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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_2

  作者:宋  王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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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为膳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膳部郎中。
  膳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主客郎中
隋为司蕃郎。皇朝为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蕃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主客郎中。
  主客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景龙二年九月三日敕。应差册立诸国使。并须选择汉官。不得差蕃官去。
  祠祭使
天宝六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祠祭使。至德三载五月二十四日。中书侍郎王玙。兼知祠祭使。
  兵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天宝十一载二月二十八日。改为武部尚书。至德二载二月五日。复为兵部尚书。
旧制。凡武举。每岁孟冬。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试。射长垛三十发。不出第一院。二曰武举。试长垛。骑射。马枪。步射。材貌言语。翘关举重。其勋官五品以下。并三卫报仗。乘君品子。半考已满者。并放选。勋官六品以下者。并应宿卫人。及品子五考已上者。并授散官。余并帖仗。然后授散官也。
开元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敕。兵部两铨。令史各与一第一人。簿帐共与一人。并准吏部铨史第一人官资注拟。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吏部选人请武选者。宜取强壮身材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堪统领者。其兵部选人。请文选者。宜取材堪治民。工于书判。并无负犯。十二月内定品奏闻。一送以后。并不在却关之限。
广明元年正月敕。入仕之门。兵部最滥。全无根本。颇坏纪纲。近者武官多转入文官。依资除授。宜惩僭幸。以辨品流。今后武官不得辄入文官选改。内司不在此限。
  兵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总章二年四月二日。加一员。以李处绎为之。长寿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又加一员。以侯知一为之。通前三员。长安四年十二月三日。减一员。
长安二年正月十七日敕。天下诸州。宜教武艺。每年准明经进士贡举例送。
开元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敕。所设武举。以求材实。仕进之渐。期为根本。取舍之闲。尤宜审慎。比来所试。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称其事。自今以后。应武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
天宝元年十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应试选举人。长垛宜以十只箭为限。并入第一院。与两单上。八只入第一院。两只入第二院。与一单上次上。十只不出第三院。与单上。十只不出第四院。与次上。余依例程。
三载闰二月八日敕。习武入官。已经精简。随番更试事颇为烦。其武官。自今已后。因番试及过中书门下。宜停。
建中元年四月十七日。敕兵部阙送吏部武官。自今已后宜停。
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贡武举。并应百只箭。及三十只箭人等。今年宜权停。时谏议大夫田敦。因蒙召对。奏言。兵部武举。每年常数百人。挟持弓矢。出入皇城闲。恐非所宜。上闻而矍然。故命停之。其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人。时议恶敦虚辞。辄乱旧章。以图称旨。自是讫于贞元。更不复置。
元和三年五月。兵部奏。伏准贞元十四年九月敕。乡贡举人权停者。伏以取士之方。文武并用。举选之制。国朝旧章。参调者既积资劳。入仕者必先贡举。自经停废。今已十年。别趋幸门。渐绝根本。典彝具在。可举而行。其乡贡举恐须准式却置。敕旨。依奏。
六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得兵部侍郎许孟容等状。当司准六月二日。减省官员。及厘革三卫等应管京官及外官。共三千三百二十九员。京官七百六员。武官员数不多。俸钱比文官较少。又在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左右神策。及诸军诸使。挟敕驱使。员阙至少。难议停省。并请仍旧。外官二十六万二十三员。所管诸府。自折冲以下。总无料钱。例多阙乏。空有府额。其镇戍官等。或有任者。不过数员。纵使停减。并无损益。伏请存旧例。六番三卫。都四千九百六十三人。纵使分番当上。配役处多。移牒。勘会。须得详请。续商量闻奏。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并伤议臣裴度。时淮夷逆命。凶威方炽。王师问罪。未有成功。言事者继上章疏。请罢兵。及是盗贼窃发。人情愈惑。兵部侍郎许孟容。诣中书涕而言曰。昔汉廷有一汲黯耳。奸臣尚为寝谋。今主上英圣。朝廷未有过失。而狂贼敢尔无状。宁谓国有人乎。然转祸为福。此其时也。莫若上闻。起裴中丞为相。令主兵柄。大索贼党。穷其奸源。后数日。度果为相。而下诏行诛。时谓孟容议论。有大臣风采。
太和五年三月。兵部奏。准四年五月起请节文。伏以三卫出入禁署子弟。期于恭恪。近日顽弊。皆非正身。诸司公言纳资。访闻亦不雇召。士庶假荫。混杂缙绅。幸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三卫。并请停废。敕旨。宜依。其它厘革三卫事条至多。故不具载。
大中五年十月。中书门下两省奏。应赴兵部武选门官驱使官等。今年新格。令守选二年。得驱使官卢华等状。称各在省驱使。实缘长官辛苦。事力不济。所以假此武官。若废旧格。贫寒不逮。即须渐请停解。公事交见废阙。敕旨。两省御史台人吏。前旧例不选数。许赴集。宜令依旧例放选。
  兵部郎中
隋为兵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兵部郎中。
  兵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本两员。大足元年。更加一员。以赵履温为之。
  职方郎中
隋为职方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职方郎中。
  职方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请州图每二年一送职方。今改至五年一造送。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后复故。
  驾部郎中
隋为驾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中。改司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驾部郎中。
  驾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库部郎中
隋为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库部郎中。
  库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十八年十月四日敕。衙内甲仗经行从者。三年一换。不经行从者。四年一换。非理欠损者。勒陪。
  刑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刑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刑部尚书。天宝十一载。改为宪部尚书。至德二载。复为刑部尚书。
  刑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垂拱四年四月十一日。加一员。以魏尚德为之。长安四年十二月四日。减一员。
元和十年。以御史中丞裴度。兼刑部侍郎。时度宣慰淮西回。所言军机。多合上旨。故以兼官宠之。自征兵讨淮西。凡十余镇之兵。皆环于申蔡。未立战功。裴度使还。且令与诸朝贤详议。乃入奏曰。臣观诸将。唯李光颜见义能勇。必能立功。果首败贼于时曲。上尤赏之。
宝历元年四月。宣中书。以谏议大夫刘栖楚为刑部侍郎。丞郎宣授。自栖楚始也。
  刑部郎中
隋为宪部郎。唐因之。武德三年。改刑部。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刑部郎中。
  刑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贞元十二年五月。信州刺史姚骥。举奏员外司马卢南史赃犯。鞫按南史准例配得直典一人。每月请纸笔钱一千文。南史以官闲冗无职事。放典令归。纳其纸笔直。前后五年。计赃六十万贯。又云。南史私买铅烧黄丹。是日。令监察御史郑楚相。刑部员外郎裴澥。大理寺评事陈正仪。充三司同往覆按之。将行。并召对于延英。上谓曰。卿等必须详审推按。无令漏罪衔冤。三人将退。澥独留奏曰。臣仔细详览姚骥奏状。只如所按。南史取直典纸笔。计赃六十余万贯文。虽公法有违。既非巨蠹。或可务恕。上曰。此事亦应甚有。但未知烧铅事如何。澥曰。烧铅为黄丹。格令不禁。姚骥所奏。准天宝十载敕。铅铜锡并不许私家买卖贸易。盖防私铸钱。本文亦不言不许烧黄丹。然南史违敕买铅。不得无罪。伏以陛下自登宝位。及天宝大历以来。未曾降三司使至江南。今忽缘此小事。差三司使。损耗州县。亦恐远处闻之。各怀忧惧。臣闻开元中。张九龄为五岭按察使。有录事参军告其非法。朝廷唯令大理评事往按。近大历中。鄂岳观察使吴仲孺。与转运使判官刘长卿纷竞。仲孺奏长卿犯赃三千万贯。时监察御史苗丕就推。今姚骥所奏。事既无多。臣若堪任此行。即请独往。恐不要令三司尽行。上曰。卿言是也。可召楚相等两人来。及入。并赐坐。上谓曰。朕懵于理道。处事未精。适裴澥所奏。深协事宜。亦不用三人总去。着一人往按问即得。卿可宣付宰臣。
太和五年四月。敕盐铁判官守尚书刑部郎中李石。宜守本官。自今已后。刑部郎中。诸司诸使。更不得奏请充职。
  都官郎中
隋为都官郎。置二人。皇朝因之。置一人。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都官郎中。
  都官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比部郎中
隋为比部郎。唐因之。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为比部郎中。
  比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建中元年四月。比部状称。天下诸州及军府赴句帐等格。每日诸色句征。令所由长官录事参军。本判官。据案状子细句会。其一年句获数。及句当名品。申比部。一千里已下。正月到。二千里已下。二月到。余尽三月到尽。省司检勘。续下州知。都至六月内结。数关度支。便入其年支用。旨下之后。限当年十二月三日内纳足者。诸军支使亦准此。又准大历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敕。诸州府请委当道观察判官一人。每年专按覆讫。准限比部者。自去年以来。诸州多有不到。今请其不到州府。委黜陟使同观察使计会句当。发遣申省。庶皆齐一。法得必行。敕旨。依奏。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十七日。尚书右丞卢迈奏。伏详比部所句诸州。不更句诸县。唯京兆府河南府。既句府并句县。伏以县司文案。既已申府。府县并句。事恐重烦。其京兆府河南府。请同诸州。不句县案。敕旨。依。
十一年正月制。令比部复旧敕句京兆留府税租。
长庆元年六月。比部奏。准制。诸道年终句帐。宜依承前敕例。如闻近日刺史留州数内。妄有减削。非理破使者。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重加科贬。以诫削减者。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每年据留州定额钱物数。破使去处。及支使外余剩见在钱物。各具色目。分明造帐。依格限申比部。准常限。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结奏。旨下之后。更送户部。若违限及隐漏不申。录事参军及本判官。并牒吏部使阙。敕旨。宜从。
太和四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州府两税。占留支用有定额。其残欠羡余钱物。并合明立条件。散下诸州府者。伏以德泽宏深。优裕郡国。申明旧敕。晓示新规。使其政有准绳。法无差缪。实天下幸甚。又诸州应有城郭。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制添换。又当州或属将校所由。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又当州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矜放要添货额者。又当州遇年谷丰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歉者。敕旨。宜依。
  司部郎中
隋为司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复为郎中。
  司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日。敕诸司进状奏事。并长官封题。仍令本司牒所进衙门。并差一官送进。诸司使奏事。亦准此。除有告谋反大逆者。任自封进。
  工部尚书
隋为起部尚书。武德元年。因而不改。三月。改为工部尚书。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大历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京城内诸坊市宅舍。辄不得毁拆。有犯闻奏。
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楼阁。临市人家。勒百日内毁拆。至九月二十日。京兆尹严郢奏。坊市邸店旧楼。请不毁。
  工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工部郎中
隋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司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工部郎中。
  工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屯田郎中
隋为屯田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屯田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屯田郎中。
  屯田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长春宫使
开元八年六月。同州刺史姜师度。兼营田长春宫使。二十年三月。左卫郎将皇甫惟明。摄侍御史。充长春宫使。天宝六载三月。御史中丞王。兼长春宫使。上元元年六月四日。殿中监李辅国。充长春宫使。宝应元年。殿中监乐子昂。充长春宫使。至大历九年。宋诲除同州刺史。充长春宫使。自后遂令同州刺史充长春宫使也。
开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敕。同蒲绛河东西。并沙苑内。无问新旧注田蒲萑。并宜收入长春宫。仍令长春宫使检校。
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敕。新丰朝邑屯田。令长春宫使检校。朝邑屯田。开元八年十月七日。同州刺史姜师度开置。
  虞部郎中
隋为虞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虞部郎中。
  虞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大历十四年八月。虞部奏。准式。山泽之利。公私共之者。比来除长春宫所收。占甚多。望令关内州府审勘顷亩。先均给贫下百姓。据厚薄节给轻税五分之一。征纳讫。市轻货送上都。如所由辄有隐漏。及收管不尽。并请准条科罪。敕旨。依奏。
  水部郎中
隋为水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为水部郎中。
  水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改丹水为怀水。
天宝五载正月七日诏。天下山水。名称或同。义且不经。多因于里谚。事若仍旧。何成于禹别。宜所司各据图籍改定讫闻奏。
十一载五月。潼关口河滩上。有树五株。虽水暴长。亦不漂没。时人谓之女娲墓。是月。因大风。遂失所在。至干元二年六月十八日。虢州刺史王奇光奏。所部阌乡县界女娲墓。天宝十一载。失所在。今月一日夜。河上侧近忽闻雷声。晓见其墓涌出。上有双柳树。下有巨石。其柳各高丈余。
贞元元年十二月九日敕。立春日。前内外两井纳冰。总二千五百段。每段长一尺。厚一尺五寸。宜令府县句当。澄滤净洁供进。
开成五年七月。河南尹奏。皇城内伊洛等四水。伏以伊洛四水。载在典坟。今人所呼。其名甚着。其第三水字。御名同。东周之人。所以请更其名者。臣遂勒所府官司录以下。参议其事。今得司录参军韦琼等状。谨按尚书。周公将营洛邑。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孔安国传云。初卜黎水上。不吉。迨卜此二水之闲。吉。伏请改第三水字为吉水者。臣窃以周居洛宅。卜年惟永。今改此水。雅协祥符。谨具如前。敕旨。宜依。
唐会要卷六十
 御史台上
  御史台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御史台。龙朔二年四月四日。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复为御史台。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左肃政台。专管在京百司。及监军旅。更置右肃政台。其职员一准左台。令按察京城外文武官僚。以中宗英王府材石营之。殿中御史石抱贞缮造焉。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左右御史台。景云三年二月二日。废右台。先天二年九月一日。又置右台。停诸道按察使。其年十月二十五日。又置诸道按察使。废右台。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令地官尚书韦方质为条例。方质删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载初以后。奉敕乃巡。每年不出使。邺都故事云。台门北开者。法司主阴。取冬杀之义。或云隋初移都之时。兵部尚书李圆通。兼御史大夫。欲使尚书省便近。故开北门。
 苏氏驳曰。此说或近之矣。若取冬杀之义。则东都台门。亦合北开。何故南启。况本置台司。以察冤滥。是有国者好生之德。岂创冬杀之意。以入人罪者乎。
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御史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至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至今不改。
 苏氏驳曰。御史台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有弹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今则重于此而忘于彼矣。
故事。台中无狱。须留问。寄系于大理寺。至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李干佑为大夫。别置台狱。由是大夫而下。已各自禁人。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引故事奏掘去之。以后。恐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漏泄狱情。遂于台中诸院寄禁。至今不改。西台旧东邻宗正寺。后移寺于废右御史台。其寺旧地。并隶台司。故事。其百僚有奸诈隐伏。得专推劾。若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则书而进之。并送中书门下。故事。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开元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敕。御史台宜置主簿录事二人。
贞元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敕。御史台每月别给赃钱二百贯文。充公廨杂费用。
八年正月。御史台奏。伏以台司推事。多是制狱。其中或有准敕。便须处分。要知法理。又缘大理寺刑部断狱。亦皆申报台司。傥或差错。事须详定。比来却令刑部大理寺法直较勘。必恐自相扶会。纵有差失。无由辩明。伏请置法直一员。冀断结之际。事无阙遗。有粮料请取台中诸色钱物量事支给。其功优等。请准刑部大理处分。敕旨。依奏。
九年二月。御史台奏。今后府县诸司公事。有推问未毕。辄挝鼓进状者。请却付本司推问断讫。犹称抑屈。便任诣台司按覆。若实抑屈。所由官录奏推典。量罪决责。如告事人所诉不实。亦准法处分。
元和四年。御史台奏。诸道州府有违法征科者。请委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报台。以凭举奏。从之。
五年二月。御史中丞王播奏。监察御史。旧例在任二十五月。转准具员。不加。今请仍旧。殿中侍御史。旧例在任十三月。转准具员。加至十八月。今请减至十五月。侍御史。旧例在任十月。转准具员。加至十三月。今请减至十月。从之。
十一年九月。御史台奏。御史同制除官。承前以名字高下。为班位先后。或名在前。身在外。及到却在旧人之上。后先有紊。劳逸不均。今请以上日为先后。未上不得计月数。从之。
十二年三月。御史中丞崔植奏。当台新除三院御史。以受旨职事先后立。
十三年十月。御史台奏。请应除御史职事。但据上日为先后。未上日不得计月数者。准其年九月七日敕不逾一个月。不在此限。行立班次。即宜以敕内先后为定。臣伏以御史除官之时。据来处各有远近。若据一月。便为惩创。恐乖旧制。殊未合宜。伏缘台司职事。各有定分。先后次第。不可逾越。若行立班次。既依敕令。公事先后。须系到日。则院长本职。翻然在下。制置错乱。无所遵承。行之累年。转见其弊。伏请自今以后。三院御史职事行立。一切依敕文先后为定。除拜上日。便为月数。须观积效。岂系旬时。如有除官以后。赴职稽慢。量道路远近。则台司别具名闻奏。须议惩责。岂止颠倒职事而已。从之。
长庆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奏。应十恶及杀人斗殴。官典犯赃。并伪造计银。劫盗窃盗。及府县推断讫。重论诉人等。皆是奸恶之徒。推鞫之时。尽皆伏罪。临刑之次。即又称冤。每度称冤。皆须重推。与证平常。被其追扰。若无惩革。为弊实深。伏请今后有此色贼。台及府县并外州。但计三度推问。不同人皆有伏款。及三度断结讫。更有论诉。一切不重推问。限其中纵有进状。敕下。如是已经三度结断者。亦请受敕处闻奏执论。如本推官典受贿赂。推断不平。及有冤滥词状。言讫便可立验者。即请以重推。如所告及称冤。推勘又虚。除本犯是死刑外。余罪于本条更加一等。如官典取受有实。亦请本罪更加一等。如所诉冤屈不虚。其经第三度推官典。请于本法外。更加一等贬责。其第三度官典。亦请节级科处。从之。
二年正月。御史中丞牛僧孺奏。诸道节度观察等使。请在台御史充判官。臣伏见贞元二年敕。在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尚书御史台见任郎官御史。诸司诸使。并不得奏请任使。仍永为例程。近日诸道奏请。皆不守敕文。臣昨十三日。已于延英面奏。伏蒙允许举前敕。不许更有奏请。制曰。可。时段文昌自宰相出镇庸蜀。奏谏官御史南宫郎三人为僚佐。以某职带台铉。上故可之。不逾年。又奏侍御史王申伯。监察苏景裔。留中不下。中执法举旧章。议者以为当。
三年十一月。御史台奏。伏以台司奏报。并有旧条。昨因左巡奏疏阙。已准敕科罚闻奏讫。臣今检寻条件。本不该详。事须添改。令可遵守。伏请添一节文。应诸司科决人致死。虽不死而事异于常。稍涉非理者。并准前条奏闻。禁城内不在此限。庶得从今已后。免有遗阙。敕旨。依奏。
宝历元年九月。御史台奏。常参官及六品以下分司官。比来淹延。动经累月。今后常参官分司。请敕下后二十日发。其六品以下分司官。请待台牒到发。限外若妄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听进止。六品以下官。台司举罚两月俸料。从之。
太和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奏。伏以京城囚徒。准敕科决者。臣当司准旧例。差御史一人监决。如囚称冤。即收禁闻奏。便令监决御史覆勘者。伏虑监决之时。各怀疑惮。务求省便。难究冤辞。恐至无告屈之人。失陛下好生之治。且台司本定四推。以谳疑狱。六察职事以重。不合分外领推。伏请自今以后。有囚称冤者。监察御史闻奏。敕下后。便配四推。所冀狱无冤滞。事得伦理。从之。
四年九月。御史奏。诸司诸使。及诸州府县。并监院等。公事申牒臣当台。各令遵守时限。并臣当司行牒勘事多缘准敕推勘刑狱。或是远方人事有冤抑。凡于关系。尽须勘逐。事节不精。即虑滞屈。比来行牒。有累月不申兼频牒不报者。遂使刑狱淹恤。惧涉慢官。其间或有须且禁申。动经时月者。若无条约。弊恐转深。臣等今勘责。各得远近程限。及往复日数。限外经十日不报者。其本判官勾官等。各罚三十直。如两度不报者。其本判官勾官。各罚五十直。如三度不报者。其本判官勾官。各罚一百直。如涉情故违敕限者。本判官勾官。牒考功书下考。如经过所由。辄有停滞。其所由官等。节级别举处分。其间如事须转行文牒。诸处追寻。亦须具事由先报。旨。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合台参官等。旧例。新除大夫中丞。府县官自京兆尹以下。并就台参见。其新除三院御史。并不到台参。亦不于廊下参见。此为阙礼尤甚。伏请自今以后。应三院有新除御史等。并请敕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就廊下参见。冀使禀奉之礼不亏。临制之仪可守。台司令史。及驱使官。并诸色所由。有罪犯须科决等。或有罪犯稍重者。皆是愚人常态。不可一一奏闻。便欲随事科举。又缘台杖稍细。以细杖而止大罪。必恐凶狡不惩。自今以后。如有情故难容。不足上陈圣听者。许臣等据所犯判决杖下数。勒送京兆府。用常行杖科决讫报。冀得戒惧之意稍严。奸欺之心可革。敕旨。依奏。
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以御史台临制百司。纠绳不法。若事简则风宪自肃。事烦则纲纪转轻。至如婚田两竞。息利交关。凡所陈论。皆合先陈府县。如属诸军诸使。亦合于本司披论。近日多便诣台论诉。烦亵既甚。为弊颇深。自今已后。伏请应有论理公私债负。及婚田两竞。且令于本司本州岛府论理。不得即诣台论诉。如有先进状。及接宰相下状送到台司勘。当审知先未经本司论理者。亦且请送本司。如已经本司论理不平。即任经台司论诉。台司推勘冤屈不虚。其本司本州岛元推官典。并请追赴台推勘。量事情轻重科断。本推官若罪轻。即罚直书下考。稍重。即停任贬降。以此惩责。庶免旷官。臣今月三日。已于延英面奏。令臣将状来。敕旨。依奏。
三年十一月。御史台奏。应三院御史新除授月限。伏以当司官三十余员。朝廷旧例。月限守官。年劳考绩。今监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殿中侍御史十八月。侍御史十三月。所主公事。起自出使推劾诸色监。当经历六察。纠绳官司。知左右巡使。监临仓库。四推鞫狱。两弹举事。皆无败阙。方得转迁。承前远地除官。或三月五月。然始到京。所务逗遛。积延时月。年终考课。使系虚月。官事劳苦。并在旧人。侍御史周岁而迁。或到城欲及满岁。监察二年为限。或在外有至半年。致此依违。曾无督责。臣请自今已后。应当司官除新授者。并请以上后系月。仍以上日在后者为新人。不更数虚月。不唯分月直之劳苦。抑亦促远来之道途。又三馆奏。请御史充职等。伏以台司三院御史。职在专临。如系他曹。必有所紊。况推鞫公事。察视百司。无不急急。以副期限。倘或官留此地。志在异衔。固非便宜。实亦乖当。如书府或须奏请。南宫可辍郎官。两馆忽将阙人。北省自有遗补。事理至便。兼不旷官。伏乞圣慈。察臣当司公事系重。特敕中书门下。自此更不许三馆奏取御史充职。兼见有者。亦乞落职放还。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御史台奏。三院令史。准请刑部大理寺例。许七考放选。敕旨。出使及推制狱。减二年劳。余依奏。
四年。御史台奏。应文武常参官。本合朝日。及入合进朝不到。并连请假故。久阙朝参等。臣今月二十一日。延英面奏进止。以班行务在严肃。令臣切加提举者。臣伏见元和元年。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止于礼部兵部吏部尚书侍郎郎官等。选举限内。久废朝参。虽事在奉公。犹奏请厘革。近者以久绝提举。稍涉因循。应文武常参官。多妄请假故。不妨人事。无废宴游。但务便安。有亏诚敬。以至上劳圣念。俾肃朝行。臣参宪司。亲承睿旨。苟或避事。实虞旷官。臣请起自今以后。文武常参官等。除准式假及疾病灼然。为众所知外。有以事故请假者。并望许臣举察录奏。其所陈假牌。请准旧例。每牒不过三日。每月不得再陈牒。如本合朝日。无故一不到。请准常条书罚。再不到。臣请倍罚。频三朝不到。便请具名衔奏。听进止。其进朝入合近例。全合赴班。一不到。准常条已倍书罚。频两朝不到。便请具名衔奏闻。所冀臣僚稍加惕厉。班列得以整齐。敕旨。依奏。
  东都留台
旧制。中都留台官。自中丞已下。元额七员。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
天宝十四载。安禄山犯东都。杀留台御史中丞卢奕。奕与留守李。誓不避死。人吏奔散。奕在台独居。为贼所执。与同见害。弈临难不苟免。居位。守死。太常谥曰贞烈。
大历十年。以检校驾部郎中兼侍御史何运。出纳使蒋沇。兼为御史中丞。仍东都留台。
十四年七月。以吏部郎中房宗偃。为御史中丞。仍东都留台。充东都畿汝观察处置使。
建中二年六月。以检校秘书少监。永平军节度副使郑叔则。为御史中丞。东都留台。充东都畿汝观察处置使。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以给事中姚齐梧。为御史中丞。仍东都留台。
元和二年四月。以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卢坦。为御史中丞。东都留台。
十三年三月。以权知御史中丞崔元略。为东都留台。自后但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共主留台之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尝备焉。
  御史大夫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大司宪。咸亨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复为御史大夫。至今不改。故事。侍御史以下。与大夫抗礼。光宅元年九月。韦思谦除右肃政大夫。遂坐受拜。或以为言。思谦曰。国之班列。自有等差。奈何姑息为事。其后监察又与之抗礼。至开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致敬。其礼不改。至二十四年六月。李适之为大夫。又坐受拜。其后监察又与之抗礼。至今不改。故事。大夫与监察竞为官政。略无承禀。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一切督责之。事无大小。悉令谘决。稍有忤意。列上其罪。前后贬出者过半。群僚惕然。上常谓曰。卿为大夫。深副朕所委也。
会昌二年十二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牛僧孺等奏状。奉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中书门下奏。御史大夫。秦为上卿。汉为副相。又汉末复为大司空。与丞相俱为三公。掌邦国刑宪。肃政朝廷。其任至重。品秩殊峻。望准六尚书例。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今九寺少卿。及秘书少监。以国子监司业。京兆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唯御史中丞官业虽重。品秩未崇。升为正四品下。为大夫之贰。令不隔品。亦与丞郎出入秩同。以重其任。缘关朝廷典制。须行之可久。必得博尽群议。询谋佥同。望令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太子太保太常卿参议闻奏者。伏以前代帝王。建官设位之制。互有沿革。升降废置。盖取于一时所宜。苟得其宜。则为当代之美。臣等伏据六典故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历代之制。位不常定。至于刑宪之所倚。则古今之任不殊。今陛下方宏约法之道。俾增崇品秩。同秩丞郎。盖千年一时之盛美也。臣等又据故事。御史大夫总朝廷刑宪。掌邦国纪纲。峻其秩位。亦计所宜。御史中丞。虽官贰大夫。与大夫多不并置。专席既称独坐。隔品岂合叠居。今命秩资升迁。实为允当。臣等参详事理。众议佥同。伏请着于典章。永为定制。敕旨。依奏。
  御史中丞
隋以国讳。改中丞为治书侍御史。武德初。因隋旧制不改。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三日。避高宗讳。改为御史中丞。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司宪大夫。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为御史中丞。西台中丞同一厅。至开元二十一年。有制以赋余修百司廨宇。西台中丞裴宽。始以旧监察创置中丞东厅东台。二中丞亦同厅。开元二十一年十一月。大夫崔琳奏。割秘书省东北地。回改修造。二中丞遂各别厅。开元二十二年三月。置京畿采访处。置使以中丞为之。自是不改。其时。大夫是李尚隐。不充使。以中丞卢奂为之。至永泰元年以后。遂以大夫王翊。崔涣。李涣。崔宁。卢杞等为使。梁华故实。
元和四年七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京兆尹杨凭。前为江西观察使。赃罪及他不法事。敕副御史台刑部尚书李墉。大理卿赵昌鞫问。贬凭贺州临贺县尉。又追捕凭前江西判官监察御史杨瑗。系在台。命大理少卿胡。左司员外郎胡证。侍御史韦顗同推。初。夷简自御史出官巡属。凭颇疏纵。不顾接之。夷简常切齿。又凭归朝参。修第永宁里。广蓄妓妾于永乐里。夷简乘众议。举劾前事。及下狱。置对数日。未得其事。夷简持之益急。上闻且贬焉。上即位。以法制临下。夷简首举凭罪。故时议以为宜。然绳之太过。物论又讥其深切矣。
八年二月。僧鉴虚付京兆尹府。决重杖一顿处死。仍籍其财产。鉴虚在贞元中。以讲说为事。敛用货利。交权贵。为奸滥。事发。中外掌权者。更欲摇动之。有诏。初命释其罪。时御史中丞薛存诚。不受诏。翌日。宣旨曰。吾要此僧。面诘其事。非赦之也。存诚又奏曰。鉴虚罪状已具。陛下将召之。请先贬臣。然后可取。上嘉其有守。遂令杖杀之。
其年。洪州监军诬奏信州刺史李位。谋大逆。追赴京师。上敕令付仗内鞫问。御史中丞存诚。一日三表。请付位于御史台。及推按无状。位竟得雪。未几。授存诚给事中。数月。中丞阙。上谓宰相曰。持宪无如存诚。遂复授之。
九年。裴度为御史中丞。奏崔从为侍御史。知杂事。及度作相。奏自代为御史中丞。从正色立朝。弹奏不避权幸。事关台阁。或付仗内者。必抗章疏论列。请归有司。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时论嘉之。
开成元年五月。上御紫宸殿。宰相李固言奏曰。御史中丞李珝在台。虽无甚过。以为人疏易。不称此官。此官乃天下纪纲。有司绳准。苟用人非当。则紊乱典章。上曰。李珝官业。应不甚举然为人岂不长厚耶。固言对曰。臣所奏缘与御史中丞不相宜。人即长厚。难任弹奏。且宪司事亦至难。官要得宜者。
会昌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奏兼御史中丞。伏以御史中丞。近升品秩。向外兼摄。亦宜相重。臣等商量。今日已后。诸道节度使。及度支解县榷盐铁副使等。并须带检校四品官。方得奏请。其正郎以下。不在奏限。诸郡刺史。亦须地望雄重。兵额稍多处。方得兼授。如前任已兼中丞。须再除者。不在此例。从之。
大中三年。以御史中丞魏。兼户部侍郎。判本司事。奏曰。御史台纪纲之地。不宜与泉货吏杂处。乞罢中司。专综户部公事。从之。
干符三年二月四日。御史中丞李迢奏。外州府有禁系罪人。关连京百司。请委本州岛除合抵极法外。疏理讫关奏。从之。
  侍御史
四员。长安二年始置。内供奉在正员之外。仍不得过本数。其迁改与正官资望亦齐。旧制。庶仆五分减一。其职有六。奏弹三司。西推。东推。赃赎。理匦。凡三司理匦。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受表。台中唯有四职。谓知杂公廨。弹事谓之推弹。廨杂今知杂侍御史。多兼省官以为之。
武德四年。李素立为监察御史。丁忧。高祖令所司夺情。授一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录参军。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授侍御史。
贞元六年。窦群入拜侍御史。有人诬告故尚父子仪嬖人张氏宅中有宝玉者。张氏兄弟。又与尚父家子孙相告诉。诏促其狱。群上奏言。张氏以子仪在时分财。子弟不合争夺。然张氏宅与亲仁宅。皆子仪家事。子仪素有大勋。伏望陛下特赦而勿问。使私自退省。上从之。时人称其知大体也。
十二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常参官假满。惟三品官至王府傅已上。即于正衙参假。其余不在此限。臣伏见诸司官。或位列通班。职居要剧。其左右丞。诸司侍郎。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并是四品五品清要官。不在参假例。或弥旬旷废。皆不上闻。或未满一日。例不举奏。臣今请尚书省四品官。御史台五品官。中书门下五品官。请假。并同三品例参假。旷废必知。勤惰无隐。臣职当弹举。辄陈事宜。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华州刺史宇文鼎。户部员外郎卢允中。坐赃。文宗怒。将杀之。侍御史卢宏贞奏曰。鼎为近辅刺史。以赃污闻。死固恒典。但取受之首。罪在允中。监司之责。鼎当连坐。帝然之。减鼎三等。
  殿中侍御史
隋末不置。武德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置四员。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大夫李干佑。奏增两员。以李文礼张敬一为之。文明元年。又制殿中里行。以杨启王侍征为之。准吏部式。以三员为定额。监仓库本是察院职务。近移入院。第一人监仓。第二人监库。
龙朔三年五月。雍州司户参军韦绚。除殿中侍御史。或以为非迁。中书侍郎上官仪闻而笑曰。此田舍翁议论。殿中侍御史赤墀下供奉。接武夔龙。簉羽鹓鹭。奈何以雍州判佐相比。以为清议。
贞元十年四月敕。准六典。殿中侍御史。凡两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察。其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赋敛违法。如此之类。方合奏闻。比者因循。务求细事。既甚烦碎。颇失大猷。宜令自今以后。据六典合举之事。所司有隐蔽者。即具状奏闻。其余常务。不须更闻。
太和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监太仓殿中侍御史一人。监左藏库殿中侍御史一人。台中旧例。取殿中侍御史从上第一人充监大仓使。第二人充监左藏库使。又各领制狱。伏缘推事。皆有程限。所监遂不专精。往往空行文牒。不到仓库。动经累月。莫审盈虚。遂使钱谷之司。狡吏得计。至于出入。多有隐欺。臣今商量。监仓御史。若当出纳之时。所推制狱稍大者。许五日一入仓。如非大狱。许三日入仓。如不是出纳之时。则许一月两入仓检校。其左藏库公事。寻常繁闹。监库御史所推制狱。大者亦许五日一入库。如无大狱。常许一旬内计会。取三日入库句当。庶使当司公事。稍振纲条。钱谷所由。亦知警惧。敕旨。依奏。
  监察御史
武德初。因隋旧制。置八员。贞观二年二月九日。御史大夫李干佑。奏加两员。以李义琛韦务静为之。龙朔元年八月。忻州定襄县尉王本立。为监察御史。里行之名始于此。六典又云。里行始于马周。未知孰是。初皆带本官。禄俸于本官请。如未即真。有故停。即以本官赴选。文明元年。自王宾以后。不复更衔本官。且以里行为名。至今不改。天后时。又有台使八人。俸亦于本官请。余并同监察。时人呼为六指。吏部式。监察里行及试。以七员为定额。开元初。又置里行使。无员数。监察御史职知朝堂。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在栖凤阁南。望殿中侍御史以从观象门出。若从天降。至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入阁。西监察院。即今中丞东廨是也。中丞裴宽。因修廨宇。遂移监察院于十道使院置之。旧院遂为中丞廨宇。
杜易简御史台杂注云。监察御史。自永徽以后。多是敕授。虽有吏部注拟。门下过覆。大半不成。至龙朔中。李义府掌选。宠任既崇。始注得御史。李义府败。无吏部注者。员外左右通事舍人等亦然。
 苏氏驳曰。员外郎御史。并供奉官。进名敕授。是开元四年六月十九日敕。杜易简着杂注以后。犹四十年为吏曹注拟矣。
兴元二年十月四日敕。监察御史六人。承前所定。皆是从下次。旧例。从下又合出使。若一人出使。兼有故。则六察御史递相移改。今请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每年终。议其殿最。
贞元二年五月。御史中丞窦参奏。得监察御史郑襄状。准六典。应郊庙祀祭。皆御史监之。盖职在省其器服。阅其牲牢。有不修敬。则举劾闻奏。主者严荐献。交神明。监者举过缪。纠阙误。所务不同。准式。斋官有故。许通融行事。公事数人。可得通摄。其监察御史。唯有一人。旧例有故便阙者。伏以祀事肃恭。国家大典。苟无纠察。恐亏慎重。却请以后。监察御史誓戒后。有假及改转者。许续差御史。令沐浴洁服往。即冀官次有常。礼物严备。从之。
四年八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李勉薨。至德初。从灵武拜监察御史。属朝廷用武。勋臣背阙而坐。勉举劾不敬。拘之。肃宗特原之。而谓左右曰。吾有李勉。始知朝廷之尊矣。
十一年二月。黔中监察御史崔穆。为部人告赃二十七万贯。及他犯。遣监察御史李直方往黔州覆按。近事。雨晦无对见者。是日雨止。上重至延英。召见直方遣焉。
十九年十二月。监察御史崔薳笞四十。配流崖州。初。建中元年。敕京城诸军诸使。及府县。季终命御史分曹巡按系囚。省其冤滥以闻。近年以北军职在禁密。但移牒而已。御史未尝至。薳在官近。不谙故事。至右神策军云。奉制巡按。军使等以为持有制命。颇惊愕。军中遽奏之。上发怒。故有此命。
元和四年五月。御史台奏。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第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监察御史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伏以监察第一第二人。已充监察御史及馆驿等使。新人出使外。并无职掌。无以观其能否。今请守旧制。以新人分察。从之。
太和二年。郊庙告祭。差摄三公行事。多以杂品。监察御史柳璟监祭。奏曰。准开元二十三年敕。宗庙大祀。宜差左右丞相。嗣王。特进。少保。少傅。尚书。宾客。御史大夫。又准二十五年敕。太庙五享。差丞相师傅。尚书嗣郡王通摄。余司不在差限。又元和四年。敕太庙告祭摄官。太尉以宰相充。其摄司徒司空。以仆射尚书。师傅充。余司不在差限。比来吏部因循。不守前后敕文。用人稍轻。请自今年冬季。敕吏部准开元元和敕例差官。从之。
八年九月。御史台奏。当司应六察官。伏准元和四年五月二十日敕。监察御史六人。分察尚书省。从下一人察吏部。其次察兵部省。伏以监察在台。职当使役。或有出入推按。例合差遣新人。每因一人奉使。须数员转职。既频移易。使致因循。举察之务。难得精审。今请除监察馆驿两处以次人。便专察吏部。其下便依次转差。所冀察务有常。公事知守。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监察太仓左藏库御史。请于新入庶台察中。择精强干用两人。分监仓库。全放朝谒。每月除本官俸钱外。别给见钱三十千。隔日早入。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九月十六日。御史台奏。准旧例。京兆府准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门监决。御史未至。其囚已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及。今后请许令御史到府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许行决。其河南府准此。诸州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问。从之。
唐会要

唐会要卷六十一
 御史台中
  馆驿
开元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敕。巡传驿。宜因御史出使。便令校察。至二十五年五月。监察御史郑审。检校两京馆驿。犹未称使。今驿门前十二辰堆。即审创焉。干元元年三月。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馆驿使。大历五年九月。杜济除京兆尹。充本府馆驿使。自后京兆常带使。至建中元年停。大历十四年九月。门下省奏。两京请委御史台。各定知驿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遂称馆驿使。谨按六典。及御史台记。并杂注。即并不言台中有馆驿使。
贞观十九年。太宗亲征辽。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驿递表起居。又请递敕垂报。并许之。飞表奏事。自兹始也。
大足元年五月六日敕。诸军节度大使。听将家口八人。副大使六人。万人已上镇军大使四人。副使三人。五千人已上大使三人。副使二人。并给传乘。
长安四年五月二日。乘传人使事闲缓。每日不得过四驿。
景云二年八月四日敕。诸使至京都。经一日已上。即停乘传驿及供给。
开元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敕。专知传驿官。一差定后。年限未终。所由不得辄回改。并别差使。及别报句当。其年七月一日敕。诸道按察使家口。往过宜给传递。
十五年四月十日敕两京都亭驿。应出使人三品已上。及清要官。驿马到日。不得淹留。过时不发。余并令就驿进发。左右巡御史专知访察。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敕。如闻比来给传使人。为无传马。还只乘驿。徒押传递。事颇劳烦。自今已后。应乘传者。宜给纸券。
二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新除都督刺史。并阙三官州上佐。并给驿发遣。
二十八年六月一日。敕曰。先置陆驿。以通使命。苟无阙事。雅适其宜。如闻江淮河南。兼有水驿。损人费马。甚觉劳烦。且使臣受命。贵赴程期。岂有求安。故为劳扰。其应置水驿。宜并停。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五日。自今诸郡太守谢上表。并附驿递进。
大历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郎官请假拜埽。宜准开元天宝中旧例。给公乘。
其年九月十七日。门下省奏。准公式令。诸给驿马。职事三品。及爵三品已上。若王。四疋。四品已上。及国公。三品五品及爵三品已上。二疋。余官爵各一疋。伏望今后。并约前件马数给券。其从人。每马一疋。许将一人。从之。其月敕节文。两京宜委御史台。各定知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诸道委节度观察使。各于本道判官中。定一人。专知差定讫。具名衔闻奏。并牒奏。
建中四年正月十一日。馆驿置五等使料。及人马数。其月。诏商州。度上津路馆置舍。
贞元二年三月。河南尹充河南水陆运使薛奏。当府馆驿。准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第五琦奏。使人缘路。无故不得于馆驿淹留。纵然有事。经三日已上。即于主人安置馆存其供限。如有家口相随。及自须于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什物饭食草料。就等彼供给拟者。伏以承前格敕。非不丁宁。岁月滋深。因循久弊。今往来使客。多是武臣。踰越条流。广求供给。府县少缺。悔吝坐至。属当凋残。实难济办。况都城大路。耗费倍深。伏乞重降殊恩。申明前敕。绝其侥滥。俾惧章程。庶邮驿获全。职司是守。敕旨。宜付所司。举元敕处分。
其年六月二十二日敕。诸道进奉却回。及准敕发遣官健家口。不合给驿券人等。承前皆给。路次转达。牒令州县给熟食程粮草料。自今以后。宜委门下省检勘。凭据分明。给传牒发遣。切加勘责。勿容踰滥。仍准给券例。每月一度具状闻奏。
其年十二月敕节文。从上都至汴州为大路驿。从上都至荆南为次路驿。知六路驿官。每一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仍任累计。次路驿官。二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三周年减两选。
八年。门下省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外。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至所诣州府纳之。别给令还。其常参官府外除授。及分司假宁往来。并给券。从之。
元和四年正月敕。准元和三年诸道滥给券道敕文。总一百二十七道已上者。州府长官宜夺一季俸禄。其本州岛官曹官及录事参军。付吏部用阙。去任殿一选。
其年。监察御史元稹。劾奏徐州节度使王召。传送故监军使孟升丧柩还京。给券乘驿。仍于邮舍安丧柩。有违典例。
五年正月。考功奏。诸道节度使观察等使。各选清强判官一人。专知邮驿。如一周年无违犯。与上考。如有违越。书下考者。伏以遵守条章。纔为奉职。便与殊考。恐涉太优。今请不违敕文者。书中上考。其违越者。依前书下考。仍请永为例程。敕旨。依奏。
其年四月。御史台奏。御史出使及却回。所在馆驿。逢中使等。旧例。御史到馆驿。已于上厅下了。有中使后到。即就别厅。如有中使先到上厅。御史亦就别厅。因循岁年。积为故实。访闻近日。多不遵守。中使若未谙往例。责欲逾越。御史若不守故事。惧失宪章。喧竞道途。深乖事体。伏请各令遵奉旧例。冀其守分。敕旨。其三品官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官。或出衔制命。或入赴阙庭。诸道节度使观察使赴本道。或朝觐。并前节度使观察使追赴阙庭者。亦准此例。先。监察御史元稹。自东台赴阙。至敷水驿。与中使刘士元争厅事。因士元以鞭击元稹之面。稹跣而走。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自夏州至天德。复置废馆一十一所。以通缓急。时。去年回鹘自部落南过碛。取西城柳谷路讨吐蕃。西城防御使周怀义表至。朝廷大恐。以回鹘声言讨吐蕃。意是入寇。宰臣李吉甫。以为回鹘入寇。且当渐绝和事。不应便来犯边。但须设备。不足为虑。因请置之云。
十一年十二月。门下省奏。事非急切者。不得乘驿马。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复以中官为馆驿使。六典之制。以监察第二御史主邮驿。元和初。常以中官曹进玉为使。恃恩暴戾。遇四方使多倨。诘之或至捽辱者。内外屡以为言。宰臣李吉甫等论罢之。至是复置。左补阙裴潾上疏曰。伏以馆驿之务。每驿各有专知官主当。又有京兆府观察使刺史。递相监临。台中有御史充馆驿使。专察过阙。伏以近有败事。上闻圣聪。若明示科条。切责官吏。据其过犯。明加贬黜。敢不惕惧。日夜励精。若令宫闱之臣。出参馆驿之务。则内臣外务。职分各殊。切惟塞侵官之源。绝出位之渐。事有不便。必诫于初。令或乖方。不必在大。当埽静妖氛之日。开太平至治之风。澄本正名。正在今日。疏奏不报。
十三年。库部员外郎李渤。为潞州吊祭使。上言。畿内诸驿马多死。上命以飞龙马数百疋付之。
长庆元年九月。中使二人。充行营粮料馆驿使。左补阙蒋防等。以非故事。恐惊物听。上疏切谏。遂罢之。其月。复置行营粮料馆驿等中使。宰臣切论。给事中封敕。谏官上疏谏止。
其年四月敕。如闻馆驿递马。死损转多。欲令提举吏人。悉又推委中使。驿吏称不见券。则随所索尽供。既无凭据。肯有定数。自今以后。中使乘递。宜将券示驿吏。据券供马。如不见券。及分外索马。辄不得勒供。下后从长乐临皋等驿。准此勘合。如不遵守。要速闻知。仍委所在长官。当时具名衔闻奏。其常参知官出使。及诸道幕府军将等。合乘递者。并须依格式。如有违越。当加科贬。
其年九月。时诏命授行营诸司方略。朝令夕改。驿使相望。京兆尹柳公绰献状诉云。自幽镇兵兴。使命繁并。馆驿贫虚。鞍马多阙。又敕使行传。都无限约。驿吏不得视券牒。随口即供。驿马既尽。遂夺鞍乘。衣冠士庶。惊扰怨嗟。于是降敕。中使传券。素有定数。如闻近日多越券牒。宜令诸司府。据元和十四年四月五日敕。分明晓示。自今已后。如更违越。所在州县。俱当时具名闻奏。
宝历二年二月。凤翔陇州观察使上言。当管缘兴元新回斜谷路。创置驿三所。岐山县南界。置渭阳驿。郿县北界。置过蜀驿。宝鸡县南界。置安途驿。其月。山南西道观察使上言。当道新制斜谷。其中须置馆驿。及创驿右界名者三。甘亭馆请改为悬泉驿。骆驼蔫馆改为武兴驿。阪下馆请改为右界驿。并可之。
太和四年十月。御史台奏。伏准六典故事。外官授命。皆便道之官。盖缘任阙其人。则朝廷切于综理。近日皆显陈私便。不顾京国。越理劳人。逆行县道。或非传置。创设供承。况每道馆驿有数。使料有条。则例常踰。支计失素。使偏州下吏。何以资陪。又准假宁令。官五考。一给拜埽假。今借称幸从便路。愿谒枌榆。则是展墓足以因行。赴官皆由枉道。臣今月五日。已于延英面奏。伏幸圣旨。令将伏承状。乞起今。公私行李。勒依纪律。敢有违越。请委所司论列。敕旨。依奏。
八年八月。门下省奏。常参官私事请假。从来准例。并给券牒。今商量。或缘家事乞假。各申私志。须约公费。自今后。应有此色假官。并任私行。门下省不得给公券。如或事出特恩。不在此限。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门下奏。常参官寒食拜埽。今月七日。延英面奏进止。令准往例给公券者。臣等谨检旧案。承常参官应为私事请假。外州往来。给券牒。伏准太和八年八月十日敕。厘革应缘私事。并不许给公券。今臣等商量。唯寒食拜埽。着在令式。衔恩乘驿。用表哀荣。虔奉圣旨。重颁新令。其有拜埽不出府界。假内往来者。并不在给券限。敕旨。依奏。
会昌元年二月。御史大夫陈夷行。商量条流奏。所置馆驿。鞍马什物。兼作人多少。及功价资课。每年破用。取何色钱物添修支遣。其驿马数勘。每驿见欠多少。速具分析奏来者。臣今商量。请准敕先牒诸州府。勘鞍马什物作人功价粮课。并勘每年缘馆驿马占留钱数。诸色破用。及使料粟麦。递马草料。待诸州府报到。续具闻奏。今具检前后敕文。行用相当者。参立新格。逐意条流。除馆驿弊事。
其年三月。门下省奏。准今月六日敕。中使乘券人马数。访闻近日皆守敕文。不敢逾越。施之久远。须令通济。其远近送诸道春衣使。须有大将衣任。量加马一疋。敕旨。令贵必行。理须通济。供奉官缘官傔人多。宜加递马一疋。春衣端午使。例外更加一疋。冬衣使。例外更加两疋。余并准三月六日敕。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江淮两浙。每驿供使水夫价钱。旧例约十五千已来。近日相仍。取索无度。苏常已南无驿。使供四十余千。或界内有四五驿。往来须破四五百千。今后宜依往例。不得数外供破。如有越违。长吏已下书罪。
大中五年七月敕。如闻江淮之间。多有水陆两路。近日乘券牒使命等。或使头陆路。则随从船行。或使头乘舟。则随从登陆。一道券牒。两处祗供。害物扰人。为弊颇甚。自今已后。宜委诸道观察使。及出使郎官御史。并所在巡院。切加觉察。如有此色。即具名奏。当议惩殿。如州县妄有祗候。官吏所由。节级科议。无容贷。
六年二月。汴州观察使崔龟从奏。当管三州水陆官驿。先准敕文条流。水夫具有定制。并不许行转牒供券外剩人。岁月滋深。仍被过客格外干求。剩索人夫。别配粮料。臣今欲条流诸道节度观察使刺史。及诸道监军。别敕判官赴任。及归阙庭。若有家口。及参从人。即量事祗供。其本管迎送军将官健所由。诸色受雇人等。本道既各给程限。兼已受佣直。并请不供。伏恐使客曾得馆驿分外祗供。忽此遭减。必巧言谤讟。上闻圣听。今欲准此厘革。不敢不奏。敕旨。宜依。其诸道亦准此处分。
  弹劾
故事。御史弹奏。上坐日曰仗弹。至景云三年已后。皆先进状听进止。许即奏。不许即止。仪凤二年二月十九日敕。凡有弹纠。皆待大理断招后。录入功过。至德元年九月十日诏。御史弹事。自今以后。不须取大夫同置。故事。凡中外百寮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则署名。干元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台。所欲弹事。不须先进状。仍服豸冠。所被弹劾。有称雠嫌者。皆冀迁延。以求苟免。但所举当罪。则雠亦无嫌。如宪官不举所职。降资出台。傥涉阿容。乃重贬责。旧制。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豸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
贞观十一年。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权万纪事我儿。不能辅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元龄事陛下。尚不能谏止畋猎。岂可独罪万纪乎。
永徽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令褚遂良。抑买中书译语人史诃担宅。监察御史韦仁约劾之。大理丞张山寿断。以遂良当征铜二十斤。少卿张叡册。以为非当。估宜从轻。仁约奏曰。官市依估。私但两和耳。园宅及田。不在市肆。岂用应估。叡册曲凭估买。断为无罪。大理之职。岂可使斯人处之。遂迁遂良及叡册官。
显庆元年八月。中书侍郎李义府。恃宠用事。闻妇人淳于氏有美色。坐事系大理。乃讽大理寺丞毕正义。枉法使出之。将纳为妾。或有密言其状者。上令给事中刘仁轨鞫之。义府恐泄其谋。遂逼正义自缢于狱中。上知而特原义府。侍御史王义方奏。义府擅杀寺官。陛下虽已释放。臣不应更有鞫问。然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本欲水火相济。盐梅相承。然后庶绩咸熙。风雨交泰。则知人主不得独是独非。皆由圣旨。昔唐尧至圣。失之于四凶。汉祖深仁。失之于陈豨。光武聪明宽恕。失之于庞萌。魏武勇略英雄。失之于张邈。此并英雄之主。莫不失之于前。得之于后。陛下继圣。抚育万方。蛮陬夷落。犹惧刑网。辇毂咫尺。奸臣肆虐。杀六品寺丞。足使忠臣抗愤。义士扼腕。纵正义自取绞缢。此事弥不可容。使是畏义府之权势。能杀身以灭口。则此生杀之威。上非主出。赏罚之柄。下移奸佞。臣恐履霜坚冰。积小成大。请乞重勘。审正义致死之由。雪冤气于幽泉。诛奸臣于白日。对仗叱义府令下。义府顾望不退。义方三叱。上既无言。义府趋出。义方乃读弹文曰。义府善柔成性。佞媚为姿。昔事马周。分桃见宠。后交刘洎。割袖承恩。生其羽翼。长其光价。因缘际会。遂阶通达。不能尽忠端节。对扬王休。策蹇励驽。祗承皇眷。而反凭附城社。蔽亏日月。请托公行。交游群小。贪冶容之姣好。原有罪之淳于。恐漏泄其阴谋。殒无辜之正义。虽挟山超海之力。望此犹轻。回天转日之威。方斯更劣。此而可恕。孰不可容。金风戒节。玉露启寒。霜简与秋典共清。忠臣将鹰鹯并击。碎首玉阶。庶明臣节。请付法推。以申典宪。
龙朔二年三月。铁勒道行军大总管郑仁泰。薛仁贵。杀降九十余万。更就碛北讨其余众。遇大雪。兵士粮尽。冻饿死者十八九。御史大夫杨德裔劾奏曰。谨按仁泰。猥以非才。谬荷拔擢。拥旌瀚海。问罪天山。理应虔奉庙算。恭行天罚。而褊心无谋。短怀愎谏。乃肆凶残。恣行杀戮。向若大军初到。明谕天旨。抚纳前降。招来后服。则铁勒反善。不日斯平。仁泰素阙远图。莫晓机事。师徒无纪。军令不明。遂使稽颡屈膝者。被涂炭之诛。惧死怀生者。因成绝漠之计。加以沙塞绵邈。风雪严凝。不量士马疲。不度粮食多少。乃令班师。冻馁征夫。殒毙士马。骸胔委积。刳剔纵横。暴骨交衢。下实泉壤。深可悼恤。成规失守。明罚所诛。自圣朝削平天下以来。未有如仁泰此行。损威挫锐之甚。仁贵贪残有素。平允乖方。纵矜所得。不补所丧。岂可并资诬罔。不寘准绳。抚悼存亡。理宜惩肃。其仁泰等故杀降人。饿杀兵士。并请付法。以申典宪。
万岁通天五年五月。监察御史纪履忠。劾奏御史中丞来俊臣。犯状有五焉。一专擅国权。二谋害良善。三赃贿贪浊。四失义背礼。五淫昏狼戾。论兹五罪。合至万死。请下狱治罪。
大足元年。张易之纵恣益横。常私引相士李宏泰占吉凶。言涉不顺。御史中丞宋璟。请穷究其状。则天曰。易之等已自上闻。璟曰。谋反大逆。无容首免。易之等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祸从。义激于心。虽死不恨。则天不悦。内史姚恐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天颜咫尺。亲奉德音。不烦宰相。擅宣王命。则天意解。乃收易之等就台。俄有敕特原之。仍令易之等就璟宅谢罪。璟拒而不见曰。公事当公言之。若私见。法无私也。
长安四年三月。监察御史萧至忠。弹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苏味道赃污。贬官。御史大夫李承嘉。尝召诸御史责之曰。近日弹事。不谘大夫。礼乎。众不敢对。至忠进曰。故事。台中无长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各弹事。不相关白。若先白大夫。而许弹则可。如不许弹。则如之何。大夫不知曰谁也。承嘉默然。而惮其刚直。
神龙三年。吏部尚书苏瑰。按问郑普恩。其妻有宠于韦庶人。特敕令对御辨析。上屡抑瑰而理普恩。侍御史范献忠。历阶而前曰。臣请先罪苏瑰。上问其故。忠曰。苏瑰国之大臣。荷荣贵久矣。不能斩逆贼而后奏闻。今使眩惑天聪。摇动刑柄。而普恩反状昭露。陛下曲为申理。此则王者不死。今圣躬万福。岂有剩天子耶。臣请先死。终不能事普恩。上意乃解。狱遂定。
其年。监察御史魏传弓。劾奏内常侍辅信义纵暴。窦怀贞曰。辅常侍深为安乐公主所信任。权势甚高。常成祸福。何得辄有纠弹。传弓曰。今王纲渐坏。君子道消。正由此辈擅权耳。若得今日杀之。明日受诛无所恨。
景龙元年九月十二日。又劾奏银青光禄大夫西明寺主惠范。奸赃四十万。请寘于极法。上召之。有宽惠范之色。传弓进曰。刑赏者。国家大事。陛下赏已妄加。岂宜刑所不及。削惠范官。放归于第。
景龙二年十二月。御史中丞姚廷筠奏称。律令格式。悬之象魏。奉而行之。事无不理。比见诸司僚寀。不能遵守章程。事无大小。皆悉奏闻。臣闻为君者任臣。为臣者奉法。故云。汝为君目。将司明也。则知万机务综。不可遍览也。所以设官分职。委任责成。百工惟时。以成垂拱之化。比者修一水。或伐一枯木。并皆上闻旒扆。取断宸衷。岂代天理物。至公之道也。自今以后。若缘军国大事。及牒式无文者。任奏取进止。自余据章程合行者。各令准法处分。其故生疑滞。致有稽失者。望令准御史随事纠弹。上从之。
三年二月九日。娑葛入寇。监察御史崔琬。劾奏兵部尚书宗楚客。侍中纪处讷。曰。立性险诐。志越溪壑。幸以遭逢圣主。累忝殊荣。承恺悌之恩。居弼谐之地。不能克意砥砺。忧国如家。遂乃潜通猃狁。纳货取资。公引顽凶。受赂无限。且境外之交。情状难测。今娑葛反叛。边鄙不宁。由此贼臣。取怨中国。臣忝直指。义在触邪。请黜巨蠹。用答大造。并请收禁。差三司追鞫。
其年五月。李尚隐与监察御史李怀让。同奏吏部侍郎崔湜郑愔。有所挟附。赃污狼籍。诏监察御史裴漼按其事。时安乐公主用事。讽漼宽之。漼遂对仗重弹奏。愔竟从贬削。一说靳常所劾。恐非。
开元二年。崔日知为京兆尹。贪暴犯法。御史大夫李杰纠劾之。反为日知所构。侍御史杨玚廷奏曰。弹劾之举。若遭恐胁。以成奸人之谋。御史台固可废却。上以其言切直。遽令杰依旧视事。贬日知为黟县丞。
其年三月。殿中御史郭震。劾刑部尚书赵彦昭。太子宾客韦嗣立。青州刺史韦安石。曰。彦昭以女巫赵五娘左道乱常。托为诸姑。潜相援引。既因提挈。遂践台阶。或驱车造门。着妇人之服。或携妻就谒。申犹子之情。同恶相济。一至于此。又张易之兄弟。势倾朝野。嗣立此际。结为舅甥。神龙之初。已合诛死。天网疏漏。腰领误全。与安石托附阿韦。编诸属籍。中宗晏驾。削太上皇辅政之制。定阿韦临朝之策。比时朝野危惧。人臣怨愤。臣虽才识妄庸。忝司清宪。熟见奸僻。敢不纠弹。彦昭并请法处分。于是并罢官。
建中元年三月。监察御史张着冠豸冠。弹京兆尹兼御史中丞严郢于紫宸殿。以郢奉诏浚陵阳渠。匿诏不时行。故使奔蹙。以归怨于上。上即位。初。侍御史朱敖请复旧制。置朱衣豸冠于内廊。有犯者。御史服以弹。又令御史得专弹劾。不复关白于中丞大夫。至是着首行之。乃削郢御史中丞。着特赐鱼袋。自是日悬衣冠于宣政之左廊。然着希杨炎之意弹郢。人颇不直之。
贞元元年三月。宰相召谏官御史宣谕上旨曰。自今上封弹劾。宜入自陈论。不得群署章奏。若涉朋党。初。京兆尹李齐运。以公事诟万年县丞源邃。令左右抑捽不已。邃竟死于廷。京师不直。其妻郑氏。告冤不已。崔纵执奏如初。御史中丞张或继论。御史连章弹齐运。齐运乃奏云。臣孤立为朋党所挤。故命宰臣宣谕焉。
元年正月。侍御史殷永免官。初。奉诚军节度使康日知。朝觐失仪。为御史弹奏。诏舍之。因敕御史。有节将始至。朝礼小失。勿劾。及是邠宁节度使张献甫入阁。失仪。永廷劾之。献甫素服待罪阙下。召见慰谕。以永忘其前命。故免。
元和三年三月。御史中丞卢坦。举奏前山南西道节度使柳晟。授任方隅。所寄尤重。至于敕令。首合遵行。一昨归朝。固违明旨。复修贡献。有紊典章。伏请付法。又奏前浙东观察使阎济美。到城之时。亦有进献。当时勘责。称离越州后。方见赦书。道路已遥。付纳无处者。既经鸿霈。须为商量。已书罚讫。伏准今年正月赦文。自今已后。诸道长史。有赴阙廷者。并不得取本道钱物。妄称进奉。柳晟等既违新令。不敢不奏。初。坦既奏举晟济美。二人皆待罪于朝堂。上召坦对。褒慰久之。曰。晟等所献。皆以家财。朕已许原。不可失信。坦奏曰。赦令天下之大信也。天下皆知之。今二臣违令。是不畏法。陛下奈何以小信而失天下大信乎。上曰。朕已受之。如何。坦曰。归之有司。不入内藏。使四方知之。以昭圣德。上称善其言。
十五年三月。御史中丞崔直奏云。元和十二年。御史台奏请。知弹侍御史被弹。即请向下人承次监奏。或有不到。即殿中侍御史于侍御史下立。以备其阙。臣伏以朝官入阁失仪。知弹侍御史合弹奏错失。向下侍御史及中丞大夫。递相弹奏。事后入本班。候监奏出阁。然后合侍御史待罪。此乃殿廷旧制。于事为宜。今若移一殿中放弹御史之下。以防向上失错。或殿中自错。则拟更立何人向下。监奏系于瞬息。只合知弹侍御史便了。不必别差殿中。既乖故实。终虑驳杂。伏请自今已后。却依阁内故事。纵知弹侍御史自有错失。不被弹奏。候班退监奏毕。然出待罪。冀从易便。永可遵行。奏可。
长庆四年六月。侍御史温造。于阁内奏弹左金吾大将军李佑。近违敕罢吏。请进马以论。佑趋出待罪。宣敕放之。
太和二年。义成军节度使李听。为魏博所败。丧师过半。御史中丞温造。殿中侍御史崔蠡弹之曰。赏罚不立。无以示天下。李听按甲迁延。逗挠军政。以致狼狈就道。自图苟免。伏请付法司论罪。上特原之。
七年九月。侍御史李款阁内弹奏前邠州行军司马郑注曰。内通敕使。外连朝官。两地往来。卜射财货。昼伏夜动。干窃化权。人不敢言。道路以目。请付法司。奏未报。款连上十余疏。由是授注通王府司马。
九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知弹侍御史。自京城百司。及天下诸州府等公事。应关文法者。皆先申台司。旧例配知弹侍御史一人。专掌其事。至朝日入阁。又对仗弹奏中外臣僚不如法者。事最繁重。又须详精。一人当之。实恐不逮。臣商量。请知弹御史一人。专掌京城百司公事。皆弹侍御史一人。分掌诸州府之事。庶使官业各修。无所遗阙。从之。
唐会要卷六十二
 御史台下
  谏诤
长安四年十一月。敕于登莱州置监牧。和市牛羊。右肃政台监察御史张廷珪谏曰。窃见国家于河北和市牛羊。及荆益等州市奴婢。拟于登莱等州置监牧。此必有人为国用不足。或将见陶朱公孙宏卜式之事。而为陛下陈其策耳。臣愚以为龌龊小算。有损无益。为盛明天子行于世也何以明之。彼三人者。实为匹夫。藉空虚之地。罄勤苦之功。畜牧积岁。增致千金。苟以一家言之。其计得也。今圣朝疆域四海。臣妾万方。天覆地载。莫非所有。而必取于人。从牧于国。何示人之不广。而近树私也。况和市递送。所在骚然。公私烦费。不可胜计。今河南牛疫处。十不存二。家家保之。岂愿辄卖。今虽和市。甚于抑夺。顷者。诸州虽定估价。既缘并市。则虽平准。加以简择。事须贿求。侵克之端。从此而出。牛羊踊贵。必倍于常。百姓私赔。即破家产。虽官得一牛一羊。百姓已失两牛两羊价矣。此则有损无利也。又闻君之所恃者人。人之所恃者食。食之所资者耕。耕之所恃者牛。失牛则废耕。废耕则去食。去食则人无以生。人无以生。君将何恃。然则牛者。君国字人之本。岂有无故而取之哉。假令畜牧能遂繁。三数岁间。亿万可致。陛下岂可鬻之于中土。剖割其命为资乎。牛之为损则如彼。羊之无益又如此。伏愿特加审慎。详图赖益。诸有所和市及新置监牧等。倘回圣虑。即日停绝。天下苍生。不胜幸甚。其后数日。御史中丞卢怀慎上表曰。臣奉使幽州推事。途经卫相等州。知河北和市。莱州监牧牛。臣闻官人百姓。当土牛少。市数又多。官估已屈于时价。众户又私相赔帖。既印之后。却付本主养饲。春暮草青。方送牧所。竟无蠲折。侵削实深。且民惟邦本。食乃民天。牛之不存。民将安寄。河北百姓。尤少牛犊。贱市抑养。夺取无异。聚农户之耕牛。冀收孳课。夺居人之沃壤。将为牧场。益国利民。未见其可。所和市牛。臣望总停。为计之上。
神龙二年。京兆韦月将上书。讼皇后为乱。中宗大怒。令扑杀之。御史中丞宋璟执奏。请按而后刑。中宗怒甚。谓璟曰。朕以为斩讫。何故缓之。璟曰。韦言中宫为乱于武三思。陛下不加勘问。直言斩论事者。臣恐朝野有窃议者。中宗转怒。璟曰。请先斩臣。不然。臣不敢奉诏。上意少解。遂配流。三年八月。节愍太子诛武三思之后。安乐公主及宗楚客兄弟。并冉祖雍李等。共诬构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与太子连谋举兵。请收制狱。上召御史中丞萧至忠。令鞫之。至忠泣而奏曰。陛下富有四海。贵为天子。岂不容一弟一妹。忍受人罗织。宗社存亡。实在于此。臣愚窃为陛下不取。汉书云。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愿陛下详察此言。初。则天欲立相王。累日不食。请迎陛下。固让之诚。天下传说。足明冉祖雍等所奏。咸是虚构。上深纳之。遂停鞫问。其时。左补阙吴兢上表曰。臣闻道路窃议云。宗楚客纪处纳等。诬构安国相王。以为连谋于庶人重俊。将请下制狱。臣既参职谏曹。安敢不奏。且安国相王。实陛下同气。六合至广。亲莫加焉。今贼臣等共加罗织。此祸乱之渐。不可不察。又王之仁孝。幽明共知。顷遭荼毒。哀毁过度。以陛下为性命。亦陛下之手足。既孝于父母。而恶于兄弟者。未之有也。若信任谗邪。寘之于法。必伤陛下之恩。失天下之望。所谓芟刈股肱。独任臆。方涉江汉。弃其舟楫。可为寒心。可为恸哭。自昔翦伐枝干。假权异族者。未有不丧其宗社也。何以明之。秦任赵高。卒致倾覆。汉委王莽。遂成篡逆。晋家以自相鱼肉。寰瀛鼎沸。隋室以猜忌子弟。海内尘飞。验之覆车。安可重迹。自陛下登极。于今四稔。一子以弄兵被诛。一子以愆失远任。唯此一弟。朝夕左右。斗粟尺布之刺。可不慎乎。
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陈时政上疏曰。臣敢以耳目所闻见而陈之。伏愿少留意省察。臣窃闻永淳之初。尹元任岐州雍县。令界内妇人修路。御史弹免之。顷年妇人夫役。修平道途。盖其常也。调露之际。刘宪任怀州河内县尉。父思立在京身亡。选人有通索关者。于时选司。以名教所不容。顷者以为见机俊人矣。顷年国家和市。所由以克剥为公。虽以和市为名。而实抑夺其价。殊不知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矣。往年两京与天下州县。学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员缺。先拟者辄十人。顷年差人以充。犹致亡逸。往年选司从容安闲。而以礼敬待。顷年选司。无复曩时引接。但仇敌估道耳。往年劾官交替者。必储畜什物以待之。顷年替人。必喧竞为隙。手执省符。纷然不已。往年召募之徒。人百其勇。争以自效。顷年差点勒遣。逃亡相继。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夫量事置官。量官置人。使官称其人。须人不虚位。除此之外。使其耕桑。任其商贾。何为引令入仕。废其本业。臣愚以为国家开仕进之门广矣。皆弃农职工商。而争趋之。当今一夫耕而供数百人食。一妇蚕而供数百人衣。遂使公私皆无储蓄矣。若不厘革其弊。必令致政令风化。年年不等也。
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曰。臣闻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知见欲而心乱必矣。臣窃见庆立等。雕镌诡物。置造奇器。用浮巧为真玩。以诡怪为异宝。乃理国之所巨蠹。明王之所严罚。紊乱圣谋。汨斁彝典。昔露台无费。明君尚或不忍。象箸非多。忠臣犹且愤叹。王制曰。作异服奇器。以疑众者杀。月令曰。无作淫巧。以荡上心。巧谓奇伎怪好也。荡谓惑乱情欲也。今庆立等皆欲求媚圣意。摇荡上心。若陛下信而使之。是宣奢淫于天下。必若庆立矫而为之。是禁典之无赦也。陛下即位日近。万邦作孚。固宜昭宣菲薄。广教节俭。则万方幸甚。
元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杨虞卿。以上频行幸盘游。上疏谏曰。臣闻鸢鸟遭害。则仁鸟逝。诽谤不诛。则良言进。况诏旨勉谕。许陈愚诚。故臣不敢避死。窃闻尧舜受命。以天下为忧。而未闻以位为乐也。况北敌犹梗。西戎未宾。两河之疮痍未平。五岭之妖氛未解。生人之疾苦尽在。朝廷之制度未修。边储屡空。国用犹缺。固未可以高枕无虞也。陛下初御宇宙。有忧天下之志。宜日延辅臣公卿。百寮执事。垂旒而问。造膝以求。四方内外。有所观焉。今自听政以来。六十日矣。八开延英。独三数大臣仰奉龙颜。其余侍从待诏之臣。偕入而齐出。何足以闻政事哉。谏臣盈廷。忠言未闻于圣听。臣实羞之。盖由主恩尚疏。而众正之路未启也。公卿大臣。宜朝夕见天子论道。赐与从容。则君臣之情相接。而理道备闻矣。方今自宰相以下四五人。时得顷刻侍座。故天威不远。鞠躬陨越。随旨上下。无能往来。此由君太尊。臣太卑故也。自公卿以下。虽历践清地。曾未祗奉天睠。以承下问。郁塞正路。偷安幸生。况陛下神圣如五帝。其臣莫能望清光。所宜周遍顾问。惠其颜色。使支体相辅。君臣愈明。陛下求理于公卿。公卿求理于臣辈。自上下孜孜相问。使进忠若趋利。论政若诉冤。如此而不闻过失。不致升平者。未之有也。自古帝王。居安虑危之心不相及。故不得皆为圣帝明王。小臣疏贱。岂宜及此。独不忍冒荣偷禄。以负圣朝。伏惟陛下深怜之。上令中使宣付宰臣云。虞卿所上疏。切直可奖。后宰臣令狐楚萧俛段文昌延英奏事。因以纳谏为贺。
  推事
显庆五年正月。监察御史袁异式。受宰臣李义府密旨。推青州刺史刘仁轨。有所凌辱过甚。及为侍御史。而仁轨入为大司宪。式心不自安。后因酺仓起言之。刘公谓侍御曰。彼人对某卧而无礼。自是往事。某不介怀。式拜谢之。
龙朔二年十月。秦令言新除监察御史。推雒州长史许力士子犯法。使还将奏。诸御史谓曰。未经奏事。宜习之。笑曰。由来所便。问作手状。又都不晓。及奏不称臣。上问力士知否。对曰。许长史不知。上曰。对朕犹唤许长史。岂能推事。令法官重推。令言免官。
垂拱元年四月。监察御史苏。按韩鲁诸王狱。奏据状无征。则天召见诘问。执奏不回。则天不悦曰。卿大雅之士。当别有驱使。此狱不假卿也。遂令于河西监军。
长安三年九月八日。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流岭表。太子仆射崔贞慎。东宫率府独孤祎等。送至郊外。易之大怒。复使人诬告。则天令监察御史马怀素推问。续使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则天怒。怀素奏曰。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犹奏事。哭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则天意解。由是获免。
天宝四载十二月十六日敕。东西两推。及左右巡使。皆台司重务。比来转差新人。数有改易。既不经久。颇紊章程。宜简择的然公正精练者。令始末专知。不得辄替换。若无缺失。至改转时迟速间。以为褒贬。
兴元元年十月四日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台司以推鞫为重务。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二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一人有故。同推便知。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奏。其推知御史差使改移。其两推即须改入。旧例合有推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史同推。御史纵有改移。不失根本。若非职掌见任官。手力外。请给十年充粮料等。取赃赎钱。敕旨。依奏。
元和五年四月。命监察御史杨宁。往东都按大将令狐运事。时杜亚为东都留守。素恶运。会盗发洛城之北。运适与其部下畋于北邙。亚意为盗。遂执讯之。逮系者四十余人。宁既按其事。亚以为不直。密表陈之。宁遂得罪。亚将逞其宿怒。且以得贼为功。上表指明运为盗之状。上信而不疑。宰臣以狱大宜审。奏请覆之。命侍御史李元素就覆焉。亚迎路以狱成告。元素验之五日。尽释其囚以还。亚大惊且怒。亲追送马上责之。元素不答。亚遂上疏。又论元素。元素还奏言未毕。上怒曰。出俟命。元素曰。臣未尽词。上又曰。且去。元素复奏曰。臣一出。不复得见陛下。乞容尽词。上意稍缓。元素尽言运冤状明白。上乃悟曰。非卿孰能辨之。后数月。竟得真贼。元素由是为时器重。累迁给事中。每美官缺。必指元素焉。
八年九日。御史中丞薛存诚奏。当司应受事推勘等。台中旧例。及兴元元年十月四日。御史大夫崔纵重奏。取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各二人。共成四推。犹以东西推为名。又各分京城诸司。及道州府。为东西之限。只日则台院受事。双日则殿院受事。其中一人有故。则同推便知者。伏以所分诸司。及府州为限。已定。事若并至。无例均分。剧者则推鞫难精。闲者则吏能莫试。今请不以东西为限。亦不以取只日双日受事。但请依旧请四推御史。令轮环受事。周而复始。如此则才用俱展。劳逸必均。其余应缘推事。须有约勒。若一一闻奏。虑烦圣听。敕下后。请随事条流。敕旨。依奏。
太和二年闰三月。中书门下奏。御史台推事。纵有特宣。亦须正敕。应朝官犯罪。准狱官令。先奏后推。格式具存。合共遵守。臣等请便提举。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中丞魏奏。诸道州府百姓。诣台奏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先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勘。又各得三司使申。称院官人数不多。例专掌院务课绩。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劳。能雪冤滞。若御史台缺官。便令闻奏。从之。
  出使
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士廉勋戚自重。从众僚候之升僊亭。凝不为礼。呵却之。士廉甚耻恚。至五年。入为吏部尚书。会凝赴选。因出为苏湖令。
十七年。监察御史汲师。巡狱至长安。县令李干佑不知御史至。巡讫。将上马。干佑始来。师顾见。不言而去。干佑深憾之。二十年四月。干佑除御史中丞。遂出为新乐令。
显庆三年七月。监察御史胡元范使越巂。至益州。驸马都尉乔师望为长史。出迎之。先是。敕断迎使臣。师望托言他行。元范引却。不与相见。师望又忿憾。按辔专道。徐反驻后尘。及元范按劾其枉僧事。师望素与许敬宗善。先驿奏之。元范及回。免官。
麟德二年十月。征刘仁轨。次于莱。舍于驿西厅。夜已久。有御史至。驿人白曰。西厅少佳。有使止矣。曰谁。曰。带方州刺史。御史令移却。仁轨遽就东厅。既至。拜宪大夫。其御史媿不自安。他日。谓侍御曰。诸公出使。当须振举冤滞。发明耳目。兴行礼义。无为烦扰州县。而自重其权。指行中曰。只如某侍御。夜到驿中西厅。所校几何。苦死遣移。乃就东厅。岂忠恕之事耶。愿诸公勿为也。诸御史莫不翕然自诫。
干封二年二月。韦思谦除侍御史。与公卿相见。未常行拜礼。或勉之。约曰。鵰鹗鹰鹯。岂众禽之偶。奈何设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故当特立。乃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
开元五年。监察御史杜暹。往碛西覆屯。会郭虔瓘与史献等不协。更相执奏。诏暹按其事实。史献以金遗。暹固辞。左右曰。公远使绝域。不可失蕃人情。暹不得已。受之。埋于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十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出使。非充按察覆囚。不得辄差判官。其出使日。皆于侧门进状。取处分。
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敕。御史出使。举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闻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仆不若。作此威福。其如礼何。今后申明格式。不得更示威权。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郎官御史充使。绝本司务者。改与检校及内供奉里行。
元和四年。监察御史元稹出使东蜀。劾奏故节度使严砺。违制擅赋。砺虽死。其属郡七州刺史。皆坐责罚。
六年九月。以前湖南观察使李众为恩王傅。初。众举按属内刺史崔简罪。御史卢则就鞫得实。使还。而众以货遗所推令史。至京。有告者。令史决流。卢则停官。故众亦坐焉。
七年闰七月敕。前后累降制敕。应诸道违法征科。及刑政冤滥。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闻奏。虽有此文。未尝举职。外地生人之劳。朝廷莫得尽知。今后应出使郎官御史。所历州县。其长吏政俗。闾阎疾苦。水旱灾伤。并一一条录奏闻。郎官宜委左右丞句当。并限朝见后五日内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如所奏不实。必议惩责。
  知班
贞观六年八月。唐临为殿中侍御史。大夫韦待价责临以朝列不整。临曰。此亦小事。不足介意。请今日已后为之。明日。江夏王道宗。共大夫离立私谈。临趋进曰。王乱班。道宗曰。共大夫语。何至于是。临曰。大夫亦乱班。韦失色而退。
显庆四年。侍御史张由古知班。凡乱班多是尚书郎。由古每唱言。员外郎小儿难共语。唤引驾鼻衡上行。朝士侧目鄙之。
大足元年。王无竞为殿中侍御史。正班于阁门外。宰相团立于班北。无竞前曰。去上不远。公虽大臣。自须肃敬。以笏挥之。请齐班。当时朝议。是非参半。
景龙二年。左台御史崔莅。弹班不肃。上表曰。臣闻叔孙通睹汉朝仪多阙。尊卑失序。所以分别上下。申明礼仪。于是群臣知天子之至尊。高祖知皇帝之为贵。此皆由班秩不忒。威仪容止不差。是故作孚万邦。用刑四海者也。臣窃见在朝百僚。多不整肃。公门之内。讵合论私。班列之中尤须致敬。或纵观敕目。或旁阅制词。或交首乱言。或越班问事。或私申庆吊。或公诵诗篇。或笑语諠諠。或行立怠惰。承宽既久。积习如常。不增祗惧之容。实紊矜庄之典。臣谬膺推择。叨掌纠弹。见无礼于朝廷。诚是臣之深耻。况西戎献款。北狄来宾。恐观中国之失仪。招外蕃之所诮。更若知而故犯。不革前非。望即停其入内。量行贬削。
开元元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出使尽。监察里行翟璋知班。乃牒中书省。勘侍郎王琚。及太子左庶子窦希瓘入晚。遂为所挤。出授岐阳县令。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紫宸殿。朝集使魏州长史敬让。辰州长史周利贞俱欲奏事。左台御史翟璋监殿廷。揖利贞先进。让以父晖为利贞所毙。不胜愤恨。遂越次而奏。利贞受武三思使。枉害臣父。璋劾让不待监引。请付法。上曰。让诉父枉。不可不矜。朝仪亦不可不肃。可夺一季禄而已。贬利贞为邕州长史。
贞元十四年闰五月。侍御史殿中邹儒立。以太子詹事苏弁入朝。班位失序。对仗弹之。弁于金吾仗待罪数刻。特放。旧制。太子詹事。班次太常宗正卿。贞元三年。御史中丞窦参叙定班位。移詹事班在河南太原尹之下。弁乃引旧制班立。台官诘之。乃绐云。已白宰相。请依旧制。故儒立弹之。
  杂录
垂拱元年正月十二日敕。两京度人。令御史一人检校。其月二十六日敕。御史纠获罪状。未经闻奏。不得辄便处分。州官府司。亦不得承受。
其年二月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其有搥鼓石者。令御史受状为奏。
三年十二月。凤阁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夫古将军出师。君授之鈇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如闻被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小大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礼便不可。不许。
景龙元年九月十九日敕。选择御史。令本司长官共中书门下商量。并录由历进奏者。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左右藏太仓署。差御史监知出纳。至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敕。监仓库各定御史一人。一年一替。左右巡御史。亦各定一人。一季一替。并不得改换及差使。
天宝二年八月七日敕。所置御史。职在弹违。杂充判官。诚非允当。其诸道节度使。先取御史充判官者。并停。自今已后。更不得奏。若切须奏者。不得占台中缺。其本台长官充使者。不在此限。
四载十一月十六日敕。御史宜依旧制。黄卷书缺失。每岁委知杂御史长官。比类能否。送中书门下。改转日褒贬。
至德元年七月十三日敕。风宪之地。百寮准绳。顷者有司。殊非慎择。其御史须曾任州县理人官者。方得荐用。
宝应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大夫严武奏。应在外新除御史赴台。停止店肆。事亦非宜。仍令所在给公乘发遣。以为永例。敕旨。依奏。
建中三年九月一日敕。御史大夫中丞奏授御史。便充台中职掌者。宜占缺。以后并依此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月。御史台奏。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诸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缘使下御史稍多。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臣等参详。伏请自今已后。请使下御史内供奉者。入门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便为例程。庶协通规。敕旨。依奏。
元和六年三月。御史台奏。准令。用未后决囚者。请不过申时。如敕到府及诸司。已未后至者。伏乞至来日。仍请勒本司。准旧例。与御史同临引决。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八月。御史台行从印一面。出使二面。比来御史出使推按。或用废印。或所在取州县印文状。伏以使臣衔命推案。事须用印。无非切要。既于所在求印。事以漏泄。伏请令有司铸造。从之。
太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三院御史尽入。到朝堂前无止泊处。请置祗候院屋。知杂御史元借门下直省屋后檐权坐。知巡御史元借御书直省屋后檐权坐。每日早入。至巳时方出。入前后并本所由自门下直省院西。京兆尹院东。有官地。东西九十尺。南北六十尺。请准长庆元年八月。于中书南给官地。度支给钱。
置仆射祗候院例。给此地充三院御史祗候院。请度支给钱一千贯文。台司自句当。从便起造。伏以御史风宪之职。行止有常。朝堂祗事。每日须入。从前假借。不遑启居。或与吏伍相参。或当食无所。今伏请前件地名。及起舍价。伏乞圣慈。允臣所请。敕旨。依奏。
会昌二年九月。御史中丞李回奏。文武常参。据品秩令式。合置引马。臣伏以车服之制。并示等威。着在典章。所宜遵守。近者班行之士。官位已高。或以散自谦。或以简便为意。卒相仿效。不置引马。街衢之内。品秩莫分。事涉因循。颇乖典故。其文武常参官。起今已后。并据品秩。准例置引马。其有合置不置。许臣司纠举。罚一月俸料。如违犯不已。请具奏闻。庶存制度。用表官荣。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三
 史馆上
  史馆移置
武德初。因隋旧制。隶秘书省著作局。贞观三年闰十二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此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
开元十五年三月一日。宰臣李林甫监史馆。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宜其附近。史官谏议大夫尹愔。遂奏移于中书省北。其地本尚药局内药院。
  诸司应送史馆事例
祥瑞。礼部每季具录送。天文祥异。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验同报。蕃国朝贡。每使至。鸿胪勘问土地风俗。衣服贡献。道里远近。并其主名字报。蕃夷入寇及来降。表状。中书录状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军将具录陷破城堡。伤杀吏人。掠掳畜产。并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所由及乐词报。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户部有即报。法令变改。断狱新议。刑部有即报。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户部及州县。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诸色封建。司府勘报。袭封者不在报限。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并录制词。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县令善政异迹。有灼然者。本州岛录附考使送。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州县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实。每年录附考使送。京诸司长官薨卒。本司责由历状迹送。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已下薨。本州岛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诸王来朝。宗正寺勘报。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馆奏。前件事条。虽标格式。因循不举。日月已深。伏请申明旧制。各下本司。从之。
大历十四年正月已后。至今年十月已前。所有事迹。各限敕到一月日报。从此已后。外州县及诸军诸使。每年一度。附考使送纳。在京即每季申。便为恒例。敕旨。依奏。
  修前代史
武德四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尝从容言于高祖曰。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于周隋。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无可纪录。至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司典序言。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自有魏至乎陈隋。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泯焉将坠。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征。可修齐史。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秦王府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修撰之源。自德棻始。至贞观三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
贞观十年正月二十日。尚书左仆射房元龄。侍中魏征。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百药。孔颖达。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中书侍郎岑文本。中书舍人许敬宗等。撰成周隋梁陈齐五代史。上之。进阶颁赐有差。
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铨次旧闻。裁成义类。其所须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学士量事追取。于是司空房元龄。中书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许敬宗。掌其事。又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著作郎刘子翼。主客郎中卢承基。太史令李淳风。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主客员外郎崔行功。刑部员外郎辛邱驭。著作郎刘允之。光禄寺主簿杨仁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寿。校书郎张文恭。并分功撰录。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仪郎敬播。主客员外郎李安期。屯田员外郎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以臧荣绪晋书为本。捃摭诸家。及晋代文集。为十纪。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纪。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陆机王羲之四论。称制旨焉。房元龄已下。称史臣。凡起例皆播独创焉。以其书赐皇太子。及新罗使者。各一部。
显庆元年五月四日。史官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三十卷。太尉无忌进之。四年二月。太子司更大夫吕才。着隋纪二十卷。其年。符玺郎李延寿。撮近代诸史。南起自宋。终于陈。北始自魏。卒于隋。合一百八十篇。号为南北史。上自制序。
景龙三年十二月。太常少卿元行冲。以本族出于后魏。未有编年之文。乃撰魏典三十卷。事详文简。为学者所称。初。魏明帝时。西柳谷瑞石。有牛继马后之象。魏收魏史。以为晋元帝是牛氏之子。因姓司马氏。以应石文。行冲难寻事迹。以后魏道武帝名犍。继晋受命。又考校谶符。特着论以明之。
光化三年。直史馆柳璨。以刘子元所撰史通。议驳经史过当。纪子元之失。别纂成十卷。号柳氏释史。又号史通析微。
  修国史
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司空房元龄。给事中许敬宗。著作郎敬播等。上所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太宗遣谏议大夫褚遂良读之。前始读太宗初生祥瑞。遂感动流涕曰。朕于今日。富有四海。追思膝下。不可复得。因悲不自止。命收卷。仍遣编之秘阁。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
永徽元年闰五月二十三日。史官太尉无忌等。修贞观实录毕。上之。起贞观十五年至二十三年。勒成二十卷。
显庆元年七月三日。史官太尉无忌。左仆射于志宁。中书令崔敦礼。国子祭酒令狐德棻。中书侍郎李义府。崇贤学士刘允之。著作郎杨仁卿。起居郎李延寿。秘书郎张文恭等。修国史成。起义宁尽贞观末。凡八十一卷。藏其书于内府。至四年二月五日。中书令许敬宗。中书侍郎许圉师。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杨仁卿。著作郎顾允。受诏撰贞观二十三年已后。至显庆三年实录。成二十卷。添成一百卷。是日。封敬宗子选为新城县男。德棻子进封彭阳县公。圉师封平恩县公。淳风封昌乐县男。仁卿封余杭县男。允子并加谏议大夫。赏修实录之功。上以敬宗所纪。多非实录。谓刘仁轨等曰。先朝身擐甲冑。亲履兵锋。戎衣沾马汗。鞮鍪生虮虱。削平区宇。康济生灵。数年之间。四海宁晏。方始归功上帝临驭下人。昨观国史所书。多不周悉。卿等必须穷微索隐。原始要终。盛业鸿勋。咸使详备。至如先朝作威凤赋。意属阿舅及士廉。敬宗乃移向尉迟敬德传内。又尝幸温汤教习。长围四合。万队俱前。忽然云雾昼昏。部伍错乱。先圣既睹斯事。恐其枉法者多。遂潜隐不出。待其整理。然后临观。顾谓朕曰。振旅训兵。国之大典。此之错失。于法不轻。我若见之。必须行法。一亏军政。得罪人多。我今不出。良为于此。今乃移向魏征传内。称是征之谏语。此皆乖于实录。何以垂之后昆。朕尝从幸未央宫。辟仗已过。忽于军中见一人。身带横刀。其人云。闻辟仗至。怕不敢出。仗家搜索不觉。遂伏不敢动。先圣敛辔即还。顾谓朕曰。此事若发。数人合死。汝可于后堂伺看。早放出之。史家唯此一事差似。不失其真。郝处俊奏曰。先圣仁恩。触类皆是。臣弟处杰往年宿卫之日。被差腰辇供奉。见有三卫误拂御衣。此人怕惧。五情无主。先圣谓之曰。此间无御衣。我不谓汝作罪过。不须怕惧。上谓处俊曰。此亦须入史。至三月。诏太子左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刘仁轨。吏部侍郎同三品李敬元。中书侍郎郝处俊。黄门侍郎高智周等。并修史。仁轨等于是引左史李仁实。专掌其事。将加刊改。会仁实卒官。又止。长安三年正月一日敕。宜令特进梁王三思。与纳言李峤。正谏大夫朱敬则。司农少卿徐彦伯。凤阁舍人魏知古。崔融。司封郎中徐坚。左史刘知几。直史馆吴兢等。修唐史。采四方之志。成一家之言。长悬楷则。以贻劝诫。神龙二年五月九日。左散骑常侍武三思。中书令魏元忠。礼部尚书祝钦明。及史官太常少卿徐彦伯。秘书少监柳冲。国子司业崔融。中书舍人岑羲。徐坚等。修则天实录二十卷。文集一百二十卷。上之。赐物各有差。
开元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修史官刘子元。吴兢。撰睿宗实录二十卷。则天实录三十卷。中宗实录二十卷成。以闻。又引古义白于执政。宰相姚崇奏曰。伏见贞观十七年。监修国史房元龄。与史官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修高祖实录二十卷。太宗实录二十卷成。制封元龄一子为县男。赐物一千段。封敬宗一子为高阳男。赐物七百段。敬播改授司议郎。赐物五百段。并降玺书褒美。又神龙二年五月。监修国史中书令魏元忠。与史官太常少卿徐彦伯。国子司业崔融等。修则天实录三十卷成。封元忠一子为县男。赐物一千段。彦伯等各赐爵二等。物五百段。自余卑官加两阶。物段准处分。仍并降玺书褒美。今史官刘子元吴兢等。撰睿宗实录。又重修则天中宗实录。并成。进讫。准撰太宗实录例。监修官已下。加爵及赐。今子元援引古今。欲臣闻奏。臣谨寻故实。例有恩赏。事属当时。不可为准。子元等始末修撰。诚亦勤劳。叙事纪言。所录虽重。承恩赐命。固不在多。子元等请各赐物五百段。许之。
至德二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于休烈奏曰。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兴庆宫史馆。并被逆贼焚烧。且国史实录。圣朝大典。修撰多时。今并无本。望委御史台推勘史馆所由。并令府县搜访。有人收得国史实录。能送官司。重加购赏。若是官书。并舍其罪。得一部超授官。一卷赏绢十疋。数月惟得一两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韦述。贼陷入东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大历三年。起居舍人兼修史令狐峘。修元宗实录一百卷。峘著述虽精。属丧乱之后。起居注亡失。纂开元天宝间事。唯得诸家文集编。其诏册名臣传记。十无三四。后人以漏略讥之。
建中元年七月。左拾遗史馆修撰沈既济。以吴兢所撰国史则天事为本纪。奏议驳之曰。史氏之作。本乎惩劝。以正君臣。以维邦家。前端千古。后法万代。使其生不敢差。死不忘惧。纬人伦而经世道。为百王准的。不止属辞比事。以日系月而已。故善恶之道。在乎劝诫。劝诫之柄。在乎褒贬。是以春秋之义。尊卑轻重。升降几微。髣佛一字二字。必有微旨存焉。况鸿名大统。其可以贷乎。伏以则天皇后。初以聪明睿哲。内辅时政。厥功茂矣。及宏道之际。孝和以长君嗣位。而太后以专制临朝。俄又废帝。或幽或徙。既而握图称箓。移运革名。牝司燕啄之踪。难乎备述。其后五王建策。皇运复兴。议名之际。得无降损。必将义以亲隐。礼从国讳。苟不及损。当如其常。安可横绝彝典。超居帝籍。昔仲尼有言。必也正名。夏殷二代。为帝三十世矣。而周人通名之曰王。吴楚越之君。为王者百有余年。而春秋书之为子。盖高下自乎彼。而是非稽乎我。过者抑之。不及者援之。不以弱减。不为僭夺。握中持平。不振不倾。使其求不可得。而盖不可掩。斯古君子所以慎其名也。夫则天体自坤顺。位居干极。以柔乘刚。天纪倒张。进以强有。退非德让。今史臣追书。当称之为太后。不宜曰上。孝和虽迫母后之命。降居藩邸。而体元继代。本吾君也。史臣追书宜称曰皇帝。不宜曰庐陵王。睿宗在景龙已前。天命未集。徒禀后制。假临大宝。于伦非次。于义无名。史臣追书。宜曰相王。未宜曰帝。若以得失既往。遂而不举。则是非褒贬。安所辨正。载笔执简。谓之何哉。则天废国家历数。用周正朔。废国家太庙。立周七庙。鼎命革矣。徽号易矣。旗裳服色已殊矣。今安得以周氏年历。而列为唐书帝纪。征诸礼经。是谓乱名。且孝和继天践阼。在太后之前。而叙年制纪。居太后之下。方之跻僖。是谓不智。详今考古。并未为可。或曰。班马良史也。编述汉事。立高后以续帝载。岂有非之者乎。答曰。昔高后称制。因其旷嗣。独有分王诸吕。负于汉约。无迁鼎革命之甚。况其时孝惠已没。孝文在下。后宫之子。非刘氏种。不纪吕后。将纪谁焉。虽云其然。议者犹谓不可。况迁鼎革命者乎。或曰。若天后不纪。帝绪缺矣。则二十二年行事。何所系乎。答曰。孝和以始年登大位。以暮年复旧业。虽尊名中夺。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足以表年。何所拘忌。裂为二纪。昔鲁昭之出也。春秋岁书。其居曰公在干侯。且君在虽失位。不敢废也。今请并天后纪。合孝和纪。每于岁首。必书孝和所在以统之。书曰。某年正月日。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云云。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后。俾名不失正。而礼不违常。名礼两得。人无间矣。其姓氏名讳。入宫之由。历位之资。才艺智略。年辰崩葬。别纂录入皇后列传。于废后王庶人之下。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皇后云。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
贞元元年九月。监修国史宰臣韦执谊奏。伏以皇王大典。实存简册。施于千载。传述不轻。窃见自顷已来。史臣所有修撰。皆于私家纪录。其本不在馆中。褒贬之间。恐伤独见。编纪之际。或虑遗文。从前已来。有此乖阙。自今已后。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历。凡至月终。即于馆中都会详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共封锁。除已成实录撰进宣下者。其余见修日历。并不得私家置本。仍请永为例程。从之。
元和二年七月。太仆寺丞令狐丕。进亡父故史官峘所撰代宗实录四十卷。诏付史馆。
五年十月。宰臣裴。与史官蒋乂等。撰德宗实录五十卷。献之。
长庆二年十月。敕翰林侍讲学士谏议大夫路随。中书舍人韦处厚。兼充史馆修撰。修宪宗实录。仍分日入史馆修实录。未毕之间。且许不入内署。仍放朝参。
会昌元年四月敕。宪宗实录。宜令史馆再修撰进入。其先撰成本。不得注破。并与新撰本同进来者。至三年十月。宰臣兼监修国史李绅。与修史官郑亚等。修毕进上。赐银器锦彩有差。至大中二年十一月。又降敕曰。宪宗实录。宜施行旧本。其新本委天下诸州府察访。如有写得者。并送馆。不得隐藏。
大中五年七月。宰臣崔龟从等。撰续唐历三十卷。
八年三月。宰臣监修国史魏。修成文宗实录四十二卷。上之。史馆给事中卢耽。太常少卿蒋偕。司勋员外郎王沨。右补阙卢告。颁赐银器锦彩有差。
大顺二年二月。敕吏部侍郎柳玭等。修宣宗懿宗僖宗实录。始丞相监修国史杜让能。三朝实录未修。乃奏吏部侍郎柳玭。右补阙裴庭裕。左拾遗孙泰。驾部员外郎李允。太常博士郑光庭等五人修之。踰年。竟不能编录一字。惟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三卷。目曰东观奏纪。纳于史馆。又龙纪中。有处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太和。终于龙纪。目曰太和野史。
  在外修史
开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右羽林将军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燕国公张说。多识前志。学于旧史。文成微婉。词润金石。可以昭振风雅。光扬轨训。可兼修国史。仍赍史本就并州随军修撰。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太子左庶子吴兢上奏曰。臣往者长安景龙之岁。以左拾遗起居郎兼修国史。时有武三思。张易之。张昌宗。纪处讷。宗楚客。韦温等。相次监领其职。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宪章。苟饰虚词。殊非直笔。臣愚以为国史之作。在乎善恶必书。遂潜心积思。别撰唐书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于私室。虽绵历二十余年。尚刊削未就。但微臣私门凶衅。顷岁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窃惟帝载王言。所书至重。倘有废绝。实深忧惧。于是弥纶旧纪。重加删缉。虽文则不工。而事皆从实。断自隋大业十三年。迄于开元十四年春三月。即皇家一代之典。尽在于斯矣。既将撰成此书于私家。不敢不奏。又卷轴稍广。缮写甚难。特望给臣楷书手三数人。并纸墨等。至绝笔之日。当送上史馆。于是敕兢就集贤院修成其书。俄又令就史馆。及兢迁荆州司马。其书未能就。兢所修草本。兢亦自将。上令中使往荆州取得五十余卷。其纪事疏略。不堪行用。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左丞相张说。在家修史。中书侍郎李元纮奏曰。国史者。记人君善恶。国政损益。一字褒贬。千载称之。今张说在家修史。吴兢又在集贤院撰录。令国之大典。散在数所。且太宗别置史馆。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望勒说等就史馆参详撰录。则典册旧草不坠矣。从之。
长庆三年六月。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杜元颖奏。臣去年奉诏。命各据见在史官。分修宪宗实录。今缘沈传师改官。若更求人。选择非易。沈传师当分虽搜罗未周。条目纪纲。已粗有绪。窃以班固居乡里。而继成汉书。陈寿处私家。而专精国志。元宗国史。张说在本镇兼修。代宗编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远考前代。近参本朝。皆可明征。实有成例。其沈传师一分。伏望勒就湖南修毕。先送史馆。与诸史官参详。然后闻奏。庶使官业责成。有始终之效。传闻摭实。无同异之差。制可。
  修史官
咸亨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修撰国史。义存典实。自今已后。宜令所司于史官内简择堪修人。录名进内。自余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史。及行用国史等事。
长安二年。凤阁舍人修国史刘允济尝云。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耳。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
三年七月。朱敬则请择史官。上表曰。国之要者。在乎记事之官。是以五帝元风。资其笔削。三王盛业。藉以垂名。此才之难。其难甚矣。何以知其然。昔平王东迁。历年六百。齐桓之九合天下。晋文之一战诸侯。秦穆公远霸西戎。楚庄王利尽南海。礼乐文物。尔无闻。今之所存。独载鲁史。向若鲁无君子。记传则遗。雄霸远图。必坠于地。可不惜哉。即如齐周小国之主。尚能留意于史册。齐神武尝谓著作郎魏收曰。卿勿见陈元康杨遵彦等。在吾目前趋走。谓吾以为勤劳。我后代声名。在于卿手。最是要事。勿谓我不知。及文宣即位。又尝敕收曰。好直笔。勿畏惧。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又周文帝之为相也。纳柳虬之说。特命书法不隐。其志在惩劝如此。伏以陛下圣德鸿业。诚可垂范将来。倘不遇良史之才。则大典无由而就也。且董狐南史。岂止生于往代。而独无于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今若访得其善者。伏愿勖之以公忠。期之以远大。更超加美职。使得行其道。则天下幸甚。郑惟忠尝问刘子元曰。自古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对曰。史才须有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货殖矣。如有才而无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柟斧斤。终不能成其宫室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矣。时人以为知言。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八日。以道士尹愔为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兼知史馆事。特赐朝散阶。愔上表恳让。优诏许衣道士服视事。愔乃受职。
贞元九年十二月。以前河南府王屋县尉蒋武为右拾遗史馆修撰。上重难其职。制未可下前。召见于延英殿。至是方命官。十二年正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如故。
其年二月。又荐自左谏议大夫迁秘书少监。修撰如故。时裴延龄贵。欲异同宰相。乃言于上曰。谏议大夫。论朝廷得失之官。史臣修撰。纪朝廷得失之事。其领史职者。不宜为谏官。故有斯命。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集贤院大学士裴奏。史馆请登朝官入馆者。并为修撰。非登朝并为直馆。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馆事。其余名目。并请不置。仍永为例程。从之。
太和六年二月。以谏议大夫王彦威。户部郎中杨汉公。祠部员外郎苏涤。右补阙裴休。并充史馆修撰。故事。修撰不过三员。或止两员。今四人并命。论者非之。
天佑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敕。翰林学士职方郎中兼史馆修撰张荣。今修撰职名稍卑。不称内廷密重。宜充兼修国史。
  史馆杂录上
贞观九年十月。谏议大夫朱子奢上表曰。今月十六日。陛下出圣旨。发德音。以起居记录。书帝王臧否。前代但藏之史官。人主不见。今欲亲自观览。用知得失。臣以为圣躬举无过事。史官所述。义归尽善。陛下独览起居。于事无失。若以此法传示子孙。窃有未喻。大唐虽七百之祚。天命无改。至于曾元之后。或非上智。但中主庸君。饰非护短。见时史直辞。极陈善恶。必不省躬罪己。唯当致怨史官。但君上尊崇。臣下卑贱。有一于此。何地逃刑。既不能效朱云廷折。董狐无隐。排霜触电。无顾死亡。唯应希风顺旨。全身远害。悠悠千载。何所闻乎。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
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太宗谓谏议大夫褚遂良曰。卿知起居。记录何事。大抵人君得观之否。对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书。黄门侍郎刘洎曰。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太宗谓房元龄曰。国史何因不令帝王观见。对曰。国史善恶必书。恐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不同。今欲看国史。若善事固不须论。若有恶事。亦欲以为鉴诫。卿可撰录进来。房元龄遂删略国史。表上。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元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史官执笔。何烦过隐。宜即改削。直书其事。至七月八日。又谓遂良曰。尔知起居。记何事善恶。朕今勤行三事。望尔史官不书吾恶。一则远鉴前代败事。以为元龟。二则进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则斥弃群小。不听谗言。吾能守之。终不转也。鹰犬平生所好。今亦罢之。虽有顺时冬狩。不踰旬而返。亦不曾绝域访奇异。远方求珍羞。比日已来。馔无兼味。自非膏雨有年。师行克捷。未尝与公等举杯酒。奏管弦。朕虽每日兢惧。终藉公等匡翊。各宜勉之。
二十二年二月七日。太宗以铁勒诸蕃归国。谓群臣曰。吾知劳逸不同者有二。铁勒解辫归国。去危就安边夷无事。岂不逸乐。而穷发之地。尽为齐民。古昔已来。书史不载。今日起居。记朕功业。亦为劬劳。
显庆二年二月已后。礼部尚书许敬宗常修国史。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初。虞世南兄与许敬宗父同为宇文化及所害。封德彝时为内史舍人。备见其事。因谓人曰。虞世基被戮。世南则匍匐而请代。许善心被杀。敬宗则舞蹈以求生。敬宗闻而衔之。及为德彝立传。盛加其罪恶。敬宗嫁女与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男。九陇本皇家隶人。敬宗贪财与婚。乃与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并升与刘文静长孙顺德同卷。敬宗子娶尉迟宝琳孙女。多得赂遗。及作宝琳父敬德传。乃云太宗作威凤赋以赐之。其威凤赋本是与长孙无忌。又白州人庞孝恭。蛮酋凡品。率乡兵从征高丽。贼知其懦。袭破之。敬宗又纳其宝货。称汉将骁健者。唯苏定方庞孝恭耳。曹继叔刘伯英皆出其下。其虚谬也如此。高祖太宗实录。敬播所修。颇多详直。敬宗又辄以己爱憎。曲事删改。论者尤之。
长寿二年。修时政纪。先是。永徽以后。左右史唯得对仗承旨。仗下后谋议。皆不闻。文昌左丞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遂无纪述。若不宣自宰相。即史官疏远。无从得书。是日。遂表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即宰相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每月封送史馆。宰相之撰时政纪。自始也。
唐会要卷六十四
 史馆下
  史馆杂录下
长安三年。张易之昌宗欲作乱。将图皇太子。遂谮御史大夫知政事魏元忠。昌宗奏言。可用凤阁舍人张说为证。说初不许。遂赂以高官。说被逼迫。乃伪许之。昌宗乃奏。元忠与太平公主所宠司礼丞高戬交通密谋。构造飞语曰。主上老矣。吾属当挟皇太子。可谓耐久。时则天春秋高。恶闻其语。凤阁侍郎宋璟。恐说阿意。乃谓曰。大丈夫当守死善道。殿中侍御史张廷珪又谓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起居郎刘知几又谓曰。无污青史。为子孙累。明日。上引皇太子相王及宰相等于殿庭。遣昌宗与元忠高戬对于上前。上谓曰。具述其事。说对曰。臣今日对百寮。请以实录。因厉声言魏元忠实不反。总是昌宗令臣诬枉耳。是日。百寮震惧。上闻说此对。谓宰相曰。张说倾巧。翻覆小人。且总收禁。待更勘问。异日。又召。依前对问。昌宗乃屡诱掖逼促之。说视昌宗言曰。乞陛下看取。天子前尚逼臣如此。况元忠实无反语。奈何欲令臣空虚加诬其罪。今大事去矣。伏愿记之。易之昌宗。必乱社稷。天后默然。令所司且收禁。掌谏议大夫知政事朱敬则密表奏曰。魏元忠素称忠正。张说又所坐无名。俱令抵罪。恐失天下之望。愿加详察。乃贬元忠为高要尉。说流钦州。时人议曰。昌宗等包藏祸心。遂与说计议。欲拟谋害大臣。宋璟等知说巧诈。恐损良善。遂与之言。令其内省。向使说元来不许昌宗虚证元忠。必无今日之事。乃是自招其咎。赖识通变。转祸为福。不然。皇嗣殆将危矣。后数年。说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因至史馆。读则天实录。见论证对元忠事。乃谓著作佐郎兼修国史吴兢曰。刘五修实录。刘五即子元也。论魏齐公事。殊不相饶假。与说毒手。当时说验知是吴兢书之。所以假托刘子元。兢从容对曰。是兢书之。非刘公修述。草本犹在。其人已亡。不可诬枉于幽魂。令相公有怪耳。同修史官苏宋等。见兢此对。深惊异之。乃叹曰。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说自后频祈请删削数字。兢曰。若取人情。何名为直笔。
景龙二年四月二十日。侍中韦巨源。纪处讷。中书令杨再思。兵部侍郎宗楚客。中书侍郎萧至忠。并监修国史。其后史官太子中允刘知几。以监修者多。甚为国史之弊。于是求罢史职。奏记于萧至忠曰。知几自策名士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邱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闻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序。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首白可期。而汗青无日。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臣编录。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县。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见。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杀也。执简以往。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幽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齰舌。倘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不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干宝直书。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今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曰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命难行。一国三公。适从焉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官监修。虽无古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职。某纪某传。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而时谈物议。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至忠惜其才。不许解史职。宗楚客嫉其正直。谓诸史官曰。此人作书如是。欲置我于何地也。知几又着史通二十卷。
开元五年十月十八日。诏曰。王者钦若天道。率由时令。考六官之化。循五纪之法。故得灾害不生。休征洊委。夫正月东郊。祈春赏士。孟冬北陆。迎寒恤孤。参四序之运行。稽五材之动用。不协所尚。或罹于咎。自今已后。每入孟月。史官条奏应所行事。当斟酌典礼。用孚于休。宣布朝廷。使知朕意。
至德二载六月二十三日。上谓史官于休烈曰。君举必书。朕有过。卿宜书之。休烈对曰。臣闻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有德之君。不忘书过。臣不胜庆。
永贞元年九月。书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卒。不载其事迹。史臣路随立议曰。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诫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陶青。刘舍。许昌。薛泽。庄青翟。赵周。皆为汉相。爵则通侯。而良史以为龌龊廉谨。备员而已。无能发明功名者。皆不立传。伯夷。庄周。墨翟。鲁连。王符。徐。郭泰。皆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著书。或出奇排难。或守道避祸。而传与周召管晏同列。故富贵者有所屈。贫贱者有所伸。孔子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然则志士之欲以光辉于后者。何待于爵位哉。富贵之人。排肩而立。卒不能自垂于后者。德不修而轻义重利故也。自古及今。可胜数乎。
元和四年正月。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史馆奏。当馆旧制。例只有楷书。无御书各额。请改正楷书。从之。
六年四月。史官左拾遗樊绅。右拾遗韦处厚。太常博士林宝。并停修撰。守本官。以考功员外郎独孤郁。充史馆修撰。兼判馆事。又以兵部尚书裴。为太子宾客。以疾罢相。拜兵部尚书。久未任朝谢。宰相李吉甫。自淮南至。复监修国史。与有隙。又以抱病方退。不宜以贞元实录上进。故史官皆罢。亦更移散秩。
七年六月。上读肃宗实录。见大臣传。多浮词虚美。因宣与史官。记事每要指实。不得虚饰。
八年十月。宰臣以下。候对于延英殿。上以时政记问于宰臣。监修国史李吉甫对曰。是宰相记天子事。以授史官之实录也。古者。左史记言。今起居郎是也。右史记动。今起居舍人是也。永徽中。宰臣姚。监修国史。虑其造膝之言。或不可闻。因请随奏对而记于仗下。以授史官。今时政记是也。上曰。其间或修或不修者。何也。吉甫对曰。凡面奉德音。未及施行。总谓机密。固不可书以送史官。其闲谋议有发自臣下者。又不可自书以付史官。及事已行者。制旨昭然。天下皆得闻知。即史官之记。不待事以授也。且臣观时政记者。姚修于长寿。及罢而事废。贾耽齐抗修于贞元。及耽抗罢而事废。然则关于政化者。不虚美。不隐恶。谓之良史也。
十二年九月诏。记事记言。史官是职。昭其法诫。着在旧章。举而必书。朕所深望。自今已后。每坐日。宰臣及诸司对后。如事可备劝诫。合记述者。委承旨宰相宣示左右起居。令其缀录。仍准旧例。每季送史馆。时起居舍人庾敬休上疏。请行故事。因有是诏。既而宰相以事关机密。不以告之。事竟不行。自左右史失职。于今几一百五十年。中闲往往有时政记出焉。既录因宰相。事同称赞。推美让善之道行。而信史直书之义阙。然于时尚十得其四五。今则全废。君子惜之。
十四年四月。史官李翱奏。臣等谬得秉笔史馆。以记录为职。夫劝善惩恶。正言直笔。记圣朝功德。述忠贤事业。载奸佞丑行。以传无穷者。史官之任也。凡人之事迹。非大善大恶。则众人无由知之。旧例皆访问于人。又取行状谥议。以为依据。今之作行状者。非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如此不唯处心不实。苟欲虚美于所受恩而已也。盖亦为文者既非游夏迁雄之列。务于华而忘其实。溺于词而弃其理。故为文则失六经之古风。纪事则非史迁之实录。不然则词句鄙陋。不能自成其文矣。由是事失其本。文害于理。而行状不足以取信。若使指事书实。不饰虚言。则必有人。知其真伪。不然者。纵使门生故吏为之。亦不可谬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臣今请作行状者。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假令传魏征。但记其谏诤之词。自足以为正直矣。如传段秀实。但记其倒用司农寺印。以追逆兵。又以象笏击朱泚。自足以为忠烈矣。若考功定谥。见行状之不依此者。不得受谥。依此者乃下太常。及牒史馆。太常定谥后。亦以谥议牒送史馆。则行状之言。纵未可一一皆信。与其虚加妄言。都无事实者。犹山泽高下之不同也。史氏记录。须得本末。苟凭往例。皆是虚言。则使史官。何所为据。伏乞下臣所奏。使考功守行。臣等要知事实。辄敢陈论。制可。
其年六月。史馆奏。当馆楷书手。准元敕。同集贤例。五考足放选。今选务集贤年数仍旧。当馆更加三年。同宏文馆例。八年放选。缘当馆一例长上。宏文馆分番上下。事理实屈。请依元敕处分。敕旨。依奏。
长庆元年正月。史馆奏。写国史楷书元额三十员。内十员。馆司前后停减。五员。吏部奏减。今只十五员见在。伏请却复吏部先减五员。敕旨。宜量与三员。
其年二月。史馆奏。楷书典书等授官次叙。伏请敕吏部。同集贤例比拟。敕旨。宜准集贤例处分。
其年四月。修圣政纪。中书门下奏。伏以尧舜之政。二典存焉。君臣之间。都俞之旨。罔不备载。厥后虽代有史官。多出于追书。所以其事或纪。其言盖略。太宗文皇帝躬勤庶政。朝多良臣。论思献替。动可纪录。故能远继尧舜。焕乎其文章。国朝旧制。每正衙奏事。史官载笔于玉阶之下。所有议论政事。悉得闻之。及永徽已后。仗下便退。宰臣谋议。外莫得闻。长寿二年。宰相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阙于纪述。史官疏远。无因得书。请自今已后。所论军国政要。委宰相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此事久废。史官不得复闻。唯写诰词。记除授而已。臣等常窃愤悱。大惧皇猷未有以光扬于天下。伏望天恩。许臣等每坐日。所有谋议事关政事者。便日撰录。号为圣政纪。书纪缄封。至岁末。则付史官。永为例程。庶得睿谋所载。如日月高悬。圣政惟新。与天地广运。臣等不胜大愿。从之。
太和五年。中书侍郎监修国史路随奏曰。臣昨面奉圣旨。以顺宗实录。颇非详实。委臣等重加刊正。毕日闻奏。伏以史册之作。劝诫所存。事有当书。理宜归实。匹夫美恶。尚不可诬。人君得失。无容虚载。况贞观已来累朝实录。有经重撰。不敢固辞。缘此书成于韩愈。今史官李汉蒋系。皆愈之子婿。若遣参校。或致私嫌。臣既职编修。盍命详正。及经奏请。事遂施行。今庶寮竞言。表章交奏。既迫群议。辄冒上闻。且韩愈所书。亦非出己。元和之后。已是相循。纵其密亲。岂害公理。使归本职。实谓正名。其实录伏望取旧记最错误者。宣付史馆。委之修定。诏曰。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起于谬传。殊非信史。宜令史官详正。其它不要更修。初。韩愈撰顺宗实录。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恶之。于上前屡言不实。故令刊正也。
开成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延英对。宰臣须纪录。伏以陛下躬勤庶政。超迈百玉。每对宰臣。日旰忘倦。正衙决事。二史在前。便殿坐日。全无纪录。长寿初。宰臣姚奏置时政纪。寝而不行。贞元中。宰臣赵憬请复故事。无何又废。恭惟圣政。必在发明。今请每至延英坐日。对宰臣往复之词。关教化政刑之事。委中书门下直日纪录。月终送史馆。所冀政猷不坠。国史有伦。昨日延英面奏。已蒙允许。敕旨。依奏。
会昌三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时政纪。起居注记。修国史体例等。伏以时政纪。长寿二年。宰臣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阙于纪述。史官疏远。无因得书。请自今已后。所论军国政要。宰臣一人撰录。号为时政纪。厥后因循。多阙纪述。臣等商量。尔后坐日。每闻圣言。如有虑及生灵。事关兴替。可昭示百代。贻谋后昆者。及宰臣献替谋猷。有益风教。并请依国朝故事。其日知印宰相撰录。连名封印。至季末。送史馆。起居注记。比者不逐季撰录。至有去官三五年后。犹未送纳者。伏以每度延英奏事后。向外传说。三事犹两事虚谬。岂有起居注记。皆三数年后。采拾传闻。耳目已隔。固非实事。向后起居注记事。望每季初。即送纳向前一季文书。与史馆纳讫。具状申中书门下。史馆受讫。亦申报中书门下。其起居改转。望以注记迟速为殿最。如有军国大政。传闻疑误。仍许政事堂都见宰相等。临时酌量。如事已施行。非关机密。并一一向说。所冀书存信实。免有疑误。修史体例。臣等伏见近日实录。多云禁中言者。伏以君上与宰臣及公卿言。皆须众所闻见。方合书于史策。禁中之语。向外何由得知。或得于传闻。多出邪佞。便载史笔。实累鸿猷。向后日录中如有此类。并请刊削。更不得以此记述。又宰臣及公卿论事。行与不行。须有明据。或奏议允惬。必见褒称。或所论乖僻。固有惩责。在藩镇献表者。有答诏。居要官启事者。亦合着明。并当昭然在众人耳目。或取舍在于堂案。或与夺形于诏敕。前代史书。载明奏议。无不由此。近见实录。多载密疏。言不彰其明听。事不显于当时。得自其家。实难取信。向后所载群臣章奏。其可否得失。须朝廷共知者。方可纪述。密疏并请不载。如此则书必可法。人皆守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伏见近日实录。事多纰缪。若详求摭实。须举旧章。敕旨。宜依奏。
大中四年四月。史馆奏。当馆写国史楷书典书等。与集贤院写书人等。承前一例并校成五考。便勒赴选。自太和八年已后。被吏部条奏疏。五考满后。待受散三年。今集贤院以其劳役年深。补人不得。去年三月十三日。具事由申奏。已蒙敕下。并免三年受散讫。今当馆未蒙处分。伏请依例并勒校成五考。便许参选。敕旨。依奏。
八年七月。监修国史郑朗奏。当馆修撰直馆共四员。准故事。以通籍者为直馆。伏以修史重事。合选廷臣。秩序或卑。笔削不称。其直馆伏请停废。更添修撰二员。其旧馆万年尉张范。泾阳尉李节。勒守本官。以户部郎中孟穆。驾部员外郎李涣。并充修撰。通旧为四员。分修四季之事。从之。
天佑元年十月十三日。前绛州曲沃县令高处鲁。进史馆亡书三百六十卷。授兼监察御史。赐绯。
  宏文馆
武德四年正月。于门下省置修文馆。至九年三月。改为宏文馆。至其年九月。太宗初即位。大阐文教。于宏文殿聚四部群书二十余万卷。于殿侧置宏文馆。精选天下贤良文学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欧阳询。蔡允恭。萧德言等。以本官兼学士。令更宿直。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讲论文义。商量政事。或至夜分方罢。令褚遂良检校馆务。号为馆主。因为故事。其后得刘祎之。范履冰。并特敕相次为馆主。贞观三年。移于纳义门西。九年。又移于门下省南。其后移仗大明宫。其馆亦在门下省南。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置详正学士校理之。神龙元年十月十九日。改为昭文馆。避孝敬讳故也。二年。又改为修文馆。至景龙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文馆增置大学士四员。学士八员。直学士十二员。征攻文之士以充之。二十三日。敕中书令李峤。兵部尚书宗楚客。并为大学士。二十五日。敕秘书监刘宪。中书侍郎崔湜。吏部侍郎岑羲。太常卿郑愔。给事中李适。中书舍人卢藏用。李乂。太子中舍刘子元。并为学士。五月五日。敕吏部侍郎薛稷。考功员外郎马怀素。户部员外郎宋之问。起居舍人武平一。国子主簿杜审言。并为直学士。十月四日。兵部侍郎赵彦昭。给事中苏颋。起居郎沈佺期。并为学士。景云元年。馆中学士。多以罪被贬黜。宰臣遂令给事中一人。权知馆事。二年三月八日。复改为昭文馆。至开元七年九月四日。依旧改为宏文馆。学生三十八人。补宏文馆崇文学生例。皇缌麻已上亲。皇太后大功已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并听预简选性识聪敏者充。
贞观元年敕。见在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书法内出。其年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黄门侍郎王珪奏。学生学书之暇。请置博士。兼肄业焉。敕太学助教侯孝遵。授其经典。著作郎许敬宗。授以史汉。二年。王珪又奏。请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兼学书法。
开元二年正月。宏文馆学士直学士学生。情愿夜读书。及写供奉书人。搨书人。愿在内宿者。亦听之。又宏文馆令学士一人专判馆事。并差给事中一人。差知勾当。明为簿历。其学生既在馆宿。博士及直馆。每夜各一人递直。
七年十二月三日。省宏文崇文两馆雠校。置宏文馆校书四员。崇文馆检书两员。
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省宏文馆校书两员。
长庆二年闰十月。宏文馆奏。楷书搨书典书元额三十五员。七员先停减。今请于先减数内。量补五员。并见在员数。并勒长写书。及功课年劳官资。请依史官例处分。敕旨。宜依。
三年二月。宏文馆奏。请添修屋宇。及造书楼。伏以儒学之科。政化根本。苟或隳废。则人何观。伏望赐敕所司。遂急补修。庶使已成之业免坠。宏阐之义再扬。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宏文馆奏。按六典。当馆先有学士。直学士。详正学士。校理。直馆。雠校错误。讲经博士等。虽职事则同。名目稍异。须有定制。使可遵行。今请准集贤史馆两司元和中停减杂名目例。其登朝五品以上。充学士。六品已下充直学士。未登朝官。一切充直宏文馆。其余并请停减。冀得典故不烦。职业咸在。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七月。宏文馆奏。当馆楷书典书等。与集贤史馆楷书等。承流前例。并勒校成五考赴选。自太和八年以后。被吏部条流。更加授散三年。今集贤史馆奏。劳役年深。补召不得。已蒙敕下。免三年授散讫。今当馆请准例处分。敕旨。依奏。
六年六月。宏文馆奏。伏以三馆制置既同。事例宜等。比来无事。未敢申论。今缘准敕修续会要以来。官僚…
  文学馆
武德四年十月。秦王既平天下。乃锐意经籍。于宫城之西。开文学馆。以待四方之士。于是以僚属大行台司勋郎中杜如晦。记室考功郎中房元龄。及于志宁。军谘祭酒苏世长。安策府记室薛收。文学褚亮。姚思廉。太学博士陆德明。孔颖达。主簿李元道。天策仓曹李守素。记室参军虞世南。参军事蔡允恭。颜相时。著作佐郎摄天策记室许敬宗。薛元敬。太学助教盖文达。军谘典签苏勖等。并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及薛收卒。征东虞州录事参军刘孝孙入馆。令库直阎立本图其状。具题其爵里。命褚亮为文赞。号曰十八学士。写真图藏之书府。用彰礼贤之重也。诸学士食五品珍膳。分为三番。更直宿阁下。每日引见。讨论文典。得入馆者。时人谓之登瀛洲。
  崇文馆
显庆元年三月十六日。皇太子宏。请于崇贤馆置学士。并置生徒。诏许之。始置二十员。其东宫三师三少。宾客詹事。左右庶子。左右卫率。及崇贤馆三品学士子孙。亦宜通取。至上元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改崇贤馆为崇文馆。避章怀太子讳也。
永隆二年二月六日。皇太子亲行释奠之礼。礼毕。上表请博延耆硕英髦之士。为崇文馆学士。许之。于是薛元超表荐郑祖元。邓元挺。杨炯。崔融等。并为崇文学士。至贞元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崇文馆宜令左春坊勾当。
  集贤院
西京在光顺门大衢之西。命妇院北。本命妇院之地。开元十一年分置。北院全取命妇院旧屋。东都在明福门外大街之西。本太平公主宅。十年三月。始移书院于此。西向开门。院内屋并太平公主所造。兴庆宫院。在和风门外横街之南。二十四年。驾在东都。张九龄遣直官魏光禄。先入京造此院。华清宫院。在宫北横街之西。
开元五年十一月。敕于秘书省昭文馆。兼广召诸色能书者充。皆亲经御简。后又取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五品已上子孙。各有年限。依资甄叙。至十九年。敕有官者为直院。
六年。干元院更号丽正修书院。以秘书监马怀素。右散骑常侍褚无量充使。初。置院经始。皆无量处置。至八年正月。以散骑常侍元行冲充使。检校院内修撰官。初。无量奏。前闻喜县尉卢撰。前江阳县尉陆元泰。前左监门冑曹参军王择从。武陟县尉徐楚璧。分库检校。至六年已后。秘书丞殷承业。右赞善大夫魏哲。通事舍人陆元悌。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刘怀信。胡履虚。恭陵令陆绍伯。扶风县丞马利贞。并别敕收入院。
八年十月敕。学士等入经三年已上。为年深。若校理精勤。纰缪多正。及不详覆。无所发明委修书使录奏。别加褒贬。
九年冬。幸东都。时集贤院四库书。总八万一千九百九十卷。经库一万三千七百五十三卷。史库二万六千八百二十卷。子库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库一万九千八百六十九卷。至二十四年。车驾还西京。敕百司行从。皆令减省。集书籍三分留一贮在库者。至天宝三载六月。四库更造。见在库书籍。经库七千七百六卷。史库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库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七卷。集库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卷。从天宝三载至十四载。四库续写书又一万六千八百三十二卷。
十三年四月五日。因奏封禅仪注。敕中书门下及礼官学士等。赐宴于集仙殿。上曰。今与卿等贤才。同宴于此。宜改集仙殿丽正书院为集贤院。乃下诏曰。仙者捕影之流。朕所不取。贤者济治之具。当务其实。院内五品已上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中书令张说充学士。知院事。散骑常侍徐坚为副。礼部侍郎贺知章。中书舍人陆坚。并为学士。国子博士康子元。为侍讲学士。考功员外郎赵东曦。监察御史咸廙业。左补阙韦述。李钊。陆元泰。吕向。拾遗毋煚。太学助教余钦。四门博士赵元默。校书郎孙季良。并直学士。太学博士侯行果。四门博士敬会直。右补阙冯骘。并侍讲学士。初以张说为大学士。辞曰。学士本无大称。中宗欲以崇宠大臣。景龙中修文馆有大学士之名。如臣岂敢以大为称。上从之。
二十八年敕。造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
贞元四年正月。敕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
其年六月。集贤院准六典。有学士及直学士。准集贤注记外。有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讲。刊校。修撰。修书。及直院等。色类徒多。等秩无异。今请登朝官五品已上。准六典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学士中取一人最高者判院事。阙学士。即以直学士中高者充。自余非登朝官。不问品秩。并为校理。其余名一切勒停。仍永为例程。从之。
