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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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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
第一部分
简介
本书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重点课题项目资助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总序总序王忍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为了进一步推进中日关系史以及抗日战争史的学术研究,为了以历史事实教育中日两国的年轻一代,主持编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
1995年8月15日,时任日本首相的村山富市在内阁发表讲话,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亚洲各国的侵略。同年,日本政府实施为期十年以亚洲邻国为主要对象的“和平交流计划”。作为该计划的一环,日本外务省决定在日中友好会馆内设立日中历史研究中心,并且希望我国提供协助。中日双方有关部门通过协商方式确认了如下原则:在切实遵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承认日本军国主义对华发动侵略战争这一历史事实的前提下,中方同意接受日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接受我国外交部的委托,作为协助日方研究的中方窗口,与日方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1997年8月,日中友好会馆致函中国社会科学院,再次要求就协助进行历史研究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只有作为受害者、抵抗者中国的参与,历史研究事业才能达到所期的目的。这点正是需要中国协助的”。日中友好会馆还表示,愿意将该馆的相关经费拨出一小部分交中方使用。经过协商,基本上达成了一致认识。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中日历史研究课题”,通过课题指南形式,在国内公开招标研究者。课题招标范围在1874~1945年间,着重研究日本侵华的历史以及这一时期与此相关的中日历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课题,中日历史研究中心视各不同课题的内容、工作量的大小给予经费资助,以助成其研究计划。
这样的年度课题招标,从1998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约有15~20项课题申请得到通过。最早通过的课题,有的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结项手续。为了反映中国学者有关近代中日关系历史的研究成果,使它能被社会所了解,充分发挥它进行学术探讨、揭示历史真实的作用,以便今天的青年一代了解在中日关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给中国人民带来沉重灾难、也给日本人民带来巨大创痛的事件,我们决定从这些成果中选择一部分出版,总题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同时,文库也包容了国内学者撰著的一些涉及中日关系的著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力图向中国年轻一代,也向日本年轻一代提供认识历史本来面貌的真实材料,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希望所谓历史认识问题不再成为改善中日关系的一大障碍,希望中日关系向着睦邻合作、和平共处的方向发展,真正发挥东亚两个近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补互助、文化上互相学习尊重的精神,在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永远不诉诸战争。
是为序。

前言

祖国内地的台湾历史研究,是新中国建立之后才逐步开展起来的。初期,为了准备解放台湾,方便全国人民了解台湾,出版了一些小册子,如王芸生的《台湾史话》,刘大年、丁名楠、余绳武的《台湾历史概述》等。较为系统科学的研究应当是在1979年中共中央《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地接台湾、一衣带水的福建厦门大学首先将台湾史纳入历史系的研究和教学系列。1980年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成立,内设台湾历史研究室,成为祖国内地台湾史研究平台——内地首个台湾史研究的专门机构宣告成立,此后,一系列的研究成果相继问世,如陈碧笙的《台湾地方史》,陈孔立主编的《台湾历史纲要》及散见于《台湾研究集刊》、《台湾研究》等杂志上的相关论文。除厦门外,福州的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及北京、南京等地高校或研究机构亦陆续涌现了不少台湾史的研究成果。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台湾研究所,推动了内地台湾史研究工作的进行。在国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台湾研究基本上是西方学界研究中国的替代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西方国家的学者无法进入中国大陆做研究,更无法进行田野调查,于是就将目光转向了台湾。台湾是一个典型的汉人社会,同时保存着大量的文献资料,剖析台湾能在相当程度上为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内部状况提供助益,于是它便成为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西方学者从事中国研究的田野工作对象,或者说充当了中国研究的一个替代品。不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国家学者进行中国研究的障碍逐步消除,台湾作为中国研究替代品的价值急剧下降,台湾史研究逐渐被剥离出来成为纯粹的地方史研究。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的研究视角也从传统汉人社会转向台湾本地社会,将兴趣放在了台湾历史发展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上来,加之解严后台湾本地区台湾史研究的蓬勃兴起,挟其本地人研究本地及丰富的资料优势,对于台湾史研究更是起着主力军的作用。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50年(或简称为日据时期),是台湾历史发展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阶段,相对于清代乃至郑成功父子时期的台湾历史而言,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日据时期台湾历史研究开展得尚不够深入。在台湾岛内,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历史研究是台湾史研究中开展得较早的一个领域。虽然整个台湾史研究是在1980年代末台湾岛内政治环境改变之后才兴起的,但日据时期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原本就是台湾当局开放并鼓励的一个研究课题,因此,我们看到较早就有不少抗日事迹的研究和资料的翻译出版(如对罗福星、余清芳抗日的研究)。不过,真正意义上的日据时期台湾史的完整、科学的研究应当是在1990年代之后,研究领域也从抵抗斗争史向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等等方向扩展。近年来,随着一批留日学者的回归,台湾岛内的日据时期历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另据台湾学者的统计,在大学和研究单位的硕士、博士论文选题上,以日据时期为题者人数大幅度增加,日据时期台湾史研究已经逐渐成为台湾历史研究的重点。
台湾岛内的日据时期台湾历史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台湾大学历史系,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成功大学历史系等大学及科研院所。另外还有原台湾省文献会及各地方文献会。资料整理上,除加强了对总督府档案资料的编目和翻译出版工作外,还进行私人文献和口述历史的挖掘,譬如对林献堂日记的整理出版、台湾人大陆经验的口述史料出版等。
祖国内地对日据时期台湾史的研究,有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等,自1980年代以来,先后围绕着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台湾殖民地教育问题、两岸关系问题、台湾籍民问题、殖民地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取得了初步的成果。除上述两个单位外,近年来也有其他地方的一些学者在自身的研究领域内对涉及台湾部分也做了有益的探讨,对台湾殖民主义同化政策、教育问题进行分析。内地相关方面对档案资料的整理出版等,也做了不少工作,譬如福建省档案馆编辑出版的《闽台关系档案史料》。
祖国内地学者研究日据时期台湾历史的最大弱项是资料的缺乏,由于大量的资料存于台湾岛内相关典藏单位,获取不易,因此在研究工作中往往遭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由此而来,对某一问题的深入极为困难,往往陷于泛泛而谈的状态。虽在相关方法论的指导下得以对该段历史做宏观的把握,但缺乏精细的微观解剖,而缺乏微观研究积累,宏观研究也较难深入。在客观制约因素未能有效改观的背景下,积极吸收台湾及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也许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此外就是自身资料建设的不足,相信在大陆尚有不少有特色的资料亟待挖掘,如日据时期两岸关系的资料,台湾人在大陆经商、留学、任职留下的资料,还有台湾人在大陆开展的抗日斗争,如台湾义勇队、台湾革命同盟会,以及所谓的“半山”人物的研究等等,都有待展开。两岸学术界的交流也有待加强,现在海峡两岸关于台湾史研究的交流还仅限于互相参加学术会议等较低层次上,应进一步进行资料交换,人员互访,合作研究等,这样才能整体提高日据时期台湾史的研究水平。
在国外,日本由于曾为台湾的殖民宗主国,与台湾有着天然的联系,又藏有大量原始资料,因此对殖民地时期台湾历史的研究也较为重视。1970年代戴国率先成立台湾近现代史研究会,为日本研究日据时期台湾史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如若林正丈、春山明哲等。现在日本国内的日据时期台湾史研究基本上以东京大学、中京大学、天理大学、关西大学等为主,此外还成立了日本台湾协会等组织。他们的研究有几个特点:一是对历史事件和历史问题的微观研究,如经济史中的对某一企业集团的研究,对某一特定领域的探讨;二是从日本人的视角审视日据时期台湾与日本的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同时还分析了殖民统治者的内部矛盾及其对台湾的影响,如中央与台湾地方当局的关系,台湾殖民当局内部总督府与台湾军之间的矛盾等。三是将台湾放在大日本帝国的框架中考察,从而探讨殖民地台湾在政治上的特殊性及在日本帝国内部经济分工中的地位、日本南进政策与台湾的关联等。
近年来,国内外日据时期台湾史研究呈现出相当的细化趋向,学者们对日据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宗教、人物等等,都有了详尽的研究,如对台湾总督府、台湾军的专门研究,对台湾医生社会地位及其作用的研究,对台湾制糖株式会社的研究,对台湾银行的研究,对台湾殖民地财政的研究,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湾文化协会、台湾民众党、台湾共产党的研究,对林献堂、蒋渭水、李春生、简吉等等人物的研究,文学方面如日据时期台湾小说、戏剧、美术运动、皇民文学的研究,等等。其次是比较研究的兴起,将台湾与同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做比较分析,揭示日本在这两个殖民地的政策有何不同之处,解释所谓“韩国人反日、台湾人亲日”的真相和历史渊源。甚至将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朝鲜、桦太、满洲国、关东州都统合在一起做比较,在当今日本国内和台湾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譬如对朝鲜与台湾皇民化运动的比较研究,两地日语普及运动的比较研究等等。还有就是不同学科间的交叉研究,譬如民族学学者对台湾原住民的研究,人类学者对台湾传统汉人社会及殖民地下台湾农业部门、米糖相克关系的研究,对台湾民间信仰的研究。经济学家对台湾殖民地经济的定量研究等等。
台湾历史有着与大陆其他地方历史不同的特点,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历史发展道路的中断性,往往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便被某种力量所打断。台湾早期的历史由于荷兰、西班牙殖民主义的入侵而中断了正常的发展历程,而这一殖民地社会又以郑成功收复台湾宣告其终结;郑氏政权盘踞的历史到了1683年因康熙统一而纳入了中国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1895年腐败无能的清王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不得不将台湾割让给了日本,台湾历史又进入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第二次的殖民地社会时期;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光复了台湾,使得台湾人民重回祖国的怀抱。历史的中断性带来了台湾社会的诸多特点,不了解这些特点就不能准确认识台湾。正是抱着这样一个目标,本书以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历史这一断代横面作为切入点,试图寻找在这50年中台湾社会是如何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成为殖民地社会,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台湾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给台湾历史发展进程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等等。因此,在政治方面我们探讨了日本在台殖民统治机构和法律制度是如何建立的,台湾人民进行的反抗斗争与日本殖民者的镇压活动及日据时期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系等。文化教育方面着重研究了日本殖民者在台湾教育、文化领域的作为及其实质,分析了皇民化运动对台湾社会的冲击及这一对台湾社会全方位的“改造运动”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社会经济方面探讨了台湾作为宗主国日本的资本投资场所、原料来源地和商品倾销地的殖民地社会经济特性,评估了台湾农民在日据时期的生活境遇,分析了殖民当局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政策指导下形成的畸形的社会经济结构。
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在台湾建立了总督专制独裁统治;第二,形成了严密的警察统治网络,使台湾成为一个“警察王国”;第三,复活了封建的保甲制度,体现出日本殖民地政治统治的残暴特性;第四,实施民族压迫,台湾人民遭受着明显的不平等的差别待遇;第五,社会经济上,实施“工业日本、农业台湾”政策,台湾主要发展以制糖业为主的食品加工业,台湾被日本殖民者当作大日本帝国的糖库和粮仓来设计,呈现出畸形的发展形态;第六,殖民当局在台湾经济发展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投资、完善卫生设施等等,但其主观动机不是为了替台湾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了更有效地掠夺台湾的资源。因为道理很简单,台湾就像一头奶牛,为了从它身上挤出更多的奶,首先就得喂好这头牛。
本研究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的资助,中心领导及办公室王正主任对此十分关心。课题研究过程中,本人所在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领导及同事给予了积极支持。赴日访问期间,还得到了创价大学热情周到的接待,高桥强教授、岸寿美子小姐并在生活及资料收集方面提供了周到的帮助,在此谨表衷心感谢。
陈小冲
2005年3月6日OO·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
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为了进一步推进中日关系史以及抗日战争史的学术研究,为了以历史事实教育中日两国的年轻一代,主持编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
1995年8月15日,时任日本首相的村山富市在内阁发表讲话,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亚洲各国的侵略。同年,日本政府实施为期十年以亚洲邻国为主要对象的“和平交流计划”。作为该计划的一环,日本外务省决定在日中友好会馆内设立日中历史研究中心,并且希望我国提供协助。中日双方有关部门通过协商方式确认了如下原则:在切实遵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承认日本军国主义对华发动侵略战争这一历史事实的前提下,中方同意接受日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接受我国外交部的委托,作为协助日方研究的中方窗口,与日方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1997年8月,日中友好会馆致函中国社会科学院,再次要求就协助进行历史研究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只有作为受害者、抵抗者中国的参与,历史研究事业才能达到所期的目的。这点正是需要中国协助的”。日中友好会馆还表示,愿意将该馆的相关经费拨出一小部分交中方使用。经过协商,基本上达成了一致认识。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中日历史研究课题”,通过课题指南形式,在国内公开招标研究者。课题招标范围在1874~1945年间,着重研究日本侵华的历史以及这一时期与此相关的中日历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课题,中日历史研究中心视各不同课题的内容、工作量的大小给予经费资助,以助成其研究计划。
这样的年度课题招标,从1998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约有15~20项课题申请得到通过。最早通过的课题,有的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结项手续。为了反映中国学者有关近代中日关系历史的研究成果,使它能被社会所了解,充分发挥它进行学术探讨、揭示历史真实的作用,以便今天的青年一代了解在中日关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给中国人民带来沉重灾难、也给日本人民带来巨大创痛的事件,我们决定从这些成果中选择一部分出版,总题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同时,文库也包容了国内学者撰著的一些涉及中日关系的著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力图向中国年轻一代,也向日本年轻一代提供认识历史本来面貌的真实材料,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希望所谓历史认识问题不再成为改善中日关系的一大障碍,希望中日关系向着睦邻合作、和平共处的方向发展,真正发挥东亚两个近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补互助、文化上互相学习尊重的精神,在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永远不诉诸战争。
是为序。

参考书目

60多年前的1937年12月13日,是每一个炎黄子孙都刻骨铭心的日子。那时,侵华日军攻陷中国首都南京,严重违反国际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以极其暴虐的手段,屠杀中国军俘虏和无辜平民;大肆奸污妇女,将其中许多人强奸、轮奸后加以杀害;洗劫住宅、商店、机关、银行以及外国使馆,往往是抢劫后纵火焚烧。南京人民遭到空前浩劫。
侵华日军在阴谋策划和具体实施南京大屠杀之际,即深感其严重违反国际法规和人道原则,罪孽深重,实为现代文明社会所不齿,所以在杀、烧、淫、掠的同时,千方百计封锁消息,消弭罪证。对于日本随军记者和日军官兵实地拍摄的日军暴行照片,实行严格的新闻检查。例如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所拍摄的照片,大部分以航空寄到总社,总社必须加洗4张送审,其中3张分别由陆军部、海军部、情报局审批,另一张是在审批后退回,盖有“检阅济”印记的(见图1)可以发表,盖上“不许可”印记的(见图2)则严禁泄露和发表。
图11937年10月7日日军在运送弹药采自日本每日新闻社:《不许可写真》1,日本每日新闻社1998年版,第102页。
侵华战争初期,有机会回到国内的日军官兵,大谈自己在中国战场上的狂暴行径,炫耀抢来的赃物,使一贯以“圣战”相标榜的军部十分尴尬。1939年2月陆军省发布密令,严禁归国官兵讲述在中国战场的暴行。以后又三令五申:“归国将士的不妥当的话语,不仅成为流言飞语的原因,而且损伤了国民对皇军的信赖,甚至会破坏后方的团结等等。所以再度通令,以后应更十分严格地加以指导和取缔,一则使赫赫的武功善始善终,一则使皇军的威武高度图21937年9月20日日军在上海月浦镇抓捕的中国军士兵采自日本每日新闻社:《不许可写真》1,日本每日新闻社1998年版,第77页。
发扬,以期毫无遗憾地贯彻圣战的目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译本,第462页)与这些密令相配合的,是严厉的管制措施。归国士兵携带掠夺品,必须有部队长发给的许可证。日本军部在广岛县似岛设立检疫所,所有归国士兵必须经过以检疫为名的私人物品检查,方可登陆。在私人物品检查过程中,宪兵扣留一切记载战争暴行的文字资料。从战场上陆续回国的士兵也受到言论控制令的严厉约束,几乎没有人敢泄露南京大屠杀的真相。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日本军部迅速命令销毁所有有关侵略战争犯罪和暴行的档案资料,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文件则在重点销毁之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一案时,尽管怀疑没有日本军部和战地指挥官的策划和组织,不可能长时间地实施如此大规模的屠杀暴行,但是没有找到直接证据,最后只能“纵兵杀戮论”判处罪魁祸首松井石根死刑。
战后,尽管日本政府千方百计掩盖南京大屠杀的罪行,拒绝公布有关档案资料,使侵华日军策划和实施南京大屠杀等罪行长期被掩盖,日本右翼势力乘机歪曲历史,混淆视听,妄图为南京大屠杀翻案;但是,近年来一些罪证陆续面世,足以使南京大屠杀真相大白于天下。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新资料主要包括“加害方自供”和“中立方证言”这两方面当时形成的第一手资料。
“加害方自供”以日军军方文件《战斗详报》和参战官兵《阵中日记》等战时公私文书为主体。尽管战时军部采取了如此严厉的管制措施,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战时公私文书,躲过检查,留在士兵手中。日军士兵东史郎的《阵中日记》(见图3)是因为患病住院,单独回国,没有经过似岛检疫所,直接登陆,而留在手中;日军士兵增田六助、上羽武一郎等人的《阵中日记》是因为写得非常简略,检疫所的宪兵认为问题不大而退给他们;日军士兵北山与的《阵中日记》是因为收藏在机关枪中队的公用行李里而避免检查的;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一大队第四中队《阵中日志》(见图4)是放在被大本营以特别命令从前线召唤回国的将校的行李里而保留下来的;等等。日军下级官兵能够将记载南京大屠杀暴行图3日军士兵东史郎的《阵中日记》;东史郎提供。
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一大队第四中队《阵中日志》;采自下里正树《被隐瞒的联队史——二十联队下级士兵所看到的南京事件真相》,日本青木书店1987年版。
日军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1937年12月13日的《阵中日记》,记述了“到处都是俘虏,数量之大难以处理。因采取大体不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之。”采自〔日〕秦郁彦著《南京事件》,日本中央公论社1986年版。的《阵中日记》、《手记》以及部队的《阵中日志》、《战斗详报》保存下来,实属不易。这些“加害方自供”披露了南京大屠杀真相,有许多是屠杀以后毁尸灭迹,一直不为世人所知的极其残暴的情节。更为重要的是,“加害方自供”道出了侵华日军战地最高指挥官如何下达“屠杀令”,日军各部队如何执行“屠杀令”,日军官兵进行杀烧淫掠时的心态等凶手方面的黑幕。这些都是当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千方百计寻觅而没有得到的。
属于“加害方自供”的还有侵华日军高级军官的《日记》、《自传》,其中有意无意地记录了实施南京大屠杀的罪行;也有日军官兵以真名或假名发表的《亲历记》、《手记》,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反省和忏悔;等等。
在“加害方自供”里,日军官兵的认罪供词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1945年8月9日,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地区,参加对日作战,击溃盘踞在东北地区的日本关东军,抓到一批日军俘虏,押回苏联,关在战犯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这批战犯引渡回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56年设立中国军事法庭予以审判。这批日本战犯之中,有几个人参与了南京大屠杀,他们在笔供中交代了日军实施南京大屠杀的重要情节,包括日军最高战地指挥官、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下达的“屠杀令”。
日军少佐太田寿男笔供,供述日军在长江边毁尸灭迹的罪行;藏中央档案馆。
日本驻华使馆外交档案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内容,当时日本驻华大使同日本外务省及各领事馆的往来机密文电,成为日本政府了解和纵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图7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发给驻北平参事官森岛的电报,暴露了日本政府完全了解日军在南京的杀烧淫掠等暴行,纯属蓄意纵容。
满铁档案中的有关档案资料也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内容,满铁记者随日军进入南京,拍摄了许多照片,满铁特务班也进入南京,协助日军实施血腥屠杀,并且形成机密报告,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中立方证言”在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除了当时形成并且随后公布的南京国际安全区档案等重要资料以外,最近发掘的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收藏的美国在华传教士文献,是外籍人士见证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资料,其中贝德士、魏特琳、费吴生、史迈士、威尔逊、马吉等人的日记、书信具有重要价值,往往两三个人同时见证同一件日军暴行。日军南京特务机关宣抚班提交的《报告》,记述日军以搜捕“败残兵”为名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的暴行;采自满铁秘档,藏辽宁省档案馆。德国外交档案中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资料也是“中立方证言”的重要内容,作为日本同盟国的德国,其驻南京大使馆外交人员在给本国政府秘密报告中反映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内容,构成无可辩驳的中立方证言。而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的日记公诸于世,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见证。
美国公开日本战时外交档案,其中关于日本外务大臣给日本驻美大使的机密电报,也揭示了日本政府了解和纵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以往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考证,往往重视文字资料而忽视照片和电影资料。当时实地拍摄的照片和电影资料有着文字资料无法比拟的作用,尤其将照片和电影资料同文字资料互相印证,则对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部;藏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图书馆。
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日本随军记者的战地照片,当时日本军部允许发表,是为了炫耀赫赫武功,并没预料到会成为屠杀罪行的真实记录,尤其可以同“加害方自供”互相印证。还有一批战时禁止发表的战地照片,如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和文字说明,每日新闻社都收藏起来,每一年的“不许可”照片都能装订一大本。在日本宣布投降的时候,每日新闻社接到军部命令:“可当作战争见证的资料,必须全部销毁!”(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3页)摄影部主任高田正雄拒绝这一命令,将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藏在大阪总社的仓库里,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照片陆续面世,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佐证。
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采自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13页。
日军官兵也自行拍摄了许多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的照片。一个日本兵拍下了16幅日军暴行照片后,拿到南京金陵照相馆冲印,在该照相馆工作的罗锦加印了一套,装订成册加以秘藏,后来又由其学友吴璇保存下来。抗日战争胜利后,该相册呈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
是罗锦加印的日军自行拍摄的屠杀暴行像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社摄影部将所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数十帧装订成册,提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作为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是日本兵拍下了的16幅照片中的一幅:刽子手的刀锋挥过,中国军俘虏的脖子已断,脑袋还没有落地的瞬间;在围观的日军官兵中有三个人正举着相机在拍照;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中央社摄影部将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装订成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当时留在南京的传教士、教师、医生、记者、商人等外籍人士,冒着生命危险,拍摄了许多日军屠杀暴行的照片。其中,美籍传教士马吉在千方百计保护国际安全区难民的同时,拍摄了大量的摄影镜头,随后编辑成纪实影片《南京暴行纪实》,每组摄影画面都配有时间、地点、内容等背景解说文字,形象真实地记录了南京大屠杀的实态。
中央社摄影部搜集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中的一幅,日军士兵将中国平民作为活靶子,练习刺杀;日军军官为了让新兵“练胆”,也经常命令新兵将中国军俘虏或平民当做活靶子刺杀;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中国电影资料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电影资料以及中国档案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图片资料,尤其是从日军俘虏那里缴获的屠杀暴行照片,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正因为有这么多“加害方自供”、“中立方证言”,辅以“受害者控诉”,现在可以逐月逐日地揭示这场60多年前的包括杀烧淫掠等暴行的大屠杀的全过程。正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见证人美籍牧师马吉在当时的日记中记载的那样:“我认为应该把它们记下来,这样,这些不可泯灭的事实终有一天能公诸于世。”(章开沅编译:《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1937~1938)》,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采自马吉拍摄的电影胶片,背景解说文字:“1937年12月16日,上海路。中国妇女下跪请求日本士兵不要杀害她们的儿子和丈夫,他们仅仅是因为被怀疑当过兵而被无情地驱赶在一起。成千上万的平民也被这样用绳索捆绑起来,驱赶到下关的长江边、众多的小池塘边和空旷的场地上,在那里他们遭到机关枪扫射、刺刀砍杀、步枪齐射,甚至被用手榴弹处决。”
战后,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性质,一直存在多种看法,其中主要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提出“纵兵杀戮论”,在对南京大屠杀罪魁松井石根量罪时判定:“本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的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的责任。”(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译本,第551页)
日本兵砸开大门,闯入民宅;采自中国电影资料馆收藏的电影资料。
日本右翼势力提出“指挥失控杀害论”、“战争行为伤害论”、“俘虏叛乱击毙论”等,其代表人物、原拓殖大学讲师田中正明称:“即使发生了搜捕和处死潜伏便衣队,或在指挥失控状态下处理俘虏等问题,也不能说成是所谓有组织有计划的屠杀事件,而应该判定为因战斗行为造成的牺牲,尤其几乎不存在集体屠杀中国平民和妇孺之类的事情。”(田中正明:《南京事件的总结》,日本谦光社1987年版)田中正明还声称:“幕府山的俘虏在山田少将采取将他们驱逐到长江流域中州地区的措施时,发动了叛乱,这些人因此被击毙,这也算不上屠杀。”(〔日〕历史研究委员会编:《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日本辗转社1995年版)
日本洞富雄教授于1982年提出南京暴行的责任在于以下方面:“军部不按国际法处理俘虏问题”;“战地指挥官对于掠夺、强奸的默认”;“长期以来的紧张战斗和遇到中国军队出乎意料的抵抗”;“迅速进军造成粮食不足”;“军队的疲敝导致训练不够”;“作战毫无正义”;“各部队长为最先攻入南京而急于抢头功,强制部下进行艰苦的战斗,使官兵心态错乱”;“激烈的战斗行为丧失人性”;“日本现代军队的渐趋堕落”;“年轻军官的骄横残暴”;“日军官兵对中国军民的蔑视”;“军国主义教育和军队教育导致官兵的道德败坏”等。洞富雄认为松井石根是悲剧人物:入城后的12月18日把军官集中起来“挥泪提出警告也被当作耳旁风”。”(〔日〕洞富雄:《定本南京大屠杀》,日本现代史出版会1982年版)
台湾李恩涵教授于1989年提出“屠杀令”问题,指出:“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军令依据即为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的两次‘城内扫荡’与‘扫荡败残兵’的命令”;“其部下上海派遣军朝香宫鸠彦与第十军司令官柳川平助因而进一步发出屠杀俘虏(‘败残兵’)的命令;此后该屠杀命令即逐级地传达下去,而有师团屠杀命令、旅团屠杀命令、联队屠杀命令,以至于大队屠杀命令、中队屠杀命令、小队屠杀命令等等”。(李恩涵:《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令问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地18期,1989年6月)
图18中央档案馆等编:《南京大屠杀图证》,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南京孙宅巍教授在《南京大屠杀》(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设有专节《罪恶的预谋与屠杀令》,论证“日军所继续的南京大屠杀,完全是有计划、有组织的罪恶行动”。
以往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及性质的考证,往往重视文字资料而忽视图片资料。在考证南京大屠杀这样的重大史实时,图片资料无疑具有比文字资料更加准确、形象、生动的特点;图片资料如果能同文字资料互相印证,则其价值就更高。但是,图片资料在使用上难度较大,只有在弄清楚该图片的时间、地点、内容、背景以及拍摄人的情况下,才能用于史实的论证。我发表论文《一场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行——南京大屠杀的铁证》(《光明日报》1995年7月3日史林版),主持编撰《南京大屠杀图证》中日文版(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编制纪实录像片《南京大屠杀实证》(北京电影学院音像出版社1995年版),都用图文互证的形式,论定侵华日军战地指挥官下达“屠杀令”、日军各级部队执行“屠杀令”和日本军部的纵容,南京大屠杀实为一场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行。
本书采取图文互证、图随文行的体裁,大量采用当时形成的“加害方自供”、“中立方证言”和“受害方控诉”等第一手资料,依时间顺序,逐月逐日记述南京大屠杀的实态。侵华日军实施南京大屠杀大体可以分为8个阶段。本书在记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背景以后,依据这8个阶段展开,记述侵华日军实施南京大屠杀的全过程。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一章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确立

第二部分
1总督专制统治的建立

1895年6月17日,日本首任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主持了始政仪式,它标志着日本在台湾殖民统治的正式开始。随着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逐步确立,台湾走上了殖民地化的进程,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其变化速度之快、程度之深也是世界殖民史上不多见的。众所周知,19世纪末的日本是个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寄生地主、特权资产阶级的并存及军部势力的恶性膨胀是它的突出特点,是以其在台湾的殖民地制度,就更加森严和残酷,这在殖民统治初期尤为明显。
一总督专制统治的建立
1895年5月10日,日本政府任命海军大将桦山资纪为第一任台湾总督,22日在东京成立台湾总督府。日本内阁设立台湾事务局,由首相伊藤博文,参谋总长川上操六分任正副总裁,当时事务局内部曾经就台湾总督是实行文官制抑或武官制问题发生争论,最后由天皇敕裁,采用武官制。1896年3月31日台湾归拓殖省管辖,同时发布《台湾总督府条例》,规定了总督的主要权限:①于委任范围内统率陆海军,掌管辖区内防务,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使用武力以保持秩序安宁;②在内阁总理大臣的监督下统理台湾诸般政务,在认为必要的地域内可任命当地守备队长或驻在武官兼掌民政事务,并可独断处置判任以下文官。③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发布府令,并制定禁锢1年及罚金300元以内的罚则。 参阅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121、126、127页。 据此,台湾总督拥有军事、行政、立法大权,实施集三权于一身的专制统治。继而颁布的《有关施行于台湾之法令之法律》则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督的委任立法权,该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台湾总督在其管辖区域内,得制定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命令。
第二条:前条之命令,应经台湾总督府评议会之议决,经拓殖大臣奏请敕裁。台湾总督府评议会之组织,以敕令定之。
第三条:在紧急时,台湾总督得不经前条第一项之手续,即时制定第一条之命令。
第四条:依前条所制定之命令,制定后须立即奏请敕裁,并报告台湾总督府评议会,如不得敕裁者,总督须即时公布该命令向将来无效。
第五条:现行法律或将来应颁布之法律,如其全部或一部有施行于台湾之必要者,以敕令定之。
第六条:此法自施行之日起,经满三年失效。译文见黄静嘉《春帆楼下晚涛急——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及其影响》,商务印书馆,北京,2003,第92~93页。
日本是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台湾是日本的第一块殖民地,然而在当时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上台湾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却没有任何规定。因此,明治宪法与新领土的关系如何?台湾是否适用明治宪法?无论是日本国会还是法学界都有不同的议论。清水澄、美浓部达吉、上山慎吉等赞成明治宪法理所当然地适用于台湾。市村光惠等则否定明治宪法适用于台湾,认为明治宪法中的日本“八洲”并不包括新领土,且台湾人民与日本人民各方面皆相迥异,难以宪法所定之方式实施统治。就当时而言,“六三法”赋予台湾总督近乎专制性的立法权,在日本国内立刻导致该法是否违宪的激烈论战,东京帝国大学法学教授穗积八束就讽称其为法制社会的怪胎。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127页。在国会内也有议员抨击“该法严重侵犯国会立法权”。李鸿禧:《日治时期台湾法制问题的症结——实施宪政的“一国两制”》,收入台湾法学会《台湾法制一百年论文集》,台北,1996。对此,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在议会答询时辩解道:
(台湾)战乱连绵,去年(1895年)十一月始完全平定,然而自今年一月,匪乱又起,故今日台湾之状况毕竟不能施行与内地(按指日本国内)同样的法律命令。且至今为止,于干戈之间施行行政,即以台湾总督发布的所谓军事命令处理各类行政处分等等。今后的时间内毕竟是面对人情风土迥异之民和匪乱屡起的状况,故适应其情形,发布有法律效力之命令是有必要的。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88页。
水野遵强调日本与台湾相隔遥远,若每回均与东京交涉,未免有鞭长莫及之憾。最后,贵族院追加3年期限予以通过,以法律第六十三号发布,史称“六三法”。值得一提的是,该法第二条规定总督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须由台湾总督府评议会议决方可实行。事实上,台湾总督府评议会成员为总督及其幕僚另加海陆军参谋长等,仅供参考咨询。至于呈请敕裁亦仅具形式,台湾总督奏请敕裁之命令从未被“不裁可”。
随着台湾岛内抗日武装斗争被镇压,殖民地统治秩序逐渐趋于稳定,一再延期的“六三法”有了重新修订的必要,而日本国内要求限制总督权限的呼声高涨,内相原敬更直指“六三法”“将使台湾几乎如同半独立状态”。1906年,重颁法律第三十一号《有关施行于台湾之法令之法律》,在此,总督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不明定总督制颁的律令具有法律效力,规定其不得抵触在台施行之法律及敕令等。但同样的,这些限制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反对派的,台湾总督制颁的律令在运作上仍有法律效力,已颁布的总督律令除非明令废止,否则即使与在台湾实施的法律或敕令相抵触,也是多以不溯既往为由而继续生效。总督以委任立法为中心的专制权力仍然是日本在台殖民地政治的核心内容。此次修法较具意义的是明确规定了日本法律、敕令位阶高于台湾的律令,台湾法令处于从属的地位。“三一法”的期限初定5年,但也一再延迟,直到1921年,随着法律第三号的颁布而结束其历史使命。概而言之,殖民地台湾在“六三法”与“三一法”时期的法治体制是采行律令立法,总体上以总督制颁律令作为统治的基础,日本国内法律为辅助。
1920年代初,为缓和台湾人民的民族反抗浪潮,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开始尝试推行所谓的“内地延长主义”,强化同化政策的实施,同时在法律上也不得不做出修改。“三一法”经修订后以法律第三号施行,称“法三号”。在这里,情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法三号”采敕令中心主义,对总督律令权的规定改为如下表述:“在台湾须以法律规定之事项,如并无应适用之法律或依前条之规定处理有困难者,以因台湾特殊情形有必要时为限,得以台湾总督的命令规定之。”参阅李鸿禧《日治时期台湾法制问题的症结——实施宪政的“一国两制”》,收入台湾法学会《台湾法制一百年论文集》,台北,1996。台湾法治体制以原则上在台湾同样实施日本本土法律,在特殊情况下才由总督发布律令来辅佐之,但台湾作为特别法域的地位及总督的律令制定权仍得以维持。“法三号”不设有效期限制,属永久性法律。
据统计,日据时期台湾总督颁布律令计为466件,其中依“六三法”制颁者174件,依“三一法”制颁者124件,二者相加占总数的64%,由此可见台湾总督之专制立法权力。尤其是在“六三法”和“三一法”的“依殖民地特别法”统治时代,台湾总督的特别委托立法权对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确立与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参阅李鸿禧《日治时期台湾法制问题的症结——实施宪政的“一国两制”》,收入台湾法学会《台湾法制一百年论文集》,台北,1996。譬如血腥的《匪徒刑罚令》及在镇压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中发挥很大作用的《临时法院条例》均为总督依委托立法权来制订的。
在军事权方面,日据初台湾实施军政,总督由武官担任,并拥有军政军令两权,兵力的使用须向陆海军大臣报告。实施民政后,鉴于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的需要,台湾总督仍保留了若干军政权和军令权,规定:①总督于委任范围内统率陆海军;②总督于有关军政及陆海军军人军属之人事事务,承陆军大臣或海军大臣;有关防御作战及动员计划,承参谋总长、海军军令部长;有关陆军军队教育,承监军,分别处理之;③总督掌理其管辖区域内之防备事宜;④总督认为为了保持关系区内之安宁秩序有必要时,得使用兵力;并立即向内阁总理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参谋总长及海军令部长报告;⑤总督就其认为有必要之地域内,得令该地守备队长或驻在武官兼掌民政业务。1919年后,据修订后的《台湾总督府官制》,总督不再仅限武官,文官亦可担任,于是台湾的军事权也转移到新设的台湾军司令,总督调动军队“得向陆海军司令官请求”。黄昭堂:《台湾总督府》,自由时代出版社,台北,1989,第210页。但若由武官担任总督,则亦可兼任台湾军司令。受到日本国内军部势力横行的影响,在台湾,以台湾军为代表的军方势力与以总督为代表的文官势力之间也不时发生摩擦,特别是在有关岛内镇压民族运动及向岛外扩张方面,尤为明显。
至于行政权方面,总督依法为台湾的最高行政长官,所有行政权力均归总督一人,总督还拥有府令制定权。其辖下之民政局长(后改称民政长官、总务长官)辅佐总督主持政务,总督府各局长亦无独立的权限,皆为总督的辅佐幕僚。交通、专卖、税关、监狱、医院、大学、研究所及临时性的如抚垦署、临时土地调查局等同样直属总督管理,受其指挥监督。总督若认为下级官厅的命令或处分有违成规、危害公益,或侵犯权限时,得停止或取消该命令或处分。李鸿禧:《日治时期台湾法制问题的症结——实施宪政的“一国两制”》,收入台湾法学会《台湾法制一百年论文集》,台北,1996。在台湾,总督为亲任官,民政长官为高等官,各局长、州知事等多为敕任,地方厅长、州部长等为奏任,总督府本部的官补、技手、大学助教授及地方的警部等均为判任官。总督依法得直接处置判任以下之官员。但对奏任以上的官员任免,须由各主管大臣上呈报批。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总督是殖民地的现地长官,有关各级官员的任用大多得尊重总督的建议。与此同时,台湾总督还拥有对所属文官惩戒权,但若牵涉敕任以上官员则须呈报待批。由此看来,在行政权方面,尽管总督对官吏的任免在制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台湾总督的权力还是很大的,正是这样,台湾总督的政令才得以更加顺畅地施行。

2警察统治网络的形成

日本殖民者为维持其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充分运用了警察这一暴力机器,在台湾全岛建立了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万能的警察统治网络,从而形成名副其实的警察政治社会,它构成台湾总督专制统治的有力支柱。
日本初任总督桦山资纪统治时期,台湾正处于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和初期抗日武装斗争的烽火硝烟之中,为此,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军政。《台湾总督府条例》第二条规定:“参谋长辅佐总督监督总督府内各局之业务,各局长有需报告总督时,须先经参谋长之承认。”军人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地方各项事务则由宪兵队负责。警察在台湾的出现虽然很早,1895年6月依警保课长千千岩一的建议着手创设警察,9~10月间从日本国内招募700余人,置于台北及澎湖等地区。桂太郎、乃木希典时代予以扩充,同时废除宪兵队,统一地方治安事权。为防止通译制度的种种弊病,还早在1895年6月25日以警察辅助员的名义招募31名台湾人充任警察,是为台人任警察官之始。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83、227页。
乃木希典时代,为镇压台湾人民的武装斗争,实施所谓“三段警备制”,将台湾全岛分为三种地域:山地“匪乱”频仍,交由军队负责;平地治安良好,以警察治之;二者交接之处,则由警察与军队共同管辖。这一制度的指导思想仍然是以军队为主、警察为辅来维持社会治安。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矛盾之处,由于责权不清,交叉盘结,往往治安维持的效果更差,不能达到日本殖民者所预期的目标。
1898年2月,儿玉源太郎出任台湾总督,针对台湾军人势力跋扈及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决心整顿、充实和统一警察机构。5月25日,儿玉在给地方长官的训示中强调:“防备祸害(按指抗日军)的机关有宪兵与警察两种——民政上毋宁是警察更适任”,消灭抗日军的关键“在于警察的妙用”。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103页。6月,发布《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官制》,强化警察力量,并要求警察重视台湾话的学习。1898年底废除“三段警备制”,治安完全交由警察来管理。1901年6月,总督府分全台为20个厅,“其厅长以普通文官任之,厅分总务、警务、税务三课,但总务、税务二事,亦多借警察之力助之。除支厅以警部为其长外,以下的官吏,全为警察官,一切政事皆由警察官施行,警察力大为扩张,成为民政之羽翼”。持地六三郎:《台湾殖民政策》,富山房,东京,1921,第49页。警察的人数也得到了大的扩张,1895年警部70人,巡查770人;1897年警部230人,巡查1200人;1898年警部257人,巡查3100人;1905年警部197人,警部补299人,巡查3237人,通译兼务等警官47人,计3876人。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博文馆,东京,1905,第246~248页。形成遍布全岛的警察网。竹越与三郎即描述道:“台湾百事草创,警务不止于此,法令之下达、日常生活、道路警卫、堡庄交通,以及自水利土工至起业生产,无一不需借助于警察之力。”他还说道:台湾的行政系统,“虽是总督府—各厅各课—人民,而事实上,总督透过警察与人民相接,以巡查充任税务、卫生、农政等诸般政事,人民耳目所见之官吏,唯有警察而已”。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第248页。法国人雷吉纳乐德·康在1906年考察台湾后写道:
(台湾)全岛都设有派出所,警察成为政府和本地人之间的主要媒介,日本警察在中国人的协助下累积了许多职务,他们大部分审理普通警察的案件,他们也征收赋税,有时甚至扮演邮差和教师的角色。在小小的辖区里面,他们是至高无上的主人,就是这样来管理他们的辖区居民。他们对居民的态度可以从他们所受的军事教育和追捕盗匪时养成的习惯感觉出来;日本警察几乎都是在昔日武士家庭里面雇用的,他们连自己本国的农民都瞧不起,福尔摩萨的农民更不用说了,他们通常对辖区居民专横霸道,市民对他们唯一的感觉是又恨又怕。雷吉纳乐德·康:《福尔摩萨考察报告》,“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台北,2000,第8页。
雷吉纳乐德·康的记述虽然不一定那么精确,如这些警察大多并不来自武士家庭等,但警察在台湾人心目中属于“专横霸道”形象且人们对他们“又恨又怕”的心态,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此强大而又广泛的警察权力,在世界殖民地历史上也不多见。无怪乎盐见俊二称台湾是典型的“警察国家体制”。他说:“台湾的警察,实为台湾殖民地政策的重心所在。台湾的警察,除其本身固有的事务以外,而几乎辅助执行其它所有的行政。”参阅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973页。
这种警察权力与行政管理相重叠的现象,最初应当说只是殖民地统治确立期日本殖民者直面台湾种种复杂政经局势的非常举措,但由于运用中发现“万能警察”在台湾统治中确可发挥很大功效,日本殖民者便将其制度化、日常化了。1920年,进入文官总督时代的田健治郎着手改革警政,其原意是欲使“普通行政事务划归普通文官负责,使警察得以发挥其本分的机能”。但这次改革方案对警察权力膨胀的状况触动并不大,警察的力量未见削弱,行政部门特别是地方基层单位中警察的干预和支配力仍无所不在,警察的数字亦形膨胀。1921年的全台警务人员,有警察事务官5人,警视21人,警部261人,警部补298人,巡查部长837人,平地勤务甲种巡查5022人,番地勤务乙种巡查1752人,警手3301人,合计11497人,占当时台湾官吏人数的3596%,地方行政官吏数的6527%。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227页。
日人对台湾警察力量的建设是不遗余力的,日据初期,台湾的财政状况很不乐观,需日本中央政府的大量补助,但殖民当局对警务费的支出却毫不吝啬。据统计,警察费在整个民政费中的比例,1898年为41%,1899年为48%,1900~1902年为45%,1903年为42%,1904年为39%,1905年后才降为17%以下。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955~982页。换句话说,警察力量的建设在日据初期的殖民地台湾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
还有一组数据也反映了台湾警察王国的状况,1922年,同在日本帝国统治下,每名警察所管理的住民,在台湾为547人,朝鲜为919人,南桦太572人,关东州797人,北海道1743人,而日本内地是1228人。黄昭堂指出:就连被评为“武断政治”(军人专政)的朝鲜从住民人数的比例来看,警察的数目也仅仅是台湾的一半,由此可见日本殖民者对台湾人民的高压和控制的森严。黄昭堂:《台湾总督府》,自由时代出版社,台北,1989,第230页。此外,表1-1反映了1931年台湾与日本警察占人口之比例。
表1-11931年台湾与日本警察占人口之比例区分巡查定员人口总数每巡查所当
人口数总面积
(平方公里)每公里之
巡查定员日本内地之市2698715442890572217911506台湾之市9796661886844214451日本内地之郡3418548969979143252372815台湾之郡(平地)4170401612396311222534台湾之郡(蕃地)22271270635751088620日本内地合计6117264412869105292551930台湾合计7376481027465212332532资料来源:李崇禧《日本时代警察制度之研究》,台湾大学硕士论文,第110页;李文艺《日据时期台湾的警察与警察政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硕士论文,第28页。

3封建保甲制度的复活

为了进一步维持和巩固日本在台殖民统治,日本殖民者复活了中国古代的保甲制度,利用残酷的封建统治手段来与警察制度相结合,在台湾人民身上又套上一具沉重的枷锁。
如前所述,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大力加强了警察队伍的建设,强化社会治安,花费了不小的力气。但是,日本殖民统治初期,总督府的财政状况十分拮据,须依赖国内的大量财政援助,正如持地六三郎指出的:“欲仅以军队和警察之力维持治安,由于物力财力所限,难以应其需求。”持地六三郎:《台湾殖民政策》,富山房,东京,1921,第251页。1898年8月31日,在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导下,日本殖民者出台了《保甲条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全岛居民(日本人、外国人及土著族除外)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各设保正及甲长,保及甲的人民,负有连坐的责任。
2保甲在其住民中征集17至50岁的男子组成壮丁团,负责防范匪徒强盗的侵害和火、风、水灾等,受警察及团长指挥。
3保甲长选举须经辨务署长及地方长官的认可,并接受其指挥监督。
4保甲及壮丁团所需费用由部内人民自行负担。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234页。
很显然,复活封建的保甲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台湾人民自相监视,自我消耗,它既不花费日本殖民者的钱财,又能充当警察的辅助力量,在治安及社会动员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实质即在于“以台治台”。随后出台的《细则》规定:“保设保正,甲设甲长,甲长于甲内选举,由保正分别呈请所辖郡守、支厅长、警察署长或警察分署长认可。保正于保内选举,由所辖郡守、支厅长或警察官署呈请知事或厅认可。”台湾的警察据此得以干预地方保甲的选举。例如大屯郡乌日庄派出所对当地的保甲选举便横加干涉,不许人们选举加入农民组合的廖某,强迫投票给其指名的四名对象,称“若不从所指定的四名之中选出是无效的”。《台湾民报》第228号。警察还掌握了保甲的财政大权,《细则》规定:“经费之收支预算,应于前一年十二月中由郡守、支厅长、警察署长或警察分署长认可。决算应在隔年一月末之前向郡守、支厅长、警察署长或分署长报告。”在各地对抗日武装集团的搜捕中,日本殖民者更是利用壮丁团来协助警察搜捕抗日义士,或是将壮丁团驱赶在最前面,使之与自己的同胞自相残杀,用心险恶。例如,在逮捕林李成时,便有壮丁团参加并导致林李成中弹牺牲。在南投仙风岭、草鞋墩、斗六路口厝,台中万斗六等等地方都有壮丁团的身影。个别积极帮助日本人的壮丁团成员更成了抗日分子锄奸的对象。据日人记载,“明治三十三(1900)年12月17日,发生了北斗专员公署管下武西堡湳底溪湖庄管下壮丁团长陈福建在东螺西堡溪仔顶庄南面浊水溪底被杀害的事件。陈是由于长期以来作为该地区壮丁团长,经常从事匪贼的搜查、逮捕,因此招惹了他们的怨恨”。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3),海峡学术出版社,台北,2000,第647页。保甲制度在台湾的复活被日人称为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在台最具独创性的一项施政,尤其是“壮丁团对于土匪之镇定有很大的贡献”。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171页。1903年7月,全台共有4815保,41660甲,1058壮丁团,134613壮丁。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950页。
在台湾初期抗日武装斗争被镇压之后,保甲制度开始发生一些变化,即从作为警察辅助机构转变为同时更广泛地为以辅助民政为主。这一方面是由于台湾的社会治安趋于好转,保甲的职能必不可免的须做出变换,另一方面是日本人发现保甲是他们控制并驱使台湾人的可资利用的工具。1909年,佐久间左马太总督对《保甲条例》第三条做了修改,保甲役员成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辅助执行机构,举凡保甲内的不良分子的教化,学生外出留学的控制、浮浪者的就业辅导、购买公债、督促纳税、劝诱储蓄、修筑道路,以及户口调查、传染病预防,鸦片事务等等,都由保甲执行。譬如防风林带的设置,道路的修筑都不能不归功于保甲的作用。由此可见,保甲已经名副其实的成了日本殖民者统治台湾的组织细胞。再加上保甲役员的工作没有报酬,“台湾人民是在‘自己出力,自己出钱,自己负责’之下,维持社会的安宁,建筑道路并援助其它行政事务”。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82页。对此,矢内原忠雄不无讽刺地说:“日本占据台湾以后,台湾的旧制度都在变革之中,只有保甲制度经过再组织之后,被最有效地活用在统治上。”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83页。值得注意的是,保甲在台湾只针对台湾人,在台湾的日本人是不包括在内的。换句话说,这种封建的连坐制只是被统治者——台湾人的专利,民族差别待遇在此一览无余。
在台湾的保甲制度中,保正的职责为:洪秋芬:《日治初期葫芦墩区保甲实施的情形及保正角色的探讨(1895~1909)》,“中研院”《近代史所研究集刊》第34期。
(1)监督甲长的职务,将甲长所报告之事件报告警察官。
(2)教训善导保内之住民,使其无有不良行为。
(3)协助警察官吏搜查及逮捕犯罪者。
(4)处分违反规约者。
(5)有关规约上之褒赏救恤者。
(6)有关过怠金的征收及处理。
(7)有关经费的收支及预算决算及赋课征收。
(8)当确认户口上有异动或是从保甲内收到申报时,得向警察官吏报告。
(9)当确认是犯罪者、行为怪异者或是有疑为传染病患者时,应迅速向警察官吏报告。
甲长的职务为:
(1)协助保正的职务。
(2)调查甲内之户口,管束甲内之出入。
(3)协助警察官吏及保正,搜查及逮捕犯罪者。
(4)警戒甲内之住民,不得有不良行为。
(5)当确认户口上有异动或是从甲内收到申报时,得向保正报告。
(6)当确认是犯罪者、行为怪异者,或是有被疑为是传染病患者时,应迅速向保正申报。
日本殖民者利用保甲制度控制台湾乡村社会的具体事例,张丽俊的《水竹居主人日记》为人们提供了直接明了的图像,如1908年1月2日保正例会:
到役场,诸保正亦俱至,支厅长城与熊,警部补青柳,巡查樋口、石松、川上、藤崎等临场会议,此会系明治41年(1908)之开先也。(一)会各庄宜照旧时,各保甲轮流巡警,自旧历十二月初一夜巡起,至同月末日止,(二)会凡铁道大路附近敷地,切不可饲牧牛马,恐牧童无知,三五成群,致有所损伤也,(三)会凡街中轩下,自圆公门以外,切不得排列货物,因市上闹热,有妨于往来行人也,(四)会保甲内凡有浮浪子弟,保正须先说论一番,悔过则可,如不变,速即报告也,(五)会各保共同秧籍地,各处须设一名管理,以备听属查问,及分配诱蛾灯故也,(六)会各保须造连名册,各户主俱要按印,每甲各一本,保正一本,支厅一本存根也。《水竹居主人日记》,转引自洪秋芬《日治初期葫芦墩区保甲实施的情形及保正角色的探讨(1895~1909)》,“中研院”《近代史所研究集刊》第34期。由此可以看出,保甲与警察是如此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举凡城乡社会的治安、浮浪者取缔、市场管理、农田防虫、畜牧与铁道等等,都涵盖在内,殖民当局的政令得以迅速下达,地方社会秩序得以保持,台湾人自己在监督和约束着自己……保甲与警察的结合,使得日本殖民者顺利的实现了对台湾社会的控制。
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建立了总督专制统治,他一方面通过警察和保甲掌握治安警察权,另一方面经由各级地方官吏掌握行政命令权,从而构成金字塔形的权力结构,压在最底层的是广大的台湾人民。

5土地林野调查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建立殖民统治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了攫取殖民地的富源,变殖民地为殖民母国的投资场所、原料来源地和商品倾销市场。但是,当时台湾社会正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社会经济条件并不适于日本资本的迅速侵入和占领,因此,在建立总督专制统治的同时,如何将台湾社会经济结构来个迅速的改变,使之殖民地化,成为摆在日本殖民者面前的一大课题。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的土地林野调查,度量衡和币制的改革以及外国资本的驱逐,就是为此进行的基础工作。
一土地林野调查
日本殖民统治以前,台湾的土地权力关系十分复杂。清代前期,一些有资格申请土地开垦权的有力者,将获准开垦的土地转包给开垦者,垦成之后抽分,形成为大租权,而佃户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发生分裂,一部分佃户将田面转租他人,收取小租成为小租户,从而形成一田二主的局面。大租户逐渐与生产经营相分离,小租户成为土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却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土地关系相当紊乱,业主定义模糊,纳税义务不明确,这种前资本主义的土地关系严重地阻碍了土地的商品化乃至台湾的殖民地化进程。日人曾言:“土地所有权不明,土地权利关系不能判定,本岛人民的唯一财产土地不能作为资本运用,随之各项开发——亦归无望。”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5,第34~35页。
1898年7月,总督府颁布《台湾地籍规则》和《土地调查规则》,9月成立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以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任局长,开始实施土地调查事业,其主要内容为:①土地测量,即对土地地形的测绘;②土地种类的确定;③土地权力关系的确定。后来增加地租改正事业,计耗资540万元。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博文馆,东京,1905,第206页。据《土地调查规则》规定:业主须将其土地向政府申告,政府据此予以测量(第一条);土地之业主及种类,由地方土地调查委员会决定之,不服决定者,60日内向高等调查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五条);未申告的土地业主权归属国有(第六条)。执行的结果,首先确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关系,从而使得土地交易得到法制的保障,促进了土地的商品化。同时由于台湾历史上大量隐田被丈量出来,使得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随着所有权和纳税义务的明确,总督府获得巨额地租收入,大大改善了它的财政状况。据统计,包括水田、旱地、宅基地和其他类土地,调查前的数据为361447甲,调查后增至777850甲,净增416403甲,翻了一番。由此而来,地租收入从原来的860706元,增加到2989287元,猛涨33倍。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博文馆,东京,1905,第211页。
对于大小租关系,总督府一方面承认大租权,同时规定自1903年12月5日以后不许有新的大租权出现。1904年5月以律令第六号公布《关于大租权整理文件》,宣布取消大租权,对大租权者以公债作为补偿。当时拥有大租权者及相关业主数达339934人,与1905年人口调查中农业人口99万人相比,竟占约1/3强。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5,第41页。随着土地权利关系的理顺,小租户成为单一的土地所有者,这就给予日本资本家对台湾的土地投资及企业的设立提供了便利条件。正如竹越与三郎指出的那样:“(土地调查)内使田制安全,外使资本家安心,可以投资于田园,故其效果是无限的。”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博文馆,东京,1905,第214页。
在林野调查方面,早在1895年10月即制颁《官有林野取缔规则》,其中第一条规定:“如无足以证明所有权的地劵或其它确据之山林原野,概为官有。”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8页。从而确定了无主地官有的原则。自1910年度起5年间,实施林野调查,以确定林野之归属。但是,有清一代,台湾山林从未丈量课赋,林野业权多属自行开辟或属房屋旁的边角地,而其交易之相当部分亦采口头契约。这样,大批拥有林野的台湾人民由于缺乏所谓确证而被剥夺其应有权益。蔡培火,叶荣钟等:《台湾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 496~497页。日据初期的林野调查面积约为783198甲,其中官有地751996甲,民有地31202甲,96%的林野变成为官有地。在被确定为官有地的林野中,有历史上长年为当地民众所开垦、畜牧或植树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占有和使用,日人一时无法强制收夺,故此又设立所谓“保管林”,在收取若干保管费的前提下,允许其使用收益。然而,保管林的设置所形成的非单一的所有权关系,显然不利于日本资本家对林野的获取和利用。因此,1915~1925年又实施所谓“官有林野整理事业”,分官有林野为要存置林野和不要存置林野,其中不要存置林野出售给保管林利用者或日本资本家,面积约266398甲,对“缘故林”(即事实上由台湾人长期占有使用的林野)出售的土地为187389甲,价值4850841元。如此说来,台湾人民祖祖辈辈自己开垦占有的林野到了日本人统治下却反过来须向殖民当局购买才能拥有所有权。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35页。
土地林野调查,一方面是为了明确土地所有权关系,清理隐田,使纳税义务得以落实,另一方面,是为日本资本大规模进入台湾铺平道路。通过大片耕地与山林的国有化,日本资本在台湾投资就有了基本的条件,而单一土地所有权的形成,又使得土地的交易更加简单顺畅,增加了土地交易的安全,土地的商品化程度随之提高。还应当指出的是,随者日本殖民者通过国家暴力机器对林野的收夺,一批台湾农民被剥夺了生产资料,造成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因此这种收夺又带有残酷的殖民地资本原始积累的形态。总之,土地林野调查事业的完成,为日本资本涌入台湾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同时也标志着台湾殖民地化的确立和深化。

6度量衡与货币制度改革

在清代,台湾官方对民间制造、贩卖度量衡器采取放任的政策,据称当时的度量衡十分混乱,“过去本岛所用的度量衡,都是中国式的,种类繁多,器物的制作与修理,亦任民间随意为之,地方不同,其器其量亦异,所以一定发生种种弊害”。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14页。至于货币制度,也是相当杂乱无章,其数凡百十种。台湾市面虽以元为单位,但一元的价值在各地又有不同,北部的库平银为七钱二分,中部是七钱,南部是六钱八分来换算为一元。日常交易收受的货币有元宝、银币、铜钱等,此外还有私钱的流通。颜义芳:《日据初期台湾货币制度之研究》,《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年。日本据台之后,又带来了大量的日本银行兑换券、一元银币等,使得岛内通货益形混乱,而人民对新来的纸币又缺乏信任,加上兑换率变幻无常,常招来民怨。此外,当时神户、厦门、香港等地的外商、华人包括台湾人也有计划地利用银价波动开展从台湾套取巨额价差的活动。此一状况显然不能适应日本殖民者的要求,更不利于商品流通的顺畅。为此,度量衡和币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895年10月,台湾开始引进日本式度量衡器,1900年又发布《台湾度量衡条例》,统一改用日本式,到1903年底止,禁止使用旧式度量衡器。1906年4月又将度量衡器的制作、修理和贩卖收归官营,以确立并普及日本式度量衡制度。货币方面,台湾仍沿用银元,而以金币计值。1899年9月台湾银行开业,标志着岛内金融机构开始整备。由于金银比价常常波动,发生许多弊病,故于1904年7月发行金币银行券,规定除纳税外禁止使用银元,台湾进入金本位币制时代。到了1908年10月,银元纳税亦予禁止。1911年3月31日颁行《台湾施行货币法件》,将日本货币延长适用于台湾,从而使两地币制完全统一起来。对于台湾的币制改革,1905年8月,总督府财政部长曾做如下表示:
依照本岛一向的习惯与目前对大陆贸易的关系,台湾的实际流通货币,暂时应用银币。不过,本岛地理上与日本本土相连接,面积不大,户口不多,不能自有币制;而且在经济上,使(台湾)与日本的关系特别来得密切,这是一定的要求;如果两地的货币制度不同,那末必然的结果,台湾与日本国内的汇率时有行市,影响两地贸易不能圆滑进行,势将妨碍日本商工业者对于台湾的投资,并会发生其它种种的弊病,此事至为明显。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14页。
上述可见,度量衡与货币制度的改革,在统一标准的同时,其核心是从中国式向日本式变化,是为了将台湾社会经济纳入日本资本主义的轨道,使台湾真正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并将原来在经济上隶属于中国的台湾,改归日本的支配。显然,度量衡及币制改革,并不仅仅是台湾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来自外部的日本资本的要求,是为了“今后更加速其与日本国内的直接关系”(儿玉源太郎语),促进台湾的殖民地化。矢内原忠雄指出:“在本国促使殖民地资本主义化的时候,不但要统一确立殖民地社会的度量衡及货币制度,而且当然要尽可能地使与本国的制度相一致。藉此使殖民地在资本主义的意义上成为本国的一部分,使本国及殖民地包括在同一经济领土之内。这一事情,即在台湾,也已完全实现。”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14页。
在这里,我们还应关注台湾银行的设立,设立该银行的目的是想在台湾确立以台湾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及金融体制,由于民间股金募集困难重重,日本政府本身参与了投资,且承诺弥补其亏损,从而提升其作为政府机关的特性。台湾银行的宗旨如下:
台湾银行作为台湾的金融机构,旨在为工商业及公共事业通融资金,开发台湾的富源,谋求经济的发展,进而将营业范围扩大到南洋诸岛,成为这些国家的商业贸易机关,从而起协调金融的作用。现在台湾的景况是,像样的金融机关甚少。由于无金融疏通之路,人们遭受异乎寻常的高利贷之苦,而且各种事业极少属于本地人经营,基本上是被外国人所垄断。因此,应该使这块新领土上的人们理解金融机关的可信性,同时逐渐为日本国人才流动能在台湾办理事业给予方便,从而必须为此开拓一条诱导之路。由于台湾远离日本国本土,最重要的是,需在经济上考虑该岛的独立性,并做好准备,一朝有事能拿出维持经济独立的计策。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42~43页。
早期的台湾银行在一般用户的心目中信誉并不高,直到1899年底,一般放款额仅为10余万元,1900年下半期的存款668万元当中,属于台湾本地的金额只有246万左右,占全部存款的4%,可见台湾民众对台湾银行信赖程度是很低的。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第52页。由此而来,台湾银行主要将着眼点放在了政府事业资金的融资业务上,譬如台湾事业公债的发行中,1900年首度发行的221万余元的公债就全部由台湾银行认购。对于台湾的币制改革,台湾银行是积极的推动者,因为金银比价关系的波动直接导致其存款额及差额损益,1904年总督府径行发布的币制改正令就是一个明证。1911年4月,日本货币法适用于台湾,台湾终于被划入与日本同样的金本位制度之下。

7外国资本的驱逐和日资独占的形成

土地林野调查的完成,度量衡货币制度的改革,为日本资本侵入台湾铺平了道路。但是,台湾并不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早在日本人到来之前,英、美、德等西方资本即已在这里扎下了根,并且占据优势地位,掌握了贸易、金融大权。他们的存在无疑是日本资本在台发展的有力竞争者。因此,外国资本的驱逐成了日本资本独占台湾的前提条件,同时它也是促进台湾社会经济进一步殖民地化的重要步骤。
茶、糖、樟脑是台湾近代主要产业,开港后这些产业渐次被西方列强所控制,日本殖民者对外国资本的驱逐,也正是主要围绕着这几方面展开。
台湾糖业自1858年美国人在打狗从事砂糖输出,到中日甲午战争前后,逐渐控制在外国资本的手中,其中较著名的为怡记、德记、庆记、美打、海兴、东兴等英国洋行,此外还有美国、法国和德国等。他们通过买办制度,独占砂糖贸易。日本占据台湾后,1898年,三井物产会社在台北开设支店,1903年开始收购赤糖,收买买办阶层,扶植自己的势力。1905年横滨增田屋插手砂糖贸易,采取车站交货、后为产地直接交货的办法,给予制糖业者方便,控制砂糖来源,抢夺西方资本的地盘。1907~1908年,铃木商店、汤浅商店及大阪糖业会社等,开始批购砂糖。1909年还成立了台湾糖业联合会的卡特尔组织。外国商业资本中继续营业的仅剩下怡记和德记两家,1912年,怡记在台南设立的改良糖廍被台湾制糖株式会社所收购,德记则关闭砂糖部,撤离台湾。这样日本资本便实现了对西方糖业资本的驱逐。
在茶业方面,近代台湾茶叶生产、加工和出口,均为西方资本所掌握,其金融资金主要由英国汇丰银行提供,通过妈振馆进行控制,形成汇丰—洋行—妈振馆(Merehant)—茶馆的资金链条。此外,在台湾岛内茶叶的生产及出口方面,大陆与台湾岛内资本也发挥重要作用。外国资本中较著名的洋行有英国宝顺、德记、怡记、永陆、和记以及美国的旗昌洋行。林满红:《茶、糖、樟脑业与台湾之社会经济变迁》,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7,第107页。1907年日本三井物产和野泽组,开始从事台茶贸易,逐渐排挤英美资本,最后只剩下3家英国洋行和1家美国洋行。随后,三井合名会社经营直营茶园,直接控制了产、供、销渠道,不予西方资本涉足的余地。结果,日本资本在台茶贸易上占据了绝对优势的地位。
樟脑方面,情形相对复杂,清政府在1861~1868和1886~1890年间两度实施樟脑专卖,特别是1864~1866年间由政府直营,其余包给民间经营。此外的时间段内,1855~1861、1869~1870、1876~1877年,为外商占优势的时期。到了1891年后外商公泰洋行、鲁麟洋行、瑞记洋行、Bain & Co以及Mannich & Co等分布于台岛南北,由此直至日据初,台湾的樟脑主要为外商所控制。林满红:《茶、糖、樟脑业与台湾之社会经济变迁》,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7,第129页。日据以来,面对根深蒂固的外国势力,总督府亦不能不谨慎从事,1895年颁布《樟脑制造取缔规则》,次年颁布《樟脑税则》,开征课税,直至1899年实施专卖,采用出口商投标的方式进行樟脑输出,但其权仍然为英商所得,且总督府与外商间因樟脑而发生的纠纷不断,成为日据初期的主要对外交涉事件。后来,日人依凭其政权机器进一步将樟脑权益直接交给了三井之手。无怪乎矢内原忠雄说:“台湾的樟脑商权,是外国资本家的坚城;这一商权移属日本资本家,是出于政府强权的直接保护。”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17页。
近代西方资本在台湾社会经济地位的确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拥有台湾对外交通的垄断权,其主干便是英商德忌利士(Douglas)轮船公司,自1871年开辟台海航线以来,逐渐独占了台湾的对外轮船航运业,此一状况直到日据初期仍然如此。这对日本殖民者掌控台海两岸贸易的主动权及将台湾对外交通扭转到与殖民母国日本相联系为主的方向都是个障碍。1899年4月,依台湾总督府之命,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正式开通淡水香港航线,启动与德忌利士的激烈竞争,总督府则给以高额补助。据载,头一年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投资146万余元,即获得了125万元的补助金。于是大阪会社便不必顾及经济利益以低于德忌利士一半的运费来排挤后者,日人称:“(大阪)商船会社的营业看不到赢利的地方,然而悲壮的商船会社不仅仅是一个运输业者,她洋溢着对新领土台湾的满腔热情,倾其资本与德忌利士会社极力折冲,此间唯有待台湾总督府的保护奖励。此等保护奖励其实亦是在保护台湾自身的发达。”藤田驹太郎:《论台湾经营及大阪商船会社之施设》,《台湾协会会报》第28号。于是,在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的“牺牲性努力”下,德忌利士的业务全线溃退,到1904年11月彻底退出了台海航线,台湾海峡的航运权转由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等日资所垄断,这是一场国策会社与民间公司间的实力悬殊的不平等竞争,大阪会社得以胜出依凭的是日本殖民者国家机器的鼎力支持。作为海岛外向型经济的台湾,海上运输线是其经济发展的生命脉,台湾的对外交通由日本人控制,有力地助成了日资在茶、糖、樟脑等领域优势地位的进一步巩固与发展。参阅拙作《试论日据时期的台海两岸交通》,《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3期。
关于鸦片,近代史上是台湾进口商品之最大宗,1894年进口值达233万海关两。鸦片贸易的控制权一直都掌握在外商尤其是英商手中,1888年打狗口鸦片进口额英商就占了66%。日本占据台湾之后,对鸦片采行渐禁政策,同时严厉取缔外商进口鸦片。1896年4月成立台湾总督府制药所,作为鸦片生产机构,原料购买则委托三井物产及英商Samuel洋行办理。1912年英商退出,由三井及星制药株式会社任之。1926年后统归三井独占。这样一来,台湾鸦片输入在1912年后完全由日资所垄断。
概而言之,随着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一系列基础工作的展开和完成,1910年代中期前后,台湾社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转变为殖民地社会。台湾在政治上沦为日本殖民地的同时,在社会经济上也日益殖民地化了,不仅土地林野被收夺,度量衡及币制日本化,而且台湾的主导产业与经济命脉都直接掌握到了日本人的手里,随着日本资本的大量涌入,台湾真正成为日本殖民者的资本投资场所、原料来源地和商品倾销地,台湾社会经济被纳入日本资本主义的轨道当中。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这种转变过程是在日本殖民者统治机器的强力支持下达成的,台湾总督府在促进此一转变进程中起了积极和主要的作用,在这里,资本是跟在国旗后面才确立了自己的地位的。

8武装抗日运动的展开

1895年中日午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不甘做亡国奴的台湾人民奋起反抗,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割台斗争浪潮。北部有以台湾民主国为中心的抗日运动,南部有以刘永福驻防军为主干的抵抗斗争,虽然在日军优势兵力的打击下最终失败,但还是给予日军沉重的打击,延缓了日本占据台湾的进程,体现了中华民族不畏强暴、敢于牺牲的英勇精神。
1895年6月17日,随着所谓“始政式”的举行,日本殖民者正式开始其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在攻克刘永福大本营台南后不久,总督桦山资纪宣布台湾全岛底定。然而,就在日本殖民者准备摆宴庆功的时候,台湾人民的武装抗日斗争又一次蓬勃兴起,并迅速以燎原之势遍及全岛,使得日本殖民者警报频传、穷于应付。
一武装抗日运动的展开
1895年11月,由于台湾反割台运动失败,台湾表面趋于平静,日军近卫师团撤回国内,中南部地区的守备任务由第二师团担任,北部地区则由第二、四师团的后备部队守备,各地方秩序的维持由宪兵队和警察担当。但实际上,日军只是占领了一些战略要地和交通要道,广大的农村山地仍然处于日本殖民者的权力范围之外,各地失利溃散的抗日队伍正在重新集结、组合,平静的表面下正隐伏着汹涌的潜流。
1895年末,台湾北部各地抗日武装集团领导人秘密集会,台北的陈秋菊、詹振,宜兰的林维新、林李成、林大北,草岭的林火旺,金包里的许绍文,北投的杨势,三角涌的苏力,大嵙嵌的简玉和及安平镇的胡嘉猷等,以胡嘉猷为中心联合商议,决定乘日人庆祝1896年元旦松懈之际,以大屯山、观音山山顶的烽火为号,一齐起义,夺回台北,驱逐日本殖民者。据林李成的估计,日本从国内派遣援军来台需费时7日,因此抗日武装集团必须在7日内完成攻击行动。但是很不幸,起义计划被日本殖民者侦得,1895年12月7日,顶双溪守备队得知赖元来与林李成将率部起事,故采取先发制人手段进攻三叉坑,且战且退的抗日军在得到王秋鸿等500余人增援后发起反击,歼灭上原尚英宪兵大尉以下40余人。29日占领顶双溪和瑞芳,进逼龙潭堵,并阻击了来自台北、宜兰增援的日军。由于起义提前,宜兰方面林大北、林李成、林老贼、林维新、陈其山等部蜂起响应,包围宜兰,攻击苏澳。金包里的许绍文、许石、许俊亦率部袭击宪兵屯所及警察。
1895年12月28日,台北大起义领导者胡嘉猷以台北、新竹、苗栗义民各军总统的名义发布檄文,声讨日本殖民者的罪行,指出:“台湾自倭奴占据以来,数月间,到处残害淫虐、荼毒生灵,凡有血气者,皆宜同心戮力,恢复桑梓。”号召人们“捍灭倭奴,共建奇功,以邀优奖”。抗日军还规定了纪律,告诫部众:“汝等须知,此次剿倭,上报国家,下救生民,凡所过沿道各处,务必秋毫无犯,勿为奸淫、勿贪财物,唯前进灭倭奴,勿违本统军至意。”其要者如:“一、奸淫妇女者斩;二、强夺民财者斩;三、泄漏军机者斩;……八、义兵及各壮丁攻至城市,许擒杀倭贼,决不可贪利废公,若有日本仓库及商店对象,当封印保护,以待平定之时从公颁赏。”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166页。 同时严禁危害日本人以外的外国人。由于情况突变,1895年12月31日,抗日军在台北附近地区展开猛烈进攻,包围台北,击毙殖民当局学务部官员楫取道明等6人,参加起义民众达2万多人,先后杀死日本殖民者128人,伤58人。
面对高涨的抗日形势,台湾总督桦山资纪一方面命令各地日军收缩防线,固守战略要地,一方面加紧从国内调集兵力反扑。1896年1月1日至2月2日间,日军第二师团补充兵力2000余人陆续到达基隆,与混成第七旅团及各地守备队配合展开讨伐行动。被围的台北总督府各官衙也组织起来应急,总督府军务局为第一备急队、民政局员为第二备急队、台北县职员为第三备急队、临时铁道队为第四备急队,可见当时台北的局势是多么的紧张,日本殖民者陷于狼狈的状况之下。
报复性的大讨伐开始了。日军接连攻占顶双溪、三叉坑,解除宜兰之围,击退林李成、林大北部1400余人,占领头围。在宜兰地区,大嵙坎、三角涌、铜锣园、龙潭坡、咸菜棚等地次第陷落。在战斗中,日军“沿村严密搜查房屋,持枪械刀枪抵抗者固不待言,即使未持凶器而有不稳举动者,一概枪杀,凶器全部摧毁,其房屋亦一齐烧毁”。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168页。 结果在这次起义里,据不完全统计,被害的民众达3万以上,仅宜兰一地,“至1月28日止,被诛戮者大约1500百人,被焚房屋1万,宜兰平原大半化为灰烬”。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168页。情形悲惨。在日本殖民者的残酷镇压下,这次北部大起义终归失败。但零星的战斗仍未间断,继续给予日本殖民者以打击。例如1897年5月8日是《马关条约》规定的国籍选择期限的最后一天,不甘做亡国奴的台湾人民奋起反抗,陈秋菊、许禄、詹振等率抗日军4000余人揭竿而起,攻击大稻埕,进抵台北城下,与日军展开激战。
在中南部地区,反割台斗争失败后,抗日活动仍然十分活跃。1895年10月,张臭头、张犁等人继续率部攻击日军及警察。随后,各地抗日军纷纷兴起,其中著名的领导人有简义、柯铁、黄国镇、林少猫等,活动地区北起云林,南至下淡水溪,到处给予日本殖民者以打击。1896年4月,日军第二师团撤出,其防地由第四师团接管,云林随之撤防。柯铁等乘机推简义为首,于6月14日聚集各路抗日军在大坪顶屠牲祭天,宣誓起义,号称天运元年。他们树起“祷捷上帝”、“奉清征倭”的旗帜,决定先将日军牵制在中部地区,然后乘虚分袭南北两路,把日本殖民者赶出台湾。抗日军消灭了前来侦查的日军一部,并包围了南投。惊惶失措的殖民者连忙从台中调来讨伐队增援,抗日军退入深山。残忍的日军不分青红皂白,在云林大肆烧杀焚掠,6月18~22日短短的5日间,烧毁房屋4295户,杀戮居民无数,日人声称“云林管下无良民,顺良村落皆指为匪,予以焚毁”。从而制造了台湾历史上最惨无人道的“云林大屠杀”。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2,第178页。
面对日军的暴行,台湾人民更加满怀义愤地加入抗日军的行列,抗击日本殖民者。柯铁、简义乘势号召全台人民起来驱逐日本殖民者。6月30日攻占林圯埔宪兵屯所;30日袭击斗六,当地农民操农具、竹枪加入战斗;7月3日,300余抗日军从市街一角突入鹿港,辜显荣保良局所属壮丁团一部临阵起义,调转枪口向日本殖民者开火;在集集,13名宪兵被击毙;在斗六,日军守备队长以下80人战死,167人负伤,被迫退出阵地,抗日军占领斗六,为此佐藤常政陆军少佐等两名将校受到了军法审判。
斗六陷落的消息传到台中,日军第二旅团本部于7月1日派出讨伐队,第二天攻占斗六,但由于孤军深入,旋即退出。台湾总督府再派遣特别讨伐队接连进攻员林、北斗、斗六,重开云林支厅,发布安民告示。14日进逼林圯埔,抗日军退守铁国山。18日,日军以优势兵力猛攻大坪顶,抗日军被迫撤入深山之中。与此同时,日本殖民者还通过辜显荣向简义进行招降,结果在1896年11月19日简义归顺,但随从仅二人,所造成直接损失并不大。在此情形下,柯铁起而自称“奉天征倭镇守台湾铁国山总统各路义军”,重整队伍,发布檄文,表明了继续抗日的决心。为此,日军加紧了对大坪顶的进攻,抗日军在柯铁的指挥下,冒着密集的炮火坚守了14天,打死打伤日军109人,随后转移到新的根据地触口山。日军在嵌厝、大坪顶分别驻屯,以防抗日军卷土重来。
在南部的温水溪、十八重溪、蕃仔山地区,黄国镇聚集各路抗日军首领11人,结义抗日,号称“十二虎”,分别在1895年12月、1896年1月及其后举行3次会盟,商讨进攻嘉义支厅方略,以与铁国山抗日军相呼应,驱逐日本殖民者。1896年7月10日,黄国镇、阮镇联合进攻嘉义,日军将兵力收缩在城内固守,此后,又乘日军集中兵力对付铁国山之机,大肆活动,至1897年1月,嘉义东堡49庄均归入其支配之下。黄国镇还自称皇帝,定年号为大靖。8月,日军第三旅团组织讨伐队围剿。到了1898年6月,台湾总督府进行地方官制改革,废除嘉义县,黄国镇抓住时机宣传“日本将弃台而去”,嘉义地区人民日益聚集在抗日军的周围。随着各类地方税(如地租附加税、户税、营业税、杂税等)的开征,更激起台湾人的不满,因而当时抗日军袭击各派出所、弁务署时都得到了许多当地民众的支持和参与。
再往南,在凤山地区,林少猫率领的抗日军十分活跃,他们四处袭击日军兵营和宪兵屯所。此外,在下淡水溪右岸阿公店等地,魏开、陈鱼、张石定等率领的抗日军也在观音山附近建立根据地,声言将“杀死日本官吏,以为民除贼”。他们连续攻击了阿公店、弥陀港、赤嵌、阿莲等地。1898年,从厦门获取资金和武器秘密返回台湾的林少猫,率领抗日军在万丹与日军展开数次激战。12月28日,林少猫与万峦庄长林天福联合万峦庄的广东粤人、凤山厝的福建闽人及万金等地的“熟番”、“平埔番”1000余人组成抗日联军,猛攻潮州宪兵屯所,击退日海军陆战队,并与赶来增援的日军讨伐队展开激战。这是台湾各民族人民广泛联合抗击外国侵略者的真实写照,它充分反映了在日本殖民者的残暴屠杀面前,中华民族同仇敌忾、奋起抵抗的英勇精神。

