋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而且也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每个同性恋者的同性性行为都会感染艾滋病;但是,如果缺乏最基本的防范意识,那么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机会就会很大很大了。由于许多同性恋者缺乏这种防范意识,当调查中问到“如果你知道使用避孕套可以防止艾滋病,你愿意使用吗”的时候,明确表示“愿意”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只占49.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只占18.6%。同性恋伙伴在相互交谈中也很少谈论艾滋病,从未谈论过艾滋病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67.2%,在押的同性恋者也占44.1%。
由此可见,在同性恋者中普及有关预防艾滋病感染的知识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在调查中曾询问“你是否愿意得到有关艾滋病的知识”、“你希望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有关艾滋病的知识”,有略过一半的同性恋者表示愿意,这个比率并不能算大。他们希望通过报刊杂志、专业书籍、广播电视获得有关艾滋病的知识,对于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来获得有关艾滋病知识的人并不很多。
那些不愿获得艾滋病知识的同性恋者大部分认为自己不可能得艾滋病,其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67.3%,在押的同性恋者占78.9%。这种盲目无知的认识是十分堪忧的。
以上这一切资料都表明,进行性教育是多么重要,对同性恋者这一特殊群体加强性教育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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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1)



在上一章我们分析了许多通过调查得来的数据。数据是科学的、严格的,也是抽象的;在这一章里,我们将许多同性恋者的自我叙述按四种类型加以编纂发表,使读者得以具体地了解他们的生活与内心世界。这些材料大都来自“南京研究”,全部是真人真事,只是把他们的名字隐去,并且对性行为过于具体的叙述作了一些删节。由于他们的情况复杂,我们没有对每一个个案进行分析,只是试图以这些材料来更具体地论证前面的数据分析和情况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真实的故事反映出来的主人翁的道德观念、负疚感以及想摆脱现状的愿望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的事,那时社会对同性恋者有很大的压力,造成同性恋者有很大的负疚感以致犯罪感,所以渴望治疗,渴望改变自己。现在这种情况已一点一点地改变,但是人的心理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所以这些故事还是有参考的价值。
我心中的偶像
何××,男性,28岁,大学文化,干部
我带着求生的欲望,终于到达了目的地——美丽的城市南京。我抛掉了那北方残剩的严寒,从使人感到惆怅、冷漠的地域中,步入了一个春天的王国,我看到了绿色、生命和希望。
我心中盛满了对人生的爱恋和渴求,我想找寻一片生存的土地,饱尝创业的艰辛,换取生存的快慰。我还想寻觅一个伟大的身躯,蕴育着炽热的情感,翻腾着鲜红的血液,他像自然宇宙一样,带给我心中的永恒,唤醒我生命的伟大的冲动,那将使我看到我生命的归宿——溶入他的灵魂,化作他的一滴血液,留在那天国的睡梦中。
我崇拜我心中的男性,世界上没有了他,我将难以生存。但现实的冷酷,常常使我在生死中徘徊,我没有感受到人世间的快乐,常常感到绝望。我也常常感到肌体的饥饿,令人难以忍受,随之而来的便是茫茫黑夜的等待,没有了灵魂,失去了自身,变成了行尸走肉。
我常常想唤回我的过去,梦中的过去。那时的我是天真的、自信的。我要把我的一切奉献给一个伟大的男性,当然那是朦胧的,大多是精神上的,还没有意识到肉体的触摸这个使之实现的途径。随着身体的成熟,肉体上便萌生出一种强烈的欲望,这也许就是人的本能吧。靠自我解欲是办不到的,自我解欲的后面不再是巨大的快慰,而变成了莫大的悲哀。
人们都说爱情是生命的源泉,我的源泉就是对同性的依恋。我想做一个现实允许的“正常”的人,像他们一样,获得人生的自由。当然也许这并不是我的自愿,也许是现实所迫吧。如果我不能改变我原来的一切,要想度过我的后半生,将会如此的艰难……来自社会、家庭,来自一切的打击,怎么能不叫人轻生、绝望呢?
长期的精神折磨,使我进陷入了困境,陷入了痛苦的深渊,我深深地理解着人们,可没有一个人理解和同情我。我拼命地工作、学习,即使这样也无法生存,因为年龄大了,不曾结婚,就低人一等,这还算好的,假如人们知道我是一个“同性恋”者,那又将会怎样呢?
我生长在一个普通干部家庭,有一个我不喜欢的父亲,从小我就不喜欢他。我常想,别人有个可爱的爸爸,我为什么没有。当我看到别人父子之情是那样的浓郁深厚的时候,我就感到悲伤和无聊。当然我却有一个好妈妈,从幼年到童年,几乎常常跟在她身边。她对我千般抚爱,母爱我似乎觉得尝到了,但实际没有真正地尝受到,因为在童年,母亲并不曾使我精神快慰。
我高中毕业以前,幼年、童年和少年,几乎是同奶奶、妈妈、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度过的。当然这段时间同异性在一起的时间较长,也常常同女孩子一起玩,女孩子们会玩的游戏我大多都会。
在我8岁上学的时候,我们搬了一次家,我认识了一个邻居家的小男孩,跟我同岁,我们很要好,几乎天天在一起,上了中学后我们还是同班,那时我们13岁;身体渐渐地发生了变化,似乎懂事了的我心中的偶像并不是他,而是他的爸爸和哥哥,我非常愿意到他们家。放学之后,大多时间都在他家里度过。我的哥哥结婚时租人家的房子,这时正赶上租期已到,又没有找到公房,这样他就搬回家里住了。我讨厌家中人多,就搬到邻居家里住,跟他邻居的爸爸、哥哥住在一起,这样我就发生了小小的变化,这时候我已经14岁了,懂得了怎样自我解欲,我邻居家的男孩也常这样。我喜欢他的爸爸和哥哥,常常产生让他的哥哥触摸我的欲望,我也对他哥哥的身体产生一种渴望,想触摸他的身体,尤其是性器官。虽然在他们的家里住了几个月,但由于胆怯心理,终于没有做出这些我想要做的事情。
这是我从前的一段经历,这萌芽中的一切很强烈,记忆犹在。
高中毕业后我便到乡下插队了。两年多过得很平静,有时偶有自我解欲的行为,但大多数时间是劳动、正常娱乐,对女性毫无兴趣指肉体上的。下乡的时候17岁,因为年龄的关系没有烦恼。
1979年考学未成,一气之下当兵了。这段时间,还算平静,但遇上了一个人,受了一次感情的折磨。那个老兵是××地方的,我很喜欢他,但不久他就复员了。那时我只觉得他可爱,像一块磁铁一样吸引我,究竟要做什么,也是非常朦胧的。
1981年的时候,我复员了,当时我22岁,这时的我已不再像从前,也就是开始由自信到向同性进攻的时候了。这时的我从未感觉到,我竟然如此聪明,而且有活力,生命冲动的程度已达到了最佳状态。这时的我还是幼稚的,当时有很多人为我介绍女朋友,其中一位是农场的,老家在北京,我们相处了近三年。开始还好,因为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结婚要有肉体的接触。当我意识到这点的时候便厌倦了。我们相处的三年中,我没有吻过她一次,现在想来,她是很伤感的,她对我的爱是很深的。最后她终于忍受不了我的冷漠,调走了。同她相处开始还好,后来我害怕她的目光,同她在一起仿佛我失去了自由。在我离开她的时候,仿佛没有发生这回事似的,感觉平淡极了。
1983年我去读电大中文系,今天能够毕业,也许应该感谢“他”。“他”,30岁出头,已开始发胖,说他漂亮,我说不出在什么地方,但他对我有无穷的魅力,他把我带到了梦想的天国。我们是半脱产学习,当“他”在的时候,我就觉得世间充满了柔情,仿佛到处都弥漫着“他”的气息,为了耗掉一个周末的时光和他在一起,我苦苦地等待,盼着下周的相见。当时我觉得假如“他”离开这个世界,我也将随之而去,越是这样想,我就越加痛苦,但只要能常常见到他我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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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2)



“电大”学习的大部分时间全部给了“他”,在课堂上放录音,我丝毫听不进去。我珍惜同“他”在一起的时光,情愿默默地陪伴于“他”。只是倒到了夜晚,人静时刻,思念将带我坠入深渊。
每当临近考试的时候,剩下10天或半月就要考试,我便开始发奋,从心理里默念着:如果你及不了格,就再也不能常常和“他”见面了。就是靠这个支持着我,我不分白天黑夜地学习。
我喜欢文学,想当作家,“他”能给我巨大的冲动和激情,想到“他”,我便产生美妙的联想,把大自然的美妙书写出来。同他在一起,世界是美丽的,我会站立在天上;而没有了他,我会入地狱。
在我的记忆中这是最美好的一段日子,不要怨恨“他”,“他”毕竟给了我很多别人无法给我的东西。
“他”像我的初恋,是因为自从离开他后,我的精神创伤是从来没有体味过的,身体没有好过一天。
在毕业的时刻,我感到就要分手,已经近乎于绝望了,当天我喝了很多的酒,昏睡了整整一个下午和一个晚上,我从来没有这样过。
......
胖人在我心中,绝大多数是令我倾心的。三十、四十、五十几岁的人,我喜欢的人绝大多数在这些人当中,瘦人我几乎一个也不喜欢。
记得我刚刚调到政府办公室时,在我们的小车班见到一位男子,三十几岁,见到他时,我的心在颤抖,忘记了一切。当我想到得不到他时,我就感到悲哀可怜,每次见到他,我的心情都是这样,他发胖的身体超过了正常人的体重,大约一百七八十斤吧,方脸,鼻梁高高的,留着小胡子,但比一般人稍微长了点。看到他那线条分明的嘴,想同他接吻的欲火便燃烧着我,这时我常常闭着眼睛,享受着梦想中的一切。我常常是受到这般如此的折磨,当然不满足,但我想到有一天这些都没有了的时候,也就感到有几分欣慰了。他的身体是我所需要的,他把我从精神的幻想带入现实的快乐中,只有身体上的接触,欢乐才是实在的。
一个令我倾心的人,给我带来的精神快乐是无比的,我会一反常态地聪明,产生灵感,仿佛能看透世界的一切。我会把蓝天、大地及大自然的一切都当作他。精神的作用是巨大的,会使人创造奇迹。
那个小车班的司机曾带给我这一切,他的眼睛大大的,深沉、刚毅又充满了柔情,他那浑厚的男中音多么迷人。他给我一个微笑,会使我幸福很久。
我对三十几岁的男性最终还是感到失望,当我看到所爱的人对妻子那么有感情时,我就十分嫉恨,默默地劝告自己:忘了他吧,他是不喜欢同性的,他离开女人就活不长……。我又能怎么样呢?他对异性的爱恋不是同我对同性的爱恋一样吗?
四五十岁的人不太伤我的心,因为在我看来他们同妻子不常在一起,也许对异性有厌倦感了,所以想找点别的,包括同性爱恋。但事实上我没有发现谁是这样的。
我刚到机关时,有很多喜欢我的人,离了这个,还有那个,没有完结。有一段时间,我靠意志克制自己的欲念,有点进步,可精神也随之衰退,令我害怕。
现在我已不再梦想了,老是这样会把我折磨死的。现在我只是看图片、新闻,几乎每天都看,看看国外的警察,勾起我残存的联想,稍见几分快慰。
我在房间里剪满了芭蕾舞剧照和电影剧照,上面有我所喜欢的男子,真不明白,这种我原以为可笑的办法,也能使我安静片刻。
男子汉壮硕的体魄,是吸引我的先决条件,至于什么样的面貌,我真说不清。漂亮的也许我不喜欢,但丑陋的我也不喜欢,比如像香港的两部电视连续剧《上海滩》中许文强的扮演者周润发我就不喜欢,《万水千山总是情》中的庄天涯我就非常喜欢,虽然他谈不上漂亮,但有男性的魅力。
有一天我看了一本《世界博览》,其中一篇文章是写美国影星洛克·赫德森的,他是个同性恋者,艾滋病夺走了他的生命。我常常偷看他的照片,在没人时我就仔细读那篇文章,我很喜欢他的形象,那是清秀和粗犷的结合,我想如果在中国我能遇上这样的人,我将是十分幸运的。
我沉浸在幻想中
侯××,男性,20岁,教师
我于1967年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我是最小的男孩。大姐出生时患有婴儿大脑性瘫痪症,爸爸每月工资39.8元,要养活全家,妈妈做临时工挣钱贴补家中的经济。
爸爸为人耿直,对子女管教很严,哥哥和二姐常因做错了事挨打,我也挨过打。我从记事起一挨打就尿裤子,夜里常做噩梦哭醒,内容都是爸爸骂我打我。妈妈外出做工怕我被野孩子欺侮,就把我和瘫痪痴呆的姐姐锁在屋里,每天我踩着小木凳喂她饭,照顾她。我自幼爱和女孩子一起玩,养成了怯懦、谨小慎微的性格。我受母亲的爱好的影响,学评剧的旦角唱戏。我挺爱哭,只要一被欺侮我就掉泪,上学后同学们都叫我“假姑娘”。
在我11岁时,一位中年男教师上课,我突然感到他很漂亮,出现了一种难以控制的兴奋。晚上我就开始幻想,把他脱光了捆起来,我扑在他身上和他做爱。以后幻想的范围又扩大到其他同性,晚上越想越兴奋,还有阴茎勃起现象,但白天还没有什么异常。
后来,我考上了师范专科学校,我的缺点就进一步暴露了,平时不合群、小心眼、怕事,爱和女同学吵架,同宿舍的男同学都看不起我,但我却暗暗地爱上一个男同学,把幻想都集中在他和另一些我认为潇洒的男子身上。看小说和电视,如有男主人公被扒去衣服毒打受虐待的情节,我就全身热血沸腾,心跳加快,阴茎勃起,内心十分满足,晚上躺在床上就以这些情节为基础尽量地幻想。
对班上的那个男同学,我成天幻想和他做爱、结婚、同床共枕……。我和他一日不见,就魂不守舍,特别是放寒暑假他回家了,我就成天盼他早点回来。但这只是我的单相思,他一点也不知道,我也无法表露。可是我的心是孤独的,我为了排遣孤独,还是沉溺在幻想中。我的幻想范围不断扩大,后来又扩大到伤兵在战场上流血呻吟、人们受敌人严刑拷打,我一想到这里就兴奋不已,并在不断勃起时自动射精。我因此到处找苏联卫国战争时激战的录像及连环画报,每天幻想并在幻想中进入梦乡。醒来后有时又悔恨不安,我的心理变态似乎日益加剧了。
我对女孩子一点兴趣也没有,有时我强迫自己想异性的美,幻想向异性转移,可是怎么也提不起那股劲。我下决心终身不找异性对象,我清楚自己的病症,不能再耽误别人。我知道自己不正常,但是怎么办呢?我年纪还轻,不能这样过一辈子,请救救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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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3)



生活在颠倒了的世界里
王××,男性,32岁,医生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与我同龄的人大多组织了家庭,而我仍是孤身一人。父母为我这件事操碎了心,求人为我做媒,而我每次赴约都如同上刀山一样,经历着别人难以理解的心理折磨。
我是家中最小的也是唯一的男孩,全家十分宠爱我。我从小胆小,喜欢和姐姐做一些女孩的游戏,在我四五岁时,有次父母亲的朋友来我家聚会,可能是因为陌生人太多,我哭个不停,有个叔叔过来哄我,边哄边玩弄我的生殖器,这时我不哭了,觉得很快活。这种感觉至今还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
我渐渐地长大了,别的男孩都有了女伴,而我完全没有这种欲望,直到几年前在报刊上看到了您注:指鲁龙光教授的工作事迹,治好了和我有着同样畸形心理的患者时,我才领悟到这是一种病态,我生活在一个颠倒了的世界里。我也要求治,把颠倒了的再颠倒过来。
那个叔叔玩弄我的生殖器的印象实在太深了。我到了大约14岁时,开始出现梦遗,梦到的都是儿时与叔叔玩阴茎的快乐镜头,我好像妻子爱丈夫那样地爱他,虽然他早不知哪里去了。这种幻想使我越陷越深,一直影响到我中学、大学的学习和现在的工作。由于我个性内向,心地善良又女性化,我每天只是干工作,很少和人交往,更不愿找人聊天,怕泄露自己内心的秘密。我只是从性幻想和性梦中得到满足,我幻想和一个英俊男子相互抚弄阴茎,然后作爱……于是我出现了性兴奋甚至射精。
平时我爱看琼瑶写的那类小说及书报中描写男性外貌的句子。我也爱看《追捕》一类的电影,因为我爱电影中杜丘的形象。我还爱看年轻男女结婚的情景,而我羡慕的是新郎。
我也曾下决心抑制自己对同性的性幻想,努力进行自我矫正,把一些裸露的女子照片放在枕边,但都无动于衷,一次次失败了,我想我大概要一辈子打光棍了。随着年龄的增大,由爱看别人的婚礼到讨厌参加别人的婚礼,讨厌过年、过节、过生日,我恨不得生活在一个与世隔绝的世界里。
每当我看到父母为了我的婚事烦白了头、操碎了心的那种憔悴衰老的面孔时,我心如刀绞但是又无能为力。我感到自己不孝。勉强结婚吧,我是不是不道德,我能过好正常的夫妻生活吗?总之,我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无论怎么做都会使别人痛苦。我该怎么办?我是个多余的人吗?我痛苦万分,请你们帮助我。
大脑中的“情节储存”
李××,男性,17岁,学生
我小时候由外公,外婆和母亲带大,父亲在外在工作。我邻居家有三姐妹,我喜欢和她们一起玩,如跳橡皮筋、踢毯子等。我很讨厌我的父亲,因为他每次回来探亲都要打我一顿。
上小学后,由于我喜欢和女孩子玩而受到男孩子的嘲笑。由于受到嘲笑,我只得表面上和女孩子疏远,装出一副男人的气概。到了小学三年级,大概是10岁的时候,我喜欢上了班上的一个男同学,愿意看他,和他在一起,还请他到家中来玩。不久,我学会了手淫,当时我也弄不清这是什么东西。
在小学五年级时,我偶然看到了一本《性的知识》的书,知道了什么是“性交”。上中学后,我知道了有人因犯强奸罪而被捕,心里感到有点得意,我想:“我喜欢男人,就算干了那种事,别人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法律上也没有写‘男人强奸男人’的罪名。”而且我认为只有我一个人有这种意念。
在初中,我先后喜欢上了两三个男同学,然而我胆小、怕羞。从未主动向他们提出非分之想。我只是常常偷看他们,以获得一些心理上的满足而已。
到了高中,我从《现代汉语词典》中看到了“同性恋”这个词的注解,对自己所想所做的似乎了解了。在一次校运动会上,我看到了一个男同学,他的外表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以后,我一见到他就情不自禁地注视他,我发现他在食堂吃饭,也端着饭盒想靠近他。有一次买饭时很拥挤,我碰到了他的手,感到无比愉快。还有一次他和同学们打闹,人家把他抬起来,他拼命挣扎,我看了也十分愉快。空暇时,我老幻想如果和他在一起,我将会多么幸福,我认为这是一种高尚的感情,也许这就是我的“初恋”吧?
这种感情只是我的内心活动,完全没有表达出来。一年后,我对这个男同学的感情逐渐淡忘了,又喜欢上了别人,然后又逐渐淡忘了。从10岁到我现在这七八年来,我有过八个主要“对象”。
报刊上有时报道同性恋者的悲剧,我读了很害怕、激动、紧张,我害怕同性恋这个“怪兽”会把我生活的航船顶翻,所以我就去了精神病防治院。我看见医生在病历上写下了“同性恋”三个字时,感到十分恐惧,一旦别人知道我这不可告人的事,我怎么活下去?我肯定要自杀。
我认为我和别的同性恋者还有区别,我们有不同的审美观。例如别人认为英俊、高大、穿漂亮衣服的男子是美的,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个子矮、身体瘦、头发短、衣服朴素、天真活泼的男子是美的,我还认为有些军人是美的。我常常幻想怎么和他们亲热、作爱,甚至在大脑中编出一套套的情节来。我的大脑中已经储存了十几个这样的情节,一旦需要激发性欲时从中抽出几个情节就可以了。我的情节储存还在不断增加,有一次我从《参考消息》上看到英国皇家卫队的士兵受军官虐待,甚至在入队仪式上被命令脱光衣服,还发生了鸡奸行为。看了这一报道,我又多了一个情节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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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性感型同性恋(1)



我的两个同性恋人
金××,女性,18岁,工人
我是一个有志气而希望上进的人,生活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里,父母都是大学生。我从小聪明活泼,父母很疼我,对我抱的期望很大。
可是,从我六岁上学开始,就令父母不满意了。他们对我的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父亲尽管是一名教师,但对我的教育态度十分粗暴,随着我年龄的增长,父亲常为一些小事责打我,而这种不和谐的环境也使我倔强地成长,我变得越来越孤僻、内向、敏感,学会了观察别人的表情和内心世界,而自己却不善于表露自己的感情和内心世界。如果我遇到感人的事而为之动情时,我就会悄悄离开,躲在一个角落里把泪擦干,因为我很要强。
小学毕业后,我进入一个较好的中学的尖子班学习,学习成绩越来越好。父亲仍旧对我很严厉,他要求我一回家就要温习功课,不到九点半不准上床,可是我却坐在书桌前想着广阔的世界和人生。同时,我也逐渐体会到父母对我的好心与期待,我在心里呼唤:“父母,我是多么爱你们。”可是我没有表情,不会表达。
后来,我又发现自己有些心理特点:害怕进公厕、害怕进公共浴室、害怕当着熟人的面换衣服,甚至开始束胸,同时也不和熟人一起洗澡。我的眼光很高,我追求一种高尚的气质,我认为自己所追求的东西是别人所没有的。
有一天,我们班里来了一位女教师,教英文课,她很有风度、气质极佳,我很欣赏她。我利用练习写英文信的机会,给她写了一封信,表示我对她的欣赏和好感。她立即给我复了信,说她很爱我,并且把我视为一颗明亮的心。我知道她并不知道我的内心世界,信上也多是礼貌用语,但是我仍旧十分感动。从这时,我开始真正知道我是个性倒错者了。
初中三年级时,父亲叫我到他任教的学校去读书了,我无法克服离别的惆怅,给她寄去了我今生的第一封情书,倾诉了我对她的爱慕之情,但是没有回音,我感到后悔和不安。初三毕业考试以后,我打了个电话给她,她似乎有些吃惊,但仍旧教养良好地和我聊了一会,劝导我要安心学习,争取考上一个好的学校。一天以后,我去她家看望她,她告诉我,她早已把我给她的信烧了,也没有和任何人谈过。我很感激她,也更欣赏她的为人。现在,虽然她已不再使我着迷了,可是我一直十分尊敬她。
自此以后,我变得更加沉默了,甚至可以几天不说一句话。我开始练习写作,练习唱歌发声、乐队编曲和舞蹈,而且尝试写词作曲。我以很高的热情与很强的毅力钻进去了,十分刻苦,坚持不懈,我也有些想借此锻炼性格。
上高中以后,我参加了一个乐队,担任了乐队的主唱和主弦电吉他手。在乐队里我认识了我第一个女友,她是个鼓手,全队数我和她配合得最好,空闲时,我们俩常交流一些敲鼓的手法,帮她搬运鼓套,在一起谈心,我们产生了感情。
有一次,我到她家去玩,她家里没有别人,我含情脉脉地看着她,她也似乎有些动情,在我主动亲她的脸颊时,她也亲了我。这是我的初吻,我很笨拙,也很激动,我在极度兴奋和有些惶惶不安中度过了一个星期,我感到似乎幸运之神降临到我的头上。
我和她多次谈心。她说她自己也是一个不很正常的女人,她既可以结婚、有丈夫,也可以容忍女人对她有情意。我很感动,但也感到她和我的关系不会太长久。我们经常相互亲吻,这样的暧昧关系一直持续了近六个月。在这期间,她无数次劝我,帮助我改正过来,但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有一次,我很烦躁,我对她说我可能一辈子也改不了了,我第一次在别人面前伤心落泪,她则不停地安慰我,吻干我的眼泪,我仿佛是一个受了委屈的孩子遇到了慈爱的长辈一样,只想放声痛哭。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在晚上去她家,她显得心神不宁,要我陪她一晚上,我留了下来。她主动地吻了我,并脱了我的衣服,我惊讶地像是在做梦一样,无法克制自己,和她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我梦呓地对她说,我全身上下每一寸肌肤都是第一次献给她。她哭了,告诉我她一个星期以前“失贞”了,然后趴在我的肩上痛哭了。
我的心在绞痛,在颤抖。我拼命地咬着嘴唇想使自己镇静,但是没有用。我推开了她,坐了起来,将双手插在头发中,泪如泉涌。我抽烟了,想用拼命吸烟以发泄内心的愤怒,我用烟头在自己手上烫了十个疤,想让肉体上的痛苦减轻我精神上的惊惶与苦闷。
第二天,我喝醉了酒,当着她的面说了许多酒话,她伤心万分。后来她托人给我捎来一封信说:“我是你18年来爱情的第一次,你是我21年来遗憾的第一次,”我被这封信打懵了,而且晕倒了,被送进了医院。以后,我苦苦地想挽回,但她只是淡淡地对我说:一切都过去了,她很后悔这一切,但是也确实喜欢我;她不得不离开我,因为不想看到两个人越陷越深。在我过生日那天,她送来了一条她亲手编织的毛线围巾,我没有再去追她,因为我知道她的性格,让过去一切美好的记忆长留吧!
于是,我度过了生命中最空虚、消沉的一段时光。1993年2月事情又发生了变化,我在一个舞厅里遇到了我第一个女友的好友B,B是个美丽、大方、素质较高的女人,她也是大我三岁,我和她的相遇很巧合,我晕倒的那次,曾被送进她的医院,正好是她值班,我和第一个女友交往时也曾见过她,在舞厅里,是她先认出我来的。
舞会散场合,由于她当晚又要值班,邀请我去医院坐坐,我去了,坐在那既陌生又熟悉的值班室陪她。她很自然地问起我和那第一个女友的事,我毫无保留地把一切都告诉了她,她耐心地听我诉说,听我抽噎。我说完以后,她也和我敞开心扉了,谈到和男友的纠纷及现在的分手,开始时比较平静,但以后越来越说不下去,泪珠滚滚地流下来。我搂住了她,轻轻地为她擦去泪水,她却抱住我的脖子痛哭了起来,我禁不住地吻干她的泪水,她也吻我,我们就这么相互亲吻,相互爱抚,我感到这种关系比那第一个女友还要真挚、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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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性感型同性恋(2)



以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热烈了。我手上烫伤的地方感染了,去她的医院,她无微不至地关心我,帮我换药。每天我都按时接她下班,晚上陪她去读夜大学。天冷时我给她送衣服,下雨了我给她去送伞。她要是没有吃早饭,一个电话来,我就会送早点去。拥抱、接吻、爱抚已成了我们的家常便饭。有一次我走在她家附近,正好下大雨了,我没有带伞,浑身湿透,狼狈不堪地敲开了她家的大门,她急忙让我进去,帮我脱下了水淋淋的衣服,擦干我的身子,换上她的干净衣服,叫我睡在她的被窝里,还泡感冒冲剂给我吃以防止感冒。当我躺在床上她喂我药时,我真感到我们是夫妻,我好像生活在天堂里一样。
我以为和B能这样长久下去了,想不到后来事情又发生了变化。她周围的人对她有非议了,认为两个女人“不正常”,甚至有个领导在讲话中也不指名地“刺”她了。她终于受不了了,有一次她哭着对我说,情况有多糟,她该怎么办。我对这个问题思想斗争整整两天,然后鼓起了一切勇气向她提出分手,她一把拽住了我不让走,一下子我的分手的勇气再也没有了。
由于我的第一个女友也是她的好友,她就去请教了。我这第一个女友什么也没说,只说了一句:“你打算嫁给她吗?”这句话使我悚然自警,是的,我该为她着想,她不应该这么“人不人,鬼不鬼;男不男,女不女。”我再次下决心和她分手,她痛苦地同意了。那一晚,我送B回家后,一步一步地离开,B在门口失神地望着我,一直到我消逝在夜色中。我走着,耳边又响起她的话:“如果你是个男人,我一定不顾一切,随你到天涯海角。”
我希望她找到个好男人,可我这辈子不可能对男人感兴趣了,现在我也不想为改变自己而白费精力了,我不会消沉,因为我有书、音乐,我有毅力。可是有时我感到孤独,因为找不到同类,我在这个社会中有时感到窒息。
从抚摩生殖器开始
丁××,男性,23岁,农村技术员
我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有一个哥哥、三个姐姐。我从小体弱多病,所以全家都宠我,照顾我,全家人省吃俭用,甚至卖掉姐姐的毛衣为我治病并购买补品。由于家庭的过分溺爱和保护,我养成了胆小怕事的个性,在15岁以前,我说话、走路、爱好都像女人一样,家里和邻居都叫我“假姑娘”。15岁以后,自己认识到自己存在女性的许多特点,想改,但至今仍未完全改掉。
正因为全家人爱我以及家庭生活困难,在我10岁,父亲、哥哥和我同床,我和父亲还同枕。不知为什么,在我记忆中,父亲一直抱着我睡,还常摸我的生殖器,我也摸他的,他的会变大变硬,我摸着很是高兴。7岁时,我记得有一次摸父亲的生殖器,它流出了黏乎的液体,这使我感到兴奋、好玩。10岁以后,我只和哥哥同床了,可是我仍旧整夜想和父亲或自己喜欢的男性睡在一起。12岁以后,有一次我做梦和男人相拥抱,突然,我十分激动,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快感,醒来发现生殖器流出了像父亲流过的那种液体,以后才知道,这叫精液。
自从和父亲分开睡以后,我老是幻想有一天会得到理想中的男人:30至50岁之间,身材魁梧,体格健壮,特别是胯下饱满。在上初中时,我的数学教师有些与此相近,于是上课时我就胡思乱想,极大地影响了学习成绩。初中毕业后,我只能考中专,这也和当时家庭经济困难有关,在读中专三年时,我还是整天幻想,在洗澡时常常偷看自己所欣赏的男人的生殖器,可是不敢去碰它。
1983年中专毕业后,分配到县农技站工作。我尽管努力工作、钻研业务,但是仍旧幻想或上街去看自己所喜欢的男人。在看电影和小说时,我也常幻想自己就是其中的女主人公,和男人如何如何。这时,我年龄大一些了,似乎知道自己不太正常。但还不知道什么是同性恋。
1983年冬,我和本县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一起出差,他已婚,体格健壮,性格开朗,颇有男子汉气概。当晚我借口比较冷,上他床上睡,他没有反对。我和他睡在一起了,马上心跳加剧,脸发热,阴茎勃起。我无法控制自己,伸手去摸他的生殖器,碰我的生殖器,然后射精了。他没说什么,只是自己手淫,然后射精,并要求我把它吃掉,又要求我和他口交。开始时我有些不习惯,但后来也照做了,甚至有兴趣了,于是我们相互口交,多次排精,长达两三个小时。
第二天清早,他对我说:“你这样的行为不好,今后不能再犯,如果被人发现,会判成鸡奸犯的。”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又板起面孔来和我说这一番话,从此,我很恐惧,在清醒的时候总认为自己是个犯了罪的人,自从和他返回各自的单位后,再也没有和他发生过关系。但是我学会了手淫,到现在也没有改掉。
1985年3月,我被调到县农业局工作,因家里三姐结婚,占去了我的房间,我只能住在单位里。在单位食堂吃饭时,忽然发现炊事员是我理想中的人,虽然他只有1.65米高,但是体形健美,胸部肌肉发达,使我十分欣赏。我千方百计地和他接近,相互很投机。大约是在五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因和他一起玩到深夜,他主动留我睡,我也求之不得。我和他同床,当他入睡后我就轻轻地抚摩他的生殖器,发现他没有反应,于是就迅速压在他的身上,拥抱他,亲吻他。这时,他把灯打开,把我拥抱得紧紧的,我们十分热烈地相互亲吻、爱抚,他要求和我肛交,我为了使他高兴,就答应了,但是他把我弄得很疼。当晚,和他进行了四次,又进行了口交。
第二天晚上,我又去他的宿舍,重复上一晚的欢乐。在我最兴奋的时候,他向我提出两个条件,要我答应,否则他要把我的事告诉别人:第一个条件是每月要我给他40元钱,因他妻子在农村,有个2岁的男孩,家庭经济有些困难;第二个条件是,因为当时局里没有人管食堂,要求我向领导申请干这件事。我也清楚他的目的,但为了不失去他的爱,能和他在一起,也就答应了。这在当时是多大的牺牲啊,我每月工资仅78元,给他40元,给母亲10元,我自己只有28元了。
我向局领导提出要管食堂后,全局同志都不理解,为什么一个技术干部要去管食堂。由于我管食堂了,他除了每月拿我40元外,还可以任意使用食堂的一切东西,甚至还强迫我替他下厨房,帮他干活,帮他洗床单;他妻子来后,两个人的衣物都让我洗,我忍受了这一切。后来,由于他贪污粮食和菜油,还有现金三千多元,被开除公职,我也受了处分。虽然我恨他,但我还是认为他对得起我,他没有把我们的事告诉别人。他被开除后,长期在外地干活,我至今没有和他见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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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性感型同性恋(3)



