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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_19

  作者:清  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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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全诵六经、
《语》、《孟》及讲说《春秋》、《论语》、《孟子》、《孝经》。
林梅十岁,试《春秋》义三道,终场合格。挑试九经,讲说《春秋》。
胡仲龙十岁,皆诵六经。
郭本诚(本)[十]岁,背诵九经及讲说《尚书》大义。
卞 十岁,诵《毛诗》、《尚书》、《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论》、《孟》凡八种。
包时习十岁,背诵九经,讲说《论语》、《孟子 梁惠王》上下篇。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一日,命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右补阙石熙载考试诸州所贡进士,户部郎中侯陟、赞善大夫侯陶、太子中舍陈鄂考试诸科举人。
三年八月八日,命兵部员外郎刘兼、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张洎、左赞善大夫郭贽考试诸州特解送举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贾黄中等权知贡举,水部员外部阎象、《春秋》博士袁逢吉、《毛诗》博士解损、秘书丞张雍、著作郎杜新、殿中丞赵化、右赞善大夫

吴淑、著作郎杜镐、大理寺丞王炳、国子监丞杨文举等试诸科举人。
二月二十五日,诏左谏议大夫滕中正、兵部郎中杨徽之、屯田郎中孔承恭同试知贡举官亲戚。贾黄中等同知贡举,各以子弟甥侄籍名求别试。时苏易简妻兄进士崔范,故职方员外郎宪之子也。宪死,易简以外服请告。范服未阕,易简隐而不奏,荐名在高等。又有王千里者,故水部员外郎孚之子也。孚在蜀为(为)[官],翰林学士易简父协即孚之门生,易简以故荐千里。太宗闻之甚怒,范及千里并加罪。仍令御史台劾易简还私第,乃罢知制诰。
端拱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命直史馆王世则、国子博士李觉、秘阁校理杜镐重考试进士诸科举人。
淳化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权知贡举。易简等以贡举重柄,义在无私,受诏之日,五人便赴尚书省 宿,更不归私第,以杜绝请托,物论嘉之。
二月一日,命直昭文馆赵化成、张秉、右赞善大夫毕道升同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至道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命直集贤院李建中、直史馆盛元、太常丞陈尧佐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路振、殿中丞杜寿隆考试国子监举人。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十九日,以翰林学士、给事中杨砺等权知贡举,对于崇政殿,升殿赐座,帝谕之曰:「贡举重任,当务选擢寒俊,精求艺业,以副朕心。」砺等拜谢而退。
六月三日,密州发解官鞠

傅则荐送非其人,准法罚铜九斤。诏特停见任,仍令进奏院传报诸路,以戒官吏。
九月十六日,淄州邹平县令正可象坐考试举人受钱三万正可象:「正」字疑误。,法当绞,诏贷死,决杖配少府监役,知州、通判各停官。帝曰:「官吏如此,何以柬拔寒俊 」令刑部别定条制以闻。
二十五日,以三司度支判官冯拯、直史馆孙冕、史馆检讨杜镐、太常丞欧阳随同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曾致尧考试国子监举人。
二十八日,诏遣官试开封府、国子监发解官亲戚举人。故事,二司交互考试,帝虑涉情弊,故专命官焉。
二年正月十日,以礼部尚书温仲舒等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太常博士王陟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
二月二日,命殿中侍御史谭尧叟、盐铁判官度支员外郎鲍中和于太常寺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六日,命直史馆刘蒙叟、曾致尧、直昭文馆尹少连、秘阁校理刁(衍)[衎]于武成王庙考试河北及青、齐等州举人刁衎:原作「刁衍」,据《宋史》卷四四一《刁衎传》改。。
考试开封府举人,直秘阁潘慎修、直史馆孙何考试国子监举人,所要小试官,各令举奏。 九月二十七日,命直秘阁黄夷简、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刘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命直集贤院田锡、梅询、直史馆孙冕考试开封府举人,直史馆刘蒙叟、直集贤院李建中考试国子监举人。蒙叟兄亡,以直史馆陈尧佐代。
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权知贡举,既

受命,帝召对,谕以取士之意,务在至公,擢寒俊有艺者,仍别命官封印卷首,令考定合格者进入,当遣人覆考。帝又曰:「外言荐嘱举人者,先以姓名达两制词臣。卿等受得,当速还之。入院后,如有简扎请求者,并实时以闻。」
二十三日,命监察御史严颖、张士逊监贡院门,知制诰周起、祠部员外郎滕元晏封印卷首,殿中丞李道监封印院,直集贤院任随、著作佐郎陈覃点检进士程文,大理寺丞马龟符、江莹、张有则,光禄寺丞田航、开封府法曹参军韩允、左军巡判官郝(擢)[棹]考试诸科程试。
景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命侍御史鞠仲谋、直史馆陈彭年于国子监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一日,命直史馆张复、何亮考试知举官亲戚河北举人。
、任随考试国子监举人。 四年九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太常丞王晓、直史馆李迪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刘
太中祥符元年三月十九日,诏给事中张秉、直史馆陈知微、王随、三司户部判官殿中丞滕涉、校勘图经官秦唐佐、李垂、王夷简、刘爽 宿于御书院,覆考礼部不合格特奏名进士、诸科举人试卷,遣中使监视。
、太常丞判三司催欠凭由司王晓、直史馆李迪同考试开封府国子监举人。 八月,命殿中侍御史王好古、直集贤院刘好古等解送举人有初场十否者,准法当停官,会赦第降诸州监当。自是诸州军率以为例。
二年

四月二十一日,命直史馆高绅与国子监同考试解送经明行修、服勤词业举人。
五月十五日,命工部侍郎张秉、知制诰周起于武成王庙试开封府、国子监、(充)[兖]、郓、澶、濮州解送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
六月十一日,命工部侍郎冯起、给事中薛英、龙图阁待制戚纶、陈彭年于秘阁 宿覆考试院所进试卷。
四年十月七日,命直史馆盛元、刘锴、直集贤院初暐同考试开封举人,直集贤院钱易、秘阁校理王昱同考试国子监举人。易、昱后坐误送诸科十否者,降诸州监当。
十三日,命右谏议大夫谢(佖)[泌]、知制诰王曾考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
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官并令门辞,遣官伴送入院 宿,不得更求上殿及进呈题目。」
五年正月四日,以翰林学士晁迥等权知贡举,知制诰朱选、屯田郎中判三司开拆司尚宾同知封印院,直史馆刘锴、太常博士孙冲监贡院门,右司谏陈绛监给试卷,职方员外郎徐泌、直史馆杨嵎覆考试卷,比部员外郎梁吉、崇文院检讨韩允、国子监直讲王昭明、夏侯戬、王世昌、冯元考试诸科,又遣内侍二员承受奏报,帝作七言诗赐迥等。
九月,《毛诗》学究王元庆自陈所试一通粗,有司定作十否,当殿三举。有诏案验,如所陈,考试官前宁州司法参军、国学说书王世昌特勒停,知举官翰林学士晁迥等特罚铜三十斤。
七年七月五日,

命直集贤院杨侃、崇文院检讨冯元考试开封府服勤词学举人,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国子监服勤词学举人。
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王曾、知制诰钱惟演于武成王庙试经明行修、服勤词业举人。
二十三日,诏:「今后所差考试发解并知举官等,宜令合门候 出召到,画时令合门祗候引伴指定去处 宿,更不得与臣僚相见言话,如违,仰引伴使或合门弹奏,并当重行朝典。如候鞍马未至,即合门立便于左骐骥院权时供借。」先是,王曾等授 知贡举,与利瓦伊偶语于长春殿合子,至审刑院,伺候鞍马,迟留久之。押伴合门祗候曹仪虑其请嘱,因以上言,即令曾、惟演分析,与利瓦伊词同,特放曾等。乃有是诏。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命金部郎中李虚己、直史馆麻温舒、集贤校理宋程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张象中、秘阁校理慎镛考试国子监举人。
八年二月六日,诏:「礼部贡院官暴得疾者,委监门使臣举无干碍官视其所苦,速令归第。」
天禧二年九月十二日,命屯田员外郎判度支勾院任布、直集贤院徐奭、麻温其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杨侃、丁度考试国子监举人,直史馆张复太常寺别试亲戚举人。布等后以解送不当,递降诸州监当,复罚铜三十斤。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等权知贡举,命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刑部详覆官王名与御名音同、大理寺丞张峤、大理

寺详断官赵继武、国子监说书卢自明、冯诚为考试官,户部员外郎兼太子右谕德鲁宗道、直龙图阁冯元封印卷首,秘阁校理李垂、国子监丞王准点检试卷,集贤校理陈宽、馆阁校勘晁宗悫覆考诸科试卷,直史馆陈从易、国子博士李成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二月十四日,礼部下第举人陈损诣登闻鼓院诉贡举不公。诏龙图阁学士陈尧咨、左谏议大夫朱巽、起居舍人吕夷简等于尚书都省召损等,令具析所陈事理及索视文卷,看详考校定夺以闻。继而进士黄异等复讼武成王庙考试官陈从易不公,诏尧咨等如前诏详定。尧咨等言:「礼部所送进士内五人文理稍次,武成王庙进士内二人文理荒缪,损等所讼,亦有虚妄。」诏损、异等决杖配隶,连状人并殿两举,惟演等递降一官。
四年四月七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蔡齐同考试开封府经御试举人。
七月四日,命直集贤院石中立、钱易考试诸州续解到举人。
九月六日,命翰林学士刘筠、直龙图阁冯元于武成王庙考试诸州续解举人,又命知制诰祖士衡覆考。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二日,命侍御史高弁、职方员外郎判三司开拆司吴济、直集贤院胥偃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王轸封弥卷首,殿中侍御史王硕、直史馆张观考试国子监举人,直史馆章得象太常寺考试亲戚举人,监察御史张亿封印卷首。升等后

坐拆举人策卷及莽卤解策词同进士疑误,弁降两官,济、偃、轸各降一官,诸州监当。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刘筠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待制滕涉、判三司户部勾院刑部郎中李若谷封印卷首。筠等言:「乞差覆考官及别令近上臣僚详定。」帝曰:「朝廷文柄,比是委选近臣。若别令覆考,乃是过有规避。」但令筠等依公考试。又请差校理陆轸、聂冠卿、李宥校勘,彭乘充点检试卷官,及下审官院,差巡铺官六员。从之。
二十三日,命三司户部判官祠部郎中杜詹、秘阁校理李垂、太子中允赵固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年八月十四日,命直集贤院郑向、直史馆张观、监察御史王沿考试开封府举人,秘阁校理王准、监察御史张须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张亿封弥卷首。宰臣王曾等言:「自有唐以来,慎选儒臣,授以文柄,可否进退,委自牧司。或升黜之间,不副公议,即覆行考试,严加惩责。比来条目繁密,关防周至,善则善矣。然于推心责成、柬贤拔俊之理,恐未允惬。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殊不知先帝孜孜选士,务要尽公,思皇之念,本不如此。盖当时近臣不悉渊衷,罔知大体,有此擘画。更乞圣慈渐次体当事理,他后别加详定。」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等权知贡举,殿中丞刘革、大理寺丞王宗道、贾昌朝、公孙觉、卫尉寺丞王康、国子监直讲郭稹充考试

官,集贤校理王举正、李宥、钱仙芝、李昭遘、馆阁校勘彭乘点检试卷,工部侍郎赵稹、监察御史鞠咏充封印卷首,集贤校理陈宽、秘阁校理谢绛为封印院覆考官,御史知杂王鬃、太常博士萧贯武成王庙考试知举亲戚举人,太常博士孙昱、集贤校理刘立礼充武成王庙覆考官。
七年八月十一日,命殿中侍御史张逸、直史馆高餗、宋祁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琰封弥卷首,殿中侍御史张逸、秘阁校理吴遵路考试国子监举人,屯田员外郎司马池封弥卷首,集贤校理钱仙芝、秘阁校理范仲淹考试亲戚举人,屯田员外郎王涣封弥卷首。
八年正月十四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等权知贡举,殿中侍御史张存、屯田员外郎张旨监门,集贤校理李宥、馆阁校理王琪、国子监直讲宋祁、大理寺丞凌景阳充点检试卷,审刑院详议官马寻、崇文院检讨王宗道、国子监直讲王奎、大理寺详断官刘随、杨安期、国子监直讲杨中和充诸科考试官,集贤校理葛昂、王湜充封印覆考官,右司监范讽、监察御史崔暨封印卷首,集贤校理陆轸、开封府推官张夏、殿中丞赵固武成王庙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明道二年八月十二日,命三司盐铁判官杨日华、直史馆郑戬、开封府推官明镐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郭劝封印卷首,度支员外郎边调、直集贤院刘沆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赵良

规封印卷首。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权知贡举,侍御史蒋堂、右正言滕宗谅封印卷首,直史馆张子皋、集贤校理陈商充覆考官,侍御史杨偕、直集贤院王举正、崇文院检讨王宗道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直集贤院韩琦充覆考官。
四年八月十三日,命殿中侍御史萧定基、直集院韩琦、吴育、王拱辰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程戡、集贤校理李宥、直史馆苏绅考试国子监举人,直集贤院修起居注聂冠卿、集贤校理杨伟、张宗古武成王庙考试亲戚举人。
五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丁度等权知贡举,三司度支副使姚冲孙、殿中侍御史里行方偕贡院弥封卷首。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郭稹、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叶清臣考试亲戚举人。
庆历元年八月八日,命侍御史鱼周询、工部郎中马绛、集贤校理杨伟、司封员外郎齐廓、太常博士于房、国子监直讲赵师民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掌禹锡、集贤校理李宥、嵇颖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梁适、屯田员外郎曾公亮、秘书丞周沆考试亲戚举人。
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聂冠卿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学士孙祖德、直集贤院田况封弥卷首,天章阁侍讲杨中和、集贤校理陈经、国子监直讲范镇、李帊、孙锡、太子中舍卢士宗、大理寺丞宁轲、张宗言、邹定、吴奎、赵仅、大理评事葛闳充考试官


十八日,以直集贤院知谏院张方平、集贤校理欧阳修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五年八月三日,命监察御史包拯、集贤校理张郯、何中立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孙抗、集贤校理彭乘、天章阁侍讲赵师民、馆阁校勘范镇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梅挚、集贤校理杨仪考试 厅举人。
六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孙抃等权知贡举,侍御史仲简、三司度支判官周陵封印卷首,王畴、葛闳、邵必、曾公定曾公定:疑为「曾公亮」之误。参《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传》。本页「四年八月五日」条同。、王安石、王淑、蔡振、沈康充点检试卷官,韦尧辅、孟开、张师颜、许遵、宁轲充诸科考试官。
二十二日,命祠部员外郎钱象先、秘阁校理李惇裕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七年八月十一日,命集贤校理掌禹锡、直集贤院修起居注李绚、直集贤院韩绛、集贤校理吴充同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何郯、尚书屯田员外郎王畴、秘阁校理杨石休杨石修:疑为「石扬休」之误。参《宋史》卷二九九《石扬休传》。本页「四年八月五日」条同。、集贤院王珪同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孙锡、秘阁校理李大临同考试 厅举人。锡、大临坐奏名举人诗有落韵者,降诸州监当。
皇佑元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概等权知贡举,侍御史李兑、直史馆张旨封印卷首,范镇、司马光、解宾王、蔡杭、江中孚、陈洙、张刍充点检试卷官,陈中立、毕田、侯仅、黄从政、赵如昌、任显忠、王维熙、江援充诸科考试官。
二十三日,命集贤校理李昭遘、监察御史陈升之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四年八月(五)

五日,命监察御史吴秘、集贤校理冯浩、曾公定、馆阁校勘邵亢考试开封府举人,监察御史梁旧、集贤校理赵宗古、贾黯、谢仲弓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司马光、范镇、江休复考〔试〕 厅举人。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王拱辰等权知贡举,起居舍人知谏院韩贽、直龙图阁薛绅封印卷首,太常博士黄洎、秘书丞宋敏修、大理评事韩维、国子监直讲裴煜、编修唐书官吕夏卿充点检试卷官,天章阁侍讲卢世宗、屯田员外郎王元亨、太常博士王维熙、国子博士王九思、大理寺丞傅亶充诸科(义)考试官。
二十三日,命直史馆唐询、集贤校理孙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嘉佑元年七月十三日,命侍御史范师道、直秘阁王畴、集贤校理胡俛、韩宗彦、王权、宋敏求考试开封府举人,右司谏马遵、集贤校理沈遘、秘阁校理李綖、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陆诜、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考试 厅举人。
二年正月五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等权知贡举,天章阁侍讲卢士宗、集贤校理张师中封印卷首,馆阁校勘张洞、王猎充覆考官,梅尧臣、张子谅、张唐民、董缶、吴秉、鲜于侁充点检试卷,张师颜、刘坦、李昌言、孙固、崔台符充诸科考试官。
十五日,命直集贤院祖无择、集贤校理钱公辅考试知贡举官亲戚举人。
三年八月十二日,命侍御史朱处约、太常博士秘阁校理陈襄、

集贤校理钱公辅、史馆检讨韩维考试开封府举人,集贤校理江休复、沈遘、邵亢、秘阁校理李綖考试国子监举人,秘阁校理吴及、集贤校理滕甫考试 厅举人。
四年正月十一日,以翰林学士胡宿等权知贡举,国子监直讲吴申、牟景先、秘书丞齐恽、大理寺丞王广渊充点检试卷官,集贤校理司马光、郑獬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五年八月六日,命右司谏赵抃、直集贤院王安石、郑獬、集贤校理滕甫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洙、直秘阁司马光、秘阁校理李大临、集贤校理杨绘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秘阁校理裴煜考试 厅举人。
六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王珪等权知贡举,殿中侍御史吕诲、太常博士齐恽封印卷首。
十四日,命秘阁校理陈襄、集贤校理苏颂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七年正月八日,命侍御史韩缜、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郑獬、集贤校理邵亢、杨绘、陆经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陈经、秘阁校理李綖、雍子方、馆阁校勘郑穆、孙洙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钱公辅考试 厅举人。
八年正月七日,以翰林学士范镇等权知贡举,权三司盐铁判官楚建中、监察御史傅尧俞贡院封印卷首。
二十一日,命集贤校理王权、陈绎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十七日,命殿中侍御史赵鼎、集贤校理王权、李綖、张

洞、馆阁校勘孙洙考试开封府举人,直集贤院韩维、秘阁校理文同、钱藻、编校史馆书籍孙觉考试国子监举人,监察御史林大年、秘阁校理陈襄考试 厅举人。
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冯京等权知贡举,龚鼎臣封印卷首,刘攽、顾临、黄履、王存、王觌充点检试卷官,张师颜、傅卞、蔡冠卿、孙固、朱公绰、王广廉充诸科考试官,集贤校理宋敏求、滕甫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三年八月七日,命监察御史蒋之奇、秘阁校理陈襄、窦卞、曾巩、国子监直讲刘攽考试开封府举人,修起居注滕甫、直集贤院章衡、集贤校理郑穆考试国子监举人,殿中侍御史吴申、集贤校理孙觉考试 厅举人。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神宗即位,未改元。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等权知贡举,都官郎中郭灏、屯田郎中赵众监贡院门,屯田郎中范道卿、监察御史里行刘庠封弥,永兴军掌书记吕惠卿、三司检法官李常、编校昭文馆书籍沈括、编校秘阁书籍顾临、高密、广平西院小学教授黄履点检试卷,权发遣大理少卿大理寺详断官孟开、审刑院详议官吕孝廉诸科出义,大理寺检法官陈确、大理寺详断官李逵、刑部详覆官胡援、开封府法曹参军靳绶、司农寺主簿姚舜谐考试,国子监直讲黎錞、楚王宫教授张参、韩王宫教授李实覆考,集贤校理孙洙、陈绎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熙宁二年

八月十四日,以秘阁校理同修起居注陈襄、集贤校理王权、秘阁校理王介、安焘、李常、馆阁校勘刘攽考试开封府举人,虞部郎中陈捻监门,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直史馆苏轼、集贤校理王汾、胡宗愈、馆阁校勘顾临考试国子监举人,比部郎中张吉监门,集贤校理王益柔、秘阁校理钱藻考试 厅举人,都官员外郎许懋监门。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权知贡举,虞部郎中卢盛、职方员外郎徐九思监贡院门,监察御史里行张戬、御史台推直官张景真封弥,秘书郎李清臣、著作佐郎邓(闰)[润]甫邓润甫:原作「邓闰甫」,据《宋史》卷三四三《邓润甫传》改。、馆阁编校林(布)[希]、西京留守推官苏辙、国子监直讲王汝翼、张巨、崇文院校书邢恕、馆阁校勘蒲宗孟点检试卷,审刑院详议官王彭、朱太简、韩晋卿、刑部详覆官胡援诸科出义,刑部检法官王圭、大理寺详断官邵奎、孟璋、刑部详覆官陈端、前郓州中都县主簿傅宏、殿中丞袁廷之、祥符县丞田盛考试,刑部详覆官朱温其、御史台主簿钱长卿、吴王宫睦亲广亲小学教授张元舆、宋璋覆考,天章阁侍讲吴申、监察御史里行程颢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四月二十五日,以兵部郎中集贤校理王益柔、著作佐郎馆阁校勘王存考试武举进士,驾部员外郎陈叔夏监门,职方郎中李芬封弥,著作佐郎李大昕、许宗举誊录对读。
十二月十四日,编修阁门仪制册所奏:诸发解考试对读官等,并

门辞入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今参详除知举官门辞入见外,其封弥、发解、考试、对读等官,只门赐 ,不门辞,只门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欲乞修入仪制。从之。
五年八月,以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秘阁校理钱藻、馆阁校理蒲宗孟、太常丞邓(闰)[润]甫邓润甫:原作「邓闰甫」,据本书选举三三之一三「十月十八日」条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宋史》卷三四三《邓润甫传》改。、崇文院校书张谔考试开封府举人,命集贤校理兼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张琥、集贤校理李定、国子监直讲龚原、沈季长、王沇之、曾肇考试国子监 厅举人。
十二月九日,诏:「应发解省试于 院一月前,不许官员乞假出外,差官毕仍旧。」
六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曾布等权知贡举,虞部郎中胡淮、职方员外郎穆珣监贡院门,权三司户部判官张讽、监察御史里行盛陶、馆阁校勘梁焘封弥,司农寺丞丁执礼、流内铨主簿张瑾、大理评事叶祖洽、崇文院校书黎侁、张谔、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王沇之、孙谔、陆佃、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北京留守推官上官均、试将作监主簿陈彦弼、新南京国子监教授莫京、前南京宋城县尉孙鳌抃、新蔡州汝阳县主簿赵彦点检试卷,秘书丞胡援、屯田员外郎元凯、国子博士傅亶、屯田员外郎虞肇、大理寺法直官刘赓诸科出义,著作(左)[佐]郎董唐臣、太子中舍徐育、邵奎、大理寺详断官周孝恭、刑部详覆官汤希言、翟君陈考试,鲁王宫太学教授胡宗尧、睦亲等北宅讲书张详、国子博士霍大备、著作佐郎

周定辞覆考,馆阁校勘蒲宗孟、黄履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八年八月,以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集贤校理李定、馆阁校勘徐禧、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考试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崇文院校书练亨甫、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国子监直讲彭汝砺考试 厅举人。
九年正月,以翰林学士邓绾权知贡举,集贤校理同管勾国子监黄履、国子监直讲龚原、彭汝砺、秘书丞周谌参详,职方郎〔中〕巩彦辅、屯田郎中王克存监贡院门,御史台推直官许仪、秘阁校理陈睦、馆阁校勘虞太熙封弥,国子监直讲周常、上官均、叶涛、叶唐懿、曹确、都提举市易司勾当公事欧阳成、秘书丞叶谊、审官东院主簿陆佃、武学教授文涣、国子监丞王白、睦州清溪县令李如曛、前杭州司法许彦、太学正赵叡、前安州安睦县主簿王迪、殿中丞张须、颍川郡王院太学教授王汝翼点检试卷,祠部员外郎胡援、屯田员外郎李山甫、监国子监书库常谔臣、光禄寺丞刘赓诸科出义,屯田郎中虞肇、刑部详覆官(阳)[汤]希言、刑部详议官周孝恭、大理寺详断官盖士安、著作佐郎陈龙辅、三司检法官王振考试,都官郎中万公仪、秘书丞安宗奭、度支主簿王彭年、太常寺主簿杨杰覆考试。
十二日,以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沈季长、著作佐郎余中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御史黄廉言:「国子监生员著述论议,

尽得讲官绪余,将来逐官例差考试,切恐去取之际,或未能判然无疑。虽未必私徇,以辞名实,其如参校所长,多就己见,此盖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则外方疏远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臣愚欲乞将来止选近岁科人为试官,或差近郡教授。」诏候差官取旨。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科场考试刑法,并中书差官。
九月三日,〔诏〕自今科场奏策问,并具撰人职位姓名。先是,别头试官撰策问,辞意有不当,而不着氏名。上以问中书,莫知其谁撰,故有是诏。
二年六月十五日,知制诰张璪、光禄寺丞陆佃赴秘书阁考试宗室。
五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毋以大理寺官为试官。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三省言:「国子监公试所策问:『诸司之务,寺监有所不究。寺监之职,六曹有所不察。六曹之政,都省有所不悉。任其责者,殆未足以尽小大相维、上下相制之道,岂制而用之者法未足与守 推而行之者人未足与明 』乃起居郎蔡京撰。」诏京具所问「事理当如何救正,其所取诸生如何者为上等」。既而京言:「策之于诸生,而诸生皆未能有至当之论,其等上者多以经义为主。至于对问之言,或取其文词而已。」
八年正月九日,以尚书户部侍郎李定权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讲蔡卞、起居舍人朱服同权知贡举,国子司业翟思、监察御史邵材为别试所考试官。
三月二十七日,以兵部侍郎许将、

给事中兼侍讲陆佃、秘书少监孙宽并权知贡举,右司谏蹇序辰、太学博士黄裳充别试所考试官,以遗火再试也。
哲宗元佑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苏轼等言:「将来科场既复诗赋,今来礼部新立条,将来经义一员、诗赋两员者,各差一员。今欲乞后差试官,不拘曾应差经义举者,专务选择有词学人充,更不指定员数。」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省试罢差参详官,差知举官四员。从翰林学士范百录请也。
八年六月五日,礼部言:「检准元佑五年二月十六日 ,科场新兼诗赋,虑诸路阙诗赋试官,其通判内有可差之人,亦许差充。」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范祖禹言:「伏见祖宗时差知贡举官,常以昼日入省。近岁每宣召知举官至合门,须等候其余官,作一番押入。或已昏晚,则受 于宫城门外,往往夜深方入试院。元丰八年,孙觉同知贡举,臣为点检官,亲见觉宿于东华门外卫士榻上。天将晓,方隔门受 而去。切惟朝廷差侍从、近臣、两省以上官知贡举及同知贡举,委以进退天下多士,其体不轻。而近世陵迟至此,恐非所以观示四方,为国光华也。臣欲乞自今宣知贡举官到合门已上,令便受 ,先次差内臣一人押入。乞下礼部施行。」从之。
绍圣元年正月十八日,礼部言:「诸州军就试进士及千人已上,差点检试卷官二员,每增五百人添一员,人数虽多,不得过六员。」从

之。
十九日,诏:「今后礼部贡院以点检试卷官二十人分属知举官,使之相通考校。」从翰林学士范祖禹请也。祖禹言:「切见礼部贡举,差点检试卷官二十人。自来久例,点检官先考校书鉴等第,送知举官,然后知举官再考定去留高下。点检官自入试院,未誊录到卷子以前,及将卷子以送知举官以后,别无职事,止是中间考校,及候知举考毕,然后分定合格卷子,点校杂犯,故前后空闲之日常多,考试点检之日常少。而知举官以夜继昼,力犹不给。臣愚欲乞将点检官二十人分属知举官,每员各得属官五员,使之相通考校去留高下,可以共议。如此,则不独任一人之见,又得稍均劳逸,必更精审。」
二十五日,右通直郎蔡安持言:「贡举 :五百人以上差点检官一员。既与考官分校,然以应黜试卷为中程,止坐点检官,而考官不坐,考官将无肯协心考校者。欲于贡举 内改点检为考试官字,庶几条约均一,士无遗滥。」从之。
二年二月二日,国子司业龚原等言:「太学公试,除依元丰旧制差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入院外,乞朝廷差官五员,同共考试。」从之。
元符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周常言:「将来春试,更增知举官一员、参详官二员,使之分力考校。」从之。
三年二月十四日,徽宗即位,未改元。以尚书吏部侍郎徐铎权知贡(责)[贡]举,给事中赵挺之、宝文阁待制何执中、起居郎吴伯举同知

(责)[贡]举,尚书司封员外郎朱京、太常丞吴(纳)[絪]为别试所考试官。
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六日,试给事中王能甫言:「陛下明年临轩亲策进士,号为龙飞。而预试于庭者,皆南省合格之士。南省合与不合,皆系于考校官之手。谨按,省试点检试卷官,名为点检,实预考校。除朝旨选差外,并主司奏辟。夫主司苟能尽公,而或因亲戚,或缘故旧,不观其学术,不审其趣向,偶有出身,遂具闻奏。朝廷因是差焉,而一失其人,则安在其为取士,以称陛下龙飞之时哉!欲将来点检官除朝旨选差外,令主司于曾充太学上舍、内舍并学谕以上职事人,及于殿试第一甲、省试府监发解十人内举辟。如上件人数不足,即以近离科场,久有声称人。所贵考校至精,无负多士进身之望。」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以兵部尚书朱谔知贡举,御史中丞侯蒙、吏部侍郎白时中、大司成薛昂同知贡举,起居郎侯绶、起居舍人李图南考试官,宗正少卿姚尧仁、秘书少监罗畸、辟廱司业余深、何昌言、礼部员外郎李夔、祠部员外郎毕渐、太常博士叶唐稽、著作郎王孝迪、秘书省校书郎翟汝文参详官,辟廱博士谢孚、俞 、赵资道、太学博士刘安上、路瓘、阎旦、曾楙点检试卷官。
大观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吏部尚书余深知贡举,给事中蔡薿、中书舍人霍端友同知贡举,刑部郎中朱维、监察御史杨绩、大理正王 、辟廱司业路瓘、校书

郎宇文粹中为别试所考试官。
五月二十九日,礼部言:「宗子博士毛若冲札子,州郡通判合差监试,并依差试官条,不得辄有规避。如前期在假,委监司审察,于试院事更加严密,应副不到,责在郡守。看详监试官已有不得差出及在假等条,将来科举发解所差监试官,如前期在假,更委监司审察。其试院关防事件,并已有贡举条制,及应干州郡合应副事,自当责在郡守施行。」从之。
八月十四日,发解所差监试官殿中侍御史刘安上,考试官辟廱司业陆蕴、国子司业潘兑、起居舍人(余)[俞] 、符宝郎郑南。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以朝散郎试兵部尚书俞知贡举,朝请郎给事中宇文粹中、奉议郎试中书舍人张 并同知贡举,朝奉郎宗(政)[正]、周因、宣德郎太学博士张迭、施垧、文林郎太学录林徽之、将仕郎辟廱录张穆、从事郎国子正顾文并充点检试卷官,朝请大夫尚书刑部郎中钱归善、宣德郎尚书司封员外郎方闻、通直郎大理寺丞聂宇、奉议郎秘书省著作佐郎黄颖并充别试所考试官,宣德郎辟廱录李才伯、文林郎 少卿耿南仲、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奉议郎秘书少监柯棐、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黄齐、朝散郎秘书丞李邦彦、朝散郎监察御史许尚志、承议郎秘书省正字王俣、承事郎议礼局检讨官莫俦并充参详官,将仕郎太学正康执权、宣德郎辟廱博士卢天骥、李

国子录黄哲、文林郎辟廱正王礼、承直郎大理评事高得仁、从事郎国子正辛炳并充别试所点检试卷官。
八月十九日,臣僚言:「窃见以谓凡试院之事,虽尽在主司,至于关防周悉,全籍封弥官谨密详察。号既已定,岂容复有差互 臣今月十四日,差赴考试吏部参选出官人,考试所拆号,开拆到京选人试出官一封,而字号是假将仕郎施埙,寘字号是假将仕郎宋皋。续拆到判字号,又是假将仕郎施埙,乔字号、 字号又是假将仕郎宋皋。显见封弥所并不子细点检,对二人卷子重迭用号,所失甚大,伏望重行黜责。」诏管号官朝请郎周劲特降两官,依冲替人例施行,系公罪事理稍重。
五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河北东路学事司奏,河间府考试官引试上舍,出《书》义题『无轻民事,惟艰』,作『为难』字,陛下赦其过失,止从薄罚,而合格学生张修等四人,学事司以其引题用字与本不同,悉已驳放。今看详于经意别无违戾,欲望定夺其罪。」诏元出题官特冲替,系公罪事理稍重,张修等免驳放。
七年六月一日,新差权发遣提举河北西路学事丁权言:「乞今后差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者常留一员,独员者勿差,则不惟训迪无阙,章程不紊,亦所以绝奸弊之端。」从之。继而臣僚上言:「诸路州县有出身官,虽比年以来尽出学校,然既为州县有出身官,虽文吏则惟簿书期会、狱讼钱谷是急,回视平日

所学,遂成陈迹。使当考校之任,与平时专以教导为职,而朝夕于其间者,其为工拙,诚不相侔也。将元奏请『诸路差考试官,教授两员以上者常留一员,独员者勿差』指挥改正。」从之。
八年二月十八日,权发遣提举荆湖南路学事李侗言:「今后校定官免差入上舍贡院,庶使专一管勾。」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梓州学事司言:「泸州公试上舍题目内,有差漏并错引事迹,及试经义题目失先后之序。除已重别差官前去,别行引试学生外,所有考试官资州龙水县尉王行、合州司录钱挺显不子细,出题致有差错违误。」诏行、挺并放罢。
二十八日,诏:「泸州今春引试上舍,考试官出策义题错误,致学生尤沔等率众论诉,显属失职,可并先次冲替。仰本路提点刑狱司疾速根勘,具案闻奏。其提举学事官差官不当,可案后收坐,取旨施行。」
十一月一日,礼部言:「保庆军申,欲今后监试官入院后果有疾病,依法同职官先行审实,申知、通,限当日差医官看候是实,别差官承替,许出院。如被差官委托疾病,并同职通情保明,及医官看候不实,并乞一等科杖一百私罪。」
重和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县令今后不许差充试官。从聂山请也。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试官下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试官下原题下注:「徐辑《大典》无卷数。」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陆德先知贡举,给事中赵野、起居郎李纲同知贡举,参详官国子司业梅执礼、辟廱司业程振、吏部员外郎周固、祠部员外郎刘彦

适、司勋员外郎倪涛、膳部员外郎权邦彦、秘书省校书郎胡松年,参详兼点检试卷官大理寺丞张璞、大理寺正高述,牒避亲官大理司直任林,点检试卷官校书郎曹大同、《九域志》编修官翁彦约、国子正傅崧卿、太学博士臧瑀、曾几、辟廱博士郑庭芬、邓纯亦、辟廱录夏承、太学录何大圭、秘书正字李本、国子小学博士申迎、文林郎林闶、樊澥、新广亲宅宗子学录李唐俊、新湖南学勾誊葵、太学录刘国瑞、太医局考试点官太医学司业李康、太医学同上舍出身林充、太医录李则、翰林医官梁晔、保痊大夫张公恕、保安郎李保仁、太医学博士郑续、翰林医诊孙琳。
三年四〔月〕五日,诏御史中丞陈杨庭近充殿试覆考官,考校精密,特赐诏书奖谕。
五年七月五日,诏县丞并常平主管官并特许差充考试等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承旨、宣奉大夫、知制诰兼侍讲、修国史宇文粹中知贡举,朝议大夫尚书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王时雍、朝奉大夫试中书舍人沈思、降授承议郎试中书舍人兼资善堂直讲王绹、朝奉郎左司谏高伯振并同〔知〕贡举,承议郎尚书水部员外郎龚端、承议郎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朝奉郎尚书礼部员外郎孙傅、朝奉郎尚书职方员外郎胡交修、宣教郎尚书都官员外郎孙觌、朝奉郎尚书都官员外郎胡秀实、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樊察、奉议郎尚书礼部员外郎

潘果、通直郎秘书省校书郎潘良贵、承议郎尚书屯田员外郎张纲、奉议郎开封少尹郑滋、朝奉郎符宝郎周离亨、承议郎大晟府典乐兼国史编修官刘国瑞、奉议郎尚书吏部员外郎王俊乂、朝奉郎秘书省著作郎康执权、朝奉大夫国子司业黄哲并充贡举参详官,朝奉郎秘书省校书郎刘棐、朝奉郎诸王府赞读尤深、承事郎太学博士祖秀实、奉议郎秘书省校书郎郭孝友、朝奉郎诸王府直讲黎确、从事郎秘书省正字何大圭并充贡举点检试卷官。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试官宋愈、陈协,各特罚铜十斤。臣僚言:「驻跸会稽,是为首善之地。愈出策题,谀宰相为得王佐,夏旱秋霖,而协以为雨旸时若。导谀如此,何以求切直言 」故有是罚。
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科举之设,实用人材之根本。而省试最为重事,必于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中择知贡举,诸行侍郎、给事中择同知贡举,卿监郎官为参详官,馆职学官为点检官,又以御史监察其中,故能至公至当,厌服士心。间因军兴,遂以此权付之诸路漕司,所差试官不过数人。其选皆出于漕臣,奸弊百端。乞今后省试并就行在遴选近臣,付以兹事。」诏检坐累降指挥施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更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别试所更添差参详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


十七日,诏:「今岁科举,权免差知县县令充诸郡考试官。」以知婺州李擢言「今岁应办大礼钱帛,若知县县令差出考试,不免付之权官,首尾断绝,难以办集」故也。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翰林学士孙近知贡举,给事中廖刚、中书舍人刘大中同知贡举,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吕祉、殿中侍御史张绚、吏部员外郎董弅、礼部员外郎许抟、都官员外郎董将、工部员外郎程克俊并充参详官,秘书省正字李弥正、高闶、胡珵、张嵲、秘书省校书郎李公懋、御史台主簿闾丘昕、御史台检法官方庭实、大理寺丞黄邦俊、主管官告院宋棐、司农寺丞金安节、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长源、钱观复、监尚书六部门孙荩、太常寺丞王普、庄必强、将作监丞张宇、知大宗正沈禹卿、国子监丞张戒、枢密院编修官王鉌、李谊、枢密院计议官方云翼、李痴并充点检试卷官,(大尚)〔太常〕少卿陈桶充别试所考试官,司勋员外郎林季仲、吏部员外郎范同、枢密院编修官孙汝翼、 令删定官左时并充点检试卷官。
七月八日,礼部贡院言参详官张绚为祖母疾,依条先次出院,合行补差。诏差监察御史周(蔡)[葵]。
九月四日,广南东路漕臣特降两官。以差无出身人陈涣充封州考试官故也。
七年五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石公揆言:「乞诸州发解,令转运司取词赋、经义两等,各差考试官,以投试人多少定其数,不得卤莽偏异。先期选

合差之人,密行桩定,免致临时无官可差,却将昏老庸谬之人充数,并不许辄有规避及请求免差。」诏令礼部行下诸路转运使司照会。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施、枢密院计议官陈沃、监登闻检院詹肇、枢密院编修官胡铨、秘书省校书郎许忻、秘书省正字常明、黄衡、凌景夏、孙道夫、主管官告院徐注、干办诸司粮料院石嗣庆、左宣教郎蔡安强、枢密院计议官李琳、左宣教郎马竑、左宣义郎周执羔、黄丰、 令所删定官方畴、临安府府学教授周孚先、左从政郎石延庆并充点检试卷官,尚书司封员外郎王鉌充别试所考试官,仓部员外郎高俨、宗正丞陈确、著作佐郎朱松、 令所删定官周林并充点检试卷官。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翰林学士朱震知贡举,给事中张致远、起居舍人勾龙如渊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程克俊、吏部员外郎庄必强、户部员外郎钱观复、宋瀚、祠部员外郎高闶、工部员外郎李良臣、监察御史施庭臣、黄缓并充参详官,左朝散大夫李
二十八日,中书门下奏:「礼部国子监言程克俊、黄丰、并曾充绍兴七年国子监发解试官,不合更考省试。」诏考功员外郎郑刚中差充参详官,太常博士孙邦差充点检试卷官,替程克俊、黄丰出院。
五月十二日,诏:「楼玮为贡院对读官,规避妻党,牒试托故出院,特降一官。」
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诸州遇科场年分,封弥誊录

(录)之类,先从本州岛取会见任官有无亲戚赴试。如别无应避之人,方许差。若本州岛皆有应避亲数少人充被差官,不得托故辞免。」
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礼部言:「臣僚乞科诏下日令逐路漕司先次取会本路知、通户贯,并不许差本任官充本贯试官及监试官。本路两有户贯,亦令预申运司,不得临期申请。若转运司故违法禁,或本路隐匿户贯,不预申供,从朝廷依贡举已得降指挥断罪。欲依所乞。」从之。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以给事中程克俊知贡举,中书舍人王鉌、右谏议大夫罗汝楫同知贡举,军器监刘才邵、吏部员外郎江少齐、梅克实、户部员外郎吴傅、刑部员外郎周林、比部郎中林保、监察御史施、秘书丞孙汝翼并差充参详官,太常丞吴棫、秘书省秘书郎周执羔、张汉彦、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扬英、秘书省校书郎程敦厚、陈之渊、秘书省正字张阐、范雩、太常博士吴秉信、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石延庆、陈惇持、大理司直钱周材、大理寺主簿周楙、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周之翰、潘良能、吴芾、凌哲、监登闻 院孙傅、左朝奉郎勾龙庭实、临安府府学教授许叔微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刑部郎中晏孝纯差新科明法出题参详官,大理评事袁相差充新科明法点检试卷官,太常少卿施垧充别试所考试官,宗正(等)丞江邈、国子监丞何许、太常博士王言恭、御史台检法官闻人颖并充点

检试卷官。
十三年三月六日,国子司业高闶言:「旧法,补试系正录初考,博士覆考。今学官共置五员,若就试人多,阙官分考,欲乞遇就及千人以上,许差丞簿同考。其封弥职事,许本监申吏部差在任有出身官。」从之。
四月七日,诏吴镛考试刑法官,出题失当,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季文会所劾也。
闰四月十三日,国子司业高闶言:「春秋铨试,虽分场考校经义刑法,其在院事务,自合专归主司。贡举通用法称主司者,谓监考试官、考试官,同以官最高者。近来铨试院既分场考校,其合行事务,亦分为二。乞今后类试所除依见行贡举条法外,其条所不载者,虽有旧例,并从主司裁决。」从之。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诸路选差试官如不足,或无经术精通之人,即许于见任宫祠中通选。」从臣僚请也。
八月,以右正言何若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游操、吏部员外郎严抑、户部员外郎边知白充考试官,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骆庭芝、贾庭佐、秘书省校书郎陈诚之、秘书省正字沈介、太学博士杨邦彦、太学正关注充点检试卷官,刑部员外郎吴 充小院考试官,驾部员外郎叶庭珪、将作监主簿施德修充点检试卷官。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举士十七

举士十七

绍兴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右谏议大夫何若知贡举,权吏部侍郎陈康伯、秘书少监游操同知贡举,右司员外郎钱时敏、吏部郎中王言恭、司封郎中李涧、吏部员外郎周执羔、司勋员外郎胡涓、监察御史黄应南、李柽、巫伋并差充参详官,刑部员外郎许太英、太常丞王湛、大宗正丞陈惇时、大理正李颖士、大理寺丞周楙、枢密院编修官王墨卿、魏元若、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陈澥、邓文饶、国子监丞文浩、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孝恭、马云夫、御史台主簿陈夔、宗正寺主簿詹棫、监进奏院余尧弼、干办诸司粮料院沈虚中、监登闻鼓院范彦辉、国子(直)[监]主簿陈彦修、太学录王之望、国子正冯谔、浙西安抚司准备差使鲍同并差充点检试卷官,驾部员外郎孙傅充别试所考试(卷)官,大理寺丞周赞、秘书省正字黄公庭、临安府府学教授钱密、国子监书库官孙仲鳌并充点检试卷官。
十七年八月,以监察御史宋敦朴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司封员外郎汤思退、司勋员外郎沈介、祠部员外郎陈诚之、刑部员外郎吴 充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唐稷、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喻彦先、曹筠、国子监丞陈孝恭、秘书省正字孙仲鳌、太学博士王之望、国子正冯谔、国子录吴武陵充点检试卷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大鼐充国子监小院发解

官。时以附铨试院小院,止差一员。
十八年二月十二日,以吏部侍郎边知白知贡举,权礼部侍郎周执羔、右正言巫伋同知贡举,左朝奉大夫郑鬲、司农寺丞周庄仲、国子监丞沈虚中、左朝散郎周林、秘书省正字葛立方、御史台主簿陈夔、太常寺主簿林大鼐、宗(政)[正]寺主簿王葆并差充参详官,监尚书六部门张颉、监登闻检院余仔、太常博士蔡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丁娄明、国子监丞李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叶灺、皇太后宅教授秦从周、大理评事蔡埙、太府寺主簿余宾兴、干办诸司审计司汤允恭、左承议郎郭彦参、黄汝能、主管官告院章夏、左宣教郎祝闵、钱密、元益、王悦、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知临安府仁和县方升之、左迪功郎孙良辅并充点检试卷官,殿中侍御史余尧弼充别试所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林机、干办诸司粮料院谢邦彦、监行在左藏东库锺世明、监行在杂卖场鲍同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年八月,以监察御史汤允恭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汤思退、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陈夔、吏部员外郎沈虚中充考试官,宗正寺丞王葆、国子监丞李琳、秘书省校书郎葛立方、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太学博士吴武陵、太学录周麟之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林大鼐充小院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林机、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一年三月七日,以权礼部侍郎陈诚之知贡举,殿中侍御史汤久恭、右正言章夏同知贡举,左朝议大夫刘将、吏部郎中沈虚中、左朝奉大夫洪兴祖、礼部员外郎林机、左朝请郎邱砺、左朝散郎王扬英、太常博士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孙仲鳌并差充参详官,左朝散大夫吴 、浙西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余时乂、大理寺丞谢邦彦、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魏师逊、将作监主簿施彦辉、监尚书六部门锺世明、干办诸司审计司史祺孙、左朝奉郎黄辂、国子监主簿史才、太学博士吴武陵、新通判广州罗长民、权知临安府钱塘县事魏宪、左承议郎富元衡、左奉议郎林仲熊、左宣教郎朱三思、太学录周麟之、监行在文思院下界门王复、监行在赡军激赏西酒库林安国、左文林郎季南寿、临安府府学教授何溥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议大夫余应求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请郎刘无极、新通判婺州王巩、左承议郎叶义问、临安府府学教授王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三年八月,以监察御史胡襄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秘书省校书郎王佐充考试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义朝、司农寺丞锺世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纶、大理寺正谢邦彦、左承议郎王之望、宋似孙充点检试卷官,太府寺丞史祺孙充小院考试官,国子监主簿郑仲熊、左文林郎鲍

彪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四年正月十九日,以御史中丞魏师逊知贡举,权礼部侍郎汤思退、右正言郑仲熊同知贡举,吏部郎中沈虚中、秘书省著作郎丁娄明、秘书省校书郎董德元、太学博士王义朝、宗正寺主簿张士襄、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珙、左朝请大夫孙荩、左朝请郎陈孝则、左宣教郎张扶并充参详官,左承议郎林迈、临安府府学教授王复、左奉议郎元益、左宣教郎石迈、余翔、巩湘、左儒林郎黄士龙、左从事郎李绮、左从政郎周之翰、商言诗、戴觉、左迪功郎王常、袁观、曹明之、何泳、周直清、王执中、张之冈、包府并差充点检试卷官,左朝请大夫木楹充别试所考试官,左朝奉郎范津、左宣教郎鲁、两浙西路安抚司准备差使张允恭、临安府盐官县主簿周回并充点检试卷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言:「近年试官容私,公道不行,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将期预差试官,以通私计,而知举、考试官皆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伏乞申严,革去容私之弊。挟书代笔继烛,必欲尽禁;封弥立号誊录,必欲依条;考校定去留,分高下,必欲至公。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临期御笔点差,以复祖宗至公之法。」从之。
三月十五日,诏:「诸路转运司所差发解试官,务在尽公,精加选择。如所差徇私及庸缪不当,令提刑司按劾,御史台、礼部觉察闻奏。」

八月,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少监杨椿、国子司业王大宝、吏部员外郎沈介元〔充〕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沈介元考试官秘书省著作郎)周麟之、国子博士王晞亮、秘书省校书郎王(纲)[刚]、国子正陈天麟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樊光远充小院考试官,太府寺丞方师尹、国子录周操充点检试卷官。 中、秘书省正字张孝祥、太学博士何
闰十月九日,诏鄂州通判任贤臣监试不职,容纵举人假手传义,特降一官。进士王昌言论试官庸缪不实,有害士风,特送邻州编管。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汤鹏举知贡举,中书舍人王纶、起居郎赵逵同知贡举,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刘章、尚书仓部郎中黄祖舜、尚书吏部员外郎张洙、尚书刑部员外郎邵大授、监察御史何溥、监察御史王珪、秘书省校书郎唐文若、秘书〔省〕著作佐郎黄中并差充参详官,枢密院编修官潘莘、太常博士张庭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娄玮、陈常、秘书省校书郎季南寿、秘书省正字汪彻、胡沂、叶谦亨、御史台检法官褚籍、宗正寺主簿祝闵、国子监主簿方淑、皇太后宅教授左璠、皇后宅教授林同、太学正胡靖、史浩、国子录汪贲、太学录范成象、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王淮、新明州教授郏次云并充点检试卷官,右正言凌哲充别试所考试官,大宗正丞喻樗、秘书省正字林之奇、太常寺主簿任文荐、太常博士鲍彪并充点检

试卷官。
二十九年三月一日,诏:「今后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 院,朝廷于帅臣、监司内选差监试、考试官各一员,于 院二十日前,用金字牌遣降。在院官吏如有挟私违戾,令监试官径行劾奏。余官制置司精加选差。」以吏部侍郎周绾言四川类试之弊,乞选差行在清望官充监试。以路远不可差,故有是诏。
十九日,礼部侍郎孙道夫言:「四川类省试别试所,亦乞自朝廷选差监试、考试官各一员。」从之。
七月四日,诏四川类省试院:监试官差成都府转运副使王之柔,考试官差知嘉州何逢原,别试所监试官差知邛州费行之,考试官差知荣州李烨,令王刚中将逐官差札,酌度锁院日分给付,候指挥到日,起发入院供职。监试官依监学条法,取摘试卷详定。如监试官有故,即所差考试官兼监试职事。
二十七日,〔诏〕诸路运司今后遇考试阙官,合差县丞,须先期申画指挥,备坐移牒。如无许差指挥,听县丞遵依专法,缴纳差牒不行。在法,县丞不许差考试。先是间有阙试官处,漕司尝申乞差一次。自后每举沿袭,吏部以为违法差出,破坏考第。臣僚申明,故有是诏。
八月,以侍御史朱倬充国子监发解监试官,秘书省少监任古、吏部员外郎胡沂、祠部员外郎张洙充考试官,国子监博士陈豊、秘书省校书郎陈之茂、秘书省正字查钥、太学博士李荐、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李浩、太学正林

栗充点检试卷官,考功员外郎陈棠充小院考试官,枢密院编修官刘藻、主管官告院王瀹充点检试卷官。
三十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朱倬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溥、起居郎黄中同知贡举,大理少卿张运、吏部郎中杨朴、工部郎中张庭实、吏部员外郎虞允文、吏部员外郎洪迈、司勋员外郎陈俊卿、比部员外郎沈枢、监察御史沈浚并差充参详官,太府寺丞马骐、太常博士杜莘老、枢密院编修官陈良佑、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必中、秘书〔丞〕刘珙、秘书省校书郎王淮、秘书省正字刘度、冯方、御史台检法官张阐、司农寺主簿陈、太学博士谢 、武学博士朱熙载、太学正程大昌、国子正张恢、 令所删定官唐闶、主管官告院严致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东里、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程千里、提辖杂买务杂卖场左友德、点检酒库所主管文字钱豫并差充点检试卷官,监察御史任文荐充别试所考试官,知大宗正丞祝公达、国子监丞余时言、太学博士郑闻、国子录邹樗充点检试卷官。
二月七日,诏监察御史任文荐与外任。先是,文荐为礼部贡院别试所考试官。时福州进士刘度、吴渐传〔义者〕义者: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补。,文荐与同本贯,不即依条扶出,止令移往帘前,仍旧收试故也。
同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言:「类省试已从朝廷选差监试、考试官,所有特奏名进士,试(院)[官]亦合从朝廷选差。」诏监试官差利州路转

运判官苏钦,考试官差知简州房与之,监试官取摘试卷同共详定。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五日,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周操监〔试〕,宗正少卿刘度、国子司业陈棠考试,太府寺丞魏杞、太学录郑升之点检试卷。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成都府路转运判官何逢原监试,知邛州房与之考试,权知眉州范仲恺别试所考试兼监试。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九日,命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知贡举,试兵部侍郎周葵、试中书舍人张震同知贡举,秘书少监胡铨、吏部郎中杨民望、司勋郎中宋似孙、都官郎中钱豫、吏部员外郎吴龟年、工部员外郎魏杞、监察御史陈良翰、芮烨参详官,秘书丞唐阅、太府寺丞陈天麟、枢密院编修官尹穑、著作佐郎龚茂良、国子监丞王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吴祗若、大理司直惠迪、将作监丞邹樗、军器监丞张之刚、秘书省正字王东里、方翥、张宋卿、御史台检法官郑丙、司农寺主簿陶去秦、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录高遹、临安府府学教授陈禾、监登闻检院单时、监太平惠民和剂局范成大、权行(朝)[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主管吏部架阁文字俞晔、主管刑部架阁文字刘大辩、临安府府学教授莫冲点检试卷。
同日,右正言周操言:「天下之事,当权轻重而为之,不可执一。国家三岁省闱取士,近年以来,多以台谏长官为知举,

盖重之也。此日处置边事,务各机宜,盖当以边事重于礼闱可也。所有知举官,欲望朝廷于翰苑六部两省官内选差,乞存留台谏官在外,相与参酌事宜。枢密院官属不可暂阙,仍乞不令入院。兼今岁缘免举赴省人数至多,与常岁不同,其所差官,欲望量加添增,所贵依时开院,不致滞留。」从之,添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四员,别试所点检试卷官添二员。
二年三月十三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阎安中监(视)[试],吏部郎中杨民望、兵部郎中吴龟年、大理寺喻长吉考试,大理丞章谭、太常博士何捻、大理评事张绶、巩衍、秘书省正字莫冲、张宋卿、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单时、国子正程宏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二十四日,右正言晁公武言:「今岁四川铨试,就潼川府 院,怀安军教授马知退监试,潼川府铜山县主簿乐纯考试,潼川府司户高昱监门。知退私其乡人,乐纯私其同官之子,皆中高选。高昱则传送假笔程文,又以所转程文交互贩卖,事状显露,凡十余人,人用赇三百缗,皆监试官、监门分取之。及揭榜,众论沸(誊)[腾],各付于理,然犹未竟。望以见事各免所居官,趣结案以闻。」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程叔达监试,国子司业阎安中、吏部员外郎梁克家、大理丞蔡洸考试,太府寺丞邹樗、秘书丞刘贡、武学博士刘敦义、大理评事徐子寅、吴子康、燕

世良、秘书省正字施师点、国子监主簿昌永、太学正胡元质考试点检试卷。
七月七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二十五州军府先申明朝廷,将比近州并置试院外,静江府等处及本司共置试院十四,缘地里僻远,少有出身文官。旧例每试院差考试〔官〕二员,合差二十八员。本路出身官,今止二十四员,阙少四员,无官可差。今欲差特奏名文学出身人添同考试,又缘有碍见行贡举条法,深虑差那不行。(状)[伏]乞详酌指挥。」礼部看详,欲将特奏名文学权差试官一次。从之。
八月五日,国子监解发命监察御史张知刚监试,国子司业汪涓、吏部员外郎鲁木养、将作监丞苗昌言考试,知大宗正丞芮(辉)[辉]、秘书郎郑升之、正字胡元质、太学博士吴蕴古、国子监主簿昌永、行国子正黄钧点检试卷,秘书丞刘贡别院考试,国子录关耆孙、太学录范端臣点检试卷。
别试所考试。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权潼川府路转运副使何逢原监试,直敷文阁知遂宁府马骐、权知汉州张行成别试所监试,权知眉州晁公
二年正月九日,命中书舍人、直学士院蒋芾知贡举,权户部侍郎林安宅、起居舍人梁克家同知贡举,宗正少卿胡沂、秘书少监陈岩肖、吏部员外郎汪大猷、户部员外郎王伯庠、监察御史张敦实、单时、司农寺丞沈洵、著作佐郎黄石参详,太常博士徐良能、枢密院编修官李远、国子监丞邱铎、国子博

、施师点、宗正寺主簿刘大辩、武学博士李简能、国子正龚滂、临安府府学教授蒋继周、严焕、左承议郎林信厚、新江州通判郏升卿、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左承务郎曾元、监潭州南岳庙吴汤辅、吏部架阁文字万锺、户部架阁文字叶份、监行在文思院上界郑昺点检试卷。 士李彦颖、秘书省正字梁介、王
考校点检试卷。 四月二十七日,铨试命考功员外郎程大昌、大理正吴交如考试,大理评事徐子寅、单夔、张绶、秘书省正字王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铨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敦实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考功员外郎沈复、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知大宗正丞唐孚、大理丞徐子寅、著作佐郎黄钧、大理评事单夔、梁总、秘书省正字李远、武学博士杨兴忠、国子监主簿汪若思、国子录冯仲夷考校点检试卷。
十月十二日,太学博士吴飞英言:「诸州考试官以进士有出身者充,意者止谓见任人。近乃有差寄居,不差见任之弊,止欲应副食闲之人。转运司每遇大比,括责所部可充试官乡贯及有产业亲戚去处,诚恐所差之地或有妨嫌。近乃有指地求差之弊,甚者一道十州供具,八州有嫌。若是二弊,士论切齿,为日已久。欲乞自今诸道考试官,并止于所部见任中选差。如或不足旧例所差之数,不过少展考试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则事无不办。而考官所供避嫌州数,大率三分

及二分以上者,即不必差。其有托辞指地求差者,许漕臣按劾,寘之典宪。」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郎李浩、刑部郎中王彦洪考试,大理正贾选、太常丞刘(李)[季]裴、知大宗正丞唐孚、国子博士陈损、大理评事燕世良、周阶、秘书省校书郎范端臣、太学正陈骙、武学谕章谦考校点检试卷。
四月三日,淮南路转运司言:「本路赴试举人,(杨)[扬]、真、通、泰、楚州、〔高〕邮军六郡置试院,计合差考试官十二员。本路有出身知县幕〔职〕官,于 院前见任止计五员,委分差考试不足。」礼部看详:「(于)许淮南于江浙近便州军选差,淮东即差常州、镇江府,淮西即差太平、池州官。仍先具合差官数,牒逐路令留,关报淮南。」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淮南路转运司言:「今岁科(与)[举],淮南合差试官十五员。所管八州军,见任有出身官止五员,分差不足。具申朝廷,许于江浙近便州军选差,淮东差镇江府、常州官,淮西差池州、太平州官。切虑逐路所定州府有出身官员数有限,虽本司临期详择,又恐本路士人巧生弊幸,预有嘱托,致艰于关防。欲望详酌,将东西两路所差考试官,前期互行关会,各据实用员数,许于镇江府、常州、太平州、池州官内通融选差,庶几员数稍宽,不致阙事,兼可关防士子侥幸请托之弊。」从之。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权成都府路转运判官郑丙

监试,权利州路转运判官梁介考试,权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张行成别试所监〔试〕,权发遣简州关耆孙别试所考试。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李简能监试,国子司业程大昌、吏部员外(李)[郎]李浩、郑伯熊考试,秘书郎李木、国子博士陈损、国子正潘叔宪、太学正陈骙、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徐宅、主管官告院徐大忠点检试卷,考功郎中张敦实别院考试,国子录郑汝谐、太学录沈清臣点检试卷。
、都官郎中陶去泰、金部员外郎芮辉、国子监丞陈禾、著作佐郎刘季裴参详,枢密院编修官施元之、秘书省校书郎杨兴宗、刘惇、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钱俣、国子正薛凤、监左藏南库刘国瑞、临安府府学教授周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陈从古、左从政郎郑昺、太学正楼锷、左通直郎施知彰、新潼川府府学教授朱璩、左迪功郎陈善、御史台主簿宋敦书、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胡镐、左从政郎张驹、左从事郎袁枢、监潭州南岳庙程宏图点检试卷。 五年正月九日,命吏部尚书兼侍读兼权翰林学士汪应辰知贡举,给事中兼直学士院梁克家、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良佑同知贡举,秘书少监汪大猷、司农少卿胡襄、礼部员外郎李焘、兵部员外郎晁公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罗巩监试,国子司业芮辉、礼部员外郎郑昺、刑部郎中王次山考试,秘书省著作佐郎

詹亢宗、正字赵汝愚、林光朝、武学博士刘敦义、国子监主簿卢传霖、太学正薛元鼎考校点检试卷官。
十月六日,国子司业芮辉言:「本监补试已拆号发榜,所取试卷,宁国府汪璩于第七韵落韵,正系辉分考试卷内所取人数。欲望将汪璩驳放,仍将辉罢黜。」中书门下省检准绍兴御试贡举令,点检试卷官专点检杂犯不考。诏汪璩驳放,点检试卷官薛元鼎特降一资。
《文献通考》:干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刘季裴监试,国子祭酒芮辉、司农寺丞留正、大理正胡仰考试,秘书郎许克昌、太常博士邱 、国子博士杨万里、大理评事陈漮、俞子陵、吴宗旦、秘书省正字丁时发、唐仲友、武学博士孙显祖考校点检试卷。
七月十七日,两浙路转运司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试院以本州岛通判监试,若无或阙,若以次官若以次官:「若」字疑误。。今临安府府学罢通判,未审合差何官充监试。」诏差推官。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陈举善监试,国子司业刘焞、将作少监萧燧、太府寺丞钱俣考试,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陈居仁、太常寺主簿赵粹中、国子正叶翥、武学谕吕昌、太学录袁枢、梁汝永点检试卷,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别院考试,太学正沈揆、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贾伟点检试卷。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四川类省试

院进题目,考试官何耆仲所撰第三场第三道策题,用事差错,特降一官放罢,今后不差充试官。
是岁四川类省试,诏直秘阁、权知泸州梁介监试,潼川府路转运判官何熙志考试,直敷文阁、知潼川府马骐别试所监试,权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杨祖职别试所考试。
八年正月九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王曮知贡举,中书舍人赵雄、侍御史叶衡同知贡举,太常少卿黄钧、将作监刘季裴、监察御史颜度、太常丞赵思、司农寺丞留正、著作郎林光朝、杨兴宗、著作佐郎赵汝愚参详,秘书丞尤袤、秘书郎萧国梁、枢密编修官崔渊、 令所删定官杨恂、王质、王公衮、国子博士木待问、秘书省校书郎丁时发、正字吕祖谦、唐仲友、蔡戡、御史台主簿柴卫、宗正寺主簿王卿月、国子监主簿邵说、太学博士姚宗之、太学正陈自修、国子录沈瀛、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曾植、主管礼部架阁文字俞光疑、监军器所门李嘉言点检试卷,大理寺丞吴渊主管牒试避亲。
六月六日,铨试命将作少监萧燧、大理丞
晏绶考试,大理评事俞子陵、王嘉谟、陈倚、司农寺主簿蒋继周考校点检试卷。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陈举善监试,国子司业林光朝、秘书郎萧国梁、大理丞晏绶考试,知大宗正丞刘敦义、宗正寺丞钱俣、著作佐郎木待问、国子博士黄钩、大理评事吕公进、沈公孙、俞(征)[澄]、

秘书省正字陈自修、武学谕盖经考校点检试卷。以上《干道会要》。徐辑《大典》无卷数。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一 选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一

选试
【宋会要】
孝宗淳熙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四川类试,诏成都府路瘔运判官赵不月鹿监试,权发遣成都府路提刑李蘩考试,知嘉州何耕别试所监试,知利州崔渊别试所考试。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陈升卿监试,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戴几先、户部员外郎周澄、将作少监兼权礼部郎官姚宗之考试,刑部郎中徐宅、太常博士许苍舒、秘书省著作佐郎郑侨、太学博士章谦、国子正袁说友、权监左藏东库钱宇并点检试卷,宗正少卿颜度别试所考试,太府寺丞元伯源、太学录楼锷并〔点〕检试卷。
淳熙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齐庆胄监试,吏部员外郎王违、礼部员外郎范端臣、军器少监俞子陵考试,大理寺丞商份、枢密院编修官袁说友、太学博士刘甄夫、大理评事王尚之、周珌、国子监主簿柯宋英、秘书省正字何澹、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宋宜之考校点检试卷。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傅琪监试,国子司业郑伯熊、大理少卿吴交如、著作郎何万考试,知大宗正丞刘溥、太常博士章谦、大理正燕世良、大理丞梁总、陈倚、太学博士苏总龟、秘书省校书郎黄定、大理司直徐存考校点检试卷。
是岁,四川类试,命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何耕监试,知汉州杜民表考试,知利州黄(鋾)[钧]别试所

监试,知嘉州王亢考试。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徐诩监试,尚书考功员外郎施师点、尚书礼部员外郎范端臣、太常丞黄洽考试,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楼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喻良能、秘书省校书郎石起宗、何澹、国子监主簿王维之、国子正高文虎点检试卷,别院尚书户部员外郎邱 考试,枢密院编修官葛邲、太常寺主簿李巘、主管户部架阁文字田渭并点检试卷。
淳熙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余端礼监试,将作监潘纬、尚书户部郎官何耕、刑部郎官潘景珪考试,将作监丞吴天骥、大理正王尚之、大理寺丞张维、大理评事钱蔤、秘书省校书郎詹骙、秘书省正字赵彦中、籍田令叶子强、迪功郎向楫考校点检试卷。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京镗监试,户部郎官陈居仁、刑部郎中潘景珪、将作少监王信考试,枢密院编修官汪义端、大理正时佐、大理寺丞杜韨、秘书省校书郎赵彦中、太常博士宋之瑞、太常寺主簿宋若水、大理评事宋作宾、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樊抑考校点检试卷。
八月五日,国子发解,命监察御史余端礼监试,军器监王信、户部郎中陈居仁、秘书丞袁枢考试,秘书省秘书郎何澹、太常博士宋之瑞、军器监丞叶子强、将作监主簿王谦、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李舜臣、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张伯垓

点检试卷,秘书省秘书郎范仲艺别院考试,大宗正丞蒋继周、主管架阁文字李祥点检试卷。
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颜师鲁监试,将作少监朱时敏、左司郎官王信、刑部郎官吴宗旦考试,宗正丞楼钥、秘书丞蒋继周、大宗正丞郎明复、大理寺丞杜韨、大理评事莫柄、王资之、 令所删定官徐、大理司直赵焯考校点检试卷。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陈贾监试,将作少监蒋继周、军器少监陈倚、考功郎官章森考试,宗正丞张叔椿、秘书省秘书郎刘光祖、大理正俞澄、大理寺丞钱蔤、大理评事沈枢、秘书省正字罗点、太学博士黄艾、太学正章颖考校点检试卷。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陈贾监试,秘书少监沈揆、大理少卿章森、司农少卿施温舒考试,太学丞刘颖、宗正丞张叔椿、秘书丞宋若水、著作郎李巘、司农寺丞方有开、国子录赵焯点检试卷,将作监蒋继周别院考试,秘书郎何澹、太府寺丞勾昌泰、枢密院编修官李嘉言并点检试卷。
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四川类试,命夔州路提刑杨 监试,知荣州钱盈考试。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吏部郎官尤袤、刑部郎官陈倚并考试,秘书省校书郎罗点、大理评事范澄、钱宇、王欣并考校点检试卷。
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谢(锷)[谔]监试,右司郎中周颉、

刑部郎官陈倚、吏部员外郎杨万里并考试,秘书省校书郎莫叔光、倪思、大理寺丞沈枢、国子博士喻良能、 令所删定官黄涣、太学录张体仁、大理评事许岱、陈杞并考校点检试卷。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冷世光监试,太府少卿胡晋臣、考功员外郎郑汝谐、刑部郎中陈倚并考试,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著作佐郎兼权兵部郎官梁汝永、大理寺丞谢深甫、秘书省校书郎邓驲、国子监主簿黄黼、大理评事钱宇、李洪、李直柔并考校点检试卷。
七月十八日,四川类试,命直徽猷阁知遂宁府徐诩监试,权发遣利州路提刑张演考试。
八月十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吴博古监试,宗正少卿张叔椿、试将作监京镗并考试,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秘书郎倪思、莫叔光、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刘崇之、太常寺主簿林湜并点检试卷。
十四日天头原批:「『十四日』条,移『十五日』前。」今仍其旧。,诏国子监发解所监试官,措置将合避亲试卷尽送无亲嫌官,尽公考校。其有避亲嫌之官,亦不许干与出题。仍委监试官专一觉察,于考校日不得往来。因臣僚奏请,得旨行下。
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黄谦监试,右司郎中范仲艺、大理少卿陈倚、户部员外郎罗点并考试,太府寺丞范处义、大理寺丞周珌、将作监丞郑湜、秘书省正字卫泾、大理寺主簿邵骥、敕令所

删定官陈谦、大理评事龙准、陈榛并考校点检试卷。
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黄谦监试,军器监刘立义、刑部员外郎俞澄、秘书省著作佐郎莫叔光考试,大理寺丞李洪、太府寺丞范处义、枢密院编修官冯震武、国子监丞沈清臣、秘书省正字李寅仲、黄由、太常寺主簿林湜、大理评事宋思远、李珏、武学博士蔡镐考校。
是年七月十日,兵部言:「今来武举,系是比试发解年分,从条先于侍卫马军司呈试弓马。其程文系附国子监发解试院,合差本部长贰同马军司监试武举人比试发解弓马两场。」诏差本部侍郎胡晋臣。绍兴三年,差工部侍郎谢深甫。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计衡监试,宗正少卿耿秉、吏部员外郎赵巩考试,司农寺丞孙逢吉、枢密院编修官李沐、秘书省秘书郎黄由、宗正寺主簿郑公显、秘书省正字吴镒点检试卷。
绍熙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郭德麟监试,吏部员外郎彭椿年、大理正李洪、秘书省著作佐郎卫泾考试,大理寺丞陈榛、太府寺丞郑公显、大理评事宋思远、王补之、秘书省正字王容、李(璧)[壁]、太常寺主簿黄灏、宗正寺主簿陈损之、司农寺主簿郑若容、武学谕李兴时考校。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右正言胡珣监试,吏部员外郎陈傅良、大理寺丞李直柔、秘书郎李唐卿考试,合门舍人

蒋介、太常博士章颖、太理评事李珏、陈杞、沈宗渊、秘书省正字王奭、蔡幼学、宗正寺主簿俞丰、大理寺主簿吕棐、太府寺主簿彭寅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何异监试,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李祥、吏部员外郎徐谊、度支员外郎王厚之考试,司农寺丞曾炎、太常博士陈 、太常寺主簿许介、将作监主簿李大异、提辖文思院林复、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陈希点检试卷。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曾三复监试,太常少卿詹体仁、秘书少监孙逢吉、刑部员外郎沈作宾考试,合门舍人林墡、大理寺丞周秘、太府寺丞刘崇之、枢密院编修官杨方、大理评事荣籍、奚士逊、将作监丞高文虎、秘书省正字颜棫、太常寺主簿张贵谟、太学博士田澹考校。
庆元元年二月五日,宰执进呈:「国子监发解所监试官合差监察御史,今有二员。」上曰:「当以供职在先者为之。」于是差王恬。
十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刘德秀监试,司农卿林湜、度支郎官石宗昭、刑部郎中周珌考试,著作郎兼侍左郎官王容、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王宁、秘书丞邵康、大理寺丞陈景俊、秘书省正字陈邕、宗正寺主簿徐木、太常博士刘诚之、大理评事蒋蔺、邵衮、合门舍人黄褒能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王袷监试,军器少监高文虎、秘书郎兼司封郎官颜棫

考试,著作佐郎李(璧)[壁]、秘书省校书郎余复、国子监丞孟浩、秘书省正字陈岘、司农寺主簿胡纮点检试卷。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伯垓监试,大理卿周珌、右司郎中张釜、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黄唐考试,秘书丞曾 、大理寺丞奚士逊、秘书郎费士寅、太常博士汪义和、大理评事邵衮、蒋蔺、秘书省正字易祓、宗正寺主簿杨寅、太学博士王炎、武学谕厉仲详考校。
是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林行可监试,著作郎兼考功郎官张嗣古、著作郎莫子纯、大理正郗师成考试,合门舍人林伯成、太府寺丞叶宗鲁、秘书郎杨炳、周梦祥、枢密院编修官杨、秘书省校书郎曾从龙、太常寺主簿叶时、大理评事叶正纲、费埏、沈绎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程松监试,右司郎中张伯垓、军器监丁逢、著作佐郎曾渐考试,秘书郎王炎、太常博士孟必先、秘书省正字李、主管官告院徐似道、干办诸军粮料院许巽点检试卷,避亲别试太府寺丞陈谠考试,主管官告院程准、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张嗣古、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晦点检试卷。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张岩监试,吏部郎中汪义和、户部郎中曾炎、刑部郎中许岱考试,大宗正丞王执中、大理正宋思远、合门舍人金汤楫、大理寺丞黄培、司农寺丞陈希点、秘书郎王炎、曾渐、枢密院

编修官李景和、商飞卿、大理评事薛极考校。
是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林可行监试,秘书监俞烈、尚右郎官毛宪、大理正史彰祖考试,合门舍人周虎、大理寺丞叶挺、秘书郎黄中、军器监丞(锺)[锺]将之、秘书(郎)[省]校书郎徐邦宪、大理评事沈绎、叶子高、鲍澣之、军器监主簿留骏、监尚书六部门方 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娄机监试,左司郎官雷孝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毛宪、秘书丞兼考功郎官黄景说考试,太常博士叶时、著作佐郎邹应龙、曾从龙、秘书省校书郎朱质、秘书省正字苏大璋、太常寺主簿郑肇之、军器监主簿范子长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礼部员外郎
锺必万考试,太府寺丞王庭芝、司农寺主簿莫若冲、主管吏部架阁文字章良肱点检试卷。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林采监试,太常少卿虞俦、刑部员外郎王资之、著作佐郎易祓考试,合门舍人林可大、枢密院编修官章良能、王辉、大理评事翁潾、向公择、秘书省正字邹应龙、张嗣古、大理寺主簿李揆、大理评事沈纺、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周梦祥考校。
嘉泰元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施康年监试,太常少卿曾焕、大宗正丞李直柔、秘书丞锺必万考试,太常丞胡恭、司农寺丞聂有、太常博士陆峻、秘书省校书郎邹应龙、太常寺主簿王柟、司农寺主簿谯令

宪、武学博士林管、大理评事李曼卿、鲍华、连文瑜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邓友龙监试,军器监林桷、吏部郎中李景和、度支郎中宇文绍节考试,秘书丞锺必万、大理寺丞胡元衡、太府寺丞王辉、赵梦极、秘书省校书郎莫子纯、大理寺主簿张(诉)[欣]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秘书省校书郎张嗣古考试,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顾杞、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黄纁、国子监书库官高文善点检试卷。
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曾 言:「本选小试官,每岁仲春赴马军司呈试。立法非不详密,玩习既久,诈冒居多。伏见文臣铨闱,既差考官,复以御试监试拆号,岂谓考官为皆不足信 盖欲重其事。今之呈试,军帅之外,止就委本选郎官,视之既轻,毋怪乎为弊之易。乞略仿铨闱之法,自来春始,更选委(请)[精]强官一员以临之,前期三日而差,使与郎官共议所以革弊之宜,严为周防,以 于公。」从之。
开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毛宪监试,太常少卿兼中书舍人卫泾、刑部郎中奚士逊、著作郎兼兵部郎官曾渐考试,宗正丞兼司封郎官留骏、合门舍人潘持美、太府寺丞胡楶、秘书郎胡有开、王介、国子监丞林孔昭、秘书省正字傅行简、大理评事史渊、叶子高、林大章考校。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叶时监试,司封郎中王公迈、工部员外郎史彰祖、

宗正丞兼侍右郎官乔梦符考试,大宗正丞兼刑部郎官周震、阁门舍人陈良彪、太府寺丞章升之、秘书郎庄夏、国子监丞曹庄、秘书省正字陈模、大理司直王益之、大理评事翁潾、赵时适、沈寔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黄畴若监试,秘书丞兼司封郎官林岊、著作郎兼考功郎官王居安、秘书郎庄夏考试,秘书省正字陈模、太常寺主簿任希夷、监登闻 院梁文恭、监都进奏院黄棨、主管官告院刘允济、范之柔、将作监主簿方祈点检试卷,避亲别试枢密院编修官何剡考试,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林珣、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李琪、监榷货务都茶场丁端祖点检试卷。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命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楼钥知贡举,兵部尚书倪思、中书舍人蔡幼学、右谏议大夫叶时同知贡举,左司员外郎曾从龙、吏部郎中王柟、度支郎中商许、礼部员外郎陈晦、太常丞曹庄、秘书郎章良肱、枢密院编修官刘庶、何剡、著作佐郎庄夏参详,秘书省正字陈模、林至、主管官告院刘允济、章徕、干办诸司粮料院耿羽、太学博士潘涓、真德秀、武学博士滕强恕、武学谕陈刚、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林珣、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李琪、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黄以宁、国子监书库官孙礿、监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蒋惟晓、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乔行简、广西转运司干办公事柴中行、赡军酒库所

籴场门楼昉、临安府府学教授胡林卿、前绍兴府观察推官孔炜、前福建安抚司干办公事李诚之、前潭州州学教授林复之、前泰州海陵县丞许文蔚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章燮监试,侍左郎官王介考试,秘书省校书郎陆峻、秘书省正字陈舜申、太学博士王益之、监赡军激赏酒库史弥谨点检试卷。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范之柔监试,太常丞兼考功郎官袁燮、枢密院编修官兼礼部郎官陈武、刑部郎中邵衮考试,合门舍人熊武、秘书郎陈舜申、秘书省校书郎林至、傅行简、真德秀、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秦榛、宗正寺主簿陈振、大理评事孙泾、楼澄、陈有容考校。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徐宏监试,著作郎兼户部郎官何剡、著作佐郎兼考功郎官滕强恕、大理寺丞沈绎考试,合门舍人方公辅、太府寺丞郑昉、秘书郎傅行简、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珣、秘书省正字陈贵(兼)[谦]、司农寺主簿林复之、大理评事王洪之、许震、谢逵、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姚师 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郑昭先监试,吏部员外郎钱文子、著作郎兼户部郎官何剡、秘书郎真德秀考试,太常博士李道传、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珣、秘书省校书郎杨汝明、秘书省正字乔行简、司农寺主簿林复之、监都进奏院徐自明、干办诸军粮料院周之瑞点

检试卷,避亲别试军器少监兼礼部郎官陈武考试,监尚书六部门杨宜中、太社令陈贵谊、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蔡辟点检试卷。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命吏部侍郎汪逵知贡举,吏部侍郎刘 、礼部侍郎曾从龙、左司谏范之柔同知贡举,仓部郎中张斗南、秘书丞兼尚(佐)[左]郎官丁端祖、大理寺丞程卓、司农寺丞赵汝 来、太府寺丞林复之、秘书郎薛绂、太常博士李道传、著作佐郎赵崇宪参详,太常寺主簿陈璧、监登闻检院陈卓、监都进奏院程遇孙、干办诸司粮料院应武、石宗万、武学博士金式、太社令刘靖之、国子监主簿俞建、国子正张方、武学谕陈贵谊、太学录丁、提辖榷货务都茶场朱端常、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黄伯剂、国子监书库官叶蓁、监杂买务杂卖场门罗仲舒、前蕲州通判应元衮、前无为军学教授陈殊、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许仪、前太平州州学教授王同、前潭州善化县令谢伯常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试)[史]徐宏监试,军器少监陈武考试,秘书省正字乔行简、监登闻 院董居谊、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逸卿、太学博士林垧点检试卷。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金式监试,军器监余嵘、工部郎中徐应龙、大理寺丞赵时适考试,合门舍人潘持美、秘书郎陈贵谦、太常博士刘靖之、秘书省校书郎林垧、宣缯、大理评事林大章、江模、任永年、干办诸司审(详)[计]司

康仲颖、主管吏部架阁文字薛舜俞考校。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黄序
监试,将作少监任希夷、著作郎兼考功郎官李道传、大理寺丞林大章考试,合门舍人周师锐、将作监丞陈贵谊、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林士衡、大理评事徐瑄、王洪之、赵善 、太常寺主簿叶蓁、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陈伯震、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张虙、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陈殊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倪千里监试,宗正少卿滕强恕、秘书少监李、秘书丞兼右司聂子述考试,大理寺丞应元衮、枢密院编修官葛洪、太常寺主簿叶蓁、武学谕危(积)[稹]危稹:原作危积,据《宋史》卷四一五《危稹传》改。、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陈伯震、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张虙、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林椅点检试卷,避亲别试太常博士林士衡考试,太学录孙德舆、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陈殊、国子监书库官方灼点检试卷。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命刑部尚书曾从龙知贡举,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光、刑部侍郎刘(禴)[爚]同知贡举,吏部郎中黄宜、军器少监刘靖之、宗正丞兼工部郎官林梦英、著作郎兼侍左郎官杨汝明、司农寺丞吴格、国子监丞蔡辟、国子博士曾焕、太常寺主簿袁韶参详,宗正寺主簿周 、监登闻 院任一鹗、主管官告院吴、监都进奏院杨迪、干办诸司审计司盛章、李楠、干办诸军粮料院冯令图、郑之悌、太学博士陈黼、孔炜、

太社令方秉哲、籍田令赵崇龢、国子正张已之、提辖文思院余铸、通判临安府孔元忠、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杨宏中、监左藏西库王仁、前知建宁府崇安县傅雍、临安府学教授陈公益、前房州州学教授王瀹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黄序监试,著作佐郎兼考功郎官康仲颖考试,将作监丞陈贵谊、秘书省校书郎郑自诚、干办诸司审计司丁黼、(西)浙〔西〕转运司干办公事何心点检试卷。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楠监试,将作监黄宜、著作佐郎曾焕、大理寺丞赵示庸夫考试,合门舍人叶蓁、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危稹、秘书省校书郎赵建大、秘书省正字叶澄、太常寺主簿孔元忠、大理司直臧格、大理评事安伯恕、赵善 、俞杲、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周勉考校。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楠监试,著作佐郎兼尚右郎官郑自诚、大理寺丞沈寔、秘书省校书郎赵建大考试,合门舍人潘伯恭、军器监丞陈伯震、太常寺主簿盛章、太府寺主簿丁黼、大理评事孙泾、朱宪、孙叔谨、秘书省正字叶澄、干办诸司审计司黄泾、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杜万荣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刘棠监试,将作监何剡、考功郎中丁端祖、兵部员外郎林垧考试,大宗正丞施累、秘书省校书郎孙德舆、赵建大、太常博士盛章、太府寺主簿王仁、籍田令方灼、国子

监书库官黄克仁点检试卷,避亲别试都官郎中杜孝严考试,国子监丞张虙、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危稹、国子博士张已之、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徐凤点检试卷。
十年正月二十四日,命兵部尚书黄畴若知贡举,工部尚书任希夷、右谏议大夫黄序、礼部侍郎袁燮同知贡举,军器监杨汝明、屯田郎官林岊、军器少监丁、太常丞兼兵部郎官孔炜、宗正丞兼刑部郎官赵示庸夫、大宗正丞兼度支郎官施累、著作郎兼司封郎官李鸣凤、大理正范择能参详,太府寺丞孔元忠、秘书郎张虙、张已之、监都进奏院徐澄、主管官告院赵元儒、干办诸军审计司王梦龙、干办诸司粮料院萧舜咨、赵希齐、太学博士陈德豫、何应龙、方秉哲、大理评事朱宪、国子正王珪、武学谕楼昉、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徐凤、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许应龙、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陈公益、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葛从龙、临安府府学教授黄灏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盛章监试,吏部员外郎林垧考试,太学正桂万荣、监左藏西库洪彦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刘孟虎、提领户部犒赏酒库干办公事陈无损点检试卷。
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监)[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盛章监试,吏部郎中康仲颖、著作郎张虙、大理寺丞郑定考试,秘书省校书郎黄桂、宗正寺主簿黄泾、提辖文思院牛斗南、太社令陈畏、大理评事赵善 、朱宪、

叶岌、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凌次英、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卢祖 考试。
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蔡辟考试考试:疑为「监试」之误。,考功郎官楼观、度支郎中朱着、刑部郎中费埏考试,合门舍人陈元龙、秘书省校书郎袁甫、吴晞甫、监都进奏院王藻、籍田令许应龙、大理评事蒋谊、史改之、郭正己、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林万考试考试:疑为「考校」之误。。
八月十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史徐龟年监试,侍右郎中林岊、考功郎中楼观、著作郎危稹考试,太府寺丞方灼、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徐凤、秘书省正字卢祖 、籍田令黄灏、太社令王梦龙、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杨璘、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陶崇、监左藏库中门皇甫晔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秘书郎萧舜咨考试,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葛从龙、朝奉郎应镛、监赡军南外酒库胡刚中点检试卷。
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命礼部侍郎宣缯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俞应符监试,礼部侍郎杨汝明、起居舍人李安行同知贡举,国子司业王棐、吏部郎中林岊、太常丞兼支郎官臧格、著作郎兼尚左郎官陈德豫、司农寺丞冯多福、枢密院编修官兼右司方猷、著作佐郎何应龙、秘书省校书郎兼翰林权直徐凤参详,国子博士王藻、将作监丞李鼎、军器监丞李畏、秘书省正字卢祖 、宗正寺主簿何剡、大理寺主簿牛斗南、太府寺主簿赵汝伋、干办诸军审计司

应镛、太学博士许应龙、周(瑞)[端]朝、陈公益、太社令宋倚、军器监主簿曾噩、武学谕陈无损、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徐范、国子监书库官皇甫晔、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林棐、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谢兴甫、临安府府学教授杨迈、从事郎巘敷点检试卷,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陶崇、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范锺点检考校宗子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张次贤监试,吏部员外郎郑自诚考试,武学博士刘孟虎、太学录葛从龙、主管吏部架阁文字杨璘、临安府府学教授周直方点检试卷。
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罗相监试,礼部郎中曾 、刑部郎中赵示庸夫、太常丞兼尚左郎官诸葛安节考试,太府寺丞曾噩、太府寺主簿卢子章、太常寺主簿应镛、国子监主簿李伯(监)[坚]、合门舍人林汝浃、大理寺丞赵立夫、大理评事赵崇晖、刘槐、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高熙绩、临安府府学教授杨迈考校。
十五年四月十七日,铨试、公试、类试,命监察御史李伯坚监试,秘书少监郑伯诚、仓部员外郎黄桂、刑部郎中沈寔、枢密院编修官兼侍右郎官卢子章考试,秘书省校书郎刘致一、太社令胡刚中、籍田令方淙、合门舍人陈大纪、大理评事江模、赵崇晖、刘槐、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临安府府学教授巘敷、监左藏库都门富 、监车辂院田克悉考校。
八月五日,国子监发解,命监察御

史李伯坚监试,工部郎中秦(李)[季]槱、国子监丞锺震考试,监左藏东库李知新、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登、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富 、国子监书库官郑清之点检试卷。
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命权吏部侍郎程珌知贡举,权刑部侍郎朱着、起居舍人郑自诚同知贡举,左司谏李伯坚监试,宗正少卿方猷、大理少卿曾焕、直焕章阁枢密副都承旨吴格、司封郎官魏了翁、工部郎中秦季槱、将作少监权直学士院卢祖 、太府寺丞王克恭、秘书郎锺震、宗学博士陈公益、国子博士葛从龙参详,将作监丞邱橚、秘书省校书郎陶崇、杨迈、秘书省正字方淙、太常主簿赵至道、宗正寺主簿冯特卿、主管官告院李大有、陈观、监都进奏院李勋、干办诸军审计司李知新、太学博士杨璘、国子监主簿王与权、国子正高熙绩、太学正李宗勉、宗学谕周直方、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登、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叶武子、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富 、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林良显、李刘、临安府府学教授巘敷、监车辂院田克悉、监草料场门戴栩、从事郎照略点检试卷照略:疑有误。,避亲别试监察御史康梦庚监试,吏部员外郎黄桂考校,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范楷、监左藏库中门卫洙、文林郎宋恭、缪师皋点检试卷。
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公试、铨试、类试,命监察御史康梦庚监试,著作佐郎锺震考试,

主管户部架阁文字王伯大、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何万龄、临安府府学教授周儒行、监左藏封桩下库叶麟之考校。
选举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 考试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

考试天头原批:「宋考课与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宋会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干道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指挥,自今考试官并不许差知县,合于旧法内注文改『县丞不得差充考试官』为『知县不得差充考试官』。」
五月九日,臣僚言:「诸路漕司今秋考试官除知县不许差外,其余并止于见任官选差。如或不及旧来所差之数,则听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如或其间寔有阙少员数过多去处,即欲令转运司申取指挥。」从之。
六月九日,诏:「考试刑法官一员,于郎官卿监内差;点检试卷官三员于,在京职事官内差。依绍兴二年七月指挥施行。」知开州吴宗旦奏:「试大法官常附铨试,故事差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员充考试,正、丞、评事共三员充考校。比年以来,止差丞一员充考试,评事三员充考校。所出题目,语言太繁,使人迷惑,铺引错谬。乞自今依旧差少卿或郎官一员充考试,正、丞、评事共三员充考校。但曾任左断刑官,虽在别部他寺监,亦乞通差。所出题目,限以千字,直问法意,毋事诡谲。」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省试近在旬浃,比年试官不以三场通融取人,至有一言一对偶同其私意,遂以为合格。自今有司须参考三场,以较优劣。」从臣僚请也。
三年二月九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王淮知贡举,试给事中胡元质、试侍御史范仲芑同知贡

举,尚书右司员外郎王、吏部郎官王希吕、司封员外郎巩湘、仓部员外郎江溥、军器少监薛元鼎、太常丞傅伯寿、秘书郎王公衮并参详,秘书郎吴飞英、司农寺丞何万、太府寺丞沈揆、删定官曾植、国子博士葛邲、太府寺丞朱绎之、太学博士刘溥、刘甄夫、删定官石起宗、盖经、乐备、国子监主簿彭椿年、国子正胡一之、武学谕何澹、国子录胡南逢、大学录王维之、知江阴军蒋雝、宣教郎张駉、临安府府学教授周硕、陈易、迪功郎郑锷并点检试卷。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将作监徐子寅、少监吴飞英考试,大理丞燕世良、商汾商汾:疑误。同书选举二一之一作「商份」。又《淳熙三山志》卷二九载,商份字符晋,福清人,绍兴三十年进士,则作「商份」为正。、大理评事刘敏文考校点检试卷。
六月十五日,诏:「自今差充贡院帘内试官,并不得出帘外,干预帘外职事。如违,令本院长官觉察,具名闻奏,重作施行。」从国子监请也。
七月十一日,诏:「自今国子生解试、补试,其合避亲并别院收试,其或避亲嫌官,不得差充别院试官。」
四年三月二十日,诏四川类省试今就安抚制置使司置院类试。时已罢宣抚司故也。
六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本路诸州军合差试官,旧例系五十员,计阙一十六员,乞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曾经试中宏词及教官,或进士殿试第一甲,省试前十名,曾经升补上舍人内,选差一次。」从之。
二十五日,诏:「今岁科举,淮东、西两路所差试官,许于太平州、池州管内通融选差。如所差不足,即依淳熙元年五

月九日已降指挥,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
五年正月九日,命礼部尚书范成大知贡举,尚书刑部侍郎兼侍讲兼给事中程大昌、右谏议大夫萧燧同知贡举,太常少卿兼崇政殿说书齐庆胄、司农少卿戴几先、太府少卿傅淇、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太子侍读阎苍舒、尚书兵部员外郎何伯谨、监察御史潘纬、徐诩并参详,宗正丞沈揆、大宗正丞刘溥、秘书丞袁说友、大理正林元奋、太常博士章谦、枢密院编修官宇文作、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吴天骥、秘书省著作佐郎郑鉴、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何鹿、秘书省校书郎胡晋臣、叶山、宗正寺主簿胡南逢、大理寺主簿陈资深、监登闻检院黄阁、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吴博古、提辖文思院万锺、提辖行在杂买务杂卖场张商卿、监行在草料场周文擢、临安府学教授高 、监行在编估打套局门陈义并点检试卷。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秘书少监郑丙、金部郎官梁总考试,秘书省秘书郎葛邲、大理正元徽之、大理评事张维、吴师尹考校点检试卷。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武学公试,诏蔡必胜充武学公试考校官。宰臣赵雄言必胜系武举魁首故也。
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西转运司言:「今岁科举,本路诸州军见任出身官共四十六员,内一十员系六月以前任满,计阙一十九员。若用淳熙四年体例,差寄居待阙内试中教官、宏词、省试

上十名、殿试第一甲人,缘本路昨来所差寄居待阙,今已赴官事,故别无应格之人。乞权于本路寄居待阙官选差文学优长曾充试官者一次。」从之。
八年正月七日,命试吏部尚书兼修玉牒官兼修国史王希吕知贡举,试礼部侍郎郑丙、侍御史黄洽同知贡举,左司郎中杜民表、吏部员外郎沈揆、刑部员外郎吴宗旦、监察御史余端礼、颜师鲁、著作郎朱时敏、袁枢、秘书郎范仲艺并参详,太常丞汪义端、宗正丞王蔺、枢密院编修官李嘉谋、徐谊、删定官郭明复、奚商衡、著作郎詹骙、李巘、校书郎赵彦中、熊克、杨辅、尚书六部监门赵大猷、秘书省正字刘光祖、将作监主簿王谦、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吴天骥、主管工部架阁文字樊抑、监行在丰储西(食)[仓]门周震来、监行在惠民南局徐玠、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干办公事刘德秀、监行在太平惠民北局方有开点检试卷。
十一日,诏:「自今省试封弥官,依祖宗典故,差郎官卿监以上在院供给,并依参详官例。」臣僚言:「封弥、誊录、巡捕官,多是差刑部及厘务官,既不谙事体,又官卑人微,不敢谁何,弊幸多在封弥所,至有涂抹试卷,漏泄字号,折换印缝,能文者反被其害。景佑五年,翰林学士丁度知举,其封弥官则三司副使姚仲孙、殿中侍御史方偕也;庆历二年,翰林学士聂冠卿知举,其封弥官则龙图阁直学士孙祖德、直集贤院田况也;庆历六年,翰林

孙抃知举「翰林」下疑脱「学士」二字。,其封弥官则侍御史仲简、三司判官周陵也。封弥所差官,多清望之官,故奸弊亦消于未然。近时差官既轻,吏辈益无忌惮,其弊有不可胜言。」故有是命。
六月十一日,铨试,命吏部郎官詹仪之、刑部郎中吴宗旦考试,秘书省校书郎姚颖、大理寺丞俞澄、大理评事陈榛、郗师成考校点检试卷。
九年二月十八日,太常少卿(俞)[余]端礼言:「试院全籍门禁严密,以防奸弊。缘监门多差监当及在部小官,皆得慢易。乞自今监门官并差六院官及临安府通判。」从之。
十年三月十九日,两浙漕臣言:「本路合差试官八十二员,其间有任满事故疾病替移之人,不及所差员数。昨淳熙四年,江西转运司已蒙朝廷许权于本路寄居待阙官内,将曾经试中宏词及教官,或进士殿试第一甲、省试前十名并升补上舍人内,选差一次。本司今乞于前项寄居待阙官内权行选差。」从之。
十一年正月九日,命户部尚书王佐知贡举,中书舍人兼侍讲王蔺、右正言蒋继(同)[周]知贡举,监察御史朱安国、太常少卿王信、宗正少卿史弥大、秘书少监沈揆、尚书右司郎中朱时敏、宗正寺丞张叔椿、秘书省著作郎何澹、著作佐郎范仲艺并参详官,太常丞李嘉言、秘书丞黄伦、大理寺丞赵善誉、赵大猷、司农寺丞方有开、太府寺丞赵巩、敕令所删定官张涛、王三恕、程宏图、国子监丞彭仲刚、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梁汝

永、国子博士莫叔光、太学博士章颖、太常主簿谢修、军器监丞胡长卿、司农寺主簿张逊、监都进奏院王厚之、张伯垓、主管官告院计衡、监左藏南库郭彖并点检试卷,监登闻检院赵善坚、大理评事钱宇并差监大门,提辖榷货务都茶场孙逢辰差监中门,大理评事王欣差主管牒试避亲官,监察御史陈贾充别试所考试官,大理司直郑湜、校书郎奚商衡、太常博士倪思、太学博士王叔简并点检试卷。
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臣僚言:「切见近年诸路州军科举,转运司所差考校官,以见任官不足,听于待阙合格者选差。又考校官习诗赋者,未必熟于大义,习经学者未必熟于声律,苟不参酌于其间,所取未必尽应程度,故所差不可不均。乞令诸路转运司,凡待阙被差者,止令考校,不与出题。其有学生就试者,试官自陈回避。如或隐而不言,后因事发觉,重寘典宪。」从之。
二十一日,福建路转运副使赵彦操、转运判官王师愈言:「窃见福州每岁就试之士不下万四五千人,而考试官止差十员,建宁府亦不下万余人,而考试官止差八员。且以建宁府计之,通三场则三万三千卷,分之八房,每房皆四千八百余卷。在法不满三百人,试官二员,每添五百人,添官一员。乞于福州添试官三员,建宁府添试官二员。庶几稍分其劳,不至以繁冗失士。」从之。
八月五日,臣僚言:「向来解试不差学官,岂不以月书季考,习熟其文,去取

高下之间,虽未必容私,〔然〕是非众多之口(然),易以兴谤。与其决去防闲,欲使人各自尽其公心,孰若防闲具存,能使人不得议其私意。目今科场差官在即,乞依旧例免差学官,非特释举子之疑,亦足弭学者之谤。」从之。
十二日,臣僚言:「乞自今监学省试差官,以至诸路州军科举,并须酌量经义诗赋两科就试人数,均差治经人专考经义,习诗赋人专考诗赋。若文卷多寡不等,即以论策通融参酌。仍乞令两淮及其余远小州郡,若士人稀少去处,亦须至本月末方许开院。人数稍多,即量与展日。庶几差择精详,鉴裁加审,不失国家设科务在得人之本意。」从之。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命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讲兼修国史洪迈知贡举,权刑部尚书兼侍讲兼太子詹事葛邲、右谏议大夫陈贾同知贡举,监察御史吴博古、秘书监兼太子左谕德国史院编修官沈揆、太常少卿朱时敏、左司郎中兼太子侍读杨万年、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兼国史院编修官范仲艺、吏部员外郎石起宗、尚书考功员外郎郑汝谐、秘书省著作郎兼权金部郎官黄伦、著作佐郎兼权兵部郎官梁汝永、知大宗〔正〕丞兼权刑部郎官李详并参详官,宗正寺丞宋之瑞、秘书丞谢修、太府寺丞刘崇之、大理寺丞谢深甫、秘书郎倪思、太常博士黄黼、枢密院编修官张涛、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郑湜、冯震武、沈清臣、王齐舆、秘书省

