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续编_7
孟子曰。仁者无敌。自夏继虞。虞继唐。莫不皆然。自殷受夏。周受殷。莫不皆然。而考之于三代以后则不验。汉高祖以马上取天下。所用皆韩彭黥布诸劲将。而以腐儒为不足用。卒定秦项而有之。此汉以兵得天下也。唐太宗起晋阳之甲。南向而争天下。不数年闲。入关中。擒王窦。易若振槁。此唐以兵得天下也。宋太祖以点检为周将。至陈桥兵变。遂即帝位。而周无如何。此宋以兵得天下也。明太祖起自和滁。相视兵势。动中窾会。卒灭元之天下而有之。此明以兵得天下也。刘先主在荆州。民归之者众。卒不能支曹。而求救于孙权。周世宗内修政事。外攻强敌。为五代令主。身死未几。而国迁于宋。吾尝比而论之。因以知其故焉。周制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有马四匹。兵车一乘。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是为乘马之法。是民即兵也。惟宿卫屯戍始用兵。然不多有。故天下之势不在兵而在民。民之归仁也。若衣服之附于身。饮食之适于口。不可顷刻离。上好仁。则民归之矣。故天下之事如一国。一国之事如一家。一家之事如一身。虽以天下王不难。此所以无敌于天下也。后世天下为家。万里同俗。一起事连数十郡。一调兵行数千里。故兵皆养之于上。是民非兵也。惟屯田召募始用民。然不多有。故天下之势不在民而在兵。兵强者胜。反强为弱亦胜。以弱制强亦胜。兵众者胜。反众为寡亦胜。以寡制众亦胜。兵无强弱众寡。惟在其人善用之。不以成法执。不以师心构。运无常会。动无定轨。飘忽若神。莫测其自。汉唐以降。未有不由此兴者。若以仁治民。民虽归之。而究无与于天下得失之数。非仁之不足以定天下也。患在兵与民分。而民之势渐趋于轻。此所以不能无敌于天下也。予尝谓三代以下。不仁足以失天下。而仁不足以得天下。仁足以治守成之天下。而不足以定开创之天下。呜呼。世变之所极。奚有既与。为仁君者。苟能不拘平时。以复乎三代之盛。则几矣。
兵农分合论上
张绅
井田行而兵农合。井田废而兵农分。此固兵农分合之由。而要有不得不分之势。何言之。古者王国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所以分而制之者有其等。军统以卿。师帅以大夫。卒长以正士。司马以中士。所以统而属之者有其人。春搜而教振旅。夏苗而教茇舍。秋狝而教治兵。冬狩而教大阅。所以训而练之者有其时。无事属之司徒。有事属之司马。夫是故居则联其家而为比闾族党。出则联其人而为伍两卒旅。子继其父。无召募之烦。而数不缺。自耕而食。无廪饷之糜。而粟自饱也。是井田行而兵农合之善也。爰及后世。则有大谬不然者。古者一人从军。八家供之。井田废而兵不能无身家之忧。古者马牛车甲。赋自邱甸。井田废而兵赋责之民间。民必重困。古者教练多。调发少。甸积六十四井。始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是以七家而始调一人也。三家正羡代更。七家前后迭任。王畿之内。计凡七十征而役一周。民生二十以后。六十以前。其为徒役也仅矣。后世动以百万之众。尽其人而兵之。当战国时。已户三男子。其何以堪命。古者征伐不过数百里。又师不逾时。战阵必以礼节。其进退步伐于疆埸之间。不啻俯仰揖让于户庭之内也。后世长征远御。兼年累月。而其为战也。决命争首。其暴骨之惨。苟非强悍之夫。精练之士。欲其出入于生死之地。此必不能。故其势兵农不得不分。昔齐之管子。天下才也。知先王兵农为一之法。不可以决战。于是变司马法。而为简速胜之兵。参国伍鄙。国之三军。悉出近国都之十五乡。而农夫不与。其为农者。处之野鄙。专令治田供税。更不使之为兵。观桓公问五鄙之法。管仲对以兵不旅旧。则民不偷。是不以其旧为农者。忽而隶于师旅之明征也。兵习于战。而农习于耕。兵农不相扰。齐以故方行天下。又随武子云。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则楚亦以兵农分强。洎乎秦汉。秦以力征兼并六国。所以诱三晋之民耕于内。而使秦民战于外者。势不能复力于农。汉武倾国远征。于是有募兵。有常从。亦审于兵农不得不分之势也。而儒生动言复古。夫复古莫如唐。唐初分天下为十道。置府兵六百二十四。上中下有差。统练有法。更代有时。总以折冲。无事则力耕以足食。有事则荷戈以从戎。此诚得井田遗意。然其后法浸坏。卫士稍稍亡匿。虽欲不从张说募士宿卫之说。其可得哉。或者不察。辄谓府兵设而唐强。府兵废而唐衰。窃以为未必尽然也。当太宗之置禁军也。择善射百人为二番。又选材力骁壮者置飞骑。其试而取之也甚精。其十二都尉率五校兵马而训练之。步伐击刺。秩然有序。其所以横行天下而莫当者。有其法。得其人也。开元骑之设。其始各卫悉果敢而勇于战。以故高获车鼻。裴行俭斩泥孰匐。王孝杰破泥孰俟斤。其时兵号最强。安在骑之不如府兵哉。自李林甫上下鱼书。童奴侍官。习为翘木扛铁。禁军弛而各卫军皆坏。则任之不得其人也。夫无太宗。虽行府兵之法不能为强。有太宗。即行骑之法不至于弱。然则长治久安之策。诚不在袭寓兵于农之迂谈也。
论者又谓兵农分。国有养兵之费。夫此养兵之费。征自民间。非劳国家别计经营以供之也。兵出死力以卫民。民出供给以养兵。其与寓兵于农。自耕而食。虽云有间。而兵不妨农。农尽其力。农无兵扰。农自乐输。以天下之财济天下之用。于国无损。而可以纾民力。何惮而不为此。且农养兵。与农为兵。其害孰甚。农也而兵之。倏被甲兵。倏执耒耜。今日赴戎行。明日赴畎亩。民安有须臾之暇。一旦有警。外深锋镝之患。内荒芟柞之功。设有复周公三年之役。宣王六月之师。农工尽废。而田野为污莱。此舍我穑事而割正夏。虽汤武不能泯其怨咨也。又况农必三时不害。而兵宜以时肄。农不勤犹无农也。兵不精犹无兵也。兵农合。征发繁则农必妨。训练疏则兵不习。以荷锄秉耒之夫。当被甲执锐之任。敌未来而胆已落。有望风而遁耳。安能执干戈以卫社稷。是以其兵委敌。并以其国委敌也。害可胜言哉。且民风不如三代久矣。令人各知兵。家皆习战。其桀骜难驯之气。刚暴不可制之性。横行井里。少不如意。操戈相向。甚且振臂一呼。乱者四应。以之摧坚陷阵则不足。以之挟制官长则有余。法令安所得施。昔宋王安石保甲之编。时乡村无赖子弟。自恃身为保丁。又家藏利兵。身挟武艺。由是要结党友。行攻劫。州县不能制。父兄不能禁。其甚者。入县镇杀官吏矣。此其殷鉴也。资以御敌。而反为寇盗。此以论之。兵农莫善于分。莫不善于合。四民各守其业。士恒为士。农恒为农。工恒为工。商恒为商。故习其业而精也。今必责士也兼之为农。工也兼之为商。则业分而两无所就。且古者入而卿相。出而将帅。今之上马横槊下马赋诗者几人。如必使武臣操毛锥子。舞文弄墨。文人持长鎗大剑。角逐疆场。其可得哉。文不能武。武不能文。兵农又安可合乎哉。
兵农分合论下
张绅
三代而下。兵农既分。虽圣人不能复合。其势固然。然以时通变。因地制宜。则有利于分者。亦有利于合者。论者谓人习战。法令森严之日。宜于兵农合。承平既久。人不知兵之时。宜于兵农分。窃犹以为未尽兵农分合之利也。攻战守卫。兵农利用分。防汛边戍。兵农利用合。今夫屯田之法。亦古者井田遗意。井田寓兵于农。屯田寓农于兵。足食足兵。计未有便于此者。自汉赵营平屯田湟中。遂敝先零。诸葛屯田渭滨。军食因以不匮。枣祇韩浩屯田许下。羊祜屯田荆襄。又后魏李彪请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唐宪宗时募民为十五屯。垦田三千八百余里。大和末毕諴募士开屯田。咸收其利。元初当征讨时。每遇坚城大敌。则屯田以守之。后各卫行省皆立屯。明初则令诸卫分屯于龙江等处。及边境荒田。拨军屯粮为官军俸。洪武所谓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文者也。宋时欧阳修范仲淹辈咸建此议。洵哉。足食足兵之至计也。虽然。屯田有利而亦有害。睹其利而未睹其害。将尽天下之兵而屯之。则兵不胜其扰。又尽天下之田而屯之。则民不胜其扰。兵扰而有兵如无兵。农扰而有农如无农。害且不旋踵而至。汉唐以来。前事可睹矣。汉唐之所以有功者。边地用屯。宋之所以流而滋弊者。腹地用屯。而魏晋之扰。则又兼以民屯。夫地有可屯不可屯之别。人有可屯不可屯之分。今欲酌古准今。万全无弊。师汉唐之法。以收其利。而变通于魏晋宋之法。以祛其弊。则必不可屯之地必不可屯之人有在矣。所谓攻战守卫。兵农利用分是也。不可不屯之地不可不屯之人亦有在矣。所谓防汛边戍。兵农利用合是也。何者。攻战与边戍异。防汛与守卫异。守卫之士。即战攻之士。有事以备折冲之用。无事以备干城之固。训练精。弓马技击娴习。乃能出没于锋镝之间。执干戈以卫社稷。非来自田间而可足用也。倏而农。倏而兵。农不习而兵亦不精。则两病。故曰兵农利用分也。若夫防汛边戍则不然。防汛分屯官道。不能归营伍。以时训练。无事不过驿递送迎。有事亦不能用以攻击。升平既久。既无烽燧之警。徒为仰食于官。日事游惰。其黠者阳托巡缉。阴肆奸宄。借端滋扰。罔害平民。国家何事以有用之资。养此无用之兵。然而裁之则又官驿往来不便。备豫亦疏。计惟有于防汛之处。授以田亩。使之务农则有恒产。兼有恒业。耻心生而奸不得逞。家有积储。守望自切。禾防偷窃。巡查自勤。役不荒。差不误。而国家并无廪饷之糜。则是一举而君民两利也。且夫军国之事。备边为急。备边之事。兵食为先。道里辽远。戎人反复。撤戍则心生。减兵则力弱。将为久远计。而糜费日繁则国病。转输难继则民病。千里馈粮。师不宿饱。则兵亦病。欲其士饱而嬉。马腾于槽。于以伸威境外。虑非屯田不可。计人授亩。耕耨以时。农隙讲武。而又以其闲修城葺堡。以为藩篱。蓄木种树。以限戎马。人有余勇。军有余粟。戎人震慑而谁何。无养兵之费。而收富强之实。虽以长治久安可也。故曰兵农利用合也。于其利用分者而合之。兼顾而两不能精。误农兼以误兵也。于其利用合者而分之。供亿而命不能堪。农困而兵与俱困也。是在善谋国者以时通变。因地制宜。可分而分。可合而合。则兵农两利。而国家有万年不拔之基矣。而要之分为经久。合则权宜。万不可以目前之利而贻害于将来。亦不可以一方之效而流毒于天下。如必袭寓兵于农之法。恐处士之迂谈。无当于国家之实用也。
案一法立。一弊生。故曰。有治人无治法。言得人则法可行。非谓法全可废也。土兵乡团。自古良法。而有得力有不得力。则视办事之人。乃近时治兵大帅。及谈兵智能之士。皆以乡团为甚不然。几欲悬为禁例。无论各省以团见效者不少。即如楚军之起自湘乡新宁诸邑者。孰非先练于乡邑。而后出征乎。如谓乡团习成剽悍。恐他日逞凶难制。则召募之军。何独不然。如近日逃丁叛勇。成劫掠。来去如风。民不藉乡团自卫。束手以待官军之至乎。盖当因时因地以制宜。无庸豫设成见也。记
通论唐以后兵籍之数
孙鼎臣
国之养兵。其少者恒强。而多者恒弱。其盛也恒少。其衰也恒多。多故不能精。不精故益之以张其威。朘民养兵。民竭而国随之。兵多而不病民。惟唐之府兵。明之屯卫。唐制。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府三等。兵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从其多者计之。举纔七十余万。高祖太宗制兵之精如此。明太祖言养兵百万。不费一钱。规模闳远矣。其制。京师都督府五。卫七十二。畿甸卫五十一。四方都指挥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三百七十。额兵二百七十余万。盛哉。近古以来。未之有也。非寓之于农。国几何而不困哉。然尺籍过繁。南北互调。逃亡相踵。宣德之际。其弊已滋。至嘉靖勾补之令愈苛。言者乞免解补。初意于是尽失。固行法者之弊。而亦其制额太多。有以使之然也。府兵之法最善。其后人不能守。变为骑。禄山之乱。元宗西幸。禁军从者千人。由是召募之兵始盛。德宗建中元年。天下籍兵七十六万八千余人。元和削平僭乱。专意用武。而天下之兵。仰给县官者。至八十三万余人。视天宝增三之一。洎于长庆。而兵籍乃九十九万。五代兵数尤冘。周世宗亲见其弊。大简诸军。由是兵强无敌。宋太祖因而承之。其所用以定天下。系于开宝之籍者。纔三十七万八千。太宗稍有增益。然至道之兵。止六十六万六千。真宗时。渐增至九十一万二千。庆历中。以西师增置至百二十五万九千。帑庾不能给。仁宗患之。始诏省兵。至于治平。犹百十六万二千。力不能赡。而边防日急。宰相韩琦乃请视河北河东义勇。于陕西刺兵。司马光为谏官。以为古者兵出民间。农桑皆以衣食其家。今既赋其粟帛给军。又籍其身。是一家给二家之事也。争之弗得。而民兵由是起。熙宁用事之臣。务言财利。欲以民兵代禁军。稍省军额。于是始行保甲。故其时天下禁军。总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视庆历为大减矣。而义勇保甲民兵。骤增至七百一十八万二千廿八。宋兵志注。熙宁九年之数。是后禁军缺额。收其廪给。为教阅民兵之用。迄于崇宁大观。童贯柄兵。多以阙额封桩。为上供用。陕右诸路。军伍空虚。金人渡河。种师道入援。止得万五千人。致有靖康之祸。始焉增兵以备寇而财殚。其后省兵以裕财而兵窳。故立国之弱莫如宋。其君臣言治兵言理财者。偏重而不举。卒至俱伤而两败。由艺祖之制而不变。岂至是哉。以建炎国势之衰。与金人抗者百四十余年。然绍兴之兵。不过廿余万。参知政事蒋芾疏。绍兴十二年。兵二十一万八千五百余人。二十三年。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干道中。亦止三十二万三千三百一人。由此观之。兵之欲精而不欲多审矣。夫兵与财天下之大计也。天下之财与天下之兵。必通计而为之制。故财有余用而足以赡兵则强。兵有余力而足以养财则富。二者失其一。国无以为国矣。
明太祖不以其兵伤其财者也。洪武中。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三石。步军总旗半之。小旗一石一斗。外军及城守民丁编军操练者皆一石。屯田者又半之。卫皆有田。一军之田。足给一军之用。其边兵益之以开中盐引。而辅以民运。正统中。屯粮盐粮废。于是始仰给于京运。而太仓之入。率以馈边。嘉靖以后。置卫军不用。专用募兵。卫军应戍者。征银以充召募。至三十一年。俺荅内犯。兵饷益急。于时诸边。自年例二百八十万外。又新增银二百四十五万。修边振济。又八百余万。是以条鞭之法。举民赋悉征银。加派递增。军民交困。崇祯三年。兵部侍郎范景文言。祖制。边腹内外。以军隶卫。分屯养军。后失其制。于军外募民为兵。于屯外赋民为饷。使如鳞尺籍。不能为冲锋之用。不知为带甲之人。至是而议清军。亦已晚矣。历观列代制兵。不出二者。即农为兵上也。量入为出。赋民养兵次之。增兵朘民为下。即农为兵。唐太宗明太祖是已。量入为出。赋民养兵。周世宗宋太祖高宗是已。夷考其兵。皆以少击众。卒能戡定祸乱。而休息其民。以贻子孙之业。长庆之世。河北再失。不能复取。以庆历君臣之明贤。而不能得元昊。其兵皆至百万。而武功劣于其祖宗远甚。岂非兵之强弱。不系乎多少。而在精与不精之明鉴哉。
师律篇四
汤成烈
大清以兵力得天下。 太祖高皇帝初起赫图阿喇之地。平辉发渥集乌喇叶赫哈达等九姓部落。肇基皇图。 太宗文皇帝继之。统一蒙古。臣服朝鲜。势已囊括渖辽。包举海内。 世祖章皇帝扫除明寇。遂为华夏主。成一统无外之治。 圣祖仁皇帝削平三藩。东辟台湾。北伐俄罗斯。西征准噶尔。西南克定廓尔哈。兵威所震。无远勿届。当时武功可谓盛矣。兵力可谓厚矣。而中外额设兵数。不得而闻焉。谨案 皇清通考曰。乾隆四十七年定天下兵额。八旗满洲兵五万九千五百三十名。八旗蒙古兵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三名。八旗汉军兵二万四千五十二名。京城巡捕营一万名。直隶省兵三万九千四百二名。山东省兵一万七千五百四名。山西省兵二万五千七百五十二名。河南省兵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四名。江南省兵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七名。江西省兵一万三千九百二十九名。福建省兵六万二千一百十九名。浙江省兵四万三十七名。湖北省兵一万七千七百九十四名。湖南省兵二万三千六百四名。四川省兵三万二千一百十二名。陕甘省兵八万四千四百九十六名。广东省兵六万八千九十四名。广西省兵二万三千五百八十八名。云南省兵四万一千三百五十三名。贵州省兵三万七千七百六十九名。凡六十九万八千五百九十九名。而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北路驻兵一万三百名。内携眷五千八百人。南路驻兵满汉五千九百七十余人。青海察哈尔西藏驻防绿营兵六百余人。兵数不载。中外通计不及八十万。其时裁名粮。设武廉。岁增饷三百万。遂贻后日匮乏之患。嘉庆以后。屡奉裁减。今官兵俸饷岁支银一千七百三十六万七千八百三十三两。武职养廉银一百二十五万七千六十两。营中公费银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八两。红白恤赏银三十万八千八十七两。差兵盘费银五万八千九百七十两。凡縻银一千九百三十万六千六百二十八两。而兵糈不与焉。人日廪一升。日縻六千九百九十六石。大约二百五十一万八千七百五十石而赢。大约一岁军饷。当前明一岁财赋。此近百年来催科所以日急。而国用所以常苦于不足也。唐独孤及有言。倾天下之货。竭天下之谷。以养无穷之军。率土之患。日甚一日。以古方今。何以异乎。尝谓自古养兵之费。未有滥于今日。而兵之无用。亦未有甚于今日。何哉。盖设官多而大小有层压之势。其大员迁除调补。一切供应铺垫。不取己之心红薪俸。而取之于其属。属又分扣兵之月饷以奉之。升调或频。摊扣愈多。由是末弁得以借口。而军籍多空名。各兵之饷既扣。不足以事蓄。则藉托末业以资生。而都试不得操练。技艺日疏。意气日惰。勇力日消。安可谓之兵耶。苟使日勤训练。军籍无缺。而饷糈不给足。又必纷然而哗矣。何必征调之日。而后见兵之无用哉。
师律篇五
汤成烈
国朝兵额。与唐相埒。不及明四分之一。岁縻银几二千万两。年支一千九百三十万六千六百余两。又八旗冬赏一月日粮。约四十万两。米二百五十一万八千七百余石。几当明一岁之赋。明赋地丁本折盐关茶杂共二千九百万。其费亦巨矣哉。夫天地之所生。人力之所出。祗此常数。用之无艺者。取之必竭。斯民安得不穷。国用安得不匮乎。自道光西陲用兵后。农部岁会不足。酌增常例。筹备经费。捐资所入千万。饷终无以裕者。用之疾而生之者寡也。窃谓我 国家之待武臣也不为不优。养兵也不为不厚。凡武臣于心红俸薪外。有养廉。有公费。兵于常糈外。有红白恤赏。有差兵盘费。岁终有预借。八旗有恩赏。上之体恤。实前古所无。则下之报礼。宜何如尽心竭力。勤训练。习技勇。以图效命疆场哉。乃提镇大臣。养尊处优。深居简出。终岁未尝扳阅讲求行阵之法。矧能行春搜秋狝三时治兵之制乎。至军政之岁。始发示谕其下。弓马火器阵图技勇。上紧习练。以待考阅。上无实心。下以虚应。黜陟数人。短章一奏。即为了事。过此以往。安富尊荣。优游卒岁而已。当其考阅之时。空名不补。雇替居半。佯为不知。良由平日得受属弁规礼。任其包漏。转为掩饰。而副参游都府守总。职位递降。禄秩递减。奉上陋规。一不可缺。廉俸不足。取利空粮。籍在人亡。不以训练为事。一旦边鄙寇起。羽檄征发。名数不足。军械锅帐。事事损缺。必补而后行。又有武弁借支廉俸军士安家行装等费。种种取足。兵未出门。费已不赀。所过州县。官索赆赠。兵索口粮。各县挪垫供应。事后报销。十给二三。是兵未见寇。而 国家之费。已逾巨万。官之赔累。县各数千。部拨无款。先发内帑。开例不足。乃劝捐输。至今日民力亦已竭矣。国用无所出矣。而武臣果有能披沥肝胆身先致死者乎。果有能激励士卒所当无前者乎。其畏葸犹是也。泄沓如故也。夫竭天下之财赋以养兵。而统兵者畏死幸生。遇贼即遁。兵亦随之。且虚张贼势以相恐动。溃卒所过。民皆逃亡。官无与守。束手待毙。其先自为计者。礼请绅富团集乡勇讲求守御。无饷无权。久且自溃。封疆大臣知兵无用。矫枉过正。招来无籍子弟以充乡勇。厚其糈廪。为目前汲汲之计。忘日后滔天之患。盖时事至此有不忍终言者矣。其弊起于朘民赡兵。承明季之苛政。出有宋之下策。二百年来。军饷用银至四万亿有二万万两。米至五万万有四百万石。自古兵之耗国。未有如此之甚者。乃自川楚用兵以来。初以兵不足用而募乡勇。继且以不可用而募乡勇。夫兵不足用。犹可言也。不可用。则平日之縻饷何为者。顾可不反其本乎。近日各路用兵。多责成乡勇以收功。兵竟自安于无用。惟扰害地方。是其擅长。杀贼致果。未尝用命。甚无谓也。
师律篇六
汤成烈
然则将废兵而任勇乎。曰。于传有言。天生五材。谁能去兵。虞夏商周。征伐命夫六卿。春秋列国卿大夫。帅师侵伐。未尝有武臣也。秦始变法。将相分命。汉高除秦诛楚。惟将士之力。其制太守郡丞令长丞尉。皆主郡县之兵。未尝专设武职也。将军之属。有征讨则置。事毕则罢。未尝专命武臣也。后汉蛮夷盗贼窃发。命刺史太守讨之。汉世惟匈奴西羌乌桓鲜卑。势力强大。方简将帅以统诸军。不尽取诸材官羽林之列也。由是观之。以文臣掌兵事。而世治而功易就。后世武员冘繁。几与文职相埒。而品秩之尊复过之。一兵犯法。府县不得辄治。必请于营员而后得系之狱。不然一营必哗。夫兵亦民也。朝廷设府县以治民。岂有一充卒伍。而遂出民之外乎。凡提镇大营。兵众而悍。往往扰害闾阎。细民饮泣。不敢告官。是不卫民而害民。是恃提镇之尊而蔑视法度。斯岂可以为训乎。斯岂治世之法乎。故欲更之。必尽汰武职而后可。宋知婺州杨应有言。诸路屯戍。当归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今府县驻防武职之位秩。多尊于文吏。安得颠倒而驾驭之乎。平日分庭抗颜。有不平之意气。守令安得号令其下乎。州县有盗劫。例须会营踏勘。有解犯。例须弁兵护送。而迁延。而短缺。习为故常。转多误事。不如专责守土者之为愈矣。然而曰例在。不可废也。一遇失事。其弁在家安坐。必装捏伤痕。欺罔其上。以挫折县官。而其上挟品秩之尊。回护营弁。归咎地方。几见营弁有捕获凶盗各犯者乎。承平之世。虚縻廪禄。无所事事。安望其折冲御侮乎。故欲除养兵之弊。必尽汰武职而后可。夫使武职尽去。使府县阅实隶籍之兵。汰其老弱。甄其技艺。合于式者留。大府五百人。中府三百人。大县百五十人。中县一百二十人。小县八十人。去其营之名。而名曰府兵。曰县兵。于府则同知通判经历司狱分任搜练之事。而知府将之。县则县丞主簿巡检典史分掌教习之任。而知县将之。同通丞簿。闲曹无事。按日分操。械弓刀。务期精熟。而府县每月一阅视。分别优劣。而赏罚必行。训之以尊君亲上忠爱之义。戒以淫暴酗赌很之条。月一申令。规模初定。然后教以行阵之法。攻战之势。责以守望缉捕之职。勉以同仇敌忾之心。亲之如子弟。威之以斧钺。推之以心腹。任之以股肱。人虽不多。太平之世。固已足用。饷廪易给。至于多事之日。即令其人招来亲戚子弟。各自为伍。而召衿耆以告之。使之分率训练。夫使百人平日熟习战阵及火器技勇之类。其邻里亲属人不下十余人。临时聚而教之。千人不可立致乎。于是分之四邻要隘之地。联以邻封各县。得千人。则大府可万人矣。万人一心。以守以战。何为而不可。
读兵考
黄式三
古者寓兵于农。后世或欲遵古以定法。难之者谓农不知兵久矣。解之者则曰。民可训练也。难之者谓民弱不如募兵勇。解之者则曰。士卒之勇懦。随主将之贤否。而募兵浮浪。将有瓦解之忧也。虽然。古之寓兵于农者。有本有原。农有恒产。八口无饥。兵之资也。学校中乐舞干戚。而又于序观射。武艺夙有师承。兵之材也。家出一人。各训练于农隙。是羡夫不出役焉。训练之卒多。而王者止于万乘。大国不过千乘。其法以八家出一人。是七家训练之卒。不尽为乘卒焉。王者万乘六军。止用七百五十乘。是乘卒又不尽赴军焉。以万乘算之。出军十三次。递用九千七百五十乘。而万乘之赋。一周而有余。以八家轮供算之。出军一百有六次。而八家之正卒。一周而有余。用民之宽如此也。不如此而欲驱农为兵。难矣。董子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政。故政有眊而不行。
宋之兵弊极矣。马氏录叶氏正则之兵论。推究时弊。非不深切箸明矣。而读叶氏文集。有终论数篇。言安置四大屯兵及罢厢禁诸兵之法。如其言以行之。弊岂不多乎。天下事言已成之弊则易。立革弊之法则难。叶氏以经济自负。读其集而约其恉。在先去冘兵以给国用耳。而其言卒不可尽用。马氏推信叶氏。于终论亦复不录。知其言之有弊矣。信乎经济之难言也。或曰。北宋苏子瞻曾子固已有去冘兵以足国用之说。在南宋则陈君举亦言之。叶氏乃大其说。今犹以为未可行。然则宋果何以去冘兵乎。曰。兵之冘也。由渐积而致之。其去之也骤急。亦以召变。黄文叔言募兵有阙勿补。收其衣粮。以给屯兵。以二十年功力为之。募兵老死且尽。而府卫立矣。斯言也。其得政无欲速之意也乎。袁氏和叔作文叔行状。于此事详叙之。深有味乎其言也。马氏不宜之也。
自古衰季之兵。非寡小于初盛也。而强弱殊势。兴亡异途。其故何也。一曰庙算患其不断也。古者德足柔远。四裔咸宾。其次寇来则逐之。去则不追。求和则羁縻之。未有当其来寇。而犹言羁縻之者。及其衰也。势既不振。辄以羁縻为饰词。今日议战。明日议和。政令既失其常。而畏战者因巧为迁延。以俟和议之成。勇于筹战者亦疑所筹之不用。而怠缓以图之。卒以和不克成。战亦旋败。此其可鉴者一也。二曰择帅患其不慎也。帅者。千万人之司命。非智勇兼之。而举以为帅。适足以丧师而辱国。汉高用三杰。帅则韩信。而以萧何张良之忠贤。不能为帅。及其衰也。四顾乏人。惟上所倚信者用之。上所倚信者。本未必可信也。即或可信。而未必有将帅之才。为臣子者。明知其失人。以为将帅大事。非己所得言。而随上之所欲遣。遣将既失。民命轻绝。国亦蹙地。此其可鉴者二也。三曰任帅患其不嫥也。古者将既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周亚夫不奉诏救梁。卒平吴楚。赵充国不奉诏击。卒不烦兵而下。而当其事之宜行。有非公卿之所与闻。并不必奏闻于天子者。是以机未发。则密而不露。机已发。则速而有成。及其衰也。大将在外。必请命于内。事嫌掣肘。坐失机宜。此其可鉴者三也。四曰求才患其不诚也。古者国有大疑。谋及庶人。后世兵戎既起。幕府广开言路。意亦主于得才。而献策投书者。率多轻躁贪婪之人。其深沈有大计者。非礼聘之则不出。且有以礼聘之而亦不出者。度其计之不行。功之不成。不轻出耳。自非为大吏者。虚心访问。不得鲂鱼。祇得阳鱎。此其可鉴者四也。五曰器械患其不备也。古之言兵者。谓步兵之地。车骑二不当一。车骑之地。步卒十不当一。弓弩之地。短兵百不当一。长戟之地。剑盾三不当一。矛鋋之地。长戟二不当一。剑盾之地。弓弩三不当一。后世之寇。水陆之器。愈变而愈奇。有步卒车骑弓弩长戟矛鋋剑盾之所不能用者。所备非所敌。名为有兵。与无兵同。譬诸徒手搏虎。强者餧之食肉。弱者莫能撄而自遁。势所必然。不待智者而知。此其可鉴者五也。六曰训练患其不精也。孙武教宫人战。左右前后跪起。皆如其法。马燧教牧马厮养。数月皆为精骑。人未有不可训练者。古之训练士卒也。必使之目熟于旌旗。耳熟于金鼓。手熟于器械。足熟于驰骤。被铠甲而不重。蹈险阻而不危。而其统之也。伍有长。卒有长。旅有帅。师有帅。使之各率其属。以专责任。复示之忠孝。勉之和睦。以作其气。使之踊跃。而不能自已。故古之善将兵者。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又曰。击首则尾至。击尾则首至。击中则首尾皆至。岂夸言哉。后世之兵则不然。平日所养之兵。老弱参半。而壮者亦不习于教训。一旦有事。则招募义勇以足之。不知义勇之非能一旦募也。当军事既兴之日。而下令募兵。其应募者。多骄玩怠惰。不农不贾。市井所不齿之人。有武艺者。百中之一。而知义者。万人中不知能得四五人否。所募之人。临敌逃遁。如鸟兽散。是势所必至耳。此其可鉴者六也。
七曰应援患其不速也。兵之数。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惟其寡而有应援也。则敌至而坚拒之。以俟援兵之至。后世之将。或有所畏有所忌而不相援。虽有张巡许远。婴孤城以拒强寇。卒至殒灭而不能存。此其可鉴者七也。八曰藩篱患其不固也。凡一郡一省。各有要害之地。必有重兵以镇之。使敌不得前。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易之所言。岂其诬哉。后世之将。不守险以拒敌。而第镇兵于附郭之处。譬诸病者。不治病于皮毛脏腑。俟深入骨髓而后(今酉)欠药。病者终毙。是其可鉴者八也。九曰赏功患其不实也。自古圣王所以笼络豪杰者。惟赖此爵赏以荣之。然爵赏祗以荣豪杰。则高尚不事之士。亦羞己之自外于豪杰。而奋激于功名。后世戎事方起。大僚仓皇失措。往往听信市井污贱之言。而骤加以爵赏。豪杰之士方羞与彼等为伍。惟恐爵赏之污其身。而有志功名者鲜矣。且军兴之日。必有夤缘势要者。滥厕其名于各籍之中。事或稍有功效。彼尽心力以经营者。必反为夤缘之人所掩。而奋志功名者益鲜矣。若夫死事之臣。赠宜隆。以示奖劝。而其事亦有不同。在宋欧阳五代史。有死节传。有死事传。战死之臣。不尽录于死事传。死事之臣。不得入死节传。袁燮言世有勇于殉义。而无奇策应敌。拱手以就戮者。谓之徒死。明于谦言死者有二。有进战而死。有退败而死。事不可混一。滥赏之宜防。前贤言之。此其可鉴者九也。十曰军法患其不严也。贪生畏死。中人之同情。是以古者军中之法。不能不严。俾为士卒者。知退必不免于戮。进或可以求生。故蹈白刃。临矢石。有进无退者。虽曰平日以恩义激之。亦临时兼以严法驱之耳。若夫将帅之任。果其屡战有功。事业显箸。闲或一败。正如邓禹之衄于赤眉。郭子仪之溃于相州。未可遽弃不用。如其平日徒循资格。致位大僚。一旦有事。委军而走。于此而犹曲恕之。托匿瑕含垢之名。失去莠乱苗之义。而漫言胜败为兵家常事。不知胜乃常事。败者为变。则戎事益不饬矣。此其可鉴者十也。夫惟庙谋既断矣。而复择帅。帅既得人矣。而任之复专。帅有专任矣。而求才复诚。由是备器械。精训练。速应援。固藩篱。其事之胜败。公其赏罚以施之。用兵之大纲不失。而国因之转弱为强。寇不得逞其势矣。昔孔子尝言军旅未学。而复自言我战则克。好谋而成。足兵之政。以答子贡。而冉有败齐。亦言学之孔子。则儒者之于兵事。不可不详其本末也。故读马氏兵考。敢缀言之如此。
东南兵事策咸丰七年
谢章铤
呜呼。今日之事。岂不棘哉。逆夷窥于外。匪肆于内。兵不兵。将不将。省不省。县不县。财力人心。一无可恃。若不改弦更张。伊于胡底。请举其大者数端列于篇。一曰减兵。兵贵精不贵多。今日之兵。有名无实。故缓急不足恃。 国家出饷以养兵。今之将。克饷以厉兵。冒领侵扣。饷之及兵。十不余五。兵无以自赡。乃兼商兼贾。兼百工技艺。兼捕盗缉奸。甚而诓赌窝娼。无非不为。是聚数十万闲散之人。与民争利而为不轨也。坐作进退。不解何语。弓矢铳牌。不省何用。将不知兵。兵不知器。将愈富。兵愈贫。将愈骄。兵愈玩。无事则虚相羁縻。有事则视其将若仇。委而去之。是故天下皆苦无财而不足于用也。吾则曰节用。天下皆苦无兵而不足于战守也。吾则曰减兵。今试置万兵之饷于此。吾提其半以养三千兵。留其半以资犒赏。汰其老。汰其弱。汰其惰。汰其懦。汰其人与器不相宜。日练之。一月之后互角之。择其尤者为一部。勉其中者。训饬其下者。复练之。一月之后复角之。复择其尤者。如是者再三。乃尽去其下者。则皆精兵矣。一兵而可敌十数人者也。饷厚则兵不内顾。赏厚则兵必用命。养万兵而不获一兵之力。何如养数千兵而得万兵之用乎。或曰。是 国制也。焉敢轻改。且兵骤汰。尤恐其不辑而为变。然苟利 国家。虽入告可也。况军兴以来。兵之死亡遁逃不知凡几。自今勿补。留其饷以养见在可用之兵。此不汰之汰也。夫古之为将。必有敢死士以先登陷陈。谓之选锋。则本此意以练乡勇民壮。此亦州县之所得为者。否则张皇籍伍。虚费钱谷。见贼则走。见民则争。是张贼势而摇民心者。即此兵也。夫何为哉。一曰选将。忠勇知兵法之将。不可骤得。为今之计。则以不爱钱为第一。不爱钱乃能不怕死。不怕死乃能不死。何以知其不爱钱。则以束兵之严不严辨之。今之将夺兵之食。乃纵兵夺民之食。淫掠骚扰。有时甚于贼。贼过如梳。兵过如薙。法之不立。何以将为。请于所过之地。咨其父老。谁能约束部伍。平价交易。不敢觊觎民闲一粟一肉者。则不次擢其人。久营堵剿。察其兵多夷伤。将无辎重者。既厚恤其兵。尤当崇异其将。兵多夷伤。则对仗效死。将无辎重。则临财不贪。将贪。必不能执法治其兵。强执其法。兵必离。离必不卫其将。故为将之道。自与兵同甘苦始。与兵同甘苦。自不爱钱始。一曰严赏罚。兵凶战危。人何乐屡濒于死。冒锋镝争首领者。争功之心少。畏法之心多。乃今日失律。明日复为将。今日失地。明日复为官。即不为将为官。罪不至于死。彼何所忧。急则狼狈而走矣。且贼虽负隅自固。其势穷蹙。列营百里。縻饷数年。既不能荡平。又不闻力战。逗留观望。于意何居。且贼不耕而食。不织而衣。苟无接济。何以存活。防堵疏。可想而知。是非大伸军法不可。然而赏先下罚先上。有功虽下必倍赏。无功虽上必倍罚。倍赏则士劝。倍罚则将勤。倍赏一卒食十卒之食可也。倍罚骈戮示众亦可也。考其机宜。勒其期限严谕耸于前。重刑督于后。进必生。退必死。得贼必生。失贼必死。则因循怠缓之风。庶几可以少振。治疲癃沈锢之疾。固宜舍和剂而用峻药。煦煦之仁。孑孑之义。恐不足以声聋瞶也。
一曰府县宜久任而有权。自督抚至府县。皆有守土之责。然府县不得力。则地终不守。府县众而督抚独。独故势不及。府县与民亲。督抚与民远。远故情不通。欲安民。则府县当久任。欲杀贼。则府县尤当有权。今之府县。智勇聪明。疲于营私。敝于逢迎。颠倒于供亿奔走之不遑。又况少不更事。骤东骤西。转移千里。暂住数月。虽为府县。问其地之险要不知也。问其民之疾苦不知也。问其奸究有无藏匿不知也。问其人才孰为可用不知也。官不习民。急呼民。民不应。民不信官。急依官。官无措。一旦遇贼。民摇则官孤。官走则民死。非无忠义之士。断脰绝膑。自完其节。而于 国事无补也。此非调动之太速。则亦苛求之不禁也。今请择贤能府县久任之。勿索瘢。勿掣肘。宽其一切过犯。惟失贼失地则必死。恐失地。必极力以防贼。恐失贼。必极力以固结其民。民无离心。多一民即少一贼。民有勇心。多一民并多一兵。然后部署以兵法。以乡保县。以县保府。贼欲攻县。必不敢越其乡。贼欲攻府。必不敢越其县。又有大营控制其闲。精兵犄角其左右。破贼必矣。否则责府县轻。任府县不专。虽有贤督抚。能分其身为千万亿。而为府县守此土乎。事坏督抚则诿过府县。府县则怨望督抚。此两失之道也。然而其要则归于得人心。得人心不外名与利。豪杰之人好名。今则市侩挟数十金。俨然列于缙绅。功名不足以动豪杰矣。椎鲁之人好利。今则妄费横生。当用无力。府库空虚。赏不蔽功。而货财不足以动椎鲁矣。是故欲谋无智。欲战无勇。命将出师。徒为一哄。 国本愈亏。其流弊尚忍言哉。然则所以收拾鼓舞人心者。当亦知所变计矣。是故其言若甚迂。而实关于全体。其势若甚缓。而实逼于目睫。智者察焉。其能不惊心动魄哉。若夫精操练。修器械。足粮饷。屯要害。纵反间。勤侦探。固城池。抚流亡。随时制宜。因地取利。固不必刻舟求剑。而皇皇为纸上之谈也。
桂阳兵志叙 【
王闿运
桂阳自隋以前。据五领之二。秦始皇帝以五十万众戍五领。兵威积重久矣。汉太守皆得以虎符发兵。自此及隋。州县兵皆临事征发。故无养兵之费。境内小盗。则付贼曹。责游徼亭长。旦夕捕至耳。若太守特遣府寮发所在繇役。犹贤于今督抚所调营兵万万。自唐设府兵。养兵之费起矣。然州县犹不尽屯驻。刺史县令遇小盗。亦得自捕治。牧令权尚重于今司道。赵宋乘弱观衅。取人天下。亲见兵权之重。惧臣吏效尤。大削下权。峻为之防。文武分途。以相猜制。又恐奸宄窃发。袭破城寺。屯兵州县。星罗棋布。天下财赋。尽用养兵。元明承波。坐食兵士数十万。日日有军兴之费。在在有戍卒之设。海内骚然。无时而宁。承陋踵谬六七百岁。通敏之臣。明智之儒。耳目闻见。若定自天。舍历代之胜谋。因引寓兵之迂论。悲夫悲夫。无寇而养兵。是夺耕作之民也。有事而籍兵。是兵常享无事之禄也。有百年之养。无一日之用。而必规规制田里。备器械。以虚耗天下。不则又欲入田庐而伍之。被农夫牧竖以甲胄。而奔之车马之闲。其故在贪兵之用。而忘其不可养也。夫兵者。非若矛戟刀剑。可淬厉弢袭而藏者。非农桑百工。可择地乘暇而试者。非孟贲乌获成荆夏育。举鼎击剑。一人胜其任者。虽有精锐之众。百金之选。不见敌。不识变。不交绥。则不成陈。故屯兵踰时。而师老士惰。今岁养兵而明岁已散。是以云扰之世。江南有锐锋。百年晏安。匈奴无劲师。古圣之制。役民从征。四时之田。仅以简车甲旗物兵器镯铙。示其繇发。以待召募。及夷狄强盛。亦皆役民。临事而试之。未有徽帜豫表。以别于四民之外者也。自秦以来。兴国多矣。孰有案尺籍以召练士。用成营以为旧资。不务教民之源。惟论养兵之盛。自致糜敝。若斯之劣乎。是故文武分而将帅绝。营兵设而国用空。近岁军兴。通用召募。然暗与古合。反自谓权宜。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犹以二五为非十也。养兵之制。殆莫能改。今列次自宋以来。桂阳临武蓝山设兵定制。及明末嘉禾分拨。 国朝临武营制。以明近代之规焉。
湘军志营制篇
王闿运
军兴调发。而将帅莫知营制。被调者。辄令绿营将官。营出数十人。多者二百人。共成千人。三千人之军。将士各不相习。依例领军械锅帐锹斧枪矛。皆窳钝不足用。州县发夫驮运载。军将拱手乘车马。入于公馆。其士卒或步担一矛。倚民家及旅店门。居人惶怖。惟恨其不去。及遇寇作。屯垒壁不及肩。负版往来营门。隘杂哗嚣。十军而九。有能者。因宜约束。自为风气。诸将虽欲画一。率非所统。无所行其禁令。唯满蒙军稍整齐。而骄横贵倨。言语不相晓。其死亡辄当奏报。又各有贵将。督抚莫能统。尤不轻调发。所发者多绿营额军。其弊如此。民间徒知其扰累。莫肯怜其送死。故征役者益怨恨。雠掠于寇所不至之地。而愚民避官迎贼之议起矣。楚军起于江忠源。其时以三百人从乌兰泰。不能成营制。后忠源官尊师众。第从先廓之。而法制不改。曾国藩既请练军长沙。奋然以召募易行伍。尽废官兵。使儒生领农民。各自成营。搜考规制。今古章式。无可放效。独戚继光书。号为切时用。多因所言变通行之。未几湘军大效。而王珍罗泽南胡林翼各撰其军营制为书。珍自序甚矜诩所作。谓不可使贼得。然所言。世俗之所知也。琦善者。不以能军名。与雷以諴俱屯扬州城下。雷营终夜击柝燎火治守备。琦善营寂然闇静。无火光人声。他日以諴过营。琦善微讽之曰。公营中甚唯盛。以諴不悟。徐曰。夙夜守设火。贼得窥我。吾击刁斗。则不闻外声。此危道也。李元度之战士。呼噪甚勇。席宝田诵孟子书讥之曰。先生之号则不可。军中以呼杀为号子。故宝田云云。由此观之。良史兵书所言。雷李行之。而不免訾于琦善席宝田。军事变化。焉可言乎。自湘军众盛。人人知兵。新募军规制。一日立就。领军者不必颁条教。所谓楚鄂湘军章程。至今将帅皆无其书。而淮军本仿湘军以兴。未一年尽改旧制。更仿夷军。后之湘军又更效之。水军之立。尤困于思虑。船一桨一版。位置失宜。辄絓碍不可行。及后成功。率取木轻料薄为先。寇平后无行阵之事。乃更改大船。制务于闳厚。是故今之湘军非昔也。况其将帅昔愚而今骄。昔惧而今侈。昔戆拙而今谝柔。虽复用儒生将农人。则所谓儒者不儒而农者不农。曾国藩之所为咨嗟于暮气者耶。军兴名将。推塔齐布刘腾鸿李续宾多隆阿。而郭嵩焘服罗泽南。左宗棠推王珍。珍。泽南弟子也。泽南亡。有续宾及珍。珍死。则张运兰冘阘沉默。卒以败死。然则泽南殆可谓名帅。非但名将。要其言战。在续宾下远甚。而续宾诸人。存则勃焉。死则忽焉。旧部各将。无豪发之。又况读其书观其者乎。本湘军所以起。为救额兵之敝也。曾国藩首建义旗。终成大功。未尝自以为知兵。其所自负。独在教练。至今湘军尊上而知礼。畏法而爱民。犹可用也。观将能否。但于列队时号三吹。军士肃肃蚁缀而出。则胜负可见矣。是故兵法不可言。而营制不可诬也。
凡立营。十人为队。八队为哨。队哨有长。队有斯养。队十二人。其正制也。八队之械。一五枪。二四六八刀矛。三七小枪。枪迟重。则增二人。故百六人而成八队。统以哨长。哨百七人。置哨官领之。四哨为营。亲兵六队。队长斯养如哨之制。队十二人。六队之械。一三主。二四六皆刀矛。五为小枪。凡七十二人。不置哨长。合四哨四百二十八人。皆统于营官。故曰营五百人。而哨营官不数。其书记医匠。或有或无。营官三之。其费于公费取之。营之用器。哨队备之。其军器。立营时给之。坏敝。营官修之。于公费取之。惟铅弹药绳帐棚。得以时领。营官给十帐。八夹二单。哨官三帐。一夹二单。亲兵队二帐。一夹一单。哨队队二帐。皆单。凡营帐。单者八十。夹者十八。辎重军装行粮。长夫运之。率百人而三十六夫。营夫无过百八十。亦无得阙不足。行而索夫。军有司诛之。其当行。令三百五十人各备战器。百五十人督长夫护用器。前有探马。后有押帮。各从其营。无有或错。其行率日三四十里。黎明而发。未晡而息。行所至为垒。营官相其地。准之以绳。从而为壕。壕丈五尺。复壕土为墙。厚一丈。其崇八尺。墙壕容二丈。远其余土。队为一棚。棚有厕。厕有外内。外厕四之。内厕一之。火药有窖。以堇涂之。涂皆孔之。其军市设于绳墙垒外。其垒近市。则严其门禁。午夜籍之。出入无验。讥而诛之。夜号之字。营官授之。守夜之卒。营五十人。寇近则百人。以更为班。班十人。若二十人。哨长察之。五更咸兴。朝暮练操。以声警之。故行不可速。止不可懈。行速则病。止懈则散。军虽强。久顿必荒。宁驱市人。勿将旧军屯兵待战。是谓自乱。作壕之法。外内重设。外壕广六尺。深八尺。内壕半之。环而●之。必有横涂。相距二丈。垒墙既成。去其外涂。留其内涂作墙如城。其高七尺。子墙半之。墙厚六尺。左右二门出入谨之。见敌则并力。无事则长夫之役也。步行率八刻而行十五里。寒日短而行易。暑日长其行难。以昼四十六刻率之。行十六刻而三十里。其十六刻以筑营垒。余十四刻而后昏暮。则神暇形壮。可以待敌。故百里而趣利者蹶。此军家之大忌也。湘军成马队。至湖北乃有之。恒用北将。束以湘营制。而多隆阿以此显。初以三百七十八人为营。四人为棚。六棚为哨。后讨捻寇。更改以三百二十二人为营。营五哨。人各给一马。唯马夫火棚夫无之。又有步队十人。立什长。别为一棚。以供杂役。营官长夫八。公长夫四十。营官一员。帮办一员。先锋官五员。哨官十员。给蓝夹帐十四。白单帐三。每棚白单帐一。马棚帐一。凡白单帐六十六。蓝夹帐十三。马棚七十二。长夫八棚。白单帐八。其马初从口外买之。官价匹银八两。多病道毙。后或随所至而买补焉。岁百马。病毙更易。无过三十六。余各令乘者补之。又别储朋马银。月可百余两。以备买价。其银出于杂费。营官掌之。
凡营官一员。月给银二百两。不计官位。异军特起。亦不相统。或令受他将节制。辄不相能。非其所置。莫能属也。一营则哨官四员。日给银三钱。月支银三十六两。哨长四员。日给银二钱。月支二十四两。什长三十二人。日给银一钱六分。月支百五十二两六钱。亲兵七十二人。护勇二十人。日纳银一钱五分。月支四百十四两。正勇三百三十六人。日给银一钱四分。月支千四百十一两二钱。火勇四十二人。日给银一钱一分。月支百三十八两六钱。长夫百八十人。日给银一钱。月支五百四十两。凡一营月支口粮公费。银二千九百十七两四钱。小尽之月。日给扣建。月给不扣。水师之制。依此为准。头篙柁工依哨长。舱长依什长。唯无长夫。而哨官倍之。故水军一营。月支千九百十一两二钱。
马队依前制。营官一员。月给银八十两。哨官月给银十两八钱。先锋官月给银六两。亲兵马兵月给银四两八钱。步兵什长如亲兵之饷。步兵月给银四两五钱。火棚长夫如步军之制。凡马月支麸豆银二两。每营马二百六十八匹。凡一营月共支银二千六百六十三两八钱。凡统将得专置营官。营各献助公费。月或百金。或二百金。至三千人。又公加公费银百两。夫价银三十两。统五千者倍之。统万人者三之。万人则二十营。营助百金。并之则月三千金。此湘将之廉者也。楚军之制。于所统营。各置司籍一人。则军阙未补者。或竟阙者。或除名者。饷皆入于其将。军械修补之费不与焉。故将五百人。则岁入三千。统万人。岁入六万金。犹廉将也。唯多隆阿统万人。而身无珍裘靡葛之奉。家无屋。子无衣履。其天人乎。勤所事。诚有所不暇也。刘长佑军士辄取足额。席宝田争之。以为徒自弱。必不能战。所谓廉将者。非觳于用之足贵也。然从湘军之制。则上下相维。将卒亲睦。各护其长。其将死。其军散。其将存。其军完。岂所谓以利为义者耶。而昧者徒取战胜。不用文儒。则冒死之将汨廉捐耻。日趋于乱。
覆陈吴士迈擅杀案由疏同治十年
左宗棠
窃臣钦奉上年十月二十日 谕旨。前据左宗棠奏中书吴士迈在营病故请将擅杀游击朱德树之案免其查参当以该游击本有违令应得之罪是以降旨允准兹据都察院奏该游击之兄朱积善遣侄朱常久呈称本年三月间贼窜罗局镇吴士迈令朱德树攻东路因贼扑武字营甚急即率各营力战解围迨赴罗局已无贼踪吴士迈即责以违令将其斩首复以吴士迈所禀朱德树侵吞饷银等情系吴士迈跟丁朦保知县之曾贵和等挟嫌谗构吁请昭雪给予旌恤等语朱德树被杀一案是否实有冤抑着左宗棠按照所呈各节确切查明据实具奏毋稍含混原呈着钞寄阅看等因钦此。臣查上年三月。逆回崔三禹得彦窜扰陕西。臣调统领宗岳军。已故中书吴士迈率所部剿之于宝鸡之陈村岐山之罗局。连获大捷。吴士迈因罗局之战。所部营官朱德树违令不赴罗局之东。截贼窜路。致贼窜出。将朱德树正法。所有详细情形。臣已于上年六月初八日据实陈奏。续奉 谕旨。当即行知总统南路诸军翼长道员周开锡。并钞发朱积善原呈。令按所呈各情。悉心察访。以期确实。嗣据周开锡禀称。罗局之役。朱德树以违令见杀。访宗岳各营官哨长。并无异词。朱德树正法之时。张腾飞尚在草碧地方驻扎。与李耀卿皆事后始知。实无谮害情事。曾贵和是吴士迈在湖南岳阳公局时。邀请襄办局务友人。后入营办事。充当营官。由战功荐保官职。既非家丁朦保。屡次前敌带伤。朴实勇往。兼娴纪律。其余各节。均无实据。并取具张腾飞李耀卿曾贵和等禀复各件前来。臣复核无异。窃惟军事以号令为重。令进则进。令止则止。统领以之钤束营官。营官以之钤束哨官什长。哨官什长以之钤束兵勇。违者得以军法治之。所谓军法者。明其与寻常法律不同耳。自统领以至营哨。节节相制。然后驱之出入生死之地而不摇。军兴以来。制兵不足用。各省皆募勇丁杀贼。勇丁积功擢至提镇副参游者。不可数纪。其中骁健勇决。而又稍识事体者。固不乏人。然尚气好勇。骄恣横暴。强不可使者。亦在所不免。其甚者。且拥众自雄。公为背叛矣。晋文谋帅。首称诗礼。唐之岳牧。多用词人。杜渐防微。事势所宜。非果重文事而轻武备也。军营体制。祇论事寄轻重。不在品秩尊卑。有保至提镇而仍当什长哨官者。保至副参游而仍充亲兵散勇者。有在他军充当统领而在此军充当营官。在他军充当营官而在此军充当统领者。时地既殊。势分即异。当统领者必节制营哨。当营哨者必受节制于统领。固无他说也。此案当崔禹等逆东窜之时。吴士迈饬朱德树由北路绕出罗局之东。朱德树不遵调遣。致贼东窜岐山。重烦兵力。吴士迈官虽中书。分实统领。愤朱德树之违令杀之。是统领以违令杀营官。非中书杀总兵也。
朱积善具呈控告。以吴士迈为故杀。复牵砌多词。攻讦已故之统领。波及同事之营官。不过图泄私忿。为朱德树请恤地。然究不能谓朱德树之死。非由违令。吴士迈之杀朱德树。为有意陷害也。使吴士迈于朱德树不遵调遣一节。禀臣据实参奏。请 旨正法。则军令既行。人亦无从窃议其后。乃因病中愤激。遽行正法。致干专杀之愆。而朱积善等遂得有所借口。臣原奏曾声明使吴士迈尚存。自应查参。其于擅杀情节。并无一字为其出脱。特以吴士迈既已病故。即查参具奏。亦已法无所加。而徒启营伍玩视军事之渐。于陇中时局尤觉非宜。朱积善因图为朱德树请恤。故追恨吴士迈。又因无解于违令之罪。故迁怒同事之营官。并追叙咸丰二年吴士迈从前扼守洞庭湖口之失。此实怨仇私语。不足为凭。至朱德树以军装布托陇州押取银两。则陇州委员汤敏禀臣有案。臣比饬局垫偿。由宗岳军大饷内划扣归款。其非曾贵和挟嫌构陷。不辨可知。朱德树素以勇往见称。当时人皆惜其死而为之不平。顷汉中镇总兵李辉武亦以罗局之战。赖其捄援。得以转危为安。代恳请恤。臣念其从征最久。无以为家。亦时深悯恻。特不敢以私情废公。上渎 宸聪。如蒙 恩施逾格。曲予矜恤。则 朝廷浩荡之仁。非臣所敢请也。谨据实缕陈。伏乞 圣鉴。
兵役亡秏议证
俞正燮
兵役亡秏。主司者当察其实也。过阜阳。有一役持官银至寿州无回信。官录其妻子入狱。逾年。他役识其衣。执衣展转究之。乃知役故被劫。杀于颍上。妻子哀号出狱。事之不可知者多矣。魏志高柔传云。鼓吹宋金等。在合肥逃亡。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止不杀。蒙活者甚众。卢毓传云。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白弃市。毓驳之云。刑之为可。杀之为重。此一切从重法。不以人情论者也。高柔传云。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追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官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泣对曰。夫少单。特依一老妪为母。事之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又推问礼良善与人无。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乃是子文杀礼。具得其埋藏处。诏书复盈子母为民。其事凄感动人。唐时漕运。由黄河历三门砥柱之险。三门凿栈以挽漕舟。挽夫系二釽于胸。而绳多绝。挽夫辄坠死。则以逃亡报。因系其父母妻子。酉阳杂俎。言韦皋在蜀日。有左营伍伯于西山行营。与同火卒学念金刚经。夜于堡外拾薪。为番骑缚去。行百余里。踣之于地。以发系橛。覆以驼罽。寝其上。伍伯念经得脱。迟明已至家。到家五六日。行营将方申其逃。官弁不能为之先事筹护。及死没。无以补其阙。辄以逃亡备案牍。兵役以从公死没。不得恤荫。反以祸其家。此仁人君子所当垂念也。吴志赤乌七年注。江表传云。权诏曰。督将亡叛。而杀其妻子。是使妻弃夫。子弃父。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也。旧唐书孝敬皇帝传云。表言军伍杀伤不及傔。及不因战亡。同队人合有罪。遂有无故死失。多注为逃。家口没官。实可哀悯。愿免其没配。总章元年表。诏从之。此则仁人因时蠲除一切重典之证。如明英宗止殉葬诏。其仁泽溥矣。
卷七十六 兵政二兵制下
整顿步军营积弊疏咸丰三年
黎吉云
奏为步军统领衙门积弊太深。兹当更换提督之始。请 饬大加整顿。复旧规以重防御。恭折奏祈 圣鉴事。窃惟 国家步军营之设。立法最善。合满蒙汉为营。而隶于统领。自统领以至于委署步军校。层层管辖。步兵二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人。分布周列。取象人之一身。营卫宣和。呼吸相应。于以捍外而护内。此八旗禁旅之制。为超越前古者也。讵行之久而百弊丛生。至今日几同虚设。臣闻该营之弊。有办事名目。约二十四旗。每旗办事者五人。五人中又有一总头。其五人皆出自召募。非正身旗人。正身旗人注籍在营者。并不当差。但食甲米。饷银皆归于办事者之手。虚伍缺额。不足十之一二。统领查点预雇。有无赖之徒。多入应卯。每次饷银。由办事者冒领。各处均有陋规。殊难究诘。甚至有把持田地。豢养盗贼。卖放米车出城之事。似此辇毂之下。法营私。设一旦有意外之虞。尚足以资保障乎。现在东南半壁。贼匪窜扰。则京营武备。亟须实力讲求。凡弁兵之隶于领侍卫内大臣者。隶于八旗都统副都统者。均宜日日训练。以壮 国威。而步军几同虚设。整顿实难稍稽。顷奉 旨派左都御史花沙纳兼管。在任伊始。无所回护。相应请 饬革去召募。永远不准有办事名目。专用满蒙汉旗都统闲散。由步军统领行文各旗都统。开明额缺数目。令各都统挑选精壮能当差者足额。送步军统领衙门妥为分散各地。实力当差。至从前办事著名把持者。应请交刑部严讯追究。以绝弊源。每月钱粮。由各旗都统眼同印房章京放给。如此则饷不虚糜。一兵得一兵之用。抑臣更有请者。步甲每名。月支饷银一两五钱。不足以资当差。莫若并三为二。度人心自然踊跃。从来兵贵精不贵多。况即改三名为二名。为数尚自不少乎。至操习武艺。应请 饬于健锐火器两营中。派出多名。教习步军。其章程由统领妥议具奏。臣为讲求武备起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八旗界址不匀疏咸丰十一年
桂清
窃维设城以卫民。全赖画地以相守。况京城为根本重地。尤宜界址分明。巡查周密。方足以壮声威而弭奸宄。臣前于咸丰十年八月。奉命管带正红旗官兵。上城防守。目西面正红镶红与东面正白镶白四旗。分守地界。远近不一。而南面之正蓝镶蓝北面之正黄镶黄四旗。分守地界。远近尤为悬绝。各旗所派官兵数目。多寡相同。界远者兵以分而见少。其势较单。界近者兵以合而过密。其形易扰。彼时因防守吃紧。未敢妄议更张。窃意 国朝定制。事事合宜。而城守大端。必不至如此略。撤防后。遂加查访。留意讲求。乃悉八旗通志内载八旗界址。本极明晰。嗣因道光五年十二月。八旗会议城上该班章程。曾经绘有城图。分存各旗衙署。臣详加披阅。及参考所定章程。其意专为禁止闲杂人等私行上城而设。故于各马道口。可以上下城之处。安设堆拨。即为各旗分界。而于各城相距里数。及八旗方位。概未计及。是以前岁官兵防守。奉为定章。明知远近不匀。于防卫之道。未尽合宜。而一时拘于成案。莫可如何。伏思 国初所定旗色方位。实寓五行相胜之理。具有深心。道光五年所定章程。统以马道口为断。以致东面镶白西面镶红。侵入南面两蓝旗界内。而北面两黄旗。东则侵入正白旗。西则侵入正红旗界内。搀越参差。显违旧制。无论分兵防守。密不齐。难期周备。即平日该班。两蓝旗则偪处一方。其余六旗则鞭长莫及。似于防卫值班。均有窒碍。现当整饬城守之际。自应先为划明界址。以期责有攸归。臣谨将各城相距里数。核计明晰。仍按八旗通志所载方位。量为变通。酌定界址。绘具图说。恭呈 御览。可否 钦派大臣查勘更定之处。出自 圣裁。如果可行。即于勘定后。各按八旗交界处所。详细勒石。以期永远遵行。免致日久含混。其道光五年所定查城大臣。各旗参领输流稽查。及掌管锁钥制备腰牌启闭栅栏时刻各章程。实已详明周到。不容再议更张。无如废弛日久。竟成纸上空谈。深为可惜。应请 饬下八旗都统。于勘定界址后。遵照道光五年所定章程。实力奉行。不得视为具文。至城上堆拨。年久失修。大半坍塌倾圯。官兵无所栖止。势难责以常川住宿。前因职官坠城盗贼分赃各案。迭奉 严谕谆谆。力挽积习。迄今未见改观。未必不由于此。应请一并责令各该旗设法修补。以资栖止。如此按照定章。严加整顿。于防卫值班。均有裨益。臣愚昧之见。伏乞 圣鉴。
请饬各省整顿营伍疏道光十五年
常大
奏为兵制关系重大。请 旨通饬各直省满汉水陆营伍。核实整顿。以肃声威而资备御事。窃惟我 朝以武功开国。法制周详。而人情习于安平。积久生玩。急宜大加整饬。夫兵家之要。非威严无以震慑远迩。非操防无以蓄养威严。近来新疆湖南广东台湾四川山西。宵小窃发之案迭出。虽剿灭甚速。而耗费已多。窃以满营统之将军都统。汉营统之总督提镇。陆路水师。各归专辖。星罗布。扼重镇而壮军威。如果军标督标提标抚标各兵操练精勤。平日之威望。足以消弭于未然。临时之调遣。足以弹压于将然。何至奸宄鸱张。糜师费饷。臣以为匪党之不靖。由威望之未孚。威望之不立。由操防之多懈。近来各省满营。生齿日众。习尚日漓。马干口粮。类多克扣。婚丧喜寿。竞事繁文。富者既疏于骑射。贫者亦懒于屯垦。军校马甲。尽有进身之阶。而捐纳者纷纷。风声气习。竟与汉人无异。臣以为风俗之日靡。由于表率之多贪。骑射之不娴。由于将领之自逸也。汉营则粮额多虚。老弱复滥行充数。豢盗窝倡。恃为生计。吸烟嗜酒。岂耐勤劳。甚至有如甘肃上年聚众逞凶伤官焚署之案。将悍兵骄。其渐更不可长。臣以为刁健之思逞。由于拔补之多私。游惰之性成。由于操演之不实也。总督平日惟于地方官员升调等事。专作主张。下侵巡抚藩司之权。几忘体恤将卒督饬操防为己专责。迨三年巡阅。器械军装。添补出于摊扣。衰庸老病。参劾止及偏裨。操防则虚应故事。粮饷则多有开销。且各省营伍。所演藤牌单刀长枪阵法等项。均不过花式空架。临阵交锋。难得实用。甚至各武职署内厨役火夫各项人等。均食兵丁钱粮。下至各营书识家内用人。亦多挂名领饷。差操调遣。均不与闻。以 国家养兵之资。为众人雇役之用。有名无实。日就冒滥。臣以为总督不以营伍为重。而转侵地方之权。是舍其田而芸人。提镇不以阅为重。而但养坐镇之望。是务其名而遗实也。论陆路。则捕务废弛。至有劫折差劫饷鞘之案。官物如此。行旅可知。护解疏忽。至有脱重囚脱斩绞之案。要犯如此军流以下可知。臣以为卡堡塘汛。宜特严巡缉之司。而毋滋旷误。千百把总。宜勤习战阵之略。而毋务空名也。论水师。则大江屡劫客船.赃动数千。江防之疏可知。夷船阑入海口。肆无忌畏。粤东洋面私贩鸦片。至每年出洋纹银数千万两之多。海防之疏可知。臣以为勿贪盐巡之利。而画疆分。须专其责于巡防。勿纵规庇之私。而沙水程。须储其材于平日也。凡此积弊。已非朝夕。非三令五申。又持之以重罚。则养兵而 国不得兵之用。命将而人不慑将之威。向来偶有征发。辄遣禁旅。募民兵。夫有事而调吉林。则各省驻防不足恃。有事而练乡勇。则各省绿营不足恃。又可知已。我 皇上申言武备。训诫不啻再三。惟是奉行不力。多以空言塞责。天下之大。如人一身。精神稍有疏懈。血脉因而凝滞。疮痏之生。不可不防其渐。
如直隶山西河南山东之邪教。江南江西湖南两广之会匪。云南四川之夷匪。两淮之盐枭。江浙之粮船水手。沿海一带蟹艇夷船。以今日太平无事之时。视之诚可无虑。然而制于未然。则声威宜肃。防于未萌。则备御宜周。相应请 旨饬下各省将军都统督抚提镇。振刷精神。破除积习。勿徇情面。勿应虚文。各省驻防。则革除浮靡。勤习骑射。而上复旧规。各省绿营。则严核粮额。重惩惰游。而务求实用。各省陆汛。则整饬缉捕。而以获犯之多少为功罪。各省水师。则严行巡逻。而以汛防之安静为责成。加之以体恤。使无侵克私役之苦。申之以纪律。使有坚明约束之威。如此。则军制森严。奸顽畏戢。自可销患未萌。有备无患矣。抑臣更有请者。操防者将领之责。赏罚者 朝廷之权。赏罚严则人知劝惩。知劝惩则兵可精壮。近来如湖南广东猺匪之案。文官保举近百人。而武弁不及其半。夫武事而保列文员。则冒滥恐不免矣。台湾之案。参劾尽武弁。而保列亦多办理善后之文员。如托津布先未渡台。迨案结后以留办善后。而花翎升阶。保举至再。 皇上屡饬督抚保举身经行阵之人。及事平后所保冲锋埽穴者。不如握算持筹者之众。是将卒之气无以励矣。四川夷匪之案。 上谕惟瑚松额鄂山杨芳是问。迨办理不善。瑚松额鄂山以一参杨芳了事。竟若置身事外。杨芳之一等候爵既降。花杰之原赏花翎仍存。夫事同而赏罚互异。则巧于卸责者无以戒矣。山西教匪之案。总兵台斐音并不带兵速往。又于所派将弁军令不严。致令藉词延缓。律以军法。厥罪甚重。而审明定拟。仅序交部议处。夫逗遛者得从宽拟。则幸色者无以惩矣。臣以为已往者。未来之鉴。而懔于先几。防于未事。惟信赏必罚。足以申大权。足以震人心。赏罚严则劝惩切。劝惩切则操防勤。操防勤则威重以彰。天下之大。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血脉流通。疮痏不生矣。
练军实以裕国用疏咸丰元年
曾国藩
臣窃惟天下之大患。盖有二端。一曰国用不足。一曰兵伍不精。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它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 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至于财用之不足。内外臣工。人人忧虑。自庚子以至甲辰。五年之间。一耗于夷务。再耗于库案。三耗于河决。固已不胜其浩繁矣。乙巳以后。秦豫两年之旱。东南六省之水。计每岁歉收。恒在千万以外。又发帑数百万以振救之。天下财产安得不绌。 宣宗成皇帝每与臣下言及开捐一事。未尝不咨嗟太息。憾宦途之滥杂。悔取财之非计也。臣尝即 国家岁入之数。与岁出之数。而通筹之。一岁本可余二三百万。然水旱偏灾。尧汤不免。以去年之丰稔。而江浙以大风而灾。广西以兵事而缓。计额内之歉收。已不下百万余。设更有额外之浮出。其将何以待之。今虽捐例暂停。而不别筹一久远之策。恐将来仍不免于开捐。以天下之大。而无三年之蓄。汲汲乎惟朝夕之图。而贻 君父之忧。此亦为臣子者所深耻也。当此之时。欲于岁入常额之外。别求生财之道。则搜括一分。民受一分之害。诚不可以妄议矣。至于岁出之数。兵饷为一大宗。臣尝考 本朝绿营之兵制。窃见乾隆四十七年增兵之案。实为兵饷赢绌一大转关。请即为我 皇上陈之。自康熙以来。武官即有空名坐粮。雍正八年。因定为例。提督空名粮八十分。总兵六十分。副将而下。以次而减。下至千总五分。把总四分。各有名粮。又修制军械。有所谓公费银者。红白各事。有所谓赏银者。亦皆取给于名粮。故自雍正至乾隆四十五年以前。绿营兵数。虽名为六十四万。而其实缺额常六七万。至四十六年增兵之议起。武职坐粮。另行添设养廉。公费赏。另行开销正项。向之所谓空名者。悉令挑补实额。一举而添兵六万有奇。于是费银每年二百余万。此臣所谓饷项赢绌一大转关者也。是时海内殷实。兵革不作。普免天下钱粮。已经四次。而户部尚余银七千八百万。 高宗规模闳远。不惜散财以增兵力。其时大学士阿桂即上疏陈论。以为 国家经费。骤加不觉其多。岁支则难为继。此项新添兵饷。岁近三百万。统计二十余年。即须用七千万。请毋庸概增。旋以廷臣议驳。卒从增设。至嘉庆十九年。 仁宗帑藏之大绌。思阿桂之远虑。慨增兵之仍无实效。 特诏裁汰。于是各省次第裁兵一万四千有奇。 宣宗即位。又诏抽裁兵。于是又裁二千有奇。乾隆之增兵。一举而加六万五千。嘉庆道光之减兵。两次仅一万六千。 国家经费耗之如彼其多且易也。节之如此其少且难也。臣今冒昧之见。欲请汰兵五万。仍复乾隆四十六年以前之旧。骤而裁之。或恐生变。惟缺出而不募补。则可徐徐行之。而万无一失。医者之治疮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羸兵。盖亦当量为汰。以剜其腐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
自古开国之初。恒兵少而国强。其后兵愈多则力愈弱。饷愈多则国愈贫。北宋中叶。兵常百二十五万。南渡以后。养兵百六十万。而军益不竞。明代养兵至百三十万。末年又加练兵十八万。而孱弱日甚。我 朝神武开国。本不藉绿营之力。康熙以后。绿营屡立战功。然如三藩准部之大勋。回疆金川之殊烈。皆在四十六年以前。至四十七年增兵以后。如川楚之师。夷之役。兵力反远逊于前。则兵贵精而不贵多。尤为明效大验也。八旗劲旅。亘古无敌。然其额数。常不过二十五万。以强半翊卫京师。以少半驻防天下。而山海要隘。往往布满。 国初至今。未尝增加。今即汰绿营五万。尚存汉兵五十余万。视八旗且将两倍。权衡乎本末。较量乎古今。诚不知其不可也。近者广西军兴。纷纷征调外兵。该省额兵二万三千。土兵一万四千。闻竟无一人足用者。粤省如此。他省可知。言念及此。可胜长虑。臣闻各省之兵稍有名者。如湖南之镇筸。江南之寿春。浙江之处州。天下不过数镇。裁汰之法。或精强之镇不动。而多裁劣营。或边要之区不动。而多裁腹地。或营制太破。归而并之。或汛防太散。撤而聚之。是在兵部之精审。督抚之体察。未可卤莽以从事耳。诚使行臣之说。缺出不补。不过六年。五万可以裁毕。以一马二步计之。每年可省饷银一百二十万。十年以外。于经费大有裨益。此项银两。不轻动用。督抚岁终奏解。户部另行封存。专备救荒之款。永塞开捐之路。养兵为民也。备荒亦为民也。塞捐以清仕途。尤爱民之大者也。一分一毫。 天子无所私利于其间。岂非三代公心贤于后世搜括之术万万者哉。若夫训练之道。则全视乎 皇上精神之所属。臣考 本朝以来。大阅之典。举行凡二十余次。或于南苑。或于西厂。或于芦沟桥玉泉山。 天弧亲御。外藩从观。军容一肃。藩部破胆。自嘉庆十七年至今。不举大阅者四十年矣。凡兵以劳而强。以逸而弱。承平日久。京营之兵。既不经战阵之事。又不见搜狩之典。筋力日懈。势所必然。伏求 皇上于三年之后。行大阅之礼。明降 谕旨。早示定期。练习三年。京营必大有起色。外省营伍。势难遽。求 皇上先注意数处。物色将才。分布天下要害之地。但使七十一镇之中。有十余镇可为腹心。五十余万之中。有十余万可为长城。则缓急之际。隐然可恃。 天子之精神一振。山泽之猛士云兴。在我 皇上加意而已。昔宋臣籍汰庆历兵八万人。遂以大苏边储。明臣戚继光练金华兵三千人。遂以荡平倭寇。臣书生愚见。以为今日论兵。正宜法此二事。谨抄录乾隆增兵嘉庆道光减兵三案进呈。伏乞 饬下九卿科道详议。所益甚大。臣鲜阅历。不胜悚惶待命之至。
请选募丰北民成军以备征调疏咸丰二年
王茂荫
臣窃思军务未息。河工未停。二者最为目前紧要。惟征客兵至数千百里。无论其力不足恃。而所损已多。聚民至数十万人。无论其情甚可哀。而势又堪虑。现闻八旗挑选健锐火器两营劲旅。未见 谕旨。不知将作何用。而道路传言。以为将派员带赴广西剿贼。若果如此。恐非胜算。盖健锐火器两营。原以守卫 神京。一旦调赴剿贼。安家制装行粮折干等项。各有所费。而沿途供给。水陆舟车。纵极约束谨严。究难免于骚扰。跋涉数千里。疲惫已甚。加以天时之溽暑不同。道路之险峻亦异。水土不服。烟瘴相侵。一人病患。千人危惧。欲其奋勇杀贼。难矣。所以嘉庆初年。剿办川楚教匪于南山之中。勒保奏云。健锐火器两营京兵。不习劳苦。不受约束。征剿多不得力。距达州七十里。行二日方至。与其久留糜饷。转为绿营轻视。请全撤回京。无庸续调。当日勒保亲在行间。目情形。所奏如此。今日之京营如故。而八旗子弟。较前尤为弱。广西更远于川楚。道路更险于南山。调遣以往。诚恐非徒无益。臣愚以为莫若化心腹之隐忧。为干城之上选。现今丰北停工。民数十万。无所得食。丰沛铜砀一带。为自古豪杰挺生之地。人民强健。俗尚竞争。当此众口嗷嗷。情汹汹之际。设有好事生衅者。从中煽惑。始以掳掠求生。继以抗拒救死。公然犯法以逞。虽未成谋。实能始祸。加以毗连之凤阳颍州诸郡。匪徒甚多且横。尤恐闻风响应。非细故也。伏读雍正九年 世宗宪皇帝谕旨。各省中膂力超艺勇出众之辈若听其弃置无用之地深为可惜令各督抚等召募拣选咨送兵部拣派官员训练教习以备军旅之用等因钦此。此在无事之时。方欲以为收拾人心之助。又乾隆年间。福建布政司德舒奏云。人情少有技能。必不甘于沦没。果膂力技勇可观。心思材智出众。顾令郁郁闲居。精神意气。一无所事。势必纷纭不靖。亦为无事言之。已不可不早为安置。若素具桀骜不驯之气。适值流离失所之时。迫以穷饿必死之势。恃其猖獗无赖之众。当此之时。散之不能。按之即变。诚有不可胜虑者。现值 钦差大臣往江南查办事件。拟请即 饬令就便以调遣军营之粮饷。召募其壮健。收拾其智能。民虽数十万。除老弱妇女以及愚蠢无用之徒外。智能者不过数十。壮健者不过数千。编为一军。用以剿贼。 国家多一有用之士。即区少一生事之人。强而多智者。既奋于功名之路。愚而无知者。自安于穷困之余。消患未萌。转移甚便。不但京营劲旅。可免跋涉之劳。而此一支生力军。幸出死地而入生途。尤可冀其感奋图报。建立奇功也。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
新设淮扬镇练兵五难三便四利疏咸丰十一年
尹耕云
窃以小丑跳梁。蔓延数省。贻 庙堂宵旰之忧。陷生灵水火之内。此非兵不足之故也。兵足而不练之故也。故遂藉资于勇。勇又不足。故还而藉资于民。夫勇之不可离兵无论矣。即使各省民团。练有成效。臣以为亦非有兵以先后之不可也。何则。团练之事。推行须有次第。使甫经创始。而贼已掩至。则前功尽弃。此不可无兵以团也。及堡寨既筑。足资守御。而贼或挟其全力。四面围攻。堡寨终非城池可此。设使破陷。则屠杀之祸。惨于未团。一团破而众团解体。贼去之后。更欲收拾余烬。劝以再团。虽苏张随陆。亦无说以动之矣。此不可无兵以救团也。自古立国。必使本末相制。轻重相权。使其末重而本轻。何能久安而长治。今日因贼之强。故患民之弱。而教之团。民既强矣。其中良莠不一。或抗租而逋赋。或结党而寻仇。变故日萌。俱非空文所能谕禁。则尤不可无兵以镇慑夫团也。幸而师徒克捷。祸患削平。征调之兵。散而归伍。所练各团。缴还枪械。而遗孽未净。妄指某团是其怨敌。声言报复。渐肆披猖。则又不可无兵以保护夫团也。故团不可以离兵。而兵不可以不练。夫行伍废弛既久。虽欲练而沙汰无从。营汛创制方新。苟能选而精强已着。侧闻 廷议裁撤河员。改设淮扬镇。所有河工兵弁。俱归陆路操防。其地南北之冲。袤延将及千里。该镇营伍之额。牵算几近万人。而且庙湾佃湖。足资水战。河滩苇荡。可备屯田。使其将领得人。训练有法。则北可以屏豫。南可以控滁扬。近可以收剿贼之功。远可以储善后之效。百世之利。千载一时。所虑该镇总兵材不胜任。则淮扬镇之设。未见得力也。夫淮扬镇之练兵。有五难。有三便。有四利焉。向来营制选兵。先小后大。千把都守。阅看合式。而后册送参游提镇。故专阃之员。事甚逸也。淮扬所属武弁。本系修防。战阵非其长技。安知选兵。故他营仅止选兵。而淮扬镇则先选选兵之官。偏裨有人。主将乃能出号施令。其难一。 国家提镇所辖。某处驻以某官。某官管兵多少。星罗棋布。若网在纲。淮扬镇汛地。北至山东河南。南至瓜洲江口。其中何为门户。何为籓篱。兵少则单。兵多则扰。从前河工旧制二十余营。条堤而居。今既改为操防。不得仍前散漫。故淮扬镇不仅选兵。尤须选屯兵之地。川原险易。臆度无凭。其难二。人情狃于结习。虽圣贤不能强之立变。河工习为欺罔。由来久矣。近因堵御贼氛。舍兵募勇。非无故也。兵有档册可查。多寡不能捏报。勇无丁口可计。出入任其冒销。假令此次练兵。仍是从前粉饰。塘汛半属空虚。差操临时应募。锢蔽既众。发觉无由。其难三。至于枪刀矛。衣甲锅帐。本无旧存之件。安免打造之烦。监制非人。弊端百出。语云。兵不铦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使至施用之时。始悟器械之劣。亦已晚矣。其难四。兵民杂处。易启争端。镇标驻扎清江。其地甫经兵燹。使立法之初。不能坚明约束。则人人存一畏兵之心。即人人遂无复业之念。不独哀鸿嗷雁。转徙可伤。而市井为墟。营制何能孤立。其难五。
知此五难。可言三便。河务操防。虽云异制。而其为兵一也。按簿而稽。其人具在。祗须汰其老弱。不必另事招徕。其便在人者一。兴师十万。日费千金。度支告匮之时。筹款正非易事。淮扬镇之饷。原系南河应领经费。从前未经裁撤。何尝不请岁修。此时 国家练有用之兵。而不费另筹之帑。其便在饷者二。承平日久。人不知兵。猝然募以远征。必致折肢断臂。淮扬镇兵皆土著。出门咫尺。已是疆场。目习旌旗。耳习钲鼓。驱以出战。罢即归家。其便在地者三。及至训练既精。则其功效尤着。丰沛之师。进图蒙亳。淮海之众。俯控江湖。傅振邦李念珠之兵。可以渐减。则省征调之利也。出高宝之西。则埽天来而窥浦六。道通泰之左。则袭江靖以震苏常。彼备多而力分。我远攻而近取。则图规复之利也。果其战守兼资。烽烟稍息。河湖一带。本有营田。但使清理得人。不至与民相扰。假以耔种。教之耕耘。收获既丰。饷糈可节。则兴屯之利也。剿贼以来。征调几天下。一旦事竣。放兵归伍。召募之勇。遣散为难。或有变出非常。受祸必在淮泗。得此重镇。足慑狼心。则善后之利也。臣深计熟筹。淮扬镇总兵关系重大。请 旨饬下钦差大臣袁甲三。署两江总督曾国藩。令其各举所知。奏请放。庶智勇足期胜任。而训练得以有成。臣非谓舍此两军之外。别无将才。缘袁甲三驻扎凤阳。清淮是其后路。曾国藩统兵东下。必得江北与之犄角。方能由徽宁前进。图复苏常。故淮扬镇总兵。必由该二臣奏保。不惟材勇深知。抑且声势联络。其功效尤非浅鲜也。
议覆兵制不宜更张疏咸丰五年
福建巡抚吕佺孙
窃承准部咨。据御史蒋达奏改兵制。请令计户出丁。按户出钱。但守乡闾。不相征调。又山西巡抚恒春奏请裁兵节饷。富者出财。贫者出力各折。当此各省用兵。饷需支绌。征调频仍。亟宜变通章程。妥筹办理。相应请 旨饬下各督抚详议具奏。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移咨到闽。臣伏查兵农之分。由来已久。我 朝民惟完赋。兵以卫民。即有差派。亦皆给值。闽地负山面海。外控台湾澎湖。兵制甲于他省。而地多斥卤。俗悍民贫。械之风。几成锢习。台湾又闽粤杂处。气类尤分。必藉客兵以资镇压。他若巡洋守卡。水陆交严。往返动逾千里。今以犷悍之众。授以戈矛。既恐助其骄横。又复限以方隅。不听远调。则拨戍巡防。更属无从措置。是有藉丁之名而无实兵之用。兼之丁粮归并以来。任田始有钱粮。力作从无徭役。兹复以抽丁之古法。歆以免役之空言。不独民易阻疑。抑恐粮多抗欠。况兵额既改。营制自裁。而所抽之丁若隶州县。则牧令尽掌兵权。仍设营官。则将弁兼理民事。尤于大局相妨。至于富出财而贫出力。必寇患逼处。民有戒心。行之一时。未尝无效。然人情懈于已安。民力难以持久。安可编为定额。遂欲议以裁兵。不如仍遵旧制。以免纷更。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
请整顿额兵疏同治元年
江西巡抚沈葆桢
奏为遵 旨筹议守御事宜。请先整顿额兵以固根本。恭折具陈。仰祈 圣鉴事。窃臣承准议政王军机大臣字寄。同治元年五月初十日。奉 上谕。御史华祝三奏江西福建情形吃重亟宜训练土兵以资战守一折沈葆桢在江有年熟悉地方情事该省何县乡兵最为得力其绅士中有谋勇兼备者即着该抚实力访求激励而鼓舞之令其招集勇敢乡民数千人统归该抚训练俾成劲旅以备缓急所需饷项并着曾国藩妥筹酌拨等因钦此。伏查江省频年被扰。向藉楚军之力为之驱除。凡精锐营头。多在前敌紧要之地。一经掣动。必费许多斡旋。灾黎望救情殷。每以后予为憾。臣自入江境。接见官绅。咸以留本地之财。养本地之勇。卫本地之民为请。该御史所奏。可谓询谋佥同。其法有三善。闻警即发。不烦远调。一也。兵民有桑梓之谊。不致十分骚扰。二也。土著之人。事平易于遣散。三也。然有四难。一曰筹饷难。养勇八千。口粮夫价马干薪水军械铅药之费。岁计六七十万。江省民力竭矣。兵燹之后。灾疫间作。方拊循之不暇。岂容于丁漕厘税之外。再事诛求。皖浙诸军。以江省为饷源。解款愆期。各营皆欠至六七个月不等。若再划协济之数。以募新集之兵。万一前途稍有参差。匪惟大局不堪设想。即江省面面受敌。此七八千人者。岂足以自固籓篱。强分畛域。坐失事机。非计也。二曰择将难。为万人之将。必其才识器量。超出万人之上。人不易知。以一技之长。一言之合。授以重任。鲜不偾事。古今名将。皆由偏裨洊跻统帅。盖经事多则才智愈出。成效着则威望日隆。所统之人信之而不疑。而后万众一心。如撼山之不可动。今著名将领。当前敌者。既不便改置闲散之地。而绅士之公正者。多以未临大敌。不敢自信。其少年喜事抵掌谈兵者。又多不足信。江省前此非无土著之勇。旋招旋散。迄用无成。其明验也。三曰选募难。乡兵在乡。休戚与共。故令不必严而心一。赏不必重而力齐。声势联络。动辄数万。所恃在众。山川形势。生长其间。所恃在熟。若调之他往。其殷实之家。既不愿轻弃本业。其朴野之性。亦不能遽就范围。绅士以乡里等夷。威令有格不得行之势。虽曾经小胜。以之独当一面。猝临大敌。胜败之数。未可知也。四曰训练难。练技练勇。可教之平时。练胆练心。必试之实境。凡新募之卒。必参入老营。随同打仗。方能渐成劲旅。盖勇怯无形。惟于生死呼吸之场。如锥处囊中。其末立见。勇敢之士。有起家卒伍。不数年而跻提镇者。相与观感。思自奋。其怯懦者。知非偷安之地。不待裁汰而无敢自容。若于腹地设一大营。虚縻岁月。其急欲自见所长者。倦而思去。而甘于坐食者。祗以排队应操为常例。乘堙守垛。尚能勉强从事。望其摧锋陷阵。难矣。常见得力营头。移置闲散之地。一二年。即废弛不可收拾。况未经大敌者耶。臣愚以为谋江省自立之策。莫如先练额兵。议者咸谓兵不可用。以目前而论。兵之与勇。强弱悬殊。然兵不可用。又不可裁。则 国家养兵。义将奚取。
夫兵不可用。非兵之过也。其月饷不及勇粮四分之一。其升途有终身求拔一外委而不可得者。名利俱穷。无怪稍有所长者。皆辞兵就勇。司兵柄者。置之不论不议之列。而滥厕行伍者。亦甘为人下而不辞。诚能鼓舞而奋兴之。人同此心。岂有不可振作之理。江省地处腹中。额兵较他省独少。然通省计之。亦万二千有奇。臣拟严汰老弱。增补精锐。分作两班。一班调省及两镇操演。一班留本营汛弹压。半年一换。除在本营汛者。照旧领饷外。其调赴操演者。酌加练费。以资津贴。较募勇之费。不及其半。练熟之后。责成两总兵轮流带赴皖浙助战。俾智勇出众者。得以及时自效。万一江省有警。自拔而归。则士卒皆曾经战阵。不致畏缩不前。臣窃以为有五便焉。所费少而所成就者多。一便也。尺籍伍符。按户可稽。将备千把。本有常职。节节相生。钤束较易。二便也。营汛可恃。土匪不敢生心。稍有萌芽。立即扑灭。销患未然。三便也。一人学战。教成十人。临时虑兵力太单。责成每兵募一精健余丁。给以勇粮。其事易集。此项余丁。有兵缺可补。无烦遣散。四便也。行伍精强。将来军务肃清。散勇有所惮而不敢滋扰。永杜后患。五便也。惟近来贼数动逾十万。遇有大股。非本省兵力所及。仍不能无藉督臣之援。臣才识之短。时势之难。均不敢讳饰。祗求脚踏实地。尽心力为之。以仰副 皇上轸念东南之至意。
覆陈派粮养勇窒碍难行疏同治元年
严树森
窃臣于同治元年五月二十九日。接准部咨。钦奉 上谕。蒋琦龄奏请饬筹军食等语所称招募本县良民为勇令大县养勇四五百人小县二三百人于正供外按粮酌派养勇经费即由本县官统领以本处绅耆掌管粮饷督抚道府递为统帅令郡县互相援应等语所陈办法有无窒碍是否可以一律通行着各直省督抚各就该地方情形斟酌利弊悉心妥议具奏钦此。臣详核原奏。用意甚善。盖仿明臣王守仁选练民兵之法耳。然臣窃谓此法行之于古。将以御暴。行之于今。将以为暴。谨就湖北一省所不便者十事。敬为 皇太后 皇上缕陈之。军兴以来。民多失业。刻下渐安耕凿。一闻本县募勇。游惰之民。闻风响应。名曰良民。实皆败类。不便一也。良民各重身家。饔飧稍能自给。决不肯食勇粮。若强之充勇。必致按户抽丁。仍蹈团练故习。不便二也。足兵必先足食。每勇一名。月支饷银少亦须三两。即以二三百人论。每月须银九百两。总计小县。岁须银万余两。军火器械不与焉。如施南之来凤等县。额赋岁止数十金。正供以外。断难筹此巨款。不便三也。鄂省迭遭沦陷。州县之被蹂躏者十之八九。疮痍未复。正供尚难踊跃。若明示以按粮派费。小民无知。疑为加赋。势必哗然。不便四也。立法之始。按亩派费。小民非不勉从。然偶值偏灾。正供或有蠲缓之期。勇粮按月支领。无从邀免。供亿不给。反致扰累。不便五也。按亩派费。既有限制。万一费或未齐。勇已待食。绅耆无从垫发。势必移借官钱。而贪诈之吏。藉此亏挪正赋。甚或别立名目。掊克民财。不便六也。近年贼踪所至。多系大股。或数万人。或数千人。以数百之勇。当万千之贼。众寡不敌。时势较然。不便七也。自来举行一政。必课其殿最。始能观成。州县为亲民之官。簿书钱榖。已觉不遑。一旦责以练勇。其老滑之吏。虚应故事。纸上空谈。其新进喜事者。必将荒废吏治。专以称戈比千为报最之具。不便八也。各县之勇。纵即精练。止堪保卫本处。使其抛弃室家。轻去田里。越境援应。为邻捍患。令必不行。不便九也。师行粮从。本自一事。今以粮饷责之绅耆。兵权责之牧令。在公正官绅。固能相助为理。设有劣绅污吏。朋比为奸。饷入私囊。兵存空籍。缓急仍无足恃。迨事后觉察。而绅耆委过于牧令。牧令受制于绅耆。聚众戕官。由此而起。是养勇不啻养寇。如安徽寿州之苗沛霖。河南汝州之李瞻。洛阳之李书声等。拔扈鸱张。皆其明证。不便十也。臣以湖北一省计之。窒碍若此。他省虽不敢知。然欲派粮以养勇。终恐利少而害多。伏思州县之治。不在养勇。诚使牧令洁己奉公。爱民如子。平时有以固结其心。闻警必能敌忾。一州之民皆足为勇。安在此数百人哉。至折冲御侮。端赖将帅得人。军营积弊。最患虚冒。募勇百名。实止数十。加以游手无赖。混其间。未经训练。遽使之战。不待交绥。已虞溃散矣。应请 皇上责成督抚。慎选牧令。俾守土皆贤。地方不至生事。然后留意将材。委以重任。督率营哨。拣选勇丁。实力训练。何处有警。即往迎剿。庶运掉灵活。所向有功。并将团练名目。立予裁撤。免至流毒无穷。天下幸甚。合将派粮养勇各情。湖北省碍难举行缘由。谨缮折由驿覆陈。伏乞 圣鉴训示。
覆陈改勇为兵不便情形疏
李宗羲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 上谕。岑毓英奏遵 旨覆奏侍郎徐桐所陈安危大计请将吏治营伍国用力图整饬据称整顿吏治必先停捐欲停捐必先足用欲足用必先易勇为兵按楚勇章程各省如裁勇十万每岁所省饷银即足抵补京外捐项等语所陈不为无见着各省督抚按照该抚所议各情悉心酌度次第经理务使实有成效毋得徒托空言并将拟办情形先行详细具奏原片均着抄给阅看等因钦此。仰见 皇上博访周谘实事求是之至意。窃惟整饬吏治。必先停捐。诚为至当不易之论。上年福建抚臣王凯泰奏请停捐。经部核议。暂照定章办理。在部臣亦深知京外支绌各情。原有不得已之苦衷。但捐例一日不停。即流品一日不清。假官场为利薮。势将无所不至。自非亟思变计。恐得不偿失。吏治更有不堪问者矣。至改勇为兵一节。查滇省兵额。久未募补。勇丁全系乡民。或者因地制宜。尚易措置。至各省情形。则回不相同。溯自东南肃清后。议者咸谓改勇为兵。则兵丁皆已熟娴战守。勇丁不致游荡无归。似属两全之道。不知兵与勇判然两途。其情各不相属。其势断难强同。兵则向系土著。勇则招自他省。此主客之不同也。兵则分设塘汛。数极畸零。勇则合驻营盘。气皆团结。此聚散之不同也。兵则马兵领饷。至多祗有二两。勇则散勇领饷。至少亦在三两以外。此厚薄之不同也。兵则常有护饷押犯缉捕等差。不能时时操演。勇则专习枪刀矛藤牌各件。必须日日练习。此勤惰之不同也。以上各节。种种不便。若欲改勇为兵。即使勉强从事。恐收效甚难。而流弊更多。臣尝谓养兵养勇。各有利弊。大率承平之世利用兵。艰难之时利用勇。自粤匪倡乱。捻回继起。各省改兵募勇。已成积重难返之势。今日改勇为兵。恐有缓急难恃之虞。此各营勇丁碍难改为额兵之实在情形也。至于裁撤之说。各省军务虽已底定。而关外之军事方殷。粤西之边患已着。隐忧甚大。伏莽尚多。现在存留之勇。均系久从征戍之人。器械齐备。技艺纯熟。成此规模。实非易易。一旦遽议遣撤。不特欠饷甚多。无从筹此巨款。且将来设有不虞。再行招募。必非旦夕所能集事。就江苏一省而论。除直隶督臣李鸿章留防淮勇外。祗有合字六营。星字凤字各二营。及抚标新练之营。人数本不甚多。查同治十年。前督臣曾国藩覆陈筹议折内。拟于沿海沿江各省。精练陆勇十二万。用意至为深远。惟以兵饷两难。未能创办。是未定之局。既不能竭力扩充。已成之局。似不宜轻言遣散。臣愚以为时事相值。即多费亦不能辞。风会所趋。虽贤智恐难骤挽。目今各省勇丁。祗宜减而不宜撤。或就防勇最多省分。酌减一二成以节縻费。其余应俟海疆无事内地大定后。再行从容裁撤。熟筹安插之方。现在仍应加意训练。不使日久生懈。虚縻帑项。其绿营未足之兵额。不必遽行募足。以冀稍节饷需。管见所及。是否有当。理合恭折覆陈。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
筹拟减兵加饷就饷练兵疏同治五年
闽浙总督左宗棠
窃自兵民分而不可复合。于是历代养兵之费。最为繁巨。未有百年养之。不收一日之用者也。 国朝绿营兵丁。虽较前代为少。然亦六十万有奇。此次军兴。东南各省。惟广西金陵。曾有调用制兵之事。余皆招募勇丁以资战守。用兵十余年。转战十数省。而绿营绝少调发。始以勇丁助兵。继以勇丁代兵。始以将弁领兵。继且以文臣代将。此兵事之穷也。各省召募日繁。制兵各额未减。筹饷者既须筹战士之饷。又须饷不战之兵。饷无可筹。不得不节缩额饷应之。于是额饷积欠至数百万。待其呼号迫切。又不得不稍为点缀以服其心。然按营点缀。每兵给银数钱。每月即需耗银数万两。在兵月得数钱之饷。不能半饱。在官月费此数万之银。已成虚掷。此饷事之穷也。夫五方风俗各殊。民生其间。强弱亦异。故就各省而论。有可为兵者。有不可为兵者。然亦未可概论也。吴越秀良。而淮徐颍亳寿春台处金华之民。则称劲健。关陇边塞之兵。素称劲健。而自捻回猖獗。当事又议调南军。即以福建言之。负山面海。民情犷悍难驯。宜其可以为兵矣。然臣自入闽徂粤以来。肃清疆土。扫除剧寇。所用者仍祗此旧部楚军。未尝藉闽兵之力。而负嵎之土匪。伺路之盗贼。尚须留楚军剿捕。不敢辄用闽兵。崇安建阳告警时。臣所部尚留兴化。比延平请兵。臣调标兵三百赴之。三日始克成行。一月撤归。则患病者竟有百人。询其故。曰水土不服也。可笑如此。谓闽兵之不可为兵欤。何以械则强。为匪盗则强。一隶伍符。便怯弱至此。夫有兵不练。与无兵同。练之不勤。与不练同。今日之制兵。陆则不知击刺。不能乘骑。水则不习驾驶。不熟械。将领惟习趋跄应。对办名册。听差使。其练之也。演阵图。习架式。所教皆是花法。如演戏作剧。何裨实用。省标尚有大操小操之名。届时弁兵呼名应点。合队列阵。弓箭藤牌。鸟枪枪。次第行走。既毕散归。不复相识。此外各标营。则久不操练。并所习花法所演阵式而亦忘之矣。水师战船失修。朽腐殆尽。将领巡洋会哨。但有文报而无其事。遇需巡缉。辄雇民船代之。弁兵无船。无从练习。名为水师。实则就岸居住。一登海船。则晕呕不堪。站立不稳。遑云熟习沙线。惯历风涛。设遇有事。奚望其有万一之幸乎。是则练兵为救时之急务矣。兵之应练。将弁知之。即兵丁亦自知之。彼见勇丁之积功得官。未尝不欣羡也。知己之胆怯技拙。未尝不内愧也。将领之有志者。见兵不可用。亦未尝不思练兵以有为也。督抚提镇。亦未尝不思练兵以稍宽咎责也。而势固有所不能。营制马兵月饷银二两。马干一两。战兵月饷一两五钱。守兵月饷一两。米三斗。间用折价。近库款告匮。因有给银欠米者。有半银半票者。除省标八营外。各标协营水陆官兵。银米牵算。每月仅获半饷。而福建地方狭瘠。谷米豆麦棉麻杂粮之收。不足供本地食用。物价本昂。素仰海船转运接济。
近自番舶纷来。专海洋之利。沿海船商歇业。物价更形翔贵。米一斗。需钱七八百。中价亦五百文。布一尺。宽者需钱六七十。窄者亦三四十文。他物称是。从前银贵钱贱。兵饷易钱尚多。近则银价日低。物价日贵。兵情艰迫异常。计每兵所得月饷。不足供一人十日之食。余二十日。则悬釜待炊。衣履无出。其奉父母养妻子者。更无论矣。于是少壮者不愿入伍。而入伍者。多老羸疲弱穷无所归之人。其市井之人。多挂名册籍。以小贸佣工为本业。而以余暇应差操。至下府民人之藉当兵支门户者。抗官府。窝匪盗。名当兵而从不与差操者。其志并不在饷。固不具论也。夫以额饷之薄如此。又从而减折之。不能胆兵之身家。并不能养兵之口体。不听其别营生理。必不可得。兵既别营生理。不能按日演操。散居市廛。不能一呼即集。训练有所不能施。禁令有所不能及。心志因之而纷。精力因之而懈。技艺因之而生。汰革则无精壮应募。激劝则无骁锐可拔。如是谓兵之杂怯弱。不可为兵。兵不任受。如是谓将之疏慵颓废。不可为将。将亦不任受也。是则加饷又为练兵之急务矣。福建通省每岁经出之费。一百七十余万两。罄经入之款抵放。尚短二十余万两。频年兵事繁兴。协饷不到。入款积欠相因。实难敷衍。此时因练兵而加饷。饷从何出。臣按方今各省绿营通病。祗因饷薄不能练兵。而饷之薄亦实由于兵之多耳。与其欠饷。曷若减兵。与其欠饷而仍养此无用之兵。曷若练兵而益节此可惜之饷。即以闽浙言之。闽之兵额六万二千。浙之兵额三万七千二百。合计已近十万。岂不为多。如果一兵得一兵之用。制贼自有余力。何以巨贼入境。所至成墟。不但不能收一战之功。并不能为一日之守也。然则 国家每岁所耗之饷。不重可惜乎。假令事前两省有素练之兵五万。以之援邻。以之保境。岂不绰然。何至远恃客军。多縻巨饷。惟其兵多。故饷不能厚。惟其饷薄。故兵不能精。此固前效之可睹者。臣维兵之应亟汰者四。老弱疲乏之兵。吸食洋烟之兵。虚名占伍之兵。塘汛零星之兵。此皆无所用。亦不用练者。外此各标协营听差传号书识各名色不预操练之兵。实为军政之蠹。须酌量裁减以实行伍。约计应汰之兵。至少不下四成余。兵既减少。则员弁亦可酌量裁并。所裁之廉俸薪干。亦可留养练兵。大概挑留可练之兵五百有余。即以裁兵四成有余之饷加给之。饷米并计。守兵每月可得银三两。战兵每月可得银三两数钱。日用足敷。无须别营生业。自可聚居勤练。而免散漫荒嬉之弊。塘汛零星之兵。有名无实。甚或窝留娼赌。扰害地方。若并归总汛。聚居勤练。分段轮派巡缉。声势较完。访察易。较之三五错杂。无人管束训练者自别。
是减兵云者。祗减无用不可练之兵。于兵制实无损。加饷云者。即扣此项裁兵之银。于饷事亦无所加也。臣自广东凯旋。饬省标八营。挑练兵丁。为撤勇计。操兵每日加饷银六分。挑兵三千名。分三起。以次赴臣署箭道学习长矛洋枪无壳枪。署陆路提督罗大春挑练泉州标兵一千二百名。各协营转相效法。陆路渐有起色。水师各营。咨行提臣李成谋护海坛镇黄联开筹商办理。亦有端绪。大约水师以洋面为汛地。以樯帆为营阵。以械为技艺。弁丁必分两班。更换上船。出洋巡缉。熟知海岙形势。习用械。乃期得力。其减兵加饷。与陆兵同。现因船工停修。陆续赴粤东购造拖会式船。必俟船齐。乃可定弁兵数目也。浙江郡县克复时。臣即饬逃溃兵丁。不准收伍。曾经奏明在案。此时议复常制。祗须少募新兵。较闽之裁减旧兵。翻为省事。臣咨浙江抚臣并檄藩司杨昌浚专主其事。与提臣黄少春熟商定议。以期画一。如蒙 允行。臣谨当与闽浙抚臣提臣细商一切事宜。妥为筹议。庶几兵精饷实。一挽绿营积弊。无负 国家养兵卫民之意。谨据实缕陈。伏乞 圣鉴训示。
筹议直隶练军事宜疏同治八年
直隶总督曾国藩
窃臣于去年十月初六日。在江南接奉 寄谕。直隶营务久经废弛前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户部兵部议定选练六军诚以根本重地当为自强之谋迨捻匪北窜直隶官兵打仗仍不得力虽云训练未精然国家岁縻巨万帑金养此无用之兵实堪痛恨此时贼匪既平亟应将前定练军章程从新整顿曾国藩久谙戎事应如何因时通变之处着于到任后详慎妥筹悉心经理务期化弱为强一洗从前积弊以卫畿疆傥因直境甫就敉平毗连东豫一带应督拨营队以资弹压一并由该督斟酌奏明办理曾国藩未到以前官文务饬各员弁照常训练不得稍有懈弛神机营原折均着抄给阅看等因钦此。迨臣腊正两月。展觐 天颜。仰蒙 圣训周详。亦以直隶练军为要务。臣于二月抵任。检阅六军案卷。见内外臣工章奏。于直隶不宜屯留客勇一节。言之详矣。当此全境敉平。若留大枝勇队。驻于近畿。穷年累月。剿无可剿。防无可防。不特于居民难期和洽。即于事势亦同赘疣。是以诸臣之议。多主练兵而不主养勇。惟养勇虽非长策。而东南募勇多年。其中亦尽有良法美意。为此间练军所当参用者。臣请略言数端。一曰文法宜。勇丁帕首短衣。朴诚耐苦。但讲实际。不事虚文。营规祗有数条。此外别无文告。管辖只论差使。不甚计较官阶。而挖濠筑垒。刻日而告成。运米搬柴。崇朝而集事。兵则编籍入伍。伺应差使。讲求仪节。即有一种在官人役气象。及其出征。则行路须用官车。扎营须用民夫。油滑偷惰。积习使然。而前此所定练军规条。至一百五十余条之多。虽士大夫不能骤通而全记。文法太烦。官气太重。此当参用勇营之意者也。一曰事权宜专。一营之权。全付营官。统领不为遥制。一军之权。全付统领。大帅不为遥制。统领或欲招军买马。储粮制械。黜陟将弁。防剿进止。大帅有求必应。从不掣肘。近年江楚大将。为统领时。即能大展其才。纵横如意。皆由事权归一之故。今直隶六军统领。迭次更换。所部营哨文武各官。皆总督派拨前往。下有翼长分其任。上有总督揽其全。统领并无进退人才综管饷项之权。一旦驱之赴敌。下岂肯用命。加以总理衙门户部兵部。层层钤制。虽良将亦瞻前顾后。莫敢放胆任事。又焉能尽其所长。此亦当参用勇营之意者也。一曰情意宜洽。勇营之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营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譬之木焉。统领如根。由根而生干生枝生叶。皆一气所贯通。是以勇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意。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今练军之兵。离其本营本汛。调入新哨新队。其挑取多由本营主政。新练之营官。不能操去取之权。而又别无优待亲兵奖拔健卒之柄。上下隔阂。情意全不相联。缓急岂可深恃。此。虽欲参用勇营之意而势有所不能者也。
又闻各营练兵。皆有冒名顶替之弊。防不胜防。盖兵丁之常态。口分不足以自给。每兼以小贸营生。手艺营生。以补事畜之资。此各省所同也。直隶六军。以此处之兵。调至他处训练。其练饷二两四钱。在练营支领。其底饷一两五钱。仍在本营支领。兵丁不愿离乡。往往正身仍留本处。特于练营左近雇人顶替。应点应操。少分练军所加之饷。给与受雇冒名之人。一遇有事调使远征。受雇者又不肯行。别又转雇乞丐穷民代往。兵止一名。人已三变。练兵十人。替者过半。尚安望其得力耶。臣两月以来。博采众论。参以愚见。就目前练军之规模。即使力加整顿。亦难遽化弱为强。将欲倚为干城。备御强寇。殊无把握。今当讲求变通之方。自须先杜顶替之弊。拟令嗣后一兵挑入练军。即将本营额缺裁去。练军增一兵。底营即减一兵。无论底饷练饷。均归一处支放。或因事斥革。即由练营募补。底营不得干预。冀所练者。皆为正身。或可少变积习。此外尚有须酌改者。如马队不应杂于步队各哨之内。应另立马队营。使临敌不至溷乱。一队不应增至二十五人。应仍为十人一队。使士卒易知易从。若此之类。臣本拟定一明章程。重整练军。练足万人。以仰副 朝廷殷勤训饬之意。乃近者节逾夏至。亢旱如故。二麦业已歉收。秋禾多未播种。深恐岁饥民困。藩库入款太减。不能不长虑却顾。暂缓兴办。查直隶司库。本属入不敷出。同治六七两年收数尤少。而欠发各款。除京协各饷及文职应领之款。共欠一百五十余万外。专就本省武营言之。欠发绿营及旗防俸薪养廉三十二万余两。欠发兵饷二百七十余万两。欠发米折及公费银十三万余两。近来武营俸饷。本仅支五折七折八折不等。既折之后。又欠发三百余万。是以各将士纷纷诉苦。衣食无资。办公无费。即令六军选练极精。而各底营存余之兵。已废弛不可救药矣。通盘筹算。本省可指之银。断不能拨济练军之饷。若于现存四千人之外。增练六千或八千人。仍须由部另拨的饷二万两。按月解直。乃可应手久办。徐图功效。其未挑入练者。各底营存余之兵。亦须略为料理。未可听其困穷败坏。臣拟略仿浙江减兵增饷之法。不必太减兵额。但将老弱者汰而不补。病故者阙而不补。即以所折之饷项。量发历年之欠款。俾各营微有公费。添制器械旗帜之属。庶足壮观赡而作士气。数年之后。或将五折七折八折者。全数赏发。兵丁之入练军者。所得固优。即留底营者。亦足自赡。营务或可渐有起色。而畿辅练兵之议。亦不至屡作屡辍。事同儿戏。至腾出裁兵所省之饷。弥补练军之所增之饷。多寡尚难预定。要亦少有裨益。是否有当。请 旨饬下原议各衙门核议施行。
再议练军事宜疏
曾国藩
窃臣接准部咨。会奏直隶练军事宜一折。令臣迅即筹定明章程。奏报定议等因。咨行到臣。臣窃为用兵之道。随地形贼势而变焉者也。初无一定之规。可泥之法。或古人着绩之事。后人效之而无功。或今日致胜之方。异日狃之而反败。惟知陈之不可狃。独见之不可恃。随处择善而从。庶可常行无弊。即就扎营一事言之。湘勇初出。亦屡为粤匪所破。既而高其垒。深其濠。先图自固之道。旋即用此以制敌。厥后淮勇诸军继起。亦皆以高垒深沟为自立之本。善扎营者。即称劲旅。直至移师北来。改剿捻匪。每日计行路之远近。分各营之优劣。会无筑垒挖濠之暇。而营垒之或坚或否。于胜败全不相涉。即询及陕甘剿回。贵州平苗。亦不以筑垒挖濠为先务。至天津捍御外洋。虽坚壁亦不足恃。即此一端。已知陈之不可狃。兵势之变化无常矣。然安营支帐。埋锅造饭。一则不扰闾阎。一则自固壁垒。斯乃古来之常法。非勇营之新章。终未可弃而不讲也。臣愚以为直隶练军。宜添学扎营之法。每月拔营一次。行二三百里为率。令兵丁修垒浚濠。躬亲畚筑。以习劳勚。不坐差车。以惯行走。至运米搬柴。则勇丁不过偶尔为之。如今年近事。老湘营之勇。由绥德州运米至花马池。铭军之勇。由济宁州运米至张秋是也。论平日之常例。则采薪等事。每勇百人。照章有长夫三十六名。兵丁百人。旧例亦有夫役三十名。有报销四十名者。臣意练军既拔营行动。即须添募长夫。百兵给三十名。虽所费较巨。似亦不可省之项。有长夫任樵汲负重之事。则兵丁可不任搬运之劳。既以稍示体恤。又以见筑垒挑濠等事。必须躬亲。宽于此者。正欲其严于彼。至部臣所议兵丁宜讲衣冠礼节。臣意老营操演。尽可整冠束带。以习仪文。拔营行走。仍宜帕首短衣。以归便。凡此一张一弛。择善而从者也。臣前折所谓重统领之权者。盖因平日之事权不一。则临阵之指麾不灵。臣在南中。尝见有藩臬衙门募勇多营。平日之领饷拔缺请奖等事。皆由衙门主政。至临阵之际。则另派武员统领。率之打仗。致指麾不克如意。即巡抚及大帅所部多营。平日无一定之统领。临时酌拨数营。派一将统之赴敌。终不能得士卒之死力。而江楚诸省幸获成功者。大抵皆在得力统领。其权素重。临阵往来指挥号令进退之人。即系平日发饷挑缺主持赏罚之人。士卒之耳目有专属。心志无疑贰。是以所向有功。臣所谓事权宜专。本意如此。然亦会逢其适。幸遇塔齐布罗泽南李续宾杨岳斌多隆阿鲍超刘铭传刘松山诸人。或隶臣部。或隶他部。皆假重权而树伟绩。苟非其人。权亦未可概施。部臣所议得良将则日起有功。遇不肖则流弊不可胜言。洵为允当之论。良将者。可幸遇而不可强求者也。嗣后直隶练军统领。臣当悉心察看。遇上选则破格优待。尽其所长。遇中材则随处防维。无使越分。庶几两全之道耳。
部臣复议及兵将相习。可收一气贯通之效。又言转弱为强。不必借才于异地等语。臣窃意就兵言之。以土著为主。以保状为凭。断无令外省客勇充补之理。而客勇亦无愿补远省额兵之志。就官言之。则武职自一命以上。直至提镇。皆准服官各省。况畿辅万方辐辏。尤志士愿效驰驱之地。是各路将弁有出色者。皆可酌调来直。不得以借才论。直隶练军。询诸众论。不外二法。一曰就本管之镇将。练本管之弁兵。一曰调南人之战将。练北人之新兵而已。访闻前此六军。用本管镇将为统领者。其情易通。而苦于阖营无振作之气。用南人战将为统领者。其气稍盛。而苦于上下无联络之情。将欲救二者之弊。气之不振。本管官或不胜统率之任。当察其懈弛择人而换之。情之不联。南将或不知士卒之艰。当令其久处积诚以感之。臣今拟于前留四千人外。先添三千人。稍复旧观。一于古北口暂添十人。该提督傅振邦老于戎行。安详勤慎。一于正定镇暂练千人。该总兵谭胜达勇敢素着。志气方新。二处皆以本管官统之者也。一于保定暂添千人。令前琼州镇彭楚汉以南将统之。与中军冷庆所辖千人。姑分两起。俟察验实在得力。而后合并一军。此因论兵将相孚。而拟目前添练之绌计也。部臣又令筹定明章程。再行按月给饷。查明直隶未经遣撤之勇。饬令回籍。妥为安插。臣查直隶勇丁。上年经署督臣官文奏留十二营。臣今年撤去余承恩三营。其后夏麦秋禾。迭遭亢旱。常有匪徒窃发。因恐散勇穷无所归。聚而滋事。是以迁延未及续撤。俟秋末安靖。再当遣撤数营。即以裁勇之银。添作练军之费。至淮勇铭军。乃臣所奏为拱卫京畿之师。其大队扎于张秋。分数营驻扎保定。数营驻扎临清。目下不拟裁撤。另行附片覆奏。练军规模。臣拟仍以四军为断。二军驻京以北。二军驻京以南。每军三千人。统将功效尤著者。或添至四千五千人。其余常行章程。已详具于部臣及前督臣刘长佑所议条款中。臣昨议练饷底饷一并支领。马队不溷步队之中。一棚祇以十人为率。亦经部议允准。此外如顶名冒替。是前此之积弊。未知将来能否革除。参用南将。是前此所已行。未知此后能否融洽。此次所议添募长夫。每月拔营。亦未知有无窒碍。斯三者。一有未妥。则全局皆须变更。臣不敢遽定章程。恐不久仍须更换也。可否请 旨一面交各衙门核议。臣一面先行试办。其饷需暂用江南协款。俟定议后。再由户部拨发。俟试行果有头绪。然后刊刻明章程。俾各军一律遵守。所有再议练军事宜。恭折覆陈。伏乞 圣鉴训示。
练军营制。全仿湘军章程。文正当日。尚有酌定营制一疏。以上卷已录湘军志一篇。足资考证。不复条举备载。江苏酌改营制。大略相同。公牍繁复。均从阙置。
酌改江苏营制裁兵增饷疏同治八年
江苏巡抚丁日昌
奏为苏省抚标。酌量裁兵增饷。谨将试办情形。恭折仰祈 圣鉴事。窃查苏州省城。为东南重地。自李鸿章克复后。其留防之军。先系侍讲学士刘秉璋所部各营。继为江南提督李朝斌所部陆营。均经陆续调征遣撤。省城空虚可虑。捻匪肃清后。散勇纷纷回籍。尤虞乘间窃发。臣去年九月在江宁时。曾与督臣曾国藩面商。拟于苏州添练勇丁三营以固根本。曾国藩亦以为然。督臣马新贻到任后。尤殷殷以整饬武备为属。惟省垣空虚。固须募勇巡防。但募勇数营。每月连口粮军火帐棚等项。即须银一万数千两。此时江苏专供直隶陕甘淮军之饷。支绌万分。无从筹此巨款。因查苏省巡抚所属标兵原额。本有一千六百余人。尚未招补足额。从前绿营积习。总系老弱充数。且分防各汛。队伍零星。无非收取烟馆赌场钱文。藉资养赡。平日不知枪为何物。临时不知战阵为何事。故以之御侮则不足。以之扰民则有余。督臣马新贻与臣熟商。与其募勇成营。目前糜饷已多。将来遣散亦滋流弊。不如酌裁标兵之老弱。补以散勇之精锐。在散勇既免滋事。在标兵亦可精强。惟绿营口粮太薄。兵燹后食物昂贵。已无以赡其身家。即难冀其用命。臣现将抚标中军城守原额兵丁一千六百余人。改为一千人。酌增薪水口粮。分为左右两营。每营兵丁五百人。内计正兵亲兵等四百五十五人。余丁四十五人。于营中搭盖房屋居住。不令零星分防。致有缺额短数。仍以额设参将为营官。统计两营薪水口粮。较之绿营原额。每月不过加增饷银千余两。较之另募勇丁数营。则省费甚巨。臣于署旁箭道隙地。辟为操场。督同两司。轮流阅。计该兵每日操演洋枪二次。长矛一次。仍于暇时演习开花洋火箭等项杂技。令其习苦耐劳。无事常如有事。然后有事不致仓皇失措。现将两营旧额之兵。逐渐裁革。所募新兵。均系军营惯战之勇。口粮每月榜示营门。不令丝毫克扣。该兵亦遂恪守纪律。两月以来。步伐枪法。均尚整齐。臣又派员在营宣讲 圣谕。并将古来名将事迹。编为百将传。早晚由委员委婉讲劝。明以作其忠义之忱。阴以消其桀骜之气。冀养一兵得一兵之用。合将试办营制事宜。另缮清单两件。并操演图说三卷。恭呈 御览。又前护抚臣刘郇膏所募勇丁三百余人。名为亲兵营。本因兵燹后城中荒废。旷地太多。专派该勇夜间分段巡查。尚属勤谨。口粮按照楚军章程。由牙厘局给发。今亦将该勇口粮每月每人核减一两。使归一律。仍令认真操演。以资得力。伏查同治元年九月间。总理衙门王大臣请饬沿海练兵大臣悉心训练一折。奉 谕旨准行钦遵在案。原折所称中国教演洋枪队伍。练兵必先练将。练将必须与士卒同甘苦。不致克扣钱粮等语。实为兵家扼要之谈。尤为边疆不可缓之计。从前苏州省城。额兵虽少。尚有提标一万二千余人。可以兼顾。
今则提标额兵。尚未招足十之二三。而又远驻松江一带。兼之游勇会匪。未绝根株。省城带海襟江。今昔情形。迥不相同。似未可稍示虚弱。将来自应由他标添调二三营。驻扎省城内外。勤加训练。以冀弭患无形。总以合通省计之。目前加增之饷。不浮于从前额设之饷为度。督臣马新贻正拟整顿全省绿营。自能通盘筹划核办。所有抚标营制目前因地制宜暂时变通试办缘由。谨会同两江总督马新贻恭折陈明。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训示。
再目下发捻虽已荡平。中原亦渐安谧。惟关陇之回匪未靖。滇黔之余孽犹存。加以洋人梯航日广。势难闭关使绝。自来中外交涉。不恃理而恃力。我力强于彼。则理以有力而伸。我力弱于彼。则理以无力而诎。然则为今日计。舍安民察吏。无以为自强之体。舍富国强兵。无以为自强之用。匪独事所当然。抑亦势难再缓也。我 皇太后 皇上孜孜求治。屡饬边疆督抚修备练兵。仰见 圣主安不忘危之至意。惟查绿营额兵。口粮太少。分汛太多。若有征调。势不能一呼即集矣。而各汛抽凑之兵。兵与将素不相习。岂能望如臂之使指。故分汛不裁。则营兵万难精练。譬如炽炭千斤。聚热一炉。则其势炎炎。人不敢近。若分而十处百处。火非不烈。其势挫矣。此无他。聚则气盛。散则气衰。理固然也。而或者疑汛兵概行裁撤。则无以制穷乡僻壤之盗窃。不知险要已有重兵。遐迩皆当詟服。即如从前墩铺防兵。未尝不设。何以盗窃之风。未闻尽绝。盖其分汛零星。力不足以御强暴。而势反足以扰闾阎。由此观之。则分汛之得失利害。固灼灼然可矣。臣愚以为今日之兵。必散者能合之使聚。然后弱者能练之使强。承平之世。比户可封。人安耕凿。其时可以例兵制懦民。故兵不宜于聚。聚则有跋扈挟制之弊。多事之秋。积匪萌伏于内。强敌环伺于外。其时断难以假兵御真寇。故兵不宜于散。散则有疲苶难振之忧。夫权衡视物为轻重。利弊因势为转移。犹之驾一叶之舟于清流断港之中。则倘徉自得。及驶至重洋巨浸。虽有篙师舵工。亦颠播而不能自持。然则练兵之必当因时制宜。固非独一省为然。且自发捻滋扰以来。多系勇丁立功。未闻绿营着绩。是无事既须薄饷养兵。有事又须以厚饷募勇。当其养兵。既难恃缓急。及至募勇。又大费经营。将来欲裁勇。必至流弊多端。欲留勇。必至饷需不继。若不预先筹划。为患胡可胜言。臣前年有并三兵之饷以养一兵。并二弁之饷以养一弁之议。曾国藩李鸿章马新贻皆以臣言为不谬。即以目前情形言之。边省兵额。约有五六万人。腹地省分。亦有二三万人。就原额之饷。挑经战之勇。补绿营之额。选忠勇廉明之将官。以五百人为一营。于要隘处所。或合练十余营。或分练五六营。大约每省有精兵二十营。即有警急。亦何至乞援他省。
而或者又疑绿营经制之兵。易以精悍久战之卒。恐致变生意外。不知兵随将转。口粮不克扣。则兵无恐心。赏罚不偏苛。则兵皆效命。故必先选将。而后所练之兵不滋扰。先并营。而后所加之饷不虚糜。其护饷解犯守库守监分汛诸例差。似可一概责成州县派拨民壮。如系冲繁之处。或酌给差兵百数十名。发归州县调遣。如有穿窬小窃。皆惟牧令是问。其饷项仍于绿营原额中拨给除算。大概战兵与差兵汛兵。总当截然分为两途。庶州县手有斧柯。可免宵小之窃发。营兵专心防剿。可免外侮之侵陵。数年之后。营伍定可一律改观。外人知力之不相让。则恫喝之术不行。土匪知势之不相敌。则顽梗之心自化。其弭祸于无形者。岂有艾哉。溯自同治三年金陵克复之后。中外臣工建议。即有撤勇丁以补额兵之说。一转移间。两有裨益。早经奉 旨通行酌办在案。至楚军以五百人为营一。其制参用古法。而加变通。成效大着。是以数年以来。各省仿照办理。已非一处。曾国藩于上年亦将刊本营制奏明有案。此二层为臣今日试办章程所本。非敢轻改旧章。又曾国藩奏办江苏外海内河水师章程一案。当时即已议及裁并陆营一节。诚以水陆相辅而行。势不能不相因而改。亦非臣一人之臆见也。大抵备豫莫亟于练兵。练兵莫要于整饬营制。果能兵归实济。饷不虚糜。则自强之道。舍此莫由。但枝叶固须茂盛。根本尤须固强。京师为首善重地。利器精兵更宜数倍外省。庶平时无外重内轻之患。日久无尾大不掉之虞。臣明知庸闇之识。无补涓涘。而倾向之忱。有同葵藿。区区愚见所及。谨附片密陈。伏乞 圣鉴训示。
谨将抚标城守两营酌改旧制事宜开单恭呈 御览
一募勇成营。较免拘文牵义。然额设之兵。虽无用而仍须给饷。而新募又须口粮。苏省每月供各省协饷及水师口粮银三四十万两。实无余力可以另行募勇。查抚标城守两营。原额月饷银三千二百八十两。今裁减六百余人。改为两营。兵一千人。每月共支饷银四千三百余两。加以廉干等项。较之额设之饷。每月多银一千余两。惟抚标兵额本少。若就本标之额。并饷养兵。则省垣重地。兵数过形单薄。将来似应由他标移拨兵数。挹彼注兹。总以合之通省原额之饷。不使过浮为度。至向来绿营官弁。廉俸甚薄。而兵丁之缺额。饷干之克扣。其所入固有十倍于廉俸者。现在已责成营官。实事求是。即应优给办公之资。庶免暗中克扣。如仍有复蹈旧习。即分别从严参办。仍每日早晚。由臣委员点名二次。以免缺额虚占之弊。臣亦不时亲自抽查。
一营官练兵苟能得力。则所辖汛防何至失事。兹汛兵已行酌裁。营兵业已精练。拟随时抽调一二哨。轮赴所辖各汛巡查。自无宵小窃发之虞。将来俟部复到日。应否将汛防差兵责成州县之处。或将汛官处分宽免。而不宽免营官处分。再当会商督臣议办。
一设兵原以卫民。总先以不骚扰百姓为第一义。现饬弁勇无事无签不准出营。如有扰民情事。就地正法。其每日操演时候。即有事亦不准给签出营。如有临操不到。分别惩责。
一两营口粮。定期于每月二十三日给发。每兵领银若干。按名榜示营门。如营哨官有丝毫克扣。分别参办。
一遇征调他处防剿。再照楚军营制。加给薪水公费。口粮长夫。
一绿营甫改章程。纪律多未谙练。今拟选派久经战阵熟悉营务之记名提督。督率两营操演。又每营派一久经战阵打仗奋勇之副参游一员为帮办。以上二层不作经制。
一两营现在薪水口粮。每月仍由藩库按照绿营原额饷数支发。其比从前额饷加增银一千余两之款。未准部覆之前。暂由牙厘局解司支发。俟议准作为定章后。再全由司库于地丁正耗项下分别支发。至牙厘局向章。每月有津贴两营弁兵巡防卡费油烛加增薪粮一款。每月约银一千余两。自试办新章后。即行停止。以资节省。
一官弁兵勇未经战阵。虽操演娴熟。而胆识不壮。临事终不得力。现在所募新兵。均系剿捻剿发久战之勇。籍隶远省者。恐其无可稽核。故于就近籍贯。认真挑选。取具连环切结。并行知该兵原籍地方官。庶将来有所钤制。仍限定该兵入营后。必须十年为期。方准乞退。俾免习熟技艺。逗留他处。酿成隐患其犯事责革者。递回原籍管束。至营官如不得力。或日久生懈。再当会商督臣参撤另补。如认真练有成效者。随时奏请奖励。其额设千总把总外委额外等官。有曾经随营打仗熟谙纪律者。挑为哨官哨长。不堪造就者。随时撤革。另行挑补。或照长江水师章程。以军营立功之员。大衔借补小缺。其额浮于事之官。听候部覆。另行会商办理。
一逢三八五十日。宣讲 圣谕及百将传。如营哨官及各兵等不齐集恭听。分别惩责。
一现将演习洋枪步武阵式。分合进退变化错综之法。绘图注说。计一哨操演图说一卷。一营操演图说一卷。一军操演图说一卷。敬谨装订成册。恭呈 御览。
覆请酌改营制准照原议试办疏
丁日昌
奏为减兵增饷案内。奉部准驳各款。先行据实登复。恳 恩准照原议。作为试办暂章。恭折仰祈 圣鉴事。窃准部咨。会议苏省抚标酌量减兵增饷试办情形分拟条款具奏一折。奉 旨依议钦此。刷单行文前来。当经分别咨行遵照在案。伏查部臣原奏。声明酌改营制。系为因时制宜。实事求是起见。自应暂准试办等语。足见于疆事利弊。实已洞悉无遗。祗因营员薪水兵丁口粮。较之原额每月须加增银一千余两。行令仍照该标各营额定饷需。分别妥议散放章程。报部核办等因。在部臣恪遵成例。自是慎重度支。即臣历年筹济军需。亦深识经费艰难。何敢不力求撙节。第以从前抚标原额太单。合计兵数。祗有一千六百余人。当时沧海波恬。腹地无事。提臣标兵又有一万数千名。棋布星罗。足资镇抚。自兵燹后。外人集上海。疆臣交涉边事。繁于他省数倍。而且沿江沿海之地。会匪游勇。芽蘗未消。提标额兵。又未招足十之二三。今昔情形。判然不同。是以前抚臣李鸿章升任后。尚留刘秉璋淮勇十数营驻防苏省。前督臣曾国藩又饬提臣李朝斌兼练陆勇驻防。盖皆以苏省为海防重地。未可过示空虚。近来各营勇丁。均已陆续调撤。仅恃此抚标两陆营。本已嫌单。臣方与督臣熟商。一俟外省协饷稍松。尚须添募数营。藉资训练。今若专就抚标之旧额。并饷练兵。统计尚不能养足千人。未免过于寡弱。苏省为饷源重地。每月协拨外省养兵之数十万金。今本省练兵。每月仅增费一千余金。似亦未致无裨实济。臣尝独居深念。以为今日欲图自强。不外爱民练兵二事。欲练兵。必自整顿绿营化散为整化多为精始。欲化散为整化多为精。必自选将才优俸饷责其实效而宽其虚文始。诚使各省皆裁分汛之兵。合为重镇。每镇各练精兵三千人。一省约设数镇。得精兵万余人。使兵识将指。将知兵意。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则亦何战之不克。何敌之不摧哉。中原军务虽已肃清。而外则海氛难就范围。内则散勇易生枝节。虎尾春冰。隐忧方大。与其有事而始筹备御。仓猝易至张皇。曷若无事而预为绸缪。从容可免偾事。故臣以为裁兵并饷之议。不徒发其端倪。尤贵责其实效。至营哨等官。欲其不克扣兵饷。不私役兵丁。则薪俸不能不稍从优厚。亦势所必然。臣标两营。自今春整顿后。操演洋枪阵法。及开花炮火箭诸技艺。俱各娴熟。搜捕盗匪。颇为得力。臣亦间日亲往阅看。口粮则按名点给。榜示营门。营官等不得丝毫有所染指。现在整练甫有成效。未便因饷数稍溢于原额。再议裁减更张。况就抚标两营而论。虽此旧额稍增。统苏省全局而言。犹比旧时减少。权衡多寡。仍在本省各标中酌盈剂虚。总以合全省计之。饷数无过原额为度。
惟部议谓当试办之初。傥有酌不宜。及窒碍难行之处。仍应随时奏明办理。诚为思患预防。不致别滋流弊起见。臣与督臣往复函商。就目前时势计之。苏省标兵。祗宜加增。不宜裁减。祗宜变通振作。不宜仍旧因循。除移调裁撤官弁等款容与督臣会商妥协另行具奏外。合无仰恳 天恩。俯念海疆重地。省会空虚。现议整顿抚标两营。兵饷虽稍溢于本标原额。实不溢于通省饷需。准令暂时试办。即就照定之数开销。据实造报。仍俟数年后提镇各标复额。沿海安靖如常。再行察看情形。随时奏明办理。其目前加增饷数。以及将来添营训练。应如何就通省标兵裒多益寡。因地制宜。俾符原额之处。并请 敕下督臣通盘筹划。会议核办。庶于营务不致因循。部议亦无抵牾。所有新练抚标兵饷。请仍照原议。作为试办章程缘由。谨会同两江督臣马新贻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同治八年十月初三日奉
上谕丁日昌奏新练抚标兵饷请仍照原议作为试办章程一折苏省减兵增饷内抚标两营营员薪水兵丁口粮较原额每月加银一千余两经该部议复仍照该标各营额定饷需散放兹据该抚奏称抚标两营整练甫有成效未便因饷数稍溢原额再议裁减营哨等官薪俸不能稍从优厚等语自系实在情形所有抚标两营兵饷即着准其于原额外每月加银一千余两作为试办章程该抚务当慎选将材认真训练以期兵归实用饷不虚糜其目前加增饷数及将来添营训练应如何就通省标兵裒多益寡因地制宜俾符原额之数并着马新贻会同丁日昌通筹大局妥为办理将此各谕令知之钦此。
苏省酌改营制。当时议论哗然。经公专折奏陈。旋奉部覆准行。惟驳加增额饷一节。公复具疏力请。获蒙 特旨允准。仰见 圣明洞悉边情。疆吏苟能认真振作。虽变法难行之事。无不上荷 恩施。惟望后人再接再厉。庶免良法美意。日久又成具文。录此俾阅者得悉此案原委。又以见胸无定见。切不可轻易遽言变法也。林达泉附识。
挑选额兵立营酌加津贴疏同治八年
两江总督马新贻
窃惟军兴十余年。湘淮各勇。建立大功。绿营官兵。几同虚设。自东南肃清。议者每谓改勇为兵。则兵既熟娴战陈。勇亦不致游荡无归。诚为两全之道。然勇粮浮于额兵之饷。又皆系隔省之人。一旦强之为兵。饷不如前。必多觖望。人非土著。断难久安。此改勇为兵之说。名为确当不易。实则窒碍难行也。勇丁既不可留。仍惟有操练额兵之一法。而向来额兵之不可用。亦有两端。一则差使太多。而分汛皆畸零之数。一则口粮太少。而应募皆老弱之人。于此而但求整顿。不思变通。犹强跛者以疾驰。责弱者以负重。虽有峻法。必不能行。臣前在浙抚任内。酌定减兵增饷章程。经部核议准行。前督臣曾国藩奏改江苏水师折内。曾议及酌裁陆兵。抚臣丁日昌整顿抚标二营。亦有裁兵增饷之议。与臣会衔具奏。尚未接奉部复。窃谓目前要务。练兵非增饷不可。增饷非减兵不可。而欲力求实效。则尤以练兵为先。臣通盘筹划。拟于额定之兵。酌挑精壮。再于额定之饷。酌加津贴。或者合练数营。可资得力。惟法必得人而始善。事必历试而始验。臣未敢悉更旧制。亦未敢遽请定章。谨将现在试办练兵章程。为 皇太后 皇上分晰陈之。查定例。江苏通省水陆兵额。除新设淮扬镇标等营。尚未定案。及水师另案办理外。陆路原额兵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余名。现除缺额未补。实存兵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余名。各营人数不齐。多者至千余人。少者或不足百人。大抵以汛地之广狭。分兵丁之多寡。立法之始。但以分防为重。不以合操为主。久之而合操固无其事。分防亦徒有其名。然于各标兵中精心挑选。如果改散为整。即可转弱为强。臣于督标中左二营城守左右二营。共挑出一千人。立为新兵左右二营。浦口瓜洲奇兵三营内。共挑出五百人。立为新兵中营。又于瓜洲奇兵扬州泰州四营内共挑出五百人。立为新兵前营。以上共二千人。分四营。均于江宁省城择地驻扎。其在省外者。惟徐州镇标向称精劲。另饬该镇道于各营中挑出一千人。立为徐防新兵左右二营。与省城四营一律训练。至各营挑剩之兵。仍留各该处为分防之用。此调营操练之情形也。兵丁口粮一项。定例马兵月支二两。战兵月支一两五钱。守兵月支一两。米则月各三斗。不分等差。江宁所属各营。以司库支绌。概发八成。现在调营操演。既欲严申纪律。必须优给口粮。若照例定之饷。即使一律加足。仍不足以资鼓励。臣酌定新章。营官月给办公银一百两。其由候补人员派充。并无廉俸可领者。另行酌加薪水。帮带官每日津贴钱八百文。哨官每日津贴钱五百文。什长亲兵正兵以及余丁长夫等项。每人每日津贴钱自一百八十文起至八十文止。通计一营。除月支例饷外。每月需用津贴钱一千七百六十二千有奇。此项钱文及营官公费薪水银两。均于军需总局筹款拨给。并不作为定额正饷。俟行之稍久。再行核议具奏。此酌添津贴之情形也。
以上二节。就本有之兵挑选精壮。则人不必外募。就本有之饷。酌加津贴。则费不致多糜。其训练之法。参用湘淮各军营制。每日操演两次。专习洋鎗长矛。暇时并令试演开花洋火箭。以为制胜之具。臣察看情形。因地制宜。江宁城池太大。地处要冲。当军务底定之时。为思患豫防之计。不可无重兵驻扎以壮声威。湘军悉数裁撤。仅存星字两营。淮军之未撤者。亦均分防他处。目前江宁城内。仅练新兵四营。尚嫌单薄。通省绿营现存之兵。虽较原额尚少三分之一。仍可整顿挑选。此后拟再就省外各营。续行酌调。即照现定新章推广办理。综计减兵增饷练兵三事。相辅而行。宜分次第。刻先就增饷之法。为练兵之举。俟练有成效。再将减兵一事。核实办理。或一省统减几成。或按营分别酌减。权地方之重轻。定兵额之多寡。即以减剩之饷。加给存留之名。总不使新增之饷浮于旧制之额。核明确数。再奏请定案。至安徽江西二省营伍。亦系臣分内之事。此时先从江苏试办。将来自当逐渐推行。与各抚臣和衷商办。仰副 圣朝整军经武之至意。所有酌调额兵添给津贴立营操演缘由。理合恭折具陈。伏乞 圣鉴训示。
查阅江苏营伍事竣疏同治十年
两江总督曾国藩
窃同治九年轮应查阅江苏营伍。前督臣马新贻未及举行。臣任后。奏请展缓。嗣经定于八月十三日出省校阅。均附片具奏在案。伏查江苏通省水陆各营大阅之典。自道光三十年以后。迄未举行。东南用兵十有余年。绿营几同虚设。军务肃清。稍稍补募。缺额尚多。而挑练改设。日有增损。此次通行校阅。约有四宗。曰原设之绿营。即经制额兵也。曰新改之水师。即臣七年冬月所奏经部议准者也。曰挑练之新兵。即就各营挑出另练马新贻丁日昌所奏准者也。曰留防之勇营。昔年未撤之勇陆续酌留者也。臣先于八月十二日。在省城阅看江宁督标四营。暨新兵五营。又星字勇丁二营。十三日启程。十八日至扬州。二十日。阅看扬州城守盐捕二营。并调阅奇兵泰州泰兴瓜洲青山三江等营。又庆字勇丁三营。二十九日及九月初一初二日。在清江阅看淮扬镇标中右两营。及挑练之新兵营。并阅漕标中左右三营。淮安城守海州盐城东海宿迁庙湾佃湖洪湖等营。初三日。由陆路赴徐州。初九初十日。阅看徐镇中营城守营。及挑练之新兵二营。并调阅萧营宿州营。又凤字勇丁二营。仍由清淮南旋。二十日。在镇江阅看镇江营。并调阅淞南淞北二营。二十三日。在常州阅看常州营。并调阅孟河江阴靖江等营。二十六日。在福山阅看福山镇标左右二营。并调阅狼山镇标陆汛及右营刘河通州海门等营。十月初二日。在苏州阅看抚标左右城守等营。并调阅平望太湖等营。又庆字等勇丁二营。初六日。在松江阅看提标中左前后松江城守等营。并调阅金山青村柘林等营。又驻防凤凰山洋人教练之勇丁三营。十二日。在吴淞口阅看吴淞川沙南淮掘港等营。并调阅提右营及苏松镇标中左右等营。又在海口阅看外海艇船六营。内洋八团舢板五营。及新造轮船操演一次。遂于十五日由轮船回抵江宁省城。综计通省水陆各营。除浦口溧阳二营兵数太少。淮扬镇左营清江城守营蒋坝营及苇荡左右二营均系河营改操。但将官弁校阅未经调阅兵丁外。其余各营。查阅一周。计陆营四十有一。水营十有一。挑练之新兵营十有一。留防各勇之营十有二。兵数则原额三万三千四百名有奇。现存二万四千二百名有奇。其中多寡参差不一。有已逾原额之半者。有不及原额三分之一者。兵数较多之营。演阵尚有可观。其畸零不成队者。数营合操。仍难整齐。缓急殊不足恃。臣悉心酌核。就今日之情形。准以旧时之条例。参访当世有识之议论。其必宜更改者。约有数端。向例。营兵差操二字。混在一处。然差则护饷押犯缉捕等事。必须散处塘汛。各专责成。操则习技练阵。听令等事。必须聚处营盘。同受约束。其事回不相同。近来聚处扎营者。如神机营直隶练军及江宁苏州之新兵。皆于额兵之中另挑立营。既须屯聚常练。即不能散处当差。而各项差使。势又不能尽废。将来经制之兵。似宜分差操为两起。差则兵宜散而少。官宜以分塘分汛为额。操则兵宜聚而多。官宜以分营分哨为额。此旧制之宜改者一也。
向例绿旗饷银。马兵二两。战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米则一律日支八合三勺。即使照数满发。犹不足以供事畜之资。而各省司库支绌。尚有祗发七成八成者。勇丁口食。或多至一倍二倍。兵丁或小贸营生。或手艺餬口。应名充数。出征则漫无志。毫不足恃。此天下绿营之通病。目前直隶练军及江苏新兵各营。皆已加饷。然加饷而不裁兵。则度支立匮。断不足以持久。此旧制之宜改者二也。向例各营军械。俱用鸟枪门药。风则吹散。雨则沾湿。实不利于战阵。近年各处兵勇。俱用洋枪铜帽。精而且捷。风气一开。人人以鸟枪门药为苦。在上者虽有大力。不能强遏人情。军事最贵神速。而最忌迟钝。准情度势。恐不能不全用洋枪。而各项器械。亦有当用洋制者。此旧制之宜改者三也。向例各路水师。并不讲求船只。造船经费。不取之于司库。但令官员摊派。或由绅富捐办。兵丁仍用马战守名目。殊觉名实不符。窃谓既号水师。即宜居住舟中。官兵皆以狎水为能。但有头舵枪之分。并无马兵战守之名。日渐月摩。或者由支河而渐及大洋。由小舟而渐及巨艇。由防内而渐及御外。亦铢积寸累之义。将来各省水师。似皆宜筹造船之费。以船为家。但可兼操陆队。不能分管陆汛。此旧制之宜改者四也。以上四端。如水师先重船只一节。臣于同治七年奏改章程。厥后马新贻修造外海内洋里河各船只。大致麤备。操练亦颇勤笃。其军械全用洋枪一节。各省果能筹款。均可自行奏改。其差兵与操兵分为两途。及酌加饷数二者。则大变旧章。关系全局。非奉有 特旨饬改。或由部臣议定通行。外省臣工。不敢率尔立意。遽议更张。臣前改水师。已自觉其卤莽。今阅陆营。岂敢复有变更。惟当就缺额最多之营。饬令招足一半。认真操练。稍复旧观。亦未敢必其遂堪折冲御侮也。所有查阅营伍事竣回省。陈明大概情形缘由。理合缮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议覆福建巡抚条奏练营章程疏兵部
