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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_18

  作者:清  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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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抚使韩世忠言:「累降指挥,诸军不得互相招收,及将别人军兵等一面差人拖拽。欲将诸军官兵、 用已受应告敕、宣札、文帖,许令本军统制官于背后批写某军,押字用印。仍自今以后如遇后来官兵、 用批勘请受,并仰本军先次取索出身文字照验过勘,及令所属粮料院复验,委无违戾,批历身讫放行。」诏依,若敢尚习旧弊,互相隐留,主兵官重行黜责,本军帮书将佐及批勘官并徒二年。内外诸军、忠锐兵将并依此施行。
二十七日,臣僚言:「闻军兵所屯之地,发掘坟墓,鞭尸暴骨,旁亘百里间,鲜有免者,死者衔冤,生者痛哭。又闻自来用兵破敌之后,必以所得者首级多少定赏,其空手无获与所获之少者,往往搜摄平人,借取其首以充纳级之数。愿降诏训饬诸将,凡军兵所至,申严纪律,令毋得发掘坟墓。凡遇敌乘胜,毋得借取平人首级。」诏札与都督府及神武诸军、逐路帅司常切遵守,严行觉察禁止。如有违犯之人,取旨重作施行。
四月二十三日,诏:「诸军弃毁、亡失付身、宣帖之类,今后并依见行条令,所在州保奏施行,即不依前于本军陈乞,一面出给公据。如辄敢一面出给公据,并从杖一百科断。其给到公据亦不得收使。令殿前、马、步军司常切检察遵守。」时枢密院言:「诸军自来弃毁、亡失付身、宣帖之类,依条诏本色保官二人。如系将校,所在州保奏,余人并报元给官司出给公凭。近年以来,诸军亡失宣帖等,并不遵依条令,经由所在州保奏,亦不报元给官司出给公凭,止于本军等处陈乞,一面出给

公据,照验批勘请受。遇有功赏转补,便作付身拟身转资级。兼日近诸军换受前班都虞候,亦止凭本军给到亡失公(平)[凭]收使换官。似此不唯有违条令,兼无以验实,隔绝奸弊,有害(民)[军]制。」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枢密院言:「访闻有军兵持杖踰候潮门城出外作过,盖缘兵将官从来有失觉察,理宜禁止。」诏令张俊、杨沂中严行约束所部官兵,寅夜不得辄出营寨。如违,收捉解赴枢密院,并行军法。若本军不觉察,致败露,其本辖兵将官并重寘典宪。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二十六日),诏:「今后使臣、 用军兵并权住招收,令张俊、杨沂中根究,将日近强刺人数并给公据,放令逐便。及约束诸军,今后不得擅便招人。若更有违犯,其本头项统制、统领、将佐等,一例重作停降。所遣街市强招人军兵、使臣,并行军法。仍立赏钱三百贯,许诸色人告捉。枢密院给黄榜晓谕。」先是,谏议大夫唐辉言:「近诸军遣人于街市擒捉充军,辇毂之下,人心必摇。乞降约束,不许强刺。」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五日,权淮东帅臣赵康直言,劾泰州兵官任显不伏使令泰:原作「奏」,据《建炎要录》卷八三改。,已械送有司,乞行窜责。上曰:「康直既权帅事,自令施行。尝记朕为元帅时,有一部将醉入酒家,坏其盆盎,朕捐白金偿之而斩部将,枭其首。自此更无一人犯令者。大抵用兵当以威信为先。」
五年二月十四日,诏:「朝廷攘却寇盗,皆将帅之力,理须恩威兼济,使人悦服,竭节效命。自顷戎虏荐至,赖二三大帅能体德意,抚驭士卒,果获其用。尚虑本军偏裨将佐不能遵守诸帅约束,非因行军,用刑过当。自今本将本队士

卒有犯,依条断遣问当,有官人具情犯申枢密院,量度事因,重行编置,即不得故为惨酷,因致杀害。务要士卒悦服,庶使主帅仰副朝廷责任事功之意。如遇教阅、行军,合依自来条例施行。」
八年正月六日,宰臣赵鼎言:「建康府捕获盗马者,事连殿前司兵士,本府已行追究。」上曰:「朕尝喻杨沂中,统兵既众,其间岂无作过之人,切不可占护。若有所占护,则军中纪律便不行矣。沂中亦曰大凡军中占护有过犯者为非,建康府追逮,沂中必不敢隐而不遣。」
八月十七日,后殿进呈次,上以诸军用巨挺捶偏裨有过数而死者,尝戒殿帅杨沂中曰:「平日将士少有违误,法令具存,不可以一时褊愤恣为暴虐,不比在行军处也。」
九年九月十四日,臣僚言:「兵兴以来,盖有不能悉如旧制者,然莫甚于诸军代名之失也。绍兴六年,密院措置空名给据付逐路宣抚司及其余州军,许令代名之人赴军书填,一切不问。旧请给销凿元承代某人职次,候立功日改正补转。此盖都督视师于外,随宜措置,以安一时,非良法也。行之至今,自陈承代冒名窃禄者不知几人。乞将前降许代名指挥,自今日为始,更不施行。」诏依,今后不许代名。
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宰执言,领殿前都指挥职事杨存中乞将本军未刺字人并刺字识认,以防诸处互相招置,及乞严行约束事。秦桧曰:「旧有一法,招刺军人并从军法,所以

难行。一法立赏许人陈告,犯人请给计赃坐罪,统制、统领、将佐取旨。今欲依此施行。」上曰:「立法不必太重,责在必行,法必行则人莫敢犯。」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御前诸军统制可依见行管军条法,不许出谒、接见宾客。内兼州事者依本法。」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宰执进呈臣僚论殿前司强刺人充军事,上曰:「招军一节,士大夫往往以为不切事宜,殊不知除戎器、戒不虞,圣人所以思患而预防于无事之时,为先事之备,岂可但已!今殿司见阙数千人,积之岁月,切恐暗失军额不便,但当措置约束,无令扰人足矣。」宰臣沈该等奏曰沈:原无,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补。:「诚如圣训。」
三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次,上曰:「如闻诸州军私役禁军,兼阙额多不招填,三省可同议,检会条法行下。如守臣以下非法占破,监司按劾,仍令监司互察。」
三十一年二月一日,后殿进呈乞编修枢密院军政条法,上曰:「依故事委编修官。」
十一月三日,诏后(诸)军统制官韩霖,依军法施行。以建康府驻札御(马前)[前马]军都统制王权言霖(托诈)[诈托]中风不起,及差医官诊视得即无病证。诸军与贼血战终日,霖独乘小舟泊于江内观望,并不入贼故也。
九日,诏后军准备将、权正将、武翼大夫季在除名勒停,令本军自 。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令统押人马渡江,不禀号令,弃离军马,先用小舡过江,无人部辖,致渰死五十二人故也。
十八日,诏刘汜贷命,追毁出身文字,除名勒停,送英州编管。令镇江府日下差使臣一员、兵级十人管押前去,内兵级逐州交替,各具已收管

申三省、枢密院。以三省、枢密院机速(虏)[房]勘会,据诸处申到十一月四日瓜州之战,首因刘汜退失,理合按军法施行,故有是诏。
二十一日,诏王权可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琼州编管,月具存在闻奏。令临安府差得力使臣二员、军兵二十人押送前去,沿路不得时刻住滞,具已起发申三省、枢密院。先是,臣僚言:「谨按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权,沿淮守御之备初不经意,及虏人犯淮,得以系桥,从而进兵,如入无人之境。权亦旋弃庐州,回屯昭关,将士虽有欲战之心,权领亲兵先遁,麾众使退。及虏骑至尉子桥,始遣姚兴一军迎敌。兴戮力血战,数告急于权,权于仙宗山上以群刀斧手自卫仙宗山:原作「山宗山」,据《建炎要录》卷一九四改。,饮宴自若,殊无应援之意。自辰至申,仅遣二百辈往,已无及矣。兴势虽却,然犹杀贼数百人,生擒贼首而回。不意贼假立权帜以之,兴弃而入,遂与其众俱陷,所存者无一二。权往回和州,谓已得金字牌,令弃城守江。故自十月二十一日先往采石,放火以烧西门,而城内钱粮、器甲、骡马尽再委于贼,使军民奔迸拥入城河及江争渡,沉溺而死者又三之一。将士怨怒号呼,声动天地,指船诋骂,皆(已)[以]权不战误国负朝廷为言,且恨不食其肉也。其亦不容诛矣。乞明正典刑,枭首江上,使将士闻风,争先 命,以副国难。」故有是诏。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八
宋会要辑稿 刑法八

淳熙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天头原批:「应归赦宥类。」不同,忠于顾主,其节可嘉。故特贷之。 ,诏婺州荫妇阿徐特送邻州编管。婺州狱勘,阿徐为顾主杨 被人力陈山童杀死,山童父陈十六从 家前经过,阿徐为愤其子杀害顾主,用棒行打陈十六左胁身死,法当绞。刑部奏,以阿徐既能忘身为顾主复雠,即与寻常殴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二十日,中书舍人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杨砺已下十九人。
二年二月十日,工部尚书窦仪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张去华已下十一人。
三年三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王着权知贡举,合格进士马适已下十五人。同上。
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权知贡举,合格进士苏德详已下八人。
干德二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承旨、礼部尚书陶谷知贡举,合格进士李景阳已下八人。同上。
三年二月十五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察已下七人。
四年二月十七日,礼部员外郎王祜权知贡举,合格进士李肃已下六人。
五年二月十三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蒙叟已下一十人。寻诏参知政事薛居正于中书覆试,皆合格,并赐及第。
干德六年,取进士柴成务等十一人。
开宝二年二月二十日,枢密直学士赵逢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安德裕已下七人。
三年三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张拱已下八人。续诏取十五举未及第司马浦已下七人,特赐进士出身。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寅已下十人。
五年闰二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安守亮已下十一人。
《文献通考》:开宝五年,初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知贡

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料)[科]十七人,上召对讲武殿,始下制发榜,新制也。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李昉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宋准已下十一人。(系)[后]下第人徐士廉打鼓论榜,语于讲武殿重试此条文字疑有脱误。,通放二十六人,贬试官李昉秩。御试自此始。
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知制诰王祜权知贡举,知制诰扈蒙、左补阙梁周翰、秘书丞雷德骧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式已下二百九十人天头原批:「一本作『取进士王嗣宗等二十一人』。」。
九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昨以振举滞淹,详求俊乂,乃以清閟之宴,亲校贤能之书。中我悬科,几乎数百,所宜暂停贡举,且使进修。其礼部贡举,宜权罢一年。今年诸州已得解举人,将来特免解。仍令有司颁行天下。」
五年正月八日,以文明殿学士程羽权知贡举,御史中丞侯陟、中书舍人郭贽、宋白、殿中丞陈鄂、尚书博士邢昺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某乙已下若干人。
六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八年正月七日,以中书舍人宋白权知贡举,知制诰贾黄中、吕蒙正、李至、直史馆王沔、韩丕、宋准、司封员外郎李穆、监察御史李范、秘书丞杨砺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禹捻已下若干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贾黄中权知贡举,右散骑常侍徐铉、知制诰赵昌言、韩丕、苏易简、宋准、礼部郎中张洎、直史馆范杲、宋湜、戴贻庆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陈充已下四

百五十八人。
三年三月,权停贡举。
《文献通考》:雍熙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三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宋白权知贡举,知制诰李沆权同知贡举,准诏令放合格进士、诸科程宿已下一百二十人。
《文献通考》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牓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于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薄)[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于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后,虑有遗材,至于再试、再放。雍熙(后)[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覆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于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于如此。
二年正月十一日,以知制诰苏易简、宋准权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陈尧叟已下三百六十八人。
淳化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权知贡举,翰林学士毕士安、知制诰吕佑之、钱若

水、王旦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孙何已下若干人。
《文献通考》: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余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内出《 言日出》诗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出之。得孙何以下三百余人,诸科八百余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 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于外者,并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余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卞)[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可者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后,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例。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 言日出赋》题,孙何不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后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佑元年,(姑)[始]诏御药院:「御试日,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结)[绝]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于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

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于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后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牓齐贤中选,适在数十人后。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乡)[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 」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适有宫中之喜,因(为)[谓]近臣:「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后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

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于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适尔优厚,故(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四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五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至道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十九日,以翰林学士杨砺权知贡举,知制诰李若拙、直昭文馆梁颢、直史馆朱台符权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进士孙仅已下五十一人。
《文献通考》: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发榜,得进士孙仅已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余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托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正月十日,以礼部尚书

温仲舒知贡举,御史中丞张咏、知制诰师颃权同知贡举,准诏合格进士孙暨已下七十一人。
三年二月三日,以翰林学士王旦权知贡举,知制诰王钦若、直集贤院赵安仁权同知贡举,旦知枢密院,复命史馆湛。合格奏名进士李庶几已下五百四十七人。
五月二十四日,诏权停贡举一年。
五年正月十一日,以吏部侍郎陈恕、翰林学士师颃权知贡举,主客郎中谢泌、屯田郎中杨覃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曾已下七十八人。
六年五月四日,诏曰:「贡闱之设,用采时髦。言念远方,岁偕上计,未遑肄业,遽已饬装。颇聚学之勤据下文对句,当脱一字。,有异育材之旨。宜令礼部,权停今年贡举。」
景德二年正月十
四日,以翰林学士赵安仁权知贡举,右谏议大夫晁迥、龙图阁待制戚纶、直昭文馆陈充、直史馆朱巽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刘滋已下四百九十二人。
六月一日,诏曰:「今岁荐辟礼闱,并臻时彦。四方之士,充赋斯来。两河之间,后期可念。既升名于贡部,乃射策于广庭。则有词旨优长,经义精富,悉登上第,允 旁求。复有淹回岁时,潦倒场屋,嗟其晚暮,亦用甄收。重念贡举之门,因为循弊,躁竞斯甚,谬滋益彰。至有属词未识于师资,专经不晓于章句,攘窃古人之作,怀藏所习之书,假手成文,遥口授义。众已 于丑行,自犹振于屈声。匪徒黜落以贻羞,固亦诈欺而有咎。士之干禄,岂有然乎!其贡

举宜令权住二年。且使各务服勤,更专学术,无失大成之义,将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今后科场,精加考试。比者亦有州郡全无解送,如其实负苦辛,何以使之淹滞 不能贡士,是谓旷官。将来秋赋,有敢顾避全不解人,必行朝典。」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晁迥权知贡举,知制诰朱巽、王曾、龙图阁待制陈彭年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郑向已下并诸科八百九十一人。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七日,诏曰:「俊造之科,贤能所出。临轩校艺,既搜采以居多;随计于名,亦劳费之斯甚。有妨肄业,讵称求(财)[材] 当务敏修,副兹虚 。宜权罢今年贡举。」
三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五年正月四日,
以翰林学士晁迥权知贡举,枢密直学士刘综、知制诰利瓦伊、龙图阁待制孙奭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某乙已下一百九十人。
六年五月二日,诏权停贡举。
八年正月十三日,以兵部侍郎、修国史赵安仁权知贡举,翰林学士利瓦伊、知制诰盛度、刘筠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高餗已下八十九人。
〔九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天禧元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权知贡举,枢密直学士王晓、工部侍郎杨亿、知制诰李谘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程戡已下二百六十四人。
四年五月四日,诏权停贡举。
五年五月三日,诏权停贡举。
干兴元年五月九

日,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曰:「朕以初绍庆基,祗若彝宪。惠绥邦域,诚渴伫于群材;营奉山园,属将臻于同轨。顾攀号之罔极,实论辨之靡遑。言念时髦,阻从乡赋。勿轸淹滞之孍,愈思饬励之方。勉俟详延,体兹敦谕。宜令礼部贡院,权住贡举一年。」
仁宗天圣二年正月十四日,以御史中丞刘筠权知贡举,知制诰宋绶、陈尧佐、龙图阁待制刘烨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吴感已下二百人。
三年五月二日,礼部贡院言:今年贡举,乞赐指挥。帝曰:「去岁放及第人数不少,然而览其程试,多未尽善。今宜权罢贡举,各令励志修学。」宰臣王曾奏曰:「前来远郡下第举人方到乡里,今若复许随计,何暇温习事业 」即降诏曰:「朕祗绍丕基,思皇群士,用广得人之路,庶资致治之方。前岁肇辟礼闱,洽臻乡秀,遵先朝之旧制,至考艺于有司。将辨等威,俾崇进取。朕亲临轩陛,面锡科名。其或久困词场,累从宾荐,轸其淹滞,悉示甄收。在于搜扬,斯亦至矣。聿周岁序,将及计偕,言念学古之流,或切干名之志,非愈加于修励,则曷副于详延。暂罢贡书,更期肄业,勉务日新之益,慰兹虚伫之怀。其贡举宜令礼部贡院更权住一年。」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权知贡举,龙图阁直学士冯元、知制诰石中立、龙图阁待制韩亿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吴育已下四百九十八人。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权停贡举。
八年

正月十二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权知贡举,御史中丞王随、知制诰徐奭、张观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欧阳修已下四百一人。
九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明道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权知贡举,知制诰郑向、胥偃、李淑、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宋郊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黄庠已下六百六十一人。
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五年正月十三日,以翰林学士丁度权知贡举,翰林学士胥偃、侍读学士李仲容、知制诰王尧臣、郑戬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范镇已下四百九十九人。
宝元二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康定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庆历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聂冠卿权知贡举,翰林学士王拱辰、苏绅、知制诰吴育、天章阁待制高若讷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杨寘已下五百七十七人。
三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四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六年六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孙抃权知贡举,御史中丞张方平、龙图阁直学士高若讷、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杨伟、钱明逸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裴煜已下七百一十五人。
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皇佑元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 权知贡举,翰林侍读学士张锡、天章阁待制王贽、张揆、天章阁侍读赵师

民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冯京已下六百三十七人。
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拱辰权知贡举,翰林学士曾公亮、翰林侍读学士胡宿、知制诰蔡襄、王珪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徐无党已下六百八十三人。
嘉佑二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知贡举,翰林学士王珪、龙图阁直学士梅挚、知制诰韩绛、集贤殿修撰范镇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李寔已下三百七十三人。
十二月五日,诏礼部贡院,自今间岁一开科场。
四年正月十一日,以翰林学士胡宿权知贡举,翰林侍读学士吕溱、知制诰刘敞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刘挚已下二百人。
六年正
月八日,以翰林学士王珪权知贡举,翰林学士范镇、御史中丞王畴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江衍已下二百人。
八年正月七日,以翰林学士范镇权知贡举,知制诰王安石、天章阁待制司马光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孔武仲已下二百人。
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冯京权知贡举,翰林侍读学士范镇、知制诰邵必并权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奏名进士彭汝砺已下二百一十三人。
三年十月六日,诏礼部贡院,今后每三年一开科场。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权知贡举,知制诰韩维、邵亢并权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进士许

安世已下三百六人。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权知贡举,御史中丞吕公着、知制诰苏颂、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孙觉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陆佃已下三百人。
六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曾布权知贡举,知制诰吕惠卿、天章阁待制邓绾、直舍人院邓润甫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邵刚已下四百八人。
九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邓绾权知贡举,知制诰邓润甫、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蒲宗孟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张嵫已下四百二十六人。
元丰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许将权知贡举,知制诰蒲宗孟、天章阁侍讲兼直舍人院沈季长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三百四十八人。
五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李清臣权知贡举,知制诰舒亶、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四百八十五人。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兵部侍郎许将、给事中陆佃、秘书少监孙觉并权知贡举,准诏放合格奏名进士焦蹈已下四百八十五人。先差尚书户部侍郎季定权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讲蔡卞、起居舍人朱服权同知贡举,以贡举院火,至是再差也。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以翰林学士、知制诰苏轼权知贡举,吏部侍郎孙觉、右谏议大夫孔文仲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二十三人。
六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范百禄权知贡举,天章阁待制吏部侍郎顾临、国子司业孔

武仲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一十九人。
绍圣元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尚书邓温伯权知贡举,翰林学士范祖禹、户部侍郎王觌、侍御史虞策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一十三人。是年二月八日,邓温伯就院除尚书左丞,以范祖禹为知贡举。
四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学士林希权知贡举,刑部侍郎徐铎、起居郎沈铢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六十九人。
元符三年二月十四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以尚书吏部侍郎徐铎权知贡举,给事中赵挺之、宝文阁待制何执中、起居郎吴伯举同知贡举,准诏放合格奏名进士李釜已下五百五十八人。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尚书安惇权知贡举,尚书吏部侍
郎刘拯、尚书吏部侍郎邓洵武、尚书兵部侍郎范致虚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五百三十八人。
三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贡士一十六人。
四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贡士三十五人。
五年正月五日,以兵部尚书朱锷知贡举,御史中丞侯蒙、吏部侍郎白时中、大司成薛升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七十一人。
大观元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贡士四十人。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吏部尚书余深知贡举,给事中蔡薿、中书舍人霍端友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五十一人。
三年正月六日,以兵部尚书薛昂知贡举,吏部侍郎慕容彦逢、礼部侍郎李图南、给事中霍端友、中书舍人(余)[俞] 、右谏议

大夫蔡居厚、侍御史刘安上、符宝郎宇文粹中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八十五人。
四年正月十九日,以工部尚书李图南知贡举,尚书吏部侍郎慕容彦逢、尚书礼部侍郎霍端友并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五人。
政和元年正月十九日,以尚书吏部侍郎兼实录修撰同修国(吏)[史]姚祜知贡举,中书舍人兼实录修撰同修国史充议礼局详议官宇文粹中、尚书礼部侍郎潘兑并同知贡举,合格阙。
二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学士蔡薿知贡举,尚书吏部侍郎慕容彦逢、给事中宇文粹中、起居舍人张 并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七百一十三人。
三年正月十九日,以试兵部尚书俞 知贡举,给事中宇文粹中、试中书舍人张 并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九人。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修国史张克公知贡举,吏部侍郎霍端友、兵部侍郎同修国史宇文粹中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七人。
五年正月六日,以户部尚书兼侍读王甫知贡举,刑部尚书兼侍读慕容彦逢、给事中同修国史翟汝文、大司成同修国史冯熙载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七十人。
六年闰正月二十二日,以刑部尚书慕容彦逢知贡举,尚书礼部侍郎张( 崇)、起居舍人宇文黄中
同知贡举宇文黄中:据《宋史》卷三七一《宇文虚中传》,疑应为宇文虚中。,合格贡士一十一人。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兵部尚书蒋猷知贡举,大司成王孝迪、中书舍人李

邦彦、太常少卿贾安宅并同知贡举,合格贡士一十二人。
八年,贡士知举官阙,合格进士七百八十三人。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陆德先知贡举,给事中赵野、起居郎李纲同知贡举,合格进士五十四人。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以礼部尚书王孝迪知贡举,给事中卢襄、中书舍人梅执礼同知贡举,合格贡士六十六人。
三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赵野知贡举,尚书兵部侍郎黄齐、给事中郭三益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六百三十人。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讲修国史宇文粹中知贡举,尚书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王时雍、中书舍人沈思、何 、王绹、左司谏高伯振并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八百五人。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绍兴二年,以军兴道梗,权宜诸路类试。事见《杂录》。
绍兴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以翰林学士孙近知贡举,给事中廖刚、中书舍人刘大中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樊光远以下二百一人。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朱震知贡举,给事中张致远、起居舍人勾龙如渊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黄公度已下二百一十二人。
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以给事中程克俊知贡举,中书舍人王铢、右谏议大夫罗汝楫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何溥已下二百五十四人。
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右谏议大夫何若知贡举,权吏部

侍郎陈康伯、秘书少监游操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林机以下二百三十人。
十八年二月十二日,以权吏部侍郎边知白知贡举,权礼部侍郎周执羔、右正言巫伋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徐履以下二百三十二人。
二十一年三月七日,以礼部侍郎陈诚之知贡举,殿中侍御史汤允恭、右正言章夏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郑闻已下二百三十七人。
二十四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魏师逊知贡举,权礼部侍郎汤思退、右正言郑仲熊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秦埙以下二百六人。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汤鹏举知贡举,中书舍人王纶、起居郎赵逵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张宋卿以下二百四十三人。
三十年正月九日,以御史中丞朱倬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何溥、起居郎黄中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刘朔以下二百五十四人。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洪遵知贡举,兵部侍郎周葵、中书舍人张震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木待问以下五百六十人。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九日,诏曰:「开学校以育一时之英,设科举以来四方之俊,悉从大比,率用三年。宜安里选之公,各就秋闱之赋,出胸次蕴藏之富,应司存程度之严。与计吏以偕来,造大廷而亲策,用副虚心之待,岂惟好爵之縻。当体至怀,勿云故事。」
二年正月九日,以中书舍人蒋芾知贡举,

权户部侍郎林安宅、起居舍人梁克家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何澹以下四百九十二人。
四年三月一日,诏曰:「盖闻治道以得贤为首,非博采而精鉴之,贤奚由进。惟我祖宗以来,建学设科,以风厉四方之多士,取其尤贤者,寘之公卿大夫之列。二百余年间,治效昭然,视汉、唐有光矣。朕祗承洪业,夙夜不敢康,惟豪杰之士,所在而有,常惧其逸遗也。三年宾兴,着在令典。有司其为朕选择可者,令偕计吏,升于春官。朕将进之大廷,询以言而试以事焉。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年正月九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兼权翰林学士汪应辰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读兼直学士院梁克家、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良佑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方恬以下三百九十人。
七年三月一日,诏曰:「朕稽列圣之诒谋,本右文而为治,每在虚己,务在得人。遵守三年大比之常,庶博收于儒效。举四海来游之彦,顾敢后于兵兴 要使无失职之嗟,期各懋济时之略,既嘉言之罔伏,宜庶绩之咸熙。可令有司,精核多士,俾偕秋计,较艺春官。且将亲策于廷,以尽求贤之道。布告天下,明体朕怀。」
八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王曮知贡举,中书舍人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赵雄、侍御史李衡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蔡幼学以下三百八十九人。以上《干道会要》。
【宋续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贡举

孝宗淳熙元年二月二日,诏曰:「盖闻君唯急于求贤,国莫强于得士。校其行艺,在周尝谨于宾兴;试以文辞,至唐尤备于科举。永念累朝之制,具存三岁之常。翕受群英,明熙庶绩。朕祗承体绪,丕阐大猷。纯化懿纲,将踵帝皇之盛;通儒硕学,尚虞岩穴之遗。肆因大比之期,率用有司之典。爰加诏谕,咸俾朋来。业有尔勤,爵无予吝。谅浑涵于素蕴,当淬励于宏图。考诸乡而献书,党闻定论;造于庭而亲策,敢缓详延。布告多方,使知朕意。」
二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太子詹事兼侍读王淮知贡举,给事中胡元质、侍御史范仲芑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章颖以下二百四十四人。
四年二月一日,诏曰:「朕惟四术以造士,三年而兴贤。崇化厉俗,未有或先于此者。粤予凉菲,寤寐髦隽。郡国诏书,凡五下矣,期无愧于前闻,有补于当世,此岂为虚文也哉 兴言大比,今复其时。乃饬攸司,申谕朕志。其各以贤能之书来上,朕将亲策于廷,使在吾选中者,皆足以章明治教,振宣事功。岂惟予一人以宁时,尔多士亦与有无穷之闻。」
五年正月七日,以权礼部尚书范成大知贡举,试尚书刑部侍郎兼侍讲程大昌、试右谏议大夫萧燧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黄涣以下二百二十六人。
七年二月二日,诏曰:「盖闻人材众而邦国宁,儒术行而治化

美。思皇多士,周并命于六卿;间出异人,汉旁开于数路。洪惟圣代,丕阐文风,既通才硕学之攸兴,乃德元勋之相望。逮予菲质,率是彝章。属览有司之陈,当修贡士之制。爰加诏谕,咸俾言扬。献贤能之书,傥精求而上达;陈治安之策,庶延进以周询。岂袭虚文,尚图实用。布告中外,明识朕怀。」
八年正月八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兼修玉牒官王希吕知贡举,礼部侍郎郑丙、侍御史黄洽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俞烈以下三百人。
十年三月一日,诏曰:「国家侧席贤,辟门吁俊。三年大比,仿周制之宾兴;百郡群招,集汉科之茂异。咸副明明之选,用隆济济之风。岁属启于举闱,求弥先于艺实。俾升名于外府,仍论秀于春官。朕将延对大庭,周询上务,庶博收于翘彦,期协济于功荣。咨尔庶邦,体予至意。」
十一年正月九日,以户部尚书兼侍读王佐知贡举,中书舍人兼侍讲王蔺、右正言蒋继周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邵康以下二百四十六人。
十三年二月四日,诏曰:「周以三年而考艺,礼重贤能之兴;汉由数路而得人,制严郡国之选。粤我朝之取士,参前代之设科。崇太常讲劝之功,广司马论升之法。网罗该备,秀茂群臻。自朕初元,再涉周星之纪;若时常宪,八登乡老之书。菁菁方喜于人材,济济盖生于王国。属当大比,敢后旁招。饬秋计以偕来,即春官而明试。公卿多文学之士,要皆出于

此涂;英俊陈治平之原,将更勤于亲策。勉修素业,期副至怀。」
十四年正月二十日,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讲兼修国史洪迈知贡举,权刑部尚书兼侍讲兼太子詹事葛邲、右谏议大夫陈贾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汤以下二百七十九人。
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曰:「国家以科目取士,以三岁宾兴,得人之盛,视古亡愧。朕谨守成法,靡所变更,故于大比之年,首下详延之令,非直应故事,为文具而已。夫奔轶绝尘之才,或窘于声律;穷经嗜(右)[古]之士,或昧于世务。宜令有司考核,其长吏二千石以时劝驾,俾预计偕。朕将试之春官,亲策于庭,拔其尤异,縻以好爵。布告天下,使明知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举人除犯徒已上及真决人外,其余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虽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挥,可并许应举。」
八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四川进士及宗子该遇覃霈补授,观其所陈之词,多系当得之人;求其所据之籍,则无可考之迹。盖缘四川去朝廷远,贡籍不以时至,或全举不申,或累年未到,或有正解之名而无免解之数,与行在省试之籍不同。移文取会,动淹岁月,待报之人,未免失所。乞下川蜀,将省部见行取会文字日下供报。其合发贡籍,遵依条令,速申省部。」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右谏议大夫何澹言:「窃惟国家三岁一举士,事体不轻。四方士子,冲冒严寒,引试

之时,春令尚浅,间遇风雪,则笔砚冰冻,终日呵笔,书字不成,纵有长才,莫克展布。年高之人,至有不能终场者。今欲展半月,定以二月一日引试。」从之。绍熙三年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岁试闱,六经义并不许出关题,亦不得摘取上下经文不相贯者为题。」先是,以国子祭酒沈揆言:「六经自有大旨,坦明平正(道),不容穿凿。关题既摘经语,必须大旨相近。今秋诸郡解试,有《书》义题用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关『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者。据此题目,判然二事,略不附近,岂可相关!谬妄如斯,传者嗤笑。此则关题之弊。有《易》义题云:『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至此当止矣,而试官复摘下文『君子以成德为行』相连为题。据此一句,其义自连下文,若止已上四句为题,有何不可 此则命题好异之弊。」宰执进呈,上曰:「出题碍理,诚不可不革。见说近时科场文格卑陋,将来省试,须是精择试官。」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正月十四日,诏:「临安府免解人,令礼部贡院令项考校,具终场人数,取旨量行取放。元审实不当官赵汝忱,降两资放罢。」既而以臣僚言:「近年士风不竞,廉耻汩丧。京师首善之地,士子该登极恩例,十百为 ,诣台省陈乞恩泽,遂至两终场而得免者数百人,系学籍而得免者又数百人,例皆计属府学学司诈为干照,皆得预免,略无廉耻。始进若此,万一得试春闱,而又为有司收录,则士类岂不羞与为伍 」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讲郑侨知贡举,右谏议大夫兼侍讲何澹、权尚书吏礼侍郎陈骙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

进士(汤)[钱易直]以下五百五十七人。
五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贡举条制,最为严密。向使有司一一举行,必无轻犯条制者。谓如结保,必须相识。使其人果是庸缪,或假手以得解,或多赀以经营,或抰人以同行,为相识者岂不知之 然而同保之罚不行,故轻易与之结保,此当严者一也。保官必须批书印纸,使其人果伪冒,或不相谙委,或所牒大多,自合审细。然而保官之罚不行,故轻易与之为保,此当严者二也。所差帘外官,如封弥、监门必得精明稍有力量之人,庶可检柅吏奸。内封弥官尤为紧切,仍须两员,同共机察。臣窃闻封弥官亦有周旋亲故之弊,或取他人文卷之佳者,改移入亲故卷内。若得两员,庶相牵制,此当严者三也。所差巡逻之人,必令皇城司拣选不生事而亦不敢为奸弊者,庶免反为地道,此当严者四也。其誊录人,自今须十名为一甲,并要亲身,不许和顾代名。如有代名之人,许甲内自陈。其不首者,他日事发,并同犯人坐罪。」从之。
七月十八日,宰执进呈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权给事中李巘、中书舍人罗点、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莫叔光看详国子司业计衡奏:「士子科举,一于经义则或不足于词藻,一于诗赋则或不根于理致,乞照绍兴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条具太学课试及科举三场之制。臣等谓两科之分,其来已久。绍兴十三年、二十七年,臣僚申请兼科取士,非不

详尽。然皆行之一举,随即分科。盖缘人材各有所长,难以求备,勉强取办,终不能精。强其所劣,并丧所长,虽平时场屋有声之人,亦复未免指诮。臣等窃谓宜如旧便。」上曰:「士人各有所长,亦不必拘兼经。」
二年七月十六日,礼部尚书李巘言:「乞下四川,自今试院开牓,实时专委官编辑贡籍,详着本人姓名及三代年甲,曾举不曾终场,系与不系试下,明白该载,发赴省部,毋得稽缓。庶几别无隐漏差误之患,免致徒有取会往来之劳。」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贡决未曾改正、编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许应举。其枉被刑责人,若元断官司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委官索案看定。如实系枉断,即令所属依条保奏施行。」
三年二月一日,诏曰:「周家选士命卿,大夫宾兴而献其书;汉室举贤诏郡,太守身劝而为之驾。在礼甚重,得人宜多。眷惟本朝,率用此制,每当三年之大比,特下一札以详延。肆朕纂承,加意搜揽。念庠序作成之久,必有俊髦;而岩穴幽隐之间,岂无遗逸。兹申谕旨,各俾言扬,充秋赋以朋来,升春官而论定。大廷亲策,冀闻忠谠之陈;好爵尔縻,共赴功名之会。庶图实用,式副虚怀。」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以吏部尚书兼侍读赵汝愚知贡举,给事中黄裳、左司谏胡珣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徐邦宪以下三百九十六

人。
三月八日,吏部尚书兼侍读赵汝愚、给事中黄裳、左司谏胡珣知贡举毕,同班奏事,上宣谕曰:「闻今年取得人甚好。」汝愚等奏曰:「今年所取省试前名,偶多得四方知名之士。臣等在贡院,多用论策参考,是以多得老成。」上曰:「少年轻俊之人,往往会做得文字。朝廷取人,当先器识。所取文字,须是典实。」汝愚等奏曰:「朝廷设科之意,本是要取人才。但看文字气骨如何,若大体好,虽有小疵,却自可略,即是得人也。」上以为然。以上《光宗会要》。
《文献通考》:光宗初,建议者云:「省闱试士,春令尚浅,天寒晷短。间遇风雪,则砚冰笔冻,书字不成。纵有材,莫克展布。请展至二月朔,而殿试则于四月初选日。」从之。
【宋续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举士十一

举士十一

庆元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内降诏曰:「古者以德行道艺兴贤,然惟用于长治;后世以经术辞章取士,顾乃任于公卿。今之选举,已非古之详;古之官使,孰与今之宠。士生斯世,何患遗才。粤兹访落之初,尤急亲贤之务。孰当大比,申饬攸司。方侧席兴见晚之嗟,谅弹冠起观光之志。其为劝驾,以副虚怀。」
二年三月九日,以吏部尚书叶翥知贡举,吏部侍郎倪思、右谏议大夫刘德秀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莫子纯以下三百八十八人。
四年二月一日,诏曰:「朕惟立国之经,尤重取人之制。考其德行,周莫盛于宾兴;较以文辞,唐益严于贡举。肆膺基统,丕迪训谟。尝循三岁之彝,庸广 材之汇。黜浮崇雅,虽加核于实能;言古验今,顾未皇于亲览。将谨临轩之始,或多在野之遗。爰饬有司,式稽大比。俾朋偕于秋赋,期悉上于春官。英俊陈治平之原,伫躬垂问;郡国选博习之士,尚副详延。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五年三月一日,以礼部尚书黄由知贡举,吏部侍郎胡纮、侍御史刘三杰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苏大璋以下二百五十四人。
嘉泰元年二月一日,诏曰:「周室兴贤之典,必考德以为光;唐家进士之科,与明经而并列。粤惟我宋,稽合前猷,内阐胶庠之规,外分郡国之学。于平时而教诏,至大比以言扬。繇立制之兼详,故得人而独盛。逮

于菲质,率厥旧章。念凡科目之求,实乃公卿之选。思得洁修之士,尝再下于诏书;急闻切直之言,既一加于亲策。兹属予恭默之际,敢忘尔功名之图。矧天相于邦家,必世多于髦隽。熏陶寖久,蕴蓄宜丰。虽于数路以旁招,取以三年而非数。列郡将严于劝驾,逌司毋怠于程能。偕计吏而来,当深明于世务;有好爵之与,斯无靳于尔縻。其以至怀,孚于众听。」
二年三月一日,以礼部侍郎木待问知贡举,起居郎王容、右正言施康年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傅行简以下三百二十五人。
四年二月二日,诏曰:「盖闻自昔帝王,勤于求贤而逸于得人,故自即位以来,三下宾兴之诏,英材辈出,为国之光。永惟祖宗之洪业,任大而守重。非贤不乂,圣有格言;得士者昌,古有明训。旁搜博取,使岩穴幽隐毕为时用,乃当今之上务。三年大比,彝制具存。其 有司精择,拔其尤者,令偕计吏,升于春官。朕将延对大廷,俾陈治安之策而施行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开禧元年三月一日,以礼部尚书萧逵知贡举,中书舍人陆(俊)[峻]、右谏议大夫李大异、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李壁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林执善以下二百五十九人。
三年二月一日,诏曰:「朕宵旰庶政,寤寐群英。念治今日者,匪借异代之贤;而习先圣者,宜明当世之务。粤从临御,屡俾搜扬。矧兹多事之时,莫若得人之急。惟道德之富,庠序之所作成;贤能之书,乡闾之所推择。属当大比,其悉上闻。伫陈治平之元,式赴功名之会。强学待问,谅乐罄于忠嘉;量材授官,庶协图于康济。咨尔多士,体予至怀。」
嘉定元年三月一日,以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楼钥知贡举,兵部尚书倪思、中书舍人蔡幼学、右谏议大夫叶时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宋倚以下二百七十三人。
三年二月一日,诏曰:「朕惟我祖宗张设科目,以网罗天下之彦,厖臣硕辅,多此涂出,庶几虖三代选举之意。朕以凉菲,获承丕绪,所与共天位、治天职者,非一时贤士大夫虖。故自践阼以来,凡数下宾兴之诏,思得英杰,协图康功。然而士气堙郁,未获尽伸;文体萎薾,未克复古。朕方注怀人物,加意作成。惟渊源醇正之学是崇,惟直亮鲠切之言是用。四海之士,闻风兴起,既有日矣。今兹大比,尔多士其各抒所韫,试于有司。贤书来上,朕将亲策于廷,以备器使。《诗》不云虖:『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岂弟君子,遐不作人。』朕之激昂士类,盖与周之先王同出一揆。尔多士其可不勉自澡濯,以副朕招徕之意虖。」
四年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汪逵知贡举,吏部侍郎刘 、礼部侍郎曾从龙、左司谏范之柔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周端朝以下二百五十五人。
六年二月一日,诏曰:「朕寤寐髦隽,协济治功。即位以来,下宾兴之诏凡六矣。济济多士,布列中外,因其材而器使之,盖庶几古

者敷奏明试之意,岂直为文具、循故事而已哉!夫上以实用求,下必以实材应。今兹大比,群有司其精加考核,令与计偕。经术惟正论是崇,词章惟典雅是尚,毋为曲学,毋事虚文。朕将试之春官,拔其尤者,亲策于廷。异时出长入治,皆繇此其选焉。各务搜扬,以称朕意。」
七年三月一日,以刑部尚书曾从龙知贡举,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先、刑部侍郎刘爚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姚宏中以下二百七十人。
九年二月一日,诏曰:「周当大比,必登乡老之书;唐设众科,尤贵进士之选。非贤不乂,振古如兹。仰惟列圣之诒谋,聿严三岁之成法。肆菲凉之嗣服,赖髦隽以图功。将再纪于周星,七攽于诏旨。思皇多士,为王国以克生;钦乃攸司,俾文闱之精核。经术宜通于缊粤,词章毋尚于浮华。偕秋计以朋来,升春官而论定。大廷亲策,乐听谠言。好爵尔縻,庶收实用。式伫观光之盛,更资劝驾之勤。告尔多方,体予至意。」
十年三月一日,以兵部尚书黄畴若知贡举,工部尚书任希夷、右谏议大夫黄序、礼部侍郎袁燮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陈埙以下二百六十九人。
十二年正月十五日,诏曰:「国家迪三岁之彝章,吁四方之众俊。大比重宾兴之举,踵周家选士之规;名臣由科目而升,迈唐室得人之盛。肆朕纂图之久,深勤侧席之思。已八启于文闱,悉朋来于时彦。属当秋赋,俾与计偕。

爰申饬于攸司,其益加于精择。必得贤能之实,一惟程度之公。尔遂观光,克赴功名之会;朕将亲策,乐闻忠谠之言。岂惟好爵之与縻,庶获群材而并用。 图康济,迄底隆平。咨尔庶邦,体予至意。」
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将台谏同知贡举一员改作监试。详见《杂录》。
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宣缯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俞应符充监试,礼部侍郎杨汝明、起居舍人李安行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邱大发以下二百七十人。
十五年二月一日,诏曰:「汉崇经术,群士并兴;唐重词章,名臣辈出。于皇昭代,参用前猷。设科目以待天下之贤,法虽殊于里选;用文艺而考人才之入,制犹近于言扬。肆朕丕承,屡当大比,
矧事功方新之日,政英髦思奋之秋。命方国以傍搜,饬有司而精核,先器识而黜浮华之习,尚理义而振萎薾之风。毋以议论正大为迂,毋以指陈剀切为激。俟登名于天府,将亲策于昕庭。庶得光明俊伟之材,式副寤寐招徕之意。」
十六年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程珌知贡举,左谏议大夫朱端常监试,权刑部侍郎朱着、起居舍人郑自诚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王胄以下三百六十一人。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进士科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进士科
太祖开宝五年闰二月三日,礼部奏名合格进士安守亮及诸科二十八人。帝诏对于讲武殿,始下诏发榜,新制也。
八年三月十八日,赐及第进士王嗣宗等钱百千,令宴乐。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八日,宴新及第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仍赐御诗二首以宠之。故事,吏部发榜后,敕下之日,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近代多于名园佛庙。至是,官为供帐为盛集焉。
笏。时未命官,先解褐,非常制也。 初十日,赐新及第进士、诸科绿袍
三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吕蒙正以下,第一等为将作监丞,第二等为大理评(士)[事],并通判诸州,各赐钱二十万。同出身以下,免选,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
笏。 二年九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胡旦已下绿袍自是以为定制。
十一月二十日,以新及第进士胡旦、田锡、赵昌言、李蕤并为将作监丞,崔策等七十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事及诸州监当。
五年闰正月十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迎春苑。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苏易简二十三人并为将作监丞,充诸道通判,余为大理评事、知县。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以见任官

赴举,并授节度掌书记。
八(月)[年]四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琼林苑。自是遂为定制。
七月初五日,以及第进士王世则(第)[等]一十人并为大理评事、知县、录事参军,又以第二等进士吴铉为大理评事、史馆勘书。铉常复位《切韵》,及殿试日捧以献。既中第,因令隶史馆校定书字。
雍熙二年三月二十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二首。
四月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等梁颢等二十一人为节度观察推官,第二等、第三等、诸科三等人令吏部依常调注拟。
端拱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箴一首。
四月初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叟、第二人曾会并为光禄寺丞、直史馆,第三人姚揆为颍州团练推官。后数日,以揆恩命未优,改曹州观察推官。
淳化三年三月初九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儒行箴》各一首。
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及诸科贡举人《儒行篇》各一轴据文意句首疑脱「赐」字。,令至所著于壁,以代座右之诫。」
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榜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已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

范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例。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按:自「三人九经」至此,于本卷后重出,此处当删。。
二十二日本条当接于「淳化三年十五日」条后。,诏:「第一人孙何、第二人朱台符为将作监丞;第三人路振、第四人丁谓为大理评事,仍通判诸州;第五人任随已下,吏部流内铨注初等职事官并两畿簿尉;宾贡王彬、崔罕并授秘书(郎)[省]校书郎,于归高丽于归:「于」字疑衍。。」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十六日,以礼部及第进士孙瑾
、黄宗旦、朱严并为防团推官,余悉授判司簿尉。
二年五月九日,诏礼部新及第进士孙暨等,特免选注官。时帝问宰相选几何,张齐贤曰:「进士五选,集礼、传、法、经、学究五选,或七选集。」特令各免选与官。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赐新及第进士御制五七言诗二首。自此后,每发榜即赐诗。
二十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咨、第二人周起、第三人胡用、第四人宋巽、第五人李颖、锁听人李绎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等四十二人并九经关头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等节察推官,第三等初〔等〕幕职,余判司簿尉、试衔试衔:原作「试御」,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 试秩》当为「试衔」,下径改,不另出校。,令归乡守选。
笏。 六月五日,宴新及第进士齐华等于琼林苑,帝作诗赐之。十日,赐以绿袍
五年四月十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曾、第二人陈知微、第三人李天锡、第四人王随、第五人孙冲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夏焕等三十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四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牓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范士昭范士照:原眉批注一「昭」字,而于正文「士」字上点一点,以示改正。疑「照」当作「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六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车)[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十一日,遣入内都知邓永迁赐新及第进士梁固等宴于琼林苑,帝作五言六韵诗赐之。时学士杨亿请朝假,谕旨令赴。寄案:此条徐辑,无《大典》卷数。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制。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如汾阴之制。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蔡齐已下,授官守选如五年之制。
天禧元年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王整已下,授官守选如大中祥符之制。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刘筠等试到诸州军续解进士姚随等十九人、奉职周普等二十九人、借职何从易等八人,当授诸州长(马)[史],特补借职,并与家便差遣。帝曰:「此皆孤寒之士,应举年深,俾之效官,必能干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七日,宴新及第进士于琼林苑,诏翰林、龙图阁直学士、直馆已上并赴。
八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宋郊为大理评事、通判卢州,第二人叶清臣、第三人郑戬为奉礼郎、佥书诸州两使判官公事,第四、第五人节察推官,余初等职官、判司簿尉。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

士王尧臣等五人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经第一人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甲节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职官,余判司簿尉,并续放进士孟楷等。余试衔,令守选,长吏已下各归逐处。
二十一日,赐新及第〔进士〕《中庸》一篇。
八年四月初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拱辰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沉)[沆]、第三人孙抃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并佥书节度判官事;余至第二甲,并铨注职官;第三甲以下皆判司簿尉。
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大学》一篇。自后与《中庸》间赐,着为例。
景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唐卿、第二人杨察、第三人徐绶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何]中立并大理评事、佥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并为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甲为两〔使〕职官,第三甲为初等职官,第四甲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为判司簿尉。九经第一人为国子监主簿、知县,第三人初等职官,余注判司簿尉。 厅及第高赋等二十六人迁官有差。
五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吕溱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李绚、第三祖无(泽)[择]为大理评事、诸州通判,第四人石扬休、第五人王异为两使职官,第六人司马光已下初等职官。第二甲试衔簿尉,第三甲判司簿尉,第四甲特免选,判司簿。
庆历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第

一人杨寘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王珪为大理评事,第三人韩绛为太子中允,并通判;第四人王安石为校书郎,第五人曾公定为奉礼郎,并佥书诸州判官事;第六人已下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第三甲试衔知县,第(三)[四]甲试衔簿尉,第五甲判司簿尉。 厅人第一甲京朝官、转官选人,进下京官;第二甲京官、下便推官后任升陟选人,两使推官;第三甲京官、佥书诸州判官选人,初等职官;第四甲京官、家便知县后任佥书诸州官选人,试衔知县;第五甲京官、家便知县选人,试衔知县。九经第一人,两使推官。诸科并注判司簿尉。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贾黯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敞、第三人谢仲弓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张繇、第五人孙坦为秘书省校书郎并佥书两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为两使推官,第二甲为初等职官,第三甲并诸科并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遘]、第三人钱公辅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为判司簿尉,第四甲与诸科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选。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杨绘、第三人滕甫并为大

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试衔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章衡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窦卞、第三人罗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郑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为两使幕职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第二甲为试衔大县簿、尉,第三、第四甲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辉为大理评事、佥书河中府观察判官公事,第
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焘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刘挚、第五人章惇并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并九经、明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第二甲并试衔判司、主簿尉,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俊民为大理评事、佥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陈睦两使幕职官,第三人 厅将作监主簿王陟臣为太常寺奉礼郎、签书高邮军判官厅公事,第四人任贯、第五人黄履并为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明九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尉明:据本页前述诸条文例,当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许将为大理评事、佥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陈轩、第三人左仲通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龚原试校书郎、知县,余进士、明经诸科及第人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选。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诏:「南省合格进士,已降敕及着白襕,重戴丝鞭,其进士二十四日于兴国寺东经藏院,诸科于相国寺东经藏院期集,择日于阁门赐绿袍谢恩。」
三月初九日,知贡举冯京等引新赐及第进士彭汝砺已下诣垂拱殿见谢恩,退诣东上阁门释褐,仍诏罢闻喜宴。
十一日,诏彭汝砺、薛向、贾昌朝、宋焕为初等幕职官,杜常等及明经诸科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选。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许安世、何洵直、郭仪并与防御团练推官,黄降并明、九经及第并注试衔判司簿尉,诸科及第并注判司簿尉,进士第四甲等、明经诸科出身并令守选。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今后制科入第五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余如嘉佑诏书。」
三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叶祖洽已下,授官守选如嘉佑八年之制。
四年三月一日,诏应进士第一、第二等赐及第,第三等出身。
六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余忠以下,授官守选如三年之制。
十八日,诏:「

新及第进士赐钱三千贯,诸科七百贯,各充期集支费。进士、诸科旧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于人,过为浮费,至是始废之。」
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等举人闻喜宴,差近上内臣一员押赐。
二十四日,诏:「新进士、诸科并特奏名赐同出身及授试监簿、长史、文学、助教等,并放谢辞正衙。如便欲归乡,不愿赴闻喜宴者听。」
四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及第人入谢,免银。故事,既赐第,诣合门谢恩,进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并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注官。」议具试法。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徐铎以下,授官守选如六年之制。
二十三日,诏赐新及第进士钱百贯文,诸科钱二百贯文,即造小录等支用。以修贡举敕式练亨甫奏:「熙宁六年敕赐及第进士期集钱三千贯,(诣)[诸]科七百贯。」今罢期集,又特赐之。
二十六日,诏:「新进士于旧法不该守选人,特与免试,注合入官。候回日,依近降指挥施行。」
四月五日,诏贡院:「新赐进士、诸科期集钱,如的确合用不足,仰本院公用钱相贴支用。」
元丰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新进士依旧式赐钱五百千、诸科三百千。
四月十二日,诏新赐进士及第自经出身,依熙宁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确同判流内选官注拟。
五月二十八日,诏进士、诸科新及第人,免试刑法。
八年五月十日,诏:「科场推恩,依治平四

年故事:正奏名进士、诸科,吏部给敕牒;特奏名,中书给 告、 牒。」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增赐进士钱百万、酒五百壶,为期集费。
四月二日,以御试中选进士杜藻昭宪太后族孙,特授初等职官,令占射差遣。
五月十一日,进士及第李常宁为宣义郎、佥书镇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吕益柔为承事郎、佥书保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龚(史)[夬]为承事郎、佥书河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四年正月十三日,诏赐闻喜宴,许带职人并赴。从崇政殿说书颜复请也。
六年六月九日,诏及第进士冯涓为承奉郎、签书雄武军节度判官,朱绂为忠正军节度推官,张廷坚为成都府观察推官。
绍圣元年
四月四日,诏:「今次科场第一人与宣义郎、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县,第四、第五人两使职官,第一甲初入等职官,第二甲以下依见行推恩条。」以及第进士毕渐为左宣义郎、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赵谂左承事〔郎〕、知彭州九陇县令,岑穰为左承事郎、知颍昌府长葛县。
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礼(部)[郎]陈觉民于熙宁七年选中国子监上舍生登科,是时第五甲赐同学究出身。欲望用丁执古等免省试升甲恩例改赐本官出身。」诏陈觉民特依升甲例,与当年第四甲同进士出身。
四(月)[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特奏名进士,自今第一等上同诸科出身,第一等中、下假承

务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过二三人。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学,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学,遇赦,见年六十已下、堪厘务者,许自本州岛县保明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吏部,召升朝官三员奏举,注权入官,所取通不得过八十人。第五等上、中、下下州助教,犯不考式摄助教以上,更不许出官。特奏名诸科,第一等假承务郎,第二等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得过十五人。第三、四等推恩及余,悉如特奏名进士例。」从之。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四月二十一日,诏:「特奏名进士、诸科补授诸州助教,许遇赦召保注权入官,如文学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二日,诏:「今后特奏名进士、诸科,并依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并元符令施行。内州助教改为诸州参军,仍依州助教,不许出官。」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崇宁贡举通用令:诸举人已唱第,赐闻喜宴于琼林苑。诸贡士已推恩,赐闻喜宴于辟雍。系贡士并宗子上舍,与进士同榜释褐,所有赐宴,恐合就琼林苑,并差押赐官。」诏用四月二十九日于琼林苑赐宴,差郑详押赐。
六月二十二日,中书言:「文林郎刘敦诗奏:大观二年贡士第二名及第,已依进士第二名恩例授文郎讫。伏望比附进士上三名一任回改官条例。勘会故事,进士及第一任替回,自来未有推恩条例。今拟贡士及第一任回,第三至五人,各循一

资。」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贡进士何 等依令赐钱一千五百贯外,特添赐钱五百贯文。是岁何 除校书郎。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赐臧瑀以下闻喜宴于辟雍,知举官慕容彦(逵)[逢]押宴慕容彦逢:原误作「慕容彦逵」,据《摛文堂集》附录《慕容彦逢墓志铭》改。。
八年四月五日,诏上舍唱名讫,准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可添赐钱七百贯文。
五月九日,诏《同年小录》上用第一人皇子(加)[嘉]王楷,字德远。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礼部奏:「据辟雍申,契勘贡士等已推恩了当,所有赐日分并押宴官,伏乞朝廷速赐施行。」
三年五月十三日,赐及第贡士闻喜宴于琼林苑,特降中使赐御制诗。
六年四月十八日,诏状元沈晦以下及第,依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添赐钱五百贯文。
二十六日,赐状元沈晦以下闻喜宴于琼林苑。
高宗皇帝建炎二年九月十六日,诏状元李易以下,依例赐钱一千七百贯文。
二十一日,李易等言,乞权罢闻喜宴,从之。自后五举皆免宴。
十月,诏以进士及第第一名李易为左宣教郎、签书江阴军判官厅公事。第二、第三人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为左从事郎。
绍兴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同进士出身人与特免铨试一次。
五月六日,诏:「张九成系类试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转一官,授左宣教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正奏名进

士范寅宾、杨愿、孙朝彦、张庭寔、严习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与转一官。内选人循一资,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见今岁廷试人,如同进士免铨试,文学免归本贯,许于行在次第保明,参选人减其举官之数,诸州助教依文学出官,皆援扬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尽令循转官资、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举廷试恩数,并依旧制。」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近诏特奏名进士第一名添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并权许指射教官一次,尤为侥幸,欲望追寝,以厌公论。」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遵依诏旨,选官就成州 院类试陕西路发解举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训,(等)[第]一名特赐进士出身,余并特赐同进士出身讫。」诏依,令尚书省给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晏敦复等言:「本选旧法 初及第出身拟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从事郎。绍兴二年闰四月集注,黄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旧法拟官。欲乞将格内『上舍』字改作『进士』字。」从之。
七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此次陛下策多士于维扬,将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学,特理选限。绍兴二年复援此例。其后星变肆赦,又以不曾赴试者,亦许自陈。缘此

冒恩者众。至如前牓,有官人登科循转官资,同进士出身并免铨试,皆非旧典,实启幸门。今选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缘桩留黄甲窠阙,无可注拟。今若在末甲人与免铨试,助教人复依下州文学恩例注官,则加惠(惠)于新进,而在部之人何罪焉 乞下侍郎(尤)[左]选左:原作「尤」,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五改。,除指留黄甲窠阙外,将其余一面注拟在部选人,庶免留滞之孍。」从之。
九月五日,上御射殿,宰执呈黄中策卷第一,系有官人,上曰:「故事如何 」沈与求曰:「臣闻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试进士第一人,系有官人。仁宗曰:『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遂以冯京为第一,文通第二。」上曰:「可用此故事。」遂擢汪洋为第一。
十九日, 〔赐〕进士及第汪洋言名系远祖讳,乞改名。诏改名应辰。
二十四日, 赐进士出身郑厚言:乞(词)[辞]免唱名日,循两资升擢差遣恩命。诏(下)[不]许。
十月,赐进士〔及〕第进士汪应辰以下《中庸篇》。
十二年天头原批:「十二年」、「五日」、「六日」、「十一月十」。谓此四条移至「十五年」条上。今据《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纪》,惟「十二年」条错简,「五日」、「六日」、「十一月十九日」三条不误,而「十一月」条事,《宋史》系于「十月」。,赐陈诚之以下《周官》。
五日,臣僚言:「准令,初入官人,所在州保名正身,给公据赴任,经所属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参选,权免出给公据,止许结保参部。」从之。
六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汪应辰〔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一月十九日,诏:「川、陕类试过省第一人,特赐进士及第,与依行在殿试第三人恩例,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仍令川陕宣抚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给 牒。」
十八年八月八日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二十一年」上。,礼部言:「四川省

试高等人,为见先有推恩等第,虑御试却致低甲,往往在路迁延,不肯前来趁试。欲将四川类试合格人,第一等并赐进士出身,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今后依此。」从之。
八年七月十三日,吏部言:「今年六月十六日, 礼部将贡院省榜正特奏名进士等分为五甲,乞朝廷给降 牒。」从之。
同日,礼部言:「依条格,初及第拟官,进士第一人左承事郎、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今来黄公度系与李釜牓事体一同,本部案牍烧毁,无凭契勘。会得李釜同榜人仓部员外郎高俨称,元符三年状元李谷,系就吏部黄甲榜上注授定州观察判官。是时未有选人七资法,第二、第三名各得初等职官,第四、第五名各得初等令、录,其元注拟差遣,各已遗忘。」诏黄公度特补左承事郎、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九年正月五日,新复河南州军赦:「自祖宗朝,谅阴中特奏名进士五等人,并许出官。今来绍兴八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并与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赵善时状:「系无官宗子应举过省。窃见沈晦牓,初罢三舍,改科举,宗子无官应举,补修职郎。今若只补迪功郎,是与庶姓进士一同。望特赐改正。」从之。其后有司以渡江散失条法,每举循例推恩。
十二年五月二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陈诚之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及第进士

秦 许用第一人恩例,转三官,为左朝奉郎、添差通判临安府,仍赐章服。 本第一人,(第一人)以父桧辞免,除为(二)[第]二人,以省试上十名与第一人恩例。吏部言
元系右通直郎,已用举主考第关升知县资序,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诏:「川、陕类试正奏名,来行在趁赴殿试不及,赐同进士出身人,与免铨试。」从礼部侍郎施垌之请也。
十五年五月四日天头原批:「十二年」等四条,移此「十五年」上。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刘章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七年十一月,礼部侍郎周执羔言:「旧制,御试进士已唱第毕,赐闻喜宴于琼林院。舍法行,改赐于辟廱。宣和间,复置科举,而琼林之宴亦因以复焉。车驾移跸以来,士子申陈免赐,因循六大比矣。乞举行旧治,赐闻喜宴于礼部贡院。」从之。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佐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董德元为左承事郎、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德元本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名,故有是命。
六月三日,诏御书石刻《儒行篇》,就闻喜宴赐进士及第王佐以下,人各一本。自是每举遣内侍就闻喜宴赐焉。
二十一年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此「二十一年」上。,赐赵逵以下《大学》。二十四年,赐张孝祥以下《皋陶谟》。二十七年,赐王十朋以下《学记》。三十年,赐梁克家以下《经解》。
二十四年四月三日,诏:「秦埙转三官,兼实录院修撰,许陈(讫)[乞]亲属章服一名。」埙第一甲(等)[第]二人,

以两府亲属,依第一名恩例。吏部乞用秦 例取旨,〔故〕有是诏。
十五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孝祥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诏正奏名进士、从义郎赵不息母曾氏,特封咸安郡夫人。以其子殿试合得两官恩例,为请也。
四(二)[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十朋为左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梁克家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许克昌为左承事郎、签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克昌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人,故有是命。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木待问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洽、第三人丘 、四川类试第一人赵雄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郑伯英、第五人袁枢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礼部言:「今次御试进士,龙飞恩例,所有等第合推恩数。检照崇宁二年典故,进士霍端友以下分为五甲,第一、第二甲并赐及第,第三、第四并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人宣义郎,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第一甲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特奏名第一人赐进士及第。建炎二年,特奏名三人,张鸿举赐及第,黎克俞、

丘山并赐同进士出身。伏乞朝廷详酌指挥。」诏正奏名第一甲第一名宣义郎,第二、第三人并承事郎,第一甲并文林郎,第二甲并从事郎,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进士出身。
五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萧国梁、第二人赵汝愚并补左宣义郎,第三人赵烨左(郎)[承]事郎,并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四人陈孔光、第五人杨甲以下,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二甲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三甲至第五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三甲免试注官。」汝愚本第一人,以宗室且有官,故降居次,仍与第一人恩例。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侨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石起宗、第三人汪义端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贾光祖、第五人史俞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八年四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诏用四月二(月)[十]六日。是日,赐及第进士御书《益稷篇》。
先是二十日,上特以御书《益稷篇》宣示宰执,梁克家奏:「《益稷》首载治水播奏艰食事,末载君臣更相训敕之意。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必知古人用心矣。」上语曰:「如所载『无若丹朱傲』等语,见古者君臣警戒之深。」虞允文曰:「舜与 陶赓歌之辞,舜则曰『肱肱喜,元首起』, 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君臣之间,相称誉,

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无为之治也。」上曰:「然此篇首以『民之粒食』,则知务农为治之本。至于告臣邻之言则曰:『庶顽谗说,若不在时,候以明之,挞以记之。』又曰:『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是古之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尝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则必以刑威之。今为书生者,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是亦究圣人之用心也,因欲使知之。」允文等曰:「此陛下作成人材,救革时弊,理意深远,非臣等智虑所及。」
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黄定补左承事郎、签书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艾、第三人刘卞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王圭、第五人夏蹈中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淳熙二年三月二日,诏礼部贡院:「下第举人,进士贡士八举、曾经省试、年四十以上,五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
同日,诏:「进士贡士,曾经绍兴十八年以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贡或并免解共及两举,更不限年,令礼部勘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
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詹骙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罗点、第三人邓驲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段昌世、第五人李掞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七日,诏特奏名

内愿射射者听,仍依正奏名比拟推恩。国子监将正奏名逐等推恩:「比拟应射艺精熟、能全中者听旨。第五等同射入上等,第一名循一资,余免铨试,内文学免待郊出官;入中等,一任回不依名次注官,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入下等,一回升一年名次:据本条上文所述,疑为「任」字之误。,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第射入上等,与依下州文学恩例;入中等,与带阶官,注应格岳庙一次;入下等,与带阶官,注破格岳庙一次。」从之。
五月九日,诏:「特奏名射不合格人,如系第五等助教,并与换下州文学,不理选限。」
先是,宣谕执政曰:「特奏名第五等若不出官,与助教无异。因射而与之,亦有名。」故有是命。
十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太上皇帝潜藩州军进士,赴淳熙二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缘升降(阁)[格]该载不尽,未沾恩霈,令礼部保明,特与升等恩例。应淳熙二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如年七十以上,特与差破格岳庙一次。应淳熙二年特奏名进士,已授诸州文学应出官人,与减升朝官举主一员,便与放行参选。淳熙二年赴特奏名进士,如系归正人,试在第五等,特与升等恩例。」
五年四月一日,诏:「静江府、崇庆府、严州并系太上皇帝潜藩,其正奏名、特奏名进士,依例升等升名。」
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颖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

人叶适、第三人李寅仲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徐元德、第五人姚祖赓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既而右丞相史浩言:「以殿试第一名姚颖合得差遣,具前举詹骙例奏陈,拟承事郎、签书宁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蒙宣谕不欲令其待阙,并前三名皆与添差。续奉御笔添『仍厘务』三字。缘姚颖系臣亲戚,实有妨嫌,不敢拟进。欲望圣慈许姚颖依旧注宁国军签判,待阙。其余第二、第三名,若在部受阙,却待远次,欲依已得指挥,特与添差。」诏依。又臣僚言:「照对添差恩,依从来止为宗室戚里着在令甲,续又以此优恤归正官及职事官补外者。祖宗旧法,第一名堂除签判,第二、第三名赴吏部注授职官。自南渡以来,每举依此遵守。乞申敕攸司,不得违戾成法。」从之。
二十四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书《旅獒篇》。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将特奏名人,每三名取一名,寘在第四等以前,第五等人止许纳敕再试一次。特奏名系潜藩州军进士及五路人,久在学校,曾充职事人,并与正奏名恩例,止与升名。」从之。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昨礼部贡院下第进士,应绍兴二十一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十)上者,已降指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如有似此之人,许

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已降指挥,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除罪保(名)[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以后部赦并十三年正月一(同)[日]庆寿赦同。
八年三月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黄由补承事郎、签书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王奭、第三人张伯源并文林郎、(并)[两]使职官,第四人陈希点、第五人孙元卿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二十八日,礼部言:「淳熙五年已纳敕之人,系在六年详议止许纳敕一次指挥之前。如今来唱入第五等,欲自淳熙八年,更与纳敕一次。」从之。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赴特奏名试孙时敏等状,乞特奏名人不限纳敕次数。上曰:「可许纳敕三次,自今举为始。」
五月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
二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卫泾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自二人陈(旲巾)、第三人王公迈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邵康、第五人林珣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太学上舍生大职事刘愚等八人,两升甲一升名黄口郭,不愿释褐,愿赴十四年殿试之人。一升甲两升名林弥明,一升甲章斯才等八人,不充职事潘子直,并与释褐,赐进士出身,给降敕牒袍笏。以礼部国子监检会十三年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内愿赴十四年殿试者听。」
十四年五

月四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
九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容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陈元、第三人王居安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萧逵、第五人李协并从事郎、(诸)[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杂录

杂录
淳熙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国家(言)[间]岁科举,集草茅之士,亲策于庭,所以求言者为甚广。其间岂无一事之可行 然有司一时考试,往往多以文末为尚,考在前列者,始经御览。其间有言及州郡军民利病实迹,偶文词不称,寘之下列,文虽不工,而事则可行,往往壅于上闻,陛下亦无自而知之,遂失求言之本意,诚为可惜。乞自今御试正、特奏名卷子,有(伦)[论]及州郡军民利害事实,令初考、覆考、详定所各节录紧要处,候唱名日,各类聚以闻。仍自今为始,庶几幽枉必达,有以副陛下取士求言之实。」从之。
二十七日,侍御史刘国瑞言国瑞:原阙,据本书选举四之四三补。:「今月二十三日,御试进士,薄暮有未纳卷者三人。寻闻奉旨赐烛,仰见陛下所以待遇士子之礼至深至厚。然三人者,岂不知贡举之法,不许见烛,而宫廷之内,自有大禁。一时特恩,假以须臾,犹之可也。而最后一名,乃迁延至一更四点,方纳试卷,则其慢令云甚矣。此而不惩,窃恐玩习成风,寖隳法制,理合弹奏。乞下御试所,将最后纳卷之人,取旨责罚降黜施行,庶使后来知有警惧。」从之。

四月五日,上谕宰执曰:「殿试上三名,旧皆待阙。朕今欲亟试以民事,可并与添差差遣。前此臣僚乞寝罢上三名添差,意亦未尽。卿等可议来。」于是王淮等进呈讫,上曰:「朕既试以艺文,亟欲观其政事。今岁殿试上三名,可特与添差差遣,仍厘务。」淮等奏:「往日指挥,乃唱名后,所以有嫌。今先期降旨,不知何人得之,人亦何言 」上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事亦须避嫌。若先降指挥,何嫌之有 」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奏名文(文)学,依法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内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如有举主三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同日,郊祀赦:「应进士年五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殿试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淳熙十一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
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恩内一项,应淳熙十一年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如系国学临安府进士,特与差岳庙一次,诸州进士与破格岳庙。今来世则等各系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之人,并准敕授福州助教,已经礼部缴纳所授助教讫。今来各不愿赴淳熙十四 十三年四月八日,国学特奏名王世则等状:「伏(日)[年]殿试者听。」
十四年四月二十

五日,宰执进呈特奏名进士习射射仪,王淮等奏,人数比之前举颇多,上曰:「若人数增多,甚好。前此初行进士射射,人亦云云,以为儿戏。今却人皆相尚,亦可喜。」淮等奏:「射者古人常事,后世乃废而不讲。今射者增多,亦激劝所致。」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与免解一次。已曾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内该干道九年以前领尹日在籍之人,令本府取索学籍,开具姓名年甲,结罪保明,申礼部参酌取旨。应临安府本贯进士,在干道九年领尹以前,两经秋试终场人,仰本府取索元初簿籍,开具人数县分年甲,结罪保明,令礼部审实,申尚书省。」
同日赦:「荣州、恭州系潜藩,举人理宜推恩。可令礼部照应绍兴三十二年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礼部检照绍兴三十二年体例,开具人数,申尚书。」
同日赦:「应合该特奏名人,令礼部照应绍兴三十二年推恩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国学进士,已经绍兴三十二年六月覃恩免解,今该再免之人,许理年赴将来特奏名试。」
闰五月十六日,礼部国子监

言:「赦书内应太学、国学、武学生见在籍人,有未沾被恩例者,本监开具下项:一,见在籍见充小职事内舍生永免解,各已有升甲王璞、韩桶、缪景仁、陈咏、虞舜卿,内韩桶又有占射差遣一次恩例;一,见在籍内舍生系永免,各有升甲刘序、陈一新、张应、许浚、张大中、刘怡、萧国馨、王仁、潘宗昭;一,见在籍外舍国子生系永免解,各已有升甲人应璾等一百一人。照得逐人于本来赦内未有沾被。」诏候将来殿试唱名(人)[日],再与升甲恩例,作升名收使。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不应出官者,为该龙飞恩例,并与升等推恩。」
二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余复补宣义郎,第二人曾渐、第三人王介补承事郎,并佥书诸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第)第四人陆峻以下并补文林郎、两使职官;第二甲并补从事郎、初等职官,内陈用之为犯庙讳旧讳,特补下州文学;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五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礼部贡院下第进士,应隆兴元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以上者,已降指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尚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之人,许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与补诸州助教。」


日,赦:「昨该遇登极恩赦,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之人,与依龙飞特奏名;诸州助教依下州文学恩例之人,已得指挥,减升朝官举主一员,其举官添举一人。」
同日,赦:「应进士年五十已上,五举到省,合赴绍熙元年特奏名殿试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舍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绍兴元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
四年五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亮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朱质、第三人黄中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滕强恕、第五人杨琛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二十三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绍(兴)[熙]五年七月七日天头原批:「据上下文『绍兴』疑『绍熙』之误。」今改。,登极赦:「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各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应合该特奏名人,令礼部照应淳熙十六年推恩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国学进士已经淳熙十六年二月覃恩免解,今该再免之人,如淳熙五年补中,至绍熙五年,计十五年以上在籍,许理年赴特奏名试。」
同日,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

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礼部检照淳熙十六年体例,开具人数,申尚书省。」
同日,赦:「应潜藩州军举人,礼宜推恩。可令礼部照应淳熙十六年体例,条具取旨。」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举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许应举。其枉被刑责人,若元断官司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委官索案看定,如实系枉断,即令所属依条保奏施行。并应因罪押赴州军听读人,令所属具元犯审定,保明闻奏。候到,比类命官,编、羁管人理年放还。」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五月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邹应龙,本系第二名,为上一名有官,特赐第一甲第一人。第二人从事郎莫子纯,本系第一名,为系有官人,特与第一名恩例。并补承事郎、签书诸州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三人夏明承补文林郎,第四人徐应龙补从事郎,第五人宋德之补文林郎,两使职官;内第五名宋德之为系四川类试第一名,与依第三人恩(系)[例];孔炜元系第五名,与还第五名恩例。第六人以下至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五年五月七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曾从龙、本系第二名,为上一名有官,特赐第一甲第一人。又该龙飞恩例。许奕,本系第一名,为系有官,特与第一名恩例。又该龙飞恩例。并特补宣义郎,第三名魏了翁,为该龙飞恩例。特补承事郎,并签书诸州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四人凌次英以下,为该龙飞恩例,并补文林郎;第二甲并补从事郎、两

使职官;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内第五甲免铨试。
二十八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嘉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傅行简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乔 、第三名谢汲古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陈殊补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五名何应龙补文林郎,为系四川类试第一名,与依第三名恩例。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开禧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毛自知特补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赵甲、第三名求淳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张寅之、第五名谢兴甫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八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嘉定元年五月三日,诏成肃皇后几筵未除,闻喜宴权行免赐。
二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自诚特补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孙德舆、第三名黄桂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周必贤、第五人赵汝秉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名)[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赵建大特补承事郎、签书昭庆军

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姚瑶、第三名孙望之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沈敏、第五名张翀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袁甫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汪介、第三名李方子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赵涯、第五名王伯大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二十一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年五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吴潜特补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孙挟、第三名费西之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王迈、第五名阎镛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二十六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渭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董洪、第三名任友龙并文林郎、节察推官,第四名林彦挟、第五名任鸣雁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

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二十七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王)[玉]宝赦文:「应太学、武学及宗学生见在籍(文)[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已升甲者,更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旧籍宫学生,见赴宗学私试人,特与倍赐束帛。仍仰礼部开具人数,申尚书省。」
同日,又赦文:「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并各与免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
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蒋重珍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蔡仲龙、第三名赵发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程必东、第五名高宣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四日四日:疑为「二十四日」之误。,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贡举杂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贡举杂录
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一日,诏曰:「国家悬科

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如违,御史台弹奏。应名姓次第发榜时,并须据才艺高低,从上安排,不得以只科为贵。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并依后唐长兴元年六月敕处分。」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礼部贡举人,今后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寘其罪。」故事,每岁知举,将赴贡闱,台合近臣,得公荐所知者。至是禁止之。干德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知贡举王佑言进士、诸科合格者一十五人。帝恐其遗才,复令于不中选人内取其优长者,第而升之。
六年三月十日,诏曰:「取士之道,责实为先。今岁辟礼闱,明悬科级,贤良之选,务在得人。世录之家,尤宜笃学。如闻搢绅之内,朋比兼容,论才苟爽于无私,擢第即成于滥进。自今应诸色举人内有父兄骨肉食禄者,委礼部贡院于奏名之时,并别具开析,当议更与覆试。贵于公道,无所屈焉。」先是王佑知贡举,擢进士陶邴中第。邴乃翰林学士承旨谷之子,翌日诣阁门谢,帝曰:「如闻谷不能训子,安有登进士第者 」遽命中书覆试,因降是诏。
开宝二年十月六日,诏曰:「汉诏吏民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给食,令与计偕,盖优贤之道也。朕开设礼闱,敷求俊乂,四方之士,岁贡而来。眷惟遐远之乡,虑迫道途之费,爰稽古典,用示朝恩。自今应西川、山南、荆湖等道所荐送举人,并给往来公券。仍令枢密院定例施行。」
三年正月

十九日,诏:「诸道州府察民有孝悌彰闻,德行昭著,擅乡曲之誉,为士庶所伏者,藉满万五千户,听举一人。有奇才异行者,不拘此限。其所举人,自闾里县邑至郡国官吏,第加审察,连书事状以闻。仍为治装,速令诣阙。朕将亲问其策,以寘于位。」
三月一日,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十五举已上,曾经终场者,具名以闻。
七月,诏曰:「汉诏有云『结童入学,白首空归』,此盖愍乎耆年无成,而推恩于一时也。朕务于取士,期在得人,岁命有司,大开贡部。进者俾升上第,退者俟乎再来。而礼闱相继籍到十五举已上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皆困顿风尘,潦倒场屋,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以特恩,终成遐弃。浦等宜各赐本科出身,今后不得为例。」
十一日,诏:「凡选官才,须敦士行。应特放出身人等,本贯州县察访向来行止,如涉乖恶,并条析以闻。」
六年四月,诏:「应考试官以举人所对义卷明下通不,如有通数少者,(遂)[逐]场便须驳放,不得虚至终场。今后凡中外文武官僚荐嘱举人,便即主司密具闻奏,其被荐举人,勒还本贯重役,永不得入举场。其发荐之人,必行勘断。犯者许逐处官吏及诸色人陈告,如得实,应幕职及令、录当与升朝官,判司、簿尉即与本处令、录。其诸色人赏绢五百匹,以犯事人家财充,不足,以系省绢添支。」
八年十月十三日,诏曰:「周室荐贤,必由乡里;汉庭取士,或按版图。当察行以议年,务兴

廉而举孝。朕尝观旧史,慨慕前王,匪敢荒宁,咸求俊乂。尚虑幽远难于自进,隐逸泥于所安,宜令郡国下属邑令佐,令下乡里耆艾,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文经武略,堪任用者,年二十已上,五十已下,第加铨择,具以名闻。仍速遣诣阙,当亲视臧否,以进退之。如乡邑无可塞诏者,亦以实告。或不尽称荐,壅于上闻者,当寘于理。」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二日,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礼部试进士律赋,并以平侧次用韵。」
七年九月八日,诏曰:「郡国贡士,有司抡材,朕必亲临殿庭,躬校能否。宴见紬绎,日旰忘劳,亦既策名,即令解褐,不限选调,皆授以官。隆儒之风,可谓至矣。而有矫情饰诈,盛貌深衷,口诵周、孔之言,身为桀、跖之(言)[行],乃至临莅,多触宪章。或假手以干名,或挟书而就试,渐成浇薄,宜用澄清。应西京及诸道贡举人等,自今所在长吏慎择部内清强官一人,精加考试,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誉者,须所试诗赋杂文合格,即许解送。仍令礼部,自今诸道解到贡举人,依吏部选人例,每十人为保。内有行止踰违,为佗人所告者,并当连坐,永不在赴举之限。」
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曰:「朝廷比较,设贡举以待贤材,如闻缁褐之流,多弃释老之业,反袭褒博,来窃科名。自今贡举人内有曾为僧道者,并须禁断。其进士举人只务雕刻之工,罕通缃素之学,不晓经义,何以官人。自今宜令

礼部贡院特免贴经,只试墨义二十道,较其能否,以定黜陟。其诸科举人,于业外别试法书墨义十道,着为定制。」
雍熙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曰:「国家设俊造之科,启公平之路,务要艺实,以副勤求。近年举人,动盈万计,奸伪之迹,朋结相连。或丐于他人,或传以相授,纷然杂乱,无以辨明。考核既难,妄冒滋甚。宜令知举官专察之,如有谬滥,具以名闻。」又诏礼部贡院:「应九经诸科举人,并令参杂引试人,贴科目字号,间隔就坐,稀次设席。轮差官二人在省门监守,分差官于廊下察视,勿容朋比,私相教授。犯者永不得赴举。主司务求艺实,不得以曾经御试,一例放过。」
十二月一日,诏曰:「贡举之任,宜在精详。委于有司,诚为旧典。可依往例,命官知贡举。应取解举人,限来年三月一日已前到京。其未取解者,许至秋取解。」
三十日,诏:「诸科举人,省试第一场十不者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不者并殿一举。其所殿举数,并于试卷上朱书,封送中书。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义卷子头上「义」字上疑有脱误。,如有虚书举数场第及诈称曾到御前者,并驳放殿举。应合保并五人已上为一保。监官、试官如受请求财物,并准枉法赃论。进士以德行为基,文章为业,苟容欺诈,何称科名。近年多有诈他人之述作,窃自己之声光,用此面欺,将为身计。宜加条约,以诫轻浮。今后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

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保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
端拱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知贡举宋白言:「考试贡举人内,有墨义十不者,请责罚举送官,以诫滥进。」从之。
淳化三年正月六日,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同知贡举,受诏即至贡院视事,不更至私第,以杜请托。
至道三年五月十六日,诏:「今岁贡举,宜令有司精较能否。或因循,如覆试有不合格者,当行严责。」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三日,诏曰:「春官取士,抑惟旧章。举而复之,所委甚重。冀从精择,以尽至公。宜令礼部贡院考试毕日,录合格人姓名以闻,当议降敕发榜赐及第。如覆试有谬滥,知举官重行朝典。」
九日,诏曰:「久停贡举,颇滞时才。言念士伦,不忘勤恤。宜令礼部贡院,据合格人数内,进士放五十人,诸科共放百五十人,来年不得为例。」
二年三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考试举人毕,请御试。」帝以谅阴中不许,谓辅臣曰:「今岁举人颇众,若依去年人数,虑单平者有所遗落。进士可增及七十,经科可增及百八十人。」寻以孙 等二百五十名闻。诏除学究杜铨、董希颜、侯世贤、王大雅、元用涉、李佑贤一举终场落下,自余并赐及第。
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河北经戎虏侵轶州军举人,除已赴礼部试外,有实曾请解及经礼部试者,委贡院籍名

以闻,当议别试。」
三月一日,诏贡院所试及格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具名以闻。
四月,诏新及第进士、诸科举人等,给假两月宁亲。
景德元年九月十七日,令御史台谕馆阁、台省官,有以简札贡举人姓名嘱请者,即密以闻,当加严断。其隐匿不言,因事彰露,亦当重行朝典。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昨考试诸科举人,就座搜获怀挟书册节义者十七人,准例扶出,准条殿两举。其三场内九不者计四百九十二人,亦合准条殿一举。」诏特免之,令诸州告谕,精勤习业,将来复犯九不,即通计前数殿之。
三月十日,礼部贡院言:「新及第举人,自今欲令状元用一节呵道,余止双控马首。遇常参官,敛马侧立。」诏可。近岁及第进士,导从过多,车服侈靡,故因是奏抑损之。
十三日,命权知贡举赵安仁等复于尚书省考试河北举人赴常期不及者。其不合格而曾预防城者,进士、特奏名、诸科各进二场;至三场者许终场;应五举及经御试并年五十者,并奏名。虽不防城,应七举,年六十者,亦如之。瀛州城守有劳者,即赴殿试。以去冬河朔用兵,举人赴常期不及,故特命延限别试。
十二月五日,礼部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装饰,重行书写,或被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到省无凭考校。请自今并令亲自投纳,仍于试卷上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多假借他人文字,

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从之。
三年二月七日,诏贡举人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非被杖者,并许复应举。
闰五月十五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请令有司详定考较进士诗赋、杂文程序,付礼部贡院遵行。又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萃科,明经人投状自荐举,策试经义,以劝儒学。」诏:「贡举考试进士程序,宜令彭年与待制戚纶、直史馆崔遵度、姜屿议定,余令彭年各具条制以闻。」
二十五日,诏榜贡院门曰:「国家儒学斯崇,材能是选。眷惟较艺,务在推公。而近岁有司罔精辨论,尚存请托,有失拟伦,其何以待八方英秀之流,辟四海孤寒之路。虑遗贤俊,深轸予衷。今乡赋咸臻,礼闱方启,俾司文柄,慎择春官,用革弊源,别申条制,靡间单平之选,庶无徼幸之人。咨尔众多,咸体予意。」
二十九日,帝问宰臣等天下贡举人几何,王旦曰:「万三千有余人。」帝曰:「约常例奏名几何 」曰:「大约十取其一而已。」帝曰:「当落者不啻万人矣。必慎择其有司。」旦曰:「至于封印卷首,若朝廷差官,于理亦顺,然须择素有操执者。凡进士、诸科试卷,悉纳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知举官考定等级,后复令封之。俟覆考毕,参校其得失。」
《文献通考》:景德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

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余,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于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托,然寘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礼部贡院:「诸科举人,虽初举而艺业可取者,与量进场第。」帝因谓宰臣王旦等曰:「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较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旦曰:「诸路发解,拘限程制,虑遗才隽,当稍宽之。」冯拯曰:「进士比来省试,惟以诗赋进退,不考文论。且江浙举人,专业词赋,以取科名。今岁望令于诗赋合格人内,兼考策、论。」帝曰:「大凡文论可见其才识,南人喜诵诗赋,及就公试,或攘剽旧语,主司能辨之乎 」旦曰:「古人(惊)[警]句,非后进所及。苟窃用之,无不辨也。」。
三月十九日,知贡举晁迥等言:考较得合奏名进士百六十七人,诸科七百二十四人,免解进士合奏名百八十六人。又具诸科终场粗通《毛诗》学究二十二人,四通三史五人,一通准格合落。帝以三史习者少,《毛诗》卷帙稍多,并特令奏名。
《文献通考》: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余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准诏详定礼部贡院条制,请进士就试日,不得张烛,亦不得将入茶担火燎。汤茶官备。试诗赋日,止许将入《切韵》、《押韵》、《韵略》,余书悉禁。仍预于贡院纳书案。有司于试前一日排定坐次,榜名告示。至日,监门据姓名引入,依此就座,不得移易。或举人有所请问,主司即与解说,举人并不得寄应,仍不得分人田土,虚立户名。违

论如法。如有久在乡县,实无户籍,许召命官一人保明行止非妄冒者,听具本贯家状,于开封府投纳收试。文武升朝官以上骨肉愿于国学请解者,许陈本贯,投状试补。旧是寄应举人,今欲归本贯者,不得叙理前举。其《开宝通礼义纂》,望改为疏。自今所试墨义,每场问正经五道,义疏五道,通六为合格。」并从之。
十一月五日,诏贡院:「河中府进士五举,余州军诸科终场七举者,并特奏名。」
十二日,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试官,更不得乞上殿及进呈题目。并令门辞,差官伴入院 宿。」
十二月三日,诏曰:「眷彼设科,存乎旧制。惟礼经之奥义,暨传学之繁文。念其研习之勤,特蠲条对之数。自今三礼、三传,宜各减一场,仍以五通为合格。」
五年三月十二日,诏曰:「凡于科试,即预士流,虽膺刈楚之求,未着赎刑之典。或缘诖误,永阻进趍,特示矜宽,庶从甄别。自今贡举人但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收赎。」
十五日,诏:「贡院所试诸科举人,如闻解衣搜阅,虑其挟藏书册,颇失取士之体,亟宜止之。」
三月十六日,诏礼部奏名人有隐匿服纪者,令自陈,勿赴殿试。
二十四日本条原在「三月十六日」条前,据天头原批乙。,诏贡院录诸州发解所试诗、赋、论题以闻。旧制,诸州试题,止贡院具录省视,虑命题重复。帝以将亲临试,亦恐重复,始命录奏,自后用为常例。
四月六日,诏礼部贡院:取前后诏 经久可行者,编为条例。本院言:「旧条,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九否,殿

一举。进士文字乖舛,词理纰缪甚者,殿五举;其次殿三举。怀挟书策,旧例入省门搜获者,不计多少,扶出,殿二举。今参详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否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则情理稍轻。请自今南省就试日,有怀挟至省门及到铺搜获者,进士殿二举,诸科殿五举。诸科旧场第虽高,并降从第一场,仍于所试卷上明标所犯。其同保殿举,更不施行。」从之。先是,直史馆刘锴请应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帝特令赴殿试,因诏复位此制焉。
八年二月十二日,诏礼部贡院:于考试不该奏名人内,检勘进士实应六举,诸科实应九举以上者,并特与奏名。候将来一例考试,量事业等第录用,不愿者亦听从便。先是,帝谓宰相曰:「如闻科场举人有累举不第,年齿已高,无家可归者,深可矜悯。宜令广示搜罗,特与奏名。」故有是诏。
《文献通考》:祥符八年,始制誊录院。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三月二十四日,诏曰:「朕亲选英髦,擢登甲乙,冠群材而为重,在优待以攸宜。特异等威,着于彝矩。自今第一人及第,宜令左金吾司差七人导从,许出两节。每御试,即预差在殿门外祗候,永为定式。」初,帝以蔡齐单族,且闻佣召仆隶,故有是诏。
天禧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右正言鲁宗道言:「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诸科对义,惟以念诵为工,罔究大义。」帝曰:「前已令进士兼取策、论,诸科能通经者,别加考校,宜申谕之。」
三年三月五

日,诏:「南省下第举人,如曾至御前,及诸科终场内七举已上者,并赴御试。」
十八日,中书门下言:「大中祥符八年御试举人,曾诏谕两制三馆臣僚精审考较,及申明罚典。今亦欲依此告谕。」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 科举条制

科举条制
此门与职官、贡院互见,详略不同。

仁宗天圣元年七月七日,学士院言:「准中书批送汝州并镇海军状,称天禧四年 ,今后举人有周(基)[期]尊长已上服,依元条不得取应,其缌麻服,并特许应举者。看详除周期尊长已上不许取应,即周亲卑幼已上,并得应举。又缘 文只指定缌麻服,并特令应举。其有周期卑幼及大功小功等服,即未有明文。诏送两制定夺。臣等看详,欲乞依天禧四年晁迥等元定夺,有周期尊长已上服不得取应外,有周(基)[期]卑幼并大功已下服,并许应举。」从之。
十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旧制,诸州解发举人试卷并家保状试纸等,置库编排封 ,合差官与主判官同加检勘。」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乞定科场条贯,诏两制与孙奭同共详定以闻。既而上言:「殿举人旧实殿一举,后遂以一年理为一举。缘数年一开举场,其间更值恩赦,遂使惩沮之典,虚有其名,负犯之徒,不妨进取。欲今后殿三举以下,即依旧例。其殿五举者,须实殿两举后,方许更理一年为一举。又,曾犯刑责之人,不得收试。大凡无官荫者,笞以上皆决,不复更践科场,有官荫者,流以下皆赎取应,并无妨碍。轻重之间,恐未允当。欲今后有官荫举人,身犯徒以上罪,虽赎及虽逢恩宥,并不许应举。如敢罔冒,以违制罪之。同保

人殿五举,有保官者与同罪。又,下等举人好撰匿名文字,谤讟主司,或私相期集,构合词讼。欲今后委是知举官等第不公,许令单名实封指论,更不得期集,连名进状。如辄撰无名文字,私相传布,令开封府及巡检人擒捉,重行断决。如不获主名,其文字随处焚毁,勿送官司。」从之。
二年正月十二日,帝问:「今年新旧举人甚众,将来合放人数多少 」宰臣王钦若曰:「已令礼部贡院具合格等第、字号、人数闻奏。」帝曰:「久罢科场,虑遗贤俊。令贡院精加考试艺业,候将来特放进士二百人,诸科三百五十人。」
二十二日,故尚书令南平王高从诲孙进士辅元有兄亡,系周亲服制,取应不得。诏以王公之后,禄仕殆绝,特令送贡院试。
二十三日,诏:「今年贡举,依咸平二年南省榜体例施行。仍除不合格系驳放等外,先具考试到合格等字号人数以闻,听旨。」权知贡举刘筠奏差覆考官及别令近上臣僚详定,帝曰:「朝廷文柄,已是选委近臣,若别令覆考,乃是过有规避。」但令筠等依公考试。
二月四日,考试巡铺官左正言孔延鲁言:「进士就试以前,欲令主司先晓谕不得上请,仍雕印试题,分明解说,在逐人卷子内,依此给散。」帝以文闱取士,条约已多,只令依旧例施行。
三月一日,诏:「礼部考试官刘筠等以执经肄业,不善属文,特令取其所长,以广仕路。仰应经学对策不得者,与免退落。」
二十四日,礼部贡院言天禧三年 免解进士宋说等二十四人,诏:「除及第事故外,昨

经南省落下者,进士六举已上,诸科八举已上,分为两等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博采俊髦,详观典策。得人之盛,汉业斯隆;多士以宁,周文载郁。国家推崇治本,恢振儒风,命乡里以荐能,笼英雄而入彀。顾惟冲昧,寅嗣基图。三后在天,具存于遗训;万邦作乂,尤赖于 材。矧兹取士之方,并有酌中之制。向暂停于秋赋,已再易于岁时。言念孤平,尚多遗滞。特颁恩诏,用广明扬。应诸道州、府、军、监贡举人等,内进士曾实应三举,并诸科实应五举已上者,特免取解外,宜令礼部贡院准旧例指挥逐处,依前后 条考试举送,须是艺业精修,士行无玷。勿使权豪之党,假左右以为容;寒俊之流,或滞淹而兴孍。」原件此条下空三行,或疑有脱文。
五年正月十六日,诏:「贡院将来考试进士,不得只于诗赋进退等第,今后参考策、论,以定优劣。诸科所对经义,亦不得将重复文句及抽拆经注,令数字对答,致有非理黜落。仍榜谕举人。」
二月二日,权知贡举刘筠等言:「准诏免解进士五举已上,诸科七举已上,虽不合格,未得退落。缘诸科于逐场有九否十否者,未敢去留。」诏十否者驳放,仍候贡举毕日以名闻。
三月二十三日,诏:「今年省试下第举人,进士

五举,年五十以上,及曾应淳化年举者;诸科七举,并六举终场,年六十以上者;并进士、诸科曾经先朝御试者,令贡院检会以闻。」
四月十八日,诏曰:「设科取士,有国之令猷;侧席待贤,前王之格训。洪惟三后,勤御万邦,备存吁俊之方,俱显得人之盛。朕缅怀先烈,载举旧章,俾乡老以荐能,委春官而辨等。洎夫亲临轩陛,精校艺文,既吹一一之竽,尽刈翘翘之楚。尚念绵区至广,群士毕臻,或累朝积随计之劳,或十上阻千名之志,是用各分等级,咸被搜扬。虽振发滞淹,已布非常之泽;而考核名实,必思经久之规。将永革于因循,宜特申于诲谕。应诸(通)[道]贡举人等,今后并须服膺翰墨,励志典坟,当企慕于隽贤,勿坐希于侥幸。其或靡务激昂而自奋,正期华皓以见收,人将谓何,朕所不敢。苟敦修之未至,谅黜落以无疑。预形告戒之言,庶尽详延之旨。凡尔多士,宜知朕意。」先是,中书门下言:「昨以天下举人至多,所试词业,罕及格式。圣造曲成,不遗片善,念其久在场屋,齿发已衰,其中择举多年甲高者,并列官常,俾荣乡里。然虑隳学之徒,不务进修,坐候岁月,恐爽激劝之理。欲乞特出诏旨,敦谕四方。」故有是诏。
七年正月二日,诏曰:「国家稽古御图,设科取士,务求时 ,以助化源。而褒博之流,习尚为弊,观其着撰,多涉浮华。或磔裂陈言,或会粹小说,好奇者遂成于谲怪,矜巧者专事于雕镌。流宕若兹,雅正何在。属方开于贡部,宜申儆于词场。当念文章所宗,必以理实为要,探典经之旨趣,究作者之楷模,用复温纯,无陷偷薄。

庶有 于国教,期增阐于儒风。咨尔多方,咸体朕意。」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曰:「朕以绍隆先构,总揽宏纲,务恢致治之源,弥切思皇之念。矧以幅员至广,文物寖昌,秀茂颇多,计偕尤众。间者俾敦修于儒业,遂连罢于贡闱。顾场屋湮滞之人,洎衡泌孤贫之士,爰加轸悯,特示甄收,用旌稽古之勤,式阐右文之化。其今年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宜令礼部贡院于十分中许解送二分,并曾经先朝御试及后来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并进士五举、年五十已上,诸科六举、年六十已上者,虽所试不合格,特许别作一甲奏名。其二分人内,如合格人数不足,不得将文艺纰缪之人充数。」
《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唐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谓之上请。本朝既增殿试,天子亲御殿,进士犹循礼部故事。景佑中稍厌其烦渎,始诏御药院具试题,书经史所出,模印给之,遂罢上请之制。
王氏《挥麈录》曰:韩忠献亿景佑中参仁宗政事,天下称为长者。四子仲文综、子华绛、持国维、玉汝缜俱礼部奏名,忠献启上曰:「臣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谓臣由致此。臣虽不足道,使圣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已有成,又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诚恳再三,上嘉孍而允所请。忠献既薨,仲文、子华、玉汝相继再中科甲,独持国曰:「吾前已奏名矣,当遵家君之言,何必布之远方耶!」不复更就有司之求。故文潞公荐持国疏云:「曾预南宫高荐,自后不出仕宦。」其后仲文知制诰,子华、玉汝皆登宰席,持国赐出身,至门下侍郎,为本朝之甲族云。
按,嘉佑二年御试,方令礼部所奏进士俱免黜落,如已前盖有过省而殿试不中者矣,故韩忠献诸子仲文、子华、玉汝,必再中甲科而后可以言登第,若嘉佑二年以后,则凡预礼部正奏名,皆为有出身之人矣。
三月一日,诏贡院所试进士,除诗、赋依自来格式考定外,其策、论亦仰精研考校,如

词理可采,不得遗落。赋如欲不依次押官韵者听。
十一月,诏诸科举人实应七举者,不限年别作一项奏名。
三月十六日,太子少傅致仕晁迥言:「孙男仲衍、仲约,昨开封府得解贡院试毕,值期周服。今牓出,并预奏名。欲望许令袛赴御试。」诏候将来科场,便许就御试。
十七日,礼部贡院言:「门引不到举人陈之奇等二十七人,拜扶出举人张容、刘渭,勘会并合该 命特奏名人数,当院未敢晓示,亦未敢退落。」诏容、渭特许就御试,余不行。
十八日,命知贡举、翰林学士、礼部侍郎章得象等就南省编排特奏名进士、诸科人等,分为三等闻奏。
十九日,诏:「南省特奏名进士只试论一首、诗一首,诸科对义五道,内年老者特与免试。」
四月三日,诏:「御前放举人内,除合格正奏名外,特奏名恩泽人,令贡院晓示,候谢恩毕,同出身试衔人取便归乡,守选长史、文学、助教即令归乡。如愿赴晏者听。」
六日,礼部贡院言:「进士黄庠昨第一人奏名,为患不赴御试,乞赐召试,将来科场,便就御试。」
《文献通考》:景佑四年,贾昌朝言:「有亲戚事本州岛及或为发解官反侍父祖远宦距本州岛二千里,宜 转运司选官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诏近臣议,而丁度等谓旧制限十月二十五日上名于省,几二千里而赴试或有不及,愿宽其期一月。听如昌朝说,由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五年正月八日,知制诰(季)[李]淑言:「切见近日发解进士,多取别书、小说、古人文集,或移合经注以为题目,竞务新奥。臣以为朝廷崇学取士,本欲兴崇风教,

反使后进习尚异端,非所谓化成之义也。况考校进士,但观词艺优劣,不必嫌避正书。至如近日学者编经史文句,别为解题,民间雕印,多已行用。考试之时,不须一一回避。其经典子书之内,有《国语》、《荀子》、《文(仲)[中]子》儒学所宗,六典通贯,先朝以来尝于此出题。只是国庠未有印本。欲望取上件三书,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义,付国子监施行。自今应考试进士,须只于国子监有印本书内出题。所贵取士得体,习业有方,稍益时风,不失淳正。如允所请,兼乞编入贡举条贯施行。」诏可。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言:「检会先诏,贡院考试进士,多只采诗赋,未尽铨择。今后更于策、论相兼,考定优劣。诸科对义,不得将重复文(局)[句]抽拆经注,令字数对荅,非理黜落。」诏以谕贡院。
四月二十一日诏曰:「科举之设,本至公而擢材;仕进之阶,先力学而干禄。厚民崇术,莫切于斯。朕抚御邦图,周爰治道,奉若祖宗之法,谨夫俊造之求,考艺有程,得士斯众。昨举宾兴之典,以期计偕之来,申命攸司,载严明试。迨临轩而亲校,固刈楚之必精,尚轸湮沉之徒,特恢优裕之路。惟贡荐而屡绌,自迟暮而无成,审覆不诬,甄采咸及。然念溥率之广,褒傅滋多,或狃于宽恩,则堕其素业,靡笃温和之习,寖成苟简之风。思洽政醇,用颁诏谕:贡举人等,自今当研覃古义,景慕前良,为学务于资深,属词尚乎体要,宗师雅正,斥去浮华,勉事厥修

之勤,勿贻将落之诮。若仍累举之叙,限年以牧,盖匪经常之规,无怀侥幸之望。傥声实之非允,岂名级之可希。咨尔群儒,宜悉朕意。」
宝元二年十一月四日,翰林学士丁度等言:「准诏详定侍读学士李淑言:昨充殿试详定官,切见初考用朱,覆考用墨,等第下计点抹数误书等第,众官参详,小有差错,只令用印。知制诰郑戬言:南省引试,都堂垂帘,两边钉幕,小试官不得辄上都堂,诸色人非指使呈覆签押文字不得到都堂上,如违严断。进士引试,依旧写札所出去处注疏一处晓示,不令上请。或疑虑须得上请,止在厅砌下,不得逼近帘帷。直贤院王 言:旧例举人试卷涂注乙字,并卷后计数,不得揩改。(说)[脱]误三字为一点,三点为一抹,降一等;三抹九点,准格落。赋少九字,论少三十六字,并不考。臣昨覆考进士试卷各有涂注脱误三四十字以上,寻依例书凿点抹,等第发过。切以祗奉御试,颇涉不恭,欲乞自今后误多者,依小字例落下不考。并请依所奏施行。」从之。
《文献通考》:庆历四年,臣僚上言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先后,诏下两制详议。知谏院欧阳修言:「请凡贡举旧法,若二千人就试,常额不过选五百人。每年到省就试及取人之数,大约不过此。是于诗、赋、策、论六千卷中,每一人三卷,选五百人,而日限又迫,使考试之官迨废寝食,疲心竭虑,因劳致昏。故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此旧法之弊也。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限以事件若干以上,误引事迹者亦限件数,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于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

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则少而易考,不致劳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选者不至大滥。盖其节抄剽盗之人,皆以先经策、论去之矣。策、论逐场旋考,则卷子不多,考官不致劳昏,去留必不误。(此)[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然后可革旧弊者也。其外州解送到,且当博采,祗可尽令试策,要在南省精选。若省榜奏人至精,则殿试易为考矣。故臣但言南省之法,此其大 也。其高下之等,仍乞细加详定,大 当以策、论为先。」
按:诗赋不过工浮词,论策可以验实学,此正理也。今观欧公所陈,欲先考论策,后考诗赋,盖欲以论策验其能否,而以诗赋定其优劣,是以粗浅视论策,而以精深视诗赋矣。盖场屋之文,论策则蹈袭套括,故汗漫难凭,诗赋则拘以声病对偶,故工拙易见。其有奥学雄文,能以论策自见者,十无一二,而纷纷鹄袍之士,固有头场号为精工,而论策一无可采者。盖自庆历以来,场屋之弊已如此,不特后来为然也。故欧公之言,欲先试论策,择其十分乱道者先澄汰之,不特使之稍务实学,且使司衡鉴者所考少则易精。又既工论策,则不患其不长于诗赋。纵诗赋不工,而所取亦不害为博古通精之士矣。又按,祖宗以来试进士,皆以诗、赋、论各一首,除制科外,未尝试策。天圣间,晏元献公请依唐明经试策,而不从。宝元中,李淑请并诗、赋、策、论四场通考,诏有司施行。不知试策实始于何年,当考。
初,保宁军推官胡瑗教授湖州,科条纤悉备具,诸生信爱,如其子弟。至是下湖州取其法,着为学令。是冬,诏罢日限,以余靖言广学舍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或者谓仲淹既去,而执政意皆异,故有是诏。
康定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应先因随侍外任据文意,此句与上述内容不相契合,疑有脱误。,应举得解,今还本贯,或先无户今有户,先有户今无户,并乡贯移徙者,许经贡院陈状,召勾当事京朝官一员委保得实,与通叙举数场第。」「详 意盖为先因随侍外任,今还本贯;或本乡先无户,今置到税产;先有产税,今已卖尽。该此三事,即许通叙旧举。今来不晓 意,却将乡贯移徙又作一节施行,是又举人随处立户,不须土著,深恐未便。今请于『并』字下

添云『如此乡贯移徙』,盖语意明然,免致公私误认。」从之。
庆历二年正月七日,诏:「川、广合该解发及诸处免解举人,虑地远到阙稽迟,令贡院如未引试日前续次到者,并收试。」
二月五日,知制诰富弼言:「国家缘隋唐之制,设进士之科,采天下贤俊,虽至公之道过于隋唐,而得人之实或有未至。自咸平、景德年后,条约渐密,然省试有三长,殿试有三短。南省主文者四五人,皆两制宗匠。又选馆阁有辞学者数人,以助主文考校。复有监守、巡察、糊名、誊录,上下相警,不能容毫厘之私,此一长也;又一日试诗赋,一日试论,一日试策,诗、赋可以见辞艺,策、论可以见才识,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此二长也;又贡院凡两月余日,研磨差次,必俟穷功悉力,然后榜出,此三长也。可谓至公至精矣。以此姓名高下,遂放及第,辞艺才识高者得高科,下者得下等。高科者待以好爵,下等者归于常调,朝廷既不失其实,举人又各足其志矣。洎至殿试,号为亲临,然所差考校之官,多不精慎,此一短也。又只试诗、赋与论,并在一日,不能尽人之才,此二短也。又考校不过十日,不暇研磨差次,匆匆而定,此三短也。向之省试至公至精也,乃混淆而不复见!今舍其所长,用其所短者,或云省试发榜则恩归有司,殿试发榜则恩由主上,是尽弃取士之实,而沽此虚名也。普天率土,岂有恩不出天子者耶!况殿试非古,始于唐

武后之初年尔,此安足为后世法 历代取士,悉委有司,独后汉文吏课笺奏而副之端门,亦未闻天子再试也。往时无糊名、誊录之制,主文可以专取舍,遂有殿试以防主文。今无以容其私,殿试复何为哉 臣欲乞自今岁以后,只令南宫发榜。必恐恩归有司,则请如天圣二年,令南宫考定高下,以混榜引于殿庭,依次唱名赐第,则与殿试同矣。」诏曰:「国家申命迩臣,往司贡部。关防之制,已极于至公;优劣之殊,或经于审定。矧责成之素重,固练实以无差。宜服故常,庶臻精要。俟辨等之来上,即延对以赐科。用洽茂恩,着为彝式。」
九日诏:「近已依富弼上言,更不临轩亲试。今已 院,令贡院且依旧例奏名,殿试仍许解二分人数。将来科场,别奏取旨。」
四年三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宋祁等言:「近准敕详定贡举条制者。伏以取士之方,必求其实;用人之术,当尽其材。今教不由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此献议者所共以为言也。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故为立学合保荐送之法。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趋也。今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于治乱矣。简其程序,则闳博者得驰骋矣。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其诗赋之未能自肆者,杂用今体,经术之未能亟通者,尚依旧

科,则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谓尽人之材者也。故为先策、论过落,简诗赋考式问诸科文义之法,此数者其大要也。其州郡封弥誊录、进士诸科帖经之类,皆细碎而无益者,一切罢之。凡其为法者,皆申之以赏罚而劝焉。如此则养士有素,取材不遗,苟可施行,望赐裁择。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校外,其余并各令立学。如本处修学人及二百人已上处,许更置县学。若州县未能顿备,即且就文宣王庙,或系官屋宇为学舍。仍委本路转运司及本属长吏,于幕职、州县官内奏选充教授,以三年为一任,在任有人同罪保举者,得替日依例施行。若少文学官可差,即令本处举人众举有德行艺业之人,在学教授。候及三年,无私过,本处具教授人数并本人履业事状,保明闻奏,当议等第特授恩泽。内有由本学应举及第人多处,亦与等第酬赏。如任满本处举留者,亦听本官从便。其学校规令,宜令国学详定闻奏,颁下施行。如僻远小郡,举人不多,难为立学处,仰转运司体量闻奏。初入郡学人,须有到省举人二人委保是本乡人事,或寄居已久,无不孝不悌踰滥之行,即不曾犯刑责,或曾经官司罚赎,情理不重者,方得入学。应取解逐处在学本贯人,并以入学听习,至秋赋投状日前及三百日以上,旧得解人百日以上,方许取应。秋赋投状日,并依本州岛军旧制。内有亲老,别无得力弟兄侍养,致在学日数不足

者,除依例合保外,别召命官一员或到省举人三名委保诣实,亦许取应。其随亲属之官者,许就近入学,候归乡取解,据在学实日及无过犯,给与公凭。进士、诸科举人,每三人为一保,所保之事有七:一、隐忧匿服;二、曾犯刑责;三、不孝不悌,迹状彰明;四、故犯条宪,两经赎罚,或未经赎罚,为害乡里;五、(藉)[籍]非本土,假户冒名;六、祖父犯十恶四等以上罪;七、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并不得取应。违者本人依条行遣,同保人殿两举。其保状式,具此七事外,余并令礼部贡院重行删定。国子监、开封府取解举人,须五人为一保,仍(遂)[逐]保内要曾到省举人二人。外处取解举人,仰本处知州、通判、职官、录事参军、令佐常切采访,内有犯前项条贯及犯各保状内违碍者,并不得解送。如不举察,或显可保明,妄加抑退者,并科违制分故失定罪。国子监、开封府发解就试人数既多,其进士、诸科卷子并依旧封弥誊录外,诸州发解已令知州、通判、职官、令、录等保明行实,更不封弥誊录,仰试官、监官与长吏通考文艺。其试官委转运司于本处及邻州选差清白有文学、通经术之人。进士并试三场:先试策二道,一问经史,二问时务;次试论一首;次试诗、赋各一首。三场皆通考去留。旧试帖经墨义,今并罢。诗、赋、论于九经、诸子、史内出题,其策题即通问历代书史及时务,并不得于偏僻小处文字中。策每道限五百

字以上,论限五百字以上,赋限三百六十字以上,诗限六十字五言六韵。赋每韵不限联数,每联不限字数。赋官韵有疑混声,疑者许上请。诗、赋、论题目,经史有两说者,许上请。诗韵中字体及声韵同者,各许依本字下注意便用。三点当一抹,降一等。涂注一字,并须卷后计数,不得揩洗。每场一卷内涂注乙五字已上为一点,十五字以上为一抹。策、论、诗、赋不考式十五条:策一道内少五字;论、诗、赋不识题;策、论、诗、赋文理纰缪;不写官题;用庙讳御名;论少五十字;诗、赋脱官韵;诗赋落韵,用韵处脱字亦是;诗失平侧,脱字处亦是;重迭用韵;小赋内不见题意,通而词优者非;赋少三十字;诗韵数少剩;诗全用古人一联;诗两韵以前不见题意,通者非。抹式十二条:误用事;连脱三字;误写官题,须是文理无失,但笔误者非;诗赋重迭用事;诗赋不对,诗赋初用韵及用邻韵引而不对者非,及诗赋末两句亦不须对;小赋四句不见题意,通者非;全用古人一联赋语,别以一句对者非;赋少二十字;诗用隔句对;策一道内全用古今人文字十句以上;策一道内全用经书子史语五十字以上;对策以他辞装,或首尾与题意不相类。点式四条:借用字;诗赋脱一字;诗偏枯;诗重迭用字。省试进士、诸科举人合保,并依发解条。如妄冒过省,及第入官而事发者,本人除名,保人殿两举。已及第未得与官,已