其年五月十一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泌奏。伏蒙以臣为集贤殿大学士。窃寻故事。中书令张说。中朝元老。硕德鸿儒。恳辞大字。众称达礼。其后至德二载。崔圆为相。加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因循。遂成恒例。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馆大学士。亦准此。敕依。
八年六月十三日。置集贤殿校书四员。正字两员。仍于秘书省见任校书正字中量减。秘书省所减官员。便据数停之。
十八年。上问神策军起置之由。相府讨求。不知所出。乃召集贤学士蒋乂问之。乂征引根源。事皆详悉。宰臣高郢郑珣瑜曰。集贤有人矣。翌日。制判集贤院事。乂集贤院学士蒋将明之子。其父常以兵乱之后。图籍溷杂。乃白执政。请携乂入院编次。于是宰臣张镒。署乂为集贤编录。
元和二年七月。集贤院奏。伏准六典。集贤院置学士及校理修撰官。累圣崇儒。不失此制。至贞元八年。判院事官陈京。始奏停校理分校书郎四员。正字两员。为集贤殿校理正字。今诸校书郎正字。并却归秘书省。当司请依旧置校理官。庶循名实。且复开元故事。又直官请减五人。写御书请减十人。从之。
其年闰十月。集贤殿大学士中书侍郎平章事武元衡奏。以厨料欠少。更请本钱一千贯文。收利充用。置捉钱四人。其所置。请用直官。及写御书各两员。每员捉钱二百五十贯文。为定额。即免额外置人。敕旨。已配捉钱人。宜至年满准旧例处分。其阙便停。不得更补。余依奏。
太和五年正月。集贤殿奏。应校勘宣素书籍等。伏请准前年三月十九日敕。权抽秘书省及春坊宏文馆崇文馆见任校正。作番次就院同校。其厨料请准元敕处分。事毕日停。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集贤殿御书院。请铸小印一面。以御书为印文。从之。
大中五年正月。校理杨收。逢侍御史冯缄与三院退朝入台。收不为之却。乃追捕仆人笞之。时宰臣大学士马植论奏。始着令。三馆学士不避行台。自植始也。
  崇元馆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三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博士一员。令学生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业成后。每年随贡举人例送至省。准明经例考试。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馆学生等。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制。前件举人。合习道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十日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条补。崇元学生亦合集读。伏准旧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闲少本。近令诸观寻访。道士等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虚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真经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举人。望准开元二十九年敕条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然后准式。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改崇元学为崇元馆。博士为学士。助教为直学士。置大学士二员。天下诸郡崇元学。改为通道学。博士为学士。二月四日。以门下侍郎陈希烈兼崇元馆学士。
其年二月十二日。敕两京元元宫及道院等。并委崇元馆学士都检校。
贞元六年十二月。给事中卢微奏。太清宫崇元馆。元置楷书二十人写道经。已足。请不更补置。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五
  秘书省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其监为兰台太史。少监为兰台侍郎。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麟台。监等并随名改。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改为秘书监如旧。
少监。 武德初。因隋旧制。号秘书少令。七年省。贞观四年十一月。复置一员。以虞世南为之。太极元年二月。加一员。以崔琳为之。
秘书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校书郎。 本八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
正字。 本二员。开元二十六年减一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贞元八年六月十三日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属集贤院。
著作局。 龙朔二年。改为司文局著作郎。咸亨元年却依旧。
著作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减两员。掌修史。贞观二十三年闰十二月。置史馆于门下省。宰臣监史。自是著作罢史任。
贞观六年三月。上幸九成宫。宫人还京憩于围川县官舍。俄有右仆射李靖。侍中王珪复至。官属移宫人别所而舍靖等。唯参靖等。又不礼敬宫人。上闻之。怒曰。威福之柄。岂由靖等。何为礼靖而轻我宫人。即令按问。秘书监魏征谏曰。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宫人皇后埽除之隶。论其委付。事理不同。又靖等出外。官吏访闻。朝廷法式。归来。陛下问疾苦。靖等自当与官吏相见。官吏亦不可不谒。至于宫人。供食之外。不合参承。若以此罪责县官。恐不益德音。徒骇天下耳目。
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谓侍臣曰。朕因暇日。每与秘书监虞世南商量今古。朕一言之善。虞世南未尝不悦。有一言之失。未尝不怅恨。尝戏作艳诗。世南进表谏曰。圣作虽工。体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随之。此文一行。恐致风靡。轻薄成俗。非为国之利。赐令继和。辄申狂简。而今之后。更有斯文。继之以死。请不奉诏旨。群臣皆若世南。天下何忧不治。因顾谓世南曰。朕更有此诗。卿能死否。世南曰。臣闻诗者。动天地。感鬼神。上以风化下。下以俗承上。故季札听诗。而知国之兴废。盛衰之道。实基于兹。臣虽愚诚。愿不奉诏。
大历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敕。秘书省书阁内书。自今后不得辄供诸司及官人等。每月两衙及雨风。委秘书郎典书等同检校。递相搜出。仍旧封闭。
贞元二年七月。秘书监刘太真上言。请择儒者。详校九经于秘书省。令所司陈设。及供食物。宰臣录其课效。从之。议者谓秘书省有校书正字官十六员。职在校理。今授非其人。乃别求儒者详定。费于供应。烦于官寮。太真之请。失之甚矣。寻阻众议。果寝不行。
三年八月。秘书监刘太真奏。准贞元元年八月二日敕。当司权宜停减诸色粮外。纸数内停减四万六千张。续准去年八月十四日敕。修写经书。令诸道供写书功粮钱。已有到日。见欲就功。伏请于停减四万六千张内。却供麻纸及书状藤纸一万张。添写经籍。其纸写书足日。即请停。又当司准格。楷书八年试优。今所补召。皆不情愿。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敕。诸道供送当省写经书。及校勘五经学士等粮食钱。今缘召补楷书。未得解书人。元写经书。其历代史所有欠阙。写经书毕日余钱。请添写史书。从之。
元和三年三月诏。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春坊司经局。校书正字。宜委吏部。自今以后。于平留选人中。加功访择。取志行贞退。艺学精通者注拟。综核才实。惟在得人。不须限以登科。及判入等第。其校书正字。限考入畿县尉簿。任依常格。
长庆三年四月。秘书少监李随奏。当省请置秘书阁图书印一面。伏以当省御书正本。开元天宝以前。并有小印印缝。自兵难以来。书印失坠。今所写经史。都无记验。伏请铸造。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书省四库见在杂旧书籍。共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并无文案。及新写书文历。自今以后。所填补旧书。及别写新书。并随日校勘。并勒创立案。别置纳历。随月申台。并申分察使。每岁末课申数并具状闻奏。敕旨。宜依。
九月敕。秘书省集贤院。应欠书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一卷。配诸道缮写。
  殿中省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殿内省。三年。改殿中省。龙朔二年。改为中御府。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复旧。
少监。 上元元年八月加一员。以唐修睦为之。
丞。 龙朔二年。改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尚膳局。 龙朔年。改为奉膳局。奉膳为大夫。诸局并准此。咸亨年并复旧。天宝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唯留一员。其余并停。
尚医局。 龙朔年改为奉医局。
尚衣局。 准上改为奉冕局。
尚舍局。 准上改为奉宸局。
尚辇局。 准上改为奉辇局。
尚乘局。 准上改为奉驾局。
开元二年。初以尚乘局隶闲厩使。
奉御。 本二员。高宗加置四员。分掌六闲。一曰飞黄闲。二曰吉良闲。三曰龙媒闲。四曰騊駼闲。五曰駃騠闲。六曰天苑闲。
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敕。内宴王公日。尚食局进供客食于阁门。付品官将入。其局官等。非别敕唤不得辄自下饮食。
开元五年十月二日敕。尚药局医官。王公已下。不得辄奏请将外医疗。
十年五月九日敕。尚药局御药库。每月支监门二人守当。
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殿中监奏。尚食局无品直司六人。并是巧儿曹司。要籍一任直司。主食十年。考满。同流外授官。仍补额内直驱使。比来有阙。多被诸色人请射。此辈遂无进路。今后有阙。望请先授。妄来请射。不在补限。敕旨。从之。
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月。殿中省初置奉御尚医四员。每月各给料钱二十五贯文。资品同詹事府丞。
元和三年五月。殿中省奏。敕当司尚食尚衣尚舍尚药尚辇等。共五局伎术直官。听在外州府官来直本司。伏以五局所置官。不请课料。若不授伎术官。即多逃散。伏请宣付吏部。准旧例处分。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三月诏。每日供御及供宫内食料等。一物已上。各委本司商量节减。仍具所费用数。速分析闻奏。当付度支管计。添充经费。
开成三年八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旧额。主膳八百四十人。充三番。每月役使二百八十人。今请条流。量闲剧。分为四番。每月敕二百一十人当上。即每日有主膳七十人粮。请回给正额。未请粮色巧儿。添主膳驱使。更不别申请度支粮。伏乞圣慈许臣当司自图圆融。冀得均济。又免占破府县人户色役。敕旨。依奏。
进马。 天宝八载七月二十五日敕。自今南衙立仗马。宜停。其进马官亦省。十二载正月。杨国忠奏置立仗马及进马官。
贞元七年十二月五日。兵部奏。进马所用荫同千牛。仍兼取任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子。余条例及简试。并用千牛例。
太和八年三月。殿中省奏。千牛元额四十八员。左右仗各二十四员。准敕。每仗各减一十四员讫。又进马元额一十八员。当司六员。今准敕减一员。仆寺准减一员。敕旨。宜依。
  闲厩使
万岁通天元年五月。置仗内闲厩。令殿中丞袁怀哲检校。未置使。至圣历三年二月。改殿中少监。充闲厩使。乃改名袁忠臣。已后使具名于后。袁忠臣。冉任。田归道。翟无言。又宗晋卿。武崇训。贺兰爽。张涉。虢王邕。孙佺。平王隆基。宋王成器。新兴王晋。崔日知。王毛仲。皇甫忠。姜皎。王暐。杨崇庆。来曜。牛仙客。李元佑。韦衢。章仇兼琼。安禄山。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乐子昂。韦谦光。常休明。崔宣。张献恭。李齐运。
大历十四年七月十日。闲厩使奏置马随仗。当使准例。每日于月华门立马八匹。仗下归厩去。广德元年。蕃寇后。使司无使。频申论飞龙不支。自后未至。臣忝职司。不敢不奏。敕旨。宜付飞龙使。依旧支置。
元和十二年十月敕。闲厩使所理岐阳马旧地。方三百四十七顷。据监察御史范传式奏。岐阳马坊地。既不妨百姓租佃。又不阙官中赋税。宜据数交付闲厩使收管。开元中。以国马尚多。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计会所都领。岐下岐陇间。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属七马坊。至德已后。监牧使与七马坊。名额尽废。其地利因归于闲厩使。宝应中。凤翔节度请监牧废田给贫人。及军吏已上者。相承数十年矣。又别有敕赐诸寺观。凡千余顷。至是。闲厩使张茂宗。恃藩邸之旧。举故事尽收之。
太和九年十一月。闲厩宫苑等使奏。京兆府合供当使诸门守当三卫八十人。准旧例。京兆府取诸县百姓。供前件三卫充门仗诸杂役。每月交替者。伏以百姓往来。费损至多。非惟频与追呼。实亦难虞寇盗。伏请从今年十二月起。省停供。臣于当司召至子弟一百人。每人每月。使于当司。方图与粮六斗。亦不要府县资陪。取其情愿。永绝扰人。伏乞允臣管见。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正月。闲厩宫苑使柳正元奏。当使东都留后知院官郑镒。每月院司给料钱三十四贯文。兼请本官房州司马料钱。今请于使司所给料钱数。克减十千。添给所由二十人粮课。巡官二人。请勒全停。郢州旧因御马。配给苜蓿丁三十人。每人每月纳资钱二贯文。都计七百二十贯文。其州司先以百姓凋残阙本额。量送三百九十六贯文。今请全放。当管修武马坊田地。伏准太和二年河阳节度使杨元卿奏。请权借耕佃。充给闲用。今缘安利一军。伏请永配主管。伏以当司应属东都宫苑闲厩事务管。系旧额。名数尚多。苟在影占之门。是启非违之路。但系务繁地远。访察尤难。况推禁罪人。动经旬月。因缘流滞。移牒用情。事务委留守主管。曹司烦职。官吏冗名。俾无尸素之员。又去申报之滞。其东都院每年合送宫苑使加给钱一百二十千文。亦请停送。当司方图羡余。自备课料。伏乞圣慈。允臣所奏。敕旨。正元条陈利病。实谓推公。所请割属留守。及停废职员。并依。粮并宜停。其新差知院郑镒。亦是冗员。宜勒赴任。仍委留守于见在职事人中。差补勾当。郢州每年送苜蓿丁资钱。并请全放。实利疲甿。宜依。其修武马坊田地。河阳节度近年权借。依前勒闲厩宫苑使。且存借名收管。
  内侍省
龙朔二年。改为内侍监。咸亨元年。改为内侍省。光宅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复为内侍省。天宝十三载十一月二十八日。置内侍监二员。三品。贞元四年二月四日。内侍省内给事加二员。谒者监加四员。内侍伯加置四员。
内坊。 开元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义方之训。固在亲承。太子既绝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异。别立主司。其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
护军中尉监。 贞元十二年六月六日置。以监勾当左右神策军。以窦文场霍仙鸣为之。
中护军监。 同前日月置。以左右神威军使张尚进焦希望为之。
监军。 垂拱三年十二月。停御史监军事。在御史台卷。神龙元年以后。始用中官为之。
唐制。内侍省。其官有内侍四人。内常侍六人。内谒者监六人。内给事十八人。谒者十二人。典引十八人。内侍伯二人。寺人六人。别有五局。掖廷局掌宫人簿籍。宫闱局掌宫内门禁。其属有掌扇给使等员。奚官局掌宫人疾病死丧。内仆局掌宫中舆辇导从。内府局掌宫中供帐灯烛。五局有令丞。皆内官为之。贞观中。太宗定制。内侍省不置三品官。内侍是长官。阶四品。其职但在合门守御。黄衣廪食而已。则天称制二十年。差增员数。神龙中。宦官三千人。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千余人。元宗在位。中官稍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得门施棨戟。及李辅国从幸灵武。程元振翼卫代宗。遂至守三公。封王爵。干预国政。郭子仪北伐。遂立观军容宣慰使。命鱼朝恩为之。然自有统帅。亦监领而巳。贞元之后。天子爪牙之士。悉命统之。于是畜养假子。传袭爵土。跋扈之兆。萌于兹矣。而中外党锢。恣为不法。虽朝廷之令。渐不能制。文宗即位。以仇士良等威福任己。思渐除之。卒有李训之败。公卿辅相。赤族受祸。暨武宣之际。阉竖辈尝切齿于南衙官属。光化中。昭宗授政于宰相崔允。尤忌宦官。于是左右军容使刘季述王仲先。深不自安。幽帝于东内。册皇太子裕监国。崔允乃外协朱氏。密图匡复。潜构护驾监州雄毅军使孙德昭。诛季述等。昭宗返正。改元天复。至三年。大惩其弊。收中官第五可范已下七百余人。于内侍省同日诛之。诸道监军使。亦令剿戮。炎炎之势。因斯息矣。
贞观十四年。司门员外郎韦元方。不过所给使。见左右仆射而去。给使奏之。上大怒。出元方为华阴令。特进魏征言曰。帝王震怒。动若雷霆。何可妄发。为前给使一言。夜出敕书。事似军机。外人谁不惊骇。但宦省之徒。古来难近。轻为言语。易生患害。独行远使。深非事宜。渐不可长。所宜深慎。上纳之。遂停贬黜。
万岁登封元年二月十九日敕。诸道逆人。给使配役。送内侍省者。不得于州县附贯。亦不得共中官给使。结义往来。
景龙元年。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内竖者。给宫掖之事。供埽除之役。上古皆备此职。但以仆隶畜之。岂及于官次。中古以来。大道乖丧。不重贤哲。惟亲近习。或委之以军。或授之以权。遂使竖刁乱齐。伊戾败宋。君侧之人。众所畏惧。葛洪所谓鹰头之蝇。庙垣之鼠。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者也。洎乎后汉。用事尤甚。时君既不知其失。大臣又畏罪不言。是以害及生灵。毒流天下。至于晚节。竟乱中朝。各相朋党。屠害良善。当此时也。忠臣义士。睹斯慷慨。不得不权行杀戮。至以无须而横死者。不可胜言。岂非结祸之深。自危之速。易曰。小人用壮。斯之谓也。自大君受命。中兴成务。独有阉竖。坐升班秩。既无正阙。多授员外。举其全数。向满千人。苟绾青紫。蚕食府藏。既非致治之道。诚谓长乱之阶。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景云二年四月二日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
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给使。遭忧百日满。勒上。
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内侍省将军。中郎。内侍。内给事。五品已上官。宜准宿卫官给酒料。
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敕内侍省品官遭忧。宜待终服还官勒上。如有灼然要籍者。临时奏。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所承上命。须凭正敕。后可施行。不得悬信中使宣言敕。即便遵行。
贞元七年三月十三日敕。内侍省五品已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十一年正月。初铸河东监军印。监军有印。自兹始也。
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至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数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诸司使并内养诸司判官等。余并单贫。无屋室居止。须稍优恤。宜各加衣粮半分。度支据数支给。谨按旧史。天宝末。品官黄衣以上三千余人。下文已云盛矣。今则又踰其数焉。
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
宝历二年十一月。诏朝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
太和四年八月。内侍省奏。当省官员。从掖庭局令以下至监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拟难于区别。伏乞请重下有司详定。敕旨。宜付所司。详定闻奏。
大中三年九月敕。杨施礼缑氏县庄。宜赐东都内侍省新配恭陵守当贫穷官正居住。
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其院印当日差人赍纳礼部销毁。
  太常寺
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礼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常卿。
少卿。 神龙元年七月三十日加一员。徐彦伯为之。
衣冠署。 贞观元年省。
太庙署。 登封元年正月。改为清庙台。神龙元年。复为太庙署。开元二十四年四月四日废。以太常寺奉宗庙。
太公庙署。 神龙二年。始分两京置。
博士。 本四员。开元二十七年省一员。干元元年二月十五日。卿韦陟奏请依旧四员。一人分京留守。
丞。 皇朝因隋旧制。置丞二人。
太祝。 本每室一人。共六人。开元十年七月二日。加至九员。二十七年。减六员留三员。
奉礼。 本名治礼。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奉礼。本四员减两员。
贞观十二年四月敕。每荐新于太庙。令太常卿及少卿一人行事。
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敕。太常寺所须粢盛。今总计料定。每年所司差纲一人。典二人。一时部送。不得更有零迭。亦不得辄差使催。
开元八年四月一日敕。诸陵主衣主辇主药。每色各八员。分为四番。季上其考第。仍隶太常寺。其陵署若更有执掌。亦于此三色内通融驱使。
干元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寺先置礼直五人。宜并停废。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大理法官太常博士。委吏部择才。与本司同商量注拟。
贞元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复置礼仪直两员。礼院直两员。并停礼院修撰官一人。检讨官一人。孔目官一人。院典三人。
八年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礼生。是资赞相。东都既无祠祭。不合虚备阙员。且无功劳。妄计考课。年满之日。一例授官。比来因循。实长徼幸。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今以后。不得更有注拟。其先补者。并请追赴上都。已满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满者。请折听。或入考。如有情涉规避。委托事由。两月内不赴西都。即请牒吏部注申解退。收实本色。冀循事实。永绝奸源。敕旨。依奏。
九年四月敕。自今以后。太常寺宜署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员。便为定额。
十九年敕。太常博士。其位虽卑。所任颇重。至于选择。不易得人。郊祀礼仪。朝廷典法。举措取则。职事实繁。所请俸料。宜准六品已下常参官例处分。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以皇太子薨。敕国子司业裴。权摄太常博士。西内勾当。通习古今礼仪。常为太常博士。及官至郎中。每兼其职。至改国子司业。方罢兼领。久居礼官。颇详仪制。国典无太子薨礼。故又命领之。其废朝十三日。盖用期服易月之制也。
十年正月。赠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书。初。邠为太常卿。初上。大阅四部乐于大乐署。观者咸纵观焉。自私第去帽。亲导母轝。公卿逢者。为回骑避之。衢路以为荣。
长庆二年闰十月。太常寺奏。两院礼生元额三十五人。请准元和十二年敕。置守阙人。即免散阙。敕旨。依奏。
四年七月敕。吏部所注太常寺伎术官直殿。中既准格。未为乖越。宜并待考满日停。太常寺所论员阙。从来年以后。并任本寺收管。诸司更不得占授。
大中四年七月。御史台奏。司农寺文案。少卿不通判。有乖六典。敕旨。自今已后。九寺三监少列。宜与大卿通判文案。
九年八月。太常卿高铢。决罚礼院礼生。博士李悫引故事。见执政。以礼院虽系太常寺。从来博士自专。无关白者。太常三卿始莅事。博士无参集之礼。今之决罚。有违故典。时宰相以铢旧德。不能诘责。铢惭而请退。
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国子祭酒。旧式。太常卿上事。庭设九部乐。时敖拜命后。欲便于观阅。移就私第视事。为御史所举。遂有此责。
  光禄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宰寺。卿为正卿。咸亨年复旧名光禄寺。光宅年改为司膳寺。卿随寺改。神龙年复为光禄寺。
少卿。 本一员。景龙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刘正为之。
珍羞署。 旧为肴藏署。垂拱九年二月二日改。
景云二年正月敕。左右厢南衙廊中食。每日常参官职事五品以上。及员外郎。供一百盘。羊三口。余赐中书门下供奉官。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百官每日常供具。三羊。六参日节日。加羊一口。冬月。量造汤饼及黍臛。夏月冷淘粉粥。其栗黄文桃梨榴湿柿等。择不堪供进者。亦供衙前食。若御内坐当参日。即于外廊设食。并给门下中书。有余赐供奉官六品已下。及在仗三卫主兵帅漏生漏刻直官等食。不须回折。东宫衙前食。并准此。仍每坐日。职事五品已上赐食。供十盘。六参日。供四日五盘有余赐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直。若非坐日。设三盘。诸节日应设食者。准料即造。不须奏闻。其断屠日。各于衙内设两口羊食。其六品已下。于光禄食者。每正冬寒食三节。皆给饼。内作节食。三月十七日敕。每御承天门楼。朝官应合食。并蕃客辞见。并令光禄准旧例。于朝堂廊下赐食。其朝官食。回衙内食充。
开成四年正月。光禄寺奏。当司伏准大历八年四月十八日敕。令主办百寮廊下赐食。仍委御史台勾当。至于补置所由。计料费用。即是当司本事。自从台司自置。都一人管计。今造膳支办。尽非有司阙败。罪归当寺。比于台司论请。因循竟未却还。今御史中丞丁居晦。深知前弊。悉还所职。其廊下食料钱。敕今见于台司交割。次又御史台奏。伏准大历八年元敕。任委御史台勾当。本虑事有阙违。自后因循。遂成侵占。人吏虽隶光禄寺。补署多出台司。谨详敕旨根寻。应申归有司。方可求理。已牒光禄寺自部置。若有阙失。责在本司。仍依前差御史一人充使勾当。奏讫。可。
  卫尉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卫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卫寺。神龙二年。复旧为卫尉寺。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傅忠孝为之。
武库署。 开元中分两京置。
武器署。 贞观年中分东都置。
开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武库置应诸卫行从及冬正等甲仗袍袄旛旗幕等。卫府卿李升奏。上件物。每年行幸温汤。及冬正陈设。两京来往。诸卫将军事毕后。多有污损。逾限不纳。又比年因温汤行幸。所由便奏勒留。充冬至及元日队仗用。以此淹久。便长奸源。兼恐回换。望自今以后。每事了。限五日内送纳武库。如有违限。所由长官及本官。望请科违敕罪。其典量决杖。仍不在奏留之限。敕旨。依奏。
天宝八载十一月敕。卫尉幔幕毡褥等。所由多借人。非理损污。因循日久。为弊颇深。爰及幕士。私将驱使。并广配充厅子马子。并放取资。近今推问。事皆非缪。今后其幔幕毡褥等。辄将一事借人。并同盗三库物科罪。并使幕士与人张设。及自驱使。擅取放资。计受赃数。以枉法论。其借人及借与人等。六品已下非清资官。决放。余听进止。仍委左右巡使常加纠察。
十一年十二月奏。幕士供膳掌闲。取浮逃无籍人充。敕旨。幕士供膳掌闲并杂匠等。比来此色。缘免征行。高户以下例皆情愿。自今已后有阙。各令所由。先取浮逃及无籍实堪驱使人充使。与编附。仍委御史中丞都充勾当。
广德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赦文。京兆诸司使幕士丁匠。总八万四千五百人。数内宜每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东关内诸州府。据户口分配。不得编出京兆。余八万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一切并停。
其年。卫尉寺奏。当寺管幕士。总八百六十九人。其七百八十九人停。八十人依旧。定四十人长上幕士。本司招补。不差百姓。并请依旧定四十人。减外请留。其幕士申请停差。每人每月别官给钱三千五百文。付本司通勘处置。共据计一年当一千六百八十贯文。骑先支五人。本司既有幕士充勾当。骑请停。敕旨。依奏。
  宗正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宗寺。卿为宗正卿。咸亨元年。改为宗正寺。光宅元年。为司属寺。天宝七载五月十一日。升同太常寺。少卿及丞准此。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姜晞为之。
丞。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八日。加一员。
崇元署。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二日。宗正卿鲁王道坚奏。今年正月七日敕。道士女冠。并隶宗正寺。其崇元署今既鸿胪不管。其署请属宗正寺。敕旨。依奏。
天宝二年三月十二日。道士女冠。宜令司封检讨。不须更隶宗正寺。其崇元署并停。
旧例。太皇太后皇后之亲。分为五等。皆定于司封。宗正受而统焉。若皇周亲。皇后父母为第一等。准三品。皇大功亲。皇小功亲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为第二等。准四品。皇小功亲。皇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为第三等。准五品。皇缌麻亲。为第四等。皇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及舅母姨夫为第五等。并准六品。其籍如州县之法。
武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诏。太仆少卿安康公袭誉。我之同姓。派别支分。惟厥祖考。世敦恭睦。特听合谱宗正。恩礼之差。同诸服属。
其年十二月六日。义安郡王李孝常。赐属籍宗正寺。
二年二月十六日。诏曰。宗绪之情。义超常品。宜有旌异。以明等级。天下诸宗姓任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无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每州置宗师一人。以相统摄。
其年十二月四日。幽州总管燕都王罗艺。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其月十三日。曹国公徐世绩。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三年六月一日。楚王杜伏威。赐姓李氏。进封吴王。属籍宗正寺。
其年九月十九日。蔚州总管高开道。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四年正月十四日。窦建德行台尚书令胡大恩。以安镇来降。赐姓李氏。属籍宗正寺。
永徽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召宗正卿李博文问曰。比闻诸亲何以得有除属者。对曰。以属疏降尽故除。总三百余人。上曰。追远之感。实切于怀。诸亲服属虽疏。理不可降。并宜依旧编入属籍。
开元十三年四月。诏嗣王有傍继者。并宜总停。
二十年七月七日诏。宗正寺官员。悉以宗子为之。
二十五年七月敕。其宗正卿丞及主簿。择宗室中才行者补授。
天宝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殿中侍御史李彦允等奏称。与朕同承凉武昭王后。请甄叙者。源流实同。谱牒犹着。自今已后。凉武昭王孙宝已下。绛郡姑臧炖煌武阳等四公子孙。并宜隶入宗正寺。编入属籍。
五载正月十三日敕。九庙子孙。宜并升入五等亲。永为例程。至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入庙子孙。非五等亲。任用如始封王荫。不限年代。补斋郎三卫。至简选日。量文武稍优与处分。
其载十一月。宗正寺奏。录事先有一员。请更置一员。从之。
七载五月二十九日。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后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破亲。有亏常典。宜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望永为例程。敕旨。依奏。
大历十三年正月。淄青节度使李正己。请附入属籍。敕旨。从之。
贞元八年。太常寺奏。乃者宗子名衔。皆云皇某亲。行于文疏曹署。此非避嫌自卑之道也。谨按仪礼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称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尊者也。又礼记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元注云。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今宗子若以皇字为称。以首从数为序亲。诚非卑别于尊。不戚君位之意。又按仪礼。从父昆弟。则今同堂也。从祖昆弟。则今再从也。族昆弟。则今三从也。圣朝方崇敦叙。宜辨等威。其三从内。伏请仍旧。其余各以祖祢本封某为某王公子孙。则亲疏有伦。名礼归正。从之。
元和四年四月诏。故奉天定难功臣太尉兼中书令西平郡王李晟。宜编入属籍。又成德军节度使张宝臣。依旧赐姓李。列于属。宝臣本名忠志。初事安禄山。后事史思明。宝应初。史朝义败。宝臣开城门以纳王师。因授成德军节度使。故有是赐。
七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当司图谱官一人。准元敕。官满宜减两选。其孔目官比类。请一概例处分。敕旨。依奏。
十一年六月。宗正寺奏。当司府史元额一十六员。内八员先停减。更请二人。通前十员。从之。
长庆元年三月。宗正寺奏。贞元二十一年敕。宗子陪位。放五百七十人出身。今年敕放三百人。伏缘人数至多。不沾恩泽。白身之辈。将老村闾。乞降特恩。更放二百人出身。许之。
太和二年六月。修玉牒官屯田郎中李衢等奏。窃以圣唐玉牒。与史册并驱。立号建名。期于不朽。伏乞付宰臣商量。于玉牒之上。特创嘉名。以光帝籍。敕旨。宜以皇唐玉牒为名。
开成三年正月。宗正卿李玭奏。宗子诸亲。斋郎室长选人。准格。每年遣诸陵庙丞等充保识官。今请选人自于诸司求觅清资。及在任宗子京官。充保识。以凭给解。伏乞编入吏部选格。以为久例。敕旨。依奏。
五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宗子每进文疏。及举选文状。例皆称皇从高叔祖曾叔祖。既是人臣。颇乖礼敬。臣等延英已具陈奏。伏请令自今已后。应宗子文状。并令具姓氏。不得更言皇从。但令各于姓名下。称某王房。即便可以辨别。敕旨。依奏。
咸通九年敕。沙陀朱耶赤心。赐姓李氏。名国昌。籍系郑王房。以讨平徐州叛卒庞勋功也。
唐会要卷六十六
  太仆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驭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仆寺。神龙元年。复为太仆寺。
少卿。 景云元年八月。加一员。韩思复为之。
丞。 大足元年三月六日。加一员。
开成三年。太仆卿赵蕃奏。请差少卿一人。用随年铁印印见在牛羊。堪祠祭及鸣牛。并不印。敕旨。从之。
  群牧使
贞观十五年。尚乘奉御张万岁。除太仆少卿。勾当群牧。不入官衔。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三年正月。太仆少卿鲜于正俗。检校陇右群牧监。虽入衔未置使。上元五年四月。右卫中郎将邱义。除检校陇右群牧监。仪凤三年十月。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自兹始有使号。其后苏干。夏侯亮。阳道昕。张仁德。张思廉。宗元爽。周履冰。魏元忠。李道广。贺兰爽。姚元之。宗楚客。平王隆基。宋王成器。王晙。王毛仲。牛仙客。席楚珍。薄承祧。韦衢。章仇兼琼。王。安禄山。王凤。董佚。唐钦。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乐子昂。相次为之。暨至德后。西戎陷陇右。国马尽没。监牧使与七马坊名额皆废。今又有楼烦监牧使。龙陂监牧使等。检校起置年月未获。
开元三年四月八日敕。诸道牧监官。有阙紧要者。委本使简择明闲牧养者。奏付选司勘实补拟。如非其材。所由科贬。经负犯者。不在奏补之限。牧尉有阙。亦委使司差补。申牒所由。如不足。并申省司速访补拟。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二十五日敕。两京去城五百里内。不得置私牧地。如有。一改官牧。
贞元二十年。福建观察使柳冕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界。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并驴牛八百头。羊三千口。以为监牧之资。人情大扰。经年无所生息。诏罢之。
元和十一年正月。楼烦监牧使中官党文楚。以供征马羸瘠。为诸军所奏。夺绯。没其家财。配隶南衙。
十四年五月。置临海监牧使。命淮南节度使兼之。至太和二年十一月废。
其年八月。于襄州谷城县置临海监牧。以牧马。仍令山南东道节度使兼充监牧使。至太和七年正月。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奏。请停临汉监牧。先置牧养马三千三百匹。废百姓田四百余顷。诏许停之。
太和七年十一月。度支盐铁等使奏。以银州是牧放之地。水草甚丰。国家自艰虞以来。制置都阙。每西戎东牧。常步马相凌。致令外夷寖骄。边备不立。臣得银州刺史刘源状。计料于河西道侧。近市孳生堪牧养马。每匹上不过绢二十疋。下至十五疋。臣已于盐铁司方图收拾羡余绢。除正进外。排比得五万疋。约得三千余疋。今于银州置银州监使。委刘源充使勾当。冀得三数年外。蕃息必多。敕旨。刘源宜兼充银州监牧余委度支使条流讫闻奏。
开成二年七月。夏绥银宥等州节度使刘源奏。伏准太和七年十一月敕。委臣于银州监置监城一所。收管群牧。自立务以后。今计蕃息孳生马。约七千余匹。若雨泽及时。水草丰茂。即并于当监四远牧放。或遇天时亢阳。水草枯竭。即须散将监马。直至绥州界内以来。就远水草。伏以所管官马。其数益多。出于远界须有凭倚。今访择得绥州南界。有空地周回二百余里。堪置马务。四面悬险。贼路不通。纵有突过剽掠。临时度其要害。只着三五十人防捍。即可固守其地。是臣当管界内空地。并非百姓见佃田畴。今请割隶。永属监司。伏乞圣慈。允臣所奏。敕旨。宜委本道差人。与本州岛刺史勘验。如实无主。使任监司收管。
  大理寺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大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复为大理寺。
少卿。 本一员。永徽六年八月十二日。初置。神龙元年。加一员。以侯善业为之。
正。 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年复旧。
丞。 本八员。天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省两员。
司直。 武德初。因隋旧制。置六员。
评事。 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置十员。掌出使推覆。后加二员。为十二员。
贞观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谓封德彝曰。大理之职。人命所悬。此官极须妙选。公宜陈其堪者。德彝未对。上曰。戴冑忠正清直。每事用心。即其人也。于是除大理少卿。咸亨三年十月。张文瓘兼大理卿。旬日决疑狱事四百条。莫不允当。皆无怨言。文瓘尝有疾。系囚相与设斋。愿其视事。上元二年疾卒。大理诸囚。一时恸哭。
开元八年敕。内外官犯赃贿。及私自侵渔入己。至解免已上。有诉合雪及减罪者。并令大理审详犯状。申刑部详覆。如实冤滥。仍录名送中书门下。其有远年断雪。近请除罪。亦准此。其余具刑部格。
二十一年七月。大理卿袁仁敬暴卒。系囚闻之。皆恸哭悲歌曰。天不恤冤人兮。何夺我慈亲兮。有理无由申兮。痛哉安诉陈兮。
天宝九载三月十三日敕。大理评事。今后子弟及至亲中。有未历畿县者。不得注授。
建中元年正月敕。大理司评事直。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
贞元四年十月。大理卿于颀奏。诸处推事不尽。须重勘覆。或有诬告等。每失程期。稽滞既多。冤滥难息。诸司及诸馆驿。多以大理为闲司。文牒递报。颇至稽滞失望。今后各令别置文例。切约所由。稍涉稽迟。许本寺差官累路勘覆。如所稽迟处分。州县本判官。请书下考。诸司使本推官。夺一季俸料。敕旨。依奏。
元和四年九月敕。刑部大理。覆断系囚。过为淹滞。是长奸幸。自今以后。大理寺检断。不得过二十日。刑部覆下。不得过十日。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断。不得过十五日。省司重复。不得过七日。如有牒外州府看勘节目。及于京城内勘。本推即以报牒到后计日数。被勘司却报。不得过五日。仍令刑部大理寺具初授文牒月日。及有牒勘者。具遣牒及报牒到月日。牒报都省。及牒访察使。各准敕文。勾举纠访。如有违越。奏听进止。其有狱情可疑。宜再三详审。非限内可毕者。即别状分析。寺司每月具已断未断囚姓名事由闻奏。并申报中书门下。
五年二月。大理寺奏。当寺狱丞四员。准六典。合分直守狱。承前虽俸料寡薄。当寺自有诸色钱物优赏。免至虚贫。十年以来。曹司贫迫。无肯任者。遂令狱务至重。检校绝官。今伏请省两员。置两员。取所省员料钱。并以优给见置者。庶令吏曹可注。职事得人。敕旨。依奏。
十五年。大理寺奏。当司府史。许七考入流。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敕减大理评事两员。以增六丞之俸。
太和元年十月。大理寺奏。准吏部起请。当司府史二十员。减下三员。又勒转选。请准敕附甲。及不减员。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从之。
其年十一月赦节文。刑法之官。人命所系。顷频有诏旨。令择才能。每当朔望。须备顾问。宜令中书门下。更加选择。
会昌元年六月。大理寺奏。当寺司直评事。应准敕差出使。请废印三面。比缘无出使印。每经州县及到推院。要发文牒追获等。皆是自将白牒。取州县印用。因兹事状。多使先知。为弊颇深。久未厘革。臣今将请前件废印。收锁在寺库。如有出使官。便令赍去。庶免刑狱漏泄。州县烦劳。敕旨。依奏。仍付所司。
其年十一月。又奏请创置当寺出使印四面。臣于六月二十八日。伏缘当寺未有出使印。每准敕差官推事。皆用州县印。恐刑狱漏泄。遂陈奏权请废印三面。伏以废印经用年多。字皆刓缺。臣再与当司官吏等商量。既为久制。犹未得宜。伏请准御史台例。置前件出使印。其废印却送礼部。敕旨。宜量置出使印三面。
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大理寺法官。伏见卫觊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任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臣等商量。望委中书门下。精择法官。选任不得在文学官之后。如有缺员。兼委大理卿自举所知。举不得人。显加殿罚。向后御史台取御史。数至三人以上。即须取法官一人。所冀刑法之官。皆知劝励。敕旨。从之。
大中三年三月。大理寺奏。当寺司直评事。从前不循公理。到官便求分司。回避出使。致令官职失守。劳逸不均。伏请从今以后。待次充使后。即往分司。如未出使。不在分司限。敕旨。依奏。
四年七月。大理寺卿刘蒙奏。准文明元年四月敕。律令格式。为政之先。有类准绳。不可乖越。如闻内外官寮。多不习律。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式。书于厅之壁。俯仰观瞻。免使遗忘。今以年代遐旷。屋壁改移。文字不修。瞻仰无所。就中大理寺评断之司。尤为要切。臣已于本寺厅粉壁。重写律令格式。敕旨。尚书省郎官。亦委都省检勘。依旧抄撮要。即写于厅壁。
其年十月。大理少卿崔杞奏。当寺官人。今后在寺详断。或出使推案。有犯赃私者。请于例程加罪一等。余犯即准旧式。从之。
  鸿胪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宾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鸿胪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神龙元年。复为鸿胪寺。
少卿。 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刘兴为之。
开元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敕。鸿胪当司官吏以下。各施门籍出入。其译语掌客出入客馆者。于长官下状牒馆门。然后与监门相兼出入。
天宝八载三月二十七日敕。九姓坚昆诸蕃客等。因使入朝身死者。自今后。使给一百贯充葬。副使及妻。数内减三十贯。其墓地。州县与买。官给价直。其坟墓所由营造。
十三载二月二十七日。礼宾院。自今后。宜令鸿胪勾当检校。应缘供拟。一物已上。并令鸿胪勾当。
大历四年七月。诏罢给客省之廪。每岁一万三千斛。永泰已后。益以多事。四方奏计。或连岁不遣。仍于右银台门置客省以居之。上书言事者。常百余人。蕃戎将吏。又数十百人。其费甚矣。至是皆罢。
建中元年七月。以鸿胪寺左右威远营隶金吾。
元和九年六月。置礼宾院于长兴里之北。
  司农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稼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改为司农寺。
少卿。 武德初四员。贞观二年减两员。
  木炭使
天宝五载九月。侍御史杨钊。充木炭使。永泰元年闰十月。京兆尹黎干。充木炭使。自后京兆尹常带使。至大历五年停。贞元十一年八月。户部侍郎裴延龄。充京西木炭采造使。十二年九月停。
景云二年六月十三日敕。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造食户衣粮。令司农每季给付。
天宝元年六月。司农少卿王翼奏。应请司诸禄。望准开元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敕。并令孟月三旬内给了。仍望预分请日。每司一时分付讫。其历便封送当寺。若逢阴雨。仓司灼然事故未得给者。当日牒上所由。待给诸司毕后。准前勘会分付。敕旨。依奏。
天宝五载三月敕。司农钱谷是司。其官人等。并不在差使限。
干元元年十月。司农寺奏。旧规名额。仍为中署。特望升入上署。敕旨。依奏。
贞元五年。司农少卿李坚。立太仓石柱记云。贞元五年。四海文明。天子唯谷是恤。思富国便民之事。莫若端本。尊以农事。故廪庾囷仓。尤切圣虑。俾少卿一人。专领其署。盖欲难其任。而重其事也。
七年十月。司农卿李模。有罪免官。
初。司农当供三宫冬菜二千车。以度支给车直稍贱。又阻雨不时。菜多伤败。模以度支为辞。上责其不先闻奏。故免之。于是模奏司农菜不足。请京兆市之。京兆尹薛。万年令韦彤。禁有菜者私卖。上令夺俸一月。彤俸三月。
元和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停太仓一员。监事二员。从之。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司农寺每年供宫内。及诸厨各藏菜。并委本寺自供。其菜价。委京兆府约每年时价支付。更不得配京兆府和市。太仓出给纳。
  太府寺
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府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府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府寺。
少卿。 武德初。置二人。贞观元年。省两员。龙朔二年正月十五日。加一员。以韦思齐为之。太极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又加一员。分为两京检校。以崔谔为之。
丞。 武德初五员。贞观元年省一员。
常平署。 显庆三年十月三日置。
武德八年九月敕。诸州斗秤。经太府较之。
开元九年敕格。权衡度量。并函脚杂令。诸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三尺为大尺。诸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粒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诸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诸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冕服制用之外。官私悉用大者。京诸司及诸州。各给秤尺。及五尺度斗升合等样。皆铜为之。关市令。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较。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较。并印署。然后听用。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左右藏官。典职在出纳。不得判摄外事。及帖诸司。
天宝九载二月十四日敕。自今以后。¥皆以三斤四两为斗。盐并勒斗量。其车轴长七尺二寸。除陌钱每贯二十文。余¥等同。
大历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敕。自今以后。应付行用斗秤尺度。准式取太府寺较印。然后行用。至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太府少卿韦光辅奏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较两市时用斗。每斗小较八合三勺七撮。今所用秤。每斤小较一两八铢一分六黍。今请改造铜斗斛尺秤等行用。制曰。可。至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敕。公私所用旧斗秤。行用已久。宜依旧。其新较斗秤宜停。
太和五年八月。太府奏。斗秤旧印。本是真书。近日已来。假伪转甚。今请省寺各撰新印。改篆文。敕旨。宜依。六年四月敕。金部所奏条流。诸州府斗秤等。诸州皆有太府寺先颁下铜升斗及秤见在。每年较勘。合守成规。今若忽重条流。又须别有征敛。无益于事。徒为扰人。宜并仍旧。但令所在长吏。切加点检。不得致有差殊。
  少府监
武德初。以兵革未定。置军器监。废少府监。贞观元年正月。分太府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织染方。掌治方五署。置少府监。通将作国子为三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复为少府监。其令少随监名改复也。
少监。 本一员。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加一员。以孔仲思为之。至开元十一年。罢军器监。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更置少监一员统之。以冯绍贞为之。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省一员。
中尚署。 本中尚方。天后时去方字。避监号。开元已来。别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
永徽六年十一月。诏曰。少府监非军国所须。宗庙之用。并不须饰以珠玉。
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景龙二年四月十四日。敕少府。季别先出钱二千贯。别库贮。每别敕索物。库内无者。即令市进。皆须对主付值。不得且令供物。于后还钱。其钱兼以绢布丝绵充数。其祠进明衣及布。亦用此物充。
  将作监
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复为将作监。光宅元年。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为将作监。
大监。 本为大匠。龙朔二年为大监。咸亨元年为大匠。天宝十一载为大监。依旧。
少监。 本一员。大足元年二月六日。加一员。以杨务廉为之。
中校署。 开元二年置。
天宝四载四月敕。将作监所置。且合取当司本色人充直者。宜即简择发遣。内作使典。亦不得辄取外司人充。其诸司非本色直。及额外直者。亦一切并停。自今以后。更不得补置。如岁月深久。尚或因人。所由长官。量事贬降。其所应直。决一顿。配籴边军。
建中元年九月。将作监上言。宣政内廊。有摧坏者。今当修之。准阴阳书。谓是岁孟冬为魁罡。不利修作。请卜他时。上曰。春秋之义。启塞从时。若修毁完败。何时之择。诡妄之书勿征。乃修。
  国子监
武德初。为国子学。隶太常寺。贞观元年五月。改为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咸亨元年。复为国子监。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复为国子监。
  东都国子监
龙朔二年正月十八日置。学官学生。分于两教授。
祭酒。 龙朔二年。改为大司成。咸亨元年。复为祭酒。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祭酒。神龙元年。复为祭酒。
贞观中。孔颖达为祭酒。准故事。上日。开讲五经题。至天后朝。诸武驸马为祭酒。乃判祥瑞案三道。非旧典也。
司业。 武德初省。贞观六年二月二日。置一员。龙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元年。复为司业。本一员。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加一员。以萧宪为之。
国子博士。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复旧。
丞。 武德初。省隋三员。置一员。
长安四年四月四日敕。国子监宜置直讲四人。四考听选。
大历五年八月。皇太子于国学行齿冑之礼。国子司业归崇敬。以国学及官名不正。并请改之。上疏曰。礼记王制曰。天子学曰辟雍。五经通义云。辟雍。养老教学之所也。以形制言之。雍。壅也。辟。璧也。言壅水环之圜如璧形。以义理言之。辟。明也。雍。和也。言以礼乐明和天下。礼记亦谓之泽宫。射义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宫。故前代文士。亦呼为璧池。亦曰璧沼。亦谓之学省。后汉光武立明堂辟雍灵台。谓之三雍。至明帝。躬行养老于其中。晋武帝亦作明堂辟雍灵台。亲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又别立国子学。以殊士庶。永嘉南迁。唯有国子学。不立辟雍。北齐立国子寺。隋初亦然。至炀帝大业十三年。改为国子监。今国家富有四海。声名文物之盛。唯辟雍独阙。伏请改国子监为辟雍省。又以祭酒之职。非学官所宜。按周礼师氏。掌以美诏王。敢请改祭酒为大师氏。位正三品。又司业者。义在礼记云。乐正司业。正。长也。言乐官之长。司主此业。尔雅云。大板谓之业。按诗周颂。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则业是悬钟磬之虡也。今太学既不教乐。于义则无所取。请改司业一为左师。一为右师。位正四品。又以五经六籍。古先哲王致治之式也。国家创业。取士之法。立明经。发微言于众学。释回增美。选贤与能。自艰难以来。取人颇异。考试不求于文艺。及第先取于帖经。遂使颛门业废。请益无从。师资礼亏。传授义绝。今请以礼记左传春秋为大经。周礼仪礼毛诗为中经。尚书周易为小经。各置博士一员。其公羊谷梁。文疏既少。请共准一中经。通置博士一员。所择博士。兼通孝经论语。依凭章疏。讲解分明。注引旁通。问十得九。兼德行纯洁。文辞雅正。仪刑规范。可为师表者。令四品以上。各举所知。在外者给驿。年七十已上者。备礼征聘。其国子太学。四门三馆。各立五经博士。品秩上下。生徒之数。各有等差。旧博士助教直讲直经。及律馆算馆书馆助教。请皆罢省。其教授之法。学生至监。谒同业师。其所贽修一束。清酒一壶。衫布一段。其色随师所服。师出中门。延入与坐。割修酌酒。三爵而止。乃发箧出经。抠衣前请。师为依经辨理。举一隅。然后就室。每朝晡二时。居讲堂说释道义。发明大体。兼教以文行忠信之道。示以孝悌睦友之义。旬省月试。时考岁贡。以生徒及第多者为博士考课上下。疏奏不从。
元和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国子祭酒司业。及学官。并须取有德望学识人充。四月。国子祭酒冯伉奏。应解学生等。国家崇儒。本于勤学。既居庠序。宜在交修。其有艺业不勤。游处非类。樗蒱六博。酗酒喧争。凌慢有司。不修法度有一于此。并请解退。又有文章帖义。不及格限。频经五年。不堪申送者。亦请解退。其礼部所补生。到日。亦请准格帖试。然后给厨役。每日一度。试经一年。等第不进者。停厨。庶以上功。示其激劝。又准格。九年不及第者。即出监。闻比来多改名却入。起今以后。如有此类。请退送法司。准式科处。敕旨。依奏。
二年八月。国子监奏。准敕。今月二十四日。诸州府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就国子学官讲论。质定疑义。仍令百寮观礼者。伏恐学官职位稍卑。未足饰扬盛事。伏请选择常参官。有儒学者三两人。与学官同为讲说。庶得圣朝大典。辉映古今。于是命兵部郎中蒋武。考功员外郎刘伯刍。著作郎李蕃。太常博士朱颖。郯王府咨议章廷珪。同赴国子监论讲。
其年十二月。国子监奏。两京诸馆学生。总六百五十员。请每馆定额如后。两监学生。总五百五十员。国子馆八十员。太学馆七十员。四门馆三百员。广文馆六十员。律馆二十员。书馆十员。算馆十员。又奏。伏见天宝以前。各馆学生。其数至多。并有员额。至永泰后。西监置五百五十员。东监近置一百员。未定每馆员额。今谨具定额如后。伏请下礼部。准额补置。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敕。东都国子监。量置学生一百员。国子馆十五员。太学馆十五员。四门馆五十员。广文馆十员。律馆十员。书馆三员。算馆二员。
十三年十一月。祭酒郑余庆。以太学荒坠日久。生徒不振。遂请率文官俸禄。修广两京国子监。时论美之。
十四年十二月。郑余庆又奏。京见任文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并外使兼京正员官。每月所请料钱。请每贯抽一十文。以充国子监修造文宣王庙。及诸屋宇。并修理经壁。监中公廨杂用。有余。添充本钱。及诸色。随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长庆二年闰十月。祭酒韦干度奏。当监四馆学生。每年有及第阙员。其四方有请补学生人。并不曾先于监司陈状。便自投名礼部。计会补署。监司因循日久。官吏都不检举。但准礼部关牒收管。有乖大学引进之路。臣忝守官。请起今已后。应四馆有阙。其每年请补学生者。须先经监司陈状。请替某人阙。监司则先考试通毕。然后具姓名申礼部。仍称堪充学生。如无监司解申。请不在收管之限。旧例。每给付厨房。动多喧竞。请起今已后。当监进士明经等。待补署毕。关牒到监司。则重考试。其进士等若重试及格。当日便给厨房。其明经等考试及格后。待经监司牒送。则给厨房。庶息喧争。当监四馆学生。有及第出监者。便将本任房转与亲故。其合得房学生。则无房可给。请起今已后。学生有及第出监者。仰馆子先通收纳房。待有新补学生公试毕后。便给令居住。当监承前并无专知馆博士。请起今已后。每馆众定一人知馆事。如生徒无故喧竞者。仰馆子与业长。通状领过。知馆博士则准监司条流处分。其中事有过误。众可容恕。监司自议科决。自有悖慢师长。强暴斗打。请牒府县锢身。递送乡贯。敕旨。宜依。
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奏。当司所授丞簿。及诸馆博士助教直讲等。谨按六典云。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月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注云。其试法皆依考功口试。明经帖限通八以上。明法等皆通九以上。主簿掌印勾检。凡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无成者。亦如之。注云。假如违程限。及作乐杂戏者。亦同。唯弹琴习射不禁。诸博士助教。皆分经教授学者。每授一经。必令终讲。所讲未终。不得改业。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应补当司诸学生等。按学令云。诸生先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每旬放一日休假。前一日。博士考试。其试读每千言。内试一帖。帖三言讲义者。每二千言内问大义一条。总试三条。通二为及第。通一及不全通者。酌量决罚。谨具当司官吏。及学生令典条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允臣所奏。敕旨。宜依。
七年八月。国子监起请。准今月九日德音节文。令监司于诸道搜访名儒。置五经博士一人者伏以劝学专门。复古之制。博采儒术。以备国庠。作事之初。须有奖进。伏请五经博士。秩比国子博士。今左氏春秋礼记周易尚书毛诗为五经。若论语尔雅孝经等。编简既少。不可特立学官。便请依旧附入中经。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敕于国子监讲论堂两廊。创立石壁九经。并孝经论语尔雅。共一百五十九卷。字样四十卷。
开成元年。宰相兼国子祭酒郑覃奏。请置五经博士各一人。缘无禄俸。请依王府官例给禄粟。从之。
二年八月。国子监奏。得覆定石经字体官翰林待诏唐元度状。伏准太和七年二月五日敕。覆九经字体者。今所详覆。多依司业张参五经字为准。其旧字样。岁月将久。画点参差。传写相承。渐致乖误。今并依字书与较勘。同商较是非。取其适中。纂录为新加九经字样一卷。请附于五经样之末。用证缪误。敕旨。依奏。
四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朝廷兴复古制。置五经博士。以奖颛门之学。为训冑之资。必在得人。不限官次。今定为五品俸入。四方有经术相当。而秩卑身贱者。不可以超授。有官重而通诗达礼者。不可以退资。从今已后。并请敕本色人中选择。据资除授。令兼博士。其见任博士。且仍旧。敕旨。宜依。
大中五年十一月。国子祭酒冯审奏。孔子庙堂碑。是太宗皇帝建立。睿宗皇帝书额。备称唐德。具赞鸿猷。染翰显然。贞石斯在。洎武后权政。国号僭窃。于篆额中闲。谬加大周两字。今岂可尚存伪号。以紊清朝。疑误将来。流传僭谬。其大周两字。伏望天恩。许令琢去。谨录奏闻。敕旨。冯审所请刊正讹文。颇协事体。宜依。
  广文馆
天宝九载七月十三日置。领国子监进士业者。博士助教各一人。品秩同太学。以郑虔为博士。至今呼郑虔为郑广文。
书算学。 贞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置。隶国子学。
律学。 显庆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奏置。令习李淳风等注释五曹孙子等十部算经。为分二十卷行用。
显庆三年九月四日。诏以书算学业明经。事唯小道。各擅专门。有乖故实。并令省废。至龙朔二年五月十七日。复置律学书算学官一员。三年二月十日。书学隶兰台。算学隶秘书局。律学隶详刑寺。
  军器监
武德元年置。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废。并入少府监。开元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军器使为监。领弩甲二坊。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罢。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加少监一员以统之。天宝六载五月二十八日。复置。
干元元年六月十三日。又废置使。其监已下并停。
  西京军器库
开元十一年五月五日置。二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废。依旧为甲坊。
干元元年六月。敕军器监改为军器使。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其使以内官为之。
贞元四年二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在藏库之北。属于宫城东垣。于是武库遂废。其军式器械。隶于军器使。
  都水监
武德八年置都水署。隶将作监。贞观六年八月六日。置监。罢将作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为都水监。光宅元年二月。改为水衡监。神龙元年。复为都水监。
使者。 武德初。为都水令。贞观六年。改为使者。龙朔二年。改为监。咸亨元年。改为使者。光宅元年。改为都水府。神龙元年。改为使者。
诸津。 在京兆河南府界者。隶都水监。外州者。隶当界州县。
大历六年十一月三日敕。应祠祭干鱼。宜令都水监依样每年起十月造掌。随祭供用。其醢鱼肉。据用数依限送光禄寺令供造。
  宫苑监
武德九年七月十九日。置洛阳宫监。显庆二年十二月十日废洛阳总监。改青城宫监为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为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为东都苑东面监。食货监为东都苑西面监。
天宝十载八月二十七日。敕。白兽。日华。叡武。南辟仗等门。宜令宫苑通管捉。
  西京苑总监
永淳元年五月十日。置东都监。管诸圃苑。未置已前。隶司农寺。
先天元年十月十日敕。总监每年支杂物。到。其抄数于本门进。若宫内所须。别索供讫。每月终。宜令监司具破用数进。
开元七年七月十一日敕。总监破用钱物。一事已上。须南衙勾当。宜令总监自勾。每月进一本历来。内自勾勘。
宝历二年十二月敕。总监职掌官员。并宜停废一百二十四人。先属诸军。各归本司。余七百三人。勒纳牒身。放归本管。
开成五年四月敕。总监宜令内官司管。仍别置使。其总监及丞簿共四员。宜并停。
唐会要卷六十七
  东宫官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
少师。少傅。少保。 隋朝降三师一等。皇朝因之。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东宫三师三少。宜开府。置令丞各一人。仍隶詹事府也。
太子宾客。 显庆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无员品。选高名重德者为之。遂以韩瑗。来济。许敬宗兼之。开元中。始编入令。置四员。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两员。兴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员。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宜留元额四员。余并勒停。
  詹事府
龙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复为詹事府。光宅元年。改为宫尹府。神龙元年。又改为詹事府。
詹事。 一人。贞观元年置。龙朔二年。改为端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改为宫尹。神龙元年。复为詹事。
少詹事。 一人。贞观初置。龙朔二年。改少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又为少尹。神龙元年复故。
丞。 二人。龙朔二年。改为端尹丞。咸亨元年复故。天授中。又改为宫尹丞。神龙元年复故。
司直。 二人。显庆元年置。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隶桂坊。后罢桂坊。却隶詹事府。
贞观七年。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太子太师魏征谏曰。此殿在内。处所宽闲。参候往来。极为近便。但魏王既是爱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骄奢。不处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在东宫之西。海陵昔居。时人以为不可。虽时移事异。犹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安息。既能以宠为惧。伏愿成其美。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诞皇太孙。太子宴宫寮于宏教殿。太宗幸东宫。自殿北门入。谓宫臣曰。顷来生业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会。朕有甲馆之庆。故就公为乐耳。谓太子曰。尔国之储贰。府藏是同。金玉绮罗。不足为赐。但先王典籍。可鉴诫耳。因赐尚书毛诗孝经各部。太子太傅萧瑀曰。今所赐书。请陈其要。上许之。瑀乃先说孝经。次述尚书。末叙毛诗。咸举其要旨。申明义趣。可为深诫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悦。以为师傅得人。
开成二年。宰臣郑覃。兼太子太师。欲于尚书省上事。太子詹事冯定奏曰。据太子太师隶詹事府。不合于都省上事。乃诏于本府上事。
  左春坊
本门下坊。龙朔二年。改为左春坊。咸亨元年。复为门下坊。景云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为左春坊。
左右庶子。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复为庶子。
长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上言。谨按典籍所载。人臣与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称皇太子名者。为太子皇储。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晋尚书仆射山涛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涛当朝名士。必稽典故。其不称名。应有凭准。朝臣尚犹如此。宫臣讳则不疑。今东宫殿及门名。皆有触犯。临时谕启。回避甚难。孝敬皇帝为太子。改宏教门为崇教门。沛王为太子。改崇贤馆为崇文馆。皆避名讳。以尊典礼。此则成例。并为模范。伏望天恩。因循旧式。付所司改。从之。
贞元元年七月。敕左右庶子。准天宝三载敕。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宜改正。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孙革奏。当司典膳等五局郎。伏以青宫列局。护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择文学端士。国朝不忘慎选。冀得其人。或扬历清资。或致位丞相。今以年月浸久。渐至讹替。缘其俸禄稍厚。近年时有流外出身者。侥求授任。稽诸故事。未尝闻流外得厕此官。若不约绝。实玷流品。当司有司经局校书正字。品秩至卑。而文学之人。竞趋求者。盖以必取其人。无有尘杂故也。今五局郎资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已。则此司官属。渐成芜蔓。伏请自今以后。吏部不得更注拟流外人。其见任官中有流外者。许臣具名衔牒吏部。至注官日注替。敕旨。宜依。其见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待终考秩。自今以后。吏部更不得注拟。
中允。 武德初为内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隶门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讳改为内允。中舍人改为内舍人。显庆元年。太子废。复为中允。龙朔二年。改为左赞善大夫。咸亨年改复为中允。
司议郎。 贞观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闻汉书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纪过之史。今所以冒敢陈闻。请遵故实。愿置史职。用为箴诫。于是门下坊置司议郎四员。正六品上。掌侍奉规谏。驳正启奏。并录东宫记注。分判坊事。以敬播来济为之。马周叹曰。所恨资品妄高。不得历居此职。不无恨焉。
仪凤四年五月。皇太子贤颇迩声色。司议郎韦承庆上书谏曰。臣闻太子者。君之贰。国之本也。所以承宗庙之重。系亿兆之心。万国以贞。四海属望。况殿下有少阳之位。有天挺之姿。片善而天下必闻。小能而天下咸服。岂可不为尽善尽美之事。以取可久可大之名哉。伏愿博览群书。以广其德。屏退声色。以抑其情。为上嗣之首称。奉圣人之洪业。
左右谕德。 龙朔二年。置左右谕德各一人。
左右赞善大夫。 龙朔二年。改中允为赞善大夫。至咸亨元年。复为中允。仪凤四年二月十一日。别置左右赞善大夫。各十员。以授诸王之子。景云二年二月五日。始兼用庶姓。开元七年。各省五员。
贞元十六年五月。以崔芊为右赞善大夫。充太子侍直。新名也。
司经局。 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为桂坊。罢隶左春坊。管崇贤馆。仍置太子文学四员。司直三员。咸亨年改为司经局。仍依旧隶左春坊。其崇贤馆及司直。并依旧。
洗马。 龙朔二年。改为司经大夫。三年三月九日。改为桂坊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典设局。 武德令为济司局。典设郎为太子斋郎。
咸亨元年。皇太子久在内不出。稀与宫臣接见。典膳丞邢文伟请减膳。上启曰。窃见礼大戴记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亏膳之宰。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则死之。宰之义不得不彻膳。不彻则死之。近者以来。未甚延纳。谈义不接。谒见尚稀。参朝之后。但与内人独居。何由发挥圣智。使浚哲文明者乎。今史虽阙官。宰当奉职。忝备所司。不敢逃死。谨守礼经。遽申减膳。其年。右史员阙。宰臣进拟数人。上曰。邢文伟嫌我儿不读书。不肯与肉吃。此人甚正。宜可为右史。遂拜。
  右春坊
武德初。因隋旧。号典书坊。龙朔二年。改为右春坊。咸亨元年。又改为典书坊。景龙元年。改为右春坊。
舍人。 龙朔年改为右司议。咸亨元年复旧。
  家令寺
龙朔二年。改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家令寺。
  率更令
龙朔二年。改为司更寺。令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复为率更令。
  太子仆寺
龙朔二年。改为驭仆寺。仆为驭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仆寺。
太子千牛。 龙朔年。改为左右奉裕。咸亨年复旧。
  王府官
武德令。师一人。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改为傅。开元二年九月六日省。已后复置。
武德年令。又有王国常侍郎舍人等官。开元初定令。并除之。宝历三年六月。琼王府长史裴简永状。请与诸王共置王府一所。伏见诸王府本在宣平坊东南角。摧毁多年。因循不修。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庄宅使收管。其年八月二十五日。卖与邠宁节度使高霞宇。伏以在城百官。皆有曹局。惟王府寮吏。独无公署。每圣恩除授。无处礼上。胥徒散居。难于管辖。遂使下吏因兹弛慢。王官为众所轻。虽蒙列在官班。皆为偷安散秩。伏以府因王制。官列府中。府既不存。官司虚设。伏乞赐官宅一区。俾诸府合而共局。庶寮会而异处。如此则人吏可令衙集。案牍可见存亡。都城无废阙之曹。道路息是非之论。敕旨。宜赐延康坊阎令琬宅一所。仍令所司检计。与量修改。及逐要量约什物。
二年十月。改诸卫及率府王府等司。应无厨给朝官等。自今以后。每放寺观行香。及有期集。宜令依廊下料。各与饭一餐仍令所由与京兆府计会。行香即就寺观。别有期集。即于侧近店舍。并委京兆府。据人数。使取当处幕次床榻铛釜供借。如行香分在两处以上。准随中书门下一处。即勒廊下所由勾当。他处即京兆府使与本料。与勾当造食。
太和六年。上以鲁王永年渐长。择名儒为其府属。用户部侍郎庾敬休兼王傅。户部郎中李践方兼司马。太常少卿郑肃兼长史。其年。鲁王为太子。以郑肃尝侍鲁王。言论典正。复令为吏部侍郎兼太子宾客。东宫受经。既而太子母妃失宠。上有废斥意。肃兼长史。因召见。深陈邦国大本。君臣父子之意。上改容嘉之。然太子竟以得罪废。
  致仕官
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请致仕。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
贞观二年九月一日诏。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并五品以上散官。以礼停任者。听同致仕。
开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
其年十一月。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敕。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并听同高品例。
二十年正月七日制。曾任五品以上清资官。以理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
天宝九载三月二十三日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各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并终其余年。仍永为例程。
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至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例程。自今以后。宜准此。
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骑常侍致仕邱为复旧官。初。为致仕还卿。特给禄俸之半。既丁母丧。苏州疑所给。请于观察使韩滉。以为授官致仕。令不理务。特给禄俸。惠养老臣也。不可以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唯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虽程序无文。见称折衷。及是为服除。乃复之。
五年三月。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书萧昕为太子少师。右武卫上将军鲍防为工部尚书。前太子詹事韦建为秘书监。并致仕。仍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上念旧老。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料。自昕等始也。
九年八月。以太子右庶子史馆修撰孔述睿为太子宾客。赐紫金鱼袋。致仕。述睿年未七十。以疾免。累表方许。赐帛五十疋。衣一袭。故事。致仕还乡。不给公乘。上宠儒者。命给公乘遣之。
长庆三年四月敕。尚书左丞孔戣。可守礼部尚书。致仕。仍委所在长吏。岁时亲自存问。兼致羊酒。如至都。其刍米什器之类。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务从优礼。筋力未衰。坚请休退。故示优礼。
太和元年四月。检校右仆射兼太子少傅杨于陵。以左仆射致仕。特恩令全给俸料。上疏云。臣以年力衰退。陈乞休闲。伏蒙圣恩。特赐矜免。授尚书左仆射。致仕。全给俸料。臣伏以朝廷致禄。本为职劳。衰病乞闲。自宜家食。而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义诚属于优贤。事亦兼于养老。以臣慵耄。敢当料程。伏以思维。已为过幸。今若又踰常制。重启殊恩。锡端寮之厚俸。为朽质之私费。循理抚事。情所不安。招损害盈。臣所深惧。伏乞俯回圣睠。再敕有司。得从半禄之文。斯乃残年之幸。敕批云。卿早更委任。每着声猷。累闻告老之辞。勉遂悬车之请。故优廪禄。示以宠劳。谦光有终。虽君子之贞吉。当仁不让。亦先哲之格言。宜体至怀。即断来表。明日。又更让。从之。
其年九月敕。请致仕官。近日不限品秩高卑。一例致仕。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常参官五品。外官四品者。然后许致仕。余停。
三年四月。右庶子致仕滕奏。伏蒙天恩致仕。今欲归家。乡在浙东。道途遥远。官参四品。伏乞特给婺州已来券。庶使衰羸获安。光荣乡里。敕旨。滕致仕还乡。家贫路远。宜假公乘。允其所请。自今以后。更有此类。便为定例。
  员外官
员外官及试官等。夫设官分职。董事置吏。得人则天下自治。尚书犹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则员外官之设可知也。员外及检校试官斜封官。皆神龙以后有之。开元大革前事。多已除去。唯皇亲战功之外。不复除授。今则贬责者。然后以员外官处之。
永徽五年八月。蒋孝璋除尚药奉御。员外特置。仍同正员。员外官自此始也。又显庆五年五月。授廖绍文检校书郎员外。置同正员。又云。员外官自此始。未知孰是也。
神龙元年五月三日敕。内外员外官。及检校试官。宜令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请与旧人分判曹事。自外并不在判事之限。其长官副贰官。不在此限。
景龙二年。长宁。宜城。定安。新都。金城等公主。及皇后陆氏妹郕国夫人。冯氏妹崇国夫人。并昭容上官氏。与其母沛国夫人郑氏。尚宫柴氏。贺娄氏女夫弟五英儿。陇西夫人赵氏。咸树朋党。降墨敕斜封以授官。
其年十月。侍中苏瑰上封事曰。臣闻萧何载其清净。歌以画一。汉文垂拱无为。几致刑措。光武吏员并合。务在省官。此即省事清心。实裨政要。关辅菽粟非贱。又戍役烦数。州县先有定科。官寮禄俸不加。公廨利钱。更令分给员外。若妻子不赡。理即侵渔。望请省员。以救时弊。委巡察使及州正员。有犯咸殿勘问。伏以所在员外。资次相当。简公方清干者。使即替授讫申闻。正员惧替。不敢僭违。员外希迁。自能励勖。将停员外。渐得省官。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官者将以治人。非以乱人。将以利人。非以害人。今天下困穷。海内衰秏。伏以州牧县宰。选授多不得人。自余寮佐。鲜有称职。不务公谨。专于刻剥。比之马也。必除其害牧。况之羊也。必去其乱群。此道尚有所阙。而反更员外置官。所谓助桀为虐。适足以速祸也。斯辈自知员外。恐人之不畏。必峻法以惧之。恐财之不积。必枉道以夺之。以有限之物。供无厌之用。欲其不乱。岂可得哉。古人有言曰。十羊九牧。羊既不得食。人亦不得息。书曰。官不必备。惟其人。孔子讥管仲曰。官事不摄。焉得称俭。据此正员之官。犹不欲其备。况正员之外。更置员外乎。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中书侍郎萧至忠上疏曰。臣闻官爵者。公器也。恩幸者。私惠也。只可金帛富之。粱肉食之。以存私泽也。若以公器而为私用。则公义不行。而劳人解体。以私惠而妨至公。则私谒门开。而正言路塞。昔汉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谓曰。郎官上应列宿。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赐钱十万而已。此则至公之道不亏。恩私之情无替。当今列位已广。冗员倍多。希求无厌。日月增数。陛下降不次之泽。近戚有无涯之请。卖官利己。鬻法徇私。台寺之内。朱紫盈满。官秩益轻。恩赏不贵。才者莫用。用者不才。二事相形。十中有五。故人不效力。而官为匪人。欲求其治。实亦难遂。伏愿审量材职。官无虚授。私不害公。情无挠法。天下幸甚。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设官分职。量事置吏。官得其人。天下自治。古者取人。必须采乡曲之誉。然后辟于州郡。州郡有声。然后辟于五府。才着五府。然后升之天朝。此则用一人。所择者甚悉。擢一士。所历者甚深。用得其才则治。用非其才则乱。治乱所系。焉可不深择之哉。今之取人。有异此道。多未甚试效。官则顿至迁擢。夫趋竞者。人之常情。侥幸者。人之所趣。而今务进不避侥幸者。接踵比肩。布于文武之列。补授无限。员阙不供。遂至员外置官。数倍正阙。官署典吏。困于祗承。府库仓储。竭于资奉。国家大事。岂甚于此。古者悬爵待士。唯有才者得之。若任以无才。则有才之路塞。贤人君子。所以遁迹消声怀叹恨也。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此省官之义也。又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又云。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此为官择人之义也。臣窃见京诸司员外官。委积多者数十倍。近古以来。未之有也。官不必备。此则有余。人代天工。多不厘务。广有除拜。无所裨益。俸禄之费。岁巨亿万。空竭府藏而已。岂致治之具哉。方今仓库空虚。百姓雕弊。傥炎旱成灾。租赋减入。水衡无贯朽之蓄。京庾阙流衍之储。陛下将何以济之乎。员外官中。或簪裾雅望。或台阁旧人。或明习宪章。或素娴政要。皆一时之良干。而乃不司案牍。空尸禄位。滞其才而不展其用。尊其位而不尽其力。周称多士。汉曰得人。岂其然与。臣望请员外官中。有才能器识。众共闻知。堪为州牧县宰以上者。并请选擢。使宣力四方。申其智效。若有老病。及不堪厘务者。咸从省废。使贤不肖较然殊贯。此当今之切务也。安可谓之难哉。左台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讽上疏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之宋璟等。沮先帝之明。归怨陛下。道路谤讟。天下称冤。柰何与万人为仇敌。恐有非常之变。上以为然。乃下诏曰。诸缘斜封别敕授官。先令停任。宜并量材叙用姚元之宋璟毕先奏。各赐物一百段。监察御史柳泽谏曰。窃见神龙以来。群邪作孽。法网不振。纲维大紊。实由内宠专命。外嬖擅权。因贵凭宠。卖官鬻爵。朱紫之荣。出于仆妾之口。赏罚之用。乖于章程之典。妃主之门。有同商贾。选举之署。实均阛阓。屠贩之子。悉由邪而谬官。降黜之人。咸因奸而冒进。天下愈乱。而社稷几危。赖陛下聪明神武。拯之将坠。此陛下耳目之所亲击。固可永为鉴诫者也。岂不为宠授谬误。亲习请谒之所致焉。可不哀哉。又如斜封授官。皆是仆妾汲引。迷误先帝。昧自前朝。岂是孝和皇帝情之所怜。心之所爱。陛下初即位之时。纳姚元之宋璟之计。所以咸令黜退。顷日以来。又令收之。将为斜封之人。不忍弃也。以为先帝之意。不可违也。若斜封之人不忍弃也。是韦月将燕钦融之流。亦不可褒赠也。李多祚郑克义之徒。亦不可清雪也。陛下何不能忍于此。而独能忍于彼。使善恶不定。反复相攻。是陛下政令不一也。又斜封之官。不求殊泽。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中。频繁降旨。前敕则令至冬处分。后敕又令替人却停。柰何导人以为非。劝人以为僻。将何以惩风俗。将何以正奸邪。今海内咸称太平公主令胡僧惠范曲引此辈。将有误于陛下。故语曰。姚宋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陛下岂不征覆车之诫。而欲遵覆车之轨。惟陛下熟思之。
开元二年五月三日敕。诸色员外试检校官。除皇亲及诸亲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内侍省以外。一切总停。至冬放选。量状迹书判正员官。起今以后。战攻以外。非别敕。不得辄注拟员外官。
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京兆尹裴次元奏曰。神州务剧。官僚先多。更置员外试官。于事颇为繁。京县近有此色。天恩已令即停。犹恐选曹。更有注拟。望请当府及京畿等县。自今以后。一切不置员外试官。
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敕。应员外官所司注拟。上州不得过四人。中州三人。下州及上县各二人。中县下县各一人。
天宝六载六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萧谅奏。近缘有劳人等。兼授员外官。多分判曹务。颇多烦扰。前件官伏望一切不许知事。如正员官总阙。其长官简清干者权判。并本官到日停。敕旨。依奏。
七载正月二十二日敕。内外六品以下员外官。至考满日。一切并停。各依选例。自今以后。更不得注拟。其皇亲幼小。及诸色承优授官。军功。伎术。内侍省。左右龙武军。并诸蕃官等。不在此例。
干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州县员外。并任其所适。计考满后。各与成资。仍于本色内减一两选与留。如员外官中。有材识清干。曾经任使。州县所资者。亦量留。每上州不得过五人。中州不得过四人。上县不得过三人。中县以下不得过二人。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自今以后。额内官如有阙。中书门下及吏部。更不须注拟。见任者三考后勒停。
  试及邪滥官
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举人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十一人。并授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并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魏州内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卫佐校书。盖天后收人望也。故当时谚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脱校书郎。试官自此始也。
其年十二月。怀州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昔有唐御历。列职命官。国多刓印之讥。人有积薪之叹。自陛下临朝。顿革此风。然矫枉过正。亦为甚矣。至如六品以下职事清官。遂乃方之土芥。比之沙砾。其有行无闻于十室。即厕朝流。识不反于三隅。俄登仕伍。斯固比肩咸是。举目皆然。罕闻翘楚之歌。唯见伐檀之刺。今尸禄谬官。其流非一。若遂不加沙汰。臣恐有累皇风。
神龙元年四月一日。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左拾遗李邕上疏谏曰。盖闻人有感一餐之惠。殒七尺之躯。况臣为陛下官。受陛下禄。岂得目有所见。口不言之。陛下亲政日近。复在九重。所以未闻。在外群下窃议。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诡惑。妄说妖祥。唯陛下不知。尚见驱使。此道若行。必挠乱朝政。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陛下若以普思有奇术。可致长生久视之道。则爽鸠氏久应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则秦皇汉武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则汉明梁武久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则墨翟干宝。各献于至尊。而二主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此皆事涉虚妄。历代无效。臣愚不愿陛下复行之于明时。唯尧舜二帝。自古称圣。臣观所行。固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闻以鬼神之道。听治天下。伏愿陛下察之。则天下幸甚。
其年六月。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侍中桓彦范上疏曰。陛下自龙飞宝位。遽下制云。军国政化。皆依贞观故事。昔贞观中。尝以魏征。虞世南。颜师古。为秘书监。孔颖达为国子祭酒。至于普思等。是方伎庸流。岂足比踪前烈。臣恐物议。谓陛下官不择人。滥以天秩。加以私爱。惟陛下少加慎择。左卫骑曹参军宋务光上疏曰。夫爵赏者。君子重柄。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自顷官赏。颇示乖谬。大勋未满于人听。高秩已越于朝伦。贪天之功。以为己力。秘书监郑普思。国子祭酒叶静能。或挟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浅术。以取银黄。既亏国经。实悖天道。书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此诚治乱安危之秋也。伏愿钦祖宗之丕烈。惕王业之艰难。远佞人。亲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时接见。无令媟渎。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将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君者。所以危天下也。若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今国子祭酒叶静能。秘书监郑普思等。不修忠正以事君。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冥冥难知。故左道之人。因此自致其诈。售其赂通。必据非材之位。必食非德之禄。此国贼也。传曰。国之将兴。听于人。将亡。听于神。岂近是乎。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元和七年七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取赀员官。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二年六月诏。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咸选超资。
十五年二月敕。其入回鹘使。宜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入吐蕃使与八员。
  伎术官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缺。听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神功元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着望等官。若累阶应至三品者。不须阶进。每一阶。酬勋两转。
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市令。并长安等六县录事。并宜省补充。
开元七年八月十五日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官。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于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太和五年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日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留守
贞观十七年。太宗亲征辽东。令太子太傅房元龄充京城留守。诏曰。公当萧何之任。朕无西顾之忧矣。军戎器械。战士粮廪。并委卿处分发遣。东都留守。以萧瑀为之。
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顾谓曰。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局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于人者。随即行。不须闻奏。
仪凤元年十一月四日。司农卿韦宏机为东都留守。时有道士朱钦遂。为中官所使至都。所为横恣。宏机执而囚之。奏曰。道士假称中官驱使。依倚形势。臣恐亏损皇明。为祸患之渐。高宗特发中官。赐书慰谕。仍曰。不须漏泄。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西京留守。时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将乘之至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景龙二年三月。侍中苏瑰充西京留守。时秘书监郑普思谋为妖逆。雍岐二州妖党大发。收普思系狱。考讯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为韦庶人所宠。居止禁中。由是。中宗特敕慰谕。令瑰释普思之罪。瑰上言。普思幻惑。罪当不赦。尚书左仆射魏元忠奏曰。苏瑰长者。其忠恳如此。愿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于岭外。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太原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并遣使。行幸未有处。其三都留守三日一起居。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递表。
元和三年五月敕。承前东都留守。无防御使名。往因权宜。遂有制置。俾从省便。以复旧章。其东都畿汝州都防御使。及副使。宜停。所管将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数内见所管将士都防镇。及宫苑中。营田。河阴。阳翟。偃师等县镇遏使。共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襄城。叶县镇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御使收管。其年七月。复置东都留守防御兵士七百人。
九年十月。敕东都留守。创立新军。所召将士。切资精选。要得府县共详簿书。况分正副留守。抑惟旧典。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东都副留守。其月。以尚书左丞吕元膺为检校工部尚书。充东都留守。旧例。留守必赐旗甲。与方镇略同。及元膺受任。竟无所赐。朝论以东有寇虞。特用元膺。尤不当削其仪。以沮威望。谏官上疏。援华汝寿三州例。赐戎械。居守之重。固宜宠借。上曰。此数处并不当与。其后遂皆停。
十年十二月。东都防御使吕元膺。请募置山棚子弟。以卫宫城。东都西南联邓虢。山谷旷远。多麋鹿猛兽。人习射猎。不务耕稼。春夏以其族党迁徙无常。俗呼为山棚。前留守权德舆。知其可縻而用。将请之。会诏征。故元膺继请焉。
长庆二年七月。以前义武军节度使陈楚。为东都留守。判尚书省事。东畿汝州防御使。故事。东都留守。罕用武臣。今用楚。以李扰汴宋也。
开元三年九月。东都留守牛僧孺。征拜左仆射。上令左军副使王元直。赍告身宣赐。旧例。留守入朝。无中使赐诏例。上特宠异之。
  京兆尹
义宁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为雍州。以别驾领州事。以韦让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别驾为长史。领州事。以高履行为之。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为京兆府。称西京长史。以张暐为之。
少尹。 武德元年。改隋京兆郡丞为治中。以襄邑王神符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改为司马。以刘翁孺为之。开元元年改为少尹。以韦维为之。本一员。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加一员。分左右司马。旧为左。新为右。以杨宏冑为之。元年建寅月。敕京尹府县官。多避诸司奏请。避难就易。殊非奉公。自今以后。诸使诸司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随身驱使等。准旧敕不得放去。
广德三年三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以上。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
大历三年。李勉为京兆尹。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仍知国子监事。前尹黎干。求媚于朝恩。每候其将至监。则盛设供具。酒馔丰洁。为百人之饩。倾府之吏以办之。及勉莅职旬月。朝恩入监。府吏莫至。先置者请于勉。勉曰。军容使判国子监事。勉候于太学。军容固宜厚其主礼。勉官参京兆尹。军容傥恩顾至府。岂敢不饬蔬馔乎。朝恩深衔之。自是。不复至太学。
贞元十四年。夏旱谷贵。人多流亡。京兆尹韩皋。以政事不治黜之。上召右金吾卫大将军吴凑。面授京兆尹。即日令视事。经宿方下制。逾月。凑论奏掌内厩。骑。飞龙。内园。芙蓉园。及禁军诸司等使。杂供手力资课太多。量宜减省。从之。
元和四年九月。许孟容为京兆尹。有左神策军吏李昱。假长安富人钱八千贯。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且曰。不及期当死。自兴元以后。禁军中有功军士益横。府县不能制。孟容刚正不惧。以法绳之。一军尽惊。冤诉于上。上命中使宣旨。令送本军。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执奏云。臣诚知不奉诏当诛。然臣职司辇毂。合为陛下弹抑豪强。钱未尽输。昱不可得。上嘉其意。乃许之。自此豪右敛迹。
十三年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诸司诸军诸使。追府县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来府县除贼盗外。所有推勘公事相关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率自擒捉。禁系之后。府县方知。其中人吏所由。亦有奸猾。为无凭据。妄生推枉。又难辨明。其百姓等听被追捕。缘无公牒。多加恐动。致有逃匿。今后望降敕旨。应请诸军诸使要追府县人吏百姓等。非盗贼外。并令行移文牒。所冀官曹免相侵扰。从之。
长庆元年七月敕节文。京兆府百姓属诸军诸使者。宜令具挟名。敕下。一户之内。除已属诸军诸使。其余及父兄子弟。据令式。年几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姓例差遣。
二年闰十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所立堤防。止缘权要。今一概防闲。事诚太过。今后请应宰臣。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诸司尚书。侍郎。度支。与盐铁使在城者。并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婿外甥。请准前后敕。不得在京兆府判司次。畿令赤县簿尉。其余官不在此限。从之。
三年四月敕。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韩愈。特放台参。以后不得为例。时议以为宪司之临府县。着自甲令。苟害于理。自当革之。暂便一人。不得为例。深非立制垂久之道也。
开成二年。崔珙为京兆尹。京畿旱。奏浐水入内者。十分请减九分。赐贫民溉田。从之。
三年正月。盗发亲仁里。欲杀宰相李石。其贼出于禁军。珙捕之不获。坐夺俸。
会昌三年五月。京兆府奏。两坊市闲行不事家业。黥刺身上。屠宰猪狗。酗酒斗打。及僦构关节。下脱钱物。摴蒱赌钱人等。伏乞今后如有犯者。许臣追捉。若是百姓。当时处置。如属诸军诸使禁司。奏闻。从之。
大中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京兆府判司。及两县簿尉带诸司职事。伏以列官分职。各有司存。苟或侵踰。则乖彝宪。近日判府司及两县簿尉。多系诸司职掌。遂使额外假称。一人兼判数曹。易为因循。难以责办。臣等商量。自今以后。诸司职掌。改集贤馆宏文馆。并不得带府判司及两县簿尉。集贤馆宏文馆。仍每司不得过一员。见在诸司充职者。请勒归本司。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八
  河南尹
武德四年。平王世充。废东都。置总管府。以淮阳王道元为之。其年十一月十一日。置洛州大行台。改为东都。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改东都为洛州。九年六月十三日。废行台。置都督府。以屈突通为之。贞观十一年三月十日。改为洛阳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废都督府。复为洛阳州。以裴怀节为长史。
显庆二年六月五日敕。洛阳州及河南洛阳二县官。同京官。以段宝元为长史。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宜改洛阳州官为东都州县官员。阶品并准雍州。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神州都。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为东都。开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为河南府。以李杰为尹。天宝元年二月二十日。改为东京。上元元年九月二十日。停东京之号。元年建卯月。改为中都。
少尹。 显庆二年置司马。以许力士为之。大足元年。加一员。分为左右司马。以孟诜为之。开元元年。改为少尹。以刘迪为之。
开成五年四月。东都奏。河南尹高铢。与知台御史卢罕街衢相逢。高铢乘肩舆。无所避。二人各引所见。台府喧竞。上乃下诏曰。尹正官重。台宪地高。道路相逢。仪制不定。各执词理。每有纷争。胜负取决于一时。参详未申于久制。委有司斟酌典故闻奏。都省议。台府相避。本无明令。按前后例。知杂御史与京兆尹相逢。京尹回避。今东都知台御史即一员。兼得行中丞公事。若不少加严重。即恐人不禀承。今据东台所由状。从前河南尹皆回避。请依上都知杂御史例为制。其上都御史。人数稍众。若令京兆尹悉皆回避。事恐难行请自今已后。京兆尹若逢御史。即下路驻马。其随从人亦皆留止。待御史过。任前进。其东都知台御史亦请准此为例。其京兆尹若趋朝及遇宣朝。不可留滞。即任分路前进。制可。
  诸府尹
太原尹。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并州置总管府。以窦静为长史。七年二月十七日。改为大都督府。以齐王元吉为之。贞观二年十月。去大字。为都督府。以李宏节为之。龙朔二年二月十六日。又加大字。长寿元年九月七日。置北都。改为太原府。都督为长史。以崔神庆为之。神龙元年二月四日。罢为大都督府。以宋璟为之。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置北都。以韦凑为尹。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北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北京之号。寻却复为北京。
少尹。 开元已前为司马。与诸府同。开元十一年正月。改为少尹。以游子骞为之。
成都府。 武德三年四月九日。置益州行台。以魏王泰为之。九年六月十三日废。置大都督府。以窦轨为之。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六日。又为大都督。以邱行恭为之。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成都府。称南京。以裴冕为尹。上元元年九月七日。去南京之号。
凤翔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隋扶风郡为岐州。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扶风郡。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凤翔郡。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凤翔府。称西京。以李煜为尹。上元元年九月。停西京之号。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西都。
兴德府。 垂拱元年十月七日。改为太州。华阴县为仙掌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为华州。四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太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复为华州。元年建子月。肃宗不豫。有术士复请改为太州。华阴县为太阴县。宝应元年。皆复旧名。光化元年六月。升为兴德府。刺史为尹。以韩建为之。左右司马为少尹。
河中府。 武德二年。置总管府。以襄陵王深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杨福为之。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废都督府。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置都督府。以崔元琮为之。十一月一日废。开元九年正月八日。改为河中府。号中都。以姜师度为尹。六月三日。停中都。却为州。干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改为河中府。以萧华为尹。元年建卯月一日。号为中都。元和三年三月。复为河中府。
开元元年五月。杨州功曹参军丽正殿学士韩覃上疏曰。臣闻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聚大众。昔鲁夏城中邱。春秋书之。垂为后诫。今建国都。乃长久之大业也。犯天地之大义。袭春秋之所书。夺人盛农之时。愚臣窃以为甚不可也。至若两都旧制。分官众多。费耗用度。尚以为损。岂可更建中都乎。夫河东者。国之股肱郡也。劲锐强兵。尽出于是。其地隘狭。今又置都。使十万之户。将安投乎。一旦陋东都。而幸西都。而造中都。乐一君之欲。遗万人之患。务在郡国之多。不恤危亡之变。悦在游幸之丽。不顾兆庶之困。非所以深根固蔕。不拔之长策矣。昔汉帝感锺离之言。息事德阳之殿。赵主采续咸之谏。止造邺都之宫。臣愚诚愿下明诏。罢中都。则福履无疆矣。天下幸甚。至六月三日诏。其中都宜停。依旧为府。
江陵府。 武德四年。平萧铣。始置大总管。以赵郡王孝恭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大都督府。以濮阳王瑰为之。贞观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改为大都督府。以独孤云卿为之。上元元年九月七日。改为江陵府。称南都。以吕諲为尹。
兴元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置总管府。以李安远为之。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韩文通为之。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永徽七年正月六日。置都督府。以梁王忠为之。兴元元年六月十四日。改为兴元府。以严震为尹。
  都督府
武德七年二月十二日。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管十州已上。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只为都督府。至开元元年着令。户满二万已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 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 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 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 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冀州。 管恒。邢。赵。定。沧。瀛。鄚。易等八州。
并州。 管泽。潞。汾。仪。岚。忻。代。朔。蔚等九州岛。
蒲州。 管晋。绛。慈。隰。沁等五州。
鄜州。 管坊。延。绥。丹。银等五州。
泾州。 管陇。宁。庆。盐。原。会等六州。
秦州。 管成。武。河。渭。岷。兰。洮。扶。文。宕。迭等十一州。
益州。 管彭。蜀。汉。简。眉。邛。嘉。雅。陵等九州岛。
绵州。 管梓。隆。始。果。龙等五州。
遂州。 管资。荣。普。渝。合等五州。
荆州。 管硖。郢。澧。朗。岳。鄂等六州。
夔州。 管忠。万。归。涪。黔。施等六州。
通州。 管开。渠。巴。蓬。壁等五州。
梁州。 管利。兴。凤。洋。集等五州。
襄州。 管邓。金。商。均。唐。房等六州。
扬州。 管舒。和。滁。庐。楚。寿等六州。
安州。 管沔。复。随。黄。申。蕲。光等七州。
润州。 管苏。常。宣。歙。湖等五州。
越州。 管杭。婺。衢。温。处。台等六州。
洪州。 管袁。吉。虔。抚。饶。江等六州。
潭州。 管柳。衡。道。永。邵。连等六州。
其扬益并荆为大都督府。长史正三品。其雍洛州长史。亦加至从三品。汴。兖。魏。冀。蒲。绵。秦。洪。润。越。为中都督府。正三品。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为下都督府。从三品。改录事参军为司举从事。令纠察管内官人。每府置两员。并同京官。资望比侍御史。若纠不以实。奸不能禁者。令左右御史台弹奏。畿内州并不隶入都督府。其年七月。诏置都督。议者以为权重难制。所授多非精选。请罢之。诏令九品已上议其事。侍御史宋务光议曰。汉氏惩周之弊。矫秦之失。初置刺史十三州。任用得贤。海内称治。国家下明诏。发德音。悯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牵俗之党。諠然以为非。期破其议。或云权归于下。或以授非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将寝。不其惜欤。且授非其才。或可详择。权归于下。未之前闻。且率计天下。三百余州矣。今补二十四都督。物议以为未可。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余人耶。苟不贤。则百姓怨而和气伤。比者雨旱不调。未必不由此。可建之理一也。巡察使人。数年一出。驰轩按俗。往复如飞。夫隐慝潜过。朋执不能知矣。况使者车不停轨。而能郡县攘讼遏狱乎。设有举按。多不周悉。使车朝返。奸吏夕生。而讼者亦不全其躯命矣。都督则不然。久于其职。无得苟且。岁时巡按。物无窜情。行者无远诣之劳。贪者有终身之惧。方伯以委之。御史以按之。至愚之人。犹知自勉。况朝廷妙选乎。可建之理二也。秦人以役烦流祸。岂监郡之过耶。汉室以外氏专宠。岂刺举之罪耶。古有明征。事无深惑。可建之理三也。今长史贪冒。百姓流亡。职所以安之者众矣。而多未安。近时之要。在兴古制。此又持疑。苍生何望。所愿率而行之。以俟成绩。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议曰。牧伯之命。非不古也。洎秦罢侯置守。方制万里。以绥兆民。令出王廷。威行郡国。至汉初置刺史。秩六百石。掌察墨绶已下。其黄绶已上。则不察焉。所以全长吏之威。行不扰之政。至汉武帝时。改置州牧。秩二千石。遂以秩高自守。而功业不着。于是罢州牧。又置刺史。及东汉之时。复置州牧。王纲不振。寖以凌夷。则事之污隆。详于典策。今天下诸州。分隶都督。操纠举之柄。典刑赏之科。若委非其人。授受有失。权柄既重。疵衅或生。岂所以强干弱枝。经邦轨物者也。其所置都督。事恐不便。今巡察御史。秩卑任重。则汉代刺史之流也。委以时巡。奸宄自禁。伏愿慎考古道。率由旧章。法干元之简易。守前王之令典。俾夫化洽升平。务依贞观制度矣。吏部员外郎崔莅议曰。为政之道。尚简也。治人之道。尚宽也。宽则得众。简即易行。扇之以淳风。施之以惠化。务崇清净之教。不贵滋章之法。且贤良者。在君用与不用。邦国者。在君治与不治。岂宜察察而劳司举。孜孜而用督责者哉。老子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诚哉是言。其可不信。往者。周武之有天下。封建子弟。以为藩翰。当其初也。亲以同忧。有盘石之固。及其末也。疏而相讨。成逆命之国。强侵弱。众暴寡。或诸侯犯境。或天子蒙尘。王室凌夷。终于倾覆者。实由枝繁必折。尾大不掉之所致也。前汉时。吴楚大族。山东诸豪。并令迁徙长安。充奉陵邑。盖以虚外实内。强干弱枝之计也。则天分割雍州为四。益州为三。所以减削其权。不使专统。盖以防微虑远。杜邪塞奸之策也。何则。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宁容倒持太阿。而授其柄。虽初委任得士。政颇有方。后恐未必皆贤。弊从此起矣。贞观故事。足可依行。弃而不遵。臣所未取。
  刺史上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治中各一人。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十二月十五日。又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
贞观三年。上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朕故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常看。在官如有善恶事迹。具列于名下。拟凭黜陟。县令甚是亲民要职。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尚为中都宰。至于升堂弟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贱。始得相继为此官。乃诏内外五品已上。各举堪为县令者。以名闻。
十一年八月。侍御史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民为本。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今县令既众。不能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境内苏息。天下刺史。悉称圣意。则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宰相。必先试以临人。或有从二千石入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太宗因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简。县令。诏京官五品已上。各举一人。
垂拱元年。秘书省正字陈子昂上疏曰。臣窃惟刺史县令之职。实陛下政教之首也。得其人。则百姓家见而户闻。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壁耳。陛下欲使家传礼让。吏勖清勤。不重选刺史县令。将何道以致之也。臣比在草茅。为百姓久矣。刺史县令之化。臣实悉知。国之兴衰。莫不在此职也。何者。一州得贤明刺史。以至公循良为政者。则十万家赖其福。若得贪暴刺史。以徇私苛虐为政者。则十万家受其祸。一州祸福。犹且如是。况天下之众。岂得胜道哉。故臣以为陛下政化之首。国家兴衰。在此职也。伏愿深思妙选。以救此弊。
天授二年。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臣闻汉宣帝云。与我共治天下。其良二千石乎。二千石者。今之刺史也。移风易俗。其寄不轻。求瘼字民。佥属斯在。然则历观两汉已降。迄乎魏晋之年。方伯岳牧。临州按郡。或十年不易。或一纪仍留。莫不尽其化民之方。责以治人之术。既而日就月将。风加草靡。故能化行千里。恩渐百城。今之牧伯。有异于是。倏来忽往。蓬转萍流。近则累月仍迁。远则踰年必徙。将厅事为逆旅。以下车为传舍。或云来岁入朝。必应改职。或道今兹会计。必是移藩。既怀苟且之谋。何假循良之绩。用使百城千邑。无闻廉杜之歌。万国九州岛。罕见赵张之政。臣望自今已后。刺史非三岁已上。不可迁官。仍以明察功过。精甄赏罚。冀宏共治之风。以赞垂衣之化。
长安四年三月。则天与宰相议及州县官。纳言李峤等奏曰。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今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寮。则天曰。谁为此行。凤阁侍郎韦嗣立对曰。参知机务。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当尽节。傥垂采录。臣愿此行。于是以本官兼汴州刺史。
神龙元年正月。举人赵冬曦上疏曰。臣闻古之择牧宰者。皆出于台郎御史。以为荣迁。何者。以为亲民之职。人命所系。故贵其位而重其人也。今则不然。京职之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夫常人之心。未可卒革。此之不称。彼焉能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何必贵大邑而贱小邑。重近民而弃远民耶。夫食君之禄。而冒君之荣。陛下赐之死可矣。流之边可矣。于左迁贬降之例。恶足为王者之政与。夫如是则上下相同。而官得其实。而天下治矣。
景龙二年。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刺史县令。治人之首。近年已来。不存简择。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选入。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此风久扇。上下同知。将此治人。何以致化。今岁非丰稔。户口流亡。国用空虚。租调减削。陛下不以此留念。将何以治国乎。臣望下明制。共论前事。使有司改换简择。天下刺史县令。皆取才能有称望者充。自今已后。应有迁除诸曹侍郎。两省两台。及五品已上清资望官。先于刺史内取。刺史无人。然后余官中求。其御史员外郎等诸清要六品已上官。先于县令中取。制中明言。如是则人争就刺史县令矣。得刺史县令。天下大治。万姓欣然。岂非太平乐事哉。其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窃见比来州牧上佐等。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为陛下宣风布化。求瘼恤民哉。户口所以流散。仓库所以空虚。百姓所以凋弊。日更滋甚。职为此也。昔汉宣帝时。黄霸增秩赐金。而不迁于颍川。可谓美政也。臣请望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缺。则擢以劝能。其政绩无闻。及犯贪暴者。放归田里。则万方之民。一变于道。致此之美。革彼之弊。易于反掌。陛下何惜而不行之哉。
其年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更递往来。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中有清慎著称者。量与京职。至开元六年敕。刺史兼于京官中简择历任有善政者补署。其司农太尉府少府等司。既掌财物。已知次第。不在此限。
景云元年十一月。谏议大夫宁原悌上疏曰。今天下诸州。良牧益寡。何者。古难其选。今侮其职也。然而世所重于京都。时见轻于州县者何也。古者牧守政成。擢登三事。郎官特秀。光宰一同。诚愿尚书旷职。必于方伯求材。郎位阙官。必须循材擢用。兹令若行。仁风扇矣。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自今已后。诸司清望官阙。先于牧守内精择。都督刺史等要人。兼向京官简授。其台郎下除改。亦于上佐县令中通取。即宜铨择。以副朕怀。
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三省侍郎有缺。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县令者。
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敕。岭南及黔府管内诸州并蕃州。检校及摄刺史。皆录奏。待敕到然后准式。其岭南黔府蕃州等刺史在任。不得辄请宿卫。
二十二年八月敕。刺史到任。不得当年入考。县令阙。不得差使。
二十四年五月。夷州刺史杨浚犯赃。诏令杖六十。配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曰。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别。人之父母。风化所瞻。一为本部长官。即令终身致敬。况本州岛刺史。百姓所崇。一朝对其吏人。即加杖屈。恐非敬官长劝风俗之意。伏望凡刺史县令于本部决杖。特乞停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令百官于亲属之中。举牧宰。乃下制曰。昔祁奚之举祁午。谢安之举谢元。宁限嫌疑。致有拘忌。其内外官有亲伯叔及兄弟子侄中。有材术异能。通闲政治。据资历可任刺史县令者。各以名闻。
天宝十一载十二月敕。牧宰字人。所寄尤重。至于禄料。颇亦优丰。自宜饬躬励节。以肃官吏。如闻或犯赃私。深紊纲纪。今后刺史犯赃。宜加例程一等。
十二载九月敕。简择刺史。冀令抚字。诸使等或奏兼别职掌。政治有妨。既阙亲人。仍乖本意。自今已后。更不得别奏请。
干元二年九月敕。比来刺史之任。皆先奏州县官属。今后除带使次判官外。一切不得奏改。官吏到任之后。察有罪累。及不称职者。任具状奏闻请。然后令所由与替。其刺史非兼节度。但有防御使者。副使判官。委于本州岛官中推择。亦不得别奏人。并委中书门下。着为例程。
永泰二年四月敕。郎中得任中州刺史。员外郎得任下州刺史。用崇岳牧之任。兼择台郎之能。
贞元二十年。赠故隋州刺史李惠登洪州都督。惠登少为平卢军裨将。安禄山反。遂从兵马使董泰。涉海战收沧隶等州。史思明反。复陷于贼。脱身投山南节度来瑱。瑱奏试金吾将军。李希烈反。授惠登兵。令镇隋州。贞元初。举州归顺。随授隋州刺史。时遭李希烈歼残后。野旷无人。惠登朴质。不知书。率心为政。皆与理顺。二十年间。田畴辟。户口加。人歌谣之。时于为山南东道节度。以其绩上闻。加御史大夫。升其州为上。及卒。故有是赠。
元和二年正月。制度支。如刺史于留州数内。妄有减削。及非理破使。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当料加量贬。以诫列城。如刺史不奉制敕。不得称有公事。请赴本使。其录事参军。亦不得擅离本州岛。
三年正月。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内于宣政门外谢讫进辞。便赴任。其日。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命。特示恩礼。近岁虽无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便殿召对。仍赐衣服。盖以亲民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新除河南尹裴复求。速之任。适遇寒食休假。李吉甫。复求之甥也。特为奏请。遂兼刺史有是命。非旧典也。
四年闰三月敕。如刺史不承使牒。擅于部内科率者。先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出使郎官御史察访闻奏。
其年十二月。岭南观察使杨于陵奏。贞元中。观察使李复奏。南方事宜素异。地土之卑。上佐多是杂流。大半刺史见阙。请于判官中拣择材吏。令知州事。臣伏见近日诸道。差判官监领州务。朝廷以为非宜。臣谓现今州县凋残。刺史阙员。动经数岁。至于上佐。悉是贬人。若遣知州。必致挠败。伏缘李复所奏。降敕年月稍远。惧违朝旨。伏乞天恩。许臣遵守当道所奏文。量才差择。以便荒隅。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袁州刺史李将顺。坐掊敛扰人。贬道州司户参军。时大寮有诣执政者。以为刺史抵禁。不经按讯。遽贬官。恐不可。乃追诏。遣御史驰往推究。
十二年四月敕。自今已后。刺史如有利病可言。皆不限时节。任自上表闻奏。不须申报节度观察使。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置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除正额两税。不出差科。自今已后。此色并勒依元额输税。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刺史县令。若无犯。非满三年。不得替。如治行尤异。但议就加奖。其有才宜他职。灼然章著者。中书门下。先具事由。及授上年月日。奏听进止。满岁迁代。无阙失者。即与进改。
其年九月。御史台奏。近日新除刺史赴官。多违条限。请准旧制。不逾十日。如妄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奏听进止。敕旨。从之。
太和三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增秩赐金。有故事。前史所载。得者甚希。近日方镇所奏。人数渐多。自今已后。刺史在任。政绩尤异。检勘不虚者。观察使具事状。及所差检勘判官名衔同奏。若他时察勘不实。本判官量加削夺。观察使奏听进止。所陈善状。并须指实而言。如增加户口。须云本若干户。在任增加若干户。如称垦辟田畴。则云本垦田若干顷。在任已来。加若干顷。并须申所司。附入簿籍。如荒地及复业户。自有年限。未合科配者。亦听申奏。明言合至其年。并收租赋。如称营田课则所效。须云本合得若干万石。在任已来。加若干万石。其所加配斛斗。便请准数落下。支所供本道本军斛斗数。如不是供本军本道斛斗。则申所司收管支遣。以凭考覆。不得虚为文饰。谬有荐论。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台奏。谨按大历十二年五月一日敕。刺史有故及缺。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依次知州事。其上佐等。多非其才。亦望委外道使臣。精加铨择。不胜任者。具以状闻。昨者。宣州观察使于敖所差周墀知池州。若据敕旨。便合奏剖。今勘其由长史司马。并在上都守职。有录事参军顾复元在任。若不重有条约。所在终难守文。伏请自今已后。刺史未至。上佐阙人。及别有句当处。许差录事参军知州事。如录事参军又阙。则任别差判官。仍具阙人事由。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御史台。所冀诏旨必行。绳违有据。敕旨。依奏。
其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日赦文。天下州府回残羡余。准前后赦文。许充诸色公用。刺史每被举按。即以公坐论赃。其应合用羡余钱物。并令明立条件。散下州府者。谨具起请条件如后。应有城郭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置添换者。或有公私使客。兼遇征拜朝官。送故迎新。旧例合有供应。宴饯赠贶者。或官属将校所由等。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有矜放。要添填元额者。或遇年丰谷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敝者。并任用。当州所有诸色正额数内回残羡余钱物等。如不依此色。即同赃犯。其所费用者。并须立文案。以凭勘验。敕旨。宜依。仍委御史台准此句当。
五年五月。御史台奏。应诸州刺史谢官后。限发赴任日。准敕例。刺史谢官后。不计近远。皆限十日内发。伏以刺史治民之官。分陛下忧。受命之后。固宜速行。或以道途稍遥。私室贫乏。限内不能办集事宜。须假故淹留。虚悬促期。多不遵守。今请量其远近。次第限日。应去京一千里内者。限十日。二千里内者。限十五日。三千里内。限二十日。三千里以外者。限二十五日。如限内遇延英不开。亦请准常例进状候进止。便发。更有妄托事故逗留。伏请当时奏闻。量加惩责。其贬授刺史。即请准旧例发遣。不依此限。所冀事得中道。久而不隳。敕旨。宜依。
七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显效。若非责实。无以劝人。近者受代归朝。皆望超擢。在郡治绩。无由尽知。或自陈制置事条。固难取信。或别求本道荐状。多是徇情。将明宪章。在核名实。伏请自今已后。刺史得替代。待去郡一个月后。委知州上佐。及录事参军。各下诸县。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民。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申本道观察使检勘得实。具以事条录奏。不得少为文饰。其荐状仍与观察使判官联署。如事不可称者。不在荐限。仍望委度支盐铁分巡院内官同访察。各申报本使录奏。如除授后。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官。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如缘在郡赃私事发。别议处分。其观察使奏取进止。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诸府少尹。次赤县令。州府五品以上官。并常参官等。在任之例。约是三载。命代之后。遽即到京。人数既多。员缺常少。稍经时月。则诉饥寒。伏准汉法。免罢郡守。自非诏征。不得到京师。建中初。敕常参官及外五品以上。替后不得擅至京师。自今已后。请据旧章。刺史及五品以上常参官。在外应受替去任。非有征诏。不得到京。宜委所在州府。取其由历。每两月一度。附驿申中书门下。其初状仍具前任政绩。受代日月。申中书门下。准前置具员。量人才据缺除授。其有家在上都。因自归止者。正衙见后。仍令京兆府依外州府例与申。敕旨。依奏。
其年闰五月。中书门下奏。伏准旧例。刺史授官后。皆于限内待延英开日。候对奏发日。详度朝旨。盖重治人之官。欲陛下观其去就。察其言语。亦所以杜塞宰相陈情。故除刺史。并往往进状便辞。盖恐对奏之时。错失乖误。自今已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地近限促。不遇坐日。亦望许于台司通状。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致治亲民。属在守宰。朝廷近日命官。颇加推择。从今已后。望令诸观察使。每岁终。具部内刺史县令。司牧方策。政事工拙上奏。其有教化具修。人知敬让。贼盗逃去。遗赂不行。刑狱无偏。赋税平允抚绥孤弱。不虐幼贱。奸吏黠胥。侵牟止绝。田畴垦辟。逃户归复。道路平治。邮传修节。府无留事。狱去系囚。纠慝绳违。嫉恶树善。以公灭私。绝去货殖。夙兴夜寐。宴戏省少。人无谤议。家有盖藏。是谓循良之吏。恺悌君子。其能备此具美者。仰以其尤荐闻。朝廷特加褒赏。增秩改章。征受显重。如或数科之中。粗有提举。勤恪不怠。处事无阙者。仰以次等荐闻。量加宠赏。偕留未替。以候成绩。其有昧此政经。所向无取。循资待录。无补于治。散材凡器。长在人上。亦仰以实奏闻。当请移于散秩。如有贪残黩货。枉法受赃。冤诉不伸。拷笞无罪。有一于此。具状以闻。当加峻刑。投诸荒裔。赏善惩恶。期于必行。掾曹邑佐。善恶特异者。亦仰闻状请。颁示四方。专委廉察。仍令两都御史台。并出使郎官御史。及巡院法宪官。常加采访。具以事状奏申中书门下。都比较诸道观察使承制勤怠之状。每岁孟春。分析闻奏。因议惩奖。敕旨。依奏。
三年三月敕。新授刺史。如遇入阙申谢者。其日。各随本班引入。候班退。刺史便接次对官立。候次对官班讫。通事舍人引至横阶前。通事舍人口奏云。新授某州刺史某人等申谢。如唤近前。即引上龙墀。如不唤。即各自奏发日讫。通事舍人即宣某人等申谢。如去。赞拜讫。使引出。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旧制。刺史已除。替人未到。依前管一应务。并给俸料。待替到交割。便听东西。据山南道所奏。刺史得便令牒州停务。别差官知州事。待到交割。方可东西。臣以为刺史禄俸固薄。留滞可矜。又岭南诸管。及福建黔府。皆是远僻。须有商量。并请除到后未交割已前。据俸料杂给之中。三分支一。以资其停费。惟戒所由。不可比例。制可。
四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岭南小州。多是本道奏散试官。及州县官。充司马知州事。不三两考。便请正除。侥幸之门。莫甚于此。须作定制。令其得中。应奏授上佐知州事。起今已后。一周年在本任无破缺。即任奏请充权知刺史。宦途之内。犹甚径捷。仍须事一周年考。不得将两处相续。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九
  刺史下
会昌元年正月制。刺史虽非假日。或有宾客。须申宴饯者。听之。
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比缘向外除授刺史。多经半年已上。方至本任。或称敕牒不到。或作故滞留。刺史未到前。知州官事。惟务因循。不急于治。百姓受弊。莫不由兹。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敕到南省。限两日内牒本道。便令进奏院递去。到本道后。委观察使勾当。去任一千里内。限十日进发。二千里已上。限十五日。三千里已上。限二十日。仍并勒取便进发。不得托以事故。别取他路经过。刺史于先。三十个月为限。向后并望以任后计日。如有前刺史诸道居住。未赴阙廷者。各委观察使。每季具管内有无申台。或忧制及疾废者。并须一一具言。台司待诸处报。都申中书门下。所冀人皆守法。朝免遗才。敕旨。依奏。
六年五月敕。诸州刺史。委中书门下切加选择。非奉公洁己。素效彰著者。不得妄有除授。到官之后。理行事称。未三周年。勿使移改。如有才用堪拔擢驱使。及无政绩须替换者。不在此限。又刺史交代之时。非因灾沴。大郡走失七百户以上。小郡走失五百户以上者。三年不得录用。兼不得更与治民官。增加一千户以上者。超资迁改。仍令观察使审勘。诣实闻奏。如涉虚妄。本判官重加贬责。
大中元年正月敕。古者。郎官出为邑宰。公卿外领郡符。以重治民之官。急为政之才也。自浇风兴扇。此道稍消。颉颃清途。便至显贵。治民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之艰危。通天下之利病。不可得也。朕为政之始。思厚时风。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周知病苦。何以应朕访求。自今以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门下舍人。未尝曾任刺史县令。及在任有败累者。并不在进拟之限。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到郡。有条流。须先申观察使。与本判官商量利害。皎然分明。即许施行。如本是前政利物徇公事。不得辄许移改。不存勾当。踵前因循。判官重加殿责。观察使听进止。仍委出使郎官御史。常切询访举察。敕旨。依奏。