内阁钞出福建巡抚王凯泰奏敬抒管见一折。于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奉 上谕。着该部妥议具奏等因钦此。钦遵钞出到部。查原奏内立练营以修武备一条。据称营兵生长本籍。各有室家。月饷仅足以养一身。而不足以赡八口。势必另习手艺。兼营负贩。其力既各有所分。其人自不能常聚。暂时抽调成营。不独兵与将不相习。即兵与兵亦不相识。勇则不然。募自外籍。孑然一身。厚其饷而无待他谋。聚于营而相亲习。变通之方。则有化兵为勇之法。请 饬各省督抚。以所减之饷。加于战兵。计得战兵若干。应设练营若干。仍按湘楚营制。五百人为一营。以备弁为哨官。将官为营官。提镇统领之。择要分扎。随时互调。俾卒伍皆离原籍。不至散处市廛。练一营之兵。即抵一营之勇。饷不另增。兵有实用等语。臣等查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奉 上谕。军兴以来舍兵用勇本系权宜之计而勇丁遣撒易滋事端若不将绿营及早整顿致国家费千百万帑项养之于平日不能用之于临时身任封疆问心何安着直省督抚将所管各营设法整顿总期实事求是变疲弱为精强等因钦此。 圣训煌煌。允宜遵守。伏查练军之议。起于同治初年。内则神机营。外则直隶所练六军。闽浙江苏广东山西山东湖南河南甘肃陆续皆议行之。各省情形。互有同异。神机营及直隶则另筹练饷。特立营制。闽浙江苏广东皆就所减之饷。加于所练之兵。不另增费。山西山东湖南河南则按直隶练军之法。兵于额内抽练。费于饷外略增。甘肃则军务甫定。先于标兵抽练一千五百名。各省之所以纷纷议抽练者。亦为绿营废弛已久。不得不及早整饬。夫兵之穷变而为勇。勇之撤仍归于兵。此必然之势也。 国家经制之兵。垂二百余年。不敢轻议纷更。惟期实力整顿。所恃在练耳。不练则渐形疲弱。能练则渐冀精强。该抚所请减兵加饷。系仿闽浙江苏之制。择要分扎。系仿神机营直隶练军之制。总期饷不另增。兵归实用。于兵制无大变更。而于营伍可冀整饬。现在抽练之法。举行已十数省。该抚请饬通行。自应准如所请。一律先行试办。惟该抚就练言之。营制规模。拟请化兵为勇。臣等就兵论之。撤补缺额。兼欲变勇为兵。除已经抽练省分。应令各就现办情形。实力讲求。其余未经议练各省。亦即以减兵加饷之法。为裁勇练兵之计。统就现有之兵。先行抽拨几成。督饬知兵将弁。认真训练。其各省留防勇丁。除地方紧要应仍酌留不计外。其余应即分别裁撤。以节糜费。此项裁撤之勇。如营伍有缺额。即挑选年力精壮愿入伍者补之。如缺额不敷。准其存记。以次挑选入营。如此一转移闲。勇得归营。悉成节制之师。兵经久练。可任干城之寄。饷无须加。兵皆可用。整饬现在营规。并可消弥将来勇患。至减兵加饷成数。各省兵额多寡不同。广东兵六万有奇。甘肃兵五万有奇。江西河南陕西均祗一万有奇。此赢彼绌。加减亦须酌量。
即以裁勇为兵而论。军兴以来。最得力者。湘勇居十之六七。淮勇居十之二三。闲亦有籍隶他省者。究之为数无多。改勇归营。在湖南安徽两省。措置较易。余则相去较近之省。尚可斟酌。若相离过远。势亦难行。因地制宜。应由各该督抚相机布置。其练兵之法。各省有可资釆择者。亦应查照办理。山西原议练饷仍依原额。惟操练精强。有临时酌加犒赏一节。用费有经。兼资鼓励。即行之久远。亦不虞滋流弊。河南奏定练兵章程。有更番出巡。仿古人行则为阵。止则为营遗意。俾往来道路。以习劳苦而壮声威。亦足取法。若申严赏罚。以杜怠玩之萌。而垂久远之计。则饷增者责亦宜重。近来议立长江水师管辖地方。有处分加等之议。仿照行之。于练兵均有裨益。更有请者。各省抽拨之兵。试办不过原额十之二三。其余竟置不问。势必益形疲弱。能否克期陆续更替。俾已练者有时归营休息。未练者以次调往更代。是亦古人换防遗意。练一营而各营皆练。通省俱成劲卒矣。总之。标营之制度。不免委曲繁难。练军之章程。宜归直截便易。现在云贵军务甫定。是否可行。应由该督抚酌量自行奏明。他省均可先行试办。惟情形不同。碍难画一。其应如何因时制宜之处。统由各省督抚酌定章程。奏明办理。行之数年。察看是否得力。有无积弊。再行请 旨。
请酌改湖南营制疏光绪十一年
湖南巡抚卞宝第
窃维 国家财用。至今日而愈艰。综计岁出大宗。莫如兵勇之兼设。查直省旗绿各营兵额七十七万余人。每年薪粮计银一千数百万两。养兵不为不多。费饷亦不为不巨。在 朝廷规模远大。原不惜散财以备兵。无如兵愈多则力愈弱。饷愈巨则国愈贫。粤逆自金田起事。初不过二千人。广西额兵二万三千。土兵一万四千。乃以三万七千之兵。不能击二千之贼。广西兵不可用。他省可以类推。其后发捻回苗等匪。悉赖湘淮营勇剿除勘定。绿营战绩无闻。大乱甫平。伏莽未尽。兵不得力。勇难尽裁。于是岁支勇粮。又在一千余万两。赋入有常。何堪如此耗费。说者谓裁勇补兵。足资节省。不知勇粮较兵饷为优。孰肯背井离乡。就此数钱两许之饷。勇之不愿为兵。有必然者。今欲化弱为强。兵皆如勇。势非裁额并粮变通营制不可。变通营制。非渐次办理不可。何者。营制不可变通。则今日所练之兵。仍是旧染之习。变通不渐次办理。则骤闻裁汰之议。未必不启军众之疑。所谓变通者。绿营饷制。每月马兵一两九钱。战兵一两四钱。守兵九钱零。月饩无多。必藉小贸手艺以谋事畜。既不能禁兼别业。即不能责令专操。无论技艺之生疏也。而其分归乡里。各谋生计。遇有调遣。或制造锅帐。或整理器械。或安顿家口。或雇倩顶替。非数日不能成行。军情瞬息万变。何可任此迁延。从前削平大难。各省用勇不用兵者。正为仓卒不堪以应变也。臣拟请裁额粮。以两饷挑养一兵。厚其禄。俾无室家之累。仍仿勇营规制。如额兵一万。分作二十营。以一半驻守。以一半巡防。南营至北。东营至西。互相逻戍。令习辛勤。仍复按时更替。以均劳逸。无事则计日操防。有警则随时援应。申明纪律。不准再蹈绿营习气。所有营官。于现职副参游中。遴选曾经战阵谋勇兼优者任之。都守以下。充当哨弁。现时新疆设立提镇各官。奏请照楚湘营制者。即此意也。所谓渐次办理者。兵现减额。原设将弁。亦应随之核减。绿营将弁。岁领廉俸马干薪红银两。职分大者。一官可抵百兵之饷。小者亦可抵十余数十兵之饷。故大学士臣曾国藩筹议安徽绿营。奏请将零星孱弱之兵。一律裁撤。营汛将弁。暂缓序补。诚以裁汰兵丁。须先裁汰将弁。乃不棘手。盖绿营积弊。隐匿空粮。摊扣月饷。以及左右役使。无非额兵。裁汰之议。洵与将弁不便。故多设辞阻挠。希图仍旧。积习之牢。殆不可破也。臣拟请先裁将弁以并营。则所并之营兵已见多。以后逐渐裁兵。仍与所部原额不相上下。斯酌留将弁。自不致藉词梗阻。各营兵丁。遇有故革。及老弱裁汰缺出。暂停招募。俟通省出有千缺。即将现兵挑精壮五百人补之。给与双饷。绿营精壮不足。即以营勇拨补。作为练军一营。均照勇营章程办理。庶几兵归实用。勇可渐裁。或亦节省饷项之一道也。
遵查湖南绿营裁额并粮事宜疏光绪十五年
王文韶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七日。兵部会同户部议覆升任湖南巡抚臣卞宝第奏酌改营制一折。饬令悉心筹划奏明办理等因。查卞宝第原奏。系请裁额并粮。俟通省出有千缺。即挑补精壮现兵五百人。给与双饷。作为练军一营。三年以来。未有就绪。臣到任检阅前案。体察情形。实有未能遽议裁者。谨为我 皇上陈之。湖南界连黔粤。地控苗猺。镇筸缓靖两镇。所辖尽属苗疆。永州一镇。所辖半多猺境。即如镇筸。僻在万山之中。兵多民少。无田可耕。无业可习。专以入伍当兵为事。兵丁子弟。自十岁以外。即使练习弓马。以备及岁赴挑。臣两次按临查阅。见其队伍整齐。技艺出众。良由兵皆无业。童而习之。悉成劲旅也。该镇兵额四千余人。几在通省五分之外。于此而议裁额。地方即多失业之辈。于此而议并粮。平日本非不练之兵。不特岩疆重镇。兵少无以资控制。即此无业穷民。实亦无从安顿。此边疆各营。未可轻议裁并也。至于内地绿营。诚不如勇营之一律精健。然勇则专于御侮。而兵则例须当差。即如长沙协营额兵七百余名。所辖十三州县。衡州协营额兵四百余名。所辖七县。其间城池塘汛仓库监狱及护饷解犯等事。处处须兵零星别散。其势使然。亦定例使然。谕者辄欲以勇营律之。亦未从深思其故矣。此内地各营之难于裁并也。臣维湖南地方情形。与他省不可强同。自军兴以来。湘勇几天下。无非起自田间。迨军务肃清。陆续遣撤回籍。若辈浪游已惯。往往不能安分归农。游民既多。结会为匪。在所不免。随处严防。幸而无事。是失业之勇。尚难安插。若再加以失业之兵。彼此穷无所之。其又何所不至。使狃于兵不如勇之说。必欲改额兵之制。就营勇之规。势不能舍各项例差而不顾。窃恐饷则已加。而兵则如故。徒添出无数游民。积成隐患。似亦非计之善也。湖南兵数。除从前节次核减外。同治三年。复将腹里及边务较松营汛分别裁减四成。现计通省额兵。尚无浮滥。同治十一年。臣前在巡抚任内。奏明于省提前标各挑练一营。每营五百人。加饷不及双饷之优。而操防亦颇得力。臣愚窃拟目前营制。及练兵章程。一切应仍其旧。毋庸再事更张。仍随时会商督臣认真整顿。期于兵皆适用。饷不虚糜。以仰副 朝廷实事求是之意。再湖南营制。自同治三年前抚臣恽世临任内。遵奉通行。大加裁减。除镇筸镇标所辖营汛。控制苗疆。悉仍其旧外。其省标及边务较松营分。定为裁减二成。地居腹里营分。定为裁减四成。统计共裁马战守三项兵额三千七百余名。折内仍声明湖南勇丁。布各省。将来事竣裁撤。如有情愿入营者。便可将停额照数挑补。以善其后等语。经兵部奏准遵行在案。是已裁之兵。尚拟俟撤勇归来照额挑补。为安插之地。今军务已平。而饷需未裕。势不能重申前议。请复已裁之额。若再将现有之兵。以并为裁。则撤勇既少一出路。而现兵又半失生机。就目前时势及地方情形而论。实不敢轻议及此。天下事言易而行难。往往有其名则是。而其实则非者。勉强为之。诚恐有得不偿失者矣。微臣区区之意。合再附片具陈。
筹拟购练马队疏同治六年
左宗棠
窃维西北战事。利在戎马。东南战事。利在舟楫。观东南事机之转。在船练成以后可知。西北事机之转。亦必待车营马队练成以后也。春秋时晋候乘郑之小驷以御秦。为秦所败。是南马不能当西马之证。汉李陵提荆湖步卒五千。转战北庭。为匈奴所败。是步队不能当马队之证。见在捻回猖獗。官军征剿多年。尚未蒇事。于时急图扫荡。固我疆宇。非讲求步队马队不为功。而欲善步队马队之用。又非讲求步队马队之利不可。臣谨就愚陋之见。为我 皇上敬陈之。捻回之害。在平原旷野。本骑之利。官军以步队当之。鲜不被其轻轶矣。于是而图制贼之长。宜用车营。助步队遏其突骑。固也。然车营步队。足以遏突骑。守虽有余。以之抄截追剿。战尚不足。则练马队为急。以马力言之。西产不若北产之健。以马队言之。西北之人不若东北之雄。 祖宗龙兴东北。平定中原。中叶以来。平准回。靖朔漠。 神武震铄。跨越古今。敬绎 列圣方略官书。窃以为欲平方今之患。非追法 先世遗烈。其道末由也。回马多西产。捻马多掠零骑。故捻之患。尚剧于回所幸者。捻回之马。虽多至数万骑。然均用之野战。非若官军队伍钤束之不可撼。捻回诸逆之人各一心。非如官军节制赏罚之不可乱。捻回马上多用长矛。非如官军鎗械火器之不可敌。诚于此时购北口良马。得其人习练而节制之。庶制胜有其具。而贼不足平。且可藉阅历以造就人才。为 国家固根本。垂久远之计。谨拟采购口马选练马队两端乞 圣明采择行之。一马贵精选也。口北产马之地。以张家口为采购总汇之所。军兴以来。用马过多。善马难得。此次拟采购三千匹。聊济急需。原贵精不贵多之意。伏恳 饬下察哈尔都统察酌情形。如张家口各处。一时不能精选足数。或移咨归化城将军就近选购。务亲为验别。拣口轻臕壮之马。精益求精。以足三千匹。一俟吉林所募手行抵都门。分起顺解来营。庶口马到后。即可派员编成札兰。管带训练。以期迅速。
一马队宜慎募也。东三省兵力素称劲健。惟根本重地。不宜调发太频。闻吉林所属地方。满汉猎户。名为手。平日习骑耐劳。征逐猛兽。火鎗最准。胆力俱壮。实为马队之选。军兴以来。未尝选募从征。材武之士。郁勃山泽间。殊为可惜。伏恳 饬下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德英。于吉林所属各处旗民台站各丁内。挑选鎗马习年力精壮手二千五百名。并购办鞍三千盘。作为六起。每起编成伍札兰。由德英于通省实缺协佐领内拣委营总。并于实缺以及即补防骁官内。选派各札兰正副各官。权为管带。按照营制。每马队百名。募长夫四十名。沿途各驿站照例支应车辆喂养草料。由直隶山西过河入陕。计算时日。微臣早已驰抵西安。得以及时编列成军。俾成劲旅。庶用其所习。取材既精。自可尽其所长。无坚不破。臣闻德英从前随同伊兴额在淮北等处剿办捻逆。威望卓著。署吉林将军时。值马贼肆扰。能守能战。省会保固无虞。深得旗民之心。此次选募手。最为要着。伏恳 饬下该副都统一手料理。必能纠集豪俊。共扫狂氛。并令该副都统如有经办应行奏报事件。会同吉林将军随时具奏。仍恳 饬令吉林将军督同地方满汉各员。帮同妥为招募。至鞍马价银及选募手经费。并恳 饬吉林将军察哈尔都统于各该库存项下暂为划拨。由臣解还归款。如该两处库存不敷拨给。即仰恳 天恩饬下户部先为筹拨。一面行知山西巡抚于协甘月饷项下提还归款。俾免延待之虞。感荷 皇仁。尤无既极。至召募手经费。及薪水口分章程。臣拜折后。即一面开单咨请兵部。转行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知照。合并声明。
酌议募练马队营制章程疏
丁宝桢
窃臣于同治六年正月初一日。接准兵部火票。递到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 上谕。丁宝桢奏请招募东三省壮丁训练马队一折据称制捻之方非马队不能得力而绿营练习马兵既难得力招募马勇又绝不可用东三省兵丁往往有营兵习气与营勇不相联络亦不得力拟请变通成法派员东三省挑募壮丁三千名来东立营训练等语所陈各节均尚不为无见即着丁宝桢将一切招募编立营制哨队并口分薪水章程悉心妥议详细具奏俟奏到再降旨谕令东三省将军遵照派员会同招募该署抚所请在牧筹拨马匹着一并俟奏到后再降旨办理钦此。跪诵之下。仰见我 皇上筹备戎行。刍荛必采之至意。钦感莫名。伏念招募东三省壮丁。训练马队。事属创举。事既创则法无可因。所有一切营哨之制。训练之方。口分马干之需。薪水杂支之费。非妥议规模。核定多寡。不足以资遵守。臣谨就步队与马队。其间或同或异各情形。互相参考。其中有可以仿照步勇章程者。有必须另立法纪者。有宜于参用旧章者。因势制宜。悉心核议。如挑选壮丁。取其朴野而去其轻滑。取其的实而防其冒充。取其互保而严其私逃。此则招募之法马队与步队无异。可以仿照步勇章程办理者。也至于分营列哨。马队宜少不宜多。少则呼应易灵。多则指挥不便。临敌决战。马队贵散尤贵整。散则驰骋自如。整则纪律不乱。而且步伐止齐。分合进退。操纵率多变化。机势要于迅捷。此则营法战法马队与步队回殊。必须另立法纪者也。若夫壮丁口分马匹干银员弁薪水营务杂支各项。既须力求撙节。又必得其饱腾。则惟有酌量现在之时势。参考旧日之章程。期于不啬不滥。然后兵饟两有所益。近日募勇口粮章程。湘勇出省。则经曾国藩奏明每名月给银四两五钱至四两二钱。楚勇出省则经胡林翼奏明每名月给银四两五钱。山东奏募楚勇。则经阎敬铭每名月给银三两六钱。专指募湖北楚勇而言。湘勇则不在此例。臣由湘到东。奉 旨募带湘勇。每名照湘勇酌减六钱。月给银三两九钱。此则步勇口分之有旧章可循者也。又查僧格林沁马兵章程。每名盐菜跟役驼马。月支银五两六钱五分三厘。而一应米麸草料豆。多出于州县之供给。故东省州县。于僧营皆有军需报销。历经奏咨有案。是僧营每马兵一名。名为月支银五两六钱五分三厘。实则多至七两七八钱不等。名虽减而实则增。故马兵尚不至于拮据。至于楚军马队。每名约在七两六钱之数。此则马队口分之有旧章可循者也。夫远道募勇。该勇丁闲关跋涉。千里从征。食用较近地加昂。告贷无亲友可助。必须厚其口食。乃可以养其身而用其命也。且募勇与调兵不同。兵有行粮坐粮之分。有俸赏行装之费。勇则专赖日给口分。所以养身养家者。均在于此。更不能不稍为优给。
今招募东三省壮丁来东。远则三千数百里。近亦二千数百里。较之雇募楚勇尤为遥远。而东省连年贼扰。客兵来往过境。几无虚日。米麸料豆草。日见昂贵。钱价亦日见加增。计每勇一名。非日给银一钱二三分。不能自给。每马一匹。非日给干银一钱二分。亦不敷喂养。若但求节省。使壮丁口食不足。则必至有打粮之弊。马匹喂养不足。则必至成瘦毙之形。又况马队修补鞍屉之费。钉掌之费。烛油之费。更须酌量给发。万不能稍从减省。且臣自带勇到东。从不分毫扰派州县。所以杜其藉款冒销之习也。兹若口分一切不稍为优给。虽欲不藉助于地方。势必不能。一经藉助。则日后冒销各弊。必不能除。是减实在之支给。徒增无名之开销。军需之滥。实由于此。此次招募马队。其口粮马干薪水杂费各项。应请参用湘楚招募马步各勇旧章。酌中损益。核明定数。以期士不饥而马不疲。斯于军行有裨。臣谨详加考核。议定章程十四条。缮具清单。恭呈 御览。如蒙 俞允。臣即咨行黑龙江吉林等处将军都统知照。并应请 饬下该将军都统于东省委员到日。遴派得力大员会同办理。俾得迅速募齐。分起管带前来。赶为训练。以备攻剿。至臣前请仿照李鸿章奏请调拨牧马匹。系因买马经费款巨难筹。是以恳 恩派拨。近闻该处马匹。亦因频年调处过多。孳生日少。恐不敷调。若俟往返筹商。又虑久延时日。臣现拟另行筹款。自行买备。相应请 旨饬下兵部。俟委员到京时。迅发护照。并请 饬知沿途各关。免其抽税。感戴 鸿慈。实无既极矣。所有遵 旨筹议招募马队营制口粮薪干各缘由。谨恭折覆陈。伏乞 圣鉴训示遵行。
附酌议募练马队章程条款清单
一壮丁宜慎选以期得力也。查东三省人。向来以黑龙江为最可用。吉林次之。此次募丁。拟专募黑龙江。但该处自军兴以来。征调不少。随调随撤。其中亦恐有多年在营。渐染军营油滑气习者。选募时。宜择乌拉打生之人多募。如募不足数。则以年力少壮言貌朴拙者。详加挑选。如举动伶俐言语轻肆之辈。概不入选。
一选募宜取保以资稽察也。查东三省壮丁。多系未食钱粮。名为闲散。其人皆有户口册籍。在官可考。无虑来历不明。惟近来多有内地民人。转徙到彼谋生者。此次募勇。原系专用东三省土著之人。期于朴野得力。既防内地迁徙民人籍此冒充。且调之远来。亦恐闲有逃亡。无从查考。选募时取具的实连环互保甘结。应请该处将军派出得力之员。会同挑选。每挑取一人。须查明其住址。及有无父母兄弟妻子。并询明保人若何。取具甘结二分。一存该处将军衙门。一带回营存案。以杜冒充。并备日后逃亡。可以按册咨拏。即事平之后。遣撤回籍。各有稽考。不致散漫无归。致滋流弊。
一成军宜分起行走以便约束也。自东三省募勇来东。道里远则三千数百里。近亦二千余里。沿途行走。一切尖宿地方。必须安顿。以便约束。且所募既多。如须募齐后一同前来。恐选募既需时日。到后又须训练。必多耽延。近来贼势蔓延。急不能待。自应赶为办理。此次选募。拟委派结实明练文武大员二人。随带营官二十四人。督同。挑选。每营官二人招募二百五十人。即为一营。归其管带。如募成两营。即饬分为一起。管带启行前来。随到随练。俾前到者既经练熟。后到者即可照样操演。庶不致旷延时日。可应急需。
一营制宜练以期节制也。凡用骑兵。与用步队异。步队全恃人力。人数虽多。亦易节制呼应。故步勇均以五百数十人或六百数十人为一营。骑兵则人力与马力并用。人数过多。则易于杂乱。且得用全在驰骋。人多则马亦多。闲时操演。指挥自能如意。一经临阵。若人数过多。一切进退步伐。前后相去较远。虽十分熟练。亦恐气息一刻难通。不免参差贻误。兹拟酌定以二百五十人为一营。三千人共分十二营。十二营分为前四营。中四营。后四营。每四营中又分出前后左右各一营。每一营中以五十人为一哨。分为前后中左右五哨。如此。则各归各伍。不致人数多寡参差。用昭画一。
一管带宜择定以专责成也。营制既定以二百五十人为一营。必须设立营官二人。一正一副。互相钳制。每遇操演。副营官专司领队。正营官专司督队。临敌亦然。一营之中。前后中左右五哨。各设哨长一人。以为一哨领队。各哨五十人。俱归哨长约束训练。五十人之中。又分十人为一排。于十人中择一人为什长。管带九人。至十二营分为前中后各四营。应另拣派统领二人。分统前后八营。其中营即归主将督带。以备临阵督队分路策应之用。如此。则统领严管营官。营官严管哨长。哨长严管什长。层层节制。彼此相维相系。庶事有专责。方得指臂之助。
一队伍宜申明以免混乱也。各营既分营哨。则队伍急须派定。俾勇丁各有职司。得以专心演习。兹以每哨之五十人为五排。每排长一人。余四十五人。以前左右三排共二十七名。作小枪手。中九名为弓箭手。后九名为长矛手。如遇操演或临敌。每队排长执矛旗领队。各骑兵分执枪箭长矛。随各排长向前。每一队分为五排。小枪在前。弓箭继之。长矛又继之。彼此挨次而进。不可闲断。
一行列宜分定以示整齐也。队伍既分。急须明定行列。以清耳目。前既分十二营为前中后各四营。凡遇操练及临阵时。自须各立旗帜。各分旗色。以便识认。各营壮丁。令各认旗归队。如前四营之前后左右营。不得混入中后营。中后营亦不得混入前营。即前四营中。每一营之前后左右。亦不得自相混入。中后营亦如之。切不可稍涉错乱。以免淆杂拥挤之弊。平日训练。此为要紧。临阵尤宜加意。
一练队宜按序以明进退也。练丁既定行列。尤宜预分先后。凡遇操演及临阵时。前中后各分为三起。依次前进。不可凌躐。每一营副营官执令旗一面在前领队。正营官执令旗一面在后督队。每营二百五十人。分为五队。各相离半箭地。平平立定。视营官之令旗进退上下。各哨长即执各哨旗分领。各哨随之。不得乱离。如第一排鸟[枪](抢)进。或从左旋折下。第二排鸟枪继进。亦从左折。第三排亦如之。须用连环枪互为上下。其第四排弓箭手。则张弓撘箭作势向左。第五排长矛。亦伸矛作势向左。右折亦如之。如枪手折回时。贼乘机突我。则弓箭长矛齐上迎拒。俾枪手得以装枪继上。各营均照此进。其中后八营。则视前四营进退。如前胜则各队继进。前退则中四营接应前进。后四营分队旁抄。总期相机策应。不准即退。
一阵法宜讲明以期制胜也。西北用兵。与东南回异。缘东南皆步贼。其地又多山川沟塍之险。兵行过整。则难免丛杂喧攘之弊。故用兵宜散中见整。乃可得力。西北极平衍。而贼又尽用骑兵。行过散。恐一被冲突。易至散漫难收。大为贻误。然不散。则又虑拥挤不开。故用兵总宜整中见散。以便互相联络。即散之中仍须各自为整。其要在于不使敌骑得以冲突。而我又能驰逐肆剿。方为制胜。大约用骑兵之法。其要有四。一曰冲。二曰绕。三曰裹。四曰抄。兹拟定操练之法。各营中以五十人为一哨。每营五哨。各整各哨。相闲继进。每哨五排。亦各整各排。相闲轮上。循环无端。各营中务令散中有整。整中有散。斯为合法。其枪法总以进步连环为准。如遇敌交绥。以前四营作前敌。分为四路。乘势直冲。连环小枪。随进随下。左右环抱。不令歇声。中营居中。亦分四路立定。视前所向。作为两翼。随势接应。后四营则于前营初见敌时。即由后分四路。或分两路。散布远势。由左右包裹而前。四出盘旋。以伺敌之人隙。若前四营直冲不胜。则疾趋分进。环而裹之。以分贼势。贼若诡谲不受包裹。则前后八营。各分八路。四面兜击。或分两路。对面夹击。中四营则从旁分抄。或从后截剿。期于层出迭应。不致为贼所乘。或可期战胜之效。
一营哨宜津贴以杜侵蚀也。此次训练马队。拟由主将自行统带中军四营。其左右翼则分设统领官二员。各带四营。共为十二营。仍每营各设营官一员。帮带官一员。每营之中又分五哨。每哨各设哨官一员。所有统领营官各员。应请照例支给盐粮等项银两。至各营哨官。每以千总把总微弁充当。其例支口粮。每月不过五六两。尚不及一马勇之数。而其一切费用等。较勇多至数倍。未免较少。拟请每名除例支口粮外。每月各加给津贴公费银二十两。以资办公而杜侵蚀。此外营中应需文武员弁亲军小队及医生兽医等。以备办理文案稽查弹压侦探军情押运粮饟等事差遣。均请查照军营定章支给。应得例支盐粮等银。一切军火器械号衣旗帜锅帐鞍鞯等件。统由军需总局照例制造发给。分案核实报销。该统领营哨各官。既有例支银两。足敷办公。此外不准违例滥支。并严禁假借公事名目。在各勇名下克扣。一经查出。立即严行参办。以重公帑而肃戎行。
一勇粮宜酌中以期饱腾也。勇丁远道从征。必使食用不乏。方能责其踊跃用命。近年楚湘各军出省征剿。历次奏定口粮银数。或四两五钱或四两二钱以至三两九钱三两六钱不等。均随道里远近酌量增减。所以体恤征夫。振作士气也。此次创议自黑龙江招募马勇。比之楚湘各路尤为遥远。所有该勇口粮。应略为加增以示鼓励。惟近来库款支绌。不得不于优厚之中。仍思撙节之法。拟请每勇一名。从减援照湘勇之例。每月支给口粮银三两九钱。其什长统率十人。为伍中头目。应比散勇略为加增。拟请援照楚勇之例。每名每月支给口粮银四两二钱。均按大小建月扣算。至每营应设蓝旗三名。专司号令旗鼓。字识五名。承办册籍文书。均照什长例给与口粮。该勇丁等既冻馁无忧。可冀训练日精。相与竭力驰驱。命疆场矣。
一马干宜优给以利追剿也。军行之地。偪近贼踪。商贾每多裹足不前。粮草时当腾贵。若所给干银不敷喂养。则马匹易致疲瘦。不任驰驱。应请援照京旗及黑龙江等处马队成案。每马一匹。每日支给干银一钱。责成该勇丁加意喂养。务令臕壮。统领官随时严密稽查。其马匹倒毙。如与例定年限成数相符者。准其官为买补。作正开销。傥有克减草料。致令马匹因而倒毙者。除照例惩办外。仍罚令该勇买马赔补。并将不善管理以致马匹疲瘦倒毙较多之营哨各官责革。如此认真办理。庶士饱马腾。克成劲旅。再马匹全在夜闲加意喂养。方能壮健。又闲时操练。临敌追剿。鞍鞯钉掌。尤易损坏。所有该勇丁应须油烛及一切修理鞍鞯钉掌杂费。拟每马一匹。每月另给杂费银三钱。以备各项急需。应请一并准其作正开销。以裨马政。
一长夫宜酌加以供转运也。马队进剿贼匪。利于便捷。所有随营应用锅帐子药粮草军装等项。势不能挈带马上。致碍追逐。闲遇勇丁连日打仗追奔。及其战胜归伍。人马之力。均已疲乏。若责令该勇自行造饭。及喂养马匹。则日夜不得休息。纵极精锐。难期持久。拟请援照楚勇之例。每勇二名。给与长夫一名。每长夫一名。每日支给口粮银八分。以备运送锅帐等物。及造饭喂马之用。又长夫每二名。合给骑驼一只。每驼一只。日给干银五分。以便移营进剿时。该长夫得以乘骑紧跟。不致与勇队马步异形。后先相失。且该队既有长夫。则凡遇打仗之时。有长夫为之留守营盘。马队自可全军出战。无庸酌留几成队伍。为守营之兵。是有长夫。则一勇得一勇之用。更为一举而两得。再此项长夫口粮较少。应请就内地募充。以归便。
一余丁宜预募以备补额也。勇丁从征多年。必有缺额。若俟委员往该处募补。未免往返需时。该马队中全用东三省人。又不容以各省人参入夹杂。拟请于开募之时。募足三千名外。挑选朴实精壮者。多募余丁三百名来东。以备随时补额。此项虽名为余丁。另编一队。亦与各营马队同一训练。随征即与正勇无异。应请照正勇一律给与口粮马干。以示公允。至购买马匹。亦请于定数三千之外。另多买数百匹。以备余丁乘骑。挑补缺额。合并陈明。
请裁汰北路征军疏光绪二年
左宗棠
窃维玛纳斯南城既克。北路一律肃清。官军方图下兵南路。扫荡而前。北路所宜筹者防。南路所宜筹者剿。大致判然。虽两路同是办贼。不宜有畸轻畸重之分。而兵数应增应减。要自有辨。主剿之军步步向前。步步顾后。克复一城一堡。即宜分兵驻守。要隘冲途。均须设局防护。以通运道而速文报。程途愈进愈远。兵力愈分愈单。其不得不预筹增调以为之备。固也。防军但就地势通筹。城堡要隘。以夷险冲僻。定兵数多少。别筹游击之师。备缓急策应。防守之兵。步宜多而骑可少。策应之兵。步可少而骑宜多。地有定形。兵数固可得而定也。总计南路征军。刘锦棠由乌鲁木齐南进。马步约二十九营。张曜自哈密西进。马步共十五营。有奇为一支。徐占彪自巴古之间西南进。马步五营有奇为一支。统计不过四十余营。臣虑将来屡分见单。不得已始有请调金运昌马步全军之奏。然以人马实数计之。所增亦不过十营而已。北路金顺所部二十余营。及接统景廉所统十九营。号称四十余营。按照步队每营五百人马队每营二百五十骑核算。人马之数。较南路征军约略相等。除伊尚未收回不计。以驿站程途计之。则此路较南路缩二千里有奇。兵之可议减汰一也。北路景廉所部。先本三十余营。金顺接统。挑存十九营。合之金顺旧部。及新增马步二十余营。为四十余营。不为不多矣。月饷多至二十二万两。较之刘锦棠现统各军饷银。多至十二万两有奇。而势力未能一律。如非分别汰减。任其虚糜。弱者与壮者。勇者与怯者。同一缺饷。何以鼓舞情。收战胜攻取之效。饷项以积欠而愈薄。兵气以缺饷而愈疲。将何以战何以守。且恐因循日久。患有不可胜言者。兵之急宜减汰二也。
金顺所部四十余营。步照五百人一营。马照二百五十骑一营核算。现存实数。缺额太多。难以覆按。若就现存实数。裁汰疲弱。归成营。勇丁得有的饷。自期翕服。其娶有妻室愿留口外者。准其酌借牛力籽种。拨荒绝无主地亩。令其承垦。秋后以粮抵还。仿古徙民实边之意。而无其劳费。近时古城巴里坤屯垦办法。多用汰遣客军。适值岁稔价平。屯丁获利。比薪粮倍蓰。人情乐趋。即其明验。其空缺之营哨各官。及汰遣之勇丁。愿留口外者。亦准一律安插。非徒节饷。亦可实边。此时行之。事尤易举。兵之应及时减汰者三也。金顺所部。计四十余营。每年应得正饷二百六十余万两。合计今岁所得实饷不过五十余万两。欠数约二百万两上下。其赖以敷衍。尚未决裂者。该军军粮。自本年三月以后至今。由臣古城巴里坤哈密各局及俄粮项下拨给者。五百六十余万斤。脚价牵算。共实银约六十余万两。而前此供支该军卓胜英字等营粮料。尚不与焉。金顺赴玛纳斯后。臣闻绥来属地西湖一带。商人贩运伊净粮。价极平减。属其赶紧定买。金顺以无款为言。臣比饬西征粮台勉凑银八万两给之。计臣军垫解该军之数。已过该军所得协饷之数。而军心觖望。仍所不免。若协款仍前延不解到。臣军饷源已涸。无从分润。该军后此情形。实有不堪设想者。臣与金顺同办一事。休戚共之。虽该军自有专饷。亦难恝置。应恳 天恩饬部迅速从长计议。金顺一军。月饷既无可改拨。应否于欠解各省。酌提巨款。限期解到。以济急需。并恳 饬发部款四十万两。交金顺祗领。作为裁遣之费。仍归该营大饷扣回。责成金顺将所部分别裁汰归。作为马步二十营。以后部拨的饷。即照二十营核算。并从宽给采粮开屯驼干马干银两。庶事归核实。可固军心。而各省应协该军之款。以后减半实解。事体从容。当可不至仍前延误矣。谨将金顺全军宜减汰归情形。据实陈明。伏乞 圣鉴。
酌拟武职借补章程疏
曾国藩
窃准兵部咨。会议具奏。嗣后曾经军务省分绿营各缺。暂准奏请通融借补。提镇准借至副参。副将准借至游击。以次递借。不得借至三级以下。其已经借补实缺之员。即以本衔在任候补。不得照借缺品级。再行升借他缺。至已经借补一缺。每项不准接续借补。年终开单奏明借补成数。统计至多不准过五成。如逾此数。仍于次年将序补人员补还。至长江水师各缺。亦应按此次定章。以三级为限。统俟十年后。再察情形。应否仍复旧例。奏明酌核办理等因。于同治七年五月初三日。钦奉 谕旨。着照所议办理钦此。查部臣所议章程。斟酌时宜。仍不背乎古法。极为周妥。自应遵照办理。惟与现在情形。不能不再求变通者。约有数端一。在借补官阶。部议不得逾三级。查军营出力人员。洊保崇阶者太多。不得不推广借补。以为安插之计。拟请嗣后各项补缺。提镇借至副参游止。副参游借至都守止。都守借至千把止。如此明示限制。虽与部议稍有不符。而品级不甚悬殊。体制亦无窒碍。惟千把补缺。向归咨案。现以大衔借补。拟请改归奏案。以示区别。其本班拟补千把者。则仍归咨案办理。一在借补人数。部议不得逾五成。查十余年来。各路军营。搜拔人材。稍有才略者。断不致沈沦末弁。循例应补之员。较之降格借补之员。才具之优劣迥殊。人数之多寡亦异。即使借补人数。十居八九。亦不致令本班之人。顿形觖望。惟部臣虑及借补太多。易滋流弊。拟请嗣后各项补缺借补者。三缺得二。挨补者。三缺得一。借补则分考试当差两班。择其技艺娴熟差事勤奋者。按班借补。挨补则分候补应升两班。核其名次在前历俸较深者。按班挨补。如此明定班次。既可超拔人材。亦颇限以资格。似与部议尚相合。一在借补后升转之途。部议祗准照本衔候补。自属便良法。惟尚有未能限定者。如提镇借补参游之后。本班额缺较少。断难冀幸 放。而着有劳绩。亦不能不循例升转。以下递推。本班之难于得缺。情形相同。嗣后借补各官。如遇升转。拟请随时酌量奏明。请 旨定夺。仍照部议以十年为限。十年之后。应否仍复旧制。再行体察情形。奏明酌办。臣所以鳃鳃过虑者。实因三江两湖用兵太久。武职保举大员太多。姑存借补小缺之途。以为安插闲将之地。臣今奉 命调任直隶。该省募勇无多。武职保举之员较少。本可不再置议。然东南江楚等省。遣撤将弁。惶惶无所依归者。实不乏人。臣不敢以身离两江。遂不谋一安置之法。且处处可以收标。省省可以考试。技高者固可考补实缺。技劣者亦可稍沾薪粮。庶渐少游荡无归之员。亦足戢嚣凌不靖之气。谨将江南近年考试武职章程。录呈 御览。至长江水师。初次拟补各缺。尚未明定章程。即第二次三次出缺酌补。亦尚难期画一。臣今议奏江苏外海水师。应俟部议允准。暨闽粤等省水师次第议定后。再由部臣议一水师班次迁补章程。与陆军画分两途。而疆臣亦各参末议。庶为可久之道。所酌拟武职借补章程。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陕甘武职补缺难复旧制疏光绪十三年
谭锺麟
窃臣准兵部咨开。陕甘二省。从前征防紧要。所有武职升调补缺。均照军务省分变通办理。现在地方久已敉平。善后亦经就绪。两省武职补缺引 见考核各事宜。统照肃清省分。一律规复旧制等因。咨行前来。臣维治贵因地而制宜。法亦随时而变通。陕甘地方情形。与他省回异。乱后情形。与承平时亦不相同。武职皆由行伍起家。升迁调补。以次递推。其人之品行才力。可历试而知。每遇出缺。按班序补。执册查对。一书吏优为之。然未闻一省候补人员。多至数百者。自军兴以来。营中保举留陕甘者。数以千计。现在归标候补之员。提督二十余人。总兵四十余人。副参游都守三四百人。无术疏通。而未经收标者。尚不计其数。向来提镇出缺。请 旨放。无外补之例。近岁奉 旨发甘差委者。虽提镇亦权补小缺。若按班不准借补。则永无得缺之期。终成废弃。是当日之保提镇者。适以锢之。殊非 圣朝矜恤将士之至意。况人品有高下。才力有短长。譬之负重。力祗能胜五十斤。而强任百斤。鲜不颠且踣矣。当战事方殷时。但计其功。不论其人。克一城。获一胜。即晋一阶。故有末弁不数年而保至提镇者。所以昭激劝也。如谓保提镇者即堪提镇之任。保参游者即堪参游之任。恐原保之大臣亦未敢自信也。前大学士曾国藩奏请大衔借补小缺。固不忍令效力疆场者。置散投闲。亦因敢战之士。冲锋陷阵则有余。专阃守法则不足。姑以小缺试之。俾资阅历以尽所长。若各归各班。则副参游缺少人多。参差不齐。有才者无由自见。无才者反得滥竽。亦非储备将才之道也。陕甘归标各员。有提镇而仅能为参游者。有参游而仅能为都守者。臣亦量其才之优劣而用之。但令地方静谧。兵民久安而已。于班次未暇计及也。今欲规复旧制。则责成书吏。按班造册。遇缺序补。事甚便。如果推行之尽善。何庸设法以变通。第念边境辽阔。族类纷繁。跴缉巡防。均关紧要。若因地择人。则有遽难循照旧章者。故不敢不缕陈于 圣主之前也。合无仰恳 天恩。俯念陜甘僻在边隅。防未尽撤。兵未足额。武职补署章程。仍请变通办理。数年后察看情形。再行规复旧制。臣愚昧之见。是否可行。谨会同陕西巡抚臣叶伯英陕西提督臣雷正绾甘肃提督臣周达武合词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黔省下游各营专设捕盗兵丁议
贺长龄
设兵所以卫民。卫民即以保国。大用之则征讨叛乱。小用之则缉捕盗贼。能缉捕盗贼而不能征讨叛乱者有之矣。未有不能缉捕盗贼而能征讨叛乱者也。大小之用异。则难易之势殊也。然欲其征讨叛乱。必自缉捕盗贼始。何者。兵事难以尝试。未经战阵。虽有长技。不足恃也。惟用之捕盗。则追亡逐逋。非捷不可。格击刺。非勇不能。蹑险搜窝。非胆不敢。是。亦临阵之先资也。孰与夫按期排操。徒为观美。而不适于用也哉。今天下绿营兵。每省多者五六万。少者一二万。不为寡乏矣。而能缉捕者卒鲜。于何验之。试观邸报吏兵二部获盗引 见者。文员多乎。武弁多乎。武弁不过不员十之一二耳。又观刑部盗案题本。凡首先获犯者。文员多乎。武弁多乎。武弁先获者。不过十之一二。大率协获者十之八九耳。况所谓协获者。半出文员情面带叙。半由武弁嘱托免咎。其为乌有子虚者。又十之八九乎。第就黔省近日言之。各案获盗者。文员多乎。武员多乎。公牍具在。可考而知也。计黔省文职养廉不过八万。而武职廉俸兵饷多至八十万。各营将弁多于文职数倍。兵丁多于差役数百倍。受 国家之豢养。如此其厚也。备 国家之任使。如此其众也。营房塘汛。布星罗。若使处处认真。宵小从何托足。乃盗风仍未止息者。岂兵之不能缉捕哉。武弁不讲求耳。其不讲求者。则意在偷安。直以此事诿之文员耳。诿之奈何。则曰经费无出也。然则平日所食之饷。竟皆虚糜乎。民出财以赡兵。兵出力以卫民。值此承平无事。幸少征调之烦。独不可为民除盗乎。即有赏需。遂无闲款可筹乎。则又诿曰兵不识盗也。夫兵丁孰非本地之人。弁有去来。而兵皆土著。可云不识乎。即有外来之贼。亦不过附近匪徒耳。差役能识。兵丁独不能识乎。即云不识。亦由于不捕耳。捕之斯识之矣。而奚诿焉。夫既为兵丁。孰不宜缉捕。今乃议设专兵责之捕盗者。欲使不得以差操借口耳。且责成专则心力自一也。其法按兵额之多寡。每百名内。酌设十名。或五名。责以专拏盗贼。一切递解人犯护送饷鞘诸杂差。概行免派。其人宜募勇黠而与盗习者。令其专习拳棒刀矛枪跑山跳等技。择弁之健壮者领之。即平日无赖而今能自新者。亦准收用。黔省下游古州镇远二镇之兵。不下二万。即可得二千人。或一千人。分别才具高下列。列为二等。上者食战粮。次者食守粮。无事则约束归营。有事则遣出侦缉。酌筹闲款。以为赏资。有能破窝擒魁历着明效者。即予超拔。如是而兵不鼓舞不能获盗者。必无之事也。此以盗捕盗之法也。则有难之者曰。捕盗而被伤或且死。则奈何。查定例。捕盗兵丁有受伤亡故者。照阵亡例赏。带兵官例无处分。如不实力擒拏。武弁则题参革职。兵丁则重责除粮。然则与其退缩而受罚。何如勇往而蒙恩。即不幸而被伤至死。且得照阵亡之例。!整理赏有加。荣及身后。若伤未至死。亦分别能当差不能当差。照绿旗阵伤例。优加赏赉。何去何从。不再计决矣。且其中又有三利焉。
鸡鸣狗盗。多出异材。可为 国家备干城。飞扬跋扈。收入樊笼。可为闾阎息事端。其狼子野心。终不驯伏者。阴以法诛之。可为地方除后患。夫亦何惮而不为此。今我 皇上患各省盗贼之多。凡文武各员之以获盗引 见者。无不立加擢用。即以黔省论。文如谭同知以知府用矣。吴经历以通判用矣。武如春副将以宣化镇用矣。此尤利之大者。皆前此所未有也。现今黔省缉捕。无不严核功过。明示赏罚。但有微劳。断不埋没。近日黎平吴补心一案可鉴矣。诸将弁幸际此时。明明上进有阶。何不力图自奋乎。然武弁又有词矣。曰。此辈入营。必不安分。恐滋事干议也。是又不然。试问在营之兵。岂无滋事者。孰非倒提年月作为开革名粮乎。何独于此而疑之。下游各营行之而效。即可踵行于上游。需以岁时。则兵之懦者日以健。弁之怠者日以勤。遇有缓急。率之以行。必能奋勇杀贼。立功得官。如此。则凡为兵者。皆将欣然慕效。踊跃从事矣。此奇正互用之法也。前岁钦奉 谕旨。令各州县召募土兵。当此太平闲暇。亦惟用以缉捕耳。则何如设专兵以捕盗。而即以隐储敌忾之资。尤为计之得也哉。或曰。此辈聚于营伍。不虑犷悍难制。或生他变乎。此更不然。每兵百名中。此辈不过十名五名。何能为患。傥或不靖。以十人制一人。未有不就缚者。譬如善医者。以乌附硝黄猛烈之药攻病。而用大剂人参甘草驾驭之。则其力更大。而元气无伤。治兵一治病而已矣。无增兵添饷之烦。而坐收靖乱安民之实。为今之计。似无逾此。特须实力行之耳。行之不力。而辄以小小窒碍。追咎始议者之非。则区区不任咎也。谨议。
整顿营务议
龙汝霖
某谨案体察晋省防务情形一疏。奉 朱批着即实力整顿毋得稍涉疏懈钦此。伏思整顿营务之法。首曰练兵。而其要领一曰选将。其机括一曰除弊而已。近来各省营伍。积习日深。牢不可破。即如营员之补署。不考技艺贤否。以奔走应对为能。而钻刺夤缘亦闲有之。及挑补兵丁。除虚冒廪粮稽延建旷外。又复以老弱与吸食洋烟者充数。而各署之伴当。以及杂色夫役。占侵不少。复不入伍同操。加以经制月饷。本属无多。而无名之摊派。一一取给焉。兵丁所得益微。不得不兼营别业以餬其口。于是视训练为虚文。即按期应操。不过饰为美观之具。甚且因平素驾驭无方。兵丁挟制其千把。千把挟制其参游。瞻顾因循。苟且由此而生。废弛因此而甚。虽经大吏随时整顿。而相习成风。几有积重难返之势。近年奉部咨。蒙 奏准防剿之事。武员各归文员调遣。缉拏抢劫重案。不准营弁捏报协获。挑补兵丁。亦由营员报明地方官拣选等因。原于调遣稽核之中。寓整饬戎行之意。即从前颁行中枢政考各书。所以搜军实者。条例亦纤悉具备。今欲除积习而挽颓风。亦惟就旧制而申明之。由部议而推广之。事总期其可行。弊亦去其太甚。但能行以实力。营务当为改色。请撮举其节目。曰慎补署。课材略。严密考。是为择将之法。除杂派。筹犒赏。禁洋烟。是为兵之法。和文武。联兵勇。合操防。是曰化散为整之法。革名粮。核虚冒。稽建旷。是曰化贪为廉之法。勤缉捕。戢纵恣。斥干预。是曰化暴为良之法。挑精锐。习技艺。缮器械。是曰转弱为强之法。然自古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兵。是又在将领得其才。操纵得其术耳。抑更有请者。时穷固不妨补苴法制以救时。而法敝又当损益时宜而变法。窃查山西额设兵丁二万二千八百五名。咸丰三年裁兵案内。两镇共裁去兵二千一百六十六名。于省城添募精兵一千名。实存兵二万一千七百三十九名。除抚标及两镇标额设标兵外。分为四十余营。再分为各州县之城守塘汛。以为协守城池监狱及查拏盗贼护送粮饷递解人犯传送营中公文之用。立法之初。原以承平无事。一则散强悍之徒。使无尾大不掉之患。一则塞空虚之地。使无照顾不及之虞。其用意至深且远。无如日久弊生。事事皆同虚设。转为缺额影射老弱充数地步。及一旦征调。往往于各墩汛零星抽拨。兵与兵不相知。兵与将不相识。步伐散漫。心志猜离。在 朝廷养兵。原欲收枭悍之辈。以卫人之生。及其用兵。不啻驱乌合之众。而致人之死。以故经制之兵无益。不得已而用召募。召募之费太烦。不得已而行团练。库帑日匮。贼势日张。未必不由于此。窃以为无事之日。兵制合不如分。有事之秋。兵制又分不如合。
拟请仿明于忠肃立十大团营之制。于通省营汛中抽调精壮者一万三千人以为选锋。一千名为一营。立为十三团营。统以副参大将。分布四边要隘。画境而守。南则蒲州茅津泽州各置一营。相联之地。归其控制。东则潞安盂寿灵邱新平各置一营。北则得胜路杀虎口水泉营。西则保德碛口吉州各置一营。以附近之营兵并之。不愿远驻者。听于防所另募。平时联络一气。每年冬闲。与左右邻营会哨一次。其操练之法。用实艺不用虚套。按日由总统官校阅习熟勤慎者。记名分别犒赏拔补。而严重缺额役使之禁。大阅之年。亲巡各营。试其优劣。待以不次之赏。必行之罚。期年以后。可以成劲旅。傥一旦有警。如贼来中路。以本路之团营出战。命近左之团营为策应。近右之营为犄角以佐之。而南北镇帅。更率锐师以为后援。贼来他路亦如之。逗留争因而失事者。绳以法。俟各省肃清之后。仍归旧制。如此。则每营兵弁朝夕相依。平日易于稽查。临阵互相捍卫。其利一。千人同练。窳惰有所激劝。阵伍亦能整齐。其利二。安心营所。即同土著。水土渐服。疾病不生。其利三。驻守既久。路径明习。无顾此失彼之虞。其利四。贼去则守。贼来则战。无调撤奔驰之苦。其利五。门户既固。腹地晏然。不至一方有警。全局为之震动。其利六。冲途州县。少供帐车马之费。官民之困以苏。国帑亦可节省。于大局尤有裨益。其利七。特思建立新营。事事创始。非得廉明素着有胆有略之将。不足以资统练而收实效。故昭义军得李抱真而雄山东。明之四卫得周遇吉黄得功而亦称健卒。故谓练兵其要领尤在于选将也。且查常例马兵月给饷银二两。战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近又遵章扣去二成。纵本营无一苛派。已属不敷赡养。责饥寒之卒伍。欲令常川操练。战守兼资。虽日绳以军法。势亦有所不行。故再四筹思。练兵必须选锋。选锋必须加饷。非奏请将每年筹防经费。仍旧由外截留。厚其廪给。即以防兵之费。作练兵之费。势必仍旧粉饰铺张。徒有纷更改制之名。绝无起弊扶衰之效。以言乎战则不足。以言乎守亦不能。转不如循照旧章。补苴罅漏。尚可相安无事也。谨议。
上大府整顿营伍议
宗源瀚
营伍之坏。一由兵穷。一由官穷。旧额守饷一两。战饷一两五钱。如数如时。且不足以养赡。况多逋欠。于是挂名兵籍。而驵侩佣保。别营生计。此兵穷而营伍坏也。都守以上之官。每月廉俸不过数十两。都守以下。为数更微。如数如时。且不足以养赡。况多逋欠。于是留兵为丁役。扣饷为供应。不足。又益以贴班。此官穷而兵愈穷。而营伍愈坏也。今幸得减兵增饷。营制更新。诸弊可以悉除。旌旗可以变色矣。乃私察营伍之坏如故。各衙门当差之兵。稍饰外观。然尚调外汛以凑数。至如城门汛房。则计额不及一半。日间几无一人。必待营生昼毕。夜间始来。来则劳乏酣睡矣。屡到城门。汛房一二人。呼之不醒。更何有于更柝。至于操练巡防。无不视为具文。遇有盗案。坐受处分。绝未闻营兵有获盗之事。间于营员前偶言其弊。必多方袒护。到处如此。不祗一人。心讶之而求其所以然。始知官之俸廉。每历半年而发一季。仍不能不克扣兵饷。兵之饷银。必历数月而始发一季。每年必挂欠一季。仍不能专心差操。即有有志振作之副参大员。而所属各官。无一不克扣兵粮。所部各兵。无一能忍饥入伍。其奈之何。减兵增饷。良法美意。而未得丝毫实济。不重可惜乎。欲求整顿。必先使弁兵无可借口。欲弁兵无可借口。必官俸兵饷如期而发。上策按月。中策按季。如春季发饷。必以四月初为期。夏秋如之。冬以腊底为度。各营之公费。各官之津贴。皆奉部核准之款。皆应如数给发。不必有所靳惜。即裁官未定。而所缺无几。司局亦不难挹注。满绿各营。年需五六十万。岁于估饷册内。如数估留。少发十余万。储之无益。若以之为协饷拨款之用。更觉舍己芸人。且地方靖而后催科足。强兵乃裕饷之源。用财即所以生财也。欠饷之意诚何取乎。或谓如此疲兵。裕之何益。如此营官。赡之何裨。不知兵裕官赡。然后可以用人。然后可以用法。疲者始可求其不疲。旷者始可责其不旷。贤者始可以有为。不肖者亦可以自奋。如此而不振者。严法随之。自有起色。否则纵营诛数卒。日劾数员。而不裕之兵。终不能枵腹操戈。不赡之官。终不能守死勿去也。即如前次广建之警。商派湖协兵百人。前赴孝丰。若拘本境之例。不给一钱。恐三日亦不能成行。商调之时。先予二百番为口粮。半日之间。即已起程。此亦钱能奔走众人之一证矣。且营员更有可悯可笑者。奉院胥如师保。一若黜陟去留。尽操书吏之手。署一任。补一缺。房费大者以千计。千把外委。闻亦需一二百番。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虽事克扣。囊橐仍空。远隔闽疆。不知督府之意指。遂为书吏所欺诈。窃谓用人一切。中丞亦宜示有主持。营伍弛而地方多事。 朝廷不尽责闽中也。
如饷不逋欠。然后与将领更始。严立营规。毋匿一虚额。毋留一兵。在城在汛。定期操练。城门汛房。昼必驻守。夜必支更。发饷可仿温处衢之办法。一律由各府径提地丁。径行支放。并明定科条。责成同城府县。逐月稽查。如有不操练。不支更。匿虚额。留兵者。密行参劾。徇庇者事发同过。而中丞又衡鉴独操。选求将领整顿有效不避劳怨者。予以不次之赏。积习不改粉饰徒工者。施以不测之威。使大小将弁。咸知宪意所在。无不以练军实振作营制为心。兢兢焉惟恐遗夹袋而干斧钺。又何有不振之营伍乎。所见者。前署嘉兴协瞿先仲。以未习水乡之人。到任数月。即能擒治枪匪。每黑夜徒步查汛查城。兵不习技武。且詈之且教之。虽其初多招谤怨。然黄军门阅伍至嘉湖。湖则踉跄不能成伍。嘉则整肃而有军容。此固该员励志有为。而其署嘉协时。乃一引见回省赴闽候补之参将。过浙一谒前抚。乃不拘资次。檄署嘉协。事非意料。感激图报。逾于寻常。赏如此。罚可知。举一以例。而其它可知。赏罚者。古今用人之大柄也。岂无成效可睹乎。至于水师船。驻泊久则勇易疲。不习劳则弊易生。似宜各分地段。立一会哨之期。扬帆施。耀武即以慑匪。巡哨即以习劳。仍于本日各回原汛。而又别选耐劳之将。别领数船。作为游徼之旅。于外江内河往来巡察。出入不时。以警各船之偷惰。亦日久防弊之一道也。不揣狂瞽。谬为陈说。愚者一得。有无可采。伏冀垂察。
卷七十七 兵政三水师
预筹水师将才并预备位片咸丰五年
胡林翼
再湖北贼势。自秋冬以来。大股专注于南岸。即下游金陵皖江之贼。亦专以逼胁多人分股上窜为计。而总不离沿江两岸。求所以制贼之死命者。惟以精水师断贼粮为先务之要。或疑贼之虏掠银钱。聚于金陵。财多人众。日增猖獗为虑。臣愚以为不然。自来盗贼之扰害。其志专在财利。彼岂能以财利予人哉。即至穷蹙。忍不能舍。固贼情之常也。夷考古今平贼之略。必以据上游形势。断贼粮为先。而财帛之丰歉不与焉。武汉则金陵之上游也。荆襄关南北之大局。而武汉又荆襄之咽喉。两湖及巴蜀之米。多于吴会。故谚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语。昔年江面安静。米艘蔽江而下。日夜转输。今乃久为贼阻。通筹吴楚之全势。必以武汉得手。设立重镇。屹然不可再摇。乃会合江西内湖一军。以水师之全力制贼。而下游红单巨舰。亦得并力以扼贼吭。惟查水师将才。以副将杨载福为最。忠勇廉明。每战必先。自道员彭玉麟调往江西之后。外江水师。仅恃杨载福一员。积年力战。肺病日增。而灭贼之志。终始不渝。病不言劳。功不言赏。志识已高出寻常。其十营将官。如游击李成谋都司鲍超张荣贵等。均勇敢冠军。惟未经特将。尚待悉心审察。观其战阵之方略。别其才识之利钝。再行详悉奏闻。此则水师将才之宜预筹者也。署臬司李孟以船六十只入湖。冬令水涸。不能绕出襄河。停泊沙市等处。距汉阳尚数百里。营中将弁勇目。未能精实。颇难力战。业已严饬该司慎守船。毋许资贼。致诒祸根。外江水师船多少。取给湖南局。暂可供用。惟模范较小。不如粤东所购洋之美。查上年侍郎臣曾国藩奏请位。因道梗未经运竣。应请 皇上天恩。敕下两广督臣购运五百斤以上千斤以下洋六百尊。派兵妥护。交湖南舟运湖北。期以冬杪交付。转交侍郎臣曾国藩匀配。以资异日东征利用。此又位之宜预备者也。谨附片奏。
筹备水师利器片咸丰六年
胡林翼
再臣思吴楚兵政之要。必在精选水师。南服之利在舟楫。犹北方之利在车马。因地制宜。古今不易。查五年春初。水师回驻武汉。战舰无多。力扼上游。岌岌不保。经湖南抚臣骆秉章督饬船局局设法补救。尽力筹谋。水师得以复振。其保全东南大局。则湖南之功为大。计湖南绅局新造船只。配带位军械。除分给臬司李孟及陆续损缺更换遣回不计外。实交臣营大小战舰三百余只。自五年春截至六年冬止。湖南官局实运火药四十四万三千三百二十觔。大小子一百三十九万九千九百觔。枪鸟枪火箭火球喷筒锣锅账房刀矛旗帜及一切应用器物。为数亦复不少。均系官绅董办。所有湖南总局司道大员绅局委员勤劳数载。力全大局。臣系隔省。未能详察。可否 敕下湖南抚臣择尤保奏。以励前劳而期后效。出自 皇上天恩。又查水师器用。利在位。自五年二月至六年三月。臣等以其小敌贼大。血战经年。终不能制贼之死命。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粤东头起二起夷二百尊到鄂。遂于二十八日配带位。乘势下攻九江。贼众披靡。所向克捷。秋冬以来。所请六百尊夷陆续运齐。自武汉至于九江。前后贼舰数千。均已片帆不返。则又两粤督臣购运夷之力也。夫器械不精。卒以予敌。是夷得力。必应再为购运。以利东征。更须严禁将备。勿假利器。勿借寇兵。臣胡林翼与杨载福迭次申儆。一年以来。大小百战。均无损失。惟查前请夷。仅止六百尊。配搭各省铜铁位。膛口较小。不能摧坚及远。且臣细察江面形势。四时风信。武汉以上。江面尚狭。利用小艇。浔皖以下。江面稍广。利用巨舰。春夏风和。利用小艇。秋冬风劲。利用巨舰。是船之大小。亦必因时因地而斟酌损益之。除三百觔夷现已足用暂缓购运外。应请 敕下两广督臣再购四百觔以上夷三百尊。五百觔以上夷二百尊。六百觔至七百觔夷二百尊。八百觔以上五十尊。千觔至一千五觔夷五十尊。共计八百尊。均期七年春夏。由湖南转运武昌。臣即将各营铜铁小更换。实于征剿吴皖大有裨益。又查武汉黄三府甫经收复。楚境大致肃清。而人民商贾尚未复业。臣胡林翼现于武昌设局。筹办军需。凋敝之余。物力艰难。尚不足以供给东征之用。应请 敕下四川陕西湖南督抚臣仍遵前奉 谕旨。四川月解火药三万觔。加请月解火绳三万盘。月解鸟枪枪铅子各一万觔。陕西月解火药三万觔。加请月解火绳三万盘。月解鸟枪枪铅子各一万觔。湖南月解火药三万觔。加请月解生铁熟铁合膛子十万觔。则水陆利用。军行无阻。出自 天恩逾格。谨附陈奏。
预筹三支水师疏咸丰十年
曾国藩
窃臣自闻苏州失守之信。即以京仓无漕为虑。旋奉 命署理江督。海漕系职分中事。日夜焦灼。猝无良策。曾于本月初三日附片具奏在案。迄今又踰旬日。不知新任江苏巡抚 放何人。驻扎何地。其力能设法办漕以济京仓与否。无从商。查淮扬之里下河。产米最多。而盐场为大利所在。若改为就场征课。经理得宜。较之近年所入。可多得银百万两以外。如果苏松久陷。不能办漕。或于里下河办米解京。或于盐课中筹巨款实银解京。专供京仓买米之用。亦足以济权变而固根本。然欲保下河之米。场之盐。非于淮安多造战船。急办水师。实有岌岌不可保之势。昨准安徽抚臣咨到奏稿。亦以保里下河为言。湖北抚臣胡林翼七次寄。皆劝臣奏办水师以保盐场。淮扬二郡。自古称为泽国。北有长淮。南有大江。中有洪泽邵伯高邮宝应诸湖。运盐串场人字芒稻诸河。巨津支流。互相灌注。一片汪洋。若能造战船二三百号。多购洋。精选将弁。则不特可以保下河之米。场之盐。亦且可以抚扬州之陆军。使逆贼不敢北犯。助临淮之陆军。使川路不至梗塞。此淮扬水师急宜筹办之情形也。贼之守金陵也。以安庆庐州为犄角。以太平芜湖为护卫。芜湖之南。有固城南漪丹阳石臼诸湖。上则通于宁国之水阳江青弋江。西则止于东坝。掘东坝而放之。则可经太湖历苏州以达于娄江。古之所谓中江者也。芜湖孤悬水中。贼匪守之则易。官军攻之则难。是以五年血战。不能得手。而黄池湾沚。屡次失利。皆以全无水师之咎。臣愚以为欲克金陵。必须先取芜湖。欲取芜湖。必于宁国另立一支水师。布固城南漪等湖之中。宁国水师攻其内。大江水师攻其外。如七年攻破湖口之例。庶几芜湖可克回。东西梁山可期以次恢复。此宁国水师急宜筹办之情形也。逆匪坚忍善守。各路奏报。皆有同辞。官兵围攻屡年。往往因水路无兵。不能断其接济。从前武昌九江临江吉安等城之拔。实亦舟师之功居其少半。侧闻红单师船。体质笨重。非大江狂风不能起椗。又不能接应陆战。不能巡哨河。金陵所以久而无功。亦由水师一面。始终不得丝毫之助。今苏州既失。面面皆水。贼若阻河为守。陆军几无进兵之路。城外几无扎营之所。臣愚以为欲攻苏州。须于太湖另立一支水师。浙江无事。宜于杭州造船。浙江有警。亦宜于安吉孝丰等处造船。必使太湖尽为我有。而后西可通宁国之气。东可拊苏州之背。而陆师亦得所依附。此太湖水师急宜筹办之情形也。此三者。皆目前之急务。如力不能兼。则先办淮扬及宁国二支。如力仍不逮。则专办淮阳一支。盖苏省财赋之区。沦陷殆。仅留下河之米。场之盐。若不设法保全。则东南之利尽弃矣。臣自咸丰三年奉 旨办理水师。阅历颇久。而三处皆臣管辖之地。盐漕皆臣应办之事。义无可辞。责无可贷。顷已专丁至 钦差大臣袁甲三军营。询淮南等处尚有木料可以造船者否。其宁国安吉亦当派人前往。察看木料之多寡。船工之难易。至位一宗。拟即日派员银至广东。购买洋五百尊。由大庾岭过山以达江西而出湖口。又由英霍等县过山以达固始而出长淮。计往返须五月有奇。程途虽远。而期限必严。搬运虽艰。而志在必行。是否有当。伏乞 圣慈详明指示。
会议长江水师营制疏同治四年
曾国藩
窃臣曾国藩同治元年二月覆奏安徽省城仍建安庆案内。请专设长江水师提督及总兵以下各官。奉 旨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旋经吏部等于五月二十三日定议具奏。准其设立长江水师。而于总兵副参以至千把应设几缺暨分汛修舰各事宜。令臣体察情形。再行详核议奏。三年四月奉 旨以淮扬镇总兵黄翼升补授长江提督之缺。六月克复金陵。滨江五省。战事大定。即应将前募之水勇。改为经制之水兵。核定章程。会议具奏。特以勇丁之口粮较多。额兵之口粮极少。相去悬绝。难于酌中定议。展转筹思。是以覆奏稍迟。臣曾国藩于咸丰二年冬初招乡勇。维时长沙甫经解围。各路兵勇。往来湖南。络绎不绝。臣查饷章。参差不齐。惟张国梁之勇。每月五两四钱。江忠源之勇。每月四两五钱。该两军最为有名于时。逮三年夏间。胜保奏请招募陆勇。月饷四两五钱。户部议准。江南大营循而行之。遂定为报销之常例。臣于三年冬间。招募水陆两军。陆勇酌减为每月四两四钱。而亲兵什长稍有增加。水勇酌减为每月三两六钱。而手舵工稍有增加。厥后银价日贱。米价日昂。咸丰十一年杨载福等请将水勇每月加为三两九钱。至今未改。臣复详加询访。除山东河南饷章渐少外。其余楚闽浙等十省。勇饷均系四两有奇。目下各路招募陆勇。纷纷未已。若将军饷骤为大减。则人皆去为陆勇。谁愿复充水兵。故臣所议章程。于兵饷一案。暂从其优。俟军务告竣。再行酌量核减。审时度势。有不能不出于此者。非敢与陆勇战守粮额。故示悬殊也。自古养兵本无善政。南宋之括财。晚明之增饷。皆为兵多所累。识者病之。我 朝绿营兵丁五十余万。较之宋明已极少。然乾隆四十六年议增缺额名粮。大学士阿桂曾上疏力争。臣国藩亦于咸丰元年疏请裁兵五万。户部初未议准。后乃通行各省酌办。溯自洪杨倡乱。捻回继变。军兴十余年。惟向荣和春大营用兵稍多。其余皆倚勇丁以集事。 国家养兵之费。岁逾二千万。当此多事之秋。乃未闻绿营立一奇功。出一良将。今各省勇丁。合计约在三十万以外。而昔年经制之兵。仍未能议裁减。且守战各兵。在营之坐粮虽少。而出征外省。加以盐折夫价余丁等款。每兵一名。月支亦在五两上下。平日有粮少之名。临事无省费之实。百年受养兵之累。临急无破寇之效。统筹全局。殊非良策。臣愚以为军务全竣后。仍当综核名实。裁减陆兵。其必不可裁者。即当增加口粮。此又因今日设立水营。而即预为异日陆营之地也。谨议事宜三十条。营制三十四条。分缮二折。恭呈 御览。计战船七百七十四号。除提督已颁关防外。新设总兵四员。拨出兼隶之总兵一员。副参游三项营官二十四员。都守千把外委等哨官七十四员。兵数一万二千余人。兵饷船价廉俸杂项修舰之费。约计每月五万有余。选将练兵饷项捕务暨考核教演之设。莫不严定章程。冀垂令典。请 旨饬下军机大臣会同吏部户兵工等部暨总理衙门核议施行。所有会议长江水师营制事宜。谨会同漕运督臣吴棠。护江苏巡抚臣刘郇膏。安徽巡抚臣乔松年。江西巡抚臣刘坤一。湖北巡抚臣郑敦谨。湖南巡抚臣李瀚章。恭折由驿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长江水师事宜三十条
第一条。长江水师提督驻。原议在于芜湖建立衙署。查芜湖内河甚小。冬令水涸。不能安泊战舰。若泊大江之中。则洪涛巨浸。其患莫测。查江南太平府河外通江。内通湖。可战船数十营。右达皖南宁国府南漪固城诸湖。左达江苏高溧水两县石臼丹阳诸湖。兼可扼东坝之要隘。拟以提督驻太平府。设立衙署。
第二条。长江水师提督管辖之地。上自荆州岳州。下至江苏崇明。两岸支河内湖。均归统辖。计程近五千余里。分列五省。若仅驻太平府。恐其照料难周。拟于岳州府设立行署。该提督分月轮驻。以半年驻下江太平府。以半年驻上江岳州府。每年周历巡查。驻上江。则巡阅至洞庭湖荆州止。驻下江。则巡阅至狼山止。
第三条。长江水师提督统辖较远。责任甚重。拟请单衔奏事。以专责成。如遇有与各省地方公事及陆营交涉之件。则会商该省督抚分别奏咨办理。如地方公事及陆营有与水师交涉之件。该省督抚亦会商长江提督分别奏咨办理。提督之官。其初本系文职。明末李如松始以武臣而为提督。初尚文武兼用。后乃专用武职。惟九门提督一缺。向是文臣兼领。江皖晋豫等省提督之缺。尚以巡抚兼领。略存旧制。今长江提督一缺。拟请文武兼用。盖缘长江通商。处处与外国交接。朝夕相见。必须提督平日稍有威权。乃足以资弹压。该提督仍归两江总督湖广总督节制。
第四条。长江水师共立六标。提督驻太平府。所辖提标五营。岳州设一总兵。所辖镇标四营。汉阳设一总兵。所辖镇标四营。湖口设一总兵。所辖镇标五营。瓜洲设一总兵。所辖镇标四营。狼山镇总兵兼隶长江。所辖镇标二营。通共二十四营。
第五条。长江水师与各省河湖交界之处。应即画分界限。各有汛地以专责成。湖北除江面千余里全归长江提督外。其自荆州以上泝江至宜昌巴东。汉阳以上泝汉至襄阳郧阳。及各支河湖。应由湖北另行设防。归湖广总督湖北提督统辖。湖南除江面洞庭湖归长江提督外。其湘沅二水。应由湖南另行设防。归湖南巡抚湖南提督统辖。江西除江面及鄱阳湖归长江提督外。其吴城以上省河及东西支河。应由江西另行设防。归江西巡抚统辖。安徽除江面与傍江之湖归长江提督外。其淮河自正阳关以下至洪泽湖止。并接连苏属之支河湖荡。应另设淮扬水师。归淮扬镇总兵统带。两江总督漕运总督安徽巡抚兼辖。江苏除江面归长江提督外。其自镇江以东。凡江南之支河湖荡。应另设太湖水师。归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江南提督统辖。其旧设海口之狼山福山苏松三镇。除福山苏松二镇悉仍其旧外。拟以狼山镇兼隶长江提督标下。仍听两江总督江南提督节制。
第六条。副将参将游击各有专营。自应设立衙署。惟长江水师营汛。其责任专重在水面。并无防守城池弹压市镇之责。其立汛建署。须择有港汊内河可收泊战舰者。庶免风涛覆溺之患。虽孤洲野岸。亦可修造衙署。宜距城市稍远。乃为妥善。
第七条。水师官兵皆宜以船为家。不准登岸居住。如违例住岸上者。官即革职。兵即革粮。自都司以下。皆系哨官。即以哨船为办公之所。不准建衙陆居。至长江提镇。除例给坐船外。各给督阵舢板二号。每船额设守备哨官一员。兵二十名。内柁兵一名。头兵一名。兵二名。桨兵十六名。凡提镇衙门巡捕跟丁执事人等。皆轮流派此船之人值班听差。下班仍以船为家。不准在岸居住。副参游督阵舢板各一号。悉如之。
第八条。副将营制。战船四十三号。内长龙船二号。舢板船四十号。督阵大舢板船一号。参将营制。战船三十三号。内长龙船二号。舢板船三十号。督阵大舢板船一号。游击营制。战船二十三号。内长龙船二号。舢板船二十号。督阵大舢板船一号。其虽系游击营制而用船三十三号者。惟岳州汉阳二营。凡专立之营。皆以都司二员管驾长龙。为领哨。其各散哨员弁。均受约束。左领哨专管本营钱粮。右领哨专管本营船军装及一切差遣巡查诸务。其舢板之以守备充哨官者为副领哨。每守备率领船十号。
第九条。长江水师额兵。副将营。督阵舢板船一号。兵二十名。长龙船二号。每船二十五人。共兵五十名。舢板船四十号。每船十四人。共兵五百六十名。稿书书识十四名。共额兵六百三十名。共哨官四十三员。参将营。督阵舢板船一号。兵二十名。长龙船二号。每船二十五人。共兵五十名。舢板船三十号。每船十四人。共兵四百二十名。共额兵四百九十名。共哨官三十三员。游击营。督阵舢板船一号。兵二十名。长龙船二号。每船二十五人。共兵五十名。舢板船二十号。每船十四人。共兵二百八十名。共额兵三百五十名。共哨官二十三员。其游击营亦有用三十三船者。全仿参将营之例。稿书书识均不在内。
第十条。领哨都司。除长龙船一号有兵外。另给无兵之舢板船一号。如遇出兵入小河港。恐长龙迟滞。则由长龙拨兵归此舢板乘坐。领哨出队。以期便捷。
第十一条。长江水师提督用稿书四名。书识八名。总兵用稿书二名。书识六名。副参游皆用稿书二名。书识四名。都司用稿书一名。书识二名。守备用书识二名。千把各用书识一名。
第十二条。咸丰四年初立水师之时。较陆军勇粮稍减。桨手每月三两六钱。柁工四两五钱。头工四两二钱不等。厥后因银价日贱。米价日贵。桨手加为三两九钱。今将水勇改为额兵。而各处陆营纷纷招勇。若遽将水兵口粮太减。则人皆去为陆勇。谁复肯当水兵。自应酌量暂从其优。长龙战船额设兵二十五名。内柁工兵一名。每月给银三两六钱。每日一钱二分。管舱兵一名。头工兵一名。手兵四名。每月给银三两。每日一钱。桨手兵十八名。每月给银二两七钱。每日九分。舢板战船。额设兵十四名。内柁工兵一名。头工兵一名。手兵二名。桨手兵十名。督阵大舢板。额设兵二十名。内柁工兵一名。头工兵一名。手兵二名。桨手兵十六名。月饷均与长龙战船同。稿书与柁粮同。月支三两六钱。书识与桨粮同。月支二两七钱。俟军务大定。各路并无招勇之事。再由长江提督江楚总督专案具奏。议将口粮酌减。乃为定额。亦须优于陆兵。庶不至似今日绿营之废弛。
第十三条。长江水师副将营协标哨官额缺应设都司二缺。守备三缺。千总十缺。把总十二缺。外委十六缺。参将营哨官额缺。应设都司二缺。守备二缺。千总八缺。把总九缺。外委十二缺。游击营哨官额缺。应设都司二缺。守备一缺。千总四缺。把总六缺。外委十缺。以上各营哨官。皆以各员所管之船为缺。不设衙署。
第十四条。长江水师提督给座船四号。总兵给座船三号。副参游给座船二号。各营哨官都司守备以下直至外委皆无衙署。每哨各给座船一号。以抵陆营衙署马匹之费。提督每座船月支价银十六两。总兵副参游每座船月支价银十四两。都守以下每座船月支价银十二两。
第十五条。长江水师哨官缺出。都守千把外委五项。应全归长江提督主政。即就长江水师中遴员题补。其营官缺出。副参游三项。拟以七成归长江水师中题补。以三成由兵部就各省水师中推补。至总兵缺出。由长江提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三人各保堪胜人员。平日开单保奏。届时恭候 特旨简放。
第十六条。长江水师上下五千里。分防五省。若向五处藩库领饷。分归五省报销。殊觉散漫无纪。户部难于稽考。而各省入款出款俱有常额。若添此项兵饷。殊觉别筹维艰。查沿江厘卡。皆系水师恢复之地。水军历年口粮多取诸此。今长江既立经制水师。酌定永远章程。凡俸廉粮饷船子药一切费用。应酌留厘卡数处。在两江境内者。归江宁盐道经收。在两湖境内者。归武昌盐道经收。每年届发饷之时。其在楚境各营。造册呈明湖广总督长江提督。赴武昌盐道库支领。其在江境各营。造册呈明两江总督长江提督。赴江宁盐道库支领。江楚两总督每年各自具本题销。不汇入各省藩库奏销案内。以免牵混。
第十七条。长江水师位。大者千余斤。次者亦数百斤。所需子药最多。须常设子药局。以资操演而备不虞。查湖北省城安徽省城。造药均有牛碾。最为稳便。该二省应各设火药局。常川制造。江苏江西应办硝斤。协济安徽药局。湖南应办硝斤。协济湖北药局。至生铁产于湖南。应在长沙设立子弹局。常川制造封门大子熟铁子。分解湖北安徽两省。所有楚境各营。均赴武昌请领子药。江境各营。均赴安庆请领子药。至三局造办子药之费。由武昌江宁两盐道库。于厘金项下拨给。
第十八条。长江战船。大震惊。最易朽坏。议定每届三年修理一次。十二年即行更换。应于湖北之汉阳。江西之吴城。江南之草鞋夹。三处各设厂。排定子丑寅卯等年。某年应修整某营某哨之船。某年应更换某营某哨之船。轮流兴工。江境两厂。由两江总督暨长江提督委员监修。楚境一厂。由湖广总督暨长江提督委员监修。所有船厂经费。亦由江宁盐道武昌盐道两库拨给。其风篷一件。三年即须更换一次。杆索缆纤等物。每届修整之年。亦须酌量添换。均准在于船厂请领。
第十九条。长江战船。并无竹篷木舿。惟以布棚遮避雨露霜雪。名曰雨棚。最易朽腐。又如锚本脑索绳旗帜红油白油等项。均须时常修换。不能待三年之期。亦不能赴船厂请领。此五者名曰杂费。酌定长龙战船。每年发银十六两。舢板战船。每年发银十四两。交该哨官采办修饰。以壮军容。江境之船由江宁盐道发给。楚境之船。由武昌盐道发给。
第二十条。长江水师提督。现拟文武兼用。其养廉应即加重。每年支银八千两。其余俸薪蔬菜烛炭心红纸张等项。均照陆营提督之例支给。自总兵以下直至千把。凡养廉俸薪蔬菜烛炭心红纸张等项。均照陆营之例发给。外委准食柁粮双分。仍每年支养廉银十八两。惟陆营之例马。改为水师之座船。其水师官兵应领之米。照各省绿营陆兵定例。每人日支八合。亦由江宁盐道武昌盐道两衙门。于厘卡项下购米按季支发。以上子药局船厂杂费廉俸兵米四条。均汇入正饷案内题销。
第二十一条。长江水师。旧日营规甚严。近来日就松懈。今立为经制水师。应申明定规三条。决不可犯者。一曰不许登岸居住。二曰不许吸食洋。三曰不许赌博。如有登岸居住吸食洋者。官则革职。兵则革粮。有犯赌者。由该管将领察核情节。禀明严办。
第二十二条。现在发逆肃清。长江水师各分汛地。专以驱逐游匪严防劫盗为重。倘有水盗划船劫抢巨案。逾限不获。由长江提督专案参劾。不得以陆营尚未开参。文员尚未开参。稍涉推诿迟延。以重江防而绝盗风。
第二十三条。长江水师设立营汛。待部议覆准后。即须补放实缺。查军兴十余载。水师员弁所保官阶。提镇居多。副参游亦不少。所设营缺有限。应以保举较大之阶。借补较小之缺。由臣等会同长江提督开单奏补。其现在勇丁营制。俟部议覆准后。应即陆续遣撤毕。即照新定兵丁饷章发给。
第二十四条。长江水师各有汛地。不得私离。且长龙舢板。均系官物。非同私物。可以借用。凡各省文武出差人员。虽有紧急公务。非奉有长江提督及五省督抚专札。派坐战船者。不得私借战船乘坐。以图便易。违者照不应驰驿妄行驰驿例议处。各营哨官。非奉有专札。而以战船私借客官及朋友乘坐者。照私离汛地例议处。
第二十五条。长江水师修造战船式样。长龙底长四丈一尺。底中宽五尺四寸。舢板底长二丈九尺。底中宽三尺二寸。督阵舢板略加长大。长龙设大前后左右六位。舢板设大前后两位。左右设车转小两位。小枪短刀长矛喷筒。随宜配用。
第二十六条。狼山镇总兵。现改归长江提督管辖。该处江宽百余里。洪涛浩瀚。海风不测。长龙舢板。船身太小。有风即不能出港。狼镇所辖。均系洋面。近来宁钓沙船。带有位枪械。每以捕盗为名。趁风行劫。拟每营造大舢板二十号。并造大船数号。如红单拖罟式样。多安位。巡缉内洋。以壮声威。又拟造轮船数号。分布狼山崇明等处。于江海防务。更资得力。
第二十七条。船为江中利器。然可以御暴。亦可以为暴。如准商民私造船。则强盗亦可造船以行劫。盐枭亦可造船以护私。假名伪旗。万难稽查。此后既立长江经制水师。应将民间私造船。一概禁革。虽文武官员。亦不准私设船。以杜奸民影射。难于查察。如有私立船。不立时禀报者。惟该汛之水师是问。至巡缉私盐。本以船为最便。然亦祇准于瓜洲汉阳两镇标下。奏派战船若干号。巡缉某处。其未经奏派之战船。概不准干预盐务。尤不准包庇私盐。如有包庇者。由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严行参办。
第二十八条。长江水师提镇暨副参游驻之处。均须设立衙署军装局。其经费即取诸酌留厘卡。一俟部议覆准。即由臣等会同江楚总督长江提督派员勘估。次第建造。事竣核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江南之京口狼山等营。江西之湖口营。湖北之汉阳营。湖南之岳州等营。凡向有水师之名。而无船之实者。令各该处均立标营。改从新章。应悉归长江水师提督节制。以昭画一。其向无水师名目者。不必更改。
第三十条。水师以使船为第一义。善放次之。凡考桨粮。须令一人驾一小划。渡江一两次。凡考粮。须令连放五。无走火迟钝等弊。凡考应升补之缺。须令数船于无风之日。荡桨逆行三十里。验其迟速。其哨官仍考试技艺。以定等差。至校各镇之优劣。每年春季。长江提督会同两湖总督调集岳州汉阳二标在于武昌江面或武汉各湖。阅一次。秋季会同两江总督调集湖口太平瓜洲狼山四标。在于黄天荡等处阅一次。阅毕会折具奏。优者酌量保奖。劣者分别参办。
长江水师营制二十四条
一岳州设立总兵。设中军中营游击。用船三十三号。仿参将营之例。分防自陈陵矶起。至鹿角垒石泸陵潭湘阴一带。
一沅江设立参将。属岳州镇左营。分防君山西湖。及常德龙阳华容等河出湖之处。但不进防内河。其沅湘等水。应由湖南另行设防。
一荆州设立副将。属岳州镇后营。分防自荆州以下江面石首监利一带。至荆河口止。
一陆溪口设立游击。属岳州镇前营。分防自荆河口以下江面螺山新堤。及倒口以内之黄盖湖。
一簰洲设立参将。属汉阳镇后营。分防自倒口以下江面至沌口止。兼防金口以内之斧头湖。
一汉阳设立总兵。设中军中营游击。用船三十三号。仿参将营之例。分防自沌口以下江面至团风止。并防省城两岸后湖青林等湖。其汉水上通樊城一千余里。及各支河汊湖。应由湖北另行设防。
一巴河设立游击。属汉阳镇右营。分防自团风以下江面黄州兰溪至道士洑止。并防樊口以内之梁子湖。
一田家镇设立副将。属汉阳镇前营。分防自道士洑以下江面湋源口蕲州武穴至陆家嘴止。并防湋源口及隆坪以内之湖。
一湖口设立总兵。设中军中营游击。分防自陆家嘴以下江面九江十八号。至老洲头止。
一吴城设立参将。属湖口镇左营。分防自湖口以内姑塘南唐渚矶一带。
一饶州设立参将。属湖口镇后营。分防都昌鄱阳康山一带。其彭蠡湖东通广信乐平浮梁各河。南通省城赣江。均由江西另行设防。
一华阳镇设立游击。属湖口镇右营。分防自老洲头以下彭泽香口至东流止。并防吉水沟以内各湖。
一安庆府设立副将。属湖口镇前营。分防自东流以下江面黄石矶李阳河一带至枞阳止。并防北岸盐河及枞阳以内之湖。南岸通殷家汇之河。
一大通设立参将。属提标后营。分防自枞阳以下江面池州土桥一带至荻港止。
一芜湖设立游击。属提标右营。分防自荻港以下江面至裕溪口止。并防湾沚清弋江等内河。
一裕溪口设立参将。属提标左营。分防江面东西梁山至金柱关止。并防运漕巢县无为州各内河。及巢湖百余里。
一太平府设立提督衙署设中军中营副将。分防金柱关以下江面至乌江止。
一金陵草鞋夹设立参将。属提标前营。分防自乌江以下江面至通江集止。并防江浦六合之内河。
一瓜洲设立总兵。设中军中营游击。分防自通江集以下江面至焦山止。并防内河至扬州止。自扬州以上高邮宝应诸湖。应由淮扬镇总兵另行设防。
一孟河口设立游击。属瓜洲镇右营。分防南岸各夹江。自焦山起至江阴口止。其南岸各内河。应由松江提标另行设防。
一三江营设立游击。属瓜洲镇左营。分防北岸各夹江。自焦山起至靖江口止。其北岸各内河。应由淮扬镇标另行设防。
一江阴设立副将。属瓜洲镇前营。分防自江阴口以下江面至鹿苑港止。及常阴寿兴等沙。其鹿苑港以下。由福山镇标接防。
一狼山镇总兵。即旧日所设者。应添设两营水师。兼隶长江水师提督管辖。查狼山镇原统中左右三营。盐捕扬州三江泰州泰兴掘港六营。共九营。今拟一切悉仍其旧。惟于通州设立游击。名曰绥通营。分防自靖江八围港以下江面至通州止。其船用长龙二号。督阵舢板一号。二十人之大舢板十号。十四人之舢板十号。仍酌添红单拖罟等船。
将。名曰绥海营。分防由狼山至海门一带北岸江口海。其船只用长龙二号。督阵舢板二号。大舢板二十号。仍酌添火轮船并红单拖罟等船。至崇明一带南岸海。则归江南提督分防。
设岳州镇标四营。汉阳镇标四营。湖口镇标五营。提标五营。瓜洲镇标四营。添设狼山镇标二营。共二十四营。内副将六营。参将七营。游击十一营。
续陈长江水师未尽事宜疏同治七年
曾国藩
窃长江水师营制事宜。臣等会同定议。于同治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具奏。钦奉 谕旨敕下军机大臣会同该衙门妥议具奏。嗣于五年八月初七日。准兵部咨开。逐条会议具奏。奉 旨允准。又于六年十一月初十日。接准兵部咨催。长江所设各缺。均未奏补有人。饬令迅速拣员请补。以专责成而符定制等因。先后行文到臣。查各路水师。以臣玉麟所部内江水师。及前陕甘督臣杨岳斌所部外江水师。阅时最久。人数最多。杨岳斌赴陕甘之任。将水军调改陆路者。居其大半。留江人员。为数已减。此外又有黄翼升所部淮扬水师。李朝斌所部太湖水师。而江西湖南湖北三省水师中。亦各有资格较深功绩较着之员。臣等公同商酌。以各军立营之先后。分此次得缺之多寡。遵照奏定章程。以大衔借补小缺。各加遴选。开单咨送。臣国藩臣玉麟复加稽核。其岳州汉阳湖口瓜洲四镇总兵。择其劳绩最着足膺阃寄者。定四员。请 旨放。其副参游三项营官二十四缺。都守千把外委七百七十四缺。拟定员名。分析开单。恭呈 御览。伏查定例。武职自守备以上。选补各缺。均须引见补授。此次设立长江水师。百事创始。分防汛地。严定营规。虽以久募之勇。改为经制之兵。似若易于就绪。而裁撤各军。以此营而归并彼营。配补各缺。以江境而互调楚境。实觉头绪繁多。非数月半年所能定局。相应奏明请 旨暂缓引见。敕部先行颁给札付。以昭信守。仍俟立营停妥。各归本汛后。由部中分年分起调取引见。乃可从容料理。原奏所议事宜三十条。经部臣核覆允行。立法已属周密。惟创立水师。造端宏大。不厌详求。兹将未尽事宜。续议十条。另开清单。恭求 训诲。溯查咸丰三年。衡州试办水师之始。初非有旧例之可循。亦非能一办而即妥。大抵屡试屡变。渐推渐广。前月所立之法。后月觉其不备而又增之。今岁所行之事。明岁觉其不便而又改之。即如因船中无主。而始设哨官。因栖止不便。而始加雨篷。因巨艇不甚灵活。而全用舢板。因弁勇不可陆居。而另给座船。若此之类。皆履之而后知。试之而后改。逮规模之粗定。遂习惯而成常。新旧所拟事宜四十条。皆就习惯者而着为令典。在目下已不敢谓立法之善。将来时移事异。更恐有窒碍难行之处。且法待人而后举。苟非其人。则虽前贤良法。犹或易启弊端。况臣等才智短浅。创议新章。深虑弊窦之丛生。致烦后人之讥议。夙夜兢兢。不胜祇惧。所愿数十年后滨江之督抚提镇。随时损益。以补今日之阙。遇事讲求。以冀将才之辈出。庶几有举不废。历久常新。则臣等所祷祀以求者也。其请铸关防清单。请裁各缺清单。一并开列。恭呈 御览。请 旨敕下各衙门议覆施行。所有拟补长江水师各缺并续陈未尽事宜缘由。谨会同湖广总督臣李鸿章。漕运总督臣张之万。江苏巡抚臣丁日昌。署安徽巡抚臣吴坤修。江西巡抚臣刘坤一。护理湖北巡抚臣何璟。湖南巡抚臣刘。长江提督臣黄翼升。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长江水师前奏未尽事宜十条
第一条。请铸关防。于官衔上均冠长江水师字样。如四镇总兵。岳州镇曰。长江水师岳州镇总兵官关防。汉阳镇曰。长江水师汉阳镇总兵官关防。湖口镇曰。长江水师湖口镇总兵官关防。瓜洲镇曰。长江水师瓜洲镇总兵官关防。狼山镇仍循其旧。副参游都守等官请铸关防条记字样。另开详细清单。进呈 御览。各营均用本汛地之名。如荆州则曰荆州营。陆溪口则曰陆溪营。皆就府县口岸之名以为营名。其草夹地名太俗。改名曰金陵营。惟提标中营不刻汛地之名。至前奏所拟之绥通营绥海营。兹亦改名曰通州营海门营。使人易晓。其千把外委等官。即由外刊刻钤记。以昭信守。
第二条。原奏第十六条内。户部议。酌留沿江厘卡。供给水师制造军火器械船。以各处商货畅滞。时地不同。经收数目。难以悬定。多则中饱。少则贻误饷需。不可不预杜其弊。应如何酌盈剂虚。俾垂久远。妥筹章程。奏明办理等因。臣等查长江水师。兼辖五省。所需饷项。合之则见多。分之则见少。应于五省各留厘卡一处。湖南即留岳州一卡。湖北即留汉口一卡。江西即留湖口一卡。安徽即留大通一卡。江苏即留瓜洲一卡。岳州汉口两卡所收之厘。每年每卡各提十余万两。解交湖北盐道衙门。供支水师之用。其余入款。仍归两湖藩司收用。湖口大通瓜洲三卡所收之厘。每年每卡各提十余万两。解交江宁盐道衙门。供支水师之用。其余入款。仍归三江藩司收用。归水师用者。由江楚总督报销。归藩司用者。由该省巡抚报销。俟水勇裁撤完毕。经制水师立定之后。此五处卡员。即由江鄂两盐道会同该省藩司委员经收。自此五卡之外。各省厘卡。俟军务大定。本应全行裁撤。倘有愿留一二卡添补永远经费者。由各督抚体察专案奏办。
第三条。原奏第二十三条内。户部议。江南军务大定。所有各营勇丁。自当陆续遣撤。酌留水勇。改为经制水师。应令将遣撤勇丁数目。何时撤尽。粮额何时起支。一并奏报等因。臣等查长江水勇。向分内江外江两军。除留补缺额外。所有内江一军水勇。已经臣彭玉麟陆续遣撤。其数目业经咨报兵部在案。其外江水勇。此次奏定补缺一案。即将勇目次第裁撤。俟撤尽再行咨报。此外尚有淮扬水勇一军。太湖水勇一军。原议第五条内。另设淮扬经制水师太湖经制水师。现已将大概规模议定。臣国藩拟于一两月内会奏定案。俟经制水兵之案奏定后。即将淮扬水勇太湖水勇遣撤。陆续具报。
第四条。原奏第二十七条内。户部议。船为长江利器。以之巡缉私盐。固最便利。而包庇私盐。实难稽查。若不严定章程。将来弊窦丛生。鹾政因此而坏。营制即因此而弛。关系实大。应令提督会同江楚总督公同遴选师船。奏派若干只。另立旗帜字号。仍令两淮盐运使及湖北盐道会同各营严密查访。其未经奏派之哨船。不准干预盐务。如有包庇私盐。官则参办。兵则比照寻常私枭加等治罪。其如何明定官兵处分罪名。应令悉心酌拟。奏明定案等因。查前奏由汉阳瓜洲两镇标派船巡缉私盐。兹定瓜洲镇派巡盐船三号。一年一换。归运司暨瓜栈委员稽查。其饷即由瓜栈支发。汉阳镇派巡盐船三号。一年一换。归湖北盐道暨督销局稽查。其饷即由督销局支发。所巡不过上下四十里。不准太远。以防流弊。此外战船。一概不准干预盐务。至弁兵包庇私盐。或失察。或知情。或受贿。或通同兴贩。各有本例。将来应按照情节问拟。毋庸另立处分罪名。转启迁避之渐。
第五条。原奏第七条内。工部议。战船应配旗帜位等项。应令查明各船应配何项位。旗帜器械若干。即将名目件数造册送部查核等因。查长龙战船头二位。系洋庄各重八百斤一千斤不等。边四位。洋庄各重七百斤。梢一位。洋庄重七百斤。舢板战船头一位。洋庄重七百斤八百斤不等。梢一位。洋庄重六百斤七百斤不等。两边转珠小二位。重四五十斤不等。此外洋枪鸟枪刀矛之类。随宜分配。至战船旗帜。悉以桅旗并梢旗为主。凡桅上用方旗。长龙船桅旗。长一丈二尺宽七尺。舢板战船桅旗。长九尺宽六尺。上半节俱用红色。下半节俱用白色。或画北斗。或画太极图。或画如意之类。提镇各标。各画一样。以示区别。船梢用尖角旗。长龙梢旗。长一丈一尺宽九尺。舢板梢旗。长九尺宽七尺。均写明某标某营某哨字样。此外各标各营哨。或桅上添一小旗。或船头设一立旗。或写姓号为记。颜色制度。各听其便。
第六条。岳州汉阳湖口瓜洲四镇中军游击营制。惟岳州汉阳两镇用船三十三号。其湖口瓜洲两镇中军仅用船二十三号。该两营地当冲要。不敷分布。瓜洲又有应派巡盐之船。尤嫌其少。查原奏第七条。长江提镇例给坐船外。各给督阵舢板二号。以守备为哨官。本应设立守备十二缺。兹将此十二缺裁去。拨六缺归湖口中军营。拨六缺归瓜洲中军营。改为守备各一缺。千总各二缺。把总各三缺。各成十二缺之数。与原奏七百七十四哨总数相符。而四镇中军船数。亦不致多寡悬殊。所有提镇督阵舢板之兵丁。由中军派员管辖。
第七条。原奏第二十九条。京口狼山湖口汉阳岳州等营。凡向有水师之名。而无船之实者。今各该处均立标营。应改从新章。悉归长江水师提督节制。以昭画一。其向无水师名目者。不必更改等语。查原议之意。滨江旧设之水师。仍不裁革。不过改归长江提督节制而已。近来细加讲求。旧营断不能与新营相合。旧制虽名水师。而无船无。官员各有衙署。新章则水师专以船为主。自都司以下。即无衙署。以船只为办公之所。旧制水兵口粮。不过月支一两至二两为止。新章则水兵口粮月支二两七钱。而官员之俸薪养廉船价亦与旧制迥别。旧营水兵不习使船放等事。新章则专重使船放。若将旧营与新营并存。则规制悬殊。必生觖望。若令旧官补新营之缺。则舟居不惯。必难得力。再四筹思。迄无善策。惟有将滨江旧日水师。酌量裁去。如湖北原设之荆州参将营。汉阳副将营。湖南原设之洞庭水师营。岳州水师营。江西原设之鄱湖南湖九江水师营。均应裁去。所裁之缺。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等。均请兵部另行调补陆营实缺。守备千把外委等。均由该省督抚另行调补陆营实缺。其未经调补以前。仍在原省支食本缺廉俸。其兵丁则竟行裁去。无庸另募。兹将应裁各缺。开单进呈 御览。至长江水师。西至荆州为止。其自荆州以上。泝江至宜昌巴东。原奏事宜第五条。声明另由湖北设防。所有宜昌镇标水师三营。应仍其旧。但归湖北督抚提督统辖。不归长江提督节制。又如江南旧有京口水师副将三营。及狼山以东各水师旧营。现议将江苏水师认真整理。或裁或改。由臣国藩另案奏办。
第八条。长江水师。虽以提督为主。而在五省境内。应各归五省督抚节制调遣。副参游以下。归本境巡抚节制。总兵并归总督节制。即以湖南而论。去太平府提督衙门甚远。若该省有土匪窃发。须用战船剿办者。即由湖南巡抚檄调境内水师往剿。岳州镇总兵接到咨檄。立即发兵。不可等候长江提督回文。致误军机。湖北江西苏皖四省巡抚皆然。至总督调度辖境水营。尤属通行之旧例。平日无事之际。督抚偶调水营操演。一接檄文。立即前往应操。不可借口等候长江提督回文。致误操期。盖立法虽密。设或长江提督不得其人。则法皆不行。口粮既恐虚糜。船亦恐废坏。若督抚中有一省认真者。则一省之水军不致废弛。有两省勤操者。则两省不致废弛。自调兵调操两事而外。凡水营政务。各督抚仍商之长江提督。听候主持。
第九条。原奏第二十二条。遇有劫盗案件。即由长江提督专案参办。而未将处分详细声明。查武职防抢劫案件。向例查明离汛里数。分别参处。有五里以内五里以外之分。又有专汛协防兼辖统辖之别。今长江水师分布江面。自都司守备以下。即以座船为衙署。本应随时上下梭巡。不能指定汛地五里之起讫确在何处。拟以哨官为专汛之官。营官为本辖之官。遇有抢劫案件。专汛哨官系何职名。应由该营官指出。初参仍照定例四月限满。题参防。专汛官住俸。本辖官罚俸六个月。二三四等参。向例一年限期者。酌量加重。改为各予限八个月。二参限满。专汛官降一级留任。本辖官罚俸一年。三参限满。专汛官加重降二级留任。四参限满。专汛官加重降二级调用。不准抵销。如汛守内有一夜连劫数次情事。仍旧照例俟三个月限满。犯无弋获。即将专汛官降二级调用。本辖者降二级留任。毋庸立协防外委名目。亦毋庸议统辖官之处分。倘能于限内获犯过半。兼获盗首。均准免其参处。遵照原奏。由提督查明。随时专案参办。如提督迟不开参。即由督抚参奏。以示江面劫案较陆路尤为慎重。又有应酌议者。水师处分既已加重。则江中渔船应概归水师稽查管辖。向来江中水盗。均以渔船为窝藏出没之所。嗣后鱼税仍归州县经收。渔船则归水师编查。以清盗源而一事权。
第十条。水师所重者。以船为家。不准登岸居住。若永远驻一处。则经年累月。战船全不移动。必致废弛朽坏。相率私造屋宇。弃舟楫而住室庐。不可不防其渐。兹定江楚各营。每逢半年。更调一次。副将与副将之营互调。参将与参将之营互调。游击与游击之营互调。每营调居客汛二次。驻一年。又准调回本汛一次。驻半年。其互调之或远或近。听提督随时斟酌。总不令其废弛安逸依恋陆居而已。惟哨官之有防处分者。不准调动。以杜规避。
酌议江苏水师事宜疏同治七年
曾国藩
窃臣拟酌改江南外海水师营制。业于本年四月初七日附片陈奏大概在案。伏思厘定新章。必须参稽旧制。查中枢政考所载。江南水师。向分外海内河两支。外海兵六千七百七十六名。官一百一十八员。内河兵八千零二十一名。官一百三十三员。其船数则无可稽考。道光二十四年。前督臣璧昌奏称。江南旧例营船二百七十五只。业已破废不堪。另造舢板船一百三十五号。大䏝船十二号等语。约而计之。其船不过装载二千数百人。额定之兵。尚有万余人。无船可载。有水师之名。无舟楫之实。不能不大为变通。讲求实际。窃谓水师之多少。宜以船只之多少为断。无船则兵无用武之地。官为虚设之员。欲定水兵之额数。必先筹口粮之入款。兼筹修船之经费。即如外海船只。须用广艇红单拖罾之类。每造一号。动费数千金。夹底者或万余金。加以大小修整绳索摃具子药械。所费更为不赀。上而火轮兵船。用款尤巨。下而舢板小艇。需费亦繁。竭江苏之物力。不过办船百余号。装兵三千余人而止。其不能不大裁旧制之兵。酌减旧设之官者。势也。至于养兵之饷。旧制水师。亦照绿营之例。有马粮战粮守粮等名目。平日或小贸营生。或手艺餬口。尚不足以自存。今既责令常住船上。不得不稍从优厚。故长江章程。兵粮月支二两七钱或三两不等。较战粮已加一倍。较守粮几加二倍。今议江苏水师。亦宜仿照长江之例。外海则尚须略增。自军兴以来。绿营之兵无功。各省之勇着绩。兵丁亦颇以平素饷薄为辞。今欲一兵收一兵之用。不能不酌增口分者。亦势也。惟既增出款。即须筹划入款。长江之饷五省。各省留厘卡一处。系出于常赋之外。臣尚以太多为虑。江苏水师。则经费出自司库。断不能于正额之外。添出无着之饷。尤不可狃抽厘之说。留一永远之卡。溯查乾隆四十七年。增兵六万有奇。其时大学士阿桂上疏陈论。以为国家经费。骤加不觉其多。岁支则难为继。臣国藩于咸丰元年在侍郎任内。奏请裁兵。即引伸其言。叹为远虑。今日整理水师。岂肯尽背前言。江苏水师。嘉庆道光年闲。每岁用银若干。苏省无案可稽。此时约略计算。总不欲使新章之银。浮于旧制之外。如其不敷。更须酌裁陆兵以补救之。不独江苏为然也。即沿海各省。整顿水师。均须核算饷项。如使新饷果浮于原数。即应兼裁陆兵。以酌济水饷。盖水师久无战船。非修造两三年不能集事。陆路纵缺额兵。苟募勇两三月即可成军。陆路则有事招勇。无事裁撤。水路则制器于多年。取用于一旦。权衡缓急。海疆似以水营为重。其它省之但有陆兵并无水师者。纵不遽议裁撤。趁此中原大定之际。亦可将出缺之弁兵。缓至二十年后再议募补。将来重募之日。尽可仿浙江之例。大减额兵。酌加口粮。此又因节省经费而兼筹陆营之计也。谨议江苏水师营制事宜。缮具清折。恭呈 御览。伏乞 敕下各衙门详细会议。归于至当。
凡疆臣奏事。每畏部臣驳诘。亦古来之恒情。独至此等大政。则不畏驳诘。且惟恐其不驳。惟恐其少驳。目前多一诘难。日后少一愆尤。不特求部臣再三驳诘。即江苏前后各任。如协办大学士湖广督臣李鸿章在苏省用兵最久。洞悉水陆情形。两江督臣马新贻在浙江办理减兵事件。讲求已熟。江苏抚臣丁日昌素有捍御外洋之志。并请 敕下李鸿章马新贻丁日昌各抒所见。将江苏水师船政。妥为核议。务使外防与内盗并谋。旧制与新章兼顾。臣虽离两江。傥有所见。仍当续行陈议。期于利多弊少。不特江苏为然。即长江水师。亦乞 敕下沿江五省督抚随时查看。如有不妥之处。三年以内。尽可奏明斟酌损益。臣断不因系初议之人。稍存回护之见。臣之微意。不过欲使中国兵勇。以舟楫为室家。以海洋为坦道。庶几事以屡试而见精。人以狎水而渐壮。至于船式如何而后善。营制如何而后强。自当博采言。不敢略执成见也。一俟江苏水师定章后。沿海闽粤各省。均可参酌办理。大局幸甚。所有江苏水师事宜缘由。谨会同两江督臣马新贻江苏抚臣丁日昌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详酌长江水师事宜疏同治十二年
彭玉麟
窃臣奉 命查阅长江水师。所有参劾各员。及应补各缺。业经会同各督抚随时具奏外。臣戆直愚昧。以一介之书生。随同前大学士臣曾国藩从事戎行十有余年。自维才识迂。生平未尝学问。于古人驭将治兵之道。未能窥见其一二。徒恃此一味朴诚。激励士卒。以此稍得其力。幸立战功。兹奉 命。查阅长江。仰维 圣虑。实欲整顿江防。为东南久远之计。而臣智虑短浅。深恐无以上副 圣怀。伏查长江上有荆湘。下讫海澨。以南北论之。则天堑之险也。以东西论之。又建瓴之势也。而水师一军据其要害。可以左顾右盼。雄视四方。惟是地面辽阔。将卒贤否不齐。为统帅者。非有深沈大略。而又出以兢业小心。忠诚为 国。则一时之利。或为异时之害。是以曾国藩无恙。每与臣论及水师。即谓宜随时变通。以防其流弊。不可株守成法。实系确有所见。臣此次阅所至。窃见此军改归经制。甫及五年。而弊端已伏。不可不急谋整顿。俾无失设军初意。以仰副 圣主顾虑东南之至意。管见所及。约有四条。用敢分晰胪举。为 皇太后 皇上陈之。一曰将材宜慎选也。长江水师管辖五千余里。而提督一人为之统帅。必其精神智力无所不及。而刑赏号令。实有不出户庭坐制远近之势。乃为胜任。非徒一年一巡。循故事而已也。故将材极难其人。臣窃谓能当其任者。约有三等。智识闳深。天资忠亮。其上也。秉性刚方。威克厥爱。其次也。操守清廉。敬慎畏法。又其次也。前明武臣中如戚继光。文臣中如王守仁者。不独水师可用。而实水师之奇才。至技艺之精练。情形之熟悉。则微末而不足道矣。此等人才。若不预储于无事之时。而仓猝以求之。则必至于偾事。卤莽以用之。殆无异于弃师。深可虑也。今自军兴以来。谋臣猛将。以及中外文武大臣才守兼优。为 皇上所深知灼见者。自不乏人。发纵指使。惟上所用。而臣以为尤宜责成统兵大臣及各省贤明督抚。随时保举将才。无论其现为将帅。现为偏裨。但视其志趣才略。果与前三项略能相应。即行密疏保奏。 皇上再博加询问。或遇事饬令来京召见。果其所举不诬。随时不次擢用。而又假之以便宜之柄。临之以不测之威。务使有才者得以自尽其用。不才者不得承乏其间。择将驭将道无过此。至于各营弁勇。如有心地朴实智虑过人者。即责成各镇将随时甄录。上之提督。及该管各督抚。亦即随时察看。视其可用者。次第擢用。以储异时统帅之材。庶几人材日出。而折冲御侮。可以惟我指挥矣。一曰积习宜力除也。 国家设立水师各营。所为者杀伐之事。所恃者勇敢之气。所服者劳苦之役。使其无勇而畏劳。则将何以行杀伐乎。臣每见前史所载。凡在开创之初。用兵不多。战功独伟。至于承平既久。兵日益增。而益不可用。故粤逆之变。至舍兵募勇者。岂兵独弱而勇独强哉。兵有习气而勇无习气故也。
臣与曾国藩初起义旅。湘军所向有功。其时自将弁以至士卒。大抵非书生。即农夫也。不知有衣服玩好之娱。不知有功名势位之乐。不知有趋跄应对之文。当时湘军之所以胜人者。不过两端。曰朴曰勤。乃十数年来时事渐平。镇将则狃于富贵。士卒则习为恬嬉。于是朴者以渐而浇。勤者以渐而惰。是今日之勇又将化为昔日之兵矣。岂不可虑。然则居今而欲整顿水师。亦在统帅之先去积习而已。臣查阅所至。所见镇将以下。朴实者尚不乏人。而亦有修饰厨传讲究应酬者。均经臣随时戒饬。甚者至于参劾。颇闻每届巡阅。仪节繁缛。沿途迎接。开放大。甚至合队排。如攻大敌。是但知声威之壮。而不顾火药之虚縻也。业已由臣通饬。严行禁止。所到马头。支搭五色棚帐亭。铙吹仪仗甚都。是徒饰观瞻之美。而不知摊派之难支也。且此习一开。则儇巧者必因此而见长。椎鲁者必至因此而见绌。喜怒爱憎。随之而转移。即是非赏罚。随之而颠倒。其与承平年间绿营习气。又何以异乎。臣于摊派一节。业已严札申禁。其各营红白庆吊。及祭祀祷赛。时有万不得已之需。须商之湖广两江督臣略筹闲款。俾资办公。此后如再有摊派名目。应即照克扣军饷例。从严参办。所有无名费用。徒饰外观。而有损军实者。应请 严旨饬下。悬为厉禁。务使上行下效。无失朴诚之气。以养勇敢之风。庶于水师可以永远无弊。一曰军政宜实讲也。臣所拟慎选将才。既可以收贤者之用。力除积习。又可以闲不肖者之心。而镇将以下。中材居多。则利弊所在。尤必恃有成法以制之。此军政之所以宜讲也。查水师之定例。用人甚严。原以风水沙线。舟楫器械。非熟悉江海情形。难期得力。长江水师原奏第十五条。兵部议定水师缺出。不得搀用别项水师人员。是长江用人之法。必须长江水师人员。方可补用。自曾国藩创立水师以来。十有八年。除已充营哨官外。其勇目以战功保至参游都守千把外委者。人数甚众。现议改为经制额缺。则该参游以下。名虽为兵。其实皆候补人员也。臣前与提臣再三定议。即以此等兵中之官。作为水师候补。遇有缺出。择其人才可用者。酌量拔补。不得滥收外来人员。乃此次查阅各营。提标中军所收外来候补人员。至二百七十余员之多。各镇标或三四十员。或五六十员。询其来由。在提标者。皆曰自各处荐引。在镇标者。皆云由提督饬送。迨按册点名。则有向在水师各营因事撤革者。有向在陆营仅于履历中声明曾在某水师效力者。并有仅于册上注一衔名并无出身履历而点阅之时并无其人者。可谓冒滥已极。而一经收标。即须津贴薪水。糜费尤甚。日复一日。十数年之后。长江水师。必尽杂出不伦。而营制不可问矣。惟此项人员。收标既久。一时难以尽遣。臣拟限以定制。提标祇准留三四十员。各镇祗准留一二十员。其有不安本分或别有嗜好者。随时严加沙汰。此次严定额数。俟随时用竣以后。即不准再收候补人员。如有出缺。专于长江水兵中拔补。以免外来别项人员紊乱。务使水师人材。总归水师拔取。以符定制。
其各营额兵。以前类多游勇。查各省水师兵丁。向由本地招募。实以生长其土。情形较熟。今拟凡在水师地面渔户水勇人等。如有才力精壮。心地朴实。谙悉风水沙线者。皆可酌量募补。且使湘军土军主客并用。以杜勾结妄为之弊。于军政亦有裨益。至原奏二十七条。不准私设船。所虑最为深远。而近来民间位。未能禁断。其行巨案。往往有假冒船之事。长江各营船。但有旗号。并未援照沙船漕船定例。于船梢两旁大书深刻标列字号。盗船私船。无可分别。以致营船之揽私闯卡。匪船之假冒行。漫无稽查。官民均被其害。应饬令各营所有船。均于船梢两旁。大书某营某哨第几号船。务使旗帜收卷之时。犹可一目了然。遇有揽私滋事。即可按号查究。则营船不敢妄为。而盗船亦无从混迹矣。一曰体制宜复旧也。查水路各营。设提督为总辖。即设总兵为分辖。提督固有节制各镇之权。而总兵即有操纵一镇之责。是以定制。提镇相见。用宾主礼。文移往来。一切平行。盖重总兵。即所以辅提督也。兹查水师提督与所辖各镇公牍。初拟用札。既而改用照会。经臣再三商论。始用咨。至各镇之于提督。则概用申文。实非 国家旧制。至提督出巡所到。各总兵必须迎送出境。挂刀谒见。尤为礼所未见。虽苟自卑屈。类出于不肖之逢迎。而妄为贵倨。亦何以存方面之体统。况提督之体愈尊。则总兵之权愈夺。遇有大事。能望其引义以诤乎。用人失当。能望其秉公弗阿乎。又长江水师原奏十五条。哨官出缺。都守千把外委五项。应全归提督主政。原以一事权。委署一层。未及分别声叙。长江分汛地段。每哨所管汛地。或二十里或三十里不等。该汛官遇有事故出缺。若必由提督委署。则如湖南岳州镇标出缺。提督适在江南太平。江南瓜州镇标出缺。提督适在湖南岳州。上下数千里。悬缺久待。往返需时。万一本汛出案。势必无所责成。邻汛出案。亦将巧为诿卸。关系军机。实非浅鲜。提镇皆系统兵大臣。即皆有用人责任。总兵用人失当。提督秉公参劾可也。岂宜总兵竟不预闻。若补缺既由提督主政。而总兵不得委署一缺。则轻重过甚。流弊颇多。且亦非提督一人精力所及。于营务尤有窒碍。应请 饬下提镇体制。仍遵 国家定例。一切平行。其各镇将弁出缺。即由该总兵就近委署。再行咨明提督请补。其提督叙补非人。各总兵即行咨明更正。则提镇有相维之势。即提镇有相济之功矣。右臣所陈四条。系就今日水师已见之弊而言。而其弊之未形者。防微杜渐。尤赖随时整顿。臣与曾国藩创立长江水师之意。原以十数年苦战。赖此一军夺据长江之险。俾贼束手待毙。而百战之士弃之可惜。且东南有此军居腹心要害之地。一旦有事。可以无腹背受敌首尾损决之虞。此微意之所在也。臣学识庸愚。受 恩深重。既有所见。不敢不罄竭以言。是否有当。伏候 圣裁。
水师宜兼练陆战疏光绪五年
光禄寺少卿刘钖鸿
伏惟我 朝练兵之法。陆营綦详。水师则操舟张帆鸣角发而外。未及夫枪械之击刺。诚以船得力。水战即可策胜也。然或悍贼趋至。直逼师船。大无可复施。水手又不习技击。则不得不弃船而去。咸丰四五年间。臣从军两粤。往往目其弊。且师船平时抛泊无事。日习于洋烟娼赌。以长骄惰。临敌亦多不可用。臣今阅历外洋。知师船水手。必当兼练火枪刀牌跳跃击刺之技。而不可专恃大也。盖师船练此。其利有四。水手临阵。各以刀牌。或小洋枪随身。则贼船抢近。不至束手无策。利一。船战即偶不利。犹可拢船傍岸。为陆阵以护之。不至竟弃而逃。利二。贼巢在水陆之交者。水师登岸剿捕。即可兼充陆军。毋庸水陆两营夹辅而行。致误于彼此相待。利三。水师操演技艺。日劳其身。可免安逸太过。以生他事。利四。此固可补阅之阙略。为今日江海捕务所宜亟讲者。应请 旨饬下各省之有水师者。无论何项师船。一律兼习陆战。以期得用。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训示。
湘军志营制篇水师
王闿运
初欲立水师。湘中不知战船形制。依古法作筏载。将以截流。又欲为艨艟大舰。皆不能旋运。曾国藩令仿竞渡舟。设短桡长桨。如蚿之足。又得广东船式。作快蟹长龙三版三等船。未几水师总兵自登州至。主作大船。一战而败。语在水军篇。其后水军益利。所至克捷。虽被伤死。船余一二人。犹足胜寇。然后知水军万全过陆军。而用法益得严。初议避。依近代兵书法。张鱼网湿絮。牛皮藤牌。铅丸辄洞中之。又编竹如细鳞。施絮革人发密覆之。铅丸来势益猛。及战而杨载福彭玉麟等。倡勇敢。悉屏盾盖。当冲而进。于是失势。而士气益勇。故凡言畏者。怯将也。不待接战。败军而废之矣。曾国藩以惧教士。以慎行军。用将则胜。自将则败。杨岳斌鲍超以无惧为勇。以戒慎为怯。自将则胜。用将则败。论语曰临事而惧。帅之言也。记曰我战则克。将之言也。为将者功名成。富贵得。则知惧矣。知惧必败。水师为甚。彼不胜其惧故也。接流争先。小舟为强。船有三等。无三版不行。船置一哨官。制其进退。百船虽退。一船可进。其辎重则有公船。暴风掀波。三版必摧。则保于大舟。大舟不可战也。快蟹长龙。以备指挥。败则弃之。而以三版归。此江湖水师之恒也。战于海中。岛夷之利耳。中国无故而与争于海。非所闻也。水军虽亦有刀盾枪矛。无所用精。桨柁手。指臂相使。凡三版。桨十人。柁一人。头篙一人。手二人。置船首尾。旋而发之。一发。舟一顿。则进愈疾矣。亦或置腰为观美。临敌无所用之。长龙。桨十六人。木虏四人。余如三版之数。快蟹。桨二十八人。木虏八人。舱长一人。头柁各一人。手六人。凡快蟹长龙船。各一三版。船八而为一营。营官领之。盖三百八十八人而成营。其船人或稍增。要本兹制。作营之法。相距欲疏。小船依洲。大舟横流。要避暴风。无令相撞。军皆守船。尤禁登岸。其后长江水师章程。编于方略。大略准此。其帆桅篙橹桨。随时修制。不可一限。三版露载无篷版。各施夹帐覆船。军士又私造长龙。编为公船。以食以居。故军容唯水师为壮。而应对便辟。多逸少劳。亦始于水师云。
湖口石钟山楚军昭忠祠记咸丰八年
彭玉麟
道光三十年。粤西奸民洪秀全杨秀清畜发构乱。陷州县以十数。窟穴丛山中。大军进剿。积岁弗能定。咸丰二年。闯粤境。闲道犯长沙。解围后。由益阳湘阴掠民船万计。乘风过洞庭。陷岳州。屠武昌。三年正月。掠九江。残安庆。入金陵。据为伪都。六月。由湖口泝彭蠡。犯江西行省。江忠烈公忠源以楚军坚守得全。终以无水师。故不能大创贼。兵部侍郎曾公以亲丧在籍。有 诏起复。治乡兵。念贼扰长江。非舟师莫能制其死命。遂建三省会剿议。治战舰于衡州。时承平久。人不知兵。水师尤刱举。相顾眙。曾公精思诣微。尺寸皆有度。拔今福建提督杨公载福于伍中。令典水军。玉麟亦承其乏。属武昌再陷。 廷旨趋行。遂以四年正月发衡州。二月抵长沙。则逆舟数千。已溯流至铜官渚。逼近省门。曾公遣将复寍乡。贼遁。会岳州陆军败。贼间道扑湘潭。掳商舶万余。将泝湘江通两粤。长沙危在旦夕。四月朔。玉麟会杨公褚运使汝航夏运同銮以舟师援湘潭。鏖战五昼夜。尽焚贼舟。忠武公提督塔齐布以陆军夹击。复湘潭。曾公加饬戎政。七月。誓师水陆东下。连战皆捷。塔忠武斩伪丞相曾天养。闰月。复岳州。褚夏二公死绥。罗忠节公泽南来会军。水师追及嘉鱼。次金口。八月。攻武昌汉阳。下之。九月。攻黄州蕲州。十月。大破田家镇。铁锁之横江者七。鼓火镕液之。燔贼舟万有数千。忠武忠节踣贼半壁山。浮尸蔽江。十一月。舟师次九江。陆军克兴国大治。北渡。剜黄梅。鏺广济。撇蕲水。进蹴九江。玉麟遂率前锋。直捣下游之石钟山。石钟者。当彭蠡口。西江鐍键。贼必争者也。先是江西战船数百沦于贼。贼用是塞湖口拒我。连垒山巅。为浮梁铁锁。视田镇加密。隔岸梅家洲矗伪城。环巨数百。水涸。弗利仰攻。介士多死伤。我军愤甚。遂以十二月中旬。轻舠猛进。燔逆舟之在湖者。自大孤山至南康都昌。当者辄尽。会水益涸。贼悉锐守两岸。铁戗断中流。师弗克归。各巨舰及辎重之泊外江者。继为贼焚。九江营亦被袭。于是外江与内湖如限绝域矣。五年正月。湖广总督兵溃武昌。汉阳复陷。曾公留塔忠武罗忠节围九江。而命玉麟驶援鄂。至则与巡抚胡公林翼相依倚。搤沌口。蔽湖湘。曾公入章门。加治水师。饶广告陷。檄罗忠节自九江移剿。复弋阳及广信。六月。克义寍。塔忠武卒于九江军。别遣将规湖口。萧节愍公捷三率内湖水师夹击石钟山。以外江无援。不克。七月。节愍中死。罗忠节赴援武昌。壁洪山。鄂祸差解。而伪翼王石达开由通城倏入义寍。躏江西境。连陷瑞临袁吉抚建各郡。与粤东贼由茶陵入江者合。势益张。十一月。曾公调九江军剿瑞临。檄玉麟绕道来江统水师。时道梗。易服为贾人。重趼千余里。十二月。达曾公营。六年二月。陆师溃于樟树镇。兵之在下游者。悉援省垣。南康亦失。其别攻抚州者。相持数月不能下。当是时。烽火逼会城。官私埽地赤立。战士悬釜待炊。岌岌不终日。其卒能搘拄者。以水师分搤各要隘。贼饱掠终不能舟运。故官军得补救而徐以自全也。
六月。水师复南康。七月。湖南援军至瑞州。十一月。克袁州。罗忠节殁于鄂。赠总督李公续宾领其众。亦以是月偕巡抚胡公再克武昌。提督杨公帅舟师复汉阳黄州蕲州。抵浔阳。内外军相望。无由得合。李公寻攻九江。掘长濠困贼。十二月。曾公劳军九江。七年正月。命瑞州军效围九江法。二月。曾公复奉讳。疏请以杨公总理内外水师。而以玉麟协理。得 旨报可。两军虽洽一。然终悬绝江湖间。以石钟为之梗阂也。七月。水陆官军拔瑞州。进捣临江。楚师之围吉安者。亦屡战胜。惟九江死拒如故。玉麟商杨公以九江恃湖口为援。不拔石钟。九江终不可得。密约李公帅陆军从八里江潜济。出贼不意。撼其城。内外水师夹击。血战两昼夜。以九月九日破梅家洲伪城。燔石钟山贼巢。赭其崖。获贼战舰八十九。巨千二百有三。殪悍贼万余。攻克湖口。于是水师之三载阻绝者。内外皆合。玉麟率师循彭泽取小姑。进逼安庆。杨公则乘胜复望江东流建德。抵芜湖之荻港。破繁昌泥汊两伪城。贼几荡尽。计我水师阵亡亦不下数千人矣。十二月。水陆官军克临江。八年四月。水陆克九江。殄贼无遗种。旋收抚州建昌。石达开窜扰浙闽八月。吉安攻克。江境肃清。曾公奉 命援闽浙。军次湖口。玉麟以水师战亡诸将士。乞疏请 敕建昭忠祠。 命既下。爰与杨公集议。建祠石钟山。前楹祀萧节愍周贞愍褚运使夏运同副将成章鉴参将罗胜发游击黄国尧都司史久立易景照李洪盛谢新有陈友德郭德山守备黄开进白人虎等。而以弁勇三千余众。祔之后楹。于是玉麟缅述水师缘起。及分[合](含)之由。镵诸石以谂后人。当洪杨之初搧乱也。凭山为巢。虽悍。而其地僻且远。势甚涣。舟掠洞庭以来。挂颿指金陵。舳舻千里。大军十余万茇舍从之。弊弊然常出其后。故东南办贼。必恃水师。国家之制。闽粤设水师提督。皆以防海疆。内地如两湖三江。在事者多不措意。战船久窳不可考。临敌治水师。如倡绝学于举世不为之日。微曾公冥心孤往。合策以图之。天下事尚堪问哉。今自湘源以下。长江二千余里。官军分扼其吭。无一贼帆上驶。不可谓非水师之力。抑死事诸君子之力也。呜呼。 朝廷养士二百余年。司计所入。大半以供军饷。乃大乱几及十年。出死力以扞危疆。顾独在草泽寒微之贱士。诸君子趋死不顾利害。身殉至三千余人。综计全楚国殇。殆以数万计。竭数万众之死力。屡蹶屡奋。转战数千里。而大难迄犹未纾。死者而有知也。月黑风寒之夕。江波怒号。水石相激。毋亦有不平则鸣者。与所谓窾坎镗鞳噌吰如乐作者相应和也乎。是大可悲已。祠在山之椒。凡十数楹。别置田产。岁取所入。供香火修葺资。募僧主持之。牒江西行省当事者。存其牍以垂远。后有作者。览此军缘起分合之由。及死事诸人并力以夺兹山之艰且险。其亦念慎固封守之义。而勿以险要资敌也夫。
湖口县楚军水师昭忠祠记
曾国藩
咸丰八年七月。国藩将有事于浙江。道出湖口。广东惠潮嘉道彭君雪琴。方庀局鸠工。建昭忠祠于石钟山。祀楚军水师之死事者。告余具疏上闻。八月。疏入报可。明年七月。国藩将有事于四川。再过湖口。则祠工已毕。祀营官萧节愍公捷三以下若干人。后楹祀勇丁若干人。其东为浣香别墅。前曰听涛眺雨之轩。后曰芸芍斋。斋后傅以小亭。曰且闲亭。亭下有小池。度梁而南。穿石洞东出。曰梅坞。迤西少陟山。曰镇江亭。其西绝高曰观音阁。阁外曰魁星楼。僧徒居之。又西曰坡仙楼。刻苏氏石钟山记其上。凭高望远。吐纳万景。一草一石。焕然增新矣。当楚军水师之初立也。造舟始于衡阳。大战始于湘潭。其后克岳州。下武昌。大破田家镇。今福建提督杨君厚庵与雪琴。暨诸君子。喋血于狂风巨浪之中。燔逆舟以万计。转战无前。可谓至顺。其后官军深入彭蠡之内。贼乘水涸。大塞湖口。遏我舟使不得出。于是水师有外江内湖之分。内者守江西。外者援湖北。騞然若割肝胆而判为楚越。终古不得合并。至咸丰七年九月。攻克湖口。两军复合。盖相持三年之久。死伤数千人之多。仅乃举之。方其战争之际。震肉飞。血瀑石壁。士饥将困。窘若拘囚。疑众侮。积泪涨江。以求夺此一关而不可得。何其苦也。及夫祠成之后。祼荐鼓钟。士女瞻拜。名花异卉。旖旎啾玱。江色湖光。呼吸万里。旷然若不复知兵革之未息者。又何乐也。时乎安乐。虽贤者不能作无事之颦蹙。时乎困苦。虽达者不能作违众之驩欣。人心之喜戚。夫岂不以境哉。吾因是而思夫豪杰用兵。或敝一生之力。掷千万人之性命。以争尺寸之土。不得。则郁郁以死者。宁皆忧斯民哉。亦将以境有所迫而势有所劫者然也。若夫喜戚一主于己。不迁于境。虽处富贵贫贱死生成败而不少移易。非君子人者。而能庶几乎。余昔久困彭蠡之内。盖几几不能自克。感彭君新构此祠。有登临览观之美。粗为发其凡焉。
金陵楚军水师昭忠祠记
曾国藩
咸丰九年。今侍郎彭公玉麟建水师昭忠祠于湖口。既刻石叙述战事。又属余为之记。维时湖口以下。长江千里。皆贼地也。其明年。金陵官军溃败。苏浙沦陷。国藩奉 命总制两江。乃议设淮扬水师。一军。以黄君翼升统之。又二年。议设太湖水师一军。以李君朝斌统之。厥后两君者。皆沿江遵海以达于苏松常州诸内河。而上游吴楚之交惟彭公与总督杨公岳斌之师。罗列如故。咸丰十一年。克复安庆。同治元年。下芜湖金柱关及东西梁山。二年。克九洑洲。三年。遂克金陵。而苏州省会及所属郡县以次廓清。水师皆有力焉。余悯死事者之多。于是又奏建昭忠祠于金陵。以安将士之灵。盖自湖口而下。贼中无复大队船。与我角逐水上。然我众临敌授命者。往往不绝。若乃高城巨垒。干狙伏。陆军进攻。水师和之。一堞未攀。骈尸山积。或连朝环击。卒不能下。或创残满目。仅收一栅。甚者如九洑洲之役。攻剿三四日。淍耗二千人。唱凯于公庭。饮泣于私舍。又或支河小港。守要隘。贼以短兵鎗弹。迫我舟师。前者屡僵后者坚拒。终不得少移尺寸。又或仓卒赴援。内洋行师。如福山之役。轻舟颠簸于海涛飓风之中。须臾沈溺以数百计。此皆耳目昭著。其余邂逅捐躯。夷伤而不振者。不可胜数也。今东南大定。已逾五年。长江别立经制水师。将士新故更代。优游无事。欲问数年前战争之。已罕能言其状者。况更溯十载以前。若杨公之纵横江上。出入锋镝。以摧方张之寇。彭公之芒徒步。以赴江西之急。又孰能道其仿佛。安乐之时。不复好闻危苦之言。人情大抵然与。君子之存心也。不敢造次忘艰苦之境。九不敢狃于所习。自谓无虞礼俗政教。邦有常典。前贤犹因时适变。不相沿袭。况乎用兵之道。随地形贼势而变焉者也。岂有可泥之法不敝之制。今之水师。盖因粤贼之势。立一时之法。幸底于成耳。异日时易势殊。寇乱或兴。若必狃于前事。谓可平粤贼者。即可概平天下无穷之变。此非智者所敢任也。惟夫忠臣谋国百折不回。勇士赴敌视死如归。斯则常胜之理。万古不变耳。其它器械财用。选卒校技。凡可得而变革者。正赖后贤相时制宜。因应无方。弥缝前世之失。俾日新而月盛。又乌取夫颛已守常。姝姝焉自悦其故。终古而不化哉。今 朝廷开方略之馆。战功将着于信史。不复备述。麤述殉难者之惨。使来者怵然起敬。又因推论兵家之变化无常。用破吾党自是之见。庶久而知所儆畏云。
卷七十八 兵政四饷需
湘军志筹饷篇
王闿运
冯唐有言。赵将李牧之居边也。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选车千三百乘。彀骑万三千。百金之士十万。古之用兵。其费至巨也。然以赵国区区。李牧偏郡。仰给市租。不闻匮乏。未有行军而乏兴。拥众而忧饟者也。明代则不然。平时征赋。半以养兵。四海之富。岁入裁二千余万。十年之通。余不过一年之入。郡县府库。例不存储。大农春秋二拨。或往往告匮。至于军兴。田谷不播获。关税无登。而振恤供给。费相踵。劝捐输。议假贷。欲以一二贵戚大臣之私财。赡天下之用。计拙情绌。始议加赋。吏威不行。漏卮不塞。俗儒迂生。纷咎其上。 圣清鉴其敝。二百余载。坚持不加赋之义。兆民晓然。湛恩汪濊。利原沮闭。咸怀仁义。然值有兵革非常之灾。连年累岁之繇。倾帑不足以供费。则计臣束手矣。洪寇之兴。始由部筹饷。拨军者六百余万。其后困竭。则以空文指拨。久之空无可指。诸将帅亦知其无益。乃各自为计。其计有二。捐输厘金是也。二者皆起于战国秦汉之时。而捐输为最拙。又流弊滋大。害于风俗。胡林翼之言曰。今之言兵者喜团练。言饷者急捐输。及大钱钞票。乐其不费而取利也。上苟持一无本取利之心。则政事堕败。令甫下而民窥之矣。捐输之所行。必避富贵权势之家。曾国藩初治湘军。慨然欲抑豪强。摧并兼。令故总督陶澍家倡输万金。以率先乡人。澍子愬于巡抚。籍其田产文券送藩司。官士大哗。遂以得免。其后湖南布政使李榕。倡言米捐当先大户。是时曾国荃号有百顷田。于法当上户。榕不能问也。而京朝流言。卒以败榕。故凡捐输。徒以虐良善。肥不肖。行之愈久。愈不效。乃通计天下岁得。不出二十万金。 朝廷毅然知其害政。于是遂罢。然自咸丰元年以来。盛衰相参。所输银亦以千万数。捐输得官者。犹少于军功保荐十分之三。而其材智吏事。或愈于正途牧令太守。故夫以捐输为害政是也。或以为淆杂吏治。亦未必然也。刑部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用钱江谋。奏榷商税。关税正则。本千而取三十。搉之廛肆。则入千而取十。谓之厘金。言金取一厘也。厘金虽始于扬州。然无所得。曾国藩克武昌。下九江。乃令胡大任何玉棻孙谋于汉口行之。奸民诉之总督。下檄名捕大任等。大任者。礼部主事。故国藩亦移咨杨霈争之。霈不得已。委过藩司。未几武昌汉口复陷。而湖南厘局兴矣。郭嵩焘尤喜言厘金。始倡用士人。使其弟佐总局。而府县厘局。皆举贡生童。商民便之。院司虽或委员。总成列衔而已。其后官稍资以给食。又其后而陆增祥总省局。始委权官员。诸举贡生童。亦皆以保荐得官。彬彬乎衣冠簿书。有上下等威。而厘税益绌。布政使吴元炳涂宗瀛尽革浮费。镫油茶叶。各令自办。岁亦省千余金。然湖南厘税。初年岁百四十万。至曾祥元炳时。岁裁四十万。江西货饶地广。初倚以供军。而数当兵冲。不能远逾湖南。军实之所由充。始自湖北。开于上海。皆取给于厘税。所谓军市之租者耶。
湖北厘税。川盐为大。始承平时。淮引正课不逾三十万。犹日诉引滞。逋税岁积。寇据江南。盐运阻塞。川盐方舟并下。乃设局沙市。试榷其税。因资羡余以充官用。岁益银至百余万。时湖南亦食粤私。院司欲准湖北例笼之。不能效也。然亦岁榷银三四十万。咸丰七年。骆秉章用左宗棠议。首减湘潭浮折漕粮。定军需公费。先私取十五者。率改为公取一。藩司以下大讙。时湖南阻乱。事专于巡抚。秉章决行之。遂通改漕章。岁增银念余万。民乃得减赋数百万。武昌既复。林翼复效行之。及曾国藩在江西。亦效行之。湖北江西赋倍蓰湖南。故增银亦多。然民未甚得其惠。其后秉章督四川。设夫马局。津贴捐输。乃更为敝治。非独务本难也。逐末竞利。犹待人而兴。然以此益知军兴不乏财。而将士愈饶乐。争求从军。每破寇。所卤获金币珍货。不可胜计。复苏州时。主将所斥卖废锡器。至二十万斤。他率以万万数。能战之军未有待饷者也。湘军初起时。水师大将从南海新来。当设宴。议用钱二万。犹咨嗟以为巨费。其时江南粮台委员。自苏至宁。公馆八所。帷帐姬妾。不徙而具。徒以坐溃。而湘军起贫苦。同饥饿。转战五千里。饷皆自厘金给之。虽复频奏征饷四川广东。率为其督抚所持。所望十不偿一二。独刘蓉蒋益澧本起蜀桂监司。得总督协济。及其后蓉在陕西。蜀饷不复应。益澧入浙频胜。饷源自暀。至平捻时。京朝官至湘淮军中。各以私情馈遗。动醵万金。孔子曰。国不患贫寡。富哉言乎。观帅能否于筹饷知之矣。五口通商。中国岁入银七百万。加以货厘盐税。又率千万。而军籍官用度支省减藩库扣停者亦千万。故国富莫若今日。计者不综大端。徇胥吏之虚词。辄曰财支绌。用浩。利孔弗一。漏卮弗塞。无事而屯军。舍本而逐末。船无益之费。尽糜所入。未为知筹也。湘军于饷艰难。其后人人足于财。十万以上赀殆百数。当领未发之饷。辄公输县官。计银动数十万。念前兹过计拙谋。故述其略为筹饷篇。而其所取发奏咨之文。皆不论载。方厘金之兴也。虽津逻诃索。固不敢问达官朝使舟。然诸贵宦家人姻戚仆从。多被讥留。不能假公漏私。言事者辄以病商害民为词。交章请罢征。曾国藩初授江督。军饷无出。黄冕始建议。增湖南厘税十之三。号为东饷。专供曾军。议初上。骆秉章援蜀去。文格代为巡抚。雅不善曾胡。国藩恐己力不足令之。手书冕牍后曰。徒结怨于新抚。事定不行。而黄冕裕麟等业建议。即不待报。设局增税。会文格翟诰相继罢免。毛鸿宾为巡抚。恽世临继之。皆新进。倚国藩自重。而冕等所用榷税者。亦坚悍无所顾畏。或奸人聚众毁局殴主者。辄以船及营兵往助。复设之。牧令争佐捕治。商贾纳税恐后。竟以济师。同治二年。国藩征饷江西。九江关道蔡锦青分税课以应。乃报巡抚。沈葆桢大怒。谩词诋锦青。国藩不能堪。二人腾章相诋。俱自劾求罢。 朝廷为发上海税银三十万。供曾军以和解之。明年克江宁。首疏奏免湖南东饷。诸厘局亦频奉 诏裁减。然论者不已。于后左宗棠治西师。有意加税仿东饷。巡抚置不应。其事亦罢。然各省厘税赡军。坐甲不用。税亦日绌。而相承莫罢。与初榷时意异矣。
叙疆臣建树之基
薛福成
国家承平二百余年。凡有大寇患。兴大兵役。必 特经略大臣及参赞大臣驰往督办。继乃有佩 钦差大臣关防。及号为会办帮办者。皆王公亲要之臣。勋绩久着。呼应素灵。吏部助之用人。户部为拨巨饷。萃天下全力以经营之。总督巡抚。不过承号令备策应而已。其去一督抚。犹拉枯朽也。故督抚皆奉命维谨。罔敢违异。道光季年。海疆事起。经略大臣才望稍不如前。权力亦稍减焉。已与各行省大吏有互为胜负之势。咸丰之世。粤寇势张。首相赛尚阿与总督徐广缙相继奉 命督师剿贼。皆无远略。以偾厥事。自时厥后。或用尚书侍郎及将军提督为 钦差大臣。或用各行省督抚兼任兵事。而能有成功者。则在督抚为多。曾文正公以侍郎剿贼。不能大行其志。及总督两江而大功告成。以其有土地人民之柄。无所需于人也。是故督抚建树之基。在得一行省为之用。而其绩效所就之大小。尤视所凭之地以为准焉。大抵多事之秋。莫急于筹饷。饷源以地丁漕政盐政关税厘金为大宗。地丁有正额耗羡租粮三款。而租粮之中。有旗租地租屯租等名目。各行省事例不同。漕政有漕粮漕折漕项三款。漕项者。按粮额征银以备运粮经费者也。漕折者。由征粮之原额改为折色者也。盐政有课羡厘三款。关税有洋税常税两款。厘金有百货洋药两款。洋药厘税未并征以前。所收厘金。盖仅抵货厘之十一云。夫承平时。筹饷之权固在户部。疆事縻烂。关税而外。户部提拨之檄不常至。至亦坚不应。盖事机急迫。安危系之。斯时欲待户部济饷。势所不能。而疆臣竭蹶经营于艰难之中。则部臣亦不能以承平时文法掣之。故疆臣之负才略者。转得从容发舒。以成夷艰济变之功焉。江苏一省。丁漕盐税厘。五者俱赢。岁入白金一千万两以外。曾文正公用之。以削平大难。旋乾转坤。今伯相合肥李公亦用之。以招练淮军。四出征剿。曾公所用。在江扬淮徐通海者为多。以盐务为最饶。而地丁厘金辅之。李公所用在苏松常镇太者为多。以洋税厘金为最沃。而地丁漕政辅之。浙江一省。亦五者兼备。岁入可得江苏之半。左文襄公用之。以驱殄悍贼。肃清西陲。盖左公后虽去浙。而西征所藉。惟浙饷尤丰也。湖北一省。平时本仰他省协饷。自胡文忠公改漕章。通蜀盐。整榷务。是时汉口洋关虽尚未设。而丁漕盐厘四项。岁入已四百余万金。文忠用之。以养兵六万分援邻省。规画江淮。有匡维全局之勋。江西一省。以地丁漕折厘金为大宗。而浔关之税稍辅之。岁入与湖北相上下。曾文正公始用之。以搘持危局。进兵江南。沈文肃公葆桢继用之。以征军调将。克歼残孽。惟地非天下之中。故大势稍不如湖北焉。四川一省。地博物阜。赋额素轻。今于地丁之外加津贴。津贴之外加捐输。虽三倍旧额。尚仅得江南田赋之半。再以盐课税厘三项辅之。岁入不亚湖北江西。骆文忠公用之。以芟夷剧寇。兼顾滇黔陕甘诸省。丁文诚公宝桢复用之。以协济邻饷。筹奠边疆。盖自文诚改盐法。岁入又加百余万金矣。
湖南一省。合地丁漕折厘金三项。岁久约二百五六十万金。骆文忠公用之。以练兵选将。克复邻疆。旧时湖南本仰协饷。列在中省。乃其声绩远闻。犹出上省之右。则人皆习战贤才奋兴之效也。福建一省。地丁盐课厘金茶税等项。约逾三百四十万金。加以闽关洋税三百余万金。岁入尚在浙江之上。然关税由户部提拨。非大吏所能主持。地又滨海。养兵较多。终岁所征。以供地方留支之费。及水陆经制兵饷。尚觉孑孑不遑。故以左文襄公之雄略。未闻有以大用之。维船政经费。指拨关税。由文襄始。亦富强要图也。广东一省。综地丁盐课税厘四项。岁入几与浙江相埒。近又有沙田烟膏闱姓等捐章。皆成巨款。则所以筹饷之途更宽。曩昔大吏无卓绝之才识。往往袭蹈故常。或欲措施而权不属。未能奋树规模。近者南皮尚书张公之洞颇用之。以整理海防。而未竟厥绪。然固大有为之地也。此外如直隶陕西安徽广西四省。其力皆足以自顾。如有非常措注。则必赖他省之转输。直隶地丁旗租盐课税厘。岁入约三百五六十万金以外。以在畿内。支用稍繁。陕西安徽广西岁入约自一百六七十万至一百二三十万金不等。广西向无承拨京饷。十五六年前。藩库颇积存数十万金。今则稍稍竭矣。又如山东河南山西三省。财赋以地丁为大宗。而他项稍辅之。岁入各逾三百万金。山西以全力供京饷。事亦稍。山东自巡抚崇恩废弛吏治。州县皆侵亏钱粮。岁入几不及百万。今相国朝邑阎公为巡抚时。始大加整顿。丁文诚公复继之。渐复旧额。文诚遂用之。以剿捻寇。塞决河。声施烂焉。河南久未整顿。然历任巡抚。亦以其余力练成张曜宋庆两军。驰剿捻回诸寇有功。又如甘肃云南贵州三省。向赖他省之协助。云南岁入六十余万金。甘肃岁入三十余万金。贵州岁入二十余万金。皆断断不能自立。左文襄公岁征东南之饷八百余万金。用能蒇西征之绩。岑襄勤公毓英之平云南回寇。颇随地借资民力。亦兼仰他省协饷。若必尽用本省经制之款。则绌矣。夫天下事运之以才力。而成之以财力。若财力不裕。则才力虽宏。无所用之。余故略次各行省岁入大数。以知用之者之所以成功。俾后之有志者。得所考镜焉。抑闻今者台湾新设行省。既分闽关洋税三分之一。又得地丁盐课厘金以附益之。岁入可逾二百万金。刘中丞铭传尝用之。以抗强敌。近复购战舰。筑台。造铁路。创开风气。为天下先。他日必与福建广东并峙。为东南海疆屏障。苟经理得宜。非特形势之胜。即物力之饶。亦足以自奋也。而岂必以地之褊小为疑哉。
奏请饬催四川山西陕西协饷片
胡林翼
再武汉为东南枢纽。八省咽喉。而江西安徽河南尤为切近。自古用武之地。贼所力争。楚自军兴以来。武昌三陷。汉阳四陷。其大较也。此次大股皖贼。分道内犯。用意至狡。筹饷则苦于兵多。调兵则又苦于兵少。下游饷项。积欠五月有余。计百余万两。偶有接济。仅敷数日之粮。岌岌不支。势难终日。安庆桐城六安之贼。弥山遍野。而北岸之前敌可虑。瑞州临江吉安之贼。负嵎死守。而武昌之后路仍虚。兼以罗田蕲水蕲州黄梅广济麻城。路路可通。防不胜防。两岸大军。均驻浔皖之境。注意东征。并非为湖北设立防兵。贼之闲道内犯。实欲摇动东征之师。使我军饷道梗塞。回顾武汉。乃得逞其奸谋也。万一饷竭兵哗。江皖豫三省之贼。乘虚而入。大局不堪设想。就现在情形而论。厚集兵力。或可力遏凶锋。所患欠饷日久。军心涣散。水师马队。当思竭力保全。防兵守兵。更宜及时招募。鄂居天下之中。兵弱则四面受敌。兵强则四路均可策应。熟虑审思。鄂之安危关系东南数省。无如兵燹之余。加以饥馑。民气凋残。未敢操之过切。兼以贼踪紧逼。商民裹足。盐厘各项。催收不易。合无仰恳 皇上天恩。俯念鄂中兵饷实在不敷。皖贼现又大至。都兴阿马队。杨载福水师。李续宾步军。实东南不可少之劲旅。请 饬下四川山西陕西督抚臣。于每省按月筹拨银五万两。务须如数如期委员解楚。以济饥军。以全大局。实深迫切感盼之至。
请部拨浙引用盐抵饷疏
曾国藩
窃臣等一军。水陆万数千人。上游运道已断。饷项缺乏。久在 圣明洞鉴之中。二月间。奏请福建浙江两省协济臣军。嗣闻浙省因徽州戒严。难济急需。闽省亦系积疲之区。难筹协款。惟奏请动拨江西四年漕折银两。稍纾眉急。特为日甚长。为数较巨。漕折一项。亦难久于供支。既处孤立之势。又有坐困之虞。欲捐则无可再捐。欲拨则无可指拨。中夜以思。良深焦灼。伏查 国家岁入之款。盐课为一大宗。自贼踞金陵。长江阻塞。淮南盐务。片引不行。场产堆积如山。而江西湖南。无盐可售。民忧淡食。淮南之盐。奸民偷送贼营。粤匪贱售于各口岸。大获其利。江西南路食粤私。北路食贼之私盐。湖广南路食粤私。西路食川私。东北亦食贼之私盐。以 国家富有之物产。不克设法营销。自食之而自利之。而反资以为贼之利诚可惜也。伏查近年各路军情。或以钞抵饷。或以米抵饷。或以大钱抵饷。无非通融办理。以济银两之不足。臣等一军。恳 恩饬下户部拨给浙盐三万引。用抵饷银。由臣招徕绅富。自备场价。自备运脚。自行运至江楚两省而销售之。以浙省之盐斤。行淮南之引地。浙省正杂钱粮。邀 恩豁免。淮纲正杂钱粮。则虚纳而虚解。在户部不以为所拨者盐也。仍令臣军向盐务衙门虚报纳课。掣一凭批。即与拨银无异矣。在臣军不以为所领者盐也。仍令盐务衙门向臣粮台虚报解饷。掣一凭批。即与领银无异矣。伏查上年江西缺盐。经抚臣张芾陈启迈先后奏请借行浙盐四万引。是浙鹾可行于淮南引地。已有明证。本年二月浙江抚臣咨明江西巡抚。浙江各场。存廒盐斤尚多。商人顾源兴等。情愿认辨浙盐三万引。运赴江西营销等语。是浙场存盐之富。又有明证。合无仰恳 天恩饬下户部准拨浙盐三万引。听臣设法自运自销于淮引口岸。以济军饷之不足。不胜企幸。如果运销畅旺。有裨军食。则可免邻省协济之艰。可减民间捐输之苦。臣当续行奏请。添引售销。如其营销不畅。流弊滋多。臣亦必奏明停止。臣为请拨饷银起见。非为变通盐法起见。倘其稍损于盐务。无益于军饷。臣权衡轻重。断不敢有片刻之回护。丝毫之迁就也。除运盐条目缕晰咨商户部外。所有请拨浙引以盐抵饷缘由。恭折具奏。伏乞 皇上圣鉴。饬部迅速议覆施行。
拟设江西粮台及牙厘总局片咸丰十年
曾国藩
再臣蒙 恩署江督。与平时事势不同。江南旧治。既被久踞。皖南皖北。均属残破之区。目下苏常新失。地贼氛。几无下手之处。自应以两湖为筹兵之源。以江西为筹饷之源。查臣自咸丰三年至今。均系自设粮台。自办报销。以本无地方之责也。今拟札委江西藩司总办粮台。仍添委道府数员帮同办理。其自咸丰三年至十年五月。由臣分作三案造册报销。自臣接总督印务以后。即由江西藩司衙门报销。以专责成而免牵混。至江西岁入之款。除钱漕外。专恃牙厘税金。臣现咨商抚臣毓科。仿照湖南章程。牙厘另设一局。遴委道府大员专管。不归作藩司收款。复仿照湖北章程。督臣抚臣分办牙厘钱漕。各臻踊跃。仍互相通融。互相稽考。以期无误饷需。此后江西通省钱漕。应归抚臣经收。以发本省绿营及各防兵勇之饷。通省牙厘。归臣设局经收。以发出境征兵之饷。似此眉目分明。庶官吏各有职守。银钱出入。滴滴归源。杜绝影射浮冒诸弊。除酌派会办粮台及专司厘局各员俟与抚臣商定开单会奏外。所有现设江西粮台及牙厘总局各缘由。理合附片陈明。伏乞 皇上圣鉴。