入官者停见任。已上入学取解到省,保人如不实者,事发日官员坐私罪,举人殿实举。应出策、论、诗、赋题并考校式,并依发解条格。进士试三场,并依旧封弥誊录。先试策三道,一问经旨,二问时务。次论一道,次诗、赋各一道。旧试帖经墨义,今并罢。初场引试策,先次考校,内有文辞鄙恶者,对所问不备者谓十事不对五以上,误引事迹者谓十事误引五以上,虽能成文而理识乖缪者,杂犯不考式者,凡此五等,并更不考论。次场论内有不识题者,文辞鄙恶者,误引事者十事误用三以上,虽成文而理识乖缪者,杂犯不考式者,凡此五事,亦更不考诗、赋。第三场诗、赋毕,将存留策、论卷子上与诗、赋通考定去留,合格荐名者出榜告示。旧制以词赋声病偶切之类立为考试式,举人程试一字偶犯,便遭降等,至使才学博识之士,临文拘忌,俯就规检,美辞善意,郁而不伸。如唐白居易《性习相近远》、独孤绶《放驯象》,皆当时南省所试,其对偶之外,自有意义可观,非如今时拘检太甚。今后进士依自来所试赋格外,特许依仿唐人赋体。 厅举人自今更不限举数,许令取应。如及第、出身后,即不别推恩。诸科举人,九经五经,并罢填帖,六场皆问墨义。其余三礼、三传已下诸科,并依旧法。九经旧是六场十八卷,帖经墨义相半,今作六场十四卷,并对墨义。第一场《春秋》、《礼记》、《周易》、《尚书》各五道为二卷,第二场《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各五道为四卷,第

三场《毛(经)[诗]》、《孝经》、《论(论)[语]》、《尔雅》各五道为二卷,第四场《礼记》二十道为二卷,第五场《春秋》二十道为二卷,第六场《礼记》、《春秋》各十道为二卷。五经旧是六场十一卷,帖经墨义相半。(令)[今]作六场七卷,并对墨义。第一场《礼记》、《春秋》共十道为一卷,第二场《毛诗》、《周易》各五道为二卷,第三场《尚书》、《论语》、《尔雅》、《孝经》各三道为一卷,第四场、第五场《春秋》、《礼记》逐场各十道为二卷,第六场《礼记》、《春秋》共十道为一卷。立《开宝通礼》科,国家本欲使人习学仪典,不至废坠。却闻各传误本,惟习节义,殊非崇礼之意。委有司抄录正本,差官考校,令礼部贡院勘会,有人应《通礼》州军赐一本,许本科举人抄写习读。将来举场只于官本中问义外,诸科举人依旧制场各对墨义外,有能明旨趣、愿对大义者,于取解到省家状内具言愿对大义。除逐场试墨义外,至终场并御试,各于本科经书内只试大义十道,直取圣贤意义解释对答,或以诸书引证,不须具注疏。九经、三礼、三传、《毛(经)[诗]》、《尚书》科愿对大义者,每道所对与经旨相合,文理可采者为通,五通为合格。其中深晓经义,文理俱优者为上等。三史科愿对大义者,每道所对与史意相合,文理可采者为通,五通为合格。其中深明史义,文理俱优者,仍为上等。明法科愿对大义者,并立甲乙罪犯,引律令断罪。每道所断与律令相合,文理可采者为通,五通为合格。其中深明律意,文理俱优者,仍为上等。举人

讲通三经以上,进士非纰缪,诸科无九否者,过落外许自陈牒,具言曾于某处讲说某经,召举人三人保明,即依前项别试大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仍令讲诵,与所对大义相合者,具奏取旨。御试举人试卷,并依旧封弥誊录。进士试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试]赋一道。诸科试墨义十道,对大义者即问大义十道。出题目并考试条格,并依省试。对大义入上等并合格人及试中讲说及等者,所授恩(择)[泽]等第,当议在对墨义及第人之上。」
诏曰:「夫儒者通乎天地人之理而兼明古今治乱之源,可谓博矣。然学者不得骋其说,而有司务先声病章句以牵拘之,则吾豪隽奇伟之士何以奋焉。士有纯明朴茂之美,而无 学养成之法,其饬身励节者,使与不肖之人杂而并进,则夫懿德敏行之贤何以见焉。此取士之甚弊,而学者自以为患,议者屡以为言。朕慎于改更,比令详酌,仍诏宰府加之参定,皆以谓本学校以教之,然后可求其行实。先策论则辨理者得尽其说,简程序则闳博者可见其材。至于经术之家,稍增新制,兼行旧式,以勉中人。其烦法细文,一皆罢去。明其赏罚,俾各劝焉。如此则待士之意周,取人之道广。夫遇人以(簿)[薄]者,不可责其厚。今朕建学兴善,以尊子大夫之行,而更制革弊,以尽学者之材,其于教育之方,勤亦至矣。有司其务严训导,精察举以称朕意。学者其思进德修业,而无失其时。

凡所科条,可为永式。宜令礼部贡院颁下。」
六月二十六日,诏:「进士、诸科点检考试,及经科出义官,不得预先见逐甲所引诸科姓名,如要人数照会,即听具数关报。经科举人如有过落不当,具考试覆考官于知举官下,减等定罪。」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礼部贡院:进士所试词赋、诸科所对经义,并如旧制考较之。先是,颁行宋祁等所定科场新制,既而上封者言其非便也。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贡院请目今进士并如(请)[诸]科例,印所出义题,从之。
二十三日,御史中丞贾昌朝言:「省试举人策目已不誊录,则今后入试,不须尽写问目,庶令不辍翰墨之功。详为条对。」奏可。
二月二十八日,权同知贡举张方平言:「文章之变,盖与政通;风俗所形,斯为教本。今设科选才,专取辞艺,士惟性资之敏而学问以充之,故道义积乎中而英华发于外。然则以文取士,所以叩诸外而质其中之蕴也。言而不度,则何观焉。切以礼部条例定自先朝,以考较升黜,悉有程序。自景佑初,有以变体而擢高第者,后进竞相趍习。比来文格,日失其旧,各出新意,相胜为奇。及建太学而直讲后介,课试诸生因其好尚,遂以成风,以怪诞诋讪为高,以流荡猥烦为赡,逾越规矩,或误后学。朝廷恶其然也,故下诏书,丁宁诫励,而学者乐于放逸,罕能自还。今贡院考所试赋有至八百字以上,每句有十六、十八字者,论有一千二百字以上,策有置所问而妄肆胸臆、条陈他事者,以为不合格,则辞理粗通。如遂取之,则上违诏书之意,轻乱旧章,重亏雅俗,驱扇浮薄,忽上所令,岂国家取贤敛材,以备治具之意耶 其举人程试有擅习新体而尤诞漫不合程序者,已准格考落外,切虑远人未尽详知,欲申前诏,牓于贡院门。」从之。
八年四月八日,诏:「科场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无易。」时礼部贡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贡举新制。会明年诏下且听,须后举施行。今秋赋有期,缘新制诸州军发解,但令本处官属保明行实,其封弥誊录,一切罢之。窃见外州解送举人,自未有封弥誊录以前,多采虚誉,苟试官别无请托,亦只取本州岛曾经荐送旧人,其新人百不取一。自封弥以后,考官不见姓名,即须实考文艺,稍合至公。又新制进士先试策三道,次试论,次试诗、赋。先考策、论定去留,然后与诗、赋通定高下。然举人每至尚书省不下五七千人,及临轩覆较,止及数百人。盖诗赋以声病杂犯,易为去留,若专取策论,必难升黜。盖诗赋虽名小巧,且须指题命事。若记问该富,则辞理自精。策论虽有问题,其间敷对,多挟他说。若对不及五通,尽黜之,即与元定解额不敷。若精麤毕收,则滥进殊广。所以自祖宗以来,未能卒更其制。兼闻举人集经史疑义可以出策论题目凡数千条,谓之《经史质疑》。至于时务,亦有抄撮之要,浮伪滋甚,若为考校。又旧制以词赋声病偶切之类,立为考式,今特许仿唐人赋体,及赋不限联数,每联不限字数。且古今文章,务先体要,古未必悉非。尝观唐人程试诗赋,与本朝所取名人辞艺,实亦工拙相半。俗儒是古非今,不为通论。自二年以来,国子监所试监生,诗赋即以汗漫无体为高,策论即以激讦肆意为工。中外相传愈滥,非惟渐误后学,实恐将来省试,其合格能几何人。伏以祖宗以来,得人不少,考校之艺,固有规程,不须变更,以长浮薄。请并如旧制。」故降是诏。
十四日,礼部贡院言:「勘会近年举人文字违限者,多是书铺预先收钱物,直至正月后举人到京,临 院催促,方始送纳。缘试逼拥并,虽精加点检,尚虑差 。欲乞(令)[今]后须得依条限送纳,如自慢易,先次驳放。书铺人乞行重

断。诸州军举人,如得解后有揽同解举人家状试卷赴京,须依格限送纳。如是缘路遗弃元供文字,诸色人严断,元揽举人驳放。书铺送纳举人试卷文字,并具所纳举人州府姓名单状,赴院点对。如有文字差误,勘会元纳书铺人姓名,牒开封府施行。本院投名充佣笔书写人,并依元定人数,不得夹带不系元雇人数入院。如违,知情并犯人并行严断。勘会庆历五年科场,诸州军举人并不依条限投纳家保文卷。缘自来承例,乞展日限。欲乞今来于十一月二十五日限外,与量展半月,更不重迭。展限内不来投纳,即先驳放,更不在收试之限。」诏依所奏。
皇佑五年十一月四日,诏:「应贡举人,自来南省 院后,知举官当面引保。近制未 院前先于贡院引验,期会逼迫,奔走不逮,远方之人深为非便。自今引保依旧例。」
至和二年十月十五日,判礼部贡院王珪言:「窃惟贡举之法,盛于有唐。自贞观迄于开元,文章最隆。其较艺有千余人,而所收者毋几。咸亨上元中,尝增其数,然无及百人者。国初取士之科,皆袭唐制。兴国中,始大擢贡士。其后寖以益广,无有定数。故近年以来,官吏猥滥,溢于常员,甚非国家所以取人之意。前诏礼部,应进士、诸科奏名,皆以四百人为额。慈诚圣虑天头原批:「『慈』疑『兹』。」,所以欲革仕进之弊而敦治原之要也。伏虑将来群士皆至阙下,一有扇摇,而言者辄议冲改。望申饬有司,令固守之。」

又言:「天下发解诸科人,不及礼部元额,盖元额至多仅七千余,因循不曾详定。缘进士已有定额,请自今南省考送毋得过进士之数。」并从之。
嘉佑二年十二月五日,诏曰:「国家致治之原,莫先乎得士。乡里兴贤之法,必归乎考行。惟选举之失实,乃古今之共患。爰自比岁,尤异所闻。悼我诸生,颇沦薄俗,或先敦孝悌而敢为傲逸,或不勤文艺而专务剽袭。及乎应诏而起,覆试有程,负累者奸利相成,寡闻者怀挟交济,条制虽密,朋比莫惩。且四年设科,时颇淹久,虑兴遗滞之孍,殊匪招来之勤。将革弊端,宜更着令。自今间岁一开科场,天下进士、诸科并解旧额之半。开封府、国子监以皇佑四年所解人数五分为额, 厅及试官亲戚举人亦准此。使来者既寡,则察之差易,防检得尽其公,事业毋以相贸。且人贵土著,俗重邻成,(益)[盖]出处之与同,于举措而必审。三代取士,莫或异斯。又业经为儒,要在传道,徒能口诵名数,而或心昧指归,摘句摛文,有乖旧学。矧明经之所举,历前世而已效。比缘其故,用广于求。其 厅子弟,宜淬励风操,毋狃习于轻堕,毋驰骛于躁浮。播告之条,尚体吾意。应天下举人,并令归本贯,令本县令佐察其行实,以上于州。知州、通判审覆,以上于转运司。既选官考试解发,而不如所保者,其知州、通判、令佐皆坐之。其得解人,令就本处,二人以上为一保。如止解一人处,许召本州岛命

官一员保之,随试卷上礼部贡院。其明经科,并试三经,谓大经、中经、小经各一也。以《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其习《礼记》为大经者,许以《周礼》、《仪礼》为中小经;习《春秋左氏传》者,许以《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每经试墨义大义各十道,仍帖《论语》、《孝经》十道,分八场,以六道为合格。又试时务策三道,以文词典雅者为通,其出身与进士同。罢说书举人。诸州进士增试策三道,诸科举人增问大义一场。其高第人恩例,令中书门下裁损以闻。」初,言者以为四年一下诏,中下之人,往往废学,而才学之士不幸有故,则滞留以至走死。诸科诵数而不知义理。又举人至京师始结保,多欺冒隐匿,请令就乡里结保。及使州县察视之,下两制详定,而降是诏。
《文献通考》:时上书者言:「四年一贡举,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众多,势莫之禁。且中下之士,往往废学数年,才学之士不幸有故,一不应诏,沦沉十数年,或累举滞留,遂至困穷老且死者甚众。以此毁行冒法干进者,不可胜数。宜间岁一贡举,中分旧数而荐之。」
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帝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为今之计,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而议者乃合奏曰:「臣等谓易以间岁之法,无害而有利,不足疑也。使举子不幸有疾病丧服之故者不致久沉,且程文偶不中选,旋亦遇贡举,则无滞才之叹。而天下所荐举数既减半,礼部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矣。近年挟书、代笔、传义者多,因使权贵富豪之子得以滥进。盖由人众,有司无繇察。若人少,则诸伪滥势自不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其涂而进。」于是诏间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等,而罢说书举。其还乡里而寓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于州。州长二复审察得实,然后上本道使者。类试已保任,而后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坐元考官。
时以科

举既数,则高第之人倍众,其擢任恩典,宜损于故。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佑以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故自爱重,而不肯为非。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故相与爱惜成就,以待其用。至嘉佑四年之制,前三名始不为通判,第一人才得评事、签判,代还升通判,又任满始除馆职。王安石为政,又杀其法。恩数既削,得人衰矣。观天圣初榜,宋郑公郊、叶清臣、郑文肃公戬、高文庄公若讷、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二宰相,二执政,一三司使。第二榜,王文忠公尧臣、韩魏公琦、赵康靖公 连名。第三榜,王宣徽拱辰、刘相沆、孙文懿公抃连名。阳寘榜,寘不幸即死,王岐公珪、韩康公绛、王荆公安石连名。刘辉榜,辉不显,胡右丞宗愈、安门下焘、刘忠肃公挚、章申公惇连名,其盛如此。治平以后,第一人作侍从,盖可数矣。
沈氏《笔谈》曰: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阙,悉皆入对,数不下三千人,谓之群见。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分《梦溪笔谈》卷九作「纷」。错,有司不能绳勒。见之日,先设禁闱于着位之前,举人皆拜于禁闱之外,盖欲限其前列也。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坐者。有司患之,近岁遂止令解头入见,然尚不减数百人。嘉佑中,予忝在解头,别为一班,最在前列,目见班中唯从前一两行稍应拜起之节,自余亦终不成班缀而罢,每为阁门之累。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齐者,唯有三色,谓举人、蕃人、骆驼。
又曰:礼部贡院试进士,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取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席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原作「义经」,据《梦溪笔谈》卷一乙。,盖常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侍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按,沈公所记典故,皆源于唐时,宋朝因之,至嘉佑时犹然。后来天下所解进士,非中选礼部侍对亲策之日,不得觐清光。而礼部试士之时,虽无所谓五经学究,然其所以待进士者,礼亦杀于祖宗之时矣。
三年三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奉诏再详定科场条制,应天下进士、诸科解额各减半,明经别试,而系诸科解名,无诸科处详解一人。开封府进士二百一十人,诸科一百六十人;国子监进士一百人,诸科一十五人。明经各一十

人,并为定额。礼部奏名进士二百人,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别头试每路百人解十五人,五人以上解一人,不及五人送邻路试。明经试大经、中经、小经,试墨义大义各二十道,贴小经十道,试二三道,共为八场,仍不理场第。御试明经大义十道,大经四,中经、小经各三。凡户贯及七年者,若无田舍而有祖父坟者,并听。」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应明经举者,内三礼、三传科兼习中、小二经。」
闰十二月十一日,诏曰:「朕惟国之取士,士之待举,皆不可旷久,亦不可以泛冗。泛冗则课校不审,旷久则贤隽或至滞留。是用立间岁之期,以励其学;约贡举之数,以精其选。着为定法,申 有司。而高第之人,往尝不次而用,告犹例进,终致溢员。故增其任以养其才,发其进以图其效,此天下之士所同欲,而朕果于必行也。若夫高才异行,施于有政,忠谋善猷,具诸行事,已试之状,为众所推,必有非常之恩,以示至公之道。咨尔多士,体朕意焉。自今制科入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通判,再任满,与试馆职。制科入四等,进士第二、第三人,并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第京官,送审官院。制科入四等次,进士第四、第五人,并除试衔知县,任满送流内铨,与两使职官 厅人比类取旨。」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进士曾经御试五举,诸科六举,进士经省

试六举,诸科七举,年五十已上者,具名以闻。」
八年三月五日,诏:「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年四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及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仍递减一举,令礼部贡院特以名闻。」


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贡院:「如南省发榜故事,合格者以名闻。俟 下仍发榜。」
二月七日,诏贡院:「经殿试进士五举,诸科六举,经省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今不合格而年五十以上者,第其所试为三等以闻。昨来免解进士趁省试不及者,将来与免解。」以进士孙京等七人试将作监主簿,余三十八人为诸州长史、司马、文学。
三年十月六日,诏曰:「国家承祖宗之休,功成治定,而贡举之法,烦而未安。永惟致治之方,盖本得材之盛。先帝深诏执事,询求其故,诚以士久不贡则学废于闲肆,时旷难逢则人嗟于留滞。故易四载之旧,始为间岁之举。粤自更制,寖闻非便,乃以为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计偕之籍屡上,而道途之劳良苦。朕甚闵焉。载图事制之中,俾从更定之令,今后宜每三年一开科场。应天下所解进士、诸科,并以本处旧额四分三分。内开封府、国子监以皇佑四年所解进士、诸科数各四分中以三分为额。所有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凭)限年取才,虽为法之末,力学从仕,乃服儒之常。毋专文辞而忘操履之修,毋矜帖对而昧义理之当,服我明训,务祗乃心,庶几得贤,无愧于古。诏示中外,咸体朕怀。恩典不增,其贡举

期缓,士得休息,官以不烦矣。」
《文献通考》:知谏院司马光上言,请贡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趍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才,不可诬也。是以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德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近自族姻,远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则所遗多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其间亦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于乡里取解者,往往和买监牒,妄冒户贯,于京师取解。自间岁开场以来,远方举人惮于往还,只于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国家虽重为科禁,至于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于前,而以苛法空文禁之于后,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参知政事欧阳修上言:「窈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又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今言(世)[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此臣所谓偏见之一端谓:原作「以」,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三改。,其不可者一也。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却须多减东南之数。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取一人,盖已痛裁折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千余人而所:原作「所而」,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三乙。,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增西北,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

之,此其不可者二也。东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发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不合格者多。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至于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之数,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其不可者三也。且朝廷专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此其不可者四也。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趍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弊可验矣。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绝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藉摄官,亦许其如此。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北)[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 尔。若旧法一坏,新议必行,则弊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惟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若谓士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 议者又谓西北近虏,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则何方无之 前世贼乱之臣,起于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须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专西北 矧贡举所设,本待材贤,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久不能无弊,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尔。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
马端临曰:按,分路取人之说,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司马公之意主于均额以息奔竞之风,欧阳公之意主于核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欧阳之说为是。盖士既求以用世,则奔名逐利,所不能免,不必深訾。至于弃亲匿服,身负过恶者,皆素无行检之人。此曹虽使之长生都城,早游馆学,超取名第,亦未必能为君子。若以为远方举人,文词不能如游学京师者之工,易以见遗,则如欧、曾、二苏公以文章名世,诏今传后,然亦出自穷乡下国,未尝渐染馆阁,习为时尚科举之文也,而皆占高第。然则必须游京师而后工文艺者,皆剽窃蹈袭之人,非颖异挺特之士也。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贡院

言:「看详欲将贡举条制内解额,自后不得增添者,即用为旧额,依今 施行。若曾经增添者,将新添人数并在贡举条制元额内,通计为数,然后于四分中解三分,永为定额。」又:「勘会逐州军解额人数不等,其间有二人、三人、五人、六人、七人者,虽折分数,今欲乞应请旧额四分中解三分,不满一人者并解一人。假设旧额十人,今四分中解三分,合解七人外,更有余分,即许解八人之类。每岁贡举,于三月一日起请。今既指定三年一开,欲乞除合开科场之岁依旧三月一日起请外,其余二年更不申请。」并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九日,诏贡院依例贡举。上因问辅臣间岁与三年开贡举利害,或对曰:「远方应举,往来甚劳,人以为不便,故改间岁为三年。」上曰:「彼自应举,非有驱迫也,亦何不便之有 」又论科场之弊,以进士第一人例与馆职为非,及西北人材多废,以为贡举法当议而改,乃下诏详议。
四月,诏曰:「夫欲化民成俗者,必自庠序之教行;进贤兴功者,抑繇贡举之法用。前王致理,何以尚兹。朕博览古今,详求体要,思广得人之路,莫先养士之原。然而三岁设科,四方兴学,执经艺者或专于诵数,趍乡举者徒狃于文词,与夫古所谓三物宾兴之言,九年大成之业,亦已盭矣。朕念夫都邑之广,岂无茂异之伦;党遂之间,必有超绝之士。盖上之所求者既拘于程序,则下之所贡者或诎于阔疏。是则

虽有德行道艺之人,何繇自进于有司邪 今兹诏下郡国,招徕隽贤,惟其教育之方,课试之格,若曰但循旧制,则无以一道德而奖进于人材。若将别为新规,则必当图悠久而详延于众论。惟是台阁之列,与夫禁近之联,必有猷为,固尝讲议,俾悉条于利病,思有助于搜扬。宜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台、三司、三馆臣僚,各限一月内,具议状闻奏。仍令御史台牒催。噫!取士择人,兹圣王之先务;立法创制,亦贤者之存心。谅毋惮于讨论,且将观于趍舍。咨尔有位,宜体朕怀。」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初,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进士。诏两制、两省、御史台、三司、三馆议之。韩维请罢诗赋,各习大经,问大义十道,以文解释,不必全记注疏,通七以上为合格。诸科以大义为先,黜其不通者。苏颂欲先士行而后文艺,去封弥誊录之法。直史馆苏轼上议宜仍旧。上得轼疏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议,释然矣。」他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有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赵抃是轼言,安石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于是乃卒如安石议,罢明经及诸科,进士(罴)[罢]诗赋,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进士额。诸科如许用旧业,一试后非尝应诸科人毋得创以诸科求试。其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士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用所增之额,以试者别为一号考取,盖欲优其业,使不至外侵,则当向慕改业也。
马端临曰:按,科举不足以尽取人之法,然自隋唐以来,入官者皆以是为

进身之阶。及其人之贤否,则初不缘此。柳子厚《送崔符序》言:「今世尚进士,放天下举归之,而更其科以为得异人乎无也。惟其所尚,又举而从之。尚之以孝弟,孝弟犹是人也;尚之以经术,经术犹是人也。」姚康撰《科弟录序》言:「以颜、孔为心,虽日视淫靡,莫能迂其操;以桀、跖为行者,虽日闻仁义,莫能治其性。若膺乡举里选,亦此流也。若搜茂材异行,亦此流也。则何必目秀才为朴,名进士为薄耶。」盖唐人已有此论,即坡公之意也。但变声律为议论,变墨义为大义,则于学者不为无补。然介甫之所谓「一道德」者,乃是欲以其学,使天下比而同之,以取科第。夫其书纵尽善无可议,然使学者以干利之利,皓首专门,雷同蹈袭,不得尽其博学详说之工,而稍求深造自得之趣,则其拘牵浅陋,去墨义无几矣。况所著未必尽善乎!至所谓「学术不一,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则李斯所以建焚书之议也。是何言与!
既罢明经诸科,乃用其法立新科明法,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试进士者,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惟尝应明经诸科试在熙宁五年前者得试,非此类有司不受。既得官,又得预刑法官试,中者推恩有加。
三年二月十二日,诏贡院:「南省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下者年五十以上,内三路者特各减一举,具姓名闻奏。」
三月六日,诏贡院:「应景佑五年已前到省举人,进士一举,诸科前后两举,见年六十五岁已上,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会闻奏,当议特与推恩。如开封府、国子监举人,令止召见任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保明。其景佑五年已前到省进士前后两举,诸科合前后三举,更不限年,并进士七举,诸科八举,年四十已上,曾经殿试者,并令赴今来御试。」
十一月五日,诏今后期丧已满三月者,并听应举。
四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伏以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

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此议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所有明经科,欲行废罢,并取诸科额内元解明经人数添解进士,仍更俟一次科场,不许新应诸科人投下文字,渐令改习进士。仍于京东、陕西、河东、河北、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使之教导。其南省新添进士奏名,仍具令别作一项,止取上件京东等五路应进士人,并府、监、诸路曾应诸科改应进士人充数。所贵合格者多,可以诱进诸科向习进士科业。」诏可,仍颁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贴经墨义,令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之学,试以大义殿试策一道。诸科稍令改应进士科业。
六年二月二日,礼部贡院言:「乞依解发条,以前次科场解明经到省及明经奏名人数同比较,系若干人到省取一人奏名外,据所剩奏名人额并拨添进士奏名。虽到省人数多,合格人少,亦将不合格明经奏名人额添进士。」从之。
三月一日,诏:「秦凤路效用进士窦长裕、窦解招纳蕃部有劳,贡院考试不中格,宜依特奏名人例就试。」
七年十二月六日,熙河路经略司言:「自置熙河路以来,惟举人未推恩。今两州学职掌士人该免解者,乞推恩。如礼部试下,

乞许就殿试。余并免解。」从之。
八年五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贡院申,许与不许诸科举人叙本科免解后改应刑法,便就省试。检会明经改应进士,已有指挥与叙已前明经得解后丁忧疾病,免解便赴省试,通理举数。今来诸科改应刑法,亦合依明经改应进士例施行。」从之。
同日,中书礼房言:「欲令诸科举人试断案、大义者,以六场通考定去留高下,与其余诸科比量分数,据合格人尽数解发。」从之。
八月二(日)[十]一日,天头原批:「『二日一日』,疑『二十一日』。」今据改。中书言国学、开封府诸科举人孙义等诉所问题并挑摘三两字至有重迭数十字者。试院亦奏义等尝于帘前言朝廷欲废诸科,乞预行晓示,免使孤寒虚习勤苦。诏并驳放,内为首者殿一举。初,义等既就试,得所问义目,掷试卷于地,相率出外,遮宰相自诉。诏取义目进呈,而有是命。
九年正月十三日,编修贡院 式所言:「欲乞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到省举人,并府、监、诸路〔诸〕科改应进士人,各作一项考校,将分数均取。」从之。
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举人自来于开封府冒贯户名应举,计会用贿,或被告奸,则犯刑宪,终身废弃。今欲乞遇科场,除国子监三舍生外,并令实通乡贯,十人为一保,召命官一员委保,纳光监钱三贯,给牒应举。其钱充试院及期集院支用。」从之。
十六日,诏:「天下进士、诸科举人,庆历六年已前到省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不限年岁;进士一举,诸科两

举,年六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下;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年五十以上;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下;进士九举,诸科十举,省试下,年四十已上。内系河北、河东、陕西进士诸科各减一举外,并委本贯保明,当职官勘会诣实,依得贡举条制。其开封府、国子监,即令各召京朝官二员委保以闻,当议特与推恩。」
十年四月十八日,诏南省进士依旧试策五道。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在京发解并南省考试,《诗》、《易》各取三分,《书》取二分,《周礼》、《礼记》通取二分。」先以御史黄廉言:「前岁科取逐经发解人数不均,如别试所,治《诗》者十取四五,治《书》者纔及其一。虽糊名考较,务取实艺,然学者均受经业,不容优劣相远如此。乞自今于逐经内各定取人分数,所贵均收所长,以专士习。」故有是诏。
八月十二日,知谏院黄履言:「贡举新来以诸科口授旧条,删为进士传义之法,立赏既重,证验难明,施之礼闱,恐生诬罔,乞再删定。」从之。
《文献通考》:元丰元年,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试通取解额,其诸州不满百人者,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就一州考取。」御史黄廉言:「别试所解试,业《诗》者十人,而取至四五。《书》之一经,止取一人。等之业文,不应能否相绝如此。愿分经立额,均收其长。」诏自今《诗》、《易》悉占三分,《书》二分,《周礼》、《礼记》通二分。又言朝廷多用讲官考试,诸生在学,熟知其平时议论趍向,则试文易投其好。而远士往往见黜。考官毋用监学讲授人。诏差官日取裁。知谏院黄履言:「诸科旧试记诵,故口授为传义,重其法禁。今大义须文,岂容口授 而重法如故。仍醲立告赏,证左又皆其徒,虑有诬枉,请改立法。」从之。
二年正月十八日,御史何正臣言:「熙宁九年,礼部试上舍生,并于试卷印特免字,恐于考校未合公议。今上舍赴礼部试,乞更不印号。」从之。
二月十二日,诏:「礼部下第进士

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曾经礼部试,年四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礼部试,年五十以上者,听就殿试。三路人第减一举。皇佑元年以前礼部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准此,仍不限年。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以上者,特推恩。」又诏开封府、国子监:「间岁科场以前,到礼部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年五十以上,许就殿试。」
八月二十六日,判国子监张璪言:「治《礼》举人,比《易》、《诗》、《书》人数绝少。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进士,《周礼》、《礼记》比他经分数倍取。」从之。
九月八日,诏五路:礼部进士与新科明刑法人,通理人数均取。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十二月二日,知谏院朱服言:「伏见在京发解礼部试进士,随所通经,以十分为率而均取之。乞自今考试,以义理文辞为高下去留,罢分经均取之法。」朱墨本云无施行。
六年闰六月十四日,尚书礼部言:「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章曰礼部贡院之印。遇 试,则知举官总领。昨废贡院,毁旧印,以其事归礼部,准格遇科场牒印并公事。伏缘本部分曹治事,凡十有五,贡举乃其一事。若遇 试牒印,即他曹事实有阙。乞别(祷)[铸]礼部贡举之印。」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权国子司业朱服言:「天下郡县之学,皆隶本监。四方之士,多出太学。将来礼部试,虑诸路举人群集京师,自以不存学

讼,使酒不检,造为非语,谤讪朝政,委本监检校闻奏,比附学规殿举。」从之。 籍,无紏禁稽察之法,循缘旧习,浮纵寡耻。兼本监学生交杂,相为掩蔽,难以辨究。乞应举人到京,或有显过,亏损行义,若博奕
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礼部贡院火,试卷三分不收一,欲令礼部别 院。从之。
十九日,尚书省言:「进士、诸科举人,嘉佑二年以前到省进士一举,诸科前后两举,年六十以上人,令本州岛贯子细勘会诣实,及于贡举条制别无违碍,结罪保明申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已上二员,亦依前项结罪委保,于本属投下,关送礼部勘验闻奏,当议特与推恩。」从之。
五月四日,哲宗已即位,未改元。礼部言贡院以合格进士郑奕、江屿、刘正夫、太史章犯高兖王讳驳放。四日,太皇太后曰:「此举人未通知,特与收录。」蔡确曰:「法当黜。以事初过误恕其罪,足彰盛德。例当附榜末。」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尚书省言:「礼部以掌贡举为职,伏见朝廷用经术设科,盖欲人知礼义,学探原本。近岁以来,承学之士,闻见浅陋,辞格卑弱。其患在于治经者专守一家,而略去诸儒传记之说;为文者唯务解释,而不知声律体要之学。深虑人材不继,而适用之文从此遂熄。兼一经之内,凡可以为义题者牢笼殆尽,当有同引试之际,不免重复。若不别议更张,寝久必成大弊。欲乞朝廷于取士之法,更加裁

定。」又,礼部言乞置《春秋》博士及进士专为一经。又,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试赋,复置贤良茂才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法施行。
《文献通考》:侍御史刘挚奏:「国朝取士,试赋论策更百余年,号为得人。熙宁初,以章句破碎大道,乃罢诗赋而改试以经,可谓知本。然今之治经,大与古异,专诵熙宁所颁《新经》、《字说》,佐以庄、(别)[列]、释氏之书,试者累辈百千, 用一律。其中虽有真知圣人本指,该通先儒旧说,与时尚不合,一切捐弃。且诗赋、经义均之以言取人,贤否邪正未可遽判,第从有司去取较之。诗赋有声律法度,故工拙易见,所从命题者广,故寡重复。经义命题,不出此书,既可夙具,稍更数试,题多重出。既格律不严,难以一见判其高下,或时得窃他人之文以为己作。此于取弃难易之间,科第当否,由之以分。愿复诗(复)[赋],与经义兼行。其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己之说,禁用《字解》、释典,以救文弊,亦使学者兼通他书,稍至博洽。」尚书省又言:「近制,明法举人试律令、大义及断案,谓之新科明法。中其选者,吏部即注司法,叙明在进士及第人之上。古者治本礼义,而刑法仅以助之。旧制,刑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则犹古者先德后刑之意也。今新科罢兼经,专试刑书,又所取比旧猥多,调拟之法,失其次序。欲加试《论语》、《孝经》大义,仍裁半额注官,并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以闻。左仆射司马光言:「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神宗罢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己者取,异己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于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于异端。若己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 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至于律令 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 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四月十二日,诏进士经义并兼用注疏及诸家之说或己见,仍罢律义。
六月十二日,诏自今科场程试,毋得引用《字说》。从殿中侍御史林

旦言也。
八月二十一日,礼部言:「元丰贡举,令诸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各专一经。今太学已置《春秋》博士,乞于上条内『礼记』字下,添入『春秋』二字。」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自今举人程试,并许用古今诸儒之说或己见,勿引申、韩、释氏之书。考试官于经义、论策通定去留,毋于老、列、庄子出题。」
十一月十二日,诏礼部立诗赋格式以闻。既而礼部修立考校条令,《礼部韵》中备载,见遵用。
三年九月九日,礼部言:「勘会诸科举人,自熙宁四年,将曾应本科人许依旧取应,新人许令改应进士及新科明法。至今已十六年,有年三十岁已下六十人。契勘当时即无年十五岁人取应诸科,显有伪冒。缘本贯州县即无勘验关防之法,礼部亦无诸科专籍。今欲乞将旧曾应诸科举人,每三人作一保,具乡贯年甲赴所属自陈。仍检元投下文字,照验置籍,具结罪保明,送礼部类聚。置籍内不见元投下文字之人,即将干照文字勘会诣实,并召本乡得解举人二人委保入籍。如遇科场年分,将得解到省人照验,有伪冒之人,并保人并依冒应法施行。合干官司,依贡举非其人法,知情者不以赦原。后有推恩事故之人,仰州县及礼部逐〔旋〕注籍开落。天头原批:「『逐』,《大典》作『逐旋』。」今据补。」从之。
四年四月十八日,礼部言:「经义兼诗赋进士听习一经,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第二场赋及律诗一首,第三场论一首,第四场子

史时务策二道。经义进士并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周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愿习二大经者听,即不得偏占两中经。其治《左氏春秋》者,不得以《公羊》、《谷梁》为中经。第一场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余如前。并以四场通定高下去留,不以人数多寡,各取五分,即零分及元额解一人者,听取辞理优长之人。其省试奏名额准此。」并从之。
五月十九日,礼部言:「勘会经义已得旨,许兼用注疏及诸家之说或己见。缘《诗》、《书》、《周礼》三经,旧注疏与新义不同,其音释亦有别处。虑考试官各随好恶,取舍不一。今考校辞赋程文,乞只用旧来注疏及音义。」又言:「勘会试习《春秋》进士,缘只于正经内出题不多,今以《左氏春秋》为大经,自合兼出题目。近添《公羊》、《谷梁》二中经,亦出题不多,合于经传注文兼出题。又恐二传难以称经,乞以《公羊》、《谷梁》并为一中经,止于经传内出题。其先令治《左氏春秋》者不得以《公羊》、《谷梁》为中经,乞勿行。」并从之。
(三)[二]十八日天头原批:「『三十八日』,疑『三月八日』。」,诏:「经义进士并习两经,《左氏春秋》兼《公羊》、《谷梁》或《书》,《周礼》兼《仪礼》或《周易》,《礼记》兼《书》或《毛诗》。」
六月八日,详定重修 令所言:「兼诗赋进士,若将《公羊》、《谷梁》、《仪礼》为本经专治,缘卷数不多,即比其余六经未至均当。所有兼诗赋进士,自合依元条,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氏传》内各习一经。」从之。
同日,详定重修

令所言:「近降 为进士将来兼用诗赋,不专经义,遂更不分经去取。今经义进士又添治一中经,亦乞更不分经去取。」从之。
《文献通考》:元佑四年,知杭州苏轼状奏:「据本州岛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准元佑四年四月十九日 ,诗赋、经义各五分取人。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一旦添改诗赋,习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然天下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率皆成就。虽降平分取人之法,缘业已习熟,不愿再有改更。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以词学为优,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耻。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数从诗赋,他郡亦然。若平分解名,委是有亏诗赋进士,难使(稍)[捐]已习之诗赋,抑令就经义之科。或习经义多少,各以分数发解,乞据状敷奏者。臣曩者备员侍从,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盖谓经义取人以来,学者争尚虚浮文字,止用一律,程试之日,工拙无辨,既去取高下不厌外论,而已得之后,所学文词不施于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诗赋。而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朝廷重失士心,故为改法,各取五分。然臣在都下,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臣本蜀人,闻蜀中进士习诗赋者十人而九。及出守东南,亲历十郡,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专习经义,士以为耻。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皆妄也。惟河北、河东进士,初改声律,恐未甚工。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他路为拙,非独诗赋也。朝廷于五路进士,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必无偏遗一路士人之理。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不敢不奏,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欲乞朝廷参详(参)[众]意,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经义人数多少,各纽分数发解。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许并入诗赋额中,仍除将来一举外,今后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所贵学者不至疑惑,专一从学。谨录奏闻,伏候 旨。」【贴黄】诗赋亦自兼经,非废经义也。
又,诏举经明行修科,分路立额,共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各用其州县额,无其人则缺之。
王觌言:「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指)[挤]挤:原作「指」,据《文献通考》卷三一改。,若经明行修科侵用其州解额,虽名实孚应,众必合意诋之。此科本以厚风俗,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乞创额以消争进。」
权知贡举苏轼言:「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每一遇科场,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祖宗旧制,礼部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至嘉佑末年,始尽赐出身。近岁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

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皆定着于令,递升一甲。法在有司,恩不归于人主,甚无谓也。」
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进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 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余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币之极,增重不已。」
五年七月八日,太学博士孙谔等言:「贡举条诗赋格式有所未尽,如韵有一字一义而两音者,若『廷』字『防』字『寿』字之类,不敢辄指一声;押用字有合用,而相私传为当避者,如分寸尺丈引之『引』、杼袖其空之『杼』之类;又有韵合押,而《礼部韵》或不收者,如傅说之『说』及『 』字『瀇』字之类,并自合收用。」从之。
十一月二日,右正言刘唐老言:「请治经举人以大义定去留,词赋而兼经义者以诗赋定去留,并以论策定高下,仍依旧分经考校。」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岁南省考试,分卷取人,又五路别立额,奏名颇滥。」诏礼部详定以闻。五路立额数目,检会未见。
六年六月十四日,给事中范祖禹言:「左谏议大夫郑雍奏贡举条程文,经义每道不得过五百字,策不得过七百字,如过二分,虽合格并降一等。今辞理优长者,往往过数,欲用旧制,不以过数为限,广收闳博之儒。令礼部详定闻奏。窃谓对策字数不当立限,众所共知,其理不疑,不必更令礼部

详定,乞并用旧制。」诏从之。
八年三月十三日,礼部言:「检准元丰礼部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季春月朔日取裁。本部勘会,昨元佑五年发解,至今已及三年。」诏所有今岁科场,依例施行。
五月二十七日,礼部尚书苏轼言:「伏见《元佑贡举 》,诸诗、赋、论题,于子史书出,如于经书出,而不犯见试举人所治之经者听。臣今相度,欲乞诗、赋、论题,许于九经、《孝经》、《论语》、子史并九经《论语》注中杂出,更不避见试举人所治之经,但须于所给印纸题目下备录上下全文,并注疏不得漏落,则本经与非本经,与举人所记均一,更无可避。兼足以示朝廷待士之意,本只为工拙,为去取,不以不全之文掩其所不知以为进退,于忠厚之风,不为无补。」诏从之。今来一次科场,未得出制度题目。
十二月二十四日,翰林学士范祖禹言:「窃见祖宗时,知贡举官止以出题较艺为职,专意抡选天下之士,间得奇伟绝异之才,由其用心精一也。承平日久,举人寖多,比岁以来,法令益密,知举官受接词状,兼治杂事,日力常苦不给,为之者无不告劳,非复曩之优裕也。夫承平之世,政事所宜从容。况选贤取士,朝廷必重,择其人付以文柄,今乃疲弊于吏事如此,恐非设贡举之意也。臣愚欲乞每遇贡举,别差礼部郎中一员专治杂事,凡词状之类,委知举官判送检法施行,庶使知举官专意于考校,以副陛下求贤之意。」又奏:「考

试刑法举人,准例差官十四人,员数过多,亦妨本等治事。臣等询问,可以减半。据今举就试人数,只合差官七人。乞今后减半差官。若就试人增减数多,即所差官亦随数增减。其专治牒亲戚官,止令考试刑法官一员兼领,并乞下礼部施行。」
绍圣元年五月四日,诏:「进士罢试诗赋,专治经术,各专大经一、中经一,愿专二大经者听。第一场试大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试中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子史时务策二道。」
六月十五日,太学博士詹文言:「《元佑贡举 令》进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说》,乞除其禁。」从之。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至三月诏仍试策,又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仍除去《字说》之禁。
七月二十七日,礼部国子监言:「议定到举人将中经各随大经分定,《春秋》兼《书》,《周礼》兼《易》,《礼记》兼《诗》。所有愿治两大经指挥,乞不行。」诏:「将来科场,权且试一经,后次即依礼部所定。其所试《春秋》,许于三传解经处出题。虽缘经生文,而不系解经旨处,不许出题。仍并试策三道。」
九月十一日,考试所言:「《元丰贡举敕条》分经取人,昨元佑间兼用诗赋,即不得分经。今既专用经义,未知止取文理优长者为合格,或分经通融分数去取。」诏依旧条,分经取人。
二年正月十三日。国子监司业龚原言:「续降 节文,论题并于子史书出,唯不得于老、列、庄子出题。缘祖宗以来,科场出题,于诸子书并无简择,乞删除

前条。」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提点荆湖北路刑狱陈次升言:「按《贡举敕》,举人因子孙授封官,或进纳得官,或摄授官后免解,或特奏名,而愿纳付身文书,赴省试、御试者听。今欲添入『应奏授不理选限官准此』十字。」从之。
三年六月十二日,礼部言:「近准诏,今后应开封府、国子监及诸路进士、诸科,若曾经得解,叙理举数,合该特奏名推恩及免解之人,并须于发解前具诣实,经所属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以贡籍及证据文字审验有无伪滥违碍。内免解者未发解前一月,特奏名者于省试开院后,立限保明闻奏。若踰限证据未明,或会问未毕,并俟圆备,次举施行。」令礼部勘当立法。后礼部言:「得解举人,许于发解开院限半月投纳家保状,委开封府、国子监类聚,限十日连申礼部。特奏名及免解举人,于五月已前叙陈举数,连家保状两本,经所属自陈,勘验诣实类聚,限八月已前结罪保明,亦连申礼部。并于开封府司录司缴申本府,国子监即于本监,即用今举通理。合该特奏名者,于发解开院后,限半月自陈。礼部候申到,即将贡藉照据文字审验。内免解者于发解年十二月已前,特奏名者于省试开院后七日,保明闻奏。内特奏名者用今次省试下一举,并勘验。」从之。
七月十七日,礼部言:「详定重修 令所看详举人取应,群至有司,校一日之长以得科第,故其怀挟代笔,为害最大。熙宁、元丰所立赏格,轻重适中,不为过当。元佑一切裁减从宽,以禁则缓,以赏则薄,是使学人无复忌惮,公然怀挟代笔,以徼幸一时。际约束刑名见行删修外,所有赏格,愿尽依熙宁、元丰旧制。」从之。
二十八日,国子司业龚原言:「将来科场,只令依旧专治一

经。」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罢《春秋》科。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诏礼部取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时(时)有建请于《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朝廷下其议,有司承意,谓为可行。既而右正言邹浩言:「三经义者,所以训经,而其书非经也。以经造士,而以非经之题试之,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后出题讫依旧法。
二十月二十一日,监察御史蔡蹈言:「请下礼部,裒聚近年科场及国子监公试所出题目,编类成册,藏在礼部。每遇科场或国子监 试,牒送考官照用。」从之。
元符三年二月二十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南省下第举人,曾经御试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省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并年四十以上;曾经御试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省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并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更各减一举。应曾经治平四年已前到省进士,前后实得两解,诸科实得三解,并免解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三举,更不限年,并特与奏名。治平四年以前到省进士一举、诸科前后两举,见年六十以上者,并令本贯州县保明,送礼部贡院,次第闻奏,当议特与推恩。」
三月一日,尚书省言:「泾州新科明法范得仁状:先名胥,请到文解,为避亲讳,改今名。自此续请到六举。今贡院却依新条,只令以旧名就试,虑厘革请到举数。本院检准元符二年十月四日颁行条制,曾得解举人,不许改名,亦不许通理后来举数,其范得仁即难以许令依今来改名就试。本部勘会,得解

举人,旧有法不许改名。缘有司失于申谕,改名者多。今若并依新法厘革,即于举人叙年叙举实有妨碍。」诏未降元符二年十月三日指挥已前改名举人,并许召命官一员委保,依旧收使。以后改名者,依新条施行。
十一月二十七日,徐州州学教授范柔中言:「《春秋》之书,六经中,独此经与《易》为全书。自熙宁、元丰以来,废经不讲。元佑中曾置,不久复罢。遂使学者不见天地之全,圣人之妙,深可痛惜。臣欲乞依旧立博士讲贯之,使孔子之志明于圣时,以慰学者之愿。」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四 考试条制

宋会要辑稿 选举四

考试条制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言:「周杞陈乞男无逸于元符三年秋赴郓州应进士举,准试院牓示称考中优等,于第三道策漏『谨对』二字驳放,诣本部披陈,乞依脱字例发解。本部看详,举人试卷既已立定式目,自合一体。若有不依式书写,即恐暗作弊幸,最是紧切关防去处,与不干式样处脱误一二字事体不同。虽已引用前项朝旨告示施行外,窃虑向去诸路州军等处,亦有似此疑惑,今欲乞申明行下。」从之。
三月十八日,礼部言:「(大)[太]学博士张大亨称,近复置《春秋》科,契勘《春秋》正经内可为题者不多,乞于正经内三传解经处出题外,有缘经生文,即不系解经旨处,更不出题。礼部国子司业、太学博士同共议定,将中经各随大经分定,《春秋》兼《书》,《周礼》兼《易》,《礼记》兼《诗》,《春秋》于三传解经处出题,虽缘经生文,而不系

解经旨处,不许一例出题。」从之。
崇宁元年二月十日,礼部言:「河中府进士常远猷状,先三次请到河中府文解,两次请到河南府文解,于今年六月内,召保官二员,经汝州自陈,乞并叙归河中府一处,依条设后投纳免解文字。看详举人曾于他处得解,欲并叙举数归一处者,久来别无立定自陈日限。昨绍圣三年创立自陈日限,在于人情,亦容有所不知。乞行下河中府、河南府,保明无妄冒,先次出给公据,许令通理,经所属投下免解文字。如更有似此之人,在去年终以前陈乞者,令所属候今来指挥到院,限十日内勘会,保明申部。」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奉议郎、太学博士慕容彦逢言:「神宗皇帝以经术造士,故科举校所选之文,醇于义理,非深有得于经术者不能为也。绍圣纂承,惓惓以取士为先务,而元符之末,时事纷更,学校官稍非其选,或喜浮靡,或尚怪僻,或进纵横权变之学。其程文与上游者传播四方,谓之新格,转相袭蹈,以投时好。陛下监观治体,灼见其原,追讲先猷,以幸教多士,固乡风承德矣,然余习犹未殄也。臣愿陛下因秋试进士,特诏有司,惩革其弊。其所取以义理为先,文采为后,凡浮辞僻论、踳驳不纯者,咸沮黜之。庶几学者唯义理之从,以副陛下继述神考造士之意。」诏降付国学、开封发解所。
七月二十八日,臣寮言:「检会元符三年十一月从请置《春秋》博士,仍着

令听于三传出题,此殆失神考以经术造士之意也。窃帷《春秋》之经,其文约,其义隐,非与鲁史俱传,则当时事实莫可稽考。今事不书于正经,而出于三传所记述者多矣,其虚实是非,无自而知,将何以训迪多士,发明天下义理之蕴 此臣等所谓殆失神考以经术造士之意者也。乞诏进士勿治《春秋》,省博士增置员阙,正建议者罪,以定昭代继述之休。」诏(遇)[过]今次科场罢。
八月十六日,臣寮言:「乞检会元丰进士试论日兼试律义之文,参酌行之,此诚有助经术作人之道。」从之。仍后次科场施行。
二年六月八日,礼部言:「添修到《崇宁贡举通用式》,犯不考条内添入『义论策卷辄作歌辞画卦之类』一十二字,别不冲改前后条贯。」从之。
九月十日,臣寮言:「窃谓使士知经,咸欲如元丰之盛,莫若取诸经时文印板,一切焚毁。今后除府、监发解省试并太学补试、公私试第一名经义方许印行,其余悉不得贾售杂乱。仍行下国子监,严立科条,开封府常切检察。」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岁考月书、乡举里选之法,以其间有未便事节,近委有司别行讲究。虑修立法度忽遽,未易成就,犹须宽假岁月,精加考求,期于协顺人情,选拔寒乡俊秀而后已。所有后来科场,可更令参以科举取士一次。」
十一月十七日。诏曰:「神考尝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之令。其法始于畿甸,而未及行于郡国。肆朕纂图,

悉推行之,设辟雍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礼文咸举,制度大备。然今州郡犹以科举取士,而学校之法不得以颛行,故士心所向未一。其诏天下,将来科场,如故事外,并严州郡发解及省试法,其取士并繇学校升贡。」
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大司成薛昂言:「今仿《周官》每岁考德行道义,三年大比之意,为岁贡之制,俟满三岁,则赴殿试。」从之。
《文献通考》:崇宁四年,诏:「将来大比,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辟雍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士,使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而士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不能辍身试补者, 可从挟额应科举,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试兼与而两得,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时人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未遽废科举也。
五年十月一日,礼部尚书朱谔言:「奉诏令礼部将诸科六举、四举、两举已上贡举人,具姓名人数闻奏,当议别行推恩。今契勘元佑年中置经律、通礼两科,许于诸科额内解发。至绍圣元年废罢,并系一举之人,即与熙宁五年已前旧应诸科举人不同,将来别无科额。又诸科并系熙宁元年累举以来,自得解后,不曾到省,其间恐涉伪冒。」诏:「七举与本科及第,六举本科出身,五举同本科出身,四举与上州文学,三举下州文学,两举一举并经律、通礼科人,候将来科场,更令取应一次。仍依限具合推恩诸科举人所应科目、姓名、乡贯、年甲、三代、户头、举数、年月,逐一开析,勘验委是正身,于贡举条制别无违碍虚伪,结罪保明,闻奏施行。」
十一月十五日,礼部言:「昨开坐崇

宁五年省试下诸科,止为系近曾到省人数,依十月一日诏,即未有合如何施行指挥。窃恐省试后内有事故之人,今来欲依已降指挥,本属勘验到逐旋闻奏,其未经并叙举数者,今系理举数推恩。若本属保奏到内有未并举数,亦乞通理,申明行下。」从之。
大观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诸路州学限年应科举之法,系未罢科举已前条贯。今来士人并由学校岁贡,应缘科举载在学令者,已依《大观新书》冲改,所有权留三分科举一次。其应举人,除太学已有专法外,其诸路不以曾系学籍不系学籍,自合取应,依贡举元条施行。其国子随行亲及今年不曾附试贡士合锁厅人,亦合令取解。」从之。
五月二十日,御笔:「自今学生愿兼他经者听。逐经分场引试,免试《论语》、《孟子》,依格取合格者,至拆号日类聚比较,以中二经为上等,一经而在十名内者为中等,余为下等,别榜晓示。诸内舍生兼经曾(人)[入]第二等以上者,听与贡士兼经人同试兼经,虽试中而本经不预贡士举升补,不在类聚比较之限。兼经每经十五号,取合格者一号。诸经兼人曾预贡士举院试入上中下三等者,遇释褐或殿试唱名日,别作一项具名闻奏。若御试唱名,上舍释褐人曾预贡士举院试兼经入上等者,与升一甲,本甲上名不及十名者,仍通升十名。中等升十名,下等升五名,已上如为第一甲者,即更不升。仍并预内外学官之选。」从之。详见国子监门。
十一

月五日,宣德郎、前利州州学教授何浩言:「朝廷一新学校,革去科举之弊,而复兴乡举里选之制,法令至具矣。每年一试,类差有出身人以充考试官,而应举之士未尝经历学校,考以素行,徒用一日空言定为去取,故诸州士人亦意有出身官必差充考试,而取其空言也。往往编集平昔所集经义、论策之类,猥以投贽文字为名,交相请托于有出身官之门,以侥幸一得。且今合格之文,有司之公取也,尚不许印卖。使天下之士各深造而自得之,岂可容私自编集,以为请托之资乎 欲乞诸路州县应有出身之人,将来合差充考试官者,不得收接见任或他州县士人投贽所业经义、论策文字,庶绝前日科举侥幸之风,而上称朝廷所以委任考求行实之意。」从之,仍先次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日,诏:「国家承平日久,文物之盛,度越前古。今庠序之教兴,科举之制罢,试之贡院,逮七千人,有司较艺,额止百数,甚失兼收博访之意。贡院取士,可于额外增一百人。」
二月九日,诏:「科举已罢,士有年高德邵者,苟或弃遗,非贵老急材之道。其特奏名人,应限五举、六举、七举者,各特减一举。内河北、河东、陕西又减一举。限年六十以上者,可减五年。」
政和元年四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姚佑等奏乞《礼部贡举令》内收入不得援引皇帝名。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臣寮言:「乞士大夫毋得体释氏之说为文,士子程

文有引用佛书,或为虚无怪诞之言者,皆黜勿取。」从之。
神宗皇帝以声律偶对之文,雕虫篆刻,不足以发 同日,臣僚言:「伏(辉)[挥]圣人之余蕴,遂罢诗赋,崇经术。元佑中,曲学陋儒,自售其私,请以诗赋取士,仍争为篇章,更相酬唱,欲 天下之众而从之。哲宗皇帝深悯其弊,俄即废革,尽复熙丰科举之法。陛下兴学养士,增光前烈,亲洒宸翰,训迪多方。元佑学术政事,悉禁毋曾,然缙绅之徒,庠序之间,尚以诗赋私相传习,或辄投进,仰渎聪聪。盖义理之学高明而难通,声偶之文美丽而易入,喜易而恶难者,世俗之常情也。傥非重行禁约,为之矫拂,恐复流而为元佑之学矣。」诏榜朝堂,委御史台弹劾。
二年正月九日,御笔:「契勘今次科举,赴省试人数颇多,取数甚少,深虑遗逸人材。如增解额,即于学校非便。若依崇宁、大观年例,增添省额,自与贡士两不相妨。今次可特添省额一百人,以朝廷之大,增士百人,食禄亦不为过举,宜依此行下。」
二十四日,臣僚言:「舆论以谓,士人溺于元佑挟书之习者尚多有之,蝇头细字,缀成小册,引试既毕,遗编蠹简,几至堆积。兼鬻书者以《三经新义》并庄、老子说等作小册刊印,可置掌握,人竞求买,以备场屋检阅之用。虽其法甚严,而前此有司往往爱惜士风,未之举行,遂致荒唐缪悠之人,公然抵冒,无复忌惮。窃谓义理本以待士,彼或冒法,则非士也,尚何恤乎!

伏望圣慈申严怀挟之禁,增重巡铺纵容之责,印行小字《三经义》,亦乞严降睿旨,禁止施行。」从之。
二月十日,诏:「契勘内外试院,自来晓示试人,宗庙名讳,久例全书,兼张挂于墙壁,或铺陈于涂路,与文牓杂处,略无分别,使愚俗聚观环读,宁免指斥祖宗庙讳乎 闻之嗟恻,有渎在天之灵。自今后仰离拆书写,假令「渎」字曰「水卖」之类。仍置木榜,张挂于屋下。仰立法将上取旨。」
三月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蔡薿等言蔡薿:原作「葵薿」,据下文及《宋史》卷三五四本传改。「比岁学者妄相传播,谓学校以史书为禁,士子程文至于历代世次先后、古人名氏显著者,亦或差舛。乞今后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故实为问。」从之。
四月七日,中书省内降林伯达策卷,内签贴出「虞」当作「集」,「功」当作「窃及」二项,非所宜言八十七字,意涉诋讪等。奉御宝批贡院考校:「潮州贡士林伯达试策,用字舛讹,文辞纰缪,虽已黜落,缘论议不正,趣向倾邪,有害学术,所当惩诫。」诏:「林伯达屈出学,送永州编管,仍永不得入学。点检试卷官黄唐传、参详官魏宪送吏部,与合入差遣,知举蔡嶷降两官,同知贡举慕容彦逢、宇文粹中、张 各降两官。」
二十六日,臣僚言:「唐开祖程试纰缪,主司校考不精,宜有薄罚,未见施行。臣窃谓程文经圣览,亲摘见其疵病,而有司失考之罪,隐忍不行。则陛下之所不见,上下诞谩以相庇覆者,岂可胜言哉!伏望睿慈详酌,正主司差失之罚。」诏:「唐开祖经义稍齐

整,《孟子》义云『即水以观性,离水以观性』近佛语,又非是,策殊不工。知举蔡薿、同知举慕容彦逢、《易》义卷点检试卷官江天一、同知举宇文粹中、论卷点检官江致平、同知举张 、策卷点检试卷官段拂、参详官胡伸各罚铜十斤。其唐开祖今后不得与学官试官差遣。」
五年二月二日,翰林学士兼侍读王甫等言:「窃以贡院锁宿前,朝廷专委用开封府官一员充诸司,与所差内侍预(辨)[办]供帐什物等事,而于法未有前期差官点检之文,排办类不如法。乞每岁锁院前十日,令诸司官及管勾贡院什物库官具排办足备文状,申尚书礼部,差郎官一员专行点检,保明申尚书省。内贡院见管什物与举人就试书案,岁久数多,应办不足,所存亦皆弊坏,乞特命有〔司〕措置添修。」从之,仍立法。
三月十六日,臣僚言:「伏见朝廷设法取士,最为严密。陛下昨降睿旨,试院令皇城司差察事亲事官二十人。唯贡士举院别试所未有差亲事官察视明文,别试所引试宗学、太学、辟雍、武举并开封府学三舍生人数不少,与贡举事体无异,若不预为关防,深虑他日玩习,复容奸弊。」从之,差六人。
十八日,尚书省言:「今次就试特奏名进士一千五十七人,特奏名诸科二人。检会崇宁五年、大观三年、政和二年就试特奏名诸科人并第二、第三等以上所取人数。」诏:「今次特奏名进士第一、第二等所取通不得过六十人,第三

、第四等通不得过四百五十人。特奏名诸科随所试合入等第推恩,余人依条施行。」
六年十二月十日,秘书省正字孙觌言:「顷年科举之法,三岁诏下,以庙讳御名大书之牓,揭于士人游集之地,腥秽混杂,途人蹂践,徒致亵慢。望特诏贡士院及内外学校,如遇试,许令前期出榜告谕诸犯名讳为不考试,更不得揭示偏傍及板榜之类。」诏更不出榜揭示。
十四日,诏:「比来士失所守,假名代笔,挟书就试,干托请求,观望权要,岂朕所望于士哉!已命有司重寘于法。其令监司互察,知而不举,与同罪。提举、教授仍加二等。」
七年二月一日,臣僚言:「仰惟陛下缉熙先志,罢黜科举,以学校岁贡多士,群试于有司。间者(辙)[辄]敢怀挟,招致人言,朝廷始以皇城司亲从官察视其事。访闻贡院所差人,不知专以察视为职,其苛扰殆至诟詈侵辱,并及无辜,而编栏人等又或暗投文字,诬执士人,以幸赏典。欲望圣慈申命有司,礼闱之中,毋以凌蔑士人。访闻去岁贡院引试,有于学生坐次或得文字一册者,巡铺官争欲便牒送,赖知举等定验,其学生乃是治《书》,其日系试策,文字却是《易》义,事理辨明,仅逃刑宪。」诏从之,仍札与皇城司。
三月二十六日,诏诸科三经应举以上人,许赴来年学事司试一次。
四(年)[月]十四日,兵部尚书蒋猷言:「比蒙差考试,窃见试所差巡铺官,例皆年幼不甚谙练。乞自今后贡士贡院

巡铺,并差三十以上者,庶几皆熟条禁。」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许光疑言:「三月二十六日诏,许诸科三经应举以上人赴来年学事司试一次。契勘自来诸科人应举,并经本县自陈,勘验申州收试。其应干取应文(藉)[籍],并在所属州县。既未经解发,本部别无(薄)[簿]籍照证。欲乞行下诸路提举学事司,预报所部州县,委官取索自来诸科应举公案勘验,令三人以上结为一保。如一州不及三人处,即召命官一员保识引问,别无违碍,本州岛保明申学事司收试,庶几杜绝伪滥。」从之。既而蔡薿等复奏:「京东东路提举学事司申命,本路九州岛军诸科举人三百四十五人,未审如何纽计分数,取合格人。其考校取人分数,即未有明降指挥。兼附试新旧科明法、《尚书》、《毛诗》、学究、五经、三传人未审合格,逐科目取人,为复通衮取人。本部契堪前次诸科一举两举人,许附学事司试一次。缘当时别无解额,止取就试逐色合格之人赴政和六年贡士举院试,具得失取定其不合格人,本部类聚闻奏。契勘今来京东路学事司申明前件事理,除前次一举两举人已有逐件赦文指挥施行外,今来三经应举终场人,止是各为应举,自来并不曾合格,比之一举两举人事体至轻,即未审合如何施行。」诏政和七年三月二十(六)[七]日并七月二十八日指挥二十六:原作「二十七」,据本卷前条改。,并更不施行。
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省言:「勘会自来赦文,进士曾经省试下人,许理年理举就大比试。昨降重和元年十一月一日并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三日赦内,除许理年就大比试外,未有理举赴试之文。」诏诸路进士曾经省试下四举,就许将来大比试,仍令礼部疾速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日,诏:「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并依元丰法。内舍、国子上舍及未曾

赴上舍试贡士并国子生,并与免解,赴将来省试,以合就上舍试次数理免解次数。」
《文献通考》: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三月十五日,尚书省言:「今次就试特奏名进士,检会政和五年、八年就诸试人并第二、第四等以上取人分数,依条特奏名进士第一等已上,同科出身五经、学究、三礼;第一等中下,登仕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已上所取,通不得过二十人,依旧注官。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学;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学。已上所取,通不得过一百四十五人。遇赦年六十以上,召保注权入官。第五等上中下,诸州助教,式摄助教。欲今次特奏名进士第一等、第二等所取,通不得过三十七人。第三等、第四等,通不得过二百八十人。」从之。
六月十五日,三省言:「已诏取士并依元丰法。应在京及诸路未行三舍以前,试院约束并叙举数、违犯刑名殿举之类,并元丰后续降申明条件,乞依旧遵守。」从之。
八月十二日,两浙、江东、福建、淮南路德音:「勘会特奏(明)[名]进士推恩人内,有并举未圆合,所属保明诣省,出给敕牒者。缘所属州军系被贼徒焚劫去处,别无案籍保明,可令礼部检照贡籍,如委是诣实,并令给赐敕牒。又勘会东南诸路合免举进士,昨因方贼作过,道路阻节,不曾赴省试之人,并理为到省一举。仍令所属保明申礼部。」
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今来尚书礼部贡院下第举人,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进

士四举、曾经御试下,五举、曾经省试下,并年六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进士曾经绍圣四年已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更不限年。进士曾经绍圣四年已前到省,并免解共及两解,更不限年。令尚书礼部贡院勘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应进士举人绍圣四年已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勘会,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贡院。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亦依前项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贡院勘会,逐旋闻奏,当议特与推恩。」
近降指挥,未曾赴上舍试贡士,许赴将来省试。寻行下国子监勘会,指定去后。本监勘会,本人虽已授官,前系已该贡,未曾经上舍试,今来本人合依未曾赴上舍试贡士,与免解赴将来省试。如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本部欲依国子监申到事理施行。」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礼部言:「江南东路转运司管勾文字虞澈状,先因父奏补,准告授迪功郎。缘澈元系河间府贡士,随侍父任河北西路提点刑狱,于条移籍,入邻路河间府学。宣和元年二月内,升补上舍中等,贡至辟雍,拨入审是斋。至宣和二年二月内病在斋假,宣和三年正月内系长假,并不曾赴上舍试。伏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窃见河北、河东路学事司昨奏,河间府考试官引试上舍,出《书》义题『无轻民事,惟难』,作『为』字,合格学生张修

等已驳放。近据张修等经辟廱陈诉,诏元出题官(持)[特]冲替。辟廱看详今来张修等试程文,既以新义,所解无违背,惟引题处并写作『为』字,是依随试官出题差错,即非不知经旨。」诏张修、刘直忠、贺植并改作依旧升贡。
十二月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怀州贡士刘叔虎与刘昺
系袒免无服亲,伏望行下本州岛,令叔虎就试。」诏:「刘昺系造妖言,亲属不合连坐。今后并依常法,脚色内更不声说。」
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天下士覢然来试礼部者踰万五千人,承平文物之盛,前未之有。深念省试有定额,不足以网罗俊彦,可特添省额百人,差知举官五人。」
《文献通考》:是年赐第八百余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吏,皆赐之第。先是大观三年,宦者梁师成中甲科,政和四年,以邓洵武之子鸿胪寺丞雍进颂文可采,特令直赴庭试。自后此类颇多,八年,嘉王楷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昂为首。马端临曰:按太宗时,李昉、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蕃掌书记,盖惟恐权贵占科目以妨寒峻也。今亲王得以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后官及第,上夺所授 牒,勒归本局,诏今后吏人无得应举,盖惟恐杂流取名第以玷选举也。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王氏《挥麈录》曰:国初每岁放牓,取士极少。如安得裕作魁日,九人而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其后又别立分数,考校五路举子,以北人拙于词令,故优取。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题,专以策取士,非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镈卷子,神宗笑曰:「此人何由过省 」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自后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明)[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云免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后无踰此岁之盛。
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向罢诸路三舍法,内

有合三赴上舍试之人,试数未尽,又该永免者,特许赴将来特

奏名试。应逐路进士,如将来省试下,除依例合减举理年外,可特更与减一举及递攒三年,许赴特奏名试。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罪徒以上及真决并假名代笔、情理重人外,可并许应举。」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九日,少宰兼中书侍郎吴敏言,愿复立《春秋》学官,三岁贡举,遂以取士。从之。
七月九日,诏:「已降指挥,复《春秋》一经。今秋试在近,可止于正经出题。」
《文献通考》:赐出身,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太子右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入等,有司以安度所赋《绿竹》诗背(王)王刍古说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后,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后,赵遹在政和间擒蛮卜漏,编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惇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已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张炳、雷观、陈东、尹焞、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四 举士十

举士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合特奏名人,并与理举免试。内曾经六举以上到省人,与登仕郎;五举,补京府助教;四举,上州文学;三举,下州文学;两举,诸州助教。内两举合补助教人,愿赴将来特奏名殿试者,亦听。虽试在下等,不应出官者,亦取旨升等。其已赴殿试,缴纳敕牒,愿次举再试之人,亦依此推恩。应天府免省举人、特奏名并就殿试,及再就殿试人,并与同进士出身。免解人与免省试。应宗室昨来预贡得解,未曾就试人,并与推恩。」
六月十三日,赦:「科举之弊,至此极矣。苟无变通,则忠实异才之士,何由而出 可自后举,讲元佑诗赋、经术兼收之制,庶学者近正。」
十二月一日,诏:「诸道进士赴京省试,今春兵革,已展一年。国家急于取士,已降指挥,来年正月锁院。缘巡幸非久居,盗贼未息灭,道路梗阻,士人赴试非便,可将省试合取分数下诸路,令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三省措置省试合放人额,纽计正解、免解,转运司正解并衮同,合以一十四人取一名,余分不及一十四人亦取一名。不终场者不计。内河东路合赴试人,令附京西路转运司所在试。国子监、开封府合就试人,于开封府。诸路合就试人于转运司置司州军类试。内国子监合赴试人,如在外路州军,愿

就本路试者听。其国子监、开封府人,令留守司,诸路令提刑司,依贡举法选差试官六员,两路者各差三员。内开封府令留守司差御史台官一员,诸路令提刑司临时实封移牒转运使副或判官一员监试,不得干预考校。如有合避亲之人,专委官依公考校,所避之官不得干预。合避非本路提刑者,依本路监司法,前期牒邻路。合避试官者,封弥官暗记送别位。应逐场试卷,不得止送一位考校。仍令监试官专切觉察。」
《文献通考》: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侍)[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于攸司,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台,俾谨择于考官,用精搜于实学。士省劳费,乡蒸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于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者听。」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于是学者兢习词赋,经学寖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后,经学遂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余,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举人既兼经义,诗、赋、论、策,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后,惟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是为二,不可复合矣。
按,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佑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佑、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

日矣。然元佑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人,而东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来,士工习诗赋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随经、赋人数多少,各自立额取人,则知当时士虽不习经、赋者十五年,而变法之余,一习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绍兴之间,则朝廷以议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间兼用诗赋纔十余年耳。然共场而试,则经拙而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久,后来所至场屋,率是赋居其三之二,盖有自来矣。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国子监言:「近诏本监解免解合赴试人于开封府类试,如在外路,愿就本路试者听。乞令所在召京朝官一员,结除名罪委保正身无伪冒,委逐路审验收试。候开院,具收试到姓名人数及家保状、合格人姓名,申送礼部本监。如有违碍,保官申取朝廷指挥,犯人并同保人先次改正驳放,仍依贡举条法科罪。」从之。
二月二日,礼部侍郎王绹言:「诸路类省试举人,除正解、免解人及前年秋运司得解人,所随亲见在本任者,就元得解路分类省试外,其有虽曾在运司牒试发解,而所随亲已替罢者,乞并许就见居本乡或寄居处,召文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就试。如涉伪冒,试人虽合格亦行驳放,保官各依法施行。」从之原件此下有「九月」、「二十三日」两条。天头原批云:「『九月』条、『二十三日』条,移『五月十四日』条后。」今已移。
三月一日,起复添差京东转运副使李祓监试举人,

时诸路类试以转运使、副、判官一员监试,以京东西路阙官,故命之。
四月七日,诏:「今来下第举人,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进士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特与各减一举。曾经元符三年以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并免解共及两举人,更不限年,令诸路转运司、开封府保明申礼部,绍兴五年以后,诏止令礼部勘会。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元符三年以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实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开封府、国子监,令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保明,委本属关送礼部勘验,逐旋闻奏,当议特与推恩。」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崇宁二年以前到省;五年七月十一日诏,崇宁五年以前到省;八年五月二日诏,大观三年以前到省;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诏,政和二年以前到省;十五年二月五日诏,政和五年以前到省;十八年三月四日诏,政和八年以前到省;二十一年四月九日诏,宣和三年以前到省;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诏,宣和六年以前到省;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诏,建炎二年以前到省;三十年二月十九日诏,绍兴二年以前到省。以上并同建炎二年之制。
《文献通考》:按,仁宗嘉佑二年,廷试始免黜落。然则自后凡经御试者,无不出官之人。熙、丰年间,亦尝有曾经御试推恩之令,盖为嘉佑二年御试不中者设也。今中兴之初,复有此令,则自建炎上距嘉佑以前盖七十余年,岂复有曾经御试之人乎!又恐是为特科试入下等、不理选限未出官者而设。盖此曹亦谓之曾经御试,故令其再试而官之,以示优渥之恩。史志所载不明,当考。
同日,诏:「进士请到解并免解,因事故不曾赴今次试人,与理为到省一举。进士两处取解已及今次特奏名举数人,虽已违限,未曾经所属保明并举之人,特许并举推恩。进士

元符三年得解,因事故至崇宁二年到省试下人,理元得解年,为省试下。进士门引不到,因事故赴试不及,若举数已该奏名,依南省下第人例,令礼部勘实,疾速施行。如合该取会并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试,不给唱名号。其 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到,如无违碍,召保官当官给付。若有违碍,即具因依并 牒等缴申尚书省。」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崇宁二年得解,至崇宁五年到省;五年七月十二日诏,崇宁五年得解,至大观三年到省;八年五月二日诏,大观二年得解,至政和二年以前到省;十二年二月十四日诏,政和元年得解,至政和五年以前到省;十五年二月十四日诏,政和四年得解,至政和八年以前到省;十八年三月四日诏,政和七年得解,至宣和三年以前到省;二十一年四月九日诏,宣和二年得解,至宣和六年以前到省;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诏,宣和五年得解,至建炎二年以前到省;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诏,靖康元年得解,至绍兴元年以前到省;三十年二月十九日诏,建炎四年得解,至绍兴五年以前到省。以上并同建炎二年之制。
五月三日,诏:「旧试论日兼试律义并改试《孙子》义指挥,并更不施行。」先是,臣僚建请乞以七书代律义,得旨:自后举兼试《孙子》义一道,其律义更不施行。礼部侍郎王绹言:「昨兼律义举人,全以功力治经之外,方及论策。以律义不系去留升降,不暇留心,但无杂犯,并凿合格。若以《孙子》义代之,又为文具。今已复元佑诗赋、经术兼收之制,元佑两科,试论日不兼律义。」故有是命。
同日,中书省言:「已诏后举科场讲元佑诗赋、经术兼收之制。今参酌拟定:《元佑法》习诗赋兼试经义,今欲习诗赋人止试诗赋,不兼经,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元佑法》不习诗赋人令治两经,今欲习经义人依见行止习一经,第一场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解额、

省额,旧法考校,依条以所治经十分为率均取。若有余不足,听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今欲计数各取,通定高下,除诗赋自无有余不足外,将诸经听通融相补,不得过三分。数内逐经各留一分,添取诗赋。如无合格人,听阙。殿试并同试策,诗赋、经义两科,欲注疏《三经义》,许从使用,取文理通者,音义如不同,听通用。徐、尹、平,音义同。余并依格。」从之。
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逐路免解举人,应今年就省试下,而举数年甲各应特奏名条格者,并与特奏名。谓如八举、年及四十岁,五举、年及五十岁之类。内又因守御该赏者,与升等推恩。应逐路举人本因举数或年限已该常免解,而又因守御功赏得常免解者,亦与特奏名。」
十四日,礼部言:「欲将应该恩举人家状内以前为病故,不曾赴省试,实有建炎元年五月十四日以前赦恩,依条召保官经所属给到公凭之人,即与理举数。其去年五月一日以后旋给到公据,并不许收使。」从之。
九月,礼部言:「《崇宁贡举法》系以《元丰条令》及后来申明等修立,其《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者,自合遵依《元丰法》。若不该载者,即参照《崇宁条令》。」从之。
二十三日,诏:「诸路类试开拆试卷,并委提刑官。如提刑不在本州岛,委走马承受。若走马承受不在本州岛及不置路分,委类试所在州守臣。」
十月二十三日,大理少卿吴言:「国家科举,兼用诗赋,而《政和令》命官不得诗赋私相传习之禁,尚未删去,望令刑部删削。」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赦:「诸路省试到并合格特奏名试人,以道路艰阻,既到行在,已过试期,不愿赴将来殿试人,亲身经礼部陈状,勘验诣实,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申尚书省,正奏名赐同进士出身,特奏名与州助教,仍依下州文学恩例。」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绍兴二年闰四

月五日,诏:「在外正奏名,令逐路漕臣据元举送奏状乡贡治经验实,特奏名验实年甲举数,并召保官保明,申尚书省。」九月四日赦,并同此制。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尚书省言:「自来省试,正月锁院。今来诸路进士解榜,道途梗涩,犹未尽到,欲改八月上旬,定日就行在锁院。」从之。
绍兴元年正月初一日,德音:「太学上舍已该再免省试,合赴绍兴七年殿试人,特免赴殿试,并与赐同进士出身。下等上舍免解,合赴省试一次,至绍兴四年再免,方合赴殿试人,特令赴今次殿试。内舍优等平等校定人,依昨降指挥,各有免解次数,并与递减省试一次。」
二月二十九日,诏曰:「朕霄衣图治,侧席思贤。昨诏谕于绵区,俾宾兴于髦俊。兹阅贤书之献,将偕计吏之来。言念杪秋,适当大飨。有司校艺,于祀事以或妨;多士在途,恐行期之靡逮。姑从近制,分试外台。用比岁之彝章,临大庭而亲策。既克成于朕志,亦良便于尔思。可将省额合取分数,下诸路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就今年八月上旬内择日引试,于来年三月上旬择日殿试。」
六月九日,臣僚言:「窃见近诏诸路进士令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然改科之初,考试官未必尽晓词赋。去秋榜出,远方之士诉有司者已多。今若止令提刑司差官,不惟预有干请,亦恐未必皆系通习声律之人,则所差可知矣。乞诏执政大臣,于诸路漕宪或帅守中择词学之臣摠其事,使于所部精选考试官,务令公审,庶几

上副设科更制之意。」从之。除分镇路分令提举茶盐事司依诸路转运司类试条例外,诏两浙路差提刑施垌、福建路差帅臣程迈、江南东路差帅臣吕颐浩、江南西路差帅臣朱胜非、荆湖东西路差转运判官孙绶、广南东路差帅臣赵存诚、广南西路差转运判官王次翁,其川陕路并令张浚于逐路帅臣、转运、提刑内选差有出身之人。
八月十九日,诏五路举人依旧制别项考校,每一十四人取一名,如有零分,听更取一名。已而滑州进士翟轸陈乞依建炎二年例,与诸路进士衮同考校。得旨依,自后每举皆衮同考校。
九月四(月)[日],赦:「川陕进士趁赴今年殿试不及之人,虽合令本路漕臣保明,并许赴宣抚司自陈,令本司保明,申尚书省给敕。」
十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侍御史曾统论进士设科,乞止用词赋,未须依元佑兼经。上曰:「经术、词赋取士各有说。神宗皇帝尊崇经术,方时承平,王安石之说得行,盖以经明道,谓非尧舜之道不敢陈于王前。朕观古今治乱,多在史书,以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吕颐浩曰:「经术、词赋均以言取人,今若且用词赋,亦得顾所得人材如何耳。」
二年五月十八日,诏董悯特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永不得应举,其保官除名勒停。悯召保陈乞年五十二、五举合赴特奏名,礼部照元年家状,年五十六,共两举,前后不同故也。
三年六月七日,诏:「四川得解进士,有愿赴行在省试之人,给与进义副尉驿券,津遣前来。」
四年六月十四日,诏:「川陕合赴省试人,令宣抚司于置司州军置试院,选差有出身、清强、见任转运使副或提点刑狱官充监试,于逐路见任京朝官内选差有出身,曾任馆职学官,或有文学官充考试

官,务依公精加考校,杜绝请托不公之弊。」
五年正月七日,诏将来省试,权展至今年六月十六日 院。时车驾幸平江府故也。
骳。今四方多士群试于大宗伯,讵可复取无用空言 伏望训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摛绘章句为工,而以渊源学问为尚。或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不以切直为嫌;或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之数。庶几网罗得人,可备他时器使。」诏令礼部行下贡院照会,仍出榜晓谕。 六月十五日,御史台主簿闾邱昕言:「崇、观、宣、政以来,士不以心明经,而以经明经,发为文辞,类皆
二十二日,诏:「应省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并出自己意,文理优长,并为合格。行下省试院照应及出榜晓谕。」七年亦同此制。
七月十七日,诏:「今次省试举人除(名)[各]取人数外,特更取十名有官锁应宗子零分,特更取一名。」
十一月十九日,诏令川、陕宣抚司将今次合该特奏名进士,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其取人分数并推恩等第,令礼部开具,申尚书省,行下本司照会。
七年八月十八日,宰执进呈礼部侍郎吴表臣论科举当道取诗、赋、策、论,上曰:「文学政事,自是两科。诗、赋止是文词,策、论则须通知古今,所贵于学者修身齐家治国以治天下。专取文词,亦复何用!」
八年五月十二日,诏:「韩愈《昌黎集》中有佐佑六经,不抵捂于圣人之道者,并许出题。」从翰林学士知贡举朱震请也。
《文献通考》:绍兴

九年,诏:「陕西久陷伪境,理宜优异。若与四川类试,必不能中程序。其令礼部措置,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
御史中丞廖刚言:「国朝三岁一举,每以今年大礼,明年科场,又明年省殿试为准。故注授人先后到部,不至搀并。今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难以应办,一不便也。近岁初官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二不便也。更展一年,则旧制合矣。」天子是其议。其来年,诏曰:「三岁宾兴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为彝典。顷缘多故,洊展试期,致取士之年,适当宗祀,而入仕之众,并集铨漕,攸司困供亿之繁,多士兴滞留之孍。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庶蒇事惟均,有便于国,调官无壅,亦便尔私。其绍兴十年诸州依条发解,于绍兴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殿试。自后科场,示此为准。」
十年二月十七日,诏曰:「永惟三岁兴贤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为彝典。顷缘多事,游展试期。致取士之年,属当宗祀。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可除科场于绍兴十年,仰诸州依条发解外,将省殿试更展一年,于绍兴十二年正月锁院省试,三月择日殿试。其向后科场,仍自绍兴十三年省试为准,于绍兴十四年,(今)[令]诸州依条发解。内将来绍兴十二年特奏名合出官人,有年六十一岁者,许出官一次。」先是礼部言:「建炎元年省殿试,因军兴展至建炎二年。次举省殿试,合攒至绍兴元年。除省试分诸路转运司类试外,其殿试又为明堂相妨,再展至二年。续于五年、八年两次省殿试,合系十年秋举,十一年省殿试。今臣僚奏陈,若展一年科场,于今年大礼不至相妨,并特奏名人到部,与正奏名又注授不至倒置。其向后科场,自十二年省试为准,于十四年令诸州发解。如此则经久依得祖宗旧制,委不相妨。」故有是诏。
九月十日,诏:「应进士、贡士、特奏名,

将来科举合补文学,可依赦前授命人法施行。」
二十五日,诏:「应得解得贡诸路举人,自省试下至绍兴十一年,已及一十二年之人,如有绍兴十年秋试得解,候将来过省殿试唱名,取旨别与升名推恩。」
十二年二月四日,礼部贡院言:「别试避亲有孤经人,欲依《崇宁贡举令》却送贡院,与本院同经人一处收试,止合避所避之官,令过落司送别位考校。」从之。
三月十四日,诏:「进士贡士已系四举、年五十以上,七举、年四十以上,各许将昨展过省殿试三年理为一举,并自到省试至今已及二十七年,前后实得两解贡并免解共及两举人,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十五年三月初九日诏同。三十年二月十九日,诏:「诸进士若系四年得解,五年到省试下之人,与理作三年到省试下,作二十七年。」余同。
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子司业高闶言:「复兴太学,宜以经术为本。今条具三场事件:第一场,《元丰法》,绍圣、元符、大观同。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今太学之法正以经义为主,欲依旧;第二场,《元佑法》,赋一首,今欲以诗、赋;第三场,《绍圣法》,论一首、策一道,今欲以子史论一首并时务策一道。如公试法,自今日始,永为定式。」从之。
四月三十日,高闶又言:「《贡举令》,诸《春秋》义题,听于三传解经处出,此法殊失尊经之意。今欲只于《春秋》正经出题,庶使学者专意经术。」从之。绍兴十四年,吏部员外郎严抑言:「正经其辞至简,为题者历历可数,使士子私习满百篇,则有司出题殆无逃者。罢去三传,虽曰尊经,其于考校,实有未便。」诏依《崇宁贡举法》,于三传解经出题。
十一月八日,

南郊赦:「昨下第进士、贡士,应政和二年已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以上者,已诏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推恩。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之人,许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自后明堂、南郊赦皆同此制,惟到省年不同,已见于每举许推恩诏。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殿中侍御史汪勃奏:「今日科场,当国学初建,万方多士拭目以观取舍。欲望戒 攸司,一去一取,尤在所遴。苟专师孔孟而议论粹然,一出校正者,在所必取;其或采摭专门曲说,流入迂怪者,在所必去。」上曰:「汪勃所论甚善。曲学臆说,诚害经旨,当抑之,使不得作,则人之心术自正矣。可依所奏。」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诏:「诗赋、经义分为两科,各计终场人数为率,依条纽取。试经义人,第一场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试诗赋人,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
十八年二月五日,礼部言:「省试系是遴选实才。访闻就试举人内,有势力之家,多输贿赂,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或冒名就试,或假手程文,自外传入,就纳卷处誊写。宜严行禁止,依条许人并就试举人告捉,委的实犯人,从贡院先送所司,申朝廷重作施行。告获人优与推赏。」诏依,内士人该赏取旨补官,仍赐出身。
《文献通考》:绍兴十九年,诏:「自今科(诏)〔试〕前一岁,诸军州及属县长

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毕,送试院。其临期投状射保者,皆勿受。」
自熙、丰间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海内皆师归之。中兴以来,始盛于东南。士子科举之文,稍祖颐说。先是,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行禁绝,而胡寅辨其非。礼部侍郎周葵言:「科举足以取士,近年主司迎合大臣之意,多取经传之言,可为谀佞者以为问目。学者因之,专务苟合时好。如论伊尹、周公,则竞为归美宰相之言;《春秋》讥贬失礼,则指为褒称之事。悖戾圣人之意,大率类此。至于前古治乱兴亡之变,以时忌绝口不道。后生晚辈,往往不读史书。望诏有司,选通经博古之士置之上游,其穿凿迎合,议论乖僻,不合体式者,皆行黜落。若矫枉过正,不顾所问,务为诋讦者,亦复勿取。」从之。
二十年九月十二日,侍御史曹筠言:「近年考试,多以私意取专门之学。至有一州而取数十人,士子忿怨,不无遗才之叹。欲望戒饬试院,其有不公,令监察御史出院日弹劾。」从之。
二十一年二月二日,殿中侍御史汤允恭言:「前次省闱就试之士,或有凭借多赀,密相贿结,传义代笔,预为宴会期约。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今年省试,望明赐戒敕,犯者必行。许同试举人陈告,取旨免省。」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省试、太学国子监公试、发解铨试并试刑法,令国子监印造《礼部韵略》、《刑统》律文、《绍兴敕令》格式,并从官给。」上先谕宰执曰:「自来举人许带《礼部韵略》入试院,多缘此夹带别文字,难以检察。」故有是诏。
同日,执政进呈类试院人吏兵士邀阻赴试人,乞取钱物事。上曰:「闻试院中整肃,士人极喜,自此有实学者进而寒俊之士伸矣,伪滥苟得者革而侥幸之风息矣。祖宗贡举之法,无不周备。顾有司奉行如何耳。可令类试所严行禁止,仍令礼部立法。」


月八日,宰执进呈祖宗典故:「干德六年三月,王佑知贡举,擢进士陶邴中第,邴乃翰林学士承旨谷之子。翌日诣合门谢,帝曰:『如闻谷不能训子,安有登进士第者 』遽命中书覆试,诏:『自今应诸色举人内有父兄食禄者,委礼部贡院于奏名之时,并别具开析,当议更与覆试,贵于公道无所屈焉。』」上曰:「秦埙中甲科,所对策叙事皆桧、 语,灼然可见。朕抑之,置在第三,不使与寒士争先。祖宗故事,今可举行。」遂诏贡院遵依咸平三年三月诏旨,所试合格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具名以闻。
十五日,秘书省正字叶谦亨言:「向者朝论专尚程颐之学,士有立说稍异者,皆不在选。前日大臣则阴佑王安石,稍涉程学者,至一切摈弃。程、王之学,时有所长,皆有所短,取其合于孔孟者,去其不合于孔孟者,皆可以为学矣,又何拘乎 愿诏有司,精择而博取,不拘以一家之说,而求至当之论。」上宣谕曰:「赵鼎主程颐,秦桧尚王安石,诚为偏曲。卿所言极是。」于是可其奏。
八月九日,户部尚书韩仲通、右正言凌哲、御史中丞汤鹏举言:「提举淮东常平茶盐朱冠卿奏:『故相当权,不遵祖宗故事,科举虽存,公道废绝。前举一榜,如曹冠、秦埙、周寅、郑时中、秦焞、郑缜、沈兴杰、秦(乱)[凡]有八人,其间多是乳臭小儿。至于素不知书,全未识字者,滥窃儒科,侵占省额。欲乞于曹冠等阶官,以右易左,俾正流品。却将向来侵取人数,复还

今举省额。』诏令侍从台谏看详。臣等看详冠卿所奏,甚当物议。但以有官人赴试者,合带右字;如无官人赴试,合行剥放。然后以前榜侵取之数,于后榜(状)[收]使收:原作「状」,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改。。」从之。
十六日,宰执奏:「科举引试,有数人传受者,已依条施行。如宗子善积怀挟,亦令扶出,示天下至公。自此科举之弊,当尽革去。」上曰:「朕于此事极留意。异时宰执、侍从皆由此途出,若容冒滥,所谓拔本塞源也。」
闰十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权兵部侍郎兼国子祭酒杨椿言:「今时经学者白首一经,如蠹书之鱼,词赋者骈四俪六,如儿女之戏,而皆不读史。乞下明诏训导,使学者博约兼通。」上曰:「士人不习史,何以知古今治乱兴亡之迹 」沈该等曰:「诚如圣谕。今来臣僚所言,当札下国子监,令长贰晓谕诸生。」上曰:「又举人多习诗赋,习经义者绝少。更数年之后,恐经学遂废。当议处此。」沈该等曰:「前此固尝以经义兼习诗赋,若两科兼习,庶不偏废。欲乞来春省试毕施行。」上曰:「甚善。」
二十七年正月一日,诏遵依咸平典故,以见任两省、台谏、侍从以上有服亲为权要,候发榜日,令礼部将过省合格人姓名取索有无上件服属人,开具闻奏。自后每举申明举行。
十日,诏:「经义、诗赋两科合格人,如有余不足,内诗赋不得侵取经义。若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听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以臣僚言学者

兢习词赋,治经甚少。又于六经之中,舍其所难,则经学寝微。乞于二科所取分数,稍损诗赋而优经义。故有是命。
二月一日,诏:「今后国子、太学公私试及将来科举取士,并令兼习经义、诗赋。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与减一道,余依绍兴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指挥施行,永为定制。」
五日,诏:「今后考校,如《二礼》文理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特与优取。」以尚书省言近年习《二礼》之人最少,理宜优异,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二月三日,宰执进呈太学录陈良佑奏:「比诏兼习经义诗赋,然法行之初,学者不复加意声律,而有司考校,又专以大义定去留。欲望申敕有司,自今考校,通取经义、诗赋之优者。」上曰:「今兼用两科,已有定制,若更议改易,恐士无所适从。」宰臣沈该等奏曰:「良佑请令有司于经义、诗赋各取其优,使不相胜,欲依所奏。」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就试举人怀挟,诏(今)[令]重别增立法禁。今欲应因怀挟殿举,并令实殿举数不以赦恩原免。如再犯,永不得应举。」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进士被州县刑责,依条令所属审定,保明闻奏。虑恐所属多系元断官司,嫌避迁延,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之人,即取索元案看定,如委系枉断,即令所属疾速依条保奏施行。」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监察御史、公试补试类试监察试官沈枢奏,乞少宽传义之禁,虑有不实,上曰:「

向来举场纵弛太甚,此奏若行,又复前日之弊矣。朕所以必欲禁止者,以取士之原,实在于此。异时公卿大臣皆繇此涂出,利害至重。况挟书传义,类非佳士。傥使有实学知廉耻者,必不肯为。枢此奏盖欲沽士人之誉尔。」沈该奏曰:「乞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四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准诏四川类省试用九月十五日 院。缘去行在地理遥远,若以九月十五日 院,依条限考校,至十一月发榜,窃恐举人趁赴御试不前。欲望于八月内 院。」从之。
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合赴类省试得解免解人,缘夔路州军地里遥远,临试取会不及。欲内有小节不圆之人,先收试。如后来有违碍,虽试中即行驳放。」从之。
九月十四日,侍御史朱倬言:「近者国学发解,凡六经人数通一千一百七十六人,而治《书》者七百七十有八人。余合五经之数,不及其半。至于《二礼》,若亡而仅有。欲望委大臣精加订议,率以十分,痛损《书》之有余,以补《二礼》之不足。其它三经,并行裁定。仍乞择精于《二礼》者,俾为博士。」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将来省试依条正月九日 院,合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引保纳卷,其限外续到举人,若(炼)[ ]院后引试前内,有续到之人,欲许赴部引保,纳卷收试。」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三十四人内,一名公高治《春秋》,系孤经。欲乞将公高试卷依

公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即乞前期具合格真卷,缴申尚书省,取朝廷指挥。如不合格,乞从本部一面黜落。如已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亦乞依此。」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礼部言:「取应宗子赵师古,三经覆试(十)[不]中,年四十三岁,乞推恩。依已降赦文,应宗子三经覆试不中,令礼部具申尚书省,取旨推恩。兼依条宗室非袒免亲服取应三经,覆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者,勘会申尚书省取旨,量材录用。」诏与补承信郎。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诏:「经义、诗赋依旧分为两科,取士分数,依绍兴二十七年正月十日指挥,诗赋不得侵取经义。若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听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自今年三月太学公补试为始。」以臣僚言:「自经义、诗赋合为一科,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声律。后生习诗赋者,不能究经旨渊源。场屋之内,病于偏枯。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有司去取,不以此为重轻。士守传注,史学浸废。」故有是诏。
二十三日,国子录邹樗言:「多士程试,拘于时忌之说,蓄缩畏避,务为无用空言。至有发明胸臆,援证古今者,苟涉疑误,辄以时忌目之,不得与选,使人抱遗材之恨。欲望布告中外,应场屋程文有涉疑误被黜污者,依理考校,不许以时忌绳之。庶使去取精确,文风丕变。」从之。
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比年科举之士,益尚奇怪。科举之文,风俗之所趋也,异说胜则诡激之行起。欲望严饬有司,凡务为奇说,而不本于圣人之旨者,痛加扫除。庶几

人知所向,习正言,闻正道,风俗可得而厚。」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末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文:「应举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人外,其余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虽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挥,可并许应举。」
同日,赦书:「勘会太学、国子学、武学生系是久被太上皇帝教养之士,宜因庆霈,特加优异。应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
隆兴元年正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刘度言:「窃闻贡院为赴试人众,分为三场,而第三场专引外州覃恩免解人。臣未敢以为然,何以言之 向年覃恩免赴试人,得者最少,以此怀疑,谓主司特别撰号,阴为摈黜之计。虽实无此事,而语言籍籍,不可开晓,非清朝至公之体也。欲乞将赴试人不拘中外,得解免解,互相参杂,止据经义、诗赋人数,通融相补,分作三场,混同考校。将来得失多少,自系程文工拙,初无彼此形迹。下以示主司之无心,唯才是取;上以彰圣恩之广大,实惠具孚。法意人情,皆为允惬。」从之。
十六日,诏礼部贡院:以前举取过人数,共添取一百人。
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去年覃恩免解进士,除鼎、剑州不曾申数外,国学一千三百四人,建宁府一千八十九人,洪州二百三十八人,宣州二百七人,计二

千八百三十八人。内八百六十五人未就试,欲乞于近所获旨增添一百人额内,存留三十人,充未到人合取之数。」从之。
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承前逐举省试奏号,多不过三百。所差拆号官率以下晡到院,先即封弥所点号整足,然后入院。往往夜漏既上拆号,抵明方毕,发榜以示天明为限。今年省试约七百余号,人数增培,虑拆封逼促拥并,致有差互漏泄。今欲拆号前一日四更奏号,乞自朝廷灯时付拆号官赴院检拆,次日不限早晚发榜。」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后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佑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 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贡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十一日,诏:「今省试诸科进士,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其阿媚阘茸者,可行黜落。」
十七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知贡举洪遵等言:「考校字号试卷,学问渊源,论议切直,为前后场之冠,已考入魁选。偶策卷误犯哲宗旧讳。」诏楼钥特降末等头名。其后干道五年廷试进士,勾龙京
复犯哲宗旧讳,特授下州文学。京自陈旧讳凡有两音,其一余封切,谓售役于人,即旧讳也。其一痴容切,谓均直于下,音义各殊。下秘书省看详,与楼正同。已而诏,(时)[特]附第五甲末。
二十一日,诏:「已降旨,今举诸科进士

,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书优长之人。令礼部将省试上十名策卷编写投进,以备亲览。如有可行,当下三省取旨施行。」上初即位,从谏如流,求直言如渴,故有是命。
三月十九日,秘书省正字张宋卿言官冗之弊,欲望立为定法:「进士自绍兴甲子以来,必二十年而后免举,必一举三十年、五举年五十而后推恩,其有援近例以为比者,并不得受其辞。」诏吏、礼部看详,已而逐部看详,遵依见行条指施行。
五月六日, 赐进士及第袁枢,诏特与第五人恩例。枢省试第五人。是岁上不临轩策士,有司编排科甲,枢乃在别试所第一人之下,自言而有是命。
八日,权知万州李刚中言:「本州岛每举往夔州附试,原其始,盖为士人数少,官(借)[惜]费用。承平既久,士子益盛,昨仲秋释奠,预其事者五百余人。乞下本路转运司,许本州岛自置试院解发举人。」礼部勘当:「若就试士人委及百人以上,令本州岛依条设置试院;如不及数,且循逐举例并试。」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七日,礼部言:「准诏书,应文学出官进士理年免举,并依前郊赦例,先次施行。欲将绍兴三十一年《明堂赦书》挨排递趱。」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礼部言:「来年正月九日,省试锁院,所有流寓举人,除有贡籍人已有绍兴三十二年四月诏旨免召保官外,其曾经请西北州军绍兴元年以前文解陈请免解等无贡籍照据之人,即乞依前召保施行。如

保官非见任并正解保人,无得解文验,并不收试外,其余未圆事节,欲乞并依前举例,先次收试。有违碍不实,虽已过省,并驳放。如愿于行在别召保官之人,若所召保官依得条旨,即从本部取索印纸,批书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近年士人公然受赂,冒名入试,致叨取解名,亦有登科者。今省试在近,理宜禁戢。」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试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坐罪外,并真决编配千里外州军,同保知情人永不得应举。如士人告获,与免一次文解,诸色人赏钱三百千。仍令尚书省榜谕。」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郑缜、曹纬赴将来省试一次。先是,上语辅臣:「郑缜、曹纬乞再赴殿试,此宜如何 」洪适等曰:「太上皇帝更化之初,诏求天下直言。淮东提举朱冠卿奏秦桧当权,科举悉由私意,如(漕)[曹]冠、秦埙等八人滥窃儒科,合于阶官以右易左。既而台章论列,有官赴试人带右字,无官赴试人并剥放。郑缜者乃剥放之数,至如曹纬,于祖母服制中赴试,兼系曹泳之侄,招致人言,所以一例驳放。」上曰:「赴殿试难从。」特有是命。
二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第二场策卷误犯庙讳嫌名,从口从休。」洪适等曰:「前举楼钥误犯庙讳旧名,从人从庸,诏特降末等头名。」上以嫌名比旧名为轻,令依等第取放。
三年八月十五日,诏:*周寅、沈兴杰、郑缜、曹纬,并令赴干道五年以后省试,省试下人愿就

特奏名试者听。」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书:「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人未放逐便外,可并许应举。及枉被刑责,或因罪押赴州军听读,令所属具元犯审定,保明闻奏,内听读人当议此类。命官编羁管人,理年放还。」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并同此制。
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科举元法,定用八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缘考官于八月五日以前,虽至所差州军,其监试官例托以日数未及,不即入院,迁延至初五日方入。考官入院,坐待之久,并无禁约,既涉嫌疑,亦生奸弊。欲乞明降指挥,锁院不得过八月五日,考试官并限前期至所差州军,有一先至监试官,登时锁院。仍乞修入贡举条 。」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比年科场所取试文,遽不及前,论卑而气弱浮虚,稍稍复出。甚者强掇禅语充入经义,又非止脱形器之累,极渊妙之际,如晋人之谈老、庄也。相习相同,泛滥莫之所届,此岂为士人罪哉!荐绅先生则使然。伏愿深诏辅弼,明 有司,自今试士,必取实学切于世用者,苟涉浮虚及妄作禅语,虽甚华靡,并行黜落。庶几学者洗涤其心,尽力斯文,以称陛下总核之政。」从之。
二十九日,诏贡院并别试所:依前举例,每十五人四分纽取一名,零数各取一名。
三十日,礼部贡院言:「契勘隋字符系隋国名,隋文

帝初封隋公,后去其潴以为代号。其隋、随两字,如系国名,即音义并同。景佑元年所修《集韵》已曾收入,具注分明。《礼部韵略》合于随字下注『亦作隋』,旧失收载。缘未有许行压用之文,今所试举人多以隋字压韵,未敢去取。欲望详酌,许令压用。」从之。
二月十三日,礼部言:「在法,诸举人因子孙授官若进纳及摄官应免解,愿纳补授文书赴省试者听。盖谓未有官作举人时请解,后因逐色补授官资,而欲用元得解年月免举,愿纳补授文书,方许赴省。昨有司不详法意,致赴省冒滥。今欲将未有官作举人时请解,后因逐色补官,理年举合该免解,方许纳补授文书免解。如因进纳逐色补官之后,赴运司试请解之人,不许纳补授文书免解。」从之。
二十八日,礼部言:「将来省试,举人投纳试卷,并令更纳草卷一幅,依式装界,以备誊录。」从之。其后礼部言:「四方举人,纸色参差,深恐未便。欲依旧下所属增价买高厚连纸,务令如法。仍将纸样从本部印押,封送主司并誊录所。如不及元样及誊录非善书人,并重科罚。」从之。
《文献通考》:(干道)〔淳熙〕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寘在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 者,旧许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旧)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并)又许纳 三次,为定制焉。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开元中,国子祭酒杨玚言:「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三千余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
七年三月二日,试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留正言:「切惟太学时文,四方视以为

法。而士风厚簿,人材盛衰,皆可盖见于此。国家取士,三场各有体制,故中选者谓之合格。数年以来,有司去取以意,士人志于得而已,程文多不中度。故议论肤浅,而以怪语相高,对策全无记问,而以浮辞求胜。大抵策尤卑弱,不足以传示四方。今次太学见引公试,伏望明诏主司,精加考校,诗赋取合律,经义求得体,论策以记问该博、议论渊源者寘之上游。庶几传布四方,士子知所适从,于时政亦有所补。」从之。
五月九日,礼部言:「淮南路今岁科举,庐州、黄州就试士人如各及百人以上,及所差试官足备,别无违碍,依条令置试院。如不及百人以上,并所差试官不足,即合依逐举例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别立号考取施行。」从之。
八月七日,宗正少卿兼权中书舍人林机乞复流寓试,虞允文等曰:「此乃西北士大夫随(事)[车]驾南渡者,在法,烟爨满七年,许用户贯。自建炎置流寓试,至绍兴二十六年而罢,今又十五年矣。」上曰:「已四十余年,难以更议。」允文因请将辛巳以来归正之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最优之制,措置收试。上曰:「西北人多强记,特不甚能文耳。」
九月十八日,礼部言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知施州潘才卿应进士举,夔州路转运司第三名发解,乞赴将来省试。诏令解罢知州职事赴省。
十一月二十五日,权尚书礼部侍郎周必大言:「政有似缓而实急者,科举是也。

本朝取人,虽曰数路,然大要以进士为先。陛下笃意人才,士之求试于有司者日益众。惟是三岁发解,凡州县官,苟有出身,不问才否,例差考试。其间富于学识,固不乏人。亦有工声律者,未必通经;习经术者,未必能赋。或学殖不丰,懵于文体。或久去场屋,忘其旧业。命题发策,往往颠倒事实,皆违义理。故当校艺之际,则平凡者收,优异者斥,至使真才实能抑郁而不伸,庸人假儒侥幸而滥中,非所以崇雅黜浮,劝勤抑堕,罗英俊,育人材也。愿下此章于学官,俾之博询诸生,条上利害,然后命廷臣杂议而详处其当,断自后举行之。庶几名臣辈出,如祖宗盛时。」诏令周必大先次条具取旨。
八年正月十三日,诏:「应国学进士不曾(举)[请]举,该覃恩免解之人,后如实得解,并曾经外路请举后入学该覃恩免解之人,近旨并理为一免外,国学生该绍兴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补内舍生,或住学已及十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特放行今来省试。」
十一月二十一日,权礼部尚书胡沂、秘书省秘书郎兼权礼部郎官萧国梁造贡籍成,上之,沂等因条陈事宜:「士人诉乞收试,并以本州岛元得解旧籍、家状参照年甲、举数,的无差误,方许保明,申发本部参照。如有不同,更不受辞。或他处请解后归本贯,须用当时得解的实年甲、举数、发解年,遇开牓,将得解人于解状姓名下,开具乡贯、治经、三代、年甲、举数及终场人数,同合格试卷解发赴部,凭将卷首家状,参照修籍。科举年,僻远州军候发解开(元)[具],先将得解举人解状及终场人数,自守倅点验保明,先附急置申部。候解发试卷,参照收试。免解进士诉乞赴省,具有条限。如实有缘故,并具出限事因,州县结罪保明,以

凭勘实,即不得临试期申发及止执公据。国学士人,本部自有贡籍。乞自今止凭贡籍、年甲、举数,并国学进士赴解,令国子监以所供家状参照入学旧籍一同,方许放行。」从之。
同日,礼部尚书胡沂、秘书省秘书郎兼权礼部郎官萧国梁言:「勘合已编贡籍进呈,其间亦有丁忧、病疾事故,往往不曾到省赴试,及有死亡并后来改名取解过省之人,难以尽行编入。如将来有似此未曾到省赴试之人,欲乞别立一籍,再照旧籍编入,补足照用。」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干道)〔淳熙〕十一年御试,时进士试策,薄暮未纳卷者三,奉旨赐烛。既而侍御史刘国瑞言:「宫庭之间,自有火禁。贡举之条,不许见烛。虽圣恩宽厚,假以须臾,切恐玩习成风,寖隳法制。其纳卷最后者,请下御试所降黜。」从之。
(干道)〔淳熙〕十四年御试,得进士王容以下。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尽由有司。是举王容盖自第三亲擢为榜首。时儒生迭兴,辞章雅正,号干淳体。
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余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梼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容天下之人神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矻矻受此缠缚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于妥帖平静之中,密致分数剂量之效,是必不敢变今之说,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 曰:有时于寻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阘(葺)[茸]已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于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于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于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夫所谓侥幸者,其才不应得而冒欲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无)[夫]豪杰之士,其德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专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

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于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阳城、李勃之类是也;有出于辟举,如韩愈之出于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于延誉者,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于本朝,法令始密,科场条贯,如缚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纤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三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佑经行之举,三舍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于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于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然亦千万中之一二耳。须臾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
马端临曰: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庵、平甫二公之说,则不废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说犹为确实可行云。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五 贡举杂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五

贡举杂录
孝宗淳熙元年六月四日,臣僚言:「近岁科举,士子习诗赋者比之经义每多数倍,至于《二礼》、《春秋》之学习者绝少。加以有司考校,或全经不取,遂令士子惮习。除《二礼》已有指挥许侵用诸经

分数优取外,如《春秋》文理优长,亦乞许侵用诸经分数取放。」从之。既而二年正月十八日,权吏部侍郎赵粹中言:「近来臣僚申请以《二礼》、《春秋》习者绝少,欲科举考校,或三经士子稀少处,虽无优异卷子,其文理通者,每经各取一名。臣谓科举取士,正欲得真才实能,若无优异卷子,其文理通者亦取,则他经优异者反被黜落。乞依绍兴四年六月指挥,将五经终场人数,有余不足,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内一经人数虽少,亦取一名。如无合格者听阙。」从之。
八月九日,礼部言:「昨福州进士黄启宗上表,《礼部韵》内,有经典所载之字,举人所常用,而《礼部韵》不收入者,各逐本韵,次为条目,一一收附。绍兴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指挥,许《礼部韵》后别项刊具,令士子通知。自后场屋,士人指为续降补韵,往往径行压用,有司以非正(员)[韵],尽行黜落。乞将启宗所类字,各随声韵添入,令士人通压。自淳熙二年省试日为始。」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礼部侍郎龚茂良言:「比岁举人日经朝省披诉,其间或援久例乞升甲,或旋添年乞就特奏名,或因一次免解恩乞理年永免,或谓住学岁久乞再赴省试,凡类此殆难缕数。乞申儆在位,杜绝幸门。」从之。
贡举条制,诸举人因子孙授官若进纳人及摄官应免解,愿纳补授文书者听。及绍兴二十九年沈介申请指挥,乞将应元因进纳或助教及别因事补授得解,依得祖宗条制,合该免解凡三举,一依上件指挥。乞续因干道五年白札子申请,却将碍 二年正月六日,诏:「应进纳补官,曾请到文解,已年及合该免解之人,并依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指挥,许纳补受文字,免解赴省试。其干道五年二月十三日指挥更不施行。」既而以乡贡进士马俦等状:「各系进纳碍格将仕郎及助教,曾经得解赴省试下,已及十八年,合该免解。伏

格有官人不与理举,冲改前项指挥。乞照祖宗条制及绍兴二十九年体例,纳补授文书,免解赴省。」又乡贡进士苏彦直、莫浃状:「虽承干道五年指挥当来,系是臣僚一时申请,有失祖宗法意,乞依祖宗立定旧法,理年免解,缴纳补授文书赴省。」故有是诏。
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进士陈乞避亲,若有别试所发回孤经人,欲依前举已降指挥,止避所避之官,就贡院收试,互送别位考校。其续到应有陈乞合避亲,若与别试所发回孤经之人同经,即依本院一面却行牒送别院收试。」从之。
二十八日,诏:「今来省试每一十六人取一名,零分更取一名。」
三月二日,诏:「进士贡士,应绍兴十八年已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勘会诣实及别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亦依前项结除名罪保明,礼部勘验,逐旋闻奏,当议得与推恩。将来特奏名人,令礼部子细勘验诣实,疾速施行。如合(劾)[该]取会并合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殿试,不给唱名号,其 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申到如别无违碍,召保官当官给付。」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科举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从臣僚请也。
二月五日,诏:「阶、成、西和、凤四州今次科举,令四川制置司取见举人的实乡贯,别无诈冒,方许收试。其发解自依逐州解额取放。将来省试别作一项考校,以十四人取一名。如合格人数少,听阙。」
十一月二日,诏:「自今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令依帘内官条法回避,牒送别