著作佐郎兼魏惠宪王府教授黄唐、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载)[戴]履、大理评事陈杞、秘书省校书郎邓驲、将作监丞王厚之、太社令赵伯成、主管官告院曾三复、提辖行在杂买场杂卖场霍箎、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周晔、孙逢吉、提辖行在左藏库李知己、主管尚书礼兵部架阁文字毛 、主管尚书刑工部架阁文字沈有开并点检试卷,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太子侍讲尤袤差别试所考试,太常寺主簿林大中、宗正寺簿许及之、监行在左藏西上库段世昌、监行在草料场陈来仪并差点检试卷。
六月一日,铨试、公试,命吏部郎中石起宗、刑部郎官吕公进并考试,太常博士黄黼、大理评事钱宇、陈杞、高诹之并点检试卷。
十一月二十五日,右正言黄抡言:「国家以文章取士,莫盛于进士之一科,名公卿,项背相望。比年以来,文风不振,士气卑冗,为学者不根乎经籍,从政者罕议乎教化,故文章委靡,诈伪日滋,选用之际,常患才难,岂非积习使然耶 唐室中叶,文尚偶俪,破碎大道。韩愈以六经之文,为诸儒倡,然后一变而为纯粹。本朝嘉佑中,刘几倡为怪僻之文,士子翕然效之。欧阳修适知贡举,痛加排斥,然后文体复归于正。厥今韦布之士数千万辈,求售有司,莫不以文艺相高,取其中的者以为程序。彼司文柄者,纵未得人人如韩愈、欧阳修,亦宜妙极一时之选。近年往

往推择不精,所取之士不厌人意。有司不明,诚或有之。臣尝推原其弊,其一起于朝廷以考校之官应副人情,其一起于朝廷以亲戚就试,而海行开具,以听御笔点差。应副人情则不问其能否,而惟视其厚薄;(每)[海]行开具则莫知其底里,而惟付之于幸不幸,此有司所以多不得人也。今来省试在近,加以覃恩免解而来者甚多,尤非常年之比。乞预诏大臣,精加选择,勿以人情之故而为场屋之害。其或不免于开具,亦不多其数,而具其所可具者,以备采择。如或老或病,虽登科,碌碌无闻,勿以充数。」从之。
绍熙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权吏部尚书郑侨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澹、权吏部侍郎陈骙同知贡举,太常少卿邱 、户部郎官谢源明、谢深甫、将作少监兼直学士院倪思、宗正丞张涛、大宗正丞邵骥、秘书丞黄艾、秘书省著作郎邓驲、著作佐郎卫泾、黄由参详,司农寺丞孙逢吉、太府寺丞曾三复、秘书郎李寅仲、枢密院编修官陈士楚、校书郎王叔简、国子监丞虞俦、秘书省正(书)[字]石宗昭、太常寺主簿徐楙、宗正寺主簿郑公显、国子监主簿闾丘泳、监登闻检院黄灏、监都进奏院李谦、主管官告院孟浩、干办诸司审计司何异、干办诸军审计司俞言、干办诸军审计司祝禹圭、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吕宗孟、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李大异、国子监书库官方廷坚、朝奉郎王源、奉议郎彭龟年、彭寅、宣教

(教)郎陈 点检试卷,别试所监察御史林大中考试,考功郎中楼钥、太常博士汪逵、枢密院编修官李沭、司农寺主簿李唐卿点检试卷。
六月十日,铨试,命大理少卿吕公进、考功郎中楼钥考试,大理寺丞许岱、大理评事高诹之、沈宗渊、太学博士沈有开、太学正田澹考校。
十三日,诏干办诸军审计院俞丰差充类试封弥官兼监誊录官。其先差姜尧章,却令出院,以臣僚言太学补试周赋魁争讼事,送有司勘鞫,闻者怪骇。此弊起于封弥誊录之不谨,乞于六院四辖及在京局务官内选差有风力之人,免滋吏奸。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十八日,诏:「诸路转运司考试官,并须依公选差,毋得听受请托,容其有所避就。及诸州试院封弥官,专差幕职官一员,其对读官亦差粗识文理者为之。」以臣僚言:「州郡待试官之礼,厚薄不同。嗜利之人计嘱漕臣,乞差优厚去处,知彼州所得之薄,则妄申有亲戚就试以避之。漕臣迫于请托,未免曲从。封弥官不得其人,则吏因缘为奸,取受情嘱,毁匿有名士人文卷。对读官全不晓文理,则程文之详赡者,或为誊录人节略首尾,以至见黜。正缘州郡所差官不过丞簿监当,素不经历,又无事权,不能检束吏奸,遂使士人优长之文暗遭毁弃。」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礼部侍郎倪思言:「太学解试,考官选自朝廷,无事关防。惟是外处考官,所差未必一一得人,其怠惰

者厌文卷之多,其轻率者有忽略之意,至有谩取数卷应数,其余或不加点抹,或妄批一两字于卷首,而初未尝过目者。士子程文或不幸而遭之,虽是优长,不免黜落。又有考官入院之后,偶尔病患,虽欲考校,力所不及。而同时考官不肯为之分考,则分一房之卷,亦将平沉。至于去取之际,执私占吝,不相通融。或一房之中,合格者多,不容兼取;或全无文字,坚欲取之。则是士子程文,去取不系工拙,特出于幸不幸耳。凡此等弊,皆不可不革者也。乞下诸处试院,命考官精加考校,虽是落卷,必须批抹所以落之之由。其试官入院,万一果有病患,考校力所不及,则令监试随宜分与众考官均考。至于所取合格卷子,亦令公心商议,务相通融,不得徇私。如此,则前弊庶乎其可革矣。」从之。
四年正月十日,监察御史曾三复言:「太学解试,不差学官。盖员数不多,易为融那。若省试乃合诸路进士,考试官不下四五十员,若不差学官,安所遴选 且学官无非朝廷擢用之人,其选素精。倘于考校之际,不务为国抡材,而尚徇私情,则岂但不可为省试考官而已。况前此固有逼省试之期,方迁为学官而不差者,又有数日之间偶移他职而被差者,何其乍公乍私之异也!乞明诏大臣,略去嫌疑,不必拘泥不差学官之说。如差点检试卷官,则乞多选去科场未甚久者,庶得省记近时举子之文,可以革广场蹈袭

之弊。」从之。
二十四日,命吏部尚书赵汝愚知贡举,给事中黄裳、左司谏胡珣同知贡举,度支员外郎王厚之、将作少监黄艾、监察御史汪义端、太常丞李谦、宗正丞郑公显、秘书省著作佐郎沈有开、司农寺丞彭龟年、秘书省著作佐郎李唐卿参详,大理寺丞彭演、秘书省秘书郎范仲黼、太常博士陈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杨大法、秘书省正字蔡幼学、宗正寺主簿李景和、监登闻检院杨大全、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范荪、太学博士邵康、曾秘、太社令陈岘、国子监主簿王源、将作监主簿李大异、国子正田澹、太学正颜棫、国子录陈邕、太学录雷孝友、奉议郎吴猎、主管尚书户部架阁文字孙元卿、从事郎苏大任点检试卷,别试所秘书省著作郎黄由考试,太府寺丞程九万、秘书省校书郎王奭、太常寺主簿张贵谟、军器〔监〕主簿曾三聘点检试卷。
六月初十日,铨试,命吏部郎中林湜、度支郎中沈枢考试,秘书省著作佐郎王容、大理评事钱菶、黄培、陈景俊、大理寺主簿王宁考校。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命礼部侍郎木待问知贡举,起居郎王容、右正言施康年同知贡举,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宇文绍节、仓部郎中孟纶、监察御史邓友龙、宗正丞兼金部郎官张布、著作郎兼考功郎官萧逵、大理寺丞汪文振、胡元衡、秘书郎陆峻参详,司农寺丞盛庶、太府寺丞赵梦极、国子监丞朱钦则、秘书省校

书郎周梦详、太常寺主簿叶宗鲁、大理寺主簿张诉、监登闻检院锺将之、监都进奏院曾槐、主管官告院黄景说、干办诸司审计司陈铸、干办诸军审计司林行可、干办诸〔司〕粮料院叶时、武学博士朱质、国子监主簿谈钥、大理评事李蔓卿、提辖文思院黄谦、主管吏部架阁文字顾杞、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黄、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庭之、监榷货务都茶场尚朴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礼部员外郎颜棫考试,司农寺丞余崇龟、提辖榷货务都茶(房)[场]巩嵘、国子监书库官高文善点检试卷。
二十五日,命吏部尚书叶翥知贡举,吏部侍郎倪思、右谏议大夫刘德秀同知贡举,左司郎中张涛、国子司业高文虎、吏部郎中郑公显、吏部郎官张贵谟、吏部员外郎官卫泾、监察御史胡纮、姚愈、著作郎王奭、著作郎兼司封郎官颜棫、著作佐郎兼刑部郎官李璧参详,大宗正丞范荪、大理正罗克开、大理寺丞陈朴、宋思远、司农寺丞杨大全、秘书郎费士寅、太常博士刘诚之、枢密院编修官陈广寿、秘书省校书郎余复、陈岘、太常寺主簿张经、大理寺主簿陈希点、主管官告院黄闻、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飞卿、干办诸司粮料院周莘、太学博士沈继祖、国子正曾渐、武学谕杨寅、国子录潘友端、太学录陈晅、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吴仁杰、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申、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锺必万、监左藏封桩下库叶挺点

检试卷,避亲别试宗正丞兼仓部郎官雷孝友考试,太府寺丞傅伯成、国子博士陈宗召、宗正寺主簿杨克忠、太学正易祓点检试卷。
六月十日,铨试,命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张贵谟、刑部员外郎朱翱考试,大理寺丞宋思远、李珏、枢密院编修官陈广寿、大理评事奚士逊、太学博士俞烈考校。
同日,铨试,命礼部员外郎颜棫、刑部郎官陈景俊考试,大理正宋思远、司农寺丞盛庶、大理寺丞邵衮、大理寺主簿陈铸、大理评事史渊考校。
庆元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国家三岁大比,宾兴贤能,异时公卿大夫皆繇此涂出。苟不正其始,于有司文衡者泛焉无择,使得以异端邪说鼓倡于其间,一旦入仕,其愚有不可胜言。比年以来,伪学相师,败乱风俗,所赖圣明力挽狂澜,一归于正。学校文词之体,官吏荐举之式,关防曲尽,然士风已正,而异端邪说之弗戒,则足以害至治。科场主文之官,寔司进退予夺之柄。倘或不知所择,使伪学之徒复得肆其险诐之说,则利禄所在,人谁不从,必至疑误学者。乞颁诏旨,将来科场,诸路运司须管精择议论正平、委非伪学之人,充诸州军考试官。仍开名衔,照应举格式,如涉伪学,甘寘典宪,申尚书省、御史台照会。此去科场不远,乞下诸路漕臣,预先体访所属合差试官之人,究见是与不是伪学的寔,庶几临期差拨,不至抵牾。」从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臣

僚言:「诸郡与漕闱考官,必差一员为点检主文,凡命题与所取程文,皆经点检,以防谬误。比年以来,徒为具文。一时考官,各骋己意,异论纷然,甲可乙否,以致题目多成乖谬。去岁秋举,诸州所申义题,或失之牵强,文理间断而不相续;或失之卤莽,文理龃龉而不相类。赋题论题,或失之破碎,文理扞格而不相贯,以至策问,专肆臆说,援引失当。皆由点检官不择才望之士,考官中有矜能挟气者,不同心商确,故有题目出于一人之见,其它官旁睨,不欲指其疵颣。及有摘发其失,出题之官独被谴责,而无点检之名。乞今后漕臣若非由科第,即别委本路提刑、提举、总领有出身者,每举从朝廷专委一司选差试官,须择其素有文声名望、士论所推者充点检官,专以文柄责之。诸考官先供上题目,点检官斟酌审订,择其当理而不悖古训、兼通时务者,然后用之。及考官所取合格试卷,点检官仍加详校,公定去留。礼部俟其申到题目及程文,再行点检。如有乖谬,将点检官重行黜责。」从之。
正月二十五日,命权礼部尚书黄由知贡举,吏部侍郎胡纮、侍御史刘三杰同知贡举,太府卿杨王休、大理少卿赵介、礼部员外郎陈谠、监察御史程松、太常丞李景和、宗正丞孟必先、大理正奚士逊、秘书郎易祓参详,太常博士锺必万、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许开、秘书省校书郎李、宗正寺主簿王辉、监登闻鼓院

赵梦极、主管官告院徐似道、汪文振、干办诸司审计司余崇龟、太学博士萧逵、武学博士高似孙、国子监主簿杨济、军器监主簿俞亨宗、朝奉大夫林采、国子正王已、太学正陈晦、国子录胡元衡、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王克勤、文林郎马惟和、监文思院朱庆弼、监左藏西库朱茂良点检试卷,避亲别试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汪义和考试,秘书郎毛宪、国子监丞王闻、干办诸司粮料院朱钦则、主管户部架阁文字留骏点检试卷。
六月十日,铨试,命刑部郎官王补之、礼部员外郎陈谠考试,大理寺丞蒋蔺、太府寺丞杨巘、大理评事史彰祖、翁潾、主管吏部架阁文字张嗣古考校。
嘉泰元年二月二十二十二日,知滁州许巽言:「三岁科举,至重事也。乃者诸路所差考官,或非其人,命题乖张,考文纰缪。或章句之不相属,或援引之非所宜,经义至失本旨,诗赋至失音韵,朝廷固尝小惩之矣。今科诏既颁,而差考官一节,其可不申严乎 夫经义诗赋各从其习,故习经义者声律之不知,犹习诗赋者不明经旨也。今而强之使参考,几何其不失士耶 乞敕诸路漕司,今岁所差考试官,一则审核其人之真伪,择端正而不堕浮靡者,以充考校。次则稽考逐官脚色,量逐州合差官之数,其诗赋多而经义少,则以三分为率,一分治经义官,二分诗赋官,俾专考之。若经义多而诗赋少,所差亦然。庶几各效所长,取

予精当。」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士子程文,不过三场,而其定去留者,多在经义诗赋。然此二者,罕能兼通。今之学官,即向时之生员。今之考官,即向时之举子。未有以经义登科之后复习诗赋,未有以诗赋进身之后复习经义。昨来太学补试,有取魁赋而重迭用韵及落官韵者,此考官不习诗赋之病。前举诸州解试,有出经题而本文不相连属者,有不应作题目而出为题者,此试官不习经义之病。且以今日学官言之,监学官十余员,而习诗赋者终一二人。又诸路乡举,多是提举学事司临时差官应数,奚暇选择。乞今后差国子监太学官,宜照各人先来所习,为之均差。自今岁始,所差上舍试及发解试官,并参照所习,分令均平。并下诸路漕司、制置司,依此参照均差,仍开具试官所习申省部照会。」从之。
十二月四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设贡举之科,重考官之选,以求真才寔能,法至密也。士群试于有司,经义诗赋,各分所长,而考官之通于诗赋者,未必通于经。专于一经者,于他经或不能以通习。今使之兼任考校,而欲其精于去取,不亦难乎!曩者议臣尝欲均差经义诗赋之人,其说固已施行矣。使登第者众,固可选择。若其稍阙,则均差之说,将何所施 大郡考官员多,或可通融。若小郡员少,则均差之说,亦将安取 臣窃谓均差既非通论,兼习又难其人,莫若分遣诸郡教官,或可任责。

盖为教官者,非殿省试之前列,即学校之上游,其它或以履历得之,亦皆当世之名彦。况郡有月试,经义诗赋,考校既熟,鉴裁必精。乞敕诸路漕臣,自来岁大比为始,郡无大小,必差教官一人专主文衡,而他官则参预考校。」令礼部看详,本部言:「国子监集学官聚议,科举选差考官,合以经义诗赋兼通之人专主文衡,欲每处必差教授一人,委是允当。但照得诸路漕司选差考官,多以本司场屋为重。若以教官尽分诸郡,则漕司必致阙人。今欲于诸路干官及诸州职官内,有前名登第或试中教官之人,与诸州教授通融选择。仍于差帖内带兼检点试卷,则场屋之人,事体归一。」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两淛转运司言:「向来科举年分,本司未建试院之时,旋于余杭门外,擗截香积化度寺权充试院。后来本司虑恐骚扰寺院,科差人匠,借索什物,遂踏逐江涨桥之北空闲地段,建成试院,备办但干什物动使等,逐举引试,委是利便,绝无毫发科扰。近本司奏请,乞将碍格不碍格人,令主文三场,各自命题,可革假手之弊。又因臣僚奏请,乞将碍格不碍格人仿太学私试分廊之法。国子监勘当,却将碍格不碍格人,于此近去处,分作两院,同日引试。窃详试院之侧,皆居民屋宇,别无空闲去处可分两院。纵分两院,必须增差监试、帘里外一行官吏,添置合用什物等,种种非便,所费竹木芦席不止些少。

况近日府城居民遗火延烧官舍,本司见行分头盖造,尚自阙少,岂有余力可以隔截试院。今欲将碍格不碍格人且与分廊,各自出题引试。」诏令本司将试院措置擗截作〔两〕处引试,毋致交互。仍各出题目,更不增置试官。
开禧元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进士一科,寔为至公之选。比年以来,士大夫尽公者鲜,科举之弊日滋。或先与试题,或私为暗号。殊不知科第前列与中选之人,异时朝廷往往擢用,乃以计较得此,何理哉!臣顷岁再叨学官,比者充员后省,备见本末,敢以一二弊陈之。其一,如公试、上舍试、铨试之类,皆循旧例,不置别试所。间有合避亲试卷,止是避房,往往并在收取之列。其初不顾嫌疑,继之遂成私曲。臣谓莫若于公试、铨试、上舍试,仍置主管避亲官,不置别试所,俾之牒试,以示至公。如是省试年分,即分别试所。有孤经,令改经就试。数内上舍试人数不多,或恐多是孤经,而试官员数亦少,若于百执事内,选其无亲戚在内舍者,委以考校,于理势尤便。其二,则省试近例有诸房旁通考校图,分与诸试官,每遇卷子入院,分散诸房考校。谓如第一场在某房,第二、第三场在某房,披图可见。以此试官之挟私者,便于寻索,公然较计,取其私党。莫若于省试卷子在帘里之日,委自知举分俵诸房考校,然后来上。所有旁通考校图,但置知举房中,以俟穿卷奏号,更不付之诸房。如此,则

试官挟私者不知卷子在是何房分,又不可明言寻索,则奸弊自然销弭。其三,则太学私试,以每月试中分数理为校定,将来可以免省,事体非轻。然自长贰、博士、正、录、丞、簿,下暨吏人,皆与诸生相接。曩者以公存心,自得其平。比岁私取之谤,动辄腾沸。臣谓太学内舍校定,当以公试、上舍试为上,而以私试次之。凡公试、上舍试不中选者,虽是私试中选,亦不得预校定之数,更不拘较到本年分数若干。自开禧元年为始,每岁止校定内舍优等一名,但以诸生公试或上舍试已中,而私试又中分数最多者,置在优选。仍以公试或上舍试合理三分者压私试四分比较,余照见行条法施行。如此,则岁终校定,皆得公试、上舍试中选之人,寔为公当,而私试(公)[分]数,止可凑数收使,于礼为顺。」诏令礼部契勘闻奏。既而本部言:「据国子博士赵大全等看详累举体例,省试、四川类试、太学诸路解试,并皆置别试院,所以杜绝亲故私取之弊,法意已详。独铨试、公试、上舍试,凡有亲戚,止是避房,不令别试。杂以他卷,谓之裹送,其间岂无私嫌 今令别试避亲,寔可以痛革其弊。其省试人多,使就别院。其上舍试,缘赴试少,差无亲嫌官考校,委得允当。但公试一节,如遇省试年分,系差试官及帘外等官共四十余员,避亲人数稍多,即令别院收试,临时照人数多少,申朝廷分等取放。如不系省试年分,公试锁院,试官

止有八人,避亲人数必少。窃恐取放不行,难为分等。乞于无省试年分,公试、上舍试差官体例,取索在朝官与太学在籍生员无亲嫌官考校,方充试官。其省试年分,却令避亲人就试别院,庶得公当。宗室省试人数不多,其避亲一节,欲照绍熙四年省试及逐举解试体例,并发过别院收试,庶于别院差考官数少,免避亲嫌疑。大全等照对三场取士,正欲士人各尽所长,自当三场分考,以见优劣。知举按图穿卷,以定去取。若今诸房各有旁通图,恐有计会互批之弊。臣僚所请,委是允当。大全等照对臣僚奏请太学内舍校定分数,及内舍生如遇上舍试、公试年分,私试分数止可以凑数收使,委可施行。但每岁内舍校定分优平二等,共校十人,以当年公试、私试或上舍试分数同凑。今来既只用上舍试、公试分数,缘从来公试,内舍、外舍生通同混试,往往内舍取人不多。谓如庆元六年公试,止有内舍生六人合格;嘉定元年公试,止有内舍生四人合格。今若依旧混试,窃恐当来校定,必不及十名之数。今乞将内舍生另项考校,以十分为率,所取不得过二分半。仍定取二名入第二等,取四、五名入第三等,余合格人并入第四等,衮同参入公试大榜取放外,有当年新升补人,既无公试分数,难以一年不令就试,赶趁校定。乞令赴私试如有分数,从臣僚所请,内舍公试三分压私试四分,其新补

人有四分,却在公试三分之下。如遇已十分校定,次年仍旧以公试式校定。」从之。
二十五日,臣僚言:「知举虽参以谏官,当付之以纠察之任,不必与议论去取于其间,庶几权尊而势一,人亦无得而议。」诏更差同知贡举一员。
是日,命礼部尚书萧逵知贡举,中书舍人陆峻、右谏议大夫李大异、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李璧同知贡举,太常少卿陈朴、秘书少监陈岘、左司郎中雷孝友、吏部郎中汪文振、赵梦极、著作郎邹应龙、秘书郎叶时、著作佐郎朱质参详,太府寺丞陈嘉猷、太常博士苏士能、枢密院编修官卓洵、商许、国子监丞留骏、将作监丞莫若冲、秘书省校书郎张从祖、许奕、秘书省正字苏大璋、太常寺主簿高文善、宗正寺主簿常褚、太府寺主簿黄畴若、主管官告院晁伯谈、干办诸司审计司乔梦符、干办诸军粮料院程卓、耤田令余嵘、国子监主簿范子长、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唐吉先、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陈振点检试卷,避亲别试监察御史徐柟监试,右司员外郎陈希点考试,秘书丞兼考功郎官黄景说、秘书郎陈晦、监登闻检院鲁幵、干办诸司粮料院庄夏点检试卷。
六月十日,铨试,命礼部员外郎徐似道、大理正薛极考试,著作郎曾从龙、国子监丞范子长、大理评事史复祖、林大璋、蒋谊考校。
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科举之弊,如漕司差考试官,不可不革。诏令礼部同

国子监看详:「照得漕司差考官,惧其泄而容私也,乃不明示以某州,特给付字号,俾于所经由州郡对同其字号,则躬书填以防吏奸,似可革弊。而州郡例于前期差监门官,以漕司所给字号畀之,俟其对同。彼监门率小官下吏,寡以廉耻自将,所给字号,又为高赀者得之,前途伺候,以行私嘱,又不容革矣。臣谓欲革私托之弊,莫若以漕司所给字号付之监试,监试非通、守则漕属官,其官稍高,则自爱稍切。对同字号之法,庶不至漏泄,而其弊去矣。今看详委是利便。但所买字号之弊,不独在逐州监门,其原在于发号之时,关防不密,致吏辈漏泄作弊。乞下诸路转运司,遇差试官发号之日,漕臣同属官躬亲差排分数,不得令吏人干预。仍立隔眼,疾速牒本州岛守臣收管,亦不得入吏辈之手,庶可稍革买解之弊。乞行下遵守施行。」从之。
嘉定元年六月十日,铨试,命礼部员外郎陈晦、刑部员外郎薛极考试,秘书省校书郎陆峻、秘书省正字陈模、大理评事李蔓卿、赵示庸夫、留晋考校。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三岁大比,弊端不一。漕司所差考试,多是寄居待阙官。而见任有出身人,或无势援,返处以帘外职事。以至寄居待阙被差者,本贯相去不远,率多私嘱之弊。每一揭榜,不能免人之议。州县创添寄居考官一员,则有一员人从批券及应(辨)[办]诸费,而寄居待阙挟势求差者,诸郡考官员数有

限,岂能 及 乞下诸路转运司,所差诸郡考试官,刷其见任内有出身官,尽数从公差委。如或久少一二员,许量展揭榜日子,令尽心考校,亦不至阙误外,有寄居待阙,并不许差充试官,庶可以得寔才。其有违戾者,令台谏觉察,重寘于罚。」从之。
四年正月十九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比年以来,每遇出 宣差省试官,自早至暮,至者不齐,以致宫殿门闭,不可入殿受 ,乃望拜于皇城门之外,遇雨则拜于漏舍之前,甚非所以重贡举、尊王命也。盖由宣押之际,宾客及门,不容排遣,遂至日晚,秉烛入院。人从喧杂,夜半乃定,尤费关防。乞凡当差官,自正月二十一日以后,并不许出谒受谒。至锁院日,宣唤及门,实时上马,前赴殿门,以候班齐而入。仍乞内侍省是日早发差官姓名并 牒,戒谕快行,所至催督,不令稽缓,庶几不至昏暮纷扰之患。」从之。
六月十日,铨试,命著作郎兼都官郎官任希夷、大理寺丞鲍澣之考试,太学正宣缯、大理评事赵时适、江模、任永年、干办诸军审计司杨宜中考校。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铨试,命兵部员外郎何郯、大理寺丞费埏考试,秘书省正字孙德舆、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杨宏中、大理评事赵示庸夫、安伯恕、赵立夫考校。
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范之柔言:「臣今岁科举,辅郡试官有昏耄不能视阅卷子,至令书吏读而卧听。窃详铨法,年六十,不许注县与尉,

盖恐精力不逮。况于校文去取,岂容昏耄备数 自今年六十以上,不许差充试官。如所差不及累举之数,则以卷子多寡纽算,展日放牓,却以空员供给均补考官。经义词赋,不同其习,节次臣僚申严分经考校之令,可谓允合人情。今岁科场,考官仍有混考经义诗赋者,则是不遵指挥。乞下诸路转运司,今后试官须将经义、诗赋人分经考校。或有违背,将监试并本房试官从漕臣闻奏镌责。如漕臣不觉察,许御史台弹劾。」从之。
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应武言:「臣窃闻四川类省试有考官徇私纳贿,去取不公,预选之人不协舆论,固当奏罢矣。近年所闻,或谓徇私之弊已久,朝廷不能尽知。盖监试一员、考试一员,系朝廷 差外,自余考试、点检试卷官,并令制置司自行选差。近有有势力者,于差官之前,先事请托,或立暗号,或求题目,或私付文字,于考官、点检官内多所请嘱,虽封弥誊录,而寔知其姓名,虽文理 谬,而曲为之抆拭。方其未揭牓之前,某人为某人所厚,某人为某人所主,士子相与指目。逮至揭牓,悉如所言。又闻 差考官与制置司所差考官(各)[名]称职事既同,势不相统。监试官虽许抽摘试卷详定,然一人之力,不能遍周,既不足以禁考官之私;且考试官或系本路知州,而本路监司乃为监试,则考官限于职守之相临,又不足以止监司之私,由是蜀士抑郁无诉。乞将考试官

员数尽从朝廷选差,或将所差考官一员别立名称,同监试遍阅诸房卷子。或差东南人充监试,或(监)[差]不系监试官所部知州充考官。其被差者,不必专取文词之人,惟以公心取士为主,严行戒饬。」从之。
十年六月二十五日,铨试,命秘书丞楼观、大理寺丞沈绎考试,太学录徐凤、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何郯、大理评事蒋谊、郑定、史改之考校。
十一年十月四日,臣僚言:「窃见昨来朝廷凡遇差官考校,颇费选择。乞诏二三大臣,博求科第硕望,学问器识,佥论推重,布列班着,以备考官之选。」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臣僚言:「岁当大比,试于春官,知举主文衡,参详审当否。至于考校之初,去取之责,寔由点检试卷官,每举例选二十员,考卷一月,甫能竣事。脱有病者,又难分考。莫若就点检官内添一二员,俾我能胜文,文不我窘。都省照得近来宗子到省人数倍于常举,其点检试卷官若仍旧止差二十员,窃虑考校不精。」诏更添置点检试卷官二员,专一考校宗子试卷。
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铨试,命金部郎官龚盖卿、大理寺丞赵善 考试,太常寺主簿黄灏、耤田令锺震、大理评事史湜、邢近、赵汝捍点检试卷。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证得宗子省试添差点检试卷官二员,专一考校,务欲精切。窃详宗子系二月九日引试,十一日方得考校,至二十七日攒号,计得十七日。且以

应举锁厅取应言之,共计一千二百七十四人,合经赋论策计之,则有三千四百九十四卷,内取应三百二十八人。两场试官二员,品搭分房,各当一千七百四十七卷。若赋论日考百卷,尚可仅了所分之数。若经义并策,穷日之力,可考五十来卷,十七日内不过八百五十卷,则尚有未考九百余卷。推原其故,自二十五日入院,半月方引宗子试。前既空闲,自然拥并在后。欲将宗子考官二员添入省试官内,证太武学宫试例,同共考校。既多二员,决不匆卒。又前来宗子就试别院,元差五员。今过太院,似可减省一员。况别院终场,以今年论之,有一百六十四人,若只四员,尽可从容。却以所减拨过太院,添作三员,数无增损,而考校劳逸却有通融。乞赐详酌。」
【小贴子】
「若欲宗子专员考校,不拨别院试官。拟将宗子
引试趱向初一日以前,庶得宽展,无先逸后劳之患。」札
付礼部,候将来省试年分检举施行。本部连送国子监
指定,据国子博士葛从龙等申:「证得省试凡半月方引
宗子,虽专差二员考校,至十一日方有卷考,拆号既迫,
拥并在后。一、欲别院减一员拨入太院,同共考校。一、欲
宗子引试趱向初一日以前。一、欲宗子试官二员添入
省试内,证太武学试例,同共考校。窃见三说皆是通融,
但别院试官四员,主文一员,却有避亲并武举、省试、宗
子及太学避亲公试,题目既多,拆号有限,恐难减入太

院。欲就初一日以前引试。缘正月二十五日锁院,收领
卷子,排比座图,恐难趱试。内将宗子试官二员添入省
试官内,证太学公试例,同共考校,委寔可行。今欲从所
陈,将考宗子试官同共考省试,却于考省试后,令诸考
省试官同共考宗子,试卷亦无拥并,彼此通融,劳逸皆等,
可精考校。今来寔散免举既多,乞检庆元二年体例增
添试官,乞指挥施行。」诏内参详官添一员,点检试卷官
添二员,对读官添六员。
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铨试,命司封郎官陈贵谊、大理寺丞江模考试,秘书郎高似孙、国子监主簿姚子材考(试)[校]。
选举 ~ ~ 尚书左选 上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三

宋铨选
吏部详见职官
审官东院典职官同,存目不录。
两朝国史志:吏部判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今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选)院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祠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薄、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式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令史九人,驱使官一人。〔甲〕库掌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令史三人,驱使官一人。
元丰官制:吏部左右选各置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掌其事。以上《续国朝会要》。
神宗正史职官志:尚书吏部掌文武官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凡分选有四:文臣之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外)[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伏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分职有三:封爵、赠官之事,则司封主之;赐勋、定赏之事,则司勋主之;官资、课最、名谥之事,则考功主之。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随所分隶勘验法例,团甲以上尚书省,即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合门使以上,则(例)[列]其迁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画给告身,则通书尚书侍郎及所隶郎官。
尚书左选上

神宗正史职官志:审官东院,旧止名审官院,及置西院掌武选,乃以为东院。官制行,归吏部尚书左选。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十八日,审官院言职方郎中张子膺当升知州军差遣,以子膺再犯私罪停降,取旨。上令且与通判。因宣谕曰:「主判官司须得人。凡如此事,若非主判申请,则朝廷或不得知。」
三年五月,诏以审官院为审官东院,置主簿。时置审官西院,乃降是诏。
六月九日,诏审官东、西院之印各六字为文,令少府监铸造,送礼部给付。
九月,审官东院言:「看详川、广、福建皆属远官,欲乞今后到院合入福建京朝官,如有骨肉在川、广守任者,依入川、广人例,权免入远,与近地一任。只是于本院编敕内『入川、广』字下,添入『福建』二字,『差遣官员见有同居大功已上亲』字下,以『在彼』二字改为『川广』二字外,即别不冲改前后条贯。」从之。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审官院定差知州、军、监人,并当日具姓名申中书,次日赴中书审察堪任差委,即引见取旨。其应申奏磨勘到京朝官外任者,便于历任前贴出转官月日,取进旨尽与转官,或展年。除中书入熟状取旨在京者,依此进画,更不引见。应有将转官或减二年已上磨勘酬奖,愿换堂除差遣,并听施行。如曾任升擢差遣因罪降黜者,并送审官院,与合入差遣。」从中书编修条例所定也。
十一月,诏应知州、知军、通判,令审官东院自今具名赴中书门下审察人材。

五年五月四日,诏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东部流内铨、南曹、开封府吏禄,其受赇者以仓法论。
元丰元年正月十八日,审官东院言:「广南两路员阙愿就之人少,欲乞水上恶弱处为一等,繁难处为一等,其余并为一等,令〔转〕运司保明闻奏。」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审官东院、三班院、流内铨各减主簿一员。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知审官东院陈襄乞委本院官复位本院敕令式。从之。
三年正月五日,御史舒亶言:「铨院事无正条,止凭吏人捡到例,因缘或致奸弊。乞委官以例删定为例策。」诏铨院合施行事,并编入敕令格式。
七月六日,上批:「早进呈审官东西、三班院为本系尚书省职事,只令用公牒往还。缘司农寺、群牧等司亦皆六曹职事,今乃独许三处不用近降旨挥,若非朝廷特委随见今主判为废已行之命,则取此舍彼,殊失均直之道,未知所以。」先是有旨,审官东院于吏部皆用申状。中书以为不当申,秪当用牒。后再进呈,审官东西、三班院、司农寺、群收司等皆用申状。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审官东院:所请重详定令敕,并归官制所。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十一月二十五日,宝文阁待制何正臣言:「伏见朝廷比以远官迎送之劳,特于八路立法差注。计之八路,蜀为最远,仕于其乡者,比他路为最众。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而一郡之中,土人居其大半,僚属既同乡里,吏民又其所亲,难于徇公,易以合党。乞收守令员阙归于朝廷,而他官可以兼用(士)[土]人者,亦宜量限分数,庶几经久不为弊法。兼闻本路差注往往未至尽公,盖缘地远,朝廷不能 察,而审官吏部所见,不过文具而已。仍乞八路凡有员阙及遇指射,皆使提点刑狱司通知,如有情弊,亦许取索点捡闻奏。」诏八路差官,自今委提点刑狱司逐季取索点捡,如有违法,具以闻。仍令中书本房立法。
二十六日,诏:「自今堂选堂占悉罢,以劳得堂除者减磨勘一年,选人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
五年二月一日,诏:「吏部拟注官过门下省,并侍中、侍郎引验讫,奏候降送尚书省。若老疾不任事及于法有违者,退送改注。仍于奏钞内贴事因进入。」
五月,改审官东院为吏部尚书左选。
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臣寮恩例陈乞差遣,承务郎以上与减磨勘一年,大小使臣减一年一季磨勘,选人免试,执政官依五年五月内旨挥。」五年五月旨挥,《实录》不载。
六月十八日,诏尚书吏部四选:应犯人合入远小处监当差遣人,并不许叙祖父母、父母老疾,指射家便差遣。
闰六月七日,尚书吏部言:「二广承务郎以上任烟瘴处

差遣,除知州系朝廷差外,余过满一年,乞放罢。」从之。
八月九日,上批:「吏部尚书李清臣,依先面谕,编集本部见隶籍承务郎以上乡贯、出身、历任及所历差遣功过目,为备选具员,凡十册,于朝廷官使人材,实亦有助。宜令依本录上中书省照用。」
二十八日,尚书刑部言:乞应吏部补授大理寺左断刑官,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杂议可否,然后注拟。仍取经议得循资以上人充,正阙以丞补,丞阙以评事补。诏刑部、吏部同着为令。其后着令司直、评事阙选尚书及侍郎左选人,丞阙止选尚书左选人,仍经任司直或评事系亲民资任者。以上二件,其初改官应入知县人,亦选正阙。选丞或司直、评事,见系通判以上资序。以上所选,仍不限见任、授讫未赴,即曾失入徒以上罪以决或死罪,若私罪情重及赃罪,或停替后未成任,各毋得入选。
七年正月十三日,吏部言:「准诏定夺绘像臣僚之家食禄人法。看详致仕停俸年七十以上,受官事故勒停无叙法,残疾不堪入仕,不理选限之官,欲并不为食禄人。」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八日,资政殿学士曾孝宽言:「乞下吏部取官制以前举官名数,委官司裁定。有可以仍旧者,着为令。」诏可。
二十八日,诏:「八路知州、通判、签判、监司属官、承务郎以上知县、大小使臣员(关)[阙],并归吏部差注。内接送人合支顾钱者,并合只差兵士。内有专条并奏差,及一时旨挥及其余阙,并水土恶弱及自来差摄官处,并依旧。」
六月一日,诏新复郡县知州军并堂选,余吏部选差。
十四日,诏吏部重修简要选法以闻。
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知州、通判除堂除人外,并以三十个月为任。
二年八月十六日,三省言:「应曾历省府推判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人并合堂除,而知州军阙少,每于吏部取差,有妨本部拟授。」诏以前后条参酌,使两不相妨,立法以闻。于是以知州军阙一百四上,朝廷以九十八分吏部。
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寺监主簿、太常寺太祝、奉礼、光禄寺太官令、元丰库牛羊司、京东排岸司、诸宫院教授、太康、东明、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吏部言:「比诏内外官司举官悉罢,令本路立定合举官处。今请尚书(在)[左]选除榷货务等仍旧举官外,左右厢店宅务、文思院、太常寺、协律郎、内酒坊、法酒库、作坊、八作司、通判军使、准备勾当、市舶司、经抚库务等,尚书右选除都大巡河及御厨等仍旧举官外,法酒库、内酒坊、街道司、作坊、八作司、便钱博易务、排岸司、都监、巡检、军使、知监、县监、修营房等,侍郎左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并凤翔司竹监、独员县令、城寨主簿、监当、县尉等,

侍郎右选武学学谕、巡检、寨主、催纲、押纲、文思院、作坊、八作司等,城寨军使、知县、县尉、巡检、监押、巡防、勾当公事、指使、准备差使、部役、押队、退背河埽、催纲、监当等,并从本部注拟。」从之。
五年正月十八日,中丞梁焘言:「尚书左选有本等人不就,知州、通判、知县员阙数多,虽许权宜发遣,须俟过满起请,致常有积压。乞许以次等人指射差注。」诏吏部相度以闻。
四月十一日,吏部言:「大理寺并太学正、录等官,及编修敕令式之类,应不用举主转官者,乞差承务郎以上。」诏除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大理寺官外,从之。
八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官员犯私罪,若老疾差替者,依近敕便令罢任外,其公罪差替并候替人,愿罢者听。」从之。
六年五月十八日,吏部言:「按条,官员不因罪犯体量离任,注谓举辟及对移、就移、避亲、丁忧、罢任之类,别授差遣,各愿补满前任月日者听,所补不及二年,愿再满一任者亦听。看详条元无对移之文,亦无添入意义,所有『对移』二字,殆为虚文,今欲于注文内除去。」从之。
六月十八日,御史中丞赵君锡言:「近论臣僚堂除差遣,今归吏部者既众,其阙至注拟不足。欲除清紧繁剧由朝廷除授外,余阙并送吏部。」诏见今堂除阙内,单、利、耀、温州知州,霸、府、石州、顺安军通判,并送吏部差注。
十二月二十二日,御史中丞郑雍言:「伏见吏部员多阙少,堂除迁徙太数,迟速不齐,非常行之法。乞今后吏部所差知州、通判人,并依旧以二年半为任;六曹郎官除非次迁进外,并实以三年为任。如以员多阙少,即乞量减年月,或以差除难定,即令少延岁时,每有阙员,随材进补,不必递迁。如任满,朝廷考察显有才效,虽不次褒(耀)[擢],亦足以风劝在位。其堂除知州及监司,如非朝廷须合迁召,并不以无名除改。」诏应内地知州、通判除堂除人外,并依元佑元年十月四日法差注。
绍圣元年四月二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先帝尝诏有司撰选格,以堂除辟差遣悉归正吏部选授,当时士论号为至公。元佑初始罢选格,愈益苛缪。请按元丰法,参以祖宗旧制,庶几开至公之路。」监察御史郭知章言:「愿诏大臣,少革堂除猥滥之弊,为之节限。应旧属吏部阙者,皆复还吏部。」又言:「愿令吏部循用元丰选格,推而行之,则堂除之弊可以少去。」诏给事中、中书舍人裁定。
五月八日,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先朝有八路官员指射差遣之法,最为利便。元佑隳废,今请复行,然止于选人可也。若京朝官以上,职任稍(忧)[优],必使归于吏部。」诏吏部立法以闻。
九日,吏部侍郎彭汝砺言:「乞稍责吏部荐拔才能,上于朝廷。应尚书左选待差遣官,有才能事效可升擢者,委尚书与郎官同共铨量,具名以闻,每岁毋得过三人。三省等第

考察,上等取旨引对,中等随才试用,下等退送本部。其人材事状不可入本等差遣者,亦具名闻奏,取旨送部,与降等差遣,毋得过三人。如有铨量不当,依贡举非其人律。」从之。
十五日,门下中书后省言:「奉诏按元丰选格,参以旧制,裁定堂除。今请沂、博、唐、囗、濮、怀、卫、洺、通、泰、滁、和、舒、汉、解州、淮阳军知州军,荆南、应天、河南、大名、成都府、郓、杭州、成德、永兴军通判,左藏南北库、元丰库,系元佑后来收入中书省差人,欲复归吏部差注。」诏左藏南北库、元丰库并解州知州,仍旧中书省差人,余并从之。其吏部选格,令本部看详,具未尽未便事理申尚书省。
七月六日,吏部言:「本部选阙,旧法不限名次,并校量功过分数优劣定差。后来改立选法,只用名次,致有功人或在无功人之下,有过人或在无过人之上。欲更下有司,以前后条制参酌修立。」诏令吏部四选同看详门下中书后省所修分数选格有无窒碍,具合增损申尚书省。
三年十月五日,吏部员外郎何友直言:「伏见诸案文书多有舛讹,朝省既凭用行遣,寻复觉举追改,不惟费烦,颇于士人身计有妨。而元行之人,但用赦降首原,滋长奸弊,无以惩艾。今将旧条参合修立,应差注升改牵复违戾,若赏罚升降不当,谓已行讫者,吏人断罪有差,仍不以赦降首原。若未行而于赏罚无僭差者,自从原减。仍并量轻重,理过名上簿,事理重者,申尚书省。」从之。
四年四月三日,三省言:「元丰差官,职位高下称事,立为画一,革去临时旋有申请,轻重不伦之弊。元佑中罢去,今欲并依元丰条施行。」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十五日,吏部言:「林希乞八路员阙用熙宁元丰旧条,并绍圣新制一处参酌,修完成书。诏令吏部四选同共编修。乞将川、峡、福建、湖南路季阙并去替一年使阙。」从之。
二年四月四日,朝奉郎檀宗旦言:「熙宁八年差官条,见任官去替一年内,许在任指射差遣。乞依熙宁旧制。」吏部看详:「除广东西、夔州路已令在任指射外,请将五路合使员阙去替半年,依旧制许在任指射。」从之。
六月四日,吏部言:「八路合使员阙,除二广已仍旧在任射阙外,四选勘当,欲将本路合使员阙悉依熙宁元丰旧法并见行条约施行。其已修夔州路差官条,仍乞重行改定。」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上言:「臣欲乞圣断,严立条式,每岁终委省寺监之长考其属官之成,六曹尚书考其郎官之成,尚书都省视六尚书之成者陟之,不成者黜之,如《周官》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法,庶几官师相规,亹亹夙夜,率职趋事,以上副陛下董正治官之意。」诏令吏部修立每二岁黜陟之法闻奏。
三年六月十一日,讲议司奏:「臣等窃以本朝承平日久,民事滋多,而所置员额未增。

或一员通摄数职,难以责其治办。又入仕之路寝广,吏部常患员多阙少,注拟不行。今参酌诸州军合增置通判、签判、职事曹官共三册,如可施行,乞下尚书吏部注拟。」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夔州知州令吏部依格选三人,申三省审差。
大观三年五月十六日,新差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韩蹈奏:「臣伏读八宝赦书,应行重法州县并特与免重法地分,天下莫不知陛下仁民爱物,无此疆尔界之异,元元 舞,孰不迁善远罪,欢仰圣泽。然臣窃见吏部晓示阙榜,尚仍旧有重法地分之文,依格注官。今陛下已免重法之刑矣,而有司选注犹循重法之格。臣愚愿诏有司厘正,仰称陛下一视同仁之意。」诏吏部去「重法」二字,仍改立选格,申尚书省。
六月十五日,诏:「知州、通判、知县阙,缘臣僚陈请收作堂除去处,今后并归吏部差注。帅府望郡职官,今后并选差资序应入人,听超一等,如曾犯赃私罪及停替后未经任者不差。」以言者论堂除差遣侵吏部员阙甚多也。
八月二十一日,朝散郎、新差权福建路转运判官柳庭俊奏:「臣闻用人有二,资、望而已。以资用人,则拘牵常格,其弊至于贤愚同滞;以望用人,则骤开要津,其弊至于奔竞成风。盖前世之所以诫,而今日所当稽者。欲望明降睿旨,申敕有司,使循守资格,以待积劳早进之士;时用望实,以擢卓立特起之才。二者相为用,而不滞于一偏,品式不废,足以弭消侥幸苟得之风。」诏令吏部看详见行格内有不合元丰法者,条具将上,取旨施行。
九月二十日,吏部言进纳出身人不许奏辟。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日,朝请郎、试吏部尚书兼详定一(人)[司]敕令王襄奏:「契勘吏部尚书左选,都管朝议大夫以下至承务郎四千余员,都管知州至监当阙共二千余处,一人在任,一人待阙,方得均遍。目今在本部官共四百余员,兼日逐不住官员到部,近奉旨挥 刷一年三季阙,祇得七十余处,显是差注未行。臣窃见诸路转运、提举盐香矾事、陕西解盐、河北籴使等同奏举官阙共六十处,例各优厚,去替不远,虚有拘占,未见辟人。铨总之职,散于四方,实滋奔竞请托之风,有害元丰设官之旨。欲望圣慈加惠寒俊,特许上件六十处阙,于本部榜示,依条差注一次。及乞于一年一季外,更借两季阙次。庶几可以发遣二百余人,庶免留滞小官。」从之。
三月十六日,臣僚上言:「昨论尚书左选差注壅滞,蒙降付吏部,令措置条画闻奏。本部拘勒人吏,督其稽滞,凡数月不能与夺者,不出旬日,尽行注拟。虽已条画得旨施行,尚有未尽者。吏部旧法,每集注通已射非次经使,共许就三处,不得其上,必得其次。今每集注止许就一处,一处不可得,须俟来月,则滞留之源,又将肇

于此。如旧法通就三处,宜不可废。吏部越外修立此项,惟胥吏便于定拟,以应一时之急,而待次之官,举为非便。臣欲乞特降睿旨,更令吏部详度,条具以闻。」诏集注权许就三处,仍作一时旨挥。
二年六月三十日,手诏:「朕绍休考烈,获承丕绪。地日以辟,民日以庶,事日以繁,而建官之数,循仍祖宗之旧,逮至于今,员多阙少。世知以官为冗,而不知多士以宁之美;患事不举,而不知官少力不任之弊。乃者有司不深究其本,又减员额,削禄廪,欲省官裕国,实无所益。而士之仕者,仰不足以事,俯不足以育,朕甚悯之。在熙宁中,先帝董正治官,尝诏宫观置员,县置丞属,实在乎是。所有宫观、县丞阙,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旨挥。其余减罢官,可令尚书省具合存废以闻。」
三年三月十八日,吏部奏:「奉议郎、新差袁州司录事曾定国状,今任司录职事,正管紏察刑曹,合与不合理为实历。本部勘会,承议郎以上,须要一任实历亲民或刑狱差遣,方许关升。今来曾定国未敢许理作实历。」诏诸州司录许理实历亲民,并六曹官系第二任知县资序人,依此。
闰四月二十五日,宣德郎吕颐浩奏:「祖宗时,内外差遣并付审官院、流内铨,堂除窠阙不少,士大夫自今有调官之路,故请谒奔竞之风息。近世以来,堂除阙多侵占注拟,士人失职,若不改更,为患滋甚。欲望圣慈下吏部,考祖宗朝故事,除监司、知州军及旧格堂除通判外,如监司属官、盐场坑冶钱监等窠阙,一切拨还吏部。自监察御史、省郎以上及秘书省官、书局计议编修官堂除外,如寺监丞、法寺官、外路学官,亦依祖宗及熙丰间故事,令吏部依格法注拟。如此,则数十年以来奔竞之风必衰,士人既有入仕之路,则自知廉耻矣。」诏依,内武臣依枢密院条格,并准备将领、正副将以上依旧枢密院差注外,余弓手、部将、县尉、州指使已下,并拨归吏部注拟。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守臣令吏部今后依格选拟,申三省审择。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二广、四川沿边处不注授宗室女夫,令尚书省立法。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吏部侍郎刘焕等奏:「伏见诸路州县官有任满酬赏,如广南新边及其它路分因事立赏之类,非得替罢任,须所属次第保明,方行推赏。然诸处保明多不依条式,不免再行会问,往复报应,动经岁月。盖为自来未有行遣日限,欲乞今后合保明推赏去处,并依任满得替文书到日,本路州军应所属去处并立限次第申奏。如出违日限,或不依条式,致推赏不行者,其合干人并科罪施行,庶使职事修举者早沾恩赏。乞下有司立法施行。」诏依,令详定一司敕令所立法(由)[申]尚书省。
五月七日,吏部言:「乞今后初改官人须入知县,其权入近地人限注见阙,六十

日不就,依次直注一次,即无冲改旧文。」从之。
八月六日,诏今后合转官碍止法人,回授与本色本宗有官有服亲。
十一月二十三日,吏部奏:「勘会假将仕郎系本部出给补帖,假承务郎、承奉郎、承事郎系朝廷出给黄牒,其自将仕、登仕、通仕郎并系出给官告。今承御笔旨挥,假将仕郎除去『假』字,可为将仕郎,假承务郎可为通仕郎,致本部未敢依旧出给付身黄牒补牒,亦未敢并依阶官出给官告。所有今日已前见带阶官之人,亦乞依崇宁二年九月三十日旨挥,并随本资带阶官,更不出给告身,从本部行下本州岛本司本处,一面改正带行。」勘会见带阶官合改官名人,已降旨挥,令吏部出给公据外,诏并出黄牒。以上《续国朝会要》。
选举 ~ ~ 尚书左选 下

尚书左选下
政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成都府、利州路州军县镇文武等官,多阙正官,内成都府路见阙一百三十余员,利州路见阙六十九员,或已拟差,避怕川远,故意迁延一年已上,更不赴任。或久阙正官,时下差官权摄,一切职事悉皆苟简,课入亏失,良民受弊。仰吏部将前后川任之官条格,参酌立为永法,限半月上尚书省,取旨施行。」
六月二十八日,新知陕州李延熙奏:「窃以川、陕四蜀是为地远,而蜀道之难,利路尤剧,山峻路险,栈阁崎危,羊肠九折,上摩苍穹,故仕宦者畏而不敢来。长途远涉,般挈尤难,俸入微薄,所得不偿其费,故东西之人知而不敢授。以此本路阙官,一郡之间,或止有一人,总而计之,一路十州,阙官无虑数十员,则隳废职事,从可知也。近者陛下诏有司立法,减举官员数,以劝仕宦之人。臣仰惟立法之初,四方远宦未有知者。臣切见吏部待次之人甚多,而川路待次之人极少。方今川路阙官之际,宜在从权。欲望将四川转运司见使员阙,不以远近,权取归部,以注在部之人。仍将减举官法揭于吏部之门,其事故之人合添举官展考任者,并特与免。候及一二年,逐路不至阙官,却依旧差注。庶几东南远宦之人皆愿入川,四路州县必不患阙员矣。」诏吏部合使员阙,令本部限十日差注。
十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承平日久,士日益众,入流日益多,尽天下员阙,不足以充选。每三人守一阙,一名在官,一名被替,一名待次,凡五七年纔成一任。其有取急一时,或凭借势援,又请宫观岳庙以去。今任宫观人已及千员,京师寓居,僧舍赁寄,邸店盈满,所在不可胜数。其间盖有尝为监司、郡守、郎官、寺监者,旅寓杂揉,动一二年。朝廷既无阙以除授,吏部又不敢收系,欲乞付三省讨论,议永久之法,以幸多士。」三省契勘,欲堂除人得越一等,谓初任知县不许除授通判之类,并未经任及见系冲差替放罢,若历任有赃罪,并不得堂除,未经堂除人不许

陈乞。诸州军军资库,并专罢文武监官一员,令吏部于承务郎以上及选人大小使臣内通注。诸路州军应置六曹去处,并随曹置官,更不得互相兼领。其差注等法,并依见行条令施行。内有掾官去处,并依旧应未应出官人及选人小使臣,并大使臣武功郎以下,并不得陈乞宫观。诸路州军甲仗备城库未置监官去处,并专置监官一员,令吏部通注大小使臣。其差注赏罚等,并依见行条法施行。诸路监司各添置准备差使、指使各二员,帅郡准备差使二员、指使三员,节镇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二员,列郡准备差使、指使各一员。内准备差使许保义郎以上指射,指使许承节郎以下指射,令吏部各依本资序差注。诸路知县、县丞员阙,许令尚书侍郎左选不以资序并许通行差注。诸县万户以上及素多盗贼去处,并添置小使臣县尉一员,令与见任官同共主管职事。诸州军应未置通判司录去处,并许添置通判司录一员。镇市人户繁多处,置监官一员。人吏诸色人并不得用减年或恩例陈乞改官,并为陈乞人并科罪。诏依拟定,违者并以违御笔论。人吏陈乞,详具职掌门。
河东路阙官处,近已措置差注。诸路视河东虽旁边,繁剧不同,而百里之寄,则事体均一。欲乞令诸路具久阙县令去处,下吏部申严差注之法,或促赴官之期,庶后不阙正官,职事废弛,民无所诉。」诏仰尚书吏部详臣僚所言,检会诸路久阙县令正官之处,依条疾速差注。或有违碍,相度措置,作一时指挥,申尚书省取旨施行。已差下人,并限三日催促赴任。其推避不赴者,依寻医侍养人例施行,以戒堕吏。 八年五月三日,臣僚上言:「京东路诸州县令多有阙官,虽本州岛或监司差权,然移易不常,职事废弛,民受其弊。伏
九月二十九日,吏部奏:「奉御笔,因事设官,咸有定额。日近州郡官额外添差至多,不唯冗滥,骚扰州县,实滋交结营私之弊,侵紊官制,莫甚于此。自今诸路监司官属、诸州掌兵及曹掾官,非奉御笔不许添差。虽系御笔,而已添差一员者,执奏不行。其添差人已到任,且令候成资罢任。其未到任人,更不前去。违者以违御笔论。仰御史台常切纠察。本部勘会宗室依条不注见阙,唯内地州军许添差一员不厘务,通州县不得过四员。及归明蛮猺人亦系添差,并任满不注替人。今承前项御笔指挥,本部即未审宗室及归明蛮猺大小使臣各有立定添差员数条法,依今来指挥,许与不许添差 」又奏:「三路都总管司教押军队,缘自来止是添差,即无正额,并满日不注替人。」诏宗室并归明蛮徭人许依旧条添差,并不厘务总管司教押军队依旧添差。
宣和二年八月九日,吏部奏:「检准政和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勘会还堂阙,自

来虽有吏部已差下替人,若未及半年便行冲罢,显属非辜。得旨,今后合还堂阙,如有已差下替人未及一季,朝廷使阙差人。勘会已差下人,虽未及一季,亦系冲罢。」诏今后应还堂阙,未还堂以前已差下替人,许令赴任,后来却还堂一次。
十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言:「送到吏部供到下项:一、元丰年选人,曾任下项窠阙:太学博士、正、录,律学博士、正、录,国子监博士、正、录,武学博士、正、录,大理寺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刺)[敕]令所删定官,国子监书库官。一、见今选人任在京窠阙下项:秘书省正字,辟雍博士、正、录、直学,太学博士、正、录,国子博士、正、录,武学博士、正、录,律学博士、正、录,大理寺司直、评事,敕令所删定官,国子监书库官,吏部架阁文字及户、礼、兵、刑、(二)[工]部架阁文字,编估局 刷折抄官,打套新法香药,开封府学博士,河南、河北诸石炭场、京西软炭场、抽买石炭场、丰济石炭场、城东新置炭场,医药中惠民局,管勾礼部贡院、平货东场(平货东场)交易官、在京都茶库、大观东库、大观东库门、大观西库、大观西库门,封桩竹木务东场、封桩竹木务东第二场、封桩竹木务西场,皇后宅小学博士,睦视宅宗子学正、录,睦亲北宅宗子学正、录,睦亲西宅宗子博士,周王宫宗子学正,广亲北宅学正,广亲南宅学正,尚书吏部官告院善利门、管勾专一入明盐事作坊料物库门、作坊料物库、东作坊库、西作坊门、金耀门、文书库,开封府架阁文字,西南北抵当所,东退材场,管勾监辖炒造丹粉、所在京裁造院东永丰仓门、在京木炭场、京东箔场、京东抽税竹木箔场皮角四场库,管勾外排岸司麦料、下第八界军器监准备差使粳米、上第八界粳米、下第八界文绣局、天驷监仓草场麦料、上第二界安肃门、广利门。」〔诏〕籍田令、搉货务、军器什物库、太社局令、城西炭场、大理寺习学公事选元丰选人窠阙并学官,并依元丰法差。管勾六曹架阁文字并罢,令本部末曹郎官兼领。打套新法香药并归(权)[搉]货务,官吏更不差。编估局 刷折抄官物,并为一局,差文武升朝官各一员。余并抄钞吏额,令尚书省措置存废。内合存留官,止差京朝官、大小使臣。
三年闰五月十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勘会文武官用恩例陈乞亲属差遣,非奉特旨,依格止合作减年免试收使。」诏令吏部申明行下。
九月十六日,吏部尚书宇文粹中奏:「乞令逐路州军委通判司录或曹官一员,专置文簿,驱催应见任新差官职位、姓名、到任年月日,若有诸般事故违年之类,并限当日申本部,照会使阙差注等。看详已有条法,并不须立文。今拟修下条:诸命官到罢事故元官限满不赴,同。已申尚书吏部者,限三日再申,仍委通判或曹官专一置簿销注,转运司每季取索点检。」从

之。
六年闰三月六日,臣僚言:「唐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吾以待天下贤材,足矣。』今四选无虑一万六千余阙,而(当)[常]有员多阙少之患者,其害有二,有委法弗守,鬻法弗惩,公攘阴夺之害。诸奏辟官不许权升职任,并冲移已差注替人及半年者,此法也。自今乞应辟官并遵守成法,不许冲移已差注及半年人,违法奏差,许吏部执奏不行,则公攘之害除矣。诸州员阙并以三状,一廉访所,一吏部,一御史台,使吏无所隐,则阴夺之害除矣。」从之。
七年五月八日,吏部奏:「奉御笔,吏部取索应已授被改、欲赴被罢及待次累年考者,并具以闻,当随材录用。又据吏部申,宣和七年二月以前,已授被改、欲赴被罢并待次三年以上文武臣,共二百四员等,奉圣旨令吏部四选将已授被改、欲赴被罢并待次三年以上官员数,及采刷见牓阙下项:尚书左选吉阳知军等阙五百三十一处,尚书右选三十七员,陕府潼关都监等阙五十八处,侍郎右选五十九员,勾当广亲宅门等阙共计四百处,侍郎左选七十二员,解州户曹等阙共计二百四十七处。」诏已授被改、欲赴被罢及待次三年以上官,据今来吏部刷到窠阙,令逐官指占合入阙次,内堂除人与理作堂除。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五日,诏:「今吏员猥多,注授阙少,皆有留滞之孍。有旨依熙丰法,监司守贰并替成资阙,其榷茶司、提举茶盐、坑冶、铸钱、辇运、拨发、籴便、市舶、诸州司录及太学博士、正、录、寺监丞、簿、删定京朝官并开封府官准此。内系监当资序人,即替年满阙。」
十三日,监察御史胡舜陟言:「天下奸恶如织,芜秽郡县。吏部充塞,无阙以拟注;版曹空匮,不给于禄廪。愿诏吏部稽考庶官,凡由杨戬、李彦之公田,王黼、朱 之应奉,童贯、谭稹等西北之师,孟昌龄父子河防之役,与夫夔蜀、湖南之开(强)[疆],关陕、河东之改弊,吴越山东陂田、宫观、池苑营缮之功,后苑书艺文字库等之赏,淫朋比德,各从其类。又如近习所引,献颂可采, 用宣力,应奉有劳,时赴殿试之流,此皆殃民蠹国,败俗妨贤,奸凶取位,赇贿买官,所叨恩数,不限高卑,一切禠夺,还其本(秋)[秩]。若非此族而橫竊名器,如節度橫行之貴仕,祕殿延閣之華資,或以童稚奴仆而濫 ,或以商賈胥徒而貨取,人人論列,簡牘徒繁。愿令吏部略具阀阅,关诸台谏,分使看详,上之朝廷,次第裁抑。其坐公田等事,如鲜于可等非理谴逐,宜自六巳月日,复其资秩恩数,量才旌擢,以劝忠谅。然后位着可清,贤能可进,生民可安,国用可节。昔唐去斜封墨敕之官,一日停数十员,不以为疑,则(令)[今]亦何难之有 」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诏吏部四选将逐曹条例编集成(删)[册],镂板印卖。从尚书莫俦之请也。
八月四日,臣僚

言:「诸路监司多于属部妄以公使为名,转托买物。州县之吏掊敛于民,稛载以献。或状称请钱,而实不支给;或虽给价直,而十无一二。及其败露,率蒙宽假,寅缘请托,更得美官。虽告戒丁宁,而犯者益众,诚以防禁之法未周也。乞令诸路监司互相察举,择其甚者置之重典。仍令吏部籍记姓名,应有除授,先具有无赃罪,彼贯盈者自当终身废弃,所犯虽轻,勿使迁擢,庶几为赃吏者知有戒惧。」从之。
十六日,臣僚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祖广惇叙之恩,时时选择差注一二,用以劝励,不为常制。至崇宁初,大启侥幸,混乱选举,遂使宗室任意出官,又优为立法。今日参选,即在一部名次之上,虽有年月深远、劳 显著之人,悉为所压。名州大县并差遣优便、廪入丰厚之处悉为所占。以天支之贵,其间秀茂,文字政事不为无人,而膏粱之习,贪淫纵恣,出为民害者不少,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罢百十人之私恩,为亿万人之公利。以臣观之,诚为至当。然臣窃虑圣慈以亲爱未忍施行,今来只乞与在部人通理名次,亦可以明德意,示至公,稍塞侥滥之门。」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二十日,诏:「京朝官愿替先差下人、将来成资阙选人愿替将来任满阙者听,并申部别给付身。其有愿别注授者,即依条理元参部名次,不拘路分,在外指射合入窠阙。」
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吏部言:「左选见榜窠阙数多,在部应格人少,乞权行措置破格差注一次。」从之。
绍兴元年五月四日,吏部言:「本选见晓示县丞并朝廷送下监当阙百余处,并系合注第二任知县监当等人。其合入之人,往往不肯指射,乞限满一月,无合格人愿就,许令初任监当无举主人并新改官未经任人衮同差注。」从之。
二年四月三十日,臣寮言:「自(夹)[来]吏部阙,并以三年为一任。今员多阙少,乞应在部知州军、通判、签判及京朝官知县、监当阙,并令权以二年为一任,庶可拨遣淹滞。」从之。
五月七日,吏部尚书权邦彦言:「勘会旧来齐州诸镇并不用选法差注。今来尚书左选案牍,昨缘兵火散失,遂于建炎三年五月内申请到差注画一,内监镇兼烟火公事,差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人,更不较量功分,见行遵用。今承朝廷送下湖州新市镇阙,令吏部依旧用选法差京朝官。本部若将官员功分较量,窃虑将旧来恩例陈乞,无案牍凭验。乞比附旧日齐州诸镇例,止依建炎三年指挥差注。」从之。
二十八日,诏:「主管西南外敦宗院、大宗正司宗室财用、搉货务都茶场并依旧堂除,御史台检法官依旧本台(与)[举]辟,盐场官依旧本路提举官举辟,寺监、丞、主簿、登闻 检院、官告、进奏院、左藏库、粮审院官,外路节镇、签判、兼盐知县、

市舶、排岸司、监官,并令吏部按格法差注。」先是吕颐浩等乞当阙自监司属官、盐场、坑冶、钱监等一切拨还吏部,寺监丞、法寺官、外路学官,亦依祖宗及熙丰故事,令吏部按格差注。」缘有合堂除及专法奏举去处,吏部以为言,故有是诏。
七月二日,吏部侍郎綦崇礼言:「尚书左选昨将县丞窠阙,如限满一月,无合入人愿就,许差破格承务郎以上第二任监当无举主,并初任监当及新改官未经任合入监当人。欲乞将见在部官,并已后到部官,并已后到部人,限至今年终,许破格差注一次。」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近承指挥,如寺监丞、法寺官等并拨还部,按格注拟。除已措置其余阙外,有该载未尽,如官告、检 院并系熙丰后来堂除,今拨归部,未立定差法。欲比附粮审院元丰法注知州,次通判,次知县人。」从之。
三年正月十九日,诏:「今后应用举主初改官人,许依法注见阙外,亦许通注吏部见榜示知县、县丞待阙差遣。」从吏部请也。继而侍御史辛炳言:「访闻见今吏部称系一时申请,无今后依此之文,显有妨阻。欲乞应有非次并季阙知县、县丞待次窠阙,并许通注。」从之。
四月十三日,吏部言:「本选所掌承务郎以上至特进迁转、除授、奏荐、致仕、遗表、特恩等文字,近因遗火烧毁案牍。其间有整会特旨诸被恩赏转官人,已缴干照或元降许行收使指挥文字在部。或取会诸处及元保明官司未到,并见申朝廷,候指挥间,缘火烧毁,并作无干照告示,难绝词讼。乞将前项似此之人,如所属见有当时干照及曾有本部取索符帖等,或但有官印押文字一件可以照验,召本色官二员委保,本部勘验,依条施行。」从之。
五月四日,诏:「二广、荆湖南北应承务郎以上官并大使臣窠阙任满,已差下替人一员去处,虽未曾申到任,亦从本部行下进奏院,取会 刷出阙。」以出阙须候州军报到任月日,往往违滞,尚书洪拟言,故有是诏。
六月十三日,吏部言:「诸路县丞晓示已满一月,无人愿就者,破格差注初任(洲)[酬]奖改官、未经任、依条合入监当人,并第二任及初任监当无举主人,所贵在部合入监当不致留滞。」从之。
二十九日,吏部言:「前监瓜洲镇朱公彦,在任遭金人劫虏,毁弃出身以来文字,得旨(时)[特]许用王冈曾保举印纸作干照。公彦系在通直郎被举升陟,即未有奉议郎以后干照。」诏公彦召当时在任升朝官二员委保(诸)[诣]实,依条施行。
六年五月十四日,吏部言:「勘会尚书左选官员责降,或缘罪犯到部合入远小差遣之人,依法以去京千里为远,州以二万户、县以五千户为小。今驻跸两浙,其合入远小差遣人,乞依侍右申请到比附绍兴令,权以在行在处千里为远,州以军事州、县以下县为

(水)[小],候还阙,及户部取到户口帐籍,并依旧。」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知州、通判,除依旧格堂除并量留外,余阙并寺监正、丞、博士、登闻、检举、进奏、官告、文思诸司、诸军粮审院、仓场、库务局所、法寺官、外路学官,并令吏部按法差注。」先是检会绍兴二年闰四月吕颐浩、秦桧札子,奏近来堂除阙多,及占注拟,乞在外除监司、郡守及旧格堂除通判,在内除监察御史、省郎以上及秘书省计议编修官,尽发还吏部。又检会绍兴二年闰四月吏部侍郎郑滋札子,本部承指挥,堂除无通判窠阙,可差在部人无知州注授。今措置知州军堂除共八十九处,本部使阙共二十七处,通判堂除六十二处,本部使阙二十三处。内吏部使阙知州军二十七处,如两月无本等人差注,即取朝廷指挥。勘会知、通等阙,近往往取作堂除,致吏部员多阙少,差注不行。故有是诏。后复有厘革。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吏部措置到堂除知州军共一百九处、吏部六十一处,堂除通判八十处、吏部六十一处。内通判双员,依旧一员堂除,一员吏部使阙。从之。
四月七日,右司谏王缙言:「近诏吏部注拟知州、通判、知县,并长贰精加选择,而差注之日,例出文引,差人追请。又令医者诊视,小人无知,因缘邀乞,士大夫实耻之。乞只告示应差注人,召赴部以俟选择,与免医人看验,以示礼重士夫之意。」从之。
五月八日,行宫吏部言:「契勘梅州已改为程乡县,仍带程江军使兼知县事,令本路帅司辟差,愿就人其第二政即合吏部使阙,欲送尚书左选差京朝官。」从之。
七月十九日,臣僚言:「朝廷立铨量之法,付之吏部,所以尽公无私也。近陈正同除提举茶事,考其资历纔为监当,而正同乃引曾除郎官,欲免铨量。契勘正同得旨除郎,资浅言罢,实未尝经任也。况今铨量士大夫,正谨于资序,若或放行,则举例者众。乞下吏部依法施行。」从之。
十月十四日,臣僚言:「顷朝廷欲革内重外轻之弊,郎官馆职三年并除外任,以至堂除部阙,稍加更易,故寺监丞至厘务官教授送部者百阙,而取知县隶堂除者四十处。未几郎官馆职应去而请者纷然,既不克行,止令别听指挥。但堂阙送部,部阙隶堂,尚仍近制。欲乞两还其旧。」诏堂除部阙并依绍兴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指挥以前旧制施行。
闰十月四日,尚书省言:「分拨归吏部知、通窠阙,内知州军榜示两月,无本等人授,申取朝廷指挥。」诏将吏部通判阙依知州军例施行。
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吏部注拟知州军、通判、知县、县令员阙,并令长贰将应格人精加选择,非癃老疾病及不曾犯赃,及不缘民事被罪者。内繁简不同县分,即审度合入人材力,方许具钞。仍申门下省审察,旬具注拟

过人脚色,关送御史台。如注拟非人,许弹奏。勘会吏部注拟知州、通判、知县、县令,自有成法。兼旧制知州军人定日过门引验,其通判已下即无审察之文。」诏今后守、倅、知县、县令,除内曾被罪及疾病者,仰吏部申取朝廷指挥,余并依旧制。
四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常同言:「吏部守、倅、知县、县令员阙,先降指挥令长贰精择非疾病犯赃及不缘民事被罪者,方(详)[许]注拟。后来朝廷察见逐项情节系在格法之外,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再降指挥,除内有曾缘民事被罪及疾病者,仰吏部申取朝旨,余并遵守旧制。切详民事一项,初无立定名色,失之泛滥,遂使人吏因此得以沮抑在部之人。欲乞自县令以上,非自犯民事得罪而因人连累者,止令依格法注拟,更不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九年十月十七日,吏部言:「见使通判、知县等窠阙,若晓示半年以上无人愿就,作破格差注。新复州军窠阙满一季,亦准此。所有兼兵其余知县阙,乞并依已立定广南、淮东西、湖北知县窠阙破格差注施行。」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僚言:「近年士大夫奔竞侥求之弊,初改官人唯注知县,谓之实历,盖欲其改官之后,更练民事,以成其才。虽不拘常制,不得奏差,此祖宗之法,绍兴新重修也。比年以来,纔得改官,求堂除差遣,内则欲为寺监丞贰等官,外则欲为倅贰,自知县以下,皆不欲也。宛然干求,必欲得之,宁涉岁月,不愿参部,遂使实历之法几废。尚左之员常少,而奔走于执政之门者,止之复来也。愿降睿旨,初改官人未经实历,选人未经州县,并令赴部,依法注授,不得辄至朝廷干求差遣。有违戾者,悬惩一二,以示必行。至于诸路辟置属官,员数猥多,与夫臣僚泛乞添差不已,亦缘侥求所至,致耗费廪禄,颇喧物论。若量事减员,及杜其陈乞,在士大夫未为失职,而撙节国用,实非小补。」诏令吏部措置申尚书省。宰执进呈右正言巫伋奏:「比来调官行朝者,纔自改秩,无意作县,不肯参部,干求堂除差遣者比比。吏部亦不遵用祖宗条法,依限注授。欲望持降睿旨,申严约束,行下吏部,依祖宗格法,初改官人并与知县差遣。」上曰:「铨曹注授,自有祖宗成法,可令吏部常切遵守。」
十一年八月十日,吏部言:「本部通判阙,见依绍兴七年指挥,使四年阙。签判依绍兴四年指挥,使三年阙。即自通判、签判阙不多,欲乞将通判使五年阙一次,庶易于发遣。」从之。
十三日,吏部侍郎魏良臣言:「本部所行官员整会、升改、磨勘、酬奖、差注等事,缴到真本付身、告 、宣札、帖牒之类,并追篆文官辨验,往往因致留滞。绍兴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指挥,并从本部长贰集验,不用篆文官,见行遵用。续承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换给便宜付身,复追篆文官辨验。

窃详川、陕止是大使司出给付身,本部长贰郎官自可参审。欲乞遵依五年八月已降指挥,所贵杜绝奸弊。」从之。
十二年六月七日,吏部检准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当资序初除郡守,其已除未到,具姓名罢之。内曾任监察御史以上职事,则不拘此令。勘会新知秀州刘阜民系监当资序,曾任待制落职。今来复除秘阁修撰,职名系在监察御史之上。诏许之任。
二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吏部郎官沈虚中言:「已降指挥,知、通、县令委吏部长贰铨量,而知州又定日过门下省审察。今在部官止遵在外指射之文,及铨量过门,经时不至。乞比附四选,铨量过门六十日不到,许以次人搀注。」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赦:「应承务郎以上及小使臣,不因赃罪降充监当,并与牵复差遣。或乞新资监当人,愿理元资序者听。」
二十六年三月一日,诏:「二广容、贵、新、柳、南恩州、吉阳、万安军见阙守臣,令吏部权行差注一次。如一季无人就,即破格差初任通判人。」先是正月二十八日,通判肇庆府黄公度召对,上(司)[问]岭外弊事,公度奏言:「二广数小郡,如贵州、新州之类,有至十年不除守臣者。盖缘其阙在堂,要者不与,与者不要。」上曰:「若拨归部,当无此弊。」续因臣僚上言,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八月十三日,诏:「尚书左选见榜监当阙满一月,无京官就,许右选通差。满一季者,破格差注。」从吏部侍郎周绾请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七月十二日,吏部言:「该登极赦,应文臣承务郎、武臣承信郎以上,并内臣及致仕官,并与转官。今措置乞将在外并临安府承务郎以上未经磨勘之人,令召保官一员,委保无诈冒违碍。其已经磨勘之人,并行在见任官随侍子弟,虽未经磨勘,并免召保。」从之。
隆兴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吏部言:「广南路系僻远之地,转运司使阙差注,少有京官愿就。措置欲将高、化、昭州签判员阙,依象、浔等州已降指挥,本司依见行条法破格差注。如大藩节镇注第二任知县,次初任合入知县资序人,余州注初任知县,次第二任监当资序人。如榜谕满一季,又无京朝官愿就,即许差职官人。昭州签判候今定差,仍旧本部使阙。」从之。
八月五日,吏部状:「依指挥并省吏额,尚书左选见管主事一名,令史二名,守当官二十六人,贴司楷书共二十人。令于权守当官内减罢四人,止充贴司祗应,于权贴司内减罢五人,并徙下裁减。其减罢权贴司,候将来有阙日,却依元名次,从上拨填。」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如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十一月五日,权吏部侍郎余时言札子:「契勘左朝奉郎崔延祖乞换给付身,本部照得本人系从政郎上循儒林郎两资,不合收使。今乞将本人前件不该收使两

资,比附三选条法指挥,除豁挨排,将该遇建炎覃恩循承直郎一资收使,于真命从政郎上循文林郎,却于文林郎上乞依格改转左宣教郎告命。其元给左奉议郎告并承直郎札子,却从本部案后拘收毁抹。所有磨勘转承议郎,并未曾换给朝奉郎两官,令尚书左选于宣教郎上依条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五日,广南东路提举常平茶事石敦义言:「英州知州见阙正官之久,乞将上件窠阙下本路转运司,许破格差注通判资序人一次。委转运使躬亲铨量,保明申省,出给差敕,仍令就权。」吏部勘当:「欲令本路转运司照应本部破格条法差注第二任通判,次初任通判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先差本等人。仍许先次就权施行,候本司差人一次讫,日后却从本部使阙。」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叶颙言:「京朝官合使窠阙,除知州军、通判、知县依指挥系四年以下阙。其余签判、县丞、监当、教授、安抚司干办公事并使三年以下阙,内捡法官到任使阙,窃缘京朝官在部员多,年限太窄,乞依知、通已得指挥,使四年以下阙。」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陈之茂等集议:「承前改官人理知县资序,两任内一任实历知县,方许(开)[关]升通判。自后循袭,将堂除差遣理此实历,遂致士大夫往往不历民事,越次(开)[关]升。欲乞将初改官所历两任内,须实历知县一任外,一任如系内外堂除及到部或举辟注授,并与揍理为任(阙)[关]升。宫观岳庙非。奏补承务郎以上(阙)[关]升知县,及宗室换授理亲民人,准此。」诏吏部看详。已而吏部言:「切详既不得越次(阙)〔关〕升,其初任知县人,亦难以注授通判。欲自今合理第二任知县资序,须自理知县后,曾实历知县一任,方许注授通判及别差遣。如不曾实历知县一任,止注知县。虽作县未满二考,或寻医侍养,并不理任。理第三任以上知县资序人,准此。」从之。其后臣僚复言:「干道二年集议条旨,非不严尽,近年自承务郎合关升知县资序人,径干通判、干官差遣,履历寖久,即除知军州。如此则初理知县资序,必欲实历知县,止行于磨勘改官人,而不及关升知县资序之人。伏望下吏部,自今以往,凡初授承务郎关升知县资序,必备申朝廷,并须实历知县一任。」诏复下其言。吏部因备列见行条令以闻,诏常切遵守。
六年五月四日,吏部状:「尚书左选见管主事一名,令(吏)[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司一十六人,内二人系元额,权手分私名二人,楷书三人,法司一名。今欲将正额书令史、守当官内各行减罢一人,正贴司内减罢四人及法司一名,其法司令书令史兼管。」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八年五月二十

八日,臣僚言:「已降指挥,临安知、通等已复置签判、推官,令堂除使阙一次。日后吏部差注,臣以谓凡在吏部待选者,无非孤寒寡援之人,幸而有此三四见阙,又堂除一次,则有寅缘之人常得见禄,而孤寒在部之人,永无所望,非所谓大公至正之道。」诏临安府签判、推判官阙,并令吏部依格法差注。
八月二十九日,权吏部尚书张津言:「宗室使臣因应举登科,改授承务郎以上官者,注县丞或监当,理亲民资序一任回,有升陟举主二员,注知县。切详上条,意谓宗室任使臣,未曾履历民事,于试换后须注县丞监当一任回,有举主,方注知县。切详缘其间使臣任内有累曾实历亲民厘务及有举主二员,试换登科,若拘上条,一 差注,即是反因登科试换,再入监当,宜升而降,轻重不均。今欲措置登科宗室于使臣任内,不曾实历亲民差遣,自依条制。如先任使臣,自监当关升亲民资序后,曾实历亲民厘务及有举主二员,许通注知县、县丞。」诏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门下省言:「勘会四川到行在初改官人,乞四川定差阙。吏部供到四川不该定差窠阙,方许注授四川因事到部人。今来四川定差窠阙,照得昨曾堂(堂)除过一十员。目今除成都府郫县外,并无定差到人。」诏令吏部将眉州青神县等阙,许注授四川初改官人。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四 宋铨选 审官西院 典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尚书右选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四

宋铨选
审官西院典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尚书右选
【宋会要】
神宗正史职官志:审官西院,

熙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置。诏曰:「国家以西枢内辅,赞翊本兵,任为重矣,而狃于旧制,自右职升朝以上,必兼择而除授之。是以三公府而亲有司之为,非所以遇朕股肱之意也。今使臣增员至众,非张官置吏以总其事,则不足以一文武之法而砺中外之才。宜以审官院为东院,别置审官西院,置知院二,领合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磨勘及常程差遣事。俾铨叙有常经,黜陟有常守,官修而纪律振,任专而考察精,庶熙治纲,以副朕志。」乃以天章合待制齐恢为知院,兵部郎中韩缜同知,以旧太常礼院为治所。始上论大使臣磨勘及常格注授,欲归有司,枢密使文彦博等不欲,曰:「因注差遣,累与使臣相见,尚犹患不知其人。若付之审官,则愈不可知,缓急难为选擢矣。」上曰:「欲知之,不在数见使臣,常程差遣何足与 」王安石曰:「省细务,乃可论大体。」韩缜曰:「此事于枢密吏人不便。」彦博曰:「果合如此,亦不论吏便与否。」安石曰:「密院亦止是五代始置。」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权尔。」上曰:「前代乱,岂缘不分枢密院乎 」安石曰:「纲纪修,视听不蔽,则人主权自然归一。不然,则枢密亦能专权,如史洪肇之徒是也。五代用武,故政出枢密,宰相备位而已,非治法也。」于是降诏卒置之,仍省枢密院六十有二事归之。官制行,归吏部尚书右选。
,酬奖迁官,方理为战功,着为令。 神宗元丰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审官西院言:「磨勘供备库副使刘希奭,历任两以边功迁官,在格当异常调。」诏希奭与转七资,仍诏自今身经战
三年正月五日,御史舒亶言:「铨院事无正条,止凭吏人检到例,因缘或致奸弊。乞委官以例删定为例策。」诏铨院合施行事,并编录入敕令格式。
五年五月,改审官西院为吏部尚书右选。
哲宗元佑二年五月四日,诏:「大使臣如曾任将副,不因罪犯替罢,见今合入亲民差遣,年五十七以下,并许依条选具脚色,仍于引验状内别立项开排,申枢密院。」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吏部授兼管买马官,并赴枢密院引验。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十四日,吏部言:「勘会小使臣年七十以上,在选长官体量堪厘务,注监当止一任,便令致仕。历任有军功捕盗,曾经转官者,加一任。唯大使臣年七十以上,应入监当人,致有年八十以上,尚赴部承授差遣,显见难任职事,别无止法。本部相度,乞将大使臣今后依小使臣法施行。如允所请,见在部授差遣之人,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吏部侍郎刘拯等札子:「臣等切详旧法,主兵使臣内地以三十个月,陕西、河东城寨以三年满替,所以重边任也。监当以三年,水土恶弱处以二年满替,所以优恤瘴疠之地也。元佑七年,因右侍禁陈师式乘朝廷欲变乱法度之隙,徼幸速理

资任,奏乞但以三年为任者,并以二年或三十个月为任,于是差遣不以亲民,监当事务不以缓急,水土不以善恶,但理正亲民资序者,一例以三十个月为任,甚无谓也。臣等欲乞冲改不行。」诏依旧法。
大观二年十月三十日,诏吏部逐月合引验将副,依格选识字人子细审择。
四年正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窃谓官吏能否,未易遽知,故荐举之法,必俟成考,功绪可稽,然后公举其能,以备任使。岂有未经正任,而可预荐论者 臣伏见吏部右选大小使臣未曾经任,尚充吏职,如手分楷书之类,因缘干请,例荐升陟。京师局务,多是从官提领,而省府寺监咸有岁荐常员,承例奏举一员,累至十数。铨部、密院凡有差使校定等差,每以举主多寡为优劣。他日出职,无与争其优者。臣愚欲乞使臣充吏职人,更不许荐升陟。其旧充吏职日所得举状,仍不得收使。」从之。
政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应自今杂流入仕,因功赏推恩,谓吏人、公人、作匠、技术之类,至武功大夫止,不迁横行遥郡。虽奉特旨,许执奏。」
六年十一月二日,诏:「武臣自今应杂流入仕迁至横行者,其恩数请给奏荐等,并依武功大夫法,着为令。」
修立到吏部四选通用令,诸路沿边不得注授宗室女夫。窃详立法之意,盖为不欲宗女远涉烟瘴之地,而其夫或怯懦,有误任使,遂行禁止。然其间实有武略,练习兵机,曾立战功,及累经边任之人,因娶宗女,遂屈之内地,诚为可惜。欲乞宗室女夫曾立战功及曾沿边两任无遗阙,除二广、四川外,应三路沿边,并许注授,使实有材武之人,得以自效。」诏依所乞,仍于元条内添入「有战功非」。 七年二月十二日,吏部尚书张克公奏:「伏
十一月六日,诏吏部:「大小使臣员额盈溢,差注不行。访闻多缘吏职混淆,未经区别。勘会吏人叨冒一命,寅缘请托,规求罢去,径归铨选注授差遣,冗猥之由,实自此出。自今内外诸司合位,应缘人吏补副校尉承信郎者,依格支破请给,不罢吏职,不得参部,都官吏部未得注籍,候转至大夫日,赴部参选,呈试依法。若武功郎以下,应因减放罢职,不得奏辟,止许差充他处吏职祗应。如有该载未尽事件,尚书省取索勘当,条具将上,取旨申明行下。今日以前,特免追改。或日后续降处分,并许执奏不行。如有违犯,并以违御笔论,委御史台弹劾。御史台失弹,三省互紏以闻。务在百执恪意遵守,着为永法,无或冲革。」
宣和二年七月七日,臣僚上言:「比者诏令数下,有所厘正,率由旧章,至训敕在位,冲改元丰法制,以大不恭论,甚盛德也。然有司奉成法,虽知其或戾,不敢辄请。臣请粗陈一二。谨按,吏部右选知州阙,元丰格率注知州人,虽有曾历或实(立)[历]两任与一任之文,要之,知州人

见知州阙,即得射也。至资序之深浅,功过之多寡,下状虽众,差注自有本法。崇宁改格,唯四十五处,远小依旧,又多朝廷取阙为谪降之地,其余并注曾实历知州资序人。夫必待曾实历人,设偶无之,则榜阙虽久,初任合入知州者终不得指射。又其尤远小烟瘴处,元丰格内取通判、知县人者方许注知州人。既非本等人愿就,而以次人,亦须俟经三集两集乃注,滞阂可知也。通判阙,元丰格虽有注曾任一任知州及第二任通判之文,然间曾历一任知州及钤辖大藩通判者,青州一处尔,但注知州人者,成都府一处尔,注知州两经集注第二任通判者,十处尔,其佗则本等人见阙皆可射也。崇宁改格,除青州略同外,但注知州人者二十四处,注知州三经集方许注第二任通判人者一百二十三处,注知州及第二任通判人者两经集方许注初任人者四十三处,注本等人者纔三十二处尔,又皆远小烟瘴,非本等人所愿就也。夫榜阙而本等人睥睨不得射,纵其得射,又三两月而后可。若权住刷阙,则又展月矣,至有百余日而不注者。臣惧夫贤愚同滞也,二者之利害较然。方今减罢创局,裁省冗员,鑴损宫观差遣,吏之集于铨部者不可胜数。如此等弊,政为急务。兼契勘诸路知县阙,因崇宁格差注不行。政和七年十月敕,许不以资序通行差注,文虽小异,实元丰法也。独知州、通判格尚未仍旧,安有事同而法异乎 」诏依元丰法。
六年闰三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窃谓武臣横阶,高爵也,盖非亲勋弗居。观察使而上,则禄秩恩数,又非他官可拟。今胥吏杂流入仕者,类多得之。虽法有不许转行之文,而寅缘请寄,希求恩旨,丐易出身,则非常法所得限也。臣愿申敕条禁,凡以胥吏杂流入仕者,严其止法,仍不许妄有干请。谓如实非荫补之类,不得求假荫补之名。脱有成劳,宜在褒赏,愿(如)[加]赐金帛而已。」诏令检会见行条法,申严行下,常切遵守。
十二月二十九日,吏部奏:「勘会宗室先承御笔指挥,依熙宁法常许占射,不拘远近差注,仍并替成资。今承御笔指挥,内外官并三年为任。今来所拟宗室替阙,未审合依专法替成资,(唯)[为]复亦合依今降御笔指挥,替三年满阙。」尚书省勘会合替成资,诏申明行下。
钦宗靖康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诏:「今后河北、河东、陕西路州县兵官,每处止许差宗室一员,见任人候任满日罢。」
十一月十一日,诏:「吏部将到部人内,应合入路分都监、将副并系将副已上替罢满阙,及武举出身、有战功、曾历边任之人,并行籍记,不许差借短使,专候朝廷选任。」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日,诏吏部大小使臣不许移名次归(入)[八]路,候边事宁日依旧法。先是,在部使臣多规

避差使,乞归八路。尚书路允迪以为言,故有是诏。
二年三月八日,诏今后初除城寨及主兵官、巡检、武臣县尉,非边功材武不许差注。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使臣未得差遣及短使者,并仰于所属投状,依例施行。应小使臣参部违限,合罚重难纲运,限一月许令参部免罚。应命官因出战及捕盗中伤者,仰经所在自陈保奏,大使臣以上议加优恤,小使臣差岳庙令一次。」
绍兴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大小使臣校尉缘军功补授,而于军中解罢者,到部日验发遣诣实,送殿前司,依第三等法,呈试事艺,马射弓六斗力,直背射三箭,各把以里右为合格。如合格,本司给据,许参选。若未经呈试,或呈试未中,各不在参选及堂除辟差之限。两试不中,及不赴试,不理军功材武,满五年,许参部。诸下班祗应缘军功补授,依大小使臣参选法,着为令。自靖康元年军兴以来,应缘军功补授之人,如已到部以前有差遣,虽已到任得替,候再到部日,亦依今来指挥施行。」先是,臣僚言:「军兴以来,窜名兵籍之中,滥被恩命,而实无武艺,往往纔得补正官资,遂便宛转干求堂除举辟。欲乞应授差遣之人,并先经殿前司呈试,马射中选,出给公据,方得放行。」故有是诏。
十月十八日,吏部尚书沈与求言:「检准建炎三年指挥,今后应堂除并已后堂除,并权替二年为任。目今在部大使臣员多,诸路申到阙次稀少,乞将应大使臣已注授未赴任人并今后注授差遣,比仿堂除人,权替二年成资阙。」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近准指挥,堂除阙并拨归吏部。契勘下项阙未有立定差法,乞今御厨、翰林司、仪鸾司、牛羊司依元丰令,先注亲民,次监当人;权干办金吾街仗司,先注武功至武翼大夫亲民资序人,次注大使臣经两任亲民人;行在诸司监门,欲依立定行在仓场库务监门已得指挥,先注亲民,次监当人。」从之。
五月七日,吏部尚书洪拟言:「本部大使臣守城随军,被赏转官减年,依元丰格,并作材武人注授差遣。近大使臣到部,有随军被赏补官者,亦乞指射材武窠阙。缘旧法未有此条,欲乞应随军被赏补官者,并与比仿随军被赏减年磨勘材武条格。」从之,仍照会绍兴二年十一月一日已降指挥。先是,绍兴二年十一月一日,吏部尚书沈与求言:「近武经郎王寿元随军差使,充掌管降赐库物帛,乞指射宣州兵马都监。切详法意,随军被赏,谓出戍经战之人。若使收支官物、抄转簿籍者一例将作材武,委是太优。欲乞告示王寿指射非材武窠阙,仍今后似此等人,准此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吏部言:「近诏淮南西路见阙,吏部未差人去处,特令胡舜陟奏差一次。缘大使臣在部者众,若本路奏差,恐注拟

不行。乞将淮西路见阙依旧出阙注授,若未拟差人去处,却有本路奏到人,即乞元差奏差人,庶不相妨。今开具到驻泊兵马都监等亲民阙二十一处,真州拆船场监当阙八处,除犯赃人不注外,召官指射,其到任任满酬赏,并依旧法。」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吏部尚书右选添置郎官一员。以臣僚言文案积压故也。
十二月十二日,吏部言:「武经郎、合门宣赞舍人宋源乞改换武翼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告。勘会本官所缴告命,系靖康元年三月二十日下,即无年号,系伪楚所给。缘该遇今上皇帝覃恩,已改转武经郎,其乞改换,合取朝廷指挥。」诏别给付身,其前项告身,令吏部拘收毁抹。
四年正月十八日,吏部尚书郑滋言:「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指挥,大使臣窠阙到任使阙差人,及近降指挥,每遇季月首,许将应赴任人阙 刷使阙,尚虑无阙差注。近颁绍兴新法载,诸阙并去替一年,使臣员多阙少,深虑积压。乞权依前项指挥,候阙多日,即依新书条限。」从之。
二月十三日,吏部尚书胡松〔年〕言:「大使臣用举主,自来遇有诸处奏状到部,系依专法置籍抄转。昨缘二年十二月遗火,去失不存。自今年正月一日以前,本部已用照牒作举主收使,判成了当。缘降到绍兴新法,不许用照牒。本部除已遵依外,乞许因火去失奏状人,权用照牒施行。」从之。
五年三月七日,诏:「县镇酒税窠阙,见差大使臣去处,除四年正月指挥外,改差小使臣。其小使臣见差去处,却及三万贯以上,许差大使臣。」先是,侍郎郑滋言:「县镇州税,诸路会到,往往课额多不及三万贯,例皆侍右使阙差人。其尚左止有合使阙三十余处,而大使臣见在部者凡五十余员,难以发遣。」故有是诏。
四月二十三日,吏部尚书晏敦复言:「尚右举行功赏,其常程文字,每致积压。乞依尚左已得指挥,将奏荐司改为赏功司,兼行奏荐文字。」从之。
五月九日,诏:「两浙、江南、福建、四川、二广、淮南等路创置阙,系合差大使臣者,榜阙非次限满,作经使阙,立限一月,召大使臣指射。如无人愿就,即送侍郎右选通差小使臣。」从吏部请也。
八月十六日,吏部尚书晏敦复言:「尚书右选差注,系选窠阙,依元丰旧法,合通较官员出身、历任、功过、负犯,以优者定差。缘渡江之后,为官员去失印纸,遂权宜申请,只用前一任定差。昨元丰旧法己修为绍兴令,其 令所又将许只用一任指挥修为永法,显见与通行较量条法相妨,乞删去。」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十一日,诏:「成都府石泉军,比仿吏部亲民差注正使以上亲民资序,曾经堂除知州军以上差遣,有举主,无赃私罪,应材武人。」先是,成都府转运司言,四川守臣依旧堂除外,其通判、知军监悉付漕司。缘石泉军别无差注

格(去)[法],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闰六月九日,诏今后武臣不得以纲赏转至武翼大夫以上。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五日,吏部言:「依指挥并省吏额。尚书右选见管主事至守当官,并乞存留。正贴司权守当官正额三人,并递权三人,共六人,今乞裁减一名。充正贴司法司一名承信郎赵竦,系有官人,别具申外,正贴司一十三人,见阙二人。今乞减见阙二人,更不试补私名。权贴司一十人,并递权五人,今欲减罢五人。」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如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十一月十三日,吏部言:「永州防御使充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樽申,鄂州驻札御前诸军统制、统领、将佐、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印纸功过历,合批考第转官因依,乞候将来班师回军日,一并批书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五日,诏吏部:「如遇有给降祠部等专差大使臣,方许差拨,仍与依小使臣格法推赏。」
十八日,臣僚言:「大使臣正、副使注授差遣,大礼奏补,并合用年甲参照。缘诸处出给付身,并无年甲、乡贯、三代,窃虑其间有减落岁数,改易乡贯、三代,冒行荫补,承袭诡名,无以稽考。今后如遇出给付身,除功赏及命词给告,不及声说,系已曾该载外,其余出身初补及应于磨勘告内并行写上年甲、乡贯、三代,免致日后减落改易、承袭诡名之弊。」从之。
九月六日,吏部言:「尚书右选,契勘修武郎以上,亲民都监、巡检并监当场务,厘务准备差使、指使等窠阙,乞依侍郎右选小使臣例,并通作去替四年使阙差注一次。」从之。
干道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吏部状:「乞将尚书左选、侍郎左选立定员额,见差归正文臣窠阙内分拨一半,差注帅府欲拨三员,节镇并军州事各二员,候今降指挥下部日,与尚右通行使阙差注。」从之。
三年九月十五日,诏:「访闻赴部注授,或求望差除,在旅日久之人尚多,仰三省、枢密院疾速照应,依格差除。仍令吏部措置注拟,毋得留滞。」继而吏部措置,欲将准备差使不厘务窠阙,依岳庙窠阙应赴使阙,召见在部应修武郎以上官指射,以先亲民次监当恩例名次高下差注一次。并见榜诸州军横行岳庙二十八阙,即目别无横行以上官在部,委是无人愿就。乞将上件见榜横行岳庙窠阙借差,应修武郎以上官,以先亲民次监当恩例名次高下差注一次。如同日却有本等横行人指射,即先差本等人。日后并依旧使阙差注施行。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七日,诏宗室大小使臣依旧每州添差亲民兵马监押一员厘务,日后更不差注外官。详见侍右门。
六年二月,诏行在搉货务、左藏库监官,通差武臣大使臣以上第二任亲民资序人。
五日,枢密院言今后武臣横行如愿赴部注授之人,照应大使臣参

部格法差注施行。从之。
四月十日,吏部状:「准干道六年三月十九日 ,将应离军注授添差指使、巡检下使臣岳庙之人,并令具钞,候画闻下部日,吏部出给差帖,当官给付。本部勘会前项指挥,照得止为小使臣校尉。缘本部尚书右选大使臣离军注授添差准备差使、巡检下使臣,听候使唤不厘务,并到部注授诸军及监司、帅司添置准备差使,并注授岳庙之人。即未有指挥该载明文,窃虑亦合一体,伏乞朝廷指挥。」诏依侍郎右选已得指挥施行。
五月四日,吏部言:「依指挥并省吏额,尚书右选额管主事一名、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三人、正贴司一十一人,内二人元额权手分法司一名、私名贴司一十人。今欲减罢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正贴司三人。其法司职事,于书令史内差人兼管。」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七年五月六日,权吏部侍郎王之奇言:「殿前马步军司拣汰大使臣,添差两浙东西、福建路州军差遣,见阙员数并足。今又拣汰殿前步军司大使臣一百余员,委无见阙。若增员注授,又虑州军阙之,无以供给。若令待阙,则阙食狼狈,有失朝廷优恤之意。措置欲令先次赴部注授待阙差遣,仍下户部别出历,给半俸居所隶军,免执役,阙到之任。」从之。
八年六月一日,吏部言:「见待次修武郎以上官百余员,员多阙少。见使横行岳庙阙,罕有本等人指射。欲乞将见榜横行岳庙员阙借差一次,如同日有本等横行人指射,即先差本等人。」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吏部尚书张津言:「勘会侍郎右选昨申明诸州军及监司下差置准备差使不厘务及岳庙差遣,内远地二广、荆湖南北路、京西路见榜数阙,多缘在部人惮于地远,不肯指射前去。而已在远地任满寄居人,复无力前来赴部注授虚榜阙次。已降指挥,令经州军缴连录白出身以来文字,委官对读真本,并具立功次数、资序高下,召保官一员委保正身,不拘州军,陈乞指挥五阙,本州岛保明诣实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差在部人。其指挥内即无该载大使臣明文,今来不住。据远地州军依已降指挥申到陈乞,本部即未敢便行比类小使臣已降指挥施行。」诏依侍郎右选已得指挥施行。详见侍右门。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今后离军横行使,令枢密院审察,与差将副。若年六十以上,精力未衰,有战功,依已降指挥,与差宫观,余差岳庙。」以上《干道会要》。
【宋会要】
选举 ~ 宋铨选 审官西院 典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铨选 下 侍郎左选