江西税厘仍归本省经收疏同治三年
江西巡抚沈葆桢
奏为江右军务方殷。民力已竭。仰恳 天恩酌定协皖银数。将茶税牙厘等款。仍归本省经收。以固军心而全民命事。窃臣查咸丰十年五月初三日。经督臣曾国藩片奏。蒙 恩署江督。与平时事势不同。皖南北均属残破之区。苏常地贼氛。几无下手之处。请将江西通省牙厘。归臣设局经收。以发征饷等因。奉 旨允准在案。伏念督臣此举。原谓当日事势与平时不同。不得不变通办理。而揆诸今日事势。则又与咸丰十年不同。臣忝任封疆。安得不再筹变通以期尽利。谨为我 皇上沥陈之。查咸丰十年。江西全省肃清。苏皖遍地皆贼。督臣征饷。自不能不专责江西。今则皖北阖境敉安。皖南仅有广德未复。江苏之苏松镇太氛祲全销。金陵常州。功成指日。上海殷富。冠绝东南。而江西水旱连年。横遭兵燹。苏浙败逆。死中求生。今春以来。入境殆将十万。忠侍堵辅各巨逆。咸思接踵而至。闽越无粮可掳。彼即窥楚粤。亦必借径广饶。胜则盘踞城池。败亦窜越山谷。前此老巢可恋。小挫即复东归。今则破釜沈舟。虽死绝无返顾。此贼势之不同者也。咸丰十年。督臣未离江境。征兵可兼防兵之用。本省勇数寥寥。取给钱漕。虽蒂欠已多。尚堪敷衍。今则督臣去江远甚。而督臣所部猛将精兵。又去督臣远甚。猝然闻警。虽欲卷甲疾趋。鞭长莫及。且前敌撤动。中贼牵制之计。全局皆翻。咸丰十一年。李秀成直入长驱。几于蹂躏通省。前车可鉴。能勿寒心。是以护抚臣李桓募继果营二千人。臣到任后。募韩字营五千余人。添募继果营一千余人。移调精捷营精毅营万有余人。各府募守勇五百人。犹觉顾此失彼。疲于奔命。然勇数则倍蓰于昔矣。夫苏浙肃清。逆铤走。固无一时尽歼之理。亦断不能使其绝无可窜之路。所望要地均有重兵。步步截杀。使无可掳胁。无可占据。日剿日减。以至于无。否则死灰复然。大局何堪设想。今春复饬未到任之赣南道王文瑞募湘勇四千。各府州县报募勇守城者。或千余人。或数百人。络绎不绝。将严其失守之罪。不得不予以可守之资。此兵数之不同者也。咸丰十年以前。江西连岁丰稔。苏浙路梗。长江未有通商之议。富商巨贾。咸出其涂。故团练不患无资。劝捐亦易集事。今则水旱屡告。农鲜藏。长江通商。海道畅行。大贾尽趋沪汉。团务捐务。动辄窒碍。民穷财尽。丁漕两款。征解不前。而京饷出其中。协饷出其中。兵饷勇饷均出其中。闻警以来。各郡县之募勇者。均请留用正款。靳之则城邑不保。何有丁漕。许之而库藏空虚。何从挹注。此民力之不同者也。夫以事势不同如此。但袖手坐视。不思变通。江省糜烂不堪。闽粤两楚亦将波及。纵苏浙肃清。东南大局其可问乎。 圣主痌瘝在抱。出师命将。备极焦劳。苏皖之民。咸出水火而登衽席。臣虽奉职无状。何敢坐视江右既登衽席之民。沦入水火乎。夫使能以江西之饷。全力供督臣之兵。以督臣之兵。全力顾江西之地。岂不甚善。而势各有所不能者。力各有所不逮也。
江西为督臣兼辖省分。臣何敢稍分畛域。然如湖南广西等省。皆总督兼辖省分。其不能协济者无论已。能协济者亦每月数万金而止。何者。各有应守之地。不敢自荒也。即牙厘茶税等事。亦归本省自办。何者。各有应尽之职。不敢自旷也。如谓将将不得其人。兵勇亦同虚设。理财不得其道。厘税适以病民。是则抚臣失职。督臣当劾而去之。不当遥为之谋。令其安坐伴食也。方今各营枕戈杀贼。悬釜待炊。薪桂米珠。深虞哗溃。合无仰恳 天恩。俯念江右无以自存之苦。察臣万不得已之私。准将牙厘茶税等款。仍归江西本省经收支用。其督臣征饷。酌量江省力所能及者。 钦派每月协济数万金。俾征防两无贻误。如臣议窒碍难行。应请 旨一面敕下部臣通盘筹划。准臣暂于江西牙厘茶税项下。分提其半。以济急需而搘危局。臣钦奉诫谕。勉以和衷。非敢复蹈前愆。自干罪戾。然事势至此。犹引避嫌怨。任其颠危。则上负 朝廷。下负百姓。获咎滋重。理合由驿六百里恭折沥陈。伏乞 圣鉴。
江西牙厘请照旧经收疏
曾国藩
奏为江西牙厘。仍应归臣处经收。以竟金陵将蒇之功。恭折奏祈 圣鉴事。窃臣接准江西抚臣沈葆桢咨称。以江西军务方殷。请将茶税牙厘归本省经收。于二月二十六日具奏。钞折咨会到臣。伏查臣军奏拨江西之饷。前后约有三项。臣初任江督。奉 旨兼办皖南军务。其时江南六府糜烂。皖南仅存祁门一县。一片贼氛。无从下手。臣于是奏办江西厘金。以充东征诸军之饷。奏拨江西漕折五万。以充徽宁两防之饷。逮二年四月。因各军逃亡过多。又奏九江洋税三万。以清积欠。先后奉 旨允准。沈葆桢到任后。于元年九月。奏明将漕折截留。不解臣营。二年六月。奏留洋税。专充江忠义席宝田之饷。并未解过臣营一次。此两项者。臣均未具疏覆奏。力与争辨。此次截留牙厘。不能不缕陈而力争者。实因微臣统军太多。月需额饷五十余万。前此江西厘金稍旺。合各处入款。约可发饷六成。今年则仅发四成。而江西抚臣所统各军之饷。均发至八成以上。臣军欠饷十六七个月不等。而江西各军。欠饷不及五月。即以民困而论。皖南及江宁各属。市人肉以相食。或数十里野无耕种。村无炊烟。江西亦尚不至此。请我 皇上钦派大员察看东南数省。果江西之军民较苦乎。抑皖南金陵之军民较苦乎。假令沈葆桢奉使巡视皖吴一次。果行军于江西较难乎。抑行军于皖南金陵较难乎。知必有不辨而自明者。臣于三省。皆系辖境。非敢厚于皖吴。而薄于江西也。无论何人处臣之地。势不得不出于此也。今苏浙之省会已克。金陵之长围已合。论者辄谓大功指日可成。元恶指日可毙。以臣观之。洪酋与忠逆坚悍异常。屡掘地道。俱未得手。本无粮尽确耗。又城中新种麦禾。青黄弥望。臣之愚计。谆嘱曾国荃鲍超等。总须力扼窜路。不使逆酋挟大股冲出。贻患他方。至克复之迟速。尚难预计。往昔庚申之春。和春张国梁大军合围。功败垂成。彼时围师。比今日多二万人。饷项存营者尚数十万。徒以迟延未发。尚为军士借口。全局决裂。况今日饷需奇绌。朝不谋夕。安得不争江西之厘。以慰军士之心。此臣之隐衷。外人诧为过虑。惟冀 皇上鉴亮者也。前代之制。一州岁入之款。置转运使主之。疆吏不得专擅。我 朝之制。一省岁入之款。报明听候部拨。疆吏亦不得专擅。自军兴以来。各省丁漕等款。纷纷奏留供本省军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臣之权日重。然疆臣既得专筦利权。则督与抚事同一律。不得又有轻重主客之分。臣尝细绎会典事例。大抵吏事应由抚臣主政。兵事应由督臣主政。就江西饷项论之。丁漕应归沈葆桢主政。以其与吏事相附丽也。厘金应归臣处主政。以其与兵事相附丽也。厘金之起。始于咸丰三年。雷以諴倡办于扬州。专为发逆兵事而设。初非 国家经制之款。臣忝督两江。又绾兵符。凡江西土地所出之财。臣皆得奏明提用。即丁漕洋税三者。一一分提济用。亦不为过。何况厘金奏定之款。尤为分内应筹之饷。不得目为协饷。更不得称为隔省代谋。
如江西以臣为代谋之客。则何处是臣应筹饷之地。谓安徽应筹邪。则乔松年亦得执本省隔省之说以相拒。谓江南苏松各属应筹邪。则李鸿章兵数之多。亚于臣处。战事之殷。倍于上游。除议定月解四万外。势难再行提用。谓江北淮扬各属应筹邪。则里下河丛尔之区。臣与吴棠富明阿冯子材四人争剥竞取。其何能给。且畛域之说太明。则镇扬两防断不足以自存。而僧格林沁多隆阿等不兼封疆之帅。必有窒碍难行之日。臣窃以为不可。臣所最抱歉者。广东七成之厘金。湖南东征局之厘金。皆非臣分内应得之饷。用兵太久。乞邻救饥。私衷耿耿。如负重疚。然毛鸿宾恽世临不遽奏请停止者。知臣处入不敷出甚巨也。一俟军务稍定。臣即当奏明先还广东七成之厘。次罢湖南东征之饷。断不肯久假不归。蹈专利之陋习而不自觉。此心筹之熟矣。抑臣又闻。同僚交际之道。不外二端。曰分曰情。巡抚应归总督节制。见诸会典。载诸坐名 敕书。臣又曾奉 特旨节制江西巡抚。臣以才力不逮。再三恳辞。 特旨之节制。一时之异数。臣得而辞之。会典 敕书之节制。数百年之成宪。臣不得而辞。沈葆桢亦不得而违。分也。军事危急之际。同寅患难相。有无相济。情也。沈葆桢于臣处军饷。论分论情。皆应和衷熟商。元年八九月间。臣军疾疫大作。死亡无算。而忠逆大举。援救金陵。危险万状。沈葆桢乃于是时截留漕折银四万。既不函商。又不咨商。实属不近人情。二年浔关洋税一案。臣奏拨三万两。奉 旨允准。沈葆桢旋奏留专供江席二军之饷。钦奉 寄谕以皖营军饷短绌。饬抚臣妥筹兼顾。如数分拨。逮关道蔡锦青分拨万五千两。解至臣营。沈葆桢乃大怒。严札申饬蔡锦青。并移咨诘问臣处。但有峻厉之词。绝无婉商之语。此次截留厘金。亦并未函商咨商一次。不知臣有何事开罪。而不肯一与商酌。以为事势紧急。无暇远商邪。则前年漕折。去年洋税。今年厘金。三事中岂无一事可以先商后奏者。殊不可解。人恒苦不自知。或臣明于责沈葆桢。而闇于自责。臣例可节制江西。或因此而生挟权之咎。臣曾保奏沈葆桢数次。或因此而生市德之咎。几微不慎。动成仇隙。然臣阅世已深。素以挟权市德为可羞。颇能虚心检点。即如漕折一案。臣曾函商一次。咨商一次。洋税一案。臣接抚臣峻词诘问之咨。曾经密函婉复。兹特钞呈 御览。以明臣不敢有挟权市德之意。自此二案外。臣之公牍私函。在江西者极多。其中如有挟权市德措词失当者。请 旨饬下沈葆桢多钞数件进呈。傥蒙 皇上摘出指示。或有显过。臣固甘受谴罚。即有隐慝。臣亦必痛自惩艾。若臣返躬内省。则自觉对沈葆桢而无愧。即讯诸大廷质诸鬼神而无惭。而沈葆桢专尚客气。不顾情理。实有令人难堪者。臣亦不复能隐忍不言矣。臣处自闻截去江西厘金之信。各军人心皇皇。转相告语。大局实虞决裂。合无吁恳 天恩。饬谕江西厘金仍全归臣处经收。以竟将蒇之功。俟金陵克复之日。立即请 旨分成匀济。一面派拨重兵。回援江西。兼顾湖南。其金陵未克以前。除彭玉麟刘于浔孙昌国三军需饷五万有奇。循旧仍由江西厘金供支外。其江席两军万人。臣亦必于厘金项下竭力分拨。特不可遽改局面。动摇军心。致生功亏一篑之变。所有江西牙厘应归臣营缘由。恭折由驿驰奏。伏乞 圣鉴。
请派员督办粤厘疏同治元年
曾国藩
奏为遵 旨议覆。并请 钦派大员督办广东厘金。接济浙江安徽江苏三省军饷。恭折仰祈 圣鉴事。窃臣维东南寇氛。蔓延日久。皖南池宁二府。十室九空。人争相食。皖北庐凤等处。白骨蔽野。田地荒芜。苏浙两省。蹂躏亦复相类。生民之涂炭深矣。 圣主之忧劳极矣。为封疆将帅者。孰不思扫荡逋寇。一解倒悬。况臣膺兹艰巨。委任尤重。岂敢稍涉推诿。更分畛域。无如贼之占地太广。股数太多。臣之兵饷两绌。才智太短。受 命两年。至今无一兵达于苏境。图皖年余。迄无一旅进攻宁国。分内之事。不克自效。清夜以思。愧悚汗下。至浙江军事。左宗棠苦战衢严。独任其难。臣不克分兵往助。赵景贤困守湖州。坚贞世。臣不克设法往援。徒有兼辖之名。并无统筹之实。前此钦奉正月二十三日 谕旨。仍令臣节制四省。毋许再行固辞。本不敢哓哓渎奏。兹因御史朱潮奏请六七省兵事责成一人。臣既怀大名不祥之惧。弥触隐微抱疚之端。窃计苏杭安徽糜烂若此。以一人而办一省之贼。无论如何大才。如何竭力。但见其不足。不见其有余。况以臣之愚陋。承乏两江。时虞陨越。安能兼顾浙江。安能更及两湖福建。该御史朱潮所奏数省兵事责成一人之处。固无庸议。傥蒙 圣主鉴臣愚悃。并收回节制四省之 命。俾臣专力本职。稍释神魂之震惧。尤感 圣慈之曲尽矣。至朱潮所称四川广东协饷。派大员一人督催馈运等语。其事难以尽行。其议实有可采。上年侍郎宋晋五省会剿一疏。亦系兵饷通筹。与朱潮大致相同。臣查四川内患未平。本省支绌。自难协济外省。即将来蜀贼荡平。尚宜先协云南之饷。不能遽及江浙之远。惟广东最称殷富。财力为东南之冠。其地势亦宜供江浙之饷。天下之大利。除丁漕正赋外。约有四宗。曰海关。曰盐场。曰富户劝捐。曰市镇抽厘。他省或据其一。或据其二三。惟广东兼四者而有之。粤盐一宗。行于江西湖南者。浸灌淮南之引地。占夺江苏之大利。即乐桂埠商孔广缙一户。七八年来拥赀百万。他商之殷实可知。官项之赢余亦可想见。而淮课因之全失。粤课并未稍增。厘金一宗。如佛山韶关肇庆等处。著名繁富。咸丰十年间。巡抚耆龄于韶关后设一新卡。未及一年。收税至五十余万。藩司周起滨议于肇庆府河设卡。每年亦得四十余万。此外巨镇大卡。不一而足。至于海关一宗。粤海税项。远出各口之上。捐输一宗。粤东富室。亦非各省所及。斯中外所共见共闻者。若使经画得宜。但于四宗之中得其一宗。可养数万之兵。剿江浙之贼。溯查庚申五月。臣奏请以江西之厘金。充臣营之军饷。两年以来。臣军赖此无饥溃之虞。似可援以为例。合无仰恳 天恩。采纳朱潮之议。特派二三品卿一人。驰赴广东。驻札韶关。办理通省厘金。专济苏浙安徽三省饷项。乾隆年间。新疆用兵。曾派大学士黄廷桂驻札肃州。综理兵饷。此次江浙军务。较新疆尤为重大。即派六部卿贰。衔 命使粤。专督厘饷。亦不为过。
如蒙 俞允。臣当奏派贤员熟悉厘务者。随同星使前赴粤东设卡抽办。韶关距江西甚近。臣当与该使臣往返函商。务使筹兵筹饷。一气呵成。或绌或赢。随时斟酌。广东官绅有设立私卡者。使臣会同臣处奏参。州县有暗中阻挠者。亦即奏咨参撤。凡厘务所得之饷。先解浙江军营。左宗棠新任浙抚。无尺寸之完土。无涓滴之饷源。蒋益澧等到后。尤觉无米无炊。若以广东厘金济之。则前此奏准协浙月饷十万两。即在其中抵除。其次则解安徽军营。臣处如鲍超一军。欠饷八个半月。曾国荃一军。欠饷九个月。徽州各军。欠七个月有奇。急思早得粤饷。一清积欠。李续宜添募新营。亦当另筹接济。袁甲三久处穷困。亦应量为津贴。方足以驭强将而抚饥军。又其次则解江苏军营。闻上海出款太多。亏累甚巨。镇江扬州两台。亟须另筹协饷。其广东应解红单艇船之费。亦可于此中抵除。由臣咨商韶关使臣。察各军之缓急。定拨解之多寡。其运解之法。或由赣州送至江西转解。或由轮船搭至上海转解。均听韶关使臣察酌办理。其广东本省应用之项。与夫京款协款。该省除正赋外。尚有海关盐务捐输三大宗。尽足以资周转。不许挪移各卡厘金。以清界限。数载以来。部库空虚。从无京饷解军之事。今若 特京卿督办粤厘。则与自京解出者无异。实惠及于士卒。利权操自 朝廷。疆吏守其土地。不得私其货财。于 谕旨挽救积弊之道。或亦不无小补。所有遵 旨议覆缘由。谨缮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覆陈筹虑兵饷大端疏同治四年
李鸿章
臣自钦遵 谕旨。函商曾国藩。原拟俟兵饷大端。筹有把握。再行缕晰覆陈。旋准曾国藩咨钞九月十九日覆陈折片。内称河洛现无可剿之贼。淮勇亦无可调之师。李鸿章若果入洛。岂肯撤东路布置已定之兵。挟以西行。坐视山东江苏之糜烂而不顾等语。似属切中事情。曾国藩因业经覆奏。未另与臣覆信。臣再四筹思。彼覆疏中已陈之言。皆臣所欲言而不敢遽言之隐。大局所关。臣未便稍有立异。但不知 批旨如何定见。五中旁皇。瞻前顾后。仍有不能已于言者。综其大要。约有三端。一兵势难遽分也。我 朝从前武功。专恃兵力。此次军务。全资勇力。臣初至军营。习闻周天爵福济琦善向荣和春诸臣之议论。皆谓旗绿弁兵。驯谨而易调遣。各省勇丁。桀而少纪律。其不得已而用勇。就地召募。随时遣汰。尚无甚流弊。若远调数千里外。终必哗溃误事。咸丰初年。广西所募潮勇最多。向荣张国梁等带赴江南。沿途骚扰。卒至十年三月金陵之变。一溃而遂不可收拾矣。自曾国藩江忠源胡林翼李续宾等创练楚勇。不用一兵。深知绿营废弛已久。习气太深。万不足以杀敌致果。而以楚将练楚勇。恩信素孚。法制严密。又由湖南北转战江皖。一水可通。人地相宜。是以历久而能成功。然李续宾唐训方以楚勇剿淮北之捻。刘长佑以楚勇剿直隶之骑马贼。均未大着功效。则以离乡太远。南北异宜。勇性未能驯服。何能得其死力。曾国藩有鉴于斯。故于金陵克复。东南军事将竣。即将所部湘勇全行遣撤。但属臣暂留淮勇。以备中原剿捻。自系因地制宜。夫捻匪系皖豫东三省无赖纠合而成。其隶皖籍者。大都蒙亳颍宿人。皆在淮北。臣籍隶庐州。实在淮南。所部淮勇。则庐州六安安庆扬州人居多。皆滨江之处。于长江上下防剿最宜。军士战于其乡。亦较得力。其性情风气。与淮北回殊。同治元年。臣初由安庆赴沪。湘勇以去地太远。均不欲从。乃商之曾国藩。就臣乡里团练久战之士。选将束伍。逐渐添募。如程学启刘铭传潘鼎新周盛波等。始仅为营官带数百人耳。嗣因打仗可靠。各增募至数千人。今遂为淮勇最劲之兵。究之用于江淮南北。必可指挥如意。若逐渐调移山东河南边境。尚可勉强相从。若赴河洛山陕。并预备剿除京东马贼甘肃回匪之用。水土不习。诚恐迁地勿良。勇心涣散。 朝廷期望于臣。欲以西北军事相属。不过以臣在吴粗立战功。而臣亦惟赖所部将士踊跃用命。若今臣去。而平素惯用之健将劲兵。不得随行。臣复何能为役。曾国藩筹设徐州济宁周家口等处防军。皆臣部最出力者。臣若不调西行。则声势不能大振。若全调他往。则东皖无以自立。若另图添募马步。而随身先无亲信可恃之兵勇。必致败军偾事。而无裨于全局。此兵势不能遽分之实情也。
一饷源难专恃也。凡欲灭贼。必先治兵。欲强兵。必先足饷。欲筹饷。必先得人与地。臣自咸丰三年至八年。皆在皖北军中。窃见和春郑魁士之军。战阵颇勇。旋因饷缺而溃。袁甲三翁同书继之。更因饷绝而败。即十年江南大营之溃。十一年浙江之陷。皆由于粮饷断绝。官文胡林翼筹鄂饷以供东征。曾国藩进图江皖。以江西湖南广东厘金为饷源。左宗棠以浙饷办闽浙之贼。臣以苏沪入款办江浙之贼。皆能自我为政。转输不匮。幸而蒇事。从古至今言兵事。未有不先筹饷糈者也。 谕旨虑及皖豫发捻一日不除。盛京甘肃势难兼顾。诚以捻灭而后腾出饷需。非徒捻灭而后腾出兵力。有饷则到处兵勇皆可用。无饷则已成劲旅亦无用也。陶茂林雷正绾皆多隆阿部下百战骁将。昔何勇而今何怯。其一溃再溃之故。可想而知。曾国藩夏间。奉 命剿捻。臣忝署江督。即以后路筹饷引为己任。以安其心。数月以来。分屯豫东苏皖千余里。湘淮兵勇四万余。粮运供支。源源协济。又兼筹苏松扬州留防各陆营。长江外海各水师。皖南北江西防剿遣撤各湘军之饷。虽以入抵出。不敷尚多。竭力匀拨。幸无贻误。臣若奉 命西征。现在进图剿捻。后路分防各军之饷。尚无专责之人。即臣带兵远出。饷源当居于何处。筹饷当责成何人。亦未蒙 圣明指示。若无确然可指之款。率众前行。必为雷正绾陶茂林之续。若非切实可靠之人。维持后路。亦无以安曾国藩与臣军各将士之心。臣尝默筹熟计。目今大患。在捻与回。自须先图灭捻。若以现饷养现兵。约计河南可养战士一万五千。山东可养战士二万。安徽可养战士一万。江苏可养战士六七万。湖北可养战士四五万。各省督抚。果皆熟谙韬略。认真筹饷练兵。使一兵得一兵之用。通力合作。勿存推诿争忌之心。则兵与饷可渐足。一二年间可奏效。若 皇上专派大员。而各督抚谓事有专属。或拥兵观望。或玩视军需。或胜则争功。败则诿咎。遂使客兵出境。种种牵掣。亦难必其收功之迟速矣。臣若赴豫。欲图兜灭北捻。必须多练马队。以备冲突。广置车骡。以资转运。饷需甚巨。豫中蹂躏已久。力难供应。若专指苏饷。目下苏沪税厘分供前敌。淮军已虞饥溃。再添练马步。人数益多。道路益远。势必不支。臣一经离任。恐亦不能遥制。此饷源不能专恃之实情也。臣军久在江南剿贼。习见洋人火器之精利。由是尽弃中国习用之抬枪鸟枪。而变为洋枪队。现计出省及留防陆营五万余人。约有洋枪三四万杆。铜帽月需千余万颗。粗细洋火药月需十余万觔。均按月在上海香港各洋行先期采买。陆续供支。臣每亲自料理。又有开花队四营。一为潘鼎新带往济宁。一交刘秉璋镇守苏州。其副将罗荣光刘玉龙两营。为臣亲兵。现分守金陵城外之下关江东桥两处江口。缘洋人最重开花。
目下长江通商。番舶来往。奸人觊觎。侦知有此利器。可稍夺魄。洋重者千余觔。轻亦数百觔。其具之坚精。药弹之繁冗。臣讲求数年。稍窥秘要。他人多未及见。更未与知。臣既辛苦练成。若出省督师。必须酌量调往。藉壮声势。惟队所用器械子弹。尽仿洋式。所需铜铁木煤各项工料。均来自外国。故须就近设局制造。苏州先设有三局。嗣因丁日昌在沪购得机器铁厂一座。将丁日昌韩殿甲两局。移并上海铁厂。曾经 奏明。欲再移设金陵。为久远之计。臣若远赴他省。则局与铁厂。久必废弛。不但技艺不能渐精。且虑工费多有缺乏。而臣军接济。亦有断绝之时。此军火恐不能常常接济之实情也。臣所虑者祗此三端。傥蒙 皇上天恩。俯悯愚忱。熟思审处。俾微臣带兵远出。日后无掣肘之患。臣得效命疆场。努力设谋。帮同曾国藩等。为 国家歼此残孽。虽万死有所不辞。
筹拨新疆暨庆阳粮台饷项疏
骆秉章
窃臣于同治四年八月初七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七月二十日。奉 上谕。前谕骆秉章将原拨新疆饷银二十一万两解交陕甘总督就近转交成禄联捷等应用此项饷银系该提督等出关剿贼急需之项骆秉章素顾大局谅必日饬司批解以济要需等因钦此。八月十一日又奉七月二十一日寄 谕杨能格请饬四川于地丁项下或津贴项下每月指定径解庆阳粮台饷银五万两即着骆秉章督饬藩司竭力筹划酌定数目按月专解庆阳粮台以供支放不得以协甘饷银牵混统解等因钦此。窃惟西陲迭次告警。甘肃回逆未平。但使川省力能接济。臣曷敢不殚精筹划。伏查川省地丁岁征六十余万两。合之课税等项。每岁所入。本不敷每年例支之数。向须外省协济。军兴以来。自咸丰四年。始于地丁之外。加收津贴。每岁所入。亦仅五十余万两。迨至本省用兵。饷项更形支绌。复办厘金。仍不敷用。不得已而连年劝谕民间捐输。至再至三。民力已竭。现在腹地虽渐肃清。边防仍形吃紧。勇不能撤。饷即无可裁减。以致各营积欠甚巨。兼以拨军越剿黔匪。此后筹办滇事。兵饷仍恃川省接济。前派鹤龄带川兵一千五百余员名赴甘。每月饷需七千余两。亦由川省按月拨解。罗掘既空。库藏已毫无储蓄。征求无已。皆取资于民。深有竭泽而渔之虑。此川省款项竭蹶之情形也。以甘省军事而论。统帅既多。人人可以专折奏事。事权不一。各自成军。自行请饷。此营指拨者未解。彼营告急者复来。或请提厘金。或请定专款。或请每月按数拨解。不惟应接不暇。亦几无所适从。究之甘省既无总统大员。诸军漫无节制。进止机宜。无所禀承。偶有胜负。功过亦未能核实。赏罚难期必当。彼此既不相辖。祗能自顾一隅。未遑统筹全局。此师久所以无功也。历观往事。凡兵柄不归主帅。诸将各自为谋。未有能集事者。即如唐时九节度之师。不能制胜于相州。似此者史不绝书。可为鉴戒。况各营勇数太多。旋集旋溃。随散随招。如陶茂林雷正绾之溃勇。窜扰陕境。至烦兵力兜剿。其阑入川界者。亦纷至沓来。剿贼既难期得力。散蔓且贻累地方。以前之饷。概归虚糜。新集之众。又待支给。现在用兵暨办防各省。自筹项饷。已属力尽筋疲。即使勉强凑解协甘之饷。各营势难赡。窃虑终归哗溃。为今之计。亟宜先裁无用之游勇。以节冒滥之饷需。然后练精锐。并归统帅调度以专责成。所有饷项。胥由粮台总司支发。酌其缓急。以资饱腾。自能所向成功。回氛以次埽荡。甘省可冀底定。至回疆警报迭至。 朝廷固不能置之度外。然揆时度势。实有鞭长莫及者。
溯查道光六年。新疆南路四城之役。其时不但内地无事。各省库储充裕。即关外哈密乌鲁木齐等处。皆系完善之区。自兰州以至阿克苏。沿途节节设立粮台。由甘省各州县动碾仓麦。并采买民闲粮糈。购备驼只。转运出关。源源接济。用饷至二千余万两之多。目今安能筹此巨款。无论川省指拨之款。万难一时凑齐。兼以自川赴甘。沿途散勇抢掠。不免时有梗阻。即使克期如数解到。成禄联捷等由甘凉肃转战而前。计尚未出关。而军饷又已告匮矣。即或河西无阻。得以长驱出塞。再加以山西画拨之饷。亦祗此饷银数十万两。断不敷数千里行军之费。纵又续解之款。杯水车薪。于事无济。兼之甘省地糜烂。民间搜括已空。臣前接陜甘督臣杨岳斌亟称所部勇丁。甫入甘境。预派委员携银各处办粮。竟不得食。以数千之众。在甘省内地。且难谋宿饱。况关外情形。沙漠阻绝。有银无处购粮。虽有劲旅。亦难枵腹远征。是以征调之师。如鲍超蒋凝学等所部。一闻调赴新疆。中途辄即溃散。即现在甘省各营。亦难保不惮于出塞。潜怀观望。未肯速将甘省腹地肃清。藉此以为迁延地步。更虑关外请饷甚急。屡奉 谕旨饬催。各省悉索无遗。内地有事。转致束手。则贻误更非浅鲜。是回疆不靖。虽敌忾同仇。必待各省肃清。始能筹出关巨饷。必待甘省肃清。然后可以办运军粮。此又事势所必然者也。此时各省凡经贼扰之区。防堵未松。似宜先顾内地。不可分其既竭之力。以致本省不能自支。即使稍为挹注。师未成行。饷已糜费。剜肉并不能医疮。于西陲兵事。实属无益。固不独四川力有未逮也。并伏读寄 谕。有借俄兵助剿一节。臣虽未悉其详。窃为俄国为外夷之雄长。现今坐视各国强弱。其用心正不可测。若向其借助兵饷。不但于 国体有关。更不可不熟虑其后。 圣明自能远烛。固不待臣下喋喋渎陈。臣知识椎鲁。老病浸寻。何敢侈谈兵事。惟念深荷 殊恩。涓埃未报。刍荛之献。冀效一得之愚。用敢冒昧缕陈于 圣主之前。川省现已筹解甘饷二万两。因沿途游勇抢掠。尚须设法汇兑。遵照 谕旨解交陕西藩库。又筹银二万两。设法解交陕甘督臣收存。以为西路用兵之费。此后惟有竭力勉筹。实难预拟定数。所有奉 旨筹拨新疆暨庆阳粮台饷项缘由。恭折由驿覆奏。
料理西征事宜疏同治七年
左宗棠
窃七月十三日连镇营次。钦奉 寄谕。昨据李鸿章驰奏查明逆首投水确情余匪净尽直东一律肃清请循例陛见等情当经谕令该大臣将在营兵勇移撤后再行来京陛见惟现在陕甘等省军务紧要急须左宗棠统带所部刘松山郭宝昌喜昌等军回剿左宗棠即饬令刘松山等军一面拔营由山西渡河入陕将鄜延绥榆等处回氛节节扫荡左宗棠着先行来京陛见陕省回氛纷扰股数繁多除刘松山等军外各营将弁如有忠勇奋发愿西往从征者并着李鸿章左宗棠英翰晓谕各营听候遴选归左宗棠节制郭宝昌伤病计已全愈如尚未能销假即着郭运昌带领该总兵旧部先行西进前据崇厚英翰所陈善后各条并着李鸿章左宗棠妥速议奏钦此。跪读之下。敬悉 圣慈轸念西陲速期底定至意。比经恭录行知刘松山郭运昌喜昌钦遵办理。十八日据刘松山郭运昌等禀称。初十日刘松山派队一由东北一由正北。郭运昌全福率队由德平商河傍黄河出滨州利津一带搜捕。约均于海滨会齐。十六日盐山及小山一路队伍回宁津。十七日商河武定一路队伍回宁津。沿途积潦纵横。秫粟深茂。各处新成圩寨。钲鼓相闻。乡团引导搜。并无踪迹。其派出之顺营总兵杨世俊记名副都统全福由乐陵出海丰。亦可次第撤回。居民惊疑顿释。刘松山等由宁津拔回连镇东南。臣现编审降人。妥为钤束。催调天津存饷。散给各营。以作行粮。一俟稍有头绪。即分起西还。臣即先行入觐 天颜。吁请 训示。大约旬日以外。即可成行。惟保定河间一带。秋水甚涨。官道漫溢。马步难行。运河两岸决口未塞。车马时虞阻滞。拟辎重由运河雇舟运赴河南彰德。队伍由景州西行赴彰德。臣先由水路驶赴天津。赴都入 觐。将来即由保定南下至彰德。乃趋卫怀渡河西向。所以不复取道山西者。缘径道险仄。大队难行。而刘松山郭宝昌所部将士久从征役。纷纷乞假。过河后尚须从新整理。乃可入陕也。 谕旨除刘松山等军外各营将弁如有忠勇奋发愿西往从征者并着李鸿章左宗棠英翰晓谕各营听候遴选归左宗棠节制。臣维陕甘之事。筹饷难于筹兵。筹粮难于筹饷。筹转运尤难于筹粮。臣在陕时已曾约略陈明矣。从前胜保多隆阿入秦。杨岳斌度陇。皆务征调兵勇。为迅速驱除之计。卒至兵多饷绌。回患未平。而溃军叛卒之祸起。譬犹贫人无隔宿之粮。而张筵召客。强作豪举。有不嗤其谬者乎。论者谓两淮之人强悍健。用之秦陇。可以挫回逆之凶锋。销淮皖之隐患。于计诚为两得。臣又以为不然。江淮之民。尚气任侠。古昔已然。非生而嗜乱也。巨逆如张乐行苗沛霖。亦非果具枭雄之资。素蓄不轨之谋也。始奇其诈力而奖进之。继悟其愚弄而牢笼之。终恨其桀黠遂图举其类而尽殄之。譬犹痈疽初发。不用内托外消之方。其后乃为剜肉之计也。
淮皖诸军皆新立功。其将领皆富贵矣。若择其朴勇而稍明纪律者。分统之以资镇压。又择廉惠稍知方略之守令。拊循而化诲之。不出数年。积习当可一变。不此之务。乃思移淮皖之隐患于秦陇乎。隐患在畿郊。驱而远之可也。所谓移腹心之疾置诸股肱也。隐患在淮皖。如图驱之秦陇。是移股肱之疾于股肱。不可也。论者又谓淮皖以军入秦陇。必仍由淮皖给饷。臣乃过为之虑。无乃太愚。不知淮军之饷。千人每月约银六千左右。虽与楚军相等。然近时每年止发九个月之饷。计算每勇每月不过三两有奇。此狙公赋芋之说也。士卒之骄逸而难禁制。其弊由此。皖军则每勇每月不过二两四钱。粮食由官给领。亦不过三两有奇。豫军亦然。若至秦陇。则粮价昂贵。较之各省。奚啻倍蓰。若不筹津贴。固无以齐其力而服其心。若竟筹津贴。此项饷银。又将安出。臣于张曜宋庆程文炳归统时。曾请行首功之赏。计张曜宋庆两军。赏过银一万余两。程文炳一军赏过银三千余两。此暂时之计耳。若处粮价昂贵之地。历穷年累月之久。势何能支。迨日久无功。而或生他变。而罪臣不善拊循。不善驾驭。臣固无辞。然将如秦陇何哉。臣不得不早为之计也。现在各省将领营求入陕者多。未必即为忠勇奋发。无须招之使来。各省挑军入陕之举。必将有之。未必容臣挑选。臣拟俟回陕后。将陕甘饷事悉心考究。度可养勇若干。再择营哨各官。赴安徽河西开募。以符楚军旧例。此时诚未敢草率从事。致贻后悔。谨因 圣明垂询而并陈之。伏乞 圣鉴训示。
覆陈移设粮台事宜疏光绪元年
左宗棠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奉 上谕。袁保恒奏择定西征粮台进驻巴里坤折据称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两处设立粮台均不相宜惟巴里坤为南北适中之地且紧接大军之后拟将粮台移设巴城等语粮台转运事宜关系甚重应否驻巴里坤之处着左宗棠袁保恒和衷商搉奏明办理移台之后其饷项一切仍由陕甘内地行走必须陕省后路粮台催提转解以资接济左宗棠务当督饬地方各官认真经理毋得稍分畛域致误事机袁保恒奏称粮台移设后须拨兵护运并请于旧部皖军中商调数营此时皖军能否调拨并左宗棠能否将应撤之营酌拨马步若干着该大臣酌度情形与袁保恒会商妥办张曜宋庆两军现在天山南路该军粮运即由左宗棠先为接济俟移台后应如何统筹兼顾并着左宗棠袁保恒商办毋误军食金顺已抵巴城即着赶紧部署迅速西进金顺到古后景廉即与该都统将进剿机宜妥为筹办以期迅扫逆氛将此由六百里各谕令知之钦此。此窃惟粮台之设。原以支应粮饷军需。俾前敌各军。得壹意驰驱。无须分心储峙。其必紧居大军之后者。势所当然。巴里坤距各军驻扎之古城济木萨等处。为程七百余里。车驼畅行无阻。台设巴里坤。照料易周。各军赴台领运。取携甚便。回乱以来。城垣完好如常。旧为北路商贾辐辏之所。百货萃集。市廛鳞次。今昔无殊。袁保恒称粮台宜移设巴城。是矣。惟巴城产粮无多。从前天时地利人和三厂屯田。日久荒废。从新经理。屯政暂无近功。经理如不得人。更滋虚耗。金顺上年在此采办军粮。民商分购。仅得七千余石。其明征也。臣原奏北路应兼收乌科一带新旧之粮者以此。袁保恒所陈移台巴里坤。先买古济之粮。次则仍由南路调运。臣思古城之粮。景廉已经订买。巴里坤之粮。金顺已经订买。其额尔庆额所买之粮。臣已发过价银。暂毋须由台支发。若订买古城济木萨之粮。运回巴里坤。无论古济之粮。未必尚敷订买。且亦无办法也。南路凉甘肃安西新订之粮十九万担。不为不多。因乏现银。收缴尚欠五万余担。除供张曜宋庆全军及金顺留安西肃州数营外。凉甘肃州所有防城护运兵勇马步各营。皆取给于此。算至见新时。纵有存余。必无多矣。若复加价订买。则已订之五万余担。更难收齐。且贫户无粮出粜者。买食维艰。青黄不接时。无从设措。上年于散给籽种外。郡县复广设粥厂。煮赈疗饥。洵非得已。价愈增。则富者之欲未厌。而贫者之苦愈甚。揆之事理。实不可行。且新粮订买已多。民间搜括殆。本属实在情形。袁保恒所奏以南路调运为末着。自有所见。古济之粮。既已采过。凉甘肃之粮。又难议增。然则台移巴里坤其必仍于北路广筹采运也。明矣。
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一带。粮多可采。袁保恒自当尽心筹之。近又广加谘访。知归化包头至射台大巴一带十数站。大巴至巴里坤十六站。中间产粮之处甚多。其地虽无台站。无一定地名。然旧时商旅之赴巴古乌鲁木齐者。每取道于此。以其有粮可购。有驼可雇。价均平减也。湖茶私贩。由此路至古城销售。经历任督臣奏明有案。近日臣队总兵邓增随金顺到巴里坤。禀称巴城商贾。络绎不绝。棉价布价粮价。与内地相近。皆言由乌科一带来者。即指此路。观其市价平减。知其路径之捷。价脚之省。景廉前与金顺书。称包头运粮。实亦不少。非虚语也。臣檄归绥道崇缮询访确实具报。一面委员携银二万两往归化包头试办采运。应否加银增采。容迟再议。惟袁保恒所奏移台巴城。虽以调运乌科之粮为言。以调运南路为末着。而注意仍在肃州。现在赶制大车。以购车骡三千头。骎骎西向。其势已成。事难中止。姑无论天山岭脊。石径荦确。向无辙。重载粮车。联帮衔接。较之单车空车。尚可参用人力。从容过险者。艰阻特甚。事必不行也。即照袁保恒所拟办法言之。车粮由肃运巴。艰阻所不辞。劳费所不惜。而肃运之粮。亦无颗粒可到巴城。按肃州安西越哈密二十四站。计程虽止二千二百余里。而道路长。又多戈壁。车驮驼只。均须就水草柴薪之便。憩息牧饮。不能按站而行。中间人畜疲乏。又须停住养息。即催趱迫促。断非三十余日不能到巴。计每骡一头。日须噉料八斤。一车一夫。口食日须两斤。兰州以西料豆缺产。喂养用青稞大麦粟谷等充之。畜食之料。即人食之粮也。车行三十余日。计一车运载之粮。至多不过六百斤。两骡喂养。即耗去五百数十斤。车夫口食亦须六七十斤。而车粮已罄。安有余粮达巴里坤乎。即达巴里坤。而车骡之喂养。车夫之口食。又将安出。此不谓之虚糜不得也。大抵西北转运。以驼只为宜。为其食少运重。又能过险也。驼行口内。食粮不过三斤。昼牧夜行。可省草束。且一夫管牵五驼。日需口食又省。若行口外。则食草不食料。如遇劳乏。但喂养一升。加盐少许。仍即复故。惟驼夫宜择其老实勤快。管夫之人。宜择其耐劳善于体恤者。虽不歇厂。亦少倒毙之患。故关内外诸军。均使驼而不使车。统领营官之能者。常留心照料。不尽委之厮养小卒也。袁保恒初议移台。臣即详告以宜驼不宜车。关内之用。驮骡可多。车骡宜少。天山无车路。关内之粮。难逾天山。及购驼不如雇驼。办官车不如用民车。已办之车。祗可酌改州县台车。以省喂养。而迄不见察。臣无如何。现在制造车辆已成。采买骒骡已到。而始筹及喂养维艰。意欲仍驻肃州。办理车运。并奏陈西路用兵。粮台均设肃州。而引岳锺琪曾用兵车粮车。黄廷桂分车驮北过天山为证。不知岳锺琪之用兵车。后此曾否停止。其过天山。或系令士卒下车推换。以资轻便。均无从详考。至粮车。则岳锺琪于后起运至玉门布囊吉时。咨止前进。而由巴里坤派余丁三千帮协转运。谓可省车驮之烦。并以节费。当时原有纪录。
黄廷桂于用兵回部时。以车骡驻哈密。一半赴北路巴里坤装粮运库车。一半径由哈密运南路吐鲁番。时当重熙累洽。物产丰盈。而岳锺琪由南路进兵巴里坤。始用粮车。继复停止。至派余丁三千转运。藉以省烦节费。其因天山非车路可知。黄廷桂用车骡。一半往北路装粮运库车。重载返时。不逾天山。其一半径由哈密运吐鲁番。则本是向天山西南行。便不近天山也。袁保恒预存想当然之见。求成必不行之事。竟至牵强往。傅会其说。臣实有所未喻也。窃维从前西路用兵。 列圣之派大员赴肃州哈密办粮台转运前敌军食者。均以集协款调车驮驼只为事。至粮料草束一切承办之员。必视前敌军行所至。择路之捷费之省者。妥慎筹维。务得其当。道光六年。讨张格尔。官军由北路向南路之阿克苏。 宣宗特颁手谕十条。 圣怀以肃州嘉峪关距阿克苏五千余里。哈密总设粮台。鞭长莫及。 饬运乌鲁木齐所积屯粮赴阿克苏。并于伊犁采买。省内地转输大半。又以内地军械火药由南路吐鲁番至库车。途多戈壁。 饬改由北路。逾冰岭转阿克苏。程途相等。细绎降 谕旨。于师行南路时。犹以运北路之粮。省关内转输为宜。然则师行三路。不应由南路办运也明矣。臣愚谨就现在已成局势言之。袁保恒移台之先。必将乌科及各处粮路运路。周爰咨询。精心择度。以所购之驼。运北路之粮。以次达巴里坤。迨巴里坤收有成数。袁保恒径赴巴城设立粮台。一面仍运北路之粮。一面用驼南来装运南路肃局之粮。届时距秋获之期不远。采粮较易。可冀集事。较之驻肃转运巴里坤。重车不能过险。军饷无可缴纳。劳费过巨。终归无济者。大不侔也。其已办车骡。虚耗喂养。殊为可惜。拟以有骡无车者。分拨兰州东路。抵台车之用。或加拨凉甘安肃各处备台车添套。及补里车放忙之缺。容臣与袁保恒商定。再由袁保恒自行陈奏。至关外诸军需用军装军火。向系自行制购。入陕后。由西征粮台驻陕军需局发传牌到兰州。由督署发传牌饬沿途州县随时派台车民车运送。价由各军押运委员自发。相安已久。从无违误。查诸军军装军火。所习所用。各有攸宜。色目既殊。多寡之数缓急之需亦异。毋庸由粮台预为备办。其子药等项。臣已设局肃城。各统领遇有缺乏。均可随时借领。将来另款开报。为数无多。自无须添设款目。袁保恒原奏。粮台移设须拨兵护运。请于旧部商调数营。奉 谕左宗棠能否将应撤之营酌拨马步若干着酌定情形与袁保恒会商妥办。窃维臣军自上年撤遣马步四十营后。又撤去奇捷等营马步勇夫约共千名。现仅存一百四十一营。须俟洋款借到再酌。其应撤之营。久役思归。是否愿赴关外。无从悬拟。
查巴里坤原有领队大臣及勇兵驻。臣近因镇标急须整理。奏委记名提督王凤鸣署理镇篆。已饬随带饷银六千两。先赴署任。切实挑汰募补。酌给月饷。冀可改观。台移同城。自可资其照料。粮台所应有者。护台兵勇夫役。为数不必过多。设台以后。前敌诸军饷需一切。均可赴粮台请领。毋须由台运解。毋须弁兵押护。哈密现有张曜全军驻。安西肃州甘州凉州兰州平凉以至陕西。节节驻有防营。原因巡缉游匪兼护运而设。袁保恒随时咨行护运。断无违误。毋庸调拨马步。致涉虚糜。移设粮台。原为接济前敌各军起见。粮台专司转运。不必参预军务。且现在台尚未移。筹粮筹运。茫无头绪。岂可预议增调马步各营。益重其累。臣拜折后。当即钞录折咨知袁保恒。如有不合。彼此无妨辩驳。以衷一是。俟议论悉合。意见均融。再当会衔具奏。所有移台转运事宜。及现在确实情形。谨一并详细陈明。伏乞 圣鉴训示施行。
筹划新疆军务情形疏
左宗棠
窃臣于四月初八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奉 上谕。本日已有旨令左宗棠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金顺调补乌鲁木齐都统仍帮办军务景廉调补正白旗汉军都统回京供职景廉着俟金顺行抵古城后将各营兵勇粮饷移交金顺接管再行起程回京新疆军务孔殷必须速筹进兵节节扫荡金顺本有自带各营益以景廉所部兵力已不单薄着即督率各营亲临前敌相机进剿为收复乌鲁木齐之计所有进兵机宜随时会商左宗棠酌办袁保恒已令回京供职西征粮台已谕左宗棠责成陕西藩司经理应行奏催及咨行各省事件呈由陕西巡抚核办关外转运事宜即在哈密巴里坤各处设立粮饷分局由左宗棠派员经管袁保恒将经手事件逐一交代清楚后起程回京见在关外兵事饷事并转运事宜均归左宗棠督办兰州相距窵远鞭长莫及该大臣当统筹全局酌核办理关外军食务当源源运济以期士饱马腾毋令停军待哺宋庆一军该大臣已咨令回潼关本日亦谕知钱鼎铭商令该提督择要驻矣等因钦此。跪聆之下。悚惕实深。窃维新疆之事。从前因兵力饷事。未能兼顾。遂至叛回构变。强敌窥边。土宇人民。不可覆按。于此而欲力图恢复。挈二万里戎索之旧。还之职方。戢万千族殊俗之民。渐以声教。正值寰区甫靖。财力久殚。内患虽平。民劳未艾。其难诚有倍于拓疆之始者。微臣庸巧菲才。又值衰疾侵寻。志虑钝竭。何敢不自忖量。谬以自承。顾念臣子之义。厥重匪躬。疆场攸司。责无他诿。自从戎伊始。即矢尽瘁驰驱。岂头白临边。忽易初志。谨将所筹情形。为我 皇上敬陈之。一曰广筹军粮也。师行北路。宜用北路之粮。不但节费。亦免耗粮。臣前疏已详之。南路肃局既有见粮。又车驮驼只购雇稍多。可以灌运。自宜严切督催。以广储峙。北局设于归化。分局设于包头。饬升用知府前署绥德直隶州知州陈瑞芝提督衔总兵萧兆元司之。雇民驼转运。计自三月至五月。据报陆续运过四十余万斤至巴里坤。每百斤牵合银八两内外。袁保恒前奏宁夏采运。臣饬署宁夏镇总兵记名提督谭拔萃宁夏府知府李宗宾接办。见据报已雇驼数百。先由察罕庙试行。如果此路通利。再为加办。察看漠北素产健驼。又便水草。惜久未开运。仓卒应募者少。又驼户每以拉差为苦。疑沮不前。臣见饬巴里坤镇镇迪道严行示禁。冀闻风踵至。运道畅行。庶饷馈可通。亦收节省之益。正办理间。适俄国游历官索思诺福斯齐等到兰。与之谈论近事。索思诺福斯齐自称俄国在山诺尔地方。粮产甚多。驼只亦健。距中国古城地方不远。如中国需用粮食。伊可代办。送至古城交收。由俄起运。须护运兵弁。均由在山诺尔派拨。其兵费一并摊入粮脚价内。每百斤需银七两五钱。如年丰粮多。驼脚不贵。则价尚可减也。比即与定议。书立合约。计年内可运古城粮二百万斤。明年夏可运足三百万斤。索思诺福斯齐已专兵八瓦劳伏前往告知其地巡抚。
据称断不致误。臣见委知府衔甘肃候补同知丁鹗等赴巴里坤。又委布政使衔甘肃即补道陶兆熊等赴古城。办理采粮开垦及收支事宜。此北路筹粮情形也。南路肃局。存见粮三万余石。安西局。存见粮一百数十万斤。哈密局。除张曜各营外。存见粮一百三十万斤。见正赶紧灌运。张曜在哈密办屯垦水利。事必躬亲。不惜劳瘁。据报垦荒地一万九千余亩。可获粮数千石。见据甘凉肃各厅州县禀报。今岁夏雨优渥。冀获丰稔。将来新粮市价。有减无增。车驼之受雇者。亦日多一日。转运较从前稍易。此南路筹粮情形也。臣因归化包头采运巴里坤。较凉甘肃采运巴里坤。价脚大减。而粮则实装实卸。别无虚耗。故决计于北路开一运道。陆续拨兑实银已四十余万两。宁夏已拨银三万两。计秋高驼集。运数可增。南路由甘运肃。由肃运安西。均用车驮。由安西运哈密运巴里坤。均用驼只。节设厂局。浚水泉。刈草薪。以利运道。一切经费。统于见办采运项下开支。计辘轳转般。运数可倍。此合南北两运筹巴里坤之粮也。俄国在山诺尔地方。紧接我布伦托海边界。距古城数百里。俄人代为采运二百万斤送古城。视巴里坤运古城路程较近。实属获之意外。计需银十五万两。此于北路之北筹古城之粮也。就目前局势。筹应前敌急需。事之所得为者祗此。历代之论边防。莫不以开屯为首务。或办之用兵之时。以省转馈。或办之事定之后。以规久远。要之得其人则有益军储。不得其人则虚糜经费。且西北治地开荒。尤资水利。就洼潴水。障之令深。引渠溉田。洒之令普。既需人工。尤资器具。而哈密土质善渗。土工石工外。别有毛包裹之工。为他处所罕。既须多筹器具。又需广备条。开垦之先。所费即巨。臣于张曜由安进屯哈密时。已津贴过运脚等银五万余两。购办条价脚银约九万一千余两。张曜躬率所部。殚力经营。而后得着成效。计以后踵而行之。因此奥区。保绥戎藩。而成数十百年无穷之利。见复经画巴里坤。收召饥兵一千三百余名。每月给饷银三千两。配以矛杆枪子药。俾其复成劲旅。复委甘肃同知丁鹗等勷办屯垦事务。兼收包归宁夏所解军粮。惟巴里坤地当天山顶畔。气候凝寒。旧设天时地利人和等厂。久已荒废。屯务虽兴。暂尚难供客军坐食也。由巴城而西北七站。地势沃衍。天气渐和。由此而古城迤西一带。更称膏腴上壤。景廉所办公屯私屯外。余荒甚多。若兵民尽力耕垦。不虞乏食。臣见委布政使衔甘肃补用道陶兆熊拣带员弁。前赴古城验收俄人代办军粮。支发价脚。一面察看古城一带情形。经画屯垦事宜。随时驰禀核夺。此筹哈密巴里坤古城粮运屯垦情形也。一曰兵事宜早为整理也。西事稽延。至今未睹成效。由于冗食多而战士少耳。旗绿诸营。久不足额。就近各省。无劲兵应调。于是取土著兵民。及各处就食兵民。授地耕垦。一备军食。一备战守。无事则驱其尽力陇亩。有事则调其效命锋镝。谓之且耕且战。事非不劳。谓之即兵即农。名非不美。然调赴期会。则彼此观望。数日不能取齐。麾令前驱。则勇怯杂糅。气势不能完整。其何以战。
且既挂名武籍。又令其从事耕耘。譬犹左手画圆。右手画方。两者相兼。必致一无所就。是且战之兵不能战。且之兵不暇也。兹宜划兵农为二。择其精壮有胆之兵。宜马者。马宜步者步。束以营制。一如内地军营。其曾着战绩如徐学功辈。用之为管带为督带。其才能办事如孔才辈。用之为帮办。凡督带管带以及所部哨官什长。酌给薪水办公银两。散人给饷与粮。按照客军营制减给。其愿弱不任战者。散之为农。按照户口。指余荒地亩。令其承垦。由官酌给耔种农器耕牛。收获后缴本归仓。外不取息。其所获粮石。由官照时价收买。庶其精壮。营伍可得而实。散其愿弱。屯垦可得而增。两利之道也。关外各城所驻大臣。有办事领队帮办之分。所驻之兵。有锡伯索伦达呼尔察哈尔蒙古厄鲁特沙毕纳尔及绿营携眷兵换防番戍兵之分。乱后旧制不可复按。而办事帮办领队大臣。于本营存兵外。兼带马步各营。各请专饷。所称马队步队。既罕能战之兵。而办事帮办领队各员。又非尽知兵之选。徒糜饷粮。无济实用。都统及各大臣。因虑产饷未极其丰。增更形其绌。力主画地自封闭关谢客之议。以护官私屯粮。不顾兵事利钝。金顺进驻古城。张曜进屯哈密。迟回不前。而后队尚迍邅原防者以此。见在巴里坤古城已办采运。哈密已开营屯。金顺张曜两军留后之队。应即陆续开拔。兵力既增。则屯丁可减。窃维此时必分别兵农。责兵以战。课农以耕。而后饷事可节。兵事可精也。哈密巴里坤古城所驻各大臣。就见在所存旗营。核定粮饷。如缺额过多。准照旧额马步。就地挑募丁壮补码。但责其保守城隘。不必责以战事。脱屯丁伍籍。散之归农。则尽力陇亩。民乐耕其野。而官屯私屯地亩。收获余粮。准照时价发粜。民益得其饶。不但分驻各军。可资接济。即调发续进马步。沿途就地采购。毋期裹粮以趋。于兵事更觉顺利。较之见在办法。兵农两荒。不犹愈乎。如蒙 圣明鉴允。应请 饬下金顺文麟遵照办理。庶于时局有裨。此筹整理哈密巴里坤古城兵事实在情形也。 谕旨关外兵事饷事并转运事宜。均责臣督办。而兰州距前敌数千里。饷粮转运。虽可总其成。至忝预戎机。则调度指麾。不能发当其可。自当率大军。亲驻肃州。相机办理。惟师行粮随。事豫则立。当此新谷未升。驼只歇厂。转运难期畅旺之时。不先将前敌各军食粮灌运充裕。催其留后各营陆续开行。而遽大军进发。致占前敌军食。向后彼此兼顾。更费周章。督臣兼司关陇。辖境辽阔。移节肃州。距关内腹地太远。又苦鞭长莫及。调集各军。所遗营垒。均是扼要地方。非权其缓急。移拨填。于建威销萌之计。亦形疏略。见在一面督饬西路各局。于驼只起厂之前。赶催车驮层递灌运。一至八月。即调新驼分驻安西哈密各处。分段层递转输。而调回车驼搬运新粮。一灌运安西粮局。一运供臣部军食。庶期会从容。畜力舒展。于事均便。一面调集各路将领。商议出关随征留后防守各事宜。及移营分。一切务臻周妥。臣之进驻肃州。未能求速者此也。至景廉所奏关内运粮至古城。应以十万石为度。以斤重则三千余万斤。非竭四五年之力。不能办到。金顺缄开。所有会衔缄牍。全未与闻。所需军粮。合留后十余营并计。每年以市斗二万石为度。尚祗六百万斤。然此皆金顺未调补乌鲁木齐都统以前。就彼时局势言之也。合并声明。所有筹办粮运兵事。谨据实陈奏。伏乞 圣鉴训示。
请各省匀济饷需片
左宗棠
再现在时局。洋防塞防重。人共知之而能言之。而难易之分。不能无辨。洋防开办一年。经始之费可减。塞上则正值用兵。诸需从新筹措。如军火器械一切。海疆随时随地可办者。塞上则须预为筹计。踰水陆万里以达军前。始供取用。一物之值。购价加于运费。已相倍蓰。尚须先备采运实银。乃期应手。其不同者一也。海疆皆富饶之区。各口通商。又利源之所在。以厘税言。除两江岁入千万缗曾见章奏外。粤浙所收。较丁粮奚翅一倍。所需防费。自已绰然。甘肃则素称荒瘠。通省丁粮。一岁仅二十余万两。乱后则并此亦难覆按。农民喘息仅属。翻须由官多方劝相。始免槁饿空山。又地气高寒。物产本绌。土俗不解经商服贾。出外求赢。贫乏无聊。坐以待困。缾罍早罄。挹注奚施。其不同者二也。东南泽国稻之乡。舟楫转输。一帆千里。商之谋生易裕。官之筹措非艰。甘肃则粮食升斗。皆须负戴而行。数十百里之程。非车驼莫致。运脚之费。每过粮价数倍。且有多过十数倍者。故东南各省。粮与饷可合为一。西北则粮价脚价。非由官另筹津贴不可。其不同者三也。用兵既久。官私耗竭。有时需用孔亟。储积已空。则于富室大商挪移借贷。随时归款。甘肃则本地无可筹商。如协款不到。惟有借用洋商巨款。及饬各台局向附近殷实商人议息筹借。然借洋款。则必指省关还款。以印票为凭。借华款。则必饬台局于附近商贾会萃之区筹办。以信约为凭。近则陕鄂。远则上海。相距辽阔。不能克期得银。而华款又多零星凑集。为数无多。比借款解至。则守候领取者。环待已久。一散即尽。既非若海疆之就近取资。可以省事。又不能如洋商之易集巨款。可以久支。如非计无复之。未肯出此。其不同者四也。臣自出师江皖。转战浙闽。所历皆兵燹之余。就地筹维。未尝奏请部款。就浙之饷需以讨闽贼。就闽浙之饷需以讨粤贼。迨事平调督陕甘。而欠饷一律清还。浙闽司库亦渐有储积。东南各省。饷源可浚。军用易充。转运又便。虽时艰孔急。需用浩繁。但令经画有方。亦可勉资敷衍。非若甘肃之无可取资。仰给各省协款。如婴孩性命。寄于乳媪。乳之则生。断哺则绝也。
窃计沿海之防。除从新采购制造应用款项。所有饷需一切。未必多于前此用兵之时。而南北两洋。又兼六省协款之入。撙节支用。防患未形。绰有余裕。乃各省应协甘款。既不照常委解。而各省之协济洋防者。又皆以洋防为急。塞防为缓。以致臣军出款日增。入款大减。岂沿海防军。重于出塞征军。今日防海之事。实急于出塞之事乎。窃维饷源祗有此数。此壅彼缺。势所固然。疆臣各辖一方。畛域攸分。恒情不免。部臣总司 国计。因时制用。乃其所宜。无论防患未形。较之整军待发者。事势本自从容。即有时变故纷乘。在腴疆就近筹维。岂至遽形束手。制用之道惟尚乎均。均无贫。不易之理。果能相其缓急。为之酌剂。则裒多益寡。自可两全。即以欠饷而言。臣军积至二千六百余万两之多。所部除火食马干寒衣单衣外。每年仅发一月饷。尚须多方设措。似此窘蹙。事何可长。各省虽同值时艰。但各就本省应发饷需。节缩一两月。匀济甘肃。在各省所欠者。不过一两月之数。在臣军则可增数月之数。是富者减一盂之食。仍免号饥。贫人利壶飧之加。即期宿饱。不独通融挹注。大局藉可维持。兼之撙节支销。积欠亦渐归有着。此则微臣区区愚悃。不得不披沥陈之者也。现当整理军事之时。念及军储不供。刻深悚惕。谨据实附片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施行。
边饷艰难请变通办理疏光绪元年
鲍源深
窃维自古立国之经。必先足用。足用之道。必先充实内地。而后以余力控制边陲。未有竭内地之藏。供边陲之用。而能善其后者也。汉之盛时。屡击匈奴无功。其后用赵充国屯田之策。省息大费。乃以平定西羌。国家充裕。糜饷劳师。力犹难继。矧其在财用匮乏时乎。今之内地空虚极矣。自咸丰初年。军兴以来。殚竭财赋以佐饷需者。为数已不可胜计。迨发捻既平。滇黔胥靖。而各省犹协拨频仍。不遗余力。以内地甘陇未清。不得不竭力图维。勉资军硕。其实百计搜括。已极艰难。乃自肃州告捷。因出关师行紧要。征饷益繁。其见诸奏咨者。如左宗棠拟借洋商三百万两。袁保恒请拨部款二百万两。各直省于协济月饷外加拨之项。或十万两五万两不等。而景廉金顺等军。及西征粮台月饷。尚不在内。兵事伊始。需饷已如此浩繁。盖关外用兵。骡驼之费。转运之资。较之关内且增数倍。然其事果有把握。计期可以告蒇。各省即设法筹措。尚冀有日息肩。无如边地荒遐。回情狡谲。恐非克日成功之举。设迁延岁月。边外之征输未已。内地之罗掘先穷。万一贻误戎机。悔将何及。现在部库无充余之蓄。其各直省情形。东南若江浙等省。地方凋敝。民气未复。艰窘固不待言。西北若山东河南山西四川等省。虽较东南稍称完善。而纷纷协拨。力亦万难久搘。即以山西而言。岁入之项。仅三百万有奇。应解京饷固本饷一百零六万。应拨各路军饷一百九十余万。本省必不可少之用。一百六七十万。以出衡入。窘竭情形。岂堪言喻。山西如此。他省可知。在司农因边需紧迫。加增指拨。原有不获已之情。在疆臣念军饷孔殷。竭蹶输将。敢有稍辞难之意。第出者日见繁多。入者祗有此数。其尚可强支者。无非剜肉补疮之计。其无能勉应者。早成捉襟露肘之形。各省库储。为京师外府。而令空虚一至于此。瞻维大局。岌岌可忧。夫天时人事之变。常出于意外。所贵思患而预防于未然。今内地空虚若此。设猝有水旱刀兵之事。何以应之。即如上年台湾有事。海防所用已多。黄河南迁。工赈又需巨款。现闻河洲抚回复叛。即立可扑灭。军费须筹。此皆猝然而来出于意外者。不得谓近日之患仅在边陲。而内地封圻遂可晏然无虞。不必稍留余力以自备也。臣亦知新疆为 高宗开拓之地。正当乘此兵威。力图收复。第事有宜审时量力参酌于万全者。譬如人之一身。尺寸之肤。皆父母遗体。但四肢心腹。轻重悬殊。四肢疮痏之患。固应攻治。其如大病之后。元气亏虚。亟须培补。若不顾心腹元气之伤。锐攻四肢疮痏之疾。窃虑肢体之疾未疗。而心腹元气愈亏。论者以此为保惜先人遗体。然乎否乎。内地。心腹也。边陲。四肢也。耗费于边陲。竭财于内地。何以异是。天下事有先本计而后末图。舍空名而求实益者。亦惟于轻重缓急间一权衡之耳。或谓收复新疆。乃 文宗显皇帝未行之志。我 大行皇帝未竟之功。岂容缓图。
夫古之圣人曰善继善述。于前人未竟之志事。乘时而亟图之。固为继述之善。于前人难竟之志事。审时而徐图之。亦未尝非继述之善。善者。因时变通之谓也。我 皇上缵承统绪。何一不祗绍前徽。第敬念 皇上冲龄践阼。 国事方殷。于边陲小丑暂示縻。于内地封疆先培元气。似亦因时制宜之道。无惭继述尽善之称。可否请 饬下西征各军。未出关者暂缓出关。已出关者暂缓前进。挑选精锐数千。驻安西炖煌玉门一带。防守关塞。北则于河套要隘。相地布。扼贼东趋。其业经西进之师。可退者退。不可退者。会合其地防兵。固守城池。勿轻远击。并仿赵充国屯田之议。令各处驻之兵。且耕且守。如是者有数利焉。兵多则饷巨。挑选精锐。计口授粮。饷少易给。一利也。道远则运艰。近关而守。转输较便。省费实多。二利也。全军远出。后路空虚。易战兵为防兵。外联巴哈。内顾甘凉。安边即以保境。三利也。内地之兵。长征绝域。水土不习。病溃堪虞。息其劳以养其锐。士气奋兴。兵皆可用。四利也。屯政既修。贼来则击。贼退则耕。以逸待劳。俾无窜掠。足以制贼之命。五利也。初兴屯田。不无巨费。然裁兵减运。以其费办屯。亦无不足。况当前节饷以兴屯。异日即收粮以充饷。所费者暂。所省者常。六利也。擅此数利。内足以固守关塞。外足以慑伏羌戎。蠢尔么。或者不歼自灭。如必重烦兵力。数年之后。俟边外屯粮既足。内地财用稍充。再请 皇上饬师西进。殄此余氛。边外各城。传檄可定。复 祖宗旧拓之疆土。式廓鸿规。成 先朝未竟之事功。克光前烈。天下莫不仰我 皇神武内安外服。震迩威遐。运谋果出于万全。成功何争乎迟速。是则酌量变通。一时省兵节饷之权宜。实百世靖寇绥边之长策也。如或不然。必于目前锐意进攻。竭内地窘绌之度支。供边外浩繁之军费。无论劳师鄙远。未易成功。即迅就荡平。而底定之余。善后经营。需用更不知凡几。试思今日时势。 国家有此大力否乎。总而言之。近时第一大患。首在忧贫。近时第一要图。必先足用。京师为天下根本。部藏无余。各省为京师屏藩。库储告匮。斯即日夜求开节之方。尚恐不逮。傥更不求变计。壹意西征。坐令部藏藩储。日窘一日。近忧孔迫。远患方深。此臣所以念 国计而彷徨。顾大局而萦虑。窃不能已于言者也。臣祷昧无似。迫于愚诚。敢竭管蠡之见。是否有当。谨恭折具陈。伏乞 圣鉴训示。
统筹新疆全局疏光绪十三年 户部
窃维理财之要。在量入以为出。考之礼曰财用足故百志成。又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是知财用穷乏。则苟且之法繁兴。即天下之大患潜伏。非小故也。我 朝用兵之费。未有如今之多且久。财用窘乏。亦未有如今日之甚者。军兴以来。近三十年。用财曷止万万。迄寰宇底定。惟甘肃新疆需饷孔多。除明春一军业经裁撤不计外。以现在调拨而论。刘锦棠谭锺麟关内外之师。岁拨银七百九十三万两。是为西征军饷。若西宁岁拨之一万。宁夏岁拨之十万。凉庄岁拨之八万四千两。不与焉。金顺一军。并接统荣全景廉旧部。岁拨银二百二十八万两。部垫二十六万两。是为伊军饷。若巴里坤专饷。迭次提拨之四十万两。不与焉。锡纶接统英廉所部并新募诸军。岁拨银三十三万。是为塔尔巴哈台兵。长顺接统恭镗所部。岁拨银九万六千两。是为乌鲁木齐军饷。若张曜所带豫军。岁需银六十余万两。向由河南供支。亦不与焉。以上西路各军。每岁共需银一千一百八十余万两。遇闰加银九十余万两。军需而外。善后经费。又每次动拨数万数十万两不等。事权本未画一。故勇无定数。饷尤无定额。通盘计算。甘肃新疆岁饷。耗近岁财赋所入六分之一。各省关或括库储。或向商借。剜肉补疮。设法筹解。已属不遗余力。各路又以饷不足用。屡请于 朝。臣部不得已。为之提拨积欠。各省关解积欠。则停月饷。解月饷。则停积欠。虽迭奉 谕旨。令统兵大臣将欠解之藩司监督指名严参。各将帅深知艰窘情形。碍难参劾。公议既穷。不得已私函婉托。委员守催提解。偶有不前。飞章告匮。咸谓嗷嗷待哺。奏请部储。臣部无可指拨。不得已于封储洋税项下。动拨数万或数十万两。以救其穷。此处甫行领完。彼处告急又至。事同一律。本难歧视。不得已再拨库储。所有历年部垫饷银。各省关未能悉数清还。出款暗增。入款暗耗。臣等以部库关系根本。储积无多。实难轻予外拨。而各处领到部饷。甫清旧欠。又有新亏。不得已另向商借。或将勇数浮报。暗地赔偿。或将应协饷银。明请抵补。一款未清。又借一款。重重计息。愈累愈多。近来所偿息款将近千万。上损 国帑。下竭民膏。艰窘情形。日甚一日。查光绪八年分。各省关实借西路饷银。尚有五百八十万两。划还洋款二百一十六万九千余两。部垫银四十八万两。部库另拨银八十一万两。各军共受协饷银八百五十三万余两。夫协饷必出于库。今则库款空虚矣。从前因军饷不敷。务求节省。葬银红事等赏。久已悉停。廉俸兵饷役食。莫不减折。一切支款。又须减平。综计裁省之数。悉以供军。既供本省各营。又顾各路协饷。预挪来年钱粮。不足填补上年旧欠。疆吏则以罗掘一空。频登奏牍。臣部亦以库款支绌。屡渎 宸聪。上年筹办海防。西路协饷。颇难兼顾。各省奏请改拨。臣部几无可改。各省奏请停解。臣部何敢遽从。各省声称万分艰难。臣部犹谓务当筹饷。不量其力。徒托空言。天下无大患难之时。犹且拮据如此。万一海疆有警。岁入更减。各省自顾不暇。西路之事。何堪设想。协饷究出于民。今则民益困穷矣。
查咸丰初年。始抽厘助饷。于关税之外。复设厘卡。近重征大。吏谕民以暂时抽收。事竣裁撤。小民均切同仇之义。勉强输将。其后厘卡愈密。法网愈周。析及秋毫。贩负俱不得免。因军饷不足。迄今未能遽裁。计每军报部收厘数目千数百万。至外销之款。与夫官吏所侵蚀。书役所勒索。又无论矣。层层剥削。竭泽而渔。商贾咸谓事竣不裁。久为商累。货物昂贵。终归累民。至于田赋所出。俱有常经。军兴既久。供亿不恒。遂隳经制。如四川之按粮津贴捐输。已近加赋。各省遭贼蹂躏。城池甫复。遽事征收。兵燹孑遗。靡得喘息。本年之钱粮。既须完纳。历年之积欠。又须带征。饷需紧要。不得不严其考成。考成綦严。不得不出于敲朴。至于州县之勒派。胥吏之诛求。尚不在其中。而民间捐赀以应差徭。摊派以办团保。又无论矣。虽官非增赋。私已倍输。数十年来。海内疲弊。户鲜殷实。田多污莱。率以此故。近年如山西河南二省。迭遭大旱。死亡枕籍闾里为墟。竭全力以救之。殆仅有存者。至今元气未复。生计萧条。上年山东黄河溃堤。横流千里。沿河之众。半付波臣。辗转流亡。以百万计。虽蒙 圣恩截漕发帑。恤此灾黎。犹有居无室庐。食无藜藿。鬻男卖女。聊图苟活者。饥民既众。隐患方深。至于顺天直隶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四川等省。水旱偏灾。又无论矣。大乱甫靖。又罹奇灾。一切苟且之法。皆未停罢。臣等窃危之。伏查我 朝戡定准回两部。举全疆二万里隶之职方。其时府库充溢。当世犹不免耗中事西之疑。今则库款空虚如此。民力困穷又如彼。而西路军饷。数倍于 国家全盛之时。悉索以供。靡所底止。若不预为筹划。仰屋徒嗟。傥蒙 圣明垂询空虚之故。臣等毫无补救。实难辞咎。即 圣慈不加谴责。天下万世清议。其谓之何。臣等再四思维。耗中以奉边。终非长策。但西陲要地。非内地为之调拨。亦不能支。是用稽考旧章。旁参众说。不揣冒昧。敬为我 皇太后 皇上陈之。一曰定额饷。甘肃新疆岁需拨饷千数百万。断难供亿。且断无全解之理。徒使应协者任意挪移。盈虚难考。受协者借口欠解。借垫频仍。皆额饷未定之故。查道光年间。额兵尚未裁减。臣部估拨甘肃新疆岁饷等项四百四万两。或四百十五万两有奇。除留抵外。实拨银三百余万两。咸丰年。计陆续裁减裁扣。每年计拨银三百二万两。除核减折放留抵外。尽调拨银二百四十四万五千余两。迨回逆构乱。攻剿之师。另拨月饷。额饷久已停解。光绪四年。西路渐就肃清。前督臣左宗棠覆陈新疆情形折内。请于三年之后。部拨甘肃新疆的饷。每年以三百数十万两为度。臣部议覆。届时再行奏明办理。迄今已逾三载之期。所有甘肃新疆各军饷。应照左宗棠奏案。每年调拨的款三百数十万两。不准各省蒂欠。合之本处岁入流抵之款。已在四百万两上下。嗣后不准再向商借。亦不得率请部储。经久之图。莫要于此。
一曰定兵额。查关内减兵裁勇。已有规模。惟关外统兵大员太多。均得专折奏请。招募兵勇。迄无定额。现查刘锦棠所部马步二万三千余人。张曜所部六千余人。乌鲁木齐古城兵勇八百余人。巴里坤官兵九百人。金顺锡纶所部约有二万余人。综计全疆兵勇。数逾五万。较承平额兵四万之数。已多一万有奇。力分于将多。财匮于兵众。臣等窃以为新疆既改设州县。时势变迁。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库尔哈喇乌苏等处。自遭回乱。旗丁所存无多。宜归并伊。即以伊将军专辖旗兵。如内地驻防之例。应令刘锦棠等通盘筹划。就额饷数目。酌留兵勇。应并者速并。应裁者速裁。合南北两路满蒙汉兵勇。总不得逾旧额四万之数。现在防营无事。口分尚给行粮。若有事之时。加饷则款愈难筹。不加则何以示劝。臣等拟仿成法。量为变通。暂以二万人为勇。改行粮为坐粮。出征外域。始照行粮支给。再于客勇之愿留关外者。选精壮万数千人。规复制兵。照土勇章程支给。其驻防及台站卡伦各项官兵。口分有较土勇少者。毋庸议增。以节饷项。惟各路兵勇。饷章歧异。约有数十等。应令刘锦棠等查明各路章程。殚心经画。力任其难。将兵数勇数饷数。妥议章程。奏明办理。一曰一事权。查新疆南北两路。岁需兵饷等项。向由该将军都统参赞大臣核明确数。预先在甘省调拨各数。归入甘省兵饷。于年终造册具报。臣部于冬拨案内。汇总拨给。至今成法荡然。募勇则各请专饷。善后则各立章程。饷则各自迎提。浮开盘费。局则各自添设。经费尤多。至无事之员。亦复张颐待哺。一官之费。耗十数勇之口粮。官阶无可清查。虚冒更难考核。即如前乌鲁木齐恭镗所部一千余人。开报差员至一百七十余人。几于数勇一官。纷纷滥支薪水。尤出情理之外。良由事权不一。无所考核。以至于此。虽有督办军务大臣。而各将帅位敌势均。究不能如内地督抚。可以节制全省。今议调拨额饷。汇总发给。必须得人总会其成。俾各营章程画一。解到之款。专归一处分拨。各军各路差员。尽可裁撤。以裕兵食。臣等所议三事。旁参远证。理在不疑。犹虑有阻臣等之议。而挠臣等之说者。或曰。西事孔棘。今昔情形不同。拨饷千万。犹苦不支。乃尽以三百数十万两为额。西陲瘠区。岁入有限。为边计者。不已疏乎。不知内地根本也。边陲枝叶也。公私匮竭则根本伤。根本伤则枝叶将安所附。夫天下之患。不在于外。常在于内。史册所载。具有明征。今自通商以来。寰海之内。皆有敌人。几于无处不防。遇事虚声恫喝。使我常为之备。师老财殚。以冀乘间一逞。方今要策。在蓄财力以待时。断无偏重一隅之理。新疆距 神京万里。而耗竭中原。予人以隙。非计之得也。
溯查同治初年。各省办操办防。未能兼顾额饷。每年调拨新疆经费。仅四十万两。尚未解齐。此后若有缺乏。客勇剽悍。岂止哗溃堪虞。欲求如旗丁之甘心穷饿。诚不可得。能不为之寒心哉。即谓边备不可不修。而筹划必归久远。故额饷宜复。复额饷。当裁勇以复兵。屯田以抵饷。所议额饷。原系左宗棠奏案。其时甘省尚未裁兵。续查左宗棠奏新疆利源可开。流亦可节。就地取资之说。将来调拨。尚应照咸丰年间成案核减。若徒求目前调拨之多。而忘日久难继之患。变出意外。恐非浅识所能窥耳。或又曰。逆酋勾煽回众。俄人潜蓄阴谋。总使益兵。犹虑疏失。裁客勇。则军威不振。减勇饷。则口分不敷。所虑得无未周。不知自古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兵。顾谋略何如耳。若处处填塞兵勇。则备多力分。善用兵者必不出此。方今养勇太多。浮冒居其半。老弱居其半。而西陲各军。日虞敌至。不敢遽裁。坐致罢敝。久皆无用。殊为失策。夫用兵犹弈棋然。巧者熟审全势。置数子于要害。足以制人。拙者昧犄角之方。即布子满局。不免于败。现议汰弱留强。合全疆兵勇。以四万为额。一半列戍为防守之局。一半居中为游击之师。苟将得其人。军无虚籍。平时屯田以劳勚之。农隙训练而整齐之。必大可恃。纵俄人启衅。逆酋窥边。悉众征行。不难调关内之兵。防固后路。固不在多养无事之勇。蠹耗 国家有限之财。议者以为兵多足恃。譬之千金之家。常虑盗贼。日需数十人以防之。盗尚未至。不终岁。而千金之家。巳为寠人矣。勇饷不敷之说。当以关外粮价昂贵故。查关外粮价。与关内不殊。且有比内地稍贱之处。前据刘锦棠奏称。颇有谷贱伤农之患。况楚军坐粮。已较土勇为优。土勇章程。较之制兵额饷已加二三倍。亦不为少。远考之军需则例。出征加给盐菜。事竣即应住支。近考之刘锦棠张曜所议。亦以改行粮为坐粮。招募土勇规复制兵为请。但须严禁克扣军饷。口分必无不敷。至各城回民虽众。同是血气之伦。绥之斯来。虐之则叛。疆臣仰体 皇仁。奉扬风化。蚩蚩之氓。未有不帖然服者。闲有顽梗之辈。不难诛锄。又何勾煽之足虑哉。窃揣众流所议。略尽于斯。臣等亦非故为高论。漫相穷诘。至于用人者。 皇上之大柄。臣下所不敢言。而筹兵筹饷。疆吏与臣等当共体时艰。勉图久安长治之规。以维 国本。刘锦棠身膺重寄。洞悉边情。尤应蒇此一篑之功。恢宏远略。相应请 旨饬下督办军务大臣刘锦棠等。会同陕甘总督谭锺麟统筹全局。就左宗棠原议岁拨三百数十万两之数会计。所有甘肃及新疆南北两路。某处酌留若干兵勇。某处实需若干钱粮。赋税留抵若干。划还洋款若干。屯田抵饷若干。一切经费若干。无论如何区画。总应照原议饷数。量入为出。一俟议覆后。臣部即于本年秋季。照新定额饷。将十一年分饷项。预为奏拨。该大臣等务当力求撙节。虑始图终。庶免牵动大局。臣等幸甚。天下幸甚。
奏免军需造册报销疏同治三年 户部
窃惟军需支应。款目冘繁。盐粮米折。事隶户部。弁兵员名。制造觔重。事隶兵工两部。开支多寡。各有定章。此军需报销。必以则例为断也。然其间制变因时。亦有未能悉遵之处。破格悬赏。支放既难缓须臾。循例开销。造册则皆非实在。是名以则例为断。而未必皆支用之实也。自洪逆倡乱以来。蔓延十数省。滋扰十余年。捻教回苗。乘机迭起。生民涂炭。 宵旰忧劳。仰赖 皇太后 皇上至诚感神。天心厌乱。巨逆就歼。东南渐次荡平。西北可期底定。惟肃清之日从此始。而报销之事从此繁。历年以来。各省军需。承办既非一人。转战动经数省。且则例所载。征调但指兵丁。而此次成功。多资勇力。兵与勇本不相同。例与案遂相歧出。在部臣引例核案。往返驳查。不过求其造报如例而止。要不能于已支之帑项再求节省。而各处书吏藉此需索。真属防不胜防。粮台委员借以招摇。甚至费外加费。费无所出。则浮销苛敛之弊兴。浮销云何。劝捐归补。所由影射也。苛敛云何。私设厘卡。所由取给也。 圣人在上。方将登斯民于衽席。忍令于大功告蒇之后。复留此病国病民之政而不除乎。此军需报销一事所急宜变计者也。顾或者谓需索招摇等弊。宜思所以惩之。至报销章程。遵行已久。何可因噎废食。不知此次军需。历时太久。各省财力俱竭。兵勇饥苦情形。屡见章奏。则军营之已无余裕可知。于此而严饬报销。其造册按例定之数不溢一丝。而阴将款目浮开巨万者。与例既符。即在准销之列。其以实用之数登之销册。而并无丝毫浮冒者。例稍未符。即难核准。应驳之款。或数十万。或数百万。甚且着落赔偿。劳臣战将。酬庸于前。而追呼于后。无论力有未逮。恐亦非 国家厚待勋旧之心。然则报销一事。即能弊绝风清。而实数不准销。准销非实数。虚文相袭。甚无谓也。臣等公同商酌。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处办理军需。未经报销各案。拟恳 天恩。准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明清单。奏明存案。免其造册报销。如蒙 俞允。应由臣部知照兵工两部各衙门一体钦遵办理。并请 饬下各路统兵大臣各直省督抚永禁劝捐归补名目。并将私设厘卡。实力查参裁撤。以期案牍无作伪之情。中外无虚縻之费。而书吏之舞弊。地方之骚扰。皆可不禁自除。至东南剿办余匪。及西北办理回务。自本年七月起。一应军需。凡有例可循者。务当遵例支给。其例所不及。或制备采买。有应随时随地酌量变通之处。先行分别奏咨备案。事竣之日。各归各起。一体造册报销。不得以此次 特恩。妄生希冀。以杜浮冒而符旧章。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谨密封陈奏。请 旨训示遵行。
湘军第五案报销疏
曾国藩
臣查从前各路军营。办理报销。均按军需则例。分款开报。其有与例不合者。必一一迁就。求合乎例而后止。在当时定例。诚以军营用款。最易冒销。故于万不能定数之事。而使之束缚于定例之中。所以杜冒滥。定限制。立法未为不严。用意未为不善。然相沿既久。不问用款之有无虚实。但求造册之针孔相符。内外胥吏。互相勾结。以册式为秘籍。以报销为利薮。而于公家帑项。毫无裨益。臣此次造册报销。严饬各委员认定实用实销四字。不准设法腾挪。不准曲为弥缝。情愿与部例不符。不愿与实数不合。部中则例。定自乾隆年间。其时全用经制之兵。用部拨之饷。与此次兵由外募。饷由外筹。情形迥不相同。即嘉庆年间。参用勇丁。而所募之数甚少。所定之例甚略。从未有一军募至十余万之多。行之十余年之久。如此次者也。臣于咸丰三年。初募湘勇系照江忠源营中发饷章程。酌量核减。散勇每月四两二钱。亲兵四两五钱。什长四两八钱。在衡州将章程刊刻一次。颁发各营。厥后略有增改。在江西刊刻一次。至咸丰十年。在祁门又刻一次。自后遵守多年。不复更改。臣之刊章。虽未进呈 御览。而东南各省。传播已。即京师亦闲有流布者。当在 圣明洞鉴之中。臣于咸丰七年九月。具奏报销规模。同治四年腊月。具奏水师事宜。均将发饷数目。大概陈明。而骆秉章胡林翼乔松年前后所奏。均有照臣处刊本章程发饷之语。是臣营饷章。昭昭在人耳目。断难一字掩饰。兹将咸丰十年所刊营制营规各一本。随折咨送军机处备查。此次报销即系照刊本核算。从前江南大营请销兵丁口粮。每名月支银三两八钱有奇。仍支本身余丁本色口分米粮。加以管带员弁大小约三千余员。盐粮等项。连原省坐粮。每用兵一千名。每月约需银七千两。请销勇营口粮。每名日支钱三百文。价钱酌中折银。每名月需银六两以外。加以管带各官薪水杂支。每勇千名。每月亦逾六千两。臣部湘勇以五百人为一营。营官哨官勇夫薪粮公费。统计一营月支银二千八百两有奇。每勇千名。计不过五千七百余两。较之江南大营成案。有减无增。向例军营各官。递升一阶。则酌加薪粮若干。或得一巴图鲁勇号。则领饷更优。臣所定湘军陆师章程。专论差使。不论官阶。营哨各官。论功则随时保擢。领饷则从不加支。即使从千把保至提镇。而薪粮如故。其巴图鲁等项。亦但有虚荣而无实惠。他如旗帜号衣书医匠役例准支销者。悉包括于公费一项之内。故由后来论之。则安徽河南山东等省之饷章。较之臣军而更少。由前此论之。则向荣和春张国梁等军之饷章。较之臣军而更优。自臣定章以后。湘军四出。援剿鄂皖江浙秦蜀黔粤等处。大率从臣章者居多。亦有先从而后改。大同而小异者。又有虽隶臣部下。而鲍超之霆字营刘松山之老湘营王可升之升字营。不尽遵臣刊章者。
要之凡勇千名。月饷总不得越五千八百两。李鸿章所部诸军。同治元年。初至上海。孤军特起。地处极危。不得不稍加优异以鼓士气。四年二月闲。李鸿章附奏军需用款一片。系指在沪苏用兵时发饷而言。款目稍异。情形不同。然亦千勇未尝逾六千两之数。迨四年五月。臣奉 旨督师。所用各军。淮多湘少。同为剿捻之军。仍照刊章一律支放。此又因时权衡。而仍力求撙节之本意也。向来采买制造。为销款之弊薮。臣于帐棚军火。再三推求博访而预筹之。但有制办太多之患。而无价值过昂之弊。向来军需正款。收放一律库平。惟杂款每百两。扣平余银一两。臣营初亦纯用库平。自咸丰九年起。与胡林翼议定。无分正杂用款。概以湘平支放。而所收各处库平。每百两申出三两六钱。另列入款拨用。积少成多。所省颇巨。向来花名清册。为送台领饷之据。即为送部备查之案。然兵册则的名居多。勇册则假名居多。相沿已久。勇丁去来无定。原籍本无伍符可稽。而又有汰革者。告假者。随时更换。又或疫疾连丧数十人。大败连丧数百人。仓卒难以募补。则其空缺之时。应有截旷银两。在营官之贤者。或将此项截旷银两。多养死士。修补军械。不肖者则以此自肥私橐。臣每于各营遣撤之时。饬令缴出截旷银若干。平日则未及深究。若令按月造送名册。彼不能将旷缺一一呈明。必造假名册以应之。积习牢不可破。臣洞悉此弊。故刊章内。但以勤于点名为重。而不以造花名册为重。各营无册送臣处。臣遂无册送部。咸丰九十年闲。户部屡次催造花名册。臣迄未造送。其有违部例者在此。其不欺 朝廷者亦在此。此心可质鬼神。初无丝毫意见。敢与部臣相抗也。今此案造册报销。亦但造银数册。仍未造花名册。实不欲以临时编造伪名。稍涉欺饰。伏乞 皇上垂察。敕下该部曲为鉴亮。幸甚。将来剿捻军需。淮湘各军。同支江南之饷。臣与李鸿章会同造报。亦拟不造花名册。以归易。理合预行陈明。
请明定军需善后报销饭银疏光绪八年
山西巡抚张之洞
窃惟云南报销一案。因部费浩穰。以致言官纠劾 严旨按治。计此案获谴者。内外大臣以及御史司员道府。下至书吏。凡三十余人。可谓近年大狱。现经户兵工等部严定章程。通行各省。内外官吏。宜皆儆惧奉法。特是微臣区区之余。尚不能无过虑者。人之好利。非训戒所能移。吏之作奸。非法令所能绝。当此时 天威甫霁。爰书犹新。各部大臣。亦皆有振作求治之意。或可暂为敛戢。不旋踵而故智复萌矣。缘钱粮事体。最为烦碎缴绕。款目不误。驳其法式。出入不舛。驳其日月。或调查无干之案。或饬造无用之册。苟欲吹索。岂有穷期。虽有精明之堂司。亦难穷吏胥之伎俩。迨至有意作难。外省无从措手。不予费则自干宪典。将令外省何所适从。且即予费而不浮不冒。钱将安出。筦度支者。不亦难乎。以臣所闻。从前历办军需。凡有报销。即有部费。特早年为数较少。且风气谨朴。职官自爱。惟部吏有之。司官以上则未闻焉。咸丰季年。始有司员招物议者。同治中年。始有局外之京官选人。居闲分润者。至近三五年而肆滥极矣。以多年大利之源。一旦欲尽绝之。令职官从此不干法网可也。谓部吏从此不敢需索。恐部臣亦未之敢信也。臣愚以为驭胥吏之道。与待士大夫异。少恤其私。然后可使无大溃吾法。伏思各直省奏销钱粮事件。皆有例定饭银开支公项。即以山西论之。地丁奏销。有户部饭银一千七百五两零。大朔两府粮石奏销。有户部饭银一千二百两。均于耗羡项下动支。文武乡场奏销。有户部饭银六十两。于科场经费正项下动支。河东盐课奏销。有户部山东司饭银六百两。于盐引杂课项下动支。朋马奏销。有兵部饭银一百六七十两不等。于朋合项下动支。前人立法。具有深心。故年例奏销。不致格外挑剔。亦无格外使费。当日所以于军需报销未经议及者。 国家治安二百余年。征伐用兵。事非恒有。当时一案军务完竣。经手人员。祗了身事。岂虑后来。窃揆今日事势。以后海防边备。正宜经营。防勇练军。不能骤罢。岂得讳言兵事。不为报销。筹一长策。似不若明予体恤。严定限制。查山西旧额岁征地丁银三百二万余两。奏销饭银一千七百五两零。大较二千分之一。今拟略准此数。从优倍给。定为千分之一。每军需善后报销银一万两。解饭银十两。约计此后各省销案。多者七八百万。少者一二百万。饭银不过一二千金。至数千金而止。尚不至骇人观听。俟本案核准后。照准销之数核计饭银。于一月内解部。既便核计。且免嫌疑。其案归何部核销者。即解何部。此项饭银。即在军需本案湘平升平项下动支。缘湘平一项。现经户部奏明。行令扣提报拨。此案系外闲节省赢余。向不报部之款。以充此用。于库款绝无所伤。而有销案。即有升平。筹款不难。名义亦顺。以理推之。如部议允行。各省督抚统兵大臣。殆无不乐从此。如此办理。则部吏有纸笔办公之资。无从借口。其余销案准驳。当可洗心敛手。帖然一听堂司各官之所为。傥再有藉端需索情弊。经部臣言官暨外省督抚统兵大臣查出。即行奏明。重治其罪。庶几各部正直之大臣。贤能之曹司。可以执守新章。不虞蠹扰。秉公总理得其志。而各直省有督兵理饷之责者。亦不至棘手而为难。内不索费。则外无浮销。此亦理财节用之实际也。臣为维良法以杜流弊起见。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
复武昌县钱颖澜书
胡林翼
接到来函。并另折。具承一切。珂乡蹂躏之余。瀛眷必经迁避。平安之报。跂予望之。所拟浙省筹饷八则。有可采酌。亦有窒碍。详复于后。一所议私茶改归宁波通商一节。可采。一所议内地海船。改归宁波贸易一节。可酌采。一所议盐法暂时变通一节。总须化私为官。商民均益。一所议劝捐分别办理一节。可采。一所议厘金应设分局一节。可采。而办理尤在得人。浙江向以厘金为中饱之资。骤而绳之。怨谤丛起。诬人噬人。可慨也已。一所议放饷分搭饷票一节。天下事惟实可御虚。拙可制巧。饷票是虚是巧。误国计而妨民病兵。莫此为甚。窒碍难行。一所议捐局仍照铜捐办理一节。亦有可采。军务省分捐输。多系通融办理。仿照铜捐例。六成收捐。以三成现银上兑。余搭饷票。亦权宜之法。事属可行。一所议嘉湖苏州一带。应重用水师一节。天下兵事。北以骑马为要。南以舟师为要。嘉兴湖州苏州系属水师。此条明白晓畅。为切要论。
致司道粮台诸公书
胡林翼
城守已拟定六日。而尚未画行。盖有利有弊。谨直言之。并附应商各事。仍望衡酌指正。迅即示复。一弊在所指派州县太多。我辈之精力。不能周到。则名存而实不至。地方之财力。不能充盈。则竭于乡兵而妨于官饷。凡人保身之法。祗护心肾紧要之处。尺寸之肤必顾。将有不能兼爱而先失其大者。是战守之机处处为备。必致处处无备。查罗田无城。惟松子关为最要。麻城城守尚易。此二处已拟定成梁防之。用官兵为防剿。较为得力。黄州下巴河。已有舒马队六百。一望成。声威尚盛。至于蕲水广济。则无城可守。更不待言。现饬罗田蕲州蕲水麻城黄安各县有碉卡之处。勒令十人看守。以此事派令州县专备巡逻稽查耳。尚不为劳民伤财。其战守之事。仍责之我辈何如。一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何敢一概抹倒。然必视官为转移。大抵有才者。其品志不可信。可信者。其才略无可取。其闭户归洁。不愿与闻公事。如罗田蕲水两县。去秋以来。经黄州府设局捐谷。该局即取乡人之懦者指派。得十千二十千三十千即可免捐。而局绅征歌选妓。呴呴自乐自私。应请函札周立庵察之儆之。以此类推。则此事利未及而害先至。请酌定责成之法。补救之方。因此而视城守为轻事。则又失当矣。一蕲黄之边。是第二层门户。已注意于山霍山英山。凡山之要处险处。加意督修。皖人受害最久。较易为谋。已饬将英山捐输之已缴入转运局者借拨。限一月成功。另行劝捐缴还。是为第一层门户。一筹饷之精。即令如桑羊刘晏韩滉。总不如裁兵节流之为利甚大也。即如此次自院司道府州县官捐八万。祗能敷军饷七八日之粮。司农亦不过且破七八日之愁颜耳。添勇一营五百人。岁计必三万五千两。是官捐一次。不过养一千人一年之粮耳。湖北兵力之多。至去秋而三倍于七八年。至今年又多于去年。占地太广。一也。惩吴亡而贼必专力于楚。预为之备。二也。有万人临城。不得不以万人置空处以备援。三也。志在得安庆桐城庐江无为。以通巢湖得水利为保障。即可将陆兵顿减一二万人。如昔年李忠武得九江湖口。则下游之贼。须从抚州绕南昌之后。故武昌可二三年安枕。志大心劳。不自度量。四也。兵多之罪。罪在林翼一人。舍饷不谋。而日请益师。至粮台万难支撑。盖林翼因近二年贼多且狡。每次倍于七八年。过虑所积。不能不先增兵。未兵利。先虞饷害。五也。至近来各营伍。均选择至慎。勇额不致有虚。临阵不致怯畏。当可自信。惟兵太多。饷太重。不能不请省局专精筹划。苦撑一年。或一年半。当可有益。公酌之。一厘金加二文。盐课卖买各加一文。请以剀切之词作晓谕。即行定计。约计亦不过一年筹得二十余日之饷耳。然亦属难得之事。即速定计决行。一各县劝捐。请一并交司库。由司移交粮台。尚为核实。如。准州县支销。弊不可言。请速即缮示缮札通行。以上各事。请丹初渭春伯符义渠香雪速即公议决行。至司道存款。此时出纳。不容不慎。愚意凡不关军饷者。均可停止。日昨司详停止荫袭一节。俟军务完竣之。是也。至南米折存。历年减价有余。应请义渠核实妥存。巨贼来援。军饷紧急。始可由粮台函商。林翼再行支应。盖非其时不可也。此外如何筹备之处。祈随时示及。并将此函呈揆帅酌定。
致城守粮台书
胡林翼
户捐之议。迟回十余日。日夜以思。必不可行。行之而得不偿失。功不备患。吾辈徒为百姓之怨府。万世之罪人耳。钱粮捐输。均是择有田之户而催收之。又均是责成州县之事。州县不以钱粮捐输为事。皆州县之心不属乎公家。而大吏之督率不严。考核不实也。岂一改户捐。而州县即能踊跃奉公乎。不能催征。而又不能劝捐。纵改户捐。岂能得财。催钱粮捐输。则州县之舞弊尚轻。派户捐而无章程。无条理。则州县之作奸犯科。与劣衿下士之欺隐不实。高下其手。更属防不胜防。人心之坏久矣。惟有定法尚可杜弊。若在上者创法稍乱则弊不可胜言。新法行。州县必不梗阻。且藉以售其欺。而实无补于军饷。可不待两言而决矣。又农户与行商异情。凡务本乡居之农。终年不蓄一钱。而责以按月若干。势必阻格不行。此在为民上者。体稼穑之艰难。而深知情伪矣。急务在严课州县。而不必变法。先务在速汰勇丁。而催提各路之饷。如襄阳平安。拥兵勇以镇压文武之惊魂骇魄。不问是将非将。各得募勇以自肥。胆敢禀请不拘何项。均请截留。是则募兵不由督。而夺督权。聚饷不由抚藩。而并夺抚藩之权矣。此宜回明端揆。即日撤退。以节其流。节流是第一义。救患难莫切于此。此外尚有应撤应汰者。亦请迅速回明。如须弟处檄行。弟是破甑之人。避怨之事。向不屑为。即舞阳侯所谓卮酒安足辞也。又荆门州禀报勒罚陈姓四万两。司中谅亦有案。何以不委员提陈姓押追。又施南办捐可逾八万。昨信已函寄。亦应专差速提速催。此亦不无小补矣。愚见所及。尚乞采纳。
复城守粮台公局书
胡林翼
初十日得礼堂信。礼堂于初九日进磨山。已函会沅圃春霆武臣。定于十一日三面会剿。未知能齐力齐心。一战成功否。承拨唐敏兴三哨守南楼岭。其地险要。修有碉卡。若坚守不战。贼不能入。祗恨盲人误认余际昌为将才。又坚修碉卡。托以边寄。方谓约定三月坚守。虽誓约三月。实则一月半月。必往援。可以固我边圉。孰知贼到即破。去年涤帅屡属莫用湖北勇。希帅屡以余际昌不可恃为戒。我志欲开湖北风气。而孰料其不顾脸面若此哉。张道以奉委团练为名。即以有事为荣。团练必不能战。其费钱则均也。与其言团练而妄费民财。何如取民财而养官军。鄂中筹饷之方。尚其集思广益。明以教我。正赋祗可认真于额内。不可额外求之。额内本分。任州县之泄沓。即额外括索。亦必无益。闻粮台贫到万分。山穷水尽。襄郧等处何不严催。而任其分肥以中饱乎。丹初兄久无书来。闻其忧危。至忘寝食。须知时事艰难。吾辈所作之事。皆是与气数相争。然成败之数。盈虚之数。有天命焉。非忧思即能稍减也。幸为鉴纳。希帅抚皖。即可自筹饷项少许。弟处近日勒催。亦颇有所获。不致空空。大致安庆六安。岁中亦可筹数十万之饷。除英山宿松已征钱漕外。余皆亩捐。又加以减成捐输。有土地。有兵威。自可渐次富强。鄂中之事。若不严惩府州县之泄沓。即周孔复生。另设新法。亦无丝毫之实济。请与公约。将不能战者。杀之不足惜。汰之惟恐不速。官不能筹饷者。劾之不足惜。其慢视教令。毫不动心。视省城公事。如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此等州县。何以不勒休董戒乎。
襄阳道府禀请雇募壮勇弹压防堵批
胡林翼
军旅之事。守于境内。不如战于境外。昔年湖北征兵不过万人。不择将。不筹饷。以致六年之久。无岁无兵祸。今则水陆五万人。分布江皖之境。以五万人之食。责之一省之力。其艰难可想。牙厘之设。专济征兵。征吴即以保楚。智者信之。愚者惑焉。因不能执众人而共喻此理也。省城设立总局。月支公费百串。至俭至廉。天下所独。此则取商民之有余。归军国之实济。是又可使众人共鉴此忱也。人心好利。各州县汛营员弁。每垂涎此牙厘。百端尝试。视为奇货。不知此因征兵紧要。不养兵不能御贼。不越境不能守土。是即保全州县商民之实心也。临警招募无赖。则不可战亦不可守。以难得之钱养易得之人。以有用之钱养无用之人。则本部院不能不斟酌而慎行之也。
致严方伯阎农部及各僚属书
胡林翼
碾米须动三万余石之谷。非因办米起见。欲使米局稍捐二万余两不急之谷。而粮台顿增三万余串之饷也。军中不重米。向亦颇畏官米。林翼岂不知之。若委员采办商米。营中之委员甚多。下游之商米更佳。更切近。祗须饷银不亏。何愁无米哉。渭春所言六不宜等条。均薄物细故。以舟装运入华阳。到曾道各营。与水次最近。即多李二军石牌内湖水次亦便。均可不须另制口袋。渭春拟以钱一万串并米局银六千两采办商米一节。应即停止。即以米局银交粮台济饷。丹初所拟派黄丞舒丹领银钱采办一节。尤应即日停止。仍可照十六日发行之札。碾运仓米。即不能限定一月。亦可陆续运济。但须严禁委员搀和沙水。毋使天下之人不信官物。而以官为诟厉。总之此事因粮台万分支绌。特为酌盈剂虚。无聊之极思。若粮台道台牙厘局能月足额饷。又何须多此一番劳费。前已函致多都护李方伯曾观察处。李方伯念武昌聚米之艰。不欲贷粟。林翼怜粮台窘迫之状。思目前之急难。仍急欲小补之。此后应先行转运。如军营饷足。自知函止。我即札饬停碾。其办擂发脚等事。或米铺领办。或委员经理。尚易为谋。异日此谷总须碾动为米也。
复郭意城论公费书
胡林翼
营中注意骁勇。果是正办。然当以诚笃廉谨之士。如石泉诸公者为营务处。及各营帮办。及初募之时。犹可补救于无形。否则必归于田兴恕之流。终不能成大功。统将公费。月七百金。长夫三百名。尚不能稍余一钱。然。必须有此乃不窘手。又季公不顾其家。应请吁门前辈。札饬盐茶局司道。每年筹三百六十金以赡其私。此亦菲薄之至。鄂中营官之有家在鄂省者。均不止此。若季公非有廉可领者也。都多舒李鲍余。月费均大。有过千金者。不窘其手。即是不掣其肘。能恤其私。乃能专精于公。公意云何。
札总粮台
胡林翼
照得七月二十八日。由兰溪舟次。运到中军账房一架。试命支。则平日督抚中军应酬迎送操演之物也。施之行营。不仅长夫糜费太多。尤启军营侈汰之渐。且并非人字架旧式。则风雨飘摇。不适于用。核计此帐。用布已多。费工已巨。每日若随营转运。须添夫十六名。又访闻粮台舟次。尚有大中军帐一架。须夫百名以内。似此奢侈浮靡。实属官场恶习。殊堪痛恨。夫不得已而养兵。即日费万金。亦出于救民之苦心。所患者兵不精而将不勇。负 国负民罪戾实大。若以军务为自奉之谋。即百钱一钱。亦当爱惜。须知日用之费。皆 国家之正供。生民之膏血。见之痛心。思之泪下。柰何作此无用以害有用哉。合行严札申饬。即速查明经手创议之员。造办者何人。出议者何人。经费支销若干串。由粮台禀明。即记大过三十次。仍扣除该员应领薪水养廉。以偿糜费。至本部院行营。人字架蓝布账房。已足栖止。如果将士用命。疆宇肃清。所庇多矣。又何苦乐之足介予怀哉。为此札到粮台。并通饬凛遵。庶使官场知以朴实为可宝也。戒之戒之。
袁郡防军报销上善后局请示禀
陈乔枞
窃卑府三月间。暂留新宝营驻郡防堵粤逆股匪。所有给发口粮钱米共四千余串。请示可否作正开销。奉宪台札开。以当时未据该府禀报有案。且现奉曾督宪批饬。此项应付钱米。未奉札饬。不准作正开销。杪批札局遵照。所有该府禀请作正开销之处。碍难核准。应令自行弥补。合就札饬查照办理。毋违此札等因。捧诵之下。悚歉无似。然而当日情形。有不得不委曲详陈者。敢复缕言之。粤逆股匪。由抚建窜至新淦。扰及吉安。东驰西突。所过者破。所至者陷。袁郡四境。三面连界。贼氛逼迫。吃紧万分。其时袁营兵丁大半调省。空虚实甚。四邑团练。均初开局。办未就绪。一闻警信。人心惶惶。纷纷搬徙。十室九空。游勇至。情状汹汹。土匪聚。时势岌岌。非有重兵镇压。不足以杜乱萌。贼探络绎。四出窥伺。伪示散布。百端恐吓。非有重兵驻防。不足以遏凶焰。此诚仓猝之间。有不及防。支绌之际。绝无可筹者也。卑府此情形。五中焦灼。适闻浙中新招宝勇。途出袁郡。当向劳观察商恳飞札催调前进。暂驻郡中。相机堵剿。援去岁夏间粤匪逼近龙泉边界。曾奉抚宪扎饬截留张方伯老湘营驻袁郡以壮声威。军饷即由江省接济。此时事同一律。必能邀准。况兼袁郡为楚南门户。东征饷道。由袁转运。大局所关。曾部堂亦必兼顾。第时值开征之始。乡民观望。闭粮不完。无米之炊。难为巧妇。不得不催提各邑地丁。及挪用各卡牙厘。以济眉急。当是时也。同事中有钱粮之责者。固一筹莫展。无钱粮之责者。亦一辞莫赞。卑府处急迫之时。不及禀示。知擅动之咎。必干驳诘。但为保卫地方起见。不能不力肩其责。稍一长虑却顾。则大局有不堪设想者。故毅然敢以一身任之。功名得失。早已置之度外矣。因思他郡有漕县分。较之此地筹措。似易为力。何反束手待毙。不敢暂动钱漕。用以御寇者。诚虑事后之报销难卜。而就地之弥补无由也。且有以防不胜防。用之御贼。胜败难知。原不可必之数。守无可守。委之与贼。沦胥以亡。无可如何之事。曾不计地方失陷之后。城乡被贼蹂躏。焚戮淫掳。数十万生灵涂炭。惨不可言。此时事之可为痛哭流涕者也。然而曲突徙薪亡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自昔已然。孤愤之士。所以扼腕而叹也。语有之曰。不绝。将寻斧柯。涓涓不塞。将成江河。事前之布置。费少而功倍。事后之收复。费多而功半。理有固然。势有必至。即如临郡调防之兵。此时仅可守城。无暇堵剿。然月饷之转运。未尝可一日缺。其它征兵之或降或溃。虚糜军饷。非徒无益而又害者。更无论也。如使当日审时度势。先事豫防。早有一旅劲兵。扼要堵御。则抚建之贼。无由飞窜。何至滋蔓难图乎。夫守土之官。既膺民社重寄。值时事艰难之日。惟当竭力设法以尽人事。人事既尽。而势莫如何。以身殉之可也。若人事未尽。祗以无兵无饷自谢。畏难退缩。即城亡与亡。一死尚未足以塞责。况委而去之者乎。
且也此股贼匪。其初本无甚伎俩。官军不力加攻剿。遂致掳胁日众。聚至数万。上下奔突。靡有定向。往往乘虚阑入。当其窜陷吉安。扰及安福。和后一营。退屯涧富。其地为宜邑南乡。距郡城六十里。李副将屡欲移袁郡。卑府再三婉谢。告以新宝一军。已驻郡中。足资防守。劝其径趋峡江迎剿。机不可失。李副将又以粮饷不继。军火已竭。油烛米盐。均须接济为言。彼时同事之中。无不以为当加决绝者。卑府以李副将素称敢战。而性情近于乖戾。优之以礼貌。则足资御侮。待之以缺略。则实生厉阶。因于万难之中。设法接济。略以羁维其心。故李副将由涧富岭拔营。取道宜春之彬江。转至分宜。直出新喻。沿途所经。亦尚约束兵勇。令勿骚扰。如使当日惜此费。则袁郡不几又蹈吉安覆辙乎。新宝一军屯半月。日以军火。早晚校场操演。土匪见而敛。贼氛闻而退窜。城乡民心稍以镇定。虽无进剿之功。实有声援之助。今奉宪批。以卑府未经请示。碍难核准。责之诚是。第兵贵神速。未可拘泥成。苟事势尚缓。可以从容筹划。自宜先请宪示。若值危急之时。必待请示批准而后遵行。则机会已失。挽救已迟。于事何济。卑府之为此。并非滥行给发。一以保固地方。一以关顾邻谊。新宝营未到之先。张令专函驰布。以自楚至萍。资用已罄。虽奉浙中来文。尚有应领盘川存留江省。而道涂梗塞。接济为难。必需于袁郡商借银两。以作行粮。卑府再四筹思。张令以一新保候选知县。敢于楚中募勇数千。长途赴浙。才气之桀骜。已可概见。又闻所募之宝勇。半系普营遣散之人。悍恣习成。断难刻苦安分。前途既阻。进发无从。饷匮兵哗。大为可虑。故掉三寸不烂之舌。与言万分为难之情。斟酌妥议。请其暂驻郡城以为声援。一面探明路径以利遄行。日给口粮百文。食米约以半月为期。庶本省调拨征兵可冀到防。或楚南防堵援兵亦可望抵境。该勇等所得口粮。半资食用。半为途费。揆之事势。两得其益。此中调剂。煞用苦心。俾客军与居民。始得相安无事。所费不多。所全甚大。较之临郡防兵守城月饷。十纔二三耳。夫同一兵勇也。临郡之饷。许以转运。袁郡之饷。责以弥补。同一防堵也。前署守添募亲兵数百名。既允报销。卑府截留客军十数日。不准支发。似于情理。未得其平。卑府极知库款短绌。军饷匮乏。核议驳饬。亦属不得不尔之言。然而两利相形。则取其重。两害相形。则取其轻。此中权衡。出自宪裁。未可执一以概论也。近瑞郡为贼所踞。两月有余。各邑屋宇被焚。财物被括。民人遭掳。妇女遭淫。荼毒已极。纵使异日复城池。颠沛流离。殊难安集。而此时地丁钱漕。以及行坐厘金。虽欲征以济饷。更从何处征收。一处失陷。即少一处钱漕厘金。财源既竭。军饷安出。卑府以为诚。能保全一州县。地方即可存留一州县元气。孰得孰失。不待再计而明矣。迩来民情刁顽。士习败坏。贼所欲至之处。先以减征银米告示。煽惑人心。愚民为其所诱。多不肯办团练。绅士亦皆畏葸不前。动称团练杀贼。辄受报复之祸。而官军遇贼。又每退却。舍弃团练以饱贼饵。幸而贼去。官军又居为奇功。勒索无休。如近日临郡樟树情形。所有民居铺户。未毁于贼。旋毁于勇。稍拂其欲。辄恣劫掠。民之畏官军。无异于畏寇贼也。
卑府数月以来。竭尽血诚。唇焦颖秃。勤勤恳恳。剀切劝谕。绅耆咸出遵办团练。除督同县中首先倡捐。将钱粮所有盈余。作为设局经费。阅团赏犒之用。其各乡制备旗帜鎗刀矛。以及按期迎团散给壮丁饭食。种种经费。浩大不赀。皆劝令稍稍殷实之户。捐办一切。民力已大拮据。就中选募劲勇。另编虓虎各营。调拨堵隘守城。所需口粮。若再责之民间。情形难期踊跃。如不募勇另立官军。训练以为堵剿之计。则乡民终形畏怯。气势难得振作。前禀业已详陈。一应军装口粮。力求撙节。核实支给。均系先提地丁应用。现在新昌县城。已经万载团练。越境收复。而瑞郡迄今尚无官军剿办。新上界内。贼踪往来不绝。防堵难以松劲。此项勇粮。将来核议。仍复不准报销。则卑府筹无可筹。莫能设法弥补。虽齑身粉骨。亦复何补。用敢冒渎钧听。应否撤散之处。伏乞明示。以便遵行。并恳前发新宝营口粮。准予作正开销。如蒙垂鉴苦衷。俯如所请。不独卑府一人。感激成全大德。即袁郡四境生灵。咸荷煦育之恩。倘实碍难邀准。即请速委干员接署郡篆。将卑府撤参提省。以为擅动钱粮妄办防堵者戒。
常德府筹办防堵经费禀
恽世临
窃本署司前在常德府任内。自九年三月到任。筹办防堵。禀请在于郡城厘局每月拨钱一千串。作为养勇经费。并据八省及本地绅商公捐盐厘。制造船。移请陈参将树勋召募水师。设立常胜营常川驻泊巡防。均经先后通禀有案。综计所收盐捐。除置造船。支发勇粮。及制备一切军火器械锅帐旗帜等项。并修城筑堤赈灾民口粮支用外。尚存常平银七千两。发交八省首士具领生息。所得息银。作为常胜营船岁修犒赏等项费用。本年五月交卸时。均经妥议章程。并将军械分晰造册。移交后任照办。并因常郡滨临大湖。防守重在水路。复筹款添造舢板十号。募勇操防。所需口粮甚巨。盐捐不足敷用。拟将厘局拨钱千串。由局按月送交保安局。交八省绅商归并盐捐。发给船薪水口粮。其陆勇应酌量裁减。以节糜费。核计厘局拨项。除给发水勇口粮外。尚存若干。酌留勇四五十名。存署备用。该勇等训练多年。技艺尚称娴熟。如有愿充水勇者。准其入伍。不愿者即行遣散归农。所留陆勇口粮。亦由保安局按十日一发。每月底将各项出入盈绌帐目。详细开折报明岳常澧道暨该府县查核。并张贴局前宣示。以昭核实。伏思常郡为八省通衢。楚南重地。现在邻氛未靖。防范不容稍。而且地处湖滨。连遭水患。自四年兵燹之后。储积一空。民情困苦。不堪言状。本署司履任以来。与之休养生息。因势利导。幸八省绅商。均能踊跃急公。三载以来。办理防堵。以及城堤各工。经费裕如。并未请动帑金分毫者。皆赖盐捐足以敷用。而该商民等所以乐于趋事者。实因以地方之财济地方之用。并无丝毫苟且。相信不疑也。今幸稍有积蓄。必须妥筹经久之计。无负该商民好义之心。又必使官吏无从染指。该商民等庶无所借口。遇有军务灾赈。经费充足。办理不致掣肘。前经议定嗣后盐捐及厘局拨项一切收支银钱帐目。均由保安局八省绅商首事经营。该府县但总其成。不准籍称办公。私自挪用。仍于年底核计其得盈余若干。汇同本署司发存银七千两。一并交八省首士具领营运生息。留作地方防堵及灾赈要务之用。不得提存府库。以免挪移。如此明定章程。庶可垂诸久远。即遇师旅饥馑。亦有备无患矣。是否有当。理合禀请俯赐查阅批示立案饬遵。实为公便。
湖北荆门直隶州知州蒋君传
汪士铎
道光二十年。益阳胡文忠公典江南试。得甘泉蒋君文。而亟赏之。取魁江苏多士。其后文忠总师湖北。竟檄君参议幕府。益赏其才之开济。文忠薨。新繁严公为中丞。仍辟君谋谟戎政。且使出牧荆门州。甫九月而君卒于官。同治二年五月也。余闻而哭之恸。且言曰。君故豪宕。志意广博。常欲有以见于世。既参文忠军事。主饷糈。文忠有所兴革。辄与君议之。君亦感激知遇。尽言无忌讳。而事皆筹乎其大。其它疏节所不恤矣。方咸丰六年。君始来楚。其明年。已告饷绌。时给军以钱二缗当银一两。君曰。湘楚各营。月须银二十四万。而所入地丁漕折盐课关税。及新设厘金牙帖。才十四万。其不足者。专倚秦晋巴蜀协济。然三省力难兼顾。是必豫思自强之法。今牙厘盐局。月可得钱十八万缗。傥比例市价。易银可得十二万。以较发给各营抵银九万者殊绝。岁计可赢三十六万。惟制造火药篷帐器械船舰。须钱三万缗。其前敌各营月放制钱已久者。咸宜于拊循之中。微示限制。湘营月给钱二万缗。水师万五千。抚标一万。都将军及湘后三营五千。计月放钱八万缗。此外后路各营一律发银。则岁赢不啻十八九万。是亦自强之一术也。九年春。李忠武败没。文忠墨绖视师。裁汰训练。士气振新。其旧制。百人有哨官。五哨有营官。而帅之以一统领。君曰。统领与营官。其阶悬绝。而营官与营官。则权位丑夷。夫力钧则相轻。分侔则相争。一旦缓急。择一营官将数营以出。则它营心不能平。权不能一。而令有所不能行。此曩者三河既失。桐城所以不守也。夫地方文吏。上有督抚。其次司道。又次知府。其下乃为州县尔。位以渐升。故威望以渐重。盖不能骤使侪伍慑伏也。请简营官之才具优气魄大者。命为营总。使辖数营以观其略。而受节制于大帅。则名分既有常尊。事权即可画一。偏裨有功名之奋。统领无尾大之虞。积小以成高大。升之大象也。文忠皆从之。君又筹楚北边防曰。自光化抵广济。无虑十余县。千五百里。壤与皖豫交错。今进剿留防并举。故兵不能减而数增。饷不能节而数益。沿边险虽建碉卡。然无人谁何。亦资盗守而已。夫兵所以却敌。而民团者。所以助声势相辅车者也。营兵既恇弱不足恃。分勇守之。则征军力薄。吾能勿胡跋而尾疐与。前罗田所立礼中营。联络乡团。身臂相使。使诸县仿之。各立一营。责令守碉挖濠。与乡团相友助。月费万金。即可收屯军阴平之效。再使一营总总数营驻巴河。以策应安黄。使提督策应襄郧。则我留防之军不多。而东征之力厚矣。文忠采其言。增礼四营及英恭各营。无何而湘营回援湖南。遂以新营番上。前路边防由是始虚。君又谓京师天下根本。储偫不容空匮。请咨江督于淮北运河水次建仓。购淮扬里下河之米。备拨船由惠通北上以实通廒。而辅海运之所不及。然于吴楚异地。且其时铜瓦厢河决。东北贯曹郓。出汶上。运道已大坏。不能议君之策矣。
十年春。外省协饷已绝。师益饥。有献议税民屋间架者。文忠斥之。君请于盐厘斤加二钱。遂不劳而获钱百余万缗。时楚师围皖急。君谓图皖必兼图庐州。而图庐必以水师巢湖。文忠皆然其策。其余若筹大局。复淮盐。崇节俭。改碉卡诸议。虽限于势不能行。而未尝不啧啧称道其才之大且虑之周也。文忠既薨。君失所倚。益硁硁励名检。恐负知己。其牧荆门也。守旧章而钱漕先完。浚泉源而水利通鬯。焚祆祠以靖民志。出仓谷以惠闾阎。州人士歌诵之勿諠。然设施未及终。而君已没矣。悲夫。君讳照。字文若。以优贡生中式举人。历官崇阳蕲水知县。己未一为湖北乡试同考官。洊升今职。即补知府。春秋五十有九。祖讳某。某官。父讳某。某官。皆以君贵。 赠阶朝议大夫。取顾氏。 诰封恭人。子应。国学生。湖南候补知县。女子子二。适同邑某某。以道之不通。而斯州之民爱君之挚也。留君丧权厝于州之某乡。君事亲孝。兄弟四人。君处二昆季弟间。克让无间言。家虽中落。于乡党有恩谊。交友能全始终。韩体震之令江夏也。因公使负官钱将百万。九年秋。韩以忧去。其友环视无敢代者。君毅然请于文忠而代之。不数月。庶政毕举。韩累亦尽释。君长啸垂橐而归。其急人之急皆此类。其为同考官也。能默识其人。修己读书所蕴蓄者。既而所得果知名士。君可称述如此比者颇伙。而余特揭其为文忠所嘉赏者。以谂世之人。论曰。君才恢恢。吐纳百川。岂特以言见。然其建策匡时。多蒙采录。所谓附骥尾而行益显与。夫虎依林而威盛。桂居岭而芬远。向使文忠为宰相。君为侍从。其谋画当大被于天下。而乃见之军旅间也。固未足以见君之才已。
卷七十九 兵政五马政
请查禁邮驿弊端疏
金应麟
窃维各省驿站。关系紧要。所当除积习。实力稽查。臣前在刑部时。于道光八年十年两充审案随带司员。经由直隶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北等省。随时访问。有不可不大加整顿者。如供支马匹一节。查驿中马匹。半皆缺额。其存者亦复疲瘦不堪。遇有差使纷集之时。前站之马。后站强留。令其支应过境。名曰打过站。该马夫等以非本驿马匹。并不喂养。以致受伤倒毙者极多。其例支马干等项。上下分肥。视为常例。此。一弊也。如预备车辆一节。州县于差使未到时三四日前。胥差传知四乡里长。拏车供应。名曰协济乡车。该乡民将车辆赶至旷野地方。或三四百辆。或二三百辆。令其自行喂养。不准出入。给与银钱。方准放走。稍有不服。鞭笞立下。有候至十余日。差使已过。而仍不放走者。民间不堪其苦。此一弊也。如折差经过一节。近日折弁被劫。及沈失公文之案。不一而足。查折差一项。多系强干武员。外省给发盘川。令其奔走。该弁往往包送银两。图得津贴。有一人而装至六七百两者。自恃膂力方刚。慢藏诲盗。又以贪趱路程。不肯晓行夜宿。迨至被劫之后。地方官惧干处分。代为赔补。以致盗贼肆无顾忌。竟将折奏官文。全行掠取。实属不成事体。此一弊也。如上差往来一节。查上司亲友家丁。及医卜星士等项。凡有书信。无不借用夫马。州县畏其声势。不敢不给。并有馈送银两者。有四四六六八八之说。所谓八八者。菜用八色。银用八两。余以次递减。视其人之声气。以为增损。此一弊也。如公牍文移一节。外间官员私书。无不假公济私。交驿投递。首府首县到任。与各省上司。及首府首县。无论识与不识。互相通信。其信加用印封。交与驿卒马上飞递。封套注明日行五百里六百里字样。并有幕友长随。于私书家信。亦擅用印封。令其投递。马夫奔走。日夜不休。官文较少。私信最多。该夫役等疲于行役。不免逗遛。遇有公文。反致沈搁。地方官因有私信。真伪难分。遂不深究。此一弊也。其它公馆之结彩悬灯。供应之山珍海错。家人之多索门包。养之私乘驿马。或以银两结交于仆从。或以华靡取悦于上官。种种弊端。实为邮政之害。相应请 旨通饬各直省督抚臬司严行访查。遇案惩办。以肃邮驿而正纪纲。谨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
请开垦闲荒马厂疏咸丰六年
书元
奏为经费支绌。因时制宜。请将大凌河马厂之闲荒。开垦输租。并通盘筹划。仍期无碍牧放。以裕度支而重马政事。窃查奉天锦州府所属之大小凌河东西两岸。地面辽阔。四方亘。不下数十百里。内有额设官马厂一处。向来不准垦种。自嘉庆年间。曾经 钦差大臣松筠勘得大凌河西厂东界。于大道附近牧马不到之处。招募锦属旗丁酌量试垦。奏奉部议覆准试垦征租。共开地十二万三千八百余亩。因风淘沙压。将不堪耕种之地。报部销除额租。现在仅剩地三万余亩。道光五年。旗丁达凌阿德寿等。呈讨毘连试垦地亩之大坨子等六处闲荒八千亩。当经派员会同管庄衙门查明。并无关碍牧厂。报经前任将军晋昌咨奉部覆。准其认领输租等因各在案。溯查嘉庆十七二十一等年及道光三年。经前任大学士松筠锦州副都统庆惠吉林将军富俊锦州副都统宗室东明等。先后奏请开垦牧厂荒地。及将马匹分拨盛京吉林黑龙江三省兵丁拴养等情。均经奉 旨饬驳在案。道光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有 严旨。不准再议此事。嗣后凡有讨垦者。俱经将军衙门援案饬驳不准在案。惟此项荒地。甚属旷阔。虽名为马厂。而牧马不到之处尚多。案查嘉庆十七年。奏准官马厂以凌河为界。河西仍作牧厂。河东荒厂。东至老壕。西至大凌河。南至海。北至九花山。招令旗佃。择其高阜者认领。试垦升科。其闲所遗水洼碱片夹荒数处。当即抛弃。续于嘉庆二十年闲。准令旗人阿克达春等。在试垦以东。认领苇塘一处。此外夹荒水洼。于道光七年。因大凌河河水涨发。淤积平坦。堪以耕种数十年来。虽属久经封禁。而奸民任意偷垦。兵丁牧丁私收租课。为之包庇隐匿。种种弊端。难保其必无。是徒有封禁之虚文。而以牧厂千百顷之荒田。留作兵役营私奸民渔利之薮。殊为可惜。臣于上年八月十四日。接奉部文。渥荷 天恩。调补盛京户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自到任后。检查案卷。见有前任户部侍郎庆祺会同将军府尹等。于道光二十八年。奏查已开未开荒熟各地二十四万余亩。咨报户部查核。覆准起科征租。历年以来。详加查核。仅止十八万余亩。按照原奏之数。亏短五万余亩。查奉天通省。空阔闲荒地亩。未有如大凌河马厂之多者。其所短之数。未必不在此中牵混。前据锦州协领文裕详称。大凌河迤东。苇塘迤西。经委员义州城守尉那扬阿等查勘。所有马道口等处坐落。可开荒地一万二千余亩。均与从前已准试垦续垦各地毘连。不与马厂相关。请归该城及小凌河等处试垦输租等情。亦经将军衙门检案饬驳等因各在案。十月十二日。接据锦县知县详报。锦县民人穆亭扬等。径赴户部讨垦古龙湾等处荒地八千亩。并控民人赵亭侯等句串书吏舞弊。隐匿租赋。阻止伊等呈报等情。曾经户部准行。饬令该县会同旗界查丈。当经该县声明系在封禁之内。一面详覆户部。一面呈报臣衙门在案。嗣于正月二十一日。接准户部行知。从前穆亭扬等控领古龙湾等处闲荒八千亩。径催锦县勒限一月会界查清。指交穆亭扬等收种。并令锦州府派员守催。依限办完。造册呈送户部。并令出示晓谕该处居民等因。移咨查核前来。
臣伏思盛京户部之设。原为办理通省钱粮地亩总汇之区。若任奸民越诉讨垦地亩。不独启愚氓营私之心。而于体制亦属不合。当经叙明原委。咨明户部。仍照旧制办理。并覆饬该县会同该界查明。私开地亩者为谁。私收租钱者为谁。详细呈报。以凭究办等因在案。至民人穆亭扬等。虽属渔利越诉。但其所控私开私征情形。未必尽虚。从前各案。辄以封禁为辞。未尝皆实。与其任由私开。致启弊窦。何若奏请垦种。按亩升科。有裨帑项。臣再四思维。本欲据实直陈。因累奉 严旨。是以不敢形诸奏牍。自蹈莠言乱政之愆。今户部不查旧案。径准民人穆亭扬等越诉讨垦。经锦县知县声明古龙湾等处荒地。系在封禁之内。而户部犹复札饬该县勒限查清。交穆亭扬等收种。并未奉有准开马厂之 旨。竟敢擅准民讨。实属轻改旧章。臣原应参奏。惟现值帑项支绌之时。该部亦系急于筹划经费起见。事出为公。况今昔情形不同。似宜量为变通。且奉省当累次捐输之后。民力拮据。至各省历年欠解兵饷。积至数十万两之多。纵吏严催。而军务未竣各省。均系库款支绌。亦恐难如期解到。而奉省春秋二季支放兵饷。尤关紧要。筹款维艰。查大凌河以东。虽在马厂之内。而闲荒甚属辽阔。为牧马不到之区。若将此荒。择其高阜不致被水冲沙压堪保久远者。准令附近旗民人等垦种。则不但前任侍郎庆祺等奏请升科地内所短之五万余亩可以有着。必当尚有所余。私开者本应补追前租。但不知开自何年。亦不知更易几户。无从查核。且系小民无知。以前历年租银。应免补追。自此次查丈为始。于认领各户名下。按亩征租。其未开者。俟试种一二年后。一律升科。如此变通。似于奉省兵饷。不无小补。且小民有地可耕。亦不至妄生他念。至于牧马。亦应通盘筹划。或河西之地。足敷牧养。抑或另筹水草丰旺之区。分牧放。总期无碍马政。窃思此项牧厂。屡奉 谕旨严行封禁。自应仍遵旧章办理。惟地面甚宽。即使开垦。亦无碍于牧放。且数十百里空旷闲荒。查察本不易周。难保无奸民私垦。徒起争端。实属有名无实。况现值经费支绌。自应因时制宜。今户部既准民人讨垦闲荒。臣复有所见。何敢稍涉拘泥。知而不言。但事属创始。办理甚为不易。且地方辽阔。即使准开。查核尚需时日。臣前折所欲陈者。此其一事也。伏思前任大学士富俊松筠等。先后具奏请开马厂。虽不为无见。然所以累奉 严旨饬驳者。原恐有碍马政。是以未准。至今既通盘筹划。开垦闲荒。仍可无碍马政。而试种成熟之后。按亩征租。可以上裕 国赋。下济民生。且免偷垦私种。争讼自息。诚于帑项地方。在在均有裨益。臣管见所及。不揣冒昧。谨陈大概。如蒙 俞允。当由盛京户部会同将军府尹及锦州副都统等。先将额设马厂图册调齐。详加查核。遴选妥实可靠之员。会同该处旗民地方官。认真查丈。除马厂试垦续垦苇塘各地及风淘沙压不堪耕种之外。所有已开未开荒熟各地。究有若干亩。据实禀报。并令该员等详细妥议章程。令附近兵丁牧丁民人等。应如何认领输租。每亩每年应征银若干。逐层分晰。会衔加具切实印结呈报。再由臣等覆核。以便复行奏闻。并造册咨送户部查核。谨恭折奏闻。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训示遵行。
条陈马政疏咸丰六年
翁同书
一请清厘马政以重帑项也。伏思马匹为武备之要需。牧厂为边防之重务。承平日久。百弊丛生。马政之废弛。未有甚于今日者。一则曰营马之弊。一则曰牧马之弊。曷言乎营马之弊也。定例额设马兵。即应骑官马一匹。近虽奉议裁汰。而例设之马尚多。其马皆饲于官槽。实则徒存册籍之空文。设令数马以对。寥寥无几。闻甘肃一省。存营之马。不及其半。该省系产马之区。尚且如此。他省可知。大抵各省之马干。多入不肖营员之手。一遇征调。则各营马兵。皆徒步就道。众怨沸腾。军营缺马。高价购买。兵丁益形拮据。是额设之马。无补于军兴。而徒饱私橐。可为痛恨。今纵不能尽汰其浮冒。亦当于额设营马之中。量减二三成。稍减刍之费。如是。则一省每岁所撙节。殆以数万计。合各直省计之。可成巨款。而军实亦昭其综核矣。曷言乎牧马之弊也。甘肃一省。甘州提标及西宁凉州肃州诸镇标。皆有牧厂。其地水草肥沃。牧马蕃息。果使得人经理。马数可以日增。风闻各牧厂于孳生之马。往往以多报少。隐匿大半。上下通同一气。恣意侵渔。加以野番钞掠。几无虚岁。由是卒不获收草场之利。应请 饬下陕甘总督设法抽查。核实造报。察其登耗之数。籍其毛齿之别。稽其肥瘠之形。严其印烙之法。将孳生之马。于拨给各营之外。其余全数变价。解存司库。如是。则成周教駣攻驹之政。唐代设牧置监之规。复振兴于今日。而牧厂不等于虚设矣。
条拟整顿马政章程疏同治元年 兵部
奏为整顿马政。以利军需。谨拟章程。伏乞 圣裁事。窃思马政与军政相为表里。历年军营打仗。马队最为得力。欲期兵丁制胜。先须马匹精良。近来调赴军营马匹。时有疲瘦不堪用者。马不得力。兵亦随之。所关实非浅鲜。推原其故。总由监牧官视为具文。该管官漫无觉察。积习既深。滋弊益甚。似宜急图整顿。以搜军实而挽颓风。谨拟章程六条。恭呈 皇上采择焉。
一牧官宜严考核也。查牧厂大臣以下。设立总管副总管协领等官。如督率弁兵。将马匹妥为牧养。何难一律臕肥。拟请责成该厂大臣认真查察。岁终具奏。将各臕分实在情形。于折内声明。倘奏明马匹臕肥。至调用时有疲瘦不堪者。将监牧官从重治罪。原奏大臣严加议处。如一律臕肥。将监牧官原奏大臣均从优议叙。其臕分肥壮与否。解到时。应由军营大臣亲身查验。秉公具奏。以昭核实。
一责成宜杜推诿也。调取马匹。拟请责成该厂大臣督率监牧官认真挑选。沿途解送。仍由该大臣拣选牧厂员弁。作为督解官。送抵军营。以专责成而杜推诿。
一沿途宜善餧养也。马匹解赴军营。或数百里。或数千里。跋涉艰辛。更须加意餧养。向来调马时。先期知照经过地方官。广设棚房。宽储草料。嗣后拟请沿途马干。照例酌加十分之二。应付如有克扣者。从重治罪。如解马官额外需索。亦照此办理。
一报倒宜按定例也。查例载。武职官员解送军营马匹。每一百匹。准其倒毙三匹。如倒毙四五匹至二十匹者。按数分别议处。二十匹以上者。分别治罪。如有盗卖别情。交刑部从重治罪。其总理督解之员。合其督解总数。按其倒毙多寡。亦照此分别议处治罪等语。现在沿途马干业已酌加。自不得以例价不敷餧养借口。如有例外报倒者。照数追赔。其数多者。均照例分别治罪。
一孳生宜备册案也。查牧厂系限三年一均齐。其孳生多者。官议叙。兵议赏。少者。官议处。兵议罚。咸丰四年。以军营调用甚多。碍难均齐。由太仆寺奏准展缓在案。嗣后七年十年。亦照此办理。第均齐虽缓。而孳生如旧。查四年以后。该厂仅将孳生数目。年终咨报。未经比照均齐例案。分晰载明。不无含混。嗣后拟请每年终仍将孳生数目咨报。并将历届均齐年分。令该都统依递核算。造具四柱清汉细册报部。以备查核。不得以展缓有案。藉滋弊混。
一营驿马匹宜一律整顿也。查京外各营。各直省驿站。均有额设马匹。虽向不调赴军营。然营马有操差各项差使。驿马均有驰递公文差使。在在均关紧要。或有缺额及马匹疲瘦。贻误亦匪浅鲜。拟请嗣后京外各营及各直省驿站。应令该管大臣确切查核。每年岁终具奏。如查有缺额及疲乏等弊。即着从严参办。
严禁私贩马匹并通行定例疏兵部
同治二年七月十九日。内阁抄出。奉 上谕。步军统领衙门奏请严禁私贩马匹一折民间私贩马匹本干例禁各直省军营驿站赴口采买马匹兵部原有定例惟恐日久视为具文急宜严申禁令即着兵部查照定例行知各直省及各统兵大臣一体懔遵办理折内所称到京采买马匹一节京城地面马匹应否准令外间采买应如何详定章程之处并着兵部妥议具奏钦此。钦遵到部。除由臣部钦遵查照定例。行知各直省及各统兵大臣一体懔遵办理外。臣等查京城地面马匹。例无准令外间采买明文。上年十二月准督办镇江军务冯子材咨称。曾经出口采买马匹三百匹。不敷分给。派千总杨有鋆等前往京都附近采买马六十匹等因。经臣部以京畿一带。并非产马之区。亦无办过似此成案。驳令仍遵定例。赴口采买在案。兹奉 谕旨。令臣部妥议。臣等公同商酌。拟请京城地面马匹。查照臣部例案。不准外间采买。以肃体统而密防闲。其出口买马者。除照例办理外。并于该委员赴部领票出口时。由臣部行文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查照。于采买经过时。如无臣部文票者。即照私贩马匹定例办理。庶办法较密。而稽查亦易矣。臣等遵 旨妥议缘由。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训示遵行。
酌办甘肃驿站事宜疏光绪九年
陕甘总督谭锺麟
查甘肃驿站军塘原额续增。合计关内外。共设马六千三百五十余匹。夫三千六百余名。又所牛五百余只。有牛夫。拉车马一百五十匹。有马夫。每岁需工料站价银二十五万七千余两。粮料草束在外。军兴以来。塘驿废弛。前督臣左宗棠饬各属陆续安设夫马。不及三分之一。各州县咸谓不敷供差。时请增添。而所需工料银两。有由军需项下发者。有由善后局厘局领者。有留支者。有从司库领者。大约所领现银有限。而未领之项。各属仍照旧额。作为垫支。列入交代。以抵解款。纷纭轇轕。不但款目混淆。益且苦乐不均。臣去年饬令各属均由藩库请领。以归画一。并饬两司体察现时情形。酌留夫马。祗期驿递不至贻误。饷项不至虚糜。兹据藩臬两司详称。目前库款空竭。固难遽复旧制。且军务既平。驿递较。无须照额多设夫马。现在酌量地方驿路远近。差务繁。合计东西大道。宁夏西宁两府。酌留驿马二千六百八十五匹。夫一千三百四十二名。此外如安西玉门军塘暨巩秦阶庆阳所属偏僻驿站。并新设之宁陵平远硝河城打拉池等处。所设夫马无多。姑仍其旧。所有东西两路所夫所牛拉车夫马。久已无存。徒资糜费。竟可从删。除哈密巴里坤各路军塘。仍由军需项下支发外。统计关内驿站。及安西玉门军塘夫马站价。岁需银十万六千余两。粮料二百四十余石。草一万九千余束。此后各属向由地丁项下留支者。照现定之数留支。有余则解司库。向由司库领者。照现在酌留之数核发。如此酌中定议。事体画一。不致偏枯等情。详请奏咨立案前来。臣查该司等所议酌留夫马之数。较原额固属减半。照各驿现存马数。尚有加增。于驿递决无贻误。而每岁节省银十余万两。于库款不无裨益。请自光绪九年正月起。照现定之数支发。以便司库造报。他日库藏充裕。不难复照旧额。或当有事之秋。必须添设夫马。仍可随时酌量请增。此举系为目前库款支绌核实撙节起见。并非变更旧章。似属可行。谨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建宁改站第一议
柯培元
自福州至浦城九十二滩。大者三十六。俗所谓三十六碪也。一碪一丈。则自福州至浦城。渐次而高至三十六丈矣。滩之险者。莫如古田之大石孝拏公。南平之蛇头秤黯淡。瓯宁之七里青龙。建安之滩。建阳之樟滩。浦城之将军老虎。及大小米滩。有宜水大而行者。有宜水小而行者。有宜水之中而行者。其险则触石而舟碎。激水而人没。挽之或不及。此下滩势也。推之或不进。此上滩势也。山水陡发。漂没庐舍。巨树仅露其顶。城垣则系以缆。然遇大旱涸干。则连樯株守以待时日。舟子无所施其力。纤夫无所用其勇。此其大较也。夫邮政之严也。迟一刻尚可免议。二刻三刻则听处分矣。虽曰地方官之咎。上宪与有责焉。今国家河清海晏。折递不过循其常。贡差亦且定以限。设一旦有不虞之戒。而紧急者极八百里矣。次之亦六百里矣。值旱干水溢之不时。其何以济。或曰。陆之有扛夫。犹舟之有纤夫也。去杠夫而添纤夫。不过为上水而设。下水则可省矣。杠夫可用至千。纤夫不过用至百。多寡之数殊矣。杠夫有时缺。势须招募。纤夫沿途候。无用替换。迟缓之际分矣。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设当大水。澎湃汹涌。棹过林杪。缆维女墙。纤夫犹有所用乎。又当大旱。水落河干。炎日烁金。游鱼涸辙。纤夫犹有所用乎。或又曰。石有时而泐。东西溪之浮舟也。人力凿之也。则三十六碪。凿之当无不可。夫水有深有浅。有急有缓。石之出于水者。可施以人工。石之没于水者。亦将施以人工乎。且所谓三十六碪者。层层而上。果能层层而凿乎。吾恐凿之未去其险。且益以患矣。水之自浦而下也。放乎延建。至建而汇。松政崇安之水。至延而汇。邵武将乐顺昌永安之水。蓄于水口之东湖。归于南台之大海。其势顺也。今凿之未必能平。即平矣。而停蓄于延建之中者。将横溢于延建之外也。可勿虑耶。立法必贵其久。措施必酌其宜。以无定之水势。而欲为一定之章程。吾知其必不可为也。
建宁改站第二议
柯培元
或曰。今 朝廷子惠元元。覃敷恺泽。中外乂安。诸大宪亦仰承 朝廷德意。宣布仁风。宽徭役。减赋税。惩污贪。汰冘员。禁需索。将欲扫除而更张之。俾冲疲之县。得以苏息。胼胝之黎。以时耘耕。如子之说。则水驿之不可改不能改不必改也。有明征矣。其如上宪之仁心仁政何。曰。驿之设也。由来旧矣。浦建南古之管理驿站。亦由来旧矣。何以三百年不知其费。而今日始议其节乎。三百年不觉其疲。今日始知其冲乎。明之季也。议者谓流贼实自裁驿始。此不可不深长计也。往者有海运之议。便于河道。有识者谓不惟迟速难必。风潮可虑。即九千九百之粮艘。而养十余万之旗丁。粮船一撤。旗丁茫然无所归。不生乱何待。驿亦犹是也。为今之计。与其改水。莫若改陆。浦城至清湖。无可议矣。然改而为崇安。则浦城无冲疲。由浦入崇。一苇杭之耳。而崇安向称上缺。赔垫亦无所难。联舟而下。无滩河之险。其势亦便。且查宋元故道。无仙霞岭而有分水关。则由大庾山至铅山。不惟闽之浦城得其益。即浙之西安江山亦受其福矣。浦城去九牧渔梁二驿。而设柘浦一驿。建阳去营头七姑塘两驿。而设后山一驿。入瓯宁之叶坊。则瓯宁止一驿矣。入建安之城西。则建安祗半驿矣。由此而太平而大横而延平。顺流而下矣。或曰。子之言崇安然矣。延平山势缭曲。舍清风一路。无为歧途。古田之水口。尤为冲疲。今之欲改水站。诚为古田计耳。古田无所更易。犹未尽善也。曰。则又无如自洪山桥舟抵水口。易舟抵清风。俾县丞兼驿丞矣。古田之弊。站去县远。鞭长莫及。地僻无夫。呼应不灵。若由水口而黄田清风登陆。古田无站。延平已去一站。不尤称便哉。
建宁改站第三议
柯培元
水之有潆洄澎湃也。石为之也。石之有起伏错落也。地为之也。天生一石一水。位置其间。遂成地之形势。此风水之说所由宗也。闽之形势。山不外连。水不外注。而大海放衍于东南。山拱护于西北。过仙霞一岭。步步趋而下。辟为东西溪。曲折成流。时而镜平。时而坎窞。时而惊涛骇浪。时而振玉敲金。以人力胜之。则在乎舟楫之工。相其势而用其巧。盖水有奔放。有停蓄。有回旋。故大雨时行。山泉喷薄。水高于山。而诸郡邑被其患者。不数见焉。以有所蓄也。今使尽凿之。去其回旋停蓄。而但为奔放之势。固形家所深忌。而水患有不免者矣。执事之言曰。由浦城而下至营头乘舟。则瓯宁又多一水站矣。方欲减之。而反增之。未知其可也。执事之言曰。水与陆并行。不过分其差之缓急耳。若然。则何必不从其便之为得也。水有定而时无定。差有常而水无常。必欲执之。是不可以水而强以水也。可以不必陆而强以陆也。吾固知其不可行也。后人之智巧容或过于前人。而前人之章程。后人断不能骤易者。非智巧所未逮。亦思虑所未及耳。古人作事立一法。先虑及不能行。又虑及不久行。准天时地利人情物理。一一核之。始立为定章。行之久而犹敝焉。矧其不能行而强以行耶。古田之弊。在乎去县辽远。而水口又为花船所聚。所派官亲家丁。平日饮酒宿娼。一有差役。县中所发之帑。不足以偿宿逋。又安望其办差。差之误。官当其咎。与办差者无与。委以未发钱及发不足也。若江南之河工然。河不开则官民皆穷。故黄河无十年不开之理。古田无差。则家丁尽怨。故古田无办差从容之日。此亦势所必然也。
建宁改站第四议
柯培元
古之从政者。非独计及有便于民。而先计及有益于官。岂徇庇之谓哉。官与民近。官既益。即以其余力而筹划及民矣。故礼曰设官分治分之云者。一人之智识。不能周触于万物。合众人之才力。始可以立法于将来。然又非逆乎民情也。逆乎民情而益官。是之谓殃民。语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此利民之说。亦即利于官之说也。官有利民之权。而取效于民者。即责效于官。如水之就下焉。甚易之势也。今执事欲以浦城之石碑作水站。设大船。养纤夫。藩库发九千余帑。仿造清流船式。直抵水口。建阳瓯宁建安南平古田。无夫役之苦矣。窃查浦城设立商行。不独夫役就食。即舡工亦就约束。故差至浦城。行中可主水陆。今使移行于石碑。固不如在浦城之便。而五县之穷民。藉扛夫以图一饱者。尽驱之为水手。有所未习也。约之为纤夫。未必及也。一旦使两肩卸重。无所事事。痒不可忍。亦唯有与匪为伍。其患将有不可胜言者。且以九千两摊赔之款。作无用之舡。曷若以九千两摊赔之款。分散各站。使之自筹之为得也。即不然。以九千两发水口分县衙门。专以办差之为愈也。又不然。以九千两存贮司库。由省雇长夫。并前所发水黄银两已万余矣。何差之不办耶。古田之害。在乎无夫耳。既有夫矣。仅供应有何难哉。诗曰。周爰咨询。周爰咨度。又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勿徒为利官之说。而俾吾民以嗷嗷待哺。愿执事深长思之。
建宁改站第五议
柯培元
自古邮政之设。所以戒不虞也。 国家岁费帑金。原欲使州县无赔累之忧。小民无差派之扰。官与民安。其大纲隶于兵部。其各省属之按察道员。故驿递处分。几与钱粮处分等。恭读嘉庆十一年 上谕本日御史花杰奏整顿驿站以肃吏治所奏甚是各省州县安设驿站以备驰递文报及紧要差事凡遇钦差官员往来过境及外应行驰驿者自应查照勘合内所填夫马之数照例给予然亦不得稍涉浮滥至于本省官员来往境内其夫马饭食当自行备办岂得责令地方官供应乃近日督抚司道等官经过所管州县该地方官不但预备夫马且须铺设公馆供应饭食争华靡曲意逢迎甚至有馈送程仪之事惟以办差为能而邮政转置之不问即或该州县额马不敷平日有废弛浮冒情事方且代为弥缝又安肯实在查办积弊相仍自当严行饬禁云云。大哉 圣言。无微不烛矣。即如闽省各站。有报销。有摊贴。不过雇夫役。地方官费周章耳。乃若干应付。日见赔累。其故有三。一则书差藉差事为吞噬之计。一则家丁藉护送为肥身之谋。一则上宪家人需索讹诈沿途为攫取之势。故一站有站规。一驿有程礼。最难当者轿班。极难防者杠役。而尤不可问者家人。若此。则州县焉得不苦。查例载。骚扰驿递者。轻则降调。重则革职。何其严也。而下以属员不敢揭。上以交情置不问。诚如雍正六年 上谕所云。或畏其威势而不敢不应或迫于情面而不得不应地方夫役并受扰累。职此之由。今欲调停上游之站。古田首当其冲。其所苦者短夫役耳。若以帮贴水黄银两归之县丞衙门。由省雇夫。未见其不足也。大差过境。酌为匀摊以益之。量为节减以之。厘为定制以限之。而古田仅备供应。尚复何说。南平瓯宁建阳各站。除折差无庸给发外。各贡差琉球差及钦使诸差。则按站津贴。本省上司寻常差人来往。自行发夫。不得擅用驿站。上水则由陆。下水则由水。由陆者限以跟丁。行李仍发船只。由水者禁带货物。按站支给船价。亦庶乎其稍苏矣。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正今日之谓也。
建宁改站第六议