9日本殖民者的残暴讨伐及招降政策

面对台湾人民风起云涌的抗日武装斗争,日本殖民者出动大批军队、警察和宪兵,组织讨伐队,进行惨无人道的屠杀与焚掠。他们不仅无情镇压抗日军参加者,而且就连普通民众也不放过,从一开始就采取所谓“无差别报复”政策,广大台湾人民遭到空前的大浩劫。
在台湾北部,日军讨伐队大肆搜捕杀戮抗日民众,仅第七旅团杀害者便高达2454名,被宪兵杀者为377名,宜兰平原哀鸿遍野。在中部云林,4000余户房屋被毁,民众大批被杀,据台湾高等法院院长高野孟矩揭露:“费时六日间,烧毁七十余庄之民居,不分良匪,杀害人民三百余——不查实际,多杀良民之父、夺其母、害其兄,又杀其子、杀其妻、害其弟,以激其恨,且又将其家屋及所有财产焚掠一空,使其无寄生之所。”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121页。 这就是血腥的云林大屠杀。在南部的阿公店,日军的暴行还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在日军对潮州和恒春的讨伐中,“被杀害者达2053名,伤者不知其数”,烧毁房屋5813户,连日本人自己都惊呼:“讨伐被害意外之多!”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200页。 惨状目不忍睹。又如在上茄苳,日军将全庄所有17~60岁的男子集中一处,根据事先准备好的“土匪名簿”,将其中238人拉出枪杀。桩桩血案,令人发指。
然而,殖民者的屠刀吓不倒台湾人民,相反只能更加激起他们对侵略者的仇恨。正如高野孟矩在谈到云林大屠杀时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屠杀政策“激怒了附近的人民,成为这次暴动蜂起的基因”,它只能把人民“推入他们(指抗日军)的队伍中去”。他说,台北、宜兰等地讨伐队不分良匪的杀戮政策收不到什么效果,台湾人对日本人普遍采取不合作态度。日本官吏“向人民询问‘匪情’时,(台人)更不告以事实”。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93页。 又如,在潮州、恒春闽粤汉人与土著族联合抗日斗争中,来自阿公店的大屠杀的传闻也是当时激励人们起来斗争的重要原因之一。为防范和镇压台湾人民的武装反抗,乃木希典总督时期,实施了所谓“三段警备制”,即将台湾划分为3个区域,靠近山区的危险地带由军队负责防范、平地由警察负责,两者之间由军队和警察共同维持秩序,但由于各区域纵横交错、各部门间又往往权责不清,未能达成日人预期的效果,不久即告废止。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100页。
1898年儿玉源太郎任台湾总督、后藤新平任民政长官,台湾进入了所谓的儿玉、后藤时期。这一时期的殖民当局除了进行土地林野调查、兴建港口铁路等基础工程外,政治上则试图改变原先的横暴形象,采行怀柔政策,召开飨老典、扬文会,颁发绅章以笼络地方士绅;社会政策上则执行所谓“尊重旧惯”,对台湾社会固有的风俗习惯予以保留和一定程度的尊重,避免引发民众的不满;同时恢复封建的保甲制度,让台湾人自相监视,以台治台。针对长期以来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不利的状况,一方面整顿警察队伍以强化暴力统治机器,另一方面以新思维、新方法来对付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其核心即展开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实施分化瓦解的招降政策。
对台湾抗日武装的招降活动虽早在桂太郎、乃木希典总督时代就已出现,但只不过是小范围的在中南部地区进行,台中县知事木下周一四处张贴招降谕告书,并委任部分台湾人从事招降,1898年12月铁国山周围试探性的施行,到了儿玉源太郎时期,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持下,才开始了大规模的招降活动。
日本殖民者的招降活动首先指向北部的陈秋菊所部,先后派出长谷信敬、谷信近等与陈秋菊、林火旺会面,随后又劝诱卢锦春、简大狮等人投降,至1898年10月,北部地区几支主要武装集团相继停止战斗,“归顺”日本殖民者。在中部,台中县知事木下周一四处张贴招谕文书,并委任台湾人从事招降,1898年12月铁国山、张大猷等610人归降。在嘉义,总督府事务嘱托白井新太郎等通过黄国镇的父亲对其诱降,后黄国镇、柯铁等均告“归顺”。1899年初,台南县知事矶贝静藏颁布《归顺土匪处置法》,宣布对归顺者以宽大处理,4~5月间,南部的阮振、林少猫亦相继“归顺”。这样,到1899年上半年,全台各抗日武装集团陆续“归顺”,台湾岛内武装斗争暂告平静。一时之间台湾抗日武装集团的主要力量和著名首领都走向了“归顺”的道路。
大批抗日军走向“归顺”之路是有其原因的。日本殖民者在据台后曾发现,台湾的武装斗争得到了大陆的资金和武器弹药的支持,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即指出:“土匪骚动时,常有中国船自厦门方向将火药等运来台湾”《第九回贵族院议事速记录》,条约法规局,东京,昭和41,第24页。。为此日本政府加大了对清廷的外交交涉,清政府严令东南沿海地区禁止向台湾岛内抗日武装提供援助,同时总督府还加强了对海岸线的防堵工作,打击海上走私。正是在外援枯竭的情况下,岛内抗日武装才不得不顺势接受招降,以求获得喘息的机会。
另外,抗日军还提出了对自身有利的“归顺”条件。1898年12月,面对日本殖民者的招降,柯铁针锋相对的提出了十点要求,其要者为:①在云林设立治民局,由台湾人主理,一切刑案由该局审断;②归还铁国山,日人不得在该地驻军;③承认柯铁等得保留军队,并可征收九一税以为军费;④云林若有顽民,柯铁可与各庄联合除之。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原《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篇领台以后之治安状况上卷),海峡学术出版社,台北,2000,第697~698页。 在阮振方面,1899年初,亦开出了十项条件,主要是:①设立保安局,由台湾人自己处理地方事务;②承认阮振保有部下百人,每人每月支给10元;③撤出日军,有控告违法者由保安局处理,官府不得干涉;④保安区内住民之前非既往不咎,且区内住民遭军队烧掠财产达1400元,当局应予善后处理。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第824~825页。显而易见,在这里,抗日武装集团是站在对等的地位上和日本殖民者谈判的,按照柯铁等人的要求,日本殖民者只能在当地拥有名义上的权力,而抗日武装集团则享有自治权,在抗日武装集团看来,这不是降而是和。曾有日人就认为这些“愚顽的”台湾人是在仿水浒故事让官府来招安的。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163页。
当时的台湾岛内各地情形千差万别,也确有一些抗日队伍抵御不住恶劣生存环境的考验而真归顺,但此类真归顺者均为小规模的武装集团,其影响力其实并不怎么广泛。在台湾岛内名震一时的各大武装集团则与此不同,他们都是在相继与日本殖民者签署类似的协议书后,以媾和的心态来“归降”的。因此,他们提出的条件十分傲慢,依照其归顺条件,他们将是权倾一方的特权阶层,不仅拥有自己的武装,还有自己的地盘,享有地方自治权和罪犯审判权,形成事实上的武装割据状态,在这种割据状态下,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统治显然是不完整的。因此,这样的所谓“归顺”与日本殖民者吹嘘的“投降”有着本质的不同,像柯铁、阮振、林少猫等人提出的条件并不是一个投降者的口吻,而至少是站在与日人平等的位置上。在一些日人眼里毋宁说反倒像个胜利者,《台湾日日新报》的一则记载便很能说明问题:
土匪头目简(大狮)与后藤长官相对而立,土匪持枪,我方徒手,情形奇特。谷通译简要地翻译了长官的训示。这时,该头目将手靠在部下的肩上,一边打哈欠一边显出傲慢的态度。不久,该头目走出说了些什么,通译译道:“今后不再为恶”。但实际上说了些什么,谁也不清楚。随后,长官给了他一包钱,命令:“用这些钱把道路开到土匪据点的草山去”。就这样,土匪归顺式结束了。然而,在土匪方面,好像把这次归顺式看作台湾总督向土匪投降似的。参阅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1972,第113页。
这种有损日本殖民者颜面的归顺方式,以总督府民政长官为首的殖民当局之所以接受,有其深刻的背景。台湾是日本在海外获取的第一个殖民地,由于日本政府殖民经验相对缺乏,在向老牌西方殖民主义者学习的同时,其在台殖民政策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未有一个明确且长程的目标,即使是到了台湾殖民地历史上被称为奠基时代的儿玉、后藤时期,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话说,总督府的治台方针仍是“以无方针为方针”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25~26页。,换句话说,日本的殖民政策还处于探索和拟定这么一种过程之中。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台湾的社会治安一直不能稳定下来,即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的蓬勃发展给日本在台殖民统治带来了相当的不确定性,以至于给殖民地政治乃至日本资本进入台湾都造成了极大的妨碍,于是我们看到殖民当局百般劝诱到台投资的第一家制糖会社便不得不在军队的严密保护下才能正常开工建设,因此,尽速镇压台湾人民的武装斗争以稳定殖民统治秩序已经成为摆在日本殖民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然而此前历代台湾总督所采行的残酷暴力镇压方针并未收到多大的成效,相反,这些血腥行动更激起台湾人民的加倍反抗,无差别报复下的云林大屠杀在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的同时也导致日本国内政坛对台湾总督府治台政策及相关官员能力的批判与质疑。在这一特殊背景下接手台湾治权的儿玉、后藤,在体认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的同时,也不得不思考如何以更加快捷有效的措施来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而大规模招降活动的展开正是其寻求到的新的突破方向。
整个政策的方向性变化在儿玉源太郎就任台湾总督后发生了,1898年5月25日,他在对地方长官的训示中就提出:“在称作土匪者中,有种类的不同,重要的是要对其能予以判别处分。”6月3日,在对军队官员的谈话里更强调:“消灭土匪的根本性良策,为识别良民与土匪,不可驱民为匪。”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1972,第109页。日本据台之初,台湾实行军政,军部在台湾地方事务中有着很大的发言权,民政部门施政受了很大的限制。到了儿玉总督时期,确立了“民政主义”的方针,有效制止了“民政部与军部的倾轧”,在如何讨伐所谓土匪问题上,规定只有地方民政当局提出请求后方可出动军队,禁止军方凭借临机处分权而随意征伐。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125页。正是在此背景下,相对缓和的对台湾武装集团的招降政策才有了出台的机会。于是,在不放松武力讨伐行动的同时,招降政策成为日本殖民当局手中的又一重要砝码。因此,招降政策的出台既源于新一届驻台殖民当局政策上的调整,也是改善台湾殖民地统治秩序的迫切要求,这一政策当时曾引起日本政界的反对浪潮,“新政府的土匪招降政策陷于内外猛烈的反对声之中”。认为“招抚土匪将招至良民的怨恨,引起人心的背离”。据记载,当时儿玉与后藤都“痛感责任重大”,因此,这是一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行动,这就是为什么面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苛刻的归顺条件,总督府居然能予以准许的原因所在了。
其实,日本殖民者并没有发善心,他们耍的是大炮加糖饴的手腕,在握手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冰冷的刺刀,从一开始,日人就设好了圈套让台湾人往里钻。据记载,在接受抗日军归顺时,殖民当局即要求他们提交所有成员的花名册,“假借为土匪生计所需,让他们交出人员的花名册,从而了解其内情,同时获取了土匪的政治名簿,该政治名簿里即便是无名鼠辈也贴上了照片,以备万一之变”。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156页。以下有一个具体的事例:简大狮归顺命令书第六条规定:“除按部下名册之格式申报外,对其余人员,采取适当之稳定生计办法后,须按格式申报其新住所,家属,亲戚之姓名,年龄等,以便查实。”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海峡学术出版社,台北,2000,第565页。1905年赴台考察的法国人Kenn亦称:“(这样一来)到处都公布了他们的体貌特征和照片,即使要乔装改扮也很难。”雷吉纳乐德·康:《福尓摩萨考察报告》,“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台北,2001,第19页。于是,日人就摸清了台湾抗日武装集团的人员编制,实力和活动据点。通过人员花名册的获得,武器的收缴及归顺式中的所谓“纪念摄影”,日本殖民者取得了详细的情报资料,为以后彻底打击和消灭抗日武装力量做了充分的准备,这正是日本殖民者多年来极力谋求的事情。竹越与三郎在《台湾统治志》中曾指出:“土匪扫荡之难,不在于攻之,而在于发现之。他们隐蔽于良民之间,与良民相交往,良民知其为匪而不告诸官府。其首领白昼公行,即使从警察官身前经过,也无人告发其为匪首。他们有的还成了我军队借宿村民的主人,我军不知而正大谈作战的方略。有的混杂在为我军搬运行李的苦力中,我军却正将粮食托付给他们。他们与良民相混淆,军队为自保往往不得不将良民作为土匪来攻击,一见良民即信为土匪,其锋矢所之往往民匪俱伤,良民愤恨已极,不得不投身为匪。故若欲真正扫荡土匪,必先理解土匪为何物,知其巢穴,知其势力,知其姓名,明其政治户籍,必先使之与良民相区分。”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博文馆,东京,1905,第159~160页。这一工作在招降政策中无疑得到了成功落实。
应当指出,招降政策实际上只不过是日本殖民者镇压台湾抗日武装集团的一种策略性措施,一待时机成熟便会向其挥起屠刀。对于已准许“归顺”的各武装集团,日本殖民者并不信任他们,监视,防范和欺压兼施并用,一旦有了借口便毫不犹豫的出兵讨伐,乘机消灭抗日武装。简大狮被捕就义,林少猫惨遭灭门之灾便是其典型代表。更为残酷的是,在一些地方所谓的归顺式上,日本殖民者便迫不及待地进行大肆屠杀,如1902年5月25日斗六归顺场,就有张大猷等78人遭杀害,同日林圯埔有63人被集体射杀,嵌头厝有38人死难,等等。一天之内在斗六、林圯埔等地就有265人惨遭日本殖民者的毒手,这显然是有预谋的集体大屠杀,其残暴和背信弃义于此暴露无遗。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海峡学术出版社,台北,2000,第727~729页。事实表明,日本殖民者之所以答应抗日武装集团的种种条件,是由于这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些虚假的承诺,并不构成约束力,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撕毁。日本人自己就承认了这一点,台南县知事矶贝在谈到答应林少猫归顺条件时就明确地说:“这是为驯服无知的土匪所不得不出的权宜之计,若得归顺之实,则此条件之类自归一纸空文。”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2,第139页。在他们的眼里,这些条件只是引诱台湾人归顺的敲门砖罢了,门一旦敲开,敲门砖就可以丢了。
应当说,儿玉、后藤主导的这场招降闹剧是表演得很成功的,“归顺”后的台湾抗日武装集团虽然赢得短暂的喘息时间,但经历“归顺”程序后他们的内部情况一览无余, 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了,且经裁减后的武装力量大大削弱,活动范围也日益缩小。局势的相对平静则有利于日本殖民者重新调度和部署兵力,如1898年11月,北部抗日武装集团大部“归顺”后,日军便集中力量对南部的讨伐。更为重要的是,招降政策造成了和平的假象,松懈了人们的警惕,给予日本殖民者以可乘之机。从这个角度说,日本殖民者的招降政策显然获得了成效。

10抗日武装斗争的失败

“归顺”后的抗日武装集团,呈现出纷纭复杂的动向。有的丧失斗志甘愿放下武装而从事道路工程及其他工作;有的利用日本殖民者给予的特权开始对势力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勒索骚扰,这部分人原来多出身绿林,如北山东部的卢锦春即如此,并且由于侵犯了陈秋菊势力范围的文山堡而发生相互冲突;也有的仍然暗中集结抗日武装力量图谋再举,如简大狮即其代表人物。
“归顺”后的简大狮并没有解除自己的武装,依然在山中构筑要塞,并且将继续武装抗日的詹番所部庇护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同时向徐禄、卢锦春、陈匏耆等人发出邀请,共谋再起,劝说卢锦春与各方和睦相处,共同对敌。最后,各方约定在1898年12月11日举行起义。简大狮自称“督弁义勇”,发布谕告:“刻下倭寇猖獗已极,残害生灵日甚,我台湾绅士耆老,皆不胜愤慨,请传庄中各户,准备铳械,以备防御,共成大义,转祸为福。”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2,第115页。并在各庄征收九一税以供军需,还要求富户给予援助。12月10日,简大狮所部300余人袭击树林坑警察派出所;日本殖民者组成北山讨伐队两次进行攻击,双方在南势湖、冷水窟展开激战,抗日军失败,简大狮内渡厦门。在厦门他仍与早先内渡的林李成相交往,图谋再举。1900年初,在日本的压力下,漳州府龙溪县逮捕简大狮并将其引渡到台湾,3月29日简大狮惨遭日本殖民者杀害。
在宜兰从事道路工程的林火旺所部,因不满奸商贩卖粮食牟利,于1898年10月12日宣布禁止宜兰城内米谷外运,遭到宜兰弁务署长小浜为五郎的训斥。此后,林火旺避居山中,次年5~6月间与从厦门潜渡台湾的林李成秘密联络举事。7月因抗拒日本官吏对其义弟施矮九的逮捕,与日本殖民者公开对抗,另一抗日武装集团首领郑文流也加入其行列。7月末8月初,林火旺抗日武装集团与日本殖民者的讨伐队在草南山发生战斗,随后抗日军不敌退入牛路顶、九芎根等地;林李成于1899年11月8日被枪杀。1900年3月31日林火旺于礁溪被捕,5月4日遇害。在这之后,北部地区仍有零星的战斗,直至1902年7月6日抗日军对南庄的袭击失败后,才大致归于平静。
中南部地区的情形较为复杂,柯铁等四大头目“归顺”后,由于黄才将房屋租赁给日本当局作为弁务署,而与柯铁等发生矛盾,柯铁部下间也因张大猷事生出龃龉,陈提等人则另组“天公会”,抗日武装集团内部团结出现了危机。1900年2月9日,逃亡山中的柯铁在打猫东顶竿蓁笼的岩洞中病死,群龙无首,更给日本殖民者以可乘之机。5月8日至6月2日,日军组织讨伐队,以不安分为由,突袭刘茶、陈提、黄才等人的根据地嵌头厝、苦岭脚、樟湖、麻园等处,黄才等抗日军有94人被害。中部地区抗日武装集团便又四处蜂起,台中的赖福来于1901年2月1日率部火烧大墩街,打死打伤日军和警察11人,然后退回山中。1901年6月6日,抗日军廖远等与当地人民及倒戈的保甲壮丁团相配合,袭击仑背弁务支署,杀死民愤极大的警察7人。钟佑等对油东派出所的攻击也得到了人民的支持。
南部自1900年以来连续遭受旱涝灾害,民众生活困苦,抗日武装集团的活动更为活跃。1900年11月23日,黄茂松联合中南部的抗日武装集团猛袭朴仔脚弁务署,占领支署长官署及邮电局,放火焚烧。据日人称,抗日军作风顽强,武器精巧,军纪严明,不取民间一物,不伤一人。“大多数街民非但不防御土匪,平素与官衙相嫌者毋宁说是欢迎土匪。有的煮饭犒劳土匪,有的供给其弹药,其余间接帮助土匪或给予方便者,为数不少。即如保甲壮丁团,恐惧匪势,不仅没有发挥作用,反而掉转枪口加入匪徒的行列。”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0,第280页。在此可见日本殖民压迫下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不屈精神。由于此次抗日联军成员均在腕部、胸部裹上红布,打着红旗,行动整齐划一,作战勇敢,进行灵活的游击战,给予日本殖民者以很大的威胁。9月27~28日,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亲自部署,由警视总长大岛久满次和第三旅团长西岛义助在嘉义研讨作战方案。12月3日,日军特别讨伐队开始对黄国镇、林添丁、阮振、张添寿所部发动攻击,抗日军退却。10日,黄茂松部突然与日军遭遇,全军覆没。1902年3月黄国镇遇害,4月林添丁、阮振先后被杀,起义终于失败。
林少猫自“归顺”后,即在后壁林从事开垦并经营制糖、酿酒及渔业,据说年收入达万元以上,且准备染指肥皂业。负责监视的凤山厅长及警察本署均向总督府报告林少猫似无背叛之意。但不论林少猫是不是有反抗的意图,日本殖民者的既定方针是将所有具潜在威胁者一网打尽。在各地讨伐告终后,日本人就将屠刀砍向了林少猫。1902年5月30日,暗杀林少猫的计划失败后,日军讨伐队向林家住宅发起进攻,林少猫全家被害。随后,日军在凤山、阿猴、溪州扩大搜索,林少猫亲属及曾参加抗日活动者,大多惨遭杀害。
轰轰烈烈的日据初期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终于失败了,导致斗争失败的原因,在台湾各地由于天时、地利、人和各方面因素的作用而有所不同,但就其共性来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悬殊是斗争失败的根本原因。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和殖民压迫的斗争,是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格自由的正义斗争,从长远的历史观点来看前途必然是光明的。但是,在某时某地进行的这种斗争,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并不一定总是胜利的,相反,却往往由于敌我力量对比过分悬殊而惨遭失败。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人民的武装斗争,便是一个典型的事例。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日本,处于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折点上,甲午战争后,日本凭借自中国掠夺的2万万两白银(还有还辽补偿款),迅速发展了国内工商业和金融事业,军事力量也急剧膨胀。在台湾,日本殖民者部署了大批的军队和宪兵、警察,拥有近代化的武器装备及有效的军事训练成果,他们牢牢地控制着台湾地面的主动权。而另一方面,台湾的抗日武装集团属于松散的组织结构,有自发参加的、有临时招募的,他们的武器相当落后,除接受部分内渡清军遗留的装备和从大陆秘密输送的少量武器外,只能用各种原始的武器来与武装到牙齿的敌人战斗。正如日本人曾经惊讶的看到的那样,包围台北的抗日武装集团的装备是何等的简陋不堪:“(我们)发现匪徒们枪支并不普及,十之八九手持刀枪(指梭镖)”。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1972,第77页。以这样的武器装备与敌人抗争又缺乏外来支持,来与日本强大的正规化军队对抗,其失败显然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缺乏统一的指挥和行动是日据初期台湾抗日武装斗争失败的又一重要因素。如前所述,台湾抗日武装斗争的烽火遍及台岛南北,此起彼伏,但是他们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各股抗日力量并没有形成有力的抗日铁拳,而是力量分散、四处出击,这就给了日本殖民者以可乘之机,被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导致最后的失败。我们看到,在北部,各抗日武装集团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詹振所部在大加蚋堡一带,陈秋菊在文山堡一带,简大狮、卢锦春在金包里、淡水和士林一带。在中南部,简义、柯铁占据了铁国山、触口山四周,黄国镇拥有温水溪地方,阮振盘踞十八重溪一带,林少猫雄踞凤山下淡水溪左岸。星火四起,却未能合成燎原之势。日军从容的自北而南,次第剿灭了抗日武装力量。当然,并不是所有抗日武装力量从没合作过,但这种合作显然还处于局部的、偶然的状态之下,譬如1895年末1896年初的台北大起义,就是各路抗日军配合进行的。但他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挥中心,也没有完备的作战配合方案,更没有直接的战斗支持,至多只是约定时间共举而已,这种呼应形式是不够的,它无法给予日本殖民者集中且有力的打击。直至1900年11月黄茂松率领抗日联军对朴仔脚支署的攻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抗日联合行动。遗憾的是,这次行动是在北部及中南部抗日局势急转直下后才发生的,时机已经错过,并且又遭到总督府迅速而残酷的镇压,很快就失败了。日本殖民者对这次台湾抗日武装集团联合抗日重视程度之高,也从一个侧面对抗日力量联合起来的警惕和担心。
第三,后期斗争性质的逐步转化及抗日武装集团与群众的日渐脱离也是导致日据初期抗日武装斗争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的抗日武装斗争,属于世界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的一部分,虽然这一斗争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而带有许多明显的传统农民斗争色彩(如黄国镇自称皇帝)。在日据初期台湾人民武装抗日斗争的早期,其反抗和摆脱殖民统治的要求是旗帜鲜明的,在北部,台北大起义提出的口号是“上报国家”、“下救生民”、“同心戮力、恢复乡梓”,使用的是清光绪年号,在名字上冠以清朝授予的勋位,号召人民起来驱逐日本殖民者,回归祖国的怀抱;中部的柯铁在大坪顶上树起的两面大旗上则揭示“奉清征倭”四个大字;南部抗日军宣誓“进攻嘉义,歼灭日本军,以回复清政”。台湾宪兵队编《台湾宪兵队史》,龙溪书舍复刻本,第200页。体现出鲜明的祖国意识。另一方面,一些人也像旧式农民战争那样建立自己的政权与日本殖民者作斗争,譬如简义自称“九千岁”,定年号为“天运”,改大坪顶为铁国山;嘉义东堡的黄国镇亦自号皇帝,定年号为“大靖”。众所周知,日本殖民者侵台初期,曾任意侮辱、屠杀台湾人民,奸淫妇女、掠夺财物,在经济上开征新赋税,发布规则限制采矿业等,给台湾人民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无论是号召回归祖国或是自立政权,只要是反抗日人、驱逐日本殖民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凝聚力,各地抗日武装集团与日军作战时,也得到了当地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也是早期抗日武装斗争得以展开的根本原因。然而,到了后期,大陆援助遭阻隔,日军讨伐紧紧相逼,局势对抗日武装集团日益不利,其赖以生存的费用开支无从着落,于是征饷的对象从早先的对日合作者转变为同时强征普通民众,原先出身绿林的队伍,掠人勒赎、滥杀无辜的情形尤为严重。更重要的是,抗日武装集团原先的斗争目标——驱逐日本殖民者、回归祖国,变得日益模糊了,一部分抗日队伍发生了蜕变,以至逐渐丧失战斗力和号召力。特别是“归降”政策实施之后,他们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征收保庄金,划地自保,缺乏积极进取精神,与人民群众日益脱节。再者,征饷摊派的范围牵涉到了乡绅富户,他们从支持者就有可能转化成旁观者甚至是反对者,这对抗日斗争显然是极其不利的。在新近发布的总督府档案中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记载:八芝兰庄在给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的呈禀中写道,“北山诸匪首简大狮等有归顺之名,实无归顺之心,现再招军买马、屯粮积草,分发部下,四处掳人勒赎,最惨者莫如八芝兰堡殷户也,被其强捐硬派,或米或金,不一而足,如稍不遂,询在眼前,脚拳鞭挞,扭去吊殴,肆横无已,欲逃不得,欲告官不敢,恐其全家被伊杀害,实是上天无路,投告无门。”《台湾北部抗日斗争档案》第一册(上),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87,第143页。法国人康(Kann)在考查台湾后曾这样描述这部分人的行为:“福尔摩萨盗匪的行事与他们在北圻(越南)的同道很相似,他们从中部高山最不容易进出的巢穴,以出其不意的方式下到临近的平原,把村庄抢劫一空之后,劫掠一位或数位有体面的居民,等到居民付出了一大笔赎金,他们才把人质放回去。”雷吉纳乐德·康:《福尔摩萨考察报告》,“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台北,2001,第20页。据他的统计,1898~1902年间,台湾居民被绑票的有4653人,全部赎金金额达1109723元。雷吉纳乐德·康:《福尔摩萨考察报告》,“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台北,2001,第20页。这样一来,抗日武装集团与乡绅们的关系势必日趋冷淡乃至对立。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斗争是殖民地人民反抗殖民主义压迫的斗争,它要求被压迫民族的团结合作,把矛头针对主要敌人——外国殖民者,而被压迫民族内部矛盾的产生和扩大,既不利于斗争的开展,也给了殖民者以可乘之机。抗日武装集团与乡绅及普通民众的矛盾,势必削弱民众的向心力,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1898年12月13日士林支署长盐川弥太郎在给台北县知事村上义雄的密报中称:“此回实施讨伐一事,对于本辖内一般意向,经观察结果,简大狮因曾有屡次对良民强索金谷之非法行为,故一般民众对彼等已大有恶感。且传说迟早难免受讨伐,因此对此回断然实行讨伐事,均颇表示欢喜。”《台湾北部抗日斗争档案》第一册(上),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87,第112页。殖民地抗日队伍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以获取补给,由此而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招致民众的厌恶,民众反而迎合殖民者的讨伐,以免灾祸。这种悲剧的产生,读之令人酸鼻,却也发人深省:以传统的组织和形式来进行反殖民主义斗争,在台湾是很难行得通的。

11北埔事件

19世纪末20世纪初轰轰烈烈的抗日武装斗争,在日本殖民者残酷镇压下失败了。随着总督府一系列改革和基础工程的展开,日本在台殖民统治在1900年代中期基本确立。经济上,日本资本开始源源不断的涌入台湾,并逐渐延伸到台湾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上,警察势力从城市到乡村,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每个角落。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被打破,台湾人民日益深切的感受到了殖民者的政治压迫和经济盘剥,他们的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衅。殖民地人民与殖民当局及日本资本之间的矛盾加深并扩大了,于是,反抗日本殖民主义经济掠夺和政治压迫的斗争在台湾各地相继爆发,自1907~1915年间,先后发生了大小12次的反殖民武装暴动。
根据台湾总督府法务部的说法,北埔事件是新竹厅竹北一堡月眉庄青年蔡清琳出于“物质的欲望”而引起的,是想乘乱掠夺一大笔钱财逃往大陆。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23页。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1907年秋,桃园支厅计划讨伐大嵙莰原住民人民,命令北埔支厅隘勇配合作战,引起隘勇们的强烈不满和抵制。在此之前,汉族隘勇就对日本殖民者利用台湾汉人与原住民自相残杀表示了反对,他们或敷衍了事、或偷偷逃回平地,同时还要求与北埔支厅长谈判,不愿担任隘勇。因此,他们酝酿对这次讨伐原住民的行动进行反抗。
蔡清琳早先曾任日资贺田组的脑丁募集人,与各隘寮隘勇经常往来,时有扇动隘勇集体辞职及不满日本殖民者的言论,因而多次受到殖民当局的“说谕戒告”,或“严重说谕告诫”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23页。,对日本殖民者的不满和反抗情绪与日俱增。乘此回隘勇的普遍不满状况,蔡清琳自称“联合复中兴总裁”,四处宣传中国军队不久将登陆进攻新竹,号召人们一齐起来响应,攻陷城池,继而扩及全岛,将日本殖民者赶出台湾。同时,他还与隘勇中的抗日分子何麦荣、何麦贤等四处联络同志,并联合原住民共同举行暴动。
1907年11月14日11时许,抗日群众100余人与土著族民众24人会合,突袭一百端、长坪头、大窝、加礼山等隘勇分遣所,杀死日本警察。然后进攻大坪警察派出所及隘勇监督所,包围北埔支厅,共杀死殖民官吏、警察及其家属57人。暴动队伍乘势向新竹挺进。
接到报告后,新竹厅派遣警察队紧急赶赴镇压,台湾总督亦增派一中队日军和120人的警察队驰援,暴动队伍溃散解体。蔡清琳逃至大隘社原住民头目家中隐蔽,后被杀死,暴动群众81人被日军当场杀害。12月12日,日本殖民者组成临时法院,何麦贤等9人被判死刑。据日本人的记录,他们是“从容走上绞刑架”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26页。,英勇就义的。

12林圯埔事件

1912年的林圯埔事件,是台湾人民反抗日本资本凭借殖民统治机器进行经济掠夺的公开武装斗争,它的爆发反映台湾殖民地化进程中殖民地人民与侵入殖民地的殖民母国——日本资本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尖锐化了。
位于南投厅的林圯埔,有着大片的竹林,历史上当地人民多半是自由的、无偿的利用竹林,制作竹材,挖食竹笋,或以竹子为原料来造纸牟利。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之后,总督府先是通过林野调查将14514甲竹林强制收归官有,后又设立总督府模范竹林事务所。1908年11月12日,总督府将竹林以8054888元的价格贷与三菱制纸所,其余官有竹林则组织竹林组合管理,严禁私入采伐。这样,当地人民世代相传借以糊口的竹林被总督府强制收夺而成为日本资本的地盘,民众的基本生活资料遭剥夺,他们多次抗议均被置之不理,私入采伐者更是受到竹林巡视员的无理殴打,人民的不满情绪急剧升高。
沙连堡的刘乾,是从事扶乩行业以占卜算卦为生的相术师,常遭巡查管教和侮辱,被逼迫避居深山,结庐拜观音菩萨,广招信徒,在传道中常常有宣泄对日本殖民者的不满言论。此间,大坑庄农民林启祯因采伐竹林被巡视员殴打,痛恨日人的他与刘乾共谋起事,他们认为:“为避免日本人压迫就不能不杀尽日本人”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27、29页。。1912年3月23日,刘乾等率10余人奋起暴动,袭击顶林派出所,击毙巡查2人,巡查补1人,然后乘胜向林圯埔进发。由于获报的日本殖民者已先行戒备,暴动群众中途解散躲避。林圯埔支厅派出所警察队经过一个星期的严密搜索,杀害暴动群众1人,逮捕14人,其中刘乾、林启祯等8人被判死刑。行刑之日,就连日本殖民者也不得不叹道:这些人真是面不改色,“视死如归”。

13土库事件

土库事件的领导者是嘉义厅打猫北堡大埤头庄的黄朝和黄老钳,他们受到祖国辛亥革命的影响和不久前林圯埔事件的刺激,共谋举事,以图驱逐日本殖民者。黄朝等利用民间宗教信仰,以祭拜玄天上帝为号召,招集信徒,建立组织。他们声称神意通天,玄天上帝神敕黄朝为“台湾国王”,并且宣传中国军队100万人即将登陆台湾,鼓动人民起义响应祖国军队,收复台湾。正当暴动筹划工作积极进行之际,当地甲长向日本人警察派出所告密,事情败露。1912年6月27日,警察包围黄朝住所,黄朝奋力砍伤巡查丹崎郡治后被捕。经台南地方法院审理,黄老钳被处死刑(黄朝死于狱中),张南、苏淀无期徒刑,另有12人被判12~19年不等的徒刑,暴动尚未发动即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14苗栗事件

苗栗事件的领导者为罗福星,1886年出生于印尼的巴达维亚,祖籍广东嘉应州镇平县。1903年到台湾,住新竹苗栗一堡牛栏湖庄,就读于苗栗公学校。既长,身历印尼、祖国大陆和台湾数地,深悉台湾人民所受日本殖民压迫之苦,革命之志随之萌发。1907年前往广东途经厦门,加入中国同盟会,投身革命。1908年奉丘逢甲之命赴南洋办学。1911年为黄花岗起义四处募款,并率领民军在南方响应辛亥革命。
1912年12月,罗福星与刘士明等11志士陆续抵达台湾,共谋在台湾举行革命,驱逐日本殖民者,解救台湾同胞。他们在台湾各地区广泛招募成员,至1913年4月已达500余人,另据不完全统计,罗福星等所联络的同志最终的数字是1500名以上。覃怡辉:《罗福星抗日革命事件研究》,“中研院”《三民所研究丛刊》(6),台北,1981。他们对所募人员介绍祖国辛亥革命的经验,剖析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暴政,以唤醒台湾民众的民族觉醒和革命热情。他们还明确提出了“驱逐日人、恢复台湾”的口号,得到了广泛的拥护和支持。为了工作的展开,他们还利用神明会、观音会、父母会等民间宗教及慈善组织为掩护,进行公开活动,内部则组织系统严密。
随着声势的壮大,日本殖民者已有所风闻,加强了对革命党人的监视。1913年9月25日,大湖庄黄阿统、汤阿文潜入大湖支厅窃取一批枪支,日警立即进行大搜查,革命党计划随之泄漏,罗福星于12月18日被捕,暴动行动胎死腹中。

15关帝庙、南投、大甲及东势角事件

关帝庙暴动的领导人是李阿齐,其父在日据初期是抗日武装集团的成员,在战斗中死于日人之手,李阿齐发誓要向日本殖民者复仇。1913年6月,李阿齐在台南大目降支厅、关帝庙支厅广聚同志,声讨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人民的暴虐行径,号召举兵驱逐日本殖民者。由于他们装束奇特,被日本殖民当局察觉而遭逮捕。
台中南投捒东上堡水底寮庄的沈阿荣,受祖国辛亥革命的影响,痛恨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统治,起来效法反抗。1912年8月纠合同志,组织革命党,在东势角、埔里社等地宣传反日主张,准备寻找机会在台湾中部发起暴动,袭击殖民政府官厅,使台湾“摆脱日本统治”山边健太郎:《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39页。,先后有85人参加其中。
在台中,捒东下堡阿厝庄的张火炉也深受祖国辛亥革命的鼓舞,于1913年3月组织革命党,先后在大甲、罩兰等地聚集了47名党员,并计划继续扩大组织队伍,一旦时机成熟,即在台中开展武装斗争,进而与全台人民一起努力,以使台湾“挣脱日本政府统治的羁绊”山边健太郎:《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39页。,并成立台湾革命政府。
同在中部的台中厅苗栗三堡圳寮庄,赖来与谢金石等,曾于1911年内渡大陆,在上海的数月间,耳闻目睹祖国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帝制的惊天壮举,思想上受到极大的触动,开始“热衷革命”山边健太郎:《台湾》(1),第40页。。1913年返台之后,即积极谋划举行革命,驱逐日本殖民者。他们筹备先攻占东势角支厅,夺取武器弹药,随后在各地一齐暴动,猛袭台中,然后扩及全岛。并商定在旧历八月十五中秋之夜举事。
然而,1913年关帝庙事件暴露后,台湾总督府迅即在全岛展开大搜捕,9月罗福星领导的革命党亦事机泄露,至翌年1月,包括罗福星所部在内的5次暴动事件中被捕者达535人。逃脱搜捕的赖来在危机四伏的形势下仍毅然于12月1日晚袭击东势角支厅,击毙日警3人,赖来在战斗中当场牺牲。随后,日本殖民者将这5次事件并案由苗栗临时法院审理,统称“苗栗事件”,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只不过是间接的相互影响罢了。有些学者将其他4次暴动同列入罗福星领导所部,并无史实可资证明。覃怡辉:《罗福星抗日革命事件研究》,“中研院”《三民所研究丛刊》(6),台北,1981。在先后被捕的921人中,有20人被判死刑。他们毫无惧色,视死如归,连总督府官方文献亦叹服道:他们“均从容上绞刑架,虽是匪徒,亦可见其气魄之不凡”。山边健太郎:《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47页。

16六甲事件

就在苗栗事件过后不到一年,在嘉义又暴发了六甲事件。这是一系列反殖民武装暴动影响下台湾民心日益动荡的一次典型反映,正如总督府记录中所称:“民心暗淡,缺乏安定,到处流传着各种奇怪的传说。”山边健太郎:《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50页。显然,不甘忍受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人民,内心深处隐藏着反日的不满情绪。
六甲事件的发难者为嘉义厅店仔口支厅南势庄的罗臭头,据称他是出于痛恨日本殖民统治,誓将日本殖民者逐出台湾,并想为罗福星报仇的。喜安幸夫:《日本统治台湾秘史》,武陵出版社,台北,1984,第78页。1914年4月,罗臭头移据山中,供奉神佛,苦读兵书,以神明祭拜来招集信徒,先后加入者有罗狮、陈条荣等80余人,号召“将日本人从台湾驱逐出去”山边健太郎:《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51页。,而后由罗臭头来当皇帝,并定于1913年7月起事。但是,5月5日,罗的部下盗走前大埔派出所枪支,引起日本警察的警惕并展开了严密搜寻,暴动被迫提前。5月8日,罗臭头等10余人袭击大坵园、王爷宫派出所,沿途各庄民众纷纷加入暴动队伍,手持刀、枪、棍棒直扑六甲支厅。夜半在王爷宫造林地附近与日警侦察队遭遇,双方展开枪战,暴动队伍击毙日警侦察队长野田又雄。台南、嘉义两厅立即派出警察队包围搜捕,罗臭头等人退入深山,自杀身亡,另有8人惨遭枪杀。1915年2月12日,台南地方法院判处8人死刑。在这次暴动里有这么多的民众参与,给了台湾总督府很大的震动,此一阶段台湾民心的归趋于此可见一斑。

17西来庵事件

西来庵事件是20世纪初叶台湾人民反殖民武装暴动中规模最大、牺牲最惨烈的一次。它的领导人是阿缑厅的余清芳,日军侵台时,他才17岁,即投身抗日武装集团,后反日情感一直未尝稍减。1904年,余清芳辞去巡查补之职后,出入台南各地斋堂,加入盐水港“二十八宿会”,反日言行日渐显露,遭日警以浮浪者之名收容“管训”,其反日决心愈益坚定。后来,余清芳和西来庵董事苏有志、郑和纪等结识,暗中商讨反日事宜,不久成了西来庵的主要负责人。另一领导人罗俊亦曾投身抗日事业,辛亥革命爆发时,他身在大陆亲眼目睹了祖国革命运动的火热场面,对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统治深为愤慨。1914年,陈全发秘密渡航厦门,邀其回台共谋大计。1915年1月与余清芳会面,盟誓起事,约定由余清芳负责南部、罗俊负责中北部。同时,经由林吉的介绍,余清芳同长期坚持抗日武装斗争的江定会面,两人相见恨晚,决计相互合作,一起起来暴动。
余清芳等以台南为中心,积极发展民众加入、扩大队伍,他们利用神佛崇拜联络民众,进行鼓动宣传,揭露日本殖民者的横暴统治,号召人民起来推翻其统治;同时还利用扶乩、神等民间信仰活动来做通俗宣扬。他们宣称:日本人在台湾只有20年的时运,到了大正四年(1915)就不得不退去,届时来自祖国大陆的军队会进攻台湾,应当起来里应外合一举击退日本人,那时的台湾社会将是一个理想的王国,“没有贫富悬殊,不征收租税,没有法律约束,可享有绝对无限的安乐和自由”同上山健太郎《台湾》(1),第57页。等等。至1915年4月,所募集的资金已经达到4000元,队伍迅速壮大。此时,罗俊与余清芳共同商定,乘日本向袁世凯发出最后通牒逼迫其承认“二十一条”,全国人民反日情绪高涨之机,在台中、台南一起暴动。
此时的日殖民者对西来庵事件已略有耳闻,但还一时找不到证据。1915年5月23日,在基隆开往厦门的大仁丸轮船上,日警逮捕了苏东海,搜查出密信一封,暴动计划不幸泄漏。总督府立即展开全岛大搜捕,余清芳等人被迫转移。6月29日,罗俊被捕。但暴动者并没有被吓倒,7月6日,暴动队伍袭击了北寮庄山中的日本警察队,击毙巡查柄尾末吉。余清芳探知日本警察队倾巢出动,后方空虚,于7月9日率领所部攻击甲仙埔,杀死留守的日本警察及其家属,获取枪支弹药。同时,7月8日,分别袭击十张犁、大坵园、阿里关、蚊仔尺、河表湖、小林等警察派出所,击毙日警及家眷30余人。
惊恐万状的日本殖民者从阿缑厅、台北厅派出大批警察向甲仙埔逼近,双方展开激战,在日本殖民者的优势火力下,暴动队伍的各据点相继失陷,不得不退入山中。在后堀仔山,余清芳整顿队伍,于8月3日再度出击,袭击南庄派出所,消灭警部补吉田等12名警察及其余日人计20余人。6日,暴动民众向躲藏在糖厂内的日人发起总攻,人数多达千余人。但到了下午,日军增援部队赶到,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总督府调集了步兵和炮兵包围暴动队伍,缺乏武器弹药和作战经验的暴动队伍放弃阵地退入山里,此役台湾民众牺牲300余人。暴动失败后,余清芳等见无法维持,便让众人四散逃生。8月22日,余清芳被捕,后江定亦被诱捕。
由于西来庵暴动得到了台湾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响应,为了彻底消灭台湾反抗运动的社会基础,日本殖民者对台湾人民实施了疯狂的报复行动。他们先是发布公告,声称将赦免暴动参与者,引诱各庄民众回家“自动归降”,当善良的民众听信日人的谎言回到家园后,却被残暴的日本殖民者以集中训话为名拉到野外,令其自掘壕沟,然后集体屠杀,予以掩埋,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噍吧哖惨案!据后人的粗略统计,整个西来庵事件中牺牲死难的台湾人约达3万人之多。在清剿暴动的同时,日本殖民者组织了台南临时法院,依据血腥的《匪徒刑罚令》处罚暴动参与者,结果居然有1466人成为被告,其中被判死刑的高达903人。该判决引起舆论大哗,被称作“世界裁判史上未曾有之大事件”。汉人:《台湾革命史》,第83页。在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日本殖民者不得不借大正天皇登基之机宣布大赦,但最终仍有200人被处死刑,另有703人被判无期徒刑。可以说,西来庵事件是台湾人民一系列反殖民武装暴动中牺牲最惨烈的一幕,正如史料所称:“整个台湾重新陷入恐怖政治的铁幕内,风声鹤唳,鸡犬不宁。”其阴影一直笼罩在台湾人民的心中,甚至到了10余年后,《台湾民报》的一篇文章里还提到:“西来庵事件的入狱者,虽然已经全部出狱了,但是台湾人心里头的印象,究竟是终不能消灭了。”参阅陈小冲《余清芳与西来庵事件》,《台湾同胞抗日50年史》,中国妇女出版社,1998。

18几点思考

20世纪初期台湾人民的反殖民武装暴动,与此前的抗日武装斗争相比较,表现出局部、突发和小规模的特点。总的看来,大致可以把它们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反抗日本殖民主义对台湾的经济侵略和资源的掠夺,如刘乾、林启祯领导的林圯埔事件,它反映了殖民地人民与殖民当局及殖民母国垄断资本之间的矛盾;第二,反抗日本殖民者的政治压迫和殖民奴役,如罗福星领导的苗栗事件、余清芳领导的西来庵事件等,它反映出殖民地人民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对于自身所处政治地位的强烈不满和对异族统治者的自发反抗;第三,对新旧体制转换的无法调适及对社会急剧变迁感到迷茫,它反映出传统社会向殖民地社会过渡期中的一种自发抗体作用,但由于反对的是外来殖民者,故带有进步意义,如罗臭头领导的六甲事件。
另一方面,从整个台湾人民反殖民武装暴动的过程来分析,还能看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祖国辛亥革命的巨大影响,12次暴动事件中,就有6次是在辛亥革命的影响下发生的。史料记载:“明治四十四年(1911)清国南部起义的革命军以席卷之势风靡全国,不久颠覆了北京朝廷,二百年帝业一朝灭亡,中华民国基础奠定。”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30页。如土库事件爆发原因之一就是受辛亥革命的影响。至于苗栗事件本身就是中国同盟会员、革命党人罗福星领导的,其余如南投、大甲、东势角及西来庵事件,无不与辛亥革命有关联。台湾总督府也承认:辛亥革命的巨大影响使得“我台湾民情逐渐动摇”,指责一部分台湾人“迷梦未醒”,“对中国革命霸业深夜入梦”。他们惊呼:“中国革命的烽火飘扬于武汉原野,沸腾了几千万汉族的心血,其余焰有欲毁南瀛天地之虞。”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52、31、28、36页。所有这些,足以反映出祖国辛亥革命对台湾人民的深刻影响。其次,斗争方式上显示出浓厚的传统色彩。这些暴动事件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利用民间信仰作为组织或号召形式的情形相当普遍。例如土库事件中的黄老钳即以祭拜玄天上帝来集结力量,“藉名神明,以信仰集团的力量举事”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31页。。六甲事件中的罗臭头亦以观音崇拜来招集信徒,托神传言,盟约举事。西来庵事件中的余清芳同样以信仰玉皇上帝与信徒相号召,自称受神饬语将为台湾皇帝,信众领取神符后可刀枪不入,等等。上述情形,给予暴动事件抹上了一层浓厚的神秘乃至迷信的色彩,日本殖民者也将暴动群众蔑称为“匪徒”,说他们是“蒙昧之徒,螳臂挡车”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28页。
事实上,只要拨开这层面纱,就可以看到暴动事件所包含的强烈的反殖民压迫及民族反抗的真面容。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当时台湾社会特殊的历史条件有关,日本统治初期,台湾社会经济结构虽然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生活方式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明清以来敬鬼畏神习俗依然盛行,民间信仰十分流行,而日本殖民者为稳固其统治,对所谓的民间“旧惯”也采取放任的态度。民间信仰是当时台湾社会最具号召力的组织形式,以其作为招集民众的手段实在不足为奇。再者,从暴动中曾宣传理想主义社会蓝图的情况来看,一些暴动甚至还带有某些“千年王国”运动的色彩。再次,暴动事件中台湾人心中有着对祖国的向心力和厚重的中华民族意识。北埔事件中,蔡清琳自称“联合复中兴总裁”,号召人民“协助中国军队,将日本人从台湾击退”,这里“复中兴”的含义就是恢复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52,31,28,36页。苗栗事件中,罗福星对“占世界面积三分之一”、“人口最多”的“我中华民国”充满深情,发誓为“雪国家之耻,报同胞之仇”来与日本人斗争;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31页。西来庵事件里,余清芳在其发布的谕告中写道:“古今中华王国,四夷臣卿,边界来朝,年年进贡,岂意日本小倭贼,背主欺君,拒献贡礼,不尊王法,藐视中原,侵犯疆土,实由满清气运衰颓,刀兵四起,干戈振动,可惜中原大国,变为夷狄之邦。”对中国的衰落深表痛心,他还自称大明慈悲国奉旨本台征伐大元帅,宣传“中国南陵,天生圣明之君,英贤之臣”,显见这次暴动是在反满气氛浓厚的辛亥革命影响下打着反清复明的旗号来复兴汉人的江山。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52页。
参加暴动者更坦承暴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台湾重返中国的怀抱,台北地方法院在给总督的报告中说:“据林牛及谢成等供称:台中厅下罩雾之巨商林季商(彼于去年脱离本岛籍归复中国也)外数名,曾谋议于厦门,——为使本岛复归中国版图,正计划中云云。”暴动领导人之一赖宜在侦讯时称:“余既已宣誓招募同志,击退日人,为坚定将台湾恢复为中国版图之决心,乃祈神明佑之也。”他还说道:“因需要缴纳巨额税捐,有利事业又俱被日人所独占,每况愈下,不堪其苦,如恢复为中国版图,自不致受其苦,乃同意罗俊之企划,并协助其举也。”林衡道主编《余清芳抗日革命档》第一辑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中,1974,第60页。最后,对于暴动中不少人提出的称王称帝的主张,应结合当时的实际状况来理解。这一时期的暴动参加者,都是来自台湾社会下层的普通民众,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很多是农民、隘勇、矿工、小手工业者等等,暴动的方式也是传统式的农民起义模式,在这样的暴动或起义中,皇权主义泛滥是其常态。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的这些暴动事件里,所谓的台湾王仍然不能摆脱大中华的范围,如黄朝自称受玄天上帝敕封为“台湾王”,他认为天有四个角,台湾位于清国的南端,自己是为清国这个天来守护南天门的。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台湾》(1),みすず书房,东京,1971,第52页。罗臭头亦想“自立为王”,但有趣的是他的这个王也是要由清朝皇帝封赏的,据记载:“罗臭头更藉托清国皇帝及天帝,准许罗君得近日即位为天下皇帝”。洪敏鳞主编《云林、六甲等抗日事件关系档案》,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中,1978,第205页。可见罗臭头心中理想的皇帝不过是清廷之下的台湾地方王罢了。

第三部分
1工业发展概观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工业发展状况如何?历来是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以日本殖民者实施“工业日本、农业台湾”政策为由,否认台湾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周宪文《台湾经济史》称:“台湾在日据时代,严格说来,除了制糖业以外,是没有什么工业可谈的。”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524页。也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认为台湾在殖民地后期已经开始了工业化的进程,并且奠定了一个结实的工业基础。何保山:《台湾经济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第79~80页。就当时的历史实际来看,平心而论,整个殖民地时期的台湾工业确实得到了发展,虽然这种发展一直是畸形的,只是到后来才有所改善,但台湾的工业基础毕竟在基本上得到了奠定,并成为台湾日后工业化的一个坚实台阶。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工业发展可以1931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大的时期,前期为自由经济时期,后期为统制经济时期。首先我们将工厂的定义界定为拥有工业设备并雇用5人以上的制造企业,1915~1937年,私营工厂数从1323家增加到8025家,增长61倍;工厂职工数从28548人增为78571人,增长28倍;使用动力的工厂从1323个增为7881(1936年)个,增长6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编印《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台北,1946,第763、770、771页。
1912~1940年台湾工业增长率平均每年达6%左右,尤其是1912~1929年间,达9%以上,这种高工业增长率即使是在今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也是少见的,它反映出日据时期台湾工业发展速度是相当高的。
台湾工业增长最主要的是制造业的增长,私营制造业在1912~1919年间,增长率达到了1606%,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战时繁荣现象。日本利用欧洲列强忙于战争,扩大了在中国和其他地区的产品倾销,据统计,1913~1918年间,台湾自日本进口的货物量下降了24%,制造品进口量下降了37%,台湾本地的制造业得到了发展。同时还可以看到台湾工业增长的主要动力是食品加工业,1920年,食品加工业工厂数为1462家,1937年为5368家,职工人数则从28079人增为48669人。而食品加工业的主干是制糖业,1914年,砂糖产值占食品加工业产值的79%,1920年为89%,1929年为83%,1929年糖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比例高达61%。张宗汉:《光复前台湾之工业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80,第25~26页表10计算。1912~1929年间,增长速度最快的除了化学品外就是制糖业,前者由于原来没有什么基础,所以稍有增长便显得速度较快,但绝对产值仍然很低,制糖业则不然,速度与产值是同步提高的。并且,化学工业的主要产品——酒精,也是以制糖业的副产品糖浆为原料。因此,也许我们还可以说,化学工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制糖业的延伸。
1920~1940年间,台湾各类工厂职工人数方面,就增长速度而言,最快的是金属工业,以下依次为纺织、木材加工、机械、印刷及装订。以绝对数来看,职工人数最多的是食品加工业。至于工厂的规模上,据《台湾商工统计》提供的资料,1935年,工厂总数为7032间,其中不满30人的工厂为6704间,占总数的953%,30~99人为224间,占总数的32%,100人以上的为104间,占总数的15%。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535页。可见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绝大多数属于小工厂,30人以上的工厂仅为总数的47%,这些星罗棋布的小工厂属于手工工场。据测算,1915年手工业雇工人数为89844人,即占全部制造业雇工人数的754%,到了1940年雇工人数为43616人,所占比例降为253%。何宝山:《台湾经济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第88页。这是随着近代化建设工业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必然趋势。
下面再来看台湾的工业布局。1941年底,使用动力及雇工5人以上或有同等设施的工厂,总计有8895间,按地区分布,情形有如表2-2。
总的看来,日据时期台湾工业发达地区为西海岸,其中以台北、台中、台南为三大中心,至于东部及澎湖则相对落后得多,这主要是由于地理及资源条件所限制。
整个日据时期台湾的工业结构变化状况,从历年各类工业间的产额升降可略窥一二,表2-3为我们展示了1921~1942年间台湾各类工厂生产额变迁情形。
说明:杂业包括印刷业、木材业、窑业。
由上大致可知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工业结构的变化情况,食品工业在整个日据期台湾工业中均占主导地位,到了日据末期其比重从746%降为61%,迅速增长的工业部门为化学及金属工业,反映出台湾工业结构从倚重食品工业逐渐向多元化发展,这与日本殖民当局1930年代后实施的工业化政策有关。但从各类工业产值绝对额来看,食品工业在1940~1942年间仍占总值的61%,约40600万元,表明工业内部结构仍未能达成根本性的变化。
台湾的工业组织大致可分为会社、公司、组合、合资会社、合名会社,小规模的工厂占工厂数的90%左右,为绝大多数。从1906~1937年的31年间,株式会社数从11个增至757个,实收资本从10684万元增加到40022万元,分别增加了69倍和38倍。株式会社发展的黄金时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繁荣期,据称:“在欧洲战乱末期狂热时代,化学工业、机械器具、制粉及其他新工业陆续兴起。”大园市藏:《现代台湾史》,转引自《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03页。其中“在大正七、八年迎来了领台以来未曾见过的发展”。大园市藏:《现代台湾史》,转引自《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03页。1918年株式会社资本总额20018万元,实收资本13029万元,1919年猛增至资本总额37547万元,实收资本20500万元,1920年更分别进至54547万元和30952万元,两年之间,资本总额增加27倍,实收资本增加24倍,到1922年,株式会社资本总额突破6亿元大关,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状况。台湾经济研究调查会调查部:《极尽盛况之台湾实业界》,《台湾经济丛书》(9),昭和16,第195~196页。在这之后,由于东京大地震、金融恐慌、战后欧美势力重返亚洲及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打击,台湾株式会社热骤然降温,进入所谓的“整理期”。各会社或减资、或解散、或合并,资本总额和实收资本在1931年分别为44538万元和17121万元,仅相当于1918年的水平。台湾经济研究调查会调查部:《极尽盛况之台湾实业界》,《台湾经济丛书》(9),昭和16,第195~196页。再从资本来源看,以1929年为例,该年株式会社中投资于工业的实收资本额198941369元,相当于同期株式会社实收资本额的725%,其中日本人投资180496787元,为该年工业实收资本额的907%,台湾人投资额仅为16786171元,占84%,也就是说,工业投资的绝大部分来自日本人,详见表2-4(转见下页)。日本资本在工业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台湾人只有在农业和一般商业中才稍稍超过日本人。对于日本资本还有必要做更进一步的分析,殖民地时代台湾的日本资本可分为在日日本人(或称为不在台日本人)和在台日本人两种,投资台湾的日本资本属于何种类型。
说明:表中为资本在20万元以上之株式会社。
表2-5显示,台湾的株式会社投资有67%来自日本国内,31%来自台湾本岛,此乃按地域划分。如果以在台日本人与在日日本人为界,则近21%~24%的资金来自在台日本人,其大部分是来自在日日本人,正如陈逢源曾经指出的那样:“(台湾的)工业投资,主要依靠内地(日本)资本进行。”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388页。另据1936年的调查报告,台湾、明治、盐水港、帝国、昭和五大制糖株式会社的资本额中,来自日本国内的投资分别占总投资额的98%、996%、922%、957%和278%。周宪文:《台湾经济史》附录二,开明书店,台北,1980。可见,在台湾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制糖工业中,除昭和制糖外,几乎全部投资均来自日本国内,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必须指出的是,来自台湾岛内的投资大部分也还是由在台日本人进行的,也就是说,日本资本在台湾工业界居绝对的垄断地位。
还应关注的是日本垄断财阀对台湾的投资。日本财阀对台湾的投资在日本据台伊始就已开始出现,如三井、三菱等。日本财阀与台湾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有密切关系。在制糖业中,有大量来自日本国内保险、银行系统财阀及三井、三菱、安田、古河等财阀的投资。与此同时,日本垄断财阀在台湾工商企业界进行更为广泛的投资,三井很早就插手台湾的矿山、樟脑和制茶业;三菱则创立图南产业、日本铅业、东台湾电力兴业,控制颜氏家族的基隆船渠,并改组为台湾船渠会社;古河财阀创建东邦金属制炼、旭电化工业、高砂化学工业和台湾有机合成会社,成为台湾岛内化学工业的重镇;日产康采恩更广泛参与台湾各工业投资,包括采矿、采油、化学、食品加工等等;日曹主要进行金属镁、碳化钙、盐素的生产活动,参与投资的主要有南日本化学工业、台湾制盐、南日本制盐等;安田则注重于台湾纤维工业的投资,主要的会社有台湾制麻、台湾黄麻等。日本财阀对台湾的投资几乎遍及所有重要的工业部门,并且还通过参与手段控制了台湾为数不多的土著资本企业,成为台湾工业界的垄断巨头,直接掌控了台湾的经济命脉。统计表明,1945年总社在日本的日本国内财阀在台湾的投资约有2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0%,三井、三菱、日产3家大财阀又占日本国内财阀投资额的82%,换句话说,台湾的工业投资主要来自日本资本,投资台湾的日本资本主要是日本国内财阀资本,而这种投资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大财阀和大的康采恩身上,台湾名副其实的成为殖民宗主国垄断资本的投资场所。

2糖业帝国主义

日据时期台湾工业的重心,毫无疑问是在于食品工业,不仅产值居首位,利润率也是较高的,台湾工业增长的主要来源即在于食品加工业,而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就是制糖业,1926年台糖产量占日本帝国糖产量的80%。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30页。日本人吹嘘道:台湾的糖就像朝鲜的米那样对日本帝国做出重大贡献。台湾日日新报社:《台湾产业的一个转机》,台北,昭和5,第25页。更进一步,正如陈逢源指出:“台湾的糖业政策并不仅仅是糖业政策,而且是典型的日本殖民政策的缩影。因此,不了解台湾糖业的实情,就没有资格谈论日本殖民政策的特质。”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30页。如此说来,详细讨论台湾糖业发展状况,对于分析台湾工业发展特征,探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政策,确是很有必要的。
日本制糖业原以甜菜糖业为主,1894年日本国内消费量3182250担,而其生产量为900160担,仅及需求量的283%,必须大量进口以满足需求。1895、1896年在东京、大阪成立日本精制糖株式会社和日本精糖株式会社,但由于国内原料来源缺乏,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占据台湾之后,日本殖民者获得了一个拥有广大甘蔗原料和悠久制糖传统的殖民地,这不啻给日本衰弱的制糖业打了一针强心剂。1896年总督府即着手解决台湾糖业发展问题,1898年杉山茂丸即提出:“万事先以确立砂糖为台湾经济之本”的主张森久男:《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东京)。,并不顾井上馨的反对,将八重山糖业会社的旧机器运到台湾。1898年山田熙还提出3000万元的台湾新式糖业计划。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赞同山田的计划,然而,由于当时岛内战乱频仍,日本国内金融市场高利率的情形下,吸引资本到台湾成为一个难题。最后由三井财阀出资创设台湾制糖株式会社,资本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5年内由总督府给付6%的年利,杉山运输到台湾的旧机器以低于原价6万元转让给三井,第一个新式制糖厂终于在1900年成立。
台湾本地制糖业原为糖廍,日本占据后,清代传承下来的糖廍仍是主要的生产机构。殖民地初期,台湾总督府推广改良糖廍以增加糖产量并提高蔗糖品质,即便在新式制糖厂成立之后的一个时期内,改良糖廍仍有较大的发展。1901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砂糖消费税法案,糖价下跌,给台湾糖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此,台湾总督府强化了糖业保护政策,5月,聘用农学博士新渡户稻造为殖产局长,9月,新渡户稻造提出“糖业改良意见书”,分析了近期岛内糖业衰落的原因,提出了改良台湾糖业的具体方法,其主要内容为:改良甘蔗品种和耕种方法,增加灌溉措施以改良土壤。政策上,发布糖业奖励法,建立临时台湾糖务局,加强技术指导,购入国外优良品种,促成产糖组合组织,引导日本国内资本到台湾投资糖业。他并指出,改良糖廍只不过是走向大工业化生产的一个途经而已。总督府立刻采纳了新渡户稻造的意见,儿玉源太郎总督于11月发表了以糖业为中心的保护产业发展演讲,1902年6月,以律令第五号颁布《台湾糖业奖励规则》,设立临时台湾糖务局,新式制糖工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02~1904年间有7家工厂先后建立。与此同时,又输入了爪哇玫瑰竹种,补助蔗苗费、肥料费、制糖机械费等等;对于因耕作甘蔗而开垦官有地者,垦成后无偿赠与,其所建之灌溉设施,无偿借予官有地。为进一部限制旧式制糖手工业,1905年6月颁布《制糖场取缔规则》,规定凡欲设立新式制糖厂者,必须先得到政府的批准,并将划定特定区域为其原料采取区,在该采取区内,未经批准不许新设制糖厂,区域内的甘蔗未经许可不得运出区外,亦不得用作制糖以外之用途,区域内农民有决定自己耕作作物品种的自由,不过,由于经济及其他种种原因,农民往往即使不愿意也不得不种植甘蔗。
在总督府保护政策的扶植下,新式制糖企业大为发展,1907年盐水港、明治制糖会社成立。1909年新高制糖会社彰化、嘉义二厂设立,东洋、苗栗、高砂等制糖会社先后进入台湾制糖业。1910年台湾引来了更多的新式制糖厂的诞生,台北制糖株式会社、北港制糖株式会社、斗六制糖株式会社、帝国制糖、中央制糖等等,台湾的新式制糖厂从1908年的8家,到1909年升为15家,1912年达到了29家。杨彦骐:《台湾百年糖纪》,猫头鹰出版社,台北,2001,第43~44页。1910年更设置台湾糖业联合会的卡特尔组织,垄断产量、价格及输出。1916年,因适逢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列强无暇东顾,加上世界甜菜糖业衰退,砂糖供不应求,台湾糖业趁势拓展对外输出,先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芬兰、西班牙及土耳其,制糖会社资本股息高达100%,最高者(如新高制糖会社)达到200%,台湾新式制糖业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台湾制糖业新旧势力消长情形。
资料来源: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63页。
由此可见,1905年新式糖厂8间,产量28651千斤,而旧式糖廍1055间,产量74432千斤,旧的制糖方式占据主导地位。到了1909年新式制糖厂15间,产量118798千斤,而改良糖廍和旧式糖廍共计622间,产量却仅85081千斤,前者首次超越后者。到了1918年,新式制糖厂有36间,产量497807千斤,占该年砂糖总产量的868%,而改良糖廍与旧式糖廍的总和才占总产量的132%。另据1936年《台湾年鉴》记载,1935年旧式糖廍97间,改良糖廍6间,生产能力11410担,但新式糖厂47间,生产能力40300担,占总生产能力的966%,拥有绝对的优势,并且旧式糖廍多生产民间传统的红糖,在台湾砂糖生产中几乎微不足道。《台湾年鉴》昭和11,参见李友邦《日本在台湾之殖民地政策》,台湾义勇队,金华,1941,第72页。战后随着合并浪潮的掀起,台湾的新式制糖厂逐渐形成了以台湾制糖、明治制糖、盐水港制糖、东洋制糖及大日本制糖5大会社居主导地位的状况,其资本和产量均占台湾制糖业的3/4。
1920年代,“昭和经济大恐慌”带来了台湾制糖业的新一轮重组,各色较小型的制糖企业纷纷倒闭或被兼并,最终出现了所谓的3大财团10大会社,即台湾的制糖业操纵在了三井、三菱、藤山3大财团手中,形成台湾制糖、明治制糖、大日本制糖、新兴制糖、盐水港制糖、新高制糖、帝国制糖、昭和制糖、台东制糖、三五公司等10家新式制糖厂,台湾土著资本仅余陈中和的新兴制糖1家,且实际控制权亦归日人所有。台湾的最主要产业——制糖业,成了日本资本的囊中之物。杨彦骐:《台湾百年糖纪》,猫头鹰出版社,台北,2001,第68~69页。
台湾糖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还在于砂糖市场一边倒地面向日本,其变化过程可参看表2-7。
很明显,台湾砂糖产量的绝大部分均运出岛外,最高时竟达1039%,也就是说仅以当年的产量竟不敷对外输出的需要。输出对象则集中于日本国内,经常占砂糖输出总量的90%以上,换句话说,台湾成了日本的糖库。它不仅满足了日本市场对砂糖的需求(1911年台糖在日本市场占有量为81%),还为日本节省了大量的外汇,对日本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资料来源: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64页。
说明: * 为1898~1899年平均。按移出指对日本国内,输出指对日本以外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总督府在台湾糖业发展中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它不仅在政策上实施保护,并且在资金方面也给予糖业以积极的支持,用矢内原忠雄的话说就是:“如果没有总督府深厚的奖励、保护与指导,台湾糖业也不会有如今的基础。”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岩波书店,东京,昭和4,第284页。从总督府的直接奖励补助看,1900~1926年间,光现金补助便达12792944元,内容包括制糖会社及制糖所补助、制糖机械购入补助、改良糖廍取缔补助、原料糖制造补助、原料消费补助、冰糖制造补助、种苗补助、肥料补助、灌溉排水补助、开垦补助等等,除现金补助外,还有274936650余株蔗苗的无偿配给,9214甲土地的无偿贷予和7552甲土地业主权的转让,因此,总督府实际支付的补助资金远不止1279万元。
不过,我们必须更新一个观念,即总督府的糖业奖励只是针对(或者说主要针对)日本资本这一印象。事实上,糖业奖励的对象并没有资本所属系统的区分,总督府政策执行伊始只是想尽速振兴台湾糖业,而对台湾本地土著资本的压抑是在糖业复兴并有所发展之后的事情,故有必要分清糖业政策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内涵。
可见,对台湾土著资本的补助费占总督府糖业补助总额的579%,超过了对日本资本的补助,因此,初期的糖业补助少有民族的区分。另外,对日本资本的补助主要在利息和现物,而对台湾土著资本除资本的补助之外,相当一部分在于机械化补助。这表明,日本资本所需主要在于资金,而台湾土著资本则同时需要资金和技术,并且一开始就十分依靠日本殖民者的扶持,其依赖性和经济脆弱性相当大,这就给土著资本糖厂以后的发展道路留下了阴影,也给日本资本控制、并吞台湾土著资本带来了可乘之机。
工业与农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一般经济史家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工业工资比农业高,工业化有助于提高附近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陈翰笙:《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英文版序。那么,台湾的情形又是如何的呢?制糖工业与蔗作农业间关系之紧密是不言而喻的,现在就来看看制糖工业的发展究竟给台湾蔗作农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在台湾总督府所有的保护政策中,最核心也是最根本的是甘蔗原料采取区的设立,蔗作农家与制糖会社乃至殖民当局的矛盾,很多就是从这个核心问题中派生出来的。从这一政策的字面内容来看,蔗农必须将甘蔗交售给规定的制糖会社,制糖会社也必须包销蔗农的甘蔗,并且蔗农有选择种蔗与否的自由。我们知道,台湾农民的传统生产喜好中,对稻米的兴趣要大于甘蔗,据1904年的调查:“(台湾)农家以生产普通作物获得家计的经常费用,以特用作物获得临时费用。盖与普通的作物比较,特用作物经常较有利益,特别是甘蔗比其他如甘薯、豆类、落花生——等更具利益。农民对甘蔗的观念是第一不需费工,第二可一下子获得一笔现金——然而甘蔗的生长期间等于其他作物的二三倍——水田的米作在本岛则具有绝对的利益——有米谷的收入意味着恒产,富豪者必以租业而保有土地。而甘蔗虽能获得现金,若与水田比较,虽为前述之下等田,甘蔗也很难入侵。”黄绍恒:《试论初期原料采取区域制》,《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因此,正常情况下制糖会社对台湾农民的控制力是相对有限的。
那么,在实施甘蔗原料采取区制后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在表面上,甘蔗原料采取区域内双方地位平等,农民不受约束,可自由决定作物品种,但实际上,蔗农境况并没有如我们想像那么好,且情形似乎更糟。首先,蔗农的作物种植选择权并不自由。规则本身虽然没有明确限定,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不少农家耕地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事实上只能以种蔗为最佳选择,尤为重要的是,制糖会社对蔗作农家的耕作资金(常常还包括生活资金)的预贷,也束缚了蔗农的选择权;再者,制糖会社对民有地实施了水利建设,作为代价,要求蔗农必须种植甘蔗。对于种植甘蔗的农民制糖会社依据《蔗作奖励规定》予以各种奖励,这也吸引很多缺乏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的蔗农从事甘蔗的种植。据统计,1936~1937年度新式糖厂贷款金贷放情形为:耕作资金6735万元,肥料费9101万元,蔗苗费866万元,其他584万元,共计17286万元,平均每户蔗农所贷资金约150元。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台北,1969,第95~96页。
其次,甘蔗收买价格由制糖会社单方面决定,蔗农无权参与。一般地说,甘蔗收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竞争作物的市场价格,譬如以相同面积的双季水田、看单季田或旱田种植水稻、陆稻、甘蔗时所能收获的生产物总价格为标准,以决定每千斤甘蔗的单价。其中蔗价与米价的关系最为密切,如1938~1939年度帝国制糖会社甘蔗收买价格乃比照粳米稻谷价格而定,米价3元,甘蔗收买价(水田)亦3元,其3元以上的比价分别为325∶345、375∶395、450∶460、475∶490;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台北,1969,第95~96页。而这些价格都是由制糖会社单方面决定的,联系到蔗农只能将甘蔗售予区内制糖会社的规定,这无异于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收买。发布收买价格的日期通常在甘蔗种植前夕或当时,也有在甘蔗生长期间,甚至在制糖开始之后,农民实际上无法预先做出决断,以便拿定主意是不是还种甘蔗。由于制糖会社拥有原料价格决定权,它所制定的价格往往偏低,经常激起蔗农的抗议浪潮,如1923年林本源制糖会社与二林蔗农的纷争,即是蔗农要求提高甘蔗收买价格、降低肥料价格以及要求在甘蔗收割前公布收买价格而引起的。
第三,蔗农没有自主经营甘蔗耕作的自由。以当时的《甘蔗收买价格及栽培奖励规程》为例,其有关条文如下:“本公司依据耕作者之申请贷放甘蔗肥料。甘蔗肥料之种类、施用量、施用时期、施用方法等,无论肥料是否由耕作者自给,均应依据本公司直接指导。”“种植用蔗苗本公司指定之特设苗圃配给,或以本公司承认使用者为限。”“收获顺序、数量及其他作业均应依据公司之指定。”“合于下列情形者扣二成以内之原料费及特别补助费。一、各项收获标准作业实行不良者;二、收获前擅自切尾、除去青叶者。”“合于后列情形者扣五成以内之原料费及特别补助费:烧甘蔗、擅自收割原料、收割超出指定数量者。”显而易见,一旦与制糖会社订立甘蔗种植契约,蔗农的经营权基本丧失,从甘蔗苗种的选择、耕作的日期和方式、施肥的种类和方法、收获日期及数量,乃至甘蔗的处置,一律都受制糖会社的支配,农民不能依据自己的意志实施耕作,须接受糖业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蔗农的实际地位类似于糖业资本的契约隶农。制糖业资本家就是通过这种半封建的超经济强制手段来获取超额利润的,日本制糖株式会社在台湾成功的秘诀也正在于此。
上述可见,制糖工业的发展似乎没有给周围地区的蔗农带来什么大的好处,却将他们束缚在糖业资本的奴役圈中而难于自拔,蔗农的身份地位不仅没有提高,相反是在原地踏步甚至后退。至于蔗农的实际利益也未见多大的改善,据某制糖会社透露,每甲收获甘蔗6万斤,假定收买价格每千斤550元,则每户(劳力3人、水牛1头、栽培地3甲)年收入800元,除去苦力工钱、肥料费用等等,大体已无剩余。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119页。也就是说,仅仅依靠种植甘蔗,蔗农只能维持低水平的生活,必须依赖其他农业及非农业收入来补其不足。因此,蔗农生活能维持或有所提高,并不是制糖会社的功劳,而是蔗农增加劳动力投入的辛勤所得,把这笔账算到制糖会社的头上是不公平的。
以上人们看到的基本上是自耕蔗作农家的经营状况,他们与糖业资本的关系是一种“实质性的雇佣关系,是糖业资本预贷资金的奴隶”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130页。。至于在制糖会社直营农场范围内的佃作蔗农,他们的境况与前者相比更为困窘,他们不仅生产经营受到会社的支配,并且有向会社直营大农场提供劳动力的义务,禁止从事农业以外的兼业活动,甘蔗原料的收买价格也当然的归制糖会社片面决定,租佃契约的解除与否,亦由会社单方面操纵。日据时期台湾糖业从原料获取的角度而言,究竟是农民糖业(sugarwithpeasant)还是雇工糖业(sugarwithproletariat)?学界存有争议。诚然,台湾糖业大部分向农家收买甘蔗只有小部分(20%)靠自营的雇工栽植农场取得,但是,台湾农民在日本殖民统治下一方面自耕农受糖业资本的控制,另一方面农民被剥夺的历程一如既往的进行着,农民的“普罗化”或无产化更以其经典化的进程展现在人们的面前,马克思“资本将依自己的形象重塑整个世界”的论断依然被证明着。参阅柯志明《糖业资本、农民与米糖部门关系》,收入陈秋坤、许雪姬主编《台湾历史上的土地问题》,“中研院”《台湾史田野研究室论文集》(1),台北,1992。在台湾,农民糖业和雇工糖业并存,而雇工糖业又是以台湾农民的“普罗化”为基础的,它强烈的改变着台湾一些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下面的例子不仅反映了殖民政府对糖业资本家的扶持和保护,而且展示了台湾农民向无产者转化的过程,它从一个侧面提供了台湾工业发展与农村生活间相互关系的一个证据。
高雄州凤山郡小港庄(元凤山上下里)即是台湾制糖会社后壁林工场附属的模范蔗园的地点。当明治三十九年(1906)那时,凤山厅长横山虎次氏不知道他和制糖会社有什么奇奇怪怪的关系,竟召集了小港庄附近的业主们,一面拿强迫的手段,使他们的土地一定要卖给会社,一面拿欺骗的手段说道:你们的土地卖给会社以后,会社还要给你们耕作甘蔗,那时愚昧的农民们不晓得三七二十一,只当做这个是日本政府的方针,所谓上天无路而入地无门的,不得已尽量卖给会社,会社一下手就收买了三千甲以上的土地了。
那时会社收买的价钱,不过平均一甲百元至二百元,顶好的是三百元而已。照当时的价钱可说是不值半价的,若照现在的时价计算起来,一甲平均总不下三千元左右,那冤枉到头的农民们的吃亏有这样的巨大。后来会社完全收买了那土地之后,立刻不履行那要给农民耕作的前约,说要自己经营一个模范的大农场,就拿米国(美国)式的机器犁来耕作了。其结果,遂使那小百姓们一旦丢了饭碗,自然而然的,皆变做了农场所属的日雇“苦力”,好像会社的农奴一样。
会社自设置这个农场以来,更极力收买附近的土地,现在达到四千甲以上,和贌耕的土地约有八百甲,计共起来已将近五千甲的大农场。做这个农场的“苦力”的概算有五六千人,“苦力头”也有二百人,大部分是小港庄附近的住民,又会社的制糖期间更要增加三千人,是对澎湖岛或对北门郡海埔的贫民雇来的。他们的工钱一日是四十八钱,小儿和女子不过是二十钱之谱,这是大正十一年(1922)年景况不好的时候会社所定出来的,到现在依然如此,试问维持得住生活吗?
昨年来台湾的农产物既好收又好价,一般的农民们皆享福着这个庇荫,是不消说的,而小港庄的农民们不但没有这些福气,倒反日食的米和番薯腾贵,使他们现在生活的困难,已迫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了。他们除掉做会社的“苦力”以外,又别无谋生的方法,所以尽着含泪忍受着被资本家尽量地榨取、尽量地虐待!试查小港庄的经济状态,可知是台湾最贫困的乡村,他们纳本税金一元以上的百人中仅四五人而已。我们希望台湾制糖会社务要察他们的惨状,赶快将工资提高些,使他们的生活放松一步,才是堂堂的大会社的襟度。不然,恐怕时势的潮流,不久会影响到那忍受不了的农民的自觉,亦不一定的。我们又晓得被制糖会社将土地吞并的结果是要受苦惨的,所以应当唤醒台湾的业主们和农民们的觉醒。
——《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4日,第73号
由于殖民政府的强制和制糖会社的欺骗,小港庄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丧失生产资料的“自由劳动者”,这正是殖民体制下农民向无产者转化(或普罗化)的典型过程。在这里,起作用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超经济的强制。在制糖会社雇用下的农业无产者处于社会的底层,过着穷苦的日子。因此,工业发展将会带动周围农村生活提高的一般规则,在某些地区难免也是有其例外的现象,尤其是在殖民体制下受当局欺压和资本家双重盘剥的殖民地民众是否得以分享工业发展的成果,颇值得怀疑。

4土著资本的发展

殖民地社会经济生活中,宗主国资本尤其是垄断财团占优势地位是明显的,但在此同时,土著资本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而存在,并在宗主国资本强大势力的夹缝中生存。事实上,为了掠夺殖民地资源、开拓殖民地市场、将殖民地改造成宗主国资本的适宜投资场所,殖民者就必须对殖民地传统的经济结构加以破坏,从而在客观上刺激了当地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指出:“帝国主义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正在于它加速最落后的国家里的资本主义发展。”列宁:《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列宁选集》第2卷,第872页。日据时期台湾土著资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台湾土著资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源。
其一,传统土地资本的转化。清代台湾土地租佃关系有所谓一田二主之称,即大租户、小租户和现耕佃人,导致土地权利关系的紊乱和所有权模糊。为了便利赋税征收及为日本资本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日本殖民当局展开了地租改正活动,取消大租权,确立小租户的单一土地所有权,作为补偿,发给大租户约378万元的大租权补偿金。这些补偿金大部分以帝国五分利付证书和台湾事业公债证书的形式发放,一部分人以此投资于近代金融及产业部门,如彰化银行(资本金22万元)、嘉义银行(资本金20万元)、台湾制麻株式会社(资本金20万元)等等,完成了从土地资本向近代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转化。以彰化银行为例,据《彰化银行沿革概况》记载:“本行乃于1905年,将总督府就旧彰化厅辖境所发的大租补偿公债额面275万元,按当时的时价换算,计22万元作为资本,在同年6月5日成立。顾当时经济界甚为幼稚,岛民或不解公债的性质,故奸蠢之徒,欲乘机以不当的低价收购,致政府对我祖上传下的大租权所给的代价有忽将飞散的危险。因此,当时的彰化厅长加藤尚志氏大为忧虑,经与总督府数度折冲,结果以为不如以此公债为资金,经营确实有利的地方事业。由于地理关系,并按商业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在彰化街创设金融机关为最妥善,经向公债所有人百般劝说,乃有本行之设立。”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48~49页。由此可见,彰化银行是丧失大租权的旧地主以其补偿金转而投资近代金融事业设立的,在此,土地资本向近代金融资本转化的速度相当快,主要是由于殖民政权外部强力促使的结果。
其二,受经济景气的刺激,在日本资本和殖民政府的劝诱下,将游资投资于近代企业,从而成为新的投资者。两次世界大战曾给台湾带来所谓的战时繁荣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及其后的一段时间内,台湾经济界出现第一次投资浪潮,当时企业数迅猛扩张,其中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多数为土著资本投资。1920年代,由于引进蓬莱种和爪哇新蔗种,稻米和甘蔗的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增长,上层富农和大地主通过高额产出和地租收入,获取了大量的米谷及原料甘蔗,并将之输出到日本或交售制糖会社,得到大量的现金,地价也随之高腾,从而在农村形成较高的储蓄率。同时,这一时期土地生产率增长,农业平均劳动生产率在1913~1937年间提高了一倍多,甚至比日本国内还高出3/4,农村储蓄的大部分投到近代工矿企业和较小的工厂里。再者,地租改正后,土地投资相对不利,而新的税令(1920年8月台湾所得税令)又为事业投资造成了相对有利的条件。第二次投资浪潮是在中日战争爆发之后,为发展台湾的经济自给能力和主要在于军需工业的工业化,日本殖民者动员台湾土著资本增加对工业的投资。九一八事变以来台湾工业化的呼声日益高涨,七七事变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外侵略,台湾成为其南进扩张的基地,台湾产业体系作为日本经济的一环,开始朝着自给自立的方向发展。太平洋战争爆发,更加速了台湾经济自立的进程,军需重化工业成为台湾工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从而开始一场“从所谓电力资源为唯一基础的,以军事、化学工业为杠杆的工业化政策的发展过程”。《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645页。其间日本资本无疑扮演着主要的角色,但同时台湾总督府也百般劝诱台湾土著资本增加对工业的投资,以图“通过新的民族资本的动员,(使台湾)更加确保其作为(南方)基地的适宜性”。《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661页。这一时期的情形较为复杂,战时经济统制的强化压抑了土著资本的生存空间,但是也应当看到相对来说,其对工业的投资也有所增长。事实表明,台湾土著资本对工业的投资增加了,1938年各类新兴企业株式会社投资额中,台湾土著资本投资额为38249千元(台币,下同),1939年为39094千元,1940年为39343千元,1941年增至43757千元,4年间增长了144%。据张宗汉《光复前台湾之工业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第211~212页表49计算。
其三,在日本殖民者的扶植下依靠特权地位而兴起的土著资本,这一部分人属于买办资本家。著名的如辜显荣家族即其典型代表。辜显荣原为台湾煤炭贸易商人,日本占据台湾时,辜显荣因导引日本军队入台北、并在此后协助日军对台湾的占领、向总督府献策治理台湾有功,于1895年12月被叙勋六等。1896年,时任台北保良总局长的辜显荣获樟脑制造与贩卖许可,收购英源茶行改名大和行,由陈陪年任总支配人,从事樟恼、制盐及其他台湾特产的销售。1899年台湾颁布《食盐专卖规则》,1900年4月,辜显荣任官盐卖捌组合长,设立官盐组合,掌握了官盐的总经销权,组合设盐务总管、盐务支管,下为承销商。参加者另有李秉钧、王庆忠、陈洛、刘廷玉等人。直至1926年,辜显荣仍为食盐运送人。通过殖民当局给予的专卖权,辜显荣在1900年9月即于鹿港开发盐田247甲,而于专卖制度实施前,全台盐田面积仅为354甲,年产量仅1900万市斤。1900年却达到了6000万市斤,1902年超过了1亿市斤,为专卖前的6倍,辜显荣及与此相关联的买办集团获取了巨额的利润,由此而积聚的资本此后也逐渐向近代金融和工商企业流去,成为一批买办土著资本家。
台湾作为日本的殖民地,与大陆及其他半殖民地国家或地区不同,日本资本可凭借其殖民宗主国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直接掠夺当地的资源、剥夺台湾人民,而大陆等半殖民地性质社会则必须经由买办作为代理人,因为国家主权仍旧在其自己的政府手中。日据时期台湾的殖民地社会性质决定了台湾的买办阶层人数必然属于少数,其之所以产生,并不是出于日本资本的需要,而是日本殖民政府的需要。换句话说,台湾买办阶层的出现,与其说是出于经济,毋宁说是出于政治,出自殖民当局对台湾土著协力者的笼络和对殖民地当地士绅的劝诱政策。
台湾土著资本的投资流向,以1929年有关株式会社投资状况的调查为例可见端倪。
台湾土著资本的主要投资对象在于农业、商业、交通业和水产业,其中农业和商业投资比例超越日本资本,而工业投资仅占投资总额的844%,在台湾人自身的投资额中也只占2943%。这显示,台湾土著资本在进入殖民地社会后,虽然开始从传统资本形态向近代资本的结构性转化,但这种转化的程度还不够,台湾土著资本与土地的联系还很密切,还留存着深深的旧资本的烙印。
殖民体制下发展起来的台湾土著资本的另一个特色就是从属性相当强烈。譬如,1905年成立的彰化银行虽由大租权补偿金集资设立,其经营权却掌握在台湾银行的手中,总经理为台湾银行淡水出张所的坂本素鲁哉;林本源制糖会社和新高制糖会社的经营权也在台湾银行系统的人员之手;台湾制盐株式会社股票,台湾人占326%,在台日本人占428%,在日日本人占326%,虽以林熊徵所有的盐田为主而设,但经营权则全归日人操纵;台湾商工银行株式会社股票,台湾人占535%,在台日本人占428%,在日日本人占478%,最大股东为京和合资会社(代表人曾我纯太郎),经营权仍在台湾银行系统;台湾储蓄银行股票189%属台湾人,但它是台湾商工银行的子银行;华南银行股票中,虽日本人只占282%,但经营权仍旧受台湾银行的支配。正如矢内原忠雄指出的那样:“以台湾人投资为基础的有力银行会社,无一不受日本人的支配。”矢内原忠雄:《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49页。在这里,台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利用参与制进行控制的例证,列宁说过:“大企业,尤其是大银行,不仅直接吞并小企业,而且通过‘参与’小企业资本、购买或交换股票,通过债务关系等等来‘联合’小企业,征服它们,吸收它们加入自己的‘康采恩’。”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1964,第27页。日本资本正是通过参与制控制了台湾的土著资本,把它们纳入自己的体系中,从而确保日本资本在台湾的垄断地位。
随着台湾土著资本的发展,其要求保护并扩大自身利益的呼声开始高涨,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在日本殖民政府、日本资本与台湾土著资本之间展开了,这方面的典型事例是围绕大东信托株式会社的一场纠纷。1926年,大东信托株式会社开始招股,该会社是由台湾人独自创立的第一个金融机构,它的设立对当时日本资本在台湾银行金融界的垄断地位是很大的竞争和威胁,而且在日本殖民当局看来,单纯由台湾人组成的金融机构的出现,无异于是台湾民族运动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实际上该会社的发起人就是文化协会系统的人士。为此,台湾总督府和台湾银行千方百计地阻挠会社的成立,各发起人或购买大东股票者,经常受到总督府、州、郡、街庄等各级官方的警告,日本人控制的台湾银行、商工银行、彰化银行等对上述应募者追还贷款,使得许多应募者在参加之后又不得不重新退出,而在台日本人则干脆无一应募。1926年12月30日,大东信托株式会社宣告成立,1927年2月21日开始正式开业,一年后成绩良好。但是,台中州知事突然通知大东信托株式会社属下的信用组合:“信托业经营困难,业务易致散漫,且在本岛信托尚未实施,故产业组合的余裕金及准备等,不能存在信托会社。”对此,大东信托株式会社在给知事的陈情书中指出:“在许多组合的大会席上,当组合员方以‘全场一致、满腔热忱’决议应与敝社交易时,临场的监督官即施高压的干涉,动辄招致世人的疑惑,或则恶意中伤敝社的内容有何缺陷,或则非难曲解,视此为政府因保护银行业者而对台湾人金融业者露骨压迫的高压政策,这在应当一视同仁的台湾政治上,实有严重的影响。”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50页。这种高压政策反映出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土著资本的压制与后者的抵制和挣扎。
涂照彦对日本殖民统治下台湾最具代表性的林本源、颜云年、辜显荣、林献堂和陈中和五大族系资本的发展状况做了详尽的分析,这里不必再予重复。参阅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第五章,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需要强调的是,台湾土著资本的立足点仍然是在土地(个别除外,如颜云年),在一定程度上,它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旧的土地所有者的影子。土著资本对近代工商业的投资,在绝大多数场合是处于日本资本的附属地位。土著资本与日本资本尤其是在台日系资本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在资金、设备和经营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因而一方面,土著资本(买办资本除外)的发展要求摆脱日本殖民者的控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赖它,从而表现在政治立场上的双重性格和矛盾心理。总的说来,对日本资本和当局的依赖性越弱,其斗争性越强,反之则否,林献堂和辜显荣便是其中两个极端的例子。台湾土著资本的发展并不平坦,它们大多是在战争繁荣期兴起的,但这样的时期毕竟较短,在大多数场合土著资本的发展相当艰难。同时,殖民当局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压制土著资本的措施,诸如不许成立由台湾人单独组成的株式会社(1912~1923年)等,更给它们套上了一层枷锁。在土著资本自身固有弱点和日本资本及殖民政府的两面夹压下,台湾近代民族资本陷于举步维艰的状况,其发展是相当有限的。