铨选下
侍郎左选

太祖建隆三年八月,诏吏部流内铨选人并试判三道,只于正律及疏内出判题,定为上、中、下三等。其超降准元敕指挥,仍限敕出后一年,依此施行。流外出身不在此限。
十月,诏铨司与门下省官考定旧格及前后制敕,要当条约堪久行者,余皆(册)[删]去。有司言参定《循资格》一卷、《长定格》一卷并入格,及删去外,见行敕条共二十二道,编为一卷。诏选人三十以下,依旧不得入令、录,余并依,仍付所言。
干(道)[德]六年八月,诏曰:「三载考绩,有虞之典也;四时职选,巨唐之制也。朕参酌古道,条制铨衡,贵无滞于选人,(伴)[俾]随时而赴调。如闻近日,动致淹留。自今南曹、铨司、门下省三处磨勘注拟并点检、谢辞等,共给限一月日,并须行遣了毕。南曹应有纳解投状选人等,自初下纳文书及批判诸司引验磨勘,直至判成送铨,都给限八日。铨司应有南曹判成选人,自初到铨引纳家状告示,逐旋磨勘,便令试判并覆阙注拟,写省历及进黄并引对谢辞等,都给限一十五日。门下省应有铨司诸色注官人等,点检告身文字,及移牒诸司勘会事节,追黄甲、写奏状并引准黄甲等,都给限七日毕。所有约定过堂,更不别给日限。其已上诸司,更有合行催促事件,各委本司施行。选人中若更别论课绩,或负过尤,须至诸处勘寻者,即仰行遣,具状以闻。或是无阙注拟及次序不相当者,并不在此限。」
开宝六年七月,诏翰林学士卢多逊、知制诏扈蒙、张澹等重详定吏部流内铨循资格,从澹之请也。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诏曰:「流内铨常选人所试判,自来不较臧否并判下者。自今选人所试判三道,定为四等:二道全通,一道稍次,而文翰俱优者,为上等;一道全通,二道稍次,或二道通,一道全不通,〔而〕文翰(而)稍精者,为中等;一道通及稍次,二道全不通,或三道全次,而文翰无取(省)[者],为中下等;三道全不通,而文翰纰(者)[缪]者,为下等。判上者即与超一次注拟,如入职事官,即不超资,与(如)[加]一阶;判中者即依资注拟;判中下者注同类官,黄衣人即除一资,如初入令、录,内降一资注拟,至下州下县不降;判不及全不对者,落下殿一年,候殿满日赴集。凡两经试判皆中下者,拟同类官。」
淳化元年十一月,诏吏部南曹选人,自今赴调所投牒,并须于京朝官内求一人为识官

书姓名,用府县诸寺监印,违者有司弗受。
四年二月,以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
五月,以考课院归流内铨,俾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知制诰王旦同领之。先是,州县课绩并于此院考较功过,与铨司职分无异。会并归铨司,从判铨苏易简之请,省吏部员而并司局,议者咸以为当。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四日,诏铨司所拟官告身,勿书其过犯。
二年十二月,诏选判司簿尉二员充吏部流内铨、南曹主事。
景德元年八月,诏流内铨,凡引选人,赍所试书判,以备亲览。真宗因言选人书到有纰缪者,寇准曰:「其中亦有书字不成者,请自今令铨司引对日赍所试,以备奏御。」从之。
二年二月,帝阅前深州饶阳主簿张上达判词荒缪,书字不成,令宰相问状。判铨吕佑之言:「先准敕,铨司选人试判二道,定为四等。昨考较张上达判三道,第一道稍次,第三道不通,第二道虽判词不应题目,然论刑名即是,故书稍次。伏以放选以来,赴调者拥并,难于独力,尝乘间面陈,亦曾奏请矣。今蒙制问,甘伏其罪。」帝特释之。
二年九月,诏流内铨依审官院例,前一日具选人历任进内,次日引对。旧制,每选人赴调,即检勘历任功过并出身以来事迹,至便殿引对日进呈,帝亲阅而甄擢之。至是,特令预先进入,且欲详观其能否。
二十八日,诏选司:「常选人有疾者,已经引对,即依合入资序注拟;未引对者,留合入员阙,俟痊损施行。」
三年三月,诏流内铨:「自今幕职官判上者超一次,内判中合循资者,其历任并所试,引见取裁。」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选人签符并破官物书写给付,旧例纳官钱,并特免。
二年正月,命户部尚书温仲舒、右丞向敏中同流内铨注拟选人。旧制,引对官吏,三班差遣不过十人,奏课不过三人,铨司不过十人。近以官吏稍众,三班增引奏课至五人,铨司至十五人。至是,三班所引使臣已少,铨司颇有稽滞,故令仲舒等同领其事以督之。时陈尧叟奏往有 铨之制,帝曰:「今员多阙少,四时许选,犹虑壅塞, 铨无乃不可乎 」尧叟久请复旧省员缺,宰臣王旦曰:「今选集待缺者二千余人,纵增二三百员,无益也。」
天禧四年正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右谏议大夫王随与吏部流内铨试准敕无过犯幕职、令录。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流内铨言:「准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敕,并景德三年三月指挥,看详上件条贯所定刑名,通与稍次及不通三等体式未明,致考较之时,难于区别。今欲乞以每道刑名全合者为通,刑名及七分者为粗,不及三分者为不。仍于逐卷头定词理书札优、稍优、次、低次、纰缪,为五等:以二通一粗而词理书札俱优者为上等;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词理书

札并稍优者为中等;三粗及二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纰缪者为中下等;三不而词理书札俱纰缪者为下等;其全无词理者,纵刑名通、书札优,亦只入中下等。其上件四等,超资、加阶、循资、降资、殿年并依旧例外,更取判中下内二不一粗及词理书札俱低次、纰缪者,并注久缺官处,所冀稍申旌别,以合旧规。」从之。
十月,门下省言:「吏部铨所注选人,欲依故事过堂押定。」诏今后磨勘选人历任引对前一日,于中书门下审验,先经改更合关报门下省事,依旧例施行。
七年三月,诏流内铨每季支厨料公用钱,并三铨过院纸笔钱,共四十三千,并折支茶货卖现钱一十九千供用。自今令三司于见折支茶更特与添支九十五斤,充在铨公用。
十二月,流内铨言:「铨司自来有逐季请到公用折支茶二百六十余斤,鬻钱货支使外,别无公用帐设物,乞指挥三司支借。」从之。
八年七月,(诏)铨司言:「与南曹、门下省、官告院、甲库等详定,欲自今铨司每有移注改注、对换对移、就移就注选人,候移改定后,限一日关帖过院。过院限三日,修写黄甲送南曹(勿)[勾]勘,限一日却送铨,当日牒送门下省,本省限五日印书进入。即候降出中书,即依元限一日却付门下省,限次日却付都省。承敕人限次日送入甲库,限两日,如及十人已下,甲库出给签符及关南曹格式司、官告院。限七日,南曹出给历子。限七日,官告院出给官告。其官告、签符、历子,如是人数稍多,依限修写不及,即逐处旋具因依,申铨相度文字多少,量展日限,出给所定日限,并除休务假外计日。」从之。甲库旧制,流内铨注官后帖过院,逐甲牒送门下省押定后,却送铨司。铨帖送南曹司勾勘印书,纳送铨牒门下省进纳入内。候内中降到中书日,却付门下省给付都省,承敕人送入甲库,出给签符,及关送南曹格式司、官告院。其南曹出给历子,官告院出给官告,以其元限日数颇多,稽滞选人,今并约之。
九年十一月九日,吏部铨请自今应丁忧服阕及以(愿)[有]劳绩授近便者,如入远,不计有无职田,从便注拟。诏除有劳绩者不行,余悉从之。
十年五月十九日,吏部铨上言:「福建、江浙、荆湖等处官,据选人合入及情愿乞注者,除本贯不注外,余请不限地里许注。」从之。
明道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铨司今后分见选人及(奉)[奏]举人历任札子,仰简经修写,不得漏落过犯,仍只别节掠贴黄于札子前,粘连进呈。
景佑三年六月七日,流内铨言:「选人资考合注西川远官者,或称亲属在彼,乞免远官,权移近地,候亲属得替,却注合入远官。又父母未及七十,便称年老无人侍养,乞折资注近官,法亦听许。自今应合入川远处选人与注近官者,亲属

得替,便行移注。乞折资注近官者,须是父母实年七十已上方得。」从之。
十月十三日,龙图(国)[阁]直学士李纮言:「幕职、州县官前任有臣僚奏举、该磨勘引见、未改官者,今任并开说某人奏举、已经磨勘说,别作一贴黄取旨。」从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流内铨如批降指挥后有合奏请事,令主判官别取旨。从判铨王质之请也。事见三班院。
二月,命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删定流内铨条贯。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权判铨钱公辅奏请选人祖父母年老得家便官者,免硬注。从之。
三年五月,吏部流内铨进《铨曹格敕》十四卷,诏行之。以上《国朝会要》。
选举 ~ 宋铨选 审官西院 典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侍郎左选 流内铨

侍郎左选
流内铨
神宗正史职官志:吏部流内铨,国初张昭为尚书,犹掌京官七品以下选。及昭致仕,以他官领之,始但掌幕职官以下选事。知制诰苏颂,熙宁二年,神宗常问比改官者多,对曰:「真宗以前引见选人,或与改官,或止循资。」上曰:「若此,则有幸不幸者。今入仕之路多,科场之取士众,既多取之,而扼其进用,使人穷困,亦不为有理。须别议其法。」旧制,五日一引当改官选人对便殿,不过二人。其后待次者寝多,至有滞留逾二年者。上闻其坐困四年,乃诏每甲引四人,以救其弊。士人便之。元丰三年,将改官制,先诏流内铨称尚书吏部。官制行,归吏部侍郎左选。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一日,命翰林学士吕公着、知制诰苏颂与判流内铨官试验选人身言书判。初议差公着等,上问试判故事,因曰:「此何足以见人材 」辅臣或对:「先朝有与京官者,或以为京官可惜。」上以为然。
三年,置主簿。二月七日,以著作佐郎杨完为主簿,编条例等任使,从吏部流内铨所请也。时判铨陈襄请置属官,又取铨曹所用例,去其不可行者,编为策。
五年闰七月,诏吏部南曹并入流内铨。初,吏部别有判官二,兼判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成状而送铨,及关试勾黄给历之事。于是判铨许将等请省南曹入流内铨,故有是诏。
元丰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沧州清池,莫州任丘,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长、延川,庆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十八县,其旧系监当阙,送流内铨差注。」
九月二十八日,诏:「京朝官、选人并使臣换文资,所试上等第一宜赐进士出身,中等稍优与堂除差遣,中等与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与注官。内未出官与出官、已出官与免短人无短

使者,升半年名次。」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新赐进士第二人及第王涣之特许注官。涣之年十九,碍铨故也。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舒亶言:「流内铨选人旧无籍记,其间妄冒伪滥之弊,官司莫得而知,乞置簿以备检人。」从之。
三年正月五月,御史舒亶言:「铨院事无正条,止凭吏人检到例,因缘或致奸弊,乞委官以例删定为例策。」诏铨院合施行事,并编入敕令格式。亶又言天下选人名在吏部者且万人,索其家牒,以式注籍。
八月十四日,诏吏部流内选自今称尚书省吏部。
五年二月一日,诏:「吏部拟注官过门下省并侍中、侍郎引验讫,奏候降送尚书省。若老疾不任事,及于法有违者,退送改注。仍于奏钞内贴事因进入。」
七月十四日,诏:「诸改官于官名应避者,拟以资官资品恩数,并依合改官法。」
六年闰六月七日,尚书吏部言:「二广承务郎以上,任烟瘴处差除知州,系朝廷差外,余过满一年,乞放罢。」从之。
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门下省言:「中书录黄,前淮南节度推官吕公宪等状,各磨勘当改官,乞下吏部先引验。吏部已引验四人,奏已降出,正月庚子当引见。及未引验八人,见磨勘十九人。」诏转官人依旧例除官,余候举主有事故并不碍引见,候御殿日依旧。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四日,三省言:「吏部曾经堂除选人,除曾历省府推判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并归吏部差注,内不因罪犯替罢者合入远,与近;合入近,与先次指射差遣。其朝廷特差者,不在此限。」从之。
同日,诏:「应合试选人年五十以上、历两任,六十以上、一任,无赃罪及私罪情重,并今任非停替者,并与免试。」
十八日,诏:「八路选人员缺,除有专条并奏差及一时指挥,并水土恶弱及自来差摄官处,并依旧外,余归吏部。」又诏八路选人员缺归吏部者,接送(顾)[雇]钱,并依详定设法所奏。
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吏部选人改官,每岁以百人为额。从侍郎孙觉请也。
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奏举改官职官、县令人,过犯轻重或刑名特旨不同,令吏部斟酌事理,看详比附取旨。」
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三省言:「元佑五年秋季入流一百二十八人,四年秋季入流一百三人,五年比四年多二十五人。今以前次科场大礼奏荐转员换授人数,以三年分为十一季约筭。内一季约一百五十四人有畸,并元佑五年秋季入流(百)[一]百二十八人,合为二百八十二人。复以身亡、致仕、刺配、放归田里、勒停、丁忧、寻医、侍养、假满、落籍、分司及叙用、服阕、寻医等参部人比折外,其事故多二十一人。」
六年五月二日,三省枢密院言:「元佑六年春季入流九十六人,五年春季入流一百四十七人,六年比五年少五十一人。又将前次科场大礼奏荐转员换授

人数,以三年分为十二(等)[季],以一季约一百五十四人,并元佑六年春季入流共二百五十人,除身亡、致仕、勒停、丁忧、寻医、侍养、假满、落籍及叙用、服阕、寻医、年满比折外,其入流多十七人。」
绍圣元年闰四月七日,右司谏朱勃言:「元佑变法,选人改官,岁限百人,而有司奏请作三甲引见,以三人为一甲。积累至今,待次者亡虑二百八十余人,率二年三季始得引见。请以元丰令详酌增损。」诏引见磨勘改官人,权依元丰令五日引一甲,每甲引三人,每年不得〔过〕一百四十人。俟待次不及百人,取旨。
七月二十一日,吏部言:「元佑三年进士内特奏名经明行修人赐同五经出身王邻臣等,候郊礼毕,特与免试,注经使缺。赐文学郝阅之等,候大礼毕,与免(否)[召]保一员,依条差注。今来科场,乞依元佑三年指挥。」诏并依特奏名例。
二年(年)正月二十五日,中书省言:「制敕库修例到得替若荫补进纳及应举出身、假官京府助教,并得替合注官者,每春秋试时议三道,或《刑统》大义五道,或断案二道,断案七分以上,时议、《刑统》、经义辞理俱优,(马)[为]优等;断案六分以上,时议两通一粗,《刑统》、经义各四通,为中等;断案三分以上,时议两通,《刑统》、经义各三通,为下等。即历任有举主五人,摄官初到选,散官权官归司年满,新及第者并免试。每百人就试,取优等一人试卷,申纳中书省,取旨推恩。上等二人,第一人循一资,余人占射差遣。承务郎以上减一年磨勘。中等五人,并不依名次注官。承务郎以上与近地,升一年名次。余并下等,注合入官。」从之。
三年六月四日,考功员外郎何友直言:「在部已待次人,请每(中)[甲]权添引三两人,拘半年可以引尽。自今下到文字人,别置部籍。候引尽旧人,却用见行条敕,每一甲止引三人,仍于引验日截会。」诏每甲权添二人引见,候引尽见在人数日罢。
七月四日,吏部言:「准敕,引见改官人权依元丰令,五日引一甲,每甲引三人,不得过一百四十人。今准敕每甲权添二人。本部看详,既依今降指挥,五日引见五人,其至岁终,难以限定人数。所有前降指挥每年不得过一百四十人,合行冲罢。」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御史蔡蹈言:「吏部差法,新进士、诸科及第官,用元丰二年指挥,司法阙先注新科明法,次注明法人。切详先朝既废罢明经学究科,特设新科明法,以变革旧业,故优为恩例,使趣新习。赐第之后,率先进士,并注司法,盖变法之初,所以示劝。今经二十年,旧人为新科者十消八九,恩例之优少损。欲乞司法与其余判司阙,衮同从上差。」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乞逐路将用举主升资选人,先具举主考第到司公参月日申吏部,候符下方理名次射阙。」从之。
元符元年正

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吏部侍郎左选诸县簿尉相兼处,请不注流外人。又言成都府转运司陈察乞监司岁举明谨端恕善治狱者,充录事参军。诏令吏部立选法闻奏。
二十七日,左司谏陈次升言:「改官人除缘边有急难外,余乞(下)[不]得奏辟。」从之,其已差李积中,令吏部改正。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吏部侍郎刘拯等奏:「今后不经部注授差遣,不显存亡及十年者,并移入别籍根究施行。并吏部供到长定格诸色选人,除本选数及颇忧停集外,过格十年已上者,于吏部南曹投状,准格敕磨勘,依旧例召清资朝官保明,委无伪滥违碍,即与送铨,降两资注拟。如无资可降,(江)[注]边远同类官。其过格二十年已上者,铨曹不在施行之限。」诏依长定格施行:如十年不到部,与降一官;十年已上,别置籍拘管(限)[根]究施行;二十年已上,并落。
二年七月八日,吏部奏请今后选人纳(却)[脚]色外,更令依熙宁式样,别供家状册子。从之。
五年十一月三日,吏部尚书虞策奏:「检准节文,愿补满前任者,到任三十日内申。又准诏令节文,乞用恩赏注阙而别选缺者,听留后任收使,授告敕五日内自陈。缘外官多不知吏部合用条令,偶出违上件日限,吏部便将合得恩赏又补满前任指挥更不施行。欲自今后出违上件日限,并只降名次,违十日,降一月,违一月已上,降一季。其补满前任及曾用恩赏改任收使指挥,自依旧。」诏愿补前任者,到任限半年;用赏注阙而别就选阙者,听留后任收使,授告敕限一月内(中)[申]陈。
(致)[政]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访闻有官人以员多缺少,至累年不调,多致匮困,朕甚悯之。应合出官人,待次半年以上无缺注拟,及停废替黜已经一期,可各随本资序注拟一次,每州不得过三人,登科人并添差。」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刘焕奏:「检会本选令,恩赏循资者任满赏,非幕职官奏举县令及别领职任人,与就任改正资序,余取射缺状移注。今来曹掾官若有该恩赏循资,虽未有就任改正之文,缘上件员阙皆许从事郎以上及令录、判司通注,今相度欲将在任曹掾官该恩赏循资之人,并令就改正资序。」从之。
十月十八日,吏部侍郎刘焕奏:「本选近承朝旨编类选人名籍,已分姓编排逐人乡贯、三代、〔年〕甲、出身、循资、历任、举官、功过,立定草沓,修成四百册。本选郎官刘绛日(豕)[逐]自早至(幕)[暮],虽休务切督人吏,编成案沓,录写净册了毕。本官委日宣力,伏望优与推恩。」诏刘绛依郑绛例转一官。郑绛事见侍右。
五年十二月五日,吏部侍郎刘焕等奏:「承吏部左选令,诸非本部注拟之官,而被旨送部与合入差遣,或因体量负犯到部,其资序远近,并依本部条法。本部契勘选人非本部注拟,如被旨送

部与合入差遣之人,即未有明文。今欲乞依左选法,并依本部条法施行。」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刘焕等奏:「契勘选人恩赏循资,各随见任官考第迁转。内修职郎循一资,拟从事郎。若该改官有出身人,改宣义郎。其修职郎无恩赏,一任回该磨勘,许关升从政郎,改宣教郎。即是从事郎恩赏循资,比之不该恩赏之人,却降一等改官,显属未均。从来未有申请。今相度欲乞应修职郎因赏循入从事郎,该改官如考,依令入从事郎并从政郎法改,所贵各沾恩赏。」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吏部奏:「据福建路提举学事司申,保明到李弼昨任从政郎充福州教授,任内政和七年分教养学生六百人以上,合该循一资,仍减举主一员改官,申部乞推赏。检承敕臣僚上言:『吏员增多,本因入流之冗。尝考吏部磨勘除依旧法外,有以任诸局减考而改者,有以任川远减举官而改者,有恩酬赏比类而改者,有因大臣特举而改者,有托因事到(关)[阙]而改者,有虽刑寺违碍先次而改者。积之岁时,殆将复倍。伏望并行措置。』诏除川、广水土恶弱去处减举官外,余并依元丰法。勘会元丰法内即无福建路教授减举官赏格,既承上件指挥,无减举官酬赏,缘未有逐等推赏条格,合行申明。」诏李弼与减二年磨勘,其选应减举官一员改官酬赏者,与占射者差遣一次。
宣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中书省言:「吏部状: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政和八年三月二十日尚书省札子,检会诸路买纳盐场官并般押盐袋官,自来合本路提举盐香司举辟去处,并榷货务管押号簿使臣,及昨来新置盐仓盐官,其间阙并改作堂除。今后且令逐处依元降朝旨辟官施行。(二)[三]月二十六日,诏听具名申尚书省差。又札子,奉御笔今后遵依元丰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诏书,内外举官悉罢,令尚书省依仿元丰旧制,措置闻奏。恭依御笔,体仿元丰旧制,措置到欲依下项数内一项:元丰四年后来创置奏举窠缺,今措置除事于陵寝欲特存留依旧奏举外,余并罢归吏部。内缘新法差官窠缺,仍具名申差等,并堂除。检会宣和元年五月十二日敕,勘会诸路罢举内事干新法,合朝廷差人窠缺,如朝廷未差人间已入使阙条限,诏令吏部别立选法出牓,限五日召人指射,具应选最高人拟定,申尚书省。又敕,勘会上件窠阙,既指射之人应选别无违碍,若更申尚书省听候指挥差注,显属往复留滞。诏令吏部四选将应选择最高之人便行差注,除依已得指挥,十二月十七日诏应事干新法,朝廷差人窠阙已入使阙条限,依宣和元年十月十六日指挥施行。如满一月无人愿就,申尚书省。今其温州永嘉双穗买纳盐场策密过满阙等三阙,

勘会上件阙已是限满,依上件指挥,合申朝廷候指挥。」诏应事干新法合朝廷差人窠阙,已系过满见阙及已入使阙条限,如经一季,别无关报到朝并吏部已差人指挥,令元辟官司踏逐,除犯赃私罪人外,余并(时)[特]许具名奏差。候到,仰吏部限五日拟差。其差钞盐路分,自来私盐多处,巡尉令盐御司同提刑司踏逐有武勇人,依此奏差,余依已降指挥。
七年七月十三日,吏部尚书李松等奏:「勘会本部差注并依名次及功赏高下,昨缘蔡靖奏请,因延见便殿,亲加识擢,有自选调而改合入官者。伏望立法,在诸有举主改官人上,若选缺,当在首选。后来敕令所立法,诸奉御笔特改官人,在应改官人之上,选阙仍听先选,本部见遵依施行。再契勘元初起请,上谓亲加识擢,自选调改官人,今来其间有因臣僚陈乞,因功赏开具,奉御笔特改官人,即未审合与不合与亲擢人一例在应改官人已选阙仍听先选。」尚书省勘会蔡靖元奏请,系谓引对亲加识擢,御笔特改官人。诏(中)[申]明行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恩泽捕授文学,并许依法召保,注权入官。」
十二月十一日,吏部员外郎林 言:「吏部差注,常患员多阙少,而远方僻郡有久缺正官。盖其弊在于权官利于所得,计嘱运司人吏,匿缺不申。及僻远繁难窠缺,人所不就,至经年无人注拟。吏部既不差注,州县不复再申。昨虽限以月日,令转运司具缺申部,今成虚文。欲乞缺官所在,令本州岛径申吏部,仍许监司互申,则求嘱之弊可革。及令本部条具僻远繁难县分,揭示于阙榜,则自有愿授之人。」从之。
二年正月十六日,吏部侍郎刘珏言:「选人覃恩转官,缘流品冗杂,吏多舞文。欲乞如不系残破州军,并免保明。其选人在职,如寻医、丁忧、逃遁等,在五月二日赦后者,即许循转。五月一日赦前者,不许陈乞。仍诸州保明状内开具任满停替事故,及权摄之类,候应使日给告。」从之。
十月十一日,吏部言:「诸路阙官,已拟注承直郎以下官,其合赴人,近多迁延不赴,欲乞从本部 刷。今日以前,应违年在之官程限外不赴官者,许本部不候报到,一面使阙,别行差人,符下(木)[本]处照会。若新差官欲赴,而元差下官先以到任,(郎)[即]将新差官令赴部别行注拟。」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诏:「选人投下改官文字日,以姓名及到部月日关御史台,置簿籍定,依限勘会起钞。虽小节未圆,案牍不在,而举官别无事故,奏检具存,可以照验,并听先次施行。」
同日,诏:「选人改官引验讫,不限成甲,并许关报军头司,不候有公事,权令引见。候驻(毕)[跸]定日,依旧。」
同日,诏:「两浙、江东西路各差使臣一员,前去转运司,令即(特)[时]行下逐州,专差通判根括文武官见阙及到

任未差替人去处,严立近限,逐旋申发赴部。仍将见刷到缺,一面先作非次注拟。所差使臣,除程限五日发回。」先是,选人改官,多因违限不为结绝,以致损折举主。又两浙等路自经兵火,阙(兵)[官]去处,往往权摄,或宣抚司便宜差遣,多非其人。侍御史沈与求有请,故有是诏。
八月三日,吏部侍郎綦崇礼言:「朝廷出给选人札子,并于所降札子内称说,系该是何酬赏,或何人奏举,或考任关升,所贵日后有以照据。」从之。
九月八日,诏:「今后逐路官到任并任满推恩指挥,并不施行。」先是,京畿、京东西、陕西、淮南路曾经残破州县,例皆阙官,到任人与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候半年给告,任满更转一官,选人改合入官。系无人愿就,故例此恩例例此:「例」字疑误,或当作「行」字。。后臣僚言:「今陕西路系宣抚司差注,其余路分亦镇抚使一面辟置,多是便乡及利于私计之人,与前来事体不同,乞赐寝罢。」故有是诏。
绍兴元年六月十日,吏部言:「文林郎严抑昨集注授平江察推,后缘重迭,改除洪州州学教授,以亲老路远乞再归部,用元名次指射差遣。」从之。
十三日,诏:「八路窠阙,除四川外,已行借使差注者,令吏部更借阙差注一次。」
七月十三日,吏部侍郎李正民言:「见待缺选人约二百余员,虽有见使员阙一百五十余处,又多不应格。今欲权宜措置,并不以拘碍,止以恩例名次高下差注一次。内职官许令录人,令录许判司簿尉人,县丞许常调从事郎以上人奏举,从事郎以上知县、县令许修职、迪功郎人通注,并就残零阙人,须候有免试人注,使不尽当日依此差注。内任满应赏者,更不推赏。」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吏部言:「摄官出身人到部,拟迪切郎。如遇破格阙,即不拟差注。今有破格集注不尽窠阙,许行差注摄官一次。候任满,更不推赏。」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黎确等言:「廷试日近,依自来体例,前半年内将本部应干窠阙权暂停季住刷。勘会职官、令录、监当等,近降指挥,将到任一季之人并使,尚差注不行,若更住 刷,则在部人实难发遣。欲乞候将来唱名日,将到任人便行使阙应副。」诏自四月一日以后,判司簿尉缺权停,候敷足黄甲人数目,依旧。
二十八日,吏部侍郎綦崇礼言:「今次新及第人,自四甲以上,并合依条集注。恐临时发遣不尽,乞将司理并判司簿尉,如系见今阙满及过满见阙已差下人、未曾申到任者,并许作黄甲阙差注,合替已差下人将来到任年满缺。候集注了日,依旧。」诏司理特许权注一次,余从之。
五月三日,吏部言:「第五甲合参选者,与在部人衮理名次。欲乞将黄甲不尽缺,以恩例名次高下衮同差注。」从之。
六日,诏令吏部将黄甲集注不尽二百余缺,作夏季集注一次。
十日,吏部言:「将

仕郎朱元飞祖待制绂系元佑党籍人,欲乞送部先次注拟合入差遣。」从之。后三年六月十日,将仕郎李昉陈乞先父深系在党籍人,将仕郎曾恮陈乞先祖肇系在党籍人,并欲依例先次注授。从之。
十月二十三日,吏部侍郎席益言:「本部尚书左选见今官员才到,便行使缺。侍郎左选昨申明,须候一季以上。见今在部选人约四百余人,无阙差注,乞依尚左例施行。」从之。
四年四月十六日天头原批:「后页『三年闰二月四日』条,移此『四年』上。」今仍其旧。,吏部侍郎刘岑言:「绍兴新书,应用举官奏状到部,方许收使。承指挥,自今年二月七日奉行。本部未降新书以前升改外,余用举主入选,较量分数。从事郎有举主三人,从政、修职郎有四人,通注县令、知县,并止缴照牒或奏检。其用举主免试,亦(正)[止]缴奏检。似此收理名次,判成行阙,人数颇多。若一一须要奏状,深虑留滞。欲乞且依旧制,其发奏在今年二月七日以后,自合遵依新书施行。」从之。
同日,吏部言:「左选系行选人酬奖、升改、参选、注授之类,并合会问有无过犯,欲从本部取索批书印纸照验。如无批上,勒令自供结罪文状,就本部裁定施行。候会到刑部、大理寺所报已断刑名有碍,即改正,庶免留滞。」从之。
五月三日,吏部侍郎刘岑言:「选人丁忧、服阕,旧来但曾到任,本部作历任人,与免试恩例。今绍兴新书乃称历任为二年以上,寻取会系用元丰本选人修定。缘旧法止是京朝官,难与选人一例混同。欲乞将历任为二年一节,依元丰旧制,厘为尚书左选令。所有选人历任,亦乞依旧法,以但曾到任人,即与前项恩例。」从之。
二十六日,诏:「文学参选,依条注见缺,如愿权住待阙差遣者听。」先是,文学权官注簿尉,无见阙差注,即临时申请。吏部侍郎刘岑乞专降指挥,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二日,三省枢密院赏功房言:「川、陕等路宣抚司申,张演元系太学生,用蔡攸门客恩例,补登仕郎。缘今来防护纲运有劳,乞理选限。本司已便宜出给照札,乞给降付身。」从之。
二十九日,诏:「选人待次未赴,因朝廷差授或辟差之人,如不曾到任,却已退阙,与收理元在部未差以前名次朔行射阙。」从吏部侍郎刘岑请也。
(三)[五]年闰二月八日天头原批:「『三年闰二月』以下四条,移前『四年』上。」今考《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纪》,绍兴三年无闰二月,而五年恰闰二月,是「三年」为「五年」之误,原编序未误。,吏部侍郎郑滋言:「侍左先缘员多缺少,遂申请将选人应赴任去处,每月 刷去阙。其已注人,已是待缺三年。又将福建、湖南、广东阙借使,尚虑发遣不尽。近来逐路运使又保明到见任官依八路差官法,乞行展考,即又加一年。其待阙官无缘早得赴任,乞自今如福建、湖南、广东西路有文字到部,乞权不许展考。候将来本路使阙日,从旧。」从之。
三月六日,吏部侍郎郑滋言:「春秋铨试及试刑法教官,并应文武官举升有官应举试中之人,为去失初补付身,赴部陈乞,或乞收使已前试中恩例,

虽有许召保收使及别给条令,终难考验。欲令所属官司将前项人具录元榜试中名次属:原稿为「官」字,钞录者抹去,天头批「属」,今据改。,保明给据,候应使日缴连陈乞讫,仍批凿公据给还。」从之。
二十三日,都省言:「选人因赏循资,应改升资序,依条合行罢任。其任残破州县差遣,该到任赏人事体不同,自合依旧在任。」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诸路监司属官差令录以上资序人。缘内有未经任人,理难一概拟差。」诏今后并差令录以上资序、曾经任人。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权吏部侍郎晏敦复言:「勘会初出官人,虽试中刑法,合在历任二考之下差注。今乞将初出官试中刑法得免试以上人,与经任二考人作一等,依名次差注。」从之。
五月十四日,吏部侍郎晏敦复言:「前怀集县主簿黄庭瑞等状,判司簿尉资序人在部待次,有二百余员积压,差注一人行,情愿乞待两任缺,一并破格与集注。今乞尽行 刷应四年以下窠阙,差注一次。」从之。
八月二十一日,吏部言:「登仕郎叶槱昨因驾幸外祖府第推恩,于政和二年准敕授假承务郎。照元补官敕,系是崇、观后来该载不尽,非依格法补授之人。」诏降为文学。
九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晏敦复言:「检会八月二十(二)[一]日指挥,小使臣校尉任诸州窠阙,并诸路属官到任任满应有酬赏,自来系监司保奏,以兵火之后,往往州军一面保明申部。若更取会,决致迂滞。可与审实,依条推赏。今侍左选人到任〔推〕赏,未有该载,乞依侍右指挥施行。」从之。
八年九月三十日,吏部侍郎晏敦复等言:「诸州录参、司理并系狱官,内司理已许注经任或历任二考以上人。今有录参兼司户处,依绍兴令(玄)[差]注初入官人,委是轻重不伦。今欲将应诸州兼录参司户去处,差注经任或历任成二考以上,不缘犯罪罢任之人,一等衮理名次差注。」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江淮荆浙等路经使司言:「契勘盐场买纳官,吏部格法系通四选差注。今看(许)[详]淮东提举茶盐场胡纺状称,近来多差监当小使臣或初任人,虑致败事,欲乞选差经任有举官、无过犯文臣。本司欲依本官所乞,从朝廷选差施行。」从之。
七月十五日,〔诏〕流外出身见差吏职,今后并不许用占射恩例授四年三季以上员缺,使臣依此。先是,吏部言:「流外人缘现任吏部有不妨注授差遣指挥,又多酬奖占射,既许占未使阙,欲择优厚有职田去处,不问五六年,乞行榜示,情愿注授。缘见充吏职,自有请给,久待不妨,遂致优厚阙次多为流外人所占。契勘簿尉、司户见使四年一季选阙,其余阙见使四年。乞今后四年三季阙占射恩例人,止许占簿尉、司户未使余阙,许占四年三季,如目即合使窠阙,并展半年,其余并不许指射。」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

僚上言:「选人才出身则有黄甲注拟,无出身则参部射缺,此亦祖宗之条令具存也。比年以来,选人才出身则多欲求为行在正字之职,无出身者又求为敕局枢属之官,未有一日(老)[考]第,未常一见吏民,自此改秩,大则为监司、郡守,其次犹为倅贰,于法令慢不知,于人情未知察,传笑于人者多矣。非人才有不能,未更历故也。倘使经历州县一两任,从而寘之朝廷,异时出入中外,必有可观,是乃所以养成之也。此选人之奔竞,不可不抑也。」诏令吏部措置,申尚书省。
十年三月二十日,诏:「河南诸州并(识)[职]官及县令见阙去处,如本部出缺已满一月,无人愿就,即行下本路,许守臣选辟一次,具名申取朝廷指挥。」
四月七日,诏诸路检法官如遇破格即许差曾任亲民人。
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诏选人有占射恩例愿占未使阙者,止许占已差下一政替人未使窠阙。
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有官人充吏职,不妨注授,即系在任待次,往往占佳阙。洎至阙到,又行陈乞降指挥,令以次人赴任,其以授下人,却复改替,显是有妨本部差注。今欲乞将应有官充吏职之人,并不许理资任,及不许理名次注授差遣及在职待缺,庶几杜绝侥幸。」从之。
五月十一日,诏流外出身人并许注破格司理。
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吏部言:「绍兴十一(月)[年]九月敕,选人历任四考、五考,赴部注授日,如愿成资罢任者听。本部勘会上件人,其射阙日少得举主应格,皆是于后任楱足,兼有堂除举辟定差及岳庙之类,并未该载许令成资罢任之文,今乞依上件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六月八日,诏:「诸路司法,除广南已有绍兴十年许行破格差注初官指挥外,其余司法并诸路盐场窠缺,并依前项指挥施行。」又诏:「应诸处重迭奏断罪敕条,镂板诸路,常切遵守。」先是,吏部侍郎叶义问言:「选人到部,利害有二。一曰破格差注,缘在部人七百余员,而榜示止及三百,昨降指挥录参、县丞、司理并许不依资序破格差注,独司法未有许破格之文,更有盐场窠缺,非系亲民,多无应格,亦乞破格差注。二曰重迭奏举,昨来绍兴增修荐举法,应虚发照牒及重迭奏举。并以违制论。法令具在,而近者士人投状乞升改,其所发奏状,乃多违法重迭保奏。欲乞严降指挥,如诸路有重迭奏举者,从本部检举,一依敕令施行。」故有是诏。
三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诏:「侍郎左选合使县令窠缺,如久榜无人愿就,许更行破格差注一次。」从吏部侍郎凌景夏请也。
九月二日,赦:「应承直郎以下,所任差遣有因事废罢,元置司去处不及批书之人,许在外召保官二员,委保批书,候到部,令吏部照验出身文字,实审放行。」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

二年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十三日,吏部言:「该登极赦,应承直郎以下,在职任年岳庙人,与循一资,亦合入词。始告其词语定本,乞备坐具钞,候画闻下部日,付官告院,依敕书写出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吏部言:「选人该覃恩循资,依条就任改正资序,通理年月满替外,其余合行移注所得循资,内有资序不同,合行破考。窃详普恩即与自陈循转之人破考事体不同,本部指定止依前本身旧资序请给,许令终满今任。其循正资序之后,所历过考第月日,许楱以前月日,作实考收使,更不移注。」从之。其后吏部复言:「选人依条因恩赏循资应试者,仍免试。昨因在任该遇覃恩所得循资移注之人,并收使循资带免试移注,自承前降指挥之后,覃恩循资之人,更不移注。近累有选人罢任后,陈乞在任该遇覃恩循资,合带免试参选。缘有前降许免移注指挥,即未改作应试人收使循资带免试。措置欲将选人在任该遇覃恩合行循资之人,并许带行免试。」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二日,凌景夏言:「乞将选人若有过犯停替降资断在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覃恩赦前之人,许依大礼赦书减降收使酬赏。如元犯系是私罪,若(以)[已]经刑部除落,依得无过犯人例,亦许方行差遣,注授收使,酬赏并考功。今议定,欲乞将命官如有似此因过犯展年之人,即与比附大礼赦恩,免展施行。」从之。
四月五日,诏:「今后选人改官,每岁以八十员为额。内将十员充历任及十二考减举主改官人数,如不足,并听缺,仍自今年为始。」
十三日,吏部言:「左迪功郎、衢州司法参军林思绍用前任三考举主关升从政郎。缘本人任内该遇覃恩,循文(郎)林郎,系判司簿尉,各合就任移注差遣。本人不愿关升,止乞用覃恩循从政郎,终满今任。」从之。
八月五日,吏部言:「依指挥省并吏额,侍郎左选见管主事二人、令史四人、守当官三十六人、贴司楷书共三十人。今于守当官内减罢三人,止充贴司祗应,并于贴司减罢六人,却充私名祗应,楷书减罢五人。以上减罢人数,并系依名次从下裁减。其所减罢人,候将来有阙,却依元名次从上拨填。」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如将来遇缺,更不迁补。
二年三月二日,吏部侍郎叶颙条具弊事:选人改官,承直郎至修职郎用六考,迪切郎七考,举主应格,方许磨勘。自今并不许用迪功郎,一色月日作六考,并用减年作实考及权摄月日,放行磨勘。从之。
四月二十二日,臣僚言:「选人任曹幕官、县丞、监当者皆有三考,在任一年而荐章及格,即该关升,许外移。既注新任,自可去官,而辄匿命不罢,苟延岁月,无由察见其弊。乞自今选人关升外移者,限一月离任,于给降外移文字日,径自使(关)[阙]行下本处,便 令罢任,仍报后官赴上。」从之。
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宰执进呈吏部长贰措置到选人改官引见,令立班移近轩陛,逐一宣名。其间圣意或有所疑之人,即乞指名宣谕吏部侍郎,令同到都堂审验。如不中选,即取旨别作施行。上曰:「如此施行,全在卿等尽公,方得其实。」洪适等奏曰:「陛下既指定姓名,虽臣等子侄,亦岂得容私。如果非才,即与改次等,或更一任回改官。仍重行谬举之罚,庶冒滥改官者鲜矣。」先是,议者乞将初改官人,特出圣意,择一二临轩引问。吏部侍郎陈之茂以为不可,乞下部措置,从之。吏部既言,故有是命。
十八日,吏部言:「今据系推龙飞恩例,即与寻常科举年分不同。本部若止以见停留阙,将来集注,委是应副不行。今措置将职官权展一年使阙,司户、簿尉更展半年使阙。内四川每次上刷职官六阙,今来欲乞刷职官三十阙,司户、簿尉一百五十余阙应副。」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诏转运判官补发前官使副举状,许作职司收使。从吏部申请也。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状:「近承干道二年八月四日 节文,今后应奏补出身,更不许用补授及三年、年三十免试参选,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见行遵守外,窃详未降指挥之前,本部有初出官选人,用上件恩例已参选判成,见待次,及已注授差遣未上钞之人,乞许酌指挥施行。」诏令吏部放行。
五月二日,吏部左右选状:「勘会选人年六十、小使臣年七十以上及寻医年满人,并文学到部参选,每日翰林院主医官一员赴部诊视,委系文具。今措置如遇有似此等人到部参选,从长贰当官体量,精力不衰,别无疾病,许依条注授。」从之。
七月四日,宰执进呈选人用举主改官太滥,乞岁立为定额。上曰:「如此,不至太咈人情否 」叶颙奏曰:「只是迟得半年。」上曰:「获贼功赏改官人,却不可立额。」于是诏从吏部所拟,每岁用荐举改官以一百人,盐赏三人,四川换给改官以二十人,立为定额。岁终不足,听阙。仍逐色各置簿。其引见改官人,以进卷下日,其行在职事官及外路就任改官,获私盐及盗贼、四川换给等改官人,并以取会圆备上钞日为先后次第之序。至年终,如各有滥额员数,许于次年施行,仍理为次年之额。
十月七日,臣僚上言:「乃者吏部有请引见,并行在职事官及外路就任改官人一百员为额,四川换给改官人以二十人为额,已降指挥施行。臣契勘四川见管六十一郡,每岁止得二十人,东南共管一百二十九郡,每岁却得百人。除管职学官、外路教授磨勘十余员外,以郡计之,东南约三郡则改官者二人,四川约六郡则改官者二人。其多寡不均,灼然可见。缘此东南至今纔及七十余员,而四川七月内已满二十员之额。其余文字圆

备,坐待来年员额者,不啻十有余人,岂无滞留之孍 臣照得元佑中从吏部侍郎孙觉之请,磨勘岁限其数,而四川系在数内。隆兴元年,用臣僚之言,立定员额,亦未尝摘出四川别为一项。今来创立防限,特将四川置之额外,未见其可。乞将引见并行在职事官、外路就任、四川换给人,通以一百一十人为额,并以取会圆备上钞日为先后之序,庶几远近均一。」从之。
十一月二日,大礼赦:「旧法,初官补授及三年,并年三十到部,与免试。自近降指挥,并须铨试,方得参部。其间有年及五十以上之人,令吏部权与放就残零阙参部一次。」
同日,大礼赦:「承直郎以下赴部注授差遣,除犯赃私罪外,其犯公罪状,(以)以(会)[曾]到刑寺,见有公案未结绝,合取旨之人,且与放行参选注授。后有特旨,即依改正。」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权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言:「勘会选人祖父母、父母年七十或荐疾,各无男丁兼侍,若年八十,并前一年内召保官三员,申尚书吏部应授差遣者,听指射家便。续承干道元年四月十八日指挥,将陈乞家便恩例人,若非本贯临安府,并合依条就本贯,或流寓人于寄居州军召保陈乞。窃(许)[详]上件指挥,系革官员经本府召保陈乞之弊,其间却有官员于本任州军召保陈乞,本部却作合经本贯或流寓人于寄居州军陈乞行下,委是行遣迂回。今乞将除见任选人有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许经本任州军召保陈乞外,其土著人经本贯州,或流寓人于寄居州军,召保陈乞,申发到部之人,自各遵依干道元年四月十八日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归正右文林郎孙子伦乞添差平江府支盐食,替赵彬年满阙。续准吏部告示称,本部即无替阙条法。」批送吏部勘当,申:「本部勘当,侍郎左选即无归正文臣添差许替阙指挥,依批送今状下部,告示本人知委。」诏依孙子伦所乞,今后如有似此愿就替阙之人,依此。
十一月九日,臣僚札子奏:「乞明诏吏部,立为定格,今后选人任岳庙者,悉不理考第,庶几革偷情侥幸之弊。」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除隆兴元年恩科人所授岳庙已得指挥许理权官外,余并依干道四年十一月九日指挥施行。
五年十月四日,试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札子:「本部侍郎左选初官并历任待次选人,计五百余员,其见榜诸州教授、属官、职官、录参、司理、司法、县令、县丞、簿尉、监当共三百四十余缺。缘所榜阙并是远恶去处,多不愿就。本部欲除属官、职官、录参、县令、县丞不注进献纳流外等人外,乞将应见榜窠阙,如已系破格去处,许不以资序、考第、举主、路分、年甲,专法差注初官无过犯人一次。」从之。
十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四川选人升改所用举

主,令宣抚司核实,如无违碍,即行放散,出给公据,保明申奏,令吏部与免会问,理作举主收使。」先是,吏部侍郎陈良佑言:「窃见选人到部改官,惟是川蜀远道,往返万里,小有参差,经来年岁,所以立法,先令经制司放散,盖欲优恤远人,不使濡滞。然到部会问,得举主有事故违碍,在未放散日前,即又不该奏举。谓如蜀中已行放散,而其人或经论列,或以致仕在蜀中,未散之前,即行下制置司告示本官,及致本官再求举状,经制置司乞行放散,而本司又行告示,即无再放散条法。至申部陈乞,吏部又不为贴用举主,以致往返迂回,动经岁月。补章未辩,而前状已折,放散不再,而补举不行,栖栖道涂,实可怜悯。乞令四川选人贴用举主,与理元放散月日放行升改。」故有是诏。
五月四日,吏部言:「侍郎左选见管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一十六人、守当官一十五人、正贴司一十七人、私名三人、楷书五人,共六十二人为额,内三人私名,元无请给。今欲减罢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二人、正贴司二人、楷书一人,以五十五人为额。」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今后选人功分每高一任,与当十分。以吏部言选人差注,格高一任,理当十分。或高两任三任者,缘格内未有理当功分明文,故有是诏。
九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旧法称职司者,谓转运(司)[使]副、提点刑狱及朝廷专差宣抚、安抚、察访余同知州。承直郎以下改官应有举主者。若转运判官二员处,均举使副人数,与理为职司。近年以来,在法本非职司,一时申请,将所举官特降指挥,理作司职收使,有失祖宗旧法。」诏应节次降许理作职司指挥更不施行,今后并遵依旧法,仍自来年正月一日为始。
十月三日,中书门下省言:「改官员数,每年通以一百二十员为额。今年员数已定,有溢额三十余人,等候来年引见班次。」诏令吏部将已放散举主人,依条施行。其见待班次人,具奏引见放行改官,今后更不限定年额。
(八)八年七月一日,吏部员外郎钱佃言:「遇有应入远小处窠阙,循见行格法,川、广、福建为远地,其小处窠缺,依本选旧法,诸州二万户、县五千户以下并为小处。本选遇有应注小处窠阙之人,(阙)[关]尚书省左右选、侍郎右选续修参附令,诸差注应入远小者,去阙下千里外为远州,以军事县以下县为小。欲乞比附三选条法差注施行。」从之。 会户部,往往皆一万户以上,兼逐县言亡数目,皆称帐状未到,致差注不行。伏
九年八月三日,吏部言:「勘会承直郎以下官,除无展磨勘条法外,有放罢依差替人例到部,合降两月名次。」从之。
九月四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

(古)[吉]言:「选人指射县令、尉、录参、司理,在外即下所在州军知、通铨量,限六十日。昨缘报应稽缓,申请除程止限半月。缘立限太狭,报应不前。今欲将在外合铨量人,比旧法六十日减半,除程及假故外,限一月不到,许注以次人。若到部选人愿就县令、尉、录参、司理,而欲下归乡状,亦听陈状,先就本部铨量,在外指射,即免更下所在州军。其已铨量,而在一年外射阙者,依旧下州军铨量。四川、二广收使举主,通注令、丞,并用举主免试之人,止欲照用入阙,即非升改文。比令申发文字到部,动经岁月,其间亦有举主在申发后事故者。今欲将四川、二广定差应用举主入差遣或免试人,并依四川文学收使举主条制,仍以三司判成日为始,庶几川、广注授,事体一同。」从之。
同日,吏部言:「依法有占射差遣之人,许占本部已差下(西)[两]政官未使员阙。续承弊事指挥,并不许指占未使员缺。缘在部选人员多缺少,其间待缺之人有丁忧事故,往往所在州军不实时申闻,或进奏院同行(应)[隐]匿,不因占射恩例之人指画,本部无缘得知,必致虚闲阙次。今乞令选人有占射恩例,许依旧法,并已差下两政未使员缺,从本部会问到备所占阙因依,榜示五日,在部人通知。如上名不就,方许差注占缺之人。仍委诸路监司按月行下所部去处,若有待缺人丁忧事故,实时入递,依程限申都省及吏部,仍令进院画时分时注籍,以防隐匿之弊。」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五 宋铨选 中 侍郎右选 三班院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五

【宋会要】
宋铨选中
侍郎右选 三班院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左赞善大大魏廷式同勾当三班院,时初取使臣殿最,命廷式与枢密都承旨赵镕、李着同主其事。
三年十一月,诏三班院公事不少,不许接见宾客。
四年五月,诏:「三班院应差使臣知县,选差有行止者,不得以衙前及富饶商贾授班行者充,仍令枢密院更切拣选。」
六月,诏:「三班院使臣应经磨勘已转班行者,改转后七周年再与磨勘。其供奉官、侍禁、殿直、奉职若补班行及四年以上,借职三年以上者,并依例与磨勘。所有曾经磨勘转不得者,候住程一次回起,自磨勘日后及三年以上,再与磨勘后,亦依例七周年,更与磨勘。所有已经磨勘不转者,及得指挥更一次差遣者,并三年后更与磨勘,若更不转者,即候三年后更与磨勘。所有元得指挥依例差遣者,即七年后更与磨勘。」
闰十二月,三班院言:「所磨勘使臣功过内,监押、巡检、监当物务者,除系收趁课利场务一一牒省会问增钱数外,其余捉杀贼盗及巡捉私茶盐并场务收到出剩物色功过等,本院自来只以使臣执到逐处批书印纸解由为凭,照证磨勘,先降宣命,令逐处依印纸抄上劳绩过犯,别录实封状一本,先具闻奏,送三班院磨勘。其间亦有会问诸处文字齐足,只是未有奏状者,却下本州岛军勘会,每有住滞。况所奏文状,亦与批书印纸一般,乞自今只以使臣执到印纸解由照证磨勘。」从之。
五年正月,诏:「自今都巡检差供奉官,或遇少供奉官时,即差历事有武勇侍禁。内地州府兵马监押、巡检、同巡检,差殿直已上;远地小处州军监押、巡检、同巡检并广南小郡知州,差奉职以上;缘边小可城寨监押,如有曾立边功借职亦差,余依本院旧例施行。其内地小可县镇及漳、泉、福建、荆湖、江南、两浙远地州军,元不系屯驻禁军去处,即拣选奉职内有人材勇,或经历勾当得事,堪任监押、巡检差遣者,品量定差。」
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以上视听未衰者,且与家便监临。其有不愿,及年七十五以上,或虽未及七十五而老昧不任厘务者,即依先降指挥,除曾犯赃罪令逐便外,其借职与除近便支郡上佐官,许于本州岛居住。如本贯是支郡,即以授之。奉职

、殿直与除近便节镇上佐官,不愿者即放归乡里。」先是,有司言:「使臣年七十已上,颇有壮健可以 事者,其老昧不任差役者,欲除赃罪放逐便外,借职与近便宣补教练使,奉职、殿直与长(马)[史]、别驾,侍禁供奉官与致仕官,余并依前诏。」真宗曰:「使臣无过,致之牙校,甚不可也。」因有是诏。
二年九月,诏:「应三班使臣等多是朝廷选抡,或承门阀补应。其间有屡当差使,久在班行,智勇出群,绩效殊众者。朕虽博询舆议,旁察参修,申命有司,精加考择。苟闻材干,必与甄升。至于知武备者,委董兵戎;或怀吏术者,俾厘事任。每于铨品,思在审详。犹意沈遗,尚多淹恤,特行晓谕,用示搜罗。自今使臣得替及差使回京者,并许坐此宣命,具状陈述出身以来历职次第、勾当去处、差使度数并劳绩、过犯、月日因依,一一开设,及自叙平生所学、在身所能之事,乞朝廷如何任使,实封诣阁门通进其状,不必繁文,并须直述。内有不识字者,亦许令人依此条贯书写进呈。朕亲当省奏章,躬较事迹,如显可选擢,必别有指挥。即不得诳妄敷陈,如经诸处覆问,稍有异同,当重行贬配。其借职所进文状,即仰三班院收接,重封以奏。其已进文状,未有指挥之人,有合该磨勘差遣者,仍且依例施行,不得因此住滞。」
三年正月,诏:「应三班院使臣已各立定磨勘年限,内有应差遣引见,及非次已特与改转、后来未及元立限,三班院为是不因应磨〔勘〕改转,皆便依例再磨勘引见。自今后如有似此已经改转者,并须依磨勘已改转例,候年限满日,方再与磨勘。其应选宣榜进状并论叙功劳,有指挥令磨勘,及特奉指挥磨勘引见者,即不拘此。」
六月,诏:「三班院磨勘使臣,以七年为限。其间有赃迂致罪至徒已上者,可令自今经赦后再与理年限磨勘引对。
四年闰五月,诏:「诸路转运司,仰体量应部中使臣内委实有所能事件者,仰(其)[具]姓名、勾当、所能之事分析,同罪奏举。仰枢密院候(泰)[奏]到,逐旋送三班院,令置簿记名,及于脚色下子细抄上,候差遣时,将此照证,品量差遣。所有曾犯入己(职)[赃]使臣,如经七年显有劳绩,仰具事状以闻,当议却与依例磨勘差遣。若是经十年,虽无劳绩,别无赃私罪犯者,亦与磨勘引见。」
八月,诏三班院:「自今后磨勘不得过三人,差遣不得过十人。如非次特令磨勘引见,并急速差遣,不拘此限。其引见磨勘差遣札子,仍进纳两本。」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诏三班院、合门:「自今每有差遣使臣,将自来合系条贯、诫励事件尽录出,更粘连白纸用印。候辞,仰当面令本人子细看详讫,只于白纸上各令书职位、名姓、差使、勾当去处,及具知委,如有违犯,甘当故违之罪。亲书着字,即不得更委使臣供应写知委。诫励文状,仍令于辞榜子

内开设所有诫励事件,已蒙晓示知委,书字讫,数内抽兵士使臣,仰常切钤辖。兵士依队伍行李,不得或前或后,取便行座,经过州府县镇、乡村道店,信任兵士搔扰人户,攘窃物色,及收受军都羊酒情仪,及抽兵士当直随行,将擎物色,骑马落路,令军人赶趁,并钤辖兵士不得践食人户田苗及收刈喂马,不得敛掠钱物,如有违犯,当行决配。若钱稍多,并行处斩。及每到州府,令指挥使等先具军分人数、有无衣甲、器械申报州府,自己不得抛离兵士,隔城寨止宿。并经过关津口铺,依例供付军都甲名,不得容纵吃酒至醉,有所妨。马军须钤辖依时饮饲,台举鞍马,不得信任走骤,及非外稍搭物色。仍于押兵内差定员僚、节级十将充拦前收后,及指挥先牌。每至下程处,即不得不依军次减,致有争竞及相殴打,亦不得蹉程行李。」
二年五月,诏:「应收补到臣僚弟、侄、儿、孙充班行者,内有年未及二十,虽年二十以上未任差使者,并未得与差遣。令本院常切体量,候堪任勾当,即依例差使,无令出外勾当不前。」
十月,枢密院言:「三班使臣外有过冲替及降任者,皆候替人,动踰岁月,所厘事务益复堕紊。请自今诏命到日,即令离任,择官权莅其事。」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三班使臣有素负材能、久沈下位者,听其自陈。
五年六月,诏三班院:「应使臣内有七人已上同罪奏举者,并令磨勘引见。」
七月十六日,上封者言:「奏举使臣皆无期限,虽至七人,有止一月内连有五人奏举者。当令枢密院于引对文字上具言奏举年月。」从之。
二十一日,诏三班院:「自今磨勘或非次引见使臣,内有与改转者,并于申枢密院状内,坐举主职位、姓名兼具举奏年月。」
六年五月,诏三班院:「自今引见差遣使臣,内有疾患者,并附脚色,开说进呈。」先是,选使臣任使,引对日有育歧者,故有是诏。
是岁,诏三班院:「据合该磨勘人数,将奏据事件,取问本人有何所能、试验可否,及开坐举状,一处磨勘。」因合门祗候刘承渥上言也。
七年四月,诏:「三班使臣自今有乞试弓箭者,其令本院官员与带御器械臣僚同共试验,具等第以闻。」
九月,诏:「三班使臣到京,除勾当急速公事外,余并与限七日内朝参,便赴本院祗候差遣。或非次急要使臣阙人,即凭入门榜子定名差遣。如故有规避者,送宣徽院劾闻。」
十一月,诏:「三班使臣当入远地差使求边郡者,令三班院试验武艺,择任职者授之。」
八年七月,诏下三班院,自今广南住程使臣年满得替到京者,特免短使,依例便与住程差遣。
天禧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受住程差遣,须替人年满,即得赴任,不得预往新任处守阙。见今已辞发者,逐路转运司晓谕知委。」
三年二月,诏三班院:「自

今抽到开封府正名前行充勾当押官,候及五年,若守阙,前行充勾押官,即候及七年,并奏取指挥。其本院递迁前行,候及三年,从上转补一名,充押司官。所有转上前行阙额,更不补填。其官押司候及三年,如有勾押官员阙,即与递迁,充勾押官。候及七年,奏取指挥。仍自今后依旧只以十一人为额,补置勾押、押司官各一人、前行二人、后行七人,即更不于别处抽人充勾押官。如是非次有押司官、勾押官员缺,须候及定年限,即得改转。」
三月,三班院言:「年小使臣三百余人,自来曾到班,不知所在,望立勾赴院,供通脚色文状。」从之。
十一月,三班院言:「先准诏应使臣差遣去处、职位、姓名,自今每岁于四季月一日进纳一本者,自后院司遵行。昨该汾阴改转后,至今例该磨勘,日逐行遣,文字甚烦。欲乞依流内铨州县官季帐例,每半年一度,具状进纳一本。」
十二月,诏:「应见勾当事殿直已上至供奉官带合门祗候,自今及五周年未转迁者,不以在京及差遣出外,并令枢密院磨勘逐人历任功过,进呈取旨。若赦前已及五周年,并赦书降后其计赦前年限及五周年者,并依赦书磨勘。见在外任勾当者,令都进奏院移文告示。」
四年四月七日,三班院言:「乞晓示使臣,自今应授住程差遣,才候授宣五日内,须管赴院呈宣上历拘管。内有系川陕路不许般家合将带人马公凭赴任者,限十日内据合系将带数目,分明具状开坐,以凭申奏。若授宣后有违前项日限,即申奏,乞行朝典。」从之。
十七日,诏三班院:「自来寄班祗候未曾立定年限磨勘迁转,(令)[今]下本院,并许依使臣年限例与磨勘。或有新授寄班祗候人,亦仰看详。如是年甲合格,曾历外任,或在京住(城)程勾当一任合该磨勘者,即得依例磨勘。余并依三班使臣条例施行。」
七月,诏:「昨缘举人补三班差使殿侍者,听就外舍居止。」
五年四月,诏三班院:自今合入住程差遣使臣数多,差填季阙已尽,即将次季及后来一季缺次供申枢密院勘会,候降下,即仰依季分次第定差,不得隔蓦差使。」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诏:「访闻三班院吏胥邀滞使臣,乞取财物,及妄申改转、弃失文簿等。自今再犯,当严加谴责。仍榜示使臣。」
仁宗天圣元年六月,诏:「自今初任监当使臣得替到缺,委本员取索印纸勘会,若在任别无赃私过犯不了,即候短使足日,与监押、巡检。如或内有巡辖马递铺一界,孳生马驹数少,抛死及二十疋已上,并监场务所收课利亏少三分已上,及诸杂勾当使臣若因公事但系私罪断遣,不拘曾与不曾责罚,候短使足日,与合入远近监当。如再任依前不了,亦依此施行。」
十月,三班院言:「自来差定执银球仗使臣三十人,祗候引驾。近

日多称年已及二十已上,乞免执球仗,依例短使差遣。欲自今应执球仗使臣祗应及三年,并年及二十已上乞替者,即与免执,依例短使。」从之。
三年十月,诏三班院:「使臣到班合短使者,除川陕、广南、福建、荆湖远处抽押兵士与两次差遣外,其余须将轻重远近品量差遣三两次,候及半年以上,即依资次与住程差遣。其使臣到班有假故者,须是除出假故月日外,及得半年,仍经三两次轻重差遣者,即依资次与住程。如得替及新补到班,未经短使,便有假故及诸般为事者,不得更叙初到月日,并以后来到院公参月月理为资次。若在京勾当得替,须候诸处牒送归班,以公文到院月日理为资次,仍与在京及近处州军短使各一次,足日方与住程差遣。」
四年二月,诏:「自今使臣如有已经两任近地差遣,情愿降等,更乞近地监当,许依旧例支与小添支或驿料去处差注。如已三任近地者,即更不得陈乞,候将来亲民员缺稍多,却依旧施行。」
六月,诏:「三班院供奉官已下至借职差出及在京监当去处,依职位、名衔、〔资〕次(资),每半年一度,写成策子进纳。」
五年六月,诏三班院:「合门祗候下到磨勘文字,内有曾过犯冲替及与监当差遣,并为年老与监当者,仰具历任画一开坐,奏取指挥。」
八月,三班院言:「自今有疾病年老昏昧使臣,因逐处体量申奏冲替到阙,令当院体量差遣者,乞且与小处监当。若在任别无体量,成资一任得替,即却与合入差遣。或再被体量冲替,即更不差注住程。仰三班院具历任脚色、冲替因依申枢密院,再行审验,如无赃罪,即依年老人例除致仕官名目。」诏自今应有上件年老昏昧、疾患不堪差使勾当使臣,仰逐旋具本人历任年几、有无病患赃罪,奏取指挥。
六年正月,诏:「三班使臣近年已来,例皆一任监当便入监押、巡检差遣,自今并须两任监当方得差充。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三班院奏取指挥。」
七年二月三日,诏:「使臣诸处勾当得替内该与家便差遣者,自来合系枢密院点差,自今并札与三班院,令先次与差。」
四日,诏:「殿直至供奉官充合门祗候乞磨勘者,须勾当及祗候除出假故月日实及五周年者,方得依例磨勘。并内有年限虽足,曾有赃私过犯及因事差替并年老病患者,未得磨勘,并奏取裁。」
闰二月,诏:「文武臣僚家奏乞三班使臣,请官中俸料,留在门前管勾家事,自今宜行绝止。如违,许御史台弹奏。」
五月,诏:「自来诸处勾当事三班使臣内,有转运使司及本州岛并总管、钤辖等奏称,在任为理弛慢,不谙边事,或为性懦弱不得力者,亦有便举使臣,乞行冲替。朝廷以逐司皆是委任,又虑彼处别致阙事,皆依奏差替到阙,后三班院依条与降等差

遣及隔住磨勘。日逐不住有使臣进状伸雪,却称在任别无罪犯及弛慢纵由,亦无不了事件,或是转运司等别欲荐举人, 私协情,不明言所犯的实情罪申奏,致日近披诉者多,须议特行〔指〕挥(指)。自今诸路体量得辖下州军勾当事使臣,在任为理(也)[弛]慢的实事件,及不得力缘(申)〔由〕,并不谙边事(思)[因]依,须分明指定事件事状,方得以闻。或乞选差人充替,务在责实公当,即不得更似日前卤莽申奏,无致冲替使臣到阙别有诉询。」
七月,诏三班院:「磨勘外任使臣文字,自来本班遇双日先进入内,乞降付枢密院。自今更不先进,便仰入封送枢密院。」
九月,诏三班院:「自今应归明使臣差遣,如本人元是外界人归明补充班行,即依例与枢密院定差遣。若归明人子孙及先因隔过蕃界、后却思乡过来,即并令三班院依例差遣。」
八年三月,三班院言:「乞自今依旧将使臣得替到班公参月日挨排资次,置簿拘管。令逐人预先陈乞两路以下去处,即不得指定差遣名目,仍于簿上凿定路分。遇有员缺到院,即依应降下差遣。检详条贯,依资次从头拣选合入之人应副定差,如内使臣别有事故及情愿乞未就差遣且乞待阙者,欲只许容于下次一季内依元指射路分定差,即不得更乞于以次季分守待员阙。所有广(南)西、川陕路、荆湖澧鼎上下及诸偏僻处,并不肯承就。盖缘自来许容待缺,是致积滞下员缺,差遣不行。欲自今如有上件远近路分偏僻员阙无人陈乞者,相度内有过满及见阙催促差人去处,除使臣曾有圣旨及该条贯与家便差遣者许容待缺外,其无指挥人,即将脚色勘会历任申不曾差往本路住程勾当者,并以到班月日合入资(依)[次],依员缺次第,从头定差。如在班别无见阙过满次及未至急要差人去处,即一依前项定夺事理,许容下次季分差注。」从之。
十月,三班院言:「准宣三班使臣监当回,合入监押、巡检,自今后一任监当回,别无遗缺,并依旧条,却与监押、巡检差遣。所有天圣六年正月 更不施行。」
景佑三年五月十六日,三班院李淑言:「本院起请事件:一、准宣臣僚所举使臣充合门祗候,其举主须是见任知州、知军、通判、钤辖、都监、员外郎、诸司使已上及总管、转运副使、提点刑狱、朝官使臣方得奏举。如及七人以上,仍须内有转运使副或提点刑狱,方得依条例磨勘闻奏。其举主须是见在任勾当。如有事故,不得理作七人之数。自来勘会举主如外任已得替,便作不在任。切见流内铨磨勘选人举主,若外任得替,并理作见任,惟是降着差遣,即不理人数。今来本院磨勘举主,如元系知州、通判,后授三司、开封府判官升陟差遣,却承例作不在任数。欲乞今后凡是举主,除有事故及降差

遣不该举主者,即不理为人数,自余并许理为举主。一、准宣应初入班行,借职三年,奉职至供奉官四年,方许磨勘准差使。殿侍五年,方转借职,后便依使臣曾经磨勘例,别理五年,方与磨勘。会殿侍不带差使者,及三司大将诸处司属,或因管纲运诸般勾当酬奖直补借职者,又却并理初例。已上磨勘,以此比方,未得均一。今来差使殿侍〔钤〕辖充借职,亦合只理初入班行人例。欲乞自今后应殿侍系本院差使转补借职者,并依使臣初任年限磨勘施行。一、本院每差住程使臣往诸处勾当,其逐州军申奏到任月日文状,并不降付本院,元替月分 替,是致多有差误。有授差遣近延一年有余,未见到任。凡是得替使臣,亦有不便赴阙,或妄托事故,盖缘未有拘辖。欲乞今后应住程使臣到职,委(罪)[逐]州军具到月日申奏外,别具状报本院,专差人吏于具员缺簿内分明书凿,候 阙文时,将此勘会。其得替使臣,亦委逐州军具交割起离月日,先府递实封报院。如经隔时月不到者,候到,委本院取馆券勘会,如涉稽延规避重难差使,即具名闻奏,乞行朝典。一、先准宣应得替巡检捉贼使臣到缺,据已获未获贼数比较,如十分中捉获七分已上,特与磨勘升奖五分六分,依例差遣;不及五分,即与监当;若三分已下,勘罪取旨。当院勘会天禧已前,并依上下条贯,逐度引见改官。干兴后来,为该覃恩改转稍频,遂不引见。只令依例比较,仍准宣别具本人亲捉杀分厘闻奏。自来捉贼十分以上,亲捉一分以上,只免短使家便差遣;不及一分,只免短使;如无亲捉人数,只是依例差遣。其责降条例,即依旧施行。以此本院每差巡检使臣,多是规免,难为定差。看详巡警寇盗,尤籍谨力之人。今来有责无奖,恐非激劝之道。欲望自今后凡得替者,令具一界贼盗印纸比较。如五百人已下,捉及八分以上,亲自捉获七厘以上;如五百人以上,捉及七分以上,亲自捉获五厘以上者,许依先降宣命磨勘引见,特与酬奖。若只捉及七分、八分以上,无亲捉者,或有亲捉却不及八分、七分者,并不引见,只免短使差遣。又旧条须巡检、县尉各自捕获,方理为本官人数,以此多有责罚,欲望自今如火之内,内弓手捕获即理为县尉人数,军士捕获即理为巡检人数,如会合捉杀到者,即听分理人数。如此,则巡逻之司,赏罚并举,既易差择,亦劝尽心。一、本院使臣任川陕差遣,亦见连并,愿就遐远之人,颇闻视为贩鬻。或在彼密营居止,盖缘未有条贯,无以拒止。欲乞自今后应有求川陕差遣之人,委本院先取脚色照会,如历任内无赃恶过犯,经隔一任以上者,听与差注,只不得连并在彼。又川陕使臣准先降条贯,如并无人依倚,许召官三人委保,般家

赴任。每见召到保官亦有三人,并是合入遐远之人,虽已退却,终是未有条贯。欲望自今凡召保官,并须是近地差使之人,庶防奸诈,颇为稳便。一、本院应承受宣敕条贯,凡是趁请(壁)[擘]划事件,除一司编敕外,合有旨用者,自来虽曾编录,不得齐整,亦虑或有遗落,妨误检会。无勾当官交易不定,亦恐不曾尽见。欲乞委本院勾当官将前后条贯文字逐一看详,系见今行用者,别置(薄)[簿]册,分明尽底抄上,专差手分主管,庶免散失,得以遵守。一、本院应管使臣脚色,人为一本,功过旋次抄上,岁月既久,不无散失。亦有外任就转,不曾添上脚色。欲乞委本院取应系使臣殿侍旧纳脚色,别选使差职员等将旧条取索,或关报到文字(字),逐一点对,重新添整誊写,类成文册印书,有不完备处,即因磨勘或差遣到院之际,照会改正。仍自今后,凡使臣住程到京者,并依审官院例,逐人先投纳家状一本,具言出身历任,如有隐落功过,一事虚诳,甘伏除名之罪。候到,更委到班,将家状与脚色参会使用,庶得不漏功过,易为检证。仍下三司,量给纸墨抄录。一、应使臣自来有请长假或侍养者,本班别无簿籍拘辖,又无所住州县去处。直至本人参假,方始勘会差使。今欲乞委本院将长假或侍养使臣别置文籍,差人管勾抄上。如内有却出参假者,逐时勾销,其现系长假,自来不知所住〔去〕处者,委自本院移牒根究,上簿拘管。」并从之。
康定元年九月,诏三班院、殿前马步军司晓示使臣、诸班、诸军有武艺谋略者,并许自陈,当试而擢用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审官院、三班院、流内铨,如批降指挥后,有合奏请事,令主判官别取旨。从权同判吏部流内铨王质之奏也。
质言:「先朝磨勘,并临时取旨。天圣垂帘,皆前一日入文字,内中批定。虽有功过,有司不敢复有所陈。今请如故事,不预进文字,并于引见日面取旨。」
五年三月,三班院言:「自今持服使臣服除者,望比京朝官例,特免短使升半年,与家便差遣。」从之。
六月,三班院言:「旧制,臣僚同罪奏举使臣差遣,虽不行,而他时或别预选擢,其举状却复用,请于所授宣 具载举主姓名。后或得罪,亦当连坐。」从之。
是月,诏三班院:「自今使臣参班,止令读律,写家状。」
六年六月,诏枢密院:「凡臣僚应诏敕奏举使臣,其三班院籍记姓名,候岁终录一本进。」
至和元年五月,诏:「自今三班使臣合入远地,而父母高年者,听依文臣例召保官,与近地。」
十一月,三班院请下诸路转运司,具部内使臣岁所收职田之数,第为上中下三等。凡差遣,不许连入上等。从之。
嘉佑二年五月,诏三班院:「今后更不许自投文字磨勘,其任西川、广南官岁满前三月,余路前两月,令本院预举行之。」
三年二月,以太

常博士韩缜、杨开详定三班院编 。开先从本院奏同编修条贯。
四年二月,诏减诸路指使使臣,皇佑元年敕十人者,今留七人;不及十人,留四人;四人留三人,三人以下如旧。
七年四月,诏三班使臣待阙而愿出外者听,仍限一年者更不问所欲,直注差遣。
八年正月,诏徙三班院于文思院之西院。旧在宣徽院,盖内客省使厅,以所差使臣出入禁中非便,故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七日,诏三班院:「使臣无私罪,有课绩,及荐举仍差使十年已上者,许经本院叙过,或吏干可以理繁剧,武略可以擒奸盗,并须一一各言所能,委主判官先验材器可否,如愿就试边事时务策者,量试一道,的有可(最)[取],即送密院再加考覆取旨,渐与试用。仍每年不得过十人。」
闰五月一日,枢密院言:「欲应臣僚随行指使自转借职后,河北等路(路)前两府充安抚使并都总管四年,理为一任,诸路前两府充知州及学士以下,至正任充四路安抚使并都总管五年,理为一任。其余路分知州、总管、钤辖、安抚、都巡检之路,六年理为一任。」从之。
二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言:「嘉佑五年,谏官陈升之言,三班供奉官以下八千八百余人,乞裁冗滥,立条制。于时定议,事颇酌中。升之始言八千八百余员,及此又已五年,数当增倍,其滥如此,而不云救,何以立宪度,建治功 乞下两府,检会前所奏议,早为裁定颁行,亦振举颓敝之一端。」诏以付枢密院,而计三班使臣六千五百三十四人而已,遂无所更议。
十二月,诏三班院:磨勘使臣权免引见。
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六日,三班院言:「先于三月中,准朝旨,应诸州军、沿河知州军县并诸般场务勾当任满得替,依条合该酬奖,尽仰逐处保明,直申枢密院、流内铨、三司、都水监等处,并已施行。内有元无条项,合特乞指挥者,仰本司闻奏。即未审在京诸般库务等任满,合有酬奖去处,许与不许本班一面勘会。」诏令依今年三月条贯施行。
三年十二月,三班院言:「殿直雷珣乞试《六韬》、《孙》、《吴》三家兵书义理十道,仍乞射弓。寻试验到义理十道,内二粗二否六通,及试验到弓马,并条贯本人脚色。」诏免短使,权边寨监押、巡检,理监当资序及驿料,一任回,依武举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试兵书,自珣始也。
四年六月七日,左侍禁刘玠言:「先任岢岚军监押得替,熙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到班,与供奉官郑余嘏同押茶赴广信军。余嘏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九日到班,在臣之下,今差季阙在臣之上。缘余嘏与臣同押茶纲回,同是升一年,本班却用不理闰月条置臣在下。」诏以刘玠在郑余嘏名次之上。今后到院使臣在闰月者,并依此。所有磨勘,即依旧条。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到)[诏]三班院:本

班应管勾内外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及八以上,并熟于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并许经本班投状乞试。候及十人,即(阙)[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如所陈不妄,当议引见。在外使臣仰经本州岛军投状,委知州、通判、(丘)[兵]官同共试验,如中格,未得发遣,先已闻。已上《国朝会(典)[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五 宋铨选 中 侍郎右选 上

侍郎右选上
旧系三班院,元丰五年改今名。其五年以前,仍具载于此。
两朝国史志:三班院、勾当院官无常员。文臣以两制以上、武臣诸司使以上充,常置籍以总使臣之名,均其出使厘务,定其任使远近之等级,及考其殿最而上于朝。凡借职以上至供奉皆隶焉。勾押官一人,前行三人,押司官一人,后行十一人,以上《续国朝会要》。
侍郎一人,郎中一人,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其殿最,案十五,曰从义、曰忠训、曰诚忠、曰承节、曰承信、曰进武、曰差注、曰生事上下、曰掌阙、曰资次、曰知杂、曰催驱、曰甲库、曰法司、曰架阁。吏额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一]十五人,守当官一十八人,正贴司二十五人,私名七人,楷书一十人,法司一人。以上《中兴会要》。神宗正史职官志:三班院旧例置局禁中,嘉佑八年出之。熙宁三年置主(薄)[簿]二员,元丰初又诏与审官东院、流内铨各省主簿一。官制行,归吏部侍郎右选。
熙宁五年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也)宽言:「前定武臣试格,应大小使臣恩泽奏授得官、年及合格出官者,并于三等试条,各随所习事艺呈试。上等、中等内七事,下等内八事,有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应事艺,供家状开(生)[坐],于审官西院、三班院投状,候次月,具乞试人数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试。内武艺即送武学试外,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筭计,并依春秋试文臣条贯讫,其等第及封试卷,申枢密院看详。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于出官合格岁数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过合格,须授官及五年,方得依旧条,写家状、读律讫,与出官。初任仍且与双员处监当。如有举主,方得升入亲民;无举主,即更展一任监当。如诸般劳绩升入亲民者,即依旧条。熙宁五年以前授官,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候年合格(入)[日],且依旧条施行。」从之。
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检会熙宁五年八月曾孝宽详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试格内一项:应已历任及诸色出身不该就试人,愿试者候得替,亦许投状,除不计等钱谷并元系军班及武艺出职人不更试武艺弓马外,余并许乞试。今后武举使臣,更不试策。其乞试弓马人,仍于元试中上添得斗力,方许依条收试。」
元丰元年六月十九日,诏:「沧州清池,莫州任邱,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长、延川,庆州安

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十八县,自今委三班院选差使臣为尉。其旧系监当阙,送流内铨差注。」
十二月二十三日,中书言:「立大小使臣呈试弓马艺业出官试格:第一等,步射一石,发两矢,射亲十中三,马射七斗,发三矢,马上五种武艺,问《孙》、《吴》大义十通七,时务、边防策五道成,文理优长,律令大义十通七。如中五事以上,与免短使,减一任监当;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两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斗,射亲十中二,马射六斗,马上三种武艺,《孙》、《吴》义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五。如中五事以上,与免短使,升半年;三事以上,升半年;两事,升一季;一事,与出官。第三等,步射六斗,射亲十中一,马射五斗,马上两种武艺,《孙》、《吴》义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三,计筭钱谷文书五通三。如中五事以上,升半年;三事以上,升一季;两事,与出官。已上步射并发两矢,马射三矢。」从之。
三年闰九月十二日,诏:「宗室三班使臣,如犯罪殿罚,并令大宗正司关牒三班院照会。」
五年五月十一日,改三班院为吏部侍郎右选。
七月二十四日,尚书吏部言:「立到选官格,各随所任职事,以入任功状立格。如选巡检、捕盗之官,则以武举策试武学生,或因臣僚以武略论荐,或自陈兵略得出身之人。他格仿此。」从之。
七年五月一日,泾原路经略司言:「自今沿边将官城寨使臣坐事冲替者,乞再下本司审察。军前得力人,量事大小,于酬奖折除,或展年降官,依旧在任。」从之,令尚书吏部立法。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四日,吏部请:「本贯川人,听三班内一任归川。其因酬奖得家便优使,及不拘路分者,亦不注川阙。」从之。
三年闰十二月十四日,诏:「陕西、河东蕃官蕃兵,三路广西、川陕、荆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属,并隶枢密院,兵部依旧主行。其余路民兵,令兵部依旧上尚书省。应小使臣初补及改转,并吏部拟抄画闻讫,送枢密院降宣。」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吏部言:「沿边使臣差遣有见阙处,欲以远近添立日限,无故违限者论。如之官不赴律满一年,沿边主兵官满半年,不以有无事故,本处三十日内报所属别差官,系奏举者报元奏举处,并不得放上。未申报间到任者,听上。候到吏部,并降一等差遣。无等可降者,降一年名次,俱于远小处。」从之。
绍圣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吏部右选类姓置籍,视左选拘辖功过。从侍郎叶祖(洛)[洽]请也。
元符三年闰九月二十三日,(诏)兵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黄裳等言:「乞巡检除三路依材武格外,控扼重法去处,五日非次限满,更限五日无应格人,即取守城随军被赏免短使,及呈试武艺、升半年名次以上,并曾历巡检、监押、任满无遗缺人,庶几差

注稍通。」从之。
元丰格内一项,保举沿边重难使,亦人材武格自有,元佑间删去,自此阻节差注。乞赐取会元丰格看详,特将旧格改正,及乞将自来曾经保举 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二十日,东头供奉官薛仲孚等状:「窃见侍郎右选守待差遣使臣,见有数百员,盖为凡有阙出,十中八九须用材武。伏(法)[沿]边重难任使之人,并合后被举使臣,并许依旧作材武格差注。」诏保举沿边重难任使依元丰格作材武(注)[差]注。
二年四月七日,吏部言:「所总小使臣一万余员,若止以劳绩、举主、过犯考任,一概选取,难于铨总。今用元丰旧法,酌以时宜,将窠阙职务随时增损,修立选格。其有事干边防、黄河(埽)[扫]岸或职务要剧,并随官置缺之类,请并从旧法。」从之。
二十六日,吏部员外郎张康伯札子:「勘会侍郎右选所管小使臣约及二万人,有经数十年未常到部者,几三千人。伏乞朝廷指挥,将上件姓名随乡贯分下诸路,令根括逐人不赴部因依,委逐路长吏结罪保明供申。候到,令吏部点对开凿,籍为实数。仍委逐州半年一次具辖下使臣到任、罢任、寄居、土著、事故、亡殁,逐一开乡贯、姓名、三代申吏部。如有稽违,并乞从本部奏劾施行。」从之。
三年二月十二日,诏吏部:「应注材武格内保举沿边重难任使一项删去,并崇宁元年十二月二十日保举沿边重难任使作材武差注指挥,更不施行。」
四年五月十八日,上谓辅臣曰:「武臣入流颇滥,有右班殿直在后阁中掌笺奏,乃后苑玉工出身,须立法革其弊。或试弓马,或试刑法,方许出官,即流品自清。可令三省措置。」
大观元年八月十日,尚书吏部员外郎张抟札子:「契勘侍郎右选差使臣等二万二千余员,自来改转官告入递,多为铺兵盗取绫锦,官司虽依条行遣,经历岁时,不能拜命。大观元年正月,鄜延路安抚司状称,沿路去失官员改转官告二十七轴。一路如此,佗路可知。抟欲乞请州军专委通判职官,点检进奏院引目,有四选告 、宣札、帖牒之类被盗失者,限一日保明,入马递申尚书吏部勘当,先给公据,降付与转元官,或使赴任,合干官司,一面依自来条例勘会施行。所贵天泽下逮,物莫能间,亦使限年蹑级之吏,咸知所勘。」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尚书吏部侍郎慕容彦逢等奏:奉诏将本部具员名数,依仿旧制,考正差 ,编为籍。凡差注举选及应用条格等,并随缺注入。今注勘员缺七十余处,已编修成书。」诏各特与转一官。
三年三月十七日,枢密院言:「殿前司呈试吏部出官使臣,其射法依元丰格,而事艺多不应法。皆系有官人,止为呈试出官,不复责以技能,而材武之士,无以旌别。欲依元丰法,如愿试材武者,校以五事,若应格,与

免一任(滥)[监]当,注授三路沿边差遣;其次免短使,升名。若挽强不如法,许习学再试。」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中书省奏:「臣僚上言,乞应有官兼吏职人,并不许理任及带前任新注请给,如与元丰条例不同者,可依减罢。如系吏人出身,今后转官,自合遵依止法,虽被受特旨许令放行,亦乞三省止具奏(如)[知]不行。如已转官行人,今后更不得改转,仍令御史台弹奏。」从之,今后合具奏知不行事,仍具札子缴进。
十二月十四日,吏部侍郎范致虚奏:「奉诏裁损冗员,按元丰间小使臣八千余员,今至二万三千余员,入流之路太滥。乞诏中外官司,应有入流或因事推恩,并依元丰旧制,毋得辄增,无者以他司元丰旧制比类施行。」从之。
政和元年十月七日,枢密院言:「检会大观元年春颁选试令,诸使臣元系呈试武艺出身,或军班呈试事艺换授而乞试者,须比元试弓加一硕、弩加两石,方许乞解发。」诏大观元年春颁选试令内「使臣元系呈试武艺出身及军班呈试事艺换授人,许奏乞解发」条更不施行。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吏部奏:「勘会自来使臣 应及第,并因试换文资,虽通任使臣资考,若已关升亲民,如资考、举官等不应条法,止合理作监当资序。缘使臣所历差遣,与文资考任轻重不同,今有宗室任使臣与监当一任满,有举官保明升亲民,后理过一两任亲民,试充大资。后来尚书左选据使臣日已经关升换官,后便随历过任数,理为知县资序,更不经由考功。依条,官后重别关考功,只依尚书左选据使臣任内历过亲民差遣,理当知县资序,关升通判。缘熙宁、元丰武臣试换关升条内,并不分别宗室免再勘会关升之文。况止因本部相承体例行遣,终是有碍旧制。今相度除已前用过使臣历任理当亲民关升之人,乞免追改外,今后并遵从熙宁条法施行。」诏依。
三年二月四日,吏部侍郎姚佑等札子:「勘会小使臣下磨勘文字内,有充巡检、县尉及驻泊、捉贼得替,自来并会资任案比较盗贼,该与不该降监当。照会添展磨勘(并)并有巡辖马递铺得替,亦会问马数该与不该展年磨勘,动经数日,勘会四报,及称已经比较,关右选乞其脚色。内取到无文可以照据,却须再行取会,显有往复住滞之累。欲乞应使臣充巡检、驻泊、捉贼并巡辖马递(补)[铺]得替,参部纳到印纸,陈乞比较贼盗、马数了当,且合该赏罚,面依批上印纸照会,免致临时会问住滞。兼于见行条法别无冲改,如允所请,即乞行下,其八路得替在外指差人依此,所贵减省行遣。」诏依。
二十六日,吏部侍郎姚佑奏:「侍郎右选小使臣进武、进义校尉改换武选汉官、蕃官,已给告了绝,都计二万七千七百三人,取到吏部状,修武郎以上改换武选汉

官蕃官,都计五千二百六十四员。」诏姚佑与复元降两官,两选郎官各支赐银绢五十匹两、职级各十匹两,吏人各六匹两,告身案人吏依此,姚佑可复正议大夫。
五月二十八日,吏部奏:「小使臣具员重行编(立)[定]为阙籍成书,计七千一百二十三员阙。」诏侍郎姚佑、员外郑绛转一官,内姚佑回授有服亲职级,减三年磨勘。
七月十三日,吏部侍郎潘兑奏:「本选自大观二年承朝旨编名籍,累年不曾编造。近已成书了当,计六百五十八策,已具札子呈纳讫。契勘为籍以载一选小使臣等乡贯、三代、出身、年甲、功过、举主、转官、历任,实为选事根本,差注磨勘,晓然可见。胥吏不得高下其手,正所谓扼其咽喉。前此入而不编者,非独功力浩大,且胥吏之所不欲也。昨因本选侍郎官郑绛到任,措置申画,于数月之间,遂先成书,以振条纲,委见本官精强驭(史)[吏],悉心任职,伏望朝廷特赐优与推恩。」诏郑绛转补一官。
四年正月五日,户部尚书王甫奏:「措置到侍郎右选自来任(言)[宫]观差遣、任便居住之人,任满即不系吏部使阙差人填替,见任人往往不申官司批书罢任,及不依条限赴部公参。吏部执以无法,更不催促归选。遇有应干取会事,缓急无处根逐虚繁名姓。四选除已依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都省札子置籍,逐选元阙揭贴,缘到罢事故未有所在州县申吏部条法,窃虑逐选无凭检照。今措置乞行下诸路,应任宫观岳庙人每遇到任罢任事故,并令限一月具到罢年月日申所在州县,报吏部销注揭贴。」从之。
六日,吏部侍郎霍端友奏:「勘会诸路押队使臣在任职事修举,依条去替半年前,许本将保明申帅司审察,奏举再任。无可再任,申部差注。其见任人内有已入条限,未见保奏申发到部。自来移文取会,动经累月,即报应有妨本部使缺差注。今相度欲乞将见任人如在任职事修举,令所属遵依上条,于去替半年前审察保奏再任。内近地又满一季,远地至任满日,无保奏再任文状到部,即行使阙。若已注官后方奏到,更不施行。所贵减省行移,使阙不至留滞。」从之。
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吏部奏:「右选侍郎韩粹彦面奉圣旨,侍郎右选使臣增多,人吏阙少,文字积滞,委本选措置取旨。契勘本选所掌从义郎至校尉脚色、家状、功过等,逐一重行编排,乞降指挥,除在户部小使臣校尉本选取会外,在京未到人委开封府,在外委诸州军监,各选差强干官一员取索脚色,仍各赍真本,经所差官点对,限一月保明申部。所差官依限申发,及点对无脱漏,量行推赏。违限、脱漏,科罪,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并促本选保明申奏。」又奏:「吏部郎中右选从义郎至校尉脚色、家状、功过等重行编排,修完名籍,合用脚色。本部今

立到小使臣等脚色状等式,除下开封府诸州军监委官外,见在部人,即勒逐官依式供具,同书铺系书缴纳,并赍应干付身文字赴部点对。所供应漏不实官员,并科除名之罪。在外官同。书铺科杖一百,不许用荫,仍并乞不以赦降首失原减。」诏并从之。
二十二日,吏部侍郎韩粹彦奏:「陈州申差朝散郎、司录向子褒取索到从义郎杨直中等四十五员脚色家状,依限无脱漏,仍各录白逐官应干宣告等真本全文,申部参照,尤为详备。欲望依元降指挥,先次量行推赏。」诏向子褒与减二年磨勘。」从之。六年七月六日,吏部侍郎韩粹彦等奏:「本选见管使臣,比之元丰增多数(备)[倍],案牍丛冗,事务繁重,视六曹及诸选为最。昨缘人吏缺少,文字积滞,选事废弛,仰烦睿训,别令措置。臣等钦承德意,将关防约束应干合行事件,逐一条上,并已得旨施行。今选事就绪,弊源寝革,官吏所当一意奉行,以图经久。尚虑日后奸吏纽习,惮于绳检,营私自便,将已经措置条件妄意陈述,规图更改,依前作弊,深为不便。欲乞特降睿旨,应缘今来措置已得指挥施行事件,不得辄有申请更改。违者,乞从圣断,严立法禁。所责选事,永远修举,仰副陛下训迪治官之意。」诏依所奏,如违,徒二年。《粹彦传》云:「侍郎右选至为杂冗,承积弊之后,厘正簿书,(遗)[遣]决滞务,增损废置五万四千一百余事,奏请增置郎官一员,因取当注之阙,附以格令,大书而揭之门。」
十月十八日,开封尹王革奏:「检承本府令,每岁冬月,吏部差小使臣,于都城里外救济寒冻倒卧,并拘收无衣赤露乞丐人,送居养院收养。契勘都下诸厢地分阔远,其所差使臣,于三冬寒月,昼(衣)[夜]往来救济,事务繁重。取会到吏部所差使臣,系合当短使人,即无酬奖。欲乞今后应救济无遗缺,除省部依短使酬赏外,管勾四月以上,特减二年磨勘。不及四月者,以管勾过月日比附省部短使,减年酬赏。」诏依。
七年四月十九日,吏部侍郎韩粹彦奏:「从义郎至校尉脚色、家状、功过,近承朝旨重行编排。除已供到编排外,访闻使臣多有推避,不肯供申。欲乞特降朝旨下诸路州军、开封府、宗正司,再限一月取索。如因参部点检,却有漏供之人,元保明去处官吏,各科杖一百,不以首失赦降去官原减。所有不供使臣校尉,与落班簿,候及五年,方许参部,仍罚重难纲运一次了日,注授差遣。未出官,不候年及格日,亦依此施行。」从之。
八年九月四日,尚书省催驱吏、礼部取索点检到吏部侍郎右选忠训案、堂缺案等行遣违滞,并取会各有迂枉住滞、添改文案月日,显是避见取索点检,违(泪)[戾]条法,伏乞详酌,重赐施行。诏郎官降一官,当行人吏降一资。
重和元年十一月十六日,吏部侍郎陈彦

修等奏:「契勘初出官使臣并校副尉改转之人,后来别无立定赴部日限,并使臣得替等,亦不依条限参部。盖缘未有立定日限约束责罚,今相度欲乞将初补使臣校尉,殿前司呈试中该出官人,限三日申部,以申到该出官日使臣校尉不该呈试之人,亦乞自授告或补牒日并已呈试出官人,各限五日赴部公参。其得替并短使纲运回使臣,并不许(言)[诸]处指差权局,除画到御笔差人许行发遣外,虽有许差人指挥,亦不许发遣。并乞假之人,并仰开封府实时申部,从本部依条下内侍省差人看,如初(出)出官人出违今来立定日限,并得替患安使臣不依条限参部,并罚重难纲运一次,更不推赏。」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二十日,吏部侍郎李森等奏:「契勘使臣取押竹木并军器纲运等应干短使,并系本部以见在部人差拨应副。近年以来,使臣到部数少,纲运短使,应副不前。缘使臣多是希求奏辟或指差踏逐差遣,更不参部,以避免短使,致有累任不到部者。而寒进之人,别无所图,不免到部。」诏未曾参部未经短使人,今后并不得奏辟。
二年六月四日,吏部侍郎王鼎奏:「窃以吏部侍郎右选使臣校尉人数最多,务繁重,视四选为剧。除所总三部注拟磨勘酬赏外,比之他选,又兼诸处关差纲运短使等事,凡目浩瀚,吏缘为奸,积弊非一。近奉得圣旨,令臣措置闻奏。未敢缕数,姑举一二大者。本选所隶小使臣校尉,共二万三千余员。然每有短使,常患乏人。员数充溢,而不济任使,其弊最大,盖缘无人参部,差拨不行。使臣校尉所以不敢参部,正因畏惧借差押 重难,类皆巘避,别求辟举,以幸苟免。又苦于裹赀不给,忸于赏罚未重之类。若不措置,必致稽误。谨条画具如左方。」诏王鼎措置右选十事,内第一项押 使臣,访问诸路买木官司务,欲已称(辩)[办]足,多系前期申奏差官取押。比到本处,往往端闲,未有 (本)[木]管押,使臣右选措置改撰第五项批给驿券,支(鳅)[纟秋]给裹角(初)[物]色违滞,第六项交割纲 ,非理邀阻,官吏并徒二年,许使臣越(许)[诉]。支给纟秋裹角物色,及出给发遣文字。仍限三日看验酬赏,经由官司限一日。第十项立限一月,陈首原罪,依条差借纲运短使一次。违限不参,以违制论,仍罚竹木桩 重难纲运一次,更不推赏。诸门置簿,见在陕西等使臣校尉,许赴所在投状等事,依所乞。第二项乞将本选见榜小使臣校尉亲民监当、经使住程窠阙,并听(颇)[破]格差注一次。第三项乞将左部使臣借差押 人回日,别无少欠,除合得减年占射外,更特与减四年磨勘。其余纲运管押人,及二千里以上,与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千里以上,减三年磨勘;不及千里,依再差法。其借差短使,并依押罪人格推赏。内

经再差人,每次更与减磨勘半年。如及五次,更不推赏,止与先次占射已未差员缺一次。其任满得替,若短使纲运使毕,或初(捕)[补]出身、参部违限,及不依程限赴阙之人,除依本法外,并计日倍展磨勘年月。元押纲人,罚重难纲运一次。第四项乞将以前应违程限参部,合罚重难纲运,若限满依前不参,除所罚外,更计月倍展磨勘。第七项乞将本选使臣得替之后,规避纲运,久不参部之人,依元丰旧法,限九十日,今后依此。第八项乞应今后小使臣校尉短使纲运人,并从本部印给行程,事毕,如程赴阙,依限朝见参部。如不经所属出给行程到部,罚纲运短使一次。第九项乞今后应初补小使臣校尉,除系人吏非泛出职人外,有授宣告补牒日限一年呈试参选年幼人,候及二十岁,并今日已前已补授人,自指挥到日理限。」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项并依奏。
二十七日,吏部侍郎王鼎奏:「契〔勘〕本部小使臣员额素号猥众,然诸路官阙辄久不补,至于上烦宸翰程督差注。盖到官罢任及事故替移,州郡稽慢,不即申部,致或过满不即得去,及久已替去差人权摄,如此等类,了不及知。外方但见阙官,而本部无凭用阙,积弊至久,有失措置。臣近将吏籍稽考,诸处未申到任使臣校尉,无虑八百余缺,虽检举施行外,缘未有明降约束。臣愚欲乞今后小使臣校尉到官罢任,或非次替移,所属州军限当日飞申本部,仍月具见任官到罢月日,及见阙正官窠名,类聚供申。候到进奏院一月,赴部投下。本部检照员阙,依条限差注。所贵事无旷官,吏得从禄,实为公私之利。」诏依奏内月具到罢月日等,令所属半年一次供申。以上《续国朝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五 宋铨选 中 流外铨

流外铨

景德二年十二月,上封者言:「京百司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已前,于吏部纳文字足,本司申奏差

官(官)[考]试,比验书札人材刑名,引见拣中,与补正名,叙理劳考。窃闻多是吏部手分预前商量,传本抄写,转送入试,亦有怀挟律策,以此对义,侥幸纰缪,荐托而得,叙劳常调,深可痛惜。欲望自今后只令就尚书省考试,至日 闭中门,权住六房行事一日。及先引保,各纳坐席上,书司分姓名。试日,于都堂前,每三步一人,稀行排坐。其刑部、大理寺即坐阶上。或遇风雨,只移就两廊。前一日,旋牒开封府抽散从官二人把门,选差京朝官三人,一人监门搜检,二人分两面提举,才候放人就坐,下关 门。令吏部手分二人分依卷子。试官出问题三道,堂上堂下各义牌抄讫,实时归坐次对义,不得递相指教,遥口传授。考试官每厅只留一二人当直,此外不得别放入人。其供饮食者,只在后厅。试人先写了卷,旋纳押出。所纳卷子,止于试官前垛堆,未得看读。直候齐了,实封印,在司收掌。次日入省,交互考较。内人材、书札、对义优者,与定名近上;若人材低次,书札、对义稍通者,为次;或无此合格人,其间人材、对义、书札一事稍通,亦与相度品量拣选。若虽人材、对义、书札不通,或人材不中,对义纰缪,纵有书扎,并不在试中之限。」从之。
三年二月五日,诏中书及诸司人吏犯赃,叙理在诸司者,永不与外官。
十八日,诏京百司人有不经考试补正名者,只令左司祗应,不得叙理劳考。
大中(详)[祥]符三年四月,流外

铨言:「诸司寺监依例叙理劳考该附奏人,自来合给优牒,准长定格,每年六月一日至二十日已前收状检勘,至八月三十日已前奏毕。今检会二年敕甲,除已给优牒外,有附奏挟名人司天监礼生孔若愚等四人,累行晓示,未来请给。兼旧有至选满且并给挟名落书字优牒,不惟年岁深远,难为照据,窃虑别作欺诈。按编敕,诸司人每覃恩授 留官,限两月请官告,如不请,更不在给限。其孔若愚等,欲更限一月。今后应该附奏挟名落书字内,除丁忧事故人,候敕甲下,立便晓示赴省,出给优牒。两月不来,与殿一年劳考。过一季,更不出给。」从之。
天禧三年三月,翰林学士盛度等言:「奉(试)[诏]试京百司人,旧准景德二年条诏,刑部大理寺于都堂上别贴问题,其余诸司人于堂下别立义牌。每年就试不下百五七十人,除刑部、大理寺外,人数尚多。若只作一牌,即聚处传授,难为止约。今欲约人数多少,写问目十本已上,分散抄写,稍涉口授,具名报覆。又先写了卷,旋纳押出。所纳卷子,止于试官前垛堆,未得看读。直候齐封印,在司收掌,次日入省,交互考校者。今欲令试人旋写了卷子,对提举官纳下,封印卷首,旋送考校。如当日未了,一时 宿,奏讫方出。其考校义通否,定名讫,拆封,令念过。更选人材得中者,方为合格。」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翰林学士晏殊等言:「定夺殿中侍御史李孝若奏请,