柯培元
闽省州县与他省异。其疲累亦与他省异。以闽省上上之缺。仅当他省之中。则其下可知矣。闽省夫役之昂。不如他省车马之便。则其它又可知矣。说者谓下府苦于械。上游苦于驿邮。第就其大概言之。未深悉其故也。盖州县之疲累有数端。而站不与焉。一在捐摊。台湾军需勿论已。即如工程帮贴纸张册费。下逮臬幕修金。发审修金。分之不过一两一钱。积之则盈百累千矣。一在委员。候补佐杂。班相积压。不得已为分府之计。又不得已求出外之差。其例差又勿论已。若夫勿益之催。无人之提。居然视为美缺。一札到手。视如赴官然。招家人。假路费。责供应。派夫役。一岁之中。小县且十余委。大县难更仆数矣。一在房费。两司衙门。刑钱所汇。书吏之权独赫。大者化为小。有者可使无。急者亦能缓。一不如意。咎戾踵其后矣。总计闽中大县。征收不过二万。米不过五千。道府盘查过站节寿。月有费。油米有费。房科有费。此应乎上者也。工役之食。囚犯之食。家丁之食。此应乎下者也。刑钱束修。书启束修。征收束修。加以节礼伙食庆吊帮分。此应乎朋友者也。以有限之钱粮。而应各项之需索。所余已无几矣。上司且谓某县上上缺。分外科派。某县上中缺。多方诛求。己处其贪。而责人以廉。可乎。州县本无殃民之心。而迫以殃民之势。上司更沽爱民之名。而属员且供攘民之款。呜呼。其谁之咎耶。故吾谓州县宜体不宜苛求。站宜整顿不宜更张。整顿之法有二。曰禁需索。严夹带。若是而已矣。禁需索则无浮冒之开销。严夹带则无滥应之夫役。而约束家人。惩治书吏。抚杠夫。则又在乎州县之自为之也。他非所知也。
附改小站议
柯培元
马岚营头叶坊三驿。俱属瓯宁。而中闲以建阳营头。遂为两县分应。建之夫。瓯之食。向有定章矣。乾隆闲。两县以姻故。私议瓯宁贴建阳五百金。其后沿为定例。形诸奏章。而自是有改由水吉之议。水吉去营头五里。渡河而南。去叶坊九十。路诚平夷。然中有民田。且循山麓。迤折鸟道。几二十里。可人行不可舆转。无水时过两渡。大水则过三渡。岸陡而水急。议者谓自营头一日可至叶坊。此第言春夏之长。非所例秋冬之短也。行者谓九十里。其实不止百里也。夫水吉一路。寻常往来。固取其捷。若递解犯人。护送秋审。旷无人之所。能无虑脱耶。议者又言。既开此路。移塘汛。设夫头。迁居民。招商贾。建阳无供应之劳矣。瓯宁不独当处分之累耶。大凡人情溺于情之所安。习于目之所见。商之中叶凡五迁。而盘庚之诰。反复辨论。民尚疑焉。矧以山僻之区。既无所利。又无所安。强而使之离故土。吾恐民有弗从也。今执事乃曰。大屏山后一路。绕行五六里。既宽且平。无庸复事开凿。夫自水吉至叶坊几百里矣。而又曲折以达之。则一日之程。人力有所不及。第谓九匡立一尖站不得也。是则欲省一站。岂不又添一站乎。执事何独惜建阳而苦瓯宁耶。即谓仅设尖站。九匡以上。大屏以后。俱属草莱。上下递解。何处收管。风雨不时。何处安顿。吾又恐犯之脱也屡屡矣。盖此议阅三十年而后息。执事复理前说。建阳固乐听命。其如瓯宁何。
八十 兵政六保甲
寓政
王柏心
行什伍而不开告坐之门。不如无行也。开告坐而不设赏罚之科。不如无开也。周官大司徒之教。有保受赒救。凡以敦任恤厚风俗而已。其时民皆同井而居。三时务农。隙则讲武。无暇为奸。奸亦无所容。奚取乎告坐赏罚。管敬仲治齐。立轨里连乡以寄军令。而齐大强。商鞅治秦。严什伍力耕守法。而秦帝天下。惟能开告坐。设赏罚也。后世保甲起此。然效未见而弊日滋。何哉。充之不择人。遇之不以礼。徭役征索。悉在其身。胥吏又从而陵轹之。猾者乃与胥吏比以困齐民。每遇赈贷。则张虚籍。抑贫穷。无敢与校者。至于奸宄之出入。盗贼之剽掠。未尝发举。罚固不及也。发举焉。赏亦不及也。若然则法之所重。意之所轻也。名之所从。实之所违也。而世之求遏奸止暴者。犹一则曰保甲。再则曰保甲。吾不知其效安在也。今诚使慎择其人。一切罢其徭役。稍加以礼貌。吏胥无得侵暴之。其什伍相附。听民自为联属。减去文籍。惟专其责于保长。里有通奸徒宿匪党者。以告于令长。所告实。予之赏。或不及发举而先时掩捕所捕实。予重赏。告与掩捕不实有重罚。隐慝阿纵有重罚。令责之保长。保长责之什。什责之伍。如此而奸不遏暴不止者。未之有也。或曰。盐徒公行。邪术煽诱。岂保长所能制乎。曰。有寓政之法在。寓之如何。视州邑有山谷险隘。则仿三老游徼之职。因其地稍增置之。稍募丁壮。村立农官。市立市正。又开丑徒以自相告捕。皆策之宜行者也。三老书其孝弟。训其不率。游徼主访捕。谨障塞。民有强力愿习技击者。游徼以时教阅。有追胥。则预农官训课耕桑。旱潦以时闻。市正讥转鬻奇淫与不轨之物。有则以告。其盐徒教匪。募有能自相告捕者。贳其。擒捕首剧者予之赏。使彼腹心自攻。则支党披散。此赵广汉张敞虞诩之策也。凡此诸法。尤在令长督察振励之。则民安而俗善矣。夫政之必行者。虽酷如徙木弃炭。人无异议。政之不行者。虽惠如赐脯贷种。恩不下究。肃与玩殊也。故曰。虚舟不能以自运。虚车不能以自驰。制备法良。而归于有弊无效。则行之过也。保甲其一端矣。
保甲正名
龚巩祚
嘉庆十九年冬。奉 上谕行保甲法。大吏下其条目于所司。大略云。悬牌于门。书长若幼之姓名年齿。有习邪教者。准五家首之。无则五家连环具甘结。地方官一岁两次稽核之。申报上司。龚巩祚读之曰。此周礼相保法也。相保犹相受相赒相宾也。非保甲法。保甲孰为之。宋臣王安石为之。其条目如何。曰。新法。每十家籍二丁。授以弓弩。教之战陈。呜呼。周礼固无是矣。三代以上。兵民不分。弓弩战陈。有教之者。而非司徒之事。司徒之官。则无此文。保自保。战自战。不得合为一。传曰。家不藏甲。卿大夫之家。尚不藏甲。编户齐民。何有甲之名。三代以降。兵民分。朝廷既养兵以卫民矣。事势画一。民不宜更以武力自卫。民当尊君亲上。问鸡犬田器而已。宋臣吕祖谦之笺周礼曰。五家相保。则奇不混其中。明臣王守仁之与父老约。曰孝弟谦和。曰谨门户。曰门牌不实不尽者罪家长。如此而已。夫射虽六艺之一。安得尽天下男子而知射。亦犹书数居六艺之二。安得尽天下男子而知书数乎哉。十家环堵宴然。为地几何。何以为演武之地。十家各有生计琐。乡饮读法。近世尚以为烦扰不足行。安得讲武之暇。十家各授弓弩。尽东南竹箭。不能给弓弩之材。十家二丁。谓之兵乎。谓之民乎。谓之民。则十家有在官之庶人二。不农不贾以习战。必乱民也。谓之兵乎。则不如明增兵额。是故安石新法竟不行。使不幸真行。则明季以来闽粤械之风。宋世早有之。不但闽粤。且寰中。寰中何能一日安。故曰王安石之法。非古非今。古今亦无曾试之者。 圣世所用实是周礼。而用王安石之名。大不可也。宜改曰五家相保法。或问曰。王安石信如人口讥议者邪。答曰。何为其然。安石心三代之心。学三代之学。欲教训天下之人材。毕成三代之材者也。但其虑。其目。故集天下之口。
保甲论
张声玠
今之州县各乡。或有保长。或有甲长。或有牌头。或并有之。或分有之。分不相统属。事各有专主。盖名存而实灭也久矣。昔年予元氏。差徭讼狱之事。则地方甲长任之。催粮之事。则保长任之。喻以缉盗安民之法。皆懵然无所应对。其意若曰。是非我之责也。然则又岂特实之灭已哉。保甲之名。亦相率而就灭矣。窃为保甲不兴。则有民者如无民。以民之气散而不聚也。以民之心异而不同也。以民之力分而不合也。于是守望不能相助。而外之盗贼易入。奸宄各自为谋。而内之盗贼易藏。地方多事。比比然矣。且也问山川之险易。居之疏密。不知何以筹战御。问水土之刚柔。物产之盈绌。不知何以治田赋。问户口之多寡。居民之贫富。不知何以灾荒。州县官所必不获已者。犹不能为。又何论于劳民劝相。读法讲论。按册而稽。责人而治。赖之以移风易俗者乎。则甚矣保甲之不可废也。然其法前贤之论详矣。大要不外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二语。而人人明其理。人人难其事者。何哉。盖王道无近功。贤能不易得。以为门牌册籍之费。酒食车马之扰。吏胥缘以为奸。什伍患其连坐。因是扞格而不行者。犹浅也。今之保正甲长。皆乡里卑贱无行者为之。或周流门户以供役。日逐营营之利。供给官长。敛派乡愚而因以自肥于中。如牙行经纪徒耳。其职污下。相沿已久。如择士之贤者能者为之。必有所不屑。即使隆其礼。重其事。或有应者。而其乡之民。必起笑之曰。是诗礼之士。而何降志辱身。甘就此保长甲长之选也。于是不屑之心。又逼之使起。然则保甲之法终不行乎。愚以为宜行保甲之实。而不必用保甲之名。更保甲之名。而暗以济保甲之实。择绅士之贤者能者。优其礼貌。或曰一乡之董事。或曰五家之总理。而保长甲长诸人。即令董事总理。择乡中之纯朴正直者。各举以应役。使士不失其分。役仍供其常。节目分明。条理不紊。以次渐兴。庶其可矣。至若扰民之议。在王文成当日。固已不免。善乎张惠言氏之言曰。一在蠲本户之费。一在杜滋扰之源。当今之务。二者其要也。谨以管见书其事宜于左。
联社篇
汤成烈
今创为联社之说。将取保甲之意。而少变其法以行之。民其可乐从乎。夫保甲则抽查在官。联社则约束在民。使官为抽查。则有胥役之扰而民累。使民自为约束。则守望相助而民安。今谕城乡各村坊。以五家为邻。举首一人。五邻为里。设正一人。四里为社。社置长一人。举齿德谨厚者为之。主察一社之事。合四社为之一图。图署总一人。副一人。取才识明练者为之。主听一图之事。连五图为一乡。乡署董正一人。副二人。举族大富厚老成练达为一乡信服者为之。以督一乡之事。自乡董正副以至里正。各奉其职。劝谕良善。守业安分。宴闲之日。令少壮者习肄武事。毋得嬉游。果有武勇之材。书之于策。以备选充兵伍。乡有孝子顺孙悌弟义行。当行举报。官加旌异。即令劝化乡闾。或有孤寡穷苦无告之人。劝有力者量为赒恤。不得听其转于沟壑。若有作奸犯科之徒。邻首举发。告之里正。白之社长。谕令改过。不悛。则禀官惩治。以肃村坊。其邻首里正社长图总乡董正各置一册。详书本乡图社里邻之人姓名生业。死徙开除。每季月由乡董呈之于官。以便稽核。外来游手之徒。托寄至止。所主之家。详诘所自来。毋得隐混。如系奸慝。即当告之邻首。不告。则邻首罚之。邻首告之里正。不告。则里正责之。里正告之社长。不告。则社长罪之。社长分别真伪轻重。情轻则听社长自为处分。其重者。如私贩拐盗通夷诸状。则告之图总。图总告之乡董。乡董讯明。禀官惩治。不得姑容。如是。则奸慝无所隐藏。而异族之耳目自少矣。滨海之地。尤宜结社。认真练习技勇。以下军器。听其自置。每社置鼓二。金钲四。一社有警。击鼓鸣金。传知邻社。乡图闻声。传鼓趋救。不得怠缓。平时乡董但约束图总。图总各约束所管之社长。而邻首里正人等。悉受社长之约束。各社之内。不得逞勇私。犯者有罚。社长当引喻化导。无论同社异社。必须和睦。互相联络。以壮声援。同社之人。有如心腹。休戚相关。甘苦与共。异社之人。有如手足。左右扶持。缓急是赖。务使人人知相亲爱。捐弃怨嫌。设有寇盗猝至。奋勇共御。无分畛域。若能擒寇获奸。官宜重加奖赏。社长训诲有方。亦宜给予奖赉。优其礼貌。殊于平人。以为劝勉。此大略也。夫自社长等而上之则有乡董。等而下之则有邻首。谓之联社者。邻首里正所辖者少。力微援寡。不足以备非常。乡董图总所辖者广。远迩不齐。或一时鞭长莫及。故轻重系乎社长。而事权属焉。鸡鸣狗吠。小小窃发。社长可专主之。寇盗烽火。其焰既张。则乡董约结各图。图总约结各社以赴之。或直前救援。或分路截杀。以攘寇暴而恤邻。如人一身。血脉处处流通。自无患风寒之外袭矣。至海滨渔户沙船。亦宜使之联结。或十船为一。举一人为之首。官给一旗。书其同人数姓名于上。船皆就附近汊港停泊。早出捕鱼。晚必同归。不归次者。首察之。一可防其作奸。一可藉资保护也。是法虽务极琐细。然听民自相纠察。无胥吏藉端滋扰之害。有父老告戒劝勉之情。自必乐于听从。有改过迁善而不自觉者。果使善良各保其身家。其亲爱必深于君父。使奸宄不容于伏匿。其改悔可予以自新。行之期年。狱讼可省。法令可。疆圉可固。官虽卧以治之。不虞丛脞矣。
请设法稽查会匪疏道光十六年
王藻
奏为教会名目。锢蔽已深。请饬定采访稽查之法。以消隐患而靖地方事。窃惟邪教之祸。如飞蝗集野。过辄遗种。非随时扑灭。即日渐蔓延。虽官法之查办綦严。而匪类之行踪愈密。有能加意访查。自可立时破获。而随起随灭。总不能尽绝根株。盖法令难周而易穷。愚民易惑而难晓。各直省查办教匪会匪。地方官具有天良。谅无不殚竭心力。且编查保甲。稽察匪类。一皆循例奉行。乃久之故套相沿。甲长漫无责成。门牌亦成虚设。良由地方有强弱之不同。情形有今昔之互异。查从前习教各犯。自康熙年间。山东单县刘佐臣设立八卦教。屡经查办。根株未绝。其遗至今。称为老教。至嘉庆十八年。逆匪滋事。系直隶长垣县习教之徐安国流传煽惑。称为新教。道光二年。河南虞城县邪教廉方成卢照常所句结者。曹单之老教。而新教无人。道光三年。王顺接习前教。以次蔓延。至直隶马进忠传教犯案。人数颇众。道光十二年。直隶邪教尹老须破案。又供出临清夏津等处多人。此外如贵州查拏之三合会匪马绍汤等。供出广东广西等省。均有此项名目。以及广西查拏之王奉祥等。江西查拏之朱光等。四川查拏之王会陇等。并江西之添刀会。广东之三点会添弟会各项名目。俱系近年查办之案。其余各省习教拜会之案。随办随结。不止白阳红阳大乘等教。骇人耳目。现在山东直隶等省。设法查办。务净根株。近又闻湖南有习教首逆蓝正樽等聚众滋事之案。此等无赖匪徒。创立教会名目。其初不过惑众敛钱。迨聚集既久。乘机蛊惑。妄肆猖狂。诡姓假名。与其徒密相构煽。平居无事。尚或敛藏形。设遇丰歉不齐。难保不鼓动愚顽。讹言肇衅。幸而风声先露。查办无难。傥有如尹老须之深居匿。暗纠伙党。或如卢照常之肩挑贸易。串结乡愚。一时稽查不周。或至潜滋萌。不可不熟筹善法。先事豫防。历来查办教会。各犯虽行踪诡秘。总非无可寻。其伏而未动也。有看病教拳等项踪。迨狡黠之徒。造谋起意。往往托言劫数。诱惑愚民。误堕牢笼。甘罹法网。其聚也名为吃会。多至百人数十人不等。同教中有住居乡僻屋宇稍宽者。密订会期。日暮方至。闭门列坐。焚香磕头。教首传授经咒。黎明而散。传徒愈众。则聚会愈多。各处轮流。每月数次。并有外来匪徒。携资出入。其踪所至。不能全瞒乡里。是在地方官随地随时。留心稽察。夫州县为亲民之官。督抚寄耳目于州县。州县欲周知合境之事。不能不分寄耳目于人。如衙署之丁役。同城之教职佐贰各官。四乡之绅士耆民。善用之皆可得力。并于其中寓实行保甲之方。保甲之设。所以稽察莠民。其良民安分自守者。原不必时加查点。自地方官办理保甲。惟知笼统编查。究系良奸莫辨。且汛兵地保。畏与无赖为雠。不敢举首。则虽日事编查。终属有名无实。一闻匪类滋萌。有司官奉行不善。挨户查。蠹役奸胥。乘势攫取财赂。不遂所欲。即以邪教指拏治罪。于是正犯转得脱逃。往拏之人。或系同伙。或有得规。总不肯禀报破案。
臣以为各衙门胥役。果能平时约束。临时自可驱遣。祗须遴派诚实妥干者。按乡轮查。其有藉端吓索滥及无辜者。重治其罪。其同城佐贰各官。如有久于其任。公事认真者。并可令其带同采访。一有败露。立时密禀访拏。即汛兵地保。不致畏累讳匿。审实之后。申报上司。则匪徒自知闻风敛。无敢挟雠扳害。于查访自收实效。至各州县学官。本不准干预地方公事。惟邪教蔓延滋事。正不妨会同访查。缘学官与在学诸生。可以随时接见。诸生散处乡庄。如有教匪萌动踪。总不致全无闻见。访问得实。即密禀查拏。并令各学官谆属士子等。嗣后凡有见闻。即当据实密告。既免良善罹害。亦不致干隐匿之条。但不准轻听不肖生徒。造言喜事。致有挟嫌诬陷等情。并不准藉端滋扰挟制。一经查出。定干究惩。又四乡中妥实绅耆。身家殷实。各知保护。州县官当按保查询。或亲自行乡。或酌为传唤。如有教匪踪。断不能全瞒绅耆耳目。祗须严密。无令受累。并谕以邪教惑人之易。及聚众滋事良民荼毒之惨。绅耆纵不愿与匪类结雠。亦岂肯不言受祸。俾有见闻。随时密禀。州县即就所禀情形。确实访查。酌量妥办。但不准绅耆藉此干预公事。州县官亦不可动以公事传唤。烦苦扰累。如此。则兼听并观。州县官分寄耳目于人。随时申报大吏。自一州一邑。以至全省。操纵在官。动有稽察。即有匪类潜滋。何难立时访获。且耳目无蔽。闻见易周。其实在教匪会匪。既可得其确凿。破案之后。固免流毒贻害。亦不致牵连株累。波及无辜。惩蠹厘奸。至周且密。并与保甲之法可以相通。臣闻东省现在立定章程。通行饬办。事归核实。相应请 旨通饬各直省督抚。谕令各该地方州县官。遇有此等匪徒。确查严办。于有犯立惩之中。寓防患未然之意。访察不厌其详。奉行无虞其扰。庶已犯者知所惩创。未形者潜可转移。稂莠既除。嘉禾自植。臣为消弭隐患起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覆督院保甲须严连坐禀
左辅
敬禀者。本年七月十四日。接奉宪札。以查办保甲。成效未彰。前次饬发叶藩司所定规条。尚未详晰。特举明切要者。酌增十款。饬令督察各州县遵照办理等因。仰见大人禁戢暴奸。整齐风教。窥见隐要。指示精详。期收实效之至意。窃查保甲一法。本体国之精意。絜理治之大纲。为牧令者。苟能如慈训所云。执法而不泥于法。用法而必尽其法。规酌时地。实力奉行。不特除莠安良。闾阎安枕。抑且教化可孚。风俗可厚。什伍可寓。正如臂指之使。运动从心。不下堂阶。知行无窒。州县舍此。更无治谱也。近年来各省仰承 谕旨。处处编查。犹有知而不能行。行而不能至。至而不能善者。大都少精心。鲜毅力。为之卤莽。而任其从违。粗具规模。而罔提要领。故民数之版仅得。而保甲之实无存。何者。诚如训示。今之保甲。患其不报者也。窃维不报之故。由连坐之法不行。连坐之法不行。则同沟共井望衡对宇之人。皆善不相劝。恶不相惩。患不相恤。各立门户。自顾身家。如秦越人之视肥瘠。方以不报为善谋。是以风日浇漓而俗不长厚。周礼比长。五家相受相和亲。有奇则相及。邦比之法。十家为联。刑罚庆赏。相及相共。此即成周保甲法也。夫文王罪人不挐。而周公则刑及闾比。以为比闾族党。形气渐分。居处渐隔。情好渐疏。民俗将涣。公于其涣也。比而联之。使比闾族党。如一身一家焉。又以为其闲为善为恶。尤关风教。虽好恶有公心。而势分恒不属。于是驱之以相及之刑。民虑其相及。则视闾里之善恶如子弟之善恶。荣辱有关。于其为善为恶之始。劝惩之必至。迨不能惩。则告于其长。移郊移遂而后已焉。如是。则不患其不报也。报则弃恶从善而教化孚。相师相友而风俗厚。或有意外之警。而保甲即为什伍。情孚势联。如手足之捍头目。亦隐如长城之固矣。今大人颁示各条。首虑其不报。诚保甲中第一纲领。又如申明自首定例一条。使负罪引慝之民。皆知律有宽典。私奸窃盗。事属暧昧。难于查察。与保甲无干。俾知身任保甲。并非事事责成。亦得于例外宽其失察之咎。实属宽严兼施。谆谕周详。除督率各州县实力办理外。敢以迂儒梼昧之见。必严连坐之条。始无不报之患。为大人敬陈之。合将遵札查办缘由。先行禀复宪鉴。并请训示。
上督抚请收养游民议状
姚莹
台湾民情嚣动。奸宄时萌。上廑 宸衷。盖有年矣。窃见台湾大患有三。一曰盗贼。二曰械。三曰谋逆。三者其事不同。而为乱之人。则皆无业之游民也。生齿日繁。无业可以资生。游荡无所归束。其不为匪者鲜矣。道光十二年张丙之乱。渠魁仅数十人。而贼众何止二万。若辈附和。非必欲作贼也。徒以无业荡游。贼招之则为乱民。官用之则为义勇。此皆可良可贼。视能食之者从之耳。当时诛捕。十纔二三。余众万数千人。名虽解散。实犹在嘉彰两邑。此所谓伏戎于莽也。言者皆曰清庄联甲。是固然矣。夫清庄者。严事稽查。不使内贼之匿。联甲者。互相防守。不使外贼之来也。第思此等贼民。既不归庄。行将焉往。台地外限大海。内阻凶番。非如各省昔年教匪。可以散之四方。则仍潜伏一隅而已。大庄富强者不敢归。惟贫弱之小庄。及内山之僻地。为其逋逃。任听之。则日往月来。势必复思啸聚。急捕之。则铤而走险。旦夕可以燎原。所以甫逾年而有许戆成。再逾年而又有沈知之乱也。窃意逆案逸犯。有名者不过数人。余皆无名男子。在 圣朝宽大。久已罔治胁从。而若辈未免自怀疑惧。巨匪大奸。自知不赦。复以危言劫之。坚其必死之心。众乃以贼为归。今夏以来。嘉彰地方。拏办盗犯已七八十名。地方稍靖。尚有匪徒结众行。文武购拏猝难下手者。其故实由于此。窃谓与其但事搜捕。适成为丛驱爵之形。莫若收用游民。以为化莠归良之计。游民众矣。将收用之。必筹所养。而不必官为养也。计嘉义一县。三十五保。一千四十二庄。彰化一县。十三保半。一千四百二十七庄。大庄约数百人。小庄约数十人。无业游手者。十祗一二。除实系逆案巨匪及抢劫盗犯或命案正凶之外。其仅止惰游强悍与匪类往来者。大庄不过十数人。小庄数人耳。今使各总理董事。查明本庄似此者凡若干人。收使归庄。赦其前罪。[准](淮)予自新。由董事劝谕本庄。公给饭食。作为庄丁。无事则巡守田园。有事则逐捕盗贼。仍造具年貌名册。送官存案。责成总董稽查约束。不许更与匪类往来。如此。则游民自愿归庄。无业皆为有业。虽有大奸。而党散势孤。易以成矣。今年春夏间。嘉彰一带。树长刀鎗之形。浊水忽清七日。民间以为乱兆。谣言四起。人情汹汹。秋冬恐有变事。不可不蚤为计也。夫法不可屡更。令必期信守。此收用游民之法。非于旧行章程有所更改也。正即清庄联甲之法而推行之。所虑愚人惜费。或以为难养间人。然台地年来大熟。米商不至。各庄皆有余粮。以数百人之庄。而养十数人。以数十人之庄。而养数人。当不至于不给。且此本庄之人。非其族邻。即其戚属。并非外至。向来台俗。遇有匪类械。及逆匪到庄。皆有派饭章程。民间习为之矣。有事以之养贼。害且为之。无事以之养民。有利无害。何惮而不为。惟在地方官督率总董认真行之耳。其或本系穷庄。游民归无所食。则令地方官查明山陬海埔。有可开辟之地。准其呈明给照往垦。务使人皆有业。则反侧自安。盗贼易捕。地方可靖矣。职道熟虑再三。询之于众。并以商之在籍王提军。皆谓可行。现已札饬嘉彰两县。出示各庄。给谕总理董事。委大甲巡检蒋律武。候补府经历县丞裕昆。分赴两县。会同范贾二令及该管之县丞巡检。妥为劝谕办理。如果此事能行。是乃先事弭乱之急务也。
通饬各属力行保甲札
云贵总督吴文镕
照得州县须行保甲。夫人而知之矣。行保甲而贴门牌。立头人。夫人而知之矣。以共知共能之事。并未见一处行之而着效者。实并无一人真能行之而求效者也。本部堂院到任已逾一载。各属抢劫重案。层见迭出。虽屡经严札。而不见盗案减少者。总由该地方官未能实心实力清理也。夫实心实力清理地方。舍保甲更有何术。差衙役下乡。贴门牌而索费。鱼肉乡民。一弊也。委分防佐杂编查。贪婪而济以酷虐。二弊也。照例立甲长里老牌头。任其武断。讹诈乡愚。三弊也。地方官全无真实为民之心。不过奉行故事。以古人之良法美意。致使民不聊生。可胜浩叹。而无能之俗吏。必曰滇省游民最多。加以厂地之混杂。沙农猓夷之分处。非如别省之可以保甲统之也。不知正因滇省与别省不同。而保甲之行。较别省为更要。游民多则设有客长。客长得其人。稽查出入。分别去留。则游民之保甲也。厂地则设有课长硐长。课长硐长得其人。查其来历。辨其良莠。则厂地之保甲也。沙农猓夷。则各有头人。头人得其人。因其风俗。严其责成。则沙农猓夷之保甲也。因地制宜。乘时利导。古法可行而不可泥。是在为民父母者。心诚求之也。今粤匪鸱张。湖南会匪散布勾结。不于此实力讲求。该地方官岂有把握耶。夫保甲之行在官。而官之行保甲。尤在于得公正头人。公正头人之得。岂易言哉。官不与绅民相接。不能得地方公正之人。官与绅民相接。恐公正之人。未必得。而藉此以招摇者。其弊百出。须我用绅民。而不为绅民所用。则其中操纵自有权衡。久之得绅民中一二公正之人。又于此一二公正之人。复举所知公正之人。拔茅连茹。于城乡。则里老甲长牌头尽得其人。而保甲真行矣。行之始或稍觉其劳。及行之已成。则于境内烛照数计。百里如在目前。在官则高悬明镜。在民则众志成城。乐何如也。本部堂院于古人保甲成法。摘其易可行者十则。通饬各属。该牧令其细心揣摹。审时度势。实力奉行。于神明变化之中。而得斟酌损益之妙。果能着有成效。定当奏予升迁。傥仍视为具文。置之高阁。以致盗贼肆行。即当立登白。试问知州知县。于该州该县之户口多少民风纯杂一无所知。顾名思义。能无汗下。行保甲者其深念之。本部堂院不时专人潜行抽查。毋得以一禀了事。甘于自弃也。切切。特札。
一定编列户口之法。各地方挨门顺户。每十户编为一甲。每十甲编为一保。每户各置一门牌。无分绅衿军民。人丁多寡。逐一填写籍贯年貌生理。如系己房。即填注己户。如系典赁之房。即填注典赁某人之房。系外省人。即填某省州县人。典赁某人之房。又如村落中止有十三四户。准共编一甲。止有六七八户。亦编作一甲。如孤村三四五家。亦编作一甲。不必取盈于数。除每户各置门牌外。每一甲仍共置一横长牌。总书十户长年貌籍贯。并十户人口数目。责成州县正官。亲标印记。如有来去存亡增减姓名。本户至甲长处告知。改注门牌日记簿内。每月朔。甲长同保长约正。汇报正官。改正底册。
一编列要公平。各保甲在城者。或以府县衙门为主。分别东西南北四至。以辰宿列张四字。分为号数编之。或照原铺编之。在乡者。亦照里甲都图挨次编之。不分绅士军民富贵贫贱。一体挨编。此系排门保甲。无事互相保守。有事逐户挨查。非有支应差遣之苦。若一经优免。便生规避。且盗贼之警。富贵贫贱。虽均受其害。究竟富贵家干系更大。如富贵家优免。止责贫贱者守望救助。其谁甘之。
一编列要周。各处寺院庵观。多停留远方僧道不明之人。或倡行邪教。惑众结拜。为害地方。须一体编入保甲册内。娼优家尤奸盗藏匿之所。应令开报以便稽查。不便与良家同编。另置一牌。即与良家同编亦可。官须暗加记注。毋得遗漏。
一巡行要亲到。州县正官。每月量择一二日。乘肩舆。省驺从。巡行乡村。随意抽查。即家道之贫富。钱粮之完欠。亦可一览无遗。不许多带人役。骚扰地方。须大书禁约示众。仍查点乡兵。令其学练技艺。娴熟者犒以酒肉。稽考社学。令其训读课勤。书熟者以笔墨。即穷乡僻壤。必须周。不得遗漏。致有向隅。
一火盗要救护。每甲置铜锣一面。以便临时鸣号。每户各置刀枪木棍等器械。以便临时防护。每一甲每一日挨轮一人。晚间执牌往各户门首查访。有无出入人户及面生可疑之人。随即传报甲长。登日记簿内。夜间在十家门首。往来击柝。以备不虞。遇火盗诸警。即鸣锣为号。一传十。十传百。齐执器械。并力救护。不许畏避不出。尤不许乘机抢夺。事毕。听甲长会同保长。按牌查点。不到者。即登日记簿。转报州县。以凭查究。如甲长查点含糊。不行实报。及各户不服查点。互相推避者。一并究问。
一保甲长要得人。每甲即于十户内按粮册。选有家有行者编为甲长。每十甲即于百户内按粮册。选有家有行者编为保长。须四十岁外五十岁内者。方有精力支应。编定后。州县正印官。即将保甲长年貌籍贯。亲注册内。仍置油腰牌书给之。止令朝夕专心化导乡民。平时止听正官调度稽查。不许委佐贰捕官查点滋优。
一保甲长要优礼。保甲长专为化导乡民而设。即地方有事。毋得擅行拘唤。致伤体面。如果日久奉行不怠。酌给花红扁额。以示奖励。如于每月朔望循例乡约点卯时。逐一唤入内堂。屏去书差。亲加询问。有事来署时。赐坐面谈亦好。该里有无习教传徒窝留贼匪教唆词讼倚强欺弱聚众结盟之人。令其报举。询毕一人。再询一人。晓以断不令人知为某人所言。致有报复之累。密行登记。以便遇有该处绅衿。覆加体访。互相印证。随时举发。无不惊为神明。
一凡置十家牌。先将各家门牌挨审的实。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为某官吏。或生员。或当某差役。习某技艺。作某生理。或过房出赘。或有某残疾。及户籍田粮等项。逐一查明。十家编排既定。照式造册一本。存官以备查考。遇有勾摄差调等项。按册而稽。更无躲闪脱漏。一邑之事。如视诸掌。每十家责令查报甲内有无习教为匪窃盗及教唆词讼之人。投具隐饰连坐结状。互相觉察。则盗贼可息。十家内有争讼等事。同甲实时劝解。恃强不听者。相率禀官。又每日互相劝谕。务令讲信修睦。息讼罢争。则词讼可。其法至约。其治至广。因是而修之。补其偏而救其弊。则赋役可均。因是而修之。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醇。每日听讼时。抽取底册。逐加核对。不必下堂。即与亲查保甲无异。
一定里甲法。凡里老诸人。各举德行着闻通明道理者。使为一里模楷。此即古重德尚齿之意。迩来不问德行年齿何如。惟于一里中头甲第一户。使为里长老人。以至十里皆然。类皆贪暴无耻棍徒。日以侵吞弱户为计。兼以不才有司。刁恶衙役。需索里老。里老因一科十。民之呼天吁地。谁复也。至于地方乡约保正诸人。类皆一丁不识。贪鄙棍徒。有司任意作践彼等。彼等任意横行乡里。欲化行俗美。恶可得乎。应令一里百户中。选高年有德通晓文理者数人。择其尤贤者为里长。有司以礼相接。次者为老人。或本里德行可为人范者。使为乡约正副。又选公廉识字之人。使为地方总甲。每里择宽闲处所。为会讲之地。每月约正副里老地方。并本里人户。咸听宣讲 圣谕。互相劝勉。于风俗人心。良有裨益。
一值凶荒之日。即以本里之富。赈其本里之贫。则数少易给。不以难继为忧。因以本里之贫。雇于本里之富。则计功受值。不以冒食为愧。即有罢癃残疾。老弱妇女。安坐而食。数亦无几。富者亦可作功德想。不必斤斤计较。天下郡邑。南北异地。风土异宜。广狭异制。均之一法。或用之此邑则安。用之彼邑则扰。有未可一律拘者。惟在临期相机变通。各随才力。斟酌而行之耳。
答陆劭文论保甲书
张琦
劭文足下。辱损书以保甲为方今切务。当事有就询者。辄为条其规则。索琦昔日著录。士君子虽不得位。苟一言出而方隅之民得受其福。诚仁人之用心也。虽然。利害之际。所系非浅。用敢尽其区区。琦往时客新安。缙绅有欲行保甲者。属琦兄弟详定事宜。条理颇具。以为捄时之良法。莫此若也。既更十数年。就闻见所及。而后知保甲之利。不胜其害。夫保甲之法。分县为乡。分乡为里。分里为甲。分甲为牌。登其户口职业地亩之数。旬日而毕。至易也。十家为联。有不善者。众共检察。至便也。然愚窃以为有难且不便者。何也。编审之始。县官之耳目。不能及。必有所任。非胥役则家人耳。此难在人一也。册籍之需。饮食之费。日月递报舟车之资。自县以上书吏之规例。抚藩委员查勘之供给。不出之官。即出之民。出之民。是多一科敛也。出之官。则官不能胜。此难在费二也。乡长里正。主一乡一里之事。读书谨厚之士不能为。庄农殷实之户不敢为。其能且敢者。必强悍好事者也。强悍好事之人。使之主持乡里。一不便也。民固有亲属相往来。不肖者指以为面生可疑。藉端讹诈。事所必有。二不便也。乡长里正。有名在官。吏得制其短长。三不便也。十家有事。地保必牵连甲长牌头。平民无故而为官身。累且无已。四不便也。前之二难。勤能之官。或有补救之术。后之四不便。窃意今之保甲。未之或免。故保甲之利未见。而害已较然明白矣。非徒四不便也。又有无益者三。窝藏贼盗之家。必有所恃。或勾结衙役。或拳勇无赖。一旦举发之。胜与不胜。皆受其害。今欲使贫弱之民。不畏强御。此不可必之数也。无益者一。匪徒立教设会。结党成。恣睢乡邑。官司莫敢诘问。诚恐激成事端。且根株难尽故也。十家稽查。曾何足恃。无益者二。城坊市集。设巡环簿。过客诡托姓名。何从质验。无益者三。幸而奉行者。不过编查一过户悬门牌而已。其害犹小。若欲永为定法。朝稽夕考。孳孳以此为务。患将有不可言者。
昔者王文成用之苗贼交煽之时。项勤襄当郧阳剧贼破败之后。招集新附。其民皆有戒心。故能自相保受。籍其丁壮。以为守御之备。今于太平无事之时。强而行之。鲜不畏其烦费者。其时势异也。故保甲者。用以团练则可行。不用以团练则不可行。保甲者救乱之法。而非致治之本也。西安距前年匪徒滋事之后。又新有菩萨殿结会之案。较之他处自有不同。若以休固乡里为辞。晓譬绅士。使之悦奋。详具条例。委之自办。而不以胥役其间。劝课富室。以率捐输。贮之公所。主者掌之。编查册报一切之费。皆以此给。乡长牌头名达于官。而不为官役。官以时稽其勤惰以为赏罚。如此则书吏无从需索。差为得矣。然非今日行保甲之意也。且亦不可以久。何也。一乡之中。贫多富少。荒赈捐之。义仓捐之。保甲又捐之。其始也。顾其身家。恐遭寇暴。出其赀财。共相保聚。迨其后闾井晏如。盗窃不作。各有懈心。用度不给。势难接济。其事将已。听其遂已。则非行法之初心。欲其久远。又无成全之善策。傥遇喜事官吏。刑驱势迫。其厉民岂有极哉。民间为之。犹有此患。设其假手胥役。奚啻什百于此。方今水旱频仍。民困已极。有司宜恤其饥寒。宽其差役。劝之耕桑。教之礼义。本至诚之心。行恺悌之政。足下视今之州县。有实心为民者几人哉。有其人则不必保甲可也。无其人而徒恃多设科条。负二难四不便以行。三无益适以重困吾民。而为胥吏开其利孔也。鄙僿之见。惟足下开之。
复魁荫庭太守书
彭洋中
本月十一日。接奉台札。垂询地方利弊。何者当兴。何者当除。令于十日之内。剀切指陈。以便采择。弗以通套浮谈了事。仰见明公勤求吏治。念切民瘼之盛心。洋中学识迂浅。言不足釆。然窃惟兴除贵于因时。所以同民情之好恶。利弊择其尤甚。在先知民俗之美恶。洋中本籍湘邑。与此闲风土相通。久官邵阳。于诸事见闻颇习。幸逢刍荛之釆。何敢缄默不言。谨即臆见所及。条列于左。一会匪之宜除也。自顷川匪王之明来楚。以其术传武冈程孔固。由是转相授受。如蓝正樽会如炷雷再浩李沅发。皆其党裔。致十五年之闲。四用大兵。其祸不可谓不烈矣。今虽新宁荡平。然窃恐其犹未已也。有添第会大乘会。添第会。新宁城步武冈为多。大乘会者。即斋匪也。五属皆有。邵阳更不少。无不交结衙役。聚会庵庙。今请出示招告。指名严拏。穷治其党。有差役贿释。许人指控。并究庵庙有隐匿者。拆其屋。逐其僧。务使失其巢窟。散其党与。庶其少息。前岁邵阳县赵令。拏到斋匪头目萧体干。其党闻之。有饭僧忏悔者。有投塘自尽者。盖自知其丽于法而惧其不免。惜乎赵令之遽令保释而不竟其事也。然匪党之非不畏法。而可以渐除也。已有明验矣。一痞匪之宜除也。他处痞棍。蟠踞窜伏于乡城者有之。未有如宝庆之啸聚侣。明目张胆。与官府相抗者。如新宁雷再浩。著名斋匪。其党以查私盐为名。祸机实胎于此。今明公既出示禁令。夺其所以借口。但使有犯必惩。当不至覆辙仍蹈。武冈邵阳。以阻米接济为名。从前毛蔚曾如炷两案。已成大狱。今其势转炽。有分卡。有总局。皆恃粮书为线索。衙役为爪牙。且有滥衿为之谋主。邵阳恃武冈为声援。武冈又恃邵阳为探伺。今请法从近始。查核邵阳去夏以来。出名控府县捏词阻米者。及被人指控之痞匪衙役姓名。严拏到案。究其所结之党。所夺取客船钱米赃数。严惩数十人。则邵阳党立散。而武冈亦必重足屏息。然后按卡擒其头目。毁其私立之碑。私设之厂。不过旬日可以无事。自明公履任。该痞等已有惧心。顷见告示禁止关隘。相顾动色。然黄桥铺尚敢勒碑河岸。沿河尚有勒索客船钱米者。此欲以姑试明公之果行法否也。法稍不严。则益轻量玩视。不复可收拾矣。一贼匪之宜除也。窃盗何地无之。独宝庆为最多。且最悍。向分上中下三房。每房徒属。自数百至千余不等。上房盗首张十五。徒属最众。常踞武冈之洪岩牛栏山石羊江高沙市黄板桥黄家亭子等处。中房盗首廖老大。常踞邵阳之桃花坪下塘石塘硝药岩火峒岩全塘萧家等处。其党有伍老十马顺田丁老寿周老大陈老一李天喜等。为骁悍之尤。下房盗首范良大。常踞武邵江以下。中下两房。较上房稍弱。近闻有合一之势。称名不一。曰捆柴会。曰丁叉会。曰半边钱。其党有等级。以老帽为最尊。次三次六次九。再次大五。其行窃劫曰做买卖。杀人曰倒柴。挖人眼曰吹灯。拜师曰拜晚。晚以钱四百文为贽。高沙洞口桃花坪。自去冬以来。至于白昼杀人。强夺人妇女。商贾歇业。民不聊生。然无不以衙役为奥援。地方不肖绅衿。亦有阴受其利。为之护持者。
今请先行晓谕。录名访拏。令民得自擒送。格杀弗论。既送至官。严禁书吏索取规费。示以号令。如湘乡从前悬锣大堂。送贼者许自鸣锣之类。或县令公出。径许送府。亦如其令。又或令贼出首其党。或并擒送。许得赎罪。使其自相离闲。略如汉书赵广汉故事。遇告贼者。差役票拏。预立限期。逾限则严行责比。不破案不稍贷。夫贼虽多。必不如良民之众。贼虽强。无不畏官法之严。但使贼懔懔然时防官之拏我。使民晓然深信官之为我办贼。不以累我。贼风焉有不息者哉。夫医危病者。先治其标。治毒痈者。并割其肉。三者之方。亦犹是也。若。夫经久之计清源之策尤莫如保甲团练之法。保甲之说。今日多视为具文矣。法若不善。何以昔人行有成效。是在变通其法。而实心实力以行之耳。夫行保甲而不清户口。犹弗行也。清户口而不别善恶。犹弗清也。第悬一家十家牌。今日造册。明日点团。徒扰民也。曾何毫未裨益乎。今请先出示晓谕。此次户口。不许一名脱漏。有脱漏者。许人出首责罚。明示以造册非独查匪。或不幸有水旱之灾。仓卒发赈。即持一家牌按口领赈。则民惟恐有脱漏矣。又民闲讹传。恐有事三丁签一。五丁签二。不肯实书其数。宜明示以今无签丁之令。则民必不肯脱漏矣。以十家为一牌。十家各具一不作贼不为窝不持斋不结会甘结。十家共具一连环结。十家中有一家犯前项事者。许九家出首。不出首而冒结者。他日破案连坐。其有形迹可疑。赃证未实。则不必出首。但令告之团长云。不愿与某家出结。或九家挟嫌枉指。其一家自明无前项事者。许独自出结。或与二三家互结。有既互结而其家忽改行者。许互结者首于团长。追还互结。凡结皆送团长。于册内注几家互结字。无互结者。注无互结字。遇本籍贼匪会匪破案。必取其户口册结核之。而信其法。民知法在必行。则互相讥察。必不肯隐以自累矣。大抵凡不互结。未必无挟平日争讼嫌怨之事。亦必不至九家皆然。至九家皆不互结。则其人虽悍。其势已孤。或恐惧而他徙者有之。或羞愧而自悛者亦有之。若既不徙而又不悛。他日或被供攀。或被指控。但按籍以稽之。亦可思过半矣。团练之法。非令民习战事也。但令家备器械。壮丁互相守望。一家有警。九家齐至。一团有警。邻团齐至。其号令。或鸣鼓。或鸣锣。有不至者罚无贷。遇兵役缉匪至境。亦以锣鼓为号团众协拏。则虽大队之匪。其势必不敌而就擒矣。湘乡谢果堂太守兴山尧。曾行其法于河南裕州。河南著名红胡子。至裕州者。皆被擒。相戒不敢复至裕州。夫保甲法所以禁匪之内藏。团练法所以御匪之外至。尚有何魑魅魍魉之萌而滋肆哉。特行之贵久。尤在团长甲长之得其人耳。道光庚寅辛卯闲。湘乡杨家滩贼窝聚至二千余人。举人刘象履象恒兄弟。倡行安良会治贼。贼悉窜出。至今湘邵界数十里皆行其法。贼无敢入其境。顷闲邵阳生员陈大虞行其法于桃花坪。数月以来。贼去十之七。见之闻之者。皆确然知其法之可恃矣。得地方官举示而劝行之。且力为主持于上。无使匪党得勾引衙役地棍劣衿别持其短以挠其闲。则民无不奉行。而风俗日臻于醇朴矣。夫除弊即所以兴利。三者弊之最大。故言之不厌其详。至宝庆利所当兴。亦有三焉。曰积谷。曰水利。曰族法。其说颇繁。而其事较缓。容别纸具议以陈。谨此先行奉覆。迂浅之见。是否有当。伏乞釆择而教诲之。则尤幸甚。
复江岷樵书
彭洋中
月之十二日。接到手书。猥承厚贶种种。窃计吾兄自军兴旁午。疲精竭力。未遑朝夕。献馘来差可少息。闻为诸善后事。缮城搜洞。又无暇晷。所以悍卫乡里。诚不遗余力矣。且慷慨纾难。拮据之状。亦可想矣。乃复殷殷垂念数百里外故人。仪文兼至。应事之周。益令人心抑不已。抑又何其情之纯笃如此也。顾弟何人足以当之。感激之忱。何以言喻。来书言事云云。极知吾兄耿耿之怀。每与湘翁太息言之。然又策吾兄之所以善其后者。虽益费手。必倍尽心焉。或造物者故遗此以试兄之材也。弟顷与邓生树书。言贼匪之兴。由保甲法之不行也。保甲之法。自官吏行之。往往为虚文。自士民行之。往往有实效。夫彝之人。既皆身受贼祸。无不欲痛除而尽绝之矣。既不得志于前。补救之计。无逾保甲。因势利导。必事半而功倍焉。此其始不必强人尽同。但先得一村一乡行之有效。则人必踵而行之矣。贤可与岷樵先生商度。彼其胸中必有成竹。未审邓生曾奉以咨询否。夫签牌甲。造户口。其虚文也。议乡约。习团练。其实事也。成法具在。不可泥于古。必视其土俗地势之所宜。斟酌损益而后有效。故官其地者。必不如居其地者之明且切。然居其地。非读书识时务者不能知之矣。非行谊素孚于众必不信。信于近。非有同心同力者散布于各乡。必不能周以联络其气势。又非得地方有司号令鼓舞于上。必不能振作画一。有所恃而不至于旁挠中阻。夫彝得吾兄生其地。其识时务而又足信于人无俟言矣。向者兄既行之本村本乡。其行之之效。顷逆匪辈已不啻如病者之验药矣。藉令各乡早仿而行之。何至有昨日事哉。弟意故欲邓生谘度于兄。率各乡耆俊。皆同心同力行之也。闻李明府近于吾兄言听计从。此则犹有可为之机。盖今督抚有先斩后奏之权。而今州县尤有斩而不奏之权。在他处犹恐滥杀。又恐激变。若夫彝则已不啻信谳具在。虑漏网而不虑波累也。而惟保甲法。惩前毖后。拔本塞源。及今为之。犹易为力。古人云。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有治法必有治人。以兄之材之识。知必宏谋硕画。为夫彝人造福无量者。所以经画之法。并祈便中赐示为祷。
上江方伯书
徐子苓
自驺从之归。兵革繁兴。连年蝗旱。昨者江淮州县。次第削平。而户绝丁稀。草莱弥望。不独患土荒。抑且患人寡矣。伏闻 朝廷有兵屯商屯之议。夫营田之利。两汉都有成效。然古者兵出于民。无寇则耕。寇来则战。后来戎弁多由招募。衣食仰给县官。骄惰习惯。既已使其持兵。若又强以服耒。万一生变。悔将何及。宋陈恕尝极言其弊矣。况今者戎弁骄惰。更什伯于前时耶。商贩利倍于农。今使其舍本业而事客田。于业未习。于情未便。为今之计。惟有招徕流亡。开垦荒田。为救时之急务。而昨者邓君议行保甲。则又招徕开垦之先事也。何者。操网必举其纲。振裘必挈其领。今年春夏间。节相曾公谕。各处寺观。被贼焚毁。所有田地。与停运之卫田。一律都归官办。然田地犹然隐占。官办总属空言。则以保甲之法。各州县久废不行。故见存之户口。与已绝之户口。既无从校其虚实。斯有主之荒田。与无主之荒田。更无从审验其真伪。昔真西山有言。经理田野之政。自一保始。盖积保成乡。积乡成县。积县成州。积州县以成天下。是以保甲之法行。编户借口。料亩定赋。以合徒役。以警游惰。无事则相纠相劝。以清讼狱之源。有事则相守相助。以抵盗贼之隙。盖其事简而近古。其法便而易行。而在今者。尤招徕开垦之先事焉。故昨者。子苓深有佩于邓君之言。而冀执事之力主之也。顷者过邓君寓所。见其几上敬敷书院试卷若干本。堆积重迭。此闲月课。节相藉以周士之无归者。课卷总三百余本。但俾幕中一能文之士。第其高下焉斯可矣。盖事有其大者急者。今皖南寇衅方深。淮北盗未靖。官无隔岁之储。民无半年之积。此其患方急。而其可忧者诚大。计执事下车才十余日。而子苓为是云云者。则以往者围城之中。尝被忠烈公一言之知。既于执事屡辱格外之遇。盖忠烈畴昔咨咦扼腕于围中者。子苓预闻其议论。而自庐州以至三河。执事之所为深忧奋发。相与挥杯切齿。流涕饮泣。若不可以终日者。子苓尝心识之未敢忘。譬之于舟。水胶而载巨。中流遇风。雷电交下。节相端居秉舵。一舟之司命也。执事持篙奉楫。察风色。视潮信。以佐秉舵者之不逮。子苓则往者尝负手欷歔。丐载于舟主人。既数不幸。躬际夫濡首灭顶之凶。而孱然未死之躯。获存于骇浪破舟之下。故偶有触焉。徒跣以从之。号呼以道之。而不知者。或且讶其言之不祥。笑其计之太早也。日闲检得保甲条件若干首。皆古人经验成法。谨并庐江人黄业良言事书。录陈左右。敝地荒田之数。第即黄君言。可以例观。保甲条件。似近琐碎。然古人简直久大之业。皆自琐碎而起。盖不直不能久大。不琐碎不能直也。语云。有治人。无治法。保甲虽良法。然在今日州县视之。等具文耳。其次第力行。惟执事与邓君早共筹之。幸甚。
禁化牛丛论
何绍祺
道光二十四年春。余为滇南广通令。下车问俗。未尝不痛恨于牛丛也。既而思之。咎不在民而在官。次年仲冬。郑大中丞仁政行。而始有牛丛之禁。考三代时。以比闾族党治六乡。以邻里酇鄙县治六遂。族师鄙人以下。使民兴贤出使掌之。不必大夫士也。而有读法纠慝之任。民俗以醇。三代以下。啬夫里长诸职。与今保正百长同。牧令所自为使也。上既张官设吏矣。又择民以为之长。官吏能择贤以禁虣宣化。民听令耳。何以丛为哉。天下风俗歧异。肖于山川。如闽粤之械构怨。兴兵动以千百。然犹知有官也。出顶凶以弥其。惟滇省牛丛之立。揭竿路隅。各隶其长。或藉护耕牛。或椎牛为誓。戈矛锋刃。森然以齐。凡所欲杀者。疾如风雨。杀恐有。秉炎火。生不知名。死不知罪。血肉为灰。惨至此极。而官固莫能治也。民柄刑矣。兵将肇焉。不有厉禁。民将安保。惟是今日之民。犹是三代之民也。得天地之心为心。宜好生而恶杀。何以剚刃而不目逃。秉杆而不股栗。失性若此。彼其说为除盗耳。盗入其室。劫掠伤残。使吏觉之。或讳匿不问。或缉获无期。东邻疮痍未痊。西邻寇警复至。不得已恃众敌寡。率耰锄袯襫之夫。为惩一儆百之计。号召既速。强梁日滋。而所杀者或因之以报仇。几处报仇。身不死。吏无如何。而抗官聚众之患起矣。于是有责吏懦者。吏之罪不在懦也。法之立也。强盗抢夺窃贼。三等科罪。抢窃伤人。近于杀误杀。故首犯监候。强盗伤人。近于谋杀故杀。故首犯立决。又以金刃与否差之。部议缓实。划与斫亦甚有别。盗虽公行。往往不死。吏欲死之。又格于例。仅徒杖外结耳。军流以上。必由府申司详院咨部。取复乃行。万里京师。半岁不覆。院司题达。不厌审详。官备差饭。民备解夫。盗获口粮。生理甚足。加以处分极严。接缉难免。翻供驳饬。越狱哄监。其累尤甚。不得已避多就少。避重就轻。以不缉贼为仁。以不报案为智。而救生不救死者。或量予赔偿息事。不敢颂言诛之也。必数十人及二三命者。院司始立正其罪。而幸免不知凡几。民遭伤割。如受肉刑。盗获在监。不力而食。军流到配。或肆或逃。怨怒浸深。乃设丛法。无怨怒者。因缘效尤。虽欲尽之。其乌能已。曾子之言曰。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弗喜。今之吏当自责耳。于民乎何尤。不尤民以制民。殆宜化牛丛以为保甲。今之保甲。虚贴门牌。隐匿不知。迁徙不问。徒饱胥役。即诩善政。民病盗喜。官乃恬然。保甲不任受过。诚使为民牧者。召彼父老。及尔士林。各列材名。自呈户数。按户多寡。择立甲长。俾司督察。余为散甲。大村一村一甲。小村数村一甲。明定条约。给之印牌。格杀者勿论。枉杀者必惩。人赃并获者赏之。拒杀报名者注之。岁时晓谕村民。矢以情性。道路严密侦伺。壮以声威。民知官之除暴也。虽昧天良者亦悟。私刑收而公论出矣。长官不事深文。但令速结。实有积恶昭著。昔逃今获者。邻封前任。或恐未报干议。府县夹单禀闻。许以便宜从事。如龙陵边地之法。新案现获。情罪稍轻者。照旧尽法惩治。
官恃法之得行也。虽赋懦性者亦鸷。 国威振而民气柔矣。官即烦苛。谁诬良为子孙祸。民即恣肆。谁抗官为乡党仇。而守望相助之心。乃固结而不解。纵不若古之保甲。因牛丛而正用之。不禁亦奚以为。昔百菊溪相国之治楚也。沿湖悬贼首而荆襄平。周敬修制军之督漕也。随地正法而漕政肃。虽非慈惠之师。似宜节取申戒。要而论之。官与民皆非得已。与其恻隐乎盗。不若恻隐乎民也。与其授生杀之权于民。不若授生杀之权于吏也。吏不禁盗。又使民无损盗焉。亡是非矣。而告讦谤讟之风将作。余宰斯邑。综查汉回夷民。九千六百五十七户。分为五十二甲。不任胥役。绅士耆民。于于而来。请充甲长。谨厚者亦复为之。准行之条六。不准行之条七。无复立牛丛事。盗亦潜遁。因事听断。以孝友慈良谕之。犷悍稍减。惜冲衢差。未易时行乡井耳。今中丞廑念民瘼。谆谆告戒。正官民受福之日。余局于职守。不得日侍左右。辄敢谬为斯论。以备览观焉。不审同官诸君子谓何如也。
弭盗论
马福安
国之有盗。犹衣裈之有虮虱。山林之有虎豹。菹泽之有龙蛇。虽太平之世。不能令其必无也。所恃为民上者。杜其为盗之原。严其防盗之法。善其捕盗之方。巧于散盗之党。四术得而盗乃可治。杜盗之原。不外富教。而劝农禁惰。薄赋轻徭。分贫赈穷。息讼保富。渠堰以兴水利。常平以时粜籴。社仓以通缓急。凶岁则赈贷之。又加详焉。此富之之道也。广义塾。立乡约。旌孝弟。表节义。崇礼让。和争讼。通有无。助力役。奇有禁。左道有诛。择士之秀良。躬亲励之于学。礼敬其耆老贤能。任以训率子弟之责。改行自新者赏。凶顽不悛者罚。皆所以为教也。此杜盗之原也。防盗之法奈何。因地势而为乡。乡有正。合同姓而为族。族有正。族统于乡。择其公正任事者。授以稽查奸匪之责。保良攻匪之事。设乡壮以资巡缉调遣。乡正能任职者。崇其礼敬。厚其恩意。不则易而罚之。此周礼乡官之遗意。县令能亲至其地。会众而精择之。宜可得其用也。他如置楼击鼓之法。则盗无所脱。窝盗寄赃之诛。则盗无所隐。捕快纵盗之治。则盗无所恃。而且水陆巡警。兼使民自为守。此防盗之法也。捕盗之方。则如虞诩为朝歌。以三科求壮士。张敞为京兆。选召诸偷长。把持其宿负。责以捕盗之效。可使盗一时肃清。又明设购赏。盗党能缚盗自首者。免其罪。兵役平人能获盗者。厚其赐。则争尽力捕盗。盗无所逃矣。至于贼势众盛。不可以尽诛。则贵有解散之法。龚遂治渤海盗。知迫于饥寒。则令百姓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无得问。故盗皆卖刀剑而买牛犊。光武因河北盗起。下令盗党能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其前捕盗畏葸退缩者。皆不以为负。但以获盗为效。故争尽力讨捕。盗党解散。要在示以威信。诛其渠帅。救其诱胁。明设购赏。使内自相疑。此解散盗党之法也。噫。为上者。平时诚能教养其民。则民何至于为盗。及有盗而能善是三者以御之。则盗犹可不至于甚而不可弭也。为守令者其加之意哉。
弭盗策
秦宝玑
今之言弭盗者。不外乎二道。而弊亦因之。一则严缉捕而不为之所。犹饥虎于山林。虽日事翦除。害终不止。一则务清静而不为之创。犹牧羊。不去其败。恶者不悛。良善相观而靡。二者皆非也。善为治者。两用其道。两绝其弊。此大要也。而弭之之法。则又视乎其地。视乎其时。而各不同。今以锡金两邑言之。其俗非素犷悍也。近非有天灾饥馑之虞也。又无急政大役以驱之也。然而数年以来。盗贼屡生者何哉。盖始于无所归。而成于无所畏。今欲弭之。其法有三。一曰厉捕役以责其效。盖患鼠者畜猫。防窃者养犬。戢盗者择捕。捕非其人。能得盗者鲜矣。然而捕之不才。多由于上之不加廉察。而赏罚之不行。而尤患者。官长闻一盗案。豫虑盗之难获。而隐存趋避之思。捕者窥见此旨。则捕必不力。以不才之捕。而加以不力。牧民以盗为患。而捕以失盗为常。诚能示之以恩。驭之以术。于平居无事之日。微察其才之干练者而少优之。退其不胜事者。及其有事也。厚赏悬于前。督责随其后。捕有不尽力者哉。昔张敞用偷长而诸偷尽得。朱博用尚方禁而部中肃然。尤神于用捕者也。一曰广耳目以清其薮。乡有大盗。乡之保必知之。里有大盗。里之正必知之。何也。徒手游食。其人可知也。昼伏夜动。其事可知也。倏往倏来。其可知也。况分赃必有其党。窝盗必有其家。苟随地而察之。盗安往而不得。然而人不敢告者。则以在上者多讳言盗。告之不必信。信之不即发。当其濡忍之际。而外已风闻。迨其缉捕之来。而盗又窜逸。则告者转得轻妄之罪。而盗者或生报复之谋。所以相顾而不敢言也。以一二庸劣之役。求纵横四出之盗。盗所以不可得也。今试召四乡之保正而令之。优其赏以待之。俾察之于平时。有奸即告。有告即捕。如此而盗不少息者。未之有也。赵广汉之尹京兆也。有少年会空舍谋劫。坐语未讫。吏来捕之。富人苏回为人所劫。有顷而广汉将吏到门。非广耳目而能如是乎。一曰募开垦以复其业。民之不顾身家而为盗者。非独其性嗜剽窃也。贫迫之也。先王之世。民闲户口。必籍于官。计口授田。人人而谋其衣食。是以无盗贼之患。夫民不能自活。聚而弄兵以救旦夕之生卒也。骈首就戮。当亦仁人君子所心恻者也。孔子见卫之庶而曰富之。龚遂开仓假贫民。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而齐盗悉平。故劝农者。弭盗之良法也。今计两邑之田。乱后未辟者。不下十之三四。皆昔之膏腴也。而贫者无以业。为游民。藏于茶场博局者。一乡之中。往往而有。而客户寄食者。又櫱芽其闲。此盗之所由来也。今令各乡各图上其莱田之数。而令民之愿田者。无论主客。悉得自占。而纳券于田主。县官出所收积谷。而为之稻种与农具。待成熟而偿之。三年而赋之。其中有无业而不愿田者。皆莠民也。保正籍其民而察之。如此。则向之藏于茶场博局者。十九归于南亩。而不肖之势孤。势孤则其奸尤易察。而彼亦将动色而不敢为非。夫以弃地业游民。田既渐辟。而盗贼亦弭于无形。计无便于此者。数年以后。吾见莱田皆沃壤。游民皆良农。所谓昔无襦今五者。诚贤令尹事也。
拟除盗贼策【
王
从来除盗贼之法。有治之于其源者。有治之于其流者。衣食之。教诲之。使民化而不为盗。此治之于其源也。防闲之。缉捕之。使民欲为盗而不敢。此治之于其流也。二者不可偏废。然治之于其源者。弭盗贼于未形之先。其效深而迟。大而难。当委之于文官。而宽之以岁月。治之于其流者。弭盗贼于既起之后。其效浅而速。小而易。当责之于武官。而课之以功罪。方今地方有盗案。县令武官皆有处分。而窃案则专归之县令。典史巡检亦司其事。武官则无与焉。夫县令既责之以教养。又责之以缉捕。而武官惟有捕盗之责。更无捕贼之事。则文官之职太繁。而武官之职太闲矣。且县令之捕役甚少。而捕役之粮又甚轻。故捕役往往反与窃贼通。而分其赃以为利。若巡检典史之官。其捕役更少。仅足以治赌博酗酒而已。岂能为民闲捕窃贼哉。武官之兵数较多。而兵之粮又重。处承平之世。既无战之事。所谓操练技艺者。不过岁行一二次耳。非日日而为之也。其身太暇。正宜使以捕贼为操练。夫民之为盗者。非生而为盗也。往往始于为窃贼。彼窃贼。非仅攘鸡窃钩而已也。盖有踰墙穿穴胠箧发藏者矣。其去为盗特一闲耳。故窃贼为之不已。而其技益精。党日众。则遂聚而为盗。地方官以盗案处分之重也。于是文武比而讳盗。故凡盗案苟不至于杀人而无可弥缝者。未有不讳盗为窃也。既讳盗为窃。则缉捕不严。而为盗者得以肆行而无忌矣。愚以为革奸之道。惩其大。不如禁其小之为豫也。捕奸之法。分其任。不如专其责之为勤也。方今欲弭劫盗。莫如先治窃贼。欲治窃贼。莫如专委其责于武官。夫文官而委之缉捕。则必假手于捕役。而不能亲自为之。武官而委之缉捕。既可躬自为之。而又令兵役助之。其难易固有闲矣。而文官既无捕盗贼之责。则可尽心于教养。可渐施弭盗之方。而不至有讳盗之弊。此诚计之得者也。请令武官平日。使其兵为民巡查防夜。地方遇有盗案窃案。悉令武官缉捕。捕得其人。则交文官审讯。如地方终岁无窃案。则系武官防守之功。即予升擢。窃案虽多。而能悉行捕获。亦可免罪。否则当照溺职例处。凡文官所有捕役。悉归武官。其有行凶逞杀之要犯。而非由于贼盗者。亦会同武官协捕可也。或谓如此则武官之处分多矣。然易于见罪者。亦易于见功。以盗贼之有无多寡。别武官之优劣能否。而以为黜陟。此考绩之良法。所以鼓励武官。而非薄待武官也。且武官当无事之时。而不尽心于缉捕。安望其当有事之时。而能尽力于战乎。或谓若兵少之处。恐不足以为民巡夜。而其资或不足以给。夫武官既专责之以为民去盗贼矣。则虽增其兵额可也。加其俸禄可也。即令民闲富户量力捐输以为防御之资亦可也。或又谓汉之守令。能以治盗贼闻者多矣。何必专责之武官。不知古者守令之权重。今者守令之权轻。时势不同。未可一概论也。夫惟文官专司其教养之事。而武官独严其缉捕之方。则既有以治其源。复有以治其流。而盗贼亦庶乎息矣。
议覆捕盗事宜疏
两广总督林则徐
窃准部咨。钦奉 上谕。鸿胪寺少卿叶绍本奏捕盗事宜一折着各直省督抚妥议具奏钦此。臣等查原奏胪列四条。如移会邻封协捕。严惩牌保容留。守望宜责同村。审案不累事主。此皆申明定例。自宜实力奉行。况粤省盗贼。视他省为尤炽。是以例上另立专条。以广东内河劫案。伙聚四十人以上。或行劫三次。或脱逃二三年后就获。应斩决者。均加枭示。恭请 王命。先行正法。诚以海滨蛮野。不得不加倍从严也。臣等窃见广东弭盗之难。别有数端。而寻常之弊不与焉。一则良盗难分也。他省之民。良自良而盗自盗。广东不然。平时耕种之民。遇有夤夜纠劫者。但以发财去三字随路招呼。鲜不欣然同往。故一同为盗之人。彼此每不相识。即人数亦无可稽。甚至田舍素封。衣冠巨族。亦皆乐于一试。若惠潮地方。则竟有以盗起家。转因党与太多。不能破案。人不敢指。官不得拏者。并有通族皆盗。通乡皆盗。一拏即恐滋事。不得不略审机宜。设法诱获者。此盗风所以未易戢也。一则互劫难防也。他省之盗。祗图得财。广东之盗。并因仇起。此村往劫彼村。此县往劫彼县。为盗者并非贫苦。竟以挟衅行强。被盗者不即呈官。辄先纠人报复。迨事过则彼此互控。各匿真情。并指局外为主谋。扳富家为窝主。案情变幻。歧之又歧。此盗情所以未易诘也。一则原赃难起也。盗案以赃为凭。赃真然后盗确。故别省缉盗之法。以查赃为先。广东则盗赃移赴墟场。无不立时卖尽。及至辗转售卖。大都不识姓名。是以历办盗案。获赃者少。无获者多。部臣查核案情。亦皆覆准。此系历久相沿办法。今若必令逐案起赃。又恐差保藉端向当铺衣庄索诈。而犯之狡展。案之悬宕。将因是而愈纷。此办法之未易轻改也。一则伙党难究也。访闻粤东巨盗。每先密结亲信匪党。发誓拜盟。如遇破案到官。彼此各自熬刑。不相供指。即获正贼严讯。往往供出同伙。非富即仇。虽传到审虚。立时省释。其人业已受累。而真伙未经供出。闻风转已远扬。地方官即设法访查。骤难得手。至各县绅衿中。多有攻匪保良之公约。不知起自何时。其始所保所攻。未尝不当。迨久之而渐成袒庇。难免黑白混淆。臣等惟当谕令禁止。以祛流弊。此查缉之未易得实也。一则花红难继也。广东积习。官欲获盗。必须先出花红。从前原为急公迨后竟成常例。盗愈著名。则花红愈重。若稍吝啬。即无从购线人。其有关于官员处分者。家属亲邻。愈以居为奇货。即臣等亦有欲禁而不能骤禁之势。况花红而外。解犯办罪。所费尚多。地方官年遇数起盗案。赔累多端。恐开亏挪之渐。此经费之未易措筹也。以上各情形。臣等惟有随地随时。力加整顿。总期必臻实效。不使徒托空言。即如保甲为弭盗之源。而奉行非循故事。巡警为诘奸之要。而委用务在得人。凡水路之巡船。陆路之更练。沿村之望楼保塞。均不许有名无实。除本年春夏二季获犯一千三百八十八名。已于另折核奏外。仍惟谆饬水陆文武各员。勤益加勤。密更求密。永冀萑苻敛戢。闾井安恬。以仰副 圣主绥靖海疆除莠安良之至意。
请整顿捕务因时制宜疏道光三十年
汪元方
窃惟盗风之盛。酿于州县。州县非尽不肖。而势有不得已者。 皇上但期州县能弭盗耳。臣请就外省见闻。及应亟示权宜者。为我 皇上详尽陈之。查例载。盗案无获。州县降调。获未及半。与未获盗首及窝主。仍议降留。而讳盗为窃者。以私罪革职。上司不查者。各降级留任。处分既严且密矣。又查地方报盗。印官及会营亲勘。即通详各上司。获盗拟罪。即解省审定具题。迟违者干议。立法亦严且密矣。而盗风日炽者。何也。州县讳盗。各省皆然。上司绝少查者。何也。臣前任御史时。曾有防范讳盗之请。及归养十年。细察州县情形。而知万难禁止矣。特当论其能捕否耳。臣请先言讳盗之由。盖微末武弁。祗图肥己。一经移营会勘。即持事主短长。州县详报。每为破获结案地步。未必全以实情。又可持州县短长。营兵会缉。未经出门。先索盘费。稍不满欲。动致掣肘。州县之捕役。转得藉端推诿。此会营之难也。详报上司后。书吏即视为利薮。未届开。先讲规礼。或将满限。设法调任。上司怜才。施格外之恩。书吏弄文。饱无穷之橐。此详报之难也。州县捕役。例无工食。盗贼强横。罔不抗拒。必须先发重赀。并许以厚赏。惕以峻刑。庶能沿途买。就地雇夫。常有亲带壮勇。入死出生。而始破获者。然未获时愤气填胸。既获后馁心顿起矣。何也。破获必须定罪。定罪必须解省。幸而不翻供覆审。而解省费。守候费。各衙门办审费。咨部费。每斩绞犯一名。约须大钱五十余千文。距省远者有加焉。翻供覆审者又有加焉。盗案皆以十人八人计。每办一案。须大钱数百千文。近年州县遇钱漕正项。尚多支绌。安有余赀以从容办盗乎。此解省之难也。是以讳盗为窃。浸成风气。各省皆然。牢不可破。然上司岂无耳目。乡曲亦知保卫。州县俱有肺肠。其庸劣不职之员。遇事主之强者赔赃。弱者冰搁。无论已。至若力求整顿者。既经勒改窃案。避重就轻。不思破获。何以对士民。何以免上控。故尽心竭力不惜重赀赏以破案者。亦所常有。而又不甘心纵盗也。或绞或军流。而解省之费。仍不能免。竟有疲累之极。万难措置者。是以变通之法。不约而同。有立毙杖下而以监毙报者矣。有中途恐劫。就地致死。而以拒捕格死报者矣。有致死于狱中者矣。上司知而不问也。乡曲之民。习见报盗不办。获盗不杀。有自相保卫。偶得一盗。辄活埋活烧者矣。州县亦知而不问也。此种风气。原干例禁。然官民奋勇。盗贼寒心。未始非地方之幸。而其中又生窒碍焉。刁恶棍徒。到处皆有。每遇乡曲毙盗。辄认尸亲而控府县者矣。府县即多方袒护。而小民之破家者不知凡几。州县毙盗。辄据违例以控司抚者矣。司抚即多方袒护。而书吏之讹索者不知凡几。甚有上官示意贿和者。有先贿和而不成案者。以致勤能之令。每有戒心。阘之员。永无振志。小窃尚有枷杖。大盗直可横行。盗风之炽。何由得弭。
今欲加州县及上司处分。愈加则愈不能办矣。欲上司禁书吏需索。书吏之弊权愈重。上司之觉察难周。州县畏书吏甚于畏上司。虽禁如不禁矣。谓轻视人命为不可为训。见今捕务严密之地方。尚有印官受伤。捕勇致毙。而未能遽获者。若再令拘守成例。州县之壮气更衰。其贻患殆不可问。 皇上新政昭彰。事事讲求实在。弭盗一节。尤为近时切务。臣前闻闽浙督臣刘韵珂有外府盗犯拟由巡道审结之请。曾奉部驳。嗣闻云贵督臣林则徐亦有就近解道审结之请。已奉部准。可见外省督抚。皆知盗风之炽。解省之难。设法变通。以冀州县勤于缉捕。至于立毙杖下。广东久已如此。近闻陕甘亦如此。江浙勤能之州县亦已如此。惟 恩威非由 上出。无以肃政体而正人心。相应请 旨饬下直省各督抚。转饬州县。凡遇重大盗案。近者解省以符定制。远者解道以示体恤。至于重大窃案。或法所必诛。或情浮于法。准令立毙杖下。以警奸邪。毋得再以监毙饰报。其有情罪稍轻者。或系带长杆。或永远监禁。准其照常分别办理。毋得滥行致死。傥虑州县任性挟嫌。不无流弊。应令详请道府委正印人员会审会详一次。则案归核实。而事易遵行。各上司尤当随时查察。设有任性挟嫌等弊。立即办。并将会审官照例议处。是于因时制宜之中。仍寓慎重人命之意。并请 严谕各省州县。嗣后务当亟筹经费。破盗破窝。不遗余力。以副除莠安良之实。似此 恩威并着。崇实戒虚。将见才技勤能者得以尽其长。缺分疲累者得以壮其气。弭盗但寿捕费。士民亦有踊跃之心。送官不见留难。乡曲何忍埋烧之惨。 皇上责成大吏。大吏慎选州县。数年之间。盗风渐熄。庶无近日广西之虑矣。臣窃据见闻。冒昧详陈。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敬陈弭盗刍言疏同治元年
顺天府尹林寿图
窃臣才行无似。忝膺 命。尹正京圻。每见盗贼繁兴。廑劳 宵旰。深恧庸愚。弗称厥职。时于接见牧令。讲求缉捕。询以道途之冲僻。村落之整散。与夫民情之逆顺。务令各抒所见。尽言无隐。或因地。或因时。期皆妥议章程。藉收策。顾事已踰月。而能条晰者寥寥。因思宋臣苏轼有言。药虽出于医手。方多传于古人。采访众论。稽考成案。有武清县知县胡启文者。当粤逆窜扰天津。邻邑告警。创十家牌法。其时内匪不生。外寇不犯。不烦经费。境内赖以安堵。历任府尹。惟曾望颜黄宗汉严饬所属奉行。盗风亦以衰息。其目。编查保甲以清盗源。联户支更以御外侮。演习号令以一人心。联村守望以睦乡邻。行之民间。其势甚便。其情甚亲。而其法。则每村先立村正村副。统率办理。十家为一牌。牌立一长。每牌每夜祗出一人支更。如村有百家。则支更者便有十人。而支更之家。月不过三日。如遇小贼。则支更者乱梆。一村齐出。又联络众村。豫约应援。各立一长竿于高处。挂旗一面。悬灯一个。如遇贼众。昼则旗。夜则点灯。且放火为号。闻声响应。四面围捕。不令贼逃。遇有路劫。亦如此救护。盖而易行。严而可恃也。虽已刻有成书。颁行州县。无如视为具文。虚应故事。或行于城市耳目之前。而乡村窵远则置之。或行于上司巡之时。而驺从已过则置之。每逢冬令。循例禀报。曰已编查完竣矣。无一实心任事者。马贼何从而戢乎。民闲习知此为虚套。每一出示编查。读未终而已目笑存之。且日久弊生。亦有失其本意者。今从新整顿者。就已成之良法。除其弊以收其利。敬为我 皇上陈之。一隆重首事以令信从也。夫人必取信于一乡。乃能办一乡之事。取信于一村。乃能办一村之事。绅耆中当有其人。查胡启文原书。令选举村正村副。取具保状认状存案。非不曰取其公正。优免差徭。但票传为村正村副。仍与在官人役无异。又况到案具结。目前则被书役需索。日后又受官长管束。稍有品识者。谁不羞且惮而甘为此也。其甘充此者。必非良善。而藉端鱼肉小民。人皆疑之忌之矣。尚望其督办保甲乎。今应去村正村副之名。而专任绅士耆民。各州县先将四乡乡保。传至堂前。问明所管村庄。孰为绅士。孰为耆民。人之多少。视村之大小。取其最公正者。当堂注明名姓。汇写红帖。盖印于后。订一定期定处。仍着乡保持帖邀请。按东西南北四乡。分为四日。有司官自备资斧。轻骑减从。先至适中之地。谕以现办保甲。非复虚文。其有不率者。准其禀送。官以礼待绅耆。绅耆必以诚报官。则保甲首事已得其人矣。
一严饬胥役以杜需索也。近来办理保甲。先传乡保来领门牌。索费若干。复令乡保来缴户册。索费若干。此费胥吏取之乡保。乡保取之甲长。甲长取之众户。虽曰小费。而经一手则加一倍。按名索钱。无一免者。事未举而费已不赀。有费则曰奉公。无费则曰抗差。一似办理保甲。祗须领牌缴册。其事即毕。此所以有名无实也。查此项门牌。各州县均有刻存板式。计其所费。不过刷印纸张而已。有司祗拔一毛。便可利民。亦何乐而不为乎。今应令各州县捐廉刷印门牌。接见绅耆之日。亲手给领。至于户册次第。即由绅耆按甲编写。取其明。去其繁难。写毕。付乡保交官存查。总之不出一票。不差一役。庶胥役无所施其技矣。一均公费以劝敦睦也。保甲浮费虽已杜尽。而所须器械衣服之类。亦非毫无所费而成者也。但不假胥吏之手耳。如按户摊派。则田连阡陌者一户。地无立锥者亦一户。家藏万贯者一户。囊无半钱者亦一户。一例出费。未免有不均之叹。贫与富不睦。则忧与乐难同。而保甲不固。今应令各州县劝谕绅耆。秉公办理。或兼出财。或仅出力。各如其量而止。其有寡妇幼年老只身废疾者。编附甲末畸零项下。不在支更之列。如此。则睦任恤。保甲有一户即有一户之实。有一人即得一人之力矣。一备兵器以壮胆力也。语云。赤手不可以御蜂虿。况其为盗贼也。查律载。民闲不得藏军器火药等项。违禁治罪。又载。盗贼但经倒地。不得擅杀。有司但知奉法而不知奉意。闲有以此受累者。是非变通焉不可。缘近来盗贼充斥。骑马带枪。毫无忌惮。民闲仅有木棍藤杆。其敢冒昧直前乎。今应令各州县听民闲豫备鸟枪刀钩之类。各从其便。如有贼至。格杀勿论。又众村远近不一。呼应不灵。除旗灯之外。令各村豫备铜锣数面。如遇大贼。登高敲击。俾各村闻声而至。斯保甲无孤立之患矣。一防守兵役必敷实数也。近来路劫之案。层见迭出。此等盗贼。有逃兵逃勇肆行抢夺者。有近地藏踞者。半系回民。有由口外入者。名曰马搭。各种凶横无比。每于路旁行劫。庄村不敢救护。行人不敢救护者。非毫无义气。亦由州县营汛。并无官人在路。局外者无胆协拏。以为事不干己。得过且过也。查各州县营汛。向于冬季。令乡保于大道旁搭盖窝铺。盘查奸宄。护送行人。每二里半即置一铺。计百里得铺四十座。每铺由县雇更夫一名。由营拨路兵一名。计百里可得八十人。如真有其人在内。盗贼安能窃发。即有大贼至。而道旁亦有相近庄村。平日熟识兵役。亦岂有呼之不救者。即不敢救矣。亦岂有望之无影。跟之无迹者。无如此项窝铺。向来有动用官项者。而吏胥未免扣留。有藉资民力者。而吏胥又止知苛敛。书更夫之名于左。而更夫并不在铺也。书路兵之名于右。而路兵又不在铺也。残墙破壁。不过一二向火乞儿。坐卧其中。甚至有贼人溷迹。亦未可知也。迨至具禀申报臬司。则曰某处某铺。有某兵。有某役。亦不过奉行故事而已。今应严令各州县营汛。遵照额设兵役。朝夕在铺防守。一遇贼众。鸣锣为号。斯居者行者。并可合力捕捉矣。
一梭巡兵役必须添设也。盖道路遥长。守望或有不及。而州县总捕不过四人。安能巡。其势必须多雇散役。而所得工食。每班不过二三十金。如按银钞各半发给。尚不敷一人之食。况雇散役乎。又何以责其缉捕也。今应严令各州县于捕役工食。发给实银。四路捕务。按季考较。分别赏罚。每岁从十月起。至次年三月止。又添巡役八人。各穿号衣。各带腰牌。专巡大道。从东至西二人。从西至东亦如之。从北至南二人。从南至北亦如之。其梭巡均至中道而返。周而复始。盖两县交界之际。彼此推诿不管。盗贼乘机抢夺。惯在此处。最宜盘诘防守者也。又城守营兵。除出征之外。别无一事。今应令营汛亦拨兵八人。协同县役梭巡。一遇大贼。并邀村众协拏。获贼者从优奖励。查营兵各有口粮。但不准克扣足矣。而州县所添之巡役八人。将欲用其爪牙。必先加以豢养。每月每人必各给实银四两五钱。衣食方足。每月费银三十余两。共计六月不过费银二百余两。虽州县瘠苦。似难赔垫。而每遇劫案。悬赏购线。所费不啻十倍。且难必其破案。何如先事豫防之省费也。既有驻铺之兵役。又有巡路之兵役。而各村且互相救护。盗贼断不能乘其隙矣。一亲身稽查以昭劝惩也。夫保甲之虚设久矣。民多愚。役多狡。或疑此番保甲。犹是向之涂饰耳目也。惟认真稽查。就近询访绅耆。子弟有无怠玩。兵役有无诈索。懃懃恳恳。有司不忍欺上官。斯众人不忍欺有司。如曰不下堂而理。岂官惮劳者。民独不好逸乎。是既无以竦动百姓。而寄耳目于人役。则又开挟制之端矣。今应令各州县营汛文武官员。不时亲上大道。稽查一切。俾勤者知劝。惰者畏惩。一洗前从积习。其出也。文官不妨带人役。武官不妨带兵丁。并备一切器械。以示威武。盗贼闻风。有不破胆者乎。但兵役必须官给饭钱。车马必须官给麸料。不受民闲一餐。不取民闲一介。斯民皆以为便耳。以上各条。臣斟酌成规。剔除弊窦。稍与时为变通。不扰民而可久。千虑一得之愚。如荷 圣慈采择。俯准 谕旨饬臣与署兼管顺天府府尹臣万青藜严饬道厅州县实力奉行。自奉 旨之日起。勒限一个月。务使一律严整。毋任迟延。俟办齐禀报之日。由臣等密委妥员分路抽查。稽察勤惰。其能认真经理。着有成效。请将该地方官及出力出资之绅耆人等。分别量予奏奖。用昭激劝。傥敢泛视故常。仍以一禀塞责。或玩泄不遵。致有盗劫之案者。随时严惩办。如此。则有治法。有治人。庶盗贼敛迹。而畿辅可望肃清矣。臣才识短浅。无补时艰。谨陈愚昧之见。以备刍荛。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遵行。
与倪兵备论捕盗书
姚莹
漳泉素称多盗。频年诛捕不为少矣。而攘劫之风不息。则捕之可胜捕哉。今功令以保甲为弭盗首务。此在西北省行之或有效者。然行之不善。民闲已多病之。东南非阻江湖。则滨大海。闽广之闲。山深林密。往往兵役所不能至。惟凶亡命者匿焉。驱之急则奔聚日众。其为隐忧甚大。又不仅攘劫之患而已。漳泉惠潮各郡人民。聚族而居。强悍素着。藏匿凶慝。常临以兵役数千。不能得一罪人。今欲比次其户。着籍察之。又日更月易。使注其出入生死迁徙。具报于官。恐愚顽之民。未能若是纷纷不惮烦也。莹常以为保甲之法。宜审时度地变通而行。但师其意可矣。莹昔在龙溪时。患盗贼之多。用集各社家长。予以条约教告。及族正族副家长信记。使各自注列名籍。不假胥役。社大者分设家长房长。而以族正族副统之。社小者。但有家长族正而己。以族正副统房长。以房长统家长。大小事以次关白。子弟不肖为慝者。得自治之。不率教。然后缚送县。县中亦不为苛细。但即其地罚偿所失。凡白昼中途被劫者。察地界何社。先责其地之家长族正。以赀偿客。然后捕贼。其夜中纠劫者。令事主侦贼去入何社。亦责偿于社。苟能捕贼者免。县中四路。各令家奴一人。率民壮五人。日往视。授以循环二簿。给予饭食。至某社。则见其家长。信识于簿。注明月日。簿中无他。惟出状不敢容藏贼匪耳。自正月至于年终不闲。若甫出状而有事。则惟出状之家长是坐。自是各社一清。宵小无敢容匿者。以为善矣。数月后。忽屡有夜劫。询其故。盖各社整肃。匪类皆逃至高山深林。藏匿渐众。饥无所食。因出扰劫。乃悟立法未尽善也。用召众家长晓之曰。尔邑诸社。大者万人。小者千人。最小数百。贼虽多不过数十。少仅十余人而已。尔族丁十倍于贼。贼虽强。焉敢伺夜深入。此必有与贼通者。通贼者非他。必不肖无赖。及本族贫乏人耳。若辈无业饥寒。族中富厚者不肯赡给。故怨而通贼。此盗之本也。今吾行清社之法。贼无所容。又聚山林为害。捕之较在社更难。且不胜其捕。拔本塞源。莫如族守社。族守社奈何。先核尔社内公产及富厚之家出公费若干。再核尔社中赤贫无业素不肖壮者。召致归社。日给饭食钱。使为社丁。大社四十人。中社三十。小社二十。分为两班。每夜一班巡社防守。一人执锣而不鸣。一人击柝。余执大梃。不许持刀鎗鸟铳。自三更起。绕行社外。至五更向明而止。见贼则鸣锣大呼。一社之人。咸起呼逐贼。贼必不敢入社而逃。一社鸣锣。则邻社皆应。不鸣锣不逐贼者罚之。贼既走。不可远追击捕。恐穷迫拒捕伤人也。此法一行。各社贫乏者。有以自养。皆自保其社。不但不为贼。亦不复出而为外盗。此族守社之法。拔本塞源。孰有善于此者哉。众家长大喜。皆遵约而行。然后盗贼屏息。由此观之。则保甲之法。如果行于漳泉。不特闾阎骚扰。良民受累。且奸人无所容身。恐走聚险阻。如莹清社之事。其患又有不可言者。甚矣。立法之难也。
上某总督论禁鸟枪书
杨士达
运河舟次。获接温颜。重士之诚。深荷深荷。自移节南来。新政所敷。僚属震悚。下风逖听。仰企难名。但闻查缴鸟枪。督责严急。士达窃以为过矣。敢布其区区。达闻深明政体者。能毋戾于法之中。而曲通乎法外之意。宽严张弛。与时消息。是以利兴而民不知。害去而民不病。故政有宜严者。有不必严者。方今吏治废弛。蠹胥刁民。敢于玩法。此正子产用猛。诸葛武侯治蜀不数赦之时也。则严宜。至于查缴鸟枪。无所用其严。且不独鸟枪严禁无益也。即军器亦然。何则。 国家休养生息二百年。士民之感戴 皇仁已深。即偶尔蠢动。半皆官吏之激变。断无因藏有军器。遂敢于谋逆之人。其忍于叛逆者。枭獍之性。自外生成。私铸鸟枪。造火药。必在深山邃密之地。禁之将无可禁。且作乱亦不专恃鸟枪火器也。试即往事论之。秦始皇销锋镝。堕名城。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而陈涉之徒。斩木为兵。揭竿为旗。良将劲兵。竟莫之能御。此岂军器未禁之故哉。王莽时。禁民不得挟弩铠。隋炀帝制民闲铁叉搭钩之类。皆禁绝之。寻而海内兵兴。陨身失国。元代兴国军。以籍兵器致乱。陈天祥权知军事。令弛兵器禁以从民便。境内遂平。此非确证乎。近年那公彦成之督两广也。海寇黄茂高等就抚。呈缴大小二百四十七位。军械一千九百。使盗贼之军器果能禁。则茂高呈缴之器何自来。前李公长庚为偏裨时。言于闽督福康安曰。长庚破家为国。船既自造。无资于官。惟火药非私家物。愿有请。福公乃檄沿海郡县。长庚所在调用军火。不限多寡与之。自迂拘之见而论。以末秩而擅调军火。私造兵器。岂不大干例禁。而福文襄用之不疑。李忠毅行之不顾。卒建平海盗之巨功。由是观之。严禁鸟枪。殊非经国之远猷矣。嗟乎。良民所恃以防盗者。鸟枪军器耳。尽良民之鸟枪军器而缴之。是夺良民护命之具也。盗贼所以尚畏良善者。以有鸟枪军器耳。民闲皆无。而盗贼独有之。是授盗贼以柄也。擅贼威而夺民救。其害可胜言哉。前明边境多故。令山西州县乡村筑堡以守。民闲无弓弩火器。敌入。守空陴坐视。遭屠杀甚惨。总督翁万达始令民堡备兵械。积矢石。防御遂固。一利一害之闲。固前事之师也。乃谈经济者。且以军器为深谋远虑也。于是御史奏请禁民闲私藏火器矣。又奏请禁民闲私藏抬枪鸟枪。予限呈缴矣。立法不可谓不严。而江淮之盐枭。凤颍之捻匪。粤闽之奸民。挟枪横行于白昼者。至今如故也。论者其亦闻卢枢之事乎。后梁时。吴禁民私畜军器。盗贼益繁。御史台卢枢建言。今盗贼滋多。宜教民战。且善人畏法禁。而奸民弄干戈。是欲偃武而反招盗也。宜罢私蓄兵器之禁。团练民兵。使之习战。自卫乡里。从之而盗遂稀。不师卢枢之故智。反戋戋然以禁军器为得计。是蹈公孙宏之陋。而为吾邱寿王之所窃笑也。或谓功令所在。谁敢不遵。此又未知立法之本意。且不明乎法外之意也。
律例虽禁私藏鸟枪。仍许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用鸟枪驱逐猛兽。又甘肃毗连番回处所。及滨海地方。需鸟枪守御者。皆许报官制造。原 圣人立法之意。既杜小民作奸犯科之萌。又虑良善无守御之具。酌其通以便民用。 国家之爱民可谓至矣。嘉庆六年。陕甘总督长麟奏请遴员查民闲铳刀矛实数。俟教匪平可按籍而稽。 诏曰。安民必在择吏诚得良吏自可铸剑戟为农器否则斩木揭竿岂条例所能禁止况山谷居民捕鸟兽备虎狼不可无兵器乎。大哉 圣言。可为万世帝王法。在长制府之奏请。岂不自谓政要哉。而 仁宗睿皇帝烛照无遗。故知功令虽禁。非 圣朝之初意也。阁下即申行禁令。亦宜曲通乎法外之意。以宽行之。宽一分则良民受一分之赐。今乃督责严峻。查获鸟枪器械。辄加酷刑。胥吏因缘为奸。苛索重贿。是病民也。独不思宵小之徒。藏匿深山大泽。私造利戟长矛。何尝畏有司之禁约。惟善士良民。守分奉法。家无寸铁。倏忽之闲。盗贼突至。赤手空拳。东奔西窜。贼能纵恣残民。民无所恃御贼。财帛被劫。牛种遭夺。归怨于上。相率为非。田地日荒。粮税日减。岂细故哉。斯言也。非士达之私言也。康熙中于清端公成龙尝痛切言之。清端一代名臣。文集具在。可覆按也。士达草茅下士。无足齿数。独经济之学。究心十载。深惜阁下当代重望。出于此举。或者属弁奉行不善。非公本怀。用敢冒犯严威。一陈固陋。惶悚惶悚。
与李方赤太守书
冯桂芬
比奉谒。承阁下以城中失窃之案迭出。思有以弭之。勤勤焉为刍荛之询。意甚诚。芬不揣固陋。辄以禁夜行之说进。未尽所欲言。退则买棹娄江。篷窗无事。敢伸纸以毕其说。惟阁下裁之。吾吴之积习甚矣。明而动。晦而休。民之常道也。吾吴不然。其起也以巳午。夕飧以二更。甚则中夜。街巷行人。虽三四更不绝。城门之启闭无时。夜过半。有肩舆至者。辄列火炬。数十步外。传呼某巷某家。门卒应如响。诘旦诣其家取直。闾门一夕必得钱一二十缗。故守阊门之弁。尤为美缺。城中栅栏不修。终夜行人。往来莫问。坐是宵小窃发。肆无忌惮。报窃之案。夕或数十家。北寺一带。夙为丐薮。翦绺挖包抢帽之事。日不绝闻。芬以为惟严夜行之禁。足以弭之。芬不敢远引京师也。浙之杭州。同省之江宁。以与将军同治。城门昏分而闭。民不以为厉。今纵不能如其制。以二鼓为率。何遽不便。城内外大小街巷。凡两歧之处。率令以径三四寸大木编为栅栏。令本巷更夫守之。亦以二鼓为率。一律锁闭。无论大小衙门官亲幕友长随吏役人等。不得擅启。有公事或巡查之员。必示以符信。始许前行。至旦查明本巷无失事。乃启栅。如是。则行窃者。枝枝节节。无非罗网。往来且难。何况搬运。而谓窃贼不少衰者。无有也。先王井田之法。纵横沟洫。以限戎马之足。处家守门户。时其出入。谨其启闭。所以防盗贼也。事无大小。理一而已。至于乡镇窵远。闲有劫夺之案。亦令仿此行之。盗必遇栅毁夺。则已哄动一镇。镇人集。未成而逐之固易。已成而擒之亦不难矣。然则民无不便乎。曰有。嫁娶也。救火也。儿也。夜作之工也。不知诹吉之法。重日不重时。不妨卜之于昼。救火非可诡言。闻有火则启。火息闭如故。偶然事耳。恤孤乃仁政所先。儿无可缓。应令本栅夫询明居址名姓记之。仍伺其返。无他则已。至夜作之工。令就工所住宿。不得借口堕业。舍是。何不便之有。且夫为一事而止办此一事者利犹小。为一事而不止办此一事者利则大。赌博之聚在夜。酗酒之滋事在夜。押头店及禁烟之交易莫不在夜。其夜行而彼善于此者。绅富子弟及官亲幕友之为狭邪游者耳。夜行之禁严。则若辈敛。未始非风俗人心之一助。夫夤夜往来。非盗即奸。亦何嫌何疑。而不急为禁止哉。昔毛西河颂汤文正公之政曰。阊楼夜鸣瑟游媚贵富。皆向晦阖外巷。私有望于继起者矣。归棹不远。容继见不宣。
纪治盗
张澍
黔之地。县林立。亏日抉云。石堪当。曝寝虎。散无统纪。如仇相避。又山枯水瘠。刚柔数觭。逐队东驰。环绕不至。生理窘蹙。而衣食以御人。傥亦形埶使然。虽有猛吏。锐意追捕。乃至不胜犯。不胜诛。何也。聚则抨弓注矢。探丸飞土。散则牧犊饮羊。摩唇迎猫。皆吾民也。又或郊关之外。毒箐幽崖。我不得而至焉。囊箧要肉繵。委之而去。仅以身免。历险冲危。踉跄呼吁于有司。弁役疾驰而至。则踪景消灭。是故始于剥商。渐则官被劫敓。始于攫货。近则人茹金刃。何可忍言。盐铁论曰。水有猵狚池鱼劳。国有圉齐民消。如之何其听之也。遵义幅辽阔。统辖十三里。每里十六甲。烟火辐辏。地埶险阻。其民桀骜诡谲。染杨酋之余习。而里甲多巨猾。值趁虚日。辄联外来虣客。摽掠钱货以为常。余代庖之日。吏民初以余之少也而易之。然积闻其在玉屏声。观望不敢动。然予之治盗。以虚不以实。每见同寮有获盗者。辄毁折支体。饮以盐卤。矐其目。窃伤其酷。而卒莫之能戢者。贼以为法尽于是。吏亦以为法尽于是。役亦以为法尽于是。且议其忍也。而不捕。盗因是益炽。余则不然。受事日。召集里甲。讯其素鸱义者斥之。选立愿悫。严谕之以杜绝饮博。谨守堡寨。其容留匪类者。无赦。其有警而不协力禽者。无赦。其有被盗而匿不报者。无赦。惟里甲倍偿。而又于镇关津。通衢僻路。布令以威刑惧之。于是乃不用捕而用圣。非不用捕也。盖捕则疏。圣则密。捕则真盗或走匿。而役以局外者当之。巨盗或远扬。而役以鼠窃者塞之。圣则囊橐何氏。鸠聚何所。肆劫何地。党羽何人。起发何期。过抵何许。灼然在吾之心目。而又虞圣役之绐我也。复择役之诚谙者(土火)见之。耳目既广。声色不闻。彼宵小者。以为吾之疏之也。乃稍稍露迹。而圣之者旋至。迅发役捕之。罔不获。其聚集多人者。亲率役捕之。罔不获。值趁虚之期。微服往察之。伏壮役于侧。近有肆敓者即禽之。罔不获。役有不用命及贿脱贼者。痛惩之。责令倍偿其失。恭命则重赏之。其渠贼吴赖头赛曹操把地王等。以次就禽。无良之徒。各恫駴戃慌。疑余之日出。而网罗之四张也。乃大沮散。遁于桐梓正安绥阳等处。后遇桐梓令卫君天民。问曰。子其以邻国为壑乎。余曰。子甘为逋逃薮乎。卫未有以应也。
卷八十一 兵政七团练上
论兵三
孙鼎臣
周公之法。即比闾族党。为伍两卒旅之师。今之团练乡兵。其遗意也。聚则为兵。散则为农。无饟之给。征调之烦。兵莫善于此矣。嘉庆间。教匪之变。劳师六七年。坚壁清野之议行。民自团练。遂以平贼。盖以兵战。以民守。官兵之所不及。乡兵佐之。费省而功巨。今患经制之兵不足。而行召募。召募不足。而议团练。诚省兵省饟之策也。然自军兴以来。直省州县。被 诏举行。四五年来。贼纵横如故。城邑溃陷如故。此其无实亦可见矣。其有能杀贼以自卫者。利见而害随之。岂今昔之事理固殊哉。盖尝论之。今之团练有数难。昔之用责于官。今责之使自出财。民多不欲。此惜费之说也。人情偷惰。侥幸苟免。此惮劳之说也。惑于贼恶团练之言。疑其不能御贼。而适以啖贼。此惧祸之说也。以惜费惮劳之心。又益之以惧祸。无怪乎 诏书屡降。文告日张。而民之起而应者少也。嗟乎。由今之团练。幸而成者少。使皆成。害可胜言哉。团总团长。藉为奸利。凌弱暴寡。鱼肉一方。幸而胜贼。恃功骄横。小之狱讼赋税。官不得问。大之戕虐吏民。法不得加。小民不知礼义。日习战。人人有飞扬跋扈之心。喜乱乐祸。于乎。团练用民以御贼也。今乃变民为贼。其与夫始意。岂不甚剌谬哉。其所以然者。法未善而任非其人也。今夫比闾族党。周官之所以联其民使之相属。后世之保甲也。伍两卒旅。周官之所以联其兵使之相属。后世之乡兵也。无比闾族党。则伍两卒旅为乌合之兵。无保甲。则乡兵为乌合之民。焉有乌合之民。而可望之亲上死长者。今之议团练。不先之以保甲。不问其俗之美恶。情之离合。而但欲驱之为兵。固已循其末而遗其本矣。而其所谓团总团长者。其人至猥杂。乡党自好之士不肯为。惟市魁里豪与士之无行者乃为之。非有御灾捍患之意。故其民不之信而莫为用。其寇常出入。民罹锋镝之惨。不得已合谋御贼。则雄武豪猾出为之渠率而笼罩之。故常偃蹇恣肆而不循法度。团练举若是。天下岂有宁日哉。夫团练必自保甲始。保甲者。所以辑和其人心。而整齐其风俗也。非贤士大夫不能任其事。昔周官之法。乡有大夫。州有长。党有正。族有师。闾有胥。比有长。皆以卿士大夫之贤者能者为之。以卿士大夫吏其乡而掌其政治军行。而因为之将。无事则安其教。有事则听其令。如手足之捍头目。子弟之卫父兄。故散者聚之。聚者散之。举而措之。帖如也。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之制。今不可复。则宜察士大夫之贤且能者。尊礼而专其任。使掌一乡之事。别淑慝。重赏罚。约之以相保相纠之制。勉之以相赒相救之谊。使良民有所赖。而邪僻凶很者无所容。保甲成而乡兵由此出矣。度地以制财。量户以制丁。部之以伍两卒旅之法。出则节制之师也。入则教训之民也。如是而不能同仇敌忾。犹有骄恣而犯有司之法者。吾不信矣。昔吕叔金正希用乡兵杀贼。世知乡兵可用。而不悟用乡兵者之为吕叔金正希也。于乎。安得尽吕金而为今之团长团总也。
保甲团练议
成毅
圣王之治民也。其上教诲之。其次整齐之。其次禁制之。其次斩刈而芟夷之。教诲整齐以治君子。斩刈芟夷以御小人。禁制之术。则所以佐教诲整齐之不及。而预为之具。使奸谋邪心。因之摄伏。而可不至劳吾芟夷而斩刈也。故时虽承平。必不废兵。凡兵之威。不在于用而在于备。在我常有必不可犯之势。而后在彼常有必不敢逞之心。此谓兵之威也。譬如猛虎伏处。不待搏击。而见者失色。闻者屏息。何则。知其爪牙之可畏也。是故兵者。人主之爪牙。而禁制之大柄也。 国家兵制。久定额设之数。预备战守。百余年来。无事可试。昧者几于谓兵可废。然而近时盗贼窃发。虽不踰时即就诛夷。而每一事起。大府动色。睢盱愕顾。调发千里。官民交困。则以禁制未豫。而所以御盗而卫民者。全恃官兵已也。窃计盗贼之发。不过奸民亡命。潜相啸聚。非有豪杰大猾魁奇出众之才。非有长戈铦戟冲锋陷锐之器。而其附和之人。又非饥寒转徙无所告愬。暴敛横征濒于死亡之势。平时无所甚迫。而其始祸之心。不过泄忿于一二仇怨之子。然而悍焉无所顾忌。仓卒揭竿。事同儿戏者。直缘轻视官兵。而习知其不足畏也。议者或归咎于兵之不练。非兵之不练也。兵即练矣。而其势本单。试以郡邑计之。每郡额设不过数百。每邑额设不过数十。分为驻防塘汛。散处数十百里。是即一一练习。而其势且必不能振。而况其不练也。又按盗贼偶起。调发官兵。有司长吏。实多牵制。何则。伏戎于莽。形诡秘。纵有传闻。信疑常半。此其不敢张皇者一也。即令形暴露。变在顷刻。而众寡强弱。未易悬揣。此其不敢张皇者二也。盗贼滋事。至于调发。必被弹劾。有司初念。尚事弥缝。此其不敢张皇者三也。必至祸衅已成。呼号始急。而邻邑旁县。极近亦当百里。倾城赴援。极多不能百人。至于邻郡二三百里裹粮跋涉。疾趋赴。力已先竭。气必自索。而况暑雨祁寒。百里之程。二日而至。尚为劳苦。是故贼常逸。兵常疲。贼常暇。兵常遽。宜乎兵未遇贼。而即惴惴危惧不自保也。又客兵虽至。地利不习。入山则径路错杂。遇水则汊港纵横。甚且东南西北。迷无所向。兵即厚集。尚须时日。迟回审顾。不敢轻发。又调发旁邑邻郡。则节制不一。纪律号令。必俟大府。始相绾摄。牵制愈多。观望愈甚。是故小丑跳梁。动需经时阅月。而始定也。所犹幸者。 朝廷宽大。民气安乐。奸宄鸱张。不能煽动而劫掠之。祸迫于乡村。各有身家。咸思自保。或聚众而邀遮。或险而共守。众怒难犯。贼不敢撄。所以官兵邀击。尚易扑灭。假令水旱饥馑。乡村细民不思自保。又或迁延时日。残破必多。身家无恋。易被裹胁。住则蜂屯蚁聚。行则豕突狼奔。是虽名城大郡。所恃者何。人各自危。莫有固志。正恐虚声恫喝。不待寇来而自扰矣。兴言及此。窃谓可为寒心者也。然而兵不可议增也。增兵则需饷。且不可无事而多聚也。无事而多聚则易哗。糜饷而易哗。于事不便。故尝熟思远虑。莫如保甲团练之计。始于城垣。于乡村。其初恃以御盗。其既可以弭盗。譬如火然。厝薪曲突之侧。列瓮储水。预以待之。纵有偶失。一挹注之而已熄矣。视远而取诸陂池。其缓急得失为何如也。故窃谓兵者禁制之大柄。而团练所以补兵之不逮者也。爰条其说于左。
团练论上
王应孚
平地有奇险也。无殽函剑阁之形。而高不可踰。无砥柱吕梁之势。而深不可测。无震泽宫亭之巨浸。而浩瀚绵邈不可涯涘。疾如飘风。众如时[雨](两)。其恢之弥广也。日月出没于其中。其出之不穷也。云雾隐现于其内。则团练是已。夫团练之民。即 国家养之为兵。军中募之为勇者也。然用之兵勇则怯者。用之团练则强。用之兵勇则骄者。用之团练则谨。以之御外侮。则不能入。以之弭内患。则不能生。夫卫人身家。何如自卫身家。卫人乡里。何如自卫乡里。聚族而谋。势非加众也。而志常坚。同室而救。器非加利也。而力常倍。彼客我主也。彼劳我逸也。彼急我缓也。彼动我静也。以防为剿。以守为战。以实待虚。以盛待衰。民有常兵。而无常征之劳。 国有常备。而无乏食之患。故曰用之兵勇则怯者。用之团练则强。兵法曰。畏敌者不畏我。畏我者不畏敌。然而畏敌者林立。畏我者百不获一。赏罚不公。则不畏我。功罪不明。则不畏我。纪律不严。则不畏我。恩意不孚。则不畏我。不但此也。师徒无宿饱之具。而久[戍](戌)挟思归之心。往往以六军之众。如一哄之市。四散而不可复属。若团练无虑是也。督以父兄。子弟孰敢不率。乐尔妻孥。妇人亦在军中。自为谋者无不忠。不可解者奚所逃。故曰用之兵勇则骄者。用之团练则谨。天下事。惟有闲乃可入。团练又谁能闲之。夫人少则不足应敌。多人又苦于供亿。惟结之以团。则小敌至。以一团抵之。而众团自有犄角之势。大敌至。以众团辅之。而一团亦无支应之烦。人己不合则弱。合弱又不能如一。惟固之以团。则大团之兵力。芘及小团。而芘人即自芘也。能勿策其万全。小团之辎重。附于大团。而财附即身附也。岂复生其二心。安而不迁。来而不竭。如常山之蛇。首击尾应。如辅车之依。唇亡齿寒。故曰以之御外侮则不能入。夫人情不相远也。人性本相近也。一乡之内。一邑之中。虽有勇悍难驯之夫。而少不敢踰长。卑不敢踰尊也。门闾相望。耳目相接。虽有阴蓄异志之人。而消息易于漏泄。牵率难于横决也。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团练之禁暴。非种必锄。镆傅体。不得弗搏。团练之诘奸。有犯无隐。故曰以之弭内患则不能生。易曰。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邱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夫平地自有可守之险也。是在王公之设之耳。
团练论下
王应孚
三代井田之法。散其民于田间。而以同井聚之。实则聚其民于同井。而以田分之。故终其世无畔民。吾谓即可通其意以用之团练矣。何则。今之议者。所以惮于团练。不过曰恐其抗官耳。抗粮耳。不知此非团练之法未善。其所以行团练之法者未善也。盖但知聚之为团。不知聚之中亦有散也。但知合之为团。不知合之中亦有分也。夫井田之法。聚者其形。散者其势。合者其事。分者其情。特形则显而势则隐。习其事而未揣其情耳。孟子曰。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此言其以同井聚之也。然吾考井田之法。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则十里之地。而已百井矣。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则百里之地。而已万井矣。分十里而为百井。则已散其势于百井。分百里而为万井。则已散其势于万井。民不肯舍其田而芸人田。又孰能夺人田而为己田。故其势以之御外侮则合。以之兴内乱则分。以之相维相系。则散而布者无不聚。以之相兼相并。则分而据者谁能合。故终三代之世无叛民。而圣人经世之深心。亦尽于此矣。往时盗贼四起。 朝廷特简廷臣为团练使。所以爱民者甚深也。然而团练之使。与疆寄之臣。其权相埒而不相下。则不能无意见。有意见则不能无抵牾。于是地方之事。转以废弛。其后 朝廷洞鉴其弊。而团练之使遂撤。乃疆寄之臣。因恶团练使之不便也。遂亦谓团练之不便。而寇环其垣。兵无以应。又不能不借于团也。则一听民之自为。而不为之区画。于是团练之弊杂然出矣。以百里之地。数十团之多。而统于一团长。则团长之势炽。以数百里之地。数百团之多。而统于一团长。则团长之势更炽。于是不畏守令。不纳赋税。不供力役。不遵条约。而其间又有贪污酷暴之吏。虐用其民。激成其变。于是团练与官吏。势若仇雠。隐若敌国。疆寄之臣。但见团练之害。而不深维团练之利也。于是益以团练为必不可行。而不知皆由无善其法者以至此也。
夫一邑之民情。天下之民情也。予家河间之故城。地不过百里。自咸丰初年。举行团练。团分为五。五团各长其长。立条约。明赏罚。小敌至。则以一团应之。大敌至。则以众团辅之。以近团援近团。而犹未足应敌也。则更以远团继之。而远团之援远团也。但抽其丁之三。仍留其丁之七。则卫人者复足自卫。而此团之援彼团也。量其道里之远近。定其赴援之迟速。后时者有罚。则卫人者不异自卫。故以蕞尔之区。扼直东之交。当运河之冲。巨寇之压境者数十次。而安堵不惊。至今垂二十年如一日者。团练之力也。然私事治而公事未尝不治也。尝观其纳赋税矣。每遇春秋两时。则民各备其租银而集于其团长。而总输于县官。五团互相形容。互相稽察。某团后输者有罚。于是踊跃争先。不烦催租之吏。已无逋赋之人。其孰得抗粮乎。若夫吾乡之所以奉县官者。尤殷殷也。夫州县之官。所以得中饱者。惟租赋之加重为巨款。吾乡之人。以总输其租官无由加重也。则各团于正供之外。又醵金以奉之官。岁奉数千金矣。尚得谓之抗官乎。此其彰明较著者也。吾尝揆厥由来。盖以百里之地。分五团之多。不相兼而互相援。不相下而互相制。故历之久远无弊耳。诚使各省团练。每百里之地。分为五团。而一切条约。俱仿吾乡为之。聚其形而散其势。合其事而分其情。由是但有团练之利。尽去团练之害。而三代圣人所以制井田之深心亦寓于此矣。不已立 国家万年有道之基欤。
团练说
朱孙诒
咸丰八年戊午七月。客有谓于余曰。粤自莠民倡乱。十有余年。其始未尝略地攻城。迨洪杨诸逆占据永安后。虽弃城北窜。而相继而起者。踵相接也。近今几载。失陷城池。难以枚举。今水陆之师。克复数郡。中丞劳公奏调吾子总司善后。将以何者为先。余曰。团练。客曰。仆在此有年矣。具悉民闲疾苦。困于贼者难堪。困于团练者亦甚。借团练以科敛钱谷者无论已。有名为团练而实通贼者。不惟乡闾仰其鼻息。以图保身家。即地方官亦听其指挥。以苟全性命。有藉充团总而大获重利者。其始将微物以饵地方官。其后遂挟制地方官。以鱼肉乡民。甚至自相雄长。生事忿争。又或率其党羽。公然为盗。种种流弊。莫可名言。吾子千余里衔 命而来。而但言团练何也。余曰。此皆未尝经官办理。亦办理不得其人之故也。客曰。苟得其人。当讲求吏治。何专言团练也。余曰。今日之广西。任团练固不能致治。废团练亦无以已乱。吏治应以团练为先也。客曰。何以言之。余曰。诒自五月抵粤。居会垣者已旬余。驻柳郡者倏两月。所见所闻。与吾子之言。大约相同。然各府州县。莫不有团。贼来或顺从。或惊走。毫无所用。贼去或科派。或欺凌。扰害不堪。此等情形。岂能致治。若竟废之。则械器山积。手所便携。猜鸷习成。目所惯。不逞盈郊。逋逃野。兵不可恃。勇难长养。此等情形。岂能已乱。惟有遴选人材。实行团练。竭力整顿。仍不外因势利导。用心督率。要必使若网在纲。无团练者。使之速举办以便稽查。有团练者。使之就范围而归约束。但团练之患。率有五等。一患经费难以持久。二患恃众恐其横行。三患有事未必可靠。四患官民难免纷扰。五患伏莽未能悉除。盖团练固资经费。今团练无薪水。团丁无口粮。则经费无难持久矣。恃众横行。容或有之。今每县团总不过数人。团长十余人。团正数十人。兼立百长什长。使其递相管束。以人制之。分路管领。以地限之。且悉听地方官指使。团总听命于官。是官总其权也。可操纵自如也。无虑其横行矣。有事难靠。匪惟团总。恐难靠而遂不行。是因噎废食也。今凡城市有店铺之处。暨殷实之家。令凑资练勇。贼来练勇当先。团勇帮助。一方有警。悉调各城市之勇。聚于一处。分途防剿。久之不独练勇可靠。即团勇皆成劲旅矣。官民纷扰。乃办者不得其法。今畎亩不旷其工作。室家不罄其盖藏。官惟勤于督责。民自乐于听从。行所无事。何纷扰之有。伏莽不除。最足为患。今三人会团。必令稽查匪类窝家。是兼行保甲也。外匪固不能来。内匪亦奚由匿。何伏莽之有。无此五患。闲以暇时校其技艺。齐其队伍。逐层团总团长团正百长什长训诲。使之辑然和睦有勇知方。行见民与民邻近庄村相联络。而友助可期也。民与官邻封州县通呼吸。而应援足恃也。岂惟盗贼不生。亦且礼让可复。而吏治民风。骎骎乎日上矣。团练顾不重乎。今所定团练条规。皆力袪团练之弊。而实收团练之效者。子曷不详阅之。客乃再三紬绎。反复思量。不觉勃然而兴曰。有是哉。吾子之所言团练。如是之详且善也。曩者吾子在楚。所至之处。共知取效于团练。长沙十二属。惟湘乡至今完全。九府四直隶。惟宝庆未遭兵燹。不意初来岭峤。独能洞悉利弊。而严密其法。以易其行也。由是观之非团练断无以已乱。且非若吾子所言之团练。亦必不能以戢干戈而奠安黎庶也。客既知其然也。爰书其说。以告阖省各府州县之举行团练者。
乡防团练私说
熊少牧
周官比闾族党州乡之法。朱子谓其合教养选举宿卫征伐师旅田猎为一事。法至善也。自管子作内政。寄军令。而寓兵于农之意遂亡。惟唐太宗置府兵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尚不失成周遗意。然数传而其法寖坏。卒致方镇之变。论者谓兵农既分。虽圣人复起。亦不能使之再合。此时也势也。无可如何者也。不知兵不能使之兼为农。农自可使之兼为兵。如乡防团练法。为兵而不隶于官。为农而能备乎敌。岂非师古之制。权今之宜而变通之乎。比岁粤逆蔓延南北。土匪应之。官军四出扑剿。而防守各资乡团。余伏处衡茅。睹绅耆议办。累月经年。着有成效。窃以谓团练有三善焉。有四难焉。因援李安溪兵论王子正保甲论例为之说。以私诸同乡深识之君子。三善维何。凡军必先筹饟。为团则即其乡之有产者计租输费。每石三升。佃户不与家。出一丁。不妨耕作之人。轮日练习。不荒耕作之时。有警则坚壁清野。不至赍寇粮。无事则耕九余三。不待乞籴。况复转运可纾劳役。度支可免虚縻。士不呼庚。人皆授甲。此一善也。府析为县。县析为都。都析为甲。甲又析为区。分练故不苦其扰。合力故甚畏其多。壤境交通。声势联络。即守为战。以逸待劳。贼新至道里不谙。此则择形胜以扼要害。贼胁从腹心不固。此则以子弟而卫父兄。故贼往往不避官军。而必避乡团。草木尽为疑兵。沟渠不能飞渡。此二善也。古来干城之选。起于兔罝。一乡中不乏少年豪俊智勇兼备者。特治平时以耕凿老耳。自团防兴。日习乎坐作进退之法。以娴乎技。日闻乎鼓角铙镯之音。以练其胆。日训以孝弟忠信亲上死长之道。以作其气。则于捍卫里闾之中。即寓磨厉人材之用。久之出而应募。专阃奏肤。本来农子为农。竟尔将门有将。此三善也。
四难维何。村居不一姓。保甲必立册书名。以便传查。本与军册迥别。乃乡氓鲜识。谓名既入册。必将抽丁调发。有锋镝死亡之忧。我等贫民。出死力以卫富民。已非所甘。况驱之远方。别父母妻子弃田庐邱墓乎。于是不书名者有之。伪书名者有之。即长官出示切谕。绅耆百端开陈。而牢不可破。几以一疑挠众信。并非征羽林孤儿。辄愁乏木兰孝女。其难一。立一团。教师俸赀。丁壮器械火食。委员查验。团长会议。以暨保甲编册探报。在在需费。及按租取谷。或匿多报少。或昂值折钱。藉端延抗。虽上富闲亦不免。中下富更得有辞。筹公者孤掌难鸣。为我者一毛不拔。其难二。郊墟山市游手无业之民。及浮寄工商杂术。非里公具保结。不准入团。固明有条约。维土著而小有恒产者。其子侄或狂荡废学。桀骜不驯。开设团场。跃然从事。欲区别则谊均袍泽。拒之无辞。欲兼收则舞槊鸣弦。益之牙爪。势必凌弱暴寡。莫敢谁何。且其人既属败。安保其贼至不生他变乎。未擒窟底之貙。反患里中之虎。其难三。团以御寇。尤重诘奸。凡境内涉可疑。讹言惑众者。宜即鸣官惩究。庶奇居无所容。逃无所匿。董事固不得避嫌怨。而稍存姑息也。然虑有浮薄喜事之徒。假公举。雪私愤。含沙射影。初不系团之利害。而瓜牵葛罥。陷之无以自明。蹊田而遽夺之牛。穿屋而谁弹乎雀。其难四。由前之说。出入守望。众志成城。自一邑而推之一省。自一省而推之天下。无地无农。即无地无兵。行之久而相安。行之远而不悖。治人治法。兼而有之。由后之说。法立弊生。事有必至。惟在奉行者。弊未见。防之未然。弊已形。去其太甚焉耳。讵可因噎而废食。因漏而毁防也哉。要之 尧天日月。魑魅遁藏。于赫 皇灵。陆詟水栗。行见欃枪迅埽。函夏无尘。凡团练诸乡。又当铸剑戟为耰鉏。舍韬钤而敦诗礼已。
练勇议
徐有珂
练勇练其力乎。亦练其心耳。练其敢死乐死之心。而后可制贼之命。死者。人之所畏。手挽千钧而临敌震慑。情也。然则何云敢死。何云乐死。曰。勇者。气之所激。性之所秉也。激于气者。必有所愤。秉于性者。若有所甘。愤则敢死。甘则乐死。故曰练勇练其心也。且练勇临阵。力固并重。练勇守土。力在所轻。但作其怒气。感其至性。则无力者。亦有敢死乐死之心。今之练勇者。所募有二。一疲弱游惰。挂籍延残喘。一强悍凶顽。取赀恣饮博。而其无田庐可依。无父母妻子可恋。则两等人皆同。非此则不愿应募。一旦有警。则弱者先走。强者横行。正惟孑然一身。可以略无顾忌。即死于锋刃。人莫之恤。彼亦早不自恤。夫不自恤不受人恤者。必不能恤人者也。勇安在哉。练奚为哉。故议练勇之格。临阵可用只身。守土则只身不得操寸兵。以防乱也。必就每防每里中有室家者。联为一气。户自二十以上五十以下悉出。坊立一正。里立一长。则以耆德为之。申禁约。程材力。不如约者罚。能出力者赏。农隙习骑射击刺。火田水嬉。各视其所能。器械惟其所用。坊里皆逢桥立栅。不得夜行。更番柝巡。以备掠。坊正里长。平时为之纵谈韬略。使之有备无患。陈说忠义。使之感激涕零。且使晓然于粤匪捻匪之悖理逆天。必遭显戮。其以残忍迫胁。虚声恫喝。非有奇材异能也。非有左道幻术也。非有坚甲利兵也。惟其惨毒昏狂之。闻者无不疾首痛心。眦裂发指。一旦贼至。必皆奋身赴义。不待军令。万夫振臂。四境同仇。此勇之激于气秉于性者。凡以田庐在此。父母妻子在此。必不忍遽弃之而走也。即不幸挫折。要皆忠厚良民。其溃散必不为剽掠。且退保他邑。此身尚可复用。况见田庐蹂躏。父母妻子离散。一人奋呼。从者四应。或以无家可归。愿入行伍。则其质地最良。缓急必有可恃。视前所募异矣。故曰练勇练其心也。如近时不以人心为主。则练勇更有二弊焉。一坏士习。一坏民风。团练之令出。冗滥充数。替冒缺额。多设防卡。虚縻脂膏。侵捐则利薮也。冒奖则快捷方式也。迂视诗书。轻视科目。则士习坏。团练之令出。官许自备器械。其强悍者借此名色。制造一切兵器。并习火枪。而枪船之风乃炽。其始为窝赌拒捕计。蔓延日甚。其渠魁各树党羽。官不敢问。其继不但不敢问。且竟任为爪牙。盖重漕之地。荒歉之年。民每发吏胥之奸。官辄延渠魁。借枪船戕民。官喜民惧。此后枪船横行。乃莫敢谁何。船尾竟插本境府县官衔旗帜。白日打降索诈。黑夜执仗行。花会星罗布。骚动至于罢市。而人争附之以为勇。则民风坏。此皆由练勇不以人心为本。致有此弊。故曰练勇宜练其心也。
叙团练大臣
薛福成
自府兵变为召募。有国家者整军经武。不能不筹养兵之费。亦时势使然也。 本朝绿营兵饷。岁费二千万金。然因额数较多。马步守兵所得饷糈。不尽能给其事畜之资。无事各谋生业。届期始赴操练。是以用楚教匪之变。绿营兵已不尽得力。多有用川勇以成功者。近世号乡兵曰勇营。以别于绿营经制之兵。而川勇之名始着于时。迨粤匪捻匪回匪之祸。藉楚勇淮勇之力以平之。而绿营兵之绩。更无闻焉。左文襄公遂有减兵加饷之策。然则饷不加裕。尚罕实用。而况无饷乎。团练之说。即古保甲之法之遗意。防小盗则可。御强寇则不可。有得力之劲军以剿强寇而以团练辅之为坚壁清野计则可。专恃团练以剿强寇则不可。咸丰同治闲。寇起。设防愈多而力愈分。用兵愈众而饷愈匮。自阁部大臣以逮言路。颇建议劝民团练。特派大臣督之。无募兵之劳。无筹饷之难。其说非不美也。然天下事无实意者鲜成效。务虚名者多后患。姑就余见闻所及论列之。当粤寇之始横也。长沙则有丁忧湖北巡抚罗绕典。南昌则有前刑部尚书陈孚恩。二公皆与本省巡抚会办军务。同在围城之中。而又历时甚暂。故意见未至相歧。权力未至相轧。安徽则有工部侍郎吕文节公贤基。当皖北糜烂之时。无兵无饷。赤手空弮。卒殉舒城之难。惟曾文正公始不过奉 命帮办团防。后乃改为就地捐饷募勇自练。数战之后。声威既着。于是有本省之捐饷。有邻省之协饷。饷源广而募勇渐少。是文正以团练始。不以团练终。且幸其改图之速。所以能成殄寇之奇功。扩勇营之规制也。外此如河南有内阁学士毛昶熙。亦号为自成一军。然实疲弱不耐战。或俟贼自退。掞张将吏功绩。创贼则未也。又如山东有礼部侍郎杜。才力尤短。信任戚友。隐挠官吏之权。以致弱者抗粮自豪。强者揭竿而起。库藏虚耗。上下交困。相国朝邑阎公巡抚山东时尝太息言之。又如浙东有前漕运总督邵灿。为巡抚王有龄所劾罢。继之者为左副都御史王履谦。尤与有龄不相能。官绅忤于上。兵练哄于下。绍兴失陷。杭州亦难固守。有龄殉难。遗疏劾履谦。加严谴。而事已无及矣。又如通州有前湖南布政使王藻。怙势作威。杀害避难绅商。侵夺良民财产。富拥专城。幸而贼氛未到。一方先被其毒矣。至如寇势最张之时。江南则有侍郎庞锺璐。江北则有左副都御史晏端书。江西则有候补京卿刘绎。数公皆清德雅望。不愿多事。能使民间不知有团练大臣。已为一时罕觏。若其笃老癃废。虽充团练大臣之数。口不言战守事宜。一闻贼至。仓皇奔徙之不暇。遑其它。若是者累累也。呜呼。自兵事起。世之谈经济者。措意于团练已数十年.曾文正公虽由此发轫。然惟早变其实。并变其名。所以能有成功。否则。前事可睹矣。其贤者固束手无措。仅以一死报国。或明知无可发舒。洁身远引而已。其不贤者。则齮龁大吏。蠹国殃民。不啻为贼先导。求其能捍寇保境者。十无一二。盖在上者以不必筹饷为便。不知百端流弊皆由此起。苗沛霖以团练为名。遂据淮北以叛。咸丰季年。山东河南安寨自固者。布诸郡县。遂有寨主名目。凡为寨主者。皆武断乡曲。贼害行旅。官吏所不能问。王法所不能施。科尔沁忠亲王藉百战之威而平之。何其难也。同治七年。捻寇冲突畿辅。各营将士孤行失道。及公交车北上之士。有为诸寨所活埋者。竟无从问其主名。此皆团练之遗祸也。
屯练篇
汤成烈
凡立法必期于尽善。而定制尤贵于因宜。夫义勇之募。不难于聚而难于散。不难于练而难于养。使一切给之于官。则招徕固易。而经费实难。此可以收功于一时。而不可以持久于积年者也。今之招募。来者即收。良莠错杂。难相统一。其病一也。五方之人。错处其间。心志不齐。卒遇事变。不相救应。其病二也。军额有定。召募无额。人聚众多。不知法纪。宽之则玩。严之则怼。其病三也。矧其来者不经考验。游惰之夫。实处大半。精锐健儿。不加甄异。是为勇怯无等。智愚同视。无所激劝。难与图功。其病四也。久经豢养。事定之后。骤令解散。一时未能复其常业。倘有桀黠之徒。妄思觊觎。起为魁首。则所止之地。辄成荆棘。其病五也。且使其人知有事则募。无事则汰。将以应募为利薮。以裁汰为怨府。或视贼所在。居奇市重。战则不力。守则不坚。养寇纵敌。以为己利。其病六也。以愚计之。义勇之募非徒无益。而又有害若此。然而非土著之兵。不足以制方张之寇。且调远方之劲卒。适足生伏莽之戎心。是兵必不离其乡。则。屯宜。守必能御其侮。则练宜。窃谓屯练之法。当因乎习之所宜。从乎俗之所便。如闽省漳泉兴永。素称犷悍。遇小忿憾。即成械。倘因其俗而治之。得其道则私雠可释。公战必勇。不烦征调。而沿海之防守。不虞其虚。不事制造。而击贼之械。不虞其缺。不费官帑。而持久之转饟。不忧其匮。闽南风俗。聚族而居。族大宠多。私立雄长。好勇很。习为故常。睚之怨。辄之不解。号召鼓动。统于一雄。遇事敢前。死生惟命。今果虚衷延访。广招头目。礼而致之。奏请设六品以下四等爵秩以待其人。即因其平日之头目。署为屯练之队总。因其人众之多寡弱强。定品秩之高下。官给大旗一。大书队总姓名于上。统计屯练若干人。而总书其数。分列各队目姓名于下。另给小旗若干。书其队目姓名。载所统屯练名数于上。旗皆钤印。分某乡某图而识之。官置册籍。详载队总队目及屯练人等乡贯年貌。府厅州县各分部统之。每月下乡稽查考试。别其优劣而记之。苟有奇才异能技勇出众者。面加优赉。署为队目。并集队总人等。谕以大义。共切同仇。乡里小嫌。悉令解释。其出色人员。请上官。拔补海疆员弁。选擢行间。以示激劝。则队总队目等。知有仕进之阶。团练必加踊跃。较之官为经画。必倍认真。一呼四应。沿海五郡。数十万劲卒。不时可集。无前六者之病。而又有五利焉。其人素习战。轻生敢死。鼓以忠义。易于调遣。一矣。平时任其生业。牢不给于官。二矣。支给口粮。必以奉文发调之日为始。而宽其行坐诸费。使无内顾。彼必乐于赴敌。而饷不妄销。三矣。号召仍统于队总。则生死一心。败相救。胜相让。四矣。聚之则成劲旅。散之仍属编氓。腹心寄于队总。而易收臂指之效。五矣。无召募之烦。则文移可简。无支发之费。则帑项可节。且使各乡图强悍顽民尽书于籍。则奸宄亦可少靖。官与民时相浃洽。则可渐安其教令。无事之日。使各保乡里。不失守望相助之风。有事之日。下尺一之令。调赴海洋。当无畏死幸生之念。所谓因其俗而用之战守皆得其力者也。
绅带洋陈氏族谱序
谢章铤
古者寓兵于农。而又聚族而居。望衡对宇。非父兄。即子弟。无事则朝夕过从。讲家人骨肉之欢。有事则奋其耰鉏。为干城。为御侮。由是而乡而县而国而天下。凡不得志于天下者。必其先不得志于其乡者也。故治贼莫善于乡兵。诚使天下之乡各自为守。而我以大兵控其后。以奇兵攻其瑕。以疑兵误其期会。譬之一亩之宫。其中数十室。盗入门。数十室之人皆起逐门外。又有为之声援者。盗虽欲逸难矣。今也辟其门。坏其室。任其往来食息。急则仓皇呼噪。若驱猘狗。不敢触。不敢堵。声其后。侥幸其不反噬而已。嗟乎。是助之为盗也。绅带洋。侯官之巨乡也。陈君克棨以其新修族谱属作叙。余曰。嗟乎。此非今日治贼之军籍哉。克棨诚能以此意喻其父兄子弟。与其豪杰谋部署。与其武健谋攻战。与其老成谋积储。与其才干谋通有无。倚山为城。因水为池。四乡有警。屹然成重镇。或率之从大军。出为 国家杀贼。则上以报吾 君。下以庇其乡者。不在兹乎。嗟乎。招此乡之人以守彼乡。误已。招众乡之人以守都会。尤误已。临事无厚赏。平日又无豢养之恩。一旦令其舍身家而为他人保身家。世必无其人矣。今之然来者。大抵夤缘为奸利阴贼。浮动而不可用者也。是故乡兵者保其乡也。乡保则县保。县保则国保天下保。不保其乡。而欲保国保天下者。未之有也。克棨其善用其乡。而善保其乡乎。尊祖敬宗。功莫大焉。区区修谱云乎哉。
奏举行团练片道光二十六年
李星沅
再云缅一带。地接边陲。林箐丛杂。游匪习知路径。便捷自如。外则遁出夷方。内则窜入邻境。散归村寨。仍冒良民。啸聚成。恣行剽掠。若非厚集兵力。无以儆彼凶顽。惟滇省地广人稀。各标营相距窵远。山高石滑。险峭异常。兵行既难兼程。寇至即难立应。一有征调。率多后时。且官兵以火器为先。施诸狭隘则不便。匪党以野战为利。御以整队则弗宜。又或兵未及齐。贼已先遁。兵方渐撤。贼复欻来。劳逸之势攸分。攻守之策宜豫。即此次缅宁回匪。反复肆扰。自应惩创从严。而兵出贼归。兵聚贼散。挟其故智。前后若出一途。臣到任以来。细加察访。情形稍悉。筹虑倍深。现饬在事文武。趁此师旅渐集。务须激扬士气。振刷积疲。或设伏间出奇兵。或就近兼用土练。散党与以清勾结。择要隘以慎周防。保屯积以绝寇粮。稽军火以严接济。待彼穷蹙。痛予歼除。至此类迹靡常。所在多有。固不忍禽狝草薙。更无从埽穴庭。若以小丑跳梁。动劳师糜饷。于理似为不值。于势亦有所难。欲期简易可行。莫如团练之法。人自为卫。农即为兵。寇至则修我戈矛。寇去则入此室处。无调发支给之扰。无跋涉转徙之烦。不必伺其方来。而常存备御。不必极其所往。而各固藩篱。以治匪而不劳。以辅兵所不逮。计无便于此者。臣已札通饬谆谕地方官认真董劝。实力奉行。因地因时。相保相助。务有裨于边备。而无藉于军需。其伙党较多情节较重者。仍即会营商筹剿。不准讳饰姑容。久之汉回协和。联为一气。游匪无所托足。或亦化莠为良之道。敢再披沥密陈。
请责成本籍人员办理团练疏咸丰二年
孙鼎臣
窃惟团练之法。用民为兵。历来行之具有成效。嘉庆初年。教匪滋事。劳师糜饷。卒赖坚壁清野之法。贼始就平。现在贼众不强于三省教匪。而一年中。由广西而湖南而湖北。寖及河南江西等省。所过之地。野无坚城。贼势益张。兵气益馁。其咎固由兵不力战。亦由民不坚守。民不能守而责兵以战。莫御于前。战亦不过尾追。民不能守而设官以守。莫为之用。守亦不过空城。故贼自广西以来。所至残破。到处掳掠。则贼粮无绝期。到处裹胁。则贼党无衰日。蔓延愈广。剿办愈难。前此防衡州而贼由醴陵趋长沙。防湘阴而贼由益阳趋岳州。彼则处处可通。我难一一设备。若河南江西安徽等省。幅员辽阔。门户尤多。地广而防不足。防多而兵不足。兵增而饷不足。此三者今之大患也。臣愚以为用兵防贼则不足。用民为兵则有余。以本处之民。守本处之地。以本地之资。供本地之用。有且守且耕之利。无增兵增饷之烦。由乡及县。由县及府。贼无可掳掠。无从裹胁。不战自溃。况民而济之以兵。守而继之以剿乎。臣闻广西之横州博白。江西之萍乡。皆以团练得力。贼不敢近。而长沙五福云盖等团。亦屡经杀贼。保全甚众。但一乡一邑举行。各州县未能普律办理。无以联络声势。难于遏贼冲而固民志。现在湖南江西团练事宜。已奉 旨派罗绕典陈孚恩办理。其余各省尚未举行。且通省行团。亦非一二人所能兴办。拟请 旨饬令各省同乡京官。各就本籍人员。无论何官及在京在籍。择其品行端方才具明练者。每省公保数人。恭候 派。同乡官公保本籍人。非其人不敢滥举。以本籍人办本籍事。民情信服。劝导易从。似于团练事宜。较为得力。抑臣更有请者。团练即保甲也。有事为团练。无事为保甲。贼退省分。行之可以招集流亡。兴复义社等仓。所以善后于已事。远贼省分。行之可以稽查奸宄。杜绝外来窥伺。所以防患于未然。所有广西四川陕西山东直隶等省。可否仿照办理。恭候 圣裁。
请饬用兵各省实行民团疏咸丰六年
沈兆霖
窃思军兴以来。已踰七载。劳师糜饷。迄无已时。兵勇骄惰成习。几不可用。虽有利器。久则必钝。势固然也。为令之计。惟实行民团。庶无俟增兵益饷。而贼坐受其困。夫天下至众者。莫如民贼。岂有兵勇但驱迫吾民而使之战。而兵勇顾畏之如虎。此固吾食毛践土之氓。与其任贼裹胁而为贼用。何如使自保卫而为我用。顾自咸丰二年。奉 旨饬各省在籍绅士举行团练后。何尝不遵 旨奉行。而所办或苟且塞责。或雇募充数。甚且有藉端科敛。恃众抗粮。从而滋弊者。此种团练。不唯无益。害且甚巨。夫集民为团练。即周官比闾族党。管子轨里连乡之遗意。与招募相似而不同。民团皆本地有家有业之民。招募则出赀雇勇而不问其乡里。于是市井不逞之徒。皆滥其中。非得钱必不受雇。既不受雇。则藉勇饷自赡。养寇以为久计。而闻警溃逃。又早于受雇之日。豫定于胸中。至平日游街市。酗酒很。其害更有不可胜言者。如就本地之民团练。则其人皆有顾惜身家保卫田庐之意。其贼至而逃避他乡。或被胁从者。实官吏不能卫民。民力又不足自卫。不得已而出此。果有官绅为之劝谕激励。民岂有乐于转徙。甘于从逆者哉。臣闻江南团练。以六合为最。去金陵密迩。贼屡犯屡挫。湖北团练。以随州为最。频撼贼锋。贼不敢偪。此时之急务。似宜 饬下江南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各省。凡遇贼偪近各州县。各举公正练达之士绅。实行民团。四乡则由各各镇联为一乡。城内则由各都各图合为一隅。皆用本地民人。不招募外勇。先清保甲。次抽壮丁。一月之中。训练三四次。或五六次。余日仍听自谋生理。有警则四乡鸣锣。整众齐出。城内之练。以一半出城接应。一半登陴防守。各州县所办。能归画一。尤为至善。或竟查取江南六合湖北随州之法。参酌遵行。地方大吏密为纠察。绅士中贪诈者黜之。因循者易之。其办理认真者。不论官绅。保奏一二人以为众劝。事由绅办。官为督率。官绅士民上下一心。官知民之自为团练。为身即以为 国。民知官之督民团练。为 国实以为民。处处皆坚不可犯。贼必不久自毙矣。又此等民团。切不可征调助剿。如六合之民。虽称壮勇。调之出外。恐未见得力。而六合先不足恃。故臣愚以为各自固守。则俱成精锐。一奉征调。则转启疏虞。此又办民团之尤要者也。臣风闻此次扬郡复陷。逆贼观望。不敢遽入。嗣知城内无备。然后令数百贼匪进城掳掠。夜闲仍回旧营居住。使城中早办民团。未必遂失。仪征江浦。亦是如此。盖贼所蹂躏之区。皆因无备而来。有备者辄不敢至。我岂能在在而设备哉。亦唯激发吾民。使各自为备。而以兵勇策应其间。如此。则防堵之兵勇可渐省。攻剿之兵勇自渐增。而兵不虞其过单矣。至章程之如何妥便。经费之如何持久。器械之如何豫备。绅士之贤否。如何考核。各民团之勇怯。如何劝惩。均应由各地方官绅体察情形。悉心酌定。诚能矢之以实心。持之以实力。官民一气。众志成城。无始勤而终怠。无此密而彼疏。则民心日壮。贼势日孤。窜无可窜。掳无可掳。或亦救时之要图乎。若仍前敷衍从事。徒以粉饰外观。财耗富民之则。荒贫民之业。启黠民之贪。长奸民之乱。又不如已之之为愈也。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条陈办团事宜疏咸丰十年
沈兆霖
四月十六日。内阁奉 上谕。江苏等省在籍绅士除业经奉旨办理团练外其通晓大体律身公正足昭人望者自不乏人即着在京籍隶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之大小官员将如何团练随同官兵助剿及防守等一切事宜着各抒所见并各举所知迅速奏闻毋得虚言搪塞等因钦此。臣惟咸丰三年以后。奉 谕旨举行团练。固已至再至三。乃各省官绅士民。未尝不遵 旨办理。而贼势仍属披猖。民团卒无成效。良由苟且涂饰。未经实力讲求。或募勇以充数。徒取外观。或藉端以营私。转成欲壑。无事则恃为威吓。扰害乡闾。有警则首先遁逃。流为盗贼。议者几谓团练之无益而有损矣。不知名为民团。则当即民以为团。而不可以募勇塞责也。民统于绅。则绅之邪正宜慎择也。绅倚于官。则官之贤否宜严辨也。不归并于一路。则督察无人。必不能一律坚固也。不专力于四乡。则城守虽严。已难免四面受敌也。官与绅宜两相孚。不宜两相阨。兵与民宜两相顾。不宜两相仇。任封疆者当知民本吾民。用兵数少。何如用民数多。任将帅者当知兵本卫民。我能救民。自然民能救我。至绅士尤宜精白乃心。深知大义。破除旧习。绝去己私。知现在贼氛猖獗。非实办民团。更无安全之法。而悉力以保身家。即协力以维全局。贼踪所到。莫不众志成城。自然野无可掠。民无胁从。兵气之销。期诸指日。诚如 圣谕所云正本清源莫要于是者也。臣书生愚昧。谨拟事宜十二条。另缮清单。恭呈 御览。
一民团必须就本地之民。不可招募也。就土著之民为团。法本周官之比闾族党。管子之轨里连乡。与募勇相似而大不相同。民团皆有业之民。彼此识认。良莠周知。易聚亦易散。募勇则招集市井无赖。平居素不相识。出钱雇募。所费既大。勇利其粮。乐于不战。事平之后。散之极难。故募勇祗军中暂时用之。以补兵之不足。若令散在民闲。则吓诈骚扰。其害百出。此次办团。不准招募充数。务就本地土著。由绅士拣选精壮。按名造册。分期练艺。无事之日。各安本业。一经调遣。即刻会聚。迄事平而止。
一宜分别最要次要也。人情急则奋。缓则怠。寇氛甚远。而欲举团练。富者惮于出财。贫者艰于出力。苟安者议其多事。贪利者便其诛求。未见利。徒见害。臣以为宜分别办理。以近贼一二百里为最要。距贼稍远中隔一二州县者为次要。若远在四百里外。无须即办团练。但宜严查保甲。使户口了如指掌。奸宄无从匿。以为日后办团张本。
一各州县宜一律办团。无使一处疏漏也。民团既分别最要次要便宜。使近贼之州县。严加训练。处处皆成劲旅。惟各州县办法不同。当择其最为妥善有裨实用者。劝谕他处照式办理。否则与贼附近之处。有一处虞。贼便乘虚而出扰他处。并办得严密之州县。亦同归无益矣。
一办团宜四乡加密也。城中居民。不及乡村之多。宜分东西南北四乡。分设团总。中小之村。归并大村。团总总司其事。又须互相策应。如贼由南路来。则南路迎击之。东西两乡闻警。即以一半速赴协剿。城中兵勇分出接应。推之各乡皆然。贼轻易不能抵城。自无连城失陷之虞矣。至城中当以细查保甲为重。逐户逐日。盘诘来往之人。街巷分立栅。夜间关更。俾奸宄无从匿。有四乡之团。足以自固。城中办团可。不办团亦可。应听各官绅斟酌妥办。
一须择贤牧令也。团练虽责成绅士。而牧令不贤。不惟无益。而且有害。数年以来。各处何常不办团练。而官绅往往不能浃洽。大抵各存意见者半。付之不问者半。不知绅不与官为一。则诸事皆窒碍难行。各存意见。必至互相阻挠。付之不问。必至渐滋流弊。再有一二劣绅。攘臂其间。而害不可胜言矣。试思一邑中绅士庶民。皆牧令之赤子。牧令平日果能持正爱民。一经剀切劝谕。自必人人思奋。访有劣绅。不难鸣之于众。斥去更换。何不可为。而必各存意见。付之不问乎。臣以为此次实办民团。应请 饬下各督抚于近贼州县遴选贤员。贪酷者无论矣。即乖张拘执疲者。均撤回更换。总以尽心民事者为上。庶团练可期得力矣。
一须有大员督办也。州县既得贤员分办。无督办之员。则何处精密。何处懈。无由知悉。办法不画一。缓急仍不足恃。故必须就地势联络。分为几路。各路派一道府大员以督察之。绅士不可用者。随时斥退。章程不如法者。随时更改。总使一路联为一气。而后处处周密。可收指臂之助。
一官兵民团宜互相策应也。民团素不习战攻。火器刀矛等。均非所娴。官兵攻剿之处。所在团练。协力助剿。不得株守观望。惟遇民团有急。由该牧令请援。官兵亦宜速往救应。成辅车相依之势。
一宜择要害设卡盘查也。四乡均有团练。平时不容奸宄溷。惟路途必有要隘。可由各团总公议。择要设卡。严查出入之人。姓名籍贯。必有根据。方准放行。如有形迹可疑者。拏送地方官究办。
一民团祗可助战不宜调遣也。劝办民团。必以自卫身家动之。而后情踊跃。本处争战。自当尽力。若因其勇敢。令听调遣。则此辈本系安居乐业之人。一闻此信。必且实时解散。且迁地勿良。地势人情。皆非熟习。调去亦必不得力。况离开乡土。便变民团为练勇。旧业已经失去。将来遣散。更多费手。
一立功宜即奖励也。团练虽系自卫身家。然既杀贼立功。则奖赏当较官兵稍优。盖官兵系在营食粮。例应出力之人。民团乃舍业急公。不顾躯命之士。在 朝廷自宜量加优待。乃近来奏请给奖者固不乏人。而攘其功以予将帅者亦正不少。应请 饬下各督抚及统兵大臣。遇各团中实有卓著战功。擒贼名酋者。带队团总请赏官职。余给奖赏。既可以励团练。亦可以激将士。其有阵亡之勇。均宜一体议。
一团费宜自捐自办也。民团皆有恒业之人。所费本属无多。惟制备器械。操练奖赏。及闻警时一切支应。亦自不少。总令富户出钱米。贫民供职役。均由各乡自捐自办。如有劣绅借捐渔利者。团总立予斥去。
一民团办成防兵可省也。现在各营兵勇。数本不多。各口分防。为数益少。若民团既无一处漏。要害又俱有盘查。则防兵便可陆续裁撤。兵合则见多。攻剿更可得力。
上祁宫保书
张杓
杓顿首谨言。近日冠盖场中。啧啧相传。谓团练已行。可恃无恐。杓询诸乡友。则云委员曾到矣。绅士曾来矣。乡中主事者。亦曾集衿耆会议矣。然所谓团练之人。皆自固吾圉。问其为公家出力者。究不知谁何氏。岂上以实求。而下以虚应欤。抑上之所以求之者。不尽其道欤。窃谓团练之法。当先分别流品。以激扬士气。此次用兵败坏决裂。至不忍言。而贪功蒙赏之徒。白顶蓝翎。相望于路。有识者耻之。而无耻者乃从而效之。纷纷呈报团练。多者六七百。少者三五百。指名某乡某堡。确凿无疑。实皆乌有先生凭虚公子。委员赴乡查验。则雇人应卯。人给青钱三十。所费不过十余千。以足所屯之数。委员去后。尽化云。此一类也。更有无赖乡绅。阳托报之名。阴作自营之计。率乌合之众。声称奉宪团练。恐吓愚民。在陆则骚扰村庄。强梁不法。在水则盘诘商旅。讹诈多端。但求囊橐之充。不惜声名之败。此又一类也。一则以无为有。是谓之欺。一则假公济私。是谓之鄙。欺与鄙。皆有血性者所不为。而彼恬然为之。贼平且奋臂以争功。不平则潜身而免戮。盖有赏无罚。军令太宽。致宵小得行其侥幸也。端人正士。羞与为伍。因之匿而不出者有之。行而不决者亦有之。我宫保开诚心。布公道。不以苛妎应物。不以逆亿待人。彼以慕义而来。方且以为手足。以为心腹。谓予有御侮。可以扞城吾民。岂知海藻江萍。全无根蒂。苞稂桀莠。徒害嘉禾。若不将此类尽数芟除。恐正气不伸。邪用事。受其蒙蔽。坐拥虚名。敌忾无人。何以制胜。窃为宫保忧也。是故欲行团练。必须专责乡望。而欲用乡望必须妥议章程。非乡望则团练不精。无章程则乡望之言不信。凡赏罚抚各款。请详细开列。刊版刷印。遣人持赴乡中。齐集乡民。人给一纸。家谕户晓。咸使闻知。大率赏罚宜均。而更重于赏。人情贪生畏死。大都为妻拏计耳。贫民竭肩背之力。仅给饔飧。纵享寿百年。无铢黍之积。遗于妻子。诚能使阵亡者得二百金。其家属。是生而困者死而亨。将有乐死恶生捐躯恐后者。东山诗序曰。君子之于人。叙其情而悯其劳。所以悦也。易曰。悦以先民。民忘其劳。悦以犯难。民忘其死。其是之谓乎。至若军务所需火药为重。石子头以上各村。距省路程。远者百里。近亦四五十里。往返动需时日。石歧营有火药局焉。请拨精良者广储之。三数日间从而接续之。俾乡民便于取携。不致临时告匮。并请择端正廉洁具有天良者。或官或士。坐镇于该乡社学中。凡阵亡受伤者。克敌告捷者。察其真伪。核其多寡。支领火药及犒银两。稽其出入之数。则下无浮冒之弊。上无剥蚀之虞。赏罚严明。防范周密。士尚有不用命者欤。吾不信也。幸虚怀而采纳之。抑杓更有请者。边衅之开。造端吾粤。继乃株连于浙。今复波及于闽。深 九重宵旰之忧。贻百姓流离之苦。心窃痛焉。纵谓兵革不能往救。亦当设法以解其围。今请宫保俯照前书所言。即日备办船只。颁发口粮铳火药器械。传谕诸乡。限三日内。各成壁垒。部署整严。一面号召虎门内外各乡。集敢死士万余。坐驾石船堵截于沙角外。乡民于沙角内修筑台。逆夷闻之。当回帆指粤。我兵激于忠义。一鼓作气。必奏肤功。且彼势既分。即可纾厦门之急。地方官得从容克复。不致嫁祸于邻封。杓浅人也。心有所见。口辄宣之。宫保以为贾山之至言耶。杜牧之罪言耶。临书激切。不胜战栗。
上裕抚军论团练事宜书
杨士达