五年九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交割。及初到任下担。得替后资送装事。应诸州刺史除替后。新人在远者。动经三四个月不到任。从便近处。亦或一两个月不到。旧人在任。既不理务。又须一切州县祗供。将吏依旧衙参祗候。守分者固难自处。多端者犹能害人。自今已后。望令应诸州刺史得替已除官者。即敕到后交割了。便赴任。如未除官者。敕到后。与知州官分明交割仓库及诸色事。如不分明交割。便令旧刺史离本任。不要更待新刺史到。交割公事后。称有小小异同。即令勘问知州官。并任行牒听勘问。诘前刺史。如大段差谬。即委具事状奏闻。其知州官别议推。罢郡刺史未别除官者。准会昌九年赦文。令所司在州县供给。伏恐日月久深。不遵旧制。望令所在经过州县。准旧节文处分。勿使羇旅。州许供三日。县许供二日。应诸州刺史初到任准例。皆有一担什物。离任时亦例有资送。成例已久。州司各有定额。准干元元年。及至德二载。并会昌元年制敕。只禁科率所由。抑配人户。至于用州司公廨。及杂利润。天下州郡。皆自有矩制。缘曾未有明敕处分。多被无良人吏百姓。便致词告云是赃犯。自今已后。应诸州刺史下担什物。及除替送钱物。但不率敛官吏。不科配百姓。一任各守州郡旧规。亦不分外别有添置。若辄率敛科。故违敕条。当以入已赃犯法。余望准前后敕处分。敕旨。宜依。仍编入格令。永为例程。
六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岭南。桂管。容管。黔中。安南等道刺史。自今已后。伏请于每年终。荐送各官。选择校量资序。稍议迁奖。本道或知有才能。亦许论荐。仍须量资相送。历任分明。更不在奏散试官充司马权知州事限。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刺史。仰到任后一季以来。寻访凋瘵之由。搜求疾苦之本。两季以后。可以周知。伏以古之报政。备在典章。后代因循。曾无实效。今请观察使刺史到任一年。即悉具厘革制置诸色公事。逐件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视其所司。真伪自分。才能可辨。事有可行者。着为令典。使久遵守。既欲责其洁己。须令俸禄少充。以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者无人愿去。禄厚者终日争先。应中下州司马。与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其上中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百五十千。其雄望州不满二百千者。请添二百千。其先过者。仍旧。并于军事杂钱中。方圆置本收利充给。如别带使额者。并依旧。不在添限。其无明文。额外征求。或送故迎新。广为率敛。或因征发顿近。横有破除。皆是贫户出钱。惟使奸人得计。其它侵扰。色目至多。不问公私。一切禁断。其刺史为政。必除其民瘼。在官必励于公心。日限纔终。即议迁奖。其或不出常流。全无政绩。须知事分。合守田园。不可得替求官。稍迟即兴怨谤。自今已后。应诸刺史得替求官者。亦准前任年月为限。满者。即量才除授。使免饥寒。未满者。任其东西。使营生计。其有课绩殊异。廉使荐论。校勘不虚。诚可优升者。不在此限。若授任之后。声实相乖。即是廉使别带私情。或因权势论说。上罔明主。下困齐民。所罪并归举主。敕旨。卿等所条流。廉问牧宰等。实系生灵之惨舒。化源之切务。并依所奏。
大中九年二月。除醴泉县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非常例也。初。上校猎渭上。见近县父老于村寺设斋。为君奭祈福。恐秩满受代。上异之。踰年。宰相以怀州缺刺史上闻。御笔除之。
  都督刺史已下杂录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制。督府及上州。各置执刀五十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令于衙内祗承都督刺史。至贞元元年废。从福建观察使王雍奏也。
咸亨五年九月敕。诸州都督刺史及上佐。见执鱼契者。中间选改。须有分付。其有选改无三官者。且留知州事。待摄官及三官内一人至任。依常。
垂拱元年七月。诸州置录事。
二年正月。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袋。
三年二月。上州置市令。
先天二年敕。河北诸州。加团练兵马。本州岛刺史押当。
其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都督刺史。每欲赴任。皆引面辞。朕当亲与畴咨。用观方略。至任之后。宜待四考满。随事褒贬。与之改转。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都督刺史都护。每欲赴任。皆引面辞讫。侧门取候进止。
八年二月十二日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鱼袋。
十七年二月敕。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缺非安稳者。所授官在任。经一考已上。宜量与改转。
干元元年六月六日敕。今冬入考刺史。自今已后。并宜停。至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敕。诸州刺史上佐。并许每年入计。至七月四日敕。宜起十五年已后。已依例程。至建中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各委本州岛。定上佐入考。
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文。自今已后。改转刺史。三年为限。县令四年为限。至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县令。未经三考。不得改移。至六年十一月八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县令。以四考为满。
永泰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诸府刺史。都护。大都督府长史有犯者。自今已后。降鱼书停务讫。然后推勘闻奏。如未降鱼书。不在推限。至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敕。诸州刺史替代。及别追。皆降鱼书。然后离任。无事不得辄追赴使及出境。刺史有故阙。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知州事。从宰相常衮奏也。至贞元三年十月敕。刺史停务。则降鱼书。先是。此制自广德已后。多不施行。又节将怙权。刺史悉由其令。鱼书皆废。至是。漳州刺史张逊。坐事将鞫之。有司请举旧制也。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文。自今已后。刺史不得辄离本界。如是缘司使。任以文牒计会。应缘州事巨细。听闻奏。如刺史阙上佐。当日闻奏。并牒报中书门下省。
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所在长史。请立德政碑。并须去任后申请。仍须有灼然事迹。乃许奏成。若无故在任申请者。刺史县令。委本道观察使勘问。
太和二年二月。宰臣李绛进则天太后删定兆人本业记三卷。宜令诸州刺史写本。散配乡村。
  别驾
武德元年六月。置别驾。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五日。改别驾为长史。上元二年十月十日。又置别驾。其长史如故。上州从四品。中州五品。下州从五品。止以诸王子为之。至永隆元年又废。至永淳元年七月八日。复置别驾官。至景云元年。始用庶姓为之。至开元六年二月十二日敕。旧例。别驾皆是诸亲。近年已来。颇多诸色。先授者未能顿辍。已后者自循旧章。去冬。有因计入朝。不可更令却往。宜并量材叙用。至天宝八载八月二十六日敕。诸郡各置三官。别驾不烦更置。政存省要。岂在多员。其别驾随缺便停。下州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其别驾依却置。六年四月敕。别驾录事参军有犯赃者。禁身推问。疾患者。准式不称所职者。户口流散者。并委本处闻奏。其赃犯者。禁身推问。疾患者。准式解所职。老耄暗弱。才不称职者。量资考改与员外官。
大历十四年六月赦文。诸州刺史上佐。自今已后。准入计。
建中元年正月十九日。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内。上佐宜四考满停。左降官不在限。
太和元年正月。宰相韦处厚奏。请复置六雄十望十紧三十四州别驾。先是。贞元中。宰相齐抗奏减冗员。罢诸州别驾。其京百司。合入别驾。多处之朝列。及元和已后。两河用兵。偏裨立功者。率以储寀王官杂补之。处厚乃复请置别驾以处焉。
七年八月九日敕。诸王等今后相次出阁。且授紧望已上州刺史上佐。
开成三年十二月敕。今后诸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更奏大将元巡内上佐官。
大中四年六月敕。光州比是中州。停废司马员额。今以升为上州。宜令却置司马。
  判司
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诸州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废。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置。并置田正三人。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一员。阶品俸料一事已上。同军家判司。专知营田。
干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文。录事参军。自今已后。宜升判司一秩。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诸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在参军上。
  县令
武德元年六月八日。大兴长安二县令。改为正五品。雍州诸县令。为从五品。至天宝元年六月九日敕。长安万年县令。授任京剧。职在养人。有不躬亲。甚妨缉理。况道路遥远。往来淹滞时日。百姓披陈。未免停止。至于疏决。固在及时。自今已后。专令在县理事。每五日听一入朝。开元四年十一月敕。抚字之道。在于县令。不许出使。多不得上考。每年选补。皆不就此官。若不优矜。何由奖劝。其县令在任。户口增益。界内丰稔。清勤著称。赋役均平者。先与上考。不在当州考额之限。
二十八年六月。淮南道采访使李知柔奏。县令考满。准格交付户口食粮。臣近巡按诸州。多有考秩向终。替人未到。请假便去。望每至考满年。州司不得给假。如有先请假未还。考满者。勒到百日内却赴任。准格交户口食粮。违者量殿三数选。敕旨。依奏。诸道亦宜准此。
二十九年七月敕。天下诸州县望乡。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仍委采访使与州县长官相知选。申中书门下。
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亲民之官。莫过于县令。比来选司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是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自今已后。郎官御史。先于县令中三考已上。有政绩者取。仍永为例程。
其载十二月敕。郡县官寮。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自今已后。更有此色。并追人影认一匹以上。其放债官先解见任。物仍纳官。有剩利者。准法处分。
上元元年正月敕。丞簿等有犯赃私。连坐县令。其罪减所犯官一等。便递相管辖。不敢为非。
干元元年三月五日敕。县令录事参军。自今已后。选司所拟。宜准故事。过中书门下。更审详择。仍永为例程。
广德二年六月敕。诸州府录事参军。及县令。其有带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者。自今已后。吏部不在用缺之限。
永泰元年正月敕。诸州府县。今后有才不称职。及犯赃私。即任本使及州府奏人请替。余并不在奏请其所许奏人。仍须灼然公清。曾经驱使者。课效资历当者。兼具历任申授年月。并所替官合替事由同奏。
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省奏。录事参军县令。三考无上考。两任共经五考以上。无三上考。及不带清白陟状者。并请不重注令录。敕旨。依奏。
贞元二年二月。京兆尹鲍防奏状。准广德二年敕。中书门下及两省官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已上官。诸王驸马等周亲已上亲。及女婿外甥等。自今已后。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尉等者。今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恐须停罢。诏曰。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处繁剧。或招过犯。宽容则挠法。耻责则亏恩。不令守官。诚为至当。贾全等十人。昨缘畿内凋残。亲自选择。事非常制。不合避嫌。
四年正月敕文。户口增加。刺史加阶。县令减选。优与处分。诸色中有清白政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各举所知。朕当亲自策试。
其年十月。上召京兆府诸县令对于延英殿。以人之疾苦。具慰诲之。各赐衣一袭。
八年八月敕。荐官今年新授县令。宜准前后敕例。待人计日成四考后赴上。
元和二年正月敕。江淮大县。每岁据阙。委三省御史台诸司长官。节度观察使。各举堪任县令。不限选数。并许赴集台司。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阙。先于县令中拣择。如有能否。与元举人同赏罚。
三年三月。吏部奏。应授三千里外县。替年终缺人等。准元和二年五月十九日敕。量抽三千里外县令。至元和三年终计日成四考阙。其新授三千里外县令等。合用待旧人成四考后。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赴。请准元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敕。其新授三千里外官人。请从甲下后。不计程限。但至十二月内赴上。如出十二月内。即违程例处分。如授替人续有故事。便请放授官人上。上不必待至十二月。仍请自今已后。每年若有替年终缺人。亦请准此。敕旨。依奏。
其年四月敕。元和三年敕书。所举县令。皆直言其事。不得妄有文饰。吏部举其事状。随事检勘者。令主司略勘资历。未究人材。自今已后。宜委吏部精加考核。必使详实。不得同早选人例官。所冀举不妄施。官无虚授。仍令四时注拟。其观察使刺史所举人。不得授以本州岛府县令。到任后。有罪犯。其所举主。准前敕贬罚。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伏准元和二年制书。举荐县令等前后敕文非一。有司难于遵守。今请中外所举县令。并随表状。十月三十日到省。省司精加磨勘。依平选人例。分入三铨注拟。平选人中。有资序事迹人才。与前举县令相类。即先注拟。时集望停。从之。令长。亲民之吏也。比以资授。多才不称官。故令庶僚荐举所知。以广得人之路。及举荐之才。或不屑就荐者。多不出其类。徒以未涉资序。超践优秩论者以为启幸门。故稍复旧制焉。
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每年授官人。令举自代状者。又臣闻周之群寮。委于冢宰。汉之多士。辟于有司。故凡称大僚。皆得尽善。陛下念黎元之困。设令长之科。群僚举知。天下蒙福。荐贤相继。敦劝大行。苟或容私。则利害攸伏。伏请所举县令。到任刑罚冤滥。及有赃犯者。其举荐官削阶。及停见任。书下考。并准元和三年敕处分。委御史台诸道观察使严加察访。不得容贷。其诸道所举官属。及有状论荐人。如有赃犯过恶。亦请具名闻奏。量加殿罚。所冀人知戒惧。不敢妄行。为官择人。得贤报国。从之。
七年四月敕。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约一亩。种桑两根。勒县令专勾当。每年终。委所在长史检察。量其功课。具殿最闻奏。
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每举荐县令。字民之官。从官所重。遂许论荐。冀得循良。自今已后。举人事迹与节文不同。及检勘无凭据。并到任后。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不称职。及有负犯事。并请量轻重。坐其举主。轻则削夺。重则贬责。伏以前授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覆。多务因循。今重申明。所贵画一。其所举人到省后。所司检勘。如节文不同。仰具事由。并举主名衔申中书门下。如有司卤莽。使与判丞察知事状。有所违越。则所司亦与举主同坐。从之。
长庆元年五月敕。自今已后。举县令宜停。
会昌元年三月制节文。如闻比者。纵情杯酒之间。施刑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刑狱滞冤。其县令每月非假日。不得辄会宾客游宴。
六年五月敕。县令员数至广。朝廷难悉谙知。吏部注拟。只系资考。访闻近日。多不得人。委观察使刺史于前资官及承前摄官。曾有课绩人中。精加选择。具名闻奏。中书门下。勘资历记。除本道县令。如后犯赃违法。即连坐所举人及判官。重加惩贬。其月又敕。自今已后。县令非因灾旱交割之时。失走二百户以上者。殿一选。三百户已上者。书下考。殿两选。如增加二百户以上者。减一选。五百户以上者。书上考。减两选。可减者优与进改。
大中元年正月敕。守宰亲民。职当抚字。三载考职。着在格言。贞元之中。频有明诏。县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诸州县令得三考。两府畿亦罕及二年。以此字民。望成其化。簿书案牍。宁免奸欺。道路有迎送之劳。乡里无苏息之望。自今已后。刺史县令除授后。一例满三十六个月。方得更换。其责受迁擢。即不在此限。其替后。量其课绩。作等闻奏。其在第一等。中书门下及吏部优与处分。第二等。依资改转。第三等。量加降黜。其授替后。委刺史录事参军比量等第。申观察使。便与本判官勘覆。诣实申奏。以后因事考覆。有不如所奏。观察判官录事参军。据人数节级惩罚。观察使奏听进止。
二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自今已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其录事参军有罪刺史不举者。刺史有罪。观察使不举者。并所司奏听。敕旨。宜依。
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两府畿令。及次赤令。伏以古者为吏长子孙。盖言其在官之久也。然后备谙风俗。政术可施。近日入仕门多。交替稍速。近以降手敕。续又面奉德音。应选择者。不得其人。欲使抚字者久安其任。臣等商量。自今已后。其两府判司。及县丞尉。不带敕额事。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或政绩尤异。朝廷别有奖拔。及职事不修。须议替者。不在此限内。敕旨。依奏。其月。敕诸道。所举县令。宜直言事迹。不得妄饰虚词。委吏部精加核实。当有惩殿。两畿令未成三考。不在此限。
四年正月敕节文。应天下县令。有利于人。而可举行者。有害于物。而可革去者。并委所在县令。具列于刺史。刺史具列上闻。委中书门下据事下刺史。下观察使。详酌闻奏。当与改更。或在官因循不举。必当重责罚。更不得授县令。
  丞簿尉
武德七年正月敕。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以本州岛人闻望者兼领。无品秩。至贞观初废。其年三月二十九日。改县正为县尉。
开元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敕。州府及县仓督。府司佐史。县录事。里正等。若有景行。明闲案牍。任经十年。不在解限。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三考一替。其考满。皆令待。替人不到。宜校四考后停。至六月九日敕。准式。经过四考。加年劳一阶。今既三考即替。其阶特许结叙。
其年十一月敕。吏部侍郎张孚奏。今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待替到便为勒停。今望令校三考官。待替到。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至贞元六年十二月二日敕。刺史县令。以四考为限。赤令既是常参官。不在四考限。次赤令既同京官。宜以三考为限。至九年七月十九日。诸州县令既以四考为限。如无替者。宜至五考后停。
贞元二年五月十九日敕。州县剧务。不可缺人。自今已后。诸司诸使。不得差两府判司畿赤官出界勾当事。如有藉其才能。奏请改官任使者。不在此限。
大中三年九月敕。两判司县丞簿尉。不带敕额职事者。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事故非常。须行奖黜者。不在此限。
  州府及县加减官
天宝五载九月敕。减剑南琼山郡参军两员。县丞三员。主簿三员。
八载。昭应县更加簿尉各一员。
宝应元年十月四日。凤翔府参军六员。请减两员。县丞两员。减一员。主簿两员。减一员。簿尉六员。天兴县准此。大历二年八月十三日。陇凤两州。除刺史外。请各置别驾一员。录事参军一员。司功司户各一员。每县令尉各一员。本道奏。
四年三月四日。长安万年县丞。各减一员。主薄一员。尉两员。昭应县丞簿一员。尉两员。好畤。同官。秦原。各减丞尉一员。至五年五月十四日。省京兆田功兵士曹各一员。参军两员。至十四年三月五日。并复置。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凤翔府加仓曹参军一员。普润县请加尉一员。本府奏。
其年七月二十九日。商州停司田参军。上洛商洛两县令外。留主簿及尉一员。其丞簿请停。洛南等三县。唯留县令及主簿。余并停。本州岛奏。
建中二年四月。幽州管内。每县置尉两员。余并停。本道奏。
贞元元年九月。御史大夫崔纵奏。内外官员。臣伏以兵戎未息。仕进颇多。在官者既合叙迁。有功者必须褒赏。比来每至选集。不免据阙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望。况缘频有恩诏。甄录功劳。诸道叙优。人数甚广。见须处置。不可稽留。若今停减吏员。实恐未便于事。非但承优者无官可授。抑又序进者无路可容。本冀便人。翻成敛怨。须仍旧以适其宜。更待事平。然后议经制。敕旨。依奏。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许州停减正员官五十四员。本道奏。
十二月十九日。申。光管内停正员六十一员。本道奏。
三年正月十七日敕。东部畿内唐。汝。邓三州。停减官员。准许。蔡等州例。
其年五月。宰相张延赏奏曰。为政之本。必先命官。旧制官员。繁而且费。州县残破。职此之由也。臣在荆南。所管州县阙官员者。不下十数年。吏部未尝补授。但令一官假摄。公事亦治。以此言之。官员可减。无可疑也。请减官员。收其禄俸。以资募士。从之。闰五月八日。敕减诸上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司士各一员。中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各一员。诸州参军一半。诸县中等已上。令一员。尉一员。下县令一员。京兆河南府司录。判司。及四赤县丞。县尉。量留一半。参军全留。余并停省。其诸赤及畿县。每县留令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余府准上等州县例。以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合省。今员缺偏并。尚未均平。宜令所司。依前件额。即分析州县等第与奏。其左降官。且仍旧。其余一切权停。至来年五月三十日。续取处分。其应停减官俸粮禄职田杂料手力粮课等。一切已上。各宜令度支勘审检收。纳送上都左藏库收贮。充赏战士所用。至七月。其先减官员。并依仍旧。
五年六月二十日。兴元府奏。留司录。户法二曹各两员。功仓。田兵。士曹。文学各一员。录事。参军各四员。南郑令。丞。主簿两员。尉三员。城固褒城县令。丞。簿各一员。尉各三员。金牛三泉县令。丞。簿各两员。
八年四月。容管经略使奏。当管今请除刺史留官一百七十三员。余并请停减。其课料请回充将士资赐。从之。其年十二月。汝州奏。七县更量复尉一员。依奏。
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却置管内州县官。都八十一员。仓曹参军。户曹参军。兵曹参军。法曹参军已上。请依前置双曹。田曹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元城县贵乡县已上。请依前更置县尉一员。相州。贝州。博州。澶州。卫州。司法参军。司士参军。司田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魏州昌乐县。魏县。冠氏县。馆陶县。朝城县。莘县。相州安阳县。邺县。内黄县。临河县。汤阴县。尧城县。洹水县。临漳县。成安县。临虑县。贝州宗城县。临清县。清河县。永济县。历亭县。经城县。武城县。夏津县。漳南县。阿城县。堂邑县。清平县。博平县。武水县。高唐县。澶州顿邱县。临黄县。观城县。清丰县。已上四十一州县。请依前置尉丞。敕旨。依奏。
十七年三月敕。天下州府别驾。及司田田曹参军。除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外。其诸州府判司双曹者。各省其一。录事参军准判司例。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李吉甫奏。请减职员。量定中外官俸料。伏以唐虞建官。不过数十。夏商官倍。方及三百。周礼汉志。兼具胥吏。其职员稍广。然约后汉命官数。亦不过七八千员。自汉至隋。十有三代。摄其官员。皆少于国家所置。事具史籍。不敢备陈。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禀上圣之姿。启中兴之运。光宅万方。富有天下。及兹七年。垂日月之明。以搜俊乂。崇勋华之俗。以厚生灵。然而人未富者。盖由流品尚杂。职员尚多。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税。生人转困。冗食益繁。臣等日夜计此。非不至熟。臣按晋时荀勖上疏。称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汉光武并合吏员。州郡县邑。纔十分置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曾遣王人四出。减去吏之半。此省吏也。晋武从之。于是减州郡一半。省其人。必先省其官。故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省。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烦。及周太祖于陇坻东败齐师。用苏绰为相。厘改宪度。曰事省则人清。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于官之烦省。由是兼假之员。悉皆罢黜。国家自天宝以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计者。已八十余万。其余去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是天下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辈。臣每念至此。何尝不终夜辍寝。对案忘食。幸遇陛下膺期抚运。惟新盛业。澄源正本。孰急于斯。臣窃计当今内外官。见以两税钱给俸料者。不下一万员。其间有职出异名。事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甚众。况敛赋日寡。而受禄者渐多。设官有限。而入色者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务安得不烦。况汉初置郡。不过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官少则必不政紊。郡多则必不事治。分明之验也。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余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间。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凡此之流。并须厘革。伏请敕吏部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兵部侍郎一人。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病利。详定废置。其吏员可并省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之徒。可停减者。停减之。此吏寡而易求。官省而易治。稍减冗食。足宽疲甿。从之。遂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减省州县等事。
其年九月。吏部奏。准敕。并省内外职员。诸州府共八百八员。其中下州文学。中下县丞市令。一例停减。余官。州量减。诸王府除五品已上官外。录事参军一员。功曹参军二员。余并请减。至十三年正月。省蔡州汝南尉。
十四年三月。吏部奏。请用郓。曹。濮等一十二州县官员。其十二州请各置录事及司户法等参军各一员。县置令簿尉各一员。待给复满日依旧。从之。
十五年正月。镇州观察使王承宗奏。镇冀深赵等四州。请每州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置令录事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又从之。
太和二年十月。西川观察使奏。加减管内州官员。彭州蒙阳县。眉州彭山县。邛州安仁县。尉各两员。今请减一员。汉州雒县。什邡县。尉各一员。今请更加一员。绵竹县元无县尉。今请置尉一员。眉州文学参军共三员。今请减参军一员。邛州文学参军二员。今请减一员。汉州并无文学参军。今请各置一员。其料课职田禄米等。伏望各依元额支给。从之。
九年九月。淄青观察使王彦威奏。请停管内县丞二十九员。从之。
会昌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县佐官。近令约户税多少。量减佐官。实欲渐去冗员。以惩尸素。今诸道所奏。户满五千。税满一万。不合停减者。其类已多。又假以当路为词。犹务占惜。臣等商量。当路顿亦不常有。若遇大军顿。即权勾当。所存例多如此。望令吏部郎中柳仲郢。据元敕额。类会停减。不得许其破除。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吏部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今年五月十日敕。类会停减诸州府县佐官冗员。今以州府申阙解内户税多少。及州府官员闲剧。类会合减官员一千二百一十四员。敕旨。依奏。
太和元年五月。邠宁观察使张君绪奏。当道新平。三水。永寿。宜禄等四县。请各置主簿一员。
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准敕。以税额数少。悉减佐官。今伏请依前。每县各置主簿一员。敕旨。依奏。诸处有佐官处。并不得援引此例。其年七月。沧。济。德等州观察使奏。当道于诸旧减员县。各置县尉一员。从之。十二月。吏部奏。诸州县官。准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敕。停减共一千二百一十四员。伏奉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敕。宜令吏部拣择。县邑有人户五千。税钱一万贯以上。与一员官。仍天下州县所添。不得过四百员者。准敕条流诸添置外。兼于州官内。据税钱额定等第。及观察使节度州。量各添置。共三百八十三员。
天佑元年五月敕。河南府畿县。先减尉一员。可依京兆府例。复置县尉一员。
唐会要卷七十
  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
武德令。三万户已上为上州。永徽令。二万户已上为上州。至显庆元年九月十二日敕。户满三万已上为上州。二万已上为中州。先已定为上州中州者。仍旧。至开元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敕。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宜以四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其六雄十望州三辅等。及别敕同上州都督。及畿内州并同上州。缘边州三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万户已上为中州。其亲王任中州下州刺史者。亦为上州。王去任后。仍旧。武德令。户五千已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至开元十八年三月七日。以六千户已上为上县。三千户已上为中县。不满三千户为中下县。其赤畿望紧等县。不限户数。并为上县。去京五百里内。并缘边州县。户五千已上亦为上县。二千已上为中县。一千已上为中下县。
  州县分望道
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并省州县。始因关河近便。分为十道。
一曰关内道。古雍州之地。
二曰河南道。古兖豫青徐四州之地。
三曰河东道。古冀州之地。
四曰河北道。古幽冀二州之地。
五曰山南道。古荆梁二州之地。
六曰陇右道。古雍梁二州之地。
七曰淮南道。古扬州之地。
八曰江南道。古扬州之地。
九曰剑南道。古梁州之地。
十曰岭南道。古荆州之地。
凡天下三百六十州。自后并省。迄于天宝。凡三百三十一州存焉。而羁縻之州八百。京兆府尹有三。京兆。河南。太原。大都督有五。潞。扬。益。荆。幽。都护府有六。单于。安西。安北。安南。安东。北庭。为大都护。又有上中下都督府。凡天下军有四十。府有六百三十四。镇有四百五十。戍五百九十。守捉有三十五。
景云二年五月。出使者以山南控带江山。疆界阔远。于是分为山南东西两道。又自黄河已西。分为河西道。
   关内道
新升都督府。 盐州。永泰元年十一月升。
新升雄州。 宁州。至德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升。原州。干元三年正月十一日升。
新升望州。 宁州。元州。并会昌四年四月升。
新升上州。 会州。永泰元年十一月升。丹州。大历六年五月升。宥州。元和九年五月复置。隶夏州。
新升赤县。 京兆府云阳县。元和二年十月升。以崇陵故也。奉先县。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升。以奉陵寝。以张愿为县令。醴泉县。广德元年五月一日升。以崔演为县令。富平县。贞元四年正月十六日升。以薛诜为县令。三原县。同上年月升。以王鄫为县令。咸阳县。天授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以管武氏陵升。以宇文意为县令。神龙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复为畿。奉天县。兴元元年正月一日升。以杜元为县令。
新升次赤县。 华州郑县。光化元年六月升。至天佑四年闰十一月。复为郑县。华州郑县。华阴。下邽三县。
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定。同州冯翊。朝邑。蒲城。澄城。白水等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歧州雍县。扶风。陈仓三县。同上年月日升。灵州回乐县。至德元年七月十二日升。宁州安定县。至德元年十二月九日升。邠州新平县。贞元十年十二月升。
新升紧县。 灵州怀远县。至德元年十月三日升。宁州彭原县。至德元年二月九日升。鄜州洛交县。贞元六年三月三日升。
新升上县。 灵州灵武。保静。温池。鸣沙等县。至德元年七月十三日升。原州平高县。干元三年正月十一日升。夏州朔方县。贞元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升。盐州五原。白池县。永泰二年十月升。丹州汾川县。大历六年五月升。延州肤施。门山县。同上年月日升。
   河南道
新升都督府。 登州。大历九年五月升。
新升雄州。 汝州。会昌四年四月升。虢州。同上年月日升。
新升望州。 青州。大历九年五月升。
新升紧州。 郓州。徐州。并会昌四年五月升。蔡州。元和十四年四月。复位淮西州县及官吏禄俸。以蔡州为紧。其刺史俸钱一百八十千。长史以下有差。
新升上州县。 海州密州。贞元五年八月六日升。泗州。贞元廿年正月内升。宿州。元和四年正月。以徐泗。符离。蕲虹三县置亳州。元和三年九月升。颍州。会昌二年十一月升。唐州。贞元十五年四月升。
新升赤县。 河南府缑氏县。天佑二年四月四日升。以奉昭宗和陵故也。
新升望县。 虢州阌乡。汴州浚仪。尉氏。开封等县。并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雍邱县。开元十二年九月八日升。滑州酸枣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定。白马县。大历五年三月升。许州扶沟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定。郑州管城。阳武。新郑。荥泽等县。并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宋州宋城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襄邑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陕州陕县。桃林。河北。芮城等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衮州金乡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汝州梁县。开元十二年七月八日升。仙州襄城县。同上年月日升。蔡州汝阳县。贞元七年正月二十二日升。徐州彭城县。贞元六年十月升。郓州须昌。巨野等县。贞元二年二月一日升。青州益都县。大历五年正月升。
新升紧县。 虢州宏农县。干元三年二月一日升。郓州郓城。东阿。寿张。卢县。贞元二年二月一日升。衮州曲阜县。会昌二年二月升。宿州符离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宋州柘城县。同上年月日升。隶州汝阴县。同上年月日升。青州临淄。寿光县。大历五年正月升。
新升上县。 虢州卢氏。朱阳。玉城县。干元三年四月十四日升。汝州临汝县。贞元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升。蔡州遂平县。元和十二年四月内置。颍州颍上县。元和六年九月升。唐州方城县。贞元十五年四月升。陕州垣县。贞元三年十一月升。
   河东道
新升次赤县。 河中府河东。河西县。干元三年三月改。
新升望县。 蒲州河东。安邑。桑泉。汾阴。虞乡等县。并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猗氏。解县。开元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绛州正平。翼城。龙门。闻喜县。开元同上年月日升。汾水。孝义。隰城。介休。平遥等县。同上年月日升。洪洞县等。同上年月日升。并州太原。晋阳。祁县等县。同上年月日升。潞州上党县。同上年月日升。
   河北道
新升望州。 贝州。大历七年正月升。
新升上州。 妫州。贞元七年五月七日升。定州。元和四年六月改。涿州。大历五年十一月升。
新升望县。 瀛州河间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博野县。大历七年正月升。冀州南宫县。信都县。深州饶阳县。贝州宗城县。俱同上年月日升。临清县。大历七年正月升。相州滏阳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魏州贵乡。昌乐县。魏县。顿邱县等。同上年月日升。馆陶。冠氏县。大历七年正月升。洺州永年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怀州河内。武德。武陟。获嘉县。同上年月日升。德州安陵县。天宝八载五月一日升。恒州真定县。兴元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升。幽州昌平县。贞元十九年九月升。蓟县。开元三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升。
新升紧县。 魏州临黄县。大历七年正月升。贝州清阳县。同上年月日升。恒州石邑。 城县。兴元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升。沧州清池县。大历七年正月升。莫州鄚县。贞元十九年八月升。
新升上县。 妫州怀戎县。贞元十七年六月七日升。幽州潞县。贞元十五年九月升。
   山南道
新升都督府。 利州。大历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升。龙州。长庆四年十月升。
新升雄州。 洋州。兴元元年十一月七日升。
新升望州。 襄州。商州。会昌四年五月升。梁州。永泰元年二月升。
新升上州。 随州。贞元十五年四月升。复州。郢州。并元和六年九月升。金州。会昌四年五月升。洋州。永泰元年二月升。
新升中州。 硖州。建中二年四月三十日升。
新升次赤县。 江陵府江陵县。贞元元年九月升为畿县。兴元府南郑县。兴元元年六月升。
新升望县。 荆州江陵县。襄州襄阳县。并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商州上洛县。梁州南郑县。并永泰元年二月升置。邓州穰县。大历四年十一月升。
新升紧县。 商州上洛县。干元三年四月十四日升。梁州城固县。洋州兴道县。阆中县。并永泰元年二月升。
新升上县。 硖州夷陵县。上元二年六月十五日升。复州竟陵县。沔阳县。元和六年九月升。随州光化县。同上年月日升。商州雒南县。贞元四年三月二十日升。郢州富水县。京山县。元和六年九月升。
   陇右道
新升都督府。 沙州。永徽二年五月升。
新升中州。 威州。大中三年七月收复安乐州。改为威州。
   淮南道
新升紧州。 寿州。会昌四年五月升。
新升上州。 滁州。和州。舒州。濠州。蕲州。并元和六年九月升。光州。大中四年六月升。
新升中州。 申州。元和十四年四月升。
新升望县。 扬州江都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海陵天长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扬子县。大历八年五月升。
新升紧县。 扬州六合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楚州盱眙县。庐州合肥。庐江。慎县。寿州安丰。盛唐。霍邱等县。舒州桐城县。濠州定远。锺离县。滁州全椒县。已上并会昌四年十二月升。
新升上县。 楚州山阳。盱眙县。贞元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升。盐城县。元和六年九月升。寿州霍邱县。蕲州蕲水县。舒州太湖。宿松县。同上年月日升。
   江南道
新升都督府。 辰州。大历四年六月升为中都督。
新升雄州。 苏州。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升。
新升望州。 润州。宣州。越州。常州。并会昌五年四月升。
新升紧州。 鄂州。会昌四年五月升。
新升上州。 虔州。袁州。抚州。饶州。并元和六年九月升。池州。会昌四年五月升。信州。同上年月升。
新升中州。 岳州。大历五年六月升。
新升望县。 润州曲阿。江宁等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丹徒县。大历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句容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常州晋陵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武进。无锡县。大历十二年二月二日升。江阴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苏州吴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长洲县。大历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嘉兴县。大历六年二月升。昆山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宣州宣城县。天宝十载二月二十五日升。南陵县。大历五年三月升。杭州余杭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钱塘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越州会稽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诸暨。剡县。并大历十二年二月九日升。婺州金华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东阳县。永康县。大历十二年正月一日升。湖州乌程县。大历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升。长城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衢州信安县。大历十二年正月七日升。台州临海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鄂州江夏县。贞元十一年九月升。洪州高安县。会昌四年十一月升。潭州长沙县。同上年月升。
新升紧县。 越州萧山县。大历十二年正月升。湖州安吉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信州上饶县。杭州盐官县。并同上年月升。衢州龙邱县。大历十二年正月十九日升。婺州兰溪县。同上年月升。海盐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宣州南陵。溧阳。当涂县。天宝十载二月二十五日升。宁国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歙州歙县。池州秋浦县。俱同上年月升。鄂州武昌。永兴等县。贞元二年九月升。洪州建昌。大历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升。潭州长沙县。湘乡。湘潭。衡阳等县。大历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升。吉州庐陵县。会昌四年十二月升。
新升上县。 鄂州唐年。蒲圻等县。并元和六年九月升。岳州巴陵县。同上年月升。华容县。大历六年九月升。澧州石门县。元和六年九月升。潭州益阳县。贞元十二年二月升。衡州衡山。耒阳县。大历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升。洪州武宁。新吴县。元和六年九月升。辰州沅陵。溆浦。大乡等县。大历四年六月升。江州彭泽县。元和六年九月升。郴州平阳县。虔州信丰。南康县。袁州萍乡县。杭州新城县。抚州南丰县。已上俱同年月升。睦州分水县。大历六年六月升。歙州婺源县。黟县。并元和六年九月升。
新升中县。 洪州分宁县。贞元十五年二月。改分宁为武宁县。
   剑南道
新升都督府。 遂州。大历二年二月升为中都督。昌州。大历十三年六月升。
新升紧州。 梓州。会昌四年五月升。
新升望县。 益州成都。蜀县。郫县。新繁等县。并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蜀州晋原。青城县。同上年月日升。唐兴。新津县。贞元十年十一月升。彭州九龙。道江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升。唐昌县贞元十年十二月升。汉州雒县。开元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什邡县。贞元二年十二月升。
新升紧县。 彭州蒙阳县。汉州德阳。绵竹县。眉州通义。彭山县。嘉州龙游县。邛州临邛县。已上并贞元五年十二月升。
新升上县。 嘉州夹江。峨嵋县。邛州依政县。陵州籍县。并贞元十年十二月升。阆州南部县。奉国县。永泰元年十月升。绵州罗江县。元和六年九月升。
   岭南道
新升都督府。 峰州。驩州。并贞元七年四月二十日升。
新升上州。 建州。泉州。元和六年五月升。
新升望县。 福州闽县。贞元元年四月升。广州南海县。会昌四年十月升。
新升紧县。 泉州南安县。贞元七年四月升。黔州彭水县。贞元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升。容州晋宁县。同上年月日升。福州福唐。长乐县。连江。侯官县。贞元二年四月升。泉州晋江。莆田县。建州建阳县。并元和六年六月升。巫州龙标县。大历六年五月升。
新升中县。 容州北流县。贞元七年四月升。梧州苍梧县。大历九年七月升。
  州县改置上
   关内道
京兆府。武德已来称京城。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称西京。至德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改为中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中京之号。肃宗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上都。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敕。雍州依旧以万年。长安。干封。明堂。咸阳。鄠县。蓝田等七县隶焉。又以武功为稷州。割奉天。始平。盩厔。好畤等五县隶焉。以云阳为鼎州。割三原。泾阳。醴泉等县隶焉。以零口置鸿州。以庆山。渭南两县十二乡。于郭下置鸿门县。割庆山。高陵。栎阳。渭南等五县隶焉。以永安置宜州。割同官。富平。美原等四县隶焉。令地官员外郎周允元。充树置使。至久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废鸿鼎二州。至大足元年四月四日。废宜稷二州。并隶雍州。万年县。武德元年九月。改隋大兴为万年县。天宝七载八月十四日。改为咸宁县。至德三载二月五日。复为万年县。初。总章元年析置明堂县。以邓郓为县令。长安二年六月二日废。 长安县。总章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析置干封县。以王德真为县令。分理京城内。至长安三年六月二日废。 昭应县。垂拱二年二月二日。新丰县东南三十里。有废山踊出。二十八日。改新丰为庆山县。荆州人俞文俊上疏曰。臣闻天气不和。而寒暑并。人气不和。而疣赘生。地气不和。而堆阜出。今陛下以女处阳位。反易刚柔。故地气隔塞。而山变为灾。陛下以为庆山。臣以为非庆也。臣愚以为宜侧身修德。以答天谴。不然祸灾至矣。疏奏。则天怒。流文俊于岭南。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复为新丰县。天宝三载十二月五日。析新丰县。于会昌山令置会昌县。四载十月二十八日。以会昌为赤县。以薛融为县令。七载十二月一日。改会昌为昭应县。仍废新丰。隶入昭应。以薛伯连为县令。 奉先县。开元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改同州蒲城县为奉先县。以奉桥陵。隶京兆府。元和十五年四月。以美原县龙原乡。栎阳县万年乡。隶奉先。以奉景陵。长庆四年五月。以富平县丰水乡。华州下邽县翟公乡。同州澄城县抚道乡。白水县会宾乡。并隶奉先县。以奉景陵。天佑四年闰十二月二十七日。却割隶同州。 富平县。元和元年六月。以奉先县神泉乡。栎阳县大泽乡。美原县义林乡。族义乡。并隶富平县。以奉丰陵。 三原县。会昌元年七月。京兆府奏。得三原县申。当县仁化乡。开成五年六月敕。割送富平县。充奉章陵讫。准承前流例。合于陵近县界接近割还当县。以奉庄陵。今请割高陵县青平乡。从之。 奉天县。文明元年八月十五日。以干陵置奉天县。隶京兆府。 盩厔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宜寿县。至德二年二月十五日。改为盩厔县。 美原县。隋置土门县。贞观十七年废。咸亨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于故土门地。置美原县。割隶京兆府。 栎阳县。天佑三年十月。割隶华州。 同官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宜州。置来属。 兴平县。景龙二年二月一日。改始平县为金城县。至德二年十月。改为兴平县。 云阳县。武德元年。分云阳县为石门县。三年。仍置东泉州。移云阳于县南十五里水衡城。贞观元年。废泉州。改石门县为云阳。八年。并池阳入云阳县。属雍州。天授中。置鼎州。后废。 华原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废宜州。置来属。垂拱二年九月二十日。改为永安县。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复为华原县。 好畤县。武德二年二月五日。置于隋庄陵城。贞观二十一年七月十四日。敕岐阳既非要路。好畤又近醴泉。二县并废。依旧置上宜县。其年十一月三日。改上宜县为好畤县。
凤翔府。 天兴县。至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分雍县置。 雍县。至德二载八月二十一日。改为凤翔县。宝应元年十二月废。并入天兴县。 扶风县。武德三年。分岐山县于围川城置。四年。隶入稷州。贞观元年。废稷州。来属。八年六月。改为扶风县。 歧阳县。贞观七年。割扶风岐山。并京兆上宜县置焉。二十一年废。永徽五年十二月又置。元和三年三月。并入岐山扶风县。 陈仓县。至德二载二月十八日。改为宝鸡县。虢县。贞观七年废。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割岐山县置。 普润县。贞元十年置。十一年正月。以县隶陇右经略使。
行原州。元和三年十二月。临泾县改为行原州。遂命镇将郝泚为刺史。始。泚为刺史。尝以临泾地宜蕃息。蕃戎每入寇。屯临泾为休养便地。尝白其帅。愿以城控之。前帅不从。其后段佑为节度使。泚复白佑。佑多其策。乃表请城之。
同州。 河西县。武德三年。分韩城合阳置。属西韩州。州废来属。干元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改为夏阳县。韩城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韩原县。
华州。 垂拱元年。避武太后祖讳。改太州。 下邽县。垂拱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割同州下邽县隶华州。潼津县。圣历二年三月二十日。割虢州潼津县。隶入太州。华阴县。垂拱元年。改名仙掌。神龙三年四月十六日。废仙掌县。
邠州。 开元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以豳字与幽字相涉。诏曰。鱼鲁变文。荆并误听。欲求辩惑。必也正名。改豳字为邠。 永寿县。神龙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割属雍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又属豳州。 三水县。元和十五年正月。移县于陇堡下旧城。先是。大历中。吐蕃尝焚其县。故移之堡上。人不便之。及是。从节度使郭钊奏也。
坊州。 武德二年七月。于鄜州南故马坊置坊州。周天和七年。元皇帝为敷州刺史。置马坊于此。高祖因以名州。宜君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宜州。来属。寻废。二十年闰三月十四日又置。永徽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又省。龙朔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又置。 升平县。天宝十二载十二月一日。分宜君县置鄜州。 直罗县。武德三年。分三川洛交置。 伏陆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日。改为甘泉县。
泾州。 鹑觚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灵台县。 临泾县。贞元十一年正月。节度使刘昌请于临泾县保定城置。 阴盘县。改潘原。贞元十一年。以彰信堡置宁州。 丰义县。武德四年。分彭原县置。属彭州。州废。隶宁州。开元八年四月十七日。割属泾州。寻复旧。 定平县。元和三年隶宁州。
胜州。 河滨县。贞观三年置。 连谷县。贞观八年置。
丰州。 贞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分灵州置。 九原县。永徽四年置。 永丰县。永徽元年正月置。 丰安县。麟德元年置。
延州。 开元二年升为都督府。 延水县。隋安人镇。武德二年。析延川为县。名安人。贞观二年。州废。安人属北基州。八年。割属延州。二十三年五月。改为延水县。取吐延水为名。 延川县。贞观五年置北基州。至八年废。 罢交县。贞观十年。于罢交镇置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延昌县。 金城县。本因城县。武德二年。改为金城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二日。改为敷政县。
绥州。 上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龙泉县。
夏州。 朔方县。本隋岩绿县。贞观二年。改为朔方县。 宁朔县。武德六年置南夏州。贞观二年。废州来属。
盐州。 五原县。贞观二年。与州同置。 白池县。景龙三年置。
庆州。 怀安县。开元十年十月八日置。 方渠县。神龙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分马岭县置。 蟠交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合水县。 白马县。同上。敕改为延庆县。
麟州。 开元十二年闰十二月二十九日置。十四年十月九日废。天宝元年复置。 铁麟县。开元七年五月一日。于新秦县置铁麟县。开元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州废。皆省。天宝元年复置。
宥州。 延恩县。元和九年二月敕。天宝末年。宥州寄治于经略军。宝应已后。因循遂废。由是昆夷屡扰。党项靡依。蕃部之人。抚怀莫及。朕方宏远略。思复旧规。宜于经略军置宥州。仍为上州。于郭下置延恩县。为上县。仍属夏州。元和十五年九月。夏州节度使李佑。请置宥州于长泽县。
原州。 萧关县。神龙三年三月。废佗楼县置。
威州。 咸亨三年。以灵州之鸣沙县。置吐谷浑部落。号安乐州。至德中。没吐蕃。大中三年七月。灵武节度使朱叔明奏。收复安乐州。八月。遂改为威州。
   河南道
河南府。 河南县。永昌元年。改为合宫县。以薛充构为县令。神龙元年正月。却为河南县。二年十一月五日。又改为合宫县。以苏颂为县令。右补阙权若讷上疏曰。臣闻诗人阐教。深怀罔极之恩。孔氏立言。或崇无改之道。今陛下置圣善报恩之阁。义贯于终天。存合宫永昌之号。敬深于如在。伏见天地日月君臣等字。皆先朝创制。已久施行。陛下纂承丕绪。嗣守洪业。母子相传。国家如旧。此并则天能事。生人积习。何所要切。当时除之。无益于淳化。存之有光于孝治。又神龙元年三月三日制书。一事已上。并依贞观故事者。但则天遗训。诚曰母仪。太宗旧章。事称祖德。昔永徽之始。不闻依武德旧章。今陛下膺期。乃遵贞观故事。如其远依贞观。实恐未益先朝。以臣愚识。请更详审。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复改为河南县。 洛阳县。垂拱四年七月一日。析置永昌。 永昌县。长安二年六月二日废。神龙二年十一月二日。改洛阳为永昌县。以王晙为县令。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又改为洛阳县。 来庭县。天授三年三月九日置。以陆宝绩为县令。长安二年六月二日废。 缑氏县。隋置。贞观十八年省。上元二年七月九日又置。以管孝敬陵。 嵩阳县。隋置。贞观十七年省。永淳元年七月八日复置。文明元年四月十三日废。光宅元年七月四日又置。登封元年腊月十九日改为登封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嵩阳县。二年十一月五日。又改为登封县。 新安县。隋义宁二年。置新安郡。领新安一县。武德元年。改为谷州。领新安。渑池。东垣三县。四年。省东垣入新安。贞观元年。徙谷州于渑池。至显庆二年十二月九日。废谷州。以福昌。新安。渑池。永宁四县。并怀州之河阳。济源。温县。王屋。郑州泛水。并隶洛州。 告成县。武德四年。王世充降。阳城县令王雄。以县归顺。乃置嵩州。领阳城。嵩阳。阳翟。康城四县。以雄为刺史。贞观三年。省嵩州。以阳城属洛州。登封元年腊月九日。改为告成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为阳城县。二年十一月五日。又改为告成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阳邑。 兴泰县。长安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以兴泰宫城置为兴泰县。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废。 河阴县。开元二十二年四月。侍中裴耀卿奏。泛水。荥泽。武陟三县。于河口输场置焉。隶河南。会昌三年九月敕置。隶孟州。仍改为望县。 颍阳县。贞观七年废。咸亨四年闰五月一日。分河南。洛阳。伊阙。嵩阳等县。置武林县。开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为颍阳县。 武泰县。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分荥阳置焉。隶洛州。寻废。后又改荥阳县为武泰县。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荥阳。属郑州。 伊阳县。先天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洛州长史李杰奏割陆浑置。 阳翟县。武德四年。隶嵩州。贞观二年省州。县改隶许州。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割隶洛州。 福昌县。隋义宁二年置宜阳郡。领宜阳。渑池。永宁三县。武德元年。改熊州故宜阳县为福昌。取隋福昌宫为名。领福昌。寿安。永宁三县。贞观元年。省熊州。以福昌。永宁。渑池隶谷州。六年。又移谷州治于福昌。以长水来隶。显庆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废州。以县属洛州。 永宁县。隋义宁二年置。属宜阳郡。武德二年。属函州。领永宁一县。八年省州。却属熊州。贞观元年。改为谷州。 长水县。武德元年属虢州。贞观八年。改属谷州。显庆二年。州废来属。 济源县。武德二年三月。王世充将丁伯德。以县归顺。遂置西济州。领济源。溴阳。蒸川。召原四县。以伯德为刺史。四年省州。以溴阳。蒸川。召源入济源。隶怀州。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属洛州。 温县。武德四年。令周仲隐以县来归。乃于县置平州。以仲隐为刺史。温县为李城县。其年八月省州。县复名温。属孟州。 王屋县。武德元年改为邵伯。隶邵州。贞观元年省州。县属怀州。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改名。隶洛州。光化三年八月。割隶河阳。 河清县。武德二年置。名大基。属怀州。四年。割属孟州。八年省。咸亨五年八月。分河南。洛阳。新安。王屋。济源。河阳六县。置大基县。属洛阳。先天元年。以国讳改河清县。孟州。本河南府之河阳县。旧隶怀州。显庆二年。割属河南府。城临大河。长桥架水。李光弼以重兵拒史思明。及雍王平贼。以鱼朝恩守河阳。乃以河南府之河清。济源。温四县租税入三城使。寻又以泛水军赋隶之。会昌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曰。臣闻河阳五县。自艰难已后。割属河阳三城使。今河南所管五县中。租赋色役。尽属河阳。使归一统。便为定制。既定雄镇。足壮三城。臣等商量。其河阳县。望改为孟州。仍为望州。河阳。泛水。温县。河清。济源等五县。改为望县。其县令已下。望且令守本官。至吏部注官日替。从之。汜水县。武德四年置。属郑州。贞观七年。州移理管城县。垂拱四年七月一日改为广武县。神龙元年。复为泛水县。 密县。武德三年置密县。四年废县属郑州。龙朔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自郑州割隶。 河清。巩县。光宅三年八月。割隶河阳。陕州。 隋废武德元年复置。广德元年二月。升为大都督府。以皇甫温为长史。 硖石县。隋废。武德元年置。贞观十四年。移治硖石坞。改名。 芮城县。武德二年置芮州。贞观元年废。县来属。 安邑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虞州。及桐乡县。以安邑属蒲州。至德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为虞邑县。干元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割隶陕州。复为安邑县。 夏县。干元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自绛州来属。 灵宝县。本隋桃林县。天宝元年二月二十一日。掘得宝符改。 平陆县。本隋河北县。天宝元年二月二十一日。改为平陆县。先是。陕郡太守李齐物。疏凿三门。得古铧甚大。其上有平陆二字。后因改为平陆。
郑州。 武德四年。改为管州。贞观元年废。七年复为郑州。 圃田县。武德元年。改为中牟县。贞观元年属汴州。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来属。
豫州。 宝应元年十二月。改为蔡州。 新息县。武德四年置息州。贞观元年废。 吴房县。贞观元年置。八年废。元和十二年四月。改名遂平。仍移于文城栅南新城内置。便为上县。权隶唐州。 汝南县。贞元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于郭下置。元和十三年正月。汝南县宜却停省。 西平县。贞观元年废。天授二年十一月一日又置。 褒信县。天佑三年十二月。改为苞孚县。
汝州。 武德初。从隋旧制为伊州。贞观八年。以西域置伊州。遂改为汝州。光化三年八月。割去隶洛京。 梁县。隋为承休县。贞观元年。改为梁县。 鲁山县。王世充置鲁州。武德四年正月二日。废入伊州。其年复置鲁州。贞观元年三月。又废入伊州。 龙兴县。证圣元年四月一日。置武兴县。神龙元年十月十九日。改为龙兴县。 襄城县。隋县。武德元年。于此置汝州。贞观元年。州废。以县属许州。天宝七载正月二十四日。自许州来属。 临汝县。先天元年十二月二十日置。
亳州。 武德四年。改为谯州。贞观元年。改为亳州。 临涣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谯州。以县来属。元和九年五月。敕亳州临涣县宜割属宿州。 永城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谯州。以县来属。 谷阳县。干封元年。改为真源。载初元年。改为仙源。神龙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复改为真源县。 酇县。开元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复汴州南垣阳驿置。 山桑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谯州来属。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蒙城县。
曹州。 武成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戴州来属。 离狐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南华县。仙州。武德四年置叶州。五年废。贞观八年置鲁州。九年废。开元二年。析许鲁唐三州。复置仙州。至十一年十二月。敕以仙州频丧长史。欲废之。令公卿议其可否。中书侍郎崔沔议曰。仙州四面。去余州界虽近。若据州而言则元远。土地饶沃。户口稀疏。逃亡所归。颇成渊薮。旧多劫盗。兼有宿寇。所以往年患之。置州镇压。今兴役几年。主司粗定。累年成规。一朝废省。前功尽弃。后弊方深。今废州则生患。置州则称烦。所以武德已来。叠为废置。足明利害。不专一途。至于田畴劳损。即与许蔡何殊。宁为卑位。独当废省。若以州管皆新户。驿长难供。唐许州路僻户少。均出傍州。非无成例。州以镇俗。官以利人。所在皆然。尝惮其废。然自创置。未盈十年。州将员寮。屡卒于位。天道性命。圣人罕言。而共理分忧。朝寄尤切。视死亡而不恤。何以得其欢心。计不自安。政必苟且。下承斯弊。为伤必多。而通之则可永久。州东新置舞阳县。则汉樊哙之旧国。哙丰沛故人。又高祖之娅。惟勋惟旧。且亲且贤。亦既受封。亦称吉土。保全良吏。庶在兹邦。又南接白羊川口。村聚幽僻。妖讹宿肖。此为根柢。自置县来。十减七八。今若移州镇之。亦可杜绝。其仙州望且未废。至今年十月。移向舞阳置。仍为紧州。刺史司马。铨颇闻守法公勤。望稍加慰劳。使其说以成务。庶其益于公家。至二十六年十月三日废。大历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复置。仍置仙凫县。五年二月初六日。又废。仙凫县亦停。登州。隋为牟州。武德二年。改为登州。贞观元年废。天授二年闰五月二十一日又置。 黄县。神龙元年四月。改为蓬莱县。先天二年。又割蓬莱置黄县。 牟平县。武德元年置。贞观元年废。麟德二年又置。
颍州。武德四年置信州。六年。改为颍州。长庆二年八月。颍州宜移隶滑郑节度使。 沈邱县。神龙二年置。 淮川县。武德八年。改为下蔡县。
齐州。 隋齐州。武德元年改郡。元和十五年正月二十三日。平卢州军奏。当管五州。共二十九县。内四县录户口凋耗。计其本县税钱。自供官吏不足。今请权宜并省。各具如后。齐州都九县。内三县请并省。丰齐县与本州岛长清县相近。今请废丰齐县。并入长清县。全节县与历城县相近。请废全节县。并入历城县。亭山县与章邱相近。今请废亭山。并入章邱。丰齐等四县权停废。待已后户口滋繁。物力殷赡。即请仍旧。从之。行齐州。元和十三年冬十月。齐州刺史高士荣奏。蒙恩受任。其州犹在贼中。须置行州。及倚郭历城县行印。从之。 平陵县。贞观十七年四月。平陵人不从齐王佑反。改为全节县。 禹城县。隋祝阿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禹城县。以县西有禹息故城也。 山荏县。武德元年置。天宝元年七月二十四日。改为丰齐县。 章邱县。武德二年置。贞观元年废。 归化县。元和十三年析德州之安德置。太和二年十二月。来属本州岛。四年。奏废入临邑。
泗州。 本治宿预。开元二十五年九月十日。移就临淮县。 临淮县。长安四年二月。分徐城县置。
兖州。 金乡县。武德四年。于县置金州。五年。改戴州。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戴州来属。元和十四年正月。以兖州金乡县权隶属徐州。 博城县。神龙二年十月五日。改为干封县。 方舆县。宝应元年六月十一日。改为鱼台县。元和四年八月。淄青节度使李师道。请移鱼台县置于黄台市。十四年正月。权隶徐州。 莱芜县。贞观元年。废入博城县。长安四年正月十日。又置。贞元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割属兖州。元和十七年六月。兖海节度使曹华奏。兖州莱芜县。在当道边界。去县山路三百余里。人户绝少。年税绢一千。官吏名数。亦与大县不殊。窃以此县最小。虚置无取。请准淄齐等州章邱临济县例。特从并省。案图经。莱芜。贞观三年废入博城县。即今当州干封县是也。相去接近。伏请依前并入干封县。从之。太和元年九月。兖州奏。复置县。从之。
密州。 莒县。贞观八年。废莒州来属。 安邱县。干元二年九月。移治故昌安城。改为辅唐县。
淄州。 武德元年置。六年废。天宝元年复置。
沂州。 沂水县。武德五年置莒州。贞观八年。州废来属。 承县。武德四年。于檀邱置县。贞观元年废之。新泰县。武德五年属莒州。贞观八年来属。
陈州。 武德元年。讨平房宪伯置。 南顿县。武德六年。省入项城县。证圣元年。改为光武县。景云元年。复为南顿县。 项城县。隋置沈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西华县。武德元年。改为簊城县。贞观元年。又置。名武成。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复改簊城县。景龙元年。又改为西华。
汴州。 武德四年置。 开封县。武德四年。自郑州来属。贞观元年废。延和元年五月十五日。分浚仪县又置。 尉氏县。武德四年置洧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雍邱县。武德四年置杞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唐州。武德四年。改显州。贞观九年。罢显州为唐州。 方城县。武德初。置北澧州。贞观元年。改为鲁州。九年废。以方城属唐州。
郓州。 卢县。隋旧。武德四年。改济州。天宝十三载六月一日。州废。所领五县改属郓。 平陆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中都县。贞元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割郓县。 郓城县。旧是郭下县。贞观八年。州移于须昌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万安县。 巨野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戴州来属。 宿城县。景云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置。干元元年七月。改为东平县。移就郭下。仍是望。太和四年五月。改为天平县。六年七月。并入须昌县。 平阴县。太和六年七月。并入东阿卢县。开成二年。郓州节度使王源中奏。当道先废天平平阳两县。并在东境。东西一百一十三里。南北一百八十里。无县邑以治居民。兼制贼盗。请复置平阴县。兼下吏部。注县令主簿各一人。诏从之。
青州。 武德四年置。 寿光县。初隶乘州。武德八年。州废来属。 千乘县。武德二年。改为乘州。至八年废。
徐州。 沛县。武德五年置。 下邳县。武德四年置邳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虹县。本名夏邱。属仁州。武德四年。改名虹县。贞观八年。州废来属。 符离县。武德四年置。 蕲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谯州来属。
宿州。 元和四年正月。以徐州符离。蕲。泗州虹三县置。遂为上州。治符离。仍隶徐濠泗等州观察使。长庆元年三月。徐州观察使崔群奏。顷以蔡孽未平。遂割前件三县。及徐州将士一千四百人。权置宿州。阨其奔轶。事关备御。非务便人。今寰宇无虞。封圻罢警。权创支郡。理合并除。其宿州伏请却废。三县各还本州岛。至太和七年二月敕。宜准元和四年正月。割徐州符离。蕲。泗州虹县。依前置宿州。隶属徐泗濠等州观察使。其州置于埇桥。在徐州南界。汴水上。舟车之要。其旧割四县。仍旧来属。已下官便委吏部注拟。濮州。武德四年置。
宋州。 柘城县。隋旧。贞观七年废。永淳元年十月二十四日。析谷熟。宁陵又置。 谷熟县。武德二年置南谷州。四年废。 单父县。武德五年置戴州。贞观十七年。州废来属。 楚邱县。贞观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戴州来属。 砀山县。光化二年正月。朱全忠表建为辉州。移治所于单父县。
许州。 郾城县。元和十二年二月。淮西贼中百姓穷困。相率归顺。其数甚多。宜于许汝行营侧近置行郾城县。委韩宏详议。拣择稳便处置。其年十一月。以郾城县置州。以上蔡。西平。遂平三县隶焉。是年十二月。敕州宜属许州。长庆元年。废州。复为郾城县。依前隶属许州。其先割属州上蔡。西平。遂平等三县。依隶属蔡州。 舞阳县。本北舞。开元四年置。更名。元和十三年正月。陈许观察使李光颜奏。许州舞阳县。为逆贼吴元济所毁。今请移县。权请置于吴城镇。从之。
豪州。 元和三年六月。改豪州字为濠。失印故也。
   河东道
太原府北都。 文水县。天授元年十月十四日。改为武兴县。品秩同赤县。以史兼恕为县令。神龙元年二月十五日复旧。 石艾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广阳县。 盂县。武德三年置受州。贞观八年。省州来属。 阳曲县。武德三年。析为邠阳。七年。又改为阳曲县。 太谷县。武德四年置太州。六年又改之。
河中府中都。 元和三年三月。改蒲州为河中府。两县为赤县。余为畿县。官吏所置。并准京兆府河南府。河西县。干元三年三月二十日。割同州朝邑置河西县焉。仍改同州河西县为夏阳县。 桑泉县。天宝十二载十二月一日。敕改桑泉县为临晋县。 汾阴县。开元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改为宝鼎县。
潞州。 开元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置大都督府。 襄垣县。隋韩州。贞观十七年。州废以县来属。 涉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以县来属。 铜鞮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韩州。以县来属。 潞城县。天佑二年十一月。改为潞子县。 黎城县。同上年月改为黎亭县。 武乡县。武德初置。属韩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壶关县。武德四年置。
虢州。 宏农县。显庆二年。避孝敬讳。改为恒农县。开元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复改宏农县。 湖城县。隋义宁元年置。干元三年二月一日。改为天平县。大历四年七月四日。却为湖城县。 阌乡县。贞观元年。移鼎州于屯县。八年。州移来属。
绛州。 翼城县。义宁元年。改为浍州。武德六年。废州来属。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浍川县。 万泉县。武德三年置为太州。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州废来属。 垣县。贞元三年七月。以绛州垣县隶陕州。元和三年二月。复隶绛州。 夏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太州废来属。干元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割属陕州。 龙门县。武德元年置太州。贞观十七年。州废来属。
汾州。 武德元年。改为浩州。三年。改为汾州。 介休县。武德元年置介州。贞观元年却废。 西河县。本隰城。上元元年改名。
晋州。 太和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晋州割隶河东观察使收管。改属河中府。 汾西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吕州。与霍邑赵城来属。 神山县。武德二年九月置浮山。三年九月十九日。以吉善行于羊角山下见老君。改焉。
泽州。 会昌四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河阳近虽置制。土宇犹褊。泽州全有太行之险固。实为东洛之藩垣。将务远图。所宜从便。望割属河阳。 晋城县。武德三年置建州。并置晋城县。六年。州废来属。天佑二年十一月。改为丹川高都县。 濩泽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阳城县。
隰州。 太宁县。武德二年置中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蒲县。武德二年置。贞观元年废。
慈州。 武德元年为汾州。五年。改南汾州。八年。改为慈州。太和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慈州宜割隶属河中府观察使收管。 文城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屈邑县。
代州。 唐林县。证圣元年。于忻代二州界置武延县。唐隆元年改名。
蔚州。 安边县。开元十二年七月置。在横野军。
石州。 临泉县。本名太和县。武德三年置北和州。贞观二年废。改为临泉县是也。
岚州。 宜芳县。隋岚城县。贞观元年改焉。 合河县。隋临泉县。武德七年改临津县。贞观元年改焉。 岚谷县。长安三年置。景龙二年废。开元十二年。又复置之。
仪州。 本辽州。隋末废。武德三年。又置辽州。八年。改为箕州。先天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又改为仪州。避元宗嫌名也。
唐会要

唐会要卷七十一
 州县改置下
  河北道
幽州。开元十三年正月初一日。改为大都督府。 无终县。万岁通天元年。移就玉田驿。因改为玉田县。渔阳县。武德二年。置元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良乡县。圣历元年闰腊月二十九日。改为固节县。神龙元年二月。复为良乡县。 雍奴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武清县。 三河县。武德初。改为潞县。开元四年三月。改为三河县。 会昌县。如意元年置武崇县。景云三年。改为会昌县。
瀛州。 高阳县。武德四年置蒲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博野县。武德二年置蠡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莫州。景云二年六月十四日。分瀛州置鄚州。开元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以鄚郑文相似。始单用莫字。
唐兴县。如意元年置武昌县。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唐兴县。 长丰县。开元十年置。
蓟州。开元十一年闰六月一日。割渔阳玉田三河置。
妫州。武德八年置北燕州。贞观八年。改为妫州。长安二年。移就清夷军。
涿州。 新城县。太和六年十一月。置于古督亢之地。
恒州。兴元元年六月一日。升为大都督府。元和十五年二月。改恒州为镇州。恒阳县为曲阳县。恒岳为镇岳。避穆宗讳也。 井陉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井州。与鹿泉房山属此。 行唐县。长寿二年。改为章武县。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行唐县。 槁城县。天佑二年九月。改为槁平县。 栾城县。同上年月。改为栾氏县。
冀州。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改为魏州。咸亨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复为冀州。 信都县。同上年月。改为尧都县。 阜城县。同上年月。改为汉阜县。 临城县。同上年月。改为房子县。 瘿陶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宁晋县。
赵州。 大陆县。武德四年。改为象城县。天宝元年。改为昭庆县。
深州。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先天元年四月初十日。又复置。
泜州。大历三年八月。割恒州行唐县置。以恒州之灵寿。定州之恒阳二县属焉。寻废。
博州。 清平县。武德四年置。 博平县。贞观十七年。废入聊城。天授二年更置。天佑三年四月。割隶郓州。 聊城县。 武阳县。 武水县。 高唐县。天佑三年四月。并割隶郓州。
磁州。 昭义县。开成四年八月。移于固镇驿。
贝州。 宗城县。武德四年。废宗州来属。
宗州。置在径城县。天佑三年八月。割隶魏州。 鄃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夏津县。 永济县。大历七年正月。以张桥行市为县。天佑三年八月。割隶魏州。
易州。 五回县。开元二十三年三月十六日置。 遒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容城县。 永乐县。同年月改为满城县。
沧州。 胡苏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临津县。 清池县。太和五年十月。本道奏移于南罗县内。 南皮县。武德元年置。贞观十七年。废景州来属。
魏州。龙朔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改为冀州。仍置大都督府。咸亨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仍旧。 元城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圣历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又置。开元十三年十二月二日。移于郭下也。 昌乐县。武德五年八月置。 朝城县。贞观十七年废。永昌元年又置。改名圣武。开元七年。又改为朝城县。 莘县。贞观元年。废莘州。以县来属。 顿邱县。贞观元年。废澶州来属。大历七年。又置澶州。
澶州。 观城县。大历七年正月。析魏州顿邱县之观城店。置观城县。 清丰县。大历七年。以清丰店置清丰县。并割魏州临黄县并隶。
相州。 汤阴县。武德四年置。 林虑县。武德元年置。五年废。贞观十七年六月又置。 临河县。 内黄县。 洹水县。并天佑三年八月割隶郓州。
棣州。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置。贞观六年十二月九日废。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复置。 阳信县。会昌元年十一月。淄青观察使韦平奏。棣州申请移阳信县。并镇于县南二十里八角寺南二里置城。从之。
邢州。 柏仁县。天宝元年八月十四日。改为尧山县。 青山县。开成四年八月废。
洺州。 曲周县。武德四年析洺州置。 清漳县。会昌元年三月。并省。分入肥乡。平恩。曲周等三县。
卫州。 黎阳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黎州来属。同日废清淇县。至长安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于淇门置淇门县。
景州。长庆二年正月。敕沧州弓高县。宜依旧为景州。仍隶沧州观察使。至太和四年十二月。沧州观察使殷侑奏。废为景平县。从之。
德州。 归化县。开元十三年。横海军节度使郑权奏。当道管德州安德县。渡黄河南。与齐州临邑县邻接。有灌家口草市一所。顷者。成德军于市北十里筑城。名福城。割管内安德。平原。平昌三县五都。置都知管勾当。臣今请于此置前件城。缘隔黄河与齐州临邑县对岸。又居安德平原平昌三县界。疆境阔远。易动难安。伏请于此置县。为上县。请以归化为名。从之。 县。 安陵县。贞观十七年。废观州来属。
安州。 安平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深州来属。
定州。 北平县。改为徇忠县。 义丰县。改为立节县。二县并神功元年十月改。至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各复本名。 唐昌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陉邑县。 毋极县。万岁通天元年。改为无极县。 安喜县。 望都县。二县并武德四年置。
  山南道
荆州。本大都督府。上元元年九月。置南都。改为江陵府。 荆门县。贞元二十一年六月置。 长宁县。上元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析枝江县置。为赤县。二年六月十四日。废枝江县。隶入长宁县。大历六年十月七日。废长宁为枝江县。
襄州。 率道县。天宝七载三月二十七日。改为宜城县。 临沮县。武德二年。置重州。贞观元年。废州来属。开元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改为南漳县。 乐乡县。本鄀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邓城县。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襄州为襄府。改临汉县于古城。为邓城县。
隋州。 唐城县。开元二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以客户编成十二乡。置唐城县属焉。
房州。武德元年。改为迁州。又于竹山置房州。贞观八年。废州入迁州。后却置。
金州。贞元元年五月。隶山南东道。天佑元年九月二十日。以金州为昭戎军。管均房二州。至三年四月。却隶山南道。 石泉县。圣历元年。改为武安县。神龙元年改为石泉县。后废。贞元元年十二月。刺史姜公辅请复置。从之。 黄土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淯阳县。大历六年八月。并入洵阳。 洵阳县。武德元年置洵州。七年。州废来属。 平利县。废入西城县。
唐州。本显州。贞观元年。改为唐州。天佑三年四月。刺史孙审符奏。移理所于泌阳县焉。 平氏县。武德三年置。五年州废。县割入湖州。贞元元年。废湖州来属。 湖阳县。武德三年置湖州。贞观元年又废。 上马县。武德元年置。贞观元年废。开元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又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又改为泌阳。
邓州。 南阳县。圣历元年五月十一日。改为武台县。神龙元年。复为南阳县。 向城县。武德三年。隶淯州。八年。废属北澧州。贞观六年。州废来属。圣历元年五月一日。改为武清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为向城县。 新城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复改临湍县。 菊潭县。开元二十四年九月一日置。 淅阳县。万岁通天元年七月一日置。 内乡县。旧淅阳。武德二年置淅州。贞观八年。州废来属。
归州。武德二年置。 兴山县。贞观十七年。以大清镇置县。
夔州。隋信州。武德二年二月。改为夔州。
均州。贞观八年。复以淅阳置。贞元元年五月。以均州隶山南东道观察使。天佑二年九月。以金州为昭戎军。割隶焉。至三年四月。又却割属山南东道。 丰利县。武德元年废上洛郡。隶上州。贞观八年。州废来属。
商州。 上津县。武德元年置上州。八年。州废为上津县。来属。 安业县。万岁通天元年置。
渝州。 万寿县。武德三年置万春县。五年。改为万寿县。 南平县。贞观四年置州。八年改霸州。十二年。州废来属。
集州。 通平县。武德二年。移静州于此。贞观十年六月七日。州废来属。
郢州。贞观元年废。十七年置。 富水县。武德四年属温州。贞观十七年。州废来属。
璧州。武德八年置。 诺水县。武德八年。分巴州置。 太平县。开元二十三年六月三日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巴东县。
渠州。 始安县。天宝元年八月。改为渠江县。
忠州。武德元年。改为临州。贞观八年。复改为忠州。 清水县。武德二年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桂溪县。
洋州。 真符县。开元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置华阳县。天宝八载闰六月四日。改为真符县。仍隶京兆府。十一载五月十一日。却隶洋州。
万州。武德二年置南浦州。贞观八年。改为万州。
涪州。武德元年。以渝州之涪陵镇置州。元和三年七月。复以涪州隶黔中道。涪州案疆理。以黔管接近。顷年割附荆州。至是复旧。 宾化县。贞观十一年置。
硖州。 宜都县。武德二年置江州。贞观八年。州废来属。
利州。 义清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允山县。
蓬州。 安固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良山县。 宕渠县。宝历元年八月以宕渠县。合入蓬山县。
合州。 巴水县。开元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置。 铜梁县。长安三年置。
兴州。 鸣水县。长庆元年八月废。
通州。 巴渠。新宁等县。太和三年。兴元府奏。通州元管九县。宝历二年停废。伏缘本府租税最重。开州独称殷羡。请割巴渠州见管三县内摊配。从之。
兴元府。兴元元年六月。敕梁州升为兴元府。官员资叙。一切同京兆河南府。宝历元年九月。山南西道节度使裴度奏。兴元府废金牛县为乡三。洋州废洋源县为乡五。阆州废岐平县为乡四。利州废景谷县为乡五。通州废三冈县为乡四。废石鼓县为乡五。巴州废奇章县为乡四。废盘道县为乡五。蓬州废郎池县为乡六。废良山县为乡六。集州废通平县为乡十。璧州废广纳县为乡六。渠州废大竹县为乡三。废潾水县为乡三。凤州废黄花县为乡二。开州废万岁县为乡六。准今年二月敕。废金牛等十六县为乡。令并随便近割隶属诸县讫。
  陇右道。
凉州。 神乌县。证圣元年。改为武威县。神龙元年二月。复为神乌县。 番禾县。天宝三载三月初六日。改为天宝县。 嘉麟县。神龙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置。景龙元年废。先天二年复置。
迭州。武德二年置。
芬州。武德元年。移于常芳城内。贞观三年。移于芳州。神龙元年。废芬州为常芬县。隶迭州。
伊州。 纳职县。开元十五年二月九日置。
沙州。武德五年改隋瓜州为西沙州。贞观七年去西字。为沙州。天宝末。陷西戎。大中五年七月。刺史张义潮。遣兄义潭。将天宝陇西道图经。户籍。来献。举州归顺。至十一月。除义潮检校吏部尚书。兼金吾大将军。充归义节度。河沙甘肃伊西等十一州管内观察使。仍许于京中置邸舍。
鄯州。 鄯城县。仪凤二年置。
河州。 安昌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日改为凤林县。
廓州。 化隆县。先天元年改为广威县。
兰州。 金城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五泉县。
洮州。开元二十七年四月十六日废临州为洮州。
秦州。旧陷吐蕃。大中三年八月收复。四年二月割隶凤翔。
武州。大历二年五月十一日置。寻陷吐蕃。至大中三年七月。邠州节度使张君绪奏。收复萧关。复置武州。 清水县。大中三年八月。凤翔节度使李玭收复。仍隶武州。
  淮南道。
扬州。武德七年。改为邗州。九年。改为扬州大都督府。 海陵县。武德三年置吴州。七年。州废来属。先天二年三月复置。 江阳县。贞观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分江都县置。 六合县。武德七年置方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扬子县。开耀元年正月十二日。废扬子镇为县。来属。
楚州。武德初。海州人臧君相据此。四年归附。立东楚州。八年乃改为楚州。 淮阴县。武德七年废。干封三年又置。 盱眙县。文明元年十月。改为建中县。寻复本名焉。
光州。元和十三年五月。割隶淮南。 殷城县。隋义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安乐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仙居县。
寿州。 霍山县。武德四年废镇为霍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盛唐县。神功元年九月二十日。改武昌县。景云元年七月二十日。改霍山县。开元二十七年改名。
沔州。建中元年四月。析入黄州。四年三月复置。宝历三年。武昌节度使牛僧孺奏。沔州。鄂州隔江。相去纔余一里。其州请并省。汉阳仪州两县。并割隶鄂州。从之。
安州。 应城孝昌二县。元和三年五月。并入云梦县。后又置。 吉阳县。同上年月并入应山县。后又置。
黄州。 麻城县。元和三年三月。并入黄冈县。后又置。
申州。太和十三年五月。割隶鄂州。后却隶淮南道。
滁州。 永阳县。景龙三年置。
和州。 含山县。武德八年废。长安四年。又置为武寿县。神龙元年二月。复为含山县。
舒州。 宿松县。武德四年置严州。七年。州废来属。
卢州。 襄安县。武德二年。改为巢县。
蕲州。 兰溪县。武德四年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蕲水县。 永宁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广济县。
  江南道。
润州。 金坛县。垂拱四年七月十八日置。 上元县。武德七年。置蒋州金陵县。八年。又废蒋州。九年。移于白下县。属润州。贞观七年。改为江宁县。至德二载正月十六日。置江宁郡。干元元年。改为升州。宝应元年四月十五日废州。上元二年二月六日。改为上元县。 曲阿县。武德二年六月置云州。五年四月。改为简州。以崔顺为刺史。八年四月州废。属润州。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丹阳县。
常州。 武进县。武德三年置。贞观元年废。垂拱二年三月三日又置。
苏州。 长洲县。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分吴县置。 嘉兴县。武德七年置。贞观元年废。景云二年又置。先天二年又废。开元五年七月又置。 华亭县。天宝十载置。 海盐县。贞观元年废。景云二年置。先天二年废。开元五年七月又置。
湖州。开元七年置。仍于乌程县。 临溪县天授二年。置武原县。景云二年。改临溪县。天宝元年。改为德清县。 安吉县。武德七年废。麟德元年八月五日又置。
杭州。武德六年六月置。 于潜县。武德七年六月置潜州。至其年八月。以水路不通。州废来属。 新城县。永淳元年五月二日分富阳县置。 临安县。垂拱四年置。 紫溪县。圣历元年正月三十日改为武隆县。神龙元年三月改为唐山县。大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废。
宣州。 太平县。天宝十一载三月九日。析泾县置之。 泾县。武德三年置南徐州。其年改猷州。八年。州废来属。 溧阳县。干元元年六月十六日。割属升州。二年六月十三日。割属宣州。其年十一月十六日。又属升州。上元元年七月十三日。隶宣州。十二月七日。又属升州。宝应元年四月五日。升州废属焉。 旌德县。宝应二年二月。析太平县置。 宁国县。隋置。武德六年废。天宝三载复置。
婺州。 乌伤县。武德七年。改为义乌县。 武义县。天授二年置。 东阳县。垂拱二年二月三日。分义康县置。 兰溪县。咸亨五年八月十五日。割金华县置。 永康县。武德八年置。
衢州。武德四年割婺州置。八年废。垂拱二年三月十三日复置。 须江县。武德四年八月。分信安置。八年废。永昌元年又置。 玉山县。证圣二年。置龙邱县。贞观八年。置婺州。垂拱二年废。 盈川县。如意元年。分龙邱县置。元和七年正月。废入龙邱。信安二县。 常山县。咸亨五年置。
台州。 象山县。神龙二年六月六日置。广德二年十二月九日。割属明州。 始丰县。贞观八年置。上元二年二月六日。改为唐兴县。 宁海县。永昌二年二月置。 永宁县。上元二年四月一日。析临海县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黄岩县。
明州。开元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析越州鄮县置。以秦昌舜为刺史。仍置奉化。慈溪。翁山等县。慈溪以房管为县令。翁山以王叔通为县令。广德元年三月四日。因袁晁贼废。长庆元年三月。浙东观察使薛戎上言。明州北临鄞江。城池卑隘。今请移明州于鄮县置。其旧城近南高处置县。从之。
越州。 会稽县。武德四年置。贞观元年废。 山阴县。垂拱二年三月十三日。分会稽置。大历二年十二月七日权废。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刺史陈少游又奏置。元和七年五月。隶入会稽。萧山。两县。十年二月复置之。 剡县。武德四年置嵊州。八年废。依旧为县。 永兴县。仪凤二年。割会稽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萧山县。 余姚县。武德四年置姚州。七年五月。州废来属。
饶州。 新昌县。武德五年。析鄱阳置。后废。开元四年又置。天宝元年八月十四日。改为浮梁县。
福州。隋泉州。武德八年。改为丰州都督府。贞观元年。废为泉州。久视元年。置武荣州。景云二年。改为闽州。开元十三年。复改为福州。 侯官县。长安二年。析闽县置。元和三年三月。并侯官。长乐。入闽县。福唐两县。并将乐县入建安。邵武两县。观察使陆初准例省之。于旧县各置场官一。刻木为印。征其租税。居人不便。至五年四月又置。 万安县。圣历二年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福唐县。 温麻县。长安四年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长溪县。
泉州。景云二年。分武荣州置。 南安县。武德五年置丰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莆田县。武德五年三月置。 清源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仙游县。
汀州。大历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移于长汀县白石乡。 黄连县。天宝元年。改为宁化县。
漳州。垂拱二年九月置。 漳浦县。 杂罗县。改为龙岩县。并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敕置。 怀恩县。垂拱二年九月置。
潮州。 潮阳县。永徽四年废。先天二年置。
建州。武德四年置。 浦城县。武德四年为兴吴县。天授二年。改为武宁县。神龙元年。改为唐兴县。天宝元年八月。改为浦城县。
邵州。武德六年置梁州。贞观十年。改为邵州。 邵阳县。武德四年置建州。贞观元年改为县。 武冈县。隋为武攸。武德四年。改为武冈。
郴州。 义章县。武德四年废。八年又依旧置。 南平县。武德七年。改为临武县。咸亨二年。又析置南平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蓝山县。 高亭县。长寿二年置。 安陵县。开元十年置。 扈阳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义昌县。
潭州。 浏阳县。景龙二年置。 湘潭县。天宝八载八月三十日。移于路口置。
岳州。 昌江县。神龙三年置。 华容县。垂拱三年。改为容城县。神龙元年二月。复为华容县。
衡州。 衡阳县。武德初。萧铣改为临蒸县。因兹不改。至开元二十年。复改为衡阳县。 茶陵县。武德七年置。贞观七年省。圣历元年复置。
吉州。 安福县。武德五年置颍州。后改为福县。十年州废。 永新县。显庆四年置。
虔州。 南安县。永淳元年。析南康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信丰县。 大庾县。神龙元年置。 安远县。贞元四年八月四日置。
道州。贞观元年。初置南营州。至八年。改为道州。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并入永州。上元二年十月十八日又置。 唐兴县。萧铣置梁兴。贞观八年。改为唐兴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复为延唐县。 江华县。文明元年。改为云溪县。神龙元年二月复旧焉。 宏道县。天宝元年十月二十五日置。 大历县。大历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置括州括苍县。大历十四年五月。改括州为处州。括苍县为丽水县。
洪州。 分宁县。贞元十六年二月置。 丰城县。天佑二年十二月。改为吴皋县。
抚州。 南丰县。开元八年三月置。
信州。 贵溪县。永泰元年十月。分弋阳县置。 永丰县。元和七年正月。废入上饶县。
歙州。 归德县。大历四年二月。废入休宁县。 北野县。太历四年二月。废入歙县。 婺源县。开元二十八年正月十日置。
睦州。 清溪县。旧名上字。与宪宗庙讳同。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清溪县。
池州。永泰元年十月。分宣州。饶州。歙州。户口。于青阳。秋浦县置。以秋浦。青阳。至德并析置右埭等四县。隶之。
温州。上元二年四月析括州永嘉。安固二县置。 乐安县。 永宁县。上元二年四月。析临海县置。
  剑南道。
成都府。 蜀县。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分成都县置。 犀浦县。垂拱二年三月二日。分成都县置。 广都县。龙朔三年八月十六日。分双流县置。 东阳县。久视元年十二月三日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灵池县。 温江县。隋万春县。贞观元年。改为温江县。
汉州。垂拱二年三月三日。分益州雒县置。 金堂县。咸亨二年三月置。
彭州。垂拱三年三月。分益州九陇县置。 九陇县。武德三年置蒙州。贞观元年废。 导江县。隋汶山县。武德元年改为龙盘县。隶蒙州。寻改为灌宁县。二年改为导江县。 唐昌县。仪凤元年置。
蜀州。垂拱二年三月。分益州晋元县置。 唐安县。义宁二年。置唐隆县。天后改为武隆县。神龙元年二月。复为唐隆县。先天元年。改为唐安县。
绵州。 兴圣县。开耀二年正月十八日。割巴西县置。 昌明县。先天元年置。 涪城县。大历十三年五月。隶梓州。
姚州。长安二年置。寻废入隽州。垂拱元年又置。并长明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南泸县。
黎州。长安二年置。神龙三年废。开元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置。
果州。武德四年置。
邛州。 大邑县。咸亨四年。析晋原县置。
雅州。 百丈县。贞观八年置。 飞越县。仪凤四年置。
眉州。 崇山县。先天元年。改为彭山县。
隽州。先废。大历四年正月。割邛州蒲江。临溪两县。复置之。太和六年五月。西川奏移于登台城。 可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西泸县。 会川县。上元二年徙邛都置。
梓州。元和元年十月。以平刘辟,乃割西川所管资。简。陵。荣。昌。泸等六州隶东川。至四年正月。以东川所部。跨制太远。武元衡论奏。复隶西川。荣州义县。泸州合江县。元和十三年五月。东川节度使李逢吉。请各移于旧县界址。以便水陆贸迁。从之。
维州。恭州。武德七年正月。开白狗等羌置之。天宝乱。没入吐蕃。大中三年九月。西川节度使杜悰奏。收复蓬州蓬池县。开成三十年四月置。
牢州。贞观二十一年二月置。隶隽州都督府。
荣州。武德二年。割资州于公井县。贞观六年。移于大牢县。永徽二年。移于旭川县。 威远县。贞观六年六月置。 大牢县。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应灵县。
静州。永徽四年十月九日置。
茂州。武德四年五月。立为南会州。贞观八年。改为茂州。
剑州。永徽五年正月十五日。置为始州。先天二年四月十日复旧焉。 剑门县。圣历二年置。
遂州。 唐兴县。开耀元年正月十七日置。天宝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为篷溪县。 遂宁县。景龙元年置。
阆州。先天二年。改隆州为阆州。
简州。武德二年置。元和四年正月。以东川所部复隶剑南西川。
悉州。永徽六年。分松州左封县置也。
龙州。开元十五年六月十五日。分戎州置。后停。
殷州。开元十五年六月十五日。分戎州置。后停。
昌州。干元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分资。普二州置。
  岭南道。
广州。 大宁县。垂拱三年置。 四会县。武德四年置南浽州。贞观八年。改为浈州。十三年。州废来属。 怀集县。武德五年置威州。贞观元年废。 ù洭县。武德五年置洭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
柳州。武德四年。置南昆州。贞观八年。改柳州。 洛漕县。元和十三年正月。桂州奏。洛封县元置在洛漕山侧。请改洛漕县。从之。
韶州。 浈昌县。光宅元年。割始兴县置。
康州。武德六年。置南康州。贞观十二年。除南字。
桂州。长庆二年十二月。桂管观察使殷侑奏。当管县名与陵号同。及与诸州县名同。总四县。一县与肃宗陵号同。桂州建陵县。今按图经牒。有修仁乡。伏请改为修仁县。永丰县。与信州永丰县同。按图经。县下有丰水。请改为丰水县。富州开江县。与开州开江县同。按图经。江系马援所开。请改为马江县。唐州平原县。与德州平原县同。按图经。县下有思和水。请改为思和县。从之。 荔浦县。贞观三年置。十三年废。 临源县。大历三年五月。改为全义县。
邕州。
藤州。元隶容州。咸亨三年五月。割隶邕州。
瀼州。
笼州。
环州。
古州。贞观十七年置。
业州。大历五年十一月。改为奖州。
昭州。贞观八年置。
富州元和十年正月。桂州观察使奏。请移归旧城。乃从之。
岩州。元隶容府。咸亨三年五月。割隶邕州。 安乐县。元和十三年十月。容管经略使奏。岩州为黄洞贼所陷。请置行岩州于安乐县。从之。
林州。贞观九年。改为绣州。
窦州。武德四年。置南扶州。贞观八年改焉。
静州。贞观八年。改南富州。
潘州。武德四年。置南宕州。八年。改为潘州。
贵州。武德四年。置南尹州。贞观八年。改为贵州。
方州。武德四年置。贞观五年。又改为澄州。
横州。同上年月置为南简州。贞观八年。改为横州。
蒙州。贞观八年。置南恭州。后改焉。
黔州道费。夷二州。贞观四年九月开蛮置。
溱州。贞观八年置。垂拱二年改焉。开元十年复旧。大历五年十一月。改为州。
●州。本沆州。长安四年置舞州。开元十二年。又改为鹤州。思州。贞观八年。改势州为思州。
党州。建中二年六月。并入平琴州。改为党州。
琼州。贞观五年置。十三年废。贞元十五年十月。岭南道节度使李复奏。收复琼州。表曰。琼州本隶广府管内。干封中。山洞草贼反叛。都督李逸控驭失所。遂致沦陷。已经一百余年。臣差判官监察御史姜孟京。崖州刺史张少逸等。悉力致讨。累经苦战。方克旧城。便令降人开翦荆榛。建立城栅。屯集官军。臣窃观琼州控压贼洞。若移镇军在此。必冀永绝奸谋。伏望升为下都督府。仍加琼崖振儋万安等五州招讨游奕使。其崖州使额。请停之。
崖州。 临高县。贞观七年。割属琼州。 琼山县。贞元七年十一月。合琼山容琼为一县。
交州。 安南。南定二县。贞元八年六月复置。
哥富州。
尚思州。
安德州。贞元十二年七月。析安南县置。 慕化县。正义县。已上两县。上字与宪宗庙讳同。永贞元年十月。改为慕化正义县也。
峦州。旧名淳。与宪宗庙讳同。永贞元年十二月。改为峦州。
横州从化县。旧名淳风。与宪宗庙讳同。永贞元年十二月。改为从化县。
南宁州。咸通六年三月四日。黔中经略使卢潘奏。于清溪镇置。从之。
  十二卫
武德元年。诸卫因隋旧。并为府。至龙朔二年二月四日。并去府字为卫。
左右卫。 武德元年二月。因隋旧制。为左右翊卫。五年十月。去翊字。但为左右卫。
贞观十六年十月。上谓左卫大将军李大亮曰。公敦懿其心。诚善事主。每行夜自当丙夜。遣郎将中郎将行甲乙丁戊等夜。身先于人。真将军也。
开元六年六月四日敕。左右卫郎将。及诸四色官等。不在配杂差之限。
左右骁骑。 光宅元年。改为左右武威。神龙元年。复改为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光宅元年。改为左右鹰扬卫。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复改为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光宅元年。改为左右豹韬卫。神龙元年。复改为左右威卫。其年七月。又改为左右屯卫。景云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戎卫。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复为左右领军卫。光宅元年。改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复改为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 武德四年。因隋旧制。为左右武候府。龙朔二年。改为左右金吾卫。
贞观十年十二月。马周奏。请街置鼓。罢传呼。
神龙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敕。诸街铺并令左右金吾中郎将自巡。仍各加果毅两人助巡队。
景云二年五月七日敕。左右卫将军。纵非当上日。每日一人押仗。其左右金吾将军。亦一人押仗奏平安。
干元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左右金吾内外廊。所缘墙壁廊宇器械等破碎。并宜于当色月番人中。简择巧儿。随事修理。如更别创造。缘墙宇所须一切已上。俱录状奏。仍永为恒式。
宝应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左金吾将军臧希晏奏。诸街铺鼓。比来依漏刻发声。从朝堂发远处。每至夜纔到。伏望今日已后。减例程一刻发声。庶绝违犯。敕旨。依奏。
大历三年十月三日敕。左右金吾引驾仗。自今已后。每仗置判官两人。左右街使。置判官一人。并取金吾将军卫佐充。二周年放选。优与处分。至十二年六月八日敕。考满后。任依例程。不在成优放选。至十四年七月敕。左右金吾引驾仗三卫等。承前以来。抽充三番将军手力。及都知判官等处。并承旨省中承符驱使。仍取资课。供用禁卫之人。不合擅离职掌。自今以后。宜一切停止。
建中元年七月。诏以鸿胪寺所统左右威边营隶金吾。贞元二年九月敕。诸卫上将军。自今以后。每朝。下马至朝堂以来。宜令左右金吾作等级差人引接。其朝退。亦送至上马处。至二年闰二月八日敕。四月一日以后。五更二点放鼓契。九月一日以后。五更三点放鼓契。日出后二刻传点。三刻进坐牌。
元和十三年十二月。左右金吾引驾仗奏。以旧例驱傩侲子等。金吾将军以下。并具襕笏。引入合门。谨案大傩者。所以驱除群厉。合资威武。其光仪襕笏之制。常参朝服。旧制未称。今后请各衣锦绣。具巾袜。带仪刀。部引出入。则与事合宜。从之。
太和二年三月。左右金吾引驾仗奏。臣伏以宿卫官健。素有名额。因循相习。渐慢常经。臣自授任以来。每怀忧惧。纵宽尸禄。何敢败官。况臣丙夜自当。窃希往。西点亲至。备闻前规。据人数纔二百以来。准元额不及大半。去二月十三日。已具陈奏。令臣搜求诸头剩。量减所由资课。询谋旧例。斟酌事情。遂遣抽收四百四十名。人数既足。他处驱使。亦无欠阙。辄具条流。伏乞敕臣当司。永为遵守。敕旨。依奏。
会昌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金吾左右卫副使。近者。未一年。即以替换。皆因请托。莫展勤劬。后望令三考满。即与换。非时不得替换。敕旨。依奏。
左右监门卫。 皇朝左右监门府。置大将军中郎将等。龙朔二年。改为监门卫。旧制。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若流外官杂色人。并具纪年纪颜状。门人送于监门者。皆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官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
左右千牛卫。 武德初。为左右府。显庆元年。改为左右千牛卫。龙朔年。改为左右奉宸卫。咸亨年。复为左右千牛卫。
延和元年五月二十八日敕。千牛将军中郎将等。若有假故。每日通融一人挥仗。大将军。 神龙元年二月十九日置。以安国相王为之。
千牛。 龙朔年。改为奉裕。咸亨年。复为千牛。光宅年。又改为奉裕。神龙元年二月。复为千牛。至今不改。永徽元年。尚书左仆射褚遂良请千牛不简嫡庶。上表曰。臣闻主祭祀之裔。必贵于嫡长。擢文武之才。无限于正庶。故知求贤之务。有异承家。前王制礼缘情。于斯为极。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顿乖。嫡待庶若奴。妻御妾若婢。废情亏礼。转相因习。构怨于室。取笑于朝。莫能自悛。死而无悔。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罕雎鸠之德。同牝鸡之晨。普禁庶子。不得入侍。自始及末。怨声未弭。圣朝御历。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兹二纪。多士如林。今者简千牛舍人。方为此制。臣窃思审。于理未安。何者。母以子贵。子不缘母也。今以母非正室。便令子无贵仕。则赵衰孕于越婢。遥集产于胡妪。田文枚皋。皆妾子也。文则播美于强齐。皋则有声于大汉。未闻前载。有所间然。傥侧室之子。负材而不用。君弃之于上。家轻之于下。忠孝莫展。友爱无施。如此等人。岂不怨愤。虽隔千牛之选。仍许二卫之官。色类乃复稍殊。捍御至竟无别。若唯才是用。人自甘心。一彼一此。异端斯起。至如昨来检责粗人。公孙武达及崔仁师等儿。多是嫡子。故知善恶由乎积习。邪正宁限嫡庶。必然之理。不言可明。
开元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准令。千牛二中上考。始进一阶。既是卫官。又须简试。全依职事。颇亦伤淹滞。若五考满者。折为四考。四考满者。折为三考。三考折为二考。二考折为一考。更有剩考。亦准此通折。出经一考。不在折成。其进马考既称第。宜倍折。
贞元七年十二月五日。兵部奏事条。取门地清华。容仪整肃。年十一已上。十四已下。试读一小经。兼薄解弓马。其荫取嗣王任常品四品已上清资官。宰辅及文武职事正二品已上官。御史大夫。诸司卿监。国子祭酒。京兆河南尹子孙主男。见任左右丞。诸司侍郎。及左右庶子。应前任并身役荫者。三品已上官。仍须兼三品已上阶。其见任官荫。并不须阶。庶孽酗酒腋疾等。并不应限。一荫之下。不得两人应补。并周亲有见任千牛。亦不在应限。所用荫若是摄试检员外兼官等。非正阙厘务者。并不在应补限。应用赠荫者。须承前历任清资。事兼门地。与格文相当者。其赠荫降品。请准格处分。敕旨。依奏。
诸卫中郎将。 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避太子讳。改中郎为旅贲。改郎将为翊军。司阶二员。中候三员。司戈执戟各五员。并天授二年四月五日置。
冑曹。 旧为铠曹。垂拱元年二月。改为冑曹。
统军。 兴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敕。六军宜各置统军一人。秩从二品。
上将军。 贞元二年九月一日敕。六军先已有敕。各置统军一人。十六卫宜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二品。其左右卫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俸料随军人马等。同六军统军。其诸卫上将军。次于统军支给。自今已后。内文武官阙。于文武班中才望相当者。相参叙用。仍待已后各改事。于本卫量置卫兵。所司续商量条件。奏听进止。仍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亦宜加给。稍令优厚。
大历四年七月敕。入合升殿中郎将等。带刀升殿。职掌不轻。宜委中书门下。精加选择。仍以品第于廊下。别与置厨。其千牛郎将宜准此。
贞元元年九月十三日敕。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骁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等上将军。大将军。宜于入宿。至四年二月敕。选人南北衙宿卫。前任京官等。前衔带卫者。依资并予京官。
十一年正月。敕置四品以下武官。以授四夷归附者。仍定怀化大将军以下俸钱有差。初。显庆三年。以四夷君长来朝者多。乃置怀德归化将军以授之。仍隶诸卫。至是。上以降附者名位有差。故增置中郎将以下员。按国史本纪及实录。并为怀德归化将军。而职官要录。与级令及六典。为归化怀德将军。二说不同。当有误者。
太和四年五月。兵部奏。伏以三卫出入禁署番署子弟。期于恭恪。近日顽弊。皆非正身。诸卫公然纳资。访闻亦不雇召士庶。假荫混杂搢绅。隙既一开。奸滥坌入。实宜杜绝。以序彝伦。其资荫三卫。并请停废。冀清流品。式茂皇猷。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入合升殿接状中郎。准故事。合是左右千牛卫中郎。比缘用人未精。去年一时除县主婿四人。臣昨日令勘寻。左仗一人身亡。准旧例。便是金吾仗司于诸卫中郎差替。并不申中书门下。臣等商量。从今以后。左右千牛中郎将阙人。及在假故。遇入合日。望令金吾司申中书门下。于南省郎官中权定择差讫。先具名衔申中书门下。如临日。拣择差遣不及。则阙而不补。冀免乖杂。其郎官兼中郎有假故。都督便于郎官中权定充替。仍先具状申中书门下。敕旨。依奏。
天复三年二月。以宰相崔允守司徒兼侍中。判六军十二卫。四月。崔允奏。六军十二卫名额空存。实无兵士。京师侍卫。亦藉亲军。请每军召募一千一百人。共置六千六百人。从之。乃令六军诸卫副使京兆尹郑元规。立格召募。
  东宫诸卫
左右卫率府。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典戎卫。咸亨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复旧。
左右司御率府。 龙朔二年。为左右司御卫。咸亨元年。改宗卫。景云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改为司御率府。
左右清道率府。 龙朔年为左右清道卫。咸亨年改为虞候。神龙元年。复为左右清道率府。
左右监门率府。 龙朔年改为崇掖卫。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为鹤禁府。神龙元年。复为左右监门
内率府。 龙朔年改为神裕卫。咸亨年复为内率府。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为左右奉御率府。神龙元年复旧。兴元元年十月。诏军卫及率府五品已上正员武官。得替及以理去任者。宜令兵部。准五品已上文官例。每年作限条件闻奏。
唐会要卷七十二
  京城诸军
武德三年七月十一日。高祖以天下未定。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下诏曰。周置六军。每习搜狩。汉增八校。毕选骁勇。故能化行九有。威震百蛮。况今伊洛犹芜。江湖尚梗。各因部校。序其统属。改复钲铎。创造徽章。取象天官。作其名号。于是置十二卫将军。分关内诸府隶焉。每将军一人。副一人。取威名素重者为之。督以耕战之事。军名傅奕所造。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元戈军。醴泉道为井钺军。同州道为羽林军。华州道为骑官军。宁州道为折威军。岐州道为平道军。邠州道为招摇军。西麟州道为游奕军。泾州道为天纪军。宜州道为天节军。至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废。八年五月。以突厥为患。复置十二军。
羽林军。 贞观十二年十一月三日。于元武门置左右屯营。以诸卫将军领之。其兵名曰飞骑。中简才力骁健善骑射者。号为百骑。上游幸。则衣五色袍。乘六闲马。赐猛兽衣鞯以从之。至永昌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改百骑为千骑。至景云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改千骑为万骑。
垂拱元年五月十七日。置左右羽林军。领羽林郎六千人。至天授二年二月三十日。改为左右羽林卫。以武攸宁为大将军。神龙元年二月四日。又改为左右羽林军。张柬之等将诛张易之兄弟。引右羽林大将军李多祚筹其事。谓曰。将军在此间几年。曰。三十年矣。柬之曰。将军击钟鼎食。腰悬金紫绶。贵宠当代。位极武臣。岂非大帝之恩。将军既感大帝殊泽。能有报乎。大帝之子。见在宫中。逆竖张易之兄弟擅权。朝夕危逼。宗社之重。在于将军。诚能报恩。正属今日。多祚曰。苟缘王室。惟相公所使。终不顾妻子性命。因即引天地神祇为要誓。辞气感激。义形于色。及平内难。封辽东郡王。至景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又改为左右羽林军。干元元年十月四日。敕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军文武官。并升同金吾四卫。
神龙元年。田归道为殿中监。押千骑。宿卫于元武门。敬晖之讨张易之昌宗也。遣使就索千骑。归道既先不预其谋。拒而不与。及事定。晖等欲诛之。归道有辞。免令归第。中宗嘉其忠壮。拜太仆少卿。
二年七月二日敕。左右羽林飞骑厨食。准国子监例。委军司自定官典押当。
景龙元年十月。停户奴为万骑。先天二年正月诏。往者计户充军。使二十一入募。六十出军。多惮劬劳。咸欲避匿。不有厘革。将何致理。应令天下卫士。取年二十五已上者充。十五年即放出。频经征镇者。十年放出。自今后。羽林飞骑。并于卫士中简补。
开元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敕。驾在京。左右屯营。宜于顺义景风门内安置。北衙亦着两营。大明北门安置一营。大内北门安置一营。驾在东都。左右屯营于宾曜右掖门内安置。兼于元武北门左右厢。各据地界。绕宫城分配宿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敕。应补万骑。宜待本使挟名录奏。敕下然后给食粮者。二十六年十一月。析左右羽林军置龙武军。以左右万骑营隶焉。或出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天宝五载三月十八日敕。应募飞骑。请委郡县长官。先取长六尺。不足。即选取五尺九寸已上。灼然阔壮。膂力过人者。申送。
七载七月二十日敕。左右羽林军飞骑。请准后加数。通旧一万五千人为定额。六番上下。至德二年十月十四日。左右神武两军。先取元扈从官子弟充。如不足。任于诸色中简取二千人为定额。其带品人。并同四军例。白身准万骑例。仍赐名神武天骑。永为恒式。
宝应二年六月。以前淮西节度使安州刺史王仲升。为右羽林大将军知军事。仍兼御史大夫。六军将军兼宪官。自此始也。
广德二年正月敕。左右神武等军。各一千五百人为定额。左右羽林军。各以二千人为定额。
贞元三年五月。左右神武等军各加将军一员。上以诸道大将有功劳者。将擢掌禁兵。故增其官员以待之。仍以浙西大将王栖曜。李长荣。河东大将郭定元。符璘充之。
四年八月敕。左右羽林军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
元和二年正月敕。左右羽林军。应管月番飞骑。总五千六百一十三人。宜停。其四月敕。左右威远营。置来已久。着在国章。近置英武军及加军额。宜从并省。以正旧名。其英武军额宜停。将士及当军一切已上。并合入左右威远营。依前置使二人勾当。
十三年十二月敕。左右龙武等六军。及威远营。应纳课户。其一千八十人所请衣粮。宜并勒停。仍委本军具名牒送府县收管。自贞元以来。长安富户。皆隶要司求影庇。禁军杂籍。十五六焉。至有恃其多藏。安处阛阓。身不宿卫。以钱代行。谓之纳课户。至是禁绝。
天佑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敕。威远军宜停废。其所管兵士。便隶六军。其军使张勤。宜却守本官归班。
神策军。 天宝初。哥舒翰破吐蕃于临洮城西二百余里。遂请以其地为神策军。朝廷以成如璆为洮阳太守。兼神策军使。及安禄山反。如璆使其将卫伯玉领神策军千余人。赴难于相州城下。官军相州之败。伯玉收其兵。与观军容使鱼朝恩。同保陕州。时西边土地已没。遂语伯玉所领军号神策军。以伯玉为军使。与陕州节度使郭英乂同镇于陕。观军容使鱼朝恩亦在焉。敕伯玉以其兵东讨有功。遂加号神策军节度使。伯玉寻归朝。英乂兼领神策军节度使。寻追郭英乂为仆射。其军遂统于观军容使属广德初。代宗幸陕。朝恩率神策军以迎。兼护车驾。幸其营焉。京师克平。朝恩以所统军归于禁中。至大历五年。朝恩得罪死。以其将刘希暹代之。是岁。希暹复得罪。以朝恩旧将王驾鹤代将。建中四年。以白志贞代之。朱泚之乱。德宗幸奉天。志贞流贬。李晟自山东。诏加神策行营节度使。兴元克复。晟出镇凤翔。始分神策为左右厢。令内官窦文场王希迁。分知两厢兵马。
贞元二年九月二日。神策左右厢。宜改为左右神策军。每军置大将军二人。秩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殿前射生左右厢。宜改为殿前左右射生军。各置大将军二人。秩正三品。将军二人。秩从三品。将军二人。秩从五品。其职田俸钱手力粮料等。同六军十二卫。至三年四月十七日。左右射生。宜改为左右神威军。三年。敕左右军各加置将军二员。六年八月。铸蓝田渭桥等镇遏使印。凡二十三颗。七年诏。武威神策六将军。自相讼。委官司推勘。与百姓相讼。委府县推勘。小事移牒。大事奏取处分。军司府县不相侵。十年。京兆尹杨于陵奏。诸军影占编户。无以别白。请置挟名。敕每五丁者。得两人入军。四丁三丁者。差以条限。从之。
十四年八月。诏曰。左右神策军。特为亲近。宜署统军。以崇禁卫。其品秩俸禄料一事以上。同六军统军例。
二十一年三月。以检校尚书右仆射。右金吾大将军范希朝。为兼右神策统军。充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节度使。驻于奉天。王叔文欲专兵权。藉希朝年老旧将。使主其名。又以其党韩泰兼御史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节度使行军司马。且欲因而代之。会边上诸将。各以状辞中尉。且言方属希朝。中尉始悟兵柄为叔文等所夺。仍令其使归告诸将曰。无以兵属。及希朝至奉天。诸将无至者。韩泰驰归白之。叔文计无所出。
元和二年正月。京兆尹李墉奏。三原。高陵。泾阳。兴平等四县兵。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计九百七十五人。远近无虞。畿内烽燧请停。从之。三年正月。诏普润镇兵马使。隶左神策军。良原镇兵马使。隶右神策军。其月。罢左右神威军额。合为一军。号曰天威军。至八年。废天威军。以其骑土分属左右神策卫。穆宗尝欲简选武士。复立此军。以为心腹。谋于宰臣。裴度以为不便。遂止。
十三年四月。内出印六纽。赐左右三军辟仗使。旧制。内官为六军辟仗使。监视刑赏。奏察违谬。犹外征方镇之监军使。初不置印。于时。监军使张奉国。李文悦。尝见工徒出入官衙。虑外患初息。禁中营缮或多。因白宰臣。冀以论谏。宰臣裴度遂谏之。上怒奉国等不自陈。而外议禁中事。绝其朝请。数月。纳度之谏。释之。遂授奉国鸿胪卿。文悦左威卫大将军。充威远军使。龙武军既阙帅。由是命辟仗使主军。印异于事。其军之佐吏。或抗言以论。或移疾请告。于是特赐辟仗使印。俾专事焉。其年六月。京兆尹李游奏。诸司使诸军所由官徒等。共九十四人挟名。伏检元和二年三月敕。并委京兆府比从十年更无逃亡补替等处。遂使影占文牒。散在村坊。凡欲差役。皆无凭据。臣祈请诸司案旧名额。自元和二年。其逃亡补替挟名乡县。牒臣当府。令别与。左右神策金吾军。伏乞圣慈。一例处分。度明区别。永久有常。敕。左右军已后别敕处分。余并依。
长庆二年三月。诏曰。如闻近日武班之中。淹滞颇久。又有诸道荐送大将。或随节度使归朝。自今已后。宜令神策六军使。及南衙常参武官。各具由历。并前后功绩。牒送中书门下。若勋伐素高。人才特异者。量加奖擢。其常参武官。准具历官年月改转。勿令淹滞。四年三月制敕。应属诸军诸司诸使人等。于城市及畿内村乡店铺经纪。自今已后。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开成三年九月敕。左右神策军所奏将吏改转。比多行牒中书门下。使覆奏处置。今后令军司先具闻奏状到中书。然后检勘进覆。
会昌元年二月敕。左右神策军。先有奏正员官大将请授官事。起今已后。宜依资改转。如无正员官者。军司欲为奏论。须有功绩者。宜具事迹奏闻。当为甄奖。不在注拟之限。五年七月敕。左右神策军定额官各十员。判官三员。勾覆官。支计官。表奏官各一员。孔目官二员。驱使官二员。改转止于中下州司马。并不拟登朝官。其驱使官从使挟名敕下。各从补后。计四年优放选。其十员官。如官满及用阙。本军与奏。仍由中书门下依资拟注官判以下员。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须停解者。终身不许更有参选。如有殿犯。即据官判以下。或谪官覆资。或罪轻停解者。亦须终身不许更有参选。仍永为例程。其元和二年十员定额官敕。不在行用之限。六年十一月敕。左右神策军。自今已后。如有奏判官以下官额十员请转官者。宜委中书门下。依元和二年流例。与覆奏进拟。其会昌五年七月四日厘革定额转官敕。自今已后。不要行。大中五年十月。京兆尹韦惊奏。京畿户于诸军影占。苟免府县差役。或有追计。军府纷然。请准会昌五年十二月敕。诸军使不得强夺百姓入军。从之。
光启元年四月。以右金吾卫将军齐国公田令孜为左右神策军使。时自蜀中护驾。令孜召募新军五十四都。每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十七都。分为五军。令孜总领之。
  府兵
武德元年五月。改隋鹰扬郎将为军头。六月十九日。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副为车骑将军。六年五月十六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七年三月六日。改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为副统军。至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为果毅都尉。凡府以卫士一千二百人为上府。一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在赤县为赤府在畿为畿府。卫士以三百人为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三十人为火。有长备六马驴。初置八驮。后改为六。米粮介冑。戎器锅幕。贮之府库。以备武事。关内置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天下卫士尚六十万。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
永徽三年十一月敕。折冲果毅老弱简退者。宜同致仕。
开元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敕。诸折冲府兵。每年一简点。至时。所司条奏。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书张说。置长从宿卫兵十万人于南衙。简京兆蒲同岐等州府兵及白丁。准尺八例。一年两番。州县更不得杂使役。仍令尚书左丞萧嵩。与本州岛长官同拣择以闻。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骑。分隶十二卫。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骑弓手。宜改为左右羽林骑。二十六年八月十日敕。三卫当番。逢闰并比诸色。稍亦艰辛。诸每至闰月。取以次番人循环当上。庶免偏并。二十九年闰四月敕。应简三卫骑。宜令京畿采访使御史中丞张倚兼知。不须更别差使。从今已后。使有移改。亦当令一中丞相知勾当。
天宝八载五月九日。停折冲上府。下鱼书。以无兵可交。至末年。折冲府但有兵额。其军士戎器六锅幕糗粮并废。
宝应元年四月十七日。畿县折冲府阙官。本县令摄判。其手力每府不得过一人。
  军杂录
永徽元年四月敕。卫士掌闲。募士遭丧。合期年上者。宜听终制三年。
开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四军枪稍。左飞骑用绿纷。右飞骑绯纷。左万骑红纷。右万骑碧纷。
十五年二月三日敕。诸军不得奏置参谋军事。
天宝八载五月十八日。于开远门外作振旅亭。以待兵回。
九载七月五日。诸卫应队仗所用绯色旗旛等。并改为赤黄。以符土运。其诸节度使亦准此。
十一载八月十一日。改诸卫士为武士。
十四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于京师召募十万众号曰天武健儿。
天宝末。天子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废武备。销锋镝。以弱天下豪杰。于是挟军器者有辟。蓄图谶者有诛。习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为武官者。父兄摈之不齿。惟边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复用。人至老不闻战声。六军诸卫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缯彩。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栗不能授甲。其后盗乘而反。非不幸也。
广德二年三月。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着皁衫及压耳帽子。异诸军官健也。
永泰二年正月敕。诸王驸马不得参掌禁兵。见任官者。并令改职。
大历二年二月二日敕。皇五等已上亲。不许与军将婚姻。驸马郡主婿。不许与军将交游。
十年正月诏。诸道军甲。每年秋末冬首一申。春夏不须申。其官健逃亡。非承正制敕。不得辄召募。
十二年十月。禁京畿持兵器捕猎。
建中四年四月。初令京师募兵。以神策使白志贞为之使。又故节度观察使武将家。出僮马。具戎装从军。自是京师人心震摇。不保家室。
贞元元年六月诏。枪甲之属。不蓄私家。四年三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左藏库之北。属于宫城东城垣。于是武库入而废焉。其器械隶于军器使。
元和元年三月敕。京城内。无故有人于街衢中带戎仗及聚射。委吏执送府县科决。其诸军诸使。禁身奏取进止。
其年六月十三日敕。单身百姓。父年七十以上。及无父其母年六十以上。并不得差征镇。
六年三月。京兆尹王播奏。诸县军镇放牧人等。不得带弓箭刀剑器仗。从之。
太和元年十一月敕。如闻京城百户。多于坊曲习射。宜令禁断。其诸军诸使。各仰有司自差人觉察。
开成元年正月敕。坊市百姓。甚多着绯皁开后袄子。假托军司。自今以后。宜令禁断。
其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内诸司卫。所管羽仪法物数内。有陌刀利器等。伏以臣所管地。俯近官阙。兼有仓库。法驾羽仪。分投务繁。守捉人少。前件司卫。皆有刀枪防虞。所管将健。并无寸刃。其诸司卫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请纳在军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请给仪刀。庶无他患。敕旨。宜令送纳军器使。令别造仪刀等充替。
大中六年九月敕。京兆府奏条流。坊市诸车坊客院。不许置弓箭长刀。如先有者。并勒纳官。百姓所纳到弓箭长刀等。府县不合收贮。宜令旋纳弓箭库。仍委司府切加觉察。所守等不得辄有藏隐。
大顺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敕。诸道军人。及在京诸司人吏。并不得私置器械。仍明出文榜晓示。
  马
贞观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干遣使朝贡。献良马百匹。其中十匹尤骏。太宗奇之。各为制名。号曰十骥。其一曰腾云白。二曰皎雪骢。三曰凝露白。四曰元光骢。五曰决波。六曰飞霞骠。七曰发电赤。八曰流金。九曰翔麟紫。十曰奔虹赤。上乃叙其事曰。骨利干献马十匹。特异常伦。观其骨大丛粗。鬣高意阔。眼如悬镜。头若侧砖。腿像鹿而差圆。颈比凤而增细。后桥之下。促骨起而成峰。侧鞯之间。长筋密而如瓣。耳根铁勒。杉材难方。尾本高丽。掘砖非拟。腹平小。自劲驱驰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来之气。殊毛共枥。状花 之交林。异色同群。似云霞之闲彩。仰轮乌而竞逐。顺绪气而争追。喷沫则千里飞红。流汗则三条振血。尘不及起。影不暇生。顾见弯弓。逾劲羽而先及。遥瞻伏兽。占人目而前知。骨法异而应图。工艺奇而绝象。方驰大宛。固其驽蹇者欤。
永隆二年七月十六日。夏州群牧使安元寿奏言。从调露九年九月已后。至二月五日前。死失马一十八万四千九百匹。牛一万一千六百头。
开元二年九月。太常少卿姜晦上疏。请以空名告身。于六胡州市马。率三十匹马酬一游击将军。时厩中马阙。乃从之。