经过这次事情后我就想方设法调到农机局工作。两年后,在各方面的压力下,我和亲友所介绍的女孩结婚。我本来认为,结婚以后我的病可能逐渐好转。但后来发现,我和她同床,不仅没有性要求,反而觉得难受极了。大约两个月后,她因为得不到性满足而和我提出离婚。我知道这是必然的,我很难受,感到对不起她,但我又无能为力。
我在22岁时,无意中从报上看到“同性恋”的报道,才明白自己是怎么回事。我收集了许多这方面的资料来看,都说这是不治之症,有的说这是犯罪,至少是思想品质问题。我想改,又改不了,我对生活绝望了,自杀过一次,被母亲发现救了过来。她问我为什么,我只好说因为离婚,在单位被人看不起,太难受了。不久前,看到报上报道你们这里指南京脑科医院治这方面的病很有成效,我把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了。
他是我的保护神
张××,男性,21岁,大学生
我在家里是最小的一个,在我的记忆中,母亲有着令人无法忍受的坏脾气,父母经常吵架,至今我还不愿意回忆我童年的家庭生活。
在小时候我就喜欢英俊的男子,喜欢摸他们的脸,五六岁时在浴室见到雄健男子的生殖器就会好奇、兴奋。我小时曾被母亲带入女浴室,我对女性性器官却没有兴趣。我常幻想有个高大的解放军战士接着我,保护我入睡。
我很聪明,小学和初中的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我也爱和女孩子在一起,我曾对一位女生感兴趣,总想找机会见她,后来她送我一个小计算器,我高兴了好几天,但是又害怕这是“早恋”,就不敢再想这件事了。
我13岁时看到了一本《避孕常识》,我被其中男女性器官和性交描写惊呆了。我看女性性器官的图感到很丑,而对男性性器官却很有兴趣,一面看一面挤压自己的生殖器,一会儿感到裤子湿了,我知道是排精,感到很舒服,就这么在无意中学会手淫。不过,我手淫时的幻想对象却是男子而不是女子。
我初中毕业时进了一个重点高中,和班里的一个男同学关系很好。我喜欢他稳重、淳朴、忠厚、大方,他喜欢我聪明、活泼、多才多艺。我发现我对他的感情已超过友谊的界限,而且不能自拔。晚上睡觉,我和他是邻床,我总是在他睡后钻进他的被窝去抚摩他,并且希望那一刻是他的妻子。我有几个朋友私下里都说我的性格反复无常,带点女人气息,我想我变成女人也很好。我和他在高中三年级时就没有心思好好学习了,高考成绩之不理想令同学们吃惊,如果我俩发挥正常,我应该进的是北大或清华,而不是现在这个××大学。
进大学后我想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想和女生接触,但慢慢地发现自己有些不像男子汉。大学一年级时,有个女生和我约会,我有点喜欢她,因为她的确漂亮,每当她看我时我的心就怦怦直跳,但另一方面我也感到自己有些装腔作势。在宿舍里,男同学在临睡前常常大谈女人,我也幻想找个女孩,当晚就梦见那女孩脱光了衣服和我亲热,但只是刚开始我就梦醒了。我还做过和母亲发生性关系的乱七八糟的梦,但也是刚开始就结束了。我的性体验只是好奇,女性的胴体对我并无多大的性刺激,我曾努力抑制自己对同性的性兴趣,但是我最终失败了。我没有男子气概,没有强健的体魄,这使我很自卑,同学们和我开玩笑:“××要是个女孩就好了”、“××要是个女孩我一定娶你”。这多少使我感到作为男性我是个失败者。我想到做变性手术,但又很犹豫,因为在这里无亲无故,谁来关心我﹖我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最后还是把这件事告诉了他——我那个在中学时要好的男同学。
我一度轻生,多亏他在我身边劝导和安慰我,他的耐心和善良使我一生难忘。从大学二年级以后,我和他经常见面,关系更亲密了,又像过去那样无话不谈。每当我见了他,就好像见到了保护神,他也总鼓励我好好读书。他对我百般照顾,放假时他住我家,一起欣赏音乐,谈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上街时他也常常拉住我的手,我们没有发生过什么性关系,但仅仅如此也使我感到温暖,我总幻想我俩能永远这么生活下去多好。
现在我们仍旧很亲密,他仍旧在生活上百般地照顾我,我感激他,想他,又有点怕他,这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这是不知味的感情在折磨我呀我还是想尽快地摆脱这种状况,恢复男子汉的气魄,如果失败了我就变性。我真是一台程序错乱的计算机,我有异性认同的现象,有时爱把自己假想成异性,也有时想变成真正的男子汉,有时还爱对漂亮的异性多看几眼,我究竟是什么连我自己也说不清楚。这真折磨人啊,我该怎么办﹖
我对自己的行为该负什么责任
刘××,男性,30岁,团委书记
我是一个不幸的性变态患者,因此而成为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法院19××年5月12日以流氓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五年;我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19××年6月27日以流氓罪改判我有期徒刑三年,19××年2月11日我由××获假释出狱,19××年11月8日考验期满。
十多年来,我不知自己得的是一种什么病,只是感觉自己与周围的同性人不一样,慑于社会的舆论,我不敢对亲人们讲,更不敢去医院看,默默忍受着这种病给我精神上、生理上造成的极大痛苦,以至被判刑劳改失去了一切。
回忆在我5岁的时候,一个喜爱我的叔叔同我睡在一起时,我忍不住用手摸了他的生殖器。这个情景至今记忆犹新。从幼年时期,我对同性及同性生殖器就有一种特殊的好感,两人在一起时喜欢搂抱、亲吻,触摸对方的生殖器,上四五年级时,上课也忍不住要摸同桌要好同学的生殖器,一旦产生这种想法,就非要摸到手不可,否则,便无法忍受。十二三岁时,我有了自慰的习惯,并抚摸对方的生殖器直到射精,还出现了吮吸对方生殖器,同鸡交媾的行为,这种欲念非常强烈,而不能自控。16~19岁在部队期间,我多次抚摸过别人的生殖器,即使同宿舍里有一二十人睡觉,也非要抚摸别人的生殖器;一次我站哨时,很想摸一个战士的生殖器,尽管当时宿舍里有四五个人在睡觉,自己也不顾一切地摸了这个战士的生殖器,感到异常激动和兴奋,获得了一种快感。在此期间,我还有了这样一种感觉;当对一个同性产生了爱慕时,感情上难舍难分,十分依恋,希望能长久在一起,一旦同他分离,便情绪低落、苦闷,精神上非常痛苦,总觉得一下子失去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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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性感型同性恋(4)



1975年夏,我在××团委工作时20岁,结识了一个叫王×的12岁的男学生,我非常喜爱他,觉得能同他在一起心情特别舒畅,情绪特别高涨,几天不见十分想念,急不可耐,主动找到他家里,想一些理由把他带到我的住处,晚上单独在一起时,就忍不住搂抱亲吻他,抚摸、吮吸他的生殖器,发生了性行为鸡奸,这是从他开始第一次出现了这种行为,开始他不同意,后来就同意了。1977年4月我调××团委工作,由于相距较远,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见面,我痛苦地想他、盼他,难以忍受……以后又见了面,每次见面都有性行为的发生,并要求他对我也实施了上述行为。我同王×的这种关系时断时续地保持了五年,我同他的感情是很深的,我爱他,也希望得到他的爱,能长久在一起不分开,不希望他与别人有更亲密的关系,反对他有要好的女友,同他在一起,我获得了感情上和性欲上的满足。
1979年10月,王×参军走了,虽然我们之间保持着通信联系,但想到从此一别,今后不可能再在一起了,精神上很痛苦,独自一人时,感到非常寂寞惆怅……1979年底,我又结识了赵××,男,18岁,当时团委需要抽调一人帮助工作,我便推荐了他。从此,便朝夕相处,形影不离,相互间多次发生了搂抱、亲吻,相互吮吸生殖器吸食精液、相互鸡奸的行为,性行为十分频繁,几乎每天一次,至少每星期也有二至三次,白天上班时,关起门来,也忍不住要搂抱亲吻他;到外地出差在旅馆住宿时,尽管同屋有四五个人,也要坚持同他发生性行为;外出开会时,同别人一同住宿,也忍不住同他发生了性行为。头脑里时常出现这样的想法:终生为伴,如夫妻那样恩爱地生活,两人在一起时,谁买菜做饭,谁打扫卫生洗衣服,都不结婚,别人问时怎样回答,老了以后的生活……这些情景都历历在目,我期望获得他的爱,渴望同他建立家庭。当我心情不好和身体不舒服时,非常想得到他的关心体贴和爱抚,当得不到这些时,就感到悲伤,头痛头晕,狂躁不安,发生争吵,厮打、捶打墙壁、踢翻椅子,抓挠自己的身体,撕破衣服和枕巾,而且发作时一次比一次严重,当我的性要求得到满足时,就异常兴奋而不能自制,反之,则出现上述行为。我对他是寸步难离,别人向我介绍异性的对象我就很不耐烦,而借辞推托。我对异性的感觉是:异性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如形体、气质等,都不能像同性那样吸引我,他谈到男女之间的事情时我就非常反感,越反感就越害怕他背着我同异性恋爱,就越是想把我们的关系赶紧确定下来。相处两年后,我向他郑重提出:彼此都不恋爱结婚,终生为伴。一开始,他同意了,我非常激动。几天后,他又变了卦,我对他变心毁言非常气愤,伤心至极。我想他一定是另有所爱而抛弃了我,经过种种努力,甚至向他苦苦哀求而不能使他回心转意时,我被激怒了,失望了,感到受了一种莫大的侮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摔碎了许多东西,随之关系恶化,感情破裂,不欢而散。在同赵××相处期间,我曾几次想去法院或给报纸投书诉说我的情况,因为我的精神上是很痛苦的,但又羞于启口,顾虑重重,始终没有勇气谈出来。
同赵××的感情破裂,使我精神上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分手后的两个多月里,我常感到头晕头痛,白天无心工作,极怕受刺激,易发脾气,既恨他,又想他,时常暗自哭泣,内心极度苦闷忧伤,觉得活着没有意思。
同赵××的失恋,使我想重新获得一个同性伴侣的欲念更加强烈。
1980年底,我又找了一个对象薛××,男,18岁,把他抽到了团委,同居一处,薛××的到来,既是对赵××的报复,更是精神上新的寄托,而重新找到了一个意中人又极怕再失去这个人的恐惧心比任何时候都重,我一步也不愿他离开我,他外出未归之前,我焦急万分,心烦意乱,坐卧不宁,他喜欢吃肉,每次买饭时,我就特意买一两个肉菜,把肉全挑给他吃,看着他一口一口吃下去,心里才觉得满意,我极不愿意他同任何人亲近,更不能容忍他接触和亲近异性。我特别希望得到他的爱抚,我对他的性要求非常强烈,当我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我就变得非常固执、暴躁,恨他不爱我,旧景重现,一腔积怨、失意和悲伤都向他倾泻而去,吵他、打他,非让他满足自己的要求不可,这种欲望像火一样燃烧着我,不能克制理智、自我控制。行为一经发生就难以中断,相互间的性行为鸡奸越频繁几乎每天一次,就越难以分开。此时,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反之当不能保持这些行为,觉得他不爱自己时,就感到非常痛苦而无法忍受,很容易被他的言行所激怒而大发雷霆,抱怨斥责他,越说越悲愤,拍碎玻璃板,击坏书柜的门扇,摔东西等,只有这样才觉得心里好一些,我时常担心他背离我,这种担忧常常搅得我心神不安。我害怕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1981年7月的一天,他向我提出分开的要求,我心里难受极了,回到家后,我就病倒了,我已经不能同他分开了。以后经过多次商谈,他对我说,一辈子不分开做不到,时间短一些可以。最后我提出五年内不分开,他表示同意。有赵××毁言变心的教训,我极担心他事后又变卦,便提出用盟书的形式把双方的诺言记载下来,他表示同意,我便起草了盟书的内容,双方通过后,誊写在一块白绸子上,大意是:风雨同舟,彼此相爱,永不变心,五年内同床而卧,同枕共眠,期满后再做商定。并用针刺破食指,滴血于酒,交换喝下后,分别在盟书上签了名字,按了手印。几天后,他反悔了,我苦苦哀求于他,给他跪下,失望了,强烈的精神刺激使我极度悲伤,我恨他是反复无常、背信弃义的小人,我恨他最后一个抛弃了我,我同他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我诅咒他忘恩负义而真该杀!我下定决心丢掉一切都可以,就是不能与他分离,我绝望了,强烈的自杀念头冲击着我,幸得别人相劝,才使我没有走上这条绝路。
除同以上三人有上述行为外:1976年至1977年间,曾抚摸过董××男,17岁的生殖器;1978年初,曾几次抚摸、吮吸过刘××男,18岁的生殖器。当时刘××在楼上一间宿舍睡觉。我在楼下,一旦产生想抚摸他的生殖器的念头,就非要上楼摸到手不可,尽管当时他旁边还睡着另一个人;1981年冬季的一天晚上,曾吮吸过熊××男,18岁的生殖器,并有鸡奸行为发生;1981年夏,曾先后两次抚摸、吮吸过甄××男,10岁的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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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性感型同性恋(5)



我的突出感触是:
爱慕同性,排斥异性。尽管女方各方面的条件都很好,自己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可以同她谈得来,但不能对其产生爱慕感,不能建立像对同性人那样的感情。
年龄比自己轻,相貌漂亮,上进心强,重感情,品行端正的同性是自己的意中人。
易动感情,不能控制自己的情感包括性的方面。
回顾自己的过去,从小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参加工作后,积极要求上进,加入了党团组织,成了一名干部。我从没有接触过淫秽、黄色的东西,参加工作14年,在政治、经济、男女作风上从没犯过错误,为什么自己在主观上积极要求上进,立志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而在我身上却又同时存在上述行为呢?经过痛苦的思考,我感到既是矛盾的,却又找不到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
1982年9月薛××告发了我,1982年11月9日我被收审,一位审讯人员说,你不谈男女关系,就谈谈男男关系。我渴望人们能理解我,帮我分析出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却不得不忍受这难以忍受的人身侮辱……预审时,我请预审员帮我分析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是什么?预审员说: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也说不清楚。虽然我按照检察院提审人员的要求写了悔过书,但对自己行为的成因是不清楚的。一审、二审结束了,判决生效了,可是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这种行为会导致犯罪?我仍然不清楚。服刑后,我积极接受改造,期望经过服刑能治好我的病,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却总是事与愿违,我千方百计想办法克制自己的情感和行为,可是这种自我强制越是强烈持久,精神活动就越加紊乱,最终只能是适得其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服刑期间,我曾抚摸过一个叫崔××的生殖器,并对一个叫刘×的有以下行为:当时虽然监舍里有二十多个人睡觉。自己也忍不住去抚摸搂抱他……这些情况当时管教干部不知道,我还是愿意把它谈出来。1985年2月11日,我获假释了,当我走出监狱大门时,心情是矛盾的,在改造中我确实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但又为自己经过服刑病没有治好而感到十分苦恼。
为什么主观上是积极接受改造的,但病却又为什么没有治好呢?
假释回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时常感到烦躁不安,焦虑抑郁,同母亲争吵,同弟妹争吵,撕破窗帘,摔碎东西,自慰频繁,吞食自己的精液,寻找机会想与同性“接触”的意念十分强烈,无法自控,整日处在狂躁之中,极想自杀……我感到自己的病不治不行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借债求医治病。
1985年11月初,我去××医院神经内科就诊,精神病专家××教授详细询问了我的病情。和我谈了话,告诉我说:你这个病,属病态人格,你在其它方面都能控制自己,就是在这件事上不能控制自己,由于一些同志不了解医学方面的专门知识,对你有误解。我们认为你是有病,一是要保护你的病态人格;二是给你治疗;三是挽救你。
1985年12月31日,我入××市精神病疗养所接受了三个月的治疗,精神病疗养所的几位大夫对我说:你是有病,不是搞流氓活动,你是个病人,你需要治疗。他们鼓励我树立生活和战胜疾病的信心,××大夫不厌其烦地给我谈话,采取多种方法要求我积极配合治疗,使我感受到了关心和温暖,心情有了很大的改善。
在住院期间,我去××省妇幼保健院做检查时,院长、大夫了解了我的病情后,对我的境况很同情,由于我没有生活来源,是借债住院治疗,他们免收了我的部分检查费。
1986年2月28日,××省精神病学术讨论会在××召开,××市精神病疗养所的几位大夫带我到会接受了有全省各精神病院大夫参加的会诊和检查。
××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的毛律师看了我的判决和了解了我的病情后,说,你的语言、思维、表达能力等都同正常人一样,但就是在这一点上不能自我控制,为什么在其它方面都同正常人一样,却又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呢?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行为呢?这需要由懂得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接触治疗过这种病的专家、专门医疗单位给予鉴定论证。如认为原判决确有不当之处,可如实向上级法院和原审法院申诉,相信会得到正确解决的。
我现无业在家,没有生活来源,靠母亲的抚恤金维持生活,为了治病已欠债500多元。我不仅要承受疾病给我带来的痛苦,还要承受常人难以忍受的精神上的痛苦。如果仅我一个人患了这种病而被判刑,我也就认了,但是像我这样的患者不是一个、两个……对他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我的行为我究竟应负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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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快乐型同性恋(1)



我常去的那个小便池
陈×,男,28岁,工人,已婚
我的性格偏于内向,喜欢稳定的职业和工作,上进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反应灵敏,接受新鲜事物较快,与别人的关系较为融洽,和同龄人相比,处事较稳重、干练,所以周围人一般认为我比较成熟。
我从小寄养在外婆家,很少接触到血气方刚的中、青年男性,记得五六岁时,就对男性抱有强烈的好奇心,喜欢和青年男性在一起,当时我有一个20岁的叔叔,他很喜欢我,每当他和我在一起的时候,特别是当他抱着我的时候,我就感到很高兴。到了上学的年龄,我回到父母身边,由于长期不生活在一起,感情上不太融洽,留恋同性的心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慢慢地发展起来了。大约在十二三岁,一次父亲带我去洗澡,激起了我对同性的欲望。回来坐在躺椅上以后,内心产生了一种说不上来的滋味,从生殖器一直到腹腔都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现在意识到那是一种性的冲动,之后,生殖器经常勃起常常是晚上,于是我就用手去玩弄,由此学会了手淫。最初一两年里没有排精现象即无性高潮。从此自己每次在洗澡堂、厕所等处,特别留心别人的生殖器,后来还自我进行比较大、小等,想接触,但又是绝对不敢。
第一次和同性接触,大约在14岁初中一年级。一个夏天,我与邻居一位和我同岁的男孩一块乘凉,开始谈论起两性的事情当时是急切的好奇心所驱使,我俩开始互相玩弄起生殖器,引起排精,这时,我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以后,我们又在一起玩了三四次。这时,我家从市郊搬到市内,虽然我们不能接触了,但心里十分想念,性冲动十分强烈,手淫次数急剧增多。
大约在1973年的秋天,我已15岁,某日我路经一个公共小便池,解小便,身旁有一个50多岁的人在玩弄自己的生殖器,而且弄得很大,我看呆了,自己的生殖器也不知不觉地硬了起来。由于还有其他人,我很害怕,就出来了。这时,他也跟着出来了,我去中央商场买鞋子,他也跟过去,我吓得跑了起来,看见一个柜台边人多,我就挤了进去,想躲起来。哪知,他也挤进来,并且慢慢地用手抓住了我的生殖器,我又害怕,又好奇,忐忑不安地任他摸了起来,一会儿硬了起来,感到很舒服,最后在裤子里排精了,他也就走了。打那以后,我便有意无意地进出那个厕所,留心旁边的人,碰到了一个又一个。
这时,我也开始从比较中有了选择:个子要中等偏高些,体型要像运动员,脸型显得老沉,而且有气质特点,年龄可比自己大二三岁,特别是阴茎要粗大而有吸引力。我最讨厌娇柔做作,戴眼镜,“娘娘腔”很重的同性。对于这些人,虽然他们频频暗送秋波,我也毫不理会,有时寻觅不到合适的人,便快快地回去了,其解救的办法就是自慰。
大约是17岁的一天,我又去那个小便池,见到我心中的偶像,我十分激动,出来后与他走在一起我都感到自己也增添了不少光彩。他把我带到西花台的密林深处,我们忘情地抱在一起,我抚摩着他宽阔的肩膀和洒脱的头发,他抱着我,吻我,后来他拿出他勃起的生殖器,我见他又粗又长,高兴得心脏猛烈地跳动,我忘记一切地玩弄着。他解开了我的裤子,拉至大腿下,玩着,看我的阴茎说:“你的阴茎真大,真硬,很好玩。”这时我们都很兴奋,都不知怎样是好,过了一会儿,我们相互口交,并射了精。他问我:“玩过女人没有?”我说,“没有。”之后,他又跟我讲怎样玩女人,怎样生孩子等。我似懂非懂地听着,我只是留心其中男人怎样做,而对女人没有多大兴趣。天黑了,我们就各自回家了。我们约定了下次见面的时间和地点,这样又在一起玩了好几次,再以后就没有见面了。我很苦闷,像失去了一件什么重大东西一样,整天闷闷不乐,寻觅不到自己意中的人就常常回想与他在一起的情景,用手淫的办法来使自己得以暂时地解脱。
在洗澡堂和厕所,我常常有意寻找“目标”,有时发现了一个理想的人,我就盯住他的全身,注意他的下身和他的一举一动。年龄大些后,我知道这样不好,常控制自己以免过分冲动。成年后,我的工作、学习都很忙,生活节奏很紧张,有时冲淡了自己的这种邪念。但一停下来,就会觉得自己有一件大事没做,然后又去那个公共小便池,寻觅心中的“目标”。就这样,度过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
一次,春末夏初的一个晚上,我和小李相识了,他高高的个头,四方脸,匀称而健壮的体魄使我一见倾心,他留着一头又黑又粗的头发,极富有男子汉的粗犷气质,见到他,我就觉得他是我心中的“目标”,他带我到他家,进了他的单间。关上门后,我们坐在床沿上,他脱去了外衣,显露出他健美的体型和发达的肌肉,我情不自禁地抱住了他的双肩,与他拥抱在一起。不一会儿,我们开始互相手淫,使我异常兴奋,十分舒服,几乎忘记了一切。然后相互口交、射精,我觉得,我得到了一个标准的男子汉,我太幸福了。
这种要求最强烈的时候大约是18岁,有时一天两三次,且不管对方情况如何。但是后来,渐渐地这种心理趋于平衡了,并开始有选择对象地进行这种“勾当”了,要求也没以前那么迫切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开始意识到后果了。有一段时间,曾想交一个“永久”性的朋友,不在外面乱窜,可是我碰壁了,受了骗。之后,我也学会了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别人交往,在这其中,我插队、当兵,离开家乡大约有六年,人虽然离开了,但心里对此总是念念不忘,自我解脱的办法就是频繁的手淫。
复员后,我到了婚恋的年龄,说实在的,我并不想结婚,反而想,如果有一个如意的男性和我在一起,我是很愿意的。但现实使我认识到,这是不可能的,我也开始“找对象”了,别人介绍了好几个女性,都不怎么谈得来,有两个人倒是谈得来,但由于自己的心理因素作怪,没有真正的爱情,在一起总是谈学习,谈兴趣爱好,因为不是基于两性吸引的基础上的“恋爱”,因而没有强烈的爱的冲动,如拥抱、接吻等。也许,她们觉得不能从我这儿得到应该得到的东西,也就一一离去了。可偏有一个例外,当我提出分手时,她至死不从,以至中断了半年的关系后在她的努力下又恢复了,我也被她感动了,在一年前,我与她结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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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快乐型同性恋(2)



婚后,妻子对我很好,我对她也并不反感,我们的性生活也很正常。平心而论,对于别的女性,哪怕是再好看的,都引不起我的性冲动,而对于男性则不然,特别是自己认为较满意的人,哪怕是多看几眼,多讲几句话,也会感到极大的满足。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对这种病态心理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多次想到死,用死来了却自己的一生,得以永久地解脱。但又考虑到各种因素,特别是丢不下我的妻子,丢不下她腹中蠕动的娇子。客观上说,我对同性的欲望比婚前弱得多了,不知是因为有了正常的性生活,还是更多地想到了自己应负的社会和法律责任,作用于心理,产生了反馈性的行动,使自己的行为得以矫正,但必须承认,我的同性恋倾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只不过是自己控制能力增强了而已。强烈的与同性接触的欲望的冲动还常常产生,我在想,一旦与妻子分离,一旦人到中年,一旦精神颓废堕落,一旦碰到合适的对象,一旦碰到合适的场所和条件,一旦……情况将会如何呢?我十分害怕。我还年轻,不愿就此下去,我还要像正常男性那样生活,再也不愿整日带着恐惧、压抑的心理生活了,我要真正地无愧于生活,无愧于社会。
多次“恋情”难舍难分
周××,男性,34岁,工人
在我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有一天下午放学后我在一个电影院门口看广告,一个中年男子走过来说要带我进去看电影,我很高兴。我们坐在电影院里一个僻静的角落里,黑暗中他摸我的脸,又在我下身乱摸,我脸发烫,心跳,不知怎么才好,他摸着我的脸说,“不要怕,和叔叔玩玩不要紧。”半小时后又带我去厕所,见里面没人就脱了我的裤子,一面看一面玩弄我的生殖器,我惊得一阵阵发颤,又不敢叫。
以后,在半年多的时间内,他多次带我去看电影,实际上是重复那些动作。我开始时有些怕,但后来也习惯了,甚至还有点想。可是,这个人忽然不来了,我也不可能去找这个人,他搬家了?死了?我感到有些惋惜。
我15岁时开始了“初恋”,对方是一个大眼睛、聪明俊秀的男孩,他当时只有12岁。开始我和他像哥哥对待弟弟一样,帮他做些事,后来就觉得离不开他了,一段时间不见就想得慌,不由自己地要去找他,他对我也很好。我们有过一些性活动,如拥抱、接吻、抚摸生殖器、口交等,但次数不多。我和他的恋情持续时间最长,一直到他开始读研究生,开始恋爱和结婚,双方的关系才逐渐淡了下来。想起他,我至今还不免暗自喟叹:如果他是个女的,岂不免了这许多是非磨难。
18岁时我下乡插队了,我和一些青年、中年农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有天晚上,一个我所喜欢的农民和我住在一起,我第一次和一个成年人一起睡,十分激动,只恨相识太迟。我抚摩他的下身,亲吻他,一会儿我就射精了。他也很兴奋,要和我肛交,我又惊又怕但还是同意了。事后我觉得很疼,以后就不敢这么做了。在农村艰苦的劳动中,我经常自慰,当然我并不以自慰为满足。
我进城到厂里工作后,和一个来厂帮助安装设备的师傅住在一起,晚上又同睡一床,他大我四岁。在工作上他帮助我,他那男子汉的气质深深地打动了我,使我一天不见他就心慌。晚上睡觉时,我抱着他,抚摩他宽阔厚实的胸膛。但是,他是一个很正常的男性,他从来不看、不摸我的阴茎,他知道我对他十分友好,不愿意伤害我的感情才让我这样做的。过不多久,他的任务完成,要走了,我痛苦了两天,以后我时常想念他,回忆和他在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
后来我又认识了几个人,都发生过性关系。我和他们都有或长或短的情意绵绵、难舍难分的心理状态,也愿意为他们做任何事情,与他们在一起时有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在我和这些人发生“恋情”的过程中,我还和二十几个小伙子发生过性关系,他们的年龄在16岁至26岁之间,均未婚,发生性关系一般是一至四次,情况和前述差不多,但口淫较少,多数是手淫和身体运动后排精。对这些青年,我只重视长相漂亮、体格匀称而不讲求其它。和他们发生性关系主要是弥补当时没有恋爱对象的心理空缺。
我的迷茫与转变
邱××,男性,51岁,工程师
我幼年时因为父亲有历史问题,常受人的歧视与欺侮,所以我就讨厌男孩,而喜欢和女孩玩。我喜欢安静,喜欢种花种菜,也喜欢音乐、绘画;从十二三岁起,我就喜欢去审视人的脸型和穿着美。
我中学时代是喜欢女性的,但周围的流言蜚语很多,我十分戒备。我16岁时有了射精的体验,那是有一次在家中的旧书箱中找到了一本小说《金瓶梅》,看到十分兴奋时就抱着个枕头,骑在一条长凳上做性交的模拟动作,忽然感到尿意紧迫,但又在快感的顶峰,终于第一次体验了射精的快乐。
大学毕业分配工作后,我和一个高级干部的女儿恋爱了,我们爱得很深。但是由于我的家庭出身和父亲的历史问题而遭到对方家庭的坚决反对,我俩十分痛苦,最后我那女友服毒自杀了,我也因为悲痛欲绝而想离开人世,经抢救后有好转。可是,我受刺激太深,以后一见到女子就想起死者,从此兴趣索然,再也没有性冲动了。
可是,我的性兴趣却转移到了男子身上,我开始觉得男子可爱,而和有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我是要选择人的,如果对方是已婚,或曾和女性有过性关系的,我就觉得他不纯洁,而不愿交往;对方的阴茎要粗大,我才有兴趣;对方要以进攻的姿态出现,而我则愿意扮演女性的角色。在同性性活动中,我总以对方的快活为快活,以对方的满足为满足,我觉得自己是好心肠的。
可是,我逐渐感到,有不少人只是为了寻欢作乐。他们没有真正的感情,说来了就来了,说走了就走了,信誓旦旦,常常都是假话。所以,和这些人的关系只能是“露水夫妻”。渐渐地,我从原来的同性“恋”变成了同性“肉欲”,只要相互得到性满足,无需情感基础。于是,我可以在公共厕所中相互勾搭而性交,从1980年以来和我相交的二十多名男青年,都是在厕所中活动的,没有爱情,大家口交、自慰,玩玩已,事后各走各的路,下次再遇,合意的可以再搞,不合意的就视如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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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快乐型同性恋(3)



以后,我为此受了处分。处分虽然不解决我的问题,但迫使我正视自己不得不去接受治疗了。
通过第一阶段的疏导反馈治疗,我开始对自己的性反常行为感到厌恶悔恨,使我基本上做到了“安分守己”。过去,我认为这是我的一种性享受,我不喜欢女性,那么就以男性来满足自己,这有什么不可以?这是我的性自由,虽知为社会治安所不容,但还要偷偷摸摸地搞。过去,常到公共厕所去找“机遇”,如果没有时间去,心里就很不舒服。现在不想也不愿到这种地方去活动了,心想不能再陷进去了。
可是,我喜欢男性的心理状态仍和从前一样,虽然不那么沉溺陶醉,可是如果发现了体健貌美的男青年,仍会不由自主地多看几眼,还会注意他的阴部轮廓是否饱鼓。在公共厕所中无意地看到伟男子,也会注意其阴茎大不大。
第二阶段的第一次矫正治疗使我难受极了,给我留下了一个十分恶劣的刺激。配合者很协调,但由于是一个陌生的、我认为是不可亵渎的教师,所以不敢放肆地去拥抱、接吻,而只是摸弄他的生殖器。过去,我喜欢情感性动作,对方主动进攻,而这次必须由我主动,但是,这模拟动作还是使我达到了兴奋。
在我比较冲动时,医生给我注射了一种药物,我毫无感觉,仍处于兴奋状态,仍继续那些亲热动作。但十来分钟后,我就头胀痛,频繁地呕吐,全身出汗,难受得恨不得去死。但医生和配合者还是一个劲地要我去看,去想,去摸。我当时的感觉是反感、厌恶、绝不愿意再做,强迫我继续做反而使我产生对抗情绪。
终于我平静地躺在治疗台上,恶心和呕吐逐渐减轻,但仍然头痛,全身大汗淋漓,有些冷,继之冷得有点发抖,两小时后我走出了治疗室。
我没有想到这种治疗这么难受,可是却出现了一个奇迹性的转变——我对男性生殖器漠然了。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喜欢看男性穿上牛仔裤后阴部那鼓鼓的一小块,在公共厕所也不愿去看人家的阴茎,更不愿去碰它了。由于医生的嘱咐,我打开了《健与美》杂志上刊载的那些过去使我倾倒、迷醉的健美男子的图片,现在我简直不愿意看他们,更谈不上性兴奋了。我以往经常要自己自慰,但现在竟不愿摸自己的阴茎了。
以往一些同性恋者经常出没的地方,我已绝踪不去。并不是慑于法纪,而是觉得没意思,不喜欢再去摸弄别人的生殖器,对于过去十分感兴趣的看别人阴茎勃起、射精,现在想都不高兴想。有一次,我在路上遇到金××,我过去曾十分贪恋他粗大的阴茎,他见到我以后竭力要我陪他去“过津”,到个僻静处去搞口交,但我已毫无兴趣。我上了公共汽车,他也上来了,在车上以他勃起的阴茎隔着裤子碰我的手背,我一点也不感到快活,只觉得恶心。过了几天,我又遇到他了,又拒绝了他的要求,他只得怏怏而去,以后就没有来找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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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复合型同性恋(1)



我假装得阑尾炎
侯××,男性,30岁,干部
我1961年出生在浙江的一个农村家庭,小时候由于长得可爱,声音和举动都有点像女孩,有些大人就和我开这方面的玩笑,在身体发育过程中,由于好奇,染上了自慰的习惯,曾有几次和几个同学、朋友晚上睡在一起,相互自慰并射精。
从那时起,我就对异性没有什么兴趣,但对长得可爱的男孩却羡慕不已,十分有兴趣。现在,我的这种感觉越来越厉害,特别是到了夏天,对一些赤身裸体的男孩的肌体有十分强烈的兴趣,在浴室、游泳池时,这种吸引力更加强烈,有时甚至会看得发呆。
随着年龄的增长,亲朋好友给我介绍对象,我是出于完成任务似的谈一个吹一个。由于女性对我没有什么吸引力,恋爱自然是谈不成的。后来出于社会的压力,我硬着头皮同女性接触,终于和我现在的妻子结合了。婚后,我的思想负担很大,加上我的性功能也不好,早泄较严重,我对此一直忧心忡忡,平时我也不那么愿意回家,喜欢独身过日子。
我平时很喜欢别人、特别是长得好的男孩抚摩我的生殖器。由于我这个要求很难达到,于是想了个办法,经常去医院看病,说是睾丸痛,医生叫我脱裤子检查时,我就有一种说不出的舒服感。后来,让医生摸两下已经不过瘾了,就憋尿,以后到医院去导尿。在正常人看来,导尿是一种比较痛苦的事,但对我来说,虽然有点疼,但是一种享受,特别是当医生用酒精对阴部消毒时,将导尿管插进尿道时,我感到莫大的舒服。但是做完以后,心里又很后悔。
我还喜欢被剃阴毛,这时我有一种特殊的快感,这种性冲动是无法控制的,所以我十分追求剃阴毛时的兴奋,前几年我想到假装阑尾炎,要求医生开刀,但每次检查血象都不支持诊断。我说肚子疼得实在难以忍受,恳求切除阑尾,最后医生答应了我的要求。在手术前剃阴毛时,我要求一个男性来做。剃时,我抑制不住极度兴奋,阴茎勃起时就射了精,当时那个医生没有说什么。清洁处理后,术前消毒时同样出现了兴奋,满足了自己的心理需求。
但是,手术后又很悔恨,心想自己这么荒唐,还不如死了好,可同时仍有再次手术的强烈欲望。过了一段时间我到另一家医院去要求再次手术,理由是上次手术伤疤疼痛,要再做整形术,但医生没有同意。我又到另一家医院去要求做包皮环切术,医生检查后认为我包皮并不太长,不必做手术,我则强调经常发炎实在太痛苦了,最后医生同意做了,在手术前我又出现了同样的极度兴奋……
可是,难道我就这么一次次地动手术吗?
我成天在矛盾和痛苦之中,谁能解救我哦?
乳头之恋
孙××,男性,40岁,职员
在婚姻方面我很不幸,既对不起妻子,又对不起孩子,还对不起家里的人。记得20年前,因为受到环境的影响,加之生活孤寂,大学毕业也施展不了才能,就和我从未爱过的一位女子结了婚。外人认为我们都是大学毕业生,很般配,可是我们实在“不般配”。新婚之夜我只是匆匆上马,一驰而过,敷衍了事。大概妻子在这方面也不太懂,没有什么怨言。可是时间一长就不行了,常常是她的性欲上来了,我的阴茎还不勃起,即使勃起也常常早泄,于是,我一次次地受责备,一次次地受埋怨。
为什么会这样?还得从头说起。
记得我小时候不知为什么,睡前总喜欢把自己的乳头掐得很疼,才觉得十分快活,这样一夜才能睡好,天天如此。那时我和父亲同睡,我常捏父亲的乳头,觉得特别舒服。初中毕业后和大哥同铺,看到大哥身体健壮,精力充沛,便开始玩他的乳头。有一天我复习功课到深夜,看到大哥已睡熟了,就开始玩他的乳头,越玩越有劲,但大哥一下子惊醒了,我十分难为情,好在大哥没有深究。
上高中后,由于功课繁重,我就在这方面抑制自己了。到了大学三年级我才放松一下,可是这一放就不可收拾,大概是多年受压抑的原因,现在发展到对同性的胸脯、肩膀、脸庞、肌肉、健壮的身材,甚至对有关的照片和画都会产生性兴奋。直到现在我都不敢去看健美比赛,因为怕自己失控和失态。
工作后不久,有一次出差,睡通铺,我挨着一个壮实的大汉睡,我十分兴奋。这大汉睡着了,还发出了轻微的呼噜声,我的血液似乎加速了流动,积蓄的能量很快就要释放出来了。我一手掀开他的被子,一手去摸他的乳头,想不到他惊叫起来了。我急忙打开手电筒,照着自己赤裸的身体,以为他会扑上来抚摩我的胸脯,可是他没有这样做,只是夺过手电筒,检查他的东西丢了没有,发现没有丢失什么,才不吼叫了。我又去摸他的胸脯,被他推开了……这一夜我无法入睡,头脑里只想去摸他,可又怕他大叫,让别人知道了不好收场,所以只好作罢。
有个夏天,我到另一个单位办事,看到建筑工地上有个工人赤着膊,特别强壮,我一下子兴奋起来,也没心思办事了,双眼盯着他,恨不得去摸个够。我一直在观察、等候,他下班后,我跟踪他去宿舍。待他睡下后,我从窗口窥视其胸脯与乳头,由于手够不着,就用地下的小石子扔他,他没有发现我。——这件事我至今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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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复合型同性恋(2)