院试。」
五年正月十四日,应博学宏词科张谔称,同知贡举萧燧之子(孙)[系]谔亲妹之夫,法当回避。贡院契勘,淳熙二年亦有词科陈乞避亲之人,止就贡院差不应避亲官出题考校。诏依前举指挥。
十九日,诏敕令所将贡院帘外誊录、对读、封弥、监门等官避亲,修入省试条法。既而 令所依淳熙四年十一月二日敕,并照应《崇宁通用贡举敕》内余官避亲之文,参酌拟修下条:「诸试院官谓主司及应预考校之官。亲戚谓本宗袒免以上,或同居无服亲,或缌麻以上亲及其夫子,或母妻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亲之夫子或女婿子,妇期以上亲。及试院余官谓监门、巡铺、封弥、誊录、对读之类。亲戚谓本宗大功以上亲,或母妻期以上亲,并亲女及亲姊妹之夫子。并两相避。若见在门客,每员止一名。亦避。右入《绍兴重修省试令》。」从之。
二月二十一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照对举人程文赋内押『惚怳』字,或书作『怳』,或书作『恍』,除『怳』字《礼部韵》已收入外,其『恍』字按《老子》云『无物之象』,是惚恍系从心从光,《礼部韵》却不曾收载。近年虽曾增广,亦失附入。按《集韵》怳、恍并虎晃切,皆以昏为义,即『恍』、『怳』二字并通。恐碍后来举人引用,乞下国子监详定修入。」从之。
二十五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比年试院多有计嘱拆换卷子之弊,谓如甲知乙之程文优长,即拆离乙文,换缀甲家状之后。其卷首虽有礼部压缝墨印,缘其印狭长,往往可以裁去重粘。臣等今措置,于卷首背缝添造长条朱印,以淳熙五年省试卷头皆缝印为文,仍斜印之,

使其印角横亘家状、程文两纸,易于觉察。乞自后应干试院,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一日,礼部侍郎郑丙言:「恭惟陛下恢崇儒术,深烛文弊,延策多士,率取直言,寘之前列。今岁秋举,窃虑远方之士未悉圣意,尚循旧习,或事谀佞。望申敕中外,场屋取士,务求实学纯正之文,无取迎合谀佞之说。」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贡院别试所:引试避亲举人分数,依淳熙五年取放施行,零分更取一名。以本所奏请,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逐举省试开院后,合造上十人进册及副本。所有今举,合从例修写。」诏候开院日,将上二十人员卷,先次进入。十一年同。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礼部侍郎郑丙言:「绍兴以来,礼部贡院与四川类试并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元年,礼部免解人多,率一十七人取一名。自后遂为定例,惟四川类试仍旧。以数校之,礼部为窄,四川差优,二者要当均一。」诏四川类试自今以一十六人取一名。
十月十二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兼权礼部郎官范仲艺言:「近日科举之弊,如假借户贯,迁就服纪,增减年甲,诡冒姓名,怀挟文书,计属题目,喧兢场屋,诋诃主司,拆换家状,改易试卷,如此等弊,不可胜数。而代笔一事,其弊尤甚。间有败露,而官司不复穷治,此奉行法令者之不力也。望申敕有司,自今有戾于贡举条制者,并寘于法,务在必行,庶几取士可得实才。」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著作

郎兼权中书舍人李巘言:「国家设科举之制,以文取士,而人才之进,多由其中。然场屋之文,为经义者或取其驾说之支离,为辞赋者或贵其下语之轻靡,为论为策者或尚其浮辞之胜,而实学有所不问,故浑厚典雅之文为难得,而记问该博之士为难致。此科举之大弊也。望诏有司,将来取士之际,先采其体制浑厚,辞章典雅,答问详尽之人。浮靡轻弱,空 浮滥者,置而勿取。」从之。
二十一日,监察御史谢谔言:「近来诸州举场所取,寖多浮冗。义与论策,易成泛滥;小经义一篇,或多于论。有司所出策题,如策之长,殊非体要。今来省试,合行戒饬,俾待取者科节浮冗,而考校者以体要为先。」从之。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臣僚言:「科举成法,如怀挟、传义、代笔之禁,不可不严者,所以来实学而抑奸弊也。每见科场士人之谨畏者,不以遵法为难,但以疑似为忧。盖巡逻等人,未必究知事体,例多轻率,见士人适然相逢,便谓传义代笔,或因傍近有他人所弃掷纸札之属及于座侧,便执座上之人,以为怀挟。士人必苍皇失措,莫能便说,致使场屋众情不安,适所以挠其文思。又试官在于帘内,无由得知。及其收来,彼此猜忌,难于不从。臣备员太学,见有前举因疑似被收者,后来契勘并无实迹,乃得改正。且疑似之处在于一时,入人之罪为甚易,而人之以疑似被收者,或至穷年累岁而不能以自明。待士

之本意,正不如此。今来省试,乞晓谕应怀挟、传义、代笔,并合照法严行外,如有犯禁被收者,亦要据见的实,不许于疑似之间,泛有尤执。如此则法严而信有,合待士之体。」从之。
三月十一日,臣僚言:「奉旨差贡院拆号,至进士章仲衡姓名,见朝士皆言章谦有子与选。盖谦本贯处州,尝官于朝。其子随侍,人多识之。及观仲衡家状,则用鄂州户贯。三代则父名谈,而云未仕。自祖以上,与谦之父祖名讳不殊,于是人始疑之。近者访问得仲衡随父谦为江西参议官,于法合归本贯应举。乃宛转经营牒试,故冒章谈户籍牒,赴江西漕试,夤缘得发解。然不知鄂州果有章谈户籍否 或云仲衡伪作过房为谈之子,却欲他日改正归宗。又不知谈果仲衡亲叔否 既作过房,曾经官司陈乞除附否 臣恐未必尽然也。仲衡方应举觅官,乃辄冒户贯,不有其父。他日移此心(亦)[以]事君,其可乎 乞将仲衡特与究实,依贡举条制施行,是(以)[亦]厚风俗之一端也。」从之。
十二年十月二日,太学博士倪思言:「窃见近日学校科举之弊,患在士子视史学为轻。夫所谓史者,岂独汉、唐而已哉。而今之论史,独有取于汉、唐,至若三国、六朝、五代,则以为非盛世事,鄙之而耻谈。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 密,计虑之工拙,与夫兵民区处之方,形势成败之迹,前事之失,后事之戒,不为无补,皆学者所宜讲究者也。近者有司

稍知其弊,命题之际,颇出史传。然犹有所拘忌,而又场屋考校,专以经义、诗赋定得失,而以论策为缓。乞申 考官,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而于去取之际,稍以论策为重。庶几士子博古通今,皆为有用之学。」从之。
十三年三月五日,礼部国子监言:「照得在法,应举者三人以上为保。今欲从臣僚所请,依条许以三人以上结为一保。窃详上条,自二十人之下,皆为三人以上,于内选曾发解人为保头。如无得解人,即将曾预秋试终场人、年齿稍高、才行为众所推之人,听为保头。若保内有 噪场屋、冗滥假伪之人,即将同保人依贡举条制施行。」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乞自今后应干试院,如有应避亲人试卷,每避亲一卷,将所避一经中,取他卷九卷凑作十卷,混杂封弥,从省试发解。及应干试院体例,于真卷上用纸贴说所避之官,送誊录所。其誊录所不得实打避亲印子,止于誊录草卷上用纸虚贴,至分发处,即揭去所避官贴子,照应互送考校。」从之。
十六日,臣僚言:「国家设科举以取士,异时公卿大夫皆由此涂出。然而诸郡间有浮薄举子,违戾冒犯,朝廷欲示小惩,遂免发解。且三年大比,利害非轻,阖郡罢试,事体亦重。事固有出于士子者,诚不足恤。然事之所起,亦或有以致之者,若止罪士子,岂不甚可悯哉!或措置乖方,或约束非理,或挟私泄漏,或出题差 ,或委保违碍,或乡贯伪冒,起争之

端,不一而足。议者以谓事或因于知、通,则当罪知、通;事或因于监试,则当罪监试;事或因于考官,则当罪考官;事或因于人吏,则当罪人吏;事若因于所独,则当止罪所独;事若因于所同,则当并罪所同。并行责罚,人亦无辞。今科举在近,事当预防,望训饬诸郡,如士子违犯喧闹,自合罢试外,其事有因起,委监司依公体究,诣实闻奏,重寘典宪。」从之。
十一月三日,臣僚言:「窃见四川科举,于习诗赋之人,令先纳买《韵略》钱二千,至有无赀而改习经义者。近于科敛,乞明诏有司,应诸路州郡及漕司科举,不得以科买《韵略》为名科敛钱物。四川类试所费,并以系省钱充。」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臣僚言:「窃闻积雪之后,道路多阻,远方士子,奔趋省试,极为狼狈。兼以引试之日,春令尚浅,天寒晷短,笔砚胶冻,不能尽其所长。向来立定八月十五日引试发解,盖以关防诸州举人重迭冒试。至若省试,则因而立定正月十五日,非若解试有所关防。乞将今来锁院引试日分,稍展旬日,以惠四方寒士,不胜大幸。」从之。
十四年正月十九日,礼部言:「今来省试,比之前举人数增多,兼锁院在即,见有数百人未有申发,并取会小节未圆之人,投纳试卷未得。乞从前举已降指挥,将执到公据申发未到之人,先次许令纳卷收试。」从之。
二十二日,诏礼部将干道八年至淳熙十一年已令赴省试人,并令再赴今

来省试一次。其庆典免解,候过省特作升甲收使。
二十八日,臣僚言:「窃惟近年以来场屋之文,经义犹有可观,而诗赋类多空 不工。至于论策,徒有泛滥之辞,而不切于理。以文求士,失实已多。苟无其文,又将奚取 乞宣谕今来省试知举官,将士人三场程试精加考校,取其语显而意深,辞简而理到,有渊源之学,而无空浮之病者,使居前列。」从之。
二月三十日,翰林学士知制诰洪迈、权刑部尚书葛邲、右谏议大夫陈贾言:「窃见近年举子程文,流弊日甚,固尝深轸宸虑,以臣僚建请下之礼闱,盖将训齐士类,革去旧习。然渐渍以久,未能遽然化成。仰惟祖宗事实,载在国史,稽诸法令,不许私自传习。而举子左掠右取,不过采诸传记杂说,以为场屋之备,牵强引用,类多讹舛,不择重轻,虽非所当言,亦无忌避。其所自称者,又悉变『愚』为『吾』。或于叙述时事,继以『吾尝闻之』、『吾以谓』等语。其间得占前列,皆尘睿览。臣子之谊,尤非所宜。至其程文,则或失之支离,或堕于怪僻。考之今式,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策论一道,有至三十言;赋散句之长者至十五六字,一篇计五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无由精好。所谓怪僻者,如曰定见,曰力量,曰料想,曰分量,曰自某中来,曰定向,曰意见,曰形见,曰气象,曰体统,曰锢心,及心心有主、喙喙争鸣,一蹴可到、盥手可致之类,皆异端鄙俗文

辞。止缘迂儒曲学,偶以中选,故递相蹈袭,恬不知悟。臣等虽择其甚者斥去不收,而满场多然,拘于取人定数,不可胜黜。间有文理优长,寘在高选者,亦未免有此疵病。乞以此章下国子监并诸州学官,揭示士人,使之自今以往,一洗前弊,专读经书史子,三场之文,各遵体格。其妄论祖宗与夫支离怪僻者,严加黜落。庶几士气一新,皆务实学,文理既正,(博)[传]示四方,足以为将来矜式,上副明时长育成就之意。」从之。
五月九日,右谏议大夫陈(价)[贾]言:「近者充员典举,备阅诸路赋题。其间有一时发策,莫非边防急切之务,流传所至,为害甚大。乞自今内外场屋,凡事涉边防利害机密,不许发为问目。严立法禁止,〔令〕遵(令)依旧式,泛问古今,诚非小补。伏见今来约束,除经义、诗赋许印行外,其余策、论并令禁止。所有论卷,自来不涉时事,乞许赐颁行。」从之。
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权知广德军沈枢言:「乞自今后,令省试别试所照大院省解试体例,下封弥所,止取六经、诗赋终场各的确人数,据凭纽筭取放,不得取讨姓名、乡贯、治经细数。乞下诸路州军,遵守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国子祭酒何澹言:「去岁春闱,有司申请今后程文不许用祖宗故事。臣窃以为未然。祖宗盛德大业,见于二百年之间,制度典章,上追三代,下陋汉唐,设使士子平日不能究讲,则异时从政,沿革废置有所不知,动必乖谬。乞今

后士子答策,许用祖宗故事。其余或引证谬误者,不许收使。」既而又臣僚奏:「去岁省试之后,臣僚奏请举子程文引用祖宗事实,类多讹舛,不择轻重,乞下国子监并诸州学官,揭示士人,一洗前弊。窃缘有司之所请,不过欲令士子考究其实无至讹舛而已,即非禁其程试之文悉不得用祖宗故事也。而中外士人转相传播,且谓自今场屋之文,凡用本朝典故者必加黜落,往往士气为之少沮,文体为之少弱。若考官命题,问及时务,使士子不得用本朝故事,则将何辞以对乎 臣尝记绍兴二十七年廷试,御题专问遵守祖宗法度。若不用本朝故事者,若引证不当,剽窃不实,悉皆黜落。其有切当而精确者自应收取,庶几士气稍长,文体自振矣。」奉诏令礼部一就条具闻奏。本部据国子博士孙逢吉等申,今条具前项事理:「今后命题,杂以政治所关;士子对策,许用祖宗故事显然而有据者。若引证讹舛,或辄用野史杂说,即行黜落。窃恐科举在即,诸路士子未知上件因依,乞下诸路州军,遵守施行。」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举人除犯徒罪以上(极)及真决(员)外,其余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虽有不以赦降原免指挥,可并许应举。」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举人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许应举。」庆元三年南郊赦、六年明堂赦、嘉泰三年郊祀赦、开禧二年嘉定贰年明堂赦、五年郊祀赦、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明堂赦并同。
十月二日八日二日八日:疑为「二十八日」之误。,诏令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下成都、潼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拨取均平。既而以成都运判王溉言:「诸路运司避亲门客、有官碍格人解额内,成都路八十三人,潼川路八十人,视所部州军为宽。以此举人利于移牒,冒承户贯,诡托服属,不胜其繁。乞各与存留十名,以待诸州守贰门客,及碍格有官

人,及东南游宦于蜀、实及二千里、同姓缌麻亲,所余以补诸州不足,用革奔兢之风。」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五月四日,权礼部侍郎许及之言:「自乡举里选之法不复行于后世,糊名考校,虽未足以尽得天下之英才,其间老师宿儒,穷年皓首,见摈有司而不怨者,服场屋之公也。近年私心胜者,设为得好文字不若得好士人之语。不知既糊名矣,好士人何从而知之 阴通默授,欺天罔人。臣窃以为阴通默授者,固无从禁格。至于形格势禁,可以大为之防者,乃不能守已行之令,而反开弊幸之门,如试官得差待阙人是也。彼不过谓见任有出身员数不足,势不免取待阙寄居官。又不过谓见任有出身员数虽多,而习经义词赋之不同,势难 差。审尔则员数之足与不足,皆须取待阙人。不思立法本以防奸,乃至以人废法。甚者谓见任未必皆佳士,待阙往往多名流。殊不知见任之员,即前日待阙之数,见任之员不足,惟当展日考校。今岁大比,乞检照淳熙六年臣僚之请,勿开寄居考校之门。除知县、县令不差外,虽总所属官,许本路运司同州县见任人差。随其多寡,量分诸郡,宽其考校之程,续其供给之数。仍将差不足员数,合破供需,亦行均给。如是则有司奉令承命,精择公选,场屋之士,得者不以为私,而失者不以为怨矣。」
六月十三日,臣僚言:「国家三岁大比,经义、诗赋分为两科,使各占其

艺,以便多士,德之至渥也。惟差试官,有失立法之意。或全差治经而不差习诗赋者,或全差习诗赋而不差治经者,是以考校去取,间有枉被黜落,或滥中科名。今试期已迫,乞下礼部符诸路漕司,凡差试官,必经义、诗赋相半,虽远方小郡解额少处,亦不可使偏于一。收拾千人一律之腐语,识认同门共习之故文,怙势凭愚,故黜正论,连交合党,共取凶徒。甚者秋闱敢举浮诞之说,发为策问,诳诱后学,遂使真贤实能见弃有司者大半。乞宣谕大臣,今后试官,须精加选择,委有文行,该通博洽,可以服众,方严公正,可以厉俗,始许以名闻。否则科目前列,不在兹选。庶几学校科举自此少变,而朝廷收得人之实效矣。」从之。
十月九日,礼部言:「依条,省试系用正月九日锁院。淳熙十六年臣僚奏陈,省试乞用二月一日引试。绍熙元年、四年正月并小尽,用二十四日锁院。来年正月系大尽,欲乞用二十五日锁院。」从之。以后省试锁院,准此。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建康通判王万枢以其二子王逢、王遂嘱试官刘大临,皆预荐书。虽未行根究,而众论决知其(是)事。臣今考遂家状,则万枢为见任建康通判;考王逢家状,则万枢为前任建康通判。若以为见任,则从来见任守倅子弟,例不敢于隶官处就试,盖避计嘱观望之嫌。若以为前任,则万枢实以今年八月七日受代,必未离建康,则( )[计]嘱观望之嫌犹在焉。同官监试,何

所不可行其私 合驳放者一也。今逢、遂均为万枢之子,而户实异同,逢作江州,遂作真州,而万枢家状则江州。况遂方年十二,决未能文,代笔私取,其理甚明。合驳放者二也。乞下所属追逢、遂到部,取旨覆试。若其能文,与真卷不异,亦合照臣所言二事而与驳放。如见得委是代笔及有私嘱伪冒等事,乞送有司追人照勘,依法施行。」从之。
十五日,礼部言:「国子监检举四川类省试,乞依画一事件施行:一、牒试得解人,依指挥除见任帅臣、监司子弟赴南省试外,余牒试类试,并依类试旧法。所有在任差遣去本贯户籍二千里者,照绍熙二年五月指挥,止许牒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一、陕西州军举人,许赴类试。昨绍兴三十二年四月指挥,本路系是新复,合该免解人,若有干照,难得保官,令不拘路分,召文官二员结罪委保本人曾经应举年甲诣实,经所属陈乞验实,批保官印纸,许行赴试。如有伪冒,申取指挥。一、绍兴二十七年五月指挥,监司、帅臣、守倅亲属门客依法牒试,及属官干官以上、去户籍二千里、随行本宗异姓缌麻以上亲赴漕司试得解人,并令赴南省试。其余得解人,愿赴南省者听。仍给口券,并依绍兴二十九年八月指挥,合该免解进士,如愿赴南省,无州军保明公据,不在收试之限。其人得免解进士,合赴省试,令制司置院,依累举例类试,以十六人取一名,仍具合格等第

推恩。内愿赴御试者,令给券于三月以前到行在,祗备御试。若后到人,依本司已考等第推恩。一、该特奏名进士,依累举例,系本司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将中人分立五等推恩。一、将来类省试下,合该特奏名人,乞照绍熙四年行在定例指挥,递趱施行。一、淳熙六年指挥,特奏名二人取一名,人数冗滥,欲三人取一名,寘在第四等以前,谓如三百人赴试,则取一百人出官。其余并入第五等,听纳 再试。后止纳 一次,淳熙十一年三月增而为三,至今遵用。及每举免解进士,丁忧疾病并门引不到、赴试不及人,并理为一举。今欲将实请到省终场人,方许理为举数,逐举准此。」并从之。
二年正月五日,臣僚言:「天下之治乱,由于人材之盛衰,人(林)[材]之盛衰,由乎科举之当否。明岁春闱,乞诏有司,所试之士,必经术醇深,文章典丽,问学该博,论议中正者,然后充选。其有诡怪迂僻,肤浅芜陋,狂讪狡讦,阿谀侧媚者,并行黜落。如所取不当,有辙听闻辙:疑误。,考官降罢,士人驳放。庶几积弊一空,人才辈出,以副设科取人之意。」从之。
同日,臣僚言:「科举之弊,无甚于今日。近者臣僚论列,可以 见。来岁既无廷对,省试尤当关防。大抵试院帘内帘外之弊略等,帘内知举必差台谏官,可以紏察。若内外则自淳熙八年以来,差卿监郎官一员封弥。虽比向前差局务及在部官事乃稍重,然而职非弹劾,其权尚轻。小人觊利,无所畏

惮,奸弊自若。检照景佑五年贡举,封弥官则殿中侍御史方偕,庆历六年贡举,封弥官则侍御史仲(间)[简]。今欲帘外改差监察御史一员,专一监督封弥等事。如有奸弊,申举弹劾。庶几涂抹试卷,漏泄字号,拆换印缝等弊,可以顿革。」诏令于卿监郎官内选差。
二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内出御笔付知贡举叶翥等:「朕既群天下之秀彦试于春官,期得器识伟厚、议论正平之士,副异时公卿大夫选。属婴哀疚,不能亲策于廷,唯赖卿辈协意悉心,精加衡鉴,网罗实才,毋使浮夸轻躁者冒吾名器。朕则汝嘉。」余端礼奏乞宣付史馆,上曰:「今年无殿试,省试事体不轻,欲得试官,留意考校。他日大用人材,皆由此出。」
三月十一日,吏部尚书叶翥等言:「二十年来,士子狃于伪学,沮丧良心,以六经子史为不足观,以刑名度数为不足考,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以盖其空疏不学之陋,杂以禅语,遂可欺人。三岁大比,上庠校定,为其徒者专用怪语暗号,私相识认,辄寘前列。遂使真才实能,反摈不取。臣等孰识其弊,比知贡举,试取经史之疑以质之,多不能对。观其文理,亦有可采,而怪诞尤甚,深可怜悯。盖由溺习之久,不自知其为非。欲望因今之弊,特诏有司,风谕士子,专以孔孟为师,以六经子史为习,毋得复传语录,以滋其盗名欺世之伪。更乞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取到前三名程文,申御史台考察。太学

以月,诸路以季。太学则学官径申,诸路则提学司类申。如仍前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如此何忧文风之不变,士习之不革哉 」从之。
《文献通考》:宁宗庆元二年,以亮阴不亲策。省试进士,得正奏名邹应龙等。自韩侂胄袭秦桧故习,指道学为伪,台臣附之,上章论列,诏榜朝堂。而刘德秀在省闱奏疏,至云:「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请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既而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也,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
同日,都省言:「正免解并国学该遇覃恩免解,临安府府学职事及临安、庆元、安庆、英德府曾该赦文免解,国学诸州还赴庆寿恩覃恩等免解人,依绍兴四年取放分数,十七人取一名,零分更取一名。其庆元、安庆、英德府连三举不改名人,庆元府取四人,安庆府取二人,英德府取一人。内英德府如无应取合格卷子,即听阙。」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礼部言:「检会干德、咸平典故,省试开院,合格举人内有任两省、台谏、侍从以上有服亲属权要亲族者,从本部取索,具名奏闻覆试。」从之。以后准此。
三年五月六日,监察御史沈继祖言:「昨备数省闱较艺,恭拜御札,有曰:『期得器识伟厚、议论正平之士,副异时公卿大夫选,毋使浮夸轻躁者冒吾名器。』臣窃谓教养有素,则所取皆有用之材;训迪不先,则旧习无骤变之理。昨者宸翰虽遄颁于礼闱,而纶音未播于郡国。况今去科举,止有

年余,训迪磨励,今正其时。乞诏郡国,俾四方士子精勤隶习,博通古今,种学绩文,以应明时之需。主司出题,必指事寔,毋事虚泛,庶几寔材辈出。」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臣僚言:「嘉定府系是潜藩,该遇登极赦,应乡贡进士曾经连三次终场不改名之人,免文解一次。本府有赦前一举终场四千五百八十九人,缘去失前两举号簿,无因见得连三举终场不曾改名之人,难以取放。」礼部勘当:欲于庆元四年科举除取本府解额外,于内就取五百名,以补上项人数,特与赴省试一次,令项考校,乞量立省额。或有事故赴省不及之人,不许后举还试。其试下人,亦不理为到省举数。」都司拟定以三人为额,余并从之。
四年正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姚愈言:「乞诏天下,将来秋试春闱,司文柄者,惟取文辞根本理义,鲠直明白,无所阿佞,擢寘高等。或文辞可采,而议论涉于柔佞谄曲,则黜之。庶几皆有挺特刚方之操,以备器使。仍乞戒 太学儒官、州郡教官,于训诱考校之际,严加激厉,俾之涵养气质,习为忠鲠。如此则人材辈出,仰副教养作成之意。」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右正言刘三杰言:「曩者以科举之文虚浮迂僻,典贡举者摘其辞而显黜之,一洗异时之弊矣。然而四方士子传闻不审,但见主司命题,欲求寔学,率皆采取传注,编摭故实,或搜求陈腐之类书,以备场屋之用。至于词采议论,殊不留意。

今岁大比,窃恐外方出题发策搜及隐僻,致使耄士晚生专务记录,幸中程度,而敢言之气,有用之学,或抱遗才之孍。乞将来试闱校文,必取学问典寔,文采华赡,气识明达,议论渊源,兼是数长,乃可中选,仰副设科取士之意。」从之。
六月十六日,臣僚言:「科举所以收天下之英俊,且为孤寒之地。比年百计 私,内而省闱廷试,则有暗记牢笼之弊,如黄度、罗点辈私取陈亮以魁多士是也。外而诸路,如福建考官黄广被差之后,受金入院,寻即事发,为言者论列是也。属当大比,来岁春闱,万一考官私相结约,阴取党类,接受贿赂,欲与计偕者,并令监试留意举觉,不得容令复蹈前辙。春闱委在院台谏官觉察。否则事发,并坐其罪。」从之。
十九日,臣僚言:「近者臣僚有请,自今试场出六经合题,深中场屋之弊。但本意正恐题目有限,士子得以准拟,返使寔学不能见一日之长。臣谓若出合题,则合题亦自有限,士子仍旧准拟。乞下礼部,令遍牒诸路,自今出题,或尽出全题,或三篇中欲合一题,听从有司,庶几不致拘泥,不为举人所测。」从之。先是,礼部侍郎胡纮言:「国家三岁大比,以经义、诗赋笼天下之士,群试于有司者,必精通所习之业,可以中选。今之诗赋,虽未近古,然亦贯穿六艺,驰聘百家,有骈四俪六之巧。惟经义一科,全用套类,积日穷年,搜括殆尽,溢箧盈箱,无非本领。主司题目,鲜有出其揣拟之外。欲令有司,今岁秋试所出六经,各于本经内摘出两段文意相类,不致牵强者,合为一题,庶使举子有寔学者得尽己见,足以收一日之长,而挟策雠伪者或可退听矣。」从之。至是臣僚复有请焉。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仰惟陛

下临御以来,开明公道,训饬士类,天下皆知以孔孟为师,一洗伪学之陋,甚大惠也。然今日伪习既除,天下虽知趋向之方。圣经未明,学者犹有疑似之惑。乞诏有司,自今于六经、《论语》、《孟子》中,有发明正心诚意、道德性命处,仍旧出题,以审观程文引用趋向之邪正,庶使圣经复明于天下,学者无疑似之惑。仍令有司考校之际,惟不背经旨,议论正平者取之。如有窃假圣经,语涉虚浮,包藏奇僻矫诞之意,(或)[惑]乱众听者,痛行屏黜。」从之。
五年正月十七日,礼部郎官陈谠言:「祖宗以来,以三场取人,盖有深意。今日以经义取士,观其异时之经筵讲席也;今日以词赋取士,观其异时之词林翰苑也;今日以论策取士,观其异时之崇论竑议也。夫他所期甚大,则今日所取不可轻。臣早游庠序,犹及见先生长者,尝言举子词赋,固不敢望如《三都》,得如《三元元佑赋》足矣。论不敢望如《(遇)[过]秦》,得如《绍兴前后论粹》足矣。策不敢望如晁、董,得如顷时《擢犀拔象策》足矣。义不敢望如张庭坚,得如周葵陈宋霖《礼记义》、徐履《书义》足矣。此皆明儒正论,非臣臆说。乞今后士子须以前辈文字为法,务为质寔义理之文,不可复肆不根泛滥之说。仍令有司精加考校,期取寔学。其有浮靡邪说诡论,皆在黜落。庶几文弊可革,所取人材亦得醇正,以备他日之用。」从之。既而礼部尚书黄由等言:「窃见向来臣僚奏请,凡书坊雕印时文,必须经监学官看详。比年所刊,醇疵相半,未足尽为楷则。策

复拘于近制,不许刊行。乞将今来省试前二十名三场程文,并送国子监校定,如词采议论委皆纯正,可为矜式,即付板行。仍乞检会陈谠所奏,将《三元元佑衡鉴赋》、《绍兴前后论粹》、《擢犀拔象策》同加参订,拔其尤者并付刊行,使四方学者知所适从。由是追还古风,咸资时用。」从之。
二十七日,诏赐黄由等曰:「朕永惟治要,作新人才。今罗天下士试之礼闱,又将拔其尤异,亲策于庭,待遇顾弗至欤。而习尚未淑,论议多渝,安固陋者莫追于古风,事浮靡者宁资于时用。岂朕求才之意 卿辈典司文衡,其既乃心,公乃听,审于搜采,俾得为文尔雅、持论从厚之士,极一时选,厥功茂矣。故兹札示,咸体至怀。」
六月四日,诏:「四川类省试上三名,与依省试上十名例,并授教官差遣。」
八日,臣僚言:「国家设科以取士,士由科目以进身,一得一失,所系不轻。至若封弥撰号,例以三不全字凑成一号,盖防漏泄也。殊不知点画之间,便有同异。夫字号皆用千字文,且如方之与文,阙其一画,不知其为方耶 为文耶 以至目之与且,才之与寸亦然。若不全成,何以分别 前后差误,率皆由此。乞应封弥撰号,并用全字,以绝差误之失。」礼部勘当,除母、头、十、千等仍用不成字外,余依所乞,从之。
七月十七日,知兴化军叶端衡言:「今日贡举之制,最为严密。独于漕司牒试,未免有启伪之端。夫守倅有门客,有本治所异姓亲之牒试,一命而上,去乡二千里,有随侍同宗亲之牒试,二弊不可 举。以守倅牒一门客,人情法意,无可言者。至于异姓亲,如所谓女夫儿妇之兄

弟姊妹之亲家,强连牵合,皆平生素昧之人。苟有亲党多处,于注拟之际,自当回避。今以举人家状与其父祖告命观之,乡贯异同,又有亲兄弟各自异其乡贯者。玩侮朝廷,一至于是。去乡二千里,有随侍牒试者,本为子孙设,况皆监当兵将之类,职卑而俸薄,决无随侍之多。使果有族类,濒期涉远,犹之可也。今皆以同姓冒牒,不过应亲要嘱托,甚则货赂请求而已。乞除守倅合牒门客一人外,其异姓避亲牒试,乞行罢免。如有异姓服属亲,为倅者则不许监试,合差以次官。其随侍之人,照指挥许牒子孙弟侄,仍召升朝保官二员,并牒官重甘罪罚,批书印纸。苟有败露,必寘宪典。」从之。
嘉泰元年二月十七日,右谏议大夫程松言:「科举以文章取士,文章关时之盛衰,傥以浮靡之文,盖其空 之学,岂惟无补于寔用,殆将有累于盛时。乞饬有司,属意命题,示之趋向。考校之际,审观其文,委是器识宏远,学问淹该,然后充选。虽或质实,固亦无害。或立说抵于注疏,措辞乖于理趣,而空 浮靡者悉置勿取。若有司所取不当,他时上彻听闻,则考官降黜,所取驳放。」从之。
四月二十二日,臣僚言:「近来朝廷惩科举牒试冒滥之弊,因臣僚有请,立为限节,增损旧法,稍加详密,使士子各安分谊,而当官者遵守法禁,不为欺罔,非不尽善,但试期渐逼,却有委寔随侍在远,未知新制,当有后时之叹。乞且循前举

体例放行一次,姑俟后举遵用前来指挥。」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臣僚言:「日者士风趋伪,缪相传习,于是场屋之文,始有肆为迂僻者。臣淳熙间蒙孝宗赐对,乞将日来妄立名字,私着论说、策议、讲解、杂文等,遵用旧法,非经国子监看详,辄刊行者,并令毁板。得旨从之,而伪徒蓄怨,施行未竟,而祸已及。今幸众正复开,文风知向,方多士计偕,近在来春,乞明诏四方,务为纯正之文,有袭前弊,必行黜落。仍饬有司公于去取,稍或 私,当(今)[令]台谏预考校者机察以闻,重寘于罚。」从之。
二十四日,臣僚言:「陛下圣孝纯笃,迄今未御正殿。来岁临轩策士,亦应暂辍。则是进士科第,全赴南省,事体甚重,非常时比。故臣敢以省闱利害四事以闻:一曰近岁有司沮抑词赋大甚,取人分数已暗侵削,其所取者,多置后陈。乞今后如经义、诗赋所取人数小有那融,不得过侵。如词赋卷中可置前列,大体既正,虽有小疵,且与阔略,庶几此学渐振。二曰近岁有司专尚《春秋》,盖复《春秋》习者少,姑务诱进。岁月积久,假借太过,今岁诸处多以《春秋》首荐,而西蜀类试十名之前,辄占其三。《春秋》虽有三传,士子临时结社,相与分记。况其巨题绝少,易以牢笼。(迄)[乞]今后所考《春秋》,有经旨通明,文辞卓异,不妨巍占外,傥其所与诸经无大相过,不必置在前列。其取人分数,比之诸经,不得侵额。三曰治经以经旨为主,文辞为辅。近者

经学惟务遣文,不顾经旨,此非学者过也,有司寔启之。盖命题之际,或于上下磔裂,号为断章;他处牵合,号为关题。断章固无意义,而关题之显然浑成者,多已经用,往往搜索新奇,或意不相属,文不相类,渐成乖僻。士子虽欲据经为文,势有不可,是有司驱之穿凿。乞今后经义命题,必本经旨。如所谓断章、关题,一切禁约。庶几学者得以推原经文,不致曲说。四曰国朝正史与凡实录、会要等书,崇护惟谨,人间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窃窥,而有力之家冒禁传写。至于寒远士子,何缘得知 而近时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是责寒远之士以素所不见之书,欲其通习,无乃不近人情。乞今后策题如系本朝事寔,并须明白指问,不得藏匿本末,庶几草茅寒士不至独为所困。」并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太学生该遇淳熙十六年、绍(兴)[熙]五年两经覃免,及住学通前十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权特令赴今来省试一次。其因事不赴人,将来不得陈乞收使。令国子监开具寔该恩人数,结罪保明,申尚书省。」
三月二十八日,御史台言:「庆元四年十月指挥,今后诸路运司牒试数多之人,(今)[令]觉察闻奏。本台今据两浙运司开具今举诸州府知、通申到避亲赴试人数,比照数内牒试最多人,朝请郎、通判婺州汪德范牒一十四人,朝奉大夫、通判台州林谦牒一十三

人。今照指挥,合行举觉。」诏汪德范、林谦各特降一官。
五月一日,国子监囗囗囗试所言:「已降指挥,武学量立国子员,依太学国子体例收补。比拟太学额,共立九人。今来武学国子生有额七人,就试终场二十人,取放人数,乞施行。」诏取放四人。
六月十四日,秘书省校书郎杨炳言:「近者再行太学混补,四方士子云集京都。庆元二年之数二万八千余人,今岁三万九千余人,前者四处试院合经义、诗赋为一场,今则分为两场。锁院之后,不许纳卷。来者不已,有司临时措置,随宜讫事。臣观绍兴二十七年以来申严挟书、代笔之法,士子入场,凡包褁笔砚之属,皆用青纸,其畏惮至此。比年以来,宽纵太甚。每试内侍与八厢巡案往往袖手,不敢谁何。玩法者得志,畏法者不能,平素空 者得恣其剽窃,灯窗记问者无以见其所长,笔端稍敏者又有检阅,遂可兼人,而庸妄无能者率资假手。如此则文艺能否,又未易核其真。乞申饬有司,自今贡院试无大小,挟书、代笔者断在必行,庶几人情畏戢,公法复伸。」从之。
九月六日,臣僚言:「宗正少卿兼权礼部侍郎施康年同知贡举,其子清臣合行回避别院。既以孤经牒回,卷首字号,人皆知之。康年溺爱,终不回避,果然中选。乞以康年补外,其子清臣自取圣裁。」诏施康年与监司差遣,施清臣驳放。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左司谏宇文绍节言:「窃惟贡举所以

公天下人材之选,利害至重,条制具严。比年以来,寖以隳坏,臣请举一二言者。知举、参详,必以谏台官参之,所以严其事也,而不能无弊者,知举三人,虽是侍从、两省官,然议论题目,去取高下,率惟台谏意向,无所可否,其未能尽餍人心者多矣。揆以近制,宰执、台谏子孙并授祠禄,盖仕途妨嫌,而独于科举乃可就试。夫以势要所在,人心共趋,纵其负学怀才,率是公选,不能无瓜李之嫌。臣以为知举参以台谏,固不可废,当专付紏察之任,不与议论去取,庶几权尊势一,无得而议。如公试、类试、监试,亦差察官,而未尝与考校,何独于省试不然乎 其参详官,不必更差台谏,庶几考官人人得尽所见,而无畏缩之患。见任宰执、台谏子孙,自今免令就试,更加涵养,以俟他日决科,亦未为晚。在上者出于至公,则场屋之弊,如代笔、怀挟,皆可次第而革。乞先革二者之弊,其它候引试日委之礼部国子监,条具利害,随事而严其制。」从之。
二十八日,诏兴州自置贡院。既而以利路转运司言,兴州每举赴试士人,并就兴元府试院收试。今兴州系籍士人共三百六十三人,愿于本州岛自置试场,委是利便。故有是诏命。
四年二月七日,臣僚言:「今后漕试,若非用省闱分日之制,则宜仿太学私试分廊之法,将碍格与不碍格人合分别试,毋令杂处。不惟绝假手之弊,而无力图试之人自安于乡举,冒滥之弊将不革而自革。」诏令有司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言:「两浙漕司引试,自今后科举并

仰诸路运司将碍格及牒试门客并避亲人与不碍格人,于比近去处分作两院,同日引试,可革代笔之弊。乞下诸路运司遵守施行。」从之。既而两浙运判陈景思言:「臣僚奏今后漕试,将碍格与不碍格人分别引试,以革假手之弊。臣窃谓碍格不碍格人群试于有司,其为三场命题则同,其于立号取解则异。臣欲将漕司碍格与不碍格人,令主文三场各自命题。题目既殊,人心不能二用,各自运思争奋,以竞一日之长,决无余力,更及其它。其于严选举,利孤寒,不为无补。乞自今举为始,行下诸路运司,一体施行。」诏依,仍照二月七日已降指挥施行。
八日,都省言:「勘会太学混补,已是难行。所有诸州解试取放待补人数,自锁院至开院日分有限,是致考取灭裂,多有纰缪 脱卷子,甚失选择待补之意。」诏自今年为始,仰诸路运司以逐州累举终场人数,斟酌多寡,量行添展日分支费,行下试院,精加考校。将来解到待补卷子,令国子监抽摘点检,如见得有纰缪 脱,定将元考校官镌降施行。
十一月十三日,右正言林行可言:「词科之设,先考所业,有同制举,其选至重。绍兴以来,所取人物,班班可考。比年累试,曾不得一,稍从阔略,始有中选。间有公然挟书,略无愧耻,曰博学,曰宏词,果何取于是名哉 胄子之试,取人稍宽,岂非念其父兄 官中都而优之欤 比年严期功之令,应牒颇艰,明注于牓帖之下,防闲亦密矣。既而复宽,厘务官所牒之员,待之甚厚,乃或非其本宗,矫揉冒滥,无复顾忌,果何取于胄子之名哉 省闱事体,一经籍奏,荣进可期。曩时案设一定,不敢越次。今不惟移案,且越廊而东西。

曩时寸纸不容,不敢交语。今不惟往来,且夫交臂于廊庑。四方士子辛勤灯火,正欲角一日之长以取科级,而挟书、代笔,务为奸巧,人人有侥幸之心,而实学反以黜遗。以至漕试之仍旧,正欲以优远方随侍子弟。今西北流寓,冒贯福建,类皆军中将校。书铺立价,仅出数千,便得一试,岂牒试之本意乎 武举之弊,工文墨者或不习弓箭,试弓之日,多以善射者代名,是一试而两人共之。蜀道科场以春,东南以秋,乃有见黜本寔,冒试东南,是一举而就两试也。是数者,其法未尝不严,积弊滋甚。严以济宽,正在今日。乞诏攸司检坐贡举条令,镂牓申严。兼照得省试大院臣僚奏乞差台谏官,如监试体例。今乞别院亦差察官,以重省闱事体。」从之。
国家设贡举科,立法严切,盖欲选真材寔能,以副上用。每举多被势力用钱计嘱封弥所,通同 开禧元年正月十五日,礼、兵部言:「武举发解王肃等状,伏(所)[作]弊,或拆卷头,或誊卷子,或第一场卷子已纳,次日别作破题冒头,密付封弥所人改抹。其弊不一,寔由别试所差封弥人,皆是市井游手充役,不惧条法,恣行作弊。乞将别试所依大贡院例,差六曹寺监等处重禄正身公人入院封弥,庶免弊幸。」从之。
二十三日,臣僚言:「侧闻仁宗皇帝朝李淑奏,谓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较,故士之中否,系幸不幸。愿酌旧制,以论、策、赋、经通较工拙,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比

年以来,名为三场通考,往往考校之时,或倦披览之难遍,或局好恶之不同,经义、诗赋独取于一破题,舍是弗考。乞下礼部,将来考试,悉以三场通考定为去留。仍于未奏号前,令知举参酌,于参详、考试官内差四五员,总类三场试卷字号,混为一处,以诸房已批等数次第编排,以三场分数俱优者为上,二场分数优者次之,一场优者又次之,三场俱劣者为下。毋以片言只字,遽在中选。编排既定,然后更从知举详审,以定高下。庶几均平,永为通考之法。」从之。
二十五日,诏更差同知贡举一员,余依已降指挥。以都省检会嘉泰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奏请,故有是诏。
二十九日,臣僚言:「窃惟礼闱之所禁者,曰代笔,曰挟书,曰传义,曰继烛。法令(照)[昭]然,皆所当戢。比年翫习为常,移易卷案,挟带书册,往往有之。代笔之弊,最其甚者。显行贿赂,略无忌惮,或替名入试,或就院假手,故有身躐儒科,而不能动笔,污辱搢绅。至于孤寒之士,虽有真材寔学,反不预选者多矣。今引试在即,本院自有条约。然帘外之事,有帘里不得尽察者。乞令内侍省晓谕八厢,除依条巡逻外,如有代笔之人,须管根缉押赴帘前,依条施行,不得故意生事。其八厢能捉获者,具奏推赏。如或隐匿,以至台谏风闻得实,即论列取旨,根究情弊,重寘典宪。所有巡铺官,并从朝廷戒谕,依公巡按施行。」从之。
三月六日,权礼部尚书萧逵、中书舍人陆峻、谏议大夫

李大异、权礼部侍郎李(璧)[壁]言:「窃惟国家三岁一开礼闱, 天下贡士而试之,专务网罗俊乂,以备他时器使,事体至重。盖被差择而职选抡者,不下三四十人。使悉心殚虑,犹惧有阙。然常人之情, 臣则喜追逐,检局则思放肆,而考校程晷有限,稍或怠堕,立见废事。兼礼闱严肃之地,尤防亵慢。臣等被命入院,除体例外,未尝置酒,冀与属僚一意考校。虽其间识见精力不齐,而颓堕不虔者亦鲜矣。乞申饬今后内外科试,凡在院官,各思罄竭,无得非时燕会,妨废本职。立为定制,庶几用志不分,多得隽秀之士,以副明诏。」从之。
同日,权礼部尚书萧逵等言:「窃观比年场屋之文,气体卑薾,词藻浮虚。以经学言之,则未尝精思熟究,安能探索微妙;以史学言之,则未尝博览强记,安能贯通颠末。此外如诸子前贤文集,则罕曾诵习,皆用时文套类。是以学多寡陋,文多凡下。其间学粹而文典者,百不一二。曩岁知贡举者荐请于朝,令监学官选择时文百篇以为模楷,有旨从之,然竟寝不行。臣等究其源流,盖缘畴昔以儒决科,而今显官者甚众,使监学官遽去取于其间,则未免爱恶之嫌,是以虽有诏旨而中格也。乞检会指挥,委监学官公共选择绍兴以来累举所取六经义、诗赋、论策,撷其文词典雅,学问该赡而脍炙众口,可传诵习者数十篇,特令刊行,使士子有所矜式。如是累举,时文委有可称。其人

见仕于中外,并免预选择之数,庶几无爱恶之嫌,易以拣选。仍限三阅月了毕。如此则虚浮之文可归于典寔,多士幸甚。」从之。
二十一日,臣僚言:「国家开设学校,胄子之试尤优,搢绅之士固宜自知爱重,讵容窜名易贯,伪冒服属,以坏良法。属者尝有泛及缌麻,滥至同姓,求试者既不安于命义,而牒试者又不知有法禁,靡然趋之,寖失本意。乞令礼部申严牒试之法,如敢冒滥,并将保官照条重赐责罚。」从之。
闰八月十四日,诏谢采伯、棐伯并驳放。先是嘉泰二年,宰相谢深甫令其二子同赴省试,未锁院之前,密招当差试官,预计会题目。又令朝士能文者代笔,付与试官,果寘高等。人已指言。其后诸子忿争,交相诋讦,于是传播。是时深甫任相位,无敢言者。至是臣僚有言,故有是诏。
《文献通考》:开禧二年,诏诸道运司、判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驳放。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是年始因议臣有请,诏自今在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考校。
开禧元年,检详毛宪为考官,其子自知以迎合用兵冠多士。韩侂胄既败,乃用言者奏夺宪次对,而降自知为第五甲末。
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科举之弊,如漕司差考试官及州郡挟书、继烛、代笔、传义,二者不可不革。令礼部同国子监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言:「一、照得漕司差考官,惧其泄而容私也,乃不明示以某州,给付字号,俾于经由州郡对同字号,躬亲书填,以防吏奸。而州郡例于前期差监门官,以漕司所给字号,俾之对同。彼监门率小官下吏,寡少廉耻,将所给字号,为高赀者得之,前途伺候,以行私嘱。臣谓欲革私托之弊,莫若以漕司所给字号付之监试。监试非通判则漕属,官稍高则自爱稍切,对同字号,庶不泄漏,而其弊稍去矣。今看详所买字号之弊,不独在逐州监门,其原在于发号关防不密,致吏辈漏泄作弊。乞下诸路运

司,遇差试官发号之日,漕臣同属官躬亲差排分发,不得令吏人干预。仍立限疾速牒本州岛守臣收管,不入吏辈之手,庶革买解之弊。一、照得挟书、继烛、代笔、传义,禁防周密,务求寔才。今州郡不行挟书、继烛之禁矣,此又有因继烛而每试一场辄歇一日,次日既午,纳卷未毕,视以为常,曾不禁约。彼真才寔学,穷日之力,已为有余,既继以烛,难免代笔,况尽一昼夜,继以次日乎 于是人率备三五卷,或父代其子,兄挟其弟,而(太)[大]半以货取。故有名预能书,而口尚乳臭,行偕计吏,而习则市 。士方困于解额之窄,病于糊名之无据,又苦于此。欲革代笔,莫若去州郡继烛之弊,勿许以歇日。彼惮革弊者,则曰场屋幸帖息尔,禁戢太严,必至鼓噪,是则法令皆不可行。乞引试前期,条具法令,严示举人纳卷之限。其过限者,别立字号不考。彼优于应敌而切于自爱者,必无复犯,则庸琐营求代笔者不足恤也。今看详挟书、继烛、代笔、传义,自有贡举条法,乞遵守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子博士朱着言:「窃惟场屋之禁尚矣,比年以来,陛下加惠士子至矣。士当斯时,畴不愿输所长。其或非才,志在幸得,恃其有赀,计所必取,场屋之弊犹故也。内而礼部贡举之所掌,外而封弥、誊录、对读之所分,苟有利焉,虽曰四所,如一家然。臣尝备数帘外,有持一卷周章而过者,索而视之,卷中有片纸,识云某州某县某秀才卷子。又得一卷,其识如初。诘之,则云胥所授也。有经义五篇,略无窜易者。因窃疑焉,默识其号。及得论与策而较之,三卷如一,非精书之吏不能。盖昔闻有不终场,次日并纳首卷者,有径自外潜得而入者,有密伺考中之号,则以所售白卷誊之,辄废取中之卷者,此其故也。今欲去弊,莫若戒令封弥所,逐场精见已纳之数,载之专籍,以日上之,董试其一职之封弥,俾官吏无得出。又揭榜之后,委官以所取中经义,录一义头,试录一二韵,

逐举更互。惟所委官以意命之,罗姓名于礼部,以晓天下之士(乎)。是说既行,昔弊自革矣。誊录善否,最关考校。尝闻有司委官较字,不过书云某县誊录人姓名数字,其能否未甚别也。一时急于集事,未免苟容,以纸封臂,往往文具。掌誊录者,率皆宣差局务,忽焉被命,莫得而稽。及课工程,善书者或规避,不善者多强勉,始焉靳靳成字,夜以继日,卤莽灭裂,十脱四五,颠倒句读,反复涂窜,有不可晓者。胥有利焉,则择善者而授之书。其或文字本工,传抄多失。对读之官,目力不逮,而考校督迫,工而失者有之,不工而得者亦有之。欲去斯弊,莫若于选差局务数内,先期下临安守臣,选委通判,责以拣择,就臂印押。凡誊录之事,悉以委之。彼知此责实身任焉,乌合之辈亦自知警。是说果行,则昔弊自革矣。」诏令礼部勘当。既而本部言所陈关防场屋积弊,委为切当,乞下逐处遵守施行。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六 举士十二 贡举杂录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六

举士十二
贡举杂录
【宋续会要】
嘉定元年正月九日,臣僚言:「仰惟国家数路取士,得人最盛,莫如进士设科。近年奸弊滋甚,据权势者以请嘱而必得,拥高赀者以贿赂而经营,实学寒士,每怀愤郁。今有管见:一、考校差官,要当精择。盖考官精明,去取允当,否则是非易位,遗才必多。乞诏大臣精加选择,无取昏谬,充数其间。一、省闱差官,有知举、参详、点检之别,盖欲参稽互考,必求其当。向为知举者不此之思,乃谓试卷去取,可得自专,至有参详、点检去取一同,知举独不以为然,而得失遂定。往岁宰臣、台谏有子登科,继行驳放,多是参详、点检以为可黜,而知举自行取放。凡为知举,绝无私意,犹不可专用己见。傥或藉此行私,岂不为考校大弊 臣谓参详、点检可否不同,正须知举平心参酌,择其是者从之。若参详、点检去取相同,而知举或有异见,要当更与考订至当,以定去留。如此不惟参详、点检各得与知举详议,尽其所见,为知举者亦可无自用之嫌。乞令礼部候锁院日,详此施行。一、试卷去取,虽赖考官精明,而誊录、对读,尤当加意。誊录脱误,对读卤莽,文义舛讹,必误考校。每举所差,对读官员数特多,正欲订正誊录脱误,以便考校。惟是差官不加选择,虽昏耄衰病,亦使备数。所以待遇者,又皆简薄,位

次狭隘 漏,上雨旁风,不能自庇。而幕帟器用,油烛薪炭之属,亦多不备,何以责其尽心 遂致草卷,虽经对读,脱误尚多,帘内考校,倍觉费力。乞加选择,无以昏耄衰病者充数。凡所供备,如位次、幕帟、器用、油烛、薪炭之属,无得苟简。择之精,待之厚,傥不敬谨其事,罚亦不贷。一、誊录试卷所差誊录人,率是雇代充应,只求雇直稍轻,虽疾病癃老,不惯书写,俱不暇问。当其誊写之初,老病与不善书者尚能(疆)[强]勉,数日之后,精力疲苶,多不成字。再三详访,方见意义,若多脱误,又不可读,实为深害。乞令礼部下所属,须管选择惯熟书写、精力(疆)[强]健之人充应,仍令长吏保明。长吏谓县押录、州府之都吏。如更循袭充数,仰誊录所申试院,牒报元差官司,将承行长吏断勒。一、代笔、传义、挟书、移坐之禁,贡举条制甚明。近岁奸弊滋多,甚至应博学宏词,乃携文字,公然检阅,其它可知。至为代笔、传义之地者,率以贿赂计嘱排坐,否则入试之时,交互改移,尤当禁止。乞令礼部申严成法,措置关防,庶使人知警惧,奸弊可绝。」从之。
十五日,礼部言:「已降指挥,将开禧三年发解举人取中试卷并省试合格试卷,并行牒发御史台,同本部长贰参考字画,关御药院殿试,字画不同之人,照指挥驳放施行。今来诸路州军免解进士,合赴今年省试。若有过省,既无解试卷子比对,无由辨验字画。今欲告报书铺,如有免解进士赴省投纳

试卷,并亲身题写卷首、三代家状,即不许令人代书。如不遵告报,致本部验出,定将犯人书铺送所属根究施行。如免解人过省,从本部再行告报帘试,亲书三代家状一纸印押,同过省试卷类聚,牒发御史台,同本部长贰参考,将字画比对,如有不同之人,遵依前项指挥施行。」从之。
先是,太常博士张声道言:「诸州科场,多有填委蹂践之患,仆主混殽,莫可谁何。此盖豪民上户不务实学,专以抄写套类为业,广立名字,多纳试卷,将带笔吏,假儒衣冠,分俵书写,侥幸万一。至揭榜,或数卷两得,全中待补,则父子兄弟分认名目。及赴省试,则以多赀换易试卷,或全身充代,窃取科第。止缘朝廷不曾比并字迹。最是补试,公然将待补文牒售卖。士风不美,莫此为甚。臣谓每举诸州科场,候开榜日,将所得解试及待补卷子,仰举送监试、考试官等,并于真卷背上列衔封,缄发赴礼部国子监,不许稽留,以启吏奸。其省试奏名之后,礼部将省、解试两项卷子申发御史台,台部长贰参考字画,同者关御药院殿试,字画不同,别榜驳放。其补试之后,国子监依此施行。所有铨试,虽有帘引,不过关防文理不通之人。其换卷代笔之弊,元不曾革。乞将试中卷子,更与比并笔迹。兼臣昨备员学省,曾条具奏,卷前草纸书写文槁,并须存留,不许涂抹。」诏从其请。至是省试,礼部举行。
二十四日,臣僚言:「比年省闱取士。弊幸百端。最是挟书、代笔,尤为场屋之患。盖曩由宰相门客怀挟败获,反将逻者施行。自后习以成风,绝无忌惮。又缘巡案例差局务小官,其曾应场屋者皆充对读,选择之余,方及巡案。势力既微,待遇又薄,全不加意。所差内侍,亦多官微位下,不能谁何。八厢目击其弊,类皆容隐。绍兴初,秦桧用事,专以子弟亲故窃取科第,士子扼腕。其后高宗皇帝总揽权纲,严行禁戢,特命汤鹏举典领文衡,一洗宿弊,场屋肃然。今遇更化之初,凡前日变乱旧

章,次第惩革。惟是省闱之禁,尤不可缓。乞诏三省,选差朝士有风力者充巡案官,假以事权,示以体貌,遇获到怀挟、代笔之人,飞申帘内,仍申三省。所有内侍,乞诏内侍省选差近上可制八厢者,互相觉察。若相容庇,致他人觉察,乞重行镌罢。庶几士子知畏,无犯典宪。」从之。
四月五日,臣僚言:「国家三岁设科,以待天下之士。又立待补,收拾遗才,可谓良法。间或放混补,系出特恩,然必先降指挥,使四方士子远近毕集,庶为均一。临安府学系驻驆之地,每从优厚,然在学多外处士人。昨开禧元年临迫试期,放行在籍二千余人,以致冒滥,几成喧哄。续有陈乞,自开禧元年为始。每年将堂试中选分数高者,校二百人并职事,遇补试径行收试。其选校不及一分以上人,遇补试前一月类试,取四百人,赴太学补试,见今施行。今来更化之初,四方士子喜观上国之光,不期而集。若一切杜绝,又恐士子远来,不得一试,亦有可念。乞将见在都下不应赴补试士人,仿漕司附试例,特于漕司收试。候见终场人数,量与取放一次。仍下国子监,晓谕士人,各体朝廷优厚之意,许赴今来补试外,其诸州取中待补及临安府学校定类试条法指挥,日后遵守,永不冲改。」从之。
闰四月十三日,大理少卿费培言:「比者董视封弥,窃见五幕所置于中门外廊之上,列于誊录所,请官受卷,往往皆远外到选之人。至于幕吏,则

漕司天府之所差,无非嘱托充役,志在奸利,无所顾藉。以远外到选之官,御无藉之吏,既无事权,何能(铃)[钤]束 不过俛首听其自为。方士人纳卷之初,幸而尚蚤,犹可书历投柜。昏黑之后,奔迸填壅,势只向幕撺掷。吏辈须其小定,方行收拾代纳。柜眼至大,已入之卷,复可探取,柜固不足恃也。所谓监董之官,只候中门下锁,倏然扬去。帘内深远,无从考察。封弥所相去尚在百步之外,亦无谁何。吏辈肆奸,了无顾忌,欲拆换卷头,以甲为乙,誊写程文,以伪为真,受他人之嘱,毁坏有名试卷,亦可也。此而不革,为害不细。臣有说于此,无大更革,不必差官,乞于封弥所前旋创幕屋,仍旧差誊录官受卷。其省试封弥院门官,皆郎曹以上,稍可弹压吏辈。自余程试,本所亦有长官,遇晚出至幕所,同董其事。所纳试卷,不必投柜,只用布囊盛贮,遇满即封。俟试人出绝,请在院封弥官出至幕所,与受卷官计数交授,不入吏手,奸计莫施。夫内而逻察有官,外而对号有簿,幕所关防,复加严密,场屋之弊虽未尽去,亦十革其七八矣。乞下吏、礼部、国子监,日后行在贡院,不拘是何程试,并令一体施行。」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侍御史刘 言:「国家以经义、诗赋取人,习诗赋者或 于经义,颛治经者多不闲声律。士大夫往往不肯自谓非素(冒)[习],(疆)[强]加去取,被黜之士不无遗恨。乞今后省解等试,分房考校之际,令监试择

试官之元习诗赋者颛考诗赋,治经义者颛考经义。或诗赋卷多,经义卷少,则以论策卷补之。论策通考,固不拘也。词赋虽若雕虫末技,士之器质,于此乎见。先朝王曾、范仲淹为举子时,识者固因所作赋知有辅相之器。近年主司多谓词赋疵病易于指摘,恐人得以议己,故试者虽多,其最优者仅置三五名之外,深失国家通尚词赋之本意。乞今后省、解等试,择词赋优长者与经义间居前列,用革考校偏尚之弊。臣少游场屋,每遇科诏将下士类,相谓曰某人饶财,某人有夤缘,将必获荐。及牓揭,则向所拟议者十一二,臣未敢深信。近年此风颇炽,有实不谙文墨,或居上游,盖上则私记,下则假手,相与表里而得之。如顷者泉州黄广之狱,可信不诬。臣熟询其弊,始由点差考官之时,漕臣或不经意,属官案吏得以容私,阴定所差之处,考官多申亲嫌合避,以取必其所往之州。及考校分卷,监试官或不精明。所谓封弥、誊录等人,阴相指授,以达所分之房。士夫知自爱者固不肯为此,其或昧心黩贿十有一焉,凡前之私得行矣。乞下诸路州郡,凡漕臣差试官、监试官,分试卷必躬必审,务革欺弊。其有考官多引亲嫌,则密加审究,择其欺罔者按治之,用革计嘱私记之弊。」从之。
六月七日,礼部国子监看详臣僚言:「乞太学解试将赴试士子之数拨出四分之一,与避亲士子同试别院。仍于大院拨差

试官与取额人数,并以四分之一为准。照得臣僚所陈别试利害,欲以大院人数分拨四分之一就别院引试,委是可行。比来省试治经人数,其最少者亦近二百人。随所取之额分拨以四分之一,甚易区处。惟是太学解试系是十三人取三人,诗赋数多,尽可分拨。其间经义恐有数少者,难拘四分之一。欲得或全留,或全拨,或不一半,在监试临时随宜区处。其待补国子生,系是二十五人取三人。若太学生分拨别院者,合与待补国子生各出题目,仍分东西廊,严行隔截,庶几不至混殽。其别院屋宇窄狭,合行增广。欲下临安府措置所有别院。省元从来止升本甲首,今取人既多,欲将上二名准大院省试上十名恩例,庶得公平。」从之。
七月六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窃惟科举之法行之既久,苟无大弊,不可轻有变更。伏见庆元二年正月指挥,宗室并不许差充试官并监试。续准嘉泰元年为常州申明,差监试官下国子监看详,若通判双员去处,或有宗室任通判,自不许差监试。其独员通判或系宗室,若不许差监试,则以次职曹官,权轻望浅,恐不能弹压,遂从常州所申,差通判赵师岌监试。独有常州虽蒙许差,而四方州军尚拘指挥,不差宗室通判监试。伏缘诸路每三岁科举,最为重事。大郡至万余人,小郡亦不下数千人,试院之内,事务浩繁,监试职在弹压,以至分拨士人试卷,支遣钱(量)[粮],关

防漏泄,革绝欺弊,事不胜数,诚难委之于官卑望轻之人。向来权臣意在沮抑宗姓,臣僚观望风指,遂有前请。当时州郡皆明知其不可,独常州首先(四)[申]明,已从其请。夫科举之法一也,既许行于常州,而独不行于他郡,可乎 今科举日逼,窃虑外路州郡尚以前降指挥为疑,或差曹职官监试,四方士子皆不以为便。乞速赐行下,以嘉泰元年七月常州所得指挥,差宗室通判监试,行之四方,以惠士子。」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太府寺丞唐吉先言:「省闱考官,虽尽出天下选,近年所出之题,诗赋如『太宗得至治之体』、『圣人之道犹日中』,义题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与诸州解试同然一律。以至策目,大概不过捃摭时事,乡举与省闱所问,间有一二之殊,大体亦类。甚至省闱策题,不相照应,临时参会,皆已撰定,不复更改,事意俱同者。夫以群贤会聚,肩摩袂接,六经百氏,堆案盈几,岂无可命之题,可问之目 缘诸路阔绝,无从稽考,遂致重复。恭闻祥符中尝令礼部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进内史臣,以上将亲试贡士,虑其重复也。自是用为常例。然则类解试题,以防重复,盖取士家法,独不可举行于今乎 乞诏诸路漕臣,于科举后,将所属诸州解试题类聚成集,上之礼部,类聚诸司所上,申送省闱。使出题之际,必以三举题目参考,发策命题,讲论时事,品藻人物,质问疑难,各出己见,无致重

复。」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僚言:「自昔省闱,独严他试。八厢貌事,罗立四隅。士子提壶而入,未尝敢怀挟也,据案端坐,未尝敢传义也,覃恩所学,未尝肯假手也。自侂胄窃权,内畏人言,纵弛试禁,邀誉士子,蝇头册子,山积案上,往来交加,无异阛阓。持文衡者,又复观望容私,士怀不平,莫不愤惋。更化以来,首严其弊,搜出怀挟者四人,虽与免罪驳放,一时观听耸然。近年省场,顿觉弛慢。夫一事一目不守其常,则大经大法所从以坏,而况省闱中选,公卿将相由此涂出,可不严禁而曲防哉。今秋试已毕,南宫伊迩,乞亟下礼部先期申严条令,敢有怀挟、传义、假手者,必驳放殿举。其间考官观望容私者,例与坐罪。【贴黄】近者臣僚论年来省闱试题多与诸州解试题目相犯,间或预名,多有全写古来者,而真才实学多致无落。乞依祥符旧制,预期下礼部类聚国子监及诸路诸州解试三举题目,使省闱命题之际,精加参考,毋使重复,以防侥幸。」从之。
四年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今来省试,诸州军国学赴试经义、诗赋进士,贡院终场四千三百一十一号内,有国学该赦恩免解及还赴省试等人,其取人分数,乞指挥施行。诏依嘉定元年收放分数,每一十七人取一名,零分更取一名。
四月十一日,臣僚言:「窃闻考试院誊录所,自来循袭体例,以士人试卷凡有犯科举条制不考式者,并听誊录人点对

举觉,与免誊录。由此誊录人怠于书写,辄为改易正本,书人讳字,以免书写,甚则有焚匿遗弃之患。虽有合格之文,无由得达于考试官。士子三年勤苦,千里来试,乃为誊录者毁弃试卷,暗遭黜落。试卷有第一场、第三场而无第二场者,有裂去一半不可誊录者,虽一时拥并所致,而封弥官亦有不亲临于其间,明知其弊,多不以闻。乞今后士子试卷,应有犯讳及不合考校格者,并令依本誊录,写发入里,听试官考察,不许誊录所暗行黜退。其试卷首尾不全,亦须具数以告帘里。又须帘里试官中专差一员,以封弥所日纳试卷之数及誊录所日受封弥之数,参考异同,至拆号五日之前,以诸位试官分房所受之数,总而计之,稍有不同,须加究见。如此则官吏知畏,封弥、誊录必无毁弃文卷、改易字画之患。」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国子祭酒兼权刑部侍郎刘爚言:『国家以科举取士,三日之试,虽兼策论,而去留之际,必本经义、诗赋。近年经学不明,命题断章,学者以巧于迁就为工,不以推本经意为正,略传注之说,侮圣人之言。词赋抑又甚焉,体字全类歇后,用字不考理致,盖检阅于类书,非根原于实学。文义无取,器局何观 乞令学官选择中兴以来魁选义赋,根本经旨、词气浑厚者数十篇刊降,以为体式。今后命题,不许断章,长短不拘。《春秋》一经,照嘉定四年省试例,以事实通贯者为

题。令礼部下诸路,于差试官牒内备坐施行。』本部看详,乞下国子监,令监学官精加选择刊本颁降。所有经义命题,亦下国子监、诸路遵依施行。」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试院有平安历,不过以报平安。今则不然,其出也,所书项目,监门莫得而见;其入也,所传件数,监门莫得而稽。囊复封识,不知所藏何物。名为药褁,安知无简札往来 号为家书,安知无消耗漏泄 其弊有未易言者。嘉泰间,议臣亦尝推究关防矣,未闻许其发视而后通传。乞下所属,自今平安历早暮出入,监门官逐一点检,不许帕复缠褁,私自封缄,虽药贴家书,亦先开拆,方得收传,监试覆视,则考试者无得容其私,就试者无以售其私。」从之。
三月十七日,臣僚言:「自中兴以来,取士几三十科,积习既久,弊幸滋深。今岁科场,若不申严,窃虑愈甚,试举数事以明之。乡贡土著,令甲非不严也。游手之士奔走远郡,或买同姓为宗族,或指丘垄为坟墓,百计营求,以觊一试,于是妄冒诞谩之风成矣。假手传义,罪名非轻也。饥贫之士贪于近利,竭其素蕴,人之田,有一人代二三名者,有二三人共为一名者,亿则屡中,竟遂其私,于是铜臭假儒之志得矣。差官考试,逐州对号,此漕司之措置也。好贿之吏,不念灯窗之旧,作叟辞密授亲仆,所至求售,满意而归,于是富室子弟相仿行赇矣。通判之牒馆客,盖避监试之嫌也。而别厅

亦复援例,士幸速化,不远千里,假作土著,以希漕举,于是始进,欺君之恶,不暇顾矣。封弥、誊录,就差本州岛县吏,此定例也。俗士通同,密取同经卷子,增减字画,妄谓杂犯,暗行黜落,或拆换卷首,于是实学之士无所赴愬矣。校艺既定,编排申号,此有司之事也。而长官入院,妄作聪明,舍合格之人,取备卷之缪,或私旧识,或示己恩,于是漕司所差之官不得行其志矣。因今之制,革今之弊:严冒贯之法,俾各归乡土;重代笔之罪,永不得入场屋;试官鬻举,计赃除名;违法牒试,专坐主者。至于书吏为奸,长官越职,并合科断。仍诫谕考官,专取醇正博雅之文,痛扫轻浮剽窃之习。如是则乡举里选,真才实学,相继而出,以副圣朝设科取士之意。」从之。既而两浙转运司言:「臣僚奏科举,通判之牒馆客,盖避监试之嫌,而别厅亦复援例,因今之制,革今之弊,违法牒试,专坐主者,乞令省部施行。本司检点每次科举,诸州有双员通判,虽有不差充监试者,依条示许牒门客一名赴本司收试。今来奏请,未审将来有不充监试通判牒到门客,合与不合收试 照得诸州军府通判系同举送官,其门客合牒运司收试。」诏令诸路转运司照应旧来体例施行。
四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石宗万言:「国家俾郡国兴贤能之书,盖求实才,非徒应故事而已。夫涵养作成,在朝廷选择,去取在考官。至于董事试闱,关防弊幸,虽曰有司之事,关系不轻。今州郡例差通判,漕司例差主管文字,惟从旧比,不问能否。其间才力不逮,不谙场屋事体,冒然为之,鲜有不害事者。盖终场诸经,多寡不齐,而考官治经亦不同,是知去取全系

分房。使俗吏为监试,必不能以经赋斟量多寡。今考官各占所长分考,不过令胥辈照旧例耳。此利害最甚者。至于门禁不严,则有传递漏泄之弊;封弥不谨,则有(折)[拆]换家状之弊;纳卷有历,结筭稍稽,则有增减之弊;字号有簿,缄识不密,则有揩改之弊。誊录之吏,钱米灯火不以时给,欲无差误,得乎 至有就坐而不得题目,日已升而末启棘门,欲无喧哄,得乎 凡此皆监试之责,莫若令诸路转运司于主管干官内,诸郡于通判、幕职内,择有才力,谙知场屋事体者,先期发实封文(撽)[檄]递至各郡,候锁院日开拆,请所差官入试院。不得容情妄差,庶几监试得人,弊幸稍革。」从之。
五月一日,臣僚言:「窃见贡院中帘内弊幸,监试随宜裁处,智虑可及。帘外之事,有耳目所不接者,诚难关防。今科举在迩,敢不预陈。一、贡院墙壁,本自低矮,年来颓圮,如西边一带,抵靠别试所晨华馆,而断垣及肩,践踏成路,传泄之弊,多由此出。最后正通大理寺前,居民搭盖浮屋于墙上,亦作弊处,莫可堤防。东畔墙虽稍高,却与封弥誊录所相邻,而缝穴最多,关防须密。乞将贡院周围内外墙,并就旧(其)[基]增筑高阔,里边掘成沟池,阔五六尺许,深浚亦如之。不惟得土筑墙,可省般运,而四傍潴水,亦可泄贡院卑湿。墙里加以池,则人不得而踰矣。仍约束居民,不得因墙起造浮屋,庶革传泄之弊。一、往时试院于中门外挟屋装夹幕

帟,为纳卷之所,士子便之。后因建议,于封弥所门外,自中门迂转百许步,方到纳卷处。试人每至昏暮,不复认记转路,遂只直行,间有携卷出外,始觉错误,不容复入,诚为可念。况所创席屋苟简,风雨漂湿,甚难爱护。今欲仍就中门外两挟屋下作纳试卷所,诚为两便。一、誊录所自夜达旦,列灯烛于廊庑,止用芦席夹截,别无打火之处。亦只就廊屋置灶釜,易惹风烛。乞自未锁院前,令排办官司于誊录封弥所各置水桶运水。其中每遇封弥誊录官入院,须先点检,如有灭裂,经申试厅施行,庶几有备无患。一、诸处差到誊录人,多是游手,所得雇直,随手已尽。空身入院,每日食钱五百十文,既无斗籴处,往往就院买饭,日夜誊写,不休食,不饱腹。乞今后每人日支米二升半,令钱粮官点检,发赴誊录官,当官给散,以防吏辈减 。却于食钱照价除克。一、封弥试卷,必有簿籍抄记姓名,以备点对打号。寻常漏泄拆换,皆出于此。若对卷打号,监官亲临封记,不入吏手,则弊幸可革。兼真卷对毕,发归封弥所,合置橱封锁。或遇钓卷,监开以防偷窃。今乃置之架上,并无关防,安得不有换易之事 乞自后锁院,先令临安府就封弥所夹截库屋,可以封锁置架,开库监官亲临,庶革前弊。【贴黄】照得二广科举所差试官,正当秋暑瘴疠之时,常有十余人,弊于道路,极可悯念。臣谓广南士人,贫无常产,能文之士,亦自

可数。广东则广、潮二州,西南静江皆号多士,时有请嘱。所差试官,必须遴选,以绝外议。至于他处,但须邻郡,或隔一二州差往,庶几道里稍近,可以赍办行李,饥食渴饮,不致乏绝丧身之患。乞下两路漕司照应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监察御史倪千里言:「朝廷取士,莫重于大比。士子求仕,莫重于始进。近岁士夫徇私而坏法,士子冒试而犯法,盖不一试。且如漕试,弃乡井而贯他郡,背父祖而冒同宗,货鬻成风,廉耻扫地。近者俞廷臣之请重保官之员,皆谓漕牒之弊虽未尽革,较之曩岁,已免泛滥。至于国子设科以(侍)[待]公卿大夫子弟,谓其承父兄之训,识政事之体,故优其选,而伪冒尤为可怪。前举补试,有许其姓者,托本寺法官名为族属,两冒就牒,攘夺同经之额,具见台谏章疏。此其事之败露者,其它踪迹诡秘,漏网佚罚,使胄子之才不获自见,即非类不检之士,并缘窃取,士心愤嫉。臣照贡举条令,国子所牒已有定制,秋试在即,若不申敕,窃恐旧习未悛。或假托宗枝,或迁就服属,旁招广引,复成伪滥。乞下臣此章,戒敕朝士各守成法,无得妄陈服属,多牒人数。揭榜审劾,如有伪冒,定与驳放,牒官、保官并行弹奏。庶几法行自近,士心胥服。【贴黄】窃见诸路漕赋,若江东西、湖南北、福建、广南等处,率多惟势是视,惟巧是图。臣尝分教汉东,亲闻湖北漕闱第一场经义及赋破题,次日传录在外,有写

出全篇者。若试官则预知某士系某官所牒,某官子弟系某经应举,或惮其势,或谓其吻,或受其宛转,或惑其虚誉,必与寻取,取媚上官,为进身计,使寒畯白同殿举,一黜三年,殊可悯恤。本台体访弹奏外,乞下诸路漕司备牒试院,须管从公考校,不得循习故态,私行选取。」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国家设科举以网罗天下士,比年奸弊滋甚,有司去取未如人意。夫差官考校,逐州对号,以防请嘱。今富室子弟先期计会漕胥,密知考官姓字,要之于路,潜行贿赂,预买题目,暗为记号,侥幸中选。铜臭得志,而真材老于岩穴矣。此考官鬻解之弊。举人所试经赋论策,各有所长,如三场停均,方在取数。今或头场经赋偶合主司之意,先入为主,则论策一切不问。亦有但取破题,而终篇不暇考究,论策未尝过目。此专取头场之弊。逐州解额,经赋多寡不同,而考官治经者或不工于赋,习声律者多于经旨未能深究。今漕司差官,拘于员数,艰于通融,彼既各有所偏,谁肯自处于不能 求其通情从公商确,难矣!此考官执己见之弊。主文命题,去取当以古注正义为的。庶几持论平正,人无异议。今所见不同,各聘臆说,徒启后进穿凿之私,而老成博学,弃而不录。此举子求异立说之弊。乃者换易试卷,猾吏与富室表里,或拆换卷头,或暗毁真卷,奸弊百出。此曹但知货贿可贪,不知士子得失利害。凡此数

端,皆科举深弊。今秋闱在目,乞下礼部,遍牒贡闱,密切体访,革鬻解之弊,严通考之法,考官则通融考校,勿执偏见,出题去取须以古注正义为的。仍检察吏胥换易卷子,严为关防,如是则真材硕能在选中矣。」从之。
八月七日,臣僚言:「窃见诸州考校,正额之外,待补多不留意,或于落卷中取以充数。经义但看冒头,诗赋仅阅一二韵,论策全不过目。其尤无状者,只点检无杂犯,便寘选中,出院辞州,亟为遁计。士子怨嗟,在在有之。今试期虽近,以待补为重者,不过两浙、江东西、福建等路。亟行申饬,尚可以及。乞(今)[令]礼部速牒诸州,严责考官,精择正解之外,待补卷子亦加精考,并要分明批抹,与选者批文理何处优长,黜落者批文理何处纰缪,卷首具考官职位。开院后,将所取草卷解发运司点检,如有卤莽,定加责罚。其卷子多试官少去处,量展日子,毋惜小费,庶几试官留意选择,不敢循习忽略。」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臣僚言:「比年省试差官,有前期恳免不愿就者。公道不明,人莫不亲其亲,子其子,趋宽畏狭,情所不免。自避亲别试,取人至窄,朝士宜为试官者,规避求免,临期无官可差。或以干堂到部充数,外官视朝士,等级有差,惟务顺承,不敢可否。臣尝熟思,士不乐于别院者,就试人少也。使试者众而取亦众,何避之有 今莫若尽拨诸路漕司新旧发解碍格不碍格之士而别试之。盖凡取解

之优,自太学及胄子外,则有诸路漕试尔。以天子之教养与公卿之子弟,于法宜优。而四方游士非其亲故,夤缘请托,侥幸于二十人之中者,所得已多。臣尝略计,前与诸路运司取数几四百人,参以旧请漕举还试该免解者亦不下百余,以数百人之场屋,取放之榜,视昔大为有间。然后以大院避亲者归别院,而别院避亲者归大院,将见就试与考试者两得其便,无复求避矣。今既减大院人数,而增别院试,合于大院参详,及点检试卷官内分拨二三员,添别院考校。仍展拓位次,所有试中前三名,乞依四川类省试例,与授教官,庶几无偏重之患。窃见近制差台谏一员同知贡举,既不预考校,而贡院一行事,又使知举裁处,恐心力不能两用。乞自今贡院内外事务,皆决于同知举台谏,使得一意检柅吏奸,关防弊幸。其三知举专主去取,勿以他事为累,庶几各举其职。」诏令礼部看详申尚书省。
二十九日,臣僚言:「恭惟国家三岁大比,经义考讲学之源流,诗赋观词章之润色,论以见评议古今,策以试潦通时务。真材实能,虽非纸上语所能尽得,使其参求互考,详观精择,则胸中抱负,大略可见矣。旧制,点检试卷官批高下,参详覆考,供纳知举,欲使三场互考,不以一人之见为去取、一场所作定得失。除知举出房卷子,余发赴过落司类筭分数,同者以本经高下次第排比。累举以来,虽差参详

官一员掌过落司,然卷子未尝经由,得失取决于一时。精力有限,卷数实繁,类聚之时,决择不暇,得此遗彼,升况随异。间有掣肘,不容致力。谓如知举三房,甲批一场可取,而两场在乙、丙房钓取不到,遂致平沉。或占吝不发,两俱失之,至有一场可采,两场批下,而叨预选抡者。有专主本经,而论策不称,亦得备数。或两场虽优,本经稍怯者,不在见取之列。此无他,视过落司为文具,舍分数而不用也。夫三场取士,不独取一日之长;分房互考,不欲局一人之见。立法之意,非不详密,奈何循习而不察。乞下礼部,将来省试考校,除出房卷子,其余尽付过落司,类聚三场纽筭分数取放,更欲加详委官覆筭。」从之。
七年正月六日,监察御史倪千里言:「治道以人才为急,人才以培养为先。先朝苏轼有言:仁宗皇帝搜揽天下豪杰,不可胜数,既自以为股肱心膂以致太平,又留以为子孙百年之用。猗欤盛哉!列圣相承,世为家法。中兴以来,培养封殖又且百年。高宗以宽厚得士,然未尝不量材授任;孝宗以精明得士,然未尝不远览广求。既能任用于翕受之余,又复储养于器使之后,犹作室之木,养之于拱把,取之于成材者也。且夫场屋人才之所自出,而礼闱引试,嫉士如仇,主文举子,互(誊)[腾]口舌。渊源正论,类加憎恶;迎合时文,必见收取。或一二字之不合,便谓道学者流,尽行黜落。奏号有日,额数不充,窘迫

无策,妄取塞数。此人才之坏于场屋者也。今省闱在近,宜加申敕,革假手怀挟之弊,择实学多闻之士,识见取渊源,议论必醇正,毋循故事,视为虚文。乞下臣此章,风示多士。如板行监学所选经义赋格,每经凡十数篇,赋余百篇,不过士子从来所尝观览,间有古义一二,亦非必欲模效句法,蹈袭绪余。而远方之士不知有司姑借是以为可法之文,初不以为文之可法者专在是,乃区区诵习,惟务掇拾土苴,窃取形似,投有司之好尚,意见局而不广,议论拘而不通,文义卑弱而不振,古作源流之益远。他日或致见黜,又以为主司之过。夫多文为富,各随所长,期通诸理,粹然一出于正。前辈之文可效可师,何止一家 不必尽泥此十数之作也。培养人才之道,无越于师。」从之。
二十四日,礼部言:「湖北转运司据鄂州申学生郑次侨等八十三名状:照得礼部颁降《韵略》内指挥,凡诗赋落韵,系犯不考式。今来本州岛所申解额第四名宋倬赋压官韵『有』字,系合于上声四十四有内,照音释文理压韵。其宋倬第六韵内,『诏劝农桑,及乎令守』,其『守令』字系去声,四十九宥韵内收载,释云『诸侯为天子守土曰守』,即与上声有字韵内守『守义理』不同,委实落韵,合在不考之列。乞补申朝廷,依贡举条制施行。州司已将宋倬解牒寄收军资库,及将次侨等录白到宋倬落韵赋粘连在前,备申转运司,乞施行。一、据鄂州

本州岛揭榜,倬叨预名。续据江夏郑次侨等妄状,诉倬第六韵押『守』字为落韵。蒙本州岛备申运司,仍将解帖拘收军资库,至今日久,蒙行下给付。窃缘倬当来所押『守』字,于《礼部韵》及考质经史并古文时文皆有据。其郑次侨等诬玷之意,止缘今岁科举,蒲圻士人合状经使台陈诉江夏积年私号之弊,蒙行下禁戢,公意既伸,下邑士子遂获联名预荐,郑次侨等抱此不平,所以妄词。念倬灯窗勤苦,仅获一举。今去试期逼迫,若不哀鸣,必是趁赴省试不及。乞送鄂州日下 乡贡进士宋倬状:伏(结)[给]解帖与倬赴部投试。本司寻送鄂州教授契勘。据教授锺兴伏乞备申礼部,下监学详议『令守』字合与不合于上声通押,仍乞备两词告示宋倬,径自赴部陈乞施行。本司除已备词告示宋倬外,礼部连送国子监聚议。」既而国子监言:「据太学博士陈与行等申,照得《礼部韵》『守』字于上去声内皆有,其上声『守』字无注,去声『守』字在狩字下,注云『诸侯为天子守土曰守』,即令守也。今宋倬赋押官韵有字,并押『令守』,即系去声韵内,委是落韵不合格。」本部再送监更切契勘诣实,国子监再行契勘,依贡举条式,宋倬诗赋委是落韵不合格,合行驳放,乞施行。诏依礼部所申驳放。
三月二十二日,刑部尚书曾从龙、礼部侍郎范之柔、刑部侍郎刘爚言:「窃惟国家以进士一科网罗天下之英隽,义以观其通经,赋以观其博古,论以观其识,策以观其才。异时谋王断国,皆由此选。臣等滥司文衡,加意考核,期得真才实能,为明时用。而场屋循习,文气不振,比来滋甚。其间学问深醇,文词雅建者固不

乏人,然晨星相望,稀 寥落,盖亦绝无而仅有也。大抵学不务根柢,辞不尚体要,有蹈袭古作至二三百言者,有终篇雷同仅易数字者,涉猎未精,论议 陋,缀缉虽繁,气象萎薾。若此之类,虽黜而不取,然恐四方士子习为故常,未能丕变。乞下此章,风厉中等之士,仍令礼部每遇大比,申饬漕司遴选考官,俾精去取。澄源正本,莫切于斯。」从之。
二十四日,国子监言:「太学补试数内,太学生阙二百四十七人,从嘉定四年七月三日指挥,拨十五名充蜀中待补入学之数。其余二百三十二人系诸路赴补试士人,合使(关)[阙]额。」先是嘉定四年七月,国子正张方言:「蜀去天日,邈焉万里,士非贡于类省,无路观上国之光。而三岁大比,州郡漕司例放待补,徒为虚设,挟才抱艺者岂不愿奋于贤士之关,特以困于僻远,不能自至。间有至者,不过一二使作人之意,不 于海宇,臣甚(借)[惜]之。朝廷念蜀士之远,取士有类省,选吏有外铨,独于布韦始进,可不示其恩意哉 莫若每举于太学阙额内分拨二三十人,于蜀中类省之后,合六十州待补之士,中选者令径入太学。其于学额所占不多,使远方之士常达于王都,作兴士心,所补不细。乞付有司施行。」礼部言:「国子博士楼观等看详,待补之法,所以录贡举之遗,作成于天子之学也。蜀中三岁大比,州郡漕司例取待补人数。蜀去行都万里,士之一试,得失未可必,是以中待补者多不克试,几成虚设。张方所陈允当,今议每举拨太学阙额一十五名,充蜀中待补试中太学之数。」诏从其请。至是补试,本监申请举行。
二十五日,诏榷货务监官照左藏库官,许依厘务官牒试。既而以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宋济、唐仁杰言各系升朝官经作县人,乞援左藏库监官奚士逊等,照旧法依厘务官放行牒试,从其请也。
四月七日,诏合门祗候职任与职事官事体相类,与放行牒试。既而以乡贡进士邢渤等言:「堂叔镆见任合门祗候,杂压在太、武学博士二令之上,与职事官一同。凡编入杂压,系入职制之官。今太、武学博士二令既以职

事官牒本宗试,而合门祗候未得比类牒试。渤等粗习举业,岂不觊援胄子之例,仰副作成教养之意。乞比职事官放行牒试。」从其请也。
五月二日,监察御史黄序言:「士莫难乎其始进。三岁大比,献贤能之书而亲策之,公卿大夫皆此焉出。然趋愈下,则大为之防,当自今始。进士唱名之三日,期集于别试所,有旨赐之餐钱。进士前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而分职,由紏弹牒表而下,数在绍兴纔四十人,淳熙至八十人,绍(兴)[熙]乃过百人,开禧逾二百人,前岁虽少损,犹百八十九人。夫进士通榜不过四五百人,职其间者几半,期集所非有大利,而头钻竞趋,何哉 意为异日请托之地,下省小录口腹之须。比年胪唱甫彻,请嘱交驰,于是略其当差,滥其不当差者。今廷对有日,乞下此章于进士期集所,合差职事,当先甲科省试上十名,太学上舍生、诸州路类试首选及名望之士,酌绍兴、淳熙之数而取衷焉,亦涵养士风之一端也。」从之。
九月四日,通判临安府孔元忠言:「准差监类试所门兼撰号,检会试卷封弥打号,母头既同,从来以千字文排去。其间相类,可以添改,如乃可为及,王可为玉,白可为百,止可为正,心可为必,比可为此,旦可为且,壁可为璧,乂可为又,中可为甲之类,共一百五十四字。万一或出奸弊,甲能文,乙不能文,或有(清)[请]嘱,将甲乙两卷及字、玉字中选字号,却以乃字、王字试卷添一笔持出,有司仓猝,但见草卷真卷一同,不假以文比对,便行开拆,何缘

辩白 岂不为试者之不幸。乞下封弥所,不许重行施用。并下礼部国子监契勘。」既而礼部言:「国子博士曾焕等看详,孔元忠点检得字画相类,不合兼用,所乞委是允当。如遇试场,即合遵守施行。」从之。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黄序言:「窃惟国家设科目以取士,惟进士得人为盛。故于三岁大比,每加详焉。然世变愈下,奸弊愈滋,四蜀为甚。盖蜀号多士,邈在一方,为主司者不胜其弊。嗜利者卖号于多货之室,嗜进者纳号于势要之门,分卷不至本房,则宛转旁搜于比邻已黜之文,或出他房,则回护揩改。其批凿或差在所事上官之乡,或差在同官所居之郡,皆得以行其私,岂不负国求贤之意。臣尝采蜀中舆论,则四路漕试、诸州解试、四川类省试,皆有私取之弊,而廷对之士则有行役之弊。夫漕试之有别院,所以待举子与试官之有妨嫌者也。今闻四路漕试于正试院内夹截数间为别院,同门出入,三日试罢,往还无间。故父兄为正院试官,而子弟别院预荐,每举有之。而一路有出身合差人,亦自可数。前期于漕司计会暗号,转相授受,期于必中,此漕试之弊也。诸州解试有监试一员,或通判、幕职官,在法不预考校,而寡廉鲜耻之徒先受计嘱,以其所私转恳考官,必为历诸房搜寻,委蛇曲折,无不遂意,而试官又有鬻号私取之风,此诸〔州〕解试之弊也。四川之类省试,朝家幸惠遐方之士,别院之设,所以待举子之有妨嫌者也。凡有亲嫌,宜试别院。

今闻帘外官亲戚则以有妨嫌而送入别院,帘内官亲戚反为无嫌而标作避房,前后以私中选者,非帘内官之亲则其馆客,皆以避房待之。虽杂以他卷,然卷数既少,尤易辨认。又如蜀士中类试前名及居廷试鼎甲,适当见任度其必预考校,莫不先有所祷,累举物论不平,此类省试之弊也。至若类试仲秋之末,揭榜季秋之杪,而夔利路越半月始得见榜。故廷对之去,行役万里,不易办集。登舟率在穷冬,既为舟人所邀,又苦津务之阻,所过至飞瓦石,挟弓矢,伤其舟楫。每举必有数辈殒于非命,此又廷试在道之弊也。乞下四川运司,于正试院之侧更置别院,令试官不得与大院相通。其所部选差监试,责其觉察考校,不得私检誊卷,旁搜暗号。所有考中卷子,聚厅会考,定其去留,监试不得干预。乞下四川制置司,今后类省试,凡举人有妨嫌者,不许分帘内外,皆于别院就试,不得避房。如(下)[不]愿就别院,仰寄举以俟后科。更下制司及诸路运司,搜访场屋之弊,痛加更革,精选文学德行廉洁之士以充考校。有合廷试之人,委自制司下逐州津发催促,于岁前起离,约束沿江税务,仰实时通放。待士之意详尽,而孟夏之朔尚未入国门者,更不赐对。庶几临轩不在盛夏之时,亦可革迁延之弊。」【贴黄】窃见行在每岁类试,大法止取一二人,以待评事之阙。而四川亦有此一科,凡应试者于法令皆非素

习,中选者率是私取,士矣类能言之,名器之滥,诚可太息。乞下四川,大法试今后住罢,庶惬公论。」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嘉定九年三月二日,臣僚言:「宾兴之礼非不重,州郡视为具文;贡举之制非不详,有司未尝加意。臣择其甚者言之,一曰考官阙少,二曰誊录卤莽。今若于逐州人数多处增差考官,省、解试、铨试、太学公舍等试,先期选择楷书人拨入贡院。其誊录册纸,增价买办,不至薄烂。官司所费,亦自不多,使士子积三年之勤,角一日之技,文艺优长,必可预选,无复枉黜幸中之弊。」从之。
六月三日,监察御史李楠言:「迩者场屋之文,根本之学浅而务为剽袭,纯实之意少而类多浮靡。簧鼓诪张,自曰至计,初无谋国之忠;险躁诡激,胥动浮言,宁有爱君之诚 文弊极矣。考之甚简,用之太遽,秋赋春闱,一挂名其间,取青释褐,易于探囊。视古人官于论定之后,爵于任官之余,益又相远。上以虚文求实才,下以一日之长决去取,终身富贵,乌可以文章为小技,不思所以作新之乎 转移阖辟,顾上之人何如耳。先朝景德中,李迪、贾边省试,迪以赋落韵、边以论命意与注疏异,皆不中选。时王文正公旦为相,谓落韵出不意,立异则务为穿凿,遂收迪黜边。张方平知贡举,建言比来文格各出新意,相胜为奇,以怪诞讹讪为高,以流荡猥烦为赡。且谓『策试有置所问,妄肆胸臆,条陈他事』。今日之弊,何以异此。乞下臣

此章,布宣中外,俾学者知所趋向,考官知所去取,一以王旦、张方平为心。凡属辞尚体要,论事不怪迂,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有关治体,益风化者,擢寘选中。庶几一洗陋习,少振颓俗。」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设科取士,得人之盛,视古无愧。近年条制寖宽,士气日卑。上之人务兼容为宽德,不加检核之严;下之人以苟进为得计,益萌侥幸之望。况由秋试,选之春官,苟不加精核于其始,则何以考察于其终乎!夫挟书有禁,旧制也。今郡至棘闱,日未及中,残编散帙,盈于阶戺。甚者以经史纂辑成类,或赋论全篇,刊为小本,以便场屋。巧于传录者既以幸得,而真有问学者未免见遗。代名有禁,旧制也。今不在计偕者,或擅就省试,(切)[窃]贡籍,久故之名为假手之地。部胥书铺, 比为奸,撺名纳卷,入场代笔,趋利者多,冒法日众。乞申明戒敕,严挟书之禁。凡免举试人,于本贯勘会,召保官批书给据保明。有游学在京不能归者,召朝士委保,庶几一扫旧弊。」从之。既而礼部言:「臣僚奏,凡免举就试人,各于本贯州军召保官一员,批书给据保明。本部照得今去试期不远,若遵申请,再下诸路州军重别保明,切恐诸州军申发后时,其士人起离在道,却使复回陈乞,必致迂回,赴省不及。今照臣僚所请,且与今举收试,俟将来嘉定十二年免举省试人,却照今次指挥遵守施行。」从之。
十年正月九日,臣僚言:「科场之弊不一,有司之见不同。国家三岁取士,盖将网罗英俊,以资他日之用也。苟条约不明,弊幸百出,好恶各异,去取不精,关系岂不大哉。夫巡铺以

察怀挟,今八厢容情,略不之问,披卷阅帙而挟书无惮。排案以防传义,今吏胥受赇,巧为地道,同廊并坐,而传写尤便。分差誊录,许令雇债,所书草卷,至不可读。有司拘限,率多卤莽,给使厮役,不令整肃,乞觅纷哗,扰乱文思。士子迫于晷刻,宁不窘困 虞。法令明禁,讵可不申饬之乎 初考以点检为名,盖点检程序,别白优劣,而上于覆考。覆考以参详为职,盖参订辞义精详工拙,以上于知举。至于知举,则取舍方定。今初考批卷人各不同,谨畏分守者虽遇杰作,未敢过予,率意任情者偶有所合,径批优分。虽知举参详,或升或驳,而过落攒分之际,合数而总计之,得失不能不差矣。其它如挟专门之学者,自是所见取舍不合于公论,喜穿凿之论者不顾经意,权衡莫当于人心,使辛勤实学者有不遇之孍。乞下礼部,候将来锁院者,备送试闱,严切关防怀挟排案等弊,誊录书手必令官司先验字画,封臂押送贡院,门官覆试,然后押入。如不谙书写,亟行退换。初考批分,必从知举先集考官议其去取高下,所批字号分数,务适其当。过落司如遇初考分数,方于参详、知举,许当职官缴申试厅,公共予夺。庶几弊幸稍革,真才不遗。」从之。
二十八日,臣僚言:「臣闻一法立,一弊生,禁防已密而奸幸复出。防禁之外,苟不逆折其萌,则奸弊愈滋,法制不足恃矣。议者谓省闱之弊,视数举之前为特甚。怀挟之未

革,巡视之处文,排案之作弊,传义之纷纷,此其弊晓然易见。日来多有冒名入场之人,颇骇人听。如甲系正名赴省,乙乃冒名入场,方州士子纷揉错杂,书铺莫辨,安然入试,略无顾忌。十年之前,安得此弊 预榜之后,独有参验字踪真伪,非不严也。曾不知奸弊之生,出人意外。场屋制备卷,以防正卷之阙失。今乃预买备卷,冒名出试,则以场中之文,令正身誊上。及至中榜,计赂吏胥,抽换场中之卷,虽一二千缗亦不惮费。吏辈为地,何计不遂。则比字踪之设,不足恃矣。备卷条印、通印卷首,以防拆换。此曹多是买下,或于帘前妄请,潜地袖与正身誊写。帘前纷陈之备卷,何所稽考 此弊之尤者,非怀挟、传义之比。乞下礼部,自今省试,只许监中印士人正卷。所有备卷,只许白卷纳入省场,令监试专差官监印,计数封起。引试之日,有请备卷,必逐名监给抄上姓名乡贯,以为后日稽考。私买滥请之弊,仍令巡按等人巡缉。有正卷又请备卷,冒名入场人,必罚无恕,庶几伪冒可革。」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礼部尚书黄畴若等言:「猥以庸虚,叨司贡举,窃伏思念。恭惟祖宗隆平,垂意多士,选举具严,尝面命从臣,精求艺实。又赖有司澄清浇薄,至景德二年之诏,则曰:『属词未成于师资,专经莫晓于章句,攘窃古人之作,怀藏所习之书,假手成文,遥口授义,士人之干录,岂其然乎!』于是着为章程,不得移易坐次,怀

挟册书,掖出试闱,仍严殿举之令。绍兴二十六年之诏则曰:『近年以来,士风寖薄,违至礼闱,不遵规矩。挟书代笔,传义继烛,种种欺弊,靡所不为。夫出礼则丽于法,按察紏劾,务在必行。』圣圣相承,重规迭矩,谨言如此,夫岂乐为是禁防哉 盖冒滥不去,则才艺莫伸。比年场屋日宽,玩习成弊。有勤问学知畏者,入无所挟,则窘一时之偶遗;工剽袭慢令者,怀藏既多,则掩众人之不及。臣等入院之初,检举条制申省,恭承给降黄榜,士子翕然知改。引试凡十有七日,一二未悛,不逃紏摘。其余廊庑肃然,人自罄竭。旧来试毕,掷册满前,今兹浃旬,庭下如扫。是知先庚后甲,己日乃孚,亦何 验之速也。然申严之初,近者固已知,远则未必知。人之常情,始知所畏,久未必畏。乞下此章,播告中外。今省试甫毕,令士子各务进修,崇尚实学,无怀旧习,以革诞谩。自今科举,申敕有司,断依贡举条制,庶几人知乡方,皆务力学。」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窃见祖宗祧庙之讳,试闱多用命题,甚失陛下恭事祖宗之意。乞凡试官于出题之际,并不许犯。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从之。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张次贤言:「立法贵于守法。夫三岁取士,国之成法,于法之中特优其选,国子是也,岂私于公卿大夫子弟哉!盖以亲父兄之训,识政事之体,讲闻素熟,选而举之,惟恐不宽。为公卿大夫士者,体朝廷之美

意,守一定之成法可也。苟或挟私徇情,旁枝别族,夤缘攀附,何以示公 窃考绍兴间文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居异大功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本宗同居小功亲,并许赴监取应。庆元间,职事官许牒子、孙、亲兄弟、兄弟之子,厘务官牒本宗同居大功。前后因革,虽若小异,优是选者 于此见也。然惧牒之不实,有牒官欺隐、保官不实伪冒殿举驳放之罪。方牒之初,长官核实。入试之际,卷首书系某官某亲。揭榜之日,名下书牒官服属。既得之后,不许归宗。防闲非不严密,申明戒敕,屡勤奏请,诚以法意既优,人情幸得,旁蹊曲径,冒而求之,亦何足怪。独惜夫廪稍上国,垂绅朝行,不顾廉耻,隳坏成法,岂非权势相临,货贿相悦乎!职事官牒止小功,法也,或以缌麻为小功;厘务官牒止大功,法也,或以小功为大功。此犹冒法之微。至于服外为服内,以侄为弟、侄孙为侄,强就服属,紊乱昭穆。甚而隔州隔路,平生踪迹风马不及,苟同其姓,一旦梯援,遂或嫡派。成法虽存,略不顾恤,则幸门一开,上行下效,冒滥相煽,以至漕牒姑姨满里,同宗纷纷,售伪者势所必致。今公道彰明,国维振饬,未必有前者之虑,私忧过计。切谓名以国子进士者,朝廷以为公卿大夫士之裔,使寒素之士不得侪其列,其待之异矣。正宜廉耻相先,扶(槙)[植]公道,讵容狃于旧习,或肆伪冒,有负优厚之本意。乞下臣此章,戒敕朝

士,毋徇人情,紊国法,痛革假托宗枝、迁就服属之弊,一正廉隅,各安命义。或丽于法,当照绍兴指挥,必行无恕。」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诏步军司中军统制时暂权照管侍卫马步军司事务黄之颖,令礼部特与放行牒试。先是以都省言,黄之颖乞牒子侄监试。据礼部备国子监申,虽未有行过体例,缘之颖目今管干马步军职事,即与其它小使臣任军将官事体不同,合议施行。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七日,国子司业王棐言:「科举取士,自唐以来,盖数百年。鸿儒名士,社稷之臣,由此涂出。方其应试也,杂来泛取,滥得幸中,不知其几。故我艺祖常难其选,兴学校,专师儒,欲教而后用,养而后取之。盖乡举里选,其法既废,兼采誉望,有司犹得以执其权。自糊名誊录之法密,则一于言语文字工拙而已。法行既久,未易骤变。来者愈多,有司考校,精神有限,去取苟且,则并其言语文字择之不精,毋怪乎人才之愈下。南渡以来,嘉尚正学,中间诸老先生虽所得源委不能尽同,究析义理,昭若日星。士子手抄口诵,讲疑问难,上者有深造自得之功,下者不失为规矩准绳之士。权臣误国,立为标榜,痛禁绝之,以《中庸》、《大学》为讳,所趋者惟时文,前后相袭,陈腐愈甚。夫积渐于数十年之久,其说之方行,大坏于数年之间,其论几熄。更化以来,崇奖虽至,丕变未能。故体贴愈精,字面虽新而不贯于义理;华藻愈盛,浮言虽多而不本于义理。务为纤巧而气益卑,更相蹈袭而见益下。臣谓当此大比,戒谕

考官,悉心选取,必据经考古,浑厚典实,理致深纯,辨析该通,出于胸臆,有气 者,理胜文简为上,文繁理寡为下。秋闱既精,上之春官,进之天庭,为异时天下之用,岂云小补。」从之。
二十八日,右谏议大夫李楠言:「自昔取士必由学校,后世变为可举,尚谓学而后仕也。厥今之弊,曰传义,曰挟书,曰见烛,未若代笔,最失本意。盖科举以其业儒能文而后设,棘闱之防,门关之禁,监试有官,巡逻有人,堤防伺察,虑其有弊。今赂贿公行,代笔中选,十常二三。秋试已毕,省闱在望,乞检照科举条法,申严行下,重立赏格,如有代笔,许人告首。仍下州县,预令通知。」【贴黄】臣窃见丙子举,奏请州郡召保给据,前赴省试。续以试期迫近,权就礼部检元解帖给据就试,而贪婪无藉之徒,乃用情解已死姓名投状,或用弟兄亲戚同乡姓名脱漏给据,专为假手试讫,委而弃之。乞下所属,照指挥就各州保明给据赴省。如违,定不收试。此革代笔之一端。至有门外假手递槁入院,或内外通同交卷历子,先上姓名,旋将见成卷子传入填纳,或封弥之初,私置别本记其名号,计嘱吏人涂改,以图必取。乞立罪赏严戒巡逻官吏,其令人代试及代人试者,从条科罪。如有行赇,计赃重作施行。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僚言:「考校差官,力有所限,居有不安,讵能运我精神,校人优劣。岁当大比,试于春官,知举主文衡,参详审当否,至于

考校去取之责,实繇点检试卷官,每举例选二十员,莫非文艺器识。试越一日,分房考卷,自朝抵夜,一月甫能竣事。脱有病者,又难分考。莫若就点检官内添一二员,俾我能胜文,文不我窘,所谓力有限者此也。贡院地势卑下,春阳地气上腾,非有板居,恐为湿气所袭。有司已铺一半,莫若铺足,俾四体展布,一意文字,所谓身有不安者焉可诬也。乞下臣此章,详加讨论,亟赐施行。」都省照得,近来宗子到省人数倍于常举,其点检试卷官,若仍旧止差二十员,窃虑考校不精,合议施行。诏更添置点检试卷官二员,专一考校宗子试卷。
二十二日,臣僚言:「场屋弊极,法禁当严。请言秋试一二,复以省闱当谨者陈之。近甸今岁贡闱,词赋过韵,寘之前列,小义错缪,处之魁选,有以杜预《左氏》之序出为传题,卤莽可知。甚者身不入场,榜出高中,词讼未已。浙漕类试,其弊尤多,或名贯年代一同而纳两卷,或次场夹赋卷而同纳,或二名贯虽异祖,父名讳年甲则同。别试之所,盖避亲嫌,漕闱合避二百六十余人,类以孤经牒还大院,别院所试仅二十人,安有孤经若是之众 借曰避考校,宁保其无嘱托 别院考毕,仍归大院同考,别院之设,特具文尔。试卷封弥所用涂注印记,而誊录所为无后梢发还封弥,不止一二,岂非吏贴,辄毁其卷。近者败获涂改,皆此类也。近郡若此,四方可知。精选详择,所藉甄别,特省

试尔。八厢伺察,以防挟书、代笔。比年玩习,锁试之前,富室势家结约入试,包藏所携,首为奇留。试题一出,密令检阅,蝇书满庭,莫之惮也。(郡)[群]聚假手,八厢所合巡视;顶名入试,书铺所当认识。嘱托既行,皆不之问。传义以线从地引入,饮食公然传入,弹圆随水注入,机巧百出。封弥誊录,弊幸尤多。监官贴书,不许相见,正心传泄正心:疑有脱误。,公然往来。封弥既毕,拨过誊录,号簿付之吏手,姓名皆得而知,岂容不关防哉。夫群天下之士试之礼闱,彼抱实学正欲自见,而圣时望于得人,奸欺冒滥,材能湮郁,岂选举之意。乞谕大臣,严为措置,巡视八厢、书铺知情故纵,重寘于法。封弥誊录,乞差朝士二员机察。引试之日,令临安府多差厢官,四围巡逻,签厅官提督,如有捕获,准条推赏,因事败露,亦议责罚。注水之地,引试之日,厢官监视,卯时注入。入场之后,不许注水。照得贡举制,举人怀挟殿四举,有官人(衡)[冲]替,注令人为人同,非不至严,士子类多挟书,堆积盈满,条制荡然。今秋宗子解试,有怀文入场,所出之题,一人有十二篇,已用其一,余以惠人,悉皆预榜,真才黜落,莫不惋愤。多器以计得,固自不可,况清官要职皆由此选。今来省闱,深虑循习,乞以臣此章,严行禁止,专委监试措置,搜逻违犯之人,必罚无赦。巡铺八厢不行觉察,取旨责罚。」从之。
二十六日,右谏议大夫李楠言:「恭闻高宗因辅臣进呈殿试升降格,尝

曰:『初召考官,以鲠正居上,谀佞居下,此以示朕好恶。凡士人须自其初进,便当别其忠佞,庶可冀其有为。』大哉圣谟,诚选举之良法。近世科举,亦古人明试以言之意,顾以乏才为叹,何耶 是非人才之罪也。欲正六律音,必委善知乐;欲得千里骏,责之善相马。今欲得硕大英伟、忠谅鲠正之人以为世用,则必选择中正而不颇,识超而详练,气刚而肃恭,充以学问该通,付以较艺之责,庶乎其可矣。然更有千虑一得之见,甲戌省闱,臣备数点检试卷,以撤棘日浅,考官焚膏继晷,顷刻不暇,得无点检稍缓乎 乞比常限略展三日,量增日用,使考官精详,编次去取,不其美欤。」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殿中侍御史胡卫言:「照得知贡举一员,同知贡举二员,皆择禁从近臣,儒学时望,又以台谏参之。嘉泰间,谓司谏司考校不无迎合,乞专紏察,而于议题去取高下勿预焉,即增置同知贡举一员。但更制之后,所差台谏,既无卷子可考,至于贡闱弊幸,如怀挟、假手之类合措置关防者,玩愒其间,仅与三知举通签文书而已。盖不司考校,不应谓同知举,既专紏察,不应不正监试之名。今科举之法,诸州解试,别院省试,皆有监试官,安得省试大院独无监试 今宣锁在即,乞将台谏同知贡举一员改作监试,其校文之官有勤惰不一者察之,执事之吏有内外容奸者紏之,凡贡闱事不属考校去取者悉听于

监试,然后名正言顺,责有所归。且使知举免亲琐务,专意文衡,诚非小补。」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刑部员外郎徐瑄、监六部门张国均、大理评事郭正己言:「窃见贡举莫重于省试,利害关系莫重于封弥。往岁常闻掇换卷首,深为切齿,然未若今身履而目见。若以竣事不复条陈,则此弊无可革之时矣。谨条列于后。一、换易(眷)[卷]首,皆是部监点吏与书铺通同封弥所作弊,中间务欲景弊,临时于百司抽差吏贴,虽是生 ,可免掇换。所谓书铺与部监吏交通,此两窠人常在帘里,弊根无由可除。且如卷缝长条背印之设,正防此弊。而条印不印卷身,多印家状,亦有不及缝者,亦有全不印至封弥处者,又有封弥后写奉试及作文处全无正面缝印者,公然掇换。乞下部委郎官一二员监印背,须管印至封弥后第一第二缝背面齐全,仍要锁院前一日印绝,不得于贡院用印。候引试日,榜示帘前,如无印缝,许即陈乞补印。仍逐卷用主行人印记。如仍前简漏,重行断降,有情弊,送狱根治。一、封弥所置号簿纳卷,书姓名三代注籍稽考,日前付之吏手,至拆榜全不用及,只将草卷对真卷拆取,号簿遂为虚设,掇换窜易,皆无所考。乞监封弥卷首院门官衔内,添专拘号簿,封锁卧内,直候台官拆榜,赍置知举前,将真卷对簿,见姓名三代同,然后书榜。仍于卷身第二幅纸角添写字号,以备参对,可革掇换。一、掇

换之弊,亦有未试前先将(直)[真]本白卷寄封弥誊录吏贴收藏,入试却请备卷。吏贴受嘱,专俟钓卷全篇誊上,其元纳备卷却行毁匿,遂无稽考。乞合备卷之时,先具姓名报封弥所,于簿内明注第几场系请备卷,候拆榜如系真卷,不系备卷,即行根究。一、封弥所交到试卷,实时封印送誊录所,间有漏印,打回印押,亦有不印押而誊录作弊私拆,衮同已誊者发还封弥所,临时两处相推,无从稽考,或掇换,或漏泄。乞就封弥誊录所官内,各以一员专点印押出入,如漏印押,限刻内发回补足,如迟留一时,已交入誊录所收管,不许以漏印为词打回,及已誊毕,发回封弥点检。如擅拆封限,刻内申试厅追入根究。一、誊录书手动是三百余人,例系县科吏贴转雇,游手混杂其间,亦有士人流落,衮同抄写。书铺等受嘱为地,比至誊录,拣作文合格者掇换卷首,仿效字迹书写。奉试某经之后不过一二行止,非精字画决不能分真伪,掇换卷首,委难关防。乞科差之际,下逐县结罪,每五人为一保觉察,不许容流落士人混杂解府,先委通判察视封臂,并委誊录官伺察,如有作弊,并将同甲一例送狱。一、书铺纳卷多不依式,或卷身行数奉试字外只写第一道字,幅纸尽绝,其作文处已入第二幅,又粘缝占寸许,合掌连粘,亦为揭起再粘之地。并合榜示士人,如有欺弊,帘前自陈改正,违者封弥出别项架阁。如