十三年。张说为陇右群牧使颂云。大唐承周隋离乱之后。贞观初。仅得牝牡三千。从赤岸泽徙之陇右。仍命太仆卿张万岁葺其政焉。至麟德中。四十年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设四十八监以掌之。跨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之地。幅员千里。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于河曲。丰旷之野。乃能容之。于斯之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及张氏中废二十年间。所残盖寡。张氏三代典群牧。恩信行于陇右。人以马岁为四齿两齿。亦谓之背二向三者。为张氏家讳岁字者也。
天宝六载十二月。九姓坚昆及室韦。献马六十匹。令于西受降城使纳之。
十三载六月一日。陇右群牧都使奏。臣差判官殿中侍御史张通儒。群牧副使平原太守郑遵意等。就群牧交点。总六十万五千六百三头匹。口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九十二匹。内二十万八十匹驹。牛七万五千一百一十五头。内一百四十三头牦牛。驼五百六十三头。羊二十万四千一百三十四口。骡一头。
十五载六月。上幸蜀。发扶风郡。闲厩使任沙门。盗厩马十余匹以叛。太子至平凉郡。致搜阅官监。及私群牧马数万匹。军威始振。
大历七年八月。回纥使还蕃。以国信物一千余乘遣之。回纥恃功。自干元后。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马。其使候遣。继留于鸿胪寺者非一番。人欲帛无厌。我得马无用。朝廷甚苦之。时特盈数遣之。以广恩惠。使其知愧。
建中元年五月。诏市关辅牝马三万匹。以实内厩。
贞元元年八月。吐蕃率羌浑之众犯塞。分遣中官于潼关蒲关武关。禁大马出界。
十四年四月。敕铸左右军征马使印各一纽。
二十一年四月。罢闽中万安监。先是。福建观察使柳冕。久不迁。欲因事以求恩宠。奏云。闽中南朝放牧之地。可致牛马蕃息。请置监牧。许之。大收境内畜产。牧放其中。羊之大者不过十觔。马之良者直钱数千。不经时辄死。又却敛以充之。百姓怨苦之。由是监观察使阎济美奏罢之。
元和四年三月诏。内厩之马。其数尚多。委飞龙使具条流减省闻奏。
十一年正月。以讨吴元济。命中使以绢万匹。市马于河曲。其月。回纥使献橐驼及马。以内库缯绢六万匹。偿回纥马直。
十三年十一月。闲厩使理岐阳旧马坊地三百四十七顷。尽归之国家。自贞观至麟德中。国马四十万匹。皆牧河陇。开元中。尚有二十七万。杂以牛羊等。不啻百万。置八使四十八监。占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四郡。幅员千里。自长安至陇西。置七马坊。为会计所都领。岐陇间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属七马坊。名额尽废。其地利归于节度使。长庆元年正月。灵武节度使李听奏。请于淮南忠武武宁等道防秋兵中。取三千人衣赐月粮。赐当道自召募一千五百人马骁勇。以备边。仍令五十人为一社。每一马死。社人共补之。马永无阙。从之。其年三月。范阳节度使刘总。请进马一万五千匹。
大中六年六月。河东节度使兼太原尹李业奏。当管诸军州草马。准贞元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敕文。不许出界。又准去年五月十五日。司门转牒。诸道应有草马。准敕并不命出界。今缘近日诸道差人。于当管市马。不依敕文。并收草马。伏乞天恩。诏下诸道。准元敕约勒。旨。宜令本道准元敕处分。如有违者。即与区处闻奏。
  诸监马印
凡马驹以小官字印印右膊。以年辰印印右髀。以监名依左右厢印印尾侧。若形容端正。拟送尚乘者。则须不印监名。
至二岁起脊。量强弱。渐以飞字印印右膊。细马次马俱以龙形印印项左。送尚乘者。于尾侧依左右闲印以三花。其余杂马齿上乘者。以风字印左膊。以飞字印左髀。经印之后。简习别所者。各以新入处监名印印左颊。官马赐人者。以赐字印。诸军及充传送驿者。以出字印。并印右颊。
景云三年正月十四日敕。诸王公主家马印文。宜各取本号。
  诸蕃马印
骨利干马。本俗无印。惟割耳鼻为记。结骨马与骨利干马相似。少不如。印出。悉密马。与结骨相似。稍不如。印阙。葛逻禄马。与悉密相类。在金山西。印阙。 已上部落。同种类。
杖曳固马。与骨利干马相类。种多黑点骢。如豹文。在瀚海南幽陵山东杖曳固川。同罗马。与杖曳固川相类。亦出骢马种。在洪诺河东南。曲越山北。幽陵山东。印○。延陀马。与同罗相似。出骆马骢马种。今部落颇散。四出者多。今在幽州北。印○。仆骨马。小于杖曳固。与同罗相似。住在幽陵山南。印○。阿跌马。与仆骨马相类。在莫贺库寒山东南安置。今鸡田州。印●。 已上部落。马同种类。其印各别。
契马。与阿跌马相似。在阎洪达井已北。独乐水已南。今榆溪州。印。
康国马。康居国也。是大宛马种。形容极大。武德中。康国献四千匹。今时官马。犹是其种。
突厥马。技艺绝伦。筋骨合度。其能致远。田猎之用无比。史记匈奴畜马。即騊駼也。蹛林州匐利羽马。印●。回纥马。与仆骨相类。同在乌特勒山北安置。印●。俱罗勒马。与回纥相类。在特勒山北。印●。苾羽马。与回纥同种。印●。余没浑马。与回纥相类。印州。赤马。与回纥苾余没浑同类。印行。阿史德马。与苏农执失同类。在阴山北。库延谷北。西政连州。印●。恩结马。碛南突厥马也。煨漫山西南。阎洪达井东南。于贵摩施岑卢山都督。印●。匐利羽马。碛南突厥马也。刚摩利施山北。今蹛林州。印勿。契苾马。与碛南突厥相似。在凉州阙氏岑。移向特勒山住。印●。奚结马。与碛南突厥马相类。在鸡服山南。赫连枝川北住。今鸡禄州。印坎。 已上部落。马同种类。
斛薛马。与碛南突厥同类。今在故金门城北阴山安置。今皋兰门。印●。奴刺马。与碛南马相类。今曰登州。印●。苏农马。印●。闼阿史德马。印●。拔延阿史德马。印●。热马。印●。 已上。定襄府所管。
舍利叱利等马。印●。阿史那马。印●。葛罗枝牙马。印●。绰马。印巳。贺鲁马。印●。 已上。云中府管。
阿艳马。印阙。康曷利马。印宅。安慕路真马。印●。安赊和马。印●。沙马。印●。处苾山马。印●。浑马。与斛薛马同类。今皋兰都督。又分部落在皋兰山。买浚鸡山。印●。契丹马。其马极曲。形小于突厥马。能驰走林木间。今松漠都督。印兆。奚马。好筋节。胜契丹马。余并与契丹同。今饶乐都督北。印●。
唐会要卷七十三
  单于都护府
永徽元年九月八日。右骁卫中郎将高侃。执车鼻可汗献于武德殿。处其余众于郁督军山。分其地置单于瀚海二都护府。单于领狼山。云中。桑干三都督府。苏农等十四州。瀚海领金微。新黎七都督府。仙萼贺兰等八州。各以首领为都督刺史。
麟德元年正月十六日。敕改单于大都护府官秩。同五大都督。初。阿史德奏。望册亲王为可汗。德曰。单于者。天上之天。上曰。朕儿与卿为天上之天可乎。德曰。死生足矣。遂立单于大都护府。以殷王为都护。令与王造宅。干封二年。殷王改封相王。令发向单于。王奏曰。儿朝去暮归得乎。上曰。去此二千里。卒未得来。王曰。不能去阿母。矜其小。竟不遣之。
垂拱二年。改为镇守使。
圣历元年五月九日。改为安北都护。
开元二年闰五月五日。却置单于都护府。移安北都护于中受降城。
天宝四载十月。单于都护府置金河县。
元和元年十一月。以范希朝为振武节度使。就加礼部尚书。振武有党项室韦。交居川阜。凌犯为盗。日入慝作。谓之刮城门。人情惧骇。鲜有宁日。希朝周视要害。营置堡栅。斥候严密。人乃获安。异蕃虽鼠窃狗盗。必杀无赦。戎虏甚惮之。蕃落之俗。有长帅至。必效奇驼名马。虽廉者尽从俗。以致其欢。希朝一无所受。积一十四年。皆保塞而不为横。单于城中旧少树。希朝于他处市柳子。命军人种之。至今成林。居人赖之。
  三受降城
景云二年三月一日。朔方道大总管张仁亶。筑三受降城于河上。先是。朔方军北与突厥以河为界。河北岸有拂云祠。突厥将入寇。必先诣祠祭酬求福。因牧马料兵。而后渡河。时默啜尽聚众西击娑葛。仁亶请乘虚夺取漠南之地。于河北筑三受降城。首尾相应。以绝其南寇之路。唐休璟以为两汉以来。皆以黄河为界。今于寇境筑城。恐费人力。终为贼虏所有。建议以为不能成功。睿宗竟从仁亶。留年满镇兵以助其功。时咸阳兵二百余人逃归。仁亶尽擒之。一时斩于城下。军中股栗。役者尽力。六旬而三城俱就。以拂云祠为中城。与东西两城相去各四百里。皆据津济。遥相应接。北拓三百余里。于牛头朝郱山北。置烽堠一千八百所。自是突厥不得度山放牧。朔方更无寇略。减镇兵数万人。初建三城。不置壅门及却敌战格之具。或问之。仁亶曰。兵法贵在攻取。不宜退守。寇若至此。即当并力出战。回顾望城。犹须斩之。何用守备。生其退衄之心。其后常元楷为朔方总管。始作壅门。
元和十二年九月。西受降城为河徙浸毁。宰相李吉甫请移兵于天德故地。卢坦与李绛协议。以为西城张仁亶所筑。得制匈奴上策。城当碛口。居虏要冲。广水丰草。边防所利。今流水之决。不过退就二里。奈何弃万代永安之策。徇一时省费之谋。况天德故城。僻处确瘠。其北枕山。与河绝远。烽堠警备。不相统接。虏之奔突。势无由知。无故蹙国二百里。非利也。及城使周怀义奏列利病。与坦议同。事竟不行。
宝历元年五月。振武节度使张维奏。以东受降城滨于河。岁久雉堞摧坏。请移于绥远烽南。上赐钱一百万城之。至十月功毕。
  安北都护府
贞观四年三月三日。分颉利之地为六州。左置定襄都督。右置云中都督。以统降虏。
五年。阿史那阿咄苾败走后。其酋及首领至者。皆拜将军。布列朝廷。五品已上。有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惟拓跋不至。遣使招慰之。使者相望于道。凉州都督李大亮以为于事无用。徒费中国。因疏曰。臣闻欲绥远者。必先安近。中国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犹之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永固久安。未之有也。自古明王。化中国以信。取夷狄以权。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今者招致突厥。虽入提封。臣愚稍觉其劳费。未悟其有益也。以臣愚见。请停招慰。且谓之荒服者。故臣而不内。近日突厥。倾国入朝。既不俘之江淮。以变其俗。乃置之内地。去京不远。虽则宽仁之义。亦非久安之计也。以中国之租赋。供积恶之凶虏。恐无利也。其后。诸蕃酋长请上尊号为天可汗。上曰。我为大唐天子。又行天可汗事。于是后降玺书赐西域北荒君长。皆称为皇帝天可汗。诸蕃酋帅有死亡者。必下诏册立其后嗣焉。帅统四夷。自兹始也。其后下诏议安边之术。多言突厥恃强。扰乱中国。今日天实丧之。穷来归于我。本无慕义之心。因其归命。迁其种落。俘之江南。散属州县。各使耕耘。变其风俗。百万强胡。可得化而为百姓。则中国有加户之利。塞北可空虚矣。中书侍郎颜师古上奏曰。突厥杂虏。并已归降。东北诸蕃。咸受正朔。突利入侍阙庭。颉利身为俘虏。沙漠之外。瀚海之北。莫不屈膝稽颡。乞骸请命。斯乃上古所不臣者。陛下得而臣之矣。惟陛下断以神机。驭以长算。纲领一定。垂拱无为。臣闻古先哲王。内诸夏而外夷狄。又曰。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言其恍忽。来去无常也。饱则飞去。饥则附人。今遽欲改其常性。同此华风。于事为难。理必不可。当因其习俗而抚驭之。臣愚以为凡是突厥铁勒。终须河北居住。分置酋首。统领部落。节级高下。地界多少。伏听量裁。为立条制。远绥迩安。永永无极。夏州都督窦静上表曰。臣闻夷狄者。同夫禽兽。穷则搏噬。群则聚麀。不可以刑法绳。不可以仁义教。衣食仰给。不务耕桑。徒损有为之人。以资无知之虏。得之则无益于治。失之则无益于化。然彼首邱之情。盖未忘也。诚恐一朝变生。犯我王界。愚臣之所深虑。如臣计者。莫若因其破亡之后。加其无妄之福。假以贤王之号。配以宗室之女。分其土地。析其部落。使权弱势分。易为羁制。自可永保边塞。世为蕃臣。此实长驾远御之道也。给事中杜楚客上议曰。北狄狼戾。人面兽心。难以德怀。易以威服。陛下纳其降附。处之河南。夷不乱华。闻之前典。以臣愚见。必为后患。存亡继绝。列圣通规。事不师古。难以长久。礼部侍郎李百药上议曰。臣闻突厥内附。尽为臣妾。开辟以来。所未曾有。然种类区分。各有统摄。窃闻圣算。亦欲因其离散。随其本部。署其君长。不相臣属。阿史那种纵应树立。惟臣其一族而已。国小则分其权势。势敌则难相吞灭。各自保全。必无抗衡中国之理。此诚安边之上策。长驾之宏谟。仍请于定襄城中。置都护府。为其节度。此之一策。必不可不行。中书令温彦博议曰。请准汉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又不离其本俗。因而抚之。一则实空虚之地。二则示无猜忌之心。若遣向江南。则乖物性。故非含育之道也。秘书监魏征议曰。匈奴自古至今。未有如斯之破败。盖上天剿绝其命。宗庙神武之所致也。且世寇中国。百姓冤雠。陛下以其归我。不能诛灭。即宜遣还河北。居其故地。匈奴人面兽心。强必寇盗。弱则卑服。岂顾恩义。天性然也。秦汉患之若是。故发猛将以击之。收河北以为郡县。陛下奈何以内地居之。且降者几至十万。数年之间。滋息百倍。居我肘腋。逼迩王畿。心腹之疾。将为后患。尤不可河南处也。彦博又奏曰。不然。天子之于物也。天覆地载。归我者则必抚之。今突厥破灭。余落归降。不加怜愍。弃而不纳。非天地之道。阻四夷之意。臣愚甚谓不可。遣居河南。初无所患。所谓死而生之。亡而有之。怀我德惠。终无叛逆。魏征又曰。不然。晋世有魏时胡落。分居近邑。平吴之后。郭钦江统。劝武帝逐出塞外。不用钦等言。数年之后。遂倾瀍洛。前代覆车。殷监不远。陛下用彦博之言。遣居河南。所谓养畜自贻患也。彦博又曰。不然。圣人之道。无所不通。古先哲王。有教无类。突厥余丑。以命归我。我爱护之。收居内地。从我指挥。教以礼法。数岁之后。选其酋首。遣居宿卫。畏威怀惠。何患之有。且光武居南单于于内郡。为汉藩翰。终乎一世。不为叛逆。朝士多同彦博议。上遂用之。封阿史那苏尼失为怀德郡王。阿史那思摩为怀化郡王。处其部落于河南朔方之地。入居长安者。近万家。至十三年四月。上幸九成宫。突利弟中郎将阿史那社尔率阴结部落四十人。夜犯钩陈。踰四重幕。引弓乱发。卫士王及善力战死之。折冲孙武开率府兵奋击。良久乃退。驰入御马厩。盗马二十匹。欲奔部落。寻皆斩之。言事者多言留突厥不便。上于是悔处之于河南。恨不用魏征之言。更议还其部落于河北。遂遣李思摩率所部建牙于河北。居碛南。令薛延陀居碛北。
二十一年正月九日。以铁勒回纥等十三部内附。置六都督府。回纥部置瀚海都督府。多滥葛部置燕然都督府。仆骨部置金微都督府。拔野古部置幽陵都督府。同罗部置龟林都督府。思结部置卢山都督府。七州。浑部置皋兰州。斛萨部置高阙州。奚结部置鸡鹿州。阿跌部置鸡田州。契苾部置榆溪州。思结别部置蹛林州。白霫部置寘颜州。并以各其酋帅为都督刺史。给元金鱼。黄金为字。以为符信。于是回纥等请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置邮驿。总六十六所。以通北荒。号为参天可汗道。俾通贡焉。以貂皮充赋税。至四月十日。置燕然都护府。以扬州司马李素立为都护。瀚海等六都督。皋兰等七州。并隶焉。
二十二年二月四日。西蕃沙钵罗叶护率众归附。七日。以结骨部置坚昆都督。隶燕然都护府。至三月九日分瀚海都督府所统骨利干部为元阙州。俱罗部置烛龙州。
二十三年十月三日。诸突厥归化。以舍利吐利部置舍利州。阿史那部置阿史那州。绰部置绰州。贺鲁部置贺鲁州。葛逻禄悒怛二部置葛逻州。并隶云中都督府。以苏农部落置苏农州。阿史德部置阿史德州。执失部置执失州。卑失部置卑失州。郁射部置郁射州。多地艺失部置艺失州。并隶定襄都督府。
永徽元年三月三日。以皋兰州为都督府。建置稽落州隶焉。废高阙州。至十月二十日。以新移葛逻禄在乌都鞬山者。左厢部落置狼山州。右厢部落置浑河州。并隶燕然都护府。至三年十一月四日。以阿特部落置稽落州。隶燕然都督府。
显庆三年正月十四日。分葛逻禄部落置阴山。大漠。元池三都督府。
龙朔三年二月十五日。移燕然都护府于回纥部落。仍改名瀚海都护府。其旧瀚海都督府。移置云中古城。改名云中都护府。仍以碛为界。碛北诸蕃州。悉隶瀚海。碛南并隶云中。
总章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改瀚海都护府为安北都护府。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日敕。单于安北等大都护。亲王遥领者。加副大都护一人。准从三品。总知府事。其副都护准正四品上。长史正五品上。司马五品下。天宝九载三月二十五日。灵州都督张齐邱上言。请于新筑安北大都督护府建记圣德碑。许之。
天宝四载十月。于单于都护府置金河县。安北都护府置阴山县。八载。于木剌山置横塞军城。及移安北大都护府于永清栅北筑城。改横山为天德军。郭子仪仍为之使。兼九原太守。朔方节度。陇右兵马使。
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塞北诸蕃。皆云振武是单于故地。不可存其名号。以启戎心。臣谨详国史。武德四年。平突厥后。于振武置云中都督。麟德元年。改为单于都护。圣历元年。改为安北都护。开元八年。复为单于都护。其安北都护旧在天德。自贞观二十一年在甘州。迁徒不定。今请改单于都护为安北都护。敕旨。从之。
  灵州都督府
贞观二十三年二月四日。西蕃沙钵罗叶护率众归附。以阿史德特建俟斤部落置皋兰祁连二州。隶灵州都督府。至永徽元年废。调露元年。又置鲁。丽。塞。含。依。契六州。时人谓之六州胡。长安四年。合为匡长二州。神龙三年。置兰州都督府。分六州为县。开元十年。复分为鲁。丽。契。塞四州。其年九月。朔方巡边使兵部尚书张说。擒康愿子于木盘山。诏令移河曲六州残胡五万余口于许汝唐邓仙豫等州。始空河南朔方千里之地。十八年。又置匡长二州。二十六年。以淮南所迁人户却回。复置宥州延恩。怀德。归仁三县。
咸亨三年二月八日。移吐谷浑部落。自凉州徙于鄯州。既而不安其居。又徙于灵州之境。置安乐州以处之。
开元元年。复以九姓部落置皋兰。燕然。燕山。鸡田。奚鹿。烛龙等六州。并属灵州。
至德元年七月。灵武郡改为灵武大都督府。
贞元九年七月。灵武节度副使杜希全。迁检校右仆射灵盐等州节度使。将赴镇。献体要八章。多所规谏。上深纳之。乃作君臣箴以赐之。其词曰。惟天惠人。惟辟奉天。从谏则圣。共治惟贤。皇建有极。骏命不易。总万机以成务。齐六合之殊致。一心不能独鉴。一目不能周视。敷求哲人。式序在位。于戏。君之任臣。必其一德。臣之事君。感恩正直。何启沃之所宜。自古今而未得。良以谠言者逆耳。谗谀者伺侧。故下情未通。而上听已惑。俾夫忠言败于凶慝。譬彼济舟。烝徒楫之。亦有和羹。宰夫执之。孰云治国。不自得师。覆车之轨。于其惩之。高由以下升。采由以白受。惟君不君。亦臣之咎。闻诸辛毗。牵裾魏后。则有禽息。恤忠碎首。勉思献替。其平可否。勿谓无伤。自微而彰。勿谓何害。积小成大。事有隐而必见。令既出而焉悔。鼓钟在宫。声闻于外。浩然涉水。声未有艾。将斧扆以虚心。期尽忠而纳诲。在昔稷契。实佐舜禹。逮兹魏征。佐我文祖。君臣协德。混一区宇。惟予寡昧。获缵丕绪。臣哉邻哉。尔翼尔辅。高秋始肃。我武惟扬。辄此禁卫。奠于大邦。恋阙方甚。嘉言乃昌。是规是谏。金玉其相。词高理粹。入德知方。总彼千里。备于八章。宣父有言。起予者商。殷有盘铭。周有攲器。或戒以词。或警以事。披图演义。发于尔志。与金镜而高悬。将座右而同置。人皆有初。鲜慎厥终。汝其夙夜。明保朕躬。无曰尔身在外。尔诚不通。善言之应。千里攸同。导彼遐俗。达于四聪。华夷仰德。时乃之风。戎狄既来。怀贤冲冲。唱予和汝。式示深衷。
十二年九月。以河东节度行军司马兼御史中丞李景略。兼御史大夫。充天德军丰州西受降城都防御等使。丰州本隶灵州。至是始析之。
咸通四年五月敕。灵武一道。别有六城。屯兵不下数千。丰州胜州。各分主将。今并仰割隶朔方军。其军将委本军署置。
  安东都护府
总章元年九月十四日。辽东道行军总管司空李绩平辽东。其高丽旧有五部。一百七十六城。六十九万七千户。至十二月七日。分高丽地为九都督府。四十二州。百县。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城以统之。擢其酋渠为都督及刺史县令。与华人参理。以右武卫将军薛仁贵检校安东都护。总兵二万以镇之。至咸亨元年四月。高丽余众有酋长剑牟岑者。率众叛。立高藏外孙安舜为主。诏左卫大将军高侃讨平之。至上元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移安东都护府于辽东故城。先有华人任官者。悉罢之。至仪凤二年二月二日。移安东都护府于新城安置。仍令特进充使镇府。至圣历元年六月三十日。改安东都护府为安东都督府。以右武卫大将军高德武为都督。自是高丽旧户分散。多投突厥及韎鞨。高氏君长遂绝。其地并没于诸蕃。二年。鸾台侍郎狄仁杰上表。请收安东。复其君长。曰。臣闻先王疆理天下。以为民极。皆是封域之内。树之风声。于是制井田。出兵赋。其逆命者。因而诛焉。罪其君。吊其民。存其社稷。不夺其财。非欲土地之广也。非贪玉帛之货也。至汉孝武皇帝。逞高祖之宿愤。藉四帝之资储。于是定朝鲜。讨西域。平南越。击匈奴。府库皆空。盗贼蜂起。百姓嫁妻卖子。流离于道路者万计。于是榷酤市利。算及舟车。笼天下货财。而财用益屈。末年觉悟。息兵罢役。封丞相为富民侯。然而汉室中衰。衅由此起。不可与覆车同轨。岂不戒哉。人有四肢者。所以捍头目也。君有四方者。所以卫中国也。然以蝮蛇在手。既以断节全身。狼戾一隅。亦且弃之存国。汉元帝罢珠崖之郡。宣帝弃车师之田。非恶多而好省也。知难则止。是为爱人。今海中分为两运。风波飘荡。没溺至多。准兵计粮。犹且不足。中国之与蕃夷。天文自隔。辽东所守。已是石田。韎鞨遐方。更为鸡肋。弱枝强干。有国通规。今欲肥四夷而瘠中国。恐非通典。且得其地不足以耕织。得其人不足以赋税。此乃前王之所弃。陛下劳师而取之。恐非天意。臣请罢薛仁贵。废安东镇。陛下允臣所请。即天启其谋。非人力也。三韩君长。高氏诚为其主。愿陛下以存亡继绝之义。复其故地。此之美名。高于尧舜远矣。
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安东都督为安东都护府。
开元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改平州为安东都护府。以许钦凑为之。
  营州都督府
贞观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契丹酋长窟哥。奚帅可度者。并率其部内属。以契丹部为松漠都督府。拜窟哥为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府。又以其别帅达稽部置峭落州。纥便部置弹汗州。独活部置无逢州。芬问部置羽陵州。突便部置日莲州。苪奚部置徒河州。坠斤部置万丹州。出伏部置匹黎。赤山二州。各以其酋长辱纥主为刺史。俱隶松漠焉。以奚部置饶乐都督府。拜可度着为持节六州诸军事饶乐都督府。又以别帅阿会部置弱水州。处和部置祁黎州。奥失部置洛瓖州。度稽部置太鲁州。元俟析部置渴野州。亦各以其酋长辱纥主为刺史。俱隶于饶乐焉。二十三年。于营州兼置东夷都护。以统松漠饶乐之地。罢置护东夷校尉官。
万岁通天五年五月。窟哥孙松漠都督李尽忠。与其妻兄归诚州刺史孙万荣。杀营州都督赵文翙。举兵反。攻陷营州。其后营州都督寄置于幽州渔阳城。至开元五年三月。奚契丹等款附。上欲复营州于旧城。宋璟固争。以为不可。独宋庆礼盛陈其利。乃诏庆礼充使。于柳城筑营州。三旬而毕。遂兼营州都督。开屯田八十余所。
开元十一年三月六日。营州玉田渔阳两县。却隶幽州。安东都护府却归燕郡。平州依旧置。
  安南都护府
调露元年八月七日。改交州都督府为安南都护府。
大足元年四月。置武安州。南城州。并隶安南都护府。
开元二十四年正月。广州宝安县新置屯门镇。领兵二千人。以防海口。
贞元七年五月。置柔远军于安南都护府。
元和四年八月。安南都护奏。破环王国伪号爱州都统三万余人。及获王子五十九人。器械战船战象等称之。其年九月。安南都知兵马使兼押衙安南副都护杜英策等五十人状。举本管经略招讨处置等使兼安南都护张舟到任已来政绩事。安南罗城。先是经略使伯夷筑。当时百姓犹甚陆梁。纔高数尺。又甚湫隘。自张舟到任。因农隙之后。奏请新筑。今城高二丈二尺。都开三门。各有楼。其东西门各三间。其南门五间。更置鼓角。城内造左右随身十宫。前经略使裴泰时。驩爱城池。被环王昆仑烧毁并尽。自张舟到任后。前年筑驩州城。去年筑爱州城。裴泰时。军城不守。军中器械却失并尽。赵昌到任日近。旋除广州。自张舟到任。诸道求市。每月造成器械八千事。四年以来。都计造成四十余万事。于大厅左右。起甲仗楼四十间收贮。安南戎寇。难利斗战。先有战船。不过十数只。又甚迟钝。与贼船不过相接。张舟自创新意。造艨艟舟四百余只。每船战手二十五人。掉手三十二人。车弩一支。两弓弩一支。掉出船内。回船向背。皆疾如飞。敕旨。宜付所司。
宝历元年五月。安南都护李元善奏。移都护府于江北岸。
开成三年。安南都护马植奏。当管羁縻州首领。或居巢穴自固。或为南蛮所诱。不可招谕。事有可虞。臣自到镇以来。晓以逆顺。今诸首领愿纳赋税。其武陆县请升为州。以首领为刺史。从之。又所管陆州界废珠池复生珠。以能政。就加中散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
四年十一月。安南都护马植奏。当管经略押衙兼都知兵马使杜存诚。管善良四乡。请给发印一面。前件四乡是獠户。杜存诚祖父以来。相承管辖。其丁口税赋。与一郡不殊。伏以夷貊不识书字。难凭印文。从前征科。刻木权用。伏乞给发印一面。令存诚行用。敕旨。宜依。
咸通六年十二月。安南都护高骈。自海门进军破蛮军。收复安南府。自李琢失政。交址陷没十年。蛮军北寇。邕容界人不聊生。至是方复故地。
  安西都护府
贞观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侯君集平高昌国。于西州置安西都护府。治交河城。
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突厥泥伏沙钵罗叶护。阿史那贺鲁率众内附。置庭州。
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置瑶池都督府。安西都护府。以贺鲁为都督。至永徽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贺鲁以府叛。自称钵罗可汗。据有西域之地。至四年三月十三日。废瑶池都督府。
显庆二年十一月。伊丽道行军大总管苏定方。大破贺鲁于金牙山。尽收其所据之地。西域悉平。定方悉命诸部。归其所居。开通道路。别置馆驿。埋瘗骸骨。所在问疾苦。分其疆界。复其产业。贺鲁所虏掠者。悉检还之。西域诸国。安堵如故。擒贺鲁以归。十一月。分其地置蒙池昆陵二都护府。以阿史那弥射为昆陵都护。阿史那步真为蒙池都护。其月十七日。又分其种落。列置州县。以处木昆部为匐廷都督府。以突骑施索葛莫贺部为嗢鹿都督府。以突骑施阿利施部为絜山都督府。以胡禄屋阙部为盐泊都督府。以摄舍提噉部为双河都督府。以鼠尼施处半部为鹰娑都督府。其所役属诸胡国。皆置州府。西尽于波斯。并隶安西护府。又以贺鲁平。移安西都护府于高昌故地。至三年五月二日。移安西都护府于龟兹国。旧安西复为西州都督。以曲智湛为之。以统高昌故地。西域既平。遣使分往康国及吐火罗国。访其风俗物产。及古今废置。尽图以进。因令史官撰西域图志六十卷。
四年正月。西蕃部落所置州府。各给印契。以为征发符信。
龙朔元年六月十七日。吐火罗道置州县。使王名远进西域图记。并请于阗以西。波斯以东十六国。分置都督府。及州八十。县一百一十。军府一百二十六。仍以吐火罗国立碑。以记圣德。诏从之。以吐火罗国叶护居遏换城。置月氐都督府。钵勃城置蓝氏州。縳叱城置大夏州。俱禄犍城置汉楼州。乌逻毡城置弗敌州。咄城置沙律州。羯城置妫水州。忽波城置盘越州。乌罗浑城置忸密州。摩彦城置伽倍州。阿捺腊城置粟特州。兰城置钵罗州。悉记密帝城置双泉州。昏磨城置祀惟州。悉密言置城迟散州。乞施巘州城置富楼州。泥射城置丁零州。折面城置薄知州。阿腊城置桃槐州。颊厥伊城具阙达官部落置大檀州。播萨城置伏卢州。乞涩职城置身毒州。突厥施怛駃城置西戎州。骑失帝城置蔑颉州。发部落城置迭仗州。拔特山城置苑汤州。
噠部落活路城。置大汗都督府。弩那城置黑州。胡城置奄蔡州。婆多楞萨达健城置依耐州。少俱部落置州。乌漠言城置榆令州。遮瑟多城置安屋州。数始城置罽陵州。迦沙纷遮城置碣石州。羯涝支城波知州。乌捺斯城置乌丹州。速利城置诺色州。顺冏城置迷密州。乍城置盻顿州。颂施谷部落置宿利州。汗曜部落置贺州。
诃达罗支国王居伏宝瑟颠城。置条枝都督府。护闻城置细柳州。赞候瑟颠城置虞泉州。据瑟部落置黎蕲州。遏部落置崦嵫州。乌离难城置臣雀。州遗兰部落置遗州。郝萨大城置西海州。活恨部落置镇西州。缚狼部落置干陀州。
解苏王居数瞒城。置天马都督府。忽论城置落州。达利薄纥城置束离州。
骨咄施国王居沃沙城。置高附都督府。葛罗犍城置五翎州。乌斯城置休蜜州。
罽宾国王居遏纥城。置修鲜都督府。罗曼城置毗舍州。贱城置阴米州。和蓝城置波路州。遗恨城置龙池州。塞奔弥罗城置乌戈州。滥犍城置罗州。半掣城置坛特州。勃迸城置乌利州。鹘换城置漠州。布路犍城置悬度州。
失范延国王居伏戾城。置写凤都督府。肩捺城置嶰谷州。俟麟城置冷伦州。缚时伏城置悉万州。末腊萨旦城置钳敦州。
石汗国王居●城。置悦般州都督府。俱兰城置双靡州。
护特犍国王居遏密城。置奇沙州都督府。曼山城置沛隶州。献密城置大秦州。
怛没国王居怛没城。置姑默州都督府。弩羯城置栗戈州。
乌拉喝国王居摩喝城。置旅獒州都督府。
多勒建国王居低保城。置昆州都督府。
俱密国王居褚瑟城。置拔州都督府。
护密多国王居模达城。置乌飞州都督府。娑勒色诃城置钵和州。
久越得建国王居步师城。置王庭州都督府。
波斯国王居疾凌城。置波斯都督府。各置县及折冲府。并隶安西都督府。
咸亨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吐蕃陷我安西。罢四镇。
龟兹。理于白山之南。即汉西域旧地。胜兵数千。其王姓白氏。去瓜州三千里。贞观二十年闰十月一日。阿史那社尔破其国。虏其王以归。
于阗。在葱岭北二百里。胜兵数千。俗多机巧。好说怪。在西南有北摩伽蓝城。相传云是老子化胡之所建也。初。老子至是。白日升天。舆群胡辞诀曰。我暂返天上。寻常下生。其后出天竺国。化为胡王太子。自称白净。因造此寺焉。二十二年闰二月内附。其王伏阇信入朝。上元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其地为毗沙都督府。分为十州。
焉耆。去瓜州二千里。即汉时故地。其王姓龙名突骑支。常役于西突厥。其俗颇有鱼盐之利。贞观十八年十一月。左卫大将军郭孝恪灭之。
疏勒。在白山之南。即汉也。其王之族。类皆六指。非六指则不育。胜兵二千。去瓜州四千六百里。贞观九年。遣使献名马内附。已上四镇。
 苏氏记曰。咸亨元年四月。罢四镇。是龟兹。于阗。焉耆。疏勒。至长寿二年十一月。复四镇敕。是龟兹。于阗。疏勒。碎叶。两四镇不同。未知何故。
调露元年九月。安西都护王方翼筑碎叶城。四面十二门。作屈曲隐伏出没之状。五旬而毕。
长寿二年十一月一日。武威军总管王孝杰。克复四镇。依前于龟兹置安西都护府。鸾台侍郎狄仁杰请捐四镇。上表曰。臣闻天生四夷。皆在先王封域之外。故东距沧海。西隔流沙。北横大漠。南阻五岭。此天所以限夷狄而隔中外也。自典籍所纪。声教所及。三代不能致者。国家兼之矣。此则今日之四境。已逾于夏殷也。昔诗人矜薄伐于太原。美化行于江汉。是则前代之远裔。在国家之域中。至前汉时。匈奴无岁不犯边。杀掠吏人。后汉西羌。侵轶汉中。东寇三辅。入河东上党。遂至洛阳。由此言之。则陛下今日之土宇。过于周汉前朝远矣。若使越荒外以为限。竭资财以骋欲。非但不爱人力。亦所以失天心也。近者。国家频岁出帅。所费滋广。西戍四镇。东戍安东。调发日加。百姓虚弊。闻守西域。事等石田。费用不支。有损无益。行役既久怨旷亦多。昔诗云。王事靡盐。不能艺稷黍。岂不怀归。畏彼罪罟。念彼征人。涕零如雨。此则前代怨思之词也。上不是恤。则政不行。而邪气作。邪气作则虫螟生。而水旱起矣。方今关东饥馑。蜀汉逃亡。江淮以南。征求不息。人不复业。则相率为盗。根本一摇。忧患不浅。所以然者。皆为远戍方外。以竭中国。争蛮貊不毛之地。乖子育苍生之道也。昔汉元帝纳贾捐之之谋。而罢珠崖之郡。宣帝用魏相之策。而弃车师之田。岂欲慕尚虚名。盖惮劳人力也。近贞观年中。克平九姓。册李思摩为可汗。使统诸部者。盖以夷狄叛则伐之。降则抚之。得推亡固存之义。无远戍劳民之役。此则近日之令典。绥边之故事。窃见阿史那斛瑟罗。阴山贵种。世雄沙漠。若委之四镇。使统诸蕃。封为可汗。遣其御寇。则国家有继绝之美。荒外无转输之役。如臣所见。请捐四镇。以肥中国。罢安东以实辽西。况绥抚夷狄。盖防其越逸。苟无侵侮之患。则可矣。何必窥其窟穴。与蝼蚁计校长短哉。伏愿陛下弃之度外。无以绝域未平为念。但当敕边兵谨守。以待其自败。然后击之。此李牧所以制匈奴也。故盐铁论云。夫蛮貊之人。不食之地。何以烦思虑而争之哉。莫若聚军实。畜威武。以逸待劳。则战士力倍。以主御客。则我得其便。坚壁清野。则寇无所得。自然贼深入必有颠踬之虑。浅入必无虏获之益。如此数年。可使二虏不击而服。右史崔融请不拔四镇。议曰。北地之为中国患者久矣。唐虞以上为獯鬻。殷周之际曰猃狁。西京东国。有匈奴冒顿焉。当涂典午。有乌丸鲜卑焉。拓跋世有蠕蠕猖狂。宇文朝有突厥睢盱。斯皆名号。因时而改。种落与运而迁。五帝不能臣。三王不能制。兵连祸结。无代不有。长策远算。旷古莫闻。夫胡者北狄之总名。其地南接燕赵。北穷沙漠。东连九夷。西界六戎。天性骄骜。觇伺便隙。鸟飞兽走。草转水移。自言天地所生。日月所置。汉高皇以百万众。窘于平城之下。逮至武帝。赫然发愤。肆志远边。使张骞始通西域。既而立四郡。据玉关。以断匈奴右臂。乃复度河湟。筑令居塞。以绝南羌北狄。于是障塞亭燧。出长城四千里矣。于斯时也。承文景元默之后。国用富强。练兵选将。深入穷追。倾府库之财。殚士马之力。行人使者。岁月亭障。贰师骠骑。首尾关河。饿虎未摧。其国已耗。橐驼既犍。其人亦殄。乃至造皮币。算缗钱。税舟车。榷酒酤。夫岂不怀。深为长久之计然也。匈奴于是乎孤特远窜。羽檄不行焉。始孝武开西域之后。为置使者校尉领护之。宣元哀平。此道不替。王莽篡位。贬易王侯。由是西域怨叛。与中国隔绝。并复投属匈奴。光武中兴。匈奴税重。皆遣使求内属。至于延光。三通三绝。至国家。太宗方事外讨。复修孝武旧迹。并南山至于葱岭。尽为府镇。烟火相望。至高宗。务在安人。命有司拔四镇。其后吐蕃果骄。大入西域。焉耆以西。所在城堡。无不降下。遂长驱而东。踰高昌壁。历车师庭。侵常乐界。当莫贺延碛。以临我炖煌。主上召命右相韦待价为安息道行军大总管。安西都护阎温古为副。问罪焉。贼适有备。一战而走。我师追摄。至于焉耆。粮运不继。竟亦无功。朝廷以为畏懦有刑。流待价于琼州。弃温古于义州。至王孝杰。而四镇复焉。今若拔之。是弃已成之功。忘久长之策。小慈者。大慈之贼。前事者。后事之师。奈何不图。四镇无守。则狂寇益赡。必兵加西域。西域诸蕃气羸。恐不能当长蛇之口。西域动。自然威临南羌。南羌乐祸。必以封豕助虐。蛇豕交连。则河西危。河西危。则不得救矣。方须命将出师。兴役动众。向之所得。今之所劳。向之所劳。今之所逸。可不谓然乎。而议者忧其劳费。念其险远。曾不知蹙国灭土。春秋所讥。杜渐防萌。安危之计。顷者。若兵稍迟留。贼先要害。则河西郡已非国家之有。今安得而拔之乎。何谓非国家之有。莫贺延碛者。延袤二千里。中间水草不生焉。此有强寇。则难以度碛。汉兵难度。则碛北。伊西。北庭。安西。及诸蕃无救。无救则疲兵不能自振。必为贼吞之。又焉得悬军深入乎。有以知通西域艰难也。汉时。单于上书。愿保塞。请罢边备。郎中侯应习边事。以为不可。东京时。西羌作乱。征天下兵。赋役无已。司徒崔烈。以为宜弃凉州。议郎傅燮厉言曰。斩司徒天下乃安。凉州天下要冲蕃卫。世宗拓境。列置四郡。议者以为断匈奴右臂。烈为宰相。不念为国思所以弭兵之策。乃欲国弃一方万里之土。若使左衽之虏。得居此地。士劲甲坚。因以为乱。此天下之至虑。社稷之深忧。竟从燮议。今宜日慎一日。虽休勿休。采侯应不可之言。纳傅燮深忧之议。然后风为号令。雷为折冲。缮甲兵。思将帅。上与天合德。下与地合明。中与人合心。善战者不阵。如斯而已矣。拔旧安西之四镇。委难制之西蕃。求绝将来之端。盍考已然之验。伏念五六日。至于再三。愚下固陋。知其不可。
建中二年七月。加伊西北庭节度使李元忠北庭大都护。以四镇节度留后郭昕为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观察使。诏曰。北庭四镇。统任西夏。五十七蕃。十姓部落。国朝已来。相奉率职。自关陇失守。东西阻绝。忠义之徒。泣血相守。慎固封略。奉遵礼教。皆侯伯守将。交修共治之所致也。其将士叙官。可超七资。初。自兵兴已来。安西北庭。为蕃虏所隔间者。节度李嗣业。非元礼。孙志直。马璘辈。皆遥领之。郭昕者。子仪犹子。李元忠。始曾令名忠。后赐改焉。自主其任。尝发使奉表章于朝。数辈皆不达。信闻不至朝者十余年。及是。遣使自回纥历诸蕃至。故有是命。
贞元六年十二月。是岁。吐蕃陷北庭都护府。初。北庭安西既假道于回鹘以朝奏。因附庸焉。蕃性禽兽。征求无度。人不聊生。又有沙陀部落六千余帐。与北庭相依。属于回鹘。肆其抄夺。尤所厌苦。其三葛禄部落。又白服突厥。素与回鹘通和。亦憾其侵掠。因吐蕃厚赂见诱。遂附之于吐蕃。率葛禄白服之众。去冬来寇北庭。回鹘大相颉干迦斯率众援之。频战败绩。吐蕃攻围颇急。北庭之人既苦回鹘。是岁。乃举城降于吐蕃。沙陀亦降焉。北庭节度杨袭古。举麾下二千余人奔西州。七年秋。颉干迦斯又悉其国丁壮六万人。将复北庭。仍召袭古偕行。我兵为蕃吐葛禄所败。死者大半。袭古余众。仅百六十。将复入西州。颉干迦斯绐之曰。与我同至牙帐。当送君归本朝。袭古从之。及牙帐。竟杀之。
  姚州都督府
麟德元年五月八日。于昆明之弄栋州置姚州都督府。每年。差兵募五百人镇守。
神功二年五月八日。蜀州刺史张柬之上表曰。姚州者。古哀牢之旧国。自生民以来。不与中国交通。前汉唐蒙。开夜郎。滇筰哀牢不附。至光武季年。始请内属。汉置永昌郡以统治之。乃收其盐布毡罽之税。以利中土。其国西通大秦。南通交趾。奇珍异宝。进贡岁时不阙。及诸葛亮五月渡泸。收其金银盐布。以益军储。使张伯岐选其劲卒。以增武备。前代置郡。其利颇深。今盐布之税不供。珍奇之贡不入。而空竭府军。驱率平民。受役蛮夷。肝脑涂地。臣窃为国家惜之。汉以得利既多。历博南山。涉兰仓水。更置博南哀牢二县。蜀人愁怨。行者歌曰。历博南。越兰津。渡兰仓。为他人。盖言汉贪珍奇之利。而为蛮夷驱役也。汉得其利。人且怨歌。今于国家无丝发之利。在百姓受终身之酷。臣窃为国家痛之。往者。诸葛亮破南中。使其渠帅自相统领。不置汉官。亦不留兵镇守。人问其故。亮云。置官留兵。有三不易。大率以置官夷汉杂居。猜嫌易起。留兵运粮。为患更重。忽若反叛。劳费更多。粗设纪纲。自然久定。臣窃以亮之斯策。妙得羁縻蛮夷之术。今姚府所置之官。既无安边靖寇之心。又无葛亮且纵且擒之术。唯知诡谋狡算。恣情割剥。贪功劫略。积以为常。扇动酋渠。遣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剑南逋逃。中原亡命。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略为业。姚州。本龙朔中。武陵县主簿石子仁奏立之。后长史李孝让。辛文协。并为群蛮所杀。又使将军李义总往征。郎将刘惠基在阵战死。其州遂废。臣窃以诸葛亮称置官留兵有三不易。其言遂验。垂拱四年。南蛮郎将王善宝。昆州刺史爨干福。又请置州。奏言所有课税。出自姚府管内。更不劳扰蜀州。及置州后。录事参军李棱。为蛮所杀。延载中。司马成琛奏。请于泸南置镇七所。遣蜀兵防守。自此蜀中骚扰。至今不绝。伏乞罢姚州。使隶嶲府。岁时朝觐。同之蕃国。泸南诸国悉废。于泸北置关。百姓非奉使入蕃。不许交通来往。疏奏不纳。
开元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敕。姚州官员。准中置州禄料。阶资依都督府。
天宝八载六月。剑南奏。索磨川许新置都护府。宜以保宁为名。
  杂录
开元四年三月四日敕。诸都护府史。并令于管内依式补。申所司勘责。然后给告身。
唐会要卷七十四
 选部上
  论选事
旧制。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大则署置三公。小则综核流品。自隋已降。职事五品已上官。中书门下访择奏闻。然后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初则尚书铨掌六品七品选。侍郎铨掌八品选。三年一大集。每年一小集。其后。尚书侍郎通掌六品以下选。其员外郎监察御史。亦吏部唱讫。尚书侍郎为之典选。自贞观以后。员外郎乃制授之。又至则天朝。以吏部权轻。监察亦制授之。其铨综也。南曹综核之。废置与夺之。铨曹注拟之。尚书仆射兼书之。门下详覆之。覆成而后过官。至肃宗即位灵武。强寇在郊。始命中书以功状除官。非旧制也。
武德五年。太仆卿张道源上表。以吏曹文簿繁密。易生奸欺。请议减之。高祖下其议。百寮无同者。唯太史傅奕言道源议至当。迫于众议。事竟不行。
贞观元年正月。侍中摄吏部尚书杜如晦上言曰。比者。吏部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悉才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上曰。如何可以得人。如晦对曰。两汉取人。皆行着州闾。然后入用。今每年选集。尚数千人。厚貌饰词。不可悉知。选司但配其阶品而已。所以不能得才。魏征亦曰。知人之事。自古为难。故考绩黜陟。察其善恶。今欲求人。必须审访。才行兼美。始可任用。上将依古法。令本州岛辟召。会功臣将行世封。其事遂止。
二十年。黄门侍郎褚遂良上表曰。贞观初。杜淹为御史大夫。检校选事。此人至诚在公。实称所使。凡所采访七十余人。比并闻其嘉声。积久研覆。一人之身。或经百问。知其器能。以此进举。身既染疾。伏枕经年。将临属纩。犹进名不已。陛下悉擢用之。并有清廉干用。为众所钦望。大唐得人。于斯为美。陛下任一杜淹。得七十余人。天下称之。此则偏委忠良。不必众举之明效也。
显庆二年。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曰。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人。是伤多也。杂色入流。不加铨简。是伤滥也。古之选者。不闻为官择人。取人多而官员少也。今官员有数。而入流无限。以有数供无限。遂令九流繁总。人随岁积。谨约准所须人。量支年别入流者。令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壮室而任。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支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数。顷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有余。不虑其少。今年当入流者。遂踰一千四百。计应须数外。常余两倍。又常选者仍停六七千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处置之法。望请厘革稍清其选中书令杜正伦亦言。入流者多。为政之弊。公卿以下。惮于改作。事竟不行。
 苏氏议曰。冕每读国史。未尝不废卷叹息。况今河西陇右。虏盗其境。河北河南关中。止计官员大数。比天宝中。三分减一。入流之人。比天宝中。三分加一。自然须作法造令。增选加考。设格检勘。选司试能。嗟乎。士子三年守官。十年待选。欲吏有善称。野无遗贤。不可得也。若比祥道所述。岂只十倍。不更弊乎。
开耀元年四月十一日敕。吏部兵部选人渐多。及其铨量。十放六七。既疲于来往。又虚费资粮。宜付尚书省。集京官九品已上详议。崇文馆直学士崔融议曰。今皇家两曹妙选。三官备设。收其杞梓。搴其萧稂。其有疾状犯赃私罪当惩贬者。此等既未合得。伏望许同选例。录以选劳。又选人每年长名。常至正月半后。伏望速加铨简。促以程期。因其物情。亦何疲于来往。顺其人欲。亦何费于资粮。又所铨简。以德行为上。功状次之。折衷之方。庶几此道。尚书右仆射刘仁轨奏曰。谨详众议。条目虽广。其大略不越数途。多欲使常选之流。及负谴之类。递立年限。如令赴集。便是拥自新之路。塞取进之门。或请增置具僚。广授官之数。加习艺业。峻入仕之途。亦恐非劝奖之通规。乖省员之茂躅。徒云变更。实恐纷扰。但升平日久。人物滋殖。解巾从事。抑有多人。顷岁以来。据员多阙。临时虽有权摄。终是不能总备。望请尚书侍郎。依员补足。高班卑品。准式分铨。分铨则留放速了。限速则公私无滞。应选者暂集。远近无聚粮之劳。合退者早归。京师无索米之弊。既循旧规。且顺人情。如更有不便。随事厘革。其殿员及初选。及选浅自知未合得官者等色。情愿不集。即同选部曹司商量。望得久长安稳。
垂拱元年七月。鸾台侍郎兼天官侍郎魏元同。以吏部选举不得其人。上表曰。汉诸侯得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官。则汉为之置。州郡掾吏督邮从事。悉任之牧守。爰自魏晋。始归吏部。递相祖袭。以迄于今。用刀笔以量才。案簿书而察行。法令之弊。由来久矣。盖君子重因循而惮改作。有不得已者。亦当运独见之明。定卓然之议。如今选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权道。所宜迁革。实为至要。且天下之大。士人之众。而可委之数人之手乎。假如平如权衡。明如水镜。力有所极。照有所穷。铨综既多。紊失斯广。又以比居此任。时有非人。情故既行。何所不至。悠悠风尘。此焉奔竞。扰扰游宦。同乎市井。加以厚貌深衷。险如溪壑。择言观行。犹惧不胜。今使考行究能。折衷于一面。百寮庶职。专断于一司。不亦难乎。况今诸色入流。岁有千计。群司列位。无复新加。官有常员。人无定限。选集之始。雾积云屯。擢叙于终。十不收一。淄渑既混。玉石难分。用舍去就。得失相半。周穆王以伯冏为太仆正。命之曰。慎简乃寮。无以巧言乱色。便僻侧媚。其唯吉士。此则命其自择下吏之文也。太仆正。中大夫耳。尚以寮属委之。则三公九卿。亦必然矣。夫委任责成。君之体也。所委者众。所用者精。故能得济济之多士。盛芃芃之棫朴。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难。先王言之尚矣。居家观其孝友。乡党取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知谋。烦之以事。以观其能。临之以义。以察其度。始于学校。抡于州里。告诸六事。而后贡之于王庭。其在汉家。尚犹然矣。州郡积其功能。而为五府所辟。五府举其掾属。而升于朝廷。三公得参除署尚书。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关者众。一贤之进。其课也详。故能官得其人。鲜有败事。晋魏反是。所失宏多。子野所论。盖区区之宋耳。犹谓不胜其弊。而况于当今乎。今不待州县之举。直取于书判。恐非先德行而后言语之意也。臣又闻汉书。张耳陈余之宾客厮役。皆天下俊杰。彼之蕞尔。犹能若斯。况以今国家而不建长久之策。为无穷之根。尽得贤取士之术。而但顾望魏晋之遗风。留意周隋之末事。臣窃惑之。伏愿依周汉之规。以分吏部之选。即望所用精详。鲜于差失。秘书省正字陈子昂上疏曰。臣伏见陛下忧勤政治。而未以刺史县令为念。臣何以知陛下未以刺史县令为念。窃见吏部选人。补县令。如补一县尉耳。但以资次考第。从官洊历即补之。不论贤良德行。何能以化民。而拔擢见补者。纵使吏部侍郎时有知此弊。而欲超越用人。则天下小人。已嚣然相谤矣。所以然者。习于常也。所以天下庸流。皆任县令。庸流一杂。贤不肖莫分。但以资次为选。不以才能得职。所以天下凌迟。百姓无由知陛下圣德勤劳夙夜之念。但以愁怨。以为天子之令使如是也。自有国以来。此弊最深。而未能除也。神龙元年。李峤韦嗣立同居选部。多引用权势。求取声望。因请置员外官一千余员。由是侥幸者趋进。其员外官悉依形势。与正官争事。百司纷竞。至有相殴击者。及峤复入相。乃深悟之。见朝野喧议。乃上疏曰。自宝命中兴。鸿恩溥被。唯以爵赏为惠。不择才能任官。授职加阶。朝迁夕改。正阙不足。加以员外。非复求贤助治。多是为人择官。接武随肩。填曹溢府。无益政化。虚请俸禄。在京则府库为之殚竭。在外则黎庶被其侵渔。伏愿微惜班荣。稍减除授。使匪服之议。不兴于圣朝。能官之谣。复光于曩载。
上元元年。刘峣上疏曰。臣闻论语有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岂有使父养子。而忧不得所者哉。今国家以吏部为铨衡。以侍郎为藻鉴。镜所鉴者貌也。妍媸可知。衡所平者法也。年劳可验。至于心之善恶。何以取之。取之不精。必贻后患。今选曹以检勘为公道。以书判为得人。夫书判者。以观其智也。知及之。仁不能守之。可使从政者欤。不可使之而或任之。是贻患于天下也。如有德行侔于甲科。书判不能中的。其可舍之乎。况于书判。借人者众矣。求士本于乡闾者。可谓至矣。且人不孝于其亲者。岂有忠于君乎。不友于兄弟者。岂肯顺于长乎。不恤于孤遗者。岂肯恤百姓乎。不义而取财者。岂有不犯赃乎。不直而好讼者。岂肯守恒乎。强悖而任气者。其肯惠和乎。博奕而畋游者。其肯贞廉乎。不以辱为辱者。其肯敬慎乎。荐士无此病。则可任之以官也。
开元三年。左拾遗张九龄上疏曰。古之选用。取其声称。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修素行。而流品不杂。臣以为吏部始造簿书。以备人之遗忘。今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于人才。亦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去之弥远。可为伤心。凡有称吏部之能者。则曰从县尉于主簿。从主簿于县丞。斯选曹执文而善知官次者也。唯论合与不合。不论贤与不贤。大略如此。岂不谬哉。臣以为选部之弊。在不变法。变法之易。在陛下涣然行之。夫以一诗一判。定其是非。适使贤人君子。从此遗逸。斯亦明代之阙政。有识者之所叹息也。
十三年十二月。封岳回。以选限渐迫。宇文融上策。请吏部置十铨。礼部尚书苏颋。刑部尚书韦抗。工部尚书卢从愿。右散骑常侍徐坚。御史中丞宇文融。朝集使蒲州刺史崔林。魏州刺崔沔、荆州长史韦虚心。郑州刺史贾曾。怀州刺史王邱等十人。当时牓诗云。员外却题铨里牓。尚书不得数中分。尚书裴漼。员外郎张均。其年。太子左庶子吴兢上表谏曰。臣闻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各止其所。不侵官也。此实百王准的。伏见敕旨。令刑部尚书韦抗等十人。分掌吏部铨选。及试判将毕。遽召入禁中决定。虽有吏部尚书及侍郎。皆不得参议其事。议者皆以陛下曲受谗言。不信于有司也。然则居上临民之道。经邦纬俗之规。必在推诚。方能感物。抑又闻欲用天下之智力者。莫若使天下信之也。故汉光武置赤心于人腹。良有旨哉。昔魏明帝尝卒至尚书省。尚书令陈矫跪问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省司文簿。矫曰。此是臣之职分。非陛下所宜临。若臣不称职。则宜就黜退。陛下宜还宫。帝惭。回车而反。又陈平丙吉者。汉家之宰相。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路死之人。故知自天子至于卿士。守其职分。而不可侵越也。况我大唐万乘之君。卓绝千古之上。岂得下行选曹之事。顿取怪于朝野乎。凡是选人书判。并请委之有司。仍停此十铨分选。依旧以三铨为定。
天宝十载。吏部选才多滥。选人刘乃献议于知铨舍人宋昱曰。虞书称知人则哲。能官人则巍巍。唐虞举以为难。今夫吏部既始之以抡才。终之以授位。是则知人官人。斯为重任。昔在禹稷皋陶之众圣。犹曰载采采有九德。考绩以九载。近代主司。独委一二小冢宰。察言于一幅之判。观行于一揖之内。古今迟速。何不侔之甚哉。夫判者。以狭辞短韵。语有定规为体。犹以一小冶而鼓众金。虽欲为鼎为镛。不可得也。故曰。判之在文。至局促者。夫铨者。必以崇文冠首。媒耀为贤。斯固士之丑行。君子所病。若引周公尼父于铨庭。则虽图书易象之大训。以判体措之。曾不及徐庾。虽有渊默罕言之至德。以喋喋取之。曾不若啬夫。呜呼。彼干霄蔽日。诚巨树也。当求尺寸之材。必后于椽杙。龙吟虎啸。诚希声也。若尚颊舌之感。必下于¨黾。观察之际。能不悲夫。执事虑过龟策。文含雅诰。岂拘以琐琐故事。曲折因循哉。诚能先咨以政事。次征以文学。退观其治家。进察其临节。则庞鸿深沈之士。亦可以窥其门户矣。
贞元四年八月。吏部奏。伏以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都士类。散在远方。三库敕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乃至制敕旨甲。皆被改张毁裂。如此之色。其类颇多。比来因循。遂使滋长。所以选集加众。真伪混然。实资检责。用甄泾渭。谨具由历状样如前。伏望委诸州府县。于界内应有出身以上。便令依样通状。限敕牒到一月内毕。务令尽出。不得遗漏。其敕令度支急递送付州府。州司待纳状毕。以州印印状尾。表缝相连。星夜送观察使。使司定判官一人。专使勾当都封印。差官给驿递驴送省。至上都五百里内。十二月上旬到。千里外。中旬到。每远校一千里外。即加一旬。虽五千里外。一切正月下旬到。尽黔中岭南。应不合北选人。不纳文状限。其状直送吏曹。不用都司发。人到日。所司造姓攒勘合。即奸伪必露。冤抑可明。如须盘问。即下所在州府责状。其隐漏未尽。及在远不及期限者。亦任续通。依前观察使与送所在勘责。必有灼然踰滥。事迹着明。据轻重作条件商量闻奏。庶稍澄流品。永息踰滥。敕旨。依奏。
六年二月诏。吏部续流选人新授官者。至来年二月之任。初。吏部侍郎刘滋李纾。以去冬选人无缺员。乃奏请代贞元五年授官计日成考者。三百五十员。令至今年八月之任。议者非之。于是谏议大夫韩章抗疏曰。窃见去年选授官者。多以六月七月方至任所。扶老携幼。不远数千里。以就一官。到纔经年。遂见停替。又见在留中人多者。有注贞元四年阙者。准格。至来年正月赴任。其续流人注五年缺者。遽以今年八月便任。一等用阙。两等授官。五年阙者授替在前。四年阙者授仍在后。事皆非允。理实可矜。今制命已行。难于改易。其所授官人。请令至来年二月赴任。从之。
元和八年十二月。吏部奏。比远州县官。请量减选。四选五选六选。请减一选。七选八选。请减两选。十选十一选十二选。各请减三选。伏以比远处都七十五州。选人试后。惧不及限者。即状请注拟。虽有此例。每年不过一百余人。其比远州县。皆是开元天宝中仁风乐土。今者或以俸钱减少。或以地在远方。凡是平流。从前不注。至若劝课耕种。归怀逃亡。其所择才。急于近地。有司若不注授。所在唯闻假摄。编甿益困。田土益荒。请减前件选。敕旨。宜依。
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奏。字人之官。从古所重。遂许闻荐。冀得循良。其或不依节文。虚指事迹。既开缪举之路。是扇幸求之风。望自今已后。所举人事迹与节文不同。及检勘无据。并到官后不称职。及有负犯等事。并请量轻重坐其举主。轻则削夺。重则贬谪。伏以前后敕文。虽有条约。比来铨核。多务因循。今重申明。所期画一。其举人到省后。所司检勘。如与节文不同。仰具事由并举主名衔申中书门下。如所司卤莽。便与判成。察知事状违越。则所司与举主同坐。从之。
宝历二年十二月。吏部奏。伏以吏部每年集人。及定留放。至于注拟。皆约阙员。近者入仕岁增。申阙日少。实由诸道州府所奏悉行。致令选司士子无阙。贫弱者冻馁滋甚。留滞者喧诉益繁。至有待选十余年。裹粮千余里。累驳之后。方敢望官。注拟之时。别遇敕授。私惠行于外府。怨谤归于有司。特望明立节文。令自今以后。诸司诸使天下州府。选限内不得奏六品以下官。敕旨。依奏。
太和七年五月敕节文。县令。录事。参军。如在任绩效明着。兼得上下考及清白状陟状者。许非时放选。仍优与处分。其余官见任。得上下考。与减三选。如本官两选以下者同。非时人例处分。
开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之治。在能官人。古今以还。委重吏部。自循资授任。衡镜失权。立格去留。簿书得计。比缘今年三月。选事方毕。四月已后。方修来年格文。五月颁下。及到远地。已及秋期。今请起今月与下长定格。所在府州。榜门晓示。其前资官。取本任解黄衣。本贯解一千里内。三月十日解到省。二千里三千里递加十日。并本州岛赍送。选人发解讫。任各归家。其年七月十五日。齐于所住府。看吏部长榜。定留放。其得留人。并限其年十二月十日齐到省试注唱。正月内。铨门开。永为定例。如其年合用阙少。选人文书无违犯可较。则于本色阙内。先集选深人年长人。其余既无缺可集。南曹但为判成榜。示所住州府。许次年取本住州府公验。便依限赴集。更不重取本住本贯解。旧格已久。不便更改。事遂不行。
四年四月敕。吏部去冬粟错。及长名驳放选人等。如闻经冬在京。穷悴颇甚。街衢接诉。有可哀矜。宜委吏部检勘。条流钤辖。如非踰滥。正身不到。欠考欠选。大段瑕病之外。即与重收。以比远残阙注拟。不得用平留阙。如员阙不相当。不唱不伏官者。便任冬集。不复更论诉限。如未经中书门下陈状。敕下后。不得续收。今冬已后。不得以为例。
会昌六年五月赦书节文。吏部三铨选士。祇凭资考。多匪实才。许观察使刺史。有奇绩异政之士。闻荐试用。
大中六年五月敕。大功以上亲。连任停解。如已得资者。依本官选数集。如未得资。及未上并同非时人例放选。
天佑二年四月敕。应天下府州令录。并委吏部三铨注拟。自四月十一日以后。中书并不除授。或诸道荐奏量留。即度可否施行。
  掌选善恶
贞观元年。温彦博为吏部郎中。知选事。意在沙汰。多所摈抑。而退者不伏。嚣讼盈庭。彦博唯骋辞办。与之相诘。终日喧扰。颇为识者所嗤。
四年。杜如晦临终。请委选举于民部尚书戴冑。遂以检校吏部尚书。及在铨衡。抑文雅而奖法吏。不适输辕之用。物议以为刻。
五年。杨铨为吏部侍郎。铨叙人伦。称为允当。然而抑文雅。进黠吏。观时任数。颇为时论所讥。
八年十一月。唐皎除吏部侍郎。尝引人铨问何方便稳。或云。其家在蜀。乃注与吴。复有云。亲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陇右。论者莫能测其意。
十七年。杨师道为吏部尚书。师道贵公之子。四海人物。未能委练。所署用多非其才。而深抑势贵。及其亲党。将以避嫌。时论讥之。又其年。吏部尚书高季辅知选。凡所铨综。时称允协。十八年。于东都独知选事。太宗赐金背镜一面。以表其清鉴焉。
龙朔二年。司列少常伯杨思元。恃外戚之贵。待选流多不以礼。而排斥之。为选者夏侯彪所讼。而御史中丞郎余庆弹奏免官。中书令许敬宗曰。固知杨吏部之败。或问之。敬宗曰。一彪一狼。共着一羊。不败何待。
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李敬元。典选累年。铨综有序。天下称其能。参选者岁有万人。每于街衢见之。莫不知其姓名。其被放有诉者。即陈其书判错失。及身曾负殿。略无差舛。时人服其强记。莫之敢欺。
宏道元年十二月。吏部侍郎魏克己。铨综人毕。放长榜遂出得留人名。于是衢路諠哗。大为冬集人援引指擿。贬为太子中允。遂以中书舍人邓元挺替焉。元挺无藻鉴之目。又患消渴。选人因号为邓渴。
如意元年九月。天官郎中李至远知侍郎。时有选人姓刁。又有王元忠并被放。乃密与令史相知。减其点画。刁改为丁。王元忠改为士元中。拟授官后。即加文字。至远一览便觉曰。今年铨覆数万人。总识记姓名。安有丁士者。此刁某王某也。遽穷其奸。登时承服。省中以为神明。
长寿二年九月。许子儒除吏部侍郎。性无藻鉴。所视铨综。皆委令史纵直。谓直曰。汝平配也。
久视元年七月。顾琮除吏部侍郎。时多权幸。好行嘱托。琮性公方。不堪其弊。尝因官斋至寺。见壁上画地狱变相。指示同行曰。此亦称君所为。何不画天官掌选耶。
景龙三年。郑愔与崔湜同执铨管。数外倍留人。及授拟不遍。即探用三考。二百日阙。夏不行。又用两考。二百日阙。朝注夕改。无复准定。选人得官。乃有三考不得上者。有一人索远。得校书郎。其或未能处置者。即给公验。谓之比冬。故选司纲维紊乱。以崔郑为口实。自后颇难纲纪。
景云元年。卢从愿为吏部侍郎。精心条理。大称平允。其冒名伪选。及虚增功状之类。皆能擿发其事。典选六年。颇有声称。时人云。前有裴马。后有卢李。谓裴行俭。马戴。李朝隐。
开元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林。以旧例有远恶官六七百员。常不用。此冬因选深人。以此阙铨。日对面注。各得稳便。不入长名。用此远阙都尽。
十八年。苏晋为吏部侍郎。而侍郎裴光庭每过官应批退者。但对众披簿。以朱笔点头而已。晋遂榜选院云。门下点头者。更引注拟。光庭以为侮己。不悦。时有门下主事阎麟之为光庭心腹。专知吏部过官。每麟之裁定。光庭随口下笔。时人语曰。麟之手。光庭口。
天宝元年冬选。六十四人判入等。时御史中丞张倚男奭判入高等。有下第者尝为蓟令。以其事白于安禄山。禄山遂奏之。至来年正月二十一日。遂于勤政楼下。上亲自重试。惟二十人比类稍优。余并下第。张奭不措一词。时人谓之曳白。吏部侍郎宋遥。贬武当郡太守。苗晋卿贬安康郡太守。考官礼部郎中裴朏。起居舍人张炟。监察御史宋昱。左拾遗孟国朝。并贬官。
十一载十一月。杨国忠为右相。兼吏部尚书。奏请两京选人。铨日便定留放。无长名。于宅中引注。虢国垂帘观之。或有老病丑陋者。皆指名以笑。虽士大夫亦遭诟耻。故事。兵部注官讫。于门下过。侍中给事中省不过者。谓之退量。国忠注官。呼左相陈希烈于坐隅。给事中列于前曰。既对注拟。即是过门下了。希烈等腹非而已。侍郎韦见素张倚。皆见衣紫。与本曹郎官。藩屏外排比案牍。趋走谘事。乃谓帘中杨氏曰。两个紫袍主事何如。杨乃大噱。选人郑昂等。附会其旨焉。二十余年。人率铨于勤政楼设斋帘。为国忠立牌于尚书省南。所注吏部三铨选人。务专鞅掌。不能躬亲。皆委与令史及孔目官为之。国忠但押一字。犹不可遍。
贞元九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贞伯劾奏。称吏部贞元七年冬以京兆府踰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或有不到京铨试。悬授官告。文按选格铨状。选人自书。试日书迹不同。即驳放殿选违格文者。皆不覆验。及降资不尽。或与注官。伏以承前选曹乖误。未有如此。遂使衣冠以贫乏待缺。奸滥以贿赂成名。非陛下求才审官之意。由是。刑部尚书刘滋以前吏部尚书。及吏部侍郎杜黄裳。皆坐削阶。
太和二年三月。都省奏。落下吏部三铨注今春二月旨甲内超资官洪师敏等六十七人。敕。都省所执是格。铨司所引是例。互相陈列。颇似纷纭。所贵清而能通。亦由议事以制。今选已满。方此争论。选人可哀。难更停滞。其三铨已授官。都省落下者。并依旧注。重与团奏。仍限五日内毕。其如官超一资半资。以今授稍优者。至后选日。量事降折。尚书侍郎注拟不一。致令省都以此兴词。郑絪丁公着。宜罚一季俸。东铨所落人数较少。杨嗣复罚两月俸。其今年选格。仍分明标出近例。冀绝徼求。时尚书左丞崔宏景。以吏部注拟。多不守文。选人中侥幸者众。纠案其事。落下甲敕。选人辈惜已成之官。经宰相喧诉。故特降此勒。
  吏曹条例
总章二年四月一日。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牓。引铨注期限等法。又定州县升降官资高下。以为故事。仍撰谱十卷。
其年十一月。吏部侍郎李敬元。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仁祎有识略吏干。始造姓历。改修状样铨历等程序。敬元用仁祎之法。铨综式序。仁祎感国士见委。竟以心劳呕血而死。
开元十八年四月十一日。侍中兼吏部尚书裴光庭奏。用循资格。至二十一年。光庭薨。中书令萧嵩与光庭不协。以循资格取士不广。因奏事言之。六月二十八日诏。古者。诸侯举士。必本于乡曲。府庭署吏。亦先于行能。所以人自检修。官无败政。及乎魏承汉弊。权立九品。今之吏部。用是因循。入仕寖多。为法转密。然于济治求才。未闻深识。持衡处事。徒具繁文。朕寤寐永怀。每以惆怅。夫琴瑟不调者。改而更张。法令不便者。义复何异。顷者。有司限数。及拘守循资。遂令铨衡。不得拣拔天下贤俊。屈滞颇多。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限。分品为差。若如所制之文。六十尚不离一尉。有材能者。始得如此。稍敦朴者。遂以终身。由是取人。岂为明恕。自今以后。选人每年。总令赴集。依旧以三月三十日为限。其中有才优业异。操行可明者。一委吏部临时擢用。贵于取实。何限常科。虽远郡下寮。名迹稍着。亦须甄拔。令其劝勉。俾人思为善之利。俗知进取之途。朕所责成。实在吏部。可举其大略。令有所依。比者。流外奏甲。仍引过门下。簿书堆盈于琐闼。胥吏填委于掖垣。岂是合宜。过为烦碎。自今以后。亦宜依旧。
二十八年八月。以考功贡院地置吏部南院。以置选人文书。或谓之选院。其选院本铨之内。至是移出之。东都至二十一年七月。以太常园置之。
二十二年七月六日。吏部尚书李嵩奏曰。伏见告身印与曹印文同。行用参杂。难以区分。望请准司勋兵部印文。加告身两字。从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王子未出合者。侍讲。侍读。侍文。侍书。并取见任官充。经三周年放选。与处分。习艺馆诸色内教。通取前资及常选人充。经二年已上。选日。各于本色量减两选与处分。左右卫三卫及五品以上子弟。经七年。杂卫三卫经八年。勋官经九年。并放选。与处分。
贞元二年三月。吏部奏。伏准今年二月十三日敕。除台省常参官。余六品已下。并准旧例。都付本司处分者。其六品以下选人中。有人才书判。无阙相当。承前准格。皆送中书门下。又立功状奏请。要有褒扬等令。并委本司注拟。即不同常格选人。若无阙相当。一一令待续阙。事即停滞。必招喧诉。应缘功状。及非时与官。合授正员额。并选限内无阙注拟者。伏请量事计日。用成三考阙。如临时人数稍多。注拟不足。灼然须处置发遣。即请兼用两考以上得资阙。并量人才资序注拟讫。准敕送中书门下详定可否。其六品以下。有官资稍高。合入五品。纵非五品。亦请依前送名。敕旨。两考阙不在用限。其三考阙。如非当年准格令用。除别敕授官人外。亦不在用限。如阙员不足选人。事须处分者。临时奏听进止。余例依。其年三月敕旨。五品官。准式不合选补。使注拟。宜付吏部检勘讫。送中书门下。其据资叙。却合授六品已下官。任便处分。
其年五月。吏部奏。伏准贞元元年七月二十五日敕。诸州府及京五品已上官停。使下郎官御史等。宜付所司。作条件闻奏者。缘诸色功优。非时授官。阙员稍多。请作节限许集。上州刺史。两府少尹。四赤令。停替后。请许一月内于都省陈牒纳文状毕。检勘同具由历。每至月终。送名中书门下。仍请不试。太原。河中。凤翔。江陵。成都。兴元府少尹赤令。及京兆鴘赤令。中下州刺史。诸使下停减郎官御史等停官。当年并听集。六品以下常参官。以理去任者。当年听集。具员官京兆府先申中书门下省。检勘未成失文历者。其中先东西在远。不及选集。并请依后件合集人限。所在陈牒。随例赴集。选人有明经。进士。道举。明法出身。无出身人有经制举。宏词拔萃及第。判入等清白状。并有上下考校奏成。及孝义名闻。制及敕褒奖者。或曾任郎官。御史。起居。补阙。拾遗。太常博士。两府判司。两府畿赤官。使下郎官。观察使。节府。都团练。都防御。度支。水陆运盐铁使。留守判官。支使推官。书记等。制敕分明。贞元元年十二月已前离任者。一切听集。并六府少尹鴘赤令。并不在试例。应未及一考已下。被替丁忧服满。废省。患解侍亲。并隔绝不上州府县升降等官。并听当集。缘未得资望。准六品已下选人例。所试状纵入下等。望临时据人材定留放。其违程不上人。经免殿者。听集。仍却还本道本色官。应准格未合集人。其中有文词宏赡。学术精通。灼然为人所知。亦任于所在府州陈状。本州岛长官。精加选择。堪奖拔者。具解申送。依例赴集。至省审加考核。有才实相副。别状送名。如有踰滥。其本州岛署申解牒本判官。量事科罚。四品官中。有衰疾情愿任致仕官者。但是正员官。不限考数。任于所在州府陈牒。依合集人状样通由历。准前送本道察观察使上省。不用身到礼部。附学官先及第人荐关吏部者。并听集。准例试状定留放。应集合试官。并望准旧例状一道。仍准建中二年格例。及大历十一年六月敕。请条委左右仆射兵部尚书侍郎同考试。其状考入上等。具名所试状。依限送中书门下。其考入下等者。任还。
十一年十月。罢吏部兵部司封司勋写急获告身。凡九十员。
二十三年五月。齐抗以太常卿代郑余庆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先时。每岁吏部选人试判。别奏官考覆。第其上下。既考。中书门下覆奏。择官覆定。寖以为例。抗为相。乃奏言吏部尚书已是朝廷精选。不宜别差考官重复。其年他官考判讫。俾吏部侍郎自覆。明年。遂不置考判官。盖因抗所论奏也。
太和六年八月敕旨。凡权知授官。皆缘本资稍优。未合便得藉才。不遽擢用。故且权知。若通计五考。即便同正授。极为侥幸。自今以后。应请州府五品长马权知正授。通计六考满停。其勒留官如有未满六考。停给课料者。便准此却与支给。
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元年九月敕。厘革两畿及诸州县官。唯山剑三川峡内。及诸州比远。许奏县令录事参军。其余并停。自敕下以来。诸道并有奏请。如沧景德棣。敕后已三数员。伏以敕令颁行。不合违越。苟有便宜。则须改张。自今以后。山剑三川峡内。及诸道比远州县官。出身及前资正员官人中。每道除令录事外。望各许奏三数员。如河北诸道沧景德棣之类。经破荡之后。及灵夏邠宁麟坊等州。全无俸料。有出身及正员官。悉不肯去。吏部从前多不注拟。如假摄有劳。望许于诸色人中。量事奏三数员。其余勒约及期限。并请依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处分。从之。
其年七月。吏部应远道州县课料钱元额。计料支给。不得更欠折。当司据料前钱定数。牒示选人使知委。敕旨。宜依。
五年六月敕。南曹检勘。废置详断。选人傥有屈事。足以往覆辨明。近年以来。不问有理无理。多经中书门下接诉。致令有司失职。莫知所守。选人踰分。唯望哀矜。若无条约。恐更滋甚。起今以后。其被驳选人。若已依期限。经废置详断不成。自谓有屈。任经中书门下陈状。状到吏部后。铨曹及废置之吏。更为详断。审其事理。可收即收。如数至三人已上。废置郎官请牒都省罚直。如至十人已上。具事状申中书门下处分。如未经废置详断。公然越诉。或有已经详断不错。辄更有投论者。选人量殿两选。当日具格文榜示。冀无冤滥。亦免幸求。
八年正月敕。吏部疏理诸色入仕人等。令勘会诸司流外令史。府史。掌固。礼生。楷书。医工。及诸司流外令史等。总一千九百七十二员。六百五十七员请权停。一千三百一十五员。请令诸司守缺。除见在外。以后不得更置。委御史台察访。
开成二年六月。吏部南曹奏。准今年五月敕。长定选格。加置南曹郎一人。别制印一面。敕旨。依奏。
会昌五年七月敕。应在京百司官典优成授官人等。既云趋吏执举。簿书优成。命官须居散秩。近日僭越殊甚。条紊旧规。累资或至于登朝。班序岂容于杂类。自今以后。如有改转官。宜止于中下州长史司马。但不令登朝。事贵得体。永为例程。
天佑三年四月十九日。吏部奏。今后选人。如是格式申送员阙。任其稳便去处请官。不得妄指射诸道。假满抛官不到任。停留官元阙。及违程不上月限等阙。从之。
唐会要卷七十五
 选部下
  选限
武德初。因隋旧制。以十一月起选。至春即停。至贞观二年。刘林甫为吏部侍郎。以选限既促。选司多不究悉。遂奏四时听选。随到注拟。当时以为便。
贞观十九年十一月。马周为吏部尚书。以吏部四时持衡。略无暇休。遂奏请取所由文解。十月一日赴省。三月三十日铨毕。按工部侍郎韦述唐书云。贞观八年。唐皎为吏部侍郎。以选集无限。随到补职。时渐太平。选人稍众。请以冬初。一时大集。终季春而毕。至今行用之。诸史天云是马周。未知孰是。两存焉。
开元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书裴光庭奏。文武选人。承前三月三十日始毕。比团甲已至夏末。自今已后。并正月三十日内团甲。二月内毕。至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萧嵩奏。吏部选人。请准旧例。至三月三十日团甲毕。
贞元八年春。中书侍郎平章事陆贽。始复令吏部每年集选人。旧事。吏部常每年集人。其后遂三数年一置选。选人并至。文书多。不可寻勘。真伪纷杂。吏因得大为奸巧。选人一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阙者。或累岁无人。贽令吏部分内外官为三分。计阙集人。岁以为常。其弊十去七八。天下称之。
十五年六月敕。吏部奏。选人依前三月三十日已前团奏毕。其流外兵部礼部举人等。专委郎官。恐不详审。共为取舍。适表公平。每至流放之时。皆尚书侍郎对定。既上下检察。务在得人。
元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今后宗正寺修选图谱官。知匦使判官。至考满日。各宜减两选也。
  藻鉴非因铨选。藻鉴附。
武德七年。高祖谓吏部侍郎张锐曰。今年选人之内。岂无才用者。卿可简试。将来欲縻之好爵。于是遂以张行成张知运等数人应命。时以为知人。裴行俭为吏部侍郎。时李敬元盛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等。为之延誉。引以示裴行俭。行俭曰。才名有之。爵禄盖寡。杨应至令长。余并鲜能令终。是时苏味道。王剧未知名。因调选。行俭一见。深礼异之。仍谓曰。有晚生子息。恨不见其成长。二公十数年。当居衡石。愿记识此辈。其后果如其言。行俭尝引偏裨将。有程务挺。张虔勖。崔智。王方翼。党令毗。刘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齿常之。尽为一时之名将。
证圣元年。刘奇为吏部侍郎。注张文成。司马锽为监察御史。二人因申屠玚以谢之。奇正色曰。举贤自无私。二君何为见谢。
圣历二年。吏部侍郎郑杲。注韩复为太常博士。元希声京兆士曹。尝谓人曰。今年掌选。得韩元二子。则吏部不负朝廷矣。
景云二年。卢从愿为吏部侍郎。杜暹自婺州参军调集。补郑县尉。后为户部尚书。从愿自益州长史入朝。暹立在卢上。谓曰。选人定如何。卢曰。亦由仆之藻鉴。遂使明公展千里足也。
开元八年七月。王邱为吏部侍郎。拔擢山阴尉孙逖。桃林尉张镜微。湖城尉张普明。进士王泠然。李昂等。不数年。登礼闱。掌纶诰焉。
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林掌铨。收选人卢怡。裴登复。于儒卿等十数人。无何。皆入台省。众以为知人。
武德初。李绩得黎阳仓。就食者数十万人。魏征。高季辅。杜正伦。郭孝恪。皆客游其所。一见于众人之中。即加礼敬。及平武牢。获郑州长史戴冑。即释放。推荐之。当时以为有知人之鉴。
永徽元年。中书舍人薛元超。好汲引寒微。尝表荐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十余人。时论称美。
圣历初。狄仁杰为纳言颇以藻鉴自任。因举桓彦范。敬晖。崔元暐。张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后皆有大勋。复举姚元崇等数十人。悉为公相。圣历中。则天令宰相各举尚书郎一人。仁杰独荐其子光嗣。由是拜地官员外。莅事有声。则天谓之曰。祁奚内举。果得人也。
长安二年。则天令雍州长史薛季昶择寮吏堪为御史者。季昶以问录事参军卢齐卿。举长安县尉卢怀慎。季休光。万年县尉李乂。崔湜。咸阳县丞倪若水。盩厔县尉田崇璧。新丰县尉崔日用。后皆至大官。
景云二年。御史中丞韦抗加京畿按察使。举奏奉天县尉梁日升。新丰县尉王倕。金城县尉王冰。华原县尉王焘为判官。其后皆著名位。
其年。朔方总管张仁愿。奏用监察御史张敬忠。何鸾。长安县尉寇泚。●县尉王易从。始平县主簿刘体微。分判军事。义乌县尉赵良贞为随军。后皆至大官。
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尝表荐洹水县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参军齐澣。右内率府骑曹柳泽。及为吏部尚书。又擢密县尉宋遥。左补阙袁晖。封希颜。伊阙县尉陈希烈。后咸居清要。
开元元年。卢齐卿为幽州刺史。时张守珪为果毅。特礼接之。谓曰。十年内当知节度。果如其言。
  杂处置
干封三年十月敕。司戎诸色考满。又选司诸色考满入流人。并兼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
咸亨三年正月十八日。许雍洛二州人任本郡官。
天册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品藻人物。铨综士流。委之选曹。责成斯在。且人无求备。用匪一途。理当才地并升。轮辕兼授。或收其履历。或取其学行。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乖委任之方。颇异铨衡之术。朕厉精思化。侧席求贤。必使草泽无遗。方员曲尽。改弦易调。革故鼎新。载想缉熙之崇。式伫清通之效。其常选人自今已后。宜委所司依常例铨注。其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宜停。
神功元年十月敕。选司抑塞者。不须请不理状。任经御史台论告。不得辄于选司喧诉。有凌突选司。非理喧悖者。注簿量殿。尤甚者。仍于省门集选人决三十。仍殿五六选。
其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八寺丞。九寺主簿。诸监丞簿。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大理寺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县簿尉。御史台主簿。校书。正字。詹事府主簿。协律郎。奉礼。太祝等。出身入仕。既有殊途。望秩常班。须从甄异。其有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者。不得任前官。其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七品官中。亦为紧要。一例不许。颇乖劝奖。其考词有清干景行。吏用文理者。选日简择。取历十六考已上者。听量拟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
圣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选人无故。三试三注唱不到者。不在铨试重注之例。其过门下三引。不过者。亦不在更注之限。
三年正月三十日敕。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簿尉。大理评事。两畿县丞主簿尉。三任已上。及内外官经三任十考以上。不改旧品者。选叙日。各听量隔品处分。余官必须依次授任。不得超越。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敕。选人应留。不须要论考第。若诸事相似。即先书上考。如书判寥落。又无善状者。虽带上考。亦宜量放。
开元二年二月十八日敕。繁剧司阙官。有灼然要籍者。听牒选司。于应得官人内。据材用资历相当者先补拟。
三年六月八日敕。吏部铨选。委任尤重。比虽守职。务在循常。既限之以选劳。或失之于求士。宜选日拔擢一二人。不须限资次放。
四年六月十九日敕。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员外郎御史。并余供奉。宜进名授敕
其年七月敕。如闻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阙。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已后。或假解。或从征。考满得资。更别铨选。自余管蛮獠州。大率亦皆如此。宜令所司。于诸色选人内。即召补。并驰驿发遣。至州。令都府勘到日申所司。如有迟违。牒管内都督决六十。追毁告身。更不须与官。
其年九月十二日敕。诸色选人纳纸保后五日内。其保识官各于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衔。都为一牒。报选司。若有伪滥。先用缺。然后准式处分。
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敕。要官儿子。少年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
十二年。初定兵吏两司员外郎专判南曹。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比来所拟注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每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理法者。留拟其评事已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授非其人。
十五年九月敕。今年吏部选人。宜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第奏闻。
十七年三月敕。边远判官。多有老弱。宜令吏部每年选人内。简择强干堪边任者。随缺补授。秩满。量减三两选与留。仍加优奖。
天宝四载九月二十一日敕。侍郎铨曹。入宿令史加转。
八载六月十六日敕旨。授官宜待攒符。
九载三月十三日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以后。简县令。但才堪政理。方圆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后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以后。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十一载七月敕。吏部选人书判滥。及杂犯不合得留者。不限选数。并放。除此之外。先后选深人。一概并留。其选深被放人。选浅得留人名。具留放逗留榜。示选人。各令知悉。仍以单状奏闻。不须更起条目。至十二月二日。吏部尚书杨国忠奏。请两京选人集铨日。便定留放。无长名。遂诏文部选人调集者。宜审定格限。令集铨日。各量官资书判状迹。功优据阙合留。对众集便定。其宏词博学。或书判特优。超越流辈者。不须定以选数。听集。武部选人集试日。校第功优。亦对众留放。
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敕旨。授官取蜀郡大麻纸一张写告身。
广德元年二月敕。诸州府及县。今后每有阙官。宜委本州岛府当日牒报本道观察节度。及租庸使。使司具阙由。附便使牒中书门下。送吏部。依阙准式处分。其所阙官。有职务稍重者。委本府长官。于见任及比司官中简择。权令勾当。正官到日停。不得更差前资及白身等摄。吏部及制敕所授官。委中书门下及吏部甲。制敕出后三日内下本州岛。准令式计程外一月不到。任本州岛报中书门下吏部用阙。如灼然事故。准敕勒留。不在此限。其违限程人。六品已下。本色内殿一两选。许同会阙不成人例。五品已上。停一二年。其殿选人。诸州诸使不得奏用。
大历元年二月敕。许吏部选人自相举。如任官有犯。坐举主。从吏部侍郎王延昌奏。十二年五月敕。见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大理法官。及太常礼官。宜委吏部每至选时。简择才识相当者。与本司商量注拟。贞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敕。宜令清资常参官。每年于吏部选人中。各举一人。堪任县令录事参军者。所司依资注拟。便于甲历。具所举官名衔。仍牒御史台。如到任政理尤异。及无赃犯。事迹明着。所司举录官姓名闻。当议褒贬。仍长名后二十日举。仍永为例程。七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节文。缘选人淹留多时。
理且权宜发遣。请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计日成三考。用阙注拟。其受替人皆于常例稍屈。亦宜量事优偿。委所司选限毕后。具所用阙人名衔闻奏。至选日各减一选。
三年七月。复置吏部小选。
九年十二月制。自今已后。应诸色使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使罢者。如是检校试五品已上。不合于吏部选集。并任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闻奏。
十三年三月。诏于吏部选人中。简择通事舍人。
十九年七月敕。以关辅饥。罢今岁吏部选集。
元和三年正月。吏部奏。准去年六月敕。元和元年下文状人。但有续阙。即便注拟。元和二年下文状人。均待有两季下续阙。至冬末合收用者注拟。伏以非时选集。见在无多。待阙多年。艰辛转甚。其元年二月十三日已前下文状。应未得官人。并请依当年平选得选留人例。一时注拟。其十月以后。及今年下文状人。如元敕即与处分。亦请准前注拟。其余并请待注平选人毕。有阙相当。便与注拟。如无阙相当。即请许待续阙。敕旨。依奏。
其年三月敕。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宜委吏部。自今平流选人中。择取志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
七年十二月。魏博奏。管内州县官二百五十三员。内一百六十三员见差假摄。九十员请有司注拟。从之。
八年八月。吏部奏。请差定文武官告纸轴之色物。五品已上。用大花异纹绫纸。紫罗里。檀木轴。六品下朝官。装写大花绫纸。及小花绫里。檀木轴。命妇邑号。许用五色笺。小花诸杂色锦褾。红牙碧牙轴。其它独窠绫褾。金银花笺。红牙。发镂轴钿等。除恩赐外。请并禁断。敕旨。依奏。
其年九月。刑部奏。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诸色左降官等。经五考满。许量移者。其降贬日授正员官。或无责词。亦是责授。并请至五考满。然后许本任处申阙。并余左降官。缘任处多在遐远。至考满日。其申牒稽迟。致使留滞者。其刺史录事参军等。并请与下考。如满后。虽已申牒。未量移间。其禄料并准天宝贞元两度敕文。依旧支给。其本犯十恶等罪。已有正名。请从旧。从之。
其年十一月敕。有司奏。申光蔡三州州县官。缘给复无税。应支俸料。今量定员额及课料。其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于选人中。择优与注拟。每月课料钱。委所司量与支给。其员外课料等。本额待给复年满。一切仍旧。
十二年七月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未登。念切饥民。不同常例。有人能于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同优比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纳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
十五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见任正员官充职掌等。比限两考。及授官经二周年已上。方许奏请。然后与依资改转。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滞。请自今已后。诸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职掌。经一年者。即依资与改转。如未周者。即量予同类试官。如此处分。庶将得中。敕旨。依奏。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旨。京百司应合带职事奏正员官者。自今己后。宜于诸司及府县见任官中选择。便以本官充职。如见任无相当者。即任于其年选人中奏用。便据资历与官。不要更待铨试。仍永为例程。
三年正月。山陵使奏。伏以景陵光陵以来。诸司诸使。所差补押当及杂掌官等。皆据旧例。合得减选。其中有无选可减者便放非时选。吏曹缘是承优放选。例多判成。有过格年深。名身踰滥。赴常选不得者。多求减选职掌。图得非时赴集。因缘优敕。成此幸门。其吏曹为弊颇甚。今请应差前资官充职掌。并不得取选数已过格人。庶绝奸冒。敕旨。依奏。
太和四年七月。吏部奏。当司两铨侍郎厅。伏以吏部居文昌首曹。侍郎为尚书贰职。铨庭所宜顺序。厅事固有等衰。旧以尚书厅之次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干元中。侍郎崔器以当时休咎为虞。奏改中为西诠。以久次侍郎居左。以新次侍郎居右。因循倒置。议者非之。伏请自今以后。以久次侍郎居西铨。以新除侍郎居东铨。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吏部奏。三铨正令史。每铨元置七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置五人。减下两人。南曹令史一十五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奉敕依奏。
五年二月。吏部奏。请量抽太和三年终已来。至今年三月四月以来。得资及计入成三考阙四十五员。伏缘去冬。诸色黄衣参选者。倍多于常年。其间十七人。皆是勋臣贵戚。及常参官子弟。不可任远处州县官。三铨以当年合用阙。方圆发遣之外。每铨各有十余人未得官。今请准元和中及长庆初敕例。据见在人数。量抽前件阙注拟毕。具所用阙闻奏。敕旨。宜依。
其年六月敕。应选人未试以前。南曹驳放后。经废置详断。及准堂判却收。比来南曹据给帖人数。续到续试。铨司更不考判。便同平留选人例注拟。稍涉侥幸。自今以后。应有此色。并请待正月十日。准格详断限毕都引。试判不及格。并杂犯。及续检勘库报。并前选子案不同。并驳放。不任更陈状披诉。及重详断之限。
其年五月。吏部奏。准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敕。诸亲注得外官。欲赴任。自今已后。每年须先奏闻者。今请至时准敕检勘闻奏。其诸亲薨殁。子弟注得外官。准先后敕合奏闻。起自今已后。请更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给解处审勘。仍于家状一一具奏诸亲等第。如违。驳放。敕旨。依奏。其月五日敕。应选人及冬集人子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已后。请勒吏部过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照勘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专知官。准勘检揩改违条流例处分。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奏。今后请令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尝选人中。拣勘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其诸州先申牒观察使。都加考核。申送吏部。至选集日。不要就选场更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引诣铨曹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民之术。自陈历任以来课绩。令其一一条对。其治识优长者。以为等第。便以大县注拟。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其县令录事得上下考。兼绩状者。许非时放选。如犯赃一百贯以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以上者。移守僻远小郡。观察使望委中书门下听奏进止。所举人中。如有两人善政。一人犯赃。亦得赎免。其犯赃官。永不齿录。从之。
开成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奏。两畿及两京奏六品以下官。除敕授外。并吏部注拟。准太和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中书门下奏。近敕隔绝诸司奏六品以下官。宽免占吏部阙员。亦稍绝邪滥。其两府司录及尉。知捕贼盗。皆藉干能。用差专任。吏部所注。或虑与事稍乖。自今已后。京兆府及河南府司录及尉。知捕贼盗。据官资合入者充。其余并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及太和四年五月七日敕处分。
会昌二年四月赦文。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盖以科第之人。必宏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縻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寖成。供费不少。况去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年。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
广明元年敕。吏部选人粟错。及长名驳放者。除身名踰滥。及欠选欠考外。并以比远残阙注拟。
  东都选
贞观元年。京师米贵。始分人于洛州置选。
永徽元年。始置两都举。礼部侍郎官号。皆以两都为名。每岁两地别放及第。自大历十二年。停东都举。是后不置。
开耀元年十月。崇文馆直学士崔融议选事曰。关外诸州。道里迢递。洛河之邑。天地之中。伏望诏东西二曹。两京都分简留放。既毕同赴京师。
开元元年十二月。遣黄门监魏知古。黄门侍郎卢怀慎。往东都分知选事。便令拟宋璟为东都留守。摄门监过官。
元和二年九月诏。东都留守赵宗儒。权知吏部。令掌东都选事。铨试毕日停。
太和二年九月敕。吏部今年东都选事。宜令河南尹王播权知侍郎。铨试毕日停。
三年四月敕。东都选事宜权停。
  南选
上元三年八月七日敕。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比来所奏拟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所。自今已后。宜准旧制。四年一度。差强明清正五品已上官。充使选补。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有应任五品已上官者。委使人共所管督府。相知具条景行艺能政术堪称所职之状奏闻。
大足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敕。桂广泉建贺福韶等州县。既是好处。所有阙官。宜依选例省补。
开元八年八月敕。岭南及黔中参选吏曹。各文解每限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检勘使了。选使及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正月三十日内。铨注使毕。其岭南选补使。仍移桂州安置。
其年九月敕。应南选人。岭南每府同一解。岭北州及黔府管内州。每州同一解。各令所管勘责出身由历。选数考课优劳等级。作簿书。先申省。省司勘应选人曹名考第。一事以上。明造历子。选使与本司对勘定讫。便结阶定品。署印牒付选使。其每至选时。皆须先定所拟官。使司团奏后。所司但覆同。即凭进画。应给签告。所司为写。限使奏敕到六十日写了。差专使送付黔桂等州。州司各送本州岛府分付。
天宝十三载七月敕。如闻岭南州县。近来颇习文儒。自今已后。其岭南五府管内白身。有词藻可称者。每至选补时。任令应诸色乡贡。仍委选补使准其考试。有堪及第者。具状闻奏。如有情愿赴京者。亦听。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堪理务者。亦任北选。及授北官。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敕。南选已差郎官。固宜专达。自今已后。不须更差御史监临。
兴元元年。敕吏部侍郎刘滋。知洪州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后。天下蝗旱。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仍命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时称举职。
其年十一月。岭南选补使右司郎中独孤愐奏。伏奉建中四年九月敕。选补条件所注拟官。便给牒放上。至上都赴吏部团奏。给告身。敕旨。准敕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一月敕。岭南黔中选。旧例补注讫。给票放上。其俸除手力纸笔团除杂给之外。余并待奏申敕到后。据上日给付。其福建选补司宜停。其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宜依选例称补。
二年三月。考功员外郎陈归。为岭南选补使。选人留放。注官美恶。违背令文。惟意出入。复供求无厌。邮传患之。监察御史韩参奏劾。得罪配流恩州。
元和二年八月。命职方员外郎王洁。充岭南选补使。监察御史崔元方监焉。
长庆二年正月敕。权停岭南黔中今年选补。
宝历二年二月。容管经略使严公素奏。当州及普宁等七县。乞准广韶贵贺四州例南选。从之。
太和三年敕。岭南选补。虽是旧例。远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处若有才能。廉使宜委推择。待兵息事简。续举旧章。其南选使。可更停一二年。
七年正月。岭南五管及黔中等道选补使。宜更权停一二年。
开成二年正月。又权停三年。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奏。州县官请同漳汀广韶桂贺等州吏曹注官。敕旨。潮州是岭南大郡。与韶州略同。宜下吏部。准韶州例收阙注拟。余依。
其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均奏。当道伏以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民瘼。且岭中往日之弊是南选。今日之弊是北选。臣当管二十五州。唯韶广两州官寮。每年吏部选授。道途遥远。瘴疠交侵。选人若家事任持。身名真实。孰不自负。无由肯来。更以俸入单微。每岁号为比远。若非下司贫弱令史。即是远处无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廉耻。臣到任四年。备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若摄官廉慎有闻。依前许观察使奏正。事堪经久。法可施行。敕旨。依奏。
  附甲
圣历元年二月敕文。武选人检甲历不获者。宜牒中书门下为检。如又不获。若在曹有官。前后相衔可明者。亦听为叙。
开元二年二月敕。诸色出身人铨试讫。应常选者。当年当色各为一甲。团奏给告牒。过百人已上。分不满五人附入甲。
十六年五月敕。诸蕃应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卫长上者。共为一甲。其放还蕃者。别为一甲。仍具形状年几同为一奏。
十九年四月敕。应授官考校叙功累勋。有失错者。门下省详覆。有凭即为改注。
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敕。附甲授官无阙者却牒中书门下改拟。
天宝二年十一月敕。诸州医学生等。宜随贡举人例。申省补署。十年与散官。恐年岁深久。检勘无凭。仍同流外例附甲。
大历六年七月。宰臣奏。请自今已后。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敕出后。附兵部附甲团奏。
贞元五年十二月敕。除常参官及诸使判官等。余并附所司甲。其兵部选人。亦准此。
八年二月户部奏。内外官应直京内百司。及禁中军。并国亲勒留人等。户部侍郎卢征奏。伏以前件直司诸勒留官等。若勒出便带职事。及敕留京官。即合以勒出为上日。外官比敕到为上日。如本司未经奏闻。即合同赴任官例。准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敕。待甲出后。省符到任日。支给俸料者。甲出未带勒留官签符。先下州府交替。理例未免喧争。伏请起今以后。并须挟名勒留。敕到任方为上日。支给料钱。其附甲官有结甲。依前勒留直诸司者。待附甲后。签到州为上日。支给课料。冀塞幸求。庶绝论诉。敕旨。宜依。
  冬集
大历十一年五月敕。礼部送进士。明经。明法。宏文生。及崇贤生。道举等。准式。据书判资荫。量定冬集授散其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业。人比缘习者校少。开元中。敕一例冬集。其礼业每年授散。自今以后。礼人及道举明法等。有试书判稍优。并荫高及身是勋官三卫者。准往例注冬集。余并授散。
 贡举上
  明经所集业附。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策二条。进士试帖三条。
仪凤三年三月敕。自今已后。道德经孝经并为上经。贡举皆须兼通。其余经及论语。任依恒式。
长寿二年三月。则天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赦文。天下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亦请量加优奖。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至贞元元年五月二日敕。
自今已后。明经习礼记及第者。许冬集。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自今已后。天下应举。除崇元学生外。自余所试道德经。宜并停。仍令所司更别择一小经代之。其年加尔雅。以代道德经。至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敕。比来所习尔雅。多是鸟兽草木之名。无益理道。自今已后。宜令习老子道德经。以代尔雅。其进士亦宜同大经略例帖试。至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子司业裴肃奏。尔雅博通诂训。纲维六经。为文字之楷范。作诗人之兴咏。备详六亲九族之礼。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今古习传。儒林遵范。其老子是圣人元微之言。非经典通明之旨。为举人所习之书。伏恐稍乖本义。伏请依前加尔雅。奉敕。宜准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处分。
二年三月。礼月令篇宜冠众篇之首。余旧次之。
三年七月。诏曰。尚书。古先所制。有异于当今。抄写渐讹。转疑于后学。永言刊革。必在从宜。尚书应是古字体。并依今文。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应口问大义明经等。举人明经之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唯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通。经术寖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无以劝学。请约贡举旧例。稍示考义之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有殊。又事堪征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如有义策全通者。五经举人。请准广德元年七月敕。超与处分。明经请减二选。伏请每岁甄奖。不过数人。庶使经术渐兴。人知教本。敕旨。明经义策全通者。令所司具名闻奏。续商量处分。余依。
贞元二年六月诏。其明经举人。有能习律一部。以代尔雅者。如帖经俱通。于本色减两选。合集日与官。
十三年十二月。尚书左丞权礼部知贡举顾少连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至于帖书及以对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寻。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仍请依经疏对。奉敕宜依。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举院奏。五经举人。请罢试口义。准旧试墨义十余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便放入第。诏从之。
七年十二月。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试明经请墨义。依旧格问口义。从之。
开成四年十月敕。每年明经及第。宜更与十人。
  帖经条例
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已后。明经兼习周礼并仪礼者。于本色量减一选。
永隆二年八月敕。如闻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纔有数卷。进士不寻史籍。惟诵文策。铨综艺能。遂无优劣。自今已后。明经每经。帖十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其明法并书算举人。亦准此例。即为例程。
永淳二年三月敕。令应诏举人。并试策三道。即为永例。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徒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文不坠。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望请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策。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
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月尾。孤经绝句。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
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玚上言曰。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糜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向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自然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以之效官。岂识先王之礼义。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此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
二十一年敕。令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每年贡举人。量减尚书论语一两条策。加老子策。
二十五年二月敕。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来。殊乖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安得为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选士取贤之道。其明经自今以后。每经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六已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第者。通与及第。其明经中有明五经已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听进止。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其所问明经大义日。须对同举人考试。应能否共知。取舍无愧。有功者达。可不勉欤。此诏因侍郎姚奕奏。
天宝十一载七月。举人帖及口试。并宜对众考定。更唱通否。
其载十二月敕。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有厘革。礼部请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
十二载六月八日。礼部奏。以贡举人帖经。既前后出一行。加至帖通六与过。
唐会要卷七十六
 贡举中
  进士
贞观八年三月三日诏。进士试读一部经史。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后并如其言。调露二年四月。刘思立除考功员外郎。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浅。奏请帖经。及试杂文。自后因以为例程。
开元二十四年十月。礼部侍郎姚奕请进士帖左氏传周礼仪礼。通五与及第。
干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揆尝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词藻。深昧求贤意也。及其试进士文章日。于中庭设五经及各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国家进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各务寻检。由是数日之间。美声上闻。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进士先时试诗赋各一篇。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今请以箴论表赞代诗赋。仍试策二道。
三年四月敕。礼部应进士举人等。自今已后。如有试官及不合选。并诸色出身人等。有应举者。先于举司陈状。准例考试。如才堪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重加考核。如实才堪。即令所司追纳告身。注毁官甲。准例与及第。至选日。仍稍优与处分。其正员官。不在举限。
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清流者。虽薄有辞艺。并不得申送。如后举事发。长吏奏停现任。如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试官及司功官。见任及已停替。并量事轻重贬降。仍委御史台常加察访。
长庆元年敕。今年礼部侍郎钱徽下进士郑郎等一十四人。宜令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重试。覆落十三人。三月丁未诏。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实才。苟容侥幸。则异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扇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主司。每岁策名。无不先定。眷言败俗。深用兴怀。郑郎等昨令重试。乃求深僻题目。贵观学艺浅深。孤竹管是祭天之乐。出于周礼正经。阅其呈试之文。都不知其本事。辞律鄙浅。芜累至多。其温业等三人。粗通可与及第。其余落下。今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人所试杂文。先送中书门下详覆。侍郎钱徽贬江州刺史。
三年正月。礼部侍郎王起奏曰。伏以礼部发榜。已是成名。中书重复。尚未及第。重复之中。万一不定。则发榜之后。远近误传。其于事理。实为非便。臣伏请今年进士堪及第者。本司考试讫。其诗赋先送中书门下详覆。候敕却下本司。然后准旧例大字发榜。从之。
太和七年八月。礼部奏。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诗赋并停者。伏请帖大小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与习大经内。准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对众口义。伏准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厘革。今且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限五百字以上为式。敕旨。依奏。
八年正月。中书门下奏。进士发榜。旧例。礼部侍郎皆将及第人名先呈宰相。然后发榜。伏以委任有司。固当精慎。宰相先知取舍。事匪至公。今年以后。请便令发榜。不用先呈人名。其及第人所试杂文。及乡贯三代名讳。并当日送中书门下。便合定例。敕旨。依奏。其年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闲或蹔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格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敕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议论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月九日。合内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人数。及减下诸色入仕人等。准太和四年格。及第不得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准太和八年正月敕。及第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再减下十人。
开成元年二年三年。并高锴知贡举。每年皆恩赐题目。及第并四十人。
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由兹。近缘核实不在于乡闾。趍名颇杂于非类。致有跋扈之地。情计交通。将澄化源。在举明宪。臣等商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者。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由邪径。言涉多端者。并不在就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敕。依奏。
会昌三年正月敕。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
四年二月。权知贡举左仆射太常卿王起。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堪放及第。杨质至。窦缄。杨严。郑朴。源重。奉敕。祗放杨严及第。余并落下。
五年二月。谏议大夫权知贡举陈商。放及第三十七人
其年三月。敕户部侍郎翰林学士白敏中重试。覆落七人。
其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并不许于两府取解。仰于两都国子监就试。
大中元年正月。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封进。奏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尽合程度。
其月二十五日。奉进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祗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典刑。从今已后。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
其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取解。宜准旧例。于京兆河南府集试。从之。
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从贞元元年太和九年秋冬前。皆是及第。便从诸侯府奏试官。充从事。兼史馆集贤宏文诸司诸使奏官充职。以此取人。常多得士。由是长不乏材用。太和会昌末。中选后四选。诸道方得奏充州县官职。如未合选。并不在申奏限。臣等昨已奏论。面奉进止。自今已后。及第后第三年。即任奏请。敕旨。依奏。
天佑三年三月敕。今年吏部所放进士。依去年人数外。更放两人。
  缘举杂录
长寿。二年十月。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于朝堂拜列。但孝廉秀异。既充岁贡。宜列王庭。岂得金帛羽毛。升于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引见。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曰。可。
开元五年九月诏。诸州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引就国子监。谒先师。学官为之开讲。质问疑义。仍令所司优厚设食。两馆及监内得解举人。亦准此。其日。清官五品已上。及朝集使。并往观礼。即为例程。谒先师。自此始也。
十九年六月敕。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礼部以贡举请别置印。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诏。天下举人。不得充乡赋。皆须补国子学士。及郡县学生。然后听举。至至德元年已后。依前乡贡。永泰元年七月。以京师米贵。遂分两京集举人。至大历十年五月十九日敕。今年诸色举人。悉赴上都。准旧例。十月二十五日随考试。户部着到。兴元元年。中书省有柳树。建中末枯。至是再荣。人谓之瑞柳。礼部侍郎吕渭试进士。以瑞柳为题。上闻而恶之。
贞元七年。兵部侍郎陆贽。权知贡举。时崔元翰梁肃。文艺冠时。贽输心于肃。与元翰推荐艺实之士。升第之日。虽众望不惬。然一岁选士。纔十四五。数年之内。居台省者十余人。
十六年十二月敕。礼部别头举人。宜委礼部考试。不须置别头。
十八年五月敕。明经进士。自今已后。每年考试所拔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补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人。今年宜权停。
元和十三年十月。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臣有亲属应明经进士举者。请准旧例送考功试。从之。自贞元十六年。高郢掌贡举。请权停考功别试。识者是之。自今始复。
太和元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勋臣节将子弟。有能修词尚学。应进士明经。及通史学者。委有司务加奖引。
其年七月敕。今年宜权于东都置举。其明经进士。便在东都赴集。其上都国子监举人等。合在上都试。及节目未尽者。条流奏闻。
八年正月。礼部侍郎李汉奏。准太和七年八月敕。贡举人不要试诗赋策。且先帖大经小经。共二十帖。次对正义十道。次试议论各一首讫。考核放及第。其月。敕吏部礼部兵部。今年选近。缘秋末虫旱相因。恐致灾荒。权令停罢。及敛藏之后。物力且任。念彼求名之人。必怀觖望之志。宁违我令。以慰其心。宜依常例却置。应缘所纳文状及铨试等期限。仍准今年格文。递延一月。
大中元年正月敕。自今放进士榜后。杏园任依旧宴集。所司不得禁制。先是。武宗好游巡。曲江亭禁人宴聚故也。
十年四月。礼部侍郎郑颢。进诸家科目记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发榜后。仰写及第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内。仍付所司。逐年编次。
咸通十一年四月敕。去年属以用军之际。权停贡举一年。今既偃戈。却宜仍旧。来年宜别许三十人及第。进士十人。明经进士二十人。已后不得援例。
  制科举
显庆三年二月。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
干封元年。幽素科。苏瑰。解琬。苗神客。格辅元。徐昭。刘讷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三年正月。辞殚文律科。崔融及第。
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亲问曰。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各何谓也。半千对曰。臣观载籍。多谓天阵。谓星辰孤虚也。地阵。谓山川向背也。人阵。谓偏伍弥缝也。以臣愚见。谓不然矣。夫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得天之时。此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得地之利。此地阵也。士卒轻利。将帅和睦。此人阵也。若有兵者。使三者去矣。其何以战。上深赏之。
垂拱四年十二月。辞标文苑科。房晋。皇甫琼。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业科。李文愿及第。
长寿三年四月。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薛稷。寇泚及第。
证圣元年。长才广度沈迹下僚科。张漪及第。
万岁通天元年。文艺优长科。韩璘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苏颋。崔元童。袁仁敬。何凤。孟兼礼。洪子舆。卢从愿。赵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选使孟诜试拔萃科。崔翘。郑少微及第。疾恶科。冯万石及第。
长安二年。龚黄科。冯克麾及第。
神龙二年。才膺管乐科。张大求。魏启心。魏愔。卢绚。张文成。褚璆。成廙业。郭璘。赵不为及第。才高位下科冯万石。晁良贞。张敬及第。
二年。才堪经邦科。张九龄。康元瑰及第。贤良方正科。苏晋。宋务光。寇泚。卢怡。吕恂及第。
景龙二年。抱器怀能科。夏侯铦及第。茂才异等科。王敬从。卢重元及第。
景云二年。文以经国科。袁晖。韩朝宗及第。藏名负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二年。文经邦国科。韩休及第。藻思清华科。赵冬曦及第。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郭璘之及第。道侔伊吕科。张九龄及第。手笔俊拔超越流辈科。杜昱。张子渐。张秀明。常无咎。赵居正。贾登。邢巨及第。
开元元年。直言极谏科。梁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奇士逸伦屠钓科。孙逖及第。良才异等科。邵润之。崔翘及第。
五年。文儒异等科。崔侃。褚庭诲及第。文史兼优科。李升期。康子元。达奚珣及第。
六年。博学通艺科。郑少微。萧识及第。
七年。文辞雅丽科。邢巨。苗晋卿。褚思光。赵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帅科。裴敦复。房自谦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边科。郑防。樊衡及第。高才沈沦草泽自举科。邓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达沈迹下僚科。吴巩及第。
十九年。博学宏词科。郑昉。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鱼及第。
二十三年。王伯科。刘璀。杜绾及第。智谋将帅科。张重光。崔圆。李广琛及第。
天宝元年。文辞秀逸科。崔明允。颜真卿及第。
六载。风雅古调科。薛璩及第。
十三载二月。辞藻宏丽科。杨绾及第。
大历二年。乐道安贫科。杨膺及第。
六年。讽谏主文科。郑珣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姜公辅。元友直。樊泽。吕元膺及第。文辞清丽科。奚涉。梁肃。刘公亮。郑辕。沈封。吴通元及第。经学优深科。孙玼。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园科。张绅。卫良儒。苏哲及第。军谋越众科。夏侯审。平知和。郑儋。凌正。周渭。丁悦及第。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郭黄中。崔浩。李牧及第。
贞元元年九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韦执谊。郑利用。穆质。杨邵。裴复。柳公绰。归登。李直方。崔邠。郑敬。魏宏简。沈回。田元佑。徐衮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熊执易。刘简甫及第。识洞韬略堪任将相科。许贽及第。
四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农。史牟。陆震。柳公绰。赵参。徐宏毅。韦彭寿。邹儒立。王及。杜伦。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县令科。李巽及第。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张皓及第。
十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裴珣。王播。朱谏。裴度。熊执易。许尧佐。徐宏毅。杜毂。崔群。皇甫镈。王仲舒。许季同。仲子陵。郑士林。邱颖及第。博通坟典通于教化科。朱颖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张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元祯。韦惇。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复。崔绾。罗让。崔护。薛存庆。韦珩。李瑀。元修。沈传师。萧俛。柴宿及第。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
二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闵。李正封。吉宏宗。徐晦。贾餗。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冯苞陆亘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樊宗师及第。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
长庆元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庞严。任畹。吕述。姚中立。韦曙。李回。崔嘏。崔龟从。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吴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宝历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唐绅。杨俭。韦瑞符。舒元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祝。裴晖。韦繇。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科。韦正贯及第。军谋宏达材任边将科。裴俦。侯云章及第。
太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合。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马植。郑亚。崔博。崔兴。王式。罗邵京。崔渠。韩宾。崔慎由。苗愔。韦昶。崔焕。崔谠及第。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宋昆及第。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郑冠。李式及第。
载初元年二月十四日。试贡举人于洛成殿前。数日方毕。殿前试人。自兹始也。
天授三年。左补阙薛谦光上疏曰。国以得贤为宝。臣以贡士为忠。是以子皮之让国侨。鲍叔之推管仲。燕昭委兵于乐毅。符坚托政于王猛。此由识士之深也。若宰我见愚于仲尼。逢萌被知于文叔。韩信无闻于项氏。毛遂不齿于平原。此失士之故也。何者。比来荐举。多不以才。假誉驰声。互相推奖。希润身之小计。忘臣子之大猷。非所以报国求贤。副陛下翘翘之望也。古之取士。有异于今。先观名行之源。考其乡邑之誉。崇礼让以励己。扬信义以标信。以敦材为先最。以雕虫为后科。故人崇劝让之风俗去轻浮之行。希古者必修确然不拔之操。行难进易退之规。众议已定其高下。郡将难诬于曲直。故计贡贤愚。即州将之荣辱。秽行彰露。亦乡人之厚颜。是以李陵降而陇西惭。段干隐而西河美。故名胜于利。则小人之道销。利胜于名。则贪暴之风扇。是知化俗之本。须摈轻浮。昔冀缺以蹈礼升朝。则晋人知礼。文翁以儒林奖俗。则蜀士从儒。未有上之所好。而下不从其化者也。自七国之季。虽杂纵横。而汉世求才。犹征百行。是以礼节之士。道德自修。里闾推高。然后为府寺所辟。魏氏取人。尤爱放达。晋宋之后。祗重门资。奖为人求官之风。乖授职推贤之义。有梁荐士。雅爱属辞。陈氏简贤。特珍赋咏。故其以诗酒为重。不以修身为务。逮至隋室。余风尚存。开皇中。李谔论之于文帝曰。魏之三祖。更好文辞。世俗以此相高。朝廷以兹擢士。故文章日烦。其政日乱。帝纳李谔之策。由是下制禁断文笔浮辞。其年。泗州刺史司马幼之。以表不典实得罪。于是风俗改励。政化大行。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缉缀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虚浮为贵。有唐纂历。虽改革于前非。陛下君临。思察才于共治。树本崇化。唯在旌贤。今之举人。有乖事实。议行决小人之笔。行修无长者之论。策第喧竞于州府。祈恩不胜于拜伏。或明制纔出。试遣搜。驰驱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察其行而度其才。则人品于兹见矣。徇已之心切。则至公之理乖。贪仕之性彰。则廉洁之风薄。是知府命虽高。异叔度勤勤之让。黄门已贵。无秦嘉耿耿之辞。纵不能抑已推贤。亦不肯待于三命。祗如才应经邦之流。唯令试策。武能制敌之列。祗验弯弧。若其文擅清奇。便充甲第。藻思微减。旋即告归。以此收人。恐乖事实。何者。乐广假笔于潘岳。灵运辞高于穆之。平津文劣于长卿。子建笔丽于荀彧。若以射策为最。则潘谢贾马。必居孙乐之右。若使协赞机猷。则安仁灵运。亦无裨补之益。由此言之。不可一概取也。至如武艺。则赵云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无指纵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将不取于弓马。良相不资于射策。伏愿降明诏。颁峻科。断浮虚之余辞。取实用之良策。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初既察言观行。终则循名责实。谨按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扬雄之坐田仪。责其冒荐。成子之居魏相。酬于得贤。赏罚之令行。则请谒之心绝。退让之义着。则贪竞之路销。仍请宽立年限。容其采访。简汰堪用者。令其试守以观能否。参验以别是非。不实免王丹之官。得人加翟璜之赏。自然举得真才。斯君子之道长矣。
景云元年十二月制。四方选集。群才辐凑。操斧伐柯。求之不远。其有能习三经。通大义者。综一史。知本末者。通三教宗旨。究精微者。善六经文字。辨声象者。博雅曲度。和六律五音者。韬略学孙吴。识天时人事者。畅于辞气。聪于受领。善敷奏吐纳者。咸令所司。博采明试。朕亲择焉。
开元八年三月。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从一道。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务收贤俊。仍令有司设食。
二十六年正月敕。孝弟力田。风化之本。比来将同举人考试辞策。今后两事兼着。状迹殊尤者。委所由长官时以名荐。更不须随考使例申送。
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制举试诗赋。从此始。
元和三年三月敕制。举人试讫。有逼夜纳策。计不得归者。并于光宅寺止宿。应巡检勾当官吏。并随从人等。待举人纳策毕。并赴保寿寺止宿。仍各仰金吾卫使差人监引。送至宿所。如勾当。勿令喧杂。
其年四月。以起居舍人翰林学士王涯为都官员外。吏部员外郎韦贯之为果州刺史。先是。策贤良。诏杨于陵。郑敬。李益。与贯之同为考官。是年。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闵条对甚直。无所畏避。考官考三策。皆在第。权幸或恶其诋己。而不中第者。乃批注其策。同为唱诽。又言涯居翰林。其甥皇甫湜中选。考核之际。不先上言。故同坐焉。居数日。贯之再黜巴州司马。涯虢州司马。杨于陵遂出为广州节度使。裴时为翰林学士。居中覆视。无所同异。乃为贵幸泣诉情罪于上。上不得已。罢翰林学士。除户部侍郎。
十五年二月敕。先帝所征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目。朕不欲亲试。宜令中书门下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就尚书省同试。吏部尚书赵宗儒奏。奉敕以先朝所征制科举人。令与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官。同于尚书省就试者。伏以制科所试。本在亲临。南省策试。亦非旧典。况今山陵日近。公务繁迫。待问之士。就试非多。臣商量且宜停罢。从之。
太和二年。以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餗。库部郎中庞严。为考策官。第二十二人。而前进士刘蕡策果切直。不居是选。其闲指陈时事。不避贵近。言辞激切。士林感动。虽贾董无以过也。而考官有所畏忌。不敢上闻。随例摈斥。识者议之。物论喧然不平。守道正人传其文。至有相对而泣者。谏官等或将其策。白于宰臣。宰臣怯惮。亦不敢为之明白。登科人李合者。深有所愧。抗表请让官于蕡。事竟不行。及天复初。刘季述败。起居郎罗衮上疏。请追赠蕡。于是下诏赠左谏议大夫。仍访子孙叙用。初。蕡条对制策。言宦官权盛。后必为患。及是而果然也。
四年正月德音节文。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及经术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等科。委常参官及方牧郡守。各举所知。草泽无人举者。亦听自举。限来年正月至上都。五年正月十七日诏。以兵戈未息。权停。
大中元年二月。吏部宏辞举人漏泄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裴稔。改国子祭酒。郎中周敬复。罚两月俸料。考试官刑部郎中唐扶。出为虔州刺史。监察御史冯颛。罚一月俸料。其登科十人并落下。
十二年三月。中书舍人李藩知举。放博学宏词科陈琬等三人。及进诗赋论等。召谓藩曰。所赋诗中重用字何如。藩曰。钱起湘灵鼓瑟诗。有重用字。乃是庶几。上曰。此诗似不及起。乃落下。
  孝廉举
贞观十八年二月六日。引汴鄜诸州所举孝廉。赐坐于御前。上问以皇王政术。及皇太子问以曾参孝经。并不能答。太宗谓曰。自楚庄王以群臣莫逮。退而有忧色曰。诸侯能自得师者王。自为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谷之不德。群臣言莫我逮。我国能免于亡乎。朕发诏征天下俊异。纔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内贤哲。将无其人耶。朕甚忧之。
宝应二年六月二十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敕令公卿以下集议。中书舍人贾至议曰。杨绾所奏。实为正论。然衣冠迁徙。人多侨寓。士居乡土。百无一二。今依古制。恐取士之道未尽。今礼部每岁擢甲乙之科。祗足长浮薄之风。开侥幸之路矣。其国子博士等。望加员数。十道大郡。量置大学馆。令博士出外兼领。郡官召致生徒。依乎故事。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如此则青青不复兴刺。扰扰由其归本焉。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于治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道举亦宜准此。况所司作条件处分。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贡举条目曰。孝廉各令精通一经。其取左氏传。公羊。谷梁。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任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取旁通诸义。务穷根本。试格策三道。问古今治体。及当今时务。要取堪行用者。仍每日问一道。频三日毕。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其问义每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者罢之。又论语孝经皆圣人深旨。孟子亦儒门之达者。其学官望兼习此三者。共为一经。其试如上。秀才举人。望令精通五经。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全通者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请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孝弟力田。但能熟读一经。言音典切。即令所司举送试通使与出身。其今年举人。或旧业既成。理难速改。或远州所送。身已在途。事须收奖。不可中废。其今秋举人中。有情愿依旧举业者。亦听。今年之后。一依新敕。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开元礼举
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开元礼。国家盛典。列圣增修。今则不列学科。藏在书府。使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者不达冠婚之义。移风固本。合正其源。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已上者。放及第。已下不在放限。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官例处分。至贞元九年五月二十日敕。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已上。策两道以上。为次等。余一切并准三礼例处分。仍永为例程。
元和八年四月。吏部奏。应开元礼及学究一经登科人等。旧例据等第高下。量人才授官。近日缘校书正字等名望稍优。但沾科第。皆求注拟。坚待员阙。或至踰年。若无科条。恐长侥幸。起今已后。等第稍高。文学兼优者。伏请量注校正。其余署。开元礼人。太常寺官有阙。相当注。通经人。国子监官阙。相当者。并请先授。以备讲讨。如不情愿。即通注他官。庶名实有名。纪律可守。其今年以前待阙人。亦请依此条限。使为常制。敕旨。依奏。
  三礼举
贞元九年五月二日敕。王者设教。劝学攸先。生徒肄业。执礼为本。然则礼者务学之本。立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顷有司定议。习礼经者。独授散官。颇乖指要。姑务宏奖。以广儒风。自今已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例选。吏部考试白身人。依贡举例。吏礼部考试。每经问大义三十条。试策三道。所试大义。仍委主司于朝官学官中。拣选精通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于同试问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上。策通两道已上。为次等。依资与官。如先是员外试官者。听依正员例。其诸馆学生。愿习三礼及开元礼者。并听。仍永为例程。
  三传三史附
长庆二年二月。谏议大夫殷侑奏。谨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故先师仲尼称志在春秋。历代立学。莫不崇尚其教。伏以左传卷轴文字。比礼记多校一倍。公羊谷梁。与尚书周易多校五倍。是以国朝旧制。明经授散。若大经中能习一传。即放冬集。然明经为传学者。犹十不一二。今明经一例冬集。人之常情。趍少就易。三传无复学者。伏恐周公之微旨。仲尼之新意。史官之旧章。将坠于地。伏请置三传科。以劝学者。左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谷梁各问大义三十条。策三道。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与及第。其白身应者。请同五经例处分。其先有出身及前资官应者。请准学究一经例处分。又奏。历代史书。皆记当时善恶。系以褒贬。垂裕劝戒。其司马迁史记。班固范煜两汉书。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世教。伏惟国朝故事。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并试以史记两汉书三国志。又有一史科。近日以来。史学都废。至于有身处班列。朝廷旧章。昧而莫知。况乎前代之载。焉能知之。伏请置前件史科。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能通一史者。请同五经三传例处分。其有出身及前资官应者。请同学究一经例处分。有出身及前资官。优稍与处分。其三史皆通者。请录奏闻。特加奖擢。仍请颁下两都国子监。任生徒习读。敕旨。宜依。仍付所司。
  童子
广德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敕。孝弟力田科。其每岁贡宜停。童子每岁贡者亦停。童子仍限十岁以下者。至大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敕。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习一经兼论语孝经。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仍每年冬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例考试讫闻奏。至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敕。童子科宜停。开成三年十二月敕。诸道应荐万言童子等。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此外更或延引。则为冗长。起今以后。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禁绝幸门。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明法
贞元二年六月敕。明法举人。有能兼习一经。小帖义通者。依明法例处分。
唐会要卷七十七
 贡举下
  科目杂录
太和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祇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误。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其有宏辞拔萃。开元礼。学究一经。则有定制。然亦请不任用在散试官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学及州府。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任于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仍须检勘出身。及授官无踰滥否。缘取学艺。其余文状错缪。则不在驳放限。如考试登科。并依资注与好官。唯三史则超一资授官。如制举人暨诸色人皆得选试。则无出身无官人并可。亦请不用散试官。伏以散试偶于诸道甄录处得便第二第三任官。既用虚衔。及授官则胜进士及诸色及第登科人授官。实恐侥幸。敕旨。依奏。