昨承询地方利弊。辄以团练事宜上陈。意有未毕。请畅论之。江西东连闽浙。西接荆湘。北控淮右。南通交广。固川陆一大都会也。然而僻在南服。川谷环萦。藏渊萃薮。芽櫱易萌。防御之道当豫。庶消患于无形。且夫思患豫防之道。城可恃者。则以守城为安。城不可恃者。则以四乡为守。江西当吴楚闽粤之交。万一有事。腹背受敌。郡邑城池不皆可恃。是莫如守四乡。保甲者。乡人所恃以无恐也。今虽通省奉行保甲具文。近者海氛不靖。几于远近骚然。急宜整顿。以收保甲之实效。整顿。不必拘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之旧。但随其村落所在。设立村长。村长之多寡。视村庄大小为准。立村长。由公举不由官。务使各相董率。又发给印单。按户书其姓名习业。申禁令。严稽察。是虽未足以弭盗。实足以慑土寇之气。遏大盗之萌。何则。盗贼入境。必恃内应。犹物必先朽而后虫生。果能严行保甲。按户编籍。出必稽其所自往。入必诘其所自来。则内应无由生。奸细蔑由匿。索既除。虽大盗亦不敢轻入。此保甲足以守四境之大验也。若夫江南沿海团练之法。宜就其地势所便。合数村团为一总。而于各村中设立练长。练长即以村长承充。其人必公举有威望且公正服众者。以专责成。至邻境接壤之处。又必细察情形。某地为要害处所。某乡某水某山。为出入往来必经之道。则于某处设一大总。而使附近各村应之。一村有警。首尾策应。乡自为守。人自为防。无征发之劳。有敌忾之用。既省军粮。尤资捍卫。虽未足以破贼。固可以作官军之乡导。壮官军之声势矣。行团练。不许蓄大。以杜奸萌。但户出一丁。授之器械。使习于家。以时日集而教之。视艺之高下为赏罚。寇至则闭寨登陴。而官出精兵以牵制贼势。寇攻则救。寇退则追。俾奔窜而不得反袭。俾枵腹而无所得食。然后因敌之劳。而以逸胜之。伺贼之匮。而以饱胜之。此团练之益也。虽然。未可恃也。左氏传曰。郧人军其郊。必不戒。兵法。自战其地为散地。盖自战其地。则室家妻子之恋。足长其怯而馁其气。馁且怯。未有不偾事者。今试行团练之法于四乡。而乡村之中。近者相距一二里。远者十数里。地隔力分。非若兵弁之萃于一营。充村长者。皆乡里交游。非若弁员之临其属。有严法重罚之可鼓其气。且寇盗之来。飘忽无定。或夜深劫杀。或分道剽掠。乡村不习金鼓。胆气未坚。各顾其家。易至溃散。散则力弱。如猎狐兔。昔嘉庆闲。川陕团勇。死于教匪者以千百计。职是故也。
故欲行团练。莫如奏请筑寨。查寨堡之筑。当嘉庆初。教匪云扰。秦蜀楚行之。颇着成效。今试言其利。州县城垣。广隘不同。其必不足以容一县之人则同。且距城远者。虽欲入保。寇至有莫及之势。惟四乡寨堡一立。则室家皆聚。乡勇无内顾之忧。人心自固。不忧溃散。其利一。寇盗往往因粮于我。故以掠地为能。惟聚乡村之老弱妇女货财米谷。收入寨堡。则敌野掠无所获。其势易饥。不能久淹。其利二。劝一邑之民。捐输修城。则乡居造为城郭无与于乡之说。观望勿前。惟随所在都鄙。兴筑寨堡。又不假胥吏之手。则事必易集。其利三。有此三利。何惮不为。且夫练兵贵练其胆数者。练胆之方也。胆坚则志奋。志奋则事济矣。然筑寨非团练已成。则始事之防御不备。团练非寨堡已固。则临事之呼应不灵。寨堡非董率有方。则未事之涣散不一。相其宜。酌其通。率此以往。庶其有功。抑又闻之。世俗狃于习故。难以虑始。非以威制之。则令不行。而临事制变。先在乎赏罚严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储赏之费。不可不豫。顾富人多吝。未肯输赀。破其悭贪。损其有余。勿事姑息。以成大防。是在良有司。迂谬之见。惟阁下采之。
与吴中翰论时势书咸丰三年
鲁一同
流贼之。其起于郡县之世乎。汉之张角。唐之黄巢。势数倍于今日。而卒以扫除者。汉州郡之势强。唐节镇之兵勍故也。至明之季。州县积轻。而镇侯之权。不如一监军道。尊贵相压。非复初制。寇之在楚豫秦晋。如泻水平地。东西南北。惟其所之。虽以卢象升孙传庭之忠勇。曹文诏父子之骁健。随扑随炽。无他。大帅有攻剿之兵。州县无堵御之力。且官家之兵。有朝廷之节制。有文书之往来。有供顿之繁费。有驿站之稽迟。有支给之浩穰。贼则不然。行如飘风。止如蚁集。一切取之于吾民。民不劝而输。兵不调而集。行不请命。战不克期。野掠所获。各肥其私。上无吏议。功罪无所营。惟盗之是骛。狂悖暴虐。而其心乃齐一坚定。故不可制也。以古况今亦略相同矣。自正月以来。粤贼北犯。汉黄不守。据长江之势。恣其荡轶。破皖桐。下金陵。踞镇扬。又分其丑。涉汴入晋。东扰畿辅。 国家兴师十万。南北攻围。旷日持久。凶锋未损十一二。而力已不支矣。夫贼无定势。众多而散。行疾无方。此非尾击之兵所能制也。制之以吾民。民各守其家室。统于一令。令各守其城垣。统于一郡。民不变贼。杀一贼则少一贼。四面而蹙之。贼无所走。则穷矣。 国家休养二百年。兵且畏贼。奈何责之民。曰不然。夫贼即吾民。非有奇材异状也。民去而从贼则勇。民居而捍家室卫乡里则怯。此故可思也。贼无纪律法度。而能用其权。今之守令无权。非独无权。以东西南北之人。强之为父母焉。为公祖焉。或三月而去。或半岁一岁而去。其视民与民之视之也。万不能如贼与贼之亲而能用其权亦明矣。或小有建树。监司制之。督抚制之。台省又制之。万不能如宿贼与新附之贼之能必用其权亦明矣。苟能用权。以狂虐无赖数千之徒。横行八九省而不可制。苟不用权。虽以 朝廷之威德。贤士大夫之声望。不能使一城一镇之人临变而不去。为今之计。独使天下之守令各私其郡县。郡县亦各私其守令。则贼无所乘而入。如之何而能私。令不十年不迁。终其职者。即削其故籍而居焉。守不十年不迁。终其职者。即削其故籍而居焉。令之加官可至四品。而仍令。守之加官可至二品。而仍守。守令之上。独留一督以主军事。而民事民兵。全付之守与令。城垣其墙宇也。仓库其囷窖也。四境其田里也。民知守令之为吾守令。则忠义有所效。守令知民之为吾民。虽欲虐用濡惜而不忍竭其力。欲苟且而后顾无所诿让。而权乃能行乎其闲。今天下州县。虑无不言团练。比如团沙。胶之而不固。掷之而仍散。非权不能团。非久且亲。团亦不坚。久且亲矣。民之耰锄白梃。贤于十万师可也。久任而削其故籍。略用顾氏郡县论之说。要为近日救弊良策。不必说之自己出也。
今天下之大患。莫如贫矣。兴师十万。日费万金。军兴四年。计所用不下二千万。筹饟之艰。固非意外事也。诚重守令。团乡兵。则可省客兵之半。夫以西北之兵而救东南。远者数千里。动经旬月。兵未至而贼已去。贼未见而帑已竭矣。凡兵行粮。人日三百。若以守令督率乡兵。人得百钱。便有饱腾之效。又无道里之费。驿站支应之苦。爱其家室。知其道路。家出一丁。虽小县可得二三万人。当贼未至。小村并大村。小堡并大堡。劝其长老。私相董率。官与旗帜。凡旗帜勿令私造。既虑参差。且权之所在。不可假也。以时训练而约束之。贼至百里以外。然后支用官钱。勒成部伍。追贼不出境。迁徙不出境。出境有诛。凡支官钱。动用地丁正杂。准与开销。正杂不足。私相捐输。皆登簿籍。报部而奖之。凡本县贫瘠。许一府之内。或有殷实。相为输将。仍不得抑勒。凡输钱粟于邻境。奖有加。凡钱之与粟。相为低昂。钱出之官。粟出之民。今年以来。粟价颇低。凡富家捐粟。加二三成入册。乡兵得粟。便可坐饱。粟有所泄。其价必平。凡一县之乡兵。与四邻分日而会于境。凡贼至一县。则四县交出兵而会于境。凡贼至一府。所属之县。各分三之一。交出兵而会于府。惟此不在出境之例。凡出境者粮有加。凡用乡兵皆报府。凡督抚提镇以下。皆不得调用乡兵。如此。则远近相联。村与村团。镇与镇团。县与县团。如手足之捍头目。不呼而集。兵无远涉之苦。国无筹饟之艰。贼之平也有日矣。
额兵不足。于是有招勇。勇须乡也。乡须勇也。今之招勇。大概募兵。昔人有言。轻去其乡。安望其勇。旨哉言乎。招勇有二。非饥饿无赖。即枭桀不逞。苟钱粟丰裕。赏赐优渥。可激使一战。亦浪战无法。乘胜争利。易蹶主将。脱或支用不给。小不如意。睢目而疾视。沙行而偶语。一旦有急。铤而走险。不能有益。适足为。夫无故费数十万之帑。招无赖不逞而养之。以待一日之变。计之不得。无过于此。前勇既散。后者复招。拾人之余。转蹈覆辙。甚无谓也。古者招勇不出其乡。用勇亦不出其乡。故曰乡兵。或有山陬海涯。兼兴屯田。自昔行之。成效尤着。议者多以东南之民柔脆。招用西北之勇。于是有川勇楚勇寿勇徐勇。时或用之得力。亦必强宗豪姓。素昔蓄养。自成一队。多则千人。少亦数百。固非临时乌合取济。又苦大帅统之无方。驭之无术。良者弭首而就法。强者长啸而远引。此不足丧豪杰之心。开乱之门乎。古之贤将。多蓄牙兵。握手亲昵。与共生死。卫队强盛。虽有客兵降将。力能钳制。今之法制。临敌命将。素无爪牙。猝与之以大队之劲勇。本轻末重。上疑下贰。彼皆各为其主。万无相能之理。亦非大帅之咎。势使然也。故莫若各用其乡。自战其地。得贤守令抚而练之。使耕战相维。一岁之中。便成劲旅。何必远征轻猾。自取駴散。昔刘裕称京口为劲兵。项籍用江东之子弟。岂有东南之人不可用之理乎。夫颖亳素称强悍。汉黄古多犷桀。然而贼众一至。大股裹。乃反而为之用。近日扬州溃勇。濠泗居先。至如六合一黑子之地。丹徒为文柔之乡。虽偪近贼巢。而民气自固。乡兵若此。招募若彼。明效彰彰矣。
上吕方伯启
胡林翼
敬再者。细揣盗贼之情状。兵练少而弱。浮靡不整者。贼见之必抗。此驭兵者之过。亦挑练不精之过也。似尚有法可施。请勿过虑。惟捕盗与剿逆。互有难易。逆则患其抗。而盗则患其窜。并患其匿耳。官无久驻之势。盗有暂伏之技。此剿办之所以不能得手也。前言保甲团练者。所以防窜匿。即所以辅雕剿之不及。保团可御畸零奔溃之贼。已败已散之贼。而不能当大股方张之贼。专精雕剿。又所以救保团之所不及。二者缺一不可。细思贼势如此。卑府何能坐待保团之成。而始议动手。即使地方官保团不力。又何能推过于地方官。且黎平保团。尽心一年有余。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成效尚不过四分五分六分。能自谓已精已善乎。然总胜于不办者。总胜于徒恃文告者。卑府受命委办。荷国士之知。恨不实时扫尽萑苻。所以再四乞办保团者。实以保团非一手一足之所能兼。又且非其官长。则令不行而禁不止。渎请再四。岂欲以口说侈陈于上宪哉。实见贼状必归于窜匿耳。昔赵壮侯金城平羌。主臣辨论往返不已。卑府才识至庸。何能妄为援引。然愚者千虑。或有一二可备采择之处。尚祈明察。并乞节取迭次禀词。禀陈两院。则于地方实有裨益。
复古州厅郎同知书
胡林翼
顷得来示。详列十纸。具见躬行实践。了然于心。了然于目。了然于口。良工心苦。夫复何言。岂忍疑其不用心耶。苗寨有枪。禁之必不可。因而用之。即古人所谓因势利导也。尝笑近年官吏。不能禁贼枪。而思禁民枪。岂非癫乎。设异日有事。不须多调。大约好手三百足矣。且须谕以祗办古州地面。不致越境。则苗人乃应命。否则疑矣。药铅火绳。可用印文铅子与苗枪不合式。须另锤也。向营中借用。俟禀请督抚宪给发归款。如再拘泥。则即以禀稿交给阅看。属一面支借。一面径申。断无阻止者矣。口粮可每名给米一升。加钱三十文四十文。特须妥人经管。并须有头目承领。乃不虚糜。然此亦临时调遣则然。平日则止可犒牛酒而已。谢贾无团练。其人既与贼通。尤须设法妥办保甲。乌沙之附屯军。共几堡共若千户。可设法责成也。总之一人理事。事必不胜。弟办保甲团练。亦甚严矣。心规杜召。迹近申韩。如本寨有人出外为盗。则责成本寨乡正团长牌长要人。如外寨有盗入境而不救援不追捕者。则责成本寨邻寨乡正团长。钱入本寨充公备用。而官不经手。一年有余。得盗三百余人。岂弟一人之耳目才力能如是哉。不过责成严而罚赏明耳。即月前岭快塘抢夺之事。责成毛洞访拏。实时五人尽获。所以必须先严保甲。而后有索在手也。其乡正团长牌长寨头款头。署中必有册可稽。一遇有事。即按册札饬勒交。此册置之座右。终日披阅。大约十户则设一牌长。一寨则设团长二三人。数寨则设乡正一二人。以此数人专主盗贼之事。即汉书之游徼。周礼之闾师也。质之高明。当以为然。南丹既须严编保甲。小丹章为盗贼出没之所。均应设隘设关。派附近各寨轮流守之。乌鸡寨人户少。可严谕附近救援。并设关隘碉卡守之。洞里平油列辰俾吊孖三处哨楼。是何名字。必经相度允协。大坡头九结坡乔亥各建卡一处。派人轮守甚善。振冷场撮箕坳为紧要之地。应设关隘。俟斟酌尽善。访察至密。将地图寄来。弟即请道宪给银督修。并代藩宪。均无不可。大约大宪之意。祗要核实有益。并非吝钱也。营兵久成废物。屯军尤不可恃。临时再斟酌。尊处练勇。至少亦须四十名精而又精之手。日前所见十人。皆不中用。如此白费银钱。诚不可恃。如得好手。不妨以五千六千养之。祗用三十人亦可。贵精不贵多。尤以每日两操为定。榕江车江尤为苗船必由之路。望于最要设一水关。关上或设一台。以杜其入粤之路。此必不可少之计也。委员薪水。祗可请公项发给。关隘工程。亦祗可请捐项支销。一丝不苟。处处综核。各宪自必相信矣。并村之说。上宪亦深知其不可行。删去为妙。拏贼非赏不行。用人非钱不可。诚为切论。然须放胆办去。天下事祗在人力作为。到山穷水尽之时。自有路走。只要切实去办。道宪藩宪必有耳目鉴察。自能无所疑虑矣。再者从住城堡起至乔亥等处。与清江台拱丹江八寨连界者。望详悉访问要隘。并查堡几处。譬如一人之身。从顶至项。既有耳目口鼻。而咽喉为一总。从肩至手臂。而外肾又为一总。窃料地势亦必如此。总有一必要之路。乞访问绘示。盼切盼切。其毘连之处。共计屯堡有几所。有若干人。尤须切实查明。交界之处。派人侦探。尤为要着。切不可迟。切不可少。拔贡梅兰等。以礼罗之。必可应召。且可令其举贤材而用之。用士较用官尤得力耳。
批零陵县
曾国藩
现在办理之法。重在团不重在练。盖练则需钱较多。恐经手不得其人。不免扰民。团则齐心合力。以一族之父兄。治一族之子弟。以一方之良民。办一方之匪徒。匪类去尽。则善良安生。乃所以为团也。中称有犯必惩。不敢稍存畏难苟安之心。慰甚望甚。今日疲敝疮痍之民。吾辈居官。势不能别有抚摩噢咻之术。但力去害民之人。有案必究。无察不确。则造福于孱民多矣。闻该县平日实心爱民。故畅言之。
复文任吾书
曾国藩
团练之事。极不易言。乡里编户。民穷财尽。重以去年枯旱。十室九饥。与之言敛费以举团事。则情不能感。说不能动。威势不能劫。彼诚朝不谋夕。无钱可捐。而又见夫经手者之不免染指。则益含怨而不从事。故国藩此次办法。重在团不重在练。团者即保甲之法也。清查户口。不许容留匪人。一言尽之矣。练则必制器械。造旗帜。请教师。拣丁壮。或数日一会。或一月一会。又或厚筑碉堡。聚立山寨。皆大有兴举。非多敛钱文不可。方今百姓穷困。无生可谋。治之者。当如养久病之婴儿。攻补温凉。皆难骤进。风寒饮食。动辄为咎。故鄙意重在团不重在练。抑且不遽重在团。而先重在办土匪。我不能有利于民。但去其害民者而已。而害民之中。又择其尤甚者。如尊书中所谓会匪头目。抢案首犯。斩刈无赦。其余可宥原者。皆行保释。最为得体。舍粤匪而求胁从。舍豺狼而问狐狸。此近来大不平之事也。劝捐之说。苦无明条例。不足取信于乡人。条例必颁自户部。乃可据为典要。此闲亦无刊定要例。不若就乡人所愿为之官。愿得之封典。告知省城主持此事之人。然后较量多寡以定从违。其可捐之户。亦须择其尤富者。至少亦须大钱一千串。乃可起捐。庶小户无勒派之弊。而 国帑有尺寸之补。李筱泉年兄醇厚明白。仆所深知。若得诸君子相助为理。必有可观。足下所代作告示。都为妥善。惟第七条按户出丁。到处练艺。尚与鄙见不合。鄙意各乡但行保甲之法。团而不练。惟城厢则操练。一二百人。以资剿办土匪之用。待岁月稍久。民心信从。然后层层引入。庶费不多而事易集耳。
复丁稚璜中丞书
曾国藩
接读手书。于团练一事。剖析利弊。至为明晰。荩筹周至。敬佩良深。奸民藉奉文团练为敛钱之举。武断乡曲。挟制官长。寻至相为敌仇。酿成祸乱。其余抗粮械等事。所在骚然。弟亦每用为诫。此次欲于直东分界之区。就现有之团。酌加修理。以清盗源者。并非出自鄙意。曾守镜湖与敝幕贺君相善。渠谓直东之处。向为盗贼出没之地。彼拏此窜。两省州县互相推诿。虽严饬各属购觅眼线。而越境搜捕。究难得力。加以直界旱灾。二麦多未播种。来岁青黄不接。难保此辈不乘机煽变。致启乱萌。故欲酌办团练。为弭盗之一法。由贺君转达敝处。求得一札以从事。鄙人未之允许。求得一书通意于左右。亦未允许。又请至济南一行。以桑梓而素荷青盼。又偕嗣同往。鄙人未之禁阻。亦未将办团一事。属其致辞于铃下也。今读来示。谓官吏不能皆贤。约束不能尽善。初而敛钱。继而无穷之弊。势将难遏。诚不可不豫为之防。应即可作罢论。尊意谓保甲之法。实为弭盗良策。弟意办团与保甲。名虽不同。实则一事。近人强为区别。谓操练技艺出队防剿者即名团练。不操技艺专清内奸者即名保甲。不知王荆公初立保甲之时。本曰民兵。本尚操练。与近世所谓办团者初无二致。县令苟得其人。办理果得实效。足以惩治小窃窝户。如不得人。不特豪无裨益。弊端亦殊不少。弟常谓保甲当摄官而使之。不可用通饬之札札行全省也。来示欲为地方择人。广树贤俊。为斯民除奸而养善。斯实吾辈职分当为之事。州县不能皆善。善者又多不能了事。直隶地方瘠苦。人才尤为难得。坐是吏治颓弛。全无起色。殊为歉悚。八月闲尊疏奏裁战守兵马各二千余业。经照准。请将原疏及部文抄咨见示。敝处前奏练军事宜。欲稍参勇营之意。以练绿营之兵。部议颇加驳斥。嗣后覆奏办法。暂于保定正定古北口三处。各挑练千人。先行试办。俟数月之后。推行无弊。再行酌定章程。部议照准。兹将前后奏件。咨达冰案。绿营积习太深。欲求练成可战之兵。全无把握。如何如何。
与李筱泉制军书
曾国藩
接奉十月十一惠书。敬悉使节遄征。将渡湖外平章事状。厥后得尚斋书。述及台旌临发。略示梗概。属为转达。究不知其是何端绪也。刻想安抵湘垣。政祺佳鬯为慰。敝乡可虑之事。首在哥老会匪。无论贤愚。皆怀隐忧。治之之道。不能无故而兴兵戎。地而事搜查。自当略行乡团族团。就近查访头目。呈送县官。乃不至突发于不及防。然团之一字。利病各居其半。且恐利少而病多。起团则必设局。立局则必敛费。或择户劝捐。或按亩摊派。年年索钱。夜夜巡警。贫家既不胜其扰。而坐局收费之人。又未必果纯乎公廉。为众所服。一匪到局。总以开释为主。本身能具悔结。族邻能具保结。即准释为良民。如实无一人保。乃送县城。县官审明而后押之。抚辕批准而后杀之。闻有团局擅自专杀者。众情为之不服。则匪首狡焉思逞矣。哥匪虽多。而被诬者亦所常有。或被怨家诬告。或被匪党诬扳。此等全靠团局董事曲予宽贷。宁信诉诬者为真。不信告者扳者为真。则匪易于开脱。亦遂易于解散。否则一经被诬。团局必欲加以重罪。彼此结党。报复相寻。杀机将无已时矣。军兴以来。州县断狱。往往罚讼者出钱。最为残民之政。闻团民于会匪之可释者。亦或罚令出钱若干。以作团费。或竟攘以自肥。此尤大拂人心。匪首所借口以煽乱者也。阁下素得湘民之心。可否出一告示。力禁三端。一禁团局不许擅杀。并不许用刑。二禁团局不许轻听诬告诬扳之辞。三禁不许团局罚钱。并不许多敛局费。人皆谓办哥匪宜严。鄙人独谓宜松。至用兵剿办时乃严。未晚耳。不审与尊意符合否。国藩巡阅外郡。先至扬淮徐州。次及镇常苏沪。水陆各营。均已蒇事。吴淞口乘坐轮舟上驶。十月望日旋抵金陵。各路营伍额兵。招复者甚少。抽兵另练。为数无几。缓急殊难深恃。将来尚须酌筹添募。暮齿孱躯。愧无搜乘校技之实。不过循行旧典。饱啖佳肴。多听谀词而已。其新募之老湘六营。操练洋队。经吴小轩亲自指教。甚为认真。不知可练成劲旅否。鄂岸画界一层。略有成议。湘岸似亦须一分界。俟大元旋。再行函订一切。
卷八十二 兵政八团练下
湘勇原流记
彭洋中
湘乡踞湘江上游。地广而沃。中岁委积鳞比。民间正供之赋。向由书吏携串票赴乡征。日久弊滋。需索重沓。民不能堪。激为抗欠之计。其俗又剽悍。敛钱拜会。岁以为常。道光末年。纠众积六七万。为首匪类。踞山依箐。立巢窟。焚掠掳杀。无处无之。被害之家。骈词上愬。丝棼苦不能治。三十年。粤西金田衅作。 上命前任云贵总督林则徐经略之。道卒。又以 命前任两江总督李星沅。亦遽卒于军。粤贼势日炽。湘乡会匪通焉。将借口钱漕。以发大难。都人士罔知所措。或为徙避计。不能徙者。则约数百人赴告各大吏。谓寇贼之患。百万甲兵制之于后而不足者。一二循吏弭之于先而有余。请以贤能县令往。巡抚骆秉章署布政使春熙皆颔之。然计吏。罕胜其任者。择尤遣之。则又胥视为畏途。相顾茧足。曰吾官可劾罢。躯命殊未遽捐也。用是拟委十数辈。咸固辞。事势迫不可复待。时清江朱孙诒。卸署长沙县事甫月余。又已奉部咨允补酃县令。按省例。皆不得遽委他缺。湘人知其贤且能也。相率遮大吏舆。乞借寇。秉章语属僚曰。诚知非朱令不可。第违省例。而强以人人所不欲。乖护惜吏才之意耳。春熙曰。是可以忠义动也。因促召朱令至。则长揖以顾全局恳。孙诒受命无难色。其捧檄往。则是年十月初二日也。孙诒未任之先。乡民集数千人城中。环县令署。噪聒钱漕事。闻孙诒至。喙顿息。孙诒下令曰。胥吏滥索。诚病民。然新漕伊迩。骤改章恐弗及。其各归。来年当为若尽剔朘削弊。敢胥动浮言者。罪不赦。会匪扰闾里。尔切近灾也。亟缚献。毋少延。众唯唯。遂散。是月半。有以盗魁陈胜祥刘福田彭明新来献者。讯得实。并寘诸法。自是絷贼之索。日相属于道。邑中狐狖嗥啸。为之稍戢。访绅士之贤者。知廪饩生罗泽南诸生王文士刘蓉康景晖其人。明年。咸丰改元。 诏举孝廉方正。以罗泽南应。二月。县试士。拔刘蓉冠其曹。旋集诸绅议改钱漕法。悉去浮勒。务便民。严治舞弊桀黠吏。湘人大愉。湘乡书吏最狡恶。令或稍闲以法。辄多方诬去之。王悉其状。密举以闻。请预防。四月初八日。孙诒巡乡至三坊万贯亭。绅民迎谒。王预焉。与语移时。属诣署襄公务。随抵三十五都洪山殿。康景晖诣焉。谈竟夕乃返署。当是时。大学士赛尚阿都统巴德清达洪阿奉 命剿粤西贼。孙诒召诸绅谓之曰。防患未然。古之善教。今粤贼洪秀全等势张甚。未易遽殄。若北窜由恭城灌阳而全州。则永郡之东安界。由阳朔临桂而灵川。则宝郡之新宁界。皆毗连邵阳。湘乡固邵阳接壤也。计程不数日。贼可及吾境。人以为患在隔省。吾视之犹肘腋耳。官军布守冲要不能。团练乡兵。差足卫闾阎。及今不理端绪。恐仓卒措置难也。王曰。请自隗始。爰创具规约。晓谕于三坊倡之。余四十七都亦次第行。
时洪逆困守永安。官军十余万。绕之四。不惟楚省无风鹤警。即粤西诸郡邑。亦犹晏然太平。是以示谕团规。概不及旗帜队伍刀矛鎗字。恐骇观听也。未几。湖广总督程矞采得 旨防湖南边。将督师次衡州。孙诒欲于其过境也。缕陈团练策。请饬通行。而总督方谓贼焰易扑。勿庸为此迂远谋。劳民伤财。无益至计。孙诒之说不得入。七月。邑之二十五六七都三十五暨四十都会匪同时骤起。出抄抢。四十都职员李耕亭家。被祸尤烈。孙诒遣刘蓉康景晖号召团练。亲往捕治之。会匪拒捕。铳弹伤孙诒。准及手足。舆夫丁役负创者数人。诘旦。孙诒裹创大集团丁。围攻贼渠熊聪一于湖洞。火其庐。擒贼目王祥二及其伙数人。熊聪一弃湖洞奔八十里。潜伏杨家滩。谋遁出境。团长萧积惠购获之。王亦会团于三十五都助捕。获贼头目百余人。槛送总督行营究治。计前后就捕者七百有奇。孙诒以内匪不靖。则外患无自防。益与王康景晖诸人。讲求团练缉捕法。网山搜谷。枭鸷为空。二年二月。洪逆挈其党杨秀清萧朝贵石达开等。突永安围。走临桂。攻省城。锐首北向。孙诒谋诸王康景晖曰。衡永驻重兵。宝庆有副将领兵协郡伯守。贼必不敢往。由东安捣虚而来。吾湘乡正当其冲。团丁未习战。不值一吷。非可遂恃无恐也。吾欲选劲卒分布要隘。当前锋。以团丁缀其后。助声势。两君以为何如。皆对曰。此万全策也。遂募敢死士。日训练。四月。全州陷。戒益严。贼睨湘乡有备。绕窜陷道州。陷江华永明桂阳郴州。七月。王等偕文士易良干各集团数百人。造县听调。命分三营。易良干领中营。王领左营。武生杨虎臣团长王开化张运兰隶焉。康景晖领右营。以诸生罗信南综理三营粮糈。谢邦翰偫兵械。县学两司教官并廪饩生魏万杰等。分投劝捐助以济军食。事当创始。惊世骇俗。前此团练甫倡。举邑绅耆庭诤已屡。迨是益哗然。有怨詈者。有揶揄者。有谓寇贼可冀其不来。练卒必不能不生事者。孙诒亲若友进谏曰。众口嚣嚣。姑已之以息谤。若何。寇将至而敛民怨。非计也。答曰。愚民偷旦夕安。忘巨祸。犹赤子有疾。苦药饵号耳。苟且徇之。安用父母为。遂不听。有挺身向康景晖吧呀忿争。斥以首祸者。孙诒召其父责之曰。尔子敢复尔。将寘重典。为沮挠公事戒。复饬缉妄议者数人。薄惩之。事乃定。是月。罗泽南来。命易良干奉以中营事。而己副之。时洪杨诸逆犯长沙。警报日数至。二十九日夜。言贼至江车。距邑城七十里。商民惊扰鼎沸。练卒亡去者十之八九。厥明。侦知其非。稍稍复集。或以为言。孙诒曰。始事固如此。无足为。乃皆召而语之曰。古来良将。功名赫赫于后者。其初皆未尝不畏怯。惟一经畏怯。胆即渐以老练。故名卒成。今尔辈虚惊。宜自笑。且自惩也。越数日。又谓之曰。凡临战阵。避死反死。舍死杀贼则必生。尔辈当念人无寿夭。咸有死期。死于牖下。何如马革裹尸耀来世。以此熟自计。遇贼自勇气百倍矣。练卒环听。若顿悟。孙诒驭凶暴尚严。而拊循士民。则厚奖其能。徐勉以所不逮。不求备。不务速成。告谕懃恳。善开发人志意类如此。人所以乐为用而造就多。
八月。长沙贼围仍未解。孙诒令王将其众出驻马铺。康景晖驻辰前铺。举人赵焕联领团丁驻道林。相犄角。伺贼至迎击。罗泽南易良干防卫县城。先是孙诒以临敌制胜。首在士卒一心。次则布队森肃。因推古人阵法用意所在。制为起伏分合周阹猎逐之式。于王之行授焉。王到防。日日按式操演不稍间。两营踵之。湘军纪律自此始。既而又令附郭三坊三都。比户选练。为城保障。令城内立八团。团总各一人。每团选壮丁二百。共一千六百人。分为八班。孙诒每日凌晨起。率其一。更迭赴各都坊会操。凡步伐止齐之法。刀矛枪之用。皆躬示其状。俾模式焉。操毕。辄引一队至前。面语以忠义之教。勋赏之荣。勇怯死生之理。口指手画。无异授徒。虽舌焦吻燥。不惮劳也。当其创设三营也。营仅三百六十人。至是增至八百人。合诸城内八团。附郭六都坊。暨其余四十二都团练。习技击娴队伍者。综计约十数万。九月。刘蓉来。立连坐法。一人怯退。同伍罪均。令各团练自具状为凭执。人皆指天日誓。孙诒乃诹吉椎牛飨士。率诸绅县庭同嚼饮。万众欢腾。始俨然有亲上死长之意矣。邑之十八都。地名壶天者。聚众应洪逆。孙诒率易良干罗信南驰往掩捕。一鼓荡平。王请曰。练卒可用矣。愿以一旅援长沙。殄兹寇。孙诒壮之。令率所部往。十月十九日达行省。贼已他窜。怏怏而回。洪逆旋破岳州。围武昌。大兵咸逐贼上。诸郡县土寇起。邑之赛田杨家滩匪类漏网者亦蠢动。孙诒率罗泽南刘蓉往平之。至是署事期满。将瓜代。泽南与诸绅诣大府留。其时张亮基抚湖南。湘阴左宗棠襄事其幕。谓泽南曰。湘潭避兵侨君邑者。皆谓邑团军近数十万。能调省资保卫否乎。泽南曰可。十一月。张亮基寓书孙诒。属选千人往。不以檄而以书。重礼孙诒也。孙诒将亲行。谋与偕者。罗信南请往。泽南以亲老辞。王亦辞。孙诒谓泽南曰。君孝廉方正也。事亲诚先务。然境土若不靖。将负父母逃之荒外乎。抑听其引颈膏贼刃乎。泽南无辞。又谓王曰。湘乡团练成。君实其勋首。今大府调练卒。咸属望君。奈何反却顾辜众望乎。世变方亟。志士有为之时。守此不去。以待科举。毛锥子将笑人也。皆应曰。愿如命。于是王以三百六十人先发。十二月三十日报至。孙诒督同泽南信南以七百二十人继之。刘蓉随。明年正月初八日亦报至。至之日。张亮基已擢湖广总督去。潘铎嗣为巡抚。命长沙守仓景愉点验焉。郡丞椿龄代之行。事毕。言于景愉曰。乃今见亚夫细柳军矣。曩昔霸上棘门儿戏者尔。月杪。孙诒归自长沙。二月。衡山县草市贼起。王奉大府檄。以所部往击。悉就歼。四月。安化县蓝田贼起。孙诒奉大府檄。以罗信南谢邦翰随麾盖往击。若伐槁薪焉。五月。孙诒解湘乡县事。洪逆之攻武昌也。陷之。由是闯汉阳。躏蕲黄。狂而东。九江池州安庆太平诸郡。相继不守。遂入江宁。据为伪都。分其党俶扰江西行省。
湖北按察使江忠源奉帮办军务之 命。将趋鄂中。闻南昌警告。顺道驰剿。兵寡贼众。书抵曾国藩请援。国藩方驻长沙帮办团防。商诸复任巡抚骆秉章曰。营兵疲。不如乡勇健。能战。令朱牧提湘勇赴援。其可乎。孙诒是时已擢任郴州也。秉章然之。遂以孙诒统援军奏。孙诒令罗泽南领中营。饩生李杏春团长李续宜佐之。易良干领前营。团长罗信东佐之。谢邦翰领右营。团长李续宾佐之。康景晖独领左营。杨虎臣独领后营。罗信南领亲兵。王留剿郴桂土寇。六月遄发。候补道夏廷樾庶常郭嵩焘偕行。七月十九日。师次南昌。二十四日。与贼交绥永和门外。大败之。谢邦翰易良干罗信东穷追至江湄。夺贼舟被戕。孙诒哭之恸。以李续宾代领右营。罗信南兼领前营。吉安故多盗。闻南昌被围。竖旗友。忠源暨巡抚张芾在籍尚书陈孚恩虑其与粤逆合。奏令孙诒扼樟树镇。断贼勾结。遣候选教谕刘长佑隶指麾。孙诒到镇。以长佑与罗泽南李续宾等偏师捣吉安。扫灭土寇。八月二十三日。南昌遂解严。江西全省以次戡定。湘勇凯旋。忠源本国藩门下士。喜湘勇精锐。疏言国藩有湘勇六千余。 上信之。始命国藩帅以援鄂。国藩既得 旨大募湘勇。尽调孙诒所部将士为东征计。忠源抚皖。又驰疏调孙诒。以秉章奏留。乃止。四年二月。粤匪上窜。国藩命罗泽南李续宾防剿衡永郴桂。以固后路。自将王等水陆军万余人东下。三月。至岳州。遇贼。军尽覆。归咎王。将罪焉。左宗棠言于秉章。力保全之。使屯郴桂。召罗泽南李续宾还长沙。规进取。国藩曰。湘勇恐不足以战也。宗棠曰。劲旅也。杀贼多矣。奚不足。四月。孙诒署理宝庆府事。国藩于七月整旅复东下。罗泽南李续宾等。所向摧靡。迭克岳州武昌汉阳蕲黄各城。六月粤逆复犯江西。巡抚陈启迈疏乞 命孙诒率罗泽南往援。秉章以孙诒方专郡。泽南业东下。奏覆。十二月。国藩督师湖口。又败绩。武汉两郡重陷。国藩收拾溃卒。退屯九江。罗泽南李续宾以其间入江西。剿广信饶州踞贼。五年。战于弋阳大捷。战于信州亦大捷。广饶一路告廓清。俄以国藩命回军武昌。逆贼复狼奔豕突。江西全局糜烂。
六年四月。 廷旨命孙诒带湘勇应援。秉章以部曲已散于湖北江西各营。一时难以复集之言奏覆。孙诒诚明强毅。知治体。习勤劳。又深得士民心。楚省倚以为重。佥不欲其远违。两年前南昌之役。楚中稍有警报。即共引领望孙诒归。故他省奏调。大府体士民意。辄弗遣。然其所练湘勇。旌旗天下。将才之被陶铸成者。王罗泽南李续宾其最着也。泽南旋中死武昌城下。李续宾挈其弟续宜接统全军。于是年十一月。再收武昌汉阳。八年四月。克九江。提兵皖疆。连下潜太桐舒四城。十月初十日战没。王之于役郴桂也。恢复东安郴州共十余城。军麾直指粤东西界。驱虺蝮而毙诸其穴。六年九月。转战岳州。除崇阳通城各剧贼。七年。徇江西吉临诸郡。禽狝草薙。八月。弃诸军长徂。王开化张运兰赵焕联杨虎臣继之。战功并卓卓著。又有团长萧启江蒋益澧刘岳昭者。启江先隶罗泽南营。益澧隶王营。岳昭又隶启江营。厥后均别将遏巨敌。为 朝廷分一面忧。自咸丰三年迨今。文则督抚而下。武则提镇而下。自湘勇中来者。更仆未易悉数矣。骆秉章疏荐孙诒云。湘军朴勇敢战。由该员办团而起。岂虚语哉。然孙诒以湘勇故。几覆其宗。咸丰五年。逆首石达开寇江西。甫至瑞州。榜曰。三百里内外有匿清江朱氏族属一人者家骈诛。导使逃及知其逃匿所在不报者亦然。既抵清江。又勒邑人缚送孙诒亲属。否则尽城屠。盖以其练劲旅。支拄东南。俾不得逞为憾也。幸贼中有感孙诒忠义者。辗转为缓颊。乃免于难。然生产则以是荡然矣。
湘乡昭忠祠记
曾国藩
咸丰二年十月。粤贼围攻湖南省城。既解严。巡抚张公亮基檄调湘乡团丁千人至长沙。备防守。罗忠节公泽南王壮武公等。以诸生率千人者以往。维时国藩方以母忧归里。奉 命治团练于长沙。因奏言团练保卫乡里。法当由本团醵金养之。不食于官。缓急终不可恃。不若募团丁为官勇。粮饷取诸公家。请就现调之千人。略仿戚元敬氏成法。束伍练技。以备不时之卫。由是吾邑团卒号曰湘勇。三年春。平土寇于衡山。破逆党于桂东。其夏。粤贼围江西省城。国藩募湘勇二千楚勇一千。罗忠节公辈率之东援。初战失利。营官谢邦翰易良干等殉难。湘勇之越境剿贼。将领之力战捐躯。实始于此。余闻而悼之。议立忠义祠于县城。祀湘人与于南昌之难者。其冬。余奉 命筹备舟师。乃募湘勇水陆万人。明年率之东讨。岳州之役。陆兵败挫。虽旋有湘潭之捷。而湘士中熸。既而整军再出。罗公暨李忠武公续宾率湘勇以从。于是大隽于岳州。克武汉。下蕲黄。破田家镇。复江西弋阳信州宁州。又以其间由江还鄂。扫荡支县。再克武昌省会。咸丰五六年间。罗李湘勇之名震天下。而王壮武公与刘武烈公腾鸿萧壮果公启江暨巡抚蒋公益澧。皆提湘勇。征战湖北江西广西广东等省。所在有声。然罗公王公刘公遂以六七年间。先后徂谢。而将士伤亡者滋益多。前所议建之忠义祠。规制隘庳。不足以严典祀。咸丰八年秋。国藩乃与李公具疏会奏。请立昭忠祠于湘乡。令有司春秋致祭。 天子许之。吾邑军士。没有余荣已。未几而舒城三河之难作。李公殉节。部下死者殆六千人。国藩私忧。以谓湘中士气。恐不复振。其后李公之弟勇毅公续宜。重辑部曲。转战皖北。张忠毅公运兰及唐总戎义训辈之师。转战皖南。而吾弟国荃。遂以湘士克复安庆金陵两省。蒋公暨杨公昌浚亦用湘人平浙江伐福建。张忠毅公复战没于闽。东南数省。莫不有湘军之旌旗。中外皆叹异焉。其西北诸道。则提督刘君松山追逐捻匪于河南山东直隶。征叛回于陕西甘肃。而按察使陈君湜防守山西。其西南诸道。则萧壮果公率师入蜀。而巡抚刘公蓉屡平蜀寇。总督刘公岳昭暨诸湘军又自蜀而南入黔西入滇。一县之人征伐于十八行省。近古未尝有也。当其负羽远征。乖离骨。或苦战而授命。或邂逅而戕生。残骸暴于荒原。凶问迟而不审。老母寡妇。望祭宵哭。可谓极人世之至悲。然而前者覆亡。后者继往。蹈百死而不辞。困无所遇而不悔者。何哉。岂皆迫于生事。逐风尘而不返与。亦由前此死义数君子者为之倡。忠诚所感。气机鼓动而不能自已也。君子之道。莫大乎以忠诚为天下倡。世之乱也。上下纵于亡等之欲。奸伪相吞。变诈相角。自图其安。而予人以至危。畏难避害。曾不肯捐丝粟之力以拯天下。得忠诚者起而矫之。克己而爱人。去伪而崇拙。躬履诸艰而不责人以同患。浩然捐生。如远游之还乡而无所顾悸。由是众人效其所为。亦皆以苟活为羞。以避事为耻。鸣呼。吾乡数君子所以鼓舞伦。历九州岛而戡大乱。非拙且诚者之效与。亦岂始事时所及料哉。今海宇麤安。昭忠祠落成有年。而邑中壮士。效命疆场者。尚不乏人。能常葆此拙且诚者。出而济世。入而表里。材之兴也。不可量矣。又岂仅以武节彪炳寰区也乎。
黄特轩传
吴敏树
黄森。字特轩。居湘阴东北乡长乐里。长乐为岳州走长沙古驿道。地宽平。四面倚山。罗江流其闲。下入湘水。咸丰四年。湖南起勇军。将东下剿贼。贼复自安庆上犯。陷武昌岳州。急趋长沙。时贼由水路掠船至罗江新市。长乐人惊走。而其里人有先在贼中者。至是以长发归。胁里中率钱粮输贼。黄君为里富室。挈家去。已而钱米大集。胁者皆自取之。众怒曰。此伪耳。相与执而杀之。已杀。则又大恐。乃请豪长者谋之。皆尤众人。莫为计。黄君至曰。杀此贼诚善。今惟有团练耳。尔等但能一心。致死何患。所须钱物。无多少从我办之。众大喜。即日户阅壮丁。具器械。立帜于门。别拣勇力数百人。分营要隘。是时巨贼已率众南上。而巴陵土贼大起。皆先在贼者一人。辄倡数百众。劫夺村聚。无敢抗者。而杨某陈某为之渠。以千余人入平江北界之岑川。闻长乐独执杀其党。首倡团练。欲乘其未定破之。岑川西去长乐五十里。一日以四百人。天未明而往。长乐人不意其猝至。黄君方与诸团首会食。贼已近里许矣。即呼召其营勇。独率五十人。先往御之。山下小村。地有长沟。杨柳蔽翳。各不相望见。突相遇小桥闲。即刺毙贼大旗一人。连刺红衣骑马贼杀之。即其渠陈某也。因大呼。远近皆应。贼遽失魄。痴立不能动。勇益集。直推刃仆之。杀百数十人。又追杀走者。贼逃还岑川不能半。即皆走归巴陵。黄君旋又逐之巴陵。新墙市土贼。实时皆散。于是黄君名赫然闻数县闲。省府盛奖其功。其年五月。提督塔公已破贼湘潭。将收岳州营于长乐。黄君与其团人常为军导。军进退皆依倚之。明年六月。贼帅何某自通城以数千众出巴陵。杀数百人。将由长乐犯长沙。黄君大集其勇。他乡团皆争赴之。几二万人。贼至巴陵关王桥。距二十里。闻声大起。即退去。是时粤贼方与楚军相持于湖北江西。常以一股踞崇阳通城。窥湖南。为冲我心腹计。我军屡入击破之。旋复合聚。黄君尝以团勇随官军剿贼通城。贼先遁。长乐人自是颇轻贼。而团事既久。赀绌不给。练营亦遂停罢。但以探候约相警集而已。又明年五月。何贼自通城乘夜入巴陵。将复犯长沙。即卷旗轻行走长乐。缘山岭以入。杀牧牛儿。山中始觉之。遽出勇以。而四山皆有贼出。遂惊溃。挟妻子渡水入南山。贼亦不敢偪。其明日。贼将渡水由古驿以上。长乐水南地属平江。与长乐合团。其人复相聚。御之水上。贼竟日望之不敢渡。抵暮。遂纵火焚市屋。下走三十里。始渡水至新市。夜杀千余人。而长沙已闻贼。城备完。贼乃掠东境。由醴陵萍乡去。盖长乐团为省城北蔽者且数年。至是始不振。黄君郁郁以为恨。年余。遂病疽以卒。余因避兵。早识黄君。备知其团事始末。其人意气洒落。异于寻常富人。仓卒立事。有非偶然者。然余有以见团练之不易为。而今官吏一闻贼警。辄以此责望于民者。未察其实也。
当贼初起。常以诳言鼓动一世之贫民。彼贫民忌恨富民。而欲坏之久矣。皆谓害不及我。而甚有利。则孰肯出其死力。以为富民卫。虽出钱财。莫之应也。应者亦阴挟两端。贼至即迎之耳。故凡为团兵者。必其乡之人。适然与贼角。有衅雠而后可用也。而其地必深阻易守。人必简练。习部分战。气力精专。而又财用饶给。然以居贼所必经地。以与贼连岁持久。则未有能也。若黄君之为团。可谓能用其人。其功效卓著。非仅保全其乡。虽及其坏散之时。贼终忌之。不能逞残于其人。而省城犹得其一二日阻遏之力。至其所恨。亦非人之所宜加过于君者也。故余尝谓乡团御贼之事。独宜听民之所为。而官无多预焉。何则。彼其身家诚知自急。其形势苟可合而有恃。固宜有能因便而用之。若将以为法令。而驱之使集。则民苟以其名相应。而黠猾之徒妄为侈张。以取媚于官。而渔猎闾伍之利。因为武断者皆是也。此适足以饵贼而殃人。奚团练之有乎。余故纪黄君而备论之如此。
六合保卫团练章程
徐鼒
六合在吏部铨选册为无字简缺。而实疲难之区也。南滨大江。与金陵为唇齿。东接仪扬。为盐枭薮。西北界皖省。捻匪出没。与土人相仇杀。而二百年来无大兵革。百姓耽安乐。以声色自恣。道光壬寅之秋。夷船入犯。仓卒募乡勇数百人。握刀游市上。实不足用也。 今上御极之元年。江夏温北屏先生来守兹土。任未久。修城垣。积义仓谷。众犹谓非急务。乃事甫竣。而粤匪已陷武昌矣。壬子冬。鼒归自京师。先生谋诸鼒。募四方壮士数千。捐资制器械旗帜。分队伍。设团练保卫局。亲历四乡百二十余保铺。教以树旗鸣锣起伏救应之法。贼三犯东沟。团勇三败之。贼既陷金陵。复陷镇江扬州。乃渡江分两路北犯。破浦口官兵。陷滁州。分其众闲道奄至邑之南关外。我军荷神庥以火攻破之。贼骇奔。南乡兵勇团练。尾而歼之。时癸丑四月壬午日也。是时贼之由滁州而上者。连陷凤阳颍亳归德。偪开封攻怀庆。破临洺关。掠直隶界。京都大震。独其歼于六合者。数千人焦头烂额。折骨绝筋。无一获全。抛弃铜火鎗刀矛无算。贼中为之语曰。纸糊扬州。铁铸六合。由是吾邑团练之名闻天下。 天子诏书褎美。而四方闻风而起者。往往聚乡兵以杀贼焉。夫常胜之众易于骄。骤积之财易于匮。撤勇则可虞。养勇则多费。必也用民之力以保其身家。不破吾民之身家以隳其力。庶乎众不骄而财不匮。百余保之落窵远。户口畸零。散而难聚也。故。首编联。难民流徙。良莠错杂。故次之以稽查。责任不专。则功过相诿。选练不早。则老弱滥充。故责任选练次之。未能守。何言战。故未遑言攻剿也。而统之以防御。不除弊。何兴利。故不更烦条约也。而。终之以禁止。远法古人。近揆时势。经历两年之久。斟酌变通。而画然始归于一。此先生劳民节财之苦衷。而凡欲保卫其身家者。所当慎终如始者也。鼒故条而列之。以告司事者焉。
编联章程第一
一旧章以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今本邑二十七铺九十九保。大保七八百户。小保一二百户。旧设乡约保长。有捕盗催科之责。事事纷更。则多不便。今变通旧章。牌以十户为准。甲以十牌为准。保仍其旧。惟团练时。分画团界。设立团总。则仍以牌甲多寡为率。大保二三保为一团。小保或并四五保为一团。
一每牌十户若零户数在三户以内。则附于末牌之末。如数过三户。则与末牌均分为两牌。每甲十牌。若有零牌在三牌以内。则附于末甲之末。如数过三牌。则与末甲均分为两甲。其村落窵远住处畸零者。户不满十。则就本村编为一牌。牌不满十。则就本村编为一甲。
一城厢内外集镇乡村。无论绅士兵丁百姓。商贾铺户。官员公馆路旁小店。庵观寺院。种山棚民。一体编联入牌。铺家以一铺为一户。公馆以一馆为一户。小店以一店为一户。庵观寺院以一处为一户。棚民以一棚为一户。
一穷苦孤独。及游手无业之民。往往数姓或十数姓同居一院。除同院而同姓同宗者可并为一户。若同院而俱异姓。及同姓而不同宗者。仍以一院为一户。查明房主在内居住。则以房主出名立户。如房主不同居。则以有妻室或丁口最多者出名立户。其户册上填写一院几家。某家男妇若干口字样。
一牌甲中。有倡家馆。聚赌习教。及一切不安本分之徒。众户多不敢与之同牌。傥不编联。便成漏户。彼反置身牌外。恃无稽查。肆行无忌。今一体编入牌中。于册内该户之上。用自新二字戳记。以示区别。俟能改过。则去之。
一寄籍客民。或贸易。或耕种。原与土著无异。遇有乡亲远来投奔。无论久任暂住。均需查明。如系素相认识。来历明白。带至甲长牌长处。说明来历。该甲长诘问明白。即于户册门牌上。添注名姓住址。责成带来之人保结。方许居住。如并不认识。无端来投。保非匪徒。立刻驱逐。私自容留者拏究。
稽查章程第二
一县官将牌册甲册团册。照式刷印。颁给团总。团总颁给甲长。甲长颁给牌长。令将所管地段。确切查明各户姓名。作何生理。有无粮业。及户内丁口若干。填注册内。户户开列。不准遗漏一户。户内人人开列。不准遗漏一人。
一造册既竣。牌册甲册存团总公局。团总将团册照式誊清正副二本。送县盖印。正本曰循册。团总领回。副本曰环册。存县备核。每年正月更换一次。县官坐大堂亲收亲发。不假书差之手。且随到随发。不须守候。有公差借事需索者。准喊禀究办。
一造册既竣。每户给门牌一面。每牌长给十家牌一面。每甲长。另给一牌。开列该甲长及十家牌长姓名。实贴薄板之上。朝挂夕收。如有遗失毁坏。由甲长禀请补给。
一各户如有搬去迁来者。牌长查明搬住何甲何牌。迁自何甲何牌。十日内告知甲长团总。于牌册内后幅注明。每季将搬去者门牌缴县。迁来者禀请补给。
一各户中一家男女几口。远出外乡及自外归家。均随时报明牌长甲长。注明牌册。
一县官因公下乡。携带环册。顺道抽查。若公事稍暇。则示期分路查点。并阅壮丁技艺。自团总以下。齐集听点。一切夫马饭食。县官自备。有公差借事需索者。准喊禀究办。
一官河大路桥梁之下。禀县核准设立坚固水栅。责令本地方甲长。添壮丁数人。专司启闭。凡戌亥子丑寅五时。应行闭栅。不准片帆行走。若遇紧要军务兵饷等差。许守栅人查明开放。他时不闭。其停泊船只。本地方牌长。向船主查明客人来历。船主姓名。有可疑者。禀官查验。
责任章程第三
一每牌。择本牌一人为牌长。一人为牌副。责以稽查一牌之事。平时稽查死亡迁徙。以告于甲长而注于册。如同甲有事。则督率本牌壮丁鸣锣持械。以赴有事之所。壮丁有临时玩误者。则以告于甲长。以告于官。徇隐者同罪。
一每甲。择本甲一人为甲长。二人为甲副。责以联络一甲之事。平时训练壮丁。修饬守备。厘正户册。有事则鸣锣。召牌长齐集壮丁以从事。牌长有临时玩误者。则以告于官。徇隐者同罪。
一每团。择本团一人为团总。四人为团副。责以守御本团。及联络各团之事。平时督同甲长牌长。稽查奸细。训练壮丁。修饬守备。本团有事。则鸣锣集近甲壮丁。以赴有事之所。外团有事。则以次鸣锣。集各甲壮丁。相机救援。听候调遣。甲长以下。有临时玩误者。则以告于官。徇隐者同罪。
一自团长以下及牌副。皆本团本甲本牌绅衿耆老公举其家道殷实品行端方才具明练者数人。以告于官。官择其尤者。给札饬办。
一团内甲内公事。有应禀官及知会邻团者。由官按各团给戳记一个。各甲则五甲共戳记一个。如官书戳记之式。凡系保甲团练公事。应禀官者。准用戳记。遣人代递禀词。应知会邻团邻甲者。准用戳记为信。若事与保甲团练无关者。不准擅用。违者照擅用公文印信律重究。
一自团总以下及壮丁。一切耕种生理。仍照其常。有警则团集守御。其守御有效。则计功奖赏。由团总禀请县官。或给顶戴。或给扁额。或给银钱。团总不准挟私。如有遗漏冒滥。惟团总是问。
一自团总以下。奉行稽查。派拨传习教演。及一切堵御要务。敢有藉端需索。希图肥己。通同舞弊。扰累壮丁居民者。无论有无功名。立行拏究。
选练章程第四
一计户出丁。除年十六以内六十以上不准充当外。二人出壮丁一名。五人出二名。七人出三名。十人出四名。其余以次递推。
一选壮丁之法。县官责之团总。团总责之甲长。甲长责之牌长。如一户二人。责其身体壮大心性诚实者一人为壮丁。不得以騃憨无用之人充数。亦不得雇用游手无赖之人顶替。惟壮丁内实有探亲外出。及绅衿耆老力不能持械者。准其选派年壮雇工家丁替代。仍报知团总甲长注册。
一壮丁另立名册。所有壮丁姓名年岁疤记。及所习器械。逐一注明。团总照式誊清正副二本。送县盖印。一存县。一存团总处。与户册法同。
一团内有武艺精熟之人。团总以报于县官。派令教演各甲壮丁。勤者奖誉。惰者呵斥。如师生之礼。有不率教者。团总禀请惩处。其教师薪水月费。官为给发。不准收受壮丁钱文。
一甲长择本甲宽大庙宇空闲平地。为传授教演之所。名曰教场。教师在教场居住。听壮丁自来学习。
一壮丁耕种生理。各有本业。赴场学习。原听其便。惟不立课期。则无以示惩劝。今议定月之朔望。甲长齐集壮丁。会同教师。阅试壮丁技艺。以优劣分上中下三等。报于团总。团总以次亲历教场。于春夏秋冬四季月。定其等第。以报之县官。县官示期何日。定场何处。亲阅赏罚。如所报不公。则罚其团总甲长。
一壮丁学习器械。各从所好。而临阵必分队伍。彼长此短。互相策应。如壮丁至五百人。则火器弓箭手一百。长枪手二百。短刀棍棒杂技手二百。教师演习。约以此数为率。
一壮丁听受团总甲长稽查约束。如有抗违不遵。及派办何事不到。及藉端滋事者。禀官立提究处。
防御章程第五
一每团必须设卡。以为防堵聚齐之所。如八百桥陈堡桥。为仪扬来路。雷官集施官集程驾桥。为滁来全来路。四合墩。为天长来路。葛塘集。为江浦来路。有险可阨。则阨诸险。平原旷野。无险可阨。亦须筑土墙。挖濠沟。削竹签。堆蒺藜。以防贼来冲突。着团总甲长。轮派壮丁分段预备。按户出力。不准敛费。
一每团于总要路口高冈之上。设立望楼。十里一座。或木支茅盖。或砖瓦砌盖。着团总甲长。会同有力之家。商量自为建造。不准勒索。
一望楼每座。轮派壮丁守望。无事之时。每座四人。支更守夜。有事之时。每座八人。片刻不离。设铜锣一面。螺角一个。遇警。则鸣锣吹角。如有推诿偷安。虚应故事者。着团总甲长。禀请究办。
一望楼置备铜锣之外。牌长家。公置铜锣一面。居民铺户有力之家。各置铜锣一面。无事不准鸣锣嬉戏。遇警则鸣锣。其锣以随手连击不断为号。各户立即鸣锣接应。其锣亦以连击不断为号。各壮丁明火执械。飞出救援。
一遇有盗警之附近各望楼。各牌各户。一闻连击不断之锣。立即鸣锣接应。其锣以连击五声为号。击后再击。各壮丁明火执械。飞赴锣声连击不断之村庄救援。
一遇有盗警之较远之各望楼。各牌各户。一闻五声锣响。立即鸣锣接应。其锣以连击三声为号。击后再击。各壮丁明火执械。飞赴五声锣处。以次至锣声连击不断之处村庄救援。
一救援邻村之法。于每甲壮丁内。仍分两班。一班居守本村要地。预备截杀。以一班赴救。朔望互为更换。预先分定。以免临时推诿。
一甲长牌长闻邻村鸣锣。不传锣接应者。罪坐甲长牌长。如甲长牌长传锣。而甲内牌内壮丁不赴援者。罪坐各家。以党贼论。如盗警之时。查出一家空虚无人者。即以贼论。
一遇有事之时。各团相距在二十里内者。约期于附近要隘处所。齐集会哨。或施放鎗。或演试武艺。以壮声威。庶彼此认识。不至失守望相助之意。
一有事之时。每甲选壮丁二人。充探报之役。优给口粮。给与探报路票。如探在本境者。其探票内必取团总或甲长戳记。如至邻省邻邑。饬令于所到营县禀请于票内加印。若票无戳印。及稽留后时者。禀官严究。
一每团制朱红大旗一面。上书某团中队。此旗随团总左右。以为众人耳目。制青大旗一面。书某团左队。白大旗一面。书某团右队。红大旗一面。书某团前队。黑大旗一面。书某团后队。团副四人。各领一队。旗亦随之。各甲就附近地方。分入前后左右四队。另制小旗一面。如大旗之色。上书某队第几甲几队。随各甲长左右进退。听团总调度。各壮丁于衣上系号带一根。书某甲壮丁某人。以便分队稽查。错误者。军法从事。
一两牌计二十户。轮派一人支更。遇有事之时。则每牌出一人支更。传签为号。制戌亥子丑寅卯六签。各牌以次递传。本团自为起止。一时一签。轮流一。遇警。则传签飞报。迟误者。甲长查明误自何牌。禀官究治。
一遇夜安歇。各壮丁枪刀器械。俱要随身安放。刻不可离。以防事起仓卒。
一刻下拦江铁链铁狼牙木档篾缆之属。预备齐全。撤防后。量其丈尺称其斤两。数其件数。登册存库。遇有事之时。分置官河汊港。再按旧法制聚涉针水毛猬水蒺藜。置之水中可无虞矣。
一军兴以来。刀枪器械。十户已有其五。今计户出丁。不能计丁授器。徒手何能应敌。不知手法步法身法。习练轻便。则耰锄锹叉。皆可为兵器之用。或竹枪木棍。省费而易办。或抛灰飞石。熟极而生巧。其法难以枚举。团总甲长教师。仿而行之。事半而功倍焉。
禁止章程第六
一私宜禁也。遇有不平之事。小可理论。大可禀官。私逞凶。即为乱民。除用兵器伤人者。如律拟罪外。即拳棒相加。团总甲长禀官惩治。
一临时迁徙宜禁也。有事之时。移家他徙。最易摇惑人心。违者罚产充公。
一有事之时响器宜禁也。民间宴会作乐。例所不禁。而有事之时。闻声传。易于惊恐。一概停止。违者议罚。
一言宜禁也。无行之人。好造谣言。煽惑人心。一切禁止。违者严究。
一客民开山宜禁也。向来客民买屋开山。原与土著无异。但祗许自耕自种。不准展转招人添棚筑屋。以致匪徒藏匿。违者并本人驱逐。
武阳团练论
杨金监
常州府治。附郭武进阳湖两县。东界无锡。南界宜兴。北界江阴。为京口至苏省水陆必由之孔道。距吴淞福山诸海口。纔三百余里耳。民情懦弱。风鹤可虞。虽经 圣上命将遣师。荡平在即。而海氛远窜。汉奸之解散者。无所得食。难保不煽诱逃兵土匪。扰累地方。欲求豫备之方。诚莫如团练。夫团练与召募异。召募者。捐赀雇募。聚易而散难。团练者。各保身家。宜静不宜动。盖团练即古守望相助之义。历代用之皆着成效。而用之之法。微有不同。缓用之则为具文。骤用之则又骇众。且有宜古不宜今。宜此不宜彼者。诚熟悉民俗。因势而利导之。则禁暴诘奸之策。莫善于此。今且以武阳两县之情形论之。夫武阳地方。百数十里。皆平原旷衍。无要隘可守。又无兵力可恃。民虽庶而多贫。俗尚文而轻武。非特简营伍警塘汛练民壮缮城堡凡事之在官者宜亟也。一旦有事。悉官兵民壮。不过数百人。战则不能守。守则不能战。若非城乡自行团练。势且岌岌不支。近奉 谕旨令沿海州郡居民自行团练。并奉常镇道宪出示劝谕富户捐赀团练。而士民且迁延观望。至今未见举行者何哉。盖愚民无知。恐未见其利。先受其害。是以不顾后日之患。且纾目前之急也。夫团练之所以为害者。事前则苦需索。事后则苦征调。捐赀召募。则累及富民。按丁科派。则累及贫民。何以言之。团练则必编牌册料丁壮制器械习技勇。事繁而费重。绅士素不能号召乡里。则将以事权属于官。官不能不假手于佐贰胥役。一经胥役之手。而编查有纸笔之费。下乡有供应之繁。故事未成而民已困。所谓苦需索者其患一。团练之在乡者。以大村统小村。在城者以大厢统小厢。常郡城守单弱。一旦有故。知某村某厢有壮勇可用。且将按籍而稽。从权调拨。夫团练之所以足恃者。以其各保身家。故虽有良莠强弱之不齐。自能各出死力以相救护也。一经调遣。则无身家田产可恋。胜则悍而败则逃。无事则鸟散。官与民两无所利。而实交受其困。所谓苦征调者其患二。地方之有富户。所以养贫民备缓急也。武阳富户之极大者。家财不过十万金。且皆田产而无财粟。而地方之游手好闲者。居十之三四。上年芙蓉圩偶有偏灾。绅商竭力捐输。筑堤散赈。幸得安集灾黎。而其先尚不免有土棍煽诱饥民抢劫之案。今以团练之资。责成富户。则富户少而贫民多。供亿不胜。久长难计。稍有不遂。则聚众而哗。富民不安。而贫民更无所恃。所谓捐赀累富户者其患三。武阳民多而田少。壮丁多旅食四方。在城者为尤甚。其无业者。类皆烟赌无行。不可用。其可用者。如农工贩竖。皆有职事以供衣食。欲其人以习器械。则妨其职业。势不能枵腹以荷戈。欲赡其身家。而势又不能给。所谓科派之累贫民者其患四。诚除其患而兴其利。则事不烦而民不扰。安见团练之必不可行哉。行之奈何。官总其大纲。而绅士之贤良者分任其事。则需索之患除。官行其激劝。而册籍总于绅士。则征调之患除。富户捐赀。听各绅士料量劝募。则富民之患除。乡民练习。听各人自愿入册。则贫民之患亦除。除其患则利可兴矣。
夫事莫难于刱始。非笑为迂。即指为害耳。迨害之既去。又虑无人无饷无器械也。苟当创始之时。于城之四隅。乡之四周。各举一二公正绅士为众所信服者。使之即所居之地。编查户籍。料丁壮。置备器械。演习武艺。即以其册存于本团。互相稽查以为众倡。然后择一二村坊之办有成效者。官为激劝。以劳其成。由是以达于附近村坊。约十余家公议推一团长。十团长推一团总。十团总推一团董。各团有事。均由团董以达于官。其它船只责成埠头。僧道责成庙主。皆设四柱册循环簿。归本处团总稽查。以杜容隐外奸之弊。如是。则人足矣。各保身家。各谋衣食。各备器械。其有不给者。或需刀铳火药金鼓油烛之类。就本团富户量力捐赀。存公给散。傥为时稍久。捐项不敷。听民体察情形。公同酌量。城则按丁。乡则按田。均匀摊捐。仍严禁土豪恶棍。藉端私派抑勒善良之弊。如是。则饷足矣。人足饷足。而团之法行。又于本城设武举学。专请教师。听民学习。其各团中有曾经学过拳棒及有膂力手足便捷者。由各团长保送到学。听教师挑最优者留学演习。俟教演精熟。分教各团。择适中公所。听壮丁早晚自行习练。庶贫民无妨生业。俟练有成式。则由团董教师择日合操。比试给奖。然后申以步伐之齐守望战攻之要。则练之法亦行。官以为吾欲为民谋身家。不若使民各谋其身家。则民不劳而易劝。其有益于团练者。官为力助之。其有妨于团练者。官为驱除之。已行者官为给赏而济其不逮。未行者官不苛责而勉其速成。于是民亦以为我有身家而官护之。固已父劝而兄勉。懦立而顽廉。而况官不责我以难能。反助我以不足。有不率教者。官为我助之。无虑乡里结怨也。有敢扰累者。官亦为我治之。更无虑豪强侵抑也。其有不欣然感奋者。岂情也哉。其它节目之详备。操纵之机宜。则以其繁琐者听之民。而官总其大纲。以宽严者辅而行。而不苛其小节。因地制宜。随时妙用。有兵皆寓于农。筹饷无累于 国。岂独武阳为可行。特就武阳行之亦已可耳。其人存。其政举。在今日庸可缓乎。
桂阳团练条约
何名俊
一曰因田粮以赡勇。吾邑自咸丰五年。粤匪入寇以来。节次按粮养勇。每粮一石。派钱二千有奇。更岁五载。耗财七万。而所养勇额止四百名。厥费犹仅仅支给。一遇事变。旁皇无措。以所养额勇应调。倾队而出。不足堵御一隘。欲增添召募。则又财绌用乏。难于措注。其四乡村团。所调户勇。人数过多。费给甚少。类皆出宿即返。莫能久驻。且数动则疲。久积成玩。初则奋集踊跃。继则应调稀疏。至其卒也。则三申五谕。绝无至者。而所发告示谕帖。徒粘墙壁塞案几矣。无他。糜费于无事之日者巨。故支用于有事之时者绌。输纳于城局者已重。故给发于乡团者不继也。愚以为欲救其弊。莫如以田粮所派军需。于临事调遣时。令各村团按粮派办。以自赡其勇。计桂阳田粮七千三百石有奇。除屯粮鼠尾人户。散出不便查编。另宜带征。交纳军需以备公用外。为粮亦不下七千石。每遇出勇之日。以粮一石。赡勇一名。则有勇七千。视前额勇仅四百名者。为数不啻二十。分遣更调。其说详于第四条。足敷用使。接垒连营。隐然重镇。小小寇贼。闻风自退。即不遽退。而吾以费于平日之钱。赡勇于临时。可以与贼相持二三旬。加以分番更调之法。可以与贼相守二三月。而吾事力绰有余裕矣。其按粮赡勇之钱。宜十日一限清给。头限既清。然后复派次限。有不清者。办团绅士。列其甲号人数。指禀印官。即将欠数之人。行标遣调为勇。以儆疲顽。 如欠数之人。不遵遣调。团绅将所欠花户名开单呈送。即给册里书。令其带征收取。欠数稍多者。仍行票提少者暂恕。务令彻底清缴无开拖延端隙。以昭画一。 其县城总局。止宜养勇三四十名。以为行牌各村飞调团勇之用。其勇粮。即以屯粮鼠尾所上。军需给之不足。然后薄捐上等大户以济之。
二曰籍丁户以抽勇。赡勇之费自粮出。而当勇之人仍宜自户抽。前者村团所调户勇。莫能久驻。浸成疲玩。盖以人各自备口粮。及村团所给食用不敷故。今既有田粮以为资赡。则粮食赍发。不累户。允无从前之患。而审丁于户。选勇于丁。自可按籍抽派。抽派之法。先须以粮多之户。与粮少之户。分配停匀。俾田粮一石之内。有户二三。可出丁壮数人。于数人内抽取一人为勇。或轮流换当。或掣签抽当。立定成规。使共遵办。若至出勇一次之后。有派粮不清之户。则以其户之人。指禀充当。然后轮掣。自二十以上六十以下。除办团绅士及患病瞽疾免当外。余人尽入丁壮数内。无许规避。自不充当。雇人代当者 听 。 则 事 力 均 壹 。 出 勇 者 。 不 得 以 独 任 劳 役 刁 胁 厚 值 。 而 赡 勇 经 费 可以 酌 定 额 规 。 不 苦 重 繁 矣 。 每 勇 出 至 隘 口 驻 防 。 给 费 至 多 不 得 过 钱百 文 。 召 至 县 城 听 候 调 遣 。 祗 给 火 食钱 五 十 文 。
三 曰 立 甲 号 以 编 勇 。 费 之 按 派 。 与 勇 之 抽 派 。 散 而 无 纪 。 则 分 数 不 明 。 弗 便 番 调 。 难 于 统 管 。 必 须 编 粮 成 号 。 联 号 成 甲 。 合 甲 成 哨 。 然 后 列 伍 分 队 。 按 地 可 出 。 迭休 番 上 。 如 期 而 集 。 其 法 宜 以 粮 三 十 石 为 一 号 。 令 成 三 总 队 。 队 有 队 长 。 以 粮 六 百 石 为 一 总甲 。 令 成 三 哨 哨 有 哨 长 协 哨 。 一 号 设 办 理 一 人 。 佐 理 二 人 。 以 催 收 赡 勇 用 费 。 一 甲 设 总 办 一 人 。 督 办 二人 。 以 督 催 发 给 赡 勇 用 费 。 一 总 甲 设监 察 二 人 。 以 稽 查 各 甲 号 团 务 弛 理 团 勇 缺 备 。 如 此 认 真 编 集 。 勿 以 虚 文 故 套 了 事 。 则 平 日 部 署 已 定 。 一 经 檄 调 。 办 粮 者 即 刻 齐 粮 。 统 勇 者 即 刻 齐 勇 。 总 理 分 办 。 各 司其 职 。 按 籍 而 行 。 比 符 而 集 。 钱 可 立 办 。 勇 可 立 出 。 视 彼 临 事 猝 合 。 勉强 支 吾 。 推 诿 观 望 。 终 成 画 饼 者 。 盖又 虚 实 之 异 效 矣 。
四 曰 分 番 次 以 调 勇 。 勇 既 编 号 成 甲 。 则 征 比 有 法 。 节 辖 素 明 。 有 事 之 日 。 可 以 分 番 更 调 。 番 调 之 法 。 每 闻 寇 氛 逼 近 邻 境 。 飞 檄 各 村 团 。 于 所 编 成 户 勇 内 。 一 号 中 调 其 一 旗 。 一 甲 中 调 其 一 队 。 一 总 甲 中 调 其 一 哨 立 赴 县 城 。 核 实 点 视 。 人 数 无 缺 。 器 械 俱 备 。 即 遣 往 所 在 防 御 去 处 。 跨 据 隘 要 。 筑 垒 堵 截 。 务 使 营 屯 连 比 。 形胜 隐 然 。 斥 候 远 及 。 探 报 无 误 。 凡 勇 不 得 于 人 家 及 店 中 分 住 。 须 尽 数 出营 驻 札 。 昼 则 旗 帜 高 标 远 出 。 夜 则 灯火 列 明 燎 。 其番 上 更 替 。 以 十 日 为 期 。 十 日 将 讫 。 寇 警 犹 炽 。 换 檄 村 团 。 调 其 甲 号 内 二 旗 二 队 二 哨 。 瓜 代 而 息 。 再 满 十 日 。 复 调 其 三 旗 三 队 三 哨 。 瓜 代 而 息 。 循 环 上 下 。 周 而 复 始 。 则 财 用 不 大 繁 耗 。 人 力 不 苦 疲 劳 。 分 为 三 番 。 亦 约 其 大 略 而 言 。 如 寇 势 尚 缓 。 贼 数 不 多 。 则 酌 量 节 制 。 或 分 乡 轮 调 。 或 减 数 少 调 。 临 时 相 度 。 于财 力 更 为 简 省 。 俟贼 势 紧 急 。 然 后 倾 队 而 出 。 并 力 捍 御 。 以 我 全 军 。 当 彼 小 丑 。 庶 力 众 志 一 。 势 辅 形 合 。 固 我疆 圉 。 保 无 虞 失 矣 。
五 曰 主 贤 贵 以 驭 勇 。 治 军 以 法 。 制 法 以 人 。 治 非其 人 。 则 才 不 足 相 驭 。 制 非 其 分 。 则 权 不 足 相 统 。 从 前 团 勇 。 所以 此 出 彼 归 。 前 后 错 落 。 莫 相 统 一 。 终 于 散 离 也 。 兹 既 列 伍 成 队 。 合 队 成 营 。 则 必 队 有 队 长 。 营 有 营 官 。 营 官 之 上 。 复 有 统 带 。 如 剿 寇 大 营 规 制 。 然 后 足 以 纲 纪 众 庶 。 申 严 禁 令 。 邑 中 现 在 文 有 县 尹 。 武 有 参 戎 。 皆 刑 赏 得 操 。 威 权 足 驭 。 列 营 分 哨 之 日 。 县 尹 参 戎 各 当 一 面 。 县 尹 务 殷 事 剧 。不 暇 赴 营 。 营 中 守 备 官 位 亦 尊 。 委 代 可 也 。 凡 诸 营 队 。 有 干 令 乱 行 者 。 营 官 捆 送 。 立 刻 处 治 。 法 无 不 行 。 令 无 不 肃 。 盖 赫 然 统 带 声 威 也 。 非以 贵 驭 贱 乎 。 营 官 队 长 。 精 加 遴 委 。 拔其 机 警 任 干 。 侠 健 过 人 。 守 法 奉 公 。 不 为 蠹 弊 者 。 随 才 分 大 小 。 差 次 任 之 。 才 小 者 为 队 长 。 才 大 者 为 营 官 。 营 官 未 经 上 宪 札 委 。 未 便 僭 称 。改 为 哨 长 协 哨 。 队 长 即 于 各 村 遴 简 。 哨 长 于 乡 团 遴 简 。 务 在 得 人 。 如 本 乡 团 不 得 其 人 。 须 合 一 县 通 融 精 选 。 择 其 人 与 彼 乡 团 绅 勇谙 识 习 熟 。 两 相 协 宜 者 。 始 用 之 。 管 理 军 政 。 约 束 营 伍 。 指 挥 有 法 。 提 挈 惟 宜 。 盖 俨 然 营 官 百 长 职 任 也 。 非 以 贤 驭 众 乎 。
六 曰 明 赏 罚 以 饬 勇 。 统 驭 既 定 。 则 以 人 持 法 而 法可 加 人 。 以 法 制 人 而 人 必 奉 法 。 赏 罚 之 用 。 所 当 明 以 饬 之 矣 。 赏 罚 之 行 。 营 垒 为 重 。 团 办 次 之 。 简 阅又 次 之 。 要 隘 堵 截 。 屯 垒 连 营 。 本 以 捍 卫 乡 里 。 而 或 为 暴 乡 里 。 钞 掠 不 禁 。 搅 扰 多 端 。 此 法 所 不 容 者 也 。 宜 斩 一 警 众 。 而 加 以 大 辟 。 其 余 或 营 队 不归 。 则 为 离 汛 。 或 号 召 不 至 。 则 为 梗 令 。 或 潜 返 偷 归 。 则 为 逃 伍 。 或 喧 嚷 竞 殴 。 则 为 乱 规 。 或 哨 探 失 机 。 则 为 误 公 。 皆 法 所 必 纠 者 也 。 宜 按 律 惩 究 。 而 予 以 常 刑 。 团 办 之 际 。 董 理 绅 士 。 玩 令 法 。 不 勤 不 公 。 于 罚 宜 有 参 。 粮 户 壮 勇 。 抗 粮 避 役 。 不 遵 不 从 。 于 罚宜 有 参 。 简 阅 之 际 。 或 召 点 而 玩 违 不 至 。 迟误 失 期 。 或 巡 点 而 候 视 不 时 。 将 事 不恪 。 于 罚 宜 有 参 。 此 罚 之 科 也 。 宣 力 营 垒 之 士 。 临 敌 冲 锋 。 拒 退 寇 贼 者 。 授 上 赏 。 予 优 叙 。 临 敌 哨 探 贼 情 。 稔 悉 事 机 。 备 御 有 功 者 。 授 上 赏 。 予 优 叙 。 临 敌 哨 探 。 斩 有 贼 级 者 。 予 赏 叙 。 获 贼 哨 探 。 审 非 伪 冒 者 。 予 赏 叙 。 防 堵 出 力 。 寇 贼 渐 退 。 疆 圉 无 恙 。 积 久 成 劳 。 营 官 队 长 。 酌 差次 予 赏 叙 。 力 战 却 敌 。 着 有 显 功 。 堪以 禀 报 上 台 。 优 行 保 举 。 则 办 团 绅 士 。 力 战 无 缺 者 。 录 勤 劳 。 酌 轻 重 。 普 予 勋 叙 。 寻 常 办 团 。 平素 简 阅 。 不 懈 其 职 。 于 仲 冬 大 阅 日 。 具 酒 馔 为 奖 叙 。 此 赏 之 条 也 。 操 是 二 道 。 饬而 行 之 。 毋 瞻 循 顾 藉 。 毋 轻 重 畸 侧 。 必 公 。 毋 冒 获 幸 免 。 毋 滥 授 溢 予 。 必 慎 。 毋 挟 任 权 数 。 毋 徒 事 诳 餂 。 必 信 。 公 则 明 。 慎 则 当 。 信 则 孚 。 举 措 允 惬 。 张 弛 合 道 。 众 畏 法 。 人用 命 。 鼓 舞 震 迭 。 效 力 献 情 。 团 练 之 务 。 以 次 举 矣 。
江 西 团 练 卮 言
李 祖陶
咸 丰 二 年 。 予 家 居 无事 。 游 行 至 省 。 闻 人 谈 湖 湘 闲 兵 事 。 贼 氛 甚 炽 。 言 人 人 殊 。 时 楚 督 为 新 建 程 晴 峰 先 生 。 有 问 当 如 何 自 处 。 及 江 西 省 宜 预 备 与 否 。 予 谓 晴 峰 释 褐 以 后 。 自 部 员 而 至 总 督 。 当 督 漕 时 。 剔 除 陋 规 。 声 名 噪 甚 。 使 得 久 于 其 任 。 可 继 清 江 杨 勤 恪 公 。 到 今 年 踰 七 旬 。 精 力 亦 已 衰 矣 。 当道 光 末 年 。 由 云 贵 移 督 两 湖 。 似 当 自陈 衰 老 。 力 请 退 闲 。 如 浙 闽 总 督 刘 公 。 当 无 不 允 。 即 适 有 震 邻 之 警 。 万 万 不 宜 规 避 。 则 当 长 虑 却 顾 。 大 展 方 略 。 聘 请 老 儒 博 古 通 今 者 。 以 参 谋 议 。 收 召 壮 士 翘 关 扛 鼎 者 。 以 为 爪 牙 。 申 令 提 镇 参 游 。 各 选 麾 下 士 卒 之 勇 健 者 。 用 戚 继 光 束 伍 之法 。 以 训 练 之 。 节 制 分 明 。 器 械 犀 利 。 金 鼓 有 节 。 旗 帜 有 章 。 去 岁 适 当 粤 警 。 即可 鼓 行 而 前 。 与 钦 差 大 臣 两 面 夹 击 。 不徒 坐 营 自 守 。 以 老 我 师 。 则 此 乌 合 之众 。 自 可 一 朝 剿 灭 。 何 至 粤 西 糜 烂 。 转 而 波 及 湖 湘 。 既 入 湖 湘 。 则 士 民 商 贾 。 望 风 逃 溃 。 永 州 衡 州 。 自 难 坚 守 。 师 或 左 次 。 理 亦 宜 之 。 犹 张巡 由 雍 邱 而 退 守 睢 阳 也 。 但 长 沙 之 守 。 必须 牢 固 。 外 有 救 援 。 当 必 无 患 。 傥 或 不 支 。 则 与 城 存 亡 。 知 必 有 道 以 处 此 矣 。 至 于 江 西 地 方 。 论 者以 为 贼 必 不 来 。 将 由 洞 庭 东 下 长 江 。 或由 湖 北 汉 水 以 向 宛 洛 。 则 仆 窃 不 以 为 然 。 夫 江 西 为 鱼 米 之 乡 。 不 惟 自 给 。 兼 足 资 人 。 傥 如 司 马 错 伐 蜀 之 策 。 先 取 江 西 为 资 。 则 强 而 且 富 。 有 何 不 可 。 况 兵 法 乘 虚 。 有 声 东 而 击 西 者 。 韩 信 明 修 栈 道 暗 渡 陈 仓 。 邓 艾 走 阴 平 七 百里 无 人 之 地 。 皆 其 遗 策 。 此 时 武 昌 岳州 。 必 有 重 兵 堵 御 。 傥 贼 探 知 江 西 无备 。 命 一 旅 由 袁 吉 而 来 。 则 临 瑞 震 惊 。 南 赣 隔 在 上 游 。 南 昌 必 至 坐 困 。 况 穿 江 西 之 境 。 由 鄱 湖 以 出 大 江 。 其 道 尤 径 。 傥 直 犯 安 庆 。 池 和 以 下 。 并 皆 风 靡 。 贼 据 金 陵 以 为 巢 穴 。 稍 稍 截 阻 淮 扬 运 道 。 祸 即 不 可 胜 言 。 故 审 度 地 势 。 悬 揣 贼 情 。 江 西 诚 当 先 为 之 备 。 然 为 备 而但 谋 筑 省 城 而 浚 其 濠 。 尚 为 下 策 。 夫 江 西 之 地 。 环 列 十 有 二 郡 。 赣 州 踞 其 上 游 。 九 江 为 之 门 户 。 吉 袁 二 郡 。 贴 近 湖 南 。 今 赣 州 九 江 。 皆 设 重 镇 。 袁吉 边 界 。 亦 皆 调 兵 以 守 卡 矣 。 然 承 平之 兵 。 实 不 足 以 当 贼 。 而 其 骚 扰 反 过于 贼 。 万 载 卢 翰 坡 太 守 之 子 。 近 自 桂林 回 来 。 言 粤 西 之 兵 。 全 无 技 艺 。 临 阵 惟 恃 火 。 远 见 贼 影 。 即 将 火 放 尽 。 贼 近 则 弃 而 逃 。 周 制 军 虽 手 斩 之 而 不 能 止 。 且 中 鸦 片 之 毒者 多 。 能 披 坚 执 锐 者 绝 无 其 人 。 粤 兵如 此 。 湖 兵 可 知 。 而 吾 江 西 之 兵 更 可知 。 无 已 。 则 团 练 乡 人 实 为 古 法 。 然 考 之 于 宋 。 韩 魏 公 之 义 勇 。 王 介 甫 之 保 甲 。 皆 有 其 名 而 无 其 实 。 近 人 之 说 。 亦 徒 纷 纷 。 吾 意 省 会 之 地 。 当 先 选 将 以 练 兵 。 为 五 人 十 人 之 长 。 必 才力 过 于 五 人 十 人 者 。 为 百 人 千 人 之 长 。 必才 过 于 百 人 千 人 又 有 智 谋 者 。 练 兵 则 悉 照 纪 效 新 书 之 法 。 以 精 神 力 貌 选 人 。 而 分 别 授 之 以 器 。 由 队 长 以 上 。 节 节 制 之 。 令 士 卒 目 皆 识 旌 旗 之 色 。 耳 皆 知 金 鼓 之 音 。 分 合 进 退 。 一 惟 上 之 所 令 而 不 敢 少 梗 。 于 省 会 练 兵 三 千 。 尽 成 劲 旅 。 复 择 其 尤 者 。 分 布 各 要 郡 要 地 。 令 其 以 一 教 十 。 以 十 教 百 。 以 百 教 千 。 如 此 。 则不 惟 省 会 有 兵 。 各 郡 亦 皆 有 兵 。 兵 皆如 父 子 兄 弟 之 相 依 。 耳 目 手 足 之 相 习 。 贼必 闻 风 不 敢 入 境 。 而 亦 有 以 待 之 矣 。
但 欲 练 兵 。 必 先 供 饷 。 欲 供 饷 。 必 先 纠 费 。 欲 纠费 。 必 先 设 局 。 宜 于 省 会 立 一 总 局 。 禀 知 大 宪 。 公 请 乡 大 夫 贤 而 有 才 者 为 之 主 。 人 贤 而 有文 者 为 之 辅 佐 。 而 又 旁 罗 俊 乂 。 或 善谋 画 。 或 工 书 写 。 或 负 勇 力 。 或 精 技 艺 。 或 善 走 集 。 或 工 阚 探 。 并 皆 收 而 养 之 。 以为 吾 用 。 省 局 既 定 。 即 颁 其 式 于 各 府 。 府 又 颁 其 式 于 各 邑 。 郡 邑 有 警 。 省 出 锐 师 以 援 之 。 贼 或 由 蕲 黄 下 至 九 江 。 则 省 兵 出 鄱 湖 以 截 之 。 于 以 纾 圣 天 子 一隅 之 忧 。 而 并 可 为 东 南 数 千 里 应 援 之 助 。 岂不 美 哉 。 诗 云 。 迨 天 之 未 阴 雨 。 彻 彼桑 土 。 绸 缪 牖 户 。 若 待 临 旱 而 后 掘 井 。 晚 矣 。 世 有 知 道 之 君 子 。 必 不 以 予 言 为 早 计 也 。 束 伍 选 兵 之 法 。 其说 綦 长 。 予 别 有 述 。 兹 不 具 赘 。
泾 县 包 慎 伯 集 中 。 有乡 兵 对 一 篇 。 谓 练 乡 兵 有 七 病 。 一 恐 藉 民 为 兵 。 粮 难 继 给 。 二 恐 拣 阅 钝 弱 。 罚 不 可 胜 。 三恐 强 梁 之 徒 。 欺 凌 争 。 四 恐 率 长 恃 众 。 挟制 官 长 。 五 恐 奸 民 煽 之 。 或 至 不 测 。 六 恐 卤 莽 拨 调 。 遇 敌 则 溃 。 七 恐 事 靖 当 罢 。 人 无 所 归 。 欲去 七 病 而 收 其 功 。 须 用 己 说 。 其 说 。 谓 州 县 亲 民 之 官 。 须 减 从 下 乡 。 唤 集 各 乡 知 事 衿 耆 。 赐 坐 与 食 。 面 谕 以 盗 贼 之 害 。 团 结 之 利 。 使 乡 民 晓 然 共 信 官 长 筹 备 保 全 。 而 无 调 遣 阵 之 患 。 其 法 。 于 巡 乡 时 。 一 面 给 门 牌 。 查 户 口 。 以 二 十 五 丁 为 一 甲 。 立 其 素 为 民 所 服 者 为 甲 长 。 甲 册 成 。 乃 议 派 兵 。 古 法 三 丁 抽 一 。 今 州 县 十 六 以 上 五 十 以 下 之 丁 壮 。 常 过 十万 。 五 而 派 之 。 邑 可 得 二 万 人 。 五 人 为 伍 。 五 伍 为 两 。 两 置 长 。 拣 甲 首 点 充 。 兼 督教 阅 。 不 附 兵 额 。 忧 患 相 。 善 恶 相保 。 坊 郭 工 商 。 一 律 编 派 。 兵 法 四 两 为 卒 。 乡 兵 恐 人 多 难 制 。 故 相 相 保 。 至 两 而 止 。 二 两 立 一 师 。 择 兵 之 能 者 。 或 武 生 及 邑 之 有 材 技 充 当 。 优 给 饩 食 。 教 以 技 仗 部 伍 。 贫 富 必 均 其 役 。 不 入 伍 而 愿 学 者 听 。 古 富 者 出 钱 。 贫 者 出 力 之 说 。 断 不 可 用 。 其 有 好 义 愿 输 兵 需 者 。 从 优 奖 励 。 不 愿 者 勿 强 。 各 两 汇 册 呈 令 。 令 据 总 册 。 割 为 几 乡 。 乡 各 千 余 人 。 各 度 旷 地 为 演 武 场 。 每 季 就 阅 。 其 轮 派 应 阅 之 人 。 两长 呈 单 备 点 。 师 名 填 于 两 册 之 端 。 阅时 。 不 精 技 仗 坐 师 。 不 遵 约 束 坐 长 。 优 等 多 者 。 师 与 长 有 赏 。 阅 法 。 比 营 赏 法 加 厚 。 罚 差 薄 。 行 之 必 信 。 其 凶 横滋 事 者 。 两 长 白 于 阅 时 。 按 律 重 惩 。 闲 有 出 众 之 能 。 数 阅 后 。 即 申 请 褒 异 。 拔 于 营 标 收 用 。 以 明 收 材 技 之 益 。 阴 除 鸷 悍 之 害 。 阅 毕 。 照 文 课 例 。 标示 优 等 于 乡 。 盖 兵 有 常 数 而 无 常 人 。 则 无 逃 籍 与 无 事 而 食 之 患 。 而 有 人 皆 习 兵 兵 皆 可 用 之 效。 令 阅 两 载 之 后 。 守 于 仲 冬 就 县 一 阅 。 赏罚 如 县 。 县 阅 于 乡 。 甲 日 发 乙 乡 牌 。 乙 日 发 丙 乡 牌 。 府 阅 于 县 闲 一 日 。 离 城 远 者 。 往 来 不 过 三 日 。 公 堂 发 饷 食 钱 二 百 四 十 文 。 每 里 所 需 。 岁 不 过 三 十 千 文 。 捐 公 自 办 。 不 经 吏 手 。 劝 谕 应 不 甚 难 也 。 夫 家 结 为 伍 。 伍 结 为 两 。 比 户 相 为 保 恤 。 虽 无 赖 横 。 所 向 而 皆 遇 其 敌 。 流 匪 闻 之 。 势 必 远 窜 。 来 则 人 自 为 战 。 据 险 拒 之 易 易 耳 。 包 说 如 此 。 与 戚 说 不同 。 盖 戚 之 法 。 精 练 官 兵 以 破 灭 寇 盗 者 也 。 故 用 束 伍 之 法 以 严 其 节 制 。 包 之 说 。 团 结 乡 勇 以保 全 地 方 者 也 。 故 用 保 之 情 以 密 为 联 络 。 节 制 者 。 将 军 督 抚 之 事 。 保 恤 者 。 郡 守 州 县 之 事。 合 两 法 而 用 之 。 天 下 幸 无 事 矣 。 予 故 节 录 之 以 备 用 。
粤 西 团 练 辑 略 序
龙 启瑞
今 天 子 初 元 。 广 西 盗 之 起 。 盖 数 年 矣 。 其 芟 夷 摲 灭 。 大 小 以 数 十 计 。 比 其 讫 事 。 恒 得 力 于 民 闲 之 团 练 。 于 是 朝 廷 命 顺 天 府尹 无 锡 邹 公 鸣 鹤 巡 抚 吾 粤 。 邹 公 因 奏 留 今 升 布 政 使 前 广 西 按 察 使调 任 甘 肃 按 察 使 吴 公 鼎 昌 。 偕 今 升 河 南 布 政 使 前 广 西 右 江 道 严 公正 基 。 总 理 团 练 。 而 以 在 籍 绅 士 福 建道 监 察 御 史 朱 琦 。 翰 林 院 侍 讲 龙 启 瑞 。 联属 其 乡 之 人 。 使 归 统 率 。 先 是 琦 启 瑞尝 受 命 于 前 中 丞 郑 祖 琛 董 办 本 邑 团 练 。 至 是 始 设 局 省 垣 。 遴 柬 绅 士 。 随 同 委 员 周 历 各 郡 。 提 点 劝 谕 。 凡 数 阅 月 。 而 通 省 之 团 务 普 成 。 于 是 章 程 册 籍 。 荟 萃 省 局 。 启 瑞 择 其 规 条 之 尤 善 者 。 与 其 公 牍 文 字 之 有 裨 时 务 。 及 团 名 丁 壮 义 烈 事 实 。 可 备 他 日 掌 故 者 。 分 以 四 门 。 汇 为 一 编 。 名 为 团 练 辑 略 。 爰 执 笔 而 为 之序 。 曰 。 自 井 田 守 望 相 助 之 法 废 。 而卫 民 者 专 恃 于 兵 。 自 兵 力 之 不 足 。 始 藉 助 于 民 间 之 团 练 。 团 练 者 。 即 古 寓 兵 于 农 之 意 。 而 变通 其 法 以 适 时 用 者 也 。 然 考 诸 古 。 自 晋 惠 帝 大 安 二 年 。 镇 南 将 军 刘 宏 讨 张 昌 。 始 有 义 军 之 名 。 同 时 周 贺 循 辈 。 皆 以 荐 绅 先 生 起 兵 于 家 。 以 讨 昌 之 党 。 石 冰 卒 灭 之 。 南 朝 以 来 。 如 裴 骏 鲁 悉 达 周 迪 之 属 。 类 以 乡 兵 捍 贼 取 胜 。 开 元 府 兵 法 废 。 诸 州 始 团 结 民 兵 。 安 史 之 乱 。 诸 州 皆 置 团 练 使 。 然 当 时 之 土 兵 。 多 为 武 夫 悍 卒 所 讪 笑 。 间 尝 推 寻 其 故 。 盖 有 人 倡 率 则 治 。 无 人 倡 率 则败 。 威 令 之 迫 于 上 者 鲜 效 。 义 愤 之 激 于 民 者 有 功 。 其 大 较 然 也 。 今 粤 西 团 练 。 于 外 郡 。 无 所 强 之 而 事 成 。 有 以 导 之 而民 从 。 其 故 何 哉 。 被 盗 贼 之 患 深 。 保 室 家 之 情 切 。 而 习 于 攻 战 之 事 熟 也 。 盖 自 道 光 二 十 一 年后 。 夷 务 起 粤 东 。 粤 西 邻 省 毘 连 。 地 方 大 吏 于 梧 州 办 理 防 堵 。 事 平 后 。 壮 丁 失 业 。 滑 黠 之 徒 。 相 聚 为 盗 。 贩 盐 枭 之 属 。 从而 附 和 。 又 外 郡 地 多 山 场 旷 土 。 向 招粤 东 客 民 佃 种 。 数 世 后 。 其 徒 益 繁 。 客 主 强 弱 互 易 。 其 桀 者 或 倡 为 西 洋 天 主 教以 蛊 惑 愚 民 。 用 是 党 滋 益 多 。 州 县 官欲 绳 以 法 。 则 恐 生 他 变 。 欲 据 实 上 陈 。 则 规 避 处 分 而 畏 干 时 忌 。 逮 酿 成 大 患 。 则 破 败 决 裂 。不 可 复 治 。 而 斯 时 之 民 。 甚 者 或 经 十 余 战 。 次亦 迁 徙 数 四 。 弱 者 或 流 离 转 死 山 谷 。 强者 则 率 其 父 老 子 弟 与 贼 抗 拒 。 以 保 聚 于 锋 镝 之 间 。 盖 粤 僻 处 荒 裔 。 王 师 调 发 。 难 以 时 至 。 本 省 兵 马 各 有 守 地 。 顾 此 失 彼 。 辄 不 相 及 。 即 及 之 而 民 力 不 足 。 或 用 为 借 助 。 为 其 向 导 。 比 比 而 是 。 然 至 是而 富 家 巨 室 捐 资 以 助 饟 者 。 丁 壮 冒 白 刃 膏 涂 原 野 者 。 绅 士 之 督 率 奔 走 者 。 或 转 战 破 贼 经 岁 不 家食 者 。 用 民 之 力 。 亦 几 于 尽 。 又 得 文 武 大 吏 督 兵 壮 剿 除 。 然 后 地 方 寇 盗 。 几 于 荡 平 。 圣 天 子 轸 念 边 隅 。 嘉 与 粤 西 人 士 能 自 相 捍 卫 。 绅 民 有 杀 贼 立功 者 。 立 予 甄 叙 。 赏 过 其 劳 。 殆 为 吾 辈 初 意 所 不 及 。 究 其 所 以 得 此 者 。 固 非 一 朝 夕 之 故 也 。 后 之 览 者 。 知 其 所 由 然 。 则 所 以 为 难 之 故 。 盖 可 识 矣 。
凡 团 练 之 精 壮 者 。 大 抵 见 贼 多 处 也 。 不 然 。 则 民之 富 厚 者 也 。 不 然 。 则 得 贤 有 司 倡 率 之 者 也 。 三 者 不 可 得 兼 。 而 就 今 日 已 成 之 事 论 之 。 尤 以贤 有 司 为 急 。 盖 有 司 贤 。 则 总 团 之 绅 士 治 。 总团 之 绅 士 治 。 则 分 理 之 绅 士 治 。 而 一方 之 团 练 可 得 而 治 也 。 有 司 不 贤 。 则 视 绅 民 如 外 物 。 绅 民 亦 从 而 外 之 。 甚 则 用 不 正 之 人 参 预 其间 。 虽 已 成 之 团 练 可 以 复 坏 。 夫 民 经 流 离 散 亡 之 后 。 幸 而 恃 有 团练 。 又 赖 贤 大 吏 之 力 。 始 可 劝 底 于 成 。 至 不 幸 有 司 不 贤 。 则 可 以 坏 之 复 归 于 弊 。 夫 家 有 芒 刃。 人 知 战 。 用 以 杀 贼 则 可 。 反 其 道 以 行 。 则 甚 可 虑 也 。 事 之 弊 则 为 吏 者 有 以 藉 口 。 而 斯 民适 受 不 韪 之 名 。 又 岂 今 日 始 事 之 所 及 哉 。 然 则 是 编 之 成 。 固 有 待乎 其 人 。 而 非 徒 以 成 法 待 将 来 也 。 既 以 复 于 诸 公 。 遂 质 之 侍 御 。 而 弁 诸 卷 首 。
大 冈 埠 团 练 公 局 记
龙 启瑞
尝 考 周 礼 。 州 长 党 正 。 有 属 民 读 之 典 。 皆 以 岁 时 行 之 于 学 。 而 田 猎 讲 武 及 守 望 相 助 之 法 。 民 自 得 以 其意 行 之 于 乡 。 秦 汉 以 降 。 井 田 废 而 乡学 不 立 。 至 不 幸 用 武 。 则 乡 民 聚 而 为社 。 如 宋 时 定 州 有 弓 箭 社 。 近 日 广 东御 夷 各 乡 。 亦 公 立 为 社 。 至 广 西 盗 贼 起 。 各 府 州 县 官 吏 荐 绅 先 生 。 率 其乡 之 所 属 。 日 从 事 于 团 练 。 而 各 村 镇关 市 。 始 有 公 局 之 设 。 睦 任 之 风 。 一 变 而 为 功 利 战 。 古 所 谓 观 于 乡 者 。 其若 是 耶 。 虽 然 时 之 所 至 。 虽 圣 贤 不 能 执 古 道 以 绳 民 。 惟 豪 杰 有 为 之 士 。 能 因 时 之 所 宜 。 以 求合 乎 古 。 夫 以 广 西 之 盗 。 蔓 延 数 十 州 县 。 芽 乎 十 年 之 前 。 一 发 而 不 可 治 。 今 天子 悯 粤 民 疾 苦 。 征 兵 数 千 里 外 。 转 饷数 百 万 。 顾 其 力 能 及 于 盗 之 所 至 。 而盗 之 所 不 至 而 将 动 者 。 与 其 既 去 将 复 来 者 。 则必 恃 民 之 自 为 捍 御 。 而 团 练 之 事 急 焉 。 独 吾 邑 地 当 省 会 。 盗 警 缓 于 他 邑 。 可 以 措 理 裕 如 。 顾 其 事 之 实 与 不 实 。 用 之 必 有 效 或 无 效 者 。 则 以 董 事 之 人 为 断 。 故 团 练 公 局 之 设 。 偏 乎 一 县 。 惟 大 冈 埠 之 在 邑 南 者 。 以 唐 尧 心 先 生 得 名 。 方 事 之 初 起 。 先 生 于其 乡 设 公 所 。 聚 众 期 会 。 行 之 期 年 。 什 伍 有 法 。 少 长 有 序 。 人 知 师 律 。 无 哗 于 乡 。 大 吏激 赏 为 诸 团 最 。 先 生 益 奋 志 督 劝 。 亲执 枹 鼓 。 家 之 子 弟 。 咸 编 入 伍 。 人 是 用 和 。 盗 贼 益 稀 。 盖 必 如 先 生 之 团 练 。 然 后 缓 急 乃 为 有 用 。 必 尽 如 先 生 之 团 练 。 然 后 各 乡 之 公 局 乃 不虚 设 。 会 先 生 之 嗣 吾 友 仲 实 来 丐 为 文 。 因 书 此 贻 之 。 吾 尝 与 仲 实 言 。 今 之 团 练 。 名 为 寓 兵 于 农。 而 多 失 古 意 。 异 日 风 俗 之 害 。 将 不 可 究 。 如 先 生 为 之 。 又 何 其 善 也 。 此 即 因 而 复 讲 让 修 睦之 风 。 而 进 以 读 法 讲 武 。 乡 田 同 井 之 治 。 其 又 何 难 焉 。 书 之 以 复 于 先 生 。 其 亦 不 能 无 蜡 宾 之 感 也 。
奏 陈 粤 西 团 练 日 坏 亟 宜 挽 救 疏 咸 丰 四 年
惠 庆
窃 臣 承 准 军 机 大 臣 字 寄 。 咸丰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九 日 。 奉 上 谕 。 剿 办 盗 贼 乃 巡 抚 提 督 专责 前 经 次 降 旨 令 行 坚 壁 清 野 之 法 并 颁 给 明 亮 等 疏 议 与 乡 守 辑 要 一 书 等 因 钦 此 。 臣 等 即 恭 录 知 照 抚 臣 劳 崇 光 移 行 钦 遵 出 示 晓 谕 绅 民 人 等 遵 办 在 案 。 伏思 办 理 团 练 。 固 在 乎 地 方 官 实 力 奉 行 。 尤在 乎 公 正 绅 士 认 真 经 理 。 盖 官 有 更 替 。 不如 绅 之 居 处 常 亲 。 官 有 隔 阂 。 不 如 绅之 见 闻 切 近 。 故 绅 士 之 贤 否 。 关 乎 团练 之 得 失 甚 巨 。 臣 官 此 六 年 。 深 悉 广 西 民 情 士 习 。 而 近 有 绅 士 作 恶 多 端 。 以 致 团 练 流 弊 无 穷 。 实 为 别 省 所 无 。 尤 非 意 计 所 及 料 。 臣 受 恩 深 重 。 目 艰 危 。 不 敢 壅 于 上 闻 。 谨 据实 陈 之 。 查 广 西 十 二 府 州 。 皆 贫 民 多 而 富 民 少 。 故 出 力 易 而 捐 赀 难 。 其 间 非 无 勇 敢 之 团 。 其 初 亦 非 无 输 将 之 户 。 惟 是 变 乱 既 久 。 民 力 难 继 。 则 团 练 废 弛 。 尚 在 情 理 之 中 。 此 其 弊 不 过 虚 应 故 事 。 团 而 不 练 。 毫 无 实 用 而 已 。 孰 意 其 阳 为 团练 之 民 。 阴 行 盗 贼 之 事 。 未 见 团 练 之 利 。 先 受 团 练 之 害 。 有 如 今 日 者 。 南 宁 一 带 团 练 。 或 借 捕 匪 以 掠 财 。 御 暴 为 暴 。 或 因 争 利 而 械 。 以 团 击 团 。 其 始 寻 仇 报怨 。 残 害 者 不 过 数 。 其 后 招 匪 助 凶 。 焚掠 者 几 通 邑 。 所 过 乡 。 有 不 从 者 。 不独 掠 其 赀 财 。 并 掳 及 耕 牛 妇 女 。 不 独焚 其 房 舍 。 并 及 岩 穴 深 林 。 使 之 无所 容 身 。 不 得 不 从 贼 求 活 。 是 以 绅 士富 民 。 皆 思 拜 会 。 妇 女 孺 子 。 亦 习 称 戈 。 相 率 效 尤 。 比 比 皆 是 。 兵 至 则 为 团 。 兵 去 则 为 贼 。 以 至 地 方 官 办 理每 多 掣 肘 。 推 原 其 故 。 实 因 团 总 绅 士 贪 利 忘 义 。 假 公 济 私 。 甚 有 名 登 科 第 身 列 胶 庠 者 。 或 为 凶 之 盟 主 。 或 为 拜 会 之 宗 师 。 其 富 者 则 以 为 捐 赀 养 练 。 止 博 虚 名 。 不 若 豢 寇 分 肥 。 取 偿 厚 利 。 其 贫者 则 以 为 以 贫 卫 富 。 徒 为 人 谋 。 不 若 劫 富 济 贫 。 攘 为 己 有 。 于 是 聚 众 反 以 行 凶 。 持 械 止 期 抢夺 。 夫 小 民 非 尽 无 良 。 岂 皆 甘 心 为 匪 。 无 如 团 总 躬 为 魁 首 。 则 不 肖 者 肆 行 无 忌 。 即 安 分 者 亦 习 惯 成 风 。 即 如 上 年 六 月 。 兴 安 逆 匪 一 案 。 首 逆 张 凤 冈 系 武 举 。 侯 尔 宇 系 文 生 。 其 余 文 武 生 员 被 获 正 法 者 。 不 下 二 十 人 。 此 其 明 证 之 一 端 也 。 广 西 盗贼 之 多 。 团 总 实 阶 之 厉 。 至 各 处 团 总之 敢 于 为 匪 。 毫 无 忌 惮 。 又 由 于 省 城总 局 绅 士 。 始 则 遴 选 不 得 其 人 。 继 复从 中 包 庇 。 以 致 日 坏 一 日 。 至 于 此 极。 查 省 城 特 设 通 省 团 练 总 局 。 普 行 团 练 。 已四 年 于 兹 。 办 理 不 为 不 久 。 又 奏 派 。 翰 林 院 侍 讲 学 士 龙 启 瑞 。 即 用 道 朱 琦 。 总 办 全 省 团 练 。 任 用 不 为 不 专 。 且 迭 奉 上 谕 饬 令 认 真 办理 。 又 颁 以 坚 壁 清 野 之 法 。 乡 守 辑 要一 书 。 训 诫 如 此 之 切 。 历 年 守 城 口 粮 赏 犒 。 所领 官 帑 计 将 二 十 万 金 。 赍 给 如 此 之 厚 。 屡 次 保 举 团 练 绅 士 。 皇 上 无 不 俞 允 。 立 沛 恩 施 。 得 官 者 数 百 计 。 今 又 广 加 学 额 。 圣 恩 如 此 之 深 。 该 总 办 绅 士 等 为 各 团 领 袖 。 宜如 何 激 发 天 良 。 力 图 报 效 。 劝 勉 各 处团 总 。 仰 体 圣 恩 。 奉 行 保 民 之 法 。 自 可 风 清 弊 绝 。 何 至 省 外 团 练 。 多 为 伏 莽 之 薮 。 而 毫 无 觉 察 也 。
今 则 外 府 之 财 物 已 罄 。 而贼 党 愈 聚 愈 多 。 贼 踪 渐 偪 渐 近 。 将 有窃 扰 桂 林 之 势 。 桂 林 为 省 会 重 地 。 不可 不 先 事 豫 防 。 故 臣 于 击 退 贼 匪 柳 州 解 围 后 。 即 于 上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驰 赴 省 垣 。 与 抚 臣 劳 崇 光 面 商 。 当 此 调 兵 募 勇 之 俱 穷 。 惟 有 激 励 团 练 。 以 期 补 救 于 万 一 。 乃 细 查 省 城 。 非 特 团 而 不 练 。 竟 无 所 谓 团 。 因 查 咸 丰 二 年 二 月 内 。 逆 匪 由 永 安 州 城 窜 出 。 彼 时 该 绅 士 等 捏 称附 省 之 九 塘 六 塘 地 方 。 团 练 如 何 众 多 。 如何 可 靠 。 及 前 抚 臣 邹 鸣 鹤 命 该 绅 士 前 往 集 团 堵 御 。 乃 未 见 贼 踪 。 望 风 先 遁 。 所 带 械 。 尽 为 贼 有 。 贼 遂 得 长 驱 。 如 入 无 人 之 境 。 直偪 省 垣 。 诚 如 二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谕 旨 。 所设 团 练 者 安 在 耶 。 逮 至 逆 匪 围 攻 桂 林 。 又滥 雇 市 井 穷 民 守 垛 。 以 充 练 丁 。 每 人日 领 官 钱 三 百 文 。 上 年 六 月 。 兴 安 逆匪 窜 扑 省 城 时 。 亦 复 如 是 。 则 其 欲 乘危 雇 夫 。 以 便 冒 销 口 粮 。 已 为 惯 技 。 事 后 复 滥 邀 优 保 。 致 滋 物 议 。 又 凡 有 奖 励 绅 士 。 向 由 团 练 总 局 开 单 保 举 。 而 列 名 者 。 多 无 功 得 赏 之 人 。 而 且 擅 作 威 福 。 遇 事 把 持 。 是 其 党 则 虽 莠 亦 良 。 非 其 党 则 虽 良 亦 莠 。 地 方 官 若 持 正 不 阿 。 不 任 其 枉 纵 。 彼 辄 使 刁 生 劣 监 。 捏 词 上 控 。 冀 累 撤 参 。 必 欲 尽 听 指 挥 而 后 已 。 所 以 良 莠 不 分 。 赏 罚 不 公 。 皆 由 于 用 人 不 当 。 遂 致 佥 人 得 志 。 正 人 解体 。 团 总 实 为 恶 首 。 练 丁 尽 是 强 徒 。 卫 民 者 反 以 害 民 。 助 官 者 因 而 抗 官 矣 。 臣 所 谓 绅 士 之 贤否 。 即 验 乎 团 务 之 得 失 可 知 也 。 责 有专 司 。 是 谁 之 咎 。 乃 该 总 办 绅 士 等 。 依 然 泄 沓 如 故 。 视 同 秦 越 之 肥 瘠 者 。 揣 其 意 以 为 办 团 可 以 有 功 无 过 。 绅 士 迁 地 。 可 避 贼 锋 。 非 若 官 之 弃 城 。 难 逃 国 法 。 盖 其 存 寇 至 先 去 寇 退 则 反 之 心久 矣 。 现 在 团 务 如 此 败 坏 。 非 大 加 整 顿 。 无以 挽 颓 风 而 易 顽 俗 。 然 省 城 总 局 绅 士 亦 因 众 情 不 服 。 呼 应 不 灵 。 断 难 望 其 振 作 。 臣 与 抚 臣 熟 商 。 祗 可 官 为 经 理 。 重 定 章 程 。 不 宜 再 涉 迁 就 。 致 误 大 局 。 当 经 抚 臣 督 同 臬 司 分 派 委 员 先其 所 急 。 于 省 城 各 街 。 仿 照 臬 司 许 祥光 前 在 广 东 原 籍 所 办 防 夷 团 练 章 程 。 按 户 选 丁 。 以 资 守 御 。 并 清 查 保 甲 。 其 散 勇 游 民 。 一 概 驱 逐 出 城 。 以 弭 盗 源 。 务 使 清 内 奸 。 御 外 侮 。 各 有 实 济 。 以 期 有 备 无 患 。 并 饬 委 贤 能 干 员 。 分赴 各 府 州 县 。 会 同 地 方 官 因 地 制 宜 。 一律 仿 照 办 理 。 臣 于 商 定 章 程 之 后 。 即于 二 十 六 日 赶 回 柳 州 府 。 激 励 弁 兵 。 察看 情 形 。 何 处 紧 急 。 即 当 钦 遵 谕 旨 。 驰 往 督 办 。 随 时 奏 报 。 现 闻 省 城 团 练 。 自 官 为 督 办 之 后 。 民 皆 踊 跃 乐 从 。 所 选 丁 壮 。 不下 万 人 。 造 册 编 号 。 听 候 调 用 。 从 此 实 力 办 理 。 壁 垒 一 新 。 省 垣 可 保 无 虞 。 外 府 州 县 。 如 能 办 理 得 宜 。 亦 可 期 匪 戢 民 安 矣 。 臣 蒙 圣恩 优 渥 。 简 授 提 督 重 任 。 前 次 谢 恩 折内 。 钦 奉 朱 批 。 所 奏 甚 是 汝 好 为 之 拭目 以 待 务 要 还 朕 一 实 字 钦 此 。 臣 具 有 天 良 。 敢不 殚 竭 血 忱 。 实 心 实 力 筹 办 。 即 凡 有关 地 方 之 事 。 尤 不 敢 不 据 实 陈 奏 。 致误 事 机 。 臣 为 维 持 团 务 消 弭 盗 贼 起 见 。 谨 将 目 下 实 在 情 形 。 恭 折 由 驿 驰 奏 。 伏 乞 皇 上 圣 鉴 。
沥 陈 豫 省 军 情 疏 同 治 二 年
贾 臻
方 今 天 下 急 务 。 莫 要 于 治 兵 剿 贼 。 而 治 兵 必 先 裕饟 。 裕 饟 必 先 安 民 。 安 民 必 先 察 吏 。 理 有 相 因 。 势 所 必 至 。 臣 备 员 豫 省 十 余 年 。 未 敢 繁 征 远 引 。 谨 即 豫 省 所 见 所 闻 所 身 历 者 。 敬 为 皇 太后 皇 上 详 陈 之 。 窃 惟 河 南 一 省 。 为 北 路 全 局 屏 蔽 。 现 闻 苗 逆 伺 于 南 。 宋 逆 扰 于 北 。 程 大 老 砍 等 匪 分 窜 开 归 数 郡 。 陈 大 余 未 尽 。 光 固 民 团 为 苗 逆 党 与 潘 立 勋 胁 从 者 。 亦实 繁 有 徒 也 。 省 垣 兵 单 米 贵 。 民 食 维 艰 。 汉回 错 居 。 人 心 浮 动 。 以 臣 揣 之 。 其 势 亦 孔 亟 矣 。 伏 查 河 南 驻 防 满 兵 巡 抚 标兵 三 镇 标 兵 。 约 计 马 步 二 万 有 余 。 加以 调 拨 之 三 省 马 队 。 召 募 之 乡 勇 民 团 。 以之 当 数 万 之 寇 。 众 寡 岂 甚 悬 殊 。 而 兵威 未 振 者 。 一 由 于 将 材 之 难 得 。 一 由于 饟 项 之 不 充 。 以 臣 之 愚 计 之 。 议 筹 饟 于 今 日 之 河 南 。 较 之 别 省 尚 易 为 力 。 查 河 南 之 饟 。 以 正 赋 为 大 宗 。 计 岁 征 定 额 约 三 百 三 四 十万 有 奇 。 除 各 州 县 驿 站 俸 工 各 项 留 支 外 。 如果 杜 绝 亏 挪 。 解 司 约 可 得 二 百 二 三 十 万 。 以马 步 兵 丁 三 万 人 计 之 。 月 饟 约 需 十 万 以 外 。 遇闰 加 增 。 约 岁 需 饟 银 一 百 四 十 万 上 下 。 至协 饟 不 能 不 停 。 京 饟 不 可 不 解 。 岁 解京 饟 六 七 十 万 。 似 尚 不 至 短 绌 。 其 河饟 养 廉 以 及 军 装 制 造 杂 项 支 销 。 则 取 给 于 劝 捐 抽 厘 房 地 杂 税 。 尽 收 尽 解 。 不 能 限 以 定 额 之 款 。 如 果 地 方 大 吏 。 深 悉 情 形 。 酌 盈 剂 虚 。 而 又 重 公 事 不 重 私 情 。 断 不 令 小 民 之 脂 膏 。 中 饱 于 官 吏 之 囊 橐 。 更 饬 所 司 速 办 军 需 报 销 。 以 清 钱 粮 之 去 路 。 严 催 州 县 交 代 。 以 浚 钱 粮 之 来 源 。 虽 当 万 分 棘 手 之 时 。 实 力 为 之 。 必 有 尺 寸 之 效 。 捷 于 影 响 者 。 此 臣 身 亲 阅 历 之 事 。 非 臆 度 之 虚 辞 也 。 虽然 民 不 聊 生 。 则 赋 何 从 出 。 近 日 中 州民 生 之 蹙 。 由 于 盗 贼 之 纷 扰 者 十 之 七 。 由于 练 总 之 朘 削 者 十 之 三 。 练 总 之 抗 官 者 。 有 形 而 易 见 。 练 总 之 殃民 者 。 无 而 难 知 。 横 征 暴 敛 。 擅 杀 私 刑 。 如上 年 正 法 之 汝 州 恶 练 李 瞻 者 尚 不 乏 人 。 其 始 以 民 力 为 团 。 其 继 即以 团 势 殃 民 。 两 河 民 气 素 驯 。 甘 心 鱼 肉 。 至身 死 家 破 无 可 控 诉 者 比 比 也 。 此 事 若 不 劝 惩 兼 施 。 早 为 之 地 。 恐 练 总 有 尾 大 之 患 。 而 善 良 无 安 枕 之 时 。 万 一 有 狡 黠 之 魁 。 如 苗 逆 者 出 于 其 闲 。 彼 时 即 能 扫 除 。 恐 已 重 烦 兵 力 。 平 心 论 之 。 官 不 能 卫 民 则 民 思 自 卫 。 既 以 团 卫 身 家 。即 不 能 不 倾 所 有 以 充 团 费 。 民 力 祗 有 此 数 。 输 于 团 费 。 即 缺 于 正 供 。 即 使 正 供 无 缺 。 而 正 项 耗 羡 之 外 。 如 倾 工 火 耗 解 费 等 款 。 为 势 所 必 需 者 。 减 之 又 减 。 以 至 于 无 。 虽 有 廉 吏 。 苦 于 无 力 赔 垫 。 其 不 能 不 征 多 解 少 者 。 亦 情 事 之 所 必 至 。 而 藉 口 侵 挪 者 。 更 无 论 矣 。 如 得 数 万 节 制 之 兵 。 可 以 剿 贼 。 即 可 以 安 民 。 尤 在 精 择 牧 令 久 于 其 任 。 俾 得 从 容 展 布 。 收 官 民 一 体 之 效 。 官 民 既 联 为 一 体 。 则 民 自 不 抗 官 。 而 催 科 词 讼 。 官 得 而 过 问 焉 。 官 民 之 气 通。 练 总 之 权 自 削 。 然 则 察 吏 一 事 。 为 方 今 标 本 兼 治 之 良 方 彰 彰 矣 。 此 事 全 在 大 吏 得 人 。 破 除 情 面 。 力 挽 颓 风 。 非 能 出 一 令 。 立 一 法 。 俾 之遵 守 勿 失 。 遂 可 着 有 成 效 者 也 。 盖 至举 错 咸 宜 。 官 民 如 一 。 而 足 食 足 兵 。 胥 在 其 中 矣 。 至 近 来 东 南 军 务 。 日 有 起 色 。 而 西 北 根 本 重 地 。 如 直 隶 。 如 山 东 。 如 山 西 。 虽有 完 善 与 不 完 善 之 殊 。 而 防 维 均 不 可 不 豫 。 如各 大 吏 才 优 干 济 。 吏 事 与 军 事 并 重 。 臣 知 贼 不 足 平 也 。 臣 之 梼 昧 。 何 足 以 识 治 体 。 凡 所 敷 陈 。 半 由 亲 历 。 谨 援 应 诏 陈 言 之 例 。 聊 效 千 虑 一 得 之 愚 。 是 否 有 当 。 伏 乞 圣 鉴 训 示 施 行 。
会 滇 黔 抚 院 通 饬 筹 办 团 练 札
吴 文镕
照 得 粤 西 贼 氛 甚 恶 。 其尚 弟 会 匪 。 现 在 围 攻 桂 林 省 城 。 各 处土 匪 。 亦 闻 风 四 起 。 粤 省 官 吏 。 更 不 暇 顾 及 。 纵 使 各 路 援 兵 。 能 解 桂 林 之 围 。 贼 必 四 出 流 剽 。 而 粤 西 已 无 可 剽 掠 。 安 保 其 不 拥 入 滇 黔 。 思 据 一 城 池 。 为 藏 身 之 固 。 即 不 思 据 城 池 。 安 保 其 不 拥 入 近 边 村 寨 。 为 掠 取 财 食 之 计 。 滇 黔 省 各 处 防 堵 。 已 将两 年 。 在 事 文 武 。 均 寖 以 懈 怠 。 此 时 若 添 调 大 兵 。 雇 募 多 练 。 不 独 事 无 了 期 。 经 费 无 出 。 且 兵 不 足 恃 。 练 不 可 信 。 该 在 事 文 武 岂 不 知 之 。 然 则 将 束 手 以 听 其蹂 躏 乎 。 抑 委 心 以 幸 其 不 来 乎 。 均 不可 也 。 为 今 之 计 。 急 须 坚 壁 清 野 。 齐心 团 练 。 官 有 救 民 之 心 。 民 自 有 从 官 之 乐 。 官 民 一 气 。 何 贼 之 不能 御 哉 。 本 部 堂 院 前 于 兼 署 督 院 任 内 。 曾 通 颁 条 约 。 饬 令 举 行 。 有 视 为 迂 而 不 欲 行 者 。 有 畏 其 难 而 不 肯 行者 。 有 空 禀 饰 覆 而 并 未 行 者 。 本 部 堂 院 现 在 察 核 贼 情 。 求 为 有 恃 无 恐之 策 。 舍 此 更 无 别 法 。 即 如 云 南 广 南 府 。 上年 将 筑 关 设 卡 联 村 齐 团 各 事 宜 。 实 力 举 办 。 尚不 过 十 分 之 四 五 。 而 迭 次 歼 获 贼 匪 。 官与 民 俱 觉 得 力 。 现 在 贵 州 黎 平 府 办 理 筑 堡 齐 团 事 宜 。 不 独 民 无 怨 言 。 且 无 不 踊 跃 从 事 。 可 见 效 可 立 。 事 在 人 为 。 畏 难 苟 安 。 贻 误 不 浅 矣 。 难 之 者 曰 。 滇 黔 跬 步 皆 山 。 村 落 星 散 。 势 有 难 行 。 殊 不 思 山 多 正 有 险 可 守 。 村 落 散 而 民 心 可 聚 。 全 在 地 方 文 武 有 诚 求 保 赤 之 心 。 身 到心 到 口 到 。 神 明 变 通 。 何 地 不 能 行 哉 。 难 之 者 又 曰 。 小 民 难 与 虑始 。 现 在 贼 踪 尚 远 。 而 必 欲 无 病 呻 吟 。 徒 滋 骚 扰 。 势 不 可 行 。 殊 不 思 民 即 至 愚 。 未 有 不 思 保 其 室 家 性 命 者 。 如 果 官 能 实 心 实 力 。 代 谋 其 身 家 。 无 异 自 谋 其 身 家 。 民 安 有 不 信 从 者 。 骚 扰 滋 弊 。 则 奉 行 者 之 不 善 。 非法 之 不 善 也 。 前 人 云 。 有 弊 则 当 易 人 。 而不 可 易 法 。 至 哉 言 乎 。 畏 难 苟 安 者 。 又 安 能 藉 口 耶 。 本 部 堂 院 现 将 黎 平 府 胡 守 通 论 必 须 筑 堡 齐 团 缘 由 文 一 篇 。 并 本 部 堂 院 采 集 前 人 成法 成 议 成 效 参 以 时 事 汇 为 仿 议 一 篇 。 刊 刻 订 成 一 本 。 通 行 颁 饬 。 为 此 札 仰 即 将 发 去 说 略 仿 议 。 先 自 行 悉 心 静 气 。 字 字 紬 绎 推 寻 。 再 分 散 与 武 营 员 弁 。 及 绅 士 耆 民 。 暨 夷 苗 寨 长 头 人 同 阅 。 同 心 讲 求 。 其 不 谙 文 义 者 。 令 人 以 麤 话 转 相 譬 喻 告 之。 一 面 克 日 亲 身 周 历 四 境 。 目 计 心 营 。 何处 为 贼 所 必 由 之 路 。 如 何 断 歧 途 设 伏 以 待 之 。 何 处 为 贼 所 必 争 之地 。 如 何 阨 险 要 并 力 以 守 之 。 何 处 必 须 筑 堡 。 何 处 不 必 筑 堡 。 而 必 须 联 村 。 何 处 小 村 可 以 附 并 大 村 。 何 处 大 寨 可 以 包 络 小 寨 。 其 小 村 寨 畸 零 户口 。 即 附 于 大 村 寨 册 尾 。 统 以 大 村 寨头 人 。 平 时 虽 不 必 搬 移 。 临 事 必 易 于呼 应 。 某 村 某 寨 如 何 出 丁 备 练 。 其 丁 练 如 何 造 册 按 操 。 其 器 械 如 何 借 给 。 如 何 就 自 有 者 备 用 。 其 平 日 如 何 由 官 集 操 酌 犒 。 其 贼 来 有 事 。 如 何 给 与 口 粮 。 其 富 户 殷 商 。 如 何 出 赀 存 公 备 用 。 其 在 官之 壮 练 。 汛 防 之 弁 兵 。 如 何 与 民 联 为一 气 。 随 时 响 应 。 各 按 各 处 地 势 。 各处 民 情 。 逐 件 举 行 。 一 面 开 列 形 势 章程 。 绘 图 贴 说 。 驰 禀 察 夺 。 事 关 备 预逆 贼 。 至 紧 至 要 。 毋 得 玩 视 。 致 干 参 革 治 罪 。 切 切 。
答 张 小 浦 中 丞 论 皖 郡 团 练 书
陈 世镕
春 明 一 别 。 不 通 音 问者 二 十 年 。 先 既 云 泥 分 隔 。 继 又 出 处途 乖 。 未 敢 以 无 益 寒 暄 。 上 渎 清 听 。 忽 枉 手 教 。 知 奉 旨 总 办 徽 宁 团 练 事 宜 。 与 豫 章 情 形 同 异 。 想 成 算 在 心 也 。 前 年 腊月 。 曾 致 书 午 桥 。 意 主 数 省 合 办 。 三 江 形 势 。 皖 为 咽 喉 。 我 之 失 计 。 在 谋 国 者 。 妄 议改 省 庐 州 。 以 皖 委 贼 。 听 其 扬 帆 上 下 。 如 履 户 闼 。 而 湖 北 江 西 。 遂 溃 败 不 可 收 拾 。 老 师 三 年 。 皖 无 一 人 过 问 。 岂 可 为 明 于 地 利 哉 。 今 庐与 舒 相 继 幸 复 。 皖 人 自 春 徂 夏 。 无 日不 望 云 霓 。 庐 舒 至 皖 大 道 。 患 桐 为 梗 。 间 道 凡 五 六 条 。 兵 法 有 先 声 后 实 。 指 东 击 西 。 贵 在 神 速 。 何 不 以 正 兵 攻 桐 。 以 奇 兵 由 英 霍 间 道 趋 省 。 彼 闻 吾 之 趋 省 也 。 守 桐 之 贼 。 必 将 撤 回 护 省 。 即 桐 可 不 攻 而 下 矣 。 而 潜 太 本 无 贼 防 守 。 其 所 伪 置 监 军 供 使 令者 。 每 县 仅 百 余 人 。 又 可 不 攻 而 下 矣 。 省 中 真 贼 不 过 二 三 千 人 耳 。 犯 徽 宁 者 。 乃 皆 从 湖 北 江 西 。 虏 获 乌 合 之 众 。 一 闻 大 兵 到 省 。 必 皆 溃 散 。 我 更 截 其 江 路 。 不 使 来 援 。 则 旬 日 之 内 。 省 城 可 复 也 。 皖 复 而 金 陵 隔 绝 。 下 游 有 红 单 船 。 扼 住 芜 湖 东 西 梁 山 。 上 游 则 咨 会 湖 北 江 西 。 扼 住 九 江 湖 口 。 而 建 宁 通 闽 常 玉 通 浙 东 坝通 苏 淮 徐 通 兖 颍 亳 通 豫 之 路 。 亦 移 檄 处 处 周 防 。 毋 令 一 贼 窜 逸 。 则 兔 虽 狡 。 岂 得 脱 罝 。 鲸 虽 横 。 焉 能 决 网 哉 。 闻 金 陵 各 城 门 皆 有 兵 围 。 惟 水 西 门 恣 贼 出 入 。 亦 失 之 。 此 时 薪 蔬 盐 米 岂 可 以 一 物 予 贼 也 。 古人 御 贼 。 常 在 数 百 里 之 外 。 今 人 御 贼 。 乃 在 跬 步 之 前 。 声 息 不 相 通 。 首 尾 不 相 顾 。 今 日 不 至 。 今 日 得 以 自 完 。 明 日 不 来 。 明 日 又 可 无 恙 。 此 所 谓 抱 火 厝 之 积 薪 之 下 。 而 寝 其 上 。 火 未 及 然 。 而 以 为 安 者 也 。 团 练 之 议 。 鲰 生 发 之 最 早 。 其 时 壬 子 八 月 。 贼 在 长 沙 。 今 则 时 势 不 同 。 未 设 伪 官 之 处 。 尚 易 举 行 。 怀 宁 近 在 省 垣 。 军 帅 旅 帅 。 布 满 城 乡 。 众 目 眈 视 。 言 未 出 而 祸 先 随 。 孰敢 以 身 为 殉 。 即 徽 宁 所 团 练 者 。 亦 难 深 恃 。 未 经 战 阵 之 人 。 止 能使 之 御 小 偷 。 不 可 用 之 临 大 敌 。 一 村 失 利 。 即 诸 村 丧 胆 。 徒 召 贼 荼 毒 耳 。 此 时 但 跂 望 官 军 速至 。 刍 茭 糗 粮 。 同 志 分 任 其 事 。 随 时 备 具 。 诸 无 庸 虑 。 伏 惟 照 察 不 宣 。
答 张 中 丞 第 二 书
陈 世镕
龚 君 携 阁 下 徽 宁 团 练 章 程 及 文 告 至 。 述 阁 下 欲 令 皖 人 仿 行 。 剀 切 周 详 。 具 征 干 济 。 然 行 之 徽 宁 易 。 行 之 皖 郡 难 。其 境 地 不 同 也 。 徽 宁 虽 屡 被 掠 。 而 一 掠 即 过 。 未 尝 据 城 池 。 设 伪 官 。 地 方殷 富 。 捐 输 既 不 甚 竭 蹶 。 守 令 皆 在 。 人 心 亦 有 所 系 属 。 不 至 动 摇 。 皖 则 省 无 一 官 。 而 贼 所 置 军 帅 旅 帅 卒 长 司马 等 。 自 为 贼 而 并 欲 人 之 尽 为 贼 。 每遇 忠 愤 之 士 。 伺 闲 抵 巇 。 动 以 怀 贰 通妖 恫 喝 。 能 潜 伏 深 岩 穷 谷 。 不 为 贼 得幸 矣 。 敢 公 然 以 团 练 号 召 哉 。 而 彼 且正 欲 借 此 名 为 贼 增 众 益 党 。 去 年 七 月 。 各持 伪 札 。 挑 选 丁 壮 。 业 已 编 造 名 籍 。 赖 有 同 志 力 沮 固 距 乃 解 。 今 若 能 团 练 。 诛 此 军 帅 旅 帅 。 团 练 可 也 。 不 能 。 则 彼 且 尽 驱 以 供 贼 之 征 调 。 团 练 何 为 哉 。 夫 皖 所 急 者 。 在 官 军 速 至 耳 。 贼 破 皖 时 。 亦 谓 皖 为 三 江 咽 喉 。 官 军 必 将 以 全 力 恢 复 。 不 敢 径 据 也 。 自 改 省 庐 州 。 乃 知 举 国 之 无 人 矣 。 于 是 千 艘 上 驶 。 而 奏 明 不 追 。 听 其 扬 帆 上 下 。 如 履 户 闼 。 湖 北 江 西 。 遂 糜 烂 不 可 复 问 。 不 知 何 畏 贼 若 此 。 通 计 全 省 兵 勇 。 庐 州 徽宁 及 浙 江 拨 来 者 。 当 不 下 十 万 。 据 皖之 贼 。 不 过 数 千 人 。 散 布 潜 太 宿 望 者 。 不 过 数 百 人 。 庐 州 复 后 。 贼 于 舒 桐 分 兵 抵 拒 。 其 间 道 若 挂 车 河 龙 井关 界 岭 等 处 。 皆 无 备 。 我 以 正 兵 与 其抵 拒 者 相 持 。 而 于 其 无 备 者 。 当 以 奇兵 潜 度 。 卷 甲 疾 趋 。 一 两 日 可 即 至 皖 。 南 路 徽宁 过 江 。 闲 道 亦 多 。 阁 下 所 统 义 勇 。 暨 浙 江 拨 来 之 兵 。 除 防 守 二 郡 。 应 留 若 干 。 余 悉 刻 期 与 北 路 兵 先 后 至 皖 。 贼 必 撤 其 抵 拒 舒 桐 者 。 反 而 保 皖 。 而 我 两路 之 兵 。 并 力 协 攻 。 其 克 可 立 待 也 。 军 到 即 先 张 明 示 。 军 帅 旅 帅 有 能 反 正 倒 戈者 。 赦 其 前 罪 。 照 例 嘉 奖 。 如 执 迷 不 悟 。 许 其 宗 族 乡 党 缚 献 军 前 。 立 即 正 法 。 其 地 方 绅 士 不 污 伪 命 者 。 令 投 辕 陈 说 利 病 。 给 札 劝 输 以 佐 军 费 。 事 竣 计 功 录 用 。 然 后 扬 舲 东 下 。 直 捣 金 陵 。 景 教 遗 孽 。 不 足 平 也 。 孙 子 曰 。 兵 之 情 主 速 。 乘 人 之 不 及 。 由 不 虞 之 道 。 攻其 所 不 戒 也 。 又 曰 。 久 暴 师 则 国 用 不足 。 兵 闻 拙 速 。 未 睹 巧 之 久 也 。 又 曰 战 以 正 合 以 奇 胜 。 故 批 亢 捣 虚 。 声 东击 西 。 运 用 之 妙 。 不 可 方 物 。 今 之 相 持 。 必 得 一 步 。 方 进 一 步 。 历 时 过 久 。 非 徒 糜 饷 十 倍 。且 恐 有 变 生 意 外 者 。 若 不 改 图 。 而 但 欲 责 团 练 义 勇 以 为 内 应 。 闻 庐 州 之 复 。 内 应 已 发 。 外 尚 畏 葸 不 前 。 垂 成 几 败 。 金 陵 前 岁 以 此 受 祸 。 则 义 勇 无 负 官 军 。 而官 军 大 负 义 勇 。 可 为 痛 哭 流 涕 者 也 。 皖 三 年 并 无 官 军 过 问 。 内 应将 应 谁 哉 。 前 驱 何 时 渡 江 。 同 仇 之 事 。 鲰生 当 勉 任 其 劳 。 傥 桃 花 信 至 。 一 苇 犹稽 。 将 采 药 东 游 。 或 便 过 新 安 。 一 瞻 櫜 鞬 耳 。
致 卫 静 澜 侍 讲 书
胡 林翼
贵 省 近 年 以 来 。 百 姓之 身 家 性 命 。 其 为 捻 逆 所 伤 残 。 兵 勇所 荼 毒 者 。 不 堪 设 想 。 云 浦 中 丞 奉 旨督 办 防 剿 事 宜 。 盖 帝 念 中 原 。 长 城 倚重 。 诚 能 改 弦 易 辙 。 一 反 从 前 大 帅 所为 。 或 可 稍 苏 民 困 。 自 古 未 有 不 战 而能 守 。 不 剿 而 能 防 者 也 。 弟 前 此 贤 才 之 举 。 曾列 旭 初 大 名 。 二 人 同 升 。 必 不 难 宏 济艰 难 。 及 时 补 救 。 惟 团 练 可 以 济 兵 力之 不 及 。 而 不 可 与 言 摧 陷 廓 清 之 事 。 以 额 兵 所 无 能 为 力 者 。 而 责 之 不 教 之 乡 愚 。 以 糜 费 数 十百 万 之 饷 所 不 能 有 成 者 。 而 责 之 不 名 一 钱 之 民 捐 民 办 。 此 则 私 心 所 未 安 者 也 。 近 探 贼 众 。 分 布 和 州 芜 湖 两 岸 。 势 已 西 趋 。 前 请 阁 下 代 募 虎 士 百 五 十 人 。 如 力 不 能 及 。 则 马 队 百 人 。 亦 可 自 成 小 队 。 购 马 一 百 匹 。 并 备 鞍 鞯 等 件 。 秋 高 来 鄂 。 以 资 征 剿 。 兹 奉 上 银 三 千 两 。 惟 阁 下 便 宜 行 之 。 不 胜 感 企 。 南 人 使 船 。 北 人 使 马 。 取 其 所 长 。 而 用 其 所习 。 弟 惟 日 盼 铁 骑 前 来 。 如 何 选 法 。 如何 操 法 。 诸 候 尊 裁 。 非 弟 所 能 遥 度 。 亦 不 责 兄 以 程 限 也 。
募 练 长 兴 难 民 议
陆 心源
浙 西 三 府 之 民 。 以 湖郡 为 强 。 以 湖 郡 而 论 。 长 兴 为 强 。 自 寍 广 失 陷 。 长 兴 当 其 冲 。 屡 挫 屡 胜 。 杀 贼 无 算 。 八 都 山 介 西 川 山 介 东 川 山 介 三 处 。 尤 为 长 兴 之 巨擘 。 自 前 年 三 月 以 后 。 该 逆 屡 次 环 攻 。 无不 挫 衄 。 现 八 都 山 介 虽 以 力 竭 不 守 。 而丁 壮 之 突 围 逸 出 者 甚 众 也 。 其 房 屋 庐 舍 。 皆为 灰 烬 。 老 弱 妇 女 。 尽 化 碧 血 。 旧 岁 之 旨 蓄 。 以 荒 芜 而 本 无 。 今 岁 之 蚕 丝 。 以 蹂 躏 而 又 绝 。 杀 人 是 其 习 惯 。 器 械 无 不 随 身 。 即 使 贼 氛 速 退 。 尚 有 走 险 之 虞 。 若 复 浸 淫 日 久 。 汹 汹 者 其 能 帖 耳 而 待 毙 乎。 然 则 为 今 之 计 将 奈 何 。 惟 有 借 募 练 为 抚 恤 之 一 法 。 盖 天 下 之 事。 拂 人 所 欲 则 甚 难 。 因 势 利 导 则 甚 易 。 长 兴 民 团 。 奋 勇 敢 战 。 百 折 不 回 。 夫 人 而 知 之 矣 。 然 当 未 经 蹂 躏 之 时 。 欲 募 之 入 伍 。 彼 方 有 室 家 之 念 。 田 庐 之 恋 。 虽 以 重 价 雇 之 。 万 万 不 能 。 得 今 也 进 则 无 力 杀 贼 。 退 则 无 以 养 身 。 召 募 之 令 一 下 。 无 不 争 先 恐 后 。 拟 请 人 日 给 米 一 升 。 银 五 分 。 择 其 壮 健 者 入 伍 。 而 以 智 谋 有 望 者 统 之 。 调 赴 省 城 。 加 意 训 练 。 在 国 家 月 费 不 过 三 万 两 。 即 可 得 精 兵 万 人 。 在 该 民 人 等 虎 口 余 生 。 救 死 不 暇 。 而 得 此 厚 廪 。 当 无 不 乐 于 效 死 。 岂 非 一 举 两 得 乎 。 若 果行 此 。 有 四 利 焉 。 人 皆 土 着 。 心 尽 驯 良 。 与贼 不 共 戴 天 。 可 无 变 心 之 虑 。 与 民 皆系 同 里 。 更 无 仇 杀 之 虞 。 一 利 也 。 人皆 百 战 之 余 。 贼 之 伎 俩 。 是 所 习 见 。 其 胆 既 壮 。 其 气 易 伸 。 断 不 至 若 市 井 乌 合 之 众 。 闻 风 先 遁 。 二 利 也 。 每 人 月 给 米 三 斗 。 银 一 两 五 钱 。 计 募 兵 万 人 。 月 费 不 过 三 万 两 较 之 募 勇 他 省 。 费 省 倍 蓰 。 三 利 也 。 现 探 得 窜 据 长 兴 贼 匪 。 颇 多 土 人 。 在 四 处 散 布 谣 言 。 希 图 蛊 惑 。 不 逞 之 徒 。 无 处 谋 生 。 难 保 不 铤 而 走 险 。 此 令 一 出 。 可杜 从 贼 之 心 。 国 家 多 一 精 兵 。 即 贼 匪少 一 裹 胁 。 四 利 也 。 或 者 曰 。 今 省 城 兵 勇 约 万 余 人 。 尚 虑 饷 糈 之 不 足 。 若 再 加 募 练 。 经 费 将 从 何 出 。 则 应 之 曰 。 招 他 省 勇 一 。 可 以 招 长 兴 勇 三 。 而 长 兴 人 之 强 。 亦 未 必 弱 于 他 省 之 人。 况 乎 以 本 省 之 人 。 守 本 省 之 城 。 则情 形 熟 。 所 与 来 者 。 非 其 父 兄 。 即 其亲 戚 。 则 情 意 洽 。 人 皆 屡 经 战 阵 。 又可 任 意 挑 选 。 则 技 艺 精 。 如 果 训 练 有 成 。 他省 之 勇 。 皆 可 撤 回 。 非 但 可 增 兵 。 兼可 以 省 饷 。 尚 何 不 足 之 可 虞 乎 。 惟 军 营 规 矩 。 非 其 所 习 。 当 即 申 明 号 令 。 信 赏 必 罚 。 使 知 军 令 森 严 。 不 可 踰 越 。 以 成 节 制 之 师 。 斯 何 难 化 难 民 为 劲 旅 乎 。昔 李 德 裕 帅 蜀 。 立 雄 边 子 弟 。 总 十 二军 。 声 威 震 于 西 南 。 马 燧 镇 太 原 。 募 役 数 千 教 之 战 。 数 月 遂 成 精 卒 。 此 皆 承 衰 敝 之 后 。 因 势 利 导 。 转 弱 为 强 之 法 也 。
卷八十三 兵政九兵法上
兵 计
何 邦彦
昔 岳 飞 将 有 事 。 必 召诸 统 制 与 谋 。 谋 定 后 战 。 故 有 胜 无 败 。 旨 哉 武 圣 也 。 故 灭 天 下 之 大 寇 。 必 计 防 守遏 绝 之 所 。 必 知 冲 截 攻 围 之 所 。 必 熟策 应 掩 覆 之 所 。 至 于 大 寇 。 利 走 利 守 。 利 分 利 合 。 皆 瞭 然 心 目 之 闲 。 故 曰 。 治 军 之 道 为 计 三 十 有 二 。 一 曰 和 。 二 曰 息 。 三 曰 量 。 四 曰 忍 。 五 曰 弱。 六 曰 强 。 七 曰 致 。 八 曰 畏 。 九 曰 防 。 十 曰 需 。 十 一 曰 久 。 十 二 曰 激 。 十 三 曰 断 。 十 四 曰 听。 十 五 曰 诡 。 十 六 曰 信 。 十 七 曰 谍 。 十 八 曰 闲 。 十 九 曰 内 。 二 十 曰 衅 。 二 十 一 曰 偪 。 二 十 二曰 与 。 二 十 三 曰 善 。 二 十 四 曰 胁 。 二 十 五 曰 假 。 二 十 六 曰 名 。 二 十 七 曰 辞 。 二 十 八 曰 备 。 二十 九 曰 法 。 三 十 曰 同 。 三 十 一 曰 本 。 三 十 二 曰 保 。
何 谓 和 。 上 下 一 心 是 也 。 自 古 未 有 权 奸 在 内 。 而 大 将 能 成 功 于 外 者 。 未 有 将 相 协 和 而 敌不 破 衄 者 。 大 将 在 外 。 权 贵 在 内 。 斯 时 也 。 稍 与 权 贵 忤 。 彼 将 肆 然 掣 肘 。 敌 不 可 摧 。 故权 其 轻 重 。 则 君 父 灭 敌 为 重 。 赂 事 权贵 为 轻 。 吾 宁 贬 小 节 。 以 抒 灭 国 之 患也 。 然 承 平 无 事 。 则 必 名 节 为 重 。 爵禄 为 轻 。 贬 节 。 权 也 。 守 正 。 经 也 。 昔 者 杜 预 行 之 。 后 儒 讥 之 。 未 尝 不 为 之 悲 悼 不 已 也 。
何 谓 息 。 息 民 而 用 之 是 也 。 吴 夫 差 视 民 如 仇 。 而 用 之 日 新 。 是 以 灭 于 楚 。 秦 隋 已 得 天 下 。 用 兵 不 息 。 底 于 败 亡 。 故 息 民 者 。 善 守 国 者 也 。