百司年满授官人,得替之后,乞依格却勒归司祗应。其正名为公事勒停,后遇赦叙理,却送诸司降充承阙。须候再试中,方得理选。如限满日,只注判司。」仁宗令京百司已出外官更不归司,今后并依长定格施行。近年百司人吏频经庆恩,多减放选限,出官甚速。至是得替之后,依长定格归司祗应。
至和三年四月五日,诏:「百司入流,今后并依吏部格敕及逐司条例,依年限出(战)[职]外,不许别叙劳绩乞充班行及减年限出官。其臣僚抽带差使者,更不得陈乞出官减年恩泽。」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御史中丞张观等详定,今复申明。
神宗熙宁六年七月十七日,诏定两府臣僚初除转官厅解罢陈乞使臣公人,并衮同推恩,只令中书施行。宰臣、枢密、使相七人,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五人,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四人。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五 宋铨选 中 侍郎右选 下 流外铨

侍郎右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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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尚书省言:「昨臣(臣)僚言杂流校官之路太广,有旨措置。今后使臣杂流授官,已有指挥。又都官所供曾配充军人,虽磨勘不许入流,并方场库务选取到剩员厢军、刺配工匠、手分不许出职,合与吏部通行遵守。」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日,中书省言:「勘会使臣因恩例得减监当任数,既(关)[阙]升亲民资序,即系无可收使。近来往往陈乞比换减年,显属侥幸。」诏应使臣今后不许用(监)监当任数比换减年。
七年三月六日,吏部侍郎右选奏:「勘会使臣校尉任满得替,短使纲运事毕,并初补人,已有立定参部日限,及不依程限赴阙之人,计日倍展磨勘,并罚重难纲运。缘使臣校尉内有违之人,避怕责罚,多不敢参部。本部今相度欲乞将已前应违程限合罚重难纲运之人,并许限一月参部陈首,与免展磨勘,并合罚重难纲运短使在外,及差出短使指差勾当者,与除程。仍乞自降指挥日为始,如限满不参部,自合依元法。

今来所乞,别无冲改,(已)[乞]赐详酌施行。」从之。
六月十六日,臣僚上言:「契勘吏部右选小使臣猥冗众多,无若今日之甚。在昔元丰中,止八(十)[千]余员,大观中增至二万三千员,今则三万一千八十二员,视元丰几四倍之数。举天下内外窠阙,凡七千八十六处,空阙员数,疑若不胜其多。今在部者不过九百余员,除宗室军班已入住程,并恩例免差使及请假人外,可备急切纲运短使者不过一二百人。故借差有至于再,至于三四,又不足也,遂借及大使臣。每一差使,讼诉纷拏,争欲求免,怨嗟之声,所〔不〕忍闻。而又本部无阙可拟,动经二三年,方有所授。故在部使臣,羁旅凋弊,穷愁日甚,而在外者愈不肯至。究其所自,其弊有二焉,臣请言之。在外使臣,以贿赂(色直)〔苞苴〕交结权贵帅臣监司,干求辟举,有连三任自承节郎至大使臣,足未尝履吏部门者,此不到部之弊一也。使臣进仕,类多杂流,无复功名之望,惟得不绝廪禄,不碍磨勘足矣。故不授差遣,但图权局,以苟岁月,此不到部之弊二也。不惟在外者日享安佚,无重难差使之忧,在部者愈加穷悴,诚为可悯。比肩事主,同为王臣,何劳逸不均之若是也!臣愚欲乞今后使臣凡出官,须先到部注授,一任满替,方许举辟一次,复归吏部,注拟如初,若是则注拟与举辟均矣。若未应辟而辄辟,其从辟与辟之者并加罪责,则一弊可除也。大小使臣任满得替,未授差遣及未曾参部之人,不许在外干求权摄。若不应权而辄差权,其差者与权者亦重加罪责,如是则二弊可除也。二者之弊既除,则在部不患无可拟之缺,在外不患无不到之(之)人。到部之人既多,则急切重难,必无频并借差之患矣。愿诏有司,严立法禁,杜绝弊源。其累任在外从辟之人,侥幸已多,亦当少加裁抑。乞令吏部根刷见今在外连经三次辟举之人,不以曾未赴任,并罢归部,榜示其阙,许在部人依条注拟。如是则后使稍均,无独劳之孍。孤寒使臣,不胜幸甚。」诏令措置立法,申尚书省。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九月二十日,诏:「今后小使臣自初出官给印纸至为大使臣及遥郡横行,终身不许移易。」从侍郎钱伯言请也。
二年三月十四日,诏:「使臣副尉到行在者,各以随身照验文字,(径)[经]部自陈,经尚书省参验讫,一面参部收理名次,仍申尚书省量才录用。」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命官下班祗应副尉,因罪特旨及依法令该展月或展年磨勘、降资殿、降名次、展年参选、罚短使之类者,并特与放免。」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保义郎差监法酒库门田宗义,依已降讨论指挥追其官。先是宗义系后苑作艺学,宣和间应奉有劳,特授承信郎出身。吏部言合行审量,追所冒官。上曰:「讨论人甚多,若宗义免

追,则何以行法 宗义善造头巾,朕当用钱役使之。岂可与官 」黄潜善曰:「陛下以至公之道,守已行之法,天下孰不信服 」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吏部侍郎高尉等言:「侍郎右选待次员多,欲将监当并课利场务窠阙,到任半年使阙。其八路窠阙,除四川外,依昨降指挥,更借使一次。」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诏:「今后吏部右选注拟出阙,并依侍郎左选体例施行,有合会问宗室进纳人员数、年纪,并限两日。如违,人吏从杖一百科罪。」先是,臣僚言:「铨选之法,其实通用,而右选行事,略不相侔。如非次阙出,左选则日逐别为一榜,开具阙若干数,无则言无,指定第六日召人指射差遣。今右选但连以长纸,有阙或书上,或不书上,更不逐日声说。究其所以,盖欲存留闇阙出卖,候人注拟,则旋次书上。(人)[又]如注拟差遣,左选则截日类聚合射阙人,出为一榜晓示,某人用某年月名次或恩例,内某人名次或恩例且上,合注某人。今右选更不言某人用某年月日名次或恩例,合注某人,却只言某人陈乞,见已施行,亦不明言合注某人。究其所以,盖欲诛求合得之人,又从而洗垢索(搬)[瘢],期于厚赂而后已。又如左选初一日出四阙,初五日限满,投状指射,已注下两阙,实时作经使阙晓示,召(入)[人]注拟。今右选则不然,其已注两阙,既不实时开具某人已注,其合作经使阙,又不实时晓示,召人注拟。遂使已注非次之人怀狐疑嘱托之心,未注经使之人起争先暗买之幸。此三事,乃侍右人吏与书铺通同作弊,不可不革。」故有是诏。
二年五月十日,诏:「吏部小使臣阙,权差大使臣,随官使阙,依法差注。候大使臣员阙稍宽,即仍旧法。」先是,吏部员外〔郎〕陆长民言:「武臣准备将领以上,今已依旧法,密院差注外,弓手部将、县尉、州指使以上,虽已拨归吏部,缘旧来使阙去处,如县尉、州指使有朝廷特差大使臣者,依条本合差小使臣。今以大使臣员多缺少,乞权随官使阙。」故有是诏。
八月十一日,吏部侍郎张谊言:「侍郎右选应监当、指使、准备差使、缉捕盗贼窠阙,依条诸处申到到任,方行使阙。缘州军占吝窠阙,要差权官,不依限供申。欲乞并将见任人已满,差下应赴任人未有申到到任文字,从本部先次 刷使阙差注,庶使在部待次者不致留滞。」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吏部侍郎韩(省)[肖]胄言:「本选掌行小使臣校尉差注、酬奖、转官、升复资序等事,自来惟据凭名籍簿参照行遣。近以遗火,文字散毁,欲乞将在部小使臣校尉,限十日具家状一本,赏出身以来文字,赴部点对编类。在外委通判,限一月取索见任并寄居待阙官,各具出身文字并脚色,具状申部,以凭照使。」从之。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司谏唐辉言:「吏部侍郎右选主事,旧制

满一年三季,通入仕三十年者,补承信郎。今乃有满年乞降等补将仕郎,它部皆(授)[援]以为例,隳废成法。欲乞并行改正,已补者与免追改,今后不许妄请。」诏考功依旧法补将仕郎,余从之。
四年正月十二日,诏:「诸县镇酒税有不及三万贯场务者,见有大使臣去处,并差小使臣。」先是,县镇酒税多随阙注拟,以大使臣通差。其岁入有不能(友辨)[支办]监官俸给者,又有添差官,更须别行措置。郎中朱异为言,送部勘当,故有是诏。
四月二十九日,诏:「应呈试中材武五事之人,并依旧法,除与免短使臣升三季名次外,作材武行使,仍在任获盗恶被赏升名之上,呈试武艺得减年之下。」先是,小使臣校尉呈试材武五事中,及随军被赏之人,一例酬奖,无以甄别。试中材武孙悫、刘克勤乞依旧来材武格推赏,侍郎郑滋以为言,故有是诏。
同日,诏:「应差下大使臣替小使臣,其小使臣并依旧法满三年为任。」先是,尚书胡松年言:「本部小使臣除堂除辟举满二年为任外,其注拟人合依旧法。」故有是诏。
五月一日,诏:「诸小使臣缴到去失及无干照或补注文字,并不许作材武注授。」先是,诸监押、巡检、校尉、堡寨驻泊等缺,依条差材武人,而小使臣缴到去失付身,给到文字并随军守城名色补转者,并陈乞作(戟)[战]功等材武收使。吏部言便作战功告示,即恩例太优于常调,故有是诏。
六月十六日,吏部侍郎郑滋言:「本部待次亲民六人,监当五百人,乞将应亲民窠阙若今后合使条限,虽在部亲民人少,而监当应入人多,并行依限 刷,出榜召人指射。」从之。
九月十五日,赦:「应小使臣参部违限,合罚重难纲运人,限一月许参,特与免罚。应使臣且与短使及未得差遣者,并仰于所属投状,与收入住程及合得差遣。」
五年三月一日,诏侍郎右选依旧差郎官二员。先是,以减员例并,侍郎晏敦复以为言,故有是诏。
四月二十七日,诏:「小使臣所历资序人,二年为任,并去替一年使阙。」从侍郎晏敦复请也。
十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顷者献议之臣,立审量之说,在建炎则有十八项,在绍兴则有二十四项,其后又有九项,书之史册,遂彰先朝过举。顷罢审量,士大夫莫不欢呼,然有司犹执靖康元年十一月指挥,应泛滥补官,若句身祗应应奉有劳,或待诏减年出职等,如合参部之人,并在武举等人名次之下,不得通比分数,仍先注远地差遣。若用诸般恩例,亦不许入近地。又绍兴八年三月指挥,小使臣因应泛滥补授名目之人,虽已经关升,不许注授亲民等官。窃详两项,与前日审量名异而实同。今既罢审量,而吏部执此,使待次之士留滞滋久,乞已经关升者许注亲民及收使分数恩例。」从之。
十八年八月六日,

诏:「今后小使臣校副尉身亡,即于所寄居或见任州县实时申官取索付身,分明批上身故月日,于付身告敕等文字背后用印讫,给还本家,仍申吏、刑部、殿前司诸监司照会。」先是,使臣赴任远方,有其家衰而暗卖付身、诡名承代者,有不幸身故、明(聚)[娶]其室而冒名影带者,或有付身头尾,或存印纸后截,改易姓名,撰造初补,其弊百出。肇庆府通判王次张以为言,故有是诏。
二十七年十月二日,诏:「从军该奏荐有任校尉,吏部已给差帖人,可自转承信郎以上日理年限放行。」
二十八年,权吏部侍郎刘章言:「小使臣校尉差遣,目今见使去替四年阙,除逐旋 刷注拟外,见有待次八百余员,所榜亲民监当止二百一十九缺,乞将见使阙条限更行探使半年刷阙差使。所有宗室添差厘务及岳庙使阙条限,亦乞探使半年。」从之。
二十九年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沈介言:「小使臣校尉盖当非次阙,依条牓及五日,限满无人指射,即作经使阙。又无应格人,榜及半年,方(详)[许]破格差人。见今在部官常不下千(贯)[员],其破格半年,委是虚占月日。乞今后止榜一季。」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孝宗皇帝已即位,未改元。臣僚言:「窃见吏部出官格法,左选则有铨试,右选则有呈试,其制一也。今左选铨试约束甚严,考校甚密。至于使臣校尉呈试,则因循弊幸,遂成空文,惟务请托,例以应格申部,或免短使,或申名次,便得注授差遣。至于五事中格者,仍作材武,径注亲民主兵窠阙,更不经历监当、指使之类。乞诏有司,严立法禁,务绝请托之源。不惟以正铨法,而右武之世,使人人闲习弓马而后从仕,诚今日之先务。」诏今后呈试出官,令吏部郎中一员同共监试。
十一月二十一日,吏部言:「小使臣校尉缴到官告绫纸,后无背纸,窃虑隐慝背批过犯。今乞召本等保官二员,委保别无隐匿罪犯,放行参部施行。」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日,吏部侍郎徐林言:「检会绍兴三十一年六月十三日赦文内一项,武臣承信郎以上并与转一官。今来小使臣陈乞转官,内有二十年不到部之人,依绍兴令,合行落籍,致本部未敢便与依赦转行。窃详立法之意,不到部日久之人,恐其伪冒,故去其籍,而其官初未尝追夺,盖与有罪而停废之人异矣。今也有罪停废之人犹与之甄叙,而久不到部之人乃不沾霈泽,似非施恩之意。欲乞凡二十年不到部之人,并令召升朝官二员结罪委保,经本州岛保明申部,依赦施行。」从之。
五月七日,诏将堂除窠阙拨付吏部,可依格法尽行差注一次。以吏部侍郎徐林言:「契勘侍郎右选,近承指挥发下堂除窠阙,令本部差注,在部人先已条具使阙条限差注格法申省。今承指

挥内一项,将曾经堂除并宫观岳庙人先次注授。勘会左选参附令,曾经堂除人,若两任以上,与先次注授;一任,与占射差遣。即堂除不终任,许升压同等名次人。缘侍郎右选,小使臣即无曾经堂除得替许行指占差遣条法指挥,若不申明,无以遵执。又缘小使臣、校尉所得堂除差遣,即非荐举选除升擢,谓如监官资序人差赡军酒库及指使之类。难已与左选一等行使恩例。本部今相度,欲乞将小使臣比附侍郎左选格法,曾经堂除两任、满替到部之人,与占射差遣一次;选缺即较量功分,一任人同。一任满替人,与升压同等名次一次;其不终任及不曾到并曾经任岳庙之人,不理堂除,与常调人衮理名次差注。」从之,仍照应隆兴元年五月七日已降指挥施行,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二日,司农少卿杨倓言:「窃见吏部四选各以名籍稽吏员之实,防舛冒之奸。自渡江以来,文籍散逸,今三选已备,惟侍郎右选吏员猥众,遇有取会,无从稽考。议者固尝有请,或以取会诸军为扰,或以散漫州县,报应不时。比因覃恩,自一命以上,皆以姓名来请。臣适备员本选,谓非此时,无以尽得其数,遂行督责,随时拘籍,将已及二万员。所有未到员数,惧复因循,欲乞命侍郎右选严加检察,接续抄注。仍令按月具转官员数报左右司,从左右司点对,以防漏落。庶几侍右之籍,自此全备,天下吏员可以尽见,不为小补。」从之。
八月五日,吏部状:「依指挥并省吏额,侍郎右选见管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五人,守当官二十八人,贴司二十五人,私名七人,楷书十人,法司一名。今乞减楷书七人,私名七人,贴司四人。」诏见在人依旧,如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昨降指挥,诸军拣汰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内付身不圆之人,权许添差一次。窃虑无力厘会,却致失禄,可令吏部更与添差一次,余依已降指挥。诸军拣汰离军,已经添差一任(四)[回]到部,许注授诸州准备差使及岳庙差遣。其间有实缘残废,不能亲身赴部之人,令召本色官一员结罪委保正身,许赍状赴部陈乞差注,以示优恤。」
六月十日,试吏部侍郎陈俊卿言:「勘会在部待次小使臣校尉,(日)[目]今见有一千余员,每日接续参部,不下十数员。虽逐季 刷季阙,亲民监当校尉共不(进)[过]百余阙,委是员多阙少,发遣不行。今措置欲乞比附两选已展借使阙指挥,于见今使阙年限上展使一季,候今降指挥下部日,先次定日集注。已后亦乞依此使阙差注,所贵在部使臣不至旅中留滞。」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权吏部侍郎陈天麟言:「小使臣校尉曾经从军、添差任满到部之人,乞将添置指使听候使唤,并依岳庙一等,作二年使阙差注施

行。」从之。
同日,天麟言:「四川从军小使臣校尉,已降绍兴元年正月三十日指挥,许理资任。所有合给理任差帖印纸,今相度乞将应差赴行在赍到干照,并真本付身经部陈乞出给之人,先次出给。后经制置司依指挥审实,保明批上印纸,照会讫,方许行使。」从之。
同日,天麟言:「小使臣校尉,前任批书不圆,或不依式,其合批考第及满罢月日,若在隆兴二年闰十一月五日诏书之前,自合照应诏书免降。如偶缘州府批书在诏书后之人,乞指照本官成考满罢月日施行。」从之。
同日,天麟言:「照得选人系三年为任,使臣以二年成任。使臣任内偶因被对移或冲(差)替放罢之类,今乞比附选人条法,止颇犯时一考施行,庶几文武臣升改,事体均一。」从之。
十月二十九日,吏部言:「临安府龙山、浙江、绍兴府渔浦、西兴监渡官缺,缘系创置窠阙,本部未有立定条法。今相度并注经任无赃私罪及不注老疾就监当人,并不注进纳及补事。若招出人,仍各隶本府,乞从本部榜阙差注。」从之。
三年五月二日,吏部左右选状:「选人年六十、小使臣年七十以上,及寻医年满人,到部参选,从长贰当官体量精力不衰,别无疾病,许依条注授。」从之。详见(侍)[侍]左门。
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应命官下班祗应副尉,因罪特旨及依法合该展期或展年磨勘、降资、殿降名次、展年参选、罚短使之类,并特与放免。」
四年三月九日,吏部状:「准干道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都省札子,侍郎左选申请到指挥,乞将选人参部待次官注拟(短)[知]县、县令,并赴都堂审察外,所有在外指射并移注人,四川、二广定差诸处奏辟知县、县令,欲依旧法,止令本处知、通精加铨量,保明申部,差注施行。其尚书左选未有申到指挥,理合一体。勘会本部侍郎右选小使臣知县窠阙,见依格注保义郎以上经亲民人,仍当官试书札百字以上,试中,许差。今准尚书左选关到前项指挥,缘小使臣亦有到部注授及四川、二广差注到官,(郎)[却]未有许依侍郎左选已申请事理,乞详酌指挥施行。」诏依侍郎左选已得指挥。
七月十二日,尚书吏部员外郎林粟言:「本选小使臣校尉,曾经从军立功,循累降 旨,注诸州军添差指使,听俟使唤不厘务及岳庙差遣。任回,愿就前任州军员缺,有司碍以格法,不许差注。缘拣汰离军,类多贫乏,携家之任,曾未安居,遽以满罢,则又般挈,坐困逆旅。欲乞将离军添差指(吏)[使]岳庙,(此)[比]附宗室岳庙不厘务差注,不碍前任州军,则任满之日,可免般挈道路之劳,仰称优恤之意。」从之。
其后吏部复言:「前旨止为小使臣本选离军添差,大使臣未有该载明文,亦合一体差注。」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小使臣校尉在福建、湖南路替回参选之人,并依内地

差拨短使满一季,住程特与减作两个月,收入住程。」
十二月十九日,吏部言:「昨将武臣亲民监当更逆使半年,并四年阙,监岳庙及准备差使不厘务更逆使半年,并二年半阙。即目在部待次武臣四百余员,多缺所差注不行,欲乞朝廷将亲民监当并岳庙准备差使不厘务窠缺各借半年使阙差注。」从之。
五年正月七日,吏部言:「大小使臣宗室依条每囗添差亲民兵马监押一员,系厘务。昨缘一例作不厘务,致镇江府请乞差外官。续承指挥,宗室添差兵官,依旧厘务,欲日后更不差注外官。」从之。
七月十五日,试尚书吏部侍郎陈弥作言:「本部小使臣校尉军功补授合注授添置不厘务指使,并听候使唤及岳庙三色差遣,见用应赴任三年缺。近军功补授人积压在部,员数颇多,欲将不厘务指使听候使唤岳庙窠缺,更逆使半年,今后用二年半阙。」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陈弥作言:「小使臣校尉参选,合着籍定重难并常程短使。本部除前任请大添支合着籍定重难短使之人,员数不多,合见行条法指挥,理两个月收入住程外,所有应副常程短使人,近来每月不下七十员,收附入籍。其所差短使,每月不过五七人,委是虚将在部人拘占月日。今相度欲乞止理一个月收入住程,庶几侍次之人不致久淹逆旅。」从之。
十月六日,湖北提举常平谢师稷言:「窃见辰、沅、靖州地边溪洞,见任官月俸每至积下,无以支给。欲望自今免添差及养老使臣。」诏辰、沅、靖州合添差使臣并养老军兵,自今各减半差,见任已差下使臣并养老军兵正依旧正:据文章疑作「止」。。
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陈弥作言:「所掌小使臣校尉在部待次一千六百余人,以阙籍 刷诸路不厘务指使,听候使唤岳庙及指使监当、亲民计四百六十缺,并未申到任违年事因。其中九十二缺,皆干道二年以前应赴任人,虽取会未至本部理筭,自拟差月日至今,各已系违年。相度欲从本部刷具,先次依条用阙。仍下逐路提刑司,究官吏淹慢之罪,庶在部人不致积压留滞。」从之。
三月十九日,陈弥作言:「宗室小使臣添差亲民,差注经任初任人外,盖次常一百余人。今在部军功补授人员多缺少,差注不行。欲乞借宗室监当见阙,权改作岳庙称呼差注一任,任满,复拨还宗室使缺,庶可以时暂发遣在部军功补授之人。」诏从之,仍先注曾立战功人。
四月十日,吏部言:「军功补授离军之人,类皆贫乏,不能自给,久在旅(底)[邸],守候注阙。诏应离军注授添差指使、巡检下使臣岳庙之人「诏」字上疑脱「乞」字。,并令具钞,候画闻下部,吏部给差帖,当官给付。大使臣离军注授添差准备差使、巡检下使臣,听候使唤不厘务,并到部注授诸州军及监司、帅司添置准备差使,并注授岳庙之人,一

体施行。」从之。
五月四日,吏部言:「侍郎右选见管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法司一名,书令史一十五人,守当官二十八人,正贴司二十一人,楷书三人,即自通吏额七十七人。今欲减罢书令史一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五人,并权守当官八人,权正贴司一十二人,更不帮勘承权请给。」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二十七日,诏进义校尉已上资级令依旧吏部掌行。
十月二十八日,权吏部尚书侍郎张津言:「小使臣校尉目今在部一千三百余员,到部日久,无缺发遣。乞将不厘务指使并听候使唤窠缺,许注不系军功之人一次,以资序恩例、名次高下差注。如同日有军功人指射,即依见行条法,先注军功人,庶得可以发遣在部岁久待次之人。」从之。
七年二月八日,册皇太子赦书:「勘会诸军将校缘功赏合转承信郎,偶不曾缴到付身及绫纸钱,未钞及差漏三代名讳,致妨给告,止出转官公据。后来因覃恩或他赏,已转承信郎以上,方行陈乞。吏部却引用入资法,比折减三年磨勘,甚失当时立法之意。如有似此之人,仰吏部特与作一官资转行。」
四月三日,张津言:「本部待次小使臣校尉共一千二百余员,兼每日接续参部不下十数员,委是员多缺少。窃见侍郎左选缺期见使六年,本选乞于见今使阙年限上展使一年差注。其后依此使阙差注,庶几不致积压留滞。」从之。
六月九日,张津言:「吏部侍郎右选见管诸路州军及监司下差置(措)[指]使,听候使唤及岳庙差遣,专注从军立功拣汰之人。每日除地近州军下住,据在部官指射外,内有远地,如二广路见榜一(有)[百]五十七阙,荆湖南北路、京西路见榜一百九十一缺,日久无人指射。盖缘从军立功见在部人,惮于地远,而已在远地任满寄居人,复无力前来赴部注授。不惟食阙之久,兼亦本部虚榜阙次。今相度将二广及荆湖、京西路截日终见阙员数,行下本路州军,并许任满寄居、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使臣经州(邀)[缴]连录白出身以来文字,委官对读真本,并具立功次数、资序高下,委保官一员委保正身,不拘州军,陈乞指射五阙,本州岛保明诣实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准在部人,庶几远地均济。」从之。
十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勘会:「使臣出官,昨遇季孟月呈试,近旨以半年。今在部官赵遵等自陈候久,乞放行十月呈试。」诏吏部放行一次。新制自来年正月为始。
十六日,诏:「饶州、南康军、隆兴府、江、筠州、兴国、临江军、潭州、江(陆)〔陵〕府今差拣汰离军及归正添差员阙,虑逐州境内亢旱,无以赡给,令吏部权免差注,候秋成取旨。」
九年闰正月二十四日,诏:「应从军小使臣今后在职丁忧,与

免试假。」
五月八日,试太常寺少卿王淮札子,欲将拣汰离军到部人除授厘务差遣。又有前任请大添支一年以上,依条合差短使外,其愿就添差不厘务岳庙差遣、年六(八)十〔八〕已上,并免短使,庶几从军战士获沾厚恩。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嘉定八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文:「应从军曾经立功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已经拣汰离军添差一任回,合注正缺,间有实缘残疾不能亲身赴部注授之人,理宜优恤,许召本色官一员结罪委保正身,令家属赍状赴部,陈乞差注诸州准备差使或岳庙一次。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州府合依条保明到小使臣校尉陈乞祖父母、父母老疾,合得家便恩例参选,及在外指射差遣之人,其间有不曾连到保明正身并勘验公据,致碍参选注授具钞,并小使臣校尉召到保官,内有不是本等见拟注阙,可令吏部特与放行一次。」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小使臣校尉参选年七十以上,从条合注五十贯以下场务窠阙。缘无五十贯以下场务,是致年及七十以上之人,并无阙可入,窃虑失禄,可与注军功岳庙一次。其四川州军元无军功岳庙窠阙去处,许注军功指使,听候使唤不厘务差遣一次。」十一年、十四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宗室于在外州军及经部陈乞岳庙,各合召保官二员,除初官参部、已召保官及已〔参〕部判成、合注授差遣之人,若注岳庙,自合就用其经任小使臣;已再参部,见理在部名次之人,如欲指射岳庙窠阙,亦与免再召保官。」十一年、十四年明堂赦亦如之。
九年三月九日,吏部郎中程覃言:「臣备员郎曹,职司侍右本选,一命以上,皆有簿籍。先遵关到指挥,详批到罢月日,独有诸司抽差吏职,殊无稽考。比因(宫)[官]赏伪冒之后,遂编类颁降诸百官司,令差吏职员数行下本部遵守。臣自供职以来,但见逐处陈乞三年供奉无失,乞行推赏。取索案籍,稽考月日,扣问当来有无朝廷札下,悉无有焉。惟止取会刑部都官,都官保明诣实,本部便与放行。臣以诸司既有公文保明,都官又行勘当,度其无弊。但右选无所稽考,乞自今以始,凡诸司差拨吏职充应供奉,令各司先申朝廷批下都官,都官(阙)[关]报右选,两部置籍,一如注阙,分明抄上到罢月日。仍令赴部,出给功过印历,逐考经所属批有〔无〕过犯。候满日陈乞推赏,须要缴付身,赴部辨验,照条格施行,庶几命令出自朝廷,有司可以遵守。」从之。
十一年九月十二日,明堂赦文:「宗室小使臣依条须实历厘务一任,通不厘务四考,方许关升。缘从来宗室并作四年出阙,是致艰得厘务窠阙可入,多有在部守待,动经年岁。窃虑淹留旅邸,可将宗室厘务监当窠缺权展作四年半,刷具(使)

使阙,出榜许令指射一次。」十四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小使臣校尉陈乞戚里添差,初任合召升朝官二员委保,所供(宋)[宗]枝图本即无节略隐漏,关送礼部,行下太常寺,定夺服纪,画降指挥下部,与注授添差差遣。内有任满再陈乞添差人,又令召保,委是重迭。可将似此添差经任已曾召保之人,照前任已承指挥,与免再召保,放行添差。」十四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小使臣校尉任满到部,合缴印纸陈乞覆校。其间或有已成考任,批书替罢,本官任内别无不了事件,及无诸般过犯,止缘州府吏人一时不依条式批书,在法合召保官及降名次。可将上项人与免召保、名次,放行参部注授一次。」十四年明堂赦亦如之。
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文:「小使臣校尉亲民、监当、指使等正阙,见用五年两季为限出阙。今来尚有在部待次之人,员数颇多,窃虑淹留旅邸,委实可怜。仰将逐项正任窠阙除见榜外,权展作五年三季,刷具使阙,出榜召官指射一处。」
同日,赦:「四川、二广州军申到使臣校尉陈乞酬赏定差,自合照应见行条式保明。其间有州府案例一时漏行声说修葺器甲坚利并法官点对因依与保明二字,及有定差遣,合行当官铨量,读律、试写书札百字以上,方许差注。近来间有定状画一项内,虽该说已亲身赴司,当官读律试写书札因依,其后项保明内,却止称已体量或审量事因,不曾分明声说已当官铨量讫三字。若使行下取会,动经岁月,窃虑(近)[迂]回留滞。仰将上项人自今赦到日,如见得别无违碍,令吏部特与放行一次。」
同日,赦:「宗室岳庙及添差不厘务窠阙,依条并系二年成资,满罢,不候替人,截日离任,并以四年为限出缺。近来往往诸州军并不依时申到逐阙到罢,是致本部使阙不行,有妨在部人指射。可自今赦到日,将逐项窠缺照应应赴月日,见系四年以下缺次,即令刷具,尽行使阙,出榜召官指射。」
同日,赦:「使臣校尉每年陈乞呈试,自合经本贯或见寄居州军陈乞,保明给据,并申部照会,放行牒试。其间有已曾保明、给据、申部了当,偶因呈试不中,若次年陈乞再试,内有地里遥远,贫乏无力归乡,陈乞保明再试,以致淹留在旅,狼狈失所,情实可怜。仰将上项人与照已经保明,勒元书铺委保正身,放行再试一次。内有及三年以上不到部之人,自依见行条法,保明给据施行。」
十六年五月二日,臣僚奏:「州县之吏,于职则卑,于民为亲者,令是也。为亲民之官,百里戚休所系,讵可以为卑而忽之 小使臣注授县令窠阙,自有成法。近〔年〕以来,武臣不拘经任或初官人,与任子同试文铨中选,许注县尉。候将来资格当入两淮县令,即与差注。窃详近制之行,盖谓亲民之官,傥以稍通

文墨者充之,施于有政,当亦可观,初意未常不善,然冠鹖业儒,功名自许,固不乏人,而挟资并缘,传义假手,弊亦不少,侥幸一中,则由尉而令,如取如携。以若人而寄百里之命,立见旷阙,况两淮要害之地哉!诸铨试中,仍须帘试中注官,此侍左通用令也。左选犹尔,况右选乎。乞下臣此章,今后使臣校尉文铨试中选人,参用左选铨中体例,定日帘引,仍索真卷,比对字迹一同,方许从准嘉定五年以后节次指挥参注。非惟可革代笔之弊,亦足以重字人之选。」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六 铨试 右选、呈试附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六

铨试右选、呈试附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臣僚言:「吏部出官格法,左选则有铨试,右选则有呈试,其制一也。今左选铨试约束甚严,至于使臣校尉呈试,则因循弊幸,遂成空文。往往惟务请托,例以应格申部。欲望明诏有司,严立法禁,务绝请托之源,不惟稍谨入仕之路。况右武之世,使人人闲习弓马而后从仕,诚今日之先务。」从之。仍自(令)[今]呈试出官,令吏部郎官一员同监试。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二月五日,臣僚言:「今日官冗之弊极矣,欲清入仕之源,莫若减任子之法。三岁大比,所取进士不过数百人。三岁一部,以父兄任官者,乃至数千人。积累既久,无怪乎员日益多,阙日益少,国用日益不足也。」诏:「臣僚任子,见遵祖宗法令,理难遽改,可令吏部严铨试之法。自今初官不许用恩例免铨试、呈试,并候一任回,方许收使。虽宰执亦不许用恩例陈乞回授。初官免试,在今旨前,不曾铨试、呈试,见在部并已出官人,差注并在曾经试中本等人之下,如愿试者听。仍参照格法,条具取旨。」其

后吏部条具,依所获旨施行外,不经铨试已出官人,有曾历累任或(巴)[已]关升知县、通判,虑一概无别,欲止将不曾铨试、见在选并出未历两任差注之人,在已中铨试之下。使臣校尉在外就补诸军拣罢使臣等,并呈试,即试不中或不愿试,并依军功补授到部呈试不中人,着令听满五年参选。诏从之。其使臣校尉等,并依旧法免试。
二年三月二日,臣僚言:「近多有初官年二十五以上,不曾铨试,止用父祖西北户贯陈乞,有碍臣僚奏请初官须铨试之制。措置应官年二十以上,(离)[虽]父祖西北户贯,如未曾铨试中,并不许陈乞应格岳庙。」从之。
将仕郎魏好信等特差岳庙,乃荫补未铨试之人,无法免试,正殿近制。臣恐自此源源而来,复启侥幸,不止免试而已。欲望应荫补及初出官人,除因许乞特旨与差遣外,余合赴铨试人,无恩例及违格法而冒干堂除,得差遣免试之人,并追寝成命,庶杜侥求。」诏自今应初出官人未经铨试,并不许陈乞堂除。条入 令,为定法。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荫补初出官人,法当铨试。承前堂除辄许免试,已有禁约。近
二年正月七日,都省言:「今年廷试第五甲进士,并特奏名第一、第二等人,并不该减。所有今年吏部秋试出官人,欲权附春试。」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自来文臣铨试,每年春秋两试,以(下)十分为率,取七分为合格。近者每年

止一试,十分以半为合格。武臣初出官,呈试弓马或七书义,未有去取格式及取人分数。欲令吏部、兵部比类施行。」从之。
七月十四日,诏:「都谦亨岳庙差遣罢之,自今执政常遵近制,仍戒谕后省官毋更忽慢。」臣僚言:「方申严铨试之法,谦亨初未尝试,忽吏窃为文,而执政受其欺,乞赐施行。仍自今初出官陈乞差遣,先令吏部供具已未铨试。」从之。
二年二月六日,四川安抚制置使汪应辰言:「被旨措置四川铨试,旧例成都、潼川两府两路转运司轮年并试,元无立 院引试日辰,今措置试院定用三月二十一日 院,二十五日引试。如类省试四川举人,即将当年铨试附别试所,接续收试。承前转运司铨试,止差本司属官监试,所差之官以预知,则侥幸之流未免妄意请托。措置欲于诸州见任京朝官内,选差有出身文字兼全之人充监试、考官,并于见任京朝官及选人大小使臣内选差监门、封弥、誊录、对读、巡铺官。若赴试不及百人,即令封弥兼巡铺,誊录兼对读。承前四川铨试议,往往试官以意出题,未必皆有来历。今欲令出题令于经史子集,须该涉时务,庶几有所考据。旧例转运司铨试,皆试院一面拆号发榜。今欲于开院前一日,具等号状,实封申制置使司,长官躬亲诣试院拆放。所有假名代笔之弊,盖缘门禁不严,得以传送,又多见烛,以至达旦,就试人得以余力为人代笔。欲选差

监门官、巡铺官,严切督责,仍不许见烛。」诏封弥、誊录、监门官依吏部差有出身官,余并从之。
十五日,前权(通)通判融州唐孝颖言:「窃谓铨试许广南漕司,盖缘有本窠阙,试中即就定拟,此祖宗八路之法,以去朝廷稍远,故优之也。近年吏部铨试之法一严,则有自别路移籍广南漕司铨试者。暨试中,却有移籍赴吏部注差者。原立法之意,岂如是哉 欲乞详酌,行下二广漕司,每遇铨试,止许本路土著官,并委系西北流寓人、在路寄居及七年以上,各召保官二员,次第经州县结罪保明,方许(牧)[收]试。仍试中人不得更移籍赴吏部注差。」从之。
十月十一日,吏部侍郎薛良用乞将初受官年满五十之人,特免铨试,许令参部受残零阙一次。从之。上谓辅臣曰:「近言铨试之法甚良,若不能铨试,何以治民 然而遇年五十,恐不复能习程试之文,可与放行。」蒋芾曰:「若受残零阙,动五六年,及其到官,且老矣,不过易得一阶官。」上曰善。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书:「勘会旧法,初官补授及三十年,并年三十三十:疑当作「五十」。,到部与免试。自近降指挥,并须铨试,方得参部。其间有年及五十以上之人,令吏部权与放行,就残零阙参部一次。」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国子司业程大昌言:「使臣出官,内有不能拍试弓马人,令附武学私试,即与见今文臣铨试一同。缘上件人附试武学,正与习七书义士人同场,虽不住严密关防,其附试使臣

往往妄有生疑。缘每年春季常有铨试,欲乞朝廷附吏部铨试,庶几杜绝疑议为便。」从之。
二月六日,臣僚言:「铨试代笔之弊,欲令就试三人以上,止五人结为一保,并须知识愿同者,书铺不许辄与名字射入。遇吏部引保,当官引问,别取审实正身、朝典文状。仍每保卷子别为一束,发下铨试所,遇引试日,试官于帘内次第逐保再问正身,然后分保试卷。盖在外引保,虽正身至试场,则代笔人冒入。苟不于帘前引问同保,欲察无由,其代笔并令人代笔。自有贡举条制,但问保人,未有明法,欲将同保人降两月名次定罪。如就试日,于试场指识非正身,经帘前陈告,特与免罪。」从之。
十七日,持服杨倓乞添差侄右宣义郎、直秘阁文昺差遣,诏以为添差签书宁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不厘务。中书后省不书行录黄,其命遂寝。先是,宰执进呈杨倓札子,上曰:「此合得否 」蒋芾曰:「未曾铨试。然前此未有直秘阁而铨试者。」上问当如何,芾曰:「若特旨与之,则出陛下圣意。」上曰:「勋臣子(何)[孙],可特与添差。」于是上批杨文昺为勋臣子孙,特与添差。
五年三月十三日,诏:「正奏名进士该赴干道二年殿试,因事故不曾(试)赴殿试人,今还试唱名如在第五甲,与免铨试。」
四月十五日,新湖州潮阳县主簿傅伯益言:「窃见诸路州军发解 院,皆有定日,而铨试今独不然。名为春铨,以二月二十五日 院,而临期申展,或

以半月,或以旬日。远方之人,滞留伺候,实不易支,多有失职之难。欲望每年定以二月二十五日 院,如遇省试年分,则展至五月,不许再展移。」吏部勘会:「自来春铨试为始,每年定以二月二十五日 院,如遇省试年分,展至五月十五日,更不申展。」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成都府转运司言:「乞将四川铨试(中)中等第一名与不依名次,余人止许出官。」从之,仍自降旨日为始。
四月一日,诏令四川铨试人并就宣抚司收试,余依见行条旨施行。
五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朝廷严铨试之法,近却因缘作八路就广中铨试。臣谓二广铨试,可以并罢。或已试中而愿就外差注者,听就部射阙。」诏吏部将广东西路铨自干道八年为始并罢。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旧法,初官并须铨试,方得参部。其间有年及五十以上之人,并因功赏特旨补文学、已经注权官一员回、年及五十以上人,并令吏部权与放行,就残零阙参部一次。」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并同此制。
同日,南效赦书:「二广州军依条合差摄官去处,依旧制施行。若补京官选人,如两经铨试不中,愿就二广州县合入京差遣者,许赴吏部投状,权行注授一次。任满,依条施行。」九年十一月九日并同此制。
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诏:「今后武臣每半年一呈试,呈试不中、年三十,文臣铨试不中、年四十,选出官,仍令 令所参酌旧法修立。」
十月

二十八日,诏:「诸军拣汰未经添差,或曾经添差未赴任,及虽赴任不曾终满之人,今后到部,并免呈试。」
八年五月六日,诏未经铨试不许堂除,令三省院常行遵守。
二十八日,左文林郎陈师正言:「古者敦宗睦族之道,不患于无恩,而患于无教。我宋之兴,恩之教之,可谓两尽。然有未尽者,惟宗室恩任子弟而已。欲宗室恩任子弟于出官日量试铨曹「欲」下原空一格,似当脱「乞」字。,如士大夫子弟铨试之法,但多立其额而优为之制可也。」吏部勘会:「欲将宗室除依旧法曾经应举得解、给到干照之人,依条许行参选外,铨并量行铨试,依见行条法,比之外官,特优其选。别行考试,三人取二人外,余数如文理可采,亦听尽取。其三试终场不中之人,亦许不拘年限参选,即差注在余试中宗室名次之下,庶得宗子有所激劝。」从之。以上《干道会要》。《国朝会要》、《续国朝会要》、《中兴会要》无此门。

淳熙元年二月十二日,吏部侍郎赵粹中言铨试弊幸:「今将书铺五人结为一保,如为赴试人寻讨代笔、冒名传义及自外传入文字,犯人每名追赏钱三百贯,徒二年断罪,永不得充书,同保人一例施行。如保内人告首,与免罪支赏。赴铨试人对面亲书结保,如非正身,许人告首,亦依冒名罪赏。试大法人,别廊不得放令与铨试人交互相见。赴试人擅移案(卓)[桌],并行扶出。其巡捕守分等人失觉察,重行断罪。祗应公人等多是递年作过之人,计嘱承替名字,或有士子承替入院代笔。自今所差封弥、誊录、对读、巡铺、监门所人吏,及应干祗应人,并兵级元差官司去处,先次责状保明委是正身。如有代名人赴门头点名,仰诸色人指出,每名追赏钱二百贯,重行断罢。帘里外祗应兵级等,并不得差曾经入院之人。

从外传入文字,如把门等人捉获,比类支赏钱二百贯,吏人更与本处升名。监门官捉获,取旨推赏。并许人告首。所有立定赏钱,乞令临安府先次官钱代支,后犯人名下追理。」从之。
三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文臣初出官,有铨试之科。武臣初出官,有呈试之法。其试中者,始得放行参选。比来指挥,则有铨试不中者、年四十,呈试不中者、年三十,亦许参部注授之法。铨试诗赋各一首,或经义五道,则有与有司所问之题略无一语相关涉者,呈试至有弓不能张、矢不能挟者,虽不中选,而年已及格,何害于参部 乞自今不与理为已试不中,虽已年及,亦不与放行,须候再试。」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太学录黄维之言:「铨试无出身人以经义、诗赋、时议者,欲使之知经史而谙世务也;以律义、断案者,欲使之习法律而通文义也。程文两场,而试一场者亦听,律义、断案亦如之。今任子之不学者,悉试断案,引法断罪,要归于同,同则均为合格。场屋间以次传授,不害其为皆得也。律义必欲能文,则不习焉。彼所恃者,断案一场可以传授。甚者身不至场屋,赂买他人,冒名入试,而又门禁不密,有自外传槁而入者。乞明诏有司,铨试无出身人程文以经义、诗赋、时议为去留,刑法以律义为去留,断案次之。断案一场虽有分数,而经义、诗赋、时议、律(议)[义]三场俱不中程度及分数最少,并行黜落。其合格者,参选日召保职

官二员批书印纸,令吏部覆试,依太学帘试诸生法,则可以革去冒名代笔之弊。」从之。
四年七月十二日,马军司言:「吏部侍郎司马伋奏,第二场呈试人不以斗力多寡,通以本等弓射射,取其中的、中帖、中垛,以箭之分数多寡为应格。本司照得武臣授官,依法呈试,为其有斗力高下名次相压。今乞并令射亲,仍于本等弓斗力内立定分数。昨来呈试,到垛便为应格。今来既中的、中帖、中垛箭分数多者为应格,其射不到垛箭,作不应法黜落一项,合行除去。所有射亲箭数,欲依法以一中的比二中帖、一中帖比二中垛、四中垛比二中帖,材武并第一等呈试人共取二分半,第二等呈试人共取一分半。如分数不及,与材武并第一等呈试人通取四分,第三等呈试人取一分。」从之。
五年二月六日,侍御史谢廓然言:「小使臣初官呈试,宜与铨试一体。今乃不然,凡曰出(强)[疆],曰接伴,曰馆伴,曰使相,宰执奏辟使臣,一或占此,不三数月,或旬日间,便可作经任人,暗免呈试参选。孤寒无力,乃始就试,往往试人绝少。乞自今如前四色,许遵依元降指挥,依旧辟差外,内未经呈试人,将来到部,亦候呈试预选,方得注授。」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诏:「出官人铨试、呈试,虽已各立定格目,深虑讲明未尽,尚有遗材,合再添场数。内铨试杂文字一场,如宏词六件文字内听习一件,有司明其出处命题;书判一场,同唐

人格;呈试添断案一场,书判一场,各听以所长求是。如有数场并试、文艺优长之人,有司临时具奏,当议升擢,以旌其能。令吏部参酌,考校等第并分场格目,条具以闻。」
六年正月九日,诏:「近已降指挥,令武臣呈试材武或三等弓力事艺,或七书义三色,依旧法外,内呈试第二等、第三等弓力人,并令添试断案一场,仍止试一道问目,少立条件,比文臣铨试题一半。」
三月一日,臣僚言:「文官每岁止铨试一次,其使臣出官,却于春秋仲月两次呈试。乞自今依文武铨试例,每岁止于春季收试一次。」从之。
五月七日,诏:「右选呈试,除武学及军班出身、曾经打试及身(力)[立]战功人,或拣汰年及五十人,并阵亡人亲子孙,许与免试外,其它不以名色出身及何恩例,并须呈试中方得出官。如经试不中,须文臣年及四十已上,方得参选注。」从吏部尚书程大昌请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臣僚言:「国家严铨试之法,为主文者固亦不可不重其事。比年断案命题,乃辄加以戏谑之词,取花果药物以为人名。乞自今合用人姓名,一遵旧例,只以姓之偏傍或甲乙丙丁设为问目。」诏自今只用人姓名为题。
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武臣呈试出官,系是材武及三等弓力,以十分为率取五分。昨来措置将材武与第一等人共取二分半,第二等取一分半,第三等取一分。缘当时不立定合格箭数,故第一等有数箭中

垛,而本等分数已足,致取不到,其第三等却只一箭中垛取中者,因有词诉。后来更不分等,马军司止从上叫及五分乃为足,余人未尝得试,便当黜落。兼照得近降指挥,第二等、第三等呈试弓力人,添试断案一场。目今陈乞试此二等弓力人数少,今参酌措置三等人所试,如射亲箭数同,以等第为次;若等第同,以元牒字号先后为次。」马军司看详:「除材武人依旧法取放,将三等人不拘等第,以亲射四箭以上人为合格,通材武共取五分之数。如取及五分,余虽合格,并令次年再试。如取不及五分。亦欲以次三箭已下,依等第从箭数多者取之。」吏部看详:「自今呈试第一等、第二等事艺,并令于每岁二月上旬为始,赴部投纳试卷,往类试所收试,就铨试官出题考校,分优平二等,不拘分数取放。内文理全不通者,即行黜落。从本部牒马军司,于牒到本月内选者,依马军司已措置事理,将材武并三等人尽行呈试,以箭数多寡比较,十分取五分合格之数。内第二等、第三等添试断案,文理优通之人,即与升一等比较。其通平者,止依本等。若呈试不中,或箭数少不及之人,理为已试中断案,令次年止呈试本等事艺。」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诏自今恩泽降等文学出身并须铨试。以潼川府路转运判官虞似良言:「铨试之法,实作成人材之要术,而恩泽降等补授文学,乃独免铨试,赴部注拟。盖

谓恩泽降等文学初任权入,不理为任,所以免试,殊不知当官临民则一也。若权入一任得举主,次又可免试,则终身不试矣。今宰相子弟第五甲出身尚且铨试,何独于降等文学而可侥幸 」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九日,诏:「二广土著人,权令就本路呈试,许定差外,其诸路户贯之人,自来年为始,更不许赴二广呈试。如违,从贡举条制施行。」以吏部侍郎萧燧言「顷年因臣僚言,有请乞罢二广铨试,以革侥幸之弊。干道七年三月,诏吏部将广东西路铨试自干道八年为始并行住罢。惟是武臣呈试弓马或七书义,二广仍旧,其试中人定差一次,却移籍参部。亦有本部试中,未经定差,径来参部者,事体未均」故也。
六月十八日,诏除恩科人外,自今文学铨试中,并许出官。以吉州文学方若水状:「近观指挥,除恩科外,今后应文学并铨试出官。若水近赴铨试中,给到公据,乞参选。准告示,遇赦方许出官。吏部指挥定,文学既令铨试,若试中人,自合依已降指挥出官,难以更令待郊祀」故也。
八月四日,诏:「右选呈试打硾、弓弩、鉴箭、喝法,令殿前司、马步军司将校等监视,依元差拨外,差识字谙晓弓马大小使臣二员充监视打硾、弓弩官,及掌俵散弓弩一员充监视鉴箭喝法官,及掌试材武射亲,从枢密院于呈试日,临期于三衙将副内差拨。令吏部马军司各置帐籍,遇拣到中箭,呈过马军主帅及

本部监试官,两处当官,各行注籍。」
十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铨试添试杂文指挥更不施行。以工部尚书王佐言「添试杂文所试一制,纔二百余字。格式有定,傥能默诵一二十篇,便可参错迭用。非若诗赋,拘以声律,限以押韵之难」故也。
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郭钧奏:「乞今后呈试,四箭已上垛,取不到之人,理作次年合格之数。」上曰:「且已。虽姑息目前,若积聚得人数多,却不可行。不如只依旧法。」
六月十一日,臣僚言:「仰惟治朝百度振举,尤严铨试之法,奸弊至多,革去殆尽。惟传题代笔之弊,今犹存也。臣尝深究其端,盖缘试院所差兵士等人,多非正身,往往临时顾眷,致令老奸宿猾、熟于试院者得以诡名执役。因而在外先与代笔人私议贿赂,俟引试日,内外通同,巧为假手之地,试题程文,旦出暮入。有司防闲愈备,而小人奸计愈生。虽严为法禁以晓之,然惟利是图,曾不顾也。乞自今试院合差兵士等,并须合干人委保正身,不得以曾被差人充。如有违戾,必寘于法。庶几奸弊尽革,以示取人之公,不为小补。」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今后四川铨试《刑统》义,添作三道。从臣僚请也。
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诏:「今后小使臣呈试出官,如遇有拟定差遣、合试验弓马人,依旧用春秋仲月两次引试。」从吏部侍郎余端礼请也。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呈试材武,令吏部马军司严行约

束合干军校等人,须管依法打硾、喝放,毋纵仍前作弊。」从臣僚请也。
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窃见铨试之法,近至于权贵,远至于寒畯,其子弟以门荫补官者,非中铨试,不许出官,此近世之至良法。然臣窃惟有以国戚而与宫观差遣者,如张似续;有以勋臣之后而特差帅司干官差遣者,如杨文昌;有特令吏部差充宪司差遣者,如刘球。此三人者,问其尝中铨试乎 则曰未也。臣闻古之行法者,必自贵近始。舍贵近而行于疏远,则天下不服,而法废矣。今有未尝中铨试之人而得出官,是铨试之法为虚器也。乞明诏执事,自今以始,有出于一时之除授而未察其尝中试与否者,令吏部勘当,申中书省及给舍台谏,如系未经中铨试之人,许给舍得以缴驳,台谏得以弹罢,虽岳庙宫观带贴职者,亦在所不与。盖贴职者天子之优恩也,非可假此而免试也;岳庙宫观者虽非临民也,然已经出官临民之渐也。非中铨试,不以贴职而出官,不以岳庙宫观而临民,则幸门塞矣。然后铨试之良法,可以经久而不坏,出官临民可以得人而不滥。」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日,诏今后呈试材武人并令依格射弓踏弩。从吏部侍郎余端礼请也。
十五年六月三日,宰执进呈给事中郑侨缴奏王良辅免呈试放令参部。上问:「从军人如何出官,免得呈试 」周必大等奏:「旧法,呈试中方得出官。淳熙十年,放行曾经从军免试一两

人,遂以为例。」上曰:「郑侨缴章说既曾从军,自合习熟武艺,何惮呈试。如赴呈试不得,前此从军,所习何事 此说甚当,可依旧法施行。」于是诏依,已后准此。侨奏:「仰惟陛下创法立制,犁然当于人心,可以万世通行而无弊者。文臣出官铨试,武臣出官呈试是也。历岁以来,有司谨守奉行,不敢加毫末私意于其间,可谓严矣。偶缘淳熙十年有进义副尉何大亨者,以荫补出官,自陈元系充 用人,乞免呈试参部。有司巧为申明,遂蒙特旨与免呈试。此弊一开,后来之人遽于攀缘,遂使一时特旨,直作永远成例。故十一年则有保义郎项致明、承节郎裴守、承信郎杜可大,十三年则有承节郎刘珣、承信郎王简,十四年则有承信郎陈斌、承节郎汤信,皆是用例陈乞,并特降指挥免试参部。今来王良辅又安得不引此而求免呈试乎 此例已行,臣恐数年以后,呈试之法遂为虚设矣。契勘在法诸荫补人应赴选者,依三等格,送马军司呈试,此意甚明白也。其间亦有免呈试者,谓江海船立功补官之人,则法许免呈试;诸军拣汰离军之人,则法许免呈试。即未尝有初投 用,后因荫补出官,与免呈试参部之法也。惟淳熙元年指挥,军中奏补有官子弟不愿从军之人,特免审验,放令参部。夫审验者谓察其身年,呈试者谓校其艺,此法又不相关矣。若曰彼尝从军,何必呈试,此则法之所在,又不容以幸免也。

使彼果精于武艺,则一试之顷,又何畏而求免乎 今若听其展转相承,用例废法,则他日徼幸之徒,必有窜名冒籍于军伍之中,以为免试张本者,弊未已也。臣窃谓淳熙十年以来,至于今日,其免呈试者幸未至泛滥,尚可革而绝之,以防他日之弊。伏望申严此法,自王良辅始,特将今来免试参部指挥更不施行。仍(照)[诏]有司,恪守成法。自今虽曾从军人,后用荫补出官离军,必须呈试中选,方许参部,庶几杜绝冒滥,循法而行,知所劝免矣。」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宗子今来见行陈乞覃恩补官人,并候铨试出官。其已参选人,候一任回,铨试中,方许到部。不许用举主免试等恩例。」从吏部所请也。
绍熙元年六月十一日,吏部侍郎余端礼言:「窃见年来试闱,奸弊百出,因吏部掌行铨试,(察)[密]加考究,见得六曹寺监等处差到人吏,下至翰林帐设司等人,例皆窃带游手入院,以为肘腋,通同作过。万一事败,令代罪名,主谋受贿,略不相及。今铨试 院日逼,深恐未易顿革。乞今后似此等人,并不许私辄带入试院。如果是局分事繁,令本局人吏踏逐保明素有行止人,申乞系籍,或有作过,与同罪,庶几少破奸谋,以戢弊源。」从之。
八月九日,国子司业(计)[许]衡言:「乞下吏部,今后将铨试中选之人,令长贰郎官遵仿中书覆试太学帘引之法,量试小经义一首,或小赋一韵,或省题诗一首,试中然后参

部出官,注授差遣。否则再候铨试。如此,则膏粱之子皆知向学,而假手、传义、代名之弊可以尽革。虽有高赀者,亦无所施其巧矣。」从之。
二年四月二日,吏部条具下项:一、帘试去处,合就本部长贰厅前排设座次引试。一、京官选人帘试,各随本选长贰郎官出题引试,如有避亲,请不干碍官出题考校。一、引试日,官员各合冠带入试,令书铺户责状识认正身。一、合令试人投纳试卷前连家状并草纸,仍声说所习名件。一、照得臣僚申请所降指挥内,系令试小经义一道。却缘铨试人只试经义五篇,不试小经义,今合令试本经义冒头一首,或小经义一道,或赋一韵,或省题诗一首。一、候指挥下部日出榜,令铨试中人投纳试卷,不拘日分人数引试。合下国子监关借《韵略》一百本,并合用出题经书及试案一百只。一、所有宗子系是量试中出官,更不帘试。一、所有铨试不中、终场之人,引用年及四十、陈乞出官之人,自有见行条法,更不帘试。一、所有同进士出身并恩科人铨试,止试《刑统》或断案。若试中之人,不须更令帘试。一、四川安抚制置使司铨试,乞候今来本部帘试了日,行下本司照会,一体施行。
七日,国子监供具太学帘试节次如右:一、引试日,请长贰判,请博士、正、录各一员同共垂帘出题引试。一、士人试毕,亲于帘前纳卷,先呈博士、正、录,考毕,呈长贰定高

下资次,揭榜晓示。所有考校,例不糊名,更不誊录。若文理通,并无黜落。一、照得淳熙十一年颜师鲁任内,有补中学生沈良杰系帘试文理纰缪,寻勒再试,亦纰缪,已行驳放。以后别无文理不通纰缪之人。
二年二月十四日,诏:「自三年以后,任子不试律义者,无得独试断案。如已试律义,而后欲试断案者听,惟不得以断案辄当律义之数。」从礼部尚书李巘请也。
四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黄由奏:「铨试已添律义,不须更用帘试。」上曰:「帘试正以革代笔之弊,正当加严,岂可废也。」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初官不曾铨试,其间有年及五十以上,并因功赏特旨补文学、已经注权官一任回、年及五十以上,并令吏部权与放行参部,注残零阙一次。初官依条年四十、铨试不中、注残零阙之人,如一任回,应有恩赏恩例,许收使一次。」
同日,赦:「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人,可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未衰、堪充兵官者,与免呈试,许指射。」
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权工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谢深甫言:「铨试不中,年及四十人,许注残零阙。夫既云铨试不中,则其于文义未必通,法理未必晓,岂应遽然授以职任 乞将铨试不中人到部日,令本选郎官就长贰厅写律一条以授之,俾之解释律意,不问文采,止直说数语,如定夺公事之辞。或愿试省题诗、小赋、小经义者,亦听。但义理稍通,使与参注。如或不通,

许再到部。如此,则不致以懵然不通晓之人而使之从仕也。」从之。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勘会初官不曾铨试,其间有年及五十以上,并因功赏特补文学、已经注权官一任回、年及五十以上,并令吏部长贰铨量,权与放行参部,注残零阙一次。」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同日,赦:「勘会初官依条年四十、铨试不中、注残零阙之人,如一任回,应有恩赏恩例,许收使一次。」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元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臣近者差充类试监试官,因见有关防〔未〕尽他日合行措置事件:一、访闻代名就试之人,自入都门,已代其身,书铺保官皆不知也。既中之后,帘试注拟,亦是代身。及他时之官,始是正身。至罢官到部,别移书铺,则其迹泯矣。今欲乞令书铺具见在铺铨试中人姓名,申部照证。如后来移铺,则令前来书铺识认。如有差异,即与从条坐罪,庶息代身之弊。一、寻常铨试,第一场系在帘前,逐保令书铺识认。至第二场,则不复至帘前,止将试卷缚在试案上。缘就试人多是移案,坐次难寻。乞今后逐场令保头赴帘前请领卷子,分给同保之人,并申严搬移之法,庶息此弊。一、誊录人系于临安府转运司差拨贴司,其人多是避免入院,雇募顽猾曾经作过之人抵替,兼恐损坏试卷,通同里外作弊。乞今后须要正身,仍封臂书其姓名,差手分一名管押入院。如有

改换差误,即将手分并代名人重作行遣。一、誊录官多差在部选人,而监中门则是临安府通判,是致誊录吏辈全无忌惮。乞今后通判专监誊录,却差职官充监中门,庶几轻重得宜,可以无弊。」从之。
十月五日,臣僚言:「窃谓官冗之弊,莫甚于今日,而初官为尤甚。凡一阙而三四人共之,需次至八九年之久。良由入仕之源不清,伪滥者众,故贤愚有同滞之孍。国家每岁春铨,任子率二人而取一,选至优也。使所取皆得其人,则位无虚授,何患官冗。比年以来,世禄子弟不务力学,但以货取,假手传义,冒名入试,至有全不识字而侥冒中选者。异时使之临政,不能书判,则委之吏手,必为民害。窃见特奏名进士殿试,元系二人取一名。顷因议者谓入仕冗滥,请增为三。孝宗慨然从之,由是所取颇精。欲乞自今任子自来年为始,铨试亦以三人取一。姑以三年为率,俟其艺业稍精,则复旧制。庶几任子皆知勉学,而无货取之私。异时从政,且有得人之 ,官冗之弊,可以少革。」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吏部言:「每年铨试,于二月二十五日锁院。如遇省试年分,依指挥展至五月二十五日,更不申展。窃见国子监申,混补用四月十五日锁院。照得干道八年大学混补,系于六月内附铨试一处锁院。所有今来铨试出官,缘今年系谅闇牓,恐有合就试之人,委是相妨。乞照逐举省试年分,依绍熙四年用

六月十日锁院。」从之。
六月十三日,诏:「进士第五甲并恩科人铨试,照旧法两人取放一名,余并照近降指挥施行。」先是 赐同进士出身李大有等陈乞:「窃见臣僚奏请以任子艺业未精,权将铨试三人取一人,于有出身人难以雷例施行雷例:「雷」字疑误。。」都司拟到进士第五甲系曾过省及特奏名老于场屋之人,即与其它宗室推恩并任子不同,故有是命。
九月二日,宰执进呈京镗等奏:「内批太皇太后侄孙、通直郎吴铨,用其兄钧例,添差转运司属官差遣。以通直郎而得属官,不为过当。但此人未经铨试,昨来吴钧乃在未严铨试之前,今来吴(钧)[铨]乃在指挥之后,恐于铨法有碍。」上曰:「既碍铨法,不若已之。」
三年十月六日,宰执进呈内批婕妤杨氏亲侄、承节郎杨谷等差充合门看班祗候。京镗等奏:「两人未曾呈试,莫若候来春试中而后与,庶不碍法。」上曰:「未呈试,于法有碍。」遂已。
四年二月三日,吏部侍郎谢源明言:「乞遵用孝宗隆兴之诏,铨试十八而取五,诚为中制。若代笔、传义、挟书,照累降指挥禁止。所有宗室铨试,亦依此施行。」诏依,自庆元四年为始。
六年闰二月三日,臣僚言:「吏部每岁一铨,荫补子弟各召保官二员,然后收试。其中选者,实时帘引,再引再中然后参部注授。若使人人务学,下笔能文,铨试之名,是其自取,则学优而仕,驯致通显。今则不然,每遇就试,即拥高赀而来,经营书铺等人

代身代笔,安然中选。前后约束非不严切,犯者或至失官。此风既久,渐不可革。窃见所在士人应乡贡、漕司、进士举及就铺到省人,并是本贯节次勘会保明,申州、申漕、申监、申部,其间亦有召保官者。盖缘就试之人,惟本贯知之最详。今荫补子弟受父祖世赏,居乡亦久,贤否优劣,人所共知。及其就铨,不责以本贯保明,反就此间书铺求保。及其引试,却关(集)[书]铺使之识认正身,是何切切于士子,而阔略于命士 乞今后应赴铨试人,须经本贯州县先次勘会,保明指实,并召本等官两员委保正身,堪赴铨试,结罪保明申部,方许收试。其随侍在京任人,亦仰于随侍去处,如前召保施行。兼虑州县保员不多,拘于五次作保之限,乞特许七次,庶几保员稍宽,免有沮格。」从之。
嘉泰元年正月二十日,臣僚言:「臣尝具奏,欲将日后就铨试人各经本贯保明,并从本贯就取试人亲书家状连申,以凭将来比对字迹,免有代笔之患。去年明堂,臣僚合该奏补,其诸州保明文字到部,或有先后。兼大礼以后,假故颇多,奏钞亦有迟缓。尚有合该奏补人,亲身在部,伺候至今,未得绫纸者;亦有随侍远方,或居在远郡,伺候绫纸未到,一面起离前来待试者。似此之类,各未有绫纸可照。若听其迂回保明,则其间远郡必有赴试不及之人。今取试期尚有四十余日,乞将庆元六年该遇明堂大礼奏补,合赴今年铨试之人,

续得绫纸,未能经本贯保明者,且许就所在州军陈乞辩验,如委是去本贯稍远,仰实时批书保官印纸,就取亲书家状,保明连申一次。其当年大礼以前应系补官就试,或已经试下再来就试人,并照已降指挥及亲书家状连申一节事理施行。仍令吏部疾速遍牒合属去处,及出文牒晓示。」诏今后如遇大礼年分,合赴次年铨试之人,吏部前期捡举,行下所在州军,照此施行。
开禧元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皇朝用人,以进士一科为最重。比年以来,尽公者鲜,挟私者众,科举之弊日滋。或先与试题,或私为暗号,往往得志。如公试、上舍试、铨试之类,皆循旧例,不置别试所。间有合避亲试卷,止是避房,往往并在收取之例。其初不顾嫌疑,继之遂成私曲。臣以谓莫若于公试、铨试、上舍试之类,并仍置主管避亲官,不置别试所,俾之牒试,以示至公。如是省试年分,即分别试所,有孤经者令改经就试。」诏令礼部契勘。既而本部言:「国子监看详累举体例,省试、四川类试、太学诸路解试,并皆置别试院,所以杜绝亲故私取之弊,法意已详。独铨试、公试、上舍试,凡有亲戚,止是避房,不令别试。杂以他卷,谓之裹送,其间岂无私嫌 今令别试避亲,寔可以痛革其弊。其铨试人,多使就别院。」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铨试之设,政欲取能文晓法之人出仕。近年以来,弊端百出,至有把头兜揽者,交结

合干吏卒,计会题目,在外撰述,所谓试人,但块坐守待,传入誊写上卷。又有诡名入场者,谓如甲有官,却不就试,止将名字厚价卖与乙,代名入院,为人假手。或有官之人,公然受财代笔。甚者至于(折)[拆]换真卷,移易姓名。洎至揭榜,往往多是懵不晓事之人预选,是致真才硕能枉被黜落。欲令监试多方措置,重立罪赏,严行禁戢,务要尽革宿弊,使孤寒才学之人得遂寸进。」诏令日下措置关防,出榜晓示,具已措置事件申尚书省。仍仰临安府选差有心力总辖使臣,于贡院四围及毗近寺观、邸店、舟船去处,广行缉捕。如失觉察,重作施行。
九月十八日,臣僚言:「应科场试中卷子,乞与比并笔迹,以革代笔之弊。且如铨试,虽有吏部帘引,亦不过关防文理不通之人。其换卷代笔,元不可革。今乞将试中卷子文理优通之人,更与比并笔迹,则代笔之弊,自不容于不革。及帘试卷前草纸书写文槁,并须存留,不许涂抹。」从之。
嘉定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臣闻《周官》之训有曰:『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盖非断制则不能议事,非学古者不能断制。今铨试之法,有诗赋、经义以考其平昔之所习,有《刑统》大义以验其律令之所长,而又立为时议一场,采取前史施行之迹,俾得详论而熟订之。因古之事而可达于今日之用,揆今之宜而不失于古之意,斯亦《周官》之遗训,观人之要法也。然自立法以

来,其习时议与不习者,从其所愿,因此铨闱专以本经律义为定其一日之长,侥幸以得者固多,而预剽旁窃,乞灵借助,亦已猥众,反或籍此罗取前(例)[列]。而真才寔学之士,或拘于一篇之声律,或困于一辞之属比,至于遗逸而不收。事体倒植,诚为非便。夫铨试虽曰聚华腴之子弟,而名门俊秀种积充富,俛首于其间者亦非一人,诚得以时议展布其所学,则虽不待于科举之遍试,廷陛之射策,而有用之才,大略可见。今已锁试,乞戒考官,于时议一场精加考校,以时议被采择者,俾居前列。庶几公卿子弟翕然兴起,博览史籍,以副选抡。其于国家储养才用,非为小补。且使假手伪冒之辈不得侥占前(例)[列]之所惩戒,是亦革弊之一端也。」【贴黄】「照得铨试之弊,多是白身士人假借不赴试,或已亡任子绫纸影带入场,有一人而代四五人者,有买嘱合干人,自外传入者,有多带怀挟,公然抄写者。占名之后,虽有帘试,奸弊尤甚。乞行下试院,申明见行条令,务在必行,毋为具文。」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七 举官 一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七

举官一
【宋会要】
太祖建隆三年二月,诏:「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州县者,各举堪为幕职、令录一人。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即于举状内,具言除官之日,仍列举主姓名。或在官贪浊不公,畏懦不理,职务废阙,处断乖违,量轻重连坐。」八月,左拾遗、知制诰高锡言:「近诏朝臣各举所知,虑有纳贿得荐者,请许人讦告。所告不实者罪之,如得实,告事人若白身授以官,有官请优与奖擢。如是奴婢、房邻、亲戚相告,非仕宦者即给钱五十万充赏。」从之。
四年,诏:「自前藩镇多奏初官人为掌书记,颇越资序。自今历两任有文学者,方得奏举。」又(语)[诏]:「自今诸州吏民不得即诣京师,举留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等官,若实以治行尤异,固欲借留,或请立碑颂德者,许于本处陈述以俟报。」真宗咸平时复诏禁之。
干德二年七月,诏翰林学士承旨陶谷等四十五人,于现任、前任京官、幕职、州县官中各举堪为藩郡通判官一人。除官之日,仍列举主姓名。如敢徇情,致其人不职,并量事状轻重连坐。
《文献通考》:干德二年,诏翰林学士等四十二人各举才堪通判者各一人。又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副升擢者,送中书门下引验以闻。上虑铨衡止凭资历,或英才沉于下僚故也。
五年三月,诏曰:「进贤受赏,为官择人,古之道也。朕忧勤政理,寤寐求贤,思得周才,寘之着位。凡百执事,各举所知。宜令翰林学士及文班升朝官以上,各于见任、前任藩郡宾幕、京朝官州县正员官中举堪为升朝官一人。除授之日,仍列举主姓名。如或临事乖方,罪状显著,并量轻重连坐。」
是月,又诏曰:「咨于列岳,

唐尧旧章,责在诸侯,姬周故事。近诏有位,各举所知,将广敷求,宜询牧伯。其令诸道于部内官吏中,有才识优长、德行尤异者,节度使、留后、观察使各举二人,防御、团练使、刺史各举一人赴京。朕当躬自咨询,以观器业。勉思进善,用副朕怀。」
开宝三年四月,诏:「翰林学士及文班升朝官等,各于见任、前任藩郡幕职、京官、州县官中举堪为升朝官一人,除官之日,仍列举主姓名,后或抵罪,并当连坐。」
《文献通考》:开宝四年,诏:「自今诸州不得以摄官视事。其阙员处,实时以闻,当委有司除注。」
十一月,又诏:「近以诸道摄官,悉令罢去。及虑若更民政,欲着吏能,雷同遐弃,良可惜也。宜委有司按其历任,经三摄无旷败,即以名闻。任(为)[伪]署者,不在此限。」
五年,先时令诸州印发春季选人文解,自千里至五千里外,分定日限为五等,各发离本处及京百司文解,并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余季准此。若州府违限,及解状内少欠事件、不依程序,本判官、录事参军、本曹官罚直殿选。诸州员阙并仰申阙解除,以木夹重封题号。逐季入递合格日四时奏,年满俟 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外铨,据状申奏,依四时取解参选。至是国家取荆、益、交、广,辟土既广,吏员多阙,是以岁常放选。选人南曹投状,判成送铨,铨司依次注授。其后选部阙官,即特诏免解,非时赴集,谓之放选,习以为常。取解季集之制,有名而无实矣。
六年十一月,诏:「应文班常参官进士及第者,各举有文学一人,具名以闻。」
《文献通考》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先是,选人试判三道,考为三等,二道全通、一道稍次而文翰俱优为上,一道全通、二道稍次而文稍堪为中,三道全次而文翰纰缪为下。判上者,职事官加一阶,州县官超一资;判中,依资;判下,入同类,黄衣人降一资。至是诏增为四等,以三道全次、文翰无取者为中下,依旧格判下之制;以三道全不通而文翰纰缪者为下,殿一选。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六日,诏曰:「令佐之任,最是亲民。而所司抡材,未能允当。况今封疆尽辟,县邑繁多,动皆缺员,历年未补。铨衡则拘资叙而不拟,州

郡则缘下吏以为奸。朕思其所长,别立规制,与其循资而授任,不若校实以取材。宜令诸路转运司下管内州军长吏,于见任判司簿尉内有清廉明干者,具奏举,当召赴阙引见,选充知县。候三年满无遗阙,当与酬奖。如有劳绩,别议升陟。」
二十八日,诏:「诸州知州、通判及监筦事务、常参官等,如有履行着闻、政术尤异及文学优赡者,委逐路转运使各举二人以闻,即当量材甄奖。」
八月,诏翰林学士承旨、工部尚书李昉等十一人于常参官内保举堪任三司判官及转运使各一人。
七年六月,诏曰:「古者设进善之旌,下求材之诏,并命有位,各举所知,盖虑有被褐怀玉而不闻、拔茅连茹之靡及也。然而冒进者或出于侥幸,举能者或因于请托。一言必召,若为其所窥;百里之贤,亦恐乎难致。爰举旧典,式〔建〕新规。昔士伯之受田,不避于赏;何忌之辞酒,恐任其罚。故事彰灼,可举而行。自今文武常参官所保举人有罪连坐者,犯私罪无轻重减一等论,公罚即减二等论,仍着为令。」
八月十九日,诏翰林学士承旨李昉等十一人,于常参官内,保举堪任三司判官及转运使各一人。
《文献通考》:八年,诏自今应临轩所选官吏,并送中书门下考其履历,审取进止。时上选用庶僚,不专委有司,皆引对观其敷纳,有可采者悉与超擢。复虑因缘兴矫饰徼幸冒进,乃有是诏。
雍熙二年正月,诏:「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保举京官、幕职、州县官可升朝者各一人。所举人若强明清白,当旌举主;如犯赃

贿及疲弱不理,亦当连坐。」
四年八月,诏曰:「进贤推士,当务至公;行爵出禄,固无虚授。苟毕得其材实,亦何吝于宠章。近日诸处奏荐,多是亲党,既伤公道,徒启幸门。用塞津蹊,宜行条约。自今诸路转运使副及州郡长吏并不得擅举人充部下官,如有阙员,当以状闻。违者科违制之罪。」
端拱二年八月,诏诸道转运使、知州军、通判、监当、京朝官、使臣不得举奏幕职、州县官,乞行升陟及有改移,如敢故违,科违制之罪。其阙官处,速具闻奏,当议注填。若幕职、州县官全阙,即转运司于员多处权差。如无,即于县令、主簿全员处抽差,即不得差前任及丁忧官。
《文献通考》:端拱二年,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是日,诏曰:「国家详求干事之吏,外分主计之司,虽曰转输,得兼按察,总览郡(厨)[国],职任尤重。物情舒惨,靡不由之。尚虑徼功,固当责实,交相绳检,于理攸宜。自今转运使凡厘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成绩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者,令诸州岁终件析以闻,非殊异者,不得条奏。诏三司、三馆职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论荐。其有怀才外任、未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举。」
四年,令内外官所保举人有变节踰滥者,举主自首,原其罪。上励精求治,听政之暇,因索两省、两制清望官名籍,问朝士有德望者,悉令举官。仍令自今中外所举之人,并须析其爵里及历任殿最以闻,不得有隐。所举责实无验者罪之,如举状者有赏典。
淳化元年四月,诏:「知制诰已上每两人,共于常参官内保举一人堪充转运使副者;员外郎已上每两人,共于京朝官内保举一人堪充知州、通判者。限两月内以名闻,仍令御史台催督。」
二年九月,诏:「起居舍人、司谏、正言、三院御史、郎中、员外郎等,各于前任、见任判司簿尉内保举堪任河北令录者

各一人,在外任者附传以闻。」
三年正月,诏:「升朝官于京官内各举奏一人堪充升朝官者,若有劳绩事件,并仰条陈。如覆问不同,当罪举主。诸司使、副使及三班供奉官已下,今后为人所举者,亦准此,具诸实劳绩事件。所举官将来任使后有犯私罪者,举主连坐。」
二月三日,诏:「宰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翰林学士、尚书丞郎、两省官给谏已上、御史中丞各于朝官内举堪任转运使者一人,京官内有才用强明者亦许称举。其见任转运使副并三司、王府审刑院职任,不在举限。」
四月,诏曰:「比令荐举京官,将议选擢升朝,虑于下位,尚有遗才。其或已知姓名,见当任使,且非沉滞,何假荐扬 所举京官除见在三司、三馆并朝廷知名,已擢用外,宜令御史台晓告于见任、前任京官中,有堪任擢用、未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举。」
四年五月一日,诏曰:「向者上命有(无)[位],各举所知。其有外宽内深,先廉后黩。修饰边幅,初刻意以取容;污染脂膏,或中道而改节。既革面之可畏,信知人之为难,败政聿彰,从坐斯及。有位之事,在责实以宜然;中庸之材,亦求备而非允。特申明诏,用示至公。自今内外官所保举内有改节为非者,并许举主陈首,免其罪。」
七月,诏诸道转运使、副使、知州、通判、知军监等,各于部内见任幕职、州县官举通明吏道及精修儒行者各一人。
八月,诏:「宰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翰林枢密直

学士、尚书丞郎、两省给舍已上及三司判勾,各于京朝官内举廉勤强干、明于钱谷、堪任三司判官者一人。其见任转运使、副使及年齿衰迈者,不在举限。」
九月,诏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给事中陈恕、左谏议大夫魏庠、寇准、右谏议大夫赵昌言、起居舍人知制诰吕佑之等于幕职、州县官内举堪任京朝官者各二人,左司谏吕文仲等九十七人,于幕职、州县官内举堪充五千户已上县令者各二人。先是,太宗尽索两省御史台班簿,亲择给舍已下,令举官。佑之新坐举妻族东野、日宣贬秩。至是牵复,帝阅之,宰臣言前举无状,帝曰:「此正可令赎过。」故首取焉。
闰十月二日,诏:「今后文武臣僚、转运使、副使、知州、通判等准 举官,及京朝官、使臣因使采访到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在官廉干,及及踰违弛慢者天头原批:「第二『及』字,疑『后』字或『久』字。」,并须具逐人历任劳绩、过犯,件析以闻。如经磨勘覆问不同,当罪举主及所言之人。如将来任使,有犯入己赃者,亦当连坐。」
四日,诏曰:「为国之道,不过称其善人;立身之方,亦在伸于知己。向者并令慰荐,思振滞淹。而乃蔑视宪章,公行请托。盘辟雅拜,昔者犹坐于左迁;朋党比周,今兹不畏于舆诵。宜别申于约束,庶渐致于澄清。自今中外官所有论荐,并须列所举官爵乡里及履历殿最,件析以闻,不得有隐。」
五年十一月,诏宰相吕蒙正、参知政事苏易简、吕端、寇准、知枢密院事刘昌言、向敏中至两省给谏、知制诰已上,各举有器业可任以事者一人。初,帝因言:「多士满朝,求一材中转运使、三司判官者了不可得,盖人不易知尔。求人之要,莫若责举。」因诏蒙正已下各举所知。蒙正曰:「臣备位宰相,可以进退百官。今独一二人,是示天

下隘也。」帝曰:「宰相举官,前代当有故事。」诏史馆检讨,史馆具故实上之。帝谓蒙正:「虞丘子举孙叔敖,崔佑甫举吏八百员,狄仁杰自荐其男光嗣,何谓无也 」因书优孟对楚庄王录孙叔敖之嗣故事为一幅,以赐蒙正等。故各以名闻。
至道二年闰七月,三司言诸州阙监当、京朝官共五十余员。诏左丞李至等八十四人,各于州县、幕职中保举廉恪有吏干、可任以事者一人。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四日,诏:「三司使、尚书丞郎、给谏、知制诰、知杂御史等,各于朝官内举廉慎强干、堪转运使副者,不限人数。如任使后犯赃罪,并当连坐。曾任转运使、副使及三司职官者,不在举限。」
八日,诏:「诸路知州军、通判,自今举管内京朝、幕职、州县官,各具劳绩及委实公廉干事,如经擢任,有违犯,并当连坐。」
十二月,诏见任三司判官、主判官王渭等各举常参官堪知州者一人,如有赃污不治,即坐之。
二十三日,诏:「今后应诸路转运使副奏举官,并须坐保明以闻。」
二年正月,诏:「尚书丞郎、给谏、知制诰各举升朝官一人,详明吏道、可守大郡者,限一月内以名闻。俟更三任,有政绩,当议奖其善举;有赃私罪,亦连坐之。」
六月,诏:「如闻州县阙员甚多,可选朝官有清望者,不限员数,令各举所知,以补员阙。」
九月,诏宰相张齐贤已下各举晓钱谷朝官一员,如不称职,连坐举主。
《文献通考》:真宗咸平二年,秘书郎陈彭年请复举官自代之制。诏秘书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参详之。拯等上言:「窃详往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今缘官品制度沿革不同,伏请令

两省、御史台官、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授讫,具表让一人自代,于合门投下,方得入谢。在外者,授讫三日内,具表附驿以闻。」诏可。
三年二月,诏:「翰林学士、给谏、知制诰、尚书丞郎、郎中、御史中丞、知杂、三馆、秘阁、三司官举员外郎已下京朝官有材武堪边任者,知杂而上各二人,郎中而下各一人,限五日以闻。后不如所举,并当谴责。」
四年三月四日,诏史馆修撰韩援等各举御史台推勘官。
十一日,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范正辞言:「牧宰之官,最为急务。今举屯田员外郎吴蒨等五人堪知大郡,令蒨等于前资见任京官令录、判司、司理参军、簿尉内各举知县、县令三人。」从之。
六月,诏:「诸路转运使、副使自今荐举官属,当具历任无赃私罪及条其绩 以闻。异时擢用,不如所举,连坐之。」
五年四月,诏两省五品已上保举御史台推直推勘官、大理寺详断官。时言事者请勿令本司长官奏荐天头原批:「『时言事者』十七字,似应双行小字。」,防朋比也。
景德元年七月,诏:「四川、河东等三路见阙幕职官七十八员,宜令诸路转运司〔于〕所部州县内保举以充,仍具历任功过、连坐以闻。」
八月,诏常参官二人共举州县官一员充幕职,如犯赃私罪,并连坐。时流内铨言:「天下幕职官多岁满者,常选中少正入资序人注拟。」因有是诏。
九月九日,诏翰林学士承旨宋白已下七十二人,于京朝官及诸司使以下、合门祗候以上,举历任无赃罪、堪充大藩及边郡知州各一人,具历任功过以闻。如任用后犯赃及不如所举,并连坐之。
二十八日,诏:「内

外文武臣僚自来所举官,其有中道变节,致 公举。若或不令陈首,必虑连累滋多。宜令御史台告报。今后举官,如因奏任用后,其人改节踰违,不如举状,并许举主陈首,特免连坐。其被举者,当申惩责。」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缘边知州军不得举官为通判、幕职、巡检。」从河北转运使刘综之请,以既为所举,则在职依违,不能协正公务也。
十二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邢昺、尚书户部侍郎权知开封府张雍、龙图阁待制杜镐、诸王府侍讲孙奭同于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中保举儒学该博、德行端良、堪充学官十人。
三年五月,以宁州推官田航为光禄寺丞充国子监直讲。翰林侍讲邢昺等承诏举学官,言航好学有操行,可副此选。因召至京,令学士院洎中书试讲三《传》、《书》,皆如其言,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诏:「三班使臣中颇有负材能者,朝廷虽切旌擢,恐未周悉。宜令吏部尚书张齐贤已下三十人,各保举供奉官至殿直谋略武勇、知边事二人,具名以闻,当议优嘉进用。」
七月,诏:「文武官连坐奏举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自今须显有边功及自立规画、特着劳绩者,乃以名闻。如考课改官,与元奏不同,当行朝典。或改官后犯赃,举主更不连坐。如循常课绩历任奏举者,改官犯罪,并依条连坐。其止举差遣,本人在所举任内犯赃,即用连坐之制。其改他任,纵犯

赃罪,亦不须问。」
十月,诏翰林学士晁迥等各举常参官堪充大藩知州者二人,具历任功过以闻。如任使后不如所举,并当连坐。真宗亲阅班簿,择朝臣有公望者,得迥等五十人,令保任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二日,诏群臣保举幕职、州县官不得举纔经一任及无劳绩者。
十八日,诏:「自今诸路转运、发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官保举京朝幕职、州县官使臣,如改官后,一任或两任及五年无遗阙,有劳绩干事者,其本官及举主并特酬奖;除私罪外,虽有遗阙,系杖以下公罪者,亦别取进止。若历任内犯入己赃,并同其罪。」
《文献通考》:大中祥符二年,诏幕职、州县官初任者或未熟吏道,群官勿得荐举。
三年正月,诏内外官所举幕职、州县官,并须经三任六考。
四月,诏曰:「朕以六合之大,万务之繁,思获时才,共兴邦治。欲庶官之咸允,在慎简以为宜。顾惟纲条,未甚振举。广荐扬之路,则奔竞滋多;绝保任之文,则俊英易失。爰议酌中之制,用成可久之规,冀协佥谋,以防过听。自今每年终,翰林学士已下常参官,同举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各一人,明言治行,堪何任使,或已自谙委,或众共推称。至时,令合门、御史台计会催促。如年终无举官状,即具奏闻,当行责罚。如十二月内差出,亦须举官后方得入辞。诸司使至内殿崇班,曾任河北、河东、陕西及川、广钤辖亲民者,亦同此例。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军、通判,结罪奏举部内官属,不限人数,明言在

任劳绩。如无人可举及显有踰滥者,亦须指述,不得顾避。以次年二月二十五日已前到京,如有违限,委都进奏院具名以闻,当依不申考帐例科罪。三司使、副使,即结罪奏举在京掌事京朝官、使臣,并令中书置籍,先列被举人名衔,次列历任功过及举主姓名,荐举度数,一本留中书,一本常以五月一日进内,次年籍内系计向来功过(又)[及]荐举度数,使臣即枢密院置籍。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官,凡出使回,并须采访所至及经历邻近群官治迹善恶以闻。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到阙,各具前任部内官治迹能否,如邻近及经由州县访闻 官善恶,亦许同奏,先于合门投进后方得入见。或朝廷要人任使及有不治州县、难(于)[了]公事,并于上件籍内选择过犯数少,举任课绩数多,并资历相当者差委,仍于宣敕内尽列举主姓名,或能一任干集,即特与迁转,苟不集事,本犯虽不去官,亦移闲慢僻远处。内外群臣并举及三人干事者,仰中书、枢密院具名取旨,当与酬奖;如并举三人不集事,坐罪不至去官,亦仰奏裁,当行责降;或得失相参,亦与折当。诸路转运司、诸州军管内,有未中伦理及繁难事务,须朝廷选官临 者,三司、审刑院有累经会问、举驳未了钱谷刑狱公事,委是州县不能结绝,须自朝廷遣官者,亦于籍内选差。幕职、州县官三任七考已上,使臣在班十年以上,历任无私罪,实有课绩,无

人奏举者,亦许经所(由)司自叙,令主判官验问材地可否,选人试刑名、时务各三道,使臣愿试边事及刑名、时务者亦听。如实有可取,即送中书、枢密院再加考覆取裁。如流内铨、三班院体量得选人、使臣别无殿累,显有劳绩,书判材职实堪任使者,亦许先送中书、枢密院参详,别与引见。每年各不过十人,不得将势家子弟充数。近臣除郊祀、承天节及委寄差遣旧有恩例外,更不得非次为亲戚陈乞恩泽。」
祥符四年七月,诏刑部:「自今每有审官院牒问举主负犯,并疾速结绝供报。」
十一月,法寺言:「自今连坐保举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欲乞所保举犯私罪入己赃罪至死者,举主减死一等断遣。余依前后条贯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诏翰林学士已下,准诏所举京朝官百七十一人,具举主及本官历任簿进入,已曾进入者,止具举主及本官新授见任以进。
六月,诏曰:「朕向虞下位,尚有遗材,务广搜扬,俾从保任。盈庭之士,削牍继臻,苟或久处外官,未能自达,共形封奏,谅协至公。其有来赴阙庭,方参选调。轩墀引对,备着于常规;课最陟明,何烦于外奖。兹为昧进,非可久行。自今〔在〕京常参官二员,共举幕职、州县官一员充京官者,听举见任在外官。其已得替赴阙参选者,不在举限。」
七月,上封者言:「奏举使臣,皆无期限。虽元限七人,有一月中连五人举者。」诏枢密院自今引对,具奏举年月日

以闻。
八月二十二日,诏:「应保举官有误犯私罪,非故违者,自今勿连坐举主。」
六年四月,诏:「今后臣僚举奏三班使臣,并须件析本人履历勾当及有何才术、廉干,候至三班院磨勘日,更令问验引见。」
七年正月,诏枢密院王钦若、陈尧叟、御史中丞冯拯、吏部侍郎林特各于见任供奉官、侍禁、殿直内举一人,素谨行藏,兼资武勇,或励精民政,或练习军机,勤干可以剸烦,智能足以取众,并须无赃滥及习识文字,明具所长、堪何任使,限一月内以闻。如擢用后犯入己赃,悉当同罪。自余赃私及不如举状,亦当连坐。其合门祗候、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者,不在举限。
四月,中书门下言:「文武臣僚年终举到幕职、州县官,今欲定五人以上,同罪保举者,替日令吏部流内铨磨勘引对。」从之。
十二月,诏王钦若、陈尧叟、冯拯、赵安仁、林特各于见任京朝幕职、州县官内,共举两人,或博知民政,或更练刑章,或可莅繁剧之司,或可守边防之寄。并须自来无赃滥,及幕职、州县官考限合得元 者,各具所长、堪何任使。如任用后犯入己赃,并当同罪。其余赃私罪及不如所举状,亦当连坐。仍限十日内具名以闻。
八年正月八日,中书进呈御史中丞冯拯应诏举太常博士知桂州王专、大理寺丞河南府军巡判官赵喻。帝曰:「此所举官,当与常异。并令转官,专与转运使、副使,喻与通判差遣。」宰臣王旦曰:「王专前后十

六人保举,转官亦已三年,诚如圣旨处分。赵喻近得京官,欲止升差遣。今后举官,欲并以考第历任进呈。」帝然之。
二十三日,中书以准敕举官姓名进呈,请以历任及为人所举多者,入大藩知州、提点刑狱为一等,大藩通判、小郡知州为一等,幕职、州县官年限及元敕历任无过者,令铨司注替磨勘引见。从之。
闰六月,诏内外文武臣僚,一年内或准诏,或使回,或年终,许就一次举官,并须同罪。转运使、副使自依元敕。
十月,诏冯拯:「日下于见任京朝官内,自来无赃滥者,各举一人,充川峡知州、知军、通判。如任使后犯入己赃,或酷刑枉法及生事者,并当同罪。不如举状,亦当连坐。如显劳 ,候得替日,当议别与升陟。继续两任差使,别无不了,其举主亦加酬奖。」先是,上封事者言朝廷择幕职、州县官,众所保举者授京官,如川、峡县邑,多得良吏。而川峡知州、通判,审官院以资例差往,颇有老病不理者。故有是命。
九年三月十八日,诏曰:「国家屡诏有位,各举所知,俾获干材,用委事任。而多乖精择,深误柬求。虽滥荐以当辜,亦徇私之难恕。尚敦戒谕,庶 至公。应有同罪保举官员,其所举官或犯入己并枉法赃等罪,勘到举主公案内有不至追官停任及该赦恩原免并减降者,仰审刑院具情理取旨,当议量轻重降官秩或差遣。如日前所举官却闻有贪浊,亦许陈首。今后即常切慎择廉能,方形公举,更不在陈首之限。」
二十一日,诏枢密院:「自今臣僚奏举三班使臣内有

在外举奏同官者,勘会以闻。其朝官诸司使副未历外任差遣而举官者,不得行用。」是岁河阳陈尧叟、永兴寇准、许州石普各奏举本任内使臣,悉罢之。
八月二十五日,上封事者言:「近日所举三班使臣,多非素谙才器,但受请托。到阙之后,章荐交上,颇失国家择才之旨。乞自今见任知州、通判、本路钤辖、都监、诸司校副以上,乃得发奏。所举之人,须经两任监押、巡检无遗阙(考)[者],其举主见在任,即许行用。内有事故者,不得理为七人之数。」从之。
二十七日,诏:「今后臣僚等或罢在京及外处官员,政治有闻,公忠可举,意不掩善,欲达朝廷,及贪黩徇私,踰违昏昧,志思嫉恶,欲以尽规,并仰明献封章,当行覆验,虚实之际,赏罚攸存。不得更因上殿,口有陈奏。」又上封者言:「乞自今文武臣僚举官,须是在知州、知军、通判、钤辖、都监系升朝官及诸司使、副使已上,并制置发运司及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方得举官。其所举之人,须是曾经监押、巡检两任无遗阙者。并乞令三班院合磨勘使臣,其举主须是见在任勾当者。如有事故,不得一例理作七分之数,庶无滥举,以副询求。」
十月十一日,诏户部尚书冯拯、尚书右丞赵安仁、吏部侍郎林特已下四十八人,于〔任〕见勾当事、供奉官、侍禁、殿直内举一人,素守廉勤,兼资公器,精通民政,详练武经,咸以名闻。仍须曾任监押、巡检,自来无赃滥及识字者,明具所长、堪何任使。其幼小未历事务,年老不

任委用者,不在保举。如朝廷擢用后,犯入己赃,并当同罪。其余赃私罪及不如举状,亦当连坐。仍限一月内,具姓名实封闻奏。所举之人内有权要骨肉及亲戚者,并于状内开说。其合门祗候、寄班诸路承受公事使臣,并不在保举之限。」
二十八日,诏秦州曹玮于内殿承制已上至诸司使内,举两人堪充镇戎军知军者,密以名闻。见任要冲者,不在举限。
十二月,诏臣僚准诏举三班使臣内曾经两次监押或巡检,每次各及二年半已上者,方得理两任。
天禧元年四月五日,诏三班院:「今后臣僚准诏保举使臣,别无违碍者,依例施行。内历任曾犯私罪者,奏取进止。」
二十五日,向敏中等言:「近日朝臣举官,有一岁之中举十余人者。又部内监当朝官举本处幕职官者,或伤于泛滥,或涉于嫌疑。欲厘革其弊。」帝曰:「可检详旧制,别加条约。」
五月,御史知杂、权同判吏部流内铨吕夷简言:「今后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并知州、通判,只得保举本部内幕职、州县官,应监当物务、知县京朝官并在京常参官,并不得辄有奏举。」诏:「因罪降充监当者,不得举官,并知县、朝臣不得举所统摄处幕职曹官,其余并仍旧。所举到幕职、州县官,历任及四考已上,并与勘会施行。」
六月,上封者言:「边鄙虽宁,武备难阙,望令群臣各举将帅之才。如边上未有员阙,即且于内地州军差遣,缓急足副推择。」乃诏

宰臣王旦等各举所知三两人,具名以进。
二十八日,枢密院言:「(又)请令宰臣以下,各于京朝官、幕职等官及合门祗候已上,举堪任将帅者各三两人。」向敏中等曰:「执政之地,日奉佥谐,苟有见闻,便可论荐。若更特降诏旨,明述封章,不惟结于私恩,亦恐别兴舆议。」帝然之。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准诏举到京朝官,候得替,令审官院勘会,知县与通判差遣,通判与知州,并合入知州、通判者,更升藩镇差遣。所有县令候得替,令铨司磨勘奏裁。」
是月,三班院言:「保举使臣,有历三四任及八九年者,以每任不及二年半为碍。详观诏意,盖欲更事岁久,即为甄叙。望自今但两任已上,不因公事移替,计五年者,悉许施行。」从之。
四月,诏:「自今命官使臣犯赃,不以轻重,并劾举主,私罪杖已下不问。」
闰四月,诏户部尚书冯拯已下,并诸路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朝臣,并令于幕职、令录、知县内同罪保举一人,充京官监当。
十月,枢密直学士王晓言:「今后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朝臣举官,望不许预先移牒报知,免立私恩,庶臻公道。」诏令别行条约。
三年十月,中书言:「群臣举幕职、州县官充京朝官者,欲俟举主及五人,即以名闻,庶惩滥进。」从之。
《文献通考》:天(僖)[禧]三年,吏部铨言:「本司令录稍多,员阙甚少,请权借审官院京朝官知县阙注拟一任。」诏审官院以五千户以下县借之。
四年四月,诏:「自今臣僚奏举幕职、州县官充京朝官,合磨勘者,其所举官更不候得替,令

铨司磨勘历任功过,申中书,依例取旨。许引见者,候本人参选,勘会今任过犯,除赃罪踰滥及私罪徒已上,及因公罪非次替罢,即别候指挥。自余速申中书,差官考试,不须候三两人,逐旋试判,磨勘引见。」
九月,诏翰林侍读学士张知白等一十二人,玉清昭应宫副使林特、三司使李士衡、龙图阁学士陈尧咨、枢密直学士薛映、李及、马元方、张士逊、兵部侍郎马亮、给事中李应机、王随、右谏议大夫段晔。于朝官内各举堪充钱谷刑狱任使二人;工部尚书晁迥等九人,翰林学士杨亿、刘筠、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吕夷简、户部侍郎利瓦伊、知制诰李谘、宋绶、张师德。于朝官内各举文学优长、履行清素二人;给事中乐黄目、孙奭等八人,右谏议大夫赵稹、龙图阁待制李虚己、李行简、少府监薛颜、太常少卿赵湘。于朝官内各举堪充大藩郡知州各二人;转运使、副使、劝农使于前任见任幕职、州县官内,各举堪充京官、知县二人;知制诰祖士衡、钱易等五人,知杂御史刘烨、直龙图阁鲁宗道、冯元。于太常博士已上各举材堪御史者一人。所举须素无赃滥,如迁擢后犯赃,并当同罪;不如所举,亦从连坐。限十日内,具名以闻。
五年五月,同判流内铨刘烨言:「自经奏举,已经磨勘引见,不转京官选人,虽在假告者,望令铨司依合入远近资叙,注拟晓告,候公参日,习仪入谢。再有人奏举,率因请托专务侥求者,乞不与施行。」诏:「应转运、制置、发运、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使等,自今在任并得替到阙,并许依常例奏举本路辖下幕职、州县官外,若是非次特 令举官,须是本任辖下无官可举,

仍于奏状内开说,方得举别路官员,并内外升朝亲民官等保举到官员,亦仰勘会在任日曾有人同罪保举,并不是选人得替后一并奏举,非涉前项请托者,及应得元条贯人数,即与依例施行。若是曾经磨勘引见,未与改转,并得指挥候更有人举者,并逐旋行下铨司,依刘烨所请,速与注官。如再有人举,更候此任回日,方得施行。」
干兴元年六月,仁宗即位,未改元。诏御史台遍牒诸路转运、制置、发运、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使并合该举官臣僚,自今依应御札诏 所举人充京官者,须是出身历任劳考,无赃私过犯,方得同罪保举闻奏,付铨司取索委实,即申中书取旨。
十月,诏:「近降举官约束,或虑选人因小私过,致有滞淹。自今选人历任有私罪杖已下,许转运或提刑二人同罪保举,即依旧施行。如转运或提点刑狱一员,即更候朝臣二人。如无转运、提点刑狱,即许朝臣七人,方与磨勘。」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中书门下言:「准诏,升朝官每年准御举官不得过三人,如已及三人,余并不行。」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两浙转运使任 准御同罪保举知秀州崇德县向昱堪充京官亲民任使,以举主少罢之。仍令今后似此者,更候两人奏举,即施行。
十四日,枢密院言:「臣僚准御札及刘承渥起请,同罪奏举使臣堪充合门祗候,除依条者即送三班院外,不应条者除转运、提点刑狱,朝臣举状内