大中十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据礼部贡院见置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法。算。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徒添入仕之门。须议条流。俾精事业。臣等已于延英面奏。伏奉圣旨。将文字奏来者。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起大中十年权停三年满后。至时。赴科试者。令有司据所举人先进名。令中书舍人重复问过。如有本业稍通。堪备朝廷顾问。即作等第进名侯敕处分如事业荒芜。不合送名。而妄送者。考官先议朝责。其童子近日诸道所荐送者。多年齿已过。考其所业。又是常流。起今已后。望令天下州府。荐童子并须实年十一十二已下。仍须精熟。经旨全通。兼自能书写者。如违条例。本道长吏。亦宜议惩罚。从之。
咸通四年二月。进士皮日休上疏。请以孟子为学科曰。臣闻圣人之道。不过乎经。经之降者。不过乎史。史之降者。不过乎子。子不异乎道者。孟子也。今国家有业庄列之书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伏望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视明经同。疏奏。不答。
  宏文崇文生举
开元二十六年正月八日敕。文宏文崇文生。缘是贵冑子孙。多有不专经业。便与及第。深谓不然。自今已后。一依令式考试。至天宝十四载二月十日。宏文馆学生。自今已后。宜依国子监学生例帖试。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恒式。
广德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宏文崇文两馆生。皆以资荫补充。所习经业。务须精熟。楷书字体。皆得正样。通者与出身。不通者罢之。
贞元四年正月敕。应补宏文崇文学生。员阙至少。请补者多。就中商量。须有先后。伏请准建中三年十一月敕。先补皇缌麻已上亲。及次宰辅子孙。仍于同类之内。所用荫。先尽门地清华。履历要近者。其余据官荫高下类例处分。六年九月敕。本置两馆学生。皆选勋贤冑子。盖欲令其讲艺。绍袭家风。固非开此幸门。隳紊典教。且令式之内。具有条章。考试之时。理须精核。比闻此色。幸冒颇深。或假市门资。或变易昭穆。殊愧教化之本。但长侥竞之风。未补者务取阙员。已补者自然登第。用荫既已乖实。试艺又皆假人。诱进之方。岂当如此。自今已后。所司宜据式文考试。定其升黜。如有假贷。并准法处分。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宏文崇文两馆生。今后并依式。试经毕日。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须责保任。不得辄许替代。
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奉进止。令减下诸色入仕人。其宏文馆学生见定十六人。今请减下一人。敕旨。依奏。
开成三年二月。两军使状称。请准太和元年五月十七日以前敕文。官阶至品。便许用荫。与子孙补两馆生出身。敕旨。神策大将军用荫补两馆生。宜准左右金吾大将军例处分。
  崇元生道举附。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学。令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成后。每年随举人例送名至省。准明经考试。通者准及第人处分。其博士置一员。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学生等。伏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前件人合习道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请条补。崇元学亦合习读。伏准后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间少本。臣近令诸观寻访。道士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冲虚通元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人。望且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后准式。从之。
二年三月十六日制。崇元生试及帖策各减一条。三年业成。始依例程。
七载五月十三日。崇元生出身。至选时。宜减于常例一选。以为留放。
十三载十月十六日。道举停习道德经。加周易。宜以来载为始。至宝应三年六月二十日。道举宜停。七月二十六日敕。礼部奏。道举既停。其崇元生望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
大历三年七月。增置崇元生员满一百。
建中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制。崇元馆学生试日。减策一道者。其崇元馆附学官见任者。既同行事。理合沾恩。惟策一道不可。更减大义两条。从之。
  论经义
贞观十二年。国子祭酒孔颖达。撰五经义疏一百七十卷。名曰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太学博士马嘉运每掎摭之。有诏更令详定。未就而卒。
永徽二年三月十四日。诏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及中书门下。及国子三馆博士。宏文学士。故国子祭酒孔颖达所撰五经正义。事有遣谬。仰即刊正。至四年三月一日。太尉无忌。左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及国子监官。先受诏修改五经正义。至是功毕。进之。诏颁于天下。每年明经。依此考试。
长安三年三月。四门博士王元感。表上尚书纠谬十卷。春秋振滞二十卷。礼记绳愆三十卷。并所注孝经史记汉书 。请官给纸笔。写上秘阁。制令宏文崇文两馆学士。及成均博士。详其可否。宏文馆学士祝钦明。崇文馆学士李宪。赵元亨。成均博士郭山恽。皆专守先儒章句。深讥元感掎摭旧义。元感随方应答。竟不之屈。唯凤阁舍人魏知古。司封郎中徐坚。左史刘知几。右司张思敬。雅好异闻。每为元感申理其义。由是擢拜太子司议郎。
开元七年三月一日敕。孝经尚书。有古文本孔郑注。其中旨趣。颇多踳驳。精义妙理。若无所归。作业用心。复何所适。宜令诸儒并访后进达解者。质定奏闻。其月六日。诏曰。孝经者。德教所先。自顷已来。独宗郑氏。孔氏遗旨。今则无闻。又子夏易传。近无习者。辅嗣注老子。亦甚甄明。诸家所传。互有得失。独据一说。能无短长。其令儒官详定所长。令明经者习读。若将理等。亦可并行。其作易者。并帖子夏易传。共写一部。亦详其可否奏闻。时议以为不可。遂停。
其年四月七日。左庶子刘子元。上孝经注议曰。谨按今俗所行孝经。题曰郑氏注。爰自近古。皆云郑即康成。而魏晋之朝。无有此说。至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其论经义。有荀昶者。撰集孝经诸说。始以郑氏为宗。自齐梁以来。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玄所注。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遂得见传于时。魏齐则立于学官。着在律令。盖由肤俗无识。故致斯讹舛。然则孝经非元所注。其验十有二条。据郑君自序云。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为袁谭所逼。来至元城。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其验一也。郑玄卒后。其弟子追论师所著述。及应对时人。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惟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郑注孝经。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干象历。六艺论。毛诗谱。答临硕难礼。驳许慎异义。发墨守。箴膏肓。及答甄子然等书。寸纸片札。莫不悉载。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其验三也。郑之弟子。分授门徒。各述师言。更相问答。编录其语。谓之郑志。唯载诗书礼易论语。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赵商作郑先生碑铭。具称其所注笺驳论。亦不言注孝经。晋中经簿。周易。尚书。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皆云郑氏注名元。至于孝经。则称郑氏解。无名玄二宇。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云。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别有评论。宋均于诗谱云。序我先师北海郑司农。则均是玄之传业子弟也。师所著述。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非玄之所著。于此特明。其验六也。宋均孝经纬注。引郑六艺论。叙孝经云。玄又为之注。司农论如是。而均无闻焉。有义无辞。令余昏惑。举郑之语。而云无闻。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玄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所言玄又为之注者。泛辞耳。非事实。序春秋亦云。玄又为之注也。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于世者。有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具为郑玄传者。载其所注。皆无孝经。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之奏。并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肃说为长。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而不言郑。其验十也。王肃著书。发扬郑短。凡有小失。皆在圣证。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肃攻击。最应烦多。而肃无言。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辨论时事。郑氏诸注。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引孝经之注。其验十二也。凡此证验。易为考核。而世之学者。不觉其非。乘彼谬说。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此注独行于世。观夫言语鄙陋。固不可示彼后来。传诸不朽。至如古文孝经孔传。本出孔氏壁中。语其详正。无俟商搉。而旷代亡逸。不复流行。至隋开皇十四年。秘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置得一本。送与著作郎王劭。以示河间刘炫。仍令校定。而更此书无兼本。难可依凭。炫辄以所见。率意刊改。因着古文孝经稽疑一篇。劭以为此书经文尽在。正义甚美。而历代未尝置于学官。良可惜也。然则孔郑二家。云泥致隔。今纶音发问。校其短长。愚谓行孔废郑。于义为允。又今俗所行老子。是河上公注。其序云。河上公者。汉文帝时人。结草庵于河曲。乃以为号。所注老子。授文帝。因冲空上天。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按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三家。河上所释。无闻焉尔。岂非注者欲神其事。故假造其说耶。其言鄙陋。其理乖讹。岂如王弼所著。义旨为优。必黜河上公。升王辅嗣。在于学者。实得其宜。又按汉书艺文志。易有十三家。而无子夏作传者。至梁阮氏七录。而有子夏易六卷。或云咸婴作。或云丁宽作。然据汉书艺文志韩易有二篇。丁易有八篇。求其符合。则事殊隳刺者矣。岁越千龄。诗经百代。其所著述。沈翳不行。岂非后来。假凭先哲。亦犹石崇谬称阮籍。郑璞滥名周宝。必欲行用。深以为疑。臣窃以郑氏孝经。河上公老子。二书讹舛。不足流行。孔王两家。实堪师授。每怀此意。其愿莫从。伏见去月十日敕。令所司详定四书得失。具状闻奏。臣等寻草议。请行王孔二书。牒礼部讫。如状为允。请即颁行。国子祭酒司马贞议曰。今文孝经。是汉河间王所得颜芝本。至刘向以此本参校古文。省除烦惑。定为此一十八章。其注相承云是郑玄所著。而郑志及目录等不载。故往贤共疑焉。唯荀昶范煜以为郑注。故昶集解孝经。具载此注。而其序云。以郑为主。是先达博选。以此注为优。且其注纵非郑氏所作。而义旨敷畅。将为得所。其数处小有非稳。实亦非爽经传。其古文二十二章。元出孔壁。先是安国作传。缘遭巫蛊。世未之行。荀昶集注之时。尚有孔传。中朝遂亡其本。近儒欲崇古学。妄作此传。假称孔氏。辄穿凿改更。又伪作闺门一章。刘炫诡随。妄称其善。且闺门之义。近俗之语。非宣尼之正说。案其文云。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兄妻子臣。繇百姓徒役也。是比妻子于徒役。文句凡鄙。不合经典。又分庶人章。从故自天子以下。别为一章。仍加子曰二字。然故者连上之辞。既是章首。不合言故。古文既亡。后人妄开此等数章。以应二十二章之数。非但经文不真。抑且传习浅伪。又注因天之时。因地之利。其略曰。脱衣就功。暴其肌体。朝暮从事。露发跣足。少而习之。其心安焉。此语虽傍出诸子。而引之为注。何言之鄙俚乎。与郑氏所云。分别五土。视其高下。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优劣悬殊。曾何等级。今议者欲取近儒诡说。残经缺传。而废郑注。理实未可。望请准式。孝经郑注。与孔传依旧俱行。又注老子河上公。盖凭虚立号。汉史实无其人。然其注以养神为宗。以无为为体。其辞近。其理宏。小足以修身絜诚。大可以宁人安国。且河上公虽曰注书。即文立教。皆旨词明近用。斯可谓知言矣。王辅嗣雅善元谈。颇深道要。穷神用于橐钥。守静默于元牝。其理畅。其旨微。在于元学。颇是所长。至若近人立征。修身宏道。则河上为得。今望请王河二注。令学者俱行。又按刘向七略。有子夏易传。但此书不行已久。今所存者。多非真本。又荀勖中经簿云。子夏传四卷。或云丁宽所作。是先达疑非子夏矣。又隋书经籍志云。子夏传残缺。梁时六卷。今三卷。是知其书错谬多矣。无益后学。不可将帖正经。
其年五月五日。诏曰。间者诸儒所传。颇乖通议。敦孔学者。冀郑门之息灭。尚今文者。指古传为诬伪。岂朝廷并列书府。以广儒术之心乎。其河郑二家。可令依旧行用。王孔所注。传习者稀。宜存继绝之典。颇加奖饰。子夏传逸篇既广。前令帖易者停。
十四年八月六日。太子宾客元行冲等。撰礼记义疏五十卷成。奏上之。先是。右卫长史魏光乘上言。今礼记章句踳驳。故太师魏征。更编次改注。堪立学传授。上遽令行冲集学者撰义疏。将立学官。行冲于是引国子博士范行恭。四门助教施敬本。检讨刊削。及疏成。右丞相张说驳奏曰。今之礼记。是前汉戴德戴圣所编。历代传习。已向千年。着为经教。不可刊削。至魏之孙炎。始改旧本。以类相比。有同抄书。先儒所引。竟不行用。贞观中。魏征因孙炎所修。更加厘改。兼为之注。虽加赏赐。其书竟亦不行。今行冲等奉敕撰疏。勒成一部。欲与先儒义章句隔绝。若欲行用。窃恐未可。上然其奏。遂留其书。贮于内府。竟不得立学。行冲怨诸儒排己。退而着论以自释也。
其年八月十四日。上读洪范。至无颇。以声不协韵。因改颇为陂。诏曰。每读尚书洪范。至遵王之义。三复兹句。常有所疑。据其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实即不伦。又周易泰卦中。无平不陂。释文云。陂有颇音。陂之与颇。训诂无别。为陂则文亦会意。为颇则声不成文。应由煨烬之余。编简遂缺。传授之际。差舛相沿。原始要终。须有刊革。洪范无颇字。宜改为陂。庶使先儒之义。去彼膏肓。后学之徒。正其鱼鲁。仍宣示国学。
天宝五载正月二十三日。诏曰。礼记垂训。篇目攸殊。或未尽于通体。是有乖于大义。借如尧命四子。所授惟时。周分六官。曾不系月。先王行令。盖取于斯。苟分至之可言。可弦望之足举。其礼记月令。宜改为时令。
其载二月二十四日。诏曰。朕钦承圣训。覃思元经。顷改道德经载字为哉。仍隶属上句。及乎廷议。众以为然。遂错综真铨。因成批注。又孝经书疏。虽粗发明。幽赜无遗。未能该备。今更敷畅。以广阙文。仍令集贤院具写。送付所司。颁示中外。
贞元七年十二月。秘书监包佶奏。开元删定礼记月令为时令。其音及义疏。并未刊正。其开元礼所与月令相涉者。请选通儒详定。从之。
开成二年八月敕。新加九经字样一卷。国子监奏定。得覆定石经字体翰林待诏唐元度状。伏准太和七年二月敕。覆定九经字体者。令所详覆。多依司业张参五经字为准。其旧字样。岁月将久。画点参差。传写相承。渐致乖误。今并依字样书参详。改邪就正讫。诸经之中。分别疑阙。旧字样未载者。古今体异。隶篆不同。如总据说文。即古体惊俗。若近代之文字。或传写乖讹。今与校勘官同商较是非。取其适中。纂录为新加九经字样一卷。或经典相承。与字义不同者。引文以批注。今刊削成。请附于九经字样之末。敕旨。宜依。
 诸使上
  观风俗使自贞观八年以后不置。
贞观八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曰。昔者。明王之御天下也。内列公卿。允厘庶绩。外廷侯伯。司牧黎元。惟惧淳化未敷。名教或替。故有巡狩之典。黜陟幽明。行人之官。存省风俗。时雍之化。率由兹道。宜遣大使。分行四方。申谕朕心。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务尽使乎之旨。俾若朕亲觌焉。于是分遣萧瑀。李靖。杨恭仁。窦静。王珪。李大亮。刘德威。皇甫无逸。韦挺。李袭誉。张亮。杜正伦。赵宏智等。巡省天下。
  巡察按察巡抚等使
贞观十八年。遣十七道巡察。谏议大夫褚遂良谏曰。臣以为自去年九月不雨。经冬无雪。至今年二月下泽。麦苗如是小可。使人今出。正是农时。普天之下。不能无事。东州追掩。西郡呼集。兼复送迎使人。供拟饮食。道路遑遑。废于田种。使人今犹未发。时节如是小迟。望更过今夏。至来年正月初发遣。书曰。万方有罪。在予一人。国家但得四方整肃。何必要须罪罚。
二十年正月。遣大理卿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多所贬黜举奏。太宗命褚遂良一其类。具状以闻。及是。亲自临决。牧宰以下。以能官进擢者二十人。罪死者七人。流罪以下及免黜者数百人。
仪凤二年五月。河南河北旱。遣御史中丞崔谧等。分道存问赈给。侍御史刘思立上疏曰。今麦序方秋。蚕功未毕。三时之务。万姓所先。敕使抚巡。人皆悚忭。忘其家业。冀此天恩。踊跃参迎。必难抑止。集众既广。妨废亦多。加以途程往还。兼之晨夕停滞。既缘赈给。须立簿书。本欲安存。却成烦扰。又无驿之处。取马稍难。简择公私。须先追集。雨后农要特切。常情暂废须臾。即亏岁计。每为一马。遂劳数家。从此相承。恐更滋甚。望且委州县赈给。待秋后闲时。出使褒贬。
垂拱元年。秘书省正字陈子昂上疏曰。臣伏见陛下忧劳百姓。恐不得其所。将降九道大使巡察天下诸州。兼申黜陟。以求民瘼。臣窃以为未尽善也。何以言之。陛下所以降明使。岂非欲天下黎元众庶。知陛下夙兴夜寐忧勤之念。陛下必若以此而发使乎。则愚臣窃见陛下之使又未尽也。若愚臣所请使者。先常雅合时望。为众人所推。慈爱足以恤孤惸。贤德足以振幽滞。刚直足以不避强御。明智足以照察奸邪。然后使天下奸人。畏其明而不敢为恶也。天下强御。惮其直而不为过也。天下英杰。慕其德而乐为之用也。天下孤寡。赖其仁而欣戴其德也。夫如是。然后可以论出使。故輶轩未动于京师。天下翕然皆已知矣。今陛下使犹未出朝廷。行路市井之人。皆以为非。在朝廷之有职者。亦不称之。天子之使未出魏阙。朝廷之人皆已轻之。何况天下之众哉。而欲黜陟求贤。未可得也。陛下所以有此失者。在不选人。亦轻此使。非天下之任。故陛下遂大失于此。苟以出使为名。不求任使之实。使愈出而天下愈弊。使弥多而天下弥不宁。其故何哉。是朝廷轻其任也。徒使天下百姓。修饰道路。送往迎来。无益于圣教耳。臣久为百姓。实委知之。臣。愿陛下与宰相更妙选朝廷百官。素有威重名节。为众所推者。陛下因大朝日。亲御正殿。集百寮公卿。设礼仪。以使者之礼见之。告以出使之意。遂授以旌节而遣之。先是京师。而访豺狼。然后揽辔登车。以清天下。若如是。臣知陛下圣教。不旬月之间。天下家见而户闻也。此之一使。是陛下为政之大端。谚曰。欲知其人。先观其所使。不可不慎也。若陛下必知不可得其人。不如不出使。以烦数无益于化。但劳天下之人。是犹烹小鲜而数挠之耳。四月六日。尚书左丞狄仁杰。充江南安抚使。吴楚多淫祠。仁杰一切焚之。凡除一千七百所。
天授二年。发十道存抚使。以右肃政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等为之。合朝有诗送之。名曰存抚集。十卷。行于世。杜审言。崔融。苏味道等诗尤着焉。
万岁通天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疏曰。陛下创置左右台。分巡天下。察吏人善否。观风俗得失。斯政途之纲纪。礼法之准绳。无以加也。然犹有未折衷者。臣请试论之。夫禁网尚疏。法令宜简。简则事易行而不烦杂。疏则所罗广而无苛碎。窃见垂拱二年。诸道巡察使科目。凡四十四件。至于别作格敕令访察者。又有三十余条。而巡察使率是三月之后出都。十一月终奏事。时限迫促。簿书委积。昼夜奔逐。以赴限期。而每道所察文武官。多至二千余人。少尚一千已下。皆须品量才行。褒贬得失。欲令曲尽行能。皆所不暇。此非敢惰于职而慢于官也。实才有限而力不及耳。臣望量其功程。与其节度。使器周于用。力济于时。然后进退可以责成。得失可以精核矣。
圣历元年十月。纳言狄仁杰为河北河朔安抚使。及回。上疏曰。臣闻朝廷识者。以契丹作梗。始明人之顺逆。或有迫胁。或有愿从。或授伪官。或为招慰。或兼外贼。或是土人。迹虽不同。心实无别。诚以山东强猛。由来重气。一顾之势。至死不回。近缘军机。调发伤重。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剔屋卖田。人不为售。内顾生计。四壁皆空。重以官曲侵渔。因事而起。当州役使。十倍军机。官私不矜。期之必取。枷杖之下。痛切肌肤。事迫情危。不修礼义。愁苦之地。不乐其生。有利则归。且图赊死。此乃君子之媿辱。小人之常行。今以负罪之位。必不在家。露宿草行。潜窜山泽。赦之则出。不赦则逃。山东群盗。因缘聚结。臣以近尘虽起。不足为忧。中国不安。以此为事。臣闻持大国者。不可以小道治。事广大者。不可以苛细分。人主恢宏。不拘常法。罪之则众情恐惧。恕之则反侧自安。伏愿曲赦河北诸州。一无所问。自然人神通畅。率土欢心。
神龙二年二月敕。左右台内外五品已上官。识治道通明无屈挠者二十人。分为十道巡察使。二周年一替。以廉按州部。
景龙三年。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天下。至开元八年五月。复置十道按察使。以陆象先。王皎等为之。
开元元年二月。礼部侍郎张庭珪上疏曰。天下至大。郡邑至多。贤牧良宰。诚难尽得。兼下僚贪暴。小吏侵渔。黎庶不安。穷困众矣。纵其发使廉问。暂往速还。假申今冤。却招后患。各思钳口。无敢率心。臣窃见国家比置十道按察使。不限年月。惩恶劝善。激浊扬清。孤穷获安。风俗一变。伏望复下明制。重选使臣。秋冬之后。令出巡察。自然贪吏望风惩革。陛下视听。恒遍于海内矣。
三年三月敕。巡察使出。宜察官人善恶。其有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者。不务农桑。仓库减耗者。妖讹宿宵。奸猾盗贼。不事生业。为公私蠹害者。德行孝弟。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堪应时用者。并访察闻奏。
兴元元年正月诏。令门下平章事萧复。充山南东西。荆南。湖南。淮南。江西。鄂岳。浙江东西。福建。岭南等道宣慰安抚使。呜呼。往率乃职。敬敷朕命。慰勉征戍。劳来困穷。访其所安。察其所弊。滞淹必达。冤滥必申。无惮幽远而不被。无忽细微而不恤。
贞元八年八月。诏曰。朕以薄德。托于人上。励精庶政。思致雍熙。而诚不动天。政或多阙。阴气作沴。暴风荐臻。自江淮而及乎荆襄。历陈宋而施于河朔。其间郡邑。连有水灾。城郭多伤。公私为害。损坏庐舍。浸败田苗。或亲戚漂沦。或资产沈溺。言念于此。当食忘。宜令中书舍人奚陟。往江陵及襄郡。随。复。鄂。申。光。蔡等州。左庶子姚齐语。往陈宋亳颍徐泗濠等州。秘书少监雷咸。往镇。冀。德。隶。深。赵等州。京兆少尹韦武。往扬。楚。庐。润。寿。滁。苏。常。湖等州宣抚。应诸州百姓。因水不能自存者。委宣抚使赈给。死者各加赐物。在官为收理埋瘗。其田苗所损。委宣抚使与所在长吏速具闻奏。于戏。一夫不获。一物失所。刑罚不中。赋役不均。皆可以失阴阳之和。致雨旱之沴。系囚及狱诉久不决者。委所在长吏。即与疏辩。务从宽简。俾绝冤滞。贪官暴吏。苛法害公。特加惩罚。用明典宪。灾伤之后。切在抚绥。咨尔方镇之臣。洎乎守宰。咸宜悉乃心力。以恤凶灾。宣布朕怀。使各知悉。
永贞元年八月。诏曰。治天下者。先修其国。国命之重。寄在方镇。方镇共治。实维列城。列城为政。系于属县。然则一夫之耕。匹妇之织。积微方着。以供国计。永怀蒸庶。厥惟难哉。顷年以上。准租赋及榷税。委在藩服。使其均平。太上皇君临之初。务从省便。遂令使府。归在中朝。或恐巡按既多。职因交替。新制未立。旧纲已紊。况河汴而东。濒海之右。名都奥壤。疆理接连。如或征赋不均。挽输难济。物轻货重。法弊人劳。又闻江淮数道。比愆时雨。深忧黎庶之不足。军国之缺供。政有所不宣。事有所未便。牧宰有课绩。官吏有臧否。爰使使臣。申我休命。宜令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户部侍郎兼御史大夫潘孟阳。专往宣谕。慰安疲甿。询访便益。蠲除疾苦。安民利国。称朕意焉。
元和四年正月。以左司郎中郑敬。使湖南宣歙。吏部郎中崔芃。使浙东。司封郎中孟简。使山南东道荆南湖南。京兆少尹襄武。使江西鄂岳等道宣抚。将行。并召对。上告之曰。朕宫中用度。一匹以上。皆有簿历。惟拯救百姓。则不计所费焉。卿等今者赈恤灾旱。当勤于奉职。勿如潘孟阳。所到务饮酒游山寺而已。仍许敬等以便宜行事。以孟简独衣绿。遣使追赐绯袍银鱼。
十四年二月。淄青都知兵马使刘悟。斩逆贼李师道。淄青兖郓等十二州平。诏户部侍郎杨于陵。以本官充淄青等州宣抚使。
唐会要卷七十八
 诸使中
  黜陟使
贞观八年。将发十六道黜陟大使。畿内未有其人。上问房元龄。此道事最重。谁可充使。尚书右仆射李靖曰。畿内事大。非魏征莫可。上曰。朕今欲向九成宫。事亦不小。朕每行不欲与其相离者。乃为其见朕是非得失。必无所隐。乃命李靖充使。
二十年正月。遣大理卿孙伏伽等。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
开元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遣使。以崔翘等为之。
天宝五载正月遣使。以席豫等为之。
至德三载四月遣使。以虢王巨等为之。
建中元年正月制。诸道宜分遣黜陟使。观风俗。问疾苦。自艰辛以来。征赋名目繁杂。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刺史。计资产作两税法。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两税外辄别配率。以枉法论。干元元年。与采访使并权罢。至是复置之。自建中已后。至今未尝置。初。司封郎中韦桢。为山南黜陟使。荐兴凤两州团练使严震。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在凤州十四年。能政不替。
  采访处置使宰相张九龄奏置。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初置十道采访处置使。以御史中丞卢绚等为之。至三月二十三日。诸道采访处置使华州刺史李尚隐等奏。请各使置印。许之。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命诸道采访使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永为例程。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赦文。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允协大猷。以劝天下。比来诸道所通善状。但优仕进之辈。与为选调之资。责实徇名。或乖古义。自今已后。诸道使更不须善状。每三年。朕当自择使臣。观察风俗。有清白政理着闻者。当别擢用。
二十六年三月敕。诸道采访使判官等。自今已后。并须首末经三年。其缘事故停不得满年限者。承优节文。准开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敕处分。
二十九年七月敕。采访使等所资按部。恤隐求瘼。巡抚处多。事须周细。不可匆遽。徒有往来。宜准刺史例入奏。
天宝九载三月敕。本置采访使。令举大纲。若大小必由一人。岂能兼理数郡。自今已后。采访使但察访善恶。举其大纲。自余郡务所有奏请。并委郡守。不须干及。
十二载二月。河南道采访处置使河东郡太守李。河南道采访处置使陈留郡太守王浚等奏。请依旧通前置两员交使。望以周载。许依元敕酬功处分。敕。诸道准此。黔中道各一人。宜依旧定。
干元元年四月十一日。诏曰。近缘狂寇乱常。每道分置节度。其管内缘征发及文牒兼使命来往。州县非不艰辛。仍加采访。转益烦扰。其采访使置来日久。并诸道黜陟使便宜且停。待后当有处分。其年。改为观察处置使。
大历十二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开元末。置诸采访使。许其专停刺史务。废置由己。请自今已后。刺史有犯赃等色。本道但具状闻奏。不得辄追赴使。及专擅停务。差人权摄。其刺史亦不得辄诣使出界。未先闻奏。皆按常刑。
  五坊宫苑使
   五坊。谓鵰。鹘。鹰。鹞。狗。共为五坊。宫苑旧以一使掌之。自宝应二年后。五坊使入隶内宫苑使。近又有闲厩使兼宫苑之职焉。
开元十九年。金吾将军杨崇庆。除五坊宫苑使。其后来擢。牛仙客。李元佑。韦衢。章仇兼琼。王。吕崇贲。李辅国。彭体盈。药子昂等为之。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鹰隼豹貀猎犬。皆放之。时以永徽已来。文单国累贡驯象三十有二。皆豢于禁中。有善舞者。以备元会充庭之饰。因是与鹰隼之类同放之。
元和二年六月敕。五坊户。诸色影占者多。宜令府县收管。
三年七月。五坊品官朱超晏。王志忠。放纵鹰隼入长安富人家。旋诣其居。广有求取。上知之。立召二人。各笞二十。夺其职。自是贡鸷鸟略大者。皆斥之。贞元末。五坊小儿张捕鸟雀罗于闾里者。皆为暴横。以取人钱物。或有张罗网于门。不许人出入者。或以张井上。使不得汲者。近之辄曰。汝惊供奉鸟雀。即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或相聚饮食于酒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殴詈。或时留蛇一囊为质曰。此蛇所以食鸟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饲之。勿令饥渴。卖者媿谢求哀。乃携挈而去。宪宗在春宫时。知其弊。尝欲奏禁之。及即位。遂推而行之。人情大悦。
十三年十月。上怒五坊使杨朝汶追捕平人。命杀之。
  皇城使
天佑三年闰十二月。皇城使奏。伏以皇城之内。咫尺禁闱。伏乞准元敕条流。鼓声绝后。禁断人行。近日军人百姓。更点动后。尚恣夜行。特乞再下六军止绝。从之。
  元帅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秦王世民加西讨元帅。
上元三年三月。相王旦除凉州道行军元帅。周王显除洮河道行军元帅。升储后。至圣历元年九月。又除河北道元帅。亦称天罚道元帅。大足元年六月。相王旦除安北道行军元帅。至长安二年九月。又除并州道行军元帅。自后亲王为衔者甚多。其元帅之号。自武德已来。唯王始拜。至天宝十五载正月。哥舒翰除诸道兵马元帅。始臣下为之。干元二年三月。郭子仪除东畿山东河南诸道节度防御兵马元帅。后上元二年七月。李光弼除河南淮南淮西山南东道荆南五节度行营元帅。此并副元帅也。
至德元载。以广平王为天下兵马元帅。统大军东征。以子仪为副。其载九月。吏部尚书平章事房管抗疏请兵一万人。自为元帅。以收两京。诏许之。以兵部尚书王思礼为副。分为三军。使杨希文将南军。自宜寿入。刘贵悊将中军。自武功入。李光进将北军。自奉天入。而管以中军为帅。次便桥。二军先遇贼。战于陈涛斜。王师败绩。时管以车二千乘。以马步夹之。为乘车之战。贼顺风扬尘鼓噪。牛皆振骇。因缚草纵火焚之。人畜大乱。故败。管自将南军。又战不利。杨希文刘贵悊降于贼。管幕府偏裨等。奔赴行在。肉袒请罪。诏并宥之。
建中四年九月。以舒王谟为扬州大都督。持节充荆襄江西沔鄂等道节度诸军行营兵马都元帅。仍赐名谊。改封晋王。大开幕府。文武僚属之盛。前后出师。未见其比。
天复三年二月。以辉王祚为诸道兵马元帅。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国史所书元帅之任。并以天下为名。乃自近年。设为诸道。宜却复为天下兵马元帅。
  都统
干元元年十二月。户部尚书李峘。除都统淮南江东江西节度宣慰观察处置等使。都统之号始于此。
上元二年八月。李若幽除户部尚书。充朔方镇西北庭兴平陈郑等九节度行营兵马及河中节度都统处置使。
建中元年十二月。以汴州节度使李勉。充河南汴州宋滑亳河阳等道都统使。
元和四年九月。以邠宁庆三州节度高崇文。充南京都统。
大中五年五月。以特进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白敏中。充邠宁节度使招讨南山平夏党项兵马都统处置等使。
元和四年九月。以宣武军节度韩宏。充淮西诸军行营兵马都统。
干符五年。黄巢大掠江淮。宰相王铎进奏曰。臣忝宰执之长。在朝不足分陛下之忧。愿自帅诸军。荡涤群寇。朝议然之。乃拜守司空平章事荆南节度使诸道行营兵马都统。其年。以镇海军节度使高骈。为诸道行营兵马都统。
中和二年七月。复以宰相王铎为京城四面诸道行营兵马都统。以崔安潜副之。至大顺元年五月。以宰臣张浚为太原四面行营兵马都统。
  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
武德元年。因隋旧制。呼为大总管。其年六月七日。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至七年二月十八日。改大总管为大都督。
贞观三年八月。李靖除定襄道行军大总管。贞观三年已后。行军即称总管。本道即称都督。永徽已后。除都督带使持节。即是节度使。不带节者。不是节度使。景云二年四月。贺拔延嗣除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此始有节度之号。遂至于今不改焉。
朔方节度使。开元元年十月六日敕。朔方行军大总管。宜准诸道例。改为朔方节度使。其经略。定远。丰安军。西中受降城。单于。丰。胜。灵。夏。盐。银。匡。长安。乐等州。并受节度。至十四年七月。除王晙带关内支度屯田等使。十五年五月。除萧暠。又加盐池使。二十年四月。除牛仙客。又加押诸蕃部落使。二十九年。除王忠嗣。又加水运使。天宝五载十二月。除张齐邱。又加管内诸军采访使。已后遂为定额。
丰安军。在灵州黄河西。去郡一百八十里。
定远军。在灵州东北二百里。先天二年正月。郭元振置。
贞观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置宁朔大使。以护突厥。即旧朔方节度之号。
河东节度使。开元十一年以前。称天兵军节度。其年三月四日。改为太原已北诸军节度。至十八年十二月。宋之悌除河东节度。已后遂为定额。
大同军。置在朔州。本大武军。调露二年。裴行俭改为神武军。天授二年。改为平狄军。大足元年五月十八日。改为大武军。开元十二年三月四日。改为大同军。
横野军。初置在飞狐。复移于新州。开元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张嘉贞移于古代郡大安城南。以为九姓之援。天宝十三载十二月一日。改为大德军。
岢岚军。武德中为镇。永淳二年。改为栅。隶平狄军。长安三年。李迥秀改为景龙中军。张仁亶移军朔方。留一千人充守捉。属大武军。开元十二年。崔隐甫又置军。十五年。李暠又废为镇。其后又改为军。
天兵军。圣历二年四月置。大足元年五月十八日废。长安元年八月又置。景云元年又废。开元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张嘉贞又置。十一年三月四日。改为太原已北诸军节度使。
清塞军。贞元十五年四月。以清塞城为军。
开元九年十一月四日。河东河北不须别置支度。并令节度使自领支度。
陇右节度使。开元元年十二月。鄯州都督阳矩。除陇右节度。自此始有节度之号。至十五年十二月。除张志亮。又兼经略支度营田等使。已后为定额。
临洮军。置在狄道县。开元七年移洮州县。就此军焉。
河源军。置在鄯州西南。又云本赵充国亭侯也。
白水军。开元五年。郭知运张怀亮置
安人军。置在星宿川鄯州西北界。开元七年三月置。
积石军。置在廓州达化县西界。本吐谷浑之地。贞观三年。吐谷浑叛。置静边镇。仪凤二年。置军额焉。
莫门军。置在洮州。仪凤二年置军。开元十七年。洮州移隶临洮军。百姓隶岷州。置临州。二十七年四月。又改为洮州。今为临洮军是也。
振武军。置在鄯州鄯城县西界吐蕃铁仞城。亦名石堡城。开元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信安王袆拔之置。四月。改为振武军。二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盖嘉运不能守。遂陷吐蕃。天宝八载六月。哥舒翰又拔之。闰六月三日。改为神武军。
威戎军。置在鄯州界。开元二十六年五月。杜希望收吐蕃新城。置此军。
镇西军。置在河州。开元二十六年八月置。
神策军。天宝十三载七月十七日。陇右节度哥舒翰。以前年收黄河九曲。请分其地置洮阳郡。内置军焉。以成如璆为太守。充神策军使。去临洮军二百余里。
宛秀军。同前年分九曲置浇河郡。内置军焉。以臧奉忠为太守。充军使。
保义军。元和元年二月。改陇右经略使为军。
河西节度使。景云二年四月。贺拔廷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自此始有节度之号。至开元二年四月。除阳执一。又兼赤水九姓本道支度营田等使。十一年四月。除张敬忠。又加经略使。十二年十月。除王君。又加长行转运使。自后遂为定额也。
赤水军。置在凉州西城。本赤乌镇。有泉水赤。因以为名。武德二年七月。安修仁以其地来降。遂置军焉。军之大者。莫过于此。
新泉军。大足元年。郭元振奏置。开元五年。改为守捉。
大斗军。本是守捉使。开元十六年。改为大斗军焉。
建康军。置在甘肃二州界。证圣元年。王孝杰开四镇回。以两州界回远。置此军焉。
宁寇军。旧同城守捉。天宝二年五月五日。遂置焉。
玉门军。本废玉门县。开元六年置军焉。
墨离军。本是月支旧国。武德初置军焉。
豆卢军。置在沙州。神龙元年九月置军。
白亭军。天宝十四载正月三日置。
开元十四年三月二日敕。河西长行转运九姓。即隶入支度使。宜加支度判官一人。
安西四镇节度使。开元六年三月。杨嘉惠除四镇节度经略使。自此始有节度之号。十二年以后。或称碛西节度。或称四镇节度。至二十一年十二月。王斛斯除安西四镇节度。遂为定额。又先天元年十一月。史献除伊西节度兼瀚海军使。自后不改。至开元十五年三月。又分伊西北庭为两节度。至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移隶伊西北庭都督四镇节度使。至天宝十二载三月。始以安西四镇节度封常清。兼伊西北庭节度瀚海军使。
伊吾军。本昆吾国也。置在伊州。景龙四年五月置。
天山军。置在西州汉车师前王故国。地形高敞。改名高昌。贞观十四年置。
瀚海军。置在北庭都护府。本乌孙王境也。贞观十四年置庭州。文明元年。废州置焉。长安二年十二月。改为烛龙军。三年。郭元振奏置瀚海军。
天山军。并在碎叶城。
范阳节度使。先天二年二月。甄道一除幽州节度经略镇守使。至开元十五年十二月。除李尚隐。又带河北支度营田使。二十七年十二月。除李适之。又加河北海运使。天宝元年十月。除裴宽为范阳节度使。经略河北支度营田河北海运使。已后遂为定额。
经略军。置在范阳城内。延载元年置。
渔阳军。在幽州北卢龙古塞。开元十九年九月十七日。改为静塞军。
清夷军。垂拱二年。妫州刺史郑崇古奏置。
威武军。大足元年置在檀州。开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改为威武军。
北平军。在定州西三里。
恒阳军。恒州郭下。
高阳军。本瀛州。开元二十年移在易州。
唐兴军。在莫州。
横海军。在沧州。并开元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置。各以刺史为使。
怀柔军。在蔚州界。先天元年八月八日置。
镇安军。贞元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于燕郡守捉置。
怀远军。在故辽城。天宝二年二月。安禄山奏置焉。
平卢军节度使。开元七年闰七月。张敬忠除平卢军节度使。自此始有节度之号。八年四月。除许钦●。又带管内诸军诸蕃及支度营田等使。二十八年二月。除王斛斯。又加押两蕃及渤海黑水等四府经略处置使。遂为定额。
平卢军。在柳城。本古辽西之地。
卢龙军。置在北平郡古孤竹国。天宝二年置。
开元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敕。平卢军。幽州。太原。朔方。河西。陇右。剑南等七道节度使。宜各置木契行勘。
剑南节度使。开元五年二月。齐景冑除剑南节度使支度营田兼姚嶲等州处置兵马使。因此始有节度之号。至八年。除李浚。始下兼兵马使。二十七年。章仇兼琼又兼山南西道采访使。其后或兼或不兼。无定制。至上元二年二月。分为两川。广德二年正月八日。合为一道。大历二年正月二十日。又分为两川。至今不改。贞元十一年九月。韦皋为节度。就加统摄近界诸蛮兼西山八国云南安抚等使。
天保军置在恭州。东南九十里。开元二十九年置。
洪源军。置在黎州汉黎郡也。开元三年置军。
昆明军。置在巂州。开元十七年十一月置。
岭南节度使。至德二载正月。贺兰进明除岭南五府经略兼节度使。自此始有节度之号。已前但称五府经略。自此遂为定额。又云。杜佑授岭南节度使。德宗兴元。朝廷故事。执政往往遗忘。旧日岭南节度。常兼五管经略使。佑独不兼。盖一时之误。其后遂不带五管经略名目。至咸通三年五月。分为两节度。以广州为岭南东道。邕州为岭南西道。
清海军。天宝元年置。在悚乌镇。有泉水赤︾柔远军。贞元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置。
淮南河南江东道。干元元年三月六日。置节度使。
镇州节度使。大历十四年四月。名其军曰成德。至天佑二年九月。改为武顺。
汴宋颍亳节度使。建中三年二月二日。名其军曰宣武。
浙江节度使。建中二年六月。浙江东西节度使。寻改为镇海军。以团练为节度。从理润州。元和五年十一月。团练使奏。丹阳军比因置节度改为镇海。今请依前置镇海军。从之。
滑州节度使。贞元元年五月。罢滑州永平军。其年四月。名其军曰义成。
淮西节度使。贞元二年二月。改淮西节度为淮宁军。
申光蔡等道节度使。贞元十四年正月。名其军曰彰义。
易定节度使。贞元十五年三月。满城县置永清军。建中三年五月。名其军曰义武。
安黄节度使。贞元十九年二月。名其军曰奉义。
陈许节度使。贞元二十年四月。名其军曰忠武。
徐州节度使。贞元二十一年三月。名其军曰武宁。至咸通四年四月。降为支郡。隶兖州。至十一年十一月。改为感化军。
剑南节度使。元和二年二月。改天威军名曰天征军。
荆南节度使。元和六年八月敕制。荆南是赋税之地。与关右诸镇。及河南河北有重兵处。体例不同。节度使之外。不合更置军额。因循已久。烦弊实深。严绶所请停永安军额。宜依。其合收钱米。委严绶于当府诸县蠲除。不支济人户。均减讫闻奏。
天平军节度使。元和十四年三月。平李师道。以所管十二州。分三节度。马总为天平军节度。王遂为兖海沂密节度。薛戎为平卢军节度。仍加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仍旧为平卢军。赐两蕃使印一面。
河阳节度使。会昌四年十月。平刘祯。以河阳三城镇遏使为孟州。号河阳军。额怿二州隶焉。
归义军节度。大中五年八月。沙州刺史张义潮。以瓜沙伊肃等十一州户口来献。自河陇陷蕃百余年。至是悉获故地。乃以沙州为归义军。授义潮节度使。
戎昭军节度使。天佑二年九月。以金州置军额。三年四月。复以为州。
义昌军节度使。太和五年正月。以沧景德州号义昌军。
山南东道节度使。干元元年置节度。元和十年十月。分为两节度。以户部侍郎李逊为襄复郢等节度使。右羽林大将军高霞寓为唐邓等州节度使。景云二年正月二十九日敕。诸节度除缘兵马外。不得别理百姓诉讼事。元和六年十元十四年四月十二火事群有司。方澄源流。以责实效。其诸道都团练使。足修武备。以静一方。而别置军额。因加吏禄。亦既虚设。颇为浮费。思去烦以循本。期省事以便人。润州镇海军。宣州采石军。越州义胜军。洪州南昌军。福州静海军等使额。并宜停。所收使已下俸料。一事以上。各委本道充代百姓阙额两税。仍具数闻奏。庶我爱人之心。不至于惜费。立制之意。必在其正名。
十三年二月。襄阳节度使李愬奏。请判官大将已下官凡一百五十员。上不悦。谓裴度曰。李愬诚立奇功。然奏请过当。遂留中不下。其年七月。诏曰。事关军旅。并属节制。务系州县。悉归察廉。二使所领。管辖诸道度支营田。承前各别置使。自艰虞以后。各置因循。方镇除授之时。或有兼带此职。遂令纲目。所在各殊。今者务修旧章。思一法度。去烦就理。众已为宜。唯别置营田处。其使且令仍旧。其忠武。凤翔。武宁。魏博。山南东西。横海。邠宁。义成。河阳等道支度营田使。及淮南支度。近已定省。其余诸道。并准此处分。初。景云开元间。节度支度营田等使。诸道并置。又一人兼领者甚少。艰难以来。优宠节将。天下拥旄者。常不下三十人。例衔节度支度营田观察使。其边界藩镇。增置名额者。又不一。前后六十余年。虽尝增减官员及使额。而支度营田。以两河诸将兼领。故朝廷不议停废。至是。群盗渐息。宰臣等奏罢之。
干符三年。以宰臣郑从谠为北京留守。河东节度使。诏许自择宾佐。
  亲王遥领节度使
贞观二年五月。吴王恪除使持节大都督益绵邛眉雅等八州诸军事。益州刺史。濮王泰除使持节大都督扬州。常。海。润。楚。舒。庐。濠。寿。歙。苏。杭。宣。东睦。南和等十六州诸军事。扬州刺史。
开元四年正月二十九日。郯王嗣直除安北大都护。充安抚河东关内陇右诸蕃部落大使。陕王嗣升为安西都护。充河西道及四镇诸蕃部落大使。安北大都护张知运为副都护。亲王遥领节度。自兹始也。其在军节度。即称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十五年五月。以庆王浑为凉州都督。兼河西节度大使。忠王浚为单于大都护。朔方节度大使。棣王●为太原已北诸军节度大使。鄂王瑶为幽州都督。河北道节度大使。营王滉为京兆牧。陇右节度大使。光王琚广州都督。五府节度大使。仪王璲河南牧。颍王璈安东都护。平卢节度大使。永王璘。荆州大都督。寿王瑁。益州大都督。剑南节度大使。延王泗。安西大都护。碛西节度大使。盛王沐。扬州大都督。
建中元年八月。以舒王谊为泾原节度大使。
贞元四年七月。以虔王谅为申光随蔡节度观察大使。
七年七月。以邕王謜为义武军节度。易定等州观察使。
九年十二月。以通王谌为宣武军节度使。
十年七月。复以邕王謜为昭义军节度使。
十一年五月。复以通王谌为河东节度大使。北都留守。
十六年九月。以开府仪同三司虔王谅为徐州节度大使。观察支度营田等使。
元和二年八月。以建王审为郓州大都督。淄青等州节度。观察。处置。陆运。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
九年三月。以遂王宥开府仪同三司。充章义军节度管内营田。申光蔡等州观察处置等使。
宝历元年十二月。以晋王普为昭义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以刘悟子前将作监主簿从谏。为节度留后。
太和八年十二月。以通王谌为幽州经略卢龙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以权勾当幽州兵马使史元忠为留后。开成五年十二月。以福王绾为开府仪同三司。行魏州大都督。充魏博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
会昌二年正月。以抚王为开府仪同三司。行幽州大都督府长史。充幽州卢龙军节度。观察。处置。押奚。契丹两蕃。经略卢龙等军大使。
四年十一月。以皇子鄂为开府仪同三司。朔方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时以党项叛命。故以亲王制之。
大中十一年。以昭王汭为开府仪同三司。成德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以佐司马王绍知成德军两使留后。
咸通十年十二月。以蜀王佶为开府仪同三司。剑南西川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以卢耽知西川事。
干符四年正月。以寿王杰为开府仪同三司。幽州经略卢龙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以李可举知幽州兵马事。
  宰相遥领节度使
开元十六年十一月。兵部尚书。河西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萧嵩。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节度如故。宰相遥领节度使。自兹始也。至二十六年二月。中书令李林甫。遥领陇右节度。天宝十载十一月。杨国忠又遥领剑南节度。萧嵩以牛仙客为留后。李林甫以杜希望为留后。杨国忠以崔圆为留后。
  诸使杂录上奏荐附。
贞观元年四月。发诸道简点使。
咸亨三年十二月。颁下简点格。其年五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现任郎官御史。自今已后。诸使不得奏请任使。永为例程。
二年三月十一日。关内道覆囚。使邵师德等奉辞。上谓曰。州县诸囚未断。甚废田作。今遣尔等往省之。非遣杀之。无滥刑也。至开元十年十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充覆囚使。
仪凤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宜令关内河东简练有膂力雄果者。即以猛士为名。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遣左金吾将军曹怀舜。李知十等。分往河南河北。以募猛士。
万岁通天元年九月。令山东近境州置武骑团兵。至圣历元年腊月二十五日。河南河北置武骑团。以备默啜。每一百五十户。共出兵十五人。马一匹。
先天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住者计户充兵。使二十二入募。六十出军。既惮劬劳。咸欲逃匿。不有厘革。将何致理。天下卫士。取年二十五已上充。十五年放出。频经征镇者。十年放出。自今已后。羽林飞骑。先于卫士中简择。
长寿三年正月诏。诸州大都督。及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诸军经略镇守大使。一子为宿卫官。
开元十年六月七日敕。支度营田。若一使专知。宜同为一额。共置判官两人。
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敕。同华两州。精兵所出。地资辇毂。不合外支。自今已后。更不得取同华兵防秋。容其休息。
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敕。令百寮寻胜。因置检校寻胜使。以厚其事。
天宝七载十一月。给事中杨钊充九成宫使。其使及木炭使。并是岐州刺史勾当。至是。钊欲移夺大权。遂兼监仓司农。出纳钱物。召募剑南健儿。两京太仓含嘉仓出纳。召募河西陇右健儿。催诸道租庸等使。
 苏氏驳曰。九寺三监。东宫三寺。十二卫。及京兆河南府。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职事。尚书准旧章。立程度以颁之。御史台按格令。采奸滥以绳之。中书门下立百司之体要。察群吏之能否。善绩着而必进。败德闻而且贬。政有恒而易为守。事归本而难以失。夫经远之理。舍此奚据。洎奸臣广言利以邀恩。多立使以示宠。克小民以厚敛。张虚数以献忱。上心荡而益奢。人怨结而成祸。使天子有司。守其位而无其事。受厚禄而虚其用。宇文融首倡其端。杨继遵其轨。杨国忠终成其乱。仲尼云。宁有盗臣。而不畜聚敛之臣。诚哉。是言也。前车既覆。后辙不改。欲求化本。不亦难乎。
十二载十二月二十二日。左相陈希烈充秘书省图书使。
十四载十一月。安禄山叛命。诸州当贼冲者。始置防御使。至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停诸州防御使。
干元二年七月九日敕。宜令御史大夫充骑使。令御史充判官。
广德二年九月。以太子詹事李岘为江南东西及福建等道知选事。并劝农宣慰使。
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中书门下状奏。诸州团练守捉使。请一切并停。其刺史自有持节诸军旅。司马即同副使之任。其判司既带参军事。望令司兵判兵马按。司仓判军粮按。司事判甲仗案具。兵士量险隘召募。谓之健儿。给春冬衣。并家口粮。当上百姓。名曰团练。春秋归。冬夏追集。日给一身粮及酱菜。其月十一日。诸道先置上都邸务。名留后使。宜令并改为上都进奏院官。十三日。诸道观察都团练使判官各置一人。支使一人。推官一人。余并停。
十四年二月四日敕。准诸道上都知进奏院官。自今已后。并不须与正官。
六月一日敕。郎官御史充使。绝本司务者。宜改与检校及内供奉里行。其月三日敕。御史中丞董晋。中书舍人薛蕃。给事中刘乃。宜充三司使。仍取右金吾厅一所充使院。并于西朝堂置幕屋。收词讼。至建中二年十月停。后不常置。有大狱即命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决疑狱。谓之三司使皆事毕日罢。
建中元年四月一日。门下侍郎杨炎。充删定格式使。五月。刑部侍郎蒋况。充副使。二年七月。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格式使。其月二十三日旨。令刑部长官兼知。其使停。
建中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潭开宜依旧置防御使。
二月十八日。却置京畿观察使。以御史袁高充使。
三年九月九日。御史中丞杨奏。见任官或被诸司不奏。便移文牒充判官。伏请自今已后。应见任州县正官。不承制敕差补。不得辄离任。敕旨依焉。
贞元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敕。杜亚宜兼充管内营田使。其楚州营田使宜停。
四年二月敕。诸道幕府判官。及诸军将。比奏改官。例多超越。应从散秩入清望官。并折资处分。
十三年六月。加剑南西山运粮使检校户部员外郎韦肇。兼御史大夫。员外兼大夫新例。
十四年六月。罢宣。歙。池三州。鄂。岳。沔三州都团练观察使。陕。虢两州都防御观察使。以其地分隶诸道。置东畿观察。以留台御史中丞为之。
十六年十二月敕。诸道观察。都团练。防御。及支度。营田。经略。招讨等使。应奏副使。行军。判官。支使。参谋。掌书记。推官。巡官。请改转台省官。宜三周年以上与改转。其缘军务急切。事迹殊常。即奏听进止。
元和二年正月。鄂岳等州观察使吕元膺。奏新妹婿京兆府咸阳尉马缝。授试大理评事。充京兆观察支度使。为宪司所劾。密亲佐幕。有亏典法。敕。诸使府参佐检校。释元膺之罪。时咸非之。
七年七月敕。诸使府参佐检校。应试官月日计。如是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经三十个月外。任奏与改转。余官经三十六个月奏改。如经考试有事故。及停替官。本限之外。更加十个月。即往申奏。从之。
十三年二月。浙东观察使孟简授代。诏书到日。援故事。署留后而行。及常州。堂牒勒还旧镇。待割使事而后行。初。李修授浙西观察使。中谢日。请留所替。以待交割使事。至是因举为例。非旧制也。
其年七月。上藉钱谷吏以集财赋。以宣歙观察使王遂为淄青四面。行营诸军粮料使。
其年九月诏。诸道新授节度。观察。经略等使。自敕出后。使未到以前。或前使尚在本镇。或已发差知留务军等官。其军府职员多停省改易。自今已后。切令禁止。纵先有此色。新使道到。并令仍旧。
十四年二月诏。诸道节度使。团练。都防御。经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军州外。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合属刺史等。如刺史带本州岛团练。防御、镇遏等使、其兵马额便隶此使。如无别使。即属军事。其有边于溪洞。接连蕃蛮之处。特建城镇。不关州郡者。即不在此限。自艰难以来。天下有军。诸将之权尤重。至是。遂分属于所管州郡焉。
其年。山南东道观察使孟简。举均州郧乡县镇遏兵马使赵洁充本县令。有紊条章。罚一月俸料。
其年四月。命中官五人为京西和籴使。谏议大夫郑覃。右补阙高釴等。同以疏论。上览之。即日罢其使。其年八月。以内侍省姚文寿充京西京兆行营宣慰计会使。六月。制以左金吾卫大将军胡证充京西京北巡边使。所经过州镇。与节度。防御使。刺史。审量利害。具事实闻奏。因程之请也。七月。罢晋州防御使。八月。浙东观察使薛戎奏。淮敕。诸道所管支郡。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宜并属刺史。其边于溪洞。接连蛮夷之处。特建城镇者。则不在此限。今当道望海镇。去明州七十余里。俯临大海。东与新罗日本诸蕃接界。请据文不属明州。许之。
十五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内外六品已下正员官。诸道诸使奏充掌职。比限两考。及授官经二年已上。方许奏请。即与依资改转。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滞。请今后诸道诸使应奏请正员官充职掌。经一周年。即与依资改转。未一周年。与同类试官。从之。旧制。使府判官。二周年始许改转。通计三考。谓之得资。与同类试官。今不依旧典。物议非之。
长庆三年三月敕。诸道军府大将。带监察已上官者。三周年与改转。如是加敕。合非时与改者。不在此限。其大将未曾奏官者。即亦仰奏焉。
四年二月敕。诸道节度使去任日。宜准元和十五年七月十五日敕处分。其交割状限新人到任后一个月内。分析闻奏。并报中书门下据替限。委中书门下据报状磨勘闻奏。以凭殿最。
宝历元年十二月。江西观察使殷侑奏。管内州县官。大半勾当留在京师。职掌当道两税外。又度支米谷。见在官为送纳者。今请下有司。留放五员。从之。仍敕诸道准此。
唐会要卷七十九
 诸使下
  诸使杂录下
太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观察等使。奏请供奉官及见任郎官御史充幕府。贞元长庆已有敕文。近见因循。多不遵守。然酌时议制。事在变通。如或统帅专征。特恩开幕。戎府初建。军幄籍才。事关殊私。别听进止。此外一切请准前后敕文处分。敕旨。宜依。
三年七月敕。诸道进奏官等。旧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职掌官充。自后遂有奏带正官者。近日又有请兼检校官及宪官者。递相援引。转无章程。自今已后。更有奏请带正官。不得兼检校官及宪官。如准诸道诸军诸使职掌官例。请检校官及兼宪官充。则不得带正员官。其见在进奏官。已有检校官兼宪官者。且听仍旧。至改转时。商量处分。
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五月八日敕节文。诸道诸使奏判官。所奏虽官资相当。并请限曾任正官经六考以上者。比拟监察侍御史。九考以上者。与比拟殿中侍御史。以上节级各加三考。如曾诸色登科。超资授官者。不得在此限。所奏宪官。特置考限。以防侥幸。深合至公。然节文之中。或有未尽。臣等再四商量。如京六品以上清资官。并两府判官。及进士出身。平判入等。诸色登科授官人。不在此限。其在使府及监察已上者。亦任准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敕节文。依月限处分。余望准前敕施行。依奏。
四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自元年以来。频有讨伐。诸道荐送军将。其数渐多。臣等商量。应诸道军将。官至常侍大夫。职兼知兵马使都押衙。功绩显著。本道官职可奖者。即任荐送。其余官职未高。才能可录。所在军镇合驱使。自今后。军官未至常侍大夫。职兼都虞候都知兵马使都押衙者。不在荐送限。但仰本道节度使。看其功绩显著。与改转。职已至高者。检校官兼官。宜与奏改。如有功绩殊异。允合不次超擢者。即任别具事迹闻奏。亦不在便荐送限。又应诸方镇。或因移易。停罢其使。随从元从军将。只合本道量才驱使。不情愿住者。一任东西。不合更来朝廷。别求侥幸。敕旨。依奏。
其年五月敕。置疏决囚徒使。以清强御史二人为之。应京城诸司见禁囚徒。宜令疏决处分。具轻重闻奏。
其月敕。陕虢西去两京非远。唯管一郡。分置廉使。本因艰难。若四方少事。则旧制为便。其都防御观察使额。宜停。所管兵马使。属本州岛防御使。
五年十月敕。楼烦监牧。及造水等使。宜共置判官一员。巡官一员。
六年十二月敕。陇州防御使。宜准长庆二年九月十八日敕。例置判官一员。其兵马留后判官勒停。
九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七年七月十四日敕。诸道进奏官。令拣择清慎人充。非因过犯。不得停罢。如方镇自要腹心委寄。任于本道差见任官充。又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不许授别官。今日以后。并请准元和敕处分。如边上无俸料处。只得授近处官。亦不得占江淮好阙。其新进奏官。仍须守职二年后。无败阙。方得奏官。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左仆射合诸道奏。诸节使新授。具巾抹。带器仗。省中参辞兵部尚书侍郎者。伏以军国异容。古今定制。苟不由旧。务祈改常。未闻省合之门。忽入弓刀之器。伏请停罢。如须参谢。任具公服。到本州岛县后。交割兵马。诣实申奏。从之。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敕。诸道节度使下。都押衙。都虞候。约五年以上。方得改转。押衙兵马使。约七年以上。方得改转。三万人以上军兵。每年许奏四人。其序迁合与宪官者。以曾历两任。奏授宾詹者与监察。以次迁序。止于侍御史。其御史中丞以上官。并须因有战功。方得奏请。诸道团练下万人以上军。所奏不得过殿中侍御史。如未有宪官者。不在奏限。万人以下军。不因战功。并不得奏论请。敕旨。依奏。
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使。观察。都团练使。请朝官任使。准贞元二年敕。中书门下有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见任郎官御史。诸司诸使并不得奏请任使。伏以周之列国。咸有命卿。汉代诸侯。皆建傅相。盖以崇重五爵。施之宠荣。贾生为傅于长沙。管仲让王之上礼。出其廷彦。且命为卿。经史垂文。古制斯在。况贞元之初。戎镇之事。比于今日。颇谓不同。圣朝授任推公。惟才是急。辍诸上选。分佐戎行。职则稍尊。命则稍重。而又才人涉历。练达武经。出入往来。便堪奖用。是朝廷之所利。诚方镇之得人。希古济今。匪宜专。酌于临事。可否在兹。臣等商量。诸节度。观察。都团练使。朝中素有相知者。许奏一人充副使。章服准太和三年五月八日敕。如素无相知。不奏亦听。其方镇带相。及自庙堂平章事出镇者。任约旧例奏署。庶使藩方益重。试任程才。其今日以前。应奏署敕已行者。虽关前敕。人数至少。式遵成命。又难追移伏。请自此已后。不得违越。敕旨。依奏。
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宰相带平章事出镇。应朝官充使府职事。任约旧例奏署。使藩方益事。委任程才。谨详敕文。意在明许。亦不定言人数。及所请职名。臣等商量。起今以后。宰相自朝廷出镇。奏请朝官及刺史佐幕。前后更五人。数内有迁转停罢者。或须填替。任更奏来。如或辟用他官。不奏亦得。官至侍御史以上者。即许奏章服。便为常例。庶可通行。敕旨。依奏。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使参佐。自副使至巡官。共七员。观察使从事又在数内。虽大藩雄镇。有藉才能。而边鄙遐方。岂易供给。况行军之号。本系出师。参谋之职。尤是冗长。其行军司马及参谋。望勒停省。见任人如本道有相当职员。任奏请改转。其余官序稍高者。许随表赴京。到日。量才奖授。郎御史以下。各令冬荐。节度判官旧额。虽本两员。近日诸道。亦不尽置。起今已后。望以一员为定。其课科等。本是供军数内。户部不可更收。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敕。诸道奏入仕人数转多。每年吏曹注拟无阙。唯河北诸道。河东。泽潞。剑南。三川。京北。京西。管内官员数多。假摄之中。实有劳效。每年许奏三两人。仍须是元额阙。不得替见任人。其余并不得奏入。
会昌三年四月敕。诸道节度使观察使。授后发期。宜令不得过十日。
其年五月敕。比来节将移改。随从将校过多。非唯妨夺旧人职员。兼亦费用军资钱物。节度使移镇。军将至随身不得六十人。观察使四十人。经略都护等三十人。宜委监察军使。及知留后判官具名闻奏。如违此数。知留后判官。量加惩罚。监军使别有处分。自今以后。节度使等如罢镇赴阙。应将官吏将健随赴上都者。并随使停解。纵有带宪官充职。亦勒停。其间或有是功勋重臣旧将校。人数稍多者。离镇后。新停解。即须具人数闻奏。当与量事宜处分。
四年二月。御史台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诸道进奏官。或有一人兼知四五道奏进。兼并货殖。颇是幸门。因缘交通。为弊日甚。向后兼知。不得过两道以上者。各委本道速差替闻奏。仍委台司纠察。如有违犯。必议重惩。又兼知三四道者。台司检勘。各牒本道。准敕差替讫。切虑改名补职。不离一家。元是本身。虚立名姓。伏请从今已后。如知两道奏进外。一家之内。父子兄弟。更不得知诸道奏进。如有违犯。台司准前察访。敕旨。依奏。
五年六月敕。诸道所奏幕府及州县官。近日多乡贡进士奏请。此事已曾厘革。不合因循。且无出身。何名入仕。自今以后。不得更许如此。仍永为定例。
其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条流诸道判官员额。西川本有十二员。望留八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云南判官。巡官。淮南河东旧额。各除向前职额外。淮南留营田判官。河东留留守判官。幽州淄青旧各有九员。望各留七员。幽州除向前职额外。留卢龙军节度推官。淄青除向前职额外。留押新罗渤海两藩巡官。山南东道。郑滑。河阳。京南。汴州。昭义。镇州。易定。郓州。魏博。沧州。陈许。徐州。兖海。凤翔。山南西道。东川。泾原。邠宁。河中。岭南。已上旧各有八员。望各留六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支使。振武。灵夏。益州。鄜坊。旧各有八员。缘边土地贫。望各留五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浙东。浙西。宣歙。湖南。江西。鄂岳。福建。以上旧各有六员。望各留五员。团练副使。判官。观察判官。支使。推官。黔中旧有十员。望各留六员。经略副使。判官。招讨判官。观察判官。度支。盐铁判官。东都留守。陕府。旧有五员。并望不减。天德旧有三员。亦望不减。同州旧有四员。商州两员。并望不减。防御副使。莘州泗州各有两员。并望不减。楚州寿州各有三员。寿州望减团练副使一员。楚州望减营田巡官一员。汝州。盐州。陇州。旧各有一员。望不减。桂管旧有六员。望减防御巡官一员。容管旧有五员。望减招讨巡官一员。延州旧有两员。亦望减防御推官一员。楼烦。龙陂。旧各有两员。望各减巡官一员。右奉圣旨令商量减诸道判官。约以六员为额者。臣等商量。须据旧额多少。难于一例停减。今据本镇额量减。数亦非少。仍望令正职外。不得更置摄职。仍令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专加察访。敕旨。依奏。
大中二年七月。中书门下奏。黔中盐铁使判官。开成中。已停减不置。臣等商量。望黔中置经略推官一员。其盐铁使判官。望令依旧额却置。敕旨。宜依。
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伏以银青借兼检校宾客官。及朝散大夫。阶并三品资历。白身不合虚竖奏官。近年诸司使。多虚竖此色头衔。奏请授官。求中上州长马及上州判司。踰滥侥幸。莫甚于此。臣等商量。自今已后。诸司诸使。应合奏授正官者。并不得虚衔前件官阶奏请。如是长不守章程。依前论请奏听进止。其诸道差知进奏官。亦望准此处分。敕旨。依奏。
三年三月。中书门下奏。伏准太和六年六月御史台奏。本置官员。藉其任守。吏曹注拟。皆是职司。况调选须有出身。合年十五以上。比及于选。入以十年。则二十五。可以为成人矣。今则皆称年小。奏请句当。所在相承。积习成例。若实年小。即不合早补身名。若补实当年。又何虑为官不了。合请诸道方镇子孙。应选授及奏授官。一切勒归本任。不得辄有奏留。如或恩出殊常。赐及一子者。年十三以下。即任奏听进止。奉敕宜依者。臣等谨详敕前约勒。非不丁宁。近日不守敕文。例皆请奏。臣等商量。自今已后。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如或特降恩赐制。及一子官年十五以下者。即望许奏请句当留除外。其余并望准前敕处分。其见在千牛进马者。并准今年三月三日敕处分。
其年四月敕。如闻朝臣出使外藩。皆有遗赂。是修敬上之心。或少或多。号为人事。从前如此。率为常例。今边上受命抚戎。类须发使。若每使许循旧例。则十方竟至困穷。如事前不与绳检。又使臣难为辞拒。其出使朝廷边上。一物以上。并不得受领。却到京后。方镇亦不得辄寄附。
其年五月敕。藩镇改移。见在仓库钱谷。既已得替。便属新人。向前曾有敕文。更给留别。岁月深久。官吏因循。苟徇军情。不守朝典。自今以后。节度观察使。除替改。更不在给留别限。仍勒知后判官。及本曹官典。切加检举。如有违越。当重科惩。
五年十月。中书门下奏。伏见诸道及州府。如县令。录事参军有阙。及见任官公事阙败。切要替换。即任各举所知闻奏。及须莅官曾有课绩。处己必能清廉。如论荐不当。举主先议惩殿。其判司。参军。文学。县尉。丞。簿等。不奏限。其河东。潞府。邠宁。泾原。灵武。振武。鄜坊。沧德。易定。夏州。三川等道。或道路悬远。或俸料单微。每年选人。多不肯受。若一例不许。则都俸不在给留别限。仍勒知后判官。不许则都无正官。今请前件数道。除县令。录事参军外。其判司。尉。县丞。簿。每年量许奏三员。须是元额阙。不得替考深人其阙一年吏部不注。即注且差摄。二年吏部不注。然后许奏请。仍资序不得超越。如是散试及外身。不得奏第二任官。其京百司。除职事外。不在更奏官限。敕旨。依奏。其月敕。会昌三年六月八日。已有明敕。应文武官除授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使。及就加官爵等。起今以后。与送官告旌节使人事物。不得过三千匹。为定制。令诸道各有旧例。有过三千匹者。宜准敕减。不得违越。
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诸道节度使。观察。团练使。防御。经略等使。所请俸料。职田禄粟。时服杂给。并诸色人事用度等。先奉圣旨。令条流奏来者。伏以藩镇之任。寄切分忧。一方惨舒。系在长吏。近者。所在军府。多称穷空。因缘增添。费用滋广。不遵往例。唯徇人情。物力既困于公家。诛敛终归于百姓。稍能厘革。裨益实多。置使之初。必有定额。岁月深远。或多改更。望令诸道帅臣及长吏。各询访事例。检寻簿书。其间苟踰旧规。及有新置。并宜除去。务在至公。于军府州镇经营利纲等项。相承既久。并绝则难。相害于人。亦宜禁止。奉敕。宜依。
其月。中书门下奏。观察使职当廉问。位重藩维。受明王之宠寄。同国家之休戚。岂可但享崇贵。唯务优游。罗声色以自娱。顾凋残而莫问。纵逃显责。必受阴诛。自今以后。并请责其成效。专其事权。使得展意尽心。恢张皇化。敬事以守法度。节用以减征徭。有利于国者必行。不以近名为虑。有害于人者必去。不以循例为辞。绝连夜之酣歌。务尽心于议谳。常推此道。方免旷官。其巡属州县。须知善恶。每岁考校。具以上闻。隐而不言。罪归廉帅。应有所论荐。须直书事绩。不得虚词。有所举闻。须尽录奸赃。不得隐漏。懦弱不任职者奏免。不得徇情。清强能立事者上陈。不得蔽善。如此即上下相制。远近相临。同推至公。共成致治。敕旨。卿等所条流廉问牧宰等事。实系生灵惨舒。并依。
咸通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敕。司农寺丞薛琼。可赞善大夫。充滁庐寿州招召乡兵使。
十二年七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防御使下将校。奏转试官。及宪衔等。每年量许五人。都团练。防御使量许三人为定。不得更于其外奏请。其兼御史中丞以下。即准敕文条流。须有军功。方可授任。今后若显有战功。任具事绩申奏。检勘不虚。当以处分。此外不得更有奏请。其幽镇魏三道。即且准旧例处分。
其年中书门下奏。准今年六月十二日敕。厘革诸道及在京诸司奏官。并请章服事者。其诸道奏州县官司录录事参军县令。或见任公事败阙不治。切要替换。及前任实有劳效。并见有阙员。即任各举所知。每道奏请不得过两人。其河东。潞州府。邠宁。泾原。灵武。盐夏。振武。天德。鄜坊。沧德。易定。三川等道观察防御等使。及岭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令录外。许量奏簿尉及中下州判司县丞共三人。偏州不在奏州县官限。其黔中所奏州县官。及大将管内官。即任准旧例处分。在京诸司及诸道带职奏官。或非时充替。考限未满。并却与依资官。从之。
天佑元年四月敕。今后除留宣徽两院。小马坊。丰德库。御厨。客省。阁门。飞龙。庄宅九使外。余并停废。其内园冰井公事。委河南府句当。至二年二月十六日敕。只置宣徽院使。以权知枢密事王殷充。副使以赵殷衡充。其枢密使并宣徽南院使并停。所司勒归中书宣徽院。人吏不得私出本院。与人交通。诸道句当事人。亦不得到院。凡有公事。并于中书论请。
  谥法上
旧制。诸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身亡者。佐史录行状申考功。考功责历任勘校。下太常寺拟谥讫。复申考功。于都堂集内省官议谥。然后奏闻。赠官同职事无爵者称子。若蕴德邱园。声实明着。虽无官爵。亦奏赐谥曰先生也。
文。按谥法。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原曰文。勤学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锡民爵位曰文。赠中书令楚国公上官仪。赠兖州都督沛郡公韦叔夏。赠兖州都督扶风县公苏。赠卫州刺史清河县子崔融。赠太子少保彭城县东海县公徐坚。赠太子少保彭城县公刘知柔。赠幽州都督彭城郡公韦凑。赠润州刺史常山县公马怀素。赠礼部尚书舒国公褚无量。赠益州大都督固安县公卢从愿。赠江陵大都督宿预县公王邱。赠江陵大都督襄阳县侯席豫。赠礼部尚书贾至。赠礼部尚书韩愈。赠右仆射潘炎。赠太尉令狐楚。赠左仆射权德与。故襄州节度使李翱。赠司徒李磎。故太子少傅白居易。大中三年十二月。中书侍郎平章事白敏中上疏。请行谥典。从之。下太常。谥曰文。
武。克定祸乱曰武。威强睿德曰武。开土拓境曰武。帅众以顺曰武。折冲御侮曰武。赠太尉霍国公王思礼。赠司徒扶风郡王马璘。太尉李愬。博士王彦威请为武。当怙称奏进止。以李愬父谥曰武。以有武字谥。不合同。宜令所司复位。博士元从实执申。请依前谥为武。
献。聪明睿哲曰献。惠无内德曰献。智质有圣曰献。赠太常卿邠阴男薛收。赠礼部尚书常山郡公元行冲。赠秘书监卫密。赠太子太傅敬括。
懿。温柔贤善曰懿。爱民质直曰懿。柔克有光曰懿。体和居中曰懿。赠并州都督安德郡公杨师道。赠兵部尚书武阳郡公李大亮。赠吏部尚书永宁郡公王珪。赠润州刺史来恒。赠太子少保张文瓘。赠幽州都督郑国公杨崇毅。赠礼部尚书正平县公裴漼。赠礼部尚书源洧。赠秘书监姚合。赠左散骑常侍赵复。赠扬州都督萧昕。赠御史大夫郑叔则。赠礼部尚书蒋乂。故礼部尚书许康佐。故东川节度使冯宿。赠左仆射辛秘。赠左仆射马总。
宣。圣善周闻曰宣。施而不秘曰宣。善闻周达曰宣。赠太傅盛王倚。赠太子太师汉中郡王瑀。赠幽州都督广平郡公刘祥道。赠国子祭酒赵宏智。赠太尉魏王武承嗣。赠太尉梁王武三思。赠吏部尚书王延昌。赠太子少保鲍防。赠尚书左仆射归崇敬。赠兵部尚书陆贽。赠工部尚书薛苹。赠右仆射郑澣。
昭。圣文周达曰昭。明德有功曰昭。赠侍中中书令并州都督固安郡公崔敦礼。特进金城郡公李珍。赠幽州都督赵国公李湛。荆州大都督舒国公韦巨源。景云元年。太常寺谥巨源曰昭。户部员外郎李邕驳曰。三思引之为相。阿韦托之为亲。无功而封。无德而禄。同族则丑正安石。他人则附邪楚客。谥之曰昭。良恐未当。博士李处直固请依前谥为定邕又驳曰。夫古之谥议。在乎劝沮。将杜小人之业。冀长君子之风。故为善者。虽存不贵仕。而殁有余名。此贤达所以砥节也。为恶者。虽生有所幸。而死有所惩。此回邪所以易心也。呜呼。巨源曾未斯察。而乃闻义不从。与恶相济。蓄罔上之志。协群凶之谋。苟容圣朝。贪昧享禄。自以宰臣之贵。不崇朝而贾害者。固鬼得而诛之也。彼则匹夫之微。未受命而行刑者。固人得而诛之也。幽明之慎。断焉可知。天地之心。自此而见。今乃妄加褒述。安能分谤者哉。虽有此议。竟谥为昭。赠吏部尚书齐国公崔日用。赠户部尚书韦元甫。赠刑部尚书兼御史中丞李澄。赠太师崔儆。赠司空李复。赠司空郑絪。赠司徒赵宗儒。
元。始建国都曰元。行义悦民曰元。能思辨众曰元。主义行德曰元。忠肃恭懿曰元。宣慈惠和曰元。赠司空河间郡王孝恭。赠并州都督毕国公阿史那社尔。文昌右相扶阳郡公韦待价。赠司空芮国公豆卢钦望。赠秘书监朱敬则。赠邺郡太守赵良器。赠尚书左仆射东海郡公于休烈。黄门侍郎崔涣。赠太子太傅李涵。赠工部尚书李建。赠太保柳公绰。
节。好廉自克曰节。巧而好度曰节。赠司空郧国公殷开山。赠工部尚书范阳郡公张道源。赠冬官尚书平昌县男高叡。赠工部尚书冯昭泰。赠尚书左仆射裴玢。
景。耆意大虑曰景。布义行刚曰景。由义而济曰景。赠礼部尚书黎国公温大雅。赠幽州都督潞国公薛万均。邠王傅固安县侯卢粲。赠荆州大都督嗣虢王邕。赠黄门监魏县男毕构。赠特进嗣宁王琳。故忠武军节度使]士美。赠太保刘澭。赠工部尚书冯定。
成。安民立政曰成。刑人克服曰成。赠司空莱国公杜如晦。赠扬州大都督河间郡公李义府。赠越州都督吴兴县伯姚。赠侍中平乡县公李怀远。赠大理卿平安县伯崔升。赠户部尚书真源县子李璇。赠荆州大都督崔翘。赠河南尹。博陵县公崔希逸。国子祭酒韩泂。赠尚书右仆射嗣曹王皋。赠工部尚书郭隆。赠户部尚书齐抗。赠陕州大都督崔宗。赠尚书右仆射吴凑。赠扬州大都督赵昌。故京兆尹李充。赠工部尚书裴次元。赠太尉李逢吉。赠礼部尚书张仲方。故洪州观察使王仲舒。
烈。秉德尊业曰烈。安民有功曰烈。赠左卫大将军永安郡公王孝恭。赠右卫将军平原郡公程务挺。赠并州大都督梁国公契苾何力。赠辅国大将军原国公田归道。赠太子少傅韦光乘。赠礼部尚书张孚。赠尚书左仆射孙志直。赠尚书右仆射韦谦光。赠司空张献甫。赠鸿胪卿司马逸客。赠故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荆州大都督府长史李安期。
孝。秉德不回曰孝。慈惠爱亲曰孝。协时肇享曰孝。五宗安曰孝。从命不忿曰孝。几谏不倦曰孝。善事父母曰孝。亲睦其党曰孝。慈爱忘劳曰孝。博于备物曰孝。尊仁安义曰孝。赠司徒道王元庆。赠开府仪同三司观国公杨恭仁。赠户部尚书裴守忠。赠兵部尚书逍遥公韦嗣立。赠礼部尚书崔沔。赠岐王府长史裴子余。赠鲁郡都督赵郡公李瑱。赠太子太傅郭曜。赠礼部尚书郑杲。赠工部尚书韦温。赠吏部尚书李景让。
康。温柔好乐曰康。安乐抚民曰康。令民安乐曰康。赠司徒邓王元裕。赠太子左庶子安平县侯李百药。赠太常卿丰城县男姚思廉。赠太常卿阳翟县侯褚亮。赠吏部尚书大安县公阎立德。赠原州都督嘉兴县子陆敦信。赠礼部尚书新野县公张俊。赠兵部尚书潘孟阳。赠吏部尚书并州都督杨师道。
定。大虑静民曰定。安民法古曰定。追补前过曰定。安民大虑曰定。纯行不爽曰定。赠司徒应国公武士。赠荆州大都督吴兴县公沈叔安。赠并州大都督芮国公豆卢宽。赠幽州都督燕国公于志宁。赠秦州都督高都郡公李纬。赠幽州都督范阳郡公卢承庆。赠洛州长史裴怀节。赠并州都督北平县公张行成。赠越州都督高智周。赠陇州刺史会稽郡公于德方。梓州刺史李震。赠太子少师徐浩。赠太傅何进滔。赠左散骑常侍王质。
穆。布德执义曰穆。中情见貌曰穆。赠同州刺史兰陵县公萧德昭。幽州刺史韦知贞。赠礼部尚书唐昭。故阆州刺史颜防。赠户部尚书潞州都督]昂。赠少保裴向。贬授开州司马宋申锡。会昌三年五月起复宜爵。追赐谥焉。
贞。大虑克就曰贞。外内用情曰贞。清白守节曰贞。图国忘死曰贞。内外无怀曰贞。直道不挠曰贞。赠司徒密王元晓。赠开府仪同三司新昌郡公李纲。赠太子少保颍川郡公韩仲良。赠幽州都督清邱县公崔义元。赠洪州都督博陵县子阎立本。赠泰州都督武阳县公韦琨。赠右骁卫将军河间郡公孝友。赠吏部尚书石泉县公王方庆。赠幽州都督魏县男崔神庆。赠益州大都督邢国公王及善。赠凉州大都督谯县子娄师德。赠并州大都督齐国公魏元忠。赠天官尚书杨执柔。赠太子少傅武阳县伯韦抗。赠尚书左丞相广平郡公程行谌。开元十四年。谥曰贞。岐王府长史裴子余谥曰孝。同时列上。中书令张说省之曰。程裴二谥。可谓谥之无愧者。赠黄门监中山郡公李乂。赠吏部尚书金城县伯李朝隐。赠江陵大都督高邑县伯李尚隐。赠扬州大都督南皮郡子韦虚心。赠户部尚书杨玚。赠潞州大都督源复。御史大夫崔器。故国子祭酒赠秘书监杨顼。赠右散骑常侍韦常。陕州大都督刘滋。赠右仆射姚南仲。赠太子太保高郢。赠礼部尚书卢坦。赠太子少保裴均。太子太保郑余庆。赠故润州节度使路随。赠右仆射钱徽。赠兵部尚书孔戣。赠右仆射李造。赠司徒李绛。赠太保韩皋。赠司徒崔从。赠司空王徽。赠司空崔慎由。赠户部尚书韦澳。故工部尚书裴佶。
简。壹德不懈曰简。平易不訾曰简。理典不杀曰简。赠幽州都督沛国公郑元。洪州都督平昌县侯于贵宁。赠秦州都督汾阴县公薛愿。赠幽州大都督平恩县公许圉师。赠太常卿魏县子卢承业。赠黄门监天水郡公尹思贞。平阳郡太守柳涣。杭州刺史杜济。赠陕州大都督张式。赠左仆射韦夏卿。故洪州观察使薛放。故洪州观察使严谟。
平。布纲治纪曰平。执事有制曰平。治而无眚曰平。附不党疏不遗曰平。赠右卫将军黎国公裴行方。赠蒲州刺史李素立。赠太子太保徐申。赠左散骑常侍颜证。
安。好和不争曰安。宽容平和曰安。赠司徒江王元祥。赠礼部尚书邓国公窦琎。太保梁郡公萧造。赠工部尚书莘国公窦诞。赠凉州都督广德郡公李安远。赠岷州都督长道县公姜暮。赠工部尚书纪国公段纶。赠并州都督乐寿县男长孙操。
怀。慈仁短折曰怀。执义扬善曰怀。赠卫王元霸。
惠。爱民好与曰惠。柔质慈民曰惠。柔质受谏曰惠。赠司徒郑王元懿。赠侍中赵郡公李景伯。太子右谕德梁郡公孔若思。赠洪州刺史崔戎。
德。绥柔士民曰德。忠和纯备曰德。强直温柔曰德。勤恤民隐曰德。富贵好礼曰德。忠诚上实曰德。辅世长民曰德。宽众忧役曰德。刚塞简廉曰德。赠礼部尚书河南王贽。赠灵州都督夷国公李子和。亳州刺史魏王武元爽。赠司空李麟。赠太师杜审权。赠吏部尚书崔郾。
忠。危身奉上曰忠。危身惠上曰忠。让贤尽诚曰忠。危身赠国曰忠。虑国忘家曰忠。盛衰纯固曰忠。临患不反曰忠。安居不念曰忠。廉方公正曰忠。赠左卫大将军淮阳郡王道元。赠礼部尚书嗣鲁王道坚。赠司空蒋国公屈突通。赠户部尚书江国公陈叔达。赠秦州都督开化郡公赵兹景。赠左骁卫大将军新兴郡公马三宝。赠刑部尚书清河县公崔善为。赠尚书右仆射道国公戴冑。金紫光禄大夫武昌县公靳孝谟。赠尚书右仆射高唐县公马周。赠幽州都督河清郡公房仁裕。赠太子少师来恒。赠幽州大都督崔知温。赠荆州大都督宋国公唐休璟。赠蕲州刺史许钦寂。赠开府仪同三司鲁王武崇训。赠幽州都督梁国公魏知古。岐王傅宏农县公杨温玉。赠司空李德裕。赠户部尚书淮安郡国公李琇。赠益州大都督清河郡公崔隐甫。赠太尉贾循。赠扬州大都督乐子昂。赠太子太傅吴淑。赠尚书左仆射孔巢父。赠吏部尚书崔纵。故秘书监裴清。赠礼部尚书蒋清。赠太尉李光颜。
靖。秉德安众曰靖。宽乐令终曰靖。恭己鲜言曰靖。赠司空淮安王神通。赠太子太保长平郡王叔良。赠尚书右仆射延安郡公窦威。魏州刺史辛君昌。鸿胪卿怀仁县公郭嗣本。赠越州都督渭源县侯顾琮。赠太子太师冀国公窦希瓘。赠左散骑常侍路嗣恭。赠太子太傅崔损。
质。名实不爽曰质。章义掩过曰质。中正无邪曰质。赠兰州都督清河郡公杨宏礼。赠太子少傅魏县子崔神庆。
戴。典礼不愆曰戴。爱民好治曰戴。赠秘书监琅琊县子颜师古。
宪。博闻多能曰宪。圣善周达曰宪。赠国子祭酒彭城县公令狐德棻。赠广州都督江陵县子岑文本。国子祭酒曲阜县子孔颖达。赠司徒蓨县公高季辅。赠太尉闻喜县公裴行俭。汾州刺史赠梁王武元庆。常州刺史独孤及。赠礼部尚书皇甫政。赠太子少保归登。赠礼部尚书张荐。太子少保许孟容。赠右仆射王彦威。
威。强毅执正曰威。猛以强果曰威。有威可畏曰威。赠凉州都督怀县公于伯亿。赠户部尚书田仁会。赠凉州都督太原郡公郭知运。右司员外郎崔厚驳之曰。郭知运承恩诏。葬向五十余年。今请易名。窃谓非礼。谨案礼经云。礼时为大。又曰。过时不及为礼也。昔卫公叔文子卒。将葬。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盖以时不可踰也。今知运既名不浮行。数纪之前。门生故吏。已合谋谥。今乃申请。窃将有为而为。其子英乂。顷属多故。屡制方隅。朝廷策勋。位崇端揆。附从者窃不中之礼。会无妄之求。况今裂土者接轸。专征者百辈。若率而行之。谁曰无请。不惟有司疲于简牍。抑恐名器等于草芥。虽欲曲全。窃将不可。又礼经云。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若知运合谥而不以其时。则嗣子废先君之德。若不合谥而苟遂其志。则先君因嗣子而见尊。以仆射而言。既诒越礼之诮。以国家而言。又殊旌善之体。请下太常寺重议。博士独孤及议曰。礼时为大。顺次之。将葬易名。时也。有故阙礼。追远请谥。顺也。公叔戍请谥。适当葬前。谨案三百礼经。三千威仪。曾不言已葬则不可追谥。况帝王殊途。不相沿袭。新制礼则死必有谥。不云日月有时。今请易名者五家。无非葬后。苗太师一年矣。吕諲四年矣。卢奕五年矣。颜杲卿八年矣。并荷褒宠。无异同之论。独知运不幸。遂以过时见抑。苟必以已葬未葬为节。则八年与五十年其后一也。而与夺殊制。无乃不可乎议云。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此谓其父无位。而子居贵位。不当以己之贵。加荣于父。若知运者。处方面重寄。列位九卿。茂勋崇名。与卫霍侔。饰终之礼。宜加于他将一等。岂待因嗣子然后作谥。今之专征者。率多起屠贩皁隶之中。虽逢风云。化为侯王。而其间祖父爵位。与知运等当请谥有几。何乃惧名器等于草芥。以是废礼。窃谓近诬。考彼载籍。征诸旧史。易名之礼。请如前议。赠扬州大都督邺国公崔光远。赠司空严砺。赠潞州大都督刘昌裔。
刚。强毅果敢曰刚。赠右武卫大将军永安郡公姜宝谊。赠左武卫大将军戴国公左难当。
肃。刚德克就曰肃。执心断曰肃。赠左卫大将军长平王叔良。赠益州大都督酇国公窦轨。赠民部尚书信都男窦静。始州刺史襄武郡公刘师立。侍中齐国公敬晖。礼部尚书孟礼温。赠工部尚书吕諲。太常议谥曰恭。度支员外郎严郢驳曰。今太常议荆南之政详矣。而曰。在台司龊龊。无匪躬之能者。乃搜瑕掩德。非中道之言也。国家故事。宰臣之谥。皆有二字。以彰善旌德焉。夫吕公文能无害。武能禁暴。贞则干事。忠则利人。盛烈宏规。不可备举。传八元之德。曰忠肃恭懿。若以美谥拟于形容。请谥吕公忠肃。博士独孤及议曰。秦符必加谥二字。具以忠配肃。谨案旧议。凡没者之故吏。得以行状请谥于尚书省。而考行定谥。则有司存。朝廷辨可否。宜在众议。今驳议撰谥。异同之说。并故吏专之。伏恐乱庖人尸祝之分。违公器不私之诫。且非唐虞师锡佥曰之道。谥法在惩恶劝善。不在字多。必称其大而略其细。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已下。朴散礼坏。乃有二字之谥。非古也。其源生于衰周。汉萧何张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汉致太平。其业不一。谓一文不足以纪其善。遂有文忠文武景桓宣成之谥。虽黩礼甚矣。然犹褒不失人。唐兴。参用周秦之制。以魏征为文贞。萧瑀为贞褊。其杜如晦。封德彝。陈叔达。温彦博。岑文本。唐休璟。魏知古。崔日用。并当时赫赫。以功名居宰相。谥之不过一字。不闻子孙佐吏。有字少称屈。由此言之。二字不必为褒。一字不必为贬。若褒若贬果在字数。则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不如周威烈慎靓也。齐桓晋文。不如赵武灵魏安厘也。杜如晦王珪已下。或成或明。或懿或宪。不如萧瑀之贞褊也。然肃者盛德克就之名。足以表之矣。以諲之从政。威能闭邪。德可济众。故以肃易名。而忠在其中矣。亦犹随会宁俞之不称文。岂必因而重之。然后为美。魏晋以贾诩之筹策。贾逵之忠壮。张既之政能。程昱之智勇。顾雍之密重。王浑之器量。刘惔之鉴裁。庾翼之志略。彼八君子者。方之东平。宜无惭德。身死之日。并谥曰肃。当代不以为贬。何尝征一字二字为之升降乎。上稽前典。下据甲令。参之礼经。而究其往事。请依前谥曰肃。赠户部尚书柏贞节。台州刺史崔韶。赠右仆射李巽。赠太子太保李墉。赠太子少傅杜亚。赠太子少保崔俊。赠司徒韩充。
壮。威德刚武曰壮。胜敌志强曰壮。死于原野曰壮。好力致勇曰壮。屡行征伐曰壮。武而不遂曰壮。敌国克服曰壮。赠广州都督建宁县公庞孝恭。赠幽州都督琅琊郡公牛进达。赠麟州总管鄜城郡公梁礼。赠荆州都督东莱郡公孙武达。赠梁州都督顺义郡公云师端。赠右武卫大将军新城县侯杨冑。赠原州都督博陵郡公贺兰整。赠润州刺史尹元贞。赠右卫将军王文庆。赠凉州都督元礼臣。
恭。尊贤贵义曰恭。爱民长悌曰恭。既过能改曰恭。执礼敬宾曰恭。率事以信曰恭。赠司空襄邑郡公神符。赠荆州都7督陇西郡王博乂。赠太尉濮王泰。赠左卫大将军北平王阿史邵钵苾。赠特进虞国公温彦博。礼部尚书魏郡公晋文衍。赠扬州大都督高阳郡公许敬宗。太常定谥。博士袁思古议曰。敬宗位以才升。历居清级。然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落。闻诗学礼。事绝于趋庭。纳采问名。惟闻于黩货。白珪斯玷。有累清尘。易名之典。须凭实行。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太子舍人彦伯讼称。思古与许氏先有嫌怨。请改谥。博士王福畤议曰。谥者。饰终之称也。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使嫌隙是实。即合据法推绳。如其不然。未亏直道。义不可夺。官不可侵。二三其德。何以言礼。请依思古议为定。户部尚书戴至德谓福畤曰。高阳公任过如此。何以定谥为缪。答曰。昔晋司空何曾。既忠直且孝。徒以日食万钱。所以贬为缪丑。况敬宗不及于曾。饮食男女之累。有逾于曾。而定谥为缪。无负于许氏矣。诏饮尚书省集五品以上重议。礼部尚书杨思敬议。称按谥法。既过能改曰恭。请谥曰恭。
 苏氏驳曰。宇文士及初谥为缪。以在家侈纵。刘洎驳之。竟谥为纵。许敬宗初谥为缪。以干国邪佞杨思敬改之。反谥为恭。是非在于当时。名实岂凭至行。呜呼。思敬青于蓝矣。
赠汴州刺史杨宏武。赠幽州都督巨鹿郡公窦德元。荆州大都督府长史薛大鼎。赠并州大都督道国公戴至德。赠潭州都督外黄县男薛景山。赠并州都督郑国公杨再思。赠幽州都督庞承宗。赠司空李揆。太子宾客卢纶。赠扬州都督张伯仪。赠太子少保嗣吴王瓛。赠吏部尚书韦武。赠尚书左仆射程。赠陕州大都督高固。赠右仆射刘瑑。赠户部尚书韩公武。
唐会要卷八十
  谥法下
敬。令善典法曰敬。众方克就曰敬。夙夜警戒曰敬。夙夜就事曰敬。夙兴夜寐曰敬。斋庄中正曰敬。广直勤正曰敬。难不忘君曰敬。陈善闭邪曰敬。受命不迁曰敬。赠原州都督渤海王奉慈。赠襄州都督武安县公杨虔威。赠特进长平县男窦琮。赠绛州刺史安邑县公裴矩。赠特进清源公温彦博。赠荆州大都督范阳郡公张延师。赠幽州都督长平县男杨纂。赠工部尚书武陵郡公柏季纂。赠礼部尚书寿陵县男柳亨。赠怀州刺史孝昌县男许智仁。赠工部尚书谯国公周范。赠凉州都督南康郡公韩孝威。赠齐州都督武都郡公权万纪。赠太常卿济南县男唐皎。赠荆州大都督乐安县男任雅相。赠国子祭酒北平县伯阳峤。赠工部尚书宋庆礼。开元七年卒。太常博士张星曰。庆礼大刚则折。至察无徒。有事东北。所亡万计。所谓害于家。凶于国。按谥法。好功自是曰专。请谥为专。礼部员外郎张九龄驳曰。营州镇彼戎夷。扼喉断臂。逆则制其死命。顺则为其主人。是称乐都。其来尚矣。寻罢海运。充广岁储。边亭宴然。河朔无扰。与夫兴师之费。转输之劳。较其优劣。孰为利害。而云所亡万计。一何谬哉。安有践其迹以制实。贬其谥以徇虚。乘虑始之谤声。忘经远之权利。义非得所。孰谓其当。请以所议。更下太常。庶素行之迹可寻。而易名之典不坠也。星复执前议。庆礼兄子辞上称冤。乃谥曰敬。赠太子少保徐国公刘幽求。赠光禄卿清河县公张宥。赠户部尚书邓景山。赠礼部尚书程镇之。赠尚书左仆射萧国公班宏。赠太子太傅刘从一。赠刑部尚书周皓。赠吏部尚书刘赞。赠仆射刘公济。故兵部尚书顾少连。赠太子少保卫次公。赠工部尚书刘伯刍。故太子宾客李翼。赠尚书右仆射杜羔。赠左仆射王虔休。故华州刺史崔植。赠户部侍郎裴潾。赠左仆射王绍。赠司空高承简。故宣州观察使穆赞。
僖。质渊受谏曰僖。小心畏忌曰僖。小心恭慎曰僖。赠左卫将军考城县伯独孤开远。赠工部尚书彭城郡公刘审礼。
隐。隐拂不成曰隐。明不治国曰隐。怀情不尽曰隐。赠太子建成。贞观二年三月。有司奏谥息王为戾。上令改谥议。杜淹奏改为灵。又不许。乃谥曰隐。赠刑部尚书韦渠牟。赠太尉韩宏。
悼。肆行劳祀曰悼。恐惧从处曰悼。年中早夭曰悼。赠司空酆王元亨。赠益州大都督蜀王愔。赠益州大都督原王孝夏王一。
襄。辟土有德曰襄。因事有功曰襄。赠并州大都督莒国公唐俭。赠开府仪同三司邳国公长孙顺德。赠荆州都督谯国公柴绍。赠辅国大将军夔国公刘宏基。赠荆州都督平阳县公王长谐。赠并州都督渝国公刘政会。赠礼部尚书彭城郡公刘德威。赠左金吾大将军郕国公姜行本。赠荆州都督郯国公张公谨。赠荆州总管谭国公邱和。赠吏部尚书安吉郡公杜淹。赠工部尚书上原县公贺兰暠。赠越州都督谯郡公周道务。赠荆州都督天水郡公邱行恭。赠代州都督同安郡公郑仁泰。赠荆州都督怀宁县公杜君绰。赠工部尚书中山郡公崔日知。赠太子少傅王承业。太子詹事吴仲孺。赠右仆射张暐。赠灵州大都督韩游瑰。赠太子太傅蓟国公李叔明。赠刑部尚书任迪简。赠司徒张建封。初。博士林宝谥曰忠。博士崔韶改谥曰襄。
胡。保民耆艾曰胡。弥年寿考曰胡。赠左监门大将军应国公李粲。
愍。在国遭忧曰愍。祸乱方作曰愍。在国逢难曰愍。使民悲伤曰愍。赠恒山郡王承干。赠幽州都督道国公周法明。赠工部尚书高彦昭。按彦昭初事李正己。及子纳叛国。彦昭以濮州降于河南都统刘元佐。纳怒杀其妻子。女七岁。见其母兄将就害。拜天而祝。乃问其故。曰。以天之神明。将有祈也。女曰。天如神明。岂使效顺而旌戮也。不拜而死。上闻之。乃下太常议谥曰愍。
哀。恭仁短折曰哀。早孤短折曰哀。赠楚王智云。仪王璲。颖王。怀王敏。凉王璇。汴王璥。
殇。未家短折曰殇。短折不成曰殇。赠江王。襄王重。
思。追悔前过曰思。大省兆民曰思。内外思索曰思。道德纯一曰思。赠彭王元则。
荒。凶年无谷曰荒。昏乱纪度曰荒。纵乐无厌曰荒。内外从乱曰荒。好乐怠政曰荒。从禽无厌曰荒。从乐不反曰荒。右卫大将军赠归义郡王阿史那咄苾。
刺。暴慢九亲曰刺。愎狠遂过曰刺。不思妄爱曰刺。赠巢王元吉。
丑。怙威肆行曰丑。尚父赠太傅博陆郡王李辅国。
缪。名与实爽曰缪。赠司空留国公封德彝。太宗初谥曰明。后治书侍御史唐临追驳曰。包藏之状。死而后发。猥加赠谥。未正严科。太宗令百官详议。民部尚书唐俭等议曰。罪暴身后。恩结生前。所历之官。不可追夺。请降赠改谥。诏从之。乃谥曰缪。赠胜州都督执失思力。赠太子太保裴延龄。赠太子太保李程。
勇。率义恭用曰勇。率义死用曰勇。县命为仁曰勇。后身为义曰勇。持义不挠曰勇。知死不避曰勇。赠潭州都督郇国公钱九陇。赠左武侯将军彭城郡公吴志意。赠代州都督许洛仁。赠左监门将军成三郎。赠灵州都督拓跋守寂。赠司空李怀让。
庄。威而不猛曰庄。赠司徒虢王元凤。赠幽州都督邢国公苏定方。赠侍中明崇俨。赠太子詹事广平郡公陆余庆。赠司空崔元式。赠幽州节度使张仲武。
温。德性宽柔曰温。赠绛州刺史昌武县子孔祯。赠礼部尚书扶阳县子韦承庆。
良。小心敬事曰良。理顺习善曰良。赠礼部尚书滑国公皇甫无逸。太常考行。谥曰孝。礼部尚书王珪驳之曰。赴蜀之初。自当扶侍老母。与之同去。申其色养。而乃留在京师。子道未足。何能为孝。乃谥为良。赠中散大夫守少府监胡。赠故太子少傅阎济美。赠金紫光禄大夫长孙敞。
密。追补前过曰密。赠秘书监阳武县侯萧德言。赠司空陈国公窦抗。
纵。谥法无纵字。赠左卫大将军宇文士及。初谥为恭。黄门侍郎刘洎驳之曰。士及居家侈纵。不宜为恭。竟谥为纵。赠工部尚书马畅。太常博士林宝议谥曰敬。工部郎中崔备驳议曰。谨按谥法敬字之义。与马畅始终名迹不同。考行之义尚乖。忧名之典未正。事须更牒礼院。请重议者。且马畅坟土犹湿。物议尚存。皆可征言。尽堪覆视。在春秋隐恶之义可也。加史册废美之命难乎。况尚书都堂下议攸重。奉常礼院考行须详。责实当究其是非。易名宜存乎褒贬。夫国之礼法。悬在不刊。而文士多病于愧词。史臣或许其佳传。旧章既失。后世何观。虽以礼之爱久无。而乱名之责岂绝。幸稽前士。用示后人。其马畅所谥为敬。请更参议。尚书兵部员外郎韦奕驳曰。太常考马畅之行。举夙就事廉方经正之敬。以易其名。异乎无所苟于言也。比建中兴元间。畅以父有征讨之勋。推恩而受爵位。父薨。家富于财。以酒色自娱。贞元中。尝倾产交结中官。因献田宅以求幸。德宗薄其人。而终不信用。生前与孤侄寡妇分居析财。丑声闻于时。殁后使孽子孀妾被奸挟讼。公言盈于庭。此皆章着于视听者。何以谥为敬乎。议者云。先司徒之筹划。而畅揣摩着策无遗焉。畅参计于闱庭之内。苟所言屡中。而不可隐。当指明其效实而书之。俾行道者无所惑。不然则庄武公之才略。光于典策矣。而乃饰虚辞以攘其善。得非缪滥之甚耶。又称名儒端士。皆从之游。未知孰为。其田苏耶。孟轲云。尹公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夫为端士。岂游乎畅之门。况谥法夙夜就事者。以其绩用可纪。非谓其旷日引月。以至乎终身也。廉方经正。则畅处己行事。未尝造次而践其途焉。何以谥为敬乎。大凡言功伐。议德行。尊其迹有以劝善。贬其名有以惩恶。固非庸者事也。如畅之辈。乌足黩典法哉。若有司以有为而为之。则宜乎贬之例也。请下太常。复位其议。博士崔韶改谥曰纵。议曰。马畅承籍故业。历居通显。家富于财。以奢纵自处。不能抚安嫂侄。使之离析。其干进也。趋利如转圜。其居家也。揉下如束湿。故时论鄙之。谨按国史。宇文士及居家侈纵。议谥为纵。畅之行已同于士及。请以纵为谥可也。
恪。谥法无恪字。赠工部尚书杨昉。
果。谥法无果字。赠定州刺史定襄郡公于匡济。
勤。谥法无勤字。赠广州都督谢方叔。
灵。乱而不损曰灵。赠尚书右仆射朱忠亮。
厉。杀戮无辜曰厉。赠太子宾客于。太常博士王彦威议曰。于刚毅特立。博游文艺。蕴开物成务之志。为从横倜傥之才。刺湖州。复南朝旧陂。以溉人田。由是舄卤生稻粱。岁时大化。得丁壮之无籍者。取什一代贫人租入。故轻重以济。江南卑湿。送终者无悬窆封树之制。高不可隐。深则及泉。土纔周棺。水至露胔。悉命以官地收葬。当时称之。为苏州。则缮完堤防。疏凿畎浍。列树以表道。决水以溉田。其为襄阳。当吴少诚弄兵。王师有征。军不乏见粮。师未尝退北。克吴房朗山。生得贼将。遽以兵柄授之。推诚于人。有古将略。然惜其不得善终。如始奉初以还。跋扈立名。满盈不戒。则有司拟议之际。安可不善善而恶恶哉。元洪刺郡。以官事被谪。中贵人衔命部领。便道之徙所。路出于汉。遽命武士持刃捕捽。洪既就执。王人徒归。又不奉诏出师。而西抵于邓。军声甚雄。人听日骇。夫师出以律。其出不命。时人不能识其指归。王者功成而作乐。诸侯则否。之反旅于蔡也。作文武顺圣乐。贞元御宇。务求宠绥。有司请编。优诏莫逆。事出一时之泽。乐作诸侯之庭。良可惜哉。然则如者。是知乐之可作。而不知礼之不可作者也。迹其驭众为政之术。盖初以利兴害去为己任。令行禁止。其源出于法家者流。文深意苛。有犯无赦。至有屋诛同命之惨。然未尝别白其罪。以云显戮。人到于今而冤之。洎乎天恩下浃。元侯入觐。朝廷申婚姻之好。复以宰相待之。则又干罪贬官。而连起国狱。缙绅之论。寖益非之。谨按谥法。杀戮不辜曰厉。愎狠遂过曰厉。请谥为厉。或曰。太保由文学政事。而扬历中外。卒当登坛补衮之寄。推于事任。亦谓难能。则易其名者。宜兼举美恶二字。以正贬。今特谥为厉。或有未安。愚以为不然。夫类能而授。圣王之劝勉。议谥贵当。有司之职分。礼经言谥。盖节以一惠。至于论譔之际。要当美恶咸在。细大无遗。议乎易名。则以优迹。春秋之义也。况援其功不足以补过。絜其美不足以掩瑕。其驭下也。任威少恩。其事上也。失忠与敬。谥之为厉。不亦宜乎。敕赐谥曰思。尚书丞张正甫封敕。疏奏不答。留中不下。然赐谥敕封在都省。亦不下。至明年。张正甫改为同州刺史。所敕封取中书门下处分。宰相令都省收管。竟不施行。太常博士王彦威又上表云。臣闻古之圣王。立谥法之意。所以彰善恶。垂劝戒。使一字之褒。宠逾绂冕之锡。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刑。此邦家之礼典。而陛下劝惩之大柄也。伏以故太子宾客致仕于。顷拥节麾。恣行暴虐。人神所怒。法令不容。擅举全师。僭作王乐。侵辱中使。擅止制囚。杀戮不辜。诛求无度。故臣定谥为厉。今陛下不忍。改赐为思。诚出圣慈。实害圣政。伏以陛下自临宸极。懋建大中。闻善若惊。从谏不倦。况当统天立极之始。所谓执法慎名之时。一垂恩光。尽望徼幸。且如之不法不道。而陛下不忍焉。臣恐将来不逞之徒。不法不道。必有如者众矣。比其谥也。则又引为例。则陛下何以处之。是恩发于前。而獘生于后矣。又臣比见长藩镇服大僚者。率多骄淫不道。诛求自封。货足以藩身。威足以钳口。而法吏顾望自处。或不能纠虔天刑。生前网已漏鲸。没未戮而就木。若以李吉甫近尝赐谥引之。则吉甫之相也。岂犯上杀人乎。以况之。恐非伦此。如或以尝入钱助国。改过来觐。两使藩国。可以赎论。夫伤财而害人。剥下以奉上。进家财以求幸。尤不可长其渐焉。自两河宿兵。垂七十年。王师譓征。疮痍不绝。其后张茂昭以易定来。程权以沧景来。故国家高爵以劝戎臣。申恩以徯来者。而襄阳名镇也。于文吏也。居肘腋之下。有崛强之名。赐之姻亲。始修觐礼。岂可持此况彼。而以朝觐为功乎。若然者。则虽有游夏文学。龚黄政令。班超之绝漠匪躬。卜式之持钱助国。终恐不足以弥缝恶迹。降减罪名。伏惟陛下以至圣至明之姿。用无偏无陂之道。恩由义断。政以礼成。使褒贬道存。徼幸路绝。则天下幸甚。右补阙高上疏曰。夫谥者。所以惩恶劝善。激浊扬清。使忠臣义士知劝。乱臣贼子畏罪。忠臣义士虽受屈生前。死获美名。乱臣贼子虽窃位于当时。殁加恶谥者。所以惩暴戾。垂沮劝。孔子修春秋。乱臣贼子惧。盖为此也。垂范如此。尚不能救。况乂堕其典法乎又臣风闻此事。是徐泗节度使李愬奏请。李愬勋臣节将。陛下宠其勋劳。赐其爵禄车服第宅则可。若乱朝廷典法。将何以沮劝。仲尼曰唯名与器。不以假人。名器君之所司也。若以假人。是与之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矣。于顷镇襄汉。杀戮不辜。恣行凶暴。移军襄邓。迫胁朝廷。擅留逐臣。邀遮天使。当先帝嗣位之始。贵安反侧。以靖四方。幸免鈇钺之诛。得全腰领而毙。诚宜谥为缪厉。以沮凶邪。岂可曲加美名。以惠奸恶。如此则是于生为奸臣。死获美谥。窃恐天下有识之士。以为圣朝无人。有此倒置。伏请速追前谥。却依太常谥为厉。使典法无亏。国章不紊。
信。谥法无信字。赠工部尚书浑炼。
毅。谥法无毅字。赠尚书右仆射杨朝晟。
魏。克威捷行曰魏。克威惠礼曰魏。赠太尉王锷。
圉。威德刚武曰圉。赠太子少保张煦。
夷。安心好静曰夷。克杀秉正曰夷。赠太子宾客罗。
顷。精心动惧曰顷。敏以敬慎曰顷。赠左散骑常侍房式。太常博士陆亘请谥曰顷。吏部郎中韦干度驳曰。详观贞元之末。西蜀之事。逆竖刘辟构难之初。凶邪协谋。曒啸相聚。年深事远。百不计一然。然而磈磊不平。锋刺衅深者。藏在骨髓。请举其梗概一二焉。式自忠州刺史。故太师奏授剑南西川支度副使。后兼御史中丞。又剖符蜀州。是时贞元十八年也。式因昼日昏睡如醉。经宿乃寤。讯其左右僮仆。不知其所从来。后逾年却复此职。会故使太师薨殁。则刘辟潜扇逆谋。祸乱始胎。式遂幸奸人之意。为谲怪之语。谓辟曰。乃者蜀州昏病之中。见公为上相。卢文若为侍郎。仪卫甚盛。富贵极矣。他日无相忘。贼闻大喜。布满郡县。自以为神授。非人力也。贼每接宾客。肆谈论。抚群邪。申号令。未尝不以是为先。深自以为祥兆也。岂不因式作异言。鼓妖孽。惑乱平民。坚壮凶险。不然。何区区之蜀。璅璅之寇。王师讨伐。经费万计。崎岖险阻。留年乃拔。何哉。盖以式深为浃洽之辞。激切嚣固。不然。何盘柢固根之甚也。故太师永贞元年八月薨。其时干度被逐。摄简州刺史。名虽守郡。其实囚之。明年四月。追回勒摄成都县令。其时授辟西川节度。诏命初下。东川之围未解。乃召募亡命。兼收管内镇兵。张皇虚声。荧惑郡县。发兵七千。马畜三万。号为十五万人。转牒盩厔以来县道邮次。酒肉毕具。刍荛无匿。署牒首曰辟。副曰式。参谋曰符载。令下之日。妖气坌兴。下愚沸腾。贪冒奸赏。奔走叛命。肩摩毂击。争死恐后。当此之时。邛蜀震惊。田野废业。窜伏山谷。邑居人吏。分散道路。如此之事。非得之于人。皆亲所闻睹。时贼围逼梓州久。王师诸军。稍稍继至。猖狂凶寇。不复张矣。然常察式之为人。柔而善佞。不顾不义。不然。何刘辟文若乔规符载。皆咨诹执礼。拳拳以事之。以斯而言。可以知其所止矣。伏以圣上法维天之度。崇纳污之德。虽元泽滂流。鼓荡昭洗。然易名之典。在正根源。苟非其人。不可加美。如式西蜀之事。大节已亏缺矣。何面目以求谥焉。顷之为谥。颇乖前状。请下太常重议。博士李虞仲重议曰。式之在西蜀也。入人耳目。其事熟矣。固非爱之者所能粉饰。而文其论。恶之者所能披抉。而装其说。蜀之此时。虽女子小人。亦知凶辟断头之有日。然为其用者。乃救死于颈。语其无勇烈之心。斯可矣。岂可尽被其附丽之名乎。如式之于刘辟。既不能去。又不能死。可谓求生害仁者也。而驳议曰。大节已亏。无乃过言欤。何从闻之。辟之走西川也。召所疑畏者十数辈于庭。将尽杀之而后去。而式在其间赖仓皇之际。辟党有护持者。仅免于难。推向之论。则不当如是明矣。然居此时。有将见危授命之义。杀身成仁之道诘之者。称式无愧色。吾不信也。不如是。则式之去希烈也。理河南也。廉宣城也。何以无忠敬之目欤。愚论之曰。式也。不疾任永之目。不闲吉挹之口。乃罪也。无王皓弃家之心。无谯元受毒之志。其罪也。辟之反天子。弃坟墓。乃曰顾式说一梦以结其心。署一牒以张其势。岂其然乎。岂其然乎。夫人臣不幸罹于是。惟死而已矣。然孟子曰。生吾所欲也。矧自轲以下哉。使死之易。则王谅。李业。虞悝。冯信。不足贵也。意者。将不可以必死望人乎。始不以不死罪之。以怀生贬之。是异论也。夫谥者。易其名者也。夫子曰。名以出信。不曰名之必可言也。名不正则言不顺。以至于刑罚不中。正谓此耳。夫岂容易哉。语曰。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恍惚之梦。驳议之外无言者。惧非所以诏示后世也。皋陶谟曰。五刑五用哉。言用刑必当其罪也。刑其肢体于一时。犹须当其罪。矧刑其行义。揭之于千万年欤。康诰曰。敬用乃罚。请依前谥为顷。
  复字谥
懿德。赠太子郡王重润。
节愍。赠太子重俊。景云元年十月。太府少卿韦凑上疏曰。臣闻王者发号施令。必法乎天道。使三纲攸叙。十等咸若者。善善明恶恶着也。善善者。悬爵赏以劝之。恶恶者。设刑罚以惩之。其赏罚所不加者。则考行立谥以褒贬之。所以劝戒将来也。斯并至公之大猷。非私情之可徇。故箕微获用。管蔡为戮。谥者。有臣谥其君。子谥其父。而曰灵曰厉者。不敢以私而乱大猷也。则其余安可失衷哉。臣窃见故太子重俊。拥北军禁旅。上犯宸居。破扉斩关。突禁而入。骑腾紫禁。兵指黄屋。孝和移御元武门。避其锐。凶威既逼。躬出楼门。亲降德音。以谕逆顺。而太子据鞍自若。督众不停。俄而其党悔非。转逆为顺。或回兵讨贼。或投伏自拘。多祚等伏诛。太子逃窜。向使同恶相济以成不道。其为祸胡可胜言。于时臣任将作少匠。兼通事舍人。明日。孝和皇帝引见群臣。两泪交集曰。几不共卿等相见。其为危惧。不亦甚乎。今圣朝雪罪礼葬。谥为节愍。臣窃惑焉。当时韦氏逆节未彰。韦则母也。太子岂有废母之理乎。又非中宗之命而废。是劫父废母也。借使声言父有桀纣之行。人子无废杀之理。汉武末年。江充为巫蛊。陷太子。遂矫节斩充。因败逃匿。非称兵诣阙。无逆谋于父。然身死于湖。不葬无谥。至太子孙立为天子。是曰孝宣。太子方获葬。谥曰戾。今节愍太子之行比之。岂可同年而语。其于陛下犹子也。而可谥为节愍乎。伏望改谥。务合礼经。
惠庄。赠申王撝。
惠文。赠岐王范。
惠宣。赠薛王业。
靖恭。赠荣王琬。
恭懿。赠兴王。
昭成。赠睿宗皇后窦氏。开元六年正月。太常加后谥曰大昭成。礼部员外郎崇宗之驳曰。昭成皇后谥。宜引圣真冠后谥之上。而误加大字。非也。若取单谥配之。应曰圣昭若睿成。以复谥配之。应曰大圣昭成圣真昭成。且太穆皇后。武德元年五月。追谥为穆皇后。贞观元年五月六日。又追尊为太穆皇后。上元中。又追尊太穆神皇后。文德皇后。贞观年中谥曰文德。上元中。追尊文德圣皇后。即后汉皇后纪。范煜论明矣。太常议曰。范煜著书。每引帝号。标于后谥之上。自是一纪事标目。何关连谥旧名。考德撰行。须存本迹。岂有妇人立操。必与夫同。夫尊妇卑。没便连谥曰名。不可之甚也。汉诸后单谥者多。阴后曰烈。马后曰德。邓后曰熹。阎后曰思。韦忠所引薄后谥曰高皇后。岂非大谬乎。且桓帝懿献皇后。帝谥元非后谥。曰欲将桓帝两字为懿之谥。其可得乎。入庙称后。后系于夫。后朝称太。义缘于子。文母既生前之名。文王既没之谥。周公达礼。岂令夫从于妇乎。意为太常定之。
惠文。赠昭容上官氏。景云二年七月追谥。初。昭容常引弟王昱为拾遗。昱谓其母郑氏曰。主上住在房州。则武氏得志矣。今有天命。以能兴天之所兴。不可二也。而武三思有异志。天下知之。必不能成。昭容为上所信。而附会三思。诚破家之征。愿姨思之。郑以为然。言于上官。上官笑曰。昱之缪言。勿复信之。及三思被诛。李多祚索韦氏及上官。上官始惧。以昱言有征。遂乃归心王室。及草中宗遗制。引相王辅政。及难作。以草本呈刘幽求。幽求言于元宗。元宗不许。命杀之。以其有功。故此追赠。开元初。元宗收其旧文勒成集。令中书令张说亲为其序。
贞烈。赠鲁国夫人杨氏。按杨氏。天后母也。
孔夫子。追谥文宣。殷臣复。追谥忠烈。周太公。追谥武成。
  朝臣复谥
文献。赠司徒申国公高士廉。赠并州大都督乐成县公刘仁轨。赠太子少保梁国公姚崇。赠太尉博陵王崔元暐。礼部尚书徐国公刘幽求。赠司空赵城县公裴耀卿。赠荆州大都督始兴县公张九龄。赠司徒赞皇县子李栖筠。赠尚书右仆射郑珣瑜。太常博士徐复议。请谥珣瑜文献。兵部侍郎李巽驳曰。夫谥所以昭德也。德既昭矣。则文无以加焉。故相国郑公。端操特立。寡言慎行。及居台司。有蠲逋恤人之美。有知难不污之节。虽无文若之进拔。无孟子之是非。无赈施之仁。无謇谔之义。然足以称贤相也。夫文者。大则经纬天地。次则润色王猷。周文以至德为西伯。季孙以道事其主。咸谥曰文。为美无以尚也。亦焉用两字。然后为备哉。窃以两字之谥。或有兼德。一字不足以尽盛德之形容。故有两字起焉。然而兴于近古。非三代两汉之事也。夫举典之道。信其正。不信其邪。春秋之大旨也。则两字之谥。非春秋之正也。故相国郑公之谥。为文足矣。焉用献哉。为献可矣。焉用文哉。两字兼谥。窃所未喻。请下太常重议。博士徐复议曰。郑珣瑜令德清规。坐镇风俗。治人而善政浃洽。作相而谋猷密勿。其终始事迹。当时罕俦。所以表贤易名。实曰文献。夫文者。焕乎大行。献者。轩然高名。合而褒之。厥有经义。亦犹贞惠文子。累数其功。至于再三。以劝事君者。今奉驳议。议其无进拔。无是非。无赈施。无謇谔。且曰二字之谥。非三代两汉之事。愚以为巽之驳。所谓进拔者。岂不以推择群萃。致之于庭乎。珣瑜往司铨衡。既当钧轴。流品式叙。英髦在朝。若无奖拔之明。则何以至此。但如来议寡言慎行。故其端兆不可得而窥也。当先朝之日。上体不平。奸臣王叔文。擅权作朋。将害于国。其视丞相如无也。轻诣相府。不循旧章。珣瑜意虽欲诛。力固不足。移疾高谢。万情所归。则是非之明。孰大于此。夫所谓赈施者。在礼。家施不及国。贤人君子。广爱为心。莫不开称物之源。布厚生之政。曩者恤灾患。免逋租。亦既当之矣。其于笃亲庇族。衣无常主。践名教者。谁则不行。若以分孤寡之资。同于赈施。珣瑜之所羞言也。奚谓无哉。至于蹇蹇匪躬。前议已书其微婉矣。既承高论。敢不指明。德宗季年。李实为京兆尹。殊恩昼接。贵幸无比。而实以羡余称职。莫之敢非。珣瑜众诘所由。上陈利害。且曰。取于人而未雠其直。焉得有余。是其言不可谓之无蹇谔矣。伏以国朝宰辅。谥文而兼字者。代有人焉。故房元龄谥曰文昭。狄仁杰谥曰文惠。魏征。陆象先。苏瑰。宋璟。张说。崔佑甫。并谥曰文贞。刘仁轨。刘幽求。姚元崇。裴耀卿。张九龄。并曰文献。李元纮。韩休。并曰文忠。薛元超曰文懿。卢怀慎曰文成。苏颋曰文宪。杨绾曰文简。其余不可悉数。若以文包美。不宜以他字配之。则房元龄狄仁杰以降。昭惠。贞献。忠懿。成简。皆不得其正矣。我唐声明文物。垂二百年。更阅群才。发挥王度。岂议名之典。独未得中耶。不然。何轻沮之为。驳正所谓。但当论谥之当否。不宜诘字之多少。苟有不当。虽一字可乎。若皆允宜。虽二字何害。如韦巨源附会凶党。李北海夺其嘉名。所言至公。人则悦服。今既曰贤相。而又非之。君子于其言。岂得苟而已乎。若云二字非三代两汉之规。则又异乎愚所学矣。夫威烈慎靓。周王之文谥也。文忠文成。汉祖之佐命也。霍光为宣成。孔光为宣烈。中代之勋德也。刘宽为昭烈。杨赐为文烈。东都之鼎臣也。安谓其无二字哉。况文之为名。其义多矣。有经纬天地焉。有忠信接礼焉。有寡立不慑。坚强不暴焉。有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焉。夫匪一端。各有所当。若皆俟西伯季孙之德。然后可称文。则鲁侯与文伯歜之类。皆不为文矣。故诔谥之制。因时旌别。有前状议珣瑜之行曰。为一代之名臣。斯其旨欤。谨上采礼经。旁观旧史。参诸国典。以定二名。请依前谥曰文献。兵部侍郎李巽再议曰。夫谥者。春秋褒贬之旨也。仲尼书法。随类推广。虽一字褒贬。其文犹传。盖欲指明事业。昭示后代。俾后之人。惩其恶而扬其善。故不可苟。夫谥一字。正也。尧舜禹汤周公召公是也。两字非正也。故谥法不载。或人臣不守彝章。苟逞异端。威烈慎靓是也。或时主之权以功德。加厚于臣也。萧何。霍光。房元龄。魏征是也。不当加而加。僭也。孔光。刘宽。薛元超。李元纮是也。三字过也。贞惠文子是也。亦谥法所不载也。古今。无有也。公叔文子。是卫君之过也。卫之乱制也。不然。记之失也。以一善加一字。即尧舜禹汤。当累数十字以谥。夫礼记非尽圣贤之意。非尽宣尼之所述也。当时杂记也。昔后苍为曲台记。其弟子戴圣。增损刊定为小戴礼。今礼记是也。若尽宣尼之所述。即戴圣岂得而增也。昔宣尼修春秋。游夏不能措一词。以知礼记非尽宣尼所述。故戴圣得以增损也。则贞惠文子之谥。卫君乱制也。古今无有也。非宣尼所述。又何足法哉。前珣瑜和茂修整。始终无缺。可谓美矣。至于议行考功。而度越等辈。比于郑文成。梁文昭。魏文贞则不侔。而谥号无差。轻用国典。失春秋之旨矣。向者。郑梁数公。皆经纶草昧。辅翼兴王。以道辅君。致于化洽。彰灼千古。言之者凛然。生今而以珣瑜齿之。岂无愧于心哉。夫数公者。皆时王感风云之会。怀谟明之美。故加于常典。以明其德。亦所以笃君臣之义也。然非正也。权制也。若后之人。非数贤之比。则当循常以避贤地。其刘仁轨。薛元超等。加字之谥。皆黩国典。而昧彝伦。言之可为寒心。岂当举之为训也。其余姚元崇。宋璟。刘幽求。或辅相一世。致治平之化。或忘身徇难。成中兴之业。又岂珣瑜之比。以典选为进善。以辞疾为嫉恶。皆尚口为辨。非守典确论也。夫以典选者皆为进善耶。若然者。则国家有天下二百年。何裴行俭。马戴。卢从愿等数贤。独见称于时也。循资置署。谓为进善。皆异乎余之所闻也。又珣瑜之病。数月而终。岂伪疾也哉。借使伪疾。犹可责也。昔子路之冗食家臣。尤欲杀身徇难。而珣瑜履台辅之重。当危难之际。居平则享其高爵厚禄。见危则奉身目退。以此为是非之明。即董狐之书赵盾。为妄作也。珣瑜之辞疾可责。而太常举以为德。信君臣之义。非常人之所知也。珣瑜之下诘李实。诚中其病。可谓美矣。然则珣瑜自始筮仕。至于启手足。垂四十年。历谏职。持风宪。其忠规激发。恐有过于此者。今第举其诘李实。未为多也。谓为蹇谔者众矣。岂能使汲黯魏征有惭色哉。前巽议云。三代两汉。无两字之谥。此未学之过也。无荀令君之进善。无孟轲之是非。无文子之赈施。无周舍之蹇谔。以珣瑜之行清而无缺。可谓掩之。不足辨也。今所议两字之谥。亦又不当其议。故不足斥也。前巽之言过也。但两字之谥。加等之美。以萧何房元龄言。不在珣瑜也。巽虽不敏。而于言谥美以惑人听。此当所激而不平也。终不欲有以齿于萧何房元龄之宗。又不欲有造次拟于魏文贞。姚元崇。宋璟。刘幽求之谠言悟主。茂绩殊勋也。夫前车之覆。后车所以易辙也。前有司之失。后有司当以矫之也。不矫之。则逶迤遂远。后至于乱制也。此有国之诫也。若威烈。慎靓。孔光。刘宽。薛元超之同于禹。汤。文。武。萧何。霍光。房元龄。魏征。前有司之过也。后之专笔削者。宜有以矫之也。不矫之。则典礼寝乱矣。有司不可以尤而效之也。不可党所见而遂僭典也。郑珣瑜两字谥。请下太常重议。若一字不足尽珣瑜之盛德。必须两字。则敢俟再告。竟从复议。谥文献。
文贞。赠太尉郑国公魏征。赠司空许国公苏瑰。赠尚书左丞相兖国公陆象先。赠太尉广平郡公宋璟。赠太师燕国公张说。太常卿初谥为文贞。左司郎中杨伯威驳曰。谥者。德之表。行之迹。将以激励风俗。检束名教。固无虚誉。是存实录。准张说罢相制云。不肃细微之人。颇乖周慎之旨。又致仕制云。行亏半石。防阙周身。未免瓜李之嫌。而諠众多之口。且玉之有瑕。尚可磨也。人之斯玷。焉可逭也。谥曰文贞。何成劝沮。请下太常。更据行事定谥。工部侍郎张九龄又议。请依太常为定。众论未决。上为制碑文。赐谥曰文贞。众议始定。赠太傅崔佑甫。赠太子太师牛僧孺。大中十三年十二月。中书侍郎平章事白敏中。上疏请行赠谥。上从之。请下太常谥之。
文懿。赠礼部尚书永兴县公虞世南。贞观十二年十一月敕。虞世南学综古今。行笃终始。至孝忠直。事多宏益。易名之典。抑有旧章。前虽谥懿。未尽其美。可谥曰文懿。赠太师韩国公苗晋卿。初。太常谥为懿献。及敕出。改为文懿。赠司徒李回。赠太尉王起。
文昭。赠太尉梁国公房元龄。赠司徒郑畋。
文忠。赠尚书右仆射河南县公褚遂良。赠太子少傅清水县男李元纮。赠太子少师宜阳县子韩休。赠司徒鲁郡公颜真卿。
文康。赠太常卿阳翟县公褚亮。
文惠。赠司空梁国公狄仁杰。
文宪。赠尚书右仆射许国公苏颋。赠太尉卫国公杜鸿渐。
文成。赠荆南大都督渔阳县伯卢怀慎。
文孝。赠礼部尚书王珣。
文简。赠司徒杨绾。初太常谥杨绾为文贞。比部郎中苏端驳曰。古者美恶无私。褒贬必当。将以嘉善而退恶。为列辟之明典也。可不慎欤。今谨详前谥。文贞者。稽法考事。恐非光允时论。发扬来训矣。夫道德博闻曰文。清白守节曰贞。且元载与司徒友敬殊深。推为长者。首举清要。人莫与京。及司徒宠望渐高。载畏其逼。又知载隳坏纲纪。心二于君。既惧其疑。因而疏间。有口皆知载恶。而独曾无一言。或有发载之恶。证告未明。抱诚坐法者。司徒时居上列。奏达非难。不能因此披衷正词。全志士之命。露凶狡之私。而乃晏安自泰。优游过日。使元载祸大灭身。竟劳圣上防伺之虑。岂守节不隐耶。岂怀道无毒耶。非谓文贞亦明矣。洎元载将谋不忠。罔圣蔽聪。啬恩于下。招怨于上。使北塞人劳。有过时之戍。西郊虏入。无吊灾之惠。磁邢坚义之士。将死复生。梁宋伤夷之人。或寒或馁。搜访旌恤。中外所急。载皆绝之。使王泽不及于下。为行路所叹。而杨公当圣上维新之时。居天下得贤之望。诚宜不俟终日。造次速言。乃寥寂起悟。禁闭谟猷。食万钱之赐。虚承一心之顾。使防河之人。家闻采菉之叹。近甸诸邑。多兴祈父之忧。岂慈惠爱人乎。既曰不慈不惠。何以谓之文。有隐有毒。何以谓之贞矣。古者。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上以报祖宗。下以处子孙之义也。杨公历处厚俸。人谓儒宗。曾不立家。又无私庙。宁使人世阙敬祖之礼。位极无祭祢之宫。凡在衣冠。谁不叹恨。又乖大义克就。愍仁接礼之义矣。曰文与贞。曷可以议。圣人立谥。有公无私。所以周宣不敢私于父。谥曰厉。汉宣不敢私于祖。谥曰戾。百王明制。列圣通则。公叔文子有死卫之节。修班制之勤。社稷不辱。方居此谥。爰及太宗初。魏公征有匡救公直之忠。中宗末。苏瑰有保安不夺之节。所以诸贤甚众。谥文贞者。不过数公。至于燕国公张说。先朝轮能。名节昭著。省司尚谓不可。至今人故称之。由是言之。焉可比德。请牒太常。更详他谥。以守彝章。庶乎青史之笔。不乖于周汉。黄泉之魂。免惭于苏魏。大历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别敕谥为文简。赠司空郑肃。
懿文。赠太子太保薛元超。
景武。赠司徒卫国公李靖。
贞武。赠太尉英国公李绩。
忠武。赠司徒鄂国公尉迟敬德。赠太师汾阳郡王郭子仪。赠太师西平郡王李晟。
庄武。赠太傅北平郡王马璲。赠太师刘济。
武烈。赠太尉霍国公王思礼。
忠献。赠太师魏国公裴光庭。开元二十三年。博士孙琬以其用循资格。非奖劝之道。请谥为克。光庭与萧嵩不协。时人以为希嵩意上闻。特下诏赐谥光庭曰忠献。
忠简。赠太尉安定王武攸暨。
忠烈。赠中山郡公王晙。赠太子少傅薛景仙。赠太尉段秀实。兴元元年二月谥忠烈。初。朱泚盗据宫阙也。泚以秀实尝为泾原节度。颇得士心后罢兵权。以为蓄愤且久。必肯同恶。乃召与谋。秀实初诈从之。阴说大将刘海宾。何明礼。姚令言。判官岐灵岳。同谋杀泚。以兵迎乘舆。三人者。皆秀实夙所奖遇。遂皆许诺。泚时遣其将韩旻。领马步三千。疾趋奉天。时苍黄之中。未有武备。秀实以为宗社之危。期于顷刻。乃使人走谕灵岳。教其窃令言印。不遂。乃以司农印倒印符以追兵还。至洛驿。得牒。莫辨其印。惶遽而回。秀实谓海宾等曰。旻之来。吾党无类矣。我当直搏杀泚。不得则死。终不能向此贼称臣。乃与海宾约。事急为继。而令言明礼应于外。明日。泚召秀实议事。源休。姚令言。李子平皆在坐。秀实戎服。与休并膝。语至僭位。秀实勃然而起。执休腕。夺其象笏。奋跃而前。唾泚面。大骂曰。狂贼。吾恨不斩汝万段。我岂从汝反耶。遂击之。泚举臂自捍。纔中其颡。流血匍匐而走。凶徒鄂然。初不敢动。而海宾等不至。秀实乃曰。我不同汝反。何不杀我。凶党群至。遂遇害焉。至是加褒赠。赠太师王武俊。赠太尉张允伸。
忠壮。赠扬州大都督褒国公段志元。赠瀛州刺史平原县公刘感。
忠孝。赠尚书右仆射郇国公韦陟。
忠贞。赠司空邠国公韦见素。
忠惠。赠户部尚书太原县公王翃。
忠勇。赠武威郡王李嗣业。
忠肃。赠太傅郑国公韩滉。赠太子太师王处存。赠观军容使杨复光。
贞褊。赠司空宋国公萧瑀。太常初谥曰德。尚书省谥曰肃。太宗以易名之典。必考其行。萧瑀性多猜贰。有失其真。更据实谥曰贞褊公。
贞穆。赠工部尚书范阳郡男张廷珪。赠司空李。
贞肃。赠尚书右丞相魏县公杜暹。初谥贞肃。右司员外郎刘同升。都官员外郎韦康廉驳曰。暹有忠孝之美。太常所谥。不尽其行。博士裴总执曰。杜尚书往以墨缞受职。事虽奉国。不得为孝。请依旧为定。暹子孝友诣阙陈诉。上闻。而更令所司详定。竟谥曰贞肃。
贞简。赠太傅汧国公李勉。赠司徒李藩。
贞烈。赠侍中颍川县公韩瑗。赠兵部尚书卢奕。太常博士独狐及议曰。卢奕刚毅朴忠。直方而清。励精吏事。所居可纪。天宝十四载。洛阳陷没。于时东京人士。狼狈鹿骇。猛虎磨牙。而争其肉。居位者皆欲保性命而全妻子。或竞先策蹇。争脱羿彀。或不耻苟活。甘饮盗泉。奕独正身守位。仗义不去。以死全节。誓不辱身。势窘力屈。以朝服就死。犹慷慨数贼枭獍之罪。观者股栗。奕不变色。西面辞君。而后受害。虽古烈士。方之者鲜矣。或曰。洛阳之存亡。操兵者实任其咎。非执法吏所能抗。师败将奔。去之可也。委身寇雠。以死谁怼。奕以为不然。勇者御而忠者守。必社稷是卫。则死生以之。危而去之。是智免也。忠于何有。荀息杀身于晋。不食其言也。仲由结缨于卫。不避其难也。元冥勤其官而水死。守位而忘躯也。伯姬待姆而火死。先礼而后身也。彼四人者。死之日。皆于事无补。夫岂爱死而贾祸。以为死轻于义而捐生。古史书之。使事君者劝。然则禄山乱大于里丕。奕廉察之任。切于元冥之官。分官所系。不啻于保姆。逆党兵威。烈于水火。于斯时也。与能执干戈者同其戮力。挽之不来。推之不去。岂不以师可亏。免不可苟。身可杀。节不可夺。故全其特操于白刃之下。孰与夫怀安偷生者。同其风义。谨案谥法。图国忘死曰贞。秉德遵业曰烈。奕执宪戎马之间。志藩王室。可谓图国国危。不能拯而继之以死。可谓忘死。历官十一任。言必正。事必果。而清节不挠。去之若始至。可谓秉德。先黄门以直道佐时。奕嗣之忠纯。可谓遵业。请谥曰贞烈。从之。
贞宪。赠太傅赵憬。
肃愍。赠泰州都督平阳王敬晖。
昭定。赠太常卿河东郡公薛讷。
恭肃。赠益州大都督河东郡侯张嘉贞。赠故刑部尚书右仆射李逊。
献穆。赠太尉冀国公裴冕。
襄愍。赠户部尚书史翙。
简怀。赠开府仪同三司王玙。
成肃。赠太保张延赏。赠太傅薛平。
庄威。赠司空李元谅。
献武。赠太师张茂昭。
威武。赠宣武节度使刘元佐赠司徒高崇文。
忠穆。赠太保严震。赠太傅王景崇。
襄武。赠太尉刘悟。
敬勇。赠司空李昭德。
毅勇。赠礼部尚书崔无诐。
忠愍。赠司徒武元衡。赠故镇州节度使太师田宏正。
贞惠。赠礼部尚书刘通。
贞孝。赠太子太保权皋。赠太师崔安潜。赠司空杨于凌。
宣宪。赠司空杜黄裳。
宣简。赠吏部尚书崔邠。
景襄。赠司徒王士贞。
懿穆。赠太尉乌重允。
元靖。赠太傅贾耽。
恭惠。赠太傅董晋。赠司徒窦易直。
缪丑。赠尚书右仆射韦绶。博士刘端夫谥通丑。博士欢安复谥为缪丑。
武烈。赠司徒曲瑰。
安简。赠太傅杜佑。初。太常博士柳应规谥佑忠简。博士尉迟汾又议曰。佑之宽容得众。全和葆光。不病于物类。其能考终。得不为宽容乎。和好不争。自卑仕而极重任。一心于治以惠物。洁行廉正。人无尤怨。得不为一德不懈乎。请谥为安简。
灵愍。赠兵部尚书卢虔。
成纵。赠故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元载。太常博士崔韶请谥曰荒。左司郎中韦宏景请下太常重议。博士王炎改谥成纵。二议交持。故事不行。尔后太常王彦威议曰。元载谥成。则不得为纵。谥纵。则不得为成。成纵兼施。美恶齐致。考之常法。实不通经。夫萧瑀谥贞。诏命加褊。事出恩制。不可据依。尔后崔韶以平厉谥杨炎。以壮缪谥伊慎。此皆惑于贞褊。混淆不可之文。详在驳议。今明其说。恐误后来。事寝不报。
平厉。赠故左仆射杨炎。初谥肃愍。左丞孔戣。请下太常重议。太常博士崔韶请谥曰平厉。刑部侍郎刘伯刍又驳。请下太常更加议定。太常未报。
壮缪。赠太子太保伊慎。崔韶请谥曰壮缪。吏部尚书韩皋驳议。未报。
宣武。赠太师范希朝。太常博士冯定请谥忠武。礼部员外郎王源中驳。请下太常复位。太常请如前谥忠武。王源中重驳。博士王塾改谥宣武。未经会议闻奏。故不载其文。
恭懿。赠礼部尚书齐映。赠司徒李吉甫。太常请谥吉甫曰恭懿。博士尉迟汾请为敬宪。度支郎中张仲方驳议曰。古者。易名请谥。礼之典也。处大位者。举其巨节。蔑诸细行。昭范当世。彰示后人。然后书之。垂于不朽。善善恶恶。不可以诬。故称一字。则至明焉。定褒贬是非之宜。泯同异纷纶之论。李吉甫禀气生材。乘时佐治。博涉多知。含章炳文。燮赞阴阳。经纬邦国。惜乎通敏资性。而便媚取容。故载践枢衡。迭致台衮。大权在己。沈谋罕成。好恶徇情。轻诺寡信。谄泪在脸。遇便则流。巧言如簧。应机必发。夫人臣之翊戴元后者。端恪致治。孜孜夙夜。缉熙庶绩。平章百揆。兵者凶器。不可从我始。及乎伐罪。则料敌以成功。至使内有害辅臣之盗。外有怀毒虿之孽。师徒暴野。戎马生郊。皇上旰食宵衣。公卿大夫且惭且耻。农人不得在亩。纺妇不得在桑。耗赋敛之常资。散帑廪之中积。征边徼之备。竭运挽之劳。僵尸流血。胔骼成岳。酷毒之痛。号呼无辜。剿绝群生。逮今四载祸乱之兆。实始其谋。遗君父之忧。而岂得谓之先觉者乎。夫论大功者。不可以妄取。不可以枉致。为资画。着体理。不显不竞。而岂妨令美。当削平西蜀。乃言语侍从之臣。擒翦东吴。则记谟廊庙之辅。较其功则有异。言其力则不伦。何取其所轻。而舍其所重。录其所小。而略其所大。且奢靡是嗜。而曰爱人以俭。受授无守。而曰慎才以辅。斥谏诤之士于外。岂不近之蔽聪乎。举忠烈之庙于内。岂不近之匿爱乎。乌有蔽聪匿爱。家范无制。而能垂法作程。宪章百度乎。谨按谥法曰。敬者。夙夜警戒。敬以直内。内而不肃。何以刑于外。宪也者。刑也。法也。戴记曰。宪章文武。又曰。发虑宪。义以为敬恪终始。载考历位。未尝劾一法官。谳一小狱。及居重位。以安和平易。宽柔自处。考其名。与其行不类。研其事。与其道不侔。一定之辞。惟精惟审。异日详制。贻谙史官。请俟蔡寇将平。天下无事。然后都堂聚议。亦未为迟。宪宗方用兵。恶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贬为遂州司马。敕谥曰恭懿。
庄肃。赠太师北平王罗宏信。
孝穆。赠左仆射杨嗣复。
昭襄。赠太子太师崔圆。
贞壮。赠尚书令罗绍威。
  杂录
贞元十一年。司徒马燧葬。有司谥曰景武。上曰。景。太宗皇帝谥。改庄武可也。
元和三年。镇州王士贞薨。其子承宗不顺。不加谥。太常博士冯宿。以为怀柔之义。不可遗其忠劳。请加美谥。从之。
其年正月。中书门下上言。故中书令汉阳郡王张柬之。故侍中平阳郡王敬晖。故中书令扶阳郡王桓彦范。故中书令博陵郡王崔元暐。故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等五人。得史馆报。并未有谥。诏。张柬之等皆书勋国史。配飨庙庭。赐谥易名。义光百代。宜令所司。即与定谥闻奏。时柬之曾孙曛。以谥事诣中书陈诉。宰臣上闻。因令有司授曛官。四月。有司奏。上功臣五王谥谥议。请谥张柬之为文贞。桓彦范为忠烈。敬晖为贞烈。崔元暐为文忠。袁恕己为贞烈。从之。
五年二月。考功奏。当司三品以上。准格合请谥官。准贞元七年格文。奉宝应二年正月十八日敕节文。佐史录行状。陈请考功详覆讫。下太常定谥者。近日以来。撰录行状。多非佐史。既乖事实。又违格文。伏请从今以请谥行状。准敕文须是佐史。敕旨。宜令门下佐史撰录行状。以凭详覆。
十四年。都省奏。请谥家子弟及门生故吏。请立限。未葬以前陈状。其家在遐远。及别有事故者。任至一年内陈状。到考功一月内检勘。下太常礼院。受牒后。一月内定牒报考功。毓德邱园。节行特异。无官及位卑者。任所在长吏奏请。仍许不拘年限。未立节限以前。合请谥未请者。家在城者。任六个月内于所司申请。家在外者。亦许至一年内申请。立节限后。如过限久。全不请谥。其中有善恶尤着。可存劝诫。请委考功访察行实。便请牒下太常礼院定谥。庶使善必见称。恶无幸免。都省奏。伏准太常博士李虞仲奏。凡官秩合得请谥者。必先葬期请于考功。牒送太常寺礼院。与后一月内定谥者。伏奉三月二十五日敕。宜令尚书都省与考功及太常礼院更审条流。明立节限闻奏者。今与考功郎中萧佑。太常博士李虞仲等商议。具条流节限如前。敕旨。依奏。

唐会要

唐会要卷八十一
  勋
旧制。勋官上柱国已下。至武骑尉为十二等。有战功者。各随高下以授。岑文本谓资高而勋卑者。皆从卑叙。至贞观十九年四月九日。太宗欲重征辽之赏。因下制。授以勋级。本据有功。若不优异。无由劝奖。今讨高丽。其从驾爰及水陆诸军。战阵有功者。并特听从高品上累加。六军大悦。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置骠骑大将军。为武官散位。从一品。
五年八月制。郡公出身。品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
龙朔五年七月诏。诸王子承嫡者封郡王。出身从四品下。众子封郡王。出身从五品下。
咸亨五年二月。以国初勋官名号。与今日不同。乃下诏申明。各以类相比。武德初光禄大夫。比今日上柱国。左光禄大夫。比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比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比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比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比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比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同。比骑都尉。上大都督。比骁骑尉。大都督。比飞骑尉。帅都督。比云骑尉。都督。比武骑尉。
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赐爵勋阶与国公者。累至郡公外。余爵听回授子孙。若制敕四阶。先是三品已上者。每阶回赐爵一级。如及郡公外。亦许回授。即计阶至正六品上。及正四品上。准格例未合入五品三品者。每一阶回赐勋一转。
开元十七年十月。诸叙勋应加转者。皆于勋官上加。若无勋官。一转骁骑尉。叙三品于飞骑尉。叙四品于云骑尉。叙五品巳下于武骑尉。叙其官。当及免官。免所居官计。隆卑于此法者。听从高叙。司勋格。加累勋。须其小勋摊衔送中书省及门下省勘会。并注毁小勋甲。然许累加。授武骑尉。每一转加一等。诸勋官犯除名应叙者。二品于骁骑尉叙。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敕。诸刺史县令。与朕共治。情寄尤切。等数宜加。诸州都督刺史。五府长史都护。及县令。每有制加勋阶赐物。并同京官。
太和四年五月十五日。司勋奏。应考少未合叙三品阶人。准格请回阶充勋者。每阶听回勋充一转。如申文解到省。检勘差错。其勋便请落下。
会昌五年正月制。上柱国。前代勋谓之八柱国。品居第一。宜峻宠章。自后非特恩。不在累叙之限。
天佑二年六月十六日敕。司勋所掌勋。及十二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勋。有迁陟以显勤劳。近年已来。止述柱国。耻转轻车。殊不知上柱国已比二品。上轻车已比四品。官既叙烈。勋亦近隆。今后宜复故事施行。庶止侥幸之路。
  阶
旧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谓嗣王郡王。初出身从四品下叙。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县公侯及伯子男。递减一等。有以亲戚。谓皇帝缌麻已上。及皇太后周亲。正六品上叙。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娶郡主。正六品上。娶县主。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叙。有以勋庸。谓上柱国正六品上叙。柱国已下递减一等。有以资荫。谓一品子。正七品上叙。至从三品子。递降一等。四品五品各有从正之差。亦递降一等。从五品并国公子。八品下叙。三品已上荫曾孙。五品已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即依勋官品。同职事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郡县公子准从五品孙。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有以秀孝。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叙。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等降一等。若本荫高。在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有以劳考。谓内外六品已下。四考满皆中中考者。进一阶。每中上考。又进一阶。每一上下考。进两阶。若兼有下考。得以上考除之。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否。
干封元年正月十日敕文。内外官九品以下。加一阶。七品以上。宜加一阶。八品已下。更加勋官一转。泛阶自此始也。至宏道元年十二月四日赦文。见任内外官五品已上经四考。及守五品经三考。六品以下计满三考。政有清勤。状无私犯者。各加一阶。
 苏氏记曰。干封以前。未有泛阶之恩。应入三品者。以恩旧制特拜入五品者。因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已上。奏取进止。每年量多少进取。余并从本品授官。若满三计至者。即一切听加。自干封已后。有泛阶入五品三品。
永淳元年正月。诏曰。比来文武官计至三品。一计至者。多未甄擢。再计至者。随例必升。贤愚一贯。深乖奖劝。今后一计至已上。有在官清慎。材堪应务者。所司具状录奏。当与进阶。若公正无闻。循默自守。及未经任州县官。虽再经计至。亦不在加阶之限。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制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并取出身历十三考已上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及七品已上清官者。应入三品。取出身二十五考已上。亦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四品者。自外纵计阶应入。并不在进阶限。其奇才异行。别效殊功者。不拘此例。至开元十一年二月五日敕。自今以后。泛阶应入五品。以十六考为定。及三品。以三十考为定。其名贤宿德。及异迹殊状。虽不逢泛阶。或应迁改之次。年考与节限同者。亦以名闻。仍永为例程。至其月二十八日。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正四品上。其考须先已申考讫。阶须已授告身。其新考虽未校成。检勘无勾留私犯。亦许通计为考。其殿中侍御史。补阙。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府判司。太常博士应入品。并同六品官例。
证圣元年。怀州获嘉县尉刘知几上表曰。臣闻君不虚授。臣无虚受。授受无失。是曰能官。又曰。妄受不为忠。妄施不为惠。皆圣贤之通论也。惟汉世有赐爵一级。恩泽封侯。此乃旷古殊恩。千载一遇。非是频烦渥泽。每岁常行者也。今皇家始自文明。迄于证圣。其间不过十余年耳。海内具寮。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勋。无功获赏。徼幸实深。其厘务当官。尸素尤众。每论说官途。规求仕进。不希考第取达。唯拟遭遇便迁。或言少一品未脱碧衣。待一阶方被朱服。遂乃早求笏带。先办衫袍。今日御则天门。必是加勋一转。明日飨宣阳观。多应赐给一班。既而如愿果谐。依期必获。得之者自谓己力。受之者不以为惭。至于朝野宴聚。公私集会。绯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望自今后。稍节私恩。使士林载清。人伦有叙。
圣历二年三月制。有能通九经者。特授朝大夫。通三经已上者。进两阶。并随材擢用。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六品已上官。缘州县改入上中下阶品。与元授不同者。宜依旧任考满日。依本资选叙。不须改动者。
开元三年八月十七日敕。官不滥升。才无虚受。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左贤右戚。岂资于缪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受自先朝。颇亏前式。秾华甫降。紫艾先登。不循旧章。有紊彝典。宜遵古训。以革踰弊。俾九族无私。千官有叙。自今已后。驸马阶宜依令式。仍借紫金鱼袋。
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加朝议郎守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九阶。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二年十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张蒙奏。伏准贞元元年十一月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者。臣谨详制旨。本以三品已上。其阶已贵。故赐爵。四品以下。其阶未贵。故加阶。伏缘请条。不标所限。司封据品。通取职官。其有官是三品已上。阶是四品已下者。遂以阶叙阶。又以官叙阶。爵比于官。阶等者受赐偏优。臣欲准状覆成。则虑于比滥。检条破格。复无以依凭。官既随用则迁。阶乃累考方至。泛恩叙爵。理合从阶。若许兼约职官。伏恐竞为觊幸。臣今谨具赐爵例如前。望为永式。敕旨。依奏。
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奏。准贞元二年十月敕。准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为限者。其有以五品受赐者。并未标格限。所司检勘不备。其贞元元年十二月制。五品已上赐爵一级。亦请以五品为限。仍望为例程。依奏。
六年六月。吏部奏。准格。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须经一十六考。见任六品官。本阶加正六品上。应入三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加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敕。诸道将士。准制加泛阶爵勋等。特许不检勘注拟。其正员官不在此限。日后有司因循。以例破格。应试官叙阶。并不限官品。其中或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官是六品。阶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并入三品五品。伏以元敕制令不检勘。无不限官阶之文。若以例判成即阶。违格令。请别立条限。渐归旧章。应将士兼试官叙泛阶奏。敕已到令入三品者。矜其劳效。须有优奖。其官阶相当。并请不限考数。检当任一衔有实。许与结叙。其阶高官卑者。请准格处分。
十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自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亦宜准此。如有灼然功效可录。任具状奏闻。
十二年四月。裴延龄自朝请大夫特加银青光录大夫。
十五年十二月敕。内侍省自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官至五品已上。合结朝散大夫等阶。及准格母妻合得邑号。并结阶累勋阶者。并宜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元和十三年六月。制书云。旧例皆云三品以上赐爵三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若职事官虽是三品。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其所叙爵。止于郡公。其郡公更蒙赐爵。即听回授。其国公及封王。并须特恩。不在叙限。其国公及封王准赐爵。亦听回授。其制书中有诸色职掌。临时处分。其职掌即不限高卑。准制便叙。有司更不得妄授。须三品阶例。近日有司起请中。往往有言其叙爵须限职事三品官。此乃深昧典章。紊乱纲纪。其叙阶据制书旧例。四品已下阶。四品谓正议大夫。忠武将军。都不系职事官。内外官叙三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四品上。叙五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六品上。如四品阶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虽制书中累加散阶。亦在不叙三品五品之限。如一制中累加散阶。亦不得先叙一阶。至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因续取制书中所赐。皆叙三品五品。永宜禁断。如两制书日月相近。亦准前不得累叙。直须制书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已成。方得叙三品。纵制书中有优劳合加数阶。入三品止于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入五品至于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在累叙。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阶。并须特恩。不合累叙。其外命妇封内外官母妻。各视其夫及子散官品令。不得约职事官品。文武五品阶为县君。四品阶为郡君。三品已上阶为郡夫人。即止。其国夫人须待特恩。不在叙例。如至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即改为郡夫人。受新恩履历而已。