系取中,辨验稍涉掇换,取旨驳放。一、书铺无非熟于奸弊之人,凡富室经营,未有不由书铺。设有官吏公心,弊亦难绝。乞于未纳试卷之前,约束书铺,三人结保,如一名造弊,并三名决配籍没。乞严赐施行,专为省试约束,札付礼部,候将来省试年分,预期捡举。」既而礼部〔言〕:「今遵指挥条具:一、试卷用印漏落,致有换易卷首事。照得书铺收接试卷,停积在家,亦有士人指留,不肯投纳,直候锁院,将白卷发入。但院内人力不敷,致有条缝印漏落。今次省试,增免解二三千人,委是繁冗,非唯换易,亦恐书铺举人通同夹带,不该试人乘此为奸,实难稽考。今欲立限,试卷仰锁院前三日投纳,限外并不收接。乞下部遍牒诸路州军,晓谕士人知委。如书铺收藏,不即投纳,送狱根究。一、封弥所置号簿,乞差监封弥院门官, 牒内添『拘号簿』字,从本部牒封弥所,照指挥施行。一、请备卷报封弥所事,乞下本部关贡举窠,照指挥施行。一、封弥所发送卷子付誊录所漏印事,乞从本部牒封弥誊录所,遵指挥施行。一、誊录所书手,不许着流落士人混杂事。照得嘉定十五年指挥,今后应锁院收试誊录人,务要惯习书写,晓文义正身充应,札付礼部扁牒外,合取指挥施行。一、约束书铺,牓示士人,试卷依式界行,如不依式,帘前改正事,乞从本部严示士人,书铺依式界行粘缝。如违,重作施行。一、约束书铺,三人结保,如一名造弊,并三名同罪,乞从本部告报施行。」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臣闻古者教胄子之意不存于后世,而仅存者国子诸试尔。皇家优国子之选,待士大夫厚矣。傥易宗而紊姓,委法以 情,是上之待下者厚,下之自处者薄,其可乎 今岁监试终场八百四十余人,方之前二举,数逾一部。夫济济周行,员不加益,所牒乃多寡辽绝,何也 比岁尝有痛革假托迁就之请,近者复有申明保官批书之令,但玩弛已久,宽严不常,奉行具文,拔本塞源,必有其道。照得牒试伪冒最甚者,一曰武臣,二曰外朝

士。武臣非必冒于货贿,皆以利鬻,力量既轻,怵于权势,有不容不从者。泉、福多士之乡,每举所牒,率占上游,或道里隔涉,实牒本宗,而转以售人者甚众。乞下臣此章,风厉中外,俾之存不欺之心,遵至公之宪。凡冒滥中选者,札下牒官,照指挥许之自陈,虽已批书,并限五日申省,矜其循习,咸与惟新。自今不悛,却乞加严绍兴颁降,凡牒官保官重行镌罢,受牒人殿举。至于武臣,只牒武举,试外宗丞簿、粮料、榷货等官,牒子及孙。盖武举趋之者少,子孙难于迁就,如是则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又以辅法令之所不及也。」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胡卫言:「臣闻河洛由文兴,六经由文起,虽天地之自然,而与时高下,则理乱兴衰所关,不可不察也。典坟诰誓,尚矣。汉唐之隆,皆足以自成一代之制。皇朝承五季陵夷之后,士气卑弱,二三圣人作而新之,朝廷之上号大手笔,如杨亿、王元之虽尚拘昆体,而场屋间王曾试《有物混成赋》,识者即以公辅期之。自后欧阳修、尹洙专以古文相尚,天下竞为模楷,于是〔文〕风一变,遂跨于唐矣。熙宁以来,凡典章号令,若王安石之造意平雅,苏轼之发语纯明,体律之至,弗可及已。譬犹蓺木,在扶质以立干,不止于垂条而结叶也。程颢、程颐又以洙泗之源流兴于伊洛间,士之所趋,一归于正,于是文风再变,遂越于汉矣。南渡之后,视草代言之任,间有作者。大抵属对精

密,加之温丽,而其弊至以颂上之辞为谄下之语。近在淳熙,惟文祖嘉尚正学,粤有洪儒,所传益粹,熏陶渐染,一时学者皆根柢乎义理,发明乎章句,文风三变,几至于道。而权奸不学,疾视善类,明立标榜,痛禁绝之,以务学为迂,以谈道为讳,纰略短浅,未之能革。奈何听其所趋逾下,不有以濯磨而作成之邪 乞明诏四方,一新文体,俾小大试闱,自今以往,精于取士。其有六经之背于章旨,词赋之乏讽咏,议论之昧于趋向,荅策之专于套类,芟夷蕴崇,望而屏去,则真才实学或得于词语之间,而制诰王言亦必翦浮剔冗,谕理垂训,斯为得体。将见斯文之盛,贯于上下,郁郁乎无愧成周之治矣。」从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令礼部行下诸路转运司并诸州军,遵依淳熙四年七月五日元降指挥,每解试终场人,以百人取三人,充待补人数。既而以都省言:「检会淳熙四年指挥,科举年分,诸州将解发不到试卷,每百人取三人赴补试。又淳熙十年指挥,解试终场人,以百人取六人充待补。其取放既优,反滋弊滥,以致臣僚有废待补之请,欲从州县校定。今若不依旧制,无以重待补之选。」故有是诏。
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言:「秘书郎何淡奏,祖宗之制,诸科举人问大义十道,能以本经注疏对,加以文辞润色发明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备者次之,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下。夫经本注疏则学有源流,文先义理则士有器识。世之所谓时文者,亦非不知注疏之

当考,义理之当精,然束于命题之短长,沮于立说之关(健)[键],穿凿为奇,牵合为工,反以经旨为难拘,先儒为难从。为主司者,但见循习之文多,可命之题少,于是强裂句读,出其所不拟,专务断章,试其所难通。在我已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何以责其尽合于大义。无怪乎举所得类多新进,坐失老成之才也。乞及科诏之将颁,预下有司,命题不许断章,许出关题,惟意所择,不必尽拘每举句之多寡,求其字之对类,惟务明纲领而识体要,则学有本原,文不浮靡。至于诗赋命题,不拘经传子史,惟体要之当先,毋怪僻以求异同。论策参考理致兼通,以道义淑人心,器识取人才,则士习美而风俗厚矣。」后批送部看详。既而礼部送国子监,据国子博士锺震等聚议:「所陈考校命题事,其取士不为无补。但经义关题一节,庆元四年指挥许于本经摘两段合为一题,又令尽出全题,或三篇之中欲合一题,听从有司之便。后缘外州场屋命题,多是牵合字面求对,更不考究经旨。如以『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合『七旬有苗格』之类,但合七字,更无义理,岂不有碍经旨 所以关题自嘉泰元年后不曾再出。今来奏请以全题有限,自后场屋若间题关题,理亦可行。」从之。
《文献通考》: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贡院,特旨赐之餐钱,集英殿赐第之三日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好〔会〕,明长少也。又数日赴国子监,谒谢先圣先师,用释奠礼,遂赐闻喜宴。侍从已上及知举官、馆职皆(愿)[预]焉。
《文献通考》文武杂试:高宗建炎元年,追复祖宗故事,于科举之外,有文武杰特者试而官之。时郡国荐士四人,适至,命中书省各试策一道。何烈对策,依廷试礼称臣,上以其寒远,一体推恩。既而有言其 者,于是降充末名,补下州文学。考官汪藻等皆坐黜,而军中便宜借补者众。诏内有武勇之人,委诸道提刑、安抚司依弓马所格法比试,合格人赴御营使司审试,拟定名目上大省部,给进

武、进义校尉两等文帖换授。既而上言者云,立功之人色目不一,或输家财助国,或赍蜡弹冒险阻,或以进以献策,今率试以弓马,而旧补授至升朝官大使臣者例得校尉,未为允惬,宜令借补文臣试兵书战策以为殿最,余并验实,免试注官。
东莱吕氏曰:取士科目,自夏商以前不见于经,其可见者至周始有。自周后数千载,凡其间废置沿革轻重,就所偏者看,皆自可考。然而考论须见得所以废置因革轻重之所以然,以大略观之,大抵向前重,向后愈轻。且如《周礼》以乡三物教民,谓之宾兴。只看宾之一字,当时盖甚尊事。详考前一段,他时一个本度未数,精详具备,固不必说。只看他宾兴之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如此其重。及至后世,如饮墨水,如夺席脱容力,如棘围,如糊名,若防奸盗然,为士者须深思其故。何故古如此重,后世如此轻 须当深究之。三代之时,士一 进修之至,惟上之人自求之,故如此重。又须看当时之于士,待之甚重,而考之则甚详。后世待之既轻,考之又略。且如《王制》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又论其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然后方免其徭役,《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这里方可受爵禄。司马政官也,以其可使从政也。凡经四级,然后始可从政,然犹未也。司马又辨论官材,论其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而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待其位定,始与之以禄。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前,凡经四级,已入仕之后,凡经三级,经七级然后始得禄,其考之之详如此。成周之时,见得官爵皆天位天禄,不敢轻授。至后世与之甚遽,全以文字高下为进退,盖有以一日之长而决取中身之富贵者。当时考之甚详如此,然论其大略,汉、唐以来,大抵自重而渐轻,自缓而渐速。由汉以来,虽不能如三代拜受之礼,然犹州长身劝为之驾,虽以当时号为谄(敢)[谀]如公孙洪者,犹是乡人劝勉而来,未尝自进。到得后来,唐始令投牒自进,而士始渐轻,此所谓自重而渐轻。自汉至唐,进士登第者尚未释褐,或是为人所论荐,或再应皆中,或藩方辟举,然后始得释褐。至本朝,始放进士及第即放释褐,此所谓自缓而渐速。科目虽多,其间历代常行自有数,自汉至隋以前,惟孝廉与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进士、明经常行。至熙宁后,王荆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进士独存,明经始废,熙宁四年,明经科废罢。此其大略可见。其次便是制科,制科却历代常行不废。汉则因事而举,六朝亦间举,至唐及本朝亦未常废。到得熙宁间,王荆公得政,孔文仲对策议新法,制科始罢。至元佑初又再复,得两三举。至绍圣初章惇为相,欲行荆公法,又再罢。景德四年,帝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知 今

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熙宁二年,贤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毁薄时政,不足收录,告示发付本任。天圣八年,茂才富弼。景佑二年,体用吴育。景佑六年,贤良苏辙、苏轼。大抵三代之时,不专是语言文章,至汉以来,则有所谓射策对策,是时已成科举之习。虽然,尚理会经义,又与时议。到隋炀帝之时,风俗浮华,始有进士之科,方有律赋。自唐以来,孝廉秀士之科尚在,但只是明经、进士二科盛,而秀、孝衰。是时有记问者则得(者则得)明经,有辞藻者则得进士。当时南北未分,两边各自设科。既分之后,后周进士未设,尚自理会秀孝二科。是时南人高南师,北人高北师,各守家法,莫之能定。当时主司有欲优劣之者,反为所难。隋炀帝时,风俗浮华,进士科始立。至唐初间,进士、明经都重。及至中叶以后,则进士重而明经轻。盖当唐之时,文华之士多了,故如此。到得本朝,待遇不同。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究之类。当时之人为之语曰:焚香取进士,嗔目待明经。才设进士试时,便设香案,有拜跪之礼;才到明经试时,则设棘监守,惟恐他传义。当时进士却有帖经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记这传义,于是有赎帖。才是进士科试帖经,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赋,便可赎帖经。及至熙宁间,荆公罢词赋,帖经墨义并归进士一科。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质厚不能为文辞。所以自进士科一并之后,榜出多是南人预选,北人预者极少。自哲庙以后,立齐鲁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后取人南北始均。庆历中,范文正公、富公、韩魏公执政,欲先试论策,使工文辞者言古今治乱,简其程序,使得以逞,问以大义,使不专记诵,自是古文渐复。一年而三公皆罢政,此制遂停。王文正公为相,南省试进士,当仁不让于师论。时边让、李迪皆有名场屋,及榜出,二人不与。试官取其文观之,李以落韵,边以师为众,与注疏(论)[异],特奏令御试。王文公以为落韵者不审尔,若舍注疏而立说,不可许,遂取李(出)[黜]边。前辈之守注疏如此严。至王荆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经说》,令天下非从三经者不预选。罢词赋,又以《春秋》有三传难通,罢之。至元佑间,始复词赋,增《春秋》。又至绍圣,章惇执政,欲复介甫法,遂复罢词赋,去《春秋》。后来至钦宗,又始复元佑制。
大抵须是有乡举里选底风俗,然后方行得乡举里选之制。所以杨绾复乡举里选,未几停罢,缘是未有这风俗。今已为士,须思所以为风俗者何由 又须深察三代之所以(后)[厚]而后世之所以薄者何故 则亦庶乎复古。二十二日,礼部言:「直秘阁知潼川府魏了翁申:据潼川府学教授费洸状,窃见学校课试士人程文,内有

犯祧庙讳字,先准嘉定十年指挥,祖宗祧庙之讳,试闱多用命题,甚知恭事祖宗之意。乞降旨,凡试官出题,并不许犯。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已行遵守外,照得祧庙讳字收入《韵略》,公私行用日久,朝廷用之制诰,臣僚用之章奏,士大夫用之名字,考官用之题目,举人用之程文,相承已(孰)[熟]。今来上项指挥止是不得出题,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举人为见不得出题,故亦私相避忌,亦有更不回避。考官往往过于谨畏,以为不可出题,故亦不敢取放,或舍长取短,不称朝廷取士之意。(乞意)乞备坐旧法及新颁指挥,行下本学,晓谕士人,得以遵守。科举在近,仍备牒试院,分明晓谕,庶免疑惑。本府照得州县间委有此弊,缘元降指挥,考官不得出题,举人只依旧法。考官举人元是一体,今来避就之间,似有抵牾。兼旧法二字,举人或有不能遍知。若止从本府举行,终是未允众论。乞下国子监看详,明降指挥,于四川解试前行下,以凭晓谕。庶几考官举人议论归一,不致互有疑惑,枉被黜落。」送礼部看详。既而礼部送国子监看详:「据国子博士锺震等聚议,检照《礼部韵略》文书式内,该载名讳,如顺祖、翼祖祧讳,即不合回避,各于《韵略》内收入讫。后因本监申审僖、宣二庙祧讳合与不合除去,礼部行下,照应昨来翼祖祧庙体例,寻即于上声筱字韵并平声登欣字韵收入讫。后因臣僚奏祧庙之讳不许试官出题,若举子程文只依旧法。其所谓旧法者,即文书式内该载不合回避之文。且本监申审之后,已于韵内收入,则举子临文不须回避分明。只缘外州试官惑于不许出题一句,是以举人亦被黜落,致令潼川府有前项申请。今看详合照元降指挥,其祧庙之讳,举子不须回避,却照新制试官不许出题行

下遵守。仍乞礼部符下诸路贡举司,一体遵照,庶几今岁科举有司不致疑惑,实为利便。本部今欲从国子监看详到事理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臣僚言:「设科取士,务在得人。乡举学校之外,有漕牒以网其遗;大比登名之余,有免举以振其滞。法久而弊,冒滥百出。比年以来,禁防益周。尝论其故,互有得失。嘉定九年,奏请免举赴省试,有游学在京,许就礼部陈乞,召朝士一员委保赴试。近者礼部乃以免举冒名难于防检,欲使今后必经本贯及元得解处给据前来收试,曲为之防,诚未为过。然事体有不同,人情有不通,而限以一切,不权可否,因噎废餐,所失多矣。彼论秀于乡,名著桑梓,其存亡可举籍而知,是否可稽貌而定,使从本州岛请据,理顺势便,夫复何疑 惟诸路漕试与此不同,若随侍子弟东西南北猬集,一时已难尽考,况至免举,事久日深,乃复使就元得解处经理公凭,道里阻修,岁月浸久,吏牍不无散落,声迹岂复相闻 臣往年从官外方,目击其弊,类皆以贫乏孤寒,不能自致,甘心(东)[束]手于不得试者多矣。苟其力足以(轻)[经]营,贿赂以求必,是则将以捄弊,适以启奸。夫使请于礼部,要当稽之至严,责之搢绅以保任之至重也。舍此不取,而取信于外方之吏文,此何为哉 乞下礼部,除诸州乡举免解人就本贯保明给据外,其诸路转运司免解人,须与稽考当来漕司所申省试卷子,辨验委非伪冒,许

依元游学在京指挥,就部陈乞,召朝士委保给据赴省。」从之。
四月十五日,臣僚言:「闽、浙数郡,每一大比,终场之数加多于前,而元立解额甚少,士病进身之艰,故冒贯以求漕牒,伪亲以规胄试,买帖以赴监补。躁进诚若可厌,然多士之乡,每数百人纔预一荐,亦可念矣。臣闻救弊之法,有当宽者,有当严者。议臣尝患待补买帖之欺,欲放乡举里选之遗意。继以待补法久,未欲轻废,姑使解试每百人取三人为待补。窃闻买帖就试者多是解额窄少,数郡之士,向也百人取六犹为不足,兹损其半,弊将愈甚。若江、湖、淮、襄,纵待补预名,其来试百不一二。至二广,则阖郡无就补者。比者胄监请申严乡郡保官,方许参学,所谓救弊有当宽者此也。国子解补,取人实优,图牒伪滥,甚以货取。前岁怀不自安者,既首陈驳放矣,顽然无耻者亦多幸免。照得国子牒试年分,本监移文牒官非不详备,而监丞权轻,牒官保官例不批上印纸,及中选然后批,所谓救弊有当严者此也。孝皇在御,科目取士,开导之方,防闲之道,两尽其至。解试每百人以六为待补,淳熙十年之制也。国子试牒官保官,必用批书印纸,淳熙累行申严之制也。乞仰酌祖道,下臣此章,令礼部导用旧制。如其欺伪,犯者必罚。」诏令礼部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言:「据国子博士葛从龙等聚议,臣僚乞复待补六人之额,皆是见行条制,委实可行。今蒙再下看详,未应已降指挥。契勘待补百人取三人,系熙宁四年初行之法。方行两举,至十年,遂以百人

取六人。目今行之,四十余年。近来伪冒者众,乞更待补之法为乡举里选之制,欲变其法,未损其数,亦百人取六人。拖照逐补常有二百四十人额,若百人取三人,所取未常加损。若百人取六人,所取未常加增。已降指挥取三人,今乞复六名,皆淳熙已行之法,本监难已指定,乞从礼部契勘事理,申省候指挥施行。」都省照得:「国子监牒试,牒官批书印纸,系是淳熙累行申严之制。及(太)太学待补生每百人取三人,系是淳熙四年所行之法。兼有嘉定十四年五月指挥。今来科举在目,自合遵守。」诏令礼部照应已降指挥施行。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比年场屋多弊,前举增巡铺官,以防怀挟、传义。旋有败露,奸蠹非一。春官设棘,近在逾月,倘不申严警饬,则伪冒滋长。摭取其尤凡十二事陈之,曰门关,曰纳卷,曰内外通传,曰全身代名,曰换卷首纳白卷,曰吊卷,曰吏人陪《韵略》钱,曰帘内胥吏乞觅帘外胥吏,曰试宏博人怀挟传义,曰诸色人之弊,曰帘外诸司官避亲,曰印卷子,谨条于后。臣紬绎诸弊为日久,如门钥当责胥吏收买牢固者,监门官点检不容灭裂。其引试日引放既毕,每日辰酉请门官监开,传送饮食。如遇紧要文字取覆监试,旋请匙钥。监视封闭,不至传送不绝,庶革它弊。引试纳卷,乞选职事官将本辖人吏,监封弥所贴司交纳卷讫,点数书姓名,入号封押,具申帘前,不许私录。已封卷子,发赴誊录对读讫,发回封弥,入柜封锁印押,严加关防。帘内吊卷,须经监试批出誊写,庶弗纷杂,仍许辰午两次。其所吊卷,请官开柜,监誊封锁,止许白日书写,来早续誊,庶免夜深作弊。封弥交纳卷子,监写吊卷,职事繁碎,官止两员,不足以辨。乞添两

员充封弥官,庶乎换卷稍革。小册《韵略》,本计百五十文,交收之际,书铺有钱。若诗赋卷,每名就交卷吏人拘偿,胄监数百千之费,不必拘收封弥吏人食钱。礼部提辖临入贡院日,于主令内点差,仍用解试例于御史台差近上吏人兼提辖,应干事务,不许乞觅诸色等人。仍令礼部遍关合属,将前入院人不许再差。如违,将元差人决配。试卷限锁院半月前委郎官监印,试前三日发入,其条龊印不许将入。如漏印,请监试带到印用之。锁院后纳卷,依例令别院收试。如帘外诸司官与考官避亲,更不用两员条法,并牒别院收试。应宏博人,巡铺八厢巡缉,如有怀挟,拘赴帘前,取旨镌斥,仍支赏钱五百贯文。若传题出外、文字入内、代名入场人,令垛赏钱二千贯文,许人告首,重作行遣,追赏偿官。其内外收买食物,临安府轮差职官,从便收买,不许科抑。将来试场,斟酌措置。」诏令礼部疾速严切施行,仍令封桩库拨二千贯付临安府,五百贯付礼部贡院监试所(推)[堆]垛充赏使用。
七月十日,国子博士杨璘言:「恭惟陛下光履帝位,今三十年,慕道益勤,求才益切。迨兹大比,登进多士,亲策于廷,岂曰应故事而已。迩来士习卑陋,志在苟得,编写套类,备怀挟,一入场屋, 趋帘前,以上请为名,移时方散。人数丛杂,私相检阅,抄于卷首,旋即掷弃。巡案无从检察,所作率多雷同,极难选取,侥幸者众。今书坊自经

子史集事类,州县所试程文,专刊小板,名曰夹袋册,士子高价竞售,专为怀挟之具,则书不必读矣。窃见科举条制,怀挟殿五举,不以赦原。见有三数举前犯人,并从实殿,不与放行,而书坊公然抵禁。若不约束,将见循袭,学不务实,文不该理,科目之设,愈难得人。乞申严〔怀〕挟之禁,仍下诸路运司,令州县拘收书坊挟袋夹小板,并行焚毁,严立罪赏,不许货卖。自临安府书坊为始。」后批送礼部看详。既而礼部国子监据太学博士胡刚中等言:怀挟之禁非不严切,近来场屋违戾,书坊规利,撰印小册,名曰夹袋,以便其用。若不痛革,此弊日滋。欲从礼部行下诸路运司,遍州县,应书坊夹袋小板怀挟,日下焚毁,不许货卖。严立罪赏,务在必行。本部欲从国子监看详施行。从之。
十一月九日。臣僚言:「乞下礼部,明立取士之制。今后科举,委诸路漕臣证逐郡应举经义诗赋人数,品择试官。其有经多处则用习经人点检试卷,赋多处则用习赋人点检试卷,余所差官,俾从元习,分考省监等试。凡差考官,经义、诗赋各随所习,先自考校,与主试官酌定分数,以决取舍。郡学二补,除试中教官人外,习经赋不同者,仰守臣选官兼考。仍不得求异出题,有乖旨趣。辞章必求雅丽,经术必取醇明,毋穿凿为奇,毋怪僻为异,趋向已定,考择已精,自此彬彬文学之士,无愧祖宗之盛时矣。」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六 举士十二 贡举印

贡举印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诏铸封弥院印三面,誊录所印三面,发解印三面,送礼部收管,遇科场,给付逐处行用。又神宗元丰六年闰六月十四日,尚书礼部言:「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章曰『礼部贡举之印』,遇锁试则知举官总领。昨废贡院,毁旧印,以其事归礼部,准格遇科场牒印并公事。伏缘本部分曹治事,凡十有五,贡举乃其一事。若遇锁(事)[试]牒印,即佗曹事实有阙。乞别铸礼部贡举之印。」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七 举士十三 亲试天头原批:「一作殿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七

举士十三
亲试天头原批:「一作殿试。」
【宋会要】
太祖开宝六年三月十九日,帝御讲武殿,覆试新及第进士宋准并下第进士徐士廉、终场下第诸科等,内出《未明求衣赋》、《悬爵待士诗》题,召殿中侍御史李莹、右司员外郎侯陟、国子监丞郝益为考官。得进士宋准已下二十六人,诸科五经已下一百一人,乃诏曰:「国家悬科取士,校艺求人,有司虽务于搜罗,积岁不无其漏落。所以亲临考试,精辨否臧,或悯其年深,或允其才进,俾咸登于上第,谅克 于至公。其进士宋准等百二十七人,并赐及第、出身。」先是礼部放准等十一人、五经郝镕等二十一人及第,谢于讲武殿。进士武济川、三传刘浚以人质蕞陋及占对失次,命黜去。又下第进士徐士廉等檛登闻鼓上言,以久困场屋无由奋发,及诉知举李昉取舍非当,即诏贡部籍入策进士并终场经学,与准等并亲覆于殿庭。御试举人,自兹始也。仍赐准等钱二十万,令宴会。济川乃昉之乡人,既黜,昉亦责太常少卿。
《文献通考》:开宝六年,李昉知贡举,取宋准等十一人。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浚材质最陋,诎去之。济川,昉乡人也,上颇不悦。会有诉昉用情取人者,上乃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扎,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寻昉等皆坐责。自兹殿试遂为例程。
是岁新修《开宝通礼》成,诏乡贡《开元礼》宜改称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是岁,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马端临曰:按,殿前试士始于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考功已试之后再试之也。开元以后,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间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后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后发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寔未曾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覆者,间有升黜。入宋太

祖干德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谷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至开宝六年,李昉知举,放进士后,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于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试始。昉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于昉等所取十一人内,只出武济川一人,余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后,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于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十)[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盖自是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桥梁渡长江赋》、《龙舡习水战诗》题,得王嗣宗已下三十一人,赐及第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三礼纪自成已下三十四人,赐本科及第、出身。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七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训兵练将赋》、《主圣臣贤诗》题,得吕蒙正已下一百九人,并赐及第。命翰林学士李昉、扈蒙阅所试,定其优劣为三等。
九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二百七人,并赐本科及第。九经、五经一人不合格,帝怜其老,亦赐同三传出身。自隋大业中始设进士科,至唐以来尤盛。当时每岁不过三十人,咸亨、上元中,增旧额为七十人,寻亦复故。开成中,连数岁放四十人,旋复旧制。进士外,以经术登科者亦不及百人。自帝即位,以州县阙官,故旬浃之中,贡士几三百人,将以补缺员而振滞淹也。
《文献通考》: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顾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于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上御讲武殿覆试,内出诗赋题,赋韵平仄相间依次用,李昉、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诸科三百余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上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先赐(禄)[绿]笏,赐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皆优等注拟,宠章 袍

殊异,历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不听。
唐朝有 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其后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 赐进士及第。
马端临曰: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三百余人,赐第者共五百余人,为十取其一。
石林叶氏曰: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于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武之士。是岁御试题,以《训兵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参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也。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间。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
三年九月二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不阵而成功赋》、《二仪合德诗》、《登讲武台观习战论》,得胡旦已下七十四人,并赐及第。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八十二人,并赐本科及第。先是去年诸州已发解,遽诏罢贡举,帝恐场屋间有(有)留滞者,复诏郡国(徐)[除]三礼、三传学究外,悉以今年八月至阙下。及是,帝亲试而特放焉。故事,礼部唯春发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
《文献通考》:兴国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试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故事,礼部惟春放牓,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每间一年或二年,乃置贡举。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于是年也。
五年闰三月十一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春雨如膏赋》、《明州进白鹦鹉诗》、《文武何先论》题,得苏易简已下一百一十九人,并赐及第、出身。十四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五百三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文献通考》:兴国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藩掌书记。是岁有赵国昌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者即试之。上出杂题二十字,曰「松风雪月天,花竹鹤云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

者。仍诏有司,今后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式。
八年三月十五日,帝御讲武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六合为家赋》、《鹦啭上林诗》、《文武双兴论》题,得王世则已下二百二十九人,并赐及第、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七百六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雍熙二年三月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颍川贡白雉赋》、《烹小鲜诗》、《玄女授兵符论》题,得梁颢已下一百七十九人,第为三等。
翌日,帝临轩唱名,面赐及第、出身。颢先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七日,试九经已下,得三百一十八人,第为三等,并赐本科及第出身。是日,召考官分出问目,举人就坐既定,遣左右监视,非预考试者不得入殿门。
是日,(日)诏殿前不合格南省已奏名进士内文采可取者,许令再试。
十八日,帝复御崇政殿亲试,内出《庭燎赋》、《淡交如水诗》题,又得进士洪湛已下七十六人,并赐及第,以姓名附本等,湛以文采遒丽,特升为第三人。
翌日又试御前下第三传、《毛诗》、《尚书》学究三科,得三百二人,并赐本科出身。时有五经王从善能并注诵其书,帝取五经,举其端,从善应声念之,甚嗟赏,赐九经及第。
《文献通考》: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人: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三○补。。初唱名赐第,得梁颢以下一百七十余人,诸科百余人,李昉、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余人,诸科三百余人,并赐及第。
端拱元年闰五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不合格进士,内出《暑月颁冰诗》题,得马国祥已下五十四人。翌日又出《冰壶诗》题,得张熙尧以下四十七人。十九日,又试诸科,内出《夏雨翻萍诗》题,得王又言已

下六百二十一人,令枢密院给牒,以试中为目。先是,南省下第举人投登闻鼓乞再试,至是复亲临试。
六月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武成王庙合格进士,内出《一叶落知天下秋赋》、《堂上有奇兵诗》题,得叶齐已下三十一人,并赐及第。又试诸科举人,得卢范已下八十九人,并赐本科出身。时郡县缺官甚多,前诏礼部发榜,帝虑有司遗才,故复命王世则等于武成王庙重试诸道进士、诸科,得合格者数百人,复亲试焉。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圣人不尚贤赋》、《五色一何鲜诗》、《禹拜昌言论》题,得陈尧叟已下百八十六人,并赐及第。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孙奭已下四百七十八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时越州进士刘少逸年十三中礼部之选。及帝临轩,亲试少逸诗赋之外,召升殿别赐御题诗数章,皆有旨趣,特授校书郎,令于三馆读书。
《文献通考》:端拱三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 牒,及诏禁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三月四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 言日出赋》、《射不主皮诗》、《儒行论》题,得孙何已下三百五十三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时御出赋题,孙何等不知所出,相顾惶骇,阁笔不敢措词。人教之上请,因相率叩殿槛乞指示。帝初不为言,既所请再三,始为陈其大义焉。命三司使、翰林学士、丞郎、两省给舍已上三馆职事官等糊名考校,定优劣为五等,第一至三赐及第,第四第五赐出身。
七日,试诸科,得九经王惟庆已下七百四十七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真宗咸平三年三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观人文以化成天下赋》、《崇德报功诗》、《为政宽猛先后论》题,得陈尧咨已下三百六十五人,(等)[第]为六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学究出身。时命(翰林)

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侍读学士夏侯峤、吕文仲、工部尚书张宏、给事董俨、右谏议大夫李若拙、知制诰梁周翰、师颃、朱昂、知杂御史冯拯为考官,列于殿之东阁。又命直昭文馆安德裕、句中正,直史馆
姚铉、孙何、曾致尧,秘阁校理舒雅,诸王府翊善张蔚、杨澈、郭成范,三司判官施护为考官,列于殿之西阁。又命国子博士雷说,著作佐郎梅询于殿后封印卷首。始命德裕等(老)[考](讫)[试],次命白等覆之,然后取入等者帝亲览之,赐第一、二、三等及第,四等出身,五等同三传学究出身。翌日试诸科,得九经马龟符已下四百三十二人,第为三等,并赐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命翰林侍读学士邢昺等十五人为考官,赐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同本科出身,自余第降同诸科出身。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已上,及曾经先朝御试,洎年五十以上者,内出《礼乐刑政致理何先论》题。时帝谓左右曰:「此辈潦倒场屋,皆已迟暮。傥例试三题,则遗落多矣。」故止令试论一篇,粗观其智识也。得进士张浩然已下二百三十六人,第为四等,并赐同学究出身,授试衔官,第一、二(第)[等]赐同学究出身,第三等授试校书郎,第四等授试主簿。
十九日,试诸科,得三史刘昌已下六百九十七人,第为二等,并赐本科出身。
《文献通考》:咸平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余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踰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余人,共千八百余人。其中有(普)[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

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玭,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有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武)[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余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余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以评事、知县,余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灏)[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史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闇,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后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五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河北进士,内出《以贤为宝赋》、《膏泽多丰年诗》题,得齐革已下十三人,第为三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三传出身。召直集贤院梅询于殿内糊名,命两制、侍读、枢密直学士等考较,取艺业优长者亲览之。
翌日试诸科,得通(理)[礼]已下三百四十五人,第为三等,并赐及第、同本科出身。是日召殿试下第举人暨先试武艺及乞量材录用者五百六十八人,各赐装钱三千,慰谕遣之。仍诏礼部并理为一举。且令归募勇士扞寇,俟有劳 ,赏以官秩。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有物混成

赋》、《高明柔克诗》、《君子黄中通理论》题,得王曾已下三十八人,并赐及第。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高丙丙:原作「内」,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四改。已下一百八十二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文献通考》: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余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三月六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天道犹张弓赋》、《德輶如毛诗》、《以八则治都鄙论》题,得李迪已下二百四十七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第一、二、三等赐及第,第四、五等同出身。又得特奏名五举以上进士江白已下一百一十一人,第为三等,并赐同进士、三传学究出身。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五百七十人。第为三等。并赐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又得特奏名诸科三礼已下七十五人,第为三等,赐同学究出身,授试衔官。时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糊名考校,帝取封弥试卷观之,谓宰臣曰:「考官恃无所私,不以取士为急,一切考入末等,内郭贽尤甚。如此则例多摈斥,非所以助朝廷求才之意也。」遂命知制诰李宗谔等十人宿于殿东,覆加考较,其中选者甚众。
《文献通考》: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余人,特奏〔名〕一百余人,诸科五百余人,诸科特奏〔名〕七十余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于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于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

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以示甄别。
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赋:原作「风」,据《文献通考》卷三○改。,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京)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
五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河北举人,内出《建用皇极赋》、《昭德塞违诗》、《汉文宣二帝政理(熟)[孰]优论》题。帝召王钦若等一十一人,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姓名,召两制、尚书丞郎、两省给谏、馆合官凡三十人,分处殿东西合覆考之。帝遣中使宣谕,令尽公平,无得压降等第,令钦若总详之。是夕内合十人于殿后及试诸科举人,糊名考定如例,得进士范昭已下一百四十六人,第为三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六百九十八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同出身,授试监簿、诸州助教。
十六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射不主皮诗》、《文武之道何(光)[先]论》题,召枢密直学士边(萧)[肃]、李浚于殿东阁考校,得马至已下二百五人,并赐及第、同出身、同学究出身,试监簿、助教,补三班奉职。
十七日,试特奏名诸科及瀛州防城举人,得九百九十七人,并赐及第、同本科出身,授试监簿、州助教、摄州助教,补殿侍,隶三班。帝以河朔用兵之际,士民惊扰,或乘城(押)[捍]寇,率多劳苦,故广示甄采,无所遗弃。复躬自览阅,所问经义中有(尔)[两]说者,贡士或具引为对,考官将加摈落,帝

特为发明焉。有特奏名进士李正辞,所试论以为「文者本乎静,武者本乎动,动止乱以至乎静,则先后可知矣」。帝赏其近理,将擢以上(帝)第,会言其尝犯杖刑,遂补三班奉职。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明证定保诗》、《盛德大业论》题。初于殿廊设幔,列坐席,标其姓名,又揭牓表其次序,令视讫就座。命翰林学士李宗谔等八人为考官,直史馆张复等八人为覆考官,侍御史周师望、秘阁校理慎镛糊名,给事中张秉、知制诰周起详等第。帝 至幄次,谕宗谔等各务精详,勿遗贤俊。时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举官晁迥等抑塞孤寒,列世家子第四十余人,称文学浅近,不合奏名。帝曰:「贡举是非,前代不免。朕今召子弟令别座就试。」既而叔良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试奏名诸科,前命李宗谔等出义题,复令孙奭详审以进,仍录题解刻板模本,命中使就座给之。先是有进士牛颖就试未讫,自言有疾,试诸科日,复召试诗、赋、论三篇,考官言词理稍次,帝诘之,颖对以前日乍至殿庭,周章失次,是以不副明试。诏殿三举。及宗谔等上考定进士文卷十有五名,诏宰臣王旦等同加详定,具名次以进。帝乃临轩拆封唱第,得姚晔已下三百七十人,第为四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三礼学究出身。帝召晔等诫约曰:「须知名第难得,各修官业,无废笔砚。」皆感恩再拜而出。是日,诏吏部尚书张齐贤等观放举人。
十六日试诸科,得九经

已下三百二十人,并赐及第、同出身,试监簿、诸州助教。初,考官定诸科义卷通、不差舛,帝召宗谔等诘之,宗谔等惶骇顿首以谢,即命王旦等与孙奭考正之。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内出《大德曰生赋》、《神无方诗》、《升降者礼之末节论》题,得进士梁固等三十一人,并赐及第、同进士、三礼出身,得诸科九经、五经、三礼学究、明法五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前试一日,命职方员外郎判国子监孙林、学士晁迥等十人为考官,设次于崇政殿后庑。直史馆查道等十一人为覆考官,设(于)[次]于景福殿西庑。龙图阁待制戚纶等二人编排试卷,直史馆王希逸等二人封弥卷首,于《玉篇》中取字为号,乃录本考较。始命以进士程试为五等,曰上次,曰中次,曰下上,曰下次,帝取考官、覆考官所定试卷参校,等第有不同者,命再考之,又付右仆射张齐贤等详审。仍以高等十卷付臣复位,王旦请以璯字号者为第一。帝然之,因阅晁(迫)〔迥〕等所正,以璯为首卷,即梁固也。
四年十一月七日,帝御崇政殿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内出《礼以承天道赋》、《神以知来诗》、《何以为大道之序论》题,得进士张师德已下三十一人,并赐及第、同出身。得诸科五经已下五十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是日,进士既得题,叩殿槛请喻所出,帝命录示之,令赋论中不得用小臣儒有字。命翰林学士李宗谔等为考官,直史馆张复等为覆考官,遣中使赍新定条制示之。帝 至考官幕次,以景短复不许继烛,诘旦朝退,令中书、枢密院奏事于崇政殿,常务悉罢。又以考官所定等第多差互者,中旨问状,李宗谔等奉表待罪,有诏释之。
马端临曰:按,自雍熙、端拱而后,取士之法,省试之后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余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后来免省到殿之类是也。
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铸鼎象物赋》、《天险不可升诗》、《以人占天论》题,得徐奭

已下一百二十六人,并赐及第、出身。时以御题摹印赐之,官给起草纸,自是为定制,命两制、三司使、龙图合学士、待制、馆合官凡二十六人,分诣殿后幕次考校。先是,考卷入第四等者止九十人,又令取五举已上者再考,始充此数。诏入第四等者,以赋、论为先,诗次之。又以入高等者凡十卷,命辅臣复位之,始诏放焉。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贺有孚已下三百七十七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
七年九月十五日,帝御景福殿试经明行修服勤词学举人,内出《道无常名赋》、《冲气为和诗》、《天地何以犹橐钥论》题,得进士张观已下二十一人,并赐及第,得诸科《毛诗》李规已下二十一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时谕旨中书,以短景起居退未奏事,即御后殿,虑举得题稍迟也。张观本名上一字音同仁宗庙讳,诏去之。林宥今名肖,诏改之。
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合格奏名、特奏名进士,内出《置天下如置器赋》、《君子以恐惧修省(试)[诗]》、《顺时慎微其用何先论》题。初,有司请以六举已上特奏名者各试之,帝曰:「且令同试。其中或有及格,便随正奏名人入等,益彰至公也。」得蔡齐已下一百九十七人,并赐及第、出身,特赐不合格进士许大同已下六人同五经出身,六举特奏名进士郭震已下七十八人进士、同进士、三礼三传出身。
二十七日,试诸科,得九经李周武已下六十五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特赐不合格九举三礼、三传贾德润等二人同本科及第、学究

出身,十举特奏名不合格三礼张敦化已下四人同本科及学究出身,张之才已下六十六人试监簿。初,帝之试贡士也,前一日悉取三京天下州郡发解题目及科目义题,一一阅视,虑于重出也。
天(喜)[禧]三年三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君子以厚德载物赋》、《君子居易以俟命诗》、《日宣三德论》题,得王整已下二百四十人,(等)[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一百五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同出身,试监簿。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学士盛度、龙图合直学士陈尧咨、谏议大夫朱巽、张士逊、王随、知制诰宋(授)[绶]、张师德、直史馆张复、直集贤院祖士衡为考官,直史馆崔遵度、兵部员外郎李若谷、都官员外郎张谷、屯田员外郎(上言秘)郑立、直史馆麻温舒、右正言刘烨、太常博士郭弁、太常丞富言、著作郎张暐为覆考官,知制诰晏殊、起居舍人吕夷简为参详官,太常博士闾〔邱〕梦松、萧贺为封弥官,直史馆陈尧佐、右正言陈执中为编排官,设次于崇正殿之后。帝作七言诗赐考官等,又出别本以赐辅臣,乃皇太子书也。咸各次韵。十日,幸考较官幕次,抚问久之。殿试之制,举人纳卷,先付编排官,去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本比较,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仍送参详官启封阅其同异,参详着庭,始付编排官,取乡贯状,以字号合之,第其姓名差次试卷以闻,即放牓焉。编排之职,无覆考验,第据参详所定而已。是岁尧佐、执中辄有所改易。翌日内定覆验多不同,尽出卷子付中书,命鲁宗道、冯元审验,召尧佐等洎元考、覆考官对辨,具伏卤莽之咎,各夺官厘务。其已落复收及第者,进士二人,诸科二人。免省试者,进士十四人,诸科二十三人。免解者,进士十四人。已及第、出身而复追夺者二十一人。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帝御崇正殿试礼部下第特奏名举人李宗孟已下一百五十五人,内出《泽及四海诗》、《礼乐何以合天地之化论》题,命翰林学士杨亿已下充考试官。翌日,(已)[以]宗孟已下一百五人补三班奉职。内五科所试不合格者,特与

本州岛上佐及东西班殿侍、三班借差,余以艺业全 者补本州岛长史、司马、文学。
仁宗天圣二年三月十八日,礼部上合格进士吴感已下二百人,诏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编排等第。翌日,帝御崇政殿召对,赐宋郊已下一百五十四人及第,翟翕已下四十六人同出身,曹平已下七人同三礼出身,诸科李九言已下三百五十四人并赐及第、同本科出身,
《文献通考》:仁宗天圣二年,赐举人宋郊、叶清臣、郑戬以下及诸科凡四百八十余人(赐)及第、出身有差。先是,上封事者言经学未究经旨,乞于本科问策一道,对者纰缪。上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命取其所长,(周)[用]广仕路,并不黜落。国朝以策擢高第者,自清臣始。郊与弟祁俱以词赋得名,时奏祁第一,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擢郊第一,祁第十。时天下登〔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取士之路,可谓盛矣。虽耄钝之士,数诎于试,后多收入仕版,谓之特奏名。至或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乃诏曰:「学犹殖也,不学将落。逊志逊志:原作「恭孙」,据《文献通通考》卷三一改。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能预于禄位,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于宽恩,遂隳素业,颓弛苟简,寖以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四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赐礼部特奏名六举已上进士李宗道已下四十三人、八举已上诸科王播已下七十七人诸州司马、长史,试将作监主簿。
五年三月二十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圣有谟训赋》、《南风之熏诗》、《执政如金石论》题,进士吴育等以圣题渊奥上请。帝宣谕久之,后录三题所出经疏以示之,命翰林学士宋绶已下二十六人于崇政殿各设幕次,封弥誊录考校,编排等第,得王尧臣已下三百七十七人,第为六等,并赐及

第、同进士、学究出身、试衔。第一、第二、第三等及第四等同进士出身,第五等同学究出身,第六等试衔。
翌日,得九经杨中和已下八百九十四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试衔文学。
四月三日,帝御崇政殿召礼部特奏名举人进士,试《天地节而四时成论》,经科止试墨义五道,仍命翰林学士宋绶已下考核优劣以闻。得进士孟楷已下(考核优劣以闻得进士孟楷已下)一百九人,赐同学究出身及试监簿、四门助教、诸州文学长史,诸科崔用化已下二百三十四人,授试监簿、国子四门助教、文学。
八年三月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藏珠于渊赋》、《溥爱无私诗》、《儒者可与守成论》题,进士欧阳修等以圣题渊奥上请。帝宣谕久之,仍录所出经疏示之,命翰林学士章得象等三十五人于崇政殿后各设幕次,封弥誊录考校,编排等第,得王拱辰已下二百四十九人,第为四等,并赐及第、同出身。第一、二、三等及第,第四等同出身。拱辰本名拱寿,诏改今名。
十三日试诸科,得九经徐摭已下五百七十三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
景佑元年三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房心为明堂赋》、《和气致祥诗》、《积善成德论》题,命翰林学士承旨盛度已下三十六人锁宿考试,如新制。得张唐卿已下七百一十五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第一第二第三等及第,第四等出

身,第五等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王元亨已下四百八十一人,并赐及第本科出身。
二十一日,试礼部特奏名进士、诸科,内出《六律为万事本论》、《群玉山诗》题,得田谅已下八百五十七人,并赐及第、出身,授长史、别驾。
五年三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富民之要在节俭赋》、《鲲化为鹏诗》、《廉吏民之表论》题,得吕溱已下三百一十人,第为四等,并赐及第、出身。第等同元年,后遂定为例。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傅褒已下六百一十七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长史、文学。
十九日,试特奏名举人,内出《修词立诚诗》、《大德曰生论》题,得进士钱仲师已下二十六人,诸科李安上已下五百八十七人,并赐同出身,长史、文学、助教。
庆历二年三月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应天以实不以文赋》、《吹律听凤鸣诗》、《顺德者昌论》题,得杨寘已下四百三十六人,(等)[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亲将征关外诗》、《五帝宪老不乞言论》题,得刘嘉正已下三百三十二人,并赐〔同〕五经、(同)《〔三〕礼》三传学究出身,授诸州长(吏)[史]文学。
十七日,试诸科,得九经已下若干人。
六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戎祀国之大事赋》、《形盐象武诗》、《两汉循吏孰优论》题,得贾黯已下五百三十八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刘孝显已下四

百十五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十六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宜木名社诗》、《安危在出令论》题,得郭震已下二百二十三人,并赐同九经、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长史、司马、文学。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一千六百五十五人,并赐本科出身,长史、司马、文学。
皇佑元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盖轸象天地赋》、《日昃不暇食诗》、《天听君人之言论》题,得冯京已下四百八十九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于观色已下五百五十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五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圆丘象天赋》、《吹律听军声诗》、《乐本人心论》题,得郑獬已下五百二十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夏侯圭已下五百二十六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十六日,试特奏名并广南进士,内出《致美黼冕诗》、《强兵务富民论》题,得吴骧已下百六十六人,并赐出身,试衔文学、长史。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王德润已下四百三十人,并赐出身,试衔文学、长史。
嘉佑二年三月五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民监赋》、《鸾刀诗》、《重巽命论》题,得张衡已下三百八十八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九经单至诚已下三百八十九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七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斋居决事诗》、《乾坤示人易

简论》题,得张应已下一百二十二人,并赐同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文学、长史。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一百二人,并赐同本科出身,授文学、长史。
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尧舜性仁赋》、《求遗书于天下诗》、《易简得天下之理论》题,得刘(浑)[辉]已下一百六十三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明经一百八十四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三月一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云覆丛蓍诗》、《中者天下之大本论》题,得康师服已下二十九人,并赐同五经学究出身,授试监簿、长史。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五经张亨已下一十六人,授试监簿、助教、长史。
六年二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王者通天地人赋》、《天德清明诗》、《水几于道论》题,得王俊民已下一百八十三人,第为五等,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诸科,得明经吕房已下一百二人,并赐本科及第、出身。
十九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作乐荐上帝诗》、《谨用五事明天道论》题,得翟诏已下四十四人,并赐同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长史、文学。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得四十一人,并赐同本科出身,授长史、文学。
八年三月九日,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帝不御殿,内出《寅畏以飨福赋》、《乐通神明诗》、《成败之机在察言论》题。
翌日,试诸科奏名进士,内出《温洛呈图诗》、《治天下自五事始论》题。

同日,试特奏名诸科。
二十二日,帝御延和殿,赐进士许将已下一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同出身。诸科一百四十七人本科及第、同出身,特奏名进士刘景阳已下七十二人,诸科程铭已下二十八人,并赐同五经三礼学究出身,授长史、文学。以上《国朝会要》。
无所不得其性者,其富足以备礼,其知足以广乐,其治足以致刑。子大夫以谓何施而可以臻此 方今之弊,可谓众矣。捄之之道,必有本末,所施之宜,必有先后,此子大夫所宜知也。生民以来,所谓至治,必曰唐虞成周之时,《诗》《书》称其迹可见。以至后世,贤明之君,忠智之臣,相与优勤,以营一代之业,虽未尽善,要其所以成就,亦必有可言者。其详着之,朕将亲览焉。」旧制,殿试进士以诗、赋、论,特奏名进士一论。至是进士就席,有司犹给《礼部韵》。及试题出,乃策问也。上顾执政曰:「对策亦何足以实尽人材,然愈于以诗赋取人尔。」得叶祖洽以下三百五十五人,第为五等,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德不类,托于士民之上,所与待天下之治者,惟万方黎献之求。详延于庭,诹以世务,岂特考子大夫之所学,且以博朕之所闻。盖圣人之王天下也,百官得其职,万事得其序。有所不为,为之而无不成;有所不革,革之而无不服。田畴辟,沟洫治,草木鬯茂,鸟兽鱼
翌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

策曰:「子大夫问学日久,阅义理多矣。唐虞三代所以治中国兼夷狄,与夫秦汉以来天下所以存亡兴坏,其要可得而闻欤 尧舜圣而不可知也,而以能哲而惠为难。乃至忧驩兜,畏巧言令色孔壬,而不能使有苗化其道,安在乎其为神也。伯夷、柳下惠,皆古圣人也,而孔子曰:『我则异于是。』杨朱、墨翟,虽不合大中之道,然其一以为为我,其一以为兼爱,于义未甚悖也。而孟子绌之,以比禽兽。此其故何也 各以所闻,详着于篇。」
同日,试特奏名明经诸科大义十道,得许铨以下四百七十四人,赐本科及第、同出身,授试监簿、诸州文学、长史、助教。
《文献通考》:熙宁三年,亲试举人,初用策。旧制,进士一日而兼(赋)[试]诗、赋、论,谓之三题,特奏名人止试论一道。至是进士就席,有司犹循故事给《礼部韵》。及题出,乃策问也。叶祖洽对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革而新之。初考为三等,覆考为五等。上令宰相陈升之面读,以祖洽为第一。考官苏轼嫉其阿谀,因拟进士策一篇以进。是年南郊赦书,访求节行才识学术之士。诸路监司以刘蒙等二十一人应诏,送舍人院试而命以官。熙宁初,诏进士、诸科经仁宗朝殿试,或进士明经三举、殿试五举省试下,诸科五举、殿试七举省试下,并免解。因应举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参军,不理选限,年未六十,注权入官。三年,又诏景佑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五,若递加一举,则不限年。州县以名闻,特与推恩。府监举人,以京朝官二人保识。进士七举、诸科八举,年四十,礼部尝奏名者,并特赴殿试。惟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各减一举以优之。旧止试论,至是如进士试时务策一道,自同五经出身,而降为九等。上等注官,次守选,次遇郊注官及不理选限各有差。诏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得试于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使与 应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以解,不用其所避州解额。
六年三月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明王,求贤而听之,择善而使之。法

不足以有行也,改之而已;人不足与有明也,作之而已。以守位则安,以理财则富,以禁过则听,以讨罪则服,以交鬼神则飨,以来蛮夷则格,以上治则日月星辰得其序,以下治则鸟兽草木得其性。朕夙兴夜寐,心庶几焉,而未知所以为此之方。子大夫其各以所闻,为朕言之。朕即位于兹七年,行义政事之失,加于天下多矣。往者或不可救,来者尚可图也。以所见言之毋隐。」余中已下三百四十八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七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唐虞三代圣人之迹熄久矣,然其所以治心,其所以修身,其所以知人,其所以养民,其所以事天地,其所以交万物,见于载籍,盖有道矣。子大夫其各推原所学,明以告朕。《论语》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四者之政行,恃此而已乎 又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天下之民归心,恃此而已乎 且如何斯可以谓之逸民也。」得进士李仲熊已下四百七十五人,诸科廖舜元已下二百一十七人,并赐同出身、本科出身,试监簿、诸州文学、长史、助教。
九年三月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欲士之知德也,故造之以经术;欲吏之知政也,故迪之以刑名。欲民食足也,故本业而振贷之,为之除其徭赋而修地之利;欲兵之强也,故选将搜卒,什伍丁壮,而教之旗 坐作进退之法。士亦知所学

矣,而忠信可用者尚寡;吏亦知所守矣,而慢令犯法者尚多。一方水旱,民辄流亡莩踣,而蛮夷之骄悖未艾也。意朕设施之方有未善欤 不然,其故安在 朕闻先王之为民也,有礼以道之中,有乐以道之和,致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其本数末度,宜有可考而复用者,其详为朕言之无隐。」得徐铎已下四百二十六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恩泽举人,内出制策曰:「先王之于民也,知所以教之。及其不服也,又知所以刑之。故皆安富顺善,莫为邪慝,聚之询事则输其诚,率以犯难则致其死。及道之衰,非不欲生之也,而适所以害之;非不欲教之也,而适所以坏之;非无刑也,而或不在于有罪。民始穷困失职,鄙诈以诬其上,而莫为之用。盖先王之治也,为之必有数;后世之乱也,失之必有本。子大夫所宜知也,其为朕详着于篇。」得进士杨烨已下四百四十七人,诸科李均已下一百九十四人,并赐同出身、本科出身,试监簿、诸州文学、长史、助教。
元丰二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上古人材之盛,莫如唐虞之际。以为司空则水土平,以为稷则百谷殖,以敷五典则从,以明五刑则服,至于器用利,动植和,礼乐成,出纳允,与夫内岳外牧,相为倡应,以成天功者,凡以材也,兹非其盛欤!其次莫若周,然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则夏商之间,与夫文武之后,材

之不足为可知也。夫天下之事常有余,而人材每不足。以不足之材,治有余之事,则彼圣贤之君作而成功者,孰与济也 抑其材虽不及唐虞成周之全,而得其杰然者足以兴之欤 将其君自为之,而无待乎材之富也 不然,其所就安得与之班乎 自嬴秦至于五代,或君擅天下,或霸据一方,其所兴所为及乎所成之功,于传故可见也。子大夫其各以所闻言之。」得进士、明经诸科时彦以下总六百二人,第为五等,赐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
十三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前代圣帝贤王,稽道度时,制法御事,虽隆于不同,然收功显名,卒皆有成可观焉。朕以不德,缪承先烈,自初嗣服,盖窃已有志乎天下之政矣。故登延师臣,作成治法,行之四方,逮兹累年,而效不着见,俗未丕革,何也 岂设施后先失其序,而朕之寡陋不足以倡之欤 抑好恶未宣,奸邪尚得以震荡摇惑奉令者之心欤 不然,己日乃孚欤 子大夫学先(生)[王]之经久矣,当世之务,宜有以证之也。其各为朕详言之无隐。」得进士、明经诸科总七百七十八人,赐同学究出身,授试将作监主簿、国子四门助教、长史、文学、助教。
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闻礼以辨上下,法以定民志。三王之时,制度大备,朝聘乡射,燕享祭祀,冠昏之义,隆杀文质,高下广狭,多少之数,尺寸铢黍,一有宜称。贵不

以墉,贱不敢踰,所以别嫌明微,释回增美,制治于未乱,止邪于未形。上自朝廷,下迨闾里,恭钦撙节,欢忻交通,人用不偷,国以无事。降及后世,陵夷衰微,秦汉以来,无足称者。庶人处侯宅,诸侯乘牛车,贫以不给而废礼,富以有余而僭上。宫室之度,器服之用,冠昏之义,祭飨之节,率皆纷乱苟简,无复防范,先王之迹因以熄焉。传曰:『礼虽未之有,可以义起也。』后之学者,多以为非圣人莫能制作。呜呼!道之不行也久矣,斯文不作也亦久矣。抑恣其废而莫之救欤,将因今之材而起之也 」得进士、明经诸科黄裳以下五百九十二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治古之盛,迨考其所成终始,则亦为一时美观而已,非有先王之故也。朕以不敏,荷祖宗积累久大之业,思与有德有造之士共承之,故尊延师儒,发释经训,庶几学者迪德矣。若夫以事示之,以象教之,则寤寐以思,弗获于怀。今欲使为士者外备其文,内美其质,用修文事而无不宜,用作六师而无不及。子大夫以谓何施而可趣于此乎 其为朕详着设施后先之叙,稽于古而宜于今者,条着于篇。」得进士、明经诸科八百三十六人,授假承 翌日,试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学校废兴,未尝不关世之治乱也。郑之子衿,鲁之泮宫,载于诗人颂刺。周衰,秦以夷狄擅天下,于是先王教养之遗迹绝灭,不复有闻于后世,故历世有为之君,虽慨然思有以髣

务郎、文学、助教、摄助教。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肇膺骏命,涉道寡昧,惧无以奉承太母之慈训而彰先帝休德,夙夜以思,乐得天下之忠言嘉谋,庶以济兹。今子大夫群至在庭,朕甚嘉之。盖闻天之灾祥以类而至,古之善言天者能推斯变以应斯事,若合符节。自去冬大雨雪,至于春二月不止,人大失职,广罹冻饥,莩踣者众。夫常寒之罚,久阴之异,必有以召之,其故安在 朕为政于兹四年,于是蠲天下逋负,轻征而散利,苟可益下,无不为者,而民力犹未裕也。捐今币之赐,廓信义之度,以安边柔远,而戎心犹未革也。岂所谓至恩者未可谓本务欤 特施设之序或失其当欤 官之流至多门也,举天下之职不足以居其人;财之费至无艺也,量天下之入不足以为之出。将革之乎,或疑于伤恩;将因之乎,惧无以善后。必有至数,未烛厥中,先王之时,上之阴阳和风雨节,下之稼穑茂衣食充,官简而士贵,财通而礼行,四夷款附,边埸按堵,又何修而至斯欤 夫切而不迫,缓而不迂,朕非求于空言也,盖将有考而行焉,其悉心茂明之。」得李常宁已下五百二十三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圣王,〔取〕士必有原,故广设学校;任人必以职,故分建六官;使民必有法,故均定力役;胥徒必有养,故禄农夫。先帝知是为政之端

也,兴太学,修教养之法,将以隆经行,而学者或泥于诞迂一曲之说。建省台寺监,使人专其官,官任其事,而文移期会有迂滞之讥。等差庶民之产,以多寡出金,所以宽力役,而编户多病于岁输。第群吏而赋之禄,所以养廉耻,而有司每患于冗费。论者及此多矣。输金而免役,既罢从旧法矣,然或者犹不以为便。伊欲学校盛而士向方,六官修而政务敏,力役均而民不劳,群吏养而冗费节,何施而可以臻此 子大夫固尝讲闻其要矣,其明着于篇。」得王邻臣已下五百三十三人,赐同出身,假承务郎、京府助教、诸州文学助教。
六年三月十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以眇躬,嗣承大统,思所以仰奉太母之慈训,无忝祖宗之盛烈。若涉渊冰,罔知攸济。是用详延天下之士,咸造于庭,冀有所闻,以辅不逮,故虚怀而问焉。其悉心以对。尝闻汉兴四十余年,孝文专用德化,遂能移风易俗,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至刑措。章帝继建武永年之政,事从宽厚,人赖其庆,郡国所上符瑞合于图书者数百千所。呜呼盛哉!朕属当六圣之次,席造邦百年之休,寅畏以事上帝,哀矜以临兆民,而岁报重辟,至以千数。或既贷之,又相随以就死也。乃至寒燠僭差,水旱为沴,况敢望美祥之至哉。彼何修而臻兹,今何由而反是 朕甚恧焉。夫舍乐成之业而事纷纷者,朕所不取也。端拱无为,游于岩廊

者,朕所欣慕也。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此朕之所恭闻也。然而贤鄙之未明,徭赋之未平,法令之屡更,(戒)[戎]羌之不诫,蛮徼之未清,颇欲革而正之,安得无扰而定也。农,先王之首务也,何道可以尽其力 礼,治世之盛典也,何时可以制其宜 何以使人不趍利而矜节 何以劝士不惮劳而奏功 古之典刑必有切于今者,其用孰先 今之施设固有戾于古者,其失孰大 抑又闻患生于宴安,而事藏所忽,地大物伙,孽芽其间,以天下之广,黎元之众,无乃有未萌而当豫防者乎 其消之弭之之术,又如何也 子大夫其具条之,勿猥勿并,务求其当,不激不谄,以适厥中。惟存之久者事详,得之深则理畅,其勉之哉,朕将亲览。」得马涓已下六百二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朕尝观汉世以经术举士,而《春秋》之学尤见施用。凡朝廷有大议,天地有大变,赏刑有未中,风俗有未乂,必询于外廷,继以经义。故董〔仲〕舒之阴阳,公孙洪之典法,刘向父子之洪范,并推原天意,附益时政。前史称述,朕甚嘉之。昨诏有司,复经传之举,誉髦造士,稍稍在选。今将循往汉之制,遵一王之法,以之明是非,定犹豫,推天意,合人事。又虑未见至隐,徒起异端,以之谳狱,辞辨枉直,善善而恶恶,一以义断,得无与今律令之文有不合乎 或曰古今异宜,将置而不讲,则夫素王立教,岂特空言,学者潜心,

乃为无用。子大夫修先王之道,达当世之宜,试为条陈,以释滞论。」得刘必已下三百二十三人,并赐同出身,假承务郎、京府助教、文学、州助教。
哲宗绍圣元年三月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神宗皇帝躬神明之德,有舜禹之学,凭几听断,十九年之间,凡礼乐法度所以惠遗天下者甚备。朕思述先志,拳拳业业,夙夜不敢忘。今博延豪英,徕于广殿,策以当世之务,冀获至言,以有为也。夫是非得失之迹,设施于政,而 见于时。朕之临御几十载矣,复词赋之选而(而)士不知劝,罢常平之官而农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说杂而役法病,或东或北之论异而河患滋,赐土以柔远也而羌夷之侵未弭,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贾之路不通,至于吏员猥多,兵备刓缺,饥馑荐至,寇盗尚蕃,此其故何也 夫可则因,否则革,惟当之为贵,圣人亦何有必焉。子大夫其悉意陈之毋隐。」得毕渐已下五百一十三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古者极治之时,法度修,教化明,学术正,论议一,士之习于学者皆原于道德之意,天地万物之理。及人材得其位也,辅佐人主治天下国家,与夫修身正心,一以六艺为法,以保民则惠,以发政则平,以制用则上下足,以更化则刑罚措,何其盛哉!朕甚慕焉,方今承六圣之烈,太平百有余年,兵革不试,泽流无穷,功化之盛,度

轶汉唐远矣。然而议者犹以谓典章文物,礼乐度数,仿之先王未备也。学校之制,举选之法,人材之盛,较之治古未及也。至于习俗,则廉耻仁厚之节薄,侈靡夸诩之风成。所制之产,不足于用,或遇水旱,则散之四方。抵法者众,虽诏书数下,劳徕安辑,而吏或不能奉承,此何谓欤 夫欲因今之势,协用群策,以一二追先王之治,则损益因革,当繇何道 矫薄从忠,当自何始 传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又曰:『三王之教,所祖不同,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汉宜少损周之文,致周夏之忠周:疑误。。』繇今言之,则举偏补弊者何先 允治天下者何尚 若夫钦五事以明天道,介景福以成太平,用九验以观君子,谨三听以同国人,尚贤能以立功名,息邪说以明法度,此皆先王以试之 也。子大夫道问学,通世务,宜条其是非得失与可施于今者着焉,无牵于文,切磋究之,朕将亲览焉。」得陈希伋以下三百四十六人,赐假承务郎、助教、文学有差。
四年闰四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明王,以道揆事,以贤任官。人得以尽其才,法足以行其意,小大之分得,远迩之俗同。因之以辅志而上无疑谋,(劳之以辅志而上无疑谋)劳之以劝相而下无拂心。以修在地之政,则省山而木兑,犹河而水翕;以协在天之纪,则日星顺其行,岁月得其序,至于礼备乐作而告其成功。(于)

呜呼,何施而可以臻此欤 朕获奉宗庙,惧不敏明,无以章先帝之休德,故自亲政以来,嘉与卿士大夫修明厥绪,申喻朕志,累年于兹。而推原本旨,或未尽察,人自为义,泽不下究。此其故何欤 《书》不云乎:『 天之命,惟时惟几。』方今之务,所当损益,应时而造者,必有其序,为之于未有,谋之于未兆,必有其几,子大夫之所宜知也。盖自唐虞至于周,更六七圣人,而后其法大备。今其书具在,可考而言也。然则孰盭而不合,孰可推而行之 其详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何昌言已下五百六十九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朕闻先王之时,因任原省,而继之以赏罚之政,善恶别(曰)[白],贤才众多,人羞其行而百志用熙。为之君者,垂拱无为而天下治矣。此黎献共惟帝臣所以称于虞,而济济多士之诗所以作于周也。朕绍休圣绪,以眇眇之身,托于王公之上,永惟万事之本,要在乎得人。是故修学校之政,建师儒之官,所以养之至详;开荐进之路,略资格之拘,所以求之至广也。是宜俊乂并出,至于不可胜用矣。今则不然,庶工多旷而分职不治,因事求才,患莫之得。岂朕作人之道未至欤 不然,其弊安在 以至助耕敛而民不富,旌功实而吏不勤,养士卒而兵不足,严刑罚而奸不止。其故又何欤 子大夫讲闻于此旧矣,其悉为朕言之毋隐。」赐同出身、诸州文学、助教有差。

内谢师古、陈汉奇以远人各赐绢二十匹。又李惟岳以高年赐十匹。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昔者圣人之用天下也,任之以道,立之以政,又〔用〕之以人,故敷五典则逊,修九功则叙,迪百工则厘,绥四夷则服。朕甚慕焉,而未知所以为此之方。永惟先帝盛德大烈,施及后世博矣。追而复之,罔敢坠失。盖以恩睦族,故为之品制禄秩而辨疏之等;以经造士,故为之众建师儒而兴庠序之教。平其市价,通其有无,以修理财之政;明其功赏,复其境土,以宣御戎之威。彰善瘅恶,以明君臣父子兄弟之义。凡此于朕志,谓庶乎其可矣。然而道德之难明,风俗之不一,何也 仪刑缉熙,欲其 见有加而泽被生民,赖及万世,则必有道以致于斯也。子大夫其悉意为朕言之无隐。」得霍端友已下五百三十八人,并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第一名赐及第,余阙。
五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稽成周之隆,以善养人,而士由里选,以武禁乱,而兵本于农,以八法八柄建邦诏王,以九职九赋九式丰财裕民,格于上则七政以齐,达于下则万物以遂。去古既远,人之不明久矣。惟我神考,追法先王。作新其材,造之以学校;联比其民,教之以兵法。治官府,驭 臣,任万民,敛财贿而均节之,与周匹休。中更诋诬,改革殆尽。肆朕缵承,永悼先烈,夙兴夜寐,举而措之天

下,累年于兹,好恶明而民未丕变,国是定而士未退听,法度彰而政未大成者,独何欤 岂缉而熙之者未究,遵而扬之者未至欤 子大夫其考周验今,推原先志,明以告朕。若夫古圣人辅相裁成而和同天人之际,都俞畴咨而坐视天民之阜,何施而可以臻此 其着于篇,朕虚心以听焉。」得蔡薿已下六百七十一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大观三年三月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昔者先王治定而制礼,功成而作乐,以合天地之化。礼之数五,施之七教,形之八政,有典有职,定亲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然后小大贵(钱)[贱]之分定。乐之数六,文之五声,播之八音,有序有政,和邦国,谐万民,悦远人,〔作〕动物,然后神示人物以和。朕嗣承祖宗休烈,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绪而继神考之志。子大夫以谓如之何而可以臻此 礼废乐坏久矣,去古悠远,矫拂其俗,非常之元,黎民惧焉。或曰三王不相沿袭,今乐犹古之乐,无事于改,则先王事神治人,移风易俗,终不可几欤 今乐成而人未化,礼议而制未颁,其考古验今,为朕详言之毋隐。」得贾安宅已下七百三十一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政和二年三月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昔者明王以道御世,而(已)[以]德化之,教以三物,紏以八刑。其民恭而不苟,逊而不争,亲而不怨,和而不乖,故道德一而民志定,分守明

而礼俗成,是非取舍皆当于义,而无有私智犯上,余风遗烈,虽衰世之公子,干城之武夫,伐条之妇人,汉上之游女,莫不好德,无思犯礼,勉其夫以正。朕嘉与万共由斯道,夙夜以思,未知所以为之之方。朕若稽古,以善天下。去古绵邈,世流于末习,卑踰尊,下僭上,贵贱失分,强弱相陵,小大先后,无复防范,忘义昧利,交相为愈。习以成俗,士无操术,偷薄浮伪,朋邪罔上,无有忌惮,朕甚不取。夫易其俗,革其弊,以趋先王之盛,何修而可以跂及乎 传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如汉之文帝,躬行节俭,身衣弋绨,而庶人屋被文绣,岂其习俗之久,有不能化欤 岂其施为舛戾,不足帅欤 子大夫其考古验今,为朕详言之。」得莫俦已下七百一十三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试特奏名诸科进士,内出制策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先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仁之至,义之尽也。永惟神考,天德地业,施之万世,可谓博矣。朕嗣有令绪,夙兴夜寐,靡敢遑宁,期于报称,而尊严之典有所未至。顷尝诏有司,度地鸠工,将以作之。而议者或取四时五行之象,五室九室之仪,或谓在寝在郊,在国之南。欲稽于古,有所不合;欲循于近,恐或固陋。将以义起,恐不师古。然其义其位,其数其制,必有稽焉。子大夫当茂明之,昭事昊天,崇报烈考,不其韪欤。」
《文献通考》:政和二年,亲试举人,始罢赐诗,改赐箴。先时御史李章言作诗害经术,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讥诋。诏送 局立法。

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又诏士毋得习史学。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字说》不用。至致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蔡嶷为翰林学士,慕容彦逢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为给事中,张琮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后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称通儒,可依所奏。今后时务策问并 以(实)[历]代事实,庶得博习之士,不负宾兴之选。」未几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李彦章:本页前条作「李章」。:「夫诗书之礼,三代之故,而史载秦汉隋唐之事。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 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意于先王之学,而不流于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为通儒。今再思之,纪事之史,士所当学,非上之所以教也。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于俗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
马端临曰:按,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后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群憸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真以为六籍优于迁、固、李、杜也哉!
五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古之圣人以道莅天下,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用之不穷而物自化。朕昧是道,君临万方,夙兴夜寐,欲推而行之,神而明之。然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惑隳,相生相成,相形相倾,莫之能一。此道之所以难行,奸轨乱常所以难化,如之何而解其纷,合其异乎 昔之言道者,曰天法道,又曰道之大原出于天。道非阴阳,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无为,而曰生之长之,成之养之。道无名,而曰可名以大,可名以小。道一而已,其言之不同,何也 尧舜三代以是而帝,以是而王。由汉以来,时君世主,莫或知此。朕方近述

于千载之后,齐万殊之见,明同异之论,以解蔽蒙之习,未知其方。子大夫无流于浮伪,为朕详言之。」得何 已下六百七十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咸若;通于神明,则裁成辅相,赞天地之化育,和同天人,而使之无间。顾何施而可以臻此 昔武王垂意而问,箕子尽道而陈,始之以五行,次之以五事,终之以五福。子大夫所常学而知者,悉着于篇,朕将施之于政,无俾前人专美有周,不其韪欤。」赐学生权适等上舍及第释褐,以适为承事郎,赵奭、金端并文林郎,甄惟氐从事郎,令随进奉使李资谅归本国。 七年二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高丽学生金端等策曰:「朕惟道之在政事,以上治而观于天,则七政可得而齐,五辰可得而抚;以下治而察于地,则万物各得其宜,山川裕如,鸟兽鱼
八年三月十六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昔之圣人,提挈天地,把握阴阳以前民用。故黄帝始正天纲,临观八极,考建五常,原阴阳之化,类万物之情,穷性命之理以迪后世。尧舜乃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箕子叙《洪范》,协水火木金土,推而见之于貌言视听思之五事。左丘明有取于六气之说,则曰阴阳风雨晦明而已。前圣后圣,其揆一也。而其言其用之不同,何也 今岁戊戌赫曦之纪太阳,主之太过之年。过与不及,相为终始,过者抑之,不及者举之。然五者相生

相克,相沿相继,高下之相召,升降之相因,其变不穷。如之何可以财成其道,辅相其宜,使之适平,无有余不足之患,而和同无间乎 朕将仰观俯察,运于一堂之上,兼明天下后世。子大夫其详着于篇,毋略。」得嘉王已下七百八十三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
宣和三年三月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稽法前王,遹求先志,顾德弗类。永惟神器之大,不可为,不可执,故以道莅之,夙兴夜寐,惟道之从,祖无为之益,以驰聘乎天下万世无弊者也。然为道在于日损,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损之又损,至于无为,则是无弊之道,损益随之。子大夫以为如之何而无损无益乎 朕粤自初载,念承百王之绪,作于百世之下,继志述事,罔敢怠忽,立政造法,细大不遗,庶几克笃前人之烈。推而行之,间非其人,挟奸罔上,营私背公。故庠序之教虽广,而士风凋丧;理财之术益多,而国用匮乏;务农重谷,而饥馑荐臻;禁奸戢暴,而盗贼多有。比诏有司,稍抑浮伪,事有弗利于时,弗便于民者,一切更张之,悉遵熙、丰之旧矣。盖可则因,否则革,权时之宜也,揆之于道,固无损益。然当务之为急,则因革损益,其在今日乎。子大夫详延于廷,为朕言之毋隐。」得何涣已下六百三十人,赐及第出身。特奏名阙。
六年闰三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在昔圣人以道御气,以气御化,

以化御物,而弥纶天地,经纬阴阳,曲成万物,因其盛衰,奇偶多寡,盈亏之数,左右之纪,上下之位,而范围裁成之道着焉。后世弊于末俗,浅闻单见,不足与明。朕承天休,宪法上古,思所以和同无间,以惠元元。然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数,数之不可齐也久矣。夫天数五,地数五,而有曰天以六六为节,地以九九制会,又曰二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此天地之数,错综之不同,何也 《易》曰当期之日凡三百有六十,《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内经》曰七百二十气为一纪,岁纪之数,可坐而致,乃不一,何也 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传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数之不可胜穷,不可齐,不可一也如此,将何以原始要终,合其同异,一其旨归,通其变,极其数,以尽天下之道。朕将有所施设焉,子大夫详言之毋忽。」得沈晦已下八百五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阙。以上《续国朝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八 举士 亲试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八
举士
亲试
【宋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治道本天,天道本民,故视听从违不急于筭数占候,而惟民是察。持以至诚,无远弗届,古先哲王罔不由斯道也。朕承宗庙社稷之托于俶扰阽危之后,怀父母兄弟之忧于携贰单微之时,念必抚民以格天,庶几悔祸以靖难。踰年于兹,寝兴在是。故府库殚匮,军费倍滋,而赋敛加薄;外患未弭,寇盗尚多,而追胥有程。择守令以厚牧养,责按廉以戢贪暴,命令为民而下者十常六七。凡曰聚所欲、去所恶者,朕有弗闻,未有闻而不恤,恤而不行也。然而迎亲之使接武在道,而敌情未孚;保国之谋刻意在兵,而军势未张;躬纯俭以厚本,而骄侈之习未悛;扩大公以示,而私枉之俗尚胜。刑赏不足以振偷惰之气,播告不足以革狂迷之心,田亩未安,旱蝗害岁。岂朕不德,无以动天,抑政令失宜,而民以为病乎 何精诚之弗 ,而祸患之难戡也。伊欲复亲族,奠(强)[疆]埸,清寇坏,善风俗,使百姓安业而亹亹迓衡,何修而可以臻此 子大夫涉艰险以副详延,诚亦勤矣。其必有至言,欲为朕陈者,其悉言之毋隐。若乃矜空文而无补于实,咎既往而无益于今者,非朕之所

欲闻也。其以朕所未闻而宜于时者言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何元仲等五名同学究出身。是岁以兵兴道梗,诸路进士赴殿试不及者,河北路李汇等二人,京东路祝师龙等二人,四川类试正奏名进士八十三人,陕西类试正奏名周忠厚等十六人,并赐同进士出身。特奏名进士张鸿举以下,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诸州助教)特(奉)[奏]名自来常格,第一等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第二名、第三名并赐学究出身。时上初即位,御殿试举人,特恩也。
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承中否之运,获奉大统,六年于兹。顾九庙未还,两宫犹远,夙兴夕惕,靡敢康宁。闵国步之久艰,悼已事之失策,虚心求治,不惮改图,故详延子大夫于廷,咨当世之急务,冀闻长计,以兴大业。将核其言,收其用,非特循故事,设科举,塞人情而已。古先辟王,继中微之世,乘思治之民,芟夷大乱,事半而功倍。少康一旅而复有夏,宣王兴衰以隆成周,光武三年而兴汉祚,肃宗再岁而复两京,皆蒙前人之绪业,拨乱反正,若此其易也。今赖四方黎献翊(载)[戴]眇躬戴:原作「载」,据《忠惠集》卷八《行在御试策题》及《横浦集》卷一二《状元策一道》改。,列圣之泽未远也。朕焦心劳思,不敢爱身以勤民。然屈己以和戎,而戎狄内侵;招携以弭盗,而盗贼犹炽;以食为

急,漕运不继而廪乏羡储;以军为重,选练未精而军多冗籍;吏员猥并,而失职之士尚众;田(菜)[莱]多荒,而复业之农尚寡;严赃吏之诛,而不能革贪污之俗;优军功之赏,而无以销冒滥之风。方今非外攘夷狄则不足以靖民,〔非〕取于民有制则不足以给车徒之众,为人父而搉其子,则又何以保民而王哉 朕弗明治道,仍闇事机,凡此数者,常交战于胸中,徒寝而不寐,当食而叹也。子大夫与国同患难久矣,宜考前世中兴之主,其施为次序有切于今者,祖宗传序累世,其法度有可举而行者,平时种学待问,奇谋硕画,本于自得,可以持危扶颠者,其悉意以陈,朕将亲览。」是日,上批赐御试考校官曰:「今次殿试对策,直言之人擢在高等,谄佞者置之下等,辞语尤谄佞人与诸州文学。仍限十日考校。」得正奏名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第为五等,并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是岁,四川类试正奏名杨希仲等一百二十人,第一人依殿试第五人恩例,余并赐同进士出身。特奏名石公辄以下一百五十八人,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文献通考》:绍兴二年,亲策进士张九成等。时凌景夏为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寔胜九成,请更赏第一。上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上自朕躬,下至百执事,言之无所畏避。」乃擢赏首选。九成以类试及亲策俱第一,特进一官。四川类试正奏名第一人,依殿试第五人恩例。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德匪陋,绍承

大统,遭家多难,求济未获。是以博延豪俊,咸造在廷,觊闻治道之要。子大夫其必尽精极虑,乐为朕言之。盖闻在昔圣王之治天下,正心诚意,躬行乎上者,固自有道。而措诸事业之间,则或宽或猛,或质或文,变通随时,不胶于迹,故其成 布在方册,昭昭乎其可观也。朕甚慕之。越自即位,九年于此矣,思欲雪父兄之耻而复祖宗之烈,夙夜祗惧,罔敢荒宁。而施为缪盭,治效缺然,深惟其故,不惮改作。间者乃下铨量之令以择吏,而真才犹未显也;严科敛之禁以恤民,而寔惠犹未孚也;谨简练之法以治兵,而冗食犹未革也。夫吏道未肃,民力未苏,兵势未(疆)[强],朕之治所以未 也。顾何以辑事功,弭祸乱哉 而建议之臣并欲考课以核殿最,省官以抑奉稍。力役不足以供饷馈也,为之屯戍营田以宽之;赋入不足给调度也,为之平准均输以佐之;爵赏未艾也,为之定武功之等;纪律未明也,为之参府卫之制。凡若此者,其合于古,便于今乎 其或有不然者耶 虽然,此治之迹也。上之欲三辰明,四时序,灾沴不生而动植遂性;下之欲风化行,习俗厚,奸(究)[宄]不作而中外协心,兹可以占天人之助矣。夫何敌不克,何难不济,兴复大业,其庶几乎。子大夫以为何修何营而可以臻此,其条列而茂明之,务适于用,朕将有稽焉。」得正奏名汪洋赐名应辰以下二百二十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王日

休为杂犯,赐同学究出身。特奏名汪乔年以下二百七十二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八年六月十八日,上特御射殿引见礼部正奏名、特奏名进士,正奏名同四川类试合格人参定,第为五等,得黄公度以下二百九十五人,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林恪以下赐进士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以凉薄之资,抚艰难之运,宵衣旰食,未知攸济。今朕祗承上帝,而宠绥之 未着;述追(光)[先]烈,而绍开之勋未集。至德要道,圣治之本也,而欲未得;散利薄征,王政之所先也,而势未行。设科以取士,而或以为虚文;休兵以息民,而或以不武。至若宗社迁寄,扈卫单寡,士狃见闻而专用私智,民习偷惰而莫知返本。子大夫所宜共忧也,其何以助朕拯几坠之绪,振中兴之业,详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陈(成)[诚]之以下二百五十三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叶侁杂犯,与同学究出身。林观国犯讳,与下州文学。特奏名胡鼎才以下五百一十四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古先哲王博求贤能而任使之,故治功昭著,

名声流闻,邈乎不可以跂及,朕甚慕焉。今朕托士民之上,不敏不明,郁于大道,所赖以济者,惟真贤寔能是望。然扶世导民,须德行也,乃或同于乡原;排难解纷,须智略也,乃或专于谋身。为政苟趣辨,则不修廉隅;摛文徒华藻,则不本忠信。平居下轻上爵,肆贪得之心;临事避剧就易,蔑首公之节。岂古之所谓德行智略,政事文章,心术节 ,与今举异欤 将教化不明,狃于末习而然欤 子大夫学优而仕,于斯数者,其自处固已审,使风俗旷然大变必有术。悉之复之,详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刘章以下三百人,赐进士(出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汪安仁杂(记)[犯],特赐学究出身。徐涓、李程犯庙讳嫌名,特与下州文学。特奏名林洵美以下二百四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观自古中兴之主,莫如(先)[光]武之盛。盖既取诸新室,又恢一代宏模,巍乎与高祖相望,垂统皆二百祀,朕甚慕之。今子大夫达通国体,咸造于廷,愿闻今日治道,何兴补可以起晋唐之陵夷,何驰骤可以接东汉之轨迹 夫既抑臧宫之锐,谢西域之质,则柔道所理,必有品章条贯,要兼创业守文之懿,视夏康周宣犹有光焉,固子大夫之则蓄积也。其着于篇,朕将亲览。」得正奏名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

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俞舜觊以下四百五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是年京府助教改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二十一年闰四月十七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祖宗创守之宏规,举可掩迹三五,然而中遭厄会,变起弗图,盖许国之臣无几,而自为谋者总总也。今朕乘中兴之运,任拨乱之责,所赖于有官君子为至切矣。顾狃于闻见,小慧相先,谓了官事为痴,谓履忠信为拙,以括囊为深计,以首鼠为圆机,如此则国家何望焉 子大夫读先圣之书,通当世之务,其为究复,何洒濯可以华旧习,何陶冶可以成美化,明着于篇,副朕虚伫,且以见子大夫入官之志,毋忽。」得正奏名赵逵以下四百四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内杜时可为四犯,犯庙讳嫌名,特与下州文学。特奏名昌永以下五百三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承烈圣之休,偶中否之运,遗大投艰,罔知攸济。赖天悔祸,中外宁一。及间暇之时,延见儒生,博询当务。子大夫裒然咸造,其精思经术,详究史传,具陈师友之渊源,志念所欣慕,行何修而无伪,心何治而克诚,不徒观子大夫之立志,抑国家收取士之寔 ,夫岂小补 其详着于篇,靡有所

隐。」得正奏名张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吕克成以下四百三十四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来,立经陈纪,百度着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谟,为万世不刊之典。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寔,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然画一之禁,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赋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材尚未盛;黜陟之典,训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其咎安在 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耶 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 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 复见于今,其必有道。子大夫学古入官,明于治道,蕴蓄以待问久矣,详着于篇。朕将亲览。」得正奏名王十朋以下四百二十六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上宣谕宰臣沈该等曰:「殿试卷子,其间极有直言者,论理财有言欲省修造,如崇台榭,起楼阁,以为虚费之事。朕虽无此事,然喜其直言。至说销金铺翠,朕累年禁止,尚未尽革,当焚之通衢,并可立法,必于禁止。前后廷对,未见有此。朕谓

祖宗设科,非特网罗人材,盖将以求直言之士。朕前日谕考试官,令取直言,置之上列,非为虚文。可将任贤辉字号卷居第一。」特奏名李三英以下三百九十二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文献通考》:绍兴二十七年,先时蜀士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高第者,不宜皆置下列,至是先期谕都省,宽展试日以待。宰相沈该奏:「天时向暑,临轩非便。请后至者,臣等策之中书,定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岂惮一日之劳邪 」及唱第,王十朋为首,第二人阎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梁介皆蜀士也,上大悦。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承祖宗之休德,临御丕图,于兹三纪,宵衣旰日旰日:据文意当作「旰食」。,以求治功,志勤道远,未知攸济。今详延子大夫于廷,冀闻古昔之宜,以裁当世之务。其悉意致思,朕垂听而问焉。盖闻善为国者仁以得民,义以制事,宽猛相济,政是以和,无异道也。而《记》称商周尊而不亲、亲而不尊之异,议者乃有尚严者尊、尚恩者亲之说焉。史述齐鲁有举贤上功、尊尊亲亲之异,议者乃有齐政近商,周公治周,乃所以治鲁之说焉。圣贤之为国,若是其不同欤 抑道初无二,而因时制宜,有不可得而同者欤 施之当今,亦将有所取舍欤 汉七制皆贤君也,太宗躬行恭俭,以德化民,宽足尚矣,而议者谓不若孝宣之

严明;显宗法令分明,幽枉必达,严足尚矣,而议者〔谓〕不若章帝之长者。然则治道所尚,又将孰从而可欤 今世之当务多矣,吏道之未勤也,士风之未醇也,民力之未裕也。将宽以御之,则无以革偷惰之习;将严以督之,则惧其有苛察之失。伊欲风流而令行,寔修而名立,比迹两汉而庶几三代,其何道以臻此 子大夫茂明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梁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黄鹏举以下五百一十三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二日,上御射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正奏名木待问以下五百三十七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
翌日,引见特奏名梅瑛以下二百七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引见武举进士正奏名孙显祖以下三十七人,显祖补保义郎,余悉补承节郎,减磨勘年有差。材武汪国材降二等,补进义校尉。
干道二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以不敏,嗣承大宝,循尧之道,于兹五载,寤寐俊秀,始得亲策于庭。子大夫裒然待问,必有崇论远虑,副朕详延。盖闻唐虞之世,法度彰,礼乐着,不赏而民劝,画像而刑措,都俞赓歌,不下堂而天下治,朕甚慕之。今朕夙

兴昃食,兢兢业业,惧无以协帝华而绳祖武,若涉渊冰,未知攸济。间者设举荐之科,下聘召之命,而寔材犹未出也。塞徼幸之门,申奔兢之禁,而公道犹未行也;广言路,恢治具,而纪纲未立;择守令,务宽恤,而民俗未裕;赃墨之刑非不严,而未能使人皆君子之行;钱谷之问非不勤,而未能使国有积年之储。屯田以实塞下,或谓兵不如农;改弊以赡邦用,或谓铁不如楮。岂为之不得其要欤 抑文胜而弊难革欤 何视古之弗及也。夫内修政事,宣王所以兴周;综核名寔,中宗所以隆汉。考之方策,其施行之迹何如 子大夫通达古今,明于当世之务,凡可以移风易俗,富国(疆)[强]兵者,悉陈无隐,朕将览焉。」得正奏名萧国梁以下四百九十四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黄硕以下二百九十五人,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内出制策曰:「有阵必有名,有名必有数。吴之常山,郑之鱼丽,太公之五行,李靖之六花,即其名可以知其义,即其数可以知其法,固有不待考而明者。至于掘机之阵,其制出于黄帝,因邱井之法而开九方,因方隅之位而分奇正,虽后世有天智神略,莫能出其阃阈。今考其问对之辞,所谓数起于五,何以不起于四 数终于八,何以不终于九 四为正,不知何者为正 四为奇,不知何者为奇 阵间容阵,

队间容队,所容者何地 散而成八,复而为一,所别者何形 其后又有论风后八阵者,谓衡抗于外,轴布于内,风云附其四维,所以备物,虎张翼以进,蛇向敌而蟠,飞龙翔鸟,上下其势,所以致用,不知又何以分乎 子大夫讲此熟矣,其详(者)[着]于篇,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蔡必胜以下二十人。必胜补成忠郎,余悉补承节郎,减磨勘年有差。第二名李可久、第三名林桂与第一人恩例。可久先有官,复进官二等,用龙飞榜恩例也。
五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盖闻虞舜无为而天下治,周文王则日昃不遑暇食;汉文帝宽厚长者,务以德化民;而宣帝则严综核之政,以法绳下。此四君者,为道不同,同归于治。然则劳逸宽猛之宜,亦各因其世耶 朕以菲薄,获承丕绪,循尧之道,兢业万机,罔敢逸豫,亦惟治古帝王是是式,八年于此矣。而德有所未至,信有所未孚,阙政尚多,虚文尚胜。敦朴以示化,而踰制者尚繁;钦恤以祥刑,而(祗)[抵]法者尚众;严入仕之涂,而铨曹犹未清;察长民之官,而循吏犹未着。至于士风之未厚,民俗之未淳,广储蓄而食未丰,蠲赋租而人未裕,有劝农之官而田不加辟,任观风之使而民或告冤,侧席幽人而贤才尚遗,伏轼勇士而猛将犹阙。屯田积谷,或以为兵不如农;择帅安边,或以为文不如武。救弊之术,时措之宜,子大夫之谓讲闻也,其悉心以对,

毋枉执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郑侨以下三百九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刘鼎以下二百九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内出制策曰:「昔唐太宗与其臣李靖讲论兵法,至终篇,发最深之问,靖则等而三之:一曰道,谓神武不杀也:二曰天地,谓天时地利也;三曰将法,谓任人利器也。太宗亦以不战而屈人兵为上,百战百胜为中,深池高垒为下,要使学者繇下以及中,繇中以及上。其言是矣,然任人利器,深池高垒,此在我者固可以自善其术,至若不杀之武,不战之功,虽我之本心,然有不可得而自必者。我欲待之以诚信,彼且复我以诈谋;我欲怀之以德义,彼且应我以(疆)[强]暴。若之何其使学者习而进于上乎 太宗身百战以平祸乱,李靖穷兵沙碛,每出于中下之举,终莫能践其上者,岂亦言之易(行)而〔行〕之难乎 抑自治之策,伐谋之兵,精神之折冲,道德之安疆,亦有说乎 子大夫儒而谈兵者也,其悉以法之最深者,为朕条陈之,毋略。」得正奏名赵鼐以下二十九人。鼐补保义郎,余悉补承节郎。特奏名郑砺进武校尉,吴嘉宾进义校尉,减磨勘年有差。
八年三月十七日,上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内出制策曰:「朕丕承大命,司牧兆人,寅畏严恭,惧德弗类,是以顺考帝王之宪,铺寻载籍之传,求其可师,

以济于治。惟七制之明后,若三宗之显王。固本培基,则有务德之君;振旅治兵,则有雄材之主。习闻其号,亦观厥成,咸有所偏,未臻于极。若孝文之德,则罪不拏,宫不女。惜露台之费,除租税之征,可谓仁矣。然而恬芒刃之施,释斤斧之用,唯尚宽厚,其威不伸。朕以孝文之文也,而能厉之以武,不亦善乎。若孝武之功,则选明将,讨不服,匈奴远遁,百蛮向风,可谓盛矣。然而积尸暴骨,快心胡越,财略耗而不赡,干戈因以日滋。朕以孝武之武也,而能本之以仁,不亦善乎 呜呼!文者王帝之利器,武者文德之辅助也。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唐之太宗,实惟兼之。观其内平祸乱,外除戎狄,安堵黎元,各有生业。史氏所以称其功德兼隆,由汉以来未之有者也。瞻言清风,切所向慕。伊欲规其能事,跋其成绩,何修何饰而外户不闭,行旅不赍 何取何营而断狱几刑措,米直三钱欤 家给人足,厥道曷由 仁义功利四者之宜,当安所施 子大夫习先圣之术,通当世之务,合志度义,其知之矣。其明以启告朕,悉意正论,毋枉执事,朕将亲览焉。」得正奏名黄定以下三百八十九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陈瑀以下四百八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内出制策曰:「朕惟在昔修攻战之具,设守御之备,常出于国家无事之

时。而富国(虽)[强]兵之道,率皆取于人事。锄耰以当矛戟,簦笠以当甲楯,春鏺夏褥乃其步骑也,田里相伍乃其符信也。凡所以取于民者何其顺且便,而教其民者何其简且易欤 今江淮襄汉榛莽千里,故号沃壤。抑欲推古人已行之事而时措之,留屯万人,如赵充国之在金城欤,则兵不安于为农,而或妨于阅习;将兵民杂耕,如诸葛亮之在渭南欤,则兵农不能以相安,而或至于两废。何古人行之,功 如此之可必,而今日为之,如此其难也 岂规画之未尽,抑奉行之一不得其人耶 子大夫为朕推原其所以然,无略。」得正奏名林宗臣以下三十三人。宗臣赐武举及第,补保义郎,余悉赐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吕庭彦补进武校尉,李元老补进义校尉,减磨勘年有差天头原批:「『林宗臣』一作『林管』,下同。『三十三人』一作『四十一人』,『保义郎』一作『秉义郎』。『减』字上一本有『各展』二字。」。以上《干道会要》。

宁宗庆元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来年临轩策士,依祖宗典故合权免。上曰:「今以国恤,当俟后举施行。」余端礼等奏曰:「后举方为龙飞牓,却行临轩之礼。」
同日,诏:「庆元二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阁门言:「已降指挥,庆元二年礼部奏名进士更不临轩策试,依故例,阁门引见,退赴幕次,祇授 牒袍笏讫,引门谢,分作两日引见。先是一引见举人日,依仪于后殿引,系七拜大起居。班首出班,致词归位,五拜讫退。一、检会绍兴八年六月引见举人,系在徽宗皇帝显肃皇后服制内,未纯吉服。其

举人止令四拜起居,致词讫再两拜。一、今来引见举人,系在孝宗皇帝服制内,未纯吉服。依例止令四拜起居,致词讫再两拜。一、检会绍兴八年、隆兴元年引见举人,并系射殿坐。不引见,谢、辞。上殿班止三省、密院,奏事毕,移椅子。皇帝临轩坐见举人。若系假故日分,令合门官已下祗应诸司官、承旨、修注、管军、御带、环卫官行门起居,次三省、密院起居奏事,余官并免赴。一、旧例引见举人讫,出殿候有司给散 牒并袍笏毕,逐甲赴殿门外,谢讫退。一、旧例引见举人前二日,合门差舍人一员、承受二人,就净慈寺习仪,令礼部告报。一、旧例引见举人,候礼部牒编排到黄甲姓名,合门取旨引见。」诏为在孝宗皇帝服制内,权于后殿引见,依例分作两日,止令上三甲入殿立班,余门见,并令入出和宁门,经由门户并早一刻开,余从之。
五月十二日,上御后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正奏名邹应龙已下五百六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程维显已下五百七十八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引见武举进士正奏名周虎已下五十九人,虎补秉义郎,林仲虎、游叔昌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曾从

龙已下四百一十二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谢藻已下七百八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文)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陈良彪已下四十五人。良彪、
胡应时并补从义郎,李亮补成忠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减磨勘有差。
十九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二十六日,上御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五月七日,上御集英殿,临轩唱名,赐进士及第。至第一、第二甲毕,进膳。御药院欲用近例,自三甲已后,只逐甲拨。京镗等同入札子,乞遵祖宗故事,逐一宣名。上欣然从之。至再临轩,镗等奏曰:「臣等适来僭越陈情,此乃祖宗旧制。孝宗皇帝晚年艰于久坐,只一两举权宜如此,自后遂以为例。陛下一旦复举旧制,多士在廷,皆得一一仰望清光,实为盛事。臣等与多士不胜荣幸。」上曰:「既是祖宗旧制。岂可轻废 」同日,诏曾一龙可改名从龙。
十三日,宰执进呈次,京镗奏曰:「凡是祖宗法度,皆不可轻改。如臣等前日冒昧奏陈第二甲以后进士逐一宣名,盖自来旧制。陛下从善如流,即赐施行。」上曰:「当日虽觉得汗浃体,亦不以为劳。」镗奏曰:「三岁一策士,他日多有为国家用者。逐一宣名之制,诚不可废。非特龙飞之初为然,后举亦合如此。」谢

深甫奏曰:「唐宪宗与宰相论治道,日旰暑甚,汗透御服,宰相求退,宪宗留之曰:『与卿等论治道,殊不知倦。』青史书之,以为美谈。」上曰:「尝见史册载宪宗此事,深切叹慕。」
十四日,诏:「正奏名射射,将中垛帖箭依格推恩。特奏名免射射。」从礼部言照绍熙四年例故也。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嘉泰二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二年五月十八日,合门言:「已降指挥,今次省试举人,更不临轩策试。」所有正、特奏名进士引见日分,诏用今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引见。
二十六日,上御后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正奏名傅行简已下四百三十九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何峄已下四百九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引见武举进士,正奏名叶 已下四十二人, 补秉义郎,林贯道、缪震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各减磨勘有差。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开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御(青)[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毛自知已下四百三十三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陈思已下六百一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郑公侃已下四十六人。公侃补秉义郎,方震、孙应

龙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各减磨勘有差。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六月六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三年八月七日,诏:「大行太皇太后上僊,已降指挥,宫中自服三年之丧,来年系殿试年分,合与不合临轩,令两省礼官讨论。既而吏部尚书陆峻等讨论国朝典故,哲宗皇帝元佑八年九月三日,宣仁圣烈皇后上僊,以嫡孙承重,尝有诏实行三年之丧于宫中。次年绍圣元年三月十四日,御集英殿策进士。」诏从典故施行。
嘉定元年三月四日,诏毛宪落职放罢,毛自知降第五甲,追还第一名恩例。既而以臣僚言:「恭闻绍兴更化之初,首革大廷策士之弊,高宗皇帝尝曰:『秦埙中甲科,对策皆桧、 语。朕却之,置在第三,不使与寒士争先。』」既而淮东提举朱冠卿奏对言:「故相当权,前举曹冠、秦埙等八人滥窃儒科,英断赫然,并行驳放。比者奸臣盗权,破坏祖宗法度。贡举公选,亦复徇私。前后臣僚奏陈,止及省闱欺弊,未闻廷对可以计取。往岁陛下亲策多士,毛自知唱名第一,公论籍籍,皆谓自知本名自得,冒其弟之解,叨预奏名。其父宪时为都司,与苏师旦
素厚,经营传出策题,前期策成全篇,宪之笔居多,差为编排,文字可认,优批分数,遂膺首选。自知无以报师旦

私己之恩,亲造其门,拜而谢之。都人至为歌词讥诮,喧传众口。师旦复与为地,除宪察官,而怀不平者始不敢言矣。方乙丑之春,边陲清晏,两淮、荆襄、全蜀之民熙熙如也。自知献策,以为天亡此胡,决在此一二年。今不乘其机以定中原,窃恐必有豪杰之士仗大义,据关中,以令天下者。又虑议不坚决,复于终篇言庙堂之势未尊,台谏之权未重,意欲钳天下之口而决用兵之策。不知自知何所见而然耶 自知趋媚时好,以取世资,谋身则善矣,如社稷生灵何!况临轩策士,今复其时,若不大正纪纲,痛革前弊,则忠言谠论,何自而前 欲望睿断,先(将)[特]毛宪将赐罢出,以为阿附匪人,欲私其子,忍于欺君之戒。所有自知一名,取自圣裁施行。」故有是命。
六日,礼部太常寺言:「讨论御试临轩皇帝服着等,检照宣仁圣烈皇后上僊,哲宗皇帝以嫡孙承重,于绍圣元年三月御集英殿策试进士。今来御试,即应得绍圣已行故事。所有禦服,緣未純吉,欲乞就見服黃袍黑 犀帶。」诏依讨论施行。
四月三日,臣僚言:「窃观贡举条制,应牒赴国子监就试者,有差而所牒止于同姓,至于被差考校,凡就试之士,法所应避者,同姓则不以服属为限。若母妻姊妹之缌麻已上亲,皆牒赴别头所,以防闲人情,杜绝私意。迨省试奏名之后,见任两省、台谏、侍从亲族,必具名来上,俾于后省覆试,以开寒畯之涂,以防权要之

弊。奏名之士,陛下亲策于廷,访以治道去取之意,虽尽出于陛下,而有初考、覆考、编排、详定等官。其子弟亲属预试者,元无避亲之法,间或名在前列,往往人得而议之,而彼亦安于无法,不自以为私。乞自今廷对,当仿后省覆试之制,行下礼部,开具应在朝之官有服亲族过省,见今趁赴廷对者,并与免差。庶几杜绝幸门,昭示公道。」从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郑自诚已下四百二十五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刘黻已下六百四十一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周师锐已下四十四人。师锐补秉义郎,杨煜、周轼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减磨勘有差。
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六月二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四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七月十二日,诏保义郎、 授全州文学赵汝易特与附五甲末出身。汝易殿试中第二甲第七名,缘犯庙讳嫌名, 授文学。汝易乞依昨来进士林一鸣、宗子希旦犯庙讳例,比附降甲改正出身,特从其请。
四年五月八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赵建大已下四百六十一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

出身。特奏名石继喻已下六百七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林汝浃已下四十人。汝浃补秉义郎,黄宋祥、王国定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九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六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十四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七年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袁甫已下五百四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张彻已下六百六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刘必万已下四十八人。必万补秉义郎,林景衡、林武子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武)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左谏议大夫郑昭先言:「仰惟陛下践祚以来,宵衣旰食,求士如渴,岂不以草茅之论,足以仰(俾)[裨]阙失。故岁当大比,涣发明诏, 四方之士,以八月各试于其乡。明年,举乡贡之士,以二月试之于春官。其中程度者,奏名于朝。陛下欲谘以当世之务,于三月内亲策于廷,又于四月唱名于集英殿。朝有定法,士有定志,率皆如期而至。四

川之士去阙廷远,虑其趋不逮,其试于乡则以二月,其试于春官则以八月,先期半年毕此二试,庶可趋赴廷对,此定法也。今蜀士多迟其行,若贾胡之留滞,未免于四月末旬选日以待之。期而不至,又未免于五月上旬选日。进退迟速,惟彼之听。虽陛下急于求言,不惮为之迁就,而士子稽滞不进,岂不有辜延待之意乎 若以地远言之,则岭表落南之地,有踰三四千里者,穷冬登途,皆能趋赴省试,则蜀士奚独濡滞如是哉 矧当仲夏,暑气渐袢。陛下躬御盛服,早晚临轩,岂臣子之心所安 而四方待试之士云集京师,行囊有限,又未免有滞留之孍。是可不立为一定之说乎 乞下礼部,继自今定就三月或四月择日,断不改易,预行告谕,令四川州军牓示通衢,庶俾士知有定日,不至迟迟,仰副陛下虚己延待之意。」从之。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国家取士,惟进士得人为盛。故于三岁大比,每加详而致意焉。蜀邈在一方,而赴廷对之士则有行役之弊。至于类试仲秋之末,揭牓季秋之杪,夔、利二路,越半月而见牓,故廷对之士,万里行役,登舟率在穷冬,为舟人所邀,津务所阻。乞自制置司行下逐州津发,于岁前尽要起离,约束沿江税务实时通放。如此详尽,而孟夏之朔,举人尚未入国门者,更不赐对。庶几临轩之日,不在盛夏之时,亦革廷对迁延之弊。」从之。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御集

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吴潜已下五百二十三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陈珏已下六百六十三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朱嗣宗已下四十五人。嗣宗补秉义郎,华岳、朱同宗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五月二十二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高宗皇帝策士大廷,尝谓宰臣曰:『朕此举将以求人材为时之用。若其言鲠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谀佞委靡,他日必无可用之实也。故朕因此举崇奖切直,冀士知所尚,习成风俗。』猗欤休哉!此真我朝取士之家法也。比年应对之士,率蹈袭纸上之空言,言之直者不矫则讦,言之泛者非夸则诞,往往揣摩事情,追逐时好,竞一日之长,以窃取科第而已,他不暇计也。国家列 十三年五月二日,监察御史徐龟年言:「国家以策取士,盖古人敷奏言扬之遗意。然知人固难,知人以言尤难。昔唐陆贽有云:『人胡可以一酬一诘而谓尽其能哉。』今 天下之士而亲策之天子之庭,盖将因其所言以觇其所存,即其胸中之抱负,以观其异日之施设,岂特应故事而已。臣伏

圣相承,爱护相材,盖将以养其心,厉其行,而为丰芑数世之用。况岩穴穷困之士,庠序淹滞之材,固有抱负所学,久不得彻而上闻者,一旦使之咫尺天颜,铺陈得失,此诚韦布平昔之素愿,是必有以崇奖激昂,使之得以展尽底蕴而后可也。乞下臣此章,风厉多士,开不讳之门以来直言,示激劝之意以收实才。其于治道,诚非小补。」从之。
二十七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进士,得正奏名刘渭已下四百七十五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温若春已下六百四十七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陈正大已下四十四人。正大补秉义郎,曹翥、戴鹰扬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六月一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七月二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三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嘉(熙)[定]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天头原批:「嘉熙止四年,疑嘉定。」本卷前条亦为嘉定。,臣僚言:「窃见国家取士,自太祖开宝六年以三月覆试于讲武殿,累圣相承,廷试率以三月。南渡以来,笃念蜀士道(理)[里]阻修,分类省于成都预试,以便其入对。自绍兴至淳熙,廷试皆不出三月。类省得者速装治行,不敢濡滞,悉于冬至前就道。开禧丁卯,偶类省过期,行色稍缓,廷试展用五月,盖出异恩。嗣后即习

为故常,至次年正月方启行。向者士子必四五人共为一舟,舟楫易办。数举以来,或一二人为一舟,舟人寖成稽缓,水陆万里,风波险阻,涉历州县,关津滞留,势必至夏,始达行都。数蒙睿旨展期,以俟其集。盛夏炎赫,皇上〔临〕轩,汗透御服,臣子殊不遑安。嘉定七年、十三年,臣僚屡次申明,而玩弛既久,终未能革。至勤朝廷,为之进类试(试)之期,以图其速至。今类省将(军)[至],乞下四川制司,严行戒谕,期以冬至前逐路并行起发舟楫,所至州县随即通放,不得苛留。所有廷试日分,遵照祖宗旧制,于三月内选择,更不展期。庶使四方之士云集,奉对皆适其时,以副朝家作成之意。」从之。
九月十九日,臣僚言:「恭惟国家重士,三岁大比,解试以八月,省试以二月,皆有一定不易之日。独是廷对唱名,临期取旨,每举不同。臣向叨甲辰末第,省试犹是正月十五日引头场,三月二十三日殿试,四月十一日唱名。淳熙己酉,臣僚奏请省闱引试展就二月一日。若以廷试常在省榜已揭一月之后,则四月间择日殿试,自不相妨。累举以来,殿试最迟亦不过五月初旬末旬,而唱名至六月十五日,特庚辰年为然,前此未之见也。陛下乐于待士,当署临轩,初无倦色,而 臣侍立,踧踖不安。况在廷之士,露立终日,炎赫所迫,间有委顿者,甚非所以肃堂陛之分也。臣契勘庚辰年殿试,缘蜀道多梗,恐赴廷对者来未齐足,所以

屡至展日。续据剑南节推任一鸣申请,以潼川夔利路至成都颇遥,欲进十日,用八月十五日类试,特俞其请。则来赴大对,比之常年,又可先期十日治行,岂不甚便。臣采之舆论,以蜀士迟迟而来,盖自有说。在法凡赴廷对,许量带税物随行,以助旅费。向也一舟五六人共之,行计易办。后来人各一舟,货物未足,卒难起离,遂成濡滞。夫不汲汲于功名,而孳孳于财利,则是入仕已丧所守矣。欲望圣慈令四川制司行下诸路州军,今岁类试既进十日,来年士人并要三月初到阙,如循习滞留,止将已到蜀士收试,更不再展。庶几胪唱之日,未至剧暑,朝仪整肃,以副临轩策士之意。」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御集英殿,引见礼部奏名、特奏名进士,得正奏名蒋重珍已下五百四十九人,第为五等,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特奏名李大同已下六百七十九人,赐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登仕郎、将仕郎、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
同日,试武举进士,得正奏名杜幼节已下五十八人。幼节补秉义郎,陈梦 、程一飞补保义郎,并赐武〔举〕及第。余悉赐武举出身,补承节郎。特奏名补进武校尉、进义校尉,减磨勘有差。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射。
五月二十六日天头原批:「『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两条,移后『幸从』下。」,上御射殿,引呈文士正奏名射射。
二十七日,上御射殿,引呈文士特奏名射射。
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至和间,富弼奏请一

举三十年推恩之法,欲使久困场屋差足自慰,景迫桑榆者聊以自娱。至今行之,恩至渥矣。为士者要当上体圣恩,安于命义可也。比年以来特科,富室之士,不顾三尺,行险侥幸,百计经营,预为地道,厚赂御药院人,于廷试之后,密写卷头一二百字,令其收执,俟考试毕,比对真卷,或在五等,搀入四等,此冒易姓名之弊。临轩试射,又将程其中否,以示升出。天威咫尺,敢肆欺罔。前期厚赂唱箭撒箭人,不以中帖之矢入于中帖之数,于是五等滥升四等,此冒易帖箭之弊。遂使多资庸缪之徒得侧仕版,而学古老成之士终厄穷途。乞下臣此章,明谕详定编排官,自第一等至第五等,并大字朱书于奉试御策之下。唱第之后,将前四等真卷发下礼部,委自长贰,就御史台公共点对,或有伪冒,重作施行,庶革冒易姓名之弊。仍差清(疆)[强]官监视中否之箭,重立赏罚,禁戢喝箭撒箭受赂之人。苟有犯者,士人押归本贯听读。其过财受财之〔人〕,并送所司根究,重作施行,可绝帖箭之弊。」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窃惟国家取士之制,临轩亲策,礼遇优渥。至于场屋困踬之人,又有特科,以示兼收不遗之意,上恩大矣。臣闻之众言,以为间有多赀夤缘请托,名在五等,易寘于前,侥幸一官。前举有严州特科进士进状,诉印榜名在第四等,乞改正,纷纭不已。虽其说不足信,而物论藉藉,谓每举有此。臣伏思事关

御药院,主持有官,恐未必然。第将以释寒士之疑,则莫若加之申严区处。至于特科射射,亦有代名而进。前举第五等射射多补官者,人愈议之。惟至尊天临之地,事体至重,岂容果尔。宁信之而无,万一有之,关系不细。乞令详定编排所同御药院长官相度,将特奏名真草卷严密措置,毋致胥吏移易,并下礼部,明示以阑入之令,将特奏名射射人,每土人三姓结保,有犯则保内同罪。其正奏、特奏名对御射弓人,并令书铺认识给号,于宫殿皇城门各置簿出入,亲书乡贯。将来射射,比对省殿试卷子,字迹稍异,与行根究。庶革伪滥,以厚士习,实有文艺者之幸。」从〔之〕天头原批:「『幸从』下接五月二十六、七两条。」。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八 举士 亲试杂录