少画一事件或才术者,付回本处,令依条举奏。其少任数并见在任、该举官臣僚,并令枢密院别置簿拘管。所贵今后举到使臣,备见履历次第,以备缓急差遣。」从之。
二年六月,监察御史李纮言:「近年臣僚奏举幕职、州县官,例及五人已上,及所举之人四考以上者,并得磨勘引见。其间有在任已是一两人奏举,替后迁延,告嘱外任官员论荐或请托,初得外处差遣臣僚发章奏。欲望自今转运、制置、发运、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使、知军州、通判、钤辖、都监崇班已上,并令奏举本部内幕职、州县官。在京大两省已上,并许举官。其常参官及馆阁曾任知州、通判升朝官,许依条举奏。余升朝官未经知州军、通判已上差遣者,不在举官之限。所举之人,须是见在任所,举主但有转运、制置、发运、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使两人,便与依例施行;如是一名举到,无本处知州军、通判,即更候常参官二人保举,并乞与磨勘。仍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赃私踰滥、挟情固违不得奏举外,余因公致私罪至徒,事理不重,亦许奏举。」从之。
八月,福建路提点刑狱王耿等言:「群臣准诏举官,保举之后,虽见本人贪浊,为不许陈首,坐受追削。兼被举者,缘此多务因循,罔修廉耻。况同罪举官,法亦稍重。恐今后臣僚惧罪,难于举荐,翻致下位多有遗才。望别定条制。」诏审刑院、刑部大理寺参详以闻。既而定议:「请自今因保举转官

后,却有改节贪浊,并许元举官具实状陈首。据所陈体量得实,即依法断遣,举主免同罪;所陈虚妄,亦当勘罪。」从之。三年,光禄卿、知汝州王晓等同罪保举本州岛团练判官詹庠,吏部铨磨勘引对,诏授庠太子中允。既而晓陈首庠在任踰越者事,诏有司勘劾得实,遂止送铨小处官。
三年九月,诏自今但系提点刑狱勾当,不以官资,并许举官。
四年六月,诏礼部尚书晁迥、四方馆使高继志等五十五人,保举诸司使已下至合门祗候堪充边上差使者各一人,赵稹已下保举三班使臣有胆勇、谙会武艺、堪充巡检捉贼差使者各一人。
九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冯元于外任京朝官内同奏举深明经义、长于讲说、历任无入己赃罪者三五人。
十一月,诏今后臣僚所举,并须依元敕,于状内具言所举人有无亲戚骨肉见任在朝文武职官。
五年六月,诏今后两省五品已上官,每年许依御札同罪保举幕职、州县〔官〕五人。
七月,诏令枢密直学士李及、薛田、赵稹、龙图阁直学士刘烨、右谏议大夫姜遵,于曾任知州、通判、太常博士以上,同罪保举堪充钱谷、刑狱繁难任使者各两人。
九月,诏开封府曹官并两赤县丞簿尉,并依奏举到外任幕职、州县官体例,磨勘施行。先是,侍御史李纮言条约举(言)[官],止言诸路,不及开封府。至是,祥符县主簿周成言请许比附施行,故降是诏。
六年八月,诏钱惟演、曹玮、李迪、晏殊,及令御史台告报宋绶等五十五人,限一月内各同罪保举人材机略,谙历边事,或精熟武

艺,殿直已上、不曾犯赃罪使臣一人,曾经监押、巡检或知县、寨主一任者,并许奏荐,当议相度任用。其所举人,明言是与不是亲戚故旧,及有无亲戚见任中外文武职事,即不得举两府臣僚亲戚并走马承受、合门祗候已上。
十二月,诏:「今后应臣僚准御札并年终诏 ,同罪奏举到幕职、州县官充京朝官者,若已有准御札举到人数得足,合该札下磨勘者,更不得带下年终举状。如准年终诏 ,举主人数得足,更不得带下御札举状一处行遣。」
《文献通考》:天圣六年,诏审刑院举常参官在京刑法司者为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刑部详覆法直官,皆举幕职、州县晓法令者为之。自请试律者,须五考有举者,乃听试律三道、疏二道,又断中小狱案二道,通者为中格。时举官擢人,不常其制。国子监阙讲官,尝诏诸路转运使举经义通明者;或欲不次用人,又尝诏近臣举常参官历通判无赃罪而才任繁剧者,己之亲及执政近属毋得举;欲官诸边要,亦尝诏节度使至合门使、知州军、钤辖、诸司使举殿直以上材勇使边任者,或令三司使下至天章阁待制举奏之;边有警,又或诏诸转运使、提点刑狱、升朝官举所部官才任将帅者;三路知州、通判、县令,皆诏近臣举廉干吏选任之,毋拘资格。至于文行之士,钱谷之才,刑名之学,各因时所求而荐焉。而守选者更郊赦减,与赴调。后立法,所举未迁而罪赃暴露者,免劾。自天圣后,进者颇多,物议患其冗,始戒近臣非受诏毋辄举官。又下诏风厉,毋以荐举为阿私。其任用已至部使者,毋得复荐。失举而已擢用,听自言,不实,弗为负。
又诏磨勘迁京官者,增四考为六考,增举者四人为五人,犯私罪又加一考。举者虽多,无本道使旨,亦为不应格。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乃罢之。而试判者亦名文具,因循无所去取。
御史王端以为:「法用举者两人得为令,为令无过谴,迁职事官知县,又无过谴,遂得改京官,乃是用举者两人保其三任也。朝廷初无参伍考察之法,偶幸无过,辄信而迁之。是以碌碌之人,皆得自进,因仍弗革,其弊将深。」乃定令被荐为令,任内复有举者,始得迁,否则如常选,无辄升补。时增设禁限,常参官已授外任,毋得奏举京官,现任知州、通判升朝官,兵马都监、诸司副使以上,及在京员

外郎尝任知州、通判,诸司副使尝任兵马都监者,乃听。明年,流内铨复裁内外臣僚岁举数,文臣待制至侍御史,武臣自观察使至诸司副使,举吏各有等数,毋得辄过。而被举者,须有本部监司、长吏、按察官,乃得磨勘。睦州团练推官柳三变到官未踰月,而知州吕蔚荐之。侍御史知杂郭劝言蔚未睹善状而荐之,盖私之也。乃限到官一考方得荐。又诏选人六考改官而尝犯私罪者加一考,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举京官不得过二人,其常参官毋得复举,自是举官之数省矣。又命监司以所部州多少、剧易之差为举令数,非本部无辄举。其后又增举主至三员。盖官冗之弊浸极,故保荐之法,大抵初略而后详也。
仁宗朝,尤以选人迁京官为重难。有司引对,法当与,帝亦省察其当否,乃可之。苏轼《策别》曰:「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诸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今之议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且彼有勉强而已,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于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臣切以为今之患,正在于任(文)[法]太过。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岁月必得,甚可惜也。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材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群至于有司之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于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于斯为盛。今以名闻于吏部者,每岁不过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以改官而无忧,

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 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 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 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余人,此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廉官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臣知贪吏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以举官焉艰之。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监司郡守荐部吏,初无定员,有其人则荐之,故人皆谨重,不肯轻举,改官人每岁遂至数倍。事有欲革弊而反以为弊,固不得不谨其初。治平中,贾直儒为中司,尝以为言,朝廷终莫能处。盖人情沿习既久,虽使复旧,亦不可为也。」
七年九月,诏兵部侍郎李迪已下至知杂御史,于一任通判已上朝官内,历任无赃滥者,各同罪保举一员堪充选擢繁难任使,不得举执政臣僚及自己亲属。
十月,诏:「诸路转运及知州军监、朝臣并内殿崇班已上,于见任判司簿尉中,不以任数,有出身、四考已上、廉勤干济、无赃私罪、堪充县令者,除转运使不拘人数外,其知州军监各同罪保举一人。如未有人可举,亦许审细察访,续次并以闻。即不得保举亲属。其得替常参官,不在举限。有两人奏举,即送铨司,于县令员阙处就近移注。如在任无赃罪,

其公私罪情理稍轻,及能区决刑狱不至枉滥,催理税赋不致追扰,本州岛府军监具请实理迹闻奏,得替日与职事官,再令知县。如考满依前无赃罪,虽有公私罪、情理不至重及有上件理迹,候到阙引见,特与京官。」
十二月,中书门下言:「文武臣僚准御札奏举到幕职、州县官充京朝官。检会天禧元年五月敕,两省五品已上,每年许举五人,其升朝官举三人,即与依例施行。欲令诸道州府军监应合该举官文武臣僚,除转运、发运使、副使依旧不限人数外,余并依前项 旨,仍合具状以闻。不得一状内开坐两人或三人。如一年内举人数足,即更不得闻奏。」从之。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权判吏部流内铨王随言:「在京文武臣僚奏举幕职、州县官充京官,奏状多无印记,难辨真伪。欲乞今后应举官并用旧条,奏状须印。如勾当处无印,即于不系刑狱、钱谷司牒借使印,及于奏状年月边贴黄,明言使某处印。其贴黄亦须用印讫,方许于合门投进,所贵久远有凭。」从之。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大两省官出外知郡,不得奏辟同判职官。其诸处知州,亦不得保举见任同判。」
十月二十一日,诏:「应在京升朝官及崇班已上已授外任差遣者,不得依御札奏举幕职、州县官充京官。」
景佑元年五月一日,诏:「今后所差知州、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未到任,不得预先奏举官员于辖下勾当。」
二年

十月十八日,诏诸路转运司令部内知州、知军、通判、钤辖、都监、员外郎、诸司使已上,及总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今后如准御札奏举使臣,除依条外,更须明言本人好人材、曾历边任、谙会弓马,件析以闻。三班院如奏举到使臣,依条七人已上,及今来指挥,方得闻奏。仍委审量(乞)[迄],差官呈试弓马,如得中,即取旨。
宝元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三司户部判官郭稹言:「乞令诸路转运使及提点刑狱之官保举所部谙边事臣僚。」诏依所请,仍许并举有武勇者,所奏并须同罪。
康定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及知州府军监、朝官、武臣,今后举县令,其举主两员内,但一员现任本部,一员现任别路州军,许令保举,其举状送铨量簿。举主数足,依奏举人例申中书,候降下,就近移注。余依天圣七年条制。」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应内外臣僚所举幕职、州县官,每年文臣待制已上三人,知杂御史已上二人,侍御史已下一人,武臣观察使已上三人,合门使已上二人,诸司使已下一人,诸路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臣僚依旧不限数。每人只作一名举主。今后文臣知州军、通判升朝官已上武臣知州军内殿崇班已上,每年并许举三人。其开封知府、推判官,依知州、通判例,每年各举本部内官三人。在京文臣除知杂御史已上、武臣观察使已上,每年许举二人外,其余常参官

更不许举官。其举状已到中书者,且与施行。」
是月,又诏:「河北、陕西、河东三路,方用兵之际,而知州、通判、县令,有司铨授,颇拘资格。其令翰林学士承旨丁度已下,各同罪举廉干吏。」
庆历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诏:「臣僚举幕职、州县官充京朝官,判司簿尉充县令,流外出身州县官(允)[充]令录班行,其奏状式样,颁令遵用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三司丞郎给谏已上、两省待制已上、御史中丞、正卿监,岁得举正郎已下朝官不得过三人;起居郎、舍人、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少卿监,岁得举员外郎已下朝官不得过二人;左右司郎中、司谏、正言、三院御史并馆职、知谏院、天章阁侍讲、三司判官、开封府推判官并员外郎已上及正郎见任知州,有出身无赃罪者,并岁得举太常博士已下朝官不得过二人。安抚制置发运使、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于本部内得举正郎已下朝官;提点刑狱使臣、发运、转运判官,得举本部内员外郎已下朝官,并不限人数。仍于状内开说其人堪充何任使,同罪以闻。」
七月二十九日,诏:「诸路转运、按察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于常法举官外,仍于辖下知州军、知县令中,选清白勤恪、政在爱民、不专委刑、人自悦服者,具的实治迹以闻,当议特行旌奖。令御史台遍牒催促,如所举谬妄,实时弹奏。虽举未行,亦坐上书不实之罪。」
五年二月,诏曰:「比者京朝官须因人保

任而始得迁官。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进也,其罢之。」时监察御吏刘元瑜言:「近年考课之法,自朝臣转员外郎,员外郎转郎。郎中转少卿、监,合须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许磨勘。浮薄之人,日趍权门,非所以养士之廉耻也。望酌祖宗旧规,别立黜陟之法,庶几可行。」故降是诏。
八月二十三日,诏广南西路转运钤辖司体量邕、钦、廉边海三州,宜、融、柳近溪洞三部,知州、监押、寨主、巡检使臣内(无)[有]心力武干者,并许举官以闻。仍常令修完城垒。
十月十三日,诏:「今后臣僚下到举合门祗候状,须依祥符六年中刘承渥起请事件,方许投进。」
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以三司近奏举幕职、州县官监京师新城门,比旧三班使臣仍添食直钱。所举之官,或规避远适,或涉干祷,悉令放罢。却差历外任使臣,凡二年理为一任,食钱仍依新例。熙宁中复差幕职、州县官。
八月六日,诏近臣举文武官才堪将帅者,以名闻。
皇佑三年五月,宰臣文彦博等荐工部郎中直史馆张、殿中丞王安石、大理评事韩维,皆以恬退,乞赐甄擢。诏赐张三品服,召王安石、韩维试于学士院。
六年,诏威、茂、黎、集、壁等知州及戎、泸州通判,自今转运司举本路京朝官知县前任成资今任一年,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为之二年:原作「一年」,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改。,候满三年,理初任通判。
十月,诏十路都总管、安抚使举诸司副使、合门祗候材堪将帅者一人。
四年八月,诏文臣御史知杂已上、武臣观察使已上,举诸司副使至合门祗候堪提点刑狱任使者各一人。
是月,诏待制、观察使已

上举文武官任边要者各一人,其已在边及历路分都监者,勿举。
五年七月十三日,诏:「御史台察访中外臣僚奏荐,如有所举非其人者,立须弹奏,必行之罚,宜自近始。其已系提点刑狱已上差遣者,并不得荐举。」嘉佑六年正月,御史台乞申明此诏。有旨,本台每于岁首举行颁布。
十月七日,诏今后臣僚许令指射差遣者不得乞系举官之处。革侥幸也。
至和二年二月十五日,侍御史毋湜言:「乞今后新除经略安抚使及沿边总管、知州等,未到任间,不得奏辟武臣及班行充本路差遣。如到任后,果有怯懦昏昧、年老疾病之人,即具以闻。从朝廷审察其实,即许辟人冲替。所冀权臣之门稍息奔竞,边隅差遣,不至豪夺。」从之。
十一月,诏吏部流内铨、南曹:「自今合举官,文臣知杂御史、少卿监、武臣合门使以上,并江淮发运、诸路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开封府推判官、府界提点,更不限赃私罪,余犯私罪杖已上,并不理为举主,若私罪笞者听之。」
嘉佑元年二月,吏部流内铨言:「请入令录选人,举主不犯赃滥及非致仕分司者,听许收用。」从之。
二年五月,诏:「凡举官已施行者,后虽有改节,不许陈首。及被举之人,毋得纳举主。」至七月,复诏:「近制,举官不许陈首,其在部内守官而改节者,许发摘,同自首法。」
九月,枢密院言:「自今举使臣,须本路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通判方理为举主。其在京文臣非知杂御史、武臣

非观察使已上,所举毋得施行。」从之。
十二月,诏:「大臣所举馆职,自今令中书籍记姓名,选文行为众所推者与试。其考校毋得假借等第。」
四年六月十一日,诏:「天下才行之士,虑有遗滞。宜令诸路经略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各于所部,举见任、前任文资行实素着,官政尤异,可备升擢任使者,同罪保举三人。前两府臣僚许通举内外官,并限一月闻奏。其已带职及见任两府与自己亲戚,毋得举。」
八月二日,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唐介言:「近制令诸路监司各举官三员,以备擢任。切观向者进用之人,巧于趍时,靡然成俗,宜稍澄清。乞应举到官,委中书门下先择材行惇朴、忠厚孝友、闻于众者任用,其轻躁干进之士,虽名干集,亦乞稍赐裁抑。」从之。
五年八月,吏部流内铨言:「诸州幕职官常阙八九十员,无合入资序人。请下知杂御史、三司副使、待制以上,各举令录、判司、主簿、尉二人,有出身四考,无出身五考,无赃私罪,有京官举主三人者为之。」从之。
六年八月,诏:「自今诸路知州军监、知县、县令有清白不扰而实惠及民者,其令本路安抚、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官同罪保举再任,委中书门下别加访察。如其政迹尤异,当议更与推恩。」
八年十月,诏:「自今陕西四路极边城寨主、都监、监押、巡检,令帅臣举官。」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八 举官 二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八

举官二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枢密院言:「请自今使臣冲替及降监当者,历任曾经亲民,实有

武勇,堪捕贼者,元犯情轻,许举充权巡检,理监当资序。其入亲民差遣,曾犯赃私罪,实武勇者,亦听举沿边任使。」从之。
。不如所举,即坐举主之罪外,有他犯,不坐。」 九月二十三日,诏:「文臣自待制已上及三司副使、御史知杂、三院御史、谏官,外任安抚、钤辖、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武臣自正任已上及右职横行使副、诸路路分钤辖、沿边安抚,并许奏举诸司使已下至三班使臣堪充将领及行阵任使。内知杂已上及正任横行使并权路分总管,并许奏举二人,余并一名。除已系将领任使并曾犯入己赃、徒已上及亲属不举,所举之人,只是将领及行阵战
十月四日,诏:「前任两府及三司使已下至知杂御史,外任待制以上,保举文资官二员。诸路经略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保举辖下见任、前任文资官二员,行实素着,官政尤异,可备升擢任使者以闻。」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权御史中丞贾黯上言:「近日官冗之弊,数倍往时,盖由举官者众,人有定员,以应所举之格。乞申戒中外举官臣僚,以革其弊。」至四月十二日,乃诏曰:「天下之治,在于得人;人之贤愚,系乎所举。举而失当,猥滥至多。今吏部磨勘选人待次者二百五十余人,须二年方克引对,留滞之弊,乃至于斯。且岁限定员,本防其滥。而举者不问能否,一切取足以闻。徒有塞诏之名,且非荐贤之体。以至奔竞得售,而实才者见遗;请托得行,而恬

守者被弃。盖其毁誉之是徇,殊非淑慝之能明。章交公交车,充数而已。以是济治,其可得乎!宜令中外臣僚合举选人者,务在得人,不必满所限之数。所贵材品辨别,仕路澄清。惟尔辅臣,深体朕意。」
《文献通考》: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又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余员,可谓多矣。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余人。臣不敢远引前载,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者,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在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即引对,未有待次者也。皇佑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佑及今纔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 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天子纳其言,下诏申 焉。
三年四月,诏流内铨:「磨勘选人愿入(赃)[职]官者职:原作「赃」,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职官分纪》卷九改。,与循资注官。今任还,无赃罪及私罪已下情轻,有旧举主三人或新举主三人,与磨勘引见。岁举选人充京官者,自今以三分之一举令、录、判、司、簿、尉充职官。举主满三人,历任无赃罪或私罪杖已下情轻者,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皆与注合入职官。应举官充县令,须到任一考乃得举。」
《文献通考》: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上谓中书曰:「水潦为灾,言事者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 」欧阳修曰:「近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进士五人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有不十年即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

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狭也。」上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 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上曰:「既委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延庆等十人,余须后时。
石林叶氏曰:「国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其实无别舍,但各以库藏书列于廊庑间尔。直馆、直院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馆。官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于中。自监、少至正字,列为职事官,罢直阁、直院之名,而书库仍在。独以直秘阁为贴职之首,皆不试而除,盖时以为恩数而已。
治平四年,陈汝羲试学士院中等,除集贤校理。御史吴(中)[申]言:「比择十人,先试馆职,而汝羲亦预,渐至冗滥。兼诗赋非所以经国治民,请用两制荐举,仍罢试诗赋,代之以策。」诏两制详议。其年试胡宗愈辈,仍用诗赋。熙宁元年罢试诗赋,而更以策论。二年,王介等五人始以策、论试于学士院,皆除馆职。后比年有试者,苏税、陈睦、李清臣、刘挚、王钦臣等皆以试除。四年,太常丞许将以所业献,召试为集贤校理。五年,吕公弼荐王安礼材堪大用,召对称旨,欲峻用之。其兄安石辞,乃以为崇文院校书。曾布常举邓润甫可备经筵馆职,诏取润甫应制科进卷视之,擢为集贤校理。
旧制,凡设试以待,命士而入之铨注者,自荫补铨试之外,有进士律义、武臣呈试、材武及刑(为)〔法〕等官,而铨试所受为特广。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已仕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熙宁更制以后, 试律义断案。议后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是铨试之凡也。
马端临曰:按,是时进士选人之守选者,亦皆试而后放,然特详于荫补云。
四年十一月,同判吏部流内铨蔡抗言:「奏举人二百五十余人,度二年乃引绝天头原批:「『绝』字疑误。」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亦作「绝」,似不误。。检会每岁举状约千九百员,被举者既多,则磨勘者愈众。欲乞权罢在朝知杂御史、观察使已上岁举京官。」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文献通考》:是年,诏中外臣僚岁得举京官者,视元数以三分率之,一分举职官。有举者三人,任满选如法,所以分减举者数,省京官也。是岁判吏部流内铨蔡抗言:「奏举京官人尚多,度二年引对乃可毕。计每岁所举,无虑千九百员。被举者既多,则磨勘者愈众。且今天下员多阙少,率三人而待一阙。若不稍改,后将除吏愈艰。臣愚以为可罢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得举官法。」从之。自是举官之数弥省矣。
治平四年十一月三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御

史台告报翰林承旨以下至知杂御史以上,各于内外文官历一任通判以上人内,同罪保举一员,堪充刑狱、钱谷繁难任使,皆须节行素着、才干有实,仍于举状内明言本官才器所长、堪何任使,限一月内闻奏。内在京者当令引对,在外者候替回引对。即不得举已系带职及两府,或自己亲戚。
十二日,诏曰:「故事,二府初入,各举所知者三人,盖欲以观大臣之能也。比年以来,请谒干誉之说胜,而荐者或不以公。既已任职之后,多以虚名相尚,而实效蔑然,甚非上臣事君以人之道。其今来中书、枢密院准例各举官三人,各言其人才业所长、堪任何事,以副朕为官择人之意,速以名闻。仍候逐奏上,令中书取旨,当议量才试任。」
二十一日,手诏:「孔子曰:『修废官,举逸民,则四方之政行焉。』朕以天之灵,获守大器,永惟兴治之本,必待贤而后成。方今中外群才,辐凑并进,不为不多矣。尚虑藏器抱道之士,沉于下僚僚:原作「潦」。天头原批:「『潦』,疑『僚』。」《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作「僚」,据改。, 而未伸,宜令内外两府、两制、文臣三司副使、武臣正任已上,下至台谏官并逐路提刑、转运使,于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选人内,各举所知者二人,见任两府三人。或耻于自媒,久淹下位,或偶因微累,遂废周行者,咸以名闻,以佐吾显侧陋、振淹滞之意。仍各明言其人临事已彰实状,堪何任使,朕将量才而用之。其所举须实负才业淹废之人,即不得举怀奸养誉、阔于事情、阴趣进用

者,及权要族属,可共昭至公之道焉。」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十一日,诏:「翰林承旨以下、知杂御史以上,各于内外文官历一任通判以上人内,同罪保举一员,堪充刑狱、钱谷繁难任使。」翰林承旨王珪等奏举虞部员外郎张讽等二十员,诏见在京及得替到阙者,并令上殿。
十八日,诏:「近复诸路武臣同提点刑狱。勘会旧制,提点刑狱奏举选人充京朝官,须连状共举,颇闻不便。今后奏举选人充京官、职官,并据逐路元条合举人数,各举一半,更不连状。」
三月七日,命诸路经略安抚使、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路分副都总管,各同罪保举本部内大使臣堪充主兵官二员,堪充知州军二员,疾速具姓名以闻。以选任乏人故也。
六月十四日,诏:「在京并外任两制及知杂御史以上,各同罪保举大使臣堪充主兵官二员。」
十九日,诏(请)[诸]道州府军监所有长吏奏举选人更不裁减外,通判奏举选人,并令权罢。
是月,诏今后诸路转运判官奏举选人充京官数,比提刑朝臣并特减二人。
七月七日,诏:「诸路安抚、转运、提刑、总管及内外两制、知杂御史以上,各保举有武勇谋略三班使臣二人。」
十一月一日,枢密院言:「河南、河北监牧使,欲令每年各许同罪奏举有牧地县分选人知县、县令、主簿充京官职官共五人,送流内铨,理为举主。」从之。
二年七月十七日,诏两府臣僚初入准例举官

三员,今后更不施行。先是,知枢密院陈升之荐侯叔献等,上阅其奏,曰:「辅臣荐士,不考材实,即升一任,此何理也 」然而久例行之,至是降诏。
闰十一月十八日,诏:「应文武官今后因罪犯降差遣经赦合该牵复者,如元犯情理轻,责降后有所辖官一员同罪奏举,元犯情理重者有所辖一员、监司一员同罪奏举,即与依赦牵复。如系在京无监司处,即只用所辖官为举主。内有元系职司及路分差遣,仍更委二府体量理历才行取旨。所有两省内臣并准此。若在京勾当,无所辖管勾,即许本省都知押班依此奏举。」上初令中书议法进呈,且以为责降官在京有无监司处,乃改定降诏。
《文献通考》:熙宁二年,御史乞罢堂选知州,曾公亮执不可,帝曰:「精择判审官人付之,何为不可 」王安石曰:「中书所总已多,通判亦有该堂选者,徒留滞,不能精择,归之有司宜也。」
课试儒生,有司之事也,今以礼部考校为未当,而必俟乎亲策;进退百官,宰相之事也,今以中书选择为留滞,而一付之审官,轻重失伦矣。况司牧之任,千里休戚所系,非佗官比。而庙堂一不之问,则所谓中书所总已多者,其事岂有重于进贤退不肖者乎
三年二月四日,诏:「今后诸路知州军不该举京官、职官处,如通判别无违碍,许依编 人数举官。」
六月,诏中书门下:薛向等所总东南诸路财利,创事之始,实藉所谙官吏远近应接,方可集办。近虽累曾指挥,如向等奏辟官吏,并与应副,尚恐有合入远官,朝廷引条不行。可今后如有碍条之人,特与差。任满如无劳绩勾当过事件,即复注远官。
七月二十四日,诏东西审官、三班院、流内铨今后所举主簿,并须举不该入川、广京朝官。先是,权判吏部流内铨陈襄等荐著作佐郎杨完为主簿。完系硬差,特依所举,而降是诏。
是月,诏今后应在

京及外任举官去处,并许于见任官年满三季内奏举。
十六日,御史知杂谢景温言:「欲乞应受诏 特举官者,发奏日并具所举官姓名,关报本台。」从之。
八月,编修中书条例所看详:「应中外官司合举辟官员状到中书,即下诸司,取人吏文状契勘奏差,欲乞取索诸房举辟名件可归有司者,画一颁下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今后只批送逐处,令检详前后条贯及本官资序、所入路分远近,令中书点检施行。其不合得,即仰逐司一面回牒本官,别行奏举。若曲有问难,即亦仰本官具因依闻奏。所有前来已送归有司者,亦乞准此。」从之。
十月七日,诏发运司、诸路转运司:本司管勾文字及诸路掌机宜官,今后并许举合入川、广之人。
十一月八日,诏诸处奏举使臣差遣等并送枢密院勘会施行。
四年二月十二日,诏:「自今在京官司各举官,并先关牒所属,勘会历任于条无碍,方许奏举。」
十七日,中书编修条例所乞诸路知州军、通判若转运提刑连衔奏举者,许再任知县、县令;有安抚、转运使副、判官、提刑、知州、通判奏举再任,须通及五人,内有职司二人者,亦听再任。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诏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皮公弼,如薛向在任例举官。
八月二十四日,诏发运司:自今犯赃及见冲替合当硬差,若奏举县令、职官知县及起请员阙人,毋得奏举。
十月一日,诏江淮发

运使每岁举官,毋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
十一月七日,诏诸路提举常平仓朝臣,岁中通举京官或职官、县令共三人。
十二月八日,中书门下言:「提点广东刑狱周之纯言,新制提点刑狱并除『同』字,所有旧条分同、正,举官多少不同。今欲自京东、京西、河东、淮南路京官七人、职官三人、县令五人,两浙路京官六人、职官三人、县令四人,成都府、梓州、江南东西路京官五人、职官三人、县令四人,福建、利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京官四人、职〔官〕三人、县令二人,夔州路京官三人、职官二人、县令二人。」从之。
五年闰七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检会先降宣命,委官保举大使臣堪充知州军或主兵任使,本县籍记姓名本县:据文意疑作「本院」。,遇有要人去处,于此更加采择。岁月既久,选用略 ,或已在委寄,或尝试无取,或事故凋丧。乞依故事,差委文武近上臣僚,各举大使臣堪充知州军或主兵任使者,各两人。」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诸路安抚及文臣带路分钤辖举知州军主兵各一员,转运使、提刑只举知州军一员,武臣总管、钤辖、安抚只举主兵一员。
《文献通考》:五年,诏堂选堂占悉罢。吏部始立定选官格,其法各随所任职事,以入任功状立格,以待拟注。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上言:「大抵名器爵禄,人所奔趍,必使积劳而后迁,以明持久而难得。则人各安其分,不敢躁求。今若多开骤进之门,使有意外之得,公卿侍从,跬步可图,其得者既不肯以侥幸自名,则其不得者必皆以沉沦为孍。使天下常调,举生妄心,耻不若人,何所不至,欲望风俗之厚,岂可得哉 选人之改京官,常须十年以上。荐更险阻,计析毫厘。其间一事聱牙,常至终身沦弃。今乃以一人之荐,举而与之,犹恐未称,章服随至,使积劳久次而得者,何以厌服哉 夫常调之人,非守则令,员多阙少,久已患之,不可复开(名)[多]门以待巧者。若巧者侵夺已甚,则拙者迫隘无聊,利害相须,不得不察。故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惟陛下重之惜之,哀之救之。如近日三司献言,使天下郡选一人,催驱三司文字,许之先(以)[次]指射以酬其劳先次:原作「先以」,据《文献通考》卷三八改。,则数年之〔后〕,审官吏部,又有三百余人得先占阙,常调待次,不其愈难 此外勾当发运均输,按行农田水利,已振监司之体,各怀进用之心,转对者望以称旨而骤迁,奏课者求为优等而速化,相胜以力,相高以言,而名实乱矣。惟陛下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使奸无所缘,而民德归厚。臣之所愿厚风俗者,此之谓也。」
马端临曰:按,罢诸司之荐举,付铨选于吏部,此熙宁所立之法,盖所以示至公而绝幸门也。今东坡公所言乃如此,岂此法特所以待守常安分之人,而阿谀时指,附会新法,如所谓六七少年、使者四十余辈,则初不在此限乎。
六年五月三日,诏诸察访官:「河东、京东、两浙路许奏举选人充京官、职官、县令共十二人,余路十人。若举升陟,并不限员数。」
七年十月四日,都官郎中、新差知夔州郑惟几言:「诸奉特敕奏举边臣者,若任用后不如所举,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如致城寨不守,其举主虽会赦不得原减。窃以战守之职,所系甚重,失举者既责同罪,而得功者未闻推恩。晋胥臣举冀缺为军大夫,及箕之役,有功者被其赏,赏罚并行,人用劝沮。乞立新制,应特降宣 举官,被举者如擢用后因战守得功,事迹尤异,转三官以上者,其举主亦乞等第量行旌赏。」诏今后边臣功状显著者,勘会举主取旨。
十四日,诏都提举市易司岁举京官五员。
九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新知广州刘瑾不依常制,举将官文臣使臣共十人。以瑾乞于江西及本路散行召募射生猎户及勇力亡命者,军前效用,支与上军请受,量远近与起发盘缠。所经州军内,有强勇可使者,亦许选带

前去。诏送安南招讨司,因有是旨。
八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南平军系新创,别无县分。近将涪州隆化县割属本军,其合奏举选人员数,欲令依信安军例,许知军奏举一员。」从之。
十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在京诸寺监丞有阙并从朝廷选差,更不举官。」
六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吏房删定到选人举充职官已移注者,不得别奏举差遣。其举充县令、职官知县虽不依常例,亦不许举辟。如愿依常调资序举辟者听。」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监察御吏里行黄廉言:「申饬两制、近臣、诸路监司,求其才行优异者,各举一人。」诏内外待制以上及台谏官、发运、转运使、提点刑狱、转运判官各于文臣内举才行堪任升擢官一员,令中书审察。如所举不谬,取旨随材试用。仍限一月内闻奏。即不得举已系带职及两府、自己亲戚。
十月二日,中书门下言:「同知审官西院窦卞乞应系不拘常制奏举官,并行寝罢。今看详闲慢去处,若令依旧,诚恐罪累违碍之人得以干求。欲今后除事干要切,且令依旧外,余并令依常制举辟。」从之。
元丰元年闰正月初九日,诏刑部、大理寺自今后奏举习学公事,并举曾试刑法、得循两资以上人。
十九日,诏提举官:其当举官,于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见举官数内均减立法。详见提举常平门。
二月二十五日,三司言:「在京仓库支纳浩澣,自御厨至店宅务,其监官乞奏举。」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提举茶场李稷言:「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殆及百员,乞不限员数,举三班使臣。」从之。内岁许举官十员,候三年茶法成序取裁。
六月七日,京东路体量安抚黄廉言:「本路被水之初,乞私委监司察灾伤县令不得力者,听于不经水灾若事简县对移。如阙人,即于得替待阙人不依常制奏举。」从之。详见水利门。
十一日,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言,乞依李稷举劾官吏。诏宗闵与理转运判官资序,所举京官、县令及使臣升陟,比李稷所举人三分之一。其州县官吏于茶场司职务有违,亦许按劾。
二十一日,诏:「应内外臣僚昨举才行堪升擢官,令中书察人才取旨。」
七月一日,诏御史台:推直官虞肇、冯如海年齿衰迟,资性疲 ,不足称办职事,可并送审官东院,令本台举官以闻。
十月十三日,诏三司、司农寺各同罪举升朝官五人,充诸路提举官,限十日以名闻。
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右赞善大夫、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范纯粹荐举官,分李稷之半,听稷、纯粹同转运司举官知洋州。并从稷请也。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丰州许依威、茂州,举选人为京〔官〕、职官、县令。
三年五月一日,诏御史台复六察按。立法之始,职事甚剧,无容久阙正官,以稽功绪。其见阙御史二人,令李定限十日以名闻。
二十一日,以御史何正臣言:「近日举官,鲜以寒士为意,利禄所厚,多在贵游之家,而市易为

甚。望诏中书取索在京应举差或权差已到未上官,有无本族外姻在朝食禄,取旨去留,以示公议。乞自今举官并依举京官、县令式,具亲属。」诏札与都提举市易王居卿,仍令中书立法。
六月十六日,诏朝廷及省寺遣官至诸路,安抚、监司不得奏举。以中书言「所差官事干三四路者,乘势干请,得举主不少,恐不能无徇情苟简之獘,请立法」故也天头原批:「『以中书』下似宜双行小字。」。
十二月十一日,知都水监主簿公事李士良言:「黄河见管大小使臣一百六十余员,并委监丞已上奏举。其所举往往有因缘,未必习知水事,欲乞今后河(扫)[埽]罢举官之制,并委审官西院、三班院选差。其都大提举官,即乞且如旧。」从之。仍诏内外官司,自来举官泛滥数多处,中书准此立法以闻。
四年三月八日,诏在京官不得举辟执政官有服亲。以御史知杂舒亶言「近论蒲宗孟不当荐举同知枢密院韩缜侄宗弼,乞立奏举法」故也。
七月三日,诏:「陕西缘边见聚兵马,其经营转输,全赖诸郡守、倅同力干办,其间多审官用格差注,必恐不任。今日职事,宜令转运司体量举差闻奏。要地令佐准此。」
二十八日,诏内外官司举官悉罢,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书吏部审官东西、三班院议选格。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诚州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知沆州、主管沆诚州缘边安抚公事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任满,依沆州酬奖。」
二十九日,鄜延路经略使沈括等言:「所奏举文武官,应

有违碍,并乞追差,诸处不得占留。」诏本路使臣直追取,仍以闻。其余并禀朝旨。
二月十五日,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许奏举干当公事、准备差使、使臣三员。
十一月八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言:「每年举选人改官,今乞依旧条通计,当举九人,欲特添三人外,有县令、小使臣升陟数,止依旧条并举。」从之。
十二月十三日,提举茶场陆师闵言:「乞川路买茶起(网)[纲]场监官十员,并许不依常制指名奏差。」从之。
六年六月一日,诏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具所知通判以上,及别路监使、提举官可充本路转运司官,协力推行盐法者,及本路行盐法当选委知州、通判处以闻。
七月十七日,知镇戎军张世矩言:「尝举知麟州郭忠绍为路分钤辖。今得知麟州訾虎臣书,称近尝出师,忠绍怒朝廷指挥照应虎臣。详忠绍怀怒君父,固非忠孝,乞不用前状。」诏世矩挟情论忠绍及缴私书,特释罪。
七年六月十五日,诏:「都大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李宪,乞选差兰州守城小使臣五人,赴安强、米脂、塞门、浮图、义合寨计度守备。委刘昌祚以名闻,李宪毋得占留。」
八年八月四日,诏按察司:所至官有才能显著者,保明以闻。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八日,诏:「应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限诏到一月,各举曾历一任知州以上,聪明公正,所至

有名,堪充监司者二人,委中书籍记,遇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有阙选差。若到官之后,才识昏愚,职业堕废,荐才按罪,喜怒任情,即各依本罪大小,并举者加惩责。」
闰二月二日,诏:「岁举官升陟者,承务郎以上并依合举改官及充幕职官、县令之数,大使臣准小使臣法,通判许举承务郎以上,依知州举充幕职官之数。」
八日,资政殿学士、新知颍昌府曾孝宽言:「官制以前举官名数,乞委官裁定,取可仍旧者着为令。」从之。
二十六日,诏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御史台监察御史以上、国子司业,限一月内,举经明行修堪充内外学官者二员。
四月一日,左司谏王岩叟言:「废罢诸路提举常平司等减削逐岁举官状数不少,窃恐寒素之士愈艰于进。乞复通判举官条。」诏诸州军通判每年许举选人一名,幕职州县官改官、判司簿尉充县令,仍相间举。
十一日,诏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举第二任通判资序、曾历亲民差遣、堪充转运判官者各二员,余依今年二月二日举监司指挥。
同日,诏:「应沿边州军城寨巡检、都监、监押、寨主、防巡、诸路捕盗官及课利系三万贯以上场务,旧系举官员阙处,许依旧奏举。如数内今来事务稀少,不销奏举,及事务烦剧,合举官去处,具因依窠名,限一月闻奏。」
十四日,诏:「三路知州带安抚使者,许奏辟本州岛官二员,余路知州带安抚使或太中大夫以上带

一路钤辖,及知河南府、应天府,不以官序知雄州,各许奏辟本州岛官一员,使相及曾任执政官添举一员,虽不系合辟官处,亦许奏辟本州岛官一员。仍各同罪保举闻奏。」
五月六日,三省言:「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两省、台官、左右司郎中、诸路监司,限一月举公明廉干、才堪治剧,仍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处、万户以上县。」从之。
六月十三日,有司言:「新制,诸州军通判每年许举选人一名,幕职州县官改官、判司簿尉充县令间举。然郡府有大小,不可无等杀,请分州军为三等。十邑以上,岁举三人,改官、职官、令各一;五邑以上,二人,令一,改官、职官互举一人;五邑以下,如新制,无邑者不举。」从之。内两员通判者分举。
七月一日,尚书省言:「旧制,中外学官并试补,近诏尚书侍郎、左右司郎中、学士、待制、两省、御史台官、国子司业各举二员,宜罢试法。」从之。
六日,宰臣司马光言:「臣切惟为政之要,莫若得人。百官称职,则万务咸治。然人材各有所能,或优于德而啬于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 夔稷契,止能各守一官,况于中人,安可求备 是故孔门以四科论士,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任,则世无可弃之士。臣误蒙甄擢,备位宰相,谨选百官,乃其职业。而智识浅短,见闻褊狭,知人之难,圣贤所重。寰宇至广,俊彦

如林,或以恬退滞淹,或以孤寒遗逸,被褐怀玉,岂能周知 若专引知识,则嫌于狭私,难服众心;若止循资序,则官非其人,何以致治 莫若使在位达官人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臣不胜狂愚,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举有官人。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文武有官人。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知州以上资序。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同上。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同上。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举有官人。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举有官人。十曰练习法令、能断狱谳科。同上。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得于十科中举三人,非谓每科举三人,各随所知,于十科内一岁共举三人。其状云臣切见某人有何行能,并须指陈实事,不得徒饰虚辞。位在上者得举下,下不得举上。臣今保举堪充某科,如蒙朝廷擢用后不如所举,谓举行义纯固而违犯名教之类。及犯正入己赃,臣甘伏朝典不(词)[辞]辞:原作「词」,据《传家集》卷五四《乞以十科举士札子》改。。候奏状到日,付中书省置簿抄录举主及所举官姓名,别置合举官臣僚簿。岁终不举,及人数不足,按劾施行。或遇在京及外方有事,须合差官,体量相度,点检磨勘, 刷催促,推勘定夺,则委执政亲检逐簿,各随所举之科,选差合试管勾上件事务。若能办集,即别置簿记其劳绩。遇本科职任有阙,谓若经筵或学官有阙,即

用行义纯固、经术精通等科,台谏有阙,即用节操方正科之类。则委执政亲检逐簿,选名实相称或举主多,或有劳绩之人补充。仍于本人除官 告前,尽开坐举主姓名于后。或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犯正入己赃,举主减三等科罪。若因受贿徇私而举之,罪名重者,自从重法,则在必行,不可宽宥。虽见为执政官,朝廷所不可辍者,亦须降官示罚,所贵人人重谨,所举得人。」从之。
八月一日,御史中丞刘挚言:「旧例,举官皆有定员,唯京朝官、大使臣升陟,每岁不限其数。请应在京臣僚依外路比类限定员数。」诏吏部立法以闻。
六日,太皇太后谕辅臣曰:「台谏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当。」司马光言:「朝廷近诏臣僚举可任监司者,既令各举所知,必且试用,待其不职,然后罢黜,亦可并坐举者。」吕公着曰:「举官虽是委人,亦须执政审察人材,择可用者试之。」光曰:「自来执政只于举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余悉弃去,何尝曾审择 」韩维曰:「光所言非是。朝廷极士大夫之选,择执政七八人,岂可谓抡选无益,而直信举者之言 且刑罚但可施于已然之后,今不先审察,待其不职而后罚之,甚失义理。」李清臣曰:「若待其不职,然后罢黜,人必有受其獘者。」
十一月二日,诏吏部选在部大使臣年五十五以下,曾经亲民两任、内边任一任成资以上,不曾犯赃私罪情重,有本路帅臣、监司、总管三人以上同罪奏举者,具历任申

密院审察人材上簿,候有阙,与在院人衮同取旨定差天头原批:「『衮』字有误。。
四日,中书省言:「臣僚上言,比诏大臣荐馆职,又设十科举异材,请并依元丰荐举令,关报御史台。非独内外之臣各谨所举,庶使言者闻知,得以先事论列,不误选任。」从之。
二十二日,吏部言:「准 ,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两省、台官、左右司郎官、诸路监司,各举公明廉干、材堪治剧,仍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县、县令。今差贼盗多处万户以上县,任满,委监司保明治状,作三等推赏。有任满酬奖者,听从重。仍令吏部考较等第以闻。今详立到考较等第,其旧有任满酬奖者,听累赏。」从之。
《文献通考》:哲宗元佑时,司谏苏辙言:「祖宗旧法,凡任子年及二十五,方许出官。自余进士、诸科初命及已任而应守选者,非逢恩不得放选。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除去守选之法, 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自是天下争诵律令,于事不为无补。然人人习法,则试无不中,故荫补者例减五年,而选人无复选限。吏部员多阙少,闻今已用元佑四年夏秋阙。官冗至此,亦极矣。宜追复祖宗守选旧法,而选满之日,兼行先朝试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
荫补入学,肄业一年,不犯上三等罚,方许就铨试。
御史上官均言:「定差不便有七,诸路赴选中试,乃差八路,随意即射,不均一也;诸路吏选有待试,有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略计八路就注,若及七年,已更三任矣,不均二也;八路虽坐愆停罢,随许射注,而吏选无愆犯人既须试法,又待次大率四年,方再得禄,况八路待次又许权摄,禄无虚日,不均四也;八路土人得特奏名者,免试就注家便,年高力惫,不复望进,往往营私废职,其獘五也;仕八路久,知识既多,土人就射本路,不无亲故请嘱,其獘六也;八路监司地远而专,便使漫灭功过名次,人亦不敢争校,故有力者多得优便,而孤寒滞却,其獘七也。定差本意止因省迓送顾费,然事极獘生。八路阙常有余,吏部阙常不足,今立法互季迭用,而运司定差犹占其半,是半均半不均也。如闻迓送顾直,岁计不甚

多,用坊场河渡钱已可给用。请并八路定差,尽归吏部,殊为均便。」光又言:「朝廷执政只八九人,若非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礼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 若采访毁誉,则爱誉憎毁,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举士,其中一科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诚如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者,严加谴责,无所宽宥,则今后自然谨择,不敢妄举矣。」诏皆从之。诏大臣奏举馆职,并如制召试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宋史 选举志》:元佑元年,复制科。奏上而次年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召试、除官、推恩,略如旧制。凡廷试前一年,举奏官具所举者策、论五十首。右正言刘安世建言:「祖宗之待馆职也,储之英杰之地,以饬其名节,观以古今之书,而开益其聪明,稍复其廪,不责以吏事,所以滋长德器,养成名卿贤相也。近岁其选寖轻,或缘世赏,或以军功,或酬聚敛之能,或徇权贵之荐。未尝较试,遂获贴职,多开幸门,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诏执政,详求文学行谊,审其果可长育,然后召试,非试毋得辄命,庶名器重而贤能进。」元佑三年,乃诏大臣奏举馆职,并如旧召试、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安世复奏曰:「祖宗时入馆,鲜不由试。惟其望实素着,治状显白,或累持使节,或移镇大藩,欲示优恩,方令贴职。今既过听臣言,追复旧制,又谓『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则是人材高下,资历深浅,但奏举皆可直除,名为更张獘源。而臣愿仿故事,资序及转运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侥幸,以重馆职之选。」
二年三月六日,诏:「左右厢店宅务、诸司诸军专计司、粮料院、香药库、北抵当所、粳米上中下、麦料上下诸界,旧隶三司举官,其令户部奏辟,着为令。」
十六日,诏:「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岁举第二任通判资序人堪知州者一人,送吏部籍记,遇三路四县以上知州军阙,先差本等,次差岁举通判资序人。如资序举主同,即兼用本部格差注。其见任知州王子文、霍唐臣、张尧士、赵衮不可为郡,令逐路转运司体量治状以闻。」先是,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四人者治郡无状,请命从官以上荐,故有是诏。
《文献通考》:二年,殿中侍御史吕陶言:「郡守提封千里,生聚万众,所系休戚,而不察能否,一以资格用之,凡再为半刺,有荐者三人则得之矣。

不公不明,十郡而居三四,是天下之民半失其养。请令内外从臣岁举可为守臣者各三人,略资序而采公言,庶其可以择才庇民也。」诏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岁举再历通判资序、堪任知州者一人,籍于吏部,遇三路及一州而四县者其序守臣有阙,先差本资序人,次案籍以及所荐者。
八月此条原为大字,据《文献通考》卷三八原文改为小字。,殿中侍御史韩川
言:「近委太中大夫以上岁举守臣,而荐所不及,虽课入优等,皆未预选,此倚荐以为信也。然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师,唯驰骛请求,因缘宛转者常多得之,迹远地寒,虽历郡久,治状着,课入上考,偶以无荐,则反在通判下,不许入三路及四县州。且州以县之多少而分简剧,亦为未尽。盖繁简在事不在县,固有县多事不繁,亦有县少事不简者。愿参以考绩之实,着为通令,仍不以县之多少而为简剧。」诏吏部立法以闻。已而岁举积多,吏部无阙以授,四年,遂罢太中大夫以上岁举法,唯奉诏乃(奉)[举]焉。
四月二十一日,诏:「在京职事官岁合举官升陟者,文臣六曹尚书以上各六人,待制以下各四人,左右司郎官以上各三人,军器少监以上各二人,武臣观察使以上各二人,着为令。」
二十六日,诏:「臣僚所举十科堪充将帅武臣,令枢密院别置簿录记姓名。内未经擢用人,虽不应路分将官选法,遇有阙,委执政体量精力材实,取旨特差。」
五月二十六日,诏:「阙台官,令学士院举官二员,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同举四员,御史中丞、侍御史同举二员以闻。」
八月十六日,殿中侍御史韩川言:「朝廷之于人材,常欲推至公以博采,及其立法

,则几于利权势而抑孤寒;常欲取勤绩以赴用,而要其终,则莫不取虚名而废实效。近委太中大夫以上,岁于知州、通判人内举充知州,遇三路及诸路四县以上处阙,先差本等,次通判,皆谓被举者。余虽考课上等,亦不得预。朝廷之意,固欲得人,而所荐未必公也。今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师,唯驰骛请求,因缘宛转者得之为多,迹远地寒者固鲜。夫寒士虽久历为郡,及治状已着,考课入上等,偶无近法之荐,则反在通判下,不许入三路,又不许入四县处。彼获一章,即升躐等级,超压老旧,何其幸耶!又以州四县以上为事剧,三县以下为事简,事之繁简在民户众寡,不系邑之少多。臣请以荐举之意,绩效之实,相参修正此条,庶几无獘。其所差知州军,更不限县数。」诏吏部立法以闻。
三年九月十六日,诏:「诸路帅臣、监司、文臣知州带一路钤辖,岁终各察所部诸司使以下大使臣可备选择之人,不限军班杂流出身,并明具材行事实、宜充是何任使,不拘员数,实封保明闻奏。委枢密院置簿,参核其人,以备随材擢用。若所奏不当,论如贡举非其人法。」从佥书枢密院事赵瞻所请也。
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臣僚有特荐举,毋得列衔闻奏。
闰十二月十二日,诏文臣监司、武臣路分都监以上不许奏举充十科。
二十二日,诏诸路监司勿荐侍从官以上及帅臣。从左司谏韩川请也。
四年二月二

日,御史中丞李常等言:「朝奉郎何宗元学问通浃,乞随才录用。」翰林学士许将言:「太学博士陈祥道尤深于礼,尝增广旧图及考先儒异同之说,着《礼书》一百卷,望试以礼官,取所为书付之有司。」诏以何宗元为国子监丞,陈祥道为太常博士。
五日,吏部言:「元丰中立定荐举文臣承务郎、武臣崇班以上升陟员数,自后荐举官司以所举数足,又泛为考察之荐,于法不应收使。」诏今后文臣系知州军资序及武臣路分都监、知州军以上,方许奏乞考察。
五月二十五日,三省言:「太中大夫以上每岁奏举到知州,见在部人数甚多,致差注不行。及经明行修人,系每遇科场奏举。」诏今后并遇降诏,方许奏举。
六月六日,中书省言:「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官、御史台监察御史以上、左右司郎官、国子司业各限一月举内外学官二员,今后有(关)[阙]日,亦合依此。」从之。
七月八日,诏亳州司户参军、充徐州教授陈师道,候太学博士有阙差。从左谏议大夫梁焘荐也。
二十三日,吏部言:「选人任知县、县令,事务繁重,旧法令监司、知州、通判每岁限定人数举充,已是暗升一资。若到任有改官举主二人,又得循资,及比常调复减举主一人改官。近有不由县道,仍带奏举资序,如诸州教授之类,显属侥幸。欲今后教授并特许奏辟差遣,如系奏举职官、知县、县令资序,候得替,合该磨勘,并依常调本资考第。举

主升改官资,如愿罢,只就奏举知县、县令者听。其吏部选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所充差遣条更不施行。」诏除县丞及开、祥两县尉系县官外,其帐司官及江宁府等处八十九员录事参军,非元举职事,并依格注常调令录。其应差奏举职官、知县、县令条贯并罢。
二十四日,诏:「监司、帅守今后荐举官,并于状内具在任事迹及素来行业,方与上簿记录。或有任用,更加详察。」从太师文彦博请也。
五年二月二日,诏罢诸州军通判奏举改官。从殿中侍御史孙升之请也。
五月八日,诏:「三路帅臣、监司于本辖见任及前任武臣、诸司副使以上,系军班出身内,精加选择才略声迹为众所推之人一两员,堪充路分以上主兵任使者,限一月,密具职位姓名,实封保明以闻。如已系路分以上及将领,亦听选举。仍令枢密院籍记姓名,取旨升擢。」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大理寺言:「因举官缘坐已经恩者,如罪人不该原减,听减一等。若再会恩,从原减法,罪人该特旨及于法不以赦降原减者,举主自依赦降。」从之。
闰八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左右厢诸监使臣,并依旧河南北监牧司、 令提点官奏举。
十月八日,诏军帅刘昌祚、姚麟与河东、陕西逐路安抚使、总管、秦凤路钤辖、兰岷河环知州、镇戎德顺知军、河东麟府路钤辖,各奏举大使臣有材武谋略或曾立战功、勇于临敌、可以统众出入之人二员

至五员以闻。
绍圣元年四月二十三日,右司谏朱勃言:「应选人历任未及三考上,许奏举职官、县令,通及三考以上及见系幕职、令录资序,方许奏举改官,庶稍抑权势请托之獘,均及寒畯效职之人。」从之。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吏部侍郎彭汝砺乞稍责吏部甄别能否,凡京朝官才能事效苟有可录,尚书暨郎官铨择而以名闻,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则引对,次即试用,下者还之本选。若资历举荐应入高,而才行不副,许奏而降其等。凡皆略许出法而加升绌,岁各毋过三人。
闰四月二日,诏罢十科举士法。从殿中侍御史井亮采请也。
五月十三日,三省言:「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官、御史台监察御史以上、国子祭酒、司业,每岁许奏举堪充诸路学官一员,须进士或制科出身、年三十以上、无私罪重及非冲替人。其奏举到学官,除元系制科及进士及第上五人、省试上三人、国子监开封府广文馆发解第一人或太学上舍生、该出官免省试人更不试外,余并召赴阙,附吏部春秋参选人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晓经术、文理优长为合格。其举试到学官,中书省籍记姓名,遇有阙,三省同选差。」从之。
六月十九日,给事中王震言:「中书省修立举试诸路学官画一,其法至严。元佑中,尝裁减恩例,如选人充教授,添举主转降等官之类即是。师儒之任,不得比县令,盖缘当时曲有沮抑,恐合改正。」诏元佑令「诸州教授磨勘改官,加举主一员」,更不施行。
七月十三日,吏部言:「添立到尚书侍郎、学士、待制等每岁许奏举诸路

学官一员,于奏状内声说所举官依条该免试或系召试人字。」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诏:「提举常平官举官人数,依元丰旧条。所有通判昨缘罢提举常平官,许举官人数并罢。」
二年四月七日,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监察御史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令内外两制及台谏官等各举才行一人。」诏许将、蔡京、黄履、蔡卞、钱勰、林希、王震不拘资序,各举堪备任使二员以闻。
五月二日,枢密院言:「诸路沿边使臣奏举差遣已经铨量人,即本院选注,令吏部拟差。本部每月具已入季限未举到官,或已举到人不应条格员阙者,申本院。」从之。
七月四日,诏吏部:「应河东、陕西奏举到沿边部队将,并上枢密院铨量。」
八月十八日,诏:「三路帅臣、监司、路分总管、都钤辖及管军,各举大使臣材勇谋略为众所服、可以备边防要地守将之任及统众出入之人三两员,具名以闻。即擢用后不如所举,其举主取旨。」从陕西转运使张舜民请也。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左司郎中吕温卿言:「京东路勾当公事及三万贯以上场务,乞并依元丰旧法员数举官。」从之。
四年闰二月四日,新河东提刑徐君平言:「吏部关升之法,自知县进通判,自通判进知州,皆用举者二人。比年以来,任知州、通判待次者极多,此不择而进之之獘。乞荐举承务郎以上升陟,复用元丰令,以重守、倅之选。」从之。
元符元年五月二

十二日,权礼部尚书蹇序辰言:「按元丰四年三月诏,自今在京官司合举辟去处,不得举辟执政官有服亲。欲望申明前诏,以昭至公之道。」诏在京官司自今遵守,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其已举过人,契勘取旨。
八月十二日,诏:「在京侍从官、职事官、中书舍人以上,各举所知二人,权侍郎以上一人,并指言所堪职任闻奏。」从御史中丞安惇请也。
二十六日,翰林学士蒋之奇言应诏荐国子监主簿耿南仲堪台阁清要,知开封府阳武县陈亨伯堪不次烦难任使。权户部尚书吴居厚荐太学博士薛昂任馆阁,知汜水县韩蹈任监司。户部侍郎吕嘉问荐宣德郎邹浩堪太学教导、台阁顾问,知常州无锡县李积中堪言事官或监司。兵部侍郎黄裳举监京东抽税竹木箔场周彦质、知开封府襄邑县张巨并堪台阁监司。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路昌衡举周彦质堪刑狱、馆阁。诏薛昂、邹浩、周彦质并令合门引见上殿。
十月十八日,吏部言:「以职任应举官而被旨召赴阙者,候还任方许(奉)[奏]举。」从之。
二年二月一日,朝奉郎檀宗旦言:「近令侍从官举所知,臣恐尚有遗才,请下诸路监司,于所部公共奏举学行优异、才能显著者一人,以备选擢。」诏每路监司同举二员以闻。其后八月十一日,福建路转运提刑提举司奏举鲍祗、江公望,江东路举吕柷、耿枢,夔州路举刘襄、李公彦堪备选擢,诏并乘传

入对。
八月三日,朝请大夫贾青言:「请立法,将合举官臣僚,每岁分上下半年奏举。」从之。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
三月一日,诏宰臣、执政、侍从举台谏官各三五人。寻诏宰臣、执政官勿预。
四月十八日,以同进士出身徐积为楚州教授。以臣僚荐积事亲居乡,以孝廉闻。东南之人,服其道义。素有瞶疾,不可以仕,以经术教导三十年。故有是命。
九月十六日,臣僚上言:「窃见应合举升陟员数,减改官之半,所限员数甚狭,往往遗材,不无滞淹之孍。欲乞合举升陟并依改官员数施行。诸举朝请大夫以下升陟者,并依合举改官幕职官之数,通判减知州所举之半,有零数者听举一人。」从之。
十九日,吏部言:「准都省批送下开封府界提举常平司状,乞开封府界提点司管勾文字并管勾帐司官、提举司管勾官,许两司互相荐举。所有知开封府,亦乞依经略安抚法。本部今相度安抚、发运、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司属官,许本路逐司互相荐举外,有开封府府界提点、提举常平两司属官,欲亦许互相荐举。及府界提举常平司属官,亦乞许依府界提点刑狱司检法官、提点司帐司官,许知开封府岁举。」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检准荐举令,诸知州、县令有治绩可再任者,知州须监司,县令须按察官五员连书,去替前一年,具实状保奏。年七十者,不在保奏之限。又准吏部尚书左选

令,知州到任一季使阙,知县去替一年半使阙。契勘自来监司按察官依海行令保奏知州、县令治绩再任,缘吏部法知州到任一季、知县去替一年半使阙,洎奏状到部,往往已注替人,承例符下不行,即是使阙,与保奏条限相妨,则保奏再任之法,诚为虚文。今相度乞将保奏到承务郎以上知州、知县该再任者,以元发奏日,如差下替人,知州未及一年半,知县未及一年,并许冲罢,令依条别授差遣。如所差下人年月不该冲罢,其保奏再任之人,候到部,与升一年名次。」诏今后知州、县令委有显著治绩,方许依条具实状保奏再任实:原作「宝」。天头原批:「『宝』字似误。」据改。。每岁逐路知州不得过一员,县令不得过两员。仍令尚书吏部申三省审察,取旨施行。
闰六月十一日,诏:「其因奏举擢用之人,仍于历子前批所举官名御。」
同日,诏:「诸路于知州或通判、改官知县人内荐举善最有闻、治状异等、能惠养蒸庶、劝课农桑者,帅臣许荐一人,监司共荐一人,并中书省记录姓名,遇有差除,参考擢用。如所举得人,当加旌赏。若非其人,重行黜责黜:原作「点」。天头原批:「『点』字恐误。」据改。
三十日,诏曰:「朕闻天下虽安而武备不可忽,故谋任将帅,尤在博求而精选之。其令诸路帅臣、监司于本路小使臣以上亲民资序人内,选智谋宏远、纪律严明、可备将帅者,或守边肃静、敌不敢侵、可以委任镇防者,鸷猛果毅、虣勇罕伦、可以率励士众、破坚拔敌者。帅臣许荐一人,监司共荐一人。

限一月具实状以闻。令枢密院籍记姓名,度材擢用。举能胜任,量事褒升。称匪其人,荐者随坐。惟宜审择,以副朕意。」
十一月十一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蔡京等言:「伏奉手诏,以宗室蕃衍而无官者众,欲乞今后应宗室非袒免以上亲,量试出外官者,如有本辖长贰或监司二人保奏堪任厘务,方得供职。未厘务者添支驿券,供给人从并减半支破。」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吏部言:「诏内外举官员阙,可令吏部讲求元丰所修格。尚书左选今来将内外举官员阙讲求,内有缘近蛮夷知州及诸路诸司属官,并在京课利浩大场务及系干刑狱,并事务繁难去处,及协律郎理须奏举通晓音律之人,难以议罢。内威、茂、黎、琼州知州、平准务、户部勾当公事、曲院、榷货务、开封府诸曹官、左右军巡使、判官、新旧城里左右厢公事、御史台主簿、检法官、太常寺协律郎、诸路诸司勾当公事、管勾文字并机宜、府界常平管勾官、水磨、买卖茶场、雅州名山知县、将作监勾当公事、左右厢店宅务、黄汴河都大、诸州军茶税场,欲乞依旧举官。」从之。
三月二日,臣僚言:「爵位相先,儒生之常也。侍从官初除,三日内举自代者,恐英俊沉于下僚耳。若名已闻于朝廷,位将逼于侍从,何以荐为 乞诏荐自代者,勿以左右史、国子祭酒、大卿监已上人。」从之。
同日,吏部言:「准崇宁元年闰六月八日 ,内外举官员阙,可

令吏部讲求元丰所修格,酌以时宜,删成经久可行彝格,申三省裁议闻奏。侍郎左选除西安州、会州职官、录参、司理、司法,会州会川城新泉寨、怀戎堡主簿,河州安乡关来羌城、怀羌城主簿,兰州金城关、玉关、西关堡主簿,西安州临羌寨、征逋堡主簿,通峡荡羌寨主簿,定戎寨兼管天都寨主簿,平夏城灵平寨主簿,并系缘边及新置城寨,并沅州黔阳、麻阳县令亦系正接蛮界缘边县分,并经略、安抚、都总管司掌管机宜文字及河北路转运司勾当公事官,职事繁难,今相度欲并依旧奏举外,余阙并依元丰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朝旨罢举施行。内端州节推、资州内江县令止系一时举官一次,元非选阙,自合依常法差注。雅州名山县产茶浩瀚去处,合依旧举官外,罢举县令。茶场监官并诸勾当公事、茶事司催发茶盐纲运官,全要得人,合依旧举官。帐司官旧法选差举职官县令人,今来罢举,依奏举法,却合选差常调职官,次令录人充。」从之。
四月三十日,诏令两制侍从官各举所知二人。
五月八日,臣僚言:「诏侍从官举所知,其所举之人,或经召对,已被圣知,或蒙选擢,已预任使,则陛下德音遂为虚设。欲乞明诏有司,其已尝召对及擢任省郎、馆阁、监司之类,更不许荐举。」从之。
六月十七日,臣僚言:「乞应今后曾经朝廷削夺差遣及见在责降之人,虽系官司踏逐不拘常制,亦不许奏辟

。」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窃惟诸路监司荐扬,岁有定格,比岁复于常格之外,广有荐论。或称宜寘侍从,或称可任台省,不循分守,无补于实。诏令尚书省立法「诏令」上疑脱「乞」字。,诸举官不得荐充侍从、台省,谓职未比侍从而荐充侍从,任未比台省而荐充台省之(数)[类]。其停废或责降差遣,内侍官、散官或经朝廷削夺者同。并不得奏举差遣。停替未满一任,不拘常制,仍不得举辟。诸举官而荐充侍从、台省,即停废或责降差遣而奏举差遣者,各杖一百,仍委御史台紏察。」从之。
三年三月十六日,礼部尚书徐铎言:「知县关升通判,通判关升知州,合用升陟举状,内各要正监司一员。今来侍从臣荐京师在职官,已许当监司官员数,如荐外州官,即未有许当监司明文。欲乞应侍从臣所荐外州在任官升陟,并许当正监司员数关升收使。」从之。
八月四日,诏:「诸路帅臣、监司限一月于本路大使臣以上或小使臣,择材武历边任有战功者以名闻,枢密院置籍,以备选任。」
四年二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言:「勘会管下诸路铜场,惟韶、潭、信州三大铜场最为出产浩瀚去处,全籍练事谙晓山坑之人监辖勾当。今来罢举监官,从吏部差注,见今各是阙官。今相度欲乞韶、潭、信州三大铜场监官并兴发去处场冶,许(今)[令]提点铸钱司踏逐文武官,不限资序,大小使臣、京朝官、选人及奏举县令、职官并初改官人监辖管勾,如能干办敷额,内韶

州岑水、潭州浏阳两场,并乞依绍圣四年十月十九日孙杞申请赏格,欲望特赐详酌施行。」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令待制已上侍从官各举莅事敏明、操修平允、公私兼济、利泽生民者官各二人,具行实以闻奏。令中书省注籍,每季一次考举。被举多者,具职位姓名及合入资序取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九 举官 三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九

举官三
【宋会要】
大观元年二月二十日,诏:「比常降诏令从官各荐人材,逮今未闻荐上。可申命之,限一月闻奏。俟到,仰三省具名取旨。」
二年三月一日,诏曰:「天下无全材,作而新之,不可胜用。因而任之,无所不宜。今求材之路甚广,而所得未富,殆任非所长也。自今可博访人材,文学之士,处之于文馆;干敏之士,处之于寺监丞簿。求心计之才于漕计之属,养智勇之士于将帅之幕。审而用之,庶不失人。」
三年正月三十日,诏:「比令尚书待制以上各举所知二员,可申严日限。须管于十日内奏举数足,无致迁延。」
四月二日,诏:「侍从所举官赴三省审察,在外人乘驿赴阙。」
六月二十六日,诏:「内外官司奏辟员阙差遣并勾当公事等,本以公举练历廉谨之官,分委职务,岂为辟举权要子弟及易举亲戚 升养资任,滥授恩赏,虽有违犯条禁,上下观望隐蔽,因而职事隳惰,即非元乞任能责成之意天头原批:「『乞』字恐误。」。如选举不当,其元奏辟官可令刑部立法施行。在京令御史台,在外委监司走马承受按劾。仍自今应奏辟官,于奏状前用贴黄具所辟官出身、年甲、三代、成任差遣并功过事件,及在朝亲属职位姓名。」
七月二日,诏侍从官举所知,孙穆等十七人并与升等差遣,朱衮等三十六人,令中书省籍记姓名,以备选抡。
政和元年三月一日,吏部侍郎姚佑言:「契勘小使臣

差使、借差总二万三千余员,凡举辟差遣,皆用年甲、识字与不识字、乡贯、出身、历任、三代、名讳、功过、举主资序照使。其间若有外补授及连任就注,久不到部,未经供通之人,旋行取会。近降朝旨,应奏举差遣,并于状前贴黄说年甲、三代、差遣、功过事件,以备照用。其举辟官多是节略事宜,不免开具违碍因依,铨量令取会具钞拟差。洎至移文,往往经来年月,使见任之人不得应期交替,见阙处久无正官,被举之人亦不能差注。似此窒碍,乞下有司立式颁行,于举状前贴黄声说,所贵有补。」从之,令吏部立式。
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吏部尚书张克公言:「窃见吏部选格,惟才武为上。检会元丰材武格内一项,保举沿边重难任使,从来未曾立定所举员数。应内外臣僚荐举大小使臣,往往作沿边重难任使,而应材武者不可胜计,遂与曾立战功、捕获强恶及武举出身等人同为一格,显属太滥。乞断自圣裁,限以员数。谓如合举大小使臣升陟几员,内几员许举沿边重难任使,庶几增重材武之格,绍隆神考奖励人材之意。」诏于合举升陟员数内,听举沿边重难任使,不得过五分。
三年二月五日,诏令吏部将诸路州军新添曹掾县丞员数,参照旧额,契勘监司、守臣合增举官之数,逐一开具,申尚书省,仍限三日。尚书省勘会:「自来诸路监司、守臣,其举官员数不一,若计数一 增添,显属多寡不均。

今拟下项:京东路转运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三十人举改官一人。京西路转运司欲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三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五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五十人,举改官一人。河北转运司欲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三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四十人,举县令一人;保甲司欲添及三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四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四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五十人,举县令一人。河东路转运司欲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三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四十人,举县令一人;保甲司欲添及三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四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四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五十人,举县令一人。陕西路转运司欲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四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三十人,举改官一人;保甲司欲添及四十人,举改官一人。淮南路转运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十二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二十人,

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两浙路转运司欲添及七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十二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福建路转运司欲添及六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六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二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江东路转运司欲添及六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六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三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十四人,举县令一人。江西路转运司欲添及五人,举改官一人,及十四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五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一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十四人,举县令一人。荆湖南路转运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荆湖北路转运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十二人,举改官一人,及三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五人,举改官一人,及四十人,举县令一人。成都府路转运司欲添及六人,举改官一人,及

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七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五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利州路转运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五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梓州路转运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五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夔州路转运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五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广东路转运司欲添及五人,举改官一人,及八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八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人,举县令一人。广西路转运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十五人,举县令一人;提点刑狱司欲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提举司欲添及十五人,举改官一人,及二十人,举县令一人。知州自来以所管县分依格奏举,人数多寡不等。欲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添及十人,举改官一人,淮南、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川、广及五人,举改

官一人。其县令并不曾增添。发运司自来所管员数,系总领淮南、两浙、福建、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九路通行奏举改官、县令,今来欲共添改官二人,县令一人。添举员数,并依旧举官条例施行。承务郎以上官举升陟状,合依条减幕职、州县官改官之半,提举学事司已有教授及十人处许添举改官三人指挥,今来更不添举。提刑、提举、保甲司内有分两路者,如本路所添不及今来员数,许每路各举一人。」从之。谓如京东路提点刑狱司添及二十人,举改官一人,本路提点刑狱司系分东西两路,今来共新添三十八人,即是逐路各添不及二十人,许各举一人之类。
八月十二日,诏举主字改作举官。
五年七月十四日,中书舍人徐敷言:「侍从官举官自代,行之已久,未见得人而拔用、缪举而加罚者。乞召至都堂审察,量加升擢;或非其人,则坐举者。」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太尉、武信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奉承御前处分边防童贯言:「勘会西宁、湟、廓、积石四州军最处极边,郡事繁重,兼边防司近管认逐州军岁计合行事务不少,缘知州军皆系武臣,须藉有才干通判协力倚办。伏望圣慈详酌,特许边防司奏举上四州军通判一次,并替见任人任满阙。所贵远边得人干当。」诏依先降指挥奏举一次,仍申尚书省差。
十月十三日,诏:「大名府等处都作坊院监官,可依元丰法,并令军

器监与本路提刑司轮举。」
六年二月七日,吏部侍郎韩粹彦等言:「检会政和三年五月 ,奏举窠阙,如见任官过满三月,其创添并非次见阙,及三季各奏状不到者,更不候本处申到无官可举,并从本部使阙差人。本部勘会上件窠阙,当时为员多阙少,申明到前项指挥,即无今后依此施行明文。窃缘奏举窠阙内,有河防、捕盗及三路沿边掌兵并盐事官,系被举官司依专法奏举使臣。若今后亦合依上件施行,即乞将前项似此奏举去后,须候所举官司申到无官可举,本部依条使阙差人外,余奏举并接续申明到奏举一次去处,依前项已依得朝旨施行。」从之。
四月三日,吏部言:「御笔特改官人,偶无荐举,凡选阙校量,在有荐举官人之下。有司因循,失于建明。伏望明诏立法,许在有举官之上。」诏令详定一司 令所立法。
五月十九日,臣僚言:「近降御前札子,川峡路通判司录、曹掾、兵官、令佐阙,并差川峡人,仍州不得过三员,县镇寨不得过一员。臣访闻东西两川并利州路州县久阙正官甚多,盖为内地人入川,远涉数千里,少有愿就。伏望特降睿旨,应选人往成都府、梓州、利州路指射差遣,如任满不犯赃私罪,候考第足日,与减改官举状二纸,磨勘合入通仕郎以上者减举状一纸,关升本任,别有酬奖,自依元法施行。大小使臣乞比附立法。候三二年,事就绪日依旧。」(照)[诏]依所奏立

法。
七月十五日,吏部言:「承 诸路应钞盐路分巡检、县尉,令盐香司奏举有胆勇人。内淮南路盐香茶矾事司承政和五年八月三日朝旨,依产盐场监官已得旨挥,除赃罪外,不以有无违碍踏逐奏举。其诸路盐香茶矾事司奏举,乞依淮南盐香茶矾事司已得旨挥。」从之。
八月六日,吏部言:「勘会诸路兼教保甲地分巡检、县尉,依条委提举司踏逐奏差。承政和五年八月八日朝旨,应钞盐路分巡检、县尉,有地分阔远,自来私盐多处,令盐香司奏举有胆勇人。缘盐香司合奏举巡尉官内,有系教保甲地分,合保甲司举官去处。今来盐香司合举系保甲地分巡检,虽承朝旨今后依奏举法差注,亦未审合与不合兼用政和保甲举法,试验事艺差注,及系教保甲巡尉差遣,并合申枢密院降宣。其盐香司举到官,申枢密院,惟复申取都省指挥。」诏巡检依县尉已得指挥,盐香司合举系保甲地头巡检,兼用政和保甲举法,其盐香司举到官,止申尚书省。
《文献通考》:徽宗政和六年,臣僚言知县、县令凡百七十余阙,无愿注者。命吏部措置。已而吏部取在选应入者,随其资序,自上而下,不以愿否,径自差注,如硬差法,遂有贯户福建而强注四川者。明年,上知其远难赴,特许便乡差注,路虽远,毋过三十驿,已注者听改。
重和元年天头原批:「徽宗独缺重和此小注元年、二年六年三段,不知可提作大字单行补缺否。」,臣僚言:「八路定差,岁久弊多,尝究其原,在付非其人而又举职不专也。

且四选之在吏部,尚书、侍郎专总其事。而八路则委之转运,既以军储、吏禄、供馈、支移为己责,而差注视为末务,乃(赴)〔付〕之主管文字官。其人又以稽考簿书、检勘行移为先,而不复究心差注,乃付之士案。率吏胥拟定,而佥厅特视成书判而已,几何而不废法哉。比年以来,贿赂公行,随其厚簿为注阙之高下,甚者曰:某阙供给厚,遗我一季之得,则可差矣;某地圭租优,归我一料之资,则以汝往矣。苟贱不廉之士,亦增赇以市,而取偿于至官之后。间有刚正而无赂者,则定差之牍,脱漏言词,隐落节目。暨其上部,必致退却。待其参会重上,已半岁所矣。士大夫以身在八路,势须畏忌。若必投诉,是诉所莅监司也。以是阙多而不调者众。宜督察典领之官,岁终取吏部退难有无、多寡为之课而赏罚之,可以公拟注而绝吏赇。」从之,仍立为法天头原批:「『为法』二字,似宜添在『从之』下。。
升改荐任之法,选人用以进资改秩,京朝官用以升任,旧悉有制。自熙宁后,又从而损益之,故举皆限员,而岁又分举,制益详矣。先时选人应改官,必对便殿。旧制五日一引,不过二人。其后待次者多,至有踰二年乃得引。帝闵其留滞,至元丰四年,乃诏每甲引四人以便之。
二年,定十六路提点刑狱岁举京官、县令额:京东西、河东路京官七人,职官三人,县令四人;成都府、梓州、江南东〔西〕路京官五人,职官三人,县令四人;建、利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京官四人,职官三

人,县令二人;夔州路京官三人,职官二人,县令二人。
六年,诏察访官举京官、职官、县令者,河东、两浙十二人,余路十人,升陟不限数。选人任中都官者,旧未有荐举法。至是,诏其属有选人六员者,岁得贡三员。又定提举市易司岁举京官五员。
元佑元年,岁举升陟始立额,如举改官及职、令之数。复通判举法,诏岁举京官、县令各一员,仍间迭而举。用孙觉言,吏部选人改官,岁以百人为额。
绍圣元年,右司谏朱勃言:「选人初受任,虽有能者,法未得举为京官。而有挟权善请求者,职官、县令举员既足,又并改官举员求之。」诏历任通及三考,而资序已入幕职、令录,方许举之改官。又言:「选人改官,岁限百人。而元佑变法,三人为甲,月三引见,积累至今,待次者亡虑二百八十余人。以数而计,历二年三季,始得毕见。请酌元丰令增损之。」诏依元丰五日而引一甲,甲以三人,岁毋过一百四十人。俟待次不及百人,别奏定。
大观四年,裁减国学长贰岁举改官而立之数,大司成十五员,祭酒、司业各八员。
政和三年,尚书省修立改官格:承直郎至登仕郎六考,将仕郎七考,有改官举主而职司居其一,即与磨勘。如因坐公私愆犯,各随轻重加考或举官有差。从之。
七年,臣僚言:「官冗吏员增多,本因入流日众。熙宁郊礼,文武奏补总六百一十一员。元丰六年,选人磨勘改京朝官,总一百三十

有五员。近考之吏部,政和六年,郊恩奏补约一千四百六十有畸,选人改官约三百七十有畸,其来既广,吏员益众。欲节其来,惟严守磨勘旧法,不可苟循妄予而已。且今之磨勘,有局务减考第者,有川远减举官者,有用酬赏比类者,有因大人特举者,有托因事到阙而不用满任者,有约法违碍、许先次而改者,凡皆弃法用例。法不能束,而例日益繁,苟不裁之,将又倍蓰于今而未可计也。请诏三省若吏部,旧有正法,自当如故,余皆毋得用例。」诏惟川、广水土恶弱之地许减举如制,余悉用元丰法从事,其崇宁四年之制勿行。
高宗建炎初,诏即驻跸所置吏部。时四选散亡,名籍莫考,始下诸道州府军监,条具属吏寓官之爵里、年甲、出身、历任、功过、举主、到罢月日,编而籍之。诏京畿、京东西、河北、河东士夫在部注授,虽铨未中而年及者,皆听注官。
二年,诏京官赴行在者,令吏部审量,非政和以后进书颂及直赴殿试之人,乃听参选。在部知州军、通判、签判及京朝官知县、监当旧以三年为任者,今权以二年为任。兵休,仍旧以赴调者萃东南。选法留滞故也。
四年,言者论铨衡之官守法不立,自京、黼用事,有诣堂及吏部阙者,判一取字,虽已注人,亦夺予之。甚至部有佳阙,密献以自效,为寒远患踰二十年。望明戒吏部长贰,自今堂中或取部阙,并须执守,毋得供报。」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诏:「可令诸路帅臣各举有材勇智谋、谙练军政、缓急可以倚仗大使臣二员,仍开具逐人曾于甚处立功 显著闻奏,枢密院置籍编录,以备选用。如任用后功绩优异,其保举官即行旌赏;若不如所举,有误任使,其保举官亦当量事黜责。」
七月二十九日,吏部言:「勘会崇宁看详考功条,修武郎以上初该磨勘并武功大夫磨勘,缘元符政和举官奏状式内即无『同罪』二字。再详所须同罪保举,方与施行,缘所举官只是依式发奏,自来虽已参用元符、政和举官式磨勘,终是未有明文执守。伏乞详酌施行。今拟添举朝请大夫以下充升陟任使等状式,添入『如蒙朝廷擢用后犯入己赃,臣甘当同罪』。」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迩来任刺举者,往往虚发照牒,妄为美词,并称已具奏闻,而寔未尝发,此其罪岂止自欺而已哉!今士人到部,乞用照牒磨勘了当。暨至会问,元未申发,却行追改。而虚发照牒之人,殊不加罪。乞下有司,明立条禁,以正虚发照牒、不申岁帐之罪。凡遇举官,即具奏检申吏部,仍备坐连照牒,付所举官收执照用,庶几息绝弊源,寒素有赖。」诏举官如敢妄发照牒及不申岁帐者,并以违制论。
七月七日,臣僚言:「伏见任谅奏乞辟置东南通判,内有元被旨差除及堂除人,谅一例奏辟冲罢,臣寔未喻。欲望特降睿旨,除见任及差下人系吏部注授者,权许谅奏辟冲罢

一次外,应特旨差除及堂除人,并不许奏辟冲罢者,并依旧,仍不得为例。」诏除已系御笔差除外,堂除阙具姓名申朝廷选差,余从之。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奉御笔,今后遵依元丰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诏旨,内外举官悉罢,令尚书省依仿元丰旧例措画闻奏。今恭依御笔,逐旋据吏部具到举官员阙,体仿元丰旧制措画,并具到旁通体制下项:一、元丰年不曾罢举窠阙,今欲并依元丰旧制罢举;一、依元丰旧制合罢窠阙,今措置内事干新法,缘新法事务具名申差者同。及帅府属官欲并归堂除,其诸路管勾机宜文字并许具名申朝廷差,其罢举窠阙并归吏部;一、元丰四年后来创置奏举窠阙,今系事干陵寝,欲特存留依旧奏举外,余并罢归吏部,内缘新法差窠阙及具名申差者,并堂除;一、应奏举系属枢密院管认窠阙,今欲并令枢密院施行;一、应自来奏举及踏逐具名申差窠阙,今措置如后奉承御笔及特旨,或供奉应奉御前事务,并应副急切委责才干窠阙,欲各依元降指挥施行;一、应已得旨挥许令奏举一次窠阙,内未曾经奏举者,欲并罢;一、应罢举等窠阙,欲除合属枢密院阙外,令吏部一依今来措置及旁通体制施行,内有合参立选格者,即逐旋修立,申尚书省;一、应罢举归吏部选差窠阙,欲令本部候入使阙,限每月一日刷具窠名脚凿选格,先申朝廷,限五

日使阙,如过限,朝廷不曾差人,即从吏部,不候报,一面依格差注;一、自今降措置指挥日前已系奏举在任之人,欲令终满今任,其已授付身赴任之人,亦许赴上,候入合使阙限,即依今来措置使阙差人;一、应罢举窠阙,如未立到差格间已入使阙条限,欲令吏部权依仿元举法差注;一、应该载未尽事件,欲令吏部比仿条具申请施行。」并从之。
三月六日,京畿转运使王本言:「有旨 诣所部,察县令能否以闻。伏见密县朱定国、鄢陵刘湜岂弟临民,一境称治;考城吴亢宗、长垣马向吏事详明,庶务毕举,乞召赴都堂审察。」从之。
二年三月十九日,诏陕西、河东、河北路:应合枢密院铨量奏举窠阙,未曾参部、未经短使人,并特许奏辟,余依见行条格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吏部言:「勘会涪州通判昨奉御笔,委王蕃奏举清强干敏官,具名闻奏。所准夔州运判王蕃奏举朝奉大夫常彦堪充上件差遣,其常彦于格应入。缘本官见年六十以上,不任选阙。」诏特差。
朝奉大夫、新知均州章綡委有才干,荐更任使,兼本官系苏州人,备谙江浙民情,可以倚仗。臣已 三年二月六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言:「勘会两浙提举常平俞赒已准朝旨勒停,缘今凶贼作过之际,全藉监司抚存弹遏。伏(遂)[逐]急差本官权两浙路提举常平,先次管勾职事,伏望特赐睿旨差注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应

(阙)[阙]官去处,仰吏部 刷,限三日速行差注。如无本等应格人,即破格差注一次。自余州县亏欠场务及边远阙官半年以上,除知、通可录兵马都监、监押外,并特许帅臣漕司,不以拘碍踏逐奏差一次。勘会帅臣漕司依已降诏举官,自合随两司所隶奏举。如巡检阙,合帅司;场务阙官,合漕司奏举之类。若事干两司,自合同衔奏举,令吏部申明行下。」
闰五月二十三日,吏部言:「陕西都转运司奏举将仕郎景材充秦州司刑曹事。本部勘会初出官条,年二十五以上,许到部注授残零阙。缘逐人系未合到部之人,近来官司却以年未及格,并犯赃私罪等人一例举奏,理当申明。合除曾犯赃及私罪勒停并进纳不应入人、年未及格、未应出官人外,并遵依御笔旨挥,不以拘碍奏差。」从之,仍申明行下。
六月十一日,臣僚言:「昨诏通判不许帅臣奏辟,着在令甲。近帅臣复有奏辟程若藻通判冀州、安勉通判(之)青州、石资通判雄州,陛下亦既俯从,搢绅疑之。寻有诏除石资特差外,余勿行。缘所辟三人,石资尤无闻望,徒以豪赀交结,今独得辟,是使奸罔之徒,公违诏令而成诡私也。乞并赐寝罢。」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应内外官岁举外,其增添员数,更不施行。内京东辇运、蔡河拨发、河东京西江淮铸钱、陕西香矾、河北京东盐香司、辰沅靖澧州刀弩手司、提举陕西平货务,各许岁举二员。河北籴便司依

本路提刑、陕西河东提举弓箭手依本路提举常平见举员数,并减半。」
十一月十五日,诏:「今后不应奏举改官人,不许奏举改官。如有三省执奏不行,仍于今年九月十八日措置岁举选人改官指挥内,自宣和四年为始。」
四年九月十九日,诏:「提举成都府路茶事兼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公事张有极奏辟奉议郎王肇知兴州、洋州,为碍资序,并不行。元丰六年四月令茶马司奏辟知州指挥,系一时旨挥,今后不合奏辟。」
五年三月十九日,吏部侍郎卢法源等言:「窃见选人到部关升磨勘,中间尝许先用照牒奏检,至有已升朝改官资后,因会问不寔,复行追夺者,其弊寔大。今复遵依元丰成法,须奏状到部,方许收使,不复容有伪滥及误行关升改官,诚良法也。近年以来,多有奏状遗滞,如川、广、福建,道路辽远,若俟取会,往复之间,动经岁月。方当选举人材之时,未免留滞之患。乞行立法。」诏:「应荐举承直郎以下磨勘关升,于照牒前录白元奏状检,仍声说于某年月日某字号递发讫。如违及不寔者,并依虚发照牒律科罪。」
六月二十日,臣僚言边帅属官,今皆帅臣辟置,未尽得人。诏应奏辟者许辟员数之半,余朝廷选差。
同日,臣僚言:「帅司属官,正储养帅才之地。今皆帅臣辟置,不惟牵于请求,未尽得人,又随府移罢,去来不常,其能究心一路之事哉 欲乞朝廷择选才术有志之士,分置诸路帅

幕,使讲求一路边机之任,高其资序,假以岁月。仍于诸路更试,以职有绩 者就加升擢,或分符边郡,或将漕本路,异日谋帅,皆可取而用也。伏望特降睿旨施行。」(照)[诏]依所奏。应奏辟者,据合辟员数,许辟置一半,并依旧制,余并朝廷选差。应选差者,并与通判资序,三年为任。
六年十二月四日,诏:「内外侍从官以上,各举所知堪充文武任使者二人,中书省籍记姓名,召赴都堂审察。其才术优异、可备奖擢者,仍取旨引对。不如所举,当以重罪论之。」
七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愿诏帅臣保举将佐、下逮军校有才略者,监司保举郡守以至县令有政绩者,每岁逐路以三数人上之,朝廷籍记姓名,岁终类聚,取旨擢用。当则有赏,否则有罚。」诏令吏部申明行下,诸路监司遵守施行。其帅臣保举将佐军校等,录送枢密院条画取旨。
六月十日,诏陕西、河北、河东并诸路帅司:于本路大使臣内,选曾经边防战守、可以倚仗五七人,具名以闻。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在京监察御史、在外监司郡守及诸路分钤辖以上,限三日于大小使臣内选择曾经边任或有武勇、可以统众出战之人,各举二员。
四月二十九日,诏令三衙并诸路帅司各举谙练边事、智勇过人并豪俊奇杰、众所推服、堪充统制将领者各五人。
六月三日,诏:「宰执、侍从、省台寺监、监司、郡守、将帅之臣,并举文武官才堪将

帅,不限人数以闻。其人有已试之 ,即具疏其迹。未经试用,即言其才能所长,密院籍其姓名。」从监察御史胡舜陟之请也。
八月十六日,诏:「昨降旨挥,令中外臣僚举有武勇可以统众之人,至今尚未有曾举到者。令刑部催督,限十日奏举。其已举到使臣刘钧等十七人,令乘递马发赴枢密院审察。」
九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见臣僚集议,置四道都副总管。内副总管用武臣,缘上件委任所责非轻,惟人才寔可济今日急难者用之,不必如平时,问其元初荐引及日前瑕疵以为碍,庶几可以得人。若使集侍从、台(荐)[谏]同一处荐举,又恐人数不多,难于推择。欲乞令六曹尚书侍郎、开封尹同集一处,翰林学士、两省待制同集一处,台官在本台,各荐文臣可充都总管者四人。内有议论不同,许别为一状荐举,以充其数外,武臣副总管四员,乞令三衙都指挥使、枢密承旨同集一处,公共荐举,必可得人。」从之,仍并限一日。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有材勇谋略、众所推服之人,或曾经战阵,有功可以倚仗,委本州岛具职位姓名,保明解发赴行在御营使司,当议量材录用,每州三人。」
十二月六日,尚书省言:「检会登极赦文,内自禁从,外自监司、郡守,各举所知一名。」诏文武官并召赴都堂审察,中书省置籍书职位姓名进呈,除合待报人外,余告示发回本处,白身人送

中书省,各试策一道,取旨。
二年四月三日,臣僚言:「乞文臣自从官至牧守,各荐所知可备升擢任使者二人;武臣自管军至遥郡,各荐所知可备主兵任使者二人。置为一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三省枢密院。每遇文臣监司、帅守及武臣将官、总管、钤辖等有阙,除旧资序合入及已试有 并宰执荐引人外,其余并乞于今举官籍内点差。如擢用之后,职事旷废,或犯赃私罪,并坐举者。其举官不当降官及降差遣者,未满三年,虽遇赦恩不得牵复。如此,则人皆向公,所举无非寔才。近日士大夫凡所奏请,大抵多引罪废及法不当得之人,以人主爵赏市己私恩,愿加禁约。」诏今后除朝廷并缘军期所差官外,其余举辟,并遵依荐举条令。如违,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近降旨挥,令行在侍从官于废放黜谪之中,举才干强敏之士一名。缘所举不多,虑有遗材,可更听别举一名。」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兵火之后,阙员甚多。许侍从及寺监长贰郎官以上,限两日举有才术士大夫二人。」故事,惟侍从官以上荐士,不及郎官,上特令荐之。
三月十一日,臣僚言:「承平日久,再有夷狄之患,忠义之士延颈企踵,咸欲 忠戮力,然而异能之士,未闻为时而出。宜下诸将,旁求于外,一艺以上,悉皆上闻,量材录用。」诏自遥郡刺史以上,许举一名。
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吕颐浩、知枢密院

事张浚言:「方今天下多事,乞明诏庶僚,各举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材堪大用之人,擢为辅弼,庶几协济大功。」诏令行在职事官以上,限三日开具所知闻奏。
二十三日,诏:「天下帅臣、监司、守令,可多方采访所辖州县见任寄居待阙应文武官有智谋及武官武艺精熟者,开具闻奏。仍籍定姓名,当议采择,量材录用。」
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提举福建路茶事司岁举官,并依京东等路提举盐事官例,举承直郎以下改官二员,从事郎以上三员,迪功郎充县令三员,承务郎以上升陟七员,大小使臣升陟七员。」
十五日,诏内外侍从以上,各保举可充监司者一二人。
四月二十三日,诏监察御史林之平差往闽、广,措置防托海舡,许依提点刑狱官荐举,仍不拘上下半年。
五月二十日,诏:「依三年已降指挥,令台谏及左右司郎官以上各荐二人,令所在州军差人给券,限三日发赴行在。仍令执政大臣同共采择在外侍从,虽在谪籍,别无大过,而政事才学寔可用者,广行召用。」以臣僚言:「诸路帅守阙人,行在除台谏外,止有綦崇礼、汪藻两人,省曹百司多差外官权摄,缓急大事,何所谘访 」故有是命。
七月十四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总领四川财赋,所属五十余州,乞依陕西路转运使例举官。」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富直柔乞留苏逞为都司。范宗尹曰:「都司,宰属,如大府帅臣犹得自辟

置属官,盖资赞画之益。如苏逞虽名德之后,然不可任都司。」上曰:「台谏以规过拾遗为职,不当荐某人为某官。」赵鼎曰:「惟不论荐台属。」
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应今后京朝官知县阙,并令三省选择差除。仍令内外侍从官各举堪充县令京朝官二员,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以次除授。俟有善政,任满升擢差遣;或犯赃罪,连坐举官,依保举法。」
二十四日,诏内外侍从官更许于京朝官法荐举选人二员,特差京朝官知县窠阙。
二月六日,诏:「内外侍从官所荐充县令选人,并系令录以上资序,经任寔及三考,方许荐举。仍于奏状内分明开说。其已奏未应格人,并令改奏。」
七月三日,诏:「越州钱清镇并萧山县文武尉阙,并令安抚提点刑狱司共保举有材武人差一次。如到任后有怯懦不职之人,元保奏官取旨责罚。」钱清有监镇官及两尉,以失职免,故特命保举。
十一月五日,两浙路提点刑狱施垧言:「昨乞依江南东西等路减罢武臣提点刑狱例,许令通举两员。所举改官数,已得旨许通举,以十员为额。按旧格,本司每岁举改官九员,依政和法以三分之一举充从事郎以上,未审合于从事郎数外添举本句疑有脱文。「合」,或应作「合不合」。。」诏举从事郎以上三员外,许举改官,以十员为额。
十九日,诏:「百辟卿士,各举所知,应内外侍从须举三人以上。在外令三省行下诸监司、郡守,限五日具名同罪保举,缴连以闻。举得其

人,受上赏;其或不当,坐谬举之罚。仍无以先得罪于朝廷及蔡京、王黼门人为嫌。」以时方艰难,须才故也。
二十二日,诏:「已降旨挥,令侍从官各荐举三人以上。其起居郎、起居舍人依中书舍人荐举。」
《文献通考》:绍兴元年,诏馆职选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并自陈改官。选人改官,旧无定数,绍兴后多不过九十人,少或至五十人。绍兴二十年八十八人,二十五年六十八人,三十年七十四人,三十一年五十人。捕盗及职事官,皆不在数。三十二年,遂至一百十三人。孝宗患之,隆兴元年四月,诏以百员为额。干道三年七月,又通四川为百二十员。七年十月,有司请不限员,奏可,时虞丞相当国也。淳熙初,上以官冗,稍严升改之令,于是六年,引见改官不及七十员,而捕盗在焉。周洪道为吏部尚书,七年二月,因请以七十员为额。是年四月,又增八十员,职事官并引见改官六十五人,四川换给一十五人,特旨改官不与。十三年三月,又诏职事官、改官在八十员岁额之外。自是岁改京官者仅百员,今遂为永制。奏举京官,祖宗时无定数,有其人则举之。太平兴国后,诸州通判亦得举京官。熙宁中,取以为提举常平官员数。元佑中尝暂复之,至绍圣又罢。淳熙六年九月,上以岁举京官数滥,命给舍、台谏议之。王仲行希吕时兼给事中,乃请六曹寺监户部右曹郎官同。岁减举员三之一,诸路

监司减四之一,礼部国子监长贰减三之二,前执政岁减二员,诸州无县者岁止一员,岁终不除运副而判官补发者,不理为职司。奏可。庆元元年十一月,复诏判官补发副奏理为职司,又诏职司状不得用二纸,用姚察院愈奏也。在京选人,旧无外路监司荐举。渡江后,诏以六部长贰作职司,干道七年九月罢之。惟馆学官通理四考,不用举主改官,盖累圣优贤之意。
二年三月七日,淮南东路宣谕使傅崧卿言:「臣到淮东,已察见本路诸州官吏能否,乞不限员数,保举升陟任使。」诏许保举十五员。
五月五日,诏观察使以上各荐大小使臣有谋略精深、武艺超卓、可备将帅之选者二人,令枢密院置籍。
六月二十四日,福建、两浙、淮南东路沿海制置使仇迭言:「昨得旨,令依转运副使举官法。缘逐路举官员数不等,欲乞依两浙转运使合举员数。」从之。
十月三日,诏:「监司举官员数,若比嘉佑之数合行遵添,可遵依元丰举官员数。又昨罢诸路提举常平,其举官员数以三分为率,将二分(为)[与]转运司,一分与提刑司。」
《文献通考》:二年,吕颐浩言:「近世堂除,多侵部注,士人失职。宜仿祖宗故事,外自监司、郡守及旧格堂除通判,内自察官、省郎以上馆职、书局编修官外余阙,并寺监丞、法寺官、六院等,武臣自准备将领、正副将已上,其部将、巡尉、指使以〔下〕下:原无,据《文献通考》卷三八补。,并归部注。」从之。
三年正月十七日,诏宇文师瑗添

差福建路转运判官,其荐举员数,与依正任转运判官合举员数减半奏举。
二月五日,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本司随军转运使副下属官内,有系选人员阙,在法合用举主升改。乞依发运司属官体例,许帅臣监司互举。」从之。
四月六日,诏:「外宗正司属官,许依本路转运等司属官条法,令诸司荐举。」从主管南外敦宗院李咏请也。
五月一日,诏:「诸路宣谕官所荐人材,各以推赏。仍各候任满日,发赴行在引见,朕当不次升擢,以劝能吏。」先是,诸路宣谕时有荐举以应诏,若江南东西路刘大中所举知信州铅山县陈洙、建昌军军学教授李弥正、信州玉山县丞张绚,两浙东路朱异所举签书绍兴府判官厅公事张九成、婺州义乌县令闾丘昕、知处州龙泉县汪汝则、知温州瑞安县熊彦诗、绍兴府嵊县令姜仲开、建州观察推官林安宅、知泉州安溪县江伯淮、知建州松溪县林敏元,两浙西路胡蒙所举知常州俞俟、知平江府昆山县俞彦、知临安府于巘县楼,荆湖南路薛徽言所举通判衡州事赵伯牛、通判永州事刘延年、祁阳县令张,皆赐秩一等,选人比类推恩。一日,上独问曰:「刘延年如何人 」宰相吕颐浩等对曰:「不识。」上曰:「人固未易知,虽圣人犹难之。大臣既不识,何由信其贤否 须召对以观其才。若实可用,即用之,通判非如县令之不可数易也。」遂命召之。
十八日,吏部言:「左迪功

郎张嘉宾关升考第举主,虽已应法。内举主李承造缘应副赵立米稽违,见行分析未报。」诏许先次放行关升,如将来有违碍,即行改正。
六月二十三日,诏内外侍从官各举宗室一员。从知大宗正丞谢伋请也。
九月五日,中书舍人黄龟年言:「元佑间,司马光建议乞设十科以网罗天下之士。若施之今日,切于事实者,惟知勇过人、可备将帅,公正聪明、可备监司,善听狱讼、尽公得实,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练习法令、能断议谳五科,愿诏有司检举施行。」诏送两省官同共讲究,限十日闻奏。续据三省枢密院检会到元佑元年司马光申请十科举士札子,乞依旧例施行。从之。绍兴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检会龙图阁直学士汪藻、资政殿学士叶梦得荐右承奉郎徐度,显谟阁待制葛胜仲荐左迪功郎胡(理)[珵],给事中胡交修荐左承议郎张宦堪充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汪藻又荐左承议郎王棠、叶梦得,胡交修荐左朝奉大夫新差权发遣袁州汪恺堪充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葛胜仲又荐王棠堪充善听狱讼、尽公得理科。龙图阁学士沈与求荐左朝奉郎钱叶堪充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诏徐度令中书舍人试策一道,胡珵、钱叶、张宦召试馆职,王棠、汪恺与升擢差遣。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选人用举主磨勘有剩数者,吏部牒所举官,许令再举。」从吏部侍郎陈(兴)[与]义请也。
《文献