5土地所有权及其分配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台湾农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得到了相当的发展。1910~1938年台湾农业变迁的测量结果显示:以粮食总产量为指标,1910~1924年年平均增长率为121%,1924~1938年则为298%,全体生产指数1910~1937年增加15%,呈现出相当高的增长率。马若猛:《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牧童出版社,台北,1979,第213~214页。这成为一些人称赞日本殖民统治带来了台湾经济发展的一个口实。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发展是如何实现的?发展的果实被谁摘取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是不是随着农业的发展而有所改善?只有对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农业发展状况做一全面的分析,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传统社会下的台湾土地问题与大陆其他地方相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台湾是新开发的边疆地区,历史上荒地较多,自康乾以来,取得耕地的主要方法是开拓荒野而不是土地兼并。因此,台湾历史上的大地主主要是垦首等开垦集团的首领。日本殖民统治初期,由于1904年地租改正后租税负担的加重以及农产品市场的疲软,妨碍了土地兼并的进行,至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土地所有权的两极分化并不十分明显。一战期间及战后繁荣时期米糖价格的上升及地租率的增高,刺激了人们对土地占有的欲望,大地主户数开始增多。1913年12月,拥有100甲以上土地者为141户,1921年增加到196户,占有土地面积为94000甲,005%的地主拥有13%的土地,而64%的农户土地面积不到15%。到了1932年,100甲以上地主数为261户,不满1甲的小所有者达202913户,占当时台湾总户数的5926%,并且后者的户数相对于1921年减少了57729户,反映出土地集中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的土地集中的状况相对来说还不是特别的高,想当然的认为日据时期台湾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兼并和集中是没有根据的。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465页。
与此相关,相对较低的土地集中状况导致了土地经营的零细化,除了日资种植园业主、糖业自营农场及少数大地主外,小农经营还是占了台湾土地经营方式的大多数。
上表显示,土地经营规模未满2甲的小农占户总数的比例,1921年为7682%,1932年为703%,1939年为7187%,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依然是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此外,以1939年为例,佃耕土地面积为46632710甲,占当时耕地总数的5633%。再从各年台湾各类农户比例增减关系来看,表2-11可见自耕农、半自耕农户数有所增加,而佃农户数则趋于减少。
正如第一章讨论过的那样,日本殖民者通过国家暴力机器,从台湾人民手中收夺了大批土地,建立了国有林野,日本资本家和退休官吏等通过收买、官有地拂下等方式获取了大量的土地,成为台湾社会新的大地主。较早进入台湾占有土地的是新式制糖会社,其土地早期以台南地区的旱地为主。1908年后,三井农林会社、三菱制纸会社、藤仓合名会社、三五公司、拓南社等则进一步扩张到西海岸各地的水田和山地。1920年代以后还有台东开拓会社,台南农林会社,马祖日本拓植会社及台湾凤梨栽培会社等等,拥有土地大多在千甲以上。
表2-11历年农家户数表 单位:户年代总计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
日本资本获取土地的形态大致有以下三种:官有地拂下、民有地收买和拂下收买,其中以前者为多。据1941年的统计,官有地拂下占413%,民有地收买占331%,拂下收买则占256%。不同类型资本获取土地的方式又有所不同,如制糖会社以民有地收买为主,帝国制糖会社的全部土地都来自民有地收买,其他各大制糖会社(台东制糖除外)大多均以民有地收买为主。相对应的,制茶业的三井农林会社则以官有地拂下为主,占531%。浅田乔二:《在台日本人大地主结构》,《台湾风物》31卷4期。
经过多年的侵占,日本资本在台湾拥有的土地面积大幅度上升,据1939年的统计,其耕地面积达到100943甲,相当于台湾耕地总面积的1329%,其中水田占102%,旱地则占188%,详见表2-12。
说明:台湾人中包括土著族。
上表可见,在日资所占土地中,就水田与旱田所占比例来看,后者较前者为高,就地域别耕地所有状况来看,越往南日本人拥有的耕地面积越多,尤其以高雄州、台南州为最,而台东和花莲日本人拥有的旱地面积竟然超过本岛的台湾人,其原因乃在于两地耕地面积本来就少,日本人的台东制糖和盐水港制糖会社却占有广大的土地,所以出现比例上的倒挂。
日本资本在台土地占有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糖业资本之所为。据《台湾糖业统计》各年度的报告,台湾制糖、明治制糖、大日本制糖、盐水港制糖和帝国制糖等几个主要制糖会社所有地面积,在1918年为51646甲,1922年为52562甲,1923年为57199甲,1928年为67217甲,1931年为67441甲,1934年为72221甲,1935年为76121甲,1940年度缺乏总的统计数字,但仅台湾、明治、大日本和帝国4大制糖会社所有耕地面积便达109500甲。浅田乔二:《在台日本人大地主结构》,《台湾风物》31卷4期。此外,通过贌耕、资金前贷和水利操纵等手段而被其间接控制的台湾人土地也不在少数,这样,日本糖业资本就成为台湾最大的民间地主。但是,此一地位的获取并不是与土著资本公平竞争的结果,而是凭借殖民宗主国资本的特权地位,在总督府的支持下达成的。矢內原忠雄指出:“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台湾,为欲新设资本主义的企业,需要大面积土地的集团收购,而此收购,则属不易。这因颇多农民不欲出卖土地,至少不欲按照企业家所出的价格出卖。特别是这不仅为经济关系,此外还有政治的及社会的原因,即外来压迫势力(日本人)的资本发展,使土地的收购,更加困难。不过,总督府的政策,是在开发资本家企业的台湾经济。因此,政府对于资本家收购土地,给予援助;援助的方法,是靠警察的权力劝诱或强逼出卖。南部、中部的制糖会社以及私营农场,其收买土地,都曾得到这种‘官宪的援助’。”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10页。

6农田水利建设

台湾属于高温多雨地带,十分适合农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地形和季风的相互作用,山地雨量较平地为多,不同季节南北亦有明显的差异,东北部雨量充沛,西南平原则冬季常感雨量不足。台风带来的暴雨,又易引起山洪暴发,造成农田损坏。台湾河流虽多,但河床平均比降大,水势湍急,不利于农业灌溉。因此,水利问题历来是台湾民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之一。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水利事业,大致可划分为四个时期:1895~1903年是放任民间自营时期;1903~1911年是官设埤圳时期;1912~1937年是水利组合经营时期;1938~1945年是半停顿时期。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1937年以前的水利事业多由官方资助建设为主,而此后的水利事业则让位于大资本家企业的经营,惟因战争影响而未能完成其事业。纵观整个日本统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在水利事业上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日据之初,总督府即着手水利事业的调查。1901年,颁布《公共埤圳规则》,将所有关乎公众利益的埤圳均指定为公共埤圳,受行政官吏的指导和监督,将埤圳公共化。在埤圳登记中,详载水源、埤圳规模、经过地域、投资方式、受益区域、权利关系、管理人员、修葺方式、水租等等,此后更推及一般埤圳。
初期的水利事业是修理旧的埤圳,恢复其功能,如宜兰第一公共埤圳改修工程、瑠公圳改修工程等等。1908年颁布《官设埤圳规则》,拨出特别事业费3000万元,制定10年连续事业计划。进入水利组合时期之后,台湾水利事业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1923年水利组合的灌溉面积为150680甲,至1937年水利组合灌溉面积达258786甲,组合数达106个。《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55页。台湾水利史上的两大工程——桃园大圳和嘉南大圳的建成,更使台湾水利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中日战争之后,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土地改良根本计划》,以配合农作物10年增产计划,各大企业亦投资于水利事业。由于战争的紧张状态,水利统制愈形严厉,1941年发布的《农业水利调整令》规定对一些作物实施限水或禁水的措施。为了解日据时期台湾水利事业,在此对桃园大圳和嘉南大圳两大工程略做解剖。
桃园大圳工程即是将原桃园高地的蓄水池予以改良,增加分水路及明渠、支线,以扩充其灌溉功能。工程于1916年动工,1928年基本完成,平均每甲工程费达543元。从完工前后的经济效益比较来看,以水田为例,工程前每甲收获谷252石,水利工程后增为5314石,翻了一番;地价从每甲914元增至2500元,达近3倍之多。《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55页。嘉南大圳所在的嘉南平原是台湾主要的农业生产区域,但年水量分布不均匀,濒海一带的原野则排水不良,限制了农业的发展。调查发现, 只需将曾文溪支流之一的官佃溪坝住,便可建立一大型水库以满足灌溉的需要。该工程于1930年完成,事业经费总计54139678元,平均每甲工程费360元。在工程建设中,日本技师八田与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灌溉范围北起浊水溪,南至曾文溪和盐水溪间,计15万甲。嘉南大圳也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以1938年的数字与工程前相比较,灌溉区域内每甲收获物价值从9047元增为45609元,地价从313元增至1600元。《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之水利问题》,台湾银行,1950,第27页。
这里应当提到的是台湾总督府在水利事业中起到的作用。众所周知,水利工程、尤其是规模巨大的水利工程,很少是哪个个人或小集团所能完成的,像桃园大圳、嘉南大圳即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财力为前提。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对水利事业的投入,包括直接投资、贷款和拨款。
很显然,1920年以前,绝大部分的水利事业投资是由总督府直接提供的,民间水利组合所占的份额相当之小。1920年以后,水利组合所占的比例逐渐提高,但即使如此,总督府的投资额仍占总投资额的30%~50%。整个1900~1944年间,总督府支付了台湾水利建设费用的47%,如果加上水利组合向总督府的贷款(因战争而未还),则它的比例要高达582%。因此,殖民当局在水利事业上的作为,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这势必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然而,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水利事业中也有一些引人诟病的重大社会问题,其中嘉南大圳的三年轮作制及其水租负担就曾导致当时台湾社会为此争议不休乃至爆发抗议活动。
我们知道,嘉南平原是台湾主要的蔗作农业区,在这个区域内有东洋、大日本、明治、盐水港四大制糖会社,在规划水利计划的时候,他们是一片反对之声,其理由是:“这样广大的看天田若一旦变成水田了后,即耕种甘蔗的面积,一定大大的减少起来,那是难得赞成的。”官方则对此答复说:“嘉南大圳的水量不足,年年要灌溉十五万甲的土地是不可能的,照组合的计划是每年要灌溉五万甲,三年轮着一回而已,所以不得不使农民们‘三年轮作’,就是一个年耕种米、一个年杂粮、一个年甘蔗,这种办法,岂不反倒是会社的利益吗?”由此可见,日本殖民当局从一开始就充分考虑到了日本糖业资本家的利益,并尽可能的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当时人们就揭露说:“(三年轮作)这个意见,不过是组合和会社们妥协的条件吧!”《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18日。这样一来,当地原来可以种水稻的田地,因纳入了嘉南大圳的灌溉系统,就也必须同样实行3年轮作制,这种无理且违反农业生产规律的做法理所当然的激起农民的反对。据《台湾民报》报道,虎尾郡仑背庄一部分由天河井灌溉的土地,原本年年可以种稻米,嘉南大圳完工后,水利组合便不分青红皂白的将天河井封了起来,强迫实行轮作,引起了当地农民的反抗。原先不能种稻的土地,自大圳给水之后,“农民的希望是年年要种米的,反之,组合却强制他们实行‘三年轮作’”。但是,由于低洼土地种甘蔗一甲收成不过四五万斤,比别的农作物不合算,而耕种杂谷的,比耕种甘蔗反而利益更大,“农民们哪里肯把应得的利益抛弃?”《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12月27日。仑背庄农民强烈抨击道:“将来乌头山的灌溉区域,或者它的水量有些不足亦未可知,现在仑背方面的水量是十分足的,组合故意要三年灌溉一回,不过是为拥护制糖会社的利益起见而已。”《嘉南大圳的灌溉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18日。
其次,3年轮作制规定以150甲为经营单位,50甲种水稻、50甲种甘蔗、50甲种杂作,这样的划分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和制糖会社所有地自然没有什么妨碍,但对中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来说,却产生了根本性的生产变革。他们的土地一般来说都在50甲以内(如据1929年8月和1930年8月的调查,虎尾郡农户耕地集中在一个耕作区内的达到总户数的26%,北港郡为29%)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103页。,由于实施3年轮作,在轮到他们种植价值低的甘蔗或杂作的年份,恐怕是要大受其苦了,同时又由于3年中各年份的收入不同,小土地经营者的脆弱性加剧了,其生产及扩大再生产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尽管水利组合曾动员农民实行小组合,对耕地偏在一个作物区内者,相互交换使之分布超过两个作物区。这虽使得情形有所改善,但农民仍然没有选择种植利益高的作物的自由。因此,3年轮作制明显有利于制糖会社和大土地所有者,同时经营的集中化也一定程度上促成土地所有权的集中趋势,加剧了部分地区农民向无产者转化的进程。
最后看看嘉南大圳灌溉区域内的水租问题。水租一向是台湾农民一项相当重的负担,据1930年的统计,在国税、州税、街庄税、农会费和水租诸项负担中,水租所占比例最大,自耕农占341%,半自耕农占2276%,佃农占328%。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1993,第233(日文)页。据报道:“嘉南大圳区域内的地主农民,对于该大圳的水租的征收,认为过重的负担,屡次惹起物议纠纷。”《嘉南大圳评议员筹设大圳问题研究会》,《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2月19日。为缓和不满,1930年地方行政当局实施减半征收,但仍有相当部分人由于不堪负担而滞纳,以至土地被当局收押,甚至连个别大地主也不例外。如台湾总督府评议员黄欣因滞纳水租600余石而将7甲土地用以抵押。报道称:“原来同君是该区域内的大地主,故对于体面问题,确是大有看重,然于这回也不得不受这样的处分,可见其他受处分的一般穷窘的农民地主之困难是更加尤甚,值人可怜的。”《嘉南大圳的水租依然不能缴纳》,《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1月28日。水租问题甚至影响到了其他的水利建设,如1930年10月高雄州曹公圳水利组合决定扩张凤山大寮水圳,引起区域内农户的反对,主要理由就是认为水租负担“恐怕要陷于桃园大圳、嘉南大圳等的覆辙”《是谁的利益?凤山大寮水圳扩张》,《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0月24日。。可见,水租负担给台湾农户带来了沉重压力,以至于危及水利事业的发展。

7农业经济发展概貌

从1906~1940年,台湾农业生产年增长复率为34%,如剔除因统计原因带来的失真因素,其增长复率仍达32%,这种高速增长只是在战后亚洲几个新兴国家和地区才看得到。在农作物方面,主要粮食作物包括稻米和甘薯,年增长复率为272%,是所有作物中最低的。但如考虑到台湾传统模式下的农业产量在1920年代已达较高的水平、农业领域“米糖相克”情形严重等因素,其增长已经接近上限。次要粮食作物包括水果和蔬菜,这是所有粮食作物中增长幅度最大的,为55%。水果、蔬菜是较易腐烂的产品,其增长有赖于交通运输网络的发达,1906年后纵贯铁路的完成和公路网的建立,使得运输快捷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了次要粮食作物的增长。工业粮食作物指的是甘蔗生产,据统计,1906~1907年度甘蔗收获量为833188849公斤,到1938~1939年度增加为12835395277公斤,种植面积则从1902~1903年度的16029公顷(一甲约为097公顷)增为1944~1945年度的107676公顷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1980,第494~495页。,1906~1940年甘蔗作物的年增长复率为454%,它反映了制糖工业的发展对甘蔗生产的刺激。纤维作物和肉奶制品在台湾农业中并不占重要地位,纤维作物在1930年代有了引人注目的发展,这主要是为满足台湾米糖出口所需麻袋原料的供应。
总的农业发展趋势告诉我们,1920年代以后,台湾农业增长幅度显著加大了。农业产出的增加来源于投入的加大,一般地说,农业投入包括土地、劳动、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四大类,改换成可计量的投入为土地、劳动、肥料和灌溉设施。经济学者为我们提供了详尽的1910~1942年台湾农业投入和产出统计数字,它表明:1920年前土地的增加是大部分农业产出的来源,但1920年后,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成为产出的主要来源。龚静莲:《台湾主要农作物栽培面积与单位面积产量对于总产量变动影响之研究,1910~1968》,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研究论文,第245种,1972,第157页。上列四项投入中,增长的序列依次为肥料、灌溉、土地和劳动,而1920年代之后台湾农业发展中,科学技术的导入对农业增长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日据之前的台湾农业尚处于传统的生产方式,日据之初在农村实际上也保留了旧的租佃关系及汉人社会传统的耕作手段,换句话说,旧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没有大的改变。整个日据时期,除了日本资本家的直营农场(包括甘蔗、咖啡种植园等)外,细碎化的小农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在此情形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在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导入。1899年,台湾总督府设立台北农事试验场,1903年设立总督府农事试验场,1921年改为中央研究所农业部,致力于农作物品种及土地的改良。先是整理台湾在来米品种构成,随后积极推动日本品种的台湾化,终于在1923年在全岛普遍推广种植水稻新品种——蓬莱种(主要是台中65号),到1938年面积达到310721甲。新品种的效益得到了显示,1924~1938年间,以第二季水稻每甲平均产量为例,蓬莱种为13573石,在来米为11378石;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33页。农民采用新品种的速度也十分惊人,以台中为例,1929年只有2%的稻作面积种蓬莱种,到1938年激增到852%。马若孟:《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牧童出版社,台北,1979,第222页。另据统计,1922~1932年10年间,台湾水稻总产量大幅度提高,即从5445千石增为8949千石,增长了6084%。马若孟:《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牧童出版社,台北,1979,第54页。对于台湾农民来说,种植蓬莱种在经济上是有利可图的,川野重任为我们提供了1926年二季稻台湾农民种植蓬莱种与在来种收支平衡的比较数据,其结果有如表2-15。
很显然,蓬莱种与在来种相比较,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前者剩余5495元,后者为3337元,相差达2158元之多。在蓬莱种种植的支出中占大头的是肥料费和自家劳动投入,其占直接生产费用的704%,这使得农民一方面可以靠更加勤勉的劳作来获取较高的回报,另一方面肥料购买的增加也逼迫其与市场更紧密的联系了起来。在现实生活中台湾农民一般将蓬莱米作为商品提供给市场,自身食用的并不多,据1932年台北州的调查,有766%的人不食用蓬莱米,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价格贵”、“习惯”以及“不知煮法”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36页。,因此蓬莱米的商品化程度是相当高的。
下面再看另一种重要农作物——甘蔗。由于台湾的在来甘蔗(竹蔗与红蔗)含糖量较低,单位面积产量也不高。为此,台北农事试验场从爪哇引进玫瑰竹蔗至台,自南向北逐步推广,1912年有962%的蔗园种上了新品种。1920年更先进的爪哇POJ蔗种在台湾蔗园迅速普及,1933~1934年度有80%的蔗园种上了新品种,1935年之后,更为优良的F108和POJ2883号品种得到了推广。
相关人类学研究表明,让习惯了传统经验型经营的农民接受新品种是件困难的事情,比如美国衣阿华州农民接受玉米新品种就花了14年的时间。决定农民是不是接受新品种的因素主要有品种的先进性、适应性、复杂性、可试验性和可见性。换句话说,关键是要使人们看得到这项技术并不复杂而且将很快带来效益。〔美〕埃弗里特、M罗吉斯等:《乡村社会变迁》,第254页。这显然需要一套健全的传播组织和传播渠道,在日据时期的台湾,这一工作早先是由政府的强制力来进行的,后来农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殖民当局对新品种的宣传推广,得到了警察的协助。在改良稻种时期,台湾农民担心以后不能再行种植自己希望的品种,米商担心影响对大陆的米输出,“在这种状态下,为了克服这些摩擦,事实上常有使用警察权的‘指导’监督的必要。为此,改良品种的采取、繁殖、交换、分配,以至插秧等一切作业,均对该地域内的全部农家,一齐地组织性的‘指导’,实行严格的监督,在实施作业时,常有技术员与警察会同实行”。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7页。但是,当局运用警察强制措施将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在有效的全岛性技术传播网络形成之前,虽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不久,农会充当了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角色。
1900年台北三角湧成立了台湾第一个农会组织,至1903年全台各地相继成立农会。农会由地方官厅组织地主和农民共同成立,内设会长,保持与各农业试验场的联系,以便获取新作物品种及农业技术,然后通过农会指导农民使用这些新品种和新技术。1920年以前,农会主要职能是指导农事改良和农业技术,此后(尤其是1926年后),增加了农会的预算,使之同时从事农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宫川次郎:《台湾的农民运动》,拓植通信支社,台北,1927,第179~182页。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组合及农村信用组合的建立,农村金融得到了强化。据统计,1913年信用组合数仅13个,1940年增加到443个,其资金占整个农村信贷供应的50%,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技术改造的需求。池田铁作在谈到台湾农业发展的动因时说:“农业发展,不用说,必须由行政、司法、教育、卫生、交通、金融财政等所有部门的综合推进,但最具直接重要性的是生产技术。”池田铁作:《台湾产业科学的进步》,《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97页。其实还应加上一句,有效的推广系统和农业新技术一并为殖民地时期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除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引进,为适应台湾农民的传统生产方式,日本大糖业资本家一方面如矢内原忠雄所称求助于警察等暴力机关的援助,以殖民政权的力量来胁迫农民附从其需要,但更主要的是运用经济强制力来束缚台湾的农民为其服务,典型的事例体现在甘蔗原料种植和收购上。由于农民本身再生产能力的低下,资金短缺是每个种植季节来临时最挠头的问题,于是糖业资本家就预先给予他们资金的支持和补助,再要求他们依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一年的生产计划。台湾农民往往也就被这种种利诱所惑,顺从或不自觉的将自己纳入了糖业资本的轨道中去。例如,苗栗的南日本制糖株式会社为鼓励水田地带的农民种植甘蔗,以抽签的方法补助种植面积5甲以上20元、10甲以上50元、30甲以上300元,旱田折半。另以第二年偿还为条件,无偿借给集体种植蔗园每甲18万~25万株蔗苗,等等,据称颇受欢迎。黄绍恒:《试论初期原料采取区域制》,《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加上灌溉、灭虫、蔗苗等等的资金补助,台湾蔗农愈益加大了对制糖会社的依赖性,农民的生产乃至生活的自主性大为降低。这种依附性发展到后来,使得台湾的蔗农在甘蔗收购价格上的发言权也大打折扣,不得不忍受日本大糖业资本家日益加剧的经济盘剥。

8农家经济分析

首先我们来关注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的状况。据1921年的统计,全岛稻作农家为276300户,占农户总数的60%强,后来大致也在80%左右,呈上升的趋势。农家的经营仍为零细的小农经营占主导地位。以1939年的调查为例,经营规模2甲以下者占7214%,2~3甲占1317%,3甲以上为1469%。《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的稻作农家经济》,台湾银行,1950,第10页。
在稻作农家的资产状况方面,以1931~1932年的调查统计看以下数据均参见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1993。,自耕农、半自耕农资产中土地占近80%,建筑物分别占1212%和791%,农具、动物所占比例相当小,土地改良条件也十分缺乏,这表明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条件及技术水平是相对低下的。至于佃农资产的90%属于借入。在农业经营费用构成上,位居前列的生产性费用依次为肥料、工资、家畜饲料费、种苗和农具费,其中肥料费的支出占了最大的比重(自耕农2697%、半自耕农2212%、佃农2071%),这部分是由于施肥性强的蓬莱种水稻普及的结果。家畜及其饲料费在经营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自耕农1328%、半自耕农1162%、佃农1296%),这说明台湾的牲畜饲养业是以家畜而不是以役畜为主,主要功能是提供农家自身消费或在地方市场出售,附带的也增加了部分家肥的供给。工资额的存在表明在农忙季节还有雇佣短工的现象。在非生产性支出中,半自耕农和佃农的地租支出分别占农业经营费总额的2385%和4166%,从而束缚了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分析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性费用可以发现,其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主要手段是增加肥料的施用和劳动力的投入,而不是畜力或是其他动力机械的利用,这一方面是台湾耕地条件限制和土地所有权细碎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基本上还是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稻作农家的经营费中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当高,平均达5861%,其中自耕农高达7190%,即便是佃农也有4952%;收入中现金收入也占了50%以上。这给我们一点启示,即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向我们呈现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被逐步瓦解,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愈来愈深了。
那么,台湾稻作农家所得状况又是如何呢?据1931年度的统计调查,该年度台湾稻作农家所得除去税费负担后的纯收入,自耕农为571元,半自耕农为589元,佃农为359元,但维持生活所需家计费却分别为955元、664元和534元。换句话说,他们的收入不敷支出,呈现一种赤字状况。弥补赤字的方法只能来自加倍的劳动投入,即以农业外收入来补充。该年度的农业外收入自耕农为564元、半自耕农为221元、佃农为185元,正好补足农家收入赤字而有剩余。再细分其家计支出结构,居住、饮食、光热、被服等基本生活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自耕农为6285%,半自耕农占6613%,佃农占6755%,其余为教育、修养、交际、嗜好、娱乐、卫生、婚冠葬祭和其他负担,在这里,交际和婚冠葬祭费用又占了大头,显示传统礼俗和乡族活动在农村依旧兴盛。另外,卫生费的增加也是显著的,它表明日本殖民者推行的卫生事业在农村也得到了贯彻执行。教育费的支出在所有支出项目中仅次于娱乐费是最低的一种,说明至少在1931年度的台湾农村,教育的发展仍然是远远处于不发达的状况下。再看稻作农家的主食消费情形,所谓主食可分米、甘薯、蔬菜和猪肉四类,自耕农米的消费量比半自耕农和佃农分别高出124%和154%,甘薯消费则低于后者,蔬菜消费又见高出,特别是猪肉消费量自耕农高出半自耕农及佃农比率高达296%和377%。由此可见,自耕农的生活是较为富裕的,能常年食用米,蔬菜和猪肉;半自耕农和佃农则需甘薯来补主食的不足,餐桌上也较少能摆上肉类。以恩格尔系数来评判,台湾稻作农家的生活水平基本上可定位于温饱,自耕农则较为富足,还不至于如一些著作所称的过着“不能维持水准的奴隶生活”。洪震宇:《台湾农村经济研究》,自立晚报社,台北,1984,第98页。
再来看蔗作农家的状况。日据时期台湾蔗作区域主要分布在台南、台中、高雄等地。蔗作农家的经营与稻作相似,处于细碎化的状态之下。一甲以下的零细小农经营占蔗作农家总户数的比例,1920~1921年度为78%,1932~1933年度增加到84%。据1931~1933年的调查,蔗作农家农用资产构成中,土地占了资产的大部分,农具及土地改良资产所占比例很低,显示其耕作仍处于较低的技术水平上。在经营费构成方面,以肥料费和工资支出为主,地租则是半自耕农和佃农的主要负担,分别为34%和36%。值得注意的是,蔗作农家农业经费中负债利息比稻作农家要高出许多,半自耕农为1035元,占752%,佃农为10661元,占592%,自耕农则达21207元,占1775%,它反映出蔗作农家与制糖会社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侧面,即制糖会社通过土地直接或间接(转贌耕)支配半自耕农及佃农,从而获取对原料甘蔗的保证;对于自耕农则采行资金借贷的方式,控制其生产乃至生活费的资金来源,然后利用自耕农对制糖会社的依附性获取廉价的原料甘蔗。还有一点,蔗作农家收入中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分别有24%、32%和17%来自米谷,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蓬莱种推广带来的明显经济效益诱使蔗作农家更多的倾向于以稻米生产来增加收入,导致“米糖相克”现象的加重,同时显示蔗作农家的粮食自给率是比较高的。
蔗作农家所得方面,以1931~1933年的调查报告为例,自耕农收入2134元,除去农业经营费和家计费,不敷数为32元;半自耕农耕作收入1857元,不敷数445元;佃农耕作收入2428元,不敷数148元。赤字的弥补不能不靠农业外收入,该报告期内自耕农的农业外收入为461元,半自耕农为498元,佃农为173元,这当中又以勤劳收入占首位。详细分析蔗作农家的家计费构成,饮食费居大头,占45%~57%;其次为交际费、嗜好费、婚冠葬祭费,旧的传统仍然支配着蔗农的生活方式。引人注目的是蔗农家庭教育费的增大,即占家计费的375%,比之稻作农家的081%要高出许多,看来蔗作农家的受教育情况优于稻作农家,尤其是半自耕农达707%。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蔗农对自身身份地位认识的提高和抗争意识的觉醒难免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台湾农民运动中蔗农斗争的高涨与此抑或相关吧。

第四部分
1对外贸易权的集中

殖民地下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特色之一,即是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及由此而来的巨额贸易顺差。日据时期的台湾对外贸易分为移出入和输出入,前者专指台湾与日本内地的贸易,后者则是台湾与其他国家及大陆的贸易关系。这一状况的出现与台湾的殖民地地位相关,因为在日本统治下,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属于所谓的“国内贸易”,此外的贸易关系(包括与大陆)则属“国际贸易”,二者被严格区分开来。
历史上的台湾由于其海岛型经济结构和农产品市场(米、糖、茶、樟脑)的高度外向化,与外部的贸易关系历来就是比较发达的。清代南自华南沿海,北至鸭绿江口,都有来自台湾的商品与航船的踪迹,而日本、北美、欧洲及东南亚各地也辗转运去了台湾的糖、茶和樟脑等货物。日本对台湾的占据,彻底改变了台湾的国际贸易地位,台湾从隶属中国一省的对外贸易变成为日本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并且通过与殖民宗主国贸易关系的日益强化,台湾被卷入日本经济的漩流中,台湾经济成为日本帝国经济分工的一部分。因此,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其殖民地化加深的过程。
日本据台后,即于1896年1月29日发布《对缔盟诸国宣言》,宣布“与日本缔有通商及航海条约的各国臣民及人民,得在淡水、基隆、安平、台南府及打狗居住及从事商业,上述诸国船舶得靠泊淡水、基隆、安平及打狗诸港并输出货物”。林东辰:《台湾贸易史》,日本开国社台湾支局,台北,昭和7,第202页。日本与各缔约国间通商及航海条约税则和其他诸般商定亦适用于台湾。传统的戎克船贸易港口如旧港、梧栖、后龙、鹿港、东石、马公等,作为特别开港场继续对外开放。
然而,开放的贸易状态并非日本殖民者利益之所在,将台湾纳入日本的经济圈并使之成为独占的贸易场所,是台湾总督府贸易政策的总目标。为达成此一目的,日本殖民当局除了驱逐西方列强在台商业势力之外,还积极利用关税的壁垒保护作用。1895年6月接收了淡水税关后,颁布税关官制,依当时协定税率征收关税,1899年改定税率,提高关税为15%。在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由于台湾与大陆及其他地区变成为国际贸易,税率比台湾与日本间的所谓国内贸易高出许多,外国及大陆商品的竞争力大为下降。 1902年又加强了对来自大陆的戎克船走私贸易的打击,使得两岸帆船贸易走向衰落,传统大陆商品进入台湾愈益艰难。日本商品则开始逐渐占领并充斥台湾市场。这样一方面以高关税堵截了外国及大陆商品,另一方面却打通了日台贸易通道,将台湾拉入日本的怀抱,使之成为依赖日本市场而生的附庸。
为了实现日本对台湾对外贸易的垄断,总督府开辟了多条命令航路。1896年,由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开通神户经冲绳至基隆航线,伊万里运输会社经营基隆、澎湖、安平至打狗航线。1897年令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开辟基隆经门司至神户每月两回之定期航线。对这些航线,总督府给予了相当的补助金,1896~1905年间,每年给予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及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平均602220元,此后补助金逐年增加,1928年达到1622291元。林进发:《台湾产业大观》,民众公论社,台北,昭和11,第240~242页。又在大阪商船与近海邮船共同经营的神基线(神户—基隆),1931年补助80万元,1932年72万元,1933年66万元。这些资金补助有效地支持了日本海运会社的运作,以国家的力量协助日本资本排斥了外国的竞争,紧密了日台间的经贸及人员联系。
日据时期台湾进出口贸易权呈现出快速集中的态势。政府专卖商品方面,盐原先由在台日系资本铃木商店经营,后归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樟脑则从英商收回交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及铃木系的日本制脑株式会社;鸦片原料及烟叶输入也指定由三井物产独占。东嘉生:《台湾经济史研究》,东都书籍株式会社台北支店,昭和19,第117~121、124页。在主要出口商品方面,米是输日大宗商品,尤其是蓬莱米普及后更是如此。由于台米传统的输出历史,台湾土著资本贸易商也有一定数量的存在。1929年7月至1930年4月间,台湾米输出总量为3009312袋,其中18名台商输出1208831袋,而三井商事、杉原商店、加藤商会4家日本贸易商则输出1800418袋,占据了优势。其中三井物产台北支店台米输出量约占30%,时人称:“三井物产对台湾米开拓内地市场历来所作贡献之大,是米谷关系业者决不能忘记的事。”林进发并称:“三井、三菱、杉原、加藤四大商店执台湾米交易之牛耳”。《台湾产业大观》,民众公论社,台北,昭和11,第291页。茶叶贸易在台湾近代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开港之后多为西方资本控制,日据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外国洋行势力仍十分强大。据和记洋行1928年的调查,1927年茶叶出口中外资输出量为160960箱,日资输出量为33295箱,前者占压倒多数。参与茶叶贸易的洋行有和记、德记、义和、美时、隆兴、华利、惠利等,日资主要有三井、野泽组、三菱商事等。为了强化对台茶贸易的控制,三井物产合名会社在新竹州设立直营大茶园,自行出口,逐渐在台茶贸易中占据了主动。据估计,三井物产精制或收买的乌龙茶、包种茶市场茶年额为300万封度,三井合名会社制造的红茶200万封度,然后由三井物产向全球销售。台湾茶年输出量的1/4是由三井物产进行的。林进发:《台湾产业大观》,民众公论社,台北,昭和11,第258页。台湾本地资本在茶叶贸易中最据规模的是设立于1907年的陈天禄锦记制茶株式会社,1932年其实收资本金达50万元,年输出量为3万箱,曾被称作“台湾制茶界重镇”。但后来在资金、技术和日本资本的夹击下,经营逐渐陷于困难之中。林进发:《台湾产业大观》,民众公论社,台北,昭和11,第261页。台湾的煤炭生产以三井物产控制的基隆煤矿株式会社为主,三井物产并把持了台煤输出量的70%,贸易地区到达上海、香港、马尼拉等国家和地区。
在水果输出方面,香蕉输出早于1908年就已开始,输出金额仅次于米、糖,每年输出日本市场即达1000余万元。日台间香蕉贸易过程大致如下:台湾的生产者将青蕉担到市场卖给出口商(移出业者),出口商运至日本青果市场交予批发商,批发商再卖给专属仲买人,仲买人予以发酵后卖给小商店,最后到达一般消费者手中。这样在台湾香蕉生产者与日本市场之间便多了一道中间剥削者——香蕉出口商。他们一方面压低香蕉收买价格,另一方面收取日本批发商佣金,从中牟取暴利。为此,1915~1916年间,台中的张清扬等发起排除仲买人组织,以生产者为中心自行从事对日输出的活动。但这一行动遭到了中间商的强烈反对,加上轮船运输能力不足,自行运出的香蕉大批腐烂,蕉农损失惨重,不得不以失败告终。为了统合台湾的香蕉市场,台湾总督府筹划组织了由生产者、出口商和日本批发商、仲买人共同参加的台湾青果同业组合,号称“谋内地(日本)台湾交易关系者共荣共存”。组合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组合董事及监察人的任命须经总督认可。因此,该组合实际上是总督府和台中地方官厅控制下的半官方机构,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间商的剥削,但组合本身又实际上给香蕉生产者设立了一个中间环节,只不过是由私人改变为组合而已。台湾香蕉生产者的反对声浪并未有所减低,1925年5月,雾峰、台中、员林等地香蕉业者举办了要求香蕉自由贸易的讲演会。6月26日,香蕉生产者自行将2000余篓香蕉运抵基隆码头等待外运。针对蕉农的行动计划,台中州知事本山文平和总督府殖产局长片山三郎决意采取压制措施,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秉承其意,拒绝装运,结果香蕉全部烂在码头,造成了轰动一时的“芭蕉自由移出问题”。详见尾崎旦《台湾香蕉沿革史》(非卖品),东京,昭和4,第11~66页。上述可见,台湾的香蕉输出权实际上是掌握在半官方的台湾青果株式会社手中的,该会社得到了殖民当局的支持,被盘剥的是广大的蕉农。在其他领域,如三井物产还操纵着木材输出,日人中村一造为首的高雄鱼市株式会社掌握着水产品的贸易,三井、三菱、野泽组、安部辛商店(后为铃木商店)控制着台糖的输出。以上事实表明,日据时期台湾的对外输出大权基本上都受控于日本资本,而日本资本则得到了总督府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及保护。
在输入贸易上,情形也基本相同。由三井物产输入的有大陆东北的豆粕,外国及日本产的硫安、氰氨化钙、加里、调和肥料、调和饲料,供给台湾铁道、电力、制糖等会社的机械、材料、麻袋、水泥和市场需要的人参、各种食料品及其他杂货,成为岛内输入商中的巨头。三菱商事台北支店经营肥料、机械、大型电机、汽车等的输入,高雄支店则以进口重油、肥料为重点,另含机械、金属、水泥、草席及杂货。大山纲武:《台湾之实业与内地资本的动向——三菱财阀篇》,《台湾时报》昭和15年3月号。大仓商事株式会社台北出张所也经营机械、铁材、电工用品、机械油等进口。看来,掌握台湾进口贸易大权的依然是日本资本,其中又以三井、三菱等大财阀凭借雄厚的资本及殖民当局的扶持,而占据着优势的地位。

2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上,出口商品构成变化不大,以米、糖、茶、香蕉、凤梨罐头和酒精为大宗,进口商品相对于日据前有相当大的改变,即从最多的鸦片贸易转为工业制成品,详见表3-1及表3-2。
与出商品集中的趋势相反,进口商品相当的广泛。占前几位的是肥料、纺织品、烟酒、铁及铁制品,殖民地作为宗主国商品倾销地的作用在此得到显现。应引起注意的是肥料输入的大幅上升,随着蓬莱种的普及和甘蔗种植业的发达,对肥料的需求量与日俱增,1920年代中至1930年代中期,肥料成为台湾输入商品的最大宗。肥料的大量输入助成了以对日出口为导向的台湾稻作农业及蔗作农业的发展,强化了日本殖民者对米、糖资源的控制,并使其得以在进与出两个方面影响和操纵台湾的农业经济。
倘若将台湾进出口商品划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大类进行比较,则可更进一步了解台湾对外贸易的性质。
显然,台湾出口商品的90%以上为初级产品,其中最主要的是食品(其实就是砂糖及其副产品),平均占出口总值的80%。进口商品的70%为工业制成品,食品类进口的主要商品是烟、啤酒等消费品,另外还进口部分东南亚大米,这大概是为了将较适合日本人口味的蓬莱米尽可能地运到日本去。这种由殖民地提供初级产品而由宗主国提供工业制成品的贸易关系,反映出典型的殖民地贸易性质。

3对外贸易地区构成

割台前后台湾的对外贸易地区构成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甲午战前,日本与台湾的贸易微不足道,贸易商品仅限于纺织品(1894年曾占进口洋布总额的498%)、火柴等。日据初期,台湾在最初的几年中仍然以中国大陆作为主要的贸易对象,1899年从日本进口额超越从大陆进口额,1903年对日出口额超过对大陆出口额,对日贸易才全面超过对大陆的贸易而占据主导地位。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的地区构成变化,。
资料来源:AJ格来顿齐夫《台湾经济展望》,联华银行经济研究室编译,生活书店,1945,第134~136页。参阅大公报馆摘译本《台湾经济生活》,1945,第72~74页。显而易见,日据时期台湾的对外贸易地区全方位的从祖国大陆转向了殖民宗主国日本,就是开港后曾经在台湾对外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的英、美等西方列强此时也烟消云散,在台湾贸易关系中的位置微不足道。
到了1937年,台湾对外贸易关系里,对日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32%,自日本进口占进口总额的863%,如此之高的外贸地区集中度,难怪美国学者格来顿齐夫称:“此数字于其他殖民地历史上,可谓绝无超越者。”AJ格来顿齐夫:《台湾经济展望》,联华银行经济研究室编译,生活书店,1945,第137页。例如,印尼出口到荷兰1850年为783%,1930年为153%,自荷兰进口1850年为419%,1930年为168%;非洲中部(刚果)出口到比利时1928年为706%,1938年为807%,自比利时进口1928年为51%,1938年为46%,其余如英、法等国也从未达到如此之高的比例。参阅刘翠溶《殖民主义的经济面》,《经济学百科全书》1经济史,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86,第256页。
1937年之后的若干年内对大陆的贸易有所发展,主要是因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使得东南沿海地带沦为占领区,加上与伪满洲国的贸易日渐扩大,因而出现了异动。如1937年对大陆出口额11834千元,1939年增至69960千元,进口额1937年为30474千元,1939年为36634千元,其中对广东出口增长幅度最大。AJ格来顿齐夫:《台湾经济展望》,联华银行经济研究室编译,生活书店,1945,第134~135页。
台湾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对日贸易依存度究竟是如何分布的?涂照彦做了统计比较,我们从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台湾作为殖民地其之于宗主国日本的附属地位,特摘引如下。
以上资料表明,日据时期台湾的对外贸易一面倒地依存于日本,在出口商品方面,米、糖、香蕉、酒精等99%均以日本为出口对象,输出贸易的对日依存度1910年后平均在80%以上,1930年达9055%。在进口商品方面,铁及铁制品、烟酒、木材及木板、车辆及其零件、水产品、纸类、面粉、乳制品、肥皂和火柴、纺织品等,亦90%以上依赖日本进口,最高者为100%。进出口贸易的整体对日依存度,1910年后均在60%以上。台湾经济被全面的卷入了日本市场的漩流中,台湾社会经济彻底地殖民地化了。

4对外贸易概观

台湾作为一个海岛型经济实体,历史上就是对外贸易相当发达的地区。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大量输出鹿皮、鹿肉、糖等商品,并作为中国商品中介贸易区而繁盛一时。清代米、糖大批输出到大陆沿海地区,并部分地解决了闽、浙、粤等缺粮地区的粮食问题。开港后随着西方列强的进入,台湾与世界的联系愈益密切,除了糖,还有茶、樟脑等,源源不断的运送到世界各地。因此,台湾的经济无论是殖民地或是封建、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都是一种外向型的经济,经济发展对于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是很高的。
首先考察对外贸易在台湾经济中的地位。
上表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形象的图景,它描述出日据时期台湾殖民地经济中对外贸易的重要地位,整体经济的贸易依存度早在1905年就达到了7027%,1920年更高达9245%。可以说,日据时期的台湾经济是以贸易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形态,而且这一贸易导向又高度集中于宗主国的日本,1905年对日贸易依存度为3914%,1910年即为60%以上,1935年更达7502%。换句话说,台湾经济是依附于日本的,台湾社会经济的殖民地性质在此暴露无遗。再与日本及同为殖民地的朝鲜比较,据坂田国助提供的资料,1931年人均贸易额台湾为104元,日本为81元,朝鲜为36元,台湾高过了殖民宗主国的日本,且大大高于朝鲜。坂田国助:《台湾经济》,转引自亚洲经济研究所《台湾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台湾综合研究》(3),昭和41,第7页。
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的另一特点是贸易平衡上巨额出超的存在。
资料来源:《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第918~919页。1897~1944年间,台湾对外贸易入超金额累计36964万元,出超金额合计2301935万元,其中入超金额最大的是1899年,为754万元,出超金额最多的是1939年,为11805万元。出超总金额减去入超总金额净盈余达226497万元。对这227亿元的金额,有人说:“这些出超金额都被留在日本国内,成为殖民地台湾对宗主国日本的一种无偿贡赋。”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2,第207页。何保山则认为:考虑到开发台湾的日本资本、劳动、技术、企业人才的机会成本等,是不是足以抵消出超金额,值得考虑。何保山:《台湾经济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第35页注2。此一观点在尚未有充分的资料佐证的情况下,难做最终的判断。至于日本人在台投资规模究竟如何,以下两个数字或可供参考:矢内原忠雄估算1926年末日人在台投资约有13亿元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55页。,另据子固推算,50年间日本在台湾的投资总额,若加上商业资本,约有20亿元之谱。子固:《台湾经济与日本》,《台湾银行季刊》创刊号。

5台湾的财政独立

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日本资本,是总督府在台施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期间,曾进行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譬如铁路、港口、农业辅助及教育等部门等等,这些公共投资的来源主要是总督府财政,台湾总督府在此扮演着双重的角色:一面指导、促进经济成长,加强对台湾社会经济的控制;与此相联系,其另一方面则是借此以更为充分的利用台湾的资源,便利日本资本的进入,最终达成从殖民地搜刮财富之目标。本节即分析日据时期台湾财政发展状况及其间殖民当局财政政策所发挥的作用。
日据初期,刘永福的黑旗军及各地的抗日武装集团开展着抗日武装斗争,总督府在台有效统治网络尚未建立,对台湾的开发也未及进行。因此,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军政,台湾的财政几乎完全依赖日本国内的支持。1895年度台湾岁出决算2789万元均由临时军事特别会计支出。随着军政改为民政,各地方税收陆续缴纳到位,台湾自身的财政制度逐步开始确立,但由于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及完善统治机构等等各方面的财政支出巨大,岁入远不敷岁出,来自日本国内一般会计的补助依然是支撑台湾财政的骨干,以1896年度台湾财政为例,有如表3-11。
表3-111896年度台湾岁出入预算表单位:千元岁入岁出地租879制茶税208制糖税126制脑税395输出税141输入税380邮电电信收入520鸦片拂下费3557其他476合计6682本国岁入总计197197民政费3172税关费200递信费767制药所费1854机密费38台湾事业费4697军事费12670合计23398本国陆军军事费59354本国海军军事费38351本国岁入总计193425资料来源:森久男《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参考平井广一《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书房,京都,1997,第26页。很显然,1896年度台湾岁入仅668万元,而岁出却达到了2339万元,岁入仅及岁出的286%。岁出的最大项目是军事费,占岁出总额的541%。据统计,1895~1902年间,来自日本国内的军事费款项即高达9005万元,体现出了殖民政府作为暴力镇压机器的职能。
1897年2月26日《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颁布,同年4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台湾总督府会计为特别会计,其岁出由岁入及一般会计补充金充之。平井广一:《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书房,京都,1997,第11页。为补台湾各项行政及事业费之不足,日本政府每年都给予台湾大量的国库补充金,1895~1902年间共计2733万元。
对台湾殖民地财政的巨额资金补助给日本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895年台湾关系支出就占日本财政一般会计支出的33%,1895~1902年间平均所占比例亦达7%。森久男:《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日本国内财政由于准备金不足、军费开支过大以及国内产业开发资金困难等,中央财政原就紧张,而殖民地财政更是成为严峻的课题。在日本财界和政界开始流行一种“台湾卖却”的论调,有人提议以1亿元的代价将台湾卖给法国,因为经营台湾得不偿失。因此,台湾财政如何摆脱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成为摆在日本殖民当局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899年1月,时任内务省卫生局长的后藤新平提出《台湾统治救急案》,其要点就是围绕着财政问题而展开的。后藤主张:①节约行政费用;②开拓鸦片财源,举借外债;③修筑铁路、港口、下水道,扩张对岸航路,长期目标则是殖产兴业,以达成财政的独立。儿玉总督时代,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导下,着手进行了具体的一系列开源节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地租改正。通过土地调查和林野整理,耕地甲数大幅度增加,而大租权的取消和小租户土地所有权的确立,使得地税征收更加便利,土地税率提高后,增加了收入,对台湾财政贡献颇多。统计显示,地租收入从860706元,增至2980287元,猛增了35倍。
第二, 专卖制度的确立。台湾专卖制度起始于1897年4月1日实施的鸦片专卖,后食盐专卖为1899年5月15日,樟脑为1899年8月15日,烟为1905年4月1日,酒则迟于1922年9月1日。在台湾财政独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鸦片、食盐和樟脑,其中又以鸦片为第一大宗,最高时占专卖收入的78%,一般亦在50%左右。整个专卖收入占总督府经常岁入的百分比,由1897年的30%上升到1900年的64%及1904年的46%,年均500万元。1897~1904年合计为40309207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第1002~1003页。,仅此一项,即可抵消日本国库补助金而有余,专卖收入在台湾财政中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
第三, 募集公债。为了改善台湾基础设施状况,修筑台湾纵贯铁路、基隆港,着手土地调查等事业,台湾总督府提出了6000万元的事业计划,拟发行公债。1899年3月,日本议会通过台湾事业公债法,将金额减为3500万元,并决定立即开设台湾银行以保障资金供给,偿还来源为地租和海关税收。
台湾总督府还提出了20年财政计划,以制定1898~1918年的长程规划,并预计在1909年达成财政独立。但是,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要求台湾财政提前独立,因此,当年台湾总督府退回一般会计补助金宣告财政独立。显然,1904年台湾财政独立是相当仓促的。独立后的台湾财政收入中,砂糖消费品税居于重要的地位,1910年占到总督府岁入的22%,达1211万元。砂糖消费税乃征自日本国内的消费大众,一般地说,该税应用于征税地,但日本政府将砂糖消费税拨由台湾总督府支配,实际上还是从财政上继续支持和补助台湾,台湾财政尚未真正独立。
1904年前的台湾财政状况。
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出入表(1896~1904年)单位:千元岁入年次经常部(台湾岁入)临时部内地税官营事业
收入海关
税地租砂糖
消费税专卖铁道、
递信计合计补充金国库
补充金公债
募集金合计台湾总督府
出年次行政费殖产兴业费合计官营事业
经营费事业费民间产业
育成费专卖铁路、
递信事业
费特别
事业费糖务
局劝业
费航海
补助费合计台湾总督府
专卖事业在台湾殖民地财政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1896年专卖制度尚未实施的时候,国库补充金占总督府岁入的72%,1897年随着专卖制度的施行,其占总督府岁入经常部的比例从27%猛增至47%,而国库补充金的比例则下调为53%。1898年专卖收入占岁入经常部的46%及岁入总额的28%,专卖事业在财政中的作用已凸显出来了。其次,海关税在财政中的地位也值得注意,该项税收占总督府岁入总额的7%~8%之间。再者,1903年土地调查结束后,地租收入从92万元激增至195万元,效果显著。最后,砂糖消费税在1904年也给总督府带来了145万元的收入。由此看来,台湾的财政独立基本上还是沿着后藤新平路线推进的,专卖被摆在了首位,这样一种以官营事业为主体的财政政策,带有明显的殖民掠夺的色彩。此外,表中还可看出,1904年的所谓财政独立,是建立在日本国库补充金的削减和台湾岛内地租大幅度增加及日本国内砂糖消费税的高额转移之上的,反映出战争状态下非正常推进的一面。
再看岁出状况,本期台湾财政支出的大项显然是在行政费上,在日本殖民统治的确立期内出现这种现象是必然的,1897~1899年行政费用竟占年财政支出总额的50%。步入儿玉、后藤时代后,行政费从50%降为23%,这表明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节约行政经费的计划得到了贯彻落实。此后,台湾总督府的行政费比例保持在27%左右,日本人因而得以腾出资金用于殖民地开发计划。在殖产兴业一栏中,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公共基础建设和专卖事业费,诸如铁路、港口、通信、航运等等事业费,成为财政支出的大宗,后藤新平的基础结构先行发展论在此得以落实。在殖民统治尚未全面稳固、日本国内投资利益弹性空间尚大、日资对台投资仍踌躇不前的时候,将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基础建设是要冒一定风险的。但事实表明,后藤的计划还是较具超前性的,作为一个殖民统治官僚,后藤为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经济发展和日本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6台湾财政的黄金时代

号称独立后的台湾财政,在1905年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如前所述,台湾的财政独立是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仓促达成的,失去日本国内财政直接支持的台湾财政基础尚未稳固。为此,1905年开始实施烟专卖,其收入超过了食盐收入,占专卖收入的14%,1908年增为32%,逐渐成为1910年代下半期一大专卖收入来源。另又开征第一种所得税、兑换券发行税及酒税,收入项目中还增加了阿里山森林、水租、电气事业、度量衡等。
该时期最受瞩目的是砂糖消费税的大幅度增加,它表明台湾总督府在本期开始从以官营事业为中心的收夺型财政向以殖产兴业为中心的培育型财政转化。随着近代化制糖企业的开办和改良糖廍的发展,糖产量得到了提高,对日出口大增,砂糖消费税急剧攀升。1901年为37万元,1904年为145万元,1910年即达1212万元。另据北山富久二郎的估计,1914年砂糖消费税转入日本政府收入以前,共计有5593万元,占台湾财政总收入的11%,比日本对台湾的补助金额还多出了2600万元。现将1901~1913年间砂糖消费税历年金额列举如下(单位元)据北山富久二郎《日据时代台湾之财政》,《台湾经济史》八集,第98~102页数字计算。:
括号内的数字是砂糖消费税占总督府岁入经常部的比例。1901年仅占3%,1908年增至13%,1910年更是高达29%,可见砂糖消费税在这一阶段内对台湾财政的帮助是相当大的。1910年砂糖消费税收入占总督府该年岁入总额的219%,比重奇高。无怪乎陈逢源说:“台湾砂糖的消费税,明治四十三年(1910)度止全部属总督府特别会计收入,伴随着台湾产糖的增加,作为岁入的一大财源,被用以充实糖业、一般产业及其他各类设施,对台湾的开发贡献颇多。”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80页。按1911年后,砂糖的内地(日本)消费税在特别会计和一般会计中分配。东乡实也说:由于砂糖消费税的收入,“台湾财政情形非常良好,出现收入泛滥而使总督府为之眩惑的黄金时代”。东乡实、佐藤四郎:《台湾殖民发达史》,晃文馆,台北,大正5,第361页。从台湾总督府的财政收支来看,1910~1913年各年度岁入表中,前年度剩余款转入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如1912年为1422万元,表明台湾财政确实有了充分的好转。北山富久二郎:《日据时代台湾之财政》,《台湾经济史》八集,第101~103页。
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入表(1905~1913年)单位:千元岁入年次经常部临时部租税官业及
官有财产收入海关税地租砂糖
消费税总计专卖总计合计其他公债
募集金合计台湾总
督府岁
资料来源:据北山富久二郎《日据时代台湾之财政》,《台湾经济史》八集,第98~103页数字编制。
良好的财政状况给日本殖民者提供了充分的发展资金,台湾的各项规模庞大的建设项目就是在这一时期陆续着手进行的。台湾纵贯铁路原定由发行公债来筹款,现改由岁入经常部内支出,约为900万元;基隆港二、三期工程也由普通岁入执行,约为1100万元;高雄港自1913年起亦改由普通岁入支出;其余如电气官营、高雄水道、嘉义水道、阿缑水道、阿里山森林收归官营,林野调查、九曲堂至阿缑间纵贯铁路延长线、台北医院及所谓“理蕃事业”等等,均靠总督府普通岁入支出,总计约为4000万元以上,而其他对日本资本及民间产业的各类奖励与补助尚未计算在内。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35页。日本殖民者内部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是好大喜功,有人则指责“当局者不知前后轻重而着手各般事业”东乡实、佐藤四郎:《台湾殖民发达史》,晃文馆,台北,大正5,第361页。,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台湾财政的宽裕。
综合上表分析:①砂糖消费税在本期台湾财政收入中的地位逐年提高,1908年起成为经常部租税收入中的最大宗。②专卖收入仍然占总督府财政收入的首位,官营事业收入依然是总督府财政的支柱,这表明日本殖民者朝殖产兴业以增加财源的方向推进效果尚不明显,转型还未达成。③海关税收入越来越无足轻重,乃至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台湾对外贸易地区结构变化的反映。1908年后,台湾的对外贸易一面倒地转向了日本,台湾的殖民地贸易形态导致海关税的锐减,这与初期海关税地位之重要恰成鲜明对比。④由于财政的独立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库补助金取消,公债募集也减少了,台湾财政依赖日本中央财政补助和发债度日的情形成为过去。
这一时期的台湾财政支出状况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即事业费占据了最大的比重,1897年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5074%,但行政费则占了4696%,体现了殖民统治立足未稳的草创时期的特色。本期台湾财政支出中事业费均在62%以上,最高达到了7366%,金额4156万元,同年行政费仅占898%,金额509万元。所谓事业费,包括事业费、劝业费、补助费、灾害费、营林所费、电气作业费、公债费及交通、专卖局的经费等。这表明,随着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基本确立,各项开发事业逐渐兴起,以米、糖为支柱的台湾殖民地经济开始步入发展的轨道。
资料来源: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891页。 三财政状况的曲折与好转(1914~1920年)
经历了所谓的黄金时代之后,1911~1912年间,台湾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导致了米、糖的大幅度减产,1913年的对外贸易出现了高达747万元的逆差。另一方面,日俄战争后日本中央财政出现了困难,为了应付支绌的财政,要求台湾将砂糖消费税移归日本政府一般会计管辖。1914年度砂糖消费税正式划入一般会计。台湾特别会计中的砂糖消费税收入从1913年度的530万元突减为1914年的90万元,总督府手中失去了手中的一大财源。这样,财政独立以来一度停止的公债募集又重新开始,原由普通岁入支出的铁路建设1917年后改由公债支出,1920年后的基隆、高雄两港建设亦如此。
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却给台湾财政带来了新的转机。随着西方列强将注意力转移到欧洲,日本资本乘机向东南亚及中国大陆扩张,台湾岛内的日本资本及台湾土著资本受到刺激而进入战时繁荣期,1912~1929年台湾的制造业年增长率即达到了1104%。何保山:《台湾的经济发展(1860~1970)》,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第81页。在财政上,1915年度起,又将土地税的范围扩至建筑用地基。上述两项使得台湾的财政收入没有减少而是略有增加。
对于1914年砂糖消费税移归日本一般会计,论者均称此为台湾财政真正独立的标志,这当然是有其道理的。然而,要确定台湾财政是否真正独立其实还是较有难度的。如1914年后,对于在台湾消费的日本精制糖,其消费税却由日本国内获得;另一方面,在日本已负担关税的外国商品再输入台湾,其消费税又应如何处置,等等。并且,作为砂糖消费税移交的交换条件,是外国商品直接输入台湾的关税收入全部归台湾所有。因此,各种负担关系的交错丛生,使得确定台湾“真正”财政独立的年代发生一定的困难。不过,大体上说,台湾财政于1904年基本独立是可以确定的,1914年砂糖消费税的划转只是台湾财政独立进一步全面实质达成的又一标志罢了。
以下再看表3-15所示1914~1920年间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出入状况。
表3-15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入表(1914~1920年) 单位:千元岁入年次经常部临时部租税官业及
官有财产收入海关税地租砂糖
消费税总计专卖总计合计其他公债
募集金合计台湾总
督府岁
资料来源:同表3-13,第102~105页计算编制,本表采四舍五入,故细数与总数略有不符。
看来,1914年度砂糖消费税转归日本一般会计后,台湾租税收入中的最大项顿形萎缩,从占租税收入的近一半,降至1920年的49%,等于抽走了总督府手中的一张财政王牌。不过,与砂糖消费税的下降相反,专卖收入却呈直线上升的趋势。1914年为1591万元,1920年则达3214万元,增长一倍以上,其中主要是樟脑和鸦片两项收入的增多。官业及官有财产收入1914年为2506万元,1920年增至5184万元,其占总督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在50%左右,是岁入经常部的64%。岁入临时部在此一期间也有迅速的变化,收入额从1914年的1415万元增至1920的3801万元,其中主要有两个变动因素:其一,官有物出卖收入的增加,1914年官有物出卖所获收益为19万元,1917年增到61万元,1919年达102万元;其二,公债发行量的增多,1914年在总督府特别会计表上出现了304万元的公债金项,1920年公债金额为897万元,总计1914~1920年间发行公债2420万元。总之,这一阶段台湾总督府财政收入在砂糖消费税转走之后虽暂时有所困难,但很快又有新的财源补充,渐呈好转的态势。此期台湾总督府财政已不如前一期,部分发展项目如铁路、港口等也必须依赖公债支持。
财政支出方面,本期发展事业继续实施,并在水利事业上有新的开展。历年的各项经费支出与前一期无大的差别,不予赘述。在此仅就事业费的一些变动情形做一简要的叙述。1914年事业费在总督府岁出中所占的比例为5287%,较之1913年的6239%和1912年的7302%相去甚远。在事业费的绝对值上,1912年为3817万元,1914年减至2518万元,1915年为2289万元,这表明受财政收入变化的影响,财政支出也有收缩的趋向。不过,情况很快就有了改善,1917年事业费支出猛增至7536万元,占岁出的7661%,此后一直高居70%左右。以1920年与1896年相比,台湾的财政支出增加了9倍。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878页。

7财政困难的发生和持续

1920年代世界战后经济萧条给台湾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台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战时繁荣急剧消退。据何保山的测算,1920和1930年代台湾的工厂产量增长大大低于1920年代以前。何保山:《台湾的经济发展(1860~1970)》,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第83页。工业的主干——制糖业1920~1929年的增长率为1126%,1930~1939年增长率为504%,比1912~1919年的198%下降了许多。由于台湾工业结构主要依赖食品加工业,因而制糖业增长的萎缩导致整个台湾工业增长速度随之减缓,财政收入也陷入了困境。但是,前一时期铺开的大摊子又一时无法收缩,收入降低与支出增长恰成反比。为了扭转财政困境,总督府不得不谋求解决之道。1921年度起开征了第二种及第三种所得税,尤其是1922年开始的酒专卖的实施,给台湾财政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当年就收入了648万元,占专卖总收入的1086%。此后,酒专卖收入逐年增长,1924年为1090万元,占专卖收入的1694%,1925年为1230万元,占专卖收入的2275%,1928年为1528万元,占专卖收入的2994%,成为与烟草收入并驾齐驱的两大专卖收入。由于酒在日本国内及其他殖民地均未列为专卖品,台湾人民凭空又新加了一重负担。
本期台湾总督府财政收入的详细情形,请看表3-16。
这一时期台湾财政收入总的变化并不大,地租收入基本稳定不变,砂糖消费税收入有所恢复,但到了1932年仍只252万元。从租税收入的总金额看,开征第二、第三种所得税后带来的效益并不十分明显,租税总收入在2000万元上下波动。专卖收入在本期明显增加,1921年为2254万元,1931年达3947万元,最高时的1929年达到4847万元,占岁入经常部的45%及总督府该年收入总额的32%。官业及官有财产收入总额亦由1921年的4396万元增至1934年的8514万元,几乎翻了一番。导致官业及官有财产收入增加的主要动因在于酒专卖的实施。五大专卖品表3-16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入表(1921~1934年)单位:千元岁入年次经常部租税官业及官有财产收入地租砂糖
消费税总计专卖酒专卖总计其他临时部台湾总
督府岁
说明:a《统计提要》为18065。
b为该年预算数。
c据《统计提要》1933、1934年同。
中,鸦片、食盐收入逐年降低,樟脑收入亦呈下跌趋势,唯烟、酒专卖收入持续增长,且后者的上升幅度更猛,从1922年的648万元增至1928年的1529万元,达2倍多,占专卖收入的29%,成为台湾总督府岁入经常部的第三大财源。可以说,酒专卖的实施是台湾总督府因应财政困境的重要砝码,而专卖收入成为本期台湾总督府财政的主要支柱。平井广一:《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书房,京都,1997,第91页。
本期总督府岁入临时部中公债款数,1921~1931年间计23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1923、1924年度分别出现700万元及320万元的借款,这是在以前的财政收支表中的未曾见的,所借款项来源与用途不得而知,它表明总督府财政状况确实出现支绌的局面。
台湾的财政支出继续呈现膨胀状态,岁出总额在1927年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934年达到了11222万元。前期铺开的建设摊子无法压缩,新的项目又亟待资金挹注。
各类经费所占比例与前期相比并无改变,但事业费支出在本期有较大的波动。1921~1922年呈上升状态,1923~1926年则急剧下降,1927~1930年再度上升,1931~1933年又再下降,1934年始又回升,财政收支的不稳定性凸显出来。
五财政的恶性膨胀时期(1935~1945年)
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战争的扩大和战时经济体制的确立,台湾财政也进入所谓的“岁计膨胀”时期。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除了物价上涨因素外,在于日本帝国主义将台湾纳入其战争体制的轨道,诸如军事费的征收、防空设施的加强、为建设南进基地而进行的生产扩充、重要军事物质生产的确保、统制经济的实施等等,促使台湾总督府逐年编制了庞大的财政预算,1942年与1937年相比,5年间预算膨胀了5倍。天岩旭:《进展中的台湾经济》,《台湾经济年报》,台北,昭和17,第299、313页。以1942年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预算内容来看:教育经费1764万元,占4%;产业关系经费7502万元,占17%;铁道事业经费7300万元,占17%;递信事业经费1844万元,占4%;土木事业经费1852万元,占4%;营缮事业经费680万元,占15%;警察司法关系经费2078万元,财务处关系经费14833万元,占35%;其他一般行政经费3684万元,占8%。天岩旭:《进展中的台湾经济》,《台湾经济年报》,台北,昭和17,第313~314页。
在这里,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庞大的财务关系经费,细分其中内容,则专卖事业经费占7083万元,其余有临时军事费4656万元,国债719万元,第一、第二预备金1420万元,恩给负担金580万元,真正用于台湾财务上的只不过373万元。也就是说,除了专卖、财务经费,实际上有7376万元是贡献给日本一般会计的。因此,财政支出的重点项目序列分别为产业关系经费、临时军事贡纳金、铁道事业经费和专卖事业经费。产业关系经费的持续增长是由于“为使台湾作为帝国的兵站基地真正有助于南方政策,最急要的事项在于促进台湾的工业化”。天岩旭:《进展中的台湾经济》,《台湾经济年报》,台北,昭和17,第317页。主要功能在于扶助各类军需工业的发展。铁道事业经费的猛增,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南进扩张后,对台湾铁路的迅达有了更高的要求,“痛感增强铁路的绝对必要性”。一般行政费用的上升,主要出于防空、军事救护等经费的激增。总之,本期台湾财政属于战时财政体制,一切围绕着确保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机器的运转而努力,在财政支出上体现了浓厚的朝战争相关费用倾斜的色彩。
本期财政收入结构也有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是租税收入的飞速增长,就绝对金额来看,1943年是1937年的近5倍。1937年,台湾创设“台湾北支事变特别税”,一年内上缴日本一般会计170万元。随后,日本议会第73次会期通过临时军事特别会计预算,总额485000万元,也要求台湾人民和日本人民一道“以‘财物’向国家奉公”。横田道三:《事变增税之全貌》,《台湾时报》昭和13年5月号。1937年4月1日,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支那事变特别税令》、《台湾临时租税措置令》等一系列增税法令,仅1938年度就有370万元,除少量增税费外,全部归入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1942年还增设《大东亚战争特别税》。这一时期台湾的增税范围包括所得税、利益配当税、公债及社债利息税、法人资本税、砂糖消费税、临时利得税、骨牌税、印纸税,同时新设了物品税、通行税、酒类出港税、入场税及特别入场税、建筑税、游兴饮食税、特别法人税、清凉饮料税、广告税、马券税等等,战争带来的对台湾民众的搜刮愈益加重。横田道三:《事变增税之全貌》,《台湾时报》昭和13年5月号。其次,税收结构发生了变化,改革后的税制中直接税占了很大的比例,所得税、配当税、临时利得税及特别法人税等征自集团法人的税收增多,日本人及其会社、商店可以逍遥于赋税之外的时代开始结束,这可说是台湾财政政策的一大改变。
卖收入是台湾总督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其三,财政支出中事业费支出一直是重点项目,日本殖民者为掠夺台湾富源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不遗余力,只是在殖民统治末期由于战争影响而有所改变;其四,财政基本上取之台湾用之台湾,关于这一点,一般的殖民地财政若有盈余(或即便没有盈余)也必须为宗主国财政做贡献。台湾自1901年后每年财政都有一定的盈余,多者占总督府岁入的28%,少亦有10%~12%之间,完全有能力为日本中央财政做奉献。但为了强化台湾基础建设并补助、奖励日本资本对台湾的开发与掠夺,财政资金运用更着重在台湾岛内的发展项目上。台湾人民对日本帝国主义战争除了被征入伍战死者外,还付出了很大财物上的贡献。据统计,1937~1944年台湾地区战争税收入约31402万元,均被拨入日本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加之上年度剩余金中也有一部分必需缴入日本一般会计内的军事费,该项费用1936~1944年间达7395万元。换句话说,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从台湾人民身上公然掠走的战争费用就达近4亿元之巨。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46页。
结束本章之前,再来看看台湾殖民地时期的鸦片问题及其与台湾财政的关系。鸦片传入台湾始于明朝末年,清代已与赌博一起并称为台湾的两大弊俗。近代开港后,鸦片成为台湾对外贸易输入的最大宗,贸易量从1864年的99700斤增至1894年的390900斤,增长了4倍。刘明修:《台湾统治与鸦片问题》,山川出版社,东京,1983,第9页。难怪李鸿章要警告日本人台湾鸦片问题的严重性。日本占领台湾之后,严禁日本人吸食鸦片,对于台湾人,依后藤新平的建议,采行渐禁政策。时任内务省卫生局长的后藤在《有关台湾鸦片问题之意见》中提出:鸦片应实施政府专卖,岛内设置鸦片特许药铺,允许特定吸食者购买,如此一来政府可从中收取税收,加上鸦片输入税,合计可得240万元以上,以之充实卫生费用,此为以毒攻毒之策也。平井广一:《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书房,京都,1997,第59~60页。这一收入对苦于财政困境的日本殖民者来说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随着鸦片渐禁政策的实施,鸦片购买吸食特许者1897年为50597人,占台湾总人口的21%,1900年增至169064人,占总人口的63%,反有增加之势。1900年后逐渐减少,但直到1909年仍有10万人以上,1919年内才退回到日据初期的水平,以后则呈下降的态势。
在台湾殖民地财政史上,专卖收入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尤其是在日本殖民者为实现台湾财政独立而进行的努力中,鸦片专卖收入更是举足轻重。1899年鸦片收入占专卖收入的比例达78%,直至1918年仍达到35%。在台湾殖民地财政史的第一阶段(1896~1904年),台湾财政收入中,鸦片收入的比重可由表3-20所列数字清楚地体现出来。
上表显示了鸦片专卖在日据初期台湾财政中的重要地位,由此使人联想到,日本殖民者吹嘘的所谓财政独立,难道不是建立在损害台湾人民的身心健康而由肮脏的钱财支撑起来的吗?

8民族运动的兴起

20世纪10年代中至30年代中期,台湾社会出现了一股民族运动的洪流,猛烈的冲击着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架构。这一运动以争取台湾人民的政治权利为核心内容,以建立有殖民地地方特别立法权和预算权的台湾地方议会及谋求台湾地方自治为主要政治诉求,属于非暴力政治抗争。在这里,有必要对民族运动一词予以界定,民族运动是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反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斗争,在朝鲜,是高丽民族反抗日本殖民主义的斗争;在印度,是印度民族反抗英国殖民主义的斗争,斗争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在台湾,虽然斗争的性质与其他殖民地是一致的,但台湾的历史文化背景,造就了它自身的特殊性。在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之前,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人民是从中国大陆移居的汉民族及当地的原住民,他们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这就决定了台湾民族运动的实质,乃是在台湾的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与日本殖民主义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台湾民族运动由留日学生的政治运动为先驱,返回来引导台湾岛内民族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这次运动的广度和深度是台湾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伴随着民族运动并生的思想启蒙活动,则唤醒了整整一代的台湾人。如果说台湾社会经济结构是日本殖民者以强制手段促使其被动近代化的话,那么,台湾人民则通过其先进知识分子的觉醒和发动,达成了自身思想意识的主动近代化,这恰恰是日本殖民者所不愿看到的。
台湾抗日运动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895~1904年为第一期,这一时期全台各地抗日武装斗争此起彼伏、蓬勃开展,台湾人民与日本殖民者展开了大规模武力对抗,它基本上是前一阶段反割台斗争的延伸。1905~1915年为第二期,此一时期武装斗争依然是主要的斗争形式,但规模较第一期远小得多;如果说第一期的抗日运动可称为武装斗争的话,那么第二期的抗日运动则归属于武装暴动,其性质为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期的末段,非暴力的、带有近代政治斗争色彩的合法斗争,已经初见端倪,抗日运动正从反体制的激烈暴力斗争向体制内改良的温和斗争转变。1916~1936年为第三期,也就是本章将着重展开论述的时代,在台湾近代史上,它往往被单独称作民族运动时期,以有别于其他各期的抗日运动。
1910年代发端的台湾民族运动,其兴起有深厚的社会历史背景。首先,台湾本地民族资本有所发展,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战时繁荣,给台湾经济一定的刺激,大租权改正后,由于取消了大租户的土地所有权,确立了小租户的土地所有权,获得补偿的大租户们不少投资于近代金融业、制造业和采矿业,一批新的民族资本家逐渐成长起来,但由于在殖民地社会背景下,他们面临日本殖民当局、日本资本的经济、政治压迫,被迫在夹缝中求生存,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要求有一定的参政权。其次,殖民地教育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台湾本地的知识分子,其中的优秀分子接受了世界新思潮、新文化的洗礼,具有政治敏感性,他们首先起来反抗日本殖民主义和总督专制制度,这一斗争在日本首都东京发端,后来传入岛内,与岛内的反日力量汇合成民族运动的洪流。第三,早期武装斗争的失败,逼使台湾先进分子寻求一条与之不同的新的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道路,特别是西来庵事件后,血的教训,使得他们意识到在敌我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依靠死拼的武装斗争是无法取得胜利的,非暴力政治抗争便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最后,个人的机缘巧合也促成了台湾民族运动领导人思想的某种程度的转变。1909年,台湾民族运动的主要领袖和资金支持者林献堂在日本奈良结识了名重中外的改良主义者梁启超,后者的一席话在他的思想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梁启超说:“三十年内,中国绝无能力可以救援你们,最好效爱尔兰人之抗英。在初期,爱尓兰人如暴动,小则以警察,大则以军队,终被压杀无一幸免,后乃变计,勾结英朝野,渐得放松压力,继而获得参政权,也就得与英人分庭抗礼了。”甘得中:《献堂先生与同化会》,林献堂先生纪念集编委会:《林献堂先生纪念集》(以下简称纪念集)卷三追思录,第520页。后据林献堂秘书叶荣钟回忆:“不但灌老(即林献堂)终身奉为圭臬,台湾民族运动所以会采取温和的路线,虽说是历史的教训(割台后台人为反抗日本统治实行武装蜂起多次,但均为日本武力所消灭)和时代的环境逼使它不得不如此。但是任公这一席话极有分量,确实给予该运动的领袖人物灌老以重大而又切实的启示,无疑地也是发生决定作用的因素之一。”叶荣钟:《林献堂与梁启超》,《台湾人物群像》,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50~51页。
遵循非暴力、合法抗争的道路,林献堂等人开始了其走上层路线、谋求自上而下迫使总督府改善台湾人民政治待遇的斗争活动,台湾同化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台湾同化会由林献堂和日本自由民权运动领袖坂垣退助共同创立,林献堂等台湾人的目标是:“所谓同化,其实不与之同化,乃掩饰之名词也,其目的是希望日本政府对台人松弛压力,能放宽束缚,俾台人得减轻痛苦而已。”《警察沿革志》,第27页。坂垣退助等日人的目的则在“(使台湾人民)悦服王化,浑然成为一体,成为忠良的(日本)臣民”。甘得中:《献堂先生与同化会》,林献堂先生纪念集编委会:《林献堂先生纪念集》(以下简称纪念集)卷三追思录,第535页。二者可谓同床异梦。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以“同化”为名的团体,却触犯了总督府的权威和在台日本人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说:“台湾人间的情形,其已经入会,或将要入会的,便是说可以任用为高官,再不然就是说可以跟内地人结婚。此外,有的则称随制度的改变可以获得自由,自然可以得到各种营利事业等,视同化好象是扩充权利的机关。”《警察沿革志》,第27页。显然,日本人意识到台湾人参加同化会乃是借同化之名,行改善台湾人政治经济地位之实,这种与虎谋皮的做法当然是殖民者所不能容忍的,很快同化会就遭到了当局的取缔,1915年1月23日总督府以同化会干部涉嫌欺诈为由下令解散。
台湾同化会的成立表明,台湾的部分士绅和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已经初步觉醒,运用非暴力的、合法的政治手段来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开始展开,具备了近代民族运动的雏形,在台湾抗日斗争史上有转折性的意义。其一,以往的抗日武装斗争主要参与者是中下层民众,台湾的上层士绅和知识分子是缺位的,台湾同化会是他们第一次针对日本殖民统治的抗争尝试。其二,酝酿出台湾民族运动的新的领导者和骨干力量,为民族运动的发展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如林献堂、蒋渭水、蔡培火、杜聪明等等就是在台湾同化会时代聚集在一起的,台湾士绅与新一代青年知识分子联系逐渐密切,两代先进分子的合流,壮大了台湾民族运动的力量。其三,促成了台湾民族运动总目标的确立。台湾同化会的失败,使得台湾士绅和知识分子认识到,总督府的专制统治和日本人对台湾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是台湾人民受压迫的症结所在,总督专制统治的法律依据是所谓的“六三法”,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在殖民统治机器的支持下有权决定一切,台湾人则没有发言权。因此,台湾的民族运动从一开始就把撤废“六三法”作为近期目标,而将设立代表台湾人利益、有权决定台湾地方事务的台湾议会视为长期目标,进行不懈的努力。陈小冲:《坂垣退助、林献堂与台湾同化会》,《台湾研究集刊》1996年第3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和思想潮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族自决原则广泛传播,各国民族解放运动此起彼伏,同为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三一独立运动爆发,大陆辛亥革命成功及随后五四运动等等,都极大的影响了台湾,新思想新观念的刺激首先洗礼了接受新事物最前沿的留日台湾学生,他们自称:“对于这样世界的大变动,好象服了觉醒剂一般,对于从来的信仰希望以及思想制度,颇受反抗的暗示。”《台湾民报》第一卷第四号(1923年7月15日)。林献堂、蔡惠如等台湾士绅与彭华英、林呈禄、黄呈聪等留日学生联合部分大陆学子先后发起成立了应声会和新民会,他们先是针对被称作“万恶之源”的“六三法”,结成“六三法”撤废期成同盟会,但遭日本殖民者的拒绝。在民族运动的内部,对于撤废“六三法”究竟是目标还是手段也产生了意见分歧,以林呈禄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倘若作为目标,那么“六三法”撤废不过是使台湾归属于日本帝国宪法的直接管辖下,与日本殖民者提出的所谓“内地延长主义”的同化政策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假如只是一种手段,那么目标又是什么呢?讨论的结果,自治主义占了上风,即发起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主张日本政府应确认台湾地位的特殊性,尊重特别统治的既成事实,承认台湾人的参政权,以特别代议机关——台湾议会的形式,在殖民地台湾实施特别立法,由台湾人自己决定台湾的地方事务。这一主张是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专制体制而提出的,含有民族自决的积极内涵,有着进步意义。但是,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基本理念,是建立在承认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基础之上的,它只是要求允许台湾人参与立法,在殖民体制内寻求参政权,并不主张从根本上改变台湾的社会性质,其请愿书中写道:“请设台湾民选议会,赋予台湾应施行之特别法律,及台湾预算之协赞权,与帝国议会相需以图台湾统治健全之发达。”王晓波编《台湾同胞抗日文选》。可以看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一开始就为自己设计了一个框框,台湾议会只不过是日本帝国议会的补充和协赞,正如《台湾青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那样:“台湾议会的存在绝非对帝国议会权能的侵犯,仅仅只是在帝国议会不能为之处予以补充的特别立法机关。”《台湾青年》第二卷第三号(1921年3月26日)。所以,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本质上说,乃是属于改良主义性质,即使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台湾人民仍旧摆脱不了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的地位,与真正的民族自决相去甚远。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以温和的、磕头情愿的方式进行的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亦不为日本殖民者所容许。1921年2月28日,台湾总督田健治郎即表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违背日本治台的大方针,实质乃是谋取独立的地位。总督府还称“此种运动往往煽动岛民轻举妄动,有害治安,给本岛百般施政带来恶劣影响”。《下村宏文书》,转引自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第196页。该年日本殖民者决定设立台湾总督府评议会,由总督任会长,总务长官任副会长,其中还有9名台湾士绅任评议员。但是,评议会权限仅为台湾总督提供咨询并就施政提出意见,是民主的花瓶。日本殖民者的目的是企图用评议会来对抗台湾议会,且以此分化瓦解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另一方面,总督府还对该运动的参与者施加压力,据史料记载:“专横之台湾官宪对此问题素抱偏见,对吾等请愿人加以各种不当之压迫,企图阻止正当请愿权之行使。兹举两三例为证:即对于服务官方机关者,立即被解职,服务于银行公司者,透过该银行公司,各予以免职,有关公卖事业者则剥夺其特权,与银行有借贷关系者,拒绝其资金之融通,且严禁有关政治之演讲,虽系通俗之学术讲演,亦常被命令中止解散。”叶荣钟:《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130页。林献堂等也曾一度遭到殖民当局的沉重压力。1922年林献堂、林幼春、杨吉臣、甘得中、李崇礼、洪元煌、林月汀、王学潜等面见田健治郎总督,田总督告诫他们政府对台湾议会设置“绝无容许之理”,“与其徒劳无益,不若断然停止以免劳民伤财”。台底下还通过银行机构逼迫林献堂提前偿还贷款以施加压力。迫于无奈,林献堂等8人被迫暂时退出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这一举动被当时人们不理解而遭非议,称为“八骏事件”。1923年12月16日,日本殖民者更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名,在台湾全岛进行大逮捕,台湾议会期成同盟成员等49人被捕,蒋渭水、蔡培火等被起诉,未被检肃的活跃分子也四处遭到监视,史称“治警事件”。蒋渭水等在1924~1925年间被多次审讯,被当时人称作“台湾政治犯的嚆始”高日文:《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之法庭辩论经过》(一),《台湾文献》17卷1期。。日本殖民者的强力镇压反而激起了台湾民众的反抗浪潮,在法庭审讯时,“民众争相购票旁听,向隅者则站在庭外探望。蒋渭水、蔡培火等人入庭后,旁听席上的民众争相低声问候”。苏进强:《蔡培火传》,近代中国杂志社,台北,1990,第100页。蔡惠如出狱时,“出台中站有群众跟定他,越来越多,甚至沿途燃放鞭炮,——民众也不约而同,高呼万岁然后散去”。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晨星出版有限公司,台北,2000,第303页。在法庭辩论中,蒋渭水、蔡培火、陈逢源等还猛烈抨击日本殖民统治,如陈逢源指出:“殖民政策的同化主义,是民族优越感和帝国主义的总和,是要以母国的制度和文化,强制施行于殖民地的。”蔡培火则言:“原来台湾所采用的同化主义是错误不可行的。尤以检察官所说的极端民族优越感,是征服者的理论。”同时他们也在日本殖民者的法庭上鲜明地表白了自身的中华民族民族属性,林呈禄说:“现在台湾岛的大部分,无论怎样说,事实上是由中国福建、广东移民过来的。”陈逢源也说:“中华民族自有五千年来,虽有同化其他民族,但至今尚未被他民族所同化。”高日文:《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之法庭辩论经过》(一),《台湾文献》17卷1期。这些言论极大地鼓舞了台湾民众的反抗斗争热情。
显然,在日本殖民者的高压面前,台湾人民并没有屈服,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虽然是一次改良主义性质的体制内反对运动,但它终究以公开的方式第一次在台湾岛内发起了以台湾人自己为主体的针对总督府专制统治的斗争,这一斗争的目标固然只是要求有限的地方自治权,不过任何能够或多或少解脱殖民统治桎梏的斗争,都会得到台湾人民的热烈拥护。事实正是如此,林献堂等人每次请愿回到台湾后均受到欢迎,他们“应各地亲友同志的邀请,联袂访问各地,除受盛大欢迎外,并举行讲演会,报告请愿运动的经过——这也是一种宣传活动;万人空巷,争睹风采,声势的壮大,情绪的热烈,不逊于凯旋的将军”。叶荣钟:《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1979,第121页。蒋渭水甚至感慨地说:“台湾议会的设置,是台湾人唯一的活路。”蒋渭水:《五个年中的我》,《台湾民报》1925年8月26日。日本人也称:“大致说来,本岛人知识阶级全体支持这个运动,在东京部分人士的指导和援助下,对本运动的将来提高了希望和信念。”《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第22页。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共进行了15次,前后历时14年之久,有12818人在请愿书上签字。直至1934年,由于每次请愿都被日本议会以“审议未了”、“不采择”为名不予采纳,加上“九一八”事变后岛内政治局势的恶化,台湾的民族主义者不得不停止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谋求“台湾独立”,这曾是日本殖民者扣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头上的一顶大帽子。当时受到朝鲜独立运动的刺激,日本殖民者从台湾总督府到中央政府,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直抱着相当大的戒心,他们把林献堂等人从事的体制内抗争理解为一种反体制的运动,其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神经紧张和过度反应,根源就在这里。实际上,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从来就没有提出过台湾独立的纲领或口号,它所要求的也是有限的地方自治,是承认日本帝国对台统治前提下的台湾地方议会的设置,是要获得有关台湾地方特殊情形问题的立法权和预算审议权,它的最高政治诉求是台湾自治而不是台湾独立。运动领导人的根本思想路线也是温和的、非暴力的、体制内的抗争,这一思想指导下的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是不可能以台湾独立作为其方针的,《台湾民报》也就此发表评论说:“什么有台湾独立的存意,中伤—捏造未免太过以非绅士的了。”《台湾民报》1929年2月24日。