十三年六月。中书省奏。应叙录将士兼试官。加泛阶入三品五品。伏准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所奏。具有科条。近日因循。多不遵守。遂名器具滥。升进无章。须重申明。冀绝侥幸。自今已后。应叙录入五品三品阶者。并请准前敕处分。其正三品以上阶。准格式须有特恩。不在用考累叙之限。从之。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着紫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紫官。叙阶不得过金紫光禄大夫。着绯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绯官。叙阶不得过正议大夫。着绿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绿官。叙阶不得过朝议郎。敕旨。内侍省官叙阶。起今以后。宜依前件。其会昌二年四月准制合与拟阶者。便依此处分。其衔内无赐绯官。先校朝散大夫以上阶者。宜令仍旧。不得即与改转。以后如有特恩。敕别宣与改转者。即不在此限。永为定规。
  用荫
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制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荫一等。死王事者。与正官同。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五品带勋官者。不在荫曾孙之限。郡县公子。准从五品荫。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应用五品以上官荫者。须相衔告身三道。若历任官少。据所历任勘。如申送人色有假滥者。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并与下考。仍听人纠告。每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出荫人及与荫家。
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余勋无周亲。折给赐物宜停。仍永为例程。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五品已上官。父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熏为吏部侍郎。时有德音。官阶至朝散大夫。许封赠。至正议大夫。荫一子。至光禄大夫。门设棨戟。一日。内侍省高品以阶至正议。请荫子。仍较大历中鱼朝恩旧例。熏批曰。正议大夫。诚宜荫子。比同高品。不拘此例。自是无复请者。
  考上
武德二年二月。上亲阅群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上初受禅。以舞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纲上疏论谏。伏伽亦谏赏献琵琶弓箭者。及请择正人为太子诸王师友。皆言词激切。故皆陟其考第。以旌宠之。
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珪。掌内外官考。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奏其不平。巡按勘问。王珪不伏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征奏称。必不可推鞫。且元龄王珪。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当重委。假令错谬有实。未足亏损国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必有乖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初无陈说。身不得考。方始纠弹。徒发在已瞋怒。非是诚心为国。无益于上。有损于下。所惜伤于治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已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于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于见在之内。比校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其次为上下。次为中上。则中人以上。可以自劝。
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敕散位一切以门荫结阶品。然后依劳进叙。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每一考上中。进一阶。一考上上。进二阶。五品已上。非特恩。刺史无进阶之令。
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杰考中上。考使尚书左仆射刘仁轨以新任不录。大理卿张文瓘。称独知理司之要。仁轨乃惊问公断几何狱。文瓘曰。岁竟。凡断一万七千八百人。仁轨乃擢为上下考。
三年。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高宗书戒之。极为至切。又敕之曰。朕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王于理。今书王下下考。以媿王心。
开耀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县令有声绩可称。先宜进考。员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及自余清望官。先于县令内简择。
开元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后有阙。所由不得令上。
其年六月八日敕,刺史能否。郎官御史出日。较量殿最。定为五等奏闻。考集日。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重详覆类例。考限内录奏。以凭升黜。
四年四月七日敕。选人既多。比铨注过谢了。皆不及考。遂使每一年选人。即虚破一年阙。在于公私。俱不利便。自今已后。官人初上年。宜听计年终以来满一百日。许其成考。仍准迁考例。至来年考时并校。永为例程。
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充校外官考事。旧例。皆委参问。经春未定。隐甫召天下朝集使。一时集省中。一日校考便毕。时人伏其敏断。
十七年三月。中书舍人张均。其父左丞相说校京官考。时注均考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训。祁奚举午。义不务私。至如润色王言。章施帝道。载参坟典。例绝常功。恭闻前烈。尤难信任。岂以嫌疑。敢挠纲纪。考以上下。又刑部尚书卢从愿。频年充校京官考使。中丞宇文融承恩用事。以检户口功。本司校上下考。从愿抑不与之。颇以为恨。遂密奏从愿广占良田。至有百顷。上尝择宰相。有荐从愿者。以此遂寝。
十八年敕。京官考满带禄选。有本司要籍。奏留请不用阙者。所有选数。不须与成劳。
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诸州考使六品已下。朔望日朝。宜准例赐食。
二十八年三月二日敕。先是。内外六品应补授官。四考满待替为满。是日制。令以岁为满。不待替。县令知仓库供奉伎术及充纲领等。不在此限。至其年十二月十六日敕。内外六品已下官。依旧待替。其无替者。五考满后停。
天宝二年八月五日。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厘事。不满二百日。不合成考者。厘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厘事。因此破考。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厘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请禄料。兼与成考。敕旨。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敕。所校内外官考。准令。京官正月三十日进单数。二月三十日进挟名。外官二月三十日进单数。三月三十日进挟名。自今以后。并了日一时挟名奏。不须更进单数。至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李彭年奏。准例。出身已来至合检覆中间。已叙五品。勘责皆有所凭。今重检寻。恐为烦扰。如曾经勘责叙成者。请从五品以下勘检。其五品已前。但勘考数足。即为进叙。敕旨。依。
干元二年二月。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晋卿。李麟。李辅国考辞。
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今望令已校三考官。待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二年正月。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按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闰月。考功又奏。内外员外郎官等除。合在定数外。准敕并任其所适。既不入曹。无凭检考。比来或有申者。即与见在同奏。检勘之时。成破不一。文案混杂。条流未明。臣等商量。望请自今以后。内外文武员外同正及试官。除合在任外。一切不在申校之限。并听从授日计考。准中中例叙用。从之。
大历十三年正月敕。捉获造伪及光火强盗等贼。合上考者。本州岛府当申刑部。建中初。严震为兴凤两州团练使。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二年六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奏。准六典。中书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官考使。依奏。至三年闰正月。复置监考使。
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
其年十二月敕。六品以下。本州岛申中上考者。纳银钱一千文。市笔墨朱胶等者。元置本五分生利。吏部奏。见有余。自今以后。其外官京官考钱。并请敕停。依奏。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旧例差定闻奏。敕。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三月诏。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考者。准旧成资。准例程。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日处分。
四年正月敕文。九品已上正员。及额内官得替者。委诸长吏闻荐。见任者三考敕停。
七年八月。考功奏。准考课令。诸司官皆据每年功过行能。定其考第。又准开元天宝以前敕。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亦有中中考。自三十年来。诸司并一例申中上考。且课绩之义。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废朝典。自今以后。诸司朝官。皆须据每年功过行能。仍比类格文。定其升降。以书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应诸司长官书考不当。三品已上。具衔牒上中书门下。四品已下。依格令各准所失轻重降考。是月。考功又奏。准诸司官皆据功过定其考等。自至德后。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请覆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自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有书中中考者。尚书左丞赵憬言。前荐果州刺史韦诞。坐赃废。请降其考。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以憬能言其过。奏中上考。
其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观察。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八年七月。班宏迁刑部侍郎。兼京官校考使。时右仆射崔宁。兵部侍郎刘乃上下考。宏正议曰。今夷荒靖难。专在节制。尺籍伍符。不校省司。夫上多虚美之名。下开趋竞之路。上行阿容。下必朋党。因削去之。乃谢之曰。乃虽不敏。敢掠一美。以徼二罪乎。
其年十月。以刑部尚书刘滋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杜黄裳为校京官考使。给事中李巽宜监京官考。中书舍人郑珣瑜宜监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及额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不降。既不许停禄料。六品已下。未复资已经四考者。未量移间。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余依例程。
十四年六月。卢迈自司门郎中迁右谏议。累上表言时事。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迈固让。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
元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敕文上言。国家故事。于中书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于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已上。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置具员簿。应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东宫官除左右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侍御史依前二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外。余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尚书省四品已上。余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官。须至两考。然与正授。未经正授。不得用权知官资改转。其中缘官阙要人。及缘事须有移者。即不在常格叙迁之限。诸道及诸司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充职掌。带检校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三考与改转。余官四考与改转。
元和七年敕。诸司府参佐检校试官。从元授官月日计。如是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经三十个月外。任与改转。余官经二十个月奏改转。若是未经考使。有故事及停替官。本限之外。更加十个月。即任申奏。
十四年十二月。考功奏。自今以后。应注考状。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某色树置。某色劳效。推断某色狱。纠举某色事。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其中以下考。亦各言事状。然注考。并不得失于褒贬。如违。据所失轻重。准令降书考官考。又奏。自今已后。其有政能卓异。清苦绝伦者。不在止于上下考限。依奏。又奏。据宝应二年敕。御史台分察使。及诸道观察使。访察官吏善恶功过。稍大事当奏闻者。每年九月三十日具状报考功。至校日参验事迹。以为殿最。伏以近日功过。都不见牒报。今后诸司不申报者。州府本判官。便与下考。在京诸司追节级纠处。本判官敕课日量事大小黜陟。敕旨。从之。
十五年。刑部郎中权判考功冯宿奏。宰相及三品已上官。故事内校。遂别封以进。翰林学士职居内署。事莫能知。请依前书上考。谏官御史亦请仍旧。并书中上考。
长庆元年正月。考功员外郎李渤书宰相等下考。
太和六年七月敕。今后诸州五品长马权知者。权知正授通计六考满停。其勒留官未满六考。停给课料者。准此却给。
唐会要卷八十二
  考下
大中五年。吏部奏。准今年选格节文。经考停罢者。一选集。准旧格。两选集。今据格文。一选即当年许集。其京官及外官。如有假故官人等。请准旧格。前两选集。敕旨。宜依。如是别敕除替。及非因假故者。即许一选集。
六年七月。考功奏。近年诸州府及百司官长。所书考第。寮属并不得知。升黜之间。莫辨当否。自今已后。书考后。但请勒名牒于本司本州岛。悬于本司本州岛之门三日。其外县官。则当日下县。如有升黜不当。便任披陈其考第便须改正。然后得申省。如勘覆之后。事无乖谬。则论告之人。亦必惩殿。又准考课令。凡官人申考状。不得过两纸三纸。刺史县令。至于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计课。自今后。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即得准职分无失。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置之事。则任录其事由申上。亦须简要。不得繁多。又近年以来。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矜衒者则张皇其事。谦退者则缄默不言。自今已后。其巡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然后录申本州岛。不得自录课绩申省。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云书考日。当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请自今以后。书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如元推官自以为屈。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断云至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州岛判官当书下考。其所申到下考。省司校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校定申奏。至敕下时后。并须各牒府州。又近日诸州府所申奏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后。皆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冀褒升。省司或检勘不精。便有侥幸。自今以后。不得辄更具从前功绩申上。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弊。自今以后。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又准考课令。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者守本禄。中下以上。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准令以此劝惩。事在必行。近年以来。与夺几废。或有申请之处。则言无本色可支。徒挂簿书。实无给与。今按仓库令。诸给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无仓之处。则申省随近有处支给。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令式昭然。不合隳废。自今以后。每省司校考毕。符牒到州后。仰当时便具升降与夺事由申请。如违令式。不举明者。其所由官。请夺俸禄一季。其已去任官。追夺禄事。并请准令式处分。又准考课令。官人因加户口。及劝田农。并缘余功进考者。于后事若不实。纵经恩宥。其考皆从追改。追改之事。近皆不行。自今以后。并请准令式处分。其因此得官者。仍请追夺。又诸道所申考解。从前十月二十五日到都省。都省开拆郎官押尾后。至十一月末方得到本司。开拆多时。情故可见。自今以后。伏请准南曹及礼部举选解例。直送当司开拆。又从前以来。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近年考使容易。给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数处请给。或数年之后。方始请来。自今以后。校考敕下后。其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出五百文。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以前件事条等。或出于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谨并条例进上。伏乞宣付中书门下。请更参详。苟裨至公。乞赐收采。仍请三年一度。准举选格例修定颁下。敕。考功所条流校考公事。颇谓详悉。唯一件难便允从。近日俗尚矜能。人少廉耻。若牒门许其论告。则自此必长纷争。当否之间。固有公议。其一件宜落下。余依奏。
咸通十四年。考功员外郎王徽。以旧例考簿上中下字朱书。吏缘为奸。多有揩改。请以墨书。从之。
  冬荐
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得替。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已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今以后。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已上。诸司省三品已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余官不得过一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或成者。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贞元十一年正月敕。本置冬荐。务在得人。自今以后。所荐官考试。奏入上等人。如无他故者。准前敕类例处分。其下等人。有司便以时罢退。任待他年重荐。如情愿同吏部六品以下。选不合得留人。例请授远慢官者。任经都省陈状。吏部勘责限等第。敕出后一月内。送中书门下商量进拟。
元和七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诸州府五品已上官。替后。委本道观察使。及长吏量其材行干能。堪奖用者。具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度闻荐。其罢使郎官御史。委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尚书省常参官。及诸司职事三品已上文官。左右庶子。詹事。诸司少卿监。国子司业。少尹。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太常博士。著作郎。秘书丞等。每年冬准此闻荐。从之。
太和元年八月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等。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其向后奏请。如是元阙。即云阙某职。今奏某人充。如已有。令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某。前使下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且要籍。不合便称去职。自今以后。如带职掌授台省官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如其中实有故罢免者。亦须待授官周岁。然后许冬荐。状中具言罢免事故。其它据品秩合冬荐者。则依元敕。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停罢郎官御史等。望令罢后。其所在官经两考已上。方得冬荐。如文学才行堪奖用者。不在此限。其诸州上佐罢后。经二年方得闻荐。其非时替者。许一年后闻荐。
大中五年正月敕。右补阙宋球等奏冬荐状。引敕文年月不同。各罚一季俸。仍委吏部长以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太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着为定制。
  甲库
开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敕。尚书省内诸制敕库。及兵部吏部考功刑部簿书景迹并甲库。每司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已下各一人专知。周年一替。中间不得改移。
建中元年七月八日。吏部奏。比来冬集。申门下省。吏部有官甲。内库无本。今请依官甲例。更写一本进内收贮。纵三库断裂。即检内库本。从之。
二年十月十一日。中书门下奏。中书门下及吏部制敕甲库等。准式。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并合专判。缘官望清高。兼外有职事。不得躬亲。所以比来文历。多有罪过。今请每库采择一公清勤干。专押甲库。冀事得精详。其知经四周年。无负犯。仍望依资与改官。奉敕。依。至三年四月三日。给事中关播奏。三省中库官各一人。或属假故。即公事废阙。请各更置一人。其吏部行内考功司封司勋库郎中。仍请两人分掌。临时事故。即勒通知。奉敕。宜依。至贞元八年十一月九日。吏部侍郎杜黄裳奏。以前资官充专知。既无俸料。颇亦艰辛。请入库日便依资与官。仍许四周年不用阙。奉敕。前资官未有功劳。不合改转。既无俸料。又虑艰辛。入库之日。宜与同类官。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给事中徐岱。中书舍人奚陟。高郢等奏。比来甲敕。祗下刑部。不纳门下省甲库。如有失落。无处检覆。今请准制敕。纳一本入门下甲库。以凭检勘。敕旨。依奏。
十年三月八日。司封奏。当司与司勋考功敕甲库。同一专知官。先无库印。今请铸造。仍以封勋考甲库印六字为印文。从之。
十三年正月。关播迁给事中。旧例。请司甲库。皆是胥吏掌知。为弊颇久。播始建议。并以士人知之。至今称当。
元和八年五月。吏部侍郎杨于陵奏。臣伏以铨选之司。国家重务。根本所系。在于簿书。承前诸色甲敕等。缘岁月滋深。文字凋缺。假冒踰滥。难于辨明。因循废阙。为弊恐甚。若据见在卷数。一时修写。计其功直。烦费甚多。窃以大历以前。岁序稍远。选人甲历。磨勘渐稀。其贞元二十一年以后。敕旨尚新。未至讹谬。纵须伦理。请待他时。臣今商量。从大历十年至贞元二十年。都三十年。其间出身及仕宦之人。要检覆者。多在此限之内。且据数修写。冀得精详。今冬选曹。便获深益。其大历十年向前甲敕。请待此一件修毕。续条贯补缉。臣内省庸薄。又忝选司。庶效涓埃。以裨朝典。谨具量补年月及应须差选官吏。并所给用纸笔杂功费用。分析如前。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四月敕。甲库官。旧例初入授同类官。考满去职。则与依资改转。此事参差。有优有屈。今宜同并诸色职事带正员官者。准宝历二年十一月九日敕处分。其改转亦同前件。如已在甲库授官者。即听且依旧敕处分。
五年六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于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以后。请敕吏部过选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仍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时。常加检点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及专知官。请准检报。揩抹违越。条例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名为三库。以防踰滥。如闻近日诸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如诸司诸使诸道奏论不实。以无为有。临时各重加惩罚。
  当直
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不直。凡内外官。日出视事。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务繁者。不在此限。
故事。尚书左右丞。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已上及县令。准开元式。并不宿直。
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文武官妻娩月。免宿直。左卫大将军李大亮。领太子右率卫。工部尚书。身居三职。宿卫两宫。至宿直。太宗劳之曰。至公宿直。我便安卧。
天册万岁元年三月。令宰相每日一人宿直。其后与中书门下官通直。至开元二年。姚崇为紫微令。紫微官直次。下让宰相。崇以年位已高。特亦违直。其次省官。多不从所由。吏数持直簿诣之。崇题其簿曰。告直。令吏遣去。又来。必欲取人。有同司命老人年事给终不拟。当诸官欢笑。不复逼以直也。至十一年。停宰相当直。
景龙三年九月。苏瓖拜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与男中书舍人颋联事。奏请出为外官。遂进秘书监。御笔批云。仆射不绾中书。苏颋不改也。明日固让。上曰。欲得卿长在中书。遂与父联事通直。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
贞元元年正月。给事中袁高既宿直。时卢杞由新州司马移吉州长史。是日。上命为骁州刺史。高既宿直。当草杞制。遂执以谒宰相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相三年。矫诬阴贼。退弃忠良。朋附者咳唾登青云。睚眦者顾盼挤沟壑。致使銮舆播越。天下疮痍。皆杞之为也。幸免族诛。已为漏网。若更移郡秩。恐失天下之望。今相公执奏之。事尚可救。翰从一皆杞所引用。不从高之言。遂命舍人草制。及诏出。高又执之不下。仍上奏。卢杞为政。极恶穷凶。六军将校。愿食其肉。百辟卿士。嫉之若雠。疏未纳。明日。谏官陈京。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等上疏。上良久谓曰。若与卢杞刺史。太优。与上佐可。皆曰。可。遂追杞骁州制。翌日。上遣中使宣慰高云。朕徐思卿言。深觉惬当。依卿所奏。
会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左右金吾仗当直将军乌汉正。季玕。并不到。准会昌三年二月四日敕。比来当日多归私第。近晚方至本仗宿直。事颇容易。须有提撕。今日以后。昼日并不得离本仗。纵有公事期集。当直人亦不得去。仍令御史台差朝堂驱使官觉察。如有违者。录名闻奏。敕旨。宜各罚一月俸。
  休假
贞观元年十月。少府监奏。丞阎立德妹丧。准令假给二十日。立德专知羽仪。其作未丁。请止给三日。上曰。同气之情。义不可夺。自丧乱以来。风俗弛坏。宜特敦奖。命依次令给假。差人代之。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高祖大武皇帝既开洪业。不可限以常礼。忌日特宜废务。
太极元年四月敕。游客官人子弟。勒还本贯。十日外杖一百。居停同罪。须觐问即陈牒给假发遣。
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敕。诸州千秋节。多有聚会。颇成縻费。自今已后。宜听五日一会。尽其欢宴。余两日休假而已。任用当处公廨。不得别有科率。至宝应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后改为天长节。旧给假三日。其前后一日假。权停。至九月一日敕。天成地平节。准干元元年九月一日敕。休假三日。望准八月三日敕。前后日权停。
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不入曹司。至天宝五载五月九日敕。顷自宴赏。已放入朝。节假常参。未闻申命。公私协庆。千年一时。自今已后。每至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须入朝。亦不须衙集。
其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由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其由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便给之。
天宝四载六月十四日敕。顷以乡闾侍丁。优给孝假。官吏等仍科杂役。天宝初。已遣优矜。如闻比来乃差征镇。岂有舍其轻而不恤其重。放其役而更苦其身。眷言及此。良用恤然。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
五载二月十三日。中书奏。大圣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请同四月八日佛生之时。休假一日。陈希烈奏
大历四年七月十三日敕。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宜准旧例休假。
贞元五年四月十五日敕。四月十九日。降诞之辰。宜休假一日。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其余品秩卑。自有本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令尚书省四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同三品例。正衙参假讫。既失旧章。又烦圣听。今请准例三品以上。假满日。正衙见。如有违越。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每犯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八月。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自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请停解。从之。
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二人为率府掾。各请演州爱州婚姻假。御史台奏州皆万里之外。量其秩满。犹有假程。请量黜以惩慢易。
七年十一月敕。自今后。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日。不须入
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
其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疾假满百日。上以仲舅。许未停官。
太和八年九月。御史台奏。文班常参官。旧例。每月得请两日事故假。今许请三日。仍不得在尽入众集。并头朝等日。一品二品官。如合朝不朝。及尽入众集不到。临朝时请假等。并请假旧例。每季终仍具请事故假日。录状闻奏。兼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每月终比。校其中请事故假多人。三品六品。各罚两人。四品五品。人数稍多。各罚三人。请各夺一月俸。如合罚人数稍多。即从下罚。亦不过两三人。及三人如实疾患。已连请假十日以上。为众所知。不在此限。每至次月。具状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应请期年丧假者。除准式假满。连许请三日事故假。仍五个月内。每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其大功丧假者。准式。假满连许请事故假两日。仍三个月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敕旨。依奏。
会昌元年二月敕。二月十五日。元元皇帝降诞之日。宜为降圣节。休假一日。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应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外州婚礼。周亲以上侍省等假节目。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及节度使。观察使。度支。盐铁。监院等节目。伏以前后敕。文非严切。致兹轻犯。盖未必行。臣等今稍重科条。庶令知惧。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正月制。设官分局。各有主张。具于在公。责办斯切。诸州府及县官到任已后。多请远假。或言周亲疾病。或言将赴婚姻。令式假名。长吏难为止抑。遂使本曹公事。并委比厅。手力俸钱。尽为己有。勤劳责罚。则在他人。须有条流。俾其兼济。其诸州府县官请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判案官。
咸通十四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蟾奏。应诸州刺史除授。正衙辞谢后。托故陈牒请假。实为容易。自今后。如实有故为众所知者。三日外。不在陈牒之限。应内外荫官入京后。合更朝谢。如遇假日。且合在都亭驿。近日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都亭驿俟日。如违越。台司纠勘。从之。
  医术
武德中。关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递相染着。许允宗每疗皆愈。或曰。公医若神。何不著书。以贻将来。允宗答曰。医乃意也。在人思虑。有脉候幽微。苦其难别。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夫病之源。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可愈。今人不能别脉。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用药味。譬之于猎。不知兔处。多发人马。空广遮围。或冀一人偶然逢也。如此疗病。不亦疏乎。脉之深远。既不可言。故不能著述。甄权者。贞观中。年百余岁。太宗幸其第。赐以几杖。撰脉经针方明堂人形图。其弟立亦达医术。撰本草音义七卷。古今录验方五十卷。
贞观三年九月十六日。设诸州治医学。至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诏曰。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每州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敕。十万户已上州。置医生二十人。十万户以下。置十二人。各于当界巡疗。
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右卫率府长史王元策。奉使天竺。得方士那罗迩婆寐。自言寿二百岁。云有长生之术。上颇信之。深加礼敬。馆之金飙门内。造延年之药。竟不就。放还。死于长安。显庆二年。右监门府长史苏敬上言。陶宏景所撰本草。事多舛谬。请加删补。诏令检校中书令许敬宗。太常寺丞吕才。太史令李淳风。礼部郎中孔志约。尚药奉御许孝崇。并诸名医等二十人。增损旧本。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并书图之。仍令司空李绩总监定之。并图合成五十五卷。至四年正月十七日撰成。及奏。上问曰。本草行来自久。今之改修。何所异也。于志宁对曰。旧本草是陶宏景合神农本经及名医别录而注解之。宏景僻在江南。不能遍识药物。多有纰谬。其所误及别录不书。四百有余种。今皆考而正之。本草之外。新药行用有效者。复百余种。今附载之。此所以为胜也。上称善。诏藏于秘府。
三年。诏征太白山人孙思邈至。居于鄱阳公主废府。时年九十余。视听不衰。卢照邻。宋令文。孟诜皆执师贽之礼。照邻尝问曰。名医愈疾。其道何也。思邈曰。吾闻善言天者。必资之于人。善言人者。亦本之于天。天有四时五行。日月相推。寒暑叠代。其转运也。和而为雨。怒而为风。散而为露。乱而为雾。凝而为霜雪。张而为虹蜺。此天地之常数也。人有四肢五脏。一觉一寐。呼吸吐纳。精气往来。流而为荣卫。彰而为气色。发而为音声。此人之常数也。阳用其形。阴用其精。天人之所同也。及其失也。蒸则生热。否则生寒。结而为瘤赘。陷而为痈疽。奔而为喘乏。渴而为焦枯。诊发乎面。变动乎形。推及天地。则亦如之。故五纬盈缩。星辰错行。日月薄蚀。孛彗流飞。此天地之危诊也。寒暑不时。此天地之蒸否也。石立土踊。此天地之瘤赘也。山崩地陷。天地之痈疽也。冲风暴雨。天地之喘乏也。雨泽不降。川渎涸竭。天地之焦枯也。良医导之以药石。救之以针剂。如圣人和之以至德。辅之以人事。故身有可愈之疾。天地有可消之灾。通乎数也。照邻曰。人事如何。思邈曰。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仁欲方。照邻曰。何谓也。思邈曰。心为五脏之君。君以恭慎为主。故心欲小。胆为五脏之将。将以果决为务。故胆欲大。智者动。象天。故欲圆。仁者静。象地。故欲方。诗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谓小心也。纠纠武夫。公侯干城。谓大胆也。传曰。不为利回。不为义疚。仁之方也。易曰。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智之圆也。照邻又曰。养性之要何也。思邈曰。天道有盈缺。人事多屯厄。苟不自慎。而能济于屯厄者。未之有也。故养性之士。先知自慎。自慎者。以忧畏为本。经曰。人不忧畏。大威至矣。忧畏者。生死之门。存亡之由。祸福之本。吉凶之元也。故士无忧畏。则仁义不立。农无忧畏。则稼穑不滋。工无忧畏。则规矩不设。商无忧畏。则货殖不盈。子无忧畏。则孝敬不笃。父无忧畏。则慈爱不着。臣无忧畏。则勋庸不立。君无忧畏。则社稷不安。故养性者。失其忧畏。则心乱而不理。形躁而不宁。神散而气越。志荡而意昏。应生者死。应存者亡。应成者败。应吉者凶。夫忧畏者。犹水火不可暂忘也。人无忧畏。子弟为劲敌。妻妾为寇雠。是故太上畏道。其次畏天。其次畏物。其次畏人。其次畏身。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天者。不危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悔于远。能如此者。水行。蛟龙。不能害。陆行。虎兕不能伤。五兵不能及。疫疠不能染。谗贼不能谤。毒螫不能加。善知此者。则人事毕矣。照邻自伤强仕之年。而婴沈病。乃作病梨树赋。以伤禀受之不固也。至四年。思邈授承务郎直尚药局。
开元十一年九月七日。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
天宝五载八月敕。朕所撰广济方。宜令郡县长官。选其切要者。录于大版上。就村坊要路榜示。仍委采访使勾当。无令脱错。
干元元年二月五日制。自今已后。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经例处分。至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医术请同明法选人。自今已后。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以上留。已下放。又尚食药藏局。请同典膳局。太医署请同大乐署。
贞元二年九月。山人邓思齐献威灵仙草。出商州。能愈众疾。上于禁中试用。有效。令编附本草。授思齐太医丞。
八年八月。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俸钱。仍令侍御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上亲制贞元广利方五卷。颁于州府。至三月十五日敕。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之法。比来有司补拟。虽存职员。艺非专精。少堪施用。缅思牧守。实为分忧。委之采择。当悉朕意。自今已后。诸州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十二年八月敕。其见任医术官。应非翰林供奉。不在加料钱限。
十七年十二月敕。翰林医官及药童。自今已后。纵考满并不得于所司选。其见选人亦宜停。
二十一年正月。罢翰林阴阳。上医。相。射覆。碁诸待诏三十二人。初。王叔文以进。既用事。恶其与己侪类相乱。故罢之。
长庆元年正月。处士张皋上疏曰。臣闻神虑淡则血气和。嗜欲胜则疾病作。和则必臻于寿考。作则必致于伤残。是以古之圣贤。务自颐养。不以外物挠耳目。不徇声色败性情。由是和平自臻。福庆斯集。故易曰。妄之疾。勿药有喜。诗曰。自天降康。降福穰穰。此皆理合天人。着在经训。然则药以攻疾。无疾固不可饵之。高宗朝。有处士孙思邈者。精识高远。深达摄生。其所著千金方三十卷。行之于世。序论云。凡人无故。不宜服药。药势偏有所阻。令人藏气不平。思邈此言。可谓洞于事理也。或寒暑为寇。节宣有乖。事资医方。尚须慎重。故礼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施于凡庶。犹且如此。况在天子。岂得自轻。先朝暮年。颇好方士。征集非一。尝试亦多。累致危疾。闻于中外。足为殷鉴。陛下素所详知。必不可更踵前车。自贻后悔。今朝野之人。纷纭窃议。直畏忤旨。莫敢献言。臣蓬艾微生。麋鹿同处。既非邀宠。亦又何求。但以曾览古今。麤知忠义。有闻而默。于理不安。愿陛下无忽刍荛。庶裨万一。时穆宗颇好金石之药。疏奏。上嘉叹久之。竟访皋不获。
唐会要卷八十三
  嫁娶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曰。昔周公治定制礼。垂裕后昆。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顺时行令。蕃育之理既宏。邦家之化攸在。朕恭承天命。为之父母。永怀亭育。周切于怀。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顾复。便恐中馈之礼斯废。绝嗣之衅方深。既生怨旷之情。或致淫奔之辱。宪章典故。实所庶几。宜令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贫寠之徒。将迎匮乏。仰于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附殿。
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曰。夫妇之道。王化所先。婚姻之礼。人伦攸尚。所以承绍家业。嗣续祖妣。静而思之。安可不敬。嫁女之室。有不息火之悲。娶妇之家。有不举乐之感。今贵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弦。以极欢宴。唯竞奢侈。不顾礼经。非所谓嗣亲之道。念别离之意。正始之本。实在于兹。若不训以义方。将恐此风愈扇。
十六年六月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俗。或乖德义之风。名虽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冑。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敝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永徽二年九月。纪王慎等议堂姨母之姑姨。及堂姑姨父母之姑姨。父母之姑舅姊妹婿。姊妹堂外甥。虽并外姻无服。请不为婚。诏可之。先是。御史大夫李干佑奏。言郑州人郑宣道。先聘少府监李元乂妹为妻。元乂妹即宣道堂姨。元乂情不合请罢婚。宣道经省陈诉。省以法无禁判。许成亲。于是纪王慎等。因此有议云。
显庆二年七月制。县主出嫁者称适。不得称降。取县主者称娶。不得称尚。
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李义府奏也。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表曰。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踰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断。至十一月十二日敕。王公已下嫁娶。比来时有障车。既亏风教。特宜禁断。
开元十九年四月四日。于京城置一礼会院。其年九月二十四日敕。礼会院宜属司农寺。其什物合令所司供。院在崇仁坊南街。
二十二年二月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及县令。于所统属官。同其定婚在前。居官在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不在禁限。
建中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宜令礼仪使与博士及宗正卿李琬。汉中王瑀。光禄卿李涵。约古今旧仪。及开元礼。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条件闻奏。将以化行天下。用正国风。至十一月二日。礼仪使颜真卿等奏。郡县主见舅姑。请于礼会院过事。明日早。舅坐于堂东阶上。西向。姑南向。妇执笲。竹器元表纁里。盛以枣栗。升自西阶。东面再拜。跪奠于舅席前。舅举之。赞者彻以东。妇退。再拜降于姑阶下。受笲。盛以腶修。从者执于阶下。升进。北面再拜。跪奠于姑席前。姑举之。赞者受以东。妇退。又再拜。降之。诣东面。拜婿之伯叔兄弟姊妹讫。便赴光顺门谢恩。婿之亲族。次第奉谢讫。赴十六王宅观花烛。伏以婚礼主敬。窃恐非宜。并请停障车下婿及却扇诗等。行礼之夕。可以感思。至于声乐。窃恐非礼。亦请禁断。相见行礼。近代设以毡帐。择地而置。此乃元魏穹庐之制。合于堂室中置帐。请准礼施行。今时俗以子卯午西年谓之当梁。其年娶妇。舅姑不相见。盖礼无所据。亦请禁断。
其年十一月敕。婚礼皆用诞马。在礼经无其文。案周礼玉人有璋。诸侯以聘女。礼云。玉以比德。今请驸马加以璋。郡主婿加以璧。以代用马。又其函书。出自近代。事无经据。请罢勿用。从之。
会昌元年十一月敕。婚娶家音乐。并公私局会花蜡。并宜禁断。
  租税上
旧制。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今天下无事。百姓徭役。务从减省。遂减诸司色役一十二万二百九十四人。
武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制。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始定均田赋税。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分为世业。余以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每丁岁入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觔。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若夷獠之户。皆从半税。凡水旱虫伤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曰。自古明王圣主。虽因人设教。宽猛随时。而大要惟以节俭于身。恩加于人。二者是务。今百姓承丧乱之后。比于隋时。纔十分之一。而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春秋冬夏。略无休时。陛下虽每有恩诏。令其减省。而有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臣每访问。四五年来。百姓颇有嗟怨之言。以为陛下不存养之。今京师及益州诸处。营造供奉器物。并诸王之服饰。议者皆不以心俭。陛下少处人间。知百姓辛苦。前代成败。目所亲见。而犹如此。而皇太于生长深宫。不更外事。万岁之后。固圣心所当忧也。凡修政教。当修之于可修之时。若事变一起。而后悔之。则无益也。故人主每见前代之亡。则知其政教之所由丧。而皆不知其身之失。是以殷纣笑夏桀之亡。而幽厉亦笑殷纣之灭。京房云。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古。此言不可不诫也。往者。贞观之初。率土荒俭。一匹绢纔得一斗粟。而天下帖然。百姓知陛下忧怜之。故人人自安。曾无怨讟。自五六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粟十余石。百姓皆以为陛下不忧怜之。咸有怨言。以今所营为者。颇多不急之务故也。自古已来。国之兴亡。不由蓄积多少。唯在百姓苦乐。且以近事验之。隋室贮洛口仓。而李密因之。东都积布帛。而王世充据之。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今未尽。向使洛口东都无粟帛。则王世充李密。未必能聚大众。但积贮者。固是有国之常事。要当人有余力。而后收之。岂人劳而强敛之。更以资寇。积之无益也。然俭以息人。贞观之初。陛下以躬为之。故今行之不难也。若人既劳矣。而用之不息。倘中国被水旱之灾。边方有风尘之警。狂狡因之以窃发。则有不可测之事矣。以陛下之明诚。欲励精为政。不烦远求上古之术。但返贞观之初。则天下幸甚。
永淳元年。太常博士裴守真上表曰。夫谷帛者。非造化不育。非人力不成。一夫之耕。纔兼数口。一妇之织。不赡一家。赋调所资。军国之急。烦徭细役。并出其中。黠吏因公以贪求。豪强恃私而逼掠。以此取济。民无以堪。又以征戍阔远。土木兴作。丁匠疲于往来。饷馈劳于转运。微有水旱。道路遑遑。岂不以课税殷繁。素无储积故也。夫大府积天下之财。而国用有缺。少府聚天下之伎。而造作不息。司农治天下之粟。而仓庾不充。太仆掌天下之马。而中厩不足。此数司者。役人有万数。费损无限极。调广人竭。用多献少。奸伪由此而生。黎庶缘斯而苦。此有国之大患也。
开元八年正月二十日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匹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踰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十六年七月敕。诸州租及地税等。宜令州县长吏专勾当。依限征纳讫。具所纳数。及征官名品申省。如征纳违限。及检覆不实。所由官并先与替。仍准法科惩。
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敕。定户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番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
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日毕至。天宝三载三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
二十五年三月三日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敕。自今已后。应缘纳物。或有滥恶者。更不征折估。但明为殿最。责在所由者。请准二十七年二月七日赦。起请条析处分。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现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与免差科。
九载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两税。其诸色输纳官典。受一钱已上。并同枉法赃论。官人先解见任。典正等先决四十。委采访使巡察。若不能举按者。采访使别有处分。
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制。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天下及王公已下。自今已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青苗地额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
十四年五月。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千余斛。官中主之为费。上令分给所在。以为军储。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宜委黜陟使与观察使及刺史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如当处土风不便。更立一限。其比来征科色自。一切停罢。至二月十一日起请条请。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州县常存丁额。准式申报。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并报度支。金部。仓部。比部。其月。大赦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疏奏曰。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宽仁为治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寖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非得当时之实。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元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宠而讳败。不以死申。故其贯籍之名不除。至天宝中。王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则丁身焉往。是隐课而不出耳。遂按旧籍。计除六年之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则租庸之法。弊久矣。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缘以为奸。或公托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以万计。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正赋所入无几。吏之职名。随人署置。俸给厚薄。由其增损。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炎遂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度支总统之。德宗善而行之。
三年五月。初加税。时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当道两税钱。每一千加税二百。度支因请诸道悉如之。
贞元二年正月诏。天下两税钱。委本州岛拣择官典送上都。其应定色目程限脚价钱物。委度支条流闻奏。
四年正月一日赦文。其京兆府今年已后。准当府每年敕额。应合给用钱物斛斗及草者。宜便于两税内比诸州府例克留。免其重迭请受。余送纳度支。其河南府亦宜准此。
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之。
十二年十月。虢州刺史崔衍奏。所部多是山田。且当邮传冲要。属岁不稔。颇有流离。旧额赋租。特乞蠲减。臣伏见比来诸州。论百姓间事。患在长吏因循。不为申请。不患陛下不优恤。患在申请不指实。不患朝廷不矜放。有以不言受谴者。未有以言得罪者。陛下授臣以疲民。臣用不敢回顾。苟求自安。敢罄狂声。上渎聪听。辞理切直。为时所称。
元和四年十二月。度支奏。诸州府应供上都两税匹段。及留使留州钱物等。自元和四年已后。据州县官正料钱。数内一半。任依省估例征纳见钱支给。仍先以都下两税户合纳见钱充。如不足。即于当州两税钱内。据贯均配支给。其余留使留州杂给用钱。即合委本州岛府并依送省轻货中。估折纳匹段充。如本户税钱校少。不成端匹者。任折纳丝绵充数。如旧例征纳杂物斛斗支用者。即任准旧例处分。应带节度观察使州府。合送上都两税钱。既须差纲发遣。其留使钱。又配管内诸州供送。事颇重迭。其诸道留使钱。各委节度观察使。先以本州岛旧额留使及送上都两税钱充。如不足。即于管内诸州两税钱内。据贯均配。其诸州旧额供使钱。即随夏税日限收。送上都度支收入。次年旨符。便为定制。伏以诸道两税。征敛不常。闾井之间。颇闻困獘臣今类会如前。敕旨。自今已后。送省及留使匹段。不得剥征折估钱。其供军酱菜等价直。合以留州使钱充者。亦令见钱匹段均纳。仍具每州每使合纳见钱数。及州县官俸料内一半见钱数。同分析闻奏。仍使编入今年旨条。以为常制。余依。先是。方镇皆以实估敛于人。虚估闻于上。宰相裴俾有司奏请厘革。今受其赐。
五年正月。度支奏。诸州府见钱。准敕宜于管内州据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都配定一州见钱数。任刺史看百姓稳便处置。其敕文不加减者。即准州府所申为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请与节级科贬。
六年二月制。编户之征。既有艺极。字甿之要。当恤有无。苟征敛之不时。则困弊之无日。近缘诸州送使钱物。回充上供。合送使司。又立程限。所以每至岁首。给用无资。不免量抽夏税。新陈未接。营办尤难。委观察使且以供军钱。方圆借使。辄不得量抽百姓。夏贡有差。先乎任土。周币殊等。实在便民。近日所征布帛。并先定物样。一例作中估受纳。精粗不等。退换者多。转将货卖。皆致损折。其诸道留使留州钱数内绢帛等。但得有用处。随其高下约中估物价优饶与纳。则私无弃物。官靡逋财。其所纳见钱。仍许五分之中。量征二分。余三分兼纳实估匹段。先是。天下百姓输赋于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自建中初定税。时货重钱轻。是后货轻钱重。齐人所出。固已倍其初征矣。其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而重赋于人。及裴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依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其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然后许征于支郡。其诸州送使额。悉变为上供。故疲民稍息肩。
其年六月。令京兆府。其两税宜以粟麦丝绢等折纳。
十一年六月。京兆府奏。今年诸县夏税。折纳绫绢絁紬丝绵等。并请依本县时价。祇定上中二等。每匹加饶二百文。绵每两加饶二十文。其下等物。不在纳限。小户本钱不足。任纳丝绵斛。须是本户。如非本户。辄合集钱买成匹段代纳者。所由决十五。枷项令众。敕旨。依奏。
十四年二月敕。如闻诸道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定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色。并勒依元额为定。
唐会要卷八十四
  租税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户部尚书杨于陵等。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起元和十年以后。并改配端匹觔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以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有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但旧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官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用输。则钱货必均其轻重。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既异。赋入不同。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奏。兴元府南郑两税钱额素高。每年征科。例多悬欠。今请于管内四州均摊。代纳二千五百贯文。配蓬州七百五十贯。集州七百五十贯。通州五百贯。巴州五百贯。敕旨。宜付所司。四年五月敕。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令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敕停。敕旨。宜依。
六年。天平军奏。请起元和七年。岁供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自元和末。收复李师道十二州。朝廷不安反侧。征赋所入。尽留赡军。至是方归王府。
开成二年二月敕节文。诸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税额。合供钱物斛。伏请委州县长官。设法招携。及召户承佃。其钱陆续填纳。年终后。具归复填补钱物数闻奏。并报度支。其刺史县令得替。须代替人交割。仍须分明具见在土客户。交付后人。不得递相推注。申破税钱。其所招之口。不得将当处大户。劈为小户。别有配率。
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开成元年三月十日敕。宜令两税州府。各于见任官中。拣择清强长定纲。往来送。五万至十万为一纲。纲官考满。本州岛便与依资奏改。通计十年往来。优成与依资选。迁当处令录长马如本州岛官资望无相当者。许优成奏他处官者。伏以诸道有上供两税钱物者。大小计百余处。旧例差州县官充纲。亦不闻过有败阙。若依敕以长定纲为名。则命官不以才能。赋禄难凭僦运。况江淮财赋大州。每年差纲十余辈。若令长定。则官员长占于此流。若祇取数人。纲运当亏其大半。臣等商量。长定纲起来年已后勒停。臣又准开成元年已前旨条。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已上。无欠少。不逾程限者。书上考。十万减选一。其余优奖。犹以稍轻。送二万至五万。依旧书上考。五万至七万。与减一选。七万至十万。减两选。十万至十五万。减三选。如一度充纲。优劳未足。考秩之内。情愿再差者。旨条先有约绝。此后望令开许。如年少及材质不当。但令准旧例。以课料资陪。不必一例依次差遣。其余并望准前旨条处分。敕旨。宜依。
其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宏实。当管上供两税钱一千四百七十三贯文。其见钱每年附广州纲送纳。敕。邕管两税钱八百余千。自令输纳。颇甚艰弊。宜委岭南西道观察使。每年与受领过易轻货。附纲送省。其蹴运脚钱。仍令于放数内抽折。
会昌元年正月制。租敛有常。王制斯具。征率无艺。齐民何依。内外诸州府百姓。所种田苗。率税斛。素有定额。如闻近年长吏。不守法制。分外征求。致使力农之夫。转加困弊。亦有每年差官巡检。劳扰颇深。自今已后。州县每县所征科斛。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外如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收税。于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即均减众户合征斛。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税。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秋成之时。具管内垦辟田地顷亩。及合征上供留州若使斛数。分析闻奏。如所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刺史已下。并节级重加惩贬。观察使奏听进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盐铁知院官。访察闻奏。
大中二年正月制。诸州府县等纳税。祇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及富豪之家。悉请留县输纳。致使单贫之人。却须雇脚搬载。从今已后。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户。如有违越。节级官吏。量加科殿。
四年正月制。其天下诸州府百姓。两税之外。辄不许分外更有差率。已频申饬。尚恐因循。宜委御史台切加纠察。其诸道州府应所征两税匹段等物。并留州使钱物。纳匹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近日或有于虚估匹段数内。征实估物。及其闲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加遵守。如有违越。必议科绳。本判官专知官当重惩责。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自今已后。勒州县切加觉察。如有此色。须议痛惩。其地仍便勒还本主。更不在论理价值之限。
六年三月敕。先赐郑光鄠县及云阳县庄各一所。府县所有两税及差科色役。并特宜放者。中书门下奏。伏以郑光是陛下元舅。宠待固合异等。然而据地出税。天下皆同。随户杂徭。久已成例。将务致治。实为本根。近日陛下屡发德音。欲使中外画一。凡在士庶。无不仰戴圣慈。今独忽免郑光庄田。则似稍乖前意。况征赋所入。经费有常。差使不均。怨嗟斯起。事虽至微。系体则大。臣等备位台司。每承诫励。苟有管见。合具启陈。谨录奏闻。伏听敕旨。奉批答。省所奏具悉。朕以郑光元舅之尊。贵欲优异。令免征税。初不细思。卿等列位股肱。每存匡益。事无大小。必竭公忠。况亲戚之闲。人所难议。苟非爱我。岂进嘉言。庶事能尽如斯。天下何忧不治。有始有卒。当共守之。省览再三。良增慰悦。所奏宜体朕怀。
  杂税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四年六月。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闲架等。除算陌钱闲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闲。屋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闲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闲者。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犯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出于犯罪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苦。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元和三年十月。禁采银。一两已上者。笞二十。递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罚。
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奏。茶税一百。增之五十。左拾遗李上疏论之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虞。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中。不得不尔。今四海镜净。八方砥平。厚敛于民。殊伤国体。其不可一也。又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既袪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闲。嗜好尤切。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其不可二也。且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价高则市者希。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其不可三也。臣不敢远征故事。直以目前所见陈之。伏望暂留聪明。少垂念虑。特追敕。更赐商量。陛下即位之初。已征聚敛。外官抽贯。旋有诏停。洋洋德音。千古不朽。今若榷茶加税。颇失人情。臣忝职谏司。不敢缄默。时禁中造百尺楼。因计不充。王播希恩增税。疏奏不省。
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准太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修。务去烦苛。与人苏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即置。重困齐民。伏望起今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已却置者。仰敕到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薛元赏到镇之初。首请除去。表章适至。5诛已兴。泗口税据元赏所奏并停。所置当官司所由并罢。委元赏当日榜示。其泗口税额。淮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它未赡。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安行旅。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扰。正税者无失利之叹。寻究根本。须举纲条。敕旨。宜依。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疏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租庸使
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税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六载十一月。杨慎矜加诸郡租庸使。至德元年十月。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中书侍郎房管谏曰。往者。杨国忠厚敛。取怨天下。陛下即位以来。人未见德。琦。聚敛臣也。今复宠之。是国家斩一国忠。而用一国忠矣。将何以示远方。归人心乎。上曰。天下方急。六军之命若倒悬。无轻货则人散矣。卿恶琦可也。何所取财。管不能对。自此恩减于旧矣。
广德元年十月。代宗居陕。考功郎中裴谞。怀考功及南曹二印赴行在。上将以为御史中丞。为元载所排。出为河东道租庸盐铁等使。时关辅大旱。谞请入计。召见便殿。问谞榷酤之利。一岁出入几何。久之不对。上复问之。对曰。臣有所思。上曰。何思。对曰。臣自河东来。其闲所历三百里。见农人愁叹。谷菽未种。臣谓陛下轸念。先问人之疾苦。而乃责臣以利。孟子曰。治国者仁义而已。何以利为是。以未敢即对。上前坐曰。微公言。吾不闻此。拜左司郎中。
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
  两税使
建中三年八月。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至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崔纵分为之。
八年四月。以东都。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两税等钱物。令户部侍郎转运使张滂主之。东渭桥以东诸道巡院。悉隶滂。以关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财物。令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璟陆贽。具以其事上闻。由是参用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贞元七年六月。太常卿崔纵为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等使。田悦军败。魏州婴城自守。河东。朔方。昭义。河阳及神策兵围之。军乏食。乃以纵兼魏城四节度都粮料使。军食稍给。泾原兵反。上居奉天。四方援兵。未有至者。时纵先知。乃潜告朔方节度使李怀光。说令奔命。怀光从之。纵乃悉敛军财。与怀光俱来。调给甚备。怀光军士。久战河外。及次河中。迁延未进。纵以货币先渡河。谓怀光军士曰。若济河。悉所赍以分将士。众利之。乃肯西济。
元和四年六月敕。两税法总悉诸税。初极是便民。但缘约法之初。不定物估。粟帛转贱。赋税自加。民力不堪。国用斯切。须务通济。令其便安。欲遣使臣巡行国邑。邮驿所届。岂免烦劳。鼗车遽驰。曾未周悉。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力。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其盐铁使杨子留后。宜兼充淮南。浙西。浙东。宣歙。福建等道两税使。其江陵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鄂岳。江西。湖南。岭南等两税使。其上都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宜兼充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两税使。其陕内五监。旧属盐铁使。宜割属度支使。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货。各奉所职。期于悉心。
五年。诛李师道。收复淄青十二州。未定户籍。乃命谏议大夫王彦威。充十二州勘定两税使。朝法振举。人不以为烦。
七年七月。荆南两税使崔倰赐紫金鱼袋。浙江东道两税使程异赐朝散大夫。以入计叙劳也。
十五年闰正月。命度支郎中赵佶使淄。青。兖。海。郓。曹。濮。蔡。申。光等州。定两税。
  户口数
永徽三年七月。户部尚书高履行奏。计户三百八十万。
神龙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苏瑰奏。计户六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开元十四年。户部进计帐。言今年管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二十年。户部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天宝元年。计户八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广德二年。计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五万五千七十六。
元和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长庆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
宝历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户。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五。
开成四年。计户部管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会昌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杂录
贞观二十年。太宗问民部侍郎卢承庆。历代户口多少之数。承庆叙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据。太宗嗟赏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进户多少。履行奏言。去年进户。总十五万。上以天下进户既多。谓长孙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见在几户。履行又奏。隋开皇中。有八百七十万。即今现户三百八十五万。上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犹大少于隋初。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有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
贞元三年五月。诏曰。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亦合减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量天宝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它水旱所损。征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二月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减。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指实。
会昌五年八月制。朕闻三代已前。未尝言佛。汉魏之后。佛教寖兴。是逢季时。传此异俗。且一夫不耕。有受其馁者。一妇不织。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贞观开元。亦常厘革。除不尽。流衍滋多。中外诚臣。协予正意。济民利众。予不让焉。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余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移户
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殷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
开元十六年十月敕。诸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府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情愿者。随其所乐。具数奏闻。
宝历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愿于所在编附籍帐者。宜令州县优恤。给与闲地。二周年不得差遣。
唐会要卷八十五
  团貌
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开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课役。至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因韦庶人所奏。至景云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敕。韦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省司举征租调。殿中侍御史杨玚执之曰。韦庶人临朝当国。制书非一。或进阶卿士。或赦宥罪人。何独于已役中男。重征丁课。恐非保人之术。省司遂依玚所执。奏停。
延载元年八月敕。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有至劳烦。不从简易。于民非便。事资厘革。自今已后。每年小团宜停。待至三年定户日。一时团貌。仍令所司。作条件处分。
天宝三载十二月二十三日赦文。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于怀。自今已后。百姓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至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赦文。天下男子。宜二十五岁成丁。五十五入老。
四载七月二十日敕。今载诸郡。因团貌宜便定户。自今已后。任依例程。应缘察问。对众取平。准今载三月五日敕处分。
八载闰六月五日制。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已上。宜各给中男一人充侍。仍任自简择。至八十已上。依例程处分。
九载十二月二十九日敕。天下郡县。虽三年定户。每年亦有团貌。计其转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退团貌。
  杂录
武德九年十一月。简点使左仆射封德彝等。以中男十八已上。简取入军。敕旨已出。给事中魏征执奏不可。上怒。乃召征作色谓。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是其诈妄。依式点入。于理何嫌。卿过如此固执。征正色曰。臣闻竭泽而渔。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矣。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矣。若次男以上。并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其为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其数。虽多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无矫诈之心。今之共治。所寄惟在县令刺史。年常貌阅。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诈伪。望下诚信。不亦难乎。上曰。初见卿固执。疑卿蔽于此事。今论国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所令取中男宜停。
  定户等第
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赀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
永徽五年二月八日敕。天下二年一定户。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敕。天下百姓。父母令外继别籍者。所析之户。等第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生蠲免。其差科。各从析户祗承。勿容递相影护。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天下户等第未平。升降须实。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自今已后。不得更然。如有嘱请者。所由牧宰。录名封进。朕当处分。京都委御史。外州委本道。如有隐蔽不言。随事弹奏。
天宝四载三月敕。朕听政之余。精思治本。意有所得。庶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犹阙。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优劣之际。有深察之明。闾里之间。无不均之叹。顷以人不欲扰。法贵从宽。所以比来未全定户。今已经数载。产业或成。适可因兹。平于赋税。自今已后。每至定户之时。宜委县令与村乡对定。审于众议。察以资财。不得容有爱憎。以为高下。徇其虚妄。令不均平。使每等之中。皆称允当。仍委太守详覆定后。明立簿书。每有差科。先从高等。矜兹不足。庶协彝伦。
广德二年二月十一日赦文。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籍帐。
贞元四年正月赦文。天下两税。更审定等第。仍令三年一定。以为例程。
元和六年正月。衡州刺史吕温奏。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孤不支济等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后。团定户税。次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户一万六千七。伏缘圣恩。录臣在道州微效。擢授大郡。令抚伤残。臣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征税。并无等第。又二十余年。都不定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检获隐户。数约万余。州县虽不征科。所由已私自率敛。与其潜资于奸吏。岂若均助于疲民。臣请作此方圆。以救凋瘵。庶得下免偏枯。上不阙供。敕旨。宜付所司。
十五年二月敕节文。天下百姓。自属艰难。弃于乡井。户部版籍。虚系姓名。建中元年已来。改革旧制。悉归两税。法久则弊。奸滥益生。自今已后。宜准例三年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赀产差率。
  户口使
开元十二年八月。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安辑户口使。天宝四载二月。户部郎中王。加勾当户口色役使。
  籍帐
旧制。凡丁新附于籍帐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冬附则课役俱免。其诈冒隐避。以免课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征之。
武德六年三月。令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仪凤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装潢省籍及州县籍。
景龙二年闰九月敕。诸籍应送省者。附当州庸调车送。若庸调不入京。雇脚运送。所须脚直。以官物充。诸州县籍手实计帐。当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其远依次。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附籍。自外悉依百姓例。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所须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内口。户别一钱。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析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
二十九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应造籍。宜令州县长官及录事参军审加勘覆。更有疏遗者。委所司具本判官及官长等名品录奏。其籍仍写两本。送户部。
天宝元年正月制节文。如闻百姓之内。或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别籍异居。宜令州县仔细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如更犯者。准法科罪。
三年正月十六日敕。天宝三年。改为载者。所论前后年号。一切为载。其后造籍记岁月云若干载。自余表状文章并准此。
其载二月二十五日制。天下籍造四本。京师。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
五载六月十一日敕。自今已后。应造籍帐及公私诸文书。所言田地四至者。改为路。
十二载正月十二日敕。应送东京籍宜停。
宝应二年九月敕。客户若住经一年已上。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勒一切编附为百姓差科。比居人例量减一半。庶填逃散者。
大历四年八月敕。名籍一家。辄请移改。诈冒规避。多出此流。自今已后。割贯改名。一切禁断。
  逃户
证圣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表曰。臣闻黎庶之数。户口之众。而条贯不失。按比可知者。在于各有管统。明其簿籍而已。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非直课调虚蠲。阙于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不可不深虑也。或逃亡之户。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所司虽具设科条。颁其法禁。而相看为例。莫肯遵承。纵欲纠其愆违。加之刑罚。则百州千郡。庸可尽科。前既依违。后仍积习。检获者无赏。停止者获免。浮逃不悛。亦由于此。今纵更搜检。而委之州县。则还袭旧踪。卒于无益。臣以为宜令御史督察检校。设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抚之。施权衡以御之。为制限以一之。然后逃亡可还。浮寓可绝。所谓禁令者。使闾阎为保。递相觉察。前后乖避。皆许自新。仍有不出。辄听相告。每纠一人。随事加赏。明为科目。使知劝沮。所谓恩德者。逃亡之徒。久离桑梓。粮储空阙。田地荒废。即当赈于乏少。助其修营。虽有阙赋悬徭。背军离镇。亦皆舍而不问。宽而勿征。其应还家。而贫乏不能致者。乃给程粮。使达本贯。所谓权衡者。逃人有绝家去乡。离失本业。心乐所在。情不愿还。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夫顾小利者失大计。存近务者忘远图。今之议者。或不达于变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民。贯不可改。而越关继踵。背府相寻。是开其逃亡。而禁其割隶也。就令逃亡者多不能归。总计割隶。犹当计其户等。量为节文。殷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检责已定。计料已明。户无失编。民无废业。然后案前躅。申旧章。严为防禁。与人更始。所谓限制者。逃亡之民。应自首者。以符到百日为限。限满不出。依法科罪。迁之边州。如此则户无所遗。民无所匿矣。
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曰。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然流离之人。岂爱羇旅而忘桑梓。顾不得已也。然以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因为游民。游惰既多。穷诈乃作。既穷而诈。犯禁相仍。又以严法束之。法严而犯者愈众。古人譬之乱绳。则已结矣。而不务解结。乃急牵引之。则结逾固矣。今刻薄之吏。是能为结者。强举之吏。是能牵引者。解结者。未见其人。
开元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宇文融请急察色役伪滥。并逃户及籍田。因令充使。于是奏劝农判官数人。华州录事参军慕容琦。长安县尉王冰。太原司录张均。太原兵曹宋希玉。大理评事宋珣。长安主簿韦利涉。汾州录事参军韦洽。泛水县尉薛侃。三原县尉乔梦松。大理寺丞王诱。右拾遗徐楚璧。告成县尉徐锷。长安县尉裴宽。万年县尉岑希逸。同州司法边仲寂。大理评事班景倩。榆次县尉郭庭倩。河南府法曹元将茂。洛阳县尉刘日贞。至十二年。又加长安县尉王焘。河南县尉于孺卿。左拾遗王忠翼。奉天县尉何千里。伊阙县尉梁勋。富平县尉卢怡。咸阳县尉库狄履温。渭南县尉贾晋。长安县尉李登。前大理评事盛廙等。皆当时名士。判官得人。于此为独盛。分往天下。安辑户口。检责剩田。议者深以为扰民不便。阳翟县尉皇甫憬上疏曰。太上务德。以静为本。其次务化。以安为上。但责其疆界。严立堤防。山水之余。即为见地。何必聚人阡陌。亲遣检量。故夺农时。遂令受弊。又应出使之辈。未识大体所由。殊不知陛下爱人至深。务以勾剥为计。州县惧罪。据牒即征。逃户之家。邻保不济。又使更输。急之则都不谋生。缓之则宪法交及。臣恐逃逸从此更甚。至于澄流在源。止沸由火。不可不慎。今之具寮。向逾万数。蚕食府库。侵害黎民。户口逃亡。莫不由此。纵使伊皋申术。管晏陈谋。岂息兹弊。若以此给。将何以堪。虽东海南山。尽为粟帛。亦恐不足。岂括田税客。能周给也。上方委任融。侍中源干曜。及中书舍人陆坚。赞成其计。贬憬为盈川尉。于是诸道括得客户凡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务于多获。皆虚张其数。亦有以实户为客者。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由是擢拜御史中丞。言事者却称检客损居民。上令集百寮于尚书省议。公卿以下。惧融恩势。皆雷同不敢有异词。惟户部侍郎杨玚。独建议以为括客不利居民。征籍外田税。使百姓困敝。所得不如所失。无几。玚又出为外职。
二月二十八日敕。检获招诱得户口应合酬者。其有课户。皆须待纳租庸。然后论功。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论时政上疏曰。窃见天下所检客户。除两州计会归本贯已外。便令所在编附。年限向满。须准居人。更有优矜。即此辈侥幸。若全征课税。目击未堪。窃料天下诸州。不可一例处置。且望从宽乡有剩田州作法。窃计有剩田者。减三四十州。取其剩田。通融支给。其剩地者。三分请取一分已下。其浮户。请任其亲戚乡里相就。每十户已上。共作一坊。每户给五亩充宅。并为造一两口屋宇。开巷陌。立闾伍。种桑枣。筑园蔬。使缓急相助。亲邻不失。丁别量给五十亩已上为私田。任其自营种。率其户于近坊。更供给一顷。以为公田。共令营种。每丁一月。役功三日。计十丁一年。共得三百六十日。营公田一顷。不啻得计。早收一年。不减一百石。使纳随近州县。除役功三百六十日外。更无租税。既是营田户。日免征徭。安乐有余。必不流散。官司每丁收纳十石。其粟更不别支用。每至不熟年。斗判三十价。然后支用。计一丁一年。还出两年已上。亦与正课不殊。则官收其役。不为矜纵。人缓其税。又得安舒。仓廪日殷。久远为便。其狭乡无剩地客户多者。虽此法未该。准式许移窄就宽。不必要须留住。若宽乡安置得所。人皆悦慕。则三两年后。皆可改涂。弃地尽作公田。狭乡总移宽处。仓储既实。水旱无忧矣。
二十六年七月敕。诸州应归首复业者。比来每至年终。皆当州录奏。自今已后。宜令牒报本道采访使同勘。当道归首人。每州略单数同一状奏。仍挟名报所由。
天宝八载正月敕。朕永念黎元。务宏爱育。所以惠政频及。善贷相仍。亦将克致和平。登于仁寿。如闻流庸之辈。渐亦归复。浮食未还。其数非广。静言此色。并见其由。盖为牧宰等。授任亲民。职在安辑。稍有逃逸。耻言减耗。籍帐之间。虚存户口。调赋之际。旁及亲邻。此弊因循。其事自久。寤寐兴念。良用怃然。不有厘革。孰致殷阜。其承前所有虚挂丁户。应赋租庸课税。令近亲邻保代输者。宜一切并停。应令除削。各委本道采访使。与外州相知审细检覆。申牒所由处分。其有逃还复业者。务令优恤。使得安存。纵先为代输租庸。不在酬还之限。
十四载八月制。天下诸郡逃户。有田宅产业。妄被人破除。并缘欠负租庸。先已亲邻买卖。及其归复。无所依投。永言此流。须加安辑。应有复业者。宜并却还。纵已代出租税。亦不在征赔之限。国之役力。合均有无。比来应定门夫。殊非得所。每县中男多者。累岁方始一差。中男少者。一周遂役数遍。既缘偏并。岂可因循。自今已后。诸郡所差门夫。宜于当郡诸县通率。准式纳课分配。分得均平。
至德二载二月敕。诸州百姓。多有流亡。或官吏侵渔。或盗贼驱逼。或赋敛不一或征发过多。俾其怨咨。何以辑睦。自今已后。所有科役。须使均平。本户逃亡。不得辄征近亲。其邻保务从减省。要在安存。
干元三年四月敕。逃户租庸。据帐征纳。或货卖田宅。或摊出邻人。展转诛求。为弊亦甚。自今已后。应有逃户田宅。并须官为租赁。取其价直。以充课税。逃人归复。宜并却还。所由亦不得称负欠租赋。别有征索。
宝应元年四月敕。近日已来。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今色役殷繁。不减旧数。既无正身可送。又遣邻保祗承。转加流亡。日益艰弊。其实流亡者且量蠲减。见在者节级差科。必冀安存。庶为均济。
其月敕。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逃散。莫不由兹。宜委县令。切加禁止。若界内自有违犯。当倍科责。
其年五月十九日敕。逃户不归者。当户租赋停征。不得率摊邻亲高户。
广德二年四月敕。如有浮客。情愿编附。请射逃人物业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如二年以上。种植家业成者。虽本主到。不在却还限。任别给授。
大历元年制。逃亡失业。萍泛无依。时宜招绥。使安乡井。其逃户复业者。宜给复二年。无得辄有差遣。如有百姓先货卖田宅尽者。宜委本州岛县取逃死户田宅。量丁口充给。
贞元十二年六月。越州刺史皇甫政奏。贞元十年。进绫谷一千七百匹。至汴州。值兵逆叛。物皆散失。请新来客户续补前数。上使谓宰臣。曰百姓有业则怀土。失业则去乡。彼客户者。咸以遭罹苛暴。变成疮痍之人。岂可重伤哉。可罢其率。特免所失物。
长庆元年正月赦文。应诸道管内百姓。或因水旱兵荒。流离死绝。见在桑产。如无近亲承佃。委本道观察使于官健中取无庄田有人丁者。据多少给付。便与公验。任充永业。不得令有力职掌人。妄为请射。其官健仍借种粮。放三年租税。
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艰窘。岂至逃亡。将欲招绥。必在赀产。诸道频遭灾沴。州县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亡。长吏惧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正税。减克料钱。祇于见在户中。分外摊配。亦有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在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自今已后。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村乡。指实检会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加检校。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有余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征理。自今已后。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验。任为永业。其逃户钱草斛等。计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并仰于当州当使杂给用钱内。方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民课等钱。仍任本户归还日。渐复元额。
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由等计会。虽云代纳税钱。悉将斫伐毁折。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遂成闲田。从今已后。如有此色。勒乡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同检勘分明。分析作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且为佃事。与纳税粮。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便任佃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内。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者。据限日量情以科责。并科所由等不检校之罪。
咸通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田地。如已经五年。须准承前赦文。便为佃主。不在论理之限。仍令所司。准此处分。
唐会要卷八十六
  奴婢
旧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已下者配司农。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凡免。皆因恩言之。得降一等二等。或直入良人。诸律令格式有言官户者。是番户之总号。非谓别有一色。
武德五年。安州刺史李大亮。以破辅公祏功。赐奴婢百人。大亮谓曰。汝辈多衣冠子女。破亡至此。吾亦何忍以汝为贱隶乎。一一皆放还。高祖闻而嗟赏。更赐奴婢三十人。
显庆二年十二月敕。放还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听之。皆由家长手书。长子已下联署。仍经本属申牒。除附诸官奴婢。年六十已上及废疾者。并免贱。
永昌元年九月。越王贞破。诸家僮胜衣甲者千余人。于是制王公以下奴婢有数。
如意元年四月十七日敕。逆人家奴婢。及缘坐等色入官者。不须充尚食尚药驱使。
万岁通天元年九月敕。士庶家僮仆。有骁勇者。官酬主直。并令讨击契丹。时契丹首领李尽忠攻陷营州也。
大足元年五月三日敕。西北缘边州县。不得畜突厥奴婢。
景龙三年。司农卿赵履温奏。请以隋代番户子孙数千家。没为官奴婢。仍充赐口。以给贵幸。监察御史裴子余。以为官户承恩。始为番户。且今又是子孙。不可抑之。奏免之。
天宝八载六月十八日敕。京畿及诸郡百姓。有先是给使在私家驱使者。限勒到五日内。一切送付内侍省。其中有是南口及契券分明者。各作限约。定数驱使。虽王公之家。不得过二十人。其职事官。一品不得过十二人。二品不得过十人。三品不得过八人。四品不得过六人。五品不得过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过二人。八品九品不得过一人。其嗣郡王郡主县主国夫人诸县君等。请各依本品。同职事及京清资官处分。其有别承恩赐。不在此限。其荫家父祖先有者。各依本荫职减。比见任之半。其南口请禁蜀蛮及五溪岭南夷獠之类。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曰。邕府岁贡奴婢。使其离父母之乡。绝骨肉之恋。非仁也。宜罢之。
其年八月。都官奏。伏准格式。官奴婢。诸司每年正月造籍二通。一通送尚书。一通留本司。并每年置簿。点身团貌。然后关金仓部给衣粮。又准格式。官户受有勋及入老者。并从良。比来因循。省司不立文案。伏恐日月滋深。官户逃散。其受勋及入老者无定数。伏请令诸司准式造籍送省。并孳生及死亡者。每季申报。庶凭勘会。敕旨。宜并准式处分。自今已后。有违阙者。委所司奏闻。准法科罪。
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岭南黔中福建等道百姓。虽处遐俗。莫非吾民。多罹掠夺之虞。岂无亲爱之恋。缘公私掠卖奴婢。宜令所在长吏切加捉搦。并审细勘责。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许交关。有违犯者。准法处分。
八年九月诏。自岭南诸道。辄不得以良口饷遗贩易。及将诸处博易。又有求利之徒。以良口博马。并敕所在长吏。严加捉搦。如长吏不任勾当。委御史台访察闻奏。
长庆元年三月。平卢军节度使薛苹奏。應有海賊掠新羅良口。将到当管登莱州界。及缘海诸道。卖为奴婢者。伏以新罗国虽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贼掠卖。于理实难。先有制敕禁断。缘当管久陷贼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复已来。道路无阻。递相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起今已后。缘海诸道。應有上件賊賣新羅國良人等。一切禁断。请所在观察使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法断。敕旨。宜依。
三年正月。新罗国使金柱弼进状。先蒙恩敕。禁卖良口。使任从所适。有老弱者栖栖无家。多寄傍海村乡。愿归无路。伏乞牒诸道傍海州县。每有船次。便赐任归。不令州县制约。敕旨。禁卖新罗。寻有正敕。所言如有漂寄。固合任归。宜委所在州县。切加勘会。责审是本国百姓情愿归者。方得放回。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朝官及节度观察使。自今已后。并不许更置私白身驱使。
太和二年十月敕。岭南福建桂管邕管安南等道百姓。禁断掠买饷遗良口。前后制敕。处分重迭。非不明白。卫中行李元志等。虽云买致。数实过多。宜各令本道施行。准元和四年闰三月五日。及八年九月十八日敕文。切加约勒。仍逐管各差判官奏当司应管诸司所有官户奴婢等。据要典及令文。有免贱从良条。近年虽赦敕。诸司皆不为论。致有终身不沾恩泽。今请诸司诸使。各勘官户奴婢。有废疾及年近七十者。请准各令处分。其新罗奴婢。伏准长庆元年三月十一日敕。應有海賊掠新羅良口。将到缘海诸道。卖为奴婢。并禁断者。虽有明敕。尚未止绝。伏请申明前敕。更下诸道切加禁止。敕旨。宜依。
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其间有寺已破废。全无僧众。奴婢既无衣食。皆自营生。或闻洪潭管内。人数倍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处。计必不少。臣等商量。且望各委本道观察使。差清强官与本州岛刺史县令同点检。具见在口数。及老弱婴孩。并须一一分析闻奏。如先自营生。及已输纳者。亦别项分析。深恐无良吏及富豪商人百姓纲维。潜计会藏隐。事须稍峻法令。如有犯者。便以奴婢计估。当二十千已上。并处极法。官人及衣冠。奏听进止。如有人纠告。便以奴婢充赏。待勘知人数。续具条流。其京城委功德。亦准此条流。仍具数奏闻。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应天下废寺。放奴婢从良百姓者。今闻有细口。恐刺史以下官人。及富豪衣冠商人百姓。计会藏隐。及量与钱物索取。敕下后。如有此色。并仰首出。却还父母。如有依前隐蔽。有人纠告。官人已下远贩商人百姓。并处极法。其告事人。每一口赏钱一百千。便以官钱充给。续征所犯人填纳。敕旨。宜依。
六年二月敕。山南江淮间。寺家奴婢。比来有敕厘革。或有父母赎男女将归。岁月既深。今却搜检。情非违敕。事恐扰人。如有此色。勘检有凭。并宜不要进收。自会昌元年以后者。不在此限。
大中五年二月敕。边上诸州镇。送到投来吐蕃回鹘奴婢等。今后所司勘问了。宜并配岭外。不得隶内地。
九年闰四月二十三日敕。岭南诸州。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射其利。今后无问公私土客。一切禁断。若潜出券书。暗过州县。所在搜获。以强盗论。如以男女佣赁与人。贵分口食。任于当年立年限为约。不得将出外界。
大顺二年四月二十日敕。天下州府及在京诸军。或因收掳百姓男女。宜给内库银绢。委两军收赎。归还父母。其诸州府。委本道观察使取上供钱充赎。不得压良为贱。
  道路
贞观十四年七月三十日。移五崤道于莎栅。复旧路。
开元二十八年正月十三日。令两京道路。并种果树。令殿中侍御史郑审充使。
天宝三载五月。京兆尹萧炅奏。请于要道筑甬道。载沙实之。至于朝堂。从之。九月。炅又奏广之。
七载四月。河南尹齐澣奏。于偃师县东山下开驿路。通孝义桥北坡义堂路也。
广德元年八月敕。如闻诸军及诸府。皆于道路开凿营种。衢路隘窄。行李有妨。苟徇所资。颇乖法理。宜令诸道诸使。及州府长吏。即差官巡检。各依旧路。不得辄有耕种。并所在桥路。亦令随要修葺。
大历八年七月敕。诸道官路。不得令有耕种。及斫伐树木。其有官处。勾当填补。
贞元七年八月。商州刺史李西华。请广商山道。又别开偏道。以避水潦。从商州西至蓝田。东抵内乡。七百余里皆山阻。行人苦之。西华役功十余万。修桥道。起官舍。旧时每至夏秋。水盛阻山涧。行旅不得济者。或数日。粮绝。无所求籴。西华通山间道。谓之偏路。人不留滞。行者为便。
太和二年二月。郑州刺史杨归厚奏。当州郭下管城。不置在州城内。使命往来。出入非便。伏请准汝州例。驿路于城西。敕旨。宜依。
其年。定州奏。当管白石岭南路。官驿险峻。请移于易州西紫荆岭路修置。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昭义节度使奏。请开夷仪山路。通太原晋州。从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山南西道节度使郑渥。凤翔节度使李玭等奏。当道先准敕。新开文川谷路。从灵泉驿至白云驿。共一十所。并每驿侧近。置私客馆一所。其应缘什物粮料递乘。并作大专知官。及桥道等开修制置毕。其斜谷路。创置驿五所。平州驿一所。连云驿一所。松岭驿一所。灵溪驿一所。凤泉驿一所。并已毕功讫。敕旨。蜀汉道古今敧危。自羊肠九曲之盘。入鸟道三巴之外。虽限戎隔夷。诚为要害。而劳人御马。常困险难。郑渥首创厥功。李琵继成巨绩。校两路之远近。减十驿之途程。人不告劳。功已大就。偃师开路。祇为通津。桂阳列亭。止于添驿。此则通千里之险峻。便三川之往来。实为良能。克当寄任。宜依所奏。仍付史馆。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山南西道新开路。访闻颇不便人。近有山水摧损桥阁。使命停拥。馆驿萧条。纵遣重修。必倍费力。臣等今日延英面奏。宣旨却令修斜谷旧路及馆驿者。臣等商量。望诏封敖及凤翔节度使观察使。令速点检。计料修置。或缘馆驿未毕。使命未可经通。其商旅及私行者。任取稳便往来。不得更有约勒。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山南节度使封敖奏。当道先准诏令臣检讨。却修置斜谷路者。臣当时差军将所由领官健人夫。并力修置。道路桥阁等。去七月二十日毕功。通过商旅骡马担驮往来。七月二十二日。已具闻奏讫。其馆驿先多摧毁破坏。并功修树。今并已毕。臣已散牒缘路管界州县。及牒凤翔剑南东西南川观察使。并令取八月十五日以后。于斜谷路过使命。谨具如前。敕旨。宜依。仍付所司。
  街巷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
广德元年九月敕。城内诸街衢。勿令诸使及百姓辄有种植。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京兆尹黎干奏。京城诸街种植。
大历二年五月敕。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宜委李勉常加勾当。如有犯者。科违敕罪。兼须重罚。其种树栽植。如闻并已滋茂。亦委李勉勾当处置。不得使有斫伐。致令死损。并诸桥道。亦须勾当。
贞元四年二月敕。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
十二年。官街树缺。所司植榆以补之。京兆尹吴凑曰。榆非九衢之玩。亟命易之以槐。
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奏。伏准令式。及至德长庆年中前后敕文。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伏见诸司所有官宅。多是杂赁。尤要整齐。如非三绝者。请勒坊内开门。向街门户。悉令闭塞。请准前后除准令式各合开外。一切禁断。余依。其月。左街使奏。伏见诸街铺。近日多被杂人及百姓诸军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切虑停止奸人。难为分别。今除先有敕文。百姓及诸街铺守捉官健等舍屋外。余杂人及诸军诸使官健舍屋。并令除拆。所冀禁街整肃。以绝奸民。敕旨。所拆侵街舍。宜令三个月限移拆。如不碍敕文者。仍委本街使看便宜处分。
九年八月敕。诸街添补树。并委左右街使栽种。价折领于京兆府。仍限八月栽毕。其分析闻奏。
大中三年六月。右巡使奏。义成军节度使韦让。前任宫苑使日。故违敕文。于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敕旨。韦让侵街造舍。颇越旧章。宜令毁拆。
  桥梁
显庆五年五月一日。修洛水月堰。旧都城洛水天津之东。有中桥及利涉桥。以通行李。
上元二年。司农卿韦机。始移中桥。自立德坊西南。置于安众坊之左。南当长夏门街。都人甚以为便。因废利涉桥。所省万计。然每年洛水泛溢。必漂损桥梁。倦于缮葺。内使李昭德始创意。令所司改用石脚。锐其前以分水势。自是无漂损之患。初。韦机桥毕。上大悦。令于中桥南刻一方石。刻其年辰简速之迹。纪一十六字。盖黄绢之辞也。
先天二年八月敕。天津桥除命妇以外。余车不得令过。
开元九年十二月九日。增修蒲津桥。以竹苇。引以铁牛。命兵部尚书张说刻石为颂。
十九年六月敕。两京城内诸桥。及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余州县料理。
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改造天津桥。毁皇津桥。合为一桥。
天宝元年二月。广东都天津桥。中桥石脚两眼。以便水势。移斗门自承福东南。抵毓财坊南百步。
八载二月。先是。东京商人李秀升。于南市北。架洛水造石桥。南北二百步。募人施财巨万计。自五年创其始。至是而毕。
十载十一月。河南尹裴回。请税本府户钱。自龙门东山抵天津桥东。造石堰以御水势。从之。
大历五年五月敕。承前府县。并差百姓修理桥梁。不逾旬月。即被毁拆。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劳烦。常以为弊。宜委左右街使勾当捉搦。勿令违犯。如岁月深久。桥木烂坏。要修理者。左右街使与京兆府计会其事。申报中书门下。计料处置。其坊市桥。令当界修理。诸桥街。京兆府以当府利钱充修造。
其年八月敕。其坊市内有桥。不问大小。各仰本街曲当界共修。仍令京兆府各差本界官。及当坊市所由勾当。每年限正月十五日内令毕。如违。百姓决二十。仍勒依前令修。文武官一切具名闻奏。节级科贬。如后续有破坏。仍令所由时看功用多少。计定数修理。不得辄剩料率。及有隐欺。
贞元元年正月敕。宜令京兆府与金吾计会。取城内诸街枯死槐树。充修灞浐等桥板木等用。仍栽新树充替。
  关市
武德九年八月十七日诏。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奸。无取苛暴。近世拘刻。禁御滋章。非所以绥安百姓。怀来万邦者也。其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其金银绫绢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不得须禁。
天授二年七月九日敕。其雍州已西。安置潼关。即宜废省洛州南北面各置关。
长安二年正月。有司表请税关市。凤阁舍人崔融上议曰。臣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旅尽税者。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惟市纵繁杂。关通未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赋税。夫关市之税者。惟敛出入之商贾。不税往来之行人。今若不论商民。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悠悠末世。于何瞻仰。又四海之广。九州岛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若乃富商大贾。豪宗恶少。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喑呜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且犹如此。一旦变法。定是相惊。非惟流逆齐民。亦自扰乱殊俗。求利虽切。为害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识大体。徒欲益帑藏。助军国。殊不知军国益扰。帑藏愈空。且如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税则检覆。覆则迟留。此津纔过。彼铺复止。非惟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至如关市之税。史籍有文。秦政以雄图武力舍之而不用也。汉武以霸略英才。去之而勿取也。何则。关为诘暴之所。市为聚民之地。税市则民散。税关则暴兴。暴兴则起异图。民散则怀不轨。况浇风久扇。变法为难。徒欲禁末游。规小利。岂知失元默。乱大伦乎。古人有言。王者藏于天下。诸侯藏于百姓。农夫藏于庾。商贾藏于箧。惟陛下详之。必若师兴有费。国储多窘。即请倍算商贾。加敛平民。如此则国保富强。人免忧惧。天下幸甚。臣知其不可也。
天宝二年十月敕。如闻关已西诸国。兴贩往来不绝。虽托以求利。终交通外蕃。因循颇久。殊非稳便。自今已后。一切禁断。仍委四镇节度使。及路次所由郡县。严加捉搦。不得更有往来。
干元元年八月敕。大散关宜依旧令凤翔府收管。
宝应元年九月敕。骆谷金牛子午等路。往来行客所将随身器仗等。今日以后。除郎官御史。诸州部统进奉事官。任将器仗随身。自余私客等。皆须过所上具所将器仗色目。然后放过。如过所上不具所将器仗色目数者。一切于守捉处勒留。
元和九年五月。丰州奏。中受降城与灵州城接界。请置关。从之。
十二年二月。时讨淮蔡既久。济师十倍。贼知其必屈。每思窃发于中。以缓师期。故有折陵寝之戟。爇刍之场。流矢飞书。往往不绝。盖关防之罪也。及平淄青后。簿书获赏蒲潼关吏文案。乃明吏卒取于贼而容其奸也。
大中三年七月。泾州节度使康季荣奏。六月二十七日。收原州城及诸关。石门关。驿藏关。木峡关。制胜关。六盘关。石峡关。其月。邠宁监军小使张文锐奏。当兵道兵马。今月十三日收萧关。
六年三月。陇州防御使薛逵奏。伏奉正月二十六日诏旨。令臣筑故关讫闻奏者。伏以汧源西境。切任故关。昔有堤防。殊无制置。僻在重冈之上。苟务高深。今移要会之口。实堪控扼。旧绝泉井。远汲河流。今则临水挟山。当川限谷。危墙深堑。克扬营垒之势。伏乞改为定戎关。关吏钤辖往来。臣当界又有南由路。亦是要冲。旧有水关。亦请准前扼捉。去正月二十七日起工。今月十七日毕。谨画图进上。敕旨。薛逵新置关城。得其要害。形于图画。颇见公忠。宜依所奏。
  市
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
七年七月二十日。废州县市印。
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隶太府寺。
垂拱二年十二月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县令。并赤县录事。并宜省补。
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至长安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置。至开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
长安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废京中市。至天宝八载十月五日。西京威远营置南市。华清宫置北市。
景龙元年十一月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车驾行幸处。即于顿侧立市。官差一人权检校市事。其月。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用寻常一样偏厢。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诸在市及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
开元二年闰三月敕。诸锦。绫。罗。縠。绣。织成紬绢丝。牦牛尾。真珠。金。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将入蕃。金铁之物。亦不得将度西北诸关。
大历八年七月敕。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后。宜令所由勾当修补。
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至是乃绝。贞元以后。京都多中官市物于廛肆。谓之官市。不持文牒。口含敕命。皆以监估不中衣服。绢帛杂红紫之物。倍高其估。尺寸裂以酬价。市之经商。皆匿名深居。陈列廛闬。唯麤弱苦窳。市后又强驱于禁中。倾车乘。罄辇驴。已而酬以丈尺帛绢。少不甘。殴致血流者。中人之出。虽沽浆卖饼之家。无不彻业塞门。以伺其去。苍头女奴。轻车名马。惴惴衢巷。得免捕为幸。京师之人嗟愁。叫阍诉阙。则左右前后。皆其人也。
贞元十四年八月。右金吾将校赵洽。田岩。并配流天德军。时屡有中官于京城市肆。强买人间。率用直百钱物。买人数千钱物。仍索脚价。及进奉门户。谓之宫市。是时吴凑为京兆尹。数上言。切为条理。无几。中贵人等奏云。百姓蒙宫市存养。颇获厚利。吴凑再论奏者。凑之金吾旧吏赵洽等献计也。故洽等坐焉。凑。代宗元舅。早承恩顾。上即位。复宠遇之。洁廉谨慎。未尝不以公忠之言匡启于上。至是。又以宫市事恳论于上前。事虽不从。时论归美。
二十一年二月赦文。应缘宫市并出正文帖。依时价买卖。不得侵扰百姓。
宝历二年十月。京兆尹刘栖楚奏。术者数之妙。苟利于时。必以救患。伏以前度甚雨。闭门得晴。臣请今后每阴雨五日。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从之。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
会昌二年四月敕。旧课种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数。每岁申闻。近知并不遵行。恣加翦伐。列于廛市。卖作薪蒸。自今委所由严切禁断。
六年七月敕。如闻十六宅置宫市以来。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以后。所出市一物以上。并依三宫直市。不得令损刻百姓。
大中二年九月敕。比有无良之人。于街市投匿名文书。及于箭上或旗旛。纵为奸言。以乱国法。此后所由潜加捉搦。如获此色。使即焚瘗。不得上闻。
五年八月。州县职员令。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非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师三人。掌分行检察州县市。各令准此。其月敕。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准户部格式。其市吏壁师之徒。听于当州县供官人市买。
  城郭
永徽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和雇雍州夫四万一千人。修京罗城郭。三十日毕。九门各施观。明德观正门。以工部尚书阎立德为始。
显庆五年九月。改东明门为宾耀门。西明门为宣耀门。
长寿元年九月。神都改造文昌台。及造定鼎上东等城门。修筑外郭。并凤阁侍郎李昭德所制。时人以为能。
开元十八年四月一日。筑京城。九十日毕。
二十三年七月敕。两京城皇城及诸门。并助铺及京城守把捉兵之处。有城墙若门楼舍屋破坏须修理者。皆与所司相知。并量抽当处职掌卫士。以渐修营。若须登高临内。即闻奏之。
二十八年。都畿采访使御史中丞张倚。请整齐都城侵街墙宇。
天宝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筑神都罗城。号曰金城。
六载十二月二十一日。筑会昌城于汤所。置百司及公卿邸第。
十三载十月十七日。和雇华阴扶风冯翊三郡丁匠。及京城人夫一万三千五百人。筑兴庆宫城。并起楼。四十九日毕。
至德二载正月二十七日。改丹凤门为明凤门。安化门为达礼门。安上门为先天门。及坊名有安者。悉改之。寻并却如故。
建中元年五月。筑奉天城。
四年十月。上避难于奉天。初。术士桑道茂奏请城奉天。为王者之居。至是方验。
贞元八年。新作元武门。
九年二月。诏复筑盐州城。先是。贞元三年。城为吐蕃所坏。自后塞外无保障。犬戎入寇。既城之后。边患顿息。
元和三年。泾原节度使段佑。请修临泾城。在泾州北八十里。以扼犬戎之冲。诏从之。
八年。河东节度使张宏靖奏修古舜城。从之。
长庆四年三月。夏州节度使李佑奏。于塞外筑乌延。宥州。临塞。阴河。陶子等五城。以备蕃寇。
太和元年四月。凤翔府筑临汧城于汧阳县西北八十里。
会昌六年正月。闲厩宫苑使奏。苑内诸面苑子等门。共九十四所。今伏缘大礼日近。准例銮驾赴郊庙后。并请锁闭。匙钥各令进入。候还宫日。即便请却开。应赴郊庙一物以上。请宣下事件前。并须搬载出尽。其留司官健等。令并支粮料。銮驾赴郊庙后。不得出入。敕旨。依奏。
咸通六年四月。西州节度使牛藂奏。于蛮界筑新安城。遏戎州。功毕时。南诏蛮入寇姚嶲。陈许大将颜复戍嶲州。奏筑二城。其年秋。六姓蛮攻遏戎州。为复所败。退去。
唐会要卷八十七
  转运盐铁总叙
皇朝自武德永徽以后。姜行本。薛大鼎。褚朗。皆以漕运上言。然未能通济。其后监察御史王师顺。运晋绛之粟。于河渭之间。增置渭桥仓。自师顺始也。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为水运使。大兴漕事。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言。请依旧法。敖仓于河口立输场以受米。置河阴县。及河阴。柏崖。集津三门仓。凿崖开山。以车运数十里。积于太原仓。以利漕运。上从之。拜耀卿江淮转运使。仍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之副。转运盐铁之有副使。自此始也。耀卿主之三年。凡运六七百石。省陆运之佣三千万。旧制。东都含嘉仓。积江淮之米。载以大舆。运而西至于陕。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此耀卿所省之数也。明年。耀卿拜侍中。而萧炅代焉。二十五年。运米一百万石。二十九年。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踰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
天宝二载。韦坚代萧炅。以浐水作广运潭于望春之东。而藏舟焉。是年。杨钊以殿中侍御史为水陆运使。以代韦坚。先是。米至京师。或砂砾糠秕。杂乎其间。开元初。诏使扬掷而较其虚实。扬掷之名。自此始也。
十四载八月诏。水陆运宜停一年。天宝以来。杨国忠王皆兼重使。以权天下。故转运之事。自耀卿以降。罕有闻者。
肃宗初。第五琦始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轻货以济军食。遂拜监察御史。为之使。干元元年。加度支郎中。寻兼中丞。为盐铁使。于是始立盐铁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户洎浮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盐。罪有差。亭户自租庸以外。无得横赋。人不益税。而国用以饶。明年。琦以户部侍郎同平章事。诏兵部侍郎吕諲代之。宝应元年五月。元载以中书侍郎代吕諲。是时。淮河阻兵。飞挽路绝。盐铁租赋。皆泝汉而上。以侍御史穆宁为河南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寻加户部员外。迁鄂州刺榷。以总东南贡赋。是时。朝议以寇盗未戢。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自晏始也。二年。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依前充使。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至今为法。晏既至江淮。以书遗元载曰。浮于淮泗。达于汴。入于河。西经底柱硖石少华。楚帆越客。直抵建章长乐。此安社稷之奇业也。晏宾于东朝。犹有官谤。公终始故旧。不信流言。则贾谊复召宣室。宏羊重兴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知。驱马陕郊。见三门渠津遗迹。到河阴巩洛。见宇文恺立梁公堰。分河入渠。及李杰新堤故事。饰像河庙。凛然如生。步步探讨。知昔人用心。则潭衡桂阳。必多积谷。可以沦波挂席。西指长安。三秦之人。待此而饱六军之众。待此而强天子无忧。都人胥悦。四方旅拒者。可以破胆。三河流离者。于兹请命。公辅明主。为富民侯。此今之切务。不可失也。仆愿湔洗瑕秽。一罄愚诚。以副公之心。且晏勤于官。不辞水火。然运之利与运之病。各有四五焉。晏自尹京。入为计相。共五年矣。京师三辅百姓。唯苦税亩伤多。若使每年得江湖二三十万石。即徭赋顿减。歌舞皇泽。其利一也。东都残毁。百无一存。若米运流通。则饥民皆附。村落邑廛。从此滋多。受命之日。引海陵之仓。衣食巩洛。是计之得者。其利二也。诸侯有在边者。诸戎有侵败王略者。或闻三江五湖。陈陈红粒。云帆桂。输纳帝乡。可以震耀夷夏。其利三也。自古帝王之盛。皆云书同文。车同轨。日月所照。莫不率俾。今舟车既通。商贾来往。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光耀。渐及贞观永徽之盛。其利四也。所可疑者。函陕凋残。东周尤甚。过宜阳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人烟萧条。兽游鬼哭。舆必脱辐。牛必羸角。栈车挽辂。亦不易求。今于无人之境。兴劳人之运。故难就矣。其病一也。汴流浑浑。不修则淀。顷因寇难。曾未疏决。泽灭水岸石堕。役夫需于沙津。吏旋于淤泞。千里洄上。罔水行舟。其病二也。东垣底柱。渑池二陵。北河运处。五六百里。戍卒久绝。夺攘奸宄。窟穴囊橐。夹河为薮。豺狼狺狺。舟行所经。寇亦能往。其病三也。东自淮阴。西临蒲阪。亘三千里。屯戍相望。中军皆鼎司元侯。贱卒亦仪同青紫。每云食半菽。又云无挟纩。挽漕所至。船到便留。即非单车使。折简书。所能制矣。其病四也。是愿毕其思虑。奔走之。惟中书详其利病。裁成之。晏见一水不通。愿荷锸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先趋。焦心苦形。期报明主。丹诚未克。漕引多虞。屏营中流。掩泣献状。自此每岁运米数十万石。自江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广牢盆以来商贾。凡所制置。皆自晏始。广德二年正月。复以第五琦专判度支铸钱盐铁事。而晏以检校户部尚书。为河南及江淮以来转运使。及与河南副元帅计会开决汴河水。永泰二年。晏为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琦为关内河东剑南三川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大历五年。诏停关内河东三川转运常平盐铁使。自此晏与户部侍郎韩滉。分领关内河东山南剑南租庸青苗使。至十四年。天下财赋。皆以晏掌之。建中元年。诏曰。朕以征税多门。郡邑凋耗。听于群议。思有变更。将致时雍。宜遵古训。其江淮米。准旨转运入京者。及诸军粮储。宜令库部郎中崔河图权领之。今年夏税以前。诸道财赋多输京师者。及盐铁财货。委江州刺史包佶权领之。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委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寻贬晏为忠州刺史。晏既罢黜。天下钱谷。归尚书省。既而出纳无所统。乃复置使领之。是年三月。以韩洄为户部侍郎。判度支。金部郎中杜佑。权勾当江淮水陆运使。行刘晏韩滉旧制。先是。晏为宰臣杨炎所恶。贬忠州刺史。寻杀于忠州。兵兴以来。凶荒相属。京师斗斛万钱。官厨无兼时之食。百姓在畿甸者。拔谷挼穗。以供禁军。洎晏既遗元载书。陈转税米利病。岁入米数十万斛。以济关中。代第五琦盐务。法益精密。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李灵耀之乱。河南节度使据土不奉法。赋税不上供。州县益减。晏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赋。所入仍旧。议者称之。其商确商榷财用之术者。必一时之选。故晏没后二十余年。韩洄。元琇。裴腆。包佶。卢贞。李衡。相继分掌财赋。皆晏门下。晏部吏在千里外。奉教如目前。四方水旱。及军府纤芥。莫不先知焉。其年诏曰。天下山泽之利。当归王者。宜总隶盐铁使。三年。以包佶为左庶子。汴东水陆运盐铁租庸使。崔纵为右庶子。汴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四年。度支侍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茶之有税。肇于此矣。
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其年七月。以尚书右仆射韩滉统之。滉没。宰相窦参代之。
五年十二月。度支转运盐铁奏。比年自扬子运米。皆分配缘路观察使。差长纲发遣。运路既远。实为劳民。今请当使诸院。自差纲节级搬运。以救边食。从之。
八年诏。东南两税财赋。自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至渭桥。以户部侍郎张滂主之。河东剑南山南西道。以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今户部所领三川盐铁转运。自此始也。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憬陆贽。以其事上闻。由是遵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九年。张滂奏立税茶法。郡国有茶山。及商贾以茶为利者。委院司分置诸场。立三等时估为价。为什一之税。是岁得缗四十一万。茶之有税。自滂始也。自后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涂而理矣。十年。润州刺史王纬代之。理于朱方。数年而李锜代之。盐院津堰。供张侵剥。不知纪极。私路小堰。厚敛行人。多是锜始。时盐铁转运有上都留后。以副使潘孟阳主之。王叔文权倾朝野。亦以盐铁副使兼学士为留后。故盐铁副使之俸。至今独优。顺宗即位。有司重奏盐法。以杜佑判度支盐铁转运使。治于扬州。
元和二年三月。以李巽代之。先是。李锜判使。天下榷酤漕运。由其操割。专事贡献。牢其宠渥。中朝秉事者。悉以利交。盐铁之利。积于私室。而国用日耗。巽既为盐铁使。大正其事。其堰埭先隶浙西观察使者。悉归之。因循权置者。尽罢之。增置河阴敖仓。置桂阳监。铸平阳铜山为钱。又奏江淮河南峡内兖郓岭南盐法监院。去年收盐价缗钱七百二十七万。比旧法张其估二千七百八十余万。非实数也。今请以其数除为煮盐之外。付度支收其数。盐铁使煮盐。利系度支。自此始也。又以程为扬子留后。四年四月五日。巽卒。自榷筦之兴。唯刘晏得其术。而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殁。久不登其数。惟巽掌使三载。无升斗之缺焉。六月。以河东节度使李墉代之。五年。墉为淮南节度使。以宣州观察使卢坦代之。六年。坦奏。每年江淮运糙米四十万石到渭桥。近日欠阙大半。详旋收籴。递年贮备。从之。坦改户部侍郎。以京兆尹王播代之。播遂奏。
元和五年。江淮河南岭南峡中兖郓等盐利钱六百九十八万贯。比量改法已前旧盐利时价。四倍虚估。即此钱当为千七百四十余万贯矣。请付度支收管。从之。其年诏曰。两税法悉委郡国。初极便人。但缘约法之时。不定物估。今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方。简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以扬子盐铁留后为江淮已南两税使。江陵留后为荆衡汉沔东界彭蠡南及日南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两税使。峡内煎盐五监。先属盐铁使。今宜割属度支。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卖。峡内盐属度支。自此始也。
七年。王播奏。去年盐利。除割峡内井盐。收钱六百八十五万。从实估也。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
八年。以崔倰为扬子留后。淮岭已东两税使。崔柷为江陵留后。荆南已东南两税使。
十三年。播又奏。以军兴之时。财用是切。顷者。刘晏领使。皆自案租庸。至于州县否臧。钱谷利病之物。虚实皆得而知。今臣守务在城。不得自往。请令臣副使程出巡江淮。具州府上供钱谷。一切勘问。从之。闰五月。至江淮。得钱一百八十五万贯以进。其年。以播守礼部尚书。以卫尉卿程代之。明年。以本官兼御史大夫平章事。