亲试杂录

真宗景德二年三月九日,赐辅臣酒果,翰林学士等宴于本院,馆阁官宴于秘阁,以御试考较之劳也。自是遂为定制。
天禧四年六月十八日,诏:「今后御试举人,前殿不视事,放起居。」
仁宗天圣五年三月十八日,诏:「崇政殿引试举人,不得将带文字书册入殿门。《韵略》官中至日给散。」
二十四日,合门言:「今日放举人,缘并在内门外,欲告报贡院点检姓名,放入门外祗候。」诏令只引进士崇政殿门外祗候。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试举人,应文武臣僚、三班使臣、慕职州县官等见、谢、辞并正衙,宜令合门

、御史台并权放,候至十九日即却依旧。
七月二十三日,诏:「今月二十五日御试应制科人,当日是大忌前一日假,后殿公事更不引。」
九年五月六日,诏:「今月九日,崇政殿御试应书判拔萃科并武举人等七人,仰合门告示两制并三馆秘合、直馆、校理等,至日于崇政殿门外祗候。」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中书门下言:「今后殿试举人,差初、覆考、详定官,并委中书选择有文学官充,仍与限十日,精审考校。」诏依。
十一日,诏:「后殿试举人毕,皇帝还内,考校举人试卷未了,崇政殿后门令入内内(使)[侍]省差使臣严切监守,仍令近上内臣提举。其崇政殿、延和殿例依呈引公事,乘舆归内,并依例程。」
三月十四日,诏:「御试进士、诸科举人,宜令合门告示两制,并三馆秘阁校理并仰至日于崇政殿门外祗候。」
二十三日,天章阁待制张宗象、殿中侍御史庞籍言:「御前续试特奏名进士、诸科人等送到卷子,依例封弥,送逐处考校。伏缘上件举人并是南省考落人数,圣慈念其老于科场,特推恩泽。其艺业多无所取,不消覆加考校。欲乞分作等第,委自中书,据其等第及年几举数取旨。」诏令宗象、籍编排。
二十五日,诏为放举人,令宗室允宁以下并驸马都尉赴崇政殿祗应。
三月十六日,诏:「御试进士三题,据出处义理,令御药院随题目雕印,至日各赐一纸,更不令解元上请。」
六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

今后御试举人就集英殿,及乞条贯封弥、誊录、编排卷子,并减覆考诸科举人。诏减覆考不行,余从之。
四年三月七日,御药院言:「内降丁度奏贡举条制,御试举人就集英殿考校,位次关防事件,并须改易。」诏仍旧崇政殿试。
五年四月十六日,知制诰李淑言:「昨充崇政殿试详定官,窃见考试条贯,元是贡院编次,颇有未备之处。又缘旋差到官不悉前后体例,以至元有拘执,频烦圣听。又初、覆考定等之际,多不照会,相去颇远。详定官既不别定等,只是斟量就一。或未适中,朝廷择士授官,所系至重,欲望下御药院取索应该条贯,于昨来祗奉御试官内,委经历编次之人参详添修条制,或并考官一处考定,别置点检官三五人,令先点检然后考校,亦恐却得精审,所冀立制经久,上副求人之意。」诏可。
庆历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为放举人毕,依宴后一日例放歇泊假一日,前后殿不座,永为定式。」
皇佑元年三月九日,翰林学士赵 等言:「差权知贡举,今已考校毕,乞依前次科场例,免正衙。」从之。应昨充贡院考试官等,仍令御试及发榜日殿门祗候。
十九日,合门言:「放举人日,曾宣皇亲并管军臣僚、使相、节度使已下至刺史。」诏特宣正任刺史已上。
嘉佑四年三月五日,天章阁待制钱象先等言:「昨赴资(喜)[善]堂,出明经诸科义题、义由已毕,见祗候崇政殿放牓。窃闻南省小试官并许入殿门

祗候,伏乞依例。」从之。
十三日,光禄卿、直秘书赵良规等言,伏闻崇政殿放牓,窃(知)[如]旧例并预召观。诏令宣入。
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明)[胡]宿等言:「自来南省点检进士试卷、诸科出义考试官等,御试日赴殿前起居,并放牓日殿前立班。近年却只在殿门外祗候,欲乞依旧例取到合门仪制,知举官等御试日并于崇政殿门外祗候。如奉宣即入,候放牓毕,承受于殿门外报知举官入赴告谢。勘会近例,内知举官候放牓日宣入殿起居祗候告谢,贡院考试官等于御试及放牓日殿门祗候。」诏宜令合门每遇宣知举官,其南省点检试卷、诸科出义考试官等,并令同入。
六年四月十二日,权御史中丞王畴言:「伏以殿庭亲试,所切者漏露之禁。切见放牓日,圣驾未座,而殿后考校、详定官乃有辄至殿门者。盖因祗候起居立班之际,遂得出与外人相见,诵念举人程试,岂不漏泄 虽近去唱第数刻之间,尤当慎密。缘素无条制,理合关防。欲乞今后放牓日,殿后臣僚不得辄至殿屏外,俟驾座方得下殿立班起居。如违,许合门弹奏。」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将来于崇政殿御试举人,考校臣僚并诸司幕次依今来御药院图子贴定去处,应合行事件,令本院检举施行。」
三月五日,诏中书门下:令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仍本院誊录两本,分送初、覆考官。
七日,合门言:「自

来假日,崇政殿视事,带御器械先延和殿起居。今来集英殿御试举人,起居祗应次第,依假日例,其带御器械,欲令于需云殿先起居。其军头司祗应军员,缘别无公事引呈,欲令更不入。」从之。
十八日,诏御试详定所:如今来初、覆考官考到试卷内等第相远者,更酌中别立等第。
十二月十四日,编修合门仪制例册所奏:「诸发解、考试、对读官等并门辞入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今参详除知举官门辞入见外,其封弥、发解、考试、对读等官,只门赐敕,不门辞,只门见,殿试官更不见,只随班起居,欲乞修入仪制。」从之。
六年三月十一日,中书言:「御药院误以义(田)[由]散《通礼》义张簨等五人作义题义田:原作「义由」,据本卷之三三「嘉佑四年三月五日」条改。,欲别试簨等于中书。从之,令御药院具指以闻。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自今南省第一甲十人以上,放牓日第四甲唱名未到者取旨。」
二十六日,诏:「殿试进士初考官翰林学士陈绎、集贤校理孙洙、王存、崇文院校书练亨甫、范镗、审官东院主簿陆佃各罚铜二十斤,覆考官翰林学士杨绘、龙图阁直学士宋敏求、同修起居(汪)[注]钱藻、秘阁校理陈睦、崇政殿说书沈季长、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各罚铜十斤。并坐考校第一甲进士不精也。
元丰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御试所考官苏颂等六人,覆考官安焘等六人,详定官蒲宗孟等三人各罚铜三十斤。颂等考黄裳(等)[第]下等,上亲擢为第一,故罚之。

《文献通考》:元丰五年,先是帝见黄裳所为文,爱之,至是礼部奏进士有裳名,及进士读试策,在前列者皆不称旨,命求裳名,至末甲始见,乃擢为第一。考官以高下失寔赎金。
八年四月六日,诏:「再试进士及诸科武举人,罢今年御试。内应直赴殿试者,以前举者等第名次编排在今来正奏名之下;不曾赴省试者,即与正奏名进士同场别号试策一道。」先以贡院大试卷三分收不及一,故再试。以上在亮阴,罢御试。
哲宗元佑三年二月十六日,诏殿试经义辞赋举人并试策一道。从监察御史赵挺之请也。
三月二日,三省言:「奉旨,集英殿御试举人,欲依天圣故事,皇帝御崇政殿试举人。」
笏谢恩讫,移班赴内东门,谢太皇太后。」 笏讫,次班于延和殿,谢太皇太后。诏:「旧例,崇政殿试举人,景福殿考覆,自熙宁后移于集英殿。可依已降指挥,就集英殿试。其殿试进呈文卷,唱名发榜,并皇帝御殿,候赐公服 二十二日,太皇太后皇帝御延和殿垂帘,宰臣以下进呈文卷,皇帝御崇政殿,唱名放牓,赐公服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诏:「自今考校特奏名举人进士入第四等中以上,诸科入第三等以上,各不得过就试人数之半。」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太皇太后宣谕曰:「今岁御试,考校定后两日方唱名,于内中火禁非便。其令自今候见考试次第,旋定唱名日。」
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省言:「进士御试答策,多系在外准备之文,工拙不甚相远,难于考校。祖宗旧制,御试进士诗、赋、论三题,施行久远,前后得人不少。况今朝

廷见行文字,多系声律对偶,非学问该洽不能成章。若不复行祖宗(三)[之]旧法,则学者未知朝廷所向。检会已降指挥,将来一次科场,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发合格人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以后并兼试诗赋。取到国子监状,太学见管生员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内二千九十三人习诗赋,八十三人经义,不兼诗赋。以此可见,中外学者习试诗赋人数极多。」诏来年御试,将诗赋举人复试三题,经义举人且令试策,此后全试三题。其杂犯举人,未得黜落,别作一项闻奏。
绍圣元年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言立御试三题条并约束。从之。
二十六日,三省言:「今来南省下第举人,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曾经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前后实得两解,诸科实得三解;及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并免解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三举,勿限年。欲令礼部贡院审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及关御药院依例施行。」
三月六日,诏今次御试举人依旧试策。
十四日,诏:「南省下第举人,已曾经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前后实得两解,诸科实得三解,更不限年,并特与就殿试。仍进士第四等以上,诸科第二等以上,各不得过就试人数十分之

三。曾经嘉佑八年以前到省进士,并免解共及两举,诸科共及三举,更不限年,亦许就殿试。仍进士只以第四等以下,诸科只以第三(第)等以下为等第,关御药院依例施行。」
十七日,中书省言:「诸科初考所奏,元佑八年四月敕复置通礼科,御试墨义五道、本经义三道。又五路通礼科经义委初考所,《刑统》义、《通礼》墨义委诸科初考所兼管,其书凿等第行遣约束,并依进士试卷法。今欲申明将五路通礼科墨义只依旧诸科墨义,以通祖考校。」从之。
三年八月十一日,礼部言:「举人御试而怀挟、代笔、传义者,并取旨送所属,其罪赏并依省试贡举法。」从之。
徽宗大观三年三月七日,御笔:「贡士兴于乡,而科举较一日之艺,则贡士当冠科举。比览贡士已试程文,未足以魁多士。可令详定所以贡院所奏中选试卷,与庭试人参较,取最优者一名为殿试之首。若所取非贡士,则贡士次之。」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策士于庭,诹以世务,深惟神考盛德美意,所宜遵承,以诏万世。比阅学制,贡士入上等者,引见释褐,止以有司参校而不复策试于庭,岂神考之志哉 自今入上等者,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取旨。于已降学制内增入。」
十九日,诏:「宗子升补上舍,系比旧日宗室应举之人得解。其赴贡士举试,系比省试。今不经殿试,便分三等命官。缘熙宁未有此法,可依贡士已降指挥

,并留候殿试。其上、中等人,遇唱名日取旨。」
政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集英殿唱名人内,褚永为不对所问,其言狂妄,押出,令开封府押归本贯。仍下学士司,具师儒官职位姓名闻奏,取旨责降,并所试乖谬程文送国子监晓示行下。」
八年三月十一日,诏十六日嘉王楷令赴集英殿试,仍给食,就东廊排设幕次什物。
二十五日,诏(王)嘉〔王〕楷依贡士唱名赐敕谢恩。
二十六日,上御集英殿唱名,诏嘉王楷有司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以第二人王昂为牓首。
宣和六年四月十一日,手诏奖谕周武仲:「朕承祖宗之宏规,招贤能于数路,取士以制,亲策于庭,盖将酌士论,来谠言,以广九重之听。倚在选抡,副兹虚 。尔实主文衡,差次精密,凡预鼎科之目,悉皆魁选之英。胪唱初传,舆情共契。举善以善,固宜从类之求;惟贤知贤,斯有不远之则。惟予以怿,时乃之休。」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九月十日,宰臣黄潜善奏曰:「昨日唱名至申时,圣体良劳。」上曰:「昨日归内,观书良久方 。朕以艰难中,四方之士来会行在,策以时务,高等多得远方之士,朕意甚喜,不觉劳也。」
同日,上宣谕宰执曰:「御药院尝奏,殿试上十名,例先纳卷子,御前定高下。朕谓取士当务至公,既有初、覆考、详定官,自足凭信。岂宜以朕一人之意,更有升降 已处分今次勿先进卷子。」
绍兴二年三月十六日,御药院言:

「自来御试进士,引试唱名并作两日,第一日正奏名并应举宗子等,第二日特奏名并武举取应宗子。昨扬州御试,缘特奏名并举人数不多,共作一日引试唱名。今来未审合作几日 」诏并依扬州例。
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赵子书言:「御试正奏名其取会不圆之人,先次就试,不给唱名号。内有试在上三人或高甲,合殿前祗授恩命,别有曲谢。欲乞权给号唱名,其敕牒候取索圆备给付。」从之。绍兴五年九月九日,诏试在第一甲人,先给敕。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三十年三月九日,诏第一甲上三人先给敕。
二十九日,诏:「特奏名进士如试在第五等人,特依扬州例补下州文学。」
四月一日,进呈殿试升降册,因奏有犯御名及文理纰缪者,上曰:「犯御名格当扶出,然使文理可采,亦可惜。至于纰缪,乃不当复收。」宰臣吕颐浩等曰:「圣度如此,真得取士之体。后当守以为法。」
五日,唱名殿试,进士有犯庙讳者,上曰:「犯宗庙讳当依格降等。」至犯御名者,上曰:「此虽格法,朕岂以己名妨士人进取耶 」特命收寘本等。
十七日,进呈新第正奏名助教,乞依特奏名例推恩。上曰:「初降旨令考官以绠正为上,谀佞居下,此以示朕好恶。凡士人当自初进便须别其忠佞,庶可冀其有立。如张九成对策,上自朕躬,下逮百执,言之无所回避,擢在首选,其谁曰不然。然而举子远来,朕悉务优容,命助教九人者,并依特奏名

例推恩。」
闰四月一日,上宣谕宰辅曰:「廷试举人,以绠直者为上,谀佞者降之,朕此举将以作成人材,为异时之用。若其言鲠亮切直,他日必端方不回之士。其言谀佞委靡,他日必无可用之实。故朕因此举崇奖直言,冀士知朝廷所尚,习成风俗。崇宁已来,宰相恶人敢言,当时士气不作,流弊至今,不可不革也。」
五年六月九日,中书舍人刘大中言:「前举登第注官之人,有纰缪尤甚之日,四方传笑。愿诏有司,精加考校,勿尚浮虚,勿讳切直。其文不乖于理,其言有补于治乱,则以充选,庶几所得皆可用之实材。乞前期牓谕。」从之。
八月九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孙近言:「祖宗廷试进士,差官初考、覆考、详定,盖欲参用众见,以求寔材。初考既定等第,乃加封印,以送覆考,复定等第,而详定所或从初考,或从覆考,不许别自立等。至嘉佑间,因王安石充详定官,始乞不用初、覆考两处等第,别自立等,至今循袭为法。如此则高下升黜,尽出于详定官,而初考、覆考殆为虚设。欲望复用祖宗旧制,如初、覆考皆未当,即具失当因依奏禀,方许别立等第。」从之。右谏议大夫赵霈言:「崇宁御试贡举令,自有『隔二等累及五人,许奏』之文。臣近充详定官,以试卷与初、覆考等第不同者闻奏,奉御宝令编排所定夺。是使编排官得以兼详定之职,非特废法,恐自此遂为定例。乞今后隔二等累及五人,各开具集号,某说可取合

升某等,某说非是合降某等,许依令奏闻,免令复加定夺。」从之。
二十四日,御药院言进士祝公达妄称该免解赴试过省,诏特免驳放,候唱名降等推恩。
九月四日,诏唱名应不给敕人,依例并赐袍笏。
同日,特奏名进士吕衍等状:「祖宗优恤五路人,唱名乞特赐升等。」从之。七年二月九日,诏王岩叟等三十四人,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诏李斐彝等各并升一等。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川、陕进士合预殿试人,发赴行在,仍破五人衙官驿券,经由州县,依条施行。」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诏:「来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时上居谅闇,有司检照典故,预行申请,故有是命。
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御药院言:「在京御试举人,引试唱名并作两日,建炎二年以后三举,赴试人数不多,各作一日。将来御试,欲作一日引试,两日唱名。」从之。
四月十三日,诏:「唱正奏名进士进卷内『升一甲』字下可添入『末』字,其『降一甲』字下亦合添入『首』字,余举人升降依此以为定法。」
十八日,诏:「张弼于唱名唐突,又进状告论有司,为系举子,不欲付于理。令临安府差人押归本贯收管,日后更不得奏名。」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特奏名不该出官人,与免纳敕牒,许赴十五年再试。」
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宣谕宰辅曰:「廷试策题。亦欲使士人初入仕途。皆知趍向之正。」秦桧曰:「士人趍向不正久矣,亦风俗使然。正在陛下力与变革。」上曰:「朕观五十年前人材,皆是仁宗时涵养所

致,以正在作成也。」
四月三日,诏:「太学博士杨邦弼御试进士,对读试卷有所脱漏,罚铜十斤。」
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诏:「今后内外臣僚不得辄以子弟亲戚陈乞特赴殿试。」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宰执奏事,上曰:「蜀中举人,前此有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恐其间有俊秀能取高第之人,例皆置之下列,甚可惜也。今次若来者尚少,宜相度展日少待。」
三月十四日,御笔宣示殿试官曰:「对策〔中〕有(中)指陈时事鲠亮切直者,并寘上列,无失忠谠,无尚谄谀,用称朕取士之意。」
十六日,上宣谕宰臣曰:「今次策士,考校官编排处极详密,内有犯讳杂犯之人,亦令且与考校,并戒励有司,抑谄谀,进忠亮,盖以临轩策士,正欲闻切直之言也。」
十八日,上宣谕宰臣曰:「今次殿试,举人程文议论纯正,仍多切直,自此人才极有可用。」
二十四日,宰执奏事,宰臣沈该等曰:「两日唱名,上劳圣躬。」上曰:「今次魁选,文武皆得人。朕乐于得士,虽临轩终日,不觉倦也。」
三十二年五月九日,诏:「来年礼部奏名进士,可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时以钦宗丧,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三日,诏:「绍兴三十三年礼部奏名进士,依祖宗故事,更不临轩策试。」
干道二年三月九日,有司言唱名日取会未圆人,三名前权与给敕。上问辅臣三名以后人,洪适等奏:「以后人圆备

方给。」从之。
十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
十六日,御药院言正奏名宁远嘉字号试卷犯不考式,洪适等奏写御题外仅及二百字,上曰:「此必假笔。朕欲先拆见姓名,取省试卷比较,使见情迹。卿等一面取开。」适等奉诏进,翌日呈拆见姓名,乃宗子忠郎伯山,为锁试两获文解,昨遇覃恩,特免省。适等乞与换授文(质)[资],带右字,以文不合格,法当不考,罢之。
四年七月十四日,礼部言:「太学(士)[上]舍生杨应绍兴三十一年升补下等上舍,至绍兴三十二年用上舍恩例免解,隆兴元年到省试下,干道二年合该免省赴殿试,以(下)[丁]忧不赴。今合还赴干道五年殿试。乞比类赦文,计理龙飞恩例。」诏候将来殿试,许收使。
五年三月七日,诏:「四川正奏名进士李延上、冯直臣、文伯振权赴殿试。候毕日,各令陈乞改正户贯施行。」延上等各用西北户贯,有司引绍兴二十六年并东南户贯指挥,谓不应法。试日既迫,以其状闻,而有是命。仍(不)[下]逐路漕司,将似此西北之人改正。
十一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
二十九日,御试主管文字使臣刘伯适言:「今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两日,不赴唱名举人正奏名第二甲第二十人杨子方等计六人,并为患不赴。」诏令尚书省将子方等六人敕降付礼部,候逐人痊安,各召保官二员当官给付。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四川正奏名进士雍大荣令殿试。大荣遗失赴殿试公

据,以券历为验,及召保识四人。礼部以闻,许之。
十八日,上御幄殿,引呈武举人射。
四月一日,诏蜀州正奏名进士赵甲等六人,并与依格例升名。以甲等援太上皇帝潜藩例自言也。
二月二月:疑为「五月」之误。,御药院言:「契勘御试举人内有应举宗子漏写限一千字以上,杂犯不考,自绍兴二年以后,未有此例。检为绍兴二十四年赵不同系应举宗子,合升一甲,为犯怀挟合降一甲,得旨(此)[比]折更不升降。今欲依赵不同例,比折更不升降。」从之。
十月八日,诏:「自今御试唱名,第一日唱文举正奏名、应举锁应宗子、武举正奏名,第二日唱文举特奏名、取应宗子、武举特奏名。」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赐及第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赐进士及第赐本科及第
赐出身赐同出身赐本科出身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
赐三传出身赐同三传出身赐学究出身赐同学究出身
赐上舍出身赐同上舍出身赐明经出身赐同明经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太宗雍熙二年正月,诏著作佐郎乐史先赐进士及第,宜附太平兴国五年第一甲进士之下。
淳化三年三月,赐太常寺奉礼郎杨亿进士及第。亿时年十二,读书秘阁,因拟《文选 两京赋》作《东》《西京赋》二道以进。太宗览而嘉之,诏学士院试《舒州进甘露颂》,实时而就,帝益赏其俊才,故有是命。
至道元年四月十四日,诏布衣潘阆对,赐进士及第,试国子四门助教。阆卖药京师,好交结贵近。有言其能诗者,因召见而有是命。未几追还诏书。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十二日,赐隰州进士杨尹本科及第,仍附春榜。尹上疏言边防事,召试舍人院,中第,命之。
四年九月五日,赐太子中舍张宗诲进士及第。宗诲,兵部尚书齐贤之子,献《屯田论》三篇,命试舍人院,有是命。
景德

二年三月九日,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赐科名。帝以其自燕蓟归化,历官清白,勤于词学,特赐进(人)[士]及第,仍附新榜。
大中祥符三年八月十八日,赐大理评事苏耆进士及第。耆,礼部侍郎易简之子,献文,召试而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三日,赐太理评事舒昭远进士及第。昭远因对自陈,命试于中书,帝以辞旨为优赐第,仍迁寺丞。
五月四日,赐进士范木及第。祀汾阴岁,献文,召试而命之。
八月十六日,赐虞部员外郎贾守正进士及第。守正,礼部侍郎黄中之子,献文召试,命之。
六年十一月一日,赐大理评事李昭迥进士及第。昭迥,故相昉之孙,献文求赐,故命之。
天禧元年四月十四日,赐进士杨伟及第。是岁大礼,献赋颂者甚众。诏近臣详考,伟等词艺可采,故召试学士院而命之。
二年九月十四日,赐太常寺奉礼郎钱暧进士及第。暧,翰林学士惟演之子,献《醴泉赋》,召试命之。
三年九月十二日,赐大理寺丞王质进士及第。质,故相旦之侄,献文,召试命之。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十四日,赐卫尉寺丞赵良规进士及第。以上干元节祝圣寿古赋,召试学士院,中第,命之。
九月十二日,赐大理寺丞公孙觉、王举善进士及第。觉等召试学士院,觉策稍优颂,举善策优论。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赐光禄寺丞、集贤校理李淑进士及第。时淑预修国史,同修史官刘筠等列奏淑夙

负词学,时称隽敏,召试学士院,颂甚优,而有是命。
八年五月二日,赐将作监主簿唐询进士及第、王田同进士及第。询、田召试学士院,中第,命之。
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赐太常寺奉礼郎、馆阁对读书盛申甫进士及第。申甫,翰林学士度之子,表求试,命舍人院考较,赋稍优,诗稍堪,特奖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七日,赐茂材异等科王安国进士及第。先是,上书以安国翰林学士安石之弟,安国素有行义,学术为士推尚。近阅所著序言,文辞优赡,理道该明,可令舍人院召试策论。以所试中优等,命之。
三年七月五日,赐大理寺丞王钦臣进士及第。先是,参知政事赵 荐钦臣文艺,有旨候任满与试。至是学士院召试,中优等,命之。
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赐太庙斋郎王震、试将作监主簿陈彦弼进士及第。以试经书律令大义,词理稍优也。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赐出身 赐同出身

赐出身赐同出身
太祖开宝三年十二月,赐进策人樊若水进士出身。若水江南举进士不第,遂谋北归,因诣阙上书,言江南可取之状,以求进用。召试学士院,有是命。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召九经李符问经义于内殿,赐本科出身。
五年十一月四日,赐进策人郑伸同进士出身,仍授开封府酸枣县主簿,赐袭衣银带器币。伸即枢密使李崇矩之门人,依崇矩以图仕宦,经十余年无所成,伸不胜其忿,乃捃摭崇矩

阴事,诣阙上言,故崇矩有华州之行,而伸有是命。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赐故右赞善大夫陆光佩子垣同进士出身,监察御史王楷子衮同三传出身。先诏朝臣有将命远方死事,录其子孙,有司以垣等来上,命学士院试所业而命之。
八年八月,赐草泽王德方同学究出身。以上书言河堤利害也。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六月,赐江州陈裕三传出身。裕以讲学为业,帝闻而有是命。
雍熙四年九月二日,赐殿前承旨徐半千同进士出身,仍赐绿袍及钱十万。以上章言时政也。俄又赐名严叟,授陈州司户参军。
淳化四年十一月一日,赐襄州旌表门闾刘方同进士出身。方五世同居,长幼凡百口。雍熙初,本道以闻,特赐旌表。至是以寿宁节来贡,召对而有是命。
五年五月十日,赐乡贡学究杨允升同本科出身,授汉州绵竹县令。允升即绵竹县人,王小波之乱,紏合子弟,募乡党敢死者,并力攻贼,屡挫其锋。仍为王师乡导,所向成功。昭宣使王继恩以闻,有是命。
至道三年四月十二日,赐进士张庶凝、杨嵎同进士出身。嵎即谕德砺之子,与庶凝同勘书于春坊。帝即位,遂有是命。寻并除光禄丞、直史馆。
真宗咸平二年闰三月二十八日,赐草泽邱续同进士出身。上书言事,召试舍人院而有是命。
五月五日,赐进士高舆本科出身。舆言自太祖朝应举,历场屋三十年,召试舍人院而命

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赐御书院祗候夏温其同进士出身,授保信军节度推官。温其自陈本进士,求试所业,令舍人院召试而有是命。
八月十一日,赐草泽张嵩同进士出身。嵩上书言事,召试舍人院而有是命。
九月十七日,赐太子左赞善大夫宋贻序进士出身。贻序,故相琪之子,幼嗜学,好言边事,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日,赐滔州诸科举人孙璧等五人学究出身。璧等皆常经蕃寇侵掠,本州岛以闻,帝悯之而有是命。
十月十六日,赐进士罗白本科出身。白上高祖隐文集,召试学士院,命之。
景德元年二月六日,赐进士柳察同出身,为楚州团练推官。察少志学,尝诣阙献文,召试,赐出身。至是又拟白居易作策问七十五篇,目为《赞圣策林》。又续李德裕《丹扆箴》五篇以献,复召试而命之。
七月十四日,赐翰林天文周克明进士出身。克明表陈颇习词业,愿从明试,故命舍人院试赋而命之。
十月九日,赐进士张起同出身,为寿春县主簿。起诣登闻上书论边事,帝览而嘉之,始赐出身,复有是命。
二年四月九日,赐进士董经同进士出身。以父(为)浔为安定郡王府翊善,致仕推恩也。
五月十五日,召抚州进士晏殊试诗、赋各一首,大名府进士姜盖试诗六篇,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后二日,召殊试诗、赋、论三题于殿内,移晷而就,擢为秘书省正字,赐袍笏,令读书

于秘阁,就直馆陈彭年习诸科。时殊年十四,盖年十二,咸以隽秀闻。是日帝亲试礼部举人,特召殊等面试而有是命。
七月初五日,前陇州汧源县主簿刘质赐同进士出身,授试秘书郎知陈州项城县事。质上书献《边防兵要论》,召试中书而命之。
十一月初二日,赐进士姚孝友同进士出身。孝友上书自言,昨应诏举贤良,着《政通》十卷,有司考校闻罢,不能预试。且孤贫无依,愿沾一命之秩以自效。令中书召试而命之。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赐进士李仲翊本科出身。仲翊,炟之后,献文召试而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赐河南府进士李籍本科出身。初,帝幸西都,籍邀车驾献所业,特令召试中书而有是命。
十月十四日,诏:「祠部员外郎何炳三子,习进士知道、习学究知古、知常,并赐本科出身。」炳知象州,陈进之乱,守圉有劳,既优令迁秩,而并其子,有是命焉。
大中祥符三年正月十四日,赐进士孙籍同出身。籍献书言封禅告成,皇帝盛美,然愿以持盈守成为念。帝嘉之,召试中书而有是命焉。
六月九日,赐草泽许申、进士祖高进士及第,洪矩同进士出身。先是东封,邀车驾献文者数百人,帝阅申等文有可采,召试赐科名。既而以高即监察御史之子,坐奸赃死,高不合齿于科第,命补三班借职。
四年七月十三日,赐进士晏颖出身。
颖,殊之弟,幼能文,东封岁尝献文业。至是殊病,帝遣中

使张怀德挟医视之,因索颖文槁,颖献十卷。帝甚嘉奖,以示辅臣,尤赏其《宫沼瑞龟赋》。俄召至便殿,试三题而命焉。
十七日,赐进士史昊出身。枢密直学士李士卫等荐昊文行,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五年五月四日,赐进士陈 同出身。祀汾阴岁,矩献文,召试中书而命之。
天禧元年四月十四日,赐进士贾昌朝同出身。大礼之初,贡举人献赋颂者甚众。诏近臣详考,惟昌朝与杨伟可采,故召试学士院而命之。
六月二日,赐秘书省校书郎夏有章同进士出身。
二年九月十四日,赐卫尉寺丞钱延年同进士出身。延年,故邓州观察使若水之子,以父文集为献,召试而命焉。
十二月十六日,赐宣州学究陈画出身。画上宣州泾赐茶场利便,岁增课十万故也。
三年五月二日,赐梁山军山人冯兑同学究出身。以本路提点刑狱庾孝基荐其人文行也。
四年二月十六日,赐光禄寺丞沈惟温进士出身。惟温,故相伦之孙,献太祖与伦御书,求赐科名也。
仁宗天圣四年闰五月十六日,赐奉礼郎杨纮同进士出身。纮,翰林学士亿之子,召试舍人院,策颂并稍优。帝谕辅臣曰:「纮颇闻好学,词业如何 」王旦等曰:「观此程试,词语虽未精当,颇似敏赡,勤苦不已,亦未可量。」
五年二月二日,赐将作监主簿范宋杰同进士出身。宋杰,权三司使雍之子,以雍陈乞,召试学士院,策稍堪,论平,命之。又从雍请,附王尧臣

榜第四甲科名。
五月二日,赐进士顾洵美、高辅元同学究出身。洵美久历场屋,常预开封府首荐。辅元即故荆南节度使从诲之孙。
十二月九日,赐奉礼郎张子思同进士出身。子思,宰臣知白侄。知白陈乞,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六年二月六日,赐乡贡进士马房同出身。房召试学士院,策优、论稍堪,故命之。
八年五月二日,赐将作监丞夏安期、太祝李徽之、前越州新昌县主簿苏舜元并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赐殿中丞范亢同进士出身。亢,枢密副使雍之兄,尝举进士,赐学究出身,雍请回磨勘赐科名故也。
十年二月十九日,赐前京兆府长安县尉卢咸同进士出身。咸锁厅华州就试合格,丁母忧,其父合门使、知秦州卢鉴陈请,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赐将作监丞、秘阁校理张友直同进士出身。友直言父士逊遇覃恩,乞不转官,援枢密副使范雍奏兄例,换一出身,故也。
二年五月九日,赐大理寺丞吕公弼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六月八日,赐大理寺丞陈宗古进士出身。
八月十三日,赐国子博士李定同进士出身。以定七次献文,召试舍人院中等,命之。
十二月十六日,赐国子博士吕居简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景佑元年四月三日,赐高丽宾贡进士康抚民同进士出身。召试舍

人院,诗论稍堪,故命之,仍附今年榜第五甲。
四日,赐〔处中〕进士出身。处中御前赐同出身,以疾不到。及是召见,以前名次命之。
十二日,赐光禄寺丞刘 同进士出身。 ,枢密副使李谘婿。谘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二年八月五日,赐大理寺丞王举元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九月二十七日,赐太子中舍陆东同进士出身,仍换太子中允。以献所业,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四(月)[年]八月二十五日,赐祥符县丞王端同进士出身。兄集贤校理质以磨勘恩陈乞,召试舍人院中格,命之。
五年五月二日,赐右班殿直李正卿同进士出身,仍换将作监主簿。正卿,真定总管高化 ,以(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等)中〔等〕,命之。
四日,赐国子博士向约同进士出身、殿中丞张子奇进士出身。约、子奇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八日,赐说书进士张宗雅同进士出身。宗雅,国子监说书,经义通,命之。
宝元二年四月二日,赐太常寺太祝宋敏求进士出身。敏求,参知政事绶之子,以恩陈乞,召试举士院中等,命之。
康定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赐太常寺太祝李寿朋、将〔作〕监主簿李复圭同进士出身。寿朋、复圭以祖若谷罢政府及纳任子恩陈乞,召试学士院,命之。
五月十一日,赐赞善大夫周延隽同进士出身。上父起家集,召试学士院,命之。
六月十一日,赐太子中允王顾、大理寺丞吕公孺、将

作监李仙卿同进士出身。顾等召试举士院皆入等,公孺等优,以赋内少字,特命之。
八月七日,赐殿中丞王缜、太常寺太祝晏承裕、韩绎、斋郎李孝孙并进士出身。缜等皆执政子,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庆历二年二月六日,赐右赞善大夫赵承裕同进士出身。承裕,故参知政事安仁之子,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等而命之。
六月二十八日,赐国子监直讲王纯臣同进士出身。以端明殿学士李淑荐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闰九月二日,赐延州通判国子博士马端同进士出身。枢密直学士韩琦、范仲淹荐端材,免试命之。
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赐殿中丞任颛同进士出身。
五月六日,赐太常寺太祝宋敏修进士出身。敏修,故参知政事绶之子,以遗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赐归明人大理评事蒙守中进士出身。
八月五日,赐将作监主簿杨纮同进士出身。
九月十九日,赐蔡州汝阳县主簿裴明允进士出身。以宣徽使夏竦荐,召试学士院中格,命之。
十月十九日,赐大理寺丞晁仲绰、大理评事刘宗宪、太祝孙珪并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五年五月六日,赐光禄寺丞谢晔同进士出身。端明殿学士李(俶)[淑]上晔所编《集鉴》,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十二月四(月)[日],赐进士朱亶同进士出身。亶居澧阳,持父母丧,负土成坟,天圣中尝

诏州县存抚之。至是应祔庙诏书,而本州岛复以其孝行闻,故特旌录之。
六年三月十九日,赐前延州司户参军雷宪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六月五日,赐大理评事吕希道、太常寺奉礼郎王拱己进士出身,大理寺丞杨士彦同进士出身。希道,太尉致仕夷简之孙,以遗恩陈乞,拱己以资政殿学士王举正荐,士彦,参知政事宋绶遗恩,并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赐将作监主簿杨公度同进士出身。
皇佑元年十月十三日,赐新歙州歙县尉张唐民同进士出身。以资政殿学士任仲舒荐,召试学士院,命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赐泉州晋江县主簿陈世昌同进士出身。召试学士院入等,命之。
二年五月九日,赐将作监丞程嗣隆同进士出身。嗣隆,使相琳之子,以恩陈乞,召试命之。
十一月一日,赐将作监丞杜欣、太常寺太祝任逸同进士出身。
十日,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金部员外郎许元进士出身。
闰十一月八日,赐贵妃张氏从弟卫尉寺丞希甫、太常寺太祝及甫并进士出身。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赐国子博士冯洁己、大理评事张德淳同进士出身。洁己,故司徒兼侍中拯之子。德淳,故太傅逊孙。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九月十三日,赐国子博士梅尧臣同进士出身。以宰相宋庠荐,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赐大

理评事李上卿进士出身、大理评事张子瑾同进士出身。
五年四月九日,赐大理寺丞宋克国、太常寺太祝郑民彝进士出身。克国,宰相庠之子,以恩陈乞,民彝献父戬家集,并召试学士院,命之。
至和二年三月十八日,赐光禄寺丞梁彦昌同进士出身。彦昌,宰相适之子,以恩陈乞,召试学士院,命之。
九月二日,赐光禄寺丞庞元英、太常寺奉礼郎郭源中并同进士出身。元英,宰相籍之子。籍出郓州,以恩陈乞,源中上家集,并召试学士院,命之。
嘉佑二年五月二日,赐卫尉寺丞叶均同进士出身。均,故翰林学士清臣之子,上家集,召试学士院中等,命之。
六月二十二日,赐虞部员外郎张仲松、大理评事盛南仲同进士出身。仲松献家集,南仲,枢密使贾昌朝荐召试,命之。
三年五月十五日,赐大理寺丞杨南仲同进士出身。以翰林学士王洙荐石经有劳,召试学士院,命之。
四年五月十六日,赐太子中舍张宗益同进士出身。以枢密副使张升荐召试学士院,命之。治平三年七月,赐大理寺丞姚复同进士出身。以枢密副使文彦博荐召试学士院,命之。以上《国朝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举士

举士
神宗熙宁三年七月,赐秘书省正字唐垧进士出身。垌以屡言事召对,特试而命之。
十二月十一日,赐布衣陈知彦进士出身、太原府进士王辅同出身。知彦以枢

密副使吴充等荐,辅以太原府荐,并召试舍人院中等,命之。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赐太子右赞善〔大〕夫(大)吴安度进士出身。先是宰臣富弼言:「安度召试舍人院,闻考试入三等,论四等,止以《绿竹青青》诗不依法解作王刍篇竹,遂定入五等,因此改一官报罢。切详安度命意,谓王刍篇竹以柔脆常草,不足以咏卫武公有德之人,以注说迂曲,非诗人本意也。又按《史记 河渠书下》(洪)[淇]园之竹,则知『淇澳之竹』祗是竹箭之竹也。又据陆德明《释文》:『青止音菁,茂盛之貌。』故安(定)度直以绿竹茂盛立主为题意,于理甚通,未为不识题义。乞赐再取安度所试三题详定,如俱入等,随其文艺,特与一科名。」下学士院看详,所试并为合格,惟诗不合自出自见,亦非纰缪,故有是命。复追还先授一官。
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赐祝康、李举之明经出身。以试经书律令大义词理稍优也。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以端明殿学士王韶男淳为大理评事,赐进士出身。韶遣淳持木征贺表至京而赏之。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诏大理评事梁子野赐同进士出身。以试经书律令大义断案上等故也。
闰四月十五日,赐大理寺丞欧阳发进士出身。以三司使章惇荐其有史学,乞特加奖擢,寘之文馆,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赐太学进士杨伋进士出身。伋初献撰《李靖兵法》并图,令擢武学传授,后复召试中等故也。
十月二十九日,赐故龙图阁直学

士、知渭州王广渊子得君同进士出身。
九年六月九日,赐遂州布衣冯正符同进士出身。以御史中丞邓绾荐召试舍人院,既而绾坐奸邪黜,正符亦以附会追夺,递归本贯。
元丰二年七月三日,赐右千牛卫将军叔盎进士出身。以秘阁考试中等也。
哲宗绍圣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礼郎陈觉民于熙宁七年选中国子监上舍生登科,是时第五甲赐同学究出身,欲望用丁执古等免省试升甲恩例,改赐出身。」诏陈觉民特依升甲例,与当年第四甲同进士出身。
元符元年七月十九日,诏特赐承务郎李景夏进士出身,为秘书省正字。
十月十八日,赐士暕进士出身。以三省言考试所试宗室艺业合格者八人,诏各迁秩。内士暕进士出身。
三年四月十八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赐太学上舍生何大正同进士出身。以应诏上书可采,故赏之。
徽宗崇宁二年六月四日,赐尚书右司员外郎林摅进士出身。
三年正月十九日,赐通直郎鸿胪寺丞蔡攸进士出身,仍除秘书省秘书郎。以上殿应对详明,该博儒雅,诏特赐也。
九月三十日,赐宣义郎陈彦文进士出身,为尚书屯田员外郎。
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宋乔年可特赐进士出身,仍除集贤殿修撰,充京畿转运使。」以委察访熙河一路利害,条析来上,精微该博,文理优赡也。
同日,诏:「宣德郎议礼武选编修官王相可

特赐进士出身,秘书省校书郎。」以上殿奏对详审,学问该博,故有是命。
大观元年闰十月二十九日,赐皇叔祖、右监门卫大将军、秦州刺史克家进士出身。
四年八月八日,赐承议郎、开封少尹张叔夜进士出身。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假将仕郎黄葆光特赐进士出身。以贡院别试所言,勘会春试出官,检准敕条推恩合格优等人,取旨推恩赐出身。
三年五月六日,赐承议郎徐禋同上舍出身。臣寮言:「舍法革千载科举之弊,进士之科因以罢去。禋之所赐,尚仍旧制,于名实有所未正。」故有是命。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曹芬、骆庭芝同上舍出身。以大司成冯熙载奏国子监小学生合格优等曹芬、骆庭芝,寻于太学私试日,复令二人在敦化堂出本经义题,当面试验,文理可采故也。
五年二月十五日,赐盛草上舍出身。
九月二十二日,礼部言:「荆湖北路靖州新学上舍生田汶为试中合格,系文理优长,依条补充上舍,乞依杨晟等体例推恩。取会辟廱称虽与杨晟等事体一同,缘杨晟系特舍同上舍出身。诏田汶许依例特赐同上舍出身,如今后更有似此新民子弟升补上舍人,止依贡士法,依贡前来辟廱天头原批:「『依贡』,《大典》作「津贡」。」,依条选试施行。六年闰正月十一日,赐王鼎上舍出身。
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赐赵遹上舍出身,除秘书省校书郎。以生擒卜漏,拓地千里,一方底定,蕃夷震迭,奏请编次事迹,以

传永久,子永裔奏书来上故也。
宣和元年九月二十九日,赐中散大夫、知袭庆府钱伯言进士出身,直秘阁。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赐故吴王弟二女夫承事郎李源上舍出身。诏依故益王女夫郭璋例特赐也。
二十四日,赐程俱上舍出身。
三年十月三日,赐王羲叔同进士出身。
十二月十三日,诏通议大夫、充徽猷阁待制、知河阳王序特赐进士出身。
二十五日,赐保和殿学士、中奉大夫、礼制局详议官、校正《内经》同详定官蔡儵进士出身。
四年八月十四日,赐王(□)[桐]进士出身。以安石亲孙,故特赐也。
六年五月二十日,诏通议大夫、守殿中监、兼校正御殿前文籍蔡行特赐进士出身。
七月三日,赐朝散郎郭毅进士出身,为尚书考功员外郎。
十一月七日,赐开封尹燕瑛进士出身,兼侍读。
七年二月十二日,特赐奉议郎、开封尹蔡绍进士出身。
三月二十九日,赐蔡绦进士出身。
四月三十日,特赐新除京东东路常平杨逴进士出身。以奏对有理,人物 秀及曾国学与荐也。
八月二十九日,特赐新知虢州安泳进士出身。以进《周易解义》也。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六日,诏:「太学生雷观、进士张炳上书论事可嘉,并与同进士出身。」
三月二十八日,诏陈东补迪功郎,赐同进士出身,除太学正录。少宰兼中书侍郎吴敏言:「太学生陈东遭遇圣朝,忠义愤发,首陈去奸之议,继上

用贤之请。陛下虚己,即听其言。伏望录其忠诚,加以官使。」东力辞不拜。
四月八日,赐秘书少监颜岐进士出身。
九日,诏布衣江端友为承务郎,赐同进士出身。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四年九月十五日,赐御史台主簿韩璜同进士出身。璜以召试中书,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四月三日,赐太学免上舍生高闶、元盥同进士出身。以依德音免赴殿试故也。
二年二月三日,赐朝散郎李汇同进士出身。汇措置招收王企中一行蕃贼前来归朝,自陈尝发解于河北转运司,类省考试合格,以道阻赴殿试不及,乞依例赐出身,故有是命天头原批:「『十月十三日,赐徐俯进士出身。御批:「志气刚方,早闻于世。其于文学,直余事。」故命之。』添二年二月三日下。」。
十月十八日,赐右朝请郎、尚书左司员外郎曾统进士出身。以统言新除殿中侍御史,国朝故事,无出身人不任台职,乞行寝罢。诏统系元佑石刻名臣之子,特有是命。
三年八月十二日,赐右通直郎唐恕进士出身,除太常少卿。制以恕经术深醇,议论坚正,奉身引退,韬隐累年,故有是命。
四年九月六日,赐史馆校勘邓名世进士出身。见举遗逸门。
十二月九日,赐右迪功郎王苹进士出身,除秘书省正字。苹以权发遣平江府孙佑荐授右迪功郎,继赐出身。苹辞免,上谓辅臣曰:「苹起草茅,而论议进止若素宦于朝。大抵儒者能通世务,乃为有用。」卒赐之。
五年五月一日,赐右承务郎、尚书礼部员外郎任申先进士出身。是(日)[月]九日,除秘书少监制

曰:「朕念党籍之人,若子若孙,无不甄录,所以来忠节也。然贤者之后,未必皆贤。向者匪人迎意掠美,乃援孚薄不肖,与尔同升。尔于是时,守正不阿,为不肖所惎,奉身而去。其后颠蹶,悉如尔言。先见特立,有如此者。朕方招延英俊,养之书省,道义相率,尤资老成。往司省事,其克钦哉。」
十月二十八日,赐苏符同进士出身,除司勋郎官。
十一月四日,赐右迪功郎周孚先同进士出身,添差充临安府学教授。
六年二月八日,赐右朝议大夫、试兵部尚书、诸路军事都督府参议军事折彦质进士出身。是(日)[月]十六日,签书枢密院事。
七月七日,赐右朝奉郎、主管台州崇道观吕本中进士出身,除起居舍人。制以本中「学术渊源本于前哲,文采声誉绝于缙绅,更历险夷,遂为耆旧」,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三日,赐布衣胡宪进士出身,添差建州教授。宪先召赴行在,以母老辞召,故命之。
十月九日,赐张解同进士出身,与升擢差遣。以上殿奏对可采,故命之。
十一月十六日,赐赵卫同进士出身,与差诸州教授。以上殿奏对称之,故命之。
八年八月三日,赐右丞事郎陈渊进士出身,除秘书丞。渊争臣陈瓘从孙,学有师承,通达国体,故有是命。
十月三日,赐右朝奉大夫(郡)[邵]博进士出身,行秘书省校书郎。制以博「祖父道德学术为万世师,而父经明行洁,博趣操文词,不忝父祖」,故命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赐右朝奉

郎莫将同进士出身,除起居郎。九年正月二日,除司农卿,制以将繇 远上封事,议论慷慨,故命之。
九年正月五日,诏右朝奉大夫王伦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仍赐同进士出身。是月十七日,除东京留守,制以伦将命殊邻,修两国之好,且以境土复归舆图,故命之。
六月十七日,赐史愿同进士出身。
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赐直秘阁、荆湖南路提刑何麒同进士出身。以引对可采,故命之。
十二年六月四日,赐张本同进士出身。以上《中兴会要》。
三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寿皇即位,未改元。赐枢密院编修陆游、尹穑并进士出身。枢臣荐游等力学有闻,故有是命。
寿皇圣帝隆兴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赐兵部尚书兼户部尚书钱端礼同进士出身,并拜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提举德寿宫。
闰十一月十四日,赐少保、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男安节同进士出身。依庆历宰相庞籍子元英例,故有是命。
干道四年二月十二日,赐兵部侍郎王炎同进士出身。寻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七月七日,赐遂宁府布衣雍山进士出身,添差遂宁府府学教授。
九月二十七日,赐兴化军仙游县布衣林彖进士出身,添差兴化军军学教授。
十二月十八日,赐建宁府布衣魏掞之同进士出身,除太常录。以知福州王之望等言掞之节行孤高,才识超迈,不求闻达,召对

称旨,故有是命。
八年二月十四日,赐吏部侍郎王之奇同进士出身。寻拜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二十七日,赐户部尚书曾怀同进士出身。寻拜参知政事。
三月十七日,赐吏部员外郎苏峤同进士出身。寻擢起居郎。
八月十六日,赐工部侍郎姚宪同进士出身。寻擢左谏议大夫。
九年十一月四日,赐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陈升卿同进士出身。以上《干道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童子出身

童子出身

太宗淳化二年十月十日,赐秦州念书童子谭孺卿出身。
至道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赐念书童子段佑之出身。佑之京班重会之子,年十一岁,念得四经书。诏送国学考试,命之。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睦州童子邵焕为秘书省正字。焕尝召对,赐帛遣归。至是复至京师,始十二岁。帝闻之,令合门引对,面赋《春雨》诗一篇,援笔而就,赏其敏速,遂命以官。

四年五月二十日,赐南康军童子重轲出身。轲六岁善诵书,江南巡抚使夏侯峤等以名闻。帝召入,使诵《周易》数卦,颇精通。又赋诗一章,亦援笔而就,遂奖录焉。
十月,赐抚州童子陈炫出身。炫年十二岁,能诵书。本州岛以名闻而命之。
五年四月三日,赐童子张待用出身。待用始七岁,诣阙自陈能诵《周易》、《论语》及献书诗一轴。召对便殿,诵《易》二卦,试诗二首,赐彩而命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赐饶州童子夏有章出身。有章年九岁,能为诗。本州岛送至阙下,帝亲试之而有是命。
四年五月十三日,赐吉州童子黄敖出身。时召敖于内殿赋诗,又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焉。
五年正月十三日,赐建州童子刘济出身。济年十三,父为建州监军,上言其能文,召试中书而命之。
六年七月十日,赐童子李仲芳、仲安出身。仲芳年十一,仲安九岁,皆合门祗候惟正之子。以念书闻,召对视问而有是命。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赐童子李淑进士出身。淑即通判亳州若谷之子。乘舆朝谒太清宫,制置使丁谓言淑年十二岁,颖悟勤笃,献颂以述盛礼。召对行在,面命赋《朝谒太清宫》诗,援笔立成。帝嘉赏之,诏中使引送中书,即有是命。
二月,赐楚州念书童子徐世长、世昌出身。世长年十二,念五经;世昌年八岁,念三经。本州岛以闻,召见而命之。
五月二十六日,赐代州念书童子姚育材出身。育材年十一岁,通三经。本州岛以闻,引对试之,故有是命。
八年闰六月二日,诏以念书童子蔡伯俙为秘书省校书郎。伯俙始四岁,善诵书。帝赏其俊异,特有是命,仍以御书赐之。
王氏《挥麈录》曰:「《真宗实录》,召试神童蔡伯俙,授官之后,寂无所传。明清因于故书中得其奏状一纸云:『伏念臣先于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内臣毛昌达宣召,赐对,试诵真宗皇帝御制歌诗,即日蒙恩释褐,授守秘书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岁。及赐臣御诗云:「七闽山水多才俊,三岁奇童出盛时。」续蒙宣赴东宫,侍仁宗皇帝读书,朝夕亲近,颇历岁年。其后臣年一十七岁,以家贫陈乞差遣。仁宗皇帝圣念矜怜,特依所乞,仍有旨余人不得援例。自兹累历任使,今来本任至来年二月当满。重念臣生事萧条,累族重大,又无

得力儿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禄,无以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无一物失所,其于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岁,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圣慈特赐许臣再经管勾江州太平观一任,觊仍廪稍,得养单贫。』盖元丰初,计其年尚未七十。司农少卿,今之朝议大夫也。碌碌无所闻,岂非总明不及于前时耶 」
朱兴仲《续归田录》云:「伯俙字景蕃,与晏元献俱五六岁,以神童侍仁宗于东宫。元献自初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过门阑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践祚,元献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旧恩常领郡,颇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识其姓名,必曰藩邸旧臣,且令转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已八十岁矣。监司荐之,乞落致仕,与宫祠。其辞略云:『蔡伯俙年八十岁,食禄七十五年。』余谓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绵长如此者。」
马端临曰: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试,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则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谓殊与蔡伯俙俱以五六岁为神童,侍仁宗于东宫,误矣。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六日,南康军都昌县进士王用舟言男国祥年八岁,念得五经书及诗赋,望赐呈试。诏候年长令应举。
《文献通考》:仁宗即位,以童子赐出身者凡十人,宝元元年以为无补而罢之。
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赐江宁府童子夏锡出身。锡幼能为文,本州岛以闻,召试而命之。
七年二月三日,赐童子乐九 出身。九 以诵书召见,试而命之。
三月十日,赐阶州读书童子刘应祥出身,令于国学听读。
十月二十日,赐楚州童子周应期出身。
景佑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和州童子朱思黯、朱公谊、楚州童子周应辰年八岁,念《孝经》、《论语》、《周易》、《毛诗》、杂诗,召见,各赐绢二十匹。
五年六月十三日,婺州童子廖之才七岁,念诵经书,召见,赐绢二十匹。诏今后不得奏念书童子。
康定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赐童子谭仲衍出身。仲衍年七岁,召对便座,念书精通,有是命。
庆历四年二月十四日,赐念九经童子郭永孚出身。
六年

五月十一日,赐念书童子邹汉卿出身。
七年五月十三日,赐念书童子郑佐尧出身,仍许国子监听读。
皇佑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赐念书童子曾天麟出身。
三年九月十五日,诏:「今后诸处更不得申奏及发遣念书童子赴阙。」以上《国朝会要》。
《韶州府曲江志》:宋谭必字子思,伍汪市人,六岁通九经。天圣间殿中丞王益出守韶州,时岭表自五季兵革之后,文风凋丧,人未有知童子举。王荆公喜其(总)[聪]慧,日诵万言,遂状其事以闻。必至京师,引试称旨,特免文解,厚赐银帛以赒路费。
神宗元丰七年四月八日,赐饶州童子朱天锡五经出身。天锡年九岁,礼部试诵七经通。上召入禁中,取诸经试之,随问即诵,孍曰:「其童诵书,不遗一字,无所畏惧,乃天禀也。」又赐钱五万,使买书以归,戒以后无废学。《文昌杂录》:四月初五日,礼部试饶州童子朱天锡,年十一,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论语》、《孟子》凡七经,各五道,皆全通,无一字少误者。是日,礼部侍郎召本曹郎官赴坐,左右观者数百人,此童讽诵自若,略无慑惧。后数日,召至睿思殿,赐五经出身。昔晏元献公贯抚州,近年何正臣名占临江,皆童子举。江南多奇伟,亦山川之秀使然邪
十月十四日,赐童子朱天申五经出身。礼部言天申对于睿思殿,诵十经通也。
《文昌杂录》:十月四日,礼部试饶州进士朱天申,年十二,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孝经》、《论语》、《孟子》、《扬子》、《老子》凡十经,合一百通。前日所试童子天锡之再从兄也,亦召至睿思殿,赐五经出身。
十一月六日,诏赐抚州童子黄居仁五经出身。礼部言居仁年十一,试五经通也。
《文昌杂录》:二十七日,礼部试抚州进士黄居仁,年十二,诵《尚书》、《毛诗》并正义、《礼记》、《周礼》、《孝经》、《孟子》、《老子》及《太玄经》凡九经,合七十五通,又试《论语》大义三道,文理稍通, 赐五经出身,合门送袍笏至礼部给赐焉。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六日,赐秦伯祥童子出身,仍赐服。先是路州进士秦鹏言男伯祥年十二岁,通诵《孝经》、《论语》、《孟子》、《周易》、《尚书》、《周礼》、《礼记》、《扬子》、《荀子》、《庄子》,乞依例召试。诏礼部试验以闻,继而礼部言试验通也。
二十一日,诏囗州童子张师古特赐童子出身,仍赐服。以礼部试验所诵并通也。
五月十

二日,诏礼部:「自今乞试童子诵书,所属毋得令收接。」
六月二十二日,诏朱君陟赐童子出身,仍赐服;朱君升赐绢三十匹。以礼部言试到朱君陟诵《易》、《诗》、《书》、《论语》、《孟子》、《老子》并通为第一等,朱君升诵《易》、《诗》、《书》、《论语》、《孟子》各十通,粗者为第二等。
徽宗大观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童子李天宠支赐绢一十匹,林天与等令尚书省试验,如委精熟,亦各支绢一十匹。今后更有似此之人,不许陈乞试验。」
政和二年二月十一日,知成都府吴拭奏:「蜀州小学生张通安年七岁,通诵《诗》、《书》、《易》、《礼记》、《周礼》、《春秋》、《论语》、《孝经》、《孟子》等书,无一字脱误。愿依近此,宠以一命。」诏从之。
九月七日,诏:「童子陈乞诵书,今又九人,愈见滋多。所有近令辟廱长贰等通试人数,并今来并不试验。」时饶州进士范天佐等上书,并为有弟侄孙能诵书,乞召试,故有是命。
十二月,诏:「童子陈乞诵书,两月又复八人,可依已降指挥,速行告示止绝。」以饶州进士朱天端等上书,并为有子能诵书,乞召试故也。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金时泽、李徽赐童子出身,并赴将来廷试。以大司成冯熙载奏国子监小学生合格优等李徽、金时泽,寻于太学私试日,对众学官,在敦化堂出本经义题,当面试验,文理可采故也。
《文献通考》:政和四年,小学生近一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以处之,增教谕俸,不许受束修。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后曹芬以文优赐同上舍出身。崇宁五年,参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至宣和罢其法。童子科,元丰以后赐出身者五人。元佑时,诏礼部自今请试童子诵书,毋收接。大观后复其科,赐补官者五人。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念书童子十岁以下许试。
宣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诏童子十岁以下许试指挥更不施行。
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诏饶州童子包茂实、程渊诵书贯通,并补将仕郎。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初试童子,祖宗朝皆天子亲试,其命官免举皆临期取旨,无常格也。
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以饶州童子朱虎臣为承信郎。虎臣十岁,诵七书,排冲方阵,兼习步射。
八月二十三日,诏以汀州童子万顷为文林郎,仍改赐名严。顷十岁诵经子书十一种,内殿引见,诏顷既通文武,诵声如流,略无差误,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十一日,辅臣进呈诵书习射童子求试于有司者凡九人,上曰:「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盖繇昨尝推恩一二童子,故求试者云集。此虽善事,然可以知人主好恶,不可不审也。」有旨各赐束泉,归本贯。
四月二十一日,诏以童子彭兴祖为迪功郎,刘毂为进武校尉。兴祖,神武右军将官彭胜之子,毂,小校刘武之子,各年五岁。本军都统制张俊以闻,内殿引试,兴祖能诵《孝经》、《语》、《孟》,毂善骑射,皆中格,既赐袍笏而有是命。
五月八日,诏以饶州童子张揉为迪功郎。揉九岁,诵经子书九种,习为古风诗、《孙子论》,皆应题答问,上亲试之,故有是命。
六月一日,诏徽州童子林佐国与免文解一次,赐绢十匹。佐国九岁,诵经子书十六种。
二十二日,诏童子邹庭闻、林次融与免文解一次。
七月二十日,荣州文学郭滋自陈政和五年准敕赐童子出身,历任成三考,用收捕建州军贼功赏转从事郎。今来吏部将滋作崇观以来不繇科举补官,审量追改荣州文学,乞赐改正。」诏与给还迪功郎。
八月五日,诏饶州童子卓玙与免文

解一次,赐束帛。玙十岁,诵经子书十七种,及能挽弓二,亲引试并通。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诏饶州童子王文明与免(解)文〔解〕一次,赐绢二十匹。文明十岁,诵经子书十三种,兼习步射。
十年五月十三日天头原批:「『十三日』,一作『三十日』。」,赐处州孝童周智童子出身。智六岁丧父,哀毁过制,不茹荤庐墓,芝产于侧。父老列状于州,守臣以闻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饶州童子安晏求免文解。晏十岁,诵经子书十二种,兼习步射,排变阵章。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诏饶州童子江安国、江定国与免文解一次。安国九岁,诵经子书九种,定国七岁,诵经子书六种。
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饶州童子程宏远与永免文解,程宏父免文解一次。宏远十一岁,诵经子书十种,兼习诗、赋、论、策。宏父九岁,诵经子书七种。
四月五日,诏饶州童子章林与免文解一次,仍赐束帛。林九岁,诵经子书九种,兼习步射,排诸葛八阵形势。
十二月三日,诏童子张岩叟、张岩卿各与免文解一次,岩叟仍支绢十匹。岩叟九岁,诵经子书十四种。岩卿九岁,诵经子书十二种。
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诏福州童子陈丕绩与免解一次。丕绩十岁,诵经子书九种及书大字。
十二月五日,诏饶州童子朱绶与免文解一次。绶九岁,诵御制《劝学》、《渔父词》及经子书十四种。
十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饶州童子宁伯拱与免文解一次。伯拱七岁,诵御制《建炎古诗》、《渔父词》及经子书十六种。
四月四日,诏童子潘汝功与免文解一次。汝功十岁,诵经子书十一种。
十一月一日,诏饶州童子戴松、戴槐与免文解一次。松十岁,诵御制《渔父词》及经子书九种,讲《禹贡》、《说命》、《无逸》、《周官》。槐八岁,诵御制《渔父词》及经子书九种。
二十八年三月四日,诏福州童子庄大成与免文解一次。大成七岁,诵御制《宣圣七十二贤赞》及经子书十种。上谓辅臣曰:「朕自即位以

来,童子以诵书推恩多矣,未闻有登科显名者。向有万顷,自言能诗,尝指金唾壶命题试之,笔阁不下,盖出其不备耳。」沈该等奏曰:「此等但能读诵,未必能通义理作文。」
六月五日,礼部言:「讨论童子引试典故,大中祥符四年,吉州童子黄敖以能赋诗,送中书再试推恩,合遵依祖宗故事。今后遇有奏乞,及诸州保明到童子,即合先送国子监验讫,如合格,取旨送中书覆试。宰执聚厅,各人批试。如入格,取旨推恩。若记诵外更能赋诗作文,别具取旨。」从之。
八月八日,诏饶州童子孙材与免文解一次,仍赐束帛。材八岁,诵御制《为君难说》及诸子书十种。
三十年三月十三日,诏童子姚亿年与免文解一次,仍赐束帛。亿年诵御制《损斋记》及九经,兼习步射弓矢,引试并通故也。
《文献通考》: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万顷、彭兴宗、张揉、朱虎臣、刘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林佐国。始赐帛罢遣者九人,绍兴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饶州江安国、定国、戴松、戴滋,又张嵒叟、嵒卿,未知何许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阵步射及诵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见,特又赐金带以宠异之,此亦前所未有。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诏福州童子念书陈绎永免文解。绎八岁,诵经子等书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二年八月十二日,诏念书童子柯仲博免解一次。仲博诵《诗》、《书》、《易》、《二礼》、《语》、《孟》、御制赞记十三通,送中书覆试而有是命。
干道元年四月七日,诏福建路念书童子何迈永免文解。迈八岁,诵经子等书十六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二年二月三日,诏右承事郎韩格免文解一次。格十四岁,诵《易》、《诗》、《书》、《周礼》、《春秋》、《道德经》、御制赞记、《文选赋》十一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二年二月四日,诏平江府念书童子吕伯奋免文解一次。伯奋年八岁,诵《易》、《书》、《诗》、《二礼》、《论》、《孟》、御制赞记十三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闰七月

十日,诏福州念书童子高应免文解一次。应八岁,诵《易》、《书》、《诗》、《二礼》、《春秋》、《论语》、《孟子》、《孝经》、《老子》、御制赞记十八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十月七日,诏福州念书童子张光祖免文解一次。光祖诵五经、《论》、《孟》、《孝经》、《扬子》、御制赞记二十一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五年二月三日,诏平江府念书童子吕仲堪、吕叔献并免文解一次。仲堪九岁,诵《易》、《诗》、《书》、《二礼》、《论》、《孟》、御制赞记赋论二十一通。叔献八岁,诵《易》、《诗》、《书》、《二礼》、《论》、《孟》、《孝经》、《老子》、御制赞记、《春赋》二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四月十二日,诏念书童子陈骥免文解一次。骥八岁,诵《易》、《诗》、《书》、《二礼》、《论》、《孟》、《孝经》、御制赞记等十八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十二月三十日,诏福州念书童子陈师孔免文解一次。师孔八岁,诵《诗》、《书》、《易》、《礼》、《春秋》、《论》、《孟》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六年二月十一日,诏泉州念书童子陈应之免文解一次。应之八岁,诵六经、《论》、《孟》、《孝经》、御制《春赋》,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诏福州念书童子詹伦免文解一次。伦六岁,诵《诗》、《书》、《易》、《周礼》并他书十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三月二十日,诏隆州念书童子张寿免文解一次。寿五岁,诵《易》、《诗》、《书》、《论》、《孟》、御制赞记等十九通,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七月十九日,诏隆州念书童子张维永免文解。维七岁,诵六经子书等二十三通,初免文解一次。维援陈绎等例自言,再降是命。
八年二月十一日,诏赐衢州吕嗣兴童子出身,补右从事郎。嗣兴四岁,诵《易》、《诗》、《论》、《孟》、《孝经》并《天官》、《中庸》、《儒行》、《左传序》及他杂文。虞允文等奏:「近应此科者多,然皆六七岁以上,如四岁者绝少。」上曰:「已赐束帛,俟其试罢,优与推恩。」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十一月十四日,诏饶州念书童子方宋英永免文解。宋英十岁,全诵《易》、《书》、《诗》、《周礼》、《论》、《孟》、《孝经》、《扬子》、《老子》及摘诵《春秋左氏传》、《礼记》、《荀子》、御制诗赋、诸家故事,及排比阵法,开射弓矢,全篇为诗赋,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
九年三月二日,赐吉州李如圭童子出身,补迪功郎。如圭

六岁,诵《诗》、《书》、《易》、《论语》、《孝经》、《老子》全,摘诵《二礼》、《春秋》、《孟子》及御制诗赋三百篇,各《礼记》篇名、《周礼》三百六十官名,《诗》、《书》、《易》、《礼记》、《论》、《孟》、《老子》重句, 书大义皆通,及画《易》六十四卦,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七日,诏福州念书童子邵应祥永免文解。应祥八岁,诵《诗》、《书》、《易》、《礼》、御制诗赞,又能讲《书 尧典》、《礼 学记》、《论语 学而篇》及《孝经》、《扬子》诸章篇,呼吸切字,送中书再试而有是命。以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孝宗淳熙八年,始诏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大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及诗各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诵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与赐帛。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吕嗣兴者,衢州人也,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画八卦,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读诵,干道八年春也。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庐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宁宗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于国子监,而中书覆试,为定制焉。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惟从事郎吴刚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侄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也。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干道末,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于上,诏以为文林郎。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后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自后未有继者。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后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诏特封孺人。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九 赐及第 赐出身 赐童子出身 赐及第 念书童子

念书童子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试判 一作书判拔萃科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试判一作书判拔萃科
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曰:「书判拔萃,历代设科,顷属乱离,遂从停罢。将期得士,特举旧章,宜令尚书吏〔部〕条奏以闻。」
九月十六日,有司上言:「准《选举志》及《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者谓之拔萃。应者各取本州岛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人例,十月三十日以前随解赴集,有出身已授京官、使府宾佐、州县官新及第进士,并许赴集。如未有官,不得称试。设撮头衔取解,准格差官考试,当日对讫,送知录铨尚书侍郎同考核闻奏。考判之制有五等:上二等超绝辈流,可非次拔擢,前代罕有其人;第三上等取理优文赡者,超资拟授,次等或理优文省,紧慢授拟;第四〔上〕等取文理切当者,依资拟授,次等不甚切当者,量紧慢拟授;第五上等放选授官,次等放选赴冬集,不及格者皆落。」从之。
干德元年闰十月八日,召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内殿覆吏部试中应拔萃田可封、豫迈、宋白、谭利用。帝临轩观之,试毕称旨,以利用为左拾遗,白为著作佐郎,各赐袭衣犀带。可封、迈并授 县尉。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二十七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萃科,诏可。
大中祥符六年二月十三日,流内铨引对前泉州观察推官公孙简,帝阅所试判辞荒缪,止命加阶。简不谢,自陈有劳,乞改京秩。帝令示所试判辞,简坚乞不已,声甚厉。诏付御史劾之。翊日,责授房州文学。
天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在铨曹未注拟幕职、令、录及初入令、录人,两任五考无公私过犯,三任八考无赃罪者,令铨司检会以闻。当命近臣与判铨官同试身言书判,考校历任,并以所试进呈取旨。」干兴元年二月一日御楼,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并降此制。
十二月,诏翰林学士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右谏议大夫王随与判铨陈尧咨、宋绶同试,度等以所试闻,令送中书,其判优者与京官,次到幕职循资,令、录与幕职,又次者补近便大郡官。
干兴元年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李谘等以准 试幕职、令录六十五人身言书判,等第来上,引对便殿。前怀安军判官宗文礼等六人,并除京官、知县;前武安军节度推官王瑜等二人各循一资,与家便官;前连州桂阳县令刘希孟等十六人,并除节度推官;前知郓州观察支使王信臣等四人,加阶勋检校官试衔。自希孟而下,入远者与近地,入近者与家便。前密州录事参军孙士衡
等三十二人,入远者与近,仍循一资,入近者与家便,循两资。前泉州观察支使蒲传庆等五人与近地。诏曰:「国家思皇政经,详覆吏治。念兹常调,虑或淹才,爰因渥霈

,表录善之无遗,溥推恩而有次。或序迁宾职,或擢寘幕庭,至于优以常资,处之便地,阶勋假秩,并示甄升。体予责实之方,勉乃自公之节。宜令李谘等与流内铨同注拟,仍并用成资阙。」 之路,其有宿官具久,慎行寡尤,载轸服劳,庶从振滞。惟三铨之着式,本四事以程能,特命从臣,同加精试,览其第奏,申以对
仁宗天圣三年二月七日,翰林学士晏殊等以准 试到身言书判选人五十四人,引见第一等前惠州军事推官林冀等七人,与京官、知县;第二等胡比与循一资,前湖州(同)[司]法参军郭凤(第)[等]二十二人,并与节察推官,前知和州含山县雍铨与右班殿直;第三等荆仲举等一十六名合入远者与近地,入近者与家便官,仍加阶试检校官勋有差,并注成资阙。内令、录入远者循一资,入近者循两资。
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以准 试到身言书判选人共八十二人,引见第一等(常)[掌]禹锡等八人掌禹锡:原作「常禹锡」,据《宋史》卷二九四本传改。,并与京官、知县;第二等吴利用等,并与职官、知县;第三等注拟有差。
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书判拔萃,应选人非流外者,如实负材业,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并许投状乞应上件科目。仍先录所业判词三十,并上流内铨。判铨官看详,如词理优长者,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试判十道,以二千字以上为合格,即御试。
十月六日,流内铨言:「准 置书判拔萃条例闻奏。窃以国家精求理道,博采俊髦,既设礼闱,搜访多士,复张科目,拔擢异才,斯诚善建之永图,守文之长策也。其书判拔萃科,先录所业判词,于内铨投下,委判铨官看详,如词理优长,明言堪应得上件科,具名闻奏。今详诏旨,盖欲擢彼沉英,致之异等,不独取于刀笔,(尽)[盖]将观彼才能。今较纳到判词,或纔出文场,未更事任,或方登官路,殊昧政经,或巘恐移官,志防远适,或见隶边郡,意望早还,各设诡谋,全乖实 。傥不伸于约束,必难副于详求。今具画一条,若蒙俞允,非惟塞奔竞之涂,抑亦助澄清之化。又详投纳所业,虽于文彩粗有规程,虑假手以自媒,恐责寔而无状。若令判铨官明言堪应,非敢辄逃于公累,切虞未尽于事宜。欲将判词编排作三等,具名申奏,乞两制别差官考定。应初任官考定求试,须任四考以上,方得投状。其见任沿边、川、广、福建及见系铨司起请移官人,并须回日投状,庶无滥进,稍合中规。」事下两制,翰林学士章得象等言:「伏详判铨官并是朝廷选任台阁臣僚,看详判词优劣,必尽允当,望止依元 ,令判铨官看详。如词理优长,明言堪应上件科目,具名闻奏,更不别差官考定。仍依旧制,不限任数奏第。若见任沿边、川、广、福建不搬家地分,及见系铨(系)[司]起请移官人,如合系移入沿边、川、广、福建不

搬家地分,即依铨司起请,未得求试。」诏应历官三考以上,方许投状,仍令判铨官看详,分三等闻奏,如两制之议。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流内铨言看详到书判拔萃分三甲余靖等二十四人,诏两制重详定等第以闻。
二月七日,中书门下言:「铨司选到职官、知县,多是人材书判平常,历任无劳绩,公过情重。欲令铨司一依元 ,子细看详,须是历任实有劳绩,公过情轻,人材书判堪须抡选,方得具历任并书判卷子进呈引见。」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唐肃)梅询、直集贤院
胥偃考试拔萃余靖等二十五人于秘阁,殿中侍御史王嘉言、直集贤院柳植封弥誊〔录〕。
(六月)六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选人,宣州司理参军余靖考入第四等,为将作监丞、知县、安德军节度推官;知邵武军光泽县尹洙考入第五等,循一资,近地知县。
九年二月十二日,翰林学士(段)[盛]度等准 试到身言书判选人三十人引见,诏信州判官萧禋、均州判官周湛、邕州推官黄中、真州判官郭维、黄州判官周渭、明州推官顾祥并为著作佐郎,知县于房等二人循资,知县王永等七人循资注家便官,刘范等十人注近地知县,赵定基等五人应入远者与近地,入近者与家便,并许注成资阙。其替罢者,许不时赴集。自今应书判及奏举人,曾经引对,已受恩泽者,无得再预选试。
四月二十五日,命翰林学士盛度、知制诰郑向、直集贤院胥偃同试应书判拔萃科于秘阁。
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科及武举人,设幄南庑,命座。内出科题十洎 问。召资政殿学士晏殊、翰林学士宋绶为考校官,翰林学士章得象、知制诰石中立为编排官,侍御史王轸为封弥官,集贤校理王湜、钱延年为对读官。申后上所试卷,召宰臣 阅,赐茶久之。
十三日,诏:「应书判拔萃科入第四等前颍州司理参军李惇裕为大理寺丞、知秀州华亭县,洪州新建县主簿毛询为镇东军节度推官、家便知县,颍州汝阴县主簿张孝孙为忠武军节度推官、家地知县;第五等湖州归安县主簿吴感为江州军事推官;不入等魏京、李宗罢之。」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书判拔萃科今后更不置。
六月四日,诏应书判拔萃人更不御试。
十七日,翰林侍读学士李仲容等言,试到书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参军江休复七人。诏休复所试稍优,为大理寺丞、知长葛县,阎询等三人授官有差,魏申以下并落。
十二月十三日,知制诰李淑言:「幕职、州县官举充京朝官者,别差官与判铨同试。望自今更不逐次奏请差官,只委自判铨官考定优劣。如辞翰稍优,或刑名全否者,即令贴黄进呈。」诏吏部铨详定闻奏。后请如所奏,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

月十八日,南郊赦书:「见在铨选人注拟官,内职官令、录并初入职官令、录人,历(南)[两]任六考无公私过犯,并三任八考无赃私罪,曾有举主两人以上者,仰铨司勘会,具名闻奏,当议选差官与判铨同共试验身言书判,考定等第。凡磨勘历任,随卷子引见取旨。」
三年三月八日,以翰林学士吕公着、知制诰苏颂与判流内铨官试验选人身言书判。初议差公着等,上问试判故事,因曰:「此人足以见人材。」辅臣或对先朝有与京官者,或以为京官可惜,上以为然。
五月十六日,翰林学士吕公着等言:「准手诏举到淹废之人,内选人不该磨勘者,依身言书判人例施行。续准 考试到三十七人,分五等,令流内铨连逐人卷子依赦引见。具指定引见日,先申中书。欲今月二十一日上殿引见。」诏阁门依所定日数引见。
二十一日,诏:「举到淹废之人,第一等,京兆府法曹参军汪辅之、剑南西川节度推官赵炎、前龙州江油县令许醇,辅之一犯私罪杖,宜只与升一资,炎、醇并与升两资;第二等,前恩州司理参军李逢、前同州司法参军盖士安、前信州司理参军黄敏用、前雅州录事参军齐诏、前深州司理参军崔辟、前江宁府左司理参军刘嵩、前威武军节度推官宋瑜,逢不经考,宜只与先次指射家便差遣,士安等六人与升一资;第三等,前吉州司户参军潘魏、前海州东海县令张师尹、前权郑州观察支使刘忠举、前黎州军事推官李伸、剑〔南〕西川节度(度)推官王采、前权知集州军事判官明注、前江阴军司理参军董叙、前信阳军信阳县令刘琮、山南东道节度推官顾希甫、前权知融州军事官推官李让、前权知和州防御推官李世康、前曾定府司录参军刘舜理、前饶州录事参军陈延范、邓州司理参军宋环,魏一犯公罪徒勒停,一犯私罪徒勒停,师尹一犯私罪杖冲替,一犯私罪徒勒停,宜并只与家便差遣,忠举等十二人,并与先次指射家便差遣;第四等,前知兴州顺政县事王谷、前京兆府观察推官何广渊、前权知鄂州观察推官马照、前权知漳州军事判官周彭孺、前权知歆州军事推官乔震、前辰州司理参军王保民、前郢州长寿县令于敷言、前凤州司法参军周纯锡,第五等,前戎州僰道县主簿兼知县事仲淡成、彰德军节度推官前(与)[兴]国军司事崔宗望、前权知施州军事推官李彭、前权知眉州防御判官赵庭坚、前权知施州〔司〕理参军陶稷等十三人,宜与家便或先次指射差遣。」四年十(一)月〔一〕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系此条于十月壬子朔。,中书门下省言:「自来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每因恩赦,例与放选,最为未均。缘选人有寔守选三年,或罢任便会赦放选,以至奏补初出官之人,二十五已上试诗一首方得注官,尤无取。其间有材能者,须候年久,颇为

淹滞。中常之材,亦未尝试其能,使之厘务,往往废职。及铨曹(令)[合]注官人,例须试判三道,因循积弊,遂成虚文。今欲应得替合守选人,许于流内铨投状,试断案或律文大义或议,差官同〔铨〕曹主判官注官考试,列三等申中书自「守选人」至「列三等申」:原脱,天头原批云:「补在第二行『替合』下『中书』上。」据补。。其上等并免选注官,入优等者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与赐出身。如经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须实及三年,方与注官,即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其录事参军、司理、司法,仍自今更不试判,亦不免选,即历任有举官职官县令五人者,与免试注官。内停替合叙官人,亦许依得替人例收试。」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制科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三

制科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三

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对御试策一道,以三千字已上成,取文理俱优者为入等。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十五日,诏曰:「炎刘得人,自贤良之选;有唐称治,由制策之科。朕耸慕前王,精求理本,焦劳罔怠,寤寐思贤,期得拔俗之才,访以经国之务。其旧置制举三科,一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曰经学优深可为师法,三曰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并州府解送吏部,试论三道,共三千字已上,当日内成,取文理优长、人物爽秀者中选。自设科以来,无人应制,得非抱倜傥(耻)[者]耻局于常调,效峭直者难罄于有司,必欲直对朕躬,以伸至业。士有所郁,予能发焉。今后不限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布衣,并许直诣合门,进奏请应。朕当亲试,以进时贤。所在明扬,无隐朕意。」
干德二年四月一日,以(请)[前]博州军事判官颖贽为秘书省著作佐郎前:原作「请」,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改。。时制科久废,诏许诣阙自荐,临轩召试。贽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召试称旨,故有是命。
干德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帝于紫云楼下,召翰林承旨陶谷、学士窦仪、知制诰王着、卢多逊、王佑、秘书监尹拙、刑部郎中姚恕、国子监丞冯英等,同试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堪为师法科。郝益、涉等

所试文理 略,不应策问,并赐酒食以遣之。《宋史 选举志》: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应诏者少。惟召试馆职及后来博学宏词,而得忠鲠文学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着,召之州县,多至大用焉。
真宗咸平三年四月十五日,赐应制举人林陶同进士出身。陶既试学士院不及格,帝方欲招来俊茂,故特奖之。
咸平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曰:「汉命诸侯举贤良方正之士,唐诏吏部设直言极谏之科,所冀寤寐英翘,详延遗逸。朕嗣守宝历,于今五年,曷尝不日昃忘言叉,宵分辍寐。忧勤庶政,景行前王。教化是修,咨询罔倦。其或有德者尚沉下位,怀才者不显公朝,则何以慰我旁求,辅予不迨。宜命多士,明(剔)] [所知,其令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及草泽中,举贤良方正之士各一人,当策以时务,朕亲览焉。」
(三)三月十九日,诏所举贤良方正,应已贴馆职及任转运使者,不在举限。
咸平四年四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秘书丞查道、著作佐郎李邈、前定国军节度推官王晓、前奉国军节度推官鲁骧、进士陈越。制策曰:「汉诏贤良,垂三百余载;唐策俊造,悬四十余科。得士者昌,于斯为盛。用能佐佑帝业,焜耀儒风。历代已来,其道中废。皇朝开国,复举而行。朕奉祖宗,不敢失坠,思得天下方闻之士,习先王之法,明当世之务者,以辅朕之不逮。传曰:『三皇步,五帝骤;三王驰,五霸骛。』斯则皇帝王霸

之异世,其号奚分;步骤驰骛之殊途,其义安在。称诏之旨,临御之方,必有始终,存诸典故。加以姬周始之三十六王,刘氏承之二十五帝,受授之端,治理之要,咸当铨次,务究本原。而又周有乱臣,孰为等级;秦非正统,奚所发明。勒燕然之石者,属于何官 剪阴山之虏者,指于何帅 十代之兴亡足数,九州岛之风俗宜陈。辨六相之后先,论三杰之优劣。渊、骞事业,何以首于四科 卫、霍功名,何以显于诸将 究元凯之本系,叙周召之世家,述九流之指归,议五礼之沿革。六经为教,何者急于时 百氏为书,何者合于道 汉朝丞相,孰为社稷之臣 晋室公卿,孰是廊庙之器 天策府之学士,升辅弼者谓谁 凌云阁之功臣,保富贵者有几 须自李唐既往,朱梁已还,经五代之乱离,见历朝之陵替。岂以时运之所系,教化之未孚耶 或者为皇家之驱除,开我朝之基祚耶 是宜考载籍之旧说,稽前史之遗文,务释 疑,咸以书对。」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考所对。道、越入第四等,晓入第四次等。以道为左正言、直史馆,越为将作监丞,晓为著作佐郎。邈、骧皆不入等。
咸平四年八月十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秘书丞何亮、怀州防御推官孙暨、舒州团练孙仅、大名府成安县主簿丁逊。制策曰:「朕祇若元符,为人司牧,昧旦丕显,虔恭寅畏,惧德之弗类,虑政之未孚。昔者周命百官,皆箴王阙;汉设三道,用求直言。诞举旧章,

思闻谠议。兹子大夫逢时奋庸,有犯无隐之秋也。夫五材并陈,去兵未可,八政具举,足食是先。今国家北扞强胡,西御党项,岁遣介士,以防盛秋。 边备则越轨之是虞,穷兵锋又馈发之为扰。坚壁翫寇,固役车之未休;继好息民,复文治之靡及。故蒸庶不得安堵,弓矢无由载 。至于人获四之余,始免艰食;国有九年之蓄,乃为太平。今壤土尚多,游手未复,劝课之道非不至,赋敛之数无所加,万锺之藏蔑闻于都鄙,一谷不熟遂抵于流亡。今欲倍算舟车,五驱之未尽归而贸迁斯壅天头原批:「『五』字疑误。」;给复租税,又惠之未及富而经费不充。复常平之仓,则市井之价或有二;(条)平水土之法,则经界之制未可行天头原批:「『条』字疑衍。」。自非时和而年丰,不免困穷而转徙。又如总领众职,莫急于求贤审官;申严百刑,莫先于明罚饬法。今疆宇辽邈,吏员众多,必得其材,(然)[爰]付以任天头原批:「『然』疑作『爰』。」。故文王之德在于能官人,东汉之隆本于贵吏事。今但委有司之考课,亦第阀阅以求精,只遣使者之察廉,又饬厨传而为患。汉武之欲除吏,田蚡非其擅权;德宗之择县令,柳浑讥其失体。遵荀寔省官之议,则员难减者寔多;体薛宣换县之规,则才适用者殊少。虽名循贵(宝)[实]之期切,而政平讼息之未臻。至若金科玉条,竹书丹笔,以禁多辟,所期无刑。其属三千,盖防于踰矩;断狱四百,用冀于胜残。虽然,慕陶唐之尽冠,且免而无耻;体汉初之 网,奸乃益生奸乃益生:与上句「且免而无耻」字数不侔,当有一误。。必待 陶作

士师,法宁可废;岂须定国为廷尉,民乃不冤。俟论报则久系是虞,但责成则舞文斯众。苟四目之罔及,乃一人之向隅。或罹非辜,足伤和气。子大夫策虑愊臆,智略辐凑。兵者凶器,必使归马放牛;食为民天,必致家给人足。考建官之意,当俾百工之允厘;稽立辟之由,期措五刑而不用。并陈历代之略,兼揣方今之宜。扬搉而言,朕将亲览。」命翰林学士宋白、梁周翰、师颜、知制诰李宗谔、赵安仁、薛映、杨亿考定所对。逊仅入第四等,亮、暨入第四次等,以逊、仅并为光禄寺丞、直集贤院,亮为太常博士,暨为光禄寺丞。唐贞元中,魏弘简以状元举贤良,自是无继之者。至是暨、仅同以贤良登科,近古所未有也。
景德二年七月十八日,诏曰:「朕纂绍丕图,宪章前古,并建众职,允厘百工,用广详延,庶臻茂异。至于悬科而较材等,前席而待敷陈。举尔所知,屡博询于卿士;无悼后害,当再策于贤良。莫不登于公朝,縻之好爵。尚虑耿介之秀遗逸于丘园,高尚之姿隐沦于屠钓,抱文武之术莫 于当年,怀经济之谋颇沈于下位,十室岂无于忠信,大国固多于贤才,傥进善之未周,或俟时而兴孍。今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武足安边:《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同。与其余科目名称不侔,似有脱文。据《宋史》,仁宗天圣七年设此科曰「详明吏理可使从政」。,宜令尚书吏部 下诸路,许文武群臣、草泽隐逸之士应此科目。程品之制,方策具存。考其否藏,必先于公府;刈其翘楚,乃杨于王庭。盖所

慎重选抡,遵行典故。委中书门下先加程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朕将临轩亲试,旰食畴咨。较艺寔于至公,推宠荣于不次,宣布中外,咸使闻之。」帝谓寇准曰:「方今文武多士,岂无才识优异未升达者 至于将帅之任,尤难得人。前代试以制策,观其能否,用求才寔,亦为国之远图也。」因出唐朝制科之目,采其六用之。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诏开封府:应制举人投牒者,并待以客礼。
七月二十九日,以应制举人所纳文卷付中书详较。初命翰林学士晁迥等考定,又命侍读学士吕文仲、吕佑之、龙图阁待制戚纶、陈彭年重考。帝犹虑遗才,故命辅臣裁定。
八月二十二日,诏曰:「朝廷所设制科,盖期得士。比申推择,颇虑遗才。朕听政之余,遂加亲览。其间缀述,亦有可观。特广示于搜罗,宜并从于较试。其赵宗古、陈高、陈绛、令狐讼、陈贯令依例赴中书试。」初,学士院考宗古等所业文,皆不中式,特命就试(马)[焉]。时浚仪尉祁房表应贤良,当试未召而卒,特赐钱五万。
景德二年九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光禄寺丞钱易、广德军判官石待问。制策曰:「朕践修圣训,慎守丕图。深虞政经未协,彝范是用,详延豪隽,博访谋猷。贲然来思,副此虚伫,所宜询适时之要务,举救弊之宏纲。夫高以下为基,国以民为本。圣人设教,勤恤居先,皆欲臻富庶之期,跻仁寿之域。然而蕃衍盛大之谓庶,利用阜(材)[财]之谓富,胜残去杀之谓仁,永锡难老之谓寿。兆民所赖,四者难并,何施何为,得以臻此 农处四人之急,食摽八政之端。将图足食之方,式重务农

之道,而游手逐末,甫田多荒,惩而劝之,其术安在 先王制辟,君子尽心。舜有惟恤之言,禹有泣辜之事,人罹于法,良用(尽)[衋]然衋:原作「尽」。天头原批云:「『尽』疑『衋』。」据改。。姑务好生,常思慎罚。若唐虞画像而耻格,成康刑措而不用。各用何道,使之然乎 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故水旱之作沴,虽尧汤而病诸。《书》云「燮治阴阳」,《易》曰「财成天地」,唯兹二道,可以行之。逖听多言,不能无惑,阻之则忠谠道闭,诱之则(纔)[谗]谀路开。填于听焉,必辨邪正。邪正之说,欲辨何从 推贤让能,贯经训而不杇;难进易退,列儒行而相高。近世以来,此风不竞,驰骛旁午,安潜下衰,亦思塞奔竞之源流,建风教之根本,激劝之要,其将曷先 祀之与戎,缓急不类,俱曰大事,其何故哉 古圣指归,布在方策,《周礼》八柄驭下之洪规,《伊训》三风守邦之深戒。令王之制,可举而行。为予指陈,成尔敷纳。齐委仲父下令,如流水之原;汤任保衡致君,有格天之业。何术比于流水,何故言其格天 苟辨其由,可资成务。用民必顺,无昆虫之灾;飨帝于郊,得寒暑之序。出何经据,当述厥由。大《易》彖辞,老聃经旨,化成天下,何者谓之人文 而不可示人,何者谓之利器 贤良文学,固所周知。俟闻谠言,以称朕意。」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杨亿、周起、朱巽为考官。初诏两制并撰策问,帝择晁迥所撰用之。待问、易策并入第四次等,以待问为殿中丞,易为秘书丞。
十一月十五日,进士李孜上书言:「昨应诏举贤良,着《政通》十卷。有司考

校闻罢,不得预试。且孤贫无依,愿沾一命之秩以自效。」帝怜之,令中书召试。诏授越州余姚县主簿。
四年闰五月四日,中书门下言:「考试应制科陈绛等十人文论,内绛与夏竦、史良三人词理稍优。」帝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则积学者方能中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而知 朕以为六经之旨,圣人用心,固与子史异矣。今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王旦曰:「臣等每奉清问,语及儒教,未尝不以六经为首。迩来文风丕变,盖由陛下以兹道化之故也。」因命两制各上策问而择之。
初七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著作佐郎陈绛、升州溧水县令史良、(闰)[润]州丹阳县主簿夏竦。制策曰:「朕克谨先训,惟怀永图,期化成于人文,爰顺考于古道。犹虑视听不广,心志未明,鉴寐增勤,忠规是伫,所以博延髦士,渴听嘉谋。昔姬德之隆,周官爰作,建中立极,经世惠民,乃致颂声,以措刑辟。王风不竞,战国交兴,理贵从宜,俗多变古。炎汉政令,十志粗存;有唐宪章,六典备载。既沿革而不一,谅损益而可知。曲礼三千,经礼三百,诚难悉数,试为敷陈。施之于今,往古之事何久 揆之于古,方今之法孰非 勉商搉其大猷,无自执于小道。仲尼之志,在乎《春秋》。考旧史之文,明将来之法,善恶各显,惩劝在兹,由是后王遵为彝训。至若朝聘祭祀之礼,刑赏兵农之政,君臣励翼之绩,官师寅亮之辞,或可举而行,当直书其事,精

公,颇闻滥进,始由朋比,终陷刑章。言念于兹,夙夜无已。欲必怀才者使达,荐士者绝私。奏牍上陈,美恶可复;爵赏下降,名寔罔违。极言澄汰之方,用资宵旰之虑。矧子大夫蕴蓄器 英是取,糟粕勿陈。六籍之存,日星为喻;百氏之说,爝火攸同。恶寔尚华,寔繁厥类;斲雕为朴,岂无其时。欲使荐绅之民并宗经术,青衿之士专习圣言,能黜异端,俟闻谠论。贡举之设,茂异斯求,爰自唐朝,独考辞赋。虽云小道,壮夫耻为,然而定妍否于有司,观工拙于作者,苟为舍兹衡石,诚虑失之毫厘。将俾俊乂用章,文风丕变,其用何术,以副虚怀 《礼》有四民,农居其一;《书》有八政,食在其先。务劝力耕,亮由薄敛。或轻其赋调,则邦家之用不充;或重彼课役,则编甿之力弥困。至于搉酤之法,关市之征,将以惠人,亦思省去。复虑经费不给,游墯寖多,盖蠲复民租,不禁山泽,而使野无旷土,府有羡财,下靡趍于末利,上益丰于储蓄。必有说也,宜无隐焉。宰字之任,斯民所托,在乎铨择,尤所注怀。亦尝阅考绩于明庭,听保任于端士,暨于 职,继以败官。或边幅罔修,簠簋縻洁,或佩韦罕诫,冠虎是侔,虽国有常刑,然民已受弊。今若峻其督责,必兴叹于凝脂,缓彼简书,将漏罪于 网。水火相济,琴瑟改张,尔其谓何 予实翘想。缅惟致治,诚在得贤,常恐下僚,寔沉英彦。或以类举,或自荐升,清白著名,每从加等。干蛊伸效,亦俾峻迁,然而鲜

业,洞明政经,副我详延,森然就列。靡蹈后患,各施谠言。」令两制考定其策,绛、竦入第四次等,良不中式。以绛为左正言,竦为光禄寺丞。
十月二十三日,以前京兆府鄠县主簿高志宁为大理评事。志宁明经中第,请应识洞韬钤科目,试三千字,既而不能成。帝念其历官无过,故特迁秩。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十四日,诏曰:「乃者六科之建,三道畴咨,务求茂异之材,尤重详延之意。爰有缙绅之列,洎兹逢掖之流,自荐公交车,召试宰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草泽刘若冲、周启明等,虽敏赡可赏,而理道未周。方当责寔之辰,难副扬廷之选。聊伸甄奖,用广搜罗。若冲等并许应举,仍免取解。知南康军都昌等县江任,草泽徐陟、高问、徐奕,进士陈高、陈宏文理无取,听其从便。」
《文献通考》:大中祥符元年,时上封者言:「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于是悉罢。凡特旨试艺者,有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策、颂、制诏,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后,惟将命为知制诰者方试制诰,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
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壬子,上御延和殿,谓宰臣曰:「近夏竦奏,自古得贤则治,失贤则乱。汉、唐之间,多选贤良文学之士,以条时政得失。朕亦欲天下英豪皆登于朝,宜广科目以收贤才。」乃下诏曰:「王者抚有多方,务恢至治,博求髦士,以助政纲,冀臻出类之贤,用 思皇之美。朕嗣缵崇构,于今累稔,何尝不缅稽古道,慎择庶官。顾荐辟于贡闱,亦亲程于明试。间下举知之诏,申严核课之文。尚虑魁磊之英或沉于下位,卓异之秀

久蔽于中材,式广搜扬,毕谐登进。惟汉、唐之盛际,有科目之旧规。矧在先朝,已恢前烈。其有著名朝序,引籍京司,浃洽典彝,练明治体,则必询之策虑,式 条陈。又若常调三铨,夙怀四事,俾敷扬于辞制,将铨品于吏能。至如养素丘樊,采微铨略,并咨大对,庶极所长。而皆考士论之无瑕,采乡评之共许,咸抒文而来上,乃较寔于攸司。仍命试官,先从辨等。朕当躬临轩陛,访以才谋,思获方闻之人,副我至公之举。刈薪分爵,奚吝于推恩;怀宝逢时,无宜于自晦。令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吏理可使从政、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六科。应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及私罪轻者,并许少卿、监已上上表奏举,或自进状乞应上件科目。仍先进所业策、论五十首,诣合门或附递投进,委两制看详,如词理优长,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试论六首,以三千字已上为合格,即御试。又置高蹈邱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应草泽及贡举人非工商杂类者,并许本路转运、逐处长吏奏举,或自于本贯投状乞应上件科目,州县体量实有行止别无玷犯者,即令纳所业策、论五十首,本州岛看详,委寔词理优长,即上转运使覆寔,审访乡里名誉,选有文学再行看详。其开封府委自知府审访行止,选有文学佐官看详,委寔文行

可称者,即以文卷送尚书礼部。委判官看详,选择词理优长者具名奏闻,当降朝旨赴阙,差官试论六首,以三千字以上为合格,即御试。又置书判拔萃科、武举,条目各见本篇。其逐处看详官,不得以词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违,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终已前,具姓名申奏到阙。更有合行事件,委逐司条例以闻。」帝谓宰臣曰:「文武少人,虑下位草莱沉沦材彦,令复置制科,中书门下逐具条件行之。」
《宋史 选举志》:仁宗天圣七年,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才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置〕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又〔置〕武举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后数岁,李淑上书言:「吏部政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又所谓茂材异等,本求出类之俊也。而士之不利乡荐者,始出而应焉。臣以为此二者皆非国家求材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于是罢书判拔萃科,令幕职、州县官皆得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诸常试乡举被黜者,毋复应茂材异等科。
其后十余年,又诏自今制科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
初,御史唐询与参知政事吴育有隙,帝数称近岁制科得人,以育为贤。而询奏言:「自古灾异,乃策贤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视进士之期。凡应此科者,至自称曰贤良方正,曰茂材异等,曰博通坟典。臣以为习扇侥浮,莫甚于此,可悉罢之。」而育复奏曰:「策贤良自晁错始,错非以灾异举也。」帝以育言为然。由是制科得不废,而特禁其自荐而已。
《文献通考》:公是刘氏《杂着》曰:夫自举之与人举之,所以厉世矫俗,岂可同日而语哉。今不惟进士自举而已,至于贤良方正亦自举也,岂不过乎!夫贤良美称也,方正善行也,古之当此名者,方将高卧潜处,不知羔雁珪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 今皆循循然窥颜色、求便利而进矣,争门齰措不足以谕其情,侧肩攫金不足以况其态,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无乃其寔与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贤良

于进士矣,不知贤良之害于俗、于进士也。何以言之邪 人有言曰:「南城之泽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闻之者必争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农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则不独游手惰农而后争之,必将有舍业而往者矣,则兔小而鹿大故也。夫进士兔也,贤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动贪利之心,而贤良之所动者多,可不慎哉。
六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宋绶等言:「屯田员外郎刘夔请应制科,详前诏台省官不预此举。今夔任尚书省六品官,未有此例。」诏罢之。
十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昨降 许幕职、州县官应茂才拔萃科,颇闻不详诏意。其有授官未赴任所者,望晓谕各归任所听旨。」奏可。
十二月四日,工部郎中、判尚书礼部康孝基上考覆茂材异等科富弼等一十人词理并优,帝以孝基品藻非当,命礼部郎中、知制诰李仲容判礼部,覆令看详以闻。故事,茂材异等三科,委礼部考定,至是孝基改同判焉。
八年三月十六日,诏:「应制科人,今后遇有科场,许依七年 命投下文字。」
六月十六日,命翰林学士盛度、龙图阁待制韩亿就秘阁考试制科。度等上何咏、富弼论各六首:《两仪生四象》、《刑罚何以任治世》、《军礼同邦国》、《育材之道如何》、《九仪之命正邦国拱(壁)[璧]》、《驷马何以不如进此道论》。
七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太常博士何咏、茂才异等进士富弼。
咏制策曰:「朕获缵基绪,抚临方域,咨询治体,庶保治平。是用详延隽髦,分设科选,嘉闻谠论,以辅远猷。子大夫覢然举首,扬于轩陛,必有宏略,建明永图。国家思皇政本,精求官效,并置职局,俾申练核。若其授任中

外,厘务大小,升降之序,钩考之期,卒有定规,着之甲令。逮其从政,多致鸱官,或选 以自安,或苛暴而刻下,或纵肆而侮法,或贪墨以成私,乖于任良,颇用兴孍。盖辨论之者,止视其阀阅而已。若夫行己之枉直,居位之善否,察以何道,乃克周知 昔京房考功之法,刘邵都官之制,三元之用舍,九品之是非,崔鸿之勿拘阶级,既济之专行辟命,前编可复,当为具陈。稽之于今,必存折衷。又曰食曰货,王政所先。今富有中区,牢笼至广,田亩之赋卒着经常,山泽之产且无渫利,而量之之数,用度弗充,亦尝撙节,未臻饶衍。关市所以抑末流也,而浮窳尚多;榷酤所以防縻谷也,而资业罕殖。何以致民财丰阜,咸保于厚生;邦储充羡,乃得以宽禁。至于复租庸而罢两税,均货币而适重轻,使户靡杂傜,市无翔价,农贾兼遂,丰乏用齐。参考历代之文,合于当世之务,聿国改作,式 昌言。又如边鄙虽安,戍守之兵未能减;吏员有限,占阙之官日以增。贡举之设也,干名益多,艺成益鲜,徒滋于侥幸。刑章之具也,重辟虽少,而配隶弥众,不忘哀矜。详究其端,着乎条对。乃至俗化之尚 ,政纲之未举,悉当扬搉,务 便宜,副朕虚怀,无有所隐。」
弼制策曰:「昔者周室尚文,兴贤能道艺之士;汉庭稽古,举方正茂异之人。皆所以登用俊髦,俞咨谠直,以 治道,用致和平。故卜世踰三十之期,飨年盈四百之数,垂之竹素,焕若日星。我

国家奄有多方,抚宁四海,仰祖宗之治范,顾冲眇之守成,秩历代之旧文,兴前王之坠典。尚虑朝廷之政经或阙,民俗之寿域未跻,申明旧章,周询嘉话。此诚子大夫强学待问,发策决科之辰也。然则将御于今,必求诸古。苟方策之博达,在取舍以咸宜。若夫百代殊风,摠其道曰皇帝王霸;六经异说,立其教曰礼乐诗书。思适用于兹时,当 陈其大略。且尧之为君也,八元不举,四凶未流,洪水怀山,庶民艰食,其虑患大矣。而夫子称聪明光宅,何也 舜之为君也,省巡方岳,类祀神祇,敷教恤刑,耄期无怠,懃劳至矣。而夫子称其无为恭己,何也 夏禹之有天下也,奠山川,平水土,底慎财赋,致孝鬼神,上帝锡以龟书,箕子述为《洪范》,其理要何也 文武之有天下也,绥兆民,恭天命,体国经野, 事惟能,成王作乎《周官》,公旦着于经理,其会归何也 又若嬴、刘而下,隋、唐之间,务立便宜,以济邦国。其理财也,晁错议乎贵粟,赵过称乎代田,桑羊置均输之官,寿昌兴常平之制。其选士也,则仲舒言其择吏,左雄取其限年,杜预陈黜陟之规,杨绾述贡举之弊。此皆见用当世,垂法后人,尽为发明,以资折衷。子大夫辞章雅丽,学术兼该,究文史之精微,洞圣贤之指趣,所宜辨论,用副详延。」
咏策考入第四等,弼入第四次等。诏以咏为祠部员外郎、通判永兴军,弼为将作监丞、知河南府长水县。
明道二年六月五日,中书门

下言:「制科举人自今须缘贡举,许准诏投文就试。」诏可。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六科,自今后应京朝官、幕职、州县官不曾犯赃罪及私罪情轻者,并许应。内京朝官须是太常博士已下,不带省、府推、判官、馆阁职事并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差任者,其幕职、州县官须经三考已上。其见任及合该移入沿边不般家地分及川、广、福建等处者,候回日许应高蹈邱园、沉沦草泽、茂材异等三科及武举。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
六月十六日,以翰林侍读学士李仲容、知制诰宋郊、天章阁待制孙祖德、直集贤院王举正就秘阁考试制科。仲容等上吴育、苏绅、张方平论各六首:《治民》、《事天莫如啬》、《九德咸事》、《天保采薇治内外道何以万世无弊》、《六经之道礼乐为急》、《周秦之士贵贱论》。
二十一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博士苏绅、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大理寺丞吴育、茂材异等张方平。制策曰:「朕膺淳耀之烈,守神明之器。兢兢业业,罔敢暇佚,思底于道,浩如涉川。内虽有股肱之良,外则凭藩屏之卫,而化或靡洎,政有未昭,思闻谠言,以辅不逮。子大夫负卓尔之才,当(褒)[覢]然之举,必有究天人之学,明道德之渊。效尔所长,副朕虚伫,期得良画,式康兆民。夫治天下,必上参五帝,下法三王,至于霸者之规,圣门之所耻说。详思致治之要,必任惟贤之臣。朕未明求

衣,侧身思道。虽达聪明目,祗服于圣谟,而易俗移风,尚牵于俗吏。岂求之不至,将教之未孚。极陈其方,以开未悟。礼义廉耻,有国之所弛张;阳德阴刑,求端之所取舍。求其所用,讵无所先。居土阶之尊,唐尧之稽古也,安事舟浦之征;游岩廊之上,虞舜之无为也,奚有三苗之舞。若曰天道云远,宋景何以退三舍之星 如曰人心不同,武王何以有十乱之佐 又夏后之德休明,何以铸鼎 周家之俗忠厚,专以尚文。高台深池,不能害霸,而十家之产,何以不为 畿服不征,所以救岁,六关之废,何以兴刺 皆前修之所未究,有国之所宜明。子大夫极思其精,发凡举例,规其所不至,彰厥所未来,勿事猥并,悉其言谏。帝王之大,愿举其详。古今之宜,请言其状。朕将亲览,尔无面从,勿遗远图,以蹈后害。」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绅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对不及三千言。诏以育为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湖州,绅为祠部员外郎、通判洪州,方平特擢为秘书省校书郎、知苏州昆山县。
闰六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殿试制科、武举人,各日就试,制科设次赐食。」
五年六月十六日,命御史中丞晏殊、翰林学士宋郊、知制诰郑戬、直史馆高若讷赴秘阁考试制科,殊等上田况、张方平、邵亢论各六首。《乐者天地之命》、《三公为乡老》、《治地莫善于助》、《禘尝治国之本》、《圣王处民于瘠土》、《治乱刑重轻论》。
二十四日,详定科场条贯所言:「贤良方正、博达坟典、才识兼茂、茂材异等四科,今后亲

试,同出策目,须援引古义以质今宜。其详明吏理,或涉于武经之举者,并别出策题。」从之。
七月二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子中允田况、秘书省校书郎张方平、茂材异等进士邵亢。制策曰:「朕莅幅员之广,寅畏天命,以康元元,思欲恢祖宗之远图,追皇王之极挚,跻俗于仁寿之域,陶民于礼义之化。兢兢业业,不敢怠遑,焦心劳思,十有七年于兹矣。而明不烛远,智不通幽,奉承谟训,惟恐失坠。故诏有司,详延天下特起之士,冀闻忠谠寔至之言,以辅朕之不逮。子大夫卓出 萃,覢然造庭,必有宏谠,以塞虚伫。国家诞膺宝命,奄甸中区,三圣继明,万邦作乂,除残而革暴,蠲苛而薄赋,稼政修,礼文缛,爱人甚于赤子,絷贤同夫白驹,奇杰魁礨之士列位于朝,循良慈惠之长分政于外。求治若此,可谓勤且至矣。然而格之前载,犹或异论。法制寖讲而未协厥中,经费寔繁而未得其节,乐未谐于韶濩,刑未措于成康,官师或昧于廉平,风俗颇亏于素朴,夷貊虽率化而时有陵犯,边鄙虽嘉靖而时有儆戒灾异者。朕之不德使之然耶,抑物之数适当然耶 子大夫其精心极虑,无有所隐。古之制度可用于今,今之章程有质于古,并宜条例,勿事猥并。立乐之方,何以格神祇而来瑞物 详刑之要,何以空囹圄而致和气 至于遴选多士,懋建庶官,咸有前规,可为来范。唐氏考功之格,善最悉

陈;汉家刺部之仪,科条具举。士民之类,愚众贤寡,奢僭相尚,习以成风,不严而化,其术安在 蠢尔微寇,何以革其非心 漠然大钧,何以致其顺序 且道者万世无弊,而前代有忠文相救之说;法者百王不易,而旧典着轻重异用之宜。《戴记》为国有九经,所宜铨次;《周官》辨地以五物,咸为敷陈。式副咨询,且观殚洽。固将施之于行事,匪独取之于虚文。悉意以陈,无挠执事。」况策考入第四等,方平入第四次等,亢不入等。诏况为太常丞、通判宣州,方平为著作佐郎、通判睦州。
庆历二年七月十一日,命翰林学士吴育、权御史中丞贾昌朝、直集贤院张方平就秘阁考试制科。育等上钱明逸、齐唐论六首。《左氏崇君父》、《孝何以在德上下》、《王吉贡禹得失孰优》、《经正则庶民兴》、《有常德以立武事》、《序卦杂卦何以始终不同论》。
八月六日,帝御崇政殿试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殿中丞钱明逸、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处州军〔事〕推官齐唐。制策曰:「朕茂缵先构,遹遵圣烈,咨询周访,期底靖嘉。四诏郡国,科举贤俊,庶闻谠论,助辑政纲。子大夫怀术逢辰,造庭待问,必有渊蕴,用副详延。夫治乱之理,有经有权,有隐有显,上监百世,敻然可求,非博学远照,未之前识。予欲闻姜姓三正之典,《周官》五礼之别,以辨章上下以定治;(冷)[泠]州律间之义指,开皇尺度之名数,以立均考器以作乐,汝言。予欲闻吕训疑罚之条,司寇止纠之禁,以邦国「以」下当脱一字。;制臣之二柄,治民之七法,以一宪令,汝明。予欲辨贡赋功

式之会,参山海田数之书,以制财用,修九法四教,七正四守,以起军旅,汝陈。予欲稽虞氏之黜陟,魏晋之考课,以厘庶官;本二《雅》之谨征伐,《春秋》之正夷狄,以靖外臣,汝记。今夫礼,温叟、崇义之所刊也,器服之数,朝祀之容,宁有所未善邪 今夫乐,王朴、和岘之所考也和岘:原作「如岘」,据《宋史》卷四三九《和岘传》改。,均声知量,察风候气,何以得至术邪 语刑者谓折杖之令为仁,盗赃之格为纵。仁固未有罚清民服之效,纵盖多已隶更亡之害。语令者谓开塞之易知,创(华)[革],无侵执事。」明逸策考入第四次等,唐不入等。诏以明逸为太常博士、通判庐州,唐特授许州节度推官。 之繁互,然事屡兴则不得习故常,俗已弊则不得专督责。若仍与变,安适其宜 何以使不匮上损下、夺人违时而货益充,不暴师宿戍、转饷屈力而边益斥 庀职左右,宣力四方者,何以使尽得其人 畏威服德,挚寔世见者,何以使弗猾于境 并资至略,以济远猷。子大夫所当条述前言,通究时事,省括正臬,务协厥中。如其悠缪之辞,不周于用,记 而举,又非纯学,策才之意,岂所望焉。其悉心明唐初命权处州军事推官,用左正言田况请,复升两使推官。
九月初二日,诏:「自今幕职、州县官应制科,不及三考者亦许取应。」
六年六月十八日,诏礼部贡院:「自今制科并用随贡举为定制,亦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
初,监察御史唐询言:「汉制,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硕、二千硕、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由汉涉唐,虽用其科,而不常置。若天见灾异,政有阙失,则诏有位使荐之于朝,冀闻谠言,亡有所讳。又有茂