以后,我们单位新调进来一个同志,他性情耿直,不太会讲话且有些偏激,和领导关系不佳,我常去他的宿舍和他谈心,他对我有了好感。慢慢地我就压抑不住性冲动,有时用拳头去捶他结实的胸脯,以获得性快感。夏天我们到郊外散步,走累了就席地而坐,我假装关心,用胳膊钩住他的肩,似乎情同手足,可我心里想的是“夫妻”。然后,我慢慢地把手伸到他的衣服里,摸他的胸脯与乳头,但我不好意思明目张胆地玩,而是做出不经意的样子。这样的事常有,我们的感情越来越深,半天不见就想得慌,看到他和别的男性交往我就醋意大发,总想再找机会“证实”一下我俩的感情。有一天我看到他和另一个同事喝酒,谈笑风生,心中十分妒忌,于是当天晚上就去他宿舍去摸他的胸脯、乳头,不巧被上厕所的同事看到了,于是有所议论。我为了掩盖,就和一个平时比较孤独的女同乡建立了关系,并迅速办理了结婚登记。
新婚的生活没有预料的乐趣,缺乏性爱的婚姻一开始就蒙上阴影,妻子强烈不满,我只有逃避。婚后不久,单位让我出差,我真是喜出望外,在旅社中重演旧剧,结果被对方拖到派出所,民警以为我是小偷,严加审问,我只好说我是搞同性恋,最后才把我放了。
按理说,这件事应该让我清醒了,可是我越是压抑,冲动越是厉害,有时欲望上来了,到人拥挤的地方去冲撞一下我看中的男子以获得一种满足。我爱看有关健美的杂志和电视,那上面男子的体魄真吸引人。我感到自己的路快走到尽头了,现在只有一个希望,就是赶快衰老,因为老年人性欲减退,就没有这些烦恼了。当然突然死了也好,那么谁都不知道我的秘密了。
还有不幸的是,我在外地工作的弟弟、弟媳感情也很差,已到了离婚的边缘,原因是弟弟和一个邻居搞同性恋。为什么同性恋都到了我们一家了?有的科学家说同性恋有遗传,这对吗?
这是父亲之爱吗
李××,男性,28岁,职业不详
我今年28岁了,看起来是个很不错的大小伙子,我还是个先进工作者,可是至今还没有恋爱、结婚。母亲为我急出了病,劝我别那么清高,人们对我说三道四,有人认为我有毛病。是的,我是有毛病,可这毛病不是女性拒绝我,而是我不会爱女人,连起码的想做爱的欲望都没有。
我家在农村,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不知为什么,父亲特别不喜欢我们两个男孩,从我记事起,他不是训我就是朝我瞪眼。我10岁时,母亲为了养家去城里做工,仅有的母爱也没有了。平时看到邻居家的孩子和他的父亲玩,我就很羡慕,我多么希望生活在父爱之中啊!
15岁那年有件事改变了我的世界。我去同学家玩,正好同学有事,我正要走,来了个和蔼的50多岁的老头,他是我同学的邻居,热情地邀我到他家去玩。一到他家,老头就在我的脸上轻轻地摸了一下,拉着我的手,笑盈盈地看着我,啧啧地夸我长得“真漂亮”。我的心里涌出一股热流,多好的父亲啊,要是我爹像这样多好!
回家后我老是想着这可亲的老头,以后我经常去这同学家,也就成了这老头家的常客。有天晚上,我和老头谈了一会,他突然抱住我,一张老脸紧贴在我的脸上,我开始有点紧张,后来又平静了,从小到大,我不是渴求父爱吗?好好地享受这爱吧!他开始抚摩我了,又亲我了,尽管我不太习惯,但我觉得他是爱我的,我有点激动。以后他又摸我的下身了,我没料到,也不知这是怎么回事,只觉得脸发热,不一会儿害羞的感觉没有了,我感到舒服。那一夜我失眠了。
从那天以后,我们的关系发展了。我似乎得到了父爱,也得到了性快乐。我提出他要脱光衣服给我摸,他愉快地接受了,从此,男性生殖器对我就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
我的学习成绩下降了,整天发愣,父亲对我更是骂声不绝,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加,我更是恨他、躲他,感情更倾向于那老头“父亲”,常常做梦摸他的生殖器,也让他摸,以后就遗精,这就是我青春的“七彩梦”。
其实,我清醒下来以后,我又一阵阵后悔,我不清楚我是属于阴阳世界的哪一半,我充满了负罪感,我是在作恶,在堕落。可是,到了晚上,我又身不由己了,又恢复了对那老头“父亲”的思念,他是磁场,我是铁屑,无法抗拒。
理智、感情、道德、性需要,在我人生的天平上矛盾了十几年。我时而有满足的愉快,时而有自责的痛苦。年少时,似懂非懂,天天想得到那个老头“父亲”的爱,长大了,我清楚我属于世界的这一半,和那一半结合才是造物主的旨意,我的世界在倾斜,唯一可以自慰的是我没有伤害过谁。二十几岁,我成熟了,更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可是我拔不出来,我渴望心灵得到拯救,我要回到原来的那一半世界!
娶妻是为了爱岳父
石×,男性,29岁,农民
一个勤劳朴实的农村女青年怎么也不会想到,丈夫之所以和她结婚是因为相中了她的父亲。
那是几年前的事了,我到了成家的年龄,自己没有什么想法,亲友们却忙着帮我选了一门亲。对方的父亲想看看未来的女婿,那天下午,我见到了她的父亲,我一见钟情,所以决定不管女的如何我也要娶她。
娶妻是因为相中了岳父,这荒唐吗?让我从头说起吧!
我出生于一个家境一般的农户中,我是老末,自然多得了一份宠爱,从小到大都是家庭的中心。我的毛笔字写得比较好,有一天,学校附近的一个商店的掌柜来找我写一副门联,我去写了,他很满意,就请我在店里吃饼吃糖,算是报酬。我正吃得津津有味时,他温情脉脉地看着我,我开始时不在意,他看着看着就来摸我的生殖器,我有点害羞,不过,农村的孩子都是穿开裆裤长大的,长辈们玩男孩的生殖器也是常有的事,再说掌柜的也是长辈,让他摸摸也没有啥,所以没有拒绝,让他玩够了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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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典型事例
复合型同性恋(3)



自从那次以后,他见到我总是想方设法把我引到他的店里重复那第一次的事,我从未拒绝,当然也吃他的东西,这种关系维持了好几年。我升高中时到镇上读书,正巧他也到镇上的饭店工作,我们的关系自然维持着。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他约我去小饭店喝酒,待我喝得迷迷糊糊时,他抬我上床,脱了我的衣服,和我口交,我恍憾觉得全身发抖,直至射精。开始我很害怕,以为自己的精气没有了,可是第二天并无明显变化,以后就常去重复这一幕。
我的语文很好,作文也特棒,常得到班主任好评他也是语文教师,晚上他常叫我到他宿舍去补课,给我喝茶、吃点心,我为遇到这样的老师而感到庆幸。他见我长得清秀,对我又是抚摩又是吻,我也习以为常,认为这是友情的标志。
我毕业了,工作了,可是灾难降临了,父母亲先后患癌症去世,我伤心极了,失去的父爱母爱怎么找回来?我特别思念父亲,每当看见像父亲一样的长辈,就觉得格外亲近。当我第一眼见到未来的岳父时,觉得他年龄、相貌都像父亲,于是思绪万千,父爱、情爱、性爱交织在一起,我这时似乎找到了归宿,至于妻子如何,无关紧要。
结婚以后,感到夫妻性生活没有什么快乐,妻子从来不吻、不含我的阴茎,我觉得没有什么兴趣,就常出门做买卖,后来我有了儿子,只能在家门口找事做,这样和岳父的接触就多了。岳父很疼我,我逐渐产生了对他的性要求,我真想变成个女的,让老人家趴在我的身上感到快乐。
为了和岳父接近,我就找种种理由离开妻子和岳父同睡,渐渐地我要抱着岳父睡,感到这样才痛快。可是岳父不高兴,他说和老太婆在一起也没有抱在一起睡过,但又不便问我和他女儿是怎么睡的。然而我一旦抱上了老岳父,怎能按捺激动的心情,手开始乱摸,老人家对我板起脸,又是骂又是批评,我则软硬兼施,甚至以离婚为价码这在农村对女人是极不光彩的事,他只好退却了,只是限定一周两次。
老人只同意我玩,并经常劝我改邪归正,好好做人,所以我和他也不能畅所欲为,万一哪天岳父翻脸了,希望和阳光都没有了,我就要彻底崩溃了。我越想越悲观,越想越失望,终于生病了,家人送我去医院,其实我患的是“相思病”,只有一味药有效,那就是“岳父为妻”,岳父再一次让步了。
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天知地知两人知,老人看重自己的名誉,根本不敢张扬,虽多方打听但问医无门。妻子隐隐地有所察觉,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希望我有一天能回心转意。纸是包不住火的,万一哪一天出了事怎么办?老人去世了怎么办?我以后怎么过呢?
公狗、公驴、男人和我
王××,男性,34岁,职业不详
今年34岁的我已经离婚一次了,虽结婚多年,可妻子离开我时仍是处女,婚姻对我们来说是一次罪过。
我是家里唯一的男孩,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两个妹妹,可能因为家里女性太多的缘故,什么都带有女性的色彩。家里经济不宽裕,父母虽疼我也只能把姐姐的衣服改后给我穿,从小就这样,也习惯了。童年时代,我整天和女孩子在一起玩,邻居说:“这小三子真乖,像个姑娘。”我听了很得意,连走路、说话都学姐姐的样子,嗲声嗲气。
到了15岁,我胡须长出来了,阴毛长出来了,这一切悄悄地出现,一点没有引起我的注意,我是一个正统的学生,连一句下流话也没有说过,再说我喜欢和女孩子在一起,哪有可能想到脐下三寸之事。直到那年暑假,挡不住的诱惑把我拉入了不能自拔的沼泽。
放假后,我这个在城里长大的中学生,想去农村看看姐姐插队的生活。乡下一切都是新鲜的,连泥土的味道也不一样。不过最令我好奇的是看见两只狗在交配,雄狗的阳具非常粗大,我看得入了迷,不知这是怎么回事,只感到一阵兴奋,全身热热的,稍平静后才发现自己的阴茎很硬,裤子被撑得紧紧的,伴之身上一阵痒痒的,那两只狗交配给我的兴奋传遍全身。
自此以后,我对农村的一切已无兴趣,唯一的兴趣就是再看狗交配,我满村满山地找,终究没有找到。在旁边没有人的情况下,一个可怕的念头产生了,我看到一只公狗,就立即抱住它,学着那天见到的情形,没有几分钟,就有了一种极舒服的感觉。从狗身上下来,我发现裤裆已经湿了,人生第一次排精那种痛快的感觉真是好极了。于是第二次、第三次……,整个暑假我过得十分愉快。临回城时,我看着曾和我“做爱”的公狗、公驴,依依不舍。
久而久之,我总千方百计地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在雄性动物身上发泄一下,找不到目标就怏怏不乐。晚上我也常做和狗交配的梦,醒来后裤子湿了一片。
当然,我对自己也有怀疑,人对人,狗对狗,我怎么找狗呢?但是我已无力自拔,我彻底地变了。
与此同时,我远离女人,对女人一点兴趣也没有,越是漂亮的女人越让我恶心,从未想过我和女人能做什么。相反,我倒觉得自己做个女人很开心。我愿意和男性交往,讨好他们,在他们的面前显示自己,希望引起他们的注意,特别是对那些英俊、健壮的男子兴趣更大,恨不得把他们据为己有。
如果说到农村去开始和雄性动物有了性关系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一大转变的话,那么现在我又转了九十度,白天四处寻觅中意的男人,晚上睡觉必定梦见和健壮、英俊的男人在一起而遗精,一天又一天,我总希望梦想成真,但是真的没来,却等来了一桩不幸的婚姻。
父母亲急迫地为我选了一门亲,我开始了无情、无性、无爱的“恋爱”。月光下,我把这个并不标致的女人当成了我心中的白马王子,抚摩她的手,和她拥抱接吻,这时我把她当作是雄狗或是记忆中的男性,只觉得裤裆下一阵阵发热,阴茎坚挺,有种快感。她似乎也陶醉在这爱情生活中,可是却万万想不到她是被当作男性来被爱的。几个月下来,我开始对她讨厌了,认为她在我身边是个多余的人,常常刺她,想叫她离开我。然而家庭的压力只能让我屈从。到了冬天,这时生瓜被采摘下来,强捏到了一块,充满着涩味。
结婚的第一夜我推脱太累了,只顾自己大睡,第二天、第三天……我仍旧没有性交的欲望,同床异梦,我也不去问她想什么,只顾自己睡觉。妻子有时有性交的念头,我要么好言相劝,要么恶语拒绝。有时我半夜醒来,想找个男人抚摩一阵,来了兴趣,可是看到妻子身上没有我所需要的东西,顿时就疲软了下来。有时良心发现,想尽一下做丈夫的责任,嘴上也讲得好听,但下面就是不好使,每次总以失败而告终。
妻子起初怀疑我有外遇,可是即使有外遇也不至于连夜夜睡在身旁的女人一次也不搞。后来她又怀疑我有阳痿,但发现我睡后常勃起并射精,还有梦吃。一年多下来,她终于忍受不了长期的感情冷漠和孤寂,提出离婚,我虽然觉得有些失面子,但也求之不得。
离婚以后我自由了。有妻子在,我还能约束一点自己,现在没有了约束,我就可以放纵,可以为所欲为了。我和几个男人同时搞起了同性恋,同时那些公狗、公驴还常常入梦。我一方面沉溺于此,一方面又惶恐不安,我知道这很不正常,我一辈子就这么不正常下去吗?如果被人发现了怎么办,我还怎么做人?我似乎感到这样走下去只有毁灭一途,可是怎样才能避免毁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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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1)



研究同性恋的防治问题,首先要解决一个矛盾,那就是现在已经有了同性恋非病理化的决定,同性恋已经不是病了,为什么还提出一个防治的问题﹖
这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同性恋者有“自我和谐”和“自我不和谐”这两种情况,对于“自我和谐”的同性恋者,他们很满足,很快乐,不感到有什么社会压力,或者某些社会偏见并不对他们造成什么心理负担,他们根本不想改变现状,那么就没有治疗的必要。相反,如果处于“自我不和谐”的状态之中,因为人际关系、就业等问题和自己同性恋的欲求发生矛盾,致使本人非常痛苦,渴望改变现状,渴望治疗,那么社会就应该帮助他们。治疗的目标可为下列两种:设法增加其异性恋的欲念,快感及性行为;或者设法克服其内心的同性恐怖,使其仍能保持同性恋关系。
第二,无论社会怎样开明,怎样进步,总不能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不应该歧视同性恋,也不应该提倡同性恋。因为从生物繁衍和进化的角度来看,总是从无性繁殖到有性繁殖,两性的生殖细胞合二为一,实现了基因交换和重组,使后代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这是生物进化决定性的一步,而性快感是自然选择赋予两性完成繁殖使命的奖励。离开了两性的繁殖使命,就不存在性别,也不再存在性欲和性快感了。所以,从性的生物学起源上来说,只有异性恋才是正常的。性的功能到了人类虽然有所改变,但是性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不论人类怎么发展,同性恋永远是性的支流现象。人如果走向同性恋,总有可能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关系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现象,所以还是要预防,特别是对于青少年。
对同性恋的研究,其根本目的就是在于消除由这个问题而引起的痛苦和不幸被压制、被视为异类的痛苦,想成为异性恋者而不能的痛苦,由于亲属、子女成为同性恋者而产生的痛苦等等,研究同性恋的防治正是研究如何消除这种痛苦与不幸的一个重要内容。
了解同性恋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效地进行防治。
对同性恋发生的原因历来争论较大,美国、德国和瑞典的学者们有不少论述,可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强调内因,认为同性恋是遗传素质决定的;第二种观点强调外因,强调后天发育环境的影响;第三种观点则强调遗传基础、环境因素和教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影响人的生理心理过程的发育一样,遗传是物质基础,环境是决定性因素,教育具有主导作用。我国现有的研究工作者较多地支持第三种观点。
一、同性恋者自认的成因
关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首先要看同性恋者本人是怎么认识的。“上海调查”对此作了分析。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该问题的有205人次,认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受家庭遗传的有6人次,占2.9%;幼年受恶性心理刺激的有4人次,占2.0%;是模仿行为的有77人次,占37.6%;有人教的有32人次,占15.6%;幼时经常和异性孩子在一起的有8人次,占3.9%;由于职业影响的有3人次,占1.5%;受影视、书刊影响的有8人次,占3.9%;因所处环境与异性难接触而以此发泄的有49人次,占23.9%;其他原因的有18人次,占8.8%。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该问题的有76人次,认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受家庭遗传的有8人次,占10.5%;幼年受恶性心理刺激的有2人次,占2.6%;是模仿行为的有2人次,占2.6%;有人教的有10人次,占13.2%;幼时经常和异性孩子在一起的有3人次,占3.9%;由于职业影响的有5人次,占6.6%;受影视、书刊影响的有6人次,占7.9%;从金钱出发的有2人次,占2.6%;因所处环境与异性难接触而以此发泄的有22人次,占28.9%;其他原因的有16人次,占21.1%。
从同性恋者的自我认识与分析来看,认为受先天遗传影响的比率很低,绝大部分是后天习得;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因所处环境与异性难接触而以同性作为发泄的比率都比较高。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幼年所受的影响。幼年受恶性心理刺激、幼年经常和异性孩子在一起这两项所占比率,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各占5.9%、6.5%,但是,“模仿行为”、“有人教”多数也发生在幼年时期,如果合并统计,幼年所受的影响就分别增加到59.1%、22.3%。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两者相比,前者受模仿行为影响的比率要比后者高得多。
那么,他们的这些自我认识和分析对不对呢?还要结合其它资料作进一步分析。
二、家庭环境和教育的影响
哈尔滨第四医院皮肤科门诊咨询和治疗了50名同性恋者,其中求诊者23人,信函咨询等27人。他们的早期发育环境和教育因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儿童期父母对男孩性格培养倒错,对孩子过度保护和溺爱;二是儿童期男当女养;三是母亲过于偏爱儿子;四是青春期不许孩子与异性交往;五是儿童期父母性生活被男孩偷看并模仿,使心理早熟;六是受黄色录像、色情环境影响;七是青春期被人引诱;八是儿童因家庭影响造成心灵创伤,对异性产生恐惧感。
国内另一项40例同性恋情况调查也证实同性恋的发生受家庭因素影响较大。其中家庭早期破裂对儿童的打击,异性长辈对孩子过于严厉或过分溺爱,家庭生活的不检点等都对儿童同性恋的形成起了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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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2)(图)





在“上海调查”中也发现了这一情况。同性恋者在幼年时曾受到父母、家庭不正确的对待和受到不良的性心理刺激的要占总人数的50%以上。家庭环境和教育因素对同性恋的形成关系实在太大了。1. 幼年时的家庭教养“你幼年时谁对你照顾得最多?”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幼年时对自己照顾得最多的是母亲137人,70.3%,其次是父母差不多28人,14.4%,第三是父母以外的近亲属14人,7.2%,第四是保姆8人,4.l%,第五是父亲4人,2.1%,没有照顾的有2人,占1.0%。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幼时对自己照顾最多的人依次为:父母差不多33人,55.9%、母亲12人,20.3%,父亲5人,8.5%,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4人,6.8%,保姆l人,1.7%,没有照顾的有4人,占6.8%。从以上情况看来,这些同性恋者在童年时期被照顾的情况和其他一般人群没有很大区别,只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幼时无人照顾的比率较高。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性幼时被照顾得最多的依次为母亲,父母差不多,亲属,保姆,父亲;女性依次为母亲,亲属,父母差不多,保姆,父亲。可见,情况也没有什么异常。“你幼年时,父母在你的穿戴、称谓、交友方面有什么限制?”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幼时男扮女装的有18人,占9.2%;女扮男装的有6人,占3.l%;起异性名字的有9人,占4.6%;不让和同性伙伴交往的有11人,占5.6%;不让同异性伙伴交往的有15人,占7.7%。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幼时男扮女装的有4人,占6.8%;女扮男装的有5人,占8.5%;起异性名字的没有;不让和同性伙伴交往的有2人,占3.4%;不让同异性伙伴交往的有5人,占8.5%。由于缺乏与异性恋者相对应的资料相对比,还很难断定上述情况对形成同性恋的影响有多大。但是从理论上看,这些做法都会扰乱孩子的“性别自认”,如果和其他条件相结合,就会导致同性恋。“你在10岁前最喜欢和男孩或女孩交往?”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男孩的有106人,占54.4%;是女孩的22人,占11.3%;男孩、女孩差不多的44人,占22.6%;不爱和其他孩子交往的有15人,占7.7%;未答的有8人,占4.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男孩的有13人,占22.0%;是女孩的15人,占25.4%;男孩、女孩差不多的18人,占30.5%;不爱和其他孩子交往的有12人,占20.3%;未答的有1人,占1.7%。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性在10岁前喜欢交往的孩子依次为男孩,男孩、女孩差不多,女孩;女性在10岁前喜欢交往的孩子依次为男孩,女孩,男孩、女孩差不多。但是在女性中10岁前不爱和其他孩子交往的比率大大高于男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10岁前喜欢交往的孩子依次为男孩、女孩差不多,男孩,女孩;女性10岁前喜欢交往的孩子依次为女孩,男孩、女孩差不多,男孩;不喜欢与其他孩子交往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2. 幼年时受过性刺激“你在幼年时受过哪些性刺激?”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曾经被人加以性抚摩、玩弄的有38人,占19.5%;受过性侮辱和猥亵的有5人,占2.5%;被强奸或诱奸的有4人,占2.1%;见到同性裸体产生很大兴奋的有73人,占37.4%;见到异性裸体产生很大兴奋的有79人,占40.5%;听到别人讲性问题产生很大兴奋的有43人,占22.1%;其他刺激的有11人,占5.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曾经被人加以性抚摩、玩弄的有18人,占30.5%;受过性侮辱和猥亵的没有;被强奸或诱奸的有4人,占6.8%;见到同性裸体产生很大兴奋的有2人,占3.4%;见到异性裸体产生很大兴奋的有1人,占1.7%;听别人讲性问题产生很大兴奋的有8人,占13.6%;其他刺激的有5人,占8.5%。应该指出的是,以上回答是有重叠的,因此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幼年时受过各种性刺激的比率大约在2%~40%左右;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幼年时受过各种性刺激的比率大约在2%~30%左右,以上比率是相当高的。从总体上看,男性同性恋者在幼年受到的性刺激要高于女性;但女性在幼年时受到过性侮辱、猥亵和被强奸或诱奸的比率要高于男性。严格地说,应该承认如果仅从以上回答来测定同性恋者在幼年时所受性刺激后出现的性兴奋程度,从方法上说还缺乏检验其信度和效度的手段,但是从理论上说,幼年期基本上属于性的朦胧期,如果同性恋者在幼年期受了性刺激而产生性兴奋是事实,那么应该认为同性恋者在其性心理、性发育过程中与一般人有不同之处,这也可能是他们倾向同性恋的原因之一。3. 反性别抚养和教育“南京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因素不良,对同性恋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中反性别抚养和教育如把男孩像女孩一样对待占20.6%;母亲在家庭中支配一切、父亲则没有地位的家庭占17%;长期生活在女性环境中的男孩和长期生活在男性环境中的女孩占62.4%;幼年未受过良好性教育的占99.1%,早年接受不良性教育的占92.5%。这个研究说明早期家庭环境和性教育因素对同性恋者的个性、性心理发展和社会学习具有重要意义。资料提示,主要家庭成员对幼儿保护溺爱过度,孩子缺乏与男性成员生活交往,自幼被禁锢,成长于“阴盛阳衰”的家庭环境中,父母具有心理偏向,对幼儿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以反性别角色对待,于是这些幼儿早年性心理发展就潜移默化地向异性不断偏移,并不断模仿和强化异性行为,久而久之萌发了颠倒的性心理。他她们的生理结构上虽是男或女,但心理上却与自己的性别完全相逆,性身份的自我体验与行为表现也明显异性化。由此可见,造成早年性角色与性身份颠倒的重要原因是家庭环境因素、早年性教育及后天的社会学习因素。这和“上海调查”中同性恋者的自我分析和其它方面的调查结果比较吻合。众所周知,早年经验对发育的幼儿脑解剖及脑生化等有明显的影响,这就给同性恋早期性心理与生理发展的不同步、性身份“错误自认”提供了生理上的依据。特别应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多,有些父母对只生一个男孩或一个女孩有不足感,在对孩子早期性教育中可能会出现无意识的偏向,从而可能造成孩子性身份的“错误自认”,导致性心理和性行为的颠倒,这就成为同性恋的前身、性倒错的基础。婴幼儿期到青春期是人的性生理与性心理发育成长的关键时期,正确认识与加强该阶段的性教育是防止性偏离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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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3)



4. 我国同性恋的形成的环境及教育因素
立足于我国对同性恋成因的一些调查,尤其是对“上海调查”和南京2600余例同性恋者的个案资料中有关成长过程和家庭背景方面的分析研究,可以认为,我国同性恋的形成与以下环境及教育因素相关:
(1)反性别抚养
从孩子出生起就给予与孩子生物学性别相反的抚养态度和方式。从给孩子取名到买玩具、服饰及打扮等都以相反性别对待。反性别抚养最常见的是男当女养,较少见的是女当男养。
据上海等地调查,正常儿童受父母反性别抚养的占30%以上1989年资料,个别幼儿园竟有一半以上的男孩被父母当作女孩抚养。国内关于同性恋的调查发现,20%左右的同性恋者有被父母反性别抚养的历史。研究同性恋的学者的共识是:反性别抚养是同性恋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反性别抚养严重打乱了孩子认识性别的发育,容易导致性别同一性障碍,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反性别抚养反映了父母对孩子性别的反向期望。父母对孩子的性别期望从胎儿期就开始影响意念影响孩子的性别发育,孩子出生后不仅通过意念更主要是通过各种性别信息影响孩子的性别发育。孩子总是希望与父母认识的性别统一,这必然导致认识性别的矛盾,甚至导致性别的认识错误。
父母对子女的反性别期望反映了父母对性别的评价,父母喜爱的性别自然是子女学习、仿效的性别模型。
父母在实际生活中对子女性别的反向评价、性别角色及角色行为的反向评价和要求,使孩子接受了父母的性别认识和性角色的行为指导。
父母对孩子性别相反的性别期望、评价和要求使孩子意识到父母对其生理性别的贬低和否定,于是孩子自然也否认、贬低自己的生理性别,认识性别发生倒错,孩子甚至抱怨自己的生理性别是错误的。
(2)反性角色教育
这是对孩子的行为予以相反性别的角色要求。反性别角色教育主要通过以下机制发生作用:
异性角色的榜样影响
孩子从小生活在异性角色占统治地位的家庭,家庭中的同性角色处于被控制或屈辱的地位,孩子缺乏与自己生理性别相一致的同性偶像,于是容易发生对自我性别和性角色的否定,对异性性别和异性角色的认同。由于认同占统治地位的异性偶像,就开始了认识异性、认同异性并学习异性角色及行为的过程。成人的这一榜样影响从孩子一生下来就已经开始起作用,“认同偶像”几乎都是通过感知来确立的;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父母和其他成人仍是孩子最重要的角色偶像,父母的角色形象不完整或者相反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对标准角色的学习和模仿的过程。
父母对孩子的态度
孩子在很小时就能感觉到父母对自己的态度,能让孩子得到舒适体验感的父或母自然成为孩子的榜样,这样的父母给孩子最初的“印刻”即刻印在脑海中的印象将必然影响他今后性角色的学习。这种影响如果相反则对孩子的角色认同也产生相反作用。
成人对孩子的行为指导错向
成人如果从小不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别角色教育,甚至进行与孩子性别相反的性别角色教育并提出异性的角色要求,孩子在经历了认识上的矛盾和行为上的无所适从之后,就会完全学习异性的角色行为,并以异性角色行为规范要求自己,从而导致行为性别的异常。
成人对孩子行为错误评价
孩子如有与性别相反的行为,成人不仅不教育反而鼓励或赞扬,这不论是对孩子本人还是旁观的孩子来说都起着反性角色教育,无形中使孩子的行为在向相反角色的学习中越走越远。
符合自身生理性别的角色行为学习受挫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形象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子女角色行为学习的“规范形象”。如果父亲是一个勇敢、粗犷、豁达的真正男子汉,给孩子的是一位优秀父亲的形象,男孩子会把父亲当作自己努力学习甚至力图超越的榜样。在男孩学习父亲的过程中,如果意外地受母亲或其他成人的不正确的干预,例如对孩子行为的反向评价和干预,母亲强行要求孩子学习自己的行为等,则会造成男孩学习父亲的行为受挫。另一种情况是母亲十分强暴,无情地欺压她的丈夫,使男孩深感男子父亲的屈辱和对女性母亲的惧怕,孩子心底的学习男子汉的期望与现实的矛盾,使他的“学习”严重受挫,或者导致他性格懦弱,或者使他既具有懦弱、惧怕异性的一面,又具有强烈的统治与征服异性的欲望,这使他本能地向往真正的男子汉气质,从而成为一名男同性恋中的女性角色。
(3)家庭影响的不完整
儿童的健康发育和成长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因素,而大多数同性恋者都是从小就处在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所谓家庭环境因素的不完整是指:
父母感情不和,家庭不睦
家庭处于持久的矛盾、争吵之中,从而影响孩子的心理发育和个性发展,使孩子无所适从,经常处于矛盾之中,容易发生心理或行为障碍。孩子常常看到父母吵架、失态,会觉得自己所崇拜的偶像也没有自制力,于是使孩子的角色崇拜和角色行为的学习过程受挫。孩子长期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下,行为的规范化就发生困难,良好个性的塑造也不可能,于是常常放任自流,养成许多不良习惯和偏好,造成更多的行为问题。
性别成员不均衡
例如单亲家庭、父母分居家庭、父母亲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家庭,或者某一性别成员太多的家庭等,使孩子得不到相对均衡的双性别影响,只受到单一性别或家庭中优势性别的影响。儿童对性别的正确认识和行为性别的发育必须在双性别的环境中,在他与两种不同性别成员的相互关系中,在他与同性、异性的不断比较中逐步成熟起来。早年缺少同性成人的影响,孩子的性别认同、性角色认同、性角色学习过程容易发生缺陷,他们看不到自身性别的优势,缺少自身性角色的规范,缺少同性角色偶像,他们只能去认识、了解异性的性别,模仿异性角色行为,甚至认同于异性角色。同样,如果孩子自幼缺少异性的影响,他认识同性、确立同性的角色偶像,模仿同性的角色行为等过程可能正常,而他对异性缺乏了解,对自身与异性的区别缺乏了解,不能确立异性崇拜偶像。这两种情况都容易造成儿童的性别自认、性别行为和性取向定势的错误,从而带来相应的性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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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4)