何 谓 量 。 知 己 知 彼 是 也 。 敌 强 而 己 足 抗 之 。 则 可 以 胜 可 以 不 胜 。 敌 弱 而 己 之 谋 臣 不 足 敌 之 。 则 可 以 不 胜 不 可 以 胜。 敌 实 而 备 之 者 胜 。 敌 弱 而 攻 之 者 胜 。 敌 勇 而 计 困 之 者 胜 。 敌 之 所 利 。 吾 则 害 之 。 敌 之 所 长。 吾 则 避 之 。 吾 之 所 利 。 吾 慎 行 之 。 吾 之 所 短 。 吾 善 济 之 。 故 决 之 曰 。 君主 孰 明 。 将 帅 孰 贤 。 地 宇 孰 广 。 士 卒 孰 精 。 先 于 君 将 验 之 。 次 验 之 地 利 。验 之 天 时 。 验 之 军 令 国 政 。 而 庙 堂 胜 负 决 矣 。 此 孙 子 始 计 也 。
何 谓 忍 。 孔 子 曰 。 小不 忍 则 乱 大 谋 是 也 。 书 曰 。 必 有 忍 乃 有 济 。 故能 大 忍 者 。 可 大 有 为 于 天 下 。 观 忍 之大 小 以 决 英 雄 大 小 而 已 。 卧 龙 之 智 。 无 耦 者 也 。 司 马 懿 以 不 战 屈 之 。 至 受 巾 帼 而 不 辞 。 于 虖 。 蜀 转 瞬 为 晋 灭 矣 。 夫 非 忍 之 为 功 也 欤 。 至 身 抱 奇 略 。 披 发 阳狂 。 遯 草 野 甘 心 不 悔 者 。 知 时 也 。 知时 则 保 身 。 保 身 则 韬 晦 。 忍 之 为 功 大矣 哉 。
弱 者 。 强 而 示 之 弱 以 骄 之 。 文 公 退 三 舍 以 骄 子 玉 。 伯 比 请 羸 楚 师 以 张 随 。 匈 奴 匿 壮 士 健 马而 汉 高 被 围 。 之 三 者 。 诱 敌 之 道 也 。
强 者 。 弱 而 示 之 强 也 。 立 军 之 道 。 变 幻 不 测 。 有 以 我 之 散 卒 。 敌 之 健 卒 者 。 以 我 之 健 卒 。 敌 之 散 卒 者 。 始 虽 一 败 。 继 必 二 胜 。 何谓 致 。 敌 所 不 战 。 致 而 战 之 是 也 。 攻 敌 所 以 救 。 掠 敌 所 以 趋 。 裸 体 以 辱 骂 。 辱 书 以 激 怒 。 佯 降 以 相 诱 。 佯 北 以 相 覆 。 拘 使 以 激 忿 。 伐 邻 以 来 救 。 之 八 者 。 激 敌 之 道 也 。
何 谓 畏 。 临 事 而 惧 好 谋 而 成 是 也 。 恃 强 者 败 。 戒 强 者 胜 。 恃 胜 者 败 。 畏 败 者 胜 。 恃 险 者 败 。 保 险者 胜 。 败 而 畏 者 胜 。 败 而 忘 者 败 。 随 时 随 地 无 不 设 防 者 胜 。 随 时 随 处 不 致 畏谨 者 败 。 故 观 将 帅 有 三 道 焉 。 一 曰 才 大 小 。 二 曰 胆 勇 怯 。 三 曰 心畏 怠 。
非 兵 而 如 兵 之 谓 防 。 水 军 防 火 。 陆 军 防 围 。 军 行 防 覆 。 军 追 防 伏 。 昼 战 防 败 。 宵 战防 劫 。 敌 降 防 诈 。 险 阻 防 失 。 退 兵 防 追 。 远 袭 防 截 。 远 行 防 饥 。 久 攻 防 援 。 战 防劫 寨 。 困 防 死 。 卧 防 刺 客 。 饮 防 下毒 。 至 于 守 城 防 敌 。 则 必 每 垛 二 军 。 一主 外 视 敌 军 。 敢 有 回 顾 者 斩 。 攻 伐 防 败 。 则必 有 截 有 伏 。 有 诱 有 援 。 有 夹 攻 。 有 奇 兵 。 有 正 战 。 敢有 违 军 者 杀 。 未 已 也 。 大 败 防 乘 。 大胜 防 袭 。 军 众 防 溃 。 军 少 防 围 。 大 风 雪 大 雨 露 防 掩 入 。 锡 诏 书 飞 羽 檄 防 伪致 。 一 地 不 防 。 为 敌 所 陷 。 一 刻 不 防 。 为 敌 所 算 。 之 四 语 者 。 军 志 之 钥 。
迟 而 待 之 之 谓 需 。 德 不 足 则 增 修 。 粮 不 足 则 积 储 。 军 不 足 则 修 补 。 此 需 之 已 者 也 。 雄 各 起 。 必 有 伤 者 。 吾 俟 其 疲 而 攻 之 。 敌 人 远 来 。 利 在 速 战 。 吾 深 沟 高 垒 以 困 之 。 遇 敌 可 灭不 灭 之 。 兵 可 乘 不 乘 之 。 坐 失 事 机 。 贻 国 家 害 。 此 需 之 失 也 。 何 生 曰 。 需 有 利 有 害 。
急 而 乘 之 之 谓 疾 。 敌 援 未 至 。 吾 急 攻 之 。 险 阻 之 地 。 吾 先据 之 。 有 轻 车 捷 马 。 一 日 驰 二 百 里 者 。 有 潜 师 利 兵 。 一 军 而 袭 国 都 者 。 有 乘 胜 击 之 。 使 不 得 合 谋 者 。 有 席 卷 乘 威 。 而 剿 灭 后 患 者 。 有 乘 胜 急 进 。 而 敌 不 知 备 者 。 有 先 需 而 后 疾 者 。 需 为 疾 辅 。 疾 为 需 辅 。 宜 需 则 需 。 宜 疾 则 疾 。
久 者 何 。 持 久 以 要 之 是 也 。 敌 无 外 援 。 敌 无 降 志 。 必 度 我 之 力 。 足 以 制 敌 。 可 为 之 。 不 然 。 鲜 有 不 败 者 。
激 者 何 。 自 激 以 作 怒 是 也 。 速 之 役 。 季 梁 请 下 之 。 以 怒 楚 师 。 楚 伐 庸 。 师 叔 曰 。 彼骄 我 怒 。 而 后 可 克 。 盖 激 将 。 必 称 敌之 勇 焉 。 激 士 。 必 辱 己 之 名 焉 。
断 者 何 。 决 也 。 好 谋 无 断 。 每 战 必 败 。 得 策 辄 行 。 每 战 必胜 。 盖 断 者 。 必 合 彼 之 利 害 衡 之 。 必 合 己 之 长 短 衡 之 。 计 之 已 决 。 不为 小 败 沮 。 不 为 君 命 止 。 不 为 言 惑 。 或 诱 或 截 。 或 伏 或 援 。 或 追 或 遏 。 是 之 谓 军 司 。 当 断 不 断 。 反 受 其 殃 。 不 当 断 而 断 。 亦 受 厥 咎 。 奉 诏 班 师 。 中 原 不复 。 君 子 曰 。 惜 哉 。 岳 飞 之 无 断 也 。
何 谓 听 。 集 思 广 益 是 也 。 听 于 众 则 受 谏 。 听 于 贤 则 谋 决 。 听 于 能 则 谋 胜 。 听 于 贵 则 令 行 。 听 于 私 则 大 败 。 听 于 谗 则 军 离 。 盖 听 者 必 以 万 胜 万 败 计 之。 半 胜 半 败 计 之 。 不 胜 不 败 计 之 。 计 之 已 熟 乃 行 之 。 岂 中 心 无 主 者 可 几 哉 。
诡 也 者 。 行 军 要 道 也 。 故 声 东 则 击 西 。 声 西 则 击 东 。 班 师 则 伪 进 。 急 战 则 伪 退 。 敌 畏 吾 强 则 示 之 强 。 敌 欺 吾 弱 则 示 之 弱 者 。 诡 道 也 。 敌 畏 吾 强则 示 之 弱 。 敌 欺 吾 弱 则 示 之 强 者 。 亦诡 道 也 。 知 己 之 所 以 诡 人 。 而 不 知 敌 之 所 以 诡 我 。 一 胜 一 败 。 知 己 之 所 以 诡 人 。 而 知 敌 之 所以 破 我 诡 者 。 而 我 别 行 所 诡 。 每 战 必 胜 。 知 人 之 所 以 诡 我 。 而 知 敌 之 所 以 防 我 诡 者 。 而 我 别行 所 诡 。 每 战 必 胜 。 不 知 己 之 诡 人 。 人 之 诡 我 。 每 战 必 败 。 迂 儒 治 军 。 而曰 吾 以 诡 道 行 之 。 吾 弗 。 是 欲 灭 君 父 天 下 也 。
何 谓 信 。 治 军 誓 将 。 赏罚 必 信 。 信 之 在 己 也 。 不 诛 降 卒 。 不掠 妇 女 。 曩 者 有 此 言 矣 。 而 反 之 。 天 下 将 不 信 而 叛 我 也 。 帝 王 之 军 。 有 诡 有信 。 残 贼 之 军 。 有 诡 有 信 。 迂 儒 之 军 。 有信 无 诡 。 余 曰 。 治 国 者 。 信 为 重 。 诡 不 可 用 。 治 军 者 。 诡 为 质 。信 为 辅 。
至 于 闲 谍 何 为 哉 。 有 仕 于 其 国 。 蹈 衅 以 图 之 者 。 有 饵 其 臣 仆 。 漏 言 于 我 者 。 有 离 其 君 臣 将 相 之 交 者 。 有 使 人 入 其 境 。 谍 其 事 以 相 告 者 。 是 谓 用 闲 。 秦 谍 袭 郑 而 晋 知 之 。 子 元 伐 郑谍 告 曰 楚 幕 有 乌 。 是 谓 用 谍 。 谍 者 。 军 之 耳 目 也 。 闲 者 。 军 之 心腹 也 。 吾 有 谋 矣 。 敌 不 能 闲 。 机 密 也。 故 行 军 之 道 。 心 腹 有 所 未 知 。 临 战有 所 不 漏 。 其 神 哉 。
何 谓 内 。 奸 之 在 内 者 也 。 栾 盈 之 入 晋 也 。 因 魏 献 子 。 伯 有 之 入 郑 也 。 因 马 师 颉 。 莒 嫠 妇 纺 焉 以 度 。 而 破 纪 鄣 。 楚 子 建 之 母 召 吴 人 而 启 之 。 以 入 郢 。 今 夫 谋 人 之 国 。 而 使 心 腹 为 之 内焉 。 国 必 败 。 故 金 人 之 用 秦 桧 。 以 相 宋 而 宋 遂 灭 矣 。 可 不 戒 哉 。 可 不 戒 哉 。
何 谓 衅 。 或 以 内 乱 。 或 以 外 侵 。 或 以 年 饥 。 或 以远 袭 。
何 谓 偪 。 孟 献 子 请 城 虎 牢 。 诸 侯 戍 焉 以 偪 郑 。 晏 弱 城 东 阳 以 偪 莱 。 环 城 堙 之 而 傅 于 堞 以 入 莱 。 是 知 偪 之 为 道 。 可 不 战 而 屈人 之 兵 者 。
何 谓 与 。 与 国 是 也 。 汉 武 欲 厄 匈 奴 。 而 攻 西 域 取 车 师 。 以 断 匈 奴 之 臂 。 可 谓 能 军 矣 。 或 远 交 而 近 攻 。 或 左 交 而 右 攻 。 或 翦 之 使 微 弱 。 或 闲 之使 孤 党 。 或 取 所 恶 而 攻 易 成 。 或 因 所 亲 而 交 益 固 。 何 谓 善 。 与 国 虽 众 。 吾能 操 纵 之 也 。 何 谓 不 善 。 借 敌 之 兵 。 强 我 有 余 。 则 为 噬 矣 。
何 谓 胁 。 晋 伐 郑 。 秦伐 晋 以 救 郑 。 宋 围 曹 。 郑 侵 宋 以 救 曹 。 此 攻 其 国 者 也 。 晋 伐 齐 。 楚 伐 郑 以 救 齐 。 晋 伐 郑 。 楚 侵 陈 侵 宋 以 救 郑 。 此 攻 其 与 者 也 。 魏 质 徐 庶 之 母 而 徐 庶 降 。 楚质 太 公 而 汉 兵 退 。 若 是 者 。 胁 之 道 也。
何 谓 假 。 假 于 意 。 假鬼 神 吉 征 。 假 物 象 瑞 应 。 以 收 天 下 之人 心 。 是 一 道 也 。
何 谓 名 。 继 统 者 。 利正 位 矣 。 放 伐 者 。 利 声 罪 矣 。 草 泽 者 。 利 安 民 矣 。 名 不 正 。 未 有 能 成 者 也 。 成 之 。 未 有 可 久 者 也 。
何 谓 辞 。 作 为 明 示 。 昭 告 天 下 。 敌 苦 税 敛 。 则 曰 薄 征 。 敌 苦 君 虐 。 则 曰除 暴 。 敌 苦 军 兴 。 则 曰 息 民 。 于 是 履 之 以 信 。 天 下 感 之 。 此 辞 之 大 也 。 至 于 说 敌 。 亦 曰 祸 福 譬 之 。 利 害 蔽 之 而 已 。 虽 然 。 恃 辞 者 败 。 有 辞 者胜 。
何 谓 备 。 未 战 备 战 。 将战 备 败 。 已 战 备 败 。 军 行 备 战 。 军 止 备 败 。 散 地 备 败 。 险 地 备 败 。 何 子 曰 。 无 时 不备 败 。 无 地 不 备 败 。 有 备 无 败 。 无 备 有 败 。 太 公 复 起 。 不 易 吾 言矣 。
何 谓 法 。 法 莫 急 于 讲 习 。 法 莫 大 于 赏 罚 。 法 莫 大于 赏 举 能 而 罚 蔽 能 。 法 莫 大 于 任 将 。
何 谓 同 。 一 曰 与 士 卒 同 甘 苦 。 二 曰 与 苍 生 同 忧 患。
何 谓 本 。 修 德 息 民 是 也 。 知 本 者 。 知 天 下 灵 蠢 。 莫 不 贪 生 恶 死 。 故 遇 敌 则 攻 之 。 遇 民 则 生 之 。 孟 子 曰 。 如有 不 嗜 杀 人 者 。 则 天 下 之 人 。 皆 引 领而 望 之 矣 。 故 治 乱 世 者 。 以 杀 为 辅 。 以 不 杀 为 本 。
何 谓 保 。 既 以 武 略 定 天 下 矣 。 而 不 修 文 德 以 柔 之 。 未 易 保 也 。 是 故 攻 胜 易 。 保 胜 难 。取 国 易 。 保 国 难 。 知 其 难 以 图 其 易 。 厥 圣 哉 。
何 邦 彦 曰 。 不 嗜 杀 人 。 为 得 天 下 之 本 。 鉴 别 智 勇 。 为 选 将 帅 之 本。 爵 秩 尊 卑 。 为 驭 英 雄 之 本 。 赏 罚 必 信 。 为军 政 百 司 之 本 。 清 心 寡 欲 。 为 修 身 出 治 之 本 。 慈 化 廉 让 。 为 天 阖 杀 运 之 本 。 先 才 后 德 。 为 平 乱 世 之本 。 文 武 并 重 。 贤 能 各 任 。 为 收 人 心之 本 。 内 外 相 制 。 官 民 递 授 。 为 保 天下 之 本 。 惧 失 人 心 。 不 得 罪 于 天 下 。 为万 年 辟 基 之 本 。 能 知 此 者 。 可 为 王 佐 。 于虖 。 敬 之 哉 。
军 政 篇
魏 源
能 以 众 正 。 我 战 必 克 。 捄 时 如 捄 病 。 治 军 如 治 国。 作 军 政 篇 。
闻 之 明 大 学 士 高 拱 曰 。 兵者 。 专 门 之 事 。 非 仓 卒 尝 试 可 能 也 。 国 家 军 政 。 内 寄 本 兵 尚 书 。 外 寄 边 方 督 抚 。 今 欲 储 养 枢 材 与 边 材 。 则 必 自 兵 部 司 员 始 。 宜 择 干 济 之 士 。 使 为 职 方 武 选 二 司 。 出 为 兵 备 道 。 使 山 川 扼 塞 形 势 。 兵 之 强 弱 。 将 之 材 驽 。 四 夷 之 情 伪 。 无 不 瞭 于 平 日 。 外 以 待 边 方 督 抚 之 缺 。 又 使 边 抚 与 侍 郎 互 相 出 入 。 以 待 尚 书 总 督之 缺 。 终 身 不 改 任 他 部 之 官 。 其 习 西北 者 。 不 移 于 东 南 。 长 东 南 者 。 不 移 于 西 北 。 则 边 材 自 出 其 中 矣 。 或 谓 明时 官 制 异 本 朝 。 其 时 无 军 机 处 。 无 满洲 。 似 难 以 明 之 兵 部 。 例 今 日 之 兵 部 。 然 军 机 处 。 非 即 明 之 内 阁 乎 。 满 洲 总 统 都 统 。 非 即 明 掌 京 营 之 勋 臣 乎。 明 时 本 兵 之 权 。 与 总 宪 冢 宰 并 推 三 大 重 臣 。 其 文 武 二 选 司 。 亦 与 科 道 翰 林 并 重 。 翰 林 。 备 阁 臣 也 。 科 道 。 备 总 宪 也 。 文 武 二 选 司 。 备 吏 兵 本 部 堂 官 也 。 今 惟 科 道 翰 林 。 尚 略 同 明 制 。 部 曹 。 则 吏 兵 二 部 皆 无 重 权 。 权 尽 归 于 军 机 。 于 是 军 机 章 京 之 选 。 远 在 在 部 曹 诸 司 之 上 。 虽 其 考 选 。 皆 不 过 以 书 蓺 之 工 敏 。 其 迁 擢 。 则 几 同 翰 林 科 道 之 超 卓 。 而 兵 部 则 几 同 闲 曹 矣 。 兵 部 果 闲 曹 乎 。 部 曹 又 惟 刑 部 秋 审 处 之 司 员 。 出 任 按 察 司 。 入 任 侍 郎 尚 书 。 往 往 不 迁 他 职 。 于 以 磨 厉 刑 名 之 选 。 慎 重 文 法 之 枋 。 与 明 代 之 储 养 枢 材 边 材 相 等 。 夫 明 代 不 闻以 要 职 视 刑 部 。 今 代 不 闻 求 将 材 于 兵 部 。 岂一 代 之 兵 刑 异 尚 。 各 成 风 气 欤 。 诚 使 内 重 兵 部 之 任 。 与 刑 部 秋 审处 等 。 外 重 兵 备 道 之 职 。 与 按 察 司 等 。 严 其 保 举 。 专 其 职 掌 。 重 其 事 权 。 乌 在 储 养 枢 材 边 材之 效 。 不 可 见 于 今 日 哉 。 问 者 曰 。 士 必 用 而 后 见 。 才 必 练 而 后 出 。 故 国 初 海 寇 闽 寇 长 驱 内 犯 。 而 后 梁 化 凤 李 之 芳 之 将 出 。 滇 逆 抗 拒 屡 年 。 而 后 岳 乐 穆 占 赵 良 栋 王 进 宝 之 将 出 。 准 噶内 闯 屡 年 。 而 后 超 勇 亲 王 策 凌 之 将 出 。 准回 犁 庭 屡 年 。 而 后 兆 惠 明 瑞 之 将 出 。 金川 捣 穴 数 年 。 而 后 阿 桂 海 兰 察 之 将 出 。 川楚 征 剿 数 年 。 而 后 额 勒 登 保 德 楞 泰 杨 遇 春 之 将 出 。 皆 非 出 师 命 将 之 初 所 有 也 。 时 久 承 平 。 变 起 仓 卒 。 则 若 之 何 。 曰 。 视 其 功 罪 。 知 其 良 驽 。 故 三 方 震 惊 。 而 一 方 保 障 屹然 。 则 守 臣 之 能 可 知 矣 。 诸 军 败 衄 。 而 一 军 镇 定 晏 如 。 则 其 将 臣 之 节 制 可 知 矣 。 章 皇 帝 之 拔 梁 化 凤 。 纯 皇 帝 之 拔 兆 惠 拔 阿 桂 。 皆 以 其 于 他 军 败 后 。 整 旅 独 完 也 。 傥 曰 非 斯 人 岂 遂 不 能 平 贼 。 则 恐 天 地 之 生 才 不 易 。 即 拨乱 之 朝 。 爪 牙 心 膂 。 亦 不 过 一 二 人 。 未 必 户 穰 吴 而 家 颇 牧 。 择 将 为 上 。 练 兵 次 之 。 征 调 数 万而 无 数 千 蹈 凶 入 陷 之 死 士 。 则 不 可 以 固 军 情 。 作 军 气 。 兵 家 所 为 。 贵 选 锋 也 。 谭 纶 戚 继 光 。 不 募 练 金 华 义 乌 之 兵 。 教 以 阵 法 击 刺 战 船火 器 。 则 不 能 入 闽 平 倭 。 刘 綎 李 成 梁父 子 。 非 募 练 家 丁 。 则 不 能 立 功 辽 左 。 其 余 杨 洪 王 越 沈 希 仪 马 永 马 芳 梁 震 满 桂 侯 世 禄 侯 良 柱 赵 率 教 金 国 凤 。 亦 皆 蓄 帐 下 亲 兵 健 儿 。 着 功 明 史 。 且 四 路 出 师 之 役 。 刘 綎 必 得 川 兵 。 蓟 门 设 镇 之 初 。 戚 继 光 必 用 浙 兵 。 盖 非 其 心 腹 爪 牙 。 则 呼 应 不 灵 。 摧 陷 不 力 。 故 知 驱 市 人 与 之 战 。 古 今 惟 淮 阴 侯 能 之 。
若 宋 之 韩 岳 。 则 各 有背 嵬 军 。 明 之 戚 继 光 。 则 全 恃 鸳 鸯 阵矣 。 后 汉 之 朱 。 三 国 之 吕 虔 。 晋 之王 浑 。 皆 以 家 兵 着 名 史 册 。 今 之 将 官 。 固 无 厚 豢 家 兵 之 赀 力 。 惟 有 抽 兵 并 饷 而 选练 之 。 如 宋 之 吴 璘 吴 玠 。 与 谭 戚 遗 法 。 庶 犹 可 旋 至 立 效 乎 。 今 不暇 言 尽 整 顿 十 七 省 之 兵 也 。 姑 先 言 沿 海 。 闽粤 江 浙 。 皆 沿 海 重 兵 之 地 。 江 苏 河 漕督 抚 提 镇 。 各 标 兵 五 万 有 奇 。 浙 江 四万 有 奇 。 福 建 六 万 有 奇 。 广 东 几 及 七万 。 一 有 缓 急 。 辄 远 调 他 省 。 则 本 省 之 兵 何 用 。 西 夷 之 闯 入 。 由 习 粤 兵 之 驽 也 。 粤 兵 之 驽 。 由 粮 薄 伍 虚 也 。 若 每 省 汰 去 兵 之 饷 额 。 并 为 精 兵 之 饷 额 。 姑 以 每 省汰 并 六 千 为 断 。 别 募 沿 海 骁 锐 水 陆 各 半 。 分布 澳 厦 宁 波 吴 淞 番 舶 云 集 之 区 。 昼 夜 训 练 。 水战 则 火 器 火 艇 。 风 涛 出 没 。 陆 战 则 技击 节 制 。 营 垒 森 严 。 使 西 夷 觏 之 。 如 安 南 日 本 守 御 之 可 畏 。 则 必 以 闭 关 罢 市为 虞 。 而 不 敢 生 心 矣 。 或 以 裁 兵 并 饷 则 兵 制 缺 额 为 疑 。 不 知 各 省 虚 伍 。 岂 止 十 分 之 一 。 宁 使 暗 缺 十 分 之 三 。 而 不 明 裁 十 分之 二 . 其 若 具 文 何 。
或 曰 。 南 兵 不 如 北 兵 。 北 兵 不 如 口 外 之 兵 。 安 能 使 吴 越 之 文 弱 。 皆 成 西 北 之 劲 旅 乎 。 曰 。 此 将 兵 之 恒 言 。 而 非 将 将 之 至 言 也 。 五 代 契 丹 兵 无 敌 中 夏 。 而 天 祚 以 数 十 万 众 。 败 于 混 同 江 之 数 千 金人 者 。 即 前 日 辽 兵 也 。 女 真 满 万 不 可敌 。 而 兴 定 元 光 中 。 百 战 百 挫 于 蒙 古者 。 即 前 日 金 兵 也 。 元 起 朔 漠 。 灭 国 四 十 。 以 有 中 原 。 遂 乃 涉 流 沙 。 踰 葱 岭 。 西 洋西 竺 。 尽 建 藩 封 。 为 开 辟 以 来 版 图 所未 有 。 及 至 正 末 年 。 蒙 古 四 十 万 歼 于中 原 。 仅 漏 网 六 万 归 塞 外 者 。 即 前 之蒙 古 兵 也 。 然 金 兵 衄 折 于 元 代 。 而 完颜 陈 和 尚 。 独 以 四 百 骑 败 蒙 古 八 千 之 众 。 宋兵 风 靡 于 金 源 。 而 刘 岳 韩 吴 。 屡 以 东南 兵 摧 兀 朮 冯 陵 之 师 。 同 时 同 事 。 胜败 悬 殊 。 且 征 近 事 。 青 海 厄 鲁 特 横 于 国 初 。 今则 青 海 蒙 古 。 畏 黑 番 如 虎 狼 。 岁 烦 官兵 为 防 戍 。 又 喀 尔 喀 为 准 噶 尔 躏 轹 。 如入 无 人 之 境 。 及 超 勇 亲 王 蹀 血 一 战 。 斩贼 数 万 。 亦 即 喀 尔 喀 之 兵 。 红 毛 戈 船火 器 。 横 行 海 外 。 及 郑 成 功 一 战 。 逐 红 夷 。 夺 台 湾 而 有 其 国 。 亦 即 闽 厦 之 兵 。 是 知 兵 无 强 弱 。 强 弱 在 将 。 故 曰 。 一 夫 善 射 。 百 夫 决 拾 。 又 曰 。 一 人 学 战 。 教 成 百 人 。 百 人 学 战 。 教 成 千 人 。
西 夷 之 海 艘 。 坚 驶 巧习 。 以 其 恃 贸 易 为 生 计 。 即 恃 海 舶 为性 命 也 。 中 国 之 师 船 。 苟 无 海 贼 之 警 。 即终 年 停 泊 。 虽 有 出 巡 会 哨 之 文 。 皆 潜泊 于 近 岙 内 岛 无 人 之 地 。 别 遣 小 舟 。 携公 文 往 邻 界 交 易 而 还 。 其 实 两 省 哨 船 。 相去 数 百 里 。 从 未 谋 面 也 。 其 船 窳 漏 。 断 不 可 以 涉 大 洋 。 故 嘉 庆 中 剿 海 盗 。 皆 先 雇 同 安 商 艘 。 继 造 米 艇 霆 船 。 未 有 即 用 水 师 之 船 者 。 今 即 实 估 实 造 。 而 停 泊 不 常 驾 驶 。 风 浪 无 从 练 习 。 非 若 夷 船 之 日 涉 重 洋 。 则 亦 不 过 数 年 。 而 舱 朽 柁 敝 矣 。 如 欲 练 战 艇 。 则 必 谋 所 以 常 用 之 法 。 常 用 如 何 。 曰 。 以 粮 艘 由 海 运 。 以 师 艘 护 海 运 而 已 。江 苏 战 舰 。 由 吴 淞 出 口 。 浙 江 战 舰 。 由 镇 海 出 口 。 皆 护 本 省 海 运 之 粮 。 以 达 于 天 津 。 钦 派 验 米 大 臣 津 。 收 兑 后 。 并 阅 护 运 之 水 师 。 然 后 给 咨 回 省 。 则 师 船 无 所 巧 遁 。 而 必 涉 大 洋 。 师 船 有 所 练 习 。 而 不 致 旷 废 。 其 造 不 敢 不 坚 。 其 练 不 敢 不 熟 。 纵 不 足 詟 外 夷 。 亦 可 备 内 盗 矣 。 至 福 建 战 舰 。 则 每 年 采 买台 湾 米 十 万 石 。 护 至 天 津 。 验 阅 如 前 。 广 东 战 舰 。 或 采 买 暹 罗 米 数 万 石 。 护 至 天 津 。 验 阅 如 前 。 夫 放 洋 以 纡 直 分 远 近 。 粤 东 武 举 人 会 试 。 附 商 舶 北 上 者 。 往 往 顺 风 七 昼 夜 达 天 津 。 彼 夷 船 远 涉 数 万 里 如 咫 尺 。 况 版 舆 之 内 乎。 台 米 运 津 。 本 近 年 恒 事 。 而 暹 米 采买 济 粤 。 亦 康 熙 以 来 岁 行 旧 例 。 今 但加 运 推 广 。 久 之 并 可 酌 减 南 漕 。 以 纾江 浙 民 力 之 穷 。 岂 非 一 举 而 备 数 善 乎 。 总 之 会 哨 必 令 收 入 内 河 。 监验 必 由 文 吏 。 而 不 许 会 哨 于 海 岛 无 人 之 地 。 承平 则 以 虚 文 欺 视 听 。 有 事 则 见 轻 于 盗 贼 。
际 海 之 国 以 万 数 。 束之 凡 三 大 类 。 曰 城 郭 。 曰 游 牧 。 曰 舟 楫 。 游 牧 之 国 恃 骑 射 。 舟 楫 之 国 恃 火 攻 水 战 。 城 郭 之 国 恃 坚 壁 清野 。 土 着 纵 不 长 水 战 。 岂 亦 不 长 防 堵 乎 。 承 平 纵 不 习 攻 。 亦 可不 筹 守 御 乎 。 李 光 䦷 短 野 战而 善 凭 城 。 即 以 守 为 战 。 以 正 出 奇 也 。 高 垒 深 沟 。 闲 出 奇 兵 。 绝 敌 饷 道 。 先 为 不 可 胜 以 待 敌 之 可 胜 。 古 今 遇 剽 悍 之 敌 。 如 李 牧 之 于 匈 奴 。 周 亚 夫 之 于 吴 楚 。 李 光 䦷 之 于 安 史 。 戚 继 光 之 守 蓟 门 。 皆 得 此 力 。 习 战 难 而 习 守 易 。 不 但 将 帅 宜 习 。 即 守 土 吏 亦 可 习 。 先 问所 守 之 城 建 置 得 地 势 欤 。 城 高 厚 濠 深 阔 欤 。 城中 仓 粟 足 欤 。 库 中 器 械 利 欤 。 保 甲 行奸 宄 息 人 心 固 欤 。 薪 刍 盐 铁 木 石 灰 油 井 泉 无 缺 欤 。 此 岂 必 临 敌 而 后 可 议 者 。 顺 治 八 年 。 议 政王 大 臣 奏 言 。 舟 山 乃 本 朝 弃 地 。 守 亦无 用 。 宜 令 副 都 统 率 驻 防 满 兵 回 京 。 其时 提 督 田 雄 。 亦 言 舟 山 易 克 难 守 。 盖城 偪 海 滨 。 船 抵 城 外 。 与 台 湾 琼 州 崇明 形 势 迥 殊 。 以 从 古 未 尝 置 县 之 地 。 而徒 贻 外 夷 之 挟 制 。 此 失 地 利 者 一 矣 。 宝 山 城 迫 海 塘 。 潮 盛 则 浪 溅 雉 堞 。 即 承 平 之 日 。 亦 宜 内 移 于 江 湾 罗 店 。 或 再 内 移 。 与 嘉 定 上 海 同 城 。 今 乃 以 重 兵 守 绝 地 。 此 不 得 地 利 二 矣 。 镇 海 镇 江 。 本 擅 金 汤 之固 。 而 或 城 外 之 招 宝 山 先 溃 。 或 城 内之 满 汉 兵 自 哄 。 有 险 可 守 且 如 此 。 况无 险 乎 。 粤 省 旧 城 高 厚 无 虞 。 新 城 低 薄 难 保 。 见 于 上 年 之 章 奏 。 而 夷 船 已 退 一 载 。 亦 曾 取 新 城 而 崇 厚 之 乎 。 御 海 寇 但 有 守 内 河 之 法 。 无 守海 面 之 法 。 而 吴 淞 天 津 台 。 不 近 扼内 港 。 皆 远 置 于 口 门 之 外 。 洋 面 之 冲 。 树 鹄 以 招 敌 。 使 敌 得 以 活 攻 呆 堞 。 而 我 反 以 呆 击 活 船 。 故 贼 百 攻百 中 。 而 我 十 发 九 虚 。 何 如 移 诸 港 内岸 狭 之 处 。 使 夷 船 不 得 如 外 洋 之 横 恣 。 而我 得 以 呆 击 呆 船 乎 。 且 夫 御 之 法 。 莫 善 于 凭 城 。 尤 莫 善 于 外 土 中 沙 之 城 。 往 年 官 兵 围 滑 县 。 攻 不 入 。 最 后 掘 地 道 始 破 之 。 盖 外 砖 石 。 中 沙 土 。 大 遇 沙 即 止 。 是 说 也 。 闻 之 杨 果 勇 侯 芳 。 台 必 筑 城 。 砖 石 固 易 訇 碎 。 即 土 台 亦 易 震 裂 。 尝 以 大 试 诸 土 台 。 竟 彻 底 掀 翻 。 惟 沙 心 之 台 垣 。 不 能 透 。 是 说 也 。 闻 之 林 尚 书 则 徐 。
红 夷 之 入 寇 。 与 倭 不同 。 明 史 兵 志 。 言 倭 寇 长 于 陆 战 。 短于 水 战 。 以 船 不 敌 而 火 器 不 备 也 。 红夷 则 专 长 战 舰 火 器 。 此 异 倭 者 一 。 倭 专 剽 掠 沿 海 。 同 流 贼 。 红 夷 则 皆 富 商 大 贾 。 不 剽 掠 。 而 藉 索 埠 头 通 互 市 为 名 。 专 以 毒 烟 异 教 蛊 华 民 。 而 耗 银 币 。 此 异 倭 者 二 。 红 夷 之 水 战 与 火 攻 强 于 倭 。 毒烟 之 害 甚 于 倭 。 日 本 之 深 恶 红 夷 不 与 通 市 者 。 防 其 毒 烟 与 异 教 也 。 红 夷 之 畏 日 本 者 。 畏 其 岸 上 陆 战 也 。 日 本 三 十 六 岛 。 港 汊 纷歧 。 其 海 口 更 多 于 中 国 。 其 水 战 火 攻尚 不 如 中 国 。 止 以 陆 战 之 悍 。 守 岸 之严 。 遂 足 詟 红 夷 。 绝 市 舶 。 而 不 敢 过 问 。 又 止 以 刑 罚 之 断 。 号 令 之 专 。 遂 足 禁 异 教 。 断 毒 烟 。 而 莫 敢 轻 犯 。 吾 之 水 战 火 攻 。 不如 红 夷 。 犹 可 言 也 。 守 岸 禁 烟 并 不 如 倭 。 可 乎 。 不 可 乎 。 不 能 以 战 为 款 。 犹 可 言 也 。 并 不 能以 守 为 款 。 可 乎 。 不 可 乎 。 令 不 行 于 海 外 之 天 骄 。 犹 可 言 也 。 令 并 不 行 于 海 内 贩 烟 吸 烟 之 莠民 。 可 乎 。 不 可 乎 。
一 郡 之 中 。 非 人 人 可兵 。 一 省 之 中 。 非 郡 郡 可 兵 也 。 国 家以 提 督 主 武 。 提 学 主 文 。 提 学 使 者 按行 各 郡 。 例 兼 试 武 童 生 。 而 江 南 之 苏松 太 仓 。 浙 江 之 杭 嘉 湖 。 应 试 武 童 每不 及 额 。 文 试 则 每 邑 千 百 。 以 贵 文 贱武 之 俗 。 而 望 其 高 气 尚 力 乎 。 提 镇 抚 标 。 名食 粮 而 身 倚 市 。 出 应 伍 而 归 刺 绣 。 尚望 其 披 坚 执 锐 乎 。 闻 征 调 。 则 阖 门 啼 泣 。 推饷 求 代 。 而 望 其 长 驱 敌 忾 乎 。 至 江 北 之 徐 州 寿 春 。 浙 东 之 处 州 。 则 文 试 寥 寥 。 而 武 试 骑 射 甲 两 省 矣 。 征 调 则 争 先 。 召 募 则 云 集 矣 。 以 此 推 之 。 各 省 中 有 必 不 可 为 兵 之 地 。 苏 松 太 仓 杭 嘉湖 是 也 。 有 选 择 可 兵 之 地 。 吴 之 常 镇 淮 扬 越 之 温 台 宁 波 是 也 。 有 一 省 精 兵 之 地 。 吴 之 徐 州 寿春 浙 之 金 华 处 州 是 也 。 推 之 江 西 之 赣 州 。 广 东 之 潮 惠 。 福 建 之 漳 泉 。 皆 一 省 劲 旅 。 募 兵 者 当 于 彼乎 于 此 乎 。 地 不 武 者 强 之 使 武 。 地 不 文 者 强 之 使 文 。 以 一 定 之 额 数 。 概 不 齐 之 风 气 。 易 地 能 为 良 乎 。 请 饬 督 抚 会 同 提 学 使 者 。 檄示 各 郡 邑 。 愿 裁 武 试 增 文 试 者 听 。 愿裁 文 试 增 武 试 者 听 。 于 是 则 江 南 浙 西 之 学 校 宽 。 而 江 北 浙 东 之 骑射 奋 矣 。 再 饬 督 抚 会 同 提 督 总 兵 。 奏 定 营 制 。 永 免 签 兵 于 财 赋 文 学 之 区 。 而 以 其 额 广 募 边 郡 之 骁 锐 。 散 布 于 腹 内 诸 郡 各 标 。 并 其 缺 。 优 其 粮 。 则 江 南 浙 西 无 糜 之 饷 。 而 江 北浙 东 无 额 少 之 营 矣 。 以 江 浙 推 之 闽 广 。 以 沿 海 推 之 九 边 。 推 之 十 七 省 。 不 以 邹 鲁 之 文 学 。 强 燕 赵 之慨 。 不 以 丰 沛 之 剽 悍 。 责 吴 越 之 秀 良 。 量 地 阴 阳 。 量 材 柔 刚 。 视 执 额 例 之 一 定 。 齐 风 气 于五 方 。 责 翚 翟 以 搏 击 。 索 鹰 隼 以 文 章 者 。 孰 难 易 孰 短 长 乎 。
算 兵
戴 楫
吾 未 闻 有 军 法 不 行 而 能 行 军 者 。 亦 未 闻 有 军 法 不明 而 能 行 军 法 者 。 又 未 闻 有 无 制 军 之 法 而 能 明 军 法 以 行 军 法 者 。 夫 军 法 之 所 最 重 者 何 。 退 走 是 也 。 而 今 之 兵 皆 退 走 。 以 愚 所 闻 见 而 言 。 湖 南 北 及 江 西 安 徽 江 苏各 省 御 贼 之 兵 。 率 多 不 战 而 溃 。 夫 不战 而 溃 。 其 为 行 兵 之 害 大 矣 。 乃 今 日之 兵 。 则 一 路 溃 散 矣 。 诸 路 又 复 然 。 诸 路 复 然 。 贼 已 肆 行 无 忌 。 占 土 地 。 杀 人 民 矣 。 而 他 省 之 集 兵 御 贼 者 。 又 不 虞 其 复 然 。 且 其 溃 散 也 。 刑 之 不 服 。 罚之 不 可 。 欲 稽 查 。 则 无 从 而 稽 查 。 欲 追 究 。 则 又 无 从 而 追 究 。 夫 是 之 谓 军 法 不 行 。 当 此 之 时 。 设 有 知 兵之 将 。 为 之 具 粮 饷 。 选 士 卒 。 储 其 器 械 。 较 其 武 艺 。 明 其 号 令 。 制 其 赏 罚 。 申 其禁 约 。 勤 其 操 演 。 谕 之 以 忠 义 。 而 激 发 其 亲 上 死 长 之 心 。 其 可 以 明 军 法 而禁 军 士 之 溃 散 乎 。 吾 以 为 犹 未 也 。 何也 。 无 制 军 之 法 也 。 夫 所 谓 制 军 之 法 者 何 也 。 盖 古 之 善 言 兵 者 。 莫 如 孙 子 。 近 世 则 推 戚 氏 继 光 为 最 。 孙 子 势 篇 曰 。 治 众 如 治 寡 。 分 数 是 也 。 戚 氏 本 其 意 以 治 兵 。 其 纪 效 新书 。 首 以 束 伍 立 说 。 其 操 练 篇 所 言 结队 法 。 虽 与 所 用 鸳 鸯 阵 法 人 数 不 同 。 然会 通 全 书 之 说 。 而 为 之 详 其 法 。 大 约五 人 为 伍 。 伍 有 伍 长 。 五 伍 为 队 。 队 有 队 长 。 四 队 为 哨 。 哨 有 哨 长 。 四 哨 为 一 官 。 官有 哨 官 。 四 哨 官 为 一 总 。 总 有 把 总 。 五 总 以 上 有 中 军 。 为 主 将 。 其 军 法 禁 令 等篇 。 所 载 军 法 。 皆 责 成 于 其 长 。 而 治 之 以 连 坐 之 法 。 其 临 阵 退 缩 也 。 令 甲长 管 兵 。 队 长 管 甲 长 。 哨 官 哨 长 管 队长 。 把 总 管 哨 官 哨 长 。 若 故 纵 。 罪 坐 其 长 。 其 当 先 不 救 也 。 一 人 当 先 。 八 人 不 救 。 致 令 阵 亡 。 八 人 俱 治 罪 。 一 甲 当 先 被 围 。 二 甲 不 救 。 一 队 被 围 。 本 哨 各 队 不 救 。 一 哨 被 围 。 别 哨 不 救 。 失 陷 者 皆 罪 其 哨 队 甲 长 。 其 对敌 先 退 也 。 兵 退 。 治 甲 长 罪 。 甲 长 与 各 甲 俱 退 。 治 队 长 罪 。 一 哨 各 队 长 兵 俱 退 。 治 哨 长 罪 。 一 哨 官 之 兵 与 哨 官 俱 退 。 治 哨 官 罪 。 其 队 长 哨 长 哨 官 不 退 阵 亡 。 而 甲 下 之 兵 队兵 哨 长 以 下 甲 兵 退 者 。 皆 罪 其 属 下 之 甲 长 与 各 哨 队 长 。 其 平 时 兵 丁 逃 走 。 罪 其 同 队 兵 。 愚 尝 反 覆其 书 。 而 知 其 立 法 之 善 也 。 盖 主 将 一 人 至 寡 。 而 三 军 至 众 。 以 主 将 将 三 军 而 无 法 。 则 无 以 制 其 众 而 为 众 所 制 。 无 以 制 其 众 而 为 众 所 制 。 则 兵 不 畏 将 而 畏 贼 。 兵 不 畏 将 而 畏 贼 。 则逃 。 今 若 如 戚 氏 所 言 队 伍 之 法 。 主 帅 所 将 。 除中 军 未 明 言 其 数 外 。 为 兵 者 八 千 人 。 为把 总 者 五 人 。 为 哨 官 者 二 十 。 为 哨 长者 八 十 。 为 队 长 者 三 百 有 二 十 。 为 伍长 者 一 千 六 百 。 凡 把 总 哨 官 哨 队 伍 长 共 二 千 二 十 有 五 人 。 夫 以 八 千 人 计 之 。 则 不 如 一 千 六 百 人 之 少而 易 治 焉 。 以 一 千 六 百 人 计 之 。 则 又不 如 三 百 二 十 人 之 少 而 易 治 焉 。 八 十 人 又 少 而 易 治 焉 。 二 十 人 比 之 八 十 人 。 又 少 而 易 治 焉 。 至 于 五 人 。 则 少 之 至 而 至 易 治 焉 。 此 犹 以 主 帅 一 人 所 统 治 而 言 尔 。 夫 一 人 治 二 十 人 。 又 不 如 五 人 之 治 二 十 人 。 一 人 治 八 十 人 。 又 不 如 二 十 人 之 治 八 十 人 。 一 人 治 三 百 二十 人 。 又 不 如 八 十 人 之 治 三 百 二 十 人 。 一人 治 一 千 六 百 人 。 又 不 如 三 百 二 十 人 之 治 一 千 六 百 人 。 一 人 治 八 千 人 。 又 不 如 一 千 六 百 人 之 治 八千 人 。 为 治 之 者 之 多 而 易 治 焉 。
且 使 甲 长 治 兵 。 其 不治 兵 也 。 斯 队 长 治 之 矣 。 使 队 长 治 甲长 。 其 不 治 甲 长 也 。 斯 哨 长 治 之 矣 。 使 哨 长 治 队 长 。 其 不 治 队 长 也 。 斯 哨 官 治 之 矣 。 使 哨 官 治 哨 长 。 其 不 治 哨 长 也 。 斯 把 总 治 之 矣 。 彼 甲 长 焉 得 不 治 兵 。 队 长 焉 得 不 治 甲 长 。 哨 官 哨 长 焉 得 而 不 治 哨 长 队 长 耶 。 且 兵 各 有 长 。 长 各 有 属 。 犯 法 者 各 治 其 长 与 其 属 。 则 功 罪 不 相 及 。 功 罪 不 相 及 。 则赏 罚 行 。 何 者 。 主 将 法 令 虽 严 。 在 下 之 兵 。 虽 或 有 怨 其 主 将 者 。 而 各 有 部 伍 统 属 。 而 不 能 一 。 则 军 士 之 骄 横 者 。 无 自 而 为 变 。 且 同 伍 同队 有 连 坐 之 法 。 同 伍 同 队 者 惧 法 之 连 及 。 则互 相 管 束 。 不 使 一 人 恣 行 。 得 以 累 及于 众 人 。 而 不 容 其 犯 法 。 此 周 礼 所 言 伍 两 卒 旅 师 军 之 遗 制 。 而 孙 子 之 所 谓 治 众 如 治 寡 也 。由 此 而 推 。 虽 将 十 万 之 众 无 难 焉 。 乃 今 之 制 军 则 不 然 。 各 路 调 发之 兵 。 领 兵 官 或 一 人 领 数 百 人 。 多 者或 至 千 人 。 又 或 数 人 领 之 。 而 部 伍 不分 。 兵 士 众 多 。 漫 无 统 纪 。 且 兵 既 未 经 选 练 。 又 自 他 处 调 发 而 至 。 与 主 将 素 不 相 习 。 各 路 之 兵 。 勇 怯 不 齐 。 心 各 异 。 是 以 兵 勇 虽 多 。 有 如 乌 合 。 数里 之 外 。 望 风 奔 溃 。 嗟 乎 。 兵 无 队 伍 。 主 将 其 能 与 士 卒 亲 乎 。 士 卒 遂 畏 主 将 而 奉 其 命 令 乎 。 且 主 将 即 欲赏 罚 其 众 。 而 部 伍 不 分 。 遂 能 行 其 赏罚 乎 。 则 兵 众 之 卒 然 逃 散 。 主 将 其 遂能 禁 之 乎 。 愚 以 为 宜 仿 戚 氏 法 制 军 。 而 加 之 训 练 以 救 其 弊 。 何 者 。 兵之 宜 先 事 于 训 练 也 。 不 训 练 。 则 兵 不可 用 。 不 储 器 械 。 则 器 械 不 备 矣 。 不 较 武 艺 。 则 武 艺 不 精 矣 。 不 明 号 令 。 制 赏 罚 。 则 众 人 之 耳 目 不 一 。 而 心 志 不 齐 矣 。 不 申 禁 约 。 则 淫 掠 不 除 矣 。 不勤 操 演 。 则 营 阵 不 熟 矣 。 是 以 主 将 之欲 明 军 法 者 。 必 以 此 数 者 训 练 其 兵 。 然 以 此 数 者 训 练 其 兵 。 又 必以 立 队 伍 为 先 务 。 盖 当 今 之 时 。 诚 有 知 兵 之 将 。 具 粮 饷 。 选 士 卒 。 依戚 氏 之 遗 法 。 以 立 其 队 伍 。 而 又 储 其器 械 。 较 其 武 艺 。 明 其 号 令 。 制 其 赏 罚 。 申 其 禁 约 。 勤 其 操 演 。 以 训 练 之 。 其 平日 所 以 待 兵 者 。 又 驭 之 以 不 测 之 威 。 示之 以 不 爽 之 信 。 继 之 以 不 可 怨 叛 之 恩 。 对敌 交 锋 。 身 先 士 卒 以 为 之 倡 。 如 是 。 而 军 士 设 犹 有 临 阵 退 走 者 。 则 治 之 以 军 法而 不 少 贷 。 是 以 三 军 之 士 既 知 主 将 可 恃 以 托 命 。 而 乐 为 之 尽 力 。 又 素 悉 主 将 之 法 令 一 。 畏 死而 退 走 。 即 先 犯 死 法 。 而 自 置 其 身 于 必 死 之 地 。 转 不 若 不 退 走 者 之 可 以 不 至 于 死 。 争 以 当 先为 事 。 而 不 肯 或 出 于 退 走 。 以 犯 主 将 之 法 。 盖 惟 有 制 军 之 法 。 而后 军 法 可 以 明 。 惟 军 法 明 。 而 后 军 法 可 以 行 。 惟 军 法 行 。 而 后 可 以 行 军 。 可 以 行 军 。 斯 可 以 灭 贼 。可 以 灭 贼 。 斯 可 以 守 土 地 保 人 民 安 国 家 矣 。 成 法 具 在 。 主 将 有 欲 杀 贼 立 功 名 者 。 胡 不 讲 求 其 法 而行 之 也 。
辨 握 奇 经
谢 应芝
握 奇 经 不 详 所 由 着 。 或云 出 于 风 后 及 太 公 望 。 又 谓 乐 毅 张 良 韩 信 与 为 之 。 然 古 兵 家 言 不 闻 有 握 奇 经 。 其 书 盖 晚 出 也。 黄 帝 版 泉 涿 鹿 之 战 。 既 荒 远 无 征 。 武王 之 伐 纣 。 革 车 三 百 两 。 虎 贲 三 千 人 。 壹 戎 衣 而 有 天 下 。 孟 子 曰 。 以 至 仁 伐 至 不 仁 。 未 见 其 血 之 流 杵 也 。 彼 管 仲 诡 道 伐 楚 。 师 次 于 召 陵 。 且 未 尝 用 战 。 况 在 风 后 太 公 之 伦 耶 。 至 若晋 楚 城 濮 之 战 。 胥 臣 狐 毛 栾 枝 出 奇 制 胜 。 而先 轸 却 溱 以 中 军 出 击 。 遂 致 马 牛 风 于 泽 。 亡大 之 左 旃 。 设 得 臣 以 一 军 袭 之 。 晋兵 有 不 反 顾 自 乱 哉 。 惟 握 奇 之 言 兵 也 。 以 奇 战 。 以 正 守 。 先 为 不可 败 以 为 胜 。 断 乎 其 不 至 此 。 战 国 以 来 。 杀 人 如 草 艾 。 独 乐 毅 韩 信 之 用 兵 。 未 尝 有 败 。 而 淮 阴 垓 下 之 战 。 孔 将 军 居 左 。 费 将 军 居 右 。 皇 帝 在 后 。 绛 侯 柴 将 军 在 皇 帝 后 。 或 曰 。 即 握 奇 阵 法 也 。 不 得 乎 此 。 虽 城 濮 之 胜 。 未 尝 不 危 。 得 乎 此 。 虽 以 项 籍 之 强 。 卒 胜 之 于 垓 下 。 然 项 籍 既 败 。 以 二 十 八 骑 分 为 四 队 。 四 向 驰 击 。 亦 握 奇 之 法 。 而 兵 败 身 死 。 何 哉 。 大 抵 恃 刚 者 折 。 恃 战 者 亡 。 故 曰 节制 之 师 不 敌 仁 义 。 君 子 必 不 以 彼 而 易 此 。 秦 人 焚 书 之 余 。 百 氏 杂家 争 出 。 学 者 又 务 为 隐 怪 。 支 离 傅 会 。 破 义 害 道 。 误 人 之 身 家 。 而 握 奇 之 言 犹 近 正 。 或 出 于 乐 毅 韩 信 之 徒 。 有 不 可 知 。 言 兵 者 宝 焉 。 惜 书 义 为 旧 注 所蔀 。 颇 发 明 之 。 藏 于 家 。
汪 仲 伊 握 奇 图 解 序
戴 朢
歙 汪 子 仲 伊 以 所 箸 握 奇 图 解 示 予 。 曰 。 子 好 议 论 今 古 。 盍 抒 子 所 欲 言 。 张 吾 之 书 。 予曰 。 唯 唯 否 否 。 尝 闻 之 古 初 矣 。 天 地设 而 有 阴 阳 。 一 阖 一 辟 。 一 消 一 息 。 道 之 经 而 兵 之 精 与 。 古 之 人 制 陈 法 。 所 谓 天 衡 地 轴 前 后冲 者 。 不 以 是 形 与 。 天 不 能 有 阳 而 无 阴 。 有 日 而 无 月 。 地 不 能 有 山 而 无 川 。 人 不 能 有 文 而 无 武 。 有 道 而 无 兵 。 道 若 日 也 。 兵 若 月 也 。 月 承 日 以 为 光 。 兵 辅 道 以 为 纪 。 道 无 兵 道 灭 。 兵 无 道 兵 残 。 兵 为 卫 道设 也 。 尧 舜 贵 让 。 未 尝 不 善 陈 。 汤 武好 仁 。 未 尝 不 用 战 。 徒 揖 让 。 不 知 陈。 善 陈 者 覆 之 。 徒 仁 义 。 不 用 战 。 善 战 者 抇 之 。 暴 秦 而 降 。 汉 之高 帝 光 武 。 明 之 高 皇 。 兵 与 道 合 。 不 合 则 贼 盗 窥 人 国 。 夷 狄 窃 王 鈇 。 胜 则 屠 城 破 邑 。 杀 人 亿 千 百 万 。 败 则 掠 野 。 醢 人 畜 以 为 食 。 虽 有 君 子 。 莫 之 能 御 也 。 事 幸 而 得 集 。 则 号 为 君 子 者 。 从 而 登 其 城 。 伺 其 谷 。 朝 跽 尧 舜 之 。 夕 见 汤 武 之 矣 。 乡 所 谓 屠 城 掠 野 之 徒 。 盈 其 贯 以 死 从 。 而 扬 之 曰 。 此 元 功 重 臣 。 与 伊 挚 吕 尚 论 功 度 德 者 也 。 吾 尝 受 嬴 刘 以 往 史 氏 之 书 。 皆 以 是 观 矣 。于 乎 。 是 其 故 何 也 。 则 由 于 虚 灵 冲 漠 枯 坐 尸 嘘 之 徒 之 张 目 拱 手 。 而 谋 人 家 国 者 。 阶 之 厉 也 。不 知 道 不 通 兵 。 致 道 离 兵 。 而 兵 不 卫 道 。 贼 盗 夷 狄 遂 相 帅 角 逐 。 反 以 兵 胁 道 灭 道 。 不 大 可 哀哉 。 抑 人 有 恒 言 。 皆 曰 兵 农 礼 乐 。 不知 古 者 以 兵 属 之 礼 。 宗 伯 掌 其 仪 。 司马 职 其 功 。 战 不 可 空 习 。 则 四 时 田猎 以 闲 之 。 子 路 言 可 使 知 方 。 知 其 军陈 行 列 坐 作 进 退 之 法 也 。 先 王 安 不 忘 危 。 存 不 忘 亡 。 军 旅 之 事 。 寓 于 俎 豆 。 俎 数 奇 。 豆 数 偶。 兵 之 方 员 锐 直 。 所 以 乘 承 比 应 者 。 胥 于 是 焉 在 。 丹 徒 庄 棫 之 书 。 序仲 伊 之 书 。 其 言 粹 矣 美 矣 。 复 推 道 与兵 相 辅 之 义 。 以 广 其 恉 。 仲 伊 其 不 非 我 邪 。
司 马 法 序
张 澍
按 孙 子 注 云 。 司 马 法者 。 周 大 司 马 之 法 也 。 周 武 既 平 殷 乱 。 封 太 公 于 齐 。 故 其 法 传 于 齐 。 周 礼 疏 云 。 齐 景 公 时 。 大 夫 穰 苴 作 司 马 法 。 至 齐 威 王 。 大夫 等 追 论 古 法 。 又 作 司 马 法 。 于 穰苴 。 太 史 公 曰 。 自 古 王 者 而 有 司 马 法 。 穰苴 能 申 明 之 。 又 云 。 司 马 法 所 从 来 尚矣 。 太 公 孙 吴 王 子 能 绍 而 明 之 。 穰 苴传 云 。 齐 威 王 使 大 夫 追 论 古 者 司 马 兵 法 。 而 穰 苴 于 其 中 。 因 号 曰 司 马 穰 苴 兵 法 。 是 古 者 即 有 司 马 法 。 非 穰 苴 始 作 。 亦 威 王 时 穰 苴 兵 法 于 司 马法 中 。 非 司 马 法 于 穰 苴 兵 法 中 也 。 周 礼 疏 误 矣 。 晋 张 华 以 司 马 法 为 周 公 作 。 当 得 其 实 。 考 周 官 。 县 师 。 将 有 军 旅 田 役 会 同 之 戒 。 则受 法 于 司 马 以 作 其 众 庶 。 小 司 马 掌 事 。 如大 司 马 之 法 。 司 兵 授 兵 。 从 司 马 之 法以 颁 之 。 此 司 马 法 。 即 周 之 政 典 也 。汉 艺 文 志 谓 之 军 礼 司 马 法 者 。 考 大 宗 伯 掌 军 礼 之 别 有 五 。 孔 丛 子 有 问 军 礼 之 篇 。 而 周 礼 注 引 军 礼 云 。 无 干 军 无 自 后 射 。 当 即 此 书 所 载 也 。 窃 叹三 代 治 兵 田 赋 军 车 广 浩 纤 悉 。 数 十 年 而 后 事 具 。 数 十 百 年 而 后 得 志 于 天 下 。 夷 吾 九 合 一 匡 。犹 本 一 师 五 旅 一 旅 五 卒 之 规 。 葛 相 四 正 四 奇 。 亦 原 五 人 为 伍 五 伍 为 队 之 式 。 马 迁 称 其 闳 廓 深远 。 虽 三 代 征 伐 。 未 能 竟 其 义 如 其 文 。 岂 不 谅 哉 。 汉 志 原 书 百 五 十 篇 。 今存 五 篇 。 他 书 所 引 。 亦 有 不 见 五 篇 中者 。 皆 逸 文 也 。 又 李 靖 问 对 。 世 所 传 兵 家 流 。 分 权 谋 形 势 阴 阳 技 巧 四 种 。 皆 出 于 司 马 法 。 盖 系 任 宏 所 论 。 非 司 马 法 本 文 。 史 记 注 引 宋 均 春 秋 少 阴 云云 。 是 春 搜 秋 狝 一 段 注 文 。 疑 注 是 宋均 作 也 。 然 隋 书 经 籍 志 。 贾 诩 注 司 马法 三 卷 。 今 已 佚 。 太 平 御 览 所 引 注 文 。 不 着 名 氏 。 史 记 注 又 引 司 马 法 夏 用 玄 钺 。 宋 均 注 玄 钺 用 铁 不 磨 砺 。 是 司 马 法 为 宋 均注 无 疑 。 均 为 郑 康 成 弟 子 也 。 吾 乡 阶 州 邢 雨 民 太 守 曾 辑 是 书 。 之 浙 中 。 字 多 错 。 仍 有 阙 漏 。 孙 氏 星 衍 所 遗 脱 尤 多 。 余 为 补 而 正 之 。 以 授 学 侣 。 乃 序 其 缘 起 如 此 。
李 广 论
陆 心源
古 之 所 谓 名 将 者 。 必 其 仁 足 以 抚 众 。 智 足 以 料 敌。 勇 足 以 御 侮 。 义 足 以 着 节 。 而 后 可 以 成 非 常 之 功 。 垂 无 穷 之 名 。 非 苟 焉 徼 幸 以 成 功 者 也 。史 记 之 为 李 广 立 传 也 。 着 其 为 名 将 。 而惜 其 数 奇 。 后 人 亦 多 从 而 和 之 。 以 愚观 之 。 广 盖 不 仁 不 义 无 智 无 勇 之 人 。 安 得 为 名 将 乎 哉 。 何 则 。 广 以 卫 尉 为 将 军 。 为 单 于 所 生 得 。 则 无 勇 。 霸 陵 尉 以 怨 而 被 诛 。 陇 西 羌 既 降而 诈 杀 。 则 不 仁 。 为 汉 骁 骑 都 尉 。 而私 受 梁 王 印 。 则 不 义 。 身 为 大 将 。 昧于 舆 地 。 至 迷 失 道 。 则 不 智 。 不 仁 不义 。 无 智 无 勇 。 而 可 谓 之 名 将 乎 哉 。 且 夫 广 之 受 任 。 不 为 不 重 矣 。 七 为 太 守 。 四 为 将 军 。 其 为 太 守 也 。 上 郡 则 得 之 中 贵 人 之 口 而 已 。 北 平 则 徒 有 飞 将 军 之 号 而 已 。 上 谷 云 中 陇西 北 地 。 碌 碌 无 足 道 。 其 为 将 军 也 。 伏 马 邑 而 无 功 。 出 定 襄 而 独 无 功 。 出 雁 门 而 大 败 。 出 东 道 而 又 几 于 败 。 为 将 若 此 。 可 谓 无 复 人 心 者 。 以 司 马 穰 苴 之 法 论 之 。 擅 斩 固 诛 。 失 律 亦 诛 。 杀 降 固 诛 。 怀 贰 亦 诛 。慢 令 固 诛 。 负 恩 亦 诛 。 广 之 所 谓 名 将 者 。 果 安 在 也 。 史 公 欲 为 之 辞 而 不 可 得 。 于 是 创 为 数 奇 之 说 以 眩 人 。 果 尔 。 数 不 奇 。 则 虽 白 面 书 生 。 纨 子 弟 。 寄 专 阃 而 可 以 成 功 。 数 奇 。 则 虽 节 制 如 桓 文 。 仁 义 如 汤 武 。 亦 不 能 取 胜 。 岂 其 然 乎 。 岂 其 然 乎 。 且 史 以 广 行 无 部 曲 行 陈 。 未 尝 遇 害 为 称 。 则 尤 谬 甚 。 易 曰 。 师 出 以 律 。 荀子 曰 。 秦 之 锐 卒 。 不 可 当 桓 文 之 节 制 。 节 制 不 明 。 而 可 以 取 胜 者 。 未 之 有 也 。 广 之 无 功 。 亦 正 坐 此 。 史 公 反以 为 美 谈 。 何 其 谬 邪 。 且 为 将 无 赫 赫 之 功 。 仅 曰 未 尝 遇 害 而 已 。 则 世 之 巧 于 避 敌 者 。 皆 得 为名 将 矣 。 乌 乎 可 。 虽 然 。 史 称 广 得 赏 赐 。 辄分 戏 下 。 饮 食 与 士 卒 共 之 。 固 非 悭 于财 者 。 后 之 为 将 者 。 不 恤 士 卒 之 苦 。 又 从 而 侵 克 之 。 迨 乎 所 向 无功 。 亦 藉 口 数 奇 之 说 。 此 又 广 之 罪 人 也 夫 。
郭 子 仪 单 骑 受 盟 论 上
沈 兆霖
为 将 之 道 。 恩 与 信 而 已 。 以 恩 信 用 将 帅 。 则 将 帅 奋 。 以 恩 信 用 与 国 。 则 与 国 亲 。 然 恩 信 令 将 帅 易 。 结 与 国 难 。 与 国 之 势 。 与 我 均 强 弱 。 非 帅 比 也 。 用之 而 缓 则 怠 。 用 之 而 急 则 变 。 用 之 而诱 以 利 。 则 利 且 无 厌 。 用 之 而 赏 以 爵 。 则 爵 非 所 乐 。 故 用 将 帅 之 恩 信 。 不 过 明 赏 必 罚 而 已 。 而 用 与 国 。 则 有 不 可 言 喻 者 。 必 如 汉 光 武 推 赤 心 置 人腹 中 。 而 后 顺 我 而 效 。 逆 我 而 亦 效 。 为 我 与 国 而 效 。 为 我 敌 国 而 亦 效 。 若 唐 郭 子 仪 单 骑 受 盟 一 事 。 非 徒 一 时 之 胆力 过 人 。 实 其 平 日 之 恩 信 深 也 。 当 回 纥 之 入 凤 翔 也 。 叶 护 虽 与 广平 王 约 为 兄 弟 。 而 其 心 实 以 观 天 下 之 变 。 唐驭 之 善 。 则 可 以 得 金 帛 子 女 。 不 善 。 则 亦 吐 蕃 吐 谷 浑 之 类 耳 。 岂 复 为 我 用 哉 。 故 使 军 中 无 子 仪 。 广 平 虽 善 用 兵 。 亦 不 能 藉 其 力 以 复 两 京 。 且 反 致 掣 肘 。 如 讨 史 朝 义 之 役 。 子 仪 留 京 师 。 回 纥 见 三 城 邱 墟 。 即 困 辱 刘 清 潭 是 已 。 矧 泾 阳 之 围 。 又 非 入 三 城 比 。 其 与 仆 固 怀 恩 。 亲 也 。 与 三 虏 。 邻 国 也 。 合 怀 恩 三虏 。 又 处 必 胜 之 势 也 。 何 惮 子 仪 。 子 仪 亦 何 所 恃 而 与 之 盟 。 夫 人 心 一 也 。 虽 俗 异 势 殊 。 其 感 同 也 。 当 回 纥 以 四 千 人 行 万 余 里 入 中 国 。 子 仪 与之 同 甘 苦 。 齐 寝 食 。 察 其 好 恶 。 知 其 劳 逸 。 回 纥 视 子 仪 如 父 母 。 子 仪 亦 视 回 纥 如 手 足 。 回 纥 轻 中 国 。 而 不 敢 轻 子 仪 。 故 不 闻 子 仪 握 兵 者 数 年 。 而 后 从 怀 恩 。 反 以 为 足 以 报 子 仪 矣 。 而 子 仪 乃 竟 犹 在 也 。 斯 时 即 使 牙 将 持 手 札抚 慰 。 彼 亦 必 欢 欣 鼓 舞 勒 兵 而 退 。 必单 骑 往 者 。 亦 示 恩 信 而 已 。 盖 公 不 出 。 则 回 纥 反 以 公 为 疑 忌 于 彼。 一 出 。 则 知 公 之 无 疑 于 我 。 而 我 之自 负 其 恩 信 也 。 公 如 是 。 而 我 乃 如 是 。 是 我 自 甘 为 夷 虏 也 。 可 耻也 。 我 如 是 。 而 公 尚 如 是 。 是 公 之 进 我 于 中 国 也 。 可 感 也 。 欲 不盟 。 乌 乎 安 。 然 后 知 用 兵 之 道 。 不 徒 恃 谋 与 力 也 。 谋 力 有 余 而 恩信 不 足 。 危 且 劳 矣 。 故 任 力 将 不 如 任 智 将 。 任 智 将 不 如 任 儒 将 。 任 儒 将 又 不 如 任 贤 将 。 子 仪起 家 羁 旅 中 。 其 用 兵 亦 不 闻 有 奇 计 阴 谋 。 殆以 德 胜 而 不 以 术 胜 者 与 。 或 者 以 为 子 仪 之 福 使 然 。 固 失 之 浅 。 又 或 因 回 纥 之 退 。 而 咎 子 仪 不 能 驭 怀 恩 。 此 仅 足 使 怀 恩 增 罪 。 而 不 能 使 子 仪 任 过 也。 回 纥 之 来 也 。 有 卜 者 言 曰 。 此 行 当遇 大 人 而 还 。 子 仪 之 至 诚 感 人 。 可 以 为 大 人 矣 。
郭 子 仪 单 骑 受 盟 论 下
沈 兆霖
或 曰 。 子 仪 之 事 可 学乎 。 曰 。 不 可 。 无 子 仪 之 学 。 无 子 仪之 德 。 无 子 仪 之 威 名 。 无 子 仪 之 才 胆 。 而 学 之 。 险 矣 。 以 大 臣 为 尝 试 矣 。 以 国 家 为 孤 注 矣 。如 之 何 其 可 也 。 且 在 子 仪 。 亦 不 能 行 于 功 名 未 盛 之 先 也 。 行 于 功 名 未 盛 之 先 。 则 匹 夫 之 行 耳 。 乌 能 与 回 纥 盟 。 且不 能 行 于 功 名 已 盛 而 德 信 未 孚 之 时 也 。 行 于 德 信 未 孚 之 时 。 则 一 人 一 骑 缚 之 而 去已 耳 。 回 纥 亦 乌 与 之 盟 。 故 此 不 过 一 时 一 事 而 已 。 子 仪 且 不 能再 行 。 又 何 从 而 学 之 。 然 则 竟 不 可 学 乎 。 曰 。 得 其 意 焉 可 也 。 方 怀 恩 之 诱 回 纥 吐 蕃 吐 谷 浑 围 泾 阳 也 。 所最 恃 者 回 纥 耳 。 即 吐 蕃 等 亦 因 回 纥 而 来 耳 。 去回 纥 。 则 不 战 而 自 溃 矣 。 子 仪 之 事 。 离 其 羽 翼 之 计 也 。 危 言 以 动 之 。 正 言 以 责 之 。 下 马 以 荣 之 。 执 手 以 亲 之 。 使 其 战 之 心 顿 解 。 而 奋 发 愧 悔 之 意 俱 生 。 非 用 兵 之 最 上 者 乎。 夫 敌 之 来 也 。 未 有 孤 立 而 能 成 者 。 回纥 去 则 吐 蕃 孤 。 亦 未 有 不 和 而 能 存 者 。 激 回 纥 使 之 攻 吐 蕃 。 则 吐 蕃 与 回 纥 不 和 。 决 策 之 神 。 莫 神 于 此 矣 。 后 之 用 兵 者 。 傥 观 敌 势固 结 不 解 。 莫 若 先 离 其 党 。 援 结 其 邻 近 。 使 之 势 孤 而 内 不 和 。 然 后 静 镇 以 待 其 弊 。 出 奇 以 制其 胜 。 亦 或 一 策 也 。 此 子 仪 盟 回 纥 之 意 也 。
读 苏 老 泉 上 韩 枢 密 书
何 曰愈
宋 太 祖 陈 桥 之 役 。 因将 士 黄 袍 加 身 而 有 天 下 。 故 驭 卒 以 恩 。 宽仁 以 结 之 。 赏 赉 以 悦 之 。 此 一 时 之 权宜 耳 。 非 以 为 不 弊 之 法 也 。 嗣 君 不 识此 意 。 未 能 潜 易 其 失 。 且 奉 为 故 事 。 当 郊 社 之 期 。 赐 予 无 算 。 动 以 亿 万 计 。 夫 恩 频 则 惠 亵 。 若 辈 小 人 。 习 以 为 常 。 既 无 感 恩 之 心 。且 以 朝 廷 为 畏 己 。 其 气 益 恣 以 骄 。 外 而 郡 守 连 帅 不 能 按 。 内 而 京 尹 法 司 不 能 制 。 何 者 。 惠 亵故 也 。 老 泉 练 达 兵 事 。 目 睹 其 弊 。 故上 韩 枢 密 书 。 讽 其 断 斩 立 威 。 可 谓 知矫 弊 救 失 者 矣 。 然 当 积 罢 之 后 。 病 入膏 盲 。 非 有 术 以 潜 移 之 。 则 威 未 易 立 。 法 未 易 行 。 断 斩 适 足 以 速祸 耳 。 今 有 患 痈 于 此 。 投 以 解 毒 利 导 之 剂 。 使之 内 消 者 。 良 医 也 。 针 砭 攻 伐 者 次 也 。 若 抡 剜 挖 割 。 疮 虽 去 而 命 亦 随 之 矣 。 当 其 始 。 若 辈 非 敢 遽 骄 且 悍 也 。 其 致 之 者 有 渐 矣 。 非 如 宋 太 祖 之 受 恩 。 即 庸 将 抚 驭 乖 方 。 恩 威 不 行 。 仁 厚 者 则 狎 昵 市 恩 。 懦 怯 者 则 因 循 屈 法 。 悍 将 或 藉 彼 众 以 自 重 。 贪 将 或 因 侵 削 而 姑容 。 月 渐 岁 渍 。 遂 成 狂 澜 之 势 。 戢 之 道 无 他 。 在 恩 威 并 用 宽 猛 兼 施 而 已 。 承 积 威 之 后 。 宜 先 恩 而 后 威。 承 积 罢 之 后 。 宜 先 威 而 后 恩 。 先 恩 而 后 威 者 。 古 有 之 。 越 王 句 践 是 也 。 越 自 栖 会 稽 而 后 。 当 灰 烬 之 余 。 为 邻 威 所 劫 。 士 气 不 振 。 民 生 凋 敝 。 句 践 安 老 怀 幼 。 问 伤 吊 死 。 宽仁 厚 泽 。 结 以 恩 信 。 及 德 泽 既 孚 。 使 不 裁 之 以 威 。 譬 如 骄 子 。 不 可 用 也 。 故 伐 吴 之 役 。 四 徙 而 四 斩 。 越 遂 以 霸 。 先 威 而 后 恩 者 。古 有 之 。 郑 公 孙 侨 是 也 。 郑 当 七 穆 之 际 。 族 盛 宠 汰 。 侈 僭 无 度 。 世 族 之 家 恣 于 朝 。 萑 苻 之 盗 横 于 野 。 罢 敝 已 甚 。 故 国 氏 抑 强 锄 暴 。 均 伍 田 赋 。 定 制 度 。 铸 刑 书 。 峻法 以 慑 之 。 及 威 令 既 行 。 使 不 济 以 宽 。 譬 如 防 川 。 决 溢 可 俟 也 。 故 以 养 以 教 。 以 矜 以 恤 。 郑 赖 以 安 。 夫 兵 即 民 也 。 故 治 国 之 道 可 通 于 治 兵 。 当 宋 委 靡 不 振 之 际 。 士 卒 骄 横 。 立 威 之 论 宜 矣 。 然 威 行 必 须 继 之 以 恩 。 且 威 其 士 卒 。 不 若 威 其 将 校 。 盖 卒 众 而 将 寡 。 卒 类 皆 市 井 亡 命 。 若 恩 威 未 行 。 遽 绳 以 法 。 则 众 怨 。 众 怨 则 变 起 。 裨 弁 受 天 子 爵 禄 。 顶冠 而 束 带 。 身 士 大 夫 之 列 。 马 之 受衔 勒 者 也 。 上 下 之 分 悉 于 中 。 揖 让 之仪 娴 于 外 。 且 其 数 寡 。 即 使 桀 骜 。 亦 必 不 敢 弃 父 母 妻 子 。 舍 躯 命 。 辄 萌 畔 逆 之 心 。 故 虽 以 法 绳 之 。 必 无 萧 墙 之 患 。 而 士 卒 见 吾 绳 其 上 者 。 必曰 。 彼 贵 者 也 。 治 我 者 也 。 法 犹 不 贷 。 况 吾 侪 乎 。 将 莫 不 悚 然 而 吾 惧 。 知 其 吾 惧 也 。 又 于 裨 校 卒 伍 中 。 察 其 有 微 绩 及 艺 绝 等 伦 懔 遵 法 度 者 。 超 擢而 厚 赉 之 。 婚 丧 不 举 者 赒 之 。 疾 痛者 药 饵 之 。 则 众 又 必 欣 然 而 吾 爱 矣 。 始 则 畏 威 而 吾 惧 。 既 则 戴 德而 吾 爱 。 则 严 师 而 慈 母 兼 之 矣 。 心 乌 敢 贰 。 于 是 廉 其 尤 不 法 者 。 严绳 一 二 人 。 其 次 则 月 更 而 岁 易 之 。 去其 大 憝 。 则 余 者 无 能 为 已 。 吾 又 功 赏罪 罚 。 必 明 必 信 。 亲 上 知 方 。 必 告 必 诫 。 如 是 。 则骄 悍 之 风 。 移 于 无 形 。 即 使 之 蹈 锋 刃 。 赴 水 火 。 惟 吾 所 命 。 其 孰 敢 违 。 岂 徒 怵 威 奉 法 已 哉 。 然而 非 有 惊 世 骇 俗 之 术 也 。 亦 曰 宽 猛 恩 威 而 已 矣 。
圣 武 记 叙
魏 源
荆 楚 以 南 。 有 积 感 之民 焉 。 距 生 于 干 隆 征 楚 苗 之 前 一 岁 。 中更 嘉 庆 征 教 匪 征 海 寇 之 岁 。 迄 十 八 载 畿 辅 靖 贼 之 岁 。 始 贡 京 师 。 又 迄 道 光 征 回 疆 之 岁 。 始 筮 仕 京 师 。 京 师 。 掌 故 海 也 。 得 借 观 史 馆 秘 阁 官 书 。 及士 大 夫 私 家 着 述 故 老 传 说 。 于 是 我 生 以 后 数 大 事 。 及 我 生 以 前 上 讫 国 初 数 十 大 事 。 磊 落 乎 耳目 。 旁 薄 乎 胸 臆 。 因 以 溯 洄 于 民 力 物力 之 盛 衰 。 人 材 风 俗 进 退 消 息 之 本 末 。 晚 侨 江 淮 。 海 警 忽 。 军 问 沓 至 。 忾 然 触 其 中 之 所 积 。 乃 尽 发 其 椟 藏 。 排 比 经 纬 。 驰 骋 往 复 。 先 取 其 涉 兵 事 及 所 论 议 若 干 篇 。 为 十 有 四 卷 。 统 四 十 余 万 言 。 告 成 于 海 夷 就 款 江 宁 之 月 。 乃 敬 叙 其 端 。曰 。 天 地 以 五 行 战 阴 阳 。 圣 人 饬 五 官 。 则 战 胜 于 庙 堂 。 战 胜 庙 堂者 如 之 何 。 曰 。 圣 清 尚 矣 。 请 言 圣 清 以 前 之 世 。 今 夫 财 用 不 足 国 非 贫 。 人 材 不 竞 之 谓 贫 。 令 不 行于 海 外 国 非 羸 。 令 不 行 于 境 内 之 谓 羸 。 故 先 王 不 患 财 用 。 而 惟 亟 人 材 。 不 忧 不 逞 志 于 四 夷 。而 忧 不 逞 志 于 四 境 。 官 无 不 材 。 则 国 桢 富 。 境 无 废 令 。 则 国 柄 强 。 桢 富 柄 强 。 则 以 之 诘 奸 。奸 不 处 。 以 之 治 财 。 财 不 蠹 。 以 之 搜 器 。 器 不 窳 。 以 之 练 士 。 士 无 虚 伍 。 如 是 。 何 患 于 四 夷。 何 忧 乎 御 侮 。 斯 之 谓 折 冲 于 尊 俎 。 尝 观 周 汉 唐 宋 金 元 明 之 中 叶 矣 。 瞻其 阙 。 夫 岂 无 悬 令 。 询 其 廷 。 夫 岂 无 充 位 。 人 见 其 令 雷 行 于 九 服 。 而 不 知 其 令 未 出 阶 闼 也 。 人 见 其 材 云 布 乎九 列 十 二 牧 。 而 不 知 其 槁 夫 于 灌 莽 也 。 无一 政 能 申 军 法 。 则 佚 民 玩 。 无 一 材 堪 充 军 吏 。 则 敖 民 狂 。 无 一 事 非 耗 军 实 。 则 四 民 皆 荒 。 佚民 玩 则 画 棰 不 能 令 一 羊 。 敖 民 狂 则 蛰 雷 不 能 破 一 墙 。 四 民 皆 荒 。 然 且 今 日 揖 于 堂 。 明 日 觞 于隍 。 后 日 胠 于 藏 。 以 节 制 轻 桓 文 。 以 富 强 归 管 商 。 以 火 烈 金 肃 议 成 汤 。 奚 必 更 问 其 胜 负 于 疆场 矣 。 记 曰 。 物 耻 足 以 振 之 。 国 耻 足以 兴 之 。 故 昔 帝 王 处 蒙 业 久 安 之 世 。 当 涣 汗 大 号 之 日 。 必 虩 然 以军 令 饰 天 下 之 人 心 。 皇 然 以 军 食 延 天 下 之 人 材 。 人 材 进 则 军 政 修 。 人 心 肃 则 国 威 遒 。 一 喜 四海 春 。 一 怒 四 海 秋 。 五 官 强 。 五 兵 昌 。 禁 止 令 行 。 四 夷 来 王 。 是 之 谓 战 胜 于 庙 堂 。 是 以 后 圣师 前 圣 。 后 王 师 前 王 。 师 前 圣 前 王 。 莫 近 于 我 烈 祖 神 宗 矣 。 书 曰 。 其 克 诘尔 戎 兵 。 以 陟 禹 之 。 方 行 天 下 。 至于 海 表 。 以 觐 文 王 之 耿 光 。 以 扬 武 王之 大 烈 。 用 敢 拜 手 稽 首 。 作 圣 武 记 。
行 军 要 言 前 后 自 记
张 成孙
予 尝 读 兵 家 言 。 而 知将 犹 心 也 。 兵 犹 手 足 也 。 心 不 能 役 手 足 。 则 心 为 不 灵 。 手 足 不 为 所 役 。 则 手 足 为 不 仁 。 是 故将 不 灵 则 将 不 足 任 矣 。 兵 不 仁 则 兵 不 可 用 矣 。 上 将 何 以 效 国 。 下将 何 以 荣 身 乎 。 余 早 岁 即 随 征 川 楚 军 营 。 凡 十 有 余 年 。 见 夫 将 之 所 以 驭 卒 。 卒 之 所 以 用 命 。 战 之 所 以 胜 。 功 之 所 以 成 。 未 有 不 由 于 赏 罚 明 。 号 令 肃 。 训 练 勤 者 也 。 盖 赏 罚 明 则 恩 威 着 。 号 令 肃 则 志 向 专 。 训 练 勤 则 步 武 整。 将 故 能 视 卒 如 手 足 。 卒 故 能 奉 将 如 心 。 将 卒 相 洽 。 机 宜 无 愆 。 不 待 临 陈 而 战 胜 以 可 必 也 。技 勇 者 所 以 决 胜 。 技 勇 精 则 气 壮 。 而 所 往 无 惧 怯 矣 。 器 械 者 所 以 制 胜 。 器 械 利 则 勇 奋 。 而 所向 无 阻 碍 矣 。 虽 然 。 惰 慢 于 平 日 。 而 欲 服 练 于 一 朝 。 吾 未 之 见 也 。 用 以 身 之 所 经 。 目 之 所 击 。 切 近 而 不 可 忽 者 。 条 示 吾 属 。 俾 各 以 训 其 士 卒 。 庶 几 惰 慢 不 形 。 共 矢 干 城 志 云 。 右 凡 五 十八 条 。 训 练 之 法 。 战 胜 之 宜 。 略 具 是 矣 。 若 夫 地 有 险 阻 平 易 之 不 同 。 候有 寒 暖 燥 湿 之 不 齐 。 机 有 奇 正 攻 守 之 各 异 。 卒有 多 寡 强 弱 之 不 一 。 执 一 术 以 御 万 变 。 是 犹 执 一 隅 以 定 全 方 乎 。虽 然 。 方 固 可 例 以 一 隅 。 万 变 固 不 外 乎 一 术 也 。 神 而 明 之 。 存 乎其 人 。 随 时 而 变 通 之 可 也 。
行 军 私 议
吴 敏树
余 愚 。 不 能 精 敏 于人 事 。 况 于 言 兵 。 故 自 军 事 十 年 以 来 。 未 尝 妄 有 献 言 于 当 事 。 亦 未 敢 私 议 其 得 失成 败 。 以 为 局 外 旁 观 之 智 。 今 吾 从 弟 退 庵 。 被督 帅 曾 公 之 檄 。 募 军 三 千 人 。 将 从 收复 江 东 。 以 亲 爱 之 虑 。 不 能 无 强 言 之 。 吾 弟 考 论 古 将 帅 用 兵 之 事 悉 矣 。 又 身 历 江南 北 诸 行 营 闲 。 观 之 甚 熟 。 余 特 以 今日 行 军 时 所 可 臆 度 者 。 聊 设 议 以 明 之 。 盖虽 面 语 深 属 。 犹 恐 不 及 。 亦 诚 自 忘 其愚 也 。
议 曰 。 今 贼 据 安 庆 江宁 以 抗 官 军 。 有 年 岁 矣 。 楚 军 虽 稍 锐 。 然 仅 能 扫 湖 北 。 清 江 西 。 未 能 夺 长 江 而 下 也 。 本 年 江 宁 之 军 又 溃 。 贼 益 出 陷 苏 州 及 浙 江 。 今 曾 公 奉 命 总 督 两江 。 帅 楚 军 以 图 克 复 。 虽 水 陆 并 进 。 其 势 必 陆 路 急 趋 。 以 冲 贼 腹 。 而 拯 拔 东 人 也 。 计 贼 之 御 楚 军 。 必 更 倍 于 前 日 。 且 主 客 异 形 。 劳 逸 异 势 。 其 进 得 毋 不 易 乎 。 曰 。 贼 虽 蔓 据 安 江 之 地 。 其 士 民 固 皆 王 人 。 官 军 之 入 。 随 有 响 应 。 何 难 进 克 。 虽 然 。 吾 惟 是 之虑 也 。 彼 士 民 之 陷 于 贼 中 者 。 虽 望 官 军 。 而实 惮 贼 。 虽 不 诚 于 助 贼 。 而 久 为 贼 之所 制 。 闻 官 军 之 来 。 则 恐 其 以 助 贼 为罪 。 必 不 惜 闲 密 以 求 自 通 于 官 军 。 又必 言 贼 可 攻 之 形 。 以 速 官 军 之 入 。 而必 不 敢 盛 言 贼 之 实 。 使 吾 反 疑 彼 之 为 贼 闲 阻 者 。 至 于 官 军 之 不 幸 而 败 。 则 非 彼 之 所 为 代 计也 。 所 谓 持 两 端 以 图 自 全 者 。 情 势 类然 也 。 从 前 官 军 之 入 而 失 利 者 。 未 必非 害 于 此 。 然 则 何 为 而 乃 可 进 乎 。 曰 。 进之 权 在 我 而 不 在 人 。 可 进 之 机 在 贼 而 亦 在 我 。 我 之 往 攻 也 。 贼 固迎 而 备 之 。 俟 吾 之 进 而 谋 覆 我 且 甚 欲 诱 我 。 吾诚 心 勇 。 莫 如 形 怯 。 且 宜 远 贼 为 营 。 使 贼 不 旦 夕 备 。 而 密 自 约 厉 。 旦 夕 以 虞 贼 之 来 。 贼 窥 我 久 不 敢 进 。 必 且 轻 我 。 苟 来 犯 。 起 而 败 之 。 则 有 进 机 矣 。 或 犹 未 可 。 贼 耻败 。 必 再 犯 。 或 潜 袭 我 后 。 又 起 而 败 之 。 则 进 势 成 矣 。 若 贼 但 严 备 。 不 轻 犯 我 。 我 益 久 之 。 俟 贼 之 懈 。 乃 勃 然 以 兴 也 。 盖 休 士 久 可 以 数 月 。 进 军 必 令 于 一 夕 。 其 忍 辱 之 甚 。 必 至 一 军 皆 愤。 而 讪 笑 盈 于 路 人 。 而 及 其 进 也 。 乘 其 胜 气 。 不 复 问 贼 。 可 遂 进 不 止 。 此 兵 家 所 谓 止 如 处 女 。 起 如 脱 兔 。 行 军 之 至 要 。 千 古 不 能 易 也 。 不 识 曾 公 今 日 之 进 。 能 如 是 乎 。 虽 欲 如 是 。 其 能 以 如 其 意 乎 。 若 吾 弟 之 行 。 偏 师 之 从 令 者 也 。 余 虑 其 进 之 不 自 主 。 而 不 暇 重 慎 。 且 新 出 羞 怯 。 名 亟 有 功 也 。 故 首 论之 。
吾 弟 之 言 兵 。 尚 严 整有 威 。 此 一 定 法 也 。 而 今 之 帅 乡 勇 者 。 多 稍 宽 纵 之 。 往 往 亦 能 久 持 有 功 不 甚 败 。 吾 弟 大 怪 之 。 以 讯 余 。 余 曰 。 今 之 募 勇 。 与 营 兵 异 。 营 兵 者 。 久 食 为 兵 之 利 。 以养 其 身 家 。 一 旦 用 之 战 阵 。 虽 斩 杀 而驱 之 死 。 不 谓 非 宜 。 且 兵 籍 在 。 无 所 逃 之 。 今 募 勇 独 日 得 几 钱 耳 。 甚 严 之 不 过 散 走 。 而 吾 意 亦 重 于 用 法 。 故今 之 能 将 者 。 苟 与 之 相 亲 倚 。 至 于 有败 。 士 不 尽 去 其 将 。 而 将 亦 不 能 大 令于 其 士 。 虽 然 。 若 是 者 。 是 姑 务 相 聚 以 支 久 耳 。 可 卒 与 之 平 贼 乎 哉 。 况 又 有 必 不 能 以 自 存 者 耶。 吾 弟 之 言 严 者 是 也 。 其 严 也 必 先 严 于 其 细 。 细 者 之 罚 不 贷 。 而大 者 之 诛 可 幸 无 犯 也 。 吾 宽 而 纵 尔 。 使 尔 皆 为 贼 杀 。 尔 何 赖 焉 。 尔 惟 吾 令 。 则 不 死 且 有 功 。 必 使 此 意 皆 彻 乎 一 军 之 心 。 而 军 之 用 命。 如 闻 其 父 母 之 言 。 则 严 且 恩 矣 。 若 其 他 之 同 甘 苦 。 让 财 利 。 凡 所 以 得 军 士 心 者 。 不 足 为 吾 弟 言 之 矣 。
能 言 兵 者 。 皆 曰 今 之为 兵 者 。 患 不 能 出 奇 。 故 亦 无 奇 功 。 其 然 耶 。 否 耶 。 以今 之 功 。 度 之 古 人 。 诚 疑 有 然 者 。 然 奇 难 言 也 。 能 屈 伸 左 右 虚 实 变 化 之 谓 奇 。 余 尝 问 杨 君 芋 庵 以 奇 。 曰 。 在 用 闲 。 吾弟 亦 以 谓 然 。 闲 者 。 军 之 妙 用 也 。 然 是 多 反 覆 善 误 人 。 慎 之 哉 。 我 势 胜 则 贼 党 离 。 非 能 无 事 而 离 贼 者 也。 贼 又 极 狡 黠 不 可 易 诱 。 据 其 所 害 。 必 以 致 贼 。 而 时 其 饥 饱 劳 逸 锐 惰 以 制 之 。 此 平 之 奇 者 。若 夫 知 贼 之 人 与 其 情 。 则 观 其 所 为 大 概 。 亦足 得 之 。 不 必 其 琐 琐 者 矣 。
兵 以 众 战 。 我 军 且 未众 也 。 而 诸 将 时 有 不 同 。 故 有 以 孤 军陷 者 。 其 人 能 出 于 人 。 则 忌 者 思 害 之矣 。 今 之 分 将 者 。 或 起 书 生 。 或 出 武 夫 。 书 生 自 智 。 武 夫 自 勇 。 能 皆 和之 为 难 。 吾 弟 顷 未 与 行 闲 。 而 早 有 名 。 以我 视 人 。 度 人 观 我 。 亦 有 足 惧 者 。 素 行 慕 高 而 耻 卑 。 举 动 辄 有 异 。 此 最 在 人 眼 目 。 不 可 以 与 我 同 。 余 谓兵 事 之 处 置 者 。 自 行 其 意 可 也 。 其 他 必 稍 与 人 同 。 毋 令 人 忌 害 我。 其 从 行 而 任 事 者 。 礼 而 与 之 谋 。 多谋 而 不 用 。 则 人 废 然 不 自 竭 。 不 如 少 与 谋 而 时 用 之 也 。
聚 古 之 名 将 事 为 书 。 类而 名 之 。 以 贤 为 首 。 他 皆 有 取 焉 。 此 吾 弟 之 志 意 可 见 者 。 兵 之 道 博 矣 。 及 其用 之 乃 不 在 书 。 曾 公 之 言 亦 云 尔 。 余 未 知 武 事 。 而 稍 学 为 文 。 每 属 笔 。 胸 中 有 古 人 文 思 。 效 之 者 。 为 之 辄 不 工 。 何 者 。 其 文 之 题 事 异 也 。 今 之 所 制 为 兵 与 今 所 遇 之 贼 。即 用 武 者 之 题 事 也 。 吾 弟 之 读 书 。 多 且 熟 矣 。 熟 而 化 。 乌 有 不 用 。 又 乌 测 其 所 以 用 之 者 哉 。
万 言 策 咸 丰 十 一 年
蒋 敦复
窃 惟 今 日 事 势 。 欲 经 营 天 下 。 可 三 言 决 也 。 一 曰合 天 下 之 全 力 。 二 曰 破 天 下 之 成 局 。 三 曰 求 天 下 之 真 才 。 信 能 行 此 三 者 。 举 其 纲 而 网 自 张 。 挈 其 领 而 衣 自 整 。 天 下 之 乱 。 可 从 此 定 矣 。 不 行 此 三 者 。 纵 鱼 破 网 。 任 鼠 啮 衣 。 日 复 一 日 。 坐 失 事 机 。 后 虽欲 举 纲 挈 领 。 可 复 得 邪 。 曷 言 乎 合 天 下 之 全 力 也 。 譬 之 猎 者 。 禽 狐 兔 。 逐 獐 猳 。 一韩 卢 宋 鹊 力 耳 。 猛 虎 伏 深 林 。 巨 蟒 横大 泽 。 磨 牙 吮 血 。 实 有 徒 。 则 必 发 士 卒 。 具 网 罟 。 操 强 弓 毒 矢 。 大 合 围 以 攻 之 。 尽杀 毋 遗 类 。 焉 为 他 日 患 。 贼 始 粤 西 。 其势 甚 微 。 郡 县 力 治 之 有 余 。 地 方 有 司 。 才 无 一 足 办 者 。 养 成 溃 痈 。 不 可 收 拾 。 至 朝 廷 命 将 出 师 。 亦 不 能 制 。 推 其 失 。 在 贼 未 出 粤 。 不 调 集 两 广 官 军 。 及川 湖 云 贵 土 司 狼 兵 。 并 力 擒 治 。 及 既窜 出 。 不 尽 调 河 南 山 东 江 南 浙 江 之 师 遏 其 前 。 川 湖 云 贵 两 广 之 兵 蹑 其 后 。 师 少 粮 匮 。 从 风 而 靡 。 使 之 蹂 躏 数 省 。 直 据 金 陵 。 以 为 巢 穴 。 钦 差 数 大 帅 。 竭 尽 心 力 。 仅足 相 持 。 至 今 日 而 国 家 财 赋 之 区 。 半为 贼 有 。 东 南 大 局 。 渐 不 可 支 。 中 外 臣 工 。 犹 然 泄 泄 。 不 深 维 天 下 安 危 大 计 。 今 日 议 筹 饷 。 明 日 议 练 兵 。 苟 且 涂 饰 。 不可 终 日 。 贼 在 东 。 曰 我 已 克 西 。 贼 至 彼 。 曰 我 方 备 此 。 滔 天 狂 寇 。 密 迩 四 封 。 犹 以未 涉 吾 圉 为 幸 。 身 膺 重 寄 。 手 握 大 兵 。 万 不 敢 过 雷 池 一 步 。 呜 呼 。 将 谓 此 贼 待 天 诛 耶 。 草 莽 微 臣 。 日 夜 腐 心饮 泣 。 思 惟 有 天 子 赫 然 震 怒 。 将 封 疆文 武 大 吏 之 玩 寇 失 律 贻 误 国 家 者 。 尽 法 诛 杀 。 毋 有 佚 罚 。 分 天 下 为 四 道 。 各立 都 统 。 命 一 人 为 元 帅 。 总 辖 四 道 。 令 川 湖 运 谷 米 。 闽 广 通 商 货 。 幽 并 募 骑 士 。 江 淮 造 舟 楫 。 长 驾 远 驭 。 声 势 大 振 。 如 愚 向 者 愤 言 所 云 。 元 帅 开 幕 府 。 辟 僚 属 。 有 不 用 命 。 得 专 诛 僇 。 责 成 四 都 统 齐 心 并 力 。 小 胜 负 不 足 论 。 以 灭 贼 为 期 。 天 下 非 小 弱 也 。 熊 貔 之 士 。 不 二 心 之 臣 。 如 林 而 如 雨 也 。 十 年 之 狂 寇 。 用 全 力 以 制 之 。 可 一 朝 歼 也 。 曷 言 乎 破 天 下 之 成 局 也 。 譬 之 医 者 。 治 癣 疥 。 袪 寒 食 。 攻 而 去 之 。 易 如 也 。 风 邪 入 腠 理 。 柴 胡 麻 黄 汗 之 不 出 。 蛊 虫 入 脏 腑 。 雷 丸 水 银 杀 之 不 得 。 区 区 清 平 补 助 之 品 。 无 所 用 之 。 必 也 翻 仓 倒 廪 。 大 泻 下 之 。 尽 除 秽 污 痞 积 之 物 。 然 后 宿 疾 去 而 元 气 复 。 往 者 天 下 之 病 。 在于 上 下 相 蒙 。 相 率 为 伪 。 至 今 日 而 遂为 沈 痾 。 殆 不 可 起 。 贪 利 而 忘 义 。 畏 死 而 名 节 扫 地 。 士 大 夫 尚 然 。 安 问 军 校 。 夫 刑 赏 者 。 人 主 威 福 驭 下 之 大柄 。 亦 大 臣 公 忠 体 国 之 微 权 。 彼 中 人以 下 。 固 多 贪 利 而 畏 死 。 正 以 功 有 所赏 。 罪 有 所 刑 。 于 是 有 利 不 可 贪 死 不足 畏 者 。 庶 几 免 罪 而 立 功 。 今 也 罪 不必 加 刑 。 地 方 失 事 文 武 。 鼠 窜 以 图 苟活 。 相 率 皆 望 风 而 逃 。 赏 不 必 有 功 。 督 抚 保 举 人 员 。 狐 媚 以 事 上 官 。 甚 且 假 他 途 以 进 。 中 外 大 小 官 吏 。 尤 而 效 之 。 合 成 一 局 。 牢 不 可 破 。 如 是 而 欲 望 中 材 以 下 。 不 巧 为 趋 避 以 冀 超 迁 。 豪 杰 有 志 之 士 。 不 去 之 若 浼 。 宁 老 死 岩 穴 闲 。 乌可 得 邪 。 中 材 以 上 。 尽 获 超 迁 。 豪 杰 有 志 之 士 。 老 死 岩 穴 。 岂 国 家 之 幸 。 天 下 苍 生 之 福 哉 。 由 此 言 之 。 贪 利 畏 死 。 士 大 夫 之 风 邪 蛊 疾 。 非 翻 仓 倒 廪 。 大 泻 下 之 。 上 下 相 蒙 相 率 为 伪 之 沈 痾 宿 疾 。 必 不 能 去 。
昔 人 有 言 曰 。 刑 多 而赏 少 。 则 无 刑 。 赏 多 而 刑 少 。 则 无 赏 。 刑 也 者 。 翻仓 修 廪 大 泻 下 之 之 法 也 。 不 然 。 观 之今 日 。 赏 者 众 矣 。 士 大 夫 之 贪 利 畏 死何 自 若 也 。 是 惟 人 主 勿 尚 姑 息 。 大 臣 勿 树 私 恩 。 上 下 相 蒙 相 率 为 伪 一 切 苟 且 涂 饰 不 可 终 日 之 术 。 勿 行 乎 其 闲 。 大 破 天 下 之 成 局 。 由是 而 激 人 之 心 。 厉 人 之 气 。 发 号 施 令 。 士 卒 乐 闻 。 兴 师 动 众 。 士 卒 乐 战 。 交 兵 接 刃 。 士 卒乐 死 。 苟 士 大 夫 顾 名 义 而 识 廉 耻 。 士卒 何 患 乎 不 勇 哉 。 曷 言 乎 求 天 下 之 真 才 也 。 譬 之 匠 者 。 修 传 舍 。 葺 马 。 拳 曲 拥 肿 。 不 才 之 木 。 无 不 可 用 者 。 若 夫 镐 京 之 阙 。 九 柯 十 匠 。 建 章 之 宫 。 千 门 万 户 。 则 必 命 工 师 。 求大 木 。 凡 轮 囷 离 奇 。 礧 砢 多 节 。 偃 蹇 沈 薶 于 高 幽 壑 中 者 。 虑 无 不 辇 而 出之 。 有 其 任 必 当 其 选 。 为 其 事 必 奏 其功 。 匠 人 虽 愚 。 必 不 以 枯 木 朽 株 。 置 之 清 庙 明 堂 之 上 。 明 矣 。 当 今 之 世 。 天 下 可 谓 乏 才 。 有 则 十 年 之 狂 寇 。 何 以 至 今 不 减 也 。 江 南 大 营 。 偪 近 贼 巢 。 向 张 二 帅 。 相 持 八 载 。 东 南 半 壁 。 赖 此二 人 。 孤 立 寡 援 。 卒 以 身 殉 。 向 由 行 伍 进 。 张 自 贼 中 来 。 戴 皇 天 。 履 后 土 。 不愧 臣 子 大 义 。 天 下 无 出 此 老 兵 降 卒 右 者 。 朝廷 虽 乏 人 。 何 至 于 老 兵 降 卒 中 求 人 才 。 由此 观 之 。 天 下 真 无 才 矣 乎 。 夫 才 之 生 于 世 也 。 无 籍 地 。 无 贵 宗 。 不 可 以 势位 縻 。 不 可 以 利 禄 诱 。 才 无 求 于 世 。世 有 求 于 才 耳 。 大 才 当 大 受 。 小 才 当 小 知 。 以 仁 义 为 名 。 志 广 术 疏 。 迂 阔 寡 效 者 。 非 才 。 以 掊 克 为 能 。 头 会 箕 敛 。 贻 祸 苍 生 者 。 非 才 。 得 小 慧 。 谓 智 笼 万 物 。 具 麤 材 。 谓 勇 冠 千 夫 。 血 气 用 事 。 险诡 莫 测 者 。 非 才 。 适 会 事 变 。 自 诩 风云 。 叨 窃 势 分 。 独 专 钺 。 覆 餗 遗 羞 。 负 乘 致 寇 者 。 非 才 。 所 谓 真 才 者 何 也 。 其 处 也 。 即 以 天下 为 己 任 。 其 出 也 。 不 以 一 贼 遗 君 父 。 博 通 古 今 之 变 。 善 鉴 成 败之 几 。 忠 孝 廉 节 。 发 于 至 性 。 聪 明 英 伟 。 纯 任 自 然 。 若 智 若 愚 。 亦 狂 亦 狷 。 涪 湛 于 世 。 世 不能 测 其 底 蕴 。 必 也 。 我 圣 君 贤 相 。 坛席 神 明 以 奉 之 。 馨 香 祷 祀 以 求 之 。 彼其 身 一 出 。 而 弥 纶 宇 宙 。 补 救 元 黄 。 合 策 力 而 用 之 。 即 贼 立 可 破 灭 。 不 然 。 则 竟 不 出 。 彼 安 能 以 无 赀 之 躯 。 受不 足 重 轻 之 任 哉 。 愚 所 谓 三 言 者 。 破 天 下 之 成 局 。 而 后 有 治 法 。 得 天 下 之 真 才 。 而 后 有 治 人。 合 天 下 之 全 力 以 治 之 。 天 下 之 乱 不 自 此 定 乎 。 虽 然 。 有 其 力 无其 巧 。 事 倍 而 功 半 。 有 其 力 有 其 巧 。 事 半 而 功 倍 。 能 用 天 下 而 不 为 天 下 用 。 其斯 之 谓 巧 乎 。 今 天 下 所 患 者 亦 三 。 一 曰 无 将 。 非 无 将 。 拙 于 用 将 。 三 军 之 师 。 可 袭 而 虏 。 二 曰 无 兵 。 非 无 兵 。 拙 于 用 兵 。 百 万 之 众 。 走 不 知 所 之 。 三 曰 无 财 。 非 无 财 。 拙 于 用 财 。 四 海 之 富 。 若 穷 乏 无 所 措 。 为 天 下 用 而 不 能 用 天 下 。 其 病 至 此 。 天 下 有 变 。 权 在 将 。 漫 然 而 任 之 。 漫 然 而 受 之 。 果 堪 将 否 。 能治 兵 否 。 任 者 不 知 。 受 者 不 自 知 。 为 将 用 不 能 用 将 矣 。 将 。 使 兵 者 也 。 兵 之 命 。 生 死 县 于 将 手 。 惟 将 之 所 欲 为 。 一 失 其 道 。 不 能 使 兵 。 将 之 命 。 转 县 于 兵 手 。 为 兵 用 而 不 能 用 兵 矣 。 天 下 之 财 。 当 为 天 下 惜 之 。 公 用 之 常 有 余 。 私 用 之 常 不 足 。 始 聚 之 。 终 弃 之 。 卒 归 于 无 何 有 。 为 财 用 而 不 能 用 财 矣 。 若 是 者 。 拙 之 故 也。 夫 惟 巧 者 能 用 将 。 而 不 为 将 用 。 要 在 择 将 。 传 曰 。 先 察 后 任 者昌 。 先 任 后 察 者 亡 。 又 曰 。 无 万 人 之 智 者 。 不 可 使 处 万 人 之 上 。 言 将 不 可 不 择 也 。
何 谓 择 将 。 必 审 其 人。 夫 人 之 质 有 刚 柔 。 性 有 缓 急 。 刚 急之 人 。 可 与 犯 难 。 难 与 安 常 。 柔 缓 之 人 。 可 与 循 分 。 难 与 图 功 。 又 若 狐 疑 之 辈 。 不可 谋 始 。 胶 执 之 徒 。 不 能 通 方 。 残 忍 之 人 。 能 报 私 仇 。 不 能 赴 公 义 。 且 惧 其 犯 上 也 。 狙诈 之 人 。 贪 利 有 余 。 谋 理 不 足 。 更 虑 其 反 覆 也 。 故 择 不 可 不 慎 也 。 古 之 为将 者 。 其 等 凡 六 。 有 大 将 。 有 名 将 。 有 贤 将 。 才 将 。 有 将 。 能将 。 大 将 视 其 量 。 名 将 观 其 略 。 贤 将 才 将 察 其 守 。 将 能 将 甄 其 技 。 量 足 以 包 万 有 。 育 材 。 进 退 生 杀 。 喜 怒 不 形 于 色 。 成 败 利 钝 。 欲恶 无 动 于 心 。 一 切 才 略 操 守 技 艺 。 用众 人 之 长 。 而 己 不 见 其 所 长 。 如 是 者可 以 为 大 将 。 略 足 以 周 万 事 。 决 疑 。 握阴 阳 之 要 。 鬼 神 不 能 测 其 奥 。 合 动 静之 宜 。 龙 蛇 无 以 喻 其 机 。 智 深 勇 沈 。 无 以 异 于 大 将 。 特 量 微 不 及 耳 。 如 是 者 可 以 为 名 将 。 可 杀 也 不 可 使 处 不 完 。 可杀 也 不 可 使 击 不 胜 。 可 杀 也 不 可 使 欺 百 姓 。 或安 或 勉 。 所 守 定 也 。 贤 将 才 将 以 之 。斩 元 戎 之 首 。 蹋 名 王 之 庭 。 有 进 死 之荣 。 无 退 生 之 辱 。 虽 气 矜 之 隆 。 要 其 技 实 天 下 之 至 精 也 。 将 能 将 以 之 。凡 堂 堂 之 陈 。 正 正 之 旗 。 大 将 将 之 。使 名 将 将 别 部 以 会 师 。 贤 将 才 将 。 左 右 偏 裨 列 校 。 将 能 将 。 足 当 选 锋 。 王 者 之 师 。 无 敌 于 天 下 。 职 是 故 也 。 窃 观 今 之 将 帅 。 未 有 足 当 古 之大 将 名 将 贤 将 才 将 者 。 将 能 将 。 不过 数 人 。 遽 使 之 当 大 将 之 任 。 智 勇 俱困 。 卒 陨 其 命 。 或 更 摧 抑 屈 辱 之 。 使 一 不 得 展 其 所 长 。 汶 汶 以 殁 。 岂 不 惜 哉 。 以 愚 论 之 。 慎 选 将 材 。 亦 当 破成 局 而 后 得 真 才 。 往 年 用 兵 。 封 疆 大 臣 。 以便 宜 擢 兵 勇 有 至 提 镇 者 。 参 游 以 下 。 不计 其 数 。 文 自 丞 尉 起 家 至 二 千 石 者 。 颇不 乏 人 。 其 人 始 皆 奋 勉 以 就 功 名 。 艰苦 以 取 富 贵 。 功 名 既 得 。 富 贵 既 来 。 身 家 念 重 。 君 亲 事 忘 。 其 气 渐 衰 。 不 复 可 振 。 今 宜 别 选 异 能 。 勿 尚 恒 格 。 文 于 杂 流 中 。 武 自 千 夫 长 下 。 耕 田 之 夫 。 兔 罝 之 士 。 苟 有 异 于 众 。 无 不 登 于 选 。 相 其 形 体 。 听 其 言 语 。 觇 其 动 作 。 十 可 得 三 四 矣 。 惧 之 以 观 其 勇 。 利 之 以 观 其 廉 。 摇 惑 之 以 观 其 智 。 十 可 得 五 六 矣 。 授 之 以事 显 其 能 。 庸 之 以 阶 责 其 效 。 程 之 以器 尽 其 量 。 十 可 得 七 八 矣 。 若 犹 未 也 。 兽之 搏 也 。 厉 其 爪 牙 。 禽 之 击 也 。 矫 其 翅 翮 。 有 气 焰 以 先 之 也 。 如 有 非 常 之 才 。 必 有 非 常 之 气 焰 。 可 望 而 知 。 虽 其 才 有 偏 全 大 小 之 不同 。 慎 而 择 之 。 焉 有 不 得 者 哉 。 夫 惟巧 者 能 用 兵 。 而 不 为 兵 用 。 要 在 训 兵 。 孔 子 曰 。 以 不 教 民 战 是 谓弃 之 。 又 曰 。 善 人 教 民 七 年 。 亦 可 以 即 戎 矣 。 古 之 教 民 者 。 未 遽 使 之 即 戎 也 。 壮 者 以 暇 日 。 修 其 孝 弟 忠 信 。 入 事 父 兄 。 出 事 长 上 。 春 搜 夏 苗 秋 狝 冬 狩 。 习 其 金 鼓 之 节 。 明 其 坐 作 进 退 之 法 。 一 旦 有 事 。 踊 跃 启 行 。 执 殳 前 驱 。 敌 王 所 忾 。 直 易易 事 耳 。 盖 常 三 时 务 农 。 一 时 讲 武 。后 世 兵 农 既 分 。 民 不 知 兵 。 兵 不 习 农 。 兵 农 交 相 病 。 而 民 既 苦 贼 又 苦 兵 。 为 人 上 者 。 奈 何 使 兵 之 苦 吾 民 哉 。 此 无 他 。 不 教 不 训 。 遽 使 之 战 。 战 而 畏 贼 。 则 退 。 退 而 无 所 得 。 则 取 偿 于 民 以 饱 其 欲 。 又 其 甚 者 。 未 战 先 掠 。 勇 于 杀 民 。 及 与 贼 遇 。 其 气转 馁 。 不 败 何 为 。
夫 兵 固 以 气 为 主 。 气也 者 。 一 发 而 不 可 收 之 物 也 。 猝 然 而发 。 冲 锋 陷 坚 。 无 不 可 者 。 然 而 难 以 持 久 。 善 用 兵 者 。 贵 有 以 养 之 。 欲 养 士 气 。 先 得 士 心 。 将 之 于 兵 。 不 得 其 心 。 未 有 能 得 其 力 者 也 。 不 得 其 力 。 未有 能 得 其 死 者 也 。 结 以 恩 信 。 若 父 之爱 其 子 。 道 以 礼 义 。 若 师 之 范 其 弟 。 卑 身 下 士 。 一 齐 甘 苦 。 亲 临 疾 病 。 慰 问 家 室 。 妻 子缝 补 于 行 闲 。 身 自 分 功 于 作 役 。 夫 是以 士 卒 冒 白 刃 。 赴 汤 火 。 出 其 死 力 。 奋 不 顾 身 。 非 恶 生 而 乐 死 。 诚 思 致 命 而 报 之 于 上 也 。 士 思 致 命 而 报 之于 上 。 夫 其 气 安 得 馁 。 其 心 可 使 之 历久 而 不 变 。 虽 然 。 下 之 所 以 报 其 上 者 。 必出 其 死 力 。 上 之 所 以 恤 其 下 者 。 务 保其 生 全 。 善 师 者 不 陈 。 善 陈 者 不 战 。 善 战 者 不 败 。 不 败 者 。 胜 之 于 未 战 之 先 。节 制 之 师 是 也 。 师 无 节 制 。 兵 未 交 而 败 形 已 见 。 夫 是 以 求 生 而 适 得 死 。 今 之 用 兵 者 。 不 训 一 士 。 不 练 一 卒 。 赏 罚 未 明 。 亲 疏 未 附 。 临 之以 不 知 谁 何 之 人 。 痛 痒 无 关 。 加 之 以傲 狠 自 是 之 性 。 猜 嫌 日 甚 。 疆 场 之 事 。 上 与 下 各 怀 一 生 之 念 。 壁 垒 不 坚 。 行 陈 不 整 。 器 械 不 精 。 耳 目 手 足 不 相 习 。 一 遇 锋 镝 。 纷纷 然 鸟 兽 散 耳 。 兵 法 云 。 置 之 死 地 而后 能 生 。 为 其 坚 壁 垒 。 整 行 陈 。 精 器 械 。 习 耳 目 手 足 。 号 令 如 山 。 虽 百 万 之 众 。 围十 数 重 。 屹 然 不 可 动 。 若 两 军 相 见 。 祗 办 一 走 。 即 置 之 生 地 。 无 不 死 者 。 大 众 奔 北 。 兵 刃 追 逐 。 蹂 躏 老 弱 。 颠 坠 谷 。 亡 匿 搜 索 。 骈 诛 系 戮 。 饥 寒野 掠 。 犯 怒 食 肉 。 惟 求 生 也 。 无 所 之 而 不 得 其 死 。 蚩 蚩 者 不 足 责 。 俨 然 三 军 之 司 命 。 相 与 一 败 。 肝 脑 涂 地 。 顾 犹 有 藉 口 者 。 曰 士 不 用 命 。 呜 呼 。 上 不 能 保 其 生 全 。 即用 命 徒 并 命 耳 。 兵 凶 战 危 。 夫 人 而 知 之 。 其为 将 者 避 之 。 使 其 士 必 趋 之 。 非 人 情 。 虽 孙 吴 不 为 功 。 不 恤 其 下 。 众 叛 亲 离 。 五 步 之 内 。 辄 发 危 机 。 威 令 不 行 。 而 训 练 无 素 也 。 夫 惟 巧 者 能 用 财 。 而 不 为 财 用 。 要 在 省 财 。 财 犹 水 也 。 不 竭 其 源 。 其 流 必 长 。 夫 金 帛 谷 米 产 于 地 。 普 天 皆 王 土 也 。 出 于 民 。 率 土 皆 王 臣 也 。 土地 人 民 。 生 财 之 原 。 为 天 子 命 吏 。 为 国 家 守 其 原 。 譬 之 富 人 之 家 。 其 守 藏 之 仆 也 。 盗 入 门 。 委 而 去 之 。 可 谓 忠 乎 。 主 人 家 食 指 累 千 百 。 旦 夕 所 需 。 奴辈 侵 蚀 若 漏 卮 。 家 必 中 落 。 其 主 计 之仆 。 相 聚 而 谋 。 省 浮 食 。 减 服 用 。 勤 于 治 生 。 犹 可 以 复 旧 业 。 若 浮 食 如 故 。 服用 如 故 。 男 女 旷 其 职 业 。 奴 辈 侵 蚀 如故 。 不 节 之 嗟 。 嗟 何 及 耶 。 生 财 之 道。 世 所 称 精 明 强 干 有 心 计 者 自 能 任 之 。 非 愚 之 所 敢 知 也 。 用 财 之 弊 。 其 显 然 。 愚 亦 未 敢 尽 言 。 军 兴 以 来 。 国 家 常 以 数 十 万 官 军 。 与 贼 相 持 。 此 十 年 中 。 合 而 计 之 。 为 费 本 巨 。 加 以 弊 窦 。 何 可胜 道 。 兵 食 调 度 。 日 益 艰 难 。 剜 肉 补 疮 。 无 非 取 之 于 民 。 民 力 之 竭 。 亦 不 待 言 。 嗟 乎 。 百 姓 受 朝 廷豢 养 之 恩 。 即 破 其 身 家 。 亦 所 不 恨 也 。 独 是 破 十 家 之 产 以 养 一 兵 。 不 收 一 兵 之 效 。 破 万 室 之邑 以 供 一 将 。 不 受 一 将 之 赐 。 非 徒 无 益 。 而 又 害 之 。 民 为 邦 本 。 此 于 国 家 利 害 何 如 乎 。 财 。 产 于 地 者 也 。 东 南 租 税 所 出 。 沃 野 千 里 。 农 桑 之 利 。 衣 食 半 天 下 。 贼 破 一 县 。 据一 县 之 财 。 破 一 郡 。 擅 一 郡 之 富 。
试 以 江 浙 二 省 被 贼 所 陷 府 厅 州 县 论 之 。 每 岁 度 支 所 入 几 何 。 地 方 所 出 几 何 。 富 商 上 户 田 房 业 产 几 何 。 一 时 失 守 。 尽 为 贼 有 。 贼 既 得 之 。 足 以 养 气 力 。 我 偏 失 之 。 不足 以 济 军 需 。 无 可 奈 何 。 竭 泽 而 渔 。 区 区 权 宜 之 术 。 自 耗 其 元 气 。 以 与 贼 相 持 久 。 利 害 悬 绝 。 不 待 智 者 而 知 之 矣 。 自 古 富 强 之 策 。 莫 不 因 人 以 尽 地 力 。 任 地 以 课 农桑 。 今 者 吾 民 半 为 贼 掳 。 其 余 老 稚 转 沟 壑 。 壮者 散 而 之 四 方 。 田 园 尽 芜 。 生 齿 渐 耗 。 贻 他 日 无 穷 之 忧 。 当 事 者 早 克 复 一 日 。 释 一 日 之 虑 。 奈 何 迁 延 观 望 。 日 复 一 日 。 不 知 所 届 。 拱 手 而 谢 于 人 曰 无 财 。 财 之 产 于 地 者 。 曷 为 弃 而 不 取 也 。 或 曰 。 非 弃 也 。 固 将 取 之 。 取 之 不 能 不 费 财 。 愚 诚 不 知 财 之 道 奚 自 生 。 第 谓 其 入 也 不 易 。 其 出 也 得 无 有 可 省 者 乎 。宜 实 而 勿 虚 。 其 食 也 惟 艰 。 其 为 也 得 无 有 可 力 者 乎 。 宜 疾 而 勿 需 。 其 聚 也 。 如 水 之 赴 于 壑 也 。 壑 于 公 。 勿 壑 于 私 。 惧 尾 闾 之 一 泄 而 不 复 可 收 拾 也。 有 财 有 兵 有 将 。 灭 贼 有 期 。 讨 贼 有 效 。 兵 法 云 。 知 彼 知 己 。 百 战 百 胜 。 贼 在 彼 。 宜 知 彼 。 知 彼 之 形 有强 弱 。 势 有 轻 重 。 人 有 智 愚 勇 怯 。 强 者 塞 之 。 弱 者 击 之 。 重 者 离 之 。 轻 者 夷 之 。 强 者塞 而 勿 击 也 。 击 其 弱 而 强 者 踬 矣 。 重者 离 而 勿 夷 也 。 夷 其 轻 而 重 者 靡 矣 。 智者 疑 之 。 勇 者 饵 之 。 愚 者 侮 之 。 怯 者 褫 之 。 智 者 不 可 侮 。 勇 者 不 可 褫 。 侮 其 愚 而 智 者 始 疑 。 褫 其 怯 而 勇 者 可 饵 。 务 使 彼 堕 吾 之 术 中 而不 之 觉 。 己 则 勿 堕 彼 之 术 中 。 所 谓 致 人 而 不 致 于 人 是 也 。 今 之 用 兵 者 。 亦知 贼 之 形 势 为 何 如 乎 。 贼 初 起 未 有 大 志 。 及据 金 陵 。 形 势 渐 成 。 此 其 志 不 在 小 。 或出 或 入 。 倏 聚 倏 散 。 凡 所 以 牵 吾 之 力 。 挠 吾 之 事 权 者 。 利 在 分 。 然 分 则 形 强 而 势 轻 。 合 则 形 弱 而 势 重 。 愚谓 形 之 分 而 强 者 。 若 翦 其 羽 翼 。 解 其支 体 。 胁 从 者 散 。 不 逞 奔 走 相 聚 。 其 终 也 必 合 。 而 形 之 分 者 弱 矣 。 其 势 之 合而 重 者 。 若 首 尾 互 击 。 腹 背 并 入 。 不 知 所 备 。 四 出 策 应 不 暇 。 其 究 也 必 分 。 而 势 之 合 者 轻 矣 。 此 其 大 略也 。 若 夫 强 弱 无 定 形 。 塞 之 击 之 随 其 时 。 轻重 无 定 势 。 离 之 夷 之 应 其 几 。 时 哉 勿可 失 。 知 几 其 如 神 。 神 而 明 之 。 存 乎 其 人 矣 。 今 之 用 兵 者 。 亦 知 贼 中 有 若而 人 。 贼 首 为 何 如 人 乎 。 粤 西 奸 徒 。 假 外 洋 天 主 教 名 号 。 号 召 徒 众 。 为 之 魁 者 。 大 率 驵 侩 无 赖 。 今 其 人 都 伏 冥 诛 。 仅 伪 翼 王 尚 在 。 余 皆 新 附 之 贼 也 。 近 来 彼 中 行 军 调 度 。 颇 有 可 观 。 必 有 人 焉 为 之 谋 主 。 伪 王 号 中 。 沈 猛 阴 。 麤 具 将 材 者 。 当 不 乏 人 。 前 破 郡 县 。 杀 掠 过 当 。 今 在 省 垣 。 亦 不甚 暴 。 设 乡 官 。 征 赋 税 。 修 楼 橹 。 募 材 勇 。 此其 志 更 不 在 小 。 似 闻 彼 中 有 颇 怀 去 就 。 愿拔 身 来 归 者 。 当 开 怀 以 招 之 。 或 有 可用 之 才 。 转 能 为 国 家 出 死 力 。 否 则 用计 以 离 闲 之 。 其 智 者 深 悉 吾 之 弊 病 。 而无 所 顾 忌 也 。 法 当 用 疑 。 其 勇 者 欲 显己 之 材 武 。 而 莫 与 相 角 也 。 法 当 用 饵 。 疑 之 饵 之 。 俾 无 所 用 其 智 与 勇 也 。 彼 愚 者 怯 者 。 不 啻 拉 枯 摧 朽 。 何 足 虑 哉 。 凡 所 以 胜 负 在 呼 吸 之 闲 。 成 败在 掌 握 之 中 者 。 非 真 知 贼 将 之 智 愚 勇 怯 不 可 。 夫 是 以 知 贼 之 形 势 。 则 知 吾 之 所 以 制 其 强 弱 轻 重 者 。 必 有 道 矣 。 知 贼 将 之 智 愚 勇 怯 。 则 知 我 军之 智 愚 勇 怯 与 彼 何 若 。 若 何 而 可 取 长 于 彼 者 。 亦 必 有 道 矣 。 知 己 之 道 。 即 在 知 彼 。 若 才 分 相 越 。 必 不能 敌 。 知 其 道 者 。 在 齐 孙 膑 教 田 单 上下 驷 之 说 矣 。 大 纲 若 此 。 固 已 尽 得 。
至 于 细 务 。 亦 不 可 忽 。 古 之 行 军 。 必 觇 敌 情 。 动 静 虚 实 。 纤 悉 具 闻 。 现 闻 贼 日 遣 十 数 辈 在 此 探 听 消 息 。 而 贼 之 动 静 虚 实 吾 转 未 能 深 知 。 以 侦 探 之不 得 其 人 也 。 宜 悬 重 赏 。 募 精 探 。 伏 路 泅 水 。 飞 檐 走 壁 。 消 息 一 真 。 关 楗 甚 大 。 至 或乘 闲 枭 一 贼 首 。 或 取 贼 卧 内 一 物 为 信 。 使彼 疑 有 内 应 。 贼 党 中 自 相 携 贰 。 褫 魄丧 胆 。 日 夜 不 安 。 上 兵 伐 谋 。 罔 知 所 措 。 刺 客 偷 儿 。 皆 可 用 也 。 夫 吾 之 所 以 必 合 天 下 之 全 力 者 。 以 贼 之 分 股 窜 扰 无 乎 不 之 也 。 江 西 河 南 。 近 所 称 全 省 已 肃 清 者 。 今 又 告 警 矣 。 军 中 曲 折 。 难 以 县 揣 。 就 江 浙 二 省 。 愚 所 目 击 者 言 之 。 浙江 之 贼 。 方 牵 杭 省 而 图 宁 绍 。 江 南 之贼 。 自 江 省 至 苏 省 声 势 联 络 。 四 出 侵轶 。 其 意 未 尝 一 日 忘 上 海 也 。 宁 绍 两郡 十 数 县 。 负 山 海 之 固 。 擅 鱼 盐 之 利 。 又 有 他 郡 为 之 股 肱 。 上 海 斗 大 一 县 城 。 数 百 里 内 皆 贼 。 十 数 里 外 即 贼 。 办 浙 江 之 贼 犹 可 为 。 办 江 南 之 贼 从 何 处 下手 。 以 愚 策 之 。 今 之 上 海 。 居 然 省 会 。 与 浙 杭 省 同 。 江 浙 大 府 。 但 当 高 坐 省 城 。 居 中 调 度 。 调 浙 东 之 师 。 办 浙 西 之 贼 。 江 北 之 师 。 办 江 南 之 贼 。 两 路 齐 举 。 贼 即 走 矣 。 浙 自 杭 省 克 复 。 当 事 者 檄 重 兵 以 守 省 城 。 闲 一 出 击 禾 郡 之贼 。 贼 未 曾 退 。 官 军 数 万 。 仰 食 于 宁 绍 。 宁 绍 各 办 团 练 。 画 钱 塘 江 而 守 。 此 甚 非 策 也 。 江 南 贼 众 我寡 。 犹 幸 江 北 无 贼 。 然 与 此 闲 声 息 不及 。 旦 夕 偷 安 。 迟 之 日 久 。 更 非 策 矣 。 用 兵 之 道 。 有 声 有 实 。 恒 声 东 而 击 西 。 孙 膑 围 魏 以 救 赵 。 是 也 。 有 正 有 奇 。 常 以 正 兵 战 而 奇 兵 胜 。 韩 信 拔 赵 帜 易 汉 帜 。 是 也 。 古 之 人 有 行 之者 。 今 何 为 独 不 可 。 浙 东 之 师 。 办 浙西 之 贼 。 不 击 浙 西 。 浙 西 之 贼 自 走 。江 北 之 师 。 办 江 南 之 贼 。 但 击 江 南 。 江 浙 之 贼 俱 走 。 兵 法 云 。 善 守 者 。 守 其 所 不 攻 。 善 攻 者 。 攻 其 所 不 守 。 又 云 。 善 守 者敌 不 知 所 攻 。 善 攻 者 敌 不 知 所 守 。 今贼 知 吾 所 守 者 杭 省 上 海 。 所 攻 者 苏 省 嘉 兴 。 攻 吾 之 所 守 。 守 吾 之 所 攻 。 如 是 而 已 。 吾 知 贼 所攻 者 杭 省 上 海 。 即 守 杭 省 上 海 。 所 守 者 苏 省 嘉 兴 。 即 攻 苏 省 嘉 兴 。 譬 之 奕 者 。 各 下 死 着 。 亦可 谓 不 善 攻 守 者 矣 。 昔 耿 弇 攻 张 步 于 青 齐 。 渡 河 先 拔 祝 阿 。 开 围 令 贼 得 奔 归 锺 城 。 锺 城 人 闻 祝 阿 已 溃 。 大 恐 。 空 壁 亡 去 。 步使 其 弟 蓝 将 精 卒 守 西 安 。 别 将 守 临 淄 。 弇进 军 。 军 二 城 之 闲 。 诸 将 后 五 日 攻西 安 。 蓝 闻 之 。 晨 夜 警 守 。 及 期 。 弇 诸 军 夜 半 蓐 食 。 质 明 至 临 淄 。 攻 半 日 破 之 。 蓝 亦 弃 西 安 而 遁 。 此 声 东 击 西 之 法 。 师 孙膑 之 围 魏 救 韩 。 变 而 为 拔 一 得 二 。 岑 彭 入 蜀 。 使 臧 宫 将 降 卒 五 万 。 从 涪 水 上 平 西 拒 延 岑 。 自 分 兵 浮 江 下 还 江州 。 泝 都 江 而 上 。 袭 击 侯 丹 大 破 之 。 倍 道 兼 行 二 千 余 里 。 往 拔 武 阳 。 使 精 骑 击 广 都 。 去 成 都 数 十 里 。 势 如 风 雨 。 所 至 皆 奔 散 。 初 。 公 孙 述 闻 汉 兵 在 平 西 。 遣 大 兵 逆 之 。 及 彭 至 武 阳 。 绕 出 延 岑 军 后 。 蜀 地 大 震 。 此 正 兵 战 奇 兵 胜 之 法 。 师 韩 信 之 拔 赵 帜 易 汉 帜 。 变 而 为 反 客 为 主 。 明于 声 实 奇 正 。 师 古 而 不 泥 古 。 以 此 用兵 。 当 不 亚 于 古 人 。
为 今 之 计 。 江 浙 大 吏 。 当 合 同 办 贼 。 声 言 尽 起 浙 东 宁 绍 温 台 之 师 。 航 海 而 至 。 克 期 大 举 。 进 攻 苏 省 。 传 檄 远 近 。 使 贼闻 之 。 必 收 召 其 众 。 厚 集 于 苏 。 江 省 空 虚 。 潜 令 江 北 扬 通 泰 之 师 。 自 瓜 仪 渡 江 。 直 捣 金 陵 。 又 以 舟 师 两 道 。 一 进 福 山 取 常 熟 。 一 进 江 阴 收 无 锡 。 又 出 京 口 战 船 。 往 来 江 上 。 以 为 疑 兵 。 贼 必 还 救 江 省 。 分 兵 御 我 。 江省 若 破 。 苏 郡 之 贼 。 不 战 自 溃 。 两 道 舟 师 。 掩 击 贼 背 。 疾 趋 袭 苏 。 贼 中 胁 从 。 必 有应 者 。 两 省 克 一 。 官 军 势 振 。 浙 东 之 师 。 旌 旗 蔽 海 。 金 鼓 震 天 。 登 岸 扬 兵 。 郄 收旁 郡 。 以 精 卒 闲 道 取 苏 。 分 兵 一 趋 太湖 。 乘 便 伺 击 。 一 出 金 山 柘 林 。 沿 海 口 岸 。 先 据 要 害 。 又 以 游 兵 分 缀 嘉 禾 之 贼 。 杭 省 上 海 两 路 出 师 。 此 为 正 兵 。 坚 壁 勿 战 。 但 示 形 势 而 已 。 特 开 一 面 。 令贼 溃 走 。 诸 道 官 军 。 尾 追 横 截 。 如 是 而 江 浙 之 贼 。 纵 未 尽 歼 。 当 亦 无 几 何 矣 。 愚 观 江 浙 贼 势 。 江 南 重 于浙 江 。 江 南 贼 形 。 江 省 强 于 苏 省 。 欲 去 浙 江 之 贼 。 宜 先 拔 江 南 。 欲 去 江 省 之 贼 。 宜 先 攻 苏 省 。 浙 东 之 师 为 正 兵 。 先 声 后 实 。 江 北 之 师 为 奇 兵 。 先 实 后 声 。 奇 正 相 生。 虚 实 互 用 。 机 贵 神 速 。 无 有 定 方 。 孙 膑 韩 信 耿 弇 岑 彭 皆 可 师 也 。 务 使 贼 不 知 所 守 。 而 吾 之攻 乃 必 克 。 不 知 所 攻 。 而 吾 之 守 自 有 余 。 一 举 手 而 两 省 尽 复 。 当 事 者 何 惮 而 不 出 此 也 。 行 吾之 策 。 以 战 为 守 。 贼 方 备 吾 之 攻 不 暇 。 奚 暇 攻 人 。 杭 省 上 海 。 安 于 太 山 矣 。 如 以 守 言 。 古 之 守 城 者 。 未 有 徒 守 一 城 。 闭 门 而 受 人 之 攻 者 也 。 即 有 之 。 亦 惟 是 仓 猝 不 及 。 以 御 急 兵 。 未 有 绸 缪 未 雨 。 筹 画 多 方 。 计 无 复 之 。 待 贼 至 。 则 束 手 而 任 其 来 攻 也 。 杭 郡 负 郭 多 山 。 法 当 于 城 外 诸 山 。 择 地 安 营 。 多 张 旗 帜 。 阴 伏 精 卒 于 林 麓 溪 谷 。 贼 来 围 城 。 我 兵 反 击 其 背 。 伏 兵 横 冲 之 。 俟 其 扰 乱 。 城 中 人 出 应 之 。 内 外 夹 击 。 蔑 不 济 矣 。 上 海 地 势 平 衍 。 无 险 可 扼 。 故 晋 袁 崧 特 筑 沪 渎 垒 以 御 孙 恩 。 今 宜 略 仿其 意 。 去 城 十 里 许 。 别 筑 土 城 。 以 精 兵 数 千 人 守 之 。 贼 至 。 出 其 不 意 。 或 击 或 袭 。 九 天 之 上 。 九 地 之 下 。 莫 测我 军 多 寡 。 此 犄 角 之 势 也 。 又 于 新 闸 左 右 。 虹口 以 北 。 至 屈 家 桥 。 特 派 官 军 巡 逻 。 迤 西 北 一 带 。 列 戍 相 望 。 渔 舟 数 十 。 沿 吴 淞 江 上 下 游 泳 。 浦 东 则 龙 王 庙 塘 桥 张 江 栅 等 处 。 各 结 民 团 。 以 相 保 卫 。 北 吴 淞 口 。 南 金 山 卫 。 俱 置 重 兵 。 立 为门 户 。 此 外 护 之 形 也 。 如 此 。 则 上 海形 势 已 固 。 贼 亦 未 敢 遽 窥 。 守 城 之 策 。 莫 此 为 最 。 其 他 或 以 为 可 恃 。 譬 之 引 虎 狼 而 入 室 。 岂愚 之 所 敢 知 哉 。 若 夫 团 练 一 事 。 可 听 民 之 自 为 团 。 自 为 练 。 不 啻 代 吾 之 团 练 。 贼 至 。 可 听 民 之 自 为 战 。 自 为 守 。 固 已 助 吾 之 战 守 。 凡 此 百 姓 自 为 计 。 官 勿 与 其 事 。 何 也 。 其 在 官 者 皆 伪 也 。 不 足 恃 也 。 历 观 前 古 。 民 经 丧 乱 。 竞 保 壁 。 建 旗 立 社 。 号 曰 义 兵 。 善 用兵 者 。 识 其 豪 杰 。 因 而 抚 之 。 推 心 置 腹 。 恩 同 父 子 。 忠 义 激 发 。 杀 贼 立 功 。 此 其效 也 。 往 时 愚 在 富 春 山 中 。 尝 论 其 事 矣 。 乡行 并 村 。 城 行 保 甲 。 大 姓 立 宗 法 。 田 野 开 沟 洫 。 父 老 讲 乡 约 。 子 弟 勒 部 伍 。 贼 至 。 百 姓 随 官 出 击 。 一 切 外 兵 。 毋庸 调 遣 入 境 。 若 逃 溃 兵 勇 。 敢 与 居 民为 难 。 格 杀 勿 论 。 此 为 兵 无 纪 律 者 言之 。 如 有 节 制 之 师 。 不 为 民 害 。 号 令 严 明 。 士 卒 用 命 。 团 练 并 举 。 官 民 相 保 。 百 姓何 吝 于 财 。 何 爱 其 力 哉 。
然 而 吾 之 所 虑 。 有 大 于 此 者 。 不 去 浙 西 之 贼 。 杭 省 不 安 。 浙 东 诸 郡 亦 不 安 。 不 去 江 南 之贼 。 上 海 不 安 。 江 北 诸 郡 亦 不 安 。 去而 之 他 。 旋 复 来 扰 。 浙 东 西 江 南 北 仍不 安 。 无 财 无 兵 无 将 。 自 治 之 术 已 疏 。 不 知 彼 不 知 己 。 不 善 攻 守 。 战 胜 之 策 安 在 。 自 今 以 往 。 举 事 一 不 当 。 重 斯 民 之 困 。 生 奸 雄 之 心 。 天 下 胥 不 安 。 天 下 之 民 凡 四。 士 农 工 商 。 皆 良 民 也 。 各 安 其 生 则天 下 治 。 不 安 则 乱 。 乱 天 下 之 民 亦 四 。 一 曰 游 民 。 二 曰 奸 民 。 三曰 流 民 。 四 曰 乱 民 。 天 下 无 事 。 隳 其 职 业 。 日熏 其 利 欲 之 心 。 是 为 游 民 。 无 事 思 生 事 。 则为 奸 民 。 天 下 有 事 。 弃 其 乡 里 。 不 胜其 饥 寒 之 苦 。 是 为 流 民 。 有 事 思 害 事 。 则为 乱 民 。 奸 民 常 生 于 游 民 之 中 。 乱 民 即 伏 于 流 民 之 内 。 故 天 下 无 事 。 不 可 使 有 游 民 。 有 事 不可 使 有 流 民 。 吾 之 所 虑 为 他 日 患 者 。 其 流 民 乎 。 往 者 无 事 。 游 民 亡 赖 。 颓 惰 自 甘 。 承 平 日 久 。 奸 民 萌 孽 其 闲 。 互相 煽 动 。 以 为 之 倡 。 横 生 事 端 。 毒 痡 海 内 。 男 不 得 耕 。 女 不 得 织 。 孑 遗 之 民 。 无 以为 家 。 今 日 之 良 民 。 皆 他 日 之 流 民 。 扶 老 携 幼 。 千 百 成 。 露 处 野 宿 。 骨 肉 难 分 。 地 方 有 司 。 防 有 他 故 。 闭 关 不 纳 。 哀 鸿 。 愈 集 愈 众 。 无 所 得 食 。 急 何 能 择 。 铤 而 走险 。 乃 亦 作 贼 。 又 以 人 众 心 力 不 一 。 其 势 不 能 不 推 一 人 以 出 号 令 。 桀 奡 不 驯 。 所 在 多 有 。 一 夫 攘 臂 。 吠 四 起 。 李 特 葛 荣 之 流 。 复生 于 世 。 后 之 乱 者 与 前 盗 各 欲 专 据 一 方 。 互相 兼 并 。 狼 吞 虎 噬 。 弱 肉 强 食 。 当 是 时 也 。 虽 起 天 下 之 至 巧 。 贤 豪 尽 矣 。 无 所 用 其 将 。 壮 士 死 矣 。 无所 用 其 兵 。 土 地 荒 人 民 散 矣 。 无 所 用 其 财 。 万 有 不 幸 。 至 于 此 极 。 天 下 之 乱 。 真 无 日 定 矣 。 虽 然 。 乱 也 者 。 治 之 机 也 。 乱 天 下 之 民 。 与 治 天 下 之 才 并 生 于 世 。 以 待 天 之 悔 祸 。 人 之 思 治 。 及 今 图 之 。 天 下 事 尚 可 为 。 必 也 合 天 下 之 全 力 乎 。 非得 天 下 之 真 才 。 合 全 力 而 不 能 用 。 不 破 天 下 之 成 局 。 求 真 才 而 不 可 得 。 今 日 事 势 。 经 之 营 之。 举 纲 挈 领 。 吾 直 以 三 言 决 之 。 呜 呼 。 吾 言 之 而 听 者 谁 耶 。 得 无 罪 耶 。 则 将 无 言 耶 。
北 援 集 议 咸 丰 十 年