才异等科,本朝稽用旧文,讫真宗之世,三建此科。自陛下即位,增修六科,以来多士,令两省若少卿、监以上各得奏举。又只用贤良、茂才二科,随进士科设之,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皆自名科目,作贤良方正、茂才异等,皆名号之美者。使举而为之,犹曰近古,即自颛其美,顾所未闻。未经亲试,前集有司,而所出论目悉用经史名数,其于治乱之体固无所补。及对诏策,大率不过条对义例,稽合注解,又复牵于文字之数,纵使魁礨之士,胸中虽有奇言,不得骋。况又人之所习,主于强记博闻、多辞泛说而已。至其捄辅国体,开陈治策,则何赖哉。故初应诏才数人,后乃至十余人,今殆至三十余人。既升本科,曾未累岁,悉至显官。虽非其人,例不可抑。况直言极谏非当世事,而求茂材异等,岂谓循常之选,其弊若此,顾宜图之。今具两汉始置贤良方正、茂材异等,并因灾异,诏举贤良方正。前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封元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等。凡五十四年间,一举贤良,一举茂材。孝昭始元元年,诏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地节三年,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元康四年,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察吏治得失,举贤材异伦之士。凡二十五年间,二举贤良,一举茂材。孝元初元〔二〕年天头原批:「『孝元初』疑有脱误。」今检《汉书》卷九,事系初元二年,当脱「二」字,据补。,诏以地震令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永光二年日蚀,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凡十六年间,一举直言,一举茂材。成帝建始二年,以元年灾异屡见,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河平四年,日蚀水灾,遣光禄大夫嘉等行濒河郡,举惇厚有材能、直言之士。鸿嘉二年,诏以数遭水旱,举敦厚有行、能直言者;元延元年,诏以日蚀星陨,令内郡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凡二十六年间,四举能方正直言。后汉光武建武六年日蚀, 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七年日蚀,诏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凡三十二年,两举贤良。章帝建初元年地震,诏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五年日食,诏公卿以下举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凡十三年,两举直言。和帝永元六年,诏以凶馑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凡十年间,一举贤良方正。永初元年日蚀,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各一人;五年,日蚀地震,诏公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极谏之士各一人。凡十年间,两举贤良。顺帝延光四年,京师大疫,诏公卿、郡守、相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永和六年日蚀,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者各一人。凡十七年间,两举贤良。

本朝但用两汉之名,而不用两汉之制,请自今更不与进士同时设科。若因国家灾异屡见,非特举擢贤隽,临时诏近臣审举之。其所举之人,宜如汉故事,亲策当世要务,罢秘阁所试六论。」
参知政事吴育言:「自三代以来,取士之盛,莫〔若〕汉、唐若:原阙,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八补,下同。。惟汉之兴,高、惠所未遑暇。至文帝十五年九月,诏举贤良文学之士,上亲策之,则有若晁错者出焉,是时即无灾异而举也。至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及元光元年诏贤良对策,则有若董仲舒、公孙弘者出焉,所举亦不因灾异。但策中语或及者,亦陈事之端耳。唐开元二年六月甲子制,其有茂材异等,咸令自举。是年设直言极谏科。至宪宗元和间,制科之盛,有若元稹、白居易皆特出之材。观当时策目所访者,皇王之要道,邦家之大务,可以覆视,固不专于灾异也。此汉、唐故事有足据者。其或因天变,又非时亲策者,则亦有之。厥后时(唐)[君]或居常自逸,谓毋阙政,及天灾已着,时蠹已形,然后下诏举之,欲救于临事。此则取士之弊风,而后王之末造也,岂足以为师矩哉。陛下自复制科,于兹累年,随贡举而开, 数适中,忽以一人之言,欲议变常之制,若必候灾谴而后诏举,非惟失建科之本意,且尤有不可者三:一则使天下贤隽之士滞淹,待灾异而进身,非所爱廉耻也;二则平居不询,造形乃问,非所以惧灾异也;三则轻改信令,示天下毋渴士之心,非所以广贤路也。且汉、唐所立孝廉及进士等科,皆每岁常选,故制举不随而开。今礼闱凡数年一启,因以制举随之,则事适其宜,何害于时,须此纷易 况灾异之出,不常厥期,或弥年所毋,则此举奚设 或比岁而有,则于事大烦。既不因乎天灾,又不随乎贡举,而曰非时诏举,语无端倪,乃是遂废此科。刍荛稍论,则言路有寄;饩羊一去,则礼意都(志)[忘]。今无故而更张,使遗材绝望,其伤国体,不亦大乎!乞并下臣奏,令两制详定。若汉唐故事非专为灾异而设,则但当执守,毋令轻变,以惑 心。臣曾应制举,毋容不知,知而不言,于罪为大。」
及中书进呈,帝以育议为是,不下两制详定,而降是诏。
《涑水记闻》:鲁平曰:宋初以来,至真宗方设制科,陈越、王曙为之首。其后夏竦等数人皆以制科登第。既而中废,仁宗即位,天圣六年始复置,其后每开科场则置之,有官者举贤良方正,无官者举茂材异等。余四科多不应,皆自投牒,献所著文论,差官考校,中者召试阁下,试论六首。又中选,则于殿廷试策一道,五千字已上。其中选者不过二人,然数年之后,即为美官。庆历六年,贾昌朝为政,议欲废之。吴育参知政事,与昌朝争论于上前,由是贾、吴有隙。乃诏自今举制科者,不听自投牒,皆两制举乃得考校。
七月二十八日,命权御史中丞张方平、知制诰

彭乘、杨伟、集贤校理胡宿就秘阁考试制科。方平等上钱彦远、齐唐论六首。《大有上吉》、《三王之郊用夏正》、《史记不记少 》、《道非明民》、《大史掌叙事之法》、《乐循理为君子论》。唐以言者为无履行,罢之。
八月十六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学博士钱彦远。制策曰:「朕奉承庙社,惟御海寓。永惟致理之大,浩若涉川之广。夙夜寅畏,弗遑底宁。是以博延隽良,射策殿陛,冀获嘉话,以毗庶绩。子大夫精蕴识虑,该明体要,必有以绎敷古道,开助予意。且二帝三王之遗则,淳仁厚义之余泽,丕隆至治,总集大和者,是必举之有纲而导之有源尔。若夫王者政教上通于阴阳,何以使黎民厚生,无饥馑扎瘥之困 贤人履行下系于风俗,何以使众士修正,无矜沽险伪之巧 语官者谓郡县之任权小而势轻,憸人得以肆欲;论法者谓律令之书议繁而科密,暴吏得以舞文。吾欲一富贵,均强弱,俾家亡兼并,平贵贱,通有无,俾货不壅积,何术可以驯致 吾欲宪 陶九德之法以任人,参《周官》六计之旨以弊吏,何施可以详究 今夫兵戎非不练,而战攻守御之志未尽固;农业非不恤,而污莱原隰之田未尽垦。比绥远服,敷示恩信,而蛮区夷落尚据险而绎骚;间念编户复除徭赋,而寇盗敓攘犹承间以窃发。兹惟寝弊,安所厘制 至若九官命于舜,其职任之重轻;十乱称于周,其勋谟之高下。贾让治河之三策,刁雍筑城之五利;《管子》言莅政之大在明四顺,《淮南》述为

君之要,当用六律。皆见载籍,并资条释。所宜讲大体,铺善经,参往古之安危,酌方今之利病,事稽于寔,理适厥中。无隐言,无高论,朕当详览焉。」彦远策考入第四等,诏以为祠部员外郎、知润州。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
皇佑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命观文殿学士丁度、知制诰稽颖、李绚、直龙图阁王洙就秘阁考试制科。度等上吴奎论六首。《损益弗违之吉孰先》、《教诗以六德为本》、《三有俊克即俊》、《因神以明道》、《韩延寿杨阜人不忍欺优劣》、《圣人文质论》。
八月二十日,上封者言:「伏见国家每设制科,以收贤材。中选之后,多至大用,以此知不独取于刀笔,盖将观其器能也。旧制秘阁先试六论,合格者然后御试策一道。先论者盖欲探其博学,后策者又欲观其才用。近来御前所试策题,其中多问典籍名数及细碎经义,乃是又重欲探其博学,竟不能〔不〕观其才用天头原批:「『不』字疑误。」据删。,岂朝廷求贤之意耶 欲乞将来御试策题中,止令问事关治乱、体系安危、用之则明昌、舍之则微弱、往古之已试、当今之可行者十余条,限三千字已上成。所对人若文理优长,识虑深远,其言真可行于世,其论果有补于时者,即为优等;若是文意平常,例无可采者,即为末等。量与恩泽。所有名数及细碎经义,更不详问。如此则不为空言,可得实效。」诏撰策题官先问治乱安危大体,其余所问经史名数自依旧制。
十四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殿中丞吴奎。制策曰:「朕祗畏天明,以临万 。陟降在上,日监在兹。至

于礼乐政教,刑辟威狱,罔弗是宪。以起大治,故亲策俊良,及此而六,宜谓得人之盛,无媿古先。且欲询变化之道而知神之所为,求述作之原而察圣明之所本,烛理于昧,图危于安。子大夫穷天人之端,识治乱之兆,其恭听朕命,着之敷言。《书》曰:『在知人,在安民,能哲而惠,惟帝其难。』朕惟取群材以班庶职,而才有未叙,职有未修,何也 爱育兆民,若视赤子,赋不加重而人已匮,役不夺时而众已困,裒薄益厚,贫富不均,何也 《记》曰:『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朕 天之秩,寅庸五礼,因民之和,考正大乐,未有露泉象物之感,何也 慎令详刑,允于出纳,无有师保,如承祭祀,尚乖有耻且格之应,何也 向若大河决溢,水不顺道,较财僝力,将议堙补,而年谷不登,人用流转。军师屯防无事而厚费不给,奸宄盗寇有时而窃发弗禁,求之彝伦,其咎安在 彼刘毅损难之议,唐官善最之目,周人荒政之数,管氏版法之经,礼乐所损益者孰知,刑罚世轻重于何代 东汉而上,塞河之术安从 西魏以先,为兵之制奚见 酌古之利,属今之宜,别白以言,无悼患害。」奎策考入第四等,诏以为太常博士、通判陈州。
五年八月初三日,命观文殿学士高若讷、王举正、端明殿学士杨察、直史馆专询就秘阁考试制科专询:「专」字疑误。或为唐询。。若讷等上赵彦若论六首。《哲人惟刑》、《贷以国服息》、《五官为上公》、《舜明庶物》、《治天下审所尚》、《施孟梁年易学如何论》。
十五日,帝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

能直言极谏太常寺太祝赵彦若。制策曰:「盖闻治古之隆,民风淳,王道易,心通诚孚而天下之理得,是以六气顺,三光明,祲厉屏,厘祥臻, 灵豫安,诸产茂嘉,朕甚慕焉。后世寖薄,智伪日滋,为君者难,习俗多弊,故善气罕应而阴阳 和。朕承祖宗之休,执天地之政,深惟大器至重,大麓至敏,寅威兢业,罔敢暇豫。所惧明有未烛,道有未昭,天时舛宜,民业重困,故间岁下诏,举达学绝才之士,以直言补阙。子大夫怀业优博,盛年为举首,期有以荅扬精微,阐论朕志。夫王者之道,有统有运,有文有质,历世之序,或悠或促,岂所遭之时不同,抑所尚之术有异者邪 五帝敻远,弗可得详。三代绵永,其规足术。二汉以降,七制为美。暨鼎列南北,光灵不竞,陵夷至于唐室,贞观、开元之主,接轸于二百年间,大盗三发,不绝如线。五季之末,极穷而复。皇天眷我烈祖之丕命,二圣继武,重光协华。肆朕继承,弥越三纪,未尝一喜怒以贱刑赏,一奢欲而耗财用,一偏听以咈谏诤,一力役以夺民务,虚心至怀,率蹈公路,盖欲大先猷而恢帝步也。何则比年以来,星躔爽行,蛮夷骤耸;烈风迅雷,间成惊暴;河流坤载,顷常震溢;蟊旱作沴,风俗寖漓 居位者或拱嘿以养名,怀道者或隐身而逊志,人力尚屈,王泽未流,夙宵浩然,若涉渊水。今欲远鉴列古兴坏之本,近迹当世得失之宜,上求天端,消复变眚,下革时弊,化行忠厚,使

大臣亮而小臣力,仁惠浃而氓细纾。呜呼,何道而臻此邪 子大夫其详之着之,茂之明之,副朕观览。又,王政之急在知人,在齐俗,在务本,在阜财,经之以文物,辅之以武事,而治具备矣。然而碔砆类玉,萧粮乱穑,能哲而惠,惟帝攸叹。侈纵犯上,贫富正等,流弊日久,于变甚难。四人之生,常屈于倚耒之士;九岁之蓄,未逮于三登之年。伊欲任忠而判邪,敦风而轨俗。因财理以辨人物,则九偏七似,或卢于大烦;尚法制以正上下,则六柄四位,未知其安执。稽任地授田之职以限农亩,可适于今乎 设平准均输之令以御物货,果便于世乎 仲舒之明情性,贾谊之言国体,于道孰粹 管氏之陈七法,荀卿之条六术,论兵谁至 商因夏礼,所因者何文 汉杂霸道,所杂者何迹 至于今世之务最切者何事 前朝之政可循者何规 既往之失,孰者宜惩 将然之虞,奚者宜备 子大夫其悉意极虑,正辞以陈。兴自朕怀,毋悯有司。」彦若策考不入等而罢。
嘉佑二年六月十九日,诏曰:「国家之所以为国者以有士也,岂有挟其所取之路,而轻其所付与哉!士之所以为士者以有道艺行谊也,岂可不自重爱而颛于进取哉。古先帝王之于士,审于所求而裕于所用。《诗》云『翘翘错薪,言刈其楚』,审于其所求也;『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裕于其所用也。朕承祖宗之休,思与天下之士偕之至治,故设贤良而下凡九科,其取之岂一路哉。每

一诏下,而应书者不过数十人,中选者才一二,岂有司课试之未精而或有遗逸邪 抑士不自励以自取弃邪 此皆非朕之所以待天下士之意也。自今太常博士而下充台、省、阁职及提点刑狱以上差使选人,不限有无考第,并草泽人,并听待制以上奏举,即不得自陈。内草泽人并许本路转运使采察文行,保明奏举。如程文荒浅,中选才行不如所举,并坐举者。有司务精考校,以广搜罗,毋致遗逸。其初中选所推恩命,别加裁定,厥后须视才行能否差次进用,不得更援旧比,无名超擢,余从旧制。布告中外,明谕朕指。」先是以制科得人数少,诏两制详议。及孙暨等上议,乃降是诏。
八月七日,命三司使张方平、龙图阁直学士陈升之、知制诰吴奎、直秘阁王畴就秘阁考试制举科。方平等上王彰、夏噩论各六首。《设卦以尽情伪》、《德者性之端》、《作稽中德》、《君子知微知显》、《周寔助法》、《两汉儒林治经孰深论》。
十九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秘书丞王彰、材识兼茂明于体用明州观察推官夏噩。制策曰:「朕缵祖宗之洪业,抚区夏之重器。临政思治,于兹三纪,何尝不中夕惕厉,昧旦丕显,延访茂士,询求谠言,冀臻治平,以垂久大。子大夫覢然充赋,咸造在庭,得不欲摅发智蕴,开沃朕心邪 方今庶务小康,至化犹 ;兵戎虽戢,馈饷颇劳;学校虽兴,礼让殊鲜;官冗而浮食者众,民疲而失职者多;阴阳爽和,眚沴间作;经渎弛于常道,淫雨溢于旧防;赋调尚繁,昏垫靡息。岂朕明

有未烛,德有未孚 致咎之来,在予为惧。自昔继体守文之君,承前圣之烈,(籍)[藉]累世之资,致圄空之隆,腾颂声之美。惟建武中兴,极修文德,贞观特起,骤致太平。岂天时之协符,将人事之胥济。功业迟疾,奚其不同 侧席求怀,望古盈愧。夫圣王之制世也,必本仁义之统帅,道德之说,饰以儒雅。颁其教令,寻孝宣之治;尚于刑名,迹显宗之政;本于理法,当二后之际。信赏必罚,刑清国富,凤凰屡下于郡国,神雀比集于京师,致兹美祥,繄何然哉 今公卿大夫与朕总万略,美风俗,而吏治未甚淳,民德未甚厚,豪右踰制,奸猾冒禁。以至守宰之任,循良罕闻,厨传侈于使客,繇役迫于下贫,始有愁叹之声,未弭 堙之气。岂躬化之弗类,而图治之匪章欤 昔晁错举于贤良,公孙对以文学,深陈政道,并先术数。仲父治国之器,内史诏王之柄,咸垂格训,当安设施 至于《春秋》之称一元,《洪范》之推九类,何行而正其本,何施而建其极 子大夫习先圣之术,熟当世之务,识古今王事之体,究天人精祲之原,思所以荡饥致祥,革弊兴利。受册应问,咸以正对,毋讳有司,称朕详延之指焉。」噩策考入第四等,彰不入等。诏噩为光禄寺丞。噩既磨勘,自当改著作佐郎,又对策第四等,宰相富弼以亲嫌而裁之。
三年闰十月十二日,诏:「自今制科入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大理(事)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

通判,再任满与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进士第二(等)第三(等)人,并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送审官院;制科入四等次、进士第四第五人,并除试衔知县,任满送流内铨,与两使职官。 厅人比类取旨。」
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命翰林学士吴奎、权御史中丞韩绛、知制诰范镇、起居舍人知谏院范师道就秘阁考试制科。奎等上陈舜俞、钱藻、汪辅之论各六首。《萃致考飨》、《鱼丽废则法度缺》、《汉制因时之宜》、《 陶叙九德》、《君子所养》、《徐有功比干张论》天头原批:「『张』字疑误。」。
八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材识兼茂明于体用明州观察推官陈舜俞、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宣州旌德县尉钱藻、汪辅之。制策曰:「朕承先圣大业,守天下重器,兢兢万务,旰而后食。进见公卿师尹,与图试事,复延方正、茂异之材,以咨治道,思欲跻时于仁寿,昭前之光明。三纪于兹,策问者八矣。子大夫覢然来思,造庭待对,必有奇论,进当虚(侍)[伫]伫:原作「侍」。天头原批:「『侍』,疑『伫』。」据改。。夫天地之道,帝王之功,岂非久而成哉。今朕志治而未洽,躬化而未孚,饰礼而教未驯,制乐而功未章,法用中典而刑辟未措,赋从薄敛而颂声未作,山泽毕入而仓府未充,边塞既宁而转饷未息,灾害或作,盗贼间兴,必世而后仁,将非妄欤 重以承五代之交丧,历百年之全盛,官制殊驳,吏员大溢,文昌之职不迁于中台,京师之官犹莅于外任,必也正名重于改作。伊欲用夏之忠,营救时弊,可条其施设;参汉之制,斥去霸道,试陈其用舍。省方之礼废,将受

郡国之计,以劝其风俗,何以使人知耻格而俗识廉让 底绩之法弛,将书内外之考,以课文武,何以使吏称其职而官宿其业 北方厚戍,欲收三品之更以赡屯卫,得无有加赋之讥乎 南徼屡警,欲按五管之略以经蛮夷,得无有留兵之费乎 书法不隐,《春秋》所讳有四;议事以制,甫刑其罚且千。申、韩之原道家,理将安在 迁、固之赞循吏,义有不同。灾害消复之原,水旱变正之术,《洪范》之御六沴,《皇极》之敛五福,驯致之宜,必有其要。子大夫讲于上古之学,通于经世之务,蕴蓄有素,详定在兹。悉心以陈,辅朕不逮。」舜俞等制策并考入第四等。诏舜俞为秘书省著作佐郎,藻为秘书省校书郎、无为军判官,辅之虽同入等,而言者以无士行而罢之。
六年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吴奎、龙图阁直学士杨畋、(权)[御]史中丞王畴、知制诰王安石就秘阁考试制科。奎等上王介、苏轼、苏辙论各六首。《王者不治夷狄》、《礼义信足以成德》、《刘恺丁鸿孰贤》、《礼以养人为》、《既醉备万福》、《形势不如德论》。
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著作佐郎王介、河南府福昌县主簿苏轼、河南府渑池县主簿苏辙。制策曰:「朕承祖宗之大统,先帝之休烈,深惟寡昧,未烛于理,志勤道远,治不加进,夙兴夜寐,于兹三纪。朕德有所未至,教有所未孚,阙政尚多,和气成盩。田野虽辟,民多亡聊;边境虽安,兵不得彻;利入已浚,浮费弥广;军冗而未练,官冗而未澄;庠序比兴,礼乐

未具;户罕可封之俗,士忽廉让之节。此所以讼未息于虞芮,刑未措于成康,意在位者不以教化为心,治民者多以文法为拘。禁防繁多,民不知避,叙法宽滥,吏不知惧,累(繁)[系]者众,愁叹者多。仍岁以来,灾异数见,乃六月壬子日食于朔,淫雨过节, 气不效,江河溃决,百川腾溢。永思厥咎,深切在予。变不虚生,缘政而起。五事之失,六沴之作,刘向所传,吕氏所纪。五行何修而得其性,四时何行而顺其令。非正阳之月,代鼓救变,其合于经乎 方盛夏之时,论囚报重,其考于古乎 京师诸夏之根本,王教之渊源,百工淫巧无禁,豪右僭差不度。治当先内,或曰何以为京师;政在摘奸,或曰不可挠狱市。推寻前世,探观治迹,孝文尚老子而天下富殖,孝武用儒术而海内虚耗。道非有弊,治奚不同。王政所由,形于诗道。周公《豳》诗,王业也,而系之《国风》;宣王北伐,大事也,而载之《小雅》。周以冢宰制国用,唐以宰相兼度支。钱谷大计也,兵师大众也,何陈平之对,谓当责之内史 韦贤之言,不宜兼于宰相 钱货之制,轻重之相权;命秩之差,虚实之相养。水旱畜积之备,边陲守御之方,圜法有九府之名,乐语有五均之义,富人强国,尊君重朝,弭灾致祥,改薄从厚。此皆前世之急政,而当今之要务。子大夫其悉意以陈,毋悼后害。」轼策入第三等,介入第四等,辙入第四次等。诏轼为大理评事、佥书凤翔府判官公事,介为秘书

丞、知通州静海县,辙为商州军事推官。

《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尝入第三等,后未有继者。至嘉佑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驳,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故子赡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八年六月十七日,英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岁应制科举人赵等十七人权罢,将来科场,便赴秘阁就试。」
英宗治平元年八月二十一日,命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直史馆邵亢、直集贤院韩维、秘阁校理钱藻就秘阁考试制科。光等上范百禄、李清臣论各六首。《一为君德》、《礼以本民性》、《五经简易》、《道体君德尽变》、《五古从其多》、《羊陆非纯臣论》。
九月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秘书省著作佐郎范百禄、晋州和州县令李清臣。制策曰:「自昔欲治之主,曷尝不进图贤材,以共论天下之务哉!终之名发事施,以传休于无穷。朕甚慕之。近代设策士之科,而失取人之实,所问或非要,而所言未必所合。至使迁忠愤之极论,角靡曼之虚文,情 事辽,上下相失,曾何大道之补焉。朕享国之日浅,永惟任大而守重,欲闻谠直之言,以鉴不逮,而未始云获。子大夫褒然应书,其考于往古而不迂,质诸当今而易行,为朕端思而茂明之。夫天人之际,灾祥各缘类而至也。故至治之时,必有休符,发为星辰雨露、草木鸟虫之祥。皇极之不建,乃六沴并作害于民,而君人者傥不思复天变,则遂至誖缪而不可扶持,此皆前世已然之效也。朕即位以来,非不歌锺

狗马之虞,与夫家女宠爵赏赐之过也。乃二月乙巳大风昼见,四月丁未白气起西方,丁丑太白昼见经天,八月庚寅大雨霪京师。半年之间,异四发,岂朕不恭不忱,不决不达之致与 是以夙夜顾省厥愆之靡宁也。矧今吏治之未醇,民风之未厚,官溢而滥入之原未塞,兵众而选用之法未精,工作淫巧于都中,豪右僭侈于公上,田野虽加辟而农有饥寒之患,关市虽弛禁而商无贾货之通。岂不欲人蹈名节,而廉耻常不立;岂不欲人远刑罚,而抵冒常不止。将以六政八疵察迹夫忠邪之端,则悼不能以情见;以七教三法化陶乎善恶之类,则患不能以家抚。来远临人,节礼曷为异同之论;生利事神,保民岂无后先之旨。设饮于乡,以岁行之,使知有恭老悌长之节,古独以为宜乎 敛谷于社,以时发之,使知捄贫恤荒之政,今独以为难乎 宋景一言而胜妖眚,朕下罪己之诏,甚祗惧也,而未有转祸之感。汉宣终世以核名实,朕发责吏之书,甚丁宁也,而未有饬职之应。昔仲舒之推灾异,专治《春秋》之学。刘蕡之对阙失,深陈社稷之计,远鉴百王兴坏之所繇,近慕四圣功业之所就,何道而适世变 何修而当天心 子大夫其思销异致祥、捄弊起治之术,熟之复之,毋枉执事,以称朕详延之意焉。」百禄等策并考入第四等。诏百禄为秘书丞,清臣为秘书郎。以上《国朝会要》。
《宋史 选(择)〔举〕志》: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英宗谓中书曰:「水潦为

灾,言事者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 」欧阳修曰:「近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进士五年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狭也。」帝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 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帝曰:「既委公(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庆等十人,余须后时。」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今后科场,制科入第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第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余依嘉佑二年诏书。」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直舍人院吕大防、集贤校理孙沐、李清臣、就秘阁考试制科。光等上吕陶、钱勰、孔文仲、张绘论各六首。《先王上礼》、《禘郊祖宗不报如何》、《天刚不失时》、《治道在知邪正》、《九家皆股肱之材》、《王肃不好郑学论》。
九月二十四日,上御崇政殿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太常博士吕陶、殿中丞钱勰、台州司户参军孔文仲、太庙斋郎张绘。制策曰:「在昔明王之治天下,仁风翔洽,德泽汪濊。四序调于上,万物和于下。兵革不试,刑辟弗用。内则俊贤居位以熙于王职,外则夷狄向风以修于岁贡。建皇极以承天心,敛时福以锡民庶。然后日星雨露,鸟兽草木, 祥荐祉,书之不绝。朕甚慕之,其何术以臻此欤 朕承祖宗之业,托士民之上,明有所未烛,化有所未孚,而任大守重,艰于负荷,故详延魁礨之士,思闻谠〔直〕之言直:原阙。天头原批云:「『谠』下疑有脱误。」今据《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四九载吕陶对策补。,以辅不逮,庶几乎治。盖人君即位,必求端于天而正诸己,惟五

事得其常,则庶政协其应。朕享国以来,靡敢自肆,而和气犹 ,灾异数见。乃元年日蚀三朝,洎仲秋地震数路,而冀方之广,为灾最甚。岂朕弗德之至欤 夙寐晨兴,思其所以。是故图讲政务,则日致中昃,而犹多苟简之习;然蒸进人材,则官无虚假,而颇乏绩用之美。种羌非不怀徕也,而边候或时绎骚,以至临遣辅臣,憺明神武;蒸民非不爱养也,而生业或未孚富,以至外驰使者,宣布惠教。国用虽节而尚烦于调度,兵籍虽众而未精于简稽。宽关梁之禁而商靡通,损器玩之巧而工弗戒。夫风俗浮薄,根于取士之无本,道教之不明。而〔博〕询台阁之论博:原无,据《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四九吕陶对策补。,所执者不一,岂无救弊之道焉 刑罚烦重,出于设法之多门,沿袭之不革,而将加恩仁之政,使死者少缓,必有可行之术焉。予欲兴乎七教,兼乎三至,以底圣人之道,则宜条其先后之次;予欲明乎六亲,尽乎五法,以极天下之(法)[治],则宜叙其本末之要。乃至仲舒之言,班固谓切于当世,其可施于今者何策 崔寔之论,范晔谓明于政体,其有益于时者何事 无以谓古人陈迹既久而不可举,无以谓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惟其改之而适中,举之而得宜,不迫不迂,归于至当。《书》曰:『言之非艰,行之惟艰。』子大夫其悉心以陈,朕亦不惮于有为焉。」文仲所对策考入第三等,手诏:「殿试所初覆考详定到调字号卷子,定为第三等。详观其条对,大抵尚流俗而后是非,又

毁薄时政,援正先王之经而辄失义理。朝廷比设直言极谏之科,以开广聪明,来天下贤智之士者,岂非谓能以天下之情告上者谓之直言。人君有污德恶政,而能忘其卑高之势,以道争之,谓之极谏者乎!此人学识,恐不足收录,以惑天下之观听。可别具进呈。」既而诏流内铨告示文仲,发赴本任;陶升一任,堂除差遣;绘堂除判司簿尉,勰不入等。
《文献通考》:玉山汪氏曰: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后熙宁间,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绌之。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阁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
七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策试制举并以经术时务。今进士已能辞赋,所试事业即与制科无异,于时政阙失,即诸色人自合许上封论。其贤良方正等科,自今欲乞并行停罢。」从之。
先是,中书条制所乞罢制举,冯京曰:「汉、唐以来,豪杰多自此出。行之已久,不须停废。」上曰:「天下事可罢而未及,如此者甚众,此恐未遑改革。」吕惠卿曰:「制科止于记诵,非义理之学。一应此科,或为终身为学之累。朝廷事事更之,则积小治可致大治,不须更有所待。」继而秘阁考试所言应制科陈彦古所试六论不识及字数皆不足,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空 未有如彦古者。是岁制科遂无中格者,而制科亦自此罢。
《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后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后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科,其事遂废。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诗赋,复置贤良茂材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

法施行。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制科之设旧矣,祖宗以神圣文武继继承承,设六科之选,策三道之要,以网罗天下贤隽。百余年间,号称得人。先皇帝兴学校,崇经术,以作新人材,变天下之俗,故科目之设,有所未遑。今天下之士,多通于经术而知所学矣,宜复制策之科,以徕拔俗之才,裨于治道。盖帝王之道,损益趍时,不必尽同,同归于治而已。今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自今年为始。(今)[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学行俱优,堪备策问者充。仍略具辞业缴进,余依旧制。」
七月四日,诏:「自今制科入第二等,并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承事郎、佥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通判,任满与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除两使推官,代还改次等合入官。第四等次,除初等职官,任满除两使推官。有官人比类取旨。」
十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言:「今来初复制科,其举官遇科举,许收接投试人文字,限省试前十月先奏姓名到阙。及前一年十月奏举,并须于状内明言,以学行俱优,堪备策问。仍具辞业策论五十首缴进。今欲依旧制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从之。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幕职、州县官虽未经考,听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九月八日,御史中丞孙觉、户部侍郎苏辙、中书舍人彭汝砺、秘书省正字张绩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

极谏科。觉等上谢鉴论六首。论题阙。
荛,亲临便殿,策访多士。而未有魁礨拔出之材,殊无俶傥之论,以开朕之耳目也。深惟贤良方正之士,旷岁不举,明诏执事,荐其所知。拂巾衽褐,进者十辈,待问于庭,子大夫一人而已,朕甚嘉之。其精乃心,以听朕命。盖闻正己所以治人,得人所以立政。自朕即位,于兹四年,夙夜兢兢,罔敢逸豫。临朝恭默,非礼不动。歌锺狗马,子女玉帛之玩,未尝迩也。朕之自治,亦庶几寡过矣。而风俗不加厚,何也 登延老成,搜访幽隐。其未得之,侧席以待。其既得之,委己以听。人望所在,收拾无遗。朝廷之官,殆无虚位。朕之求人,亦庶几有得矣。而政事不加饬,何也 轻傜简役,责己施惠,欲以裕民,而百姓之力未宽。罢不急之务,损无名之费,欲以丰财,而公私之用益屈。吏不胜其冗,选部补授,至三人共一官;刑不胜其烦,岁报大辟,至五十余数。二者祖宗以来所未尝有,甚可骇也。以至四方水旱之灾,连岁代有。冬春尝寒之异,京师为甚。河失故道,迨今未复。阴阳之沴既如彼,氐羌扰边,士不得息,交趾邀地,溪徭弄兵,震以威则易玩,怀以利则无厌,夷狄之患又如此,岂朕施设悖缪,失其统欤 抑任贤使能未得其理欤 不然,俗固不易变,弊 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谢鉴。制策曰:「朕以冲眇,奉承先帝遗绪,托于士民之上,烛理不明,涉道犹浅。尝下不讳之诏,询于

固不可革欤 何其为日久而见效迟也。孔子曰「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又曰「必世而后仁」,又曰「三年有成」,今言其时则过之矣,岂圣人之言有不必然者欤 以尧之为言,内则有丹朱,外则有共兜,其下则有瞽象。洪水泛滥,百姓艰食,禽兽逼人,苗民为虐。然则圣人之德亦有不可为者欤 子大夫明天人分际,通帝王制作,凡今之不逮于古,必知其原,所以救之,必有其术,其为朕详言之。至于九德九验以知人材,九赋九式以制邦用,清心省事果省官之本乎 参辟刑书果救世之要乎 自国朝至今,河流迁徙,几岁而一决,视汉孰为 数 以天下之大,岁断死罪率几口而一人,视汉孰为多寡 生齿之数,郡县之地,以今视古,孰为盛衰 以至孔明之破羌戎,诸葛之服夷众,威怀禽纵,其术如何 条次其名数,指陈其得失,使朕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直谅多闻之益,非子大夫而谁哉。悉意以陈,毋悼后害,朕将亲览焉。」所对策考入次等,赐进士出身,除初等职官。
五年十月四日,诏:「今次奏应举制科日限,且依旧制限十月终。」
六(月)[年]八月天头原批:「『六月』应是『六年』。」据改。秘书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上王普、司马槱、王当论各六首。《因民常而施教》、《以蒙养正》、《汉行先王之政》、《大教在通人情》、《人主权断》、《二刘学通南北》。试日及差官阙。
九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左宣德郎新知泸州合江县事王普、河中府司理参军司马槱、眉州眉山县布衣王当。制策曰:「皇帝若曰:

盖闻昔尧舜诚身明德以化天下,故族姓百官惇励于内,庶邦黎民和应于外,爰及海荒无知之俗,罔不祗率。是以天地应之,四时和平,生物茂遂,民无凶扎,刑措兵寝,用不犯于有司。呜呼,曷其盛欤!朕甚慕之。朕以寡昧,获承祖宗之休绪,永惟天下之重,治安之久,不可以忽。思所以事天保民之道,洁斋玉帛,以奉郊庙,尊有德,诎凶佞,饬躬励行,敬修而力行之,庶几前王之效,以图称太母兹训。于今七年矣,而未克有获。乃五月朔,日有食之,阴阳不调,水旱并作,吾民饥垫,父子流散,朕甚惧焉。往数敕州县,崇施惠,平力役,务以厚农。今田甚辟而民食不足,役甚省而民力不给;宽刑罚,多赦宥,而岁断狱不衰于前;损金帛,弃土地,厚之以德信,而蛮羌犹侮边不宁;百吏简惰,考绩无实;风俗偷靡,士节不励;朋党蕴伏,众正犹豫。呜呼,何志勤而功盩若兹乎!以视前王,朕甚恶焉。意修己之未诚欤 将施之不得其要欤 抑亦遇时今非古欤 其犹可以庶几乎 昧旦而兴,辍食以思,若涉大水,未知攸济。故深诏中外,博举方正直言之士,亲访于朝。子大夫通于天人之要,明乎事物之变。皇帝王霸之异尚,道德刑政之殊用,既熟于胸中矣,其为朕究言其所以失得者,具以经对。周之极之,明谕其方,无得高言以为夸诞,无讳有司以悼后害。若夫人道先五而不及民,九经不同而行以豫,至治之道,极于赏罚,天下

之将,至于权术,为国家者不可不先知,必有精理,可得闻乎 汉、魏而下,其议考课、中正之法众矣,与夫正论宽严之辨,昌言损益之要,有于今而可以捄失者,各条陈之,朕将亲览焉。」王普所对策,初考第四等次,覆考第四等,详定从覆考。司马槱初考第五等,覆考第四等次,详定从初考。王当初考第五等,覆考不入,详定从初考。诏王普迁一官,除佥判差遣;司马槱特赐同进士出身,堂除初等职官;王当特堂除簿尉。
七年五月十一日,诏:「秘阁试制科,论于九经、兼经、正史、《孟子》、《扬子》、《荀子》、《国语》并注内出题,其正义内毋出。」
绍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承旨曾布等奏:「看详到应科人辞业,三人并优长,五人并次优,七人并平常。」诏次优已上人召试。
八月十五日,以御史中丞黄履、中书舍人朱服、左司郎中刘定、秘书丞李昭 并赴秘阁考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履等上张咸等论各六首。《舜得万国之欢心》、《谨事成六德》,余阙。
二十三日,三省进呈秘书省考试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陈旸等四人,内第二名赵天启考中第四等。上曰:「天启累上书,言事狂妄,岂可令就试。」初,谏官翟思尝言天启无行。又尝经尚书省诉元佑三年阁试考中第五等,合直赴殿试,为大臣沮抑,极诋当日考官出题非是。又屡投匦献书,书奏不出,有旨令鼓检院不得收接文字。翌日,上谓章惇曰:「赵天启尝上书,极狂妄,朕始欲

令羁管。又思之不欲如此,恐阻塞言路,所以只令不收文字。」至是,秘书省奏号名在选中,特旨黜之。会御史井亮采亦言其凶险,上曰:「此众论不与尔。」
九月八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剑南西川节度推官华州州学教授张咸、右通直郎吴俦、布衣陈旸。制策阙。命权吏部尚书王震、吏部侍郎杨畏、中书舍人林希、国子司业龚原、右正言张商英、秘书正字叶俦考定所对。咸、俦赐中第三等,以咸为宣德郎,与佥判差遣,俦升一任,旸除初等职官,并与堂除。
十二日,三省言试制科张咸、吴俦、陈旸三人第三等推恩,上曰:「前日观所试策,亦与进士策何异 先朝尝罢此科,何时复置 」章惇等对曰:「先朝初御试进士策,即罢制科。元佑二年复置,诚无所补。初举得谢鉴,次举得王当、司马槱等,闻极 谬。」上曰:「极不成文理。」李清臣对曰:「在汉亦不设科,遇选获异材,或因材,或因灾异,策问大事,即临时特召。」上曰:「今已复进士殿试策,此科既无异进士策,况进士策其文理有过于此者。」郑雍对曰:「顾其人何如尔。然自来多言时政阙失。」上曰:「今进士策亦可言时政阙失。」因诏罢制科。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祖宗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不惟朝廷阙失得以上闻,盖亦养成士气。近屡诏内外士庶等直言朝政阙失,虽有不当,

并不加罪。尚虑所闻未广,仰有司讲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旧制,条具取旨。」
礼部讲求到典故:「一、旧制科场年春降诏,九月赴试,命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不拘有无出身,仍以不曾犯赃私罪人充。各具词业缴进,词业谓策论五十篇,分为十卷,随举状缴进,入举词。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文理优长为上等,文理次优为中等,文理平常为下等。考试缴进,次优以上召赴合试。看详天圣七年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六科,召试,首云『皆考士节之无瑕,采乡评之共许』。嘉佑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而下九科,亦令采察文行,若不如所举,并坐举者。四年,旌德县尉汪辅之已试六论,过合及殿试亦考入第四等,而言者以无士行罢之。故苏轼有云:『凡预中书之召命,已为天下之选人。然犹使御史得以求其庇,谏官得以考其素,一陷清议,辄为废人。』盖国家自昔制科取人,中选之后,多至大用。其考察之严,不得不尔。今朝廷设科之所取,固不在于文记问而已。欲乞今后遇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并须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三人奏举,先考其素行,无愧于清议,然后召试。举非其人者坐之。欲将今来条具指挥,并依旧制施行。一、阁试一场,论六首,每篇限五百字以上成,差楷书祗应。题目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扬子》、《管子》、《文(仲)[中]子》正文及注疏内出。内一篇暗数,一篇明数。如绍兴元年

合试,《舜得万国之驩心论》天头原批:「『绍兴』应是『绍圣』。」、出《史记 乐书》『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云云。夫《南风》之诗者,生长之音也。舜乐好之,乐与天地同意,得万国之欢心,故天下治也。此谓暗数。所引不尽为粗。《事成六德论》,出《毛诗》「皇皇者华」笺注。此谓明数。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召赴殿试。论引上下文不全,上下文有度数及事类,谓之暗类。所引不尽谓之粗。差翰林学士、两省官考试于秘合,御史台官监试,及差弥封誊录官考讫,以合格试卷缴奏,御前拆号。看详旧制,兼注 内出题。今来复科之初,切恐疏义繁多,士大夫鲜能通习。欲乞除权罢疏义出题外,余并依旧制。一、殿试,皇帝临轩,制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成。试卷用表纸五十张,草纸五十张。旧制,宰相撰题。绍圣元年特命翰林学士林希撰题。依进士殿试,有初考、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重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仍谢恩。 旧制,差内侍赐茶对策先引出处,然后言事。第三等为上等,四等为中等,第五等为下。第四(第)[等]以上系制科人,第五等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天圣七年故事,入第三等,比进士第一人,授大理评事、佥判或知县,一任满与通判;第四等,比进士第二(等)第三人,授两使职官,二任回磨勘改合入官;第五等比进士第四第五人,授令、录,一任回,两使职官。以上并为白身人。有官人应中取旨,比类推恩。天圣八年、景佑元年故事,有官人入第四等以上,并转一官,各升擢内外差遣。看详嘉佑二年诏书,其初中选所推恩,命别加裁定。厥后须视才能否差次进用,不得更援旧比,无名超擢。」诏疏义出题及撰题官临时取旨。其将来考校中选推恩,依天圣、景佑年故事,余并依旧制,并礼部看详到事理施

行。《宋史 选举志》:初复馆职试,凡预诏者诏:《宋史》卷一五六作「名」。,学士院试时务第一道,天子亲览焉。然是时校书多不试,而正字或试或否。
二年正月二日,诏曰:「朕缵承基绪,若涉渊水,夕惕晨兴,焦劳愿治。永惟万事之统,虑失厥中,纳谏求言,思补阙失。尚惧图回康功,未之获也,乃复考西汉元光之诏,宪本朝制举之文。爰命攸司,讲明其旧,益广求贤之道,庶几方正博洽之士,英伟拔俗之才,进繇此涂,敷陈谠言,有补当世之务,以辅予治。岂特修故事,崇虚文而已也 祖宗以来百余年间,尝以此科获致豪俊,有显闻于天下矣。朕方求才以济艰难之运,尚期得人,远追前烈,庶亦无愧于斯焉。今后科场,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学问俱优,堪备策问者充。仍具本人词业缴进以(问)[闻]。《宋史 选举志》:绍兴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制。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具所著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合,试论六首,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内出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者与簿尉差遣。已仕者则进官与升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曰:「汉策贤良,博究天人之学;唐分科目,广收卿相之才。爰及本朝,亦循前轨。咸平立制,继传而至仁宗;天圣临轩,一举而得富弼。肆英髦之辈出,考名迹以相望。迨今论世之隆,最号取人之盛。顾予纂绍,履此艰难。思贻则之永图,悼设

治安之策。惟尔 隽,体予至怀。」 科之久废。间尝下诏,俾复旧章。迄兹三岁之期,靡觌一人之举。岂眇躬凉薄,无能徕天下之贤;将俗学湮沦,未克振斯文之敝。属当秋试,申命春官。 咨侍从之臣,别进多闻之士。采乡评而无玷,必先行谊之修;访时务而可稽,斯取艺文之富。观其素业,待以规程,庶因选择之公,获
七年二月九日,诏曰:「朕以寡昧,御艰难之统,明不能烛,德不能绥,思闻谠言,以辅不逮。乃稽旧章,设贤良方正之科,而历载臻兹,未有应令。岂朕菲德,不足以来四方之贤欤 抑搜扬之道有未至也 朕既遭家不造,茕茕在疚,而天戒朕躬,大阳有异,氛气四合,朕甚惧焉。中外侍从之臣,其遵前后诏旨,各举直言极谏之士一人。朕将详延于廷,诹以过失,次第施行,用承天意。」吕祉举选人胡(诠)[铨],汪藻举布衣刘度,上即日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朕遭世艰难,临朝愿治。思得一时俊杰,博古通今、质直忠谠之士,讲求治道,以成当世之务。乃远稽汉、唐之遗文,近循祖宗之旧制,屡下诏书,开贤良方正之科,将加详延,冀闻至言,以辅不逮。十年于兹,未有称荐以名来上者,岂访求之道有未至邪 何为久之而未有闻也。侍从之臣,其思为朕益广搜择,以副侧席之求。庶几得人,追配前古,以共济于斯时。宜体至怀,钦承毋忽。」
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曰:「朕以

寡昧,奉承圣业,夙兴夜寐,罔敢自暇自逸,思得海内方闻之士,咸造于庭,冀获嘉言,以助不逮。历载于兹,而贤书缺焉。夫古之人不借才于异代,而十室之邑,岂无忠信之士乎 公卿、侍从,其为朕博选贤良,遣诣公交车。朕将虚心以听,待以不次。庶几异才辈出,如我祖宗之时,顾不美欤。」
十七年四月二日,诏曰:「国家踵汉、唐旧制,贤良之科,盖以待天下非常之士也。暨朕纂承,亟议斯举。屡诏中外,博加搜访,而历年于兹,曾未有卓然为举首者。夫何世无材,岂今宇宙不复见古之人虖 抑招延未备, 而不得通也 公卿、侍从,其为朕各举所知,俾咸造于朝。朕将临轩亲试,诹以治道,亦庶蒙得贤之福,顾不休哉。」
二十年五月四日,诏曰:「朕以寡昧,承(圣)奉宗庙天头原批:「『圣』字疑衍。」据删。,战战兢兢,若涉渊水。永惟四方之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冀获谠言,以辅不逮。诏书数下,越二十年于兹,未有应者。岂朕所以求之之道未至,而方正博洽之君子壅于上闻与 抑教之不明,弗能振起之与 朕甚恧焉。侍从之臣,朕所亲礼也。天圣、嘉佑诏书具在,其参酌成宪,博问旁招,使获天下方闻之士,以荐于朝。朕将发策察问,极优崇之遇,以厉贤才焉。」
二十三年五月一日,诏曰:「昔汉命公卿荐延特起之士;唐设科目,待遇非常之才。言备究于天人,道或侔于伊吕。暨皇朝之稽古,建制举以兴贤,萃人物于一时,轶治功于二代。朕绍休谟烈,

注意方闻,颁诏札以屡求,阅公交车而未集。兹当大比,申饬迩臣。举尔所知,择四方之豪隽;辅朕不逮,应三道之咨询。庶敷纳于谠言,以章明于洪业。其承敦谕,来副虚怀。」
二十六年四月三日,诏曰:「朕以菲躬,托于士民之上,宵旰图治,罔敢康宁。仰惟祖宗设科目以待非常之材,所得名臣,前后相望。肆朕纂承,遵用成宪,冀闻谹议,登济丕平。然诏书屡下,而未有应者,岂国家招延之礼有所未尽欤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何海内多士而无其人也 抑奉吾诏者不虔,不能悉心询访,而贤良方正之士或壅于上闻欤 方今恢张庶政,广开言路,适兹大比之岁,公卿、侍从宜体朕意,各举所知,俾造于庭。朕将虚怀,访以治道,庶几得人之效,无愧于古,顾不休哉。」
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诏曰:「昔汉设贤科,欲闻大道之要;唐开制举,以待非常之才。迨及本朝,参用前宪,故所得多天下豪杰之士,而所言皆国家治乱之端。其在当时,岂云小补。朕自绍履休运,旁招隽能。图治功者逾三十年,犹惧有阙;下郡国者也八九诏天头原批:「『也』,疑『已』字。,未见其人。属当大比之期,敢废详延之举 凡兹迩列,各为明扬,俾褒然而造庭,将诹尔以当务。必有崇论谹议,可行于今,庶几博问遐观,无愧于古。」
三十二年三月,诏曰:「朕屈 策以康济,辟数路以详延,参稽历代贤良之科,冀得天下方闻之士。顾岁月之寖久,亦诏旨之屡颁,曾无卓尔之才,

来副褒然之举。岂器业之茂,有惭于古;抑招徕之道,未备于今 惟予侍从之臣,宜广搜扬之术。使异人辈出,无愧汉、唐之时;庶治具毕张,尽复祖宗之盛。其体予意,毋怠钦承。」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曰:「朕祗迪先猷,参稽古制。设贤科而取士,自汉已然;繇制举而得人,我宋为盛。豪英辈出,名迹相望,谹议着乎当时,丰功显于来世。凡信史之所载,视历代而有光。肆纂绍于丕基,期奉遵于成宪。思得天下方闻之彦,咸使在庭;极陈国家治乱之原,以辅不逮。属当大比,中饬迩联。选于众以明扬,举所知而程奏。庶〔几〕闻论,有补治功。咨尔攸司,体予至意。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文献通考》: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景德增而为六。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秘合六论,专取六经及问时务,其史传注疏,乞不条问。帝亦以为问隐奥,观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乱,有补阙政。又诏以景德六科定为制科之目,俾少卿、监以上奏举内外京朝官,增置书判拔萃科、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总为十科,并许布衣应诏。于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其立法宽故得士广也。自绍兴复科,三岁下一诏,垂四十年,未闻有一介魁礨豪杰之士出应制书,岂盛治之世无其人耶 盖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尔。臣请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太平之治,不难立也。」上诏礼部集馆职学官议之,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 伏见国初制科止令监司、守臣解送,干德中以无人应制,许直诣合门请应。若依干德故事,恐起侥幸。请如国初之制。」诏可。
二年六月七日,臣僚言:「自建

炎南渡以来,每三岁大比,圣诏丁宁,命以制科荐士,如承平之旧。陛下纂承鸿烈,遵而勿失,历载亦已久矣,犹未闻有一人应书者。窃意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故尔。欲望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经史诸子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诏礼部集馆职学官同议以闻。礼部侍郎周执羔等参议:「切见国初制科止令诸州及监司解送,干德二年又以无人应制,下诏许直诣合门请应。今若举干德自请之诏,则将启狂妄侥幸之心,或恐浸成烦渎。不若仿国初之制,少加斟酌,许用侍从荐举,或守臣、监司解送。及权罢注疏出题,其余悉依旧制。庶几真才寔学不致遐遗,而有以副今日搜扬之意。」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盖闻自汉以来,众建科目,网罗天下之士,而贤良文学寔为之首。本朝袭其制,增重〔其〕选。元臣硕辅繇此涂进,十五六焉。太上皇思得其人,屡下明诏于四方。朕率而行之,曾未闻褒然为时而出者。尝与议臣深求其故,以谓学有原本,则不贵太泛,故略注疏之命题;身在幽隐,则无繇自达,故许监司、守臣之劝驾。抱负器业者,庶几不壅于上闻矣。适兹大比,肆命执事,博问旁招,有能应〔者〕,朕(所)将延纳而尊显之。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仍许监司、守臣解送,具词业缴进以闻。布告中外,体朕意焉。」
五年三月六日,诏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眉州布衣李垕,词业(今)[令]缴进。用翰林学士汪应辰之荐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礼部言:

李垕词业已经御览,诏特令来年三月依格召试中书。臣僚言李垕词业未曾参考,而又止一名,召试恐非典故。诏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其后户部尚书曾怀等参考,援证既详,遣词亦赡,欲为次优。诏中书召试。
七年四月四日,诏曰:「盖闻制科取人,盛于两汉,然或阴阳靡调,或以方内靡安,乃 郡国举而行之。本朝则不然,无事而勤求,有为而获用,上下交应,为后世法。肆朕绍服,于今十年,诏书数下,懃懃恳恳,间复略传注,宽举荐,几以招徕修洁博习之士,辅朕不逮。属者有司尝以一二应书,既命待诏公交车矣。岁当大比,其博求之。夫寤寐忠言,宁厌虖多士;抱负器业,或患虖无时。朕之诚意,子大夫其着闻矣。来游来歌,以矢其音,不在此时 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缴进以闻。」
初,宰臣奏降诏,上曰:「数十年未有此选者。」虞允文等曰:「昨李垕已得旨召试,或有与其父焘不相乐,声言欲沮之。垕以此乞随侍之任,得旨已许其请。」上曰:「今可以召试矣。」允文又言:「昨绍兴指挥,春降诏,九月召试。」上因令其九月试中。
九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王曮、起居舍人李彦颖就中书后省考试参详制科。曮等上李垕论六首。《明主有必治之道》、《场法三圣》、《人者天地之心》、《律历更相治》、《三家言经得失》、《扬雄张衡孰优论》。
十月二十七日,礼部言:「检照祖宗故事,策试贤良方正,即无唱名之例。今欲候初、覆考、详所考定等第缴奏,再付朝廷取旨推恩。」从之。
二十八日,御药院言:「已降旨,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李垕令赴殿试。契勘御试举人,唱名毕,其正

奏名进士第一甲策文,并写作册进御并进德寿宫,及焚进诸陵。今李垕策文,伏乞指挥。」诏依例修写。
二十九日,权礼部侍郎周必大言:「初复制举,事体至重。欲斟酌是日驾坐,文臣常参官以上考试六论官、贴职、秘书省官并常起居讫,依旧就殿门外祗候,宣召即入。」从之。
十一月四日,上御集英殿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李垕。制策曰:「朕承太上之诒谋,绍祖宗之丕绪,宵衣旰食,十年于兹矣。日与一二大臣图回治道,兴起治功,庶几无负付托之重。然躬节俭以先天下,而侈靡之俗尚众;持公正以杜 枉,而阿私之习未革。富国在所先也。(也)理财或未尽其术;强兵亦所急也,军政或尚多宿弊。非不遴选守令,而未闻抚民有方,尽如古循吏;非不广求将帅,而未见智勇兼备,尽如古名将。田野虽辟,仓廪尚虚;法令虽明,犯法多有。夏秋以来,雨不时若,江湖数郡,民多乏食,救荒之政何施而可使无流离失业之患 国家经费,多资煮海之利,比缘江湖岁事不登,而(摧)[榷]货所入,顿减常岁,懋迁之术何为而可使商贾通行,以足军士之须。论役法之未善者非一日,其法孰为最善 言楮币之为弊者非一端,其弊何以拯救 是数者皆今日之急务,朕所乐闻也。今子大夫褒然而起,副朕久虚之选,朕甚嘉之。其尽心悉意以陈,毋忽。」垕策考入第四等,赐制科出身。
五日,礼部言:「策试贤良方正,即无唱名

之例。若照仿逐举进士,皇帝御殿推恩,足以彰崇儒求言之盛。」从之。先一日,上谓辅臣:「策试制科,既已临轩推恩,事体尤重。虽不唱,亦须引见受赐。」至是遂从其请。
七日,诏:「今月八日御殿,贤良方正推恩,依逐次举人唱名例,殿内赐应奉官等茶酒。」以上《干道会要》。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制科

制科

淳熙元年四月十日,诏曰:「朕惟制科之设,所以待非常之才也。昔我仁祖临御,亲选天下士十有五人,崇论谹议,载在方策。庆历、嘉佑之治,上参唐虞,下轹商周。呜呼,何其盛也!肆朕纂绍洪业,侧席茂异,深诏执事,搜聘来上,冀闻切直,辅朕之不逮。十有三年于今,应书者盖鲜,岂朕详延之礼未至欤 抑人材之多寡自有时欤 不然,何望吾仁祖之盛而莫及也。夫士之韬藏器能,考盘岩穴者,固耻于自献,非吾公卿明扬而历选之,则奚繇进 诏下,其各以所知对,朕将亲策于庭,收得人之效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二年闰九月十八日,翰林学士王淮、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周必大举眉山布衣李塾堪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
三年五月六日,台州守臣赵汝愚举宣教郎姜凯、信州守臣唐仲友举迪功郎郑建德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以其词业令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周必大、李焘为有妨嫌,与免参考。
九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赵粹中举亳州布(人)[衣]马万顷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诏粹中缴进词业。
四年三月八日,吏部尚书韩元吉等言:「旧制,贤良词业缴进,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文理优长为

上等,次优为中等,平凡为下等。考讫缴奏,次优以上召赴阁职。臣等众参考得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词业为次优。」诏并令中书召试。
七月八日,中书后省言:「昨来召试,止系李垕一名,宣差制举考试官一员、参详官一员。今召试四人稍多,欲于参详官内增差一员,比附省试差知(等)举官例,临期特降御笔点差。仍差封弥、誊录、对读、监门官各一员。其巡铺官,于入内内侍省差,引试前一日宣押入院。」诏试所止就后省,余并依。
二十四日,中书后省言:「本院官吏将来引试贤良方正,缘就试员数增多,欲乞以十日开院,于引试前二日 院。」诏 院、引试、开院通限六日。
八月十九日,诏以二十五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塾、姜凯、郑建德、马万顷,命中书舍人钱良臣为制举考试官,太常少卿兼崇正殿说书齐庆胄、左司谏萧燧并为参详官,宗正寺主簿胡南逢为监封弥官,大理寺主簿陈资深为监誊录官,武学谕王蔺为对读官。论六首,一曰《因者君之纲》,二曰《易数家之传孰优》,三曰《前世历法多差》,四曰《十二节备如何》,五曰《王学本贾氏》,六曰《动静繁寡如何》。
二十六日,诏制举六论已权罢注疏出题,可以五题通为合格。先是,监察御史潘纬言:「制举以待非常之才,汉、唐素重兹选,圣朝尤号得人。如富弼、张方平、苏轼与其弟辙皆由此科进。既号大科,欲孚众望,必乡评共许,士行无瑕,无

愧斯名,始可应此举。陛下崇尚科目,奖援人才。旧制命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今许用侍从荐举,或守臣、监司解送。旧制试论于经史诸子正文及注疏内出题,今已权罢注疏,皆所以诱其来也。窃谓应是选者,一缴进词业,二试六论,三对制策。所谓缴进策、论共五十篇,类多灯窗著述之文,策限三千字以上,虽曰无所不问,以考博通之识,亦岂无平日备对之语。唯是六论于注疏命题,人以为难。况此一场谓之过阁,乞尤当加意。今引试有日,若据令再于注疏出题,亦已何及。如依旧制以四通以上为合格,则与应进士举一场试经义五篇者何异。臣愚欲六题皆通方为合格,选之遴则其得之也荣。」故有是命。
四年三月十日,诏曰:「朕为干德兴邦,咸平熙载,天圣御图之始,绍兴复古之初,皆设制科,博询谠论。粤于凉德,欣慕前规。兹当贡举之秋,仍下方闻之诏。翘翘其楚,冀贤隽之无遗;谔谔而昌,抑家邦之有赖。咨尔闺台之彦,暨夫岳牧之官,或荐进于中朝,或搜扬于外服。俾摅所蕴,陈古今致治之原;将策于廷,振臣庶敢言之气。毋借才于异代,庶复德于我家。布告多方,明知朕意。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八月二十七日,中书舍人兼侍讲钱

良臣等言:「准敕考试制举试卷四号。臣等依准近降指挥,以五题通为合格。今考到试卷内,多有不知题目出处。又引用上下文不尽,止有仅及二通者。」诏并赐束帛。
五年八月三日,臣僚言:「国家设制举,必先试以六论,虽注疏悉皆命题,以观其博洽。今乃去注疏命题,谓宜复其旧。」有诏令礼部监学官看详。既而条具,欲从所请,并检照祖宗朝自天圣八年试富弼等,至元佑六年试王普等,合试六论并出经题一篇或两篇,方杂以子史注疏。今六论欲依故事,出经题作第一篇,然后杂出九经、《语》、《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题目。从之。
七年三月十日,诏曰:「盖闻求贤能,尚忠直,此二帝三王所由昌也。朕承太上慈训,托于王公之上,常惧不逮,亡以绍休圣绪,夙夜兴念,宣招四方之士而官使之。永惟通儒,明于古今王事之体,朕所嘉尚。乃即位以来,诏书三岁一下,而应是选者未能尽当朕意。岂询求之路未广而考择之法或严耶 将朕诚意未孚,而真贤实能莫为时出也 且望之重则责之宜备,待之异则取之宜精。中外侍臣若部使者、郡守,皆国家所赖以广聪明、美治化,将何以助朕辟四门、来众善哉。其各悉心搜选俊异,以名来上。名儒茂才有能称吾诏者,当崇显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

闻。」
十年三月十日,诏曰:「朕惟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帅举直言,汉、唐之君所以稽参政事,咨访阙遗,达民心而通治道也。洪惟祖宗,率繇斯义。朕祗若前宪,诏书比下,充赋盖阙。昔汉策晁错、董仲舒,对者以百数;唐举姜公辅等,所取至二十五人。国朝异人辈出,视古为盛。今朕思政求贤,历载弥长,效未云获,其故安在 岂德薄道寡,化不下究,贤人君子郁于上闻。旰昃销志,思以广宣厥道。宜遵近制,特俾详延,庶收茂才,以鉴不逮,成朕虚己勤求之意焉。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十一年六月五日,诏曰:「朕绍履尊明,宣招畯茂,思得方闻之益,讲求治理之原。越暨累年,尤 虚己。虽贤书大比之岁,每务于详延;然制举非常之才,难循于定次。肆敷明旨,申命通臣。盖急闻切直之言,将令受策而察问;宜广选修洁之士,庶几崇化而厉贤。俾悉究于昌辞,曾靡拘于前制。咨时群彦,体我至怀。今后遇有应诏之人,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不拘科举年分,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各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以宰执进呈秘书省校书郎奚商衡奏制科取士勿拘三年之制,上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居

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兼权直学士院李巘言:「汉自文帝以来,始有贤良之举,不过求其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记诵之学也。后世崇其科目,遴其选取,乃始穷以所未知,强以所不能。要之举才之意,惟端正修洁是务,而区区记诵之末,则非所先也。近年以来,固尝举试数人,止用经子诸史正文为题,皆以记问不精,旋即罢遣,诚为 矣。后乃兼用注疏,试者愈难。夫前者未用注疏,而不能试。今复增之,而欲其应诏,宜乎累年于此,而未有其人。仰惟陛下收揽英才,朝咨夕访,惟恐有阙。去岁尝下明诏,特举贤良,不以三岁为限,甚大惠也。然士犹未有以荐举闻者,良以注疏默记之难而已。然臣以为国家取人之实,要不尽在于此。使其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虽注疏未能尽记,于治道何损哉 乞特加参酌,令依旧降指挥免用注疏出题,则士之应诏者不无其人,而可得端悫有用之才,庶几上副陛下侧席求贤,虚怀求谏之意。」从之。
十月八日。宰执进呈池州守臣陈良佑奏福州布衣庄冶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上曰:「向来李垕文字颇冗杂,郑建德却善作文,今安在 」王淮等奏曰:「尝为删定官,不禄。」上曰:「卿等看庄冶文字如何 」淮等奏:「文字亦有源流。但不知记问如何。兼一人恐不可试。」上曰:「不必拘此。可令后省看详闻奏。」既而给事中葛邲看详冶议论文词详而有据,堪应召试。诏令中书召试。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中书后省言:「今来召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庄冶、滕宬,系是二人,即与昨李垕一名事体不同。乞依淳熙四年引试过李塾等前后申请已得指挥。」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诏以六月八日引试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庄冶、滕宬,命礼部侍郎兼国子祭酒颜师鲁为制科考试官,秘书监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太子左谕德沈揆、侍御史陈贾并为参详官,司农寺丞陈杞为监门官,太常博士黄黼为封弥官,宗正寺丞宋之瑞为监誊录官,军器监主簿王厚之为对读官。论六首,一曰《身者治之本》,二曰《圣人通天地之心》,三曰《五星为经纬》,四曰《历术本于易》,五曰《六德以民为纪》,六曰《岑彭冯异之功孰大》。
六月十三日,朝散大夫、权尚书吏部侍郎兼国子祭酒、充制举考试官颜师鲁等言:「今考校到庄冶、滕宬试卷二号,各有二题不通,系不知出处外,虽有四通,而文理亦多平常,不应元降指挥五题通为合格之数。」诏既不合格,可并赐束帛。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罗点言:「窃见平江府布衣滕宬学问淹该,行义修洁,词章博赡,明习世务。昨因守臣丘 荐举,蒙朝廷召试六论,内四题全通。虽(似)[以]不逮近制报罢,然较之近时应此科者,记诵颇为精详。宬自报罢之后,杜门力学,益务修饬。臣辄再行保举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乞赐召试。其词业昨守臣丘 缴进,已经降付侍从,考中次优。」诏令后举召试。


绍熙三年四月十五日,诏曰:「盖闻制科之设,肇自汉世,所以延特起之士,致非常之功也。皇朝稽古上文,搜 茂异,视前代尤盛。一时鸿儒辈出,翼成隆平之业,朕甚慕之。粤自践祚以来,率循彝宪,祗奉慈训,所宜旁求博举,访以大道,而历岁于兹,荐进犹缺。岂诏令未申,莫宣指意,招徕弗 ,难于自献之故欤 载惟万务之统,兢业持守,未知攸济。讲议剀切,繄贤是赖。傥使怀才抱道, 而弗伸,将何以兴饬政化,绍休前躅乎 兹当大比,爰示明旨,俾造于庭,咸摅谠言,以正朕之不逮。庶几保邦厉俗,同符帝王之治,不其伟欤!今岁科场,其令尚书侍郎、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人,守臣、监司亦许解送,仍具词业缴进以闻。」
开禧元年五月十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刘德秀、权礼部侍郎李壁言:「臣等于今年正月内,举永康军布衣何致堪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许令缴进词业。今何致缮写词业一十册,乞令有司公共看详取旨。」诏令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既而臣僚〔言〕:「窃以名者实之宾,名至而实不副,是殆盗名以欺世者。臣尝历考自古取士,惟贤良方正一科,世俗之所歆艳而士心之所深重。盖非德义醇粹,操行无玷,不足以当贤良之名;非(纲)[刚]毅不挠,直大无私,不足以当方正之名。繇汉已来,凡应是科,鲜不为汗青所讥者。以本朝苏文忠公

真宗〔朝〕张师德两及王旦之门,旦曰:『师德状元及第,荣进 高宗朝郑厚作《艺圃折衷》诋孟子,有『卖仁义』等语。臣僚论列,特降指挥不得与学官、试官差遣,仍下所属劈版,所以杜讪上之萌也。致之文学远不逮厚,而诋毁伊尹,殆与诋毁孟子同科。又尝恭 兄弟,文章标准一世,议论横放四海,终其身无一瑕可指。其初犹曰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初不敢以贤良方正自居。今有人焉,持心浮薄而轻于立论,媒身浅躁而急于干进,冒焉居之,略无媿色。清明之朝,讵宜有此欺世之佞哉!谨按,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何致,初不知其为何如人,但缴进词业,详观所撰二十五篇,其间历诋伊尹而并及于汤,凡五六百言。谓汤有心自王,而挚说之以伐夏救民;谓太甲不明,既放又复之,使一切惟己之听。其始负尧舜之道,而终为天下开陵犯之端。夫伊尹有商名臣,孔子定书,孟氏垂训,纪述称赞,照映今古。致本何人,敢于诋诬,庸非持心浮薄而轻于论立者乎 缴进词业,令两省、侍从参考其意。盖曰是非付之公论,咸以为可,是以国人皆曰贤之义。致乃干恳权贵封状,遍求签名。有为臣言,初不暇读其文之为如何。继而三人被荐,已欲先试,竟为给舍申省,有浮兢之语。致不胜愤懑,庙堂呈札,辄肆怨言,谓言多辞取憎疾,必触报罢,乞寝已降召试指挥。若是而曰不要君,臣不信也。庸非媒身浅躁,急于干进者乎 臣尝恭

素定,不应两及吾门。』所以抑奔竞之士也。致将奋身大科,富贵特其分内事,何用汲汲挟贵有请 师德谒时宰于已仕之后,且犹以为贪进。今而视致,其将谓何 夫持心浮薄而轻于立论,媒身浅躁而急于干进,有斯二者,(顾)故曰贤良方正,非愚则诬矣。谓之盗名以欺世,谁曰不然。况夫议论厚薄,出处静躁,关系风俗,诚为非轻。乞将致罢归,使之退自循省,进德修业,习尚醇厚而涵养恬静,他日录用未晚也。」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一 经明行修科

经明行修科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每遇科举诏下,令文官升朝以上无赃罪及无私罪重者,于应进士举人不拘路分,但不系有服亲,各奏举经明行修一名。候将来发解及南省奏名,合格者内有不系所举人数,于牓示及奏名内每人名下注经明行修字,至殿试唱名升一甲姓名。如历官后犯正入己赃及违犯名断讫,收坐举主,并依举选人转京官法,减一等。」
六月十六日,御史中丞刘挚言经明行修人宜使知州以上举之为便。诏京朝官、通判资序以上人许举。
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举经明行修,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东西、福建、河东、两浙、成都府路各四人,荆湖南路、广南东西、梓州路各二人,荆湖北、夔州、利州路各一人。委知县当职官同保任申监司,监司再加考察以闻,仍充本州岛解额,无其人则阙之。
三年正月六

日,礼部言:「河南、福建路转运司奏考到经明行修进士,并不经提刑司考察同奏举。今来省试日逼,恐误取应。今欲乞且依转运司已奏许,(合)[令]逐人先次就试。将来省试,如提刑司考察得内有违碍及与转运司奏举不同,即行驳放。」从之。
三月六日,诏:「经明行修人如省试不应格,听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遇降诏方许奏举经明行修人,先降每遇科场奏举指挥不行。」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监察御史黄庆基言:「向者荐经明行修之士,既与免解赴省试,及省试不合格,又例与特奏(明)[名]。是凡被荐举者,皆可以入官也。臣闻元佑二年诸所荐者,甚有不协士论。乞朝廷申谕诸路监司、郡守,凡荐经明行修之士,必须精加考察,委有术业,行义为乡党所尊,士论所服者,方许奏荐。或不如所举,则以贡举非其人之法坐之。」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制科 宏词科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制科宏词科
真宗景德三年,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奏请条制贡部宏词科采择经术,许流内选应宏词拔萃科明经人投状自荐,策试经义,以劝学者。哲宗绍圣元年罢制举,惧无以收文学博异之士,于是置宏词以继贤良之选。所试以章、表、露布、文书,用四六也;颂、铭、戒、论、序、记杂用古今体,不拘四六也。许进士登科者就试,试以奏试上舍日附试,不立院也。四题分二日,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惟诏、诰、赦、 不以为题,入制诰。四题内二题以历代史故事。徐辑《大典》无卷数。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宏词

宏词

哲宗绍圣元年五月四日,中书省言:「有唐随事设科,其名不一,故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皆以众之所难劝率学者。今来既复旧法,纯用经术取士,其应用文词,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 、檄书、露布、诫谕之类,凡诸文体,施之于时,不可阙者。在先朝亦尝留意,未及设科,诏别立宏词一科,每科场后许进士登科人经礼部投状乞试,依试进士法,差官考校。试诏诰或表章杂文共三篇。应者虽多,所取不过十人。中程者申三省看详,仍分为两等,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资,承务郎以上比类推恩。词格超异者临时取旨。」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表章、箴铭、赋颂、赦 、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试。」
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 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

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七月二十四日,诏:「宏词今后每年许经礼部投状,仍附春试,虽多,所取不得过五人。」
九月三十日,礼部状:「鼎州桃源知县姚孳、汾州灵石县令楼异乞就试宏词科。缘逐人系在见任,今欲乞依试学官法,在外见任人候得替许于礼部投状就试。」从之。
二年正月九日,礼部言:「宏词除诏诰赦 不试外,今拟立程试考校格。一、试格十条:章表,依见行体式;赋如唐人《斩白蛇》、《幽兰》、《渥洼马赋》之类;颂如韩愈《元和圣德诗》、柳宗元《平淮夷雅》之类;箴如扬雄《官箴》、《九州岛箴》之类;铭如柳宗元《涂山铭》、张孟杨《剑阁铭》之类;诫谕如近体诫谕风俗或百官之类;露布如唐人《破蕃贼露布》之类;檄书如司马相如《喻蜀檄》之类;序如颜延之《王融曲水诗序》之类;记亦用四六。以上考试官临时取三题作一场试,其章表、颂、檄书、露布、诫谕、序、记,并限二百字以上成;箴、铭并限一百字以上成;赋八韵,限三百字以上。一、考格五条:词理俱优者为上等,词理次优者为次等,词理超异者取旨,上等循一资,承务郎,以下比类推恩。」
二十八日,再立到考试格:「其近降试格更不施行,今修立九条:章表、露布、檄书,以上用四六;颂、箴、诫、谕、序、记,以上依古今体,亦许用四六。考试官

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引试,并限二百字以上,箴、铭限一百字以上成。」从之。
二月六日,诏宏词科别差考试官二员,候类省试毕日,就试院引试。
三月一日,臣寮言:「本朝自景佑初至今,凡六十余年,惟熙宁六年、九年两牓共百六十余人系同学究出身。乞比前后牓,同甲人改为左列。先朝虽以此两牓末甲名为学究,然其官名不分左右,所以不碍诸般差遣。今既分为左右,虽欲应近日宏词,不可得也。六十年间,独此两牓,偶然一时,名为学究,遂尔终身不为清列,何相远耶!当元丰间不碍差遣,犹之可也,今既动有拘碍,诚为未安。」诏熙宁六年九月第五甲人许应宏词科。
二十四日,三省言:试宏词衡州司法参军黄符、滁州司法参军罗畸、开封县主簿高茂华、真定府户曹参军赵鼎臣、瀛州防御推官知鄂〔州〕崇阳县事慕容彦达,题曰《欹器铭》、《诫谕三省枢密院修举先朝政事》、《迩英阁无逸孝经图后序》、《代嗣高丽国进贡表》。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三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开封府开封县主簿详定军马司 例删定官林虡、宣德郎知嘉州峨眉县刘弇、昭庆军节度推官知舒州望江县滕及,题曰《太史箴》、《代宰相以下谢赐重修都城记表》、《绍圣元会颂》、《诫谕士大夫敦尚名节》。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四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贡院言:试宏词新授陈州项城县令吴兹、宣义郎周焘、新授杭州余杭县

尉王孝迪、瀛州防御推官知潭州湘潭县(丞)[事]方叔震,题曰《导洛通汴颂》、《诫谕学者词尚体要》、《代宰臣谢实录成赐宴表》、《籍田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同日,别试所言试宏词澶州司理参军吴幵,题曰《北郊大礼庆成颂》、《元丰新修尚书省记》、《喻安西西城沿边番部檄》、《诫谕转对臣僚言事要切》。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元符元年四月,贡院言:试宏词宣州泾县主簿邱鄜、江宁府右司理参军吉观国、辰州司理参军王天倪。题曰《大河复东流颂》、《三朝宝训序》、《代亲王谢赐外第表》、《司文殿记》。诏观国为河中府教授,天倪为华州教授。邱鄜差遣阙。
二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睦州司理参军谢黼,题曰《代宰臣以下贺老人星见表》、《御书孝经及千字文勒秘阁赞碑阴后序》、《诏赐宗室坐右铭记》、《分赐镂文红管御笔铭》。考入次等,循一资。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三省言:试宏词知河中府录事参军充兖州州学教授葛胜仲葛胜仲:原作「葛胜中,据《宋史》卷四四五《葛胜仲传》改。,题曰《瑞成殿芝草颂》、《代高丽王谢赐太平御览表》、《重摹太宗皇帝御飞白玉堂记》、《谕清唐种落檄》。考入次等,循一资。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新信阳军司理参军晁咏之、 赐进士出身程量、新颍昌府户曹参军孙宗鉴,题曰《皇帝展事于郊邱颂》、《代皇子谢赐生日礼表》、《诫谕守令劝课农桑》、《宗子学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崇宁元年三月,三省言:试宏词定州司法参

军王云、 同进士出身石忞、前衢州司理参军谢潜,题曰《代宰臣重修神宗皇帝御集表》、《玉罄铭》、《诫百官修举职事》、《重修秘阁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二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儒林郎新耀州州学教授祝天辅、登州防御推官知会州新会县杜林,题曰《崇宁圣德颂》、《重修都亭驿记》、《代宰臣贺庆云见表》、《占天万年历序》。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五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前衢州司理参军孙近、通仕郎新虔州赣县令王劭,题曰《崇宁继述圣政颂》、《代贡士辟廱谢赐宴并御制诗表》、《新建殿中省记》、《诫谕诸路监司奉行诏令》。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登仕郎李子奇, 大观三年三月,贡院言:试宏词将仕郎保安军司理参军樊察、通仕郎越州余姚县尉李题曰《诫谕学事司理行教法询考行能》、《开封府贺狱空表》、《大庆殿受八宝颂》、《新建书学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四年五月十六日,诏:「绍圣之初,尝患士之学者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岁一试之。然立格法未至详尽,不足以致实学有文之士。可改立词学兼茂科,每岁附贡士院引试,听有出身人不以京朝官、选人经礼部投状就试。岁中有取不得过三人,如无合格则阙之。仍于旧试格内除去檄书,增入制诏,临时取四题,分作两场。内二篇以历代史故事借拟为题,余以本朝故事或时事。其合格人分两等考定,申三省看详,上等循两资,中等循一

资,京朝官比类推恩,仍并随资任。内外差遣已系堂除人,优与升(搉)[擢]。内文理超异者,取旨除馆职。所有试格,令礼部比拟立定,申尚书省取旨颁降。仍自大观五年春试为首。宰臣执政官亲属不许与试。拟立到程试考校格式,如绍圣二年正月宏词之制。」
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试词学兼茂前郴州教授谭世绩、儒林郎蔡经国、通仕郎俞授能,题曰《雄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授侍中制》、《夏禹九鼎铭》、《代宰臣以下谢赐御制冬祀庆成诗表》、《唐集贤殿书院记》。考世绩、经国入上等。诏:「词学兼茂科尤宜加意奖进教育,以资润色王猷之英材。今后可岁中所取不得过五人,余依旧制。今来考校中格人,属辞清劲,文理典赡,宜与升等收录,以为词学该博者之劝。可特依下项:世绩与改合入官,仍除馆职;经国与改合入官,仍堂除差遣;授能与循两资,仍堂除差遣。」
二年四月十二日,贡院言:试词学兼茂文林郎滕康、卢益、李熙靖、奉议郎薛仓舒、通仕郎曹辅,题曰《保大军节度使授检校司徒保平军节度使制》、《汉六辅渠记》、《代宰臣以下贺野蚕生茧表》、《汉宣德殿马式铭》。考康等五人合格。奉御宝批:「试卷已经省览,文词优裕,考按合格,可依格推恩。仍更量加甄擢,以劝来者。」康为秘书省正字,益试辟廱博士,熙靖试太学正,苍舒为太仆寺丞,辅充详定 令所删定官。
三年三月,贡士举院

言:试词学兼茂文林郎隆德府司兵曹事孙傅,题曰《资政殿学士授奉宁军节度使制》、《尧大章颂》、《新修六典序》、《唐修文馆记》。考入合格,循一资。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将仕郎孙觌、通仕郎王志古、滕庚,题曰《镇洮军节度使除太尉制》、《黄帝封泰山颂》、《代高丽王谢宴乐表》、《唐学士院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诏依格推恩外,觌除秘书省正字,志古充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庚充详定九域图志所编修官。
五年三月,贡院言:试词学兼茂科儒林郎胡交修、将仕郎李木、张忞,题曰《镇海军节度使检校少保开府仪同三司授检校少傅加食邑食实封制》、《汉祀雍获一角兽颂》、《代公相以下谢赐御笔书夏祭神应记表》、《唐洛阳宫记》。考入次等,各循一资。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宣义郎曹中、宣教郎艾晟、王谌,题曰《平川军节度使授开府仪同三司制》、《汉函德殿金芝颂》、《代公相以下谢宣诏赴穆清殿赐宴表》、《唐大微宫记》。考中入上等,晟、谌入次等。诏余依格推恩外,中除秘书省正字,晟除寺监丞,谌与书局差遣。
七年三月十六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李正民、薛嘉言、文林郎宋惠直,题曰《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授右弼制》、《汉骐麟阁名臣图记图象》、《徽猷阁奉安隆鼐颂》、《唐西海道行军大总管破吐谷浑露布》。考正民入上等,嘉言、惠直入中等

。诏正民与改合入官,除秘书省正字;嘉言、惠直合依格循一资,与书局差遣。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新河中府河东县主簿崔嗣道、奉议郎前高邮军军学教授宇文彬、从事郎前越州会稽县丞张守,题曰《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授应道军节度使上清宝箓宫使制》、《汉神鱼舞河颂》、《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唐史馆记》。考嗣道入上等,彬、守入次等,依格循资推恩。
宣和元年三月,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朝奉郎海州州学教授陆韶之、从事郎新冀州州学教授王俊、迪功郎新泗州司士曹事李长民,题曰《彰化军节度使熙州路经略安抚使授检校少保雄武军节度使制》、《汉三雍颂》、《新修龙德太一宫记》、《唐太衍历序》。考入次等。诏依格与循两资减年外,(诏)[韶]之除书局官,王俊除博士,李长民除宗学博士。
(三)[二]年三月三年:当为「二年」之误。据《宋史》卷四二二《刘才邵传》,刘才邵于宣和二年中宏词科。,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从事郎前鄂州州学教授范同、通仕郎刘才邵、从政郎欧阳,题曰《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上清宝箓宫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授宝宁军节度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制》、《汉宣室箴》、《代公相以下谢赐御制宣德楼上梁文表》、《唐开元礼序》。考入次等,各依格循资推恩。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承议郎、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李公彦,题曰《保和殿大学士提举上

清宝箓宫兼侍读授威德军节度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开耕籍田颂》、《代夏国谢赐御制圣济经表》、《唐花萼相辉楼记》。考入次等。诏依格推恩外,特除秘书省正字,候有阙差。
四年三月,三省言:试词学兼茂科文林郎建州州学教授曾益柔,题曰《诫谕百官遵守熙丰法度》、《汉甘露降未央宫颂》、《代宰臣谢赐御制赋同大成殿诗表》、《唐群书四录序》。考入次等,依格循资。
五年三月,三省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前密州州学教授秦桧,题曰《代宰臣以下贺日有五色云表》、《唐擒颉利露布》、《新修东都志序》、《汉楚龙渊记》。考入次等,依格循资。
七月二十七日,守尚书职方员外郎陈磷奏:「绍圣初,哲宗皇帝尝患学者专经,不复留意文词,故设宏词科,来天下异能之士。大观中,以其所立格法未至详尽,改为词学兼茂科。然设科既久,来者寖少,岁一试之,有司取必以备数,则不无幸中,而朝廷所以待遇亦轻矣。今来既罢每岁春试上舍,欲乞应词学兼茂科许于省试院附试。」从之。
六年三月,贡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何抡、奉试郎袁植,题曰《资政殿学士特进授检教少傅镇潼军节度使河北云中府路经略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单于朝甘泉宫颂》、《代燕山府路进士谢赐及第表》、《大唐雅乐记》。考抡入上等,植入次等,依格推恩。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无此门。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七月,礼部言:

试词学兼茂科朝奉郎袁正功,题曰《诫谕将士协心战守》、《唐八坊记》、《代宰臣以下谢宣召赴经筵听讲表》、《汉定着三十五家兵法序》。考入次等,循一资,比类施行。
绍兴三年七月六日,都司言:「工部侍郎李擢奏乞今绍圣宏词与大观词学兼茂两科别立一科事,看详绍圣法以宏词为名,大观后以词学兼茂为名,今欲以博学宏词科为名,以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颂:原为空格。天头原批云:「渭清按,空白是『颂』字,见《宋史 选举志》。」今据补。、序一十二件为题。古今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愿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依宣和六年指挥,以三年一次,附省试院试,不用从臣荐举。应命官不以有无出身,除归明流外进纳人及犯赃罪人外,并许应诏。命官非见任外官,许径赴礼部自陈。若见在任,经所属投所业,应格召试,然后(杂)[离]任。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具合格等第字号,同(直)[真]卷缴纳中书省看详。内制诏书依例宰执进呈,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试入上等有出身人转一官,选人与改官,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有出身人减三年磨勘,与堂除差遣,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择其尤召试馆职;下等有出身人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无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遇馆职有阙,亦许审察召试。」从之。
五年七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修职郎新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王璧、左迪功郎明州州学教授石延庆,题曰《观文殿学士江南西路安抚大使授永兴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都督川陕荆襄路军马事制》、《汉宣室箴》、《御书无逸图赞》、《唐折衡府记》、《统元历序》、《唐天下兵马大元帅克复京师露布》。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八年六月一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鄂州武昌县尉詹叔羲、右迪功郎新平江府司法参军陈 肖、左迪功郎新饶州鄱阳县东尉王大方,题曰《观文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兼待读授护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江淮荆襄路宣抚大使制》、《汉辅渠铭》、《慰谕川陕诏》、《汉城长安记》、《代宰臣以下贺收复京西路表》、《唐会要序》。叔羲考入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差遣; 肖、大方下等, 肖赐同进士出身,大方减二年磨勘。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承务郎新提辖行在杂买务杂卖场洪遵、 赐同进士出身沈介、右从政郎新浙西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洪适,题曰《皇叔庆远军承宣使授昭化军节度使封安定郡王同知大宗正事制》、《周成王搜岐阳颂》、《代枢密使谢赐玉带表》、《汉五家要说章句序》、《克敌弓铭》、《唐勤政务本楼记》。遵考入中等,赐进士出身;介、适下等,介减二年磨勘,适赐同进士出身。
十五年三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从政郎新建州政和县令汤思退、右朝奉郎太

府寺主簿王曮、右承务郎新两浙路转运司干〔办〕公事洪迈,题曰《少保镇南军节度使充两浙东路安抚大使兼知绍兴军府事授少傅镇南静江军节度使充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事兼营田大使行宫留守加食邑食寔封制》、《唐凝晖阁浑天仪记》、《代守臣谢赐御书周易尚书表》、《汉麟趾褭赞》、《明道籍田颂》、《汉中和乐职宣布诗序》。考入中、下等,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十八年三月,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常州武进县尉周麟之、左从政郎新婺州州学教授(李)[季]南寿,题曰《保信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授宁远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进封加食邑食寔封制》、《黄帝景锺铭》、《兵部侍郎除宝文阁直学士枢密都承旨诰》、《汉上林清台箴》、《绍兴新修太学记》、《唐通典序》。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二十一年四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莫冲、左迪功郎临安府钱塘县主簿叶谦亨,题曰《安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御前诸军都统制授太尉殿前副都指挥使制》、《汉石渠议奏序》、《代守臣进瑞麦芝草五色雀图表》、《汉瑄玉铭》、《皇佑紫宸殿大安乐颂》、《唐庆善宫记》。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
二十四年二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从事郎平江府录事参军莫济、左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王端,题曰《端明殿学士知洪州军州事

江南西路安抚使授保宁军节度使知福州军州事福建路安抚使加食邑寔封制》、《汉灵台十二门诗序》、《代守臣贺庆云瑞粟野蚕成茧表》、《汉宝鼎神策颂》、《咸平龙图阁五经图记》、《汉芝草铭》。并考入下等,各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
二十七年二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周必大,题曰《检校少保宁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使授检校少傅武昌军节度使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进封加食邑制》、《汉白虎议奏序》、《代交趾进驯象表》、《汉紫坛颂》、《绣衣卤簿记》、《汉庙鼎铭》。考入下等,减二年磨勘。
三十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衢州西安县主簿唐仲友,题曰《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华容军承宣使充阶成西和凤州安抚使兼知成州授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侯)[候]充京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知襄阳府制》、《少 氏官名记》、《代提举国史进哲宗皇帝徽宗皇帝宝训表》、《汉考工令箴》、《宝奎殿太宗皇帝御书赞》、《唐文思博要序》。考入下等,减二年磨勘。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洪遵、兵部侍郎周葵、中书舍人张震言:「昨知贡举,切见宏词卷仁义张字号所撰《讲武颂》及露布等文字,冠绝一场,偶表制中有疵,因不敢开拆。系左迪功郎前舒州怀宁县尉陈自修,学问

文词委皆赡拔,望稍进以职。」诏吏部注近阙教官。
五月一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迪功郎新严州桐庐县尉主管学事吕祖谦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六篇。《皇兄保大军节度使检校少保河阳三城节度使权主奉吴王祭祀进封加食邑寔封制》、《周师氏箴》、《代提举编类圣政所进建炎绍兴诏旨表》、《汉舆地图序》、《太祖皇帝开便殿颂》、《晋征虏将军征讨大都督破(符)[苻]坚露布》。诏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祖谦既中选,赐同进士出身,相继放进士榜,又登上第,故有是命。
干道二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右迪功郎新绍兴府新昌县尉鲁可宗,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六篇。《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特授检校少保崇信军节度使知庐州军州事淮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加食邑寔封制》、《舜韶颂》、《代常德府谢赐府额表》、《汉武功爵记》、《迩英延义二合记注序》、《汉玉 铭》。诏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
五年二月六日,诏:「考校博学宏词,如更有文理优长,许通取二名。」八年同此制。
四月九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筠州州学教授姜(觊)[凯]、左从政郎新广德军军学教授许苍舒,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各六篇。题曰《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武信军承宣使利州西路驻札御前诸军统制特授武当军节度使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进封加食邑寔封

制》、《汉陆贾新语序》、《代讲读官谢赐尚书正义表》、《蜀诸葛亮八阵图赞》、《武学箴》、《唐义仓记》。诏各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
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左迪功郎新建昌军军学教授傅伯寿、右迪功郎前临安府富阳县主簿汤邦彦,考入下等,上所试文各六篇。题曰《观文殿学士特进授少保醴泉观使兼侍读制》、《唐泾阳受回纥献功颂》、《代文武百官为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加上尊号册宝礼成贺皇帝表》、《周太常铭》、《天禧御制元良述赞》、《南北军屯记》。诏伯寿减二年磨勘,堂除差遣;邦彦赐同进士出身。以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博学宏词科:绍兴三年立此科,凡十二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于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尝犯赃人外,公卿大夫子弟之俊秀者皆得试。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具合格字号,同真卷缴纳中书看详,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大观中有词学兼茂科,建炎初犹有应者,至是始更立焉。自复科以来,所得鸿笔

丽藻之士多有至卿相翰苑者,绍兴中得十有七人,隆兴至淳熙得十有三人,绍熙一人,开禧至嘉定三人。初,洪遵入中等,洪适入下等,高宗览其文,孍曰:「此洪皓子耶 父在远,能自立,忠义报也。」即以遵为秘书省正字,适为枢密院编修官。词科即入馆,自遵始。后三岁,洪迈继之。真德秀、留元刚应选,有司书德秀卷曰「宏而不博」,书元刚卷曰「博而不宏」,宁宗喜其文,命俱寘异等。其后有司值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或降旨升擢而已。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宏词虽用唐时科目,而所试文则非也。自乙卯至于绍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并之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戌阙不取。其以任子进者,汤岐公至宰相,王日严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学士,陈子象兵部侍,汤朝美右史,陈岘方进用。而予兄弟居其间,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执政,予冒处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执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余多碌碌,而见存未显者陈宗召也。然则吾家所蒙,亦云过矣。
叶适论宏词曰:法或生于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后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寔,何者 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

其万一。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于后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于朝廷,何哉 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尝知义,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于心,而本其源流于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 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适于寔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往反极论,至于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宁号为追述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已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 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 书是也。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后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髣

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已也,反使人才陷入于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有所更易,是何创法于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四朝闻见录》:嘉定间,未尝诏罢词学,有司望风承意太过,每遇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予载之详矣。水心先生着为《进卷外槁》,其论宏词曰:「宏词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既已为词科,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于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止于举朝廷高爵厚禄辄以予之而已。盖进士等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先生《外槁》盖草于淳熙自姑苏入都之时,是书流传则盛于嘉定间。虽先生本无意于嫉视词科,亦异于望风承意者,然适值其时,若有所为。文忠真公亦素不喜先生之文,盖得于里人张彦清之说,以为先生之文失之支离。文忠得先生《习学记言》观之,谓此非记言,乃放言也,岂有激欤 水心先生之文,精诣处有韩、柳所不及,可谓

集本朝文之大成者矣。文忠四六,近世所未见,如《史相服阕加官制词》云:「素冠栾栾,方毕三年之制;赤舄几几,爰新百揆之詹。」又谓史相云:「陈平之智有余,萧相之功第一。」戒词云:「天难谌斯,当无忘惟几惟康之戒;民亦劳止,其共图既富既庶之功。」《抚谕江西寇曲赦诏》其中一二联云:「自有乾坤至于今日,未闻盗贼可以全躯。」又曰:「弄潢池之兵,谅非尔志;焚昆冈之玉,亦岂予心。」又行《永阳郡王制词》云:「若时懿属,可限彝章。其登公朝位棘之尊,仍疏王社苴茅之贵。」盖文忠公既入札广堂,谓二恩恐不可得而兼,故致微词云。
《宋史 选举志》: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贵记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佑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初,内外学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之。熙宁八年,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道。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则长吏选在任官上其名,而监

学审其可者使兼之。元佑中罢试法,已而论荐益众,乃诏须命举乃得奏。绍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元符中,增试三经。政和二年,臣僚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莅职,随废。或用元丰试法,更革无常。高宗初年,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从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仿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宋续会要】

淳熙二年二月十八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承
务郎监行(至)[在]左藏库中门李巘、修职郎荆门军录
事参
军赵彦中合格,所试六篇。题曰《检校少傅昭庆军节度使四
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事特授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建康军府
事充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加食邑实封制》、《唐
帝范序》、《代宰臣修进四朝国史列传表》、《唐黄道游仪铭》、《淳化大射图赞》、《汉
漕渠记》。诏巘赐同进
士出身,彦中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
又诏彦中系宗室试中宏词,特循文林郎。
五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监建康府户部赡军东酒库周洎、从事郎筠州军事判官倪思合格,所试六篇。题曰《武康军节度使左金吾卫上将军特授少保宁武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兼知扬州军州事充淮南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唐献获大安官(项)[颂]》、《代文武百僚谢宣赴光尧御书阁观石经表》、《周乘马法记》、《御制敬天图赞》、《汉十八家历谱序》。诏洎、思各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
八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滁州州学教授莫叔光合格,所试六篇。题曰《宁江军承宣使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授安德军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元公候籍序》、《代宰臣进修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玉牒表》、《禹待贤虞铭》、《天禧太清楼观书赞》、《汉洛阳十二门记》。诏叔光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先取到二名,内一名第六篇漏写「限三百字以上」,杂犯不考,今止考校到一名。
十一年二月八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政郎临安府临安县丞李拱合格,所试六篇。题曰《保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授武安军节度使右金吾卫上将

军制》、《汉大初官名记》、《代史官进资治通鉴长编并举要表》、《汉漏刻四十八箭铭》、《皇佑明堂乐舞颂》、《唐车舆衣服令序》。诏拱减二年磨勘,添差堂除差遣一次。二月三日,诏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二名。既而礼部贡院言:本院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二名,今考校止有一名合格,更合取自朝廷指挥。诏止取一名。
十四年二月二十日,礼部(言)[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从事郎陈岘合格,所试六篇。题曰《中大夫知枢密院事特授太中大夫枢密使加食邑实封制》、《汉步寿宫记》、《代宰臣以下贺奉安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玉牒四朝史列传今上皇帝会要礼成表》、《周司会箴》、《新制铁帘铭》、《唐武德贞观两史序》。诏岘赐同进士出身。二十二日,宰臣王淮等奏:「今春试宏词者二人,余人取到陈岘,昨已缴奏。」上曰:「何故只取一名 」淮等奏:「贡院申明合格者只此一卷。」上曰:「岘文字古,可谓合格。《铁帘铭》题目甚新,岘为名亦好。」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今次考校博学宏词,令取一名。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试博学宏词科宣教郎新知池州贵池县陈宗召合格,所试六篇。题曰《观文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授保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绍兴军府充两浙东路安抚使加食邑实封制》、《汉建武封功臣记》、《代提举实录院进高宗皇帝御集表》、《汉绿车铭》、《景德龙图阁中庸图赞》、《唐 书治要序》。诏宗召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与堂除差遣一次。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四年三月十一日,兵部尚书刘德秀、权工部尚书钱象祖、吏部侍郎谢源明、吏部侍郎黄由、中书舍人高文虎、权刑部侍郎张孝伯、宗正少卿兼权中书舍人范承直郎主管户部架阁文字陈晦学问该通,议论平正,性资温醇而不事表襮,文辞典雅而不为奇怪。绍熙庚戌试博学宏词科,记问文采,迥出流辈。主司考校入等,即以合格试卷缴申尚书省进呈。不谓时相狃于私意,摘晦所试 仲艺言:「伏

《周五射记》周襄尺字,以为犯濮王懿王讳,遂尼其事,未与推恩,元亦不曾报罢。臣等窃考令甲,濮王之讳与庙讳及御名不同,上辟正字,从言从襄,不讳嫌名。今既单用襄字,初不从言。虽曰同音,即是嫌名,自不应避。正如哲宗旧讳从人从庸,秀安僖王讳从人从,若止单用庸字、用字,盖亦未尝避也。况近来两举词科皆不曾取人,今既取中入等合格(式)[试]卷,又指其微(类)[颣]而终弃也,实为阙典。伏望赐之甄擢,或寘之文字之职,必有可观。」又言:「陈晦宏词试卷,昨来贡院已系考中合格。所有试卷内引用襄尺事,考官批凿甚明,亦已奏明。缘同试之人私意忌嫉,妄有陈诉,以濮邸讳为御讳,是致久未予决。今来照得濮邸讳不当作御讳,亦不避嫌名。指挥内只合书不成字,见得妄诉分晓。」于是诏陈晦与下等推恩,赐同进士出身。先是,晦于绍(兴)[熙]元年试博学宏词科绍熙:原作「绍兴」,据本条正文改。,试文六篇:《皇叔祖太尉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特授武昌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制》、《周五射记》、《代安南国王谢加恩并赐对衣金带鞍辔表》、《鲁 铭》、《绍熙孟春皇帝朝献景灵宫(礼)[醴]泉颂》、《晋挚虞文章流别集序》。礼部贡院已申合格,未曾推恩。至是德秀等言,故有是命。
开禧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从事郎南剑州军事判官真德秀(咸)[减]二年磨勘,与堂除差遣一次,承事郎兼福州海口镇税盐仓兼烟火公事留元刚特赐

同进士出身。」以试中博学宏词,故有是命。
嘉定七年三月十五日,刑部尚书曾从龙、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先、刑部侍郎刘爚言:「窃见宏博一科,所以为异日词臣之储,其选盖其遴也。累举以来,所取仅一二人而止,至或阙焉,人材之难如此。今岁以是科进者二十有四人,而其间词采精纯,记问该贯者一人焉,偶以援引差讹,不中程度。臣等深惜其才,及启卷而视之,则从事郎、新国子监书库官徐凤其人也。岁在辛未,有司尝以凤程文可采,拟为词科之次。今兹所撰六篇,视前作尤胜,可见其修学之功月异而岁不同也。臣等窃谓取人以格法者有司之事,至于朝廷擢用,则不以常格拘。伏乞特与凤升擢差遣,或令中书省籍记姓名,以备他日翰墨之选,是以激励人才之一端也。又闻凤登科之日,有祖母在,凤两任岳祠,以便侍养。及祖母服阕之后,方始出仕,乡评莫不称其孝。以凤之词学优长而行义又足以副之,傥蒙擢用,诚惬士论。」从之。
先是,礼部贡院言:「今来省试内有博宏附试二十四人,已行考校,内有一号制表,文词温纯,体制典雅,颂记赞序尤为工致,本末该贯,考究精详,可谓词学兼全,杰出众作。但序中引《周礼》簭人巫咸事,按本处注『巫』字当为『筮』,即非殷之所谓巫咸。然是旁证,即非本处有差,大体纯粹,一误可略,未敢擅行取放。」不报,故开院日知举有此请。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明经科

明经科

太祖建隆四年八月十三日,诏曰:「一经皓首,十上于名,乃前史之明文,见昔贤之苦节。自今礼部贡院所试九经举人落第者,宜依诸科举人例,许令再应。」
《文献通考》马端临曰:案,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岛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余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之(遂)[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 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者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也。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开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礼部贡院:「先有《开元礼》科,自今宜改作乡贡《通(理)[礼]》逐平逐平:据《文献通考》卷三○、《玉海》卷二六、《宋史》卷一五五所载,无此二字,疑为衍文。,考试之时,用新出本墨义。
七年二月十四日,诏曰:「学古入官,历代垂训。将期进用,必藉该通。其《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自今宜并为一科。及第后,依三礼、三传选数资序入官。」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三月十七日,诏礼部贡院:「自去年十月已前诸科贡举人,除三礼学究等三科外。余并听于贡院投牒次,以八月朔俱至都下,俟引试。」
饮水而何益 宜申沿革,式着典彝。自今礼部应进士九经、五经、三史、《通礼》、三礼、三传,引试日宜于律及律疏中问义三五条,或执卷发其端,令面对一两事。」先是,学究通习三经之业,恐难精至。今分为三科,令各习一经。仍通习明法,所习律令等书,并准格以考试。 四年十一月十日,诏曰:「禁民为非者莫大于法,陈力就列者当习其书,苟金科玉律之不明,虽食
雍熙三年四月二日,诏曰:「夫经术者王化之本也,故设科取士,要在得宜。明经入用,期于专业,向者以《毛诗》、《周易》、《尚书》三经各为一科,顾其大小不相伦等,况复序选之致,岂容学艺之不侔。今后以《周易》、《尚书》各为一科,而附以《论语》、《尔雅》、《孝经》三小经;《毛诗》卷帙差大,可令专习。法家之书,最切于时,废之已久,甚无谓也。可复置明法一科,亦附三小经。进士九经已下更不习法书,庶使为学之精专,用功之均一。」
淳化四年十二

月十四日,诏曰:「国家设取士之科,广得人之路,各懋专门之业,用为筮仕之资。至若三史之书,尤为奥博,括九流而兼备,与六籍以并行。《通礼》诸科,近在删定,酌百王之损益,别五礼之等差,如其执卷之流,罕着绝编之 ,宜更条制,以劝精专。旧条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今特减其半,余一十五场。每场令知贡举官抽取三卷,发其端,俾之习读,能晓大义及识奇字者,并为合格。」
真宗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诏礼部贡院:「自今《周易》、《尚书》学究试本经日,各问经注四道、疏义六道,以为定式;明法比来六场,自今依学究例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仍杂问疏义五道、律文五道;三礼、三传自今每遇十道义中问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为合格。」先是贡院有请,下其奏,令翰林侍读学士邢昺等定议。诏昺更与学官等同议可否。初,昺请令《尚书》、《周易》学究并明法各杂问疏义五道,缘此二科经旧藉不多,宜问疏义二道、经注四道,通六为合格。余乞依昺奏。故有是诏。
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初三日,诏曰:「眷彼设科,存乎旧制。惟《礼》经之义奥,暨《传》学之文繁,念其研习之勤,特蠲条对之数。冀申奖劝,式广搜罗。自今试三礼、三传,宜各特与减一场,仍以五道为〔合〕格。」
八年正月十七日,诏礼部贡院:「所试诸科举人有六道已上,而卷中点污粘缀若涉记验者,未

得(骏)[驳]放。次场令主司当厅考试,以辨真伪。」时贡院言有杂犯者并已驳放故也。
二月五日,诏曰:「经术之人,科举定试,每俟复其等第,方将校其艺能。俯念专勤,特从简便。贡院诸科旧人,宜至复场后引试,即行考较。其旧经御试者,送终场引试考较。」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一日,诏贡院:「所试诸科,例只于经义内考较。如对策纰缪及对荅不得者,并特免退落。」先是,上封者言经学不究经旨,乞于本科问策一道。至是对者多无所取,帝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令取其所长,以广仕路。
九月十六日,诏贡院:「将来考试诸科举人,有明习经义、长于讲说及三经以上者,许经主司自陈,量加试问。委是可取,即具名闻,当议别遣官试验,特与甄擢。」
十一月,国子监言:「诸科举人唯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是致难得真本习读。欲望差官校定,雕版施行。」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封者言:「礼部考试《尚书》、《周易》学究,缘此本是两科,先朝以其习(书)[者]少,遂并一科。然后举人至今犹多偏习一经,盖以每场各于两经内问经注五道,每对只记得一经以荅五道,颇为侥幸。欲望自今依《礼》、《传》例,每经分场各试,贵令后学之人并精二经书疏。又明法一科,文字亦少,易为习读,昨登第人数至多。欲望添习一经,或添至七经通为合格。」诏两制详定,既而请令《尚书》、《周易》二经分场各试,其明法所习文字,比两科

学卷数稍多,请更不别添经书,止添义七通为合格。奏可。
八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晏殊言:「唐有明经举人并试策问,盖欲验其所业本经大义以参度性识,然后入官政。今诸科举人既无策问,但能记诵,不经师授,非所以求人任官之意。乞自今经终场试后,量问策一道,以合旧规。」诏内外制官详定以闻。后不果上议。
景佑元年二月十一日,诏:「诸科举人实应七举者,不限几年,别作一项奏名,未得退落。」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详定贡举条贯所言:「旧制应诸科举人对义,如使字不合元出经义,及将同音三两字连写,对所问于字,如问裕字,连写誉、裕、豫三字之类,每一道内但犯二字已上,并通降为粗,粗降为否。今据考所考到诸科人第一场卷子,每道多有误写同音及声韵相近字,并依前条递降通、粗。似此退落至多,今乞将所问义每二字内,如用一字不合元出经义,并依前条降通、粗。参详旧条,若每对义一道内犯二字已上递降通、粗,于理太峻。续降条贯,每问二字内用一字不合元出经义,始依前条,即是百字之内误用五十字,方始递降粗、否,于理大宽,无以惩汰缪滥。欲应经学对义使〔字〕不合元出经义,将同音字对者,每义一道以百字为率,内犯十字者并通降为粗,粗降为否,仍随义多少,准此以定分数。」从之。
皇佑五年闰七月二十日,诏:「诸科举人自今后终场问大义十

道,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辞润色发明之者为上天头原批:「『之』字疑衍。」;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备者次之,并为通明;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而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否。并以四通为〔合〕格(合)。九经、五经止问大义,而不须注文全备。其《九经》场数并减二场,仍不问兼经。」
嘉佑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诏:「应明经举者,内三礼、三传科兼经中小二经。」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明经科欲行废罢,并诸科额内元解明经人数添解进士,及更俟一次科场,不许新应人投下文字,渐令改习进士。仍于京(陕)[东]东西、河东、河北、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使之教导。其南省所添进士奏名,仍且令别作一项,止取京东等五路应进士并府监诸路曾应诸科改应进士充,所贵合格者多,可以诱进诸科向习进士科业。」从之。
八月八日,知德州阎充国言:「乞许旧读《春秋》举人且于三传中治一经为业。看详诸路旧应三传明经人,如不愿改科应进士举者,欲令依旧应本科。仍依明经旧条考校,如合格,即于诸科额内解送。将来科场,非曾应三传明经人,不得辄应此科。」从之。
《文献通考》:熙宁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谓之《三经新义》。先是,王安石奏学官试文,且言黎侁、张谔文胜而违经旨,帝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其以颁行,使

学者归一。」安石曰:「已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矣。」帝曰:「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 」安石曰:「虽命之训,而臣实商度也。」旧制开封府发解三百余额,国子监额不及其半,至是合试而通取之。
哲宗元佑六年四月六日,诏复置通礼科,其解额分数及考格式等,令礼部立法以闻。仍令太常寺将《开宝通礼》重行校定,送国子监颁行。其后绍圣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罢五路经律、通礼科,其额拨入进士正额。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八行科

八行科

徽宗大观元年三月十八日,诏曰:「学以风俗明人伦,今有教养之法,而未有善俗明伦之制。盖设学校,置师儒,所以敦孝悌。朕考成周之隆,教万民而宾兴以六德六行,否则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 睦、任恤忠和之士。去古绵邈,士非里选,习尚科举,不孝不悌,有时而容。故仕官临政,趋利犯义,诋讪贪污,无不为者。此官非其人,士不素养故也。近因余暇,稽《周官》之书,制为法度,

颁之学校,明伦善俗,庶几于古。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 ,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士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着于乡里,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孝悌忠和为上,睦 为中,任恤为下。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贡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拔用。士有全备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一者为州学上舍上等之选;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为上舍中等之选;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一行,或兼下一行者,为上舍下等之选;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为内舍之选;余为外舍之选。中三舍之选者,上舍贡入;内舍在州学半年,不犯第二等罚,升为上舍;外舍一年,不犯第三等罚,升内舍。被贡入太学者,上等在学半年,不犯第三等罚,司成以下考验行实闻奏,依太学贡士释褐法,取旨推恩;中等依太学上等法,待殿试推恩;下等依太学中等法。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户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变借身丁,内舍免支移身丁。」
八月十七日,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申)[中]札子奏郑居中:原作「郑居申」,据《宋史》卷三五一《郑居中传》改。:「近蒙圣慈赐臣御笔八行八刑书,欲望以所赐模写于石,立之学宫次及太学辟廱

、天下郡邑,如石经比。」从之。
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乞今后诸路不限在外在学,惟其人则举之。上批:「凡八行八刑之士所在,皆得以名闻,法无在学不在学之限。可令学制局申明行下。」
《文献通考》:自元佑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间取礼部试黜之士,附寘恩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编)[偏]为三舍高下,不间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于八行,固已可厌。至于请托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着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跅 ,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三年二月十六日,提举黔南路学事戴安仁状:「契勘所管多是新创州郡新民,其间亦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之性,盖为生于僻陋之邦,习俗鄙夷,不知礼仪。方今朝廷广设学校,虽遐方僻邑,皆置师儒,教导必有其人。今欲晓谕乡村团落,间有孝悌睦 任恤忠和者,次第保举一二人,量与推赏,以激劝风俗。」从之。
四年正月一日,臣寮言:「陛下躬御翰墨,裁成典训,俾得以八行保任,非特考其艺能而已,所以优待行己修洁、学术已成之人,可谓至矣。待之既已如此之至,

则责之不可以不严切。闻迩来诸路以八行贡者多或违诏旨失法意,而有司不以为非,臣恐由此浸以成弊。今略取其一二事状着明者论之。如亲病割股,或对佛燃顶,或剌臂出血写青词以祷,或不茹荤,常诵佛书,以此谓之孝;或尝救其兄之溺,或与其弟同居十余年,以此谓之悌;其女适人,贫不能自给,取而养之于家,为善内亲;又以 穷窭,收而教之,为善外亲。此则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为睦 二行。尝一遇歉岁,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谓之恤。夫粥食饥者乃豪民共为之而已,独谓之恤可乎 又有尝收养一遗弃小儿者,尝救一跛者之溺,皆以为恤。如此之类,不可遽陈。今所保任多不言学术,意皆其乡曲寻常之人,非所谓士者。愿下之太学,俾长贰博士考以道义,别白是非,澄去冒滥,勿使妄进,务在不失法意而已。」诏太学辟廱长贰等并诸路学事同考以道艺,别白是非,澄去冒滥。
政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江南西路提举学事司言:「(士)[吉]州助教孙德臣有孝悌睦三行,吉水县、筠州上高县主簿曾缄孝行显著此句疑有脱误。,及本人有睦 任恤四行事迹。朝廷敦劝八行,以厚风俗,而未许举八行明文,恐未尽搜贤士之意。」诏许令奏举。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寮上言:「陛下制为八行之法,待豪杰异能之士。自崇、观迄今,海内蒙化,比虽民庶田野之间,有节义显白,如《诗》、《书》之所称者。朝廷旌赏四方,万