9台湾文化协会

1920年代初,伴随着台湾岛内民众民族意识的逐步觉醒和岛内知识分子的成长,岛外特别是在宗主国日本首都东京所开展的台湾民族运动浪潮开始影响、波及岛内,两地民族运动趋向合流,并共同在台湾全岛掀起一场波澜壮阔的民族运动新高潮,其具体体现即是台湾文化协会的成立。
台湾文化协会成立于1921年10月17日,主要领导人有林献堂、蒋渭水、吴海水等,首批加入者以总督府医学校、师范学校、商工学校、工业学校的学生占了大部分。台湾文化协会的宗旨在其会则中有明确的揭示,那就是“以助长台湾文化之发展为目的”《台湾社会运动史》,第190~191页。。蒋渭水1925年8月26日在《台湾民报》上发表文章称:“台湾人现实有病了,是没有人才可治的,所以本会目前不得不先著手医治这个病根。我诊断的结果,台湾人所患的病,是智识的营养不良症,除非服下智识的营养品,是万万不能治愈的。文化运动是对这病唯一的治疗法。文化协会就是专门讲究并施行治疗的机关。”《台湾民报》1925年8月26日。简单地说,台湾文化协会的中心任务,即在于启发民智并弘扬民族文化。周桃源在文化协会创立大会上发表谈话指出:“中国虽然具有数千年的历史,但因徒贪懒睡,堕于劣等国的地位,因此,导致台湾也归于日本所领有的结果。世界大战后,在自由平等、民族自决的声浪高涨的现时,我们同胞应该相互奋发,成为日华亲善的楔子,为亚洲和平鞠躬尽瘁。”《台湾社会运动史》,第190~191页。总督府在评论这番话的时候告诫说:“他的这番激励的话,暗示着表面上假装稳健合法的文化协会,实际上,里面却隐蔽着另外的意图。”《台湾社会运动史》,第190~191页。显然,日华亲善只是幌子,文化协会是要以此为借口进行台湾人民的民族意识的发动和促醒工作。那么,所谓“台湾文化”的真实含义又是什么呢?吴海水曾说:“台湾岛民是日本臣民,而又为支那民族,因此,我们所期望者,在于促进我们民族文化之提高。”《台湾社会运动史》,第190~191页。可见,文化协会所要发展和弘扬的实际上是台湾地区的中华民族文化,以后的文协活动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总督府在一份秘密报告中写道:台湾文化协会的成员常常说什么“我中国或我中华民国”、“追慕中国之念相当兴盛”、“期待国权的回复”、“对国民党的发展持有相当的快慰,期盼(中国)早日统一”若林正丈:《台湾总督府秘密文书“文化协会对策”》,《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1978年)。等等。
台湾文化协会基本上是由一批不同阶级、不同思想信仰的人们所组成的松散的、不稳固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台湾总督府的一份资料为我们了解文化协会主要骨干力量的构成状况提供了方便,见表4-1。
台湾总督府费心收录的这份文化协会重要人员名单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深入了解文化协会组织结构状况的珍贵资料,从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其一,台中仍然是台湾民族运动最活跃的地方,该地出身的活跃分子在整个民族运动中处于领导潮流的地位。总督府在论及同化会时就曾说过:中部上流社会的表4-1台湾文化协会重要成员表(1923年)姓名籍贯年龄学历职业文协职务林献堂台中州大屯郡雾峰社42汉学进修地主总理林幼春同上43同上同上协理蔡培火台南市港町34东京高师理科无职常务理事蒋渭水台北州宜兰郡室兰街32总督府医学校医师理事王敏川台中州彰化郡彰化街34早稻田大学法科民报记者同上陈逢源台南室东门町30总督府国语学校同上同上蔡式谷新竹州新竹郡新竹街39明治大学法科律师同上林呈禄新竹州桃园郡大图庄33同上民报常董同上蔡惠如台中州大甲郡清水庄42汉学进修—同上杨肇嘉同上31东京京华商校地主同上邱德金台中州丰原郡丰原街28总督府医学校医师同上连温卿台北室永乐町28公学校毕业公司书记同上李应章台中州北斗郡二林庄26总督府医学校医师同上洪元煌台中州南投郡草屯庄40公学校毕业地主同上林笃勋台中州彰化郡彰化街40总督府医学校医师同上赖和同上29同上同上同上许嘉钟同上40台南师范学校地主同上林资彬台中州大屯郡雾峰庄25汉学进修同上同上郑松筠台中州丰原郡丰原街32明治大学法科律师同上蔡年亨台中州大甲郡清水街34总督府国语学校地主同上韩石泉台南市本町26总督府医学校医师同上黄金火同上28同上同上同上王受禄台南市高砂町30同上同上同上吴海水台南市锦町34同上同上同上林伯廷台中州北斗郡北斗街37汉学进修地主同上黄呈聪台中州彰化郡线西庄37早稻田大学政治科—同上林糊台中州彰化郡福兴庄29总督府医学校医师同上林茂生台南市寿町26帝国大学文科商学校教授评议员续表4-1姓名籍贯年龄学历职业文协职务杨良新竹州新竹郡新竹街31汉学进修杂货商理事吴廷辉同上32公学校毕业木工同上石焕长台北州宜兰郡室兰街32东京医学专门医师理事郑明禄新竹州苗栗郡宛里庄20北京大学退学民报记者会员洪石柱高雄州屏东郡屏东街20台北师范学校洋杂货商理事林冬桂新竹州新竹郡新竹街30同上支部主事会员黄运元新竹州苗栗郡苗栗街28公学校毕业地主理事谢春木台中州北斗郡沙山庄21东京高等师范民报记者会员黄周台中州彰化郡彰化街24早稻田大学同上同上林碧梧台中州丰原郡神冈庄28公学校毕业地主同上张信义台中州丰原郡内埔庄20日本大学退学贷地业者同上吴石麟台中州彰化郡彰化街21台南商校退学裱褙师同上高两贵台北市蓬莱町26公学校毕业送报夫同上黄氏细中国福建省泉州府晋江18台北女校退学同上同上娥县石溪乡资料来源:《警察沿革志》,第194~197页。
思想进步及其言行给全岛民心所带来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时至1920~1930年代,中部上流社会和青年知识分子继承了这一传统,继续在台湾民族运动中发挥主导作用,上面所列名单上,中部出身者达22名,占总数的5238%,雄居首位,加上台湾民族运动的主要领导人林献堂本身就是属于台中州大屯郡雾峰庄,则更凸显了这一点。其二,文化协会的中坚属于日据时代成长起来的新一代青年知识分子,从年龄结构上看,平均年龄为3047岁,其中40岁以上者仅6人,29~39岁者19人,1895年日本侵据台湾后出生者17人,以受教育年龄为计算起点,假设当时的受教育年龄为8岁起始,则1887以后出生者中除个别仍遵循汉学传统外,日本殖民地教育体系下接受教育的这一辈人数达33人,比例为8571%。这表明殖民地时代成长起来的新一代青年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台湾民族运动的骨干力量。其三,从这张表也可看出,文化协会是台湾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反日民族力量的统合体,在这个统合体中,地主、贷地业者10人,律师、医生、记者、公司职员等白领阶层22人,小本经营者2人,木匠、裱褙师、送报夫等蓝领阶层4人。总括来说,台湾文化协会基本上是一个由地主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有相当部分工农民众参与其中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其基础便是建立在反抗日本殖民主义这一共同点之上的。
前面提到,台湾文化协会的中心任务,就是启发民智、宣扬民族文化、促进台湾人民的民族意识的觉醒,这就需要动员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为达成这一目标,文化协会开展了一系列的启蒙宣传活动:
(1) 举办各类文化讲习会。它们是:台湾通史讲习会,由连横主讲,听众每天多达300余人,据总督府称:连横在讲习会中“常露诅咒总督政治,挑拨民族的反感之口吻”。通俗法律讲习会,由蔡式谷主讲,讲词中“有讽刺台湾总督府的施政压迫台人的言辞,谓有扰乱治安之嫌疑”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544页。,遭到禁止。此外,还有通俗卫生讲座、通俗学术讲座、西洋历史及经济学讲座、汉文讲座等等,因主讲者多借讲座抨击日本殖民统治,故常有警察临场监视。这些讲习会的目的在于普及新文化知识并激发台湾民众的民族反抗意识。
(2) 创办报社,发挥舆论的广泛宣传作用。文化协会创建伊始,就筹划出版《文化协会会报》,但因其中包含许多民族意识强烈的内容而遭禁止。《台湾民报》成为文化协会的事实上的机关报,后改为《台湾新民报》,由周刊进为日刊,报纸利用汉文记事,积极为台湾人民的利益呼吁呐喊,揭露总督府的专制统治,宣扬中华文化和大陆的情况,“专用平易的汉文,满载民众的智识,宗旨不外欲启发我岛的文化,振起我同胞的元气,以谋台湾的幸福”。王晓波编《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95页。蔡培火称:“(《台湾民报》)除做台湾人的喉舌,呼吁诉苦,对总督府的恶政加以指责批难,对民间日人的歧视曲解予以纠正外,对台湾人的思想、文化的启蒙也有甚大的帮助。”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39页。尤其是对祖国的介绍和大陆作家作品的转载,为殖民地新闻封锁下的台湾民众和祖国人民间系起了一条情感和文化联系的纽带。
(3) 改良、普及文化艺术活动,寓教于娱乐之中。在厦门通俗教育社的影响下,陈嵌、周天启等组织成立彰化新剧社,开创台湾新剧运动。台北陈凸也成立星光演剧研究会,研讨“五四”以来的新剧并将其移植到台湾。此外还有新竹新光剧团、基隆民运新剧团等,他们演出的剧目多以宣传民族意识、讥讽总督政治为中心内容,世人称之为“文化剧”。另外,在1925年又成立了美台团电影放映队,在放映的同时以台语配音,言语中不时讽喻政治,当临场警察出来干预,台下民众便发出一片抗议声。《台湾民报》报道:在凤山郡的放映中,“往观的人实在是空前未有的多,而警察方面却有些神经过敏——即有一个巡查某,公然拿出手指簿记着男女儿童多少人去看戏。看着的人多是抱腹而笑,听着说这是上司的命令,真是命令的丝毫无意义,难免受人民误解警察当局过于干涉了。”《台湾民报》1928年11月25日。放映前还同声高唱美台团歌,密切了文化协会与广大民众的感情联系,促进了启蒙运动的发展。
(4) 文化讲演会。文化协会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宣传动员手段即是遍及全岛各地的文化讲演会,日人史料记载称:“讲演会是文化协会最重视的活动。在一般民众知识程度较低的台湾,文化协会的启蒙如采行文书宣传,难免缺乏大众性,所以说它几乎全以讲演会来达成目的,并非过言。”“因为他们所讲述的民族主义,以及对台湾统治的诽谤,激起地方民众很大的回响,很受欢迎。”“地方会员每当有事,便召集干部开办讲演会,动员无智的民众,名为欢迎,鸣放鞭炮,进行一种变相的示威运动,有时则召开旁若无人的大欢迎会,一壮气势。干部们对地方民众的这种态度,颇为自得,以志士自居,一味煽动起民族反感,不加省察,以致造成空前的反母国风越发加深。” 若林正丈:《台湾总督府秘密文书“文化协会对策”》,(日本)《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1978年)。在这当中文协干部无形中成为集聚民众的领导者。讲演会听众踊跃,如1924年有132次,讲演者432人,听众44050人;1925年讲演会315次,讲演者1165人,听众高达117880人。王诗琅译《台湾社会运动史》,稻乡出版社,台北,1988,第273页。
复兴台湾地区的中华文化。针对日本殖民者企图移植日本文化并消弭中华文化的民族同化政策,文化协会开展了一场振兴台湾地区中华的浪潮,他们宣传台湾与大路同根同祖的历史渊源关系,进口大陆的报纸杂志和书籍,介绍五四运动以来祖国的新文化新气象,强烈抗议殖民当局压制汉文的政策,要求恢复汉文在学校教育中的应有地位,同时编撰教科书、在社会上开办各类汉语学习班,这些举措得到广大民众的积极响应。陈逢源指出:“中华民族自五千年来,虽有同化他民族的历史,但至今未被他民族所同化。这是中国历史上数见不鲜的事实。(日人)若要排斥中华的文化,人民必起而反抗。”王晓波编《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98页。
文化协会的广泛宣传带来了新文化和新思想,启迪了民智,推动了台湾民众祖国意识及民族意识的高涨,使之进一步认清了殖民主义同化政策的文化灭绝实质,促进了中华文化在殖民地台湾的顽强扎根和传播,从而保持住了中华文化在台湾的根基。所以,尽管在台湾民族运动中有所谓祖国派和自治派(台湾派)的区分,但二者在对待祖国和中华文化问题上的实质立场是一致的,日本人的内部资料《警察沿革志》就明确记载说:祖国派认为中国将来必能振兴并收复台湾,因此要传承自己的民族性等待这一时刻的到来;台湾派则认为,中国陷入军阀混战中,苛政猛于虎,现时回归还不是时候。然而,日本人深刻的认识到,这部分人“也只是对支那的现状失望以至于怀抱如此思想,他日如见支那隆盛,不难想象必回复如同前者的见解”。《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一册文化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4页。
文化协会影响力的迅速提高及全台民众的广泛觉醒极大的刺激了日本殖民者,为了消弭文化协会掀起的民族运动浪潮,台湾总督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一,剥夺参与者的种种原有特权,如有公职者予以罢免,有专卖权者加以取消,等等;其二,利用御用士绅如辜显荣组织公益会和有力者大会等团体,公开与文化协会相对抗,并唆使流氓破坏文协的讲演会,比如1924年11月台北“陋风打破大讲演会”上的打斗事件即是;连温卿:《台湾政治运动史》,稻乡出版社,台北,1988,第78~79页。其三,直接运用警察镇压机器压制、取缔文化协会的活动,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所谓的“治警事件”。但这一切似乎起了适得其反的效果,被罢免的公务员成了运动的斗士,被逮捕的文协会员声望反倒扩大了,对文协讲演会的横暴取缔激起了民众的反感和抗议,之后的参加者反而更多了。
文化协会发展的转折点乃出自内部的分裂。1920年代,正是中国、日本政治局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日本共产党接着诞生,1923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结成统一战线,采取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随后北伐战争获得成功。所有这些都给了岛内外台湾知识分子以极大的刺激,在大陆的台籍学生纷纷建立如平社、台湾学生联合会等组织,左倾色彩十分浓厚。在岛内,有连温卿等人组织的社会问题研究会,翁泽生、王万得等人组织的台北青年会,蔡孝乾等人组织的彰化无产青年派等等,一大批青年的思想急剧左倾。尤其是连温卿的社会问题研究会与山川均保持密切联系,“研究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之理论及战术,以此对其领导下的青年加以宣传、煽动”。总督府称其“对于当时的民族主义统一运动战线,逐渐地酿成了无产阶级运动抬头的机运”。《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一册文化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44页。这样在文化协会内部形成了连温卿等的无产阶级派、蒋渭水所率领的受中国革命影响较多的一势力及林献堂、蔡培火所代表的合法稳健派,三者之间的对立逐渐明显起来。此一对立的根本即在于民族运动发展方针路线上的原则分歧。首先,文化协会从创办伊始,其政治上的最高诉求是设置有权处理台湾地方事务的台湾议会,实现台湾自治的目标,行为方式是温和的、非暴力的,主要手段是启发民智和请愿斗争,在体现坚韧毅力的同时又显现出隐忍等待的心态。林献堂自己就说过:“天助自助者,为贯彻目的,我们今后必须不屈服于任何障碍,纵使有时变成奴隶,也非隐忍不可。”《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一册文化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08页。暴力和阶级斗争显然是与其不相容的。其次,文化协会是个由不同阶级、不同思想信仰的人们所组成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本身即存在着不同思想路线的斗争,《台湾民报》1927年新年号所载的蔡培火、蒋渭水、连温卿三人的文章正代表着文化协会内部三个不同派别的立场。蔡培火将文化运动局限于文化的范畴,蒋渭水谋求的是以农工为基础的全民运动的路线,连温卿则主张无产青年应占民族运动的主导地位。陈小冲:《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若干问题的分析》,《台湾研究集刊》1993年第2期。随着加入文协无产青年的增加及旧文协会员思想左倾者激增,到了1926~1927年间,文协内部结构的天平已经开始倾向激进派的一边,要求改组文协的呼声高涨。连温卿甚至公开提出“如欲解放台湾人民,必须主张阶级斗争”。1926年10月,王万得等人面见林献堂,直截了当地申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为不可能实现的妄动,假使实现,也不能增进台湾人的幸福。这项运动是承认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为之唱高调,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反对这种不彻底的妄动,宜予以中止。”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3,第269页。这就直接否定了林献堂等稳健派以设置台湾议会来达到台湾自治的斗争方略,二者的矛盾已不可调和。1927年1月3日的文化协会临时总会上,以连温卿为代表的左倾激进派掌握了领导权,林献堂等宣布退出,文化协会正式分裂。分裂后的新文化协会由于采行了激进的斗争方式加上殖民当局的全力取缔,在新竹讲演会事件和台南墓地事件的打击后,文协渐告覆没。

第五部分
1台湾民众党及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文化协会分裂后,林献堂、蒋渭水等相继退出文化协会,并决意成立新的民族运动团体,继续遵循其合法、稳健,体制内斗争的道路推进民族运动的发展。1927年2月蒋渭水、蔡培火、林幼春等齐聚林献堂宅中,商议政治结社问题,蒋渭水提议成立主张“台湾自治”的台湾自治会,被总督府认定其“明显违反本岛统治的根本精神”,明令禁止。《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29页。5月又筹划组织台政革新会,揭示其纲领为“期待实现台湾人全体的政治、经济、社会解放”,殖民当局指其含有民族解放自决色彩,不予准许。6月正式决定成立台湾民众党,10月在台中举行发会式。
台湾民众党“以确立民本政治,建立合理的经济组织,及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为其纲领”,这项纲领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确立民本政治。这是针对总督专制统治及日本人对台湾政治资源的独占而提出的,其中心含义是要求还政于民,是政治权利的平等;在具体政策主张上,要求基层政权实施普选,拥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废除教育领域的日台人不平等并强烈要求“公学校教学应以日台语并用之”,“公学校应以汉文科为必修科目”。其二,建立合理的经济组织。台湾殖民地经济组织的特点是:日本人在各类经济组织如株式会社、水利组合中占据垄断地位,金融组织也控制在日本人(包括在台日本人和在日日本人)手中,由此引申出,日本人不但操纵着台湾工农业经济命脉,同时也透过资金优势掌握着台湾民族资本的发展前途,台湾人在经济上对日本资本的依附性正日益加深,民众党的经济政策就是围绕着上述问题展开的,如“要求改革金融制度及紧急设立农工金融机关”,“改革专卖制度”等等。其三,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方面,民众党着重强调了两条:第一,“援助农民运动,劳动者运动及社会团体之发展”,第二,“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援助女权运动,反对人身买卖”。他们认为:“帝国主义国内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运动,应取阶级斗争,在帝国主义国内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应取民族运动——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这是世界解放运动的原则。”《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台湾民报》1927年5月1日。号召实行“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蒋渭水:《对台湾农民组合声明的声明》,《台湾民报》1927年6月12日。上述表明,尽管在文化协会分裂后民众党与新文协各行其道,但民众党仍然希望继续主导台湾的民族运动,并扩大对农工运动的支持,努力促成台湾全岛全民性的民族运动。
台湾民众党结党时曾宣布:“我党的目的只是为提高本岛住民的政治位置,安定其经济基础,改善其社会生活,如在纲领政策里所表示者。不但没有民族斗争的目的,更认为在此小地方如兄弟墙相争的情况并不能增进我们的幸福。”《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49页。强调“以合法的手段”进行抗争。但这一宣告并不能表明民众党就不是一个民族运动团体了。首先,民众党随后的各类决议和文章都不断强调了党的民族斗争目标。1928年7月民众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宣言这样写道:“我们求台湾人之解放,对内先要唤起全台湾人之总动员,对外与世界上之弱小民族和无产阶级联系,共同奋斗,如此始能达其目的。”《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77页。1930年的第四次党员大会更申明当初之所以有不从事民族运动的申明,是由于“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客观情势之限制”而绝非本意。其次,民众党的一系列活动实际上就是台湾民族运动的发展和延续,譬如抨击总督专制统治和警察的横暴,发动向国际联盟控诉台湾“卑劣的”鸦片政策,揭露所谓总督府评议会花瓶摆设意义,要求废除封建保甲制,取消限制台湾与大陆间往来的渡华旅券制度,反对所谓始政纪念日,举办大规模的讲演会等等,无不包含着浓烈的民族斗争气息。再次,民众党也得到了台湾广大民众的支持,特别是以依靠人民大众进行民族运动思想为核心的蒋渭水一派在民众党内逐渐占据领导地位后,台湾民众对民众党的支持率大为提高。1927年,支持民众党的工人团体有20个,所属会员3188人,农民团体2个,所属会员362人,普通团体12个;1928年很快就上升为工人团体42个,会员12806人,农民团体4个,会员1022人,青年团体8个,会员409人,普通团体10个,会员866人。《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3~184页。
在1920年代社会主义思潮的冲击下,民众党内以蒋渭水为首的一批骨干人物思想日趋激进。蒋渭水对社会主义观点并不排斥,相反,他还相当认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些基本理念。早在1923年,蒋渭水即与连温卿、谢文达、石焕长、蔡式谷等人发起成立社会问题研究会,研究苏联革命及劳农问题。同年7月,又与王敏川、翁泽生等谋组台北青年会,其中的主要干部多倾向社会主义和民族自决主义。蒋渭水本人于1928年进一步发表了《台湾民众党特质》一文,强调:“台湾民众党有六个特质:民主的中央集权、解放团体、多阶级的党、以农工阶级为中心势力、注重民生问题、唤起民众。”《台湾民报》1928年10月21日。他在谈及中国问题时还说过:“中国只用孙博士的预防药——民生——才是合著医理。”《台湾民报》1927年6月5日。换句话说,蒋渭水的建党思想是试图仿效孙中山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下的国民党的模式,建立以农工势力为中心、联合各阶级的全民政党,即所谓“大众政党”。参阅张炎宪《一九二0年代的蒋渭水》,《台湾风物》41卷4期。
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众党内蔡培火一派则主张以舆论的力量来逼迫总督府放松专制统治,着重于启发民智,最终目标是实现殖民地自治,斗争的手段采行合法性为原则。日本殖民者认为他们的做法“尚不至欲脱离我统治”。但对于蒋渭水的评价则不同,由于蒋渭水派主张民族运动与阶级运动同时并进,号召联合全世界弱小民族无产阶级与帝国主义作斗争,实现殖民地民族解放,日本人认为其目标是以“台湾之民族的独立为其目标”。《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5页。民众党内两派分歧随着台湾工人运动的发展而日趋尖锐起来。1928年6月的民众党中央常委会上彭华英为此与蒋渭水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指责民众党专注于工人运动的发动,违背了单纯谋求参政权以达台湾地方自治的斗争目标,称彼此之间已成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彭氏还提出了辞呈。蒋渭水一派则针锋相对的痛斥彭华英为“反动及总督府当局的走狗”。《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6页。1929年10月17日民众党第三次全岛党员大会宣言中更明确提出:“世界无产阶级及殖民地民众,对内须坚固阵营,对外须紧密联络更加努力奋斗,并猛烈进攻,以便和他们进行最后决战。这是极为要紧的事。”《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20页。浓厚的左倾色彩激化了党内不同思想路线的斗争,林献堂、蔡培火就认为“蒋渭水所领导的民众党,事事迁就左派分子”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5页。,违背了体制内抗争的路线,同时阶级斗争的运动方针也危及民族资本和地主士绅的切身利益,在谢春木、黄旺成、邱德金等进入常委会,蒋渭水一派实际掌握民众党主导地位后,林献堂等人于是酝酿脱离民众党,并于1930年8月17日组建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林献堂本人亦于1931年1月21日正式辞去民众党顾问。趁着民众党内部的分化,日本殖民者迅速采取行动,1931年2月18日宣布取缔民众党,理由是:第一,民众党随着稳健分子的退出已为左派所把持,故不得不予严正处分;第二,民众党的目的,在于反对总督政治、宣传阶级斗争,妨害日台融合,违背本岛统治大方针,断难容许。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是台湾民族运动中的稳健派——林献堂一派,在日本殖民者的高压政策下,逐步从民族运动的前沿后撤,亦即向殖民当局妥协的产物。它以有限的地方自治为单一的追求目标,延揽了形形色色的身份复杂的各阶层人物,包括御用绅士、在台日人等,美其名曰全民运动,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日本殖民者容许的范围内,对殖民统治制度做一些不痛不痒、修修补补的工作,故而得到了总督府的准许。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纲领的核心内容是:“确立台湾地方自治”《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80页。,采行的政策方针是以合法的手段改革现行地方自治制度,训练民众政治能力,同时排斥所谓“分裂主义之徒”,以达成“网罗无色彩之绅士、文协、农组、日本人而成的所谓全民运动”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8页。。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立后,在台湾岛内设立支部,进行巡回政谈讲演会,举办地方自治改革促进运动,推出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革案,恳请太田总督实施诸如义务教育、改编教科书、重组公众团体政策等等。由于该联盟的妥协、软弱色彩,民众支持度相对于文化协会和民众党来说要低得多。当然,其积极的一面是继续推进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而延续了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在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中的地位。在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的决议案中,他们要求赋予民众普选权,将原来的官任咨询机关改为民选议决机关,州市街庄有自主权和财政管理权等等。由于地方自治机关的担当者多为当地的有力人士,普通劳动者很难跻身其中,因此他们所争取和代表的实际上是台湾民族资本及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为其在殖民统治的架构中谋求参政权,名为全民运动,实则与广大人民群众是相脱节的。
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叩头请愿的自治运动,在“九一八事变”后,随着岛内政治环境的恶化,在法西斯分子日益猖獗,军部势力急剧膨胀的背景下,岛内一切有碍日本殖民统治及同化方针的组织和政治活动均遭殖民者横加镇压,就连温和稳健派的代表人物林献堂也因祖国事件遭法西斯浪人的殴打,以至于台湾岛内“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般知识分子惶惶不可终日”。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8页。台湾地方自治联盟逐渐无所作为。加上1935年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开始实施所谓地方自治,对地方议会制度进行改革,将原全官选的地方议员改为半官选半民选,一些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参与者认为运动的目标已经阶段性达成了,主张解散联盟,并逐渐成为主流意见。于是,到了1936年8月,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宣布解散。

2农工运动及台湾共产党

农民运动在台湾,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在日本占据之前,台湾是一个农业社会,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土地租佃关系发达,但租佃契约却以口头契约为主,且租期较短。这样,到了日据时期依据所谓土地调查及林野调查规则,无确据证明所有权归属的土地均收归国有,大批台湾农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便成了所谓“无主地”而被日本殖民当局强制收夺,这无疑是一种以政权暴力机器为手段迫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殖民地原始积累形态。同时,日本资本家还在警察的助力下以强迫手段收买民间土地。于是,日本殖民政府、制糖会社成了台湾最大的地主。总督府还将大批的公有地以所谓“官有地拂下”的名义优惠发放给日本退休官吏或日资会社。据统计,日据末期日本人拥有的耕地面积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21%。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51页。日本殖民者对土地的巧取豪夺及对台湾农民的压迫,不能不激起他们的反抗斗争。担任过总督府官员的东乡实曾告诫说:“西部台湾的土地兼并只能促使本岛人的民族反抗,对台湾的开拓并无贡献。其结果将使得他们仇恨日本的统治、仇视日本人,激发民族的觉醒。”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53页。事实表明,日据时期台湾农民运动正是主要围绕着反抗日本殖民者的土地收夺和经济剥削而展开的,由此赋予这一运动鲜明的民族斗争色彩。同时,反抗本岛土著地主阶级压迫剥削的阶级斗争,也广泛的开展着。下面我们就以几个主要事件为线索做一概述。
(1)竹林事件。早在1908年就曾爆发刘乾领导的反抗三菱制纸会社强制收夺农民竹林的武装斗争,史称林圯埔事件。1915年,三菱会社以低价获得竹林900甲、林野6198甲,并否认当地住民的业主权,又一次激起了农民的强烈抗争。文化协会成立后,也积极介入、推动和领导农民的反抗斗争,还介绍日本国会议员田川大吉郎代向日本国会陈情。1925年,当地农民开展了拒纳租税公课、不履行保甲义务、公学校罢课、向有关当局陈情及举行反对土地放领示威等等一系列抗争,一度还试图向巡游台湾的皇弟秩父宫进言,导致殖民政府神经相当紧张,最后迫使三菱制纸会社不得不做出所谓“大幅让步”,答允给予原住居民竹林利用权,在以后的事业发展中也多雇佣当地人,竹林贩卖价格大幅度降低,达成显著的效果。
(2)反对放领官地。通过土地调查及林野调查而被日本殖民者收夺为官有的土地,作为政策性措施,台湾总督府将一部分土地放领给日本人退休官吏,一方面培植在台日本人的势力,另方面借以安慰遭裁撤官吏的情绪。据1926年的统计,放领给退休官吏的土地有370件,面积达3886甲,人均面积105甲,这些土地名为官地,但当地农民世代利用该土地、与其渊源甚深,与日本退休官吏之间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又因为是由外来的殖民地官吏强占,故极易引发民族的义愤。反对官地放领的浪潮,以中南部较为激烈,台中州大甲郡大肚庄有485甲土地放领给6名日本退休官吏,牵涉其中的73位农民派代表向农民组合简吉、赵港求援,并组织大甲农民组合,阻止对土地的丈量,发动壮丁团全体辞职、公学校罢课三天,最终迫使日人退休官吏将土地转卖给台湾人经营,在延阻官地放领进程上,具有积极的意义,其余较具影响力的还有云林、凤山等地的抗争活动。
(3)针对制糖会社的抗争。糖业是台湾殖民地经济的主干,在日本殖民政府的支持下,制糖会社强制以低价购买农民的土地,压低甘蔗收买价格,并通过资金预贷及肥料、水利灌溉等手段对原料采取区内的蔗农进行控制和盘剥,这种严重损害台湾农民利益的行为不能不激起强烈的反抗浪潮。在土地收购方面,即使是名为现金收购的农民土地,也大多是在动用警察的力量下逼迫进行的,据记载:“官僚与会社想出来的名目,是廉价收买耕地,自己经营农场,不过,耕地的所有主不肯廉价出卖,那是一定的。在此情形之下,发生作用的,都是警察官吏,警察时用传票,召集耕地所有主,对于不肯出卖者,不惜予以体罚或拘留。这种悲剧之尤甚者,是1909年台湾溪州林本源制糖会社的土地收购事件(中略)。这一收购事件发生的时候,据说恐怕有些地主藉口未带图章,乃在现场临时开设办事处,处理事务。”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13页。1909年的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强制购买西螺、浊水溪间土地约3000甲,几乎酿成农民暴动。在收购甘蔗原料方面,1924年,明治制糖、盐水港制糖、大日本制糖及凤山制糖原料区域内的蔗农纷纷起来要求提高甘蔗收购价格,与日本资本家及警察发生冲突。另据1925年的统计,针对制糖会社的抗争即达12起,参与者5290人,区域集中于台南、台中、高雄等地。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133页。此一抗争以二林事件最具代表性。1923年以来,二林、大城等庄蔗农因甘蔗原料收购价格偏低一直与林本源制糖会社交涉。1925年,蔗农进一步提出制定甘蔗收购最低限价、双方合议收购价格等要求,上呈台中州及总督府当局。当年6月,二林蔗农组合成立,拥有会员400余人。文化协会也派遣干部下乡开办文化讲演会,进行启蒙宣传,二林蔗农组合召开的蔗农大会还提出了系统的维护蔗农利益的要求。但是,会社方面对此却置之不理,却招来大批警察,自行雇工收割甘蔗,由此激起暴力冲突,造成多人受伤。殖民当局对蔗农大肆镇压,被捕者达93人,其中31人被判有罪。在法庭上,二林蔗农领袖、文化协会理事李应章声言此次运动是蔗农争取“人格的解放”。二林事件尽管在甘蔗收购价格上未能取得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但它标志着日据时期台湾农民运动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4)台湾农民组合。1923年后,台湾农民运动蓬勃发展,打击了在台日本资本家和部分土著地主阶级的利益,也引起了殖民当局的强力镇压,分散的、自发的农民运动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台湾农民运动日益发展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1926年6月,台湾农民组合正式成立,简吉任中央委员长。至1928年底,组合已拥有18个支部,15000余名成员。台湾农民组合纲领提出:提高农民知识水平、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以合法手段达到目标;体现出以稳健、合法方式谋求农民利益的指导思想。然而,随着岛内民族运动中社会主义思潮影响的日益扩大,农民组合领导人的思想进一步向马列主义及革命路线倾斜,简吉在《台湾民报》上发表文章呼吁:“我们须提高我们的阶级意识,而结成广大的坚固的团结,而进攻呀!大家赶快起来斗争而获得我们的生存权。”《台湾民报》昭和2年7月22日。1927年文化协会分裂后,新文协与农民组合联系更为紧密,台湾共产党也逐渐掌控了组合的主导权,农民组合第一次全岛代表大会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的变革理论为探照灯,引领我们前进”《台湾民报》昭和3年1月8日。。1928年12月的第二次台湾农民组合全岛大会发表的大会宣言号召全岛工农大众团结起来,拥护苏维埃,打倒国际帝国主义,表现为革命和战斗色彩。在农民组合的领导下,1927~1928年间,发生了420多起农民抗争,其中以中坜、麻豆、大甲、凤山等地最为活跃。
面对如火如荼的农民运动浪潮,日本殖民者加大了镇压的力度,1929年2月12日,总督府突然实施全岛大搜捕,大肆破坏各地的农民组合,拘押300余人,简吉、侯朝宗等12人被捕入狱,农民组合陷于低潮。1930年代之后,台湾农民组合实际上成为台湾共产党的外围组织,1931年5月,台共决定在台湾实施工农暴动,在大湖、永和山等地对部分组合成员进行秘密训练。不幸计划被日本殖民者侦知,1932年3月,日警逮捕了刘双鼎等92人,其中3人被拷打致死,34人被判徒刑。参阅韩嘉玲《简吉与台湾农民组合》,收入《台湾史研究会论文集》(第二集),台北,1990。
日据时期的台湾农民运动,其针对的目标,既有日本资本及殖民主义当局,不可避免的也有土著地主资产阶级,譬如针对林本源、陈中和等大地主和糖业资本,还有遍布各地的租佃争议等等;但由于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农业经济领域居主导地位,以及蔗农与日本糖业资本间矛盾斗争的突出和尖锐,台湾农民运动的主要对象是日本资本和日本殖民当局,从而赋予了斗争以浓厚的民族斗争色彩,它与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运动相呼应,共同汇成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历史洪流。
工人运动台湾近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出现,是在日据之后。随着日本资本的涌入,制造业、运输业、矿业,尤其是食品加工业中产业工人队伍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台湾土著资本在工业领域投资亦逐渐形成,其下的工人队伍渐次壮大。据统计,1930年全台工人人数为577752人,其中制造业87351人,占151%;矿工19562人,占33%;运输业48862人,占84%;短期雇工421976人,占733%。以民族分类看,日本人占3%,台湾人占93%,其余为大陆劳工、高山族和外国人。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832~833页。
台湾工人阶级身受日本资本、台湾土著资本的双重压迫,处境不佳。台湾工厂的大多数为雇工不满15人的小规模工厂,其数量占工厂总数的77%,并且半数以上的工厂不使用动力。在日资企业里,工人动辄遭到日人资本家和工头的斥责,山川均就曾指出:“企业家是日本人的场合(许多新设的制造业,就是这样),企业家常怀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心理和态度,以对待劳工:是在进行一种不可形容的虐待。”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60、63~64页。台湾工人的工资与同一工种的日本工人相比,要低得多。据1920年代初的调查统计,台湾本地工人平均工资只有日本工人的一半左右,譬如货车夫日人日工资25元,台湾人仅1元;排印工日人22元,台湾人1元;渔夫日人25元,台湾人12元。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63~64页。身受压迫剥削的台湾工人阶级富有革命性和战斗性,不过由于台湾工人阶级历史较短,其成员又大多出生农民,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在斗争失败的时候回流农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斗争的彻底性。
台湾近代产业工人组织形成于1919年,该年台北印刷工人结成具有近代工会性质的台北印刷从业员组合。1920年代后,在祖国大陆工人运动的影响下,在台大陆劳工于1923年成立台北华侨洋服工友会等多个工会组织,并带动和影响了台湾近代工人运动的兴起。随后,台湾文化协会和台湾民族党也积极介入工人运动,起到了一定的领导作用。据统计,1921~1931年间,劳资争议计有513件,参加人数36280人。台湾的工人运动,斗争的目标集中指向日本资本家,在所有的劳动争议里,针对日本资本家的约占60%以上。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835页。文化协会原先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农民运动上,文化协会分裂后,新文协的连温卿、王敏川等在1927年4月组建了台湾机械工友协会,会员有300余人。为抗议资本家无端开除工人,高雄铁工所的罢工就是新文协指导下最具规模的工人运动,当时有台北、台南、高雄各地21家工厂工人同时举行同情罢工,并且还得到了农民组合的支持。文协指导下的工人运动较有影响的还有日华纺织会社台北办事处罢工、嘉义营林所和阿里山出张所罢工等,仅1928年就有23起。但是,文化协会内部在有关工人运动纲领、工会组织及名称等诸问题上意见不一,无法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加上文协组织不久因新竹事件、台南墓地事件遭到严重破坏,台湾工人运动的主导权逐渐转移到了民众党的手中。
相对文化协会而言,民众党的工人政策更加积极,其领导人蒋渭水对工人运动十分重视,民众党提出要实施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认为“殖民地的劳动阶级是民族解放运动的急先锋——前卫队”简炯仁:《台湾民众党》,稻乡出版社,台北,1991,第158页。。因此,民众党领导下的工人运动更具组织性和斗争能力,规模和影响也要大得多。其影响下的工人组织在1927年就有21个,3000余工人。又譬如1927年的高雄浅野水泥会社罢工,蒋渭水即组织了总指挥部,号召民众出钱出力帮助被解雇的机械工人弟兄;1928年的台湾制盐会社罢工,提出了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主张,与日资会社及殖民当局抗争。民众党还于1928年成立了台湾工友总联盟,其领导的台湾工人运动,主要即以此为核心进行的。蒋渭水强调:“民众党今日能被社会肯定、被官宪重视的原因,在于民众党背后有工友总联盟三十三团体及一万数千名劳动者。党不能轻视劳动运动,且对劳动运动之指导已明示在党的政策中。”《台湾民报》1928年1月8日。随着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及社会主义思潮对工人运动的影响,台湾的工人运动逐渐强调在开展民族运动的过程中也应进行阶级斗争,以谋求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如工友总联盟规约第四条修正案。强烈的无产阶级革命色彩使得日本殖民者十分惊恐,他们采取了强力镇压政策,工人运动的主要领导力量民众党被取缔,工友总联盟的作用随即走向衰微。实际上,民众党的分裂,除了日本殖民者的镇压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内部在工人运动政策上的尖锐分歧,以蔡培火为首的稳健派和大地主资产阶级(所谓有力者)对于蓬勃发展的工人运动感到恐惧,表现为极力反对在民族运动中将阶级斗争包括在内,排斥工人运动,要求进行纯粹的自治运动,最终与以蒋渭水为首的一派矛盾激化,导致民众党的分裂。对于台湾民族运动中的阶级斗争问题,第五节另有详述。
台湾工人阶级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工农运动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无产阶级先进政党和先进理论的指导;同时,在日本殖民者的高压政策下,台湾民族运动发展进程中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领导者其软弱、妥协性也日益体现,如何将台湾民族运动进一步推向深入,也是摆在台湾无产阶级面前的严峻课题。1920年代以来,在社会主义思潮和民族运动洗礼下,台湾本地先进知识分子的思想觉悟也得到了迅速提高,与大陆和日本的共产党组织往来逐渐密切,林木顺、谢雪红等还到莫斯科学习,直接受第三国际和日本共产党的指导。在共产国际方面,作为世界革命的一环,对于殖民地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予以积极的支持和援助。在这一背景下,由共产国际和日本共产党领导策划,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指导下,台湾共产党于1928年4月15日在上海成立。党的中常委为林木顺、林日高、蔡孝乾,中央委员庄春火、洪朝宗,中央候补委员翁泽生、谢雪红,由谢雪红负责与日共联系,翁泽生负责与中国共产党及第三国际联系。
由于台湾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依据一个国家一个党组织的原则,台湾共产党应纳入日本共产党的范围,作为日本共产党台湾民族支部,透过日共来保持与国际的联系。然而当时日本共产党正忙于国内的选举而无暇顾及,故委托中国共产党“援助及指导”台共成立的一切事宜,台共领导人林木顺在成立大会上也表示:“我们将遵从中国代表的指示,在实际行动中坚持努力推行——,冀望中国共产党对于台湾革命,赐予最大的指导与援助。”《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2、33、32、37页。台共的组织、纲领性文件都是在中共代表的参与下最后组建、修改完成的。在台共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也与其保持了密切关系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尽管台共内部曾有所谓主张接受日共领导的“旧中央”和主张接受中共领导的“新中央”的矛盾,彼此间势力折冲的结果,产生了改组后的台共新中央和1931年纲领,其间台共受到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有效指导和巨大影响显然毋庸置疑。
台共政治大纲认为:台湾的殖民地地位决定了台湾革命的性质是民族民主革命,革命的首要任务是推翻日本殖民者的殖民统治,同时在台湾消灭封建势力,实施土地革命。在后来的台湾民族运动中资产阶级表现出妥协和软弱性,已经不能胜任台湾革命的领导任务,无产阶级必须掌握革命的领导权,以无产阶级及农民大众为主力军,一定程度上团结资产阶级,推进台湾民族民主革命。“台湾民族革命的主力军与领导阶级,必将是无产阶级无疑。”《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33页。“台湾共产党的当前紧急任务乃急速地扩散至台湾各地方,吸收参与实际运动的共产主义者,以这些革命的先进分子为中心,先着手于预备组织的召集。此种预备会议之后,再努力吸收担任战斗员的劳动者与农民党员,然后以劳动阶级及农民作为基础,如此始克建设成一个严密而巩固的共产党。”《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32页。正是按照此一政治大纲的要求,在上海党的组织被迅速破坏的情况下,台共仍然不久即在岛内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活动。
台共在岛内活动的开展,基本上是遵循政治大纲的原则实施的,在对台湾民族运动发展状况和对岛内资产阶级阶级分析的基础上,台共认为:“我们既已认定根本上台湾资产阶级不唯无法领导台湾民族革命,亦不是革命的主要军队。我们应一方面打破资产阶级的妥协性与卑劣的阴谋,他方面也应与他们建立密切的联合战线,使资产阶级处在工人阶级的影响下。在现今政治条件下——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时期——台湾共产党必须为工人阶级争取真正的领导地位,以免指导权落入资产阶级手中,如此才能真正推动民族革命使其向前发展。”《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37页。因此,台共的首要任务在争夺台湾民族运动的领导权,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团结资产阶级为同盟军,同时尽一切可能将广大工农大众聚拢在自己的周围,为达成台湾民族革命的目标创造条件。在上海及东京的党组织陆续遭破坏后,台共仍不屈地在岛内重整党的领导机构,并决意“按既定方针继续活动”,着重点放在对文化协会和农民组合的工作上,指定吴拱照、庄守负责文化协会,杨春松、赵港负责农民组合,庄春火负责工人运动,后专指派刘守鸿为高雄地方负责人,领导当地的工人运动和党的活动。
随着党在台湾民族运动中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广大党员对于部分领导成员“不充分、不活泼、态度之消极”等软弱涣散状况感到不满,要求改组党的领导机构。《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12、167、176、170、278、215页。党还决议加强与中国共产党的联系,求得其支持和指导。中国共产党和第三国际对于台湾共产党的状况也十分关切,经由翁泽生联络发布了对台共工作方针的新指示。1931年党的改革同盟成立,苏新、赵港、王万得等一线党的骨干分子清算了党内主要领导人的机会主义和关门主义的错误,决定在工农大众中广泛发展党员,扩大党的影响力,筹备赤色工会。5月底党的第二次临时代表大会上正式确立了新的中央领导核心及台共与中国共产党的紧密联系,指出“党的成立大会及此次大会均受到中国党的帮助与指导,此点具有重大的国际性意义”。《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67页。大会采纳了新的政治纲领,指出台湾革命的性质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台湾的资产阶级已经不能负担此一革命任务,必须由无产阶级担当革命的领导力量,“唯有无产阶级指导农民、小资产阶级及一般勤劳大众组织形成的势力,才是革命的唯一动力”。《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76页。然而,台共在清算了党内的机会主义和关门主义的同时,却又犯了“左”倾冒险主义和盲动主义的错误,他们认为帝国主义陷入了极大的危机之中,世界正进入革命的高潮期,号召人民起来对殖民主义和封建势力做坚决的斗争,最后“达成武装暴动,颠覆帝国主义的统治,建设革命政权,完成革命现阶段的任务”。《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70页。这一激进主张的出现与当时自身陷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下的中共的影响有着极大的关系,并且不符合台湾的社会实际,对台共自身及台湾革命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危害性。
尽管台共从建立伊始,就不断的遭受日本殖民者的严厉取缔,但党仍然不屈不挠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斗争,他们集合了一批进步青年工人农民在各地组织读书会、茶话会,宣讲革命道理,教授“资本主义的骗局”、“劳动者的明日”及“共产党宣言”、“共产党ABC”、“无产者政治教程”等;台共成员吴拱照、庄守进入分裂后的新文协,在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确立了主导地位,文化协会成为台共的外围组织,并利用台湾文化协会开办演讲会抨击日本殖民主义统治,四处张贴标语号召“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拥护台湾共产党”;在农民组合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台共提出的“农民问题的适当对策”被全面接受,农民组合实际上也为台共所主导;在工人运动方面,他们在北边矿山和南部铁路厂筹备工会组织,苏新、萧来福、王万得等深入工人群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号召工人起来斗争,全岛性的工会组织赤色总工会也在积极的建立中。进入“九一八”事变后,台共认为“帝国主义战争正是台湾革命成功的机会”《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78页。,决定依据1931年纲领中武装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方针,在台湾策划武装暴动的具体实施,先后组织人员在嘉义的竹崎、北港进行训练。遭破坏后,又以大湖、竹南农民组合支部为中心,积极组织暴动准备工作,但不幸事机泄露,大批成员被捕,暴动失败。1931年7~8月间,日本殖民者在全台大肆搜捕台共党员,台共组织和党中央受到严重破坏,党从此陷入瘫痪状态。对于台湾共产党在台湾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当时的资料记载道:“——台共将台湾农民组合、台湾文化协会完全变为其指导下的外围团体,而农民运动、小市民学生运动则依据党的方针推行,至昭和五、六年(1930~1931年),甚至连赤色工会的组织或劳动争议方面亦有相当发展,在本岛左翼运动中留下了甚大的业绩。”《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共产主义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15页。
在台共1928和1931年的政治大纲中,都曾提出了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的主张,这一主张的始作俑者是日本共产党。台共的政治大纲是由日本共产党起草后直接交由台共执行的,由于不了解台湾的社会历史实际,日共错误地将台湾人民单独列为所谓的“台湾民族”,同时又教条主义的照搬列宁的殖民地理论,从而发展出了台湾殖民地民族独立的结论。但即便是在这里,台湾独立也只不过是“政治上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是针对殖民宗主国日本的。列宁:《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第719页。当时的台共创立者经验不足,且作为日本共产党的一个民族支部,忠实执行是它的义务。中国共产党则自身深受“左”倾机会主义及党内将共产国际决议及苏联经验神圣化的困扰,对于日共依据共产国际指示精神指导起草的台共政治大纲,予以不折不扣的赞同。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日本占据台湾有着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为护符,中国是不能公开提出对台湾的领土主权要求的,中国大陆和台湾的革命者充其量只能期待台湾尽早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实现独立自由,这就是他们接受日共提供的政治大纲中出现台湾独立、建设台湾共和国主张的根由所在。直到抗日战争中国对日宣战,公告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台湾地位确定后,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收复祖国领土台湾,便成为大陆、台湾革命者共同的、唯一的抉择。参阅程文腾《关于台湾人的抗日与台湾人意识》,收入许南村编《史明台湾史论的虚构》,人间出版社,台北,1994。

3民族运动中的阶级斗争问题

以台湾民众党为例日据时期的台湾民族运动,以台湾同化会为开端至台湾地方自治联盟为其终结,其间在台湾民众党末期曾经历了一次大的分裂,给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带来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分裂的原因,除了日本殖民当局的镇压策略运用外,最根本的还在于民族运动的内部矛盾,尤其是围绕台湾民族运动中要不要开展阶级斗争这一问题,在台湾民众党内爆发了激烈的冲突,终于以林献堂、蔡培火等推出台湾民众党为标志,宣告民众党的分裂。
民众党成立时期的台湾民族运动,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众所周知,民众党是在文化协会由连温卿为代表的左倾激进派掌握主导权后,从文化协会退出的林献堂、蒋渭水等人联合组成的。史料称:“自文化协会分裂以后,台湾社会运动陷于混乱状态,农民组合及工会的组织,有如雨后春笋,到处丛生,种种事件相继发生,且渐趋左倾。”吴三连、蔡培火等:《台湾民族运动史》,自力晚报出版部,台北,1990,第445页。新文化协会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下的无产青年派知识分子在台湾民族运动浪潮中咄咄逼人,“文协发生左右分化作用以来,各方面的实际运动,日益深刻一日,比之三五年前的社会状态,殆有隔世之感”。《台湾的社会运动》,《台湾民报》昭和2年12月11日。面对此一态势,如何对待工农运动、如何处理台湾民族运动与阶级运动的关系?成为摆在民众党面前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在工农运动和阶级斗争问题上,民众党是有其发展变化的曲折轨迹的。
早先文化协会内部对于是不是放弃体制内抗争路线转而以激进方式争取台湾人民民族解放问题上,林献堂、蒋渭水均予以反对,这也是他们退出文化协会的主因。但林蒋二人的观点仍有所区别,林献堂坚持以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为主轴开展台湾地方自治运动,要求在不改变殖民政体下获得体制内的参政权;蒋渭水在此基础上,主张支持台湾的工农运动,认为只有联合广大民众才能获得民族运动的最后胜利。在台湾民众党的组建过程中,蒋渭水的主张得到了体现,民众党的早期组织“解放协会”在纲领第二条明确提出:“拥护台湾人全体的利益,尤其拥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但该条在改名为“台政革新会”后被删去。最终体现在台湾民众党纲领上,有关阶级斗争问题的表述仅在社会方针方面提出“援助农民运动,劳动者运动及社会团体之发展”。《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34页。因此,仅从党纲上看不出民众党对阶级斗争的真实态度。围绕阶级斗争问题,蒋渭水和彭华英分别提交了各自的“对阶级问题的态度”解释案,蒋渭水提案分五点:“一、全民运动与阶级运动并行进行。
二、拥护农工阶级即实行阶级运动。
三、扶助农工团体之发达即造成全民运动之中心势力。
四、企图农工商学之联合即造成全民运动之共同战线。
五、本党站在代表农工利益之地位,合理调节阶级间的问题,使之不致阻碍全民运动的前进。
六、结合台湾各阶级民众,在党领导下实行全民众之解放运动。”《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56~157页。彭华英提案一至四条及第六条基本与此相同,但关键的第五条却有着极大的差别,彭案第五条称:“本党考虑农工阶级之利益,合理调节阶级间的问题,使其不至于阻碍全民运动之前进”。蒋案将民众党定位于代表农工利益的政党,彭案则仅仅是表明民众党将会考虑农工阶级的利益,二者的立足点根本不同。彭案得到了林献堂、蔡培火等的支持,并在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上获得通过,成为党的政策指导方针。这表明,民众党成立之初,对于农工运动及阶级问题的态度是比较缓和的,实质上着眼于“合理调节个阶级间的问题”。即使是认为民众党应当是代表农工阶级政党的蒋渭水本人在谈到此问题时亦坦承:“大多数的经济利益之所以要调和的原因,就是因为要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民生主义能够防止阶级争斗”。《共产主义向左去,三民主义对右来》,《台湾民报》昭和2年6月5日。他在《我的主张》一文中还称:“我们在政治上主张民主主义,经济上倡导劳资协调。党的运动规定为,全民运动和阶级运动同时并行。尤其不写为‘阶级斗争’而写为阶级运动,是基于劳资协调的意思。”《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31页。换句话说,这时的台湾民众党主张的不是阶级斗争而是阶级调和。
民众党成立后,积极推动台湾民族运动的发展,一方面揭露总督府评议会假民主的欺骗幌子,要求实施台湾地方自治;另一方面,抨击日本殖民者的民族压迫政策,指出“总督府的所有政策皆偏袒内地人(按指日本人)”《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73页。,要求摆脱经济上受束缚受压制的地位,强化台湾人在各类产业组合中的主导权,反抗台湾青果会社等日本资本对台湾流通领域的控制;同时举办遍及台湾全岛各地的讲演会和政谈演说会,其中如“是悲惨的台湾?还是安乐的台湾”等讲演,就被殖民当局称为“不畏国法之言辞”而遭禁止。据统计,仅1927年一年,就有211次讲演会,听众达52250人,政谈演说会50次,听众30280人,电影放映活动(前身为原文化协会时期的美台团)94次,观众人数约有35336人。 《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74~175页。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民众党十分注重对工人运动的支持和领导,号召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与日本殖民当局及日本资本家作斗争,得到了广大工人的积极响应,台湾的工会组织迅速汇集到了民众党的旗下,在民众党组党的1927年底,即有台北土木工友会、基隆店员会、台南机械工友会等21个工会团体、兰阳农业组合等农民组合及新竹青年会、大甲日新会等青年团体公开支持民众党。到了1928年2月台湾工友总联盟成立后,民众党领导下的台湾工人运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初步统计有41个工会纳入工友总联盟,比前一年增加了近一倍,号称会员达9300人。此外,农民组合及青年团体的数目也有较大的增长。《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64页。
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促进了民众党在工农政策上的进步,也将党的领导层推上了民族运动的峰口浪尖。1928年党的第二次党员大会宣言指出:“全民运动为台湾解放运动必须经过之过程,这不但是先人之遗教,也为极合理稳当之路径,我们必须援助各种团体之组织与合同,把民众威力发挥出来。回顾过去解放运动之失败,在于参加者只局限于知识阶级之故。因此,今后我们的全民运动应使广大范围的民众参加。特别应以农工群众为解放运动之主力,重点放在对农村与工场的宣传,使工农阶级组织化实为最要紧之事。”《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77页。到了1929年党的第三次党员大会宣言,民众党的目光不仅仅局限于台湾岛,而是将台湾民族运动与世界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反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斗争联系到了一起,主张“联络世界无产阶级及殖民地民众,参加国际解放战线,以期与世界解放的潮流汇合”。民众党在分析了世界资本主义及殖民地形势后,认为“帝国主义国家间及帝国主义国内之矛盾日益扩大的现象愈益显明,且已发生动摇,离崩坏之日必不在远。世界所有的无产阶级及殖民地民众间的相互联系及共同斗争,实构成其致命伤”。强调“世界无产阶级及殖民地民众,对内要坚固阵容,对外要紧密联系,更加努力奋斗,猛烈进攻,向其作最后的决战”。《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21页。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些正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提法,现在居然出现在了民众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清楚地表明台湾民众党在方针上“左”倾色彩已日益鲜明,党的民族运动路线已经从建党初期的温和立场大大前进了一步,变得愈来愈具有战斗性和革命色彩了。
1930年12月,民众党中央常委会拟定了政策纲领修正案,该修正案清算了民众党建党以来的软弱涣散状况,指出“创立当初,由于帝国主义的压迫与客观形势之限制屡屡遭禁止而难产,因此不能充分表达立党精神”,强调必须鲜明树立党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定位。对于世界形势的分析方面,民众党认为:“资本主义没落期的矛盾混乱已到了不可收拾的状态。现今的世界经济恐慌蕴藏着资本主义最大的危机,全世界的经济组织遭遇到激烈的转换时期,帝国主义各国的资本主义经济陷入衰老没落的境地。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正在新兴崛起。这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转换期。”我们知道,列宁的帝国主义论认为:帝国主义使得资本主义的种种矛盾空前激化、是垂死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丁惠宁、宋农村编著《马克思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发展史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第240页。显然台湾民众党已经接受了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并且将世界的希望寄托在了以苏联为范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的崛起上。1931年2月党的第四次党员大会上通过的《纲领、政策修改案》中,民众党的纲领修改为:“一、争取劳动者、农民、无产市民及一切被压迫民众的政治自由;二、拥护劳动者、农民、无产市民及一切被压迫民众的日常利益;三、努力扩大劳动者、农民、无产市民及一切被压迫民众之组织”。《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55页。党的主要领导人蒋渭水更是明白声称:“今天这个时代并非倚赖资本家之时代,阶级斗争的必要性固不必再喋喋不休。但在台湾现在的情况下作为过渡时机下的方针,如不在阶级运动中再加进民族运动的话,那么要得到运动的成功是不可能的。”《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61页。在这里,阶级斗争或阶级运动被确定为民众党方针政策的主轴,民族运动反倒成了台湾无产阶级在殖民地条件下获取胜利的辅助条件。可以说,1930年底的民众党已经基本上转型为无产阶级政党并在思想路线上向共产主义靠拢,倘若不是立即被日本殖民者取缔,如同新文化协会那样逐渐被台湾共产党收编而成为其外围组织或与之并行成为左翼民族运动组织,或不难想见。
在民众党内,早在立党之前围绕着蒋渭水在党内的地位和角色一事就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蔡培火在转达日本警察当局的劝诫后主张蒋渭水思想倾向偏激进,不应成为党的主要负责人,引起蒋派成员的强烈反弹,蒋渭水本人称之为“甘心屈服于日本当局之意志”《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47页。。紧接着,对于阶级问题的纲领解释案,蒋渭水与彭华英在事关民众党定位的第五条中,就民众党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政党还是会“考虑”无产阶级利益的政党问题各执一端,最后彭案获得通过。蒋渭水之所以没有再予抗争,是由于他本人此时也并不赞成在台湾实行阶级斗争,而是代之以阶级运动,以图化解劳资矛盾,搞阶级调和。也正因为如此,才能理解为什么早先在文协时代无产青年派攻击林献堂民族运动路线时,蒋渭水会与其采取一致行动,退出文化协会。
然而,历史发展的潮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随着台湾工农运动蓬勃发展、共产主义思潮影响日益扩大,台湾贫困大众的阶级意识开始觉醒了,“农民组合遍设,工友会簇生,农作争议工人罢工到处频起,没有理解时势的资本阶级与支配阶级,不以合理的解决而专用弹压,遂渐渐激成了全岛的阶级斗争”。《合作继续抗争》,《台湾民报》昭和2年6月19日。于是我们看到了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台湾共产党的成立,看到了新文化协会、农民组合接受了台共的指导成为其外围组织。民众党在这一历史潮流的强大推动下,也与工农运动(由于历史的原因,主要是工人运动)紧密结合了起来,史料记载:“台湾民众党结党以来,蒋渭水一派一方面发展联合农工商全阶级的全民运动——民族斗争,一方面认为应该在前线集结劳动者、农民大众,同时推行阶级斗争。于是热衷农民运动和劳动运动的指导,渐渐获得劳动团体和农民团体的指导权或努力成立这类团体。但在农民运动方面,当时已有全岛性之台湾农民组合。该组合已和劳动农民党、日本农民组合有联系关系,逐渐表明出其共产主义倾向。在岛内则与文化协会相联结,使民众党在此方面无甚发展。但在劳动运动方面,因改变方向后之文化协会的内部缺乏统制,乃乘其实践运动不甚活泼之际,强先争取已设立劳动团体之指导权,并企图进一步组织尚未组织之劳动者,因此有显著之发展。”《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65页。历史资料表明,民众党领袖还深入第一线,领导和指挥工人罢工斗争,如高雄浅野水泥会社罢工、台湾制盐会社工人罢工等等,并且成立了全岛性的工人运动团体——工友总联盟,从而将日据时期台湾工人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工人运动的发展和民众党的深度介入,再一次引发了党内围绕阶级问题的大争论,1928年6月17日中常会上,彭华英与蒋渭水的辩论就突出暴露了党内矛盾的激化。《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86~187页。
彭华英指出:“鉴于民众党现状专做劳动运动,甚至有人以民众党的名义推动劳动运动。如此煽动一般民众之阶级意识实非民众党之宗旨。党应根据政纲专做政治运动。”
蒋渭水认为:“民众党今日能被社会肯定、被官宪重视的原因,在于民众党背后有工友总联盟三十三团体及一万数千名劳动者。党不能轻视劳动运动,且对劳动运动之指导已明示在党的政策中。”
按照蒋渭水的思路,支持工人运动是党的政策早就明确提出了的,而从民众党的发展历程来看,正是因为党团结了广大工人阶级、支持工人阶级的反抗斗争、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台湾工人阶级的利益,才有着民众党自身的发展壮大,才会让日本殖民当局对民众党心存顾忌,才使得民众党能在台湾民族运动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支持工人运动既符合党的方针,也是民众党的历史使命之所在。这次争论显示,民众党内部在阶级问题上的两条路线的斗争激烈化、表面化了。彭华英随之提出了辞呈,他说:“民众党之使命在于纯粹的争取及伸张参政权,其行动必须是不出使命范围之外的绅士运动,但党内存在着异分子,我身为主干数度提出警告仍毫无反应,无视于民众党精神,只顾热衷于于指导劳动运动,逐渐使党的信望失坠了。”蒋派人员抨击其“已反动、或已当上总督府当局的走狗了”。《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86~187页。
随着彭华英的退出及1929年1月10日党的中央常委会选出谢春木、黄周、黄旺成等为常委后,民众党已经基本上为蒋渭水及其同志所掌握,林献堂等人也不怎么参加党的日常活动了。蔡培火曾以中南部支部相对抗,但势力单薄难以为继。面对这一局面,林献堂、杨肇嘉、蔡培火等策划另组自治改革促进运动,继续其稳健、合法的体制内政治抗争运动,以最终实现台湾地方自治的目标。为了避免内部的纷争和混乱,民众党在给予参加自治联盟者以回归的缓冲期不见成效后,被迫开除了蔡培火、陈逢源、洪元煌等16名干部,林献堂随后亦辞去顾问职务,民众党正式分裂。民众党对外宣称是:“党内的资产阶级与反动的知识分子皆已退却逃避。”《无产运动与民众党的关系》,《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月17日。
日据时期台湾由于其殖民地社会性质,在殖民当局专制政权机器的庇护下,无论政治、经济还是教育、文化等等所有方面,作为统治民族的日本人和日本资本都占据了主导地位,台湾人民处于被压迫被剥夺的境地。因此,台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台湾人民与日本殖民主义的矛盾,台湾人民开展民族运动的主要对象是日本殖民统治者、日本资本家及其帮凶或“协力者”,这是日据时期台湾人民反抗斗争的主流。然而,除了民族矛盾之外,台湾社会同样存在着阶级矛盾,存在着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不仅有日本资本家剥削台湾工人农民,台湾本地资本也不是慈善家,他们也是靠剥削台湾工人的剩余价值来积聚财富,台湾本地地主照样不会免除台湾农民的租税。也就是说,日据时期的台湾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不过是受民族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制约,阶级矛盾居于次要的地位,服从于民族矛盾的需要罢了。
什么是阶级?列宁曾给它下过经典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都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阶级的划分主要是由各集团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尤其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决定的。资本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工人一无所有,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从而在生产体系中处于雇佣和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主权国家中阶级关系如此,在殖民地社会的阶级关系也是一样,其实质没有任何的改变。同样的在殖民地台湾,正如《台湾民报》所指出的:“贫弱的人们,受了富强的人们的虐待,世界上到处都是一样,因此人心发生一种阶级感情,是诅咒的感情,是争斗的感情,是贫弱的人要团结起来对富强的人宣战复仇的很可骇怕的感情吧了。”《台湾铁工所的劳资争议》,《台湾民报》昭和2年5月8日。如此看来,民族矛盾并不能掩盖阶级矛盾的存在以及在一定条件下阶级斗争的激化,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
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之所以能蓬勃开展,是全体台湾民众在台湾人民与日本殖民主义这一主要矛盾加剧的条件下,团结一致奋起反抗的结果。正因为只有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民族运动才有成功的希望,台湾工人、农民被普遍卷入到民族运动的大潮中来。而随着世界被压迫民族反抗运动的崛起和共产主义思潮对台湾的冲击,台湾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逐渐从一个自在的阶级成长为一个自觉的阶级,在台湾部分先进知识分子的引导下,他们的阶级觉悟不断提高,阶级意识空前高涨。农民组合、工会组织遍及全岛,“宛然春笋似的,一直簇生起来”《台湾铁工所的劳资争议》,《台湾民报》昭和2年5月8日。,农民与地主的斗争和所谓租佃争以及工人的罢工斗争,在矛头主要针对日本地主资本家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针对了台湾本地的剥削者,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日据时期台湾的民族运动从本质上说,是地主资产阶级领导的反抗日本殖民主义的民族民主斗争,其主要领导人林献堂等的指导思想是以体制内的、合法的反抗来争取参政权,减轻台湾人民所受的专制统治的痛苦。体现在政治诉求上就是要求成立台湾议会,实施台湾地方自治,代表的是殖民地社会台湾本地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由于它反对的是殖民主义和日本殖民专制统治,所以能够团结广大群众并将他们集合在了民族斗争的旗帜之下。然而,一旦工农大众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斗争开展起来,就不可避免的与之发生阶级的冲突,阶级利益成为拦在民族运动内部两个阶级之间的深深的鸿沟,在矛盾激化的时候,阶级的决裂表面化为组织的分裂,文化协会的分裂原因在此,民众党的分裂原因也不例外,甚至在本身即主张阶级斗争的台湾共产党内的派别斗争,如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关门主义”与“左倾盲动主义,冒险主义”的斗争,究其根源也是围绕着在台湾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不要在民族运动的同时开展阶级斗争问题展开的。落实到民众党的分裂事件,林献堂本人有极直白的表述,他说:“与蒋渭水交换有关民众党新纲领的意见时,发现到新纲领颇为激烈,是无产阶级本位的,这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因此我不能以顾问的身份与党维持关系。所以断然辞去党顾问。过去我等屡遭民众党干部的攻击,同为顾问的蔡培火、蔡式谷已被开除党籍,本来我对去留的问题尚在考虑中,但既然现在党已把它的色彩如此鲜明化,我已没有理由留在党内。”《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62页。另一名顾问林幼春也说:“民众党失去了许多稳健的有产阶级党员,愈来愈和劳动团体的工友总联盟加紧合作。这一次的新纲领、政策亦很明显地完全以无产阶级自我期许,已脱离原来的所谓全民运动的领域。”《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62页。彭华英更是直截了当地指责道:“我们从文化协会分裂后,计划组织民众党之意志,在于广泛邀请地方之资产家、有学识名望之人士组成有力团体。一旦本岛施行完善的自治制时使其变成权威性之团体,期能在本岛施政上占有重要地位为理想。然而目睹以无知愚昧的农工阶级为中心,出以无谋之行动,如此无智之辈横行无忌,实令人遗憾。”《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87页。显然,事情再明了不过了,为达成地主资产阶级的参政目标和自治愿望,稳健派们需要工农大众的力量,需要所谓的全民运动;而当工农大众真正觉醒为自身利益和本阶级的权利作斗争的时候,他们却害怕了,退缩了。阶级的分别和阶级利益的根本冲突超越了民族反抗旗帜下结合起来的超阶级组合,作为民族运动团体的民众党自身无法调和这一矛盾,分裂是必然的。
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便伴随着阶级斗争。恩格斯说:“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页。列宁也说:“什么是阶级斗争?这就是一部分人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无权的、被压迫的和劳动的群众反对特权的压迫者和寄生虫的斗争,雇佣工人或无产者反对私有主或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选集》第1卷,第443页。日据时期台湾殖民地被压迫被剥削的无产阶级的斗争有其特殊性,由于日本殖民主义者把持了政权机器,垄断了殖民地经济命脉,台湾整个民族都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所以无产阶级能够参加由地主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运动以求民族的解放,尤其是在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还没有普遍提高、能代表自身利益的先进的政党——共产党尚未诞生的时候。伴随着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其力量在台湾社会日益壮大和阶级意识的觉醒,地主资产阶级软弱、动摇性渐趋明显,体制内合法抗争路线已经不能适合其对台湾民族运动的发展要求,无产阶级必须探索一条新的民族运动的道路,必须与地主资产阶级争夺民族运动的领导权。台湾共产党的主张不消说是如此,而文化协会、民众党内部斗争的结果也提示着无产阶级在民族运动中有了自己的代理人并采取了攻势。这是台湾民族运动的进步,是台湾工农大众势力崛起的必然结果。但遗憾的是,如何处理民族运动中与地主资产阶级的关系?如何在民族运动中开展阶级斗争?台湾的无产阶级的斗争在还没来得及做出自己的探索的情况下就被镇压了。在殖民地台湾,殖民主义者已经强大到足以扑灭任何一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在这样的情形下,台湾的无产阶级究竟应该如何开展斗争?历史没有给我们留下答案!

4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

日本占据台湾之前,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人民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台湾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台湾人的中国意识,无论在反清复明的郑氏时期还是大一统的清代,其作为主流意识,一直都是台湾民众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日本占据台湾之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虽然依据《马关条约》两年内未离开台湾的民众自然转变为“日本国民”,但台湾人民的中国意识并没有被消灭,尽管在日本殖民统治的高压下,中国意识的表现方式或显现程度有所区别,中国意识作为台湾社会意识的主轴却从来没有出现大的偏差。在日据初期的抗日武装斗争中,北部陈秋菊、胡嘉猷等人组织的台北大起义,中部柯铁、简义,大坪顶铁国山,南部的林少猫、黄国镇等人,都是以回归祖国为号召;1910年代中期开始的非暴力政治抵抗的民族运动中,继承中华文化传统、宣扬中华民族意识、复兴台湾地区中华文化,都成为运动组织者、参与者的自觉行动,并且随着运动的深入,中国意识在台湾得到了更深层次的扎根和更广范围的传扬。黄呈聪就曾说:“回顾历史,我台湾文化,曾由中国文化作为现在生活的基础,无论风俗、人情、社会制度,尽皆如此。——从文化上说,中国为母,我等为子,母与子生活上的关系,其情谊之浓,不必我等多言。”转引自若林正丈《台湾抗日运动史研究》,研文堂,1983,第230页。就是日本殖民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本来汉民族经常都夸耀他们有五千年传统的民族文化,这种意识可以说是牢不可破的。台湾人固然是属于这汉民族的系统,改隶虽然已经过了四十余年,但是现在还保持着以往的风俗习惯信仰,这种汉民族的意识似乎不易摆脱。”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14页。台湾人对自身民族属性的定位,以民族运动主要领导人蒋渭水的一番话即可明白无误的显示出来,他说:“台湾人不论怎样的豹变自在,做了日本国民,随即变成日本民族,台湾人明白地是中华民族即汉民族的事,(是)无论什么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台湾民报》1924年9月11日。无怪乎台湾总督小林跻造怀疑说:“(台湾人)没有作为日本人应有的精神思想,惜利谋私,仅披着日本人的假面具。”转引自戴国《台湾与台湾人》,研文堂,东京,1980,第208页。日据时代台湾社会的中国意识,以民族运动领导者之一杨肇嘉的话最具代表性:“台湾人民永远不会忘记祖国,也永远不会丢弃民族文化!在日本人强暴的统治之下,渡过了艰辛苦难的五十年之后,我们全体台湾人民终以纯洁的中华血统归还给祖国,以纯洁的爱国心奉献给祖国。”杨肇嘉:《杨肇嘉回忆录》,三民书局,台北,1977,第4页。
以台湾人民抵抗运动为视角,日据时代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即武力反抗时期(1895~1912年)、民族运动时期(1915~1936年)和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1945年)。中国意识在不同的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武力反抗时期,由于距割台不久,当时的台湾民众仍有通过武装斗争达到回归祖国的热盼,这时的中国意识直接而鲜明;民族运动时期,台湾民众转向以非暴力政治抗争来谋求自治,同时等待恢复与祖国关系有利时机的到来,此时的中国意识体现为对自身民族性的体认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坚持和弘扬;皇民化运动时期,由于法西斯高压政策和军部势力的猖獗,社会运动停顿,台湾人民只能以抵制皇民化、坚守中华传统文化来与强制同化相对抗,这时的中国意识更多的体现为对中华文化和祖国中国的心理认同。
正如一个国家任何地区民众在国家意识之外还有其自身所属地域的地方意识一样,台湾人民除了拥有中国意识之外也当然会拥有台湾地方意识。台湾自移民社会转向定居社会之后,台湾地方意识便随之产生,这种意识是对自己定居繁衍的土地的认同感,是自身区别于不同区域民众的心理标志,本身并不包含任何政治含义。日本占据台湾之后,实施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民族歧视政策,台湾人民从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和生活体验中,逐渐感受到了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间本质的不同,在“内地人(日本人)”与“本岛人(台湾人)”间政治经济不平等的鸿沟中,加深了“非我族类”的排异性,自发的凝聚为浓烈的台湾意识。1910年代世界范围内民族自决浪潮的冲击和台湾人民族意识的觉醒,促成了一部分台湾先进知识分子在民族运动中发展出台湾地方自治和设置台湾议会的政治诉求,在这里台湾意识从自发走向了自觉。可以说,日据时期的台湾意识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地方意识,而且是包含有民族反抗喻义的政治意识。
日据时期的台湾意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强调台湾人与日本人分属不同民族,台湾人是汉民族。在这里,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产生了交叉点。他们说:“现在台湾的先住民族中,除去八万未开化人之外,十分之九算是由中国渡来的汉族。”《农民的最后生存权》,《台湾民报》大正14年9月6日。其次,认为台湾风土人情与日本不同,依其特殊性应实施不同的政策,“殖民地原住的民族,既然与本国(按指日本——引者)不同,风俗习惯自然与本国迥异,其各殖民地的特殊的事情,于统治上是有绝大的关系,所以不能以统治本国人的方针制度,来适用于殖民地的统治,这是极其明显的事情”。《拓务省与殖民地参政权》,《台湾民报》昭和4年8月18日。在这里,台湾意识的第二层含义是,台湾人要有与日本人不同的自己的生活方式。第三,设置台湾议会,实施台湾自治,这是台湾意识上升为政治层面的诉求。他们指出:“台湾虽是在日本统治之下,但是因为台湾本来的民族是与日本民族不同,实际的政治施设非特别参酌台湾特殊的民情风俗不可。”《非设立民选议会不可》,《台湾民报》昭和2年8月14日。其发起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目的,即在于“台湾的民情风俗与日本内地不同,如欲谋台湾民众的幸福,须行适合台湾民意的政治;欲行适合民意的政治,必要使台湾住民参政;欲使住民参政,非设置台湾议会不可”。《台湾民报》昭和2年1月3日。此外,在台湾社会生活的实际层面,台湾意识是作为同化政策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台湾意识强调台湾人的汉民族性及台湾社会特殊论,认为“台湾是有四千年的历史和文化,社会上有特别的制度、民情、风俗,——同化政策欲使台湾化作与内地(日本)的府县同样,这实在是难的,若要达其目的,总要生出种种的强制,无视台湾的个性了。若此则不利于台湾民的现实生活。”《台湾民报》大正13年6月21日。因此,在日本殖民统治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台湾意识显示出其民族反抗的政治意义和进步性,有着强烈的政治反抗意味,从而使得台湾意识烙上了地域概念和政治概念的双重印记。
日据时期的台湾社会,中国意识作为宏观意识,它体现了台湾人的民族性;台湾意识作为次级意识,它体现了台湾人的地方性;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共处以一个统一体中,两者可视为表与里、壳与核的关系。中国意识的深层内涵是它的实质所在,台湾意识的表象外壳则是它的外在样态。无论中国意识或是台湾意识,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它们共同聚合为反日意识。正是基于二者关系的上述特点,所以不管这种反日意识是以中国意识抑或台湾意识的面目出现,日本殖民者都很自然的将其一并归结为中国人(或汉人)的中华民族意识(或汉民族意识)。换句话说,日本人已经看穿了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的同质性,即它只是台湾人反日运动手握匕首的两刃而已。这一认识在日人对台湾民族运动中代表中国意识的祖国派和代表台湾意识的自治派的描述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一种是对支那(中国)的将来也持很大的属望,以为支那不久将恢复国情,同时雄飞于世界,必定能够收复台湾。基于这种见解,坚持在这时刻到来之前不可失去民族的特性,培养实力以待此一时期之来临。因此民族意识很强烈,时常追慕支那,开口就以强调支那四千年文化鼓励民族的自负心,动辄拨弄反日言辞,行动常有过激之虞。相对的,另外一种是对支那的将来没有多大的期待,重视本岛人的独立生活,认为即使复归于支那若遇较今日为烈的苛政将无所得。因此,不排斥日人,以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为目标,只专心图谋增进本岛人的利益和幸福。然而,即使是这些人也只是对支那的现状失望以至于抱如此思想,他日如见支那隆盛,不难想象必回复如同前者的见解。《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4页。
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台湾民众无论是中国意识或是台湾意识都毫无例外地对自己属于中华民族一员有着深刻的认识,“中国是素称文教之邦,我们台湾人是汉民族的后裔”。《台湾民报》昭和6年8月1日。“我们是具有五千年优秀历史的汉民族的子孙”《台湾社会运动史》,稻乡出版社,台北,1988,第281页。。日人也说:“台湾人的民族意识之根本起源,乃系于他们是属于汉民族的系统”,“视中国为祖国的感情,不易摆脱,这是难以否认的事实”。王晓波编《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帕米尔书店,1985,第14页。台湾民众的心态,由黄白成的一段话就能明白的体现出来:“中国——对世界人类有很大的贡献,所以世界各国都很羡望,那么倘要问日本如何对中国人轻蔑起来?可以答复是在日清战争中国战败而来的。自此以来,日本人竟蔑视中国人为清国奴。我到琉球、日本旅行,每听到这种侮辱时,就想到我们的祖国是中国,中国本来是强国,是大国,道德发达很早的国家,这种感想很强烈,而且每一次都加强这种精神。” 《台湾社会运动史》,稻乡出版社,台北,1988,第283页。
当然,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的立足点又有所不同,中国意识是以身在台湾的中国人的基本立场,着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保持中华文化在日本殖民统治下不致失坠,并且以此作为抵制日本殖民同化的利器;台湾意识则以身为台湾人,身处台湾社会特殊历史条件为出发点,体认到台湾处于日本统治下的现实,努力将台湾与日本内地相区别,以台湾特殊性作为抵制同化政策及“内地延长主义”的盾牌。前者谋求台湾重归中国社会,后者则认为在此之前应该有一个中间环节,原因一是台湾所处地位特殊,须先谋取自治,然后才谈得上归返中国的可能性,二是当时台湾内外情形也决定了它一定要有一个“待机”(等待时机)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出发点不同而归结点是一致的,即所谓殊途同归。简言之,日据时期台湾社会的中国意识和台湾意识相生而不相克,共同在反日民族运动中发挥着不同且重要的作用。具体到台湾社会中台湾人个体上,若干人可能偏重于中国意识,若干人可能台湾意识更为浓厚,从而产生所谓“祖国派”与“自治派”等等分别。在民族运动发展不同阶段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也有此涨彼落的关系,但二者的同质性,使得台湾意识一直围绕着中国意识的轴心在转动,中华民族意识则是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力量。