十四年。卒。以刑部侍郎柳公绰代之。长庆初。王播复代公绰。四年。王涯以户部侍郎代播。复以盐铁使为扬州节度使。文宗即位入觐。以宰相判使。其后王涯复判二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树官场。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右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于户部。人人悦焉。
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之制也。
三年。以户部尚书同平章事杨嗣复主之。多革钱谷监院之陈事。至大中壬申。凡十五年。多任元臣。以集其务。崔珙自刑部尚书拜。杜悰以淮南节度使领之。既而皆践公台。薛元赏。李执方。卢宏正。马植。敬晖五人。于九年之中。相踵理之。植亦自是居相位。
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前判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之沈。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休使寮属按之。委河次县令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无得侵牟。与之为法。凡十事奏之。六年五月。又立税茶之法。凡十二条。陈奏。上大悦。诏曰。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百二十万斛。无升合沈弃焉。
十年。裴休出镇泽潞。寻以柳仲郢。夏侯孜。杜悰叠判之。至咸通五年。南蛮攻安南府。连岁用兵。馈挽不集。诏江淮盐铁巡院和雇舟船。运淮南浙西道米至安南。干符中。又以崔彦昭王凝判之。二年。凝以所补吏生赋改官。复命裴坦判之。高骈为润州节度。移镇淮南。亦就判使务。
中和元年。黄巢犯阙。车驾出狩兴元府。又以萧遘韦昭度判之。及命侍中王铎为行营都统。率诸道之兵。收复京城。虑调发不时。乃以昭度兼供运使。至光启中。所在征镇。自擅兵赋。皆不上供。岁时但贡奉而已。由是江淮转运路绝。国命所能制者。唯河西山南剑南岭南西道。洎宦官田令孜自蜀中扈从。召募新军。号左右神策。共四十四部。并南衙官属仅万余。三司转无调发之所。旧日两池榷盐税课盐铁使。特置盐官。以总其事。自乱离之后。河东节度使王重荣兼领榷务。岁出课盐三千车以进。至是令孜以军食阙供。乃举广明故事。请以两池榷务归之盐铁。诏下。重荣上章论诉。竟不能夺。天复中。朱全忠兼镇河中。两池盐课。始加至五十车。自大顺年后。又以孔纬。杜让能。崔昭纬。嗣薛王知柔。徐彦若。韩建。崔允。裴枢。柳璨。相次判之。
  漕运
旧制。凡陆行之马程。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泝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泝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即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其如底柱之类。不拘此限。若遇风水浅不得行者。即于随近官司中牒检印记。听折半。
武德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水部郎中姜行本。请于陇州开五节堰。引水通运。许之。
永徽元年。薛大鼎为沧州刺史。界内有无棣河。隋末填废。大鼎奏开之。引鱼盐于海。百姓歌之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
显庆元年十月。苑面西监褚朗。请开底柱三门。凿山架险。拟通陆运。于是发卒六千人凿之。一月而功毕。后水涨引舟。竟不能进。
咸亨三年。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奏。请运晋绛州仓粟以赡之。上委以漕运。河渭之闲。舟楫相继。置仓于渭南东。师顺始之也。
大足元年六月九日。于东都立德坊南。穿新潭。安置诸州租船。
神龙三年。沧州刺史姜师度。于蓟州之北涨水为沟。以备契丹奚之入寇。又约旧渠。傍海穿漕。号为平虏渠。以避海南。运粮者至今赖焉。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奏。汴州东有梁公堰。年久堰破。江淮漕运不通。杰奉发汴郑丁夫以浚之。省功速就。公私深以为利。刻石水滨以纪其绩。
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敕。水运米扬掷。四五六七月。米一欠五合。三八月。米一欠四合。二九月米。一欠三合。正十十一月十二月。米一欠二合。并与纳。
十五年正月十二日。令将作大匠范安及检校郑州河口斗门。先是。洛阳人刘宗器上言。请塞泛水旧汴河口。于下流荥泽界。开梁公堰。置斗门。以通淮汴。擢拜宗器左卫率府冑曹。至是。新渠填塞。行舟不通。贬宗器为循州安怀戍主。安及遂发河南府怀郑汴滑卫三万人。疏决开旧河口。旬日而毕。
二十年。京师谷价踊起。上召京兆尹裴耀卿。问以救人之术。耀卿奏曰。昔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未广。每岁转运。不过二万石便足。今国用渐广。漕运数倍。犹不能支。从东都至陕。河路艰险。既用陆运。无由广致。若能开漕运。变陆为水。则有所盈余。动渝万计。且江南租船。候水始进。吴人不便漕挽。由是所在停留。日月既淹。遂生窃盗。臣望于河口置一仓。纳河东租米。便放船归。从河口即分入河洛。官自雇船载运。至三门之东。置一仓。三门既属水险。即于河岸开山。车运十数里。至三门之西。又置一仓。每运置仓。即搬下贮纳水通即运。水细便止。自太原仓泝河入渭。更无停留。所省巨万。前汉都关中。年月稍久。及隋亦在京师。缘河皆有旧仓。所以国用常赡。上深然其言。至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置柏崖仓。三门东置集津仓。三门西置三门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泝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递纳太原仓。所谓北运。自太原仓浮渭。以实关中。其有侍中裴耀卿充江淮转运使。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副。三年。凡运七百万石。省脚三十万贯。或说耀卿进所省脚钱。以表其功。答曰。此并公事。岂宜以小道邀名求宠也。河阴上仓。天宝后废。至大历四年。户部尚书刘晏。奏置汴口仓。
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润州刺史齐澣奏。常州北界隔吴江。至瓜步江为限。每船渡绕瓜步江沙尾。纡回六十里。多为风涛所损。臣请于京口埭下。直截渡江。二十里开伊娄河。二十五里即达扬子县。无风水灾。又减租脚钱。岁收利百亿。又立伊娄埭。皆官收其课。迄今用之。
二十八年九月。魏州刺史卢晖开通济渠。自石灰窠引流至州城西。都注魏桥。夹州制楼百余间。以贮江淮之货。
二十九年十一月。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上路通流。便于漕运。开渠得古黎铧三。于石下。皆有文曰平陆。遂改河北县为平陆县。至天宝元年正月二十五日。渠成放流。其年。陕郡太守韦坚奏。引灞浐二水开广运潭于望春亭之东。自华阴永丰仓以通河渭广运潭。渠既成。至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古之善政。贵于足食。欲求富国。必先利人。朕以关辅之间。尤资殷赡。比来转输。未免艰辛。故置此潭。以通漕运。万世之利。一朝而成。其潭宜以广运为名。
其年。京兆尹韩朝宗。分渭水入自金光门。置潭于西市之西街。以贮材木。
永泰二年七月十日。凿运水渠。自京兆府直东至荐福寺东街。至北国子监正东。至于城东街正北。又过景风门延喜门。入于苑。阔八尺。深丈余。京兆尹黎干奏。
贞元二年五月敕。漕运通流。国之大计。其河水每至春夏之时。多被两岸田莱。盗开斗门。舟船停滞。职此之由。宜委汴宋等州观察使。选清强官。专知分界勾当。其郑州徐州泗州界。各仰刺史准此处分。仍令知汴州支遣院官计会勾当。
十五年二月。于奏。移转运汴州院于河阴。以汴州累遇兵乱。失散钱帛故也。
元和三年四月。增置河阴仓屋一百五十间。
十一年十二月。始置淮颍水运。杨子等诸院米。自淮阴泝流至寿州西四十里入颍口。又泝流至颍州沈邱界。五百里至于陈州项城。又泝流五百里。入于河。又三百里输于郾城。得米五十万石。附之以茭一千五百万束。计其功。省汴运七万六千贯。
宝历二年正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城内旧漕河水浅。舟船涩滞。转输不及期程。今从阊门外古七里港开河。向东屈曲。取禅智寺桥东通旧官河。计长一十九里。其功役所费。当使自方圆支遣。从之。
咸通三年五月。南蛮陷交趾。征诸道兵赴岭南。诏湖南水运自湘江入澪渠。并江西水运。以馈行营诸军。湘澪泝运。功役艰难。军屯广州乏食。润州人陈磻石诣阙上书。言江西湖南泝流。运粮不济军期。臣有奇计。以馈南军。帝召见。因奏。臣弟听思昔曾任雷州刺史。家人随海船至福建往来。大船一只。可致千石。自福建不一月至广州。得船数十艘。便可致三五万石。又引刘裕海路进军破卢循故事。乃以磻石为盐铁巡官。往扬子县专督海运。于是军不阙供。
八年三月。安南都护高骈奏。安南至邕管水路湍险。已令工人凿去巨石。漕船无滞。诏褒美之。
  转运使
开元二十一年八月。侍中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转运使。二十二年九月。太府少卿萧炅。充江淮处置转运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加兼勾当缘河及江淮转运使。四载八月。杨钊除殿中侍御史。充水陆转运使。干元元年三月。第五琦除度支郎中。充诸色转运使。二年十二月。兵部侍郎吕諲。充勾当转运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充江淮转运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刘晏。充勾当转运使。广德二年正月。户部侍郎第五琦。充诸道转运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充东畿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转运使。第五琦充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转运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转运使。建中二年十一月。度支郎中杜佑。兼御史中丞江淮水陆运使。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除左庶子。充汴东水陆运使。崔纵除右庶子。充汴西水陆运使。贞元元年三月。元琇加御史大夫。充诸道水陆运使。其年七月。尚书右仆射韩滉。充江淮转运使。五月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充诸道转运使。八年三月。张滂除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兼诸道转运使。十五年十二月。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充诸道转运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再兼诸道转运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充诸道转运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墉。充诸道转运使。五年十二月。卢坦除刑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充诸道转运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充诸道转运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复为刑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四年四月。王涯为户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为淮南节度。又充诸道转运使。太和九年十二月。右仆射令狐楚。充诸道转运使。开成元年四月。户部尚书平章事李石。充诸道转运使。三年十月。杨嗣复除户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充诸道转运使。会昌四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充诸道转运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充诸道转运使。十一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诸道转运使。十一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充诸道转运使。十四年。尚书左仆射杜悰。复充诸道转运使。咸通五年十二月。户部侍郎刘邺。充诸道转运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充诸道转运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为兵部侍郎。充诸道转运使。其年。又以兵部尚书王凝。充诸道转运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充诸道转运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充诸道转运使。六年。移节淮南。领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充诸道转运使。其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充诸道转运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充诸道转运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充诸道转运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充诸道转运使。干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知柔为户部尚书。充诸道转运使。其年九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充诸道转运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充诸道转运使。天佑元年。右仆射裴枢。充诸道转运使。其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充诸道转运使。
  河南水陆运使
开元二年闰二月。陕郡刺史李杰除河南少尹。充水陆运使。至三年九月。毕构为河南尹。不带水陆运使。至天宝三载十一月。李齐物除河南尹。又带水陆运使。贞元十年二月。河南尹齐抗。充河南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十月。敕河南水陆运使宜停。
  陕州水陆运使
先天二年十月。李杰为刺史。充水陆运使。自此始也。已后刺史常带使。天宝十载五月。崔无诐除太守。不带水陆运使。度支使杨国忠奏请自勾当。遂加国忠陕郡水陆运使。至十二载正月二十一日敕。陕运使宜令陕郡太守崔无诐充使。杨国忠充都使勾当。至贞元十三年四月。陕虢观察使于兼陕州水陆运使。至元和六年十月。敕陕州水陆运使宜停。
开元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敕。陕州水陆运使。令别自置印。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诏。河南陕运两使。每年常运一百八十万石米送京。近已减八十万石。今据太仓米数。支计有余。其今年所运一百万石。亦宜停。
建中二年十二月。停江淮水陆运使。转运事委度支处置。三年八月。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使。两税盐铁使。贞元三年正月。诸道水陆运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转运使。并宜停。
唐会要卷八十八
  盐铁
开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论盐铁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厩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什百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民盛事也。臣实为当今宜之。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丰余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夺丰余之人。蠲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然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各收其利。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然后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降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天适变。惟在陛下行之。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校海内盐铁之课。至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比令使人勾当。除此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稍有侵克。宜令本州岛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食末盐。请一切禁断。从之。
二十一年二月。停盐铁使月进旧钱。总悉入正库。以助经费。而主此务者。稍以时市珍玩时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余。而经入益少。及贞元末。遂月献焉。谓之月进。及是而罢。
元和二年九月。给事中穆质。请州府盐铁巡院应决私盐死囚。请州县同监。免有冤滥。从之。
四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诸州使有两税外。杂榷率及违敕不法事。请诸道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状报台司。以凭闻奏。从之。
五年五月。度支奏。鄜坊邠宁泾原诸军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从之。
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祗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籴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元府及洋州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籴货。从之。
十年七月。度支皇甫镈奏。加陕西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十三年。盐铁使程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敕文勒停。从之。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
十五年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奏。当使诸盐院场官。及专知纳给。并吏人等有罪犯合给罪者。比来推问。祗罪本犯所由。其监临主守。都无科处。伏请从今后。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准条科处。所冀贪吏革心。从之。
其年九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使之获安。其河北榷盐法宜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都收管。每年据数付榷盐院。亦任稳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暨元和中。用皇甫镈奏。置税盐院。同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
其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又奏请诸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文。通旧二百文价。诸道处煎盐场。停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并从之。
二年三月。王播为淮南节度使。兼领盐铁转运。播请携盐铁印赴镇。上都院请别给赐。从之。
其年五月敕。兵革初宁。实资榷筦。闾阎重困。则可蠲除。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年粜盐价钱。近收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行陈者。有停粮之怨。服陇亩者。兴加税之嗟。虽县官受利。而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能节用。其盐铁使先于淄青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及巡院纳榷。起长庆二年五月一日以后。一切并停。仍委薛平马总曹华约校比年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州县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兼委节度观察使。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并减放贫下税数闻奏。
四年五月敕。东都江陵盐铁转运留后。并改为知院者。从盐铁使王涯请也。
太和二年七月敕。潼关以东度支分巡院。宜并入盐铁江淮河阴留后院。
开成元年闰五月七日。盐铁使奏。应犯盐人。准贞元十九年太和四年已前敕条。一石已上者。止于决脊杖二十。征纳罚钱足。于太和四年八月二十已后。前盐铁使奏。二石以上者。所犯人处死。其居停并将舡容载受故担盐等人。并准犯盐条问处分。近日决杀人转多。榷课不加旧。今请却依贞元旧条。其犯盐一石以上至二石者。请决脊杖二十。补充当据捉盐所由待捉得犯盐人日放。如犯三石已上者。即是囊橐奸人。背违法禁。请决讫待疮损锢身。牒送西北边诸州府效力。仍每季多具人数及所配去处申奏。挟持军器。与所由捍敌。方就擒者。即请准旧条。同光火贼例处分。从之。
二年十月敕。盐铁户部度支三使下监院官。皆郎官。御史为之。使虽更改官。不得移替。如显有旷败。即具事以闻。
五年九月敕。税茶法。起来年。却付盐铁使收管。
  榷酤
贞元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之法。每斗榷酒钱百五十文。其酒户与免杂差役。从之。
元和六年。京兆府奏。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钱据贯均率。从之。
十二年四月。户部奏。准敕文。如配户出榷酒钱处。即不待更置官店榷酤。其中或恐诸州府先有不配户出钱者。即须榷酤。请委州府长官。据当处钱额。约米曲时价收利。应额足即止。仍限起请到后一月日内处置。
十四年七月。湖州刺史李应奏。先是。官中酤酒。代百姓纳榷。岁月既久。为弊滋深。伏望许令百姓自酤。取旧额。仍许入两税。随贯均出。依旧例折纳轻货。送上都。许之。
太和八年二月九日敕节文。京邑之内。本无酤榷。自贞元用兵之后。费用稍广。始定户店等第。令其纳榷。殊非惠民。今后特宜停废。
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如闻禁止私酤。过闻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已后。如有人私酤酒及置私曲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
  盐池使
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
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池即盐州池也。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自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盐铁使
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上元元年五月。户部侍郎刘晏。充盐铁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充盐铁使。广德二年。户部侍郎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充东都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盐铁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建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充汴东盐铁使。崔纵充汴西盐铁使。贞元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韩滉。加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中书侍郎窦参。充诸道盐铁使。八年三月。户部侍郎张滂。充诸道盐铁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充诸道盐铁使。十五年。以浙西观察使李锜充诸道盐铁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兼诸道盐铁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充诸道盐铁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墉。充诸道盐铁使。五年十二月。卢坦除刑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充诸道盐铁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复为刑部尚书诸道盐铁使。四年四月。王涯除户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为淮南节度。又充诸道盐铁使。太和九年十一月。右仆射令狐楚。充诸道盐铁使。开成元年。户部尚书李石。充诸道盐铁使。三年十月。杨嗣复为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充诸道盐铁使。会昌元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诸道盐铁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充诸道盐铁使。十二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诸道盐铁使。十二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充诸道盐铁使。十四年。右仆射杜悰。复充诸道盐铁使。咸通五年十一月。户部侍郎刘邺。充诸道盐铁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充诸道盐铁使。干符元年二月。崔彦昭为兵部侍郎。充诸道盐铁使。其年。又以兵部侍郎王凝充诸道盐铁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充诸道盐铁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诸道盐铁使。六年。移节淮南。领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充诸道盐铁使。其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充诸道盐铁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充诸道盐铁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充诸道盐铁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充诸道盐铁使。干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知柔。为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其年九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充诸道盐铁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充诸道盐铁使。天佑元年。左仆射裴枢。充诸道盐铁使。其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充诸道盐铁使。
安邑解县两池。 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事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至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杜佑兼领。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至元和三年七月。判度支裴以两池职转繁剧。复以留后为盐铁使。
女盐池。 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榷。
乌池。 在盐州。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
温池。 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人。防池官健及池户百六十五户。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其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专勾当。至六年。敕隶威州。以新制置。未立课额。
胡落池。 近在丰州界。隶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给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其白池属河东节度使。不系度支。
长庆元年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榷博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额。
太和二年三月。度支奏。京兆府奉先县界卤池侧近百姓。取水柏柴烧灰煎盐。每石灰得一十二斤盐。乱法甚于咸土。请行禁绝。今后犯者。据灰计盐。一如两池盐法条例科断。从之。
三年四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至大中元年正月敕。但取疋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及大中六年。度支收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仓及常平仓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用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庶且富。锺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拥滞。至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冑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蓄。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纔供常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一代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准其见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麦稻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立为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则有无均平。常免匮竭。上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制可之。令窖苫宜以葛蔓为之。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置常平仓。
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下户五石余各有差。
六年。京东二市置常平仓。以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贵。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
咸亨元年闰九月六日。置河阳仓。隶司农寺。
三年六月十七日。于洛州柏崖置敖仓。容二十万石。至开元十年九月十一日废。
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久。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堪贮者熟。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以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远送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以后。更不得以义仓变造。
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十年九月十五日。废河阳。柏崖。坦县等仓。
十六年十月二日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收籴物数。具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二十二年八月九日敕。应给贷粮。本州岛录奏。敕到。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以下。给两石。七口以下。给三石。如给粟。准米计折。
二十八年正月敕。诸州水旱。皆待奏报然后赈给。道路悠远。往复淹迟。宜令给讫奏闻。
天宝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年五月八日。并五载三月十六日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八年七月九日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诸加价便与折纳。
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置常平仓及库使。自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民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市行人。下价粜货。
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寖废。因循未齐。垂三十年。其间或因凶荒流散。馁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锺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者。盖谓能行转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日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东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置斛斗疋段丝麻等。候物贵则减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民。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麦。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减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絁绵。勿令折估。其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诏。不得给用。
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月。以久旱谷贵人流。出太仓粟分给京畿诸县。其年七月。诏赈给京畿麦种三万石。其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出粜。其年十二月。以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七万石出粜。
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
十九年十月。太仓奏。请依六典。置太仓令两员。丞六员。监事十员。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典六人。府史六人。从之。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粜籴。务在救乏赈贷所宜速须闻奏。
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停太仓丞二员。监事二员。从之。
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准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宜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征纳。
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岛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讫。具数闻奏。其人户中有漂溺致死者。仍委所在收瘗。其屋宇摧倒。亦委长吏量事劝课修葺。使得安存。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二年十月诏。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委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
其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民坐委沟壑。推言其弊。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
太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充盈。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敕从之。
其年十一月。忠武军节度使杜悰。天平军节度使王源申奏。当道常平义仓斛。除元额外。请别置十万石。以备凶年。从之。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请道州府收管常平义仓斛。今后如有灾荒水旱外。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勘审。如实。便任开仓。先从贫下不济户给贷讫。具数分析申奏。并报户部。不得妄有给与富豪人户。其斛仍仰本州岛录事参军至当年秋熟专勾当。据数追收。如州府妄有给使。其录事参军本判官。请重加殿罚。长吏具名申奏。敕旨。宜依。
其年十一月敕。应畿内诸县百姓军户。合送纳诸仓及诸使两税。送纳斛。旧例。每斗函头耗物遽除。皆有数限。访闻近日诸仓所由。分外邀额利。索耗物。致使京畿诸县。转更凋弊。农桑无利。职此之由。自今以后。祗令依官额。余并禁断。
  杂录
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仍令州县。严加禁断。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
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已后。天下负举。祗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
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自今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元和五年十一月敕。应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家长。私举公私钱。无尊长同署文契者。其举钱主并保人。各决二十。仍均摊货纳。应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买人面付卖人价钱。如违。牙人重杖二十。京兆尹王播所奏也。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应京城内有私债。经十年已上。曾出利过本两倍。本部主及元保人死亡。并无家产者。宜令台府勿为征理。
唐会要卷八十九
  疏凿利人
武德元年。长孙操除陕东道行台金部郎中。遂自陕东引水入城。以代井汲。百姓赖之。
七年四月九日。同州治中云得臣。开渠。自龙门引黄河。溉田六千余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以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誉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
大历四年五月十五日敕。泾堰监先废。宜令却置。
十二年。京兆尹黎干开决郑白二水支渠。及稻田硙碾。复秦汉水道。以溉陆田。
建中元年四月。宰相杨炎不习边事。请于丰州置屯田。发关辅民开陵阳渠。人颇苦之。京兆尹严郢。常从事朔方。晓其利害。乃奏五城旧屯。及兵募仓储等数。奏曰。按旧屯沃饶之地。今十不耕一。若力可垦辟。不俟浚渠。其诸屯水利。可种之田甚广。盖功力不及。因致荒废。今若发两京关辅民。于丰州浚泉营田。徒扰兆庶。必无其利。臣不敢远引他事。请以内园植稻明之。其秦地膏腴田。称第一。其内园丁皆京兆人。于当处营田。月一替。其易可见。然每人月给钱八千。粮食在外。内园丁犹僦募不占奏。令府司集事。计一丁一岁当钱九百六十。米七斛二。计所僦丁三百。每岁合给钱二万八千八百贯。米二千一百六十斛。不知岁终收获几何。臣计所得。不补所费。况二千余里发人出屯田。一岁方替。其粮谷从太原转饷漕运。价值至多。又每岁人须给钱六百三十。米七斛二斗。私出资费。数又倍之。据其所收。必不登本。而关辅之民。不免流散。是虚扰畿甸。而无益军储。与天宝以前屯田事殊。臣至愚。不敢不熟计。惟当省察。疏奏不报。郢又上奏曰。伏以五城旧屯。其数至广。臣前挟名闻奏讫。其五城军士。若以今日所运。开渠之粮。贷诸城官田。至冬输之。又以所送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至冬令据时估输谷。如此。则关辅免于征发。五城丰厚。力农辟田。比之浚渠。十倍利也。郢奏不省。卒开陵阳渠。而竟弃之。
贞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泾阳县三白渠限口。京兆尹郑叔则奏。六县分水之处。实为要害。请准诸堰例。置监及丁夫守当。敕旨。依。
八年三月。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使观察。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使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锺。又规江南废洲为庐舍。架江为二桥。流人自占者。二千余户。自荆至乐乡。凡二百余里。旅舍乡聚。凡十数。大者皆数百家。楚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乃令合钱凿井。人以为便。
十三年七月。诏曰。昆明池俯近都城。蒲鱼所产。宜令京兆尹韩皋充使修堰。
十六年十一月。以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升原城国等渠堰使。
元和八年。孟简为常州刺史。开漕古孟渎。长四十里。得沃壤四千余顷。观察使举其课。遂就赐金紫焉。其年四月。以神策军士修城南之洨渠。
其年十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宏正奏。准诏开卫州黎阳县古黄河道。从郑滑节度使薛平之请也。先是。滑州多水灾。其城西去黄河二里。每夏涨溢。则浸坏城郭。水及羊马城之半。平询诸将吏。得古河道于卫州黎阳县界。遣从事裴宏泰以水患告于宏正。请开古河。用分水力。宏正遂与平皆上闻。诏许之。乃于郑滑两郡。征徒万人。凿古河。南北长十四里。东西阔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决旧河以注新河。遂无水患。诏并褒美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复长城县方山之西湖。西湖南朝疏凿。溉田三十顷。岁久堰废。至是复之。稻蒲鱼之利。赖以济。
长庆二年。温造为朗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七月。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四年七月。诏疏灵州特进渠。置营田六百顷。
大历二年二月。以诏应令刘仁师充修渠堰副使。初。仁师为高陵令。上言三白渠可利者远。而泾阳独有之。条理上闻。其弊遂革。关中大赖焉。
其年三月。内出水车样。令京兆府造水车。散给沿郑白渠百姓。以溉水田。
  硙碾
开元九年正月。京兆少尹李元纮奏。疏三辅诸渠。王公之家。缘渠立硙。以害水功。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至广德二年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请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硙碾七十余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三年正月四日奏。三白渠下碾。有妨合废拆。总四十四所。自今以后。如更置。即宜录奏。
其年正月。坏京畿白渠八十余所。先是。黎干奏以郑白支渠硙碾。拥隔水利。人不得灌溉。请皆毁废。从之。时升平公主。上之爱女。有硙两轮。乞留。上曰。吾为苍生。尔识吾意。可为众率先。遂即日毁之。
元和六年正月。京城诸僧。有请以庄硙免税者。宰臣李吉甫奏曰。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配贫下无告之甿。必不可许。从之。
八年十二月敕。应赐王公郡主并诸色庄宅硙碾等。并任典贴货卖。其率税夫役。委府县收管。
  泉货
武德四年七月十日。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觔四两。以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其钱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元通宝钱。鄭虔會云。询初进样。自文德皇后搯一甲迹。故钱上有搯文。十八日。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诸州。秦王齐王赐三炉铸钱。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籍没。至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桂州置钱监。
显庆五年九月。以天下恶钱多。令官私以五恶钱酬一好钱赎取。至十月。以好钱一文博恶钱两文。至仪凤四年四月。以天下恶钱甚多。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觔两者。任将行用。至先天元年九月二十七日。京中用钱恶。货物踊贵。谏议大夫杨虚受上疏曰。伏见市井用钱。不胜滥恶。有加铁锡。即非公铸。亏损正道。惑乱平民。铜锡乱杂。伪钱丰多。正刑渐失于科条。明罚未加于守长。帝京三市。人杂五方。淫巧竞驰。侈伪成俗。至于商贾积滞。富豪藏镪。兼并之人。岁增储蓄。贫素之士。日有空虚。公钱未益于时。须禁法不当于世要。其恶钱臣望官为博取纳铸钱州。京城并以好钱为用。书奏。付中书门下详议。以为扰政不行。至开元六年正月十八日。敕禁断恶钱。行三铢四絫已上旧钱。更收人闲恶钱。镕破复铸。准样式钱。敕禁出之后。百姓喧然。物价摇动。商人不甘交易。宰相宋璟苏颋奏。请出太府钱五万贯。分于南北两京。平价买百姓闲所卖之物。堪贮掌官须者。庶得好钱散行人闲。从之。又降敕近断恶钱。恐人少钱行用。其两京文武官夏季防合庶仆。宜即先给钱。待后季任取所配物货卖。准数还官。
七年二月诏。天下恶钱。并令禁断。钱令初下。或恐艰辛。宜量出米十万石。令府县及太府寺选交易稳便处所分置。依时价粜与百姓。收取恶钱。便送少府监搥碎。
干封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盗铸转多。遂改铸新文曰干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其开元通宝必旧钱并行用。其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其后悟钱文之误。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至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比以伪滥斯起。所以采干封之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世法。干封新铸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铸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至干元元年七月十六日诏。钱货之兴。其来久矣。盖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九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宏改铸之法。必令大小兼适。母子相权。事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军之诚。宏羊兴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民。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为于民不扰。从古有经。宜听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其文曰干元重宝。而重其轮以别之。一当五十。以二十斤成贯。仍令铸钱使即勾当起铸。至三年十二月诏。顷属权臣。变法非良。遂使货物相沿。谷帛腾踊。求之舆议。獘实由斯。今欲仍从旧贯。渐罢新钱。又虑权行。转资艰急。如或犹循所务。未塞其源。实恐物价虚腾。黎元失业。静言体要。用藉良图。宜令文武百官九品以上。并于尚书省集议。委中书门下详议闻奏。至上元元年六月七日诏。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钱。宜一钱十文行用。干元当十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后进止。至七月二十五日敕。先造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三十价行。其天下诸州。并宜准此。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应典贴庄宅店铺田地硙碾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虚钱典贴者。令以虚钱赎。其余交关。并依前用当十钱。由是钱有虚实之称。至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赦文。集开元干元重棱钱。并宜准一文用。不须计以虚数。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秒忽贸有无。古之为钱。以通货币。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亦无费于贤君。古往今来。时移事异。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公卿百寮详议可否。秘书监崔沔议曰。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徇所求。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于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况依法则不成。违法则有利。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许私铸。不容奸钱。钱不容奸。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斯则除之与不除。为法正等。能谨于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今若听其私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钱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守旧章。无越制度。且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子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是以民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重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钱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恶。方令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莱不垦。草莱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民之不治。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则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铸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为轻钱。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由。在于采用者众矣。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锡。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不复利矣。是一举而四善兼也。伏维陛下熟察之。
其年十月六日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闲。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二十六年。于宣润等州置钱监。
干元元年七月。户部侍郎第五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轻。乃先铸干元重宝钱。以一当十用。行之。及作相。请更铸重轮干元钱。以一当五十。与干元开元宝钱。三品并行。既而物价腾贵。饿迫死亡。枕籍道路。又盗铸争起。中外皆以为琦变法之弊。封奏日闻。遂贬忠州长史。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出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治。请增工凿山以取铜。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奏。江淮百姓。近日市肆交易钱。交下粗恶。拣择纳官者。三分纔有二分。余并铅锡铜荡。不敷斤两。致使绢价腾贵。恶钱渐多。访闻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钱。转相货易。奸滥渐深。今委本道观察使明立赏罚。切加禁断。
四年六月。判度支侍郎赵赞。以常赋不足用。乃请采连州白铜。铸大钱。以一当十。权其轻重。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杂物器物。则斤直六千余。其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闲。钱实减耗。伏请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十年六月敕。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其器物约每斤价值。不得过一百六十文。委所在长吏。及巡院同勾当访察。如有销钱为铜。以盗铸钱罪论。
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奏请。诸道州府。多以近日泉货数少。缯帛价轻。禁止见钱。不令出界。致使课利有缺。商贾不通。请指挥见钱。任其往来。勿使禁止。从之。
元和元年二月。以钱少禁用铜器。
二年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权其轻重。须有通变。比者铅锡无禁。鼓铸有妨。其江淮诸州府。收市铅铜等。先已令诸道知院官勾当。缘令初出。未各颁行。宜委诸道观察使等。与知院官专切。当事毕日。仍委盐铁使据所得数类会闻奏。四月。禁铅锡钱。
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民。从之。
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着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民。权其重轻。使务专一。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岛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使作法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准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扰。自今以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
其年六月。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疋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使换见钱。并须禁断。
其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炉铸铜钱。废管内锡钱。诏许之。仍令加至五炉。
七年五月。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盐铁使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轻。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流通。伏请自今以后。严加禁约。从之。
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常平收市布帛。每疋段估加十之一。
十一年九月敕。今后应内外支用钱。宜每贯除垫一陌外。量抽五十文。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据数逐季收计。其诸道钱便差纲部送度支收管。以备军需。时以淮西用兵。从有司之请也。
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古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择清强官吏。专切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拥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寮。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已下。至士庶商旅等。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十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别物收贮。如钱数校多。处置未了。其任便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同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误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钱数。其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并量给告者。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如王锷。韩宏。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敕。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
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群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民闲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盐铁使未置。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纳疋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令本处军民镕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校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铸处。具申有司。便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都铸钱及收铜器。请各处分。将欲行尚资周虑。请令中书门下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从之。
宝历元年八月敕令。销铸见钱为佛像者。同盗铸钱论。
长庆元年九月敕。泉货之义。所贵流通。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少欠。
太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祇如告一钱赏百钱。则有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昨因任清等犯罪。施行不得。遂参酌事理。量情科赏。或恐已后民闲更有犯者。宜立节文。令可遵守。臣等商量。自今已后。有用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杖决脊杖二十。十贯以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以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所用铅锡钱。仍纳官。其能纠告者。每贯赏钱五千文。不满一贯。准此例。累赏至于三百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至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其元和四年闰三月敕。便望删去。可之。
四年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内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有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
五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岭南等道。应有出铜锡之处。亦虑私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疋段。对估价支给。敕。比缘钱重币轻。生民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戒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天佑二年四月敕。准向来事例。每贯抽除外。以八百五十文为贯。每陌八十五文。如闻坊市之中。多以八十为陌。更有除折。今后委河南府指挥市肆交易。并须以八十五文为陌。不得更有改移。
唐会要卷九十
  闭籴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岁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检校。
上元元年九月敕。先缘诸道闭籴。频有处分。如闻所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诸节度观察使。各将管内捉搦。不得辄令闭籴。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所在一切不得闭籴。及隔绝榷税。
贞元九年正月诏。诸州府不得辄有闭籴。
太和三年九月敕。河南河北诸道。频年水患。重加兵役。农耕多废。粒食未丰。比令使臣分路赈恤。冀其有济。得接秋成。今诸道谷尚未减贱。而徐泗管内。又遭水潦。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稔。困于甚贱。不但伤农。州县长吏。苟思自便。潜设条约。不令出界。虽无明榜。以避诏条。而商旅不通。米价悬异。致令水旱之处。种植无资。宜令御史台拣择御史一人。于河南巡察。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潜有约勒。不必更待文榜为验。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判官名衔闻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展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以东。并须约勒。依此举勘闻奏。仍各委观察使审详前后敕条。与御史相知。切加访察。不得稍有容隐。
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奏。今后如有所在闻闭籴者。长吏必加贬降。本判官录事参军并停见任。书下考。仍勒州县各以版榜写录此条。悬示百姓。每道委观察判官。每州委录事参军勾当。逐月具申闭籴事由申台。从之。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和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江淮之间。连岁丰稔。迫于供赋。颇亦伤农。收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于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般运。于诸处减价出籴。贵从权便。以利于民。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悉折籴粟麦。所在储积。以备军食。京兆府兼给钱收籴。每斗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之。
其年十一月。度支奏。请于京兆府折明年夏税钱二十二万四千贯文。又请度支给钱。添成四十万贯。令京兆府今年内收籴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诏从之。
四年八月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并差御史分路访察。有违敕文。令长以下。当重科贬。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踰于时价。或先敛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莫不欢忻乐输焉。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必资蓄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民知劝农。国有常备。从之。
长庆元年二月敕。春农方兴。种植是切。其京北京西和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边储无备。请置和籴使。经年无效。徒扰边民。故罢之。
四年八月。诏于关内及关外。折籴和籴粟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其和籴价。以户部钱充。收贮。寻常不得支用。
宝历元年八月。敕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沴。
大中六年五月敕。自收关陇。便讨党项。边境生民。皆失活业。连属艰食。遂不宁居。兼军储未得殷丰。切在多方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稍似时熟。即京畿人家。竞搬运斛入城。收为蓄积。致使边塞粟麦。依前踊贵。兼省司和籴。亦颇艰难。其弊至深。须有厘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一切禁断。不得令入京畿两界。
其年六月敕。近断京兆斛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麦造¥入城货易。所费亦多。切宜所在严加觉察。不得容许。
  食实封数
旧例。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先准户数。州县与国官邑官。执帐供其租调。各准配租调。远近州县官司。收其脚直。然后付国邑官司。其下亦准此。入国邑者。收其庸。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敕。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上月敕。
宁王宪。薛王业。庆王潭。忠王亨。棣王洽。鄂王清。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敕。
荣王琬以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敕。
楚王豫。一千户。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敕。
雍王适。二千户。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郭子仪。二千户。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敕。
浑瑊。一千八百户。检年月未获。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
荆王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元龄。杜如晦。各一千三百户。并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至永徽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房元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
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敕。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检敕未获。
刘宏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
李绩。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
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检敕未获。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士。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薛崇简。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
邠王守礼。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
永穆公主。一千户。开元十年敕。
乐安王瑗。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
高都公主以上。各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
鱼朝恩。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
田承嗣。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
高士廉。九百户。段志元。九百户。贞观元年敕。
魏征。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敕。
李晟。李元谏。各九百户。检敕未获。
李湛。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李辅国。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七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元暐。并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姜皎。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
刘幽求。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
马燧。七百户。唐朝臣。五百五十户。检敕未获。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彝。刘义节。各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温嘉顺。六百户。检敕未获。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李靖所食封。不须减。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以杀李希烈功也。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以杀李师道功也。
田宏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以擒李锜功也。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以破吐蕃功也。
  缘封杂记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霍王元轨常使国令征封。令自请依诸国赋。贸易取利。元轨曰。汝为国令。当正吾失。反说吾以利耶。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制。功臣段志元。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宏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食实封。并依旧给。
其年十一月一日敕。皇太子在藩府日。所食卫府封物。每年便纳东宫。给事中卢灿驳奏曰。伏以皇太子处继明之重。当主鬯之尊。岁时限用。自可有司供拟。又据周礼。诸司应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此则储蓄之费。咸与王同。今与列国诸侯齐衡食封。岂所谓宪章古昔。垂法将来者也。上纳其言。十一月五日敕停。
景龙二年九月敕。诸色应食实封。一定以后。不得辄有移改。三年敕。应食封邑者。一百四十余家。应出封户凡五十四州。皆天下膏腴物产。其安乐太平公主封。又取富户。不在损免限。百姓着封户者。甚于征行。十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曰。臣闻分珪列土。各有方位。通邑大都。不以封锡。前猷未远。古义亦深。自顷命侯。稍殊旧式。莫居硗瘠。专择雄奥。徐州贡土。方色已乖。寝邱辞封。让德不嗣。且滑州者。国之近甸。密迩帝畿。地出缣纨。人多趋附。所以列县惟七。分封有五。王赋少于侯租。入家倍于输国。求诸既往。实所未闻。每科封丁。有甚征艺。因而失业。莫返其居。此土风俗。逃者旧少。顷日波散。良缘封多。伏愿稍减封户。散配余州。下息疲甿。上尊古制。则公侯不失于采地。流民得还于故乡。诸州封户。亦望准此。又征封使者。往来相继。既劳传驿。甚扰公私。请附租庸。每年送纳。望停封使。以静下人。仍编入新格。庶为永例。又闻五等崇荣。百王盛典。自非荆茅懿戚。寇邓鸿勋。无以誓彼山河。酬其爵土。近者封建。颇缘恩泽。功无横草。人已分茅。遂使沃壤名藩。多入侯国。邑收家税。半于天府。经费不足。盖亦有由。窃见武德之初。建侯故事。于时天室新定。王业开创。佐命如云。谋臣如雨。然而封者。不过十数人。今礼乐承平。邦家继世。有象贤旧德之裔。无野战攻城之勤。至于命封。不合全广。论功谢于前业。食邑多于往时。既减边储。实亏国用。伏惟酌宗周之前训。咨武德之旧章。地匪宗盟。勋殊社稷。不宜加于实邑。自可宠以虚名。如此则庶绩其凝。彝伦攸叙。臣忝当廉问。备采风谣。见此不安。岂敢自默。知必被封家所疾。顾尝以报国为心。乞择愚言。访诸朝宰。秋毫有益。夕死无忧。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臣窃见食封之家。其数甚众。昨闻户部云。用六十余万丁。一丁两疋。计一百二十万疋以上。臣顷在太府。知每年庸调。绢数多不过百万。少则七八十万以来。比诸封家。所入全少。臣闻自古封茅土。列山河。皆须业着经纶。功申草昧。然后配宗庙之享。承带砺之恩。往者皇运之初。功臣共定天下。当食封纔祇三二十家。今以恩泽受封。至百十四家以上。国家租赋。大半私门。私门资用有余。国家支计不足。有余则或致奢僭。不足则坐致忧危。制国之方。岂谓为得。封户之物。诸家是征。或是官典。或是奴仆。多挟势骋威。凌蔑州县。凡是封户。不胜侵渔。若户不满丁。物送太府。封家但于右藏请受。不得辄自征催。则不免侵渔。人冀苏息。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敕。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宜各食一州全封。其州公主自简。
太极元年正月制。皇太子妃王氏。预闻秘策。潜图义举。父仁皎食实封三百户。
开元三年五月敕。封家总合送入京。其中有别敕许人就领者。待州征足。然后一时分付。征未足闻。封家人不得辄到出封州。亦不得因有举放。违者禁身闻奏。
四年三月十八日。宰臣奏对。诸国请自始封至曾孙者。其封户三分减一。制可之。
十年十一月敕。中书门下。宜共食实封三百户。自我礼贤。为百世法。其年。加永穆公主封一千户。初。永穆等各分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曰。百姓租赋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纔不过一二十疋。此辈何功于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皆二千户。请与比。上曰。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车服皆下之。未尝不废卷叹息。汝柰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车服殆不给。故加焉。自后公主皆封一千户。遂成其例。至干元元年三月一日。诸公主宜各给五百户。郡主县主据元赐户数三分各给二分并以宣越明衢婺等州给。
十一年五月十日敕。请诸食实封。并以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出封州随庸调送入京。其脚以租脚钱充。并于太府寺纳。然后准给封家。
其年九月十二日敕。亲王公主等封物。宜随官庸调。随驾所在。送至京都赐坊。令封家就坊请受。余食封家。不在此限。仍令御史一人。及太府寺官检校分付。使给了牒。
二十二年九月敕。诸王公以下食封薨。子孙应承袭者。除丧后十分减二。仍具所食户数奏闻。无后者。百日后除。诸名山大川及畿内县。并不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奏。诸道请食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由。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以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若如此。则元孙诸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间。多校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望请至元孙以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余并请停。唯享祭一分。百世不易。自然争竞永息。勋庸无替。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自今已后。子孙袭实封。宜减半。永为例程。至三月十八日敕。应请封家。三分给二分。待兵革稍宁。即当全给。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诸公主封物。公主薨后。三年不须停。
兴元元年正月敕。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扞国全城。驱除大憝。济危难者其节着。复社稷者其业荣。我图尔功。特加彝典。锡名酬赋。永世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世世不绝。
贞元二年五月。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宜准式减半。余以分袭。暧可袭代国公。通前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可袭二百二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奏。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即明赏罚。方申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准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申举。自今以后。应实封人。或人缘罪犯。其尚书省及本军本使本贯奏状。请令并标实封户数。本配州名同奏。敕下户部。以为凭据。其犯徒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上罪。即准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特敕贬谪。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准流罪夺一半。敕旨。依奏。
其年十一月敕。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疋屯。依旧例。春秋两限支给。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目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具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亲近。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应食实封。其节度使宜令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兼给绵六百两。伏以食封本因赏功。封之多少。视功之厚薄。不以官位散要。别置等差。其节度使兼宰相。准贞元二十年以前旧例处分。从之。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奏。应给食实封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宰相。每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更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户给四百端疋。军使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疋。
  内外官禄
武德元年十二月。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并每年给。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诏。官人得上考。给一季禄。至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得上下考。亦给。其年六月诏官人出使。皆廪其妻子。至十二月诏。外官新任。多有匮乏。准品计日给粮。
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煎。但妻子之恋。贤知犹累其怀。饥寒之切。夷惠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唯欲励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廪仓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允。
永徽元年八月诏。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待者。宜准致仕人例。给半禄。
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敕。诸内外官禄料赐会。二事已上。皆据上日给。新授官未上。所司及承敕使差充使者。禄料并考第。一事已上。并不在与限。如别敕应差使者。京官以敕出日。外官以敕符到日。为上日。若新授外仍直诸司者。上日同京官。即旧人应替。先别敕定名。充使未回。两应给而无正课料者。以当处官料充。职田据新人上日为断。不别给旧人。因使应别给者。经一季虽未了。不在给限。其制敕授官。虽敕符先到。未上者。旧人无犯。不在停限。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宜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除准式。亲王带京官。外任官。副大将军。副使。知军。及正事京官兼内外官知政事。据文合兼给者。余并从一处给。任逐稳便。
十四载八月敕。在京文武九品以上正员官。既亲于职务。可谓勤心。自今以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为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永为例程。
至德二载四月敕。天下郡府及县官禄。白直品子等课。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支还。
贞元七年十二月敕。郡主婿授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婿检校五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一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百石。
大中三年九月敕。秦州刺史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唐会要

唐会要卷九十一
  内外官料钱上
武德已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当司令史番官回易给利。计官员多少分给。
贞观十二年二月。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曰。为政之本。在于择人。不正其源。遂差千里。汉家以明经拜职。或四科辟召。必择器任使。量才命官。然则市井子孙。不居官吏。大唐制令。宪章古昔。商贾之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近许诸司令史。捉公廨本钱。诸司取此色人。号为捉钱令史。不简性识。宁论书艺。但令身能估贩。家足赀财。录牒吏部。使即依补。大率人捉五十贯已下。四十贯已上。任居市肆。恣其贩易。每月纳利四千。一年凡输五万。送利不违。年满受职。然有国家者。尝笑汉代卖官。今开此路。颇类于彼。在京七十余司。大率司引九人。更一二载后。年别即有六百余人输利受职。伏惟陛下治致升平。任贤为政。或文学高第。或诸州进士。皆策同片玉。经若悬河。奉先圣之格言。慕昔贤之廉耻。拔十取五。量能授官。然犯禁违公。辄罹刑法。况乎捉钱令史。主于估贩。志意分毫之末。耳目廛肆之间。输钱于官。以获品秩。荏苒年岁。陛下能不使用之乎。此人习以性成。惯于求利。苟得无耻。莫蹈廉隅。使其居职。从何而可。将来之弊。宜绝本源。臣每周游人间。为国视听。京司寮庶。爰及外官。异口同词。皆言不便。伏愿敕朝臣遣其详议。上纳之。其月二十三日。敕并停。改置胥士七千人。以诸州上户充。准防阁例。输课二年一替。计官员多少分给之。
二十一年二月七日。令在京诸司。依旧置公廨。给钱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回易取利。以充官人俸。
永徽元年四月二日。废京官诸司捉钱庶仆胥士。其官人俸料。以诸州租脚价充。
麟德二年八月十九日诏。文武五品已上。同武职班给仗身。以掌闲幕士充之。咸亨元年四月十二日。停给。
干封元年八月十二日。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
仪凤三年八月二日诏。廪食为费。同资于上农。岁俸所颁。并课于编户。因地出赋。则沃瘠未均。据丁收物。则劳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于斯。载怀厘创。如文武内外官应给俸料课钱。及公廨料度封户租调等。远近不均。贵贱有异。输纳简选。事甚艰难。运送脚钱。损费实广。公廨出举回易。典吏因此侵渔。抚字之方。岂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上。率口出钱。以充防阁庶仆。胥士白直。折冲府仗身。并封户内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户次。贫富有殊。载详职务。繁简不类。率钱给用。须有等差。宜具条例。并各逐便。
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薄。诸八品每年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
长寿三年三月。豆卢钦望请辍京官九品以上两月俸物。以助军。左拾遗王永礼奏曰。陛下富有四海。足以储畜军国之用。何藉贫京官九品俸。而令钦望欺夺之。臣切不取。钦望执曰。秦汉皆有税算。以赡军。永礼不识大体。妄有争议。永礼曰。秦皇汉武税天下。使空虚以事边。奈何使圣朝仿习也。不知钦望此言。是识大体耶。遂寝不行。
开元六年七月。秘书少监崔沔议州县官月料钱状曰。养贤之禄。国用尤先。取之齐民。未为剥下。何用立本息利。法商求资。皇运之初。务革其弊。托本取利。以绳富家。固乃一切权宜。谅非经通彝典。顷以州县典吏。并捉官钱。收利数多。破产者众。散诸编户。本少利轻。民用不休。时以为便。付本收利。患及于民。然则议国事者。亦当忧人为谋。恤下立计。天下州县。积数既多。大抵皆然。为害不少。且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兼算劳费。不啻五千。在于平民。已为重赋。富户既免其徭。贫户则受其弊。伤民刻下。俱在其中。未若大率群官。通计众户。据官定料。均户出资。常年发赋之时。每丁量加升尺。以近及远。损有兼无。合而筹之。所增盖少。时则不扰。简而易从。庶乎流亡渐归。仓库稍实。则当咸出正赋。罢所新加。天下坦然。十一而税。上下各足。其不远乎。
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令有司收天下公廨钱。其官人料。以万户税钱充。每月准旧分利数给。至二十二日敕。王公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官五品已上。每月别给仗身职员钱。悉停。
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敕。文武百官俸料钱所给物。宜依时价给。
十八年九月四日。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籍民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典正等捉。随月收利。供官人料钱。
二十二年四月十四日敕。京官兼外州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长史俸料。并宜两给。至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宜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准式。亲王带京官任外官副大将军副大使知军及知使事。京官兼外官知使事。据文合兼给者。仍任逐稳便。余并从一处给。
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敕。百官料钱。宜合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其贮粟宜令入禄数同申。应合减折及申请时限。并依例程。
一品。三十一千。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防阁二十千。杂用一千二百文。
二品。二十四千。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防阁十五千。杂用一千文。
三品。十七千。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防阁十千。杂用九百文。
四品。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月俸四千五百。食料七百。防阁六千六百文。杂用六百文。
五品。九千二百。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防阁五千。杂用五百文。
六品。五千三百。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庶仆二千二百。杂用四百文。
七品。四千五百。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庶仆一千六百。杂用三百五十文。
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文。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庶仆六百二十五文。杂用二百五十文。
九品。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月俸一千五十文。食料二百五十。庶仆四百一十七文。杂用二百文。
天宝三载十三日敕。郡县阙。职钱送纳太府寺。自今已后。纳当郡。充员外官料钱。不足。即取正官料钱分。若无员外官。当郡分。
五载三月二十日敕。郡县官人及公廨白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丁已上。一丁每月输钱二百八文。每至月初。当处征纳。送县来往。数日功程。在于百姓。尤是重役。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加税充用。其应差丁充白直。望请并停。一免百姓艰辛。二省国家丁壮。
十四载八月四日诏。文武九品以上官员。既亲职务。可谓勤心。自今已后。每月给俸食料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永为例程。至德二年已后。内外官并不给料钱。郡府县官给半禄。
干元元年。外官给半料。与职田。京官不给料。仍敕度支使量闲剧。分给手力课。员外官一切无料。至二年九月五日诏。京官无俸料。桂玉之费。将何以堪。官取绛州新钱。给冬季料。即仰所由申请。计会支给。且艰难之际。国家是同。顷者。急在军戎。所以久亏禄俸。眷言忧恤。常愧于怀。今甫及授衣。略为赒给。庶资时要。宜悉朕怀。
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度支奏。加给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等。具件如后。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各一百贯文。东宫三太。左右仆射。各八十贯文。东宫三少。各七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常卿。各六十贯文。常侍。宗正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各五十贯文。左右丞及诸司侍郎。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太子宾客。殿中监。秘书监。司农等卿。将作等监。各四十五贯文。太子左右庶子。太常少卿。各四十贯文。谏议。诸司少府少监。各三十五贯文。国子司业。内侍。东宫三卿。各三十贯文。郎中。侍御史。司天监。少詹事。诸王傅。国子博士。谕德。中允。中舍。殿中。秘书。太常。宗正丞。各二十五贯文。殿中侍御史。著作郎。大理正。都水使者。总监。内常侍。给事中。各二十贯文。员外郎。通事起居舍人。王府长史。各十八贯文。监察御史。台主簿。补阙。王府司马。司天少监。太子典内。太常博士。主簿。宗正主簿。门下录事。中书主簿。各十五贯文。拾遗。司议。太子文学。秘书。著作佐郎。国子太学。四门。广文等博士。大理司直。詹事府丞。及诸寺监丞。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十二贯文。洗马。赞善。诸寺监主簿。詹事府司直。各十贯文。评事。各八贯文。诸校正。各六贯文。诸奉御。九成宫总监。诸王咨议。及诸陵令。各九贯二百文。城门。符宝。国子助教。六局郎。王府掾属。太常侍医。文学录事参军。主簿。记室诸卫及六军长史。两市令。诸副总监。武库署令。太公庙令。各五贯三百文。太子通事舍人。东宫寺丞。太学广文助教。内坊丞诸直长。内寺伯。千牛卫及诸率府长史。诸陵丞。诸陵署诸王府判司。司竹温泉监。尚书都事。都水及诸总监丞。司天台丞。太子侍医。诸司上局署令。及王府国令。苑四面副监。公主邑司令。各四贯一百一十六文。国子四门助教。律医学博士。协律郎。内谒者。诸卫六军左右卫率府等卫佐。诸王府参军。大农。都省。兵。吏。礼。考功主事。春坊录事。司竹副监。诸司中局署令。都水主簿。诸司上局署丞。及监庙邑司丞。司天台灵台郎。保章。挈壶正。太医署针医监。尚药局司医。各四千百七十五文。太祝。奉礼。省中诸行主事。门下典仪。御史台。殿中。秘书。内侍省。春坊。詹事府主事。诸寺监。诸卫六军诸司录事。诸司中局署丞。及大理狱丞。诸司府监录事。诸率府录事。殿中省医佐。食医奉辇。司库。司廪。奉乘。鸿胪寺掌客。司仪。太仆寺主乘。内坊典直。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候。内侍省宫教博士。东宫三寺主簿。太常太乐鼓吹丞。医正。按摩。咒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卜助教。国子书算博士。及助教。诸王府国子丞尉。诸总监主簿。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武官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四十五贯文。六军大将军。左右金吾将军。各四十贯文。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各三十贯文。诸卫将军。各二十五贯文。诸卫及六军中郎。诸率府率副率。各一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诸卫及六军郎将。诸王府典军。副典军。各九千二百文。诸卫及六军司升千牛。及左右备身。各五千三百文。诸卫及六军中候。太子千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诸卫及六军司戈。太子备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诸卫及六军执戟及长上。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诸府尹。各八十贯文。少尹。两县令。各五十贯文。奉先。昭应。醴泉等县令。司录。各四十五贯文。畿令。各四十贯文。判司。两县丞。各三十五贯文。两县簿。尉。奉先等县丞。各三十贯文。奉先等主簿。尉诸畿令。各二十五贯文。畿簿。尉。各二十贯文。参军。文学博士。录事。各一十贯文。应给百司正员文武官月料钱外。官员准式例合支给料钱如后。
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每月一百一十贯文。准大历十二年六月七日敕。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殿中省进马。准开元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敕置。每人准一月纳料钱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仆寺进马。与殿中进马同。内侍省。每月四十五贯文。省监。与诸少监同。度支奏。岁约加一十五万六千贯文。准旧给都当二十六万贯文以来。伏望准数。起六月一日给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给。至六月七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敕。加给京文武官九品已上正员官月俸。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不带正官。敕内无额。应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请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敕旨。依。至建中三年闰正月四日。中书门下奏。文武百官每月料钱一百贯以上者。三分减一。八十贯已上者。五分减一。六十贯已上者。七分减一。四十贯已上者。十分减一。三十贯以下者。不减。待兵革宁后。丰年无事。即准例程处分。仍旧给。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得苏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台事李涵。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使。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刘晏。户部侍郎专判度支韩滉等状。厘革诸道观察使团练使。及判官料钱。观察使。令兼使。不在加给限。每月除刺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请给一百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五十贯文。都团练副使。每月料钱八十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三十贯文。观察判官。与都团练判官同。每月料钱五十贯文。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文。推官每月料钱三十贯文。巡官准观察推官例。已上每员。每月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二十贯文。如州县见任官充者。月料杂给减半。刺史知军事。每人除正俸外。请给七十贯文。如带别使。不在加限。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三十贯文。州县给料。其大都督府长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马。准上州别驾例。支给料钱。刺史八十贯文。别驾。五十五贯文。长史。司马。各五十贯。录事参军。四十贯。判司。三十贯。参军。博士。各一十五贯。录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贯。县令。四十贯。丞。三十贯。簿。尉。各二十贯。右谨具条件如前。其旧准令月俸杂料纸笔执衣白直。但纳资课等色。并在此数内。其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该者。并请依京兆府例处分。其中州中县已下。三分减一分。其额内厘务。比正官减半。其州县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马掌军事外。如更别带职。亦不在加给限。敕旨。宜依。
十四年正月。宰臣常衮与杨绾同掌枢务。道不同。先是。百官俸料寡薄。绾与衮奏请加之。时滉判度支。衮与滉各骋私怀。所加俸料。厚薄多由己。时诸少列。各定月俸料为三十五千。滉怒司业张参。惟止给三十千。衮恶少詹事赵惎。遂给二十五千。又太子洗马视司经局长官。文学为之贰。衮有亲戚任文学者。给十二千。而给洗马十千。其轻重任情。不通时政。多如此类。
兴元元年十二月诏。京百官及畿内官俸料。准元数支给。自巡幸奉天。转运路阻绝。百官俸料。或至阙绝。至是全给。从之。
贞元二年敕。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自天宝艰难以后。虽卫兵废缺。而品秩本高。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干力粮课等。其十六卫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一品。左右金吾上将军俸料。并同六军统军。诸卫上将军。次于统军。所司条件闻奏。
一十六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手力七人。资十千五文。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疋。冬衣袍紬一十五疋。绢三十疋。绵三十屯。二员左右金吾上将军。左右金吾卫。并准上。一十二员左右武卫等。本料五十五千。加粮料等。每月手力五人。资六千五百文。私马四匹。草三百三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随身一十三人。粮米七石八斗。春衣布十三端。绢二十四疋。冬衣袍紬十三疋。绢二十六疋。绵二十四屯。一十六员诸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四十千五百。续加。准上。随衣一人。随物随人减料。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每月手力各四人。资二千文。私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随身十八人。粮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绢三十疋。冬衣袍紬十疋。绢三十四疋。绵二十七屯。三十员诸卫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三十六千。续加。准上。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二十千。续加。每月手力各三人。资四千五百文。私马两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随身八人。粮米四石八斗。春衣布八端。绢十六疋。冬衣袍紬八疋。绢十六疋。绵十六屯。六员统军。本料各六十五千。续加。春冬衣一付。每月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私马五匹。草粮随金吾同金吾随身。余准诸卫上将军。六员大将军。本料六十千文。续加。并准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准左武等杂卫将军。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十四端。绢二十八疋。鞋十四两。冬衣袍紬十四疋。绢二十八疋。绵二十八屯。射生神策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私马三匹。草料准上。随身十二人。六人给衣不给粮。六人全给。粮米三石六斗。盐九升。春衣布十二端。绢二十四疋。鞋十二两。冬衣袍紬十二疋。绢二十四疋。绵二十四屯。
三年六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泌奏。加百官俸料。各具品秩。以定月俸。随曹署闲剧。加置手力资课杂给等。议者称之。
四年。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旧额三十四万八千五百贯四百文。新加二十六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四文。文官一千八百九十员。三太。各二百贯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贯文。侍中。中书令。各一百六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左右仆射。太子三太。各一百三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贯文。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贯文。左右丞。诸司侍郎。给事舍人。御史中丞。太子宾客。詹事。国子祭酒。诸卿监。内侍监。各八十贯文。谏议。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贯文。司业。少詹事。诸少卿。少监。内侍。各六十五贯文。谕德。诸曹郎中。东宫三卿。各五十贯文。员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王府长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中允。国子博士。太常。宗正。殿中。秘书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总监。内常侍。各四十贯文。补阙。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十五贯文。拾遗。监察。司天少监。王府司马。赞善。洗马。奉御陵令。内给事。典内。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史台主簿。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各三十贯文。太子文学。秘书郎。著作佐郎。城门。符宝郎。大学。广文。四门博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诸寺监丞。内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二十五贯文。评事。国子助教。王府咨议。及司天正。宫正六局郎。诸卫六军长史。诸寺及詹事主事。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东宫三寺丞。太子文学。广文助教。千牛卫及率府长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诸直长。各二十贯文。四门助教。协律郎。诸卫及六军卫佐。校书。正字。奉礼。大税尚书都事。九成宫总监。各十六贯文。诸寺监。内侍省。詹事府。司天台录事主事。各八贯文。王府掾属。录事参军。主簿。侍御医。两市令。中书武库署令。武成王庙令。司天丞。各十贯文。内坊丞。内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国令。诸司上局署令。太子侍医。公伯邑司。总监丞。司竹温泉监。七品陵庙令。司天台主簿。各六贯文。律学博士。内谒者。王府参军。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农诸司上局署丞。邑司丞。司天灵台郎保章。挈壶正。京苑四面监。太常医博士。及监医。八品陵庙令。尚药局司医。司竹温泉监丞。各四贯文。诸司中局署丞。大理狱丞。鸿胪掌客。诸司府监作监事计官属佐食医。各二贯文。尚辇。太仆主乘。仆寺典乘。军卫率府。亲勋翊府兵曹。典膳两令。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候。内坊典直。内侍省宫教博士。太常寺乐正。及医卜正。九品陵庙丞。苑四面监丞。王府国丞尉。按摩。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助教。诸总监主簿。国子书算及律助教。各一千文。武官八百五十六员。七十二员四品。各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员五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员六品。各七千九百五十文。九十八员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十六员八品。各三千七百十二文。五百五十八员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并杂给校簿。每贯加五百文支给。京兆府县官。唯两县簿尉加五千文。余并同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右中书门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京官宜加料钱。准敕商量。谨条件如前。敕旨。依。
十年二月。诏应文武朝官有薨卒者。自今已后。其月俸料宜皆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钱。以为赙赠。若诸司三品已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备。初。左庶子雷咸。以是月朔卒。有司以故事计其月俸。以月数给之。上闻之。故有是命。
十五年十二月诏。今年十月三日。权减诸道诸州刺史判军事料。及专知勾当官加手力课。并减州县官手力。门仓库狱囚子驿馆廨宇等钱。宜一切却仍旧。初。献计者言收诸道军事钱。及手力资课等。当得百数十万贯。可以助军。于时判度支。又赞成之。及算计大数。止于三十万贯。而数中更有耗折杂破。纔得十余万贯。舆论甚以为不便。韦皋张建封。又相次奏。言所得甚微。所失体大。又因此人心颇不安。故命复古也。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敕。河东。河中。凤翔。易定四道。州县久破。俸给至微。吏曹注官。将同比远。在于治体。切要均融。宜以户部钱五万五千贯文。充加四道州县官课。
七年五月。加赐泽、潞、磁、邢、洺五州府县官料钱二万贯文。其年十二月。以麟、坊、邠三州官吏。近边俸薄。各加赐其料钱。
其年。中书门下奏。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来。网禁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千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常衮为相。始立限约。至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时谓通济。理难减削。然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将为定式。须立常规。制从之。乃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
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等。详定减省。从之。
十二年四月敕。京百官俸料。从五月以后。并宜给见钱。其数内一半充给。元估疋段者。即据时估实数。回给见钱。
其年十一月敕。工部尚书邢士美。以疾未任赴京。宜就东都将息。疾损日赴任。其料钱准上官例。令有司支给。
十三年六月。以德棣沧景四州。顷遭水潦。给复一年。遂定四州官吏俸钱料。刺史每月一百五十千。望紧上县令。每月四十千。余有差。
十四年四月。复位淮西州县俸禄。以蔡州为紧。刺史月俸一百八十千。申光二州为中。刺史月俸一百五十千。长史已下有差。
十五年六月。敕曰。朕闻帝王所重者国体。所切者人情。苟得其体。必臻于太和。如失其情。是由于小利。况设官求理。颁禄责功。既有常规。宁宜就减。近者以每岁经费。量入不充。外官俸料。据数抽贯。朕再三思度。终所未安。念彼遐方。或从卑官。一家所给。三载言归。在公当甘于廉洁。受禄又苦于减克。待我庶吏。岂其然乎。虽忧国之诚。固须赡助。而恤人之虑。将起怨咨。必若水旱为虞。干戈未戢。事非获已。人亦何辞。今则幸遇丰登。又方宁谧。九州岛之内。永绝妖氛。三边之上。冀除烽警。自宜克己以足用。安可剥下而为谋。临轩载怀。实所增愧。其度支所准五月二日敕。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都计一百五十万贯文。并宜停抽。初。宰相以国用不足。故权请抽减课官。及言事者累陈表章。以为非便。故复下此诏以罢之。
唐会要卷九十二
  内外官料钱下
长庆元年二月敕。司徒兼中书令韩宏。疾未全平。尚须在假将息。其俸料宜从敕下日。便令所司支给。
四年五月敕。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须有通变。以公济私。宜令户部应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合给段疋者。回给官中所粜粟。每斗折钱五十文。其段疋委别贮。至冬籴粟填纳太仓。时人以为甚便。
太和四年七月敕。吏部奏。应比远道州县官课料。请令依元额料计支给。不得更有欠折。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敕。应外任官带一品正官京职。纵不知政事。且依俸料。宜付所司。并令兼给。
七年一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应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钱。一半合给段疋丝绵等。伏以自冬涉春。久无雨雪。米价少贵。人心未安。自德音放免逋悬。赈恤贫民。中外群庶。已感皇慈。至于衣冠之家。素乏储蓄。朝夕取给。犹足为忧。以臣愚见。若令百官料钱内。一半停给段疋丝绵等。回给太仓粟。每斗计七十文。在众庶必见欢康。于公家无所亏减。待至麦熟。米价稍贱。即依前却给段疋等。酌于事理。庶协变通。敕旨。宜依。
八年八月。剑南东川观察使杨嗣复奏。管内普合渝三州刺史元请料钱。每月各四十五贯。请各添至六十贯。敕旨。依奏。
九年六月敕。宰相俸料。宜依元和十四年以前旧例。并给见钱。
开成二年八月。户部侍郎李奏。京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假往外府。违假不到。本官停给料钱。敕旨。违限停俸料。余依准令式。
四年三月敕。侍讲学士兼太子少师王起。宜兼给料钱。
五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准今年二月八日赦节文。应京诸司勒留官。令本处克留手力杂给钱与摄官者。臣等检详诸道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手力则多。今正官勒留。亦管公事。俸入多少。事未得中。臣等商议。其料钱杂给等钱。望每贯割留二百文与摄官。其职田禄米。全还正官。从之。
会昌元年。中书门下奏。河东陇州鄜坊邠州等道比远官。加给课料。河东等道。或兴王旧邦。或陪京近地。州县之职。人合乐为。祇缘俸课寡薄。官同比远。伏准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及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河东。凤翔。鄜坊。邠州。易定等道。令户部加给课料钱。共六万二千五百贯文。吏曹出得平流官数百员。时议以为至当。自后访闻户部所给零碎。兼不及时。观察使以其虚折。皆别将破用。徒有加给。不及官人。近地好官。依前比远。臣等商议。伏望今日以后。令户部以实物仍及时支遣。诸道并委观察判官专判此案。随月加给官人。不得别将破用。如有违越。观察判官远贬。观察使奏取进止。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其今年河东陇西鄜坊邠州新授比远官等。望许连状相保。户部各借两月之数。加给料钱。至支给时克下。所冀初官到任。不滞息债。衣食稍足。可责清廉。从之。
  内外官职田
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
贞观十一年三月敕。内外官职田。恐侵百姓。先令官收。虑其禄薄家贫。所以别给地子。去岁缘有水旱。遂令总停。兹闻卑官颇难支济。事须优恤。使得自资。宜准元敕。给其地子。
景龙四年三月。敕旨颁行天下。凡属文武官员五品以下。各加田五亩。五品以上。各加田四亩。
开元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民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其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官所给职田地子。从今年九月以后。并宜停给。
十八年三月敕。京官职田。将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
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允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
二十九年二月敕。外官职田。委所司准例仓中受纳。纳毕一时分付。县官亦准此。
其年三月敕。京畿地狭。民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其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额。计应受职田。并于都畿给付。其应退地。委采访使与本州岛长官给贫下百姓。其应给职田。亦委采访使与所由长官勘会同给。仍永为例程。
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民何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征丝课。
十二载十月敕。两京百官职田。承前佃民自送。道路或远。劳费颇多。自今已后。其职田去城五十里内者。依旧令佃民自送入城。自余限十月内便于所管州县并脚价贮纳。其脚价五十里外。每斗各征二文。一百里外不过三文。并令百官差本司请受。
上元元年十月敕。京官职田。准式并令佃民输送至京。
广德二年十月。宰臣等奏。减百司职田租之半。以助军粮。从之。
大历二年正月诏。京兆府及畿县官职田。宜令准外州府县官例。三分取一分。至十月。减京官职田。一分充军粮。二分给本官。
十四年八月敕。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三十日征收。给付本官。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其闲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以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籍。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罚。
贞元四年八月敕。准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一顷。
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请收百官阙职田。以赡军须。从之。
元和六年八月诏。百官职田。其数甚广。今缘水潦。诸处道路不通。宜令所在贮钱。充度支支用。百官却令据数于太仓请受。
十三年三月诏。百司职田。多少不均。为弊日久。宜令每司各收职田草粟等数。自长官以下。据多少人作等差。除留阙官外分给。
长庆元年七月敕。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闻本地多被所由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于此。宜委京兆府勘会均配。务使公平。
其年十月敕。司兼中书令合属内官。各依旧外。再加田五亩。七品以下仍旧。
宝历元年四月制。京百司田散在畿内诸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已深。佃户至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今欲据额均入。地盘万户。供输百司。尽得随税出子。逐亩平摊。比量旧制。孰为允便。宜委京兆府与屯田审勘计会。条流闻奏。
开成二年五月。判国子祭酒事门下侍郎平章事郑覃奏。太学新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屯田素无职田。请依王府官品秩例。赐以禄粟。从之。
会昌六年十月。京兆府奏。诸县征纳京百司官秩职田斛斗等。伏请从今已后。却准会昌元年已前旧例。上司官斛斗。勒民户使自送纳。所冀输纳简便。百官各得本分职田。县司所由。无因隐欺者。并从之。
大中元年十月。屯田奏。应内外官请职田。陆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日。麦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伏以令式之中。并不该闰月。每遇闰月。交替者即公牒纷纭。有司即无定条。莫知所守。伏以公田给使。须准期程。时限未明。实恐遗阙。今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十五日以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据今条。其元阙职田。并限六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新人。已后上者。并入旧人。今亦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所冀给受有制。永无诉论。敕曰。五岁再闰。固在不刊。二稔职田。须有定制。自此已后。宜依屯田所奏。永为例程。
唐会要卷九十三
  诸司诸色本钱上
武德元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纔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
贞观元年。京师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十一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十二年。复置公廨本钱。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七十余司。更一二岁。捉钱令史六百余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官。
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华邠坊州隙地陂泽可垦者。复给京官职田。
二十一年二月。令在京诸司依旧置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等。令回易纳利。以充官人俸。至永徽元年。废之。以天下租脚直为京官俸料。其后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颛以税钱给之。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缗。
光宅元年。秘书少监崔沔请计户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盖少。流亡渐复。仓库充实。然后取于正赋。罢新加者。至开元十年。中书舍人张嘉贞。又陈其不便。遂罢天下公廨本钱。复税户以给百官。籍内外职田。
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籍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并取情愿自捉。不得令州县牵捉。
其年。复给京官职田。州县籍一岁税钱为本。以高下捉之。月收赢以给外官。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收赢十之六。
天宝元年。员外郎给料。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自开元后。置使甚众。每使各给杂钱。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
干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雇。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债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闲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
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比来将放与人。或府县自取。及贫人将捉。非惟积利不纳。亦且兼本破除。今请一切不得与官人及穷百姓并贫典吏。拣择当处殷富干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转回易。仍放其诸色差遣。庶符永存官物。又冀免破家。
大历六年三月敕。军器公廨本钱三千贯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纸笔。宜于数内收一千贯文。别纳店铺课钱。添公廨收利杂用。
贞元元年四月。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可之。
其年九月八日敕。自今后。应征息利本钱。除主保逃亡转征邻近者放免。余并准旧征收。其所欠钱。仍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并已后所举。不得过二十贯。
十二年。御史中丞王颜奏。简勘足数十王厨。二十贯文。十六王宅。三百九十二贯八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文。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八百文。崇元馆。五百贯文。宏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贯文。急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二十三贯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文。司勋。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千五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工仓部。四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刑部。六十贯文。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御史台。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贯文。东都御史台。五百贯文。西京观察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三卫使。五百贯文。军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监食使。七十四贯五十文。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贯五百文。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文。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文。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贯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大仆寺。三千贯文。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太仓诸色供。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二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贯六百三文。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少府监。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贯文。国子监。三千三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百文。仆寺。四百贯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司天台。二百八十贯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百文。右金吾卫。九千贯文。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贯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百二十贯文。左街使。三千九百十六贯三百八十文。总监。三千贯文。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
二十一年正月制。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禁钱。务令通济。
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敕厘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征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钱。久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废。事须添借。令可支援。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左藏库度支除陌钱充。敕旨。宜依。
  诸司诸色本钱下