里之民有不获知,宜令有司裒聚,颁降中外。」从之。
五年六月十八日,臣寮言:「昨者江南东路提举学事司言,前(绕)[饶]州知、通、教授、县令佐审察八行贡士万宗孟,补充上舍,升入太学。本学考验别无显迹,已行退黜。宗孟近因赴试到阙,复肆论讼。朝廷灼见狂妄,谓宗孟全无士行,寻被旨先次驳放,依屏斥法,而本路当职官谬举之罪,迄今尚稽典宪。」诏提举学事官降一官,教授冲替,系公罪事稍重,知、通、令、佐罚〔铜〕十斤。
六年二月七日,权发遣陕州吴羽奏:「乞今后每岁终,令有司类聚八行已推恩人,各着事实雕印,颁之郡县。庶薄海内外,咸知陛下德意之美。」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二 童子科

童子科
案:童子考试,原分童子科、童子试、赐童子出身,各自为类,今亦仍之。

嘉定五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窃见进士一科,试以三场,限以三载。间有举子多而员额窄者,每数百人取一人,为选如此其艰。童子一科,近年应举者源源不绝,此皆明作人小子有造之效,然有恩数太滥之弊。照得童子能《九经》者免一解,兼讲说书免两解。今之所讲说者,不过父兄以讲义与之诵念,实未尝通晓义理。以背念《九经》方免一解,背念一经讲义亦免一解,是以讲说免者不其大侥幸乎!乞今后通念《九经》及讲说者,只于免一解之外,特赐束帛,以示优异。」从之。
四月十一日,臣僚言:「女童子吴志端令中书覆试。窃谓童子设科,所以旌颖异、储器业也。本朝名公儒,如杨亿、晏殊之伦,载在史册,后世歆慕。今志端乃以女子应此科,纵使尽合程度,不知他日将安所用 况艳妆怪服,遍见朝士,所至聚观,无不骇愕。尝考《礼记》,女子之职,惟麻枲丝茧、织 组紃是务,又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志端既号习

读,而昧此理,奔走纳谒,略无愧怍。其执以为词者,不过淳熙间有林幼玉一人,以九岁中选。今志端但知选就,傍附八岁申乞,不思身已长大。十目所视,其可欺乎 傥或放行覆试,必须引至都堂,观听非便。乞收还指挥,庶几崇礼化,厚风俗。若以其经国子监挑试,则量赐束帛,以示优异。」从之。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童子设科,齿幼而业精,或中是选,人以为荣,己亦无怍。咸平中有重轲六岁,召入,诵《易》精通,覆使赋诗,援笔而就,遂奖录之。元佑中,有朱天锡九岁,亦召入,取诸经试之,随问即诵,不遗一字,嘉其天禀,赐书以归。是二人者,始可以言神童。迩来应是科者,或年至十二三,甚而十四五,俱冒称十岁以下。方居髫 ,而已示之以诳,异时见诸事业,欲其着诚去伪亦难矣。矧自己卯讫辛巳,仅踰二载,而取中者已四十有六,冒滥若此,顾足以为贵乎 政和二年,童子陈乞诵书,有诏并不试验,时以其数滋多故也。绍兴三年,辅臣进呈诵书习射童子,求试于有司者凡九人。高宗皇帝尝有圣语:『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盖繇昨尝推恩一二童子,故求试者云集。此虽善事,然可以知人主好恶,不可不审。各赐束帛,令归本贯。』大哉言乎!今之童子固未欲遽尼其来,当思有以严其选,每岁取放人数,毋俾太滥,合行斟酌,立为定额。自本县试验,保明申州,或其人能诵而齿似长,亦必黜而不升。以至

胄监,后省试亦如之。考察既详,伪冒斯革。欲望亟赐施行,庶于此科作成有用。」都省照得:「童子设科,从来未曾立定试期并取放名额。比年以来,多有暗减岁数,州县复不审核,寖成冒滥。臣僚有此奏请,合诣指挥。」诏自今后童子举,每岁以三人为额,仍令礼部行下诸路州军,须管精加核实年甲挑试,结罪保明,申礼部国子监,定以三月初七日类聚挑试。将试中合格人具申朝廷,用三月十七日赴中书后省覆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唱名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唱名
【宋会要】
雍熙二年三月十五日,太宗御崇政殿试进士,梁颢首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恩科 即特奏名

恩科即特奏名


绍兴三十一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
登极赦书:「
应合该特奏名人,并与免试。内曾经六举以上到省人,与
补将仕郎;五举,上州文学;四举,下州文学;三举,诸州助
教。合补助教人,愿赴将来特奏名殿试者亦听。」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一日,诏:「将来特奏名人,进士请解并免解因事故不曾试今次试人,与理为到省一举;两处取解已及今来特奏名举数人,虽已违限,未曾经所属保明并举之人,特许并举推恩。绍兴四年得解贡,合赴五年省试,因事故至八年以前到省试下,理先得解贡年及前举已降旨,诸路进士许将展过省、殿试理为一举,赴特奏名殿试。今如有四举年五十七,年四十以上应曾展过省、殿试之人,并许理为一举。若在七年得解,八年到省试下之人,与理作六年到省,并许赴特奏名试。进士门引不到,因事故赴试不及,若举数已该特奏名,依南省下第人例施行。如合该取会并合下所属保明之人,且令就试。其将来合推恩敕牒等,并令礼部收掌,候勘会召保官给赴。若有违碍,即具因依并 牒缴申尚书省。今年既不临轩策试,应该特奏名人,于省试院接目试策一篇。」
同日,诏礼部贡院:「今举省试进士贡士年四十以上,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内河北、河东、

陕西举人,特与各减一举;及曾经绍兴五年已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贡,或免解共及两举,各不限年,令礼部勘会,许特奏名试。其五年以前到省一举,见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实,别无违碍,结除名罪保明申礼部。内开封府、国子监即各令召见任承务郎(上)以〔上〕贰员,亦依前结罪保明,本属关送礼部勘验闻奏,当议特与推恩。」
三月二十五日,诏今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并与特依下州〔文〕学例施行。
四月三日,诏建宁府特奏名进士翁德舆特赐同进士出身。德舆试入第二等,以皇帝巘邸援绍兴八年袁焕章例自言,故有(事)[是]命。
九月七日,吏部言:「将仕郎苏骧、蔡雍、冯荩臣、张光庭言系四川六举奏名,诣阙补官。今以铨试杂制,未获参部。伏见川蜀正奏名进士第五甲人,于格亦合铨试,已蒙自朝廷特免试参注,伏望许依第五甲人例。」从之。
十月五日,诏吉阳军免解进士符昌言特补下州文学。昌言贯南海,尝请四举,遇登极覃恩自言,有司以昌言荒远士人,且实获四举,在海外为罕,理宜优恤。以其事闻而有是命。
十一月八日,资州特奏名进士陈齐年言于绍兴七年请解,当年试下,赦前实四举,年五十以上,准赦文应该特奏名人并免试推恩,合该下州文学。礼部误称绍兴七年无展年例,未放行。欲望委官参行放行推恩。诏陈齐年补诸州助教,特依下州文学

恩例。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雷州进士王抡与补诸州助教,特与下州文学恩例。以抡自陈绍兴四年请解,因事不曾赴省,依指挥理到省一举,计应举二十七年推恩也。
二十日,中书门下省言:「进士张士谦、费廙、孙庭光、任天林、朱躬厚并于绍兴七年得解,当年试下,检排至赦前及二十七年,并合符隆兴元年四川特奏名试。缘各州保明作免试推恩,以故不曾赴试,即与其它缘事不曾赴试事体不同,合比附第五等人推恩。」诏并补诸州助教,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
九月十四日,守右正言龚茂言言龚茂言:当为「龚茂良」之误。:「特奏名进士自得解、免解以至该恩赴殿试,大约皆尝五试于礼部,每次必有缴到本贯公据,与夫家保状可照也。今有初未尝预荐到省,止凭保官状,作开封府及西北隔绝州军得解人,直乞赴特奏名试,及乞用覃恩,径行补授。无片纸可以考验,一切用贿得之,此不可以不痛革者也。欲望明诏有司,立赏许告重赏之法,仍乞先立宽限,听其首原。应今后特奏名人,本部差无元得解及逐次到省可照文据,并不得召保放行。」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吏部侍郎叶颙言:「臣仰惟陛下自即大位,首霈异恩,至于累到省试人,自四举以上即授以官,或试入下等与升等恩例,德至渥也。但比来到部毋虑数百人,无阙可以处之。彼该恩者无非迫于晚景,欲丐寸禄。欲乞将特奏名见

在部人,依西北留京人例,权与岳庙差遣一任,愿就者听。庶人被实惠,而无淹滞之孍。」诏三省看详,其后省看详:「特奏名进士难放西北流寓注格(格)岳庙,缘该大霈,欲特注破格一任文学助教,仍理为权官。已注官者,不许更援以为比。」从之。
二年八月九日,诏:「今举系龙飞,特奏名第三等、四等,(今)[令]吏部特与依建炎二年赦放行参选;其第五等人元系诸州助教,已降指挥,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自舍待郊出官。」
十二月十六日,礼部言:「国子监看详臣僚所请,将诸路进士八举、年四十以上,五举、年五十以上,并初举甲子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试下之人,即不曾经展过省、殿试年,自合依旧制,自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并许赴特奏名殿试。伏乞详酌施行。」从之。臣僚言:「隆兴元年,言者乞立定法,进士自绍兴甲子以来,必一举三十年而后推恩。而国子监看详,不曾推原乃后举而为三十年之数,是致今举犹守旧。比来二十七年人,年未及五十,不及五举,赴特奏名试者,有四倍之多,乞行厘正。」再下看详,而有是命。
十八日,诏:「今举四(州)[川]特奏名进士第一等第一名为该龙飞恩例,特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等至本等末,并赐将仕郎;第(二)[三]等至第四等并赐下州文学,依建炎二年赦放行参选;第五等并赐诸州助教,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仍待郊赦出官。」
(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

书:「(会)勘〔会〕昨于干道二年内均命赴特奏名进士,例系该龙飞恩例,缘事赴试不及之人,将来殿试唱名,特与依前举龙飞恩例升等施行。」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同。
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试院考校合格特奏名进士王献明等九十一人,乞推恩依故例及已获旨,合依干道五年行在殿试未升降以前比赴行在特奏名进士人数,纽及分数,开(其)[具]五等推恩。前所具逐等内有剩取之人,亦从本部依例递攒,于次等内从上名次安排。谓如第一等剩取一名,递攒作第二等首之类。数内该赴干道二年特奏名试,缘事赴试不及,欲将似此之人,照所降旨特与依下州文学恩例,待郊出官。」从之。
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昨礼部贡院下第进士贡士,应绍兴十二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一)[以]上者,已降旨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窃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霈恩。如有似此之人,许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已降指挥,于所在州县诏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降)[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九年十一月九日赦书,递趱一举及该述贡士外,悉同此制。
八年三月六日,礼部言:「昨臣僚申请特奏名自合依旧制,自得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许殿试定例,并无实及三十年之人。当时臣僚一时申请,大率以十举为三十年。今将(定)[宣]

和六年旧制定例参照,自绍圣四年至宣和六年系十举二十九年。即于今绍兴四年省试下到干道八年,恰及十举二十九年,比较旧制一同。今欲依旧制定例,将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省试下之人,许赴今举特奏名(事)[试]。内有因事至十八年到省试下人,许理元得解年为省试下,逐举带行,后举亦依此递趱。」从之。
十四日,礼部言:「国学进士该覃恩,已许理为举数。其藩邸州军进士有实请解、免解举数尚少一年之人,乞许将到省该覃恩一举揍举,赴特奏名试。」从之。
绍(兴)[熙]五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应进士年〔六〕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绍(兴)[熙]四年特奏名殿试人,系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绍熙四年甲。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资。」自后(廊)[郊]祀、明堂大礼(数)[赦]亦如之。
同日,赦:「勘会该遇登极赦恩,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并特奏名文学之人,依法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次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内该登极,补授如之。」本条文字疑有脱误。「二年次」疑为「以年次」,「六十三岁以上内」疑衍「内」字。
嘉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愿再试者,诸特 三次,自今举为始。」
嘉定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礼部侍郎吴奕言:「四川特奏名试不入等人邵拱辰等六人,今来逆曦诛殛之后,垂白之士,喜见天日,万里远来,狼狈可念。乞依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诏礼部勘当。既而本部言:「国子

监聚议,窃见《高宗圣政》绍兴二年诏:『四川特奏名进士于道路艰阻之际,远来赴试,理宜优恤,其试在第五甲人,特依扬州例,并与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今乞照绍兴二年指挥,特与推恩一次。如日后再有陈乞之人,不得援例。」从之。
七年五月二日,监察御史倪千里(之)[言]:「窃惟国家网罗人才,特奏有科,以处场屋淹滞之士,德至渥也。然自第一名得同进士出身之外,余自第一等至四等,虽补摄官职有差,较之通榜,止三分之一。余不过诸州助教,实同黜落。彼得姓名占第四等以上者,厥惟艰哉。窃闻考次虽系考校,既发姓拆号外则不与。其拆号吏容奸受嘱,不知寒士利害,将第五等人姓名易置四等以上,考官势难致诘,升黜(例)[倒]置,寒士扼腕。况若人等日暮途远,苟有幸门,何惮不乘。今日既已重费得官,他日筮仕,必将取偿于民,何所不至!窃见策士在即,所以革弊,乞申 攸司,于唱名日,将考校官已排定特奏名进士试卷,预同编排官对号公共开拆,连衔闻奏,庶免私易名次之弊。」从之。
十年五月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赴特奏名试者,其间有富室大家,他日未尝学问,临时专事经营,与书铺人等议定价值,计嘱御药院等处通同作弊。试后各写所有举主二员,特奏名补授有举主三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此条文字疑有脱误。「各写所」以下为赦文,与前奏议文字不相契合。。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五等

人,候遇郊舍日,许部岳庙一次。愿缴纳救牒再试者听此条及「庆元五年」诸条系错简,应移至前「嘉泰四年五月十二六日」条之前。。」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来龙飞恩例,特奏名进士如试在第五等不应出官者,依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指挥,升等推恩。」
五月十四日,三省言:「今岁龙飞策士,特奏名第三等、第四等补授文学之人,已降指挥与免次第保明,止令递相委保,仍减升朝官举主一员及举官权行添举一人,仍不拘次序,许举一次。窃虑出官人数颇多,举官人窄,更与减举主一员。其举官每员更权增举二人。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一日,三省言:「今举特奏名试在第三等至第五等内,有年及不应出官之人,缘该遇龙飞恩数,合行优异。」诏特与免举主放行参选,注授岳庙一次。令吏部日下出榜晓谕,自指挥下日,限三日赴部陈乞,仰本部实时拨注,具钞上省,不管阻滞。今系特权差一次,仍令州军每月特与支俸钱一十贯、米一石,须管按月支给。
二十七日,诏:「今次特奏名进士射射,为系龙飞,及值两所有两箭中垛以上人,权比附下等推恩一次。」
六月五日,诏:「将庆元五年龙飞二广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人,候将来郊祀后参选日,与(升)升朝官举主二员及举官亦许权行增举三人。向后科举却合照应条格施行。余依已降指挥。」命固不容于旷官,又不欲使之失职,则差注斟酌,尤不可不当。如蒙采纳,及赐施行。」从之此条文字疑有脱误。「命固不容」句以下为奏议文字,与前诏令不相契合。。
十五年正月十日,玉宝赦文:「应特

奏名文学见年七十以上,依法不应出官,许召保官三员,委保正身,于所在州军陈乞保明申吏部,与差岳庙一次。其第五等有恩例曾应岳庙一次者,更与岳庙一次。」
同日,赦文:「应嘉定十三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之人,并特与补下州文学。」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三 试法

试法

太宗雍熙三年九月十八日,诏曰:「夫刑法者理国之准绳,御世之衔勒。重轻无失,则四时之风雨弗迷;出入有差,则兆人之手足何措。念食禄居官之士,皆亲民决狱之人。苟金科有昧于详明,则丹笔若为于裁处。用表哀矜之意,宜行激劝之文。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州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书〕书: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二○○补。,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其知州、通判及幕职、州县官等秩满至京,当令于法书内试问,如全不知者,量加殿罚。」
端拱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应朝臣、京官如有明于格法者,即许于合门上表,当议明试。如或试中,即送刑部大理寺祗应三年,明无遗阙,即与转官。」
仁宗天圣十年二月,流内铨言:「前澶州濮阳尉张嘉言初任丁忧免丧,请试律断案。检会( )[编] ,试中律义人,并注大州俸多处司法录事。断案固难合格,止以试律升降。如才一考,太为侥幸。请自今选人求试律断案者,须任三考以上。」奏可。
景佑三年六月七日,流内铨言:「乞自今应试律断案选人,律义通外,更须断案一道通或二道粗通,方与注优便官。如第

二度乞试律,除合入法寺,余只依常注官。」诏再试不行,余并从。
四年六月十二日,审刑院、御史台言:「今后应试法选人,明法出身即试律义六道,以通疏议两道者为合格;别科出身即依旧考试外,仍并试断大案二道、中小案一道,如中小案通,考大案内得一道粗者,即为中格。」从之。
康定元年十二月四日,流内铨言:「前全州清湘县令温宗贤先试律断案合格,铨司依 免选注近便官或料钱多处录事参军。其人愿注清湘县令,今来得替,未该参选,复乞就试。看详选人乞试律断案,多是苟避限。欲今后只许一次试。」从之。
庆历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御史台:「考试选人试律断案并举选到刑部大理寺法官等,令与审刑院擘画关防,精加考试,无令徼幸。余依前后条 施行。」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李兑言:「今后应奏举乞试刑法之人,不得怀挟文字入试。如敢故违,重行朝典。诏御史台严行禁约。」
嘉佑四年七月二日,御史台言:「选人乞试断案,逐时令与审刑院、大理寺同共考试。近据前鄜州司法韩嘉言等八人乞试,寻会问并各乡待阙,或已赴任。欲乞自今后逐年立定时限,令如期赴试,候考较得中,依(修)[条]送逐司上簿,免成限滞。」诏今后选人乞试律断案,如三月后投状,即八月引试;九月后投状,即来年二月引试。
六年三月一日,权御史中丞王畴言:「前齐州司户参军赵宏

等乞试律断案,缘差同知贡举引试相妨,审刑院详议及大理寺断详官并差(人)[入]贡院。乞候过御试举人,权于三月内考试。」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二日,诏:「自今被举试刑部法寺官者,流内铨收阙便(住)[注]正官。如就试人不中,别与差遣,并以后来到铨名资序注拟。」先是,赴试刑法官往还未有日限,往往因事规避,州县多阙正官,至是始立法。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京朝官、选人历官二年以上,无赃罪,许试刑名。委两制、刑法寺主判官、诸路监司奏举,历任有举主二人,亦听就试。日试断狱一道、刑名十事至十五事为一场,五场止。又问《刑统》大义五道,断狱通八分已上,不失重罪,合格。分三等,第一等选人改京朝官,进一官,并补审刑、大理、刑部官;第二等选人免循一资京朝官,减二年磨勘;第三等选人免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法官阙,亦听补。考试关防,如试诸科法。」
同日,诏试用法官条贯,候法官皆是新法试到人,即依此施行。立定试案铺刑名及考试等第式样一卷,颁付刑法寺及开封府、诸路州,仍许私印出卖。
六月二十八日,判刑部刘谨奏举权柳州军事判官宋谔试刑名,中书门下以谔经试律,赂吏人,窃断案,欲不许试。御批:「缘试法虽实律,亦恐不免如此。其宋谔令就试不妨,苟不中格,自当退黜。」
九月十二日,以(同)[司]勋员外郎权判大理寺崔台符、殿中丞权发遣大

理少卿公事朱温其、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曾布并赴锡庆院考试法官,国子博士杨渊、殿中丞吴安度巡铺,屯田员外郎董倚监门,秘书丞章楶封弥。自后试官皆如例。
十三日,诏考试法官所:分为三等考定所试之人,如无合入上等之人,即止从本寺。仍逐场未得驳放,各具等第通数闻奏。
四年十月二日,中书门下言:「检会自来幕职、州县官并未出官选人,每因恩赦例与放选,最为未均。缘选人到任月日不同,有得替守选实及三年,或纔罢任,遽已免选者。其间实有官业之人,守选岁久,候及恩赦,方得注官,无以旌劝能吏。以至奏补初出官之人,自来并须年二十五以上,试诗一首,方得注官,尤为无取。缘其间有才能者,须候年及格 ,实为淹滞。兼中常之才,尝试其所能,使之厘务,往往废职。及铨曹合注官选人,自来例须试判三道,因循积弊,遂成虚文,皆未为允。今欲改更下项:应得替合守选幕职、州县官,并许逐年春秋于流内铨投状乞试,或断公案二道,或律令大义,各听取便乞试。限二月八日以前投状天头原批:「清按,『八日』,『八月』之误,见《宋史 选举志》四。」,至次月差官同铨曹主判官员同试。应约束事件并依试法官条约指挥,其试公案,即令所差试官旋撰文案,每道不得过七件刑名,须明具理断归着及所引用条贯断遣刑名,逐一开说。其律文大义,即须具引律令,分明条对。如不能文词,直引律令文义对答者,亦听其试义,即须援引经

典法令,质正是非,明述理趣。以上并许赍所习文字入试,考校编排,作上中下三等,申中书看详。如得允当,即取上等第之人,依名次与免选注官。内考入优等者,别作一项开说,当议看详,与依判超例升资,内无出身者与赐出身。如经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得替实及三年者,亦许经南曹投状,并特与放选,即不得入县令及司理司法差遣,其录事参军、司理司法,今后更不免选。应条贯内理为劳绩事件,亦令编 所取索类聚,相度事理可与免选者,先次详定。今后遇赦恩更不放选,合注官人更不试判,即历任有京官、职官、县令举主共及五人者,亦与免试放选注官。其差替、冲替、放离任等人,亦许依得替人例,投状注官者亦准此。所有试公事及大义,并依法官例差官撰立式样,颁降施行。应奏补京朝官及选人年二十以上,并许逐年经审官东院、流内铨投状,依进士例试所习经书大义十道者亦听。如所试及得合放选人等第,便与差遣,入优等者亦与赐出身。仍并与上条合试选人一处差官考试,通定等。如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候年及三十,方与差遣。内元奏授时已年三十以上,即候奏授及三周年,方得出官。以上京朝官仍展三年监当,如历任于合用举主外更有举主二人,即与免展年。以上自来合试诗者,更不试诗。如系熙宁四年以前奏授者,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者十五:疑为「五十五」之误。,且依旧条

施行。京朝官仍依上条展年。」诏并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检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言:「自今试刑法人,如经再试当推恩者,唯上等依例升擢外,余并比较前得恩例,并计施行。或昔重今轻者,更不推恩。」从之。
三月二十六日,诏:「试中刑法人莫君陈迁一官,为刑法;次四人送法寺试断案,或充提刑检法官;次五人各循二资;次十一人各循一资;余各不依名次路分射差遣一次,及止免试注官,京朝官比类酬奖。仍自今试法官断案刑名约七件以上,十件以下。」
《文献通考》:熙宁六年,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或时议始出官,其后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并试。初诏自三人以下始令试法,中书习学练亨甫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预一州之事,其于习法,岂所宜缓。前此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虽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矣。」乃诏悉试。帝因言:「近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吴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徒众常数百人。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缙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罕通其意。近岁将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此有以见恤刑之意。」
旧制,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是年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
旧制,新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十年四月十九日,中书省言:「京朝官、选人、小使臣试中经书律令大义及议并断案,上等欲与迁官循资堂除差遣,中等堂除,下等注官。」
五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京朝官、选人未满两考及非见任者,虽无举主,并许试刑法。试中,京朝官减磨勘一年,选人得堂除,并候成两考及举主应格日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中书省〔言〕:「刑房覆考试中刑法第一等,除详断之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京朝官减二年磨

勘,选人循一资;第四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选人堂除一次;第五等,京朝官先次指射优便差遣,选人免试注官。」从之。
八月十八日,知谏院邓润甫言:「近制试刑法者阙许离任。缘知县县令所总事繁多,及推行新法,不可阙人。自今知县县令不许赴试。」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自今试刑法官不及两考者,并许就试。如试中刑法,在寺供职及两考,与推恩。」
三十日,诏:「试刑法人,上七人差充法官,余循资堂除差遣,免试。其京朝官即比类推恩。」
八年五月十五日,诏:「诸发、转运提举司及州学人吏倚前同。不曾犯徒刑及赃罪,如通晓法律,许三年一次试判案,于当年三月一〔日〕已前经州陈状,要本州岛体量行止,召职员五人委保。五月一日已前申转运司类聚,于八月内差官 院。前三日投纳所习律令格式、刑统编 、附令、 书、德音、五服、年月 、大礼、御札约束、九域图、历头、祠部休假名、庙讳等,赴试院点检。如到夹带可以准备断案答义文字者,先次驳放。其位委试官于逐场试前一日排定,仍逐日移易,通试五场,每场试案一道,约七件已上、十件已下刑名,委考试官撰案,依试举人例封弥誊录考较。已就试,不得上请,如的有差误,引断不行,许白巡铺官引赴帘前,白试官改正。仍五道通考,所断及八分已上,重罪不失为合格。如合格人多,即别引一场。比试刑统大义五道,不取文采,止以通义理为

上。如不合格,具所引刑名差错晓示。内有不当,听次日经试院分析,与改正,复位去留。虽所说不通,亦不坐罪。若不为改正,许经监司次第陈述,当与不当,各依条施行。本司具合格姓名并试卷闻奏,中书详覆。每路不得过三人,仍一面出给公据付逐人,限次年二月一日已前到京,于刑部投状。其在京诸司人吏,许经中书投状,依此召保,并两巡院前行依条试验。到台者并一处,差官比试,取十人为额,以曾经制勘狱、推勘公事人充御史台主推书吏。若各经勘鞫,即以试到名次高者先补,余充审刑院纠察司书令史。内未系正名并职级者,且充守阙祗应,给与请受,候通理入仕及五年,即与补正。如未有阙,即补守阙。愿归本贯及本司守者亦听。其试不中者,内系巡院人与三司大将诸路人,更委试官取转运司试卷并见试卷看详,如各有可采,亦许具名闻奏,当议特与转资。」
七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专切编修《熙宁政录》练亨甫状,检会熙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今后科场,除三人及第依旧外,余并令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高下注官。看详立法之意,盖为先时官吏多不晓习刑法,决狱治讼,唯胥吏为听,所以令于入仕之初,试律令、大义、断案入等,然后注官,此诚良法。然其间独不令三人就试,于义未安。切缘进士第一名及第便入上州签判,第二、第三名便入两使职官,通与

一州之事,比之判司簿尉事任不侔,于晓习刑法,岂所宜缓 兼前日官吏有讲习刑名,众皆指为俗吏。虽昨来试中法官恩例甚厚,而初应者少。今若独优高科之人,不令就试,则人以不试法为荣,以试法为辱,滋失劝诱士人学法之意。欲乞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已下并令试律令、大义并断案。所贵编入《圣政》,使后世无以复议。」从之。
九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中书主事已下,三年一次,许与试刑法官同试刑法,第一等升一资,第二等升四名,第三等升两名。内无名可升者,候有正官,比附减年磨勘。余并(此)[比]附试刑法官条例施行。」从之。
三月一日,中书门下言:「贡院考试中刑法人,欲依熙宁八年例,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与堂除,第五等与免试天头原批:「五等,《大典》作『五名』。」,京朝官依例比附推恩。内第一名王柏案数通粗合在亲戚所第一名之上,以贡院言柏大义优长,乞与旌擢。今欲升作上名。」从之。
四月八日,中书门下言:「贡院考试到京朝官、选人班行经书大义、断案、律令、议等,内中等稍优者与堂除,其中等京官与先次差遣,选人与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与注官差遣,换官者准此。」从之。
十年三月十六日,权判尚书刑部胡援言:「乞立定每年合举到试法官人数,其擢用恩例,亦乞申明,将得改转京朝官人擢用。今看详举到刑法官每员合立定人数,其试中人,如京朝官合

得减年磨勘,选人合得堂除,已上并监司不得过七人。若历任有监司一员或他官二人奏举,亦听于铨院及所在外官司投状乞试。」从之。
四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多就当年秋试刑法。其间有试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差遣,第五等免试。缘新科明法人既系试中断案律议登科,若更以本业再试刑法,等第推恩,颇为大优。况进士及第人既不许试经义出官,武臣武艺出身人亦不许试武艺弓马,岂新科明法人独许以旧学再试 今欲应新科明法及第人就试刑法,如试中,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人与依例推恩外,其合入免试以上等第,并与免试,更不推恩。若就铨试中,即许投下文字,其合得堂除以上恩泽,亦更不施行。如愿试经义入等,自依等第推恩。」从之。
元丰元年闰正月十八日,诏:「任缘边及黄河地分官试刑法者,并须任满,待阙在一季内者亦如之。」
五月二日,诏:「试中刑法官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试,京朝官比类推恩。」
八月十一日,诏自今科场考试刑法,并中书差官。
三年五月十一日,诏自今见任外官不许试刑法。
十五日,诏:「京朝官、选人班行试经义、律令、大义,上等一人减磨勘二年,试法官;(人)第二人差充法官;第三、(等)[第]四人,充习学公事;第五至第七人,循两资;

下三人循一资;余以次推恩。」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中书言:「刑房覆考试刑法官第一等,欲充法官;第二等下三人,欲循一资;第三等上十人,与堂除;第三等中八人,与免试,仍升一季名次;第三等下十二人,与免试。」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尚书吏部上重编排考试刑法所等第。诏第一等孙辅道令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堪充职,委长二保明;第二等、第三等与占射差遣,免试升名次有差。
十二月三十日,诏:「诸承务郎以上及幕职、州县官并未入官人,历任无私罪徒及入己赃失入罪,并勒停冲替后已经一任者,许试刑法。无人奏举,听于尚书吏部及所在官司投状乞试。见在外任官及授黄河地分见阙者,不许就试。诸举官试刑法者,尚书刑部官、大理寺长贰岁各十人,侍从、三省六曹、御史、开封府推判官及监司各七人。」
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刑部言:「修立到考试刑法官等断案,粗分三等条约一。罪名当而剩引上下文及他条,于所断罪名无害者,皆为通。罪名谓公私之类。上粗,视通七分半:漏条贯内要切字;谓如藏匿条规,令得隐避之类。漏要切情节、节案或引条入生语、漏声绝;谓不声说除其事系轻及除免在下项声说之弊,即受赃项内不声说,除免重罪又不声说者,受赃与重罪合,罪合为否。不依体式;谓将私罪(谓)[诸]私自犯在定断之后,及不应追夺而追夺,或

引条全而不追夺,即误以重罪为轻罪,致却于轻罪追夺者,其轻罪听为通。条贯引文差互;谓如合引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引「不得差出」在「别兼干〔当〕」上之类。中粗,视通五分:引用皆当差刑名;刑名谓徒年、杖数、除免之类。差误;谓应用从减外而不言用官荫减外之类,但于刑名无害者,即一事引两法断者,若以断遣制又断遣失之类,自为否。漏条贯罪名不当;谓应公言私,及不言公私之类。不碍官当者,即刑名不当,或刑名偶同,而所引条意义全非者,为官文书「杖一百」却引「请求杖一百」之类,自为否。下粗,视通二分半:漏本犯条,漏余贯五分已上,直断受赃或请求;谓如断请求枉法、不断出入罪及断不枉法、不引罪人本犯条贯。其后刑部更以为格式,内有差互未明差互:原作「差玄」,据天头原批改,下同。,奏重行修立到考校通粗格式,以引用皆当,若刑名罪名当而剩引上下文及他条,于所断刑名无害。刑名谓徒年、杖数、除免罪名谓公私之类,为通漏条内要切字。谓如藏匿条漏「令得隐避」之类。漏要切情节、节案或引条入生语、漏声说;谓不声说除某事系轻及除免在下项声说之类,即受赃项内不声说,除免重罪又不声说者,受赃与重罪,自为否。不依体式;谓将私罪诸私自犯在定断之后,及不应追夺而追夺,或引条法全而不追夺,即误以重罪为轻

罪,致却于轻罪追夺者,其轻罪听为通。条引文差互;谓如合引巡检注令「别兼干当者,亦同差出不得差出」,却引「不得差出」在「别兼干当上」之类。为上粗差误。谓应引从轻入重条,而引从笞入杖条,及应言「从减外」而言「官荫减外」之类,各于刑名无害者,即应引从减条而引官荫减条,并一事引两法,若已断违制,又断违制失之类,自为否;漏条罪名不当,谓应公言私及不言公私之类,不碍官当者,即刑名不当,或刑名偶同而所引条意义全非者,若诈为官文书「杖一百」却引「请求杖一百」之类,自为否。为中粗。漏本犯条、漏余条五分以上,直断受赃或请求;谓如断请求枉法,不断出入罪,及断不枉法,不引罪人本犯罪,为下粗。」从之。时元佑三年正月也。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一日,诏大理评事以上无得更试刑法。
三年三月十八日,吏部言:「试刑法人久来每年春秋两试,昨准 罢秋试,即今每年只是一次春试。依条每年旋立到限阙日限,今欲乞将试刑法人限当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到阙,遇科场于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到阙。」从之。
绍圣元年七月九日,御史中丞黄履言:「大理判断刑之官,神宗初立选试之法,第一等取数常艰,惟中等得入大理,为断刑官。元佑中以其恩典常重,责考任举主而增以尝历刑法官与县令优课为奏举法,其试入优等者不得预焉。欲自

今专用先朝选试之法,删去尝历刑法官、县令优课等条,自非试预上选者不得为断刑官。」监察御史郭知章亦乞用熙丰试法。诏令刑部大理寺依元丰选试推恩法立条。
二年二月十六日,大理寺言:「承务郎已上及幕职、州县官试刑法,须历任有举官,不犯赃私罪并失入死罪,方许试。及立到程试格目、取人分数、推赏等。」诏行之。
元符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刑部言:「选试法未得允当,今重别修立。承务郎已上及幕职、州县官历任两考,非见任外官,投黄河地分见(闻)[阙]阙:原作「闻」,据天头原批改。,于交替月分有妨旨,与见任同。有举试刑法或监司举主一员,无即余官举主一员。每岁听于尚书吏部或所在官司投状,申本部乞试刑法。其举主未足或历任未两考,亦许试。未入官人、将来应注官、特奏名人、应举人、官人准此。如得减年磨勘占射差遣以上,候举主考第足推恩,免试以下候到部。即历任曾犯私罪徒或入己赃及失入死罪并停替未经任者,并不许乞试及推恩。一,愿试法官者,不得更赴吏部试。其试法官等第:一等上断案三场,到刑名不失重罪「到刑名」前疑有脱文。,通《刑统》大义及八分,以断案、《刑统》义通考,下文准此也。第一等下六分,第二等上五分半,第二等下五分,第三等上四分半,第(二)[三]等下四分,第四等上二分,第四等下二分半。一,承务郎以上推恩:第一等上转一官,免试断案及公事,充大理寺评事或司直;未及两考、无举主者,先供职,候考第、举主应条,与转官。第一等下减磨勘,准此。第一等下减三年磨勘,免试断公事,差充评事或司直;

第二等上减三年磨勘;第二等下减二年磨勘;第三等上减一年磨勘;第三等下升一季名次,注近地官;第四等上注近地;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选人推恩:第一等上免试断案及公事,〔改〕合入官,(羌)[差]充大理评事、司直;未及两考无举主者,先供职,(侠)[候]考第举主(候)应条,与改官。第一等下准此。第一等下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堪充职官,二正保明闻奏,改合入官,差充评事或试公事三月,依上文保奏改官,差充司直;第二等上循两资;第二等下循一资;第三等上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第三等下免试一季名次;第四等上免试;第四等下升半年名次。」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十六日,臣僚言:乞捡会元丰进士试论日兼试律义之文,参酌行之。诏依,仍俟后次科场施行。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刑部奏:「神宗皇帝立春秋二时吏部试出官法,复许就试刑法官,皆使习法以从政,所以作成人材,见于实用。后来有司申请试出官人不许兼试法官,其意不过以一人就试,不容两被推恩。不知试出官与(异)[试]法官,艺业难易不同,赏典厚薄各异。欲乞今后试出官人,依熙宁旧法许兼试刑法官,其试断案者,亦依熙宁定式。」从之。
崇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敕,今后试出官人依熙宁旧法许兼试刑法官。欲乞追熙宁在任就试之法,畿三百或五百里内,虽不许差出之官如令丞、司理、司 九月二十七日,通仕郎、陈州西华县丞李龟长状:「伏

法之类,亦许就试,试毕限五日还任。如涉诈冒,重行刑典。」诏依熙宁法。
宣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近年以来,试中刑法人数绝少,选任官多是避免。法寺掌断天下狱案,刑名稍有差失,所系非轻。可专委大理卿宋伯友遵依元丰制令,条具措置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大理卿宋伯友言:「奉诏令遵依元丰试刑法条制措置。捡照前后条格均减六场,内元丰时试刑名及三十九件,至十七件皆为合格,考试分数稍优,所以就试合格者多。见行试法,每试刑名须四十四件,至二十七件方为合格。元丰时试及二分半便入第三等下,今试及五分方预第三等下。虽见行赏格差优,而考试之格分数增倍,是至就合格者少。今参酌元丰、崇宁旧制,修成格法,以八分以上为第一等上,六分为下,五分半以上为第二等上,五分以上为下,五分为第三等上,四分以上为中,二分半已上为下,乞赐颁行。」从之。
七年五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臣僚言比来法官之选寝轻,试法虽存,而试者日益鲜少。不经试入等人,宜毋使预法官之选。奉诏令尚书省措置取旨。勘会堂除大理评事,昨降指挥许比附试断案第一等已上人例改官。虽续降指挥,(当)[堂]除比于试中得恩例人内选差。缘试中等第恩例高下不一,若但沾恩例便得堂除,候及一年改官,显属太优。兼试中第三等上人,承务郎以上减一年磨勘,承直郎以

下占射差遣。内承务郎已上既得预选法官,则同等试中人承直郎已下理合亦听预选。从来未经申明,补完法意。今措置欲今后承直郎以下试断案第三等上人,亦许预选法官上,得用常法改官,其堂除人仍须于试中第〔三〕等上及第三等二人内选差除,系试中第二等上人自依本法改官外,余许依元丰七年及崇宁三年法改官,仍增一考。所有政和七年二月十六日堂除人改官指挥更不施行。」从之。已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二月六日,诏权住引试刑法官。自来系附选人铨试,以选人免铨试故也。
四年五月十八日,大理(路)[寺]正路彬言:「考校试刑法官分数格,系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为率,第二等下五分以上,第三等上五分,第三等四分以上,即是二十七通七厘半为第二等下,二十七通五厘为第三等上,二十二通二厘半为第三等中。切详第三等中至第三等上系隔五通二厘半,第三等上至第三等下止隔二厘半,分数不伦,人情法意未得周尽。欲取四分半以上为第三等上,庶适中。」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六日,中书舍人刘大中言:「李洪等称曾试刑法入第一等,乞改官。吏部既称无干照,又称无似此体例,自合告示。乃于法外,令召本寺官一员委保,启侥幸之路。乞将已降李洪、李志行改官指挥追寝不行。」
是日,宰执进呈赵鼎曰:「古者以刑弼教,宜崇奖之。」上曰:「刑名之学,其废久矣。不有以崇

奖之,使人竞习,则其学将绝,谁复继之 」沈与求曰:「汉诏以狱为重事,盖刑罚失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虽法家者流别是一科,然所系非轻,不可不重此选。」于是有旨令吏部重别取索有无的实干照,开具供申尚书省。
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詹大方言:「春秋铨试官系朝廷选差,至于附试刑法,则许铨试官入院。后临时辟差二员,其所辟官本为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非深于律者不能也。比年以来,棘寺之官利于试院请给,(玄)[互]相计嘱,故所辟之人未必皆通于法律。乞并从朝廷选差曾经试法中程之人。」从之。
二十五年四月九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乞依四川安抚司申降到指挥,校试检法官,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应格考试刑法官二员,专一校试。」从之。已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干道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川宣抚司言:「校试刑法官系差四路提刑司检法官,累举依绍兴二年五月四日指挥,遇科举岁,预取会就类省试院校试。其监试、封弥、誊录及帘外诸司等官,就用类省试院官外,止依旧制,别差应格考试刑法二员,专一考校。乞行下遵守施行。」从之。已上《干道会要》。

《文献通考》:试刑法者,亦自熙、丰间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后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后又降 别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系二十七通七厘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系二十四通七厘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系二十二通以上。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日久,故白请优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四年,制置司请每

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新科明法
【宋会要】
神宗熙宁四年二月,罢明经诸科。其后有诏许曾于熙宁五年以前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法,为新科明法科。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诏:「比许应明法举人止愿依法官条试断案大义者听。如合格,仍编排在本等人之上,今所试场第及考格式样行之。」
十年十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勘会去年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多就当年秋试刑法,其间有试中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差遣、第五等免试。缘新科明法人既系试中断案、律议登科,若更以本业再试刑法,等第推恩,颇为太优。况进士及第人既不许经义出官,武臣武艺出身人亦不许试武艺弓马,岂新科明法人独许以旧学再试 今欲应新科明法及第人就试刑法,如试中,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人与依例推恩外,其入免试已上等第,并与免试,更不推恩。若就铨试试中,即便投下文字。其合得堂除已上恩泽,亦更不施行。如愿试经义入等,自依等第推恩。」从之。
元丰二年三月十三日,诏:「今岁特奏名明法改应新科明法人,试大义三道。」
二十二日,御试编排官李承之等言:「熙宁九年,御试新科明法正奏名,三十九号上以通粗资次编排。今一百四十六号,比前数倍。欲以二通为合格,分两等。」从之。
七月十八日,诏应新科明法举人试断案,许以

律令 自随。
九月八日,诏五路礼部进士与新科明法人通理人数均取。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日,侍御史刘挚言:「乞贡举进士添诗赋,复置贤良茂才科,新科明法添兼经大义及减人数。」诏礼部与两省、学士、待诏、御史台、国子司业集议闻奏,所有将来科场且依旧法施行。
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五路不习进士新人,今后令应新科明法,许习《刑统》。仍于《易》、《诗》、《书》、《春秋》、《周礼》、《礼记》内各专一经,兼《论语》、《孝经》。发解及省试分为三场,第一场试《刑统》义五道,第二场试本经义五道,第三场《论语》、《孝经》义各二道,以三场通定高下。及以诸科额十分为率,留一分解本科旧人,一分解新科明法新人。不及十人处亦准此。如无人赴试及无合格人,即存留,更不许添解进士第。若向去销尽诸科举人,即当留二分解新科明法新人。」
四年四月十九日,诏:「元佑二年以前诸科举人改应新科明法,听取应外,自今更不许改。其获冒应人,仍增旧赏。」从礼部、刑部请也。
七月二十九日,礼部言:「立到五路不习进士新科明法新人,欲与诸科改应进士及五路进士新科明法旧人衮同均取分数,并考校等第。应诸科奏名每十一人取一人,剩额以旧应诸科改应新科明法及新科明法新人并改应进士、五路进士每路作一项。到省人衮同通细分数均取。谓如剩额三百人,到省通计一千九百人,即每

九人五分取一人之类。余分凑新科明法旧人。今后御试本经义二道,《刑统》义三道,考校分为五等。其经义、《刑统》义两处考校,初覆考讫,即详定官合以两处等第参定。所有发解及省试刑法考试官,止是考定得《刑统》义通粗否,其去留自合是考试经义官以三场通定去留高下。」从之。
六年正月九日,诏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就试终场,零分不满十人许解一人,仍取文理优长者。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大名府新科明法侯弼等状:先朝废罢明经及诸科举人,许改应新科明法,自不许新人取应,欲销尽明经及诸科旧人。当日务从朝廷之意,而改应新科者十有七八。昨于元佑三年,又准朝旨置籍拘定人数,更不许新人取应。今来五路都将新科举人与进士一例,须要就试终场人十人已上方许解发一名,显是立法不均。欲乞依诸科例,十分中留一分解额,解发新举人。看详存留一分解额,有碍条制。如朝廷早要销尽,各人许留一分解额,乞自朝廷指挥。」诏五路新科明法举人,今从取应人系就试终场,每实及七人许解发一人,如取应终场人止有六人已下,亦许解一人。
绍圣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经律科曾得解人,许改应新科明法,愿试进士者听。仍并通理举数。
四年二月四日,诏贡院考校五路进士,据合得分数人二分,五路通取三分,与府监诸路通取。新科明法

依诸科例,每十一人取一名。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会要》无此门。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正月八日,大理少卿吴言:「神宗熙、丰间,将旧科明法念诵无用之科,改为新科明法。今来此学浸废,法官阙人。乞复立明法之科。诸进士曾得解贡人就试,多取人数,增立恩赏,诱进后人,以备采择。」从之。
绍兴十一年七月四日,礼部言:「将来御试新科明法,合赐出身。御药院拟定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从之。
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臣僚言:「新科明法得解人亦许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其科反易于有官试法。礼部看详前举立定取解格,发〔解〕五人取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零分亦取一名。比之进士,取解太宽。欲发解及省试各递增二人,其发解内本路若就试人不及七人,止有五人已上,亦许收试取一名。其省试零分不及,不在收试之限。所试断案、刑名粗通,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所试《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若不合格,虽有人数,亦不许收取。虽《刑统》义全通,断案不及分数,许行驳放。仍自后举兼经。」从之。
十六年二月三十日,礼部言:「熙宁以来,诏罢诸科,许令曾应明经及诸科举人,依法官例试断案、《刑统》义。至崇宁元年,上件解省额尽归为进士解省额讫。兼见今自有官人许试刑法,其新科明法欲自后举废罢。」从之。已上《中兴会要》。《国朝干道会要》无此门。
《文献通考》:新科明法

者,熙宁间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绍兴十一年,始就诸路秋试,每五人解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皆不兼经。明年御试,御药院请分为(第)二等,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言者以为滥,请解省试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省试九人取一(一)。所试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俱通者为合格,无则阙之。仍自后举兼经。十六年二月遂罢之,迄今不复置矣。
新科明法始就诸道秋试,每各五人解一,省试十取其一。御药院又拟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后三岁,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于有官试法。乃诏自今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后举兼经。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言:「汉世仪律今同藏于理官,而决疑狱者必传以古义。祖宗朝诏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于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故法官罕能知书。谓宜使习大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以定去留。」上曰:「古之儒者以经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于刻。宜如所奏。」乃诏自今第

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每场各三道,第四场试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试《刑统》律义五道。明年,诏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别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已上为合格,经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言:「棘寺官属颇难其人,狱案来上,致多差舛。其原在于习法之不精,试法之不详也。自昔设科,本以六场引试。内断案五场,各以刑名八件计四十通,律义一场计十通。断案以试其法令,律义以试其文理。自后有欲便其所习,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各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已,殊失设科之初意。金科玉条,锁密繁碎,自非终日研究未易精熟,乃牵于程文以移其功。考试主文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之设,正欲深明宪章,习熟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于数字之内,决是非于片言之间。政和绍兴案,题字不过五七百,多不满千。比年不求题意之精密,专务繁冗以困人,敷衍支离,动止二千字。自朝至于日中昃,仅能誊写题目,岂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进士考官,凡有出身皆可充选。刑法考官,不过在朝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易之弊兴,其弊三也。臣以为宜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所问法题,稍简其字数,而求精于法;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期点

定,如是则谳议得人矣。」从之。
六年,议者云:「今止试《刑统》,是尽废义理而专以法律为事,杂流进纳之人皆得就。又可径除职事官,非所以重科目、清班缀也。请复试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与《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造。杂流入赀人,毋得收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厅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闰三月十一日,京兆府户曹参军颜明远、徐州节度推官刘昌言、洺州鸡泽县主簿张观、德州将陵县主簿乐史并应进士举,殿试合格。帝惜科第不与,乃除明远中正军,昌言归德军,观忠武军,史武成军,并为节度掌书记。
雍熙二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近日诸道州府解到官吏去官赴举者,礼部贡院考试,多是所业未精。欲望今后 厅应举者,须是文学优赡,才器出 ,历官无负犯之尤,检身有可观之誉,即委本处先考程试。如文艺合格,以闻待报,解送礼部考试。如所业纰缪,发解官与送长官必寘重罪,本人免所居官。」从之。
淳化三年四月五日,滁州军事判官鲍渊、邓州录事参军杨令问、滁州清流

县尉胡咸秩并 厅举,各赐及第。以渊为忠正军节度掌书记,令问为本州岛观察支使,咸秩为楚州山阳县令。是后,合格者皆赐及第、出身。命官升差遣有差。
真宗天禧二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 厅应举人,仰逐处长吏先依发解例考试,艺业合格者即令取解。如荐发到省不及格,前后考试官、举送长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
九月二十三日,左正言刘烨言:「今岁秋赋,食禄之家 厅应举者颇众。望诏谕中外,自今食禄之家弟侄子孙,如文艺必可程试者即不得就资荫,如有官者即不得与孤寒竞进。」诏自今诸州精加考试。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十三日,开封府言:「准诏卫尉寺丞王举善等并许应举,见选差官考试次。所有将作监主簿刘贶,缘是权发遣开封府公事刘烨男,乞别差官考试。」诏贶差判国子监官考试。
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宋绶等言:「准诏与礼部贡院详定贡举,具合条约以闻。检会天禧二年七月诏书,应命官乞 厅应举,须先行考试艺业合格,即许取解。如荐发到省,却有纰缪不及格,其前后考试官、举送官并重行朝典,本人勒停。又雍熙二年六月诏书, 厅应举者须是文学优赡,才器出 ,历官无负犯之尤,检身有可观之誉,先试艺文合格,以闻待报解送。或礼部考试纰缪,发解官与举送长官必寘重罪,本人免所居官。参详 厅举人既历仕涂,复勤词业,非加奖激,

恐怠进修。而命官之内,少有全无遗阙者,须至分别轻重。欲乞今后除历任有赃私罪并见勒停、殿责降、冲替、末经叙用人等不许取应外,余并许奏候朝旨,依举人例荐解。即更不先行考试,将来省试实显纰缪,即乞以雍熙二年诏书从事。仍检会天禧三年、天圣二年礼部贡院奏,考试 院不及格人,奉 令御史台各罚铜一十斤,放,仍今后不得 厅应举。看详若不及格便加责罚,不得取应,恐非诱劝之道。今后欲乞与免责罚,并许取应。」奏可。
二十七日,诏:「应见任中书、枢密院至知制诰、待制已上臣僚之家,今年秋赋如有弟侄儿孙乞 厅应举者,并从之。」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应 厅应举人在京及见厘务并开封府界任官者,(今)[令]于国子监、开封府取解;见在外任者,委转运司无干碍州府取解。如已罢未赴任并随亲在外,并令于国子监、开封府投状。仍所在奏待报,余依旧制。」时诸道奏为指定 厅,人多自启请州府取解,虑嘱,乃下两制议定,故有是诏。
七月六日,诏今后 厅举人,许文臣两次、武臣一次取应。」
景佑元年四月三日,开封府扶沟县主簿苏舜元言天圣初 应不合格,罚铜十斤。先是,王欽若為相, 善抑進,不合格者罰金,為私罪。乃诏流内诠 厅应举不合格经责罚者,并与除落罪名。
四年七月十九日,河北转运司言:「怀州河内县主簿贾程为先赴官稽迟,罚铜二斤,为私罪。看详私罪至轻,本官

有文,乞特许应举。」从之。自后 厅人如私罪轻,并许应举。
五年八月十四日,命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梁适考试 厅举人。旧制,每秋赋别差官考试官亲戚,谓之别头。至是以 厅人多,颇侵寒士解额,乃令府监互送亲戚,而专差官试 厅人。
九月,诏 厅举人自今举文臣应三举,武臣两举。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四日,礼部贡院言:「 厅举人见任者,自来止与邻近州军取解,不曾立定解额。昨来并于本州岛举人额外解发,朝廷例皆收试。遂降 旨,不得于额外解发。本院看详逐州试官多以亲戚举人送邻州取解,妨占本土孤寒举人解额,遂送转运司,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为额。今来却将 厅人于州额内解(内)发,妨占本土孤寒举人,深未便允,乞送 厅人于转运司考试,别立一项解发。」诏两制详定。翰林学士丁度等言:「 厅人今后在京于别试所,在外于转运司,差官与亲戚举人同试,十人解三人,不及十人与二人,五人以下与一名,余并依亲戚发解例施行。」从之。
皇佑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应 厅武臣系与宗室女为亲补转班者,不得收试。」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贡院言:「近制不许臣僚门客受恩泽出官,而又 厅取应限以一次,倘不中第,遂废终身,甚非劝学之意。请自今更不限举数,其长史、司马、助教、文学及曾应武举人

,非因事安置羁管,并令 应人、进纳人亦听应举,中第者不理前资,仍与除去进纳之名。」从之。
八月六日,诏礼部贡院(言)宗室 不许 厅应举。
六年六月十五日,诏礼部贡院:「内外 厅并亲戚举人并同引试,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许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邻路聚试。」
《涑水记闻》:先朝时锁厅举进士者,时有一人为奇异,试不中者皆有责罚,为私罪。其后诏文官听两举,武官一举,不中者不复责罚。景佑四年, 厅人最盛。开封府投牒者至数百,国子监及诸州者不在焉。是时陈尧佐为宰相,韩亿为枢密副使。既而解榜出,尧佐子博古为解元,亿子孙四人皆无落者,众议諠然,作《河满子》词以嘲之,流闻达于禁中。殿中侍御史萧定基时掌誊录,因奏事,上问《河满子》之词,定基因诵之。先是,天章阁待制范仲淹坐言事左迁饶州;王宫待制王宗道因奏事自陈为王府官,二十年不迁,诏改章服,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王博文言于上曰:「臣老且死,不复得望两府之门。」因涕下,上怜之,数日遂为枢密副使。当时轻薄者取张佑诗益其文以嘲之曰:「天章故国三千里,学士深宫二十年。殿院一声《河满子》,龙图双泪落君前。」于是诏今后 厅应举者与白衣别试天头原批:「『举者』,《大典》作『举人』。」,各十人中解三人,在外者众试于转运司,恐其妨白衣解额故也。庆历中,又诏文武 厅者不复限以举数。故事 厅及第注官者皆升一甲,今不复升云。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九日,礼部贡院言:「准皇佑四年诏,娶宗室女补官者不得应举。按贡举条制,进纳人及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者亦听取解。今宗室婿皆三世食禄,有人保任,乃得充选,比工商杂类纳(才)[财]受官流品为胜,岂可以连姻皇族遂同赃私罪戾之人 乞许其应举,以广求贤之路。」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绍圣二年正月十七日,诏:「今来科场,承务郎已上 厅赐及第、出身、同出身人,依元佑三年临轩第一牓例,并与堂除合入差遣一次。」其后四月十七日,诏

进士出身承议郎韩纯彦权判登闻鼓院。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发解

发解
太祖干德二年九月十日,权知贡举卢多逊言:「伏以礼部设科,贡闱校艺,杜其滥进,是曰宏规。所以发解之时,必积程试,取其合格,方可送名。岂有经试本州岛,列其贯籍,考其艺能,动非及格,殊乖激劝之道,渐成虚薄之风。请准周显德二年 ,诸州解发进士,差本判官考试,如(未)[本]判官不晓文章,即于诸从事内选差。所试并得合格,方可解送。诸科差录事参军考试,如录事参军不通经义,即于州县官内抡选。本判官监试,如有遥口相授,传与人者,实时遣出,不在试限。纸先令长印,书至时给付。凡贴经对义,并须监官对面,同定通否,逐场去留,合格者即得解送。仍解状内开说当州府元若干人请解,若干人不及格落下讫,若干人合格见解。其合申送所试文字,并须逐件朱书通否,下试官、监官仍亲书名。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试官为首罪,并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否者,殿一举。其所殿举数,于试卷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等令,重举旧章,庶绝侥滥。」从之。
开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曰:「乡举里选,先王之制也。朕之取士,率由旧章。宜用申明,俾从遵守。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如化外人即述归依因依,预于开封府投状,长吏具事取裁。其国子监举人,须是元在监习业,方许校艺解送,不得妄称监生。仍并令礼部贡院分明勘会,违者具名以闻。余有条制,委所司详酌行下。
《文献通考》:开宝九年,诏翰林学士李昉等阅诸道所解孝第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二日,诏:「自今进士及诸科贡举人被废疾者,诸州不得解送,礼部不授牒。」
雍熙四年九月一日,诏:「河南、西川、两浙、荆湖、淮南三举曾御试、四举曾荐名举人、年五十已下者,东西京各三十人,节镇各一十五人,防御刺史、余州军各一十人,委长吏拣选人材心力,召官吏委保别无行止踰滥者,具姓名解送赴阙。如不及数,即据拣到人解送,当议

量材录用。如有违犯,官吏保人并当连坐。」
十二月十日,翰林举士知贡举宋白等言:「今进士、诸科八千余人,其间终场落者四百九十余人,御前落者六百八十余人。伏请应已曾解送举人在千里内,委本处重加考试;发解在千里外及两京发解者,仍乞诫励试官,务令精核。」从之。
五年正月六日,开封府发解官、直史馆王世则等言:「千里外举人并今年赴试人数不少,欲展限至二月二十日,兼乞下开封府晓示,须正月十五日已前到京投状,纳文卷试纸。」从之。仍令登闻院,出限进状者不得收接。
《文献通考》:兴国八年,诏曰:「岁当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于计吏,许常赴于贡闱。岂足权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 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淳化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曰:「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典)[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近年举人,颇隳前制,不于本贯取解,多是随处荐名,行止莫知,真虚罔辨。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令式文明,固合遵守,宜特行于条贯,庶永绝于混淆。应举人今后并须取本贯文解,不得伪书乡贯。发解州府,子细辨认,如不是本贯及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并不在解送之限。如违,发解官当行朝典,本犯人连保人并当驳放。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

群者,亦许解送。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其归本贯取解人,许通理自前举数。」
至道三年五月九日,诏曰:「朝廷为官择人,设科待士,当惩滥进,方尽至公。应两(诏)[京]、诸道州府进士、诸科举人发解及贡院考试条贯,宜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参议,先具发解条贯以闻。」
翰林院承旨宋白等议曰:「国家封域至广,州郡甚多,每岁举人动以万数。将惩滥进,理在精求。欲乞不限两京国学及诸道州府,应新旧进士、诸科举人每秋赋各依前后 命,委本处逐色差官考试,须是文章经义最精者。每进士一百人只解二十人,《九经》已下诸科共及一百人,只解二十人赴阙。如将来考试或有缪滥,其逐处发解官并依先 殿罚。内州府不及一百人处,亦令约此数目解送,但十分中只解送二分。」诏依所奏,仍令:「今年秋赋举人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寄应。逐处各选清廉通本业官,与本判官、录事参军同考试。如本判官、录事有文艺通经,即不更差试官。仰知州、通判躬亲监试,但取合格有艺之人,不必依所定分数。虽有曾经终场及到御前者,如不合格,亦不得解送。若合格人少,据见考试到人解送,不得将不合格中充数。如于分数外辄受情妄荐,将来考试,有诸科十否、进士纰缪者,仰贡院举奏,发解官并当勘罪勒停,干系官吏各重行朝典,举人勒出科场,更不得应举。

仍仰逐路转运使副、提举尽公,稍违敕条,亦加深罪。如落下举人实无艺业,敢妄披陈,并仰勘罪,依法区分,不得赴举。仍令都官郎中黄夷简权收接省卷家状,候毕日具奏取旨。」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窃见诸州府及贡院考试诸科举人,于义卷上多书粗字,盖试官庇容举人,免作十否殿举。今后并须实书通否,不得依前以粗字庇容。如有固违,乞行朝典。又,举人中有工商杂类、曾犯刑责及素无行止之人,辄玷士流,冒取文解,并许诸色人陈告。犯人勘罪决故,永不得入科场。官司辄有容隐,人吏并决停,发解监试官追一任。又,举人中或曾经御试或称是旧人,有司须校艺能,逐举但增场数。自今后不问新旧人,并须文章典雅,经学精通。当考试之时,有纰缪不合格者,并逐场去留。如有容庇,发解监试官并乞准前条勒停。自来两京及诸道州府解送举人将近二万,春闱校艺,及格非多。去岁朝廷特许十分内量解二分,自立规程,已成伦贯。今欲乞更不定分数,只严示诫惩,专委知州、通判、判官选差清强官程试,精选德行词学之士到南省考校,不及格人数多,并乞依前项纰缪、十否条例停放。将来知举官不得庇容,如失举行,并当连坐。」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命修《太祖实录》官钱若水等覆考开封府得解进士试卷。故事,府解十人已上谓之等甲,非文学优赡者不

处。时以高辅尧首荐,钱易次之。易颇为流辈所许,遂上书指陈诗、赋、论、策题言涉讥讽。辅尧亦逊避,投牒开封府,请以易为首。进士数百辈,日诣府诉荐名不当。本府以闻,乃有是命。仍令两制议其所讼题,既而帝以为士流争兢,不可启其端,且欲厌伏浮俗,于是中辍,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为首。乃以孙暨为第一,辅尧第二,易第三,余并如旧。
二年五月五日,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已上者,今岁特免取解外,自余依例举送。务得俊贤,必求艺实,勿以孤贫遗至业,勿以豪势取非材。其有文行著称,安潜自守,宜加荐拔,无致沉沦。当俟奏名,朕当亲试。若发解者显不公之状,主文者彰滥进之踪,必振科条,定行黜责。」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两京、诸路所解人,宜先察访行寔,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严加惩断,勒归乡县,俾从课役,同保人永不得入科场。如辄敢解送,其长吏、发解官并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
五月一日,诏:「河北诸州军并青、淄、齐三州曾经蕃贼蹂践处贡举人,特免解赴举。」四年七月复下此诏。
七日,诏:「去岁天下举人数余万计,考核之际,谬滥居多。盖其荐送辄容侥幸,合伸典宪,以儆官司。适会旷恩,恕其弛职。又自前贡院举奏诸州不合格举人,朝廷每虑停殿人多,或与宽宥。将惩前弊,再示明文,当议必行,固无苟免。自今滥有解荐及遗落

孤寒艺寔之士,并从覆试,务尽至公。有不当者,悉论如律。」
景德二年七月二十日,龙图阁待制戚纶与礼部贡院言:「今岁诸道取解免解进士仅三千人,诸科万余人,其中文理纰缪、经义十否九否者甚众。苟非特行约束,必恐益长因循。又虑官吏坐此殿罚,因而避事,全不荐人。载惟取士之方,合垂经远之制。今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敢解发寄应举人,长吏已下请依解十否人例科罪,典吏严加(加)断责。开封府委官吏觉察,犯者罪亦如之。内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者,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仍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并请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谬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请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西川、广南旧取解举人,并许免解。」帝曰:「所定分数至少,约束过严,(忘阻)〔恐沮〕仕进之路恐沮:原作「忘阻」,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改。。当酌中立制。」乃诏两制与知贡举官同详定以闻。
《文献通考》:文武升朝官嫡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贡院言:「昨详进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元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

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四年正月十八日,朝陵赦书:「河南府、孟、郑二州旧举人特免将来文解;其新举人秋赋依例考试,未得解发,先定等第奏闻;已免解者至省试,亦先定所试,奏听朝旨。」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东封赦书:「车驾所经州府及开封府,有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者,如发解例考试,开封府、兖州各五十人,郓州四十八人,澶、濮州各三十人。进士、诸科相半,来春荐送阙下。」
七月二十八日天头原批:「『七月』条移『十月』条上。」今仍其旧。,内出新定州郡考试举人格式,付宰臣等参定,令与礼部格式同方可施行。
二年四月六日,令国子监举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进士、诸科各十人。前诏止下开封府及所过州郡,至是本监上言,故及之。
五月二十四日,诏曰:「朕恢崇儒术,博访贤能,因有司之上言,限岁贡之常数。永言俊茂,宜广搜罗。其令礼部于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及五分。」初,礼部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及诸道州府军监于五次解发举人内,取一年最多者为数。今后解十之三,永为定式。」帝意欲广抡材之路,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十八日,祀(分)[汾]阴赦书:「开封府、国子监及车驾所历州郡,旧举人并免解。又令考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者,开封府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河中府五十人,西京四十人,陕、郑州各三十人。河阳汜水县、(号)[虢]州虢略

县、同州朝邑县、华州华阴县各七人。进士、诸科相半。今年七月送阙下。」
五月十八日,诏曰:「国家选中择才,设科取士,盖详求于器业,期适用于官常。仍岁以来,诸道所荐造秀之目,或辞藻之未工,经术之流乃对义而全否,以至惩解送之失寔,革考试之非精,举职有亏,因难宽贷,停官者众,复用轸怀。今将启贡闱,方从秋赋,特申前诏,免陷常刑。今后所解举人,必求材寔,无容谬滥,自取悔尤。如其专仰孤平,靡求俊彦,潜图避事,或致遗材,当别设攸司,精加覆视,稍违平允,必示殿惩,务尽至公,用符虚 。其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者,并行朝典。」
二十七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窃见今岁诸处解到并免解进士仅三千人,诸科万余人,贡院试多不合格。其中文理低次,经义荒谬,十否九否者甚众。盖逐处发解,多不精考。又虑自今州府官吏以纰缪十否累及发解官,殿罚者多,因兹避事,全不解发。取士之方,益为未便。望令国子监、两京、诸路取咸平三年至景德四年凡五次解数内,以一年最多者定解十之五,或临时体量,与定人数。自来三两人已下者亦许全解,中有才业不 者别具名闻。」从之。
七月十八日,开封府言进士郭颜与孙硕等五人共为一保,应服勤辞学科。考官以硕词学独优,荐为第三人。颜等退落,即诣府自首,有惨恤不当赴举,硕亦合驳落。府司按问议罪,皆坐违制。帝谓宰臣王

旦曰:「郭颜但欲孙硕落解,不寤不得首原。且为儒干进,用心如是,颜可罚铜,永停取应,配蔡州衙前。硕等罚铜,各殿三举。」
《文献通考》: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艰于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于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否、词理纰缪者情理稍轻。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二日,翰林学〔士〕晁迥等上准诏详定诸州发解进士条制,诏曰:「比者有司着式以定计偕,冀考核之惟精,庶贤才之并进。朕以春官辨等,即寘于设科;列郡荐能,始谐于观国。倘循定制,虑或遗材,用广搜罗,俾加裁损。其令礼部颁下诸州。」初,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言:「所下诸路发解条式与礼部新试不同,虑官吏惑于行用,望申明之。」故有是命。
十一月初一日,诏:「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于考核,颇多黜落。谅

由避事,靡副求才。言念孤平,重加搜采。宜令转运使于落解举人至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贡院。」
五年六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李宗谔言:「准诏分定监试、发解官荐送纰缪十否九否举人刑名,今请诸科第一至第三场所对全不涉本经,或倒写义题,进士曳白纰缪,但有一人,监试、考试官勒停;诸科第一第二场内十否、进士纰缪,一人已上,监(式)[试]、考试官从违制失定断,幕职、州县官替日常选外寔殿一选。如遇赦放选,从放选日理所殿选。京朝官与监当差遣,如已监当,即与远地。三人已上,亦从违制失定断幕职州县官冲替,京朝官远地监当,如已监当,即与远地小处。五人已上,并停见任。如元解诸科五十已上有一人十否,百人已上有三人十否者,并依前法罚铜外,与免殿选及监当差遣。进士纰缪,亦依此例。诸科第一第二场九否,第三场十否,并二人当一人十否之罪。进士即不得定次纰缪。其通判官亦同举送长官例,如曾充监试、考试官,即从重法。」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自今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吏)[使]臣、知州府军监处举贡人,委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所试官依格式解发。其武臣更不管勾,止同书解状。所解不当,亦不同罪。如敢 托,当重行朝典。」先是,礼部贡院言解试举人皆是考校文艺,有武臣知州、府、军、监处,或遇解发举人不当,亦作举送

长官一例取勘,似未允当。故条约之。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亲祀太清宫赦书:「应车驾经由州府,有服勤词学及经明行修者,如发解例考试所业。开封府、亳州各五十人,国子监二十人,进士、诸科相半,限八月一日荐送阙下。应经历州府旧人,并特与免解。」
二月十六日,恭谢赦书:「举人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不经刑责者,许将来依例取解。」八年正月一日、天圣元年正月十一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天圣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五年十一月四日、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七年九月七日、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年九月十日南郊、明堂、恭谢赦书并(不)[同]此制。
五月二日,礼部贡院言:「诸道举人取解,准格并于十月二十三日已前以解文试卷到省。近年多违日限,欲预先移牒天下州郡。」从之。
七月四日,知开封府王晦叔言:「本府解送举人,承前每场以过落姓名及奏报文字送用印,颇涉漏泄,自今望给奉使印行使。」从之。
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所试服勤词学举人未敢只依旧令小试官,更元封弥卷首乞别差人。」从之。
十六日,诏益州举人

自今荐送定名外,别解三人。以其远方多学者故也。
九月二十四日,诏:「进士刘溉未阶片善,来干有司,失士行以躁求,挟状词而恐动。具招显过,合寘严刑。尚屈法以申恩,使迁善而远罪。止从配隶,盖亦矜宽。顾询美等以告戒不明,过 有犯,欲其耻格,亦令罪归。况朝廷取人,条目甚备,宜再从于诞告,俾共守于成规。应进士并诸科举人等,今后除取本乡文解赴举外,如是显无户籍及虽有籍已离本贯,难更往彼者,即许召曾经省试举人三人,或御试举人二人,或命官一员,保明行止。仍只许保明一人,但不是负犯殿责及勒出科场之人,即明其元本贯乡家状,许于开封府投纳引验,等免杖配隶外州。御史台巡使高弁言:「溉讼询美得寔,而询美无过。溉等配隶,似未允。」适王旦等奏:「询美等取解日,本府不以 文告示。溉之所讼,本非公心,盖得解则止,落解则讼。如此操履而赴经明行修科试,兹缙绅之蟊贼也。朝廷责之,以励薄俗,谏官御史所宜乐闻。」帝然之。仍虑前后条约人未尽知,令再申明之,故有是诏。 等讼顾询美等寄籍求荐。开封府得溉等状,即捕询美等,皆奔窜逃匿,非复科举之制。宰相因对言:「贡举之设,本待贤俊,今反为囚系。望鞠溉等,以惩薄俗。」故释询美等罪,而溉、 便与收接,依例考试发解,并于卷头分明开坐元本乡贯并寄应去处。余并依旧 。如违,必行前制。」先是,进士刘溉、韩

二十二日,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仰转运司选差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诸科曾至御试,内河北、陕西曾至南省终场,并别路州军两曾南省终场下第者,亦与免解。」帝以诸州府发解官惧以累己,去人稍多,未副搜罗之意,故有是诏。
《文献通考》: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岛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岛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彼黜而来诉其枉者。至于省试亦然。如蔡齐之类,由此登第。后来无此风矣。
八年四月六日,诏:「自今诸路发解官,本处阙进士出身者,令转运司于部内选邻州官充,不得以举人并就他郡试。」先是,怀、卫、滨等州以部内官少进士登科者,乃聚数州进士并试之,因降条约。
闰六月一日,诏:「应诸道州府准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命(载)考试进士、诸科续解发到京赴省试不及者,将来特免取解。先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衙前编管不曾被刑者,并特许将来依例取解。」从之。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真宗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南郊赦书:「开封府国子监曾经省试陪位举

人,将来科场,特与免取文解。」
六月五日,诏以西京奉安祖容圣,河南府旧举人特免将来文解。
二年十月三日,开封府发解官任布等上言,望依南省例誊录进士试卷,及前一日先进诗、赋、论题目,御笔点定。诏题目依奏进入,余不许。
十一月二十九日,命翰林学士钱惟演、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龙图阁待制李虚己、李行简于秘阁再考定开封府得解举人试卷,令秘阁校理王准封弥,定为三等,具名以闻。
十二月二日,惟演等再考定试卷以闻。诏从上依定百五十人与解。
五日,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知制诰陈尧咨于秘阁再考校国子监解过及落进士文卷。八日,迥等再考定试卷以闻。诏国子监从上解二十人,太常寺六人。
三年正月六日,京西转运使胡则言:「得滑州进士杨世质、圭质状,诉本州岛黜落。当司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得逐人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发解。」诏转运司具(柝)[析]不先奏裁、直令发解缘由以闻,其逐人试卷,仰本州岛缴进,世质等未得发解上京。及滑州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且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诏落世质等,而劾京西转运使胡则、韩庶洎崔立之罪。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曰:「诸州进士、诸科举人,久在科场,未阶禄仕,颇多淹滞,特示搜扬。宜令三京、诸州取三举已上,曾经御试,委是土著,无愆犯者,量试艺业,简其人材笔札,保明解送,当议考

试所业,量材于班行录用。开封府进士八人、诸科十二人,河南府、国子监并进士四人、诸科六人,应天府进士三人、诸科四人,节镇进士三人、诸科三人,防(国)[团]军事州进士一人、诸科二人,军监进士或诸科一人。如诸科中经御试者数多,许于五举已上南省终场下第人内拣充,即不得(已)[以]寄贯、犯刑人预数。其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自来诸科全少,止进进士,节镇二人,防团军事州、军监一人。仍限七月终到阙。」初,工部郎中滕涉言:「天下举人老于场屋者,望委逐州长吏察其有履行者,送京师量材录用。」帝因命宰相具条目以闻,而有是命。
三月十八日,诏诸州军所取曾经御试进士如不满数,以五举者充。
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言:「准诏以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议定条制。窃详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于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有司但考材艺解送,本府土著登名甚少,交构喧竞,亦由于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尊长服者,依旧制不得取解,余服悉听寄应。举人寔无户籍者,许召命官保任,于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仍令于大中祥符七年寄贯人数中定额,许召有出身京朝官充保,所保不过三人。考试合格,别立项申解。保举后本人有伪冒、曾犯刑宪,保官当行朝典。开封府具到大中祥符七年寄应请解额进士四百四十四人、诸科三十二人,续诏解

进士十之三、诸科十之五。
二十九日,诏曰:「朕详延俊造,匪间迩遐。顷因岁贡之差,粗立计偕之限。如闻番禺之域,巴庸之乡,隶学益增,举送为局。务求艺寔,庶广搜扬。自今川峡、广南诸州,依前定条制解合格举人外,更有艺业可取者,并许解发。」后天圣七年六月七〔日〕,诏川峡四路于解发额外,各添人数,益州添四人,梓州添二人,余不及三人者并添为三人。
四月九日,诏诸州尝经御试下第进士,不限举数,并令转运使司检勘解发。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二十二日,诏开封府:「应未有保官举人,特与展限十日。诏京朝官不以有无出身人充保。应旧举人等除该免解外,特许将见取解人依元额分数解发。」
二十五日,侍御史高弁等言:「奉敕差考试秋赋举人,欲乞特许依旧额解发五分人数,及将无户籍召到保官进士各解分数,(兖)[衮]同考试。」从之。
十月十二日,国子监言:「欲乞今来取解进士,除元额外,量添数十人,以为定额。诸科免解人外,依旧数解发。」诏进士将添二十人,余依旧。
十一月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开封府、国子监得解进士二十八人,所试到策论卷子,诏送秘阁,仰张永和等封弥卷首,送翰林学士晏殊等覆考,具有无失粘落韵及重迭用韵不合格式,开坐人数,并卷子进呈。翌日,殊言:「窃闻差中使勾书吏写进状举人文卷施行,其中小辈素无士行,递相鼓扇,侥求覆考。欲望

令中书只差官取进状人卷子看验,特与戒励。」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岛解举人,依例支给驿券。三司牒于干系人吏处均摊入官。当州虽元无宣 支给,盖自张咏知州已来,每解发人,支与一去驿券。如依三司行下,又缘相承久例。」帝曰:「远方贡士,给券发遣,亦非过外。支用官物,何必填纳。」特令蠲放。
十一月十六日,应天府言:「本府自建都以来,学徒益多,望于合解发举人额外,量添人数。」诏特添三人。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曰:「命乡论秀,举孝兴廉,虽沿革之异宜,寔行能之兼取。如闻举送之士操履罕修,黜于有司,则纷然起谤,升于科选,又多以败官。由习尚于浮虚,宜特行于敦戒。自今诸州解发举人,并须考访履行,或有乖僻彰暴,虽所试可取,不得一例解送。使瑕瑜不掩,善慝自分。有玷精求,必加常宪。」
二十二日天头原批:「此条移『二十五日』前。」按:当乙于「五月二十四」条前。,诏应诸道州府军监贡举人等,内进士曾寔应三举、诸科寔应五举已下者,特免取解外,余依条 考试举送。将来贡举,〔礼〕部必慎柬求天头原批:「『柬』,疑『旁』。。俟较艺以奏名,当临轩而亲试。苟程材之失实,固明罚以期行。诞告多方,咸知朕意。」帝自纂御以来,方居谅闇。礼闱取士,止命有司将复临轩之试,故颁是诏。(入)[又]以其累举不第,困于场屋者,特免秋赋。诏下之日,寒素之士无〔不〕忻戴。
闰五月二十六日,翰林院〔学〕士宋绶等言:「准诏详定贡举未便事件。切详条制,科场之时,本州岛府更有

特恩免解应举人,即除免解人外,其取解举人,并于元 五分只解三分,次举即依元 分数。参详今来只是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已上方得免解。如只解三分,恐有亏抑。欲乞合该解人外,其取解举人并许于元 五分内解发四分。其四川、广南有免解人处,即以今来参定薛田等起请分数为额。」诏礼部贡院依奏施行。
八月十九日,诏:「解发举人,窃虑妄有保委寄贯户名,宜令开封府下司录司及诸县,并依前后条贯施行,更不得妄保寄户名。如有违犯,重行断遣。将来秋赋,限至九月终试毕。」
九月二日,国子监言:「天圣元年新旧进士百九十八人,除免解外,添二十人。今年人数稍多,乞依例特与添人。」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应三京、诸道州府军监进士、诸科举人,除已发解免解外,有诸科曾经终场,进士曾经御试,今来不该解荐者,并乞特许将来赴省试。余不得妄有陈述、收接文状。如违,必行严断。」从之。
七年八月八日,诏:「国子监发解举人,今后进士以五十人为定式,余如旧。」
九日,中书门下言:「举人告论主司不公事件,虽有条贯,略无畏避。欲请自今如知举发解官有不公事,并须单名告论。」诏开封府揭榜晓谕,仍只须诣鼓院投进,不得诣检院。
十日,上封者言:「京府秋试进士不下一二千人,旧制先引诸科三场,方试进士。缘五科三场以前人数尚多,每场分为五甲,计已

半月。即进士卷子尚未考校,及诸科四场以后,方并考进士试卷。缘五科甲次已少,不十数日便是终场,恐乖精详,有误去留,兴起争讼。今请进士才引保讫,如千人已上,分为二甲,每甲先试诗赋,次引诸科两场。若诗赋犯不考试,便先次驳落,更不引试。其试论策,亦逐场驳落。缘南省进士直至入策,方理一举。今既逐场驳落,望勘会如不是纰缪,并许理举。」诏分甲先试,委自主司相度,余如所请。
十月六日,知许州钱惟演言:「本州岛准条解进士三十一人、诸科百六人。今试到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人外,进士王寅等十五人辞理可采,欲试诸科额三十人,添进士额十五人,自今为定。」诏与寅等数中选八人,委合格者解发,余不行。
十一月十九日,上封者言:「贡举条制,进士、诸科,如显无户籍及虽有户籍久离本贯者,许召官委保就试,仍于卷首具标本贯、寄应二处。若虽无田业、见存坟域,久居旧贯,显有行止,亦许召保取应。伏见近年每开科场,外州举人竞凑京府,寄贯召保,多违此条。昨庐州进士王济因兄修己于祥符县买田十八亩,投状之际,遂以修己为父。又有王宇亦贯济户,遂以济之三代为己名讳。不顾宪章,换易亲讳,亏损孝行,无甚于兹。欲请自今开封府进士,除旧有户版十年以上、见居本贯者许投状,未及十年或虽已十年,不居本贯者,无得接状。其在京无户之人,许先经县

投状,责乡耆保验。委是久居别州,亦无户籍者,结罪书状,委县官访验行止,无有虚矫,保明上司录司告示,召保取解。其外州先有户籍之人,各勒就本贯请解,与理旧举数场第。如乡里别无亲戚,但有坟墓,亦许召保取解。如旋置田土,妄召保官,寄立户名,罔冒乡县,一事非寔,许人紏告。应干犯人,皆以违制一等科罪。举人有荫,亦勿听赎。」诏两制集官议定,翰林学士章得象等言:「按贡院条制,臣僚在任所有亲属者,无得旋置田土贯户取解。今缘京师四方所聚,即与外州不同。请令举人如有户籍及七年以上,见居本处,即许投状;未及七年,不居本贯者,不在收接之限。其委无户贯者,旧制许召有出身京朝官保明行止,仍不得过二人。无出身京朝官曾勾当事者亦许保一人。如有违犯,保官以违犯失论,举人(勤)[勒]出科场,永不得取应,同保者殿五举。如涉请嘱,自从重论。今上封者请先经所隶县投状,及责村耆察访行止,望如所请,仍听诸色人紏告。其外州举人与理旧举数场第,及止有坟墓亦许召保取解,若一事违条贯,用违制一等科罪,望并依所请。」奏可。其举人妄认乡贯三代,如用赂者,虽有荫不以赎论。如不用赂,亦奏裁。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三京及诸州军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者,并与免将来文解。南省未得退落,具考试到合格与不合格闻奏。」
十年八月二

十八日,赦书:「应诸道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者,与免将来文解,及目前因事殿举并永不得入科场、不曾犯刑宪者,并许将来依例应举。」
明道元年十一月六日,赦书:「应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御试及进士五举、诸科七举至南省者,并与免将来文解。」
二年五月十二日,诏礼部贡院许天下解发进士、明经。
七月十二日,诏:「自今诸州府军监考试解发举人,一依先降条制,应在试解发人处。兼令依省试例封弥卷首,后考较过落。仍令转运司于本州岛及辖下州军等处,选差京朝、幕职、州县官。」
景佑元年正月十三日,知青州夏竦言:考试举人内合格系额进士刘 等二十二人外,更有合格进士王子厚等一十四人,乞充填诸科阙额人数。知永兴军范雍奏本府发解举人,除额定九人外,有窦璋等八人文理可采,欲乞收试。诏贡院并依例收计。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书:「应进士、诸科举人,曾经景德年以前南省下第者,并与免将来文解。」
三年六月一日,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上详定到科场发解条制,诏付有司。
四年二月十一日,详定科场条贯所言:「直集贤院贾昌朝奏诸州举人亲戚守任在本贯、远地官僚子孙在任处、发解官亲戚三等举人,乞今后并申转运司类聚,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见守任处去本贯二千里内者,并归本贯取应。看详牒送举人,须是五

服内的亲,自余不在移送之限,违者科违制之罪。今来二千里内举人,各勒归本贯,深虑奔赴后期。及令贡院于三月一日起请转运司差官试到举人,与限十一月二十五日到省。余依昌朝所奏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开封府、国子监发解举人并 厅人,并依南省例封弥誊录。
八月十日,翰林学士丁度等上准诏修定开封府国子监发解条制,乞付贡院。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三京、诸州进士、诸科,除已发解、免解外,有曾经御试、今来不该解者,并先曾取到景佑四年文解、祥符元年南省下第曾应三举、今来不该解者,特许就南省试。」
十六日,详定科场条贯所上发解、考试、巡铺及巡捉、传义、支赏条数,诏付贡院施行。
五年三月八日,诏:「应该景佑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特 免解举人,住远趁试不及者,免将来文解。」
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应三京、诸道州军进士、诸科举人,曾经先朝御试及今日已前得解及三十年,进士寔应五举、诸科寔应七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康定元年十二月一日,诏:「考试边事不中人,已令各支钱十贯。宜更勘会,内进士寔应三举、诸科五举及曾经殿试者,并补诸州文学。不愿就者,特免将来文解。」
庆历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进士寔应两举、诸科三举及曾御试,并特免将来文解。今秋解发进士、诸科元额不及十人之处,权添解

五人,十人以上添三人。」
五月二十七日,国子监言:「近制,本监举人无户籍者,听召京朝官有出身者保三人,无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赋在近,而远方寒士难于求保。欲请应见任并在铨幕职、州县官,非伎术流外及历任有赃人,并听保。」从之。
八月十一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言:「故事,举人秋赋纳公卷,今既糊名誊录,则公卷但录题目,以防重复,不复观其素业,请罢去。」从之。
十七日,诏国子监今岁解发进士、诸科,各增二十人。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书:「应三京及诸州军进士、诸科曾经殿试,及进士寔应四举、诸科寔曾经六举南省下第者,并昨来开封府本土进士,多闻因郡外举人虚冒户名、妄称乡贡就试,致解送本土举人全少,重其乡选,特示推恩。昨经本府就试,不预解送举人,进士曾经两举者,令召命官三人并本县官吏委保,寔是本府土人,明有户贯,方得投状,特许更赴南省就试。如将来考试合格,别作一项奏名。今后科场,不得为例。其保官并本县官吏如虚妄,并科违制之罪。其外郡举人,仍仰有司勘会旧额,特与增添人数。此后须得就本贯请解。开封府将来发解,仰别定条约,严设关防,勿容诈妄。」
二年五月十六日,升大名府为北京,德音:「应大名府及河北诸军举人,内进士寔应三举及曾到御前者,不以举数,并与免将来文解。」
九月二十四日,诏国子监生自今须听

读五百日满,乃许应举。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诏:「近制,旧举人听读一百日,新人三百日,方许取解。今天下建学,而未尽有讲说教授之人,其旧举人且与免听读,新人于听读限内,以故给假而逼秋赋补日不足者,与除之。其州军学校未成,听至后次科场为始。」
六月二十八日,详定贡举条贯所言:「准诏删定新贡举条制,取解进士、诸科国子监、开封府为保人数。欲令诸处取解进士、诸科举人,每三人已上为一保。国子监、开封府五人已上为一保,内须有书到省举人。」从之。
七月五日,诏:「近令逐州军学校未成及讲说日近处,即将来一次秋赋,未拘听读日限。所有外县新举人,合依条贯内日限听读。如内有不愿赴国子监及郡学者,即许就县学。其县教授更不差官,仰学徒经本州岛军众举有德行艺业之人充,只委本县令佐专切提举管勾。其本州岛县未有学校,或虽有学校而未有教授处,并许就邻州或邻县有学校处听读。仍仰逐处召保。或执到本乡无违碍过犯公凭,即令入学。至取解时,令本学据听读日数给与公据,归本贯投纳秋赋。」
八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准诏详定试官与长吏解试举人分等定罪。今请解送举人有保明行寔不如式者,知州以下坐罪,仍以州县长吏为首。解试日,有试院诸般情弊,止坐监试官考校不精,妄有充荐。至省试日,拖白纰缪十否,止坐考试官。若

所差试官非其人,考校不公,坐所差官司。若试官因缘受贿,有发觉者,其所差官司于不按察罪名之上,更加严谴。其考试官坐罪,即不分首从。」奏可。
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诸州举人旧系南省下第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其新人取应者,特许旧额上添二人。其陕西诸州军举人解额少处,令(责)[贡]院别定分数闻奏。」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诏礼部贡院增天下解额。既而上言:「请以景佑四年、庆历元年科场取解进士人数内,择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为率。就试人虽多,所添人数各不过元额之半。其陕西路惟永兴军、凤翔府两处就试人多,解额尚少,用庆历四年赦恩,已增及分数。自余州军所增未宽,今欲于定额上每州军增一名。保定、镇戎、德顺三军,自来未有解额,今各许解一名。其河北、河东沿边州军,自来少人修学,解额已宽,难更增益。今总诸州军凡增三百五十九人,乞永为定额。」从之。
二十七日,陕西德音:「应陕西举人,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并特与免今年文解。」
十月九日,升祔赦书:「天下举人,进士寔应三举、诸科五举并(增)[曾]经省试,并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曾经御试者,并与免今来文解。」
七年七月十一日,南京德音:「应本府举人,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曾经省试及经殿试者,特与免将来文解。」
十一月二十八日,南郊赦书:「应举人曾经先朝取解,南省下第,内进士前后寔应五

举以上、诸科七举以上,并与免将来文解。」
皇佑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明堂赦书:「应贡举人曾经先朝省试下,及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者,并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者,并特免将来文解。内先朝举人如省试不合格者,别具名闻奏。」
四年七月二日,诏:「广南东西路曾经蛮贼焚劫去处举人,令转运司勘会,如委寔曾经南省下第,并得解后丁忧、疾病不曾到省,并与免本州岛文解。其未曾得解者,西路举人仰湖南路转运司于全州,东路举人令江南西路转运司于虔州考试。如合格,更不拘人数,解发赴省。」
五年二月十三日,广南曲赦书:「应新旧贡举人,已令免解及优加收荐,并不系南省奏名,别具姓名闻奏外,其有高蹈林薮,不求名远,服膺坟典,可为人师者,委安抚转运使历加搜访,具寔以闻。」
七月二十七日,诏国子监:「如闻监生多以补牒贸鬻于人,使流寓无行之士冒试于有司,其加察验之。」
闰七月二十日,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关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十一月四日,南郊赦书:「应贡举人曾经先朝省试者,昨虽尽与搜扬,尚虑或有遗落,仰逐处更切检会。及进士两举、诸科四举、殿试下,并进士四举、诸科六举、省试下者,并特免将来文解。内先朝举人如省试不合格者,别具名闻奏。应川峡四路昨来曾经免解

、南省下第举人,言念寒儒,奔驰远道,累经摈落,良用悯嗟,将来科场,并特与更免文解。」
嘉佑元年九月十二日,恭谢赦书:「应贡举人,进士两举、诸科四举、殿试下,并进士四举、诸科六举、省试下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
三年五月三日,国子监言:「旧制,每遇科场,即补试广文太学馆监生。近诏间岁贡举,须前一年补试。比屋科场,多就京师私卖监牒,易名就试,及旋冒畿内户贯,以图进取,非所以待远方孤寒之意。请自今遇科场,复补试监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为额。」从之。
四年十月十二日,袷飨赦书:「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与免将来文解。士人有节行,学术为乡里所推者,委转运司、提点刑狱同加搜访,每路各三两人,仍与本处长吏具其事寔,连书结罪以闻。委中书门下再行询察,特加试用。诸路解发有就试人多、解额少处,令礼部量添解额。」
五年二月七日,礼部贡院言:「准袷飨赦书,增诸路州军进士解额绝少处。今请苏、明、常、衢、睦州共十一人,歙、饶州共四人,洪州、建昌军共八人,福、建、泉、南剑、漳、汀州、邵武、兴化军共四十五人,广、韶、新、端、康州共八人,桂、宾州共八人,益、眉、陵、绵、汉、嘉、邛州、永康军共三十二人,遂、资、果、普、合、昌州、广安军共二十人,渝州、云安军共三人。」从之。
五月六日,诏:「西川、广南罢任官,有侍行子孙归本贯取解不及, 听又在川、广、

福建人,见罢任及元系川、广、福建人见任在本乡守选待阙者,并许就本路转运司取解。应明经诸科省试三场以前九否十否者,(今)[令]贡院再考校本处解送试卷。若其间以否为粗,以粗为通,出义不依条制,致有妄荐者,以旧条坐之,不在末减。若考校通粗及出义,依条别无差谬,省试三场以前有九否十否,即考试官与于元条下减一等定罪,旧条合殿选者与免选,选人该冲替者十殿一选,京朝官勒停者与冲替,冲替者与监当,监当者与远处差遣。」先是,秘阁校理陈襄等言:「诸科之弊,在于传义难禁。而考试官止校其文,岂能检察。及到省所对十否,而考试官多坐罪勒停。原情定罪,宜在未减。」乃下两制与贡院议而裁定之。
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书:「应贡举人,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者,并特与免今来文解。开封府本土进士,访闻因外州举人寄贯,致预解者少。应昨来本府落解进士内,曾经三举、省试下者,许召有出身命官三人并本县官吏委保,的是父祖已来寔有户贯,经府授状,具录申奏,当议与免今来文解。如将来考试合格,别作一项奏名。其保官并本县官吏如委保不寔,许人陈告,并科违制私罪。」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南郊赦书:「进士、诸科庆历二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三举、诸科五举、殿试下,进士五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并与免解。举人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人,已经

三赦者,许取解。」熙宁四年九月十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赦书,殿举人并用此制,永不得入科场人仍限赦到半年内,于所在投状缴(中)[申],贡院定夺情理取旨。以上《国朝会要》。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正月一日,西京德音:「将来南省所试进士,除元定额外,更添五十人奏名。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所添之数。今后不为常例。应先朝举人,嘉佑二年以前进士一举、诸科两举、殿试下,进士三举、诸科四举、省试下,并特与免今来文解。其趁试不及者,即与免将来文解。」
二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欲将贡举条制内解额,自至和二年后不曾增添者,即用为旧额,依今敕施行。三年六月六日,诏:「今后宜每三年一开科场。应天下所解进士、诸科,并以本处旧额四分中解二分。内开封府、国子监以皇佑四年所解进士、诸科数,各于四分中以三分为额。所有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见《寔录》。若曾经增添者,更将新添人数并在贡举条制元额内,通计为数,然后于四分中解三分,永为定额。又勘会逐州军解额人数不等,其间有二人、三五人、六人、七人者,虽(柝)[析]分数,今欲乞应将旧额四分中解三分,不满一人,并许解一人。假设旧额十人,今四分中解三分合解七人外,更有余分,即解八人之类。」从之。
四月十三日,礼部贡院言:「检会贡举条制,诸举

人虽是外处人事,曾预府解者,本土虽有产业,亦许只依旧取解。如愿归乡者,经本院陈状,与通理举数。其外处虽有解数,不系本府户籍,即不得理入在京举数。嘉佑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今后并须在本贯取应。其日前已在他处寄应取到解者,许经逐处官司陈首,勘会诣寔,即与移牒并给付自公据,令还本贯,及具前来得解并陈首因依申省,许通理举数。』又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先无户(令)[今]有户,先有户今无户,并乡贯移徙者,许经贡院投状,召京朝官委保诣寔,与叙举数场第者。』近日举人多以典卖田产为名,不无伪滥。欲乞或有典卖田产,移往别州者,并令随契经本属州军开(柝)[析]典买某处因依,保明申礼部,改正贡籍施行,更不用京朝官充保。无本属州军保明,即不在叙举之限。又六年五月十九日本院奏,欲乞自嘉佑二年降 以前,应开封府及别州军寄贯人,方许陈首通理举数。仍限至今年终,不经逐处陈首,更不在收接。其系嘉佑二年以后寄贯人,并不在陈首之限。诏可。看详上项条贯,盖欲举人尽归土著取应,则官司可以询察履行,稍近乡举里选之法。虽嘉佑六年本院奏乞限至终,许令陈首,通叙举数,还本贯取应,其举人多是不曾依应陈叙。欲乞应开封府并外州军举人,自来于三两州户贯并一州三两县户贯,请到文解者,与限至今年终,许经本贯州军陈述因

依,合并归一处户籍。仍令本贯州军结罪保明申贡院,勘会三代年几并同,与通叙举数。如出限及无本贯州军保明,更不在叙举之限。即不得将外州军文解移徙入开封府国学。」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 发解

发解

治平四年十月四日,三司言:「国子监等处解发举人,并占寺院,秽污未便。欲乞自今后 厅以嘉庆院,国学以高翰宅充考试院。翰宅倒塌,见在一千八百间,相度只修一百二十五间。」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书:「应贡举人,进士、诸科曾经仁宗朝皇佑元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前进士诸科曾经嘉佑二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应举人从前因事殿举者,特许候有科场依例取解。其今日以前永不得入科场人,候经三赦,亦特许依例取解。」自是至元符赦书,殿举人并用此制,永不得入科场人限赦到半年内,于所在投缴,申贡院,尚书礼部定夺情理,逐旋闻奏。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诸州军监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亲戚门客,类聚送转运司,与锁厅明经一处考试,各十分取一分半为额。即余分或应举不满十人,并五人以上听解一名。其四人以下,如灼然有文艺可称者,准此。以上并不系诸州军解额。从礼部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诏:「礼部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经礼部试者,年五十以上〔以〕名闻。内三路人第减一举。其庆历二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并具姓名、年

甲、乡贯以闻。」
三年三月六日,诏:「景佑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年六十五以上,令本贯州县以名闻,当特推恩。如开封府、国子监举人,令止召见任京朝官二人结罪保明。其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更不限年。若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年四十以上,并令赴今殿试。内庆历三年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亦不限年,与免解。」
四年八月十八日,德音:「进士礼部下三举、御试两举,诸科礼部下四举、御试三举,并免解,尝殿举者许应举。」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元年以前省(院)[试]下,嘉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嘉佑二年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就一处考试,仍以两处解额通计取人。
十月十六日,诏:「国子监上舍生顾襄、安惇、丁执古、虞滍、叶唐稷如不得解与免解,已得解免礼部试。」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熙州举人自今解二人,河州一人,须户贯实及七年。」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广南西路德音:「应本路进士南省下三举,并特免将来文解。南省虽不合格,别作一项奏名。其因事殿举者,并许

将来取应。」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皇佑五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佑八年以前省试下,治平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
元丰元年六月十一日,诏:「武学上舍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免解。从上无过二人内,于贡举法自应免解。及已该免解后,又在学二年以上,无殿罚,免阁试。」
七月五日,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通取解额并试。其诸州不满百人者,委转运司取近便州,各用本处解额,就一州考试。」
八月十三日,诏:「在京发解进士,据入试人数解额,随所治经,以十分为率均取之。礼部准此。」
二年九月十九日,颍州德音:「本州岛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校不合格,奏取指挥。」
十二月四日,诏:「自今解发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为一,以解额通取。至是复分,而为太学生数多,故损开封府解额以益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颍昌府德音:「本府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

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试不合格,奏取指挥。」
五月三日,编修学制所言:「奉旨立势要及国子监生太学官亲属,许不以乡贡,就开封府应举之法。臣等看详监以国子为名,而无国子教养之实,恐未称朝廷建学育士之意。乞应清要官亲戚,并令入监听读,以二百人为额,解发毋过四十人。」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书:「诸路进士、诸科,嘉佑二年以前礼部试下,六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殿试下三举、礼部试〔下〕五举,诸科殿试下五举、礼部试下七举,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治平二年以前礼部试下、四年以前殿试下,并进士明经殿试下两举、礼部试下三举,诸科殿试下四「四年以前」至此二十八字,原脱,据天头原批补。举、礼部试下五举,并免解。」
十二月十二日,诏开封府解额并拨属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人。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梓州路赦文:「本路进士礼部下四举、殿试下两举,诸科礼部下五举、殿试下四举,并免解。礼部不合格特奏名今来到礼部人,亦准此。」
六年十一月五日,南郊赦书:「诸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四年以前省试下,嘉佑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七年十月八日,御史翟思言:「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试进士,据入试人数,以解额随所治经

约十分数均取。有余不足相补,各毋过三分。」从之。
八年二月十八日,礼部言:「济、博、棣州举人状:本州岛用熙宁四年 ,取诸科解发添解进士及本科解额,尽解新科明法,致考诸科合格人无额解发。看详今后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各合于诸科额内发解者,以诸科额十分为率,留一分解本科旧人外,以解进士及改应刑法人通纽分数均取,谓如诸科元额十人,留一人外,剩额九人。假令增多进士并改应留法人共一百三十五人,即每十五人取一名之类。余分更解改应人一名。如无诸科取应及无合格人,方许尽数亦依此解发。若诸科解额不及三人者,依旧。」诏:「将来一举,据今来逐人合格诸科人从上,博州三人,济州七人,棣州四人,并与免解外,仍在今来诸科留一分解诸科人外,候第二次科场,即止依旧科一分指挥。余从之。」
《文献通考》:元丰八年,济、博、棣三州诸科举人诉于礼部,言诸科旧额多归进士。仅有存者,又是以尽解新科明法。今试而中,无额可解。于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知徐州苏轼上言,乞为京东西、河北、陕西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事见《胥吏门》。
十一月十四日,诏还开封府解额百人。熙宁中,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至是复之。
哲宗元佑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嘉佑六年以前省试下,治平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下,熙宁六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

来并与免解。」
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进士以经义、诗赋、论策通定去取,明法增《论语》、《孝经》义。一次科场未习诗赋人,依旧法取应,解发不得过元额三分之一。令礼部立诗赋格式以闻。」
四年四月八日,诏:「进士不兼诗赋人,于本经外增治一经,增试一场,与兼试赋人各解五分。令礼部立法以闻。」
十八日,礼部言:「经义兼诗赋进士,听习一经义,进士并习两经。并以四场通定高下去留,不以人数多少,各取五分,即零分及元额解一人者,听取辞理优长之人。」从之。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义)嘉佑八年以前省试下,治平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十二月二十四日,礼部言:「诸路申诸贡举 ,经义兼诗赋进士及经义进士,解额各取五分。窃虑两科应者不齐,拘定五分,则似未尽。乞行下取看详。进士两科试法不一,举人互有轻重难易之论,兼就试人数不定,则解额难以均当。终非通法,不可久行。」诏:「来年科场,以试毕举人分数均取。后一次科场,其不兼诗赋人解额,依元佑三年六月五日所降朝旨,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法)[发]合格人

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以后并依元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分为四场,以四场通定去留高下。内仍减时务策一道。」
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诏:「近制,府监发解省试举人,经义每道不得过五百字,策不得过七百字。如过二分,虽合格并降一等。诸州发解举人依此。」
六年正月九日,诏:「五路进士及诸科明法人,就试终场零分不满十人,许解一人,仍取文理优长者。」
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治平二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熙宁九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八年七月五日,礼部言:「五路进士及新科明法等,欲将旧诸科并经〔律〕、《通礼》三科举人,许于诸科额内各与一分解额。」诏以诸科解额分为十分,内以一分解旧诸科,一分解经律科,一分解通礼科。其余七分人数,通入进士额,以进士及新科明法人共纽分数均取。仍须就试终场进士每十人、新科明法每七人各许解一人,零分亦各许解一名。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将来科场,除本贯开封府人外,其外路旧人自参假上簿后,新人自补中后,计理月日实及一年,并听权附国子监取应,别行考校。以

见阙上舍人、内舍国子生及外舍一时请假阙额解名,据数发解,每十人解一人。就试人虽多,不得过剩合取人数。仍今后毋为例。」
九月十九日,明堂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治平四年以前省试下,熙宁六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五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开封府解额,今(今)后依元丰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指挥,并拨属太学。」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德音赦文:「陕西、河东路沿边州军进士南省下三举、御试下两举,诸科南省下四举、御试下三举,并特与免将来文解。」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科场及太学公私试,将所存留三分解额均作十分,先取二礼合格人,不得过五分,取次他经。」从国子监请也。
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诸路进士、诸科,经熙宁三年以前省试下,熙宁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下,元丰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将来并与免解。」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开封府进士许依

旧发解,以一百人为额。绍圣中,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至是复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冬祀赦文:「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熙宁六年以前省试下,元丰二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元丰八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崇宁元年八月八日,礼部言:「臣僚奏五路诸科旧人见在应书者,今已无几。愿以所存进士解额悉解进士,使熙宁诱进诸科向习进士之意,至是始得纯一。欲遍行指挥,应有诸科解额,今来无人取应者,并许并入进士解额。」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曲赦荆湖南北路:「应本路进士省试下四举、御试下两举,诸科省试下五举、御试下四举,并特免将来文解。」
四月二十一日,赦书:「除兴庆军进士、诸科元符三年十一月五日已降指挥外,兴仁、隆德军到省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冬祀赦书:「应诸路进士、诸科,经元丰二年以前省试下,元丰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四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六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经元佑六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九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一举、省试下两举,诸

科御试下三举、省试下四举,将来并与免解。应举人因事殿举,并特候有科场依例取解。其今日以前永不得入科场人,如经今三赦,亦限到半年内于所属投状,立便缴申礼部,令本部定夺情理不至深重,特逐旋闻奏,许令取应。」
五年九月三十日,礼部尚书朱谔奏:「今将诸路元符二年、崇宁元年、四年三举就试终场人数,以国子监、诸州解额及已拨开封府额充诸州贡额,并五路诸科剩额发解人数,除出一分充贡武士额外,共二千三百三十四人,纽计约三十四人取一名,均拨诸州,共计一千六百四人。其畸零拨不尽数,亦以逐州人数多者,零十二人以上更添一人,共计八十二人。其逐州解额元多于今来所约人数者,更不增减。」诏东南占用五路解额,其五路多勇士,宜增一分为二分,以贡武士。余可就整立额,不及百人者,留以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再可分拨闻奏。
十月十三日,礼部尚书朱谔言:「五路剩额并诸科正解人数,共六百五十四人。内除二分计一百三十人充贡武士外,有五百二十四人。依御批指挥就整,将五百人分拨诸州,余二十四人留以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寻以应举人及诸州解额纽计人数分拨,内有不该添拨州军,亦各添拨一名充贡。今将上项五路额并国子监解额再分拨诸州贡额,元约三十四人添一名。」诏福、建州所增太多,福州可拨四十人,建

州三十人,高州十人,眉州二十人。余依所奏,其所减人数,留待天下孝悌特起之士。
二十二日,德音赦书:「到省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及曾到御前,不以举数,并免将来文解。内曾到御前者,如将来南省考试不合格,奏取指挥。」
十一月九日,礼部尚书朱谔言:「国子监解额四百七十六人,已奉朝旨同五路剩额一处添拨诸州了当。所乞留三分发解,计一百四十三人,今于已添拨诸州贡额内措置均减,留充本监将来一次科场发解人额。其权留外并不该权留处已添拨人额,并合与本处七分解额,充今来三年分贡之数。」从之。
大观元年正月一日,改元赦文:「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元丰五年以前省试下,元佑三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省试下四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六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绍圣元年以前省试下,绍圣四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一举、省试下两举,诸科御试下三举、省试下四举,并与免将来文解。」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有官杂出身人殿侍、摄官、医学、祗候、博士、助教取解,每就试终场,十人解一人。若零数及四人,或请解不及七人者,亦解一人。」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太学内舍、国子上舍及未曾赴上舍试贡士并国子生,并与免解赴将来省试。以合就上舍试次数理免解次数。」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太学解额

依《元丰贡举 》,以五百人为额。内除拨二十四人归滑、郑州外,合解四百七十六人。国子监依《元丰贡举 》以四十人为额,开封府依《元丰贡举 》以一百人为额。崇宁分拨五路解额,系以剩额并诸科正解人数均拨,合依崇宁五年指挥,拨六百五十四人与诸路,令礼部均拨。」
四年七月三十日,三省言:「已降指挥,五路剩解额,依崇宁五年指挥,令礼部拨六百五十四人与诸路。续取到礼部状,崇宁五年分拨五路剩额,并诸科正解等人数,与东南等路系将诸路已应与就试终场人数纽计分拨。缘当时系有九百二十二人,每三十五人九分二厘一毫三丝八忽均一人。今来除拨还太学额外,止有六百五十四人,合以五十人七分四厘均一名。均拨过六百五十二人外,有均拨不尽零数二人。」诏一名与杭州,一名与湖州,余并依。
六年七月一日,礼部言:「转运司发解就试避亲门客,依元丰法,合行就试终场,每七人解一名;依崇宁贡举法,避亲门客合行就试终场人,每十人解一名。」诏依元丰法。
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应诸路进士曾经大观三年以前省试下,及贡士大观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政和五年以前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进士政和五年以前曾经省试下,及贡士昨因政和五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曾经政和五年以前御试下;及诸路进士曾经省试

下,并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及四举;并学生昨贡至辟廱,曾经升补太学内舍,宣〔和〕三年以前退归本贯,合理国学一举人,并特与免将来文解。」以上《续国朝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六 发解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六

发解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靖康元年得解及州学职事人,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曾经政和二年以前绍兴元年明堂赦,政和五年四月明堂赦,政和八年七月明堂赦,宣和三年十月明堂赦,宣和六年、十三年十三年:当为绍兴十三年。郊赦,建炎二年、十六年十六年:当为绍兴十六年。郊赦,绍兴元年、二十二年郊赦,绍兴五年、二十五年郊赦,绍(熙)[兴]八年、二十八年郊赦,绍兴二十一年此下当有脱文。。省试下,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政和八年以前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政和八年以前省试下,退归本贯合理举人,并曾经政和八年以前御试下;以上三项,绍兴元年赦,宣和三年、四年赦,宣和二年、六年、七年赦,建炎二年、十年十年:当为绍兴十年。赦,绍兴二年、十三年赦,绍兴五年、十六年赦,绍兴八年、二十二年赦,绍兴十二年、二十五年赦,绍兴十五年、二十八年赦,绍兴二十一年御试下开封府、国子监,绍兴十八年、三十一年赦,绍兴二十四年此下似有脱文。。及诸路进士曾经省试下,贡士退归本贯合理举各及四举,并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贡士两举到省,并特与免将来文解。」绍兴四年赦免七年文解,七年赦免十年文解,十年赦免十四年文解,十五年赦免十七年文解,十六年赦免二十年文解,绍兴八年御试下人特免十七年文解,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赦并免将来文解。
同日赦:「应诸路举人合于元得解路转运司类试,昨缘道途艰阻,却就别路类试下,特许理为一举。」绍兴元年九月十日明堂赦同。
四年三月九日,礼部言:「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赦:昨因用兵,展后举殿试一年。所有建炎四年合下诏月日,令礼部检举。」诏许发

解。
四月二十四日,诏淮南西路残破州军建置科场未得者,令转运司分就别州附试。
二十日天头原批:「『二十日』条移『二十四日』前。」,礼部言:「诸路解额,除不经残破去处,乞依靖康元年额发解外,宣和五年,诸路解试并用均添人数为额。靖康元年七月七日,诏用为例。内经残破州军,就试人数稀少,乞以终场人数权取前举例分数解发,谓如某州元额二十人,靖康元年终场二千人,即以百人解一人。有零分者听更解一名。」从之。
五月二十一日,权礼部员外郎侯延庆言:「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若门客之类,欲乞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其解发人数,依旧制以就试终场人为率,七人取一名,余分亦听取一名。」诏门客请解取人,合依崇宁贡举令外,余依所乞,仍就转运司附试。
二十二日,诏:「京畿、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路士人,许于流寓所在州军,各召本贯或本路及邻路文官两员结除名罪保识,每员所保不得过二人。仍批书印纸,听附本州岛军进士试,别为号,以终场二十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二十人处亦解一名。不及五人,附邻州试。」从都官员外郎侯延庆请也。
二十七日,祠部员外郎章杰言:诸路举人贡籍,兵火烧毁不存。乞下诸路转运司取索,诸州军令举人各召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元符二年以后节次得解、升贡等因依及户贯三代治经状,作册。」从之。
六月四日,礼部言:「宣和五年立定解额指挥并案牍,自渡江并皆散失。将来诸路解发到合格人数,难以检察。欲

下转运司令遍下所部州军,候发解开院毕,具合格人数姓名并试卷,及缴连本部元立定解额指挥真符赴部。如曾经兵火州军,令当职官及考试官结除名罪,人吏结编配罪保明。若稍涉虚冒,不依元立解额,致大放举人,虽已出官,令行改正,仍乞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从之。
七月四日,诏:「京畿、京东西、淮南、荆湖北路既已分镇监司,并罢其本路科举,令提举茶盐司差官于逐路可置科场州军,分赴就试。」
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应该恩赏免解举人,昨因兵火毁失公据,有去失处陈乞因依干照文据者,召京朝官二员,各结除名罪委保,经所在州军勘验,出给公据讫,仍具元连干照保状,缴申礼部注籍。」
四月二十日,礼部言:「昨诏免解人令召保官二员,并五人结为一保,申国子监注籍给据。今来若委实无同路及一般赴试进士结保,欲比附贡举,令更增召承务郎以上二员,一员添充保明,一员充职官,并结除名罪保识诣实,即与给据赴试。」从之。
六月十日,礼部言:「宣州申到建炎四年发解并试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举人,称各依元额解发,建康府应举二十四人,合格一十人,太平州应举一十九人,合格一十人,广德军应举二十一人,合格五人。」诏各取一名,其余多解人数,并行驳放。
八月二十日,国子监丞袁正功言:「昨诏国学两次得解进士并罢贡法贡士及太学内舍试数未