5“理蕃政策”的出笼

在台湾,除了历史上自祖国大陆移民而来的汉族居民,还有远古时代就在这座美丽宝岛上生息繁衍的原住民族——高山族,经历了荷据、明郑和清代几个阶段,平地上的原住民逐渐汉化而成为平埔族,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汉族已经没有什么分别,但是仍有大多数的原住民生活在台湾中央山脉和东部峡谷及海岸地区。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统称其为高砂族,但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往往还是以带侮辱性质的“蕃族”称谓冠之。在日据时期,依据人类学家的调查研究,首次将台湾原住民族细分为9族,即泰雅族(Atayal)、赛夏族(Saisiat)、布农族(Bunun)、邹族(Tsou)、排湾族(Paiwan)、鲁凯族(Rukai)、卑南族(Puyuma)、阿美族(Ami)和雅美族(Yami)。日本人的到来,使得原住民也和汉族一样,陷于殖民统治之下,台湾的山地资源开始受到来自外国殖民者的掠夺。同样的,台湾原住民也奋起反抗日本殖民主义,以鲜血和生命捍卫着民族的荣誉和尊严。
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后,首先面对的是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斗争,这一斗争以广大汉族民众为主体,虽然时有原住民的加入,但相对而言无论是人数还是地域上都相当的有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清代以来汉族与原住民族间的隔阂尚未完全消除,联合行动有着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是日本殖民主义的铁蹄在占领初期专注于对平原地带汉族抗日武装的镇压,无暇顾及山地,对山地原住民的冲击相对较少。更由于从防范汉族与原住民联合抗日着眼,日本殖民者对汉族和原住民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全力镇压汉族人民武装斗争的同时,对原住民则实施怀柔政策,首任总督桦山资纪在他的训示中就多次强调:对于土著“须以爱育抚绥为主”。参考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社,台北,1997,第3页
生蕃赋性虽极蒙昧愚鲁,然犹存固有之风,一令其心怀恶感,则日后无法挽回。——果欲开拓本岛,必须先令生蕃驯服,——本总督欲以绥抚为主,以期收效于他日,仰各官员善体此意,训诫部属,勿致有误接遇生蕃之途径。参考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社,台北,1997,第3页。
桦山资纪的指令得到了切实地实行,这由恒春支厅长相良常纲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其上呈总督府的《台湾地方出差复命书》曰:
原本恒春地方为明治七年(1874年)之役西乡都督阁下登陆此地征讨牡丹蕃之处,据云当时蕃人投降而请军门向西乡阁下输诚,且以手环,誓言永不叛逆,尔来二十余载,蕃人之意向乃不可以昔日测知,因此小官被任命为恒春支厅长之际,当时桦山总督阁下特别留意启发蕃族之事,指示一旦绥抚之端绪有误,弊病将层出不穷,东部一带将因此仍归于不毛黑暗之蛮域,终使本岛之经营受阻,故而再三告谕小官,唯有恒春蕃族之归顺,才能使我军得以进出卑南台东。参阅宋龙生《卑南公学校与卑南族的发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29~30页。
基于以上所述,日本殖民者首先借鉴清代的抚垦局模式,于1896年4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抚垦署官制》,设置抚垦署,将原住民的“蕃地”与汉人居住的地区分而治之。抚垦署的主要职责为:一、“蕃人”的抚育、授产、取缔;二、“蕃地”的开垦;三、山林和樟脑的制造。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的重要工作之一,即是广泛宣传日本已经是台湾的新的主人,由新设抚垦署负责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与汉人的交往。同时利用原有的汉人通事和商人,继续从事汉蕃交易。日人还挑选人员学习原住民语言,以便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抛开汉人通事,直接接触并控制台湾原住民。
乃木希典总督时期(1896~1898年),日本殖民者一方面加紧镇压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斗争,另一方面仍然执行对原住民的怀柔政策,他提出的“蕃务”六方针为:矫正原住民的封闭落后思想,严禁出草杀人,破除迷信,改良生产生活方式,实地调查原住民地区,开发利用“蕃地”森林物产等。其中“蕃地之踏查及交通”是这一时期的重要内容。基于殖民地治安维持的需要,调查原住民地区地形乃至民情风俗,这些对于总督府把握情报、制定政策及防范汉族武装集团与原住民联合抗日,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早期的抚垦署本身就兼有调查的职责,在《抚垦署长心得要项》中,规定其职责之一即为“蕃社社名、户口、风俗之调查”。在强势军人总督乃木的主导下,军队积极参与了对原住民的调查研究工作,山地道路的开辟以军队的工兵负责,铁道线架设由陆军临时铁道队担当,测量则归陆军测量队随行从事。1897年6月日本天皇就是根据他们的报告将台湾的最高山峰命名为所谓“新高山”的。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台北,1997,第45页。此一时期的“蕃情调查”主要内容为:①“蕃社”的名称、户口、住宅、道路交通;②各“蕃社”相互间的关系、内部状况、生产生活方式;③“蕃人”的枪支、弹药供应;④“蕃人”出草杀人的情况;⑤“蕃人”对抚垦署的看法,对授产及教育的意见;等等。
儿玉、后藤时期,日本殖民者改革了原住民管理机构,在办务署下设第三课,专管“蕃人、蕃地”;办务署废止后,原住民事务改由各厅总务课管辖。与此同时,清代的隘勇制也得到了继承和推广,1900年4月总督府颁布《隘勇佣使规程》,规定了隘勇的资格、待遇和任务。隘勇住在山区汉蕃交界处,24小时值班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通报日本警察,并接受其指挥。如此一来,隘勇制就被绑在了警察的系统之上。1900年底,官办隘勇数达1593名,在对原住民监视和防范上起了重要的作用。
1902年,持地六三郎提出《关于蕃政问题的意见书》,他认为:原住民所在的山地是日本对台经济资源开发的对象,“蕃人”则妨碍了日本实现其利益,特别是所谓“生蕃”的出草和反抗行为更是如此。他主张:“国家对此叛逆状态的生蕃,拥有讨伐权,其生杀予夺,只在于我国家处分权的范围之内”。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台北,1997,第156页。持地的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1903年,总督府制定《理蕃大纲》:第一,“蕃人”、“蕃地”统归警察本署掌管;第二,“北蕃”(按指泰雅族)以威为主,“南蕃”(按指布农、邹、排湾、阿美、雅美、卑南、鲁凯等族)以抚为主;第三,对“北蕃”以隘勇线包围封锁之。这一时期的“理蕃政策”中,对所谓“北蕃”的防范是重中之重,在经费安排上,“北蕃”经营费远高于“南蕃”经营费(在后来的佐久间左马太时代的1906~1910年5年事业计划中,前者总经费为19379414元,后者为260000元,相比差距高达74倍以上)。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11页。同时,本期总督府的原住民政策有了较大的转变,即从据台初期的抚育转向镇压。总的原则是为了配合日本殖民主义对山地资源的掠夺,对于顽强抵抗的原住民予以剿灭,这在1903、1904年警察本署“蕃务会议”上得到直接的体现。紧接着就是各地隘勇线向山地推进,通往山区的道路也开辟起来。
对台湾原住民的剿灭方针体现出了殖民者的残暴的一面,如宜兰厅长佐藤有熊下令对出草“蕃人”格杀勿论,鼓励警察、隘勇和保甲民在山地要道埋伏击杀“蕃人”,若有杀得头目者,给赏100元,杀死蕃丁者,给赏50元。看看以下记载,便可了解日人是怎样鼓励台湾人杀害原住民,以达其以台治台之目标:
明治三十九年八月七日于马那邦山东方高地探险之际,——下午一点四十分,于我部队前方约二百公尺处发现有一名蕃人现身,该人(按即苗栗大湖支厅用心山隘监督所台湾人李九尾)拟立即射击,但和田警部补叮咛其应等到近距离。故待其潜进至仅有十一二公尺处再射击,而一枪贯穿腹部,虽使其行动困难,但仍企图逃走,隘勇吴阿昂又补上一枪,使其仰面倒下。这时隘勇李九尾冲过去夺下蕃人所携的蕃刀,割下其首级。
以上沉着勇敢之行动实完美的克尽蕃界警备员之职责,符合颁发隘勇有功徽章之内训第一条第二号,故拟请颁授有功徽章。王学新:《“杀蕃赏”之研究——以竹苗地区为例》,《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
这名原住民既看不出任何加害于人的意图,也没有任何攻击行为,仅仅因为他是原住民,手上有把蕃刀,就遭到了灭顶之灾,读之令人酸鼻。
佐久间左马太任台湾总督后,对原住民的政策日趋强硬,上任伊始便积极谋划对原住民反抗斗争的镇压事宜,并提出了“五年讨蕃计划”,该计划首先加强山地道路的开拓,建设了贯穿中央山脉南北的隘勇线,甚至鼓励日本年轻警察与原住民头目女儿结婚来渗透到内部防范反抗事件的发生。由于历来倚重隘勇线推进的“理蕃政策”收效甚微,故而“五年讨蕃计划”采取军事行动强力镇压台湾原住民反抗并加速推动山地资源的开发进程。例如对南投雾社泰雅族原住民的讨伐行动典型地反映了日本殖民者的政策转变过程,明治四十三年十一月,当局在一份电文中称:
查南投厅辖雾社原住民群,其小社有十一,户数七百三十,人口三千九百。渠等凭恃地形之险,倨傲自大,动辄忤逆官命。虽曾经前进隘勇线数次,但因当时之对原住民政策,专采怀柔主义,于和平里实行前进隘勇线。然而,明治三十一年间距埔里社二里之山间,扼制行军回营之军队,使其蒙受几乎全歼之损害,当时之迷梦,迄今尚未醒悟,时时显示其不逊态度。此次,渠等觉察多数之警备员调至宜兰方面,而致减弱防备力,顿生轻侮之念,或袭击脑寮,或杀害警备员等,前后已达至五次,因而,隘勇二名、脑丁五名遭难,不稳之状,日益严重。故归还支援宜兰方面之警备员,以充守备,另一方面努力平静山地情势,然于十一月十四日侵入隘勇线袭击脑寮,遭警戒中之巡查补还击,侵入者一名当场死亡、一名负伤。从来惯于嫁罪与其他原住民聚落之雾社头目,亦无法掩饰,故今反而欲嫁责于警备员,威吓驻在所员交出巡查补,次日雾社原住民壮丁十名,假借出猎之名义,不听制止亲侵入隘勇线内而隘勇二名遭砍头等,凶虐至极。加之,于警备线前面各要地构筑防御工事,显出乘隙反抗之势。若不幸此隘勇线遭破坏,眉溪左岸一带则无法守备,山脚附近居民庄成为屡遭渠等侵扰之对象加之,埔里社支厅辖内之治安,终遭扰乱无疑。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33~134页。
针对上述形势,日本殖民当局决定强化对台湾原住民的镇压行动,改变原先的怀柔政策,转以军事及高压来征服山地的“蕃人”。台湾原住民久居山地,狩猎曾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方式,因此各部落存有大量的武器弹药,也正是凭借着这些武装,他们能不理会日本殖民者的政令,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是危险的,是对台湾殖民秩序的潜在乃至于现实的威胁。日人在谈到太鲁阁原住民时就称:“(其)壮丁三千,未有人不带枪,且多属精锐”,“不但久犷悍横行于一方,且抗拒官命,荼毒民生”。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373页。因此,台湾总督府在军事镇压的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收缴原住民枪支弹药的全岛性行动。“蕃务总长”大津称:“在从来怀柔政策之外,加以威压,以图推进理蕃事业,对于北蕃以威压为主,怀柔次之,而对南蕃则以怀柔为主,威压次之。然而威压方法,古来虽屡见其实行,而其收效甚微,怀柔政策,亦复如是。余以为须先定事业之目标,经再三研究结果,认为问题在乎蕃人所有之枪器。倘蕃人不持枪器则御蕃自属易事,反之,枪器在手中,则一旦归顺,终亦未可全信,即未可称为蕃地已平定,故枪器实为理蕃上先解问题,枪器之处分即系理蕃上之建设也。” 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29页。佐久间总督制定的方针里也要求“彻底扣押蕃人枪器”、“取缔火药原料之走私”。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45页。枪支弹药收缴活动在台湾山地普遍展开,据不完全统计,1902~1930年间共收缴原住民枪支28900余支,子弹49000余发。其中在所谓“五年讨蕃计划”期间收缴的就有22958支,占绝大多数。 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45页。另据《理蕃志稿》:“‘理蕃事业五年计划’为前任总督佐久间伯爵集聚众智尽众力毅然实行者,所费国币一千六百余万元,死伤二千二百余人,虽然损失甚重,但勒缴火器将近一万八千挺,阖岛原住民望风崩角,可谓千古鸿荒因此开辟”(第三编序)。有关收缴枪支的统计数字出入,可能是由于有的数据对枪管的统计未包括在内。以阿缑厅的武器收缴情况为例,有如下表5-1所示。
总的来说,日本殖民者的“理蕃政策”有两条主线,即镇压和所谓的抚育。在镇压方面,建立警察体系并配合军队,对台湾原住民实施高压统治,同时沿袭清代的隘勇制,利用台人治台。为了消弭原住民的反抗斗争,收缴武器弹药成为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镇压活动的重要事项。至于“抚育”方面,可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对原住民教育、卫生、授产和赏赐等,再加上山地道路、水利和社务的整顿,以图完成原住民从心理、思想、行为乃至生产生活的转向,成为日本天皇的臣民、“顺民”。
日本据台之初,殖民当局即相当重视对台湾原住民的所谓“抚育”工作,因为他们意识到台湾山地局势的平稳及山地资源的开发都离不开对原住民的收编和抚化。“若要在(台湾)山地兴起事业,首先要使蕃民服从我政府,使其得正常生活途经,脱却野蛮境遇。”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7页。日本殖民者仿效清代的抚垦制度所建立的抚垦局,就是从事高压之外的收编工作。以大嵙莰抚垦局为例,“局务乃在抚化生民,开垦荒地。设在台北城南门西门内外之西学堂,招徕蕃民子弟,施以教化,除去其顽迷之心,凶暴之俗,以保持伦常,严守秩序,并供给其衣、食、住,以至日用零钱。蕃民若来本分局,则喜与之相对谈,或说天时,或讲地利,供茶饭酒肉。醉饱,仰天而喜,俯地而悦,尽兴而去。以此一而十,十而百,相传下去,远近子来,彼此悦服,感化归顺”。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8页。这实际是以小恩小惠进行的人心收买工作。在另一层面上,还开展了更具长远规划的授产计划,即努力改变原住民的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引导他们进行农耕作业,甚至在据台初期还在部分地区给其牛和土地文书,以促其归化。
授产活动较大规模的展开是在1910年代后,主要的机构有水田指导所、养蚕指导所、甘蔗指导园、各类果树园、堆肥及养猪指导所、牧场指导所、机业指导所、藤手工艺指导所等等。原住民的耕作制度原本采行原始粗放的迁徙轮耕方式,大大破坏了森林植被,而且造成水土流失。随着殖民当局实施水田耕作奖励制,原住民的水田耕作面积有了较大的增加,1923年为531甲,1930年增为1350甲,每甲平均收获量为9346石。畜牧业主要是水牛和山羊的蓄养,以配合水田种植业的发展,后逐渐扩展到养猪。一些特殊手工艺品的生产则体现了山地原住民的特色,如排湾族的纺织品、刺绣、木雕等,曾获得了博览会的奖项。有的地方还集体迁移原住民,转换其生存环境,如筹集4500余元,将花莲新城的原住民720余人集体迁出。
日据初期日本殖民当局的“理蕃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1895~1901年,着重在平地镇压汉族人民的武装抗日斗争,对“蕃地”采行怀柔政策,以便将台湾人民分而治之、各个击破;二、1902~1909年,早期汉族武装游击斗争镇压后,日本殖民者腾出手来对原住民采取攻势,一面推进隘勇线,扩张警察势力,另一面加紧所谓的抚育工作,同时开展“蕃地”调查,了解原住民的生存状况以为制定政策的参考;三、1910~1915年,全面落实高压“理蕃政策”,即所谓“五年理蕃计划”,以军队配合警察,进一步推进隘勇线,开展枪支弹药收缴行动。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的“理蕃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将原住民与汉人分隔开来,封锁原住民聚居地区,限制汉族人民与原住民之间的交往,原住民不得随意下山,汉族人民也不得随意进入原住民地区。日本人的理由是原住民尚属野蛮状态,出草盛行,为安全起见不得已而为之。但实际上,日本殖民者在这里是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首先,隔断汉族与原住民的往来后,日本殖民当局便能以经济封锁压迫原住民屈服,同时防范台湾人民联合抗日斗争。其次,台湾山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封锁政策势必限制了台湾本地民族资本的进入,丰富的宝藏成了日本殖民当局和日本资本的独占品。最后,相对封闭状态也使得日本殖民者能更有效的在山地建立一个“纯净的”、没有外力污染的统治环境,更有利于其所谓“理蕃政策”的实施。此外,台湾社会各公私法,如刑法、民法等,并不适用于“蕃地”,使得成为普通行政区域外的特殊行政区域。“蕃地”警察权力亦远大于平地,除治安、取缔、户籍等一般警察事务外,还负责对原住民的教育、授产、卫生等等诸般事项,有人指出:“台湾‘蕃地’的警察,他是警察,同时又是教师、医生,且为生产技术指导者、主持诸般世事的家长。”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第963页。凸显出日本在台统治的警察政治色彩。日据时期的台湾山地社会,逐渐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高高在上的是以警察为代表的殖民统治者,其次为头目、头目势力者会、青年团、家长会等,最基层的是各“蕃人”家庭,层层叠叠的控制了台湾原住民社会。郭锦慧:《论日据时期运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规训权力》,《〈宜兰研究〉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宜兰县文化中心,1998。概而言之,为了达成对台湾山地的控制,日本殖民者实施的“理蕃政策”对台湾原住民的统治相当严酷,这一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倒退的,也就是说回到了清代前期土牛划界、汉“蕃”隔离的旧时代,与清末以来开山抚“蕃”、汉“蕃”融合的历史进步趋势相背离。
还应注意的是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地方士绅力量的收编工作。我们知道,清代台湾地方士绅出于垦拓、保护土地、防范“蕃害”之需,组织了不少私人的武装力量。日据初期总督府在严厉镇压参与抵抗的武装集团的同时,对于“顺服”的地方士绅的私人武装开展了收编和利用工作。特别是在防范原住民这一领域,借助民间力量以补殖民当局警力之不足,成为初期“理蕃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著名的雾峰林家为例,林朝栋在刘铭传时代就为了樟脑利益而拥有隘勇武装,日据之后仍得以保留,但控制权逐步为日本殖民者所掌握。1896年3月,台中县谕示林绍堂,其隘勇需接受殖民当局的管理,并规定:①隘勇人数为400名,如有变动须随时报告;②隘勇须听从官府调遣,不得有暴行;③火药由地方官禀请总督府军务局补给。另每月发给2200元为薪粮之费。黄富三:《日本领台与雾峰林家之肆应——以林朝栋为中心》,《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1993。林家的隘勇名义上是保留了,但实际的控制权却被收归了殖民当局的手中。林家隘勇后来(1902年)还听从总督府的调遣,参与了对“南势蕃”稍来社的讨伐,日本殖民者以台治台的策略在此暴露无遗。

6“蕃地”调查工作的展开

台湾原住民生活在深山地区,早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山地日益开垦,其与汉族人民间的交往逐渐扩大,人们对原住民的认识也开始清晰起来。清代的汉人著作中,就有不少有关台湾原住民的信息,譬如《裨海纪游》和后来的《番境补遗》、《番社采风图考》等等,台湾各地的府县志中也辟有记录原住民生产生活状况的专门章节,为人们了解原住民提供了鲜活的材料。然而,这些早期记录,从现代意义上来说,还是极不完整、极不详实的,既缺乏现代人类学的深入考察,同时也缺乏科学数据的支持,浮于表面化和粗线条。因此,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之后,在整理旧文献以为我用的同时,也开展一系列的山地调查工作,以补资料之不足,以敷统治之需。
在抚垦署时代,鉴于当时无法进入山地深入调查,当局派人在平地与山地的交界处尽可能的了解“蕃社”的人口和风俗,以月报的形式供执政者参考。儿玉总督时期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蕃社台帐》和《理蕃概要》。乃木总督时期制定的蕃地业务方针中,也提出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蕃地之踏查及交通”,但这时的调查着眼点还是在于治安和军事的需要。因此,调查小组的组成上偏向军人,譬如1896年对红屿的调查,1896~1897年对东部纵贯铁路线(宜兰—花莲)等的调查。后来,日本殖民者将此逐渐扩展到原住民全方位的调查,总督府民政局殖产部在部署调查事项时,罗列了近30项有关原住民人口、地理、生产、生活、相互关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包罗万象的详细情况,如“蕃社的名称、人口以及其增减;各蕃社之间的关系;蕃人之间的阶级区别以及相互之间的连锁关系;蕃人生活的状况;蕃人的职业及其状况;蕃人枪器的种类;弹药供需的途径”等等,乃木总督还对各抚垦署长强调“蕃语研究”和“蕃情调查”是当前紧要任务。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53页。总体来看,早期的原住民调查侧重于应对殖民统治的迫切需要而展开的,应急色彩较浓厚。这一调查当然也取得了效果,如编制并大幅扩充了《蕃社台帐》,内务部门还依据调查并从统治需求出发,制定颁布了《蕃界警察规则案》和《生蕃刑罚令案》,从而强化了在山地的殖民统治。此外,早期的调查从统治的需要出发,侧重于原住民的户口、地质、聚落分布和风俗习惯,且由警察为主导,此类调查的鼎盛期为1908~1914年,以《理蕃志稿》的刊出为其标志。作为总督府警务本署主导的作品,所谓的“五年理蕃计划”占了相当的篇幅。由于收集了大量官方资料,对研究日本殖民者的原住民政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后,山地丰富的资源引起了殖民当局和日本资本的极大关注,而“蕃地”开发亦关系到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成败。然而,这一切都取决于对山地的详尽了解,正如总督府警视总长大岛久满次所言:“蕃地之开拓,与蕃人处分问题关系密切,——蕃地经营,在乎开发资源发展产业,而向来从事此业之小资本家急于目前利益,未能见其大成,究其原因,凡蕃地产业之经营必须预先查勘实地,一时之利害,偶然之得失,应置之度外。”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694页。为此,与前不同的调查方法和调查研究势在必行,在官方组织的之下,民间力量的介入也成为可能。
台湾的占领为成立不久的东京人类学会提供了求之不得的实践场所,伊能嘉矩的《台湾通讯》和发表在《东京人类学会杂志》的论文以及著作《台湾蕃人事情》、《台湾蕃政志》等,均为早期重要的研究,伊能本人任台湾总督府嘱托,基本上也是半官半民的身份。最初较为正规的台湾原住民调查机构当数1898年的“蕃情研究会”,出版了《蕃情研究会志》,提出了不少所谓“蕃政”建言,为殖民统治服务的色彩十分浓厚。1900年成立台湾旧惯调查会,虽主要以台湾汉族为对象,但也有原住民的资料收集。较具意义的是1901年组建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该会由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亲自发起,1909年起开展原住民的调查,成立了“蕃族科”,参加者包括森丑之助、伊能嘉矩等36人,人数虽不算太多,却出版了洋洋大观的20余册报告和论著,平心而论,实属成绩显著。主要出版品有《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蕃族调查报告书》(8卷)、《蕃族惯习调查报告》(5卷)、《台湾蕃族图谱》(2卷)、《台湾蕃族志》、《台湾蕃族惯习研究》(8卷)等。第一部报告书内容包括总说(名称、区域、支族、社名、由来),社会状态(社会组织、阶级制度、氏族、家族)、季节行事(开垦祭、播种祭、收获祭等),宗教(神明、恶魔、生死观念、祭典、梦卜等),战斗和媾和(出师、媾和、出草、首祭),住居(家屋、豚寮、建筑)生活状态(日常生活、农耕、烹饪、买卖、武器等等),人事(结婚、男女关系、生产、医疗等),身体装饰(服饰、刺墨、缺齿等),游戏及玩具、歌谣及舞蹈乐器、教育、口碑及童话等等,显然侧重于物质文化和生活习惯,对于住居、生活状态、身体装饰报告较为详细,插图丰富;第二部报告书则着眼于社会组织和亲属关系,对个人、亲族、财产、相继、社会等方面着墨较多,如财产、相继法制状态等等。森丑之助的《台湾蕃族志》则对于台湾原住民的体质人类学研究颇见特色。 陈奇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与台湾土著研究》,收入《台湾土著文化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2。
1928年,台北帝国大学土俗人种学研究室成立,将台湾原住民的人类学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所谓土俗人种学相当于当代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为当时台北帝大的特色学科之一,以人种学讲座、语言学讲座最为有名。1930~1933年实施了对原住民的系统调查工作,并得到了卸任殖民总督上山满之进的支持。此外,还组织了南方土俗学会,出版《南方土俗》杂志(1940年改名《南方民族》),吸引日本的人类学家发表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39页。1928年直至光复前原住民调查研究的主要著作有移川子之蔵的《台湾高砂族系统所属之研究》、冈田谦的《未开社会之家族》、小川尚义与浅井惠伦的《原语高砂族传说集》、奥田彧的《台湾蕃族之烧畑农业》、千千岩之助的《高砂族住家研究》、佐藤文一的《台湾原住种族之原始艺术研究》、国分直一的《祀壶之村》以及散见于各刊物的相关论文。与日据初期相比,这时的原住民研究,开始摆脱为统治者服务的政治框框,较注重科学性、学术性,台湾原住民研究的中心也从日本国内转移到了台湾岛内。 陈奇禄,上揭书。
在这一系列的研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移川子之蔵携助手宫本延人、嘱托马渊东一所做的研究成果——《台湾高砂族所属系统之研究》,书中探讨了台湾原住民的来历、迁徙、接触、融合乃至对立等历史进程,通过对原住民系谱传承和口碑资料的分析,首先提出了对台湾原住民的系统分类,即所谓的九族分类法,其影响力一直延续到现在的学界,被称为台湾原住民研究史的“原论”,享有很高的学术地位。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40页。宫本延人另著有《台湾的原住民》一书,也对原住民的“各种族”分类给予详细的描述,并对台湾原住民移民台湾提出了自己的假说,认为“台湾原住民的祖先,是来自吕宋岛或对岸大陆的南端”,这一结论应当说还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宫本延人:《台湾的原住民》,晨星出版社,台中,1992,第219页。
相对于早期的几份调查研究,1933年进行的原住民调查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对原住民在定性调查之外更注重定量调查,统计学的运用是其特色;另一方面,调查者的身份也较具特殊性,通常是由各辖区所在地的警察派出所来充任。调查成果汇编为《高砂族调查书》,全书共六编,第一至第四编为统计资料,第五编为各“蕃社”的状况和有关迷信的记述,第六编为原住民草药的记录。由于该书是台湾历史上有关原住民资料中定量分析最全面且统计资料最丰富的调查报告,有着很高的利用价值,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殖民当局“理蕃政策”的制定也有着很大的参考意义。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47~49页。
概而言之,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的调查,一开始是出于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查的重点也在于原住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状况及武器弹药的来源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目的是便于殖民当局能因地制宜制定统治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情况而出现不必要的冲突,早日平定山地治安,以利于开拓山地资源。到了后期,随着山地统治的基本确立和资源开发的展开,更系统详细和科学的原住民及山地状况调查成为可能,各个学科学者的介入使得台湾原住民调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往实用主义和为官方服务的色彩逐渐淡化,纯学术研究渐成气候,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为台湾原住民研究奠定了近代科学的基础。

第六部分
1对山地资源的掠夺

台湾地区在地形上呈一叶片状,其中山地占据了面积的大部分。台湾的山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有矿藏、森林、林业副产品、动物等等,砂金、煤炭、樟脑、林木及早期的鹿和鹿产品都是台湾名闻遐迩的特产。到了近代,山地资源也是日本殖民者侵据台湾的动因之一。台湾殖民总督府首任民政局长水野遵就曾说过:“(台湾)樟脑之制造、山林之经营、林野之开垦、农产之增殖、矿山之开发,对内地人(按指日本人)之移居,无一不与蕃地有关。台湾将来之事业尽在蕃地。”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7页。因此,对山地资源的掠夺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内容。
首先,日本殖民者从法律上否定了台湾原住民对居住地及部落土地的所有权。1895年10月颁布的《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第一条规定:“无官方证据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为官地。”第二条规定:“台湾交接以前,除有清国政府之允准执照者外,一概不准民人采伐官地之树木及开垦官地。”人们指出,原本就没有自己的文字的原住民哪里能够提出有利于自身的所谓证据,此一法令无异于宣告台湾原住民丧失了其祖辈相传的土地,台湾的山地一夜间被剥夺成了日本殖民者的囊中之物,山地资源即可因其为国有而随意开发了。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151页。
其次,日据初期台湾殖民地财政的窘境迫使总督府加紧山地开发的步伐。众所周知,台湾殖民地财政在占领初期需要日本国内的大量补助,1896年国库补助金694万元,占台湾岁收入的719%;1897年虽颁布实施《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预定在1909年起摆脱对日本国内的依赖,但在此之前必须有新的财源以资补充。在当时除了制定鸦片专卖法以增加收入外,对山地资源的开发也是重点之一。据统计,清末台湾的樟脑出口即仅次于茶叶位居第二位,每年得自樟脑和脑油税的收入就有30万~40万元多,再加上其他的山地产业收入,预计可达150万元左右,这对台湾财政的贡献将是巨大的。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91页。
第三,台湾是个森林茂密的岛屿,木材蓄积量较大,但在台湾的早期历史上,其房屋、道路、桥梁及各类建筑的木材却大都来自大陆特别是福建。福建山区的木材一路沿闽江顺流而下,至福州南台一带,一路由九龙江至厦门,再分别转由海船运载赴台。木材是福建仅次于茶叶的出口产品,而对台出口占其大宗;据统计,对台贸易额曾达300万元。林仁川:《福建对外贸易与海关史》,鹭江出版社,厦门,1991,第330页。为减少对福建木材进口依赖所造成的负担,同时开发台湾本地的木材资源,以敷日益增大的建设用木材需求,殖民当局也不能不加速山地的开拓进程。
在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管辖原住民的机构同时也就是开发山地资源的机关,譬如说抚垦署的分内事就是以下四件:一、处理“蕃人”;二、樟脑制造;三、开发森林;四、移殖日本人。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33页。台湾总督府在实施了鸦片、食盐专卖后,紧接着就落实了樟脑的专卖,1906年6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樟脑局官制》下设樟脑局,负责樟脑和脑油的收购、买卖、检查及制造等。同时发布《台湾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规则》、《台湾樟脑及樟脑油制造规则》。依据规定,在台从事樟脑及樟脑油的业者,必须向总督府递交契约申明制造数量和期限,依总督府所订价格把产品卖给樟脑局,不得另行贩卖转让或做它用,违反者可处罚款、没收、停业、取消等惩罚。台湾历史上樟脑业均掌控在外商的手中,实施樟脑专卖后,驱逐了外商的势力,日本人得以全面掌握台湾山地最大的资源樟脑业,一些日本垄断资本也乘机深入山地,获取了丰厚的利益,如铃木、池田及三井等。根据松田的统计数字,1897年台湾出产樟脑700万斤,加上日本国内出产的200万斤(其中150万斤为从台湾进口的300万斤粗制樟脑再制造而成的精制樟脑),共输出了900万斤,曾造成世界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由此可见台湾樟脑的影响力。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103页。樟脑的制造和销售由神户樟脑精制合资会社等八大会社组成的托拉斯组织——日本樟脑株式会社台北分社统揽,对外输出方面自1909年起由三井物产会社经营,1918年后改由日本樟脑株式会社接办,输出日本内地则由专卖局自行经营。
在林业方面,日本殖民者于1899年发现了阿里山大森林,随即在1903~1904年两次调查了森林蓄积状况并筹划建设林业铁路,计划开展阿里山国有林场开发。据当时总督府的估计,台湾森林面积有150余万町步(1町步约为9918平方米),却从大陆进口大批木材,以1901年为例,木材输入额达1397250元,输出额仅26160元,很不成比例。加上铁道事业和各地官舍、学校等建筑工程的渐次展开,所需枕木及木材等数量庞大,提高木材自给率成为一大课题。于是总督府支持日资会社藤田组投资森林开发和伐木事业。在林业行政方面,1895年就已在民政局下设林务课,1915年设营林局,1919年将各林业机构整合到营林局之下,除脑务之外的所有森林事项均由营林局负责。后林业主管部门又有所变更,直至日据末期,森林事业归农商局山林课,内设庶务、林政、林产、林务及业务五系。台湾森林面积在日据时期有很大的减少,从最高峰的1926年2158521公顷到了1942年仅为172926公顷,骤减近90%,其中除有开垦为稻田、蔗园等合理用途外,过量的采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日据末期为战争需要而乱砍滥伐大批林木,给台湾的森林覆盖率造成了直接的损失。在输出方面,台湾木材大部分输往日本,大致占其输出量的75%以上,输入木材也由原倚赖祖国大陆转而大多来自日本内地。台湾木材既输出又输入,其间亦大有奥妙,按矢内原忠雄的话就是:“台湾出卖桧木而购买松杉”,“凡同种商品,则以上等品供给日本,下等品由日本进口”。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局,台北,1980,第751页。这也成为日本殖民者掠夺台湾资源的一个例证。
台湾山地资源的另一重点就是矿藏,主要为沙金和煤矿,沙金早在荷据时期就闻名于世,日据时期沙金的产量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主要是新的金矿发现不多,采掘规模也未见大的扩张。煤矿则增加颇多,1897~1942年,矿区由20增为331个,煤炭产量由19275公吨增至1913937公吨。矿产资源同样多为日本资本所占有,金矿有金瓜石的田中长一郎、瑞芳的藤田组,及后来三井系的台阳矿业株式会社,资金则由台湾银行提供融资。煤矿有大名组、藤田组、三井、芳川、赤司等,而以三井系最为有力,煤炭总产额的54%为三井系所有,贩卖则由三井物产把持,台湾人的矿业企业除基隆颜氏家族外,鲜有能与相竞争者。换句话说,台湾的山地矿藏资源和由此产生的利润大都由日本资本获取。
此外,山地原住民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日本殖民者榨取的目标之一。据统计,1936年台湾原住民各族人口分别为泰雅族35600人,赛夏族1500人,布农族18000人,曹族2100人,阿美族48200人,排湾族18000人,卑南族5200人,鲁凯族6300人,加上兰屿上的雅美族人若干。这些原住民生性淳朴,且对山地的适应能力很强,十分适合于山地开发中从事日本人自身乃至于汉人亦无法胜任的工作。宫本延人:《台湾的原住民》,晨星出版社,台中,1992,第95~190页。日本殖民者便利用这一点,在山地资源的开发中,以极低的报酬驱使原住民为其劳作。在高永清的回忆录中就有如下记载:“山胞因长年以来的生活环境,在搬运物品时有用背袋背负的习惯。这样对行走在窄小坡路极为方便,可以说是自然形成的习惯。日本警察却强迫他们把深山里的桧木木材,用肩搬运。材料的规格大致是十二尺×三·五尺×三·五尺的方木,或六尺×三·五尺×一·尺的木板,也有更大的木材。所有的木材都是建筑用材。山胞因不擅长肩扛,因此用拖曳方式运到指定场所。搬运过程中因为在地上摩擦使方角磨损,不合日本警察的要求。如此一来,山胞在付出辛苦劳力之后,换来的却是斥责与鞭挞。山胞强忍泪水,忍耐痛苦。而且运搬来的数量是按户分配,绝无幸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搬完分配数量的木材。是以,身体不适就须拿出相当的代价请人代理,以完成责任额。这实在是非常不合理的事。再者,制材是在深山里,山胞们如分配一天一根,就要清晨二三时出发,运完木材回到家已到晚上七八时,而且一天的工资只有四角或五角。仗势警察力量强迫要求这种劳动,可以说是当时‘蕃地’所面临的特殊境遇。”中川浩一、和歌森民男:《雾社事件——突发的大悲剧》,武陵出版有限公司,台北,1992,第85页。在日月潭水电工程、道路修筑、森林砍伐等等各个方面,都有原住民遭役使的身影。
此外,山地道路的修建也成为日本殖民者掠夺山地资源的重要基础工程,“修筑山地道路,改善交通,攸关原住民之教化、启迪,并有助于掌控内山原住民,更与开发山地资源有密切关系”。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吴万煌译《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志稿》第四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2页。1921~1925年山地道路修筑情况如下表5-2所示。
表5-21921~1925年山地道路修筑情形年别新建干道总长摘要其他干道新、
改、修建案1921横跨台中州及花莲港厅间八通关道路32里1919年动工,1921年完工横跨台北台中两州间皮亚南越岭道路24里1910年动工,1921年完工新竹州荻坂桃山间道路13里24町1921年动工,1922年完工11件1922新竹州巴朗至台北州李莫干间道路8里19町1922年间完工台中州大甲溪道路16里28町1922年动工,1923年完工新竹州北坑溪道路9里28町同上14件1923———19件1924台东厅内本鹿道路16里18町1924年动工,1925年完工新竹州北坑溪道路延长工程3里18町同上1925新竹州田村台至结城间道路4里11町1925年间完工29件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吴万煌译《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志稿》第四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2~13页。
台湾的山地,是原住民各族群世代生息繁衍的地方,熟悉的山峰、森林、猎场、高架屋,养育着勤劳、善良和淳朴的原住民男女老少。日本人到来后,剥夺了他们的山林、土地,收缴了他们狩猎用的枪支弹药,派驻警察指点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被迫者参与报酬极低的劳动。山间的矿藏、林木、樟脑被日本资本源源不断的运走,而自己却得不到利益。这就是日本殖民者带来的变化,这就是日本统治下台湾原住民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

2殖民地“教化”事业的展开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目标,就是将台湾建设成为日本帝国的一环,将台湾人改造成为日本人。因此,同化政策是日本在台统治的一贯方针,对汉族人民如此,对原住民也是一样。体现在具体策略上就是对原住民“教化”事业的展开。
首任殖民总督桦山资纪还在前往台湾的军舰上就其施政方针发表的谈话时就提出:“唯台湾乃是帝国的新版图,未浴皇化之地。加上,岛东部由蒙昧顽愚之蕃族割据。故今日入临该土者,虽须以爱育抚孚(?)为主,使其悦服我皇覆载之仁,但亦要恩威并行,使所在人民不得生起狎侮之心。”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3页。也就是说,在镇压台湾原住民反抗斗争的硬的一手同时有必要采取大日本臣民思想教育、生活改造等软的一手来争取民心。所谓“爱育”、“悦服”就是殖民当局对台湾原住民实施“教化”和软性同化的代名词。总督府嘱托丸井圭治郎提出《抚蕃意见书》,主张以警察的力量,采软硬兼施的方法,将“蕃人”改造成为日本国民的一部分。首先从所谓的“归顺蕃”做起,再指向“生蕃”。在政策上,着重点放在教育,从而达成“精神上征服”。同时,对台湾汉人与原住民长期以来保持的交往也应采取隔离的措施,禁止原住民穿汉族的服装,不许汉“蕃”儿童同在一所学校学习,禁止汉人与原住民通婚等。相反,却鼓励日本警察携家眷驻守“蕃地”,“‘派出所’不但是一个警察机构,还兼做一个日本的文教中心。实际上,派出所与教育所、医疗卫生所、换番的交易所、惩罚的裁判所结为一体。警察身兼政治、经济、文化、保健、司法等多种权力的功能”。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270~271页。1923年,为表示对原住民的所谓尊重,乘日本摄政宫裕仁亲王访台之际,将“蕃人”之简称改为“高砂族”。
日据时期台湾的原住民教育大致有文教局的“蕃人”公学校和警务局的“蕃童教育所”两个系统,而以后者为主。早在军政时期日本殖民者就在山地建立国语传习所,教授原住民儿童日语。1896年8月,恒春国语传习所长相良长纲拟于恒春支厅管内“蕃地”猪朥束社设立分教场,此为日人实施“蕃人”教育之始。其发布的招募学童文告,是日本殖民当局开设原住民学校的重要文献,特摘引如下:
恒春国语传习所长相良为出示事,照得言语文字者,为国之精华,而系治国安民之必要,可成美俗之基。若是言语文字不通,则所有政府之法令及下民之——达而文风教化不能整备,百事业务亦不振兴,或恐有恶行任性之徒,误犯不测之刑罚,故今台湾总督府于本岛各处冲要之地,开设国(日)语传习所,教习学生,为最有益民生习学之要务。现据以设立恒春国(日)语传习所,立即招募学生入学,教习国(日)语文字,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所属民人等知悉,今开列于左各项,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一、国(日)语传习所最要者,全以传教本邦之言语文字,而便民生有益之用,并且养成本邦素有性情为主旨。
二、要入学者,年纪从八岁以上起至三十岁以下可准入学。
三、要入学者,要往该学堂事务所及各庄总理询问学内规条,然后禀明入学。
四、要入学者,先行禀明入学之期,定限八月二十七日为止。
为此,有学者评论说:“在这份告示中,说明了学习日语的重要性:习得日语后不但可沟通政府与民间的隔阂,有助于法令的推动,也可转移民风而使百业振兴。总之是以培养具有日本性情的殖民地人民为宗旨。”宋龙生:《卑南公学校与卑南族的发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31~32页。这一点在殖民当局在该校召集部落头目、副头目及部落内主要人物会议上的一次训示中也有体现:“学校以学习日语为第一紧急要务,以利日本政令的推行。培养卑南族学生的(日本)‘国民精神’。”宋龙生:《卑南公学校与卑南族的发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35页。
1904年起,台湾全岛各山地陆续成立“蕃童教育所”,对原住民的初等教育开始正式确立。1908年,日本殖民者陆续制订颁布了《蕃务官吏驻在所之蕃童教育标准》、《蕃务教育纲要》及《蕃人教育费额标准》等,总督府民政长官在给各厅长的指令中还要求“蕃务”官吏驻在所,应基于图谋亲善和疏通之目的,使“蕃人”少年子弟常出入警察驻在所,对他们灌输大日本的风俗习惯,通过他们影响到父兄。“蕃童”教育所的标准为:一、学生以通学为原则,视地方情形,得收寄宿生;二、教育主要的目的在于导致“蕃人”之日本化,学术属于次之;三、教育用具以官费设备,必要时贷与备品,而发给消耗品类;四、通学生之午餐及寄宿生食费由官费开支,膳具及寝具由官方贷与;五、授业日数每月约计20日,星期日及依“蕃社”旧惯之祭祀日放假;六、授课时间每日约计5小时,而其1/2以上定为耕作、手工艺。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24~825页。由此可见,基于同化政策的日语教育及实用技术教育是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教育的主要目标。
1915年,适用于原住民的教科书《蕃人读本》出版,编撰方法与汉人用读本有很大的不同,采用片假名记述,据说是为适应原住民没有文字历史的状况,舍弃平假名及汉字的繁杂,将读音与文字相统一,于是我们就看到了简单的一句话就写成了连日本人也头痛的样子:“アノイエワワタクシノガッコオデス。ミンナデアソビマショオ”(那所房子是我们学校,大家一块玩吧)。松泽员子:《日本在台湾的统治与原住民之日语教育》,收入栗本英世、井野濑久美惠编《殖民地经验》,人文书院,东京,1999。随着教育的发展,除主要教授日语口语外,还开设了简单的写作及语法。蕃童教育所的课程有修身、国语、算数、图画、唱歌、体操、实科等,其中国语即日语和实科占课程的大头,这表明日本人的教育目标在于一面普及日语加上修身以推进将台湾原住民改造成为日本人的进程,另一面增进原住民的实践生存能力,试图将其从原始蒙昧状态拉出来,实科的内容为:耕作、除草、扫除、制作、栽培、饲耕、裁缝等等,基本上属于生活必需技能的训练。
除了“蕃童教育所”等初等教育机构,日本殖民者每年还挑选几名优秀学生送到日本人的小学校与日本人共同学习,表现好的再选送到中等学校继续教育,在此刻意安排下成长起来的一部分原住民就被寄予同化榜样的角色。譬如1930年就有159名原住民学生得以在农林、师范,乃至日本国内的法政、商业、农学等学校深造。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32页。
到了殖民统治的末期,日本当局愈益强化了对原住民学生的皇民化思想教育,在每个“祝日”(政府规定的节日)或“祭日”(神社的祭祀日),学生要在老师或警察的带领下礼拜神社,遥拜皇城、奉读教育敕语。仪式中还要唱特定的歌曲,强化对日本帝国的认同。天皇的“御真影”也要顶礼膜拜,“君之代”要时时传唱,等等。全面扭曲原住民子弟的心灵,以塑造出所谓“忠良的帝国臣民”。
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初等教育状况有如下表5-3所示。
另据郭锦慧的调查,到了昭和年代,当地的原住民深知“那是强迫的,一定要去念书,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每个小朋友都要去上学,不去的很少,除非残废”,即使是部分人家境不好,“为了家庭,要帮忙,没有办法。大部分的人还是会去念书”。原住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此时也发生了改变,原来狩猎活动是他们的重要学习对象,这时却不必非得进行了。有人回忆说:他的父辈还须坚持打猎,到了他这一代就读教育所的时候,“打猎就变成大人的事了”。郭锦慧:《论日据时期运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规训权力》,《〈宜兰研究〉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宜兰县文化中心,1998。但像原住民儿童就学率达到100%的情况,应该还只是日据末期这几年的事吧。
学校教育只能规范在学青少年,对于广大的成年原住民教化工作的展开也是日本殖民者着力推进的重要对象。因此,在社会教育方面成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如头目势力者会、家长会、自治会、妇女会、处女会、青年会、同学会、父兄会、日语讲习会、夜学会等,其中以家长会、青年会最为普遍,以自治会参与者最多,1930年统计加入这些社会团体人数达37800人。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36页。为在成年原住民中普及日语,国语讲习所遍布各山地,1943年有272所,讲习生2万余人。据《高砂族国语讲习所规程》称,目的是为了“使高砂族习得国语,启发培养其国民资质”。蔡茂丰:《台湾日语教育史研究》(上),大新书局,台北,2003,第599页。
引人注目的是青年团的不断壮大,在日据后期成为山地原住民社会的主要社会教化力量,早期的头目势力者会则归于消弭。这代表着台湾原住民社会的内在结构发生了大的改变,日据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力量取代了传统“蕃族”时代的旧势力,发挥着主要影响力。据一位宜兰老者的回忆:“那时青年团影响力很大。譬如对全村的活动都是青年团团长带领,以前是头目,那时还是有头目,但没有权力,有权力的是青年团长。学生、青年、老一辈的也要听。他的话就是日本人指使他,他说的话就是日本人说的话,要我们做什么就是什么。”郭锦慧:《论日据时期运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规训权力》,《〈宜兰研究〉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宜兰县文化中心,1998。表5-5日据时期历年主要教化机构年代头目势力者会家长会妇人会青年团国语普及会国语讲习所。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原住民中大力普及日语,效果究竟如何?一则统计数字可资参考,详见下表5-6所示。
看来,直到1929年原住民中通晓日语的人数并不多,大部分统计在内的达到所谓日语普及者,只是学会了简单的日常问候语。在日据末期的1942年,原住民的日语普及率在50%上下徘徊,虽没有详细的分类统计,但达到熟练和通晓程度者相对较少则应当是可以推定的。
在所谓日本国民精神培养上,总督府警务局发布的《高砂族社会教育要纲》要求台湾原住民做到以下几点:①奉斋大麻,参拜神社,明了神明的事迹;②体会天皇万世一系的尊严和作为日本国民的幸福;③认识到天皇对全国土、国民的统治;④常礼拜御真影;⑤在公众集会上合唱国歌、遥拜皇宫,在屋外插国旗;⑥在祭日和庆祝日厉行插国旗行动并说明其意义;⑦授予历史地理知识,宣讲天皇之盛德、忠良贤哲事迹、国民的武勇和异民族归服我统治成为一视同仁的纯然日本国民,等等。一言以蔽之,就是试图把台湾原住民从思想到行为规范上彻底改造成日本“健全的皇国民”。蔡茂丰:《台湾日语教育史研究》(上),大新书局,台北,2003,第599~600页。

3雾社起义

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原住民的所谓“理蕃政策”,有其双重目标:一是镇压台湾原住民的反抗斗争以扫清掠夺山地资源的障碍;二是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教化手段,达成同化台湾原住民以将之“日本人化”。日本殖民者对此充满了憧憬,总督府嘱托丸井圭治郎就曾满怀自信地说:“如果教育方法得宜,则不久的将来,能使此十二万人改造为纯然的大和民族。在其自觉同为日本天皇赤子之下,进而令他们担负本岛守备任务,决心作赤诚的日本臣民,并不是难事。”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162页。事实果真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雾社起义就无情地宣告了日本殖民者理蕃政策的破产。1930年10月,台湾中部埔里雾社地区爆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原住民人民反抗日本殖民主义统治的起义斗争,自10月27日至12月8日共坚持了42天之久,这是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最大规模的抗日斗争。
1930年10月27日,雾社地区泰雅族的迈勃、钵仔仑、荷戈、塔罗湾、罗多央、斯库等6社在首领摩那·罗达奥的率领下,分路袭击了雾社周围的警察驻在所,杀死日警及其家属,抢夺武器,割断电话线,破坏交通,然后齐袭雾社。起义者300余人分老年队和青年队,分别由摩那·罗达奥和巴沙奥率领,他们攻击雾社警察分社、邮局、会社及住所,杀死日本人134名,夺取枪械180支,子弹23039颗,火药2200包。 大惊失色的日本殖民者立即派遣警察和军队进行镇压,台湾守备司令官镰田弥彦亲任总指挥官,调集了1305名警察,军队1303人,军夫1563人,还有山炮及飞机,直扑雾社。日军原以为雾社原住民不堪一击,但事实却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山地人不但善用天险的地理防御作战,且战术高超又很勇敢,尤其那种不屈不挠与日军抗战到底的精神,更使日军感到无比的惊骇”。陈小冲:《台湾雾社起义》,《台湾工作通讯》1994年4期。在优势日军的进攻下,雾社原住民退守地势险要的马赫坡岩窟内,据险顽强抵抗。久攻不下又伤亡日增的日军竟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毒气弹轰炸。面对凶残的殖民者,雾社原住民在抗争无望的情况下,不愿做敌人的俘虏,以30~40人为一群集体自杀,12月8日,摩那·罗达奥长子达拉奥自尽,雾社起义终归失败。
据事后的统计,参加雾社起义的原住民1236人中,战死或自杀者644人,被搜捕者514人,又因日本殖民者恶意挑唆与雾社原住民有仇隙的陶渣蕃发动突然劫杀,仅剩下298人,雾社原住民同胞几乎陷于灭绝。
对1930年的雾社起义,台湾总督府是这样解释的:因为“蕃人”没有储藏粮食,蕃刀也没有磨,妇女照常织布酿酒,儿童照常出入派出所,各家在邮局的存款没有取出。所以,这次事件只不过是“生蕃”突发性的出草(猎人头),而不是蓄意的反抗。事实表明,这是日本殖民者为推诿责任而撒下的弥天大谎。史料记载,起义前的一个星期,雾社原住民即准备刀械,购买食盐,准备干粮,以便战时携带。起义领导人摩那·罗达奥还与远近各社头目频繁往来,密商起义事宜。各社青年也以打猎为名,向警察驻在所借出枪支弹药。同时将起义时间定在10月27日日本人举办运动会的那一天,因为这天日本人均会到场观礼,警备松懈,就连每天早晨7点雾社分室与个派出所之间的例行电话联系也中止了。列席运动会的大部分警察也不带武器,机会绝佳。总之,一切都经过了周密的计划,而绝不仅仅是什么突发事件。
雾社原住民的反抗斗争是在与日本殖民主义在台湾山地开展资源掠夺及文化同化运动而带来的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如前所述,日本殖民当局一方面颁布诸如《官有林野取缔规则》等法令,将山地收归官有,使得原住民失去了世代采集狩猎的场所。另一方面组织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镇压原住民的反抗,采行警察为先导的“理蕃”措施强化在山地的统治,同时实施以学习日语和日本文化为主要特点的同化教育,台湾的原住民面临着生存的危机、文化传承的危机,雾社人民的起义斗争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爆发的。雾社人民原本就有反抗日本殖民者的传统,日人称:“雾社方面原住民各聚落,凭恃天险,夸耀其武”,“每有不遵奉官命之事”,“屡次侵越隘勇线”。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34页。1908、1910年先后与日本警察、讨伐队展开武装冲突,最后虽均归于失败,但他们反抗之志并未泯灭,“各社头目青年对日人抱恨颇深”。到1920年代,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山地资源的掠夺日趋扩展,在雾社,原住民被强迫从事伐木、土木、运输等劳役,他们的工资只有其他地区的一半,且常常被警察克扣,史料称:“其对蕃人,强令修路,或为从事警察机关从事劳役,尤其狩猎时期,或耕耘时期,被强制劳役所受损失更大,日人对蕃人所给工资不足本人糊口,且强行扣除一部分义务储金,蕃人偶有违抗命令则肆行拷打处罚,要之使蕃人所受经济上之苦痛,有口难言。”此外,日本警察还不顾原住民的传统习俗,玩弄妇女,“利用职权与蕃妇发生关系,始乱终弃者有之,妨害家庭者有之”,摩那·罗达奥妹妹就是日警的受害者,这严重损害了原住民的人格尊严。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73页。1930年,殖民当局开始实施5年蕃地开发调查,计划迁徙原住民,夺取其土地为日本资本服务,更使得雾社人民感到了莫大的生存威胁,与日本殖民者的矛盾日益激化,最终以摩那·罗达奥长子与日警互殴事件为导火索,起义终于爆发了。事实证明,这次起义集中针对日本殖民者,对汉族人民则采取了友好的态度,只有两名汉人因穿着日服而被误杀,这就充分凸显了起义的民族反抗色彩。
雾社起义给予日本殖民者以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对于吹嘘其“理蕃”成绩的台湾总督府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大的讽刺。雾社原住民地区是总督府当局费尽心机企图树立的一个“蕃地”模范区,日本国内到台参观考察者也多安排到雾社迈勃等社,成为殖民当局对外宣传的花瓶。参加起义的花冈一郎和花冈二郎,原本是雾社原住民,日本殖民者给他们起了日本名字,主动撮和其婚事,将其作为“模范生”而大加宣传。起义领导者摩那·罗达奥则曾被邀请到日本国内参观,试图以日本的繁荣和强大来恫吓原住民。然而,雾社起义的爆发,宣告了日本殖民者理蕃政策的破产,同时也显示了台湾原住民在殖民者奴役面前永不屈服、宁死抗争的顽强精神。
雾社起义的爆发揭示了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政策的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台湾原住民生存权利的剥夺和民族尊严的肆意践踏,在于殖民当局依凭警察专制高压而不顾及原住民的感受。《台湾新民报》就此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敢断定雾社之变,是十数年来治蕃政策之破绽,又是日本民族统治异民族的失败之一好实证了。若要追究其真因,近则由该地的警察酷吏虐待所激发的,远则因高压政策征服心理所酿成的,所以要严格的问责,实不仅止于该地直接关系的警察及上级监督高官,凡抱着高压政策征服观念的在台内地人(按指日本人——引者),皆要分担其几分的责任了。此何以言呢?请看该地蕃人归服了日本统治十数年,若是施以相当的仁政,他们设使不知感恩,也必不能出此最后的舍命报复。况且他们全不害台湾人而专敌视内地人,这是证明非似昔日的出草乱杀,实是一种有意识的对内地人报复了,关于此点,内地人如不能幡然自省其身,则必失了统治异民族的度量,如果这样,则虽得耀武扬威于一时,谁敢保证永久绝无第二第三的雾社出现呢?”《雾社事件清算》,《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月10日。 民族运动团体台湾民众党也就此通电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等,为台湾原住民的生存权益呐喊呼号:“我党认为雾社事件系向来肆意榨取及生活上之迫害与驻在警官不正、贪戾、残忍之处置所激发者。应从速将总督、警务局长、台中州知事以下责任者撤职,并立即保证蕃人之生活,承认其自由,不阻碍其民族发展之政策,尤其宜乘此机会,对向来为保持官吏威严,放任非违乱暴,警察万能之积弊,加以彻底的改革。”吴三连、蔡培火等:《台湾民族运动史》,自立晚报出版部,台北,1990,第431页。
在岛内外舆论和内部政治斗争的双重压力下,台湾总督石塚英藏被迫辞职。与此同时,日本殖民当局的“理蕃政策”也不得不做出大的调整。1931年12月28日,继任总督太田政弘发布新的“理蕃政策大纲”,要点如下:①“理蕃”以教化“蕃人”,安定其生活为目的;②理解“蕃人”,对“蕃人”之种族、社会组织、习惯、宗教等要有正确认识,以此为基础确立“理蕃”方策;③对“蕃人”须赏罚分明,俾知国家权力之所在,充实警察实力,使“蕃人”不生轻侮之心;④“蕃人”之教化应矫正其积弊,养成善良习俗,涵养国民思想,且授予日常生活简单知识;⑤奖励农耕和集团迁徙,改善经济状况;⑥慎选“理蕃”关系人员,以保“理蕃”效果;⑦改善交通,以利产业开发及教化事业;⑧讲究医药救济方法,减轻“蕃人”之身体痛苦;这一被后人称作“一个较符合人性的族群政策”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南投,2002,第164页。,应当说是雾社原住民流血牺牲教训了日本殖民者后所带来的待遇改善,也是日人亡羊补牢之举。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殖民者特别强调了在原住民实施的教育“须致力涵养其日本国民精神”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80页。,换句话说,殖民主义同化运动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
日据时期的台湾原住民,相对于清代而言,客观的说在生活水平、知识更新和习俗改良等方面均有所改善,出草猎人头的陋习基本消弭,初等教育普及率有了较大的提升,原始的生产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革。但是,相对于近代社会快速发展而言,原住民接受的仅仅是初等教育,且以普及日语为主;卫生条件的改善也相当有限,仍然处于落后的状态下;原住民被强制与汉族同胞相互隔离,甚至不知台湾割让后还有祖国的存在;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91页。在法律上,原住民不适用在台湾普遍实施的民法和刑法,有所谓违法事件也不受法院的审理,只由驻在派出所的警察临机处分,“否定了蕃人的人格地位与权利”。 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南投,2002,第150页。如果说,殖民地下的台湾,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压迫民族拥有至高权力是一等公民、受压迫的平地汉族为二等公民的话,那么,原住民就是生存在最底层的三等公民,这就是日本统治下台湾原住民的实态。

第七部分
1法西斯统治的强化

1937年后的台湾社会,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而进入了战时状态,为适应这一变化台湾总督也由文官转为重新由武官担任,在台湾的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军部法西斯势力亦空前膨胀,故这一时期的台湾历史有人称之为暴风雨时期。台湾总督小林跻造提出的工业化、南进基地化和皇民化三大政策目标成了战时台湾社会的主流声音,在物的方面的经济统制和在人的方面的强制同化浪潮,造成了整个台湾社会经济文化的逐渐转换及台湾人的思想观念的部分扭曲,影响极其深远,其遗害甚至远播战后的台湾社会。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急剧激化,台湾人原本就是汉民族,中国是他们的祖国,他们在这场战争中的态度如何,关系到日本这块殖民地的安危。小林跻造总督说:“从军事上观察台湾确为我国防上重要据点,——台湾无论在政治、经济和国防上都与我国有重大关系,倘若此地居住的日本人没有作为日本人应有的精神思想,惜力谋私,仅披着日本人的假面具,政治经济方面暂且不论,国防上便犹如坐在火山口上。”戴国:《台湾与台湾人》,研文堂,东京,1980,第208页。如何使台湾人民认同这场侵略战争,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扩张战略,防范台湾人与祖国的情感联系及同情心,进一步撕裂两岸人民的血脉渊源,正成为摆在日本殖民者面前有待解决的急迫课题。
同时,由于台湾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南、南洋的扩张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美国及国际社会强化对日本的经济制裁,南方的矿产及石油资源早已纳入日本的视野,而台湾正处在日本至南方资源区的中间点上,是日本南进的跳板。军事上,后来对东南亚的战争也正是由驻台湾的航空队轰炸菲律宾美军基地为开端的。
再从台湾自身的发展看,在日本帝国内部的产业分工上,台湾是作为提供初级产品的殖民地经济结构来设计的,长期以来,台湾向日本国内输出砂糖、稻米、酒精等原料产品,从日本输入生产生活资料和消费品,呈现典型的殖民地贸易形态。战争爆发后,为适应日本对外扩张和战争环境的需要,台湾自身的经济自主性被强调了,利用南方资源就近加工以满足日本战争机器运转的计划开始出台。于是,改造经济构成状态的任务也加在了台湾的身上。
正是出于以上的背景,日本第17任驻台总督小林跻造在赴任途中就不失时机的提出了台湾皇民化、工业化和南进基地化三大政策,这些政策得到了他的后任的贯彻执行,直至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终结。他说:“第一是台湾岛民的皇民化运动。事变(中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军夫的征用和其他原因,虽然已经收到显著的效果,但考虑到台湾将来在日本帝国构成上的重要性,应更加努力。第二是台湾的工业化问题。台湾的产业向来以自然成长之农业为中心,然而帝国今后一旦向南支南洋伸张,自然必须将占地利之便的台湾予以工业化,扶植以热带农产物为原料的加工工业,——第三是南方政策的问题。——台湾乃南方发展及对南支南洋方面经济进出之据点,必须从此一观点来考虑台湾统治。” 《台湾日日新报》1939年5月20日,转引自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08页。
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三大政策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的配合,1930年代后半期的台湾面临着岛内外激荡局势的冲击,叶荣钟称其为“暴风雨时代”,此言并不为过。首先,1910年代中期开始的台湾民族运动,经过日本殖民当局的反复分化瓦解和强力镇压,到这时已经走向衰微,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的活动方针集中于向殖民者请求有限地方自治上,逐渐丧失了群众基础和反日战斗力,并且即便是这样一种叩头请愿的温和运动,也遭受日本殖民当局的压制和取缔,最终不得不于1936年自行宣布解散。自此,有组织的政治抵抗运动被消弭了。其次,在殖民宗主国日本国内, 1936年7月内阁通过《第二次总动员计划书》,进行战争总动员,随着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卷入战争状态。国内政治方面,在“二二六”事件后,议会的约束力被大为削弱,军部法西斯势力恶性膨胀。对外关系上,在陆军的大陆扩张主义之外,海军主导的南进政策也被列为国策,这体现在台湾现地统治机构的重组上,就是身为海军预备役大将的小林跻造接替中川健藏担任台湾总督,以配合日本帝国主义建立所谓“高度国防国家”及“总力战体制”。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87页。第三,台湾岛内政治中,军部势力亦日趋膨胀。
1930年代以来文官总督时代的总督府与台湾军司令部之间,以及小林跻造作为海军将领任总督时总督文官系统与以陆军为主的台湾军司令部之间,不时爆发矛盾。台湾军司令部往往与在台日本人右翼团体相勾结,打压、恫吓台湾的广大民众,而日本在台右翼势力也积极与军部配合达成强化台湾统治秩序的目标。典型事例如 “祖国事件”。1936年3月,林献堂游历厦门、香港、上海等地,在上海参加华侨团体欢迎会时,说了一句“林某归来祖国”,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日人报纸《台湾日日新报》就斥责林献堂为“非国民”,军部还指使浪人在台中公园的集会上公然殴辱林献堂。这一事件引起了台湾士绅很大的恐慌,认为“以林某的地位声望,尚且不免,则我们的将来遭遇还堪设想吗?” 叶荣钟:《一段暴风雨时期的记录》,收入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时报文化出版社,台北,1994,第382页。台湾政治气氛之黑暗由此可见一斑。第四,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台湾人民身为中华民族一分子,其民族的向心力使得他们在这场战争中自然的站到了祖国中国的一边,但又由于自身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不能公然表达出来,心情之郁闷和无奈是显而易见的,当时人说过这样的话:“国人(大陆人民)对于日人,壁垒分明,同仇敌忾,精神上并无苦闷。但台胞则身心相克,情理矛盾。包羞忍辱,草间偷活的心情,和装聋作痴,委曲求全的苦衷,若非身历其境的人,不容易体会得到。” 叶荣钟:《一段暴风雨时期的记录》,收入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时报文化出版社,台北,1994,第337页。
由上可见,当时的台湾社会充满着法西斯叫嚣和对台湾人心理及国家民族认同的扭曲,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台湾人民仍然心系祖国,也没有忘记其自身的民族性。一个简单的例证就是,在“七七事变”爆发后,台湾民众中的主流心态是:中国的抗战是正义的,中国是台湾人的祖国,希望中国胜利。“七七事变”后,对日中间战争的原因,台北附近下层民众曾传言:“台湾原来是中国的,以一定的期限借给日本,期限来临,日本不还,所以导致这次事变。中国是大国,日本失败是当然的。现在有必要学习中国话了。”这一传言虽然没有根据,但它却折射出台湾民众心中隐伏的愿望,即希望中日战争是因台湾而起,并且战争的结果能够导致台湾地位的变化。在很多台湾人的心目中,台湾人是中国人,中国必胜。宜兰郡礁溪庄的游在添说“中国是我们本岛人的祖国”,就为这句话,他被日本殖民当局拘留了29天。有人更直截了当地说:“中国是个大国,日本必败;中国是我们的祖国,希望中国胜利。”在日本人为庆祝某一战役胜利而举行提灯游行时,人们故意将“万岁”喊成闽南话的“放屎”以表示轻蔑。回归祖国是不少台湾人在这场战争中的热切期望,员林永靖庄等地有人暗中宣传:“现在中国将夺回台湾,如果我们起来与日本抗争的话,不用多久,我们就能够回到中国的治理之下。”陈小冲:《“七·七事变”与台湾人》,《台湾研究》1996年第2期。面对台湾人民的强烈爱国意识,殖民当局承认岛内民心“很不安定”《台湾年鉴》昭和12,第132页。。针对这一局势,台湾法西斯势力的代表——台湾军首先站出来对台湾人民举起了高压的大棒。卢沟桥事变后的第五天,台湾军司令部就“向岛民发出重大警告”,7月14日,台湾军参谋长对台湾人的“非国民的言行再次发出警告”。《台湾年鉴》昭和13,第13页。8月日军发动上海事变后,台湾正式进入战时体制,社会愈益动荡不安,台湾军司令部再次森然告诫:“岛人阳表忠顺,而阴怀不逞,常有非国民之言行,若一旦闻知,即予剪除。” 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时报文化出版社,台北,1994,第256页。
为此,台湾军强化台湾社会治安维持,动员保甲组织担当基层治安工作,着重加强对日本人的依赖,确保日本人在所有重要部门的主导地位,支持右翼社会团体,压制台湾人的声音,甚至提出在台日人“警察化”的口号,要求在台湾的全体日本人行动起来监视台湾人的动向。近藤正己:《对异民族的统治与皇民化政策》,《台湾近现代史研究》1988年第6号。在总督府系统之外,台湾军内部也针对战争状态设立了自己的总动员业务部门,由山本募中佐负责,要求台湾产业界根据总动员法与台湾军进行合作,提供军需品。甚至于对台湾总督府一方,台湾军也强调自己是台湾防卫的“唯一责任者”,抨击总督府对台湾人历来同化政策的软弱,要求总督府强化对台湾人的“国防思想的彻底普及”,并有意利用战争状态插手总督府的行政事务,干预殖民地统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对于台湾人的精英分子,日本殖民者在压制的同时也进行了笼络人心的收编工作,以缓和与台湾人的尖锐矛盾。这种收编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强制将台湾社会精英纳入殖民地秩序的轨道,逼迫其为日本殖民统治和战争体制服务。譬如原民族运动的领导及骨干成员都被编入了皇民奉公会,林献堂任中央委员,林呈禄任生活、文化部长,蔡式谷任台北州皇民奉公委员,黄周任彰化市奉公团壮年干事,吴石麟任奉公青年队总务部长,等等。第二,更重要的是在殖民地台湾和朝鲜实施所谓政治待遇改善活动。
1944年,曾任朝鲜总督的小矶国昭在组阁后,提出了对殖民地人民进行政治待遇改善的构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殖民地人民有参与日本帝国国家事务的权力,此为“政治上的待遇改善”;二是参政权之外的“一般待遇改善”。为此在中央成立了“朝鲜及台湾在住民政治处遇调查会”,决定修改贵、众两院选举法,改变贵族院构成,原来只有如辜显荣等个别殖民地“名望有识”者成为敕选贵族院议员,现在设立了“外地特别议员”,朝鲜和台湾共10名。在众议院选举方面,确定了台湾人的选举权、选举方法及议员数,台湾可选出5名日本帝国众议院议员。在台湾岛内,依据《朝鲜及台湾同胞待遇改善件要纲》,待遇改善活动表现为缓解出入境限制、改善警察取缔措施、提供升学就业的便利、改善劳务管理等,并将台湾人从原称作“台湾人”、“本岛人”改称为“台湾同胞”以示亲善;在镇压了台湾人为之奋争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后,日本政府此时也提出了《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及台湾总督府评议会官制改正要纲》,稍稍改变其政治花瓶的角色,赋予一定的政策建议权,台湾总督府也声称评议会是“台湾总督的最高咨询机构”,作为对殖民地人民要求自治的搪塞。此外,对于体现民族差别待遇的相关法律予以废止,譬如血腥镇压台湾人民反抗的《匪徒刑罚令》以及《浮浪者取缔规则》,酝酿废除保甲制度,在亲属继承法,官吏、会社员的聘用,国民学校共学等等方面都采取了所谓改善措施。 近藤正己:《总力战与台湾——日本殖民地崩坏之研究》,刀水书房,东京,1996,第411~432页。
由此看来,日本殖民者一方面对台湾人心存疑虑,倾力防范和镇压;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对台湾以往歧视性政策法规的清理和废止工作,改善台湾人的政治待遇,以体现其所称颂的天皇“一视同仁”的浩荡恩典。这看起来矛盾的政策,只要深入分析并不奇怪,日本殖民者为了维持在台湾的统治,历来都是鞭子和糖饴一起祭出的,有打有拉,有高压有笼络,是殖民者的惯用伎俩。且日本殖民者在这时提出待遇改善运动,不是善心大发,内里深藏着私利或阴谋。我们知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虽曾暂时席卷了中国大陆和东南亚的大片地区,但随着美、英、中等同盟国军队的反攻,日本军队节节败退,兵力消耗大增,国内青壮年不敷所需,迫切需要人员的补充。在这一背景下,殖民地丰富的人力资源便成了日本军国主义者重要的追逐目标,原本只在台湾征用军夫、军属已不能满足需要,在陆海军的不断要求下,将殖民地民众拉入日本帝国军队充当炮灰的计划秘密出台了近藤正己:《总力战与台湾——日本殖民地崩坏之研究》,刀水书房,东京,1996,第50页。。但是,日本殖民地统治政策的长期结果就是,殖民地人民作为二等公民,一直都未能享有正常的日本“帝国臣民”的地位,要把他们突然间转变为皇军的一分子,显然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障碍,殖民地民众也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因此,尽可能早的改善台湾人民的身份地位(不管是真心的还是表面化的)是日本殖民者必须着手解决重要课题,而要诱使台湾人民为其卖命,也要给点甜头才行。小矶内阁在谈到殖民地政治待遇改善时打出的幌子是“使彼等作为真正的皇国民享有将来与内地同胞无差别的平等待遇”,但“处遇会”内的陆军代表的一番话却道出了日本人的真实用意,他说:“待遇改善对(提升)日本战力具有很大的作用”。近藤正己:《总力战与台湾——日本殖民地崩坏之研究》,刀水书房,东京,1996,第433页。由此说来,日本殖民统治末期突然开展的所谓待遇改善运动确是别有用心的,我们看到紧接着待遇改善而来的就是征兵制在台湾的迅速实施。在美军登陆冲绳后,台湾总督府还将台湾人民组织起来编成国民义勇队的准战斗组织,实现台湾全岛战场化,让台湾人跟日本人一起为天皇“玉碎”。
1937年之后的台湾,从殖民主义者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是空前强化对台湾的资源掠夺的时代,其中既有物质财富的掠夺也包括人力资源的掠夺,法西斯军部势力与总督府文官行政体系相配合,使得这一掠夺进程显得更为精确和有效率。同时我们也看到,殖民者内部在如何对待台湾人的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这表明殖民者本身并非铁板一块,当然这不妨碍他们终极目标的高度一致。

2战时经济统制

政府对经济的干涉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史上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殖民地下的台湾,殖民统治当局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亦十分重要,不论是经济政策的制定、对日资大资本家企业(如新式糖厂)的扶植还是大型公共项目(如水利设施)的建设,都少不了殖民统治当局的强力干预。战争状态下的经济不同于平时,一切均围绕着战争的需求而运转,因此,殖民统治当局对经济的干涉就更加直接且明显。台湾的战时经济统制正是这一状况的具体体现。
统制是战时经济的特点,但统制又不仅仅只是战争年代的唯一现象,在特殊需要的时候,殖民统治当局在平时也往往会运用统制制度。台湾的统制经济肇始于对米谷的农业统制。19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到日本国内经济出现大的衰退,尤其是米谷大量过剩,于是1933年起日本政府开始采取系列的米谷控制措施,11月颁布《米谷统制法》,对台湾、朝鲜和日本国内实行米谷管制,同时为了保护日本国内农民的利益,限制台米的对日输出。这一政策对台湾农民及以本地资本为主的“土垄间”等米谷中间商是个沉重的打击,也引起了台湾人的民族反抗浪潮,林献堂等人就发起了台湾米移入限制反对运动,并赴日请愿。1935年台湾热带产业调查会召开后,“保持台湾与南支南洋地方更密切的经济关系”成为台湾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台湾原本以米糖为主的农业经济如何整合到配合日本的战争需求上来,成为第二阶段农业经济统制的内容,几十年来以稻谷和甘蔗为主的单一作物种植体制开始有所转变。这一时期农业经济统制的特点是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和农业组合等组织在执行统制措施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水利统制、米谷统制也更为强化了。 参阅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14~123页。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国内由军部和日本内阁共同制订了生产力扩充计划,着重要求确保必要的军需物质和民生必需品的供给,开发国内及殖民地的资源潜力,保障重要物质自给率,奖励使用国内及殖民地资源,减少对外依赖性。1939年1月,随着生产力扩充计划要纲的推出,经济统制体制进一步确立,重要物质价格被严格管制,11月,执行米谷配给统制令。作为殖民地台湾也在“七七事变”后不久进入了战争体制,依据《国家总动员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加大了干预措施以适应战争状态,经济统制急速推向前进,举凡工业、农业、交通、贸易、金融、劳务及物质等等各个方面都纳入了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制约当中。1938年在警务局警务课下设经济保安挂,1940年更是创设了经济警察,负责取缔违反经济统制法令的行为,监督民众,对人民生活的干预十分细密,从购物到物质配给等,都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服从经济统制的言行,扣以“非国民”的大帽子,不经司法程序就可径直处分民众。据统计,仅1944年经济警察所检举的经济犯罪就达40691人,34991件。 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83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总督府更是强化了经济统制体系,设立了“名誉警察制度”和“义勇警察队”,动员民间“协力者”加入监视机关为其统治服务。在殖民当局的机构调整上,为配合经济统制的需要,1940年在各州设产业部、厅郡设劝业课,1941年扩大总督府企划部,形成自上而下的经济统制指挥体系。陈慈玉:《战时经济统制下的台湾煤矿业(1937~1945)》,《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与此同时,总督府还积极动员民间力量推进经济统制的落实,各类组合(如水利组合、金融组合等)均受到当局的人事、财政控制,1939年,各生产、配给、价格和贸易统制组合达1572个。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71页。在社会团体方面,还在皇民奉公会系统内组织了各类产业奉公班,遍及农、工、商等各个行业,将广大民众纳入经济统制的轨道上来。以下就各个领域的经济统制状况略做概述。
物质统制物质统制是日本战争状态下统制经济的核心,193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物质动员计划。随着战事的发展,美国对日实施禁运,钢材等重要战略物资日形紧张。1941年8月日本内阁通过的年度物质动员基本计划强调:“一、急速增强军备;二、确立在东亚共荣圈内重要物质的自给体制,特别是确保钢铁、煤炭的生产;三、确保国民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四、物质动员计划与海上运输计划的严密吻合。”总的目标是在尽可能的压缩一般民生需求基础上加强物质的管制以保证战争机器的运转。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72页。
台湾总督府为配合全局,“七七事变”后陆续发布了详细的物质统制实施要纲,一方面对岛内的民生建设实行严格的物质配给,大幅度削减“事业的新设扩充”,另一方面将尽可能多的战略物质运送到日本国内,“期待本岛动员之物质大部分供给内地”。从总动员法的“物质统制令”来看,物质统制的内容包括:先期有钢铁、煤炭、液体、燃料、木炭、非铁金属、机械、纤维、化学工业品、皮革、橡胶、木材、食品、奢侈品。后又增加了石油、肥料、米谷、砂糖、麻、茶、肉类等等。先后发布的统制法令有《临时措置法》、《临时资金调整法》、《外币兑换法》和《国家总动员法》等大法及《挥发油及重油贩卖取缔规则》、《钢铁配给统制规则》等子法令。1939年总督府官房调查课改为官房企划部,全面负责物质动员事项,原属山林课的木材、矿务课的燃料、卫生课的医药品、米谷局的粮食、农务课的肥料和饲料等等部门的职责均由企划部统筹调剂。配套的统制法令有《煤炭配给统制规则》、《青果物配给等统制规则》、《台湾鲜鱼介生产配给等统制规则》、《牛奶及乳制品配给及消费统制规则》等,在具体的物质统制上,钢铁是重要战略物资,总督府成立了台湾钢材配给会社,由三井、三菱主导,统一岛内的钢材输入和配给事宜。机械是台湾实施所谓工业化的亟须物质,除了日本国内机械转移到台湾外,对于岛内的机械制造业也颁布了《岛内制作机械器具统制要纲》,采行严格的注册许可制度。此外,对于农机具、金属及废金属回收、纸张、化学品等,均制定了相关的统制法令,予以严格管制。
金融统制对日本来说,战时经济统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战争物质的供给,金融的支持则是其不可缺少的条件。台湾战时金融统制一面配合所谓的生产力扩充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推进公债发行的顺利进行并维持物价在低位平稳运行。
在银行贷款方面,依据《银行等资金运用令》,将产业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产业即与军需有直接关系的基础产业得到融资的机会较大并享受优惠待遇,丙类产业即一般的生产力过剩的不急需的民生贷款受到限制,乙类产业则居二者之间,在资金宽裕时可予放贷。当然台湾的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历史上一直以米、糖和食品加工业为主,进入战争年代的工业化时代后增加了一些重化工业和军需工业,因此在金融支持的侧重点与日本内地及朝鲜都有所不同,制糖业及其副产品(与战争物质有关的酒精工业)也得到了较多的关照。不过,为了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机器的运转,对与战争有关的军需工业的金融支持还是占了绝对的优先,据《台湾金融年报》统计,在台湾事业别资金用途调查上,用于工业的资金比率1937年为931%,1938年为797%,1939年为699%,其次为商业、矿业、农林业和交通业等。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79页。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也十分严厉,“严格抑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对于民间资金的汲取方面,随着台湾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南进基地建设的提速,来自日本内地的资金涌入台湾,企业存款额大增。台湾普通民众资金由于当局实施的低利率政策储蓄意愿不强,因而金融统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奖励储蓄”。政府给予台湾的储蓄任务是1938年5000万元,实际完成1亿元,1939年1亿元,实际完成15亿元,1940年2亿元,实际完成2亿元,3年翻了一番。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86页。为达到目标,台湾总督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包括开办鼓励储蓄演讲会、报纸杂志和小册子宣传、广播及标语宣传、学校宣传等,利用官府、银行、工厂、各社会团体、町会、部落会和新设的储蓄组合奖励储蓄。同时将储蓄与皇民奉公运动相结合,进行储蓄报国光荣的宣传。到了1941年底,全台有5308个储蓄组合,组合员789521人,储蓄金额6280万元。1943年增长为储蓄金额18400万元。在实际运作中,储蓄往往是半强制性的,各级层层下达目标,分配储蓄额度,对完成任务者给予表彰,不能完成任务者甚至于被贴上“非国民”的政治标签,且有经济警察的监督,民众没有自主选择的自由。所谓国民储蓄组合的成员大多(约六成)是农民,可见农村是战时台湾资金动员的主要对象。 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90页。
劳动力统制战时在台日人山口一夫称:国家总力战胜败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不仅战场需要大批青壮年,后方的军需生产部门也亟须大量的劳动力,这是近代战争的特色。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41页。作为殖民地的台湾,情况与日本内地有所不同。在征兵制实施之前,作为直接战斗人员的需求很小,相反,随着台湾工业化的进展,工业、矿业和土建等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顺应此一情况,日本殖民者制定了《台湾劳务动员计划》,以适应战争朝长期化发展的形势,规划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运用。在机构设置上,将劳务管理部门从文教局社会课改为总督府官房企划部劳务课,提升其层级。并由总督府总务长官为会长,成立了劳务协会,地方由各地方官员为会长成立市郡支会和街庄分会,协调政府处置对劳动力的紧急需求。为因应军需等部门对技术及熟练工人的需求,总督府颁布《学校毕业者使用限制令》,对工矿学校毕业生的使用必须经由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希望聘用该等学校毕业生须事先向总督府提出申请,总督府加以必要的审查后,向企划院提出,再由企划院根据日本、伪满洲国和中国的全体需求及供给数,设定综合计划,最终决定分配比例。
此外,对职业能力、工作时间、青少年雇佣、劳工迁徙、工资待遇等等,都有统制令加以规范。战争爆发后,随着建设所谓高度国防经济体制的需要,殖民地台湾原先倾斜于米糖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的经济形态必须改变,工业化的实施也需要大批产业工人队伍的补充,工厂工人的数量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从1937年的87万人增至1942年的137万人。对台湾总督府来说,劳动力的量的确保和质的提高是其努力的方向,也是劳动力统制政策的重要目标。
物价及贸易统制战时日本政府实施价格公定制度,台湾也依照执行。但由于台湾商品有输入品和岛产品之分,如何制定合适的公定价格是个难题。于是参照台湾商品的利润、运输成本、损耗费用等等,灵活调节台湾市场价格指数,维持底物价政策以稳定后方民心,成为台湾总督府实施物价统制的主要内容。在贸易统制方面,“九一八事变”后,为建立所谓国防国家体制,日本政府实施了输入许可制度,规定:一、优先许可军需关系品的输入;二、限制非急需品;三、禁止不必要品。《台湾外币兑换管理规则》则扩大了总督对外币兑换及进出台湾的管理权限,并禁止输出以金为材料的物品。“七七事变”后,随着台湾战时体制的确立,贸易统制朝向以牺牲民生产业优先照顾军需产业的方向推进,随后实施的《临时输出入许可规则》更规定了除军需品外所有民生品均纳入统制的范畴。此外,台湾与关东州、满洲及中国的贸易也在总督的控制下,还为此成立了台湾东亚贸易联合组合,规定台湾与上述地区的贸易活动一律归该组合运作,其他机构不得擅自进行。对第三国贸易则由台湾总督指定台湾贸易振兴株式会社为统制机构,实施“一元化”指导。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加强了台湾与东南亚日本占领区的贸易关系,着重保障日本军需工业所需原料的输入,以构建所谓的“大东亚自给圈”。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56页。
据台北帝国大学教授园部敏的统计,截至1943年2月10日《台湾经济统制法令一览》所列的统制法令计有3大类202种,实施细则、施行令及施行细则70种,统制法令之繁杂可见一斑。统制内容包括一般性统制、物质统制、物价统制、劳务统制、事业统制、团体统制、资金统制、贸易统制和运输统制等袁颖生:《光复前后的台湾经济》,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8,第44~46页。。虽战时统制是一般国家保障军事实力和战争运转的常见形态,但如台湾地区这般统制之严密、法令之苛细却并不多见,譬如将稻秆及其加工品、落花生、甘薯等等都纳入配给统制,统制经济的广泛和彻底充分体现了日本殖民者将台湾牢固地绑在日本战争机器上的决心。