通考》:三年,右仆射朱胜非等上吏部七司 令格式一百八十八卷。自渡江后,文籍散佚,会广东转运司以所录元丰、元佑吏部法来上,乃以省记旧法及续降旨挥详定而成此书。
四年四月十八日,诏:「今后选(入)[人]考第、举主已足,合该磨勘,其举主内职司举状,却有前宰执举状,与理当职司举状放行磨勘。」五年十月三日,因臣僚陈请,吏部勘当自来宰执举状无当职司之文,有旨,四年四月十八日所降旨挥更不施行。
七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邵相、曾悟心术通疏,吏道敏强,欲望各与升擢内外财计差遣。」诏邵相与转运判官,曾悟与措置茶盐。
五年三月四日,侍御史张致远言:「近降诏铨量郡守、监司,又采臣僚言遴选县令,甚大惠也。夫欲定毁誉,厌人心,不稽乎众,曷为而可 乞除言事官外,自监察御史至侍从并馆职正字以上,各举所知,不限员数,不拘官品,某人可为监司、郡守,某人可为县令,举词并载事实,无用虚文,实封投进,降三省编类籍记,参考除授。」诏依奏,在外侍从官以上监司、郡守、帅臣依此,仍限半月,具名闻奏。
四月九日,右司谏赵霈言:「致远之请,失于太泛。又举监司、郡守而责之馆职,轻重不伦。在祖宗时,未有此例。乞自监察御史至侍从通举监司、守令,馆职正字以上专主县令。」从之。
七月六日,知湖州李光言:「诸路武士多有人材少壮,弓马趫捷,武艺绝伦者。

朝廷既未尝录用,往往散在诸军,无以自拔,或委身盗贼,不能自新,乞令诸路州军广行招收。其间虽无武艺而通晓兵机,能料敌制胜,或造作攻守之具,各为一科,令监司、帅守按试保明,发赴枢密院,量材擢用,庶几韩、彭之流,或为时而出。」诏诸路监司、帅臣按试保明,具职位姓名,申枢密院。
八月六日,臣僚论列赵继之、赵不愚犯赃。赵鼎以尝荐此二人,乞解机务。上顾鼎曰:「事有轻重,卿荐士之失甚轻,而朕之罢相甚重。」不从。
《文献通考》:五年,诏自今注拟,并选择非老疾及不曾犯赃与不缘民事被罪之人。时建议者云:「州县亲民,莫如县令。今率限以资格,虽贪懦之人,一或应格,则大官大职,得以自择。请诏监司、郡守条上剧邑,遴选清平廉察之人,如前日预十科之目者为之。」
六年三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周秘言:「自今侍从以下,凡欲荐士者,乞令明具事状,如传记所载昔人举官疏之类,公荐于朝,无得口陈私祷,以误朝廷除授。」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工部言乞依熙宁法举选人充京官。从之。
诏书,严县令之选,除自授于朝廷,保任责之侍从,甚大惠也。然监司、郡守,所系尤重。乞诏行在侍从官各举通判资序或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可以任监司、郡守者一二人,皆例已试之状,保任以闻。朝廷籍录姓名,遇阙除授。后有不如所举,明正谬举之罪。 绍兴七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照言:「比

庶几监司、郡守之选益精,而四方万里皆蒙实惠。」诏依,仍令中书门下省置籍。
闰十月十一日,上谓辅臣曰:「朕思今日安民之要,无若择监司、郡守。可令侍从官不限员数举可以为监司、郡守者,中书省置籍,遇有阙,卿等共议差填。朕亦当书之屏风,置诸左右,以时揭贴。其不任职事而无他过者,与自陈宫观。」又曰:「谬吏之害民,甚于赃吏。赃吏,一身取钱尔。谬吏为州,则一州之胥吏皆取钱,为县则一县之胥吏皆取钱,其害民岂不甚于赃吏 卿等可谕诸从官,须妙选实可为监司、郡守者,使实惠及民。若苟求中材以应诏,则所得不过常人尔。他日若所举称职,朕当赏其知人。」续诏两省官亦许依侍从官荐举。
十二月六日,上谓辅臣曰:「今后监司、郡守有阙,或已差人不足任,当用荐人填阙。」
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诏知绍兴府余姚县陈时举特转一官,候任满日,赴都堂审察。以两浙路诸司列其治最,乞加旌擢,故有是命。
九年七月七日,户部言:「户部长贰每年合举本属选人充京官,绍兴九年二月二十九日旨挥,止令长贰荐举四员。缘本部所辖库务极多,见今系选人二十四员,比之刑寺,事体不同。若止依上项员数荐举,显是数少。又缘近岁以来,差除长贰多是独员,一岁止可荐举四员。郎官及两寺长贰别无许举荐明文,欲乞今后如遇长贰独员,将合举选人员数,许通行荐举,不

得过八员,庶几不致遗滞人材。」诏户部长贰每年合选举选人改官员数,至岁终如系独员,权令通举。
十月四日,诏行在侍从官各举所知二人。续诏两省官亦许各举二人,令三省量材任使。内未经上殿人,令合门引见上殿。
十年四月十九日,臣僚言:「乞诏部使者一岁同举廉吏一人,上其事状。朝廷审实,稍加擢用,以宠绥之。苟得其人,则赐进贤之赏,不如举者坐之。」诏依。
闰六月四日,臣僚言:「乞诏三衙管军及武臣观察使以上,各举智略勇猛、才堪将帅者二人。」从之。
十一年正月十九日,诏令辖司属官许依诸司例互举。
六月十五日,臣僚言:「国家荐举之制,着在令甲,可谓严矣。而比年以来,请托之私未殄,谬滥之弊日滋,凡由荐举升改,继以贪墨闻者,未尝无之。逮有司之狱已具,乃始以状自列,则又置而不问。夫罚太重则法难于必行,罪可逃则人期于幸免。今使举主与犯赃者同罪,是罚太重也;又听以首得免,是罪为可逃也。上无必行之法,下有幸免之路,亦何怪人之多私哉。乞诏有司,取旧法而损益之,稍轻举者之罪,除去自首之文,示以必行,俾之知惧。」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取旨。
九月三十日,吏部言:「将作、军器监乞依大理、司农、太府寺长贰例,每年荐举本属官一员充京官。内选人三员以上举二员,六员以上举三员。」从之。
十月三日,宝文阁直学士、左承议郎

、枢密都承旨、充川陕宣谕使郑刚中言:「已得旨,所过川、陕州县,许按察官吏,除治行显著、罪犯明白之人合行闻奏外,乞许荐举改官亲民任使七员、堪充从事郎县令任使十员,庶几有以奖进人材。」从之。
十一月六日,保庆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等言:「知太宗正丞段拂才识宏远,操守端方,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吴元美文学纯雅,不事荣进,到任以来,备宣心力,紏率教导,宽猛得宜,欲望朝廷特赐甄擢。」诏段拂、吴元美并与升等差遣。
十二年五月一日,诏:「已降指挥,户部长贰许举本属选人改官,每岁四员。近又将诸路户部赡军酒库许行荐举员数稍多,每岁欲添举一员。」
十二月三十日,诏:「陕西旧系六路五十州军内,除沙苑监系马监、司竹监系管竹木、太平监系铸钱监,不系州军外,其转运使副、判官三员合举改官十七员、县令二十七员,令除割属佗路外,止有阶、成、岷、凤四州通举改官县令等员数,可以九员为额,仍自绍兴十三年为始。」从吏部请也。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举官 四 附自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举官四附自代
绍兴〔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十:原脱,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九补。又下文「惟藩」,《要录》作「维藩」。,诏全州文学师惟藩差权国子录。以国子司业高闳荐其博古通经,士夫推服,建学之始,宜得老成如维藩者,以诱掖后进。故有是诏。
九月二十八日,太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言:「镇江府屯驻军马,系本司拘催两浙西钱粮应副。近多愆期不到,缘本司所得荐举文字,止发淮东官吏,无以激劝

故也。乞今后遇浙西见任官有职事相干,许通行荐举。」从之。
十五年九月六日,诏淮南路转运司:岁举选人改官,可依旧法。初,绍兴七年,权作东西两路分举。至是复并为一,从本司请也。
十六年六月五日,诏:「监户部总领所酒库官,今后许令本路总领官并户部长贰,将合举官员数通融荐举。」
八月二十八日,诏诸路常平司,今后许与诸司互举官属。从吏部请也。
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广东南路市舶司属官,今后许依福建路市舶司属官互举。从吏部请也。
十月二十九日,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兼权提点刑狱张昌言:「江东一路,久未差正任提点刑狱。今臣暂时兼权,不合荐举,致使选人改官,独无职司文字。」诏许荐举。
二十二年七月九日,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中兴之初,恩或非泛,人得侥幸,有以从军而改秩者,有以捕盗而改秩者,有以登对而改秩者。方今朝廷清明,吝惜名器,士夫改秩,祇有荐举一路,舍此则老死选调而无脱者。故考第溢格之士,至有不安职业,过(佞)[为]巧佞,不顾义分,肆为攘敓。贪躁者速化,廉静者陆沉,法诚祖宗之法,不知入流寖广,数倍加于祖宗之时也。今欲取考第员数,增减以便之。增一任者减一员,九考者用四员,十二考者用三员,十五考者用二员。若二员则保举之古法,不可减也。如减举法行,中须实历县令,不得仍请岳祠。其或负犯殿选,

自如常坐。士有应此格者,行无玷缺,年亦蹉跎,无非孤寒老练安义分之人。取奖老成,不为滥恩,乞付有司看详条上,以弭奔竞。」从之。
《文献通考》:议者以进士登科,门荫子弟纔沾一命,不复参部,多干堂除,有紊铨法。诏禁之。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右正言张修言:「乞降诏旨,诰诫臣僚,今后荐举人才,必三人以上同衔列荐,庶无私于亲党之弊。」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行在百司阙官甚多,可令侍从共举一二十人,务选真材实能,不得辄徇私意。倘不如所举,必罚无赦。」
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诏:「诸路监司多阙官,可令侍从、台(炼)[谏]各举曾任知、通,治状显者,堪充监司者二员闻奏。仍保任终身,有犯赃及不职者,与同罪。」
三月二十三日,诏:「续除侍从两省官,并令依已降指挥,各举所知,以名闻。」
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汤鹏举条具荐举六科:一曰文章典雅,可备制诰;二曰节操公正,可备台(炼)[谏];三曰法理该通,可备刑谳;四曰节用爱民,可备理财;五曰刚方恺悌,劳绩着闻,可备监司、郡守;六曰知几识变,智勇绝伦,可备将帅。以此六科,俾荐者随才而举,录用之后有改节者,仍坐以谬举之罚。」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荐举之法,未尝不严。递年类皆徇私,荐非其人。至有鬻举者,及至败露,方行陈首。自今仰吏部将举主改官及关升人置籍,具所举官职位姓名,如被举人犯赃罪,具所举官取旨

施行。如已被人论诉,及佗司按发,台谏论列,即不许旋行〔陈〕首。举官须以岁额荐举,所举不如额者,吏部具名以闻。」
二十四日,左正言凌(誓)[哲]言天头原批:「不知即篇末小注中凌哲否 」:「乞饬中外,继自今无得以举官之词干求差遣。倘犹不悛,必寘典宪。」从之。
十月七日,诏:「四川去朝廷遥远,守臣尤须得人。可令逐路监司、帅臣各举京朝官知县资序以上人,堪充郡守者二人,内制置总领、都大茶马各举三人奏闻。如被举后犯赃罪及不职,与同罪。仍令尚书省籍记。」
十一月二十三日,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张杓等荐权知嘉州朱昌裔,夔州路提点刑狱杨朴等荐权发遣万州李莘民、权知大宁监费行之文行治状,乞赐甄擢。诏各转一官。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侍从各荐宗室两人,随材擢用。从刑部侍郎张杓请也。
三月十一日,诏两省官依侍从荐所知。
二十六日,诏:「侍从官所荐新改官人,并与堂除知县差遣一次,任满日取旨升擢。」
五月四日,荆湖南路转运司等保奏:「知潭州长沙县常禋,名臣之后,修洁自持,束吏爱民,众所称誉,望赐擢用。」诏常禋特转一官,候任满日,与升擢差遣。
八月九日,诏:「今后总领司互举改官之人,皆依宪漕等司举官磨勘施行。所有逐旋申明朝廷一节特免。」以左司谏凌哲言:「总领司曩年创立之初,未有一定之法。今虽比诸司互举,而尚有逐旋申明朝廷之文,遂致升改濡滞。」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四日,右正言朱倬言:「凡监司、郡守所荐邑宰,必须廉勤之吏,区别刑狱毋冤滥,催理赋税不追扰,悉具寔状条件来上。大臣审当,预给省札,许以推赏,必候任满,不改其度,然后给告,不然则否。」从之。
十二月三日,诏:「诸路帅臣、监司于本路武臣大使臣以上见任或寄居官内,选历任有劳 之人,每岁各举二员。明具所长,保明闻奏。仍令枢密院籍(寄)[记]姓名,以备任使。」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台谏、待从三人以上,公共推荐监司,具列治绩闻奏。三省考察,取旨升擢。」
三月十六日,诏:「今后侍从以上荐引人才,并须文行相副,治绩昭著。仍指定事寔,逐件闻奏,务得寔才,以副招延之意。」
十月二十一日,吏部言:「两浙转运使、副,依元丰法岁举改官一十二员,绍兴元年十一月,以副使徐康国奏请,特令每岁权依嘉佑条格,添举改官三员,通一十五员,即无各举一十五员之文。绍兴十年,副使黄敦书又奏乞增两浙转运使副举官各五七人,以示巡幸之宠,得旨每岁权添举改官各五员,候将来车驾还都日依旧。今两浙使副两厅,每岁共举四十员,寔为过数,乞止限二十员,令使副均举。」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大司成、祭酒、司业奏举诸州教授改官,依大观元年八月十二日指挥,许作职司收使。」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侍从、台谏、诸路帅臣、监司各岁荐大小使臣二员,开

具才略所长,曾立功 闻奏。三省、枢密院籍记姓名,无人听阙。」从校书郎汪澈请也。
五月十六日,尚书左仆射沈该等言:「乞仿元佑间宰臣司马光陈请举按官吏八条,令监司、郡守按察所部官。其举荐四条:一曰仁惠,谓安民利物,众所畏爱,非疲软不立,曲取人情者。二曰公直,谓心无适莫,事不吐茹,非内私外公,寔佞诈直者。三曰明敏,谓深察情理,应几办事,非饰诈掠美,利口矜功者。四曰廉谨,谓安贫守分,动遵法度,非诈清钓名,偷安避事者。按察四条:一曰苛酷,谓用刑繁苛,残虐踰法者。二曰狡佞,谓倾险巧诈,危人自安者。三曰昏懦,谓不晓物情,依阿无守者。四曰贪纵,谓饕餮无厌,任情不法者。凡监司州军于所部之内,皆得以此八条举按官吏。其荐举者,可举则举,无有定数。州举之监司,置簿记姓名,监司举之朝廷,中书置簿记姓名。各随所举,行能任使,以试之果有寔 ,则渐加旌异。如身兼数善,众所共知者,取旨不次擢用。若受权贵请托,或监司亲故,转相贸易,致朝廷台谏检弹,及蒙朝廷录用之后,所举失寔,并取旨重行窜责。其按察者,监司专按察知州军、通判、路分都监以上,知州军、通判按察在州兵职曹官以上及诸县令丞以申监司,监司体量申奏。若有失觉察,别致因事彰露,其监司降知州军,知州军降通判,通判降一资。其余所部官吏,监司、知州军、通判皆得按察,俱不

坐失觉察之罪。即挟情按察,不以公者,候勘鞫见寔,自依常法。」从之。《文献通考》:二十九年, 令所删定官闻人滋请凡在官者,历任及十考以上,无公私过犯,虽举削不及格,许降等升改。或疑其太滥,则取吏部累年改官酌中人数,立为限隔,举状年劳,参酌并用。于是天子以其议下近臣,而中书舍人洪遵、给事中王希亮等上议曰:「自一命以上,仕于州县之间,虽有真贤寔廉,势不能自达于上,故为之立荐举之法。必使之历任六考,所以迟其岁月而责其赴功;必使之举官五员,所以多其保任而必其可用。若举之而非其人,有才而不荐举,是则监司、郡守之罪,而非法之不善也。今如议臣所请,则有力者惟图见次,无才者苟冀终更,率不过出官十余年,可以坐待京秩,此不可一也。今欲酌每岁改官之员,减其分数,以待无举削者,则当被举之人,必有失职淹滞之孍,此不可二也。京官易得,驯至郎位,任子之恩,愈不可减,非所以救末流之弊,此不可三也。夫祖宗之法,非有大害,未易轻议。今一旦取二百年成法而易之,此不可四也。臣以为如故便。」滋议遂寝。三十一年,诏:「初官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方听受监司、郡守京削之荐。」
三十年正月十四日,诏:「诸州守臣间有阙官,可令六曹尚书、侍郎、翰林学士、两省台谏官、正言以上各举曾任通判及通判资序,公勤廉慎,治状显著,可充郡守者二

员闻奏,以备铨择。仍保任终身,犯赃及不职,与同罪。其曾任郡守,虽有公累而才寔可用者,亦许荐举。」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令三省、枢密院遇有荐到武臣,关互置籍,记录姓名,召赴都堂审察,取旨升擢。内见任人,候任满日审察,如材艺超卓,众所列荐者,别具取旨。然有在军中职次已高人,未有升擢员阙,兼见在军,难以候任满审察。」诏:「今后侍从、台谏、右正言以上、帅臣、前两府及待制以上,于所部举荐武臣,其荐到统制、统领官,与转一官,正任防御使以上及碍止法人,三省、枢密院籍记,候有内外近上兵官阙,取旨升擢。将官以下,令赴三省、枢密院审察取旨。若在远不愿赴审察人,令本军与升一等差遣。遇阙,先次升差。三省、枢密院籍记,以备擢用。余人所荐,并籍记三省、枢密院,审访材能以闻。」
三月五日,刑部言:「大理评事阙官,左文林郎新差绍兴府嵊县丞吴交如已经试中刑法,别无赃私过犯,乞以充选。」从之。
二十二日,诏今后如有重迭奏举,令吏部具名劾奏。以臣僚言:「在法,荐举重迭,以违制论。而近日四方奏牍不循格法,如徇请求,致受荐人互相(穰)[攘]夺,有害士风。」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臣僚言:「乞将四十大县堂除,令两省、台谏、卿监、郎官各举所知一二员为令。」
十七日,吏部侍郎洪遵言:「荐举之制,祖宗所以均齐天下之至权。行之百年,讲若画一。比年以来,监

司、郡守不能体国。有同时一章而巧为两牍并至而不疑者;有岁荐五人,而发奏削至以十数而不止者;有当发职言,而诈为京状者;有止系常调,而诡称职司者;有转运双员交承各异,而南厅、北厅妄行搀(捕)[补]者;有上下半年,月日有限,而先时后时,了无忌惮者;有被举之人见存,而假称事故,夺而之佗者;有经隔数年而冒作交代,即行补发者。若此之类,不可 举。乞降睿旨,今后奏举,辄有冒伪不寔,如前所陈,许本部具姓名事由劾奏,取旨惩责,奏(奏)[举]之吏亦各随所犯,断罪勒罢。」从之。
七月六日,诏:「户部长贰岁举辖下选人改官五员,内一员举赡军酒库官。今赡军酒库已专委官点检措置,其举官一员仍还户部。」
八月五日,淮西提举茶盐公事张祁言:「本路系产茶地分,多有兴贩私茶之人,侵夺官课,全籍当职官协力措置。乞依两浙、江东西、淮东、福建、湖北路提举茶盐司已得旨挥,于岁举从事郎任使三员内,将一员拨充改官。」从之。
九月,诏:「今后举到守令,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遇见阙,依次选除。如有已授差遣阙期在半年内应赴之人,且令赴任,候满日取旨。」从右正言王淮请也。
三十一年二月十八日,诏侍从、台谏、监察御史荐举人才二员,帅臣、监司荐举人才一员。从臣僚请也。
七月七日,臣僚言:「乞内委台谏督察,外责监司刺举。应官吏有罢软昏谬、蓄缩非材者,并令

以祠(录)[禄]自请。」从之。
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乞仿汉武故事,诏侍从、台谏各举内外之臣可备使命者,不限官之文武,位之高下,以名闻。察其可用,即加奖擢,以须缓急之用。」诏令侍从、台谏各举一员。
二十八日,诏:「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以上《中兴会要》。
汉之公府,则有辞讼比,以类相从,使不良吏不得生因缘;尚书则有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比之为言,犹今之例。臣谓今吏部七司亦宜详置例册,凡换给之期限,战功之定处,去失之保任,书填之审寔,奏荐之限隔,酬赏之用否,凡经申请,或白堂,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于册,永以为例。每半岁则上于尚书省,仍关御史台而详焉。如是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平允矣。」先是,刘珙为吏部员外郎,有才智,善摘检奸弊。一日命汛中庭,张幕设案,置令式其中,使选集者得出入翻阅。与吏辩,吏愕眙不能对,时议翕然称之。 《文献通考》: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于七司,着在令甲,则所守者法也。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以复知,去者不能以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贿公行,奸弊滋甚。尝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新除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奏:「臣被谴十五年,不获推荐一士。蒙圣慈特与罢政恩数,逐年举改官并升陟文字,不敢尽行陈乞。今欲举荐自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员数。」特从之。
八月十三日,吏部状:「准付下权司农少卿史浩奏举右迪功郎、监行在省仓中界赵伯忱充改官亲民任使,系绍兴三十一年分权司农少卿第一员之数。本部会到司农寺状,本寺少卿即无立定额数,元有正官都洁、朱夏卿、杜莘老三员同任,内杜莘老已改除通权官。史浩发奏日,系三员在任。本部今指定,欲将似此权寺监长贰举官员数收使。」从之。
十月三日,诏令侍从、两省台谏、卿监各举可任监司、郡守之人,以资序分为二等,一见今可任,一将来可任,限一月闻奏。仍保任终身。限满不举,必寘于罚。所举人令三省注籍,仍作图进呈。朕详加廉察,才行治 ,果如所举,增秩赐金,举主同之。不如所举,罚亦同之。见任监司、郡守才与不才者,亦令侍从、两省、台谏限一月具臧否品目闻奏。
九日,吏部状:「准内降札子,自来选人改官,用前执政,及在内所隶长贰,在外监司、守臣荐举。比来习俗奔竞,举官之法大坏。目今除长贰外,应在外合举改官者,每岁以一半举已关升或寔历三考以上人,一半举历任以来通及六考以上人。如违,仰吏部觉察举官与被举之人,并

行罢黜,去官勿原。本部契勘,诚为允当,乞自来年正月一日为始。如有补发,依此。」从之。
十一月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震言:「恭惟陛下念四海之未治,思得贤部刺史良二千石,使之察吏牧民。特命侍从、台谏、卿监各举所知。天下之士如此其众,而在廷二三耳目之臣,岂能尽知之 臣愿明诏诸路监司,举部内守倅之贤者,荐之于上。又命郡守举属吏之贤者,荐之监司,类聚以闻。仍立限一月,使不容请托,则不敢妄举矣。」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一日,三省、枢密院奏:「奉诏:『朕嗣位以来,收召四方贤士大夫,布列中外,将集治功。顾武举之众,岂无其人 而拔擢之路未广,非朕忘也忘:原作「志」,钞录者抹改为「忘」。疑作「志」是。。其令观察使以上各举所知三人,三省、枢密院详议立格以闻。』今立定荐举格式下项:一、谋略沉雄、可任大计,宽猛适宜、可使御众,临阵骁勇、可鼓士气,威信有闻、可守边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已上五等,令曾立军功观察使以上指陈实迹荐举。通习典章、可掌朝仪,练达民事、可任郡寄,谙晓财计、可裕民力,持身廉洁、可律贪鄙,词辩不屈、可备奉使,以上五等,令非军功观察使以上指陈寔迹,不许别撰举词。」诏依,候逐官举到,并于枢密院置籍录用。如诚立功效,其举官取旨推赏;如或败事,亦加责罚。不许举宰执、管军并内侍官亲戚,如违,令御史台觉察以闻。
三月四日,吏部侍郎凌景夏言:「承去年十月九日 ,应在

外合举改官者,以每岁合举员数,将一半举已关升或寔历三考以上人,余一半举历任及六考以上人。景夏契勘,若令寔及六考方得荐举,窃恐合在六考改官之人,无缘在前被举。今欲改六考作五考,庶无妨碍。」从之。
十八日,权吏部尚书凌景夏等奏:「准尚书省札子,臣僚奏荐举选改之法,历时既久,不能无弊。今若立限员之制,命有司检会绍兴以来每岁所改若干,取一岁酌中之数,立为定额。凡在选者,较其年劳,以次选改。岁终考核,不得过所定之数。关升者亦如之。所有荐章,权行寝罢。得旨令侍从、台谏详议。景夏等今看详,欲将选人历十二考以上、无赃罪,与减举主一员,其余并依祖宗见行条法。」诏依,仍令吏部开具三年举过员数,措置立额,申尚书省取旨。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余时言奏:「自今以荐举上书登对者,陛下察见其真才寔能,则无吝褒擢,以来贤士。其余仅可备用者,姑令籍记姓名,以俟选擢。无状者罢之,或坐其谬举,庶几息侥幸而贤能辈出。」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吏部状:「臣僚言:『照得吏部放行改官,参照三年之数,初年七十员,次年五十员,至绍兴三十二年顿添至一百一十三员,多是不依旧制。用后来补发文字,前后相乘,更无限隔,合行裁减。』诏令吏部裁定,申尚书省。本部看详下项:一、臣僚言荐举法诸举官有员数,而被举之官身亡或因

罪停废,不该收使者,听别举官。若前官举状不该用,或前一年有未举之数,并听次年再举。切详法意,非是不曾立定年限,既有前一年未举听次年再举之文,则是不许以后年更举。今欲听次年举前一年未用合补之数,若一年内偶有两政,或一政已补而事故者,听后政再补,仍不得出一年限。本部今看详,欲依所乞外,有日前补发并已到部,用考功收附之人,候到部日,许行收使。其四川已放散举主者奏状,自来年正月一日为始,并举主与被举之官乞不用者,听依此补发。一、臣僚言在京如户、礼、工部长贰、国子祭酒、司业、司农、太府卿少皆有许荐举改官之法,而不以一年之间除授几人,虽供职一日,便各依员数荐举,并无损减。今欲将诸部长贰及卿少等合举员数,分上下半年荐举。本部今看详,欲将诸部长贰及户部左右曹郎官并寺监卿少等应在内有合举官去处,每岁依条分上下半年荐举,数若不等者,听上半年从多,如未至半,下半年因差除等罢去,即不许荐下半年之数。举主与被举之官,或有身亡事故,许令补发。一、所乞选人改官员额,除七十员外,欲乞量添二十员。」从之。
九月十五日,吏部状:「准批下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赵子潚申天头原批:「与后二篇子潇系是一人,恐有误。」按,据《宋史》卷二四七本传,作「子潚」为是。,乞依两浙转运使例,每岁减半举官,仍乞将本司官属,许本路监司互举。侍郎左选勘会,依格,两浙转运使副岁举改官二十员,县令

六员。又条诸举承直郎以下改官者,三分之一充从事郎,乞条诸岁举所部官二员以上者,分上下半年,今勘当欲依本官所乞。」从之。《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诏选人历十二考以上,无赃私罪,与减举主一员。用闻人滋之言也。旧举主须员足,乃以其牍上。若举主物故或罢免,则不计,故有得荐牍十余而不克磨勘者。淳熙中,始有逐旋放散之令,人皆便之。
二年二月十七日,诏知大宗正事令 、知明州子潚于宗室文臣正郎、武臣遥郡以上,各保举堪任宗官者二人以闻。
六月四日,吏部状:「准批下阶、文、龙州经略使兼知阶州、权知成州吴(排)[拱]申,本司系朝廷创置,每岁合荐举员数,检照条格,别无该载。窃见诸路安抚使每岁许举承直郎以下亲民改官三员,大小使臣校副尉升陟二十人。今来本司未审岁依是何格例荐举,兼知阶州、权知成州,所有知州合荐举员数,未审作成州荐举,只作阶州荐举 本部勘会本官见知阶州,自合依条荐举本州岛州县官外,所有乞依安抚司举官,缘阶、文、龙州经略使止管三州,即无举官条格。」诏吴拱所带三州经略,特与依安抚司所举员数减半。
十九日,臣僚上言:「昨具奏用人之弊,其事有四。其一,本无举官,假以朝旨,时暂差权,数日之间,举官数足而得改官者是也。准吏部牒,右文林郎朱希说陈乞磨勘,本部称本官昨权户部激赏酒库,系奉圣旨

差权,因举主杨倓牵复差遣,依条许磨勘,即在朝旨,又在今降旨挥之前得旨放行磨勘。臣按朱希说所用举主,皆系时暂权差,又权省仓中界,只及一十四日。所乞杨倓举状,正是省仓中界举官,以此相凑,方得数足,即与臣前奏更无少异。都省信其舞文,更不照应,遂具奏闻,放行磨勘。」诏放行旨挥更不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吏部状:「准批下右文林郎监平江府吴江县平望犒赏酒库张淀札子,乞依诸州赡军激赏酒库,用户部长贰及本路监司、帅司、守臣荐举升陟,关升改官。本部勘会到户部及两浙转运司称,两浙犒赏酒库所趁课息,应副大军支遣,系属户部拘催,与本部职司相干。所有本路监司、本州岛守臣,即无统摄,难以荐举外,所有用户部长贰荐举,欲依所乞。」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八日,权中书舍人蒋芾奏:「乞定岁举武臣之制,内而侍从、台谏,外而诸军统制官并观察使以上,各举武臣知兵法、有勇略、可为将者,岁若干人,悉以上闻。令三省、枢密院籍记姓名,将校有阙,以次迁补,或以为诸路总管、钤辖、都监、正副将。所举渐多,则内外兵官皆荐举之人,一旦用之,皆良将也。」从之。
五月一日,中书门下省奏:「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赵伯圭状,前制置赵子(潇)[潚]任内获旨,每岁减半举官,仍将本司官属许本路监司互举。缘所降旨挥未有明文,窃虑将来互举之人,到部阻难。乞依

逐路安抚使例互举。」从之。
十月十九日,通判临安府赵子浒言:「向者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尝诏侍从,各荐宗室文臣京朝官以上二人,以备召用。乞降旨令待从于宗室中各举所知一二人,具以名闻。陛下俯赐延见,量其才而器使之,不惟宗姓自此得以所长见于时,亦足以广公朝得人之路。」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尚书右仆射洪适奏:「乞令侍从、台谏、两省官举风力堪为监司、吏能堪为郡守者各一人,三衙知合举材武可守边者一人,举而不寔,甘坐其罪。俟举牍既集,臣与同列采其名寔相称者一二除授。或未有窠阙,则籍记以待有阙。仍录所举官姓名,他时有治行着闻,则推进贤之赏。否则随其罪之大小,取旨必罚。」从之。
二年二月二日,诏侍从、台谏、两省官举监司、郡守,可依荐举旧法,如犯入己赃当同罪,余皆略之。从宰臣请也。
六月五日,吏部状:「准都省批下白札子,勘会诸路转运系二员,分东西厅举官,止有一员去处,自合照应填日近是何厅分改除或替罢员阙。近来多是不称所填厅分,却将久阙官厅分便行补发以前年分荐举,及至吏部会问,本司临时称某官系东厅或西厅,是致难以稽考。本部看详,即无专一立定差除转运填替东西厅条外,其本司止有一员到(仕)[任],虽无填替阙脚,自合将日后改除替罢之外,许后官次年内依条补发。如违一年条限,自不合补举。所

有冒行补发之官,许本部按劾。」从之。
十九日,吏部状:「据右儒林郎路樗乞磨勘,照会本官举主五员,数内莫蒙系任淮南运判日,补发前官转运副使王秬,不该收使员数。缘条内别无该载补发使副举状许作职司明文,本部未敢收使。」诏许作职司收使,今后有似此之人,依此。
九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累降旨挥,令监司、守臣保明知县、县令,治状显著者,具姓名闻奏。未见有一申到。」诏令诸路监司于部内各举三两人,不许连衔。守臣于属邑各举一二人,具姓名保明申,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取旨甄擢,如无,听阙。
二十五日,吏部状:「准批下监行在文思院下略门陈序、御前军器所干办公事蔡宪等状:『契勘文思院、军器所并隶工部,许长贰荐举。据格法称,六曹长贰岁举本属选人一员充京官,三员以上举二人,六员以上举三人。今来工部止将文思院、军器所选人理作员数。续见绍兴三十二年四月五日已降指挥,坑冶铸钱司属官并严州神泉监监官,并许用工部长贰荐举。其坑冶司属官、钱监官既与文思院、军器所官并用工部文字,自合通作本属选人员数,用工部长贰荐举。』送部勘当,本部欲依逐官所乞。」从之。
《文献通考》:干道二年,令科举前一岁量留司户、簿尉、职官、教官窠阙,以待黄甲进士。诏:「见任在京监当、六部架阁等,如系京朝官以上,须寔历知县一任,始听

关升通判资序。初改秩者如之。」是时多以堂除理寔历,越次关升,故有斯诏。先是,有出身人许注教官,理为作县。是岁诏:「自今有出身、曾任县令,初改官许注教官,余并先注知县。」自是,改秩者无不制邑矣。
三年二月十四日,执政进呈礼部尚书周执羔等奏:「武节大夫、忠州团练使潘才卿留心学问,孤立不群,拘于武弁,莫 其长。若授文资,必有可采。臣等保举,伏望睿断,与试换文资。」上曰:「亦何必换文,只以环卫官处之,亦可令内殿引见。」
五月十一日,宰执进呈吏部侍郎薛良朋申:「有选人锺确,以荐者及格,当改合入官,却曾因言章论其赃罪放罢,而未经勘正。近有指挥,不经勘鞫伏辩之人,并与放行。有司不敢予决。」上曰:「有司举职甚善,但未曾经勘,又于法无碍,可与改次等官。」
六月十五日,吏部状:「准付下武学谕章谦札子,乞依太学正、录例,用长贰及礼部尚书、侍郎为举主。本部照得武学谕虽无申请到许依太学正、录条制循转升改,缘武学谕杂压系太学录之上,与正、录事体一同,仍隶国子监及礼部。今勘当欲依所乞,用礼部、国子监长贰每岁合举员数内通行荐举,及依太学正、录条格,在职一年,通历任满三考,循一资,五考、有举主一员,改合入官。」从之。
九月八日,中书门下省奏:「干办行在车辂院强修年等言:窃见行在局务官吏属诸部者,即许本部长贰荐举。数内车辂院

监官,见差选人,正系兵部所辖,欲乞举行本部长贰荐举之法。」诏许荐举。
十一月十七日,参知政事蒋芾奏:「窃惟当今急务,莫先人材,愿明诏侍从、两省、台谏、卿监、郎官,荐举可任郎官、寺监丞、监司、郡守者十人,各疏其所长,附于姓名之下。虽资历未至,而其才他日可任者,亦许论荐。限五日具名申奏,降付中书门下省籍记。仍不许出所举官照牒并为所举官求差遣。每遇阙官,臣等披籍检照,取举官最多者,较量人材高下,资序深浅,选择取旨擢用,庶几得人。」从之。
五年四月十四日,吏部侍郎薛良朋札子:「先据进奏院申,广南东、西路转运司旧系二员为额,昨承隆兴二年八月五日指挥,各减罢一员。后来,逐司各有投下过岁终不差使副荐举员数。切虑省部不知上件因依,已为收使。今随状举觉,本部勘会缘本选从来不知上件省员指挥,已前却有收使过岁终不差使副举状,改官共七员,寻下大理寺根究,已将当行人断遣。将未曾收使员数,已关报改正。」诏令吏部,已改官七员,与免改正。
十一月十八日,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各举京朝官以上,才堪监司、郡守三人,保任终身。仍具历任寔迹,限五日闻奏。其见任郎官以上,不在荐举之数。
六年闰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门下省」下当有「言」或「奏」等字。:「检会干道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已降旨挥,令监司、帅臣、管军、侍从以上,将武举及第人有武艺绝伦、可为将佐

者荐举,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驻诸军机幕、干办、参赞、军谋。」诏诸路监司、帅臣、管军、侍从以上,遵依旨挥荐举,每岁具有无文状以闻。诸州军监、守臣依此。
十九日,诏会子库监官令户部长贰通举。
六月十七日,淮西总领沈夏具到,并淮东总领所画一内,乞将淮东总领所合举改官员数依旧存留,通举三路官。尚书左选勘会,欲依本官所请。从之。
七月十五日,吏部状:「承批下两浙转运司申,婺州兰溪买扑酒坊,转运司正行辟官二员,理为资任。所有合用升改文字,乞许依诸州监赡军酒库例。本部勘当,候将来正差到选人日,依本路诸州赡军酒库官,许将逐处见举员数依条荐举。」诏令用监司、帅守荐举。
十月四日,诏诸路武臣提点刑狱举官与文臣员数分半。
七年正月十五日,吏部尚书汪大猷言:「据前监襄阳府户部大军库王总状陈,襄阳府大军仓库监官,自隆兴元年置,亦系湖广总领所给纳大军钱米,与江州、鄂州、荆南事体一同。乞依荆南、江州大军仓库监官,许令所辖六路监司荐举。」从之。
二月九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撙申:「本司属官,往来干集军务,与湖广总领所官属催发大军钱粮事体颇同。乞许依本司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用湖广总领所、湖北、京西两路诸司荐举改官。」诏许互举。
十九日,吏部状:「准批下权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姚孝资札子,

本路吏员之额倍于他路,比因朝旨减省漕臣一员,并罢岁终不除使副文字。而转运司每岁止举四员,何以为驭吏激劝之术 乞依旧存留岁终不差使副并举员之数,或止依判官一员合得均举及轮举员数。本部契勘,广西路若差使副,合举改官九员;止差判官,合举改官四员。今勘当如岁终不差使副,欲依京西路独员转运已得指挥,分举改官三员,充使副员数,共七员,三分之一举从事郎。」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诏侍从、台谏、两省官,限半月荐举堪充刑狱、钱谷及有智略吏能各三人。
五月四日,诏:「淮东总领所既已复置,其所举官即合照应未省并以前员数奏举。」
八月三日,中书门下省奏:「在法奏举武举人,各止许一名,委是人数太窄,理宜增添。」诏今后内外各许奏举二名。
九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六部长贰等岁举改官人,皆是后来许依职司收使。今合依旧法。」上曰:「甚好。」梁克家奏曰:「在京选人,无外路监司荐举。若六部长贰又不许作职司,必不得改官。」上曰:「旧法既然,当使人从法,不可以法从人。」虞允文奏曰:「旧法,承务郎以上谓之京官,则京局不以选人为之,故六部长贰不作职司,亦可令皆用选人。后来磨勘不行,必重申陈,却须更改。」上曰:「此事续议施行。」
同日,诏:「旧法称职司者,谓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朝廷专差宣抚、安抚、察访,应节次降理作职司指挥更不施行,

并遵旧法。」
十月九日,诏:「兴化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司属官,许依二月九日指挥。鄂州都统制司属官,许令诸司互举。余路都统制司准此。」
十一月八日,诏临安少尹、宁国府长史、司马许依守臣荐举。
十二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奏白札子言:「窃见监司荐举,以逐路官员多寡定员数。如两浙既为行畿,张官置吏,颇异于旧,转运司荐举亦已增员。淮南两路,户口未复,州县官吏省并处多,而荐举尚用承平旧数,则宜少减。又监司有兼司去处,所举官亦当减于专司。欲乞诸路监司见行兼司所举员数,如系所举二员已上,各合减半。淮南转运使副权减三分之一,候州县复旧日,取旨送部,子细开具所举员数。本部寻取到进奏院供到状,开具诸路监司衔内带兼字并不带兼字去处。内带兼字应如举员数,如系二员已上,依已降旨挥各合减半外,其衔内不带兼字,如提举常平茶盐系合举两员数,如系二员已上,亦各合减半荐举。吏部供到状:一、诸路兼司共举七十二员,一员处不合减,三员处止合减一员。合减改官十九员、从事郎四员、县令五员,共合减二十八员,除减外合举四十四员;一、两淮、京西兼司共举十三员,一员处不合减,三员处止合减一员。合减四员,除减外合举九员。并系改官;一、诸路不带兼字去处,共举一百四十八员,系依旧法。若依兼司举官处二员以上减半,合

减改官九员、从事郎九员、县令八员,共减二十六员,三项通减计五十八员。」从之。
同日,诏:「六曹寺监长贰以下,并检点酒库等处所举官,各分上下半年,前后官通举。」
二十一日,诏:「都统制岁举所知二人,统制岁举一人,以智勇俱全为上,以善抚士卒为次,以专有胆勇又为次。将校士卒,惟其所举。」从臣僚之请也。
八年正月十三日,吏部状:「准批下广东运司申,契勘转运判官每岁依条合举改官四员,如是独员,至岁终不差使副,方得分举改官三员,共举七员,三分之一举从事郎。照得元降旨挥,系罢二广不除使副所举员数。今来广西运司已准放行岁终不除使副分举员数,所有本路与广西事体一同,乞依广西运司体例放行。本部勘会广东州郡比之广西数少,理宜量行增添。」诏与增两员,通六员荐举。
二月八日,吏部状:「准都督批下起居舍人李彦颖札子,每岁选人改官,虽有立定一百二十员之数。来者渐众,常有溢额。本部今相度欲将到部改官人,以放散举主日为资次,不到部改官人,谓四川换给外路就注。以文字到部已圆判钞日为资次,各置籍排录。每月通放改官,以十员为率,以三员与到部人上钞,以七员充到部人进卷引见。如不到部人不及三员,听增放引见人,仍待引见毕日并钞。自干道八年正月为始。委本部长贰躬亲照籍,从上点放。所贵每岁改官常不过

一百二十员之数,其余功赏改官及行在职事官等,并依常法外,有补发举状一项,欲将应合次年补发奏状,除常程,六十里为一程。限一月到进奏院,出限,不许收使。欲自今降指挥到日为始。其日补发文字,且依见行条法旨挥施行。仍限今年岁终尽到进奏院,如出限,并不许收使。四川、二广准此。」从之。
二十日,吏部状:「准批下主管淮南东路盱眙军榷场吴邦老状,榷场正隶户部,欲乞将选人主管官,令户部长贰、淮东路监司、帅守通行荐举改官,本部下逐司会问,据淮南路转运司并淮南东路提刑司申称,盱眙军榷场系是极边去处,日逐津发客旅过淮博易。若有透漏,许监司觉察按劾。有此职事相干,本部今指定,欲依两司申到事理,许令互举。」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诏利州路提举铸钱司措置检踏坑冶官,许用本路监司荐举。
九月二十八日,诏:「琼管安抚都监虽无合举官员数,既琼州知州兼领,许将本州岛合举员数,通行荐举琼管司官属。」
十一月二十七日,提举广南路盐事、广东常平茶事廖颙札子,乞令本司依元降指挥荐举,特免裁减。批送吏部勘当:「本部照得广南路盐事系提举广南东、西两路州县官,与其它诸路常平茶盐司不同。兼诸路常平茶盐司未降兼司减半指挥之前,内茶盐司每岁合举改官二员,从事郎县令三员,内将从事郎一员换易作改官荐举。今

参酌乞将广南路盐事司见今每岁合举改官二员、从事郎三员、县令三员之数,比附诸路昨降茶盐司指挥,将从事郎三员内一员换易,作改官荐举,庶得诸路事体一同。」从之。
九年三月四日,诏吏部:「今后举状已经收附,而辄称考第举主未足,别行举官者,更不收使。如所举之人有改节事状,即许申部,依条将举状不用,理为举过员数。唯死亡、罪废及举主滥格退下,方得再举。」
四月二十七日,权起居舍人赵粹中言:「乞诏宰执、侍从岁举可充将帅才者各一人。其被举者,令赴都堂审察。如委可任,籍定姓名闻奏,差充边方帅司及都统司属官或倅贰以储才。候任满日,或升机幕谋议,或为监司边郡,俾之习熟边圉利害,山川险阻,边帅有阙,即于数内选擢。折冲御侮,必有可观。」上曰:「帅才自是难得,卿此论甚好。若然,则不待十年,得人多矣。」
六月二十二日,诏:「今后应荐举官,并须指陈事寔,不得徒饰虚词。如或违例,令吏部不得放行。仍委御史台觉察奏劾。」
七月九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单夔奏:「窃见淮西总领所岁举改官四员,近马司移屯于此,事务至繁,调赋七路官吏被差往来,比之他处,事体尤难。照得湖广总领所岁举改官至一十人,内三分之一举充从事郎以上。欲望圣慈将淮西改官之数,特增置二员。异时马司回日依旧,庶几官吏知所激劝。」从之。
八月三日,诏:「内外

诸军主帅,各限一月,荐举所部智勇才能堪任兵官三两人,具职次姓名申枢密院,审察取旨,上殿籍记,以备升擢。」
九月四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契勘依条前官已举官,而因事降黜,举状不经用,听后官于次年补发。若前官复应举官差遣在后官发奏日前者,其元举状许收使。若在后官发奏日后者,听用后官状。今来却有干求,旋作前官未牵复之前月日发奏,争讼不一。今措置将前官已举过员数,不该收使后官补举到人,其奏状在未牵复之前到部,许行收使。若奏状在牵复之后,虽发奏在牵复之前,亦不许收使。」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诏六部长贰岁举选人改官状许作职司。
淮东西提刑司旧额荐员,岁各九员,因省罢提刑,令漕司兼领。后续得旨兼司止许三分举一,岁减六员,止得荐改官三员,内从事郎一员。干道八年六月十六日指挥,将淮南两路并京西未复州去处监司及兼司合举员数各减半,荐举一员处不减,三员处止减一员。今来两路提刑司遵依上条,分上下半年,各荐改官一员。其吏部止令荐举改官一员,从事郎一员。契勘两路在任选人,每路不下百余人,若举改官二员,已是两经裁损七员之数。今又被吏部沮抑,岁止得改官一员,寔妨选人升改。伏望详酌,送吏部遵依上条施行。」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臣僚札子:「伏
《文献通考》:淳熙元年,参知政事

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铨部则宜守成法。夫法本无弊,而例寔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于用例破法,比年之患在于因例立法,故谓吏部者例部也。今七司法自晏敦复裁定,不无 略,然已十得八九。有司守之以从事,可以无弊,而徇情废法,相师成风,盖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宽,今至于法令繁多,官曹冗滥,盖繇此也。望诏有司裒集参附法及干道续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抵牾者不去,凡涉宽纵者悉刊正之,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赇谢之奸绝,冒滥之门塞矣。」于是诏从修焉。既而吏部尚书蔡洸以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分门编类,冠以《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十一月,参知政事龚茂良进《吏部七司 令格式申明》三百卷,诏颁行焉。
三年,吏部言六十不得入选,今文臣武臣皆有隐减年甲之弊。诏禁之。时州郡上阙状稽违,多畀人私摄,乃诏下诸道转运司,州委通判,县委县丞,监司委属官,以时申发,稽违隐漏者罪之。
光宗绍熙二年,吏部侍郎罗点言:「铨量之法,得以察其人物,核其功过而进退之,而有司奉行,寖成文具,群趍而进,一揖而退,是非贤否,一不暇问。甚者循习旧例,纔注差遣,更不铨量。伏乞自今令长贰从容接谈,稍问以事,除癃疾已有定法,如绝不通晓及有过

尤者,别与注拟。」从之。
宁宗庆元中,制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中兴以来,数申严其令。今除殿试上三名、南省元外,并令作邑。自后虽宰相子、甲科人,无不宰邑者矣。
自代与职官同,存目不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辟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辟举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六日,诏应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令提刑司具名奏辟一次。
《文献通考》:高宗建炎初,兵革方殷,诏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及安抚等使,皆得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亦辟大小使臣。于是负才略武勇者,或以簪笏从戎,或以布衣授官入幕,不可胜数,而诸道郡县,自戎马侵轶、盗贼残扰之余,官吏解散,诸司诱人填阙,皆先领职而后奏给付身。于是江浙州郡,守将皆假军兴之名,换易官属,占使窠阙。又有罪籍未该叙复、守选未合参部者竞趍焉,朝论患之,乃下吏部,尽令改正,使归部依格注拟。除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听举辟,余路皆罢,诸道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复)[提]刑司具名奏辟。
十二月十五日,中书省言:「昨降赦文,许诸路监司、郡守辟官。今辟过员数已多,有妨吏部差注。」诏除陕西、河东路帅臣许依元得指挥及依条令举辟外,诸路监司、郡守依赦辟官并罢。其诸路合使窠阙,除四川外,权归吏部。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内外官司合差辟人干办事务者,止得于闲居待次官内选差。其见任官被诸处官司差辟,不依常制,辄承受而离任者,科以弃城逃违,或擅去官守之罪。」
三年六月一日,诏今后如系吏部窠阙及非奏辟去处,并不许奏辟。以臣僚言:「监司州县将吏部窠阙指名奏辟,见在任者,则以不可倚仗罪去,从请求者,则以委有材干为称,滋长奔竞,沮抑寒素。乞悉改正归部,依格注拟。」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十五日,权知信州陈机言:「魔贼啸聚上饶等县,巡检刘昌、醹口巡检罗圻奋不顾身,戮力战死。两塞土军阙官部辖,刘昌有亲侄承信郎义,罗圻有子承节郎镇,各

未有差遣,已依便宜差权两寨巡检,今乞差填正任。」从之。
二十二日,诏:「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州军并分为镇,应管内外州县官,并许辟置。内知、通令帅臣具名辟奏,朝廷审量除授。」
《文献通考》:四年,臣僚上言:「南渡以来,土宇未复,宦游之所睥睨者,江、浙、闽、广(娄)[数]路而已。朝廷既侵用吏部阙员,而提领安抚司又奏辟其亲旧,贵游子弟稍有党援,则足不至铨部,辄得便地,占善阙,凌迈超越,无复资格,长奔竞之风,塞寒俊之路。臣谓大郡守、倅及军旅之事,或须择人任使者,自从朝廷除授。其余员阙与诸司辟举,一皆付之铨曹,使有司以法授之。如郡县尝经兵毁,吏部榜阙无愿就者,即许权行辟举。」从之。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闻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知县,拦吏补监务,民被其害。愿取各州官阙,委安抚奏辟。」从之。
绍兴元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淮南新经残破,州县官多不愿赴。而中原南渡士大夫仅脱兵火者,流寓江、浙、湖、广间,今岁米价增贵,饥而殍者十八九。乞令自一命以上愿注淮南差遣者,许于逐路宣抚司自陈,量材受职,先次赴官,具名申给付身。」从之。
七月三日,诏:「应授堂除及辟差人赴任日,令本州岛取索脚色勘验,如碍本贯,不得放上。」
十二月二十日,诏:「江南东路残破州县镇酒税务,多是权官,类皆苟简,可从转运司奏辟监官一次。」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诸路官司近将不理选限官作应出官人,蒙昧朝廷,举辟差遣,或一面差摄职任。令吏部行下诸路并罢。如有应奏辟官,并仰取索出身以来文字照验,诣实保明。违者,三省取旨,重行黜责。」
六月二十八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愈)[迭]乞差官属。诏于见任

得替待阙已未参部文武官内辟差,与理资任月日。将来结局,许还任赴官。
《文献通考》:绍兴二年,吕颐浩以左仆射都督诸军,请辟参谋官以下文武七十七人,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预焉。而李弥大言于上曰:「东晋王导、谢安为都督,未尝离朝廷。今边圉幸无他,颐浩不宜轻动。且臣为天子侍从,非颐浩可辟。请于诸军悉置军正,如汉朝故〔事〕事: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三九补。,以察官郎为之。陛下必欲遣臣,请与崧卿别为一司,专伺其过失以闻。」弥大遂改命。吕颐浩又言:「督府属官不限员数,徒以开请谒,縻禄廪,请以准备差遣辟文资,以准备差使辟武资。臣各以十五人为限。」诏可。七月,议者言:「比年帅守、监司辟官,搀夺部注,朝廷不能夺,铨曹不能违,又多畀以添差不厘务之阙,上自监司倅贰以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较祖宗朝殆三四倍。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禄,生民安得不重困乎 请 有司,裁省其阙,不得已则以宫庙之禄畀之。」奏可。自今已就辟差理资任者,毋得据旧阙,以妨下次。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诸路安抚大使、镇抚使、安抚使司举辟官属,令逐司就便取索所辟官出身以来文字、历任等,照验诣实,一面审量。乞于状内开说已审量文字名(伴)[件]「乞」字疑误,或当作「并」字。,结罪保明奏辟。」先是,官爵滥冒,朝廷曾降审量指挥。或者虑其迂回,故有是命。
二月六日,诏:「饶州去江至近,及所临鄱阳湖为要津,特许差辟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各一员干办防守。」
六月十七日,诏:「昨降指挥,浙西安抚大使司许将准备差遣差使不限文武,通融奏辟。其江西安抚大使司并江东浙西安抚司准备差遣差使,并依此。」
十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帅臣、监司、知州军及武臣知州、通判,自来并系堂除。其余窠阙,各系逐路转运司拟注,及安抚、茶马等司奏辟。近缘宣抚处置使司尽以便宜辟差,有违旧制,致使寒士久不得禄。」诏帅臣、监司每遇有阙,

令宣抚处置使司每一阙具奏两三人,听旨除授。其余堂除及安抚、茶马等司奏辟窠阙,依已降指挥选差。其元系逐路转运司拟注窠阙,仰转运司依旧法施行。如遇军兴缓急,州县官有不堪倚仗之人,仍许宣抚处置使司差官对移,各不理遗阙。
十一月六日,吏部侍郎陈与义言:「诸路监司、郡守,昨缘州县阙官数多,各申请许行辟官指挥。吏部即不晓阙差注,若经隔岁月,奏辟不到,则虚占窠阙。兼本部待次选人数多,理宜措置。今欲将荆湖两路见阙及过满去处,并已差人,违限不赴窠阙,便从本部依条差注。其余应申请指挥许行辟官去处,已过往来程限外,更限两月,如仍前奏辟不到或虽曾奏辟而不应格法,亦从本部差注。内帅司及专降旨挥统兵置司差辟属官,或准备差遣、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之类并镇抚使辟官,并不在此限。其限内辟到官,令进奏院实时具所辟窠名,申本部照会,更不使阙。若出限,并不许奏辟,庶(畿)[几]不留滞待次选人。」从之。
《文献通考》:三年, :「不曾经吏部注授参选,及虽有请受历之类,而别无省部手照文字人,明 诸路监司、郡守并不许奏辟差遣。」
四年三月二日,诏:「诸路帅臣、监司、郡守,今后奏辟官属,并令所举官录白付身印纸,各委本州岛通判取真本覆实,结罪保明,缴连申奏。如应参部之人,方行给降付身,以绝伪滥之弊。」
四月十三日,知澧州孙世显言:「本州岛累遭残破,州县阙官,乞许辟差一次,以二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在任官如有应辟,

乞与通理权过月日,庶几有人愿就,可以选使。」从之。
五年二月十六日,诏:「诸帅所辟属官,如才行显著,能协力裨赞,仰三省、枢密院具职位姓名取旨升擢。」
三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川、陕诸路监司、守贰以下除授差遣,昨缘道路阻梗,并听宣抚司差辟。今道路稍通,理合悉循旧制。」诏川陕监司知、通去替一年,令转运司具状申尚书省,余并依八路旧法差注。
六月十日,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峡州四县夷陵、远安、宜都、长阳,兵火之后,多用军功或胥吏摄知县,拦头补监税,剥肤椎髓,民无告诉。乞取峡州、荆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官阙,令吏部破格差注,或委安抚司奏辟一次。庶几荆湖之人,得免涂炭。」吏部措置:「峡州、江陵府、荆门、公安军州县窠阙,除知、通依先降指挥,令帅臣具名奏辟,朝廷审量除授外,其余窠阙,乞令本路安抚司举辟一次。其曾充胥吏、拦头等人,虽已补官,不得举辟及权摄差遣。如违,各科以违制之罪。」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李纲言:「江西一路,去岁旱暵,及虔、吉州盗贼连年作过,全赖州县官抚摩讨捕。其州县官有事故阙员去处,乞许差辟一次。其老疾疲懦不职之人,乞许就本路择能吏两易其任,各通理前任月日。其虔、吉州知县,乞依省罢法,许别行奏辟。」从之。
三月七日天头原批:「『三月』条,移『六月』条上。」今仍其旧。,诏:「新授吉州军

事判官、权虔州龙南县事唐稷治事有方,于民无扰,可与正差。」从知州事韩昭请也。

《文献通考》: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更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应诸处辟官差遣,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所辟人姓名,如任内犯入己赃徒以上罪,其奏辟官取旨行遣。」
九年四月四日,诏:「广南西路提举买马司准备差遣一十二员,元系差大小使臣,内特许辟差文臣四员。」从本司请也。
六月四日,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安抚使岳飞言:「湖北、京西路先为累经残破,其州县官无人愿就,蒙朝廷许臣辟差。今已复河南,其两路并系内地,自复差官,欲乞从朝廷差注。」从之。
十二年五月四日,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言:「监六部门,依已降指挥,六部长贰奏辟。切见左朝请大夫程元允委有材干,可以倚仗,乞充上件差遣。」从之。
六月一日,成都府路安抚使张焘言:「成都僻在一隅,去行在万里,所辟官属,少有愿就之人。乞依四川都转运使李迨例,各与转一官,仍与支赐。」从之。
十三年四月五日,诏:「应非合举辟窠阙,而辄行举辟,或已行举辟而不即具奏者,以违制论。其被举之官,不候得报而辄行赴上者,请给回纳。」从吏部请也。
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诏:「应四川命官,如未经换给付身,并不许奏辟并令权摄差遣。」初诏宣抚司便宜补转,未经换给之人,不许定差。至是往往干请奏辟,或一时权摄,自戾前旨。都大提举茶马韩球乞加禁约,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六日,诏见任及已注下知县、县令人,今后不许诸处奏辟。
十二月十二日,大理卿张杓言:「乞将四川见奏辟县令去处,尽归铨选,按格法差注。」从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夔州路安抚使周执羔言:「夔州路城堡屯驻兵马,控制诸蛮,并无正官。已降指挥,令逐路帅臣依条选辟,少有应格之人。乞从本司不论资序,选年未六十,付身圆备,(曹)[曾]历边任,或经依条权摄一年以上替罢,别无透漏,及应材(或)[武]无过犯、晓谙夷情大小使臣,具名奏辟。」诏依,仍不得奏举出职吏人并初任人。
二十九年闰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沈介言:「诸路帅、监司及诸州县应合辟差小使臣校尉去处,往往将付身不圆及有过犯、不合参部之人权摄,虚占窠阙。今欲除沿边主兵官许依旧外,(具)[其]余取到窠阙,共四十员,乞依见行条法差人。其见任并已差下人,曾正授朝廷付身,许终满今任。如有违碍,即行改正。」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知金州王彦言:「管下六县,系是极边。其县令并系选人,往往惮于远涉,无人愿就,乞不限文武官选择辟差一次。」从之。
三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周麟之言:「依条,八路定差权注见阙,而勘当应差者所权月日听理为任,举主仍许收使。系奏举官,虽不应注,而各已成资者,亦许理为资任。续承绍兴二十七年六月十日旨挥,系都大提举茶马司奏辟员阙及

本司一时就权之人,在任虽成资,亦不许理为资任。其间却有转运司同茶马司奏辟去处,若在任成资,如系转运司合使员阙,乞许理为资任。」从之。
十一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言,乞辟置韶州岑水场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三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诏建康府特许添辟通判一员。从判府事张浚之请也。
七月四日,知化州廖颙言:「二广诸县,多是尉兼主簿。间有阙正官处,多是差摄官权。切详簿、尉各有专职,阙一不可。今乞将二广诸县无主簿处,添置主簿一员,却于本州岛(咸)[减]指使一员。内雷、化、高、容、廉等州有盗贼去处,其县尉窠阙,乞差有材武使臣。或无正官,令帅、宪司同选使臣差权,即不得差摄官。又化州管内有零渌、茂晖两场,各系产盐地分,一岁盐额凡八百余万斤。两场自来无正监官,止令广西转运司同提举盐事司辟差,或差官权摄,但苟利禄,不肯留意职事。今乞将化州零渌、茂晖两场盐官,令吏部差注使臣。如出阙两季,无人愿就,即送下广西转运司,依格定差。」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
八月六日,诏四川宣抚司添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从本司选差,候事简日罢。旧主管机宜文字,宣抚司四员,制置司二员。自李璆为使日减罢。至是,宣抚使王刚中以文字繁伙,乞复置一员,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张浚言:「两淮兵火之后,阙官处多,欲望许令宣司辟奏一次。」从之。
隆兴

元年三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行在户部赡军诸酒库监官,欲令点检赡军酒库所依旧辟差。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四川安抚制置司、利州东西路安抚司、金房开达州安抚司官属,欲令逐司辟差。应内外诸处有专法指挥辟阙,欲令依旧。」从之。
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赦:「楚、滁、〔濠〕濠:原阙,据职官五九之二二补。、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勘会逐州军因被檄及移治离任官吏,已降指挥,限五日还任。今来人马已退,民户渐次归业,全籍官吏招集抚存。尚虑稽违,可令本路监司催促回任。有不职之人,令守臣铨量〔踏〕逐公廉能吏,不以有无拘碍,许辟差一次。」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应四川、二广奏辟定差通判以下差遣,先次就权之人,任内开破过应在官物,及趁办经总制无额上供酒税茶息钱,已及赏格,如不该差注,更不推赏。缘已用心趁办,切虑无以激劝,因而失陷官物,可并与依正减半推赏。」
二年三月十三日,诏:「今后二广县令阙正官一年去处,许本路诸司奏辟,不得差官权摄。」
九月十三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今后于本路都(铨)[钤]辖司同提刑司选辟谙练边事、合入资序人充知县。」吏部勘会嘉州峨眉、犍为知县,虽是本路运司定差窠阙,缘并系边县,欲许令本路诸司选辟。从之。
三年八月八日,诏令四川逐路帅臣、监司审实繁难县

分,保明申尚书省,于本路目今应有见阙知县,令公共辟差经任无过犯人一次,申朝廷给降付身。从臣僚之请也。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新权发遣容州杨尧弼言:「乞将广西阙正官州县,特破格差注一任。仍许本路三司公议奏辟,惟不辟赃私罪犯。若三司辟书到吏部已差注,即将奏辟圆备之人代省部已差下人。」从之。
六年七月十六日,工、吏部状:「准批下许子中申,勘会舒州同安监鼓铸铁钱,所用铁炭浩瀚,乞置官属两员,专一往来寻踏苗脉、兴发及点检起置事件。今勘当欲依所乞,差置一员,从本所踏逐文武官内辟差。」从之。
八年正月九日,枢密使、四川宣抚使王炎言:「欲将夔、利两路合注京朝官知县,两季无人愿注窠阙,依元旨破格差注令(绿)[录]资序以上,及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如再经一季以上无人注,即许逐路帅司公选经任无过犯人辟差,庶川远县邑得人济办。」从之。
三月三日,诏复置滁州司法、泰州海陵县主簿、真州杨子六合县主簿、通州金沙余庆盐场巡检,并令逐州申监司保明辟差一次。
九月二日,绍兴府言:「近申明诸暨县枫桥镇改立为义安县,乞辟差县令、丞、主簿兼县尉,却将本府监都酒比较务双员各减一员,并减赡军酒库监官一员,主簿兼县尉许辟差选人一任外,知县、丞乞于见任待阙京朝官、选人,不以有无资格拘碍,辟差一任,日后从吏部使

阙。」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言:「淮西帅司省罢官属,乞依叶衡知荆南已得指挥,许别行辟差。」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权发遣蕲州提领铸钱韩 言:「奉旨令分舒州同安监,岁铸铁钱一十万贯,申乞差知监官一员。准旨挥就差蕲春知县兼管。契勘所置监系在蕲口镇,自州城往来,即须三日,蕲春知县难以兼领,伏望详酌,许令选差一员奏辟。」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自今诸路官非有着令及有原降指挥者,不得创行辟差。其合辟差者,并须悉应条法,方许放行。间有见阙,须是委无差下替人,方得举填。即不得将已差下人替所辟人阙。其妄有申请者,委御史台察举,重加惩治。」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召试

召试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十日,秘书郎直史馆张去华上章诉居官久次,且言祠部郎中、知制诰张澹及祠部员外郎、知制诰卢多逊、殿中侍御史师颃等文学肤浅,愿与校其优劣。帝临轩策试,命翰林院学士承旨陶谷、学士窦仪、吏部尚书张昭、知制诰赵逢、高锡考其程试。以澹所对不应策问,责授左司员外郎,擢去华为右补阙,赐袭衣、银带、鞍马。
开宝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前扬州高邮县主簿郏颖献所业文,召试学士院,授右赞善大夫。
七年五月七日,布衣齐得一以密州上言「能讲五经,喜教授乡里,士大夫子弟皆就而肄业,布衣蔬食,不乐仕进」,召试舍人院,策入等,命为齐州章邱县主簿。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十四日,元帅府长史元象宗上章求试,诏学士院召试内外制数篇,命为卫尉少卿。象宗,钱俶之婿。
淳化元年七月二日,殿中丞尹畋上表献所著诗赋杂文五十轴,令学士院召试《用何道使民知礼节论》,命为太常博士。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著作佐郎李建中,令学士院试诗赋,命为殿中丞。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五日,右神武大将军钱惟演献所著文及《咸平圣政录》,召试学士院,命为太仆少卿。
七月六日,秘书郎陈彭年,学士院试论,词理中上等,命为秘书丞。
六年正月十六日,河阳节度判官张知白上疏言事,召

试舍人院,命为右正言。
景德元年二月六日,同进士出身柳察献所著拟白居易策问七十五篇,目为《赞圣策林》,并续《丹扆箴》五篇,召试策、论凡三千字,授楚州团练推官。察前以献文得试学士院,赐出身,至是再有所献,故以命之。
八月十五日,饶州浮梁县主簿李庆孙上书自陈日能为十赋,命中书召试之,虽至晡成文,而荒浅无取,帝犹奖其敏,以为南康军判官。
景德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太常寺太祝宋绶、奉礼郎邵焕并召试中书,命为大理寺评事。绶年十五,焕年十八。前一日内出姓名,付中书,帝嘉其敏赡,并命迁秩,仍令绶读书于秘阁。
二十六日,童子出身重轲献所业,召(见)[试]诗赋,命为秘书省正字。
三年八月十七日,前隰州温泉县尉杨操上书求试,命中书省召试诗、赋各一首,稍有可采,特免选升两赀。
四年八月十六日,神勇指挥使李绾男习进士玠献所业文赋,帝览其文理颇有(其)可采者,送枢密院考试以闻。翌日,以所进呈粗合程序,帝曰:「将校之子,当补殿侍。观其修学,若勤而不止,必有所成,可谕之,令依例赴举。」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七日,殿侍三班使臣侯鲁进《大中祥符颂》,诏枢密院试,补三班借职。鲁累上封章,以诞妄摈于外郡。帝以其辩而知书,录为殿侍。至是复进文字,颇亦近理,诏枢密院试以时务而命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京兆府草泽李遂良以本

路上言存心文学,不求闻达,召试中书,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复州军事推官。
五年正月十三日,舒州录事参军刘滋献文求试,召试于中书,命为著作佐郎。
五月四日,以前彰武军节度推官解旦为著作佐郎,均(军)[州]参军许洞为和州乌江县主簿,越州余姚县主簿李孜为临江军判官。祀汾阴岁,邀车驾献文者甚众,命近臣考第之。以旦等词学可采,诏试中书,而有是命。
天禧元年九月十一日,屯田员外郎杜詹召试学士院,赋平诗稍优,秘书丞黄总赋、诗俱平,诏詹为都官员外郎,并总并升陟差遣。
十一月二十一日,前江州瑞昌县主簿刘若冲进所业,命试舍人院,以策、论稍优,特升两资。先是,若冲建言自今召试者,并请试策。至是,用其议而命之。
四年六月十三日,进士姚嗣复献其父舒州团练副使铉所纂《文粹》百卷,召试舍人院,命为亳州永城县主簿。
天圣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大理寺丞李溥召试学士院,策颂并平,命为殿中丞。
五年二月二日,卫尉寺丞李安石召试学士院,策颂并平,诏依旧充馆阁校勘。
七月十二日,前泰州军事推官滕宗谅召试学士院,策稍堪、论稍优,诏为大理寺丞,依前知太平州当涂县。
九月十二日,太常博士李昭述召试学士院,策稍优、论稍堪,命为屯田员外郎。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大理寺丞王素

召试学士院,赋、诗平,太常寺奉礼郎钱彦远赋平诗落韵,诏素升陟差遣。
八年八月六日,秘书丞张逵召试学士院,赋、诗平,诏升陟差遣。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秘书丞、监左藏库郑骧献文,召试学士院,赋平、诗稍堪,命为太常博士。
明道二年六月五日,鄂州进士李宗孟年十二,上书自言,诏舍人院试所能。帝嘉其幼且才,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
景佑元年八月十五日,太常博士施昌言召试学士院,赋三下、诗四上,命为屯田员外郎。
二年七月三日,屯田员外郎王素以判许州张士逊荐有文艺,命学士院召试,赋三下、诗三上,诏与优便差遣,仍赐绯。
十二月二十七日,权常州团练判官闵从周召试舍人院,诗赋并四上,诏循二资。
宝元二年十月五日,大理评事徐师闵献所业,命学士院召试,赋三下、诗四下,诏特与亲民差遣。
康定元年四月九日,大理寺丞谭嘉震召试舍人院,策四上,诏换内殿崇班。
十五日,草泽卢觊召试学士院,策三下,诏为防州军事推官,权宁州判官。
九月四日,翰林学士晁宗悫等言,大理评事苏舜宾敏学有文,集历代谏诤奏议之事,成《献纳大典》一百卷上之。诏学〔士〕院召试,未有召试而卒。
二年二月四日,学士院试郊社斋郎邱良孙,策三下;应茂材异等科邵亢,策三上;舍人院试永兴军布衣宋昭,策三下。诏良孙、亢并陕西初等职官,昭陕西簿尉。
七月九日,学士院试茂材异等科龚懋、进士华直温,策三上,进士

张问,策三下。诏懋、直温陕西初等职官,问试将作监主簿。
八月七日,殿中丞苗振召试学士院,赋四下、诗五上,诏升知军差遣。
庆历二年二月六日,光禄寺丞钱曈召试学士院,赋四上、诗三下,诏与亲民差遣。
九月二日,泰州司户参军李肩白召试舍人院,策三上,诏与初等职官。
三年五月六日,屯田员外郎凌景阳召试学士院,赋、诗四下,诏知和州。
十一月七日,舍人院试草泽黄通,策三下,张定方策四上,姚光弼、张纮策四下。诏通试大理评事,定方试秘书省正字,光弼、纮试将作监主簿。
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舍人院试进士赵仁修、蔡若拙,策四上。诏若拙为司士参军,仁修三班借职。
十一月五日,太常博士尹源召试学士院,论七首,四上三下,诏与堂除知州。
五年六月九日,泽州进士刘羲叟召试舍人院,策入等,命为试大理评事。
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权知威胜军沁源县薛恕召试舍人院,策三下,诏除节度掌书记。
七年六月十一日,布衣刘绛以翰林学士张方平等荐,仍上所著《皇极论》,召试舍人院,策中等,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
皇佑五年四月十三日,学士院试供备库副使李评,赋、诗、论并四上,殿中丞宋敏修赋、诗三上,将作监主簿杨慥赋诗四下、论四上。诏评换殿中丞,敏修太常博士,不隔磨勘,慥太常寺太祝。评以魏国大长公主遗恩,敏修以两制上所著《春秋

列国类纂》,慥以上父偕家集,并命试。
嘉佑二年九月十六日,霸州防御推官刘纯以宰臣文彦博荐召试舍人院,赋四上、诗论四下,诏与循一资。
五年八月十七日,秘书丞田洸召试学士院,赋三下、诗四下,诏转太常博士,不隔磨勘,优与堂除在京差遣。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理寺丞罗恺召试学士院,赋落韵犯不考式,诏与知军差遣,更候一年转官。
英宗治平四年十月十一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进士黄君俞召试舍人院,策、论入等,诏为抚州司户参军,充国子监直讲。翰林学士王珪等荐君俞「博通经艺,为诸生景仰,累被开封府优荐,老于场屋,兼据新及第进士许安世等百五十人状,及知举官司马光三人累有论荐,欲望依李觏例,除一太学或国子四门助教,令就盖说书就盖:「盖」字疑误。,庶几激劝学者」,遂召试而命之。
十二月三日,布衣邓子乔召试舍人院,方略中等,诏补三班奉职。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七日,诏布衣王安国赐进士及第,仍注初等职官。先是手诏:「安国,翰林学士安石之弟,久闻其行义学术为士人推尚。近阅所著《序言》十卷,文辞优赡,理道该明,可令舍人院召试。」试入第三等下,故命之也。
八月二十六日天头原批:「『八月二十六日』以下七十九字重文。」
,诏自今试馆职,并试策、论,罢诗、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一日,尚书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陈襄言:「近蒙授侍御史知杂事,仍候知制诰有阙

与试,乞罢与试指挥。」从之。
三年七月五日,赐大理寺丞王钦臣进士及第,秘书省正字唐垌进士出身。钦臣以文彦博荐,垌上书言事,召对,并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十月二十五日,诏颍州进士常立试于舍人院。以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立「行义修洁,昨预敦遣,以疾不及试」故也。
八年闰四月十三日,雄州进士焦渥召试舍人院,策入等,诏与试衔判司簿尉。察访使曾(好)[孝]宽言渥陈边议可采,召试中等,特有是命。
十月十三日,诏武学上舍生员曹安国依得解人例,赴秘阁再试。以武学言安国材略可用故也。
九年六月九日,赐布衣冯正符同进士出身,与试衔大郡判司或县主簿尉。以御史中丞邓绾奏举于舍人院,试中等也。
二十八日,诏进士权武学传授杨仍为越州山阴县尉。以仍献《兵说》可采,令权传授,候一年与试。至是舍人院试策,复中等故也。
哲宗绍圣元年五月十三日,左司谏翟思言:「熙宁初,除诸路学官,与更置太学博士、正、录。虽有朝廷特除,然类令国子监长贰荐举,索所业考第高下,以次除授。复立试法,以核材实。其进士发解、省试、廷试在十五人内,太学上舍、内舍职事者,并令召试,不在此例,许投所业,国子监考覆,方预召命。虽取之甚难,然一时所得,皆公义之所与。元佑以来,罢去试法,特行除授。请自今除学官依旧法召试,更不令自投所业,在内许国子监

长贰、台谏官,外则监司,皆得荐举,上副陛下教养之意。」三省言:「尚书、侍郎、学士、待制及两省官、御史台谏官监察御史以上、国子祭酒、司业,每岁许奏举堪充诸路学官一员,须进士或制科出身、年三十以上、无私罪重及非冲替人。其奏举到学官,除元系制科及进士及第上五人、省试上三人、国子监开封府广文馆发解第一人,或太学生舍生该出官免省试人,更不试外,余并召赴阙,附吏部春秋参选人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晓经术、文理优长为合格。其举试到学官,中书省籍记姓名,遇有阙,三省同选差。」从之。
徽宗大观四年六月十三日,诏江州进士王易简召赴中书省,试策一道。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诏中书省召试布衣。先是,赦书许臣僚荐举草茅材德之士,至是令试策一道。潭州进士胡昭系第三等中,与补登仕郎,何烈系第四等下,江州进士王彦系第五等上,抚州进士詹呈系第五等下,并补将仕郎。内何烈策有数处称臣,缘系 远寒士,不知体式,特与一体推恩。续因臣僚言,改补下州文学。
四年九月四日,诏御史台主簿韩璜令中书后省召试策一道。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汪藻言:「准尚书省札子,召试馆职。其本院条令案牍,昨因渡江烧毁殆尽。今省记到合行事件:一、试时务策一道;一、试人合避祖宗庙讳,预行告示;一、试前一日,进所试题,

试官锁宿;一、试前五日,关内侍省差内臣一员,至日监门搜捡;一、告示赴试官,预行纳家状、试卷草纸;一、关仪鸾司预行排办帐设;一、试讫,实封谘报,送尚书省施行;一、合依例差点检、录事、手分共四人行遣;一、有省记未尽,乞比附中书门下后省见行召试等条例施行。」从之。
七月三日,诏成忠郎杨球令中书门下后省召试策一道,与换文资。
九月九日,侍御史沈与求言:「伏见陛下追复祖宗故事,间诏四方贤隽之士,令中书省策以当世之务,观其所长。或用之台省,或储之馆阁,皆极一时之达。若球者系蔡京使臣杨哲之子,今为 令所检阅文字,盖吏职也。考之众论,初不闻其有才。夫以使臣而为吏职,乃得四方贤隽之士并试于中书,他日或有异能之士,陛下即欲召之,其肯至哉 乞罢球归于右选,自此以后,精加审择。」从之。
二年闰四月二十九日,诏枢密院编修官舒清国、御史台检法官晏敦复并召试馆职。
五月十二日,敦复言去场屋逾二十年,加以年齿寖衰,旧学荒废,乞罢召试。诏别与差遣。
十一月八日,诏虞澐除校书郎,沈长卿、李纲已辟差遣,令赴任,石公揆别与差遣。
是日,上谓辅臣吕颐浩曰:「试馆职人,当取寔有文学议论。若召试备礼,非祖宗取人之意。近日三人试卷,朕尝亲览,如沈长卿策,尚怀朋附,又不指陈寔事,朕不欲令供析。」颐浩曰:「沈长卿于题外别叙四事,

皆是自外准备。石公揆文词荒略,惟虞澐答所问,欲除校书郎,其余不可与选。」上然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右承奉郎徐度,令中书舍人试策一道。以汪藻等应诏荐举故也。
六年三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秘书省见阙校书郎一员,而勾龙如渊系绍兴五年正月二十四日降指挥召试馆职,今已试讫。」诏除秘书省校书郎。
十二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枢密院都督府 士累陈利害,备着忠勤,占籍日久,理宜旌别。」诏:「应见今行在所及行宫枢密院都督府 士,并令附来年春试,选人类试所试时务策一道,分优平两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书省。其试中优等人,再令学士院召(院)[试],访以时务,文理优异者,取旨推恩。」
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进士邓酢上书陈献利害,文理可采,令中书后省召试时务策一道。
八月二十四日,诏进士阎夏所进六论,议论优长。及召试中书后省,文辞可采,特与补右迪功郎,令合门引见上殿。
八年十一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建州进士刘勉之已赴都堂审察讫,诏令中书后省召试策一道。
十二年七月十七日,诏吴璘子援,令川陕宣抚司召试策一道,保明取旨,与换文资。
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左宣教郎、新差充〔无〕为军教授任质言改差充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质言先被旨召试馆职,引疾辞免,故有是命。
三十年三月二日,诏:「

今后除馆职并召试学官,依格选除,更不召试。」先是,臣僚言:「比来馆职选用颇轻,士有侥觊之心,乞行召试。」令礼部讨论典故,故有是诏。
七月十七日,诏左(军)[宣]教郎太学博士朱熙载、左宣教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刘(凤仪)[仪凤]召试馆职。熙载、仪凤各以久去场屋,乞免召试。从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四日,诏左迪功郎方翥召试馆职。
七日,诏右从政郎曾熹,令中书后省召试时务策一道。
十一日,诏左从政郎、太学(政)[正]戴先达、左迪功郎新国子正张宋卿、左儒林郎太学博士何捻并召试馆职。
隆兴元年二月十一日,诏左文林郎刘夙、左从政郎郑伯熊、左修职郎莫冲并召试馆职。
九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奏:「左承议郎莫济以中词科第一名,诸王宫大小(教)学〔教〕授省罢。」诏候馆职有阙日召试。
召试馆职。 十月三日,诏左文林郎王
十二月十二日,诏左从事郎唐仲友召试馆职。
二年闰十一月十三日,太学博士郑升之札子:「伏准尚书省札子,秘书省正字,欲望朝廷依例召试。」枢密院编修官范成大札子:「先准指挥,候馆职有阙诏试。今忽被除目,未敢安职。乞检会召试指挥,容成大就试待命。」诏郑升之、范成大并令引试。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左迪功郎施师点召试馆职。
二月十七日,诏左宣教郎张恪召试馆职。
五月二十四日,诏左从事郎胡元质召试馆职。
八月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奏:「左宣教郎、新除秘书省正字梁介状:除授馆职,例先召试,乞敷奏,许令先次就试。」诏依。
二年二月一日,诏左文林郎施元之召试馆职。
三月十九日,诏左通直郎黄钧召试馆职。
九月十二日,诏左从事郎李远召试馆职。
十一月四日,诏左从事郎关耆孙、左宣教郎范端臣并召试馆职。
三年六月五日,寄理左迪功郎员兴宗、左从事郎詹亢宗、左宣议郎刘焞并召试馆职。
四年十一月八日,诏左修职郎陈骙、杨兴宗并召试馆职。
十二月四日,诏左宣议郎萧国梁、赵汝愚并召试馆职。
五年六月十九日,诏左承事郎林光朝召试馆职。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诏左文林郎冯田召试馆职。
闰五月二十二日,诏左宣教郎丁时发召试馆职。
八月二十六日,诏左修职郎王希吕召试馆职。
七年七月十九日,诏右宣教郎吕祖谦、左宣教郎蔡戡并召试馆职。
十二月四日,诏左宣教郎史弥大召试馆职。
八年十一月七日,诏左迪功郎陈自修、左奉议郎蒋继周并诏试馆职。
十一月十三日,诏左文林郎崔敦诗召试馆职。
九年闰正月五日,诏左宣教郎林枅召试馆职。
七年二月七日天头原批:「『七年二月七日』条,移前「七年七月十九日」条上。」今仍其旧。,诏左承议郎张纩召试馆职。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召试除职

召试除职

太宗端拱元年正月八日,中书召试大理评事罗处约、王禹捻。帝自命题,云诏直馆更和所进《贺雪诗称赏序》一首、《履春水》一首,帝览其文,诏禹捻为右拾遗,处约为著作郎,并直史馆,赐绯鱼袋。
六月二十日,中书召试殿中丞夏侯嘉正《辨官论》,诏为右正言、直史馆兼直秘阁,赐绯鱼袋。
二年四月十六日,学士院试秘书省校书郎李宗谔诗颂,诏充集贤校理。以献所业,故命试。
淳化元年三月十九日,学士院试监察御史尹黄裳颂,诏为左正言、直史馆。以献诗赋杂文,故命试。
二年十月二日,学(院)[士]院试殿中丞郭延泽、赞善大夫董元亨《唐书》《汉书》问目十道,各通七,诏并充史馆检讨。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七日,舍人院试秘书丞孙冕杂文,诏直史馆。冕监三白渠,上书言事,召入,赐绯鱼袋,且令知制诰王禹捻试文,命之。
二年七月四日,学士院试都官郎中刘蒙叟《作乐崇德颂》,诏(真)[直]史馆。先是,蒙叟上言曰:「陛下已周谅闇,方勤万务,伏望愈崇俭德,谨守前规,无自矜能,无作奢纵。厚三军之赐,轻万姓之徭,使化育被于生灵,声教加于夷夏。且万国已观其始,惟陛下谨守其终。思鲜克之言,戒性习之渐,日谨一日,虽休勿休,则天下幸甚。」帝嘉纳之,召试而有是命。
《审乐知政 十七日,舍人院试比部员外郎洪湛《皇帝孝德颂》、秘书丞刘

补潭州从事,遇帝领本州岛节制,因得谒见,贽文被嘉赏,至是复献编着,故并试而命之。 直集贤院。湛前直馆,言事落职,至是求牵复; 颂》,诏湛直史馆、
九月三日,舍人院试秘书丞刘锴,诏直史馆。锴,右谏议大夫蟠之子,以门资授官,举进士登第。至是,帝中夜观书,因得锴所献《幸太学颂》,嘉赏之,且孍其幼孤能自立,因出所献文示辅臣,召试而有是命。
六年二月三日,命吏部侍郎陈恕、左司谏知制诰杨亿试流内铨,选中崇文院校御书官、前秀州军事推官冯翊等一十五人。内大名府主簿刘筠等六人,词学稍优,并于崇文院校勘,依前官给月俸,其职钱及太官供膳,依直馆例。先是,命三馆秘阁取四库书正本缮写入内,仅数万卷。馆阁官校勘不逮,乃命铨管选进士及第、无赃污者具以闻,仍试可方预此选,士人荣之。余不合格者,并送铨依常调。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六日,学士院试光禄寺丞晏殊,赋稍优、诗平,诏充集贤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试秘书丞夏竦,赋优、诗稍优,诏直集贤院。先是,诏令两制试,而有是命。
七月四日,中书试著作佐郎李垂、前泗州军事判官秦唐佐、前河中府龙门县令王夷简、前许州郾城县尉刘爽、前秦州兴化县主簿韩羲论各一首,诏垂守本官,唐佐为著作郎,余并为大理评事,仍并充秘阁校理。垂等先奉诏重修《天下图经》,既

成,命试而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三日,中书试主客员外郎丘雍,诏直集贤院。以献文命试。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中书试监察御史李仲容,诏为左司谏、直史馆。仲容条对御题称旨,召试中书,而有是命。
天禧元年九月十一日,学士院试光禄寺丞王举正,赋稍优、诗平,大理评事丁度赋、诗稍优,诏举正馆阁校勘,度太子中允、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四年三月十三日,学士院试秘书省校书郎李淑,赋、诗优,诏为守校书郎、馆阁校勘。以献文命试。
五年正月九日,学士院试职方员外郎章得象、秘书丞程琳,诏得象直史馆,琳直集贤院。前诏两制举词学清素之士,翰林学士刘筠等以得象、琳名闻,故召试而命焉。
二月十七日,以光禄寺丞谢绛为秘阁校理,大理寺丞王质、大理评事石居简、李丕谅、大常寺奉理郎石昭遘并充馆阁校勘。初,两制列状荐绛等四人,丕谅即三司使(七)[士]衡之子。士衡上言愿预雠校之职,遂命谏议大夫李行简、知制诰宋(缓)[绶]试于国子监,而有是命。
十月四日,以屯田员外郎潘洞充集贤校理,殿中丞潘汝士为太常博士、直集贤院,殿中丞洪鼎、大理评事萧贯为太子中允,并直史馆。洞、贯献文求试,汝士、鼎从文学清素之举。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五日,学士院试太常丞张观,策颂稍优,秘书郎王整策稍优、颂平,大理寺丞柳植策平、颂稍优,大理评事薛绅策稍优、颂

平,诏观右正言、直史馆,整太常丞,植著作郎,并直集贤院,绅馆阁校勘。并以献所业命试。
七月二十八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向传式,策平、颂稍优,诏充馆阁校勘。以献所业命试。
十二月四日,学士院试前凤州团练推官彭乘,策颂并稍优,诏充馆阁校勘。以献所业命试。
三年正月三日,学士院试殿中丞吴遵路,策、论并稍优,诏充秘阁校理。遵路佥书江宁府判官,以宰臣王钦若自江宁入相,荐才命试。
九月十六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郑向,策稍堪、论稍优,诏直集贤院。以献《五代开皇纪》命试。
十一月六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王 ,策稍优、论优,前扬州江都县主簿王琪策优、论稍优,诏 直集贤院,琪为大理评事、馆阁校勘。先是,琪上言时务十余事,曰:复制科、禁锦绮珠具、置营田、立义仓、罢榷酤和籴、行乡饮籍田之礼、公卿子弟入国学、天下卅郡设郡学以贡士、罢鬻爵、令进士专习经籍及(直)[置]五经博士、减度僧尼、行阅武之法。帝嘉之,召试而有是命。
五年七月十二日,学士院试大理评事宋郊,策稍优、颂优,诏为太子中允、直史馆。
六年二月六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高餗,策稍优,诏直史馆。以上所业命试。
七月十六日,学士院试奉礼郎叶清臣、郑戬,策、颂稍优,并诏为光禄寺丞,充集贤校理。以上所业命试。
十二月四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范仲淹,策稍堪、论优,诏充秘阁校

理。以御史中丞晏殊荐命试。
七年闰二月七日,学士院试将作监丞、馆阁读书张友直,诗、赋稍优,诏充秘阁校理。刑部尚书、知江宁府士逊之子。士逊前奏入馆阁读书,至是表求兼职侍行,召试命之。
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学士院试将作监丞王尧臣,诗、赋并稍优,赵 赋稍堪、诗平,诏尧臣为著作佐郎、直集贤院, 为著作郎、集贤校理。以上所业命试。
十年二月十九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馆阁对读书籍吕公绰,赋稍优、诗稍堪,光禄寺丞、馆阁对读书籍张子思赋堪、诗低次,诏公绰充集贤校理,子思充秘阁校理。公绰、子思皆以在馆二年,特诏命试。
七月二十八日,学士院试著作佐郎赵良规,赋、诗稍优,诏充集贤校理。以资政殿学士王晓荐命试。
明道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学士院试殿中丞宋祁,赋优、诗稍堪,太子中允韩琦诗、赋稍优,太常博士杨伟、郭稹并试赋稍堪、诗稍优,大理评事石延年赋平、诗稍堪,赵宗道赋稍堪、诗平,江宁府上元县主簿吴嗣复、庐州合肥县主簿胡宿(普)赋稍堪、诗平,诏祁本官直史馆,琦太常丞、直集贤院,伟、稹本官充集贤校理,延年、宗道、嗣复、宿馆阁校勘。琦献所业,宗道以父谏议大夫知永兴军贺陈乞,祁等特旨命试。
二年八月三日,学士院试太〔常〕丞刘沆常:原脱,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宋史》卷二八五《刘沆传》补。、著作佐郎孙抃,各赋稍优、诗平,诏并直集贤院,抃仍转太常丞。以献所业命试。
十一月三日,舍

人院试校书郎、知崇州静海县张宗古,赋稍优、诗稍堪,诏为大理寺丞、馆阁校堪。以参知政事王随荐命试。
景佑元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舍人院试前西京留守推官欧阳修,赋优、诗稍堪,诏为镇南军节度掌书记,充馆阁校勘。以枢密使王晓荐命试。
九月十九日,舍人院试山南东道节度掌书记尹洙,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馆阁校勘。以枢密使王晓荐命试。
二年二月五日,舍人院试都官员外郎充崇政殿说书贾昌朝,赋三上、诗三下,诏直集贤院。以上《春秋要论》命试。
六月七日,学士院试秘书丞盛申甫,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集贤校理。申甫先在馆阁校勘书籍,有诏候及三年。至是岁满,命试。
八月五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范宗杰,赋三上、诗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父户部侍郎、知永兴军雍陈乞,故命试。
九月二十七日,学士院试将作监丞王拱辰,赋、诗并三上,诏为著作郎、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三年四月十三日,学士院试太子中允嵇颍,赋、诗并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知应天府夏竦、御史中丞杜衍荐命试。
十月三日,学士院试秘书丞、馆阁对读书籍张充,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集贤校理。充,宰相李迪 ,自陈对读书籍已二年,诏更候一年。至是岁满,命试。
十二月九日,舍人院试镇安军节度掌书记杨仪,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馆阁校勘。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学士院试将作

监丞杨察,赋、诗并三上,诏为著作郎、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闰四月十五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王绎,赋三上、诗四上,诏充秘阁校理。以献《集贤殿秋宴百僚颂》命试。
五月二十三日,学士院试祠部员外(苏)苏绅,策、论并三上,将作监丞富弼策三上、论三下,诏绅为刑部员外郎、直史馆,弼为太子中(充)[允]、直集贤院。绅上《时政书》五卷,弼献所业,命试。
宝元二年五月十一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刁约,赋三下、诗三上,诏充馆阁校勘。以判天雄军吕夷简荐命试。
康定元年九月五日,学士院试著作佐郎蔡襄,赋三下、诗四上,大理评事陈经赋、诗各三上,诏并充馆阁校勘。经以宰臣张士逊,襄以礼部尚书、知河南府宋绶荐,命试。
二年七日此条所系月日有误。,学士院试大理评事陈博古,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馆阁校勘。
二年二月四日,学士院试殿中丞何中立,赋、诗并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知陈州晏殊荐,有诏候再任替回命试。
三月二十二日,舍人院试殿中丞韩综,赋、诗并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宰臣吕夷简荐命试。
五月十一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李惇裕,赋、诗并三下,诏以惇裕是李至侄男,曾应拔萃入等,特除秘阁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八月七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曾公亮,试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公亮献所业,有诏候及一年。至是岁满,命试。
十月二十七日,学士院试将作监丞吕(凑)[溱],赋、诗

三上,诏为著作郎、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庆历二年二月六日,学士院试大理评事李绚,赋、诗三上,诏为太子中允、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九月一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孙甫、秘书丞杨孜,并赋三上、诗三下,诏并充秘阁校理。甫以枢密副使杜衍、孜以宰臣吕夷简荐命试。
三年九月二日,学士院试著作佐郎、国子监直讲朱痴,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枢密副使王尧臣荐命试。
四年二月八日,学士院试秘书丞孙锡、大理评事苏舜钦,赋、诗并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参知政事范仲淹荐命试。
三月十一日,学〔士〕院院试兵部员外郎掌禹锡、秘书丞张掞,赋、诗并三上,诏充集贤校理。
禹锡以枢密副使(任)[杜]衍、掞以宣徽南院使夏竦荐命试。
五月一日,学士院试殿中丞王益柔,论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参知政事范仲淹荐命试。
八月六日,学士院试太常丞章岷,论三上,殿中丞晁仲衍,赋、诗三下,诏岷充集贤校理,仲衍充秘阁校理。岷以参知政事范仲淹荐,仲(淹)[衍]献所业,并命试。
五年五月七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充国子监直讲范镇,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馆阁校勘。以资政殿学士王举正荐命试。
十一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邵必、大理寺丞李中师,赋、诗各三上,诏并充集贤校理。必以刑部尚书晏殊、中师以宰相陈执中荐命试。
六年十月七日,学士

院试大理评事王珪,赋、诗三上,诏为太子中允、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七年二月十四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林 ,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翰林丞旨丁度等上 着《史论》、《辨国语》命试。
二十七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陆广、秘书丞田谅,诗三下、赋二上,诏充集贤校理。广以参知政事丁度、谅以判大名府夏竦荐命试。
七月二十二日,学士院试大理评事贾章,赋、诗三上,诏充馆阁校勘。
八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试太子中允韩绛,赋、诗三上,诏为太常丞、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八年三月二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吴充,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献《政本书》十卷命试。
七月七日,学士院试殿中丞王起、将作监主簿鞠真卿,赋、诗并四上,诏充馆阁校勘。以宰臣文彦博荐恩州城下勤劳命试。
十四日,舍人院试殿中丞李大临,赋三下、诗三上,大理寺丞沈康赋三上、诗三上,诏并充秘阁校勘。大临以宰臣文彦博、康以判大名府贾昌朝荐,并命试。
九月二十一日,学士院试光禄寺丁讽,赋、诗三下,诏充馆阁校勘。以父度罢参知政事恩陈乞,故命试。
十一月十七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司马光,赋、诗三下,诏充馆阁校勘,候二年,除校理。以(知)[参]知政事庞籍荐命试。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冯浩,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宰臣文彦博

荐命试。
四月十二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柳澥,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通判郑州。以判郑州贾昌朝荐命试。
八月十三日,学士院试将作监丞贾黯、大理评事谢仲弓,赋、诗并三上,诏黯为著作郎,仲弓为太子中允,并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学士院试职方员外郎王畴,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宰〔臣〕宋庠荐命试。
四月二十六日,学士院试大理评事刘敞,赋、诗三上,诏为太子中允、直集贤院。以上所业召试。
九月二十一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张师中、太子中允陆诜,赋、诗三上,诏师中充秘阁校理,诜充集贤校理。师中以某人荐、诜以判大名府贾昌朝荐命试。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胡俛,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参知政事高若讷荐命试。
五年八月七日,学士院〔试〕秘书郎冯京,赋三上、诗三下,著作佐郎沈遘赋、诗三上,诏并为太常丞,京直集贤院,遘充集贤校理。以上所业命试。
十月二十一日,学士院试著作佐郎钱公辅,赋三上、诗三下,诏为太常丞、充集贤校理。以上所业命试。
至和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韩宗彦,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集贤校理。以宰臣陈执中荐命试。
七月八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苏颂,赋、诗上,诏充馆阁校勘。翰林学士杨伟等上颂父绅家集,命试。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学士院试职

方员外郎李及之、北京留守判官周豫,赋三上、诗四下,诏及之充集贤校理,豫充馆阁校勘。及之献《君臣龟鉴》,豫以宰臣陈执中荐命试。
三月二十六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王权,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宰臣执中荐命试。
五月二十九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王哲,赋、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上《春秋通义异义解》、《皇纲论》、《谈论》四十九卷命试。
三年五月六日,学士院试殿中丞李綖,赋、诗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宰臣文彦博荐命试。嘉佑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学士院试殿中丞张洞,赋、诗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观文殿大学士晏殊荐命试。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学士院试职方员外郎林亿、光禄寺丞刘瑾,赋、诗三下,诏亿充秘阁校理,瑾充馆阁校勘。亿,枢密使高若讷 ,以罢政府恩陈乞;瑾,宰臣沆之子。先是,沆监护温成皇后园陵毕,固辞恩赉,而为瑾陈乞,有诏候二年。至是,并命试。
十月七日,学士院试秘书丞陈襄,赋、诗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宰臣富弼荐命试。
十一月十四日,舍人院试前西京留守推官陈绎,赋三上、诗三下,诏充馆阁校勘。以枢密副史梁适荐命试。
十二月二十三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吴及,诗、赋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观文殿大学士刘沆荐命试。
三年五月十五日,学士院试大理评事滕甫,赋、诗三下,诏为太子中允、集贤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十一月二日,

学士院试将作监丞郑獬,赋、诗三上,太常博士蔡抗赋、诗三下,〔诏〕獬为著作郎、直集贤院,抗本官充秘阁校理。獬献所业,抗以枢密副使孙(污)[沔]荐命试。
闰十二月二十六日,学士院试大理评事杨绘,赋三下、诗三上,诏为太子中允、集贤校理。以献《书意》、《诗旨》、《春秋辨要》十卷命试。
四年五月十七日,学士院试太常丞文同、秘书丞陈荐,赋三下、诗四上,诏并充秘阁校理。同献所业,荐以枢密使韩琦荐命试。
九月三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徐绶,赋三下、诗四上,诏充集贤校理。以翰林学士承旨孙抃
等荐命试。
八日,舍人院试太常博士裴煜,赋三下、诗三上,诏充秘阁校理。以观文殿大学士刘沆荐命试。
五年二月一日,学士院试太常博士张瑗,赋四上、诗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三月十八日,学士院试都官员外郎王异,赋、诗四上,诏充秘阁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八月十七日,学士院试殿中丞孙坦,赋三下、诗四上,诏充秘阁校理。以献《周易析蕴》十卷命试。
六年四月八日,学士院试大理寺丞窦卞,赋三上、诗三下,诏为太子中允、充集贤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十一月二十一日,学士院试秘书郎章衡,赋三上、诗三下,诏为太常丞、直集贤院。以献所业命试。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学士院试秘书丞李育,赋、诗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英宗治平三年二月四日,学士院试殿中丞苏轼,策优,诏直史馆。以制科特旨命试。
九月十三日,学士院试太常