曾 国 藩
一 胡 北 上 。 希 率 湘 勇 万 人 同 行 。 应 再 议 。 曾 移 驻 太 湖 。 鲍 移 青 草 塥 等 处 。 以 作 北 岸 游 兵 。 作 游 兵 。 嫌 其 非 轻 骑 。 凯 驻 祁 门 。 左 驻 婺 源 。 分 兵 兼 顾 德 兴 。 徽 防 各 兵 。 驻 黟 县 渔 亭 上 溪 口 等 处 。 南 路 情 形 不 熟 。 应由 尊 处 主 持 。 一曾 北 上 。 自 带 湘 勇 五 千 。 左 部 六 千 同 行 。 细 思 不 可 行 。 以 其 能 发 挥 旁 通 。 较 他 将 之 智 虑 迥 别 。 且 涤 帅 必 不 入 援 。 毫 无 疑 义 。 左 不 同 行 。 亦 毫 无 疑 义 。 鲍 移 青 草 塥 。 作 北 岸 游 兵 。 希 移 驻 婺 源 。 分 兵 兼 顾 德 兴 。 凯 移 驻 祁 门 。 徽 防 各 兵 。 驻 黟 县 渔 亭 上 溪 口 等 处 。
一 加 口 粮 。 散 勇 亲 军 什 长 火 勇 长 夫 五 项 。 每 名 每 日 加 二 分 。 月 加 六 钱 。 哨 长 每 月 加 三 两 。 营 官 每 月 加 三 十 两 。 共 支 薪 水 银 八 十 两 。 其 办 公 之 百 五 十 两 。 仍 照 旧 不 改 。 如 湘 军 不 行 。 不 必 宣 。
一 安 家 属 。 散 勇 亲 兵 什 长 伙 勇 长 夫 五 项 。 家 属 在 南 。 每 月 各 支 坐 粮 一 两 。 余 银 在 北 营 者 发 给 。 哨 长 家 属 在 南 。 月 支 四 两 。 营 官 家 属 在 南 。 月 支 四 十 两 。 若 胡 北 上 。 则 家 属 赴 曾 营 支 领 。 曾 北 上 。 则 家 属 赴 胡 营 支 领 。 如 湘 军 不 行 。 不 必 宣 。
一 筹 军 饷 。 北 去 行 营 粮 台 。 月 须 银 八 万 两 。 家 属 在 南 。 支坐 粮 每 月 需 银 一 万 五 六 千 两 。 此 项 银 两 。 胡北 行 。 则 湖 北 八 成 。 江 西 协 二 成 。 曾 北 行 。 则 江 西 八 成 。 湖 北 协 二 成 。 湖 北 现 在 欠 饷 情 形 。 与五 六 年 同 。 而 更 甚 焉 。 北援 非 三 省 合 供 。 北 援 之 饷 必 匮 。 仍 奏 咨 秦 晋 协 饷 。 征 调 已 多 。 必无 分 毫 协 助 。
一 带 干 粮 。 南 人 不 惯 食 。 须 蒸 饭 炒 焦 。 应 由 湖 北 省 城 制 办 。 或在 德 安 襄 阳 制 办 。 以 三 百 石 为 率 。 委员 用 大 车 解 至 河 北 卫 辉 等 处 。 如 有 实 不 能 吃 之 人 。 酌 量 给 食 。 如 调 余 际 昌 。 不 调 鲍 超 。 此 议 可 不 行 。
一 计 归 期 。 楚 军 北 上 。 若在 黄 河 以 南 。 闻 抚 议 已 成 。 即 带 队 仍回 皖 营 。 若 黄 河 以 北 。 闻 抚 议 已 成 。 銮 舆 已 返 。 则 先 令 全 军 南 归 。 傥 有 挟 君 命 以 夺 楚 师 者 。 临 时 再 议 。 胡 曾 单 骑 请 觐 后 再归 。 若 夷 氛 已 阑 入 京 城 。 则 驻 顺 德等 处 。 依 太 行 山 麓 。 营 立 寨 。 屏 蔽 山 西 河 南 。 俾 行 在 与 南 数 省 声 息 相 通 。 奏 报 由 山 西 及 张 家 口 等 处 以 达 热 河 。 尽 收直 隶 山 西 钱 粮 。 募 勇 剿 贼 。 楚 军 在 北 。 一 年 概 行 遣 回 。 此 为 远 虑 。 暂 可 不 宣 。
一 备 车 马 。 自 信 阳 州 以 后 。 雇 车 二 百 辆 。 装 载 军 械 子 药 帐 房 。 勇丁 空 手 行 走 。 夫 亦 仅 担 衣 物 。 又 令 每州 县 办 短 车 。 按 站 替 送 。 俾 各 勇 轮 流坐 车 。 稍 资 休 息 。 如 鲍 余 同 行 。 应 官 为 承 雇 车 辆 。 大 车 数 百 辆 。 小 车 数 千 辆 。 官 为 给 费 。 而 不 加 口 粮 。 昌 营 是 鄂 章 程 。 应 改 为 楚 军 章 程 。 保 江 西 以 图 皖 南 。 保 湖 北 以 图 皖 北 。 援 京 师 以 固 根 本 。 三者 皆 不 可 缓 。 兵 力 皆 不 可 太 薄 。 必 不 得 已 而 有 所 舍 。 则 北 援 之 师 稍 薄 。 不 得 已 而 再 有 所 舍 。则 皖 南 之 师 稍 薄 。 至 于 皖 北 之 师 。 为 控 制 中 原 之 枢 纽 。 恢 复 金 陵 之 张 本 。 断 不 可 薄 也 。 总 论 精 微 广 大 。
李 鸿 章
朝 廷 专 倚 我 军 收 复 江 南 。 又徽 宁 新 挫 。 虑 其 不 支 。 窃 料 中 旨 不 准自 将 入 援 。 先 撤 籓 篱 。 最 为 得 情 。 乃 催 鲍 军 速 行 。 如 北 事 更 棘 。 或 召 咏 帅 一 行 。 乐 正 挟 诸 藩 以 专 朝 权 。 为 咏 公 危 。 一 切 付 之 不 理 。 安 排 胜 仗不 报 功 。 即 卢 杞 亦 不 逞 也 。 今 日 之 事 。 不 论 利 害 论 是 非 。 应 得 旨 即 行 。 自 宜 不 动 声 色 。 预 为 布 置 。 条 列 如 左 。
一 帅 与 左 鲍 俱 北 。 则张 朱 各 军 人 数 俱 单 。 又 不 相 统 驭 。 非惟 不 足 以 守 祁 黟 。 即 退 守 江 西 。 亦 不足 以 扼 门 户 。 东 南 诸 路 。 纷 纷 无 主 。 有 警 何 以 一 气 呼 吸 。 此 必 败之 道 也 。 梅 议 当 留 左 公 。 细 思 之 无 可 移 易 。 左留 则 现 军 外 仍 能 引 伸 触 类 。 实 有 益 于 江 西 湖 南 皖 浙 全 局 。 北 行 。 则 徒 为 一 人 之 私 。所 论 卓 然 可 称 。
一 左 公 既 不 可 俱 北 。 须择 一 志 节 而 能 文 者 。 莫 若 郭 筠 仙 。 夷务 本 熟 。 与 僧 邸 有 旧 。 思 于 国 事 有 裨益 。 不 合 于 胜 。 必 求 合 于 僧 。 筠 仙 弃 小 嫌 而 修 前 好 。 藉 可 联 络 蒙 古 京 旗马 队 。 请 即 飞 函 趣 之 。 责 以 赴 君 父 之难 。 于 近 臣 尤 为 得 体 。 起 程 时 奏 明 可也 。 带 鲍 军 及 马 队 二 营 。 朱 唐 二 将 中 酌 择 一 位 。 唐 千 五 百 人 足 为 护 卫 。 加 以 鄂 军 应 诏 之 二 千 人 或 三 千 。 希公 处 抽 一 小 统 将 。 已 成 一 万 之 数 。 此 条 是 。 然 曾 帅 必 不 入 援 也 。
一 贼 势 甚 盛 。 就 大 局而 论 。 皖 南 北 皆 不 可 撤 退 。 兵 家 最 忌退 军 。 威 不 振 时 尤 忌 。 我 退 一 步 。 贼 更 进 一 步 。 境 外 不 能 御 。 境 内 终 不 能 守 。 日 蹙 百 里 。 月蹙 千 里 。 勤 王 未 必 有 济 。 而 先 自 扰 乱 。 使 百 战 所 争 分 寸 之 疆 土 。 委 之 于 贼 。 亦 实 无 把 握 也 。 所 论 卓然 。 江 督 去 。 以 祁 黟婺 信 各 防 。 付 左 公 调 度 。 而 北 师 互 救之 。 鄂 抚 去 。 以 怀 桐 英 灵 各 军 付 多 公 。 病 甚 。 而 南 师 互 救 之 。 所虑 兵 力 不 足 。 趁 此 一 月 内 。 鲍 军 进 休宁 速 战 。 当 易 得 手 。 然 后 换 张 军 前 。 黟 祁 以 北 各 岭 。 节 节 责 成 徽 军 分 守 。 左军 由 婺 源 等 处 进 。 与 张 军 犄 角 。 朱 军 仍 祁 门 。 河 溪 礼 字 淮 勇 华 桥 。 普 军 仍 建 德 。 深 沟 固 垒 。 贼 岂 敢 闲 道 深 入 。 景 镇 仍 调 屈 道 与 祥 字 营 回 驻 。 为 祁 婺 策 应 。 兼 护 粮 路 。 信 防 仍 令 李 道 带 罪 收 平 江 溃 军 。 与 原 驻 各 军 。 暨 将 来 吴 士 迈 杨 鸿 烈 各 军 。 分 守 德 兴 广 丰 弋 贵 。 皆 责 李 道 兼 顾 。 徽 贼 即 由 东 内 窜 。 似 可 无 虞 。 用 生 不 如 用 熟 。 用 短 不 如 用 长 。 李 道 守 信 州 。 似用 长 于 所 熟 之 地 。 左 军 与 张 军 并 力 。 仍 能 乘 隙 以 图 徽 。 徽 复 。 则 进 守 岭 隘 。 更 为 省 力 。 再 咨 催 江 长 贵 速 来 。 徽军 及 岭 防 有 所 付 托 。 回 顾 庶 无 遗 恨 耳 。 涤 帅 不 北 援 无 疑 。 止 且 速 自 谋 战 事 。 鄂 抚 入 援 。 须 希 军 与 舒 马 队 同 往 。 黄麻 北 路 。 或 令 唐 臬 司 募 勇 出 御 。 灵 山有 余 际 昌 守城 尚 好 。 人 亦 好 。 足 守 岭 隘 。 叶 介 唐 新 军 。 驻 潜 山 青 草 塥 等 处 为 游 兵 。 不 配 。 兵 力 太 弱 。 祗 千 二 百 人 。 并 兆 营 乡 勇 耳 。 怀 桐 各 营 。 多 屯 米 粮 子 药 。 为 两 个 月 困 守 计 。 是 险 着 。 亦 是 狠 着 。
一 宁 广 既 不 能 进 取 。 徽人 守 岭 不 守 城 之 说 。 必 当 信 从 。 自 休宁 至 建 德 交 界 。 骑 岭 而 守 。 择 要 筑 碉设 卡 。 大 口 二 三 百 人 。 小 岭 百 人 。 黟 祁 等 处 。 专 设 一 支 游 兵 。 为 接 应 各 岭 之 用 。 以 江 长 贵 统 之 。 通 饬 各 县 团 练 。 张 疑 兵 为 声 援 。 此 皆 南 事 。 不 进 兵 。 不 得 了 事 。 不 力 战 。 必 招 物 议 。
一 北 征 须 裹 两 月 行 粮 。 约十 二 万 。 先 密 商 江 鄂 筹 备 。 临 时 切 属江 西 抚 藩 筹 济 皖 南 饷 需 。 无 乏 而 已 。 各所 委 员 。 择 带 一 二 。 均 先 期 密 订 。
陈 鼐
入 援 。 义 。 也 。 扼 徽郡 诸 隘 。 以 屏 蔽 江 西 。 而 固 两 楚 之 气 。 职 。 也 。 欲 守 岭 不 得 不 复 徽 。 欲 复 徽 不 得不 留 战 兵 。 能 战 而 后 能 守 。 一 定 之 理 也 。 黟 邑 渔 亭 之 兵 不 战 。 则 祁 不 固 。 祁 不 固 。 逆 必 入 景 德 而 建 不 支 。 不 争 休 宁 。 则贼 必 窜 婺 源 。 由 婺 至 广 信 。 防 不 胜 防也 。 窃 谓 移 节 北 行 。 似 当 留 左 公 于 皖 南 。 力图 岭 内 。 且 与 江 右 两 湖 疆 吏 呼 应 皆 灵 。 全吴 越 之 大 半 。 以 饷 中 原 。 而 后 吾 师 首义 北 指 。 号 召 中 原 豪 杰 。 必 有 闻 风 而起 者 。 萧 何 不 全 关 中 。 则 荥 阳 成 皋 之闲 。 不 能 仆 而 复 振 。 两 湖 江 右 。 中 原 之 饷 源 也 。 左 公 之 气 概 才 识 。 亦 足 以 抚 驭 诸 将 。 而 使 之 折 徽 有 转 机 。 吴 越 之 气 尚 通 。 即 使 扼 岭 而 守 。 亦 用 力 少 而 成 功 多 。 以 老 湘 助 之 。 足 可 有 为 。 入 援 之 师 。 不 过 为 燕 齐 秦 晋 之 倡 。 当 用 东 南 之 人 。 捍 御 京 畿 。 亦 不 能 专 倚 楚 军 。 大 约 外 省 兵势 少 集 。 则 中 枢 和 议 速 成 。 该 夷 利 要挟 之 成 。 然 后 沿 海 口 滨 。 可 以 惟 所 欲为 。 而 疆 吏 莫 之 能 御 。 其 志 不 过 留 夷馆 于 京 师 。 为 要 胁 之 地 。 土 地 人 民 。 不 能 抚 而 有 也 。 国 以 民 为 本 。 民 心 所 向 。 即 是 国 家 元 气 。 力 战 而 不 胜。 人 皆 谅 之 。 不 战 而 退 守 。 终 于 不 能 守 。 江 楚 一 溃 。 北 征 将 士 。 有 不 瓦 解 者 乎 。
李 榕
方 今 夷 祸 孔 亟 。 廷 旨趋 召 外 兵 。 凡 为 臣 子 之 义 。 但 有 火 速奔 赴 。 不 遑 再 计 。 然 东 南 大 局 安 危 。系 于 湖 北 湖 南 江 西 三 省 鼎 足 支 撑 。 实 赖 皖 北 皖 南 之 屏 蔽 。 必 不 得 已 。 弃皖 南亦 不可 弃而 退 守 江 西 门 户 则 可 。 弃 皖 北尤 不 可 弃 。而 退 守 湖 北 则 不 可 。窃 以 向 北 之 师 。 与 图 南 之 局 。 兼 筹 熟计 。 愚 昧 无 当 。 惟 冀 采 择 。
一 入 援 之 师 未 必 战 。 目前 夷 祸 。 设 使 抗 不 就 抚 。 直 入 京 师 。 摇 动 根 本 。 中 外 臣 民 。 敷 天 同 恨 。 势 不 两 立 。 蒙 古部 落 捣 其 后 。 诸 路 援 兵 邀 其 前 。 夷 人舍 舟 而 陆 。 难 操 必 胜 。 其 计 恐 不 出 此。 诚 使 不 入 京 师 。 要 求 重 赂 。 所 得 既饱 。 内 据 天 津 马 头 。 外 据 海 口 。 然 后 安 置 夷 酋 入 京 。 设 立 夷 馆 。 如 福 建 广 东 入 城 故 事 。 朝 廷 冀 缓 目 前 之 祸 。 和 议 一 定 。 不 能 言 战 。 诸 道 入 援 之 兵 。 或 顿 止 中 途 。 撤 归 本 路 。 必 然之 势 也 。 为 今 之 计 。 祗 须 万 人 。 战 则自 当 一 面 。 退 亦 不 形 累 重 。
一 皖 南 入 援 诸 军 。 朱唐 所 部 三 千 人 。 鲍 军 六 千 人 。 辅 以 三百 马 队 。
一 留 扼 皖 南 诸 军 。 张军 四 千 人 扼 祁 门 。 新 募 淮 勇 三 营 。 并河 溪 礼 字 之 卒 。 扼 渔 亭 。 历 口 四 营 不动 。 并 属 张 军 。 以 联 建 德 之 势 。 左 京 堂 所 部 六 千 人 。 分 驻 屯 溪 龙 湾 。 以 拒 婺 源 。 徽 防 所 留 之 兵 。 择 一 将 官 率 二 千 人 驻 上 溪 口 。 择 一 将 官 率二 千 人 驻 黟 县 。 其 傍 北 紧 要 岭 口 四 五 处 。 以五 百 为 准 。 分 段 守 之 。 饶 州 景 镇 设 立行 营 粮 台 转 运 总 局 。 以 此 布 置 。 尚 有二 万 人 。 战 则 不 足 。 守 则 有 余 。 但 能 持 至 半 年 。 桐 怀 击 败 援 贼 。 大 江 南 北 。 一 气 相 生 。 东 南 大 势 。 可 复 振 矣 。 必 不得 已 。 弃 皖 南 而 退 守 江 西 门 户 局 势 。 且建 德 一 军 孤 悬 。 尚 须 缩 入 湖 口 耳 。
一 皖 北 诸 军 。 难 于 抽拨 入 援 。 咏 帅 经 营 湖 北 。 御 贼 境 上 。 筹 饷 筹 兵 。 实 为 主 道 。 我 军 今 日 犹 客 也 。 若 分 皖 北 之 师 入 援 。 怀 桐 青 草 塥 三 路 中 。 抽 动 一 路 。 则 全 局 皆 变 。不 援 北 。 不 撤 围 。怀 桐 深 沟 高 垒 。 阅 三 月 而 始 定 。 须 深 思 援 贼 来 时 。 怀 宁 之 军 能 自 支 持 否 。 彼 时 责 望 多 李 。 多 李 早 分 矣 。 今 一 旦 骤 更 。 缩 入 蕲 黄 一 带 。入 蕲 黄 。 必 不 可 。疆 事 坏 数 年 之 功 。 民 生 无 再 望之 幸 。 虽 欲 复 振 。 盖 亦 难 矣 。 如 咏 帅入 援 。 我 军 分 半 以 守 江 西 。 分 半 以 遏皖 北 。 从 宫 保 者 。 其 惟 希 礼 二 军 。 择 一 而 行 乎 。 均 不 敢 动 。 自 甘 功 不 就 。 而 不 忍 使 忠 烈 忠 武 之 功 。 弃 于 一 旦 。 其 余 所 议 均 是 。
胡 林 翼
帝 重 东 南 。 必 不 允涤 帅 自 将 入 援 。 所 议 各 条 均 精 。 其 总论 北 援 稍 薄 一 则 。 尤 为 平 实 。 惟 细 思左 公 无 同 行 之 理 。 而 皖 南 亦 必 不 可 停 兵 。 株守 江 督 之 赐 履 。 涤 帅 之 勋 望 。 当 为 长驾 远 驭 之 谋 。 非 塞 向 墐 户 之 计 。 疆 吏 争 援 。 廷 臣 羽 檄 。 均 可 不 校。 士 女 怨 望 。 发 为 歌 谣 。 稗 史 游 说 。 诬 入 方 策 。 吾 为 此 惧 。 公 其 远 谋 。 或 并 力 血 战 以 争 徽 宁 。 或 分 兵 远 出 以 保 扬 州 。 尚 祈 采 择 。
一 楚 地 现 尚 无 贼 。 林翼 义 应 执 殳 前 驱 。 希 庵 有 不 忍 于 林 翼 之 私 衷 。 林 翼 有 不 忍 于 湖 北之 公 义 。 应 强 留 希 庵 。 以 独 当 楚 北 皖 北 之 艰 巨 。 硕 果 萌 芽 。 异 日 发 生 。 可 大 可 久 。 而 自 以 鲍 春 霆 余 会 亭 合 计 万 人 同 行 。 如 分 鲍军 。 而 涤 帅 欲 速 谋 皖 南 战 事 。 则 南 事甚 要 。 林 翼 不 有 违 。 北 援 甚 切 。 林 翼 亦 不 迟 行 。 战 将 无 人 。 军声 难 振 。 尚 祈 深 筹 。
一 加 口 粮 安 家 属 带 干 粮 三 则 。 湘 军 不 行 。 应 不 必 议 。 余 会亭 所 带 襄 阳 罗 田 人 。 北 路 风 气 稍 近 。 鄂军 改 为 楚 军 。 亦 较 稍 优 。 鲍 军 亦 不 议加 。 而 官 雇 黄 孝 小 车 数 千 两 。 大 车 数百 两 。 约 须 添 六 万 两 之 车 价 。 替 代 乘坐 。 以 息 足 力 。 止 可 为 营 。 行 可 按 驿。
一 计 归 期 一 则 。 可 密存 于 心 。 有 挟 君 命 以 谋 夺 楚 师 者 矣 。 临 事 机 宜 。 贵 于 冷 淡 。 不 计功 利 。 不 患 得 失 。 或 犹 阴 阳 怕 懵 懂 之 意 乎 。 且 两 星 使 尚 可 随 时 奏 报 也 。
一 备 车 马 一 则 。 较 涤帅 议 扩 充 。
一 筹 军 饷 一 则 。 鄂 力之 贫 。 甚 于 五 六 两 年 。 积 欠 裹 行 粮 。 除 自 筹 外 。 涤 帅 又 坪 中 丞 须 借 筹 二 十 万 两 。 南 抚 翟 中丞 须 借 筹 十 万 。 乃 无 临 河 饥 溃 之 虞 。 且万 人 同 行 。 应 裹 粮 从 保 定 走 闲 道 。 截贼 归 路 。 乃 可 惊 之 使 走 。 若 不 带 行 粮 。 而 望 按 月 给 发 。 兵 机 必 钝 。 大 局 无 补 。 此 后 月 饷 。 三 省 合 筹 。 此 系 两 督 三 抚 公 推 一 人 入 卫 。 折 用 五 衔 拜 发 。 饷 由 三 省 合 筹 。 林 翼 自 行 。 然 不 居 入 援 之 名 。 而 虚 望 秦 晋 豫 兖 之 饷 。 实 不 可 得 。
一 希 庵 留 镇 皖 北 。 应饬 逸 亭 前 往 霍 山 相 度 。 以 千 人 守 六 万 寨 。 以千 人 守 霍 山 城 。 或 以 二 千 人 均 守 寨 。 固守 三 月 。 以 待 援 兵 。
一 松 子 关 之 戍 镇 如 旧 。
一 麻 城 之 梁 守 如 旧 。 责 成 苦 守 三 月 。 以 待 援 兵 。
一 舒 公 之 马 队 约 七 百 。 可选 三 百 同 援 。 舒 已 迭 次 请 行 。 义 形 于色 。 其 余 均 交 李 方 伯 多 副 都 统 。 或 另派 员 。 留 驻 黄 州 。
一 潜 山 山 内 。 四 通 八达 。 介 营 千 二 百 人 已 到 。 介 唐 未 到 。 应 由 楚 督 江 督 鄂 抚 逐 日 札 催 。 责 成 叶 守 。 力 不 及 。 则 官 军 援 之 。
一 太 湖 潜 山 。 均 谋 城守 。 由 李 希 庵 多 礼 堂 各 分 一 二 营 。 先行 入 城 。 有 警 。 则 十 日 八 日 必 有 援 兵。
一 愚 人 妄 臆 兵 事 一 则 。 应请 博 访 周 咨 。 以 决 可 否 。 窃 见 近 年 以来 。 逞 强 势 而 转 弱 证 。 莫 如 围 攻 。 因 弱 势 而 收 强 效 。 莫 如 战 守 。如 不 征 兵 北 援 。 如 皖 南 不 再 生 警 变 。 则已 成 之 围 。 弃 前 劳 而 隳 军 气 。 诚 有 如沅 公 迭 次 函 帖 所 云 者 。 若 两 岸 再 抽 万 人 。 分军 太 多 。 力 必 不 能 敌 贼 。 北 援 太 切 。 势 必 不 能 围 攻 。 窃 恐 谋 安 庆 之 功 。 必 蹈 和 春 之 辙 也 。 且 此 时 援 贼 尚 是 虚 声 。 亦不 宜 动 。 而 又 不宜 尽 撤 以 启 戎 心 。 应 在 集 贤 关 外 扼 险 而 守 。 杜大 宗 之 接 济 。 纾 困 兽 之 残 喘 。 可 以 腾挪 兵 力 四 五 千 人 。 以 资 南 北 两 岸 城 守 。 及护 卫 之 兵 。 皖 北 之 事 。 未 得 之 城 。 一 毫 不 争 。 已 得 之 城 。 一 毫 不让 。 此 一 定 之 势 也 。 大 抵 围 城 之 兵 。 一 万 人 面 城 。 又 须 一 万 人 护 背 。 贼 无 径 向 桐 城 。 以 笨 力 争 胜 之 理 。 必 先 旁 趋 。 以 分 希 庵 之 兵 。 希 庵 又 必 奔 命 不 遑 。 以 慰 皖 楚 之 民 望 。 贼 以 大 股 与 多 相 持 。 一 从 龙 井 潜 行 入 山 。 以 乘 潜 山 之 虚 。 一 从 陈 潭 潜 行 入 关 。 以 拊 安 庆 之 背 。 彼 时 不 能 以 事 责 望 多 李 二 公 也 。 鳃 鳃 过 虑 。 诚 为 至 愚 。 不 抽 兵 。 不 北 援 。 则 不 必 拟 议 矣 。 援 北 图 南 。 兼 筹 数 十 日 。 保 楚 地 。 莫 如 留 希 庵 。 实 属 稳 着 。 亦 是 胜 算 。 余 事不 必 多 着 议 论 。 奉 旨 之 后 。 即 于 一 二 日 征 调 。 一 面 起 程 。 期 会 征 兵 。 十 二日 到 汉 口 。 十 日 过 三 关 。 又 预 存 一 策 。 异日 贼 势 太 多 。 兵 力 已 分 。 如 谋 救 急 难。 全 军 旅 之 要 。 或 须 撤 近 围 而 存 远 图 。 异 日 之 计 。 非 目 前 之 计 。 则 不 激 困 兽 之 。 不 拘 待 兔 之 计 。 先 事 拟 议 。 仍 望 临 机明 断 者 。 在 幕 府 留 侯 借 箸 而 前 筹 耳 。
庚 申 之 役 。 京 师 戒严 。 诏 趣 楚 师 入 援 。 时 江 浙 沦 陷 。 东 南 兵 事 方 亟 。 文 忠 集 众 议 筹 济 。 各 加 评 注 。 而 证 以 己 意 。 和 约 遽 成 。 其 事 遂 寝 。 录 存 此 议 。 以 见 当 日 时 势 。 而 兵 机 分 合 正 变 之 法 具 焉 。 可 知 文 忠 之 搘 拄 危 局 。 独任 其 艰 。 与 文 正 诸 公 协 力 同 心 。 深 谋 远 虑 。 虽 志 先 殒 。 卒 能 戡 定 大 难 。 以 蒇 全 功 。 非 偶 然也 。 大 臣 谋 国 。 必 合 策 力 以 图 之 。 平 时 无 徇 偏 私 。 临 事 不 存 侥 幸 。 有 容 乃 大 。 惟 断 乃 成。 呜 呼 。 若 文 忠 者 。 可 以 师 矣 。
周 提 督 石 埭 战 功 记
杨 德亨
石 埭 。 岩 邑 也 。 僻 处 万 山 中 。 自 邻 邑 青 阳 咸 丰 三 年 陷 于 贼 。 石 邑 始 为 边 境 用 武 地 。 是 年 学 使 沈 公 权 督办 皖 南 军 务 。 驻 节 徽 州 。 以 徽 州 为 浙省 门 户 。 而 石 埭 又 为 徽 州 门 户 。 守 石埭 。 不 啻 守 徽 州 。 而 并 以 守 浙 省 也 。周 提 督 者 。 蜀 人 。 名 天 授 。 百 禄 其 号 也 。 奉 檄 以 都 司 统 兵 五 百 。 北 镇 邑 之 崇 觉 寺 。 时 皖 省 池 郡 。 已 为 贼 所 窃 踞 。 青 阳 铜 陵 诸 邻 县 。 贼 骑 无 日 不 窥 伺 也 。 以 故 崇 觉 寺 日 有 警 。 所 恃 以 少 安 者 。 周 公 常 能 以 寡 克 众 。 为 边 境 扞 障 。 逾 年 。 沈 公 去 徽 。 前 江 西 巡 抚 张 公 继 督 办 徽 郡 军 务 。 知 周 公 才 。 列 其 素 所 建 立 。 闻 于 朝 。 累 擢 至 湖 南 提 督 。 仍 驻 守 崇 觉 寺 。 周 公 或 去 或 来 。 要 之 驻 守 崇 觉 寺 者 。 一 年 中 十 常 七 八 。 咸丰 乙 卯 。 贼 酋 石 达 开 在 贼 中 最 为 智 勇 。 伪号 翼 王 。 伪 东 王 恒 加 意 礼 重 之 。 闻 崇觉 寺 之 险 。 而 周 公 善 战 。 其 徒 众 屡 为所 败 也 。 与 其 下 谋 曰 。 君 等 有 奇 策 幸以 闻 。 能 冲 锋 首 先 破 崇 觉 寺 者 。 我 与为 亲 兄 弟 。 其 下 夙 震 周 公 声 威 。 闻 之 。 无 不 惴 惴 栗 惧 者 。 石 逆 曰 。 周 亦 人 耳 。 吾 今 亲 率 精 锐 十 万 众 。 为 正 兵 。 出 青 阳 分 流 岭 。 攻 其 北 。 而 别 遣 吾 兄 弟 等 。 由 徽 之 黟 邑 出 羊 栈 岭 直 捣 夏 村 。 为 奇 兵 。 攻 其 南 。 彼 腹 背 受 敌 。 破 之 必 矣 。 其 下 咸 鼓 掌 称 善 策 。 谓周 诚 负 嵎 虎 。 此 番 必 为 我 主 将 擒 矣 。 时 崇 觉 寺 之 兵 凡 九 营 。 守 将 荣 升 领 之 。 夹 溪 水 而 军 。 夏 村 之 兵 凡 三 营 。 皆 据 形 胜 犄 角 。 傍 溪 立 。 使 可 以 守 。 而 周 公 之 正 营 。 在 邑 城 西 。 居崇 觉 夏 村 之 中 。 忽 一 日 。 谍 者 走 报 曰 。 贼十 万 众 前 锋 。 已 至 分 流 岭 下 矣 。 时 周公 据 牙 趺 坐 。 三 五 亲 卒 左 右 立 。 顾 命 一 骑 驰 报 崇 觉 寺 守 将 曰 。 无 轻 出 。 轻 出 者 按 军 法 斩 无赦 。 据 牙 趺 坐 如 故 。 顷 刻 闲 。 谍 者 又 走 报 。 贼 众 去 吾 营 无 二 里 远 矣 。 周 公 又 顾 命 一 骑 驰 报 曰 。 慎 安静 。 即 被 围 无 嚣 。 嚣 者 按 军 法 斩 无 赦 。 据 牙 趺 坐 复 如 故 。 顷 刻 闲 。 谍者 三 四 辈 走 马 驰 报 。 九 营 皆 被 围 。 喊杀 声 闻 数 十 里 。 火 光 炎 炎 冲 天 矣 。 周公 蹶 然 起 曰 。 可 矣 。 一 马 驰 往 。 至 崇 觉 寺 北 一 里 许 。 属 令 放 。 连 九 声 。 九 营 兵 彀 弓 矢 以 待 。 闻 知 主 将 援 兵 至 。 各 营 齐 出。 营 外 急 攻 贼 。 接 杀 呼 声 动 天 地 。 周 公 怒 马 直 冲 入 贼 队 中 。 瞥 见石 逆 立 马 上 。 手 执 伪 帅 旗 左 右 麾 。 急援 腰 闲 火 枪 。 一 举 手 。 适 中 石 逆 右 背落 马 。 诸 贼 徒 望 见 。 以 为 石 逆 死 。 皆 胆 落 。 而 副 将 荣 升 将 各 营 兵 乘 胜 四 围 掩杀 。 贼 遂 大 败 。 生 还 者 无 十 之 一 。 石 逆 仅 以 身 免 。 周 公 整 众 戒 勿 追 。 率 亲 军 驰 往 夏 村 。 则 贼 之 奇 兵 将 至 。 首 尾 衔 接 几 数 十 里 。 守 将 正 惶 遽 闲 。 而 周 公 倏 至 。 密 为 布 置 。 顾 某 曰 。 尔 如 此 。 又 顾 某 某 曰 。 尔 如 此 。 令毕 。 坐 睡 椅 。 与 二 三 常 随 士 。 闲 饮 溪 岸 绿 阴 下 。 顾 左 右 曰 。 无 恐 。 不 一刻 。 报 称 贼 前 锋 执 大 旗 者 。 直 奔 乌 石 之 沙 坝 埂 。 忽 被 隐 身 桥 下 将 突 起 。 一火 枪 适 中 其 额 。 倒 死 路 上 。 忽 又 傍 近鱼 形 密 林 中 旗 鼓 并 作 。 贼 众 皆 惊 狂 奔 。 周公 曰 。 未 也 。 行 将 复 至 。 逾 刻 。 贼 果 大 至 。 直前 偪 夏 村 营 。 周 公 顾 左 右 曰 。 无 恐 。 饮 如 故 。 不 一 刻 。 又 报 称 贼 之 死 士 将 跃 越 堑 。 被 营 中 火 器 毙死 数 十 辈 。 今 已 鼠 窜 远 去 矣 。
周 公 释 杯 。 仰 天 大 笑 不 止 。 诸 将 环 问 故 。 曰 。 贼 锐 师 远 攻 。 其 气 方 盛 。 吾 故 令 九 营 坚 守 以 待 之 。 出 其 不 意 。 彼竭 我 盈 。 所 以 能 克 。 至 夏 村 之 贼 闻 石 逆 败 。 其 气 已 馁 。 计 小 挫 之 即 退 。 贼 一 正 一 奇 。 以 为 破我 如 反 掌 。 今 乃 败 之 速 。 一 一 如 我 意 中 事 也 。 周 提 督 者 。 故 奇 男子 也 。 年 少 负 侠 气 。 好 从 诸 豪 侠 游 。 年 十 三 。 尝 杀 人 于 市 。 手 执 利 刃 。 徒 步 从 容 从 人 丛 中 出 走 。 旁 观 皆 瞋 目 四 顾 。 莫 有 敢 撄 其 锋 者 。 从 军 后 。 常 争 先 杀 敌 。 杰 杰行 阵 闲 。 性 复 慷 慨 。 视 千 金 如 无 物 。 交 朋 辈 常 赤 心 相 见 。 无 世 俗 虚 文 。 更 喜 亲 近 儒 生 。 其 下 兵 弁 。 善 抚 之 等 骨 肉 。 不 甚 拘 以 礼 法 。 顾 其 胆 略 异 常 。 尤 为 天 成 也 。 余 时 襄 办 广阳 局 团 练 。 见 其 容 貌 雄 伟 。 长 五 尺 以上 。 年 约 四 十 。 自 述 年 少 杀 人 事 。 犹 自 喜 。 须 眉 直 竖 。 此 一 战 功 成 后 。 我 石 邑 安 堵 者 数 年 。 而 徽 郡 浙 省 亦 相 与 倚 若 长 城 。 余 故 详 叙 之 。 使 后 之 观 者 。 共 知 周 提 督 为 徽 浙 一 方 捍 卫 。 区 区 我 石 邑 人 之 感 激 若 生 父 母 。 犹 其 余 也。
迭阵图说附记
朱琦
李穆堂抚粤时。既酌定海操旧图。又念吾粤地多山水。深林密箐。古法难用。仍仿阵遗意。为山路连环三阵。其法以两人为一。肩随而进。每三为一层。凡放枪。头二人伏地放。二二人跪膝放。三二人立放。前后三凡六枪放讫。则每中左人左旋。右人右旋。退队末。次层六人进一步。枪如前放讫。亦退队末。至三层以次悉如之。每层枪六人。凡五层为一队。队前执大纛二人。五人。护藤牌十人。队末督阵执红旗二人。鼓一人。每队凡五十人。每两队为一路。更番代进。其代以鼓为节。闻鼓则更后队为前。凡进兵。大将居中一路。前用五子二。藤牌二十卫之。左右旁路。领以裨将。前用五子一。藤牌十。山路多者。分数路进。其更番如之。至其退也。法亦如前。旗鼓牌手。撤归本队之后。而以后者为前。其退宜缓毋急。其五层三十人亦随队后。有追兵。则照前法迎敌。按层放枪。惟不用进步。以渐退。穆堂既为图说。授中军官肄习之。其所演阵图凡九。又具札子以闻。略曰。臣以旧图斟酌去取。别为图册。按期教演。一曰二龙戏珠阵。我师众而两面围敌者用之。二曰五行六花阵。我师寡而四面受敌者用之。三曰六进步阵。见可而进以逼敌者用之。四曰六回枪阵。知难而退整众殿后者用之。五曰三才阵。即常山蛇旧法。后倚山而前对敌者用之。六曰风雷卷地阵。敌既败而追奔者用之。七曰九宫八卦阵。即天星积卒黄帝握奇之法。平原旷野当大敌者用之。此阵为诸阵之主。双分外八阵直引而前。即为二龙阵。合外八队为四。合中四队为一。即为五行六花阵。若排枪前进。即为进步连环。队居中。即为夹枪。合外八队为四层。合中四队为二层。即为六。左四队张左翼。右四队张右翼。中四队横列于中。即为三才。以马队为前。余队齐进。即为风雷卷地阵。所谓一以贯之者也。八曰天圆地方。亦即九宫八卦之法。以二队当一隅。方折如矩。虚四正开门。凡安营用之。九即战阵法。南北多山之地皆可用。以上诸阵。行军之制略备。独战连环。于吾粤地形尤宜。惜无有举而行之者。按阵创始吴璘。每战以长枪居前。坐不得起。次强弓。次强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约贼相搏。至百步内。则神臂先发。至十七步。强弓并发。次阵如之。遇敌以拒马为限。铁钩相连。俟其伤则更代。其代以鼓为节。骑两翼蔽其前。阵成而骑退。余谓此古束伍法也。璘尝用以制敌。至穆堂抚军变为新阵。拒马长枪弓弩皆不用。独持鸟枪。又变一为三。变三为六。此为稍异。穆堂先生名绂。临川人。文章有名于时。其抚粤在雍正初年。未几移督直隶。当 国家全盛。承平无事之时。而能留心武备如此。呜呼。穆堂其贤哉。
札鲍游击超
胡林翼
照得本营枪鸟枪。与刀矛分队。相闲而行。第一队枪。第二队刀矛。第三队鸟枪。第四队刀矛。第五队枪。第六队刀矛。第七队鸟枪。第八队刀矛。第九队十队均刀矛。是长短相兼奇正互应之法。至李道湘营阵法。则第一队至十六队。均是枪与刀矛相闲相兼。虽悍贼四面攻袭。而我兵可以长胜。本部院心以为然。改而师之。该游击拟枪百人为一队。鸟枪百人为一队。反复思之。仍不如师法李道章程。分哨分队刀矛夹护为稳。假如临阵之时。或贼分五路而来。则我分五哨以应之。哨中各有枪鸟枪刀矛。或追贼之时。零星四散。亦不能不分哨以追之。则各哨皆有枪鸟枪刀矛相护。乃合长短兼用之法。又如一营深入贼中。贼众三面抄袭。则各哨分三面抵御。各有枪刀矛。较为得力。合行札饬。札到。该将刻即禀商兵部正郎左。将此义细心讲求。并商请南绅即补道王。将营政兵法求才方略。精微义理。日夜虚心请教。详悉而另记之。毋得见小自是。勉之望之。
上曾节相请饬枪队闲用牌矛书
陈锦
技击之用。废车战者也。火攻之用。废技击者也。湘淮军制。专以枪胜者。粤匪尚守。则我军尚攻。夺隘争城。首在及远。使彼衄于火攻。猝不得振。而短兵得乘闲入之。守局一摇。人心自溃。故力破其坚。寡可胜众。捻逆不守而走。游掠无方。攻具本无所用。当其有意避兵。我固追之不获矣。即迎我而战也。彼以骑来。我以往。发略早。而骑已旁分。如射飞禽。少纵即逝。疾趋而过。所伤无多。渐走渐包。我方顾后。而步贼正兵已逼敶前。刀矛并进矣。故我军方城之敶。部伍多乱于三面骑贼。而夷伤仍中于一面步贼。骑其游兵。步实其正兵也。凡战必一鼓作气。手不停挥。目不旁瞬。而后可以少胜多。以客反主耳。若排枪尽发待装。万人下顾。则贼且乘隙骤来。大在前。其进已老。步队略一移动。而已先被抢矣。即为之地。令四面均成四人。西洋敶法。两人立。又之。则成四人。连环放枪。而操演稍生。连环不转。专恃劈山火箭等器抵之。去败亦已不远。此犹就善战者言之。其次见贼马。则急顾辎重。方城。而贼已包抄。枪未彀贼。先已尽发。贼伺枪后疾趋。所捣辄中。傥无接应。必不可问矣。至马队固野战要需。而少则不能包贼。弱则不堪冲锋。即用作游兵以助敶势。亦须进止得宜。勿自误步敶。惟追奔探哨。则用为正兵。非谓贼善用骑。而我必以骑破之也。今之贼势。所以浩瀚剽疾者。善走耳。其究亦无他长。若令三战三北。瓦解即在眼前。惟所患于战者二。未合时患贼骑之冲。则当思御骑之策。已合时患洋枪之老。则当图接战之方。不过加藤牌矛杆二物而已。无逾于古法也。拟每哨祗留洋枪四十名。以二十名改为藤牌。四十名改为矛杆。其每营中哨。则专用劈山洋火箭喷筒等器。亦酌留洋枪四十名。牌兼短刀药包。列于敶首。矛次之。枪又次之。牌之用。遇骑则斩马足。遇步则抵矛杆。内护敶脚。外诧马眼。马不经见。初用尤利。矛之用。前以护牌。后以替枪。矛在前。则枪无急装之患。枪在后。则矛无进老之虞。统而计之。以牌御骑。可操必胜。以矛遇矛。或亦有不敌之时。洋枪从而继之。所发必殪矣。如是似可以破贼之所恃。惟北人习矛。添募犹易。藤牌向惟营兵习之。近多荒废。教练颇难。拟除去滚身闪花法。专练遮拦厮砍。以步伐齐稳为主。尚可猝办。但既用藤牌。则敶脚必宜联合。勿因战地辽阔。摆队过宽。以致其敶不厚。是又存乎临敌者之心裁矣。是否有当。存候采择。
自火器兴而技击遂废。泰西火器之制。日新月异。中国机巧既绌。势不能不取资泰西。我未购齐。彼已更造。既苦繁费。又落后乘。且中外构衅。各国恒守局外之例。军火无从购运。有士卒而无器械。即有亦皆以敝窳充数。利钝悬殊。志气先慑。甲午之役。固由人谋之不臧。亦以制胜之无具也。窃谓欲济火器之穷。莫如兼用技击。技击之用。刀牌居先。长矛继之。凡战。火器相当。而刀牌猱进。长矛相护以冲其锋。使彼之枪不及施。而在我多一长技。取给无尽。操练易精。眩敌目而固军心。足以制其死命。司马法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又曰。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以牌矛辅火器。此制胜之术也。惟枪攻坚。结阵之法。宜分不宜合。宜宽不宜厚。牌矛冲锋。人自为战。各哨更番迭进。宜用散队。使我之火器可以任施。而彼之火器不能兼顾。与陈君之说。今昔异势。至于分合之数。选练之方。临机策应。存乎其人。因陈说而引申之。以通兵法之穷变。冀言兵事者有可采焉。
卷八十四 兵政十兵法中
遵议整顿兵政敬陈管见疏
云贵总督贺长龄
臣于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奉 上谕。御史江鸿升奏整顿兵政一折国家设立营伍原以备捍卫之用近来承平日久营政渐弛将惰兵骄几成锢习该御史所奏各条是否实于军政有裨着各直省总督巡抚提督将各条逐加体察如有可采之处即着照折内所陈及所录训兵六章实力讲求认真训练务使力挽颓风士卒皆成劲旅是为至要原折单均着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钦此。遵 旨寄信到臣。臣本迂儒。不谙兵事。仰荷 圣恩。畀以两省重任。汉回苗夷。交互错处。固须府县得人。尤赖兵威镇摄。谨就该御史所奏各条。悉心紬绎。敬为我 皇上陈之。其一曰严阶级。臣以为此治兵第一义也。昔宋太祖承五季积衰之后。习见将懦兵骄。尾大不掉。其弊总由戎行之不整。于是自上而下。痛加裁制。一节一级。钤束必严。用能所向有功。悉成劲旅。宋臣程颢谓韩信将兵。多多益办。由于分数明。朱熹亦云。看是统驭几人。祗是分数明。所以不乱。诚以兵虽众多。而层层管辖。分数既明。则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左右运掉。仍如一人。惟严斯整。惟整斯暇。既整且暇。何往不克。若如该御史所奏。千总把总操演废弛。而都司守备不敢揭。都守废弛。而副将参将游击不敢揭。上下相蒙。务为姑息。平时既不能约束。一遇征调。岂有纪律。谚云。寇来犹可。官兵杀我。是无制之兵。其害更甚于寇。所关匪细。应请如该御史所奏。嗣后千把所管兵丁。有操演废弛者。责成都守揭报。都守所管弁兵。有操演废弛者。责成副参游揭报。副参游所管弁兵。有操演废弛者。责成提镇揭报。若所参不实。或任意行私。由各督抚据实奏明。请 旨定夺。以免屈抑人才。臣更有请者。近时营务姑息。已成锢弊。该管官职分虽有大小。同受 国恩。岂尽昧良丧心。至于此极。推原其故。一则官职渐崇。兵马每多荒废。本身技艺不能服众。遂以恕己者恕人。操练半成故事。又其甚者。居官不谨。动为其下所胁持。明知弁兵懈弛。不敢揭报。此弊盖十居八九。夫营员自爱者固不乏人。而讲究操守。实心整顿。如前任昭通镇之普陀保。前任开化镇之成玉。至今滇人犹称述之。似此才守兼优。诚亦未可多得。臣固不敢以重义轻利苛求武员。而操守不严。则弁兵不服。营务何由整饬。应请 饬下各提镇正己率属。严禁将弁藉端摊派。克扣兵粮。事事加意体恤。以服其心而作其气。营伍自有起色。是否有当。伏候 圣裁。
其二曰勤操演。臣以为在人不在法。夫练兵先须练弁。练弁先须练将。而尤在赏罚严明。盖将以统弁。弁以统兵。必其技艺优于等辈。方能使之畏服。故平时拔一将。挑一弁。必须悉试其才。高出千人者。方可为千总。高出百人者。方可为百总。又须分别各项技艺。如精于枪者。令教枪兵。精于弓箭者。令教弓箭兵。以及杂项技艺。均令各专所习。方能教练精纯。而为将者。职在督操。须于各项技艺。逐件讲求。方能分别优劣。黜陟允当。然而军械尤不可不讲也。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之不利。何异徒手搏人。虽有劲兵。亦难得力。臣前奏带贵州郎洞营参将存住。系 圆明园演艺营出身。现署臣标中军副将。该员素娴技艺。制造各项器械。颇有心思。兹令仿照京中健锐火器等营枪式样。逐渐修制。以期命中致远。可备缓急。惟兵丁类皆贫苦。或家口稍多。即粮饷亦难资养赡。该御史所称外省兵丁。大半兼营他业。职此之由。惟有厚赏之一法。自能使之竞劝。臣在黔抚任内。捐廉筹款生息。每年可得息银七百余两。按日亲试。遇弓硬箭准施放枪得法者。即面加赏赉。该兵丁知有利之可图。不待督教。自然争奋。臣现任总督。每月向有操赏银两。足资激劝。云南省城。共有六营。臣现定每月操演日期。令各营将弁亲到教场。实力操演。枪刀矛。均须便捷精熟。火药尤须加工制造。不准省费偷工。致临时不能得用。各项技艺有不如式者。责成该管之员勒限学习。三限仍不如式。分别责革。臣择其技艺较优者。仍照前在黔时。月必亲试。各按等差。当场给赏。并令省外各营一体遵办。以期一兵得一兵之用。一日有一日之功。是否有当。伏候 圣裁。其三曰明训诲。原奏以为练其心。此诚探源之论。盖力从心出。心知其义。则其力自奋。故有勇尤贵知方也。兵丁多半愚鲁。身受 国家豢养之恩。每每视为固然。遇事不知报效。然其天良自在也。诚使管兵各员。常为讲明 朝廷设兵卫民之意。除本身粮饷外。又有红白赏项。惠及全家。阵亡之子孙。并予袭。退伍之羸卒。亦给半饷。此等 恩德。直与天地同其高厚。遇有缓急。若不效死向前。天良何在。又为讲明将官之于兵丁。即如父兄之于子弟。平日操演技艺。原欲该兵等杀贼立功。恩意何等亲厚。若遇贼即自逃性命。弃主将于不顾。必且身罹 国法。徒为众人唾骂。仍不免于一死。何如拚命杀贼。转可死中求生。并可得功受赏。该兵等既看透此关。勇气定然百倍。又为讲明该兵等既同在营伍。即如兄弟一般。平日同居共食。何等亲爱。若临阵各自逃生。彼此全不相顾。势分力弱。必致同陷死亡。不但良心过不去。即以利害论。亦计之甚左矣。如此时时提醒。人即至愚。未有不为之感动者。果皆激发天良。则勇于公战。如急私。护主将如父兄。顾同伴如手足。万人一心。孰能御之。训兵六章。诚如该御史所称。字字激切。臣在黔抚任内。曾经刊发。今奉 明旨。更当广为颁行。应请 饬下各督抚提镇。于将官每月合操之时。将训兵六章依次递讲。周而复始。务使明白如话。一听即晓。则忠义奋发。自然悉成劲旅。是否有当。伏候 圣裁。
其四曰选锋以备赳桓之用。此诚今日要着。昔周世宗于高平一战。深知健懦不分之弊。由是慎加遴选。汰去疲弱。遂成精兵。战则必克。该御史以蓄养壮丁。必须厚赀。恐各将即无此财力。臣以为无虑也。营中本有赏需。否则闲款亦可筹措。既名选锋。技艺必为诸军之冠。每逢校阅。得赏必多。遇有缺出。亦必先尽此项兵丁挑补。既获厚赏。又有升阶。谁不争先踊跃。求与此选。且旋升旋补。久之而合营皆成选锋。缓急尤大可恃。所虑者。官职渐高。技艺渐疏。昔称健儿。今成懦帅。是在督抚提镇严为察劾。时加策励耳。夫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故有备战之兵。又有速战之兵。一切军装器械。皆宜预储夙备。方能闻警即行。无论边腹。均应一律办理。兵贵神速。此之谓也。臣现通饬两省各就额兵十挑三四。务取力强胆壮者。另为一军。各就技艺所长。加意训练。期收实用。毋取美观。有能兼习者。列为尤异。按季册报。遇巡阅之年。另行校试。即以兵丁之优劣。为将弁之功过。以期积久勿懈。可备征调之用。再查定例。主将战殁。全队皆斩。盖兵之于将。本属一体。手足必捍其头目。方能两利而俱存。立法之意。极为深远。而每每不能行者。则以全队众多。法难及也。故昔之论兵者。以为各营选锋。宜立亲随名目。此法方可施行。何者。平日既蒙优待。遇难而辄弃其将。是为负心。即予以骈诛。亦无可辞罪。此论似有可采。应请 饬下兵部核议。奏候 圣裁。其末一条言捕盗之事。援引唐山东节度使徐商。以封疆险阔。素多盗贼。选精兵数百人。别置营训练。号捕盗将。此亦今日要务。臣前在黔抚任内。以下游苗匪每多劫掠为生。奏请于古州镇远两镇挑选壮丁。责令专捕大盗。奉 旨准行。近接抚臣乔用迁函称。年来黔省盗匪。较为敛戢。似有微效。臣到滇已将一年。察看民闲生计。多仰给于各厂。近年厂务告疲。资生乏术。每多流为盗贼。加以山川险阔。匪徒出没不时。缉捕实关紧要。应请仿照黔省办法。挑兵捕盗。以专责成。且盗皆亡命之徒。必须出力死。方能捕获。该兵丁练习既久。胆气必增。以之敌忾。自能得力。所有遵 旨核议缘由。极知迂拘无当。辄罄愚诚。以备 采择。伏乞 圣鉴训示。
条陈军务疏咸丰三年
湖北按察使江忠源
粤自逆贼滋事以来。用兵数年。糜饷至二千余万。人无固志。地罕坚城。巨寇披猖。久稽 天讨。非贼众而我寡。贼强而我弱。贼智而我愚也。法之不肃。谋之不臧。贻误至今。宜思变计。微臣力军前。出入矢石锋镝之余。于今三载。兵勇强怯之情形。事功迟速之机会。苟有所见。何忍不毕献其愚。谨将兵事大略有关得失者。撮举八条。为我 皇上敬陈之。
一曰严军法。法者。将之所以驭众。使之出入生死。而无敢违者也。将不行法。是谓无将。兵不畏法。是谓无兵。军兴以来。法玩极矣。全州以失援陷。而赴救不力者相仍。道州以弃城陷。而望风先逃者接踵。驯至岳州。预设防师。不能为旦夕之守。九江厚积兵力。不能遏水陆之冲。文武以避贼为固然。士卒以逃亡为长策。皆由畏贼之念重。畏法之念轻也。夫人情孰不畏死而贪生。而军令必责其舍生而就死者。诚以百人决死。万众莫当。一夫倡逃。千军自废。诚使将士知 国典之不可幸逃。自不得不并心一力。以致死于贼。将有致死于贼之心。而谋自生。士有致死于贼之心。而勇自倍。是所诛戮者不过一二人。而所保全者常千万人也。宋仁宗当承平之余。侬智高反。官军屡失利。攻陷名城无数。最后狄青至军。斩逃溃将校二十余人。而军威始振。嘉庆初年。三省教匪之变。经略额勒登保平之。其言贼遇官兵条条死路。惟向前接仗是一生路。官兵遇贼条条生路。惟向前接仗是一死路。故贼常致死于我。而我兵转畏迎其锋。利钝之机。已决于此。即如粤逆与官兵接战。每驱新附之贼在前。而以死党监督其后。名曰排刀手。遇有却顾。辄行击杀。以故匪党不得不为之尽力。贼之胁众也以严。而我之驭众也以。贼之退也必死。而进犹可生。我之退也可生。而进辄易死。其谁不望风先靡。而预办一走也。诚欲反怯而为强。则莫如易而以猛。皇上执法以驭将帅。将帅奉法以令偏裨。偏裨行法以督士卒。遇贼溃走藉词巧避者有诛。临阵不互相救援者有诛。不奉令而遽先撤队者有诛。堵御不力致贼窜逸者有诛。军令既严。士气自奋。讨贼之效。庶可计日而待也。
一曰撤提镇。提镇而下为副参游。副参游而下为都守。都守而下为千把。以次递相节制。而提镇之位为最尊承平日久。兵革不用。宿将之以功名著者。多就雕谢。今之提镇类多积资较俸。洊至高位。非尽论功阀劳绩而得之者也。 朝廷以虚名使之。未遑择其才略。其中老于戎事深悉战守机宜者。虽尚有之。而阘茸充位无足短长者。正复不少。权尊则意为趋避。而偏裨不敢与争。位重则法难骤加。而大帅不敢擅决。夫人情当齿壮官卑之日。每思奋发有为。致身通显。及至身居高位。则顾恤之念重。而进取之念衰。责其忘躯冒险。踔厉迅发。以赴事机。难矣。且军营体制。副参以下。俱听命于所辖之提镇。其临阵也。必提镇先退。而后副参随之。副参退而后都守随之。都守退而后干把随之。千把退而后士卒随之。提镇不得其人。即所属之副参以下。均难期得力。是以姑容一二庸妄之提镇。致可用之将弁兵丁同归无用也。又军兴既久。筹饷滋艰。提镇薪水夫价之需。及役使护卫之人。均较参游数倍。计裁一提镇之费。养精兵二百而有余。亦奚取以有限之饷糈。奉此无益之提镇为哉。副参以下任重敢战者。未尝无人。其资位较轻。则奉檄不敢迁延。其擢拔方始。则临事易为感奋。诚择提镇之久历戎行胆略尚优者。以资统御。其余概行撤遣。副参以下。量才委用。务尽其长。斯军政严而军食亦裕。此时幸有殄寇之资。异日仍获赳桓之用矣。
一曰汰弁兵。选兵之道。胆气第一。朴实耐苦次之。技艺娴熟次之。巧猾懦怯为下。有武艺而无胆气。则临阵忙乱。并其平常演习之技而亦忘之。故常有力敌百夫。艺高卒。而临阵一挥即仆。与未习技艺之人等者。战阵之事。与搏异。两军相持。旗帜駴目。金鼓震耳。胆怯则心易动。心动则耳目手足举失其常也。质实耐苦之人。军令易于服习。性情易于调驯。令进则进。令退则退。陟山渡水。不知其劳。历夏经冬。不知其瘁。故众可得而用。至于巧猾怯懦之流。无事则应对趋跄。务为观美。临阵则趄退避。专择便宜。论功则多方钻营。希图美擢。遇败则巧为推诿。求便私图。将弁如此。不足以整军。兵士如此。不足以御敌。徒糜金粟。无补丝毫。此兵弁之应汰者一也。军兴既久。征调频烦。有从军数年渐形委顿者。有老羸充数不堪驱使者。是谓疲乏之兵。又如曾经战败。部曲溃散。或遇急卸装而得生。或事后潜逃而就伍。惊魂甫定。转战何堪。苟取充兵。难期再振。是谓残败之兵。当兹饷运不继之时。岂容若辈更滋虚耗。此兵弁之应汰者又一也。诚饬各营于此数者。严为淘汰。选其胆气充壮者为一等。以备攻剿之用。其次备守营围堵之用。药品既备。攻达乃神。爪牙既强。声威自畅。斯亦当今之急务矣。
一曰明赏罚。胜有赏。败有罚。夫人知之矣。虽然。胜有赏。而所赏者非真胜也。则不如无赏。败有罚。而所罚者非真败也。则不如无罚。无赏无罚。人犹冀有赏罚之时。赏非其功而罚非其罪。则人知其赏为主帅私昵之人。其罚为主帅倾陷之人。惩劝之用乖。怨讟之声起。而军心不可问矣。军兴以来。得一胜仗。有功者固赏随之。而左右随侍之人。先叨奖录。逆匪蔓延四年。糜烂六省。未尝行一失律之诛。按一纵寇之罪。胜败本兵家之常。主兵者每言胜而不言败。功过本不妨互见之事。主兵者不录过而专录功。有赏而无罚。何以昭惩劝而令三军乎。夫军中赏罚。未可一概论也。战而胜。固当赏矣。然或杂然旅进。割取他人之首级以冒功。或当追击至要之时。不思乘势掩杀。祗顾夺取财物器械马匹。以至大胜变为小胜者。又当罚。战而败。固当罚矣。然或奋勇前驱。后援不继。或大众却走而一军独前者。又当赏。且同一赏而厚薄攸分。同一罚而轻重迥别。当视其功罪为等差。大帅惟据营主之禀报。营主又付诸左右之品评。功罪之实。既非采访所能知。又因毁誉而多误。求其权衡至当。然合乎人心。难矣。自非亲历行阵。开诚心。布公道。何以慰士卒之怀。而振积疲之习乎。
一曰戒浪战。用兵之道。能守而后能战。能制人而后不制于人。能避贼之长。而后可用吾之短。粤逆狡悍凶顽。颇有盗贼之智。臣随诸军自粤西至湖南。与贼大小百数十战。亦尝备观其结营置阵之详。疾行徐止之状矣。贼之结营也。因地筑垒。环以深濠。墙厚数尺。层开眼。濠阔数丈。密钉竹签。其置阵也。或分三路。或分两路。正兵应敌。奇兵或分钞阵后。或直捣中坚。其止也。购匪党。四出窥探。伺吾虚实以广其谋。其行也。遥张虚声。飙忽倏至。乘吾仓皇以逞其毒。我兵并力攻其坚垒。每至损伤精锐。其新兵未曾与贼战者。不谙营垒濠墙之式。将卒无所恃以为固。往往为贼所乘。陕西征兵之在湖南。以及湖北江西安徽江南诸军之失利。皆由于贼知结营之利。而我不知也。贼分数路。我每以一路当之。即或数道并发。而临阵彼此不相顾。或左进而右退。或后却而前行。贼得以施其奇正钞伏之术。广西湖南诸战之失利。皆由于贼知布阵之诀。而我不知也。贼之止也。宜扼要以断其接济。严兵以堵其逃窜。贼之行也。宜预择精兵宿将。拦头迎击以遏其锋。沿途设伏以挠其势。乃我之围贼也。不务扼要严防。专以扑营逐利为事。其追贼也。不务拦头迎击。专以跟踪尾击为能。小有挫失。将卒之气先馁。又须养之经旬。始堪一战。逆贼得以长其凶锋。我军终莫操乎胜算。此兵谋不可不豫。而浪战所以宜戒也。
一曰察地势。兵志曰。不知地利。不可行师。地利云者。非仅图史所载山川一定之险也。视贼出入之踪而先为之防。察贼分合之势而遥为之制。虽渐车之浍。数仞之冈。苟形势在所必争。即机会不可偶失。请以近事明之。全州蓑衣渡之战。贼锋已挫。宜连营河东。断贼右臂。道州之役。贼势本孤。宜分屯七里桥。扼贼东窜。长沙之围。贼路俱穷。宜驻龙回潭土墙头。堵贼西溃之路。他如道州双牌莲涛湾六十里之奇险。贼入死地而纵之使生。湘阴之临资口。岳州之城陵矶。皆水陆必争之隘。而放之使遁。利害昭然。犹堪覆验。事前未及虚心体访。预为绸缪。一溃难收。悔之无及。计自逆匪滋事以来。要地之疏防。机宜之坐失。似此者实已指不胜屈。祸基咫尺。流毒千里。人谋未臧。酿成巨患。此正宜引为前车之鉴者也。
一曰严约束。杀贼所以安民。安民乃可以杀贼。将出令而兵不敢哗。兵奉令而民不知扰。则有制之师也。粤逆所过之处。横刀跃马。市肆一空。人民遭其屠戮。子女遭其掳胁。财物遭其括。室庐遭其焚毁。惨酷之状。固已触目心伤。被害遗黎。焉饮憾。然市井愚民。罔识大义。亦容有谓盗贼之害犹愈于兵者何也。粤逆志在择肥而噬。下户穷檐。求不暇。且或以时诈示仁义。愚弄吾民。买饭求浆。多给市直。至于不法兵勇。罔知号令。方其攫取奸污。则虽穷苦之家。亦鲜得免。于是民不怨贼而反怨官兵矣。夫以盗贼而诡施小惠。民于盗贼宜有恕词。以官军而行同盗贼。民于官兵能无隐憾。若不随时严按军法以服民心。恐草野怨咨郁勃之言。将有难于尽诘者。军中兵勇而外。有长夫。有余丁。有随营贸易之人。兵丁旧服营规。管辖甚密。果令严为约束。无难一律肃然。乡勇多系四方无藉之民。较兵丁殊为难管。然犹名隶籍伍。有犯自可按籍而稽。至于长夫及随营买卖之人。则均游荡性成。不安乡里。名虽贸易营生。实则不堪问其所自。倏来倏往。踪迹靡常。甚或伪造兵勇腰牌。假其装束。时赴近营各乡村掠取各物。转卖营中。肆行无忌。乡民误为兵勇。不敢格杀。且畏其势横人众。莫敢谁何。此辈久处营中。熟战之事。轻生嗜利。习为固然。将来事竣撤遣。散处民闲。必多不靖。从前三省教匪之役。大局已经戡定。而诛余匪。及不法夫勇之啸聚者。又至两年。其明证矣。应饬各营于所管辖兵丁长夫及买卖人等。严明约束。遇有干犯。除兵勇分别治罪外。长夫及买卖人等。尤宜从重惩处。其有逃匿他方者。所在地方官一体严密察缉。随时惩办。重即处死。斯亦结民心而毖后患之一端也。
一曰胁从。粤逆起事死党。存者实不过数千。其余则新附之匪。与裹胁之众也。会匪盗贼与凶恶痞棍。粤楚州县所在有之。平时作奸犯科。扰害乡曲。官司每苦文法之烦。曲从贷。一旦有警。遂尔率其丑类。从乱如归。又在配军流。及被贼放监禁各犯。乘乱得脱。为贼驰驱。此皆甘心从逆。执死不回。宽之而无可宽者也。至若村市良民。被贼驱胁。本无从逆之情。但因贼中禁制甚严。末由自拔。又或以全家被掳。势难两全。依违其闲。遂历岁月。比发已加长。便与老贼无殊。欲留则违其归顺之心。欲去则恐膺不测之戮。低徊无计。进退维艰。此等苦衷。殊堪轸念。贼匪自武昌窜去时。党众薙发潜逃者。亦已无数。即其中长发之贼。为居民沥诉被裹之由。往往悲感无端。声泪俱下。可见小民具有天良。终非左道所能煽惑也。宜饬各营多写简明示谕。射入贼中。临阵于旁近竖立投诚免死大旗。令其乘官军与贼接仗时。弃械奔赴旗下。并设一薙发公局。发给免死执照。资遣回家。倘如官兵连获大胜。非独不甘从逆者。以免死而得生。即心持两端者。亦将去逆而效顺。既可用谍以探贼之情。复可用闲以携贼之党。党羽既已披离。渠魁何难殄灭。其于剿贼机宜。或亦不为无补。
请撤湖北兵勇另立新军疏咸丰五年
曾国藩
窃查武汉两城。三次沦陷。固由守御不善。而兵勇积习之坏。亦实有万不可用者。盖鄂中两府一镇。繁华甲于天下。督抚两标之兵。习于淫侈偷惰。已久不可用矣。自咸丰二年。粤匪至鄂。迄今不满三载。而全兵覆败大溃者五次。其闲小溃小败不可胜数。二年腊月初四日。粤匪以地道轰破城垣。逆旗犹未入城。而城内外兵勇。已狂奔四窜。逃匿各县。是为第一次大溃。三年春闲。署督臣张亮基等。招复溃兵。添招练勇。击粤匪于团风。剿土匪于通城广济。稍有起色。九月十三日。田家镇失防。水陆兵勇。同时弃甲回奔。是为第二次大溃。其时臣函致前督臣吴文镕。谓鄂省之兵。视奔溃为故常。不宜再行收集。必须改弦更张。另募额兵。另招练勇。而后可以成军。而后可以言战。吴文镕未及更改。即被崇纶参劾。仓卒出师。四年正月十五日。堵城之役。十三营均被蹋毁。将弁兵勇。尽数逃散。是为第三次大溃。崇纶青等收复溃兵。并广募湖南四川之勇。支持数月。饷尽援绝。六月初二日。奸细窃发贼旗入城。青率兵勇奔赴湖南。沿途逃散大半。是为第四次大溃。臣与提臣塔齐布等。奉 命东征。仰仗 天威。幸复武汉。督臣杨霈复收溃兵。又招湖北河南之勇。新旧兵勇。数近三万。兵力不为不厚。杨霈屡次奏报咨文。亦自叙其战功之多。士卒之劲。意谓练精锐。顿改旧规矣。不图广济一败。退至蕲水。又退至汉口。又退至德安枣阳。万余兵勇。或从之以行。或星散无归。是为第五次大溃。夫古今所以激励军士者。重赏以鼓好胜之心。严刑以诛奔溃之卒。故可用也。今湖北兵勇。不好胜。又不畏刑。视溃散为常行之道。恬然不以为怪。若因循不改。其可笑必更有甚于今日者。臣愚以为宜变易前辙。扫除其而更张之。凡标兵之求归行伍者。一概不收。凡练勇之曾经败溃者。亦不复用。大抵山僻之民多犷悍。水乡之民多浮滑。城市多游惰之习。乡村多朴拙之夫。故善用兵者。尝好用山乡之卒。而不好用城市近水之人。臣愚以为欲另募湖北额兵。宜在襄阳郧阳等属深山穷谷之中。招选寒苦力作之民。择其英鸷者。编入兵籍。假以时日而训练之。与武汉德安等府远相隔绝。使向来之溃兵溃勇浮游无归者。不得改名而混入其中。然后可得一旅之劲兵。而免致虚糜数万之饷。古之谋大事者。克一二名城。不以为喜。得一二良将数千精卒。则以为大喜。失一二名城。不以为忧。失一二良将损伤数十壮士。则以为忧。即素称精劲之师。或积劳而疲。或饷匮而散。或不和而骄蹇。则愈引以为忧。今日湖北之事。省城不遽收复。尚不足患。惟通省无一劲兵精卒。乃为无穷之患。虽调他省之兵。幸而克复。而本省无强兵守之。亦终非可久之道。
臣愚以为湖北之急务。在于另募额兵。另招新勇。目前之收复鄂垣在此。异日之保守楚疆亦在此。效虽稍迟。而事属至切。前者二月二十七日。臣具奏江北宜添两路劲兵。外一路沿江岸而下。内一路循岳之麓。由蕲黄而出宿太。请 旨饬下副都御史袁甲三募寿州光州之勇。出汉黄之背。不知我 皇上已俞允否。如未蒙允准。则江北千里极为空虚。无论江面不能清。武昌庐州不能复。即使徼幸而肃清恢复。而流贼四散。旁出横逸。截我后路。已清之江面。不旋踵而梗塞。已复之城垣。不旋踵而复失。去冬之事。即前车之鉴。不可不早为之所也。伏乞我 皇上廑念南服。神算独操。纵袁甲三不克西上。亦恳 饬筹一枝劲旅。疾出黄州之背。并恳 饬下湖北督抚另立新军。将前此溃兵溃勇。一概革除。荡涤旧习。重整军威。使江之北岸。得两路足恃之兵。可合可分。可内可外。不特有益于大局。即臣等南岸之陆兵。上下两处之水师。亦皆得所凭借。得所联络。有恃以不恐矣。所有请撤湖北兵勇。另立新军。江北一岸。宜添劲旅缘由。恭折附驿驰奏。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施行。
湖北勇丁溃散拟整顿挑募以期补救片
胡林翼
再湖北军务吃紧。臣等饷绌兵散。有不敢不尽之心。而贼势日猖。实非可以饥兵羸卒。收功于旦夕者。提臣塔齐布。忠勇至诚。为贼所畏。殁于九江。贼必大肆。即以湖北一省而论。急宜征兵集饷。力保荆襄。非南北夹攻。楚蜀合力。难期补救。臣谨就现在情形而细审之。臣军借口溃散。即使收集大半。气已不振。亦必不能如从前之敢战。副将王国才一军。更多杂。湖北旧散兵勇。三月以后。无所归束。先经减等酌给盐粮。均应大加裁汰。夫兵勇之不强。患在乎多而不精。而饷亦因而久绌。且一次溃走。即恐习惯自然。恬不为怪。若不因此裁汰。则正饷愈分而愈少。欠饷日积而日深。外侮可虞。内讧尤甚。终归溃败。何补丝毫。查有水师现保游击衔都司鲍超。勇敢知兵。臣已遣往湖南。分途另募新兵三千人。期以百日。坚明约束。以图速迅来鄂剿办。又思九江湖口。江面既无水师。即使围攻经年。贼之往来自便。不如并力从湖南北节节打通。乃可水陆东下。合于九江。浙江宁绍台道罗泽南。屡战有功。前此臣曾国藩派剿义宁。即拟进剿武汉。因塔齐布之丧。而暂回浔阳。应请 饬下臣曾国藩仍派罗泽南一军。并益以精兵一二千名。迅速由湖南边界来鄂会剿。若仍株守九江。而贼势之横出旁轶。蔓延上游。似于大局无补。至荆州一府。系东南一大关键。 国家设立驻防镇守。立法至为精微。惟城兵太单。战守均难分布。万一贼匪窥伺。深为可虞。应请 饬下四川督臣黄宗汉。速带精勇一二千名。亲来荆州鄂城一带堵剿。专督江汉之师。兼理江汉之饷。庶臣等得以专意攻战。不虞饷竭。且川督在蜀道派兵堵御。不如合力攻剿。则蜀楚均有裨益。此臣所拟陆军补救情形也。至贼匪力争长江之险。非水师得力。不能制其死命。侍郎臣曾国藩之创立水师。实为识时务之要着。自舢板入湖九江遭风之后。下游久无水师。故九江湖口安庆庐州。均因江面贼舟充斥湖港分歧。陆军竟不得手。武汉幸有船。而臣之陆军先溃。王国才亦稍稍引退。水师孤立沌口上游。贼踪已绕出其后。饷道既虞中梗。日久恐被抄袭。此时应力保水师。暂屯嘉鱼新堤等处。以待陆军之再整。惟水师十营五哨。可战者半。亦有经年未曾开仗者。月需饷项四万余两。积欠亦至七八十日不等。不如及时汰去怯弱。以节虚糜而养精壮。知府彭玉麟。经臣曾国藩调赴江西南康。总办内湖水师之事。臣与副将杨载福面商。退屯新堤。修船只。将各营水师。均交该副将亲自拣选。极力裁汰。去其十分之三。每月可省节饷项。免致日久更形支绌。杨载福力主兵贵精不多贵之论。诚为洞悉机宜。此又水师之应速裁汰者也。臣军之已散者。昧良丧心。不准补给欠饷。其水师及陆勇之应汰者。仍须清偿已往。方可节省将来。刻下一军嗷嗷。殊不应手。湖南以一省防黔粤江西湖北数省之贼。饷项亦闻久绌。势难分济鄂省。江西支应亦烦。北路之饷。应以专济督臣及 钦差大臣之师。应请 饬下部臣指拨他省兵饷。并请 饬下四川督臣广筹粮饷。分月接济。臣亦当迅速整顿。挑募奋勇。务期悉数歼除。早复坚城。以安黎庶而纾 宸。是否有当。理合附片具奏。
覆陈兵勇未可添募片
胡林翼
再臣营兵力虽不甚厚。上 圣慈。谕饬妥筹办理。臣细意体察。凡兵勇胜负之数。不在多寡。而在勇怯。勇怯混淆。兵多亦弱。勇怯分明。兵少亦强。且兵多则饷多刻下水陆饷项。积欠已至五十六十日不等。未可再行添募。转致饷糈支绌。合并附陈。
通筹楚境布置情形片
胡林翼
再臣胡林翼墨绖从军。志在讨贼。其必不能入皖之故。则以楚北供应东征水陆兵饷。岁需数百万两。钱漕为巡抚衙门专政。连年整饬。稍资补助。所设厘金总局分局数处。头绪繁多。责无旁贷。且随时体察。募立新营。汰弱留强。使东下各军。锐气常新。现在楚境邻氛四偪。前此尚祗策应皖江南北两岸。近日情形。湖南震惊。更须兼虑南路。自应仍黄州。以为各路根本。荆州将军都兴阿。上年围攻安庆。贼势渐蹙。因三河失事。孤军无援。经臣官文 奏请撤围。以期保全军旅。其时该将军已隐然有李光弼刀自誓之志。勤劳之过。忧愤成疾。则其义烈本于天性也。水师提督杨载福。智勇兼备。性气亦甚刚严。该将军提督之威望已隆。必非他人所能指挥。且忠勇素着。日夜以杀贼为心。亦不烦他人之督责也。他如多隆阿鲍超之骁勇冠军。李续宜唐训方之质实不欺。臣等共事最久。诚信相孚。必可得其心力。设异日出省远剿。骤归他人节制。恐心志不能齐一。性情未必相投。且楚师除马队外。水陆各军皆系南勇。皖军则川兵川勇实居大半。近更收录投诚之众。乡土不同。人心互异。若与楚师合并。军情必多疑忌。于事未必有益。不若各剿各路。以专责成。庶两军不起猜嫌。而大局仍不分畛域。应请嗣后楚军。无论入皖界。入江南境。其粮饷军火。及调度机宜。均归臣官文及臣胡林翼一手经理。实因相处日久。深悉将士之心。较归各省大臣节制。呼应得灵也。至逆首久踞金陵。原宜并力东征。成四面合围之势。惟皖中全境糜烂。实难躐等而趋。去岁三河之挫。因李续宾忠勇奋发。思欲一举成功。锐进分兵。遽归庐郡。遂罹前祸。是舍近而求远。欲速而反迟。可为炯戒。查安庆为长江上下之关键。舒桐宿太为江楚之通衢。而东流芜湖东西梁山太平采石逶迤大江南岸。在在皆有贼踪。使未节节扫除。即令迅克金陵。亦虑蔓延江浙。后患尚不可支。窃计规复金陵。必须先清皖省。欲清皖省。必须先清沿江上下。若能以马步辅翼水师。由宿太舒桐攻克安庆。步步为营。次第下击。力扼大江。则金陵之接济可断。势将不攻自克。庐州离江既远。又不与楚境毘连。若由六安进攻。陆路运饷綦难。又系孤军深入。现派参将余际昌等营于英霍之闲。止能为六安后路声援。未可麾兵前进。胜保一军。尚不为单。现在应援浦口一路。如能得手。自当以全力图复庐州。廓清北境。近规怀凤。远固淮徐。然后专注东南。楚军亦沿大江而进。曾国藩既定豫章。可由皖南而进。水陆并下。三路分驰。必可扫穴擒渠。以安全局。现在楚军已进太湖英山。俟湖南分援马步水陆撤回。便拟力图进取。谨将臣等管见所及。通筹布置情形。合词据实附片密陈。伏乞 皇上鉴察。
详陈水陆各军进剿机宜疏咸丰七年
胡林翼
窃以本年贼匪大股。上犯楚边。节次痛剿。幸获肃清。小池口伪城既已克复。湖口县城两岸夹守之伪城及贼船数百号。又已焚夺一空。片帆不返。查九江之贼。恃小池口湖口为犄角者也。兹于一月之内。夺其所恃。浔城岌岌孤立。粮草有余。逃窜无路。克复之机。似有把握。从此大军建瓴东下。直抵金陵。擒渠埽穴。此天下军民所日夜企望之机会矣。惟是水军万余人。江面千余里。若无总统大员节制调度。则号令不一。心力不齐。譬如舟行有樯颿。而转舵不得人。陆行有良马。而辔策不在手。终必危殆而不安矣。水师一军。建议于江忠源。创造于曾国藩。而整理扩充。至近年而始大。战舰辎重八九百号。大小位二千尊。江汉之师。如雷如霆。军声不为不盛。惟是出楚入吴。风利不泊。即瓜步金陵。均可随机剿办。其应与吴皖统兵将帅互相策应之处。既非李续宾杨载福彭玉麟所能咨商。而李续宾杨载福彭玉麟之严厉刚烈。落落寡合。亦非他省将帅所能调遣。且军旅之事。以一而成。以二三而败。唐代九节度之师溃于相州。其时名将如郭子仪李光弼。亦不能免。盖谋议可资于众人。而决断须归于一将。此又军士之大较矣。杨载福彭玉麟。经曾国藩拔识于风尘之中。自湘潭出师以至今日。久已分为两部。即不能统为一军。在该员本无不和。而两营弁勇。即有才力不相上下之势。是该镇道势又不能互为统辖。查丁忧兵部侍郎曾国藩。持躬谨慎。早邀 圣鉴。水师将弁。皆其旧部。吴会形势阨塞之要。尤所留心。前请终制。蒙 恩暂准。曾国藩读礼家居。曷尝须臾忘天下哉。兹幸机势可乘。东南大局。时不可失。移孝作忠。出而任事。天下后世。将益信其忠。而不能责其不孝。事必见其大。而时必乘其先。应请 饬下曾国藩迅速起程。由鄂抵浔。即日督同杨载福彭玉麟李续宾等水陆各军。会合将军都兴阿长驱东下。都兴阿忠勤素着。马队勇敢冠军。素与南勇将士一力一心。必可直捣金陵。预操胜算。抑臣更有请者。自军兴以来。凡官军所到之处。贼必严为之备。我军锐气仰攻。石所及。徒损精锐。积日累月。壮气潜消。悍贼乘之。转致于败。又贼诡计以坚守缀我兵力。转于无兵及兵弱之处。狡焉思逞。是我军之胶滞一隅。而贼乃得以出没无定。循是不变。则兵日见其少。而贼日见其多。固非贼之果多于官军。亦非贼之果强于官军也。即如四年。臣同塔齐布罗泽南等。力攻九江及湖口西岸梅家洲贼城。旬日之闲。伤亡至多。五年。罗泽南李元度等。专攻湖口县城。城不可拔。六年七年。彭玉麟杨载福约会夹攻。迭次血战。因无陆师相依。遂无成效。其不得手之故无他。兵出以正不以奇。贼得以先为之备也。此次李续宾杨载福先期密商。以陆师五千人。从浔城渡江而北。扬言进剿宿太。而即夜潜入舟师。绕出湖口之下十里。天甫黎明。舍舟登陆。踞城后山巅。盬其脑而拊其背。其时内湖外江水师。血战方酣。贼亦尽力抗拒。陆军大呼突入。水陆之贼。均骇愕失措。不知此军从何而来也。
是役也。臣愚以为深合于出不意而攻不备之兵机。固非臣之智虑所及。窃计以陆师精兵六千人。另筹每月船价银二万两。雇民船四百号。从水师之后。仍带长夫锅帐。并二月米粮军火。遇皖南皖北江南等处有贼之处。随机雕剿。则我兵所至。皆贼计之所不及防。迨其闻警调援。我军即可迎战。抑或坚守不出。我兵亦可改图。兵到之后。贼必设备。设备之后。兵可遄归。兵归之日。贼必弛备。弛备之日。兵可再出。计不出数月。而贼技已穷。贼势必蹙矣。惟是以奇兵雕剿。在乎审机观变。无论南岸北岸。江界皖界。应 饬带兵大员。觇贼所在。不拘守成法。不顿兵坚城。不为邻省所节制。不为贼情所牵缀。动静之机。默存于心。倏往倏来。如出九天而入九渊。不仅贼匪不能窥其机。即他省将帅督抚。亦莫能测其用。若使稍有沾滞。兵机必钝矣。又兵勇之敢战者。伤亡必多。即如初八初九湖口之役。水陆中伤共九百余员名。血战之奇。固近年所罕觏。然伤亡过多。即宜调回武汉。加意休养。以慰军情而养士气。仍以精兵调赴下游。弥缝其阙。更番迭战。如环无端。则往来进退。神变不穷。庶不致拘滞一隅。转误大局。应请以九江为老营根本。仍以武昌为补换并粮台根本。则饷胥不匮。而士气常新。必于讨贼机宜。大有裨益。愚昧之见。如蒙 圣明采择一二。可否一并 饬下曾国藩议复施行。
覆陈征皖地势兵势情形疏咸丰九年
胡林翼
咸丰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奉 上谕。本日据都兴阿奏移营进规太湖分路布置情形一折复奏据称现患腿疾请赏假调理已降旨赏假一个月矣莲花塘枫香驿余贼退至太湖等处分茅岭之贼退至石牌增垒抗拒另股复由潜山趋天堂五河皆可上犯英霍该将军现派各军责成记名副都统多隆阿统带移营前进并由官文檄调九江防兵移札黄梅饬令李续宜添调四营前往下游兵力已不为单薄惟都兴阿告假在营调理虽有多隆阿为前敌而后路尚无大员总统调度胡林翼到省后已驰往黄州着即申明纪律调度各军仍以多隆阿为前敌督饬李续宜等体察情形节节进剿胡林翼应否督兵前进着与官文会商办理傥因兵力不敷即着官文酌量调派为进兵图皖之计不致迟误事机是为至要将此由六百里各谕令知之钦此。咸丰九年正月三十日。奉 上谕。据都兴阿奏患病未能速痊恳请续假离营调理已降旨赏假两个月矣该将军现派剿匪事务正当吃紧据奏有记名副都统多隆阿为前敌布置尚无贻误已将所带兵勇悉交统带惟军务重大总须调度有人胡林翼近在黄州即着将进止机宜妥为筹划责成多隆阿督率将士各加奋勇不至因主将远离迁延观望并着官文与该抚会商妥办务臻周密是为至要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钦此。窃臣于上年十二月驰抵黄州。将伤败各营。麤为整理。即驰入将军都兴阿营中。看视病状。商酌军情。都兴阿劳瘁致疾。兼受寒湿。近用汤药熏洗。稍见功效。春气融和。当可渐次痊愈。臣于正月初旬。复将黄州各营。大加汰。择其精实者。调赴太湖。统计多隆阿自统马步五千余人。鲍超蒋凝学唐训方等营。通计已逾二万。均归将军都兴阿调遣。下游兵力。不为单薄。黄州现在各营六千人。疮痍之余。从新整饬。据英山罗田麻城等县禀报。贼匪数万人。分股窜入霍山六安。绕出黄州之北面。窥伺上游。臣于二月十二日移营上巴河。以期随机防剿。似不宜归下游。致使兵势偏重一隅。傥贼匪竟由六安直犯麻城黄安。则距太湖大营五六百里。而距黄州仅百余里。兼恐贼势上趋。德安汉阳各府县。然震动。黄州现兵六千人。独当一路。尚堪抵御。如或分股窜扰。届期审实情形。必须咨商督臣官文将军臣都兴阿。于太湖各军。抽拨上援。一俟上游无虞。边防稳固。再遣将抽兵。分途进剿。此现在筹商各路之军情也。军兴九年。每苦于逼城而垒。一意攻坚。士卒摧残。壮志暗销。而主将不觉。及至援贼大至。另股乘虚旁扰。必致贻误事机。是官军注重于前。而贼计必转袭其后。官军每以仰攻挫锐。贼计转以余力乘虚。即如七年。官军力规宿松。贼从蕲州张家塝乘闲窜入。八年。官军力规太湖。于张家塝复设重兵。贼又从霍山商城以陷麻城黄安各县。备一路而虚一路。辄多顾彼失此之虞。往事已然。前车可鉴。
现在太湖石牌之贼。闭匿城中。坚不出战。贼之狡计。固欲以坚城挫伤士卒。而转于空虚不备之处。乘闲抵隙。狡焉思逞也。默察情形。贼已凭城设守。必非近月所能奏功。征皖必图三路分进。急切求才。亦非近月所能酌定。昨得都兴阿来函。足疾稍痊。暂不离营。则前敌调度有人。尚不虑其迁延观望也。臣查黄州一郡。形如圆瓯。其东南为黄梅。与太湖宿松接壤。其东为蕲州蕲水。又东北为罗田。其北则麻城黄安。皆与六安霍山潜山英山商城固始接壤。地势散漫。防不胜防。是皖楚之要。应以黄州为适中。策应则上下皆宜。控制亦东西均便。安庆庐州六安未复。则黄州宜设重防。不仅目前情形。当以黄州为根本也。臣若督兵前进。转恐援皖之师。腹背受敌。致使道路中梗。饷糈缺乏。实于下游军情。大有关碍。其黄州一府。财赋繁重。甲于通省。七年八年。官军血战经营。甫经底定。得之甚难。弃之可惜。自以得尺则尺。得寸则寸。养贤致民。慎固不失为要务。必保楚。然后能谋皖。此又地势兵势之确切情形也。惟鄂之谋皖。已历二年。总未得势。则以兵祗一路也。八年秋闲。分兵两路。已见功效。然尚以贼众兵单。前功尽弃。今则统将又弱一。兵力复不如前。率意轻进。后患滋甚。臣愚以为皖之地势贼情。非分兵为三路进剿。必难成功。而鄂省现在防剿江皖。水陆马步已五万余人。加以协济侍郎曾国藩水师彭玉麟各营饷糈。通计每月需银三十六万两。每月自筹二十余万两。仍月欠十余万两。添兵则苦于饷糈之竭。分兵又苦于统将之少。湘中将才。如江忠源罗泽南李续宾王鑫等。连年雕谢。急宜访求造就。以图继起有人。贤才辈出。盖地方得人。则财用之源可开。将领得人。则兵少而可战。即六七千人。亦可独当一路。而财用之流自节。征皖之师。必须统将中智略过人者。分为三路。期以一二年。委任而责以成功。容臣次第访求。专意延揽。再行陈奏。至鄂居皖省上游。鄂军得势。则地利人和。较之他省。情形迥异。是讨贼之责。鄂省实无可推诿。容臣与督臣专意筹商。分别奏报。所有遵 旨覆奏缘由。理合恭折由驿五百里驰奏。
议覆筹饷练兵保固京师疏同治二年
两广总督毛鸿宾
窃臣承准议政王军机大臣字寄。同治二年六月初一日。奉 上谕。前因侍郎薛焕奏请筹饷练兵当令户部议奏等因钦此。伏查现在军务未蒇。时事方艰。中外臣工。均应激发天良。顾全根本。惟是大臣谋 国。不在言语之美听。而贵揣时势所能行。侍郎薛焕所陈保固京师一节。欲合各省之财力。以厚畿辅之藩篱。在该侍郎用意未尝不善。持论未尝不正。而臣要其始终。究其利弊。通盘筹算。觉其中窒碍难行之处。事关重大。宜审万全。不得不为 皇太后 皇上一一陈之。臣闻用兵之道。选将为先。将得其人。弱卒可以使。强将非其人。强卒且转为弱。近来各路得力诸军。无不先求大将。有大将而后有营官。有营官而后有哨长。有哨长而后有什长。故能驱遣如意。所向有功。至于统率万人。尤非智勇兼全。不足以资控驭而妙运用。 国朝旧设绿营兵额。每一总兵所统不过三四千。督抚提标亦罕有至万人者。诚如重任之难胜也。且勇丁非营兵可比。兵久安于行伍。勇多来自田间。军律非所素娴。野姓骤难箝制。惟恃管带之将官。孚恩谊以结其心。严纪律以驯其气。故人少则精神尚能贯注。人多则照料未易周详。苟约束稍失其宜。即事端从而纷起。今不先议选将。而惟侈言增兵。骛虚名而受实祸。此管带之难也。勇至四万。必非一乡一邑之人所能足额。查近日部众之多。军威之盛。无过于僧格林沁曾国藩多隆阿诸路。皆身经百战。而成此制胜可靠之师。诸臣出征日久。经历数省。就地取材。披沙拣金。非一朝一夕之故也。今欲集四万之众于一时。势不能不广搜博采。泛取滥收。五方风气异宜。情形异向。其中美恶难糅。贤愚错交。往往龃龉不合。争相寻。聚数万异宜异向之人。而欲齐一其心志。驯扰其性情。图始既费周章。收效亦难豫必。此招募之难也。直隶旗绿营兵。往时皆号雄师。承平日久。士卒不经战阵。习于安闲。戎政因而废弛。督臣刘长佑履任后。军务已渐改观。果能就原额兵丁。加以整顿。岂不能挽回积习。力振军威。今设于旗绿营兵之外。另立四旗。不预外省调遣。此四镇四万人。必直隶有贼可剿。乃足以责其成效。当夫全境无事。必与营兵同处安闲。人情遇危急则思奋。际安逸则易偷。萃此四万易聚难散之徒。于不战之地。甚至结党成。恣为骚扰。额兵既成难返之势。新勇又无以操不弛之权。此约束之难也。十八直省中。如广西安徽江苏浙江陕甘云贵。地疮痍。各有不能自保之势。固无论矣。即臣所身历。如湖南尚称完善。而湖南各营欠饷六月有余。湖北欠前安徽抚臣李续宜部勇之饷至二百余万之多。曾国藩前调成大吉赴援寿州。以欠饷过巨。竟至不能移军。两省情形。即已岌岌不支。四万新兵。岁需饷银约二百四十余万。是应办京饷之外。平添二百数十万之多。额内无从再筹。额外不敢另取。祗此有限之数。势必仍以挪减应急需。万一厘捐稍有不给。纵使严加责成。而无米之炊。终成束手。兼之能筹者仅止数省。数省之物力盈绌。又各不齐。
新设之兵。不可一日无饷。假令各省或猝有军务。筹划无从。道路或闲有梗阻。运解不便。则停兵待饷。贻误堪虞。此饷糈之难也。窃维盗贼披猖。上廑 君父之忧劳。下为敷天所愤恨。譬之父有田庄。为奸佃所侵吞。豪奴所耗蠹。为之子者。自应同心努力。清理驱除。各直省。 皇上之田庄也。筹饷剿贼。诸臣之驱除清理也。分所当为。分毫不容自惜。然使豢养无数犷悍之辈。而无以时其衣食。致令日喧呼噪扰于父母之前。则固非人子之心之所能安者矣。臣愚以为目前之患。在枝叶不在根本。方今 两宫皇太后德隆尧舜。朝政清明。我 皇上圣学有基。日就月将。干干不息。即培植之道。无以加兹。譬之大木。根柢本自盘深。虽枝叶之闲。偶有虫蚀。但得熏之拂之。不使稍留余孽。以灾及其根本。则根本之元气。自可畅达于枝叶。而日见茏。此时各省督抚及带兵大员。果能共奋忠诚。各竭智虑。布置战守。完密无隙。剿灭一股。即少一股之突窜。肃清一路。即免一路之蹂躏。处处皆然。不令一尘及于畿辅。则京师不待保而自固。如恐各路未能一时底定。当求有备无患。则于直隶督臣刘长佑新募之勇。略增其数。再旁求将才。训练旗绿营兵。汰其老弱。革其旧习。即足以资捍御。今若更议添立四镇。则额设兵丁。转袖手旁观。卸其操防之责。从此营务益形废弛。新勇亦难保不从而效尤。此又流弊所极。不可不筹虑及之者也。臣查薛焕前抚江苏。所部兵勇亦有四万余人。惟知淫掠。不顾防剿。以致困守上海。不能出城半步。一有警报。犹必乞援于洋人。迨今抚臣李鸿章到沪。次第汰遣。而以楚勇一万。历克诸城。直逼苏郡。兵不贵多。是其明验。臣尚未抵粤。此项固本京饷。每月能筹若干。应俟到任后。再行察看复奏。特是深维事势之艰难。熟筹机宜之利害。既已心知其窒碍难行。何忍缄默不言。有辜 三朝知遇之恩。谨就管见所及。披沥直陈。以备采择。伏乞 圣鉴训示。
闽事大棘霆营兵不宜分疏同治三年
沈葆桢
窃臣准提督鲍超咨。奉 上谕准假两月。假满后出关剿贼。以所筹分勇增兵协饷各事宜。请臣切实代奏等因。伏惟行兵莫先乎审敌。用人必尽其所长。臣查回部自唐迄今千有余年。雄视西域。种类流入中土。与华民杂居。虽数百年不改其俗。其天性之悍鸷。生聚之蕃衍。心志之齐一。迥非他部之比。关外平沙广漠。敌骑雨骤风驰以十数营步卒当之。勇者无所施其锐。谋者无所售其巧。虽巧必折。其惟堂堂之阵。正正之旗。马队军营。相辅而行。始克有济。此用众之地也。汪海洋李世贤鬼域伎俩。变态万端。其羽翼尚十余万。皆百战之余。怀必死之志。闽粤土匪从而附之。闽地山重水复。千蹊万径。此击彼窜。防不胜防。稍涉大意。便堕术中。其必将识士意。士识将心。呼吸相通。首尾相顾。始克有济。此用奇之地也。鲍超之治军也。算定后战。度不中不发。虽仓猝遇敌。必深沟固垒。侦探四出。务得贼情。躬率诸将。亲观战地。凡敌营之前后左右。山川向背。径途纡折。了然于心。归询诸将之愿战者。饬取军令状。乃于厅事画地为贼垒。令诸将各以所派进兵路径。次第按行。使人人如虏在目中。次日乃决战。号令一出。悄然无声。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奇正分合。使万众如一身。稍有却者。虽镇将立按军法。身临前敌。将士能否。一一周知。故措置营哨各官。必称其职。以为室家近则有所恋。欲人人有致死之心。故不甚用土人。亲故多则有所恃。欲人人有畏罪之心。故不甚用乡人。其战必克。楚军见而信之。其罚必行。楚军习而安之。故乐用楚人。此鲍超一军之实在情形也。前者鲍超到省。臣与往返熟商。窃以西陲如此其急。宜统全部西行。再于川省添调额兵。甘省多购良马。方可独当一面。谋出万全。诚以此军系天下之望。必不容使少有蹉跌者也。迨接闽中军报。林文察阵殁漳州。刘典先胜后挫。退守连城。闽事大棘。江防亦警。东南之祸。仍未有艾。窃以霆军远征何如近剿。但将康侍诸逆歼尽。先抒 朝廷南顾之忧。乃以天下全力。肃清西陲。剿抚兼施。自然就范。然欲近剿康侍。亦须霆营全部兵力。方能搉陷廓清。非酌抽十数营所能竣事。且恐新旧交接之际。将领两不相下。彼此去就之际。士卒互有违心。人数骤分。军容顿改也。询鲍超来咨之意。第以势须兼顾。姑作调停。实则出关必得二万人。方能确有把握。臣愚以为与其兼顾而两无足恃。何如专顾而必有所成。现鲍超以窀穸未安。幸蒙 赏假。无论出关入闽。均必先行回籍。合无仰恳 天恩。俯念闽疆万紧。 饬鲍超假满后。仍即兼程由江入闽。其全部先由宋国永娄云发会统赴汀。以慰民望。鄂省军情稍缓。僧格林沁忠勇谋。卓越伦。关外情形。尤所谙悉。如可出关督办。必奏肤公。由豫赴甘。取途较捷。闽省肃清后。倘楚豫捻匪尚炽。鲍超亦可就近移师。如以回疆所系匪轻。非鲍超迅即出关不可。应请 饬鲍超全统所部前往。俾得尽其所长。并恳 饬下各省筹饷项。源源接济。专委任以责成功。臣前以江省军饷。万分难支。裁撤精捷继果仁右敬湘等营。兵力立形单薄。霆营拔后。必须另募劲旅。以固边防。其霆营入江以来。欠饷约三十万。尚须分月清理。俾资行费。总之早奏一路荡平之绩。即早释一分 宵旰之劳。除将鲍超原咨抄呈 御览外。理合恭折由驿六百里驰陈。伏乞 圣鉴训示。
筹办出关事宜疏同治十二年
左宗棠
窃肃州克复。大军应即乘胜出关。速图扫荡。人皆知之而能言之。微臣始念亦谓巧迟不如拙速。及体察军情。详审局势。窃有不敢轻议者。请为我 皇上敬陈之。一在筹出关之兵宜审也。通计攻肃各军。金顺宋庆徐占彪及臣节次调派马步各起。共六十余营。可谓多矣。然攻坚既久。损折实多。受伤成废者。亦不下数千之众。皆所称精锐之选也。徐占彪所部蜀军马步十三营。前后阵亡将士五百余员名。带伤者二千四百有奇。宋庆一军亡伤之数近千名。而染病物故者亦数百。计金顺所部步军。即胡世英之英礼十营。本非佳选。又由宁夏拔赴凉州时。逃亡不少。虽幸金顺随时补辑。得以成军。每战身先。作其勇气。然阵亡者数百名。受伤残废者亦数百计。此臣在肃时所深悉者。肃城克复后。臣与诸军熟商。非从新。难收实效。金顺宋庆徐占彪均以为然。比饬随带之总兵戴洪胜余起立提督金庆元副将欧阳吉星等。归头品顶戴记名提督谭上连统领。并成五营。益以马队三营。驻守肃城。修葺城壕。俾成雄镇。饬肃州镇总兵章洪胜接统。杨世俊旧部马步四营。及亲兵小队。驻嘉峪关。重修边城。以严锁钥。并拨马步小队分驻关外。以通玉门之气。其玉门靖逆营游击缺。委随营总兵衔副将陈南波署理。安西协副将缺。委随营提督吴次汉署理。敦煌沙州营参将缺。委随营副将聂福田署理。各令挑汰存营孱弱兵丁。而募山内猎户补之。各足一营五百名实数。照内地防勇章程。以月饷责其防守本境。兼护运道。缉游勇。臣巡视嘉峪关毕回肃。即撤徐占彪马步七营。分别回籍。挑留精壮。并成马步六营。于肃城外择水草便利处营。按日操练。亦便其养伤待愈耳。时因出关期近。诸军整理需时。奏调张曜嵩武军。由镇番凉州赴肃。而嵩武军到肃后。军食日增。甘凉订买运肃之粮。不敷接济各军之用。不得已商请宋庆率所部回凉州整理。兼以就食。宋庆又以旧部在豫者多。募补易于集事。而金顺出关在即。拟以所部现存精壮。听金顺挑补额数。俾期捷便。臣服其力顾大局。深知缓急。并惬私怀。旋并拨副将冯桂增马队一营。布洛斯螺丝后膛开花大一尊。饬总兵邓增带领手。随金顺出关。以从其欲。计此时整理就绪。壁垒一新矣。张曜一军。马步十四营。队伍整肃。士饱马腾。堪称劲旅。臣并益以新制连架劈山十尊。布洛斯二号螺丝后膛一尊。七响后膛枪十杆。其凉州副都统额尔庆额马队。除自挑凉州满营百骑外。穆图善拨交吉林二百骑。黑龙江一百骑。臣虑其单。饬总兵桂锡桢带所部马队一营。一起约四百骑。归其统带。计金张额三军出关。马步共一万数千。幸皆精实可用。数月而后。仍可调拨劲军。陆续继进。如此。士气常新而不竭。粮运常裕而不饥。以之制关外客土逆回。自操十全之算。一在筹出关之粮运宜审也。
肃州安西。共隶一道。而产粮赢绌。各属攸殊。肃州及奇台。腴地也。安西玉门颇多砂瘠。而敦煌为上腴。军兴以来。民困于逆回之扰掠。复苦于军营之捐摊久矣。民人存者不过十之三四。地亩荒废。居其大半。官军藉兴屯之名。先给领籽种牛价。抵算采买粮银。搜括抑勒。户口流亡。自白逆窜出关外。官军覆没。囤庄被陷。安敦玉雕之状较甚。从前臣在肃。见难民络绎入关。恐转徙日多。荒地无人耕垦。筹银二万两。分给三州县。并拨寒衣万套振之。冀留此灾黎。尽力屯垦。庶异时余粮出粜。关外各军可就近采买。稍节劳费也。然目前军食不能取给安西。则固不待言。甘凉肃素称腴地。频年戎马。被害最酷。自徐占彪偏师径捣肃州。肃回缩退。诸军戡定河湟。甘凉道路渐次肃清。农民得安。耕获幸获中稔。两年以来。尚供官军采买。然死亡既多。川原耕种。不过十之三四。其旱地更无过问者。臣由兰到肃。途闲据士民纷纷递呈。求免采买。比经再三开导。除留民食及籽种外。谕其悉数出粜。勿任居奇。幸三郡民情朴愿。又知官军誓灭此贼。且能不扰。遂得集有成数。通计凉甘肃三郡。订买市斗军粮十六万三千余名。按照额征仓斗。则三十余万石。几敌通省常年额赋。虽优议价值。每市斗一石。重三百余斤。给银四两。而民闲缴纳不前。市价骤长。每石竟至六七两之多。据甘州府县禀报棍徒乔良廷即乔铎李太和造谣煽惑。阻纳官粮。以致市肆价居奇。贫民粜食无出。军民均困。臣察访得实。立饬将乔良廷李太和杖毙。并以署甘凉道萧宗干办理颟顸。撤任查办。访闻局员候选知县杜辅仁甘标后营都司林长兴有侵欺情事。交调署甘凉道黄庆章讯实详参。自此民闲交粮。乃渐踊跃。然以订买粮料总数。供金顺张曜额尔庆额三军食用。及运粮车驼只防营所需食用。算至明岁六月新熟。尚短粮料市斗二万余石。现拟尽括额征本色及各标营季粮。陆续填补。尚未知能否足数。且甘肃地气高寒。麦秋虽在六月。而民闲割麦完毕。必应堆积成垛。俟其糜秸脱。始便碾打上市。臣此次七月十九日由兰州启行。八月十二日始抵肃州。沿途村舍麦垛虽多。而缴官上市者少。明岁节候虽早。计民闲缴纳新粮。必俟八月。陈粮尚应筹两月。庶新熟之交。得资接济。此筹粮甘苦实在情形也。就转运言之。自凉州至肃州共九百里。又自肃州出嘉峪关至玉门县三百六十里。玉门至安西又二百里。共一千四百余里。路多砂石。用驼为宜。惟驼只非农所畜。向来民闲所畜。惟骡马牛驴。以供农事。藉应差徭。所有惟木轮大车。不耐负重行远。频年贼回扰掠。牲畜极少。差车无供。上年成禄出关。强拉差车数百辆。甫至玉门。车夫弃车逃回。并骡马亦抛置不顾。自是更无从措手。
臣于夏初派弁三路出口。采驼三千。又偏值蒙古驼少价昂。采获尚不及一千二三百只。报到者仅祗六百余只。臣过甘郡时。道府请重价雇用民车。每运粮百斤行百里。许给银四钱。其应出差车。许给银二钱。计四十余日之久。民车差车运粮料到局。尚不满三千石。幸臣前调集各营官骡一千六百余。先后到齐。起运勉资周转。而前用民价在兰州平凉所雇商民车驼只。及袁保恒在河雇办车辆。亦陆续搭运军装军火抵甘。于是转运稍旺。肃州乃有存粮。以后可不须重价雇民车。然通计由凉州甘州采粮运肃。由肃驼运至安西州。合计民运车驼只脚价。及官车官骡官驼员弁人夫薪粮牲畜草料口袋什物局费。一切摊算。每粮百斤。需银十一两七钱内外。其劳如此。其费如此。夫岂此时财力所堪。若非预筹撙节。而动言用众。恐官军之饷餫不继。糈台之储峙早空。不但后时不能保此不竭之源。即目前出关之师。亦且时忧饥溃。此转运艰难之实在情形也。窃维自古关塞用兵。在精不在多。方全盛时。筹用兵即先筹刍粟。如汉赵充国古称名将。其驻军酒泉。即今之肃州治。敦煌即今之安西州治。所筹兵事。重屯田而罢骑兵。留步兵万人。藉省大费。三奏力诤。行之卒效。至今言西北兵事者。莫能外也。乾隆闲。先臣兆惠苦守伊数月。维时北路兵阻不前。其深入者仅精兵数百。卒能力解重围。宣威绝域。约计当时北路士马。多亦不过数千。然则道远运艰。不能用众。即古今承平无事。官私充足时。亦无以异可知也。今拟出关之金顺张曜额尔庆额所部马步已一万数千。合之员弁丁役人夫将近两万。值哈密解严。贼踪向吐鲁番一带窜走。师行二千里。尚未知能否及贼。若递拟以大军接踵前进。虽承平无事。官私充裕时。犹或难之。矧当祸乱十年人物凋残财用匮绝之日乎。臣在肃时。商之各军。汰疲乏杂弁丁以求精。资遣伤残成废弁兵以省累。察张曜一军。锐气方新。作为头起。金顺一军次之。额尔庆额又次之。宋庆一军。整理需时。军装驼只。均须增添购办。请留俟明年秋后继发。臣并拟于所部整锐足恃诸军内。再精选数千。届时慎择总将。率之同行。如天之福。甘凉安肃明岁丰稔。西师饱腾。再分起层递而前。如行席。庶边塞肃清。可操全算。计期不过稍迟数月。而局势稳矣。否则师行荒徼。既不能因粮于敌。复不能随地征粮。士马苦于长征。求一饱而不得。正恐未及遇贼。军情先摇。于局势无益而又害之。且战阵之事最忌于前突后竭。行军布阵。壮士利器厚集于后。则前队得势。锋锐有加。战胜而兵力愈增。必胜之着也。若全力悉注前行。一泄无余。设有蹉跌。无复后继。是乃危道。诗言翼翼。传称彼竭我盈。盖皆注意后路之说。况出关之师。所应加意者。不仅哈密以西客土客回。似成效不在欲速。取威不仅一战也。区区之愚。所为不能自释者以此。至关外军事。除景廉每年尚间有缄牍往来。余则并未接过只字。即镇迪一道。名虽隶陕甘总督管辖。而实则由乌鲁木齐都统及各大臣就近督率。公事一切。由其主持数十年前。即是如此。臣无从过问。所有哈密以西粮运事宜。应由出关各军。到地自行筹划。臣固未能悬揣。亦势力所不逮。非预为诿谢也。谨将筹办出关事宜。据实陈奏。伏乞 圣鉴。
请留大枝劲旅以作中原活兵疏
河南巡抚钱鼎铭
窃以京师为天下根本。豫省者京师之籓篱。籓篱不固。则所以为根本计者。犹未周且备也。近以关陇肃清。白彦虎一股。蜷伏新回部。 朝廷挞伐用张。出关大举。除恶务尽之义。 庙谟诚属万全。然臣之所忧。则不在边庭之骚扰。而在腹地之空虚。譬如医家审证。外治邪感。必内固本元。当此沈痼甫愈。营卫脏腑之闲。正气未充。其触而即发。初若无病者然。而见证或且束手。今日中原之势。何以异此。豫居天下之中。大河环其西北。实为近畿之屏蔽。所属南汝归陈。旧为捻踪出没之所。伏莽堪虞。自张曜宋庆两军。奉 命西征。本省遂无大兵镇压。库储匮乏。不能更募新兵。现虽整顿练军。而马步仅止七营。祗能近捕匪徒。不足远资征剿。空虚之患。可为寒心。窃以用兵之道。当就内外之势。权其缓急。而不可使有偏重之端。假令西征之兵。尚不敷用。则尽锐以行。诚有不能兼顾之势。抑或师行粮从。兵众而食不缺。则多多益善。外攘即所以内安。今日之事。则又不然。金顺张曜额尔庆额各率所部先后出关。三路进规乌城。兵力足资分布。则以兵而论。既无须乎增益。就粮而言。肃台采办转运之资。既属不赀。而哈密开屯。可以指垦之地。正复无多。若再有继进之兵。万众嗷嗷。待炊愈急。不独无添兵之利。将反受其害。臣愚以为不如省一军之刍粟。以供诸军之饱腾。直隶督臣李鸿章。与臣函议及此。以为关外祗宜屯垦缓进。不宜添兵大举。致虞饥溃。臣之日夜疚心。已非一日。曩犹以为全陇肃清。安插各回众。帖然就范。无复可伺之隙。年前乃有河州抚回闵殿臣之叛。幸湘军一战而胜。又有宋庆一军夹洮而阵以为之援。故能速予歼除。声威大振。否则辗转之闲。其蔓延岂复堪问。就此推之。中原一片平衍。竟无一技大军。为之镇抚。万一事机猝发。遂成坐困。籓篱之备既疏。根本之忧益大。噬脐之悔。于事何裨。再四思维。拟将宋庆所统全部。调回潼关扼。西可以顾秦陇。北可以蔽燕晋。豫省亦可恃以为备。得此大技劲旅。以作中原活兵。使馈运之力稍纾。而拱卫之防尤密。刍荛一得。是否有当。伏乞 圣裁。
卷八十五 兵政十一兵法下
答傅蜀门夔书
包世臣
接手书。知粤中官绅钦服伟抱。谆请练训健勇局壮义三千人。已稍习部勒。进止有法度。闻声欣慰。近日之兵难言矣。望贼辄奔溃。而抢掠齐民。使齐民亲贼而仇兵。主兵者复与兵朋比以仇民。有司莫可谁何。乡勇之为民害也。向甚于兵。足下又以布衣为督统。有事权而无刑罚。为日稍久。犷悍必生。者若不摄以微权。断难相安无事。盖以下令召募。来者辄受。勇怯不齐。分例无别。夫人负异常之材。莫不自异。而不得见异于人。则常怀觖望。滋生事端。法宜俟部分稍定。与首事密商。其形貌魁杰。膂力殊众。或精通技艺。或谙习水性者。别为亲军优其日给。使倍差于侪辈。彼自异而我能异之。心必归我。人数无多。易为亲厚。侪辈无魁然者为之倡。则可无意外之虞。设有不逞。亲军为之箝制。亦不致成大患。迨至用之有事。自必争先恐后。强弱并能奏效。若置之一概。是正兵法所谓兵无选锋曰北者也。凡大帅督师。必在数万以上。须于各营中精拣百分之二三为亲军。即哨弁亦必有此。方能同患难。应缓急。至练兵必先教以拳勇。上者习软功。次者练硬劲。使之力长身轻。乃可分授营械。若此现行营例。昕夕操练。徒费火药。绝生计。终其身不成技艺也。足下承庭训久。当能深喻此旨。仆一切如常。尊甫日相过从。眠食悉安适。幸勿劳念。
与于司马书咸丰三年
鲁一同
一昨奉诣执事。适阅勇于安镇局。不获一见。翼日见存。又相左也。时势孔棘。非可坐论制敌。故不敢数数烦溷。然私心有所欲效愚款。觊或裨补智勇万一。谨彻于左右。逆贼东扰。省垣困迫。清淮民庶。无故惊扰。自相煽惑。一夕数变。非人情好乱。患生于所不见。而动于所猝也。譬如居密室。乍闻鬼魅。人各自孤。便若赤发星眸。森列左右。非徒民不见贼也。乃至兵不见兵。平日训练。轻如戏剧。符檄一下。面色灰死。未望尘而肝胆迸散。岂有所谓行列部伍。坐作进退耶。夫以如是之民情。如是之师律。贼行数千里。皆出空虚之地。其为溃败。非为不幸。旬日以来。消息百端。日益危偪。然而镇江之师不西。瓜仪之勇不南。皖帅变易。拥符离之兵而不进。坐视金陵之危。勇懦一辙。环而相顾。欲侥幸于狂寇之未必至。岂可得耶。清河蕞尔。河垣寄重。地小而冲。民多而散。前无可枕之险。退不能据河以为固。闻声听息。荷担而立。明府吴君以勇之姿。久获士民之誉。重抚此土。下车之日。驩声雷动。人情固少戢矣。又得当事诸君子。提挈而翼导之。筹饷日益集。练勇日益习。以此坐镇。必无他变。仆瞀儒也。逍遥其闲。喜托身之得所。然意少有所未惬者。窃谓当事之筹划善矣。所可议者。国容多而军容少。夫院道府县相承。贵贱有体。容服有章。请谒有度。文礼繁重。传呼而后进。拱揖而退。此国容也。将帅偏裨。卒伍相统。期时而集。金鼓为节。坐止有方。分合有部。裁减小礼。严静耳目。此军容也。国容主于详雅。军容贵于质。虚文足以费日。盛礼足以隔情。应请大帅自今以后。皆至总局公见。上下不隔。耳目交通。其三五八十之期悉免。司总局者日一至。三道闲日至。大帅三日至。以此为率。惟县令至无时。或疏或数。惟其事而已。此之谓省事以惜日。夫容观所以变视听。肃心志。应请自今以后。大官乘马出入。不得缓服肩舆。佐贰统领。改用戎装。结束严劲。与士为伍。章服既改。耳目易观。此之谓变容以作气。局委十数总统。各勇十羊九牧。部分不明。应请以若干人为一队。每队领以佐贰官。阅之日。分队领赴。编诸册籍。无事相与讲说恩义。抚摩疾痛。使队各自亲其主。此之谓分部以明分。简阅之日。大帅居止。必有赏罚。勇与兵异。赏优以体貌。罚止于声色。昔路文贞练勇二万。大阅三日。手觞赏赉。士皆感泣。此清河往事也。情义既联。勒以兵法。赏加财帛。罚及鞭贯。渐以增重。十日五日。犒赉羊酒。勇士固多徇宠。一飧之德。报以七尺。此之谓推心以收威。练勇各于寺观栖息。非可常此即安。应请筑立壕堑。制备锅帐。分番驻守。渐与之习。营数百人。官为统领。同止共作。亦以番代。使平居无事。常有严敌之意。此之谓变节以防猝。本邑十八坊。火三万户。请家自为守。分为三等。各壮丁。制造器械。报名县籍。已与吴明府言之矣。县谕一出。地方之人。欣然愿乐。此非能用之战也。所以阴为部勒。呼吸灵便。每当阅兵勇。调取数坊晷刻毕集。排立左右。观习陈势。阅毕闲错编入。率以周巡。整齐行次。少识旗队攻战之意。久益亲狎。所以重固根本。钤制枭桀。此之谓练民以归兵。
总此数端。皆以军容改易常调。逸者渐而趋劳。脆者渐而趋坚。纷者渐而趋一。恩势固结。胆气自倍。然其大要又有进焉。圣人曰。好谋而成。董子曰。设诚而致行之。一不知诸君子之练此勇也。将以备非常而报 国家邪。将姑为声势以镇一时之人心已邪。将知其必至而全力以待之邪。抑徼幸于不必然而聊与之试邪。以浦垣之重。诸君子之仁武。苟坚意必行。无所回惑。则当思四郊多垒。枕戈待旦。减彻服御。与士卒同甘。倾身养士。不以名位自异。破除意见。以收偏桀之才。召询父老。以联上下之。夫江介之士。去妻子家室。上雾下湿。蓐食不饱。部臣节将。亲冒矢石之地。而数百里外。窖金寄孥。人自择便。艅艎交于川渎。鞅辔絓于衢路。岂恶忠义而不与军垒之士共主哉。一鸟飞。百鸟鸣。一兽走。百兽惊。一夫跋足。则千人掉臂矣。夫去者有与倡。而守者无与徒。虽斩刖之法弗能禁。而虚文祗取侮矣。人者在上所以率之。伙惟诸君子自坚而已。草土衰劣。不能荷戈。仰天日。惟贡其区区。裁幸甚。
上翁抚军书
徐子苓
闻之古有匹夫之乱。流寇是也。流寇之乱。祸每烈于敌国外夷。秦之胜广。明之闯献。其尤着也。今 国家无秦之失德。贼睅然有闯献之势。 国家集天下之兵力。设长围于江宁。江宁贼巢。信穷蹙矣。皖中之事方棘。然兵事之失。究未有如皖之甚焉。执事今相君之贤胄。皖人之司命。敦行束修。学古人之道。闻于天下。昨者庐州陷。诸营相继溃。执事惠然闵皖人之危。军梁园。奋遏贼锋。既戒师于定远。正诸将失地丧师之罪。赫然讨三军而训之。方是时皖人惶汗欢跃。延颈俟命。乃者自秋踰春。疆圉日棘。窃闻诸道路之口。谓柄事者计以皖委贼。并力江浦。旁事招安。兼省兵力。故江浦一路。堵而兼剿。定远一路。堵而兼抚。子苓窃有惑焉。夫兵家之用。得地者便。今计者欲并力江浦。而不亟拔皖中。非计也。何则。皖地四通。根本江淮。庐凤土沃材武。盗多倚贼自重。贼亦时藉其力。以分我兵之势。盖自安庆弃。长江之限日益。自凤阳弃。盗之交日益固。昨者大吏又弃庐州。而江淮大局。悉归于贼。夫以剽悍之贼。据形便之地。挟全皖耕战之民。故其深沈观变。悉甲于安庆。扬声南下。则三楚戒严。泝流而东。征粟无巢。津逮含和。辇数千金。设饵于江上。则江宁之困以苏。鼓行庐州。啸挈盗。庙堂之上。咨嗟嚄唶。大河南北。无解严之日。夫惟贼之势便。故我之势常绌。故贼饱而我饥。贼逸而我劳。贼专而我分。盖贼尝以一隅之皖。牵制数省之兵力。故楚豫未解兵端。江宁久无成效。故曰兵事之失未有如皖之甚也。定远壤小四偪。护镇之役。我兵甫振又挫。盗恣睢。犄角巨寇。柄事者不得已计出于抚。似也。夫盗非尽不可抚也。古之抚盗者。或抚之而安。或抚之而兼收其用。而陈奇瑜熊文灿率以抚误天下者。非惟盗之巨细强弱之不同。抑抚之者措置得失之互异耳。夫以屡挫之兵。处四偪之地。盗名虽待抚。持兵顾望。众各巨万。彼柄事者。客将也。日长寇敝财之不。事成则乐居其功。事坏则拥兵去矣。脱有故。未审执事何以应之。子苓书生褐夫。阵战之未习。况军国事巨。山陬一隅之传闻。又多未暇以详。谨以众人之所知。耳目之所尝及。窃见兵事之失。大较有六。其四事皖中之积弊。其二事天下之大局系焉。六弊不去。乱将难已。剿与抚均非长计也。请言其略。执事试裁察焉。法曰。军无选锋则北。又曰。将不宿戒。三军失其备。古人用众之法。大率马步相维。勇怯并进。而掩击冲突。常以选锋为奇兵。前明戚少保教兵。亲立课程。严若师弟。慎宿戒也。今者营阵潦草。大率马少步多。有正无奇。有战退无休替。小胜辄嚣。偶却易溃。军多阙伍。何论选锋。士无见粮。遑言宿戒。弊一。闲谍者。军之机括。将之思虑所从出焉。夫察变于未形。决几审而应敌也暇。记曰。军旅思险。隐情以虞。孙子终篇。详言用闲。 国家台湾之役。姚抚军开修来馆以闲郑氏。卒用成功。今者员弁差委。虚应故事。征言市井。析赏锱铢。众聩瘖。见止房闼。误事失机。率多由此。弊二。
战之本在气。将之德尚严。法曰。凡战定爵位着功罪。书曰。威克厥爱允济。盖功罪明则赏罚当。赏罚当则士气奋。战之本也。贼起乌合。行无他奇。惟诛戮果而爵赏不吝。其将士之功罪。多取决于临阵时。故能使其党生死一心。每战用命。今者 朝廷务假于将帅。将帅务假于偏裨。功罪混淆。人心离涣。法所谓宿败之师此类是也。弊三。易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盖流贼如水。溃即难治。治水之法。欲遏其流。必浚其源。古人谓禁盗辑民。得一良吏。可省胜兵万人。干嘉时楚中教匪之乱。不减今日。自大吏申请招。贼党始孤。自坚壁清野之议行。贼穷就烬。今者贼所残破之地。附从益众。长吏但知迁就朝夕之安。曾无还定安集之虑。传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诗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弊四。军民之盛衰。国势之强弱。其耗息恒视乎财之有无。法曰。用财欲泰。夫泰与节相反。适以相济。车薪之然。挹江河以救之。所费似巨。所省甚多。拙者反之。其费似节。其伤益众。今者军兴久。官私告瘁。计增骑之费。多于增步。计严刑峻威。以收积玩之人心。则必有丰财厚赏。以振就颓之士气。议者必曰。正饷且绌。费何从增。而赏何从厚。愚见禄浮官旷。即一营财之漏者已多。师老饷糜。再数年财之绌者必竭。弊五。古者阃外之事。属之将军。法曰。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又曰。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军士疑矣。今者连兵数千里。一日之日。缓急异宜。数省之闲。攻守异势。夫势相隔则不相通。位相均则不相下。文移奏报。动经踰时。贼之出没。兵之进止。又尝拘牵焉而不能以相及。故贼屡扑而益滋。我多备而益寡。殚财病 国。久将自困。愚见于此之时。遮前殪后。挈数千里之兵柄。与贼消息。则必有人焉。兼天下之智勇。以其长略远驭之才。建一劳永逸之计。顾盼开合。角将吏之短长。指麾而运动之。若是者夫而后谓之大帅。顾有其人矣。或难其权。有其权矣。或难其人。弊六。今夫弊之所积。其因而仍之。又摧拉而败坏之者。非一朝夕之为。反其弊而更张之。夫岂一朝夕之图。一手足之事哉。今以执事之贤。际全皖凋丧之后。蹇谔一心。蒿目掣肘。子苓虽愚昧。诚有以亮执事之难。然古之名将。受命艰危之日。常以少胜多。转败而为成者。窃尝考其设施方略所在。其居常大都军厚谍。明法饬吏。务自治以治敌。盖自治者将之本务固尔也。定远蕞尔地。在今日所关于淮者诚重。而盗之果就抚与否。事殊叵测。前车覆矣。后车之戒。用敢告于执事。抑尝闻之。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将相者。天下安危之属也。子苓窃以为 庙堂之上有良相。斯疆场之间有良将。夫勤思集益。上以佐中兴之业。而下不遗于葑菲。古之贤相君所由德光上下勋施于无穷焉。 国家 列圣创垂。公卿百执事之众。布满朝列。闯献之事。度不至再有于今日。然乱经十稔。连兵数千里。而事权各出。凶疫旱蝗天地日星之变迭起。生民之痛益痛。 国家财力日益敝。盗贼之凶淫僭悖。又久而益烈。执事皖人之司命。今相君之贤胄。苟有便宜。执事试言焉。而相君纳焉。则所以邀福于执事者。岂惟皖人。山中纸笔缺略。仓卒不庄不备。惟察其卷卷之愚。而原宥之。
再上翁抚军书
徐子苓
曩者子苓屡欲有说于执事。然而中止焉。何也。盖古之君子。将有说焉。择其言矣。又择其人。其人信贤矣。非其时则宁默也。定远之役。柄事者方一于抚。难将又作。念执事之贤。窃为书将以道皖人之忧而告以所危。既自念以执事之权力。无以夺柄事者之口。而欲以远匹夫其唇舌。吁亦难矣。夫顷之定远陷。山中迭有扰。路四梗而前书遂留。然其屡欲有说于执事者。何也。则以子苓皖人也。自执事移节于寿春。皖人之痛日益深。皖人之望日益切。其小人曰。寇深矣。吾父母妻子死亡而无告也。抚军其终弃之否乎。其君子曰。兵单财匮。是皖人之穷也。抚军诚贤。天实靳之。自惟野迂钝之姿。无缘一叩堂阶。以尽吐胸中平昔之所欲云。然私心愤懑。贤如执事。子苓不一言焉。是自弃于贤者。且负皖人。请毕其说。惟裁察之。盖闻兵之众寡无定形。财之有无无定数。法曰。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无所不备。无所不寡。又曰。善用兵者因粮于敌。夫法之所谓众寡。非兵数多少之谓也。攻瑕捣虚。形格势禁。虽寡而有众之形。钝兵殚财。坐以待毙。虽众而有寡之势。而况于真寡者乎。法之所谓因粮于敌者。非如贼之野掠为也。因其积聚。可以省转输之劳。因其财贿。可以振军需之乏。因其土地人民。可以裕耕战之资。是以古之名将。审于天下之大计。恒不拘于常格。而动以奇胜。然究其所谓奇者。非轻发躁动以幸于一试为也。攻瑕捣虚。形格势禁。奇之大略。如是焉而已。贼自九洑州之败。越徽分扰湖州以摇江浙。窃闻曾帅援皖之兵。移赴他处。楚兵之进攻舒桐者。久需次而未前。是贼一举而两敝我军。不第藉以缓安庆之围。且冀以苏江宁之困。是贼又以奇胜。而我又以拙敝矣。夫江浙财赋甲天下。脱有变。贼藉其金帛士马之富。养其全锋。返旆而北。寿春一隅地。就令甲兵如云。财粟山积。执事视诸将吏之从容而坐论者。果足以为执事守孤城而无他虞焉否乎。曾帅既移赴他处。楚兵之进攻舒桐者。以子苓策之。恐亦未敢深入。若经撤退。诸贼之在庐州者。以其暇乘闲四出。我之所备又益多。全皖大局。将益不可以为。窃恐寿春他日之变。更有甚于定远者。子苓书生不知兵。昨从贼中来。窃见庐州贼情久蹙。其党多贰而思遁。其精兵多过江去。全椒之役。贼数创。梁园以北诸义民之杀贼者。又且四起。夫以庐州土地之广。人民之众。区区数千贼。楚兵缀其南。全椒李世忠之兵缀其东。袁公临淮之兵缀其北。于此之时。执事诚以寿春之兵。鼓行直前。有攻瑕捣虚之变。便联络南北。犄角互应。俾李世忠得以新胜之兵力。旁下含和。以断贼臂。定远乌合之盗。折棰可定。有形格势禁之宜。是我一举而贼之首尾皆困。且藉以纾江浙之警。法所谓兵以奇胜者此也。然子苓之为是说也。度执事必心戚其言。而不果于用也。何则。诸将吏位高则顾忌多。更事久则趋避益巧。行则有妻孥之累。居则有醉饱之娱。故尝乐以兵单财匮。务持重坚守之说。以重困皖人而误执事。
夫以敦行束修学古人之道如执事。苟不垂惠于皖人则已。如其惠闵皖人。事有可行。力决大计。以子苓策之。兵之单者易壮。财之匮者易充。何则。庐州贼本无多。民之困于诛求枕戈砺刃。以待官军之至久矣。今以执事之贤。乘可为之时。因民心之甚愤。军威所至。庐州五县之民。拊其义勇。可得劲兵万人。贼之关榷租赋所籍。第减其半以苏民困。以其半赡军。得一城。其粟可饱。其财可用。此固子苓之愚计。抑皖人之大幸也。惟执事断之而已。今之进说于执事者。或不达于执事虚怀掣肘之苦衷。或有求于执事。故非讦则谀。夫讦徒激于意气之私。而不究悉于兵家难易之故。谀则易以蔽执事之明。有志者所不敢出此也。子苓少孤。拙于仕进。年未四十。即弃举子业。其于人世之进取。旁听者之笑怪。漠然不以动其心。山中有田数亩。有羊十余头。佣书卖药。觕能自存。则固无求于执事。而自天下方构兵时。 国家兵谋之得失。与夫皖事之所为糜坏溃裂之由。亦尝究心其略。是以穷居僻处。未尝一望颜色。而深有以亮执事之难。而今者之说。究非强执事以幸于一试为也。策之以时。博稽之皖父老与愚无知之口。准之以古人之成法。夫兵之有法。犹大匠之于规矩绳墨焉。而时者尤易失而难再者也。惟执事断之而已。谨并前书录上。惟裁察之。
荅曾涤生侍郎师书咸丰三年
江忠源
九月二十四日。奉八月二十三日衡州一书。并寄示与王朴山兄往来各函。具言兵之不可用。欲再招勇六千。以为灭贼之具。初七日从吴甄甫先生处寄到一书。又以南昌楚勇求赏一事。虑勇亦不可用。忠源窃谓兵勇皆未尝不可用。患将兵将勇者不得其人也。夫兵之不可用者。勇于扰民。很于仇勇。敢于犯上。而独怯于杀贼。既尽于吾师前书所云矣。然使得一廉朋之将统之。视兵民为一体。则兵不敢扰民。联兵勇为一气。则兵不敢仇勇。将之爱兵。如父兄之爱子弟。则兵之卫将。亦将如手足之卫头目。而无把持挟制之患。将有敢死之心。则训练必勤。兵有可以杀贼之具。则胆气自壮。而无畏避迁延之祸。今之为将者。一切反是。而谓兵不可用。兵亦不任咎也。若夫勇之难用。则更有甚于兵者。潮勇捷勇无论矣。吾乡严云舫之辰勇。樊川之胜勇。劳氏子之彪勇。在长沙皆能杀贼。其后归邓绍良统带。驻镇江府城外。淫掠杀戮。至激吾民控愬于贼。甘心为贼向导。顷刻之闲。全军溃散。赖和镇军接统之。整齐训练。稍稍成军。然闻其欲惩治一二人。竟以不密逃去为贼。窃意兵之为害。尚不至此。诸勇之中。惟楚勇较驯。无从前数者之弊。然南昌求赏一事。亦太不成事体。吾师所闻。不为无因。筠仙既归里。问之可得其颠末。虽由小人教之。忠源未能先事预防。然其顽梗。亦可概见。湘勇较楚勇尤驯。然斗山所统。八月二十六日为索赏项。几于讙哗。宝峰所统。在德安一而散。勇之难带。其略如此。然而罗山之勇无是。朴山之勇无是。即忠源前此之楚勇亦不闻有是。不独此也。广勇最称跋扈。大营散之。张石卿制军收之。以援江西。忠源甚非所愿。念既如此。不收恐去从贼。姑令营城外。而留心驾驭之。卒乃大得其用。楚勇相亲已久。置之不经意。至有求赏之事。可见患常发于所忽。不可不自警也。由此观之。勇之不可用。其故仍不在勇。而在带勇之人。夫兵之弊。由国家承平日久。市井游猾之徒。无所得食。攒入营伍。求肥其身。养其妻子。不知打仗杀贼为何事。有游猾之尤者。工于语言趋跄以媚其上。为之上者。喜其媚己也。而予之官。彼以是术而得官。则必操是术以进退众兵。洊至高位。则又操是术以黜陟众官。相沿已久。积重难返。营务安得不坏。军政安得不弛。一旦有事。惟相率而逃耳。若勇则募于有事之时。皆山野椎鲁之夫。甚猛悍之性。尚为可用。然从征日久。得钱易则习于奢华。杀人多则果于残忍。事平之后。散处田闲。则贻异日无穷之祸。故论目前击搏之用。则兵不如勇。而论异日遣散之难。则勇不如兵。然忠源终不欲以兵易勇者。兵之患在本源。仓卒而难拔。勇之患在流弊。先事而可防。且急则治标。今日之时势。寍取其勇悍搏击之用。而后日遣散之难。尚可求其人求其法以治之也。故忠源甚韪吾师前书之论。而顾不以后书所难自阻。但多求罗山朴山其人者以为上将。则收勇之利并可弭勇之害。而贼不难平矣。
方今贼据有长江之险。非多造船筏。广制位。训练水勇。先务肃清江面。窃恐江南江西安徽湖南北各省无安枕之日。然窃计海内人才能办此者。惟吾师一人。能管驾船勇与狂贼相持于波涛险隘之中而不惧者。惟不肖与荫渠罗山朴山数人。贼在南昌时。接吾师前书。欣喜庆幸。次日适发报。即片陈明。请吾师选派船勇。从洞庭驶下。并请杨熙管带船勇。从荆州西来。以剿为堵。昨奉 谕旨。区区愚计。实已上协 天心。而窃虑吾师或以后书所难自阻。且鄂省已戒严。若遂寝前议。则天下巨祸。其谁弭之。故请吾师即日缮折。与忠源联衔具奏。并致书海内豪杰。广集经费。号召吾乡忠义之士。迅建义旗。蔽江而下。忠源亦当收集淮南奇杰。以为应援。若再旷日持久。天下大局。非臣子所忍言矣。忠源以八月二十九日自江西起程。九月十二日抵田家镇。十三日溃防。二十一抵黄陂县。二十六筠仙告归。其迁延之故。艰难辛苦之状。筠弟自能言之。二十六日以后。则详各奏牍中。谨钞录寄呈。惟月之三日。拜巡抚安徽之 命。自分识浅才拘。不足以胜天下之重。而安徽又当万难措手之时。深惧陨越贻知己羞。其到彼措置之方。具详致周敬翁书中。钞稿寄览。求一一教之。
致周敬修制军书
江忠源
忠源伏处山陬。耳大贤之名久矣。恒思自近于左右。得片言为圭臬。奉以终身。而末由进。自先生建节重湖。专征岭表。或隶帡幪。或迩旌旄。窃自欣幸。谓可稍近光仪矣。未有介绍得一亲炙。私自愧憾。莫释于心。妖贼构乱。逆焰滔天。自粤而楚而江淮而豫晋。零股且窜及近畿。普天率土。罔不痛心疾首。忠源一介书生。三载戎行。寸功未建。遂以臬司帮办军务。兹复奉 命巡抚安徽。封圻寄重。深惧陨越。况淮南自古号为重镇。现在贼以金陵为巢穴。而出没长江。进踞皖城。则合肥实为北去之要隘。非获大君子之教。为之指画。以启颛蒙。恐滋罪戾。以负委任。窃以为今日情形。求人练兵措饷为三急务。安徽一省之中。岂无志节超越。诚足以化顽感物。智足以洞机能测变。廉足以理财激俗。勇足以治军杀贼之人。四者而有一焉。无论其科第爵位之高卑。历试而任之。则殄寇安民之责。不恃一人区区之见以自是。而士大夫乐见其长者。或骈集以与我共济时艰。若夫寻常趋承员弁。捭阖幕绅。举世以为才。而致人才败坏者。抑岂无人。先生为物望所归。又复久居安河。当早有鉴别于胸中。特当道不能自尽忠款。以求人为急务。而不之告耳。忠源虽不才。窃愿附于君子之末。以得人为急务。理政即戎临民报国之要。莫切于此。断不至知而不举。举而不先。惟望大君子一一密指其良楛。则忠源进退有所依循。庶乎旬月之闲。能与不能。判若黑白矣。此亟欲请诲于先生者一也。忠源自奉帮办军务之 命。所带楚勇不满三千人。是以五月中旬有招调兵勇万人之请。不数日。贼之别股即围洪都。忠源入洪都。兵勇仅二千。陆续调到大营。及湖贵之兵勇。始逾一万。洪都解围。经张小浦截留之外。而所带又祗数千。贼窜至田家镇。忠源以九月十二抵其处。兵勇济江而北者。仅数百人。田镇溃防。各兵勇尚在南岸。即饬其迅赴武昌。楚勇在北岸者不满百。川滇勇仅数百。开化勇广勇又数百人。合计千余人耳。及至广济。收集张徐两观察之溃勇。而与唐子方方伯合军。亦祗四千余人。十月初六日。贼自汉口退出。忠源已迭奉赴庐之 命。急进鄂城。与吴制军崇中丞相见。思欲将原带兵勇。带赴庐郡。而贼去会城仅百余里。风顺溯江。顷刻即至。断无可撤之理。十一月。仅以轻兵满千前进。安徽现在之兵。除调在他省外。谅所存亦不多。大江南岸之地。为贼所阻隔。其防兵尚恐难自固籓篱。而江北岸之防剿。除安庆陷贼以外。仅余庐凤颍诸州郡。通筹其要隘之处。如安庆可克复。即须于裕溪栅港东梁山三处置防。古人于东关濡须口争之不已者以此也。守安庆约须二三千人。三处之守。约须六七千人。守合肥约须三四千人。又必得有精兵健将。往来驰击于陆路。则自滁和而西北窜凤寿之道。自太湖庐江而北窜颍亳之地。庶可迎截。又非五六千人不给也。合计在二万人内外。料安徽江北岸之兵。必不足也。兵不足。非招勇不济。
窃闻庐州北境。及颍凤多健士。此时以招勇之法部署之。择其明白知道理者。为之首领。奖以大义。激发其固有之天良。俾嚣悍化为劲旅。以为国家用。又足以救乏兵之苦。夫岂不善。特患贪生畏死不明兵机者而为之将。则坐废而无成效矣。第安河招勇。旧日之章程。豪杰之名姓。人才之能否。非新到之人所能具知。先生以济时艰为己任。谅已久与庐江士大夫经营措置。胸有成竹。是所亟欲请诲于先生者二也。安徽一省。正杂诸项钱粮及漕米。尚能催征七八成否。盐茶诸务。尚有可兴之利否。外此不能不取给于捐输。捐输之有名无实。及观望不前。总由董劝者之不得其人。不得其法。而干没侵吞者比比也。十家之内。必有忠信。苟比州比县。咸举诚朴不惯办公事之君子。董而理之。俾捐输之人。晓然于董理者之不欺。为之上者。保奏议叙。亦据实不欺。必无观望不实之患矣。其劣富猾商。甘心输贼而不肯助我者。虽诛之可也。轻则惩之辱之。断不得一切苟且。为煦煦之仁。取说于民蠹。而不顾事之有济与否。大君子于地方丰瘠。民情向背。绅商愿狡。必有把握在心。以素所蓄积之怀。为 国家生财卫民。何以俾大义克明。浮谤不生。必有处之适平适允者。是所亟欲请诲于先生者三也。三急务之外。智浅识卑。多所挂漏。若复一一教之。则平生就正之心。于此可慰。月底谅可到省。晋谒在即。万望为 国为民为道珍重。书不尽言。
与刘孟容论水陆各分两军进攻书
罗泽南
别后思念殊深。接来谕。涤帅到豫章。官绅备极殷勤。应付军饟。深以为慰。水师陷入内湖。我师之不幸也。一生机。即自此动。向使彭蠡贼船不为尽焚。逆帆得以往来其闲。北路之贼。又复纷窜武汉。浔阳一军。进退维谷。祸兮福所伏。焉知非天欲磨励此军。抑其躁进之心。养其久疲之力。为将来大举地步邪。承属劲率弁勇。振厉士气。以关好议论者之口。窃意我军自岳州而下。转战千里。所向克捷。一渡浔江。诸军皆钝。意者人事有未尽。天命有不佑与。君子行事。求尽其在己者而已。贼势猖獗。中原鼎沸。生民困苦。莫可名状。身在事中者。正宜深自引咎。枕戈尝胆。日以抒生灵之祸为念。谋之其臧。事虽不济。此心自可以无疚。谋之不臧。即侥幸成功。浪得流俗之美誉。终不能无愧于其心。一时之讥刺何定。千秋之公论自存。悠悠之口。又何必遽箝之而遽关之也哉。至于剿贼之策。泽南前致书涤帅。议陆师则江南一军。江北一军。水师则湖口一营。江西一营。相与分击夹攻。涤帅以为然。第为此举。非三四月所能猝办。当今之时。不患无勇。患无饷。不患无饷。患无办事之人。有其人。天下之财源虽涸。未始不可以徐图。而勇则易集者也。鄙意涤帅宜先于陆路中。择老成持重而兼英毅之资可以独当一面者二人。付以事权。一令其带久战之师二三千人归湖南。更招四五千人益之。自岳州渡江而下汉阳。以捣汉口。湖南所练之水师。与为联络。归其节制。汉口破。即由蕲黄下安庆。以攻北岸。湖南四川陕西饷项。任其支拨。以专责任。不济。则治其罪。一令其带现在浔阳四五千人。更招二三千人益之。暂驻浔阳。日事操演。牵制贼之大股。不得尽窜楚境。且以固江西之门户。待彭蠡水师一出湖口。相与力以攻浔城。浔城下。即渡湖口。出彭泽。击芜湖。以定南岸。南北两军各自为战。待其可合而后合之。如是。在南者不忧北岸之无人。在北者不忧南岸之空虚。彼此相资。前后相应。区区小丑。不难殄灭。计不出此。徒于一路求胜。终不能济。往事可以鉴矣。办天下之大事者不可畏难。畏难则苟且而不进。不可欲速。欲速则急遽而无序。统筹全局。奋迅以图之。从容以应之。事虽难。未有不可以办就者。贼在城上语官军曰。汝祗有此一路耳。若有两路。吾亦不打江山矣。此言实为中肯。为今之计。固无有出此之右者也。刍荛之言。未知有可采否。久居浔阳。郁郁不自得。练勇之暇。即览周易。于进退消长之理颇有所得古人于忧患时作之。吾人于忧患时读之。愈亲切而有味也。因本义以卦变之说。释彖传上下往来字义。似非作易本指。妄以管见附于其末。未知足备一说否。寄呈一编。祈吾弟与涤帅鉴定之。不宣。
与各帅论兵事书
胡林翼
兵事以逼城为下策。以攻坚为难于得手。得一坚城。破十巨垒。杀贼不多。贼氛仍炽。而士卒伤残。元气不复。此非用兵之至计也。又兵事当逼城攻垒之时。如雀之伺蝉。志在于蝉。而不知弋人之又伺其后。假令攻坚不克。志懈力疲。他贼旁援。往往误事。此近九年之通弊也。鄂之谋皖。已历二年。总未得势。则以兵祗一路也。七年。贼畏黄梅之马步。而闲道从蕲州张家塝内犯。已绕黄梅之后。八年。马步力扼宿松。于张家塝复设重兵。贼又从闲道由霍山绕麻城黄安。直欲乘虚以犯汉阳德安之边境。惟我军之未能批亢捣虚。而贼匪乃得以乘闲抵隙。无他。备一路而虚一路。故贼得以狡焉思逞也。八年。麻黄之贼。以李公昆季之精兵。调省营二三千人。又调宿松二郎河霆营三千人。幸而获胜。势尚汹汹。今弱一矣。谓之何哉。八年之秋。皖民稍见天日。以分道扬镳。另有一枝劲军前行也。然不过一月之久。前功尽弃。迪公非不知兵分力单。势必不支。然一分于彭湖。再分于蕲黄。三分于桐城。四分于舒城。所带之勇。又皆攻坚之余。创残之遗。其忠心义气可感。其分防分守之苦心亦可怜。然则谋皖之事。若再枝枝节节而为之。可逆料其必无所济。无论九年现在之兵力。不能如八年秋后之精。即令力攻而得太湖得石牌得潜山得桐城。事事如前。而分防分守。仍不能不如前。是终不免前车之覆。况其必不可得也。说者曰。急攻安庆。得安庆而鄂乃可保。窃虑安庆之未必即克。而贼之踞石牌者。方且修城浚壕为久拒计。为久拒计。则必不急与官军交战矣。攻城无良策。自昔已然。是说也心疑其旷日持久。而又虞他贼之从霍英以袭我后。说者又曰。以全力攻太湖攻石牌。然后以一枝循安庆作围兵。期以二年之久。如浔阳之四面合围。断其饟道。一枝循山作战兵。伺贼来战。随机策应。是说也较为得力。惟英霍一路尚嫌其虚。六安一路无人守御。从英霍可侵两蕲。从六安则可达光固而侵麻黄。蕲黄均属空虚。贼不得逞于此。必转窜于彼。以期官军之却顾而回剿。仍是七八年之故智耳。唐余二将。可守于蕲州。而不能分守于麻城。罗田蕲水。心尚危之。且石牌太湖又岂易得耶。似无实在把握。或谓以唐以余以阿以蒋分驻蕲罗英霍。作守局。而以李公速进石牌。林翼随之。以多与鲍进太湖。都公统之。作战局。其说然欤。或谓既以蒋道荆桥矣。异日可进石牌。既以多鲍唐进太湖矣。异日可捣山。不必改调。即使贼闭匿不出。而攻不足者守有余。是黄梅一路。已无他虑。若以黄州之勇七千人。从罗田英山出潜霍之天堂。专主于战。不主于攻。深入虎穴。则各路之贼。必集来援。如其布置得宜。接应有法。大战数次十数次。贼气自馁。而各城守贼将无固志。是说也其计颇奇。盖以兵出于潜霍之境。是已据罗田蕲水蕲州之外藩。则内地之防不胜防者。御于户庭之外。可以无虞侵轶。其得力一也。不走石牌太湖之正路。而以拊其背者嗌其吭。前面太湖石脾安庆之贼。已属自惊。且必纠聚而求战。较之逼近城垒。与石为仇者不同。其得势二也。
惟兵出于潜霍之交。山径崎岖。地势较险。米粮军火。转运最艰。非躬自督办。则呼应不灵。非多设委员。招引绅士。则转运必误。且贼所必争。必有大仗。非强兵能力战者。不能奏功。此则必须筹酌尽善者也。总之非三路分进。终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枝枝节节而为之。吾恐三四年未必成功。而水陆将领。精力尽疲。英华衰歇。是欲速而反迟也。若蓄势审机。驻兵于贼所必争之地。使贼欲不战而不可得。则一半年之后。城邑可尽复。是似迟而实速也。更有奇者。昔东吴晋宋之际。公瑾士行。均以舟载陆师。登岸杀贼。洗脚下船。此东南地势如此。自昔已然。若以另枝由江流登岸筑垒。伺便进剿。兵来之先。贼必无备。设备之后。兵又他徙。兵退之日。贼必弛备。弛备之后。兵可倏来。不过一年。实已备多力分。疲于奔命。此申公巫臣教吴之至计也。又宋世龙骧将军张兴世。以敌军入横浦。所谓奇兵数千。潜出其上。因险而壁。见利而动。使其首尾周遑。进退疑阻。中流既梗。粮运自艰。此亦制贼之奇也。似可于一万水师之中。挑选将领。兼习三四千步兵。如舢板十六人。以八人兼习步兵。口粮须于水师本分应领外。酌议加增。以水师之半习步。则登岸之后。乃有患难相依之情。若以陆师改水。或借船以渡陆师。则情意不孚。难期共事也。此计若行。贼无不灭之理。此又兵事之至奇而至当。必乞速筹者。盖不仅三路。竟可变化不测。作为无数胜着也。湖北月费口粮须三十余万两。月欠口粮在七八万两。若不裁弱留强。急求战法。则年复一年。终归于饥溃而后止。以上各条。非千里请战之意。亦非欲筑室道谋也。军事重大。安危所系。一人之识见。固不可有自是之心。即众人之思议。亦当求集思之益。用敢缕陈其概。乞训正赐覆。不尽欣企。
致官揆帅书
胡林翼
皖北情形。九十月之交。必且警变迭出。桐城各营。兵将均强。如临阵能敬畏戒慎。不贪小利。不图近功。先示弱以懈贼之心。后坚忍以养官军之气。自可力遏凶锋。惟是军兴十一年。未得之城。贼以死守。苦于尽力仰攻。已复之城。官军血战。而得之又苦于委弃不守。且官军以仰攻挫锐。贼匪乃乘虚他图。官军注意于前。贼匪绕袭其后。此天下之通弊也。怀桐后路运道。莫切于太松梅。自春及秋。并无一卒守御。城门夜启。阒若无人。设援贼上犯。以数千百人先行袭踞。则前路官军。难察虚实。必致速撤大队回援。后路军需。偶有惊疑。必难应期转运。即令大军回剿。克期驱贼出城。而贻误已多。查皖省无官兵可以分顾。仍是我军之责。应由挂车河酌拨一二营。专守山。于青草塥酌拨一二营。专守太湖。并由本营酌委邢道往该处。于附城四隅要地。添设空心碉楼。以护城池而节省兵力。在大营前后。少一营无碍于战。而后路运道。得一二营预先守之。则足以伐贼谋而杜奸计。如贼计不敢绕袭。临时调入前敌助剿。不过二日之程。于前敌军势无损。于后路根本有益。至派入城守之营。应责成守而不战。须挑选细心谨慎之将。不可专挑骁果敢战之将。盖守兵不可轻出。城垒乃为稳固。此魏武所谓为将须有怯时也。