性别影响比例不均衡
父母双性别影响也要求其影响力有一定的均衡关系,即要求父母双方要均衡地在孩子面前展现自己的性别优势,并科学完美地表达两性关系,使孩子受到正确的双性别的影响。“南京研究”发现,有17%的同性恋者生活在以母亲占支配地位的家庭中,“上海调查”发现,从小母亲照看较多的占77.3%,都说明了性别影响不均衡、不科学。为何受母亲影响多的男孩易发生同性恋呢?正如前所述,男孩子的成长首先要充分地认识男性性别、男性角色优势,确定自身的角色偶像父亲,学习自身角色甚至以图超越父亲。这一时期如果母亲的性别影响、性角色优势过分暴露,孩子就会发生性别自认、确立和模仿自身性角色偶像的障碍,或无所适从,或使他转向认同或模仿异性。
角色形象不完美
父母的角色形象不完美,同性别的孩子学习模仿的结果会使自己的角色行为不规范。对异性孩子来说,确立的崇拜偶像不完美,会影响孩子对异性的认识和崇拜,影响孩子对异性的正确的审美观的形成。由于对异性崇拜的挫折,也会使他们欣赏自身、美化同性甚至追求同性。
父爱和母爱的不均衡
父爱和母爱对孩子的生理发育,尤其是心理发展影响很大。爱是孩子成长的雨露,父母之爱也是培养孩子将来爱父母、爱他人的源泉。父母给孩子的爱既要适度,又要均衡,不可完全是父爱,也不可完全是母爱。孩子对父母的亲情在孩子3~6岁阶段即带有性的色彩,在正常情况下女儿更亲父亲,儿子更亲母亲,这种恋父或恋母情结的缺损可能是导致同性恋的原因之一。个案研究提示,儿童期恋父、恋母情结的反向出现,即子与父亲近,女与母亲近,或者因为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经常遭受异性父母的虐待、打骂、压制、放纵,造成子或女的恋母父情结缺损,或者转向亲近同性父母,从而导致性取向定势的错位。
其他成员的影响过多
主要指祖辈的干预太多或其他成员保姆、家庭的其他亲人照看过多,使孩子受父母双性别影响和爱抚相对减少。孩子得到更多的非父母之爱,这种不科学或者不完全的性别影响,似乎更容易导致孩子发生性别行为和性取向的障碍,更易发生相应的性心理问题。
(4)早期教育和早期性教育的失误
家庭的不完整本身就是早期教育和性教育的失误。早期成长的环境因素对孩子来说是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儿童的早期教育和性教育主要通过优化环境,借助于环境的良性影响来实施的。反性别抚养和反性角色教育无疑是早期性教育的严重失误。对孩子溺爱、过度保护,对孩子早期实行劳动动作剥夺,实施各种刺激和锻炼条件的剥夺,不重视儿童早期良好个性、健全人格的塑造和培养,不对儿童发育期行为进行科学指导,不注重儿童发育期的心理卫生,不进行科学的性生物学、性社会学知识教育和早期性行为的科学干预,不注意儿童集体环境和社会文化对儿童成长、性生理、性欲、性心理发育可能带来的影响等等,这都是儿童早期教育和性教育的误区。
(5)早年创伤或性体验不良
根据心理动力学派的观点,早年的不良遭遇尤其是性的创伤在潜意识中播下种子,干扰了行为程序的发育和完善,或者为形成颠倒的或错误的程序打下了基础。
“南京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第一次与同性接触、性体验最深的年龄最小者5岁,最大者18岁,平均10.9岁。这些人在儿童期有82%是在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等场所看到同性生殖器官及阴毛等第二性征而感到好奇,并伴有紧张、兴奋、羞涩的快感。据同性恋者的自述见本书第四章,他们多有不同的性体验经历,有的在很小时就被亲人抚摩、逗弄外生殖器或被同性成人玩弄,这些都为他们发生同性恋打下了基础。
对许多事情来说,“第一次”对今后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意义,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作“首因效应”,在性体验上尤其是如此。女子的“第一次”失身,可能对以后的性观念、性习惯、性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一次同性性行为当然和女子第一次失身有不同的性质,但是从一系列的调查和个案分析来看,这偶然出现的事情往往会使一个人走上同性恋的道路而且影响终生。
发生第一次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在“上海调查”中,据被调查对象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的有10人,占5.l%;他人引诱的有43人,占22.1%;对方胁迫的有1人,占0.5%;对同性向往的有109人,占55.9%;对异性厌恶的有1人,占0.5%;其他有17人,占8.7%;未答的有14人,占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的有9人,占15.3%;他人引诱的有7人,占11.9%;对方胁迫的有6人,占10.2%;对同性向往的有12人,占20.3%;对异性厌恶的有3人,占5.l%;其他有5人,占8.5%;未答的有17人,占28.8%。
从以上数据看来,同性恋者发生第一次同性性行为的原因首推对同性的向往;至于第二位的原因,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来说是他人引诱,对在押的同性恋者来说是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如果说,发生第一次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是出自对同性的向往还很难说明问题,那么他人引诱和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应该和形成同性恋有一定的关系。对许多人来说,发生第一次同性性行为时并不是同性恋者,而是以后才成为同性恋者的,在这过程中,交友和社会传媒对他们影响很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其第一次同性性行为出自对异性的厌恶的比率很低,这说明了厌恶异性主要是以后形成的一种伴随性的情绪反应。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女在第一次同性性行为的发生原因上基本没有什么差别,但对异性的厌恶仅存在于女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发生第一次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是以对同性的向往和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为主,女性则以他人引诱和其他原因为主。
此外,对同性恋感兴趣的原因和第一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有较密切的联系。例如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感兴趣的原因是模仿行为的,那么第一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是以对同性的向往和他人引诱为主;对同性恋感兴趣的原因是有人教的,那么第一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原因则是以他人引诱为主。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之中,对同性恋感兴趣的原因是有人教的,第一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是以他人引诱和对方胁迫为主;对同性恋感兴趣的原因是受影视书刊影响的,第一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原因则全部是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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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5)



(6)人际交往和文化影响
多数同性恋者的儿童、少年期的经历,都存在人际交往方面的缺陷,一般规律是:小学阶段缺乏与同性孩子的交往,男孩子懦弱,多具有女孩的性格特点,受到男孩群体的排斥;但是他们的生理性别又不允许他们去接近女孩子,或者也受到女孩群体的排斥,于是常常处于孤立状态,或者少数女孩子怜悯他而与之交往。中学以后他们理应转而接近异性,但由于他们的懦弱和女性气质,自然得不到女性的接近,男孩子也瞧不起他们,于是他们就常常以女性的角色自居,去追求男性,于是配对而形成男性同性恋者。家庭严格管制和社会传统影响也迫使他们采取同性交往;异性交往的严重挫折也会促进同性交往,或形成同性恋。
“南京研究”资料表明,绝对同性恋者对异性存在性恐惧及性厌恶者占66.8%,让他们向异性性爱方面联系就会产生一种特殊的厌恶心理,连握手都会感到特殊不适,异性主动与之亲昵则会出现一系列的生理心理的恶性反应,如心悸、恶心、全身出汗等。他们对异性的审美观也特别,如果看到异性躯体的敏感部位特别是生殖器则更为反感,而对同性却能忍受痛苦,接受同性对象口交、肛交的要求。当他们意识到与异性触摸、拥抱、接吻时就会恐惧紧张、极度不安及全身不适,有些同性恋者甚至还认为异性有一种特殊怪味。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与异性交往受的挫折或厌恶异性观念的形成有关。厌恶异性观念包含了对异性歧视、认为异性性生活肮脏等错误性观念,及有关禁欲的宗教观念,这也多与传统的文化因素有关。
三、遗传、环境和教育因素的共同作用
那么,遗传因素对同性恋的形成有哪些作用呢?国内外学者在同性恋发生的生物学、心理学及社会学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探索。
1.同性恋者遗传和生理生化改变
西方对同性恋遗传学方面的研究已有多年。例如赫希菲尔德M·Hirschfeld曾在25%的性欲倒错病例中发现有遗传因素参与;克尔曼Kallman报告同卵孪生子中,同性恋的同病率为100%,而异卵孪生子中同性恋的同病率不足15%;美国近期对147名妇女的一项调查表明,其中71人是同卵孪生姐妹,37人是异卵孪生姐妹,其余为被收养的姐妹,她们中有85%的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其中同卵双生者占48%,而异卵双生者占37%,在被收养的姐妹中只占6%。
在南京的同性恋个案中也有兄弟、父子、叔侄、祖孙都是同性恋者或者一方是真性同性恋而另一方是境遇性或偶然性同性恋者。
国外近期的研究发现,同性恋者遗传物质有某些缺陷,虽尚未得到学术界公认,但也至少提示我们,同性恋的发生可能存在遗传上的物质基础。
在对同性恋成因问题上的研究中,有些学者坚信有其生物学基础。除上述遗传学研究尚无定论外,有些人还在生理生化领域做过一些工作。例如1971年科罗尼R. C. Kolodny等对30名同性恋者和50名异性恋者进行了性激素的测定,发现那些对女性很少或没有兴趣的男同性恋者其睾酮浓度低于异性恋组;比却Beach等在1977年提出青春期前雄一雌性激素平衡情况的不同,对后来的性定向可能具有某些关键性影响。
对人脑解剖学研究也证实了男女性别的差异。成年男子平均脑重1400克,而成年女性脑重只有1250克。荷兰脑研究所的D·F·斯瓦博等对13例男性和18例女性的脑作了比较,发现男性的视叶前区二形核S-ON-POA的区域比女性的平均大2.5倍,细胞数多2.2倍。
另一些研究还证实,脑胼胝体尾部和后部的形态男女有别,女性的这一部分结构呈球状,与体部比较明显增宽,表面积大;而男性的该部位呈圆柱状,与体部差别不大,这些区域与性激素释放及性行为有关。
荷兰的科学家还报告过同性恋男人脑的上交叉核大于异性恋男人,上交叉核位于下丘脑,在昼夜节律中有调节作用,也可能与性行为有关。
1992年美国神经生物学家西蒙·莱维对19例男同性恋者和16例男异性恋者及6例女异性恋者的脑结构进行了解剖研究,发现下丘脑有一个细小的与性行为冲动有关的神经核团。虽然对这个核团的整体功能还不完全清楚,但他认为这一神经核团很可能是同性恋与异性恋的主要脑区别所在。据他测定,男同性恋的这一神经核团的大小不足异性恋男性的一半,与女性的一样大。
还有学者的研究证实,同性恋者的大脑前联合结构与正常人也有差别,同性恋男性大于异性恋男性。
人们还发现女同性恋者左撇子的发生率比一般人群高,男性同性恋者亦有类似情况,这也提示了同性恋和异性恋存在脑结构和功能上的差异。
我国学者李玉玲在《社会》杂志1988年第8期上撰文,从社会学角度论证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在于个体的大脑性神经结构为异性型。作者认为只有当脑性神经结构性别与性器官的性别完全吻合时,个体才是绝对的异性恋者,当脑神经包括脑性神经结构型式向异性方向变化,个体便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身心的异性倾向而产生程度不同的同性恋行为,当脑神经性别与异性器官性别叠合时,个体便成为绝对的同性恋者。作者推断,素质性男性同性恋者的大脑神经和大脑性神经呈女性型特点,素质性女性同性恋者的大脑神经和大脑性神经呈男性型特点。其变化程度可能有个体差异,但异性型倾向应是绝对的。
在“上海调查”中,了解了同性恋者家庭成员有无同性恋倾向,如果家族中连续几代都出现同性恋者,这就不能不考虑到存在着遗传的可能性。根据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自我报告,家庭成员中有人有同性恋倾向或行为的有8人,占4.1%,其中2人是兄弟姐妹,4人是其他人。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未见有这方面的报告。不过,仅就以上数据来看,还很难断定同性恋有什么遗传因素,也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后天的相互影响。可是,根据被调查者对自己同性恋形成原因的自我分析,认为有遗传因素的,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分别占2.9%、10.5%,这还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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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6)



由于性生理发育的偏离,由于睾丸或卵巢结构和功能发育的偏离引起体内性激素水平和内分泌功能的紊乱,影响性生理和性功能的发育,出现了第一、二、三性征发育和性功能发育的偏离,造成了成年以后一系列性生理和性功能的障碍或疾病。
也正是由于基因性别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导致了生物性别的动摇性,而且形成了群体性行为的复杂变幻的特点。
认识性别和性取向性别的发育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可能具有上述生理基础外,后天学习和环境、教育的影响似更重要。儿童认识性别的过程在心理学上称为性别认同或性别确认。儿童的性别认同是在生物学基础上儿童与成人相互作用的结果,尤其是自幼的抚养方式和两性的躯体形态对儿童的性别认同的形成起了很大作用。儿童性别认同的核心印象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两岁半以后,大多数儿童的性别认同与性取向定势在成人的不断影响下得以完善和巩固。儿童对同性别父母的仿效和鉴别、对异性父母的相互比较和补充是建立性别认同和性取向定势的两个必需过程。一般认为,3岁左右是性别认同和性取向定势的关键时期,性取向定势和性别认同一样,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
至于行为性别,就是性角色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性的社会化过程,其发育是和性别认同和性取向定势同期进行而且相互影响的。性别认同的过程就是孩子学习性角色规范的过程,也是孩子区别同性和异性、形成性取向定势的过程。使孩子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的性别,正确评价自己的和异性的行为,正确认识自己的性别优势和异性的性别特点,按照自己的生理性别培养规范的角色行为,实现社会的角色期待,成为一名合格的成员——这就是健康的社会性别的发育过程。
不健康的认识性别的发育导致性别同一性障碍,最典型的就是易性癖,认为自己是异性,自己的性器官发生了倒错,这实际上就是认识性别和生理性别的不一致。
不健康的性取向性别发育导致性取向定势的错误,从而发生同性恋以及各种异常性取向的性变态。性取向于中间性的可表现为假性同性恋。
不健康的性别发育促进性别同一性障碍,促进性取向定势的错误,从而促进同性恋及其它性变态的发生。
2.重演发育理论
这是周正猷医生1988年在广州召开的第三届全国性学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他从生物进化的观点,依据生物重演的客观规律,指出了人类各种性行为的生物学根源。
赫克尔E·H·Haeckel于1866年提出了生物发生的重演律。他指出生物个体的发育是种系发育简短而又迅速的重演。人类发育自受精卵开始,相当于原始的单细胞动物,卵裂阶段相当于从单细胞发展到多细胞的过程,囊胚期相当于原始的多细胞动物,原肠胚期相当于原始的二胚层动物,然后再经历三胚层动物、脊椎动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并经由哺乳类动物的低级阶段,最后完成人类胎儿的发育。
这个时期是十分短暂的,几亿年的种系发育过程在胎儿一周的发育过程中就重演完毕。例如在受精的第32~40天之间的8天内,胎儿就经历了从鱼类到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最后到达人类的现代水平;其它组织器官、生理生化过程也都一样要经历重演发育的过程。
人类的心理发育和生理发育一样,也有一个重演发育的过程。列克逊Erikson把人类的心理发育划分为依次进行的八个阶段,这与胚胎的按部就班的发育一样。斯特恩Stern曾指出,6岁左右的儿童其心理发育相当于哺乳动物向人类过渡的阶段。还有许多学者也有类似的见解。同样,人类的性生理、性心理、性欲的发育也是一个重演发育的过程,也要经历从无性到有性,从低级到高级,从动物到人类的种系发育的全部过程。
生物体与外环境之间需要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能使新陈代谢、复制繁殖和发展进化的生命活动得以进行,所以说生物体与外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是生物的本能需要,这一需要又具体通过摄取和排泄两个基本过程来实现,因此可以说生物体企求与外环境进行不断的摄取和排泄的过程,就是生物最基本的需要。人类的各种欲望也都是从基本需要发展起来的,而人类的基本需要和动物从低级发展到高级又有许多一致之处。除了基本的排泄与摄取的欲望外,人对信息的感受和需要量随着大脑的发育和心理的发展急剧地增加起来,但不管人类怎样进化,基本需要总是必不可少的。
单细胞生物的摄取与排泄过程是通过细胞膜来完成的,有口腔的动物如水螅摄取过程主要通过口腔来完成,有肛门或泄殖腔的动物从鱼纲到哺乳纲中的原兽亚纲,其排泄过程可主要通过肛门泄殖腔来完成,待性器官出现后,生殖信息、生殖能量和生殖物质的殖取与排泄过程则可主要通过性器官来完成。随着生物摄取和排泄过程的进化,生物体的需要欲望的形式更趋向于高层。
动物都通过皮肤和外界接触。一直进化到人类,皮肤与外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可见皮肤需要是动物界的共同需要。从细胞的相互接触,鱼类繁殖的相互碰撞,两栖类动物以身体接触排卵、排精斑点蝾螈的“做爱游戏”历时数小时之久,皮肤接触成了两性个体的主要性行为和唯一获取性快感的行为。哺乳动物直至人类的皮肤需要仍十分强烈,从儿童的皮肤饥饿到成人间的亲密接触,没有人能否定皮肤欲望的存在。
口腔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器官,有些寄生虫以吸盘吸附于宿主的肠壁,有一种鱼,雄鱼用嘴吸住雌性,甚至于嘴唇和舌头逐渐跟雌鱼的皮肤融为一体,看起来像是一条鱼。鸟类以喙相交,“接吻求爱”。高等动物在求爱过程中,口腔应用得更多,尤以舔对方的生殖器更为奏效。雌性美洲虎和大袋鼠性兴奋时都主动地舔雄性的生殖器。雄性郊狼、狼、狗、臭鼬等都习惯于用舌头舔雌性肿胀的外阴而进入兴奋状态。人类的胎儿三周后就开始吮指,在婴儿期吮吸也成了他们的嗜好行为,人类对于接吻更是普遍应用。许多人包括同性恋者的特殊性行为模式,例如舐舔外阴、口交、舌淫、肛交等尽管听之不雅,然而人类又无法掩饰与消除这些来源于动物的性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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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7)



肛门的应用可以认为是具有泄殖腔动物的主要性行为。鸟类受精是通过泄殖腔的接触来完成的。人类婴儿在发育过程中有一种肛门意识、尿道意识增强的阶段,这时孩子对肛门、尿道区域的需要比较强烈。即使到了成人阶段,肛门、尿道在获取快感方面仍占一定地位。在人类性活动中对肛门和尿道的应用如肛交以及通过肛门、尿道的自慰等,也是重演发育过程的痕迹。
基于重演发育规律的提示,周正猷提出把人类性欲、性心理重演发育的过程分为七个阶段:一是皮肤依恋期从胚胎期开始;二是口鼻腔依恋期从出生~1岁;三是肛门尿道依恋期1~3岁;四是恋父母期3~6岁;五是同性依恋期6~12岁;六是性器依恋期12~16岁;七是性心理成熟期16岁~成人。人类必须经历以上七个阶段才能发育完全而进入性成熟阶段。
脊髓病变或其它残疾所致骨盆区域感觉缺失者,口腔和乳房接受性刺激的敏感性则大为增加,性高潮时口唇的快感可增加到平时的两倍以上,乳房和乳头明显增大和充血。截瘫病人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后可通过接吻和抚摩乳房而达到完整的性高潮。这说明性器性欲的主导地位没有形成重演发育障碍或形成以后又失去由于疾病、外伤等,其它性欲表现可相对增强,从而迫使性行为方式发生相应的倒退性的改变。
同性恋的出现可看作是性器性欲发育的不够完全,未能形成主导地位,相应的前期性欲发育较强,因而热衷于各种类型的非阴茎阴道交媾的性行为模式。皮肤欲强导致以相拥、抚摩等肤体接触为主要性行为模式,口鼻腔欲强导致以接吻、口交、舌淫为主的性行为模式,肛门尿道欲强导致以肛交和肛门尿道自慰的性行为模式,性器欲相对较强者可出现异性恋为主或以手淫、相互手淫、相互生殖器接触为主的性行为模式等。
3.“模板”发育理论
人的行动分为不随意行动和随意行动。不随意行动是一种不自觉的、没有目的的行动,是人体活动的主要形式。随意行动是自觉的、有目的的行动,如读书、写作、跳舞、唱歌等,行动前先要确定目标,通过思维形成一定的行动方案然后实施。实际上在人的不随意行动与随意行动之间还有一类行动是受双重干预的,例如呼吸行动主要是自主的,也可以有限度地随意调节。有些行动主要是后天学习训练的,经常重复以后常常会变成不随意为主的习惯行动,如人上下一个固定的楼梯,经常重复,则用不着去指挥腿怎样弯曲,脚抬多高,向前进多少等,而是一个连续习惯的动作,完成得恰到好处。
人的不随意行动以及学习训练后的半随意行动都有相对固定的行动程序或者称为“行动模板”,例如手碰到火,高温刺激传入神经中枢,立即发出把手缩回来的指令,相关肌肉收缩,手很快避开火源。这个简单反应程序就是一个行动模板,只要手碰到火,立即按这个程序缩回手。
人体有各种各样的行动程序模板,维持生命所必需的大量的行动程序主要受皮层下的各级中枢调控,也主要是不随意行动,只要按程度去完成就行了。因为人体都有一个重演发育的过程,神经系统及人的一切″行动模板″也都有一个发育发展的过程。随着身体的发育,尤其是随着脑的发育,各种行动模板也得以发育并不断趋于完善。
人体的不随意和主要半随意的行动程序模板是在脑和神经系统发育成熟之前发育成熟的,因为人脑发育自胎龄4周开始,孕后期3个月到出生后2周岁是发育的高峰,一般认为至出生后7周岁为主要发育阶段,7岁以后至成人期脑发育已相对缓慢。可见7岁以前尤其是3岁以前有人提出2岁以前是“行动模板”发育的最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与心理动力学派所主张的早年经历、婴幼儿期挫折对人日后的影响很大的观点是一致的,因为早期的行动反应模式最容易形成不随意的行动程序模板,而成为深藏于潜意识层的心理动力。
主要是从学龄期开始的人生的学习过程早一点也可以是从2~3岁开始,就是行为学派主张的所谓学习导致的行为特征。后天的学习不管是称为效果律还是称为操作性条件作用,其实质都是条件反射性质。后天学习除受欲望的调控,也极大地受学习对象榜样、学习效果和其它环境教育因素的影响。有利的并受环境支持鼓励的学习,也容易形成“行动模板”,而成为不同稳定程度的习惯行动,从而对个体行为起改造和完善的作用。良好的欲望、环境和学习榜样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相反,偏异的欲望、恶劣的环境、非正常的学习榜样会形成坏行为、坏习惯。
儿童心理卫生研究证实,儿童的智力、能力、行为特征的形成各有其关键期也称敏感期。初步研究认为,形成各种能力如阅读、写作、绘画、舞蹈、音乐、数学能力等等的关键时期大多在3岁左右,也可以说人类个体的各种行为模板发育的敏感期是3岁以前。
奥地利动物行为学家洛伦茨孵化了很多小鹅,发现小鹅第一眼看见的活东西若是鹅妈妈,它们就跟鹅妈妈,若它们第一眼看见的是洛伦茨,它们就跟洛伦茨而不跟鹅妈妈,这在动物行为学上称为“认母印刻”。后来的研究发现各种动物都有这一现象。
有一次洛伦茨好不容易孵出一只雏鸟,这只雏鸟到世上见到的第一个活东西就是洛伦茨的脸,当洛伦茨和雏鸟的双目相接触之后,这只雏鸟就开始爱恋洛伦茨,它不管白天还是黑夜都跟着洛伦茨。等到雏鸟长大,变为成鸟时,很奇怪,它对同类的雌鸟并未有多大兴趣,反而对洛伦茨展开求爱活动。洛伦茨经过反复观察和研究,认为雏鸟一孵化出来后对第一眼看到的照料它的物体会产生强烈印象,这个印象促使它始终追随这个物体,并以它作为自己的亲代,这种现象就被称为“刻板印象”。动物的这种刻板印象有其产生的“绝对临界期”,只有在这个期间内才会产生。一旦“刻板印象”产生出来,就不容易改变,将持续一生。小鹅认洛伦茨为鹅妈妈与雏鸟认洛伦茨为“性对象”可能是一回事,鸟类世界没有乱伦禁忌,能当妈妈的亲代也就能当配偶。
人类也有刻板现象,但一般来说人类刻板印象产生的期间称为“相对临界期”,而不是“绝对临界期”。就是说,人的学习有一定的时间范围,如果一旦错过,一生就无法或不易学习到这个东西。例如高音感觉一生只有幼儿期才能学到,一旦错过就无法再学到。这实际上就是上述的“敏感期”或关键期现象。
心理学家已经注意到人类的认识性别的形成和性取向性别的发育都有一定的时间性,初步认为是在4岁以前,如果超过4岁再来纠正已经错误的性取向定势则很困难。从上述洛伦茨的实验可以设想,一只雄性小鸟出世后看到的第一个活东西若是雄鸟,日后便有可能取向于雄鸟而成为“同性恋者”,只有当它看到的是雌鸟或妈妈,那么才能保证它长大后取向于雌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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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成因(8)



人类婴儿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呢?其实,只要动物世界普遍存在这些规律,人类婴儿也就别无例外,也会有这样的时刻。这一时刻决定着孩子对性别的自认,对亲人的确认,对性对象的取向等等。人类婴儿可能只存在“相对临界期”,时间跨度相对较大,但很可能有某个时间是更加敏感、具有决定性的。可以设想:人类婴儿如处在“相对临界期”中,他们看见的、听见的、触到的等,如果并不是爸爸、妈妈,而是同性者或者是老人、孩子,是成人的头发,是母体的一部分,是衣服,是物品,是画像或是动物等等,他们对这些“印刻”是不是会像小鸟一样,长大以后出现爱恋之情呢?
“印刻”是什么?实际上可以认为是视觉行动的“模板”,“模板”发育、完善、固定以后,进入潜意识层,导致日后行为或对日后行为产生改造作用。
越是早期形成的“模板”越稳定,对日后的行为影响越大,越是以后建立的“行动模板”越不容易进入潜意识层,大多在潜意识与意识的中间状态有人称为“幽静态”,不甚牢固,容易调入意识层而完全受意识的干预和改造。
人们年龄越大,习惯越是不容易养成,学习也会越感困难,“行动模板”的形成越是不易。越是早期的行动模板,形成越容易,消退越困难。
这一理论认为同性恋是人早期形成的受遗传环境和教育因素的影响“行动模板”有人戏称为“认妻印刻”,以后按同性恋的行动模板而发生同性恋行为。依此理论,越早出现同性恋行为越是难以扭转。因为他们的同性恋行为“模板”更牢固,更接近潜意识层,更不容易受意识的干预,更不容易消除。
这一理论也是基于重演发育的理论,打破了先天和后天的界限,认为个体的行为程序模板自生命的早期即开始发育,并随着脑和神经系统的发育成熟而日趋完善,强调了后天环境刺激和教育对塑造人类个体健全人格和健康行为的重要作用,认为即使在脑发育成熟以后,仍可通过条件反射的原理,建立新的神经联系,形成新的行动模板,包括形成同性恋行动模板。
4.生态自限理论
自限是生物个体普遍存在的功能,细胞只繁殖不死亡就成了肿瘤。个体只繁殖不死亡就失去了进化意义,也会人满为患,使群体失去生存空间。同样,种群也存在自限机制,例如北极鼠的集体自杀行为它们成群结队走入大海淹死,少数留下来的重新繁衍;鲸鱼的自杀行为;人群在战争状态下出生性别比例的变化生男多于生女;落后和灾难导致出生率增长等等,都说明生物界存在不同层次细胞、个体、群体的自限机制,以调节自然状态下的生态平衡。
同性恋现象在动物中也广泛存在,猴类在性发育成熟之前的性兴奋几乎完全是同性恋性质,它们很少对异性产生兴趣;狒狒、黑猩猩等的同性恋现象更为普遍。类似的同性恋行为似乎是它们群体生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有时甚至难以区别同性恋和异性恋。
一位鸟类专家研究过一种称之为“淡大鸥”的海鸟,发现它们的同性恋家庭和异性恋家庭一样感情深笃,防守领域意识强烈。也时常发生一雌鸥骑于另一雌鸥之上,逗弄嬉戏。如果进一步观察可发现它们中的“为夫”者和“为妻”者角色分工明确,协调良好。生化检查发现这“为夫”者的雌鸥体内雄性激素与异性恋中的雄鸥相当接近。
在自然状态下,动物性对象的选择也常会发生其它错误,鸟类中近亲杂交现象很普遍,甚至鸟在其性兴奋期偶有向哺乳动物求爱的例子。狮和虎的杂交,野牛和家牛的杂交,北极熊与另一种类熊的杂交,狼与郊狼的杂交,甚至一只欲火中烧的雄郊狼会向一只家养母狗求爱,驴和马的杂交等等,这些都包含了动物性对象选择的错误。
更有甚者,一只驯化了的雄鹿竟攻击它的驯养人;一只公驼鹿居然把狩猎者赶到树上,并使其困在树上好几个小时;一只处于性兴奋期的野公牛竟跟一架扫雪机角逐;一只通常温顺的斑纹臭鼬由于性欲的冲动竟敢用鼻子去拱一只灰熊;一只处于性兴奋状态的雄獾竟敢拦截一辆迎面开来的汽车。处于发情期的野生雄性动物甚至会向人类的女性主动做出要求性交的表示。有一家动物园,一个女孩子正在观看两只雄熊用鼻子在一只雌熊身上嗅来嗅去,当女孩走近时,雄熊向女孩走来并轻易地抓住了她的两只手臂,抱住她的腰向她求欢,在管理人员的胁迫下好不容易才把这个吓死人的“求欢者”赶走。
曾有两位妇女在森林地带行走,一只性兴奋的雄鹿嗅到她们的气味开始追赶她们,她们跑得快,雄鹿也追得快,后来她们爬上了树,雄鹿把她们困在树上达几个小时。管理人员前来营救,雄鹿拒绝离开,以至于不得不开枪把它打死。
这就是说在自然界,同性恋和其它性取向错误的现象客观存在着。这一学说的基本点是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群体对生殖能力的一种自限机制,西方某些国家有10%以上的同性恋发生率,这对人口出生率的低增长甚至是负增长不无影响。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人口出生率的相对高增长状态,也与同性恋发生率较低不无关系。
生态自限的另一层意思是使群体的性遗传素质不断趋于标准化。
人是生物进化的顶峰,人类的性也是生物界性进化的顶峰,然而人类的性又是生物性进化的全过程的见证者,集亿万年的生命进化于一体。
人体由细胞组成,是一个细胞、器官、系统的多层次结合体。从细胞就可以体现其遗传性别之男性细胞XY、女性细胞XX。除红血球RBC没有染色体外,其它细胞都有全套染色体,然而除了精子和卵子的性别特别明朗以外,其它的细胞该如何区别其性别或者性别的强弱?器官也有类似情况,严格地说性器官有哪些,恐怕在当前的研究水平上还没有人能说得很清楚。
性的行为同样也很复杂,单细胞的性生殖活动是以细胞分裂来完成的,人体内有大量的细胞增殖活动,它们甚至是造就人体的主要活动:无丝分裂、有丝分裂、减数分裂,集所有细胞分裂的方式于一身。精子和卵子结合以后仍然是以分裂进行增殖,以分裂完成分化,以至最后构造成一个人体。
原始的多细胞动物可以是雌雄同体、自体繁殖或异体繁殖,人类的受精卵本身就是雌雄同体的细胞团块,至于它以后向哪一种性别发育,则取决于内在因素Y染色体或SRY基因和外环境因素性激素含量。良好的环境有利于遗传性别的良好实现,受精卵最终发育成真正的雄性或雌性;如果环境不适宜,受精卵则会改变发育方向,最后发育形成不同程度的“类雌性”或“类雄性”个体,甚至出现真性、两性、畸形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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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1)



环境影响个体的性别,也是群体的一种自限调节,许多低等动物在环境改变时可以发生雌雄变换,例如:牡蛎在幼年时期多半是雄性,当水温或食物改变时,有些雄性个体可以变成雌性。生活在云南大理洱海中的弓鱼,体长在25厘米以下时皆为雄性,长到30厘米时又会变为雌性。我国南海中有一种红鱼,一群之中只有一条雄鱼,一旦这条雄鱼死亡,雌鱼中活力最强的一条其卵巢会逐渐消失,精巢逐渐发育而成为雄鱼。美国密西西比河的鳄鱼在水温30℃时孵出的小鳄鱼,其性别是雌雄各半,但在不到30℃时则全部是雌性,在34℃以上则全是雄性。在26℃以下孵出的壁虎全是雌性,在29℃以上时则全为雄性。龟类中,沼泽龟、陆地龟和海龟大致在28~30℃以下时均为雄性,在30~32℃以上则均为雌性。蜥蜴的孵化性别也受温度的影响。
人既然是从动物进化而来,实践又证明50天内的胚胎是不分男女的中性体,以后胎儿的性别发育受性激素环境影响明显,说明人体实际上也是男性和女性的一个综合体。
在成人的性行为方面国外也做过调查,认为男性成人中完全的异性恋仅占35%,完全的同性恋以及以同性恋为主的约占8%,约55%的人属于中间型,他们是以异性恋为主,但有少数同性恋史,可见同性依恋仍可至少在65%以上的成年男子中不同程度地表露出来。
从两性的结构特点、生理功能和性行为类型来看,不仅男性和女性的性别界限具有模糊和移行的特点,同性恋和异性恋行为也有相当的交叉和渗透。同性恋的出现,至少是素质性同性恋的出现,使素质性同性恋者可能失去生育的机会,从而使那些性别趋于中性者如真性两性人和性行为取向于同性者自然失去延续后代的可能,群体在不断阻止素质性同性恋遗传的情况下,物种更趋于标准化。
这一理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自然现象,同性恋者是个体发育过程中的正常结果,它是天生的,是由生物界(自限的)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可以认为是正常人类个体的一种。这一理论很受同性恋者的欢迎,也可能是同性恋扭转困难处境的主要原因所在。
关于真性同性恋是否是病态的问题,学术界还有争议,而真性同性恋是否需要治疗,不仅在医生中有争议,同性恋者中也意见不一。这里就有一个界限问题,就是要把同性恋和其它必须进行医学或心理学治疗的性变态和其它疾病伴有同性恋表现的严格区分开来。
最容易和同性恋混淆的主要是易性癖和异装癖,本节将主要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此外还有双性恋,学术界对此争议也较大,有些人认为双性恋介乎异性恋和同性恋之间,认识性别飘忽不定,应与易性癖同归性变态范畴;也有些人认为双性恋和假性同性恋难以鉴别,而且大多数假同性恋都是双性恋者,所以主张双性恋归入同性恋范畴。实际上,由于双性恋者对两性都能有性适应,并不构成当事人的严重适应困难,也不像素质性同性恋那样多有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求治者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在临床上一般也不主张将双性恋和同性恋严格地加以区分。
一、同性恋与易性癖的区别
易性癖即异性认同癖,又称性别转换症,是一种少见的性征错认、严重的性别认同障碍,性心理与性生理解剖是完全相悖的,它是性心理变态中的一个独立病种。1949年,考特威尔D·Cauld Well报道了一例女孩子妄想变成男性的案例,他对此病的特点作了系统的阐述,并正式命名为″异性癖″。以后,该病引起了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性学等研究领域的广泛注意,并从多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实际上,对有关″易性现象″的描述,文献早有记载。我国从春秋时代以后各时期有不少记载,如《晏子春秋》、《宋书》、《万历野获编》、《癸辛杂识》等。″易性现象″从古至今,在人类社会中都存在着,而且也有许多人为的变性模型证实了这一点。如中国历代宫廷的阉人,豪门纨绔狎亵的娈童;19世纪欧洲在歌剧中任女高音角色的被阉割的男童;现代东南亚地区及西方的″人妖″等,都是被人为地摧残强迫变性的″易性者″。
关于易性癖的流行病学,目前尚无可靠的调查资料。在美国曾有人估计易性癖约有几千人,发生率约十万分之一,男女的比例为3∶1。南京脑科医院性心理卫生研究室在1982~1991年10年间,共接待确诊为易性癖的患者9人,占同期前来就诊的性变态者的0.3%,为同期同性恋及异性装扮癖的0.5%,男女比例为4∶1。
易性癖是一种“性别认同障碍”,它是人类特有的心理病理现象,是指个体对客观自身是男是女心理的错认,是一个复杂的有争议的概念。
第一性征或性别是指男女两性在生物学上的差别,即指决定遗传与生殖器官在内的特征。当一个人进入青春期,激素的内分泌活动日渐增高,第二性征便开始出现了。此外还有第三性征,这不是出生时就有的,而是在后天成长过程中逐渐分化表现出来的性心理状态,主要指性心理与性行为。平常说的男子气质或女子气质即属于此。
易性癖者在三种性征的认识上都有严重的障碍。他她们不承认客观现实的性征,否认自身的第一性征,厌恶自己的第二性征,认为这是不真实的或是暂时的,却以颠倒了的第三性征为认识自己的标准。其临床表现具有“类妄想”的特点。他们知道自己的现实性别是客观存在的,但却认为自己的性别是错误的,令人讨厌的性器官的存在也只是暂时的,错误了的性征是可以改变的,并为此深信不疑。这种“类妄想”是在不能以事实说明或其它方法矫正的一种心理性疾病基础上产生的,它与心理病理客观相连,且病情随着年龄增长而越加严重。这种顽固的性别错认表现,除达到其变性的目的以外,一般无其它方式纠正。易性癖者每天焦虑不安,指望借助外科手术或用异性激素纠正自己的身体,改造“阴差阳错”的性器官。
对希望改变性别者,在历史文献及著作中都曾有过描述,现代学者多将此症归入同性恋的范畴,认为是同性恋发展的极点,也有的将它与异性装扮癖相混淆。但从性医学及临床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它们是有严格区别的。易性癖得以从同性恋及异性装扮癖中分化区别开来,成为性变态中的独立单元,是医学科学进步的结果。现代的易性癖者,知道借用激素与外科手术,能从形态学上改变自己的性征,达到变性目的,不再迫使自己性心理服从性生理解剖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对易性癖的认识,还将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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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2)