博士郑雍,赋、诗三下,诏充秘阁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十一月六日,召权提点陕西刑狱、尚书度支员外郎蔡延庆等十人就试馆职。初,帝谓辅臣曰:「馆阁所以育隽才,比欲选数人出使,无可者。公等为朕各举才行兼善者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朕当亲阅可否。」于是韩琦、曾公亮、欧阳修、赵 所举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以为人多难之,帝曰:「既委公等举,苟贤,岂患多也!」时被荐者蔡延庆、夏倚、王汾、叶均、刘攽、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张公裕、王介、苏梲、安焘、(莆)[蒲]宗孟、陈侗、陈睦睦:原作「侗」,抹去,据选举三一之三七补。、李清臣、朱初平、黄履、刘挚二十人,令先召延庆等十人,余须后试。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学士院试祠部郎中陈汝羲,诗、赋中等,诏充集贤校理。
闰三月十一日,御史吴申言:「窃见先召十人试馆职,而陈汝羲亦预,渐至冗滥。兼所试止于诗赋,非经国治民之急。欲乞兼两制荐举,仍罢诗赋,试策三道,问经、史、时务,每道问十事以上,通否定高下去留。其先召试人,亦乞用新法考试。」诏两制详定以闻。其后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罢诗赋,如申言」,于是诏自今馆职试论一首,策一道。
二十八日,学士院试著作佐郎胡宗愈、太常丞张公裕、殿中丞李常、屯田员外郎刘攽、著作郎王存,诗赋入等,诏宗愈充集贤校理,公裕、常并充馆阁校理,攽、存并充馆阁校勘。宗愈等皆以先朝得旨召试故也。
九月

六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王汾,赋、诗中等,诏充秘阁校理。汾以先朝得旨召试故也。
十一月二日,学士院试秘书丞韩忠彦,赋、诗入等,诏充秘阁校理。忠彦以父琦罢相恩命试。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十六日天头原批:「『神宗熙宁元年』以下廿七字,复文。」,诏:「今后试馆职,只试策、论,更不试诗、赋。」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学士院试职方员外郎王介、太常博士安(寿)[焘],策、论稍优,著作郎蒲宗孟、陈侗、光禄寺丞朱初平策、论稍堪,介、焘充秘阁校理,余充馆阁校勘。介等皆先朝得旨召试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学士院试虞部员外郎苏梲、秘书丞陈睦、秘书郎李清臣、江宁府推官刘挚,策、论优,诏梲、睦、清臣并充集贤校理,挚充秘阁校勘。梲等皆先朝得旨召试故也。
四年四月二日,学士院试太常丞许将,策、论入等,诏充集贤校理。以献所业命试。
五年十月八日,学士院试光禄寺丞黄履,策、论入等,诏充秘阁校勘。履以先朝得旨召试,丁忧,服阕,始命试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十四日,诏:「应试中馆职者,内选人除正字改官请俸,并依太学博士法。」
十二月六日,朝奉郎毕仲游、赵挺之并为集贤校理,承议郎行军器监丞孙朴、承议郎行太学博士梅灏、奉议郎张舜民、奉议郎礼部编修贡籍赵叡并为秘阁校理,宣德郎详定役法所管勾文字李吁、承议郎盛次仲并为秘书省校书郎,试太学录张耒、试太学正晁补之、河南府左军巡判官

礼部编修贡籍刘安世、和州防御推官知常州晋陵县丞李昭 、宣德郎陈察并为秘书省正字。仍今后除校理已上职,并出告。以学士院召试充选也。
二年二月八日,朝奉郎孔平仲为集贤校理,奉议郎刘唐老为秘阁校理。以召试学士院,皆中格也。
三年七月十八日,诏:「应大臣(奉)[奏]举馆职,并依条召试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以上《续国朝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二 宗室召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二

宗室召试
仁宗皇佑元年六月三日,右清道率府率叔(诏)[韶]诏试于学士院中格,特赐进士及第,迁右领军卫将军,后特遣领文州刺史。先

是,叔韶上所业十卷,并献父克己《饶阳集》,命试,赐第进官,后又自陈以试,入高等,特进遥郡。
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右屯卫大将军克悚召试于学士院中格,授右龙武军大将军。
九月四日,右领军卫大将军宗原、右监门卫大将军宗宪、右领军卫大将军宗秀、宗辩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迁宗原、宗惠右屯卫大将军,宗秀、宗辩右武卫大将军。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诏大宗正司:宗室有能习诗赋文词者,以闻。
五月二十六日,诏:「宗室进著述文字及乞就试或转官者,虑竞习词藻,不专心典籍,今后如有诸经书内通得一经者,差官试验。」
六月十一日,诏右龙府军大将军克悚候二年再与试,特只试两题。先是,克悚上拟试发解诗赋,诏学士院试三题。及是就试,转右卫大将军。克悚表辞新命,乞依李评例再试,故许之。
至和二年九月二日,右龙武军大将军克悚再试学士院中格,命为左千牛卫大将军。
十二月二十一日,赐右屯卫大将军克敦钱三十万。以召试学士院,罢推恩也。先是,克敦进所业求试,既而请以二日程试诗、赋、论,许之,诏即更不推恩。及试中格,故有是赐。
嘉佑六年九月五日,右监门卫大将军、文州刺史叔韶进所业,召学试士院中格,迁领辰州团练使。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右武卫大将军、文州刺史叔裒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迁领果州防御使。初

制,宗室大学士年十五已上、通两经者,大宗正以闻,命官试论及大义中者,度高下赐出身或迁官。至是叔裒献其所著《春秋大义》二十道、论五首,乃命召试。
九月八日,右骁卫大将军、卫州刺史克孝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迁领高州团练使。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十二日,右武卫大将军、昭州团练使克顾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迁领解州防御使。
五年五月八日,右监门卫大将军仲奚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迁领文州刺史。
九月十七日,右武卫大将军、连州刺史叔敖、右监门卫大将军叔篆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叔敖迁领文州团练使,叔彖迁领雅州刺史叔彖:前作「叔篆」,当有一误。,仍特不隔理年取旨。
六年七月六日,右羽林军大将军、巴州团练使仲硕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迁领沂州防御使。
七年五月十五日,中书门下言:「仲绾等令学士院召试,令亲伯宗彦卒,未审期周尊长服内,许与不许就试 」诏许就试。
八月九日,右监门卫大将军仲真、右武卫大将军雅州刺史仲绾、右武卫大将军彭州刺史仲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仲真迁领文州刺史,仲绾迁领开州团练使,仲迁领荣州团练使。
十一月二十五日,右羽林军大将军开州团练使仲淹、右千牛卫将军仲戡、右千牛卫将军仲牣、右羽林军大将军池州团练使世本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仲淹迁领文州防御使,仲戡、仲

牣并迁右监门卫大将军,世本迁领秀州防御使。
八年正月十八日,右千牛卫将军令扁、令志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并迁右监门卫大将军。
十月六日,右武卫大将军资州刺史仲滂、右武卫大将军瀛州刺史仲当、右千牛(户)[卫]将军仲暹进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仲滂迁领荣州团练使,仲当迁领德州团练使,仲暹迁右监门卫大将军。
九年七月十三日,中书门下言:「学士院谘报,检会宗室试换,未曾有试一中经体例。今令始状自来习说《毛诗》,未委于诗中如何次第指说篇段,合说多少字数。今欲令学士院,于本经内临时签贴二百字以上,当面讲说,以不悖义理为通。」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右监门率府率令始学士院说经中格,为太子中(充)[允],堂除监当差遣。
元豊二年正月十七日,诏:「宗室大将军以下愿试者,试本经及《论语》、《孟子》大义共(于)六道、论一首,大义以五通、论以辞理通为合格。」
四月十四日,知制诰张璪、光禄寺丞陆佃赴秘阁考试宗室。
七月三日,右监门卫大将军仲芮、右千牛卫将军叔盎、令摄、令优、令贯各迁一官,叔盎赐进士出身,并以秘合考试中等也。
四年七月八日,右监门卫大将军泛之领嘉州刺史,右千牛卫将军仲万、抚之、令闲为右监门卫大将军,右监门率府率叔瑁、令每、百之为右千牛卫将军。泛之等并以秘阁试文论中等也。
六年闰六月二十

八日,右监门卫大将军报之领文州刺史,与之领雅州刺史,士获领茂州刺史,右千牛卫将军致之、叔褧并为右监门卫大将军,临之、道之、子漪各迁一官,试文论中等也。
十月十三日,右监门卫大将军令绵为朝请郎,赐绯章服,与亲民差遣。以秘书省试经义应格也。
七年八月五日,右监门率府率子漪换通直郎。秘书省试应格也。
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右内率府副率士宇为承事郎,士琢为内殿崇班。士宇试秘书省,士琢试律皆应格也。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十二日,诏:「应宗室非袒免年二十五以上,许于礼部试经义或律义二道,取文理稍通者分两等,附进士牓,优异者取旨。其不能试,或试不中者,读律于礼部,别为奏名,止推一时之恩。勿着于令。」
高宗绍兴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武节郎赵令芹累经朝廷陈献文字,皆有可采。昨任潮州兵马都监,本路监司韩璜等四员列衔保奏,乞与换文资。兼本人系已预贡,合还赴省试。」诏赵令芹令中书后省召试时务策一道,换授文资。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忠训郎赵子嶷令中书后省试策一道,依格与换文资。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修武郎赵士谷言:「昨取到福建路转运司文解两次,以家难未曾赴试。欲望特依宗室令芹、子嶷例,换授文资。」诏令中书后省召试时务策一道,特补右宣义郎。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二 召试杂录

召试杂录
太宗景德二年三

月十四日,诏诸王公主近臣无得以子弟亲族宾客求赐科名。时宰臣毕士安、寇准以所亲为请,帝不得已而从之,因有是诏。
天禧元年九月十九日,诏:「承前召试命官举人,止诗赋命题。自今并问时务策一道,仍别试赋论或杂文一首。」
二十一日,前守江州瑞昌县主簿刘若冲进诗赋十轴。诏若冲试时务策一道,仍于赋或杂文或论中,就本人所愿,更试一首。应今后与试文字人等,并依此例。
三年九月六日,学士院言:「准诏,大理(平)[评]事胥偃与试。偃是盛度婿,又钱惟演亲戚,欲乞下别处试。」诏送舍人院试。是后,有亲嫌者并如例。
仁宗天圣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臣僚南郊、圣节奏荐亲族,只与合授官资,不得乞试进士出身。」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两制试人令依旧试赋。
八年十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盛度言:「将作监丞王尧臣、赵 送本院与试。内尧臣是臣亲家,乞令宋绶等一面考试。」从之。
十年四月十八日,上封者言:「近岁以来,献文求试者,多已经召试,再请校试。又近臣有不因特诏,非次举官乞试,望申条约。」诏:「自今除寔有文学,未曾试及,不因陈乞,特旨与试外,其已经试者,无得再献文求试。臣僚非次奏举乞试者勿听。」
明道二年正月二十日,光禄寺丞盛申甫、马直方并自陈馆阁读书积年,乞从帖职。诏特给日食,须三年试充校勘,自今不置馆阁读书员。
景佑元年四

月十二日,诏:「今后献文字及恩例与试者,只与出身、同出身。」
七月四日,翰林学士承旨盛度等详定到学士、舍人院试人等第:文理俱高者为第一等,文理俱通者为第二等,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为第三等,仍分上下。文理俱粗者为第〔四〕等,亦分上下。不及格者为第五等。今后两制试人,依此等第施行。先是,试人等有优、稍优、堪、稍堪平、稍低、次低、下次七第,至是,度等改为五等云。
四年四月五日,诏:「将作监丞富弼学士院试策、论,今后制策登科人,并为例。」
康定元年四月十日,上封者言:「投进文字人所献方略,事涉边机,并所试策多传本于外,望令有司缄藏。」诏谕学士、舍人院:「今后试人,并须严密,无令漏泄。自余敕词制诰章表,不得传写于外。」
二年八月十四日,知谏院张方平上言:「请自今臣僚不得(恩)缘恩泽陈乞子弟就试,及两制不得连状举官, 厅应举人,望量加分数解送。」诏付两制详定以闻。
二十八日,光禄寺丞钱曈上其父惟演《掖垣集》,送学士院召试。诏自今后臣僚子孙所藏家集,已经进献外,余人不得再进。
庆历三年六月四日,帝谓辅臣曰:「自陕西用兵以来,策试授官人多矣。其中甚有夤缘奏荐,以希爵禄者,及以任州县之职,多无干 ,亦有以赂获罪,如李元振是也。宜令今后进献文字及臣僚奏举之人,委逐处看详,定夺可否奏闻。其与试人,亦仰精加考较,务在尽

公。」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见任、前任两府及大两省以上官,不得陈乞子弟亲戚入馆阁职事并读书之类。其进士及第三人以上,一任回日无过犯者,许进献该述经旨、时务文字十卷,下两制看详,文理优通者,进呈取旨。内召试入优等者,方补馆阁职事。如遇馆阁少(少)[人]供职,即取曾有两地臣僚二人或大两省以上三人同罪保举、文学德行堪充馆阁职事者,令进所著该述经旨、时务文字十卷,依前项下两制看详,等第进呈取旨。」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荫恩泽及所授命为亲族乞赐科名,及转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亲族尝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泽牵复。若因累而为更名奏荫者,重坐之。」
四月六日,谏官上言:「馆职阙人,即乞朝廷先择举主,方许荐人。」诏自后馆阁阙官,即据合举人数,降敕委学士院与在京龙图阁直学士以上,或舍人院与在京待制,同共保举有文学德行官员,具姓名并所著该述经旨、时务文字十卷以闻。
七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言:「殿中丞马仲浦进所业,令本院候今任得替回与试。勘会仲浦 厅已赐同进士出身。」诏更不试,令审官院与免远官。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罢两府任使,陈乞子弟召试,充馆职或出身,用为恩例。望自今后,馆阁不许臣僚陈乞子弟外,其陈乞及奏举召试出身,候有科

场,与免取解。及南省试,令赴御前,与举人同试,以塞私幸。」诏今后臣僚言儿孙弟侄等乞出身及馆职,如有该合恩例者,类聚一处,候及三五人,送学士院试诗、赋、论三题。仍封弥誊录考试。其试官令中书具学士姓名,进呈点定,仰精加考试。候试到等第,临时取旨。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陈升之言:「切以三馆职事,文儒之高选,近时无复典故,用人盖轻,遂为贵游进取之津要。庆历中,尝有诏旨,今后见任、前任两府及大两省以上官,不得陈乞子弟亲戚入馆阁职事。熏挠于横恩,复寖不用。美官清秩,为国者所以砺世磨钝之具。今悉以私权贵之家,天下寒俊何所勉进,朝廷贤才何所教育 望申明前 ,严为科禁,澄汰滥进,必清其选,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寔之人,然后举行故事,时因闲燕,延备访问,则于治体不为无益。」诏今后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孙得试者,如试中,只与转官或出身,更不与馆阁。
四年六月十三日,诏:「今后学士院试人,据所试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优等。」
至和二年九月六日,诏今后未有科名人许试者,并依旧条试三题。
嘉佑元年八月一日,诏大臣自今毋得乞子弟及亲戚召试出身。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谏院陈升之言:「比来馆阁选任益轻,不足以备天子顾问而堪公卿之事。近制:举人进用不得专守旧比,进士高科议者且循常调,试其才

可,然后升擢。欲望朝廷约今馆阁在职人数,限为定员,其因任使特授者,不以充数。应二府及近臣每有论荐,并令中书门下籍其名。若员有缺,即取其间文学行义杰然为众所推者,方得召试。仍不许大臣缘恩例试补亲属,庶几清途无滥者。」诏今后大臣举官充馆职,令中书且与籍记举状。候在馆员数稍多,即于数内选寔有文行、为众所称者,取旨与试。仍令学士院精加考较,公定优劣,不得假惜等第。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试馆职只试策、论,更不试诗、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二 悯恤旧族

悯恤旧族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十一日,赐故谏大夫刘保勋孙秘书省正字世长钱十万「谏」下疑脱「议」字。。保勋太平兴国中死王事,至是其妻卒,故优恤之。
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康州刺史杨允恭卒。诏升州赐钱二十万、绢百匹,又以钱二十万、帛五十匹给其家,命扬州造第一区赐之。王均之乱,命(尤)[允]恭为荆浙江湖都巡检使,卒于升州,故优恤之。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十九日,赐故邓州观察使钱若水母汉阳郡太夫人卢缗帛羊酒,弟前孟州河阳令若冲帛三十匹,副以药饵。若冲以仆人张和酗酒笞之,退有怨诽,又笞之百数。和夜窃长刀,潜室中,伺而害之,断其臂。若冲叫呼,侄维周洎仆梁远至,皆为所害。远父信及门人贾休复继至,皆被伤。和将径入堂室,值门闭,烛至就擒。诏磔和于若冲之门。若水母年八十余,一子延年方数岁,帝悯之,特遣使存恤焉。
四月二十九日,出内府钱五百万。太子少保吕端弟,赐其子藩。先是,藩以居弟质钱,而三弟尚幼,不与之同居。帝闻而悯之,故为赎还,俾兄弟同处,且令岁藉其家用度之数,送入内侍者。
九月八日,诏襄州赐故卢多(孙)[逊]子察钱三十万卢多逊:原作卢多孙,据《宋史》卷七并后文改。,令葬其父母。
四年十一月,诏选使臣一人,管勾故太师赵普家事。时普妻和卒,其家上言请遣使管勾家事故也。


年四月二十日,赐故翰林侍〔读〕学士、兵部侍郎杨徽之家钱十万、帛五十匹侍读:原阙「读」字,据《宋史》卷二九六《杨徽之传》补。,副以羊酒。时徽之妻王卒,帝以藩邸旧僚,故优恤之。将葬,又赐钱十万。
七月十七日,赐西头供奉官李正言绢百匹、钱二百万。正言,故左千牛卫上将军(昱)[煜]之孙也。时正言女将出嫁,故命给之。李氏有田在常州,官为检校。帝闻其宗族有不济者,诏鬻其田之半,令各置资产以供赡之。
八年六月,遣内侍蓝继宗定夺潘美家赀产,务令均济。先是,美子惟正卒,诏刘承规等掌其家财,令赡给诸房,凡吉凶庆吊,悉令条列。十余年中,亦有余羡。其后尽以物产给付其家,仍不许货鬻。至是,美孙卫尉寺丞宗上言,请以京中邸舍田园之利均给,故复遣继宗往焉。
八月二十四日,赐故相吕端子国子博士藩等钱三百二十万、银三百两、金一十两,又赐藩弟卫尉寺丞蔚聘财三十万,大理寺丞荀除西京添支差遣,将家赴任,仍命留守寇准常切照管,无使失所。如藩出京,即房课委店宅务官为收掠,籍数付其家支外,余钱置籍收系,如合支用,即申枢(蜜)[密]院。先是,藩等贫窘至甚,帝闻而悯之。会藩等进纳居弟,愿赐钱以偿逋债。帝遣内侍计其所负息钱及金银,悉如其数赐之。
天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虞部员外郎毕世长丁母忧,给俸终丧,仍赐缯帛缗钱。世长,故相士安之子,以藩府之旧,故优恤焉。
四月,诏:「访闻命官使

臣有任满及移任之后身亡,其家属寓于任所或别处州县居住,幼累无托,不能还乡里者,委所在官司差人护送还乡,无令失所。」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故相向敏中家产日费,令内侍省命使检校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赐故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李穆家钱十万。时穆子秘书丞致仕惟简卒,其妻魏表言家贫不能具葬事故也。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故衡州司马寇准许归葬西京。准妻陈乞故也。
四年闰五月二日,内殿承制赵从约言:「本家教授知潭州湘乡县事李延,乞与转官便乡差遣。」中书门下言:「从约即赵普之子,先帝以本家儿男幼小,阙人照管,特许延守本官,在彼教授。今从约长立,有此陈乞。」(照)[诏]延与职事官。
九年十月四日,故崇信军行军司马曹利用妻李上言:「夫没之后,家族无庇,四子先各降两官,望赐牵复。」诏长子沔特与近便差遣,余罢之。
明道三年十一月六日,诏令河南府勘会寇准本房儿孙见有几人,食禄未食禄,具官名以闻。
七日,诏以准少亲儿男,其 屯田员外郎张子 特复直史馆,令赍官告焚黄,往河南府给付本家,仍破系官料致祭。
景佑二年四月十七日,诏:「故曹利用儿男久从降绌,并替赴阙朝参。如年小愿在彼,亦听。」
九月二十三日,福建路转运使庞籍言:「昨知临江军,窃见故兵部员外郎、直史馆萧贯是新喻县人,本家产业多为人力

欺隐,子孙尚幼,乞下军县觉察。其税物亦望今后特(勉)[免]折变,只纳本色。」诏与免五年折变,仍仰军县常切照管。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怀州言准诏分析卢多逊坟(莹)[茔]、庄田、舍屋。诏并给与卢察。
四年闰四月十五日,编排录用所言:赠太傅、中书令寇准孙乞录用,未敢依例。诏特与守将作监主簿。
九月二十七日,诏丁谓孙侨为将作监主簿,苏州侧近监当差遣。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故宣徽使郑戬家,令常州借系官空廨舍居住,仍量修整。」
六月十一日,诏:「故天章阁待制杜杞第二女许服内成亲,令江宁府借官舍三十间,本家居止。」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故资政殿学士范仲淹家许州所居官舍,服阕,许令权居。」从其子光禄寺丞纯仁所乞也。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复内殿崇班周永清为合门祗候。永清因养子凶悍,欲诉其家事,自首其祖美尝作子奏之,夺合门祗候。至是,知并州庞籍言美有战功,身后唯一孙,特复之。
七年五月,诏故侍讲学士杨安国家所居济州官舍,候服阕,许再居三年。从宰相曾公亮所请也。
神宗治平四年,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一日,遣内侍冯德诚往护故知秦州、枢密直学士蔡抗灵柩家属归南京。
熙宁元年五月十五日,手诏:「枢密直学士、给事中吕溱立朝最孤,知事君之节,绝迹权贵,故中废十数年,无人肯为达之者。朕近擢领要务,颇着

风绩。今忽沦亡,甚可嗟悼。又溱素家贫,一子幼騃,遭此大祸,必至狼狈。可令有司,比本官常(膊)[赙]之外,量与优给。及一行葬事,官为办集。庶示将来,以励臣节。仍令屯田郎中、新知秀州张次立管勾葬事,令扬州借官舍居住。候服阕依旧。」
九月十九日,诏:「访闻资政殿大学士吴奎葬事及本家阙人照管,虑孤遗失所,令京东转运使陈汝羲就照管。」既而汝羲权知青州,委转运孙琳干〔办〕其事。
二年五月一日,诏遣内臣一员,乘驿往三泉县,护新知成都府邵必丧,及照管本家骨肉。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遣使护新知成都陆诜丧如例。
七月二十七日,诏遣内臣一员,乘驿往环庆路,护安抚使王举元丧,仍令河南府借官舍,不得过四十间,至其服阕。
十月十九日,诏遣使护定州孙长卿丧,扬州借官舍如例。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勋臣之后,虽有致仕官,依无人食禄推恩。」先是,明堂赦:「曾任两府及节度使之家,明有勋德而后嗣无人食禄者,其子孙量材录用。」既而有司以致仕官为食禄,故有是诏。
闰七月,诏:「故侍读学士郑獬家,令安州借官舍居住,不得过四十间,候服阕依旧。」从权淮南转运副使刘瑾所请也。
十二月,诏:「故知制诰钱公辅家,令常州借官舍三十间居住,候服阕依旧。」
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西上合门使、知林州萧注昔常有功,今卒,赐本家绢三百匹。」
九年三月十六日,改三班差

使郭开三班借职。开,赠节度使进之孙,叙进从宋朝 复河东之功,乞换文资,故有是命。
元丰元年五月十四日,诏以开封府界户绝田二十顷赐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陈乞。以内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尝还其已没财产。尚有在京屋租,河阴、(荣)[荥]泽等县田,为西太一宫、洪福、奉先、慈孝等常住,及入左藏库银杂物,乞尽给还」故也。
十九日,诏内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圣营官舍,更许居十年。以守臣叙懿德皇后家故也。
八年四月十四日,以左侍禁、权融州王口寨监押杜临,左班殿直、权诚州渠阳县尉杜震之弟遘为三班借职。先是,临、震乞以招安及战功转官减年回授遘官,而朝廷委本路转运司审问,乃知遘,昭宪皇后亲弟审进之后,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二日,擢赵普曾孙西京左藏库使思明为西上合门副使。从刘挚等荐也。
六年四月二日,三省言:「吏部奏,供备库副使赵思复乞以磨勘转西京左藏库副使一官,回授男三班差使希元转借职。」诏思复为是赵普之后,特回授,余毋得引例。
徽宗元符三年,已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三日,诏以赵普社稷殊勋,其后嗣职任未甚清显,或孤遗未食禄者,特与官其一子。文思副使赵思恭为西上合门使,合门通事舍人赵希鲁为西上合门副使,左藏库副使赵思忠为合门通事舍人。
四月九日,相州观

察使、真定府路副都总管曹评奏:「恭惟慈圣光献皇后于仁宗倦勤之际,方皇储未建之时,决策禁中,辅翊英宗皇帝,传万世之洪业。英宗皇帝特于先臣佾每加恩礼。逮至神考,恩数日益加隆,人臣莫比。不幸身薨之后,止依例得骨肉恩泽。自元佑以迄绍圣,不敢自陈。若先臣得薨于熙宁、元丰间,必有殊常恩礼,流及于臣。今幸遇陛下诞膺骏命,伏望特降睿旨,推行先臣佾身薨日合得恩命。尚觊寖衰家世,再蒙雨露之恩。」诏曹佾诸子每名特与白身恩泽一名。
十一月八日,诏赐太傅王安石妻越国夫人吴氏江宁府官屋六十间。以安石旧京师赐宅一区,已纳朝廷,故有是命。
政和三年六月十七日,故通奉大夫、知陈州宋乔年,令所属应副薨事,借官舍不得过十间,候服阕日拘收。以乔年祖庠尝相仁宗,又以奉行新法,首先就绪故也。
宣和二年正月(三)[二]十三日,诏:「蔡确可封郡王,赐第一区百间。长子懋除延康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庄除侍郎,女与淑人,婿三人各转一官,与堂除升等差遣。确弟硕与落罪籍,赠徽猷阁待制。长次子改合入官,并堂除升等差遣。次子未有官,与迪功郎。女已有封号,迁二等,未有封号,并与封号。婿白身者与初品官,已有官,转一官。燕达、向宗回、李嗣徽、阎守懃皆佐建立谋议,亦可嘉录,特与本宗有服亲初品官一名。」以确等辅立哲宗,元佑间被谤窜斥,故有是命。

详见再赠官门。
六年八月十八日,以收复燕云,大赦天下:「应曾任宰臣、执政官及节度之家,明有勋德,载在史册者,见今后嗣无人食禄,如有子孙,许于本贯州府投状,委长吏以下勘会诣实,保明闻奏,当议量行录用。若系宋朝以来勋臣,即虽不曾任前件官,亦依此施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二日,签书枢密院事曹辅妻永嘉夫人张氏言:「夫欲扶护归南剑州沙县营葬,本家别无食禄,止有亲戚何昌辰,乞本路一差遣,应副葬事。」诏通直郎何昌辰差通判南剑州。
三年三月十六日,诏转运使范冲见患「见患」下疑有脱文。,以司马光家属在冲家,可特给宽假将治。
三月六日三月六日:前条已云「三月十六日」,此处所系月日有误。,又诏:「范冲见存养司马光亲属,令具每月合用钱米,申尚书省,取旨特给。如有长成子弟,亦具名闻奏,当议量才录用。」
八月十七日,宰执进呈,上曰:「如今奉使,要如王云者,岂易得 丙午冬,朕与云同奉使时,亲见云通夕不寐,理会明日合行事。朕乘马日驰二百里,唯云未尝不追逐,堪耐劳苦,文臣中犹罕得,念之可惜。闻有一弟 」吕颐浩曰:「其弟见在东京,系职方郎官。」上曰:「令召来,当以一差遣与之。」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温州所借故尚书右丞许景衡妻胡氏居没官屋十五间,可特赐其家。」先是,进呈温州言其家所借屋,以服阕合拘收,上曰:「自朕即位以来,执政中张悫第一忠直至诚,遇事敢言,无所回隐。其次则景衡,若郭三

益则善人而已。」参知政事王绹曰:「张悫尝语臣,景衡持论平直,独异他人,且爱其孤忠莫助。臣以是知景衡趣向与悫略同,首言渡江,被章论列,罢政身没,而言始验,诚如圣谕。」故特有是诏也。
八月二十二日,诏:「故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郑 ,特依先降指挥,赐田一十顷,屋五十间。」先是,有诏赐田一十顷并屋五十间,臣僚上言,以谓「国家故事,执政大臣非有勋劳于社稷,不轻赐田宅」,所降指挥不行。至是,其男玙再有陈请故也。
十月二十二日,诏:「故中书侍郎张悫忠实刚毅,乃心王室。沦没之后,念之不忘。而其子瑜久已服除,尚此家食。夫相子负薪,优臣致诮,袁安之善,庆锺累叶。三省可与差遣。」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特令吏部差将仕郎程易充洪州分宁县令,填见阙,限三日前去赴任。合带阶官,依条施行。」以中书门下省言易系元佑党人程颐之孙,及父端中昨守六安军,有功身亡。其端中三子,易等功效尤着,朝廷已与推恩外,如有成材者,具名以闻,当器使之。洪州分宁县系残(被)[破]去处,知县久阙正官,未曾差人,特有是命。
十一月三日,诏:「观文殿大学士、通议大夫何 尝任尚书右仆射,初除罢政恩例,并与给还其男令问、侄令崇,令张浚存恤。」以吏部言何 初罢政恩例未曾收使故也。
二年四月十七日,诏:「自建炎以来,执政近辅,张悫最鲠直。本家流寓闽中失所,其子

瑜新差通判韶州,待阙已久,可特改添差通判台州,任满更不差人。」
三年正月十九日,诏:「故庆远军节度使邢焕本家于湖州,选地安葬,无人主管(辨)[办]集。亲弟武德郎、合门宣赞舍人、主管(毫)〔亳〕州明道宫邢荩臣,特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副钤辖、湖州驻札,候任满,更不差人。令湖州量行应副葬事。」
二十六日,诏:「故右金吾卫上将军朱孝孙,令转运司应副葬事。」从其女朱氏请也。
三月二十七日,诏欧阳兴世系仁宗皇帝朝参知政事欧阳修之孙,召赴都堂审察。
四月八日,诏责授昭信军节度副使、惠州居住徐秉哲,许令归葬。其弟国学进士秉庆言秉哲在路身死也。
十三日,诏:「故起居舍人、直龙图阁尹(诛)[洙]曾孙将仕郎尹锡,特令吏部拟带阶官,差监潭州南岳庙,任(使)[便]居住。」以锡母言流寓浙西,衣食不继故也。
六月十六日,故资政殿学士、左太中大夫吴敏祖母韩氏状:「有孙叙系儒林郎,于宣和八年蒙除南京敦宗院教授,未赴任间,舍俗为僧。今来韩氏年老,别无人侍养,囊 一空,流寓异乡,不能自活。欲望乞令叙归家侍养,给还旧官,陶铸一岳庙差遣。」诏特依所乞,吴叙与给还旧官,(具)[其]岳庙令本家(其)[具]恩例陈乞。
十七日,诏:「右通直郎苏石老系第二任知州资序,系舜钦之孙,令吏部先次与近见阙通判差遣一次。」
二十一日,诏:「参考国史,应祖宗朝开国功臣勋德卓越者,求其世家,访其子孙,量材录

用。如有上件勋臣之家,不能自存,子孙仰赍干照文字,经所属自陈,仍令本处看验诣实,保明闻奏。」
四年三月八日,诏:「将仕郎梁环特差监潭州南岳庙,任便居住,合带阶官,令吏部依条施行。」先是,故尚书左丞梁焘女言先父在元佑间执政,后与司马光同时责降,窜逐岭表,死于贬所。蒙朝廷给还先父(在)[左]丞合得恩泽,奏补男环将仕郎,未得差遣故也。
五月二十六日,诏登仕郎钱伯牛依例令吏部先次与合入差遣。以伯牛言「父勰元丰七年蒙神宗皇帝擢为中书舍人,绍圣元年哲宗皇帝擢为翰林学士,两使绝域,四尹天府。后在元佑,刻石党籍,责守池州,在任身亡。迎侍老母,徙居江浙,贫穷失所,日不聊生,乞依元佑党籍人子孙例,除授差遣」故也。
五年闰二月十一日,诏武经大夫狄琥特主管江州太平观。以狄青之孙应诏陈乞,从其请也。
四月四日,诏王怙特令吏部先次与注授合入差遣。以其祖觌系元佑党人故也。
二十七日,诏:「川陕宣抚副使卢法原近已身故,其家属见在阆州,窃虑别致失所。令川陕宣抚使司取会本家愿往去处,量差人兵,支给路费,委有心力使臣照管津发前去。」
七月二十五日,诏:「赠韩王赵普五世孙承节郎赵珪时赐两官,除合门祗候,令额外供职,余人不得授例。」先是,有诏:「赵普佐命之勋,犹汉萧何,今子孙流落,所宜悯恤。令诸州郡博加寻访,如法(律)[津]遣

赴行在,量才录用。」至是珪在 林州,本州岛津遣到赍普画像并所上幽州奏议录白、道君皇帝批荅及皇宋龙飞故事共三道投进故也。
十月十五日,诏右迪功郎陈渊差充枢密院编修官。以给事中廖刚、中书舍人胡寅、户部侍郎张致远、中书舍人朱震言渊「故赠谏议大夫瓘之诸孙,有学有文,晓达世务。自瓘在时,器重特甚。垂老流落,(因)[困]于饥寒,负材未试,善类叹惜,乞特赐收召,少加任使」故也。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兵部尚书吕祉,叛将所执,迫使渡淮,坚守忠节,骂贼而死。赠官与恩泽外,特添差亲属差遣一员,令本家陈乞。仍于所在州军,依条借官屋四十间居住。」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张纶特添差两浙东路安抚司准备差遣,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以奉使金国迎奉梓宫使王伦言「比司马朴在军前,守节不屈,虏人钦重,谈不容口,非但以其文正温公之后,乞加优恤。其婿张纶,久困小官,难于禄食,乞特赐收录,以示抚存,庶为忠义之劝」故也。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诏:「保平静难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四川宣抚使吴玠薨吴玠:原作「吴邕页,据《宋史》卷三六六《吴玠传》改。,借官屋五十间,令本家居住。宣借人许依格存留,仍许陈乞亲属差遣二人。令本路漕司应副葬事。」
十年五月十二日,诏观文殿学士、左金紫光禄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李纲葬事,令所在州军量行应副。
十一年九月七日,诏将仕郎姚小彭特添差福建

路安抚大使司准备差遣,仍厘务。以故资政殿学士左中大夫颜政妻孙氏言「亡夫历事三朝,顷自北道副总管擢任大元帅府参议官,俾预机政。自后寓居福州,不幸身亡,流落异乡,葬事未办。亡夫亲外孙将仕郎姚小彭,伏乞添差一差遣,管干葬事」故也。
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诏责授清远军节度副使赵鼎卒于吉阳军,许令归葬。
二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诏:「左朝散大夫洪兴祖,昨缘罪犯,编管昭州,卒,许归葬。」从其子蒧请也。
三十日,诏秦桧葬事令江东转运司应副。以其子 言归葬建康府,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责授散官南安军安置解潜卒,特许归葬。以前权通判衡州王义朝言「潜系建宁军承宣使,历事四朝,十任方面,缘与大臣不合致罪。其子先以物故,诸孤零丁远乡」,故有是命。
二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诏故中书舍人赵远归葬蜀中,令沿路转运司量行应副津遣。
二十九年五月十二日,诏右迪功郎、大理司直刘芮与改右宣义郎,差主管台州崇道观。以宰执言芮系元佑宰臣刘挚
之孙,恬静有守,廉于进取,以疾辞职,乞岳庙差遣一故也。
八月二十三日,诏:「故太师京兆郡王杜审进孙信见依白身,与依杜子善等体例,支给孤遗钱米。」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三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诏:故检校少傅、保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致仕、赠少师汪伯彦孙德范状

:「父召锡前任右通直郎、直秘阁,被罪编管容州,已经五年,两(过)[遇]恩赦。今已身亡,乞许令归葬。」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诏:「端明殿学士、左中奉大夫致仕折彦质卒,见就潭州营葬,合破宣借兵士,候葬事了日解罢。潭州依旧支破请给。」
孝宗干道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台谏奏言:「故太师、定国公潘承佑曾孙宗超,邀驾陈诉承佑敕葬并赐醮田,及本家买到义庄,并祖拨到功德咸平院田,为江仰冒佃等事,得旨审问。今按国史,潘慎修父承佑,先仕伪闽,后归江南,仕至刑部尚书,或称潘太师,必其子孙累赠至此。慎修开宝末归朝,事太祖为太子右赞善大夫,事太宗为同修起居注,事真宗为右谏议大夫、翰林侍读学士,世系历官可考。今咸平院敕额,系 赐咸平报慈院,即是慎修所请其父功德院名额。又有《舍田疏》及《赐田 黄》并左右史牒,则是慎修任修注日文字,其敕黄已经赍诣本路提刑司,验讫付还。缘僧清惠路死去失,如此则《赐田 黄》不可谓无。建炎之初,范汝为作过,如僧徒与之交通,即合追治僧徒,别召名僧主之。而其子孙零替,无人陈理,官司毁拆屋宇,尽取田亩山地,召人承买,更不分出潘氏赐田及慎修拨到功德院田,与宗超家买到义庄田,例皆拘籍。江仰以钱二千贯,止作四百余亩承佃为业。后御史台委户部郎官看定佃买不当,告示江仰不得再有陈(欣)[诉]。而仰依旧诣朝省

陈论,送大理寺定断,却行给还。(令)[今]乞将元给赐田二百亩并买到义庄田四百余亩,见有印押、录白、契书照验者,并给还潘宗超。所有拨到咸平功德院田百亩,已舍赡僧,僧既犯罪拘籍,召人承佃,不许论取。令于祖坟内画出禁界,无致侵犯。如此,则祖宗旧臣拨赐田亩,不至侵夺,亦足以收恤贫弱子孙。」从之。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吏部言:「故右朝请郎富橚、司马备皆以致仕恩泽荫补其子。缘橚初因宣和中进神考御札,备因建炎中录司马光之后,各特补官,并是先朝元老之家。兼非泛七色之数,而拘于近降集议指挥,未许奏荐。」诏令吏部依条施行。
淳熙五年闰六月五日,广西经略安抚使周自强言:「昨江西提刑芮辉奏,入广官员殁于(宫)[官]所,孤遗扶衬以归,所至州县略不加恤。本司移文南安军,就本司钱内,计口支钱接济。仍令船场造船般载出赣,俾不至狼狈。欲使二广有愿归乡,无力起发者,支钱津发至南安军,却行接济。乞下二广帅司,推广而行之。本司缘无合支窠名钱,今买到番禺县田亩人户请佃,令纽价纳钱,得五百余贯,于广州置接济库,委官兼监。如有贫乏之家,下接济库支钱顾船,送至南雄州。愿请钱人听,仍量人口支钱,助雇夫却般挈出岭。」从之。七年十二月二日,臣僚言:「二广士大夫孤遗欲归者,乞令江西、湖南漕司于出岭之地,措置舟船及钱物,计口接济。二广帅

臣措置钱米给之,津发其行。」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故太尉、威武军节度使李显忠家,每岁赐米三千石,更给三年。」从其妻请也。
七年五月六日,诏王康成令吏部与添差差遣一次。宰臣奏成忠郎王康成,国初勋臣审琦之孙,又系戚里,乞甄录。故有是命。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故勋臣、司徒、侍中、鲁国公、赠尚书令兼中书令范质,后嗣无人食禄,八代孙庠补将仕郎。」以吏部奏质后嗣无人,乞依明堂赦录用,故有是命。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诏赵普六世嫡孙武节郎滋差成都府路兵马都监。滋两任路钤,引赦陈请,故有是命。
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宋翊除删定官。上谓辅臣曰:「昨日已与宋翊循资添差,不知傅淇等所为,更说甚事 」王淮等奏:「淇等言其协赞职事,又是宋庠之孙,往往念其故家,故有论荐。」上曰:「中朝人在此亦少,宋翊可其职事官,如删定之类。」故有是除。
淳熙十六年闰五月二十九日,诏从义郎郭抃、秉义郎郭揄并除阁门宣赞舍人。以安穆皇后亲侄,故有是命。
绍熙二年八月十六日,诏承直郎贺承祖特添差两浙路转运司临安府造船场,仍厘务。以承祖奏家世系艺祖皇帝潜邸后族直下子孙,叨冒恩例,累朝不绝故也。
十月十四日,诏武节大夫、合门宣赞舍人潘师特添差干办仪鸾司。以皇太后亲妹之子,故有是命。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三 特恩除职〔上〕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三

特恩除职〔上〕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正月十九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史馆编修乐史上表:「自授京秩,集纂文书,前后计一百四十五卷,乞改编修之名,为史馆之职。」诏为著作郎、直史馆。
七月十六日,(准)[淮]南转运副使向敏中直史馆,依旧充副使。
四年九月五日,右拾遗赵昂上表献修习翰林制诰、册书、赦文、御札、批答及编《谏薮嘉言》并外制词,乞赐职名。诏直史馆。
淳化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子中允和上表献《皇宋御前七牓及第进士姓名记》及编注父凝所撰《孝悌记咏十编》,诏直集贤院。
十一月十二日,右司谏梁周翰上表,乞于馆殿之间,俾豫铅椠。翰林学士宋白等言:「周翰雄文奥学,才敌数人,昭文、集贤,未有学士。若以处之,雅符公议。」诏充史馆修撰。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吏部侍郎兼秘书监李至言,阙官雠校,仓部员外郎潘慎修,欲乞俾直秘阁。诏直秘阁。
四年闰十月二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张佖上表献《圣翰赞》,及以所学行草篆书写御制诗,乞预秘阁雠校。诏充史馆修撰。
十一月八日,礼部员外郎宋湜、左正言王禹捻各直昭文馆。
五年七月二十日,将作监丞孙何直史馆,仍赐绯鱼袋。
至道三年七月二日,知制诰梁周翰等言,虞部员外郎、前史馆检讨董元亨,乞赐还职。诏充史馆检讨。
八月二十三日,光禄寺丞杨嵎直史馆。

九月八日,太常博士盛玄直史馆。
十月三日,都官郎中黄夷简上表自陈,故吴越王僚佐,尝劝王入朝,词甚恳激。诏直秘阁。
十二月十六日,右正言晁迥直史馆。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前舒州望江县主簿叶圭为大理评事、秘阁校理。从秘书监杨徽之举。
四月十三日,光禄寺丞张廉凝直史馆。
二年三月一日,著作佐郎戚纶充秘阁校理。从秘书监杨徽之举。
六月十二日,秘书省正字邵焕于秘阁读书。从焕自请也。
三年二月二日,太常丞宋 直集贤院。
五月十八日,著作佐郎任随直集贤院。
六月二十七日,太常博士利瓦伊直集贤院。
七月二十一日,殿中丞石中立直集贤院。
四年二月二日,西川转运使、兵部员外郎马亮直史馆,领使如故。
五日,太仆少卿钱惟演上表献《东京赋》,诏直秘阁。
八月十三日,太常丞陈尧佐直史馆。
五年二月三十日,将作监丞陈尧咨为著作郎、直史馆,赐绯。
三月七日,将作监丞周起为著作郎、直史馆,赐绯。
五月二十七日,秘书郎李夷庚为太常丞、直史馆。
六月六日,将作监丞朱巽为著作郎、直史馆。
十一月二十二日,职方员外、分司西京乐史以郊祀毕,奉留司表入贺。帝召见之,以其年七十余,筋力不衰,笃学好著书,诏复直史馆。
景德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秘书丞陈彭年直史馆,充崇文院检讨。
八月二十六日,太

子中允崔遵度为太常丞、直史馆。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将作监丞王曾为著作郎、直史馆,赐绯。
十月十九日,将作监丞陈知微、王随并为著作郎、直史馆,赐绯。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十三日,龙图阁直学士杜镐等言,大理寺丞韩允堪充检讨。诏充崇文院检讨。
天禧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钱惟演言:「男光禄寺丞暧先蒙召试,进士及第,乞与改馆阁名目。」诏特与馆阁校勘,余人不得援例。
八月四日,翰林学士杨亿等言:「准诏于京朝官内同奏举博学有行止、无过犯三两人闻奏。今举著作佐郎陈诂、大理评事王宗道。」诏并充崇文院检讨。
干兴元年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三月三十日,权刑部详覆官、光禄寺丞马季良言:「幸遇陛下明离出震,继体承干,乞校理之内,得预末员。」诏充秘阁校理。
天圣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赠太师、中书令王钦若妻李氏言:『婿大理评事张进士登科,伏望特与校理职名。』御扎批:「为钦若无子,张与充秘阁校理。」
四年五月十六日,枢密副使张士逊言男大理评事友直,乞于馆阁读书。诏从之,仍据见员外,今后更得添置。
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定王府记室参军、刑部郎中康孝基上言:「前后宫僚,例带馆职。望稽典故,俾登深严。」诏直史馆。
十一月十六日,太常少卿、知滑州李若(谷)[谷]充集贤殿修撰李若谷:原误作「李若谷」,据《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传》改。,仍旧。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知永兴府胡则直昭

文馆,仍旧。
十一月二日,兵部郎中孙中直史馆、知河中府。
八年正月十八日,太常少卿、知广州狄棐直昭文馆,仍旧。
九年正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盛度子奉礼郎申甫献文求试,诏许于馆阁读书。
九月八日,右正言陈执中直集贤院。
十年三月五日,诏祠部郎中任希直史馆、知荆南府。
二十五日,宰臣张士逊言:西京转运副使苏耆,望赐文馆职名。诏直集贤院。
七月二十八日,河北转运使、屯田郎中李绎为刑部郎中、直史馆、知延州。
明道元年十二月八日,职方员外郎陆参充崇文院检讨。
二年六月五日,祠部员外郎李溥自陈进士第三人及第,乞带官职。诏令直集贤院。溥性昏狂,不甚晓事,朝议不以文翰任之。至是久次,执政为之地,乃始帖职。议者不以为宜。
二十一日,宰臣李迪言:婿著作佐郎张充,乞于馆阁读书。诏特许之,不得为例。
景佑元年正月十三日,刑部员外郎、河北转运使王沿上表献《春秋集传》十五卷。帝嘉其好学,降 书奖谕,仍令直昭文馆。
二十四日,兵部员外郎黄总为工部郎中、直史馆、知延州。
二月十三日,兵部员外郎、知凤翔府司马池直史馆,依旧。
三月二十四日,开封府判官、度支郎中任中师直史馆、知澶州。
四月四日,开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段少连为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太常博士李柬之先于学士

院试,赐同进士出身,馆阁校勘。」诏直集贤院、知邢州。柬之,宰相迪子。天禧末,迪罢相斥逐,柬之落职。迪复相,柬之自陈于政府,奏乞检会,乃除直院。公议非之。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京东转运使、刑部郎中杨日严直史馆,充益州路转运使。
四月二十一日,荆王府记室参军、工部郎中、判司农寺任子舆言:「臣年七十有余,衰暮,乞京东知州一任。」诏特与直史馆。
八月二十五日,兵部员外郎陆若冲直史馆、知苏州。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职方员外郎鲍亚之直史馆、荆王府记室参军。
四月二十三日,右谏议大夫俞献卿为集贤院学士、知杭州。
五月二十五日,开封府判官、侍御史韩渎为刑部员外郎、直史馆、知澶州。
七月十一日,权开封府判官、工部郎中王轸上表献《五朝春秋》,诏直秘阁。
十九日,左司谏高若讷直史馆,仍旧供职。
四年十月十九日,兵部郎中刘赓为太常少卿、直昭文馆、知广州。
五年二月六日,淮南转运使、刑部郎中李昭述直史馆,仍旧。
六月十八日,刑部郎中、判盐铁勾院张亿直史馆、知苏州,兵部郎中、判户部勾院李应言直史馆、知荆南府。
康定元年六月十七日,著作佐郎赵师民充史馆检讨。
六月二十五日,知潭州、度支郎中贾昌龄为太常少卿、直昭文馆、知广州。
十一月四日,太常丞田况直集贤院、签书陕西经略安抚判官公事,仍赐绯。
二十五日,知湖

州、祠部员外郎滕宗〔谅〕为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知泾州谅:原阙,据《宋史》卷三○三《滕宗谅传》补。。
十二月十六日,太子中允、签书经略安抚判官公事尹洙充集贤校理,仍旧。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苏绅言:「著作佐郎张方平两登制科,乞与召试。」诏方平不须试,可直集贤院。
四月七日,屯田员外郎刘涣为刑部员外郎、直昭文馆、秦(龙)[陇]路招抚蕃落使,仍特赐紫。
八月二十七日,淮南转运使、兵部员外郎刘夔直史馆、知陕州。
庆历二年正月六日,两浙转运使、兵部员外郎李定直史馆,充益州路转运使。
三月二日,工部郎中张沔直史馆、知陕州。
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御史中丞贾昌朝言:「国子博士孙瑜公廉勤干,堪充馆阁检讨。」诏充崇文院检讨。
十一月二十六日,兵部员外郎徐的为工部郎中、直昭文馆,依前江淮制置发运使。
四年三月七日,金部员外郎杨安国直龙图阁兼天章阁侍讲,赐紫,秘书丞、充史馆检讨赵师民天章阁侍讲,赐绯。帝曰:「安国师民醇儒也,乃昔时崔遵度之比。久侍经筵,各宜进职。」又以安国母服除,贫,赐之以银百两。
(十二月)二十一日,枢密副使韩琦言:国子监直讲、太子中允石介,乞召试馆职。诏直集贤院兼国子监直讲。
四月四日天头原批:「『四月』条,移『十二月』前。,京西转运使、虞部员外郎杜杞为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充广南西路转运使兼本路安抚使。先是,宜州言本管环州蛮贼欧希范僭称桂王,欧正

辞僭称桂牧,攻(䴔)[环]州,杀官吏,故命杞充使。
五年四月三日,河东转运使、司封员外郎夏安期直史馆,充河北转运使。
五月二十九日,右正言钱明逸直集贤院。
十月二十五日,工部郎中郑骧直史馆、河北转运使。
六年二月五日,三司户部副使、兵部员外郎赵及为刑部郎中、直昭文馆、知卫州。
五月十九日,知凤翔府、工部郎中张旨直史馆、知梓州。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唐询为工部员外郎、直史馆。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三司度支判官、侍御史、陕西提举计置使余仲简为兵部员外郎、直史馆、知陕州。
二月二十七日,宰臣陈执中言:「屯田员外郎解宾王寒苦登科,勤瘁举职,欲望试其所长。」诏充崇文院检讨。
同日,刑部员外郎、知谏院王贽为起居舍人、直史馆,同判司农寺,依旧知谏院。
皇佑元年三月十九日,三司户部副使、刑部郎中向传式为太常少卿、直昭文馆、知亳州,东染院使杨畋为屯田员外郎、直史馆。
五月六日,前益州路提刑、度支员外郎高惟几直史馆、知梓州。
六月十七日,右司谏钱彦远为起居舍人、直集贤院、知谏院。
二十三日,河东转运使任颛直史馆,赐金紫,仍旧。
十一月二十四日,判大名府程琳言:殿中丞、国子监直讲王纯臣,乞备经筵顾问之职。诏充崇文院检讨。
二年二月十一日,兵部员外郎吕公弼直史馆,充河北转运使。
七月十六日,

太常少卿皇甫泌直昭文馆、知郑州。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京西转运使、兵部员外郎田京直史馆、知沧州。
四年正月七日,淮南路体量安抚、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陈升之直史馆,依旧知谏院。起居舍人吴奎直集贤院,依旧知密州。
二十三日,兵部郎中齐廓直史馆、知荆南府。
二十六日,翰林学士赵 等言:「刑部郎中、江东路转运使张沔早居台省,颇闻清慎。」诏直史馆,仍旧。
三月六日,太常少卿张子宪直史馆、知汝州。
六月十五日,淮南转运使、工部郎中王达直昭文馆、知越州。
七月八日,荆湖北路提刑、太常博士祖无择直集贤院,充广东转运使。
十一日,京东转运使、工部郎中宋禧直史馆、知梓州。
五年八月十六日,翰林侍读学士吕公绰言:「弟都官员外郎、知单州公着,顷因先臣致仕恩例乞试,蒙俟得替取旨。后经三任十年,未尝有所干述。」诏公着充崇文院检讨。
十一月二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唐介为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京西转运使、刑部郎中陈宗古直史馆,再任。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翰林学士、群牧使杨伟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推高,乞除职名供职。中书门下检会王安石累有旨召试,本人不愿。诏特充集贤校理,安石固辞不拜。
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大理评事韩维,欲望差充检讨。诏充史馆检讨。


二月二十二日,侍御史梁蒨为刑部员外郎、直史馆、知襄州。
嘉佑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光禄卿吕居简为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知梓州。
三年九月十五日,起居舍人毋湜直史馆,充两浙转运使。
四年五月十九日,中书门下言:三司度支判官、祠部员外郎王安石,累除馆职,并辞未受,(未)今取旨。诏与直集贤院。
六月七日,太常博士陈洙、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评事赵彦若、杭州于潜县令孙洙并充馆阁编校书籍。编校自是始置。须供职二年,即奏取旨后,皆充馆阁校勘。
七月九日,屯田员外郎、知渠州(袭)[龚]鼎臣编校史馆书籍。
八月十八日,国子博士傅卞编校集贤院书籍,仍候天章阁侍讲有阙差充。
八年五月十五日,都官郎中编校昭文馆书籍孟恂、秘书丞编校秘阁书籍孙思恭并充秘阁校理,大理评事编校昭文馆书籍赵彦若、杭州于潜县令编校秘阁书籍孙洙并充馆阁校勘。
九月十八日,殿中丞、编校集贤院书籍钱藻充秘阁校理,太平州司法参军、编校史馆书籍曾巩充馆〔阁〕校勘,太常博士、知越州诸暨县丁宝臣编校秘阁书籍。治平三年五月,宝臣充秘阁校理。
英宗治平元年九月二十二日,屯田员外郎周孟阳直秘阁、同知太常礼院。
二年正月九日,编排中书诸房文字、屯田员外郎王广渊直集贤院。
二十四日,皇子位翊善邵亢直史馆兼判司农寺。


月二十八日,侍御史知杂龚鼎臣充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
五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孙长卿兼集贤院学士,充河东转运使。
九月二十五日,宣州泾县主簿林希编校集贤院书籍,扬州司理参军沈括编校昭文馆书籍。括熙宁元年八月,希三年五月,并充馆阁校勘。
十二月十五日,陕西转运副使、司封员外郎蔡挺为工部郎中、直龙图阁、权知庆州。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齐恢直昭文馆,充颍王府翊善。
八月十三日,秘书少监王绰为殿中监、直龙图阁。
十月五日,河北转运使沈立充集贤殿修撰、知沧州。
十一月三日,知徐州、光禄卿李士先直昭文馆、知荆南府。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四月五日,神宗已即位,末改元。度支郎中、知兖州李师中直史馆、知凤翔府。
七月十九日,著作佐郎、充三司检法官吕惠卿编校集贤院书籍,试秘书省校书郎、知睦州寿昌县梁焘编校秘阁书籍。焘熙宁二年二月充馆阁校勘。
神宗熙宁元年四月二十三日,度支郎中、知桂州张田为太常少卿、直龙图阁、知广州。
五月二十五日,江南西路转运使、光禄卿程师孟直昭文馆、知福州。
六月二十五日,权河北转运使、兵部员外郎张(间)〔问〕直史馆、知澶州。
九月二十九日,大理寺丞、编校秘阁书籍顾临充馆阁校勘。
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南东路转运使、司勋郎中王靖为太常少卿、直

昭文馆、知广州,皇城使、端州刺史、知冀州潘夙改司封郎中、直昭文馆、知桂州。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知沧州、工部郎中李寿朋直史馆。翰林学士司马光河北相度河事回,荐寿朋经地震完葺有劳,故有是命。
四月八日,兵部员外郎兼起居舍人范纯仁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
七月十四日,成都府路转运使、工部郎中李复圭直龙图阁、权知庆州。
九月十一日,御史中丞吕公着言:「伏见秘书省著作佐郎张载,为学得修身事君之大要,久在陕西,一方士人以为师表。前河南府永安县主簿邢恕刚毅不挠,勇于为善,学术操守,实贾谊、马周之流。伏望特赐裁择,或召对以观其才,或置之馆阁,以待任使。」诏令阁门引对。既对,并特命为崇文院校书。校书自是始置,有诏须供职二年,奏取旨。是后非以故罢黜者,皆充馆阁校勘。
十一月一日,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寻充集贤校理。
三年五月十七日,兵部郎中张师颜充集贤殿修撰、河北转运使。
二十四日,工部郎中沈起直舍人院。
六月十七日,兵部郎中、同知审官西院韩缜直舍人院。
二十一日,兵部郎中、同知审官西院韩缜充集贤殿修撰。缜辞直院,故复有是命。
七月十一日,三司盐铁使、工部郎中沈起为集贤殿修撰、权陕西都转运使。
二十五日,前陕州陕县令范育为光禄寺丞、崇文院校书。以育尝召对

言事及看详转运文字称旨故也。
九月四日,礼部郎中、权三司副使张(间)[问]充集贤殿修撰、河东转运使。
六日,著作佐郎曾布赐对,命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布固辞,改充集贤校理。
二十七日,比部员外郎曾孝宽以父公亮罢相恩,命充秘阁校理。
十月六日,职方员外郎、通判宁州邓绾上书陈利便,赐对,命充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孔目房公事。
十一月二十五日,著作佐郎、编修中书条例张琥充集〔贤〕校理。
十二月二十三日,太子中允李定赐对,命为崇政殿说书。定固辞,改充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四年正月九日,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直史馆兼侍读。景温固辞兼侍读,出知邓州。
二十五日,著作佐郎朱明之赐对,命为崇政殿说书。明之固辞,改充崇文院校书、删定令式。六年二月,充馆阁校勘。
四月十九日,试将作监主簿常秩赐对,命为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勾国子监公事。秩,颍上人,经明行修,恬退自守。嘉佑中,近臣数论荐之。后召见亦不至,至是上特起之。
七月八日,权夔州路转运使、尚书屯田郎中孙构为司封郎中、直昭文馆、夔州路转运使,落「权」字。权夔州路转运判官、尚书屯田郎中张诜为司封郎中、直集贤院、权夔州路转运副使。
十五日,秘书丞、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兼编修条例章惇赐对,命充集贤校理。
八月三日,著作佐郎、同提举秦州西路

蕃部及市易等公事王韶为太子中允、秘阁校理。
六日,光禄寺丞、知开封府阳武县崔公度上《熙宁稽古一法百利论》,赐对,命为崇文院校书、编修三司令式删定官。六年九月,充馆阁校勘。
十月二十一日,武昌军节度推官王安国以翰林学士韩维等荐,诏充崇文院校书。六年十一月,为著作佐郎,充秘阁校理。
五年二月十一日,著作佐郎王安礼赐对,命充崇文院校书。
九月八日,光禄寺丞黄履为馆阁校勘。
十月十八日,太常丞邓润甫充集贤校理、直舍人院、同知审官东院。
七年二月六日,秘书丞、崇文院校书王安礼为馆阁校勘。
三月十六日,知虔州、都官员外郎刘彝直史馆、知桂州。
十七日,太子中允、检详枢密院兵房文字黎侁充馆阁校勘。
五月八日,河州通判、秘书丞鲜于中师以河州平,命为祠部员外郎,充集贤校理。
十一日,湖北转运使孙构为太常少卿,充集贤殿修撰。
十二日,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蔡确直集贤院、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二十八日,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沈季长为太子中允,充崇政殿说书。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吕升卿充崇政殿说书。
六月二十一日,睦州军事推官、礼房习学公事叶适为光禄寺丞、馆阁校勘、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
二十八日,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丁执礼充馆阁校勘。
七月三日,权发遣淮南

东路转运副使、太子中允俞充充集贤校理。
六日,大理寺丞韩宗古赐对,命为馆阁校勘。
十月二十八日,太常博士、魏王宫教授虞太熙赐对,命充崇文院校书。九年十一月,充馆阁校勘。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镇南军节度推官、中书户房习学公事徐禧赐对,命为太子中允、馆阁校勘、权监察御史里行。
四月二十五日,皇城使、忠州刺史、广西钤辖石鉴自陈乞复文资,诏换卫尉少卿、直昭文馆。
闰四月十二日,横海军节度推官练亨甫、太原府法曹参军范镗赐对,并命充崇文院校书、习学公事,亨甫户房,镗刑房。九年十月,亨甫罢黜。十年四月,镗充馆阁校勘。
八月十四日,诏韩琦子忠彦,候服阕,除直龙图阁。
二十三日,太子中允、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直舍人院,检正五房公事。
十月六〔日〕,颍州进士常立为天平军节度推官、充崇文院校书。
十二日,右谏议大夫贾昌衡充集贤殿修撰、知河南府。
十一月二十九日,著作佐郎王仲修赐对,命充崇文院校书、同知太常礼院。
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秘书监高赋充集贤院学士。
十年四月三日,抚州司户参军、太常寺主簿兼礼院检详文字黄君俞命充崇文院校书。以枢密直学士陈襄等荐也。
五月十九日,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充集贤校理、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六月二十五日,太子中允、枢密

院检详户房文字赵君锡充秘阁校理、知大宗正丞事。
八月一日,舒州团练推官蔡京赐对,命为崇文院校书、中书礼房习学公事。
十月二十六日,金部员外郎吕嘉问为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知江宁府。
元豊元年闰正月一日,权发遣三司户部使、尚书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
六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刘奉世直史馆,为国史院编修官。
四月二十三日,〔三〕司盐铁副使、尚书工部郎中李复圭为集贤殿修撰、知沧州。
二十八日,秘书丞、崇文院校书范育直集贤院。以上批:「育数受命案事,能以直道自持,不为党势回屈,而擿发奸慝,多得隐伏情状。且今士人方以养私庇奸罔上为俗,如育者赏岂宜缓 」故有是命。
五月九日,大理寺丞、馆阁校勘曾肇为集贤校理。
六月四日,同知太常礼院、太常丞、馆阁校勘刘挚为集贤校理。
九月十一日,大理寺丞、馆阁校勘韩宗古为集贤校理。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大理评事元耆宁为崇文院校书、同知太常礼院。以上批「参知政事元绛子耆宁,访于士人,多其孝谨。观所为文,颇亦典赡」故也。
三月一日,权监察御史里行舒亶为集贤校理。以上批「亶优于辞学,详于吏治,自丞属宪府,能以先后左右朝廷政事为己职责」故也。
四月二十三日,真州军事推官、崇文殿校书黄君俞为馆阁校勘。
六月十六日,光禄寺丞陆佃为集贤校理。上

批「(伸)[佃]资性敏明,学术赡博」,故擢之。
八月五日,大理评事、崇文院校书、权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蔡京为太子中允、馆阁校勘。
二十一日,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尚书刑部员外郎卢秉加集贤殿修撰。
二十七日,修定《说文》兼知太常礼院、太子中允王子韶为集贤校理。
十月四日,详定郊庙礼文朝会仪注所检讨文字、秘书省著作佐郎何洵直为秘阁校理。上批「洵直资性超敏,强记多闻」,故擢之。
十一月十八日,河东路转运判官、通直郎蔡熚直龙图阁、知秦州。
三年二月十一日,秘书丞、崇文院校书王仲修为馆阁校勘。
二十五日,太子中允张商英为馆阁校勘、权发遣司农寺丞。
八月五日,太子中允、检正中书礼房公事王震为馆阁校勘。
九月十一日,太子中允、馆阁校勘、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直集贤院兼侍御史知杂事。
十一月十八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尚书屯田员外郎、馆阁校勘虞太熙为集贤校理。
四年七月七日,崇文院校书元耆宁为馆阁校勘、勾当杭州洞霄宫,令随侍父绛致仕。耆宁校书未二年,特恩也。
八日,通直郎、馆阁校勘、权监察御史里行满中行直集贤院兼侍御史知杂事。
同日,通直郎、监察御史里行朱服为馆阁校勘。
八月十三日,知秀州华南县、馆阁校勘邢恕为史馆检讨。
十一月九日,朝奉大夫、直史馆蹇周辅为集贤殿修撰、河北都转运

使兼措置籴(使)[便]。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通直郎、馆阁校勘范镗为集贤校理。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朝散郎、守尚书左司郎中吴雍直龙图阁、河北转运使。
七年二月三日,奉议郎、陕西路转运使范纯粹直龙图阁、知庆州。
六月五日,权发遣河东路转运使、朝散郎苗时中直龙图阁、知桂州。
二十四日,朝请大夫刘忱直龙图阁、知潭州。
七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直龙图阁蒋之奇:原误作「蒋之琦」,据《宋史》卷三四三《蒋之奇传》改。。
八年五月十八日,奉议郎、〔吏部〕员外郎文及直龙图阁、知同州吏部:原脱,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六补。。及,彦博子,以彦博乞免两镇节度使,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四日,草泽程颐言:「蒙恩授宣德郎、秘书省校书郎。臣昨蒙恩授西京国子监教授,方再辞免,未获进见,遽有除命,不敢祗受。伏望令臣入见。」从之。
五月二十二日,判大名府韩绛乞寝子宗师直秘阁之命。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左谏议大夫鲜于侁除集贤殿修撰、知陈州。中书舍人曾肇言:「检详条制,自侍郎至谏议大夫除外官者,并与换待制,即朝廷擢用及责降者不用此例。今来鲜于侁以疾乞郡,累章得请,即非责降。所除集贤殿修撰,虑违定制。」诏候一年取旨。
三月二十八日,诏职事官许带职。绍圣二年四月二日罢。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朝奉郎、考功员外郎欧阳棐为集贤校理、权判登闻 院。先是,除棐实录院检讨官,言者论棐之失,故有是命。


六日,新知荆南府唐义问除集贤校理。
四年二月十二日,左中散大夫、太常少卿、直秘阁王汾为直龙图阁、知明州。
同日,朝奉郎、权知曹州韩宗古为集贤校理、知潞州。
三月十四日,朝散郎、江淮等路制置发运副使路昌衡为直秘阁、权知广州。二十八日,改知潭州。
二十八日,朝议大夫、直秘阁、知潭州谢麟为直龙图阁、知广州。
七月十二日,中散大夫、充集贤校理、蔡河拨发王哲为直秘阁、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八月十日,权河东路都转运使、直龙图阁范子奇为集贤殿修撰,充河北路都转运使兼外都水使者。
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兼侍讲司马康直集贤院、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宫。以疾请也。
十月六日,知梓州周尹为直秘阁。
六年正月十九日,左朝奉郎、集贤校理、荆湖北路转运使唐义问为直龙图阁、知荆南府。
五月十二日,秘书省校书郎黄裳供职及二年,为集贤校理。
七年正月十一日,左朝散郎、秘书省正字宋匪躬为秘阁校理。
二月十四日,权陕府西路转运使李南公除直秘阁。
六月十四日,徐王府记室参军龚原带秘阁校理。
九月二十二日,河北路转运使韩正彦直秘阁、知沧州。
十月十六日,陕西转运使李南公直龙图阁、知延安府。
十八日,左宣德郎、秘书省正字陈祥道为馆阁校勘。
同日,工部员外郎游师雄为集贤校理。

二十二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徐铎为集贤校理。
十二月一日,集贤殿修撰、知襄州杨伋,集贤殿修撰、知河阳章衡,并除集贤院学士。
八年二月四日,左朝奉郎、直龙图阁、知荆南府唐义问为集贤殿修撰、知广州。
十九日,左朝议大夫、权尚书户部侍郎范子奇为集贤殿修撰、知庆州。
十一月二十九日,左朝散郎、太府卿高遵惠为集贤殿修撰、知河中府。
绍圣元年三月二日,给事中吕陶除集贤院学士、知陈州。
闰四月十九日,权发遣河北西路常平等事陆师闵为直秘阁。
六月二十二日,左朝请郎、权刑部侍郎杜纮为集贤殿修撰,充江淮等路发运使。
八月二日,陕府西路计度转运使、直秘阁穆衍为直龙图阁、知庆州。
六日,陕府西路计度转运使胡宗回为直龙图阁、权知桂州。
八日,秘书少监、充秘阁校理张舜民为直秘阁、权发遣陕西路计度转运使。
九月十一日,太常少卿宇文昌龄为直秘阁。
二年正月十二日,直龙图阁章楶为集贤殿修撰、权知广州。
十四日,冀王府翊善、左朝请大夫李华除秘阁校理。从王请也。
四月三日,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官仍旧许带。集贤院学士为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阁校理〕为秘阁校理:原脱,据职官一八之七八补。见带职人并改正。」
七月十四日,秘书少监、左朝议大夫晁端彦为直秘阁、知峡州。
八月十六日,诏朝奉郎、冀王府侍讲李潜为秘阁校理。

王以例请也。其诸王府翊善、侍讲、记室参军,今后仍旧只除已带职人。
十月七日,权兵部侍郎王古为集贤殿修撰、充江淮荆湖等路发运使。
八日,右司郎中毛渐为秘阁校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朝奉郎、充秘阁校理、权知河中府游师雄为直龙图阁、知秦州。
三年四月四日,兵部郎中韩宗古为秘阁校理、诸王府翊善。
十月三日,秘书监王子韶为集贤殿修撰、知明州。
十八日,权发遣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吕温卿加秘阁校理。以户部言其职事修举也。
四年七月十九日,光禄卿程嗣恭为直秘阁、知扬州。
二十一日,鸿胪卿吕温卿为直秘阁、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使。
元符元年正月三日,朝奉郎、新除权发遣河北路计度转运副使吕升卿加直秘阁。
十七日,承议郎、直龙图阁、熙河兰岷路计〔度〕经略安抚判官锺传特除集贤殿修撰,赐金紫。
三月十三日,朝散郎、直秘阁、知潭州张舜民为直龙图阁、知青州。
同日,朝散大夫、权广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程节为秘阁校理、知潭州。
七月二十二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吕升甫为直秘阁江淮荆等:疑有脱文,似当作「江淮荆浙等路」。。
十二月三日,太常少卿张商英为集贤殿修撰、江淮荆等发运使。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朝请郎、知海州陆佃为集贤殿修撰、知蔡州。
五月二十八日,奉议郎、权陕府西路转运判官李王惠加秘阁校理。
三年二月十二日,降授承议郎

杨畏为集贤殿修撰、知襄州。
同日,朝奉郎文及甫直龙图阁、知陕州。
三月十五日,降授承务郎、添差郴州茶盐酒税周常为宣义郎、直秘阁、知滁州。
十七日,朝奉大夫、知潭州温益,朝请大夫、新判南京国子监岑象求,并直龙图阁。
同日,承议郎、新除尚书司封员外郎傅揖,朝请郎朱绂,并直秘阁,乘驿赴阙。皆潜邸旧僚也。
二十五日,朝请郎、知袁州王古为集贤殿修撰、知润州。
四月三日,朝请郎董敦逸为朝奉大夫、直龙图阁、知荆南府。
二十一日,朝请郎、知兖州王钦臣为集贤殿修撰、知颍昌府。
二十三日,朝散郎、知滁州朱服为集贤殿修撰、知庐州。
六月十九日,朝散大夫、太府少卿贾种民直龙图阁、陕西路都转运使。
七月十九日,朝奉郎、提举南京鸿庆宫唐义问为集贤殿修撰、知颍昌府。朝请大夫、知邓州邵虒龠直龙图阁、知秦州。
十一月一日,朝请郎、提举江州太平观韩川为集贤殿修撰、知青州。
同日,复濮州团练副使刘安世为承议郎、集贤殿修撰、知郓州。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十九日,朝奉郎、新除秘书少监张耒直龙图阁、知扬州。
四月二十一日,左朝议大夫、太仆卿盛次中直龙图阁、知邓州。
六月二十八日,左中奉大夫、知郑州赵令铄直龙图阁、知河阳。
二十九日,左朝议大夫、直龙图阁、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发运使胡宗回为集贤殿修撰、知青州。

八月一日,朝奉(郡)[郎]、知寿州朱绂为集贤殿修撰。
九月二十八日,朝奉大夫、太仆卿黄寔直龙图阁、知秦州。十二月一日,朝奉大夫、知湖州徐铎为集贤殿修撰、知河中府。
十一日,权尚书户部侍郎吕仲甫为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权尚书刑部侍郎周鼎直龙图阁、知齐州。
十五日,朝奉大夫、知滁州范镗为集贤殿修撰、知澶州。权尚书工部侍郎杨康国为集贤殿修撰、知陕州。
二十三日,复朝请郎、知濠州邓极为(极)[集]贤殿修撰、知潭州。
崇宁元年正月七日,朝请郎、尚书都官员外郎刘朴直秘阁、提点河北西路刑狱。
二十日,朝奉大夫、陕西路转运使吴宪直龙图阁、知秦州。
八月十四日,复左朝议大夫、知应天府吕仲甫为集贤殿修撰。
十五日,以光禄卿向紃直龙图〔阁〕、知颍州。
十七日,朝散郎、提举亳州明道宫文及甫为集贤殿修撰、知颍昌府。复朝奉郎致仕锺传直龙图阁、知河中府。
十二月十日,左中散大夫、新知庐州林颜直秘阁、知邓州。
二年三月八日,朝请郎、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曾孝序为集贤殿修撰、知庆州。
九日,朝散郎、太府卿郑仅直龙图阁、陕西路转运副使。
四月七日,朝请郎、尚书左司员外郎董必直龙图阁、知荆南府。
五月十五日,知宣州何琬奉行茶事,率先就绪,可除直龙图阁。
八月十五日,诏:「权通判兰州王端究心边事,招纳有劳,特除直秘阁,

差充西路运判,免签书,专切管勾措置招纳。」
九月十五日,朝请大夫、直龙图阁、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陕西买马监牧程文邵为集贤殿修撰、熙河路都转运使兼川陕茶马。
十月二十六日,光禄卿曾孝序为集贤殿修撰、知庆州。
二十八日,朝散大夫张恕直秘阁、知齐州。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朝请大夫吴安宪直龙图阁、知邓州。
二月十九日,左朝议大夫、宗正少卿邓佑甫直秘阁、知应天府。
四月二日,光禄少卿蔡渭直秘阁、知真州。
十五日,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河北路都转运使梁子美为集贤殿修撰。
二十八日,起复朝请郎、直龙图阁、陕西路都转运使郑仅为集贤殿修撰。
同日,朝奉郎、河北路(指)[措]置籴便康位直龙图阁。
五月三日,朝请大夫、知福州王祖道直龙图阁、知桂州。
五日,奉议郎、新熙河路转运副使吴择仁朝奉〔郎〕、直秘阁。
六月十七日,诏:「元绛被遇神考,延登近辅,以其子朝奉大夫、提点东太一宫耆宁直秘阁、提点醴泉观。」
十月十六日,以朝奉郎、直秘阁、熙河路转运副使吴择仁直龙图阁。
二十三日,权发遣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胡师文计置年额上供,前期足办,甚见才敏,可特除集贤殿修撰。
十二月十六日,朝奉大夫、秘书监邓棐为集贤殿修撰、知颍昌府。朝奉郎、知陈州石豫为集贤殿修撰、知邓州。
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秘书省

秘书郎黄符直秘阁、提举训释经义局检讨官。
五月三日,光禄卿林邵为集贤殿修撰、知颍昌府。
十日,朝奉大夫、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陈举直秘阁、知荆南府。
八月十五日,诏:「宋乔年昨委察访熙河,付以体究一路利害。今条析来上,精微该博,文理优赡。可特赐进士出身,仍除集贤殿修撰、京畿转运使。」
十九日,奉议郎、宗正少卿冯澥直龙图阁、知凤翔府。
九月五日,朝奉大夫、知郓州徐彦孚为集贤殿修撰。
五年正月十三日,朝奉大夫李王惠直秘阁、知信阳军。
二月二十六日,卫尉卿赵存诚为集贤殿修撰、提举醴泉观。〔父〕以其挺之拜相有请故也。
十二月二日,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发运副使刘何为集贤殿修撰。
大观元年二月十八日,复左中散大夫王端为集贤殿修撰、知广州。
三月十五日,朝请大夫、直龙图阁、河北路转运使王博闻为集贤殿修撰、知成德军。
十七日,左中散大夫、都水使者梁子野为集贤殿修撰、河北都转运使。
五月一日,降授朝奉郎、新陕西路转运使席震直龙图阁、知荆南府。
十一日,秘书少监方会为集贤殿修撰、知河中府。
二十五日,朝散郎、京西路转运使李王惠直龙图阁、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发运使。
六月六日,司农少卿程伯孙直龙图阁、知陕州。
九月十五日,朝请郎、司农卿宋圣宠直龙图阁、知应天府。
闰十月七日,朝奉郎、右正言张茂直秘阁、

知邓州。
十二月八日,朝奉郎、知秀州钱遹为集贤殿修撰、知越州。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降授朝奉大夫、知虢州李孝寿为集贤殿修撰、知兖州。
三月十二日,承议郎、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席贡直秘阁、知荆南府。
四月七日,朝奉郎罗畸为集贤殿修撰、知庐州。
二十日,左中散大夫、光禄少卿董正封直龙图阁、知济州。
七月二十九日,承议郎张翚直秘阁、河北路转运副使。尚书户部郎中张谔直秘阁、河北路转运使。
八月三日,朝请大夫、成都府路转运使何常为集贤殿修撰。
十月二日,朝请大夫、直秘阁、陕西路转运副使王觉直龙图阁、知荆南府。
三年七月五日,中大夫、新知越州吴执中知扬州,中奉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周鼎知应天府,朝散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郭知章知汝州,朝奉郎、提举杭州洞霄宫吴拭知陈州,并除集贤殿修撰。
十二月三日,朝议大夫、直秘阁、夔州路转运副使庞恭孙直龙图阁。朝奉大夫、太府少卿张为直龙图阁、知蔡州。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中奉大夫、太常少卿李夔为集贤殿修撰、知邓州。
六月九日,朝请大夫、太府卿王韶为集贤殿修撰、知苏州。
七月三十日,复朝请郎、知汝州慕容彦逢,朝散郎、知滁州席旦,通直郎、新知温州郭敦实,并为集贤殿修撰。
政和元年正月二日,诏:「京东路转运副使韩向具到,自到任后来,申请擘(书)[画]措置振

举过事件,并均节本路财用事目,共二十五册。乙夜观览,颇见用心。提振纲维,皆有条理。不扰民而调度足,匪峻刑而奸弊消。可特除直秘阁,差遣依旧,以为守法奉公能吏之劝。」
三月十四日,诏:「朝散大夫、权发遣湖北提刑陈仲宜所言十五事,其间劾贪赃,搜求民隐,敷陈利害,颇见用心。朝奉郎、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判官贾伟节所言十事,颇似可采。并除直秘阁。」
五月十二日,朝散郎、前荆湖北路转运副使周绅直秘阁、知荆南府。
二十六日,复中大夫、知蕲州马防为集贤殿修撰、知苏州。
六月二十六日,朝奉大夫、开封少尹钱盖直龙图阁、知开德府。
八月九日,复朝议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胡师文为〔集〕贤殿修撰。
九月二日,朝请大夫、直秘阁、河东路转运使蔡安持〔直〕龙图阁、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
六日,朝奉郎、直龙图阁、京畿转运副使盛章为集贤殿修撰、知苏州。尚书左司员外郎陈遘直秘阁、河北路转运使。朝散郎、福建路转运判官柳度俊直秘阁,升副使。
二十三日,朝奉大夫、陕西路转运副使陈敦复直龙图阁,升转运使。
十月六日,朝散郎、知睦州李图南为集贤殿修撰、知复州。
二十七日,朝请大夫、太府卿张励为集贤殿修撰、知福州。奉直大夫、宗正少卿周邦彦直龙图阁、知河中府。
二年四月二日,诏今后贴职,非特旨不除。以臣僚言:「窃闻端拱元年建秘阁,有夏侯嘉正者,见称于缙绅。太宗雅知其名,欲加简(技)[拔]。

一日,召试禁中,奏篇称旨,始命为直秘阁。熙宁中,王韶(绍)缘洮河戎事有功,神考议以直昭文馆宠之。王安石言韶功大不辞,乃命为直集贤殿。居数日,以内批再议韶职,佥言洮河事皆韶本谋,功赏终未称,乞进除直龙图阁。神考以为薄,始命为修撰。由此观之,则祖宗于贴职华选,尤所加重也。臣窃惟顷岁以来,朝廷稍以职名旌劝庶官,而因缘附丽请(记)[托],颇多冗滥。臣愚深恐清涂渐塞,而砺世磨钝之具,亦将无以示劝矣。臣闻昔卫赏于奚以邑,辞。请曲乐繁缨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伏望〔圣〕慈特敷诏旨,自今以劳任事当加旌赏者,止以迁职任、进官资为恩典。惟殊绩异能之士及亲加(职)[识]擢者,方许除贴职,庶几名器增重,清涂日辟,更加奋勉,以兴事功,上副陛下厘百工、熙庶绩之意。」故有是诏。
五月二十七日,朝散郎、司农卿王革为集贤殿修撰、河东路都转运使,继而又改除直龙图阁。
六月二十七日,朝奉郎、直秘阁、提举成都府陕西等路茶马张翚直龙图阁。
八月十八日,朝请大夫、直龙图阁、知河中府何述为集贤殿修撰。
二十九日,朝奉大夫、直秘阁、梓州路转运判官赵遹直龙图阁,升副使。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提举淮南路茶盐事黄敦信措置盐本备足,客贩流通,职事修举,除直秘阁。」
二月二日,降授朝请郎、直秘阁、陕西路转运副

使(候)[侯]临直龙图阁、知庆州。
四月三日,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梓州路转运副使赵遹为集贤殿修撰,升转运使。
八日,复朝散大夫、直龙图阁、提举杭州洞霄宫周秩为集贤殿修撰、知鄂州。
十五日,中散大夫、直龙图阁、提举江宁府崇禧观崔子坚为集贤殿修撰。
闰四月十三日,奉议郎、直秘阁、知荆南府程邻为集贤殿修撰、知桂州。
五月二日,降授朝请郎、直秘阁、陕西路转运使陈亨伯直龙图阁、知庆州。
七月二十八日,朝请郎、司农卿都随直秘阁、知滁州。
九月二十日,朝散大夫、直秘阁、京西路转运使王为集贤殿修撰、知平江府。
十月十五日,通直郎、秘书省著作郎李谔直秘阁、提举江南东路学事。
十一月一日,复唐州团练副使、随州安置穆京为朝议大夫、直龙图阁、陕西路转运使。
四年二月三日,承议郎、直图阁、新知虢州任熙明为集贤殿修撰、知河阳。
三月二十一日,朝奉大夫、直秘阁、两浙路转运使李偃直龙图阁。
四月十三日,京畿转运副使赵霆直秘阁。
六月十二日,复朝散大夫、提举洪州玉隆观曾孝蕴为集贤殿修撰。
十月二十二日,朝议大夫、鸿胪卿陈觉民为集贤殿修撰、知广州。
五年九月六日,中大夫、直龙图阁、权陕西路转运使吴亮陈乞宫祠。诏:「亮宣力陕右,职事修举,岁计足办,以疾有陈,诚可恻悯。宜依所请,可除集贤殿修撰、提举兖州太极

观。」
十二日,朝议大夫张谔直龙图阁、知潭州。
十二月十二日,直秘阁、江浙等路发运副使徐铸直龙图阁。朝奉大夫、知真州詹度直秘阁。
六年正月十三日,朝请郎、大理卿侍其傅直秘阁、知怀州。朝散大夫、太仆卿田登直秘阁、知拱州。
二十四日,承议郎、直秘阁郑修年直龙图阁,宣义郎郑亿年直秘阁。
二十八日,朝散大夫、直龙图阁、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孙羲叟为右文殿修撰、知泸州。
闰正月二日,秘书丞李良嗣直龙图阁、提点万寿观。
二十七日,朝散郎、梓州路转运副使王良弼,朝请大夫、提举梓州路常平杨彦章,并直龙图阁。
三月二日,宗正少卿李邦彦直秘阁,与外任。
二十八日,陕西路转运副使孙直龙图阁、知秦州。
四月五日,符宝郎叶着直龙图阁、提点醴泉观。
八日,朝奉郎、秘书少监方天若为右文殿修撰、知泉州。
十日,诏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见任集贤殿修撰并改作右文殿修撰。
二十一日,尚书右司员外郎聂山直龙图阁、荆湖南路转运副使。
二十四日,尚书左司员外郎胡直孺直龙图阁、淮南路转运副使。
六月九日,朝奉大夫、秘书监苏烨为右文殿修撰、知泉州。朝奉大夫、司农少卿刘敦夫直龙图阁、知潭州。朝奉大夫张闳直秘阁、陕西路转运使。
十二日,降授朝散大夫、提点荆湖北路刑狱毛衍直龙图阁、知荆南府。
九月六日,中大夫、直秘阁、河北路转运(司)[使]沈纯诚直龙图阁。
十七日,诏:「天下人才富盛,

趍事赴功者日众。旧贴职唯直秘阁、直龙图阁(直龙图阁)、右文殿修撰,不足以待多士。可增置直徽猷阁、直显谟阁、直宝文阁、直天章阁、秘阁修撰、集贤殿修撰,并旧为九等。」
十月十八日,承议郎、提举杭州洞霄宫陈邦光为(修)[右]文殿修撰。
十九日,朝议大夫、直龙图阁张谔为右文殿修撰、知桂州。
十一月六日,朝散大夫、直秘阁、陕西路转运副使任谅直龙图阁。
十二月十日,承议郎、直龙图阁郑修年为右文殿修撰。
十五日,诏:「文彦博被遇四朝,定储首议,形于先训。虽经黜责,悉已牵叙。子维申可除直秘阁,与郡。」
十九日,诏秘书省正字张穆除直秘阁,与小郡。臣僚言:「穆资序至浅,绩用未闻,徒以亲年自丐乡便,乃从正字,遽尔超躐。契勘馆职召对称旨,往往仅擢郎官,久次或迁少列。由元丰以来,未有无故而得职名。」诏张穆与小郡,其除直秘阁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三月十五日,主管川陕茶事程唐应副陕西运司年额有劳,可特除右文殿修撰。
五月二十三日,中散大夫唐懋除直秘阁、知和州。
六月二日,以国子祭酒路瓘除秘阁修撰,与郡。
八年三月一日,朝奉郎、尚书考功员外郎李迈直秘阁、知蔡州。
十四日,诏朝奉郎、提举河北东路常平吕颐浩直秘阁,再任。
十八日,光禄卿王鼎为右文殿修撰、提点万寿观。
四月三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冯躬厚直秘阁、知秀州。
五月

二十三日,朝奉大夫、提点醴泉观、诸王府赞读张劝,朝议大夫、提举中太一宫、诸王府直讲葛次仲,朝奉郎、提点万寿观兼太子舍人魏宪,并直龙图阁。
六月四日,朝奉郎、右文殿修撰、提举醴泉观叶着为集英殿修撰,中奉大夫、秘阁修撰、京畿路转运副使赵为右文殿修撰。
七月四日,诏:「中书省参照官制格目成书,所有白时中今缘边事进官,可转两官,并回授内一官与男彦晖,除直秘阁。」
七日,诏:「朝议大夫、直龙图阁、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副使詹度职事修举,应奉有劳,特迁一职,充秘阁修撰,仍落『副』字。」
二十五日,朝奉郎、提举两浙路常平蒋彝直秘阁、本路转运副使。
二十七日,朝散大夫李友闻直秘阁、知利州。
八月五日,承奉郎、直秘阁蔡术直龙图阁。
二十日,朝散郎、提举淮南西路常平蔡佃直秘阁、提点两浙路刑狱。
闰九月三日,朝议大夫、尚书吏部郎中尚瑜直秘阁、知襄州。中散大夫莫磻直秘阁、知泗州。
二十日,尚书户部员外郎何天衢直秘阁、知常州。
二十三日,诏泉州市舶官纲应奉有劳,提举福建市舶蔡 可除直秘阁。
十月二十七日,中奉大夫孙渐直秘阁、知梓州。
三十日,提举两浙路常平赵霖直秘阁,仍再任。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四日,符(实)[宝]郎、国史院编修官邓雍直龙图阁、崇政殿说书。
(十五日,朝奉郎、权发遣夔州路提点刑狱公事许京措

阁崇政殿说书)十五日,朝奉郎、权发遣夔州路提点刑狱公事许京措置溱橎胜兵有方,特除直秘阁。
三十日,宣教郎、发运司主管公事郑可简职事修举,可特除直秘阁,差遣依旧。
二年正月六日,朝奉郎、尚书吏部员外郎王琮直秘阁、提点秦凤路刑狱。
二十一日,朝请郎、充秘阁修撰、知开德府傅谊夫奏:「准诏改僧为德士,寺为宫观。臣布宣圣意,人人感悦,争先披戴。」诏(诣)[谊]夫奉行诏旨为诸郡之最,可特迁集英殿修撰。
二十七日,延康殿学士、中大夫、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徐处仁(奉)[奏]:「诏差知扬州,臣长男宣义郎庾见任秘书省校书郎,伏望改授庾一淮浙差遣。」诏徐庾除直秘阁、提点杭州洞霄宫。
宣和元年二月九日,诏:「知明州楼异职事修举,应奉有劳,可特除秘阁修撰,令再任。」
二月二十三日,中奉大夫、司农少卿张璩直龙图阁、提举阳德观。
二十四日,朝散郎、秘书省著作佐郎李敦义为右文殿修撰、提举阳德观。
三月十一日,朝奉郎、直龙图阁、知寿春府侯益为秘阁修撰。
十八日,以明堂颁事蔡佃为集英殿修撰、提举万寿观。
四月四日,中大夫、直徽猷阁、河东路转运副使王似职事修举,迁直龙图阁。
五月四日,中奉大夫、秘阁修撰、河北路转运使沈积中为右文殿修撰。
同日,朝散大夫、权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李良佐奏:「重和二年正月十四日,奉圣旨,僧已降诏为

德士。自二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九日终,其批凿改易四千九百一十名,内德士四千四百七十四名,女德四百三十六名,别无违戾。」奉圣旨,朝散大夫、权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李良佐除直秘阁。
十三日,朝请大夫、直显谟阁、淮南路转运使李祉直宝文阁。朝请大夫、淮南路转运判官孙默直秘阁。
六月二十日,中大夫、直龙图阁、河东路转运使(使)王似为秘阁修撰。
二十三日,中大夫、直宝文阁、管勾成都府兰乐秦凤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郭思直龙图阁兰乐:「乐」字疑误。。
七月二十三日,太常少卿许德之直显谟阁、知婺州。
八月七日,广东广西路运副燕瑛奏:「近各已改正寺观牌额,管下德士等,不候限满,并已披戴。」诏瑛特除直秘阁。
九月十六日,奉直大夫、卫尉少卿李孝昌直秘阁。
十八日,朝请大夫、直显谟阁、陕西路转运副使李友闻直龙图阁,升转运使。
二十七日,朝散大夫、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蔡怿直秘阁,升副使。
二十八日,赐中散大夫、知袭庆府钱伯言进士出身、直秘阁。
十二月二十四日,朝请大夫曾孝蕴为右文殿修撰、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中奉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李偃,朝散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张 ,并为右文殿修撰。
二十八日,诏蔡确子尚书户部郎中承为秘阁修撰、提点醴泉观。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朝散大夫、尚书左司郎中赵亿直龙图阁、江

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
同日,朝请郎、直秘阁、知秦州蔡佃直龙图阁、知亳州。
二十七日,中大夫、开封少尹张徽言为右文殿修撰、知睦州。
三月六日,中奉大夫、直龙〔图〕阁、知荆南府刘亚夫为右文殿修撰、知泸州。
八日,朝请大夫、直龙图阁、京畿路转运使贾谠为右文殿修撰。
八月四日,朝奉大夫、管勾南京鸿庆宫吴敏为右文殿修撰。
九月十二日,诏河北上书人苏寿吉特与朝议大夫、直秘阁。乃契丹盐铁使,收燕云所获之人也。
二十二日,中奉大夫、直秘阁、知袭庆府钱伯言直龙图阁。
二十八日,朝请大夫、太府少卿吕颐浩直龙图阁、河北路转〔运〕副使。
十月五日,复朝奉郎冯澥直秘阁。承议郎、太府卿方孟卿直秘阁、知秦州。
十一月二日,朝散郎、直宝文阁、提举秦凤路常平汤东野,中大夫、直龙〔图〕阁、河东路转运副使魏伯文,并为秘阁修撰。
二十六日,朝请大夫、直秘阁宇文常直龙图阁。
十二月二十八日,朝散大夫、直龙图阁、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赵亿为右文殿修撰。朝奉郎、新太常少卿魏宪直龙图阁、知常州。
三年正月二十日,承议郎、直秘阁、京东路转运副使王子献直龙图阁。
三月二十八日,中大夫、秘阁修撰、淮南路转运使王似为右文殿修撰。
四月一日,诏朝奉郎、提举措置河北路籴便公事程迈措置籴买就绪,与除直秘阁。
四日,降授朝议大夫、尚书吏部

郎中黄叔敖直秘阁。
九日,诏中奉大夫、直徽猷阁、京东运副李恭昌职事修举,特除直龙图阁。
十四日,朝奉郎、通判信州王舜举直秘阁,宣教郎、监信州铅山铸钱院、权县事高至临直龙图阁、知衢州。并以捍贼有劳,故赏之。
五月十三日,诏朝散大夫、京畿转运副使吕淙除直秘阁。
十六日,诏朝奉大夫、司农少卿钱德舆除直秘阁、添差两浙路转运副使,朝请大夫、淮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徐闳中除直秘阁。
二十一日,诏朝奉大夫、江南东路转运副使李侗为朝散大夫、直秘阁。
闰五月二日,诏:「朝请大夫、直秘阁、江南转运副使林箎,累年漕计,率先足办,职事修举,除直徽猷阁、发运副使。」
六日,诏:「朝请郎、直秘阁、广南东路转运使燕瑛职事修举,应奉有劳,特除直龙图阁,令再任。朝奉大夫、直徽猷阁、权发遣京西转运副使时道陈职事修举,特除直龙图阁。」
十三日,诏朝奉郎、权发遣楚州曾纡可直秘阁。
七月八日,诏朝奉郎、知磁州韩景直秘阁。以治郡有绩,故宠之。
八月十九日,诏榷货务:「盐法大增,魏伯刍宣力颇多,特与转行阶官一等。」勘会魏伯刍系中大夫、直徽猷阁、提举在京榷货务,奉圣旨特授依前中大夫、直龙图阁。
九月五日,诏:「京东西路常平梁杨祖权摄刑司。数览奏报,颇见用心职事,擒捕盗贼,措置有方。落『权』字,仍除直秘阁。」
二十二日,诏朝奉大夫、知台州李景

渊直秘阁。
十月六日,淮浙江东宣抚使领枢密院事童贯奏:「臣近遵圣书,平荡东南群寇事毕。内协力应副大军钱粮等事,别无阙 官降授承议郎、知泗州汪希旦,乞特赐优异。」诏汪希旦除直秘阁。
二十一日,诏朝请郎、直秘阁、管勾江州太平观林虚直龙〔图〕阁。以所献文集可采,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起复朝请大夫、直秘阁、提举陕西河东木 赵子淔直龙图阁。
十一月四日,朝奉郎姜仲谦直秘阁、知济南府。
十二月三日,诏宣义郎孔端友袭封衍圣公,迁通直郎、直秘阁,以奉先圣祠事。
二十七日,朝请大夫、知严州周格直秘阁。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张商英,先帝简擢,尝位宰府,已赠太保依格外,特与遗表恩泽二人,子茂为直龙图阁。」
二月二十二日,朝奉大夫、直秘阁、提举陕西都平货务李励直龙图阁。以复置平货务、岁息增羡故也。
三月六日,诏幸秘书省,提举官蔡攸合推恩,特许回授男衎、术,并除右文殿修撰。
十日,朝奉大夫、提举成都府等路茶马何渐直秘阁。
二十四日,以朝散大夫、司农卿李文仲直秘阁、知徐州。
四月十六日,朝请大夫、直秘阁、河东路转运使陈知质直龙图阁。朝请大夫、直龙图阁、陕西路转运副使钱盖为右文殿修撰。宣教郎、提举福建路市舶张佑直秘阁。
六月二日,诏直秘阁、提点京东西路刑狱梁杨祖直徽猷阁。以修简军器有劳故也。

六日,提举辰沅靖澧弓弩手司唐悫为直龙图阁、知鼎州。
二十五日,朝奉郎、太常少卿江纬直秘阁、知洺州。
二十六日,中奉大夫、直秘阁、知邓州王师伏为右文殿修撰、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九月二十三日,复朝奉大夫、新知莱州赵亿直秘阁、知明州。
二十九日,中奉大夫、直秘阁、河北转运副使黄叔敖直显谟阁。
十月三日,朝请大夫、提举福建路常平赵彦臣直秘阁。
五年正月十七日,承议郎王辟强、承务郎王辟光并直秘阁。
二月九日,朝奉大夫、提点京东东路刑狱高棪直秘阁。
三月二十五日,故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冯熙载妻文安郡夫人徐氏奏:「欲乞将熙载遗表恩泽一名,换授男正己一贴职。」诏与除直秘阁。
六月七日,诏朝散大夫、直龙图阁、河北燕山府路转运副使黄翼为秘阁修撰,朝奉大夫、转运判官郭琰直秘阁,中大夫、直龙图阁、提点河北东路刑狱李孝杨为秘阁修撰,朝奉郎、提举河北东路常平周审言直秘阁。并以燕山应办有劳故也。
十二日,朝散大夫、直龙图阁、知隆德府张友极,朝散大夫、直龙图阁、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何渐,中大夫、直龙图阁、知夔州宇文常为秘阁修撰。
七月三日,朝请大夫张悫直龙图阁、河北燕山路转运副使。
十四日,中大夫、直秘阁李西美直徽猷阁。
八月四日,复承议郎、提举建州武夷山冲佑观程振为秘阁

修撰。
六日,降授朝奉大夫、秘书监翁彦深为集英殿修撰、知济南府。
二十一日,朝请大夫、司农少卿郭奉世直显谟阁、知密州。
十月七日,复朝奉郎、知滁州梅执礼为集英殿修撰。
十一月六日,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河北燕山府路宣抚司参谋官章綡,朝散大夫、秘阁修撰、河北燕山府路转运副使黄翼,并为右文殿修撰。
六年四月一日,中奉大夫、直龙图阁、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孝昌为右文殿修撰。
三日,中大夫、直龙图阁、燕山府路宣抚司参谋官韩壁为右文殿修撰。
十日,降授朝请大夫、直徽猷阁、管勾建隆观冯躬厚为右文殿修撰。
五月七日,诏:「自今除贴职,如未系止法官及无出身人,并取旨。应除职者,依格次迁,不得超授。」以言者论比岁除授多滥故也。
九月十八日,中奉大夫、直龙图阁、知怀州李罕为秘阁修撰。
十月二十四日,诏:「朝散郎、充高阳关路安抚都总管司勾当公事陈起宗久任幕下,首尾宣劳,特除直秘阁。」
十一月二十四日,朝奉郎、尚书虞部员外郎宇文时中直秘阁、管勾万寿观。避粹中亲嫌也。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朝奉大夫、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陆寘直秘阁。
御笔王安石辅相神考,建立法度。弟安国、安礼、安上亦曾被遇先帝。今其家闻颇零替,可特与推恩三房见居长人,与除初等 二月八日,朝奉大夫、直徽猷阁、新差通判邓州王枋奏:「伏

职名。侄朴、梲各系除职名人。续奉圣旨,朴改合入官,梲止依余人转一官。伏望特与推恩。」诏王朴、王梲并除直秘阁。
三月七日,诏:「福州通判黄琚措置御前校正《道藏》经版,雕造有方,大典告成,首尾管勾有劳,可特除直秘阁。」
四月二日,奉议郎、尚书驾部员外郎阎孝忠直秘阁。
二十五日,奉议郎、直秘阁高尧民直龙图阁,承务郎高尧咨直秘阁。
二十六日,降授宣教郎韩总直显谟阁、河东路转运副使,降授朝散大夫、京东路转运副使黄潜厚直秘阁。
二十七日,朝议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朱琳直秘阁、知济南府。
五月二十八日,诏刘焘尝任(朋)[明]堂颁政,可依蔡佃等例,与除秘阁修撰。
二十九日,诏符宝郎蔡绪直龙图阁、管勾万寿观。
八月一日,朝奉大夫、军器少监吕源除直秘阁,充两浙路转运副使。
十二月二日,诏朝散郎、权发遣淄州赵明诚职事修举,可特除直秘阁。
二十二日,诏起复朝散郎、燕山府路转运副使李与权可除直秘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四 特恩除职 下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四