3工业化与南进基地化

殖民地经济是日本帝国主义经济大架构的组成部分,是日本的原料来源地、资本投资地和商品倾销场所,在日本帝国经济的内部分工里,“工业日本、农业台湾”长期直以来都是台湾经济的基本定位,台湾是日本的粮仓和糖库,“战前台湾经济发展以米糖输出为轴心相当有效率的发展着”沟口敏行:《台湾、朝鲜的经济成长》,岩波书店,东京,1975,第161页。。然而,到了1930年代中后期,台湾岛内外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带来了其在日本帝国内经济圈内所扮角色的转换契机,台湾开始了它历史上第一次的工业化进程。
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日本的侵华战争日渐升级,为了支撑对外扩张及未来与美英决战的经济基础,建立所谓高度国防国家,日本殖民者在台湾逐渐加强了工业建设,随着日月潭水电工程的建成,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成为可能,日本内地的一些重化工业和军需工业开始转移到了台湾。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海上航路受到封锁,交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凸显出来,为此,台湾的经济自主性和自给性要求提高了,除农业部门外的工业的发展已成为台湾配合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战争的利益所在。加上台湾自身农业产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再度高速发展遇到了技术、市场和人口的压力,也需要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即从以往的专重食用作物(如水稻、甘蔗)的生产转向工业品及其原料的生产。总之,台湾经济的原始殖民色彩需得改变,也就是从单纯的资源榨取转变为进一步发展工业以更有效的利用台湾的廉价能源和劳动力,从而获取超额利润,以符合日本帝国主义战争体制的要求。
1938年实施的“第一次生产力扩充五年计划”是台湾工业化付诸实践的开端,在工业部分应扩充的对象为硫酸铵、铝、苎麻布、黄麻部、琼麻制品、香蕉纸浆、蔗渣纸浆、天然香料、棉子油、米糠油、蓖麻子油、猪皮、牛皮、火柴、洋纸、火石、硝酸钙、苦汁、碱和机械类等,50%以上为新建产业,要求生产力须扩充2~3倍以上。矿业部门则着重在煤炭和石油原料。其中铝、工业盐、电石和硝酸钙等于电力关联的产业,与日月潭电厂的落成有很大的关系,同时又可将东南亚地区原料输入和直接运用于台湾,发挥台湾的地理优势,且与重化、石油、军需等国防工业密切相关。倚靠经济统制制度对军需工业的政策倾斜,台湾的战时工业化得到了资金、资源和政府力量的强力支持,据1937~1939年的数字,各类企业的资金用途上,工业始终高居首位,平均为75%;金融机构贷款也是以军需工业有关者优先得到。工业化所需资金一为政府的投入,次为日资企业的投入,再为动员台湾土著资本,最后是强制购买国债并将其半数作为工业化的资金。台湾总督府除了在劳动力、资金等方面的协助外,还直接拨付补助金整顿研究机构、训练技术人才、扩充交通设施等,参看下表6-1。
数字统计显示,1937~1941年间台湾总督府投入巨额公共财政资金编列工矿业振兴及改善运输经费预算,可见其推进台湾工业化的决心,虽然以军需工业及配合日本战争需求为其侧重点,但对台湾工业化进程的促进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在台湾的工业历史上,食品加工业(实际就是制糖业)是最主要的工业部门,它利用台湾丰富的甘蔗原料制造砂糖及其副产品酒精,供应日本国内及国际市场,为日本节约了大量的外汇,给日本经济稳定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工业化阶段的台湾,为配合战争的需求,重化和军需工业是发展的重点,其基础除了充沛的电力外,由于岛内矿产资源的缺乏,还需要从岛外输入原材料。由于台湾地理位置靠近南方,东南亚成为台湾工业化的重要资源供给地之一,台湾的电力、日本的技术加上海外资源相结合,构成了台湾战时工业化的主要生态构架。在此一模式下建立的重要工厂包括高雄花莲港的日本铝业(原料来自荷属印尼)、高雄的南日本化学工业及旭电化(原料来自我国东北及台湾岛内)、花莲的东邦金属(原料来自南非、缅甸及西伯利亚)、基隆的台湾电化(原料来自旅顺、大连及日本国内)、松山的台湾电力(原料来自越南、菲律宾)、花莲的东洋电化(原料来自南洋群岛)、高雄的台湾特殊窑业(原料来自福建金门)、台北的南海兴业(原料来自朝鲜和日本国内)、台北的台湾橡胶(原料来自南洋及台湾岛内)等等。张汉裕:《光复前台湾之工业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80,第109~111页。
1941年10月,台湾总督府召开“临时台湾经济审议会”,规划台湾的工业化和交通发展。会上提出“工业振兴方案”和“交通设施整备与扩充方案”,要求台湾加大电力及煤炭等能源开发,规划工业区和资金供给,重点发展国防工业和与南方原料相衔接的工业;交通方面,统一管制台湾交通,重要统制物质优先运输,加强陆海运输能力,改善台湾与日本内地的交通,建设以台湾为中心的南方交通圈。在这次会议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二次生产力扩充计划”,对军需工业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南方资源的获取也是方向之一。对于台湾重要产业——糖业也实施了改革,即减少甘蔗种植面积,以浊水溪为界,“南糖北米”,同时促进台湾各大制糖厂合并。由于台湾受战争影响与日本内地和外界的交通愈益困难,经济自给性的要求更为强烈,为维护台湾社会的稳定,台湾的民生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和发展,如酱油、醋、味精、食用油、药品、电池、电灯等等,均倡导自行制造,因而消费品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1943年随着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受到盟军的打击,前线吃紧,对后方补给要求大大加强了,台湾也在此背景下实施“台湾决战态势强化要纲”,强调急速增强军需生产、粮食生产,实行国民动员,提供应急劳动力。随后颁布的“台湾决战非常措置实施要纲”,针对台湾被盟军潜艇封锁这一现实,在工业方面更注重利用台湾本地资源,如制糖业的副产品酒精可供飞机燃料,以及对台湾木材的利用等。1944年后,台湾岛遭受轰炸,本身就成为战场,该年8月总督府发布“台湾战场态势整备要纲”,要求将所有设备、技术和人力均投入战争使用,紧缩一般民生需求,以应对危局。日据末期台湾规模较大的新兴工厂主要有台湾重工业、高雄制铁、前田砂铁钢业、东亚造船、起回造船、高雄造船、南方水泥工业、台湾窒素、台拓化学、台湾花王有机、东亚制纸、植松木材、台中州酱油、南日本渔业统制,行业涉及金属、机械、窑业、化学、木制品、食品等。
日据时期台湾工业化的绩效,从1930~1945年若干工业产品统计数字中即可略见一斑:铝锭从零到1941年最高12204吨、水泥从121961到最高点1944年的303438吨、碱从零到1944年的6949吨、氰化钙从零到1941年的12647吨、过磷酸钙从14154到1944年的25449吨、发电量从179197092千瓦时到1943年最高1195326828千瓦时。以工业产值计,依物价指数折算后1931~1942年增加约60%,可谓发展迅速。然而我们看到,在工业结构上,食品工业一直都是日据时期台湾工业的主干,1940年前占全部工业产值的60%~70%,1942年也占50%以上。在工业化时期得到重视的化学、金属、机械三类工业产值占总产值最高仅为22%,各类工业投资中,重化工业的比重随着工业化的展开而有了大的提升,但亦始终是食品工业占首位。换句话说,台湾的工业化虽然改变原先一面倒的注重食品加工业——实即制糖业的状况,优化了工业经济结构,但台湾工业的总的态势并没有(或者说还未及)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总体来看,日据后期台湾的工业化促成了台湾社会整体经济结构的变化,体现在农业与工矿业产值比率的变化上,1938年工矿业产品产值已超过了50%,“足征台湾彼时已非以农业为重心之经济”张汉裕:《光复前台湾之工业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80,第237页。。工业产品结构中,1942年轻工业占739%,重工业占261%,后者呈现强劲的上升趋势。台湾人口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1930年的542%降低到了1943年的495%。张汉裕依据赫夫曼(Hoffmann)比率指标衡量,认为台湾在日据末期已达工业化的第二阶段,亦即进入了初级工业化社会《光复前台湾之工业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80,第240页。。
再来看战时台湾总督府三大政策之一的“南进基地化”。众所周知,台湾地处日本与南中国及东南亚交通的中心点,是日本南进的跳板,也是日本获取南方丰富石油和矿产资源的重要通道。日本据台后,积极以台湾为基地开展南进(对东南亚)及对岸(对华南)扩张,在这当中台湾总督府扮演着南方政策的策源地和执行者的角色。1935年台湾总督府召开“热带产业调查会”,“官民一致”地主张强化对南方的开拓步伐,并为此设立了半官半民的台湾拓殖株式会社,作为负责向华南和东南亚扩张势力的实体。“七七事变”后,台湾在日本南进中所占的位置愈形重要,随着日本对外侵略步伐的加快及其在国际社会的日益孤立,对经济自给性的要求十分紧迫。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编织的“大东亚共荣圈”内,经济分工体系逐渐被规划和建立,即由台湾供给米、糖、电力,朝鲜供应米、电力、金属,伪满洲国提供铁矿、煤炭、大豆,华北提供原料炭、黏土、棉花、盐,南洋群岛提供磷矿、磷酸盐,荷属印尼提供石油、铁矾土,马来西亚提供橡胶等。 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41~42页。台湾的地位相比战前发生了微妙的变化,1930年代后伴随粮食过剩危机而来的日本国内对台米需求大减,加上世界甜菜糖业的兴起及南洋廉价糖的输入,台湾作为米糖供应者的地位在下降,“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政策面临着挑战。台湾进入工业化阶段后,限于岛内资源的贫乏,外来资源的获取和市场的开拓便成为重要课题,而这又正是南中国和东南亚的优势所在,“工业台湾、原料南洋”的转换格局逐渐形成。因此,向南方的扩张顺理成章地成为台湾总督府的一项主要施政内容,对于战时台湾南进政策,第十八任台湾总督长谷川清在1941年台湾临时经济审议会上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他说:“现今正举国家总力迈进中的支那事变和大东亚共荣圈的建设,是我民族未曾有过的大业,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克服任何困难,尤其是在经济上,必须确立以日、满、支为主干的包含南方各区域的自给自足经济圈,推进高度国防国家体制的完成。并且在这一国策推进过程中本岛的地位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国防上都显得日益重要。因此,为了圆满达成此项重大使命,不仅要谋求农业生产的增强,更绝对有必要进一步期待本岛工业化时期的振兴即高度化及陆海空紧密结合的交通通信网络的完备。所幸本岛电力煤炭及其他资源、劳动力丰富,且在南进上有着人、物等方面的密切关系,在地利上有着极其有利的优厚条件,在此基础上,加上物质、技术、资金及内地、外地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相信得到飞跃发展乃是可以期待的。”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24~125页。这也可以看出,南进政策与工业化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一起共同构成了台湾战时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两翼。
在国家政策层面,1936年日本内阁正式将南进列入了国策,台湾作为南进的桥头堡,为日本政府和军方所高度重视,预备役海军大将小林跻造出任台湾总督即有就近掌控的意图。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为切断中国抗日战争的国际补给线,同时获得东南亚的石油资源,打破美、英、中、荷组成的ABCD包围圈,实施所谓的南方作战,台湾成为对南方作战的重要军事基地。台湾军内还成立了“热带作战研究所”,专门就在南洋热带地区的作战进行调查和试验。台湾军第48师团为适应南方作战进行了相应的装备更新,随时准备出兵菲律宾和爪洼近藤正己:《总力战与台湾——日本殖民地崩坏之研究》,刀水书房,东京,1996,第46页。。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日本空军就利用台湾的机场猛烈轰炸了菲律宾的美军基地,台湾总督府还配合日军向福建、广东、海南岛及东南亚各国的日占区派遣了不少的工作队和后勤支援团体。台湾作为日本南进基地在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皇民化运动

“皇民化”的提出是在1936年,但正式实施是在1937年,以该年7月总督府禁止报纸汉文栏为皇民化运动开始的标志,加上同期“七七事变”的爆发,使得台湾社会人心发生了相当大的震荡,日据时期台湾历史亦由此明显的划分为另一个阶段。所以一般地说,人们将皇民化运动时间定位为1937~1945年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36页。。
日据时期台湾的皇民化运动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1937~1940年为前期,称为“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时期。“七七事变”爆发后,台湾总督府立刻发布“为因应时局彻底进行精神总动员件”和“华北事件之际特别注意事项”,加紧了宣传控制。1937年9月10日,通过国民精神总动员实施纲要及本部规程,在总督府设立本部、组织本部参与会,下设州厅支部、市郡支会、街庄分会,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中心内容为:“从本岛的特殊情况出发,将重点放在全体岛民对国家的报恩感谢上,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刷新社会风气,强化后方后援,协助非常时期财政经济政策,维持治安、卫生,振作岛民精神。”岛田昌势:《台湾国精运动的新开展》,《台湾时报》昭和14年9月号。显然,针对台湾人是汉民族这一特性,在与台湾人的祖国发生战争的历史背景下,强调台湾人作为日本帝国臣民的身份特征,要求他们拥护日本帝国的国策,支持其战争政策。同年9月30日,总督府在台北公会堂召开国民精神总动员讲演会,运动在全岛铺开。仅以“七七事变”后一年内为例,就有以下主要活动:
(1)国民精神总动员强调周:刷新社会风气,顺应时局。
(2)国民精神振兴周:明征国体本义,体现日本精神。
(3)国民精神总动员第二次强调周:显现肇国精神,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实施国民训练。
(4)国民精神总动员健康周: 健康报国。
(5)支那事变爆发一周年纪念:祈愿武运长久,强化时局生活实践。
(6)国民身心锻炼运动:体育锻炼,集体劳动效力。
(7)国民精神总动员金报国运动:强调经济战,要求人民将藏金出售。
(8)后方后援强化周:慰灵、祈愿,强化邻保关系,教化小国民。
此外,还刊行各种资料,开办讲演会、讲习会、协议会和巡回宣传等,以收“真正举岛一致之实效”。以后每年都有新内容出现,其实质不外乎试图“将台湾的人和地,都成为皇国的真正一环”。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着重于思想宣传和精神动员,致力于消弭台湾人民的祖国观念,灌输大日本臣民思想。大力宣扬“日本是为了建设东亚新秩序而兴正义之军”,进行的是“圣战”台湾总督府情报部:《新台湾》,台北,昭和16,第41页。。同时挑唆对大陆人民的敌视心理,试图转变台湾人民对祖国抗战的向心力。
1941~1945年为后期,称为“皇民奉公运动时期”。1940年7月,日本第二次近卫内阁成立,10月组织大政翼赞会,推进法西斯民众运动,1941年,各殖民地先后成立类似组织。台湾于1941年4月19日成立皇民奉公会,其指导思想为:建设高度国防国家,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显示日本国体,彻底灌输皇民精神,使600万台湾人民为日本尽忠,“实践举岛一致的臣道”。日本人号召:“六百万岛民,不问其种族、宗教、生计如何,浑然融合,尽量减少摩擦,抛弃一切对立观念,形成‘台湾一家’,以举万民翼赞之实。”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6页。
皇民奉公运动与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在组织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其总裁由总督兼任,中央本部长由总督府总务局长任之,中央设总务、宣传、训练、文化、生活、经济各部,地方州厅设支部、市郡为支会、街庄为分会、区部类落为区会、部落会,最末为奉公班,各级组织由各该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因此,皇民奉公会与总督府行政系统是完全重合的,赋予运动以强烈的官办色彩。这显然有利于总督府自上而下地贯彻一系列思想及物质动员,同时也为其统治的强化,增加了又一重有效的统治网络。事实上,当时的各种征税、征兵、宣传、动员,都是透过皇民奉公会系统的基层组织进行的。作为皇民奉公会的外围组织,还成立了诸如青年学生报国会、青年奉公会、女青年奉公会、报国挺身队、勤行报国青年队、女子增产队、奉公壮年团、文学奉公队、未婚女子桔梗俱乐部等名目繁多的团体,甚至连宗教界人士也成立宗教护国团、佛教奉公会、佛教宣传队等。因此,组织上的强化是后期皇民奉公运动的一大特色。
与前期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不同,皇民奉公运动在加强思想、精神动员的同时,更致力于强调挺身实践,即以实际行动“实践臣道”。《皇民奉公运动规约》明确指出:“本运动为台湾全体岛民的臣道实践运动”,《皇民奉公运动实践纲要》要求:“本岛六百万同胞与政府表里一体,确立合作关系,展开臣道实践这一国民运动,竭尽奉公之诚”,重点为训练、增产和“台湾一家”的后方生活三大目标。
台湾总督府情报部对皇民化运动曾描述称:中川健藏总督时代(1932~1936年)的民风作兴运动是皇民化运动的先声,小林跻造总督时代的皇民化到长谷川清总督时代的“皇民炼成”,则标志着皇民化运动从精神运动向实践运动的发展台湾总督府情报部:《新台湾》,台北,昭和16,第55页。,当然这一直延续到末代总督安藤利吉。皇民化运动的核心内容,在于首先将台湾人民从汉民族的一员同化成为大日本帝国的忠良臣民,然后再利用台湾的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资源)为其对外侵略扩张服务,并乘机加大搜刮台湾富源的力度。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日本殖民者处心积虑的摧残当地中华文化,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台湾人的大日本皇国精神灌输,以图将台湾人民扭曲成为“畸形的日本人”。作为具体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推行日语。
语言不仅是表达的工具,也是思维的工具。一种语言的获得,伴随着对该语言所包含的特殊思维方式的认同,而“由支配者给与的语言,被支配者若是使用,则变成了奴隶的语言”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279页。。同化首先必须借助传播的力量,它以共同语言为前提条件。台湾的皇民化运动,正是以禁止汉文,强制推行日语为中心进行的。日本殖民主义者强调:“我们坚信,作为皇民化运动实施的有效办法,有待于国语的彻底使用。”“皇民锻炼、陶冶日本精神之涵养,无论如何以懂得含有日本精神的日本语为先决条件。”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7页。
“七七事变”前后,日本殖民者就下令撤废全台学校的汉文科,一律以日语为必修课,1937年3月,《台湾日日新报》、《台湾新闻》、《台南新报》及《台湾新民报》联合发表社论,宣布在4月1日废止汉文栏,而台湾法西斯势力的代表——台湾军是这一政策的积极推动力量。台湾军参谋长荻州立兵多次在公开场合倡言废止汉文,还亲自召见《台湾新民报》主笔林呈禄、专务罗万伡强硬要求尽速实施。 何义麟:《战时台湾媒体之语言使用问题》,收入台湾史研究部会编《台湾之近代与日本》,中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名古屋,2003,第241页。虽然在实际的政策运作中不一定全面禁止任何场合均禁用台湾当地语言,但一些地方还是发布了禁令和惩罚措施,强迫台湾人民不得使用非日语语言。如花莲厅训令,在公务场合不使用日语者马上解职;罗东郡三星庄设立不学日语征收过怠金规约。有人公开叫嚣:“绝对禁止使用台湾语和汉文,不满者滚回支那去”,对于不解日语者,在买车票时就曾遭鄙视道:“你不是皇民。买票要到后面去等。” 志华:《中日战争下的台湾》,《台湾先锋》1940年3月号。甚至斥以无资格乘车,拒不售票。
与此相适应,日本殖民者还大力强化日语讲习所、简易日语讲习所、日语保育园等设施,专门拨款资助,倾全力于日语普及。1936年日语讲习所2197处,学生131799人,简易日语讲习所1735处,学生73415人《台湾年鉴》昭和12,第132页。。1940年前者达11206处,学生547469人,后者4627处,学生215794人《台湾年鉴》昭和16,第144页。,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43年台湾实施义务教育制,台湾人就学率从1942年的64%增为当年的85%,1945年预计为90%。学校一律讲日语,说一句台湾话罚金一钱。战争末期更是以奉公班为单位,设立日语夜间讲习所,遍及全岛各个角落,各类讲习所学生总数超过100万人。同时,总督府对原住民也毫不放松地进行日语普及活动,1939年原住民地区日语讲习所265处,学生17921人,日语普及会11处,会员415人。在奖励措施方面,所谓的“国语家庭”政策被努力推广。当时一个家庭要成为“国语家庭”须向官方申请,经核查该家庭全体成员确只用日语,再由官方认定为“国语家庭”,在其门前刻“国语家庭”或“国語の家”字样。随之而来的好处是小孩比较有机会升学,就业上政府机构优先聘用。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51~52页。至于历年日语普及程度,据台湾总督府调查,情形有如下列 据《台湾事情》昭和14~19各册统计,1944年数字见王育德《台湾》,东京,弘文堂,昭和39,第133页。另据报道,1943年解国语者达80%,见周婉窈上揭书,第49页,供参考。:
由此可见,为推行日语,日本殖民者花费了不小的心思,也获得了相当的成效。
第二,强制推行日常生活的日本化。
台湾人的祖先是从大陆迁徙过去的,台湾的社会语言、风俗习惯与大陆闽粤沿海地区基本相似,台湾文化实际上是大陆闽南、粤东文化的延伸。然而,日本殖民者侵占台湾后,竭力压制当地中华文化,强制推行同化政策。“七七事变”后,更变本加厉,试图以日本文化来取而代之。
宗教是日本殖民者促进皇民化的重要内容,他们推行神社崇拜,在各地修建神社,老百姓在家要奉祀伊势神宫大麻,1941年统计表明台湾奉祀神宫大麻739378尊,占到台湾总户数的70%。日据时期台湾共有神社68个,其中38个就是在皇民化运动期间建的。规定每月一日为敬神日,男女老少均需敬神如仪。对于台湾固有的民间信仰,则采取寺庙整理、撤废等措施,只允许保留少量庙宇,其余的神像集中焚毁,美其名曰“诸神升天”。虽在长谷川清总督时期对此项政策略有放松,但经过了这次所谓整理,台湾的寺庙斋堂数目减少了约1/3。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41、44页。祖先崇拜蕴藏着台湾人民对祖先神灵的敬畏和对祖国故地的怀念之情,日本人也曾将其作为善良风俗予以褒扬,但在皇民化运动中,却斥之为不利于以“天皇为中心之大家”的迷信活动,“妨碍了皇民炼成”而遭取缔。此外,台湾人原有的汉民族风俗如传统节日的春节、中元节,及婚冠丧祭习俗,被斥为“弊风”,要予“打破”。家庭中则要使用日本式的风吕(澡盆)、便所、榻榻米,妇女穿日本和服,等等。
日本殖民者还在台湾实施改姓名运动,于1940年2月11日宣布“恩准”台湾人改用日本式姓名。早在“七七事变”爆发后不久,台湾总督府就曾策划允许部分台湾人改换日本式姓名,条件是该人家须为国语常用家庭,且在思想、宗教和习惯上都内地化(即日本化)了的。对于这次的改姓名运动,总督府总务长官森冈二郎称:“本岛土地已是帝国完全的领土,作为本岛人也必须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与内地人毫无相异之处。”“亦即在精神上形式上都与内地人一样才称得上完全的日本人化。”近藤正己:《创氏改名研究之探讨与改姓名》,《日据时期台湾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台北,1993,第240页。
台湾的改姓名运动实行的是所谓的“许可制”,开列的条件是:①国语常用家庭;②具有努力涵养皇国民之资质的深厚意念,且富于公共之精神。表面上由人民自行申报,然后经知事厅长许可,但实际上是强迫执行的。日本人除了陆续刊行有关更改姓名的煽动性书刊外,还设立更改姓名推行会,由警察胁迫改换姓名。据旗山吴氏的回忆,1942年正月,他突然接到一名宪兵的盘查,责问为什么不改姓名。一个月后,便接到被军队征为军夫的通知,送到马来西亚前线去了。富泽繁:《台湾终战秘史》,いずみ出版株式会社,东京,1984,第45页。1941年改换姓名者有71785人,1942年约为10万人。种村保三郎:《台湾小史》,东都书籍株式会社,台北,昭和20,第428页。
日常生活的日本化,在皇民化运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日本殖民者企图使台湾人民“通过日常生活的充分日本化,来首先体会日本人的心境,然后在不知不觉中感受皇民意识,并达到这一境界”。白井朝吉:《台湾皇民化之诸问题》,《台湾时报》昭和15年1月号。
第三,强制推行皇民化思想教育。
学校教育历来是日本殖民者实施皇民思想灌输及同化宣传的骨干。“七七事变”前,台湾学校教育除了普通技能和日本式修身教育之外,最大目的正如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所说的:“不过为普及国语的起见而已”。皇民化运动时期,在1941年初等教育的国民学校教育原则是“以皇国之道为准绳”,“进行国民基础锻炼”;至于中等教育目标是“锻炼中坚有为的皇国国民”,高等教育则是“以修炼皇国之道为准绳,锻炼国家有用的人材”,师范教育则是“以修炼皇国之道为主旨,体会皇国使命,培养不辱皇国国民资格的人物”。1943年起,台湾实施义务教育制度。而所有这些“教育制度的扩充,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施行,目的是以教育的彻底来促进本岛人的皇民化”。盐见俊二:《台湾统治方式与印度尼西亚统治方式》,《台湾时报》昭和18年11月号。
此外,日本殖民者还加强社会教育设施。在各类日语讲习所,除了教授日语外,还向学员灌输日本皇民精神,宣扬总督政令,学唱军国主义歌曲。各地普遍成立部落振兴会,设置部落集会所,开展各种活动,如祝祭日参拜神社,对日本国旗的崇敬,学用日语,奉斋神宫大麻,完纳税收,宣讲时事等等。
青年是社会生活的主干,训练青年是日本殖民者推行皇民化运动的重心之一。广大青少年被纳入青少年团组织,施以训练,宣扬所谓的日本精神、国体明征、大义名分等。为了培养各地青年中坚,1940年7月成立了勤行报国青年队,将各地青年集中进行3个月的兵营式训练。为配合日本帝国主义的南进政策,设立了拓南工业战士训练所、拓南农业战士训练所、海洋训练所等,“推动培养活跃于华南、东南亚地区的干部”。防卫研修所:《有关台湾问题的基础研究》(其一),《研究资料》第41号,东京,1965,第89页。
同时,日本殖民者也不放松对原住民的皇民化思想灌输,他们进一步强化头目势力者会、家长会、妇女会、男女青年团的活动。初步统计,1937年有日语讲习所176处,学生15985人,日语普及会21个,会员618人,头目势力者会86个,会员980人,家长会351个,会员23612人,妇女会84个,会员4276人,男女青年团372个,团员14175人,几乎囊括了原住民青壮年中坚人物和部落中的名望人士。日本殖民者还招集全岛原住民青年骨干举行碰头会,宣讲时局,挑唆对中国的敌视心理。岛田昌势:《台湾国精运动的新开展》,《台湾时报》昭和14年9月号。
第四,强迫台湾人民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服务。
“奉仕”(日语服务、效力之意)是皇民化运动期间台湾最流行的字眼,它迫使台湾人从事无报酬的低级繁重的劳动。皇民奉公会时期,“奉仕”更是被摆在了主要的位置,日本人宣称:“皇民奉公运动不光是口头上说臣道实践,而是挺身于实际在遂行臣道实践。”《台湾年鉴》昭和17,第178页。要求台湾人民以实际行动体现皇民思想,并证明自己正走在皇民化道路上。显然,这是日本殖民者为无偿使用台湾劳动力而耍的花招,也是强制皇民化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是,形形色色的“挺身队”、“奉公队”纷纷出笼,学生要参加“热汗奉公”劳动,工矿企业组织各种产业奉公团,大幅度增加劳动强度,廉价榨取台湾工人的劳动成果,商业界则成立商业奉公团,配合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稳定市场。1944年,进一步提出“全岛无一人不为圣战而劳动”的口号。
为了支撑战争机器的运转,日本殖民者还通过迫售金银、发行公债和强迫储蓄来搜括台湾人民的财富,这一切都是在皇民奉公的旗帜下冠冕堂皇地进行的。1937年开始的“金报国运动”,强迫人民出售金、银、铜、铁、锡等,以家庭主妇为中心,由台湾银行牵头,通过储蓄组合、信用组合、保甲部落团体,挨门逐户推行,到1939年3月,金额达5000万元。太平洋战争前夕,在金献纳的名义下,台湾人民被迫交出的金品价值180余万元,在日本帝国内仅次于东京、大阪而居第三位。1941年12月至1943年1月间,更高达500万元。随着战争的扩大并陷入胶着状态,台湾总督府大力宣传国家总力战,强调经济战的重要性,要求台湾人民将手中资金投入储蓄,展开所谓的“储蓄报国”运动,其金额为1938年5000万元,1939年15000万元,1940年2亿元,1941年23000万元,1942年36000万元,1943年仍达到3亿元。1937~1942年还发行国债及债券87609505元,台湾人民的军事费,1937年为600万元,到1944年高达15000万元,增长了24倍。参阅陈小冲《1937~1945年台湾皇民化运动述论》,《台湾研究十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1990。
日本殖民者还将支援战争作为皇民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以实现征兵制为皇民化的追求目标之一,把台湾青年送上前线,来填补其日益枯竭的人力资源。早在1937年,日本殖民者就将台湾人征为军夫到军队充当杂役,此外还有通译,主要派遣地是大陆的华中、华南及东南亚。1943年,台湾实施陆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海军志愿兵第一回募集约有316097人申请,陆军第二回志愿兵募集约有601147人应募。至陆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取消,计有约16500人服役。征兵制在1945年4月实施,殖民地军事动员达到了高潮。日本人将台湾青年送到训练所日夜苦练,然后派到南洋各地,甚至派到大陆地区,使之与自己的同胞自相残杀。据战后日本厚生省的统计,台湾出身军人数为80433名,军属(含军夫)126750名,合计207183名,其中死亡30304名。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141页。

5抵制与伤痕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的所谓皇民化运动,是一场对殖民地人民的空前的强制同化运动,同时也是对殖民地人民的战争动员。这一运动以斩断中华文化脐带、灌输日本皇国精神为核心,企图将中华民族一分子的台湾汉族及原住民强制同化为日本皇民,塑造一批在日本统治者面前俯首帖耳的畸形的日本人,并借战争之机驱使台湾人民、搜刮台湾富源。
社会学家沃夫·林顿(Ralph Linton)指出:“一个社会的文化是其成员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的习得、共享、并代代相传的观念和习惯的总汇。”〔英〕哈拉兰博斯:《社会学》,中文摘译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1986,第3页。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规定了特定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指导他们的行动,限定了他们的人生观。台湾汉族文化是大陆文化的延伸,几百年来,大陆移民在垦拓荒原的同时,就将自己固有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带到了台湾,并代代相传。日本殖民者企图在短期内改变他们的文化,既违背了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遭到了台湾人民的抵制,是很难得逞的。
强制推行日语,在一开始就遭到台湾士绅的反对,他们以台湾地理上与华南、南洋相邻为由,主张“(日本)南进目的地为华南及南洋,均为与台人同族同用汉文之闽粤人接触,为遂行国策,应充分授台人以汉文”。潘公昭等:《今日的台湾》,中国科学仪器公司,上海,1948,第245页。日本殖民者不予采纳。在乡间,传播传统汉学的书房仍顽强生存,直到1943年才被总督府强行禁止。台湾人在一些公务场合要说日语,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以说台湾话为主。所谓国语家庭的认定,据不完全统计,1937~1943年间台北州共有3448户的国语家庭,只占总户数的13%。台北是台湾的首善之地,台北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可想而知。在日本殖民者强力推进的国语讲习所,人们在学日语之后,还有人利用配备的收音机收听祖国的广播,并且此类国语讲习所的绩效如何,亦颇值质疑。有报道称,一个少年在写给台北州知事的信中就说了他的母亲在国语讲习所学了一年的日语,却连一句日语都不懂。虽然日本人统计中懂日语者为数不少,但这一统计数字同样有问题,我们知道,按照日本人的口径,只要一个人在国语讲习所里学了一天的日语,不管他后来是不是坚持下去了,都算是“解国语者”了。周婉窈,上揭书,第50页。因此,官方的数字不能准确的说明情况。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一些例子,如就在日本人声称日语普及率高达60%~70%的日据末期,所谓皇民奉公会演剧挺身队在全岛演出皇民剧的时候,很多地方就不得不用台湾话进行表演,因为用日语观众听不懂。1944年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召开大会,最初用日语进行,却因会议参与者不通日语而造成极大困难。村上嘉英:《旧殖民地台湾语言政策的一个考察》,《天理大学学报》第36卷第2号。
改姓名运动在台湾的推行则遇到了更大的障碍,首先,日本殖民者曾经对台湾人改姓名规定了以下几条禁止项:①历代的御讳御名;②历史上著名人物之姓;③与原来之姓有关之中国地名;④其他不当之姓名。周婉窈,上揭书,第56页。这里的第三项明显是日本殖民当局的预防措施。由于日语与汉字的特殊联系,万一台湾人将姓名取成祖国色彩浓厚的字眼,岂非大大有违日本人皇民化运动改姓名的本意。但是,不少的台湾人还是不顾这一禁令,姓陈的改成颍川,姓黄的改为江夏,所在多有。还有的如姓黄的改作共田,姓林的改作小林,等等,虽不一定有明显的民族色彩,但其与中国人旧姓名之间的藕断丝连的关系还是看得出来的。台湾人对改姓名似乎并不怎么热心,1940年2月允许台湾人改姓名后,到了4月才有12户改了姓名,到了1941年底,台湾改姓名者只占总户数的1%,按人口计则为12%。1944年后,随着条件的放宽,改姓名者增多了,但有人估计不会超过人口数的7%以上。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58页。难怪当时报纸说台湾改姓名者“意外之少”,再以台湾与同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相比较,1943年11月台湾改姓名累计数字为,户数占总户口数的169%,人口占总人口的206%,朝鲜却占了总户数的83%,差距之大,令人讶异。近藤正己:《创氏改名研究之探讨与改姓名》,《日据时期台湾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台北,1993,第243页。此外,一些民族意识强烈的人,对于改姓名则是进行了抵制,譬如林献堂,尽管遇到很大的压力,也不愿意改姓名。
宗教的改革方案也遭到了台湾人民的抵制,如所谓的诸神升天、奉祭神宫大麻、参拜神社等,不仅参与者少,就是表面上依照执行,背地里是不是真的皈依还很难说。台湾总督府对原有宗教的废止和诸神升天运动,后来鉴于民众的强烈不满,在长谷川清总督任内不得不废除。《长谷川清传》将之称为“仁政”,但实际上是“惟恐不满产生反抗,反抗带来抵抗而不得已采取的策略上的后退”。黄昭堂:《台湾总督府》,教育社,东京,1981,第168页。吴浊流回忆说,他们的教员宿舍里摆着配给来的神宫大麻,但却从来没有拜过。在乡间,普通老百姓更是对日本式的信仰不明就里,对于天照大神,他们说:“上面叫我们拜它,所以才拜”,“上面要我们早晚拜它,所以我们拜它,但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鹫巢敦哉:《台湾皇民化之诸问题》,《台湾时报》昭和14年12月号。还有一个例证就是,日本战败后,台湾的神社、天照大神都很快就被人民遗忘了,神道信仰马上被中国人传统的神佛等民间信仰所取代,这就是文化自身的力量,它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台湾人的中华民族之民族性。台湾人的祖先崇拜,尽管受到了压制,但其生命力仍然十分顽强,有的宗族“仍能与诸宗循时序佳节,维持集会于不坠,因是而被日人嫉忌国族之团结,迭次迫令解散,族人不为所屈,虽一时阳示解体,而实愈坚强也。”《王氏族谱》A205,《柯蔡氏大宗谱》29,台中新远东出版社,1976。
在教育领域,为了抵制日本殖民者对青少年的同化思想灌输,就有台湾籍教师团结起来与皇民化色彩强烈的日籍教员唱反调,“遇有校长或其他日本教员提出不当要求时,本岛教员便团结一致,根据理论排斥他们”。“对日本色彩最强烈的教员尽量排斥他们,使他孤立;他要做的事,大家故意不予合作,而只要发现他的缺点,便会在会议时群起而攻,尽量的指责他。”吕新昌:《铁血诗人吴浊流》,台湾文艺出版社,台北,1984,第105页。在文学界,一部分作家搁笔不写,以示抗议;一部分作家回到祖国参加抗战;更有一部分作家在白色恐怖下坚持民族立场,不顾危险进行创作。其中如吴浊流在皇民化运动甚嚣尘上的时候,明知作品没有出版的希望,却仍在暗中赶写《亚细亚的孤儿》一书,当时该书的写作带极大的危险性,只要被发现,无疑即被当作反战分子来处置。但他毫不气馁,终于在战争结束前完稿。
“七七事变”后,台湾人民大多心向祖国,或明或暗地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对于日本殖民者的欺骗宣传,充斥着怀疑和不信任的氛围。台湾军为防范台湾人而搜集的机密材料《本岛人的思想动向》为我们展示了台湾人民在日本法西斯皇民化叫嚣下不屈反抗的点点滴滴,我们看到不少的台湾人相信“中国是大国,中国必胜”,各类传闻也在台湾到处流传,有的说中国军队人数众多,日本军队将告失败,有的说中国将乘胜收复台湾,还有人准备起来响应。更有人冒险向警察局投匿名信,内写“日本必亡,祖国兴隆”,或收听祖国的广播并予以宣传。在对大屯郡下西屯公学校高年级的问卷调查中,这些学生家长“相当多数的人希望台湾回归到中国的怀抱”。台湾军司令部为此深感忧虑,他们说道:“(‘七·七’)事变爆发当时,一部分本岛人中间由于民族的偏见,依然视中国为祖国,过分的相信中国的实力,受宣传的迷惑,反国家的或反军队的言论和行动在各地流传,民心动摇。”陈小冲:《“七·七事变”与台湾人》,《台湾研究》1996年第2期。1936年台湾地方自治联盟解散后,在日本殖民者高压政策下,除了个别人的反抗言行,台湾岛内有组织的反抗斗争无法展开,但台湾人民以不屈的民族精神顽强抵制着日本殖民者的皇民化运动。日本殖民当局也从心底就从来不敢相信台湾人民会是自己的同路人,末代台湾总督安藤利吉说过这样的话:“如果统治真正掌握了民心,即使敌人登陆,全岛化为战场,台湾同胞也会协助我皇军,挺身粉碎登陆部队。真正的皇民化必须如此。但是,相反的,台湾同胞万一和敌人的登陆部队内应外通,从背后偷袭我皇军,情形不就极为严重?而且,据本人所见,对台湾同胞并无绝对加以信赖的勇气和自信。” 王育德:《苦闷的台湾》,弘文堂,东京,1964,第136页。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台湾的皇民化运动是失败的。
也应当指出,在日本殖民者的欺骗宣传下,确有一小部分人受到皇民化运动的影响,甚或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从犯”。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平心而论,在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台湾人民面临日本殖民者强大的统治机器的重压,到处是万能的警察网,不绝于耳的皇民化叫嚣,强制执行的宗教、文化压迫,每日不停地向台湾人民施加着强大的压力。动荡的年代、被扭曲的人格,在台湾社会肌体上留下了难以抚平的伤痕。在这种条件下,要完全抵制皇民化运动的影响也是不可能的。
首先我们来看从特别志愿兵制到征兵制期间的一些情形。1942年4月,陆军特别志愿兵第一回募集开始,“岛内及岛外各地在留籍民如潮涌至”,应募者426000余人,1943年应募总数突破60万。1943年7月,海军特别会议志愿兵开始募集,“尽管附带各种条件,应募者数尚达三十一万六千余名”,从中选出的应募者,在日本教官的训练下,“磨炼无愧作为皇军一员的资格”。在这些应募者当中,大部分是认为既然逃不过充当军夫的命运,倒不如作为正式军人会境遇好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报名的。但是,也有一些人不属于这种情况,曾经到台湾的日本陆军航空队士兵富泽繁指出:“当时,由于台湾青少年进入公学校后受到彻底的日本教育,有人对实施志愿兵制度表示高兴,这也是事实,精神上完全日本化的这些人,踊跃应募。”另据一赖氏回忆,他当时(1943年)就是瞒着父母报名参加了少年飞行志愿兵的。富泽繁:《台湾终战秘史》,いずみ出版株式会社,东京,1984,第46页。当上所谓的皇军,在日本殖民当局的鼓噪下,被说成是“岛民的最高荣誉”,是青年至高无上的光荣,在早期还曾是台湾人不能享受的崇高待遇。当时甚至出现了使人为之炫目的血书现象,如有一份血书就是这样写的:“天皇陛下万岁,我是日本男子,具有大和魂,无论如何辛苦,为了天皇陛下,为了国家,一概不以为苦。请收我为军夫。”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68页。看来,我们还是不能忽视皇民化运动对日据下受日本教育成长的一部分台湾青少年的毒害和影响。
再看所谓的高砂义勇队。自从1942年3月第一次高砂义勇队被派到菲律宾后,他们的活动就得到了日本军方的“绝大赞赏”,菲律宾派遣军司令官田中静一和奈良部队长,对高砂挺身报国队、高砂义勇队都给予很高的评价。《台湾事情》昭和19,第146页。日本殖民者大肆鼓吹:“高砂青年至高无上的荣誉只有一个,那就是成为帝国军人。被选入义勇队,与皇军将士一起战斗,是他们的无上光荣。”戴国:《台湾与台湾人》,研文堂,东京,1980,第218页。所谓的参战决心书、血书也是充斥耳目。在高砂义勇队中,台湾原住民处于被裹胁的地位,被迫参加者占大多数,但也有个别人是作为皇民化青年而报名的,轰动一时的中村辉夫事件就是一个例证。1943年被派到印度尼西亚作战的原住民青年史尼育唔(当时改换了日式姓名中村辉夫),不知日本战败消息,独自为日军守卫阵地长达31年之久,直到1974年才被发现。淳朴善良的台湾原住民就这样成为皇民化运动及日本军国主义的牺牲品。
此外,勤行报国青年队组织,被日本殖民者称为皇民化运动中“最成功的典范”。他们将各地青年集中进行兵营式训练,从事各种“效力”活动,毕业后使之挺身于乡村皇民化运动,以率先响应志愿兵募集,并作为劳务奉公团小队长或班长,派往南洋和华南地区。周金波在他的《志愿兵》小说中,便描写过勤行报国队员高进六,此人公学校毕业,改日式姓名高峰进六。针对留日学生张明贵的疑问,他反驳说:“这是你的认识不足,拍手是让神引导,接近神,——祭政一致不正是皇道政治的根源吗?我们(勤行报国青年队员)队员通过拍手敬神,努力接触大和心、体验大和心,这种体验对本岛青年来说是盼都盼不到的可贵体验。”王育德:《台湾》,弘文堂,东京,昭和39,第134页。
再看光复后“二二八事件”中的一些情形。1947年2月28日,台湾爆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反抗国民党残暴统治、要求民主自治的斗争,其主要矛头针对国民政府的倒行逆施和贪官污吏,是进步的人民民主运动。但是,在运动中曾经一度出现过乱打外省人的现象,提出过一些过激的口号,而制造事端的人,正是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受皇民化毒害较深者,主要是皇民奉公会、勤行报国青年队、青少年团的骨干分子和一些战后从海南岛、南洋各地返台的日军台籍官兵。杨亮功、何汉文称:“原在日军服役之台籍青年军人,以自海南岛及南洋各地遣送回省者最多,人数约为十万人。此等人因受日人之熏陶甚久,为日本军阀之鹰犬(在海南岛时无恶不作,故投降时海南岛同胞不免有乘机加以惩戒者)。渠等返台以后,大都无正当职业,流浪各地,恢复其流氓生活。对于国人,深怀仇恨,一旦有事,乃首先参加,在事变中殴打外省人,捣毁或抢劫外省人财物,亦最为积极。”此番言论不免有夸大之处,但这一现象的存在是不容否认的。杨亮功等:《台湾现状报告书》,《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南京出版社,1989,第555~556页。他们利用台湾人民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不满情绪,挑拨台湾人民与祖国的关系,鼓吹“皇军比中央军好”、“总督比长官好”、“皇军顶多在十年后再回台湾”等等。这些人虽然人数很少,他们的活动在“二二八事件”中属于支流,但却在台湾社会造成很大的动乱,给台湾人民的民主斗争抹上了污点。
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者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如实地指出台湾皇民化运动中出现过某些受害者,并不影响我们对广大台湾人民在抵制皇民化运动、保持祖国传统文化上体现出伟大的爱国精神这一总的评价。何况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洪流中不免会出现一些渣滓。当时的祖国大陆,不也曾出现过甘为侵略者走狗的汉奸吗?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在日本殖民主义统治中受到皇民化的影响较深,且在日本殖民统治架构中分得一杯羹的人,往往念念不忘日本人的好处,心底深处的媚日、亲日情结时时沉渣泛起,成为台湾社会的逆流,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我们看到的是,在沉默多年的台湾民众中,心底激荡的是对祖国的向心力。有人调查过在日据时期基层组织任职的人物,除了极少数人外,大多数还是一面敷衍日本人,一方面替台湾人办事,在战争年代还有不少人“暗地里只有祈求神明庇佑,使日本早日战败,回归祖国。及至轰炸日烈,日本节节败退的消息传来,本岛住民对回归祖国的愿望愈高,信心愈强”。蔡慧玉采写《保正、保甲书记、街庄役场——口述历史之二》,《台湾风物》第44卷第2期。日本战败、台湾光复的消息传来后,台湾举岛上下迸发出来的爱国热情,就是一个明证。

6台湾光复

1941年12月7日,日本发动偷袭珍珠港,美英对日宣战。11日,德、意对美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最终形成。1941年12月9日,中国对日宣战,这标志着以美、英、苏、中四大国为核心的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正式确立。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正面战场和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开辟的敌后战场,均给了日本侵略者以沉重打击。在淞沪、忻口、台儿庄、徐州战场和武汉会战、南京保卫战中,国民政府的正面战场以顽强的战斗粉碎了日军速战速决的图谋。八路军的平型关、雁门关战斗也揭开了敌后抗日游击战的序幕。中国正式对日宣战后,国民政府组织了缅甸远征军,协助美英联军对日作战,同时确保大后方战略物资的运输。八路军也开展了百团大战,极大地鼓舞了全国的民心士气。在世界反法西斯战场上,1942年夏,战局朝向有利于反法西斯联盟国家的方向发展,美军在中途岛海战中重创日本海空军,夺得了空中优势。11月英军阿拉曼大捷后,在埃及获得了胜利。1943年3月,苏联在斯大林格勒保卫战中歼灭德军150万人,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开始转入战略反攻。1944年,苏军除了将德军逐出国门,还继续向德国本土挺进。美英联军发动诺曼底登陆,解放了西欧国家,1945年5月8日,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太平洋战场上,1944年初,美军收复马里亚纳群岛,日本本土纳入了盟军轰炸范围内,东条英机内阁宣布辞职。同年中国军队也展开了局部反攻,抗日战争胜利的曙光越来越清晰可见了。
为了在消灭希特勒之后让苏联红军参与对日作战及谋划战后世界和平和安全机制,筹建国际机构,1943年后,反法西斯联盟的主要领导人开始举行一系列重要会晤,共商大计。1943年10月19~30日,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上中国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贡献得到了各国的承认,美国外长赫尔说:“中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作为四大国之一进行战争”,因此决定邀请中国参与并形成了四国宣言,强调“(四国)一致决心对它们现正与之分别作战的轴心国继续采取敌对军事行动,直至各轴心国在无条件投降的基础上放下武器为止”。朱贵生等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第472页。并且苏联也明确地表示:“在同盟国打败德国后,苏联将参加对日本的战争”。朱贵生等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第474页。在后来的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再次表示:“一旦德国最后被打败,那时就有可能把必要的增援部队调到西伯利亚,然后我们将能联合起来打击日本。”《美国对外关系》(1943年的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转引自同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第478。
战时有关台湾的重要法律文件主要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1943年11月22~2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和中国国民政府首脑蒋介石在埃及开罗举行首脑会议,会议发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罗宣言》,该宣言也呈送苏联首脑斯大林同意,于1943年12月1日正式公布。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
二、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三、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我三大盟国轸念朝鲜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
四、我三大盟国抱定上述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家目标一致,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国际条约集》(1934~1944),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61,第407页。
《开罗宣言》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基础法律文件,它明确地宣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满洲、台湾和澎湖群岛应归还中国。中国政府1941年12月9日的对日宣战书也已经公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据此,包括1895年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间一切条约都已经被废失效,日本由《马关条约》第二款所获得的对台湾的领有权丧失了法律依据。《开罗宣言》明白无误地告知世人:台湾战后法律地位业已确立,即从日本的殖民地重返中国版图。
另据战后披露的文件,1943年11月23日晚美国总统罗斯福与中国政府首脑蒋介石进行会谈,会谈备忘录记载中就有关日本战后处置及中国领土归还问题,两国首脑间有这么一段谈话:
(5)关于领土的收复——蒋委员长和罗斯福总统双方同意,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中国东北四省、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经谅解,辽东半岛及其两个港口,即旅顺和大连必须包括在内。总统然后提到琉球群岛,一再提问,中国是否想要琉球群岛。委员长回答说,中国愿由中美两国共同占领琉球群岛,最后,在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下由两国共管。罗斯福总统还提出香港的问题。委员长建议,在进一步考虑以前,请总统跟英国当局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记录摘编》,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74,第449页。
显然,在中国领土问题上,作为当时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对于台湾、琉球、香港问题分别有着相当明晰的界定,琉球:尽管罗斯福总统问及中国是否想要,中国在当时也存在取得琉球的可能性,但蒋介石仍建议将琉球置于国际托管之下;香港:香港是英国的租借地,中国政府是要收复香港的,但在当时属于反法西斯同盟内部中英之间的问题,从反法西斯斗争的大局出发,暂不触及这一问题,而是要求美国从中调停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台湾:与前两者截然不同的是,对台湾问题,中国政府的意志是坚定的,台湾、澎湖列岛和位于大陆的东北四省居于相同的地位,都是中国领土无可争辩的一部分,是“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战后必须归还中国”。这一立场得到了美国的同意,形成为《开罗宣言》后,经美、英、中、苏四国一致同意而成为国际公约,是一份国际法文件,在战后也得到了切实的实施。因此可以说,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在战争期间的1943年就已经由《开罗宣言》解决了。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美、英、苏三国就如何处理战败国赔偿及对日作战等问题进行商谈,7月26日,美、英、苏三国就结束对日作战条件和战后处置日本的方针通过了一项决议,此即《波茨坦公告》。公告以美、英、中三国共同宣言的形式发布,苏联当时未参加对日作战,故未在公告上签字,到了苏联出兵对日作战,也在公告上正式签字,最终形成为四国对日共同宣言。
《波茨坦公告》宣称:
一、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境地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二、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及充分之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59,第77~78页。
《波茨坦公告》是在盟军占领冲绳并将对日本本土发动攻击之际,对垂死挣扎的日本法西斯发出的最后通牒及敦促投降书,公告再一次明确宣告《开罗宣言》所制定的政策的严肃性及盟国实施《开罗宣言》所列事项的坚定决心,这无疑在法律上又一次确立了台湾、澎湖群岛必须且必将归还中国。
在中国共产党方面,也赞同及坚定支持《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所确立的原则,毛泽东说:“中国共产党同意大西洋宪章和莫斯科、开罗、德黑兰——各次国际会议的决议,因为这些国际会议的决议都是有利于打败法西斯侵略者和维持世界和平的。”“开罗会议决定应使日本侵略者无条件投降,这是正确的——开罗会议又决定将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这是很好的。”《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85、966~967页。
1945年8月,美国先后在广岛、长崎扔下原子弹,苏联也于8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日本法西斯灭亡在即。日本方面不得不接受《波茨坦公告》,1945年8月9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称:“日本政府准备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由美国、英国以及中国政府,以及后来由苏联政府签字的在波茨坦发表的联合公告中所列举的条款,但应取得如下谅解,即上述公告并不包含任何有损于陛下作为最高统治者之特权的要求。”即要求维护天皇制度。朱贵生等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第727页。8月10日,日本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天皇裕仁发布无条件投降诏书,9月2日,在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政府、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帝国大本营,在投降书上签字;接受投降的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中国代表徐永昌将军及其他盟国代表也先后签了字,宣告日本战败投降,《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随之得以充分、完全的实施。
1972年中日恢复外交关系,《中日联合声明》亦载明:“自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这一立场”。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的声明中,再次重提《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他说:“《开罗宣言》规定将台湾归还中国,而日本接受了继承上述《宣言》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有‘《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的明文规定,按照我国承诺了《波茨坦公告》这一原则,日本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场是理所当然的。”田桓:《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第112页。
作为日本殖民地的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没有成为主战场。1943年夏季后,美军在太平洋战场上采用“跳岛战术”向日本军队发起进攻,绕开日军重兵把守的岛屿,跳跃前进,避免逐岛争夺的消耗战,以更有效的发挥盟军的机动性,直插日军的薄弱环节,并逐渐以准备进攻日本本土为主要目标,因此台湾不在盟军重点攻击的范围内。但为了摧毁日本的战争能力,盟军对台湾岛内的重要设施进行了猛烈的轰炸,在打击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同时,也造成了台湾人民生命财产的很大损失。1945年国民政府中央设计局提供的1944年10月12日至1945年5月15日台湾被炸损失统计如下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第65~66页。:
(一)轰炸台湾盟机架数:
自1944年10月12日起至1945年5月15日止,敌方自称盟机出动架数计为5577架,以上未公布架数者十次(其出动架数当在1000架以上),但倭寇素来未公布正确数目,如最近B29-500架以上空袭名古屋时,倭方仅称400架母舰载机,900架空袭九州等地敌方仅发表600架,由此类推,七月来轰炸台湾之架数当在10000架以上。
(二)轰炸次数及损失估计:
轰炸次数以一日算一次,七个月来共为32次。如以各城市分别计算总共为75次,其中最多者为高雄及台南33次,冈山以B29及母舰载机前后轰炸两次后,盟方已宣称将冈山毁坏三分之二,则遭炸十余次之高雄、台南城市当已毁坏大半。又据1944年10月间连炸六日,据敌方自称人口之临时移动达90万人之多(人口之移动包括死伤及房屋遭炸之难民在内),由此推测人民之死伤七个月来当在20万左右。按被炸城市之人口总计156万,约占全台(670万)之24%,死伤20万即占城市人口之12%(约占全台之3%)。
(三)关于房屋设施之损失:
台湾四大港口高雄、基隆、马公、梧栖(新高)被炸次数最多,除船只码头设施被炸毁外,其他船坞各种工厂已毁坏大半,冈山亦已毁灭殆尽,其他如台南、台中、新竹、淡水、台北、屏东、嘉义、台东等地之损失亦甚重。冈山之人口约2万,户数三千余。如以一户住一栋房屋计算,冈山被炸毁房屋当有二千余栋。高雄当有二万余栋。依此类推,台湾被炸设施(据报日月潭电力厂等亦被炸)及房屋当在120万左右。附表地名被炸
次数现有人口
估计(万)备考地名被炸
次数现有人口
估计(万)备考台北440高雄1320基隆211冈山42淡水33屏东36宜兰14甲仙102新竹410花莲港14台中510台东315大甲13台湾各地4台南1317台湾各机场及港口3港口包括基隆、梧栖、高雄、马公等台湾北部1包括台北、基隆、淡水台湾
西部3包括彰化、梧栖、新竹等地台湾中部140包括彰化六万、梧栖四万等地台湾西南部110包括嘉义等地(人口10万人)澎湖马公37计75156
上述统计乃国民政府情报部门根据敌我双方的相关资料汇集计算而来的,其中包含不少推测估算的数字,因此不一定准确,但作为了解战争末期台湾遭受轰炸的较为形象的材料,还是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
1947年11月25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委员长翁文灏发表的一次讲话中,就接收初期台湾工矿企业战争破坏状况有过一番描述,可与上述资料互为补充。他说:电力事业方面,“电力设备在战时因为美军有计划的轰炸,损失惨重。日月潭第一、第二两发电所被炸尤烈”。炼油工业方面,“高雄炼油厂原为日人战时新建的军用燃料厂,专事炼油。在刚刚建设将完快要开工的时候,遭受盟机轰炸,以致第一蒸馏装置及工厂附近五千吨之油槽都被炸毁,房屋机件损毁者很多。而且因为原油缺乏,在本会接收的时候,工作完全停顿”。造船业方面,高雄铁工所和基隆船渠会社“各厂均遭轰炸,损失甚重”。碱业方面,南日本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旭电化工业株式会社及钟渊曹达工业株式会社等,“除南日本化工受损较轻,其余损失均甚惨重”。化肥工业方面,“原有厂房设备损坏都很重”。水泥工业方面,“台湾水泥株式会社生产能力原为三十九万四千吨,但在战时迭遭空袭,加之机器陈旧,产量锐减,日人投降时每月仅产三千七百吨。化成会社在三十三年(1944)重建完成后,最高产量曾达每月七千六百吨,三十四年(1945)遭受空袭损失,产量跌至月产一千六百吨。南方会社原为战时初建而未完工者,在建厂期间亦遭空袭,机器厂房均有损失”。日据时期最重要的制糖工业方面,“战争时期,盟机轰炸,受到损害之糖厂计三十四所。受损情形轻重不等,未曾受到损害的仅八厂而已。所以在光复前,台湾糖业几已一蹶不振,处处充满了败落的景象”。造纸业方面,“战争时期,因盟机轰炸,以上各厂(按指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及士林各厂)房屋、机件损失甚重。加以外洋封锁,原料方面缺乏优良药品,如烧碱、漂白粉、松香、明矾等;材料方面缺乏铜线、布及毛毯等。所以在日人投降时,除台北厂外,其余各厂皆陷入停工状态”。铝业方面,“战时盟机轰炸剧烈,三十三年(1944)铝锭产量减至七千九百九十余吨。三十四年(1945)三月三日,遭美机集中轰炸,主要设备损毁甚多,被迫停工。是年仅产铝锭五百九十余吨。花莲港工场于三十三年(1944)八月间因水力发电厂被大水冲毁,短期间难望修复;同时因盟机轰炸,损失亦重”。矿产方面,金瓜石铜矿“为应付战争,放弃产金政策,矿山各厂机械设备被日军拆迁者很多。机械锈蚀废坏,多已不能应用。战时盟军空袭,铜洞及滤过机等设备,一再被炸,损失重大”。翁文灏:《台湾的工矿事业》,《近代史资料》总第106号。
翁文灏最后在总结中谈到了台湾光复前后的工矿事业情形,现在看来大致符合当时的实际状况:
台湾的面积,不过福建三分之一的大小;全省人口,不过与目前上海的人口数相仿;而且境内多山,土地也不算肥沃。自从日本人盘踞台湾以后,数十年来,对于工矿事业积极经营,其规模之大,不过仅次于东北。所以无论在国防及经济方面看来,台湾工矿事业对于整个国家的重要性,乃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可惜在战争时期,台湾工矿事业经盟军的战略轰炸,重要厂矿摧毁甚多,损失惨重。自从我国接收以后,整理修复,煞费苦心。加之屡次发生风灾,为害甚大。所幸我们各位工作人员都能刻苦耐劳,坚决奋斗,修残补缺,各项事业已渐复旧观。一年以来,台湾全部工矿事业的生产量已经达到战前最高生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这实在是一件值得我们欣慰的事实。翁文灏:《台湾的工矿事业》,《近代史资料》总第106号。
由上可见,台湾的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在战争期间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中国政府接收之后,一直到1947年,经过不懈的努力,也仅仅是恢复到战前最高峰的30%。因此,光复后台湾经济的恢复和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在国内,开罗会议后,中国政府立即着手有关收复和接收台湾的准备工作。1944年4月17日,国民党中央设计局下设立了台湾调查委员会,专责此事。委员会主任由陈仪担任,委员有沈仲九、王芸生、钱宗起、周一鹗、夏涛声、黄朝琴、谢南光、谢挣强、连震东和邱念台等。1944年4月至1945年9月间,先后讨论了台湾行政体制问题、财政金融和教育、农业、工业等。并且举办了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出版台湾资料以供参考。
1945年9月,国民政府决定在台湾实施行政长官制,颁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实施行政长官为核心的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系,主要考虑在于台湾经日本50年的殖民统治,内外形势复杂,同时国民党政权对日本殖民主义在台残余势力的影响力究竟怎样也心存疑虑。事实上,就是极力主张在台湾“决不应重袭日本军国主义之政治手段,而招致热心归向祖国同胞之不满”的人,也同意这样的观点:“惟初接管之时,以台湾仍有敌国残余势力存在,奸徒乘机窃发,亦或难免,暂赋行政首长兼领军事指挥权,以利接受(收),而安社会,自为事实上必要。”吴健华:《论重建台湾政制之原则》,《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第85页。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后,10月,中国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将军发布命令:“本官所指定之部队接收台湾澎湖列岛地区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全权统一接收台湾、澎湖列岛之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中国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命令》,同上,第151~152页。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中方代表陈仪将军、盟军代表顾德里上校、台湾人民代表林献堂及日方代表末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台湾军参谋长谏山春树等约180余人就座,陈仪宣布受降命令,并将该命令与命令领受证交给安藤利吉,安藤利吉在投降书上签字,由谏山春树上前递交投降书。完成接受投降仪式后,陈仪即席发表声明:
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报告》,同上《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62页。
台湾光复,举国庆祝,台湾岛内也如一片欢腾的海洋,“全台湾数十年来桎梏一但(旦)解除,重投祖国怀抱。其空前欢跃,实难以言语笔墨形容。即台北四十余万市民,庆祝此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之日,老幼俱易新装,家家遍悬灯彩,相逢道贺,如迎新岁,鞭炮锣鼓之声,响彻云霄,狮龙遍舞于全市,途为之塞”。《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报告》,同上《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62页。为了更客观地反映台湾民众对脱离日本殖民统治回归祖国怀抱的喜悦心情,再来看看身为台湾总督府特高特务的日本人寺奥德三郎在光复后台湾岛内的亲眼所见吧:
由于大东亚战争的失败与接受波茨坦宣言,日本开拓五十年之文化已在一夕间化为昨日之梦,全岛各地连这样的乡下地方都在讴歌复归祖国、台湾光复,今年的除夕,家家户户已扬弃稻草绳,改以贴上中国式的红纸门联,上面的“还我河山祝台湾光复”等字句,充分显示着台湾人再也不向任何人低头的由衷喜悦。寺奥德三郎:《台湾高等警察物语》,文英堂出版社,台北,2000年复刻本,第6页。
首任行政长官陈仪抵台,以总督府为首的各地方官厅、乡下之郡公所等陆续被接收,台湾人有力人士莫不举双手表示欢迎,各乡镇市街到处都竖立起豪华牌楼,牌楼上的彩灯入夜后就灿然发亮,用以庆祝欢喜的日子的到来。
在乡下,日治时代曾经被限制的歌仔戏、布袋戏等开始复活上演,销声匿迹已久的打拳师父如鱼得水地复出以舞狮、打拳指导年轻人而使之如醉如痴,各地竞相举行大拜拜,爆竹声永远是不绝于耳。
连乡下的偏僻地方,过去的太阳旗现在都改为青天白日旗,在心情无比舒畅的台湾人眼里,飘扬在初春晨风中的自己国家的旗子,应该格外美丽吧?
街上整日都是爆竹声喧闹着,而每当入夜后,街头上呈现的是车水马龙现象,露着欢喜表情的人民,潮汐般地到处涌来涌去,这是日本统治时代从来看不到的情景。寺奥德三郎:《台湾高等警察物语》,文英堂出版社,台北,2000年复刻本,第10~13页。

7殖民地教育发展

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随着殖民宗主国文化依凭国家机器的力量强势介入,社会教育和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日式教育的建立和日语的普及,使得日据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的台湾青少年在人生观和思想意识上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在文化领域,殖民地文学、戏剧、绘画等等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台湾文化经历了一个大的变迁历程。这当中,殖民主义同化政策像幽灵般渗入台湾社会的肌体,表象化在教育的、文化的、艺术的等等领域之中,侵蚀与抗体既搏斗又在一定条件下并存,在台湾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卷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漩涡。
教育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一批既能为殖民者创造财富,又不惊扰殖民者自身安宁和悠闲的奴仆。
日据时期的台湾教育,可分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大类。社会教育(包括特殊教育)是指各类社会团体、青少年团、训练所、家长会、伤残人教育等等。社会教育的主要指导方针为:①(日本)国民精神的涵养;②国语(日语)的普及;③情操的陶冶;④职业技能的培养;⑤公民精神的养成;⑥生活的改善;⑦体质的提高。蔡茂丰:《台湾日语教育史之研究》,大新书局,台北,2003,第483页。显然,社会教育涵盖了公民德育、智育、体育乃至职业培训等,是一种全方位的教育活动。其中日本国民精神的培养及日语的普及是社会教育的重中之重。从所谓芝山岩“国语传习所”开始,到后来的国语普及会、研究会乃至各个社会团体,都以日语普及和日本国民精神涵养为其基本导向。例如桃园兴风会在其纲领中写道,该会的宗旨为:“一、振兴母国(日本)国风;二、驯致内(日)台人间及街庄内共同和亲之美风;三、奖励国语(日语)、厉行习得母国礼仪作法及其他国风。”台湾教育会编《台湾教育沿革志》,台北,昭和14,第102页。这显然就是个典型的殖民地教化团体。
台湾总督府在文教局社会课内设社会教育系,总体负责全岛社会教育。地方上,各州内务部教育课设社会教育系,厅、郡也有同样的机构设置。在社会团体方面,据1919年的调查,与普及日语相关的社会教育团体即有国语普及会、夜学会、研究会、青年会、妇人普及会、妇人修养会等等887个团体,会员44302人,分别借公学校、民宅、保甲事务所、庙宇等处进行修身、日语等教育活动。山根勇藏:《台湾的国语普及设施》,《台湾时报》大正9年4月号。据1937年总督府《台湾社会教育概要》所载,台湾的社会教育有以下主要机构或团体:
国语普及国语讲习所、简易国语讲习所、全岛国语演习会、国语普及广播放送、国语普及功劳者表彰、爱护章配布、国语普及读物刊行 。
部落教化部落教化团体、强化委员会、部落集会所。
青少年团教育青年团、女子青年团、中坚青年养成设施、青年辅导教育、青年训练所、少年团。
一般社会教育一般教化及修养团体、民众体育、电影教育、广播教育、情操教育、教化强调教育、图书馆、博物馆、常设观览设施等等。
学校教育是台湾教育事业的主干,它可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日本殖民统治初期,为了尽快达成与被统治者的沟通和建立有效的治理架构,台湾总督府曾经要求部分殖民地官吏学习台湾当地的语言,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将台湾人子弟招收到学校进行由殖民者按既定目标设定的系统教育才是殖民统治长远发展与稳固的必由之路。因此,以台北芝山岩学堂为嚆始,台湾的殖民地学校教育逐渐开展起来。
初等教育日据初期,日本人即开办了国语讲习所、国语学校,进行日语教学。1898年,台湾设立公学校招收台湾人儿童,设立小学校专收日本人儿童,原住民儿童则进入“蕃童教育所”。据《台湾公学校规则》,公学校教育的宗旨是使台湾人儿童精通日语,并培养作为一个日本人应有的性格。其所设置的课程中,日语、修身、读书等日式教育课时占总课时的70%~80%,普及日语为其主要目的。日本殖民者称:“国语(日语)为我国民精神之所在,其与修身一道,在国民精神培养上须占特殊的地位。”台湾教育会编《台湾教育沿革志》,台北,昭和14,第319页。小学教育则尽量向日本国内标准靠拢,同时依据台湾社会经济状况的课程,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1922年随着《台湾教育令》的颁布,初等教育实施日台学生共学制,台湾儿童中懂日语且适应小学教学者,依一定条件得入小学校学习,日本儿童希望入公学校学习者亦许之。1944年,取消公学校、小学校的区别,统一改称国民学校,从而至少在表面上达到了日本人自诩的“内(日)台如一的教育制度”。 梁井溥三:《文化南进基地台湾的教育新体制》,《跃进台湾大观》(四编),中外每日新闻社,东京,昭和17,第35页。据统计,1918年台湾拥有公学校、小学校541所,学生128436人,1939年957所,592990人,1943年1074所,862674人;适龄儿童就学率,台湾儿童从1917年的13%提高到1943年的71%,日本儿童从1917年的95%提高到1943年的99%。相对于同时代的祖国大陆和东南亚各国,日据时期台湾初等教育的普及率是相当高的。
中等教育最初台湾的中等教育是为适应在台日人的升学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早期在第四附属学校设中学科,1907年正规的中学校方告诞生,分别是台北中学校和台南中学校。两校专收日本学生,台人子弟入学无门。家境较殷富或获资助者,大多远涉日本留学。为此,台湾士绅呼吁给予台湾人更多的受教育权力,并酝酿在台中自行设立中学校。出于统治安定及方便控制考虑,台湾总督府接手办理,由台人出资设立中学校,收台湾人子弟入学。学校采取日本式管理,目的在“使学生获得作为日本国民所必需的知识”。女子中等教育初期亦附置于中学校中,1909年后独立为高等女学校,收日人女生。对台湾女生的教育则另设附属女学校进行,1919年方专设高等普通学校招收台湾女生,其宗旨仍为日语的熟练和日本国民性格的培养。1922年后,中等学校实施共学制,从此日台人中等教育双轨制取消。
日据时期台湾中等教育的特点是,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台湾地方的需要,亦即课程设置安排了许多实用性的科目,尤其是对台湾本地学生,总督府的目的不在于鼓励升学,而是力图将台湾学生引导到服务于社会的方向,以满足殖民地建设对中低级人力资源的需求。该时期台湾中等教育的发展,从以下几个简单的数字即可得以说明:1918年有中等学校4所,学生1843人,1939年为34所,18684人,1943年发展到44所,27165人。
师范教育师范教育早期附属于国语学校中,称国语学校师范部,其中又分甲乙二科,甲科收日本学生,乙科收台湾学生。1899年独立的师范学校方建立,办学宗旨是培养一代尊崇日本皇室,富于日本精神的教师。换句话说,日本殖民者试图首先将为人师表的师范学生训练成日本帝国的忠实臣民,然后通过他们去影响和训导下一代台湾儿童,以达到同化的目的。随着共学制实施后,在修业年限、课程编制等方面,日台学生的差别逐渐取消。但是,小学师范部与公学师范部的区别依然维持着,日本人可以进入公学师范部,台湾人则不能进入小学师范部,即日本人毕业后有权教育台湾人,而台湾人毕业后没资格当日本人的导师。它显示,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的优越性是不容挑战的。日据时期台湾师范教育,只限于为初等教育培养师资,中等以上学校师资均来自日本国内或是日本国内大学毕业的台湾人方可担任。1918年全台共有师范学校2所,学生908人,1939年为4所,1748人,1943年为3所,2642人。
高等教育日据时期台湾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总督府医学校、农林学校、商业学校、工业学校等专科学校及台北帝国大学。台湾总督府医学校成立于1899年,1919年改名医学专门学校,1936年后附属于台北帝国大学医学部,负责培养服务于台湾本地的医学人才;台湾总督府农林专门学校创立于1919年,分为农业科和林业科,1922年改称台湾总督府高等农林学校,后附属于台北帝国大学;1919年台湾总督府高等商业学校开办,最初专收在台日人,1922年后亦收台湾学生;工业学校设于1931年,目的为适应台湾工业发展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台北帝国大学的设立,在岛内外曾有过一番争议,赞成者认为台湾地理上接近华南、南洋,利于对该地区进行研究以配合日本南进的需要,反对者在日本人一方是惟恐台湾人接受大学教育会对日本统治带来威胁,日本殖民者考虑到台人转赴日本或大陆求学反而不易控制,故同意开设。《台湾民报》曾揭露说:“台湾人近来的向学心日渐增加,而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也愈迫切,然而台湾的学校教育不能满足学者的要求,所以多数的台湾学生不得不跋涉重洋到内地中国或外国去留学。对此现象当局者以为于统治上不便当,为欲阻止台湾青年的岛外留学,于是乎着意于台湾大学之建设。”《浪费的台湾大学》,《台湾民报》昭和4年3月17日。文中《台湾民报》未将中国列为外国,颇值得玩味。1928年台北帝国大学创办,内分文政学部和理农学部,后增设医学部及工学部,为一综合性大学。
日据时期台湾教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895~1921年教育机构逐步完备,日台人教育实施分而治之的双轨制,此为创始期;1922~1941年基本上建立了完整的教育体系,中等以上学校实施日台人共学制,此为发展期;1941~1945年随着公小学校区别的取消和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近代化教育体制已在台湾形成,此为成熟期。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等教育获得了普及、教育体系逐渐完备。此外,民众的教育意识也提高了(台中中学校事件即典型的反映了这一点)。研究结果显示,日据时期台湾地区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1922年为292%,1935年415%,到1943年则提高到658%。赖建成:《日据时期台湾的合作经济制度》,《清华学报》新18卷第2期。然而,日本殖民者发展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在于提高台湾人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而是为了培养可供其利用的特定的人力资源。在初等教育方面,他们要普及的是以日语和日本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同化教育。日本人意识到:“凡得国须得民,而得民须得人心。若欲得人心,首先,非得借沟通彼此思想的语言工具之力不可。”参见吴文星《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推广日语运动初探》(上),《台湾风物》第37卷第1期。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亦称:“台湾教育始终不渝之目的为国语普及”,“以普及国语作为台湾教育之根本,理由如下:第一,作为沟通用语;第二,作为发展文化必备之工具;第三,作为同化之必要手段”。故而他明确表示:“设公学校的目的,乃为普及国语。”井出季和太:《南进台湾史考》,诚美书阁,东京,昭和18,第122页。在中等以上学校,正如总督儿玉源太郎所言:“教育不可一日忽视,然而徒为灌注文明,养成偏向主张权利、义务之风,将使新附之民,陷于不测之弊害。”宿利重一:《儿玉源太郎》,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8,第335页。即从殖民地基层行政和经济榨取的角度出发,侧重于训练一批既可资利用又不会妨碍殖民统治安定的中下层人才。日人主张:“将来台湾土人教育之至当措置为,以产业上之技能教育为主,低度之普通教育为从,尽可能不施高度之普通教育。”参阅吴密察《从日本殖民地教育制度发展看台北帝国大学的设立》,《台湾近代史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0,第160页。《台湾民报》揭露:“‘凡统治殖民地的原住民族,须使他们无学文盲为安全。’这句话不但是后藤氏和东乡氏的所见,恐怕是殖民地领有者的共通心理。”殖民者的策略是“专重言语教育和职业教育,以教育言语为殖民地教育大半的职务,专造通译的教育法,或专注重手艺养成杂役,而防压政治、思想、社会、文艺方面的启发”。《排斥愚民教育要求人格教育》,《台湾民报》大正14年11月22日。
在殖民地台湾的国语教材中,以第三期国语读本为例,日本历史、文化、地理及天皇关系、爱国(爱日本)教育的内容占57课时,实学知识和近代化知识占68课时,台湾事物占67课时,道德教育占46课时,劳动者占6课时,中国事物占最少的5课时。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226页。实学教育的兴盛受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教育思想的影响,强调对日常生活和科技知识的了解。如课文中有金龟子、动物的保护色、星星的故事、森林、气象及诸如母亲教儿子节约用水等等内容,符合福泽谕吉主张的“普通日用”知识。台湾乡土课程有台湾动植物、乡村景观、乡间生活、产业与物产、地理景观与名胜、台湾相关人物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台湾乡土事物的内容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截取了台湾乡土的静态的横断面,却看不出其历史的由来与脉络。其实这很容易理解,因为追溯历史必定要论及台湾人的原乡,论及台湾人的汉民族的历史传承,这对日本殖民者推行的同化政策没有好处只有坏处。与此相对应的是横插进了日本历史的教育,如除蟒蛇(素签鸣尊除八岐大蛇的故事)、仁德天皇、伊藤博文、奈良大佛、日本海海战等等。因此,“台湾学童学习到的只是天皇史观下的日本历史,台湾只是日本历史脉络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小环节”。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273页。与中国有关的内容则更是少得可怜了,日本人通过教育来改变台湾人的国家与民族认同的企图昭然若揭。
修身课是仅次于国语课的重要教学内容。所谓修身,就是思想道德教育,是对人的价值观与人生观的塑造和培养的过程。修身课的基本趣旨为:一、国民精神之涵养;二、顺从;三、诚实;四、勤劳。其中又以国民精神之涵养为第一要务。也就是说,除了一般的道德教育外,日本殖民者重视的是对台湾人的日本帝国臣民及天皇子民的教育,以“尽忠天皇、崇敬皇室、信仰神道、讲国语”为其具体内容。相关的课文有天皇陛下、国旗、台湾神社、明治神宫、教育敕语、日本皇室、忠君爱国等等。列入教科书的历史人物,也是以日本人占绝大多数,除了天皇与皇室人物,在第二期教科书上罗列的33名历史人物,有31名是日本人,如盐原多助、伊能忠敬、广濑武夫、乃木希典等,只有吴凤和曹谨是台湾人。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330页。也就是说要向这些日本的所谓楷模学习,让台湾人理解日本人、学习日本人,最后将自己改造成为日本人,这才是日本殖民者在台教育的最大远景目标。
与上述目标相适应,日本殖民者在台统治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要切断台湾人民与祖国大陆的联系。除了限制海峡两岸的人员来往和物质、文化交流外,教育也是日本殖民者实施“将台湾拉开中国而与日本相结合”政策的一个关键领域。学校课程设置、教科书编纂等主要围绕着同化台湾人而设计,“教育敕语”更谆谆告诫学生“常遵国宪,时守国法,一旦危急,则义勇奉公,以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 杨晓:《对日据时期台湾“殖民地教育论”的再认识》,《台湾研究集刊》2004年第1期。各类学校规则均对台湾学生进行忠君(天皇)爱国(日本)、日本国民精神及日式礼仪规范的教育,日语更是同化教育的核心。1922年后,公学校增设了日本历史课,日本殖民者毫不掩饰地说:“历史是人类进展发达的轨迹,反映了国民活动、文化发达之因果过程,通过对它的了解,可知国体的尊严,获得传统的国民精神,本科新设之理由,是使台湾人了解作为帝国臣民的名誉和幸福,以资造就真正善良的日本人。”嘉义市玉川公学校编《嘉义乡土概况》,昭和8年油印本,第286页。矢内原忠雄指出:这种教育方针是“欲以教育的力量同化台湾人及先住民”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76页。,总督府民政长官内田嘉吉即明言:教育是“为了使台湾人成为日本的善良臣民,即以同化为目的”。《帝国议会贵族院委员会速记录》(明治篇26),第27回议会,明治44,东京大学出版会,昭和62,第127页。东乡实亦称:“大体上,即以将作为中华民族的台湾人同化于日本为其根本方针。”东乡实、伊藤四郎:《台湾殖民发达史》,晃文馆,台北,1916,第416页。

8殖民地教育体制下的台湾人

作为殖民地被统治民族,台湾人民遭受着不平等的差别待遇。“向来台湾的教育政策有两面,即对内地人(日本人)采用积极的教育,而对台湾人实行消极的教育。”《教育普及运动》,《台湾新民报》昭和5年8月23日。在初等教育中,专收日本人儿童的小学校相对于专收台湾人儿童的公学校,师资力量较强,经费较多,1920年代初,小学校有资格教员占教育总数的709%,公学校只占425%;小学校教员薪金平均1099元,公学校教员薪金仅604元,相距达495元之多;小学校平均每个学生拥有教育经费67元,公学校学生为36元,后者只有前者的537%。“台湾人比住在台湾的日本人,受着‘贱价的教育’的事实,是没有怀疑的余地。”山川均:《日本帝国主义铁蹄下的台湾》,收入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76页。教育程度的差别也一直存在,即使到取消公小学校区别的国民学校时代,仍有适用于日本人的第一课程表和适用于台湾人的第二课程表之分,前者程度明显优于后者。同时,在台日人与台湾人儿童就学率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就在日本据台22年后的1917年,台湾人适龄儿童就学率男子为214%,女子为37%,平均仅131%,而日本儿童就学率男女分别为955%和946%,平均为951%。到1936年,台湾儿童平均就学率艰难的上升到438%,日人则高达994%,二者相去甚远。
在中等学校,以1930年代初的统计可见,小学校毕业的日本人约4500余名,进入中等学校的有2000多名,约占半数。公学校毕业的台湾人25000余名,进入中等学校却仅有1000余名,占1/20不到。“台湾人的初等教育极其不备,而且中等学校入学试验程度又以小学校为标准,故公学儿童当然不能与小学儿童竞争。”《台湾人中等教育的危机》,《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4月18日。在日本殖民者的刻意设计下,台湾人要获取更高知识的愿望如此难以达成,无怪乎山川均会说:“就多数的台湾人说,中学校的门户,事实上是封锁住。”山川均,上揭书,第77页。
在高等教育上,日本学生占了绝对优势。日本人内心深处,并不希望台湾人接受高等教育,因为从荷兰、印度的例子中已经反映出被统治者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提高后所带来的政治风险。共学制实施前,台湾人在医学、农林、商业各专门学校学习,其程度虽较日人系统的医学专门部、高等商业学校为低,但毕竟有相对独立的系统。共学制实施后,表面上台湾人与日本人有同等的权利,事实上却造成高等教育由日本人独占的有利条件。中等教育入学比例台湾人已处劣势,程度又较低,升学考试相当不利,除医学专门学校和台南高等商业学校外,我们看到了台湾高等教育的畸形构成,以下仅举数例:1928年,台北经济专门学校有日生338人,台生70人;台中农林学校日生94人,台生5人;台北帝国大学日生49人,台生6人;1937年,台南工业专门学校日生178人,台生29人;台北经济专门学校日生229人,台生23人;台北帝国大学日生128人,台生59人;1941年,台中农林专门学校甚至出现日生160人,而台生仅1人的情形。《台湾民报》就此尖锐抨击道:“将台湾人所负担的租税,建设维持学校,然而受教育的恩惠的学生,不但是以收容在台的日本学生为主,甚至每年由日本内地大批移入学生。如此使台湾人负担经费,而教育由内地移入的学生,此岂非明了的教育的榨取。”《打破榨取的教育政策》,《台湾民报》昭和2年9月25日。
日本在台湾建立的殖民地教育体制,从主观上讲,是为了同化台湾人民并培养中下级技术人才,以利于殖民榨取机关的运作;从客观效果上看,也引进了新的教育观念和科学文化知识,打开了台湾人的眼界,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因此,对台湾人来说,前者与他们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相违背,势必引起民族主义的反抗浪潮;后者有助于增强自身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活动的机会,故台湾人也部分地给予接纳。
招致台湾人民强烈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日本殖民者对汉文的压制政策。日据初期,为了对抗地方传统书房的影响以将学童招徕到公学校学习,总督府对公学校的汉文教育曾采取宽容的态度。1904年公学校规则颁布后,日语教学开始逐渐占据压倒的地位。1922年新教育令实施后,台湾学制进一步日本化,汉文改为选修课,升学考试必须用日文进行,青少年一代懂汉文的人越来越少,台湾同胞对此忧心忡忡,他们说:“汉字本来是世界上最深奥的文字,不容易明白,而且学生时代既没有受过汉文教育,那里会懂汉文的理义。汉文这样难懂又没奖励的机会,所以我们台湾的兄弟自二十年来已经废弃不惯了。噫!我想到这个地方,泪珠儿直滚下来了!”王晓波编《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66页。于是,文化协会、民众党等民族运动团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振兴汉文汉字。《台湾民报》积极推广白话文,介绍大陆作家作品,他们呼吁在学校恢复汉文为必修课,增加教学课时;文化协会组织了汉文委员会,研商普及汉文方策,开办讲演会、研究会、编辑汉文教科书,民众党纲领中则写进“公学校应以汉文为必修课”的主张。此外,分布各地的读报社还组织民众阅读祖国大陆报纸,中央书局、文化书局大量进口中文书籍以满足岛内的需求。总之,“汉文保存,乃是台湾民族运动的一大眼目”。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256页。
前面已经谈到,日本殖民者在发展台湾教育事业时,着重防范由于接受高等教育而刺激台湾人的政治觉醒,故在高等教育领域处处限制台人。事实与殖民者的愿望相反,新一代台湾知识分许多成为民族运动的中坚力量。日本前内阁拓殖局长滨田恒之助不得不叹道:“台湾总督府为本岛人的‘幸福’而大力教育彼等,盲目地打开了本岛人的眼界,结果,反而培养出对日本统治带来不利的人。今后对本岛人为使之同化于日本而施行的教育越普及,这种人将越多,日本的统治便愈益增加不便。这样,总督府处心积虑,最后却酿成与期待相反的结果。”滨田恒之助:《台湾》,富山房,东京,昭和3,第644~645页。叶荣钟、蔡培火、蒋渭水、黄呈聪、连温卿等等,即是此类令日本人头痛的人物。这表明,日本殖民者的政策是失败的。
不过,致力于推动地方自治的稳健派人士的教育诉求,与祖国派有所不同,他们更注重于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问题。1928年成立的草屯番仔田共荣会夜学会即较具代表性,其教学科目为国语(日语)、汉文、法律、农业四项。日语请公学校教员授课,按草屯自治运动领导人洪元煌的理解,不懂日语便无法有效参与政治活动,因此并不一味地排斥日语;汉文是台湾人自己固有的文字,应学习中国白话文,以保持民族性;法律的学习是为了根治台湾人的“奴隶根性”,促其政治的觉醒;农业科则是学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技术。 驹込武:《抗日运动中的教育要求与总督府的教育政策》,《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台北,1993。在这里,台湾人对日本人带来的新式教育有着自己的理解和适应模式,他们既要求学习汉文来确保民族性不致失坠,又试图通过掌握日语在既存的架构中找到自己应有的位子,并以此为工具向统治者发难,要求政治权力。
就绝大多数普通台湾民众来说,他们一方面追随民族主义者研习汉文,自愿参加各类讲习班、研究会,阅读汉文报纸书籍;另一方面在日语普及运动的影响下,又不能不参与学习日语,尤其是日据后出生、成长的青少年一代,日语关系到他们的入学、升学、求职、升迁乃至事业经营、人际应酬等等切身利害,且身处殖民统治机器的高压下,因此要完全排斥日文是不可能的。何况日语还是他们获取新知识,睁眼看世界的途径。在民族性不迷失的前提下,于闽南语、汉文之外多一种语言技能,也许并不是什么坏事。日据时期初等教育的普及,使得接受日语教育的民众数量逐年上升,尽管在熟练程度上不尽如人意,毕竟日语作为法定的官方语言,是台湾人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在殖民统治的特殊历史环境和统治机器的高压下,台湾人被动地掌握了日语,这丝毫不代表他们在思想上也认同了日本,相反,祖国在他们的心目中始终占据着主要的位置。他们的心情,由台中庄遂性的一番话表露无疑:“我在国外和异民族相处时,我心安理得地当一个中国人,在国内和国人相处时,则我心安理得地当一个台湾人。并以能心安理得地当一个‘中国的台湾人’而觉骄傲。”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152页。难怪日人称:“(台湾人)表面上虽说是日本国民,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人却并未怀有这种心理。”松井石根:《台湾统治四十年的回顾》,《东洋》(特辑号)昭和10,第113页。
日据时期台湾人的日语教育,是近代意义上的所谓“第一次国语教育”。此前台湾的语言环境较为杂乱,既有北京官话,又有闽南话、客家话、原住民语言。除原住民外,通行的书面语言基本一致,但口语则异彩纷呈,日本人到台湾的初期严重依赖“通译”居中沟通,十分不利于殖民统治的展开。因此,加速殖民地人民日语的普及也是日本在台统治的现实需求。日据时期的日语普及运动借助政权机关的强力干预,得以实施并获得相当的成效。但需明白的一点是,这时的日语是外力强加给台湾人的语言,就绝大多数台湾人来说,学习或掌握日语是被动的而非主动的,这导致了他们对日语的领悟能力和记忆意愿相对于日本人来说,要低下得多。1936年曾有位日本人说过这样的话:“持续四十年的国语普及事业可说徒具虚表,而未具实效,盖其只可说是学校的国语、日人的国语、国语演习会的国语、广播节目‘国语普及之夜’的国语、商用的国语等,加以连教师均对之不关心,故学生只在上课时使用,一走出教室,每只使用台语,其所以成效不彰毋宁是当然之事。”周婉窈:《台湾人第一次的“国语”经验》,《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统治末期台湾史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3,第87页。这一批评当然有言过其实之嫌,但它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即日语仅仅是台湾人的实用语言,而不是他们的思想语言、思考语言,更没有成为他们的民族语言。今天的人们尽可不必戴有色眼镜去看这段历史,就让事实恢复其本来面目吧。对待会讲日语的台湾人的态度,应该像有人曾经说过的那样,把他们当作是“留东五十年的老留学生”,光复之后“毕业回国了”。孝绍:《试假定我是台湾人来提出三项管见》,《台湾民声报》1945年6月16日。
台湾的教育系统是日本殖民者运用政府权力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它以日语、修身、历史等课目的教学,力图促使台湾人常用日语,培养其作为日本臣民所必需的素养,以达到同化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利用手中的统治机器,在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制造人为的不平等状态,对台湾人和日本人实施差别对待。日本人作为殖民地统治民族,在教育上、继而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
尽管日本殖民者不时强调要达成“内(日)台如一”的目标,但正如矢内原忠雄所指出:“盖在经济及教育,同化是日本及日本人的利益,拥护这种利益的武器,则在政治的不同化,即专制政治制度的维持。”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84页。换句话说,所谓的同化教育,就是要台湾人无条件地、单向度地向日本文化同化,是要培养出在政治上没有权利,经济上却能为殖民者创造剩余价值的有文化的奴仆,日本殖民者之所以在台湾发展教育事业,原因即在于此。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人的教育经验是双元的,一则有书房的汉学传统教育及家庭中华文化的传承,二则有新式学校的近代教育和日本文化的灌输,因此,两种文化的撞击、冲突、摩擦,导致新一代台湾知识分子的二重性格。他们中有人竭力保持中华文化传统,吸收近代科学文化知识,并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的台湾人”为荣。但在殖民者政治压迫和统治者优势文化的冲击下,有人心生苦闷,感到迷惘,柴田廉称之为“迷失的羔羊”。柴田廉:《台湾同化策论》,晃文馆,台北,大正12,第50页。这应当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心态。在这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也出现了一小部分殖民统治的“协力者”。尽管其中大多包含非志愿的原因在内,但附从殖民统治以求苟安本身仍应予以谴责。少数“协力者”在日本殖民统治架构内曾分得一杯羹,故某些人心底深处的恋日心态非一朝一夕所能消除,其影响亦不容忽视。
平心而论,从教育的普及、教育设施的增加和民众文化水平的提高等客观标准来看,与清代及同一时期祖国大陆、东南亚地区的纵横双向比较,台湾的教育发展确有其领先的一面。譬如,当时一水之隔的浙江省、福建省学龄儿童入学率便仅为46%和32%。《浙江教育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47页。郭少榕:《民国时期福建小学教育发展概况》,《福建省教育史志资料集》(第九辑),1992,第159页。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政治文化上日本殖民者是企图借教育来同化台湾人民;第二,教育资源的分配上日本人占据优势,台湾人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第三,就经济利益而言,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培养,日本殖民者在教育领域的投入获得了高额的回报,相关研究表明,1920~1940年间,日人在农村教育中每支出1元,即可在农业生产上获取14元的长期社会报酬。刘克智:《台湾人口成长与经济发展》,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79,第70页。因此,日据时期台湾的教育是畸形的,日本殖民者的教育政策是歧视性的,日本人是台湾教育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总之,日本在台统治期间的发展项目向人们呈现的是一种“奶牛”效应,即只有费心养这头“牛”,才能挤出更多的“奶”来喂肥自己,在经济上是如此,文化教育领域也不例外。