易性癖有以下一些特点:
本人具有顽固的成为相对性别的强烈愿望,其解剖的性征与性别认同之间,具有极不协调性;
本人不是反抗社会习俗,而是拒绝自身肉体的性别,不构成性紊乱。他们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一个男性或女性应有的角色的责任虽然其性取向也是同性,但与同性恋的性关系选择观念不同;
自儿童时期起,便顽固地拒绝自己解剖学上的性特征,并有成为相对性别一员的愿望,症状在青春期加重;
对自己的生殖器官有持久而严重的厌恶、不适感,有强烈的去除生殖器官的愿望;
为了达到变性的目的,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科学知识,不惜一切地设法改变自己的性征。如服异性激素,强烈要求医生做变性手术,甚至动手破坏自己的性器官。
以上症状逐渐发展,病情延续时间持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同性恋、异性装扮癖与易性癖一样,都可有异性化的性心理,但其特点表现在:
同性恋与异性装扮癖者,都能清楚地认识自己客观存在的性别是男是女,对自己生物学性别持肯定态度,没有强烈的改变性别的“类妄想”表现;易性癖则与之相反。
同性恋者在性心理方面包括行为表现与易性癖不同。如男性同性恋者被动型认为自己是一个近似女人的男人;女性同性恋者主动型认为自己是一个近似男人的女人。易性癖者的性心理则是自觉地异化,认为自己是或应该是个男人或女人。
异性装扮癖者,对穿着异性服装有特殊的性兴奋及性心理满足感,并着力追求,其婚姻定向指向是异性同性恋穿着异性装者不在其内。易性癖者在穿着异性装时,没有特殊的性兴奋和性快感,而认为是自己应该穿着的,与自己的性身份是吻合的,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内心的矛盾冲突,其婚姻定向多数指向是同性。从国外研究资料来看,有些婚姻虽是异性恋婚姻,婚后也生了孩子,但最后他们还是做了变性手术。这主要是受多种社会因素制约,隐藏自己的观念而形成的。
易性癖的形成从生物学方面探讨尚无定论;多数学者认为此症病态心理的形成,是社会心理因素,特别是早年性教育的作用下造成的。从临床调查看,倾向于认为主要是家庭成员对幼儿保护、溺爱过度。有的家长为显示孩子好玩或因迷信等,将幼儿长期男当女养,女当男养,平时称呼、打扮、玩具、游戏及日常活动方面都以相反的角色对待。这样,在潜移默化中,男孩向女孩性身份偏移并强化,女孩向男孩性身份偏移并强化,久之,颠倒了性心理。他们在生理解剖上虽然是男是女,而心理却与自己的性别完全相逆。许多人都知道,早年经验对发育迅速的幼儿脑的解剖及生理功能等有明显的影响,这也就给易性癖早年性心理与生理认识上的不统一、自我性别错认找到了生理、心理及社会环境上的原因。
从临床上看,多数易性癖者在婴幼儿期开始就有了自我的认识,坚信自己的性别是错误的雏形。新生儿对性的认识恰似一张白纸,通过学习包括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的影响勾画出性别认同的模型,随着认识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形成性别认同的自我的独立的稳定的基础。一般易性癖幼儿在3岁以内就开始有了自己的信念,坚信自己的性征是错误的,以后的兴趣、爱好、志愿和行为都是异性表现,青春期症状明显,心理上改变自己性器官的欲望日趋强烈,希望能成为一个表里一致的异性。
下面是两个典型易性癖患者的自述。
杨××,男性,20岁,学生,高中文化
我许久难以下笔,我不知道以后会怎样,也许只有往事才能让我回避暂时的麻木吧?让我乘上感情的列车,打开记忆的闸门,拾取一些破碎的回忆吧……
我记得小时候母亲给我扎过小辫,幼儿园里的阿姨都很喜欢我,说我长得好看,像个女孩子。我上小学时,很喜欢跳绳、踢毯子;放学时,也总是与女孩结伴而行;天冷的时候,母亲还从衣柜拿出她的女式大衣给我穿;天热的时候,我还穿过她的凉鞋和连衣裙,我很听话,从不挑挑拣拣。当时同学们给我取了个外号“大美人”。我羡慕女性,我觉得自己的情感与她们相似。
我很喜欢自己的细嗓音,当我的声音渐渐变粗的时候,我很苦恼;我喜欢和女性交往学习,我们常在一起说说笑笑,很快活;我不需要女性的温柔,我太了解她们的感情了。我对男性的品味很深,我一眼就能看出一个男子美在何处。
我厌恶自己的第二性征,我想自己的胯部如像女性那样该多轻松啊,坐着时两腿并着该多规矩。我有时夜间遗精,要是没有这种生理现象就好了。有时我把房门插上,戴上小粉帽,围上小围巾,摘下眼镜对着镜子看自己,我应该拥有这一切,这样的打扮才真正符合我的身份,我才会生机勃勃地投入学习和生活。一次我看到报上说女模特身高在1.75米以上,而且要苗条,我就拆命练呼啦圈,生怕自己的身材变粗。
我的学习很好,我完全有机会考上大学,然而我生活得很被动,环境也与我作对。我辍学了,我度日如年。
在感情上我很孤寂,夜深时我常幻想自己是一个体态苗条的少女,在陪伴着意中人,他给予我所不拥有的力度美,他带我去海滨,这时我便打开录音机,听理查德·克莱德曼的那支“海滨之夜”,优美的旋律伴随我的思绪去拥有那慰心的时刻。然而这只是我的“水晶梦”,我只有成为一名真正的女性,梦才会变成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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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3)



我喜欢自己拥有女性的色彩,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气质与这种色彩协调,我才会真正兴奋地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我讨厌自己的胡子,我讨厌自己的男式发型,我讨厌脸上的青春痘,我讨厌我在过去的照片中竟然找不到一幅真正让我满意的,那里记载的都不是“真实”的我呀!我希望自己是一名貌美、贤淑、有文化教养的女子,去拥有一位体贴我的“意中人”,但我决不会用男子的仪态去向往去追求他,也决不会像照片上一样两个男子上下贴在一起搞性交!我认为这不是真正的拥有。
一位熟人介绍我去电视台工作,那时电视台要招一位能文能唱、相貌英俊的男孩,我完全够条件,可我含糊地拒绝了。家人嫌我没出息;他们不了解我。如果我是一个女子,我会热情地在电视中为观众主持节目。然而在现实中,我却退却了,我放弃了一个多么难得的机遇!我多么羡慕“正大综艺”节目中的那几位导游小姐,瞧她们的举止、神态多合乎自己!我太痛苦了,自己喜欢这行却又放弃了这一行,其他工作我更不能适应了。
我想我要生活得有道德,还是去做尼姑、道姑好,可家人又不让,我不知所措。我不想放弃我现在所拥有的情感,可我又要面对现实。我没有目标和方向,我像一片水中的枯叶,承受着不同方向的冲击,我总是在声嘶力竭地呐喊,然而真正让我慰藉的竟是一个幻想中的人。
我看过泰国“人妖”的报道,他们都是十七八岁的男孩,很漂亮,我很崇拜他们。我曾幻想过自己拥有女人的阴道,接受男子的性交,我对自己阴茎的勃起很反感。我不知道如果丧失了现在的审美情趣和性要求,我还会拥有什么,也许只是一片空白,终生忧郁。我不知道将来用什么样的心情去勾画人生的蓝图,我不知道这人生的几何题我会不会解答出来。我对这个世界仅仅要求一个真正的性别和温情,可我却得不到!
我憋不住了,我要去做变性手术!
宋×,女性,19岁,工人,初中文化
我小时候家里很穷,父母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了解我。夏天一条短裤、一件背心,冬天穿别人送的或是大人改过的衣服,我一年四季这样的穿着就过来了。家里人只有在吃饭的时候才找我回家,我也就有时间和那些与我不相上下的男孩子一起疯啊,玩啊——什么样的恶作剧总会有我。天热时我们成群地赤着脚、光着屁股下河游泳、捕鱼捉虾,我真不知道自己是男孩还是女孩。
上学后我依然未改以前的习性,无论言谈举止还是衣着打扮都像个男孩,我讨厌穿女孩的衣服,家里人劝说无用,只好说:“既然她不喜欢,男式女式都是一样穿。”
我一直把男孩子当作同性,六年级时班上有个女孩,长得很漂亮,我每次上课都偷偷地望着她,觉得自己好幸福、好快乐,每天晚上想像与她如何谈笑如何玩,把自己编织在玫瑰梦里。可是有一天班上的一个男孩跟她好了!我愤怒而又痛苦,我愤怒我的梦被打碎了,我痛苦我为何不是男孩——那时我才知道我不是真正的男孩。我恨我的父母为何要生下我?为什么我不是男孩?我的心在流泪。
我知道这种想法不对且违反道德规范,可我仍然控制不了自己,就好像这种思想是从娘胎里带出来的。因为父母家人都喜欢男孩,原以为我是个男孩。在我懂事后,更觉得这样不对,就自我安慰说会改的、会变的,以后说不定一夜之间我会由一个女孩变成一个男孩。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想,就像欠了高利贷似的,连本带利越滚越多。这种重债使我身心无法承受,我怕,怕别人问我是男孩还是女孩,怕别人以惊诧的目光看我。“我是男孩”就像电脑程序输入了我的脑海,根深蒂固,成为我生命的一部分,我不知道我失去这种想法后会不会偷生下去,我只知道我这颗稚嫩的心已被这种心态折磨得千疮百孔,我奄奄一息。在初二那年,我辍学了……
我17岁时进了工厂,还是一身男孩打扮,一年四季一头短发,夏天一条短裤、一件T恤衫;冬天一条奔裤、一件茄克衫。开始厂里人都以为我是个男孩,后来别人知道后,都说我多像男孩啊,当时听了我心里极舒服,也许从小就是这句“多像男孩”的话,使我越发不能自拔。别人说得越多,我就越当真我是男孩,做什么事都要以这个为标准,无论言谈举止、穿衣打扮都要符合“多像男孩”这句话。从小这句话就像给了我无期徒刑似的,现在发觉已太迟了,我已经走火入魔了,我不能回头了!
邻厂招待所的一个女孩有一天开始对我注意起来,我好高兴,我自己终于也像别的男孩有人爱了,我轻而易举地让招待所中最美的女孩动心了,我的自尊心随之得到了满足,我像孔雀开屏似的亮出最美的羽毛,我把我认为是最好的一面抖搂出来。她出于少女的羞涩没有直言说出她的爱意,而用那多情的目光传递感情,我走到厂里的哪一个角落,她那温柔的目光就转到那里。每当厂里人说怎么老是有个女孩站在窗户那儿朝这边看,到底看谁的时候,我的内心不由震颤,我知道因为有我,她才朝这边看啊望啊!可是我不敢说,我只能把她留在心中,我只能有“薄命怜卿甘做女,伤心恨我不是男”的心情,也许这就是琼瑶小说里的一见钟情,想不到在我身上实现了……
梦固然美,总有醒的时候,在一个适当的机会,我间接地让她知道了我是个女孩,当时我看见她那惊诧的目光,看见她晶莹的泪水流下,看见她红润的脸变得苍白。我知道她痛苦,她绝望,可是我的心何尝不在流着血,我的心碎了,我恨不得能死掉,恨不得地球大爆炸,我恨不得让所有不该发生的事都见鬼去吧!此时此刻我知道她在流泪,在悲伤;我后悔我为什么说出这残忍的事实,打破了她的水晶梦,毁了她的初恋。我为什么不安静地走开?天啊,你为何这样惩罚我,难道我上辈子做的坏事太多了,要注定我这一生来偿还,为什么你不让我是个男孩?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知道了北京医科大学做变性手术的消息,这点燃了我的希望,这信息就像是甘露,滋润了我那颗干涩的心。我不怕手术的痛苦,因为这种肉体上的痛苦远不如精神上的痛苦。我也不怕社会的舆论,你活得再让别人说你怎么好,精神上的空虚和痛苦又有谁知道?我希望我能得到解脱,我生下来是个女孩,也许命中注定我要去改变它。
我开始筹划,开始攒钱,我决定要去做变性手术。一个正常的人活着本来就累,更何况我这个身心变态的人!我很坚决,我很固执。路啊该往哪儿走,我徘徊在生与死的精神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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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4)



二、同性恋与异装癖的区别
异性装扮,通俗地说,就是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但这并非都是病态。在世界各国,由于风俗习惯、时代的变化,一些异性装扮现象并不被认为是异常的病态表现。而异性装扮癖,除了穿着异性服装外,更重要的是以此来达到自我性欲的满足。患者常在儿童期和青春期开始出现病态,心理上可能伴有焦虑和犯罪的感觉。他们没有人际关系的障碍,病态只是局限于性感范围之内,对异性刺激缺乏性的兴奋,却进行一些与性交无关、无害于他人,而达到性满足的自我性活动。比如他们常常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或夜晚,将自己按异性化妆起来自我欣赏,以达到性心理的满足。
下面是一则实例:
一天深夜,一个群众报案,讲他在公路上看见一赤身裸体的女人,脸色发白,披头散发,直挺挺地站着。他当时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但再定神看,是个真人,他赶紧报案。派出所对此进行了调查,但附近居民中没有寻短见的女人,也没有女性精神病人。次年一个夏天的晚上,两个青年农民骑车回家,在同一地点又看见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脸色苍白,上身仅戴胸罩,下身似乎围着粉红色裙子。这女人见人走近,撒腿就跑。他们以为这女人遭人侮辱,就向前追去,看见不远处有一慌张的男人,推定此人侮辱妇女,即将他抓获。只见此人脸上白粉打底,桃红抹面,唇涂口红,脚穿红鞋,将其外衣一掀,露出女人的假发、绸裙、假乳房和胸罩。经查明,此人是附近某厂的副厂长……
这个副厂长为何深夜装扮来到野外,他是耍流氓还是性心理变态?这引起了司法部门的重视,把他送至南京检查,原来这个厂长是个异性装扮癖患者。
异性装扮癖患者与同性恋者不同,他们的病态行为仅仅是达到自我性满足,在该症发作时没有一个人以上的性活动,不危及他人。下面是一个异性装扮癖患者的自述:
徐×,男性,17岁,学生,高中文化
我在8岁时,一次偶然的机会将我舅母的纱巾围在脖子上,虽然当时出于好奇,但我却从中感受到一种刺激——快感。几天以后,出于这种诱惑,我再次戴上纱巾,可却被小姨发现了,当时我羞愧极了,可是却无法挡住这种诱惑。在以后的几年中,我的这个病情越来越趋于明显,戴纱巾也渐渐觉得不够刺激,于是发展到穿女孩的裙子和高跟鞋,一开始穿上时,阴茎就立即勃起并射精,自己感到一种难以言喻的快感和满足。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刺激已不能满足我自身的需要——阴茎的反应不如以前那么强烈了,于是我不断地想新的更强烈的方式来刺激阴茎,直至射精,然而这种欲望是无止的;每当一种新的方式产生时,我的病态心理得以满足,阴茎便勃起并射精,但是不久,这种方式就渐渐不能满足心理需求了。这时,我就又不得不去寻求更新的方式来刺激,这些刺激的物品有纱巾、胸罩、长筒袜、高跟鞋、女子短裤和裙子等,我以不同的穿戴方式来刺激,越新奇越好。虽然如此,仍不能满足我的心理需求,刺激的周期越来越短,而心理和生理的性满足反应却越来越迟钝。
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我这些异于常人的活动未被任何人发现过,可我仍有一种犯罪感,但无法抗拒这种欲望升起时的强烈的诱惑,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这种欲望满足后我又无比的悔恨,它耗费了我大量的宝贵时间,少年时代的黄金时光在这恍惚与苦闷中消逝了。说来也是非常惭愧,我有了女朋友,我俩非常合得来,有共同的爱好和追求,性爱也正常,但我始终觉得这种感觉不如穿异装刺激时那么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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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1)



对同性恋者的治疗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比其它一切治疗都更为复杂。首先,同性恋者是不是认为自己有治疗的需要,其次,即使当事人认为应该通过治疗以改变现状,还有一个是否有勇气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并接受治疗的问题。即使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这方面的科技发展水平如何,治疗效果又如何呢?
一、社会认识
社会上对同性恋怎么看,在本书第二章中已有详细阐述,总的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在医学领域还是在心理学、社会学领域,都是争论不休的。有些人认为,凡是同性恋者,都要治疗;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只要同性恋者本人认为需要治疗,才可实施治疗。
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家、地区对同性恋的观念也不同,存在着反对、禁止与宽容、支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如美国的许多州及欧洲一些国家承认同性恋是合法的,同性恋者可以公开组织各种协会、俱乐部,出版大量的图书、杂志,大肆宣传同性恋。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会认为同性恋者不必治疗,同时,还会导致更多的同性恋者出现。
当然,如何对待这个问题最终还是取决于本人。
二、当事人的态度
在“上海调查”中,曾对这个问题作过较细致的分析。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想改变目前状况的有55人,占28.2%;不想改变的有44人,占22.6%;听之任之的有89人,占45.6%;未答的有7人,占3.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想改变目前状况的有34人,占57.6%;不想改变的有12人,占20.3%;听之任之的有8人,占13.6%;未答的有5人,占8.5%。看来,想改变现状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不高,在押者的比率较正常生活者为高,显然这和他们在押的处境有关。
1.是否想改变现状的相关因素
从性别来看,女性想改变现状的和不想改变现状的比率都高于男性,而采取听之任之态度的比率则低于男性。这说明了她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要比男性坚决。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想改变现状”的比率随年龄的增大而减低;30岁以下者32人,占38.1%;31~40岁者17人,占23.9%;41岁以上者6人,占15.0%。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想改变现状的30岁以下者21人,占48.8%;31~40岁者5人,占83.3%;41岁以上者8人,占80.0%;似乎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相反。
从文化程度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想改变现状的比率都是以小学及以下和大专及以上为最高。
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小学及以下者5人,占41.7%;初中者12人,占25.5%;高中者16人,占20.8%;大专及以上者22人,占37.3%。
在押的同性恋者,小学及以下者7人,占63.6%;初中者14人,占56.0%;高中者9人,占50.0%;大专及以上者4人,占80.0%%。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不想改变现状的比率和文化程度基本上呈反比关系;小学及以下者5人,占41.7%;初中者13人,占27.7%;高中者16人,占20.8%;大专及以上者10人,占16.9%。听之任之的比率是以高中文化程度为最高,39人,占50.6%。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不想改变现状的比率以高中文化程度为最高,5人,占27.8%。听之任之的比率则以初中文化程度为最高,6人,占24.0%。
从婚姻状况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在婚者想改变现状的比率要低于未婚者,分别为24.1%和36.5%;不想改变和听之任之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分别为49.1%和41.9%。
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情况正好相反,想改变现状的比率是在婚者高于未婚者,分别为78.3%和46.7%;不想改变和听之任之的比率则低于未婚者;这可能是由于他们受到强制教育和不想丧失家庭的缘故。
同性恋者是否想改变现状,这和他们对同性恋的看法有密切关系。认为同性恋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同性恋者中,想改变现状的比率最高。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为31人,占49.2%;在押的同性恋者为21人,占91.3%。
同样,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同性恋者中想要改变现状的比率最高,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同性恋者中不想改变的比率也最高。这在调查中是看得十分明显的。
2. 有勇气接受治疗者有多少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有10人,占5.1%;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有102人,占52.3%;犹豫不决的有51人,占26.2%;未答的有32人,占16.4%。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有9人,占15.3%;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有7人,占11.9%;犹豫不决的有17人,占28.8%;未答的有26人,占44.1%。
如果把这些数据和上述的是否愿意改变观状的数据相比较,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大大降低了。这说明,愿望是一回事,而是否真正能跨出这一步,把愿望变为现实,则要艰难得多。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性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与女性接近,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低于女性,犹豫不决的比率高于女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有勇气和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都低于女性,而犹豫不决的比率则高于女性。
从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是以30岁以下的年龄组为最高,有5人,占6.0%;31~40岁有3人,占4.2%;41岁以上有2人,占5.0%。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与年龄基本上成正比关系,30岁以下有39人,占46.4%;31~40岁有37人,占52.1%;41岁以上有26人,占65.0%。犹豫不决的比率与年龄基本上成反比关系,30岁以下有27人,占32.1%;31~40岁有19人,占26.8%;41岁以上有5人,占12.5%。由此也可以认为,年轻的同性恋者进行性的再定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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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2)



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却未见相似的情况,而且未答人数要近一半。
从文化程度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是以初中文化程度为最高;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和文化程度成反比关系,即文化程度越低,越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犹豫不决的比率和文化程度基本上成正比关系,文化程度越高,越犹豫不决。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和文化程度成正比关系,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和文化程度成反比关系,犹豫不决的比率以小学到大专及以上为序呈两头低、中间高的曲线。
总体上说,文化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接受治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统计资料表明,同性恋者对同性恋的看法、打算和是否有勇气接受治疗有较密切的关系。
在想改变现状的同性恋者中,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有7人,占12.7%)较明显的高于不想改变现状的同性恋者(有2人,占4.5%);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有27人,占49.1%)要低于不想改变现状的同性恋者(有28人,占63.6%)。
此外,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犹豫不决的比率是以想改变现状的为最高,其次听之任之。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犹豫不决的比率是以持听之任之态度的为最高,其次是想改变现状者。
在对同性恋持肯定看法的同性恋者中,有勇气接受治疗和犹豫不决的比率都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否定看法的同性恋者,而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则基本上是相反。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有害于身心健康而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有30人,占47.6%)要低于认为同性恋有益于身心健康(有5人,占50.0%)和无所谓益害的比率(有66人,占59.5%);犹豫不决的比率是以持有害于身心健康认识的同性恋者为最高。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勇气接受治疗的比率是以持同性恋有害于身心健康认识的同性恋者为最低(有2人,占8.7%)。
从调查数据分析各种情况所占的比率,可以看出问题的主流,同性恋者愿意求治,并勇于接受治疗者实在不多。
3. 大多数同性恋者不认为自己有病
无论是身份公开的还是隐蔽的,绝大多数同性恋者拒绝“同性性行为是不正常的”观点,他们认为自己在同性性活动中适应是良好的,身心是健康的,与异性恋者并无差异。他们认为同性恋不是病,并且嘲笑“治疗”等于洗脑袋,所谓“压力”是不平等的社会、法律、传统的性观念及僵化的社会生活环境强加给他们的。
从“南京研究”的资料来看,91.8%的同性恋者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工作、学习及适应能力强者占98%,所以,对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同性恋者不应戴上“疾病”的帽子,更不应强迫他们去接受治疗。
一些性学家、社会学家、行为学家也认为同性恋虽然从性心理定势及生物社会心理学观点上看是一种性对象的偏离及性倒错,但并不是病态,不属于“疾病”,以往的精神病学把同性恋列入“变态人格”是没有依据的。
从历史上看,对同性恋者严加镇压均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的纳粹分子曾残杀了几十万同性恋者,但并不能最终消除同性恋者的存在。
目前除少数国家及地区外,同性恋仍然被认为是一种反常的性行为。大量的医学资料表明,求治的同性恋者中都存在着强烈的心理冲突和内心痛苦,他们都蒙受着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和沉重的心理负担,虽然他们生活在社会大众之中,但却整天提心吊胆,害怕暴露自身真相,处于焦虑、抑郁、孤独、自卑和内疚等负性情绪之中。
根据“南京研究”资料来看,同性恋者中有自杀企图的占40.5%,因为他们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行为是为社会所不容的,而他们已形成的性心理定势又是难以改变的。有些同性恋者在寻求治疗帮助的过程中,都希望医生能够以简单的用药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其内心的痛苦,而不太愿意从长远的目标上获得根本解决,这是因为他们已习惯于自己的性心理定势,不愿意改变已形成的性身份、性心理和同性性行为。他们正是处于这样的心理矛盾和社会压力如家庭强迫结婚之中,在忧虑、压抑下强迫自己求治,但也仅仅是在痛苦中走走形式,寻求一些必要的心理帮助而已。当然,真正下决心希望治疗好同性恋的人也为数不少。
那么,同性恋能够治疗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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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3)



三、同性恋的治疗效果
应该承认,对同性恋的治疗是相当困难的。
在国外,有许多焦虑和绝望的同性恋者寻求治疗,强烈地想成为异性恋者,但都疗效不佳。许多医生多年来采用各种疗法,包括精神分析疗法、异性恋替代疗法、条件程序疗法、医药治疗或激素疗法等,最终都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所以不少学者认为,由于同性恋作为一种性的定向是基于个体对性的倾向和经验的长期生活的综合结果,因此它正像异性恋一样不好改变。
可是,国外有医生S.Conrad等接诊和治疗了想要增强异性恋反应的年轻的同性恋男子,为了使他们增强趋向于异性恋的能力,使用了很多性感高潮的重新条件化训练。在这些训练中,性感的唤起是同视觉的或幻想的异性恋的性感情境联系起来的。另一种方法是选择被试者存在同性恋刺激的时机,同时给予使人厌恶的电痉挛刺激,以降低和同性恋行为相关的快感。在这个疗程的后期,尽管客观尺度是无法估计的,但是所有的被试者都报告说他们增加了和异性恋爱的能力,而且性的调节也正常了。
在我们国内,由于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真正了解的极少包括大部分医务人员,对同性恋者有偏见,同性恋也就成了一个敏感问题。许多医务人员普遍缺乏对同性恋的正确认识,更不愿多花费时间深入进行研究,有时也担心惹出麻烦,劳而无功,故多对此持消极态度。因而,对同性恋求治者治疗方面的研究多年来进展缓慢。
有些专业医疗机构也由于种种原因对同性恋求治者多采用症状治疗,例如求治者情绪反常,一般给予精神药物治疗,也有应用激素企图去改变同性性行为的,但这多宣告失败。
在心理治疗方面,如精神分析、行为疗法等也很难达到一定的效果。这些疗法多采用局部的、短程的治疗,通过治疗能达到减轻心理压力及心理痛苦,对同性恋者在与异性性生活过程中做出被动的、机械的性反应起了一定催化作用,有可能使同性恋者完成性交及生育功能,但从整体角度上讲却缺乏考虑异性婚姻的情感基础及社会后果。
不过,“上海调查”发现,虽然真正接受过同性恋治疗的人很少,但也不是全无效果。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真正接受过治疗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3.6%,其中有1人感到治疗效果很好,4人感到有些效果,2人不详,这些人都想继续治疗。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治疗的有4人,占总人数的6.8%,其中有3人感到治疗效果很好,1人不详,这些人也都想继续治疗。
从接受治疗的同性恋者的基本情况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7人都是男性,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有6人,40岁以上的有1人;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的有3人,高中的有2人,大专及以上的2人。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4人也都是男性,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有3人,31~40岁的有1人;文化程度是初中的有3人,高中的1人。
从“南京研究”来看,一些经治疗的同性恋者不能长期接受考验,情况易反复,这充分说明性心理定势一旦形成,即使是后天学习而来,想要改变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是,从长期的随访资料来看,同性恋者积极要求改变自身,经过多年的治疗、巩固和调节,从而适应异性性生活,在工作、事业上取得进一步成就者也达到了27%,这说明他们的性心理定势通过努力是可以改变的,那种认为绝对同性恋者不能改变为异性恋者的观点是错误的这只对诚心求治者而言。对那些自我感觉良好、同性性生活很“幸福”的同性恋者,则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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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



对同性恋者的心理定势、性身份、性行为等规律的认识及其治疗和预防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用单一的手段治疗往往难以奏效。鲁龙光教授和他的同事们长期以来对不同类型的有求治欲望的同性恋者进行了疏导矫正心理治疗,获得了较好的近期及随访效果。
在南京的1000例经过治疗的同性恋者中,主动求治者占79.8%,被动求治者他人劝其求治占20.2%;其中32.8%曾做疏导矫正治疗。经过疏导矫正治疗并随访一年以上的82人中,基本痊愈的11人占13.5%,有显著进步的11人占13.5%,有进步的32人占39%,另外28人占34%无明显变化。
一、疏导矫正心理治疗的基本原则
疏导矫正心理疗法是以远期目标为准则,运用系统论的方法论,从整体的观点去处理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同时在控制论、信息论的原理指导下,将同性恋的治疗归纳出一个综合科学的模型。
这种疗法从整体出发,着眼于心理与社会、机体与环境、生理与病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对同性恋的治疗成为一个综合工程。
疏导心理矫正治疗系统主要是由医生——信息——病人三大要素构成。以社会信息——语言作为治疗的基本工具,其治疗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信息转换和信息反馈,整个治疗过程就是通过语言信息的传递,改善病人的心理状态包括性心理定势及个性等方面,依靠疏导心理、矫正反馈的作用,实现心理转化的最优的控制,从而达到不断提高治疗效果的目的。
这种疗法要求医生实事求是,从每个求治者的实际情况出发,详尽地占有资料,分析具体情况,通过认识,提高实践经验,从而改变求治同性恋者的性心理定势,不断地完善自己,使他们能在认识和实践上密切结合起来,在实践中逐步解决问题。
同性恋的疏导矫正心理治疗是一个与同性恋者形成性病态心理的相逆的过程,它能使求治同性恋者的不适应社会常态的性心理定势及性行为需要转变成为符合社会常态的异性性生理心理需要,形成对异性的良好的性意识、性意向及性行为。
运用疏通引导达到破坏同性恋心理定势能否取得效果,取决于正常与异常两种性动力的对比及求治同性恋者的治疗能动性的调动,对同性恋者来说,这是一个极其痛苦、复杂的过程。进行治疗的医生在这个过程中要付出艰苦的劳动,真正起到主导者的作用。
二、疏导治疗者的必要条件
对同性恋者治疗是一个比较复杂艰难的工作。疏导治疗者需经过专门的训练,具备一定的治疗技能和一些基本条件。
1.要很好地发挥医生的主导作用
疏导心理疗法是细致而复杂的,本身还包含有治疗者也要接受教育的意义。医生是患者的导师,处于主导地位。
医生的主导地位要求充分发挥他的主导作用。疏导心理治疗医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具备医学、社会科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
主导者必须确立高度的为病人服务的观点,做到品德高尚,作风踏实,态度诚恳,方法灵活。
主导作用是一门艺术。医生在治疗中的艺术是设法创造轻松、愉快、生动、活泼的气氛,并使被治疗者树立信任感与信心。心理治疗时气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治疗的效果。医生的主导作用要使病人在每次治疗之后,在认识和实践能力发展上有所收获、有所进步。
2.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信息收集是疏导成败的前提。做好咨询要多问、多听、多想。任何医生,尽管他的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经验是丰富的,但要作出正确的诊断也必须收集信息,不仅要看到疾病的表面症状,还要看到其心理状态及一些特殊情况,以求得对病人具有比较全面的认识。
作好信息收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没有取得病人的信任以前,病人往往不肯交心。一个好的医生是会得到病人应有的信任的,这种信任只能是从体恤病人、不图虚名的高尚品德中获得。医生只有处处从病人的利益着想才能做好信息收集。只有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使病人感到医生真实可靠、温暖、情感融洽,才可能进行最有效的信息收集工作。
3.培养医生与患者间的治疗情感
心理疏导的过程是医生与病人“心理交流”的过程,医生热情、晓理、友好的态度,可使病人的情感受到感染,从内心产生对医生的信任,大大激发病人的信心与求治欲。医生与病人之间情感上的一致性,会引起双方心息的“共鸣”和“共振”,这会使病人更好地接受心理疏导,治疗效果亦最佳。
4.加强语言艺术修养
疏导心理治疗中语言是最基本的工具,它是沟通病人与医务人员心理之间关系的桥梁,建立相互联系和情感的纽带。有声的语言和无声的语言文字、符号及表情、手势、姿势等都是医生和患者之间交往并影响病人心理状态的重要手段。
一个修养有素的疏导治疗者,用词往往能做到深刻、准确、鲜明、生动,但首先要有真诚的态度。作为患者灵魂的再塑者,主要是言传身教,对一般人讲的同样意思的话,在医生对患者说出时,必须考虑怎样才能点燃患者的心灵之火,拨动患者乐观之弦,从而激发治疗能动性,坚定治疗信心。
疏导心理治疗内容中,孤立地讲语言艺术是不行的,还要根据反馈,对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重点、难点、要求和目的成竹在胸,才能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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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2)



5.注意科学性和趣味性相结合
科学性与趣味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心理疏导疗法中很重要。要使疏导科学性强,立论正确,做到理中有趣,以理服人,以趣引人。“寓哲理于生活情趣之中,在情趣中给病人以哲理启示”是疏导治疗的原则。
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根据病人的需要谈出娓娓动听的心理疏导治疗的内容来。还要注意到,趣味只能是引人入胜的“引子”,要启发病人深省,必须把病情与治疗提到哲理上来进一步分析,同时要注意情趣的分寸和理论的深度,使哲理与情趣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6.掌握循序渐进的原则
循序渐进也是疏导心理治疗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既反映了疏导心理疗法体系的有序性,也符合病人认识疾病的有序性,两者是一致的。循序渐进首先要了解病人原有的一切,从而确定病人认识和接受信息的能力,抓住病人心理冲突的重点进行工作。病人理解透彻、印象鲜明,就记得深刻,联系自身,运用灵活,其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疏导心理疗法要求被疏导者同性恋求治者正确地认识自己,剖析自己的心理实质,揭示心理疾病形成的基本规律,消除心理疾病与心理治疗的神秘性,为促进不断的自我个性的改造和心身健康的和谐发展指明方向。
三、疏导矫正治疗的具体程序
对同性恋者的疏导矫正治疗的具体程序可分为疏通、矫正、引导三个阶段。
1.疏通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消除患者的紧张、戒备心理,建立他们对医生的足够信任及亲密感情,激发他们的求治欲望,提高认识,树立信心。
在我国,同性恋是违反社会常态的性行为,同性恋者身份一旦暴露往往会被人另眼相待。同性恋者都经受过各种心理折磨,经常处于紧张、焦虑、忧虑、无望等情绪状态,有些甚至还受过歧视、指责、被人打骂及敲诈勒索、法律制裁等,而他们已经形成的性心理动力定势又难以克服,经常的心理冲突造成了恶性循环,心理矛盾与痛苦不断加剧,从而形成了对社会的冷漠、怀疑、顾虑、违拗,对他人的不信任及自卑等心理状态。
因此,在疏导治疗中,医生首先要消除同性恋求治者的以上不良心理,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让他们认识到他们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可以经过努力加以改变,他们的反常的性行为和性观念完全有治愈的希望。
这就不但需要医生的主导作用和疏导艺术,而且需要医生真诚地体贴患者,对治疗倾注全部精力。对那些心身受过严重创伤的同性恋者,医生更要对他们尊重,给予真挚的、多方面的温暖,从而逐步消除他们的疑惧心理。
医生应该从患者情感入手,通过疏导使他们逐渐认识到性倒错行为对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后果,促进他们决心与医生紧密配合,下决心改变同性恋性心理及性行为的内部动力结构。在建立自信心的基础上,激发他们的强烈的性道德规范、性责任,这是疏通→破除→建新的治疗过程中性心理由同性指向异性转化的前提。
临床资料表明,儿童、少年早年性体验第一次与同性性接触,特别是受过同性凌辱,在他们的性心理、生理发育过程中是一个严重的性创伤史;另外许多同性恋者的幼年家庭教养不良如男当女养或女当男养,男孩早年长期生活在女性环境中等等,都可能与他们同性恋的形成有关。在治疗中,启发求治者认识其出生后各阶段环境与个人爱好及性心理动力定势形成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第一阶段的疏通也就是让患者能将基本的性科学知识、个人发展的各个重要环境与反常的性心理认识结合起来,让他们能对自己有一个较明确的了解。可以采用个别深入的交谈,也可以让患者参加集体疏导或听录音看录像,系统地接受心理卫生知识。每次治疗后让病人回忆联想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医生了解情况后再进行针对性的帮助并不断修改、完善治疗计划。同时,通过种种事实和典型病例使患者相信同性恋是可以治好的,相信社会对他们的看法是可以改变的,相信自己还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地工作和生活。一旦患者树立了治愈信心并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准确地、全面地提供病史资料,就为第二、第三阶段打下了基础。
应该指出的是,对绝对同性恋者的处理仍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临床资料表明,绝对同性恋者对异性存在性恐惧及性厌恶者占66.8%,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能与异性正常交往,相处也融洽,有共同的语言,特别是被动型者更是如此;但如果让他们进一步向性爱方面发展,就会产生一种特殊的厌恶心理,对异性特定情感及生活环境、躯体接触等充满着性生理、心理的严重否定反应。在治疗这类同性恋者时,医生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去疏导他们,使他们认识到这样的行为对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而保证治疗的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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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3)



