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014-吕振中译本圣经

申命记 - 第十四章

1 「你们是永恒主你们的上帝的儿子,不可为死人刻划你们自己的身体,也不可使你们的额上光秃;
2 因为你是圣别的子民,属永恒主你的上帝的;从这土地上的万族民中,永恒主拣选了你属于他,做他自己的子民。
3 「凡可厌恶之物,你都不可吃。
4 你们可以吃的走兽是以下这一些:牛,绵羊,山羊,
5 鹿,瞪羚羊,獐子,野山羊,大羚羊,羚羊,野羊。
6 在走兽中,凡分蹄,蹄叉两趾,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7 惟独以下这一类,你们却不可吃;在倒嚼或分蹄叉趾的之中,你们不可吃骆驼,兔子,石獾,因为它们倒嚼而不分蹄,它们对于你们都不洁净。
8 不可吃猪,因为它分蹄而不倒嚼;它对于你们就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你们也不可触着。
9 「凡在水中的,你们可以吃以下这一类,凡有翅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
10 凡没有翅没有鳞的,都不可吃;它对于你们都不洁净。
11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有以下这一类:如兀鹰(或译:鹰),狗头鵰,红头鵰,
13 鸢,隼,鸢属鸟,这一类;
14 一切乌鸦,这一类;
15 鸵鸟,夜鹰(或译:雄性驼鸟),鱼鹰,雀鹰,这一类;
16 鸱鴞,猫头鹰,角鸱,
17 叫枭,秃鵰,鸬鹚,
18 鹳(或译:角鸱),鹭鸶(或译:红鹤)这一类;戴胜与蝙蝠。
19 凡有翅膀的滋生虫,对于你们都不洁净,都吃不得。
20 凡有翅膀而洁净的,你们都可以吃。
21 「凡自己死的你们都不可吃;要给你城内的寄居者吃,或是卖给外族人;因为你是圣别的人民,属于永恒主你的上帝的。「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子去煮山羊羔。
22 「总要把你撒种所出产的,就是田地年年所出的献上十分之一。
23 要把你的五谷,新酒,新油的十分之一,和你牛群羊群中头胎的,在永恒主你的上帝面前吃,在他所选择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学习日日不断地敬畏永恒主你的上帝。
24 永恒主你的上帝赐福与你的时候,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要选择做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而那路又太长,以致你不能把献物带到那里去,
25 那么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绑在手臂上,到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26 用这银子买你心之所欲的,无论是牛,是羊,是清酒,是浓酒,凡你心所想要的,都可以买;在那里,你要在永恒主你的上帝面前吃喝欢乐,你和你的家眷都要欢乐。
27 在你城的利未人内,你不可丢弃他,因为利未人不同你一样有分有业。
28 「每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你那年的出产全部的十分之一取出来,存放在你的城内;
29 那么利未人[因为利未人不同你一样有分有业],以及在你城内的寄居者和孤儿寡妇,就可以来吃,并且吃得饱足;好使永恒主你的上帝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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