9台湾话文运动

台湾岛上的住民除了原住民外,历史上大都是从大陆的闽南、粤东迁徙过去的,其中又以闽南的漳州、泉州地区人民为主。由此而来,台湾住民的语言便以闽南语系占主导地位,而以客家与及南岛语系辅之。日本统治者在台实施同化政策和日语普及运动,同时还限制台湾人使用汉语及其方言闽南语,在台湾人为的造成了一场闽南语生存危机。20世纪20~30年代,一批台湾本地先进知识分子开始行动起来,一面为闽南语的生存与复兴呼号呐喊,一面尝试以闽南语进行乡土文学的创作,由于闽南语即台人所说的台湾话,此一运动亦通称为台湾话文运动。
众所周知,日本殖民者治台政策的基本点就在于企图将台湾纳为日本领土的“真正”的一部分,同时将台湾人同化成为“真正”的日本人,亦即台湾日本化、台湾人日本人化。语言是同化的有效载体,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就说过:“(普及日语)是同化的必要手段,如欲使土人(按指台湾人)的思想、风俗、习惯等与母国人(日本人)相一致,则应首先透由普及母国语这一捷径来进行。”井出季和太:《南进台湾史考》,诚美书阁,东京,1943,第122页。在普及日语的同时,又大力打压汉语,学校中的汉文课由一定课时的存在变为渐次取消,如新竹厅当局就在1931年宣布取消公学校的汉文科,其理由有二:“一是汉文教育不得不读台湾音,很阻碍内地语的进步。其次是利用汉文时间,可以多练习内地语云云。”《新竹州势调查会又一产物,废止公学校汉文科》,《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4月25日。学生在校园内讲台湾话也会受到训斥乃至罚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在日据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台湾青少年,对台湾话开始生疏起来了。对此,一些台湾本地知识分子无不为之扼腕叹息,连横即曾痛切地指出:“今之学童,七岁受书;天真未漓,咿唔初诵,而乡校已禁其台语矣。今之青年,负笈东土,期求学问;十载勤劳而归来,已忘其台语矣。今之搢绅上士乃至里胥小吏,遨游官府,附势趋权,趾高气扬。自命时彦;而交际之间,已不屑复语台语矣。颜之推氏有言:‘今时子弟,但能操鲜卑语、弹琵琶以事权贵,无忧富贵’。噫!何其言之婉而戚也!”连横:《台湾语典》自序二,台湾史料文献丛刊第八种。他认为:“凡一民族之生存,必有其独立之文化,而语言、文学、艺术、风俗,则文化之要素也。是故,文化而在,则民族之精神不泯,且有发扬光大之日,此征之历史而不可易者也。台湾今日文化之消沉,识者忧之。而发扬之、光大之,则乡人士夫之天职也。”连横:《雅言》二,台湾史料文献丛刊第八种。为此,他以写作《台湾通史》的精神来投身于台湾话的研究工作,“余以僇民躬逢此厄,既见台语之日就消灭,不得不起而整理;一以保存、一谋发达,遂成成《台语考释》,亦稍以尽厥职矣。曩者余惧文献之亡,撰述《台湾通史》;今复刻此书,虽不足以资贡献,苟从此而整理之、发扬之,民族精神赖以不坠;则此书也,其犹玉山之一云、甲溪之一水也欤!”连横:《台湾语典》自序二,台湾史料文献丛刊第八种。由此可见,连横撰写《台湾语典》的动机在于一方面弘扬祖国语言文化并提振台湾人民的民族精神;另一方面,则借此对抗日本殖民者的日语普及运动及其殖民同化政策。正如他所说的:“余惧夫台湾之语日就消灭,民族精神因以萎靡,则余之责乃娄大矣。”连横:《雅言》二,台湾史料文献丛刊第八种。
《台湾语典》共分四卷,搜集了大量台湾话的词、词组、俗字和俚语,并加以注音、解析、溯源、举例,是一本实用价值颇高的台湾话词典。譬如:
爱困则要睡也。
头家店东曰头家,田主亦曰头家。《吹景集》:博戏者立一人司胜负,曰头家。此系借称。
趁食谋生也。趁呼炭。《方言》:趁,逐物也。连横:《台湾语典》卷一、卷二。
对于台湾话的注音和如何文字化的问题,连横予以很高的期待,他认为“台湾文学传自中国,而语言则多沿漳、泉。顾其中既多古义,又有古音、有正音、有变音、有转音。昧者不察,以为台湾语有音无字,此则浅薄之见。夫所谓有音无字者,或为转接语、或为外来语,不过百分之一、二耳。以百分之一、二而谓台湾语有音无字,何其真耶?”台湾话的研究在他看来,是在日人殖民统治下“保存台湾语”的重要途径,乃“为台湾计,为台湾前途计”的大事。连横:《雅言》三、一。连横的台湾语(闽南语)词典编撰工作为当时的台湾话文运动及台湾乡土文学创作活动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五四运动后,受大陆白话文运动的影响,一部分先进台湾知识青年如张我军等开始主动摒弃文言文及旧文学形式,倡导台湾新文学,他们在《台湾民报》等舆论阵地发表文章,展开新旧文学论争,主张进行白话文学的建设及台湾语言的改造。针对当时文学界脱离民众的状况,一些人还提出了文艺大众化的主张,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乡土文学和台湾话文运动,并鼓吹用台湾话文来进行乡土文学的创作。
早在1922年,蔡培火即提出以闽南语为书写工具,用罗马字拼成台湾白话来向老百姓普及台湾话文。其后黄呈聪在极力宣扬应于台湾推行中国白话文的同时,也认为可以将台湾民众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提炼升华为文字文学,其后连温卿、赖和、郑坤五等均发表了类似的看法。至于用台湾话来进行文学创作,当首推郑坤五在《三六九小报》上以台湾话写的短文。直到1930年,黄石辉在《怎样不提倡乡土文学》一文正式表达了对台湾话与台湾乡土文学关系的理解,他说:
你是台湾人,你头戴台湾天,脚踏台湾地,眼睛所看的是台湾的状况,耳孔所听的是台湾的消息,时间所历的是台湾的经验,嘴里所说亦是台湾的话语,所以你的那枝如椽健笔,生蕊的彩笔,亦应该去写台湾的文学了。
用台湾话作文,用台湾话作诗,用台湾话作小说,用台湾话作歌谣,描写台湾的事物。黄石辉:《怎样不提倡乡土文学》,转引自林央敏《台语文学运动史论》,前卫出版社,台北,1996,第31页。这番话引发了台湾文学界有关台湾话文及台湾乡土文学的激烈争论。郭秋生以《建设台湾话文一提案》与之相呼应,他认为在日语愈益普及台湾话渐趋衰微的台湾社会,必须使用言文一致的台湾话文,只有这样乡土文学才能真正深入基层,才能拨动民众的心弦。叶石涛:《台湾文学史纲》,文学界杂志社,高雄,1991,第27页。与黄石辉提出的编撰台湾话教科书、词典并组织研究会主张不同,郭秋生以为不如先整理台湾本地的歌谣编辑成册,以供民众阅读,这样才不至于又走入象牙之塔,他说:“于是路旁演说的卖药兄弟的确会做先生,看牛兄弟也自然会做起传道师傅传播直去,所有文盲兄弟姊妹们随工余的闲暇尽了慰安,也尽可识字,也尽可做起家庭教师,——这岂不是再痛快事吗?”郭秋生:《建设台湾话文一提案》(上),《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8月29日。至于台湾话文如何书写的问题,各方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用白话,有的主张用罗马字,有的主张创设新文字。蔡培火即力主推广用罗马字拼写台湾话,并向总督府申请设立学校“对台湾人教习台湾白话字”。《台湾白话字许可问题,蔡氏被上访局长》,《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9月7日。黄纯青则质疑另做新字会否因台湾话“往往有音无字,万一新字过多,反为不便”黄纯青:《与郭秋生先生论台湾话改造》,《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1月1日。。林凤岐提出从经济和现实两方面考虑,“由于历史的立场,台湾语言以中国现在通行的白话文做标准”,“推行台湾音的罗马字,把他来注汉字的音”林凤岐:《我的改造乡土文学的提案》,《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2月5日。。这显然是一个综合的提案。然而,在整个日据时期始终没有一个方案能够让所有人、哪怕是大部分人满意,于是台湾话如何达到言文一致的问题便延续至今。
从台湾话文运动发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它是一场由台湾本地先进知识分子发起的、为抵制日本殖民者的日语普及运动、拯救台湾地区中华文化及闽南语这一中国地方语言文化而进行的民族文化自救运动,是对日本殖民主义同化政策的直接反抗。连横编撰《台湾语典》时就是本着这一宗旨,他忧虑的是台湾话乃至中华文化在台湾的兴衰。台湾话文运动的主要舆论阵地——《台湾新民报》在它的社论中也提到:“中国是素称文教之邦,我们台湾人是汉民族的后裔”,台湾文学是一个“地方文学”,应“保持台湾地方文学的特色”。社说《台湾文学的整理和开拓》,《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8月1日。乡土文学论争的始作俑者黄石辉则称:在台湾处于日本殖民统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台湾在政治关系上不能用中国话来支配,在民族性上不能用日本话来支配,为适应台湾的现实社会情况,建设独立的台湾文化”。叶石涛:《台湾文学史纲》,文学界杂志社,高雄,1991,第27页。换句话说,台湾话文运动是直面日本殖民统治的现实并适应着这一特殊状况来对抗日语及日本文化侵略的,所谓的“独立的文化”的内核仍然是中华文化,它具有鲜明的民族反抗色彩。台湾话文运动的干将郭秋生更是直截了当地指明了该运动的中国地方文化特色,他说:“我极爱中国的白话文,其实我何尝一日离却中国的白话文,但是我不能满足中国的白话文,也其实是时代不许满足中国的白话文使我用啦。”“中国的白话文可完全在台湾繁殖吗?即言文一致为白话文的理想,自然是不拒绝地方文学的特色,那末台湾文学在中国白话文体系的位置,在理论上应是和中国一个地方的位置同等。”郭秋生:《建设台湾话文一提案》(下),《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9月7日。原来,所谓的台湾话文不过是中国白话文的台湾地方特色罢了,这就是台湾话文运动的角色定位。
还有一个例子,郭秋生曾云:“关于台湾话文建设的问题,我这回(1931年)到台中,访问庄遂性君,互相交换意见,知道他和张聘三君在十年前即有同样的提案,他们的自信,不但以台湾话文为文盲症的对症药,还期待以为台湾文化的急先锋,并且引以为完成中国国语之一助,益激励我辈之不可不贯彻初志了。”郭秋生:《读黄纯青先生的台湾话改造论》(上),《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1月7日。在这里,台湾话文与中国白话文的关系已是如此的密不可分。

10殖民地文学

日本殖民统治前期,台湾文学尚处于旧文学向新文学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诗人的活跃和诗社的勃兴。它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对当时的历史境况,洪弃生有过这样的描述:“自古国之将亡,必先弃民。弃民者民亦弃之。弃民斯弃地。虽以祖宗经营二百年疆土,煦育数百万生灵,而不惜断于一旦,以偷目前一息之安,任天下汹汹而不顾。如割台是已。”洪弃生:《台湾战记》原序。在他的眼里,台湾的割让,怎一个“弃”字了得!
日本占据台湾后,台湾的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清朝遗留知识分子原先经由科举考试达到升迁这一传统通道被彻底阻断了,他们的前途顿时陷于无望和渺茫之中,由此产生了对日本殖民统治的愤恨和抵制。在日本人强大的武力和警察网络面前,又有人感觉无助乃至自暴自弃。台湾旧知识分子的失落感,使得他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有国朝弃民的无奈和改朝换代的幻影,有人开始逃避现实,中国传统的隐逸文化在这一社会剧烈变迁时间段内,自发的萌生了出来;有人借诗言志,诗歌成为他们发泄不满情绪的一个宣泄口,诗社也成了他们相互联系、顾影自怜的好场所。在日本殖民者一方,台湾总督府在强化武力镇压台湾人民的反抗斗争的同时,也采取了怀柔的另一面手法,笼络台湾士绅和知识分子,如颁发绅章,举办扬文会等,企图将台湾民间的有力人士纳入殖民统治的新秩序之中,并通过他们去影响广大的台湾民众。对于台湾旧知识分子的诗歌活动,日本殖民者从总督到日本官吏中的汉文学家及一般的爱好者,均积极的支持并参与其中,两者共同托起了日据初期台湾诗社发展的高峰,从而构成一幅奇特的殖民地文化现象。
诗社是台湾早期文学界的重要组织,栎社1898年初创于台中,1902年开始得到发展,主要成员有林痴仙、赖悔之、林南强、林仲衡等。1906年台南南社成立,主要成员包括蔡国琳、赵云石、连雅堂等。1909年台北嬴社设立,参加者有谢汝铨、林湘沅、洪以南等。形成了北、中、南三足鼎立的形势。其他规模和影响力较小的诗社还有如咏霓吟社、罗山吟社、凤冈吟社、西嬴吟社、莱园吟社、桃园吟社等等,1902~1920年间诗社总数在60家以上。刘登翰、庄明萱等:《台湾文学史》(上),海峡文艺出版社,福州,1991,第293页。这些诗社的主要活动内容就是“击钵吟诗”。诗作的基本内容或是针对台湾沦陷发出感慨,或消极遁世,或无病呻吟。不少人还效仿中国历代隐士,试图不问世事,对现实生活采鸵鸟主义。但不论怎样,在异族占据国土,实施同化政策,并在教育上排斥中华文化、大力普及日语的社会背景下,他们的活动对于保存汉文化,激发人们的故国情怀,还是有积极作用的。至于后期一些诗人附和日本殖民者而发表的一些媚日诗词,则应予以批判。
这一时期日本人的汉诗活动也开展得十分活跃,较为有名的如馆森袖海、加藤雪窗、中村樱溪,乃至于总督儿玉源太郎等,儿玉组织的南菜园唱和,还一时轰动南北。明治维新后日本国内汉诗文社也是较盛行的,仅森槐南(泰二郎)曾参与的汉诗文社就有回澜文社、白鸥文社、菊坊吟社、星社、柳社等等。杨永彬:《日本领台初期日台官绅诗文唱和》,收入若林正丈、吴密察编《台湾重层近代化论文集》,播种者文化有限公司,台北,2000,第111页。日本据台后,一些通晓汉文的日本人或归化日本的中国人作为殖民地统治人才被引入台湾,于是在部分拥有汉文素养的日本人和台湾士绅之间,开始了一种以汉文汉诗为纽带的交际活动。在日本殖民者方面,无非是想借着此类活动以收买人心,软化台湾人对总督专制统治的不满情绪。
台湾的新文学运动发生于1920年代,此时台湾岛内外局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亚洲人民反抗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斗争日益高涨,日本国内民主自由浪潮汹涌澎湃,进入了所谓“大正民主期”,同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也爆发了独立事件。台湾岛内自西来庵事件后亦逐渐从武装抗日斗争向非暴力政治运动转化,尤其是祖国大陆的五四运动,其彻底的反帝、反封建性和随之而来的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更是极大地刺激了台湾的知识分子。与外部世界接触较多的留日台湾学生首先起来组织启发会、新民会,与大陆、朝鲜学生及台湾岛内士绅相联络,开展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民族运动,随之创刊的《台湾青年》、《台湾》杂志,成为台湾知识分子发表政见、抨击总督专制统治的重要舆论阵地。《台湾青年》创刊号“卷头之辞”是这么描述台湾知识分子是怎样渴望汲取新思想新文化营养的:“我辈在深思熟虑之后,遂有如此的觉悟:即广泛地倾听内外言论,该择取者则不分大小皆采为我辈之养分,并且不惜将养得之力,对内外尽力,正是我辈的理想、应该勇往迈进的目标。我所敬爱的青年同胞!一起起来共同迈进。”《台湾青年》创刊号,大正9年7月16日。
台湾青年学子首先汲取了祖国五四运动新文化思潮的营养,向脱离广大民众、愈来愈显现出抱残守缺特性的旧文学发起挑战。《台湾青年》上较早就刊出了有关文学的文章,其中陈炘的《文学与职务》主张文学的任务在于传播文明思想,负有改造社会的使命,强调的是文学的社会责任;甘文芳的《现实社会与文学》则直接抨击了旧文人“击钵吟”的颓废和无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陈瑞明的《日用文鼓吹论》,首次尝试以白话文来表述自己的主张,要求改变晦涩难懂、远离大众的古文,以白话文来改革文学,启发民智。叶石涛:《台湾文学史纲》,文学界杂志社,高雄,1991,第21~22页。从中可以看出日据下台湾新一代知识分子对台湾文学的最原始的期待,即①扬弃旧文学、提倡新文学;②文学要反映现实、为社会大众服务;③主张言文一致,对接祖国大陆,使用白话文。1922年《台湾青年》改刊为《台湾》,学习五四精神,改革台湾汉文现状的呼声日益高涨,黄呈聪、黄朝琴热情地介绍了祖国大陆白话文普及的状况,大声疾呼台人不写日文,不用古文,专用白话文写信、演讲,它适应了民族运动团体文化协会对大众进行思想和民族意识启蒙的要求,而与文学本身的契合尚不紧密。
真正向旧文学下挑战书的是留学大陆的张我军。张我军(1902~1955),台北板桥人,留学大陆北平师范大学,主要著作有评论《糟糕的台湾文学界》、《请合力拆下这座败草丛中的破旧殿堂》,小说《买彩票》及诗集《乱都之恋》等。针对当时以连雅堂为首的旧文学派及其“击钵吟”日益与社会脱节的状况,张我军连续发表了《糟糕的台湾文学界》、《为台湾文学界一哭》、《请合力拆下这座败草丛中的破旧殿堂》、《绝无仅有的击钵吟的意义》等等一系列文章,指出旧文学家们“是反对新文学而不知道新文学是什么的人”,对其声称新文学主张“汉文可废”的荒唐言论进行了驳斥。他还将矛头直指“击钵吟”,“击钵吟是诗界的妖魔,是和我在前段所说的‘人为什么要做诗’的原义相背驰的。我们如果欲扫刷清台湾的文学界,那末非先把这诗界的妖魔打杀,非打破这种恶习惯风潮不可”。张我军:《绝无仅有的击钵吟的意义》,《张我军选集》,时事出版社,北京,1985,第23页。振聋发聩的呐喊,惊醒了台湾的文学界。新旧文学的论争,一方面促进旧诗人的分化及旧文坛的衰微,另一方面,张我军等人还引进了新文学最新思潮,为台湾新文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台湾的新文学进一步明确了其与祖国文学乃至祖国文化的血脉关系,并介绍了祖国白话文运动和新文学的蓬勃发展状况,后来还转载了胡适、鲁迅、郭沫若、冰心、徐志摩的作品,使得台湾人民能直接感受到祖国文化发展的脉动。张我军就说道:“台湾的文学乃中国文学的一支流。本流发生了什么影响变迁,则支流也自然而然的随之而影响、变迁,这是必然的道理。然而台湾自归并日本以来,因中国书籍的流通不便,遂隔成两个天地,而且日深其鸿沟。”张我军:《请合力拆下这座败草丛中的破旧殿堂》,同上,第14页。显然,台湾的新文学运动还有一个很大的任务,就是在日本殖民者的两岸分离政策下,奋起抗争并强化沟通台湾与祖国的联系,使台湾文学这一中国文学的支流不断的得到祖国文化的滋润和营养。因此,台湾新文学运动的历史意义绝不仅限于文学本身。
日据时期台湾新文学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920~1926年为新文学的萌芽期,1927~1937年为新文学的发展期,1937~1945年为新文学的特殊时期——战争期。
1920年《台湾青年》诞生,为殖民当局新闻控制下的殖民地台湾社会的本地知识分子提供了发表政论和交流思想的场所。如上所述,主张改造台湾文学的最初几篇文章正是在《台湾青年》上发表的,而台湾新文学运动影响下的新一代作家也是以《台湾青年》及以后改版的《台湾》、《台湾民报》、《台湾新民报》为主要的阵地,发表他们的作品并赢得越来越多的民众的认可。1922~1924年,一些新小说开始出现,如追风的《她要往何处去》、无知的《神秘的自制岛》、柳裳君的《犬羊祸》等等。追风即谢春木,彰化人,曾任《台湾民报》主笔。他的《她要往何处去》是台湾现代文学史上的第一篇小说,通过对主人公清风、桂花二人由订婚到毁约的曲折生活经历的描写,揭露了封建主义下家庭和妇女的悲哀,提出了妇女解放的命题,正如小说主人公桂花所说的:“这不是阿母的罪,也不是清风的,都是社会制度不好,都是专制家庭的罪。我只是牺牲者之一而已。正如表哥所说,整个台湾不知有多少人为这制度而哭着。如今我都明白过来了。我要为这些人而奋斗,勇敢地奋斗下去。”刘登翰、庄明萱等:《台湾文学史》(上),海峡文艺出版社,福州,1991,第373页。只不过该小说是以日文发表。柳裳君的《犬羊祸》暗讽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运动中的妥协性和动摇性,批判林献堂、杨吉臣在日本殖民者的高压政策下退缩的行为,这是一篇政治讽刺小说,体现了台湾新文学的现代意识及其与现实问题的紧密联系。在新诗创作上,1925年《人人》杂志创刊,发表了大批作家的诗作。同年张我军的诗集《乱都之恋》在台北正式发行。这一时期出现了施文杞的《假面具》、杨云萍的《这是什么声》、张我军的《对月狂歌》、《无情的雨》等佳作,诗人们对社会丑恶现象深恶痛绝、对爱情一往情深,诗作时代色彩浓郁,语言既淳朴厚实又韵律跃动,台湾新诗于兹深入人心。
台湾新文学萌芽期的小说多采取现实主义手法,以台湾这块土地上发生着的父老兄弟姊妹们的生活及其所思所想为内容,诞生了一系列作品,涌现了一批台湾本土作家,为台湾新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此时的台湾作家中较具有影响力有赖和、张我军、杨云萍、杨守愚、虚谷、杨华等,他们作品风格各异,尤其是1926年赖和的《斗闹热》、《一杆“称仔”》,杨云萍的《光临》、《黄昏的蔗园》,张我军的《买彩票》等的出现,成为萌芽期台湾新文学运动的标志性作品。在这些台湾作家的作品中,台湾殖民地警察的横暴,资本家对贫苦大众的压榨,封建势力的顽固及妇女地位的低下和台湾风土人情,都构成了其作品的主要内容。赖和(1894~1943),笔名懒云、甫三、走街先、安都生、灰等,台北医学校毕业,1921年加入文化协会,投身于台湾民族运动。早期他在大陆行医期间,接触了五四运动并受到白话文的影响,创作出不少的新诗。回台之后,还不断从祖国汲取营养。他弟弟赖贤颖回忆道:“当时祖国方面的杂志如《语丝》、《东方》、《小说月报》等,我都买来看,看完就寄回家给赖和,赖和就摆在客厅,供文友们阅读。”林瑞明:《台湾文学与时代精神——赖和研究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94,第54页。他的文学创作在台湾文学界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不论是《一杆“称仔”》所揭示的警察的暴虐,还是《丰作》中主人公添福甘蔗增产却在会社的剥削下一无所获时愤怒的骂声:“伊娘咧,会社抢人!”均直指殖民地人民备受欺压的社会现实。在艺术表现形式上,着力表现台湾的乡土气息,注重故事性和戏剧性,关怀民众,关怀乡土。杨守愚曾经这么评价赖和在台湾新文学史上的地位:“第一个把白话文的真正价值具体地提示到大众之前的,便是懒云(赖和)的白话文学作品。在一个文言文的世界中,以先人所以为浅薄粗鄙的白话文为文学表现的工具;写大人先生辈以为鄙野不文而唾弃的小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大胆的、冒险性的尝试。而由于他的创作天才和文学上的素养,幸而成功地完成了这个尝试,并且多少给予白话文阵营以自信,并煽动起无数青年对于‘小说’的热烈的爱好。” 林瑞明:《台湾文学与时代精神——赖和研究论集》,允晨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94,第4页。
1920年代中期后,台湾新文学进入发展期,经历了萌芽阶段成长起来的台湾新文学虽已突破了旧文学的生涩难懂、脱离群众的旧框架,但其与人民大众相去仍远。台湾的作家们还缺乏组织,缺乏更多的发表作品的园地。在社会背景上,随着文化协会主导的民族运动中农工阶级的政治觉醒和文化启蒙的展开,使得越来越多的普通劳动者的文化需求日益增强,文学为谁服务的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台湾文学界对此也有初步的认识,赖和就曾提出“要倡导平民文学、普及民众文化的这一种艺术运动”。1932年叶荣钟在《知识分配》一文中明确地道出了自己的主张,他说:“我们台湾的知识水准若以个人而论,则不但无多逊色,尚且有很优秀的未来可以期待的。所以若能够把这些知识分子挽至民众的里头,使他们与民众结成密接的关系。使他们能够把自己的知识分配给一般民众,则民众的文化自然就有蒸蒸日上的希望了。这样议论一见似乎很迂远,但其实却是极切实的提案,假使我们的知识阶级若能大悟一番,不以装饰品的地位自足,向前到民间去,到农村去。到乡里去,由家庭,由邻里,由乡落切实地去指导,勿泥于高远的理想,毋惑于玄虚的批评,由日常茶饭屑事做起,以身为范去指导民众,庶几这台湾的文化才能够脱离这畸形的现状,而上正常的、健康的发达途上去,然后大多数的同胞才能够享受所谓文化的恩泽哩!知识阶级哟!到民间去!去!去!!去分配你们的知识给你的邻人!给你的乡里!这是新台湾建设的捷径!!!”叶荣钟:《知识分配》,《南音》1卷7号,转引自刘登翰、庄明萱等《台湾文学史》(上),海峡文艺出版社,福州,1991,第439页。从该文的背景看,其着重点不在文学而是在民族运动中呼吁知识分子到基层去对广大民众进行文化启蒙和新知识的普及,但文章是发表在文艺刊物《南音》上的,对于同为知识分子阶层的作家们来说,还是有着很大的意义的。
1930年台湾文学界迎来了文艺园地百花齐放的兴盛局面,全岛南北先后有不少的文艺刊物创刊发行。《台湾民报》改为《台湾新民报》后,随着日刊的发行,报纸的容量大增,为此报纸特设了学艺部,发表了大量的诗歌、散文、小说、文艺评论。此外,《明日》、《洪水报》、《赤道》、《三六九小报》、《现代生活》、《晓钟》、《伍人报》、《台湾战线》、《台湾文学》等等均告问世。较受大众欢迎的《三六九小报》开辟有杂俎、史遗、古香零拾、开心文苑等专栏,文字生动活泼。值得注意的是《伍人报》、《台湾战线》等无产阶级文艺思想为指导的文学杂志的出版,带动了台湾社会主义文学的萌发。《伍人报》的主要执笔人有蔡德音、黄师樵、廖毓文(汉臣)、朱点人(石峰)、王诗琅等,较有名的作品如点人的《一个失恋者的日记》和黄石辉的评论《怎样不提倡乡土文学》。《台湾战线》获得了台共党员及左翼青年的积极投稿,在全岛设置了70余处发行所,并经由台湾共产党与日本国内的全日本无产者艺术联盟、战旗社、法律战线社、农民战线社,普罗科学联盟等等保持密切的联系,成为台湾无产阶级文艺运动的先声。《台湾战线》在发刊宣言中这么写道:“现在将以普列塔利亚文艺来谋取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解放在资本家铁蹄下过着牛马生活的所有被压迫劳苦大众。”“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该再事踌躇,应该觉悟要一致努力,把文艺夺取到普罗列塔利亚的手中来,作为大众的所有物,而且来促进文艺革命。我们深知:在这过渡期倘没有正确的理论,便没有正确的行动。故要使劳苦群众能够发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普罗文艺,如此才能使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汇合起来,加速度的发展也才有可能缩短历史的过程。”河原功:《台湾新文学运动的展开——与日本文学的连接点》,研文出版,东京,1997,第172页。正由于该刊鲜明的无产阶级文艺运动路线,遭到日本殖民者的禁止,虽一度试图以《新台湾战线》复刊,但未能成功。
1930年代台湾无产阶级文艺运动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1928年台湾共产党成立后,在岛内发展了党的组织,影响了一大批左翼青年和普通劳动者,在台湾民族运动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台湾共产党在文艺领域的旗帜,《台湾战线》的刊行,标志着台湾共产党人开始考虑以更为通俗易懂、更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引导民众,以促进台湾革命运动的深入发展。这一举动也给台湾的作家们较大的思想冲击,被称为台湾文学之父的赖和便曾亲身参与其中。1930年10月25日,台湾主张无产阶级文艺的文学界人士在台北举办“台湾言论出版自由获得恳谈会”,会议有来自《台湾战线》社的谢雪红、郭德金、陈焕圭,《伍人报》社的周合源、江森钰、蔡天来,《洪水报》社的许明、黄白成枝、曾得志,以及民族运动团体台湾文化协会台北支部、台湾工友总联盟、工友协会、台北维新会、台湾文化协会本部、台湾农民组合本部、彰化总工会等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商议成立台湾言论出版自由获得联盟,由于种种原因,作为台湾左翼文艺运动的总动员这一大联盟最终未能成立。
1932~1933年间,台湾文坛出现了《南音》、《福尔摩沙》、《先发部队》等专业文学刊物,其中较具影响力的是《南音》。1931年庄垂胜、叶荣钟、郭秋生、赖和等组建南音杂志社,1932年元旦,《南音》正式出版,该刊的宗旨:“第一就是‘怎样才能使思想、文艺普遍化’”,“本志应当期待充做个研究‘怎样才能够使多数人领纳得思想和文艺的生产品’的机关,换句话讲,就是有什么方法或是用什么工具和形式来发表,才能够使思想、文艺浸透于一般民众的心田,这是本志应当努力的一个使命”。由此看来,《南音》的办刊原则在于使得台湾文学朝大众化的目标前进,而不应是“极小部分的人们才能够享受它的恩泽的”刘登翰、庄明萱等:《台湾文学史》(上),海峡文艺出版社,福州,1991,第450页。,这与台湾新文学运动开展以来一贯的方针一脉相承。正因为如此,《南音》发表的文学作品大都有着很强的现实主义色彩,如赖和的《归家》、《惹事》,周定山的《老成党》、《摧毁了的嫩芽》,赤子的《擦鞋匠》,郭秋生的《猫儿》,凉的《幻影的消灭》等等。此外,《南音》杂志开展的台湾话文讨论、乡土文学论争及郭秋生、李献璋对民谣民歌的收集,都是很有影响力的。《南音》社成员多为台湾中部人士,如彰化的赖和、许文达,鹿港的周定山、庄遂性、叶荣钟、洪炎秋,丰原的张焕珪,大屯的张聘三等,其中叶荣钟、庄遂性、张焕珪、张聘三、陈逢源、吴春霖又是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的重要成员,台湾民族运动与台湾新文学的密切关系,很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
1934年5月,台湾文艺界的全岛性组织台湾文艺联盟成立,同时出版《台湾文艺》杂志,随后还召开了第一回全岛文艺大会。有意思的是,这个象征着全岛文艺家大团结的组织也是设立在台中,这显然与台中在日据时期本来就是台湾民族运动的主要策源地有莫大的关联。从历史上看,台湾人争取受教育权力的台中中学校事件发生在此,台湾民族运动的主要领导者林献堂是台中人,台中还被日本殖民者视为不稳思想和行动的多发区域,加上台中离总督府所在的台北略远,殖民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因此成为活跃文学家的集中地并不奇怪。河原功:《台湾新文学运动的展开——与日本文学的连接点》,研文出版,东京,1997,第208页。《台湾文艺》是当时最具影响力的文艺杂志,发表了张深切、黄得时、雷石榆、邱耿光、杨逵、吕赫若等等作家的小说、诗歌、戏剧、随笔、评论等作品,杨华的《薄命》和杨逵的《送报夫》、吕赫若的《牛车》还被介绍到了祖国大陆,同时也将鲁迅、郭沫若介绍给了台湾的读者。1935年,由于对人事及稿件审核标准等问题的意见分歧,文艺联盟内部发生了矛盾,杨逵等脱离联盟另创办了《台湾新文学》杂志,从后者与日本国内左翼运动的密切联系和刊发作品来看,相对于《台湾文艺》而言,其激进色彩明显较为浓厚。譬如1936年12月号的汉文创作专辑刊出赖贤颖的《稻热病》、尚未央的《老鸡母》等作品就因民族意识较浓被当局冠以“内容不妥,全体空气不好”的罪名遭查禁。再如该刊还出版高尔基特辑号,发表纪念鲁迅的文章。古继堂主编《简明台湾文学史》,时事出版社,北京,2002,第103页。
台湾新文学发展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本土作家,其中中文作家有赖和、杨守愚、郭秋生、张深切、朱点人、林越峰、廖毓文、蔡愁洞、周定山、赵枥马、徐玉书、林克夫、张庆堂、杨华、王锦江、黄得时、李献璋、黄石辉、庄遂性等;日文作家有杨逵、赖明弘、张文环、吕赫若、翁闹、吴希圣、赖庆、巫永福、郭水潭、吴新荣、龙瑛宗、吴浊流、王白渊、吴坤煌、刘捷、苏维熊、徐琼等。古继堂主编《简明台湾文学史》,时事出版社,北京,2002,第105页。基于面向民众、面向社会、注重乡土特色的理念,他们的作品,大都反映台湾基层社会的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的揭露了殖民统治给台湾人民带来的痛苦及他们的反抗斗争,如吴希圣的《豚》就描述了主人公阿三一家为维持生计女儿被迫卖春的惨痛经历;白滔的《失败》叙述了主人公被警察逼迫而发出要“用我们不屈不挠的果敢毅力于之拼命”的怒吼;张深切的《鸭母》讲的是怒不可遏的农民闹到了村镇役所;林克夫的《阿枝的故事》表现了台湾工人起来斗争的故事。或者是描写了台湾人的爱情婚姻和女性在封建主义与殖民主义双重压迫下的命运,如毓文的《玉儿的悲哀》讲的就是殖民主义教育制度和封建势力下的爱情的悲剧;马木枥的《私奔》讲述了女性挣脱封建枷锁投奔自由的历程;瘦鹃的《出走的前一夜》更是借主人公的口说出了台湾妇女的心声:“卑怯的女子,你愿意当奴隶,当玩物吗?不,走吧,打断旧制度的桎梏,跑向光明的前途去吧。”古继堂主编《简明台湾文学史》,时事出版社,北京,2002,第108页。也有的作品描写了女性的悲惨遭遇,如郭秋生的《死么》、瘦鹃的《冬夜》等,就述说了“女子被出卖而成青楼摇钱树”。瘦鹃的《生命的价值》这么描写小婢女秋菊的生活:“每早起床就要扫地、拭椅桌、换烟筒水、煎茶、排水、洗衣服、洗碗箸、买菜蔬、搥腰骨、清屎桶、当什差、守家门,还要管顾小主人。这么多的工作,都要她一个人担当。万一不提防、不小心,还要饱尝那老拳、竹板、绳子的滋味呢!”许俊雅:《日据时期台湾小说研究》,文史哲出版社,台北,1999,第605~606页。读之令人酸鼻。
在文学作品的体裁方面,也有了较大的突破。中篇小说、长篇小说相继问世,如林辉焜的《女之一生》、赖庆的《女性悲曲》、山竹的《突出水平线的恋爱》、吕赫若的《牛车》、龙瑛宗的《植有木瓜树的小镇》等等。在诗歌方面也出现了不少的优秀诗人,形成盐分地带诗人群、风车诗社诗人群和台湾艺术研究会诗人群。较著名的诗人如王白渊、陈奇云、郭永谭、林永修等。古继堂主编《简明台湾文学史》,时事出版社,北京,2002,第111~116页。总之,1927~1937年发展期的台湾新文学进入了台湾近现代文学史上的繁荣时期。

10皇民文学及其他

1930年代,特别是“九一八事变”以后,台湾的政治就已经环境趋向紧张化,台湾共产党、台湾民众党乃至台湾地方自治区联盟等民族运动团体相继遭到取缔。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台湾进入战时状态,军部法西斯势力空气膨胀,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政策开始从缓进的同化政策——内地延长主义转换到激进的同化政策——皇民化运动。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文化环境的急剧恶化,其中的标志性事件就是禁止汉文。1937年4月1日各大报刊登联合声明废止汉文栏,台湾人不得不接受日文对台湾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占领。
在文学界,新的重组也开始了,右翼分子西川满组织成立了台湾文艺家协会,发行《文艺台湾》季刊,该刊运作中充满了西川满的个人专断色彩,且配合总督府皇民化运动的倾向十分明显。张文环等人愤而退出,另创新刊《台湾文学》,由于得到大财团三井物产的资助,反倒比《文艺台湾》更不受财政的困扰而能发表质量较高的作品,一些著名作家如吕赫若、黄得时、工藤好美、坂口零子等都投身到《台湾文学》阵营。与《文艺台湾》的皇民化色彩浓郁不同,《台湾文学》发表的作品主要关注台湾传统社会生活,如婚姻、养女、迷信、大家族封建势力等,其实质是对《台湾文艺》、《台湾新文学》以来一直坚持的新文学运动精神的延续。河原功:《战时台湾之文学与文化状况》,藤井省三、黄英哲、垂水千惠等编《台湾的“大东亚战争”》,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2002,第300页。
随着时局的发展,日本殖民者显然不满足于对文坛的间接控制,皇民奉公会成立后,内设文化部,以台北帝大教授、台湾文艺家协会会长矢野峰人任班长,进一步促进了台湾文艺家协会向皇民奉公会系统的靠拢。1943年2月设置台湾文化奖,其中的台湾文学奖授予西川满、滨田隼雄和张文环,前二者属《文艺台湾》、后者属《台湾文学》,如此安排似乎有拉拢台湾人文学家的意味在内。作为皇民奉公会的机关刊物——《新建设》于1942年10月创刊,该刊的主要功能在于全力宣传皇民化运动的主旨,彻底灌输日本精神,召集日台人作家开座谈会,介绍台湾各地方文化动向,以引导社会舆论。
1942年11月1日,台湾总督府新设官房情报课,该课的主要职责是:“为遂行国策进行有关基础事项的情报收集”,“指导及启发舆论”,“作为报道及启发宣传机关的指导”。 河原功:《战时台湾之文学与文化状况》,藤井省三、黄英哲、垂水千惠等编《台湾的“大东亚战争”》,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2002,第305页。1943年,成立了台湾文学奉公会,台湾全体文学家均被纳入其中。为了使台湾的文学为皇民奉公运动服务,1943年11月13日,由台湾皇民奉公会主办,总督府情报课、皇民奉公会中央本部、日本文学报国会协办,召开了台湾决战文学会议,会议主题就是“本岛文学决战态势”、“文学者的战争协力”。会上西川满首先表示向皇民奉公会献上《文艺台湾》杂志,由皇民奉公会来做新的文学刊物的统合。与此同时,短歌杂志《台湾》、俳句杂志《原生林》也要求“献上”本杂志。只有《台湾文学》对所谓的杂志统合表示反对,但迫于时局,随之不得不停刊告终。1944年4月,皇民奉公会主导的新文学杂志《台湾文艺》创刊。自此,日据末期除了《台湾艺术》改名为《新大众》作为南方战线的慰问品而存在之外,台湾岛内就只剩下皇民奉公会——实际上是总督府情报课控制下的《台湾文艺》一家独霸文坛了。1944年6月,在总督府情报课的策划下,组织了日台作家13人赴各地进行生活体验,“与产业战士同吃同住一周”,创作出的作品结集编成《决战台湾小说集》乾坤二卷,各出版1万部,在战时纸张匮乏的年代,这应属于大手笔的活动了。这次创作活动表明台湾的作家们受到了行政权力的直接掌控,文学处于被政治利用的状态。 河原功:《战时台湾之文学与文化状况》,藤井省三、黄英哲、垂水千惠等编《台湾的“大东亚战争”》,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2002,第308页。
战时的台湾文学呈现出复杂的生态,受法西斯高压政策的胁迫,台湾作家们陷于苦闷之中,在连生活中偶有不满语言就会被扣上“非国民”大帽子的环境下,文学创作就更加艰难了。汉文被取缔了,文学创作不消说是要用日文来进行的,反战反日的言论没有生存的余地,一些有民族正义感的作家或封笔不写、或以曲折迂回的方式表达内心的不平。如杨逵的《鹅妈妈出嫁》、《无医村》,吴浊流的《水月》,巫永福的《祖国》等等。有的还暗中写作有反战意味的小说,如吴浊流的《亚细亚的孤儿》。在审查制度严苛的情况下,有的作家只好浸淫于人情风俗、人生百态的描写,体现出鲜明的台湾乡土格调,如龙瑛宗的《植有木瓜树的小镇》、《一个女人的记录》,王昶雄的《陋巷札记》等等。更有的作家刻意沉迷于形式主义的创作意境里,对艺术表现精雕细琢,如叶石涛的《林君寄来的信》、《春怨》等。刘登翰、庄明萱等:《台湾文学史》(上),海峡文艺出版社,福州,1991,第555页。但是,作家也是社会人,他的创作不可能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以张文环为例,作为《台湾文学》的编辑发行者,实际上已经成为战时台湾人作家的核心人物。作为作家,他的作品充满了对家乡的挚爱,同情弱者,关怀社会,如《艺旦之家》、《夜猿》、《阉鸡》、《论语与鸡》等。但作为评论家,他的文章又积极的配合时局,号召人们响应战时动员,甚至说过期待台湾青年能和日本人一样在靖国神社“祭拜英灵”这样的话 野间信幸:《张文环的战争协力与文学活动》,藤井省三、黄英哲、垂水千惠等编《台湾的“大东亚战争”》,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2002,第111页。,似乎显现出一个殖民统治“协力者”的形象。张文环身上所体现的两面性,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台湾作家在皇民化运动狂潮下,被动的、违心的一面,或者说是为求自保的无奈之举,典型事例就是张文环在决战文学会议上面对右翼日人的压力为保护台湾人作家而大声呼叫:“台湾没有非皇民文学,假如有任何人写出非皇民文学,一律枪杀。” 林瑞明:《骚动的灵魂——决战时期的台湾作家与皇民文学》,《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台北,1993,第460页。有人指出:“殖民地时期(特别是战争下物质与精神双重动员时期)台湾人认同及精神构造,普遍出现暧昧游移、葛藤分歧或冲突矛盾等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毕竟也是战争的产物”。柳书琴:《殖民地文化运动与皇民化:论张文环的文化观》,《殖民地经验与台湾文学——第一届台湾文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0,第3页。
然而,在皇民化运动的浪潮下,台湾文学肌体上也出现了溃烂的伤口,这就是皇民文学的诞生。皇民文学的出现,与皇民化运动中一些台湾人丧失自身民族性附和日本殖民者有关。在文学领域,日本殖民者十分注意收编台湾人作家,陈火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43年7月,《文艺台湾》6卷3期刊发了陈火泉的小说《道》,西川满读后兴奋之极,滨田隼雄改正了文中的日文文法错误后说道:“在台湾文学中,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强烈的感动。——确实有着台湾文学从来未曾有的内涵,我告诉他现在台湾有其独特的皇民文学了。我从这篇作品能够预见崭新的台湾文学。”林瑞明:《骚动的灵魂——决战时期的台湾作家与皇民文学》,《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台北,1993,第449页。陈火泉被频繁邀请参加座谈会,发表谈话,在台湾文坛声名鹊起。作为台湾皇民文学代表作之一,《道》描写的是一个台湾人陈君深受日本文化的影响,喜爱日本文化,模仿日本人生活,克己自省,以做真正的日本人来要求自己。这里的“道”就是“步向皇民之道”。主人公陈君对某些日本人排斥非天生的日本人(台湾人),认为本岛人不懂日本精神的现象十分不满,他说:不是光继承日本人的血才是日本人,而是从小受日本精神传统的训练,因而不论何时都能表现日本精神的才是日本人。主人公陈君连自己被臭虫咬而不经意间用台湾话骂了一句,也惕然惊醒,发现自己未能用国语(日语)来思考,做皇民的努力还不够。最后决心“与内地人一起流汗,一起流血”,报名参加了志愿兵,要求在自己战死后在墓志铭上刻下如下的话:“青楠居士生于台湾,长于台湾,以一个日本国民而殁。”简直要生为大和鬼、死为大和魂了。
周金波的《志愿兵》也是当时皇民文学的范本之一。在西川满的直接指导下,配合志愿兵制的实施,《志愿兵》出笼了。小说中的主人公高进六,身受日本精神的熏陶,说着一口流利的日语,改日本式姓名高峰进六,参加勤行报国青年队,主张用心去接触大和魂,并写血书报名参加特别志愿兵,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皇民身份。该小说发表在《文艺台湾》2卷6号上,周金波因此获得了第一回“文艺台湾赏”,出席了1943年第二回大东亚文学者大会。他在一次座谈会上就《志愿兵》的创作问题谈道:“在我的作品《志愿兵》中,描写同一时代的人的两种不同想法;一种是‘精打细算型’,另一种则是‘赖皮型’——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我已经是日本人了。代表这个时代的两位本岛青年,究竟谁能顺应这个时代而生存下去呢?这就是《志愿兵》的主题。而且,我相信,视‘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我已经是日本人’的后者才能背负起台湾的未来。”古继堂主编《简明台湾文学史》,时事出版社,北京,2002,第166页。将自己磨炼成为为真正的日本人,正是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皇民化运动中要达到的目标,《志愿兵》作为皇民文学,十分恰当的配合了统治者的需要。
不过,说所有的皇民文学就是彻头彻尾的汉奸文学,也有些偏颇的地方。陈火泉的《道》也有反映台湾人在皇民化运动中被歧视而心灵郁闷的描写,《道》中有以下的一段主人公日记:“菊是菊。花是樱。牡丹终究不是花!能大呼天皇陛下万岁而死的只有皇军,贡献一身殉国的只有皇国臣民,我等岛人毕竟不是皇民吗?啊,终究不是人吗?”愤愤不平的声音里也含有对台湾人不平等地位的抱怨的意味。难怪甚至有人把《道》作为抗议文学来看待。参见林瑞明《骚动的灵魂——决战时期的台湾作家与皇民文学》,《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台北,1993。在周金波的《志愿兵》中,除了高峰进六,也有张明贵,后者将主人公高峰进六对天皇及天照大神的敬奉行为讥讽为“神灵附身”,认为他走火入魔了,还说道:“他开口闭口都是‘日本人’、‘大和心’的,根本不做任何批判,那种事我做不出来。”最后张明贵思想的转向也十分的突兀,给人感觉是为配合时局硬套上去的。垂水千惠:《台湾的日本语文学》,前卫出版社,台北,1998,第54页。《道》的作者陈火泉曾这么说过:“《道》发表之后,我常受到日本高等特务疲劳式的轰炸盘问:你到底赞成皇民化,还是反对皇民化?”他还自称:“故事中的那些言论和作为,完全是时代和环境逼出来的。”林瑞明:《骚动的灵魂——决战时期的台湾作家与皇民文学》,《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台北,1993,第455页。换句话说,战争年代的台湾皇民文学,是不是也有不得已的一面呢?上述辩解之言常被现代人认为是作者为逃避良心与世人的谴责而不得不说的话,但客观地从作品本身观察,作家在字里行间流露的,应当还是有作为台湾人自身的苦闷挣扎的成分在内吧。
抗议文学的代表者应当属于大器晚成的吴浊流。吴浊流(1900~1976),总督府国语学校师范部毕业,从事教育、记者等行业,曾到过祖国大陆。1936年3月在《台湾新文学》发表处女作《水月》,从此步入文坛,主要作品有《亚细亚的孤儿》、《无花果》、《台湾连翘》、《泥沼中的金鲤鱼》、《波茨坦科长》等等。日据时期的作品描写了台湾社会的人生百态,特别是对知识分子的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如《水月》中的仁吉,《功狗》中的洪宏东,《先生妈》中的钱新发等。也有描写台湾女性的命运和遭遇,如《泥沼中的金鲤鱼》,主人公月桂是一个有抱负的女性,在饱受世俗观念和身体侮辱后,愤而投身于文化协会,开展女权运动。《陈大人》则是在皇民化运动的狂潮下的抗议声音的化身,小说主人公陈庆英依靠日本殖民者的势力,身为巡查补却欺压善良民众,奸污妇女,甚至气死老父,这样的人最后当然没有什么好下场,被他所依赖的日本人所处置。《亚细亚的孤儿》是吴浊流的主要代表作,写于1943~1945年间,这正是皇民化运动最疯狂的时候,含有反战内容的作品既没有出版的希望,同时也要冒很大的风险的。吴浊流并不顾及人身的安危,终于在战争结束时完稿。《亚细亚的孤儿》是在日本对台湾殖民统治40余年且执行着强制同化政策的背景下写作的,它深刻地反映了台湾社会的历史变迁。随着殖民同化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台湾人认同危机的产生,而与祖国的分离使得很多台湾人对祖国日渐陌生。台湾人到底是“谁”?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台湾人身体流的是汉民族的血,披的却是日本人的皮,又被日本人——内地人否认是真正的日本人,只是本岛人。与陈火泉在《道》中描写的一心要成为真正的日本人的陈君不同,《亚细亚的孤儿》中的主人公胡太明感受的是一种“孤儿”的意识,他从小接受祖辈对自己的祖国观念的灌输,对祖国有着美好的憧憬。然而,到日本留学时发现日本人对台湾人的种族的歧视,到祖国后当人们知道他是台湾人时又被当作日本间谍看待,左右为难的胡太明思想上发生了极大的困惑。尽管如此,当他看到日本人肆意掠夺台湾的人力物力,野蛮杀害大陆同胞,自己的兄弟也难逃厄运的时候,开始反省自己的观念和生活态度,不愿再做冷血的旁观者,把希望寄托在抗日斗争胜利的前景上,投身到祖国的怀抱里去。由此看来,吴浊流借着胡太明的行动给许许多多的慨叹身为“孤儿”的台湾人暗指了一条解脱之道,这就是重回祖国的怀抱。
在音乐戏剧方面,皇民化运动期间也受到殖民当局的严密监控。“七七事变”后,台湾本土的音乐戏剧如歌仔戏等被认为“标榜敌对国家思想”而遭禁止。由于激起台湾人民的激烈反对,且造成了台湾社会娱乐活动的一片萧条,在长谷川清任总督之后,对音乐戏剧的限制略有放松。在台南,台湾传统的音乐发生了一些改变,即用台湾乐器演奏日本歌曲或用西洋乐器演奏台湾歌曲,台湾地方戏剧也借皇民剧的名义复活起来,由此创设的所谓“新台湾音乐”逐渐在全岛流行,《台湾时报》称这是“将台湾音乐改调,多多增加日本色彩,以善导本岛人”。垂水千惠:《吕赫若是谁?——战时之台湾文化》,收入山口守编《讲座台湾文学》,株式会社图书刊行会,东京,2003,第138页。而在台湾人看来,这是为了在皇民化运动的大背景下保存文化传统的不得已的改变,与皇民剧或新台湾音乐的表面结合,不过是为了达到“借尸还魂”的目的。有一点一直被忽略的是,当时的广播电台成了传播台湾音乐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禁止汉文汉字的情况下,广播电台由于负有对外宣传及向台湾民众普及日语、宣讲时事的任务,反倒是能够使用台湾话播出节目,其中穿插播送了台湾音乐。据统计,1942年播放42次、979小时,1943年播放271次、4171小时。这在日本歌谣和军国主义歌曲独霸传媒的年代,毋宁说是台湾音乐的一片世外桃源。
在戏剧领域,1940年,皇民奉公会下设娱乐委员会,分戏剧、音乐、电影和其他4个娱乐分科。戏剧分科将原先的皇民化剧、改良剧和新剧等专业戏剧统改称为新剧(或岛民剧),将由青年团组织进行的宣传性戏剧称为青年剧。为了统一管理台湾的戏剧界,1942年在总督府情报部的指导下成立了台湾演剧协会,“目的在为岛民提供健全的娱乐活动,陶冶情操,进而推进岛民日本精神的昂扬及皇民化运动的进展,并促进民众对时局之透彻认识,谋求戏剧演出的改善和提高”。主要的活动有统制全岛剧团,指导剧本创作和演出,培养演员,招聘日本国内戏剧指导者,普及农村演出,研究台湾演艺情况,发行相关出版品等。随后成立了株式会社台湾兴行统制会社,将各地的剧本收拢检阅后,上报总督府保安课接受审查。在这一状况下,台湾戏剧界还是努力创造条件保存乡土艺术,譬如《台湾文学》集团就曾成立台湾乡土演剧研究会,还酝酿组织演艺会社。吕赫若与谢火炉合作的台湾映画株式会社也运作了一段时间。尤其是1943年5月3日正式成立厚生演剧研究会,成为日据末期台湾本地戏剧界的一件大事。针对殖民当局将日本内地军国主义色彩极浓的戏剧输入台湾及宣传皇民化的青年剧泛滥的现状,他们大声疾呼要尊重台湾的观众、尊重台湾的地方特色,研究会的主要成员之一王井泉就这么说过:“在台湾树立国民演剧一事,应该针对台湾的特殊状况进行考察。原封不动地将内地的新剧搬到此地观众的面前,内地观众所能感知的一切,台湾观众能产生什么样的理解呢?难道没有检讨的余地吗?”在大力强化皇民化鼓噪的台湾,厚生演剧研究会声称“以创造属于纯正娱乐的演剧为目标” 石婉舜:《“厚生演剧研究会”初探》,《台湾史研究》第7卷第2期。,似乎有与皇民剧分庭抗礼的意思在里头。
遵循着以台湾和台湾人为本的理念,厚生演剧研究会组织演出了多部戏剧,如《从山上看街市的灯火》、《阉鸡》、《高砂馆》、《地热》等等,得到了空前的反响。这些剧中以台湾当地的故事为时代背景,到处展现台湾的风土人情,甚至洋溢着一些“汉文化”的情调。幕间厚生音乐会演奏的台湾民谣《六月田水》和《丢丢铜仔》,更是拨动了台下观众的心弦,据当事者的回忆,他们在台下都情不自禁的跟着哼唱起来。石婉舜:《“厚生演剧研究会”初探》,《台湾史研究》第7卷第2期。厚生演剧研究会的演出,被当时舆论称作“台湾新演剧史上划时代的作品”。
日据时期台湾的美术也经历了一个大的发展历程。1920年台湾画家黄土水以作品《蕃童》、《牧笛》入选东京帝国画展后,台湾的美术运动场开始在文化界异军突起。1927年台湾教育会主办了全岛台湾美术展,由于殖民当局的重视而盛况空前,台湾美术界有多人入选。但画展在台湾地方特色和台湾人民族性的展示上没什么大的突破,遭到民族运动者的批评,认为他们是“为艺术而艺术,是为生活而生活”。《台湾民报》称:“对此次美术展的旨趣期望甚高,然而展出的绘画却相当缺乏生活内容,与现实生活差距颇远,令人失望。”《台湾民报》昭和2年10月30日。但毕竟台湾的画家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了。陆续入选帝国画展的还有陈澄波、陈植棋、廖继春、蓝荫鼎、张秋海等,非官方的绘画团体如二科会、春阳会、独立美展、槐树社等也有台湾画家的身影。甚至还有人参加了巴黎的绘画秋季沙龙,现身国际画坛。颜娟英:《一九三0年代美术与文学运动》,《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1993。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后,台湾的政治环境由于日本殖民者统治的强化而趋于恶化,主要的民族运动团体皆遭镇压。一些民族运动家开始尝试介入不怎么敏感的美术领域曲线开展民族抵抗斗争。自上海返台的张深切主张“组织一个文艺团体来代替政治活动”,此后成立的台湾文艺联盟和发行《台湾文艺》即其表现之一。在美术界,颜水龙认为:“日人的缺点,是他们所画的画,多是要展览而画的,我们应该多画一些富有生活内容来表现作家的个性才是。”强调台湾人的特性而不是为能参加几次画展就沾沾自喜。1935年3月,台阳美术协会举办首回展出,在他们的绘画理论中,开始着力思考台湾绘画的民族性问题,陈澄波就这样说道:“我因在上海居住期间(1929~1933),获得研究中国画的机会。中国画中有许多好作品,其中我最欣赏倪云林、八大山人的作品。——近年的作品大致受这两位的影响。并有排斥西洋的意思,但东洋人也不必生吞活剥地接受西洋画吧!——以东洋的色彩与东洋的感受来画出东洋风,岂不是很好吗?”有人评论说,“他以中国画取代西洋,也取代日本的洋画风,正是中华民族主义的表现。”颜娟英:《一九三0年代美术与文学运动》,《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1993。
台湾作为日本的殖民地,也吸引了不少日本国内的文学家,他们到台湾采风创作,留下了不少的殖民文学作品,而殖民统治者为了宣扬殖民地施政的成功和政绩,也需要这些作家为自己鼓吹呐喊。台湾总督府就为此邀请了部分作家到台湾访问,以效仿朝鲜总督府通过作家作品在日本国内造成的对殖民地予以关注的积极反响。在日据时期的殖民主义作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佐藤春夫。佐藤春夫(1892~1964),日本大正时代文学创作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个备受争议的作家,与中国著名作家田汉、郁达夫有较深的交往,并且十分关注鲁迅的作品,将其介绍到了日本。人们评价佐藤的作品是“诗与批判的共存”,充满“旅愁、幻想、异国情调”。《桥爪健和岛田谨二的评价》,见藤井省三《大正文学与殖民地台湾》,收入《台湾文学这一百年》,东方书店,东京,1998。1920年他应在高雄开业牙医东熙市的约请到台湾游历,创作了反映台湾的小说《女诫扇绮谭》,对殖民统治下的台湾民众尤其是知识分子的生活给以深深的关怀。作品最初发表在1925年《女性》杂志5月号,第二年由第一书房发行单行本,1936年作品集《雾社》在东京由昭森社出版发行,《女诫扇绮谭》亦收入其中。在这部作品集及以后发表的小说《魔鸟》中,佐藤对殖民地原住民给予很大的同情,隐晦的批评了殖民当局的所谓“理蕃政策”,说出了同为殖民者的一些在台日本人不敢说的话。
佐藤春夫作品中的异国情调和南方风情,引起了日本国内不少青年一代对台湾的关注和向往,如中村地平就是在他的作品影响下报考了台湾总督府高等学校(即台湾总督府台北高等学校)来到台湾,并在台湾开始了自身的文学生涯。1941年发表了他的作品集《台湾小说集》(墨水书房,1941年9月),在后记中他写道:“南方乡愁、南方憧憬、对南方的爱,是我一身不变的。”他的作品《南方邮信》曾获得芥川文学奖提名。河原功:《中村地平的台湾体验——其作品与周边》,《台湾文学这一百年》,东方书店,东京,1998,第94页。此外,较有影响的还有大鹿野(1898~1959),其初期作品中有不少以台湾原住民为题材的作品,如《タシタカ动物园》、《蕃妇》、《野蛮人》、《欲望》、《山地的人们》、《森林》等等,并以《野蛮人》获“中央公论”奖从而奠定了其作家的地位。河原功:《大鹿野《野蛮人》的告发》,同上。
殖民文学是由殖民宗主国作家创作的,他们的作品充满了对“新领土”的猎奇性的描写,向本国读者展现了一幅幅新鲜的异国情调的画面。由于他们来自殖民宗主国国内,又大多是自由主义者,容易以较为超然的态度和敏锐的眼光发现殖民主义的弊端和殖民地民众的苦楚,对殖民统治提出批评,对殖民地人民予以人道主义的关怀,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应看到这些殖民文学作品中的批评也只仅限于为改善殖民地统治提出期待,并没有否定殖民主义制度本身。

第九部分
1海峡两岸关系的新变化

日本占据台湾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尽管台湾是依据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被迫割让给日本,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台湾已经从中国的一个省变成为日本的殖民地;《马关条约》规定的两年选择期过后,台湾人也从中国人变成名分上的“日本臣民”,到祖国来定居或经商者,被称作台湾籍民,大陆人民到台湾,却称作华侨。再者,由于台湾为日本所占有,日本帝国主义获取了更加靠近南方的土地,南进政策进一步发展,台湾成为其对华南扩张的基地,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台湾将侵略势力伸向了南中国。
普遍认为,《马关条约》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台湾的割让,但条约的字面含义似乎有值得斟酌之处,《光绪朝东华录》记载:“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马关议定和约十一款另约三款成。其文曰:——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物件,永远让于日本。”有学者认为此处所录条款中,清政府好像只是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及岛上的公属物件的权利让与日本,主权问题并未涉及。换句话说,清朝政府还没有彻底地出卖台湾、放弃台湾。张同新:《台湾史研究中出现的新问题》,《海峡两岸台湾史研究现状与未来趋势学术研讨会论文》,北京,2004。当然此说还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在当时对此款条文也并未引起争议,并且丝毫不影响日本对台湾的接管,目前学术界亦仍暂以割让看待。
一割台初期的海峡两岸关系
台湾割让后,首当其冲的是统治者的更迭。日本殖民者向各国政府通报对台湾的占有,要求岛上的清政府机构、官员、军队等在一定的期限内撤离台湾。至于台湾人民则规定两年的选择期,两年内有权选择离开或是仍留居台湾,选择期到后留居台湾者,一律成为“日本臣民”。由于数百年的移民和开发,大部分的台湾人民已经转以台湾为定居地而视其为家乡故地了,除了一些大地主商人外,绝大多数的台湾人身家财产都在台湾,没有舍家外迁的余地。因此,实际离开台湾的人数并不多,有人估计迁出者只有不到5000人。黄昭堂:《台湾总督府》,自由时代出版社,台北,1989,第67页。许雪姬:《日治时期的板桥林家》,收入张炎宪等主编《台湾史论文精选》(下),玉山出版社,台北,1996。其引史料称:迁出者台北县1874人,台中县301人,台南县2200人,澎湖县81人,共计4456人。对于割台初期海峡两岸关系的状况,台湾总督府派遣到厦门等地进行间谍活动的泽村繁太郎在他的《对岸事情》一书中有较详尽的描述:
自(明治)二十八年台湾归我帝国领土以来,已过了两个半寒暑,其间对岸福建省各地政事上、商业上均发生了变动,兹就本港(按指厦门——引者)商业上的显著变化大略举例如下:
占领以前
一、本港往返于台南间的戎克船有四十四艘,每年多则十二回少则八回往返于彼我之间。
一、徳忌利士汽船会社从货物运费及乘客所得收益为十的话。
一、新日本银币和纸币之输入几乎为零。
一、鸦片走私出口很少 。
一、历来很少有日本棉布的输入。
一、每年输入台湾产豆粕一百万块左右。
一、豆粕一千块市场价九十余弗。
一、台米一包市价二弗 。
一、台麻每担三弗左右。
一、台苎上等每担十四五弗,下等十二弗。
一、样子干(?)上等每担四弗,下等三弗。占领以后
一、现今减为二十三艘,每年往返航海数多则六回少则四回。
一、占领后该会社的收益则为十三。
一、支那人多将得自台湾的新日本银币运到泉州内地储藏,厦门市面纸币流通额仅八千元。
一、顿时呈增加的形迹。
一、近来有经台湾输入的征兆。
一、去年(二十九年)约减为五十万块,今年预计不超过三十万块。
一、上涨为一百六十弗。
一、有时超过四弗。
一、四弗以上。
一、上等二十弗左右,下等十七弗。
一、上等七弗以上,下等五弗以上。 就全体货物而论,自台湾输入减少十分之七,自本港输出减少一半,此专就戎克船贸易而言,台湾香港间的轮船贸易则大为增加。 在台湾,日本商品要驱逐支那商品的销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随着日本人在台湾的增加,在可预见的将来支那货品必所需日渐减少。原来本港未曾输出台湾但近来大为景气的商品是猪、鸡、鸭、鸭蛋、鸡蛋、米、红柑、麦酒、外国烟草等,停止从台湾输入本港的有香蕉、橙子,输入量显著减少的是米、西螺柑、麻等。
本港由于日清战争恐慌、台湾人暂住者增加及近年恶疫流行,物价非常昂贵,通常增长了三成,如猪肉一斤原十五六仙现在涨为二十四仙,又如土地房屋价格上涨达到惊人的地步,当然这不 仅仅是台湾人返回清国的缘故,近年海峡殖民地富有者的归来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泽村繁太郎:《对岸事情》,中川藤四郎,东京,1898(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第130~ 132页。
上述资料为我们展示了日本占据台湾后给福建经济及海峡两岸经贸关系所带来的影响:首先是川航于两岸的民间帆船数量急剧减少,大陆输往台湾商品总体下降了约50%,台湾输入大陆商品下降更高达70%;与此相关,由于输入量的减少,使得来自台湾的货品价格涨幅惊人,依据商品的不同,通常在30%~90%之间。其次,厦门及福建开始感受到了来自台湾的日本经济势力的渗透,日本棉布逐渐经由台湾来到了厦门港,日本银币及纸币开始在市面上出现,尽管数量不大但已经呈现扩张的趋势。再次,随着台湾的割让,部分台湾人逃到了厦、漳、泉一带,给当地的基础设施带来沉重的压力,导致物价及房价的飞涨。
至于政治方面的情形,泽村繁太郎为我们提示了以下几点:一、在泉州,(割台后)两年间自台湾返回清国者增加。
一、返回清国希望通过接受科举考试走上仕途者增加。
一、清国政府对返回者给予很好的待遇。
一、台湾的残兵败将及福建解雇的兵员四处流浪,危害了地方的安宁。
一、清国人中稍通晓东西形势者往往希望成为受日本政府保护之民。
一、另一方面,人们又多为市面上误解日本真意的谣言所迷惑。
一、台匪逃亡清国者私下里愈来愈得到当地官民的欢迎。
一、不断有武器秘密输送及煽动台匪的情形,但这当中出于政治目的者很少,大多是出于利益的商业主义行为。泽村繁太郎:《对岸事情》,中川藤四郎,东京,1898(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第132~133页。
上述资料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很有价值的信息:第一,台湾的抗日武装斗争得到了祖国人民诸如秘密提供武器弹药、欢迎并庇护逃亡的抗日武装首领等等方式的大力支持(尽管其目的是否如泽村所言出自利益驱动还有待考查)。事实上,简大狮、林李成、林少猫等抗日武装都曾得到了大陆人民积极帮助,相关研究表明,祖国人民的支持正是日据初期台湾抗日武装斗争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陈小冲:《日据初期台湾抗日运动与总督府的对岸经营》,《台湾研究集刊》1990年第4期。第二,知识分子在割台后回归大陆者为数不少,他们得到了良好的待遇,并且重新参加福建的科举考试以谋求功名。此一情形的出现有其历史的背景,日本据台后,台湾的教育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旧的封建科举制度遭废止,以公学校、中学校及稍后成立的大学为主体的近代教育体制开始建立,因此旧封建文人在台湾属于被遗弃和淘汰的一族,回归大陆势必成为他们的重要选择。第三,由于中国当时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地位,西方列强在中国拥有许多特权,而中国本国人民却深受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导致一部分民众感觉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当中的极端者或出于一己私利,竟然希望投身于日本人治外法权的保护之下,于是我们看到在福建出现了不少原为本地人却千方百计和台湾搭上关系以求归化成为“台湾籍”的人,甚至还有不少的假冒“台湾籍民”,日本当局出于在福建扩张势力的需要,也曾政策性的允许部分人加入台湾籍,他们的动向成为后来海峡两岸乃至整个中日关系上的一个敏感问题。陈小冲:《日据时期的台海两岸关系——以台湾籍民为中心》,收入《台湾研究论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至于上引资料中有关从台湾返回的兵丁横行乡里成为民间一害的状况,当时的《申报》也多有记载披露。
对于台湾割让日本后海峡两岸关系的未来前景,泽村繁太郎做了他个人的评估和展望,并总结为以下十六条:
第一新的日本人在厦门居留地将增加。
第二日本内地渡来者也将增加。
第三当地帝国领事馆事务日益繁忙,台商与清商之间将发生许多诉讼事件。
第四相互间罪犯逃亡事件将增加。
第五日本的卖春妇利用戎克船或是变换服饰而渡航海外者将增加。
第六随着交通的频繁走私武器和鸦片的行为将愈益增加。
第七每年私渡到台的劳动者将增加,多年后将在台湾内地发现许多无籍人群。
第八随着台湾殖产、工业、土木的发达,每年渡台的劳动者势必增加。
第九随着台湾连年人口的增加、文明开化及生活向上,(与对岸的)戎克船贸易仍将隆盛。
第十当地(厦门)的日清贸易将勃兴。
第十一该地(厦门)在台湾与南洋之间的贸易上作为媒介地占有有利的地位。
第十二不远的将来,会有很多仿冒日本货币、商品、商标的伪品事件发生。
第十三 都说基隆港建成后该港(厦门)的台湾茶贸易将顿时衰落,我的意见是,会有几分影响,但绝不至于完全被它吸引过去,要证明这一点的话,就得到当地一游亲眼看看港湾和贸易的实况。
第十四台湾的卫生防疫业务将日益繁重。
第十五相互之间新思想的交换将影响到文学、美术等方面。
第十六台湾政治必将成为清国政府的好模范。 泽村繁太郎:《对岸事情》,中川藤四郎,东京,1898(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第133~ 136页。
泽村繁太郎的评估显然有不尽准确的地方,譬如说随着日本殖民者强化取缔及台湾岛内抗日武装斗争的失败,海峡两岸的武器走私很快消弭;专卖制度的实施也使得对台鸦片走私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厦门在台湾对外茶叶贸易中的地位随着台湾茶的直接外销而迅速衰落。两岸的民间帆船(戎克船)贸易在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等日资轮船运输工具的打压下,逐渐失去了往日的繁盛,在以后的两岸交通中居于从属的地位,等等。陈小冲:《日据时期的台海两岸交通》,《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2期。但是,中国与日本围绕与台湾相关问题的交涉在日本据台后毕竟是显著的增加了,不论是厦门居留地问题的冲突、台湾籍民违法活动的取缔、闽台经济贸易关系的开拓、大陆赴台劳工往来、两岸文化交流的展开、卫生防疫问题的配合等等,都不可避免的牵涉海峡两岸的方方面面。最为关键的是,在日本南进政策的规划中,台湾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台湾为基地进行对岸扩张,是台湾总督府致力的一件大事,从福建不割让条约到厦门事件、从对华南铁路权益的渗透到福大公司的设立等等,都是台湾总督府的一系列动作。换句话说,台湾的丧失使得福建成为继东北三省后又一个对日交涉的最前沿地区,这应当是割台对海峡两岸关系最直接的影响了。
随着台湾的割让,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日本据台后,台湾人的身份地位与前不同,成了所谓的“日本臣民”,台湾成了“日本台湾”。清政府也不得不调整对台经贸政策,与台湾的贸易从国内贸易一变而成了“国际贸易”,台湾商品比照洋货同等对待。光绪二十三年(1897),总税务司即呈文称:“马关条约签订以后,情事改变,台湾一处,应作为外国看待”,并开具洋货土货进出口征税办法四款以祈施行。总理衙门也认为:“台湾即非内地,该处进出口货物,非改造通商各口税章办理,不足昭划一。”准予实施。该征税办法如下:
一、凡台湾之土货自今以后应作为洋货看待,于运进中国口岸时征收进口正税,若运入内地或按中国办法逢关纳税过卡抽厘,或在新关完纳子口半税请领入内地之税单赴运,单内载明之处概免各项税捐,悉听货主自便,若复运通商他口,应给免税执照,若复运外国,应给存票。
一、凡中国之土货运往台湾,于出口时应完纳出口正税,不给何项执据,如该土货于台湾运回中国他口,即作为洋货,应完进口正税后与他洋货办法无异。
一、凡洋货已在中国完纳税饷者,若限内运往台湾,应给存票。
一、凡船只已在中国完纳船饷,领有四个月为期之专照,如驶赴台湾,所领专照,无碍使用。《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二六,《总署奏议复台货改照洋货收税事宜折》。

2金顺益案与两岸通航政策

台湾割让前,大大小小的帆船满载商品川航于两岸各个港口,台湾的郊商和郊行经营着两岸贸易活动,为海峡两岸社会经济发展和相互间的商品流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譬如清代宜兰郊商,其“往江浙福州曰北船,往广曰南船,往漳泉惠厦曰唐山船”,涉及港口遍及大陆沿岸大小40余处。但日本占据台湾后,随着两岸形势的根本变化,原先的郊商身份发生了变更,其能否再按旧的体制开展两岸贸易成了问题。光绪二十八年(1902)金顺益案的发生及其判决,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案例,两岸经贸关系随之做出了新的定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闽海关福州口税务司杜德维向福州将军兼船政大臣崇善禀呈台湾商船金顺益号违约进入内地贸易一案: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二十四日,金顺益号由福州口报往台湾,但却私自前往刘歧、石码交易,被福州税务司查获上报,称:“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总理衙门遵旨互换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第五款内称:如日本船违章到中国别口非系准停泊之港、并非准通商或在沿海沿江各处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由中国罚没入官等语,此次金顺益日本商船实属有违定章,照约应将船货罚充入官。”对此,福州将军批复称:“查核税务司所呈各节,日本商船金顺益在非准通商各口私做买卖,甚为明白,自应查照约章办理,如该商船以为自无犯法,即禀报领事官申辩,仍查照会审章程公同办理,以昭折服。”福州税务司随即与日本驻福州领事馆交涉,得到的答复是:“金顺益船实有违约入内地贸易情事,应即照章办理,本领事并无异言。”福州税务司即照章将该船入官变价出售,得款充公。外务部档案《福州将军崇善、总税务司、外务部等为日本商船金顺益号违约入内地贸易的咨呈、信函》(以下简称外务部档)。福州将军文一件,日本商船金顺益违约入内地贸易经福州口税务司查明照约将该船入官变价并声明约章等因咨请照驻京日使订明检办见复由(黏抄件),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下同)。
按《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的规定,日本商船不准私入非通商口岸贸易,台湾依《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之后,原先川航两岸从事贸易的郊商,顿时变为所谓的“日商”,而台湾船也变成所谓的“日本船”,这就使得台湾商船赴大陆也必须依照上述条约“一体遵守”。金顺益案便是因台湾商船属性改变所直接导致的一个牺牲品。金顺益案后,为了便于管理,福州税务司提出针对往来于海峡两岸的台湾商船的特殊政策,呈请外务部照会日本驻京使馆商议办理,这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以后来往中国福厦等处通商口岸贸易之日本船,必须由台湾日本官发给牌照,不得迳由驻扎各口岸之领事官给牌,以杜冒滥情弊”。第二,“其已领日本牌、悬挂日本旗之船,应饬令该船将船式油漆别为一类,所有船名及由何处领牌之日本船当用大字在船旁漆书明白,并船名于船梁上用火熔为记,俾易辨别”。外务部档,福州将军文一件,日本商船金顺益违约入内地贸易经福州口税务司查明照约将该船入官变价并声明约章等因咨请照驻京日使订明检办见复由(黏抄件),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
我们知道,往返于台海两岸的台湾商船,实际就是普通的中国帆船,其船形制式与大陆民船并无二致,只是由于台湾割让导致身份变迁而改挂日本旗,被视为“日本台湾商船”。为了避免与大陆船只相混淆及查缉便利起见,福州税务司提出这一方案有它的一定的道理,并且也得到了福建当局和清廷外务部的支持。但中方的意见并未被日方所采纳,内田康哉在照复中称,台湾船只依据台湾船籍规矩,概由驻外领事给照,因而不便更改。至于改变船体色彩以为区别一事,则因台湾船在船桅及船尾已有与大陆船只不同的标志,“更未易另订条款”。故事实上,台海两岸往来的台湾船在船只外形上并没有什么改变,清廷试图借金顺益号违约案进一步规范台海航运秩序的设想落空了。
那么,如何对待所谓的“日本台湾人”和“日本台湾船”呢?割台初期两年国籍选择期过后,留下的台湾人依约成为“日本臣民”,台海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历来经营海峡两岸贸易的全台各大郊行郊商变成了“洋商”,并且只能在通商口岸贸易,若如清代惯常进入大陆沿海各港,则将有如金顺益号一般遭罚没充官。也就是说,两岸关系的重大变化,相当程度地封堵了台湾郊商的生存空间,而郊商们为了生存,往往不顾禁令,私入非通商口岸贸易,在给自身带来麻烦的同时,亦易于引起中日间的交涉。针对这一情况,厦门税务司包罗曾提出变通解决的办法:所有外国帆船前往福建不通商之各口岸,多属日本船,来自台湾。虽有日本牌,实是华船,本欲行驶中国口岸者,禁止似近于刻,其要则在于使有合宜之管辖。本税务司之意,中日两国若能互立约章,准令台湾帆船到未通商口岸贸易,则甚善也。日本领事官可请各通商口岸之税务司,每船发给行驶一年之牌照,每船年纳费银十两,每次往来皆须到新关报名。如察出有未领牌照,私行前往者,即查拿入官。如水手人等在内地不循法规或别有滋事之出,可将船牌撤销,不准该船再作贸易。外务部档,总税务司申呈一件,厦关税务司包罗申称石码等关减征致帆船不来厦报关有碍税课并陈管见等因,已行札复。至日本台湾船于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或禁或准应请部中酌核由(附原申一件),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七日。
总税务司赫德在转呈包罗意见致外务部文中也表达了对此事的关注,但称具体决策有待外务部定夺,他说:“又日本台湾帆船前往厦门附近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次等帆船如此贸易,与各国商船往来通商口岸不同,缘该船本为华民之船,且久经来往台厦之间,与内地船无异,中因台湾改隶日本,随视为外国之船。或应按照各国约章严禁前往不通商之口,或照旧念其昔日之情,准其如此仍行贸易,于情于理,均各有词,未便由该关自定,总税务司之意见如此,似应一并呈请贵部酌核可也。”外务部档,总税务司申呈一件,厦关税务司包罗申称石码等关减征致帆船不来厦报关有碍税课并陈管见等因,已行札复。至日本台湾船于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或禁或准应请部中酌核由(附原申一件),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七日。
厦门关税务司提出允许台湾商船循旧例仍可入不通商口岸贸易的主张,似乎出于念及台湾原属大清且均为华民之旧情,认为不应待之过于苛刻。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重要的是,倘若照此方案执行,海关的势力范围将得到极大的扩张。首先,台湾船只每年要到海关报到、查验、纳税,这就掌握了台湾商船的操控权;其次,由于允许台湾商船到非通商口岸贸易,海关即可借查缉之名将权力延伸到各非通商口岸,而这正是海关多年来力图达成的目标之一。譬如厦门关就曾极力敦促清政府将刘五店、石码等分关统归厦门关一并交税务司兼管。海关方面提出的允许商船仍旧准入非通商口岸贸易的建议表面上为“念其昔日之情”,实则暗含膨胀海关权力之意,对此不可不察。
清政府对于所谓“日本台湾船”的态度,集中体现在下面这份文件中,由于这是割台后清政府在对台经贸方面的一项政策宣示,有着重要的实例价值,特摘引如下:
札总税务司台湾商船若挂日本商旗前往不通商口岸应禁止由。
榷算司:
呈为札行事,本年闰四月二十四日,据申称,日本台湾帆船前往厦门附近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该船本为华民之船,久经来往台厦之间,与内地船无异,或应按照约章严禁前往,或照旧准其贸易,呈请酌核等因。本部查台厦一带,所有不通商口岸,凡外国船均应禁止贸易,该帆船旧系华民,若以改隶日本、悬挂日本商旗,即不能与华民之船视同一律,应由该关按约严禁前往,以示区别,相应札行总税务司查照饬遵可也,须至札者。
右札总税务司赫准此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日外务部档,札总税务司台湾商船若挂日本旗前往不通商口岸应禁止由,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出,清政府认为,既然台湾割让后“改隶日本”,商船上悬挂日本旗帜,那就不能与以前等同视之,而只能依据相关条约办事。尽管有关资料未列出清政府采行此项政策的缘由,但可以想见,倘若允许台湾帆船入非通商口岸贸易,那么同样挂日本旗的日本商船也可能混迹其中,在海关具体查缉工作上是很难严格区分的。再则依据利益均沾原则,其他列强也会据此向清政府提出类似的要求,那么局面就更难收拾了。因此,清政府的此项决定,表面上似乎不近情理,实则不得已而为之,其宗旨不外是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
上述可见,台湾割让后,光绪二十三年(1897)清政府即制定了台湾货物进出大陆的贸易征税规则,台湾商品应比照洋货征税;光绪二十八年(1902)金顺益案后,进一步禁止台湾帆船进入非通商口岸贸易,否则船货一并罚没入官。两岸经贸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的原因,即在于台湾已经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台湾与大陆的关系由中国国内的省与省之间的关系变成为中国与日本殖民地之间的特殊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是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清政府在海峡两岸政策上不得不做出的无奈调整。