2.矫正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形象地比喻为一个天平平衡的改变过程。同性恋者的天平向同性一侧倾斜,通过矫正治疗慢慢去掉同性一侧的砝码,最终使天平向异性一侧倾斜,达到矫正的目的。
在治疗过程中,可用能唤起患者性兴奋的对象以及物体、图片等做刺激物,在患者被诱入情境时,可见其血压突然升高,脉搏、呼吸加快,此时即注射阿朴吗啡,注射后患者会感到头晕,继而出现恶心、呕吐等状,这时让患者尽可能地回想以往病态心理出现满足时的各种情境和体验,尽量让他把性偏离行为与极不适的恶心、呕吐的体验结合起来。
多数患者反映此时不但对刺激物和偏离性行为不愿看、不愿想、不愿做,而且也想不起以往的兴奋情景,有模模糊糊的感觉,同时出现面色苍白、全身大汗、疲倦思睡等反应。此时,正是矫正过程的关键时刻,要鼓励患者坚持再坚持,越是难过越要想下去、做下去。提醒患者不能睡下去,这样患者一想到当时的情景就会出现一阵恶心和呕吐,一直到药物作用消失为止。
治疗结束后,让患者将治疗前后的心理体验做出对比,详细写出反馈材料,在一定时间内让患者到引起性兴趣发作的环境内作现场锻炼,考察治疗效果。经过数次矫正治疗后,恶性条件反射即形成,其病态性心理基本消失,这样就完成了矫正阶段的任务。
下面是一个大学四年级男学生的来信摘要,来信记录了他在疏通、矫正这两个阶段内剧烈的思想斗争。
1994年8月18日
大学时紧张的生活节奏、繁重的学习任务再加上我病态的心理和失调的大脑,使我对周围的一切难以适应,我整天精神恍惚、愁眉不展,生不如死,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我对同学产生“单相思”,可没法给人说,终于有一天我为了想早日摆脱这种状况,将心中的一些话告诉班上一男生,说我“爱”他,从此两人关系相当紧张,我时刻担心他会把这件事说出来。当他在谈论男女关系话题时我只好走开,生活好像在演戏,只要和他在一起,我的精力就全放在他身上,这使本来就已失调的大脑负担越来越重,学业全荒废了。
得了这种病后的最大痛苦,一是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病,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二是没法对别人说,别人不理解;三是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就认为这是一种比癌症、艾滋病更难治的不治之症。
看到别人成双成对,花前月下,卿卿我我,很羡慕,同时也很伤心。和女孩子在一起,我从未动过心。我很想过正常人的性生活,可就是对女人提不起兴趣来。我对同性的喜欢,既有肉体上的满足,又有精神上的需要,两者几乎各占一半。
我不能坚持学习了,我度日如年。我的世界中一切都是灰色的,我没有片刻的安宁。
1994年8月20日
听了心理疏导的磁带,我知道心理疾病的本质是大脑兴奋与抑制的失调,只要想办法调节平衡就行了,没什么可怕的。掌握了一种心理疗法,比平时毫无目的的胡思乱想要好得多。
我知道了以往治疗失败的根本原因是自己心理素质差,而不是脑子笨,也不是不用功。我想活得轻松,必须进行个性改造,提高心理素质。要进行个性改造,首先要认识自己的“过”,只有正确认识自我才能战胜病魔。我感到自己有以下缺陷:1.凡事过分认真,追求完美;2.虚荣心较强;3.不合群;4.自尊心太强;5.胆小;6.爱不切实际地幻想。当然我还有许多其它方面的缺点,这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同时我还要克服一个“怕”。做到这些相当困难,但我会努力。
我深深认识到心理健康是多么重要,如果拥有健康的心智和体魂,就能沐浴灿烂的阳光,呼吸新鲜的空气,充满生命的朝气,愉快地度过一生。
1994年9月3日
医生给我看的大量的病例很容易使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他们有的病期比我长,病情比我重,他们能治好,那我也能治好。
但一想到我国落后的心理治疗技术,对医生的疗法还是半信半疑。
我始终认为我的行为不对社会造成危害,我到底错在哪里?有人认为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一种“时髦病”。历史上的达·芬奇、柏拉图等不也照样对人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吗?
1994年9月23日
再过几天,我将去医生那里进行第二阶段的治疗,我半喜半忧,喜的是:那么多比我病重的人都治好了,这使我看到了希望,从此我可以摆脱病魔的纠缠,过自己想要过的那种充实的生活;忧的是:几年的治病生活使我自信心受挫,万一治不好,以后的路该怎样走?
疾病的折磨早已使我对社会产生冷漠、怀疑,甚至有些仇视。世界在我眼里是灰色的,几年的生活无时不感压抑、抑郁、焦虑,我内心所受的折磨远远超过疾病本身。
不仅如此,当我把心中的秘密告诉班中一同学后,不仅没有得到他的理解,反而给我的治疗带来极大的不便,产生了极大的阻力。
最令人伤心的是由于过集体生活,信不敢写,磁带不敢听,药不敢吃,整天提心吊胆,东躲西藏,这种痛苦远非一般人所能理解和忍受的。若没有理想和信念的支配,我只怕早已不在世上了。
有时,我相当自卑、消沉,总觉得自己是个变态者,干什么事情都是不正常的。我真担心自己对环境的适应是不是被动的适应?我是不是以病态的心理去治疗病态的心理?
童年时期的男性人格弱化是我致病的根源,走路姿势,动作表情的女人味使我从幼年开始便自卑、压抑、紧张而焦虑不安。我时常问自己:为什么我和别的男孩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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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4)



但愿这次治疗能全面提高我的心理素质,彻底改变我的一生。
1994年9月28日
第一次厌恶治疗我决定选用录像或图片,而不选用模特儿,因为我多少对他们心存恐惧,况且如果真正体验到了那种感觉而对模特儿产生了兴趣,那就麻烦了。其实我对男性并非都有兴趣,为了得到那种不属于我的鲜明的男性人格特征,我便想通过这种方式占有。
在首次厌恶治疗中我自己配合不太成功,可能是因为旅途疲劳,也许是因为频繁过度的手淫,或是因为意志不够坚强,所以我自己的性兴奋不是很强烈,当时我的眼前一片空白,再也没能坚持看下去想下去。不过回来以后,当病态出现时,我还是把它跟呕吐联系在一起,看来治疗是有一定效果的。
1994年10月10日
虽然第一次治疗我配合得不太好,浴池里的男性及其生殖器对我仍有一定吸引力,但我已不像先前那么迷恋了,我继续听疏导治疗的磁带,每听完一遍又有新的领悟,我仍按照认识自我、克服“怕”字进行个性改造。
我想,我之所以对女性没有兴趣,可能是因为长期脱离社会实践活动,和女孩接触较少的缘故。我从未有过知心的女同学,和女孩讲话相当少,所以从女性身上获取的信息相当少,这样就不可能形成正常的心理,对女性也就不会有兴趣。
为了更多地接触社会,认识更多的女孩,克服害怕的弱点,我选择了跳舞作为改造个性的主要方式。可是在舞场中,由于动作的女人味,对男性的好感,对女性的冷漠,一曲终了之后女伴对我的冷漠反应造成的强烈的自卑感和抑郁情绪,一般人能体会吗?
我仍要坚持!
1994年10月20日
上次治疗之后,我对男性的兴趣虽然仍存在,但却取得了如下效果:每当我想到男性,特别是班里的那位男同学时,便不自觉地和当时治疗时的呕吐痛苦联系起来,我想:我失去那么多东西,遭受那么多痛苦,不就是因为这件事造成的吗?
我的个性的确需要改造,但一想到改造个性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我就有些心灰意冷了,况且我还对改造个性能否把病治好有些怀疑。
我曾不止一次地去接触女孩,尽管挫折是难免的,但我始终没有灰心。平时每星期我去校舞厅跳一次舞,我虽一手握住女孩的手,一手搂住女孩的腰,可从来没有一点性的兴奋感,为此我感到担心,这样做下去能把病治好吗?
我不知其他病友是怎样把病治好的,我不敢对治疗抱太大的希望,长期的精神折磨有时弄得我也搞不清自己究竟是人还是鬼。我想如果确实难以矫正的话,不如及早让我找个男友,这样反而会减少心理痛苦,有利于培养正常人格,不然,我真担心人格会变得更加异常。
如果大夫愿意,可帮忙介绍一个……
医生注解:我们对他的反馈进行了及时的处理,让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从客观上来讲比原来是有了进步,治疗是有一定效果的。他虽然心存彷徨,但能坚持实践毕竟也是件可贵的事。我们也指出这个自我改造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出现迷茫、反复也非常可能,他完全可以继续努力下去。我们和他本人都应该有信心,不应“怕”!
1994年10月25日
在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拿出最大的勇气去克服“怕”字,进行个性改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发觉在克服“怕”字上每前进一步,每坚强一点,我对女孩的性兴趣就增强一点。
我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还存在许多“怕”,在我同它们作斗争的过程中有时是相当痛苦的,但我对这种波折同样也不应“怕”!
在实践中,我发现我太幼稚,太缺乏社会经验了,社交面太窄了,以前整天躲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胡思乱想,过着一种封闭式的生活。我还意识到,我的病还有一部分与身体素质差有关,从此我便常常几乎每天到操场上打篮球、踢足球,和其他男同学在一起拼抢、碰撞、摔打。
在“认识自我”这个问题上,我担心会发生认识上的偏颇,我很希望医生给予指点。
1994年10月28日
这段时间我仍然按照认识自我,克服“怕”字进行个性改造,我参加了大量的社会活动如跳舞、打篮球、踢足球,到健身房练健美,我自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症状比原来减轻了一些。我心里很高兴,觉得总算有了一线希望。
我想不久到医院做第二次矫正治疗。这次我想找个模特儿配合治疗。
这位大学生朋友在疏导、矫正过程中苦闷彷徨、憧憬、欣喜、软弱、刚强的心理交替出现,有时在一次反馈中矛盾的想法也前后出现,这对他本人来讲也是一个艰辛的磨炼。值得他本人和医生高兴的是,他在向好的方向转化,他毕竟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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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5)



3.引导阶段
矫正治疗后,部分患者的不正常性欲随之消失,在重新建立、适应、巩固性心理、性生理及性行为的条件过程中,必须把患者的性动机和性生活方式联系起来加以指导训练,目的在于改变和提高他们认识性生理心理与性病态心理的情感体验能力,并增强消除病理的性意向的毅力与决心,建立具有完整的性心理及正常性生活的体验。指导他们进行正常性生活的技巧,促进新的性意向和性动力的唤起,真正感受到性爱和性道德的意义,才有利于巩固性生理、性心理的新动力定势。
如果不把引导放在重要位置,单纯满足于被动的矫正和促使病态的消失,则容易在某种诱因下出现反复,或因性认识和性行为脱节,长期不能建立和恢复性功能从而丧失前进的信心和动力。在引导阶段,既要有计划地指导和训练,又要防止外界的不良刺激。
在病态心理消失后,患者还往往存在自卑、忧郁等心理。这时医生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持者,消除他们心头出现的阴影,并做好家庭、社会的解释工作,消除患者顾虑。要引导他们与异性进行正常的交往,在社会活动中锻炼个性,发挥才能,提高社会责任感。
要根据求治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引导。医生要在治疗前对同性恋者的性经历、类型、时间长短、性态度、性反应能力、将来可能的性要求与希望包括生育目标、应付社会舆论、家庭因素如独子、父母态度、婚姻等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进行有序的引导工作。
对于已婚者,由于他对异性性交有恐惧及厌恶的心理,应按《内经》所记载的“习以治惊”的原则去做,按程序进行。治疗早期应着重减轻同性恋者的性交焦虑、恐惧、不适等反应,这首先要抑制任何性活动,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制定治疗计划,提出适应异性性活动的具体步骤。在必要时应取得其配偶的配合,把求治者的焦虑向配偶公开,希望得到帮助,其它问题则保留不谈。医生应悉心指导双方如何减轻患者的性压力,同时促使患者在治疗中建立起适应良好的性活动的情感。
要按性感集中原理,告诉患者和配偶在治疗早期加强与患者的情感交流,逐渐触摸患者身体,让患者将注意力集中在肉体感觉上而不是性交过程。要详细讲解性解剖、性心理及生理,加深他们在这方面的认识,在实践性活动中将躯体感觉及性快感与情感交流结合起来。
具体步骤是:
让患者在与配偶早期的性生活中幻想与同性做爱的情景,以减少、转移与异性接触时的紧张、恐惧感。
夫妻双方增加平时语言交流,为增进情感打下基础。同时增加非语言交流,开始时配偶可以将手轻轻搭在患者的手上进行触摸,逐渐增加压力抚摸,进行非语言性暗示,这时患者可能有某些厌恶心理和负性情绪。
对患者来说,这个问题不是依靠其意志及毅力能解决的,应该鼓励患者松弛下来,必要时可让其想像与同性做爱的情景,使其减轻、消除恐惧、厌恶心理,进一步唤起他们的性兴奋。配偶在此基础上抚摩患者,同时让患者接触异性皮肤,在患者将注意力集中到与同性做爱的幻想时逐渐放松、减轻并除去与异性性交的心理压力,并开始产生一些性兴奋。当配偶感到患者进入了性兴奋状态时应主动拥抱患者,或紧贴患者,鼓励患者入睡一般同性恋者最担心与异性的亲昵行为,把它当作性交的信号。如此反复接触患者身体但避免触摸性器及要求性交,以唤起患者与异性躯体接触的性兴奋,消除不适感,使患者在性自信心和异性的适应能力上得到改善。
在反复训练的基础上,医生尽量介绍异性体型美的要点,同时配合图片、模型及录像等进一步消除患者对异性的不良心理,让患者作为一个旁观者出现,不追求本人出现性兴奋。在适应爱抚及无目的的抚摩情况下,使患者通过想像及无声的语言暗示过程忘掉不适应的心理,获得足够的性兴奋,进一步使抚摩阶段上升到抚摩患者的生殖器等敏感部位而能保持性兴奋,在性兴奋中不性交,配偶可适当以手淫方式使患者获得性高潮,或者在患者主动要求下进行双方生殖器接触,最好采用女上位姿势,由女方把阴茎插人阴道,减轻患者的压力。
在适应异性性生活后,让患者反复体验性高潮,持续一段时间后患者能由被动向主动性交过渡。
对未婚的同性恋者,除重点进行性教育和消除忧郁、自卑心理外,在条件许可时要鼓励他们谈恋爱,并获得对方的关怀和体贴,从正常的爱情中获得温暖和动力,逐步建立正常的性心理。
要强调的是,在引导阶段,既要有计划地引导和训练患者适应、建立、巩固正常的性心理,又要防止外界不良刺激的干扰。必须统一各有关方面的认识,通过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证患者始终按照治疗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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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6)



下面是两个同性恋朋友在引导阶段中的一段回忆:
[例一]
今天,我迈着轻松的脚步,带着喜糖来看望并感谢为我找到人生真谛的医生们,现在的我已摆脱了往日的抑郁和压抑,以一个全新的面貌来迎接大自然赋予我的一切。为使更多的和我以前一样的人早日跳出苦海,我把自己的切身经验写下来,但愿它能给同性恋者带来信心和勇气。
我是一个不幸的同性恋者,大约在童年时我就朦朦胧胧地对同性产生了好感,它一直持续到我的青春发育期并越发厉害,而我对异性从未有过兴趣。眼看自己已接近婚配年龄,内心的恐惧和压力接踵而来。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到了南京脑科医院的心理科就诊,医生为我进行了多次疏导治疗,病情反反复复,但最终对我还是有效果,治疗后我对异性不反感,但也没有欲望,未来怎样,我还是一片茫然。医生并没有放弃我,继续在多方面给予我指导。后来我恋爱了,在我结婚前,医生给我看了新婚教育录像,从中我学到了以前所未了解的东西;后来又看了科教录像片《怎样增加夫妻性生活乐趣》,看了之后我受益匪浅,从内心里认为女性并不可怕,相反倒认为女性的躯体具有自然美。
还是让我谈谈新婚第一晚的情况吧。当时我十分紧张,唯恐失败,很难放松,但我想起医生对我的指导,这使我增强了信心,决心克服“怕”字。在和她同床共枕躺下时,我的心情慢慢放松下来。她主动地拥抱、爱抚我,此时的我似乎有些腼腆,但我想这只是我以前的心理在作怪,我告诫自己万万不可着急,要放松些,我也配合她的爱抚,不一会儿,我用手抚摸自己的下身,发现阴茎有些勃起了,我就进行了初次性交,但当时毕竟有些心情紧张,再加上勃起不坚,性交时又很难找到适当的位置,所以在她的阴道外射精了。有了这次体验,我便信心足了,此时感到一切并不可怕;射精后我没有立即入睡,而是迫使自己像“演戏”一样去爱抚妻子,和她交谈、听音乐。过了几小时,我们又进行了第二次性交,此时我的心情很坦然,我们在互相拥抱、接吻中都很兴奋,我的阴茎勃起很硬,这时她的阴部湿润了,呼吸也很急促,我知道她开始兴奋了,我按照医生的指导将阴茎插入阴道,她讲有些疼痛,但我知道这是未婚女子的正常现象,我不担心,我不断地运动,不一会儿我便射精了。当时我心情激动,也自信地认为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了!
此后我信心更加增加了,性生活便走向了常人正常的轨道。我对妻子更有了好感,并体会到了她真诚地爱我、体贴我,她的主动爱抚刺激激发了我应有的男子汉的性欲。在婚前我由于担心自己不行,吃了“男宝”、“雄狮丸”,现在是用不着了。有时我没有性兴趣时,我就看些描写性刺激方面的书,一边看一边爱抚她,自然地就兴奋起来,慢慢地就投入其中了。
现在我非常爱我的妻子,她贤淑、美好、可爱;虽然我对男性的好感还未完全消失,不过和以前相比完全不同了,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会逐渐消退的。
是啊,我成功了,我从逆境中走出来了,我从磨难中走出来了,现在我的妻子已怀孕三个月了,我快要初为人父了!写到这里,我很同情与我原来一样的那些不幸的人,我想我以前最大的弱点就是悲观失望、自暴自弃、固执己见、缺乏勇气。以我切身体会来讲,以前每次提起结婚总是怕得要命,甚至连想都不愿想,而且我性情孤僻、柔弱,总认为自己是绝对同性恋者而无法挽救了。可是实践证明,一切都不是绝对的,世界上的事物都有可能改变,我的性心理定势也可以改变,我深深体会到不能自卑,也不能沉溺于往事的挫折及痛苦之中,我已看到新生活的希望,我将充满信心去克服一切困难!
[例二]
反馈材料一:
小时候我很喜欢玩弄自己的生殖器,在我小学四、五年级时,玩弄生殖器就感到有种快感,后来渐渐发展到对其他同性的生殖器也非常感兴趣,心中时常有想看和抚摩的念头。我父亲喝酒成癖,我十一二岁时常趁他睡着后玩弄他的生殖器,那时我对大人的生殖器极感兴趣,以后当我一想到与同性交接时便激动异常,并时常伴有手淫射精。我与哥哥睡在一起,有几次我等他睡熟后把他的阴茎拉出来含在嘴中,并用他的手抚弄我的阴茎直到射精。大约在我15岁时,一天晚上我把哥哥弄醒了,他严厉地斥责了我一顿,我害怕极了。从那以后我再没有抚摩、玩弄过别人的生殖器,但我心里却非常想这么做,我常常手淫,在梦遗时也常梦见同同性接吻性交。我喜欢年轻英俊的,对不喜欢的同性没有性欲;对于异性,我小时候并无讨厌感,只是对异性的一切不感兴趣……
我迫于家庭压力结婚了,妻子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我对夫妻生活常感忧虑,每次性生活我都是被动的,没有什么兴趣。对于自己所喜欢的同性我常有一种无法摆脱的爱慕之情,我一看见我喜欢的同性就像被勾走了魂,我曾想,要是我是个女性该有多好啊!
我在乡镇企业负责技术工作,工作忙得很,我的这些隐私一旦被人知道后果可想而知,我肯定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和打击,终生抬不起头来。
我现在几乎对妻子的一切都觉得讨厌,虽然从理智上讲这都是我的错,但在感情上却无法摆脱这种念头,对妻子我基本没有什么性兴趣,只是在冷静下来后才觉得对不起她,因为她是受害者。对于我所喜欢的同性却时常想跟他在一起,但这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我经常感到失落和不安全。
妻子很痛苦,我自己也很内疚,后来我鼓足勇气向妻子说明了我有同性恋的倾向,妻子暗自痛哭了一场,她并没有责怪我,她还是非常爱我,最后劝我来就医……
目前,我的主要症状是:1.整日感到孤独,只有和我喜欢的年轻同性在一起,这种孤独感才会消失,内心才能得到满足。2.想与喜欢的同性拥抱、抚摩和接吻。虽然理智告诉我这种愿望只能在妻子身上实现,可现实是我从妻子那里根本得不到这种满足,与妻子在一起除了射精时有些快感,拥抱、接吻等根本不能使我具有性冲动。3.对于年轻英俊的同性裸体我激动不已;而面对妻子的胴体我却毫无冲动。4.我现在内心矛盾冲突很厉害,一方面想摆脱,另一方面又控制不住,整日在痛苦中挣扎,做任何事都觉得没劲,工作受到了影响。5.在十分孤独时,我特别想见喜欢的同性,对妻子就产生了不可抵制的厌恶情绪。
目前我最关心的是,同性恋病态消失后,对异性能否像常人那样有热情有冲动,我现在该怎么办?怎样才能与妻子相处?怎样做才能更有利于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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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7)



反馈材料二:
这个月,我把《疏导心理疗法》从头至尾仔细看了一遍,书中的某些章节我反复翻阅,对这种疗法的科学性、实用性我已深信不疑。我深深地感到以前对于心理疾病的认识实在是过于肤浅,或者说,我以前对疾病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没能抓住本质。
现在,虽然我的内心仍很痛苦、矛盾,我还承受着自我折磨,但我对治疗抱有信心,自杀的念头在我头脑里已不再有了,也许我的工作、夫妻关系会有改善……
反馈材料三:
第一次厌恶治疗之前,我心里迫切希望得到治疗,但真正到了治疗时,心情却紧张起来,尽管医生再三引导我,叫我不要紧张,我却像以前一样,怎么也控制不住……
治疗结束后,我心里想得最多的是,医生对我实在太好了,我从内心深处感激他们。对阴茎我似乎不再像以前那么喜欢了。医生与我谈了很久,我对他们的感激之情实在是无法表达。
回到家里,我按医生所指导的付诸实践。我主动与妻子交谈、抚摩、拥抱,妻子被我的举动感动得哭了。这时我心中仍有孤独感,冲动也并不强烈;然而,我最大的体会是我对妻子没有了以前那种厌恶感。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万事开头难,既然习惯的形成是长期的,那么改变坏习惯也需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过去我的孤独感一旦出现,我就去想心中的同性情人,越想越孤独。现在我采取了强制措施,只要一出现孤独情形,我就把希望、情感寄托在妻子身上,并且强制自己与妻子交谈。目前我虽然仍未摆脱孤独感,但我坚信只要我保持强大的自制力,对妻子的兴奋感一定会逐渐加强,而对同性的兴奋感就会被相对抑制。有了量的积累,必然会有质的飞跃,从而为把感情寄托在妻子身上打下牢固的基础。
3.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我应该往积极的方面去考虑,从有利于治疗的方面来考虑,以此来形成积极治疗疾病的动力结构。我要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的锻炼,最终形成正常的性心理。
反馈材料四:
勇于实践、苦尽甘来。第二次治疗后月到家里我立即主动实践,进行个性改造,纠正病态的心理活动,我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
1.主动跟妻子交谈以加深感情。
2.当孤独感再次来临时,我采取了与以前截然不同的方法。首先,我强制自己越孤独越要想妻子,头脑中一出现同性的“情人”便立即警告自己停止联想;其次,我又想到了关心自己的医生。
3.改造个性。针对我的病情和现在的工作,我结合自己的特点,重点加强了口才方面的锻炼,我还把我的工作发展方向由以前的做技术负责人转变为经营管理负责人。这不仅因为我对哲学、心理学较感兴趣,而最主要是有利于培养健全的个性。
4.尽量避免与男性情人见面,虽然情人来我家几次,但最终我还是克制了自己。
这样做,刚开始时我心里觉得很不舒服,但慢慢地孤独感逐渐淡了,负性情绪越来越少了。
反馈材料五:
克服困难,贵在坚持。我在个性改造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这几天我感到身体不舒服,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头脑发胀、记忆力减退、情绪低落,随之而来的病态心理更为严重。在没有做疏导心理治疗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我便紧张万分,整日为病而忧心忡忡,这种类似神经衰弱的病症往往要持续好多天甚至几个月。可喜的是,现在的我与以前大不相同,我已基本熟悉、掌握了一套战胜疾病的方法,这时我首先对自己说:“不要怕,这是纸老虎,我要拼死与他斗。”我尽量稳定情绪,同时积极进行锻炼,我尽量多想妻子,多想异性的美,多看异性的照片……
反馈材料六:
事实再次证明,只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勇于实践,不打折扣,持之以恒,这只“纸老虎”是完全可以战胜的。这次病态反复只持续了一两天且比以前要轻得多。我牢记:不管在何时何地,一定要在实践中加强个性改造,且持之以恒,要保持认识与实践的同步。
反馈材料七:
我做了第三次厌恶治疗,这次治疗前我并不过于紧张,这次我是主动的,但一想到前两次治疗的难受情景,我怎么也兴奋不起来,我怎么也不想去看阴茎。后来医生给我打了针,几分钟之后我开始呕吐,难受程度比以往更剧烈,连胆汁都吐了出来。我呕吐时,医生让我竭力想像把阴茎放进我嘴里的情景,而这时我讨厌得要命,实实在在地感到自己只要一想到勃起的阴茎就有一阵恶心难受。好不容易熬到治疗结束了。
离开治疗室后,我还是一想到阴茎就感到一阵恶心,直到第二天早上,我才感觉到稍微好些。现在我虽然对同性的外表还有某种程度的留意,但对以前较喜欢的阴茎却毫无兴趣,我想只要自己努力矫正,久而久之,胜利是会属于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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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8)



反馈材料八:
现在,我对同性既不讨厌,也不迷恋,对妻子的讨厌感基本消失,性生活也基本正常了,我想这对我今后的进一步治疗会有帮助。我把这一阶段作为一个起点,并准备坚持不懈,我想万事开头难,只要形成了良性循环,我一定会成功的。
我的心情开始轻松起来,情绪也较稳定,出现反复时我自己已能从容应付。我感到我的个性已开始健全,由于治病,我已逐步掌握了治疗心理疾病的一套本领,从这个角度讲,我比正常人幸运。另外,值得欣慰的是妻子对我的治疗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我感到幸福。
反馈材料九:
几次治疗下来,我的心理素质大大提高了,我的处世哲学也完全变了,变得与以前大相径庭。我不再追求过分完美,不再自寻烦恼,而逐渐变得敢说敢为、乐观、开朗,在生活和工作中追求幸福,寻找乐趣。由于知道自己的心病和治疗方法,我在工作、生活中都努力矫正自己,我每天记日记,从中受益匪浅。我的心理得到平衡,情操得到陶冶,心灵得到净化。我想我因病得福,心理素质的提高也使我的口才得到提高。我现在是想说想做的就坚决去实践,失败了也不气馁,一段时间下来,我忽然大彻大悟,并且清晰地体会到一种充实,一种从未有过的充实。
我的技术水平在厂里屈指可数,厂长相当器重我,这使我的工作充满了乐趣。妻子已于一个月前顺利产下一个非常健康的小女孩,我真是喜不自禁。当然,我清醒地意识到病态心理有时还会出现,但我不怕,车到山前必有路,有了医生的科学指导,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四、实施疏导矫正心理疗法应注意的问题
1.指导病人做好反馈回路
疏导心理治疗中的反馈回路,就是指信息输入结果返送回来的意思。在治疗过程中反馈回路是控制患者心理状态、及时调控平衡的重要手段。通过反馈回路随时进行前后对比,有利于自我认识,不断发现治疗中的优点和进步,进而产生愉快的心境,建立治疗信心。反馈回路资料是客观评价患者信息转换过程失真与否及评定疗效的依据。有些典型的体验深刻的反馈回路不但对患者自己的心理转化起到好的作用,并可直接影响他人,可作为其他同类病人治疗中的参考资料。通过反馈回路,也便于医生和病人进行思想交流,医生可随时掌握治疗动态,及时调整治疗平衡,缩短疗程和提高治愈率,加强认识-实践-贮存循环,以巩固疗效。
下面是一位同性恋求治者的治疗反馈:
反馈之一:
今天,医生给我进行了第一次药物治疗。去医院后,医生给我看了有关照片和录像资料,当看到同性勃起的生殖器又粗又长时,我心里很激动,真希望抚摩它,希望他能同我做爱、拥抱和亲吻。这时,我的生殖器也很快勃起,医生给我注射了药物,我似乎没什么感受,心里仍很兴奋。不一会儿大约10分钟左右我感到心里突然有些难受:头昏、全身无力、思睡、满身冒汗,我的脑海里模模糊糊的,对画面上的情景不感兴趣,不愿看下去。在医生的劝导下,我努力看下去,可是看到同性的生殖器时不想去抚摩,特别是当看到肛交时,就呕吐不止,心里更烦躁。这种状况大约持续了20分钟左右,脑海里又渐渐出现想摸的念头兴奋的心情不强烈,但看到肛交仍然想呕吐。与此同时,来了一位模特,虽不是理想的对象,但由于录像里的情景刺激,使我去抗摩他的生殖器,并用嘴含着似乎这时心里比较轻松,不像先前那么难受了,神态也比较清楚,只是仍然全身无力、想睡,由于他的生殖器在我嘴里不停地移动,使我呕吐不止,心里比较烦,但仍然想含着他的生殖器,这时,我的生殖器也勃起来了。
治疗结束后,大约在20分钟左右,一想到肛交就要呕吐,但想起看到的同性生殖器,心里就有些激动,生殖器也迅速勃起。这时,似乎心里的难受不那么重了,只感觉到头重脚轻,走起路来东倒西歪,全身无力,十分迫切地想喝水,特别是甜水,此外,什么东西都不想吃。
回到寝室后,我睡了两个多小时,基本上恢复了精力,似乎心理活动同以前一样,没有什么改变、但我仍不想吃东西,只是想喝水。
反馈之二:
今天,我进行了第二次矫正治疗。
当我看到模特儿脱光衣服,露出勃起的阴茎来到我的身边时,就特别兴奋,自己的阴茎也勃起,特别是他用手抚摩我的生殖器并让我也任意抚摩他的生殖器时,我心里就更加激动。医生随即给我注射了药物,很快我就感到心里很难受,同时,他的生殖器在我嘴里不断运动,每动一下就想呕吐,后来我呕吐得越来越厉害,此时,我心里烦他,不愿含他的生殖器,在医生的劝说下,我还是继续含着,心里其实真的难受,只想呕吐,以至看到他的生殖器就想呕吐,只想早点结束这种痛苦。医生要求我回忆过去最喜欢的人时,我久久回忆不起来,即使想起一些,也都模糊不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我只感到痛苦、全身无力、不断出汗,从内心深处不愿看到他的生殖器,更不愿用手、用嘴去接触任何人的生殖器,只希望模特儿和医生早点离开我。
治疗结束后,我在休息,当医生和模特交谈的时候,我一听到他的讲话心里就厌恶,想呕吐,只想一个人安静休息一会儿。其实在第一次治疗结束后,人很疲劳,走路也无力,他答应送我回宿舍,可此时,我只想让他先走,不要他送我,所以下楼看见他在等我,我心里就很不高兴,只同医生告了别,没理睬他,就匆匆冒雨回到宿舍了。
唉!真不知为什么,从昨天见到他至今天治疗前,我从内心里就比较喜欢他,自认为他的生殖器一定会让我激动、兴奋确实如此,可是在短短的一小时治疗后,我从内心不愿见他、想他,一想到他的生殖器,心里就有些紧张难受,但此时不想呕吐了。
我感到这一次治疗对我起了很大的作用,应该说我基本上成功了;因为,现在不论想起谁的生殖器,心里就很难受,并且自己的生殖器久久勃不起来;过去不是这样,只要一想起自己喜欢的人的面孔或生殖器,就会激动,生殖器就会勃起。所以我深深地感到,我现在正在一步一步往正常的人生轨道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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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9)