致曾钦使书
胡林翼
都将军足疾欲引退。深以为念。多与鲍与唐偪太湖而垒。如不蛮打。不浪战。防援贼。据地势。则马步一万三千人。尽可望胜。此三君者。智略均短。虽督戒之。恐不尽从也。蒋之纯驻宿松之荆桥。以杜石牌之窥伺。未可移易。楚边均要。若并力一路。兵势亦必不活。都欲引退。则事更难耳。水师以三分之一兼步。若于枞阳须濡等处。随机雕剿。见利则动。因险而壁。贼懈贼弱则击之。贼守而不战。则撤入舟中。实为干稳万当之至。且贼船日少。江岸先清。则陆贼自困。彭与杨近日均惮陆师之劳。应请尊意函商。属其选将分任也。安垒之处。有水师相护。则万万不误。凡兵事祗畏三面四面受敌耳。有一面可恃。则强兵可战可守。有三面可恃。则弱兵亦可战可守。又陆兵三千人。须月饷一万五千金。若以十分挑三。则一万水师。可得精兵三千人。三两六钱者可加一两。四两余者可加至五两余。所增亦不过数千。无捷于此者。如钧意以为可采。尚乞无遗葑菲是幸。
致曾钦使书
胡林翼
近年贼情动辄六七万人。断非二三千五六千人。所能独当一路。凯章一军。应请速与左军相会。则两军均可得势。临阵分枝。不嫌其散。先期合力。必求其厚。此一定之兵情也。左公六千人分三起行。须择一至要之地。会集大战。军事忌围。忌攻。忌零星试战。求钧酌戒饬之。
致曾钦使书
胡林翼
奉手教。敬承一切。并恭读钞寄 廷旨。及与左公往来书。灵活之说。机势之论。左公意在雕剿也。事理固有可凭。责之皖北。军情亦颇未中。惟林翼愚虑。两岸兵力已集。不必再望添兵。添兵则不仅无饷。亦且无将。又兵事不宜长顾却虑。太谨慎则嫌于拙滞。进兵求战。约不过五六分可靠。便应放手放胆。丈策左公速进屯溪。是也。见及于此。即求决行。至大府规画之地。总须博有余。取鱼盐丝枲布帛菽粟百物富饶之乡。先为措置。目前即苦枯寂。异日仍可发挥。聚人曰财。此尤兵事机势之要。丈意欲速至淮扬。如取道六寿。则请咨明皖鄂两军。须先固守六安寿州。则水淮水。可无阻滞。皖南皖北。江南江北。何尝不可富强。人自弃之耳。
致多都统书
胡林翼
得书。具悉一切。蠢兹丑虏。弃垒遁逃创巨痛深。人心称快。士卒踊跃用命。或保三成。或二成半。均随尊处斟酌。弟不驳回。至于饷项所欠。总须清缴。不能久悬。必俟怀桐克复。裁去万五六千人。鄂力乃可支展。否则长在窘乡。终无足食之期。军心必懈。惟得力兵将。必不裁减耳。飞虎左营。即可减去。凡营之不得力者。若不撤遣。则视为铁帽子。不能感愧奋兴。近五年弟所招营约百数。所撤者亦将五十矣。穆副将正春打仗可靠。添募一旅。事属可行。惟近月以来。各营兵额太多。涤帅添募亦多。湖南竟无勇可募。拟俟怀桐克复裁勇之时。挑选成营。则勇丁较多较好。盖无论如何坏营。祗是营官哨官不能得力。好营必有胆怯之勇。坏营亦必有胆壮之勇也。叶介唐尚未到皖。其所募介字营千二百名勇丁。甚有骁果之士。兼有鸟枪好手。山民行走如飞。能耐劳苦。惜其所委营官。约束不严。纪律不熟。恐难成节制之师。弟拟俟介唐到后。与之面商。撤出此千二百人。若尊处委员挑选。必有四百精兵。凡勇总要撤后另挑乃服管束。不可就现在营伍而易将。旧营伍而易新将。犹束散枝以为薪。不能枝枝叶叶相对相当。生气勃勃也。撤后即日召募。则耳目精神归于一人。如活草活树。枝叶自然相生也。高明以为何如。
致多都统书
胡林翼
用军之道。全军旅为上策。得土地次之。杀贼为上策。破援贼为大功。得城池次之。即如八年。楚军血战一月。连克四城。迨至援贼来犯。四城又为贼有。又如此闲去年腊月至本年正月。合马步四万人之力。克复二城。而功效仍在破援贼。援贼已破。城池自得。今天下之大局。不以得城为喜。而以破援贼为功。盖发逆自粤西起事以来。每以坚城坚垒牵缀我兵。而转于无兵及兵弱之处狡焉思逞。故贼日见其多。兵日见其少。贼处乎有余。而我转处于不足。善乎李左车戒韩信之言曰。顿兵城下。情见势绌。实为古今不易之论。老兄智识过人。将才为东南第一。值此时局日艰。务坚忍以保身体为主。蓄士力以待异日大战为要。即迟得城池。功自在天壤也。
致多都统书
胡林翼
攻城之不可行。伤士卒之必有大害。地道已为贼所觉。必不能破城。前数函已详言矣。兵事以审机为上策。兄知贼已准备。内筑月城。而犹欲侥幸于一旦。殊觉不解。兵事以保士卒养精锐为上计。昔年李忠武三河之事。其病在九江之士卒多伤也。兄久阅军事。深明机。愚人又直言再四而不采纳。兄之所统已万人。为皖北楚北第一良将劲兵。若以此损伤锐气。不日援贼上犯。一万伤残之卒。必为狗贼所噬。窃为兄危之耻之。希庵万人。恐临时须调援他处。兄处怀桐之要。一万人须顾全数路。若不速信鄙言。后悔噬脐。尚乞思之。又兄为统将。非营官哨官贪功好胜人可比。凡事当有远谋。有深识。坚忍于一时则保全。必多。况安庆合围。援贼必来。祗争数月半年功夫。一之不忍。而终身乎。为小将须立功以争胜。为大将戒贪小功而误大局。弟尽情直言。尚乞谅之。
致多都统书
胡林翼
二十七日奉复一函。以攻坚无益。地道不能有成。应请停止。详悉缕陈。计邀勋鉴。愚见攻兵围兵。此兵家之切忌。近十一年军事之败证。若不讲守法战法。而再蹈十一年已往之陋习。则贼匪终无平定之理。既据各路探报。狗逆已挟大股渡江而北。应请老兄审察兵机。蓄养士力。准备大战。并请贵部专作战兵援兵及备剿之兵。实为至要。老兄所统已万人。兄为东南第一良将。应以顾全大局为主。若误信营哨官之言。以攻坚及地道等事为可儌幸。则异日必贻大祸。昔年李忠武以地道得九江。而士卒多伤。兵气顿弱。即得桐城舒城而不得手也。尝论孺子之戏脬。贯以气而缚以绳。当其盛时。千锤不破。一针之隙。全脬皆消。兵事以气为主。兵勇之气。殆如孺子脬之气。此中盈虚消息之故。及蓄养之法。节宣之法。提唱之法。忍耐之法。惟大将能知之。彼营哨各官。贼未来则欲攻贼。勇气似不可遏。贼果来则殊不能战。勇气遂减去大半。此积年之通弊也。戒之戒之。书至此。又于二十八日亥刻奉二十七日卯刻书。知地道已停工。私心稍慰。从此距城稍远。休养一月或二十日。援贼果至。须另移河西至要之地。以逸待劳。以静待动。以整待散。战不战之权操之我。而不操于贼。则讲究地势尤为先务矣。兄得弟前此愚直之言。即从善如转圜。而立止地道。兄真智者勇者也。佩服之至。再据韦志俊报。援贼四眼狗已到庐江。敝处已函谕韦游击续探飞禀。尊处亦可就近函询之。大抵援贼果到。我军总须坚忍不遽战。凭垒静坐。安排枪。以挫其气。俟审察贼情。并力大战。则我军之气。愈遏而愈盛。切忌零星试战。零星试战。最误事也。
致李方伯多都统书
胡林翼
贼匪破陷金陵城外营垒。东南大局不支。军国之事。愈办愈坏。实堪痛哭。一月二月之后。皖北楚北皖南江西。亦将应接不暇。愚见江南大营之弊。其虚冒荡佚。乃其致败之由。其调度布置。实亦不能尽善。患在有围兵而无备战之兵。有守兵而无备剿之兵。以七万人顿于城下。贼从后路旁路纷扰。闻江南大帅。迟疑吝啬。而不肯速分兵。又不多分兵。继因所分之兵败挫不力。后路旁路已陷。饷道已阻。始不得已而再分兵。则应战之兵气已挫。而围城之兵力又单。乃得乘闲抵衅。以陷其营垒。此金陵军营之覆辙也。愚见皖北楚北之军务。祗应以一处合围以致贼。其余尽作战兵援兵雕剿之兵。假如围安庆。则不可再围桐城。若处处合围。则兵力皆为坚城所牵缀。援贼大股上犯。势必无劲兵可备援剿。不破援贼。则城贼不可得而灭。不剿流贼。则守贼不可得而走。此一定之局也。假如以万人围城。或分布枞阳。或枞阳不可即得。则于枞阳之下作远势以围之。仍必须留二万余人。或三万人。作战兵援兵及雕剿之兵。则满盘棋子均是活着。彼江南之军事。七万人均作笨兵騃兵。误矣。以韩信之才。而李左车尚戒其不可顿兵坚城之下。情见势绌。似宜及早图谋。以备不虞。思虑所及。请密商定计见复为要。
致李希庵书
胡林翼
骆公来函。索求朱品文刘重槐于高胜之营。断难应允。刘重槐久随麾下。尚可练成大器。近人均误于讨便宜。享现成之福。不知兵将非苦求苦索。自选自募。虽有亦不得力也。夫精兵良将。亦须运用得法。乃能有成。近人因 朝命言及湖北。即专意向湖北派兵。湖北何能以一省供应各省哉。 天子之命。殆如父母之心。见不肖子破家。必令勤苦子分与以财。在 天心则至仁而大公也。其如子孙之力不及何。
复李少荃书
胡林翼
今春论和春秦定三向荣。均是用违其才。又极论田兴恕之不可大用。刘富成一夫之勇。不可为大将。左公谓我刻。殆因此也。历年江南人论兵将。均极宏仁恕。掩覆过失。羁縻勿绝而已。实因其人志气不能自为。不知兵事。故于兵将多恕词。又其识见不屑为兵将。故于兵将多鄙词。以为战阵之事。非此辈不可不知兵事为儒学之至精。非寻常士流所能几及也。
致蒋之纯凝学书
胡林翼
所辖各营。乞饬将营官哨长十长姓名籍贯。开具一册。寄交弟处。以便查阅。又营中帮办。贤奸杂进。尤关紧要。亦乞饬将姓名籍贯开示。又所辖各将。孰贤孰否。孰强孰弱。将官之勇怯。营规之严宽。与一切利弊之所在。均乞详悉示知。夫军事以求才为本。得人为上。多而不治。不如求精。尝笑世人好兵多。而不知人才少则多之。致败也尤速。人才多则多可胜。少亦可胜。且兵少则贼轻我。必不固守营垒。必来搦战。可以永不攻坚而杀贼无数。不攻坚则不伤元气。来搦战而胜之。视攻垒攻城之杀贼必多。是在深明兵略者之默为领会耳。
致严渭春书
胡林翼
林翼负土成阡。用百人。越八日。而草草完竣。始满百日。即驰拜父墓。返里。三虞作一祭。十一月十三日登舟。洞庭阻风雨已六日。急不可耐。顷得下游十九日来报。闻尚无恙。贼不能乘我军气夺。力袭我。吾知其无能为矣。林翼此出。势处万难。盖出则非礼。不出则非义。出则于事未必有济。不出则于心大有不安。与迪庵共患难。交最深。闻难不赴。非友也。且值时会艰难。叨窃官位。若藉守孝以遂其推诿巧避之私。鬼神鉴其微矣。惟既以兵事出。当驰往下游治兵为先。借受印信。不过筹调饷糈。董戒州县耳。断不敢冠盖堂皇。偃然自处。胸中无数要言。以不得我兄商搉为歉。条书于后。乞即集思益我。一此次兵败。过不在寡。前一月连克四城。俗士惊喜。以为兵将如虎如罴。殆将飞而食肉。林翼早窃忧之。四次寓书相戒。闻每克一城。中伤千人。攻坚为下策。已犯兵家之深忌。得桐城勇丁。有私获则无志矣。兵不可贫。亦不可富。不宜无伤。不可过伤。夫战。勇气也。当以节宣蓄养提振为先。又阴事也。当以固塞坚忍蛰伏为事。尤必以智计为先。迪庵之为人。木强敦厚。安重不迁。设遇盛时。必为周勃之勋。今则四顾茫茫。无可委托。贼何日而平。楚何日而安乎。希庵至性戚戚于心。其智较胜其兄。其大尚逊其兄。盖狷狭之士也。设其父母因悲感而召之。设希庵异日负兄骨归湘。则鄂中大将。殆虚无人。且此次道府州县副参千把。死者千数百人。人才殄瘁。莫此为甚。即如丁篁村。其治兵智略稍逊。而忠勇不欺。即欲求此等裨将。亦不可再得。而何伯凝刘星槎等之初入军营留备将选者。同时殉难。殊可忧伤。此为鄂事之可虑者一也。自昔周瑜陆逊陶侃柳仲郢。均抚交广。或兼白帝长沙零陵等州郡。以数州之富。养兵不过五万人。今则一鄂而供征兵五万人之食。贼不可了。事不可止。兵日多而饷日少。非饷之少也。不敌其兵之多也。处此时势。而不能去弱留强。去奢从俭。设一旦有水旱之虞。民谷不登。祸乱之来。不在贼而在勇矣。夫在上者。以养人为职分。能养者为仁。不能养者为暴。人至饥饿。则必不畏死。荀悦不云乎。人不乐生。不可齐之以法。苏轼不云乎。赊死之与忍饥等耳。此诚千古治国之至言。姑即今日湘鄂而较之。湘中盐茶百货。月计可十五万。所出不过十万。鄂中入仅多数万。而出乃多至十余万。湖南失守地少。仓谷尚有存者。鄂中几无粒米之存矣。鄂城祗有捐谷数万石。遇急可稍应饥兵。不能养民。荆襄为天下之要。又顿以不耕不织之重兵。不知已捐谷若干石。若以钱货为重而轻仓。在乐岁则可狃于便安。然岂远虑近忧之道哉。意欲广捐谷之招徕以治其标。而又寓屯田于防守分汛之营以固其本。公明于今古之略。为我详思而核议之。夫言货。则月少十万两之银。言食。则一省之大。公家无三五日之粮。然且以为安也。与燕雀处堂何异。此鄂事之可虑者二也。
天下以盗贼为患。而乱天下者不在盗贼。而在人才不出。居人上者不知求才耳。酇侯治汉。文若佐许武乡治蜀。景略图秦。其得力全在得人。盖无一时一事不以人才为念。得人者昌。失人者亡。以卫灵而不丧国。以武氏而能治天下。其效可矣。鄂吏贪庸者。即令以范六丈一笔勾去。亦恐前去后来。犹吾大夫也。于事何济。窃欲旌奖一二贤才。以为之表的。庶使中人以下。勉而从焉。鄙人之于求才。亦颇至矣。然朴实之士。狷介之守。尚有一二。求其识时务具智略负奇气者。亦不数数觏也。深思其故。由林翼器局之小。鉴别之。不足尽天下之才。夫人才随取才者之分量而生。亦视用才者之轻重而至。我之分量。穷极夫天下古今。则必有天下之才应之。某之不才。诚窃自愧。古人必使各举所知立贤无方者。亦欲以此心推之人心之公。庶几博求而有得也。鄙意编列条目。征求事实。饬司道府各举所知。其有奇才异能。必须度外汲引者。另作一格。均以公牍举荐。窃谓此为治鄂之大事。今鄂中人才安在。求才之方略安在。此又大可虑者三也。阁下智略胜于今人。其精思以益我。
致严渭春书
胡林翼
涤帅督吴。颇似幼童读方百川小人之使为国家一节文。其尚益于吴越耶。其先必有损于楚耶。坚忍二字。聊固吾圉。然多李已前。挽之难止。亟肄多方之策。当复见于今日。多每以后路不必留兵。并以前路败则后路不保为言。殊不知湖北防皖。有四路五路。是旁路非后路也。多尚难明窍。公所虑已得其要矣。东紫来若得川督。吾楚尚可生财。财用如人身之精血。古人以四海困穷为戒。良有深旨。盖财用竭则如精血之枯。身亦不得自活也。天下事竟至于此。否极可泰。剥极可复。未可知也。公专精治内。弟专精治外。一息尚存。弟决不自馁。亦决不自弃。兄屡言本不知兵。谦耶实耶。天下无生而知兵之人。在思其情理与机势耳。去秋面言之情奇确。有意以不知兵自诿。如一旦兵临城下。祸到眉头何。秋后当与公深言之。忠君莫如举贤。欲再事列公名。而又恐失左右手。尚未决也。涤帅奉 旨已三日。而一字未复。其筹度之苦可知。直夫处势不能不分。而实苦分拨不动。兵易拨。勇难分。吾辈带勇。如婆婆妈妈。尤难之难也。吾辈不必世故太深天下惟世故深误国事耳。一部水浒。教坏天下强有力而思不逞之民。一部红楼梦。教坏天下之堂官掌印司官督府司道首府及一切红人。专意揣摩迎合。吃醋捣鬼。当痛除此习。独行其志。阴阳怕懵懂。不必计及一切。
致刘霞仙书
胡林翼
迪庵忠骨到家。闻先生始终条理。丧祭葬礼。均当其宜。葬地已定否。便中尚乞示之。以释悬注。三河之失。由分兵太多。攻坚太苦。精锐已损。疮痍未复。承询所以进兵之速。则虽有两次进兵援庐之 旨。其时李鹤人新失庐州。胜克斋又新败也。林翼祭文中。有固知兵少。不忍惜身。固知贼多。不忍违 君之语。又有四城既下。道无留者。急援庐州。何其速也之语。 中朝虽据外闲奏请为言。而实无期限督责之意。胜帅奏乞作为该处帮办。奉 旨之时。军已覆矣。鄂事殆难言。澹村先生主持省垣纲领。其扶正气而保善类。固无疵议。惟尚不肯独任耳。希庵主持兵事。渐次整理。鄙人之愚。则觉军中人才太少。志气筋骨。殆即于暮气矣。将以气为主。以志为帅。专尚驯谨之人。则久而必惰。专求悍鸷之人。则久而必骄。兵事毕竟归于豪杰一流。气不胜者。遇事而气先慑而目先逃而心先摇。平时一一禀承。奉令惟谨。临大难而中无主。其识力既钝。其胆力必减。固可忧之大矣。储才馆主持无人。已成虚设。近于营中支幕以处士。夏闲当葺雪堂之基以处之。提调无人。鉴衡不审。则滥竽者多。尊示养育裁成之论至精。夫人才因求才者之志识而生。亦由用才者之分量而出。用人如用马。得千里马而不识。识矣而不能胜其力。则且乐驽骀之便安。而斥骐骥之伟矣。朱子云。是真虎必有风。然则虎不啸。非风之不从也。所愧在此。所惧在此。来示又言保境息民理财养士八字为训。顿兵已久。湘事定。则此军必应图皖。当留三四千人为鄂镇。复仇雪耻。希庵与林翼之责也。林翼负大罪而出。若不于兵事稍尽力。其何以堪。当其闻警而出也。以迪庵义深情切。又经手未完者。不忍独诿于希庵一人耳。皖事茍完。我辈岂可再与于世事哉。
致吴干臣书
胡林翼
黑石渡闻系负山阻水。可以五营守驻。不烦添兵否。援贼上犯太湖山。逸亭十三营。拟再调四营以益之。拟在空闲之处久。俟何路警急。以全力赴之。恐到霍山。必在一二月之后矣。弟意兵事有须先一著者。如险要之地。以兵踞之。先发制人。此为扼吭之计。必胜之道也。有须后一著者。愈持久愈神妙。愈老到愈坚定。待贼变计。乃起而乘之。此可为奇兵而拊其背。必胜之道也。如黑石渡五营。专作守局。不烦添兵。则逸亭十三营酌添四营。游击各路。再会兄于霍山。成功必矣。祈切实筹思。酌量示知。又军行甚远。军中所需。务须先期函知弟处断不厌烦。尽可逐日函之邢夏王锡之。或径函告弟处。必可应手也。各将务听约束。为我作脸。杨占魁本有口粮。王选锋营可拨入尊处支领。可函之树人。
批统领湘勇张道运兰禀
曾国藩
兵法最忌形见势绌四字。常宜隐隐约约。虚虚实实。使贼不能尽窥我之底蕴。若人数单薄。尤宜知此诀。若常一处。人力太单。日久则形见矣。我之形。既尽被贼党见破。则势绌矣。此大忌也。必须变动不测。时进时退。时虚时实。时示怯弱。时示强壮。有神龙矫变之状。老湘营昔日之妙处。全在乎此。此次以三百人牛角岭。已是太呆。正蹈形见势绌之弊。除夕曾函止之。十一日五旗失隘后。再以第三旗此。则更呆矣。仰即熟思审度。不可则竟撤之。聚合一处。俟贼至。则并力决战。得一胜而锐气全复矣。如虑贼抄我军后路。即退保乐平。亦无不可。不必定有进而无退也。凡交战胜负。决于须臾之顷。彼此在八里以外。即已不能相救应。若雨雪泥泞。则四里以外。已不能相救应矣。又将卒之精神心血。祗有此数。若刻刻兢业。夜夜堤防。不过旬日。即有疲倦不继之势。既疲而用之。则有暮气。必不得力。譬如水以屡汲而浑浊。必须澄定片时。乃能再见清水也。本部堂前此之不欲牛角岭者。正恐其不能救应。恐其太疲而浑浊耳。他处可以类推。
卷八十六 兵政十二地利上
前因时论二十形势
吴铤
吾观天下形势之要有二。曰战。曰守。直隶北以辽东为关键。西以大同为枢纽。南以大名为门户。三者足以扼天下之咽喉而制其命。湖北以襄阳为门户。襄阳失则湖北不可以守。然论天下之势。则以荆州为重。以襄阳为守。不若以荆州为战。至武昌则又南扼乎江淮之险。河南南以开封为门户。北以邺为门户。而洛阳居其中。皆四达之区。战则足以争天下之势。守则三分五裂而无如何。此利于战者也。四川天险之国。财粟又足以资之。然其势能入而不能出。非得陕西。不能据西北之上流。非得两湖。不能据东南之上流。故宜于守。江南据三江之险。为财赋之所自出。然与其防江。不如防淮。防江不足以制上流之侵轶。防淮则以徐州寿州为重镇。狭而易固。此利于守者也。陕西以殽函为门户。据西北之上流。若得四川汉中。则又据东南之上流。进可以与中原争。退可以扼其险而守之。此利于战与守者也。要之天下之形势。非战则不能守。非守亦不能战。如是而已。吾观诸史所载兵事。必因历代形势。考其沿革。然后知其险易之异形。攻守之异量。进退之异变。了然可以锥指而得。则形势之所在。又有赖于沿革焉。夫形势之险易。固无不胜之道。亦无不胜之术。守成迹则同事而异功。构新法则异事而同过。缓则势已失而难复。急则势未合而难分。故势在人则以用奇破之。势在己则以用坚持之。百变而动中其会一成而不滞于用。是又则通形势者之自知也已。
大清一统舆图序代严中丞
汪士铎
昔周公诞保成王。乃作周官致太平。而司徒职方。咸掌天下之图。以周知九服之利害。汉时将相大臣。若萧何赵充国平当延年之徒。皆以地图治军防边行水。唐贾耽李吉甫父子之著书筹边亦以图。盖辅翼承平龛定暴乱者。皆宜先知塞之要也。明人惟朱思本图。为唐顺之等所不及。然世不多见。至我 仁皇帝天纵圣神乃复晋裴氏所言绘图之法。故康熙中二图。上系天度。豪发合符。 纯皇帝耆定西域。回疆青海金川藏卫。拓土三万里。命畴人挈仪器。测斗极。考月食。审正黄道经纬度分。以画中外封域广轮曲折之数。 睿皇帝续修会典。又益以内外喀尔喀蒙古百余游牧。及科布多唐努山乌梁海阿拉善额济纳诸部落。于是宙合之内。高山广水之所盘纡而输写。郡邑斥堠之所星罗而辰共。此界彼域之所邪而离绝。莫不可坐知其略(田彔)隰之弧直猗诎。可不谓盛欤。是故东自鞨肃慎以南。西南尽六诏二垂际海。西梁澜沧。苞崃青衣。循党项吐谷浑之墟。踰瓜沙。渡居延。梯合黎。北河高阙。历元魏六镇。以会于龙城之阳。 山陵之所以奠。 宸极之所以尊。风化之所以端。贡赋之所以出。东三省外。为省十八。条为府县。画为井里。此 列圣旁召贤俊。廑宵旰。栉风雨。以安定之者也。芒芒禹绩。必思崇儒术勤吏治以覆育之。自唐三受降城以东。南卫边门。东凑松花江。北缘大漠。为内蒙古六盟。其外涉瀚海阻兴安。东滨黑龙江。西越阿尔泰山。为外蒙古车臣等四部。屏翰之蔽。所以宠之。甥舅之联。所以戚之。皮服上驷之贡。所以恤之。此 列圣所以勤攻同。申昏姻。而抚字之者也。无有远迩。悉供臂指。必思因其俗布其教以怀柔之。自玉门阳关以西。阶天山。跖星宿。陟昆仑。桥伊丽。为汉屯田车师乌孙之壤。北为铁勒。南为于阗皮山葱领。又南为吐蕃。定为将军都统参赞诸大臣治所。此 列圣简将率。厉威武。以耰鉏垦为沃埜者也。要荒蕃镇。诎膝款塞。必思养之教之威之信之。自是以来。东为朝鲜日本琉球。北为俄罗斯。西为霍罕布鲁特。南为暹罗南掌廓尔喀缅甸越南诸属国。正朔所颁。共球所会。又其外则卜哈尔回回土尔其意大里亚。及图所未载之五印度瑞连英法荷美等重译贡市之国。皆 列圣不泄迩忘远而绥来之者也。管子有云。飞蓬在所不宾。燕雀在所不顾。惟籍之典属。委之舌人。来者抚摩。去者保护。德足浃之。约足羁之而已。于铄乎。礼有之曰。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凡有血气。莫不尊亲。今之谓矣。召康公之颂成王也。以谓土宇昄章。诚孔厚矣。然必继以弥性。申以孝德。期以多吉士。多吉人。盖惟修身任贤。乃足以康乂亿兆。詟栗水陆也。故树森之刊斯图。既以昭 圣代车书大同之盛。亦将以诒开济之才。俾其守边治河使绝域兴水利者。皆有所考也。
大清一统舆图后跋代严中丞
汪士铎
益阳胡文忠公兼资文武。深嗜舆地之学。尝病李申耆舆图。仅志郡邑。无它地名。且纸狭不复容增注。乃取 本朝康熙乾隆中 内府所颁图。延新化邹子翼世诒上舍晏圭斋启镇处士。钩稽考核。以成一编。揅摩历岁。甫成定本。而文忠已薨。余奉 恩命。自豫抚移节是邦。追维畴昔知己之雅。大惧陨越以失规随之谊。商之相国官公。以亟成公志。又以斯图成于江宁汪梅村士铎孝廉。复使检志乘之精核者。凡府县之改易。大河之移徙。驿站之远迩。修明审定。上准禹贡昆仑析支渠搜之言。载属国。以昭我 国家域之广。 列圣声教之讫。而文忠经纬天地嘉与后学之惠。亦于是乎遂矣。图既成。故复纪其体例之恉曰。凡为图北上而南下。尊京师也。京师为辰极。万国所会归也。准之皇极而奠为中。由是而分偏东西。由是而判南北。上揆经度。纪以虚线。经度者。联两极而匀分三百六十者也。中南北者为赤道。则经度之近极者敛。而近赤道者侈。自赤道而南北。各匀分百八十为纬度。其距纬之圈皆平等。测以地平二百里一度。则纬度确而经度有嬴缩之殊。不能计道里。故复计里画方。方皆百里。以求其密。虽属虚空鸟道。而人迹经行之数。亦不甚径庭矣。其南北里差。以测北极出地高度而得。中国在赤道北也。其东西。以测月食加时而得。以交道之移先后也。凡域中自外兴安岭。北极出地六十一度。广东崖州。北极出地十八度。南北相距四十四度。东至费雅喀所居大洲。偏东三十一度。西至喀什噶尔所属什克南部。偏西四十六度。东西相距七十八度。则南北八千八百里。东西万有七百里。斜曲则难算计矣。域外华离昧任。传闻踳驳。概从简略。亦区画中外之理也。今定南北四百里为一卷。卷容二纬度。自北而南。上下相属。共三十一卷。东南北皆际海。西际地中海。大一统也。其称名断自同治二年。为省十八。省作回。朝鲜谓之道。为府百八十三。府作□。朝鲜亦谓之府。中外各和屯亦如之。为直隶厅十八。作◇◇。散厅八十一。作◇。直隶州六十七。作回。散州百四十六。作□。县千二百八十六。作○。朝鲜之州县同焉土州二十三。作|。土县三。作。将军都统参赞领队办事大臣所驻之城。作囗。。朝鲜之郡同焉。驿作△。城守尉以下所驻堡镇。作。。卡伦作×。鄂博营屯作。西藏大寺。犹之城也。作△□。自行省外。曰盛京吉林黑龙江为东三省。自外各蒙古四卫拉特哈萨克土司喇嘛。虽纳贡赋。属主客。而纪载从略。又外若日本诸国。里不能翔实者。亦图其梗概。其四裔。自汉语外。杂用 国语蒙古语托忒语唐古特语俄罗斯语。春秋公羊家所谓名从主人也。而其大略。则必拉。河也。色禽。河源也。鄂谟。大湖。泊。亦湖也。阿林。山也。达巴汉。岭也。噶珊拜商。堡也。和屯。城也。昭。庙也。哈剌。省城也。珠克特亨。庙也。城也。多罕。桥也。戈壁。大漠也。林木。窝集也。曰柏兴。曰斯科。若中国之言郡邑也。
附凡例
一圣贤之学首在致知。舆地之益。不外考古。钦惟 经筵侍读。如尚书之禹贡。春秋之三传。以及通鉴史传之伦。但有注以今地之书。如方舆纪要之类。即可按图考索。 讲帷启沃。或有土 坏细流之裨。
一儒者立朝。必期实用。如会通一河。实漕挽之至要。异时三楚吴越馈餫之所必由。自江溯淮。自淮入河。以抵通州。设闸疏泉。节节启闭。其详见于陆耀山东运河备考。今记梗略。以诒后贤。
一自咸丰五年铜瓦厢之决。河复北流。由大清河入海。四方多故。未遑修筑堤防。然浊流迁变无常。曹考丰沛以东。为明昌以来故道。今仍存之。以备考核。
一史起郑国。往牒留芳。欧公唐志。备载浚凿。然西北土厚水深。岸易倾圮。故水利徒托空谈。至冀豫二州。则沙土疏恶。随浚随湮。水反有害而无利。然乾隆中方观承督直隶。鄂容安胡宝瑔抚豫。疏泄横潦。以除水害。皆先讲求各河支干原委。以为施工次第。今凡小港细流。缕析绘入。以为尽力沟洫之助。
一口外军台驿站。邮政之所先也。今自西北两路。延袤万里。以及腹内行省。驿递鳞次。远近毕书。肃置驿者。必有取焉。
一王源有言。名将必知地利。而后可以行师。故战守之规。必明形势。顾险要之设。随事有宜。非今古之殊形。乃前后之异势。昔李绛李德裕规画河北西川。有如指掌。非胸罗宙合。乌能控制得宜哉。
一内外蒙古。皆元后裔。开 国之初。首先归附。 锡土疏爵。位冠通侯。共球之会恭顺惟谨。此周秦汉唐所未有也。志其游牧各旗。以见怀柔之远。而四卫拉特之在西域青海者。亦悉载焉。
一新疆卫藏。为 纯皇帝耆定绥辑之邦。土沃泉甘。比于内地。戴德百年。风俗厚。今列其城郭。条其山川。抚御得人。必能改镇为州。可富可教。永沐升平之化也。
一土司始于元明。叛服不常。着在前史。雍正乾隆以来。蹈德咏仁。改土归流者。悉为郡邑。其余苗猺爨犵。罔弗詟栗。今取严如煜三省边防苗防诸书。志其方域。比于微卢彭濮。
一自 列圣休养覆育。户口繁滋。物产所生。廑敷民食。前哲屡言兴中开平。可以屯田。 本朝如富俊之于双城堡。林则徐之于新疆。皆开荒兴屯。着有成效。可知北地虽苦沙霾。而川流所锺。皆滋灌溉。按图推类。富庶可臻。
一图为鸟道径直之数。行旅驰驱。纡曲盘旋。道里迥别。然准以方斜之算。则所较不多。试取坚木。以寸五分为矩。矩作十分。则一分即为十里。皇华星使。任指津涂。纵横量之。足得大略。
一舆地之学。先重准望。唐宋之图。传世绝少。明人朱思本图。号为致密。然世亦罕觏。地图综要总图。世云蓝本于彼。顾画方既狭。位置即易乖方。今依布帛尺。以一寸五分为一方。方为百里。庶几准望不误。
一自康熙乾隆两朝 内府舆图外。推近人李兆洛之图为最确。然仅记府厅州县之名。而关塞要害诸小名。皆在所略。阅者不免茫然。今自山川城邑。以及险堡镇。巨细毕登。以便讨论。
一李氏图北至外喀尔喀。东至朝鲜。西至新疆后藏阿里而止。今此图北抵俄罗斯北海。东至日本琉球。西至泰西人所云地中海。南至越南。琛赆所萃。尽日出入。戎索方名。靡不具列。所以见声教之覃。渐被之广也。
一地球浑圜。仰同天体。亦分三百六十度。中国自赤道北十八里始。每二百里为一纬度。今以北极出地度数。旁记于图之右方。而赤道经度。北狭南。即以虚线记于图之上方。以便稽考。盖敬遵 内府舆图定式也。
一顾祖禹自论其书曰。按之图画。索之典籍。亦举一而废百尔。又言了了于胸中。而身至其地。反愦愦焉。则见闻与传闻异词者之不可胜数也。顾氏之书。考镜精密。而其自言顾乃若是。则是图之漏略与舛。其不免更可知矣。惟是希贤有方。终磨始琢。经世之业。先知后行。要以斯为权舆。而非以斯为究竟而已。
郡国方舆通释序
谢应芝
览昔禹贡九州岛敷土。而幽营统于冀青。故为牧十有二。而为州者九。殷周以来。尔雅职方所载。或或离。秦置四十郡。汉衰而为三国。晋乱天下画分南北。自后分合不常。历唐宋迄元。西北之壤独辟。明兴。元裔归北。复号蒙古。而朝鲜实古嵎夷。周初以封箕子。燕满有此。遂不隶中国。交址实南交。汉之中叶。流于异域。明尝置省而不能有。古九州岛皆以高山大川为界。秦郡始犬牙相临。唐十道之制如古。然画分险阻则易为守。不患外寇。而患在割据。疆壤交错以相牵制。则强臣不能自擅。又难守而易溃。伏维我 朝天下统一。四海大同。京师直隶。势居上游。自冀幽而东兖青。为山东省。西南豫。为山西河南省。又南徐扬。为江苏安徽江西。及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省。自扬而西荆梁。为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省。自梁而北雍。为陕西甘肃省。又自冀幽营转而北。为盛京吉林黑龙江。自雍西南昆仑析支渠搜。为伊青海西藏。自冀雍而北。为内外蒙古。凡布政司治十有八。将军治四。办事大臣治二。蒙古十有三。而都统参赞副将军治在焉。京师直隶盛京。北跨长城。居天下之首。沿边而西。山西陕甘为肩背。山东滨海而漕渠下通江淮为咽喉。河南两湖江西为腹膂。江浙福建四川两广云贵为四肢。吉林黑龙江蒙古伊青海西藏为身之外卫。昔舜北发息慎。南抚交址。而黑龙江直出息慎东北数千里。蒙古又延袤于西北数千里。越南即交址。南与广中琼州相值。计东西一万一千五百里。南北八千六百里。疆宇超迈前古有如此。东南皆距海。西至五印度。北至俄罗斯。则故元尝辟其土而未归中国者也。大地周九万里。中国得其四之一。又西有洲尽于海。广袤如中国。同在地之东半。跨海而西。又有洲在地之西半。绕出东海。西人之言四大洲。其名不雅驯。而地球面背之说。则非诬妄也。缀取海国。并载简末。见声教之四讫云。
书方舆纪要后
谢应芝
读史方舆纪要一百三十卷。常熟顾祖禹景范着。备采史书。旁及志乘。古今郡邑沿革。山川形势原委。而于用兵攻守成败得失之尤详。用兵而不明地利。是漫战以驱民于死也。兵言莫古于握奇经。其言虚实二垒。皆逐天文气候。山川向背。利害随时而行。以正合。以奇胜。孟子天时地利之说是也。遁甲之书。托始于太公望。而置闰超接星门飞转之法。为说不一。襄平甘国璧既正之矣。江阴徐宏祖穷历天下前人足迹未到之区。往往经行之。惜其记游之书。资于实用者寡。盖舆地非经目。虽绘图立说。止存匡廓。况古今川原迁改。险塞要害异形。乌容泥乎。然有定者势。无定者机也。因其势而变化出没。动而无定也。执其枢以运其机。又静而有定也。然则心之神明不穷。何患此书之匡廓哉。
长江图说
马征麟
兵家重地利。得其阨塞。则门户完固。堂奥自安。江防门户。旧称廖角觜。廖。荆州宛溪作蓼。利病书作料。海门厅境。营前沙。属崇明县。南北相对。为第一重。狼山福山相对。为第二重。然皆江面辽阔。墐塞为难。今已另立内洋五营主之。至长江汛防。起自江阴之虾蟆山。则鹅鼻觜一带。在通局为内户。而于长江营制。实为第一关键。南岸大小石湾。与北岸刘闻沙。相距不过三里许。堤台亘如堤。每堤可施数十位。两两相属。此易所称地险。大块资我守御者也。
溯洄而上。则圌山为镇江门户。屹立南岸江中。顺江洲亘数十百里。与北岸三江营互相犄角。舟行其间。东折而南。层峰峭壁。重重险隘。此所谓表里山河者也。京口邗沟。互通南北。东南漕运之所经。盐课之所出。咫尺之地。半壁咽喉。顾不重与。
又上则划子口。其南岸对出者为石埠桥。前扼长江。后控滁口。乌龙山与沙洲圩。堤对出。为金陵之门户。古称宣化镇。在六合县南。南岸对建康之靖安镇。最为冲要。当即此矣。
堤之设。居陆地以制江面。与水师有唇齿之依。胜于濡须夹水置坞矣。究非陆师不能守。且无以专责成。水师以船为家。新章水兵住岸。迭有厉禁。势不得越俎以代。则肝胆楚越矣。牖户绸缪。宜迨未雨。
又上则牛渚采石。中权之津要。东西梁山。安徽之屏翰。小孤澎浪湖口九江。豫章之喉吭。田家镇西塞山一带。全楚之锁钥。阳逻堡沙武口。荆扬豫三州之关塞。岳州为楚南闬闳。而全楚之腰膂。螺山鸭阑杨林临湘白螺道人诸矶。两两相对。又荆州岳州之扃鐍也。
又上则筲箕洼。为沮漳之口。春秋时与江汉二渎。同为楚望。虎渡河别而为沱。当在周秦以后。求之禹迹。实为长江之干水。荆河虎渡。二江双流。互为本支。据鄢郢之胜。握全楚之枢。上游有故。则操之有要矣。
岳州一镇。势如高屋建瓴水。瓜州一镇。形若丸泥封函关。其间湖汉各营。络绎不绝。呼吸相通。姑孰山川阻险。扼要江津。居中驭驶。势若率然。触处为首尾。是故无事散之五标而不见多。有事聚之一隅而不见少。
瓜州固。裕溪守。则淮南有蔽。九江固。则利尽南海。汉阳固。则郧襄高枕。岳州固。则滇蜀安堵。长江天堑。限南北而扼东西。长江之防。专防长江云乎哉。
章氏山堂考索曰。江出岷山。经夔峡而抵荆楚。则江陵为一都会。沅湘众水。合洞庭而输之江。则武昌为一都会。豫章江与鄱阳之浸汇于湓口。则九江为一都会。今按皖南皖北。众水合于牛渚。则姑孰为一都会。南连吴越。北接淮扬。则镇江为一都会。疆域虽远。而险要必争之地不过数四。犹人八尺之躯。筋脉之会。亦数处尔。宋吴表臣云。大江之南。上自荆鄂。下至常润。其要不过七渡。上流最紧者三。荆南之公安石首。岳之北津。即今荆河脑。一曰三江口。中流最紧者二。鄂之武昌。太平之采石。下流最紧者二。建康之宣化。镇江之瓜州。兵家因敌制变。犹水因地制形。未可刻舟胶柱以求。录此以当举烛。
自昔江流壮阔。在在缘以为险。近代渐就淤填。一叶可矜飞越。江固非复昔日天险也。然分南北者利于。扼东西者利于狭。则今日之用长江。与昔日之用长江。移宫换羽矣。
地扼东西。忽则铁皆断。风利不泊。天限南北。忽则浮梁不差。甚且捣虚飞渡。此亦一长江。彼亦一长江。岂伊地利。抑亦人谋也。是故得其道。则洪流障于一苇。违其道。则江河溃于蚁穴。
或谓长江之师。不为寡矣。将以弥巨寇。在示形便以握其枢。若夫江湖数千里。分地设守。散之若无。会哨巡防。祗御小偷。不知会哨捕偷。所以肄勤劳。便舟楫。扰风涛也。调防以驭之。会操以聚之。所以操纵自如也。木石之转。羊之驱。风帆之利。非若陆营之居重镇。阨其都会。寓合于分。不亦可乎。又况楚有七泽。吴浸五湖。沮洳空旷。号为萑苻。萌芽不翦。滋蔓难图。戢小偷亦以弭内患。又可忽诸。
狼山五阜。旧隔江水。不相连属。读史方舆纪要云。军山与刀刃山隔江数里。塔山有两石门相对。即元张瑄朱清海运故道。今五山断续相连。皆在陆地。江阴浮山。一名巫山。旧在江中。所谓巫门之隘也。今则寿兴沙壅为海坝。浮山附属南岸。靖江东北之孤山。旧在北岸。属泰兴县。其后岸圯。山入江中。去岸五六里。与江阴浮山相对。成化八年。潮沙壅积。化为膏腴。而山复居平陆。靖江县。旧为江阴之东西马驼沙。在大江中。天启后沙壅连属北岸。因开界河。与泰兴缘河为境。扬子江旧阔四十里。瓜州本江中一洲。后乃北与扬子桥在扬州府城南十五里。相连。而江面仅七八里。瓜州状如瓜字。唐开元以后。渐为南北襟喉。宋干道四年。始筑城置守。近年以来。江涛震憾。五门已沦其四。今和州治为秦历阳。历阳典录云。历阳未县以前。江水泛滥。旧图谓渔邱渡。为伍员入吴济渡处。是昔时江流由今城中。而后乃徙而东也。安庆属县之小孤山。旧峙江北岸。与南岸山对立。为控扼处。成化二十年。江水忽分流于山北。而小孤遂有砥柱中流之势。黄州赤壁。旧侧江濆。今其下为湖。湖外为洲。去江数里。江夏鹦鹉洲。旧在江中。洪武时连属北岸。又云崇祯间荡决无存。今之称名。非复故址。枝江百里洲。嘉靖时冲决为二。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可胜道哉。
关中形势论
魏源
谢山全氏作诸葛武侯入蜀论。谓为先主孔明计。当弃荆州而图长安。乃使前将军日夜结怨于吴。且宛城之内应已平。张辽之援兵已至。即无陆逊。亦败而归也。况即使得荆襄。不若得长安之一郡一县。其论高而识卓矣。虽然。长安之一郡一县。亦何足得哉。凡欲守关中者。必先守潼关。以信陵率五国之师攻秦。秦人固守崤函。五国之师。逡巡而不敢入。自西汉移关之后。潼关之险。更胜崤函。以崤函纵攻不入。尚有洛阳可为退步。未若潼关在崤函关之内。潼关既守。则别出奇兵。由蓝田出武关。西塞崤函。东扼虎牢。使敌坐困于二关之间。进不得进。退不得退。灵宝弹丸之地。无粮可征。不出旬月。三军饥困。不战成禽。而长安洛阳。先为我有矣。乃始既不用魏延子午谷之计。袭取长安。而欲出上游。平取陇右。陇右纵可得。何足以制关中哉。其失一。再则屡出祁山。祁山固守。蹈攻城之下策。屡以粮尽而返。不知过城勿攻。直取长安。因粮于敌。其失二。最后乃惩粮运之弊。而屯田渭上。与司马懿相持。司马懿虽不敢战。而长于守。孔明纵不死。蚌鹬相持。何年破贼用兵之道。地利为先。从未有不守潼关而能有关中者。宇文泰与高欢相持于夏阳。而师先据潼关。击破窦泰之众。高欢遂东走。英雄成算。止争机先。彼哥舒翰孙白谷之出关辄败者。皆由朝廷中制。不知守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谊。势非得已。情尚可原。安有位兼将相。进止自由。乃不据形胜。专恃节制持重。为不败之计者哉。全子又作曲端论。谓张浚富平之败。由防兀朮重有渡江之举。故先出西北空虚之地以挠之。兀朮千里赴援。富平虽败。而江左遂以高枕而无忧。呜呼。以四十万之兵。投虎狼之喙。尚得执干戈卫社稷之名。老成谋国。固若是乎。诚能固守潼关。纵敌入崤函之后。而遣奇兵。由蓝田出武关据崤函以断其归路。使金兵困守于灵宝之间者。上也。即不然。敌已入险。则为坚壁清野之策。于四十万众中。选简练之师十万。使吴璘吴玠刘子羽。各将一二万人。守富平华州凤翔。而自以三万人固守长安。深沟高垒。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敌攻长安。则三城各出劲旅以挠其后。敌分攻三城。则长安出劲旅以挠其后。声东击西。声西击东。更番转战。使疲于奔命。窘于粮饷。而后合军大战以克之。顺昌之捷。不可再见乎。奈何以刚愎无谋之将。御纪律不严之兵。一败涂地。中原遂不可复。尚不可以服曲端之心。更何以对李纲之劾也。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为用兵乡导之要。戚继光练兵纪实纪效新书。为训练之要。有节制而无地利者。武侯也。无地利而无节制者。张魏公也。姑举关中二事。以为千古兵家之鉴。
桂阳疆域志叙
王闿运
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盖言兵者。尤喜言地形要害矣。桂阳被带楚边。五领据其二。自昔有两粤缄縢之称。其地居重山。无十里广平大陆。自顷寇乱。大小战守数百。惟州与嘉禾尝陷旋复。临武蓝山濒危卒全。地势形便使然也。夫要害之地有定。而兵之变无常。以有定应无常。则胶泥回惑。多备亦败。不备亦败。思杂而不专。兵分而力弱。士卒罢困。言地利者。其蔽常甚。智者尤患之。则掌固司险之职非与。且近世以来。亡羊补牢。惩羹吹齑。曹成走郴。则重顺头之防。山寇起武。则置嘉禾之城。猺酋乱永。则宁溪大桥毛俊锦田。今日增一官。明日立一营。险则皆险也。要则皆要也。利则皆利也。害则皆害也。至于事过情惰。官赘营弛。兵虚籍存。而向之所争俄空焉。谈者犹沿袭为言。据载于篇章。将以备当官告后来。何其迂乎。然则萧相知塞。马侯画攻取。又何晰也。今州比汉郡虽削。犹擅奇险。屏蔽衡湘。襟带零梧。当 圣治无外。不事规进取。跨领峤也。弓矢戎兵。用戒不虞。指其封疆。亦可言矣。州南境连连州。临武则顺头领。蓝山南风坳。皆屯兵御边之地。西界宁远江华。嵯峨阻深。宁溪有城。足应蓝山。而白水坳居新田之边。北屯白沙。关口陕隘。或云赵侯故营在焉。咸丰中。寇陷州城。将取间道走常宁。州乡兵斗下渡建奇功。筑花园堡。遂称要。与州城相辅。此皆落落大者。其制洞猺。具载别篇。州南牛桥镇。旧设巡检。北泗洲砦。今移州同驻其地。临武南矮秋石。西南走马营。西水头营。南黄茶坪。黄一作王韭菜营皆拨兵。东北两路口旧设巡检。其西田心堡。尤重猺防也。蓝山东毛俊堡。西大桥镇。北干溪。旧皆设巡检汛兵。嘉禾险称晋平山。然大要随地为守。不可胜载。又州西岩口近筑堡。临武北桂领。东金城。西北千仞山。蓝山西诸山。东南里营。民或避寇自守。亦足以固。于形势益疏矣。州之东逼郴。裁三十里。各守其境。当郴有事。法格畦畛。知其不能代谋也。不幸有急。则迫笮侵陵。虎狼游于门庭矣。接郴路平夷。黑山口名要隘。堂阃限耳。夫南荒之变恒趋郴。西边之患不必出今桂阳。自分设二郡。郴足累桂。桂不累郴。守土所宜知。大吏所宜闻也。州东诚不足言守。至其掎角郴服。领南北一奥区哉。若守郴。资州中城民。城郭资粮。与宜章永兴耒阳常宁补救连屯。州之与郴形势。在此不在彼。如舍郴自画地。以三十里扞外患。岌乎危哉。尚何形势之足言。
郴州论
黄仲骐
呜呼。以予观于天下之变。而知两粤之门户。郴当其冲。湖湘之籓篱。郴据其险云。黄巢之陷广州也。高骈奏请遣兵马使张璘将兵五千于郴州守险。僖宗不许。后巢逾岭泛湘。陷潭州。渡江淮。而长安遂陷。 国朝之制吴三桂也。将军穆占以陕西荆州之兵拔茶陵攸县安仁郴桂所属十二城。遂屯郴州。遣前锋统领硕岱等守永兴。贼悉锐不能攻。而衡州以平。且定鼎后。宜章桂阳各设参府一名。绿营额兵五百。 庙谟深矣哉。以无事之日而策及有事。今以有事之日而置若无事。此天下之所以多事也。咸丰二年夏四月。州守孙公甫郴。而西匪踞道州。维时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凡所为战守具皆未备。逾月。贼陷桂郴。统领提督军门向荣和春尾其后。所过诸要隘。皆弃之弗设守。贼遣其前锐。出永兴安仁。径攻长沙不克。沿江而下。此所以有金陵之变也。五年春。土匪杨老四窃发。会守备谌琼林督水勇五百至。败之于荷叶坪。乡人继之。歼其余。时大宪以粤寇未靖。檄同知赵启玉督勇一千防郴。启玉年少气锐。不识方略。营于九峰。贼突至。环攻之。皆崇山箐岭。不能出。死之。而军遂覆。当是时。统领王同知周金城副将李辅朝。率南勇二千楚勇一千。相继至。仓皇不知所为。据城为营。贼本乌合。鲜器械火药。我军屡胜。五月二十九日。遇贼于大路之十字岭。败之。追奔十余里。贼分股抄小路。出烟竹坪由七里洞。龙都司无以御而城陷。周李诸军皆溃。无一返者。贼收其散亡。蚁至蜂聚。乳源乐昌连州嘉禾蓝山诸贼悉附之。而势遂振。前股出永兴茶陵。所至披靡。市井一空。此所以有江右之祸也。己未春二月。江右贼由南安崇义犯桂阳。参府彭定泰副将刘培元。率勇二千不能军。城遂陷。贼分股一由黄草坪陷兴寍出东江。一由九峰出良田司会于郴桂。先后趋嘉禾道州寍远永州祁阳东安。呜呼。此所以有今日之乱也。夫郴之为州。在五岭以南。山高水驶。关隘林立。崇峦可控险。闲道可出奇设伏。守可为攻。逸可待劳。主可制客。此其大势也。而其最要者。南路则莫如折岭五里冲枫树坳。东路则莫如黄草坪水阻滩东江。西北则与桂郡相接壤之黑山口昭里渡蓝玉桥。及贼之由郴永而下也。东路则莫如桃花庙黑石岭。西路则莫如牛角井石壁塘矣。知地利者。其于边境隘塞。孰为通行。孰为蹊径。孰宜屯堠。然后择突敢死之土。扼要而守之。万夫不能前也。为先事之谋者。莫若以郴为重镇。高骈请以五千守郴。予仍谓非五千不可。计郴州现在关税。年终可得三十余万。以郴州之利敷五千之勇。几何其不足也。而况其利之不可以计数者。不仅在郴州也。孙子曰。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予郴人也。知郴而已矣。作郴州论。条列其事于左。
一防维宜先也。有险而不守。与无险同。守险而不善其始。与不守同。郴城小如斗。无可守者也。五年之役。师不出来鹤楼一步。其已事矣。郴地崇峦深涧。盘回纠互。而与属县毗连之处尚多。是故必周知五属之形势。而后知一州之形势。尤必周知全省之形势。而后知郴之为州。其屏蔽于上游者。至重大也。愚谓宜于无事之日。凡地之可以守。与其所以守之具。预为妥定。成竹在胸。而后猝然临之而不乱。若待事至而始设备。则必无把握。措手不及矣夫自古无不险之国。而亦无不可守之险。及其败也。究亦无不可失之险。呜呼。自撤籓篱。千古一律。未有御贼于门庭之内。而得免于操入室之戈者。方今之势不及早图之。一误再误。前车其未远乎。
一查勘宜详也。郴之属县。宜章两桂。与粤境相接壤。兴宁永兴。与下游为通衢。其闲崇关峻岭。扼塞险要。固有舆图所不及载。传闻所不尽悉者。而我之所以用多用少用分用合用实用虚用奇用正之处。必先了然于心目之闲。神明而变化之。而后可与从事。使不一一致其精详。将有前陷沮泽而不知。深入穷谷而不悟者。乌在其能行军也。是故善言地利者。谋之于平日。用之于临时。而马所至。雨雪不能阻其程。酷暑不能缓其行。穷岩绝险不能疲其力。身亲历焉。如在山阴道上也。不然。智如阿瞒。尚悔恨于阳平。明如武侯。犹迟疑于子午。而况其它乎。唐贾耽云。地理之学。百闻不如一见。旨哉言乎。其斯为战守之准则欤。
一延访宜殷也。当休明之时。崇文者望重。值仓卒之际。济变者功多。郴僻近岭南。魁奇忠信材德之士。固未易易见也。而自饮和食德以来。岂无一才一能。足资捍卫者乎。虽见闻较隘。衣冠近古。与之谈裨海之广。九州岛之大。声名文物之盛。茫如也。而试问风土。审利害。稽里道于山川。验民情之向背。路穷则逶迤可通。质鲁则信义易感。如指掌如响应焉。就其智者能者。朴实而英明者。从而引导之。则可得其实力矣。是当于未事之先。集众思。广众益。或招要以资其参谋。或亲临以广其顾问。在我补耳目之穷。而于人收指臂之效。事不劳而功易成也。古者开幕府。置上舍。招致天下豪杰。往往结交而下逮夷门。好士而心倾稷下。卒能济艰难而建奇勋。历观往史。不可胜数。夫乱世多才。英俊出。是在专阃者留心而已矣。
一简选宜精也。守险之师。与鏖战异。当关之士。与对垒异。夫郴之所以可恃者。要隘也。利用守。而即以守为攻。其地率陡峭而难进。其势恒偪仄而易倾。此非堂堂正正之阵。十围五攻六花八门所能奏功也。愚谓宜以五千人中。择其短小便捷。骁勇有力。尤必胆气过人者。编成一军。口粮亦较他营倍优。百长队长。更于精中取精。除随时练习外。令赴各营以试其能否。其未及神熟者汰之。庶扼守有虎据之师。而我军无可动之势。 国朝陆世仪曰。若遇此等地势。夺隘争险。必于军中另选突敢死之士。聚为一军。以应卒然之用。知兵哉。
一修筑宜备也。守御之资。固恃天险。而修补之助。亦藉人为。夫山林川泽。天地自然之形胜。而据高扼要。智者审焉。因天地之所不足。而益以人事之有余。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诚以险成于人。而不徒恃在地也。愚以为郴属各隘口。宜先相其地势。察其夷险。权其重轻。或堑山筑城。断道起障。或石檑木。或广置戍逻。或挑挖濠沟。用工损而费不资。举事勤而功易集。且士卒习熟道途。贼以远来深入。欲进不可。欲退不能。将有收功于意外之数者。晋筑虎牢。蜀筑魏乐。古人当兵力强盛之时。不闻废险于此。而况纷纭有事之日乎。
一民兵宜募也。天下多故。绿营额兵不足以御敌。而召募繁矣。召募之兵。湘兵其最著者也。队伍有法。进退有节。旗鼓步伐。军令森严。而试当崎岖之路。处险要之冲。恐人地生疏。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将有变生不测者矣。愚谓不如添募民兵之可募者。两桂与兴寍南路之民。较为朴实。今试就五千人之中。汰其老者弱者技艺不熟者。即以其粮募民兵之骁者捷者耐劳而习险者。并一体训练。使之知法。以为可用。庶临事有熟习之兵。而于我军有先路之导。古名将往往就近调用民兵义兵以成大事。至明王守仁之剿浰头桶冈及擒宸濠。皆专用民兵。此非其成效乎。今之专阃者尚其效之。
一训练宜勤也。将无事则逸。兵无事则靡。故久戍之师。不可与力战。古之人或聚米以为山川。或朱笔以涂道路。虽有闲暇。不忘忧劳也。今使建帅府于郴郡。以防粤贼之冲。贼倏东倏西。啸聚无常。而我军日就安闲。兵将不复愤发。将相习故常。髀肉以生。是未见贼而气先颓矣。愚谓宜于常操外。令营官按记日月。分拨各营兵数若干。随带赴宜章兴宁两桂。暨桂郡之临武蓝山嘉禾。所有扼塞要害之处。爬山扪萝。以验其足力之健捷。技能之工拙。又必分番轮戍。挨次不紊。此劳则彼逸。此逸则彼劳。劳逸既均。号令亦平。此亦整饬军务之一法也。
一碉卡宜设也。宜章之三堡旧矣。楚粤交界之区。类多崇山峻岭。纡盘百数十里。塘汛之所不及。两面陡峭。人马难越。不独桂东之八面山也。而宜章桂阳。实为粤贼出入之路。其捍卫尤急。愚谓宜仿行苗疆碉卡之法。凡有往来要路。嵚奇陡狭。则扼设二三碉楼。或如品字。或如连珠。枪火药。米粮薪水。尽贮其中。查碉制高三四丈。每面一丈许。洞门一层。向外三面凸出。内空一面。凡三层。上两层作楼。层砌眼。下层以卫堡根。每碉相隔五六十丈。令枪接续相及。若地势者。或作五六碉。窄者或作一二碉。地方官劝谕奖励。富者出资。贫者出力。令就近绅士董其事。以次缮完。每碉设碉长一名。碉卒十名。闻警则各堡有备。可以堵截。并挖濠栽棘。可以防限。诚为御贼之至计。今楚粤之边患。将未有已也。万山丛杂。易于伏莽。且贼踪出没。亦无定所。虽一时战伐之功。扫除烽烟。兵撤而事变旋生。故不如建立碉楼。为御贼久远之计也。
一约束宜严也。王者之师如时雨。仁人之兵若春风。不闻其骚扰也。大丈夫提三尺剑。杀贼立功。奠安桑梓。亦已壮矣。而顾此无辜小民。糜烂之余生未几。迫胁之残喘何堪。马牛牲畜树植蔬果之属。何一非烬余也。且用兵之道。安民为先。丧乱之余。抚恤宜急。主兵营弁。虽无司牧之职。而既已捍蔽一方。屹然重镇。则亦民父母也。兵勇恃众骄横。小民愬冤莫伸。地方官以其为客勇而置之。主兵者以其能战阵而恕之。撄怒积忿。为害滋深。愚谓约兵宜严。待民宜。深惟兵民一体之意。而凡有便于民者。三令五申以禁之。违者惩之。昔高帝入关告谕。而关中感泣。即以魏武之奸。而侵犯稻田。几至毁体。虽为狡猾之故智。而要其号令严明。有犯必惩。此亦主兵者所当为法也夫。
永州论
黄仲骐
黄子曰。以今日之形势。足以捍湖湘而制粤西者。非永州乎。永州东距常宁。西距广西全州。南距广西富川。北距邵阳。倚山为城。前有长江之险。地多峻岭岩关。以为阻隘。柳子厚所谓环以山延以林麓者也。唐镇海节度使高骈请分兵守四州之险。永其一也。崔沅豆卢瑑阻之。厥后编筏泛湘。而潭州遂陷。周保权遣兵代永州戍。道出衡阳。湖南将张文表惧。遂驱之以袭潭州。夫古之潭州。即今之长沙也。是永州之与长沙。实有相为唇齿之势矣。咸丰春。西匪陷全州。由东安趋永州。会大水河溢。贼不能飞渡。遂踞道州。当是时。使建重镇于永州。南路出锐师屯东安。以扼其险。祈山黄华山龙虎关。皆其重地也。西南则遣兵巡江华永明。以遏灌阳之冲。贼必不敢轻进。而吾得以阻塞险要。因利乘便。以制其死命。贼将有卷旗息鼓逃遁之不暇矣。金陵之变。何缘而至此乎。夫事每成于有所警。而祸恒中于有所幸。方西贼之攻长沙也。当事者悉心调度。几经辛苦。而固守之以无虞。亦已幸矣。事已过而不加察。祸已至而不思惩。西贼既长驱于前。东贼复猖獗于后。门户一开。腹心滋害。人咸知其为病。而不知其受病之由。可慨也已。今年春二月。贼习其故智。由崇义陷郴桂。不直达永兴安仁以窥衡湘。而趋宁远。出永州之祁阳东安。以攻宝庆。所赖诸戎轩急援而数窘之。贼固多所失。我亦未为得也。然而贼之志。尚未一日忘湖湘也。是贼之势。将不知其所终也。乱天下者。自粤西始。今之君子。支持于东南之际。今日失一城。明日复一城。而防之不胜防。克之不胜克。贼日愈众而势日益危。曾亦思贼之源何以清。贼之流何以止也。譬诸水焉。知下游之为害。而不疏瀹其上流。导其性。分其势。使之就故道。而汇为江。潴为湖。无怪乎污漫横决汪洋恣肆而不可为也。夫衅之启也愈迟。则其发也愈炽。贼若以大股据永州。而分锐以窥衡湘。则可以扼我之首。而籓篱之撤危矣。将长沙亦不能以自固。兵法曰。地有所必争。此之谓也。今夫地利之设。至无定矣。有千古不易之形势。有一时制敌之形势。谋国者所当急讲也。今置永州于闲散之郡。一任其出入而不豫为之备。及至有警。方传檄远调。贼之迁徙无常。而我之征调屡易。岂不谬哉。愚以为永州当粤西之冲。其势与郴并重。且相距仅三百余里。两镇既立。屹然如太华并峙。强兵悍将。声势联络。互相为援。于此收指臂之效。胜于十万之师矣。尚何粤贼之足云。或曰。衡州。亦上游之势也。当亦策时者所必争。今不守衡而守永可乎。余曰。永州环山据水。崇峦闲道。可出奇。可设伏。利用守。亦利用攻也。若衡者。莽荡平衍。虽近冈阜。而旁无隘塞。故吴逆僭号。不旋踵而败。若无永是无衡也。吾愿今之置重镇者。不曰衡而曰永。
客有难予者曰。子之以郴永为重镇也。先事之图。而后事之论也。子何不言之于十年以前。庶或有知之而行之者。今时已过。而喋喋焉。毋乃非智欤。予曰。否否。不然。夫古今治乱得失之机。当事者行之。识事者言之。行之者不得其人。而言之者无罪。史册所载。往往类然。可慨也夫。虽然。莫谓言之者无其人也。记与友人谈此事时。有自京师来者。语及给事中陈坛奏称。郴永为黄巢入中原之路。急须先为设守。而朝议不省。事遂寝。夫陈坛一輶轩使耳。郴永盖两次下车焉。衡文之余。犹能细审其形势。自抒所见。入告于 天子。虽其言之不见用。而要其言之可用者自在也。且子不见夫医家乎。医者之于病也。求其生而已。得其方而生。失其方而死。医者之事也。乃得其方而生。亦得其方而死。则非医者之事也。而况于失其方乎。此医案之所以作也。客曰。审如子言。子之论郴永诚善矣。然则东南之大。疆域之广。岂无可守者乎。子曰。奚为不可守也。难易不同也。而况不得其人乎。今夫疆域一定者也。形势无定者也。得其人。则沟涂可以限戎马之足。林树可以隐奇兵之用。虽平冈陇阪。神明而变化之可也。是故有子房之谋。而后垓下可以困项籍。有武穆之策。而后洞庭可以擒杨么。不得其人。而曰舍山川险阻之固。将欲收功于都会之区长江之界。夫岂然哉。呜呼。贾谊李纲不世出。吾不知今之所谓贾谊李纲者。将何以处焉。悲夫。自记
跋杨忠武行状
汪士铎
杨忠武遇春行状。载滑县之平。 仁宗皇帝召询。以川省教匪。何以蒇事之迟。与滑相反。忠武对以川省事权不一云云。严溆浦观察三省边防辑览云。当时幸不放贼入平地。故易以蒇事云云。按二公所说非也。川省之难平。以其老林深箐。出没靡定。故难骤加芟柞。非关事权不一也。且其时勒额诸大帅。先后后都统。事权何尝不一。若放贼入平地。则飘忽蹂躏。如水之流。其残破甚众。而铁骑蹙之。其狝斩亦较易。特兵不可寡尔。善乎淮南王安之谏伐闽越也。其言曰。汉书严助传越人绵力薄材。无车骑弓弩之用。然保地险。中国之人。不能其水上。非有城郭邑里也。处溪谷篁竹之中。习于水。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以地图察其山川要塞。相去寸许。而间独数百千里。阻险林丛。弗能尽箸。今发兵资衣粮。入越地。舆轿隃领。舟入水。夹以深林丛竹。水道上下击石。林中多蝮蛇猛兽。夏月暑时。欧泄霍乱之病相随属也。领水之山峭峻。漂石破舟。不可以大船载食粮下也。今兵入其地。必雉兔逃入山林险阻。背而去之。复相聚。留而守之。历岁经年。长老言秦使尉屠睢击越。使监禄凿渠通道。越人逃入深山林丛。不可得攻。留军屯守空地。旷日持久。士卒劳倦。越乃出击之。秦兵大破。以上截录安所上书后汉书马援传。援征五溪。至临乡遇贼攻县。援迎击斩获二千余人。皆散走入竹林中。进营壶头。贼乘高守隘。水疾船不得上。贼每升险鼓噪。竟不得进。耿舒云。大众怫郁行死。诚可痛惜。前到临乡。贼无故自致。若夜击之。即可殄灭。以上合援传及耿舒书按所言闽粤西楚南虽不同。大抵领峤苗。未郡县时。犹川省未添设诸厅以前。及苗红苗情景。其人不能出为大害。而征之则不易。以高山未作。大木未拔。路不通也。柞棫松柏之载芟。则一切如内地贼之所流。残害易广。而大兵诚众。收功亦易。杨严二公之言。非笃论也。大约川黔滇楚南两粤八闽。山县居多。其去县三十里以外。村寨居民。无士商者。皆须细察地形。于冲要多立巡司。以讥察其动静。旦夕以闻。农工巫师有犯。比照回民及颍州匪徒。加倍惩治。寍重毋轻。盖士商习于弱。而农工则习于强。巫师则习于诬惑。皆乱之藉也。士商多者。其俗刁诈倾险。争蝇头尔。其害不大。若辈则洪秀全杨秀清林清刘之遴也。然始皆谋于深山穷谷。去县僻远。煽惑裹胁。必非一人一日。纔有萌。大兵不以县差役也鉏之。毋曰为逆未成。妄从四救胡涂之谬论。则一家哭不至一路哭。更不至如今十一省哭矣。顾亭林言天下治。小官多。大官少。天下乱反是。所谓小官者。其仿古乡有游徼。而多设巡检乎。
时务策一咸丰元年
尹耕云
我朝定鼎中原。广西最后下。方顺治四年二月。丁魁楚之弃桂王也。桂王将依何腾蛟于湖南。瞿式耜陈桂林形势。固留不听。式耜自请留守。乘我总兵李成栋回兵东救。遣焦连陈邦傅破阳朔平乐。下浔梧。迎其主还桂林。七年九月。我军薄全州。明诸将退守榕江。旋弃而走桂林。赵印选倡众溃遁。十一月。孔有德入桂林。执督师瞿式耜等。八年。李定国乘闲袭桂林。广西复陷。十一年春。我广西守将线国安等。得尚可喜舟师以定浔梧。乘定国与湖南大兵相持。尽复平乐桂林。广西略定。康熙十二年。三藩叛。十三年。广西将军孙延龄以桂林应贼。十六年反正。十七年。桂林又为吴世倧马宝所陷。十八年。贼复围马雄之子承荫于南宁。至莽依图倍道往援。吴世倧负伤而遁。南宁围解。广西尽复。由是观之。广西之困于兵燹久矣。夫开国之初。师武臣力。瞿式耜以蕞尔抗拒天兵。李定国吴世倧等相继背叛。豺牙虺毒。越两 圣人而后定。 国家二百余年。 圣圣相承。休养生息。澹灾洗痏。向之险巇冞阻。称逋逃渊薮者。率皆荡平正直。文武大吏。整纲饬纪。以为郡县表率。兴贤育才。野处而不匿其秀。令行禁止。兵可百年不用也。不幸有墨者虱于其闲。大吏既不能自缩而不敢问。又谓边地不可久居。亟亟为适彼乐国之计。则属吏愈肆其贪。鲸吞蚕食。棰楚狼籍。于是民始忍以骨肉仰赖之身。弃之于盗贼。黠者为之倡。聚众拜盟。烧香结会。一二廉能之吏。捕其渠魁。请寘重典。而大府则体天地好生之德以宥之。驱虎豹于山林。纵蛟鳄于江海。而觊幸其祸发之。不及于我身。如是十余年。而广西遂无地不贼。无贼不横矣。夫今之广西。与开国之时异也。天命维新。人心未靖。川陕楚粤之闲。非武庚纪叙之顽民。即张角流亡之余党。故瞿式耜之据桂林也。乘陈邦彦张家玉陈子壮之兵起也。李定国之袭桂林也。以孙可望刘文秀艾能奇之氛炽也。吴世倧之陷桂林也。以祖泽清尚之信金光祖之从逆也。当其时。懿亲秉钺。楚旅专征。援东失西。鞭长莫及。故广西一隅。扰乱二十余年之久。非其真有丸泥之封。天堑之险也。今之倡乱者。非有由榔之位号。可以感人心也。非有瞿式耜李定国吴世倧马宝之同恶相济也。湖南广东。又皆有重兵镇压。非可乘虚而动伺衅而起也。天威所临。以碬投卵。犁庭埽穴。旦暮可期。然而老师糜饷。旷日持久。 天子宵旰焦劳。百姓肝脑涂地。岂乱之易而定之难欤抑其山峻水恶。民俗嗜杀乐有以致之欤。夫火之为害也。曲突徙薪。上策也。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中策也。穷奔尽气。濡手足燎毛发以赴之。下策也。出乎上策。火可不作。出乎中策。烧可不延。出乎下策。焦头烂额。既出乎下策矣。万一蹉跌。则燎原之势成。而扑灭之功晚矣。可不慎哉。
时务策二咸丰二年
尹耕云
自古用兵。必审乎敌所必出之路。唐黄巢之乱。初入广南。高骈请守桂梧昭永四州。不听。而巢果从桂州浮湘水历衡永抵潭州。蒙古之取宋也。兀良哈台由宾州象州踰山岭而北破沅辰。战于澶州城下。明永历之据桂林也。何腾蛟自全州遣焦连胡一清张光璧等陷永州。使王进陷宝庆。马进忠陷常德。堵锡取衡州。进围长沙。使非徐勇昼夜拒战。则长沙危矣。昔人言用粤东不如用粤西。为其所出之途易。而湖南之险与我共之也。故吴三桂之反也。陷沅州。陷常德。陷长沙衡州岳州澧州。 朝命安亲王岳乐。以湖南一隅。四方寇所观望。今荆州兵未能渡江。岳州城坚难骤进。宜由袁州直取长沙。长沙一破。贼势瓦解。荆州大兵。即可乘势进攻。煌煌 庙谟。指掌万里。故虽以枭獍之全力。而不能得志于永兴。咆哮跳梁。老死湖南之境。则以顺承郡王勒尔锦方守荆州。安亲王岳乐方驻江西。松滋之足一摇。而安亲王已由醴陵萍乡攻长沙矣。水师已截常德之道。断长沙衡州之援。取岳州矣。盖湖南一省。长沙界江西宜春。岳州界湖北通城监利。澧州界湖北公安。衡州界江西永宁。辰州界贵州镇远。永州界广西全州富川。靖州界贵州永从广西融县。郴州界江西龙泉广东孔源。永顺界四川酉阳。六省之所毘连也。自古善用兵者。当以天下算一隅。不当以一隅忘天下。粤贼初起。大将南征。是时当以一军剿广西。一军守湘南。如剿广西之兵或有挫却。则以湖南之兵援之。援兵入粤之路。即可断粤贼窜楚之途。计不出此。金田之师一散。贼遂由全而入楚省城之围急。而达近大兵。皆聚于长沙。吾不虑长沙之围不解。正虑围解之日。江西之九江湖北之荆襄为可忧也。智者见危于无形。域于咫尺。而与揆千里。其不以所言为河汉也鲜矣。
时务策三咸丰三年
尹耕云
四月二十一日。粤贼分股扰滁州。三十日。李嘉端奏凤阳失守。先是十六日。琦善奏贼至六合。又浦口地方有贼船数十只。浦口在江浦县东二十五里。志所谓浦子口城是也。六合西至滁州一百二十里。江浦县西北至滁州五十里。滁州西北至凤阳府二百二十里。贼起浦口六合。综其道里远近。盖不下三百里云。十五日之闲。失陷二城。贼氛虽恶。防不少疏欤。凤阳西连汝颍。东通楚泗。建业之肩背。中原之腰膂。春秋时。吴人观兵淮上。遂能争长中原。自秦以后。东南多故。起于淮泗闲者。往往为天下雄。南北朝。锺离常为重镇。岂非以据淮之中。形势便利。襟带山水。战守足资乎。宋绍兴六年。刘豫寇淮西。朝议弃淮保江。张浚曰。淮南诸屯。所以屏蔽大江。使贼得淮南。因粮就运。以为家计。则长江之险。与敌共有。江南未可保也。又曰。淮东宜于盱眙屯驻。以扼清河上流。淮西宜于濠寿屯驻。以扼涡颍运道。真氏曰。有濠梁之遮蔽。则敌不得走历阳。盖以锺离天险。控扼长淮。当日保固江沱。诚不可以资敌。今日规复江表。又岂可以假贼乎。兵法云。在我为要。在彼为害。此其说也。贼自滁州扰凤阳清流关。形势冞阻。周显德三年。败南唐兵于正阳。皇甫晖姚凤等。自定远退屯清流关。赵匡袭之。晖等陈于山下。方与前锋战。匡引兵出山后。晖等大惊。走入滁州。我师自凤援滁。正宋祖北来之路。乌合之贼。讵皇甫晖姚凤比耶。当时我东三省劲旅。及各路征调之兵。方围扬州。扬距滁东西纔二百数十里耳。简选精骑。昼夜兼行。尾蹑其后。贼必狼顾。其大股方被围于江宁。镇江扬州水师。足以牵制其势。贼之扰滁凤者。不过数千。益以陆遐龄之子。众亦不能过万。何以长驱直入。如行无人之境也。兵法云。善用兵者如率然。击首则尾应。击尾则首应。击身则首尾俱应。远近二三百里之内。不能呼吸一气。亦安见其为率然乎。淮南子曰。近静则固。专一则威。分决则勇。心疑则北。力分则弱。故十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荀卿曰。行衢道者不至。事两君者不容。目不两视而明。耳不两听而聪。夫功成于独断。政败于多门。太阿。利器也。十手操之。不能截豪毛。飞黄。良骥也。十夫御之。不能及跛。晋六卿之所以败于邲。唐九节度之所以溃于邺也。抑又有虑者。淮水自凤阳府北。又东北经临淮县北。又东北经五河县南。又东经泗州城南。盱眙县北。汇于洪泽诸湖。高家堰一长堤。捍卫下游诸郡县。贼踞凤阳。则长淮之险与吾共之。使决高家堰。则淮扬数百万生灵。将为鱼。而扬州一带大营。遂与河北官兵。声势阻绝。徐宿诸州。不得不弃之于贼。其为患岂浅鲜矣。
湖北水陆形势预筹防堵疏咸丰二年
监察御史王茂荫
窃臣本月见贼匪逃窜。奏请严防岳荆武等府。而不知岳州先经失守。言之已后。深切悚惶。现奉 上谕。严饬徐广缙驰赴岳州绕出贼前迎头截击并令武昌汉阳荆州各路一律防堵。昨又伏读 上谕。派河南布政使郑敦谨驰赴信阳一带会同南阳镇总兵柏山扼要筹办署河南巡抚琦善驰抵楚豫交界地方督饬严防等因钦此。仰见 圣心先事预筹。无微不至。惟查湖北一省。地居腹里。势控上游。水路有二。一最宜防。陆路有二。皆当备之。何则。水路乘长江逆流而上。则入西蜀。西蜀僻处一隅。且巫峡夔门。江流险急。逆上甚难。况贼不由洞庭之西。而由湖东岳州一带。意不在四川而在湖北。已可概见。此路似非吃紧。惟长江东下。由江西九江。过安徽省城。直指江宁。顺流扬帆。不过旬日。漕盐两务。皆在东南。 国家养命之源。一经骚动。关系非轻。此一路所以最宜防也。陆路一由孝感达河南之信阳。一由襄阳达河南之南阳。与陕西之南山。贼若由孝感三里城至信阳一路。南北通衢。可以直犯中原。若由襄阳而至南阳。则河洛震惊。若至陕西之南山。则尤易出没。此两路所以皆宜防也。防水路之法。请以江西兵勇调至九江驻。以江南水师调至安徽之小孤山。拦江截守。以安徽绿营兵弁调小孤山之两岸。此处江面最狭。不过里许。而小孤山壁立中流。水师依山据险。迎头奋击。两岸兵弁枪夹攻。贼匪自难飞渡。惟小孤山南岸皆山。有险可守。北岸旷远。非得重兵掘濠修垒。不足以资堵御。且北岸宿松望江一带。亦系通衢。不可不一律兼防。此水路设防之情形也。陆路之防。信阳州一带。现已有郑敦谨前往筹办。惟信阳接壤湖北之孝感。此为南北通衢驿站。固宜严防。信阳以东。则光山商城。与湖北之黄安麻城交界。俱有平坦大路可通。其闲如黄土坪界岭等处。亦有山隘可守。信阳以西。新野与湖北之枣阳交界。山溪亦甚险要。处处皆宜严防。不独信阳一州而已。且守信阳。必须进兵驻湖北孝感之三里城。距河南边界三里。此处地当孔道。而四面环山带河。可以固守。可以设伏。请 饬郑敦谨一筹办。南阳一路。则请 饬河南南阳一带官兵。就近调至襄阳。驻樊城地方。其地虽属湖北。而实系河南门户。过此以往。地势平衍。无险可扼。且樊城紧据汉水北岸。易于设防。从古用兵。北方有事则守襄阳。南方有事则守樊城。此一定之势也。更可虑者。由襄阳而至河洛。此正路也。其闲道自襄阳沿汉水入山。由老河口过郧阳。直达陕西之商州。进金紫关龙珠寨。绕出潼关背后。则关中无险可守矣。应请 饬陕西巡抚拣派能员督率兵弁。严备商州南山一带。杜其绕入潼关闲道。以固关中人心。其余山溪僻径。相机妥办。此陆路设防之情形也。防堵果严。并可进兵策应湖北一切地方。庶不至临事仓皇。然水陆两路。虽云如此设防。而沿边之府州县。不得文武兼备之才。不足以共济其事。请 饬下两江总督河南陕西江西各巡抚。将各该省与湖北接壤之府州县。拣选各省中才兼文武足胜防堵之任者。无论实缺候补。权宜调委。以备时艰。该弁兵祗可剿贼守险。而抚民练勇。坚壁清野。非贤能之吏不办。地方官与兵将实兼重也。臣为预筹防堵起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论长江形势请急图九江疏咸丰五年
王茂荫
窃臣知识庸愚。见闻浅陋。各路军情。鲜能深悉。然于访闻所及。而以形胜揆其大势。窃谓南方之势。全在长江。长江之要。全在九江。此陆建瀛当日之败逃。所为关东南全局也。夫以曾国藩塔齐布水陆两军。三日而克武汉。长驱直下。势如破竹。独于九江数月不下者。贼以九江为扼要。故悉全力以守之。如扬州瓜步。虽屡挫败。终不肯舍也。今之分窜汉口。正欲使我师回救。彼乃得保九江而无忧耳。若曾国藩等一行回救。不独前此之功。废于一旦。即后此欲复至九江城下。窃恐难矣。何则。贼惩前失。但得我师一动。必悉九江之全力以上拒。使我不能下行也。贼势之盛。全在得长江千数百里之地。恣其游行。数省沿江郡县。恣其劫掠。兵无阻处。粮无断处。故得肆行无忌。今自汉口至九江。其闲亦几六百里。我兵驻九江不退。则此段江面为我有。虽不回救。而与上游声势联络。尽可调兵拨船于其闲。贼终有所畏忌。不能往来自如。一退则全江皆为彼有。下游消息不通。纵留兵于九江。亦必被其拦截。此九江之所以万不可舍。而回救之非策也。或曰。不上救武汉。则下攻金陵。此尤不能。九江以下。彼必皆有防守。我兵岂能直达。倘贼情诡谲。故纵我兵东下。因而抄袭我后。腹背受敌。祸更难测。为今之计。惟有专心壹志。力图九江。九江未下。不独将不可轻动。即兵亦不可多分。九江既下。亦必多用兵勇扼要驻。以成重镇。此地为贼所死守。即为贼所必争。其守瓜镇者。意在扼我之吭也。其守九江者。惧我之扼其吭也。我得其吭而扼之。彼岂肯遂甘心。惟以重兵驻之。以大将守之。使汉阳之贼不能下窜。安庆之贼不能上驶。全江之险。为我所踞。上下调度。呼应皆灵。此九江之守与不守得失攸分。而万万不可轻动者也。其攻九江之策。曾国藩等自必筹之已熟。而由臣愚见。我兵若由闲道入江西。与江西之兵联为一气。从南康星子一带。水陆横冲而出。彼必难防。若曾国藩由内攻出。塔齐布等由外攻入。似更易于得手。湖面既清。江西安堵。更可招募练勇。多备饷需。为严扼九江之助。至于汉阳之贼。总督则有杨霈。将军则有官文。若能办贼。似不必定须曾国藩等二人。若皆不能办贼。专恃二人之来。则恐二人虽来而亦无济。然此则在 圣明筹度之中。非臣下所敢妄为拟议也。臣以愚昧之见。私为悬揣。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
请饬重臣分驻江北要害疏
陈庆镛
臣接读邸报。知奉 命前往安徽兵部侍郎衔周天爵。工部侍郎吕贤基。现在皆驻宿州。伏思皖省被陷。江北府州县。咸仰周天爵声息。望之如望岁。惟驻宿州。地处一偏。恐难调度。吕贤基专办团练。亦当居中扼要。急遣司员分督各路。不当与周天爵聚处偏隅。且上次武昌失陷。奉 上谕命署抚骆秉章择荆襄之地办事。今新任安徽巡抚李嘉端。未奉明文驻于何府。官吏傍徨既甚。兵民观望尤殷。臣窃谓三大员宜分驻要区。互相犄角。扼逆贼北犯之路。莫要于滁州。清土匪出没之薮。莫急于凤阳。汇全皖上下之势。莫大于庐州。滁州环郭皆山关砦险隘。城周九里。四面为濠。西障合肥。北屏凤颍。控淮泗之咽喉。东通六合。南下和州。制建康之肩背。周天爵宜驻于此。夫贼既得金陵。必大股东犯维扬。而分遣贼目北窥凤徐。其舒城陆路。芜湖水路。皆可取道合肥以至凤阳。而贼既越安庆而东。必不回出此路。若自和州北来。则有州西之斗焰关夹山关与含山县之东关昭关可守。若自浦口北犯。则有滁州之清流关可守。此数关者。昔皆居南御北。今则反北拒南。周天爵既募勇二千。截饷三十万。正可广为招募。以数百人守一关。足堵数千之贼。况重山复岭。多布疑兵。贼之来也。必非大队。岂敢越此而过。如是。则凤庐可保矣。防堵既固。然后进而与向荣大军相应。或出贼之不备。而潜师袭之。或乘贼之方骄。而弃利诱之。万不失一。则周天爵宜驻滁州便。江北土匪蜂起。出没在庐六滁凤颍之闲。徽宁而下。尚属安靖。则团练之法。上游为急。下游次之。吕贤基素协乡望。以之保卫里闾。当能得力。然必居凤阳以控制诸路。南则指挥滁六。北则屏蔽淮徐。中驭蒙亳寿宿。莫此为要。若单守宿州。恐鞭之长。不及马腹。矧凤阳一带。素多猾豪。若非有威望镇压之不为功。则吕贤基宜驻凤阳便。若夫扼江南之吭。据淮右之要。则在庐州。明初曾设江淮行省于此。城池深广。商贾殷阗。为上江八府冠。抚臣李嘉端有统驭之责。宜暂驻该城。集官吏。招兵勇。筹钱粮。东应周天爵。北翼吕贤基。其安庆业经兵燹。势难居住。仍留臬司在彼抚绥。毋庸兼顾。且庐州距省不过三百六十里。呼吸尚可相通。文移亦无稽迟之弊。则李嘉端宜驻庐州便。抑臣尤有虑者。自来滁州合肥。为守江者所必争。逆贼虽入金陵。而大队居舟。其志在于掳掠。其锋专向吴越富庶之区。江路扼于向荣。不能东下。万一弃舟陆窜。轹滁庐。践凤徐。过河而北。步步可虞。臣以为今日防剿全局。水陆并严。东北交急。未可稍分轻重。日内恭读 上谕。咨调各省精兵。星驰会合。两路并力进攻。仰见 皇上神谋周密。布置咸宜。惟办理土匪。兼剿逆贼。两非易事。应令各大臣添拨兵勇协助。周天爵与吕贤基李嘉端。刚柔相济。谋勇相资。外防逆匪之窜入。内奸民之勾应。必使江淮北路。无隙可乘。而后向荣杨文定东剿方可得手。若株守宿州一隅。未为得也。臣未履安徽地界。询诸乡论。参诸舆图。实为要害之地。应请 饬下周天爵吕贤基李嘉端公同商酌。自行审度形势。择要而居。相机而动。即分驻三城。地之相去。或百余里。或二百余里。往返无难函商。其有可采择之处。出自 宸断。伏乞 皇上圣鉴。
暂设皖南巡抚议咸丰五年
杨沂孙
为今日之江浙计。非设皖南巡抚。不足以为屏蔽。为今日之皖南诸郡计。非设巡抚。不足以一事权而得战守之宜。夫皖之为省。北据淮。南扼江。自古用兵必争之地。自弃安庆。迁省会。而长江之险。遂为贼。有安庐凤颍六滁和泗四府四州在江北。池太徽寍广四府一州在江南。今日南北之势。非特有长江之隔也。江之北为安庆各属。贼全据之。又北为庐和各属。贼全据之。又北为凤颍滁泗。始无贼。巡抚提军驻营之所。在庐城东北。其南至江。实隔二府之贼地也。江之南为太平池州各属。贼全据之。又东为宁国府。又东南为徽州府广德州。贼踪时至。佹得佹失。其北至江。亦隔二府之贼地也。今安徽巡抚之令。不能及于庐州以南。又焉能及于江以南之池太。又焉能及于池太东南之徽宁。遣委员驰文书。必历江苏浙江二省之地。非数十日不至。一有警报。岂能望其拨兵救援哉。此非皖抚之推诿也。势不可也。皖南四府。池太既为贼据。徽宁又为贼扰。徽宁之于皖北。有无固无足重轻。徽宁之于皖南。安危实大有关系。盖今日之徽宁。固江苏浙江之屏蔽也。今之议者。有以徽宁归浙江统辖者矣。此固见及徽宁为江浙之屏蔽。然犹未为尽善也。徽宁池太广必合而为一。然后有守地。有战地。必得大吏专制之。然后事权一而可以有为。今仅以徽宁割隶浙江。则池太之贼。时时轶人。徽宁无一日之安。即浙江无一日之安。浙江尚为完善之地。月出饷需十余万。以给金陵庐州江西徽宁之军。而不使之休息。得以尽心催科。合力捐输。则饷需恐无以为继。浙省先尚安静。近以徽宁之警。遣兵招勇。出省防剿。渐致人心不靖。稍稍蠢勤。外患未弭。内忧可虞。则割隶徽宁。非所以卫浙江。适所以扰浙江。况浙抚之于徽宁。惟调遣兵勇出境防堵。得以专制。其它钱粮之征解。官吏之调补。皆听皖抚办理。而皖抚又远隔江北。不能尽理。所以两年以来。吏民徘徊瞻顾。无所适从。黠者罔利。庸者偷安。以致良化为莠。顺变为梗。不可救药。不然。徽郡四塞之地。一人守险。百人难过。何至屡为贼躏。如入无人之境哉。就使两省抚臣和衷共济。不分畛域。然上之事权不一。下之耳目多歧。即如徽郡收复以来。浙抚委员署理各缺。皖抚又委员署理各缺。何所从违邪。浙省与皖省参办失守各员。闻见既殊。轻重即异。何所折衷邪。在各抚臣据事办理。固无偏好偏恶于其闲。在各属员昵就本省。能不生私怨私恩于其际。官吏不和于上。绅民不和于下。而望其齐心团练。同心杀贼。势必不能。故为今之计。惟有合徽宁池太广之地。暂设一皖南巡抚。重其职守。一其事权。钱粮之征解。官吏之举劾。要隘之堵防。兵勇之调遣。悉专制之。宣歙之闲。得一重镇。则足以抚辑疮痍。征缮固守。以屏蔽江浙。又足以乘闲出兵。收复池太各县。渐次屯兵江岸。以应援金陵。牵制安庆。此则非仅为徽宁计。又非仅为江浙计。实为天下之大计也。
难者曰。皖南大吏。不有安徽宁池太广道乎。得专折奏事。不有安徽学政乎。更设巡抚。不又当设藩臬两司紊官制多纷更且重费乎。不又当设抚标增兵额乎。皖抚既鞭长莫及。浙抚又非统辖。两相牵制。即两相推诿。何不请 钦派大员专办军务乎。且皖南四府一州。地本狭小。今贼又据池太二府。区区之地。又何必设一巡抚乎。余应之曰。徽宁广壤地虽小。而峰岭陡峻。溪流回绕。径杂路歧。非亲历其地者。不足以知其险阻也。其言语诘屈难通。其性情好尚不一。非亲习其人者。不足以知其风俗。其民习商贾。牟利于外。家竞盖藏。其土硗瘠。多产茶木。而少五谷。仰食于浙江江西。非熟悉其故者。不足以通其有无也。徽宁两郡守。每分畛域。不能互相救援。事缓则泄沓。事急则仓皇。非置巡抚。不足以统率属官。而从容布置也。虽有徽宁池太广道。而自贼破安庆以来。常以知州潘筠基护理。又在向营差委。不暇理地方之事。自后何桂珍恩禧皆未到任。就使到任。仍须禀承于皖抚。而不能奏事。学政虽能奏事。而地方之事。非其专责。军事非其所长。如请 钦派大员。纵能用兵矣。能纠察官吏矣。而黜陟迁补之权之不属。地方公事。不便与闻。地方官又往往掣之肘。则非设巡抚。不足资震慑弹压而操纵自如也。钱粮既多蠲免。刑名又多下结。招勇调兵。足资捍卫。则不必更设藩臬。增兵额。而事已足办也。故曰。为今日之江浙计。非暂设皖南巡抚。不足以为屏蔽。为今日皖南诸郡计。非暂设巡抚。不足以一事权而得战守之宜。江浙固。则足以出赋税以供诸军之用。徽宁固。则足以出兵池太。扼长江。断贼路。以应庐州金陵之军。此天下之大计也。
浔阳失利以后。贼驰骋而陷金陵。皖省迁而复失。大江以南。鞭长莫及。太平池州既全为贼据。而徽宁亦突入突出。蹂躏无常。惟浙江及江南之苏常。尚为完善。月出饷银。以供大军之用。然苏常之咽喉在东坝。而宁国太平为之门户。浙江之咽喉在遂。而徽州为之门户。贼窥东坝。必由太平宁国。贼窥遂。必由宁国徽州。不扼徽宁。无以固江浙。不扼池太。无以固徽宁池。太徽宁不合而为一。则金陵之上游全失。而皖南官吏无所统摄。苏浙亦无一日之安。此常熟杨先生咏春暂设皖南巡抚议之所由作也。昔明宸濠之变。志在直趋南京。王文成公自丰城扼定九江南昌。羁縻贼于鄱湖。贼遂不敢南下。而宸濠就擒。康熙十三年。耿精忠之变。志在直趋两浙。李文襄公扼定衢州。羁縻贼于仙霞关。贼遂不敢突入。而精忠投降。自古大儒用兵。必度形势以利要害。先生何先后与之同符也。此议甫脱稿。当事者莫不称赏。以有所牵制。未能上达。今季夏。侍郎仁和沈公兆霖采以入奏。先是 上命前江西巡抚关中张公芾督理徽宁团饷。至是又 允沈公之奏。命乐平石公 为皖南道。专辖徽宁池太广地方事务。加按察司衔。得以专折奏事。又增设皖南镇总兵受节制。而皖南之势大振。芜湖屡获胜仗。徽宁安如盘石。皆此议为之嚆矢也。冬十月。先生以筹饷婺源。出以示儒学教官当涂夏炘。炘老矣。庠序章句之儒。何敢妄谈天下大事。平生有所论箸。皆垂空文以自见。然读此议。辄怦怦有动于中。窃叹儒者经世之功。所及者远。他日贼氛底定。长江南北。天堑之险。联为臂指。饮水思源。其能忘疏导者之功与。乙卯长至日。夏炘谨跋。
请暂设皖南巡抚疏咸丰三年
沈兆霖
窃臣自咸丰四年二月回籍后。即住浙江省城。夏秋之闲。宁国徽州两府。屡有警报。本年正月。贼由石埭窜入羊栈岭。黟县休宁徽郡相继失守。人心十分惶惧。幸向荣分兵来援。浙省兵勇亦能得力。旋即收复。臣常推求其故。实皖之为省。在江北者。为安庐凤颍四府。六滁和泗四州。在江南者。为池太徽宁四府。广德一州。而安庆以省会居南北之中。故能控制裕如。今则江北之安庐和江南之池太。皆为贼据。皖抚驻营于庐城东北。徽宁广三属。距抚臣驻札之所。中隔池太安庐和五属之地。文书往返。必经江苏浙江两省。动辄月余。故徽宁广虽隶安徽。几为抚臣号令所不及。事急则向浙江请兵请饷。事平则泄沓如前。不加整顿。官吏之贤否。皖抚不及知。浙抚虽知之。而无黜陟进退之柄。亦难越俎而谋。兼之浙省派兵勇驻彼防堵。主客各存意见。不肯协力守御。本年杭州府知府徐荣战殁。皆由于此。此所以旋收旋失。徒以殃民糜饷。而莫有终极也。臣曾与浙省之绅士私议。有谓宜请 钦派大员专办军务者。有谓宜将徽宁广三属暂归浙抚兼辖者。臣以为督办军务。不能兼管地方。将帅疆臣。易生龃龉。恐呼应仍不灵。号令仍不一。至将三属暂隶浙抚。则浙省与江苏安徽江西。处处毗连。三面受敌。调兵筹饷。公事已极疲烦。若再三增辖二府一州。精神难期兼顾。则二说皆未为尽善也。其实徽宁二府。地皆可守。山川险固。民亦健奋。徽州所属之歙休二县。殷户尤多。地方官果能抚驭得宜。与绅民联为一气。贼断不敢屡屡窥伺。以臣愚见。莫若暂设一皖南巡抚。使之专辖四府一州。庶足以饬吏治而固民心。盖徽宁池太广五属。虽设兵备道一员。而一切皆须禀命督抚。不能专决。迁延守候。必至坐失机宜。设巡抚则权有专属。令可必行。道府既有所禀承。士民又得所归向。内可度地险以设防。外可奋兵威以协剿。皖抚得以专心于江北。浙抚不至牵制于皖南。为今日之皖浙计。似亦救时之一策也。倘蒙 圣心垂察。不以臣言为迂妄。可否发交廷臣集议。细心商核。抚标应否分隶。藩臬能否兼摄。并应驻札何处。皆须妥为区画。总期于有利无害而后行之。事关添设大员。不能无一二窒碍之处。但期事有实效。不妨暂议更张。且据今日徽宁广言之。即不另设巡抚。亦宜急筹善法。俾民心不至散涣。否则吏治日益因循。贼踪忽来忽往。民无所依。欲不从贼而不得。其为患岂有极耶。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
议覆江南北分省片
曾国藩
恭奉 谕旨。据御史陈廷经条陈善后事宜内。疆舆略为变通一条。臣查苏皖未分之时。跨江淮而为省。古人经画疆里。具有深意。我朝 圣君贤相。未尝轻议更张。若必画江而分南北两省。则亦宜画淮而分南北两界。淮北如苏之徐州。皖之颍州。将割隶何省乎。唐之十道。宋之十五路。其于江南江北。皆截然分而为二。与该御史所奏。大指略同。然唐自中兴以后。声教不行于河北。宋自中兴以后。号令并不行于江北。画疆太明。未必果能久安。论形势控扼之道。守江南者。必须先固淮甸。弃淮则江南不可保。昔人如吴师道胡安国杨万里暨赵范叶适辈。言之详矣。臣愚以为疆吏苟贤。则虽跨江跨淮。而无损于军事吏事之兴。疆吏苟不贤。则虽画江分治。而无补于军事吏事之废。此等大政。似不必轻改成宪。区区愚见。未审有当万一否。
议覆安徽省城应仍建安庆疏
曾国藩
窃臣承准议政王军机大臣字寄。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奉 上谕。有人奏咸丰三年贼陷安庆未据守等因钦此。仰见 皇上睠怀南服慎重江防之至意。臣查安徽一省。跨于大江。江以北四府四州。江以南四府一州。安庆府城处滨江适中之地。实为形势所必争。咸丰三年。安庆城陷。江面悉为贼有。千艘往来。飘忽莫测。官军无一舟一筏。可以应敌。周天爵等请以省城改建庐州。系属一时权宜。舍此亦别无万全之策。是年腊月。庐州复陷。官军屯于郡北定远一带。于是合肥以南之州县。尽沦于贼。而皖南中隔大江。贼氛布。文报梗阻。巡抚不能过而问焉。咸丰四年。 谕旨令徽宁等属暂归浙江巡抚兼辖。廷臣因上疏请仿前明南郧阳之例。设立皖南巡抚。 文宗显皇帝饬吏部核议。不设巡抚。而稍重皖南道之权。令其仿照台湾道例。专折奏事。添设皖南镇总兵一员。数载以来。皖南道一缺。例由督臣保荐。皖南钱粮刑名不隶藩臬。奏报不归巡抚。俨若另为一省。而皖北抚藩等官。散处于颍寿临淮泗州等处。几无定所。公事废阁。号令纷歧。改建省城之弊。此其明证。现在安庆已复。江路疏通。欲办苏浙之贼。必自力图皖南始。欲办皖南之贼。必自守定安庆始。臣愚以为如原奏所请。安徽省城仍应建于安庆。抚藩臬如前驻札。庶足以资控制而一事权。至所称设立提督统辖水师官兵。江西九江镇就近归安徽提督节制一条。查水师陆兵判然两途。犹耕织皆所以资生。而不能使一人而治两业。安徽寿春镇所辖。向系捻出没之地。皖南镇所辖。又系万山丛杂之区。皆与江防毫不相涉。应请仍归安徽巡抚节制。江西九江镇所辖。如抚州建昌等处。离大江六七百里。亦系陆路专政。应仍归江西巡抚节制。该两省向兼提督衔。均应遵守旧章。无庸更改。至江防局面宏远。事体重大。臣愚以为应专设长江水师提督一员。目下大江水师。归彭玉麟杨载福等统率者。船只至千余号之多。位至二三千之富。实赖逐年积累。成此巨观。将来事定之后。利器不宜浪抛。劲旅不宜裁撤。必须添设额缺若干。安设此项水师。因即以壮我江防。永绝中外窥伺。其提督衙门。或立安庆。或立芜湖等处。自提督而下。总兵应设几缺。副将以至千把各设几缺。暨分汛修舰各事宜。统俟 谕旨允准之日。再由吏兵等部详核议奏。臣等如有所见。亦必续行奏咨。略参末议。至俸薪口粮修补船等项。当于长江酌留厘卡数处。量入为出。不必再须户部筹款。其福建广东原设提督。不必据议裁缺。所有遵 旨筹议缘由。谨会同安徽巡抚臣李续宜署江西巡抚臣李桓恭折覆奏。伏乞 圣鉴训示。
请添设徐州四界重镇疏同治元年
潘祖荫
窃自军兴以来。捻匪披猖。日炽一日。举凡教匪幅匪。称名虽殊。而为害则一。其尤甚者惟四者。安徽山东。捻匪之窟宅也。江苏河南。捻匪之冲衢也。向来筹办之法。曰团练乡兵。曰坚壁清野。曰剿抚兼施。此皆古人制贼之要策。而行之数年。不独未能荡平。且滋流弊。臣尝揆其弊所从生。究其弊之终极。知非统筹全局。扼制要冲。则虽以劲兵四出。而欲其尽敌而反也。势必不能。伏查安徽之贼。蒙城迤西而南。数百余里。多为贼巢。而大股屯聚。则在宿亳太和灵璧一带。其地西界河南。北界江苏。安徽之边境之也。山东之贼。匪类纷杂。啸聚掠。出没无常。不独曹濮之闲。邻于直隶河南者。丛生奸宄。其沿海则曰青曰莱。其在山则曰蒙曰泗。而贼势尤炽之处。厥惟沂郡之西。兖郡之东。其南界江苏者。山东之边境也。河南之地。其界于山东江南者。曰陈州。曰归德。而贼踪之往来。贼垒之屯集。则虞城夏邑永城之东。履错而踵接也。是河南之边境也。江苏之地。徐州一属。实界三省。贼之窜匿海沭者。其余焰耳。若邳州。若萧砀。则狼咷其穴。而虎负其嵎也。是江苏之边境也。夫统计四省。而贼之所据。边境最多。是由封疆大吏未忘畛域之心。致使草泽奸民日长蔓延之势。贼之出掠。名曰装旗。任其所之。而被掠遂为习见之事。贼之归巢。名曰回哨。听其自反。而贼巢俨如化外之乡。势必举数省交错之地。委而弃之。使贼得而蹂躏焉。盘踞焉。且分歧而错出焉。而邻省州县。止为诿卸之谋。边境防兵。徒作送迎之计。揆兹积弊。有由来也。且夫团练之法兴。而械抗粮之案。逾时迭出矣。坚壁之议建。而分疆绝界之图。立寨争雄矣。招抚之策施。而阳奉阴违之患。乘机窃发矣。近来东省皖豫。圩寨皆成。其显据为贼巢者。固无论已。至如江苏徐属境内圩寨头目。类多恣睢自专。通贼藐官。截遏行旅。骄蹇跋扈。无所不为。不于此时画策以制之。臣恐阴怀叵测。据有事权者。驰一介之使。要结而迫胁之。奉其号令。恃其声援。一旦有变。固东路咽喉之虑。亦中原心腹之忧也。臣闻方今剿匪。僧格林沁一军。督战最力。捻逆畏威。往往望风纳款。受降之后。给与免死大旗。及至兵退。而焚掠如前。地方官莫敢过问。现如邹县凤凰山一带之匪。既降复叛。候补府来秀重往晓谕。竟不听从。反将出口堵塞。拥众数万。劫掠公行。名为就抚。其实缓兵。此明证也。是即转抚为剿。而岁月迁延。饷需糜费。事机更变。精锐摧残。臣不知一战之胜。贼被芟夷者几何。旷日持久。庸有济乎。臣旧闻徐州府属。其地当孔道者。设有四界司一官。彼固末秩微员。据四县之冲而名之耳。
窃见徐州一郡。实为四省交冲。拟请添设四界镇总兵一员。四界分巡兵备道一员。凡四省沿边州县。悉归管摄。其住之所。必酌乎四界之中。其饷由四省筹备。其兵由四省酌拨。抑或自行召募。务使粮足兵强。克为重镇。然后责以办贼。来者拒之。过者遏之。四界之内有警则救之。四界之外乘便则攻之。与以专制之权。即重以守边之罚。并令界内寨圩。听其节制树置头目。一切禀承。或更选各寨头目之子弟。置之军中。量能委用。羁縻驾驭。必协其宜。庶乎诸路有进捣之军倾其巢穴。而冲要有控扼之镇固我疆圉也已。臣尝反复筹思。方今四省拨兵甚难。查有田在田一军。素在徐属屯。田在田统兵无律。畏葸居心。曩时捻匪出巢。田在田名为巡剿。其实避道而趋。今春捻逆窜扰清淮。田在田行至宿迁。并未见贼。欲进城圩。居民防守甚严。不能纵掠。竟敢开枪攻圩。踏毁宿迁县坐轿。抢夺守城将弁器械。田在田并不查究。所统兵勇。又多系徐宿之人。与贼潜通。是不独虚糜军饷也。即有制寇之兵。而田在田一军在彼。牵掣扰乱。势必无功。相应请 旨将田在田从严查办。按其现统兵数。加以挑选淘汰。作为四界镇主兵。其有不足。再由四省酌令添拨。方今将才难得。时会难稽。拟请 饬下两江总督曾国藩保送文武干员。并会同署漕运总督吴棠暨四省巡抚妥速具议章程。规画既定。备御必周。夫而后分道会剿者。不必多为守兵。即溃围狂奔者。不致成为流寇。窃料贼于斯时。进无所乘。退无所据。痛剿之下。当亦帖然就抚耳。惟投诚者反侧未定。若给以免死号旗。务既注明限期。令其速为解散。倘逾限不遵。仍敢句结团聚。托为团练名目者。不独首恶必诛。凡党与之怙终。亦虔刘而无赦。请 旨饬下统兵各大员。毋稍蒙于贼智之欺。毋轻假以庇身之具。果能策善攻心。思革面。所谓不战而制胜者。是亦存乎其人焉耳。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与骆吁门中丞书
陈庆镛
近阅邸报。悉荣署湖北巡抚篆。吾道幸甚。天下幸甚。拯民涂炭。在此一举。特武昌既为贼据。巡抚衙署一败涂地。 天子命于荆襄两地。酌量地方紧要。暂行驻。此诚 圣虑之周详也。窃计全楚之地。襄阳胜于荆州。与其驻荆州。莫如驻襄阳。何也。 朝廷调直隶精兵及东三省劲旅。自北兼程前进。会合兜剿。布置严密。贼势胜则下江南。贼势败则入川陕。此情事之必然者。查武昌汉阳之西北。径抵襄阳。水陆齐驱。一过襄阳。东折则入汴梁。西折则入长安。其地实南北之咽喉也。现在武昌汉阳之闲。南东北三面筹备夹攻。祗空西北一面。则贼所垂涎者。未必无意襄阳。请以形胜言之。武昌者从古之都会。襄阳者从古之要害。要害之地。我据之则可以制贼。贼据之则可以制我。唐颜师古所谓在我为要。在贼为害者也。春秋楚之兴也。以其灭郧子之国而有襄阳。楚之亡也。以北献上庸于秦。使秦人得开武关而南下。是武昌都会之命。实悬于襄阳要害之地也。自后南北之争。亦以襄阳为胜败。南人之必争襄阳也。汉刘表之踞荆州。蒯越劝其北据襄阳。向使刘瑶不举襄阳以降魏。则魏师安能乘胜而南下。此南人失襄阳之害也。东晋之时。前有桓宣守襄阳。继有桓温镇襄阳。而桓温能以陈师灞上。修洛阳诸陵。柳元景得进据潼关。而战于峡下。若非据守襄阳。安能至此。南宋初立。赵鼎张浚辈所疾呼以图固守者。唯曰襄阳襟喉地也。命岳忠武镇之。一时中兴诸将。称开扩功者。以岳为第一。此皆借襄阳之形胜。乃能立威于北者。南人据襄阳之利也。若北人之所必争襄阳者。苻坚窥晋之初。亦知命重兵陷襄阳执朱序矣。若乘此浮汉入江。顺流而下。桓冲将不知死所。乃引兵归去。岂待八公山草木皆兵。而后知其亡耶。此北人失襄阳之害也。魏武赤壁之败。仓皇已极。宜其速归许昌。计不返顾矣。乃命乐进守襄阳。后周瑜诸葛亮竭尽心力。而襄阳不可与争。吴蜀终不能越此以侵魏。魏之所以制吴蜀之命者襄阳也。隋之灭陈。唐之灭萧铣。亦皆出师襄阳。及元之侵宋。誓必破襄阳而后南下。故至五年之久。不克不去。既破襄阳。则阿里海涯以为汉水上游已为我有。顺流下驱。宋必可灭。自是果破郢破鄂。势如破竹。数节以下。无处着手。此皆北人得襄阳之利也。合观古人之得失利害。而谓全楚之命不悬于襄阳者。未敢信也。今即贼匪无甚远略。不能席卷襄郢。长驱河洛。而近日窜入黄州。则其东下江南。事机已露。我果以重兵据襄阳。扼武汉之上游。贼如分股东下。江南河南合两路之兵。仰攻横击。而襄阳之师。可以直抵武昌。扫其巢穴。贼即全股东下。而襄阳之师。更可绕汉水而南出蕲黄以为后劲。盖驻襄阳。其下游非祗为武昌计。而实为江南计也。其上游非祗为南阳计。而实为川陕计也。
宋名臣李忠定云。唯襄阳以接中原。西通川陕。又曰。天下形胜。关中为上。襄阳次之。由襄阳而南阳。西折而入潼关。此入关中之正道。黄巢李自成之所由也。自襄阳趋商州而过武关。此入关中之孔道。汉高帝之所出也。孰谓全楚之门户。不扼要于襄阳哉。若荆州为巴蜀通道。亦全楚一大要害。观魏武之师。方至江陵。距江东二十余里。张昭辈竟欲以全吴迎降。盖吴所恃为固者长江。魏至江陵。则长江之险。与我共之。其势不可遏也。然荆州为入川之地。其害轻。襄阳为入陕之地。其害重。入川则山重路窄。破之易为力。入陕则兵足马肥。破之难为功。且贼由岳州东窜。未必再行西折。而荆州旧有将军驻守。尚可控制一方。襄阳则无大员弹压。万一贼至此。北而南阳新野。西而商州蓝田。出没四散。何以能当。则荆州之与襄阳。孰缓孰急。必有能辨之者。阁下经纬在。明昭径寸。两利相衡。必取其重。谅必早见及此。无用区区献愚。然素叨挚爱。敢以蠡测私忱。为高明渎焉。天寒起居胜常为颂。倘蒙赐教。朗照弗宣。
复陆稼堂中丞书
陈庆镛
屡奉赐书。稽迟裁答。庸特甚。乞恕乞恕。日阅邸报。知向军门于正月元日追剿贼匪。越日克复武昌。诚如是。即李愬之雪夜入蔡州。狄青之元夜夺昆仑。何以异此。但贼现据阳逻及汉镇山等处。遥揣贼势。其下江南者十七八。其上河洛者十二三。两江之九江安庆。固不可不防。而河南之光州汝宁。尤不可不备也。查阳逻近豫之光汝。其地即在黄州西北百二十里。元丰九域志。黄冈县有齐女久长灵山团风阳逻沙湖龙坡七镇。而七镇以阳逻为最险。阳逻古战场也。明一统志载宋置堡于此。东接蕲黄。西抵汉沔。南渡江至鄂。北据五关。五关者。大城关。在黄安北。宋时属河南汝宁罗山县。是即元世祖之所入也。木陵关。在麻城北。接河南光州界。是即梁夏侯夔出义阳之所拔也。虎头关。在麻城东。接河南商城界。是即宋孟珙集战士以御金人之路也。白沙关。在麻城西北。去光州仅二十五里。是即北魏镇南将军元英破梁将吴子阳处也。而黄土关。接白沙。亦在麻城。毘连光州光山。是五关皆与河南接壤。宋李埴乞复五关疏云。虎头关形势最险。两山千仞。一涧激冲。黄山关形势耸峭。白沙关与黄土关相去密迩。木陵关山路峭壁。委折而上。大城关山势不甚高峻。而横斜盘绕。修善关即在其旁。元时巴延军次汉口。宋都统守阳逻。元以史塔剌浑为总管。进军沙洲抵观音山堡遂以破。其后阿珠即以雪夜乘舟至青山矶径渡江。假使宋知五关设险。元兵何以能飞越而下。今者贼由武昌溃出。其大队纷纷上船。复以小队屯阳逻。论者皆以为势必下江南。然下江南固在意中。而上河洛亦非意外。且安知贼非以疑兵指江南。而以潜兵向河洛。即或分队而出。半在船。半在陆。则南北皆受害。此又不可不虑者。比读阁下疏报。前出南阳。于桐柏邓州新野内乡淅川分支防堵。业已周密。则于南阳一带。可保无虞。特今所患者。不在南阳而在光汝。宜移节镇守二州。周视情形。以为防御之计。仍飞咨湖北巡抚。于五关扼要处。重重密置防兵。一夫当关。万夫莫御。贼必不能北窜。而大军由安庆九江溯流而上。用战舰火攻。并力追剿。而我以伏兵为密应。傥贼一来。掩而袭之。必使匹马只轮无反者。夫出奇制胜。督师之权也。严卫设防。巡抚之责也。先发者制人。毋制于人。盖我无制贼之方。贼为负嵎之虎。我有制贼之策。则贼为游釜之鱼矣。迂谈狂论。越俎之嫌。愿乞鉴谅。阳律春回。起居曼福。伏惟霁照弗宣。
与吕侍郎书咸丰三年
陈世镕
霄汉睽违。音尘阔绝。惟于邸报中。见阁下升迁之不次。 召对之时承。非徒于苔岑有光。亦且为梓里生色。固宜汲汲图建非常之功。以酬不世之遇也。皖省不见兵革二百年。忽焉为墟。此诚忠臣义士扼腕发愤。不惜支体横原隰。肝脑涂野草。报效万一者。贼本乌合。非有良平为之谋。布越为之将。其所向披靡。乃我自望风而逃。非彼能攻克也。观其于岳阳武昌九江既破之后。皆不置一人戍守。岂有天下大计在其胸中哉。今又扬帆东下。齐赴金陵。螳螂捕蝉。不顾黄雀之在其后。转败为功。机正在此时矣。新放抚藩。已踰两月。特周制军袁给谏相与赞襄。阁下与赵岵存今又继至。皖人引领而望。以为云霓可沛崇朝。而自春徂夏。旌麾莫。惟闻奏请改省庐州。往时桐城姚姬传尝有此议。载惜抱集中。然实书生一孔之识。未窥形势之全。彼第见三国庐为魏重镇。不知古今控制异宜。魏与吴为敌国。其边圉扞蔽。魏在庐而吴在皖。故魏须守庐。以遏吴之北窥中原。今以大一统之朝。御么小丑。岂与之为敌国哉。夫长江之为天险。讲地利者。无不先争。故自武昌下达金陵。置省皆依此险。而皖当其中。尤喉吭也。不驻皖而驻庐。则长江之险失。而皖弃与贼矣。皖弃则滨江之郡县皆不可保。池州太平和州亦必失矣。其徽宁隔绝。救应不及。又岂为我有。而通省之大势。十去其三四矣。将独保此庐凤颍六当一省哉。又奏称城北之集贤关。其险与剑阁潼关埒。而以前臬使张公守此。凡郡县郭门之外皆以关名。皖四门。南门临江。三门外皆旷衍。北郭自南庄岭至集贤岭十五里。稍有坡陀。微形凹凸。中置亭堠。缭以短垣。左右旅店十余家。行李往来。于此稍憩。以在郊关。故谓之关。而实无险隘。五尺之童。可超而过。何云守也。夫忠臣之事君。以不欺为本。周制军由县令至方伯。在皖省数十年。李中丞任学使三年。岁科两试。皆由皖至庐。形势讵有不知。而为此奏。欺耶非欺耶。世镕去岁在金陵。有钞示周制军粤西所寄家书。盛夸洪秀全用兵如神。虽孙吴无以过。盖年既衰而气亦馁矣。人之才分。固有所限。黄霸为三公。声名乃损于在颍川也。春秋列国卿大夫。多以容貌辞气觇人品卜休咎。李中丞之为学使。当庚戌辛亥。贼始起事。其试士有我善为陈我善为战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等题。壹似豫期其来者。今合为此奏。岂不知省之不当改亦不必改。特私计庐距皖几四百里。贼锋当不及。以为藏身地耳。曾不思我能往。寇亦能往。省改在庐。则庐即贼之招也。
午桥未尝至皖。此奏之得失无由知。阁下与岵存以本省本郡之人。其虚罔晓然。宜指陈利病。与之力争。及今部议尚未允行。请 旨饬令星夙皖。筹办堵剿诸务。则补牢顾犬。尚可为桑榆之收也。至阁下奏行团练。顷见所颁条款。仿嘉庆初年川楚坚壁清野之法。在当日着有成效。今之情形。与彼不同。彼虽四出蹂躏。而省会大郡。未有失陷。官军攻剿。驱入南北山。其势将衰。以此遏绝劫掠。令其无所得食。束手就擒。此时贼所虏获。各处仓库。至为充足。尚未搜括乡闾。方且师李自成故智。流言三年不纳粮。煽惑愚氓。而数千里无一官军与战。民心摇摇。今忽令其搬运赀财。携持老幼。屯聚于一区。岂不曰本无事何生事也。则贼未扰而官先扰。怨咨之声。将盈耳矣。能望其令行如流水哉。世镕旧八月曾条陈事宜。上之堵局。招募劝捐诸件。城破之后。又当量为变通。今二月拟有团练章程。最要在以正耗钱粮作为团费。似易举行。先固人心。使不为贼流言鼓动。而不肖之州县。方妄冀仍如向之征敛取赢。此必不得之数也。阁下当怂恿中丞入奏。不听。即自行陈奏。此通省安危所系。不为侵官。其它因地制宜。阁下傥躬亲至皖。当续有刍荛之献。老惫不任奔走。不能赴庐就谒。略分言情。知不见罪。所拟团防两录呈。伏惟照察不宣。
与倪莲舫书咸丰三年
陈世镕
旧腊遥奉一函。属亦民从子转致。曾否得达。旋仓皇入山。匿林莽。而皖省正月十七日失守。沿江郡县相继沦胥。金陵镇江扬州以次覆没。寇盗何代蔑有。未有不交一兵。不接一矢。所向披靡。若斯之速者也。两省兵力未为不足。粮饷未为不充。由当事者予知自雄。玩视一切。以悬书读。佐其涂饰之具。以说性谈天。文其欺罔之术。八月。贼驰檄令献金陵。曾不为意。皖请兵筹备。谯让多事。直至建业为墟。浔阳逼近。迟之又久。乃始泝流一上。而即望影而奔。此其误国殃民。虽肆诸市朝。岂足以谢生灵之涂炭哉。皖九月设局防堵。招募团练。非不未雨绸缪。而天时地利人和。无一通晓。夤缘入局者。以为膴仕之要津。肥身之利薮耳。如怀宁令之贪污不法。众所指名。本应在放流诛殛之列。反令司事。得藉修浚。干没四五万金。使以赏军士。制器械。亦不无小补。乃恣填溪壑。大府知之而不问也。自古戍守必于要害之区。常在数百里之外。与邻省不分畛域。协力图。禁遏其来。无使得近。若已迫郊关。则难以措手。故陈友谅之师既至安庆。余忠宣惟有毕命清水池。已事可征也。皖北岸太湖宿松以上。与湖北为邻。南岸东流建德以上。与江西为邻。九江其枢机总会也。使责成诸州县。各募乡勇数千。鼓厉激劝。厚以赏赉。勤其训练。多备小舟芦苇火药。密布两岸。互为声援。侦贼之至。或迎其前。或截其后。或冲其中。一炬燎扬。赤壁之功。不难见也。今之招募。计不出此。但以数百人分驻小孤。余悉令在省中。守其阶前尺寸之地。为自卫计。其应募者。率临时苟取充数。恩信非素孚也。技击未豫练也。而又无先登之赏。作其敢死之气。无后至之诛。坚其必死之心。勇怯从同。壮羸无别。卖菜之佣。鸦片之鬼。能责其效死致命哉。故当设局之初。识者已料其一无可恃。徒糜饷耳。近日经国之猷。乃曰改省。此尤迂阔远于事情。战守在地。而实在人。得人则弹丸亦可无虞。失人虽金汤犹为无用。且古今形势不同。吴魏相争之日。庐州为魏扞蔽。故须重臣镇守。元明以来。则自川楚下达苏松。皖其咽喉必争之地。而庐非所急也。建此议者。岂真不识时宜。原其本谋。不过幸距皖差远。贼锋可不及耳。是以五月至今。江中贼船。往来上下。日百千计。一无禁御。续被焚掠者。至于再三。附郭居民。转徙无宁晷。以皖委之贼矣。而滁凤蒙亳之在庐肘腋者。接踵被祸。战守之策。亦无闻焉。何取于移镇也。且我能往寇亦能往。省改在庐。军资之储在庐。则庐即贼之招。而欲恃以为狡兔之窟。岂不悖哉。南都之师。已阅春夏。豫章被围。又经踰月。陆路一股渡河。豫告警。漆室倚楹。益增忧愤。金阊福地。风鹤无闻。未卜秋冬道路得通。能就谒否。亦民解运。往返奚似。松江赵太守料不时相见。便中冀惠德音。盘根错节。利器斯见。责望所归。将在吾子。伏惟珍重自爱不宣。
与张小浦副宪书
陈世镕
八月初。接奉手书。科场之事。仰荷奏请与苏省同借浙闱一体应试。俾通省士子得与宾兴。不徒覆冒八州。抑且馨香百世矣。世镕中秋后赴淮。将就谒午桥。道梗不进。江督驻节常州。返棹试一往见。前夕方征歌燕会。未敢劳渎。但微询戡定方略。则云皖事不可为。径须舍弃。金陵收复亦难必。惟有慎防东坝及四安。以固苏浙门户。闭关自守耳。世镕掩耳而走。十月杪。午桥有督师皖省之命。喜极致书。冀得抒其义愤。顷闻仍反漕督之任。则此书为无用矣。昨见浙抚具奏。请以皖南四郡一州提镇。俱归阁下统辖。正赋捐输。亦归阁下经理。其名甚美。其任亦专。然奏中深以曾侍郎克复安庆。则皖北之贼。不能托足于皖。必将逞志皖南为虑。似不欲皖之克复者。岂其来时过常。与江督商搉。所为远猷硕画。惟在于弃皖邪。数年以来。贼之扰皖南也。更甚于皖北。正以有皖托足官兵。未尝过问。无反顾之虑。乃得扰皖南耳。今谓皖复。贼始得逞志皖南。目前皖固未复。而泾太黄池等处。何为相继告警。奏称危在旦夕乎。至于徽宁池太广四郡一州。地丁银不及七十万两。漕米不及六万石。而池太之赋。尚未为我有。徽防兵一万六千名。宁防兵二万四千名。并诸将弁一月之饷。约须三四十万。徽宁广所征。才可支半月耳。势不能不借助于捐输。徽州已捐至一百八十余万。连年烽火。虽殷富亦化为瘠贫。而有征敛而无廓清。即输至周髀度尽。隶首数穷。恐亦不能填此无底之壑。其究将使民流亡而军溃散。适驱之为贼耳。而欲恃以为藩蔽哉。刍荛之见。以战为守。不以守为守。今日之事。普天率土。皆当一体同仇。岂可自分畛域。以安庐为皖北。弃以与贼。以徽宁为皖南。附于苏浙。曾不知安庆一日不平。则徽宁一日不靖。苏浙以徽宁为虎牢。徽宁即以苏浙为敖仓。敖仓不继。虎牢夫岂能守。欲自全而实以自害。乃计之两失也。
明者识微见远。不苟偷咫尺旦夕之安。浙抚所奏。如已 俞允。阁下似当及此时剀切指陈。皖南皖北。辅车相依。欲保苏浙。在先固徽宁。而欲固徽宁。在先定安庐池太。徽宁现在兵勇实数若干。每月需饷若干。正赋捐输。供饷不足。应由苏浙拨解协济。如曾侍郎兵已抵皖。阁下似当带兵至皖与会。而东坝与苏常接壤。苏抚现在无事。应请亲赴东坝。四安与浙湖接壤。浙抚现亦无事。应请亲赴四安。除各带兵勇外。阁下分拨兵勇协同防守。其池州太平等处。则相其地形之缓急。以为用师之先后。某处最要。某某当之。某处次紧。某某任之。或舂其。或截其尾。或斧其腰。临时调度。务多设备。勿轻受降。此辈枭獍性成。即不能尽行狝薙。断不可虚慕好生之名。致遗滋蔓之害也。金陵之贼。和张二帅。攻围已经数载。江浦六合盱眙天长。分途侵犯。总以挠我金陵之围。江督名为统辖三江。实祗苏松常镇太五属。其事颇。应请 明诏饬令亲赴淮浦。以淮泗扬州诸贼。责其歼除。使金陵之帅。不致力敝于分营。而虑疏于兼顾。如此则同心戮力。不自择便安。而以艰危与人。岂惟见荩臣之心。亦以尽朋友之道。夫湖广之与皖。隔省也。曾侍郎之兵。直捣安庆。胡中丞之兵。现驻两省交接之区。为之策应。彼岂不知晏坐堂皇。且以喜乐且以永日哉。而经营况瘁。水陆并臻。亦以皖为吴楚枢机。自改省庐州。而皖弃与贼。遂横溢而不可制。故今日最要在先复皖。皖复。则芜湖采石皆以次递及。贼虽欲据焦冥之巢。舒螳螂之臂。而有不能。东坝四安。鸟乌声乐矣。此为明于天下之大计。曾胡二公与皖何恩。与苏浙何仇。岂肯市德于皖。而嫁祸苏浙邪。阁下与午桥皆当今所仰望。又忝附苔岑。故敢肆臆一言。幸弗以狂瞽为罪。
上浙江巡抚黄寿臣书咸丰四年
周腾虎
前日言及宁国之事。迫日之暮。未能尽言。阁下图危为大。博采旁谘。顾何敢默尔而息乎。窃以宁国屏蔽江浙。最为今日形胜要地。即汉之丹阳郡治也。其地膏腴沃野。田皆上上。而山谷深阻。货物盈溢。材木众多。殷实富厚。家累百十万金。其君子勇于事上。重仕宦。其小人愿朴易使。力于农作。今安徽一省。地皆残破。特宁徽二府。幸有溪山之限。尚得苟完。即隔绝消息。犹当抚而存之。况宁守谆谆请命乎。铜陵当涂芜湖。皆为贼境与宁壤牙错。宁人惴惴呼捄。人无固志。贼或以偏师云掠风扰。邑屋残破。即幸而退出。军资皆竭。悔之何及。且宁国非特蔽遮江浙也。实为金陵上。游要害。傥此邦完实。扼为重镇。池州太平得渐完守。因其财力。即山伐材。舟师东下。陆军北冲。贼即盘踞金陵。吾已扼其项而拊其背矣。夫成大功者不惜小费。图大计者不计小劳。事不可已者。不可以乏人少才而暂缓。据形胜以蹙贼。大功也。固疆圉以足赋。大利也。徽宁或失。浙省必危。事不可已者也。故为今计。宜且选练师千人。或五百人。命一勇干晓事之武弁。驻守宁郡之湾沚。深沟高垒。树栅自固。非以此摧锋陷敌也。且以安宁人之心而阻贼之扰。再命一敏事勤能晓达人情之文员。抚循其地。察其守令之贤否。通往来之意。告以唇齿之义。吾浙不惜艰难之中。分兵分饷。以保 国家疆土。民人家室。宁人在阽危之中。闻有大援。必当稽首归命。感入骨髓。然后阁下宣布德意。晓以大义。责之赋税。宁人怀德畏威。内销诈慝。即刁顽之徒。必不敢肆其诪张。阻挠成赋。是以数万之饷而存 国家数十万之赋也。再谕以家出一丁。乡保团练。吾为之卫其外。而宁人自守其内。贼将闻风自阻。宁郡既固。然后联徽宁池太广为一道。大员驻守。东固东坝。西控芜湖。为 国家完千里之地。搜讨军实。内成江浙形援。阁下何惮而不为此。今胜帅告捷。执讯获丑。贼即帖耳慑伏。不逆颜行。而怙恶之众。未必甘骈首即戮。东逃西窜。奔命山谷。阑入徽宁。日延月久。祸不可知。而浙壤与徽宁处处邻接。防御必难。实切肤之害也。故毋恃贼之不来。恃贼来而有以御之。阁下公忠体 国。安不忘危。虎以一介之愚。屡承大问。士感知己。且当上下交患之时。敢不竭其一得。冀裨万一。区区之忱。伏惟裁察。
与王璞山书
曾国藩
荆襄扼长江之上游。控秦豫之要害。诚为古来必争之地。然以目前论之。则武昌更为吃紧。盖贼首既巢金陵。近穴镇扬二城。远处所宜急争者。莫要于武昌。昔人谓江自出蜀以后。有三大镇。荆州为上镇。武昌为中镇九江次之。建业为下镇。京口次之。今粤逆已得下镇矣。其意固将由中镇。以渐及上镇。闻九江安庆。近已设立伪官。据为四窟。若更陷鄂城。上及荆州。则大江四千里。遂为此贼专而有之。北兵不能渡江而南。两湖两广三江闽浙之兵。不得渡江而北。章奏不克上达。 朝命不能下宣。而湖南江西。逼近强寇。尤不能一朝安居。即使贼兵不遽渡湖南窜。而沅湘固时时有累卵之危。然则鄂省之存亡。关系天下之全局固大。关系吾省之祸福尤切。鄂省存则贼虽南窜长沙。犹有幸存之理。鄂省亡则贼虽不南窜长沙。断无独存之势。然则今日之计。万不可不以援鄂为先筹。此不待智者而决也。足下义气薄云霄。忠肝贯金石。望率湘勇三千。即日渡湖而北。与岷樵石樵之师相合。力保鄂城。以固全局。则不特湖南受其利。天下实有赖焉。
与曾节帅论东南战守形势书
罗泽南
窃尝统筹天下之大局。黄河。北条之水也。秦晋燕赵之险凭之。大江。南条之水也。巴蜀荆襄徐扬之险凭之。河水浑浊。操舟维艰。长江数千里。一帆可以上下。故东南争战。必恃水陆之兼济。大江之要害有四。一曰荆州。蜀江初出峡之水也。荆州不守。则西可以窥蜀。南可以袭常澧。一曰岳州。沅湘洞庭之水由之以汇大江者也。岳州不守。可因之以犯长沙。窥衡嶷。而通岭外之寇。一曰武昌。江汉之所由合者也。荆岳诸州倚之为锁钥。而溯汉水而上。即能犯湖北之襄郧。陕西之汉中。度南栈可以争剑阁。踰北栈可以据陈仓。秦蜀奥区。悉为震动。一曰九江。大江东流。彭蠡入之。南昌之门户也。西踰湘南。东犯闽浙。在在可通。此皆自古用武之国。智谋之士。所必争焉者也。至于皖城。江表重镇。为都金陵所必重。而非长江险要之地。建业龙盘虎踞。古称天险。而地居下流。势尤不足以控西北。荆岳鄂浔。非其所有。遂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六朝偏安江左。其安危恒系于荆襄。有宋南渡诸臣。日以争江夏争荆襄为事。故得偷安于临安。元伯颜一入襄阳。下武昌。南宋不能复支。以成建瓴之势故也。粤匪倡乱之始。不过桂林一隅耳。无与于长江之险也。程制军防堵衡永。不能以两湖之全力。守岭表之险要。致贼踰岭而北。陷道州。陷郴桂。逼围长沙。我师力守。得保省城。贼遂迂道而破岳州。破武昌。破九江。破皖城。僭号金陵。当其时贼势初成。羽毛未丰。利金陵之富侈。餍一己之贪求。自岳而鄂而浔。皆得之而不守。使收武汉之余烬。据上游以自固。居高临下。亦无难制贼之命。当时封疆大臣。亦无有计及此者。贼得金陵之后。遂日以上犯浔鄂为事。咸丰三年夏。夺九江而薄江省。江中丞进援江西。贼不得志章门。因而上窥武汉。浸假而据汉滨之德安矣。浸假而上据岳州矣。浸假而逼长沙。迂道以据湘潭矣。由是而湖南之常德澧州。相继胥溺。湖北之荆州。亦为贼所扰。长江之险。尽为贼有。东南大局。几有不可支者。赖麾下提师湘南。操水军以肃清江面为要着。湘潭一战。贼锋始折。因而复常德。复澧州。进攻岳州。贼势大挫。武昌之久为贼踞者。亦得以一鼓下之。嗣是而大冶而兴国而蕲黄而广济而黄梅。转战千里。所向无敌。长江之险。几复尽为我有。贼之所保者。仅九江一孤注耳。胜负无常。变生不测。水师攻破九江。贼船下泊湖口。以阻江西内湖之战舰曾为贼虏者。使之不得出大江。湖口贼卡既破。小舟驶入彭蠡。举贼舟而尽焚之。我军巨舰之在江西者反两为贼所火。陆师由蕲黄而南者。亦顿于浔城。与之相持不下。杨制军不乘我师克复武汉。力图善后以备不虞。不自揣量。率请以攻剿北路是任。致贼复袭广济陷黄梅。武昌汉阳。又为贼所沦陷。东南大局于是为之一变。
今官军所能力持者。独有浔江一险耳。九江虽为贼踞。陆师之围之者。贼不敢撄其锋。湖口虽为贼守。水师之在南康者。贼屡为其所败。浔城逼近金陵。兼能牵制武昌。故贼深以为忧。必欲从而争之。犯弋阳。扰广信。且欲从信水以下彭蠡。而抄我师之右矣。据义宁。守梅岭。且欲从修水以下彭蠡。而抄我师之左矣。幸赖麾下指示方略。泽南因以获捷于其闲。江右东西两路。俱为安辑。九江门户益固。贼不得恣意于武昌。兼以湖南之水师。堵于金口。官制军之陆师。已及德安。武昌虽为贼据。当有不难扑灭者。特以湖北之崇阳兴国通城通山。盗如毛。荐食之心。无有餍足。崇通之贼不除。江西之义宁武宁。湖南之平江临湘巴陵。终无安枕之日。是以欲制九江之命。未有不从武汉而下。解武昌之围。未有不从崇通而入者。为今之计。惟有率南康之水师。与围浔城之陆师。合力以攻湖口。横踞大江。以截战船之上下。更选劲旅。埽通城通山崇阳兴国之贼。悉其种类而歼除之。则江西湖南两省之边患。可以渐纾。然后乘胜以下咸宁。出江夏。与湖南驻泊金口之水师。相为联络。以攻鄂渚。复汉口。是不惟荆岳可固。即九江残孽。亦将不攻而自下。盖贼欲保金陵。必得鄂浔。而后无西顾之忧。我师欲复金陵。亦必先收鄂浔。而后成建瓴之势。南条既清。北条自固。国手下棋。必争先着。形势所在。固有不待龟蓍而后决者。泽南奉委从戎。力小任重。夙夜祗惧。常自恐其有失。然苟有可以效力之处。虽备极艰险而不辞。傥不遗葑菲。欲俾以剿崇通援武汉之重任。则愿益以千人以厚其势。予以数月之饷以储其粮。虽自知其不才。亦愿枕戈尝胆以从事其闲。以歼此一隅之丑。成败利钝。古人亦难逆睹。泽南亦惟尽其事之所当为。与夫力之所能为者。以不负委任之至意而已。
与曾节帅论分援江西机宜书
罗泽南
二月二十三日。接到手书。知吉安失守。武宁城又为贼分股所破。又知翼贼已至临江。分支上据州。江西之事。一何糜烂至此。读之心痛。章门兵勇犹多。竟无一得力者。来札调湘勇回援。理宜即日就道。以副悬望。而此闲事势。有不能遽行者。泽南到武昌。已逾三月。贼负嵎自固。久顿城下。即不能安江汉之生灵。又不能拯章门之灾厄。寸心思维。抱惭殊深。然以事势论之。今岁之围武昌。与去岁智亭军门之围九江。其势不同。去岁围九江。江面非我有也。北岸非我有也。即南岸东路之湖口。西路之兴国瑞昌。皆非我有。无论浔城不能破。即破之亦不过得一孤城。于大局无补。今岁之攻武昌。北岸为我有。南岸为我有。江面自沌口而上。皆为我有。其所未围者。祗水路下游一面。而杨厚庵之水师。已料理下泊。现在贼粮将尽。势日穷蹙。若得水陆俱下。釜中之鱼。必不能久生。湘勇遽然撤去。则润之中丞之兵单。不能独立于南岸。不特前功尽弃。其祸殆有不可知者。去岁武汉之贼。其初犹弱。自八月韦政上据。所部皆贼中死党。非有劲旅。不能制其命。洪山之路开。虽中丞之陆师。厚庵之水师。同驻金口。足以守此一。贼必如去秋故事。上犯咸宁蒲圻。以窥岳州。其祸不独在湖北。即湖南亦将难以支持。楚中士民。惟恐湘勇之去。与江右之日望湘勇来者。殆无异情。况武汉天下枢纽。我与贼所必争之地。垂成而急释之。尤非策也。特江右东南腰膂。一有不虞。东面之闽浙。西北之两湖。皆有唇齿之患。且南通两粤。贼之诡计。每思由江西湖南以通粤中之气。石党之上州。实欲为此。不急图维。则东南之祸。亦将不可胜诘。两湖之人。祗知两湖之宜守。谓湘勇不可遽行。江右诸公。祗计江右之多难。谓湘勇必当速援。此皆非通筹全局之论。泽南所部湘营。自入楚后。日益加多。合宝勇共计有七千二百之数。所以加至此者。冀武汉克复以后。可以南北两路。夹江而下浔城也。顷已分派李迪庵之二千。刘峙衡之一千。移驻湾。其地去洪山约十里。声息相通。距坛角以下江岸。祗二三里之遥。扼之可以断贼青山陆路之粮。水师大船。俱已办就。待东南风作。即便下烧。一炬而尽之。妙矣。即不能焚。贼船必下驶以避火。我船即随之而下。与迪庵之陆师相为联络。或下樊口。或出田家镇。贼水路之粮亦断。孤城定难久踞。如幸两城顿破。则湘勇之援江西易易耳。即不然。将分迪庵峙衡之三千人。与宝勇之八百。由武昌攻大冶兴国。各处之贼。皆不过数百。以此三千八百之劲旅驱之。殆如秋风之扫落叶。因乘此入江境。复武宁。以俟麾下之命。
泽南湘勇。与中丞所派之勇一千四百人随驻洪山者。共得四千八百人。仍驻洪山。与贼相支。天假之缘。武汉克复。即偕水师下浔城。与大营会。即一时不能得手。亦必与此城相终始。如此行之。两面可以兼顾。迪庵能战能守。峙衡亦骁将。于湘营为极得力者。宝勇亦劲旅。以之入江西。合梧冈与印渠之师。必能有成。今日与中丞商定。早筹行粮。俟水师一炬。即便启行。大约来江之期。在三月中也。左季高信言湖南境内无贼。刘印渠四千余人。从醴陵入萍乡。萧启江杨宝峰所部皆归印渠统辖。此际想已复袁州。可与梧冈夹攻临江。方今 主德圣明。天年屡丰。民心恨贼。尽人骨髓。而我军之气。未尝稍散。此等丑类。定就销灭。或者斯民之劫数未尽。故稍缓时日耳。天下之事。在乎人为。决不可以一时之波澜。遂自灰其壮志也。
与曾节帅论进攻湖口利病书
罗泽南
今日之忧。不在湖口之难复。而在湖口之难守。贼上踞武汉。下踞金陵。相为犄角。吾出湖口之后。欲攻武汉。则虑小孤贼船乘于下。欲攻安庆。则虑武汉贼船尾于上。且湖口逼近江面。为贼必争之地。得湖口必分兵以守。与贼相持于无已。非长策也。为今之计。惟以复武汉为要着。武汉复。则从北路以攻蕲黄。下小池口。金口之水师相联而下。以断贼之粮道。内湖之水师。从而会合之。然后以一军捣江之南。以一军控江之北。顾兹小丑。尚能久居此邪。计不出此。徒为争湖口争九江之谋。是不过徒为江西固门户也。今日之祸。天下之大变也。东征西讨。无非以安天下为事。剿广饶为东征故。即剿义宁亦无非为东征故。况剿义宁可乘之以下武汉。于东征大计。尤为有益乎。泽南才力不足。难以肩此重任。事权不属。又恐为他人掣肘。力小任重。自知最深。请麾下即为布置。另择一人以统湖内之水师。泽南请先以义宁自效。克复义宁。即请随同麾下进征武汉。斯为上策。至于南康之水师。不可无陆营以护卫之。酌留何营。与为联络。由义宁以趋武汉。湘勇尚嫌太单。必更与以一营。其势乃壮。皆乞酌定。以决行止。
致骆吁门宫保书
刘蓉
屡奉赐函。欣悉一切。大凡此闲所筹调兵设防之事。往往与尊意不谋而合。足征硕画周详。远猷宏达。实所钦佩。某自九月十四五日以来。即患左偏头痛之证。迄今两旬。服药罔效。医者言系肝气郁拂。风火上炎所致。须得安心静养旬月。乃可全瘳。然事势方艰。仔肩特重。其何能稍自暇逸。顷所以奏调黄牧。亦冀可为综理营务。稍节劳逸。而迄今两旬。未及肃函邮陈钧座。皆因患此证后。不能伏案握笔之故也。蒙催调果后九营。现闻到阆中者。已有三营。余亦不过日内可集。某亦拟即拔营前进。惟进剿之法。从前原有三路之议。一由西乡。一由南通。一由宁沔。乃鄂援不至。我军独出青石关。地利既失。挫败旋闻。现值军声未振。贼势鸱张。议剿必先筹防。固川乃能图陕。月余以来。延访绅耆。遣侦探。佥谓青石关地势偪促。可资控扼。难驻大营。关内天池子至回军坝。地颇高广。西河口人户稍稠。然地近铁厂。林木砍伐已空。不独山径窄狭。米运维艰。即柴薪等项。亦难觅取。前议师出青石。不过取道经过。今既谋顿重兵。即须通筹全局。此地论形势则祗可扼守。论馈运则必至困穷。于是有谓宜取道沙河子出营黄瓜岭者。有谓宜取道通太滚龙坡出营西乡者。有谓宜取道广元出营宁羌者。查黄瓜岭。即黄官岭。地不甚险。而东通红庙塘牟家坝。南通塘子口。西通广元。北通新集村寨。较青石稍大。曩办三省教匪。尝有重兵驻防。但其地距青石关仅五十里。而越山阻水几于无路可通。孤军驻此。时防钞袭。兼闻附近村寨。存米无多。而山径崎岖。运道尤属不易。至于进驻西乡。即须先图洋县。蓝逆之强。不及发逆。先攻其瑕。则坚者亦图自固。虽堰口既失。西乡被踞。而我军出滚龙坡。地利可凭。又与李京堂分道犄角。足以制胜。但川省转运道路。视南通更觉迂远。且贼匪上下分布。而我师从下游进击。势必旁窜四溢。不入陕西腹地。定窥川北边疆。为两省计。均不宜出此途。惟有暂驻宁羌。或出铁锁关趋黄官岭。或出五丁关趋大安驿。形势在我。运道较宽。由是节节扫荡。虽见功稍迟。而逼贼东下。既取建瓴之势。亦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图陕固川。策无逾此。通览贼势。西自沔。东至西乡。踞三四城。延数百里。川疆密迩。隘口纷歧。若祗在在设防。即使更增万人。亦难免百密一疏之虑。今由宁羌进兵。而城太南通。节节布置。贼既谋力以拒上游。而又虑南通城太之兵。横截而出。则彼方备我。自不能为闲道旁窜之谋。查城太一带旧有振武军驻防。今执事复檄唐泽坡总镇增募一千。合三千人。足资控御。南通一带。除桂字向导两军现拟酌量裁减外。湘果两军拟仍留驻青石关。某祗抽调刘参将之六百人。合果后九营。驻宁羌。徐规进剿。川疆足可无虞。惟通江所属池坝地方。为西乡之百雄关定远之瓦石坪两道会窜之路。虽崎岖险阻。又业经札饬姜令督团严防。而是否真能扼守。究未可知。如能拨许荫棠之千人前往。自可无虞。回逆虽有由秦州犯徽县之报。度亦未必遂蓄窥川之志。似无庸过于防范。
某拔营时。拟先拨向导营张道一军前往防守。计朱镇所之梅子坝一路。极为险隘。单骑独马。尚难前进。岂有将二千人不能驻守之理。如张道可往。即亦无庸许参将改道而前矣。贼之踞汉郡洋县城固西乡者。方日拆民房砖石。增修城垣。又逼农民犁田种麦。自系意图久踞。分扰蜀秦。现所以尚未狂逞者。亦图多掳米粮。广为储蓄之计。若不趁早进兵。则根基日增牢固。汉郡各城。殆无克复之望。兴安梁观察一军。已经调回郧阳防堵苗逆。李雨苍一军。探闻已抵白沙。并闻张逆第才已由镇安回窜宁陕厅之四亩田地界。现已咨请雨苍移缓就急。驻兴安。并分军进扼茶镇。将来某田宁沔扫荡而前。湘果诸军由青石关横截而出。李军由兴安石泉逆击而进。仍符三路进剿之规。贼匪之势一分。我军之气百倍。即不能尽歼丑类。亦可逼入南山。痛加剿洗。使该逆无可托足之处。考之舆图。参之众论。反复千虑。决策如斯。未知执事以为然否。尚乞详示得失。远惠韬钤。岂惟区区之诚。两省军民。同感德于无暨。
筹复湖州议同治二年
陆心源
江浙列城。今已以次渐复。惟金陵与湖州未下。金陵为贼老巢。城大而坚固也。湖郡弹丸之地。犹负嵎不下者。何也。请先陈湖州之形胜。而后效其策。湖郡在山之中。而又四面拒水。城壕之外。环以大溪。深阔十余丈。名曰龙溪。大溪之外。大小河港。层递环绕。惟西面河道较少。陆路可以直达广德。东南北三面。非舟不通。若由陆路进兵。则道途狭。仅容数人。且处处皆断。路路可通。若由水路进兵。则港汊纷歧。易于中伏。此围之之难也。至于攻城之法。不外仰攻与俯攻而已。今欲仰攻。则附城地不盈丈。云梯未易施也。欲俯攻。则掘地三尺即见水。地雷无所用也。此攻之之难也。故明初张士信据湖州。三年而后克之。及咸丰十年赵中丞景贤等倡义城守。三次被围而后陷。虽曰人和。亦由地利有以使之也。今湖城余逆数万。其中悍贼尤多。皆身经百战之余。恃其形胜。非智穷力竭。必不舍而他去。为今之策。盖有三焉。一军由杭州出菱湖以攻其南。一军由苏州出太湖以攻其北。一军由平望出南浔以攻其东。开西面一路勿攻。伏一军于长兴之泗安山中。伏一军于安吉之独松关左右。然后以浅水火轮舟数艘。由上海直抵湖州东门。一日可至。然炸击之。出其不意。贼必惊乱。乱则必遁。遁必西窜。不由独松窜于潜。必由界牌窜宁国县境。伺其过而击之。城可复。贼可歼。此上策也。若以水师南据碧浪湖。西据杨家庄。东据升山。北据龙溪。以陆兵东据毘山。南据岘山。北据仁王山。西据康山。层层合围。处处进逼。贼进则无所逃。退则不得食。势必内乱。非相率乞降。亦饿毙耳。虽然。为此策者。非用兵多而为日久不能也。此中策也。若既不能近攻远伏以蹙之。复不能密围紧以困之。或以偏师扰其一面。或以多军据其四乡。俟计穷食尽。弃而他遁。幸而成功则已。不幸而师老力疲。死灰复然。不可不虑。此下策也。夫湖州虽隶浙江。而与苏常俱有唇齿相依之势。盖北面东面均与苏常接壤。西南接壤安徽。惟南面与杭州相连。故以浙师攻之。不如以苏师攻之之为顺。况湖州一日不复。浙江固不能一日肃清。而苏州之西路亦不能一日撤防。拟请 饬令江浙两省督兵大臣会师进剿。一则存功不必我成谋不必己出之量。一则存见义必为当仁不让之心。如是。则不过百日。可以必克。然后移苏州之师。并力金陵。移浙江之师。搜除江闽。则大江南服。即可奏肃清矣。谨议。
卷八十七 兵政十三地利下
守迁说
何曰愈
自古修建城池者。所以备非常。卫民生也。然亦必须藉民力以为固。何者。盖国家经费有常。额兵无多。以四川省会言之。军督提三标。额兵不过五六千名。郡城不过三四百名及二三百名。守捍已形单弱。至如州县驻防者。兵多不过十余名。少则数名而已。城虽小。而雉堞数千。以数人站垛。安在其能御暴乎。是以必借资民力。民虽劳。乌可已也。况劳之正所以保其身家子女玉帛也。且守城之道。未战而决胜者有五。寇远涉而来。足茧履穿。筋力疲乏。我养其全锋。以逸待劳。胜之之道一也。仰攻者难。俯击者易。寇虽有火可恃。我亦有火之利。况我有城郭之卫。寇无城郭之蔽。我从高击下。以有蔽击无蔽。其损伤必多。胜之之道二也。彼为反叛之民。以逆犯顺。我奉 天子威灵。为生民捍患。堂堂之阵。正正之旗。代天行诛。以顺击逆。胜之之道三也。兵法云。千里馈粮。士有饥色。彼跋涉山川。负粮裹糇。势必无多。其所恃者。因粮于民。我坚壁清野以俟之。使掳掠无所。安能枵腹而与我旷日相持。胜之之道四也。我有高城深池之险。我欲战。彼不知所守。我欲守。彼不得而战。操纵在我。胜之之道五也。我有此胜道五。何为而不守。乃播迁以避之乎。或曰。我得此五胜。可坐而胜敌耶。抑更有策也。曰。善哉问乎。虽有此五胜。安可恃乎。守城之法。御攻之具。登坛必究武备全书洴澼百金方纪效新书乡守辑要诸书。言之已详。当先讲求精熟。始免临时张皇。而其大要。尤在峙粮刍。筹库贮。安辑贫穷。诘奸宄。召募壮士。备器械。修楼橹。严号令。信赏罚。激忠义。一众志。搤险要。多侦候。谨防御。勤巡警。禁諠哗。与众同甘苦。随机应变。出奇制胜。不为诈诱。不为强怵。毋轻出战。毋妄追袭。非操必胜之权。毋得轻举妄动。待其懈。出奇兵以击之。斯乃守城之要策也。粮足械备。则民心固。库储充。则奖抚有资。贫民安。奸宄绝。则无萧墙之患。号令严。赏罚信。则众用命。忠义明。众志一。则上下力。并险要搤。则寇有所顾忌。[侦](桢)候多。则敌情预知。防御谨。巡警勤。则无仓卒之虞。諠哗息。则民志定。甘苦共。则士乐死。应变出奇。则足以破贼立功。昔田单守即墨。赵襄子守晋阳。刘锜守顺昌。朱燮元守城都。皆以寡胜众。以弱破强。胥是道也。若闻警张皇。各谋迁徙。真懦夫下愚也。夫离百年之乡土。抛先人之垄墓。客寄异乡。或舍城池之坚固。而就乡间之砦堡。纷纷逃窜。捆载囊橐。襁属道途。奸民见之而生心。土匪乘间而劫掠。是寇未至而先已被祸矣。不闻安庆九江扬州镇江凤阳滁州诸郡绅民移徙者。多为土匪杀戮攘夺乎。此前车不远。亦足为鉴已。
惟广西桂林湖南长沙官民一心。相与坚守。卒皆保全。又明季张李之乱。毒天下。所至坵墟。卢忠烈备兵大名时。教民筑堡自卫。保全甚众。嗣抚郧阳。教民并村立寨。筑守如前。郧民知大名之效。踊跃奉行。屹然遂成巨镇。贼不敢犯。夫一砦尚能自守。况城池乎。盖寇本穷民耳。非有贲育之勇。孙吴之智。战胜攻取之能也。彼能杀人。我亦能杀彼。何所畏而流离播迁以避之。任其横行而垂手乞命乎。且我能往彼亦能往。贼侦知迁移所聚。富户必多。子女玉帛益广。其垂涎力攻。又必然之理也。是欲避患而反招患也。是则守与迁之利害判然矣。可不猛省。城居者安于城。乡居者安于砦。力图守固。众志成城。虽有强寇。安能肆其毒螫。矧兹乌合之众哉。果能各振懦弱之气。既得克保身家。复得忠义豪杰之誉。兼邀 朝廷爵赏之荣。岂不美哉。近闻成都士民。闻有河南归德之警。携家播迁者纷纷。予深悲其失策。因作是说以破其惑。如听斯言。修尔戈。砺尔矛。共敌忾同仇。则西蜀地方幸甚。西蜀生民幸甚。
驳王夫之李纲论
李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