特恩除职下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六日,诏:「太学生雷观、进士张炳上书论事可嘉,并与同进士出身,除馆职。」
三月二十日,通判泽州时敦除直秘阁。以城守有功也。
四月十五日,诏宗正少卿陈直秘阁、知庐州。
十六日,知应天府杜充为集贤殿修撰、知隆兴府。
二十二日,诏中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钱归善为集英殿修撰。
二十九日,诏中大夫、提

点京畿刑狱林积仁直秘阁、知平阳府。
五月二日,诏秘书少监(系)[孙]近为秘阁修撰、知婺州。
三日,诏大理寺丞唐璟直秘阁、管勾南京鸿庆宫。其后璟父中书侍郎恪三辞恩命,从之。
十四日,朝散大夫、直秘阁、京东路转运副使黄潜厚直显谟阁。
六月一日,尚书右司员外郎解习直龙图阁、知河阳。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诏权发〔遣〕濮州杨粹中除直秘阁。以粹中率官吏军兵守城御贼,阅月解围,故有是赏。
八月十九日,发运使梁(杨)[扬]祖措置茶盐就绪,诏特授徽猷阁直学士。
三年五月十一日,秘阁修撰、知庐州胡舜陟御盗有劳,诏升集英殿修撰。
二十日,诏曾纡除直秘阁。时言者以纡故相曾布之子,寄居湖州。苗傅作乱,诸路勤王檄至,守倅犹预不决,纡首明大义,理宜褒录,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十五日,诏直徽猷阁宋辉除直龙图阁。时御舟驻章安,辉自秀州金山村运米八万余石、绢十余万匹、钱十余万贯到行在。上谕宰执曰:「朕一行人甚有所赖,可除待制。」吕颐浩以为太峻,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日,诏知福州程迈应副行在钱物有劳,除徽猷阁待制。
五月一日,臣僚言:「祖宗时特重职名,未尝妄予,有贴以秘职者,亦未必皆驯致从班也。略举一二,如马亮官至尚书,乃今光禄大夫,而职止于集贤院学士;程师孟官至给事中,乃今通议大夫,而职止于集

贤殿修撰。自余或以列卿直昭文馆,或以丞郎直史馆,皆终其身为之,岂敢妄献功状,人人必欲得待制而后意满哉 迈知福州,不能体陛下播告勤恤之意,裒敛贡献,民不堪命,当治其罪,而赏以次对之职。臣恐内外侍从有职之士,见迈本文俗之吏,敛陛下之财以售陛下,从官必皆羞与之为列矣。欲望将迈所加之职,亟赐改正,以清次对之选,以谢长乐之民。仍乞诏执政大臣、监司、帅守,应办军期有劳者,依祖宗旧制,止进阶官。俟有大功显 ,间加职名,庶几名器增重,艰难之际,人益知劝。」诏前降除待制指挥更不施行,余令三省遵守。
七月十一日,诏:「承议郎范正舆在刘光世军中累年,颇着勤绩,特除直秘阁。」
九月十一日,诏知兴元府张上行直龙图阁。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等使张浚言:「上行知夔州二年,当湖南盗贼充斥,能增修关隘,保全一路,为永久之利。乞除修撰、知兴元府。」故有是命。
十一月一日,诏朝请郎王宰,朝奉郎、通判邠州孙恂,并除直秘阁、陕府西路转运判官。从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等使张浚之请也。
十一月五日,诏:「福建路转运判官鲁詹
造甲募船籴米,备见宣力,可特除直秘阁。」
十二月十六日,诏直秘阁、权知越州陈汝锡职事修举,除直显谟阁。
绍兴元年五月十六日,诏知夔州韩迪除直徽猷阁。以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桑仲侵犯归州,迪捍御无虞,功

绩显著」故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直显谟阁、江南东路转运副使曾纡直宝文阁。以纡自言:「崇宁初,蔡京用事,父布首被贬责,父子同入党籍。纡送永州编管,乞优赠父,以(办)[辨]是非之实。」纡于是进职。
二十三日,诏知太平州郭伟特除职再任。以郡民列状举留故也。
同日,诏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刘宁止特授直龙〔图〕阁。以应(辨)[办]军须有劳故也。
十月十四日,诏:「(实)[宝]文阁待制、知广州林遹当苗傅、刘正彦之时,首致仕不出,可除龙图阁直学士,以宠(图阁直学士以宠)其节。」
十七日,诏江淮路招讨使司干办官、通判常州事郄渐随军干办,备宣忠力,可除直秘阁。从招讨使张俊请也。续臣僚言从军微劳,不足进职,遂寝前命。
二年六月二日,诏宰臣吕颐浩男抗、摭并除直秘阁。旌其功而录其嗣也。
九日,徽猷阁直学士、成都府路安抚使王似除显谟阁直学士,仍再任。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似「选练军马,创置将分,应办军须,整备器械有劳,乞优进职名」,故有是命。
七月十三日,诏:「湖南提点刑狱吕祉檄韩京、吴锡击破胡元奭,知郴州赵不群城守有功,贼众不能残破,理宜褒赏。吕祉可除直秘阁,赵不(郡)[群]可进直宝文阁。」
九月二十九日,诏承事节、通判凤翔府兼权陕西路转运判官董诜除直秘阁。先是,宣抚处置使张浚以金贼犯和尚原,诜协力致粮,克成大功,便宜

黜陟超转诜奉议郎,乞除直秘阁。诏从之。既而言者以为赏典过厚,寻寝转官之命,而贴职如故云。
十三日,诏:「江西转运副使韩球竭力职事,不避嫌怨,可除直秘阁。」从宣抚使孟庾请也。
三年二月七日,诏杨揆特除直秘阁、知楚州。先是,楚州数罹寇乱,遂成边隅,久不置守。枢密院言揆才,故以为楚州守,而宠以贴职。
三月十五日,诏:「右承事郎、监潭州南岳庙陈正汇乃瓘之子,可特除直秘阁、主管亳州明道宫。」正汇大观中尝告蔡京罪状,流窜者十余年。至是召对,以疾丐归,故有是命。
九月十五日,诏左朝请郎、权凤翔路经略司主管机宜文字陈远猷特转两官,除直秘阁。以宣抚处置使张浚言元年和尚原之役,远猷措画有劳,以便宜转授,遂从之。
十月十八日,诏尚书左司员外郎王冈除直秘阁、主管临安府洞霄宫。冈任宰属,以疲老自言,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四日,诏福建路安抚使张守、知泉州连南夫:「比朕亲总六师,前临大敌,供亿调度,曾不愆期,宜有褒宠。张守除资政殿大学士,连南夫除宝文阁直学士。」
二月二日,诏:「江西漕臣、直秘阁张澄随岳飞军,应副钱粮无阙,与进职一等。」
闰二月三日,枢密院言贼马侵犯淮甸,庐州御敌有功,秦州措置得宜,理宜旌赏。诏庐州(师)[帅]仇迭除待制,知秦州赵康直除直秘阁。
七月十五日,诏直宝文阁、知宣州赵不群可除直龙图

阁,再任。旌其治郡之功也。
八月十九日,诏知衢州常同除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同丐祠禄,故有是命。
六年九月十六日,诏福建提点刑狱吕聪问招捕贼郑广等有功,除直秘阁。
十月十八日,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张九成辞免直徽猷阁,言:「国家故事,著作外补曾此例曾此例:疑有脱文,或作「曾无此例」。,岂可因臣上紊朝纲。所有告命,未敢祗受。」诏改除直秘阁,仍降诏奖谕。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江东转运副使俞俟营缮行宫毕役,及应副张俊一军钱粮无阙,特除直秘阁,更与转一官,依条回授。」
十月十一日,诏知楚州胡纺措置有方,特除直秘阁。
八年三月八日,诏左宣义郎许忻两经登对,特除秘书省校书郎。
六月二十七日,诏:「川陕宣抚副使吴玠所遣直秘阁、主管机宜文(学)[字]高士瑰远赴行在奏事,特转一官,仍升职一等。」
十一月十八日,诏:「江西路计度转运副使逢汝霖莅事详明,恪勤不怠,靖而不扰,人咸安之,特除直秘阁。」从本路宣谕李痴请也。
二十五日,诏:「龙图阁直学士汪藻编次宣和二年至七年诏旨等文字,共二百三十册,可特除显谟阁学士。」
九年十月十九日,诏:「朱芾昨知建昌军日,措置石坡盗贼有劳,特与转行一官,除右文殿修撰。」
十一月十一日,诏:「莫将奉使宣力,特除徽猷阁待制、京畿都转运使兼主管奉迎梓宫一行事务。」
十一年二月十一日,诏:「徽猷阁直学士、江南西

路安抚使梁(杨)[扬]祖措置擒捕虔吉州盗贼有功,可除显谟〔阁〕学士。」
四月二十日,诏右承事郎张子颜、右承务郎张子正并除直秘阁,仍赐章服。子颜、子正,大将俊之子也。
五月二十九日,诏:「王革见昨知单州,应副元帅府钱粮,合转官。缘碍止法,可除直龙图阁。」
十月二日,诏宝文阁直学士、枢密都承旨郑刚中除宝文阁学士,令户部支赐银绢各二百匹两。以使蜀故也。
七日,诏知温州程迈职事修举,可特与转一官,除显谟〔阁〕直学士。
十九日,诏:「秀州打造戈船先办,守臣方滋,可特除直秘阁。」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军器监主簿沈该除直秘阁、(旴)[盱眙]军措置搉场。
十月十一日,诏刘光世男右承事郎、监潭州南岳庙尧佐,右承奉郎、监潭州南岳庙尧仁,孙右承事郎、监潭州南岳庙正平,并特除直秘阁、改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十七日,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兼侍读郑亿年奏乞外任宫祠,诏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恩数并依执政。
十一月四日,永固陵攒宫总护使孟忠厚言:「两浙路转运副使、直敷文阁张汇,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吕用中,并本司随行漕臣、直秘阁、权发遣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张叔献,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公事王鈇,应办一行钱粮及修奉事务无阙,乞推恩。」诏张汇、张叔献各进职一等,吕用中、王鈇除直秘阁。
十三年九月十八日,诏:「权发遣嘉州

杨軝上书言和戎事,文理优长,援据精切。虽居外服,志在纳忠,排斥奸言,辨明国是。智识高远,卓然过人。观其所陈,有补治道。可除直秘阁。」
十九日,尚书右司郎中梁弁以病陈乞宫观,上谓辅臣曰:「以病乞去,宜优与职名。士大夫有操守,安分而以疾丐去者少。朕尝观《国朝宝训》,见太宗朝士人有竞躁进者,未尝不痛抑之。抑竞则廉耻之道兴,弁可除直龙图阁、主管洪州玉隆观。」
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诏:「知平江府王应办国信馆舍宴设,为一路之最,可除宝文阁学士。」
十六年四月三日,诏知潭州刘昉措置傜人杨再兴有功,进直宝文阁。
十八年六月十二日,诏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秦(榛)[桧]孙堪、坦并除直敷文阁。以桧辞免加恩,故有是命。
七月十六日,诏太傅、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韩世忠男彦古特除直秘阁。
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左中奉大夫王赏除秘阁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以其无力赴阙陈乞宫观差遣故也。
二十年二月十一日,上曰:「昨诏监司、郡守任满,并以民事奏陈。前广西提刑路彬上殿,奏乞减免都督府增添静江府昭州折帛钱,可除职名,与见阙监司差遣,以示激劝。」
五月十七日,诏:「玉牒进书,提举官秦桧可转两官,许回授,孙埙、堪各进职两等。」
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诏右承议郎、直宝文阁、主管台

州崇道观秦埙,右宣教郎、直显谟阁秦堪各进职二等,除在京宫观。以扶掖秦桧入朝推恩。
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益国公秦桧孙埙、堪各进职一等,右承议郎、充秘阁修撰、提点佑神观埙进右文殿修撰,右奉议郎、直龙图阁、提点佑神观堪进秘阁修撰。以桧辞免加恩,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少傅、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男偰除直秘阁,与在京〔宫〕观。以存中与陈乞宫祠,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八月十一日,诏:右承奉郎、籍田令杨倓除直秘阁、主管佑神观,免奉朝请。倓,存中子也。
闰十二月十五日,诏右承事郎杨除直秘阁、主管佑神观。亦存中子也。
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田公弼转两官,除直秘阁,赐紫章服。公弼,大将师〔中〕子(中)也。
二十五年十月二日,右朝请郎张永年进父阁文集,诏以阁身后恩数,除直秘阁。
二十三日,诏:「秦桧孙试尚书礼部侍郎兼寔录院修撰埙,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堪,并除提举,在外宫观。内埙除敷文阁直学士。」桧薨故也。
二十六年五月二日,知婺州
辛次膺召赴行在。至国门,上深欲用之,而以脚膝艰于拜跪,未能朝见,复乞外任。诏与进职,依旧还任。
十月五日,诏知随州田孝孙除直秘阁。以本路诸司上其治最,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诏:「杨杭曾任元帅府僚属,和议之初,

上书可采。兼累经任使,可除直秘阁。」
二十九年五月二日天头原批:「『五月二日』条,移下『五月十六日』条上。」疑此条当系于二十七年。,诏:「萧振在蜀,已及一年,职事修举,可升一等职名。」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诏刘尧仁除秘阁修撰,在京宫观。尧仁以父光世薨,车驾临奠,援张俊男子正例,陈乞推恩故也。
九月十六日,诏:「汪若海元系大元帅府补官,缴到所与曹辅书,除直秘阁,改差知江州。」
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诏:「直秘阁、权发遣成都府路计度转运副使王之望除直显谟阁,权发遣潼川府路提点刑狱公事续觱、权知(闻)[阆]州(三)[王]濯并除直敷文阁。」以台谏朱倬等用绍兴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荐其治状显著,故有是命。
六月十六日,诏右承奉郎田公辅特添差荆湖北路安抚司干办公事,仍转两官,除直秘阁,赐紫章服。公辅,师中子也。
闰六月十五日,诏新差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万俟止除直秘阁,在外宫祠。以父入执政避免,故有是命。
七月四日,诏:「功臣张俊协济艰难,勋高诸将,事上恭顺,终始一心,朕甚嘉之。今一二大将子弟皆已除迁至文武侍从,而俊之子犹在庶僚,非朕褒有礼、奖元功之意也。且赋之以爵秩而不使任职,亦汉光武待遇功臣之制,固无咈于公议。俊男子正、子颜可除敷文阁待制,子仁除集英殿修撰,并久任在京宫观。」
十二月十一日,诏知蒋州龚涛措置盗贼有方,转一官,除直秘阁。
(二)[三]十一年二月六日天头原批:「清按,『二十一年』当是『三十一年』之误。」据改。,诏知赣

州陈辉除直秘阁,再任。右正言(汪)[王]淮列其治最王淮:原作「汪淮」,据《宋史》卷三九六《王淮传》改。,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权尚书户部侍郎吴芾除集英殿修撰、知婺州。
七月六日,诏权尚书户部侍郎汪应辰除集英殿修撰、知福州。
十三日,诏权尚书工部侍郎许尹除集英殿修撰、知宣州。
十五日,诏恭奉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旨,添差权通判明州赵伯圭除集英殿修撰、知台州。
二十八日,诏权发遣湖州陈之茂职事修举,特除直秘阁。
九月十七日,诏权发遣温州袁孚特除直秘阁。
十月二十七日,诏:「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叶谦亨按刺有方,职事修举,可特除直显谟阁。」
十一月十四日,诏权尚书吏部侍郎徐度除右文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从所乞也。
同日,诏权尚书礼部侍郎吕广问除集英殿修撰、知池州。
十六日,诏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沈介除敷文阁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知成都府。
十八日,诏左朝散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刘岑改除敷文阁待制、依旧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岑初除敷文阁直学士、知潭州,以殿中侍御史张震章疏,故有是命。
同日,诏充集英殿修撰、知潭州董苹除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二十三日,诏利州路转运判官张德远除直秘阁、四川宣抚使司参议军事,依旧兼利州路转运判官;

权知江州林除直秘阁、参知政事行府参议军事;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主管机宜文字查钥除直秘阁、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参议军事。
十二月四日,诏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张栻除直秘阁。栻,浚之子也。
十五日,诏左朝散大夫钱周(林)[材]除敷文阁待制、提举万寿观。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九日,诏权尚书工部侍郎兼权太常少卿王普除右文殿修撰、知漳州。以臣僚章疏论罢,故有是命。
十八日,诏尚书左司郎中林安宅除直显谟阁、知临安府。
二十八日,诏集英殿修撰、知太平州张运除敷文阁学士、知太平州。
三月二十三日,奉议郎张震奏:「准旨除臣敷文阁(侍)[待]制、知绍兴府,臣已两具辞免。伏望圣慈,许臣辞职,臣方敢受命,前去之任。」诏:「张震除职,已有成命。累上辞免,可与外祠,从其本意,宜差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四月十五日,诏新除权户部侍郎、充川陕宣谕使王之望除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以之望为川陕宣抚使,吴璘已回司,以疾丐祠,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诏直显谟阁、知扬州向子固特除直宝文阁,直秘阁、知庐州韩琎特除直敷文阁。以江淮都督张浚奏子固等招集流移,应副军须,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直秘阁、权平江府陈之茂改除直徽猷阁、知建康府。先是,除直显谟阁。避高祖讳,陈乞改焉。
五月二十二日,诏尚书

户部侍郎赵子潚除敷文阁直学士、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从其请也。
七月一日,诏集英殿修撰、知福州汪应辰除敷文阁待制。
四日,诏直宝文阁、权知扬州向子固特除直龙图阁。以张浚再奏招降到莆察徒穆一行,兵屯扬州,子固弹压抚循,各有条理,故有是命。
七日,诏权发遣赣州任荩言除直秘阁、知镇江府。
八月一日,诏试尚书兵部侍郎王大宝〔除〕敷文阁直学士,在外宫观。从其请也。
九月七日,诏权发遣两浙路转运判〔官〕陈汉除直秘阁。
十月三日,诏:「知吉州王佐,曾任起居郎,治郡有声,可除直宝文阁。」
同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费行之除直宝文阁、知潼川府,左奉议郎王淮除直敷文阁、福建路转运副使。
二十三日,诏:「左中奉大夫刘章旧系潜邸学官,与除秘阁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二十六日,诏直秘阁、权知旴(旴)[盱眙]军周淙职事修举,与除直徽猷阁。
十一月一日,诏新除权尚书吏部侍郎王时升除集贤殿修撰、知婺州。
同日,诏左朝请郎陈之渊除秘阁修撰。
七日,诏利州路转运判官赵不愚除直秘阁,令再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权发遣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何佾除直秘阁、知静江府。
二年正月二十日,诏判信州陈康伯已除醴泉观使,权知信州陈扃可除直秘阁,令再任。
二十三日,诏权尚书吏部侍郎余时言除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

平兴国宫。从其请也。
二十六日,诏权尚书刑部侍郎路彬除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从其请也。
二月十四日,诏直秘阁、两浙路转运判官陈汉除直敷文阁。
二十二日,诏:「广南西路转运判官郑安恭特除直秘阁,候收捕盗贼静日,更与升擢差遣。」
三月一日,诏:「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知建康府张孝祥罢参赞军事,除敷文阁待制,依旧知建康府。」
二十六日,诏直龙图阁向子固除右文殿修撰,在外宫观。
四月七日,诏左司谏陈良翰除直敷文阁、知建宁府。
十八日,诏起居舍人马骐除直敷文阁、知遂宁府。
五月一日,诏敷文阁待制汪应辰除敷文阁直学士、四川安抚(置)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同日,诏将作监李端民依所乞除直敷文阁、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
六月二日,诏:「凌景夏除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丁娄明元系潜邸学官,可除秘阁修撰,依旧宫观。」
八日,诏知扬州周源除直显谟阁。从淮东宣谕使钱端礼荐举故也。
七月三日,诏权尚书吏部侍郎周操除秘阁修撰、知太平州。
四日,诏试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除显谟阁学士、知平江府。五日,诏直敷文阁、提举台州崇道观。
十一日,诏:「直显谟阁续觱累更外任,职事修举,除秘阁修撰。」
八月二日,诏:「右承议郎韦璞、右通直(即)[郎]韦璇系显仁皇后亲侄孙,特各与除直

秘阁。」
九月六日,诏知庐州韩琎除直显谟阁,令再任。
十五日,诏权发遣(旴)[盱眙]军郭淑究心职事,可除直秘阁。
十月十三日,诏左奉议郎龚茂良除直秘阁、知建宁府。初除太常少卿,茂良以尝言官力辞除命,故与外任。
二十六日,诏直秘阁、充湖北京西路制置司参谋官吕擢除直徽猷阁、知建康府。
十一月十二日,诏尚书考功郎中沈度除直秘阁、知平江府。
闰十一月一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权户部侍郎王佐除直宝文阁,差知宣州。
九日,诏集英殿修撰吕广问除敷文阁待制兼侍讲,其请给人从,并依权侍郎例支给。
二十六日,诏尚书左司员外郎薛良(明)[朋]除直显谟阁、两浙路转运副使。
十二月六日,诏右通直郎杨由义除直秘阁,差权发遣滁州。
十一日,诏右通直郎胡昉除直秘阁,差知旴(旴)[盱眙]军。
干道元年正月七日,诏户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韩仲通除敷文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从其请也。
九日,诏尚书户部侍郎晁公武除集英殿修撰、知泸州。
十九日,诏:「权发遣襄阳府张松久任边郡,备见宣力,可除直秘阁。」
二十三日,诏尚书度支郎中吴瓛除直秘阁、知静江府。
同日,诏:「四川马政不修,续觱可放罢。两浙路转运判官陈弥作除直秘阁、都大提举四川茶马。」
二月十七日,诏大理少卿李若朴依所乞除直秘阁、福建路提

点刑狱公事。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奏:「勘会昨降指挥,陈康伯男伟节除直秘阁,安节赐同进士出身。续因辞免,将付身于三省激赏库寄收。」诏给付本家,令祗受。
三月三日,诏集英殿修撰、知衢州刘珙除敷文阁待制、知潭州。
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 同日,诏权尚书工部侍郎何
四日,诏太府少卿李植依所乞除直宝文阁、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同日,诏尚书左司郎中杨民望除直秘阁、知绵州。
同日,诏大理正俞长吉除直秘阁、知(旴)[盱眙]军。
四月十二日,吏部奏:「已降指挥,路彬差知襄阳府,疾速起发赴行在,奏之任奏之任:疑有脱文。。契勘本官昨任权侍郎二年,除集英殿修撰至今通及二年以上,差知襄阳府。」诏路彬除敷文阁待制。
十九日,诏权通判临安府胡坚常除直秘阁、知(旴)[盱眙]军。
五月二日,诏右承奉郎吴柄特转右奉议郎,除直秘阁,赐紫章服。
十八日,诏秘阁修撰、添差四川安抚制置司参议官吴扩除集英殿修撰。
二十四日,诏秘阁修撰吴 特与除集英殿修撰、主管佑神观。
二十八日,诏左通议大夫、知福州赵子潚依所乞除龙图阁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六月五日,诏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吴龟年除直秘阁、提举福建路常平茶事。
十五日,敷文阁待制、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赵伯圭除敷文阁直学士。以伯圭言「温、台、明州海道有贼出没,已捕获贼徒,自今

海道肃静」,故有是命。仍令开具立功官兵,保明申尚书省。
十九日,诏尚书礼部侍郎吴芾除敷文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七月二日,诏太府少卿张宗元除秘阁修撰、主管佑神观。
同日,诏大理少卿谢如圭除直秘阁、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
四日,诏:「直显谟阁、权发遣临安府薛良朋警戢盗贼,究心职事,除直龙图阁。」
十八日,诏集英殿修撰权发遣饶州王十朋除敷文阁待制、知夔州。
同日,诏两浙转〔运〕判官姜诜职事修举,除直秘阁。
十九日,诏尚书吏部侍郎兼侍读陈俊卿除宝文阁直学士、知漳州。既而改知建宁府。
九月八日,诏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吕广问依所乞除龙图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十一月十九日,诏左朝奉大夫任慥除直秘阁、潼川府路转运判官。
十二月二日,诏尚书工部郎中富元衡除直秘阁,在外宫观。以元衡引年乞致仕故也。
二十一日,诏:「权知秀州孙大雅发摘奸伏,职事修举,除直秘阁。」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左司谏汪涓乞在外差遣,可除直敷文阁、江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
十三日,御笔:「陈天麟除集英殿修撰、知饶州。」天麟权尚书吏部侍郎,请祠也。
三月二十九日,诏:「湖南、广〔东〕帅漕宪臣措置收捕李金等贼徒,并应付钱粮有劳。敷文阁待制、知潭州刘珙除敷文阁直学士,直秘阁、荆南路转运副使郑安恭除秘

阁修撰,荆南路提点刑狱公事王彦洪、广东路提点刑狱石敦义并除直秘阁。」
四月十九日,诏权发遣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张维除直秘阁、知静江府。
五月九日,诏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王炎除直敷文阁、知临安府。
同日,诏直显谟阁、权发遣扬州周淙除直龙图阁,令再任。五年二月四日,以淙知临安府,职〔事〕修举,诏除秘阁修撰。
六月四日,诏:「尚书兵部郎中张行成以疾丐外,兼进《易》书可采,除直徽猷阁、知潼川府。」
六日,诏潼川府路提刑王趯除直秘阁、知广州,填见阙。
九日,诏直秘阁、权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张德远除直敷文阁、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举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
十二日,诏给事中钱周材辞召命,乞休致,故有此除也此条文字疑有脱误。。
十三日,诏尚书右司员外郎韩元吉除直秘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从其请也。
七月一日,诏试吏部侍郎陈之茂除徽猷阁直学士、知建康府。
同日,诏国子祭酒邵知柔除直宝文阁、江南东路转运副使。
同日,知隆兴府朱商卿乞宫观,上览札子,见自叙发纳上供等钱并无拖欠,陈乞宫祠,上见衔内不带职名,曰:「帅臣岂可无职名,与直秘阁,宫祠事不必行也。」
十三日,诏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赵沂依所乞除直显谟阁、主管成都府玉局观。
八月十六日,诏赵知柔依所乞除直龙图阁、主管建

宁府武夷山冲佑观,仍赐银绢。
十月一日,诏右中大夫方滋除敷文阁待制、知建康府。
十四日,权尚书刑部侍郎章焘以疾乞宫观,诏依所乞,除右文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沈度以疾乞补外,诏依所乞,除直宝文阁、福建路转运使。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直敷文阁、权发遣临安府王炎职事修举,可除秘阁修撰。」
同日,诏直徽猷阁、权知镇江府吕擢除直龙图阁,候今任满日,令再任。以邦人举留,从本路帅漕保奏也。
十二月十日,诏新广东提刑林孝泽依所乞除直秘阁、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
三年正月一日,诏:「知台州李浩弹压(栋)[拣]中禁军拣:原作「栋」,据《宋史》卷三八八《李浩传》改。,治政有方,可除直秘阁。
同日,诏右朝议大夫、直秘阁、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姜诜除直徽猷阁。
二月六日,诏直秘阁、权发遣(旴)[盱眙]军胡坚常除直敷文阁、知滁州。
三月一日,诏尚书左司郎中丘铎除直秘阁、知漳州。
十八日,诏直徽猷阁、权两浙路转运副使姜诜职事修举,可除直龙图阁。
四月十二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赵师夔除直秘阁、添差台州通判,仍厘务。」
五月四日,权兵部侍〔郎〕陈( 萧)[岩肖]乞补外,诏除集英殿修撰、知台州。
同日,诏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兼权知明州、权主管沿海制置使张津除直秘阁。
九日,诏权发遣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姚宪除直秘阁、知平江府。

二十四日,诏敷文阁直学士、左朝议大夫、成都潼(州)[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汪应辰除宝文阁学士。
二十五日,诏秘阁修撰、权发〔遣〕临安府王炎除敷文阁待制、知荆南府。
六月七日,诏集英殿修撰、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晁公武除敷文阁待制、知兴元府、充利州东路安抚使。
十八日,诏尚书户部郎中莫蒙除直徽猷阁、知扬州。
七月二十五日,诏太常少卿任文荐除直宝文阁、福建路转运副使。
闰七月二十七日,诏给事中兼直学士院兼侍讲王曮除敷文阁待制,依所乞在外宫观。
八月十三日,诏尚书吏部侍郎李益谦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
二十三日,诏尚书吏部侍郎史正志除集英殿修撰、知建康府。
九月二十七日,诏右司员外郎赵彦端除直显谟阁、江南东路转运副使。
十一月九日,诏尚书吏部侍郎方滋除敷文阁直学士。
十六日,诏右通直郎、权知(旴)[盱眙]军吕企中除〔直〕秘阁。
二十七日,诏左朝请大夫张允蹈除直秘阁,与知州军差遣。
同日,诏杨存中诸孙并除直秘阁,赐绯章服,弟侄女夫各转一官。內 師中與除直祕閣,選人比類施行。以存中之子倓奏乞依张俊例推恩,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左朝请郎程叔达除直敷文阁、知池州。
二十七日,诏左朝散郎、集英殿修撰、知襄阳府陈天麟除敷文阁待制。
二月二十二日,诏司

农少卿、总领浙西江东财赋淮东军马钱粮韩彦直除直龙图阁、江南西路转运副使。
三月九日,诏右奉议郎、权利州路转运判官,兼四川宣抚使司参议官王之奇除直秘阁、知兴元府兼利州路安抚使。
五月二十一日,诏直秘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韩元吉除直敷文阁、权知建宁府。
二十四日,诏知果州梁介除直秘阁、利州路转运判官。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介前知彭州日,增广水利,均济民田,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诏中书舍人洪遵除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十二日,诏左承议郎王之纲除直敷文阁、知袁州。
十三日,诏右朝请郎、直秘阁、权发遣静江府张维除直徽猷阁。
十八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广西提刑滕田勺措置捕贼有劳,诏除直秘阁。
七月十九日,诏大理少卿周自强除直秘阁、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八月五日,诏提举福建路市舶程佑之职事修举,可除直秘阁、权广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八日,诏起居舍人兼权给事中黄钧依所乞除直敷文阁、权发遣荆湖南路计度转运副使。
二十八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王秬除直宝文阁、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
五年正月六日,诏太常少卿王瀹除直敷文阁、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从其请也。
二月二日,诏尚书户部侍郎陈良弼可除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任便居住。
三月三十日,诏直秘阁、提举四川茶马张松可除直徽猷阁,令再任。
四月九日,诏敷文阁直学士、知太平州吴芾除徽猷阁直学士,差知隆兴府;尚书吏部侍郎周操除徽猷阁直学士,差知太平州。
五月一日,诏:「两浙路转运判官刘敏士职事修举,可除直秘阁,升充副使。」
六月五日,诏直秘阁、权发遣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沈复职事修举,可除直徽猷阁,集英殿修撰、知建康府史正志除敷文阁待制。
七月四日,诏秘阁修撰、权知临安府周淙,以职事修举,除右文殿修撰,令再任。
十一日,诏中书舍人汪涓除敷文阁待制,依所乞差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八月六日,诏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程大昌除直龙图阁、江南东〔路〕转运副使。
十三日,诏权知(阁)[阆]州王伯庠除直秘阁阆州:原作阁州,据《敬止录》卷六王伯庠《西湖重修湖桥记》署衔改。,改知夔州。
九月六日,诏大理卿沈度除直龙图阁、知建宁府。十六日,诏大理少卿王彦洪除直敷文阁、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从其请也。
十九日,诏赵不偈特与除直秘阁。以父检校少保、安庆节度使士籛遗表来上,从其请也。
二十四日,诏权知金州韩晓除直秘阁、提举四川茶马。
十月五日,诏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除敷文阁直学士、知福州。从其请也。
十一月一日,诏直徽猷阁、权知扬州莫(蒙)[蒙]职事修举,可除直宝文阁。
二日,诏新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赵子英除直敷文阁,改福建

路计度转〔运〕副使;新发遣广州吴南老、新发遣婺州李衡并除直秘阁,差遣如故。
四日,诏左奉议郎胡铨除集英殿修撰、知漳州。
二十一日,诏敷文阁(侍)[待]制、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使兼知成都府晁公武,敷文阁待制、知泉州王十朋,并除敷文阁直学士。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尚书金部员外郎吕企中除直敷文阁、淮南转运判官兼淮西提刑、提点常平茶盐兼措置屯田,填见阙。
三月九日,诏尚书户部侍郎杨倓依所乞除龙图阁待制、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
十二日,诏直秘阁、两浙路转运判官姚宪除直敷文阁、知临安府。
四月一日,诏尚书度支员外郎蔡洸除直秘阁、差权知镇江府。
十六日,诏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徐 除徽猷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任便居住。从其请也。
二十二日,诏集英殿修撰阎安中除敷文阁待制、知遂宁府。
二十九日,诏尚书工部侍郎姜诜依所乞除徽猷阁待制、知宁国府。
同日,诏尚书度支员外郎张松除直显谟阁、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
五月十五日,诏直秘阁龚茂良除直显谟阁、权发遣江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
闰五月三日,诏尚书工部侍〔郎〕周淙除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七日,诏降授右朝奉大夫、尚书户部员外郎刘敏士除直显谟阁、知温州。
同日,诏大理卿兼皇子恭王府直讲李浩除直宝文阁、

权发遣静江府。
六月四日,诏宗正少卿胡襄除直徽猷阁、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太府少卿朱商卿除直敷文阁、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
六日,诏太常少卿赵彦端直宝文(殿)[阁]、知建宁府。
十四日,诏新权发遣扬州王佐除直宝文阁。
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沈枢除直宝文阁、权福建路计度转运副使。
八月二日,诏淮南路转运判官兼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俞召虎除直秘阁。
四日,诏左朝散郎、新知漳州刘度除秘阁修撰。
七日,诏:「直敷文阁、知临安府、主管两浙西路安抚司公事姚宪,招收阙额禁军,措置有方,除直显谟阁。」
十九日,诏户部尚书曾怀除龙图阁学士、知婺州。从其请也。
九月十三日,诏尚书吏部侍郎兼权吏部尚书胡沂除徽猷阁待〔制〕、知处州。以沂请祠,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两浙路转运判官吕正己除直秘阁。以按狱视田,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诏左朝散大夫陈良翰除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任便居住。
十月六日,诏大理少卿周自强除直敷文阁、福建路提举常平茶事。
十二日,诏知泰州兼权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徐子寅除直秘阁。以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十四日,诏权发遣(旴)[盱眙]军兼沿边巡检使措置榷场龚鋈除直秘阁。
十五日,诏敷文阁直学士、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赵伯圭除敷

文阁学士。以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周淙除敷文阁待制。以昨任京邑,绩 可观,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日,诏权兵部尚书兼侍读黄中特除显谟阁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任便居住。以中乞依旧致仕,故有(仕)是命。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权知荆门军冯忠嘉除直秘阁。以任劝谕户马同义勇教阅及制军器有劳,故有是命。
二月二十四日,诏直龙图阁、江南东路转运副使沈度除秘阁修撰、宁国府长史,福建路常平茶事郑伯熊除直敷文阁、宁国府司马。
二十八日,诏权知安丰军张士元除直秘阁。以久历边任,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三月三日,诏直敷文阁、充江东〔宣〕抚使司参议官韦璞除直显谟阁。
四月四日,诏叶衡起复帅淮西,可改除敷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
同日,诏直宝文阁、权知秀州沈复〔除〕直龙图阁、两浙转运副使,直秘阁、两浙西路计度转运副使吕正己除直敷文阁、知扬州。
二十一日,诏庐州赵善俊除直秘阁。以善俊为帅臣,未有职名,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诏国子祭酒芮烨除右文殿修撰、主管台州崇道观,任便居住。以烨请祠,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陶定除直秘阁。以定按察所部,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五月十三日,诏都大提举川秦茶事买马赵彦博除直秘阁。以职事修举,从四

川宣抚使王炎奏乞旌擢故也。
六月五日,诏给事中徐良能除龙图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任便居住。以良能丐祠,从其请也。
二十六日,诏直宝文阁、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任文荐除秘阁修撰、知建宁府。
二十九日,诏宝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胡铨除敷文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以铨丐祠,故有是命。
八月五日,诏中书舍人兼侍讲、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范成大除集英殿修撰、知静江府。
十九日,诏知全州支邦荣除〔直〕秘阁。
九月十九日,诏虞光亮除直秘阁。
二十三日,诏直秘阁、知湖州向汋除直徽猷阁,知温州曾逮除直秘阁。各以措置赈济有方,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权礼部尚书兼侍读刘章除显谟阁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以章丐祠,从其请也。
十月三日,诏权尚书刑部侍郎兼详定一司敕令王秬除集英殿修撰、知饶州。以秬丐外,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吕游问除直显谟阁、知襄阳府。
同日,诏直秘阁、权发遣(旴)[盱眙]军龚鋈除直徽猷阁,差遣如故。以鋈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一日,诏权发遣秀州丘 除直秘阁。以本路运使奏 本州岛和籴,不扰而办,故有是命也。
五日,诏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赵伯圭除显谟阁学士,再任。以本

州士庶叶武等乞伯圭再任,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三日,诏尚书右司员外郎兼权刑部侍郎韩彦古除秘阁修撰、知台州。
同日,诏直显谟阁、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除右文殿修撰,仍再任。以茂良捄荒有劳,故有是命。四月五日,诏利州路转运判官郭仪除直秘阁,令再任。
十一日,诏左承议郎、殿中侍御史萧之敏除直秘阁、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二十二日,诏集英殿修撰、知饶州王秬除敷文阁待制。以秬赈济有劳,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诏陈弥作除敷文阁直学士,胡仰除直秘阁。并以捄荒有劳,故有是命。仍令弥作开具湖南州县协力济办官属姓名闻奏。
二十六日,诏太常少卿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实录院检讨官黄钧除秘阁修撰、知泸州。以钧丐外,从所请也。
二十七日,诏敷文阁直学士、知荆南府姜诜除宝文阁直学士。以救荒有劳故也。
五月十四日,诏尚书吏部郎中姚时行除直秘阁、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以时行丐外,从其请也。
二十五日,诏尚书兵部员外郎高禹除直秘阁、淮南路转运判官兼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六月十二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直秘阁、知徽州赵师夔特除直徽猷阁。」
七月十二日,诏权发遣舒州兼措置淮西铁钱许子中除直秘阁,令再任。以子中创行措置 铸钱三十万敷额,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诏知庐州赵彦

俊除直徽猷阁,候任满日,特令再任。
二十五日,诏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公事胡坚常除直秘阁、权发遣扬州兼主管本路安抚司公事、提领(权)[措]置屯田。
二十七日,诏直秘阁、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赵彦博除直显谟阁,仍再任。以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诏太子詹事周操除敷文阁学士,在外宫观。从其请也。
五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司马伋除秘阁修撰、权发遣广州兼主管本路经略安抚司公事。
二十六日,诏权发遣衢州施元之除直秘阁、权发遣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二十七日,诏(真)[直]徽猷阁、权发遣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公事张维特除秘阁修撰。以职事修举,故有是命。
十月十四日,诏宗正少卿赵子英除秘阁修撰、主管隆兴府玉隆观,任便居住。
二十四日,诏权知泸州李(寿)[焘]除直宝文阁李焘:原作「李寿」,据《宋史》卷三八八《李焘传》改。。
十一月七日,诏权吏部尚书张津除敷文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十七日,诏宁国府司马陈损除直秘阁、宁国府长史。
九年闰正月三日,权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杨由义除直敷文阁、福建路〔转〕运判官。以由义丐外,从其请也。
六日,诏尚书吏部郎中傅自得除直秘阁、福建路转运判官。以自得求外,从其请也。
二月一日,诏知隆兴府龚茂良除敷文阁待制。
二十四日,诏提举福建路市舶张坚除直秘阁。以坚职事修举,故

有是命。
三月八日,诏直敷文阁、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吕企中除直宝文阁。以企中兼权帅司拣发本路弓弩手有劳,故有是命。
四月八日,诏:「司农少卿冯撙除直徽猷阁、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尚书户部郎中王全福除直秘阁、权荆湖北路计度转运副使公事,国子司业林光朝除直显谟〔阁〕、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并以自陈补外,从其请也。
五月十八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赵磻老除直秘阁、知庐州、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兼提领措置屯田。
二十七日,诏:「右朝请郎、权成都府路转运判官张拣除直秘阁,朝辞讫,不候受告之任。」
七月八日,诏大理少卿马希言除直敷文阁、知平江府,填见阙。初除秘阁修撰,以臣僚论列,(兴)[与]依寻常少卿补外例除职名,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敷文阁待制、知泉州汪大猷除敷文阁直学士,令再任。
八月一日,诏秀王孙添差权通判婺州师龙、添差权通判平江府师垂并除直秘阁,差遣如故。
十四日,诏敷文阁待制、知太平州胡元质除龙图阁待制,令再任。
十六日,诏枢密都承旨叶衡除〔敷〕文阁学士、知成都府,尚书户部员外郎、总领浙西江东〔财〕赋淮东路军马钱粮曾逮除直显谟阁、知荆南府。
九月十七日,诏直秘阁、利州路转运判官郭仪除直敷文阁、利州路转运副使。
二十三日,诏显谟阁学士、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

赵伯圭除龙图阁学士,令再任。以士庶陈南一等言伯圭到任以来,听讼详明,持心忠厚,乞再任,故有是命。
十月四日,诏权两浙路转运判官吕搢除直秘阁。以搢勋臣之后,克绍家声,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权工部侍郎傅自修除直宝文阁、江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
二十六日,诏新知建宁府陈天麟除集英殿修撰、知婺州。
十一月四日,诏秘阁修撰、两浙路转运副使张宗元除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
二十六日,诏殿中侍御史陈举善除直宝文阁、知衢州。
同日,诏左朝奉郎、试给事中兼侍讲苏峤除显谟阁待制、知太平州。以峤丐外,从其请。
二十九日,诏礼部尚书兼太子詹事胡沂除龙图阁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任便居住。以沂丐外,故有是命。
十二月三日,诏户部尚书杨倓除徽猷阁学士、提举佑神观,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除敷文阁待制、知婺州。
八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韩元龙除直宝文阁、权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以元龙丐外,故有是命。以上《干道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四 举士十九 举遗逸

举士十九 举遗逸

太祖开宝三年三月十日,以处士王昭素为国子博士致仕。昭素,开封府酸枣人。少笃学不仕,有志行,为乡里所称。常聚徒教授以自给,博通九经、老、庄,着《易论》三十三篇,李穆常师事之。至是,穆荐于朝,召至,见于便殿,时年八十余,精爽不衰。赐座,令讲《易 干》卦。因访以民间事,所言诚实无隐,帝嘉之。寻辞以衰老,求归乡里,故有是命。仍赐茶药钱二十万,留月余遣之。后卒于家。
五年正月十一日,以布衣万适为(卢)[庐]州慎县主簿。

适,宛邱人。少好学问,工诗,其警策多在人口。与高锡兄弟及韩丕齐名。丕任翰林学士,因召对,帝问曰:「卿早在嵩阳,当时辈流颇有遗逸否 」丕以适及杨璞、田诘为对,帝悉令召至阙下。诏书下而诘卒,璞既至,对于便殿,不愿仕进,止赐以束帛,以此无出身,遣还故郡。适最后至,公交车拒之不得见,寓居京师半年,仅至寒饥。丕又罢翰林,因上言其事,故有是命。适素康(疆)[强]无疾,馆于太医赵自化家。诏下,太医怪其色变,因而切脉曰:「君将死矣。」适已病,犹勉(疆)[强]赴朝谢,举止山野,人皆笑之。后数(目)[日]而卒。璞,景德四年又遣官赐以茶绢,令吏部铨注其子从政近官,以便侍养。
真宗咸平五年九月十六日,以终南山处士种放为左司谏、直昭文馆。放字明逸,河南洛阳人。性沉默好学,幼能为文。不喜干进,与母偕隐终南山之豹林谷。淳化三年,陕西转运使宋维干言其才行,诏使召之,辞疾不起,令京兆府赐钱三万,不夺其志。咸平四年,又诏本府就赐缗钱五万,以礼敦遣赴阙,复以疾辞。至是,使赍诏书,赐绢百疋、钱十万,就山趣召。及至,对于便殿。帝亲抚劳命座,与语久之,馆于都亭驿。既命官职,复赐以巾笏袍带。踰年,表求归山,命为起居舍人。景德元年,复来朝。明年,擢为右谏议大夫。三年,以兄丧,请归终南山营葬。十月,复至。大中祥符初,命判集贤院。封泰山,拜给事中。从祠汾阴,拜工部侍郎。自是屡至阙下,俄

复还山者数四。晚节颇饰舆服,广置田产,门人宗族依倚恣横。王嗣宗守京兆(京),放常乘醉慢骂。嗣宗屡责放不法,于是表请徙居嵩山天封观侧,遣内侍就兴唐观基起第赐之。八年卒,讣闻,帝亲制文遣内侍致祭。归葬终南山,赠工部尚书。
笏、银带、束帛。先是,帝将幸巡,令州郡搜访遗逸。本府以李渎及选名闻,并命召对。渎不求闻达,以文行著称乡里,乃以疾辞。有诏本府存问之。选年七十余,以经传讲授,躬耕自给。及召见命官,帝又作七言诗赐之。时又有陕州草泽魏野,亦以疾辞,不应召命。渎、野天禧四年并诏赠著作郎。 大中祥符四年二月二十日,以河中府草泽刘选为大理评事致仕,赐绿袍、
七月二十八〔日〕,以宣州布衣陈宽为本州岛助教。本州岛言宽经明不仕故也。
十一月十五日,以京兆府草泽李遂良为秘书省校书郎、复州军事推官。时有言其苦心文学,不求闻达,故召试中书而命焉。
五年正月十五日,以怀安军鹿鸣山人黄敏为本军助教。敏明经学,着《九经余义》四百九十篇。益州路转运使滕涉以其书上,诏下两制,晁迥等言有可采故也。
四月十六日,以邵武军进士陈度为本军助教。度有文行,为乡里所推,以福建转运使以闻故也。
六月二十九日,以湖州进士许既济为本州岛助教。既济词学为州人所推重,两浙转运使得其所著《四民论》上之,故有是奖。
十一月十

五日,以永康军进士李畋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畋明经,聚徒教授,益州以闻,故召而命之。
六年七月十三日,以台州草泽蒋至为本州岛助教。至有素行,聚徒教授,其母年八十,常躬写经典,以助其子。至〔是〕仍赐其母束帛米五石。
十一月十七日,以梓州草泽东方自牧为本州岛助教。自牧表上所著《易论》,故有是奖。
天禧四年二月十二日,以(蜜)[密]州莒县马蓍山明九经杨光辅为国子四门助教,加赐束帛,诏长吏常存问之。光辅聚徒三十年,知州王博文上言,因有是命。
七月十八日,以汉州绵竹县助教杨曮为试国子监主簿。西(州)[川]安抚吕夷简言曮有名节故也。
仁宗天圣元年十月二十八日,以荣州进士杨褒、和州进士鲜于播并试国子四门助教。益州路转运司言「有进士文学,乞依赦文收录」故也。
十一月十八日,以眉州进士孙褒试国子四门助教。本州岛言褒有学行故也。
二年八月初九日,以蜀州新津县处士王润为试国子四门助教,眉州草泽刘沂为试广文馆助教。本州岛各言有孝行故也。
九月十三日,以资州进士宋太和为试国子四门助教。本州岛言太和「久在育材山讲说,经术有闻」故也。
三年三月十四日,以益州处士张文蔚、王处约并为国子四门助教。本州岛各言「高年不仕,德行可称」故也。
十六日,以处州处士周启明为试太学助教。本州岛言启明「年踰七十,深隐山谷,怀抱才器,乡里推尊」故也。六年,再命秘书郎。
八年三月初二日,以岳麓山书院进士孙胄为潭州助教

。本州岛言胄「年七十余,曾应二举,后以养亲家贫,退居乡里,聚生徒讲说经书」故也。
九年四月二日,以简州进士蔺融试国子四门助教。益州路转运司言融「以讲说训里中,年且六十,尝再举进士,有乡里之誉」故也。
十年五月十六日,以福州进士王洵武为试国子四门助教。福建转运司言洵武「服勤词艺,笃志典坟」故也。
明道二年十二月五日,以眉州草泽孙康为试国子四门助教。益州转运司言康「研精坟典,养素邱园」故也。
景佑元年闰六月十三日,以西京国学讲〔书〕、进士卫景山为试国子监主簿,依旧讲书。留守言景山文行著称故也。
九月二十九日,以濮州州学讲书、进士边智周为试将作监主簿,讲书依旧。本州岛言智周服勤讲学故也。
三年四月五日,以扬州布衣朱仙民为试国子四门助教。淮南转运司言仙民「年六十,行不踰矩,耽翫坟史,穷览无遗」故也。
五月三日,以果州进士范陶试国子四门助教。梓州路转运司言陶「修词居敏,履行尤高」故也。
十五日,以潍州进士范沐为试国子四门助教。京西转运司言沐「年六十六,学古为儒,居贫乐道,前后四举,文行兼优」故也。
六月十七日,以永兴军讲授、进士高安为试国子四门助教。陕西转运司言安「讲学甚精,实有文行」故也。
十月十九日,以资州进士谢震为试国子四门助教。梓州路转运司言震「素习经典,实有文行」故也。
十二月十三日,以天雄军府学教授王诰、兴化军进士茅知魏可并试国子四门助教。本州岛各言经行醇深故也。
康定元年十一月一日,以草泽雷子元试秘书省校书郎。子元进封事故也。
二年四月二十八

日,以草泽郭京为大理评事、陕西都总管司参谋军事。知泾州滕宗谅荐京「久游江南,任(陕)[侠],好言兵」故也。
八月十九日,以秘书省校书郎井渊为凤州推官,益州草泽张俞试国子四门助教。翰林学士王拱辰言渊、俞皆「西南之选,实林壑之美,望垂礼聘」故也。后拱辰再上言,俞乞改一职官,诏为试校书郎。俞又乞回授其父显忠,诏可。
十一月初五日,以雄州进士刘咏为雄州司士参军。本州岛言咏有行实故也。
庆历二年正月八日,以京兆府草泽雷简夫为试秘书省校书郎、陕西差遣。陕西转运司言简夫有材故也。
十一月十二日,以益州草泽周式为试国子四门助教。成都府路转运司言式「通讲五经,善诱后学」故也。
十三日,以兖州草泽孙复为秘书省校书郎、国子监直讲。资政殿学士富弼等言复经行醇深故也。
三年二月,以郓州进士李雍为试将作监主簿。枢密直学士范仲淹言雍「夙怀儒学,尝所师问」故也。
四年三月五日,以进士刘淳为试将作监主簿。枢密副使韩琦言淳屡陈边事故也。
六年二月四日,以益州进士李用章为试将作监主簿。本州岛言用章有孝行故也。
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蜀州草泽任时为国子监主簿致仕。参知政事文彦博言时「博通坟典,乡党推重」故也。
八月六日,以汝州处士孔皎为秘书省校书郎致仕。皎字宁极,居龙兴之龙山下。读书,孝行着闻

乡里。近臣列荐,故有是命。嘉佑中,召为国子直讲,又起知龙兴县。(疾)辞〔疾〕不至,乃以光禄寺丞致仕。五年卒,赠太常丞。
皇佑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益州进士房庶为试校书郎。时修制大乐,两制议未决,三司使田况言庶通音律,驿召进见,所言尺律与众论不合,赐袍笏装钱遣之。
四年五月二日,以太常丞致仕代渊为祠部员外郎。渊字仲颜,永康人。天圣三年举进士甲科,授秦州清水县主簿,不赴,退居青城山,以著书为乐。庆历初,知制诰王拱辰安抚两川,遗书欲起之,托疾不往见。累迁太常丞,至是前知益州田况复表所著《周易指要》二十卷,朝廷优加两官,然终不乐仕。
嘉佑元年十月二十三日,以草泽宋堂为国子四门助教。堂,成都双流人。性跌荡,不事生业,尝拟陈子昂作《感遇》诗以讽上建储事。着《蒙书》数十篇、《春秋新意》、《七蠹》、《西北民言》。颇究时务,数为近臣所荐。至是,翰林学士赵 又上其所著书,特录之。
十一月十五日,以建州草泽黄晞为太学助教致仕。晞字景微,建安人。少通经,尤深《易》学。德性淳朴,服用质俭。寓居京师,学者多从之。聚书万余卷,讨论雠校,寝食不辍。所著有《聱隅子》、《杨庭论》。门弟子号曰聱隅先生。庆历中,石介在太学,遣诸生以礼聘召之,不至。前后荐者,自宰臣韩琦而下三十余人。至是,端明殿学士李淑上言晞「赡学敏文,识亦优博。晦名安道,笃行有守。恬

约弗耀,见称时流。甚齿淹恤,宜被甄奖。有臣寮论荐,欲望检会,召补学官,庶令训导诸生,敦劝浮俗」,乃有是命。明年以疾而卒。
三年正月九日,以福州进士陈烈为安州司户参军。烈字辛甫,学行淳古,颇通礼书。近臣论荐,故有是命。召为国子监说书,辞疾不至。
五月二十三日,以青州草泽麻仲英为试国子四门助教。知青州庞籍言仲英年高,守道不仕也。
七月二十三日,以福州进士周希孟为国子四门助教、州学教授。知福州蔡襄言其文行为乡里所推也。
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以扬州处士孙侔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州学教授。知扬州刘敞、右正言吴及并荐其材行,故有是命。治平初,以知制诰沈遘、王陶言,再命为武忠军节度推官、知滁州来安县。熙宁初,又翰林学士韩维言,为常州团练推官,辞疾不赴。
十一月初八日,以河南府处士邵雍为试将作监主簿。雍字尧夫,卫州共城人,徙居河南。勤力读书,著书名曰《皇极经世》。好为诗什,有《击壤集》。至是,本府以遗逸闻,乃有是命。为颍州团练推官,皆辞疾不赴。熙宁十年卒,赠著作佐郎,赙加赐粟帛。
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应茂材异等科曾平为试太学助教。以〔知〕郓州赵 荐其材故也。
五年五月十二日,以颍州进士常秩为试将作监主簿、州学教授。翰林学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称于乡里,故有是命。治平初,以知制诰沈遘、王陶言,又命为

忠武军节度推官、知许州长社县,以疾辞。熙宁初,诏颍州以礼申谕朝旨,敦遣赴阙。既至,召对,命为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勾国子监,知谏院,为天章阁待制。十年卒,赠右谏议大夫。
九月八日,以眉州进士苏洵为秘书省校书郎。成都府路转运使赵抃言洵学行推于乡里,故有是命。明年,命为霸州文安县主簿,修《太常因革礼》。治平三年卒,赐其家银绢百匹两。子轼、辙辞所赐,求赠官,乃特赠光禄寺丞。
六年八月十八日,以桂州进士唐子正为试将作监主簿。知桂州吴及言其「素通边略,孝行着于乡里」故也。
十月初五日,以河中府进士南宗鲁为试将作监主簿。陕西都转运使彭思永言其文行推于乡里也。
英宗治平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以三班差使殿侍崔公度为和州防御推官、国子监直讲。先是,宰臣韩琦言公度「博学多闻守道,其所为文章雄奇赡逸,当求比于古人,而时人未易得也。向缘父奏,得此名目,遂恬晦不仕,为乡里诸生讲说经义,一方师表」,故有是命。公度辞以母老,不赴。熙宁二年闰十一月,淮南转运司言公度母丧,服除,复命为彰德军节度推官、权颍州团练推官,再以疾辞。三年,召为国子监直讲,令本郡敦遣。明年始就职。
十月十八日,以成都府进士汪通夫为试秘书省校书郎,陈汝玉除陕西判司簿尉。端明殿学士韩绛言有士行故也。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

七月十四日,以草泽李逵为试秘书省校书郎。龙图阁直学士赵抃言逵「行有乡誉,学通圣经」故也。
十月九日,以进士黄君俞为抚州司户参军、国子监直讲。以王珪、司马光等荐君俞「博通经艺,为诸生宗师」,又新及进士第许安世等百余人列状称荐,遂召试舍人院中等故也。
神宗元丰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草泽程颐为汝州团练推官、西京国子监教授。以韩绛、吕公着、司马光荐也。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四日,诏以进士吴师仁为越州司法参军、充杭州州学教授,尹材为虢州司户参军,田述古为襄州司法参军,苏邴为邠州司户参军,并除教授。从近臣荐也。
二年四月十九日,以徐州布衣陈师道为(毫)[亳]州司户参军,充徐州教授。从翰林学士苏轼等荐也。
绍圣三年九月四日,诏兴化军葆光处士张弼为福州司户参军,充本州岛州学教授。用权礼部侍郎黄裳等荐也。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以眉州进士家素为绵州司户参军,充眉州州学教授。用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荐也。
元符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徽宗即位,未改元。以和州防御推官、知寿春县事、充楚州州学教授徐积特授宣德郎,差遣依旧。以同知枢密院事蒋之奇言积「词学登科,久不仕宦,退居山阳,以清节笃行为乡里所高。顷奉朝命,俾就充州学教授。博闻强识,士论归服。以今岁满罢任,尝乞致仕,不报。前后从官荐举

自代者不少,欲望朝廷特与改官再任。不惟东南士人有所矜式,且以崇奖名节,劝励风俗」。吏部侍郎张舜民奏积「孝节通于神明,至诚动于金石。自少至老,风雨不渝,虽古之曾、闵不是过也。朝廷知其贤,累任楚州教授。士大夫知其贤,荐名于朝者,前后数十上。其间或欲与积改官,或欲召对,皆未蒙施行。按积今年七十四岁,虽有美官丰禄,必不能从事。所以然者,特为朝廷士风尔。欲望圣慈特赐指挥,检会前后臣僚所举,为积转通直郎,差遣依旧,庶使朝廷有右贤尚德之风,陛下有尊德乐道之实」。中书舍人曾巩奏积「躬行古道,尤以孝着。博览载藉,兼通世务。但以耳疾不任仕宦,傥召寘太学,使在师儒之位。学者观其言行,自当从化。不然,命为本州岛学官,亦足使乡里及邻士人有所矜式」,故有是命。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睦州进士王升特授寿州司户参军,充湖州州学教授。以尚书左丞陆佃言升「义高行美,行年五十,读书未娶,访求师友,徒涉千里。众经 史,诸子杂家,无所不读,虽佛经道藏,亦皆博释。事亲孝,奉兄悌,乞依陈师道、家素等例,除升一命,处之学校,以劝多士」故也。
崇宁二年十二月五日,诏抚州布衣饶子仪为假承务郎,不理选限。以江西路监司列荐子仪「养素乡闾,博究 史,自秦汉而下,皆着编年之书。今年几八十,志学不衰」,故录之。
四年闰二

月五日,以杭州进士蔡 、泉州进士吕珪并授从事郎。至三月三十日,吕珪为通直郎、秘书省著作佐郎、崇政殿说书。制曰:「朕特起修洁自重之士,待以不次之举,庶几激高风而矫奔兢之俗。以尔世族之绪,志守不凡,超然自拔于尘垢之外。比因赐对,奏议闻爽闻爽:「闻」字疑误。,有足嘉者。肆予命汝,通(藉)[籍]朝着,莅职文馆,仍侍经帷之邃,俾知儒术之道。汝其尊尔所闻,而惟道徇思,称予所以褒擢之意。」
蔡绦《国史后补》云:崇政殿说书,祖宗时有之。崇宁中,初除二人,皆隐逸起。蔡 者以嫡子能逊其官与庶兄而不出,用其学行修饰召;吕珪者亦以高节文学有盛名,隐居弗仕,数召不至。始起,仍遂其性,乃诏以方士服随班朝谒入侍焉,亦国朝之盛举也。蔡 除崇政殿说书月日,检未获。
六日,常州进士孙逵、河南府进士李晖
并特授将仕郎。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饶州乐平县免举进士夏非霆与上州文学。以江东路转运使等奏(北)[非]霆「见年七十七,熙宁二年发举,不赴省试,合该特进名推恩,亦不曾受。乡人称其孝行,委是隐逸,不求闻达」,保明故也。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九日,诏布衣江端友为承务郎,赐出身。以少宰吴敏言端友「隐居京城东郊,素有高行,士大夫多称道之。臣顷见吴幵,详言其养母之孝。端友躬耕蔬食,守节自重。闻顷讲议司欲招之,端友不肯就。自陛下即位,求直言,端友当围城时上

书论事甚众,而终不肯一至公卿之门。近者陛下招延草茅邹柄、任申先、尹焞、邓肃之流,偶未及端友,望特加官使,以风四方」,故有是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三月八日,诏布衣王大智特授迪功郎、添差枢密院计议官。以大智习兵法,故命之。
三年五月七日,诏迪功郎王忠民特改宣教郎。以商虢陕州镇抚使翟琮言忠民「智通今古,识达事机。自靖康以来,屡陈军国边机利害,三召不至」,故有是命。
九月十八日,诏以布衣朱敦儒为迪功郎。以广南东西路宣谕明 言「面奉圣谕,访求山林不仕贤者。敦儒深达治体,有经世之才,静退无竞,安于贫贱,尝三召不赴」,故有是命。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抚州草〔泽〕邓名世令合门引见上殿。以吏部尚书胡松年看详到名世所著《春秋四谱》六卷、《辨论谱说》十篇、《古今姓氏书辨证》一十四卷,学有渊源,辞亦简古,考订明切,多所按据,故有是命。后赐进士出身,充史馆校勘。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以布衣王苹为右迪功郎。以权发遣平江府孙佑言苹「有忧国爱君之心,开物成务之学,素行高洁」,上既召见,而有是命。再命赐出身,为秘书省正字。
五年十一月六日,诏和靖处士尹焞授左宣教郎、充崇政殿说书。左仆射张浚言焞「顷缘叛臣刘豫迫以伪命,经涉大河,投身山谷,自长安徒步趣蜀,乞食门路,仅获生全」;徽猷合待制、史馆修撰

范冲言焞行义淳固,故有是命。其后引对,除秘书郎、崇政殿说书。
九年二月八日,右谏议大夫李谊言:「伏见河南诸路境土初复,差遣使轺,布宣德音,虽拊循将士,存问耆老,固在所先。然而(纲)[网]罗幽隐,振拔淹滞,亦不可后。盖自中原沦陷,久隔照临,岂无出众之材、洁身之士 或陆沉州县,与夫高蹈于山林者,当此恢复,所宜褒采。」诏令周聿等搜访,具名以闻。是后陕西路宣谕使周聿
言:「寻访到前通判原州致仕米璞、前知陇州刘化源、敦武郎秦州定西寨兵马都监郑涓三人,于兵火中各操守忠义。」诏米璞、刘化源召赴行在,内郑涓与监岳庙,赐银绢各一百匹两。
十年二月十七日,臣僚言:「恢复土宇,必以得人材为重。两年以来,衔命之使,旌聘甚多,固已得于州县官僚之间及众所共知者。其有中国沦陷,越在草野,伏而不见,实为滞淹。况山西出将,风声气俗,亦岂易泯,必有英伟(毫)[豪]杰之材。今日诚得而用之,彼于中原休戚利害既皆深知,非特 赞经理之谋,而人望所归,斯民视之以为向慕,则爱戴之心愈见其不可解。所有新复州军,专责使者,恐隐遯幽远之间,尚有埋光铲采、不求闻达之士,更加搜举而大用之,是乃中兴无穷之计。」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七日,诏以布衣郑樵为右迪功郎。经筵官荐樵「耽嗜坟籍,杜门著书,尝献之朝廷」,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三日,赦:「应天下士人有节行

才识之懿,文学术业为乡里所推重,不求闻达者,委监司、帅臣同加搜访,每路一二人。仍与本处长吏具从来所为事实,所通学术,连衔结罪保明闻奏,即不得以常材备数。三省再加询察,如非妄举,当议召试擢用。」三十一年九月二日,明堂赦同此制。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三月十四日,诏曰:「朕惟明俊德,所以和万邦之治;举逸名,所以致天下之归。方古先盛时,弓旌之招,束帛之贲,安车蒲轮之召,使阿涧无考盘之人,而台菜咏得贤之乐,朕心慕焉。故嗣位之初,驿召旁午,凡缙绅之老,儒林之秀,莫不明扬显擢,布列中外。尚念山林之际,渔钓之间,岂无荷莜濯缨之伦,饭牛版筑之士 或自晦于卜祝,或沈痼于烟霞,未膺好爵之縻,徒剧冥鸿之慕。部刺史二千石,其为朕博访岩薮,搜罗逸遗。其有怀瑾握瑜、埋光铲采,迹其行实,咸以名闻。朕将厚礼特招,虚怀延纳,庶几得人之盛,无媿于前古,而致治之美,增光于祖宗,不其韪欤!咨尔多方,其体朕意。」
干道四年七月七日,诏遂宁府布衣雍山赐进士出身,添差遂宁府府学教授。山志行修洁,好学,多所通究,尤邃于《易》。守臣杜莘老以名闻,诏召不起。至是,守臣张震、漕臣马骐乞就褒擢,乃有是命。
九月二十七日,诏兴化军仙游县布衣林彖赐进士出身,添差兴化军军学教授。知泉州周葵言:「彖行义修洁,凡六经百氏之书,无所

不读。杜门自守,不谋婚娶,不应科举。所居之乡,鄙恶之民,往往化为良善。顷加君命,固辞不起。乞检会故事,赐以先生处士之号。」同知枢密院事刘珙奏:「祖宗自有典故,太上皇时,曾召臣乡人胡宪。两召不至,赐同进士出身,差本州岛教授。今若召之不来,故事可用也。」再召不起,遂有是命。
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郭雍赐号冲晦处士。以湖北帅臣张孝祥等言雍「名臣之后,父忠孝师伊川程颐,尽得其学。雍推原本意,着《易》、《中庸》之书十余万言。隐于峡州长阳山下,安贫乐道,行义高洁,乞赐褒擢」,故有是命。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四 礼遣 本书敦遣

礼遣本书敦遣
仁宗嘉佑四年十月十三日,夆飨赦书:「学术行能,见推乡里,困于草野,是谓遗贤。属我治朝,所宜搜采。应天下士人,素敦节行,兼通学术,又为乡里所推者,委转运使、提点刑狱臣僚同加搜访,每路各三两人。仍与本处长吏具从来所为事实及所通学术,连书结罪保举闻奏。委中书门下再行询察,如非妄举,当议特加试用。」
五年十月十四日,诏:「诸路奏举有行义文学之士濮州进士李植等二十三人,令本州岛长吏敦遣赴阙,送舍人院试策、论各一道。仍于明年三月终已前到阙。在路给与奉职驿券,候到,馆于太学。」
六年五月七日,舍人院试诸州敦遣进士:徐州颜复、

成都府章、润州焦千之、开封府韩盈、荆南府乐京、许州辛廱、大名府李抃策论第三等下,赐进士出身;相州刘安道、安州赵畴、邵武军王景、潭州陆湘策论第四等上,赐同进士出身;渝州牟载、赵州左用策论第四等下;通州随翊、潭州廖倚、太原府崔远策五等,并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先是,诸路应敕举者二十三人,而濮州李植道卒,岳州顾立有(基)[期]服,梓州章衮、蜀州张中理、处州吴戭、广安军蒲伯明、越州吴孜辞不就试。至是,衮等五人并为试将作监主簿。
七月十六日,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司:「比用夆飨赦书,搜采天下有节行学术之人。如闻沽饰名誉,徼进者多,非所以厚风俗也。其罢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颍州敦遣试将作监主簿常秩赴阙,毋得受秩辞避章表。初,欧阳修等言秩「好学不倦,尤精《春秋》。退处穷年,事亲尽礼,不肯碌碌苟合众人。经明行修,可助教化。宜召至阙下,试观其能,苟有可采,特降一官」,而秩累召不至,故有是命。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书:「应天下士人,有节行才识之懿,济以学术,素为乡里所推重者,委转运、提点刑狱臣僚同加搜访,每路三两人。仍与本处长吏具从来所为事实、所通学术,连衔结罪保明闻奏,即不得以常材备数。委中书门下再加询察,如非(忘)[妄]举,当议召试擢用。」
三年五月十三日,诏:「诸路长吏准敕保明敦遣行

义之士二十九人,令九月赴阙,仍给驿券料。至则馆于太学,送舍人院试策、论各并一道。」
十月二十一日,舍人院试诸州敦遣人:滨州刘蒙、处州管师常、阆州贾蕴、雍之奇、嘉州李逵、衢州周颖、齐州胡鄢论策并第三等下,赐进士出身;太原府李抗、忠州(潭邱)[谭丘]之、眉州孙潜、太原田籍、张由、剑州陈舜岳、大名府尚景淳、岳阳军窦恂论并策第四等上,赐同进士出身;眉州任通夫、邢州国采、荆南伊珣论策并第四等下,并为试衔知县、判司簿尉。时蒙号处士,师常等皆进士,逵、通夫试秘书省校书郎,不理选限。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诏江宁府进士侍其革、常州进士巩寔并令乘驿赴阙。以江东、两浙监司荐革、寔经行为乡闾所推故也。
七月四日,常州言:「搜访得进士潘民质,博学通经,行义淳正,抱道自处,见重乡闾,乞赐量才擢用。」逐司今采察得潘民质实有学行,所养恬静,议论操持皆可称述。诏民质发遣赴阙,仍支破递马大将驿券。
政和三年三月八日,淮南转运等司言:「寿州寿乡县东山隐士李璞,孝悌之行,乡里所推。度数之学,士人所服。幼小以来,无意婚宦,恶衣粝食,人所难堪,而璞安之,不以为戚。自其父丧,居庐东山,三十余年,迄今野处。虽乐道忌势,有外方之志,然和光同尘,无行怪之迹。崇宁五年,本州岛欲以遗逸应诏,避之不就。大观三年,又欲以八行应制,亦辞之不受。若蒙朝廷

原礼旌奖,则可以激厉贪竞,雅厚风俗,上助圣化。」契堪上件李璞,逐司审验保明,委是诣实。诏令本州岛长贰赴阙「赴阙」上疑脱「趣」或「发遣」等字。,仍许乘递马,沿路依贡士令与进武副尉驿券。候到,令辟廱审验讫,召赴都堂审察。
九月十三日,诏:「濮州隐逸王志老,令王亶以礼敦遣赴阙,与依第二等奉使格支破人从券马,人吏亲随等依第三等支赐。志老赐给从义郎递马驿券,仍许差担擎兵士三十人,许乘轿,给盘缠钱五百贯与本家。先具起发月日,申尚书省,取旨赐安泊处。所有合带人,多少从便。如要水路,即仰本州岛差拨人舡,并仰如法津遣。」
六年二月十九日,诏:「棣州士人刘栋蔬食葆神棣:原阙,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九补。下文「处」同。,虚心契道,人之隐奥,洞然照知,〔处〕方书符,每有应验。可令敦遣赴尚书省审验外,于上清宝箓宫安下,仍给路费、验券、递马,无令失所。」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知江州刘绛言:「张颐碧自号海峰闲人,近游行至本州岛,见在开元观安下,得广成修身之要,传混元抱一之诀。伏望特赐诏聘刘绛敦遣赴阙。」
钦宗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涪陵人谯定赴阙。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定「究极《易》数,逆知人事,洞晓诸葛亮八阵法」故也。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中外有文武才略出伦,或淹布衣,或沉下僚,内自禁从,外至监司、郡守,广行搜访,各举所知一名。举得其人,并行旌擢。仍以所举人移文州县,以礼

敦遣赴行在。」
七月十二日,尚书省言钱伯言召赴行〔在〕,至沧州沧州:疑误。下文云「扬州津遣」。,迁延未至。诏:「艰难之际,人臣义当体国,岂可徇私自便。应召赴行在并除授职任人,并令吏部三日一次举催。仍令郎官常切检举,如尚敢迁延,重行黜责。钱伯言令镇江府扬州疾速津遣。」
八月十五日,诏蜀人谯定、长卢隐士张自牧,令守臣以礼遣赴行在。定知兵法,晓八阵图。靖康间,尝命以通直郎、崇政殿说书。自牧沈毅有谋,亦知兵。宣和末,召至京师,不用。至是,提举南京鸿庆宫许翰奏闻,故有是命。
四年五月十四日,三省言:「已诏卢法原降吏部尚书,谢克家除礼部尚书,胡直孺除刑部尚书,李擢除给事中,席益、胡交修并除中书舍人,辛炳除起居舍人,宜加优礼敦遣。方时艰难,欲速赴行在,共济国事。仰所在州军协力应副,以称优礼之意。」
八月二十六日,知建昌军仇(愈)[迭]奉诏敦遣成忠郎、合门祗候、前权主管建昌军事蔡延世前来,赴都堂审察。
十一月十四日,知福州程迈言:「奉诏亲诣新除起居舍人辛炳所居,以礼敦遣,限三日发赴行在。本官累称病废日久,供职不得,乞备申朝廷。」诏辛炳依旧宫观。
绍兴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徐俯文学行义有闻于时,可特除右谏议大夫。令所在州军疾速敦遣赴行在。」
十二月十五日,诏:「辛炳、常同、唐恕、张杲在远之人,恐不能趣赴朝命,可令所在州军各给办装钱三百贯,

以趣其行。」上谓辅臣曰「士人廉则贫,恐不能治行」故也。
三年三月七日,诏:「布衣苏庠,令镇江府以礼敦遣赴行在。候到,令合门引见上殿。」先是,召庠赴都堂审察,庠辞以疾,故有是诏。
五月十日,诏特补迪功郎王忠民特改宣教郎,令董先候路稍通日,津遣赴行在。其详见举遗逸门。
五年十一月六日,诏和靖处士尹焞除崇政殿说书,四川宣抚司加礼敦遣赴行在所。其详见举遗逸门。
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前知开封府尉氏县姚邦基令东京留守司津遣赴行在所。以二京、淮北宣谕方庭实言邦基「顷自解官,遂匿村落,聚徒 学,廉靖守节,不求禄仕」,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诏华州郑县主簿赵汧、河南府登封县令双虔、颍昌府进士范墀,并令西京留守司津遣赴行在。以二京、淮北宣谕方庭寔言「准诏许臣采访文武才能可备国家之用者。汧性刚直,通晓吏事;虔为县岂弟;墀名臣之后」,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左承奉郎高颖,令东京留守司津遣赴行在所。以签书枢密院事楼照言颖「宣和六年进士及第,隐于民间」,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七日,兴化军守臣及本路监司、帅臣列奏仙游县布衣林彖经行,诏召不起。其秋,丞相陈康伯、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贤其所为,再取(止)[旨],令监司、郡守备礼敦请就道。本军守、丞亲具羔鴈诣其庐,谕以朝廷搜访

之意甚厚,而彖外远名利,复引疾固辞。天下士大夫闻而高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应天下士人有节行才识之懿,济以学术,素为乡里推重,不求闻达者,委监司、帅臣同加搜访,每路一二人。仍与本处长吏具从来所为事实、所通学术,连衔结罪保明闻奏,即不得以常材备数。委三省再加询察,如所举不妄,当议擢用。」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并同此制。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书:「应州军有隐逸之士,不求闻达者,仰长吏采访,具名以闻。」七年二月八日册皇太子赦书同此制。
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湖北诸司言:「陕州长阳寄居河南人郭雍,行业深美,召赴行在,州郡以礼敦请,至于再三,力辞不就。」诏赐号冲晦处士。以上《干道会要》。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垂拱殿视朝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垂拱殿视朝天头原批:按此门「垂拱」及下之「文德」而外,尚有讲武、崇政、崇德、延和、景德、长春、崇元、紫宸等视朝,盖举其大者,如汉建章、唐大明耳。今仍其旧,不为区分。
【宋会要】
国朝之制,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枢密使,次三司,次开封府,次审刑院,次 臣,以次升殿。大两省以上领务京师,若有公事,许时请对。自余授使出入事功者欲面奏事,先听进止。既退,进食讫,易服御崇政殿或延和殿。皇帝初出宫门,先带御器械,次御龙亲从官起居,次诸班都虞(侯)[候]已下奏圣躬万福讫,前导驾至殿庭,分东西立,皇帝升座。军员非导驾者,四边各班首奏圣躬万福。客省使至合门副使、枢密都承旨以下及祗候、诸司使以下,勾当军头、翰林、仪鸾司、内弓箭库、左右骐骥院至合门祗候,都一班,次殿前马步军以下奏圣躬万福。舍人喝各祗候,最先库军四厢都指挥使以上告谢库:疑误。,、笏。 如在京差遣,则窄衣执杖;加恩出使,则次引改赐章服官(各)[告]谢,次引应告谢官。并依见、谢、辞班次引。次军头司祗候员僚起居,次军头司引公事,次三班、审官院、流内铨、刑部、 官以次奏事讫,左右骐骥院呈马。若呈试武艺诸色人,并杂次公事后,或令于三班院引对 官了呈试。诸司公事绝,内侍奏「门外无公事」,皇帝降座,或延和殿再座。复有内臣、近职、诸路走马承受奏,或阅馆阁所进新修写书籍、仓库衣粮器物之式,谓之后殿再座。内侍省公事则内侍祗应,合门公事则舍人祗应。如假日,则早御崇政殿,阅前殿公事既毕,移座临轩,阅后殿公事焉。
太祖干德六年九月十一日,诏自今每旬假日御讲武殿,近臣更不赴晚朝。其节假及大祠,并准令式处分。

开宝元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自今后每旬假不视朝,百官赐修沐一日。」
太平兴国二年,旬休日复视事于讲武殿。
太宗淳化四年十一月六日,金部员外郎谢泌上言:「陛下每曶爽即御前殿,受朝听政,日旰而(熊)[罢]帝勤政,而有是奏。又右谏议大夫张涓上奏曰:「按旧史,中书、门下、御史台为三省,谓侍从供奉之官。今起居日,侍从官先入殿庭,东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时起居。其侍从官东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谒之仪。请准旧仪,侍从官先入起居毕,方行侍立于丹墀之下,谓之娥眉班。然后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于礼。臣又闻,古之王者躬勤庶务,其临朝之疏数,视政事之烦简。唐初五日一朝,景云初始修 ,复崇〔政〕殿决事,比至将中,尚未御食。望自今前殿听政既毕,且进御食,颇释焦劳之心。」疏奏不荅。时泌磨勘三班使臣功过,日诣后殿奏事,(正)[贞]观故事。自天宝兵兴之后,四方多故,肃宗而下,咸只日临朝,双日不坐。其只日或遇大寒、盛暑、阴雨、泥泞,而放百官起居;双日宰相当奏事,即特开延英召对;或蛮夷入贡,勋臣归朝,亦特开紫宸殿引见。陛下自临大宝,十有五年,未尝一日不鸡鸣而起,听天下之政。虽干健不息,固天德之当然,而游焉息焉,亦圣人之谟训。傥君父焦劳于上,臣子缄默于下,不能引大体以争,则忠亮之心有所不至矣。臣欲望陛

下依前代旧规,只日临朝,双日不坐。其只日遇大寒、盛暑、阴雨、泥泞,亦放百官起居;其双日太官进食之后,于崇德、崇政两殿召对宰臣、常参官以下。及非时蛮夷入贡、勋臣归朝,亦时开上合引见。并请准前代故事处分。」奏入不报。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二十七日,崇政殿视事,方午而罢。真宗自即位勤劳庶政,或阅军事,讲习武艺,多至巳午焉。
六年十二月,诏:「崇德、长春殿门板障上纵节眼,并令严密修补,不得 漏,容人窥看。其崇政殿逐日差祗候指挥使员僚二人押亲从官十人,各执骨朵,遇崇政殿坐朝及长春殿再座,并于门外排立约拦。候公事退,即依旧崇政殿内祗候。候崇德候:疑误。、长春殿坐,轮差把行门指挥使、殿直等人分殿门里外祗候。仍内侍省内侍班院差使臣四人,更番于崇德、长春殿板障门外觑步,有辄窥觑及便坐起,密具姓名闻奏。其长春殿门更添差亲从官二人。其殿门里指挥使、殿直候军员起居退,辞见班绝,即出门外排立。直候长春殿起居,归逐处依旧祗候,只仰本门亲从官四人常在门祗候守把。仰殿前司钤辖,依此排立。」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十四日,合门言:「详定崇政殿未坐前,合入殿内祗应臣僚不得用条床、杌子于殿侧廊下列坐。其闲静处歇泊仍只得用毡条席,俟临轩视事,即赴侍立。其假日,宰臣、枢密、三司使、管

军节度以下房廊幕(内)内坐物,并依旧例。」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以天书在万岁殿,故不御长春殿,于崇德殿视事如式。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上言:「陛下抚御庶邦,财成万物,未尝不大昕视政,端拱当阳。逮至退朝,再临便坐。往岁以时臻下武,恩洽 伦,夙夜在公,载矜于百执,休澣之令,俾举于旧章。而陛下虽偶假宁,尚御禁殿。伏见唐朝故事,只日视朝,双日不坐,只日若遇假亦不坐。今归沐 及于具僚,听断独烦于君父。欲望自今旬休及诸假并风寒雨雪,特放朝日,兼乞后殿不坐。」诏答不允。翌日再表固请,诏自今上巳、端午、重阳、社及大雨雪放朝,更不视事,自余如旧。其事须奏禀者,实时请对。后又表请今后旬休日后殿不坐,诏可。其日遇有合奏覆公事,即不拘时候,诣便殿请对。
将相及远方使辞见,并与内殿特开曲宴,比至罢会,日已逾午,百司各已还第,而乘舆复御便座决事,殆非君逸臣劳之旨。欲望自今曲宴日,特辍视事,永为着令。」从〔之〕。 天禧元年十一月五日,直集贤院祖士衡上言:「伏
二年五月四日,礼仪院上言:「每岁重午,百官休务,皇帝不御前殿,惟宰臣、枢密奏事于承明殿。今边警宁静,刑讼稀简,望令其日罢奏事,不御后殿,着为定式。百官谢衣服、扇子、赐酒如常仪。」从之。
六月一日,礼仪院言:「先准御札,每月旬假及上巳、春秋二社、端午、重阳、三伏并休务一

日。内旬假皇帝前后殿不坐,余日百官不入,中书、枢密院诣后殿起居。又准近诏,端午前后殿不坐。今参详,欲望凡遇上件休务日,前后殿不视事。中书、枢密院及诸司有急速公事须面奏者,特取进止。」从之。
四年十月一日,中书门下上言:「昔在尧舜,优游岩廊之上,而万机允治。汉宣帝循名责实,最号勤政,而五日一听事,丞相以下敷奏以言。唐太宗正观十三年,房乔上言:『天下太平,万机事简,请三日以临朝。』高宗显庆二年,长孙无忌等上言:『天下无虞,请隔日视事。』诏并从之。自后则有五日一开延英,只日视事,双日不坐,皆载在典册,垂为常制。方今狱讼颇清,事机尤简,在 司百执犹遂于宁居,而当扆垂旒,尚勤于听览,舆情公议,咸所未安。伏望伏念刍言,参行旧典,或三日、五日一临轩听政,或只日视事,双日不坐。至于刑章、钱谷事务,差遣承受臣僚,除急切大事须面对外,其余并令中书、枢密院附奏。」诏礼仪院详定以闻。礼仪院上言:「请自今双日前后殿不坐,只日视朝,或于长春殿,或于承明殿,令入内内侍省临时取旨。应内殿起居 臣并依常日起居。文武 臣有急切大事须面奏,不知中书不知:「知」字疑误。或当作「欲」。、枢密院知者,即许请对。自余常事,并送中书、枢密院附奏。其诸路承受使臣,除内臣内及后殿奏事外此句疑有误。,余并准此。」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上言:「请只日止于承明殿视朝,遇五日起居,

即御长春殿。或其日不坐,即合门传宣放朝。」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礼仪院言:「请只日御承明殿,并依假日例,便服视事,不鸣鞭。」从之。
五年十月十日,中书、枢密院言:「请准故事,每五七日一御便殿,或朔望坐朝。如有军国大事,即非时召辅臣参决。其只日资善堂商量公事,双日中书、枢密院早入,并如旧制。」从之。
十五日,礼仪院言:「请每坐朝日,入内内侍省并前一日传宣合门。」从之。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上言:「请依先帝近制,只日视事,(只)[双]日不坐,五日前殿起居。」诏付礼仪院参详。礼仪院请自禫除后,不以双日、只日,百官依例常朝,及五日一赴前殿起居外,如遇只日皇帝视事,双日前后殿不坐。自余休务及假日并如旧例。其只日如值假故,只于崇政殿或承明殿视事。诏曰:「朕仰承先训,肇缵庆基,思与忠贤,日勤听览,至于霄旰,非敢迨遑。卿等任重佐邦,道隆体国,协于佥论,陈此奏章。稽旧典之攸中,为视事之经制,载惟明识,谅合通规。然每属于清间,亦靡(国)[图]于暇逸。当延侍从,讲习艺文,勉询嘉谋,用依来请。所奏宜允。其双日不视事,或遇政务稍暇,即当宣召侍臣入侍讲读。」
仁宗天圣五年七月十三日,诏以暑毒尤甚,自今日不御前殿,止于崇政殿视事。放百官起居,至八月一日依旧。
明道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权御史中丞范讽请日

视朝,俾事务无壅。诏俟庄献皇太后卒哭取旨。时自太后崩,帝且循故事,只日视朝。 臣见帝躬阅万务,人人进见,欲有所言,故讽因以是请。
十月二十八日,诏曰:「朕钦膺骏命,寅绍庆基,虔遵简易之风,勉荷承平之业。洪惟先圣,丕显大猷,属四方无事之辰,有只日视朝之制。逮于眇质,获禀成规,迄臻大宁,垂兹一纪。惧德弗类,惟怀永图。念守文之固难,思置器之尤重,幅员至广,庶务实繁。傥或壅于下情,安能召于和气。当忧劳而靡暇,在旰昊而起遑。用诏近司,载颁定式,自十一月一日已后,每日于前殿视事。其余休务并假日,并依旧例。一二万机,躬勤于听览;股肱三事,同罄于谟明。惟文武之具僚,(自)[洎]中外之庶职,励乃首公之节,副予求理之心。」
十二月一日,合门言:「准天圣五年诏旨,十二月二日承明殿更不坐,为真宗皇帝承天节,今后永为定式。又准传旨,今后十二月二日更不令引辞见公事。今合奏禀。」诏依例常朝。
景佑五年二月三日,诏曰:「朕绍宅丕基,抚临函夏,缅蹈持循之戒,克敦勤约之风。洪惟祖宗,肃驭纲柄,着听朝之令范,革分日之旧仪,勉徇迩言,聿图简政。肆予菲德,恪禀成谟,迄臻大宁,匪敢自暇。然以万机之务,兢业不忘;四近之臣,诹询罔后。期下情之尽达,虽中昊以弗遑。特出朕怀,载颁定式。自今月五日以后,每日于前殿视事。咨尔宰府,参寄国均,当申儆于具僚,尚

恭于庶治。勉励交修之节,共遵无怠之规。伫格时和,以对灵意。」先是,双日不视朝,特降是诏。
宝元(三)[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知谏院韩琦请自今双日止御后殿视事。帝问辅臣故事,而张士逊对曰:「只日视事,已有成规。唐朝五日一开延英,盖资间燕以辅养圣神。」帝曰:「与夫宵衣旰食固不侔也。前代帝王靡不初勤政事,而后失于逸豫,不可不戒也。」时帝感小疾,太医数进药,故琦有是请。
康定元年五月一日,诏:「前殿奏事,自今不得过五班,余班听对于后殿。仍令御厨给食。」
六月三日,诏:「自今假日御崇政殿亦如前殿,毋得过五班。辰漏入内进食,俟再坐复对。」
二年二月十六日,诏:「中书、枢密院、三司自今大节大忌给假一日忌,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余小节、旬休并赴后殿奏公事。」
庆(历)[历]五年三月十四日,合门言:「光州刺史曹佾(旬)[勾]当军头引见司。检会康定旧(则)[制],舒州团练使李端愿(旬)[勾]当军头引见司,逐日后殿系鞋祗候,假日穿执起居。」诏如例。
六年五月十六日,中书门下言:「制令:诸在京文武升朝官每日朝,其有制免常朝者五日一参起居。其内外诸司官长上者不在此限。若雨雪沾服失容及泥潦、祁寒、盛暑并停。」皆临时听旨。诏:「今后内殿常朝并起居,或遇雨雪沾服失容,如未有传宣故免,即令合门御史台旋取旨。其泥潦、祁寒、盛暑临时取旨。」合门言:「看详如非时雨雪不止,旋取旨,即须伺候门开,方始闻奏。如是

得旨放免常朝,或皇帝却御崇政殿视事。况前后两殿仪制各异,深虑合赴后殿起居及祗应臣僚奔赴不及。如以为遇紫宸殿起居,恐雨雪沾服失容,只乞自今后每遇朔望及合过前殿日,或雨雪不止,即令合门旋取旨,乞传宣前殿不坐。如(旦)[但]循旧制,每遇朔望,须过前殿起居,即乞令侍卫司指挥使员僚等先于紫宸殿门外东廊上排立,俟班到依次起居毕,卷班西出。其文武百官即依次第,先于垂拱殿柱廊上排班。内左右巡使及御史中丞知杂以下各于紫宸殿门外西廊上叙立,俟班到,即分引文武两班于紫宸殿东西门入,起居毕,依旧分班出东西殿门,由垂拱殿柱廊归朝堂。如以为文武臣僚遇雨雪于殿门上立班不合礼制,设或得旨放免常朝,皇帝却御崇政殿视事,亦须自有合系后殿起居臣僚及上殿班次、军头司公事,复不免各在廊上起居。况前后两殿,事体一同,但遇常朝及起居日雨雪不止,即乞临时降旨,前后殿不坐。」诏今后如遇大起居并百官起居,值雨雪,并作常朝。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殿前(赴)[副]都指挥使李昭亮言:「自来非时放朝参,稍早即军头司有印札子关报,值晚只是系书合门承受姓名白札子,传付逐司,令行告报,难以审实。欲乞令合门给印纸付当宿承受,非次放朝参,即填写告报,贵有准凭。」从之。
皇佑四年七月,合门言:「准中书批下东上合门副

使李惟贤状,假日崇政殿起居,合门诸司使副、合门祗候班未到间,于东阶下取便聚立,语话交杂,况仪制不载先诣殿庭立班。欲乞依垂拱殿常朝起居,候宰臣以下入殿庭,以次序班。仍添入仪制。诏〔合〕门详定。今相度假日崇政殿起居,诸司使副、合门祗候等班次未到间,于东阶下便分东西班缀行序立,(冬)[终]须端谨,候宰臣以下入班庭,以次序班起居,不得取便聚立,语话交杂。有违,许合门弹奏。」从之。
嘉佑元年六月一日,诏双日不御殿,止只日御前殿或后殿,至三伏终如旧制。
七月一日,诏三司、开封府、台谏官、审刑院复上殿奏事,仍一日一班。初,帝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对近日。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中书言:「圣体初安,未可日劳政事。请每遇只日,且于后殿坐朝。其正衙辞见并权放。」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十一日,诏:「十五日以后,依先朝旧制,每日前后殿视事。」
六月十八日,步军副都指挥使贾逵言:「自来军员赴朝,只据诸军晚探兵士问当;若是常朝,即至次日五更锁匙到城门,便开放入,画时 闭,别无条贯。欲乞将朝门各置铁牌一面,深凿『开朝门』(四)[三]字,牌后各凿逐门名,降付钥匙库。遇常朝及非时合入,即与钥匙牌一时降出。假故及放朝参,即更不降出。其牌与钥(题)[匙]到门,令监门使臣亲监开门,放入军员,却使 闭。仍下合门,今后常朝及假故逐日关与钥匙库照会。」

从之。
十九日,合门言:「定到上殿侍立臣僚:客省、引进、四方馆、合门使副、枢密院都承旨已下,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修起居注,带御器械臣僚,勾当皇城、翰林仪鸾司监官。殿下祗应臣僚:殿前马步军以下。军头司如引公事,在殿阶下进读奏目,引拨公事。如引呈射人,即逐旋令内弓箭库勾当使臣依力旋□弓弩,阶下进呈。其提点军器库臣僚,或内有都知、押班、御药院使臣管勾,多进呈殿上祗候掌记策子,以备顾问。左右骐骥院监官押御马入,在朵殿上祗候。内衣物库朝官并祗候库使臣随准衣物等在排立诸班之后。」诏可。
二年八月十三日,诏:「自今月十三日后遇常朝日,依例常朝。新城门外住营军员并权放起居,候水退道路通行依旧。」
神宗熙宁元年五月二十五日,西上合门使李评言:「后殿逐日御马祗候,每遇雨雪,御崇政殿,即循南廊于延和殿上过,历迎阳门、迩英阁,近北面东摆立。伏思犬马上堂,《礼经》所戒;况人主殿阁,天步经由,非路马所宜登降。欲乞每遇雨雪,只令在崇政殿门内南边东廊上摆立。」从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今后遇风寒,令合门取旨放起居。」
六月一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观文殿大学士、学士旧制前殿侍立,又赴假日后殿起居。缘已有旨罢前殿侍立,其假日后殿亦欲依资政殿、端明殿学士例,更不赴(居)[起]居。」从之。
四年二月十三日,枢密

院言:「都承旨如有假故,即轮那逐房都承旨权过后殿祗应。今有都副承旨二员供职,欲乞今后都副承旨全阙,即轮那逐房副承旨一员,权行祗应。」从之。
十二月五日,合门言:「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凡引人至主判官亲,即奏乞左右内侍代持奏目。伏缘引对、转官、差遣,皆有司常法,已有定议。欲乞今后应有亲属,只具姓名奏知,不许乞左右人持文字。」从之。
十三日,合门言:「在内监临库务京官遇本库阙官,合入殿祗应日,于后临时系鞋,别班起居。除常朝已有体例外,假日宰臣等班数稍多,欲乞只令依监临库务三班使臣例系鞋,缀大班起居。」从之。
六年九月十六日,引进使李端悫言:「近来朔望御文殿视朝,然祁寒盛暑,数烦清跸。窃缘紫宸之朝,岁中罕御岁中罕御:原脱,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补。,欲乞朔日御文德,即望坐紫宸。〔所〕贵正衙内殿,朝仪并举。」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以时热,更不御后殿视事,候秋凉取旨。
元丰三年五月三日,合门言:「每岁盛暑御后殿,便于决事。乞自五月一日至七月终当御前殿日,合门取旨,如得旨御后殿,即放朝参。」诏自今三伏内五日一御前殿。
八年正月四日,诏不视事五日,三省、枢密院问候福宁殿东寝阁。宰臣言:「上未视事,应合行事,乞权作圣旨行出以闻。事体稍重者进画施行。」以上寝疾故也。
元丰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二月二十二日,三省、枢密院言:「按仪注,未释服已前,遇只日皇帝御迎

阳门,日参官并赴起居,依例奏事。每五日遇双日于迎阳垂帘,皇帝坐于帘内之北,宰臣、执政升殿奏事,权屏去左右侍卫。有机速公事,并许非时请对,及赐宣召。」
礼部、御史台、合门奏:「讨论故事,详定御殿及垂帘仪。每朔望六参,皇帝御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枢密院奏事,应见、谢、辞退班,各令诣内东门进牓子。皇帝只日御延和殿垂帘,日参官起居太皇太后,移班少西,起居皇帝,并再拜。三省、枢密院奏事,三(月)[日]以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庙毕,起居如常仪。帘前事以内侍,殿下以合门。凡军头司引呈公事,可以权付有司者,续具条奏。吏部磨勘奏举人,垂帘日引应见、谢、辞。臣僚遇朔望参日不坐,并先诣殿门,次内东门。应 赐者,并门赐。」从之。
二十三日,上御迎阳门幄殿,同太皇太后垂帘。宰臣、亲王以下合班起居。常制分一十六班,至是合班,以合门奏请故也。
元佑三年二月十日,诏:「自今御垂拱殿日,如直放朝参,即取旨御崇政殿。」
元符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皇太后服药,不视朝。
崇宁五年十二月五日,诏:「臣僚请对,虽遇休假,特(遇)[过]便殿听纳。」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十一日,太常寺言:「得旨,今后遇朔(朔)[望]合不视事日分,御后殿坐,止引百官并起居班、三省、枢密院奏事。今月十五日系明堂大礼前三日,奏请宿斋,更不视事。」从之。
二年十一月四日,尚书左仆射、同

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言:「已曾面奏,行宫南门遇朔望及冬年节拜表日分,若依时开门,窃虑百官趁赴立班不及。欲依东京自来朝会例,早开一刻。」从之。
三年九月四日,诏:「为射殿窄隘,百官起居权放,候御后殿日依旧。」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以疮疡有妨久坐,改坐内殿,引宰执奏事。
十三年正月十二日,合门言:「依在京礼令,三元节前后各一日不视朝。」诏上元节前后各一日不坐,中元、下元正节日作假前后各一日并后殿坐。
二月七日,诏:「今后遇假日坐后殿,止就常御殿。如有移倚子公事,亦就常御殿引。遇射射公事,射殿权作后殿坐引。」
十四年四月十七日,诏:「今后三省、枢密院开启枢密院满散天申节道场日下「枢密院」疑衍。,并改作后殿坐。」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宰执以(以)[下]诣德寿宫起居日,特不视事。」继又诏:「遇宰执以下得太上皇帝圣旨免到宫,即改作后殿坐。或降旨值夜及临期方得旨,集殿不及,即不视事。」十八日,上始御后殿。上自登极建诣德寿宫及奏告等不视朝,至是始御殿。
九月九日,合门言:「太上皇帝巡幸以来,止御后殿。继朝廷复兴旧典,于绍兴十三年二月四日初御前殿,特令四参官起居。伏自皇帝登宝位,止系后殿日分殿日:原作「系后」,据《文献通考》卷一○八《王礼考》三改。。今已降旨,九月十二日初御前殿。欲乞是日皇帝御垂拱殿,四参官起居。」从之。
二十一日,合门言:「每遇车驾诣德寿宫起居,若太上皇帝降旨免出,乞改作后殿坐。」从之。干(德)[道]元年十一月二日,又言:「若诣宫日系御前殿日分,如前一

日得旨免赴宫,即改(得)[后]殿坐。如直夜或临期方得旨,即前后殿不坐。如前二日得旨,御殿如常制。」从之。
隆兴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合门言:「昨依年例,自五月二十八日并后殿坐,至九月十二日当御垂拱殿。继以飞蝗,避正殿至今。近文武百僚上表请御正殿,已允所请。」诏以十月四日垂拱殿坐。二十九日,诏:「庆会圣节,前后各一日不视事,今后准此。」后又改用十九日习仪,是日不御朝,准此。
二年九月十六日,合门言:「在京及行在旧例,御前殿日分,值雨雪及泥泞,得旨放朝参,即改后殿坐。今后乞依例取旨。」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十一日,合门言:「昨为霪雨不止,有伤蚕麦,诏避正殿,减常膳。近文武百僚拜表请御正殿,已允所请。」诏以三月十三日垂拱殿坐。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金国贺正旦使人赴阙,自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十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并放朝参,并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十月五日据《宋史》,此与下条确系五年事,则此条当置下条之后,删句首「五年」二字。,又诏:「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今月十一日为始,至二十五日,并放朝参,仍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六月十三日,宰臣陈俊卿等言:「圣躬康复,视朝有日,臣子之心,咸欲瞻望清光。欲乞是日令四参官并赴后殿,随大班起居。」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为暑热,依年例自五月十三日并后殿坐,并放见、谢、辞及参假官,候秋凉日取旨。今后准此。」逐年检会施行,以降旨立为定例,故附见(放)[于]此。
淳熙三年二月十五日,合门言:「三月三日进

呈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日历,其余系工已假,不视事。」诏特御垂拱殿,次日不视事。八月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十月五日文德殿发中官册宝,依礼例前后殿不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