2.让病人树立坚定的自信心
在疏导治疗过程中,病人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条件,这就是建立起自信心,这可以改变病人的心境,调动治疗的能动性,促进心理转化,达到恢复健康的目的。
病人的自信心来源于医生疏通的得当,引导的得力,从而深化患者对疾病本质的认识。
3.调动病人的治疗能动性
病人的治疗能动性是推动病人在心理疏导下取得成效的起点,它是指病人以自己的实践为基础,认识疾病及战胜疾病的活动能力。调动病人的治疗能动性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了解病人治疗能动性具有的特长。病人一般都有认识疾病和战胜疾病的能力,但是不同的病人在发挥治疗能动性时是千差万别的,其原因是他们受科学文化、道德规范、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并与疾病密切地联系着。
承认心理疾病的规律还不等于认识它。因为心理疾病的规律是复杂的,病人认识它、掌握它,需要医生科学的疏导。
病人认识和利用客观条件及疾病规律越充分,治疗能动性才可能发挥得越充分,治疗成效才会越高。
4.激发病人治疗过程中的新领悟
新领悟是记忆、想像、联想、推理思维能力及自身体验等各种因素的巧妙结合,使心理高度活跃,在阻塞的心理中进一步发出能动性的火花。新领悟常常出现在病人长期思索问题而不得解决之际,忽然由于受到一句话的启发或触景生情灵机一动,顿时大彻大悟,问题迎刃而解,症状豁然消失或明显减轻。
新领悟来自病人的刻苦实践、顽强的毅力及勇于进行的动机斗争。医生在疏导心理过程中,要利用病人动机斗争中引起的心理冲突,抓住其内心的主要矛盾,启发联想,运用点拨式,点要害,拨疑难,激发病人在动机斗争中出现新领悟。这种新领悟是使病人的精神状态从逆境中解脱出来的钥匙。
下面介绍一位大学生的例子,他在同性恋的治疗中建立起自信心,出现主动性及新领悟:
反馈一:
今天上午的谈话使我感受很深,回想到自己平时的恐惧焦虑,发现我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我刚进入青春期时,也曾萌动过对异性的神秘感,曾有过想知道女性奥秘的念头,但从那次偷看了姐姐的乳房后,我良心上受到了极大的谴责,想到这样做见不得人,太缺德,一想起来就吓得要命。我以后经常警告自己再也不能这样做了。经常的紧张造成了我心理上的障碍,本来应该正常发展的本能却转移了对象,丘比特之箭射向了同性。
大学二年级的上半学期,由于与男伴关系恶化,又造成了另外的心理障碍,即抑制性疲劳,对什么都不感兴趣,终日有气无力,心事重重,吃不下饭,感情变得很麻木。
昨天白天我心里做好了准备,决心要达到治疗的要求。我的模特儿来了,我看见他很兴奋,打过针后,我感到很恶心,但我尽力去想像美男子,仔细想他的身体,随后就是剧烈的呕吐、头昏、大汗淋漓,很快就睡过去了。
我醒来后,饿得很,但又不想吃,我勉强吃了一点东西。后来我想起了刚才的治疗,崇拜的形象变得模糊了许多,我内心出现了一阵愧意。我很敏感,爱幻想,再加上有很强的伦理道德观,我想这是我发生变态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外因方面,家里人很爱我,家务事不让我做,我没有感到作为一个男子汉应承担的责任,再加上所接触的女性多些,总是不以为意,后来接触到别的男性,就感到了性的满足,最后沿着这条道路走了下来。
反馈二:
几天前医生和我谈过,让我和小孙配合做矫正治疗,我没有十分把握,但我想试试是可以的,就答应了。我俩长谈了好多次,几次试着把他当作想像中的同性都失败了,我们接触的时间越长,以前的那种想法就越淡。我们在一起时,我有一种负罪感,他越主动,这种感觉就越强烈。我很害怕,想拒绝,可我又怕他伤心失望,我矛盾极了,脑中一片空白。打过针后,一阵阵恶心涌上心头,我非常心慌,一抬头,手一触到他的身体,我就感到强烈的恶心,随后就是吐,几次重复都是这样。后来我困了,但在床上一想到刚才发生的事又想呕吐。在重复过程中,我也极力想回忆自己的情况和感觉,但越到后来头痛得越厉害。睡醒后,我觉得对不起小孙,真不想见他,我总有个疑虑,是不是由于长时间不敢想这件事和因此带来的巨大恐惧和罪恶感使我麻木了。
反馈三:
由于长时间对异性不感兴趣,感觉不到异性的美丽,现在要迫使自己多想一些女性,仔细想像和体会女性身上的美;而对男性则相反,这可能很困难,我要去实践。我所有的疑惑都可用“习以治惊”来解决,可我对女性、对男女之间的那种事并不怕,只感到无所谓。宿舍里来了一位小伙子,我就试图把他看得不好看,觉得这也没什么那也没什么,不过是个普通的人,但心里还有异样的感觉,这样做的效果可能不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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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0)



反馈四:
感觉太深了!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谁能相信眼前的这一切都是真的:在病友之间友爱互助,我感受到了人的伟大之处。当小胡的父亲见到原来怕见人的小胡在讲台上敢看人时,他在偷偷地擦眼泪,当我看到这些时,眼睛湿润了,他饱经沧桑而那么爱小胡,这使我想起了哭泣的姐姐和妈妈,也想起了爸爸。有了医生的理解和爱,有了亲人的爱,我决不气馁,要战胜疾病。
心理素质的提高对今后的人生之路怎么走会有帮助,今天的那个病例揭示了这样的道理:要学会自我治疗、自我提高。我的朋友中,心理上有疲劳和障碍的为数不少,我希望有机会把这些知识介绍给他们。
我曾想,得了这种病今后怎么办,我又不愿结婚,即使结婚也不会幸福,我怕双方都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一想到这些,一想到被疾病折磨的痛苦和今后的路,我感到渺茫。我曾那样羡慕成双成对的同学,他们是那样的幸福,而当女同学来追求我时,自己却悄悄地走开了。自卑、恐惧、忧愁、烦恼、发作,构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反馈五:
在第三阶段,我感到对自己逐步有了深入的了解,通过和同学交往知道了自己一些性格缺陷:比较孤僻、孤芳自赏、懦弱、缺乏毅力,等等。“江山易改,秉性难移”,以前我一直认为性格是不可改变的,可是为什么性格预测表就那么准确呢?现在想来,不良的个性必须改,也一定要改,只要付出努力就有可能成功。
过去,回到学校后,一见到自己成绩不太好,就会受不了,也有可能从此就不再追求高目标。现在,仔细一分析,以前我成绩好,这一段只是因为有病,情绪低落,听不进去才导致的,只要治好病,不断努力,很快就会赶上去的。况且不要只盯着分数看,要以获得更多更全面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它一些情绪上巨大的波动,失去心理平衡。以后我遇到这些事,都要去分析、思考、改变。
今后,我想一是考研究生搞研究,二是扎扎实实地工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多做点事,自己也会有所报偿,我的价值观还会不断地改进和提高。
反馈六:
经过10天的心理疏导和三次矫正治疗,尤其是最后一次矫正治疗,我有了很大的好转。开学前我想得很多,压力也很大,不敢想返校后会发生什么事。回来后并没有我想像的那么严重,我现在已渐渐适应了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感到有了进步。以前对性爱有很神秘好奇的感觉,一想到那位同学和他朋友在一起亲热,心里就有一种深深的痛苦和嫉妒,而现在则完全消失了,感到这没什么。和那些英俊的同学在一起,拥抱、接吻的想法变淡了,心理上的天平基本上达到平衡,就是应该多接触女性,培养感情,使天平向女性方面多倾斜一些。可现在在学校和女同学接触的机会很少,除了上课以外,我们很少能在一起,同时也不知道在一起该说什么,不和人家谈对象在一起会不会引起误解?
我和女朋友通过信了,彼此介绍了最近的学习情况,她给我寄来了《一剪梅》的主题歌,我们都爱好文艺。您别笑话我,现在我还真有点想她呢!感情是会逐渐建立起来的。
我虽然是不幸的,但又是最幸运的。这12天不仅解除了我,心灵上的痛苦,还使我更进一步思考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怎样活才有意义,医生的教诲使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可是,通过一件事我却感到我很渺小。在我为小杨做治疗的时候,他剧烈呕吐,我自己更应理解病人的痛苦,同情和支持他,可是当时,我还是感到恶心,不想看他呕吐的情景,而医生仍然是那样温和地引导他、为他治疗。如果花一两天或更长一点时间能这样做下去可以理解,但医生成年累月都是这样,耗尽自己的心血去拯救那些在心灵痛苦之中挣扎的悲伤的人们,真令人感动。
在南京,我一个人时常感到孤独和茫然,而同医生在一起的时候,我就觉得那么温暖,感到一种父爱。
人生会有多少险恶,人生会经历多少迷茫,我不知道,但我会顽强地走下去。
反馈七:
开学后我决心参加社会活动,我担任校团委记者,《团讯》的主编,在校刊上发表文章,参加学校文艺演出,人际关系良好,我感到生活是那么充实、那么有意义,总好像有做不完的事,使不完的劲。可是生活对每一个人都不会过于偏爱,一些考验使我顿失锋芒和锐气,费了极大的努力才保持了平衡。4月的第一个星期天,我和几个同学在公园照相,大家多高兴啊,赶回来后又去看电影,学校包场《艾滋病患者》和有关科教片。我毫无心理准备,当我看到那些关于同性恋的镜头,看到丑态百出的同性伴侣,看着那些令人恐惧的垂死的艾滋病患者,恐惧、羞愧、厌恶一下子涌上心头。我几乎支持不住了,我想到了自己,我将为自己负什么责任呢?我又想起了和我一同治疗的小杨,我不敢往下想了。
我的心理又失去了平衡,恐惧又重新笼罩心头,只要一睡醒,眼前就浮现出浑身满是恶性肿瘤、骨瘦如柴的艾滋病患者的形象,压抑得喘不过气来。我咬牙顶着,渐渐地想开了,也就不那么害怕了,最坏的结局不就是死吗?我有勇气去承担。
一个星期过去了,又到了星期天,学校又放映关于性病的科教片,我又硬着头皮去了。看着一幅幅男性阳物的照片我很平静;看着女性生殖器照片时也很平静。我知道经过疏导矫正治疗后的我已来到了十字路口,又看到了关于同性恋、艾滋病的许多镜头,听到了医学家的话:艾滋病正迅速蔓延,我国也已并非净土,尤其是对外开放,这种危险正在加剧……我心里乱得很,怕自己是阳性的带毒者,这是报应。本来良好的心境一下又被搅乱了,头脑中老是出现这个想法,不想也不行,恐惧得很。过了几天自己才又平静下来。
现在我见到英俊的男子,拥抱、抚摩等欲望已消失了,心里感到很坦然。但是过去那个同学依旧不依不饶,缠着我,经常找我的麻烦,骂一些下流的话,而我只能忍受,我后悔当初没能及时治疗,不过,现在也不晚。……
这位曾经陷于同性恋的学生毕业后做研究工作,给医生来信说:“五年后我结了婚并有了孩子,对异性性生活由适应到现在感觉良好,我和妻子感情很好,她是中专教师,我们的孩子很可爱,现已两岁了,由我母亲帮助抚养……”
“您给我带来了新的希望,带来了生命之光,您像上帝一样把阳光和慈爱赐予世间万物,把您的医术和爱心给了我们许多病人,永远感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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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1)



5.培养病人的自我认识和矫正能力
在疏导心理治疗中,要重视培养病人自我认识及自我矫正的能力。所谓自我认识是病人对自己的个性缺陷、病理心理和不良行为的形成原因及发展过程的认识。所谓自我矫正是指病人改变个性缺陷、病理心理及树立良好的行为基础,从而进行自觉的心理转化和行为控制活动,增强他们在矫正实践中自觉的抗阻能力,这对整个治疗过程取得最大效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生应向病人阐明病情诊断及治疗的准则,形成、巩固病人对自身疾病正确的概念及治疗信念。系统性的心理治疗可以帮助病人把自己有关疾病的认识系统化。医生要以真诚感染病人,当病人暂时还不理解或持怀疑、反对意见时,医生要循循善诱,坚持民主作风,以理服人。对病人取得的点滴进步都要给予肯定。在治疗过程中,病人通过观察会逐渐建立起许多是非观,并且通过自身体验来强化和巩固这些是非观。
医生要培养病人广泛运用激发意志、鼓舞情绪的手段。比如自我分析、自我控制、自我鼓舞、自我誓约、自我命令、自我禁止、自我监督,让病人坚持完成自我矫正,为实现治疗目标而奋斗。
医生要帮助病人建立自我认识及自我矫正的决心,有时医生可以与病人共同去实践,帮助他,使他们获得精神上的享受,激励其建立自信心。
下面介绍一位四次结婚、三次离婚的男性同性恋者的情况,他在治疗中逐步有了自我认识和自我矫正能力。
袁××,男性,30岁,高中文化
我出生在一个农村基层干部家庭,小时候养成了抑郁孤独、寡言少语的个性。14岁前,我对男性和女性还没有感觉到什么偏爱,但在我14岁那年的夏天,家里来了一位亲戚,因家中无法安排住宿,就让我把床让出来,去和一个单身汉过夜。我睡到半夜时,突然被一种极愉快的感觉搞醒了,当我清醒过来才知道是那个人在用手玩我的阴茎,并且我已泄了精,此时我感到十分舒服。后来那个单身汉把我的手拉到他的阴部,要我给他手淫当时我并不知道什么叫手淫,直至他射精为止。从此以后我对男性便有了一种神秘好奇的感觉,这样朦朦胧胧地过了一两年。我以后经常和那个单身汉接触,自己也不愿睡在家里。小学放假的时候,晚上,几个比我大的小青年在学校护校,我和他们睡在一起,并且相互手淫过。这时我已知道这是不正常的,但自己已经控制不住了。
大概是两年后,家里起了风波,原因是父亲与一个女干部有了不正当的关系,那是我亲眼看到的。我恨父亲,更恨这个女人扰乱了我的家庭。不久母亲也发现了此事,他们三人之间斗得更加厉害了,经常吵、骂,持续了几年。家庭气氛十分紧张,我的心也整天悬着,总怕发生什么事。这样我对他们三人都有一种痛恨感:恨父亲不该无事生非,恨母亲在此事上处理不当,更恨那个女人只比我大几岁不讲道德,充当“第三者”。从此,我对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有了一种厌恶感,处在青春发育期的我,对异性根本不感兴趣,对男性反而更有兴趣。在和那个单身汉在一起时,我们之间有过几次肛交,我感到很舒服。我独处时老想手淫,但过后又极度地后悔,以致无法安心读书。
高中毕业后,我对同性的爱恋有增无减,看到英俊漂亮、健壮的男子总要多看几眼,有时看得入迷。
成年后,可能因为父亲是当地干部的缘故,给我介绍对象的很多,迫于家庭的压力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她条件不错,对我也很好,当时我不愿意跟她接触,但又怕失去她,我怕今后找不到对象,别人会说我是个没用的男人这种观点在农村是很流行的,甚至会影响整个家庭的声誉,只好谈了下去。临近婚期,我借故一拖再拖,最终迫于无奈而结婚。婚后半年多时间,我们只是睡在一张床上,什么性行为都没有,当时我很讨厌她,连碰都不想碰她,更不愿搭理她。在表面上我们还要装出亲热的样子,看得出妻子也整日被这痛苦所笼罩;当时我有一种想法:同她离婚把病治好,然后再找对象结婚。这样结婚不到一年我第一次离了婚。
同她分手后,父母心急如焚,因我是个离过婚的人,在我们那个地方,你不结婚讲什么话的都有,父母常说,他们出去连头都抬不起来。只要我一回家,他们就说个不停,要我在春节前一定要找对象结婚,可他们并不知道我的内心是多么焦虑和痛苦。父命难违,以后的两次结婚结果可想而知,虽然自己也下过决心,要努力适应夫妻生活,但总觉得难以做到,最终均以失败告终。
现在我是第四次结婚了。我的妻子很好,各方面无可挑剔,但我害怕再次离婚。这次从杂志上看到南京鲁龙光教授能治这种病,我才下决心根治。如果治不好,我是没办法再活下去了。
1990年9月他参加了一次集体疏导心理治疗,下面是他的反馈材料:
反馈材料一:
今天,我听了教授的讲解,初步懂得了心理疏导治疗的基本概念。我要树立坚定信心,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医生紧密配合,互相及时交换信息,努力在自己身上认识疾病的本质,找出病根,在医生的指导下除掉病根。教授讲述的那么多病例,有的甚至在死亡线上挣扎,也被治愈,这使我增强了治病的信心。但我还有顾虑,因为我是一个特殊的患者,我有同性恋、性功能障碍以及其它病态症状,我不能像其他病友那样可以相互交流、启发和帮助,还没有完全找到自己的出路;但是我又想教授、医生会全力帮助我走出迷谷的。正如我今天夜里做的一个梦,梦见自己在陡坡下费了多少劲都没有爬上来,而且正在往下滑,后来来了一个人伸手拉了我一把,又经过自己的努力终于爬上来了,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梦,但愿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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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2)



反馈材料二:
教授今天讲了“心理”的基本概念、心理活动的规律以及怎样才能保持正常的心理。我懂得了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是通过兴奋与抑制两者的对立统一而保持人的正常心理活动的。
按照正常的心理活动来对照我自己的心理活动,我的心理既是病态的又是变态的。由于我从小到大都是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中,没有受到正常的引导,心理抑郁,再加上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性心理上出现了倒错,逐渐形成了变态的心理。自己知道不应该这样,但又摆脱不了,这又形成了焦虑、忧愁、恐惧、自卑等心理状态,内心充满了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不仅心理变态越加严重,同时生理上也出现病态症状。以上都是大脑的兴奋与抑制不能协调以及“知、情、意”的相互矛盾,从而出现性心理活动的倒错与病态。
反馈材料之三:
今天的课使我感触很深。我了解了大脑为何会疲劳及产生性心理障碍的原因。
对照我自己的心理、生理病态,主要是因为在小时候就形成了一种孤独感和压抑感,使自己的性格变得孤僻、胆小怕事、敏感多疑、好幻想、优柔寡断、积极性差,形成了一种女性化内向型的性格。这主要是家庭环境影响所致。母亲属强人性格,脾气暴躁、任性,她对我很严厉,要求高,我做错事或稍有不如她意就大发脾气,小时候我就很怕她;再加上家庭的气氛也很紧张,这些都是引起我不良心理及个性的原因。
由于童年时期就产生了不良的心理,在青春发育期又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在性行为上出现了差错,而关键时刻又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结果使自己越陷越深,逐渐形成了变态的人格。当自己开始手淫以后,起初是感到神秘好奇,后来就成了习惯,长期的手淫在与同性性活动中不断强化,最终在大脑中形成了一个“惰性兴奋灶”。
我的性心理病态可以说是根深蒂固了,这几天我的思想很不轻松,但我有信心和医生配合,根治我的性心理疾病。
反馈材料之四:
医生把我的病形象地比作一棵树,即把我的个性缺陷看作是树根,把各种症状心理和生理的比作树的枝叶,而把害怕这些症状的“怕”字比作树干。这个比喻对我再恰当不过,我在性心理、生理上的那么多病态症状正是来源于这个“怕”字。
当第一次有了对象而又一拖再拖,到了要结婚之前,我又害怕自己长期的手淫会造成性功能障碍,结果越担心越紧张,最终使婚姻失败。不过当时我有一个想法,就是和她离婚以后把病治好,然后再找对象结婚,可是病急乱投医,只想解决自己性功能方面的问题,而没有想到性功能差究竟是怎么引起的,把自己关键的病根——性心理变态丢在一边,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我“害怕结婚”,自己不愿意跟女友接触,但又怕失去她,失去她后又怕自己年龄大了以后找不到对象,怕别人说我是个没用的男人。就这样惧怕心理越来越厉害,越来越糟糕,根本无法适应正常的夫妻生活。
想起来,这么多“怕”字正是我性格弱点的反映,再这样怕下去,形成恶性循环,恐怕真无可救药了。
医生的话给我指明了方向,从现在起,我要同它们决裂了,我要面对现实,端正态度,放松情绪,丢掉不必要的“怕”字,重新塑造一个自我。从最坏处想,大不了光棍一辈子。当然这是很不容易讲出来的,因为我迫切地想有一个温馨的小家庭,想有我自己的孩子。我特别喜欢小孩,我看到同龄人都有了爱人、孩子,我甚至有点嫉妒了。
解决自己性心理的偏差,说起来容易,但真正要做到,我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自己也说不清。但我相信,只要自己有决心、有信心,最终会到达胜利的彼岸。
反馈材料之五:
这几天连续的疏导治疗,使我对自己的变态心理有了全新的认识。现在我已认识了它的本质,也掌握了解决它的方法,关键是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我已经在一些方面注意改变自己的一些不良性格和行为,精神状态比以前好多了,考虑和关心的事也多了,有时完全感到自己是正常的人。虽然有时还出现对同性的爱恋,但次数已减少了,对女性不再反感虽然她们对我还缺乏吸引力。我有信心和医生配合彻底地改变自己变态的心理,恢复本来的我。
反馈材料之六:
今天医生给我做了矫正治疗,给我作模特儿的人还是比较理想的。打针不久我出现了反应,这时我全身发软、恶心呕吐,此时他对我的一切配合动作都没有使我出现什么性兴奋反应,反而更感到难受,让我口淫,我真是接受不了。但是我还是尽量按照医生的要求,把心中的偶像同药物反应联系起来,药物的作用导致我大汗淋漓,眼睛变得模糊起来,到后来连睁眼都感到困难,我强忍着。这次治疗给我留下的印象太深了!
今天我去街上吃饭,看到一些年轻的男子,要是在以前免不了会盯着看的,但我今天不怎么想看,也不愿意看,自己在主观上能有所控制,我感到自己有了很大进步,我的信心也增强了。但是我担心以后会不会再犯,我很希望医生在我走之前再给我做两次治疗,我想我还会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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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3)



下面是他一年后的来信:
尊敬的医生:
自从1990年9月15日找到您后,我每次出差来南京都要给您添麻烦,而您从来不厌烦,每次治疗都是无微不至。经过一年多的悉心治疗,我现在基本上能过正常的性生活了,只是我的妻子至今未怀孕,我们比较焦虑。
经过几次矫正治疗后,我对同性的兴趣明显减少,正如您所说的在我性心理天平上两方都相当了,但有时还有摇摆不定的情况,我尽量地按照您的要求去做,我害怕第四次离婚。按照您手把手教的方法,我在以后多想她这个人的好处,少想或不想她的坏处,逐渐地在我们之间有了一些亲热的行为,一开始我的阴茎能够勃起,但还不能进入阴道。因为当时自己不太情愿这样做。后来我想,既然我们已经结婚,老这样下去肯定不行,她也是人,应该有爱,应该得到欢乐,后来在她的鼓励下,有一次我终于成功了!有了这一次体验,以后就增强了我的信心,只要我不出差就和她睡在一起,每隔两三天都要过一次性生活,但有时时间不长就射精了,不过我还是能继续抚摩她,和她亲热,让她得到最大的满足。每次都是这样。
一年多来,我的个性也在不断地改造之中,工作、人际关系都比较顺利,我们全家都要感谢您。我还要继续努力,决不辜负医生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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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预防(1)



中外学者们都认为同性恋的治疗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那些没有治疗要求、没有治疗决心的素质性同性恋者,要完全扭转他们的性取向性别,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那些有治疗要求和治疗决心者要彻底转变错误的性取向定势,也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甚至要经历痛苦的磨炼。在这种情况下,对同性恋的预防就显得十分重要。
当前,人们对同性恋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尤其对同性恋形成的原因和机理了解得还很不够。对儿童期形成同性性取向定势的敏感时间尚不够明确,而且不少学者们持有“同性恋不可治也不可防”的偏见。所以同性恋预防问题尚未引起社会的重视。但是,中国同性恋的现状,尤其是中国同性恋的研究,初步揭示了儿童成长的背景不良是同性恋形成最重要的原因,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性恋的预防是可行的,是有效的。
一、我国有关同性恋预防的研究
1993年,哈尔滨市第四人民医院男性科李继琦等在分析50例同性恋个案之后,提出以下几条同性恋预防措施:1.加强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树立起正确人生观,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人。2.加强儿童期教育,注意儿童坚强性格的形成,从小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的习惯;对独生子女,父母不要过度保护,苛求细节,对男孩要培养男子气概。3.不要把男孩打扮成女孩,从而造成异常性心理。4.对在校学习的青少年,家长要和老师经常联系,掌握孩子交友情况,防止被坏人勾引。5.注意青少年在家中有无心神不宁、坐立不安和想入非非的情况,注意其是否在幻想同性心理偶像。6.注意青少年喜欢的图片、小说、电影、电视、歌曲,有无爱同性情况。7.有条件时最好让儿童自己住一个房间,防止其发现与模仿成年人的性活动。8.培养儿童的爱好和兴趣应当和性别角色一致,不要让男孩子做女孩喜欢做的事,反之亦然。9.不要让青少年和不三不四的同性人接触,防止引起不良的性刺激,鼓励同异性的正常接触。10.注意孩子和同性密切接触是否超过正常范围。11.了解孩子热爱什么人,崇拜什么人,为孩子树立起心目中的英雄形象。12.坚决抵制黄色录像、小说对孩子心灵的侵蚀。13.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既治病也医人。14.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15.普及法律知识。
鲁龙光教授在研究中认为,具有性身份识别错误倾向的儿童,在早期对同性的体验多见于自我观察上,他们将这种体验不断秘密地自我探索,这就可能是性心理倒错的早期萌芽。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生理的发育,性心理的发展不断向同性倾斜及演化,最终形成“倒错的性心理定势”。其发展层次如逐渐升级,可归纳为:比较→羡慕→爱恋三阶段,这可能是同性恋的自发内在因素的机制,在内在因素基础上或外因的诱发下,爆发出同性恋意向及行为的进一步认可。在性心理的发展及性心理逆转矛盾中,性行为不断强化,“倒错的性心理定势”得到巩固与稳定。这是绝对同性恋者产生和不易转变的主要原因。
鲁龙光教授认为,早期性教育对同性恋个体性心理发展和社会学习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家庭成员对幼儿过度保护和溺爱,缺乏男性成员的生活交往,自幼禁锢成长于母性体系及阴盛阳衰的家庭环境中,有些父母将子女进行长期的反性别抚养,或使孩子长期在异性群体生活,使其早年性心理发展在潜移默化中向异性偏移、强化,久而久之萌芽出颠倒的性心理,性身份的自我体验与行为表现呈异性气质。
鲁龙光教授呼吁全社会重视儿童早期的性教育工作,同性恋的预防要从孩提时代开始,从儿童的发育早期开始。
周正猷医生在1989年也提出了预防同性恋、性功能障碍和各类性变态必须从儿童做起的建议,并主张从胎儿期开始实施科学的儿童早期性教育是预防同性恋和其它各种性心理问题的根本措施。他于1994年出版了《少儿性教育解疑》,该书从优生学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儿童早期性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贵在于早——优生学对策
英国教育家洛克说:“我们幼小时所得的印象,哪怕是极微小的,小到几乎觉察不出来,都有极重大极长久的影响,正如江河的源泉一样,水性很柔,一点点人力便可以把它导入歧途,使流的方向根本改变。从根源上这么引导一下,河流就有不同的趋向,最后流到十分遥远的地方去了。”同性恋的预防也贵在于早,早在从“源头”开始。
在本章第一节同性恋成因中已谈到有的同性恋具有生物学基础,所以预防同性恋必须重视优生。只有强调优生,优化个体的遗传素质,才能保证儿童具有良好的性生理和性心理发育。优生主要采取科学择偶、婚前检查、科学怀孕、孕期保健、产前诊断和科学分娩等各项措施。
1.科学择偶和婚前检查
择偶除了要有感情基础外,还注意选择生理、心理条件优秀者,重视对方性生理和性欲、性心理的发育情况,了解对方有无生殖系统畸形和各种性发育障碍,有无性染色体改变,有无同性恋、性功能问题和性变态的家族史、既往史等。有明显的同性恋或其它性变态倾向者,以不生育为好;染色体包括性染色体有相同畸变者也不宜生育。
婚前检查一定要做,检查不仅可以发现生理上的畸形和疾病,还能提示心理上的障碍,这对了解性生理、性心理发育情况有帮助。
2.改善胎儿宫内发育条件
胎儿在母体的子宫内发育有一定的条件:宫内有物理环境如温度、压力、电场、磁场、特殊射线等;生物学因素如感染和各种生物毒素等。母体的各种疾病、营养障碍以及影响机体内环境稳定的其它因素等——这都会影响胎儿的发育。
其对策之一是注意孕期营养、孕期保健,治疗孕期疾病,尤其要注意影响内环境稳定并影响胎儿性发育的各种疾病。
对策之二是努力避免各种对胎儿发育有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因素,例如X射线及其它放射线,铅、汞、性激素类药物及其它化学品,各种细菌、病毒风疹、腮腺炎病毒等对孕妇的影响,以保证胎儿的性发育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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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预防(2)



3.注意孕期生殖激素对胎儿性别分化的影响
研究证明,母体生殖激素水平对胎儿发育有较大影响,这方面的问题作用于妊娠早期可引起解剖学缺陷,作用于中期以后则可导致隐性的组织结构的异常和行为功能上的异常。如果胎儿期缺乏适当的睾丸酮水平,不论何种基因性别,其性器官均朝女性方向分化发育。胎儿脑的性别特征和成年后的性行为特征也受胚胎期性激素环境的影响,如果雄性激素过多,脑的雄性趋向明显,日后性行为类型更趋向雄性化;雄性激素过少,脑的雄性趋向减弱,出生后男性有攻击性弱、运动不活泼和性冲动减少等特点。
孕期除积极治疗肾上腺疾病外,还要注意控制富含性激素食品和性激素类药品如孕激素制剂等的摄入,控制性交频度,以使体内性激素水平更有利于胎儿发育和性别分化。
4.重视胎教
科学的胎教能促进胎儿良好的生理发育,促进胎儿心理的发育和发展。意念胎教可增加子宫血流量的30%。如果胎儿性别和母亲的期望性别相一致,母亲的意念就会有利于胎儿的性别发育。妊娠后期的科学胎教可使胎儿有良好的宫内体验,并为胎儿期各种健康“行为模板”的发育提供条件。
5.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分娩体验
人们发现自然产儿的智力和心理素质优于剖腹产儿,有人甚至认为胎儿经历产道是胎儿期皮肤快感体验的重要过程,产时胎儿的心理体验对其日后的性格形成和性生活方向产生影响。优化分娩条件使产程顺利,产妇在产程中感觉不到痛苦。产妇良好的心理状态可以影响胎儿,产妇紧张、恐惧、痛苦的心理状态也同样能影响胎儿,从而使胎儿产生早期挫折感受,种下潜意识中的不良影响。
三、给孩子正确的性别环境和性角色影响
如前所述,无论是“南京研究”、“上海调查”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都证实了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从小就生活在一个不正确的性别环境之中,长期受到不规范的性角色影响。因此,从小为孩子提供正确的性别环境和性角色影响是预防同性恋的重要措施。
1.重视双性别和正常的性别影响力
在儿童的性别环境中,父母的双性别对孩子的正常影响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是说,孩子从小就应该生活在父母身边,接受父母双性别的影响。对单亲家庭、父母分居的家庭或父或母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家庭,或者是某一性别成员相对太多的家庭,都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孩子尽可能接受双性别的影响。例如在父母分居的家庭中,孩子可定期改变抚养的亲人;在其它缺一亲人性别的家庭中,可以动员其他家人作某种程度的代替,增加其与孩子的接近等等。
所谓正常的性别影响力是指父母或其他亲人在充分表现各自性别优势的前提下,又能体现最和谐的两性关系,这种性别状态对孩子具有正常的性别影响力。
只有母亲而其他亲人全是女性,女性的影响力最大;有父亲,也有母亲,其他亲人性别大体相当,但母亲在家中居支配地位,则母性的影响力还是很大;有父母双性别的家庭,父亲是标准的男子汉,母亲是贤淑、善良的女性,父母之间又有十分和谐的关系,不管孩子的性别如何,所受的性别影响是最佳的。
2.给孩子尽可能完美的角色形象
父母或其他亲人的性角色形象是否规范,对孩子性角色认同和性角色崇拜的确立影响很大。如果父辈父亲、叔叔等英俊魁梧、坚强有力、豪爽果断,对家庭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家人充满着爱,是孩子最可靠的保护人,那就很自然地形成“当家人”的形象;而母辈母亲、姨姑等则更多地表现出善良、温和、贤淑、同情,关心全家人,细致地关心照料,使家庭处处充满着爱和温暖;在这种家庭成长的男孩会确信自己能做父亲这样的男子汉。如果性别环境相反,母亲在家庭中主宰一切,而孩子的同性——父亲却是懦弱、屈辱,使人看不起,男孩就可能会自我否定自己的生理性别优势,甚至为自己的性别而自卑,于是认同于异性,并学习模仿异性。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女孩子学习模仿母亲这个榜样。
因此,为父母的一定要重视自己在家庭中的榜样作用,父亲为儿子树立起标准男性的角色形象,母亲为女儿树立起标准女性的角色形象,使孩子从父母的形象中确立自己性别的“认同偶像”和对异性性别的“崇拜偶像”。
3.为孩子体现最完美的两性关系
夫妻要使孩子在爱的环境中发育成长,培养有关两性关系的良好情操。夫妻之间不应该有什么谁强谁弱的较量,而应该是平等、相互尊重、相敬如宾的关系。体现各自的性别优势绝不存在贬低谁、抬高谁的意思。性别特点是客观存在,男女又是相互补充的,只要互爱互敬,相互鼓动,相互帮助,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性别优势,就能实现家庭生活的和谐。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家庭处于无休止的矛盾和争吵之中,孩子常常看到父母吵架、失态,会觉得自己所认同或崇拜的偶像远非完美,就会使他们的性别认同和性角色模仿、学习的过程受挫,甚至会认为结婚是多么可怕,还是不和异性结婚为好。
4.给孩子与其性别相一致的养育态度和方式
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要以与其生理性别相一致的特定态度和方式来对待他们,如姓名、服饰、玩具,乃至以后的行为要求、生活方式、道德规范等。儿童常常是从成人对他们的态度中开始体会到自己的性别问题。
事实上儿童的性别认同离不开成人尤其是父母的养育方式和教育态度。当孩子看到自己的性别是父母喜欢的性别,自己的性别形象是父母所喜爱的,他自然就会与自己的性别认同,而健康地发育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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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预防(3)