3两岸航运权的争夺与变更

随着台湾被迫割让给了日本,台海两岸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海峡两岸的交通亦因大环境的改变而与此前迥然不同。其中最显著的是两岸航权的变更,以及两岸航路在台湾对外交通中的地位急剧弱化。在此变迁中台湾总督府的对岸政策也发挥了微妙的作用。当人们看到悬挂着日丸旗的汽船川航于海峡两岸,而往昔繁忙的中国帆船渐渐稀少的时候,便会强烈地感觉到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并从中嗅出一股逼人的入侵者的气息。
有清一代,台湾与大陆的交通最初是由福建漳泉海商掌控的,黄叔璥所称“海船多漳泉商贾”即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郊商兴起后,虽其主导势力仍以大陆资本为主,但来自台湾本岛的航运力量也在逐步发展起来。开港后,外籍船只介入台海航运,最先经营两岸定期航线的是台湾号轮,航线由香港经汕头、厦门,抵达淡水、安平及高雄,但不久即告停航。1881年,为加强海防,福建当局先后以琛航、永依、伏波、万里青等轮往来于闽台两地,运载客货及公文。台湾建省后,仍有飞捷、威利、万年青各轮继续发展两岸交通。惟邵友濂继任台湾巡抚,随即采行收缩政策,废止官营汽船,以至于此后的台海两岸轮船航运完全被英商德忌利士轮船公司所独占。
德忌利士公司前身原为英人德忌利士(Douglas)在香港开设的一家钟表店,德氏返回伦敦后,其手下开始介入航运业,开辟了潜力极大的台海航线。1871年,海宁号轮航行于香港、汕头、厦门与淡水、安平间,每两周往返一次,虽然船只仅为277吨的小轮船,但业务兴隆,成绩颇佳,遂成立轮船公司,取名德忌利士以为纪念,并増加船只经营香港、台湾、厦门、福州间的航线。大股东为德忌利士商会,另有怡和洋行、嘉士洋行、德记洋行参股其间,在香港、汕头、厦门、福州设有分店。《德忌利士汽船会社》,《台湾协会会报》第25号,第36页。1868~1894年间往来淡水的船只吨数,平均英国占6566%,其中即以德忌利士为主。 林满红:《四百年来的两岸分合》,自立晚报出版部,1994,第31页。据1898年底的资料,德忌利士公司有海坛、海澄、海龙、海门、舍卢斯和“福摩萨”等6艘轮船经营两岸定期航线。此外,在米谷收获以及制茶季节,公司还会调派临时船只加入航运。日本住厦门领事上野专一的报告称:德忌利士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由于航线缺乏竞争对手,且该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因而其事业相当兴盛,收益颇厚。《实业问答》,《台湾协会会报》第16号,第68页。
日本据台初期,由于岛内面临台湾人民的武力反抗,统治尚未稳固;对台湾经济的殖民地化进程亦刚刚展开,台湾与宗主国日本的关系尚不能与其同祖国大陆数百年来形成的紧密联系相匹敌。换句话说,台湾社会经济对大陆的依存度仍然相当高,无论是生产资料抑或是生活资料乃至于人力资源均皆如此。譬如,输往大陆的米、糖;经由厦门、香港输出美国、欧洲的茶叶;来自福州的大宗木材,闽南的布匹,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茶季节急需的大量大陆茶工,等等。这从当时的两岸贸易统计数字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897年对大陆贸易额为1724万日元,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552%;1898年为297万元,占55%;1899年为1499万元,占405%;1900年为1379万元,占373%;1901年为1214万元,占327%;1902年为1331万元,占344%。林仁川、黄福才:《台湾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第210页。据林满红的研究,“在大陆占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比重方面,日本占领台湾以后,到1902年的头七年,两岸之间密切的贸易关系尚少变动,1902年以后则急转直下。以两岸贸易值除以台日贸易值,1902年为80%,至1914年仅为91%”。 林满红:《台湾资本与两岸经贸关系(1895~1945)》,收入宋光宇编《台湾经验(一)——历史经济篇》,东大图书公司,台北,1993,第69页。显然,与大陆的经贸关系在日据初期的台湾经济中仍占居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日本殖民者治台基础并不稳固,且需国内大量财政补助的时候,掌控两岸经贸往来的主动权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件有着重大意义的事情。
然而正如前述,日据初期的台海两岸航海权却操纵在德忌利士公司手里,当时也曾经有一些竞争者出现过,如台商锦祥洋行便曾包租轮船自台湾到厦门,继赴南洋。但有组织的针对德忌利士垄断两岸航运的竞争活动当推1898年的北辰航运,日人马场氏联合各股东(包括林本源)以住吉号轮介入台海航线,每月三回往返于香港、厦门和淡水间,并得到了日本住厦门及香港领事的大力支持。但由于海上事故不断,开业半年就关门了。《实业问答》,《台湾协会会报》第16号,第68页。另外,山本回漕店主山本静一,也以一艘44吨级的帆船开行大稻埕至福州的航线,业绩颇佳。据称,从福州南台运载价值1500元的木材到淡水可收525元的运费,即高达35%(货物装卸费由船主负担),山本还野心勃勃地准备增加船只,扩大经营。时人鉴于北辰航运的教训,对其“以小帆船从事对岸通商是否真有成效表示怀疑”《实业问答》,《台湾协会会报》第16号,第68页。,而就此后的情形来看,似乎并未有何发展的迹象。事实上,如此分散的,小规模的竞争并不能动摇德忌利士公司的根基,必须以集团化的,国家的力量来击垮对手,建立新的台海航运霸权,日本在台殖民当局支持下的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在台湾海峡的。
1899年4月,依台湾总督府之命,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正式开航淡水香港线,以轮船两艘做每周一回定期航行,启动与德忌利士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总督府则给予高额补助。大阪会社投资146万余元,第一年即获得125万元的补助金。于是大阪公司便不必顾及经济利益,以低于德忌利士公司一半的运费在台海航运市场顺利地打进一个楔子。1900年4月又开辟安平香港每两周一回的定期航线,年补助6万元。同年10月将淡水线延长到福州。此外,还将触角伸向福建沿岸航道,先后开通福州三都澳线,福州兴化线和厦门石码线。这些航线均与德忌利士传统航线相重合,明显是为排挤后者而设计的。在日本殖民当局全力支持下,大阪会社很快就给予德忌利士公司以沉重打击,德氏的运营急剧萎缩,业绩大幅度下滑,1900年德忌利士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报告称:当期损失65408元,资本公积金额减少165778元,在谈及原因时说,“这完全归结于得到(总督府)保护金支持的日本轮船在台湾线上的对立及它们所制定并继续实施着的极低的运费”。《德忌利士汽船会社的损失》,《台湾协会会报》第25号,第56页。有资料显示,至1905年,台湾总督府每年给予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和日本邮船株式会社的航路补助费平均达602220元。李友邦:《日本在台湾殖民地政策》,人间出版社复刻本,台北,1991,第38 页。而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正是靠着总督府的巨额资金补助才得以与德忌利士公司一争短长的。正如日人所自诩,在与德忌利士的竞争中,“(大阪)商船会社的营业看不到赢利的地方,然而悲壮的商船会社不仅仅是一个运输业者,它洋溢着对新领土台湾的满腔热情,倾其资本与德忌利士会社极力折冲,此间惟有待台湾总督府的保护奖励,此等保护奖励其实亦是在保护台湾自身的发达”。藤田驹太郎:《论台湾经营及大阪商船会社之施设》,《台湾协会会报》第28号,第 22~23 页。
面对政府强力支持下的大阪会社咄咄逼人的挤压,处于窘境的德忌利士公司内部对台海航运事业的经营方针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要求与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缔结和平契约,让出一部分航路,以换取长期的航运经营地位;另一种意见看到眼前已无利可图,主张将船舶及所有的营业通通出售,彻底放弃经营,华人股东持该说者尤多。但大股东德忌利士商会及各洋行对此则持反对态度,它们认为从运输代理等方面仍然有获利机会,否决了华人股东和小股东的出售方案。《德忌利士汽船会社》,《台湾协会会报》第25号,第36页。不过,很快就连这点利益也在志在必得的日本人打击下化为泡影,德忌利士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之速超出了他们的想像,在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平均每年付出8万元亏损的“牺牲性努力”下,公司业务被全面超越,仅以淡水的调查报告为例: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参与竞争的1899年4月,船只只不过是德忌利士公司的1/4,即4艘;船客是其1/2,1204人;货物是其1/8,12万件;第二年(1900)10月25日后的一个月间,船舶出入港数上,相对德忌利士的55艘,大阪会社为45艘,但后者所载货物高达79200只,已是德氏的倍数;再据1903年3~8月的调查,德忌利士公司出入港船只37艘次,载客802人,货物36115件;同期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出入港船只48艘次,载客935人,货物85140件,二者在台海航运的地位发生了根本逆转。到了1904年11月,德忌利士公司彻底退出了台海航线,竞争以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的全面胜出而告落幕。自此之后台海航运转由日人垄断,各航线陆续开辟。至1915年两岸定期航线状况有如表8-1所示。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乘西方列强无暇东顾之际,大力发展海运业,山下汽船会社、近海邮船会社、大连汽船会社以及后来的南日本汽船会社均先后介入台海航运,航线亦有所拓展。至1935年,两岸指定航线有①高雄大连线经停基隆;②基隆香港线经停厦门、汕头;③高雄广东线经停厦门、汕头、香港;④基隆厦门线经停福州;⑤高雄上海线经停基隆、福州;⑥高雄天津线经停基隆、大连。抗战时期,随着日
表8-11915年台海两岸定期航线航路停泊地使用船数航海次数使用总吨数船舶时速乘客华南甲线基隆、厦门、汕头、香港、广州248150010200华南乙线 高雄、厦门、汕头、香港、广州124150010100华南西线基隆、福州124100010100华北线高雄、福州、上海、青岛、大连、天津2 241500资料来源:《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四经济志交通篇(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第647页。
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的侵占及伪满洲国的成立,台湾与东北的交通往来渐趋频繁,船只往返密集,并超过了传统的与华南的交通,上升为两岸交通的主流。以厦门与大连的情形为例,1940年高雄大连线有4艘3000吨级的商船航行72次以上,厦门只不过是1艘2000吨级商船也航行72次以上。《重修台湾通志》卷四经济志交通篇(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第635页。
概而言之,日据时期台海两岸交通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航权变更,即从英资德忌利士公司的独占转换为日资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的垄断。大阪会社之所以胜出,依凭的是日本殖民者国家机器的鼎力支持,换句话说,这是一场国策会社与民间公司间的实力悬殊且不平等的竞争,其结果如何,早已不难想见。此次台海航权的变更是台湾社会性质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殖民地社会转变的必然趋势,同时它也反映了日据后两岸关系剧变的现实。由于中日两国国力的差距,人们满目所见多为飘扬着日丸旗的船只往来于两岸之间,两岸交通已日益成为日本对华经济侵略和势力扩张的工具。

4台湾对外交通中的两岸航路

清代以来台湾对外交通一直都是以大陆为主要对象,名闻遐迩的郊商不消说就是从事两岸贸易的,郊行的商船更走遍了台湾和大陆各主要港口。及至日据初期,如前所述台湾对外交通的重点还是在于对岸,无论是轮船还是被称作戎克船的帆船,尽皆如此。然而,由于这时台湾对外关系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日本殖民者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使得台湾的对外交通线被强力扭转,即从传统的与大陆交通为主转变为与日本交通为主,其中关税制度和航路补助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早在1896年2月,台湾即改以日本关税为依据,1899年税率提高三倍,由大陆输入的产品大受打击,而台湾输日商品因无出港税负担而顺畅的进到日本,如米、糖、茶;1910年则取消了输出税,“在日本与台湾之间,完全关税同化”。1911年更是完全废止协定税率,大幅度调高输入税,“日本及台湾的商品乃以更高的关税障壁相互地保护市场”。矢内原忠雄:《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32页。于是我们看到,1902年前后对日贸易开始超过对大陆贸易,1911年起台湾对外贸易急剧转向,对外交通的天平朝向日本倾斜了。
显而易见,日据后台湾对外贸易关系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对日贸易迅捷上升到70%以上,而与大陆的贸易急速滑落为10%上下波动,“台湾的贸易,过去主要是在中国大陆及香港间;日本占领台湾以后,乃使台湾的贸易路线为之一变,对日本贸易比较外国贸易更有决定性的意义;即就外国贸易而论,过去是以对中国大陆的贸易额为最大,今则大为减少”,“在大势上,台湾的输入仍以日本商品占据独占的地位,台湾的输出则以日本市场占据独占的地位”。矢内原忠雄:《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32页。
应当指出的是,在台湾对外关系变换过程中,日本殖民总督府的海运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们知道,将台湾社会经济纳入日本的轨道是殖民宗主国的首要任务,在岛内实施殖民地化的同时,日本殖民者着力强化了台湾与日本之间的联系,并将密切两地的海上联络作为其重点。
在最初的一段时期里,日台海运处于混乱的状态,所谓的回漕业者(海上运送店)纷至沓来,但由于是不定期船而不便之处甚多。同时,这种一盘散沙的情形不利于殖民当局的统筹规划,进一步说,它还有悖于日本殖民当局掌控日台交通的既定政策。为此,台湾总督府很早就介入了日台航线,1896年4月,命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开辟日台定期航线年给予6万元补助金,1915年有基隆神户线(经门司),使用6艘船,航行138次;高雄横滨线(经苏澳、花莲、台东、兰屿),使用5艘船,航行72次。该年规定基隆神户线由商船、邮船两会社共同经营,二者均派出万吨级轮船投入运营。1936年改高雄横滨线为高雄东京线,每月航行7次以上。1942年3月,日本颁布实施战时海运管理令,所有船舶除特殊航线外,一律收归国家管理,日台指定航线因而停航。《重修台湾通志》卷四经济志交通篇(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第635页。
表8-3日据航运最盛时期日台、陆台交通概况(1938年)航线起点终点寄港地船只吨位 轮船会社基隆神户线基隆神户门司61000大阪邮船高雄东京线高雄东京横滨、名古屋、大阪、神户、门司、鹿儿岛、基隆马公、基隆64500大阪高雄东京附属线高雄宇品基隆、鹿儿岛、长崎、博多24000大阪高雄清津线高雄清津基隆12500大阪 高雄大连线高雄大连基隆、大连23200大连气船 高雄天津线高雄天津基隆、福州23200大阪 高雄上海线高雄上海福州22500大阪 基隆厦门线基隆厦门厦门、汕头21500大阪 基隆香港线基隆香港厦门、汕头、香港22000大阪 高雄广东线高雄广东12500大阪资料来源:《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四经济志交通篇(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第660~661 页。看来事情清楚了,结合前面谈到过的驱逐德忌利士公司独占台海航海权的行动便可发现,台湾总督府一面是大力加强日台航线,一面是控制与大陆的航运,这一推一拉,便把台湾的对外交通扭转了方向。贸易与航路的双重转变使得台湾日趋紧密地向日本靠拢,从而加速其殖民地化进程。
以上主要是近代轮船业的状况,其实,就台湾的历史发展来看,帆船(即西人所称之戎克船)曾一直是两岸交通的主角,它们在日据时代的生存状态如何,颇值得关注。
往返于海峡两岸的帆船究竟有多少?在清代前期仅有大略的估计数字,即所谓一两千艘 林满红:《台湾资本与两岸经贸关系(1895~1945)》,收入宋光宇编《台湾经验(一)——历史经济篇》,东大图书公司,台北,1993,第100页。,到了日据初期的1896年,依《旧惯调查会经济资料调查报告》,每年仍有2800~4000艘左右的帆船川航于两岸间,就绝对数来说并不比清初少。林满红:《四百年来的两岸分合》,自立晚报出版部,1994,第109页(日据时期的帆船数包括日本帆船)。大量的木材、石料、布匹、陶瓷、药材及生活必需品还是用帆船运到台湾,甚至于台糖也主要由郊商的帆船外运。但是,随着台湾对外交通和对外贸易的转向,以及日资会社对台海航运的控制,往来于台湾与大陆的帆船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挤压,一方面,割台后众多实力郊商内渡,留台者也遭日本殖民当局以改组为名进行限制,岛内郊商备受打击,势力已渐趋衰落。大陆帆船进入台湾还被限定在4个条约港和8个特别输入港;另一方面,为因应割台后的两岸变局,大陆政府不得不将台湾一地打入另册,规定“凡台湾之土货自今以后应作为洋货看待”,台湾帆船亦不得进入非通商口岸贸易,导致郊商的贸易成本大幅度上升,发展受到抑制;再加上铁路开通后,台湾岛内对外贸易朝南北两港(基隆、高雄)集中以及近代化轮船的竞争,帆船在台海的衰微是不可避免的。至于日据时期台海帆船交通之兴衰演变情形有如下表8-4所示。
由上所述,可见日据初期台湾与大陆间帆船交通还是颇为繁盛的,尽管有日本帆船合计在内,但林满红估计中国帆船约有3000艘以上。林满红:《台湾资本与两岸经贸关系(1895~1945)》,收入宋光宇编《台湾经验(一)——历史经济篇》,东大图书公司,台北,1993,第106页。1907年后却急跌至千艘左右,剔除日本帆船则更少了,时间上则恰好是总督府补助的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击败德忌利士公司全面控制台湾海峡之后,而台湾对外交通和贸易的转向更使往来于海峡两岸的中国帆船失去了主要的生存基础。因此,1907年之后的台海交通中,帆船已经度过了它的黄金时代,在海峡两岸交通中仅仅扮演着次要和补充的角色。进一步从地区构成看,据统计,1896~1935年间出入4个条约港和8个特别港的帆船主要集中在淡水、基隆两港,合计占4544%,也就是说偏向于台湾北部,来台的大陆商人亦以小商人居多。林满红:《台湾资本与两岸经贸关系(1895~1945)》,收入宋光宇编《台湾经验(一)——历史经济篇》,东大图书公司,台北,1993,第106页。

5海峡两岸交通中的政治因素

众所周知,江户时代以来南进就一直是日本对外扩张的重要方针之一,从丰臣秀吉的所谓高山国招谕到19世纪的牡丹社事件,便是沿着这条主线发展的。甲午战争后,虽三国干涉还辽使得日本的大陆政策受挫,但日本毕竟依《马关条约》将台湾窃为己有,从而获取了向南拓展的新基地。因此,以台湾为出发点的南进扩张就此展开,在这一进程中,台湾总督府则是扮演着急先锋的角色。于是人们看到,围绕海峡两岸航运交通的争夺便处处隐含着政治图谋,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上的扩张主义的体现。
占领台湾后,日本殖民者很快把目光扫向了对岸,因为他们发现台湾与大陆尤其是福建有着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人脉等等密不可分的联系,“福建省自古以来与本邦,尤其是台湾间,无论是在历史上、商业上、政治上或是在其他各个方面都有很深的关系,这是为一般所认识的”。中村孝志:《论台湾总督府的南支与南洋施设费》,《南方文化》第6辑。政治上,台湾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福建的一个府,建省后仍然接受福建的协助,日据初台湾抗日力量也得到了来自福建的弹药、资金及人员的支持;经济上,两岸更不用说是互补相依的关系,台湾与大陆的贸易远超日本与台湾,而厦门更被视同台湾对外交往的中心站,台湾总督桂太郎即称:“南清各地中,厦门隔澎湖列岛与台湾相对……台湾的货物,尽集于厦门,而后向四方输出,故厦门作为现今我风教货物流入之新口岸,为我政事上、贸易上最重要之区。”参见岩壁义光《日本帝国主义与南进政策——以初期殖民地经营与对岸问题为中心》,《法政史论》昭和51年第4号。文化上,两岸人民同文同种,台湾与闽南粤东两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如出一辙,特别是福建“与台湾的关系密不可分,两地人民均有家族关系,亲子兄弟,隔海相依”。《南清之近况》,《台湾协会会报》第44号,第22页。面对这样的现实,日本殖民者很快便意识到了台湾统治与对岸经营两者间的有机联系,桂太郎当时即提出著名的主张:“欲确立台湾经营之方针,非确立对清政策之方针不可,确立对清政策之方针后,非实行华南经营之政策不可,欲实行华南经营之政策,非举福建及厦门经营之实不可。”参见岩壁义光《日本帝国主义与南进政策——以初期殖民地经营与对岸问题为中心》,《法政史论》昭和51年第4号。台湾殖民统治的奠基者儿玉源太郎也说:“欲收(台湾)岛民统治之全功,其着眼点不唯在岛内之镇压与民心之收揽,必采取如下方针,即注意对岸福建省特别是厦门的民心,察其趋向,反过来谋求岛民之安堵,以达统治之目的。”井出季和太:《南进台湾史考》,诚美书阁,东京,昭和18,第159~160页。
台湾与大陆相隔台湾海峡,两岸经济文化往来必由海路交通担当其责,台海航运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新领土开发中不可或缺之一即交通运输制度的完备,特别是殖民地与母国及海外诸国的航路(即便在海外贸易发展上)是其重要条件。”鹤见祐辅:《后藤新平传》(上),太平洋协会出版部,昭和18,第345页。针对日据初期台湾与大陆经贸关系远胜于日台经贸关系的特点,甚至于有人提出:“对台湾的发展来说,南清航路比之其与(日本)内地的交通更为重要,换句话说,谈到台湾的经营就必须将目光投向对岸地方。”藤田驹太郎:《论台湾经营及大阪商船会社之施设》,《台湾协会会报》第28号,第 22~23 页。尽管该言论有其偏颇之处,但“南清航运业的发展对我南清及台湾经营上有重大关系”已成为当时日人的普遍共识。《南清之近况》,《台湾协会会报》第44号,第22页。然而,正如前面所谈到的那样,“素来台湾的商业几为厦门香港等对岸外人所控制”,他们借德忌利士轮船公司独占两岸航线,高价揽收运费,占尽垄断之利。《台湾的商业与新关税》,《台湾协会会报》第5号,第56页。面对“海上势力范围几全为某海洋王国专占”的局面,日人认为“无论是从台湾经营或是从国家经济政策出发,都迫切需要将南清交通机关收归我手”。藤田驹太郎:《论台湾经营及大阪商船会社之施设》,《台湾协会会报》第28号,第 22~23 页。于是就有了台湾总督府巨额补助下的大阪商船株式会社以牺牲性的价格与德忌利士公司的竞争,并最终击败后者,掌握了台海航运的主动权。其后还继续给予高额补助金维持航运,至1920年代中村孝志:《台湾与“南支南洋”》,收入氏编《日本在南方的参与台湾》,天理教道友社,1988,第16、19页。,占总督府南方施设费的大头,故时人称:“在南支南洋策中,若有特别应予关注之事的话,那无过于是对汽船会社的航路补助费了。”滨田恒之助、大山长资:《台湾》,富山房,东京,昭和3,第637页。
掌握了台海航路的控制权后,台湾总督府便利用其作为向对岸扩张的工具。首先,相继开辟了由福州至三都澳,厦门至石码的内河航线,将其势力渗透到内地。其次,协助台湾的日本各大制糖会社拓展大陆市场,1910年,台糖大幅度增产,为解决过剩台糖的出路,总督府配合台湾糖业联合会,命令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即时开辟从高雄经福州、上海、青岛、大连至天津的补助命令航线,紧接着是台湾银行的跟进;“一战”期间,为抢占西方列强留下的空白,又新辟由总督府补助的南洋命令航路。这些都反过来促进了岛内日本资本及殖民地产业的发展。为此,人们指出:“台湾产业的资本家企业化,其所生产的商品及所积蓄的资本,是有恃于大阪商船的海运与台湾银行的金融的。凡此都出于政府的援助政策,因此得以华南及南洋为主,实行对外的发展。”以至于当时就有人下了这么一个断语:“台湾完全是日本资本南进的跳板。”矢内原忠雄:《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59页。可以说,正是日人掌控下的台海航运充当着这样一块跳板的作用。最后,尤应提到的是,台海航运的转向连带贸易方向的变更,使得台湾社会愈来愈紧密的与宗主国日本联系在一起,从而大大促进了台湾社会的殖民地化进程,“本来,台湾人来自福建广东,其生活方式完全是中国式的”,但是随着廉价日本商品的大量涌入及高关税下大陆商品的阻隔,“乃以日本商品供作台湾人的生活资料,且使其生活方式日本化”。所以矢内原忠雄尖锐地指出:“这一变化的社会意义,是割断了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纽带,使与日本相结合。” 矢内原忠雄:《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59页。
日资对台海航运的独占,同时也限制了台湾人及台湾土著资本的向外发展,其对台湾生产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典型案例便是1925年的香蕉自由输出问题。为避开中间商的盘剥,当时台中的农民绕过官方的青果同业组合直接把香蕉运到基隆港输出,遭到台中州当局的极力阻挠,其杀手锏就是“公然向邮船会社制止运载自由共同移出的芭蕉”,以至“运到基隆的芭蕉总数约二千笼,堆积如山,将在腐败之中”,给台湾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芭蕉的自由移出问题》,《台湾民报》大正14年8月2日。为了打破日人对航运的垄断,台湾人曾谋求设立自己的轮船会社以与之抗争,他们说:“台湾的移输出大概是米木材青果为大宗品,移输入是肥料木材为大宗品。这是台湾移出输出和移入输入商经营的事业,而其所积载的船只不是大阪商船就是日本汽船,此外尚有山下或是东洋汽船等,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台湾人经营的船会社。”因不断有日资轮船会社拒不运载货物,提高运费等事情发生,台湾本地产业界的不少有志者起而呼吁组织船会社,“为要保障生产者的利益,移输出入的利便,台湾人不得不组织船会社,而自己经营生产品的移输出,与外国日本内地品的移输出”。他们认为,“台湾住民的生产机关与交通机关,一旦能够如意连络起来,本岛住民的经济权前途就有许多希望,且能够排除一切的困难”。《组织船会社的利益》,《台湾民报》昭和3年11月18日。然而,扶持和保护日本人的利益压制台湾人的利益及其正当要求是日本殖民者的既定政策,台湾人自己组成轮船会社的愿望最终未能达到目标。这一事例使我们联想到它跟台湾人创办的金融机构大东信托所面临的命运何其相似,只要是触犯到日人对台湾经济领域垄断地位的行为都被视同对其殖民统治的一大威胁,以至台湾人“不得不继续的和反动势力恶战苦斗”。《信托预金与大东信托,台中州的干涉似乎超越职权》,《台湾民报》昭和4年2月17日。
台湾银行头目添田在其发表的题为《台湾与福建》的谈话中说:作为日本对岸扩张的两翼,一是台湾银行在华各金融分支机构的设立,另一就是台湾总督府热心推动并在商船会社配合下的海上航路的拓展,交通与金融相辅相成,共同奠定了日本“在华利益线”的基础。《台湾与福建》,《东京日日》明治34年3月21日,见《台湾协会会报》第19号,第70页。对于台海航路指定航线,李友邦曾经做过如下评论:“这官命航线之规则,共有八条,其第一条为:船客荷物之运费,要经总督之认可,因此,官命航线之特质,是在于被统制于台湾总督府一点。”李友邦:《日本在台湾殖民地政策》,人间出版社复刻本,台北,1991,第38 页。就其在台湾经济及对外关系上的重要性,他说道:“官命航线之开始,是与筑港及敷设铁道之发达,互相照映,而造成了巩固了一个很大的市场。”李友邦:《日本在台湾殖民地政策》,人间出版社复刻本,台北,1991,第38 页。矢内原忠雄则更总结了日本对外殖民主义的一般规律,从政治力与经济力交互作用的宏观角度分析了日据下的台湾航海交通,他指出:“日本资本是随着日本国旗而来台湾,驱逐外国资本,造成自己的势力;依赖日本国内的投资与本岛人资本的动员,发展资本家的企业,终于形成帝国的及地方的独占,使台湾实业界的一切,都掌握在日本人大资本家的支配之下,更以台湾为基础而向外发展。”矢内原忠雄:《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59页。显然,日本殖民地台湾之对外航运事业及与大陆的海上交通,基本上就是沿着这么一条轨迹向前发展的。

6大陆赴台劳工

随着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及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系的变化,台湾成为日本帝国的所谓“领土”,祖国大陆变成所谓“外国”;台湾人在《马关条约》签订两年后转为“日本臣民”,而大陆民众则沦为所谓的“外国人”,并且是不能拥有与其他国家公民平等权利的“支那人”。于是,作为“外国人”的“支那人”不能随意出入台湾,大陆人民数百年来的渡台移民史,就这样被人为地切断了。
然而,台湾人原本就是大陆移民及其后裔,两岸人民间有割不断的亲情和阻不断的往来,况且随着台湾岛内经济的发展,在历史上逐渐形成对大陆劳动力资源的依赖(譬如茶工)。因此,要完全断绝大陆民众赴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尽管日本殖民者采取种种限制措施,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大陆民众陆续到台湾工作、探亲和从事其他各类活动,其中又以劳工占赴台者的绝大多数。由于两岸关系的新变化,这些赴台者被日人称为“华侨”,从而在台湾地方史上呈现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移民群体。
一日本殖民者对大陆劳工赴台政策的变化
众所周知,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伊始,台湾人民就开展了一系列的反抗斗争,在这些武装斗争中,大陆民众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不少抗日武装集团获得来自大陆的枪支、弹药乃至资金的援助,同时也有相当数量来自大陆的有生力量加入了台湾人民抗日斗争的行列。由此之故,台湾总督府认为大陆赴台人员是造成台湾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求限制大陆人员赴台,1896年1月1日颁布实施《清国人台湾上陆条例》,规定:
(1)清国人只能在基隆、淡水、安平、打狗等4个港口上岸。
(2)登岸时须携带官方证明书,并写明籍贯、姓名、职业、年龄和渡航目的。
(3)禁止劳工及无固定职业者上陆,以维护地方安宁秩序。许雪姬:《台湾中华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1895~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大陆赴台者之绝大多数为劳工,而台湾社会所需最殷者亦为劳工,尤其是近代台湾茶叶生产、贸易发达之后迫切需要大量大陆茶工,因而日本殖民者的该项禁令给台湾经济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1897年制茶季节来临的时候,居然没有一名大陆茶工前来。执台湾制茶业之牛耳的大稻埕茶商纷纷要求日人改变政策,他们在陈情书中称:“本岛制茶职工依赖中国人以应其需要,禁止彼等渡台,不仅事关本岛茶业的兴衰,而且对茶叶贸易将产生重大影响,制茶工为有一技之能者,不应与普通茶工同等视之。”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06~407页。英美领事馆亦就此提出交涉。迫于压力同时也出于维持殖民统治初期尚未稳固的经济局势,台湾总督府不得不修改其政策,于1898年10月13日颁布《清人茶工券规则》,其中规定茶工入台须持有茶工券,茶工券有效期为一年。为防范茶工券买卖情形的发生,设置台账详记申请者的相片、住所、姓名、年龄及许可证号码,交付驻厦门领事馆审核之用,登陆后由台湾官方再次核对。普通劳工渡台则仍在禁止之列。
儿玉、后藤时期,台湾殖民地体制基本确立,殖民地经济渐具规模,尤其是台湾事业公债法施行后,岛内基础设施建设次第展开,譬如港口、铁路、房屋建设、土地调查等。岛内劳动力资源顿时紧张,工人工资呈上涨趋势。曾有部分日人主张从日本内地移民台湾,但事实表明日本人对台湾气候的适应性很差,吃苦耐劳方面比之大陆劳工更是相形见绌。显然,原有对大陆劳工的严厉限制措施已不合时宜,1899年7月18日总督府颁布《清国劳动者取缔规则》,其宗旨即采行契约移民的方式引入大陆劳工,而不仅限于茶工。赴台劳工首先应与华工承包商订立契约,承包商则向官府交纳保证金,向劳工发放证明书以供随时检查之需,并且在劳工病难时提供赞助,对被认定有碍治安的劳工有负责送返中国大陆的义务。大陆曾发现《清国劳动者上陆许可证原件》,参阅叶恩典《新发现的日据台湾前期张家渡台证件初考》,《海交史研究》1995年第2期。
但是,契约移民方式下的劳工输入实行效果却很差,一方面承包商无法有效行使监督之责,另一方面费用高昂使得他们几乎无利可图。如1903年输入一名劳工,在厦门收取的费用为三元八十钱:而登陆后须向政府交纳二元,所余一元八十钱,扣除雇请苦力头、劳动病难救济金及其他费用,所剩不多。以至于承包商从一开头的13家到1904年10月骤减至1家。《台湾日日新报》为此慨叹:“近来一名劳工都未能输入,原因是利益毕竟太少了。”《台湾日日新报》明治33年3月3日,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09页。
1904年9月24日,台湾总督府颁布实施《中国劳工取缔规则》,其特点是,劳工不分种类可依同一规则申请赴台,来台者只要持有证明书,即可自由前往各地,新增加的内容还有取消多位承包商共同从事劳工输入事业,而由一家特许机构统管其事。对身体不健康,禁止在台居住或身份不明者不许渡台。
特许经营大陆劳工输入业务的企业,最初为南美移民大陆殖民会社兼营,继而由新设之台华殖民合资会社专营,该公司后改称南国公司。南国公司总部设于台北,厦门、福州设立专门店,基隆、淡水、台南、汕头、东京(越南北部)设出张所,同时在各地雇用买办与申请者接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南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到1940年面临了困境,“七七事变”后,台湾人作为汉民族,他们在战争中究竟站在哪一边,已引起日本人的关注,而在台工作的大陆劳工是交战国公民,他们的动向则更使日本殖民者感到担忧。出于所谓“维持治安”、“防范间谍”的考虑,总督府强化了对大陆劳工赴台的控制。战时在台大陆劳工许多都依照国民政府的指令撤离,输台劳工业务几近停顿。这就使得以此为主业的南国公司陷入经营窘境。于是,由一家具备官方背景的“国策会社”来接手此事便成为总督府的优先选择。1940年6月,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正式承办大陆劳工赴台事宜。从此,大陆劳工输台事务纳入殖民当局的直接监督之下。
这一时期输台劳工限制条件逐渐强化,每年大陆劳工赴台限1万人,当局在认为必要时可予增减,拓殖会社须交纳1万元保证金,并且必须执行当局的相关命令。赴台劳工须按指定日期、指定船只在指定之地点登陆,台湾拓殖会社人员上船验证劳工渡航证明书。然后接受官方调查,换发上陆许可书,劳工在台期间应随身携带。返回大陆时,向由台拓人员审查其滞台期间有无违法情形,交付归返证明书方可成行。
尽管当时属战争时期,台湾企业对大陆劳工的需求依然存在,如金瓜石矿山在1940年5月曾申请招入1000名大陆劳工。此外,日本ァルミ会社、台湾电力会社、台湾工业协会等都提出类似请求。但根据统计,自台湾拓殖会社接办之后,直至1943年中,“没有一名劳工从对岸中国渡台”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18页。。究其原因,大致在于大陆沿海居民本身饱受战乱侵扰,无意外出务工,加上国民政府严厉封锁措施并限制民众与敌方来往,劳工亦无法外出。故日人称,只要这种“异常状况继续存在,大陆劳工便无望渡台”。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18页。
日据时期的赴台劳工,除了在申请渡台、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滞留等等各方面都受到严格审查和限制之外,其在台务工期间的待遇也是很低的。在身份上,他们被视为外侨中的“华侨”,却无法享有其他国家侨民所拥有的权益。外侨不必纳入保甲体系,大陆劳工却必须受其约束。在刑罚上也受到不人道的笞刑待遇,而其他外侨则免受。经济待遇上,其工资比之日本人低自不必说,较之台湾本岛人亦低20%多,并且不得在台拥有土地所有权,不得设立单独的株式会社,等等许雪姬:《台湾中华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1895~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所以台湾学者称:“台湾总督府如此不友善的待遇,使华侨在台成为三等国民。”许雪姬:《台湾中华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1895~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7大陆赴台劳工结构分析

台湾作为一个主要由移民开发建设起来的地区,其社会人口构成中,祖籍福建、广东者占绝大多数。据1926年的统计,全台汉人中祖籍福建者占83l%,祖籍广东者占156%,其他省籍仅占13%,它基本上反映了日据前台湾移民历史的发展状况。
日据时期大陆赴台劳工籍贯与此前相比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历史上的移民行为在台湾处于殖民地社会下的一种特殊的延续。
显然,来自福建的劳工占了绝对的优势,一般在总数的90%以上。紧随其后的是广东、浙江。但是,1929年后,浙江劳工异军突起,超过广东而占据次席,江西劳工数亦急剧增加,这是台湾移民史上从未有过的事。不过,仔细分析后发现其原因是当时基隆煤矿、金瓜石金矿大量招收矿工所致,应属偶发现象。在赴台大陆劳工中福建省内以闽侯、惠安为主,其次为长乐、安溪、晋江、仙游、莆田等;广东省内以潮阳为主,其次为饶平、大埔、梅蕉岭、澄海等;浙江省则以瑞安、平阳为主,其次为永嘉、玉环等。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制茶工几乎全部是泉州人,人力车夫原为漳州、泉州人,后兴化人(莆田、仙游)占六成以上,鞋匠以漳泉人居多,而福州人占据了大部分厨师、理发及制贩豆腐的职位,此外,来自福州地区的木材工人也不少,但后来又让位于浙江温州人,裁缝工多为福建人、杂役夫为福州、温州、江西人,渔夫为汕头、泉州人,而编织工则是这些劳工家属充任。
以往大陆移民赴台主要港口为厦门、蚶江、汕头、闽江口,其中厦门为最主要口岸,登陆口岸除安平、鹿港、淡水外,沿岸还有许多大小港 湾可供私渡登岸。日据时期两岸往来航路趋于集中化,出发港有厦门、福州、汕头,到达港有淡水、基隆、台南、高雄,值得注意的是,从福州出发的劳工在1930年代中期超过了厦门,相对应的自基隆登岸者占了80%左右,而从台南上岸者几乎没有,这跟清代及其以前的情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仅以1935年为例,以出港地分,厦门5681人,占38%;福州7762人,占52%;汕头1156人,占8%。以登陆地分,淡水904人,占6%;基隆12233人,占81%;高雄1897人,占17%,台南为零。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26页。从大陆劳工在台分布状况来看,绝大部分在台北州,其次为台南、高雄。1940年大陆劳工在台北州占5216%,台南州占1551%,高雄州占1401%,台中州占823%,花莲厅占435%,新竹州占394%,台东厅占155%,澎湖厅占015%。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22~423页。这种分布状况与台湾近代以来经济重心逐渐北移是相一致的,毕竟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需求较大,就业机会较多。
从表中资料结合松尾弘等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大陆劳工赴台有三次高峰,第一次是1921年,第二次是1930年,第三次是1935年;而明显的渡台低潮有两次,一为1932年,一为1938年后基本上停止。离台返乡也有两次显著的变动期,分别是1931年和1937年。至于影响大陆劳工赴台人数起伏的因素,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日本殖民当局政策。前面我们曾经谈到,台湾总督府针对大陆劳工赴台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总的精神是严格审查赴台人员,限制赴台人数。因此,大陆劳工赴台一直只能以低水平的程度缓慢增长。显然,台湾的殖民地地位,使得数百年来大陆人民移居台湾的正常发展被打断,此后台湾汉族人口的增长中,外来人口影响力便大为减弱。
其二,两岸关系。台湾作为日本殖民地,两岸关系不能不受到中日关系大环境的制约,大陆劳工赴台同样如此。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中日两国成为交战国,在台湾的大陆劳工该年离台返乡数创下了日据时期最高记录,达2万余人,而渡台劳工数则在第二年降为零。
其三,台湾经济景气状况。相关研究表明,1912~1940年间台湾工业增长率平均每年达6%左右何保山:《台湾的经济发展变化(1860~1970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第81页。,工厂职工数从28548人增至78571人(1937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处主编《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第770页。,台湾本地中小企业也获得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在经济景气上升时期越是显得急迫,而大陆劳工在一定程度上正可补其不足,但在景气回落时,则对大陆劳工又产生一种“挤出”效应。比如在日据初期百业待兴,劳工赴台自受其制约;其余如战后衰退期,日本关东大地震余波殃及台湾等等,都使大陆劳工进出台湾人数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四,劳工原乡社会经济状况。经典移民理论告诉我们,影响移民行为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除了移民目的地对移民吸引力(即拉力)外,另一个就是移民原住地对移民的推动力(即推力),此种推拉之合力最终导致移民行为的发生。清末至民国期间的东南沿海地区,除少数通商口岸外,广大农村地区地少人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据调查,1912~1949年间,福建全省就有13个县为米薯兼食区,5个县为甘薯主食区,人民生活困苦。农业生产工具及技术亦与明清时期相类似,工业近代化程度更是极其有限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室:《福建经济发展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0,第91、238页。。再加上地方土豪劣绅的盘剥及混乱动荡的政局,劳工纷纷离乡外出。他们的目的地除南洋各国外,地理相近、文化相同、乡亲众多的台湾便成为重要的选择之一。

8在台大陆劳工团体及其反日斗争

大批大陆劳工渡台后,自身的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日本殖民者又采取歧视性的“差别待遇”政策,不许他们兴办学校接受教育,若有违规之处,更是押解出境,而当时的中国政府却无力保护他们。因此,20世纪初开始,一些在台大陆劳工陆续成立团体以图互助自救。最初的劳工团体大致不脱封建时代会馆的窠臼,如三山善社、广东台北公会等等,即以祖籍为分野、乡情为纽带,基本上属于一种互助组织许雪姬:《台湾中华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1895~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不分祖籍而以近代社团形式设立的团体,当萌芽于1902年台南的“清人组合”,而至1923年成立的华侨俱乐部粗具雏形。1923年10月10日创立的中华会馆,则标志着全岛性的在台大陆人(所谓“在台华侨”)团体的正式诞生,参与者中又以在台劳工占绝大多数,约为741%。许雪姬:《台湾中华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1895~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1910年代中期,台湾民族运动逐步发展起来,尤其是1921年台湾文化协会及1927年台湾民众党成立后,台湾民众的民族意识普遍觉醒,反抗日本殖民者经济剥削和台湾总督府专制政治统治的斗争在全岛各地次第展开。在台大陆劳工与台湾本地工人阶级一样,身受日本资本、本地民族资本的双重压迫,处境艰难,备受歧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们也积极行动起来,自1923年起,成立了各行业工会组织,投身于台湾民族运动的潮流当中。
因此,日据时期在台大陆劳工团体,基本上有两条纵向的组织脉络,一为中华会馆及下属各地分馆,一为各地大陆劳工成立的工会组织,其大致情形可见表8-7所示(括号内年份数字为不同资料提示之不同说法,存之以待查证)。
需要说明的是,表中仅仅是列举了1923~1929年间部分在台大陆劳工团体的情况,据1929年末统计,在台大陆劳工工会组织有22个,会员1998名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昭和62,第157页。。此外,1929年2月21日成立的台北华侨总工会,有台北锡箔工友会、台北木工会等10个工会参加,委员长为台北中华会馆的高铭鸿,它标志着会馆、工会两个系统大陆劳工的互融和团结,从而增强了自身的力量。
许雪姬《台湾中华总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1895~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95人;店员2个,371人;杂工6个,401人;其他1个,45人。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劳工工会组织大多受台湾民众党的指导,而与文化协会的关系则十分淡薄,如1928年民众党系大陆劳工团体有5个,而文化协会旗下却没有一个。1929年台北华侨总工会成立时,就有民众党干部钟麟、黄周、郭发、张晴川、林谢乌番、杨江海、陈木荣、卢丙丁等出席道贺。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昭和62,第854页。台湾民众党在它的政策中也明确提出要求台湾总督府撤废包括“支那劳动者取缔规则”、“南国公司许可制”等歧视大陆劳工的“恶法”。《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55页。此种情形的出现,与民众党建党思想中“应以农工群众为解放运动之主力”《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77页。这一指导原则密切关联,党的领导人蒋渭水就曾表示:“民众党今日能被社会肯定,被官宪重视的原因,在于民众党背后有工友总联盟三十三团体及一万数千名劳动者。党不能轻视劳动运动,且对劳动运动之指导已明示在党的政策中。”《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三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6页。这与文化协会将工作重心侧重于农民运动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台大陆劳工团体大部被纳入民众党麾下是很自然的事。
大陆劳工团体在工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由于规模和力量的限制)相对于台湾本地工人来说,要弱小得多。1930年发生的59件劳动争议中,参加者15706人,其中大陆劳工仅10人;1931年52件劳动争议2256人参加,大陆劳工有164人;1932年比例为2000对138;1933年为1571对48;1934年为1294对53。山边健太郎:《现代史资料》(21),みすず书房,1971,第503~504页。显然,大陆劳工在台湾工人运动中只起次要的作用。但大陆劳工运动的意义仍不容忽视。首先,它是作为所谓“外国人”的大陆劳工奋起反抗日本殖民统治者压迫和资本家剥削的斗争,是大陆民众参与、支援台湾民族运动的重要内容,具有民族反抗的积极意义;其次,在工人运动中,大陆劳工与台湾工人团结一致,共同抗争,使日本殖民者不能不意识到二者同为汉民族的民族性,并为此感到担忧和警觉。如1927年4月30日发生在台北市的台湾人力车夫与大陆人力车夫共同罢工事件即是一例。当时台北市有台湾人力车夫746人,大陆车夫1271人,他们共同计划脱离当局强制车夫们参加的所谓车夫组合而自主组织工会,遭到警察的禁止,正逢日人开通台北市内巴士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计,故以此为导火线举行罢工,但立即被镇压,有22人被捕,台湾民众党指导了这次罢工。1929年2月,台北木工工友会在民众党领导人蒋渭水的直接指导下,向资方提出提高工资、缩短劳动时间等4项要求,遭到拒绝。为此工会发出罢工指令,在台大陆劳工团体台北华侨木工工友会起而响应,参加罢工,引起当时殖民当局的震惊。除拘留民众党干部外,总督府将台北华侨木工工友会6人拘捕,并以煽动罢工为由把郑纪祥等4名大陆劳工遣返大陆。这次罢工被称为“台湾工人与大陆工人共同斗争”事例而载入史册。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昭和62,第842~853页。

9台湾籍民问题的产生及清廷对策

台湾籍民是甲午战争后台湾割让、两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这一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依据《马关条约》,台湾居民在两年的选择期过后仍居留台湾者,自动加入日本籍。作为日本籍的台湾人到大陆或东南亚居留,则为台湾籍民。
台湾割让之前,其居民大多来自闽南、粤东,两岸人民来往频繁。日据之后,尽管台湾总督府对两岸人员交往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台湾居民前来大陆者仍络绎不绝。由于台湾籍民拥有日本籍,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享有治外法权,这种特殊的地位,引起了当地居民中一部分不肖子弟的羡慕,他们想尽办法,以购买台湾人旅券等方式混入台湾籍,假冒台湾籍民随之在各地产生。同时,日本政府出于在福建扩张势力的需要,选择一些对日本利益有用的人“政策性”地协助他们“归化”日本籍,“让这种人容易地获得台湾籍”。于是出现了这么一种情况:“年来福建内地华民每有身未到台,父母田产均在中国,但须转托台地亲族略花小费,便可报入台籍,请领护照,任意横行。”“查中国向有一种奸民,或武断乡曲,众所不容;或干犯典章,法所应办,访拿未获,畏罪远扬。福州与台湾,相离较近,该匪一经混入台籍,便可逍遥法外,复请前来内地,是直以台湾为逋逃薮,以护照为护身符,殊属不成事体。” 外务部,中日关系,开埠通商,《福州将军、浙抚、外务部等为日本商民在内地包揽渔利、开设店铺、购买货物事宜的来往咨文》(以下简称外务部档),署闽督文一件,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福建全省洋务总局记名特用道、尽先特用道谨将日本领事给游历护照如非真正台籍暂行停发照会并奉行原文照录折呈送察鉴,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下同)。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福清县民陈志松即从未赴台,却获日本领事认可归入台湾籍,从一名被清廷通缉的罪犯摇身一变成为台湾籍民,凭借其日本籍身份公然赴县衙与官府理论,此类案例屡见不鲜。福建当局不无忧虑地指出:“闽省百姓往往报入台籍,父母田产均在内地,一经领有护照,辄复干谒官长,持符妄为,于全省地方安宁,大有妨害。”长此以往,“更恐通省皆成日籍,渐失地方管理之权,大局所关,实非浅鲜”。外务部档,兼署闽浙总督文一件,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另有一种日籍台民,似与台湾籍民有别,它是台湾人中短期到岛外游历、经商者,与长期居留当地的台湾籍民毕竟有所不同。但二者之间也是可以转化的,短期经商、游历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居住下来,于是就成为当地的台湾籍民。这些台湾籍民不少也是凭借日本领事馆的保护,从事非法活动的。
无论是短时前来的日籍台民还是长居当地的台湾籍民,以及“归化”(包括假冒)台湾籍民,福建当局均将其归为一类,即拥有日本籍的台湾人,那么如何看待并处置这些台湾人呢?在割台后不久,随着台人在闽数目的增多,伴之而来的中日交涉事件日渐纷繁,福州将军崇善曾叹道:“闽省本滨海要区,各国之传教通商者,纷至沓来,络绎不绝,近年外交棘手,固已日甚一日。且地接台湾,其间日籍商民来往闽口,尤赖随时保护,隐弥衅争,此事为他省所无,而因应之难,更非可以言喻。”《福州将军兼闽浙总督崇善为办理洋务出力请奖折》,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二十辑,台北,“故宫”博物院印行,1975,第73页。的确,对这些讲着与漳泉人一样的语言,穿着与大陆人一样的服装,有着与所有中国人一样的思想文化背景的日籍台湾人,究竟应当将他们当作什么样的人,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已经到了该厘清的时候了。光绪二十九年(1903)福建全省洋务总局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待日籍台人的政策主张,其主要内容如下:
查西人入内地游历,原因语言服饰显有不同,是以请给护照,以便保护。嗣中国人改隶洋籍,由厦门到内地游历,经英领事请给护照,声明如不改装,护照即作废纸有案。现在日本台湾属民,原籍多漳泉,由台回籍,本应照华民论,不能请给护照,日领事请给,厦道通融办理,间有发给,该商往往藉照揽运货物、不完厘税。第给照保护,原因中外籍贯不同,服饰互异,台民与中国百姓,籍贯服饰,一切皆同,往来内地,无从辨别,易启影射揽运货物之弊,应请商明:嗣后台湾人民已隶日籍,贸易来华,服饰或改西服、或改东洋服式,不能仍照华民服色,如仍穿华服,即视作华民论,不能给照保护,以示区别,而免弊混。外务部档,福建全省洋务总局记名特用道、尽先特用道谨将原拟日本人在闽贸易游历传教应商各节抄录清折呈送察鉴,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从福建全省洋务总局的方案看,它要求将台湾人与大陆人首先从外观上区分开来(事实上这也是唯一可能的区分方式),使人一望而知。作为一个具体的职能部门,考虑为各级涉外事件处置的方便起见,提出这样的方案也是情有可原的。然而,这一方案遭到清廷外务部的否定,外务部认为:“台民即隶日本,照约应得保护,未便以是否改易服色,强为区分,如果该民籍照揽运货物,不完厘税,自可随时执约禁阻。且台地外属,本非得已,若如局员所言,既入洋籍,即应改服式,——似非朝廷爱护侨氓,一视同仁之意。惟其中作奸犯科之徒,恃洋籍为护符,藐法抗官,亦实为地方隐患,自应分别办理。”外务部档,署闽督文一件,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针对原为大陆居民却“归化”台湾籍民身份定位问题,福建当局提出:“一人无分隶两国之理,即属洋人,应令遵守条约,倘可视为中国百姓,亦当服我治权,此外别无他法。——而究之条约所关,无论该籍民是否向住台湾,抑系续入台籍,既已同归外属,均当视等洋人。”外务部档,署闽督文一件,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而这一意见到了外务部仍被搁置。个中原因,除当时复杂的中外关系外,还与清廷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究属“洋人”抑或“华民”以及在要不要改变其服饰以示区分问题上,中央政府的态度趋向于视台人为“侨氓”,即华侨有关。华侨的本来含义是侨居他国且不丧失中国国籍者,日籍台人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清廷之所以采取此一态度,是出自对不得已而割弃的台湾人“在心理上和民族感情上”难以割舍的血脉之情。有人曾指出:“到了民国时代中国政府方面,仍视台湾居民为华侨。”许雪姬:《台湾中华总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其所揭引的汪伪政权《侨务季刊》亦称:“在日人眼中之华侨,即外国人中最近移民之闽、粤人;若由我国人视之,则日人所谓本岛人亦华侨也。”将这种描述当作错误,未免有失简单化许雪姬:《日治时期的台湾华侨(1937~1945)》,收入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7。。从我们上面的叙述来看。实际上,自割台后,无论是清廷或是国民政府,其一贯政策都是将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人作为中国人对待。换言之,在中国中央政府(乃至汪伪政权)看来,台湾人不是洋人、日本人,而是华人、自家人。

10日本殖民者对岸扩张中的台湾籍民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统治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将台湾人民同化为日本人,使台湾成为日本内地的延长,正如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所称:其施政精神“目的不外使此领土无异于日本”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87页。。然而,由于台湾人本为历史传统悠久的汉民族,其固有的中华文化传统早已在台湾这块土地上生根且代代传承,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历来就极为密切,这种坚韧的纽带联系,对于日本殖民者试图施行的使“台湾人日本人化”的政策无疑是极大的阻碍。为此,日本殖民者据台伊始,便致力于实施两岸分离政策,如限制大陆帆船随意进出台湾港口,改革关税制度,使得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变成“国际贸易”而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则成为“国内贸易”,将台湾纳入日本经济圈中。对于大陆同胞赴台则颁布特别上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以特许机关垄断引入的方式予以特别处理,台湾人赴大陆则实施“渡华旅券”制度,多方加以限制。两岸文化交流也受到了多方阻挠,来自祖国大陆的各类书报遭严格审查、限制,进入相当困难。凡此种种,其目的正如矢内原忠雄教授指出:“是拿台湾拉开中国而与日本相结合”。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87页。
日本殖民者的上述政策落实到在大陆的台湾籍民身上,便是利用其所控制的经费、机构和人员,尽可能地在华扶植亲日势力,打击抗日、排日分子,尤其恶毒的是威胁、利诱一部分台湾籍民(或称台湾呆狗),充当日本侵华的前驱,制造事端,挑拨台湾人和大陆人之间的关系,以达离间两岸同胞骨肉亲情、以台制华及挑起大陆同胞对台湾同胞不满乃至仇视心理的罪恶目的。
台湾人在岛内被称为本岛人,处于比日本人低的二等公民的地位。但是在大陆,日本政府却对于这些人予以庇护,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①尽管台湾人为殖民地属民,但在对外交涉上,则仍为日本籍民,日人不能不考虑在其身上丧失的利益是否同样会涉及并损害到日本人自身的利益;②日本政府也有意借台湾籍民的特殊身份,组织台民集团,抗拒中国人民的排日运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针对一些地方势豪(即所谓有力人士)做工作,动员他们归化台湾籍;另一方面即以治外法权为护符,包庇、纵容台湾籍民中的作奸犯科者。如其在福建的种种不法行为,“他们的行径,在福建人民心目中留下的,只能是不良的形象,影响所及,连带地造成闽台人民间感情的隔阂”。陈小冲:《日籍台民与治外法权》,《台湾研究集刊》1992年2期。
早在当时就有人揭露,日本殖民者有意政策性地安排一些流浪汉、罪犯到大陆,从事见不得人的勾当,破坏两岸人民的感情。众所周知,台人赴大陆必须申领“渡华旅券”,但在申领手续上,日本殖民者往往上下其手,对于有正当理由赴大陆学习、访问的学生及知识分子,总督府大多百般刁难,或以手续不完备为由退回不受,或以赴大陆难免受思想影响引起民心动荡为由予以拒绝,参加过文化协会、民众党等民族运动团体者,更是严加审查。然而,对于无赖汉、作奸犯科者赴大陆,却似乎网开一面,旅券的限制作用在这些人身上并不起作用。《台湾民报》曾指出:“闻得当局得这旅券的理由,是恐怕台人的‘无赖汉’(游手好闲)渡航中国扰乱中国的秩序”,“据福州厦门的日本警察说:‘在中国的台人大多数是无赖汉,十居其九殊难取缔,全是做犯法非为’,这岂不是证明旅券的无效力吗?”针对不良台民在大陆(尤其是福厦二地)大量存在的事实,《台湾民报》进一步提醒民众注意:日本当局“好像是要来束缚良民的渡航,一面纵使无赖汉到中国非为胡作的样子”《希望撤废渡航中国的旅券制度》,《台湾民报》第2卷21号。!
不过,当时台湾各界好像并没有掌握日本殖民者有计划实施此一政策的直接证据,但一篇日本驻厦领事有计划、有预谋地利用台籍无赖汉、罪犯来与当地人民相对抗的历史文献告诉了人们事实的真相,日本驻厦领事藤田荣助这么写道:
我赴任厦门领事时,正处排日运动最激烈之时,就如何处置这一事件向外务大臣内田康哉请示,结果只是要求消极地进行交涉,但我方几次严厉交涉并未达成目的,为此,我认为非以实力威压不可。恰好当时厦门有四千余人的台湾籍民,其枭勇不亚于生蛮,且其亲信二十余人被关押在狱中。这些人全是因赌博或因密贩鸦片而收监。——我打算利用他们来扑灭排日运动。——马上允许其出狱,同时让他们召集台湾呆狗组成所谓商业防卫团,等待时机。
于是,过了两个月,排日团探知某中国商人向台湾人购买煤炭,只是不满其向台湾人购买便将该中国商人捆绑,在他身上打上用今天话说即是汉奸的记号游街。为此,我命令台湾呆狗向中国排日首魁递交恐吓信,当天傍晚让一队台湾呆狗带枪持刀在排日巨魁宅前游荡,该中国人藏起来要求警察保护。于是中国交涉员造访日本领事馆,要求设法取缔台湾人。我装着不知道的样子说:“这是初次听说,怕是那中国人排日或做了什么阻碍日中贸易的事吧,如果他不做排日行动,台湾人必不会胁迫他的,所以你方若取缔排日行动,我方则取缔台湾人。但是,若不取缔排日,我方亦难保台湾人会采取怎样的强硬手段,而那是他们的自卫手段,无法取缔。”
第二天,中国学生开始排日游行,我一方面通告中国交涉委员:“若是不取缔排日游行,今后台湾人无论做什么事,作为自卫手段,我方没有取缔的理由。”另一方面密令台湾呆狗,于次日下午一时聚集五百名台湾呆狗在东本原寺集合,以军乐队为先导,在厦门市隆重游行。大批的凶神恶煞的呆狗们右手持短枪,左手握刀,大白天公然在城里游行两个小时,宛如百鬼昼行,罕见奇观。见之愕然者不光是排日中国学生,全体厦门官民莫不震惊。游行其间,惊骇的中国交涉员、警察署长、军司令官、商务总会会长等均来到日本领事馆说:“现在台湾呆狗正在游行,不予取缔恐有麻烦。”我回答道:“这件事我不了解,但台湾人大概做不成生意无法维生而采取自卫手段,因为是自卫手段,实在是不能取缔。据传台湾人今夜还将烧掠厦门,且中国学生若再行排日,传言要杀死学生,要是这也是自卫手段的话,我无法取缔。”彼等发誓将尽快解散排日团体,今后不许举行排日游行。中岛真雄:《续对支回顾录》下卷,大日本教化图书株式会社,东京,昭和16,第1011~1013页。
日本人的这次行动显然获得了效果,厦门《全闽新日报》主笔宫川次郎称:“往年抵制日货运动勃发之时,籍民团结起来帮助领事藤田荣助做了非常彻底的呼应活动,终使运动归于平静。应了解其势力及其发展可能,以善导之,利用之。”宫川次郎:《厦门》,转引自戴国《日本殖民地支配与台湾籍民》,收入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257页。难怪藤田荣助要吹嘘厦门排日活动从此根绝。从宫川次郎的口气看,台湾籍民似乎是主动起来帮助藤田荣助,事实则如上引资料所揭示的那样,这完全是由日本人一手策划、操纵的,台湾人成了日人手上的一个棋子,处于被动和傀儡的地位。
正是日本人的蓄意安排及部分台人之为虎作伥,台湾籍民在它产生开始,就给自己的同胞——大陆人民带来不良的印象,在当时一般人的观念中,台湾籍民是和赌博、妓院、鸦片联系在一起的。在厦门、福州,台湾籍民简直就是无赖、流氓的同义词,譬如“居留厦门福州的台湾人九成以上是无赖汉,好人极少,众所皆知他们公然秘密贩卖支那所严禁的鸦片,开赌场,经营所有不正当职业”。“狐假虎威,自以为高人一等,侮蔑中国人,鱼肉中国人,这是过去台湾人在厦门、福州等地所演出的丑态。”这种类型的台湾人大量地、经常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像幽灵一样困扰着人们,想要福厦两地民众给予台湾人好评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更严重的是,由于这害群之马的存在,导致台湾人整体形象跌落到谷底,以至到了这种程度:“福州人只要听到台湾人二字就咬牙切齿”,“中国人对台湾人十分厌恶”。戴国:《日本殖民地支配与台湾籍民》,收入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
这种本为同根生却相煎何急的状况之所以出现,若要追究责任,老实说,确有一部分台湾人狐假虎威以谋求一己私利的情形,但日本在台殖民当局及在华外交部门相互配合,有意在海峡两岸同胞间制造矛盾以达其“拿台湾拉开中国而与日本相结合”之目的,才是导致上述状况发生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台湾籍民其实是处于被裹胁的地位,是台湾总督府“对岸经营”乃至日本帝国主义南方政策的牺牲品,日本人在台湾籍民身上达成一石二鸟的目标,即一方面利用台人与大陆人特殊的历史渊源关系渗透到中国社会,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另一面又在两岸人民间深掘鸿沟,造成了两岸人民间心灵的伤痕,当时人称:台湾人“被中国人视同毒蛇猛兽,连有正当职业的人也无人愿与交往” 戴国:《日本殖民地支配与台湾籍民》,收入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直到台湾光复后赴台接收的部分官员脑中依然存在,这也正是导致“二二八”事件中对台人滥捕、滥杀的一个原因梁华璜:《日据时代台湾籍民在闽省的活动及其处境》,收入《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1993。,可见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华民族阴谋之余毒仍遗害当代中国。

11《台湾民报》对日人阴谋的揭露

抵制日本殖民者的同化政策,保持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一直是日据时期绝大多数台湾同胞的自觉行动,针对日人的两岸分离政策,台湾人民同样起而与之斗争,在经济、文化、宗教等等各个方面继续保持并加强与大陆的联系。在台湾籍民问题上,以《台湾民报》为中心,揭露日本殖民者分化阴谋,敦促部分投靠日人欺压大陆人民的台湾人警醒,使得反对日本殖民者离间两岸关系的斗争成为一个闪烁的亮点。
首先,揭示一部分不肖台湾籍民在祖国大陆横行无忌的恶劣行径,以期激起全体台湾人民的公愤和声讨,《台湾民报》不时刊出的短讯、游记、评论,多有此类内容。如1928年11月24日,厦门警方取缔烟馆,竟遭数十名无赖汉的围殴,致多人受伤,“其中被警官捕获两人押往警署。闻被警署加以鞫问之后,据所供始知一姓李、一姓林,两名均属日籍台湾人,林在日领事馆服役,李为无职云”,由于台湾籍民的持械妄为,“一时市上盛传将起鸦片战争”《台湾民报》昭和3年12月9日。。《台湾民报》引厦门领事馆人员的话说:“厦门在留的台人,做了恶事,是无忌惮的,九成以上属无赖汉,而都为密吸鸦片或赌博等等,致和中国人的感情常常有抵触的”,该报为此写道:“我们听了这有责任的官吏的一段话,证明台湾籍民无品格的事,心里着实有无限的感慨!”《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25日。
其次,敦促有劣迹的台湾籍民悬崖勒马,改恶从善,勿做有损于两岸同胞骨肉情谊的事情。《台湾民报》在报道厦门台湾籍民乘中日纠纷大肆开设赌场时,恳切地说:“这种虽属于一部分不良籍民的举动,但很有影响于台湾人全体的名誉,及将来的活动。总希望籍民们从事经营正业为要。”《台湾新民报》昭和7年2月13日。该报并指出:“台湾与厦门仅隔一衣带水,又且历史上人事上两地的关系最密切,在厦的台湾人比较别的地方较多,所以在厦台湾人的举止动作,关系于两地人的感情的好坏很大。”“希望在厦台胞倘若不能帮助新中国的建设,总也不该出阻挠行为,免得自塞生路哩!”《台湾民报》昭和3年12月9日。为了进一步警醒台湾同胞,它还转引了大陆某杂志的一段话,期盼给予当事者以棒喝:“我们还有看见在中国某杂志的创刊号,说‘在厦门福州的台人所做的事,无一不是背良心而为的,借日本的强权,来自戕贼,所做的罪恶,虽任是日本人也不敢做,而台人竟敢忍心去做。……再把以前的历史论起,台人既属汉民族的后裔,也当了解木本水源的意义,不忠不义的罪名,在台人是兼有的……’咳,无论什么人,听了这话,都不能无生出多少感伤和惭愧!”《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25日。毫不留情的鞭挞及苦口婆心的劝说,究竟感化了多少曾做过恶事的台湾籍民不得而知。但我们毕竟听到了富有民族感情和正义感的两岸同胞的呼声,他们是不愿意看到中华民族骨肉相残的,他们在做他们所能做到的一切。
再次,无情揭露日本殖民者试图借台湾籍民离间两岸人民感情,破坏两岸关系的罪恶阴谋。台湾籍民之所以得在大陆为所欲为,关键在于这些台湾人拥有日本籍,从而享有治外法权,厦门本地人就曾指出:“厦门的台湾无赖汉,而敢做出种种坏事,都因为以日本籍为护身符,公然开赌场,设密吸鸦片房,开勾栏院,来勾引中国的坏子弟,入于迷途,甚至靠其所有的武器,串通中国的盗贼,演出抢劫中国良民的丑态,中国官宪也奈何他们不得。他们既敢带武器在市中逞凶,又有日本籍做护符,况中国是居在危弱的地位,恐伤了日本的感情,而日本是居在赫赫强势的地位,多不喜欢论道理,要一味庇护自国的籍民,所以中国不得不取善忍的态度,不敢与其争闹,故籍民的非为是猖獗的。”《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25日。针对日本政府“庇护”乃至“利用”台湾籍民为其侵略扩张及离间两岸关系服务的阴谋,张我军在1923年发表的《南中国的排日政策》一文中指出:“(台湾籍民中)坏人多半居住台湾的时代就是坏人了,但助长其罪恶的,所辖领事馆、台湾公会乃至台湾总督均难辞其咎。这些单位不但不加取缔,反而加以庇护,此辈遂肆无忌惮、变本加厉,于是滥用涉外法权,扰乱外国治安,于事实上、道德上丝毫不觉愧疚。据吾耳闻,台湾当局叫他们去,领事加以爱护,其中必有什么阴谋。” 转见戴国《日本殖民地支配与台湾籍民》,收入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为此,《台湾民报》一面大声呼吁日本政府“严加取缔”,“不可袒护不良分子的不法行为”。“日领须出其良心,管束籍民为要”,“对自国的籍民,须严行究办才是!!”。同时,指证幕后的元凶其实正是日本政府自身,他们隐晦地揭露:“盛传,使得台湾人敌视中国人的,是日本政府当局的政策”,并且直截了当地道出了心中的愤慨:“有那样的坏人存在是由于日本的监督不善所致,明知其为害,而仍放任不加取缔有时候且要利用之,这种养虎吃人的责任,当然是日本政府要负担的。”《台湾民报》大正14年10月25日。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身为牺牲品的台湾籍民,在一些日本人口中,还被大肆渲染成了破坏日中关系的罪魁祸首。1929年2月,凤山郡九曲堂公学校的一次演讲会上,一日人邮电局长即面对300余听众口出秽言称:“近来中国人排斥我等日本人,即进行排日,原因何在?这是由于台湾的不良分子前往中国,在当地盗窃劫掠、杀人、开设赌场、经营鸦片窟等,遭中国人厌弃,以至连带使我等日本人亦被排斥。”此番胡言乱语立即引起台下一片愤慨和嘲笑。《台湾民报》昭和4年2月24日。这则事例告诉我们,台湾籍民中的台湾呆狗,在利用完后,就有可能被日本人扔在地上,再踩上一脚,最终成为一只替罪的羔羊。
被称为台湾呆狗的人在台湾籍民中毕竟是少数,即使是日领藤田荣助回忆录中在厦台湾籍民4000人中,台湾呆狗亦仅500人左右,比例为1/8,所谓“九成皆无赖汉”的说法,不无夸大之处,尤其是进入1920年代中期开始更是如此。《台湾民报》力促人民注意这一点,它说:“近年以来在厦门幸得有一部分医师银行员及商人等,和其他有相当职业的人出而和中国人交际,颇使中国的有识者得理解台湾人真相,加以学生界由台湾赴厦留学的青年们,日渐隆盛,故看了那走狗的行为,是很想要矫正的,因为有这有血有泪的青年多数的表现,中国人的态度,和以前便大不相同,从前骂台人为坏痞,现在却不骂了,这真是可喜的现象。”《台湾民报》昭和3年12月9日。当然,受部分害群之马的影响,台湾籍民身上的污点并不是那么就容易洗刷干净,故该报进一步指出:“仅此我们还不能安心,须要彻底澄清这污毒,才得无愧为人类。” 《台湾民报》昭和3年12月9日。
台湾籍民作为一个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群体,它是中日关系剧变和台湾割让、台湾人的身份由中国公民变为“日本籍民”而派生的产物,台湾人在岛内作为“本岛人”,是比“内地人”的日本人低一等的二等公民,有时还被斥为“清国奴”,要他们“滚回支那去”;在大陆则往往被一般民众视为“外国人”,战时甚至以日谍嫌疑被迁往内地监视居住,台湾呆狗或台湾浪人的恶名又使得大多数医生、学生等善良籍民蒙羞受辱,同时也在两岸民众中造成了不信任乃至仇视情绪,而证据显示这又与日本帝国主义蓄意离间政策相关。在日据时期的两岸关系中,台湾籍民扮演着一个特殊的角色:一方面,他身为“日本国民”而不同与一般的中国人,另一方面,他又心(民族心理文化上)为中国人而不同与一般的日本人,日本政府既利用台湾人作为对岸扩张的工具,又在一定时期将其推上祭坛充当牺牲品,从而使日人摆脱干系。大陆人民则往往注重同文同种的民族特性而将为非作歹的台湾呆狗视同数典忘祖之辈予以唾弃,并导致与台人间感情上的裂痕。台湾籍民的历史遭遇告诉人们,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海峡两岸关系必须放到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放在中日关系的大框架中去考察,才能更深入理解当时所产生的种种现象。同时也让人们了解,日本殖民统治时期两岸关系中不和谐音符背后的罪魁乃是日本帝国主义,这种殖民地伤痕应进行彻底的清算。

12五十年大事年表

1895年4月17日
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割让给日本,并规定条约批准互换后,两年之内,台湾人可选择居留或离开台湾,限满之后仍留台湾者,视为日本国民。
1895年5月8日
《马关条约》批准互换,台湾、澎湖宣告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1895年5月10日
桦山资纪被任命为首任台湾总督。
1895年5月25日
台湾人民决意奉清抗倭,成立台湾民主国,开展轰轰烈烈的反割台运动。
1895年5月29日
日本军队在台湾北部登陆。
1895年6月17日
桦山资纪在台北举行始政仪式,宣告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正式开始。以后的每年6月17日为日本殖民者的法定纪念日:始政纪念日。
1895年12月30日
陈秋菊、林李成、林大北、胡嘉猷等举行台北大起义,开展反抗日本侵据台湾的武装游击斗争。
1896年3月30日
日本政府颁布法律第六十三号,赋予台湾总督军事、行政及立法三权,在台湾实施总督独裁统治。
1896年6月2日
桂太郎任台湾总督。
1896年6月14日
云林简义、柯铁起义,掀起台湾中部抗日武装斗争的高潮。
1896年10月14日
乃木希典任台湾总督。
1897年5月8日
台湾人国籍选择日来临,陈秋菊、詹振等义军攻入台北,表现出誓不作亡国奴的决心。
1897年5月27日
台湾设台北、新竹、台中、嘉义、台南、凤山6县,宜兰、台东、澎湖3厅,于必要处设办务署。
1898年2月26日
儿玉源太郎任台湾总督。
1898年3月2日
后藤新平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
1898年6月20日
台湾设台北、台中、台南3县,宜兰、台东、澎湖3厅。
1898年7月3日
制定台湾地籍规则、台湾土地调查规则,全面展开全岛土地调查事业。
1898年8月31日
制定保甲条例,复活封建的保甲制度。
1898年11月5日
颁布匪徒刑罚令,残酷镇压台湾人民的反抗斗争。
1898年12月18日
林少猫抗日武装集团起义,进攻恒春。
1900年2月9日
中部起义领导者柯铁病死。
1900年3月11日
北部起义领导者简大狮在福建漳州被捕,押回台湾后不久被处死刑。
1900年12月10日
台湾制糖株式会社成立,为台湾近代化新式制糖企业之始。
1901年11月9日
改革台湾地方官制,撤销3县及各办务署,全台设24厅。
1902年5月30日
南部抗日首领林少猫一家被屠,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游击斗争告一段落。
1904年3月2日
颁布大租权调查委员会规程,逐渐取消大租权,确立小租户的单一土地所有权,以便厘清土地产权关系。
1904年3月11日
公布台湾公学校规则。
1905年5月29日
设立临时台湾户口调查部,6月8日颁布临时户口调查规则。
1906年3月4日
栎社成立。
1906年4月11日
佐久间左马太任台湾总督。
1909年10月25日
台湾改为12厅:台北、宜兰、桃园、新竹、台中、南投、嘉义、台南、阿缑、台东、花莲、澎湖。
1909年11月30 日
总督府宣布在台废除中国传统阴历。
1910年10月3日
颁布台湾林野调查规则。
1911年2月11日
台湾人组织的断发会在台北大稻埕开剪辫子。
1911年3月28日
梁启超抵台访问,在岛内知识界产生很大影响。
1912年2月25日
台湾总督府禁止台湾本岛人及中国人单独组织株式会社。
1913年1月20日
总督府宣布今后在政府的命令、告示等文件后将不再附中文译文。
1913年10月
罗福星革命事件发生,亦称苗栗事件。
1914年12月20日
日本明治维新元勋板垣退助与台湾士绅林献堂等共组台湾同化会,部分进步台人试图借同化会之名谋求平等及参政权,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于兹发端。
1915年5月1日
安东贞美任台湾总督。1915年8月
余清芳等领导西来庵事件,失败后被判死刑者数目惊人,长期成为压在台湾民众心头的阴影,亦暴露出日本殖民统治者的残暴。
1918年6月6日
明石元二郎任台湾总督。公布临时国势调查部规则,开展国势调查。
1918年7月
蔡惠如、林呈禄、彭华英等联络在东京的中国学生马伯援等成立声应会。
1919年1月14日
台湾教育令颁布。
1919年8月19日
修改总督府官制,将原“总督为亲任,以陆海军大将或中将充任之”改为“总督为亲任”,为以后武官总督向文官总督转变铺垫。
1919年10月29日
首任文官总督田健治郎上任。
1919年12月15日
桃园大圳举行开工典礼。
1920年1月11日
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联合台湾士绅成立新民会,标志着台湾民族运动进入新阶段。
1920年4月10日
改革文官制度,废止佩剑。
1920年7月16日
新民会创刊《台湾青年》杂志,此为台湾民族运动喉舌《台湾民报》的前身。
1920年7月27日
实施地方制度改革,设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5州,台东、花莲2厅,台北、台中、台南3市,及47郡,155个街庄。
1920年11月5日
连横著《台湾通史》上册发行。
1920年12月16日
台湾“国势”调查之结果,全台总人口为3654398人。
1921年1月26日
严格限制两岸人员往来的《清国人台湾上陆条例》直至已是民国10年的这一天,才告取消,日本殖民者控制两岸交往之严厉于此可见一斑。
1921年1月30日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向日本国会提出,林献堂等173人签署,要求设置由台湾人组成的台湾议会,有权决定台湾地方事务。
1921年10月17日
台湾文化协会成立,林献堂任总理,文化协会宗旨标榜为“助长台湾文化之发达”,实为台湾社会各阶级与阶层的联合反日统一战线组织。
1922年2月6日
公布台湾教育令,中等教育以上学校日台人教育体系双轨制基本取消。
1922年4月10日
《台湾青年》杂志改名为《台湾》。
1923年1月8日
颁布实施《治安警察法》,强化对台湾人的政治控制。
1923年4月6日
内田嘉吉任台湾总督。
1923年4月15日
《台湾民报》在日本东京发行,为旬刊。
1923年4月16日
日本皇太子裕仁访台,并给御用绅士辜显荣等授勋。
1923年7月15日
东京台湾青年会文化讲演团成立,7月23日在彰化开讲。
1923年11月8日
台湾公益会成立,辜显荣任会长,与台湾文化协会相对抗。
1923年12月16日
日本殖民者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由,进行全岛大检举,逮捕台湾议会期成同盟成员,蒋渭水等被捕入狱,此即震惊一时的治警事件。
1924年6月27日
公益会在台北召开有力者大会,商议对抗台湾文化协会的措施。
1924年7月3日
台湾文化协会在台北、台中、台南三地同时举行无力者大会,对抗有力者大会,支持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1924年9月1日
伊泽多喜男任台湾总督。
1924年11月21日
张我军在《台湾民报》发表《糟糕的台湾文学界》一文,新旧文学之争开始进入高潮。
1924年12月20日
李应章等在二林庄成立农民讲座,台湾农民运动渐次开展。
1925年1月27日
林本源制糖会社蔗农选举代表与会社交涉提高甘蔗收购价格,维护蔗农利益。
1925年5月1日
凤山小作组合成立,台湾佃农组织起来对抗大地主随意退佃的行为。
1925年6月1日
台北市洋服工人成立洋服工友会。
1925年6月28日
二林蔗农组合成立,组合员约500人,李应章等为理事。
1925年7月12日
《台湾民报》改为周刊。
1925年10月21日
林本源制糖会社强制收割甘蔗,与蔗农发生冲突。23日日警大搜捕,史称二林事件。
1925年11月15日
凤山小作组合改称凤山农民组合,简吉任组合长。
1926年6月28日
台湾农民组合在凤山成立,简吉为委员长。
1926年8月16日
上山满之进任台湾总督。
1927年1月3日
台湾文化协会分裂,新文化协会指导方针更为激进。
1927年4月6日
高雄铁工场工人罢工。
1927年7月10日
台湾民众党成立。
1927年8月1日
《台湾民报》在台湾岛内发行。
1928年2月19日
台湾工友总联盟成立。
1928年4月14日
高雄浅野水泥厂工人罢工,抗议资方解雇工人领袖,要求改善工作待遇。
1928年4月15日
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
1928年6月16日
川村竹治任台湾总督。
1928年7月7日
总督府设立高等警察,监视台湾人民的思想及言行。
1929年1月13日
民族资本金融事业实体大东信托成立,林献堂为社长。
1929年7月30日
石塚英藏任台湾总督。
1930年1月2日
台湾民众党抨击总督府的鸦片政策,通电国际联盟。
1930年1月9日
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教授矢内原忠雄的著作《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被禁止在台湾发售。
1930年3月29日
《台湾民报》改为《台湾新民报》。
1930年6月21日
《伍人报》创刊,后改为《新台湾战线》。
1930年8月23日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立。
1930年10月27日
雾社起义爆发。
1930年11月
台湾共产党成立赤色总工会。
1931年1月16日
石塚英藏因雾社起义引咎辞职,2月4日太田宏政继任。
1931年1月27日
台湾共产党内部分成员组成改革同盟,党内斗争趋于激烈。
1931年2月18日
台湾民众党被总督府强制解散。
1931年8月15日
蒋渭水逝世。
1931年8月
台湾话文论展开。
1932年1月1日
《南音》半月刊创刊。
1932年3月30日
南弘任台湾总督。
1932年4月15日
《台湾新民报》正式改为日报,为台湾人经营的唯一汉文日报。
1932年5月27日
中川健藏任台湾总督。
1932年11月28日
总督府下令禁止开设汉文书房,台湾人不得公开学习中国语文。
1933年7月15日
《福尔摩沙》创刊。
1933年10月25日
台湾文艺协会成立。
1934年7月3日
辜显荣任日本贵族院议员。
1934年9月2日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中止。
1935年4月1日
台湾总督府公布自治律令,修正台湾街庄制,11月正式进行半官选半民选的街庄议员的选举。
1936年6月17日
林献堂因祖国事件遭日本浪人殴辱。
1936年9月2日
小林跻造任台湾总督,提出皇民化、工业化和南进基地化三大政策目标。
1937年4月1日
《台湾日日新报》、《台湾新闻》、《台南新闻》等主要报纸废止汉文栏。《台湾新民报》于6月1日全部废止汉文记事。
1937年7月7日
“七七事变”爆发,中国抗日战争全面展开,8月15日,台湾军宣布台湾进入战时状态。
1937年9月10日
设置国民精神总动员本部,开展皇民化运动。
1938年1月23日
台湾实施志愿兵制。
1938年4月1日
实施中日事变特别税令,开征新税,强化税收征管。
1938年5月5日
台湾实施国家总动员令。
1940年2月11日
颁布台湾户口规则修正,在台湾开展强制改换日式姓名运动。
1940年11月25日
发布台籍民改日姓名促进要纲,进一步强化改姓名运动。
1940年11月27日
长谷川清任台湾总督。
1941年2月11日
《台湾新民报》被改版为《兴南新闻》。
1941年3月26日
公布修正台湾教育令,废止公学校、小学校的区分,统一改为国民学校。
1941年4月19日
成立皇民奉公会,将台湾社会方方面面强制纳入皇民奉公体系,皇民化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41年12月7日
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1年12月9日
中国对日宣战,公告废止中日间所有条约及合同,导致台湾割让的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包括在废止之列,收复祖国领土台湾成为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任务。
1942年12月
西川满、滨准隼雄、龙瑛宗、张文环等出席第一回大东亚文学者大会。
1943年2月17日
长崎浩、斋藤勇、杨云萍、周金波出席第二回大东亚文学者大会。
1943年5月21日
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
1943年11月13日
台湾文学奉公会在台北召开台湾决战文学会议,会后推动作家深入地方,创作决战文学。
1943年11月27日
《开罗宣言》发布,国际社会公告日本以武力从中国非法掠夺去的台湾、澎湖群岛必须归还中国。
1944年3月
进一步强化新闻管制,将岛内《台湾日日新报》、《兴南新闻》、《台湾日报》、《高雄新报》、《台湾新闻》、《东台湾新闻》合并为《台湾新报》。
1944年8月20日
台湾实施征兵制,日本殖民者企图让台湾人民为天皇“玉碎”。
1944年12月30日
安藤利吉任台湾总督。
1945年4月3日
随着殖民地政治待遇改善的实施,林献堂、简朗山、许丙获选日本贵族院议员。
1945年6月17日
废除保甲制度,封建保甲制度到了这时才废除,充分反映了日本殖民者对台湾人民的不信任,体现了殖民统治的残暴本性。
1945年7月26日
《波茨坦公告》发表,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强调《开罗宣言》之决议必将实施。
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1945年10月25日
中国政府接收代表陈仪从日本末任总督安藤利吉手中接受投降书,台湾宣告光复,重回祖国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