元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上言。圣政维新。事必归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县却收。万民欣喜。恩出望外。臣等敢不厘革旧弊。率先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望令归府县色役。敕旨。从之。
六年四月。御史台奏。诸使虑有捉利钱户。请同台省例。如有过犯差遣。并任府县处置。从之。
其年五月。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请诸司诸使应有捉利钱户。其本司本使给户人牒身。称准放免杂差遣夫役等。如有过犯。请牒送本司本使科责。府县不得擅有决罚。仍永为例程者。臣昨因奉进止。追勘闲厩使下利钱户割耳进状。刘嘉和诉。被所由分外科配等事由。因勘责刘嘉和所执牒身。所引敕文。检敕不获。牒闲厩使勘敕下年月日。又称远年文案失落。今据闲厩使利钱案。一使之下已有利钱户八百余人。访闻诸使。并同此例。户免夫役者。通计数千家。况犯罪之人。又常侥幸。所称捉利钱户。先亦不得本钱。百姓利其牒身。情愿虚立保契。文牒一定。子孙相承。至如刘嘉和情愿充利钱户事由。缘与人殴斗。打人头破时。便于闲厩使情愿纳利钱。得牒身免府县科决。实亦不得本钱。已具推问奏闻讫。伏奉进止。今臣具条流奏闻者。今请诸司诸使所管官钱户。并依台省举本纳利人例。诸司诸使更不得妄有准敕给牒身免差遣夫役。及有过犯。许作府县处分。如官典有违。请必科处。使及长官。奏听进止。其先给牒者。并仰本司本使收毁。入后在人户处收毁不尽。其官典必有科责。其捉钱户原不得本钱者。亦任使不纳利。庶得州府不失丁夫。奸人免有侥幸。敕旨。宜依。
九年十一月。户部奏。准八月十五日敕。诸司食利本钱。出放已久。散失颇多。各委本司勘会。其合征钱数。便充食钱。若数少不充。以除陌五文钱。量其所欠。添本出放者。令准敕各牒诸司勘会。得报。据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牒。应管食利本钱物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各随司被逃亡散失。见在征数额。与元置不同。今但据元置数额而已。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六文。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司御帅府。二百一十贯文。右司御帅府。一百贯文。敕。宜委御史台仔细简勘。具合征放钱数。及量诸司闲剧人目。加减条流奏闻。
其年十二月敕。比缘诸司食利钱。出举岁深。为弊颇甚。已有厘革。别给食钱。其御史台奏。所勘责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数内。有重摊转保。称甚困穷者。据所欠本利并放。其本户中纳利。如有十倍已上者。既缘输利岁久。理亦可矜。量准前本利并放。其纳经五倍已上。从今年十二月以前。应有欠利并放。起元和十年正月已后。准前计利征收。其余人户等。计其倍数。纳利非多。不可一例矜放。宜并委本司准前征纳。其诸司所征到钱。自今以后。仍于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后相承收管。其诸司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勾当。每常至年终。勘会处分。其诸司除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更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据数填赔。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应有食利钱外。亦便令准此条流处分。
十年正月。御史台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利本钱。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会处分。及诸司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填陪者。其诸司食利本钱疏理外。合征收者。请改案额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厨并用。勒本司据见在户名钱数。各置案历。三官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诸节级准法处分。庶官钱免至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敕旨。宜依。
十一年八月敕。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者。自充家产。或逋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从之。
其年九月。东都御史台奏。当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户。伏见去年京畿诸司本钱。并条流甄免。其东都未蒙该及者。窃以淮寇未平。供馈尚切。人力少疲。衣食屡空。及纳息利年深。正身既没。子孙又尽。移征亲族旁支。无支族。散征诸保人。保人逃死。或所由代纳。纵倪旄孤独。仰无所依。立限踰年。虚系钱数。公食屡阙。民户不堪。伏乞天恩。同京诸司例。特甄减裁下。敕旨。从奏。
十二年正月。门下省奏。应管食利本钱。总三千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一文。宰相已下至主录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余文。直省院本钱。准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以留院入钱置本。中书省奏。当省食利本钱。共五千贯文。宰相以下官至主录等食利钱一千贯。直省院食利本钱。准建中二年四月敕。当院自敛置本。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勘会疏理。其见在合征钱。准敕合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其省院本钱。缘是当院自敛置本。请便充本添厨等用。敕旨。依奏。
十四年十月。御史中丞萧俛奏。应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伏准本年七月十三日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臣已面陈奏讫。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伏望圣慈。特赐放免。敕旨。从奏。
十五年二月诏。内外百官食利钱十倍至五倍以上。节级放免。仍每经十年。即内外百司各赐钱一万贯充本。据司大小。公事闲剧。及当司贫富。作等第给付。
其年八月。赐教坊钱五千贯。充本以收息利。
长庆元年三月敕。添给诸司本钱。准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内外百司。准二月五日赦文。宜共赐钱一万贯文。以户部钱充。仍令御史台据司额大小。公事闲剧。为等第均配。
三年十一月。赐内园本钱一万贯。军器使三千贯。
其年十二月。赐五坊使钱五千贯。赐威远镇一千贯。以为食利。
太和元年十二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新旧本钱。总九百八十贯文。伏以尚食贫虚。更无羡余添给。伏乞圣慈。更赐添本钱二千贯文。许臣别条流方圆诸色改换。收利支用。庶得不失公事。敕旨。赐本钱一千贯文。以户部五文抽贯钱充。
七年八月敕。中书门下省所将本钱。与诸色人给驱使官文牒。于江淮诸道经纪。每年纳利。并无元额许置。如闻纳利殊少。影射至多。宜并勒停。两省先给文牒。仍尽追收。其去年所减人数。虽挟名尚执两省文牒。亦宜收讫闻奏。以后不承正敕。不在更置之限。
开成三年七月敕。尚书省自长庆三年赐本钱后。岁月滋久。散失颇多。或息利数重。经恩放免。或民户逋欠。无处征收。如闻尚书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阙供。须议添助。除旧赐本钱征利收。及吏部告身钱外。宜每月共赐一百贯文。委户部逐月支付。其本钱任准前收利添充给用。仍委都省纳勒旧本。及新添钱量多少均配。逐行分析闻奏。
四年六月。上御紫宸殿。宰臣李奏。堂厨食利钱一千五百贯文。供宰相香油蜡烛。捉钱官三十人。颇扰百姓。今勘文书堂头。共有一千余贯。所收利亦无几。臣欲总收此钱。用自不尽。假令十年之后。更无此钱。直令户部供给亦得。两省亦有此钱。臣亦欲商量。共有三百余人。在外求利。米盐细碎。非国体所宜。上曰。太细碎。杨嗣复曰。百司食利。实为烦碎。自贞观以后。留此弊法。臣等即条流闻奏。乃奏宰臣置厨捉钱官并勒停。其钱并本钱追收。勒堂后驱使官置库收掌破用。量入计费十年用尽后。即据所须。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会昌元年正月敕节文。每有过客衣冠。皆求应接行李。苟不供给。必致怨尤。刺史县令。但取虚名。不惜百姓。宜委本道观察使条流。量县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钱。逐月收利。或观察使前任台省官。不乘馆驿者。许量事供给。其钱便以留州留使钱充。每至年终。由观察使。如妄破官钱。依前科配。并同入己赃论。仍委出使御史纠察以闻。
其年四月。河南府奏。当府食利本钱。出举与人。敕旨。河南府所置本钱。用有名额。既无别赐。所阙则多。宜令改正名额。依旧收利充用。
其年六月。河中。晋。绛。慈。●等州观察使孙简奏。准赦书节文。量县大小。各置本钱。逐月四分收利。供给不乘驿前观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等。晋慈●三州。各置本钱讫。得绛州申。称无钱置本。令使司量贷钱二百贯充置本。以当州合送使钱充。敕旨。宜依。仍付所司。
是月。户部奏。准正月九日敕文。放免诸司食利钱。每年别赐钱二万贯文。充诸司公用。今准长庆三年十二月九日敕。赐诸司食利本钱。共八万四千五百贯文。四分收利。一年秖当四万九百九十二贯文。今请落下。征钱驱使官二百文课。并更请于合给钱内四分中落一分。均摊分配。所得新赐钱。均给东都台省等一十四司。虽落下一分钱。缘置驱使官员。于人户上征钱。皆被延引。虽有四分收利之名。而无三分得利之实。今请每月合得利钱数外。更添至三百贯文。内侍省据自司报。牒称省内公用稍广。利钱比于诸司最多。今请于合得钱外。亦添至三百贯文。兵部吏部尚书等铨一十一司。缘有旧本钱。准敕放免。又有公事。今请每月共与一百五十贯文。臣今于新赐外。更请添赐上件钱。所费不广。所利至多。则内外诸司。永得优足。伏望圣恩。允臣所奏。敕旨。宜依。
二年正月敕。去年赦书所放食利。祗是外百司食钱。令户部共赐钱讫。若先假以食利为先。将充公用者。并不在放免。如闻内诸司息利钱。皆以食利为名。百姓因此。亦求蠲免。宜各委所司。不在放免之限。
唐会要卷九十四
  北突厥
高祖初起义兵晋阳。刘文静曰。与突厥相结。资其士马。以益兵势。从之。自为手启。遗始毕可汗云。欲举义兵。迎主上。若能与我俱南。愿勿侵暴百姓。若但和亲。坐视受宝货。亦惟可汗所择。始毕得启。谓其臣曰。隋主为人。我所知也。若迎以来。必害唐公而击我无疑。苟唐公自为天子。我当以兵马助之。即复书。将佐皆请从突厥言。帝不可。裴寂乃请尊隋主为太上皇。立代王为帝。以安隋室。旗帜杂用绛白。以示突厥。帝曰。此掩耳偷铃。然逼于时事。不得不然。乃许之。炀帝十三年六月。遣使如北突厥。突厥遣康鞘利等送马千匹。许发兵送帝入阙。帝受书。命刘文静报突厥以请兵。帝私谓文静曰。胡骑入中国。生民之大蠹。我所以欲得之者。恐刘武周引之为患。又胡马行牧。不费刍粟。聊欲藉为声援。数百人之外。无所用之。八月。帝克临汾绛郡。刘文静以突厥兵至。遂下韩城。帝即位之五月。突厥遣使来。时突厥强盛。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之。又恃功骄倨。每遣使至。多暴横。帝亦优容之。
武德元年八月。遣郑元以女妓赂始毕可汗。始毕遣使来报。帝宴之。引升御座以宠之。
二年二月。始毕死。其弟处罗可汗立。八月。梁王师都与突厥合数千骑寇延州。总管段德操击破之。十一月。师都请为乡导。谋大举入寇。是月。处罗死。其弟颉利可汗咄苾立。
三年五月。颉利恃其士马雄盛。有凭陵中国之志。言辞骄慢。求请无厌。又王世充使说之曰。昔启民奔隋。赖文帝力。有此土宇。子孙享之。宜奉杨政道。炀帝孙。代唐。以报文帝之德。颉利然之。至是寇汾阳。
四年三月。颉利遣使送郑元等还。先是。处罗与刘武周寇并州。遣元谕以祸福。不从。未几。处罗死。疑毒之。留不遣。又遣汉阳公瑰使颉利。颉利欲令瑰拜。不屈。亦留之。复遣使赂颉利。且许结婚。遂遣使送还。
六月。寇定州。八月。寇并州。遣郑元诣颉利。责以负约。因说以得唐地不能居。虏掠所得。皆入国人。于可汗何有。不如还师修好。坐受金币。孰与弃昆弟积年之欢。结子孙无穷之怨。颉利悦。引兵还。
七年闰七月。秦王世民与虏遇于豳州。颉利突利二可汗。率万骑奄至城西。秦王帅骑驰诣虏阵。告之曰。国家与可汗和亲。何为负约。深入我地。我秦王也。能斗独出与我斗。若以众来。我直以此百骑相当耳。颉利不应。又遣骑前告之。尔往与我盟。有急相救。今乃相攻。何无香火情。突利亦不应。颉利见秦王轻出。又闻香火之言。疑突利与王有谋。乃遣止之曰。王不须渡。我但欲申固盟约耳。兵少却。后雨久虏弓筋胶俱解。秦王潜师夜进。颉利大惊。乃请和亲。
九年秋七月。颉利寇边。先是。与突厥书。用敌国礼。帝欲改用诏敕。突厥遂寇灵、相、潞、沁、韩、朔等州。张瑾全军没。温彦博为虏所执。灵州都督任城王道宗击破之。请和而退。
贞观二年四月。颉利以薛延陀回纥等叛。遣突利讨之。败还。颉利拘而挞之。突利怨。表请入朝。
十一月。突厥北边多叛颉利归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为可汗。夷男不敢当。上方图颉利。乃遣使闲道册夷男为真珠毘伽可汗。夷男建牙于大漠之郁督军山下。回纥、拔野古、阿跌、同罗、仆骨、霫诸部皆属。遂遣弟入贡三年十一月。颉利因薛延陀之封。大惧。始遣使称臣。请尚公主。代州都督张公瑾上突厥可取六状。乃命李靖为行军总管讨之。公瑾为副。突厥俟斤九人及拔野古、仆骨、同罗、奚酋长。并率众来降。复以李靖等分道出击。十二月。突利入朝。太宗喜曰。朕治安中国。四夷自服。岂非上策乎。
四年二月。李靖袭破突厥于阴山。颉利遁依沙钵罗设苏尼失部落。王道宗引兵逼之。使苏尼失执颉利。张宝相取之以献。苏尼失举众降。漠南遂空。
十年正月。突厥阿史那社尔降。社尔。处罗之子。年十一。以智略闻。处罗以为拓设。建牙于碛北。颉利亡。西突厥亦乱。社尔诈之。袭取其地几半。众十余万。乃曰。破我国者。薛延陀也。我当报仇击灭之。诸部皆谏。不从。大败。遂率众降。
十三年四月。突利之弟结社率。贞观初。入朝为中郎将。久不进秩。从幸九成宫。阴结故部落四十余人。夜袭御营。折冲孙武开等帅众击之。盗马北走。追斩之。七月。自结社率之反。群臣皆言留河南不便。乃赐怀化郡王阿史那思摩姓李氏。立为泥熟俟利苾可汗。赐鼓纛。使率其种落。突厥咸惮薛延陀。不肯出塞。上赐延陀玺书。言前破突厥。止为颉利为百姓之害。今册还其故国。尔薛延陀受册在前。突厥受册在后。当以先后为大小。无故抄掠。发兵问其罪。薛延陀奉诏。乃遣王孝恭等赍册立之。
十八年十一月。突厥泥熟俟利苾北渡河。延陀恶之。数相攻击。俟利苾有众十万。不能抚御。悉南渡河。请处胜夏之闲。许之。群臣言陛下方远征辽左。而置突厥于河南。距京师不远。岂得不为后患。上曰。夷狄亦人。以德治之。可使如一家。且彼不北走延陀而归我。其情可见。俟利苾既失众。轻骑入朝。
二十一年冬十一月。突厥车鼻遣使入贡。车鼻本颉利同族。颉利败。诸部欲立之。薛延陀方强。不敢当。率众归之。延陀因其有勇略。恐为后患。欲杀之。车鼻逃。建牙金山之北。余众稍归之。及延陀败。车鼻势益张。遣子入贡。又请入朝。遣使征之。卒不至。正月。遣右骁卫郎将高侃击车鼻。车鼻本无罪。帝因安市班师。欲立奇功。以雪耻耳。
永徽元年九月。高侃击车鼻。军至阿息山。车鼻发诸部兵。皆不应。遂以百骑走。侃追获之。送京师。诸部尽内附。置单于瀚海二都护府。十都督二十二州分统之。自是北边无寇三十余年。
咸亨元年三月。敕突厥酋长子弟。给事东宫。
调露元年十月。单于大都护府突厥阿史德温传。奉职二部俱反。立阿史那泥熟卜为可汗。二十四州酋长皆叛。众数十万。遣萧嗣业等讨之。屡捷。会大雪。突厥袭其营。为虏所败。
永隆元年三月。以裴行俭为定襄道大总管。将兵以讨之。大破于黑山。擒奉职。泥熟卜为其下所杀。以首来降。
开耀七年。阿史那伏念自立为可汗。与阿史德温传连兵为寇。诏复以行俭为大总管。曹怀舜副之。引兵讨伏念。先遣裨将程务挺掩金牙。袭获伏念妻子辎重。伏念北走。又使务挺等追蹑之。伏念遂执温传以降。余党悉平。归斩伏念温传于都市。
永淳元年十月。突厥余党阿史那骨笃禄、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寇并州。代州都督薛仁贵将兵击之。虏以仁贵流象州死。仁贵免冑示之。而虏失色。下马列拜引去。仁贵因奋击大破之。
宏道元年二月。突厥寇定州。围单于都护府。五月。寇蔚州。
嗣圣四年七月。骨笃禄寇朔州。武后遣黑齿常之等击之。骨笃禄散走碛北。长寿二年九月。武后以僧怀义讨之。十年九月。骨笃禄死。弟默啜立。十一年三月。复遣僧怀义讨默啜。十二年十月。默啜遣使请降。
圣历元年三月。默啜请为其女求婚。武后遣阎知微等册为迁善可汗。初。虏降者多处于丰胜灵夏朔代六州。至是默啜求之。乃悉驱降户归之。并许其婚。由是默啜益强盛。
其年八月。太后以武承嗣子延秀入突厥。纳其女。默啜谓知微等曰。我世受李氏恩。欲以女嫁李氏。安用武氏儿。闻李氏惟两儿在。我将兵辅立之。以知微为南面可汗。发兵寇妫澶等州。移书曰。我可汗女当嫁天子儿。武。小姓。罔冒为婚。我为此起兵。欲取河北耳。九月。陷赵州。武后以帝为皇太子河北道元帅。狄仁杰副之。将兵讨之。默啜北遁。追之不及。
二年十月。默啜立其弟咄悉卜为左厢察。骨笃禄子默矩为右厢察。各主兵二万余。其子匐具为小可汗。位在两察上。主处本昆等十姓兵四万余。又号为拓西可汗。
大足二年正月。默啜寇盐夏。遂寇并州。遣薛季昶等御之。
神龙二年十二月。默啜寇鸣沙。进寇原会等州。掠陇右牧马万余匹而去。诏访群臣御寇计策。
景云二年正月。默啜遣使请和亲。遣和逢尧使突厥。逢尧说默啜曰。处密坚昆闻可汗结婚于唐。皆当归附。何不袭唐冠带。使之闻之。默啜许诺。明日。头紫衫。再拜称臣。
开元三年。默啜既请和称臣。至是复围北庭。九月。遣薛讷讨之。四年六月。默啜为拔曳固斩首来降。
  西突厥
西突厥曷娑那可汗。入朝于隋。留之。国人立其叔父射匮可汗。射匮者。达头之孙。既立。拓地东至金山。西至海。遂与北突厥为敌。建庭于龟兹北三弥山。射匮卒。弟统叶护可汗立。勇而有谋。北并铁勒。控弦十万。据乌孙故地。又移庭于石国北千泉。西域诸国皆臣之。统叶护各遣其吐屯监督征赋。
武德元年八月。以西突厥曷娑那可汗为归义王。曷娑那献大珠。帝曰。珠诚至宝。然朕宝王赤心。珠无所用之。竟还之。
二年八月。曷娑那在长安。北突厥遣使请杀之。不许。群臣皆曰。保一人而失一国。后必为患。秦王曰。人穷归我。杀之不义。久之。引曷娑那入内殿。既而送中书省。纵北突厥使者杀之。
八月。西突厥高昌各遣使入贡。
八年夏四月。统叶护遣使请婚。帝问裴矩。矩对曰。今北寇方强。国家且当远交而近攻。臣谓宜许其婚。以威颉利。俟数年之后。徐思其宜。上从之。
贞观八年十月。西突厥咄陆可汗死。其弟沙钵罗咄咥利失立。
十二年十二月。西突厥分为十部。每部酋长各赐一箭。谓之十箭。又分左右厢。左厢号五咄陆部。置五大啜。右厢号五弩失毕部。置五大俟斤。通谓之十姓部落。至是。咥利失失众心。为其臣所袭。遂走焉耆。寻复得其故地。西部遂立欲谷设为乙毗咄陆可污。中分其地。
十三年十二月。西突厥咥利失可汗死。子乙毗沙钵罗叶护立。号南庭。咄陆为北庭。
十五年五月。咄陆可汗杀沙钵罗可汗。
十六年。咄陆既并沙钵罗之众。自恃强盛。遣兵寇伊州。安西都护郭孝恪击破之。是年。咄陆击破米国。不分虏获与其下。又斩其将泥熟啜。泥熟啜部将胡禄屋袭击之。咄陆走保白水胡城。所部诣阙请废之。上遣使立莫贺咄之子为乙毗射匮可汗。率诸部击咄陆。败之。使人招其故部落。皆曰。使我千人战死。一人独存。亦不汝从。咄陆自知不为众附。乃奔吐火罗。
十九年六月。乙毗射匮可汗遣使入贡。且请婚。许之。使割龟兹、于阗、疏勒、朱俱波、葱岭五国。以为聘礼。
二十二年四月。叶护贺鲁来降。咄陆既奔吐火罗。部落亡散。其叶护阿史那贺鲁帅其余众数千帐内属。诏以为瑶池都督。
永徽三年七月。贺鲁招集离散。庐帐渐盛。闻太宗崩。遂叛。击破射匮。灭之。胜兵数十万。与乙毗咄陆连兵。处月处密及西域诸国多附之。进寇庭州。攻陷金岭城。诏梁建方。契苾何力发兵及回纥以讨之。
四年十二月。乙毗咄陆死。子颉苾达度设号真珠叶护。与沙钵罗有隙。寻为沙钵罗所并。
六年五月。屯卫大将军程知节将兵讨沙钵罗。不克。
显庆二年正月。遣苏定方等复击沙钵罗。定方至是曳咥河西。沙钵罗帅十万拒战。击败之。会大雪。平地二尺。定方曰虏恃雪深。谓我不能进。亟追之可及也。又斩获数万。沙钵罗脱走趣石国。诸部各归所居。乃命萧嗣业追获之。遂分其地置昆陵蒙池二都护府。以弥射为兴昔亡可汗。押五咄陆部落。步真为继往绝可汗。押五弩失毕部落。
龙朔二年十月。敕兴昔亡继往绝二可汗。发兵与苏海政讨龟兹。继往绝素与兴昔亡有怨。密请海政矫敕收斩之。其部落亡走。海政追讨平之。继往绝寻死。十姓无王。附于吐蕃。
三年十月。西突厥寇庭州。刺史来济将兵拒之。不能御。遂赴敌死。
永淳元年四月。阿史那车簿围弓月。安西都护王方翼救之。三姓咽与车簿合兵拒方翼。战于热海。分遣裨将袭破之。擒其酋长三百人。西突厥遂平。
嗣圣三年九月。以突厥斛瑟罗为继往绝可汗。
长寿二年十月。西突厥十姓。自垂拱以来。为东突厥所侵掠。散亡略尽。继往绝可汗斛瑟罗。收其余众。入居内地。武后以为竭忠事主可汗。
长安四年正月。周以阿史那怀道为西突厥十姓可汗。
  沙陀突厥
贞观十二年九月。上以薛延陀强盛。恐后难制。分封其二子皆为小可汗。各赐鼓纛。外示优崇。实分其势。
十五年十一月。薛延陀真珠可汗闻将东封。境内以虚。我此时取思摩奴。如拉朽。乃命其子大度设勒诸部兵。合二十万。击突厥。思摩不能御。率部落入长城。保朔州。遣使告急。诏遣李世绩等分道击之。十二月。世绩败薛延陀于诺真水。捕获五万余。大度设脱走。
十六年十月。上谓侍臣曰。薛延陀屈强。今御之有二策。苟非发兵殄灭之。则与之婚姻以抚之。房元龄曰。兵凶战危。臣以为和亲便。即命兵部侍郎崔敦礼。持节使薛延陀。许以新兴公主妻之。
十七年。真珠使其侄来纳聘。献羊马。契苾何力上言。薛延陀不可与婚。上曰。我许之矣。可食言乎。何力曰。愿且迁延。敕夷男使亲迎。彼必不敢来。则绝之矣。上乃召真珠可汗会礼。真珠欲行。其臣不可。谓往必不返。真珠谓天子圣明。远近朝服。今亲幸灵州。以爱主妻我。我得见天子。死亦不恨。薛延陀何患无君。因多以羊马为聘礼。路经沙碛。耗死过半。乃责以聘礼不备。绝之。褚遂良上疏曰。往者夷夏咸言陛下欲安百姓。不爱一女。莫不怀德。今忽有改悔之心。得少失多。窃为国家惜之。嫌隙既生。必构边患。彼国蓄见欺之怒。此土怀负约之惭。恐非所以服远人。训戎士也。不听。薛延陀本无府库。至是厚敛诸部。以充聘财。诸部怨叛。延陀由是衰弱。
十九年九月。真珠二子。长曰曳莽。次曰拔灼。初分立为小可汗。至是。真珠死。拔灼杀其兄曳莽而自立。是为多弥可汗。十二月。薛延陀寇夏州。
二十年正月。夏州兵击薛延陀。大破之。
二十一年八月。多弥猜褊好杀。废父时贵臣。专用己所亲昵。国人不附。回纥诸部落击之。大败。上诏王道宗等将兵击之。国中惊扰。多弥出走。回纥杀之。尽据其地。余众西走。犹七万。共立真珠兄子咄摩支。遣使奉表请居郁督军山之北。诏遣使安集之。铁勒九姓酋长闻其来。皆惧。朝议亦恐其为碛北之患。乃遣李世绩图之。上自幸灵州招抚之。世绩至郁督军山。咄摩支降。道宗兵既渡碛。薛延陀余众拒战。道宗击破之。遣使招谕铁勒诸部。其酋长皆喜。请入朝。驾至浮阳。回纥等十一姓各遣使归命。乞置官司。上喜。遣使纳之。诏曰。朕聊命偏师。遂擒颉利。始宏庙略。已灭延陀。铁勒百余万户。请为州郡。混元以降。书未前闻。宜备礼告庙。仍颁示普天。上又为诗曰。雪耻酬百姓。除凶报千古。勒石于灵州。
景龙二年十一月。突骑施乌质勒卒。子娑葛自立为可汗。故将阙啜忠节不服。数相攻击。遣冯嘉宾持节安抚忠节。吕守素处置四镇。以牛师奖为安西副都护。发甘凉兵兼征吐蕃。以讨娑葛。忠节逆嘉宾于讨舒河口。娑葛遣兵袭之。擒忠节。杀嘉宾守素。牛师奖与娑葛战败。遂陷安西。断四镇路。大都护郭元振表娑葛状直。遂赦娑葛。立为可汗。三年七月。娑葛遣使请降。
开元九年二月。突厥毗伽遣使求和。帝赐书谕之。果有诚心。则共保遐福。不然。无须使者往来。若仍侵边。亦有以待之。其审图之。
十五年九月。吐蕃寇瓜州。遗突厥毗伽书。欲与俱入寇。毗伽献其书于朝。上嘉之。听于西受降城互市。于是遣使入贡。
二十二年十二月。毗伽为其臣梅录啜毒死。子登利立。
二十九年七月。登利从叔二人。分典兵马。号左右杀登利恶其专。诱右杀斩之。左杀判阙特勒攻杀登利。骨咄叶护自立为可汗。
天宝元年秋七月。突厥拔悉密。回纥葛逻禄。自为左右叶护。余众共立判阙特勒之子为乌苏米施可汗。朔方节度使王忠嗣说拔悉密等攻之。乌苏遁去。突厥西叶护阿布思等。帅余众千余帐。相次来降。突厥由是遂微弱。
三载八月。拔悉密攻杀突厥乌苏米施可汗。国人立其弟为白眉可汗。于是敕忠嗣乘乱破其左厢十一部。会回纥葛逻禄共攻拔悉密颉跌伊施杀之。回纥骨力裴罗自立为骨咄禄毗伽阙可汗。上册拜裴罗为怀仁可汗。
四载正月。白眉为怀仁所杀。其子摩延啜立。自号葛勒可汗。
  吐谷浑
初。隋炀帝征吐谷浑。可汗伏允奔党项。炀帝立其质子为主。不之遣。会中国丧乱。伏允还收其故地。仍自称为吐谷浑可汗。
武德二年二月。凉李轨奉书于帝。称从弟大凉皇帝臣轨。帝怒。议讨之。遣使与伏允连和。使引兵击李轨。许以顺还之。伏允喜。起兵击轨。数遣使入贡。请其质子顺。帝遣还之。
四年七月。吐谷浑寇洮岷二州。遣岐州刺史柴绍救之。为其所围。虏乘高射之。矢下如雨。绍遣人弹胡琵琶。二女子对舞。虏怪之。相与聚观。绍察其无备。潜遣精骑出虏阵后击之。众大溃。
八年正月。吐谷浑突厥各请互市。诏皆许之。先是。中国丧乱。民乏耕牛。至是资于戎狄。杂畜被野。
贞观八年十月。吐谷浑可汗伏允老耄。其臣天柱王用事。数入塞侵盗。诏大举兵讨之。上欲以李靖为将。因其老。不欲重劳之。靖闻之。请行。上大悦。以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节度诸军讨之。
九年五月。李靖悉烧野草。轻兵走入碛。诸将以为马无草。未可深入。侯君集曰。虏一败之后。鼠逃乌散。取之易于拾芥。此而不乘。后必悔之。靖从之。分军为两道。败吐谷浑于牛心堆。又败诸赤水源。君集追伏允于乌海。与战大破之。靖袭破伏允牙帐。伏允子顺斩天柱王来降。伏允为左右所杀。国人立顺为可汗。诏以为西平王。后顺为国人所杀。上遣侯君集将兵立其子诺曷钵为可汗。
十年三月。吐谷浑请颁历。遣子入侍。
永徽三年正月。吐谷浑遣使入贡。
咸亨三年二月。徙吐谷浑于灵州。其故地皆入于吐蕃。
干宁元年六月。李克用大破吐谷浑。
唐会要卷九十五
  高昌
即汉车师前王之廷。后汉戊巳校尉之故地。汉时兴师西讨。军中羸惫者留居焉。地形高敞。故因名高昌。垒有八城。本皆中国人也。后魏时为郡。以阚伯周为太守。寻为沮渠无讳所夺。居数世。高昌灭之。以炖煌人张孟明为国王。国人杀之。共立马儒。又杀之。乃立其长史金城曲嘉为王。嘉自云河东人。世修职贡于中国。知文字书计。置官亦采中国之号。今王伯雅。即嘉之后世。
武德七年。献狗。雌雄各一。高六寸。长一尺余。中国有拂秣狗。自此始也。
贞观四年。其王文泰来朝。泰即伯雅子也。妻宇文氏。即隋炀帝所赐华容公主也。请入宗亲。诏赐姓李氏。封常乐公主。其后与突厥连结。西域诸国朝贡者。皆路出高昌。文泰稍拥绝之。至十三年。太宗谓其使曰。高昌数年来。朝贡既略。无蕃臣之礼。今兹岁首。万国来朝。而文泰不至。我使人至彼。文泰云。鹰飞于天。雉窜于蒿。猫游于堂。鼠安于穴。各得其所。岂不快耶。明年当发兵以击尔国也。
十四年八月十日。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副总管牛进达。平高昌国。下其郡三。县五。城二十二。户八千四十六。口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八。马四千三百疋。太宗欲以其地为州县。魏征谏曰。未若因抚其人。而立其子。所谓伐罪吊民。威德被于遐外。为国之善者也。今若利其土壤。以为州县。常须千余人镇守。数年一易。往来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办衣资。离别亲戚。十年之后。陇右空虚。陛下终不得高昌撮粟尺布。以助中国。所谓散有用而资无用。上不从。以其地为西昌州。又改为西州。以交河城为交河县。始昌城为天山县。田山城为柳中县。东镇城为蒲昌县。高昌城为高昌县。并为都护府。留军以镇之。初。西突厥遣其叶护屯兵于可汗浮图城。与高昌为影响。至是惧而来降。以其地为庭州。并置蒲类县。国威既震。西域大惧。焉耆王诣军门请谒。留兵镇守。刻石纪功而还。每岁调发千人防边。黄门侍郎褚遂良上疏曰。臣闻古者哲后。必先华夏而后夷狄。务广德化。不事遐荒。是以周宣薄伐。至境而止。始皇远塞。中国分离。汉武负文景之聚财。翫士马之余力。始通西域。将三十年。复得天马于宛城。采蒲桃于安息。而海内空竭。生人物故。所以租及六畜。算至舟车。因之凶年。盗贼并起。搜粟都尉桑宏羊复希主意。请遣士卒。远田轮台。筑城以威西域。武帝翻然追悔。情发于衷。弃轮台之野。下哀痛之诏。人神咸悦。海内乂康。向使武帝复用桑宏羊之言。天下生灵皆尽之矣。是以光武中兴。不踰葱岭。孝章即位。都护来归。陛下诛灭高昌。威加西域。收其鲸鲵。以为州县。然则王师护发之岁。河西供役之年。飞刍挽粟。十室九空。数部萧然。五年不复。陛下岁遣千余人。远事屯戍。经年离别。万室思归。去者资装。自须营办。既费刍粟。倾其机杼。经途死亡。复在其外。兼遣罪人。增其防遏。彼罪人者。生于贩肆。终朝堕业。犯禁违公。谓之浮薄。徒能扰于边城。必无益于行阵。所遣之内。复有逃亡。官司捕捉。为国生事。设令张掖尘飞。酒泉烽举。陛下岂能得高昌一人升粟而及事乎。终须发陇右诸州。星驰电击。由斯而言。此河西者。方己腹心。彼高昌者。他人手足。岂得糜费中华。以事无用。书曰。不作无益害有益。此之谓也。陛下平颉利于沙塞。灭吐浑于西海。突厥余众。为立可汗。吐浑遗氓。更树君长。复立高昌。非无前例。此所谓有罪而诛之。既复而立之。四海百蛮。谁不闻见。蠕动怀生。畏威慕德。宜择高昌可立者而立之。征给首领。兼还本国。负戴汉恩。长为藩翰。中国不扰。既富且宁。传之子孙。以贻永世。初。平高昌。君集至京师。有司劾其私取宝物。诏下狱。中书侍郎岑文本上疏曰。高昌昏迷。人神共弃。在朝议者。以其地在遐荒。咸欲置之度外。惟陛下运独见之明。授决胜之略。君集奉行圣算。指期平殄。陛下为而不宰。乃推功于将帅。露布初至。便降大恩。从征之人。皆沾涤荡。内外文武。咸欣陛下赏不踰时。而不经旬日。并付大理。虽君集等自挂网罗。恐海内疑陛下惟录其过。以遗其功。古之人君。出师命将。克敌则获重赏。不克严刑。是以当其有功也。虽贪残淫纵。必蒙青紫之宠。当其无功。虽勤躬洁己。不免鈇钺之诛。故周书曰。记人之功。忘人之过。宜为君者也。昔汉贰师损五万之师。糜亿万之费。经四年之劳。唯获骏马三十四。虽斩宛王之首。而罪恶甚多。武帝以为万里征伐。不录其过。遂封海西侯。又校尉陈汤。矫诏兴师。虽斩郅支单于。而汤盗所收康居财物。为司隶所系。汤乃上疏曰。臣与吏人共诛郅支。幸得擒灭。今司隶乃收系按验。是为郅支报雠也。元帝赦其罪。封汤关内侯。又晋龙骧将军王浚。有平吴之功。而王浑等论浚军人得皓宝物。浚上表曰。今年平吴。诚为大庆。于臣之身。更为咎累。武帝赦而不推。封襄阳侯。近隋新义郡公韩擒虎。平陈之日。纵士卒暴乱。取宝宫内。帝亦不问罪。加上柱国。由斯观之。将帅之臣。廉慎者少。贪求者众。是以黄石军势曰。使智使勇。使贪使愚。故智者乐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贪者邀趋其利。愚者不计其死。是知前圣莫不收人之长。弃人之短。良为此也。陛下若降雨露之泽。收雷电之威。录其微劳。忘其大过。足使立功之士。因兹而皆劝。负罪之将。由斯而改节。乃释君集等。先是。文泰已死。国人立其男智盛为王。竟为君集执献于观德殿。初。其国童谣曰。高昌兵马如霜雪。汉家兵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回首自消灭。文泰使人捕其首唱者。不能得。曲氏有国。至智盛凡九代。一百四十四年而灭。寻拜智盛为左武卫将军。封金城郡公。弟智湛为右武卫中郎将。封天山县公。智湛后终于左骁卫将军西州刺史。天授初。其子崇税授左武卫大将军交河郡王。税卒。封袭遂绝。
  高句丽
高句丽者。出自扶余氏。其后有朱蒙孙莫来。因灭扶余。都平壤。即元菟之故地。俗颇知书记。恒西与中国通。
武德七年二月七日。遣使内附。受正朔。请颁历。许之。
八年三月十一日。高祖谓群臣曰。名实之间。理须相副。高丽称臣于隋。终拒炀帝。何必令其称臣。以自尊大。可即诏述朕此怀也。裴矩温彦博进曰。辽东之地。周为箕子之国。汉家元菟郡耳。魏晋以前。近在提封之内。不可许以不臣。若与高丽抗礼。四夷必当轻汉。且中国之于夷狄。犹太阳之于列星。理无降尊。俯同藩服。乃止。
贞观十八年二月。太宗谓侍臣曰。高丽莫离支贼杀其主。尽诛大臣。用刑有同坑阱。夫出师吊伐。须有其名。因其杀虐下人。取之为易。谏议大夫褚遂良进曰。兵若渡辽。事须克捷。万一不获。无以威示远方。必更发怒。再动兵众。若至于此。安危难测。太宗然之。兵部尚书李绩曰。近者延陀犯边。陛下必欲追击。但为魏征之谏。所以遂用其言。此之失机。亦由征之误计。倘若仰申圣策。延陀无一人生还。可五十年间边境无事。至十一月十六日。以刑部尚书张亮为平壤道行军大总管。自莱州泛海趋平壤。又以特进李绩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趋辽东。两军合势。以其月之三十日。征辽之兵。集于幽州。安州人彭惠通请出布帛五千段。以资征人。上嘉之。比汉之卜式。拜宣义郎。
十九年四月。李绩攻拔盖牟城。获口二万。以其城置盖州。五月。上渡辽水。诏撒桥梁。以坚士卒之心。上亲率甲骑。与李绩攻辽东城。拔之。以其城为州。六月。攻拔白岩城。以其城为岩州。遂引军次安市城。进兵以攻之。会高丽北部耨萨高延寿。南部高惠真。率靺鞨之众十五万来援。于安市城东南八里。依山为阵。上令所司张授降幕于朝堂之侧曰。明日午时。纳降虏于此。上夜召文武。躬自指麾。是夜。有流星坠贼营中。明日。及战。大破之。延寿惠真率三万六千八百人来降。上以酋首三千五百人。授以戎秩。迁之内地。余三万人悉放还平壤城。收靺鞨三千三百人。并坑之。获马五万匹。牛五万头。甲一万领。因名所幸山为驻跸山。命许敬宗为文勒石。以纪其迹。遂移军于安市城南。久不克。九月。遂班师。先遣辽盖二州户口渡辽。乃召兵马。历于城下而旋。城主升城拜辞。太宗嘉其坚守。赐缣百疋。以励事君者。十一月。至幽州。初入辽也。将十万人。各有八驮。两军战马四万匹。及还。死者一千二百人。八驮及战死者十七八。张亮水军七万人。沈海溺死数百人。凡徒辽盖岩二州户口入内地。前后七万余人。二十一年。李绩复大破高丽于南苏。班师至颇利城。渡白狼黄岩二水。皆由膝已下。绩怪二水浅狭。问契丹辽源所在。云此二水更行数里。即合南流。即称辽水。更无辽源可得也。二十二年七月。太子太傅知门下省事房元龄谓诸子曰。吾自度危笃。以东讨不停。岂可使吾衔恨入地。遂封表上谏曰。臣详观方今为中国患者。无过突厥。遂能坐运神策。不下殿堂。大小可汗。相次束手。分典禁卫。执戟行间。其后延陀鸱张。寻就夷灭。铁勒慕义。请置州县。沙漠已北。万里无尘。如高昌叛涣于流沙。吐浑首窜于积石。偏师薄伐。俱从平荡。高丽历代逋诛。莫能讨击。陛下责其逆乱。弒主虐人。亲总六军。问罪辽碣。未经旬日。即灭辽东。前后虏获。数十万计。分配诸州。无处不满。雪往代之宿耻。掩崤陵之枯骨。比功较德。万倍前王。此圣主之所自知。微臣安敢备说。今臣深为陛下惜之、重之、爱之、宝之。周易曰。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圣人乎。由此言之。进有退之义。存是亡之几得有丧之理。老臣所以为陛下惜之。盖谓此也。陛下威名功德。亦可足矣。拓地开疆。亦可止矣。彼高丽者。边夷之贱类。不足待以仁义。不可责以常理。古来以鱼鳖畜之。宜从阙略。若必欲绝其种类。恐兽穷则搏。陛下每决死囚。必令三覆五奏。进素食。停音乐。盖以人命所重。感动圣慈也。况今兵士之徒。无一罪戾。无故驱之于战阵之间。委之于锋刃之下。使肝脑涂地。魂魄无归。令其老父孤儿。寡妻慈母。望⺈车而掩泣。抱枯骨而椎心。足以变动阴阳。感伤和气。实天下之冤痛也。且兵凶器也。战危事也。不得已而用之。向使高丽违失臣节。而陛下诛之可也。使失百姓。而陛下灭之可也。久长能为中国患。而陛下除之可也。有一于此。虽日杀万夫。不足为媿。今无此三条。坐烦中国。内为旧主雪怨。外为新罗报雠。岂非所存者小。所损者大。愿陛下遵皇祖老子止足之诫。保后代巍巍之名。发沛然之恩。降宽大之诏。顺阳春以布泽。许高丽以自新。臣老病三公。朝夕入地。所恨竟无尘露。微增海岳。谨罄残魂余息。先代结草之诚。倘蒙录此哀鸣。即臣死且不朽。八月。徐充容上表曰。窃见顷年已来。力役兼总。东有辽海之军。西有昆邱之役。士马疲于甲冑。舟车倦于转输。且召募投戎。去留怀生死之痛。因风阻浪。存没有漂溺之危。一夫力耕。卒无数十之获。一船致损。则倾数万之粮。是犹运有尽之农功。填无穷之巨浪。图未获之他众。丧已成之我军。虽除凶伐暴。国有常规。然黩武玩兵。先哲所戒。昔秦王并吞六国。反速危亡之期。晋武奄有三方。翻成覆败之业。是知地广非久安之术。人劳乃易乱之原。愿陛下布泽流仁。矜弊恤乏。减行役之烦。增湛露之惠。
龙朔元年四月十六日。兵部尚书任雅相为浿江道行军大总管。三十五军水陆分途。先观高丽之衅。上将亲率六军以继之。蔚州刺史李君球上疏曰。臣闻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战者危事。兵者凶器。故圣主明王重行之也。忧人力之尽。恐府库之殚。惧社稷之危。生中国之患。故古人云。务广德者昌。务广地者亡。昔秦始皇好战不已。至于失国。是不爱其内而务其远故也。汉武远讨朔方。迨乎万里。广拓南海。分为八郡。终于户口减半。国用空虚。至于末年。方垂哀痛之诏。自悔其失。彼高丽者。僻侧小丑。潜藏山海之间。得其人不足以彰圣化。弃其地不足以损天威。何至于疲中国之人。倾府库之实。使男子不得耕耘。女子不得蚕织。陛下为人父母。不垂恻恤之心。倾其有限之赀。贪彼无用之地。设令高丽既灭。即不得不发兵镇守。少发则兵威不足。多发即人心不安。是乃中国疲于转戍。万姓无以聊生。则天下败矣。天下既败。即陛下何以自安。故臣以为征之不如不征。灭之不如不灭。惟陛下裁断焉。
干元三年。李绩攻拔扶余城。遂与诸军相会。时侍御史贾言忠充支度辽东军粮使。还。上问以军事。言忠画其山川地势。且言辽东可平之状。上问曰。卿何以知其可平也。对曰。昔隋主亲率六军。覆于辽东者。人事然也。炀帝无道。军政严酷。举国皆役。天下离心。元感一倡。狼狈而返。身死国亡。自取之也。及先帝亲征问罪。所以不得志者。高丽未有衅也。今高丽已失其政。人心不附。男生兄弟。相为攻击。脱身来奔。为我乡导。彼之情伪。尽知之矣。以国家富强。陛下明圣。将士尽心。灭之必矣。且臣闻高丽秘记云。不及千年。当有八十老将来灭之。自前汉之高丽氏。即有国土。及今九百年矣。李绩年登八十。亦与其记符同。又高丽频岁饥荒。卖鬻男女。无故地裂。狼狐入城。蚡鼠穴于国门之下。夷俗信妖。叠相惊骇。天意如此。人事如彼。臣窃以为是行不再举矣。上曰。卿观辽东诸将孰贤。对曰。李绩先朝旧臣。圣鉴所悉。庞同善虽非斗将。而持军严整。薛仁贵勇冠三军。威名远震。高侃勤俭自处。忠果有余。契苾何力沈毅持重。统御之才。虽颇有忌前之癖。而临事能断。然诸将夙夜小心。忘身忧国者。莫逮于李绩。上深然其言。
总章元年夏四月。彗星见于五车。许敬宗以为星孛于东北。王师问罪。此高丽将灭之征。九月。李绩拔平壤城。虏高藏男建等。十二月。至新丰。诏取便道俘于昭陵。乃备军容。奏凯乐。献于太庙。诏以高藏政不由己。赦其罪。授司平太常伯。男产授司宰少卿。男建配流黔州。分其地置都督府九。州四十二。县一百。又置安东都护府以统之。移其户二万八千于内地。
仪凤中。高宗授高藏辽东都督府。封朝鲜王。居安东。领本蕃为主。高藏至安东。潜与靺鞨相通谋叛。事觉。召还。配流邛州。以永淳初卒。赠卫尉卿。圣历二年。又授高藏男德武为安东都督。以领本蕃。自是高句丽旧户在安东者渐寡少。分投突厥及靺鞨等。其旧地尽入于新罗。高氏君长遂绝。
元和十三年四月。其国进乐物两部。
  百济
百济者。本扶余之别种。当马韩之故地。其后有仇台者。为高丽所破。以百家济海。因号百济焉。大海之北。小海之南。东北至新罗。西至越州。南渡海至倭国。北渡至高丽。其王所居。有东西两城。新置内官佐平。掌宣纳事。内头佐平。掌库藏事。内法佐平。掌礼仪事。卫士佐平。掌宿卫兵事。朝廷佐平。掌刑狱事。兵官佐平。掌在外兵马事。又外置六带方。管十郡。其用法。叛逆者死。杀人者以奴婢二人赎罪。官人受财及盗者。三倍追赃。余与高丽同。武德四年。其王扶余璋遣使献果下马。与新罗世为仇雠。
贞观十六年。与高丽通和。以绝新罗入朝之道。太宗亲征高丽。百济怀二。数年之间。朝贡遂绝。至显庆五年八月十三日。左卫大将军苏定方讨平之。虏其王义慈。及太子崇。将校五十八人。送于京师。其国分为五部。统郡三十七。城二百。户七十六万。至是以其地置熊津、马韩、东明、金涟、德安等五都督。各统州县。立其酋长为都督。刺史县令。命左卫郎将王文度为都统。总兵以镇之。义慈事亲以孝行闻。友于兄弟。时人号为海东曾闵。及至京。数日病卒。葬于孙皓陈叔宝墓侧。至麟德三年已后。其地为新罗靺鞨所分。百济之种遂绝。
  新罗
新罗者。本弁韩之地。其风俗衣服。与高丽百济略同。而朝服尚白。好祭山神。国人多金朴两姓。异姓不为婚姻。重元日。每其日。拜日月鬼神。人发长美。其先出高丽。魏将母邱俭之破高丽也。其众遁保沃沮。后归故国。其留者号新罗。
永徽元年。新罗王金真德大破百济。遣使金法敏来朝。仍织锦作五言太平诗以献。帝嘉之。拜法敏为大府卿。五年。真德卒。高宗为举哀于永光门。使太常卿张文收持节吊祭之。赠开府仪同三司。仍赐绫彩二百段。诏其子春秋嗣位。
显庆元年三月。又破百济兵。遣使来告。
龙朔元年。春秋卒。诏以其子法敏嗣位。三年四月。诏以新罗国置鸡林州大都督府。仍授法敏鸡林大都督府。麟德二年八月。法敏与熊津都督扶余隆盟于百济之熊津城。其盟书藏于新罗之庙。于是带方州刺史刘仁轨领新罗、百济、耽罗、倭人四国使。浮海西还。以赴大山之下。
上元元年二月。新罗王金法敏既纳高句丽叛亡之众。又封百济故地。遣兵守之。帝大怒。诏削法敏官爵。遣宰臣刘仁轨讨之。仍以法敏弟右骁卫员外大将军临海郡公金仁问为新罗王。时仁问在京师。诏令归国以代其兄。仁问行至中路。闻新罗降。仁问乃还。二年二月。鸡林道行军大总管刘仁轨大破新罗之众于七重城而还。新罗于是遣使入朝伏罪。并献方物。前后相属。帝复金法敏官爵。既尽有百济之地。及高句丽南境。东西约九百里。南北约一千八百里。于界内置上良康熊金武汉朔溟等州。所输物产。为诸蕃之最。
开耀元年。法敏卒。遣使册立其子政明为王。仍袭父官爵。
长寿二年。政明卒。册立其子理洪为王。三年。遣使来朝。其年。理洪卒。册立其弟崇基为王。仍令袭兄辅国大将军左豹韬大将军鸡林州都督。
神龙三年。授骠骑大将军。
先天元年。改名兴光。
开元十年。频遣使献方物。十二年。兴光遣使献果下马二匹、牛黄、人参、头发朝霞紬、鱼牙、纳紬、镂鹰铃、海豹皮、金银等。仍上表陈谢。至十二年。遣其臣金武勋来贺正。及武勋还。降书赐之。又使其弟金嗣宗来朝。并贡方物。至二十一年。加兴光宁海军使。其年。命太仆卿员外置同正员金思兰使于新罗。思兰本新罗之行人。恭而有礼。因留宿卫。及是委以出疆之任。且便之也。前年。帝赐兴光白鹦鹉雌雄各一。及紫罗绣袍、金银细器物、瑞文绣绯罗、五色罗、彩绫。共三百余段。至是。兴光遣使从侄志廉奉表陈谢。仍奏国内有芝草生。画图而献。二十年。又遣其大臣金端竭丹来贺正。又遣侄志廉来献方物。授志廉鸿胪少卿员外置同正员。赐绢百疋。留宿卫。二十三年十一月。遣从弟大阿飧金忠相来朝。死于路。赠卫尉卿。二十五年。兴光卒。其子承庆嗣位。遣使来告。帝悼惜之。又赠太子太保。命赞善大夫邢摄鸿胪少卿。往其国行吊祭册立之礼。至二十八年。册承庆妻朴氏为新罗王妃。
天宝三载。承庆卒。命弟宪英嗣位。仍袭开府仪同三司。都督。鸡林州刺史。兼持节宁海军事。是载四月。遣使谢恩。并献方物。十月。遣使来贺正。授左清道率府员外长史。赐绿袍银带。放还蕃。自后频来朝。七载。遣使献金银及六十总布、鱼牙、纳朝霞紬、牛黄、头发人参。
宝应二年。宪英遣使朝贡。授其使检校礼部尚书。放还。大历二年。宪英卒。册立其子干运为王。三年二月。命仓部郎中归崇敬兼御史中丞。持节册命。又册干运母为太妃。七年。遣使金标石来贺正。授卫尉员外少卿。放还。八年。遣使来朝。并献金银牛黄鱼牙纳朝霞紬等方物。建中四年。干运卒。无子。国人立其上相金良相为王。
贞元元年。授良相检校太尉。都督。鸡林州刺史。宁海军使。新罗国王。仍令户部郎中盖埙持节册命。其年。良相卒。立上相金敬信为王。令袭其官爵。良相之从兄弟也。十四年。敬信卒。其子先敬信亡。国人立敬信嫡孙权知国事俊邕为王。十六年。授俊邕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新罗王。令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韦丹持节册命。明年。至浑州。闻俊邕卒。其子重兴立。诏丹还。
永贞元年。诏遣兵部郎中元季方。持节册重兴为王。
元和元年十一月。放宿卫新罗王子金忠献归本国。仍加试秘书监。三年。遣使金力奇来朝。其年七月。力奇上言。贞元十六年。奉诏册臣故主金俊邕为新罗王。母申氏为太妃。妻叔氏为王妃。册使韦丹至中路。知俊邕薨。其册却回。在中书省。今臣还国。伏请授臣以归。敕。金俊邕等册。宜令鸿胪寺于中书省受领。至寺宣授与金力奇。令赍归国。仍赐其叔彦升门戟。令本国准例给。四年。遣使金陆珍等来朝贡。五年。其王子金宪章来朝贡。七年。重兴卒。立其相金彦升为王。遣使金昌南等告哀。七月。授彦升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持节大都督。鸡林州诸军事。兼持节宁海军使。上柱国。新罗王。妻正氏册为妃。仍赐太宰相金崇斌等三人戟。亦令本国准给。兼命职方员外郎摄御史中丞崔廷持节吊祭册立。以其质子金士信副之。十一年十一月。其入朝王子金士信等。遇恶风飘至楚州盐城县界。淮南节度使李墉以闻。是岁。新罗饥。其众一百七十人求食于浙东。十五年。遣使朝贡。
长庆二年十二月。遣使金柱弼朝贡。
宝历元年。其王子金昕来朝。兼充宿卫。
太和四年。彦升卒。五年四月。诏以新罗王金景徽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使持节大都督。鸡林州诸军事。兼充宁海军使。景徽母朴氏。宣册为太妃。妻朴氏册为妃。太子左谕德兼御史中丞源寂。持节吊祭册立焉。
开成元年。其王子金义琮来谢恩。兼宿卫。二年四月十一日。放还蕃。赐物有差。五年四月。鸿胪寺奏新罗国告哀。其质子及年满合归国学生等。共一百五人。并放还。
会昌元年七月。敕归国新罗官。前入新罗宣慰副使。前充兖州都督府司马。赐绯鱼袋金云卿。可淄州长史。
唐会要卷九十六
  契丹
契丹居潢水之南。黄龙之北。鲜卑之故地。君长姓大贺氏。胜兵四万三千人。分为八部。好与奚斗。死无服纪。子孙死。父母晨夕哭。父母死。子孙不哭。余风俗与突厥同。武德二年二月。遣使贡名马丰貂。
贞观二十二年。酋长窟哥等部落咸请内附。又契丹有别部酋帅孙敖曹者。武德四年。与靺鞨酋长突地稽俱请内附。诏令当州城傍安置。至曾孙万荣。通天元年中。与妹婿李尽忠杀营州都督赵文翙。据营州作乱。尽忠则窟哥之婿也。则天大怒。更号万荣为万斩。更号尽忠为尽灭。寻自称无上可汗。以万荣为大将。及尽忠死。万荣领其众。上初令曹仁师讨之。全军败绩。又令王孝杰继之。孝杰没于阵。攻陷冀州。俄为奚及突厥掩击其后。张九节设伏以击之。遂单马潜遁。为其奴斩之。开元二年。李尽忠从父弟失活请归款。复封失活为松漠都督。授左金吾卫大将军。仍于其府置静析军。五年十二月。以东平王外孙杨元嗣女为永乐公主。出降。失活亲迎之。夜遣诸亲高品及两蕃大首领观花烛。六年。失活卒。元宗为之举哀。赠特进。册立其从父弟娑固为松漠郡王。十年十一月。娑固与公主来朝。宴于内殿。及归。娑固衙官可突于勇悍得众。娑固欲除之。而事泄。可突于攻之。娑固奔营州。可突于立娑固从父弟郁于为主。郁于遣使谢罪。元宗复册立郁于。令袭娑固之位。仍赦可突于之罪。至十年。郁于朝。请婚。又封余姚县主长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以妻之。封郁于为松漠郡王。授左金吾员外大将军。兼静析军经略大使。郁于死。立其弟咄于。袭其官爵。复以燕郡公主为妻。十三年。咄于复与可突于相猜阻。携公主来奔。改封辽阳郡王。国人立其弟邵固。其冬。邵固诣行在。从至东岳。诏授左羽林员外大将军。改封广化郡王。仍封宗室外甥陈氏女为东光公主以妻之。十八年。邵固为可突于所杀。以其众降突厥。东光公主走投平卢。诏遣使信安王祎。幽州长史薛楚玉等讨之。皆不克。二十二年六月。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大破之。遣使献捷。敕曰。边境为患。莫甚于林胡。朝廷是虞。几烦于将帅。积年逋诛。一朝翦灭。则东方之蟊贼。寖以廓清。河朔之民人。差宽征戍。此皆上凭九庙之灵。下仗群帅之功。今具凯旋。敢不以献。宜择日告九庙。所司准式。其年十一月。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发兵讨契丹。斩其王屈列。及其大臣可突于等。传首东都。余众及叛奚皆散走山谷。立其酋长李过折为契丹王。仍授特进。封北平郡王。其年。过折又为可突于党泥礼所杀。惟一子刺干。走投安东获免。拜左骁卫将军。自后与奚王朝贡岁至。蕃礼甚备。至贞元四年。复犯我北鄙。幽州以闻。九年十二月。遣使朝贡。十年正月。遣使朝贡。其年二月敕。幽州道入朝契丹大首领悔落拽何等五人。并可果毅都尉。次首领王下诏活薛于君等一十六人。并可别将。放还国。十一年十月。契丹大首领热苏等二十五人来朝。
元和元年。遣使朝贡。八年十一月。契丹大首领悔落鹘劣来朝。十年十一月。契丹遣使悔落饶等二十九人来朝贡。十二年十一月。契丹首领介落等朝贡。以告身十九通赐其贵人。
太和九年十一月。契丹大首领二十九人来朝。赐物各有差。
开成元年十一月。契丹大首领涅列坏等三十一人来朝。四年十二月。契丹大首领薛葛等三十人来朝。
会昌二年九月制。契丹新立王屈戍。可云麾将军。守右武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幽州节度使张仲武奏。契丹新立王屈戍等云。契丹旧用回鹘印。今恳请当道闻奏。乞国家赐印。伏望圣慈允许。敕旨。宜依。仍以奉国契丹之印为文。
  奚
奚。盖匈奴之别种。所居亦鲜卑之故地。即东胡之界也。胜兵三万。分为五部。每部置俟斤。风俗与突厥同。通天年中。契丹叛。奚亦臣属突厥。两国常为表里。号为两蕃。景云元年。其王李大酺遣使贡方物。
开元五年。大酺入朝。为饶乐郡王。仍授左金吾卫员外大将军。诏封外生女为固安公主以妻之。其年。大酺与契丹首领李失活来朝。请于柳城复置营州。许之。大酺卒。弟鲁苏立。十年。诏鲁苏袭其兄官爵。又封咸安公主女韦氏为东光公主以妻之。十四年。改封鲁苏为奉诚王。后为契丹衙官可突于胁附突厥。鲁苏走投榆关。移其部落于幽州界安置。明年。信安王祎降。其酋李诗。以其地置归义州。因以王诗。诗死。其子延宠又叛。为幽州张守珪所困。复降。封怀信王。以宗室出女杨为宜芳公主妻之。延宠杀公主。复叛。诏立它酋婆固为昭信王。仍授饶乐都督。自大历后。朝使继至。
元和四年七月。奚及室韦寇振武。五年四月。幽州奏。破奚六万余众。
太和元年。其王饶乐府都督袭归诚王梅落来朝。加检校司空。放还蕃。五年。以奚首领索低为左卫将军同正。充檀蓟两州游奕兵马使。仍赐姓李氏。八年。遣使朝贡。十一年。遣使献名马。是后每岁至。至今朝贡不绝。或岁中三至。故事。尝以范阳节度使为押奚契丹两蕃使。自至德后。藩臣多擅封壤。朝廷优容之。俱务自完。不生边事。故二蕃亦少为寇。其每岁朝贺。常各遣数百人。至幽州。则选其酋长三五十人赴阙。引见于麟德殿。赐以金帛遣还。余皆驻而馆之。率以为常。
  室韦
室韦者。契丹之别种。附于突厥。用角弓楛矢。尤善射。时聚戈猎。事毕而散。其人土著。无赋税。人牵犁以种。又按隋书室韦记云。室韦有五部落。一南室韦。二北室韦。三钵室韦。在北室韦之北。四深末怛室韦。在北室韦之西北。五大室韦。在室建河之南。深末怛室韦之西北。隋书曰。大室韦之外。名字改易。不可详悉。突厥沙钵罗可汗常以吐屯潘●统领之。盖并契丹之别种也。其南者为契丹。在北者号室韦。南室韦在契丹北三千里。后魏书云。自契丹路经啜水盖犊子山。其山周回三百里。又经屈利水。始到其国。土地卑湿。至夏则移向西。贷谷久对二山。多草木饶禽兽。又多蚊蚋。人皆巢居。以避其患。后渐分为二十五部。其酋帅号余莫不满咄。死则子弟代之。无嗣则择贤豪而立之。盘发衣服。与契丹同。乘牛车。蘧蒢为室。如突厥毡车之状。渡水则束薪为。或有以皮为舟者。马则织草为鞯。结绳为辔。寝则屈木为室。以蘧蒢覆之。移则载以行。以猪皮为席。编木藉之。气候多寒。田收甚薄。无羊少马多猪牛。言语与靺鞨相通。婚嫁之法。二家相许。婿辄盗妇持去。然后送牛马为聘。妇人不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部落共为大棚。人死。置尸其上。居丧三年。其国无铁。取给于高丽。南室韦北行十一日。至北室韦。分为九部落。其渠帅号乞引莫贺咄。气候最寒。冬则入山。居穴中。牛畜多冻死。饶獐鹿。射猎为务。凿冰没水中。而网射鱼鳖。地多积雪。惧陷坑阱。骑木而行。俗皆捕貂为业。冠以狐貉。衣以鱼皮。又北行千里。至钵室韦。依胡布山而住。人众多于北室韦。不知为几部落。用桦皮盖屋。其余同北室韦。从钵室韦西四日行。至深末怛室韦。因水为号也。冬月穴居。以避太阴之气也。又西北数千里。至大室韦。径路险阻。言语不同。尤多貂及青鼠。北室韦。后魏武定。隋开皇大业中。并遣使贡献大唐。有九部焉。所谓岭西室韦。山北室韦。黄头室韦。大如者室韦。小如者室韦。娑莴室韦。讷北室韦。骆驼室韦。并在柳城郡之东北。近者三千五百里。远者六千二百里。今室韦最西与回鹘接界者。有乌素固部落。当居俱轮泊之西南。次东有移塞没部落。次东又有塞曷支部落。此部落有良马。人户亦多。居啜河之南。其河彼俗谓之燕支河。又有和解部落。次东又有乌罗护部落。一名乌罗浑。元魏谓之乌落。居磨盖独山北啜河之侧。此部落自魏大武真君四年。历北齐周隋及武德已后。朝贡不绝。又有礼部落。与乌罗护犬牙而居。又东北有山北室韦。又有小如者室韦。又北有娑莴室韦。东又有岭西室韦。又东南至黄头室韦。此部落兵强。人户亦多。东北与达姤接。岭西室韦北。又有讷北支室韦。此部落校小。乌罗护之东北百余里。河之北。有古乌丸之遗人。今亦自称乌丸国。武德贞观中。亦遣使朝贡。其国北大山之北。亦有大室韦部落。其部落傍望建河居。其河源出突厥东北界俱轮泊地。屈曲东流。经西室韦界。又东经大室韦界。又东经蒙兀室韦之北。路丹室韦之南。又东流与河忽汗河合。又东经南黑水靺鞨之北。北黑水靺鞨之南。东流注于海。乌丸东南三百里。又有东室韦部落。在峱越河北。其河东南流与河合。
武德八年。遣使朝贡。
开元天宝中。每数十岁一遣使来朝。及贡貂皮等物。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室韦都督和解热素等一十人来朝贡。
太和五年至八年。凡三遣使来朝贡。九年十二月。室韦大都督阿朱等三十人来朝贡。
开成元年十二月。室韦大都督阿朱等来朝。进马五十匹。四年正月。上御麟德殿。对入朝贺正室韦阿朱等十五人。其年十二月。室韦大都督祑虫等三十人来朝贡。
会昌二年十二月。上御麟德殿。引见室韦大首领都督热论等十五人。宴赐有差。
咸通元年正月。上御紫宸殿受朝。对室韦使。
  靺鞨
靺鞨者。盖肃慎之地也。后魏谓之勿吉。凡有数十部落。各有酋长。而黑水靺鞨最处北方。尤称劲捷。性凶悍。无忧戚。无文字。其畜宜猪。食其肉而衣其皮。
武德二年。其部酋长突地稽遣使朝贡。以其部置燕州。初。突地稽朝炀帝于江都。属化及之乱。间行归柳城。至是通使。拜突地稽为总管。贞观初。高开道引突厥来攻幽州。突地稽力战有功。拜左卫将军。赐姓李氏。封耆国公。寻卒。子谨行武力绝人。麟德中。累迁营州都督。右领军大将军。为积石道经略大使。上元三年。大破吐蕃众数万于青海之上。降玺书劳。仍赐燕国公。永淳元年卒。赠幽州都督。陪葬干陵。
贞观十四年。黑水靺鞨遣使朝贡。以其地为黑水州。自后或酋长自来。或遣使朝贡。每岁不绝。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后。部众多入于中国。洎咄安居骨室等部。亦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今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唯黑水部全盛。分十六部落。以南北为称。开元十年。安东都护薛泰。请于黑水靺鞨内置黑水军。续更以最大部落为黑水府。仍以其首领为都督。诸部刺史隶属焉。中国置长史。就其部落监领之。十六年。其都督赐姓李氏。赐名献诚。授献诚云麾将军。兼黑水经略使。仍以幽州都督为其押使。自此朝贡不绝。旧说黑水西北有思慕靺鞨。正北微东十日程。有郡利靺鞨。东北十日程。有窟说靺鞨。亦谓之屈说。东南十日程。有莫曳皆靺鞨。今黑水靺鞨界南。与渤海国显德府。北至小海。东至大海。西至室韦。南北约二千里。东西约一千里。其国少马。国人能步战。士多貂鼠皮尾骨咄角白兔白鹰等。初。上谓侍臣曰。靺鞨远来。盖突厥服之所致也。昔周宣之时。猃狁孔炽。出兵驱逐。比之蚊蚋。议者以为中策。汉武帝北事匈奴。中国虚竭。议者以为下策。秦始皇北筑长城。人神怨愤。议者以为无策。然则自古以来。其无上策乎。朕承隋之弊。而四夷归伏。无为而治。得非上策乎。礼部侍郎李百药进曰。陛下以武功定四海。以文德绥万物。至道所感。格于天地。斯盖二仪降福。以祚圣人。岂与周汉失策。较其长短哉。太宗大悦。其拂铁利等诸部落。自国初至天宝末。亦尝朝贡。或随渤海使而来。唯郡利莫曳皆三两部未至。及渤海浸强。黑水亦为其所属。
  渤海
渤海靺鞨。本高丽别种。后徙居营州。其王姓大氏。名祚荣。先天中。封渤海郡王。子武艺。
贞元八年闰十二月。渤海押靺鞨使杨吉福等三十五人来朝贡。十年二月。以来朝渤海王子大清允为右卫将军同正。其下拜官三十余人。十一年十二月。以靺鞨都督密阿古等二十二人。并拜中郎将。放还蕃。至十四年三月。加渤海郡王。兼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大嵩璘。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册为渤海郡王。依前忽汗州都督。初。嵩璘父钦茂。以开元二十六年袭其父武艺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左金吾大将军。天宝中。累加特进。太子詹事。宝应元年。进封钦茂为渤海郡王。大历中。又累拜司空。太尉。及嵩璘嗣位。但受其郡王将军。嵩璘遣使叙理。故加册命焉。至元和元年。以渤海郡王大嵩璘男元瑜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依前渤海国王。七年十二月。遣使朝贡。八年。又遣使朝贡。十年二月。黑水酋长十一人朝贡。十一年三月。渤海靺鞨遣使朝贡。赐其使二十人官告。
  铁勒
铁勒者。本匈奴之别种。武德初。有薛延陀。契苾。回纥。都播。骨利干。多览葛。仆骨。拔野古。同罗。浑部。思结。斛萨。奚。结阿跌。白霫等。散在碛北。皆铁勒之部内。诸部隋大业中。西突厥处罗可汗强盛。铁勒诸部皆臣之。后处罗征税无度。铁勒相率而叛归。及颉利政乱。皆属于薛延陀。贞观二十年。既破延陀。太宗幸灵州。次泾阳顿。铁勒回鹘。拔野古。同罗。仆骨。多滥葛。思结。阿跌。契丹。奚。浑。斛萨等十一姓。各遣使朝贡。奏称延陀可汗。不事大国。暴虐无道。不能与奴等为主人。自死败。部落鸟散。不知所之。奴等各有分地。不能逐延陀去。归命天子。愿赐哀怜。乞置汉官司。养育奴等。太宗以破延陀。欲遂空漠庭。见其使至。甚悦。遣黄门侍郎褚遂良引于县厅。浮觞积胾以礼之。夜分乃已。异日。召铁勒等并入行宫。张乐以宴之。拜为郎将。及昭武校尉等官。乃降玺书劳其酋长。及赍绫锦等。以将厚意。仍遣与乘舆会于灵州。并使右领军中郎将安永寿往报焉。十一月。太宗至灵州。铁勒诸部俟斤颉利发等诸姓至灵州数千人。咸请列其地为州县。又曰愿得天至尊为奴等作可汗。子孙尝为天至尊作奴。死无恨。于是北荒悉平。太宗为赋诗以叙其事。公卿咸请勒于石。从之。二十一年正月。铁勒。回纥。俟利弦等诸姓。并同诣阙朝见。太宗亲赉以绯黄瑞锦。及标领袍。铁勒等睹而惊骇。以为未尝闻见。捧戴拜谢。盘叫于尘埃中。及还蕃。太宗御天成殿。陈十部乐而遣之。麟德中。余党复叛。
干封元年三月。铁勒道行军大总管右武卫大将军郑仁泰。左武卫大将军薛仁贵。破铁勒之众于天山。初。泰等将发京。内宴以饯之。积甲于殿前。令仁贵试之。帝曰。古之善射。能有穿七札者。卿且射五重。仁贵射而彻之。帝大惊赏。更取坚甲以赐之。时九姓有众十余万。令骁健数十人。逆来挑战。仁贵发三矢。射杀三人。其余一时下马请降。仁贵恐为后患。并坑杀之。更就碛北安抚余众。擒其伪叶护兄弟三人而还。军中歌曰。将军三箭定天山。战士长歌入汉关。是后遂绝边患。
  薛延陀
薛延陀者。自云本姓薛氏。其先击灭延陀而有其众。因号薛延陀。其风俗与突厥同。延陀乙夫钵之孙曰夷男。率其部落七万帐。附于颉利。颉利乱。碛北诸姓多归夷男。共推为可汗。
贞观二年。太宗使乔师望册为真珠毗伽可汗。赠之鼓纛。大喜。遂建庭于大漠之北。郁督军山下。三年。遣其弟绕特勒来朝。上赐以宝刀及宝鞭。谓曰。汝所有部。有大罪斩之。小罪鞭之。及平颉利。夷男东反故国。建庭于都尉犍北山犹逻河之南。即古匈奴之故地。胜兵二十万。仍立其子为南北部。太宗恐其太盛。册其子皆为小可汗。外示优崇。实欲分其势也。会朝廷立李思摩为可汗。处其部众于漠南之北。夷男心不悦。
十五年。太宗将有事太山。夷男谋于国曰。天子东封。士马皆集。我乘此击思摩。若拉朽耳。因命其子大度设勒兵二十万寇白道川。诏李绩薛万彻讨之。大败其众。
十六年。遣使谢罪请婚。许妻以新兴公主。仍令备亲迎之仪。太宗欲幸灵武以会之。夷男竟后期不至。乃绝其婚。太宗以其数与思摩交兵。乃降書責讓之。又谓其使曰。语尔可汗。我父子并东征高丽。汝若能寇边者。但当来也。可汗遣使致谢。请发兵来助。太宗答以优诏而止其兵。及太宗拔辽东谢城。破驻跸之陈。降高延寿。声震戎狄。而莫离支潜令靺鞨诳惑延陀。啖以厚利。延陀气慑不敢动。太宗在安市城。谓边臣曰。以我量之。夷男其死矣。闻者莫测。俄然真珠毗伽可汗死。其少子四叶护杀其兄突利失可汗而自立。是谓颉利俱利薛娑多弥可汗。而车驾尚在辽东。边境阙备。遂发兵寇夏州。执失思力击败之。多弥可汗轻骑遁走。部内骚然矣。多弥可汗驭下少恩。废其父时贵臣。任己亲昵。多所杀戮。其下不附。国中震恐。皆不自安。时太宗别令校尉宇文法诣乌罗。护靺鞨部。适遇延陀阿波设比于东境。法令率靺鞨进击破之。阿波设谓其国人曰。唐兵至矣。其众转相惊扰。如是二旬。诸部大乱。多弥可汗与数十骑往投阿史那时健部落。寻为回纥所杀。宗族殆尽。其余尚存五万。窜于西域。而立真珠毗伽可汗犹子咄摩支为酋帅。乃去可汗之号。遣使奉表。请居郁督军山之北。使兵部尚书崔敦礼。英国公李绩就安辑之。太宗谓曰。叛则击之。绩等既至。咄摩支惶骇不知所为。潜谋拒战。持两端。绩因纵兵遣击。前后斩五千余级。虏男女二万余人。后咄摩支入朝。拜为右武卫将军。及卒。太宗为发哀。初。延陀请以其庶长子曳莽为突利失可汗。居东方。所统者杂种。嫡子拔灼为四叶护可汗。居西方。所统者皆延陀。诏许之。并礼以册之。曳莽自知非正嫡。部落又少。意常不协。性又疏扰。而轻用兵。白道之役。即曳莽倡首。拔灼二之。夷男之卒。皆来会葬。焚尸卒哭。曳莽惧拔灼图己。先还。拔灼引兵自后袭杀之。延陀以贞观初建衙于碛北。历三主。凡二十年。李绩崔敦礼灭之。
总章二年十二月。延陀部落余众扰乱。诏发突厥进袭。至乌罗德健山。大破之。
唐会要卷九十七
  吐蕃
吐蕃者。在长安西八千里。本汉西羌之种也。不知有国之所由。或云南凉秃发利鹿孤之子曰樊尼。国灭之后。西奔于羌中。建国。为众所怀。故姓窣勃野。或云以秃发为国号。语讹谓之吐蕃。历魏及隋。隔阔诸羌。未通中国。号其王为赞普。自中国出鄯城五百里。过乌海。入吐谷浑部落。弥多弥苏毗及白兰等国。至吐蕃界。其国风雨雷电。每隔日有之。盛夏气如中国。暮春之月。山有积雪。地有冷瘴。令人气急。不甚为害。其俗重汉缯而贵瑟瑟。男女用为首饰。其君长或居拔布川。或居逻婆川。有小城而不居。坐大帐。张大拂庐。其大可容数百人。兵卫极严。而衙府甚狭。俗养牛羊取奶酪供食。兼取毛为褐而衣焉。不食驴马肉。以麦为面。人死。杀牛马以徇。取牛马头周垒于墓上。其墓正方。垒石为之。状若平头屋焉。其臣与君自为友。号曰共命人。其数不过五人。君死之日。共命人皆日夜纵酒。葬日。于脚下刺血。出尽及死。便以殉葬。又有亲信人。用刀当脑缝锯。亦有将四尺木。大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非其种类。辄不相代。其官章饰有五等。一谓瑟瑟。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辨贵贱。其战必下马列行而阵。死则递收之。终不肯退。枪细而长于汉者。弓矢弱而甲坚。人皆用剑。不战亦负剑而行。其驿以铁箭为契。其箭长七寸。若急驿。膊前加一银鹘。有草名速古芒。叶二寸。状若斜蒿。有鼠尾长于常鼠。其国禁毁鼠。杀之者加其罪。有可跋海。去赤岭百里。方圆七十里。东南流入蛮。与西洱河合流而东。号为漾鼻水。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自赤岭至逻婆川。绝无树木。唯有杨柳。人以为资。国置大论。统理国事。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征兵用金箭。寇至举燧。与臣下一年一小盟。用羊狗狝猴。三年一大盟。用犬马牛驴。以麦熟为岁首。其国都号为逻些城。用法则严整。议事则自下而起。因人所利而行之。此其所以强且久也。重壮贱老。母拜于子。重兵死。恶病终。以累世战没者以为甲门。临阵奔逃者。悬狐尾于其首。表其似狐之怯。其赞普弄赞。雄霸西域。
贞观八年九月。朝贡使至。十四年。遣其相禄东赞致礼。请婚姻。献金五千两。自余宝玩数百事。十五年。以文成公主妻之。弄赞至柏海。亲迎于河源。见王人。执子婿之礼甚恭。而叹大国礼仪之美。俯仰有媿沮之色。及与公主归国。谓所亲曰。我祖父未有通婚上国者。今我得尚大唐公主。为幸实多。当为公主筑一城。以夸示后代。遂筑城立栋宇以居处焉。公生恶其赭面。弄赞令国中权且罢之。身释裘。袭纨绮。渐慕华风。仍遣酋豪子弟请入国学。以习诗书。又请中国识文字之人。典其表疏。上征辽还。献大鹅。黄金铸成。高七尺。可受酒三斛。高宗即位。拜驸马都尉。封西海郡王。致书于长孙无忌云。天子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当勒兵以往。并献金银珠宝十五种。请置太宗灵座之前。高宗进封宾王。因请蚕种及造酒碾硙纸笔之匠。并许之。
永徽元年弄赞卒。其子早卒。立其孙。立年幼。国事皆委禄东赞。禄东姓筑氏。有谋略。初。太宗许降文成公主。东赞来迎。召见。顾问进对。合旨。乃拜为右卫大将军。又以琅邪公主孙女妻之。东赞辞曰。臣本国有妇。父母所聘。情不忍乖。且赞普未谒公主。陪臣安敢妄婚。上嘉之。东赞有子五人。长赞悉若。早卒。次钦陵。三赞婆。四悉多于。五勃论。及东赞死。钦陵兄弟复专其国。
通天元年。薛仁贵为钦陵所败于大非川。
上元二年。李敬元又败于青海。钦陵多居中。诸弟分镇方面。赞婆则专在东境。与中国为邻。三十余年。恒为边患。
仪凤三年。上以李敬元初败。吐蕃为患转甚。召侍臣曰。吐蕃小丑。屡犯边境。置之则疆埸日骇。图之则未闻上策。宜论其得失。各书所怀。给事中刘景先曰。攻之则兵威不足。镇之则国力有余。且抚养士卒。守御边境。中书舍人郭正一曰。吐蕃作梗。年岁已深。兴师不绝。非无劳费。近讨则徒损兵威。深入则未穷巢穴。臣望少发兵募。且遣备边。明立烽候。勿令侵掠。待国用丰足。一举而灭之。给事中皇甫文亮曰。且令大将镇抚。畜养将士。仍命良吏营田。以收粮储。必待足兵足食。方可以举而取之。上曰。宿将旧人。多从物故。自非投戈俊杰。安能克灭凶渠。中书舍人刘祎之曰。臣观自古圣主明君。皆有夷狄为梗。今吐蕃凭陵。未足为耻。愿暂戢万乘之威。以宽百姓之役。给事中杨思忠曰。圣人御物。贵在从时。今凶寇不能怀德。未肯畏威。和好之谋。臣谓非便。中书侍郎薛元超曰。臣以为敌不可纵。纵敌则患生。边不可守。守边则卒老。不如料简士卒。一举灭之。上顾谓黄门侍郎来恒曰。李绩已后。实无好将。当今以张虔勖纪及善等差为优耳。恒曰。昨者洮河兵马。足堪制敌。但为诸将失于部分。遂无成功。今无好将。诚如圣旨。
圣历二年。赞普器弩悉弄年渐长。不平。乃与大臣论岩密计去之。召钦陵。执其亲党二千余人杀之。钦陵自杀。
神龙元年。其赞普器弩悉弄卒。其子弃肆蹜赞嗣位。赞时年七岁。使来告丧。中宗为之举哀。废朝一日。俄而弃肆祖母。遣使献金二千两。为弃肆求婚。中宗以所养雍王女降嫁之。自是频岁贡献。然亦时犯西边。
景龙四年来请婚。以左卫大将军杨矩为送金城公主使。后矩为鄯州都督。吐蕃厚赂之。因请河西九曲之地。以为公主汤沐之邑。矩遂奏与之。吐蕃既得九曲。其地肥良。又与唐境接近。自后复叛。杨矩惧。饮药而死。
先天元年十月二十六日。吐蕃遣使来朝。
开元二年五月。吐蕃宰相坌达延陀献书于宰相曰。两国地界。事资早定。界定之后。然后立盟。其月。吐蕃使其宰相尚钦藏及御史名悉猎来献盟书。元宗御承天门楼。命有司引见。置酒于内殿宴遣之。其月。坌达延陀率众侵我渭源。帝下制亲征。会薛讷遇贼数万众。战于武阶驿。大破之。乃罢。自五年至十年。凡八来朝。并贡方物。十三年。遣使来贺。不许。
十七年。复遣使来朝。诏忠王及皇甫惟明及内侍张元方使于吐蕃。惟明既见赞普及公主。皆欣然请和。尽出贞观以来敕书。以示惟明。及遣其重臣名悉猎随惟明入朝。赞普既献宝。公主又献盘杂盏器等物。悉猎颇晓书记。先是。迎公主至长安。当时朝廷。皆称有才辨。及引入赐宴。与语。甚礼之。诏御史大夫崔琳充使宣谕。于赤岭各树分界之碑。约不相侵。
二十一年二月。金城公主上言。请以今年九月一日。树碑于赤岭。定蕃汉两界。时李暠使于蕃。金城度其还期。当在暮秋。故有是请。及树之日。诏张守珪李行袆与其使莽布支同讫其事。是月。遣其大臣属卢论莽藏来朝。及献方物。自二十二年。每岁遣使贺正。并贡献。至二十九年七月。金城公主薨。遣使告哀。仍请和。不许。使到数月。始命有司为公主于光顺门发哀。辍朝三日。天宝中。连事西讨。进收黄河九曲。拔其石堡城。
至德二载三月。复遣使请和。且助国讨逆。诏遣南巨川报之。明年二月。又遣使来朝。复请盟。诏从之。大历元年至十年。七来朝贡。十三年正月。遣将马重英率众四万侵灵州。夺我水口。填汉渠御史渠。以弊屯田。
建中元年正月。入蕃使太常少卿韦伦至。自大历已后。吐蕃陷我河陇诸州。聘使前后数辈。皆留之不遣。边上每俘获其人。亦令中官部统。徙之江岭。德宗初即位。务以德绥远方。征其俘囚五百人。给衣一袭。使韦伦给还其国。与之约和。仍敕边将无得侵伐。吐蕃始闻归其人。不之信。及蕃俘入境。部落皆畏威怀惠焉。又命伦为太常卿。复使吐蕃。其年十二月。伦至自蕃中。与其宰相论钦明思等五十五人皆至。献其方物。吐蕃见伦再至。甚欢。既就馆。声乐以娱之。留九日而旋。兼遣其渠帅报命。伦一岁再往绝域。戎夷奉教。无此之速也。
二年三月。以万年县令崔汉衡为殿中少监。持节使西戎。初。吐蕃遣使求沙门之善讲者。至是。遣僧良琇文素二人行。每人岁一更之。其年十二月。入蕃使判官监察御史常鲁。与吐蕃使论悉诺罗等至自蕃中。奏请改敕书以贡献为进。以赐为寄。以领取为领之。优诏降谕曰。前相杨炎不循故事。致此误耳。并从之。
三年九月。崔汉衡与蕃使区类赞至自吐蕃。乃约灵州以贺兰。泾州以弹筝峡西口。陇州以清水。为汉界。皆建碑以志之。期以是年十月十五日。相与同盟于境上。其年十月。以都督员外郎樊泽兼御史中丞充吐蕃计会使。约以来年正月十日。会盟于清水。
四年正月。诏陇右节度使张镒与吐蕃使尚结赞等于清水会盟官。崔汉衡等七人。与结赞及宰相等七人。俱升坛为盟。夏四月。吐蕃将先没蕃将士僧尼等至自沙州。凡八百人。报元年之德。
贞元元年九月。遣左监门卫将军康成。使于蕃中。且定界。十月。凤翔节度使李晟。遣兵袭吐蕃于推沙堡。大破之。焚其储积。斩蕃酋扈屈律设赞等七人。传首京师。结赞等闻而大惧。累遣使请和。仍约盟会。上皆不许。会马燧自河东至。且保明其诚至。乃许之。
二年九月。吐蕃游骑及于好畤。京师戒严。上遣左金吾卫将军张献甫等统兵屯于咸阳。其月。二万余众又寇凤翔城下。李晟出兵御之。一夕而退。其年十一月。吐蕃陷我盐州。初。贼之来寇也。刺史杜彦光使以牛酒犒之。吐蕃谓曰。我欲州城居之。听尔率其人而去。彦光乃率众奔鄜州。其年十一月。吐蕃陷夏州。亦令刺史拓拔干曜率众而去。复据其城。自是又寇银州。银州素无城壁。居者奔散。蕃亦弃之。
三年二月。以前太子右谕德崔澣为检校左庶子兼御史中丞。充入蕃使。四月。至自鸣沙。不数日。澣复以鸿胪卿兼中丞。又充入蕃使。令澣报蕃宰相尚结赞曰。杜希全职在灵州。不可出境。李观又已改官。遣侍中浑瑊充盟会使。约以五月二十四日。复盟于清水。又令告尚结赞以盐夏二州归于我。然后就盟会。其年夏。吐蕃背盟于平凉城。
八年九月。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攻吐蕃之维州。获大将军轮赞热以献。十一月。山南西道节度使严震奏。击破吐蕃于芳州及黑水堡。焚其积聚。并献首俘。
十年五月。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又奏。西山峨和城击破吐蕃二万余众。攻拔城栅。斩首三千八百余级。获其器械牛马。其年八月。先没蕃中使李朝清归自吐蕃。
十三年正月。赞普遣使农索昔赍表请和好。帝以其豺狼之性。数负恩约。不受表状。任其使却归。七月。韦皋奏。去年二月十七日。吐蕃于剑山马岭三路分军下营。仅住一月。进军逼台登城。嶲州刺史曹高任。率诸军将士。并东蛮子弟。合势接战。自朝及午。大破之。生擒大笼官七人阵上。杀获甚众。
十七年七月。吐蕃陷我麟州。杀刺史郭锋。毁城隍。大掠居人。驱党项部落而去。次盐州西九十里横槽烽顿军。有蕃卒传呼延州僧延素辈七人。称徐舍人召。其火队吐蕃没勒遽引延素等疾趍至帐前。皆马革梏手。麻绳缧颈。见一吐蕃年少。身长六尺余。朱髭大目。乃徐舍人也。命解缚坐帐中曰。师勿惧。予本汉人。司空英公五代孙也。属武后斲丧王室。余高祖建义中泯。子孙流播绝域。今三代矣。虽代居戎职。位掌兵要。思本之心无涯。故血族无由自拔耳。此蕃汉交境也。复九十里至安乐州。师无由东矣。延素曰。僧身孤亲老。敢祈全活。悲不自胜。又曰。余奉命率师备边。因求资食。遂涉汉疆。展转东进。至麟州城下。城既无备。援兵又绝。是以拔之。知郭使君是勋臣子孙。必将活之。不虞为乱兵所害。适有飞鸟使至。飞鸟犹中国驿骑也。云术者上变。召军亟还。遂解缚归之。时诏命韦皋。分遣偏将。勒步骑合二万。出成都西山。南北九道并进。逼栖鸡老翁故维州保州松州诸城。以纾北边故也。其年九月。韦皋又奏大破吐蕃于维州。
十八年正月。韦皋又破吐蕃。生擒大首领论莽热来献。至二十年三月。以吐蕃赞普卒。废朝三日。命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张荐吊祭之。四月。吐蕃使臧河南观察使论乞冉等五十四人来朝贡。至二十一年七月。赞普使论乞缕勃藏来奉献德宗皇帝山陵金银衣服牛马等。陈于太极殿庭。
元和元年七月。遣使论勃藏等来朝。并献方物。
五年春。以吐蕃俘人归于西蕃。虏遣使论思邪熟来朝。并归郑叔矩路泌之柩。及叔矩男文延等一十三人。叔矩。贞元初平凉背盟所陷。凡二十余年。竟不屈节。
其年五月。命宰臣杜佑等与吐蕃使议事于中书令厅。且言归我秦原安乐州地。自六年至十年。遣使朝见。并献方物。相继不绝。
十一年。西川奏。吐蕃赞普卒。
十二年。吐蕃告哀使论乞冉。献马十匹玉带金器等。
十三年。宴吐蕃使于中书。八月。吐蕃使论司热等七人辞于宣政衙。已事不退。且征国使。诏有司谕之。方出。敕。今后入回鹘吐蕃南诏使。所奏随从。不得过三十人。新罗使不得过二十人。回鹘吐蕃使下合授正官。不得过十人。南诏不得过五人。其年十月。吐蕃围我宥州。命夏州兵击退之。
十四年三月诏。蕃使论矩立藏等并后般来使。并宜放归本国。八月。寇我盐州及庆州方渠下营。大军至河州界。其年。复遣论矩立藏来朝贡。立藏自称曰和好。诏纳其请。遣还。其年十月。以太子中允张贾为太府少卿。摄御史中丞。持节充入蕃答请和好使。寻贬贾为抚州。责其逗留不行也。以邵同代之。至其年十二月。灵武奏。吐蕃大军营于黄河北。烟尘数十里。凤翔进吐蕃表函一封。西川奏。吐蕃入雅州界。时方镇邻接蕃界者。皆奉诏备御。东川节度使王涯上言。臣道当出军。径入贼腹。有两路。一路从龙州青川镇人吐蕃界。直抵故松州城。是吐蕃旧置节度之所。一路从绵州威蕃栅入蕃界。直抵栖鸡城。是吐蕃险要之地。涯又陈备御吐蕃要略曰。臣伏愿陛下不爱金帛之费。以钓北虏之心。遣信臣与之定约曰。犬戎为边患者数矣。能制而伏者。惟有北蕃。如能发而深入。杀若干人。取若干地。则投若干之赏。开怀以示之。厚利以啖之。一战之后。西戎亦衰矣。
长庆元年四月。遣尚绮力陀思来朝。并献国信。其月。吐蕃使郭居简朝贡。兼遗宰臣马。又遣使论纳罗来请盟。
其年八月。吐蕃请盟。许之。宰相欲重其事。请告太庙。太常礼院奏。谨按肃宗代宗故事。与吐蕃会盟。并不告庙。惟德宗建中末。会盟于延平门。欲重其诚信。特令告庙。至贞元三年。会于平凉。亦无告庙之文。伏以事出一时。又非经制。求之典故。亦无其文。今参详不合告。从之。十月。命宰相崔植等十四人。与吐蕃使论纳罗盟于郡城西王会寺。十一月。又遣使论答热等来朝。
二年五月。又遣使论赞等来朝。并进马六十匹。羊二百口。及银器玉带等。七月。入蕃会盟使刘元鼎奏。以五月六日与吐蕃盟于闷惧卢川。是川盖赞普之夏衙也。中有臧河流焉。满川多紫薇树。其月。吐蕃使论悉诺息等随元鼎来谢。十月。命太仆少卿兼御史中丞杜载。持节充答吐蕃谢会盟使。
三年正月。遣使论答熟来贺正朔。并进羊六百口。
四年。遣使来求五台山图。
宝历元年三月。遣尚绮立热来朝。且请和好。
二年十一月。诏遣光禄卿兼御史大夫李锐。持节入蕃。充答和好使。
太和五年正月。遣使论乞熟来朝。
六年。又遣使论董勃藏来朝。
九年正月。遣使论笼熟来朝。
开成元年。遣使论悉立熟来朝正。并献国信及马。
二年。遣使论监通来朝。先是。遣宗正少卿兼御史中丞李从简入蕃。其年五月。至自蕃中。进国信金银器。玉带。獭褐。牦牛尾。朝霞毡。杂药并马牛驼等。诏以其信物颁赐宰臣已下。
四年。遣使论焦熟等来朝。
会昌二年。赞普卒。至十二月。遣论赞热等来告丧。诏废朝三日。仍令文武常参官四品已上。就鸿胪寺吊其使者。诏遣将作少监兼御史中丞李璟。持节入西蕃。充吊祭使。
三年正月。璟至自吐蕃。
大中三年春。吐蕃宰相尚恐热杀东道节度使。以秦原安乐等三州。并石门木硖等七关款塞。泾原节度使康季荣以状闻。上命太仆卿陆耽往劳焉。其年七月。河陇耆老率长幼千余人赴阙下。上御延喜楼观之。莫不欢呼作舞。更相解辫。争冠带于康衢。然后命善地以处之。观者咸称万岁。八月。敕曰。自昔王之有国也。何尝不文以守成。武以集事。参诸二柄。归乎太宁。朕猥荷丕图。思宏景业。忧勤戒惕。四载于兹。每念河湟土疆。绵亘遐阔。自天宝末。犬戎乘我多难。无力御奸。遂纵腥膻。不远京邑。事更十叶。时近百年。进士试能。靡不竭其长策。朝廷下议。亦皆听其直词。尽以不生边事为永图。且守旧地为明理。荏苒于是。收复无由。今者天地储祥。祖宗垂佑。左衽输款。边垒连降。创业建功。所谋必克。实赖枢衡妙算。将帅雄俊。副元元不争之文。绝汉武远征之悔。瓯脱顿空于内地。斥堠全据于新封。莫大之休。指期而就。况将士等栉风沐雨。暴露郊原。披荆棘而刁斗夜严。逐豺狼而穹庐晓破。动皆如意。古无与京。念此诚勤。宜加宠赏。泾原宜赐绢六万匹。灵武五万匹。凤翔邠宁四万匹。并以户部产物充。仍待季荣叔明玭君绪各领征师到本镇。度支差脚。两司各差人押领。送至本道分付。令充节级优赏。四道牧州牧有功劳军将。各宜具名衔闻奏。当议甄奖。原州秦州威州并七关侧近。访闻土地肥沃。水草丰美。如有百姓要垦辟耕种。五年不加赋税。五年已后。量定户籍使。任为产业。温地有盐。颇闻厚利。如置榷税。可赡边陲。仍委度支计度制置闻奏。四道长吏如能各于镇守处遣官健营田。度支出牛粮种子。每年量得多少充军粮。亦不限约定数。原州秦州威州并七关镇守官健。每人各给衣料两分。一分依常年例支给。一分度支加给。仍二年一度替换其家口委长吏切加安存。官健有庄田户籍者。仰州县放免杂差役。秦州至陇州已来道路。要置堡栅。与秦州应接。委李玭与刘皋即便计度闻奏。如商贾往来。兴贩货物。任泽利润。一切听从。关镇不得邀诘。其官健父兄子弟来往。通传家信。不限多少任去。如要垦辟种田。依百姓例处分。三州七关。如要器仗。长吏与量据所要申奏。除授刺史关使后三五月内。差人巡检。有如修筑部署。课绩殊尤。并训练有度者。其刺史关使虽新授官爵。亦更与超升。其官健节级更与优赏。山南西道剑南西川边界没蕃州县。量力收复。其兵士委本道差遣。如要钱物接借。亦具闻奏。三州七关创置戍卒。且要务静。如有羌戎潜来博易。辄不得容受。委刺史关使切加禁断。或有投降吐蕃到边上收取。本道令长史奏取进止。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从今已后。一切配在十处收管。呜呼。七关要害。三郡膏腴。候馆之长址可寻。唐人之遗风尚在。溯怀往事。良用兴嗟。夫取不在广。贵保其金汤。得必有时。讵计于迟速。今则便务修筑。不逞干戈。必使足食足兵。有备无患。载洽亭育之道。永致生灵之安。远迩臣僚。宜体朕意。
咸通七年十月。沙州节度使张义潮奏。差回鹘首领仆固俊与吐蕃大将尚恐热交战。大败蕃寇。斩尚恐热。传首京师。
唐会要卷九十八
  回纥
回纥在薛延陀北境。居近婆陵水。去京师六千九百里。胜兵五万。人口十万。先属于突厥。初。有特健俟斤死。有子曰菩萨。部落以为贤而立之。由是大振。菩萨劲勇有胆气。善筹策。常以少制众。其母乌罗浑主。知争讼之事。平反严明。其地沙卤。有大羊而足长五寸。贞观二十一年正月。率众内附。
显庆三年十二月。以回纥故烛龙州刺史吐迷度子婆闰授左卫大将军。
龙朔三年二月。移燕然都护府于回纥部落。仍改名瀚海都护府。其瀚海都护府移云中古城。改名云中都护府。仍以碛为界。碛以北诸州为蕃州。悉隶瀚海。碛南并隶云中。婆闰卒。子比来栗代立。比来栗卒。子独解支立。其都督亲属及部落征战有功者。并自碛北移居甘州界。故天宝末。取骁壮以充赤水军骑士。在碛北者。自则天后。并为默啜所役属。仍别立都督以统之。独解支卒。子伏帝匐立。为河西经略副使。兼赤水军使。
开元七年。伏帝匐卒。赠特进。遣使吊祭。子承宗立。承宗為涼州都督王君誣奏。长流瀼州而死。其部落犹存。天宝初。回纥叶护逸标苾。袭灭突厥小杀之孙乌苏米施可汗。未几。自立为九姓可汗。由是至今兼九姓之号。因而南徙。居突厥旧地。依乌德健山嗢昆河居焉。虽行逐水草。大抵以北山比中国之长安城。直南去西城一千七百里。西城。即汉之高阙塞。北去碛口三百里。有十一都督。九姓部落。一部落置一都督。于本族中选有人望者为之。破拔悉密及葛逻禄。皆收一部落。各置都督一人。每行止战斗。以二客部落为锋。其九姓一曰回纥。二曰仆固。三曰浑。四曰拔曳固。即拔野古。五曰同罗。六曰思结。七曰契苾。以上七姓部。自国初以来。着在史传。八曰阿布思。九曰骨仑屋骨恐。此二姓天宝后始与七姓齐列。天宝三载三月。朝廷以逸标苾有诛乌苏米施功。封为奉义王。及破拔悉密。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又遣使朝贡。四载。加授特进。五载。册为怀仁可汗。六年。逸标苾卒。子磨延啜立。国人号为葛勒可汗。磨延啜勇悍善用兵。十五载。回纥吐蕃遣使请和亲。助国讨逆。葛勒可汗太子叶护以精骑三千。随朔方节度使郭子仪讨贼。
至德元年七月。肃宗即位于灵武。二载五月朔。驾在彭原。四月。官军为贼将安守忠所败于清渠北。乃遣中官窦议使于回纥。令发其兵。九月。回纥遂遣太子叶护领蕃兵四千余人来助讨贼。叶护入见肃宗。亲宴慰。赐以金帛。广平王俶领朔方安西回纥南蛮大食之众十五万。讨安庆绪。既战。大败逆贼。遂收东京。十一月。回纥至东京。敕百官于长乐驿迎。上御宣政殿。引叶护宣慰。其余酋长列于阶下。赐锦绣缯彩银品物甚多。叶护辞归。帝谓曰。能为国家就大事者。卿力也。何遽去耶。叶护奏曰。回纥战兵留在沙苑。欲更为陛下收范阳。马少不足以讨除余孽。请且归灵夏已北取马。用济其事。优诏答之。仍许和亲。
干元元年六月。遣达亥阿波来迎公主。拜开府仪同三司。并献马五百匹。貂裘白等。又遣宰相帝德领骁将三千人助国讨贼。七月。册命葛勒可汗为英武威远毗伽可汗。封幼女为宁国公主以降焉。八月。遣三子骨啜特勒来朝。九月。遣大首领盖将军等谢主下降。又遣三妇人来谢。二年四月。英武威远毘伽可汗卒。长子叶护先被害。少子移地健立。是为牟羽可汗。
宝应元年四月。回纥演者裴罗等十八人来朝。八月。可汗自将精骑五千南踰太原晋绛。屯兵于陕州平陆县。遣使奏请助王师讨平残寇。是日。引其使宴于延英殿。赐物有差。命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尚衡。使于回纥军。宣慰可汗。遣弟右杀领精骑三千。与行营节度使仆固怀恩破逆贼史朝义于北邙山。二年正月。可汗辞还蕃。六月。册命为颉咄登里骨啜密施合俱录英义建功毘伽可汗。
大历十三年正月。回纥寇太原。河东节度留后鲍防出师与回纥战于阳曲。我师败绩。死万余人。三月。河阳将士劫回纥辎重。因大掠河阳坊市。回纥格战。死数千人。
十四年。英义建功可汗为其下所杀。
建中元年六月。册回纥合骨咄禄毘伽可汗为武义成功可汗。命京兆尹源休持节册立。初。德宗遣中官梁文秀告哀于回纥。且修旧好。可汗移地健不为礼。而九姓胡素属于回纥者。又陈中国便利。以诱其心。其相顿莫贺达干谏不听。因大怒击杀之。并杀其亲信及九姓胡所诱来者。凡三千人。顿莫自立。号为合骨咄禄毗伽可汗。使其酋长聿达于随文秀来朝。故命休册拜焉。
二年六月。以兼光禄卿李涵为散骑常侍。充吊册回纥使。
贞元三年八月。回纥使合阙将军归蕃。初。合阙将虏命请婚于我。许以咸安公主嫁之。命公主见合阙于麟德殿。又令中谒者赍公主画图赐之可汗。四年十一月。回纥公主及使至自本藩。德宗御延喜门以观之。可汗喜于和亲。其礼甚恭。乃言曰。子婿。半子也。父患于西。我子也当遣兵除之。又骂辱吐蕃使。乃使其宰相等率众千余人。及妹吐骨禄毗伽公主。姨迷叔咄禄公主。及职使大首领等妻妾。凡五十六妇人来迎可敦。聘马三千匹。敕令朔州及太原分留回纥七百余人。其宰相大首领等至者。馆于鸿胪寺。召回纥公主。及使者对于麟德殿。颁赐有差。诏以咸安公主出降回纥可汗。仍特置府。官属并同亲王府。十一月。册令骨咄禄武义成功可汗为天亲可汗。
五年七月。公主至衙帐。回纥使李义进请因咸安公主下降。改纥字为鹘字。盖欲夸国俗俊健如鹘也。德宗允其奏。自是改为回鹘。其年九月。天亲可汗卒。子多逻斯立。国人谓之判官特勒。诏册为登里逻没密施俱录忠贞毗伽可汗。以鸿胪卿兼御史中丞郭锋为吊册回鹘使。至六年四月。忠贞可汗卒。子阿啜立。十月。郭锋至自回鹘。初。锋奉使册忠贞可汗。是岁。忠贞为弟所杀而篡立。时回鹘大将颉于迦斯西击吐蕃未回。及四月。其次相率国人杀篡者而立忠贞之子为可汗。方年十七岁。及六月。颉于迦斯西讨回。将至牙帐。次相等惧其复有废立。不欲汉使知之。留锋数月而回。及颉于迦斯之至也。可汗等迎于郊野。盛陈锋所送国信器币。可汗与次相等皆俯伏自言废立之由。且请命曰。今日惟大臣生死之。悉以所陈器币赠颉于迦斯以悦之。可汗又拜泣曰。儿愚幼无知。今幸得立。惟仰食阿爹。国政悉不敢闻也。回鹘谓父曰阿爹。七年二月。诏册阿啜为奉诚可汗。遣鸿胪少卿御史大夫庾鋋持节吊祭册命之。四月。回鹘遣使律支达于等来朝。且告小宁国之丧。小宁国。荣王琬之女。宁国将有行。肃宗念其远去。故遣媵之。及归宁。遂留虏中。国人号为小宁国公主也。九月。败吐蕃于北庭。使献捷。十年四月。奉诚可汗卒。奉诚无子。国人立其相骨咄禄将军。诏册册为滕里逻羽禄没密施合禄胡毗伽怀信可汗。五月。令秘书少监兼御史中丞史馆修撰张荐。持节吊祭册立之。其骨咄禄将军。本姓跌。少孤。为回鹘大首领所养。及长。有武艺辩慧。自天亲可汗时。已掌兵马衙官。诸大首领多敬服之。奉诚无嗣。国因奉为王。其天亲以上诸可汗。有子见幼小者。并送阙庭。至德后。回鹘于中原有功。故怀信可汗不敢言奉诚。从人望也。
永贞元年。怀信可汗卒。使来告丧。十一月。奉册命可汗为爱登里逻羽德密施俱录毘伽可汗。未详爱登里逻与怀信何亲。史并不载。以鸿胪少卿兼御史中丞孙杲持节充吊祭册立使。至元和元年二月。凡三朝贡。三年二月。回鹘使来告咸安大长公主之丧。废朝三日。公主。德宗第八女也。本降天亲可汗。卒。子忠贞可汗立。忠贞可汗卒。子奉诚可汗立。奉诚可汗卒。国人立其相。是为怀信可汗。皆从胡法继尚公主。在蕃凡二十一年卒。册赠燕国大长公主。赐谥曰襄穆。三月。御麟德殿对回鹘使多览将军等。赐白彩锦衣服银器有差。自回鹘请修蕃臣之礼。五年后。累遣使朝贡。六年。回鹘可汗卒。遣使掘野居葛勒将军来告丧。七年正月。册命可汗为军登里逻骨德密施合毘伽可汗。命检校工部尚书鸿胪卿兼御史大夫张茂宣。持节吊祭册立之。八年四月。回鹘请和亲。伊珠难还蕃。宴于三殿。赠银器缯帛。九年。仆固昌来朝。十一年正月。御麟德殿引对回鹘使。赐锦彩银器有差。三月。又遣使押进橐驼九头。马八十匹。十一年。回鹘可汗卒。遣使来告丧。十一月。册回鹘可汗为爱登里逻骨没密施合毗保义可汗。命宗正少卿兼御史中丞李孝诚。持节吊祭册立之。十五年三月。御麟德殿引见回鹘使合达于等。许其尚主。其月。封第九妹为永安长公主。降嫁回鹘可汗。
长庆元年三月。保义可汗卒。辍朝三日。四月。册回鹘可汗为君登里逻羽禄密施勾主禄毗伽崇德可汗。五月。回鹘宰相都督公主麾尼等至。迎所降公主也。初。保义可汗求婚。许降以永安公主。保义既卒。则宜改定。而酋人固请永安。寻以第五妹封太和公主。出降回鹘。命中书舍人王起就鸿胪寺宣谕焉。上御麟德殿。对回鹘使及公主五十人等。赐锦缯银器有差。六月。敕太和公主宜特置府。命宰相杜元颖充五礼使。回鹘宰相并公主献驼褐。白锦。白练。貂鼠裘。鸭头子玉腰带等。马一千匹。驼五十头。至七月。册太和公主为仁孝端丽明智上寿可敦。命左金吾卫大将军兼御史大夫胡证为送公主及册可汗使。光禄卿兼御史大夫李宪为之副。三年。崇德可汗卒。其从父弟曷萨可汗立。遣使来告丧。册曷萨可汗为爱登里啰汨没密施合毗伽昭礼可汗。命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郑权吊祭册立之。宝历中。频使朝贡。至太和六年。为其下所杀。其从子胡特勒立。遣使告丧。为之废朝。诏册胡特勒为爱登里逻汨没密施合毗伽彰信可汗。命左骁卫将军兼御史大夫唐宏实持节吊祭册立之。
开成四年。其相掘罗勿荐公引山北沙陀攻围之。可汗自杀。国人立勿荐公为飒可汗。未受册命。连年饥疫。羊马死者被地。又大雪为灾。武宗即位。遣嗣泽王溶告丧。始知易代。其年为黠戛斯所害。其国分散。有乌介特勒者。曷萨之弟。胡特勒之叔也。亦率众南奔。至错子山。乃自立为可汗。居塞上。朝廷遣鸿胪卿张贾。右金吾将军王会。往宣谕。分边备以振食之。兼就大同川。还其马价绢。且册为可汗。遣将作少监兼御史中丞苗镇。持节驻于河东。待其底定。然后受之。而可汗违背恩德。侵劫诸部落。旋又擅入云州。将入振武。上以为天亡数尽。不可容也。乃命河东等遣兵讨之。
会昌三年正月。诸军大破回鹘于杀湖山。就虏帐中奉太和公主归于我军。其特勒以下大众数万人尽降。获其前后所赐敕书。可汗亦被疮。与百骑踰山遁走。捷书至。宰相率百僚合中称贺。先是。回鹘宰相嗢没斯特勒将其家属及麾下数千人来降。上嘉之。降书抚纳。仍赐姓李氏。封怀化郡王。改名思忠。赐甲第于永乐坊。并家属遣所在给传赴阙。其军士分于诸镇收管。用壮骑兵。
  西爨
西爨者。南宁之渠帅。自云本河东安邑人。七世祖事晋为南宁州太守。属中国乱。遂王蛮夷。梁元帝时。南宁州刺史徐文盛征诣荆州。有爨瓒者。遂据南宁之地。延袤二千余里。俗多华人。既死。其子震翫统其众。高祖受禅。拜翫子宏达昆州刺史。令持其父尸归葬本乡。益州刺史段纶又遣俞大施至南宁谕之。由是部落归款。武德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来贡方物。
  昆弥国
昆弥国者。一曰昆明。西南夷也。以爨之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也。其俗与突厥略同。去京师九千里。胜兵数万人。相传云与匈奴本是兄弟国也。汉武帝得其地。入益州郡部。其后复绝。诸葛亮定南中。亦所不至。武德四年。嶲州治中吉宏伟使南宁。因至其国谕之。至十二月。遣使朝贡。因求内附。自是每岁不绝。其使多由黔南路而至。近又封其别帅为滇王。世袭其国。贞观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右武候将军梁建方讨蛮。降其诸屯七十二所。户十万九千三百。遣使往西洱河。有数十百部落。大者五六百户。小者二三百户。无大君长。有数十姓。以杨李赵董为名家。各擅一州。不相统摄。自云其先本汉人。有城郭村邑。自夜郎滇池以西。皆云庄蹻之余种也。其土五谷与中夏同。以十二月为岁首。
  林邑国
林邑。汉日南象郡之地。其先因汉女子征则之乱。县功曹子区连杀县令。自号为王。子孙相承。后王无子。其甥范熊代立。晋宋已来。恒通中国。其地恒温。不识冰雪。常多雾雨。人能用弩。以藤为甲。王出则列象千头。信佛法。以二月为岁首。稻岁再熟。有结辽鸟。能解人语。亦谓之结了鸟。盖夷音讹也。
武德六年二月。其王范梵志遣使朝贡。至贞观四年。又贡火珠。大如鸡卵。圆白皎洁。状若水晶。正午向日。以艾承之。即火燃。五年。又献白鹦鹉。精识辨慧。善于应答。太宗悯之。并付其使。令放归林薮。十四年。其国献通天犀一十枚。诸宝称是。永徽总章中。其王钵迦含波摩累献驯象。先天开元中。其王建多达摩又献驯象沈香琥珀等。
天宝八载。其王卢陀罗使献真珠一百条。沈香三十觔。鮮白。驯象二十只。自至德后。遂改称环王国。不以林邑为号。贞元九年。环王因遣使贡犀牛。上令见于太庙。
元和四年八月。安南都护张舟奏。破环王国伪驩爱州都督杀三万余人。获其王子五十九人。器械战船战象称之。
咸通二年十二月。寇安南府。遣神策将军康承训率禁军并江西湖南之兵赴援。先是。大中末。安南都护李琢贪暴。侵刻獠民。群獠引蛮攻安南。至咸通三年。大征兵赴援。天下骚动。其年。东蛮竟陷交趾。
  真腊国
真腊在林邑之西南。本扶南之属国也。南接车渠。西接朱江国。其王姓剎利氏。其俗东向开门。国以东为上。有战象五千头。梁大同中。始并扶南而有其国。都伊奢那城。风俗与林邑同。
武德六年十月。遣使来朝。
贞观二年十一月。又与林邑国俱来朝贡。太宗嘉之。赐赉甚厚。今南方人谓真腊国为吉蔑国。自神龙已后。真腊分为二半。以南近海多陂泽处。今谓之水真腊。半以北多山阜处。今谓之陆真腊。亦谓之文单国。贞观中。累遣使朝贡。永徽二年。遣使献驯象。
圣历元年。开元五年。天宝九年。并遣使朝贡。并献犀牛。水真腊国者。其境东西南北。约皆八百里。东至奔陀浪洲。西至堕罗钵底国。南至小海。北至陆真腊国。其王所处城。号娑罗提拔城。国之东有小城。皆谓之国。其国甚多象。余所出物产及言语。与真腊同。
元和八年。遣使李摩等来朝。
  白狗羌
白狗羌。西羌之别名。与会州连接。胜兵一千。白兰羌。亦西羌之别种。风俗并与党项国同。
武德六年十二月。遣使朝贡。
贞观五年十二月。其渠帅并来朝。
永徽二年十一月。特浪生羌卜楼莫各。率众万余户诣茂州归附。其年正月。生羌大首领冻就。率部落内附。以其地置建州。显庆中。白兰为吐蕃所并。收其兵以为军锋。
开元二十九年。益州长史章仇兼琼。发其国及索摩等诸州笼官三百余。出至奉川。望准女国等例。简择许令入奏。余并就奉川宴赏放还。从之。其年十月。白狗国四品笼官苏唐封。及狗十川五品笼官薛阿封管至。各赐紫金及帛以遣之。
贞元九年七月。其王罗陀忽逋租。又与女国等诣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内附。谒授试太常卿兼保州司马。至今子孙承袭其爵。
  曹国
曹国居埋密水南。古康居之地。俗与康国同。附于突厥。胜兵千余人。好淫祠。罄资产而无悔。去瓜州六千里。
武德七年七月。朝贡使至。云本国以臣为健儿。闻秦王神武。愿在麾下。高祖大悦。
贞观十一年至开元中。朝贡不阙。
天宝元年。其王哥逻仆罗使献方物。三载。诏封其王为怀德王。四载。哥逻仆罗上表。自陈曾祖以来。奉向天可汗忠赤。常受征发。望乞恩慈。将奴土国同于唐国小子。所须驱遣。奴身一心为国征讨。十一载。其王设阿忽与国副王野解及九国王并上表。请同心击黑衣大食。元宗宴赐慰谕遣之。又有中曹国。在西曹国之东。康国之北。其所治谓之迦布底真城。在平川。其人长大。工于战斗。又有西曹国。治密水南瑟底痕城。东南去康国一百里。西北至何国二百里。南与史国界接。北与波览国界接。其城东北四十里。有越于底城。内有得悉神。远近敬信之。有金人金颇罗。阔一丈五尺。每日所祭羊马。千人食之不尽。并有金银器。胡书题云。汉天子所赐神器。隋大业中。始通武德。以后常修蕃礼。
  殊柰国
殊柰。昆仑人也。在林邑南。去交趾海行三月余日。习俗文字与婆罗门同。绝远未尝朝中国。贞观二年十月。使至朝贡。
  拔野古国
拔野古在仆骨东境。胜兵一万。口六万人。皆殷富。其地东北一千里曰康干河。有松木入水一二年而化为石。其色青。有国人居住。其人谓之康干石人。皆着木脚。冰上逐鹿。其国东北六日行至鞠国。有树无草。无羊马。有鹿如中国牛马。使鹿牵车。可胜三四人。衣鹿皮。鹿食地苔。自鞠国东行十五日并俞折国。土地广大。百姓多。风俗与拔野古同。少牛马。地多豹鼠。骨吐鞠国北有大汉国。饶羊马。其人极长大。长者至丈三四尺。其国云北有骨帅国。与大汉国相接。户万五千。胜兵三万。
  霫●国
霫●。匈奴之别种。居鲜卑故地。亦与靺鞨为邻。胜兵万人。并臣于颉利。习俗与突厥略同。其渠帅号为俟斤。
贞观三年朝贡。至二十一年。列其地为寘颜州。即以其酋长为刺史。先是。太宗荡平突厥。其番望多授以侍卫之官。沙漠之人。素爱锦罽。太宗既招来遐域。特赐其好者。用文锦析用旧缕。而错综其色。花叶翔走。事多殊形。每颁赐其酋长。大为荣宠。
显庆五年。以其首领李含珠为居延都督。含珠死。以其弟厥都为居延都督。自后无闻焉。
  党项羌
党项在古析支之地。汉西羌之别种。魏晋已降。西羌微弱。自周灭宕昌邓至之后。党项始强。南杂舂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其种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为小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不相统一。有细封氏。费听氏。往利氏。颇超氏。野辞氏。旁当氏。米擒氏。拓拔氏。最为强族。俗皆土著。有栋宇。织牦牛及羊毛覆之。俗尚武。无法令赋役。其人多寿。年至百五六十岁。不事生产。好为窃盗。互相陵劫。尤重复雠。若雠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雠人而后复故常。男女并皆衣裘褐。仍被大毡。不知耕稼。土无五谷。气候多风寒。以牦牛马骡羊豕为食。五月草始生。八月霜雪降。求大麦于他界。酝以为酒。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淫秽蒸报。诸夷中最为甚。然不婚同姓。老死者。以为尽天年。亲戚不哭。少死者则云夭枉。而悲哭之。死则焚尸。名为火葬。无文字。但俟草木以记岁时。
贞观三年。南会州都督郑元遣招谕。其长细封步赖举部内附。亦自入朝。列其地为轨州。拜步赖为刺史。其后诸部相次内附。列其地为崌奉岩远四州。各拜首领为刺史。五年。诏遣使开其河曲地为六十州。内附者三十四万口。有羌酋拓拔赤词者。甚为浑主伏允所昵。与之结婚。屡抗官军。后与其从子思头并率众与诸首领归款。列其地为懿嵯麟可等三十二州。以松州为都督府。羁縻存抚之。拜赤词为西戎州都督。赐姓李氏。自是。从河首大碛石山已东。并为中国之境。后吐蕃强盛。拓拔氏渐为所逼。遂请内徙。始移部落于庆州。因置静边等州以处之。故地陷于吐蕃。其处者为其役属。吐蕃谓之弭药。又有黑党项。在赤水之西。李靖之西讨也。浑主乞伏允奔之。处以空闲之地。及吐谷浑国举国内属。其黑党项首领号敦善王。因贡方物。其雪山党项。姓破丑氏。居雪山之下。贞观初。亦常朝贡。又有白狗舂桑白兰等诸羌。自龙朔以后。并为吐蕃所破。而服属焉。其在西北边者。天授三年内附。凡二十万口。分其地置朝吴浮归等十州。仍散居灵夏等界内。自至德已后。常为吐蕃所诱。密以官告授之。使为侦导。故时或侵叛。寻亦底宁。至宝应初。其首领来朝。请助国供灵川军粮。优诏赞美。其在泾陇州界者。至后上元元年。率其众十余万诣凤翔节度使崔光远请降。
宝应元年十二月。其归顺州部落。干封州部落。归义州部落。顺化州部落。和宁州部落。和义州部落。宝善州部落。宁定州部落。罗云州部落。朝凤州部落。并诣山南西道都防御使梁州刺史臧希让请册印。希让以闻。诏从之。
贞元三年十二月。初禁商占以口马器械于党项部落货易。十二年二月。六州党项自石州奔过河西。党项有六府部落。曰野利越诗。野利龙儿。野利厥。律儿黄。野海。野窣等。居庆州者。号为东山部落。居夏州者。号为夏平部落。永泰大历以后。居石州依水草。至是。永安城镇将阿史那思昧扰其部落。求取驼马无厌。中使又赞成其事。党项不堪其弊。遂率部落奔过河。
元和元年七月。宰相杜佑上疏曰。伏见近者党项与西戎潜通。屡有降人指陈事迹。而公卿廷议。以为宜当谨兵。备戒戎轶。益发甲卒。邀其寇暴。此盖未达事机。匹夫之常论耳。夫蛮夷猾夏。唐虞已然。周宣中兴。猃狁为害。但命南仲往城朔方。驱之太原。及是而止。诚不欲弊中国。怒远夷也。秦平六国。恃其兵力。北筑长城。以拒匈奴。西逐诸羌。出于塞外。劳力扰人。结怨阶乱。中国未静。贼徒竞起。海内云扰。实生谪戍。汉武因文景之富。命将兴师。遂至户口减半。竟下哀痛之诏。罢田轮台。前史书之。为嘉其先迷而后复。盖圣王之治天下也。惟务绥静蒸民。故西至流沙。东渐于海。在南与北。示存声教。不以远物为珍重。求遐方入贡。盖疲内而事外。终得少而失多。故前代纳忠之臣。并有谏君之议。淮南王请息师于闽越。贾捐之愿弃地于珠崖。安危利害。高悬前史。昔冯奉世矫汉帝之诏。击莎车。传其王首于京师。威振西域。宣帝大悦。议加爵土之赏。萧望之独以为矫制违命。虽有功效。不可为法。恐后之奉使者。遂争发兵为国家生事。述理明白。其言遂行。国家自天后以来。突厥默啜。兵强气勇。屡寇边城。为害颇甚。开元初。边将郝灵荃亲捕斩之。传首阙下。自以为功。世莫有二。自望宠爵。宋璟为相。虑武臣邀功。为国生事。止授以郎将。由是讫开元间。无人复议开边。中国遂宁。外夷亦静。此皆成败可征。鉴诫非远。其党项小蕃。虽处中国。本怀我德。当示抚绥。间者边将非廉。亟有侵刻。或利其善马。或取其子女。使贿其方物。征为役徒。怨苦既多。叛亡遂起。或与北狄通使。或与西戎连寇。有为使然。固当惩革。传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管子曰。国家无使勇猛为边境。此诚圣哲识微知着之远略也。今戎丑方强。边备未实。诚慎择良将。诫之完葺。使知诚信。绝其求取。用示怀柔。来则惩御。去则谨备。自然彼怀我德。革其奸谋。何必遽图兴师。坐致劳费。陛下上圣至仁。覆育群类。动必师古。谋无不臧。伏望坚保永图。置兵衽席。实天下幸甚。上深嘉纳之。
九年五月。复置宥州。以护党项。
十五年七月。盐州送劫乌白池盐女子拓拔三娘并婢二人。诏入内诘之。赦罪。送本州岛。其年十一月。命太子中允李寮为宣抚党项使。以部落繁富。至今远近商贾。赍杂缯诸货。入其部落。贸其牛马。至太和开成之际。其蕃镇统领无绪。恣其贪惏。不顾危亡。或强市其羊马者。不时偿其直。以是部落苦之。遂相率为盗。灵盐之路小梗。会昌初。上频命使安抚之。兼命宪臣为使。分三印以统之。在邠宁鄜延者。以侍御史内供奉崔君会统之。在盐夏长泽者。以侍御史内供奉李樗主之。在灵武麟胜者。以侍御史内供奉郑贺主之。仍各赐绯。以重其事。久而无状。寻皆罢之。大中四年。内掠邠宁。诏凤翔李业。河东李栻讨之。羌乃破殄。
唐会要卷九十九
  东谢蛮
东谢蛮在黔州之西数百里。南接守宫獠。西连夷子。北至白蛮。土宜五谷。无文字刻木为契。散在山谷。依树为居。无税赋之事。皆自为生业。刀剑不离身。男女椎髻。以绯束之。后垂向下。其首领谢元深。世为酋长。谢氏一族。法不育女。自云高姓。不可下嫁也。
贞观三年。元深入朝。冠乌熊皮冠。若今之旄头。以金络额。身披毛帔。韦皮行而着履。中书侍郎颜师古奏。言昔武王时。天下太平。远国归款。周史书其事为王会篇。今万国来朝。至如此辈章服。实可图写。今请撰为王会图。从之。以其地为应州。拜元深刺史。隶黔州都督府。又有南谢首领谢强。与西谢蛮连接。共元深俱来朝。拜为南寿州刺史。后改为庄州。
贞元十三年正月。西南蕃大酋长。正议大夫。检校蛮州长史。继袭蛮州刺史。贵阳郡开国公。赐紫金鱼袋宋鼎。左右大首领。朝散大夫。前检校邛州刺史。赐紫金鱼袋谢汕。左右大首领。继袭摄蛮州巴江县令。借紫金鱼袋宋万。传界首子弟大首领。朝散大夫。牂州录事参军谢文。经黔州经略招讨观察使王础奏。前件刺史。建中三年。一度朝贺。自后更不许随例入朝。今年恳诉。称州接牂牁。同被声教。独此排摈。窃自惭耻。谨遣随牂牁等朝贺。伏乞特赐优谕。兼同牂牁刺史授官。其牂牁两州。户口殷盛。人力强大。邻侧诸蕃。悉皆敬惮。请比两州。每年一度朝贺。仍依牂牁轮环差定。并以才干位望为众所推者充。敕旨。宋鼎等已改官讫。余依奏。
  西赵蛮
西赵蛮在东谢之南。其界东至夷子。西至昆明。南至西洱河。山洞深阻。莫知里数。南北十八日行。东西二十三日行。其风俗物产。与东谢同。赵氏世为酋长。有万余户口。贞观三年。遣使入朝。二十一年。以其地为明州。以首领赵摩为刺史。
  牂牁蛮
牂牁蛮。亦姓谢氏。其地北距兖州。东至辰州。南至交州。西至昆明。土气郁热。稻粟再熟。无徭役。刻木为契。风俗与东谢同。贞观二年。首领谢龙羽遣使朝贡。授牂牁州刺史。封夜郎郡公。四年十二月。遣使朝贡。
开元十年闰五月。大酋长谢元齐死。诏立其嫡孙嘉艺。袭其官封。至二十五年。其大酋长赵君道来朝正。献方物。大历中。每岁遣使朝贡。及贞元初。朝献不绝。至七年二月。授其酋长赵王俗官。以其岁初朝贡不绝。褒之也。自七年后至十八年。凡五遣使来朝贡。
元和三年五月敕。自今以后。委黔南观察使差本道军将充押领牂牁昆明等使。至四年正月。又遣使来朝。是月。遣中使魏德和领其使。并赍国信物赴牂牁国。仍降玺书。赐其王焉。七年十二月。遣使朝贡。九年。复遣使谢注二十人朝贡。十一年正月。遣使来朝。拜其酋长等官。仍赐告身一十六通。遣还。十二月。又遣使二十五人贺正。召对于三殿。仍赐宴及银器锦彩等。长庆中。朝贡不绝。凡外夷使将至。遣中使郊驿迎劳。既至。恩礼甚厚。将归亦送之。以怀远人。今悉不书。省文也。
宝历元年十二月。遗使谢良震来朝。自太和五年至会昌二年。凡七遣使朝贡。并贺正。皆宠以宴赐。
  南平蛮
南平蛮者。东与智州。南与渝州。西南州。北涪州接。部落四千余户。山有毒草沙虱及蝮蛇。人并楼居。登梯而上。号为干栏。其人美发为椎髻。土多女少男。为婚法。女氏必先货求男族。贫人无以嫁女。多卖与富人为婢。俗皆妇人执役。其王姓朱氏号为剑荔王。
贞观三年。遣使内附。以其地隶渝州。
  南诏蛮
南诏蛮。本乌蛮之别种也。姓蒙氏。蛮谓王为诏。其先有六诏。各有君长。蒙舍龙世长蒙舍州。高宗时。细奴逻来朝。开元二十六年。封其子皮罗阁越国公。赐名归义。其后以破西洱蛮功。敕授云南王。归义渐强。五诏浸弱。剑南节度使王昱受其赂。迸六诏为南诏。归义日以骄大。每入觐。朝廷亦加礼。天宝七载。归义卒。其子阁罗凤立。与节度使鲜于仲通不相得。云南太守张虔陀复私其妻。九载。因发兵反。鲜于仲通为南诏所败。自是南诏北臣吐蕃。十二载。复征天下兵。俾李宓将之。复败于太和。寇陷嶲州及会同军。
大历十四年十月。吐蕃率南蛮众十万众来寇。一入茂州。过汶川及灌口。一入扶文。掠方维白坝。一入黎雅。过邛郲。连陷郡邑。乃发禁兵四千人。及幽州兵马五千人同讨。大破之。
贞元十年三月。剑南节度使韦皋奏。云南蛮王异牟寻。领部落兵马破吐蕃。并收铁桥以来城垒一十六。擒吐蕃王五人。归降百姓一十二万人。约计三万余户。大小城一十六所。敕旨。宣付所司。其年七月。诏赐南蛮异牟寻。铸印一用黄金银为窠。其文曰。贞元册南诏印。先是。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奏。南诏前遣清平官尹仇宽献所授吐蕃印五。二用黄金。今赐印请以黄金。从蛮夷所重。从之。九月。南诏又使蒙凑罗栋及清平官尹仇宽来献铎槊浪人剑及吐蕃印八。蒙凑罗栋。异牟寻之弟也。既朝见于麟德殿。上所赐赉甚厚。其年十月。以南诏朝贡使尹仇宽为检校左散骑常侍。其余授官各有差。至十一年九月。南诏异牟寻献马六十匹。至十二年。韦皋奏。于雅州会野路招受得投降蛮首领高万唐等六十九人。蛮约七千户二万口。其万唐等先授吐蕃金字告身十五片。至十四年十二月。南诏异牟寻遣酋望大将军王邱等各贺正。兼献方物。至十九年春正月癸丑朔。上御含元殿。授南诏朝贺使杨镆龙武试太仆少卿兼御史。授黎州廓清道蛮酋领袭恭化郡王刘志宁复试太常卿。
永贞元年。南诏遣使赵迦宽来赴德宗山陵。
元和二年八月。授南诏使者邓傍传试殿中监。其年十二月。复遣使朝贺。三年十一月。以南诏异牟寻卒。废朝三日。辛未。以谏议大夫段平仲兼御史中丞。持节充册立南诏及吊祭使。仍命铸元和册南诏印。司封员外郎李逢吉副之。至四年正月。以太常卿武少仪兼御史中丞。充册立及吊祭使。先是。谏议大夫段平仲充使。朝廷以为谏官不合离阙。因罢平仲使。少仪遂有是行。册异牟寻之子骠信笪蒙阁劝为南诏王。七年十二月。南诏遣使朝贡。十年十一月。南诏蛮使杨还奇等二十九人来朝。至十三年四月。剑南西川节度使奏。南诏请贡献助军牛羊奴婢等。上发诏褒之。不令进献。
太和三年。宰臣杜元颖镇守西川。以文儒自高。不练戎事。南蛮乘我无备。入寇黎州。牧屡陈。皆不信之。十月。黎州陷。十一月。犯我西川。驱劫玉帛子女而去。即日。邻境以状闻。上大怒。贬元颖为韶州刺史。丁卯。又贬为循州司马。命东州节度使郭钊代焉。明年春正月。其王蒙嵯颠以表自陈请罪。兼疏元颖过失。国家方事柔远。寻宥其过。自后赋贡不绝。
开成四年正月。上御龙德殿。入对朝贺正南诏酋赵莫三十七人。赐官告并金彩银器金银带衣服等有差。至五年十二月。上御三殿。对归国南诏使等十六人。
会昌二年正月。三殿对还蕃南诏酋望张元佐等二十五人。大中八年二月。南蛮遣使进犀牛。诏还之。
咸通十年十一月。南蛮骠信坦绰酋龙率众二万寇嶲州。定边军节度都头安再荣守清溪关。为贼所攻。再荣退保大渡河。北去清溪关二百里。隔水相射。凡九日八夜。定边军节度使窦滂勒兵拒之。十二月。骠信遣清平官十余人来伪和。与窦滂语次。蛮军船筏竞渡。忠武武宁兵士结阵抗之。接战自午及申。蛮军稍却。窦滂惧。将自缢于帐中。徐州将苗全绪止之。滂乃宵遁。全绪乃夜入蛮军。万弩乱发。蛮众大骇。全绪等保军而还。蛮军乘胜进攻西川。朝廷以颜庆复驻大渡河。制剑南应接等使宋威将兵数万。与忠武武宁之军合势。战于汉州之毗桥。大捷。蛮军走。解西川之围。
干符元年十二月。南蛮复寇西蜀。诏河东。河西。山南西道。东川征兵赴援。西川节度使高骈奏。西川新旧军差已众。况蛮蜑小丑。必易枝梧。今已道路崎岖。馆驿穷困。更有军顿。立见流移。其左神策长武镇鄜州河东所抽兵中。人数不少。况备办军食。费损尤多。又缘三道藩镇。尽扼羌戎。边鄙未宁。望不差发。诏。除河东兵士。令窦瀚不要差发外。余三处兵士。委高骈到日分布驱使。三年十一月。邕州节度使辛谠奏。南诏遣使段瑳宝等四人通和。诏令答使许之。至五年七月。谠遣从事徐云叟通和。凡水陆四十七程。至善阐府。遇骠信华言君上也。游猎。尚去云南一十六程。凉好而还。进南诏录三卷。
  东女国
东女。西羌之别种。以西海中有女国。故称东女国也。俗以女为王。东与茂州党项接界。隔罗女蛮及白狼夷。有八十余城。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为船以渡。户口四万。女王号为宾就。有女官号曰高霸。评议国事。在外官寮。并男夫为之。五日一听政。女王若死。国中多敛钱。动至数万。更于王族求令女二人而立之。大者为大王。小者为小王。若大王死。则小王立。或姑死而妇继。无有篡夺。其所居皆起重屋。王至九层。国人至六层。其王服青毛绫裙。下领衫。上披青袍。其袖委地。冬则羔裘。饰以纹锦。为小环髻。饰之以金。耳垂珰。足履。俗重妇人而轻丈夫。文字同于天竺。以十一月为正。每至十月。令巫者赍酒殽诣山中散糟麦于空。大咒呼鸟。俄顷。有鸟如雉。飞入巫者怀中。因刳其腹视之。有一谷。来岁必登。若有霜雪。必多异灾。其俗信之。名为鸟卜。武德中。女王汤滂氏遣使贡方物。
永徽七年正月。其国遣女使高霸黎文并其主男三卢等来朝。
垂拱五年。其王敛臂遣大臣汤剑左来朝。仍请官号。则天拜敛臂为左玉钤卫员外将军。仍以瑞锦制蕃服赐之。
天授三年。其主俄衍儿尔来朝。万岁通天元年。又遣使来朝。
开元二十九年十二月。其王赵曳夫遣子献方物。
天宝元年五月。命有司宴之于曲江。令宰臣以下同宴。又封曳夫为归昌王。授左金吾卫大将军。赐其子帛八十匹。放还。后复以男子为王。
贞元九年。其王汤立悉。与哥邻国王董卧庭。白狗国王罗陀。忽逋租国王弟邓吉知。南水王国王侄薛尚悉曩。弱水国董辟和。悉董国王汤悉赞。清远国王苏唐磨。咄霸国王董藐蓬。各率其种落。诣剑南四川内附。其哥邻等国。皆散居西山。弱水王即国初女国之弱水部落。其悉董国在弱水之西。故亦谓之弱水西悉董王。旧皆分隶边郡。祖父例授将军中郎果毅等官。自中原多故。皆为吐蕃所役属。其部落大者不过二三千。各置县令十数人理之。土有丝絮。岁输于吐蕃。至是立悉与之同盟。相率献款。兼赍天宝中国家所赐封告。共三十九通以进。节度使韦皋处其众于维霸保等州。给以种粮耕牛。咸乐生业。立悉等数国王。自来朝。召见于麟德殿。授立悉银青光禄大夫。归化州刺史。邓吉知试大府少卿。兼丹州长史。薛尚悉曩试少府少监。兼霸州长史。董卧庭行至绵州卒。赠武德州刺史。命其子利罗为保宁都督府长史。袭哥邻国王。立悉妹乞悉漫颇有才智。从其兄来朝。封和义郡夫人。其大首领董卧卿等。皆授以官。俄又授女国王兄汤厥银青光禄大夫。试大府卿。清远王弟苏历颠。银青光禄大夫。试卫尉卿。南水国王薛莫庭。及汤悉赞。董藐蓬。女国唱后汤佛庭。美玉钵。南郎唐。并授银青光禄大夫。试太仆卿。其年。西山松州生羌等二万余户。相率内附。其黏信部落主董梦葱。龙诺部落主董辟忽。皆授试卫尉卿。立悉等并赴明年元会讫。赐以金帛。各遣还。八月。诏加韦皋统押近界诸蛮及西山八国使。其部落至今犹代袭刺史等官。然亦潜通吐蕃。故谓之两面羌。
  婆利国
婆利者。南荒之国也。在林邑东南。海行可万里。地延袤数千里。署热恒如中国盛夏时。谷一岁再熟。王姓剎利邪伽。名护路那婆。世有其位。人皆黑色。穿耳附珰。其王服花冠。饰以真珠璎珞。身坐金床。行则驾象。鸣鼓吹蠡。
贞观四年四月。使至婆利界。有罗剎国。其人极陋。朱发黑身。兽牙鹰爪。时与林邑人作市。市以夜而自掩其面。其国出火珠。状如水晶。日正午时。以珠承影。取艾承之。即火出。其年。林邑国来献。云罗剎得之。或云出狮子国。国在西南海中。有棱伽山。出奇宝。人到初无所见。但署宝物价值。卖于洲上商舶。依价货之而去。其国以能驯养狮子。故以为国名。
  倭国
古倭奴国也。在新罗东南。居大海之中。世与中国通。其王姓阿每氏。设官十二等。俗有文字。敬佛法。椎髻无冠带。隋炀帝赐之衣冠。今以锦彩为冠饰。衣服之制。颇类新罗。腰佩金花。长八寸。左右各数枚。以明贵贱等级。
贞观十五年十一月。使至。太宗矜其路远。遣高表仁持节抚之。表仁浮海。数月方至。自云路经地狱之门。亲见其上气色蓊郁。又闻呼叫锤锻之声。甚可畏惧也。表仁无绥远之才。与王争礼。不宣朝命而还。由是复绝。
永徽五年十二月。遣使献琥珀玛瑙。琥珀大如斗。玛瑙大如五升器。高宗降书慰抚之。仍云。王国与新罗接近。新罗素为高丽百济所侵。若有危急。王宜遣兵救之。倭国东海屿中野人。有耶古。波耶。多尼三国。皆附庸于倭。北限大海。西北接百济。正北抵新罗。南与越州相接。颇有丝绵。出玛瑙。有黄白二色。其琥珀好者。云海中涌出。
咸享元年三月。遣使贺平高丽。尔后继来朝贡。则天时。自言其国近日所出。故号日本国。盖恶其名不雅而改之。
大历十二年。遣大使朝楫宁副使总达来朝贡。
开成四年正月。遣使薛原朝常嗣等来朝贡。
  大羊同国
大羊同。东接吐蕃。西接小羊同。北直于阗。东西千里。胜兵八九万。辫发毡裘。畜牧为业。地多风雪。冰厚丈余。物产与吐蕃同。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酋豪死。抉去其脑。实以珠玉。剖其五脏。易以黄金鼻。银齿。以人为殉。卜以吉辰。藏诸岩穴。他人莫知其所。多杀牛羊马以充祭。其王姓姜葛。有四大臣。分掌国事。自古未通中国。
贞观五年十二月。朝贡使至。十五年。闻中国威仪之盛。乃遣使朝贡。太宗嘉其远来。以礼答慰焉。至贞观末。为吐蕃所灭。分其部众。散至隙地。
  乌罗浑国
乌罗浑。盖后魏乌洛侯也。今亦谓之乌罗护。东与韎鞨。南与契丹。北与乌丸为邻。风土与韎鞨同。贞观六年。朝贡使至。
  女国
女国。在葱岭之西。以女为王。每居层楼。侍女数百。五日一听政。其王若死。无女嗣位。国人乃调敛金钱。还于死王之族。买女而立之。其俗贵女子。贱丈夫。妇人为吏。男子为军士。女子贵者。则多有侍男。男子贵不得有侍女。虽贱庶之女。尽为家长。犹有数夫焉。生子皆从母姓。男子披发。以青绿涂面。妇人辫发而萦之。土宜六畜。多骏马。
贞观八年十二月。朝贡使至。
  石国
石国。其俗善战。多良马。西北去瓜州六千里。
贞观八年十二月。朝贡使至。
显庆三年。以其地噉羯城为大宛都督府。仍以其王职土屯摄舍提于屈昭穆为都督。
开元初。其蕃王莫贺咄吐屯有功。封为石国王。加特进。寻又册为顺义王。二十九年。其王伊吐屯屈勒遣使上表曰。奴自千代以来。于国忠赤。秖如突厥骑施可汗忠赤之中。部落安贴。后背天可汗。脚底大起。今突厥已属天可汗。在于西头为患。惟有大食。莫踰突厥。伏乞天恩。不弃突厥部落。讨得大食。诸国自然安贴。
天宝初。累遣朝贡。至五年。封其王子那俱车鼻施为怀化王。并赐铁券。九载。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奏。其王蕃礼有亏。请讨之。其王约降。仙芝使部送。去开远门数十里。负约。以王为俘。献于阙下。斩之。自后西域皆怨。仙芝所擒王之子。西走大食。引其兵至怛罗斯城。仙芝军大为所败。自是西附于大食。至宝历二年及大历七年。并遣使朝贡。
  吐火罗国
吐火罗。在葱岭之西数百里。与挹怛杂居。胜兵五万。其国土著多男子。少妇人。故兄弟通室。妇人五夫。则首戴五角。十夫则首戴十角。男子无兄弟。则与他人结为昆季。方始得妻。不然则终身无妇矣。被服文字。与于阗略同。其城北有颇黎山。南岩穴中。有神马。国人每收马于其侧。产名驹汗血马。北界接西域大宛之地。
贞观九年五月。朝贡使至。
永徽元年。献大鸟。高七尺。其色元。足如驼。鼓翅而行。日三百里。能噉铁。夷俗谓之驼鸟。三年。其叶护那史乌泾波奉表告立。高宗遣置州县使王名远到其国。以所理阿缓大城为月氐都督府。仍分其小城为二十四州。以乌泾波为都督。五年。乌泾波遣子伊室达官弩以朝献。
龙朔元年。授乌泾波使持节月氐等二十五州诸军事月氐都督。
麟德二年。遣其弟祖纥多献玛瑙灯树两具。高三尺余。
开元七年。其叶护支汗那帝赊上表。献解支之人暮闇。请加试验。八年。献名马及异药。至十二年。遣使献胡药干陀婆罗等二百余品。十七年。册其首领骨咄禄顿达度为叶护。其年。叶护遣使献须那伽帝释麦。十八年。遣使献红颇梨。碧颇梨。生马脑。金精。及质汗等药。
天宝八载。其叶护失理忙伽罗遣上表曰。臣邻境有一胡。号曰羯师。居在深山。恃其险远。违背圣化。亲附吐蕃。于国内置吐蕃城。投勃律要路。与吐蕃拟将兵入境。臣每忧惧。思破凶徒。望请安西兵马来载五月到小勃律。六月到大勃律。伏乞允臣所奏。事若不成。请斩臣七段。缘失蜜王向汉忠赤。特望敕书宣慰。使其感恩。元宗览表。许之。十二年。又遣使朝贡。
干元元年七月。与西域九国遣兵助国讨逆。肃宗令赴朔方行营。
  昙陵国
昙陵。吐火罗之属国也。居大洲中。其风俗土宜。与吐火罗国同。
贞观十六年。遣使朝贡。
  康国
康国。本康居之苗裔也。其王本姓温氏。其人土著。役属于突厥。先居祁连之北昭武城。为匈奴所破。南依葱岭。遂有其地。支庶强盛。分王邻国。皆以昭武为姓氏。不忘本也。俗多蒲萄酒。胜兵三千人。深目高鼻。多须髯。生子必以蜜食口中。以胶置手内。欲其成长口尝甘言。持钱如胶之粘物。习善商贾。争分铢之利。男子二十。即送之他国。来过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至。以十二月为岁首。有婆罗门为其占星候气。以定吉凶。至十月。鼓舞乞寒。以水相泼。盛为戏乐。
武德七年。其王屈朮支遣使献名马。
贞观九年七月。献狮子。太宗嘉其远来。使秘书监虞世南为之赋。十一月。又献金桃银桃。诏令植于苑囿。
永徽中。其国频遣使告为大食所攻。兼征赋税。
显庆三年。高宗遣果毅董寄生列其所居城为康居都督府。仍以其王拂呼缦为都督。
万岁通天元年。则天封其大首领笃婆钵提为王。钵提寻卒。又册立其子泥师师。神龙中。泥涅师师卒。又册立其子突昏。
开元初。屡遣使献锁子甲。水晶桮。及越诺侏儒人。胡旋女子。兼狗豹之类。十九年。其王乌勒伽表请封其子咄曷为曹国王。默啜为米国王。许之。二十七年。乌勒卒。遣使册咄曷袭其父位。
天宝三载。又封为钦化王。其母可敦封为郡夫人。十二载十三载。并遣使朝贡。
  盘盘国
盘盘国。在林邑西南海曲中。北与林邑隔小海。自交州船行四十日乃至。其国与狼牙修国为邻。习俗与扶南略同。以路远不与中国通。梁大同时。来朝贡。
贞观九年。朝贡使至。
  朱俱波国
朱俱波。在葱岭之北二百里。胜兵三千人。其俗崇饰佛法。文字同于婆罗门。西与渴盘陀为邻。去瓜州三千八百里。
贞观十一年十二月。朝贡使至。
  甘棠国
甘棠。在大海之南。昆仑人也。
贞观十年。与朱俱波国朝贡同日至。太宗谓群臣曰。南荒西域。自远而至。其故何哉。房元龄曰。当中国乂安。帝德遐被也。太宗曰。诚如公言。向使中国不安。何缘而至。朕何以堪之。观此蕃使。益怀畏惧。所望公等匡朕不逮也。
  罽宾国
罽宾。在葱岭之南。其地川渎。水皆南流。注于南海。人皆乘象。土宜种稻。多甘蔗葡萄。草木凌寒不死。尤信佛法。南去舍卫国三千五百里。罕通上国。闻中夏有圣君。故遣使来朝。
贞观十一年。遣使至。上谓长孙无忌曰。朕即位之初。有上书者。或言人主必须威权独运。不得委群下。或欲耀兵振武。慑服四夷。惟魏征劝朕偃武兴文。布德施惠。中国既安。远人自服。朕从其语。天下大宁。绝域君长。皆来朝贡。九夷重译。相望于道。此皆魏征之力也。朕之任用。岂不得人。二十二年。其国遣使献俱物头花。丹白相间。其香远闻。
永徽二年。献耨特鼠。喙尖尾赤。能食蛇。螫者。以尿涂疮即愈。
显庆三年。访其国俗。云王始祖馨孽。今王曰曷撷支。父子传位已十二代。其年。列其城为修鲜都督府。龙朔初。授其王修鲜等十一州诸军事。兼修鲜都督。
开元七年。遣使献天文大经。及秘方奇药。八年。诏遣册其王为葛罗支特勒。二十七年。其王乌散特勒洒以年老。上表请以嫡子拂菻罽婆嗣位。许之。仍降使册命。
天宝四载。又册其子勃葡准为袭罽宾及乌苌国王。仍授右骁卫将军。
干元元年。又遣使朝贡。
  流鬼国
流鬼。去京师一万五千里。直黑水靺鞨东北。少海之北。三面阻海。多沮泽。有鱼盐之利。地气早寒。每坚冰之后。以木广六寸。长七尺。施系于其上。以践层冰。逐其奔兽。俗多狗。以其皮毛为裘褐。胜兵万人。南与莫曳靺鞨邻接。未尝通聘中国。
贞观十四年。其王更三译而来朝贡。授骑都尉。
  史国
史国。居近独莫水北。与康国同域。中有神祠。每祭牛羊口。自隋以来。国渐强盛。乃创置乞史城。都邑二万余家。
贞观十六年正月。朝贡使至。
显庆三年。遣果毅董寄生列其所治为阹沙州。以其王昭武失阿曷为刺史。
开元十五年。其王阿忽必多延屯遣使献胡旋女子及豹。二十七年。其延屯卒。册立其子阿忽钵为王。二十九年。其王斯谨提立首领勃帝。未施朝贡。天宝中。诏使其国为来威国。其那色波国亦谓之小史国。为史国役属。
  拂菻国
拂菻。一名大秦国。在西海之北。东南与波斯接。地方万里。列城四百。邑居连属。其宫室柱梲。多以水晶琉璃为之。有贵臣十二人。共治国政。常使一人将囊随王车。百姓有事者。即以事投囊中。王至宫省。发理其枉直。其王无常人。简贤者立之。国有灾异及风雨不时。即废之。有鸟似鹤。其色绿色。常在王边。倚枕上坐。每进食有毒。其鸟辄鸣。户十万余。南临大海。城东面有一大门。高二十丈。自外至王室。饰以黄金。凡有大门三重。第二大门之楼。悬一金枰。以金丸十二枚属于衡端。以候日之十二时焉。为一金人。其大如人。立于侧。每至一时。其金丸辄落。铿然发声。金人即应声引唱。以纪日时。毫厘无差。其殿以瑟瑟为柱。黄金为地。象牙为门扇。香木为栋梁。无瓦。以白石末涂屋上。光润如玉石。至盛夏之时。引水潜流。上遍屋宇。机制巧密。人莫之知。观者惟闻屋上鸣泉。俄见四檐飞溜。悬汲如瀑。激气成凉风。其巧如此。有羊羔生于土中。其国人候其欲萌。乃筑墙以护之。防外兽所食。然其脐与地连。割之则死。惟人着甲走马。及击鼓以骇之。其羔惊鸣而脐绝。便逐水草。诸珍宝多出其国。隋炀帝常欲通之。竟不能致。
贞观十七年。其王波多力遣使献赤玻璃石绿金精等物。太宗降玺书答慰。自大食强盛。渐陵诸国。遣将伐其都。乃岁输金帛。臣属大食焉。
干封元年。遣使兽底也伽。大足元年复遣使朝贡。
开元十年正月。遣吐火罗大首领献狮子二。羚羊二。四月。又遣大德僧来朝。
  乌苌国
乌苌国。在中天竺南。一名乌枝那。地方千余里。百姓殷实。人性懦弱。颇诡诈。尤工禁咒之术。笃信佛法。与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自古未通中国焉。
贞观十六年十一月。朝献使至。
开元八年四月。遣使册立其王。时大食东与乌苌邻境。煽诱为虐。其王与骨咄王俱位王。皆守节不应。亦潜输款诚。元宗深美之。故并降册名。
  耨陀洹国
堕和罗西北。其王姓察失利。名婆那子婆末。其国海行五月至广州。土无蚕桑。以白毡朝霞布为衣。谷有稻麦。俗皆楼居。谓之干栏。父母死。停丧在室。辄数日不食。燔尸之后。男女并剔发临池。先浴然后进食。
贞观十八年。遣使来朝贡。又献婆律膏。白鹦鹉。首有十红毛。齐于翅。
唐会要卷一百
  瑟匿国
瑟匿北接石国。其俗不好商贾。风俗与康国略同。
贞观二十年三月。使至朝贡。与似没役盘国康国同邻。出好马。
  悉立国
悉立在吐蕃西南。户五万。胜兵五千人。其地有城邑村落。咸依溪涧。男夫以缯彩缠头。衣毡。妇人辫发。着短裙。婚姻简略。不行财礼。以蒸报为俗。多水牛。宜稻。丧制以黑为衣。一年就吉。羁事吐蕃。自古未通中国。
贞观二十年闰三月。朝贡使至。
  求拔国
求拔。或云章揭拔。本西羌种也。在悉立西南。居四山之内。近西移出山。西接东天竺。遂改衣服。变西羌之习。因而附焉。胜兵二千。无城郭。好为寇掠。商旅患之。
贞观二十五年。因悉立而朝贡使至。
  俱兰国
前亦名俱罗弩国。与吐火罗接。南抵雪山。地险窄。物产惟出金精。
贞观二十年闰三月。朝贡使至。
  骨利干国
骨利干处北方瀚海之北。二俟斤同居。胜兵四千五百。口万余人。草多百合。地出名马。其国北接冰海。昼长夕短。日没后。天色正曛。煮一羊胛纔熟。而东方已曙。盖近日出之所也。贞观二十一年正月内附。
  诃陵国
诃陵在真腊之南海中洲。王之所居。坚木为城。造大屋重阁。以象为床。以椰花椰子为酒。饮之亦醉。有毒女。与常人居止宿处。即令身上生疮。与之交会即死。若旋液沾着草木即枯。
贞观二十二年。朝贡使至。
元和八年。遣使献僧祇僮及五色鹦鹉频伽鸟。并异香。
十三年十一月。献僧祇女二人。及玳瑁瓂生犀等。
  婆登国
婆登。在林邑之南。海行二月。东与诃陵。西与迷黎连接。北邻大海。风俗与诃陵国同。种谷每月一熟。亦有文字。书之于贝多叶。其死者口实以金。又以金钏贯于四肢。然后加以婆律膏。及沈檀龙脑等香。积薪以燔之。
贞观二十一年六月。朝献使至。
  波斯国
波斯在京师西一万五千里。东与吐火罗康国接。北邻突厥之可萨部。西北距茀林。西南滨海。户数十万。其王初嗣位。便密选诸子才堪承统者。书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后。大臣与王之群子。共发封而视之。奉所书名为王焉。俗事天地水火诸神。西域诸胡事火祅者。皆诣波斯受法焉。其事神以麝香和苏。涂须点额。及于耳鼻。用以为敬。以六月一日为岁首。系囚无年限。惟王代立则释之。地多名马。骏者日行七百里。又多骏犬。今所谓波斯犬也。出及大驴。
贞观二十一年。其王伊嗣候遣使朝贡。
龙朔元年。其国王卑路斯使奏。频被大食侵扰。请兵救援之。诏遣陇州南由令王名远充使西域。分置州县。因列其地疾陵城为波斯都督府。授卑路斯为都督。是后。数遣使贡献焉。咸亨中。卑路斯自来朝贡。高宗甚加恩赐。拜右武卫将军。
仪凤三年。令吏部侍郎裴行俭将兵。册送卑路斯还波斯国。行俭以路远。至安西碎叶而还。卑路斯独返。不得入其国。渐为大食所侵。客于吐火罗二十余年。部落数千人。后渐离散。至景龙二年来朝。拜为左威将军。无何。病卒。其国遂灭。西部众犹存。自开元十年至天宝六载。凡十遣使朝贡。献方物。夏四月。遣使献玛瑙床。九载。献火毛绣舞筵。长毛绣舞筵。无孔真珠。至大历六年九月。遣使献真珠等。
  都播国
都播。铁勒之别种也。其地北濒小海。西坚昆。南回纥。十三月行。前代未之通也。分为三部。皆自统摄。其俗无岁时。结草为庐。无牛羊。不知耕种。土多百合。取其根以为粻。捕鱼鸟食之。衣貂鹿之皮。贫者亦缉鸟羽为服。婚姻。富者用马。贫者用鹿皮为聘礼。国无刑罚。偷盗者征其赋。闻骨利干来通。亦遣使朝贡。
贞观二十一年十一月。朝贡使至。
  结骨国
结骨在回纥西北三千里。胜兵八万。口数十万。南阻贪漫山。有水从回纥北流。踰山经其国。人并依水而居。身悉长大。皙面绿睛朱发。有黑发以为不祥。人皆劲勇。邻国惮之。其大与突厥同。而婚姻无财聘。性多淫泆。与外人通者不忌。其婿死丧。刀●其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葬。以木为室。覆以木皮。天每雨铁。收而用之。以为刀剑。甚铦利。若猎兽。皆乘木马。升降山磴。追赴若飞。其北有骝马国。邻北海。畜骝马而不乘。但取其酪充飧而已。貌类结骨。而不敦邻好。交相侵伐。贞观六年。遣王义宏将命镇抚。二十二年。结骨国君长遂身自入朝云。臣已一心归国。望得国家官职。执笏而还。遂授左屯卫大将军坚昆都督。开元中。安西都护盖嘉运撰西域记云。坚昆国人皆赤发绿睛。其有黑发黑睛者。则李陵之后。故其人称是都尉苗裔。亦有由然。今有改称纥扢斯者。亦是北夷旧号。臣按国史叙铁勒种类云。伊吾以西。焉耆以北。旁白山则有契弊。乌护。纥骨子。其契弊即契苾也。乌护则乌纥也。后为回鹘。其纥骨即纥扢斯也。由是而言。盖铁勒之种。尝以称回鹘矣。其转为黠戛斯者。盖夷音有缓急。即传译语不同。其或称戛戛斯者。语急而然耳。访于译史云。黠戛是黄头赤面义。盖回鹘呼之如此。今使者称自有此名。未知孰是。
会昌三年。其国遣使注吾合索上声呼之。等七人来朝。兼献马二匹。以其久不修贡。且莫详更改之名。中旨访求。唯贾耽所撰四夷述。具载黠戛斯之号。然后知耽之通习荒情。洽而不误。先是。回鹘背恩德。侵劫诸部落。又擅入灵州。以为天亡不可容也。乃命河东等道遣兵讨之。正月。命河东兵大破回鹘于杀胡山。就帐中奉太和公主归于我军。可汗亦与数十骑踰山遁走。黠戛斯乘其破亡。遂有其国。二月。遣使注吾合索等七人来朝。并献名马。且凭大唐威德。求册命焉。四年。上命太仆卿兼御史中丞赵蕃持节宣慰。五年五月敕。我国家光宅四海。君临八荒。声教所覃。册命咸被。况乎族称宗姓。地接封疆。爰申建立之恩。用广怀来之道。有加常典。得不敬承。黠戛斯国王生穷阴之乡。禀冱朔之气。少卿之后。冑裔且异于蕃夷。大漠之中。英杰自雄于种落。日者居于绝徼。隔以强邻。空驰向化之心。莫通事大之礼。旋能奋其武勇。清彼朔陲。万里归诚。重译而至。时既当于无外。义必在于固存。是用特降徽章。载明深恳。加其美号。锡以册书。贻厥后昆。遂荒有北。举兹盛典。彰示远戎。祗服宠光。永孚恩化。可册为宗英雄武诚明可汗。命右散骑常侍兼御史中丞李栻持节充册使。仍命有司择日备礼册命。六年九月敕。去岁。先帝册立黠戛斯为可汗。虽有成命。旋属朝廷变故。未果遵行。今欲遣使。且展封告之仪。续行先帝之意。又虑深僻小国。不足与之抗衡。回鹘向残。不合遽有建置。事新体大。须归至当。必询于众。方免有疑。宜令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集议闻奏。大中元年。遂命鸿胪卿御史中丞李业持节。再册命焉。
  天竺国
天竺。即汉之身毒。或云摩伽佗。或云婆罗门。地在葱岭之南。去月氐东南数千里。地方三万余里。其中分为五。南天竺。南际大海。北天竺。北距雪山。四周有山为壁。南面一谷。通为国门。东天竺。东际大海。与扶南连。但隔小海而已。西天竺。与罽宾波斯相接。中天竺。据四天竺之间。国并有王。而俱以天竺为名。隋炀帝志通西域。诸国多至。惟天竺不通。武德中。国大乱。王尸罗逸多勒兵。象不解鞍。士不释甲。六载而四天竺之君。皆北面以臣之。贞观初年。中国沙门元奘至其中国。天竺王尸罗逸多谓元奘曰。吾闻中国有圣王出。作秦王破阵乐。试为我说秦王之为人也。元奘具言圣德。王曰。信如所言。我当自朝也。至十五年。自称摩伽佗王。遣使朝贡。上乃遣云骑尉梁怀璥往通其国。尸罗逸多惊问诸国人曰。自古亦有摩诃震旦使人至吾国乎。皆曰。未之有也。乃遣使随怀璥来朝。至二十二年四月。遣使右卫长史王元策奉使天竺国至。尸罗逸多死。其国大乱。发兵拒之。元策御战不敌,挺身宵遁。至吐蕃。发精锐千二百人。并泥婆罗国兵七千骑。元策与副使蒋师仁。率二国兵大破之。虏其王以归。太宗大悦。谓侍臣曰。夫人耳目玩于声色。口鼻耽于臭味。此败德之源。若天竺不劫我使人。岂为俘虏耶。昔中山以贪宝取敝。蜀侯以金牛致灭。莫不由也。是时。就其国得方士那逻迩婆娑寐。自言年二百。云有长生之术。上深礼之。馆于金飙门内。造延年药。令兵部尚书崔敦礼监主之。使天下采诸奇药异石。延历岁月。药成。服之无效。后放还本国。
天授三年。东天竺王摩罗枝摩。西天竺王尸罗逸多。南天竺王遮逻其跋逻婆。北天竺王娄其那那。中天竺王地婆西那。并来朝贡。及中宗睿宗两朝。并献方物。
开元三年二月。遣使瞿云惠成来朝。八年五月。南天竺遣使献豹皮。五色能言鹦鹉。又奏请以战象兵马讨大食吐蕃。求有以名其军。制书嘉焉。号为怀德军。九月。南天竺王尸利那罗僧伽宝多枝摩为国造寺。上表乞寺额。敕以归化为名赐。十一月。遣使册利那罗僧伽宝多为南天竺王。遣使来朝。十七年六月。北天竺国王三藏沙门僧密多献质汗等药。十九年十月。中天竺国王伊沙伏摩遣大德僧来献方物。二十九年三月。中天竺国王李承恩来朝。授游击将军。放还。天宝中。累遣使朝贡。
  葛逻禄国
葛逻禄。本突厥之族也。在北庭之北。金山之西。与车鼻部落相接。薛延陀破灭之后。车鼻人众渐盛。葛逻禄率其下以归之。及高侃之经略车鼻也。葛逻禄相继来降。仍发兵助讨。后车鼻破灭。葛逻禄。谋刺婆。卜踏实力三部落。并诣阙朝见。显庆二年。置阴山大漠元池三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三族当东西两突厥之间。常视其兴衰。附叛不常。后稍南徙。自号三姓。兵强。勇于斗。延州以西。突厥皆畏之。开元初。与回鹘拔悉密等攻杀突骑施鸟苏米施可汗。三年。与拔悉密可汗同奉表。兼献马。至阙下。其年冬。又与回鹘同击破拔悉密部落。其可汗阿史那施奔北庭。后朝于京师。十三年。授阿史那施左武卫将军。干元中。率拔悉密可汗南奔后。葛禄与九姓部落复立回鹘暾叶护为可汗。朝廷寻遣使封为奉义王。仍号怀仁可汗。自此后葛禄在乌德犍山左右者。别置一部督。隶属九姓回鹘。其在金山及北庭管内者。别立叶护。每岁朝贡。十一年。叶护顿毗伽生擒突厥帅阿布思送于阙庭。授开府仪同三司。改封金山郡王。至德后。部众渐盛。与回鹘为敌国。仍移居十姓可汗之故地。今碎叶怛逻斯诸城。尽为所踞。然阻回鹘。近岁朝贡。不能自通。
  泥婆罗国
泥婆罗。在吐蕃之西乐陵川。土多赤铜。其俗翦发与眉齐。穿耳。楦以竹筩。缓至肩者。以为妙丽。食用手。其器皆铜。多商贾。少田作。铸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牛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数日一盥浴。以板为屋。壁皆雕画,俗重博戏。颇解推测盈虚。皆通历术。祀天神。镌石为像。每日清水浴神。烹羊而祭。其王那陵提婆。身着珍珠诸宝垂缨。耳金钩玉铛。佩服庄严。坐师子床内。尝散花燃香。大臣皆坐地不藉。左右持兵。数百人列侍。宫中有七重楼。覆以铜瓦。楹栱皆饰以珠宝。四隅置铜槽。下有金龙。口激水仰注槽中。初。提婆之父为其叔所杀。提婆出奔。吐蕃纳之。遂臣吐蕃。贞观中。使者李义使天竺。道其国。提婆大喜。延使者观阿耆婆弥池。池周回二十余丈,以物投之。则生烟焰。悬釜而炊。须臾可熟。二十一年。遣使献波棱菜浑提葱。
永徽二年。其王尸利那连陀罗遣使朝贡。
  大食国
大食本在波斯之西。大业中。有波斯胡纠合亡命。渡恒曷水。劫夺商旅。其众渐盛。遂割据波斯西境。自立为王。其王姓大食氏。名噉密莫末尼。自云有国已三十四年。历三主矣。其国男儿黑而多须。鼻大而长。女子白皙。行必障面。文字旁行。日五拜天神。不饮酒举乐。有礼堂。容数百人。率七日王高坐为下说法曰。死敌者生天上。杀敌致福。故俗勇于战斗。土多沙石。不堪耕种。唯食驼马。不食豕肉。西邻大海。常遣人乘船。将衣粮入海。经八年而未极西岸。海中有一方石。上有树干。赤叶青上。总生小儿。长六寸。见人皆笑。动其手脚。既着树枝。若使摘取一枝。小儿便死。
永徽二年八月。大食遣朝贡。至龙朔中、击破波斯。又破拂菻。始有面米之属。又南侵婆罗门。吞诸国。并胜兵四十余万。开元初。遣使来朝。进良马宝钿带。其使谒见。平立不拜。云本国惟拜天神。虽见王亦不拜。所司屡诘责之。其使遂依汉法致拜。其时康国石国皆臣属。十三年。遣使苏梨满等十三人献方物。授果毅。赐绯袍银带。遣还。其境东西万里。东与突骑施相接焉。又案贾耽四夷述云。隋开皇中。大食族中有孤列种。代为酋长。孤列种中。又有两姓。一号盆尼夷深。一号盘泥末换其奚深。后有摩诃末者。勇健多智。众立之为王。东西征伐。开地三千里。兼克夏猎。一名钐。音所鉴反。城。摩诃末后十四代。至末换。末换杀其兄伊疾而自立。复残忍。其下怨之。有呼罗珊末麤人并波悉林举义兵。应者悉令着皁衣。旬日间。众盛数万。鼓行而西。生擒末换杀之。遂求得夷深种阿蒲罗拔立之。自后末换以前。种人谓之白衣大食。自阿蒲罗拔以后。改为黑衣大食。阿蒲罗拔卒。立其弟阿蒲恭拂。至德初。遣使朝贡。代宗之为元帅。亦用其国兵以收两都。宝应初。其使又至。恭拂卒。子迷地立。迷地卒。子牟栖立。牟栖卒。弟诃论立。贞元二年。与吐蕃为劲敌。蕃兵大半西御大食。故鲜为边患。其力不足也。至十四年丁卯九月。以黑衣大食使含嵯焉鸡沙北三人并为中郎将。放还蕃。
  火辞弥国
火辞弥。与波斯接。风俗亦与波斯同。
贞观十八年三月。遣使贡方物。与摩罗游使者偕来。
  驳马国
驳马。其地近北海。在突厥北。去京师一万四千里。经突厥大部落五所乃至。胜兵三万。马万匹。地寒。至冬积雪。树木不没者一二尺。至雪消。逐阳坡。以马耕种五谷。马色并驳。故以为国号。其使云去鬼国六十日行。其国人夜游昼隐。眼鼻耳与中国人同。口在顶上。土无米粟。噉鹿与蛇。
永徽二年十一月。朝贡使至。
  金利毗迦国
金利毗迦。在京师西南四万余里。行经日亘国。诃陵国。摩诃国。新国。多萨国。者埋国。婆娄国。多郎婆黄国。摩罗游国。真腊国。林邑国。乃至广州。东去至物国二千里。西去赤土国一千五百里。南距婆庭舍。衣朝霞白。每食。先泥上铺席而后坐。其国王名本多阳牙。前有队仗甲鍪。甲用贝多树皮。风俗物产。与真腊国同。
  多摩苌国
多摩苌居于南海岛中。使云。其王先祖骨利龙之子。利常得一鸟卵。剖之。得一女子。容色殊妙。因以为妻。今尸罗劬佣即其后也。
显庆四年二月。朝贡使至。
  虾夷国
虾夷。海岛中小国也。其使至须长四尺。尤善弓箭。插箭于首。令人戴瓠而立。数十步射之。无不中者。显庆四年十月。随倭国使至入朝。
  哥罗舍分国
哥罗舍分。在南海之南。接堕和罗国。其国王名蒲越摩伽。精兵二万人。其使以显庆五年发本国。至龙朔二年五月到京。
  日本国
日本。倭国之别种。以其国在日边。故以日本国为名。或以倭国自恶其名不雅。改为日本。或云日本旧小国。吞并倭国之地。其人入朝者。多自矜大。不以实对。故中国疑焉。
长安三年。遣其大臣朝臣真人来朝。贡方物。朝臣真人者。犹中国户部尚书。冠进德冠。其顶为花。分而四散。身服紫袍。以帛为腰带。好读经史。解属文。容止闲雅可人。宴之麟德殿。授司膳卿而还。
开元初。又遣使来朝。因请士授经。诏四门助教赵元默就鸿胪教之。乃遗元默阔幅布。以为束修之礼。题云白龟元年调布。人亦疑其伪为题。所得赐赉。尽市史籍。泛海而还。其偏使朝臣仲满。慕中国之风。因留不去。改姓名为朝衡。历仕左补阙。终右常侍安南都护。
  师子国
师子。在西南大海中洲。宋始朝贡。其洲中有山。名棱伽。多奇宝。古佛游处。国中有王以一善化人。皆以清净学道为胜。
天宝五载正月。王尸罗迷伽遣使至。献大珠钿金宝璎珞。及贝叶钞写大般若经一部。。
  多蔑国
多蔑居大海之北。周回可两月行。南至海西俱游国。北波剌国。东真陀洹国。其王姓摩伽。名失利。户口极众。置三十州。又役属他国。有城郭楼橹。宫殿并瓦木。常侍卫兵可四千人。虽有弓箭刀楯甲。而无战阵。有刑典书记。及婚聘之礼。事佛及神。亦以十二月为岁首。畜有犀象马牛。果有槟榔子。其桃枣瓜李及园蔬五谷。与中国不殊。
  多福国
龙朔元年八月。其王难婆修强宜说。遗朝贡使至。
  耽罗国
耽罗。在新罗武州海上。居山岛上。周回并接于海。北去百济可五日行。其王姓儒李。名都罗。无城隍。分作五部落。其屋宇为圆墙。以草盖之。户口有八千。有弓刀楯鞘。无文记。唯事鬼神。常役属百济。
龙朔元年八月。朝贡使至。
  拘蒌蜜国
拘蒌蜜。在林邑之西。陆路三月行。山居饶象。并养之以供用。显庆元年闰正月。来朝贡。在盘盘致物国东南。海路一月行。南距婆利国十日行。东去不述国五日行。西北去文单国六日行。风俗物产。与赤土国堕和罗国略同。
永徽六年八月。遣使献五色鹦鹉。
  骠国
贞元十八年春正月。南诏使来朝。骠国王始遣其弟悉利移来朝。华言谓之骠。自谓突罗朱阇婆。人谓之徒里掘。自古来未尝通中国。魏晋间。有着西南异方志及南中八郡志者云。永昌。古哀牢国也。传闻永昌西南三千里。有骠国。君臣父子。长幼有序。然无见史传者。今闻南诏异牟寻归附。心慕之。乃因南诏重译。遣子朝贡。东北距南诏咩苴城六千八百里。凡去上都一万四千里。在永昌故郡南二千余里。其境东西三千里。往来通聘者。迦罗婆提等二十国。役属者。道林王等九城。食境土者。罗君潜等二百九十八部落。东邻真腊国。西接东天竺国。南溟海。北通南诏些乐城界。其王姓困没长。名摩罗惹。其国相名摩诃斯那。其王近适。则舆以金绳床。远适则乘象。嫔御甚众。侍御常数百人。其罗城构以砖甓。周一百六十里。壕岸亦构以砖。相传本是舍利佛。城内有居人数万家。佛寺百余区。其堂宇皆错以金银。渥以丹彩。地以紫矿。覆以锦罽。其俗好生恶杀。其土宜菽粟稻粱。无麻麦。其治无刑名桎梏之具。犯罪者。以竹五十本束之。复犯者。笞其背。数止五。轻者止三。杀人者戮之。男女七岁则落发。止寺依桑门。至二十岁不悟佛理。乃复为居人。其衣服悉以白與朝霞繞腰而已。不衣缯帛。云出于蚕。为伤生也。又献其国乐。凡二十二曲。与乐工三十五人来朝。乐曲皆演释氏经论之词意。二十一年四月。封弥臣国嗣王乐道勿礼为弥臣国王焉。咸通三年二月。遣使贡方物。
  占卑国
大中六年十二月。占卑国佛邪葛等六人来朝。兼献象。宰相魏以性不安中土。请还其使。从之。
咸通十二年二月。复遣使朝贡。
  杂录
故事。西蕃诸国通唐使处。悉置铜鱼。雄雌相合。各十二只。皆铭其国名。第一至十二。雄者留在内。雌者付本国。如国使正月来者。赍第一鱼。余月准此。闰月赍本月而已。校其雌雄合。乃依常礼待之。差谬。则推按闻奏。至开元一十六年十一月五日鸿胪卿举旧章奏曰。近缘突骑施背叛。蕃国铜鱼。多有散失。望令所司复给。
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敕。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
四年三月。诸蕃君长诣阙。请太宗为天可汗。乃下制。令后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诸蕃渠帅有死亡者。必下诏册立其后嗣焉。统制四夷。自此始也。
二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远夷各贡方物。其草木杂物有异于常者。诏所司详录焉。叶护献马乳葡萄一房。长二尺。子亦稍大。其色紫。摩伽国献菩提树。一名波罗。叶似白杨。康国献黄桃。大如鹅卵。其色如金。亦呼金桃。伽毘国献郁金香。叶似麦门冬。九月花开。状如芙蓉。其色紫碧。香闻数十步。华而不实。欲种取其根。罽宾国献俱物头花。其花丹白相间。而香远闻。伽失毕国献泥楼钵罗花。叶类荷叶。圆缺。其花色碧。而蕊黄。香芳数十步。健达国献佛土叶。一茎五叶。花赤。中心正黄。而蕊紫色。泥婆罗国献波棱菜。类红蓝花。实似蒺蔾。火熟之。能益食味。又酢菜。状如菜。阔而长。味如美鲜苦菜。状如苣。其叶阔。味虽少苦。久食益人。胡芹状如芹。而味香。浑提葱其状如葱而白。辛嗅药。其状如兰。凌冬而青。收干作末。味如桂椒。其根能愈气疾。薛延陀献拔兰鹿。毛如牛。角大如麚。西蕃突厥献马蹄羊。其蹄似马。波斯国献活褥蛇。其状如鼠而色青。身长七八寸。能入穴取鼠。西蕃咄禄可汗献金卵鸡。鷇鸟鷇也。雕刻作禽兽。而涂以金。西蕃胡国出石蜜。中国贵之。太宗遣使至摩伽佗国取其法。令扬州煎蔗之汁。于中厨自造焉。色味逾于西域所出者。葡萄酒。西域有之。前世或有贡献。及破高昌。收马乳葡萄实。于苑中种之。并得其酒法。自损益造酒。酒成。凡有八色。芳香酷烈。味兼醍醐。既颁赐群臣。京中始识其味。
天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因问诸蕃诸国远近。鸿胪卿王忠嗣上言曰。臣谨按西域图。陀拔恩单国。在疏勒西南二万五千里。东至渤达国一月程。西至沮满国一月程。南至罗剎支国十五日程。北至海两月程。罗剎支国。东至都盘国十五日程。西至沙兰国二十日程。南至大食国二十日程。北至陀拔国十五日程。都盘国。东至大食国十五日程。西至罗剎支国十五日程。南至大食国二十五日程。北至渤达国一月程。渤达国。东至大食国两月程。西北至岐兰国二十日程。南至都盘国一月程。北至大食国一月程。河没国。东至南陀拔国十五日程。西北至岐兰国二十日程。从南至沙兰国一月程。从北至海两月程。岐兰国。东南至河没国二十日程。西至大食国两月程。南至沮满国二十日程。北至海五日程。涅满国。东至陀拔国一月程。西至大食国两月程。南至大食国一月程。北至岐兰国十日程。沙兰国。东至罗剎支国二十五日程。南至大食国二十五日程。北至涅满国二十五日程。石国。东至拔汗那国一百里。西南至东米国五百里。罽宾国。在疏勒西南四千里。东至俱兰陀国七百里。西至大食国一千里。南至婆罗门国五百里。北至吐火罗国二百里。东米国。在安国西北二千里。东至碎叶国五千里。西南至石国一千五百里。南至拔汗那国一千五百里。史国在疏勒西四千里。东至俱蜜国一千里。西至大食国二千里。南至吐火罗国一百里。西北至康国七百里。
证圣元年九月五日敕。蕃国使入朝。其粮料各分等第给。南天竺。北天竺。波斯。大食等国使。宜给六个月粮。尸利佛誓。真腊。诃陵等国使。给五个月粮。林邑国使。给三个月粮。
圣历三年三月六日敕。东至高丽国。南至真腊国。西至波斯吐蕃。及坚昆都督府。北至契丹突厥靺鞨。并为人番。以外为绝域。其使应给料各依式。
开元四年正月九日敕。靺鞨新罗吐蕃。先无里数。每遣使给赐。宜准七千里以上给付也。
大历十四年七月诏。回纥诸蕃住京师者。各服其国之服。不得与汉相参。
  归降官位
显庆三年八月十四日。置怀德大将军。正三品。归化将军。从三品。以授初投首领。仍隶属诸卫。不置员数。及月俸料。
总章元年十一月。授婆罗门卢伽逸多怀化大将军。
贞元十一年正月十九日。置怀化大将军。正三品。每月料钱四十五千文。杂料三十五千文。归德将军。从三品。料钱四十千文。怀化中郎将。正四品。料钱三十七千文。归德中郎将。从四品。料钱三十五千文。怀化郎将。正五品。料钱三十二千文。归德郎将。从五品。料钱三十千文。怀化司阶。正六品。料钱二十五千文。归德司阶。从六品。料钱二十三千文。怀化中候。正七品。料钱十八千文。归德中候。从七品。料钱十七千文。怀化司戈。正八品。料钱十五千文。归德司戈。从八品。料钱十四千文。怀化执戟长上。正九品。料钱十一千文。归德执戟长上。从九品。料钱十千文。敕。准六典。应投幕蕃官。前承未置。今蕃人向化。近日渐多。名位高卑。须有等级。其增置官品及料钱等。宜依前件。其尸。以归降吐蕃论乞髯汤没藏悉诺硉为归德将军。会昌二年八月。制。归义军使。特进。检校工部尚书。兼右金吾卫大将军同正。怀化郡王嗢没斯。赐姓李。名思忠。冠军大将军。左卫大将军同正。宁边郡公历支。赐姓李。名思正。冠军大将军。左卫大将军同正。昌化郡公习闻啜。赐姓李。名思义。冠军大将军。左卫大将军同正。宁朔郡公乌罗思。赐姓李。名思礼。守右领军大将军同正。宁塞郡公受邪勿可。检校右散骑常侍。右领军卫大将军同正。充归义军副使。仍赐姓李。名宏顺。制。李思正弟冠军大将军。右骁卫大将军同正。昌化郡公李思义母。可封鴈门郡君。李思忠男。封中散大夫。检校殿中少监。仍赐紫金鱼袋。赐名继美。
天佑元年六月。授福建道佛齐国入朝进奉使都番长蒲诃粟宁远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