5.对孩子行为的正确评价和要求
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行为评价一致非常重要。父母和其他亲人要一致对孩子进行正面教育和要求,以男性角色的行为规范要求男孩,以女性角色的行为规范要求女孩。注意培养男孩的勇敢、坚强、果断、豪爽等男性性格和气质,使他们符合社会对男性的角色要求。注意培养女孩的温柔、细心、贤淑、体贴等女性性格和气质,使她们符合社会对女性的角色要求。
当然,男女两性以上这些性格气质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例如不能认为男孩就不必细心、女孩就不必坚强了,但应该是各有侧重。如果侧重点颠倒过来了,就会发生问题。
四、重视0~3岁儿童的性心理卫生
0~3岁包括新生儿期、婴儿期和幼儿期,其性心理发育主要包括皮肤依恋期、口鼻腔依恋期和肛门尿道依恋期。这一时期不仅是人脑发育、各种能力的学习和各种行为模式也包括性行为模板发育的最重要阶段,也是人的观念、社会性萌芽和认识性别、性取向定势形成的决定性时期。这一阶段也是儿童早期性教育的重要时期,是同性恋预防的“第一关键期”。
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生活护理中给孩子适当的皮肤接触
美国著名的性学家姜莫尼John Money等认为,儿童与父母的亲情中包括了躯体的全面接触、拥抱、依偎和抚摩以及有节奏的摇动,孩子从中得到所谓的“接触安慰”。人们把儿童都需要皮肤接触称为“皮肤饥饿”。
人的皮肤中分布着大量的感觉器官。适度适宜的刺激可以促进感觉能力的发育,所以从新生几期开始对孩子的皮肤要增加接触。但是接触要适度,使其既能促进皮肤的健康发育,又不至于阻碍性欲的发育。应该适当地抱孩子,抚摩孩子,但也要避免刺激性敏感区如大腿内侧、肛门、外生殖器等,成人抚摩戏弄孩子会阴区、外生殖器的习惯更应禁止。孩子如果有外阴搔痒、会阴部湿疹、神经性皮炎等疾病时要及时治疗,以避免各种原因的额外刺激因素。
2.喂哺活动中的性心理卫生
喂哺活动即使孩子满足食欲,也使口腔获得刺激。一般说来,不论是母乳喂哺还是人工喂哺,正常的喂哺活动已经为孩子提供了足够的口鼻腔刺激,满足了孩子的吮吸需要。有些孩子在吃饱以后仍喜欢含奶头或含奶头睡觉,这可能是孩子的吮吸需要尚不满足,或是仅仅是一种坏习惯。
对新生——婴儿期孩子的口鼻欲不可放纵,也不可压抑,轻者发生不良的口腔习惯,如吮指、咬指甲、吮唇、舔牙等,重者导致日后特殊的性行为模式,如口交、舌淫等。
儿童的吮吸需要略强于食欲需要,所以孩子在食饱以后还想多一些吮吸,那么可以适当给孩子一些补充,但不能经常地或长时间如此,放纵孩子这方面的需要会造成不好的后果。
适时、科学地断乳是保持儿童性心理卫生的另一个方面,断乳时间不要早于6月龄,也不要超过1岁。断乳的方法要科学,不搞突然袭击、强制断乳,要给孩子一个准备时间,断乳期间要注意为孩子提供心理支持。
3.科学地进行大小便训练
儿童大小便训练是肛门尿道依恋期最重要的性心理卫生问题。训练的方法要科学,以奖励为主,要有充分耐心。大小便训练不仅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更重要的是促进肛门尿道需要的健康发展。要注意指导孩子不要憋大便、小便,大小便时不磨蹭,不要过分暴露自己的排便器官,不要去探索肛门和尿道,尤其不要用物体去探查。同时,对孩子想玩大小便也要注意引导。
4.注意早期纠正儿童的不良习惯
不良行为习惯常常反映了需要欲望发育的偏异。皮肤需要发育的偏异可能出现经常要抱、喜欢成人搂着睡觉、俯卧、夹腿的习惯等;口鼻腔需要发育偏异可出现吮指、吮唇、舔牙齿、咬指甲、咬唇、咬铅笔、咬衣物、伸舌、吐舌,以及不良的吞咽习惯、偏侧咀嚼习惯、口呼吸习惯等;不良的鼻腔习惯主要有揉鼻子、挖鼻孔和鼻腔塞物习惯等;肛门尿道需要发育偏异可能发生憋大便、憋小便习惯、大小便磨蹭习惯,探查肛门、尿道习惯等等。
孩子一旦出现不良习惯,应立即调整环境或改进教育方式,并针对孩子不同的习惯予以科学矫治,越早矫治越好。矫治可采用转移注意力或行为治疗,而避免责骂、强制,否则,会给孩子一种不良的“强化心理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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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预防(4)



五、对子女的亲情要正确引导
父母在和孩子的亲密接触中,形成父母子女之间强烈的爱恋关系,从而产生“亲情饥渴”。当子女对父母的“亲情饥渴”带有了性的意念,就会形成一种特殊的爱恋关系,即所谓“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
许多调查研究发现,孩子接受成人的爱过多过少,恋父母情结是否完整,是否适时转移、淡化等,都可能与形成同性恋有关。父母爱孩子是天性,但还要懂得怎样科学地爱孩子。
1.给孩子的爱不可过少,也不可过多
爱孩子要恰到好处,爱得过少的“冷漠型”家庭固然不好,但爱得太多的“溺爱型”家庭则不仅有害于孩子良好个性心理素质的培养,而且使孩子只会被爱而不会去爱别人;或离不开父母,不愿接近同伴。异性父母的溺爱又会深化恋父母情结,使孩子不能及时地把性兴趣转向异性同龄者,也可能引起“乱伦、偏好同性恋”的发生。
刘达临教授在《现代家庭管理艺术》一书中曾经提出,父母对子女之爱往往很难用爱得过多、过少来衡量,父母对子女之爱似乎永远是不够的,这里主要不是数量的多少问题,而是爱的内容和方式、性质等问题,“孩子要星星,就替他去摘月亮”是一种爱,严格要求、看到长远也是一种爱。这意思和上述是一致的。在这个问题上要看到深层,看到长远。
在家庭中对孩子的爱,应以父母为主,其他人的爱为辅,不能喧宾夺主。父爱和母爱也有一个平衡的问题。父爱的早期参与对男孩更重要,以便于孩子认同男性,学习男性,3~6岁的男孩需要母爱,使他了解异性,爱慕和崇拜异性。同样,女孩早期应获得更多的母爱,以便于她认同偶像,3~6岁时应获得更多的父爱,让她了解、爱慕和崇拜异性。
2.父母之爱的科学表达
父爱不仅表现在照料子女、与子女肌肤的接触和其它的亲密行为之中,而且要以与母爱不同的方式加以表达:不仅要让孩子在父爱中体验男性的力度,还让孩子在父亲的形象中体验男性性格、气质和风度,这对男孩和女孩都很重要。男孩要在父爱之中确信父亲男性相对于母亲女性的性别优势,从而确立以自己的父亲作为认同偶像;女孩要在父爱之中体验男性与自己女性相比的性别优势,从而培养自己对父亲男性的爱慕和崇拜的感情。
母亲的爱可更多表现为对子女的照料、体贴、与孩子的肤体亲密接触和依偎、爱抚等等。母爱更适合于女儿,女儿会倍感亲切,她会自觉不自觉地模仿学习。母爱对男孩来说是对异性爱的一种享受,他既能从博大深厚的母爱之中感受母亲的伟大,也能从中品尝异性之爱的真谛,从母爱那暖温的怀抱移情于对温柔异性的渴望、爱慕和追求。
所以,一个是决定孩子认同和模仿的偶像,一个是决定孩子爱慕和崇拜的偶像,两个偶像缺一不可。
其他成人对孩子的爱不可没有也不可过少、过多,孩子对其他人的印象,可能影响其日后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
3.适当注意与异性子女的亲密程度
当孩子的恋父或恋母情结出现以后,异性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接触要适当,不宜过分,要逐渐确立非性关系的成人关系,即以非性关系的异性之间表达爱的方式代替原来的亲子关系,逐步减少肤体接触和其它亲密行为,促进孩子恋父母情结的正常发展和适时淡化,并使之向同龄异性身上转移。
儿童处在恋父母期,会对异性父母有过多过分接触的要求和行为,成人一定要正确对待,不要责骂、羞辱孩子,不要打击孩子接触异性的欲望,不要给孩子处于萌芽状态的朦胧性冲动造成挫折,否则会带来日后严重的性问题,甚至使孩子转而取向于同性。
六、正确指导儿童的社会交往
孩子的社会交往不仅能促进孩子社会性的形成和发展,也是为孩子提供性别影响的重要方式。
自1.5~2岁开始,儿童间的社会交往的愿望增加,3~4岁时儿童的社会性开始进一步显露,有主动、积极地与同龄儿童交往的要求,4~5岁以后儿童才能结交更多的朋友。
一般的3岁的孩子可能已进入幼儿园生活,在园内应注意:孩子以集体活动为主,鼓励孩子不分性别地一起玩,适当引导、干预孩子的单性别交友趋向;适当配备男性保育人员,对孩子予以双性别成人老师影响;给孩子介绍一些男女明星和英雄人物,结合现实中的人物,给孩子介绍一些标准的男性和标准的女性,强化孩子对同性的认同和对异性的仰慕。
小学是孩子社会性形成初期阶段,成人不仅要支持、指导他们与同性别的朋友友好相处,珍惜朋友间的情谊,还要鼓励他们结交异性朋友,互相帮助、互相友爱。成人要注意,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没有组织双性共同活动的经验,所以必须参与组织好男孩和女孩的共同活动。
在同性恋的个案分析中可以见到不少同性恋者在7~11岁年龄阶段有结交异性倾向,与正常儿童的交往正好相反。正常儿童正处于同性依恋期,同性朋友多,友谊深,同性交往甚密者常可见到。但对此期儿童明显的异性结交倾向要进行有效干预,要鼓励这些孩子的同性结交,必要时为孩子改变环境,介绍同性朋友,促进孩子同性依恋情感的发展。
“南京研究”表明,在第一次与同性接触有性体验的儿童中,最小的仅5岁,平均10.9岁,大多数都是小学生。国外一项研究认为,在9岁前发生同性行为的占1%,9~11岁的占28%,12~13岁占59%,14岁以上的占12%,也多集中于小学高年级。
由此可见,对孩子的同性依恋也要予以指导,不可盲目地、过分地鼓励孩子的同性结交。尤其是发现同性交往过于亲密,如过早的经济互通,过多的亲密接触,明显的同吃、同住、同行,语言的相互调情,说脏话,讲淫秽故事、桃色新闻,有互为性取乐的行为等等,一旦发现要严格制止,必要时要及时劝导孩子终止关系。
指导初中以上儿童的异性交往同样也是很重要的事。此时儿童进入青春发育期,随着性意识的萌发,性兴趣和性欲日趋强烈,出现积极接近异性的心理态势,这是正常的性心理发展。
这时父母要热心指导孩子的异性交往,指导孩子既不要冷淡同性朋友,也不要无视或压抑自己接近异性的冲动。要教育孩子加强自己的心理调适能力,努力疏导性欲和攻击、征服异性的冲动,努力把与异性的交往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
同性恋调查提示,有不少同性恋者由于与异性接触的困难,或者因为与异性接触受过严重挫折,转而取向于同性。可见在青少年最初和异性交往中要注意引导,注意保护孩子积极地接近异性的心理态势,而不能使其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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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预防(5)



七、同性依恋倾向的早期干预
有些同性恋者在早年就有同性依恋的倾向,成人要注意孩子从小的性别偏向,及时予以干预。这些倾向有:
1.性格的异性化倾向
男孩子具有内向、孤僻、温柔、懦弱、依赖、退缩等性格特点,而缺少男孩子应有的活泼、开朗、进取、独立性强的性格特点。父母和教师对这些孩子应予以特别教育,及时为他们调整环境,设计有利于培养男子气质的各种环境,动员孩子参加集体活动,与标准的男性成人为伍,与男性特征强的男孩多游戏、多交往。对这些孩子的勇敢、坚强等表现要予以鼓励,对懦弱、退缩等表现要予以批评,不断地鼓励他们做一个真正的男孩。
同时,要使男孩少处于女性环境之中,减少对孩子影响较大的女性成人、女孩和这些男孩接触。
对女孩也需要注意相同的情况,注意其女性性格和气质特点的培养。
对孩子平时流露出来的对自己的性格特点的不满、对异性性格特点的羡慕、学习和模仿,要及时予以教育。要教育孩子对自己与其生物学性别相一致的性格特征的喜爱和认同,当然,也要让孩子喜爱或羡慕异性的性格特征,可是这必须建立在喜爱自身的性别和性格特点的基础之上。
2.角色行为的异性化倾向
通俗点说,角色行为的异性化倾向是指孩子学习异性诸行为,例如男孩穿女孩的服装,做女孩的游戏,依恋成人,喜欢蹲下来小便等。当小男孩被人称为“小姑娘”,小女孩被人称为“假小子”时,就更要注意改变和纠正了。
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引导孩子学习、模仿与自身性别相一致的行为规范,不要学习异性行为。对异性气质、异性行为、异性角色可以爱慕或给以较高的评价,但同时必须对和自己的性别相一致的角色规范、气质特点有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自觉模仿和学习。
3.孩子心中偶像的同性化倾向
家长和老师要注意孩子在想什么,经常谈论什么,对什么样的人更能表现亲近、羡慕、崇敬的感情,孩子心目中的偶像是同性还是异性。当然,许多英雄人物、科学家、明星是大家所崇拜、所喜欢的,是不分性别的,但是如发现孩子只崇拜和自己同一性别的偶像,就要注意了。当代“追星族”的队伍庞大,但他们主要崇拜双性别明星或异性别明星,如果从孩子时代开始就只崇拜、追求同性别明星,就不正常了。
成人对孩子这方面的表现是容易发现的,例如,他最喜欢看谁的表演,听谁的歌,珍藏谁的照片,经常谈论谁,等等。如果发现这些情况,就要及时地加以教育、引导。但要注意不要给孩子一个错觉:不能认同同性偶像。而是要使孩子从内心对双性别偶像都崇敬,而不要有什么偏颇。
4.性别依恋的反向趋势
在儿童的发育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性别依恋趋向,3岁以前,孩子应更依恋于同性,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解决性别认同、性角色学习的问题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对异性性取向定势的确立。在这一阶段主要要求成人为孩子提供正确的双性别影响的环境,科学的父母之爱,对孩子性别认同、性角色学习、性取向定势有利的环境和教育因素。
儿童在3~6岁阶段会出现对父或母的特殊依恋,男孩更恋母,女孩更恋父,这是正常的,只要这种依恋不过分,不妨碍孩子个性性格的成长和健全人格的塑造。但是,如果在这个阶段孩子的依恋正好相反,如女孩过分依恋母亲,男孩过分依恋父亲,形影不离,甚至有过分的肌体接触需要,如男孩搂着父亲睡觉,甚至要父亲抚摩亲吻,或者玩弄生殖器才能睡觉等,这是不正常的。发现以上情况后,成人必须立即改变环境,减少父子、母女之间的接触与亲近,注意培养子恋母、女恋父的正常感情,不要让孩子有恋父母情结的缺损或颠倒的经历。
7~12岁是孩子同性依恋的阶段,也是预防同性恋的“第二关键期”。要引导孩子在同性交往中,感情不要过深地发展。更主要的是在这个阶段孩子会出现异性依恋而同性疏远的反向趋势,对这种倾向也要适当地纠正,为孩子改变人际环境,适当鼓励孩子把依恋的感情投向同性,同时也不反对孩子的异性交往。
孩子在12岁以后,即从青春发育至性器、性欲成熟,进入性器依恋期以后,孩子会出现积极接近异性的性心理阶段,这阶段的反向依恋实际上就是同性恋的早期阶段。即使到了这一阶段,成人的教育和引导也还不能放松,要教育和引导孩子努力克服性别依恋的反向趋势,努力培养自己依恋异性的情感。
5.同性恋体验
在“南京研究”中,第一次和同性有较深的性体验的,年龄最小的是5岁,平均10.9岁,可见很多同性恋者在儿童期已有过同性性体验。“南京研究”还发现,同性恋者有82%在儿童期是由于在公共厕所和浴室等场合初次看到同性生殖器、阴毛等第一、第二性征而感到好奇,并伴有紧张、兴奋、羞涩的快感,这些孩子以后就想在这些方面不断地进行秘密探索,不断要求重复体验,于是逐步走上了同性恋的道路。
所以,如果成人发现孩子对同性的第一、第二性征具有特殊兴趣,那么应该及早地进行干预,如说服教育,改变环境,增加和异性的接触,鼓励他们对异性进行探索和了解,以及减少和同性的接触等。必要时可根据行为疗法原理,在早期同性性体验的同时,可给予孩子适当的批评教育或惩罚,以造成早期同性性体验的挫折,消除同性性体验的快感。早期挫折可消除同性恋的“行为模板”,重新训练,重塑异性恋的“行为模板”,从而有利于早期克服同性恋。
为了使儿童保持性心理卫生,要十分注意成人裸体对孩子的影响。既不要把裸体弄得很神秘,造成孩子的性神秘感;又不要随便在孩子面前裸体,从而造成一种性好奇和性刺激。成人带儿童去异性浴室洗澡固然不好,也有不少同性恋者从怕进同性浴室洗澡到喜欢进同性浴室洗澡,正是基于他们对同性第一、第二性征的崇拜和同性性体验的欲望,成人一旦发现孩子对同性第一、第二性征的兴趣,就应阻断儿童对同性父母或其他成人裸体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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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预防(6)



6.同性恋倾向的早期干预
这是指在同性恋者开始对同性向往的阶段即实施干预。在同性恋的个案分析中,同性恋者向往同性、看见同性的生殖器引起异常兴奋,多数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少数在初中阶段以后。有些孩子开始向往同性与爱恋异性差不多,或是比较模糊,以后逐渐明朗,有些孩子在实际交友中才体会到自己向往同性倾向,甚至有些同性恋者一直到自己多年相处的同性朋友与异性恋爱或结婚后,才发觉自己强烈的妒忌心理和失恋感。除非是意向型同性恋,其他各型同性恋者在真正发生同性恋关系之前,都可以称之为同性恋倾向期。
对同性恋倾向宜进行早期干预,其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是在家长或老师的帮助下,让孩子谈出自己的真实感受,然后共同拟定改向措施。要求有同性恋倾向者重新认识自己,重新审视自己的性别认同和性别取向,刻苦扭转自己错误的性取向定势。要帮助孩子调整环境,并督促他实施自己的转向计划。
二是对早期同性恋倾向者施以社会心理压力和正向的文化影响。对同性恋倾向者决不可强调宽容、自由选择,减轻他们的社会心理压力,而要增加家庭和社会环境对他们的社会心理压力。必要时,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在他们的心理可承受的范围内,“揭露”他们的同性恋倾向,“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使他们下定决心改变自己。
三是对同性恋倾向者早期实施心理学干预。除给他们必要的心理支持外,可参照正规心理治疗,采用精神分析领悟治疗、疏导心理治疗和其它心理疗法。
四是可在心理医生的指导下,实施早期行为治疗,常用的是厌恶行为治疗。当同性恋倾向者与同性接触或出现同性恋情时,给予恶性刺激或适当惩罚,以干扰和破坏其同性恋倾向带来的心理上的舒适感。
五是引导和鼓励同性恋倾向者的异性恋行为,支持和鼓励他们结交异性朋友,指导他们与异性谈恋爱,鼓励他们在性想像和性幻想中以异性作为恋爱对象,在想像中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从而体验性快感。
对已成年的有同性恋倾向者加强婚恋知识宣传,鼓励他们进行婚恋咨询,实施婚前教育和婚姻及计划生育指导等;尤其要认真指导他们婚后生活,帮助他们建立和谐的性生活,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关系。
7.儿童期几种偏好的早期干预
有些人在儿童期有以下偏好:
一是恋老人偏好
儿童如果长时间生长在一个缺少同龄伙伴的环境中,不得不与成年或老年人为伴,如不加以注意,任其给孩子灌输成人的观念或性意识,可使孩子对某些成人或老年人产生深深的崇拜和爱恋心理;或者是父母给孩子的爱太少,以致别的成人或老人亲近孩子时,孩子似乎得到了父母爱的补偿,于是孩子就会和他亲近,进一步发展就会出现恋老人的偏爱或倾向。其早期表现主要是孩子对同龄伙伴缺乏兴趣,不愿和他们交往,而对年长者如父母辈、祖父母辈、师长等有爱慕心理并可有明显的性情绪和性兴奋。
纠正方法主要是鼓励他们参加集体活动,增加和同龄儿童的交往,调整环境,减少或避免儿童与成人或老人的密切接触。
二是异装偏好
在很多异装癖者的病史中都有被父母做异性装扮的历史,有异装偏好的同性恋者也有类似的经历。父母把孩子作为异性打扮,并十分赞赏,孩子在这种氛围中成长,久而久之就会习惯于这种被爱、被欣赏的快乐感,从而产生异性装扮的追求,在穿着符合自己性别的服装时反而有紧张压抑感。在穿异性服装时仅有舒适快乐感,通常不产生性兴奋或实施性行为,这种倾向常常是异装癖的早期,有人也称为“幼稚型异装癖”。
因此,对孩子从小就不能做异性装扮,小时有异性装扮的倾向性者更应及早纠正。一般说来,在孩子对异性装扮尚未产生性兴趣之前矫治相对容易。对此,一般性地鼓励孩子参加集体活动,培养其自信心,减少其对本身性别的期望压力,即可使异装行为明显改观。
但是,主要措施是成人要改变对儿童着装的评价,在孩子穿着和自己性别一致的装扮时成人要作肯定的评价,给予更多的鼓励和爱;孩子做异性打扮时,则给予否定评价,给予批评或冷漠对待。
三是露阴偏好
同性恋者主动出露生殖器或在异性对象面前手淫者颇为多见。他们可能多有露阴偏好。有的西方心理学家指出,露阴癖的发生与童年时父母的“诱惑”有关,如童年时父母对其生殖器的玩弄,或孩子有过窥视父母裸体的历史,以及与父母经常同睡、同浴等。有些孩子从小就喜欢光腚,可能就是一种幼稚的露阴倾向。
对露阴偏好的预防也要早。孩子应尽早由穿开裆裤过渡到穿闭裆裤,注意克服孩子从小露阴的偏好倾向。对已有露阴偏好的孩子,父母要耐心地予以教育、引导,必要时采用行为治疗。在日常生活中还要注意不给露阴孩子以快感体验。很多父母在孩子露阴时,嘴里说不准,还是会用手去抚弄一下孩子的阴茎,或者母亲把儿子搂过来帮他穿好裤子,或者大人过来半真半假地打孩子的屁股,再把他的裤子穿好有些性心理偏好的孩子被打屁股是求之不得的,这都会在无意中强化孩子的露阴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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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同性恋的预防(7)



四是窥阴偏好
同性恋者有窥阴偏好者较普遍,他们在公共厕所或浴室中看到体型健壮者、阴茎粗大者就会产生性兴奋。大小便时,在进行同性恋活动时,对对方的生殖器视觉信息极为重视,这甚至是他们取得性兴奋所不可缺少的刺激。窥阴偏好可能源于接触色情文化,观看黄色图片和影像,或是幼时窥视成人裸体,或窥视双亲的亲密行为和性行为,从而逐渐对异性性器官发生兴趣。如果孩子在想像或窥视他人性器官时又同时感受爱和快乐,例如孩子在想像父亲那粗大阴茎的同时,母亲正好在玩弄孩子的阴茎,于是孩子的性快感和对父亲那粗大阴茎的想像产生了联系,如果以后又得以强化,于是窥阴行为就有了明显的动机。
对此预防和纠正的办法主要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减少性的挑逗、刺激和诱惑,对儿童加强道德文明、自尊自爱的教育,鼓励孩子参加集体活动,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如果发现孩子有窥阴偏好,要加强引导和教育,严格要求,消除强化因素。这种做法要不断地坚持、重复。
五是乱伦意识
乱伦与文化落后闭塞、家庭封闭等因素有关,也可能与恋父母期性心理的异常发展有关。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要注意优化环境和教育因素,注意不断调整亲子关系,鼓励孩子与同龄儿童交往,适时与孩子建立成人关系。注意恋父母期儿童的性心理卫生,适时地淡化恋父母情结,适时地把恋情转移到异性同龄朋友身上去,这都有利于预防乱伦意识的产生。如果发现孩子出现乱伦意识,更需要强化以上措施。
六是恋痛偏好
自虐、施虐偏好的同性恋都可能与恋痛偏好有关。有人认为分娩胎儿经过产道,在经受巨大痛苦之时,又体验肌肤与母体产道摩擦的巨大快感,于是把痛苦与快乐自然地联系了起来。周正猷认为除上述原因可能形成恋痛偏好外,生后的任何痛苦也都可能与快感以及性快感建立起联系而出现恋痛偏好。这就和其它各种信息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各种肤体快感以及想像幻想、梦、说话及各种行为的主观感受等都可以与性快感建立特殊联系,建立新的“行动模板”,出现各种变态行为一样。
矫治恋痛偏好要设法阻断孩子的痛苦和快感的特殊联系,改造“痛快”这一“行动模板”。要耐心地训练与提高孩子痛苦与快乐的分辨能力,经常让孩子体验各种疼痛,使各种疼痛刺激与痛苦感受建立牢固联系,从而淡化或干扰某一种疼痛与快乐的特殊联系,由恋痛而转为厌痛。
八、父母的教育和对儿童的性保护
儿童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需要科学的早期性教育,父母是儿童生活环境的创造者,又是儿童早期性教育的执行者。
父母要自觉地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为孩子提供科学的性别环境和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环境,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别和性角色教育,培养儿童正确的性观念,正确对待儿童发育过程中的各种性问题,正确引导儿童各时期的自淫行为和儿童的性游戏行为,及时纠正儿童的各种不良习惯和偏好,引导、规范儿童各种需要欲望的健康发展,及时纠正儿童期同性恋或其它性变态倾向,从而保证儿童性心理的健康发育。
应该指出的是,儿童容易遭受性虐待,这种性虐待可以是家庭内的,也可以是家庭外的;施虐者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可以是异性间的,也可以是同性间的;可以是侵入阴道肛门的,也可以是非侵入的。
儿童期遭受性虐待对儿童身心发育是极为有害的,遭受虐待的儿童常常把心理上的创伤持续到青少年期,甚至成年后。对遭受性虐待的儿童,除实施严格保护性措施和躯体治疗外,还要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努力消除家庭成员和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心理压力。
从同性恋个案分析情况来看,儿童遭受同性恋者引诱和性虐待者颇多,这往往成为受害儿童日后发生同性恋的重要诱因。在同性恋问题的咨询中,儿童期受同性成人性骚扰或性攻击者也不少见。在同性恋者的自诉材料中,也有许多人希望与儿童发生同性性行为。“南京研究”发现,被同性恋者胁迫肛交的,最小的仅5岁。儿童遭受同性恋者的性虐待给他们带来的心理压力和身心损害是极大的。
对儿童实施性保护,除了成人有责任外,还要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知识教育、自我防护技术训练,教育儿童不仅要防范异性的性攻击,而且要防范同性的性侵犯,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
九、弘扬民族文化,净化社会环境
我国传统文化丰富而悠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展和弘扬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吸取西方文化的精华,是我国现代文化发展的方向,坚持这个方向也会更有利于我国同性恋的预防。
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我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中的腐朽内容也在影响中国社会,形成了许多不良的社会风气。在社会文化环境中,黄色淫秽物品一度泛滥,加之缺乏科学的性教育,构成了不良的性文化环境,这对儿童性的健康发育是很不利的,也是同性恋形成的诱因之一。
有人调查过一些同性恋者,他们中有不少人受过西方色情文化的影响,相互提供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这对他们不良的性心理刺激和影响是很大的。
儿童需要良好的净化的社会大环境,他们不需要超出自己生理心理发育的性知识,不需要早期性体验,更不需要街头巷尾、道听途说的不科学的性谈论。对他们更不能有性教唆和不良的性刺激。孩子是一片净土,他们需要洁净的环境发展成长,这在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才能做到。为他们创造这样的环境是全体社会成员不可推诿的历史责任。
因此,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儿童早期教育和儿童心理卫生知识,普及性的生物学知识和性的社会学知识教育,进行全社会的艾滋病防治教育,进行同性恋和其它性变态防治知识的教育,给许多缺乏性科学教育知识的父母补上一课,做好预防同性恋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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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结论



——现代中国同性恋者的十大特点
所谓特点,总是相比较而言的,一是把现代中国的同性恋者和国外的相比,二是和古代的相比,三是和一般人群相比。
一、从总体上来说,现代中国同性恋者的平均文化程度较高,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9.8%,而一般居民还不到50%;他们的职业层次也较高,年龄则以中青年为主。但是,这些同性恋者接受过性教育的比率却与其文化程度不相适应,他们自述没有接受过性教育、性知识,或严重缺乏的竟占74.4%。
二、同性恋者的性生理发育和一般居民没有大的差别,但是手淫的比率要大大高于一般居民,他们有过手淫行为的占85.6%,其中经常手淫每天手淫一次或更多的占83.1%,这和1989~1990年组织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的数据一般大学生有过手淫行为的男、女各占59.0%、16.5%,一般城乡已婚居民占15.9%相比,差异是很大的;在清醒意识下遗精的比率也高于一般居民。其实质在于手淫或相互手淫是同性恋的主要性行为方式,通过手淫达到性高潮是他们获得性满足的主要途径。
三、双性恋的比率较大。在他们中间,目前只对同性产生性冲动的占54.9%,对同性、异性都产生性冲动的占42.6%,未答的占2.5%。同时,同性恋者中的已婚者也比较多,但这有种种复杂的原因:一是他们可能是双性恋者;二是他们是绝对同性恋者,但为了掩盖自己的同性恋,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而结婚;三是他们过去所处环境难以接触异性而成为同性恋者。
四、发生过同性性交行为的比率不算大。他们在性冲动的情况下,和同性有拥抱行为的占87.2%,接吻的占79.0%,抚摩的占94.9%,肛交的占36.9%,口交的占26.2%,工具交的占3.1%。经过折算,在同性恋者中有过性交行为肛交、口交、工具交等的占调查总人数的34.9%,平均性生活频率是2~3周一次。与西方的同性恋者相比较,这个比率是不算大的。在进行过肛交的同性恋者中,不用避孕套的占81.5%,不知如何用的占67.7%,这又一次证明了他们性教育水平较低。
五、有固定的同性性伙伴的不多。调查发现,有固定的同性性伙伴的只占37.4%。他们结交同性性伙伴的途径,偶然相会的占16.9%,专门去找的占47.2%,其它占35.9%,相互之间多系“短期行为”。在调查中曾询问他们,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最主要的标准是什么,他们回答要求对方漂亮的占57.4%,而要求“谈得来”、有共同语言的只占26.2%,可见,他们之间多数仍停留在“表象吸引”上,这种关系不是很巩固的。他们对待性伙伴的态度以“说不清”为主,其次是“逢场作戏”,不像夫妻关系大多数比较专一、稳定,这和同性恋者的性观念、“择偶”条件、认识途径以及相聚环境都是分不开的。
六、性角色不固定的为多。过去,从理论上说,无论是男同性恋还是女同性恋,一般说来总有一方扮演丈夫的角色,另一方扮演妻子的角色;常扮演妻子角色的男子与常扮演丈夫角色的女子陷入同性恋的程度更深,更难以治疗纠正。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同性恋过程中,性角色不固定即有时扮演丈夫角色,有时扮演妻子角色的占65.6%。这也许说明过去的一些看法需要纠正。
七、思想压力大。这主要是由于社会上歧视同性恋所致。据调查,如果周围的人知道他们是同性恋者,真正抱赞成、同情态度的只有13.6%,认为是各人自由、不必多管的只占17.8%,而多数人对此不赞成甚至厌恶、憎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性活动绝大多数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相聚场所比较隐蔽,公共浴室、他人家中是占比率最大的两个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场所,分别占30.3%、29.9%。在公共浴室,大家都裸体,有些浴室还有提供休息的单人间或双人间,在这种地方发生同性性行为比较方便,并且不被人注意。在他人家中发生同性性行为,可以逃避家人的发现与干预。
八、对同性恋的看法处于矛盾状态。从调查发现,同性恋者认为搞同性恋有益的占5.l%,认为有害的占32.3%,认为无所谓益害的占56.9%。从这个数据可见,对搞同性恋进行自我谴责的比率相当大,对此“理直气壮”的很少,但是对此道德评价不明确的仍占多数。
当然,内心认识是一回事,表面上是否承认又是一回事。他们对自己搞同性恋“决不承认”的占37.4%,“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即迫不得已时才承认的占47.7%。两者相加,也就是说,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占85.1%。
九、因同性恋而遭受各种处分甚至判刑的比率较大。正常生活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分别占23.6%、50.8%。所以绝大多数同性恋者希望社会不要歧视他们,更不要打击他们。他们希望法律承认同性恋为合法的占5.1%,希望社会不要歧视他们的占35.9%,希望社会不要干涉他们的占46.2%。
十、同性恋的产生主要是儿童期受到各种不良的性刺激和性对待的结果。它和遗传因素有关,但影响面不大,主要是环境因素和教育因素的作用,而使他们的心理不能像常人那样发展。而且,儿童期留下的心理烙印也比较难以消除。虽然有不少同性恋者希望改变现状,但是真正有勇气接受治疗的人却很少。治疗方法也在摸索之中,认为同性恋不能矫正或有把握矫正,都不适合目前的科学发展状况。
总的看来,中国的同性恋者处于较高的文化程度与较低的性教育水平之中,他们的性要求强烈但又比较压抑,同性恋交往的层次不高,对自身的认识也不清楚,在社会的强大压力下,他们的行动是十分隐蔽的,他们有自我解脱的愿望,却没有找到实际的解决途径。
根据以上情况,从社会来说,重视生理和性心理的健康教育,尤其是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教育;改变社会观念,不要歧视和打击同性恋者,使他们在不危害他人、不危害社会的条件下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如果某些同性恋者有矫正的愿望,就要进行指导、帮助,同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这对人类的幸福生活,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是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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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同性恋的防治
后记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和鲁龙光教授多次讨论、研究,终于编辑、修改、完成了这部书稿,我是充满了喜悦之情的。这种喜悦,有些类似一位母亲看到了自己呱呱坠地的孩子。当然,我过去每次完成一部书稿时都有这种感受,但这次和过去略有不同的是:我们生下了一个聪明的、强壮的、会大有作为的孩子!
长期以来,性科学是一个禁区,经过二十多年来许多志士仁人的努力,这个禁区已逐渐被打破了,但是,有些特殊人群的性问题长期以来依然是禁区,例如同性恋者就是这样,要了解它,要研究它,几年来已经有一些性学同行向这个禁区发起了冲击,而我感到我们这次新的冲击是较为有力的。
首先是这本书里的许多社会学的调查分析,似乎有一定的说服力,用一连串的数字来说明问题,进行量化分析,事实胜于雄辩。我要特别感谢厦门大学的张小金教授和其他一些朋友们在进行这次同性恋调查中所作的巨大努力,也要感谢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系的仇立平教授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时所持的严谨态度和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然而,最使我感到兴奋和喜悦不胜的是我阅读和编辑了南京鲁龙光教授和他们的同事们在二十年来的临床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大量的个案材料。这些材料真丰富,真生动,真有启示,不同于一般的访问性的描述,我在国内没有见过,在国外也很少见到。我由衷地感到他们的工作多么有意义,多么不可取代,甚至伟大。我深幸能够和鲁龙光教授有这次合作,医学、心理学的治疗与探索经验和社会学的调查分析结合起来,对同性恋问题的研究来说,应该是比较完美,珠联璧合,相得益彰的。我们希望做到这一点,而且也正向这个方向努力。
另外,我感到自己这十几年来所进行的中国古代性文化研究对目前这一工作也有帮助。了解中国古代的同性恋状况,再来分析现代的同性恋问题,也许能找到一些历史发展的脉络。
这本书完稿已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出版,可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在不断发展,目前这本书经反复修改后终于能面世了。
我深切地希望这本书的出版,能使一般的读者增加知识、了解社会,能使同性恋者增加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能给科研和医务工作者以某些启示。当然,也可能会有些批评和不同的意见,这在学术领域、特别是在这么敏感和尖锐的问题上是难免的。不管怎么说,我们在向真理一步步地走去。
刘达临
2004年春节前夕于上海
主 编:刘达临 鲁龙光
副主编:张小金 仇立平 储兆瑞
编 委:以姓氏笔划为序
仇立平  冯天韵  朱永红  张小金  刘达临  刘玉璋  陈冬  沪应星  张蜀  陈建国  林万贵  金德初  周正猷  黄佳鑫 黄斐华 谢志斌  储兆瑞  董丽芬  鲁龙光  薛林  戴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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