尽及太学守御免解之人,并令召京朝官两员委保,五人结为一保,本州岛保明申转运司勘会,申国子监注籍给据。今试期甚逼,若更经国子监陈乞给据,委是迟滞。欲乞有当时所属给到公凭照验,本州岛已勘实给据之人,令转运司一面实审收试,仍类聚缴申(公)[国]子监注籍。如将来本监勘验,见得却有违碍,即行驳放。」从之。
九月十八日,明堂赦:「朕驻跸会稽,行将三载。应越州举人曾得解者,并特与免将来文解一次。」
三年二月一日,尚书省言:「昨建炎四年八月,依条发解,合至绍兴元年省试、殿试。缘当年行明堂大礼,展至绍兴二年三月殿试。所有发解自合理绍兴二年殿试年分。」诏于绍兴四年发解。
四年六月五日,礼部言:「荆湖北路州军累经残破,士人全少。除德安府已令解二人外,其余州军发解,并依建炎四年四月三十日指挥。如无合格卷,听阙。」从之。
十四日,国子监丞王普言:「科举士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者,已诏并依元丰法。《元丰贡举令》转运司发解每七十解一人,《崇宁贡举令》每十人解一人。前举诸路运司所解人额,奉行不一,乞下诸路(尊)[遵]依建炎二年二月九日已降指挥。」从之。
七月二十五日,诏:「应流寓举人应合召保官,不拘本贯及本路、邻路官,并许充保。」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曾得解举人,依绍兴府驻跸恩例,与免文解一次。」
六月二十日,诏:「惠、贺州、南安

军合驳放举人内已到行在人,悯其远来,特许收试。如试下,不理为举。」三州皆残破处,合依建炎四年四月指挥解发,乃以旧额多取人。礼部言合驳放不该,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言:「科举冒滥之弊,无甚于牒试。欲乞今后帅臣监司并诸司属官子弟、亲戚、门客等合避试者,并令本司长官保委,州县官令知、通、县令保委,责结罪状,审验无妄冒,方许就试。如有不实,许人陈告。除依条施行外,仍将保官先与降一官,然后取勘。」从之。
同日,诏:「流寓举人每十五人解一名,余分或不及十五人,亦许解一名。不及五人处,预牒本路转运司类聚附试。仍召文臣二员委保,不得过三人。」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
八年二月六日,诏建康府本贯曾得解举人,并依临安府驻跸例,特与免文解一次。
三月九日,诏平江府本贯曾得解举人,依建康府驻跸例,特与免文解一次。
九年正月五日,赦:「应进士、诸科曾经刘豫伪命后得解者,将来并与理为举数。」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河南新复州军,已诏于逐路类试发解。近缘贼虏侵犯,不曾引试去处,与展至绍兴十一年秋试。」
十月十六日,礼部言:「转运司就试举人,与试官合行回避者,欲比附国子监发解体例,于试院内别行擗截一位,视就试人多寡,于所差试官内分差一二员,专引考校于外试避亲位前,安

排避亲举人坐次,别出题目。其试卷令封弥所用避亲字印别号,关送誊录所,专置历送避亲官考校。候考校申号讫,先次出号状,委转运司官专行收掌草卷,实封送弥封官。候差拆号官对号开拆,立项发榜。」从之。从太常少卿陈鼎请也。
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国子司业高闶言:「诸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县学同,仍籍记姓名。本学次第委保,教授审实申州,听取应。仍自绍(熙)[兴]十四年为始。」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福建去京师地远,遂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又用六月。今福建、二广趋行朝不远,可并限八月五日锁院。内川、陕州军特以六月。若依近例,类省试即示以八月五日 院。」以臣寮言试下举人生弊,冒贯而再试于他州,或作亲嫌而冒试于他路,失于彼者未必不得于此,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一日,诏:「今秋试补不合格终场人,趁赴释奠不及,令国子监报本贯,并许趁将来取应。」
十八日,诏:「科举在近,诸路举人有不曾预释奠乡饮酒之礼,或因期丧丁忧,至来年科举,有住学月日不足之人,并许赴来年科举取应一次。」
十月十五日,诏川、陕发解,科诏到日,便行 院。逐路运司并令六月前 院,当月中开院。以知成都府张焘乞就春月 院,得解士人可赴行在引试。礼部言系三月降科诏,月分相妨故也。
《文献通考》:绍兴十三年,初立同文馆试。凡在行朝去本贯及千里以上者,许附试国子监。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士,举人有就数州取解者。至是诏诸道发解并以中秋日引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焉。
太学博

士王之望言:「举人程文,或纯用本朝人文集数百言,或歌颂及用佛书全句,旧式皆不考。建炎初悉从删去,故犯者多。」诏申严行下。
十四年二月三日,诏:「秦州见在举人权附成州引试,依流寓举人例,每十五人终场解一名,不及十五人亦解一名。」
四月二十七日,礼部言:「盱眙军系创置州军,未有立定解额,欲依《崇宁贡举条令》满二十人解一人,不满三十人解二人,三十人以上解三人。候至后举,别行参酌,立定解额。」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礼部言:「国子司业宋之才陈请欲立同文馆收试士人,见在行朝,去本贯及一千里以上无处取应之士,令实通乡贯,五人为一保,召文官二员结罪委保乡贯士行等诣实,仍赍保官付身赴监官呈验讫,许纳试卷应举。令附本监发解试,别立号考校,每三十人取一名,通取不得过三十人。看详欲依所乞,保官每员所保不得过十人。如不实,其保官依委保转运司就试人不得实例,先降一官,取责罪犯,申取朝廷指挥。仍令本监续行取会就试举人本贯州军审察勘会,于贡举条制如有违碍,不该赴试,或两处应举,虽已得解过省,即行驳放。犯人并保官保人,依法施行。」从之。
十五年十一月三日,臣寮言:「行在宗室并赴国子监试,如在外任并宫观岳庙并赴转运司试。其赴国子监试者,有官 应,每七人取三人,无官应举每七人取四人,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者为合格,不限人数。唯赴转运司,所取之数,即与进士

一同,非所以奖进宗子之意。欲诸路宗室不以有官无官,愿赴行在应举 应者,依熙宁旧制,并许赴国子监请解赴省。如不愿,即依崇宁通用贡举条施行。」从之。
十一日,诏通判眉州李彦辅核实避亲举人失当,致有侥滥,展二年磨勘。彦辅虽会赦,特有是命。
十六年五月八日,诏:「诸路解试,若经义、诗赋人数相等,即依终场人数纽取。或有余不足,即以文理优长听通融相补,不得过三分。」从礼部请也。
十八年二月四日,上宣谕宰执曰:「两浙运司举人发解,间有势力之家,行赂假手,滥占解名,甚喧士论。今贡举 院在迩,可令礼部重立赏格,明出文榜,许人告捕,务在必行,庶使士人心服。」
五月六日,诏郭印前任永康军通判牒试避亲举人不当,特降一官。印虽会赦,特有是命。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南郊赦:「绍兴五年省试下人,本合绍兴二年取解,绍兴三年赴省试。昨缘展退省试至五年,可特与理作三年省试下,及绍兴十二年以前御试下人,并与免将来文解。」二十二年郊赦:「绍兴八年省试下人,理作六年,及绍兴十五年以前殿试下人。」二十五年郊赦:「绍兴十一年省试下人,理作九年,及绍兴十八年以前殿试下人。」二十八年郊赦:「绍兴十五年省试下人。」三十一年明堂赦:「绍兴十八年省试下人。」并同此制。
二十六日,礼部言:「臣僚奏乞今后于未下科诏以前,令诸州军及属县长吏籍定来岁合应举人数姓名,关县学职事。限来〔年〕二月,令县官将家保状缴申本州岛,行下州学。遇行乡饮酒之礼,令州学职事前期核实申教授,

预先引保一次。或有事故出在外州,或随侍他处,并具因依申本州岛关送试院外,若有临时投状射保者,并不收试。欲并依所请。其在诸路流寓举人,亦乞依此。」从之。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诏:「今后国子监、临安府、两浙转运司与诸路州军并转运司,依条并以八月五日 院,十五日引试。」
二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请到解或理年举依条免解举人,合该赴省试。内有不及之人,与比附定例,免经所属陈乞召保,理为到省得一举得解举人。若后举还试下,与理作今举年分试下举数。如不愿还试,亦理为到省试一下举。」以肇庆府进士王朋赴试不及,乞接续引试,事下礼部看详,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郊赦:「免解进士昨缘散失案籍,增召保官二员。今来礼部自有文籍,除流寓无本贯士人外,与免增召保官。」
二十六年二月七日,诏:「诸路州军将绍兴二十三年各州土著进士就试终场人,计若干人取一人,将当年发解就试。流寓终场人数每及土著人分数,即添解一人,或零分及流寓人少去处,依土著所解人十分为率,及三分亦解一人。若已后发解就试人多,不得过绍兴二十六年所取之数。仍立为定制。若已用流寓户贯得解之人,许自陈,并入东南户贯。其已得举数,即合通理。如有违犯,并依贡举条法。若州军辄行大解,当职官吏并发解官依法徒二年科罪,举人即从下驳放。」以荆湖北路转运判官程敦临言,乞流寓进士并避亲门客移

试之人,与土著人通立为额混试故也。
四月十七日,执政进呈礼部状,参酌均定诸州解额。温州添解额五人,台州、婺州各添解额之人之人:疑为「三人」之误。,融州、福州、静江府、明州、衢州、湖州、严州、宾州、徽州、秀州、叙州、汀州各添解额二人。上可其请,因宣谕曰:「解额窄处自当量与增添,宽处却不可减,皆欲优之也。」又曰:「今次科举措置详密,如挟书代笔及冒牒试之类,悉已革去,庶得实有才学之人。寻常之见,往往以此为末事,不复留意。朕以此最为大事,人才所自出,士风之所系,皆本于此,岂可不留意耶 」
二十七日,臣寮言:「欲乞科举保任并依旧制,虽不预乡饮酒者皆许(试)赴〔试〕。」从之。
七月三日,诏:「诸州试院于常限之外,如三千人以上,与展开院五日,五千人以上倍之。」以臣寮言每州以三千人就试,则程文几万卷,而使六七人考之,限以三四十日之期,不能 览研究,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今举行在职事厘务官随行亲属,如依得服属不已,未有官并令赴国子监请解;其有官人,即不得依前循例陈乞赴两浙运司试。」从礼部请也。
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诏:「四川监司、帅臣、守倅亲属门客牒试,及属官干办官以上本贯别路随行缌麻以上亲,去户籍二千里外,应合赴运司试得解人,并令前来行在省试。其余四川依旧类试。如愿赴行在省试人,并沿路给券。」以臣寮言议者乞将四川解发举人尽赴省试,道远狼狈,欲望且仍旧贯。若监司、帅臣子弟力足以致侥滥,可令前来。下礼部看详,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八月八日,诏泸州添解额三人,遂宁

府、西和州、眉、汉、嘉、邛、简、雅、忠、涪、资、叙、昌、石泉、永康、长宁军、仙井监各添解额二人。
二十九年八月九日,诏:「四川等处见在进士,为路远归乡,赴试不及,可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取旨立额。」先是二十六年终场四百二十八人,诏令发解八名。至是归附免解,复请文解三次,各自陈,故有是诏。
十二月,赦:「应今来新复州军进士,将来科举年分,所属检举条法,许令应举。见年五十以上,特与免将来文解一次。其诸科曾经金国得解者,并与理为举数。」
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礼部言:「唐、邓二州乞依本路诸州例,于襄阳府并试,以一路诸州军人数通衮,二十人终场取一名,余分亦取一名。」从之。
六月十日,诏:「应福建路愿取应宗子,依二广体例,比附国子监条法,初试许于所在州军召保,结保勘验,于贡举条制别无违碍,连宗枝图保明,申送转运司勘验,别场引试,将合格人数缴申礼部,行下大宗正司勘会。如有伪冒违碍,虽已赴试合格,先次改正驳放。其犯人并保官,申朝廷取旨。其覆试合赴行在所有取人分数,依例初试附国子监发解。南外宗正司言,宗子赵荣之等乞只就本路转运司取应故也。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太学免解已非旧典,今当免者千二百余人,其间固有已得解者。今此一免,数举之后,不失一官,已为优幸。而此外或以驻跸,或以藩邸,或以节镇,皆得曲为之辞,转相攀引,则

是当免解者几二万人。窃虑来春取人,数倍常举。乞下礼部预行条约,庶几上不失推恩之旨,下不启侥幸之路。」诏礼部看详。其后礼部言:「建、洪、宣州进士,各以今上皇帝藩邸,乞依故例推恩。太上皇帝登宝位,旧领州镇进士并各等〔第〕推恩。今虽有建炎故例,缘今降条约之旨,欲将三州比拟旧例,特奏名候殿试唱名取旨,免解进士并减一举;特奏名如该正奏名,候唱名取旨;乡贡进士及应乡贡进士曾三应举终场,并免将来文解一次。」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礼部言:「宣、洪、建、鼎、剑州系今上皇帝藩邸,得旨,进士应举三经终场并曾得解之人,免解一次。窃虑逐州不明谕举人,依试召应作保之官结罪委保依试:据文意疑当作「依式」。,知、通验实保明,卤莽申发,致 赴试。及以不应免解人与合免解人混杂保明,作不圆申发。既逼试期,遂欲许先次收试,致多端冒滥。今欲前期立式行下,须逐人责令,确实召保,知、通审察验实,结罪保明。至期稍有不圆,并不许依(放)[仿]旧弊诉乞,先次收当职官,从本部按劾。」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礼部言:「太学生邵南一等引登极赦书,诉乞在籍学生免解恩例。其南一等各请长假,除程限已满一年之人,依条各除籍,缘降赦日并在籍。」诏南一等准条除籍,与免文解一次。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勘会诸路进士,各有立定额解。比年间有缘事在路,不能趁赴本处解试。虽昨权令附两浙转运司,缘人数太多,解额至少,日后难以更行附试,虑 举人进取。令礼部遇科举年分,预期行下诸路转运司并诸州军,分明散榜,晓谕

举人通知,各就本处解试。庶免奔驰道路,趁试不及,却成殿举。」
四月五日,礼部言:「前举行在职事官自监察御史已上,许牒门客一名赴两浙转运司请解。今举乞依前例施行。其门客依条须秋试前客见任官实及半年,即许牒试。若辄请托,妄称门客牒送者,自有立定贡举条法论罪。」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臣寮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所解,其数颇宽。士取应者,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至于冒亲戚、诈户籍而不之恤。且牒试之法,川、广之士用此可也,而福建则密迩王都,亦复牒试;见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阙得替官一年内亦许牒试;本宗有服亲用此可也,而中表缌麻之亲,亦许牒试。或宛转请求,或通同托嘱,至有待阙得替官一人而牒十余名者。倘不稍加禁约,窃恐冒滥太甚。欲乞明颁睿旨,申严诈冒之禁。其见行条法,后今举既毕,付之有司,重详损益,立为中制。」从之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书:「应国学进士先曾请到文解,又该遇昨来登极覃恩免解,系一请一免之人,特许理为两举到省试下,与免文解。」
二年五月十六日,礼部言:「参酌旧制,除随行本宗大功以上亲许牒试,及诸州守倅本宗大功以上亲、有户贯在所任州军许牒本路运司,帅臣等官本宗大功以上亲在所置司有户贯者许牒邻路运司就试外,余并令本贯州军取解。武臣任准备差遣、巡辖马递铺之类,除亲子孙许牒试外,余并不许。权摄官虽亲子孙亦不许。仍令转运司自今以二十人解一人,零数亦解一人外,有发解年称缘事到行在,赴乡试不及,诉乞赴两浙转运司附试之人,亦皆泛滥,欲自今并不许,亦不有不陈。」诏并从之,省额仍依旧制。
三年十月四日,礼部尚书兼吏部尚书周执羔言:「检照干道二年十二月敕书,特奏名进士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试下,缘不经展试,须实理三十年,方许试特奏名。进士免解,即与特奏名事体齐同,欲望将进士免解年限自绍兴十四年甲子岁以后,并依旧制,得解到省试下,方州理十八年,府监理十二年,方许免解。即诸州军得解、绍兴二十四年省试下,国学进士得解、绍兴三十年省试下人,候年限及祖宗旧制,方许免解。」从之。
四年正月十九日,诏臣寮集议牒式冒滥等事,将旧法删修,立为成法:「应本贯川、广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差遣者,随行本宗及异姓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二千里外,许所在州投状勘实,申送转运司试。其武臣大小使臣以上,本贯川、广任别路,及或别路任川、广,仿此外,止许牒亲子孙。知州、通判亲戚,本贯在所试州,即牒本路。若经略官、安抚、总管、钤辖、监司或发运、提举主管茶事买马、提点坑冶铸钱、制置解盐、提举市舶官亲戚,有本贯在所辖路应避者,即牒邻路。谓进纳之类碍吏部

注授格法者。请解者每四十人解一人外,有零数或请解不及四十人者,亦解一人。在京职事官、文臣监察御史以上,武臣任在京职事而职事杂压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各牒门客一人,并须锁院前在逐门下及半年者,听牒本路运司试。在京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武臣任职事官班序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并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大功以上亲,牒待补国子解。」其后两浙转运司申明条制,于是礼部言:「昨干道四年立牒试条法,缘臣僚屡陈旧法泛滥,是以措置之时,多方削去。其间有户贯绝远之人,都虑邂逅,或至殿举。今以两浙运使申参酌未立法之意,欲将在京职事官亲戚门客若及诸州知州、通判、监司亲戚门客,若该依新法已牒,而所牒官在锁院前一月替任者,亦听牒试。武臣大小使臣合牒子孙,若替任在锁院前一季者,其所牒人亦听收试。诸路运司依此施行。诸路监司、守倅牒试门客,所牒官到任虽未及半年,其门客实贯本州岛,及为门客实及半年者,依条亦听牒试。」并从之。
六月十二日,国子监发解别试所言:「收试庶姓有官应举者天头原批:「『应举者』,《大典》作『举人』。」,右修职郎汪策治《书》、忠翊郎沈嘉猷治《春秋》,并孤经。若止有二人,委难以取放。欲乞依逐举例,将汪策等牒试两浙转运司,取人分数即与本所庶姓有官不碍格人分数皆同,所贵两不(有)[相]妨(相)。」从之。
二十二日,国子监发解所言:「发解数内不满年太学生,终场止五人,无额取放;兼满年国子生以终场人数纽取外,余一人三分有奇,无额取放;及待补国子生纽取人外,有零数三人九分九厘九毫以上,无额取放。伏乞详酌施行。」诏零数更取一名。
六年八月五日,隆州言:「本州岛元隶四县,后废两县。今蒙仍复贵平、籍

两县,归隶本州岛,解额自合增添,乞详酌比类增添施行。」礼部勘会:「宣和间罢三舍法,分立诸州解额。时贵平、籍县士人,已累举在成都府简州取解。今既将贵平、籍县拨归州,欲将成都府解额拨一名还籍县,及将简州解额拨一名还贵平县,并入隆州,立为解额。」从之。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诸路绍兴二十四年省试下进士,昨承指挥,自到省试下实理十八年,方许免解。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可将二十四年省试下人与免将来文解,及国学进士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已得解人可并与免将来文解一次施行。」九年十一月九日赦书,除递趱一举及不该述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外,余同此制。
同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贡士四举,开封府进士贡士实请到本府文解,并国子监进士贡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同。
同日,南郊赦书:「应诸路进士曾经绍熙三十年以前御试下,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昨承旨挥,自到省试下实理十二年,方许免解。前举科场不曾免解,可将绍兴三十年省试下,或绍兴三十年以前御试下,并与免将来文解。」
七年二月八日,册皇太子赦书:「勘会建宁、隆兴、宁国、常德府、剑州进士贡士,如内有实请到三举文解到省试下之人,许将绍兴三十二年覃恩一举揍成四举,免将来文解。」
十四日,四川宣抚司言:「来年科举,被受阵亡恩泽补官之人亲子孙合收试外,余本宗异姓有服

亲愿欲应举,未尝从违。缘法无该载明文,欲望详酌。如许收试,乞下所属,各令召文臣二员结罪委保,州县次第勘验,审实保明,仍依碍格人分数取数取放,庶几有以激劝。」从之。
五月二十四日,诏宁国府特增解额一名。以皇子判宁国府,魏王澧言宁国解额并流寓旧十一名,自并试止解十名,乞增依旧也。
六月二日,尚书省勘会:「命官本贯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并试院官及所试州知、通牒试条令。缘新法未得适中,今删润旧法,将命官川、广、福建任别路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得替一年内未起离,许牒试缌麻以上亲之文,改作替在锁院前一季,及诸司应避,旧不载避之目。今增入『亲戚有本贯在所辖路』九字。」从之。
十八日,皇太子领临安府尹惇言:「临安府学生董元鼎等陈乞附两浙转运司取解。契勘往岁科举,朝廷矜恤四方孤寒士人无力归乡,取旨附两浙转运司试,已于(前)[干]道四年住罢不行。今董元鼎亦系四方孤寒见住学人。」诏许收试。
七月五日,臣僚言:「命官牒试贡举条法亦既详备,循习旧弊,尚或结托改移乡贯以就远,或迁服属以为近,宛转干求,至预作保官文书,交通书铺,公立价出卖族坟姓名,冒滥百出,欲乞严行禁止。」诏礼部行下诸路转运司检坐见条,严行核实。如或违戾,告者赏钱五百千,取受者以赃论。仍并依贡举条制,书铺知情受赂,重加配流施行。
十四日,成都府言:「进士杜庭珍等披诉,

本府系西南大藩,举人率常增添。又西北流寓多在本府混试,侵占解额。今以广都县籍镇割隶隆州,仍割本府解额一名,展转侵损,乞量添解额取放。」礼部勘会欲给还一名,从之。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勘会:「诸路运司解额,其避亲门客及有关碍格人,已有定数。旧法每十人解一人,干道新法乃以四十人解一人,诚为大狭。今以酌中之数,依干道二年之制,令二十人解一人。试人虽多,亦不许踰元立解额之数取放。」从之。
八年正月三日,诏:「应国学进士不曾请举该覃恩免解之人,后如实得解,并曾经外路请举后入学该覃恩免解之人,并理为一免一免:疑为「一解」之误。。」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八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学生陈大有等见在学一百七十一人,并系川、广等处士子,无力归乡,已逼试期,(试)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自今不得(授)[援]例。」终场八十七人,诏令解发一名。自今各赴乡举,不许陈乞附试。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四川州军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八日指挥,并用四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闻四川诸州赴试举人最多去处,至有四五(年)[千]人,最少处亦不下千余人,举人皆有暑途奔走之患。乞遇科场解试年分,许并进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言:「逐举科场,依条于三月一日降旨许发解,仍令学士院降诏。续承淳熙三年六(六)[月]二十四日指挥,四川州军发解改用三月五日锁院,即与降诏书日分相逼。」诏后科场于二月一日奏裁,仍令敕令所立法。

三月三日,诏:「淮南、京西人户有产业,如烟爨实及七年以上应举,即许依贡举法收试。」(兼)[以]详定一司敕令单夔言:「干道敕:非本土举人往缘边久居或置产业为乡贯者杖一百,押归本贯。今据庐州条具到干道敕与贡举法文意相妨,乞详酌行下,遵守施行。窃详国家立法,务在便民。若民户有愿徙居宽乡者,即合听从其便。况缘边州郡,惟要招集四方人户,置产久居,以壮边势,岂有返行禁止、断罪押归之理 」故有是诏。
七月十六日,诏:「自今两学诸州漕司解试及将来省试、公试所差试官,并令先考脚色,将习诗赋经义之人相半差充。候到院,许监试各以所治经与诗赋分拨考校。

其有年高昏眊、视听(以)[已]衰之人,(在)不〔在〕兹选。若见任官不足,在内许差到部人,在外许通融于比近州县官选充。其封弥所换易家状,誊录所隐匿试卷,不与尽行誊录,及对读所不躬亲对读点检,并请监试官督责,严行关妨。稍有违戾,按劾以闻。诸军州士人赴试,襕幞入院,或有(王呆)纟熏,并令扶出。或有鼓噪场屋,令所属官司依已立定法条停试殿举。仍连坐同保。」从殿中侍御史谢廓然请也。
二十九日,诏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史浩前知福州,规画编类科举事件,下临安府雕版印造成册,遍牒诸州参照施行。以浩言:「昨守福州,适当科场,尝为规画数十事。是岁试者二万人,济济有序。臣当时措置晓示,编类成书。今以上进,若有可采,乞降付礼部国子监行其一二。」礼部国子监看详浩措置条项,委可颁行为式,故有是诏。
八月十四日,诏:「游学人黄鉴大等四百余人,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依例取旨立额。后举令礼部先一年行下约束,不许附试。」王(准)[淮]奏曰:「鉴大等陈乞同文馆试。」上曰:「何不归本贯应举 」李彦颖等奏:「临安府学、钱塘县学,多是外处士人就食。前举曾行一次,只解一名。今共有四百余人陈状,令赴漕司附试,量取二三名足矣。」故有是诏。
五年五月十一日,右谏议大夫萧燧言:「此言诸路士人并有寡廉(解)[鲜]耻,贪他郡解额之宽,诈冒以侥幸于一得,土著士人争讼纷纭,场屋

噪,无所不至。乞下诸州严为之禁,自今士人赴乡举者,必须实系土著,方许赴试。仍从本县保明烟爨申州,以凭结保。若揭榜有非烟爨冒贯得解人,并行驳放。其借以户名与之妄认者,同底于罚。」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权礼部侍郎齐庆(冒)[胄]言:「流寓解额,并归本州岛,凡烟爨及七年以上,许与本贯士子混试。国子监昨来申请,又令流寓户贯得解人并入东南户贯。后生晚辈但见生长于是,慷慨仗义,谁与共之。乞自今科举流寓士人,烟爨七年,与土著混试,自依新法外,其贯籍听依旧用西北旧贯。」从之。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已降指挥,待国子生并已补满年,不满年国子生尽赴别院收试。比之逐举人数增倍,其别试所差试官,依例止差考试官一员,点检试卷官二员,委是考校不逮。」诏添差点检试卷官一员。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简州解额仍旧作七名取放。礼部国子监言:「简州元应举七百九十八人,立额取放七名。干道六年,缘本州岛贯贵平镇改县拨隶隆州,将解额七名内拨一名入隆州。时贵平县止有四十七人赴试,却侵取简州解额一名。今据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申,淳熙四年,简州解发就试终场一千二百二人,止取六(百)[名],委是亏额。」故也。
七年五月一日,臣寮言:「川、广、福建牒试冒滥,止缘所牒缌麻姑姨之子等皆异姓,可以为欺,乞将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

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为『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仍令召保官二员,结罪保明批书。如有委保不实,从贡举申明,保官先降一官,然后勘罪。」上曰:「若改作本宗亲方许牒试,则冒滥自革矣。」四川臣寮言:「科举条例,自八月十五日为始,连日引试三场,此天下通法,独饶(川)[州]试院乃是隔日入试,凡五日方始终场。乞下漕司严饬饶州,今岁科举须接连三日引试。如敢唱竞,将鼓倡之人寘于法。」从之。
八月八日,诏:「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举不及,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别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
九月四日,礼部言:「淳熙六年指挥,宗室有官锁应取解诸路运司,每七人取一名。续有旨,宗室解试有官锁应每七人取三人,与昨降指挥不同。兼不曾该载运司取解明文,今〔两〕浙转运司试院,有宗室终场止有五人。」诏取一名。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诸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申送转运司。此见于祖宗旧制然也。但以官司奉行不谨,故勘会止于文具。兼不取应牒官及保官印纸批书,是以伪冒生焉。夫有服亲牒试而至于伪冒,固在所禁,议者因而改缌麻亲应牒之法,无乃非祖宗立法本意乎 其有服亲牒试,乞只依祖

宗旧制,唯严批书之法。」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礼部言:「国子监指定归正归明归朝(捕)[补]官之人亲子孙愿应举者,委的见随侍在任所,别无赴试去处,欲令召升朝官二员委保,经见任州军陈乞,本州岛勘验得别无诈冒,取索印纸,分明批书,从本州岛知、通(给)[结]罪保明,送本路漕司,与碍格有官及门客等人混试施行。」从之。以从义郎、阁门祗候、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滕忠信乞归正等人赴试故也。
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三年大比,士子进身之始,国家所甚重。而前岁科举,所谓冒贯代笔之弊,犹或有之,轻犯有司,深为可惜。今秋试在近,乞下有司申严条制,防于未然之前。」从之。
闰七月四日,臣寮言:「士人诈冒户贯,妄引宗枝,以规图就试者,乞行下,应诸以伯叔兄等为户者,虽有条制施行外,仍各于家状前画宗枝图,须要与家状内同曾祖,结罪诣实,方许就试。如后来契勘得委是伪冒,将应人驳放,其同姓知情容纵,一例坐罪。」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大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详见进士门。
贡举旧法,有所谓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者,行之既久,与姓亲属诚有冒滥,故淳熙七年指挥改作本宗缌麻以上亲之法,及 闰五月十七日,臣寮言:「伏(熙)淳〔熙〕九年指挥又改新法,将随行有服亲牒试,只依祖宗旧制,惟严保官批书之法。行之两举,今有司复请

从淳熙七年指挥。窃谓川、广、福建去朝廷远者,或二、三千里,或四、五千里,或七、八千里。今去秋试无三月,指挥到日,已迫试期。窃见淳熙七年五月一日已降指挥,当时士人不得已而奔归,隆暑修程,或绝粮于道途,或暍死于舍馆,其有归至本贯者,秋试已无及矣。今来指挥又复差后,深虑士人奔迸狼狈,甚于昔日。欲乞收还今降指挥,特依旧法牒试此一举,仍申严保官批书之法,亦可以革冒滥。却俟后举,早降指挥施行。」诏特与行今举,已后依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施行。先是,礼部言:「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福),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勘会无违碍,申送转运司。并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欲将旧法『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作『随行本(崇)[宗]缌麻以上亲』。淳熙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指挥,将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或别路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只当依祖宗旧制。本部窃详前项条法,行之太宽,每举牒试既是异姓冒滥为甚,虽有保官,并皆请托。今乞依淳熙七年五月指挥施行。」故也。
九月一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奉旨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终场一千三百一十一人,诏令解发十名。三年八月二日降旨,亦令附试。
绍熙元

年二月十五日,诏:「进纳补官理选限人,元系漕司七人取一人者,不许陈乞理免,及不许依恩科人推恩。」从礼部侍郎李巘请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龙州置科场收试举人。从本州岛申请,以就试者三百人以上故也。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知廉州沈杞言:「曩者廉州并试雷州,每遇科举,涉海而往,屡有风涛之患。本州岛乞自置科举,所有合用钱物,不敢于漕司支拨。乞下转运司,许令本州岛自置科举,送礼部国子监勘当。」从之。
二月七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二年省试下,实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八年省试下,实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应诸路进士实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
三年五月二日,淮南转运司言:「庐州仍旧并试濠州、安丰军,士人各别立号考取。所有本司合收试有官避亲门客等,并附江东转运司收试。」从之。
二十四日,侍御史林大中言:「乞申严行下,令诸路转运司 牒诸州,如委保亲戚,则牒官及保官照牒寔批印纸。如有伪冒,亦合照条科罪,仍令内外台严行觉察。既严伪冒之门,稍宽进取之路。乞照前举例取旨,量立解额,但比本州岛取解无异,彼非甚不得已者,亦各归赴乡举。」从之。
二十七日,礼部言:「已降指挥,文(职)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并异居大功以上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本宗同

居小功以上亲,并许赴监取应,合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国子监照得武臣任职事厘务官所牒亲赴监取应逐举体例,系通召文武京朝官混同作保,致有冒滥。本部乞自今举为始,将行在文武臣任职事厘务官及诸军将领朝官,以合该牒应试文举之人,所召保官并用文臣京朝官结罪听保批书,赴监收试。如所保不寔,即照应淳熙二年六月六日指挥,举人殿举,虽试中亦行驳放,元牒官及保官各降一官,仍取勘不许自首改正,及照应见行贡举条法断罪。(所)其有余事节,仍照应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成都潼(州)[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分拨,取令均平。」从成都漕臣王溉所请也。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诸路进士寔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学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五年省试下,寔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十一年省试下,寔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月二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诸路所部牒试,不胜其繁,乞各与存留十名,以待诸州

守贰门客及碍格有官人,及东南游宦于蜀寔及二千里同姓缌麻亲。得旨各存留二十名余额,令本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参酌多寡,拨令均平。本司契勘昨缘两漕司解额太宽,故士子桡求移试。今来所当移试者,不过诸州守贰门客并内地官任川蜀差遣及二千里之人随行本宗缌麻亲。其考试官亲戚,漕司自当先期取会无亲戚合回避处,方得宣差外,其知通寔合回避亲人,每员多亦三二人而矣。约一路合移试者,多不过三数百人。今若将两路漕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比之诸州尚为宽优,窃虑士子仍前奔竞。今相度各存留二十名外,余均与诸州。兼照得见行条法,每二十人解一人,如将来就试人少,所取不及十二人,即据二十人解一人之数取放,不必拘十二人之数。」从之。
庆元元年八月三日,省言「省」上当有脱字,疑为「都」或「三」字。:「勘会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理宜措置。」诏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令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既而本司言附试终场一千五百六十二人,诏依淳熙十六年指挥,特与取放十人。四年终场一千六百六十七人,嘉泰元年终场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四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九人,开禧三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四人,逐举诏令取放五人。嘉定三年终场一千六十九人,诏令取放四人。六年终场一千九百二十四人,诏令取放

七人。九年终场一千六百七十一人,诏令取放六人。十二年终场一千九百九十三人,诏令取放七人。十五年终场二千四百九十三人,诏(令)[今]举特与取放十人。以都省照得两浙运司附试士人,缘今举该遇进宝大赦,系是非常特恩,所有取放人数,即与逐举事体不同故也。
十二日,诏:「武学生缪梦辰等,与依大学生王等例,放行免解。」以梦辰等各以丁忧持服,该遇绍兴五年七月登极赦恩,今来参学,乞依例免解,国子监保明来上,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国子监发解待补国子生取放外,零〔分〕依逐举例更取一名。
二十五日,诏:「大学生余游,与依不满年大学生收试,令项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申取朝廷指挥取放。」以游自陈于绍熙四年补中,缘当年四月丁忧,至今年七月一日服阕,已行参学。窃缘应在籍人并已免解,独游一名系合赴试之人,情愿折分,与待补国子生一处收试。国子监看当,照得淳熙七年内发解,有不满年大学生汪豹、陈鸿止作本色收试,各是孤经,将试卷考校,如文理优长,申朝廷取放了当。今来考校到草卷一副,文理稍优。礼部窃详,稍优比之优长,轻重不远,欲行取放,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臣寮言:「两浙州郡知、通避亲牒试,绍熙三年诸州所牒止五十人,今岁乃三百三十七人。夫以亲戚多寡宁不同,至于遽增六倍,则事理可见。乞付三省,令都司取两浙转运司两举人

数,公共比照多寡,以今次所牒最多三数人职位姓名将上取旨,或与罢黜,或与降官,或展磨勘,等第行遣。庶几稍肃官箴,稍严士则。」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权礼部侍郎杨辅言:「近者以成都、潼川漕司解额太优,除存留外,令均平拨与诸州。去冬制置司申到,未能尽当。缘试期已逼,权从已拨发解一次。臣以元申到考之,如隆州合添四名,今但添三名;普州合添三名,今顿添十一名。隆、普同为多士之乡,多寡顿异,以类推而可以 见。照得昨来制置司先以漕司终场人数,一例分配与诸州,却于向上均拨解额,不计寔赴漕试之多寡,缘此大致不均。又兼诸州终场人数或有虚申不寔,今来合乘解试之后,下两路漕司,日下尽行抽索封弥所号簿并考校号簿,委官专一点封,取见终场的确人数。如尚有差互,更索元誊录卷考核,然后参以本州岛元额之广狭,逐处文物盛衰,举登第之多寡,从公分拨。其除荒陋边郡解额素优去处,不必更增。」从之。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临安府系驻跸之地,进士寔请到本府文解两次者,可依开封府例,与免将来文解一次。」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册皇太子赦文:「嘉定、庆元、安庆、英德府进士,如内有实请到三举文解,到省试下之人,许将绍熙五年覃恩一举凑成四举,与免将来文解。」
嘉定三年七月六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窃惟

科举之法,行之既久,苟无大弊,不可轻有变更。庆元二年,诏宗室并不许差试官并监试。至嘉泰元年,常州申明,国子监看详,若通判双员去处,或有宗室任(判)通〔判〕,自不许差监试。其独员通判或系宗室,若不许差监试,则以次职曹官,权轻恐不能弹压。况监试不与考校,虽宗室通判亦无妨碍。已从所请,而四方州军尚拘前降指挥,并不差宗室通判监试,独有常州许差。伏缘诸路科举,大郡至万余人,小郡亦不下数千人。试院事务浩繁,监试职在弹压,诚难委之于官卑望轻之人。所有(路)诸〔路〕州军,乞依常州申请,令宗室通判监试。」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福建路转运司言:「今年科举,本路漳州试院中有破落不逞者, 扇率众,各持竹段木截喝噉行凶,将棘围门户撞踏打开,奔入考试、监试诸位内,将教授杨宏中殴打伤损,其余试官尽遭毒手,踏开试院后门,赶逐出院。恃其党炽,莫敢谁何。乞将漳州士人例行殿举。」诏知州钱蔤特降一官,仍将本州岛举人并停一举解发。
九年二月九日,礼部言:「广西转运司据化州申特奏名进士黎时举等状:『窃惟设科必由本贯,盖法古命乡之意。自舍法初罢,创置科场,多将诸州比附就试,如钦附横州,廉附雷州,浔附藤州,郁林附密州,宾附邕州。后来士人陈乞,各得拆试,独本州岛犹附高州。本州岛取高州阻隔大江,并小溪无数,一值秋雨暴涨,若沧海然。况石城一

县,取州凡六七日,前举雨下旬,疏虞甚众。向来终场不下五百余人,其年石城雨泞,阻水感疾,终场止二百四十余人,坐受殿举一半,为害至重。乞备申礼部,许别置贡院,免附高州。』本部行下国子监勘当,既而国子监言:『准令科场发解,一州举人不满百人者,指定近(年)便州军,申转运司行下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化州试士人已及四百余人,合令自置科场,所有解额,并照久例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诏知荣州杨叔兰放罢,朝奉郎刘光特降一官。以潼川提刑、权运判魏了翁言「荣州解试拆号后,士人赵甲等诉试院欺弊事。叔兰系举送官,关防不谨,以致官吏作弊。朝奉郎刘光不能训其子,使抵冒法禁」故也。
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诏:「荣州发解监试官、承直郎、签判何周才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忠州牢城,免籍没家财。考试官石伯酉、扈自中、冯夤仲各特降一资,并放罢。刘颐并徒二年,私罪赎铜二十斤,仍照举人犯私罪不得应举。杨元老徒二年,私罪荫减外,杖一百,赎铜十斤。刘济特送五百里外州军。刘颐、杨元老特分送三百里外州军,并编管。」以周才充发解监试,受刘光赇赂,用杨元老之谋,约以策卷中三「有」字为暗号,取放光之子颐改名宜孙及其孙济二名。既为赵甲经漕司告试院孔窍之弊,下遂宁府,鞫得其寔,具按来上,从大理拟断。于是臣

僚言周才、光等罪犯皆得允当,伯酉、自中、夤仲不合擅令周才干预考校,又听从取放,乞并镌罢。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准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二月一日降指挥许发解,令降诏。照得四川解试,逐举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近降指挥,四川解试改用二月二十一日锁院,三月一日引试。所有嘉定十二年开设科场,窃恐降诏日分相逼。」诏用正月十五日。
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左司谏张次贤言:「窃谓考艺兴能,视远若近,此圣朝公天下之心。至于俗有不同,法有未便,时解而更张之,亦圣朝之所不免也。二广之俗,揆之中州不同,人才多寡,文物盛衰,何啻十百千万。而科举之法,乃与中州无异,则其间不便之尤者,可不为之厘正乎 国家驻跸吴会,且将百年,中州近地,士类日繁。引试不分州,则无以息冒贯之弊;考试不分官,则无以责校艺之精。若夫二广风俗,乌可以此例视之哉 一气常燠,四时如夏,草木寔于穷冬,蛇虺游于既蛰。人之冒瘴得疾者,鲜克自全,其风气之异如此。茅苇弥漫,居民鲜少,业儒之家既疏,能文之士益寡,阖郡应举,多者三四百人,少者不满百人,其士子之稀如此。风气之异,则远官之人勿令深入;士子既(既)稀,考试之官不必分州。今科举分遣考官,一用中州之例。当暑蕴隆,驱之深入瘴乡,动千余(千)[里]。呼吸炎风,濡染毒雾,其间固不能无毙于往

来之途。故仕于广者,每以考试为惧,一遇宾兴之岁,百计营免,如逃寇攘。为漕臣者亦虑之畏避,而仓卒无以充数,故自正月以后行下郡县,应有出身僚属,并不(详)[许]给假。侧闻往岁廷臣以京西士子稀少,乞将本路六州军士子并就襄阳一处收试,各用本州岛解额取放,行之已久,咸以为便。今二广士风与京西一同,独其间州郡数多,地里辽绝,难以一处收试。若取其地之相比近者,合三数州而并试之,亦广中之一便。乞下二广漕司,令仿京西类试体例,随宜措置,取相近州郡合三数州就一州并试,所有解额仍各自依逐州之数。如此则天地隆恩,无往不被,不独为考官者免于畏避,而漕司与州郡亦得以省事。」诏从之。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同日,右正言龚盖卿言:「臣窃惟自乡举里选之制(壤)[坏],而朝廷取士舍科举之外无他法,士子进身舍科举之外无他涂。本朝科举之法最为严密,将试而委官,已试而锁院。虑考官之容私也,(胡)[故]立糊名誊录之法;虑士子之饰欺也,故立代笔传义之法。三百年间,名卿才士皆此涂出。近年以来,弊端而滋,往往溢于禁防之外,甚者则有冒贯之弊焉。夫诸路牒试,有门客,有避亲,其为冒贯,岂法禁所能尽防 至于方州土著,则不容有一毫之伪。臣未暇他举,姑以见一路之事 言之。岁在丙午,有冒潭州之贯者,场屋喧(闱)[闹],蹂践几死者数人。帅守私意不肯寘冒贯

者于罚,反将土著人坐罪。事至省部,人皆知之。岁在丁卯,有冒衡州之贯者,场屋喧闹如潭州,监司凭冒者之言,追逮凡六十三家。既至庚午,冒伪滋甚,当时监司主臣与冒贯人同乡,坚主其说。有林大亨者冒试林大亨:原作「林大享」,据下文改。,写试案奉两台牒试林大亨之语,假台府之威以钳众人之口,坏朝廷之法以济旅士滥得之私。为彼之说,不过以法有烟爨七年许就试之文为辞尔,抑不知祖宗立法之初意,以当时北虏、西夏之人或流寓于中国,元无土著,故创此法以待之。南渡之后,遵行益谨,其东南士人有乡贯可归者非此(北)[比]也。今生长东南,既有本贯可以收试,乃欲舍涂之遥而就迩,舍解额之隘而就宽,妄引此法以自利,不惟失国家立法之意,且使士人丧其所守。每及科举之期,争竞纷然,搅乱场屋,为害冞深。一路之弊若此,他路可以类推。今大比伊迩,乞下诸郡,应东南有本贯可归之人,不得妄引烟火七年之说陈请冒试,戒约诸县不得受私,纵容结保。仍专委漕臣觉察,如得其寔,参考贡举条制,重寘于罚。仍许本贯士人赴礼部越诉,行下别司追究。如守令(询)[徇]私意,漕臣失觉察,并行降黜。所有已中牓人兴行驳放,其或有日前冒试得解人,并行勒回本贯收试,以塞争端,以革弊源,以善士风,庶几人安所守,争自淬励,以俟上之选择。国家所以养多士之心术而厚风俗,其机寔在此,所宜亟作施

行。」诏令礼部国子监看详。
三月一日,监察御史方猷言:「窃惟本朝科举,一务至公,全蜀人才素号为盛,然地远而私容易,法玩而弊独稔。宾兴在迩,苟不申严其禁,窃恐伪冒愈滋,才否无别,甚非圣朝选士之初意。且蜀之省类试例自朝廷遴选,试官多择东南士夫于彼者为试文主点检试卷等官,故其弊稍减。若夫诸州解试官虽自漕司选差,然其弊有可骇者。试官不校文,以卖解为常例;士子不修业,以买解为快捷方式。岁及大比,置局立价,上下交通,公私为市。题目得于未试之前,姓名定于未考之始。因循习熟,恬不为怪。如曩岁荣州解试,寄居刘光与监试何周才合谋鬻解,光之子直入棘围,就试官位置酒纳赂。洎揭牓,刘氏一门亲戚馆客殆居其半。由是士子不平,诉之有司,推鞫按奏之牍今可覆也。夫天下之士,公私不能并行,利害不可两立,此岂幸而失 思厥遐方窭士,终岁矻矻,得以姓名达于天府,独有三年一试耳,顾为徇私者夺之,则其愤者必多矣。西蜀之地,祖宗视为殿之西角,考艺兴能,弊一至此,讵可纵而不问乎 乞下四川,每遇解试三场,仍自三房互考。取放之际,须令应在院试官公共参详,见得合格,即于所取卷子内同列名御,异时或有疏失,一例坐罪。有曾考试徇私被按之人,并不许监司守臣荐举,则贪冒者知惧,抑郁者获伸,遐陬知里选之公,寒士无陆沈之患,其

于科举诚为至便。」从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令刑部行下淮西转运司,将秦万全、夏蜚英、柯介然、林洙、林泾各特从徒二年,听赎,仍分送千里外州军编管。以刑部言淮西转运司申光州进士秦万全妄诉林应辰冒贯就试,群众打林应辰濒死,士人惊散,几坏科举。若以中州律之,合尽法科以徒罪编管,故有是命。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教授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诏宗室及第人今后不许陈乞注授教授。
干道八年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今岁黄定榜内应举宗子赵师烜系第一甲第十六名进士及第。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授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异。欲乞将宗室及第殿试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外,余并不许陈乞及注授。」诏从之。前降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有旨,信阳军教授可罢,见任人许令终满,愿罢者听;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以荆湖北路诸司奏其极边教官无职事故也。
十月四日,诏复置泰州教授。先是,淮南并罢教授。至是知泰州刘祖礼状:「窃见扬州教授已存留,本州岛系次边,比扬州事体一同,乞特赐存留。」故诏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二十日,武(岗)[冈]军绥宁县申:「从义郎、权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充七洞都首领杨成等状叙,陈乞依徐时迈体例,差建宁府进士李大年充本军绥宁等县新学教授,候徐时迈年满日,便行供职,训诱溪洞生员。」下诏特依所乞。
十二月十二日,有旨,武冈军绥宁县新学教授徐时迈依詹木、李申训补上州文学。既而兼中书舍人马骐奏:「据武冈军徐时迈以进士教夷人,援崇宁、政和指挥补上州文学。武冈军状内称崇宁、政和间补詹木、李申系教导及三年,今徐时迈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日方承指挥差充教导,至保明日未及二年。又自政和三年以后不曾补官,其绍兴三十一年指挥亦无许补官之文,崇宁、政和指挥本部法令之所不载,若与放行,无以杜绝侥幸之门。」有旨,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干道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有出身选人曾任县令,终满无遗阙,初改官方许授教官。如不曾任县令,并令依荐举人先注知县差遣。」
六月四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修入关升条。当日又承都省札子,考功供到契勘知县资序人关升通判,除堂除宫观岳庙不许理当实历亲民外,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关升通判资序。契勘国家立法,当要昭如日月,信若四时,使一定而不易。今来圣旨指挥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而考功供到选任法堂除差遣许理作实历亲民。万一将来有堂除教授备陈乞开升,猾吏欲不令关升,则引用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欲使之关升,则引用选任法 臣僚上言:「伏(除)[许]理作实历。如此则国家立法,适所以为猾吏舞文乞取之资用。欲望

睿旨裁定施行。」故有旨于元降指挥内添入「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年五月七日,诏复置真州教授。从前知真州张郯请也。
八月十二日,通州、无为军各复置教官一员。
九月十七日,诏剑州教授今后堂除。以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言剑州藩邸旧领,已升普安军,乞依节镇例堂差也。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德庆府教授堂除差人。以本府言旧系康州,建炎元年升为府,乞依节镇例堂差,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和州教授一员。以本州岛州学正何帟等乞依通州、真州、无为军已得指挥复置也。
二十一日,诏复置房州教授一员。从转运司请也。
八年五月十七日,诏复置庐州教授一员。从淮西安抚司请也。先是,宰执进呈虞允文等奏曰:「州县因阙官以致废事,亦多有之。近日有数郡守臣乞复置判官司户之类。」上曰:「诸州教授稍已复置,今未复者亦当复之。」虞允文等奏曰:「容具上员阙,取旨施行。」故悉复之。
六月三日,诏复置随州教授。以本州岛乞依真州、房州已得指挥复置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州军将归正士人许与本贯士人混同补试,入学听读,不得非理邀阻。京西运判张拣奏:「归正士人,乞照已降指挥申严行下,许于所居州县赴学破食听读。礼部勘会,依条,诸路进士入学听读,系赴补试考中合格,方行入学听读。今来若径令入学破食,即恐士民混杂,败坏规矩。」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威、茂、金、凤、西和、文、龙州、大安军并复置教授。先是,左通直郎、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札子,乞将四川昨来所罢教授去处,依两淮例,并与依旧复置,其差注依见行条法施行。送四川宣抚使司相度,申尚书省。本司契勘:「除潼川府、夔州两路元无废罢教授员阙外,有成都府路威、茂二州并利州路金、凤、绥和、文、龙州、大安军六处,自干道之初,废罢教授共止八员,所省廪俸不多。虽差有出身官兼权,各缘职守相妨,或因事罢去,或州军见任职官并系无出身之人,不免逐旋差官权摄,旷废学校,有失朝廷崇用儒术、敦尚教化之意。」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吏部言:「近承指挥,堂除教授五十阙,并令吏部使阙。本部宜从尚书左选教授格法,选注曾试中词(举)[学]兼茂科、曾试中内外学官,先学官,次教官,殿试第一甲,及曾试上舍上十名,转运司类试第一名。旧法,大学上舍或公试上三名,国子监、开封府取解上三名,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为等次,并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甲、过犯,并先注应格数均之人,即以应格高下差注。若限内无应格之人,依旧再榜半月。又无应格人,虽磨勘改官唯注县亦许,资次依大学旧法,曾升补内舍人,次曾任

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并三十以上曾历任人,所准拨下堂除教授等员阙。今欲将格内自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以高下等应格之人两选同日通注外,其不应格法人,即先令尚书左选差注,候满一月,方许通差选人施行。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有旨依。
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诏:「桂阳军三县应有蛮峒去处,令差人入峒,说谕首领择其可教子弟前来军学听读,依在学生员例,每月支破钱米养赡。」知桂阳军徐涓言:「本军管下三县,各有溪峒蛮傜,缘素不知书,纵略识字,亦莫晓义理,由是好暴喜乱。臣亲访傜人,见其言峒中亦有子弟读书,但无训导之人。乞令择可教子弟,发遣前来州军学听读,选有学行士人专一教导,使稍知理义即遣归,转相教训,化顽为良。」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滁、楚二州复置教授。
六月二十日,诏武冈军:溪峒子弟能向学人,许入军学听读,将来愿应举人,令与本军士人通用本军解额取放。
三年四月三日,诏临安府府学学正、录三名,该遇太上皇帝庆寿,并特与免文解一次,余大小职事学生等各赐束帛有差。十年十二月,太上皇后庆寿同。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学校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详见贡举。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省威、茂两州教授。
六月四日,诏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并置学。从知桂阳军徐大观及帅臣辛弃疾请也。
八年二月五日,诏高邮军依真、(阳)[扬]、通、泰、滁、楚例复置教官。
闰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府学学生实补试中在籍之人,从教授保明指实,委无伪冒,申州勘会给据,比类诸州待补太学生,许赴太学补试一次,即不得用府学遗籍等人。」
四月十三日,诏武冈军许复置教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南康军复白鹿洞书院,所有陈乞经书,具数行下,令国子监印给。以知南康军朱熹言:「太宗皇帝尝因江州守臣周述之奏,诏以国子监《九经》赐庐山白鹿洞书院。既又以其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以旌儒学书院。故基正在本军星子县界,而陈舜俞《庐山记》又载真宗皇帝咸平五年,尝敕有司重加修缮。今即故基为小屋二十余间,教养生徒一二十人。但其敕额官书皆烧毁散失,望降 命,仍旧以白鹿洞书院为额,仍诏国子监印造太上皇帝御书石经及板本《九经》注疏、《论语》、《孟子》等书给赐。」诏养士一二十人,令本军随宜措置所有经书,具数行下。
九年八月四日,诏省减靖州教授一员,见任人许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从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周嗣武请也。
十年十一月十八日,诏自今教授依州县官例,任满方许赴部改官。从臣僚请也。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者臣僚有

请,乞罢待补,甚当物论。但其引用绍兴间高闳申请,尚费商榷。臣窃有愚见,州学每岁自有春秋两补,但于太学放试年分,先期收补,随其士人多寡,令监司之主学事者于邻郡添差考官若干员,不唯考校差精,而出题考卷互相检束,亦莫得行其私意。若其所取名数,只依逐州待补元额,以其中选者申州,保明给据,赴太学补试。其它一无所更张,岂不简且便哉。欲望行下礼部国子监,与近日臣僚所请一就看详,从长措置,庶为永久之利,实天下士子之幸。」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庆寿赦:临安府府学正录并依淳熙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得指挥推恩,仰所属保明委实合推恩人姓名,开具应得恩数闻奏。学生并有官学生各倍赐束帛,小学府学生各赐束帛。
淳熙八年天头原批:「此条移前九年八月四日前。」,辅臣进呈湖南安抚转运司申:「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虽与溪峒接境,实国家省民,欲重恢乡校,招诱溪峒子弟入学训导。」上曰:「开设学校,使强暴子弟知有礼义,庶几移风易俗。」诏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武举

武举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三日,诏两制馆职详定武举、武选入官资序故事。
五年十月四日,以应武举进士王渊为海州怀仁县主簿。
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先录所业军机策论伍首上本部。其未食禄人,召命官三人委保行止。委主判官看详所业,阅视人材,审验行止。试一石力弓平射,或七斗力弓马射,委实精

熟者,在外即本州岛长史看详所业,阅视人材、行止、弓马,如可与试,即附递文卷上兵部,委主判官看详。如委实堪召试,即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考试武艺并问策一道,合格即从试。其逐处看详官,不得以词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违,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终已前,先具姓名申奏到阙。」
十月二十三日,判兵部冯元言:「应武举人除策论外,当部无弓马试射之处,欲俟考定,词理稍堪,人材有行止者,牌送马军司引试。如弓马精熟,堪与召试,即具闻奏。如词理平常,人材小弱,曾有赃犯,弓马不精,先次落下。」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直集贤院胥偃试武举人于秘阁。自后与制科同命官试于秘阁。
六月四日,诏:「应武举人,令内园使、内侍右班都知杨珍等于军器库试弓马。」自后命入试弓马皆如例。
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亲试武举人,以张建、侯楚宏并补三班奉职,刘翊、胡远、崔道并补三班借职,李固、孟渊、丁问并补三班差使。陈异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并落下。
《文献通考》: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合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
九年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李瞻等补三班借职。
明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尚书兵部言:「准中书批送应武举进士史询、张存状,昨天圣八年六月中御试下第,乞比类贡院举人免取文解,令收接文状。未审合投下文字,为复与免考试 」诏与免马

军司试武艺。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武举。
六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许思纯、郑宾、借职李良臣并策不入等,武艺中格,并补三班奉职;王安仁、李宗良、成杰、张睿策第五等,马射不中格,并补三班借职;郑旦、刘稷臣、勾宗谔策不入等,马射生疏,并补殿侍三班差使;史询、张存与下班殿侍;樊纯、段仪、刘愬不中选。
三年五月十六日,帝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新知广信军、洛苑使、端州刺史赵振所上阵图。振男右班殿直珣、奉职瑜呈试武艺,左右驰射,括双箭,蹶强弩,系剑盘,凡二十七技,中选八九。帝悦称善,诏振升殿,策问方略,珣补合门祗候,瑜右班殿直。
六月一日,枢密院言:「合门祗候本(侍)[待]边要任使,比来所举,未允众望。欲令近臣各举一员,择官试验,须弓箭步射九斗、马射七斗为合格。仍送三班,量策边事,具上能否,而临轩复试焉。」从之。《文献通考》:景佑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于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宝元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武举人程试,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余依兵部旧制考校。其合格举人,除官后并免监临,只差沿边任使。如三班差使,殿侍以下,即与指使及捉贼差遣。其马军司军器库所试射弓,并用实石斗为定,不得用加数石斗。」
康定元年三月四日,诏自今文臣换武职及试中武艺之人,并遣赴陕西任使,观其才用。


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丁度、西上合门使李端愿、内侍省押班篮元用同共试验武艺,仍仰三班院、殿前马步军司晓示使臣及诸军班将校兵士,如实有武艺精强,胆勇敢战,谋虑出众者,许经试验官自陈,当与拣择。初,范仲淹请令官军武臣选诸军班材武人,故有(北)[此]制。及度等校试,差为五等,中选者百八十一人。
庆历二年八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金景先等三十八人武艺次第授官。十一日,(陈)[谏]院张方平言武举中选人请除京东捉贼,从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王梁等三人补奉职,俞献臣十七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颜处约七人下班殿侍,又以三班借职张问为奉职。
《文献通考》: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策试武举人,毋得问阴阳诸禁书。
皇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何景略补三班奉职,李动之等四人补借职,王梁等十七人补三班差使殿侍,戴挺等十六人补茶酒班殿侍,曹基等九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差使。
九月五日,诏曰:「国家采唐室之旧,建立武科,每随方闻之诏,并举勇略之士。条格之设,岁序已深,然而时各有宜,今异于古。今籍之众既以拔力日奋于行伍之间,武弁之流又用其韬钤自进于军旅之任,来应兹选,殆稀其人。如闻所隶习者,率逢掖诸生,编户年少,以至舍学业而

事筹策,矫温淳而务粗猛,纷然相 ,为之愈多。朕方恢隆文风,敦厚俗尚,一失其本,恐陷末流。宜罢试于兵谋,俾专繇于儒术。尚虑积习具久,顿更为难。就其等伦,裁为规制。其将来科场,武举人曾经秘合考试者,即许投下文字外,更不许新人取应。以后科场,令罢武举一科。」
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举人,以董君平补三班奉职,韩琳、侯奭补借职,戴挺等五十一人补三班差使殿侍,臧昌龄等七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指使。前诏罢武举,今所擢者皆秘合经试旧人。
嘉佑八年十月八日,枢密院言:「文武二选,所(闻)[关]治乱,不可阙一。与其任用不学无术之人,临时不知应变,以挠师律,不若素习韬略,颇闲义训之士,缓急驱策,可以折冲图勋。况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声称者由武举而得,则此举不可废罢甚明。」诏尚书兵部与两制详议所习举业,及较试举人推恩之数条件以闻。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参详复置武举,除依旧制,欲乞较试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其间以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者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者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朝廷既设此科,必欲招来豪俊,推恩命官,直稍优厚。欲望中优等者与殿直,次优者与奉职,次等者与借职,末等者与殿侍三班差使。如有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落下,别取旨。

其已有官人,并于旧官上比类推恩。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试其 用。」诏可。仍令后武(艺)[举],差直学士已上,或正任或横行使各一员,与军头司共试验。
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贾黯言:「近诏复试武举。臣愚以为如果欲得智勇武干之人,则于《韬略》、《孙》、《吴》、《司马》兵法,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从之。
四月九日,诏令诸路都总管、安抚钤辖司:「凡以武艺求荐,依三等格考试以闻。候到阙覆验,及上等者,弓步射二石,弩踏四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借职;中等,弓步射一石七斗,弩踏四石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差使殿侍;下等,弓步射一石五斗,弩踏三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披带班殿侍。如只有弓或弩,中书取旨安排。不中者,于逐便已仕比类升擢。」
六月十五日,枢密院言:「近复武举,除已定条约外,有未备事节。其武举并随科场开设,应武举人不拘食禄子孙并已仕未仕人等,内已仕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未仕人别无负犯,并许奏举。在京委管军臣僚及正任横行使、副使、知杂及三院御史谏官、省府推判官、府界提点、朝臣使臣,在外委安抚、转运判官、提点刑狱、知州军及路分总管、(铃)[钤]辖都监,具所业人材行止堪应上项科举,于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各具保明闻

奏。人得奏举一名,于十二月终,令兵部类聚申奏。次年二月初,差馆职二人试策考定等〔第〕,关送马军司试弓马讫,却送兵部参校名闻。」从之。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近复置武举所,策略定去留,弓马定高下。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优艺平者为次等,与奉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艺优策平者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艺俱平者为末等,与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黜落,别候取旨。凡头偃为破体。」诏可。
二年九月十四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康修等七人迁左侍禁,余(边)[迁]补三班借奉职、下班殿侍、三班差使。以上《国朝会要》。《通鉴续编》:宋英宗治平元年九月,复武举。
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谏院吴申言:「延州应武举李岩夫试策中第一等,弓马不中,再试,中第二等。弓马不系奏名,岩夫对策,理有可采,伏乞特授一官,与沿边差遣。」诏与茶酒班殿侍、鄜延路指挥使。
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昨复武科,特新选法。如闻三路颇有遗材,应河北、河东、陕西臣僚,今后当举奏武举人者,路分都总管、副都总管各委举三人,转运使副、提点

刑狱、路分(铃)[钤]辖、勾管路分军马各三人,余依旧制。仍须是本路土著,不得以游士寄贯人罔冒充数。」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今后三路知州军举到武举本路土著人据文意,此下疑有脱文。。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奉敕考试武举人,而法当先试弓马,若合格即试策略。缘弓马者选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将帅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强驰突,则虽有策略将帅之材,不得预试,恐非朝廷建试武举人之意。况试弓之法,挽与杷齐,犹不应格。自今欲乞试优策并挽弓及杷者皆听就试。」中书请如旧制,上批相度,卒如中书所奏。
九月一日,诏秘合考试所:「应就试举人,所取合格不得过五分。」
十八日,上御崇政殿策武举进士,以右侍禁康大同为左侍禁,借职王裒为右班殿直,殿侍孟永吉为借职,奉职高兴宗减二年磨勘,余二十二人各随试等补奉职、借职、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
十二月十二日,三班院言:「据殿直雷珣状,乞试《六韬》、《孙》、《吴》三家兵书义理十道,仍乞射弓。」寻试义理十道,内二粗二否六道,及考试到弓马并条贯脚色以闻。诏免短使,权边寨监押、巡检,理监当资序,支驿料一任回,依武举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试兵书,自珣始。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请复置武学。诏选文武官知兵者充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并许召京官两员保任,先试验人材弓马,应武举格者方

许入学。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与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巡检。如至大使臣,历任中无赃罪杖以上及私罪情理轻者,令两省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同罪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
七月五日,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选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降宣命令奏堪应武举人,具所业人材行止保明闻奏。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奏举白身人应举,其不得过二百人。其今年武举,并依旧法保举。后次武举,即从今来新法。」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或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详定武臣试格,应大小使臣

恩泽奏授得官,年及格合出官者,并于三等试条,各随所习事艺呈试。上等内七事,下等内八事,有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应事艺,供家状开坐,于审官西院(二)[三]班院投状,候次月具乞试人数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试。内武艺即送武学试外,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筭计,并依春秋试文臣(僚)[条]贯讫,其等第及封试卷,申枢密院看详。如得允当即奏画依条施行。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于出官合格岁数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过合格,须授官及五年,方得依旧条,写家状读律讫,与出身。初任仍且与〔双〕员处监当。如有举主,方得升入亲民;无举主,即更展一任监当。如诸般劳绩升入亲民者,即依旧条。熙宁五年以前授官,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候年合格日,且依旧条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刘孝孙言:「武科之设,以大义为本,参之策问,与明经进士不甚相远。欲依补试入学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诏送中书取旨。
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合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无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上御崇政殿策试武举进士。
同日,诏:「应御试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策题。策

入优等,武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武艺次优,与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武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不破体,使马精熟,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武艺次等,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
十六日,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注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使;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与沿边差使,复赐进士及第,为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使。
十月九日,以三班奉职申诩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试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诩弓马策问皆入高等,故特擢之。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班院告示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及八斗以上,并熟于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并许经本班投状乞试,候及十人,即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如所陈不妄,当议引见。在外使臣,仰经本州岛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共试验。如中格,未得发遣,先以闻。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检会熙宁五年八月曾孝宽详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试格,内一项,应已历任及诸色出身不该就试人愿试

者,候得替亦许投状,除不许筭钱谷并元系军班及武艺出职人更不试武艺弓马外,余并许乞试。」诏今后武举使臣更不试策,其乞试弓马人,仍于元试中上添斗力,方许依条收试。
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方始差官兵部 试发解。以此致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兵马,意务苟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马不甚精习。不唯有 朝廷缓急使用,兼使学者不专其业。欲乞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欲依所请。」从之。 八年三月九日,中书门下言:「据武学进士王致尧状:『伏十七日,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
五月,诏兵部:「应丁忧不曾就试武举人,许就试。」
七月二十七日,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限七百字以上成,仍与 厅人一处考试。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以试格前后参错,至是裁定。
八月七日,兵部言:「三路臣寮奏举武举人,并须土著人,不得以游士寄贯充数。今来所举非本路人,即有碍条贯。欲乞虽系别路别州,有户贯者并许收试。内有因碍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举官更不发遣赴(关)[阙]者,亦乞候后次科场召保官一员,不用举主,许令就试。」从之。
同日,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九月七日,别

试所言:「近据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乞射绝伦科弓弩,寻牒马军司试到石力。缘策义并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试策义赴中书、密院看详,诏候殿试武举人弓马日引呈。
十月十三日,武(举)[学]言学:原作「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改。:「上舍生员曹安国,昨来不预荐名。契勘本人未建学已应武举,两试秘合中选,兼元充职掌,委实材略可用。欲乞将来依得解人例,赴秘合再试。」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武举人罢秘合试,令止就贡院别试所考试。
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编修贡举 式练亨甫状,检会秘合考试武举人所差官吏,供具烦费。昨来应武举近二百人,只就别试所收试。今秘阁所试人数至少,欲乞只就贡院别试亲戚所收试,极为利便。」从之。
九年三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一日,上御崇政殿试武举人弓马,以郭璪以下三十一人补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有差。
元丰元年三月九日,诏:「文臣在京监察御史里行,在外路诸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合门副使,在外路分(铃)[钤]辖以上,各举堪应武举一人。」
十月四日,诏兵部以贡举敕式内武举敕条,再于诸处索文字,删类成武举敕式以闻。
三年三月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五月二十八日,诏:「引试武举生,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两石以上者减一斗。」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兵部言:「武举故事随制科 院试,昨两试武举,并随进士。今用新制,进

士举罢,方试武举,重复差官,于事无补,但有浮费。与进士同时 试为便。」从之。
八月八日,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举堪应武举进士一人,以名闻奏。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武举人御试日马射。
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六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后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武举依进士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并为中格。」从司业翟(忠)[思]、(生)[朱]服(新)[所]定也翟思:原作「翟忠」;朱服:原作「生服」;所:原作「新」,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改。。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举进士赵图徽等三十九人,并赐袍笏银带。
十一月十六日,诏武举人犯学规或贡举法被罪,听依进士量罪等级叙理。从蹇序辰请也。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十六日,试武举进士射艺于崇政殿,推恩补官者十有五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笏。」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武举绝伦人辛育等十六人,弓应法,弩射得,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赐。弓不应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温习事艺。内借职郭彦卿弓应法,欲减二年磨勘,特赐袍带
五月十一日,诏府监贡举敕

考校武举内「武艺绝伦,策(议)[义]不入等,而文理稍可采者奏裁」一节勿用。
绍圣(九)[元]年正月十八日天头原批:「绍圣止四年,『九』疑『元』之误。」据改。,诏改差礼部侍郎孔武仲试得解武举人武艺。
三月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八日,三省言:「呈试武艺人杨达等三十人,听(侯)[候]指挥。绝伦人王士言等五人,欲与三班借差,减磨勘五年。射不得人,且令温习。」从之。
二十四日,兵部请增修武举得解免解举人等条。从之。
同日,三省言:「拟到武举人推恩,策入优等上三人,与右班殿直,四人(不)[以]下与三班差使,减磨勘年外,并武艺绝伦及上舍人各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三班差使颜充状,系省试正奏名,据熙宁法,武学已有官人,于旧官上比类推恩。按充元拟定于合得名目外,为系差使,更减磨勘二年,已赐诏可,欲更增减一年推恩。其入优等上三人,策入优等第四人以下,及策入平等人推恩外,系差使者,更赐减三年磨勘有差。」从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诏依熙宁贡举式,诸武举绝伦策义不入等,并奏裁。
四年闰二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七日,上御崇政殿军头司,引见武举人张闳等五十六人,试武艺张闳等三十三人候指挥,刘师中以下二十三人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挥,仍依令支赐。
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同知贡举林希等言:「应武举人止试策一道,大略欲乞

依进士试三道。」诏自今发解省试添试策一道。
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骑步射中程递升等,策义入平等者不升。若骑步射绝伦而策义不应选者,不得以名闻。」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冒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十月十日,诏:「材武之士骑射应格为上等,然绝伦之艺世不乏人,法未该载,深恐失士。若文入优等而武艺超越,可令随文士岁贡,依上舍上等法。」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诸州武士试补,与文士别场引试,马射九斗三上垛为五分,八斗三上垛为四分,七斗三上垛为三分,七斗二上垛为二分,七斗一上垛为一分。令学制局立法改正,马射八斗九斗、一上垛二上垛并与理作分数。」从前宿州教授胡(及)[伋]请也。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学校之法,天下奉行之初,设官属,厚饩廪,所以劝励趍向。及今累年,颇见就绪。武举旧来奏名三十人,武学三人,许免省试一人,量材录用,每举以官者三十四人。近以四海之大,人材之众,令以贡士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增至百人为额。比旧命官之数,计增两倍。积之累年,入流颇冗。兼近者所贡人数不多,若宽立额,所取既广,不无侥滥。况三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分数大段隔远。可自今后,诸路所贡武士试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为上等,四十人为中等,五十人为下等,补武学内舍,逐等合格人不足者听阙。余不入等并充武学外舍。一、诸州昨因教养武士,专以都监窠阙选注武举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出身人充,委以兼充教导。今详学制,教谕听与武士就学,质问七书兵法,即不令指教武士弓马事艺。除武学出身人可以通晓七书兵法外,其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岂能通晓 不唯于学制违背,兼于差注实有妨碍。可今后诸州都监许先注武举及武士上舍出身人兼教谕外,余依近降指挥,遵依元豊法差注。其教谕阙,止委知、通于本州岛见任使臣内选谙晓七书兵法人保明提举学事司差兼;又阙,即依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旨,对移武举及上舍出身人。」
九月十四日,兵部言:「礼部检准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朝旨,自今取贡额三分解发,立为永法。其进士免解事务合行依旧外,即未审武举有无指挥作进士例发解 本部契勘,今来即未审武举今后合与不合依进士例为永法 若亦合依文士为永法,其牒官奏举条令,合与不合行使 本部契勘,今来若三分发解为永法额,比旧额少,有依旧令内举官职任人,虑难依旧,合行改修。缘元豊法后来有增添举官职任人,欲乞只依元丰法施行。」诏依进士例,其保举官

依元豊法。
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挥,多士悉由乡校,必月书季考岁升,积久而后至。然士无常产久矣,事亲治家,单丁自营,艰于从学者有遗逸之叹。可自今取贡额三分,为大比前一年发解,许不入学之人及虽入学而系退黜者取应。奕等元系武学生,止以侍亲治家,贫窭不赡,难以守学,遂致除籍。今乞明降指挥,许奕等依前项指挥,许将来于大比前,赴部投纳家状收试。』看详欲乞将今日已前应元系在武学,因请假落籍不在学,及退黜之人,非因犯罪屏斥,别无违碍者, 十月十四日,兵部言:「开封府武举人崔奕等状:『伏(今)[令]经国子监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依已降指挥,许令来年取应。」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张邦昌等言:「奉御批学制局子,将分拨到五路诸科解额二分一百三十人,并州学解额八十人,充京畿等诸路武士贡额,令诸路以指挥到日,在学人数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贡一名。寻取会修立到诸路武士贡额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具到已得朝旨,武学依文士存留科举三分,许在学三舍生并曾经在学已除籍人取应,并于贡额内除豁三分,永充解额。看详大观二年武举,依进士三分科场,系于武举旧解额八十人内取二十四人。今来若依兵部符,令本监于见立到一百六十九人数内除豁三分,即是合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发解,计增一培以上,

显属太优,兼亏损天下贡额,亦虑未便。今来欲于旧解额八十人数内除豁三分,以充武贡发解额。武举既已降指挥依进士例,在学武士不合取应。缘今次未有奏举人,欲依文士许入学而不因罪犯见系退黜之人取应,仍纽分数,每一十人解一名,无人可解则阙之。武士贡额,仍依所立一百六十九人之数下诸路。武举省试,旧来正奏名止三十人。自大观元年已后,所增多二十人,本为贡士。今来科举,于旧省试奏名额内除豁三分,充科举奏名。」诏可依国子监契勘到事理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张邦昌等奏:「检会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圣旨,贡士入等者,自今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日取旨。又准大观重修武学令,诸贡士应补上等者,取旨释褐,中等俟殿试。欲望武士上等依文士上等已降指挥,留武学以俟殿试。」诏并依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贡士等已降指挥。
五年七月一日,诏:「武士曾经崇宁五年以前省试下,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例,许趁将来大比试。」
六年八月六日,礼部奏:「昌化等军州学生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状,为整会本路学事司,检坐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修立到本路武士贡额五人。照会武士既用本路元立武士额发贡,即是诸州解额内元桩留一分文士贡额充武士,自不相妨。本司指挥出给公据,贡发前来。今来本

路诸州并不曾将一分武士额桩留,例各充贡人数,合行驳退施行。本路今勘当逐人所乞,难议施行。尚书省勘会陈善长等并系逐州,不合用武士桩留一分人额升贡前来,虽当驳退,缘系官司差 ,自广南远地已贡到都,理可矜恤。」诏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五人并特许升贡,参入辟廱,仍令学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贡额。
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言:「充贡武士张晖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赴将〔来〕大比试。本部勘会赦文止为进士,别无该载武士之文。」诏武士与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言:「准 差充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号奏闻。数内字号系内舍试上舍试卷,其当行人为是同场引试,却 同外舍试内舍印子,致有差误。除已改正,将当行人施行,并元封对号官已举觉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责。」诏惠柔民可罢殿中侍御史,柳约罢著作佐郎。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朕将亲策于廷,量材拔用。其筹策深远,艺能绝伦,当不次升擢。在京武学士,仰礼部择日考试,具等第以闻。不系在学人,亦许自陈收试,策(议)[义]弓马优异者与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奏举武举人

,自依条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并解发赴阙,亲策于廷。窃惟武艺之人,间有知书者,州县虑其不文,无以应大廷之问,则不敢解发。愿诏州县,有武艺精强而不知兵书者,令赴所在投状,州县阅试,别作一项解赴殿前司按试艺能,使之前诣边陲,收大功效,以称强边却敌之用。」从之。令殿前司候解发到按试武艺精熟人,于崇政殿引呈。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言:「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解发到材武人并锡庆院材武人,昨有缘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经礼、兵部投状勘实,特与别行收试,具合格人姓名,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举人自来州军即无解发额,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系军头引见司于内弓箭库试验弓马,及省试别试所附试程文。今行在扬州即无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亦无处试验,欲乞应就试得解及免解武举人,并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赍所属给到公据,赴兵部呈验引保,于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所在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三月四日,诏:「诸路已解发到材武人,令兵部将元给公据勘验,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给公据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试文状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并许收试。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诏武举发解依文举人展至来年春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补承信郎。逢乞依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例,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优等二人,与保义、承节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进武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入优等一名,与承节郎;平等二人,与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并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三人,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

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四日,上御幄殿阅(说)[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言:「拟到武举进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入优等,第一名与保义郎;平等六人,第一名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承信郎,第四至第六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策入平等,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八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汤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入优等,与承节郎;平等五人,并与承信郎。各展一年磨勘。」从之。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郑矼以下一十六人,策入优等四人,第一人保义郎,第二至第四人与承节郎;平等一十人,内八人与承信郎,张彦述、岳建寿各转一官;特奏名二人,第一人与进义校尉,第二人杂犯,与下班祗应。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太学博士兼武学博士周操言:「武举登科者,第一人与巡检差遣外,其余例处以监当,使其舍平日所习,一旦从事于管库之间,似

非选练武举之本意。乞自今武举登科(人)[入]高等者,枢密院籍记姓名,候一任满日,无过犯,有劳绩,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财谷管库之任。」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赵应熊以下一十六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五人,策入优等,第一名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名,特与保义郎、合门祗候,余人并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赵应熊拟江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上曰:「应熊所试弓马甚精,文字亦可采。徽宗时,如马扩(构)、马识远者马扩构:「构」字犯宋高宗讳,疑衍。《中兴小纪》卷三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所载亦无「构」字。,皆以武举擢用,或衔命出(强)[疆]。今来所得,亦不可谓无人。」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言:「乞将武举一科,参照祖宗典故,修立入官资格。历从戎事,免使监当。其有才略出伦,许令帅司保举,试之阵队,以观其能,御侮扞城,量加擢用。」吏、兵部看详:「武举旧法,未入亲民,注三路镇寨都监、监押、初任注双员。巡检、驻泊、捉贼,无遗阙,注监当。次任余路进武校尉,注经使监当。昨来指挥,武举正奏名保义郎以上,注沿江巡检,承信郎、承节郎注两淛、江南、福建未榜监当阙一次。又臣寮乞武举第一人与堂除差遣,余保义郎以上注巡检、驻泊、捉贼、押队,承节郎、承信郎、校尉注准备差使、缉捕盗贼。欲自今武举承节郎、承信郎与通

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或监当窠阙,其校尉止依已降指挥差注。」从之。
五月十七日,诏武举人依府监年数与免解。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樊仁远以下二十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九人,策入优等七人,第一名与保义郎,六人并承节郎;平等一十二人,并承信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八日,兵部言:「武举省试,例附礼部贡院别试所。今降旨更不临轩。其免省还试特奏名武举人,合试兵机策一道,欲乞就差本院考试官出题考校。」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国家艰难以来,屡颁诏旨,数路搜扬将臣,然臣窃以谓犹未尽也。夫设武举,立武学,盖将有所用也。及临轩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余皆吏部授以搉酤征商之事,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殆非上之求材,下之应举之本意。欲望与大臣审度计义,取近岁应中武举之人,量其高下,与其考任之浅深,定为品格,分差沿边屯驻将下准备差使。旧沿边各有巡检,其下士卒亦有部伍。今之资历深者,亦可为之乎 淮甸荆襄之间,邑各有尉,其下弓级亦习武艺。今之资历浅者,亦可为之乎 如是则武艺之士,岂犹已中选者,人人思奋,而遐方远邑方习举业者,亦皆欣

然相率而上之所求矣。」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寨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搉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应武举第三名已上人,一任回,仍赴枢密院陈状,铨量与合入差遣。其才识卓越者,具名以闻。」
干道元年五月十一日,诏:「成忠郎、新荆湖南路安抚司准备将领孙显祖,昨应武举,程文第一,武艺绝伦,补保义郎,可依赵应熊例,加合门祗候,仍改殿司军中差遣。」应熊例在绍兴二十七年。
二年三月七日,绝伦人须晋,诏与免省,候唱名日降等推恩。先是晋乞依赵应熊例奏裁,洪适等曰:「绝伦人在法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并奏裁。昨试院推行,已失法意。」上问程文如何,适等言文理亦粗可采,上以有专法,遂命之。
十七日,兵部言:「旧例,皇帝登宝位,临轩策试,系推龙飞恩例。今举已降旨依典故施行。武举进士合推恩数,缘崇宁、建炎年该龙飞典例,自渡江案牍散逸,无凭契勘。伏乞详酌。」诏比附进士正奏名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十八日,中书舍人蒋芾言:「国家开设武学,教养智勇之士。然既第之后,问其所职,则莞库而已。夫孙子、吴起之术,非可用于勾稽;由基、飞卫之技,非可施于钱谷也。愿诏本兵大臣议定其制,继自今以武举登第者,悉授以军中之职,安知异时无郭子仪者出于其

间哉 」诏应武〔举〕出身人,候关升亲民,实历一任,如有材能,许监司帅守荐举,取旨,与将副差遣。上复问帝宰臣巡检比将副高下,洪适等曰:「在巡检则为亲民,武举初任人亦可入,止带权字,所以欲关升后始命以将副。」上曰:「恐太骤,须议之。」
六月八日,诏武举正奏名承节郎吴管差充侍卫步军司准备将职事。以主管步军司陈敏言管素蕴韬略,愿从军效力,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诸应武举被举人,限六月到阙。承前多以七月中引试,自绍兴二十四年指挥定用八月十五日。今若令举人六月终到阙,恐在旅日久。」诏自今应举人并限七月到阙,限内不到,并不收试,余依见条。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林栗言:「窃见省试举人,考定字号闻奏,准 差台官拆号发榜。武举绝伦,止委封弥官,轻重不等。欲乞自今武举省试,并依避亲举人考校字号,先具闻奏,并付拆号官下考试院考校。承前并以举人三场分送三房,各随一场最优处攒类编排,盖欲参取所长,兼防奸弊。近者被命考校,独武举程文,前后两场试卷并入一房,深虑非宜,遂令互考,理或可行。欲乞详酌。」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于见任待阙寄居武举人内荐,岁具有无文状以闻,诸州军监守臣仿之。
《文献通考》:干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

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以上、省试第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各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六年正月十九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刘章乞复武举制科,不必如汉唐科目之繁,召试天下士,以备将帅之用。上曰:「此一事甚善,当令详酌立科。」
三月二十六日,诏:「武学生李国勋,将来省试,令还省试绝伦弓弩一次,如合格,许赴殿试绝伦。即有不中,依旧赴三等弓马。」国勋该免省,乞赴廷试绝伦,下兵部勘会,而有是命。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试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乞将应试武举人,虽发奏在三月以后,权许收试。虞允文奏曰:「文士应举,初不用保奏,临期投卷,便可就试。武举须保奏,又限以当年三月以前,拘矣。」上复问:「旧法限以三月,何故 」允文曰:「盖虑试人太冗耳。」上皆然之。
七月十七日,国子监司业刘焞等言:「绍兴二十六年复兴武学之后,就举人数浸多,非复向日之比。而逐举将免解人数等除,解额日就仄狭。今欲将免解人赴省试外该赴解试人,立定若干人为额,庶得允惬。」诏正解以五十人为额。


月三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在法奏举武举人,内外各许奏举一名,人数太狭。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
十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应武举绝伦进士李岳、顾谅
状,已于比试弓弩合格,程文取中,又于解试弓弩皆合格,试程文被黜。在法,武艺绝伦,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奏裁。其李岳、顾谅弓弩并应法外,试卷文义稍有可采。」诏李岳、顾谅并特免解一次。
二十八日,武举解进士游梦协等言:「武举每当大比,到省率以七十人为限,合格不许过三十人。缘今绝伦人到省已十余,上舍免省又加三四,皆在三十名省额筭除之数,比之常举,亏数已甚。乞以绝伦人别作一科,及免省人勿复筭除省额。」勘会今举正解五十人,免解二十九人,绝伦十一人,省试三十人为额,免省三人。诏(令)[今]举武举省试,除免省三人外,以上十人为额取放。
八年正月十八日,诏:「武学生该遇绍兴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补内舍生,或在学已及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特与放行今来省试。」
三月二十三日,兵、吏部言:「已降旨,武举正、特奏名进士,并依文举例,唱名日给黄牒告命。缘文举正奏名黄牒,称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承前武举唱名,止给付身,称保义、承节、承信郎校之类,并及展减磨勘。今欲于武举 牒前衔作武举正奏名某,绝伦人于正奏名上添『绝伦』二字,其后拟第一名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并所补官。特奏名前衔作武举特奏名某,后拟所补官资、展减磨

勘一节。候黄甲指挥下,令吏部出给公据。」从之。
四月一日,集英殿武举唱名。其间有策系优等绝伦、武艺并应格者,反具在平等之后,如第一名亦止补保义郎。上顾虞允文等曰:「此恐未当,宜别措置。」
同日,诏唱名武举进士,本贯系潜藩人,令兵部比附文举升名。其后唱名,第十六人吴克孝贯建宁府,系皇帝潜藩,令升名。有司言:「武举比之文士,即无五甲。欲令吴克孝用升名恩例,将已展一年磨勘更不展年。」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祖宗采李唐之法,置武举以侍四方英俊,此将才渊薮也。自渡江以来,西北之士流落蜀汉者,往往无力以进。而又限以保奏之官,寒微何由可得 故每举就试,不过数十人,其取人不广如此。欲望颁武举之法于四川,令四路(师)[帅]臣、宪漕、知州、军监、(铃)[钤]辖、路分及寄居侍从以上,每举各保一员,而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保三员,较其艺能,命之以官而任使之。他日,诸将中未必无郭子仪辈出也。」兵部勘会:「四川文士解额七百二十五人,纽筭武举合取二十一人,省额六人,比试额四十二人,欲乞令四川宣抚司酌度均拨下逐路转运司,照本部条旨收试。其已得解人,并赴宣抚司类试。仍令本司将合格省试人发赴行在,与本部武举人混杂殿试。今四川武举既初创行,恐试者尚寡,欲乞令本路转运司据数比试,以二人解发一名。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数,即三人五分,与放省额一名。他有未尽,令宣抚司

续具申明。」从之。其后四川宣抚司言:「昨臣僚奏请,盖为西北流寓素习武艺之人,多寄居利州路,所以许兴元府等处所保人数,比他路(所以)独多。今先以省部所立四川武举解试、比试额通四十二人参酌,以十分为率,分拨利州路四分,计十六人。余六分,依省部勘当,以三路文解多寡酌度均拨,成都府路十二人,潼川府路十人,夔州路四人,并为额。」从之。
九年九月八日,御前弓马子弟所言:「干办公事黄飞乞以新差京畿第二正将比换殿前司额外正将差遣。」上曰:「武举之人,能自陈从军,尤可激劝。」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依逐举例,系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试比弓马。今举系奏举二名,比前举增添数多,恐举人皆七月终到阙,不唯于比试弓马日逼,又恐内有诈冒,稽考违碍不及。乞依条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如限内不到,并不收试。其被举人,往往于比试前一两日投下奏状,使有司仓卒难以辨验。乞自今须管于六月终前投下,如在七月一日已后,并不许收换。今举奏举增倍数多,若依例于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窃恐是日值雨泥泞,于引试程文日分相逼。乞从本部于七月下旬择日比试弓马。」从之。
八月一日,臣僚言:「武举进士试期已近,而无保举者尚多。乞令兵部关报,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各令依数保奏。其无保官者,令入状互保,依前举例放行比试,试中即赴解试。俟解试中,仍召升朝保官一员,赴省试。(试依)候试毕,令 令所别行立法。」先是,进士诸葛文明等言:「今举已奏人数方及二百余人,在外已得奏状,未投者凡五十余人,而未得保官者五倍,乞展限收接奏状。」诏展半月。至是臣僚以为远方士子赴举,欲求剡奏,诚未易得,故有是请。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今次武举缘有免省九人,令通取三十九人。」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免省十一人,诏通取四十一人。
三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每举同。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每举同。

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七名,平等三十一人,内三十人与承节郎,有官人郭光转一官;特奏名二人,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二十四日,诏:「武举正奏名殿试,策入优等一名,补秉义郎,堂除三衙并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注授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一任回,与转忠翊郎,不隔磨勘;第四、第五名补承节郎,注授诸州兵马监押,一任回,与转保义郎,不隔磨勘;余人并依逐举例补官及旧法注拟差遣。已上如曾经省试上三名武学上舍生,与注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旧指挥武举绝伦人并三平等人,殿试程文俱入优等,即绝伦人,合升在优等人之上。若平等人已系第一名,即绝伦人不升,止与第一名恩例。如绝伦人(保)[系]优等第一名,除推恩外,临时听旨。」先是,上宣谕令武举人比类进士及第第一人以下所授官品并合注差遣,校量轻重,作旁通进呈。旧制,武举第一人补保义郎,堂除三衙或诸军主管机宜文字。上曰:「可补秉义郎,令与进士第一人承事郎相等。所差机宜,元不得预军州事,须创置一官,令在机宜之上,使得裨赞主帅,庶见所长,以备擢用。自第二人以下,并以进士赐第人恩例为准,取旨裁定。」又令吏部自今省试前一年刷阙,依黄甲注授。若第一名系绝伦,合得第一名恩数外,其第二名亦系绝伦,止依今来立定第二名格推恩。如又系省试第一名,即与第一名恩例。余绝伦人候一回任,各更转一官,并不隔磨勘。内第二人如已该第一名恩例,更不加转。吏部自今省试,将见牓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二十四阙,依黄甲例留充前项武举人集注。
四月三日,诏:「自今武举特奏名进士唱名日,各特赐紫罗窄衫一领、一

十两数金镀银五子荔枝腰带一条。」
五日,诏武举特奏名樊仁迈、许惟能并策入平等,马步射一事应格,授进义校尉,减三年磨勘。
十三日,诏武举朝集增给钱三百贯。自此每举如之。
五月二日,宰执进呈忠训郎张世奕状,元系武举出身,授殿前司主管机宜文字,阙远,愿从军,乞差殿前司正副将。上曰:「若自外从军便为正副将,恐妨军中升转。令别踏外路诸军差遣陈乞。」
七月二十五日,诏:「今次武举比试,量增一十人,通取一百一十人为额。」
五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说以下四十四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第)[等]十人、平等三十一人与补承节郎。成镛转两官,候一任回,更转一官。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武举登科人,须于军中任,不隔磨勘,通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书写机宜文字或干办公事,任满,入诸路副将。第四名、第五名并省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准备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第六名以下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州兵马监押。已上若后来立到军功,或人材出众,特旨擢用,

不拘此限。其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令枢密院铨量。如不愿从军,或虽愿从军,人材不应选人,并依干道八年已前旧法,第一名补保义郎,注沿江巡检、驻泊、捉贼、押队,不入等,承节郎、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第二名以下补承节郎,不入等,承信郎、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上曰:「武举本欲取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令从军,以七年为「为」下疑有脱字。,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将来因军功擢为将帅,庶几得人。」
十九日,诏:「武举解试、省试只依旧额,其保官自今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各保奏二人。」干道二年三月,有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诸使习熟武艺,讲论兵机,谙识调发,委以事任,则凡绝伦抱艺者得以 其长。望令有司详议,就军中别立优异窠阙,如准备之类,使经历两任,然后擢之朝列。他时将帅之储,取用于此。诏令兵部相度。本部相度:「武举出身人有立定注授差遣条法,乞从朝廷指挥,参酌立定窠阙任使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三日,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淳熙元年及四年两举,承指挥将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如循例放行,不唯冲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从之。
四日,宰执进呈兵部措置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并从之。武举贡举格:绝伦,弓两石兼马射九斗力,策入优等。三平等并依旧法,第一等弓一石一斗力兼马射七斗,第二等弓一石力兼马射七斗,第三等弓九斗力兼马射七斗。已上殿试合用马射,令就大教场内引试,宰执按阅。其补官差注格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补秉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正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愿离军者,除诸军计议官,任满,入诸路正将;第二、第三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

人,补保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副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与转忠翊郎。州军监守臣荐举武举人,七年八月又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至是,合门舍人林宗臣言,乞诏有司宽保官之法,增其人数。上曰:「来之欲广,择之欲精。」故有是诏。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言:「前举奏到武举止有二百余人,今举缘文武臣许保奏二名,已奏到约有七百余人。若不申明分场引试,窃恐连夜试验,弓马不精,别生奸弊。乞将绝伦弓并三平等人步射先作一日呈试,将合格人照元给呈试弓马关子,于次日绝早赴教场门首,令马军司差有心力识字使臣三五员照验,放令入赴马射。如代名呈试,并依贡举条法科罪。」诏分三日引试,余依。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进武校尉,三人补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江伯虎等十八人愿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执进呈武举特奏名依文举当殿给敕牒,拟称赐武举特奏名补官。上曰:「其间恐有下班副尉之类,未合称官。」乃改作武举推恩。
同日,宰执进呈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以疾趁今岁殿试武艺不及,次日却曾赴策试,兵部欲比作一事不中之人唱名补官。诏令承旨司就大教场按试。
四月五日,诏:「武举进士从军人,欲令习知军务,以俟器使。如因职事已见委系利便,许赴主(师)[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

取旨施行。」
五月十一日,武举进士及第江伯虎等乞:「先次参部,出给料钱文历,却行从军差遣。其料钱文历,乞依不愿从军之人一例帮行,及比附不愿从军人历巡尉、知寨差遣。从军及六考,并许理作关升资序。」从之。
十四日,诏:「武举进士出身人,已有淳熙七年三月四日指挥,其淳熙二年、五年武举不愿从军人,并合依干道八年指挥施行。内已历过差遣人,与依旧差注。」
九年五月七日,诏:「访闻武举从军之人,往往自高,不亲戎旅。如自今职事勤恪,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其或懈惰不虔,亦许按劾以闻,当行黜责。」
十一年正月八日,诏刑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曾逮监试武举弓马。
四月十一日,尚书省拟到武举正奏名进士林墡以下四十三人推恩:第一名、第二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内陶天麟系以绝伦首解省试第一名,特补保义郎,更减二年磨勘;特奏名一名,补进武副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五月九日,诏殿试武举第一名林墡与堂除计议官,第二名林可久与准备将领。
十三年四月八日,诏:「武学生年七十以上柯箕特与补承信郎,免省上舍生潘子震、周应迪、蔡纮依太学免省上舍生释褐恩例,并特与补承节郎,内愿赴淳熙十四年殿试者听。守年免省上舍生郑觉与径赴淳熙十四年殿试,永免解内舍生陈昌龄等并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

名日,各与减二年磨勘。内永免外舍生沈仲刚等各与减一年磨勘。」以兵部检会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兵部言:「今岁系武举比试发解年分,乞令武举人已有保官合该收试之人,并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其奏状并是展限至闰七月半以前投下,已后更不收接。如出违今来立定日限,并不许收试。其无保官及不该收试之人,即不许临期引例陈乞。若许从本部所申,候指挥下日,遍牒诸路晓示。」从之。
七月十三日,马军司状:「今来武举科场年分,依已降指挥,合于八月内引试发解两场弓马事艺,乞下内军器库依例关借绝伦两石弓一百张,发赴本司,打硾封记应副,至日使用,候引试毕发还。今后如遇阙少,依此(阙)[关]借。」诏今后准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诏添省额三人,权以三十三人取放一次。武举进士金汤悁等状:「窃见武举省试,自来除上舍免省外,以三十名为额。隆兴元年,武学生该遇覃恩免解者五十余人,发解者一十三人,当举省试得添省额五名。今来在学生员该庆恩免解一百二十余人,在外发解者复取三十名,又年免者一十余人,较之隆兴元年到省人数,委是两倍。欲乞将隆兴元年与今来免解发到省之人,特与敷奏。」故有是诏。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正奏名进士黄裒然以下四十七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名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武举人不许试换文资。以宰执进呈知归州林颖秀言:「武举一科,均隶右选,悉谋 换,以为快捷方式,然则是科殆可废也!乞明赐戒谕,或议条约。其间诚有学业优长,才兼文武者,乞令在内清望官、外台监司帅臣考察,如委堪保举,

方得缴奏所业引试。庶几其人一意戎事,稍重武科。」上曰:「此说可从。既以武进,又却换文,甚非专设武科取人之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依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近得旨,武举人不得试换文资,恐舍其故习而失其所长,可谓当矣。既绝其文资之望,亦宜为开升进之路。虽有指挥,武举从军人职事勤恪,即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累年未见引用是条升差一人,岂其果无堪用者乎 乞诏枢臣明立升差格法,如武举出身人从军年满,有智勇艺能精熟者,令主帅述其所长,保奏来上,(人)[又]命枢庭加审察焉,自同准备将以上,可以节次差补。」故有是命。
同日,诏:「今后武举比试弓马,移于城东大教场,可差兵部长贰、郎官及殿步帅、统制等官监试,作一日引试。」从武举比试弓马所请也。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兵部言:「武举进士该龙飞恩例,比附进士正奏名体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所有今来武举第一、第二、第三名愿从军不愿从军人,并依本部见行条格补官差注施行。」从之。以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指挥故也。
十七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诏:「省试第一名武学上舍生,不愿从军人,照应干道八年格法施行,候一任回,与升一等差遣。」以兵部言:「武举殿试第一至第六名、省试第一名,已有格法补官差注,即无该载上舍合得恩数。窃缘太学上舍登第,例与省试上十名并注教官,而武举上舍不应全无优恩。」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年八月十日,臣僚言:「乞诏兵部长贰措置将来解试弓马人,各先次当厅亲书家状一本,然后拍试,将合格人家状画时逐

纸印押类聚,牒送发解所为照。候引试义策考校了毕,于拆号之次,将真卷比验兵部所发家状,如字画异同,虽已中选,亦行究实。如果有伪冒,即交驳放,并照科举条制施行。」既而本部言:「比试弓马已有措置外,若从今降指挥,拍试之前先令书写过家状,不唯丛杂交互,恐于射弓之际,难以识认正身,不能革弊。今措置欲下马军司约度今来合赴解试人数,预期印押白纸,排立千字文号,于引试日,将试中鉴箭人当官亲书家状,候马射应格,类聚牒送试院,遵从今降指挥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殿前司言:「已降指挥,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本司契勘诸军入额管事兵将官升差格法,如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又二年升正将,正将三年升统领,统领三年升统制。虽有立定年限,系有窠阙,本司先以究心职事、管干廉懃、弓马精熟、众所推服之人,然后再选择履历月日深浅,保明申乞差填阙额。今来武举从军将佐,系是差充同将官,在入额将官数人,即不填阙。若从诸军格法年限升差,不十年间便可致身统领、统制官。本司今欲将武举将官自今后年限已及、能弓马、管事廉懃之人,照年限次第升差至正将止,后遇诸军入额正将有阙,从本司于内选择有武艺、廉勤为众所推服之人,保明申朝廷拨填入额,依例放行供给。若有过犯,即从本司责罚。却乞除落节次所降有犯,申取朝廷指挥。如不愿拨填入额,照应淳熙八年

闰三月十一日指挥,与离军注授差遣。」从之。
四月二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十一日,臣僚言:「武科许试换文资,盖不止责以兵略骑射,诚欲益其学问而大其成就耳。比年以来,不许试换,虽曰使之从军,以备将帅之选,而升差之法,止于同正将。既塞其试换之门,又艰其仕进之路,使士以才气自负者将有不屑就之意。乞今后依旧许令武举人试换文资。」从之。
闰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方今取才之道,不为不尽,独武举人尚有可言。向来绍兴、干道间,愿从军人填阙之后,入额管干军马,若职事修举,则必随例升差至统制、都统。自淳熙以来,止令同副将之类,不复填阙,管干自此绝升差之望。乞将武举从军人先充同准备将或同正副将二年,待其谙晓军务,即令本军保明,主帅备申,许令拨填正额。如委是职事修举,许其升差统领、统制官,庶几人材得以展布。」诏依,仍照应节次指挥施行。
庆元元年八月一日,兵部言:「四川四路武举解额,共取二十一人,其省试以三人五分取一名,共取六名为省额,零分不及三人五分,更不取放。缘今年系类试年分,内有自淳熙元年四年得解到省之人,至今及一十八年,并有四举到省人,合与理年理举免解赴今次省试者,窃恐比逐举人数过多,所有取放省额,

欲取放正解六名外,有免解实到省终场人,如及五人以上,权取一名,通计七名为额一次,仍同正解人混同考校。如不及五人,更不取放,候试毕日,具终场人数,申明朝廷,以凭参照,后举取放省额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兵部言:「国子监武举取放解额,照得今举解试武学生,系该七月七日覃恩免解外,有赴试终场绝伦三十人,平等四十七人,共七十七人。比之淳熙十六年,绝伦人数为多,难以比拟七人取三名,平等三人三分有零取一名。若照淳熙十三年体例,二人九分六厘有零取一名,则系合取二十六人。若照十六年三人取一名,则系二十五人,尚剩二人零分。今参酌欲依淳熙十三年指挥,权以二十六人为额取放一次。内绝伦以十分为率取四分,合取十人,尚剩四分,平等取一十五人,尚剩六分。以二项通剩分数计之,则合更取一名。但今举绝伦比之逐举人数稍多,更侵取一名,凑及二十六人之数。」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举省试、殿试引见唱名及过省,并还试特奏名,系与文士一体。今来更不临轩策试,乞参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施行。」从之。黄牒令本部给散。一、绍兴二十二年,武举人补官推恩,系将贡院别院参考到合格过省人,牒会御药院例格申取指挥推恩。淳熙八年,正奏名只宣名,赐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亦宣名,并给黄牒。其补官差遣,展减磨勘,合照前后指挥推恩。今欲依故例施行。一、免省人例合赴御试弓马程文,今不临轩策试,合依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弓马随省试赴军头司呈试,程文随赴省试进士后接连引试,别立考校,参入省榜优平二

等,高下即不侵省额人数。如有过省不曾赴殿试人,合行还试弓马程文,乞照免省人一体施行。照得绍兴三十二年即无特奏名合就试人,今举如有该试之人,乞照故例引试施行。
《文献通考》: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兵部尚书张叔椿、兵部侍郎杨大法、著作郎兼兵部郎官王奭言:「武举省试系绝伦、平等各立字号考校,先次将程文分优平二等,混同放牓,然后却以弓马参考,各随武艺等第,其绝伦人尽数处在平等人之上。殿试用武艺参考,专以程文立优平等考校。若绝伦、平等俱入优等,当取第一,从淳熙二年指挥,绝伦人止与第一名恩例,不许升在平等之上。今来已降指挥更不临轩策试,合将省牓作殿牓推恩,即是省元合推殿元恩例,事体甚重。近承批下武学生周振等系平等人,乞于省试不用参考,依殿试例,止以程文排定高下。及绝伦人诸葛武等经部陈乞依法参考武艺,及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取放。本部开具指挥,乞朝廷详酌处分,累承批送本部,分明指定叔椿等。窃详绝伦及平等人所乞,互有得失,若用省试法参考武艺,绝伦人程文不以优劣,尽数必在前列,失于太优。若以殿试指挥排定高下,其所取文理优长之人必多是平等,未免于省试常法稍有不同。况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当时绝伦人虽参考在前,缘止有孙显祖等二人,第三人以下皆是平等之人。今举绝伦应取放者不啻十五六人,自不可循守故常。今欲将今举绝伦、平等且与

混同,以程文精粗分优、平二等取放。若绝伦、平等俱中优等,须平等人程文高出绝伦人分数,方取第一名。若文理与绝伦人不甚相远,即以绝伦居首选。其余高下如之,不惟两无偏胜,庶几所取足以厌服人望。今指定如或可采,乞下试院精加考校,所有后举省、殿试,遵用条法指挥。」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兵部言:「四川今举省试合格共取六名,行在武举过省人已从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候省试院申到人数,照应淳熙六年立定补官格法拟申外,其四川武举创自干道八年,即无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可以拟定。照得当年止有四川省试进士一百二十七人推恩体例,第一等第一名赵雄于第一甲第五名安排,依行在第三名推恩,第二名游桂于第六名安排,余并三人中参入一人。礼部已从故例拟定推恩毕。今来武举止有六名,若将上件故例比拟,缘人数多寡不同,兼不曾分优、平二等。今指定欲将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第二名以下于第六名,以次每九名参入一名,照策入平等格法补官。」诏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仍比类行在三平等策入优等推恩补官,余从之。
武举推恩,特奏名第一名策入平等,马步射二事并应格,补进武校尉,减一年磨勘,此格法也。端义乃前宰相端礼之亲兄,骤中魁选,公论极喧,辄令数内陈光朝等陈乞升等补 四月二十九日,诏:「武举特奏名第一名余端义,与依格补官减年外,所有特权减二年磨勘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僚言:「伏

官,迂回下部。端礼恳祷同列迁就勘当,必欲遂其私意,乃暗优端义,余皆不预。照得进武校尉三年磨勘便可转承信郎,今端义已补校尉,减一年磨勘矣,而又权减二年,则是正该承信郎。乞将权减二年磨勘指挥,特赐寝罢。」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十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六月二十日,诏敕赐武举绝伦进士及第胡应时与第一名恩例。以应时系绝伦,又策入优等故也。
八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两淮荆襄皆楚地也,山川之胜,风土至厚,锺为人物,往往豪气磊落,有足观者。渐磨之以学问,劝诱之以爵禄,莫不奋起,出为时用。臣观武举通牓,所谓两淮荆襄之人绝不见有中是选者,夫岂无材可取 特未有招来诱进之方耳。乞将京西一路六州军、湖北沿边信阳军并江陵、德安府、复州、荆门军及两淮沿边庐、光、濠、楚、滁州、盱眙、安丰军土著士人,照兵部及四川试武举法,许令就试。」诏兵部检坐条法,行下逐州军,如委系土著士人,召文武官保奏,须要选择人材,精于武艺,于解试年分二月内,听于本路安抚司拍张弓马合格,不限人数,并行取放。仍就本司差官比试程文,将文理稍通人并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令项考校,取拨十名为解额。仍于省试见取放人内拨五名为省额,如解发人数稀少,临时取旨。其冒贯不实,许人陈告,定行真决,不以荫论,保官降三官资,同保人殿五举,余照见行条法。既而兵部言:「淮西安抚司申审保官一节,系是创行之初,若候奏状到部,出给告示,令逐路收试,窃恐往返留滞。欲照四川武举体例,将合该奏举

武举,如无违碍,先次收试,续行缴奏,降付本部照会。」从之。
嘉泰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学内舍生赖嘉言、缪南明、程君举、李叔瀛、陈天骥伏窃见两学学生程有徽、王飞英等陈乞两该覃恩免解事,已蒙朝廷下部监指定,缘嘉言等尚有五人未曾陈乞,下部监一就施行。批送兵部、国子监指定。据本监申:一、两经覃恩上舍生,见赴嘉泰二年省试人何大明;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内舍生,住学十五年人龚泽、朱之奇、李秀实、叶崇;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外舍生住学十五年人刘思、顾可、沈焘、朱次韩、陈天骥、周致远、程君举、李叔瀛、王飞英、陈浩、吴 计一十一人,乞比附太学生已得今降免解一次指挥施行,乞将今该免解之人,或因事故今举不赴省试之人,后举更不收使。本部契勘数内何大明系武学下等上舍生,从条已系免解见赴今年省试之人,并赖嘉言、缪南明,据国子监称逐人即不曾该过淳熙十六年覃免,是以不合问具。今指定上件事理,乞施行。」诏依兵部、国子监指定到人数,权特令赴今来省试一次。内上舍生何大明亦止许赴今来省试一次,日后不许作恩例收使。从之。开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武举设科,政将以搜罗方略之士,为异时储用将材之地。恭惟孝宗皇帝淳熙八年特降 旨,今后武举及第、出身人,许令从军,愿与不愿者听。自第一名以至第二十四名之人,各依名次高下,分拨殿步司马军行司及沿江诸都统司军分,每司止许三人指占阙额管干职事,其余不在从军之数者,乃许注授在外巡尉差遣。嗣更两朝,率循旧章,凡登武举进士第者,莫不各随其资次,或授殿司同正副将,或授马步司与诸都统司

同准备将。既从铨审,各供乃职,服劳戎事,悉闲教阅。近年幸门一开,诸武举及第人元不预从军数者,夤缘朝旨而复许入军;合在江上都统司军分者,申乞改换而复拨入殿步司。躐等躁进,不安职业,适为武举之累。乞今后每遇临轩策士之岁,先令三省枢密院类定廷唱名次先后与从军次第,别为一籍,合拨三衙及诸都统司军分者,不得蓦越别乞改拨。如名次不在从军人数,须令差注外任巡尉差遣,毋使计嘱,再与入军。又考限未满,不该离军者,亦不得妄乱陈乞庙堂陶铸。」从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四年五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武臣之至郡守,素不闲于民事,一旦骤用,徒谋富溢,滋病于民。盖先朝旧制,文武臣皆以磨勘迁转,文臣自选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所以考察者详且密矣。仁宗皇帝以改官猥众,始立举员之制,不足者不改也。武臣则仍其旧,时武臣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多。今之为郡,视为常典,而廉歹臭能否,莫之保任,可不斟酌其法而损益乎!今武臣从军,或为计议,不省民事,乃遽为郡,安有高材异能,不待尝试,如彼其易哉 往年知邕州陈良彪为武举第一进士,其政乘缪,有勘杖一百而杖之如数,财赋悉以营私,官

无俸,兵无粮,冬衣不支,军士劫掠,几至大变。乞自今武举初官,须历巡尉,次历诸州都监,更任知县,无过犯,有举主,方可与郡,庶使习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练之士。」从之。
七年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二月十二日,兵部侍郎赵汝述言:「文武并用,长久之术,有天下者不可偏废。近世武举进士,甫得赐第,多弃所学,必欲 试换文,回视兵书戎器,往往耻谈而羞道之。夫科目之设,不惟士子以此自致其身,国家亦将各赖其用。今既由武艺入官,又复慕为文臣,是右科徒为士子假涂之资,而非为国家储材之地,此科遂成无用矣。比年以来,韬钤之士无闻,将帅之材常乏,边尘有警,所籍以御侮者,类不胜任。使得右科智勇之人而用之,宜其必有可观者。乞自今武举出身不许再应文举,仍令考校之官精选其艺业,庙堂之上稍优其除授,俾之练习谋略,趋事赴功,自偏裨制领而上,主帅三衙,繇此其选,庶几右科增重,不为虚设。」上曰:「祖宗设右科,正欲选将帅。若令换文,则分明是阙将帅一科。」汝述奏云:「诚如圣训。」
十二年八月八日,兵部言:「武学生邵刚克等状:「国家自更化以来,场屋情弊革去殆尽。惟武举解试,积弊显然。每举用八

月十四日揭比试榜,十五日试弓马,十六日试程文七书义,恰与太学第二场论试同日。一篇之论,片时可办,各以余力助其武举朋旧,贿赂公行,幸中者半。今乞就八月十三日揭比试牓,十四日试弓马,十五日同太学头场试七书义。庶几寸晷各自为谋,无暇他及,则材能自见,不负设科取士之意。」送兵部同国子监勘当。既而本监据武学博士刘孟虎言:「所陈十六日引试七书义,正值太学试论之日,恐有余力可为武举士人之助。此弊不可谓无之,但每举用十五日试弓马者,所以防武举赴两试也。今就十四日试弓马,则试弓马不合格之人,可于十五日赴漕试,此风不可长。若不区处,无以革文人为武举代笔之弊;若展退一日,就十六日试弓马,十七日试七书义,如此则可以防其赴两试之弊。其日正是太学士人第三场,必无余力可及七书义矣。」从之。
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六月一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九月四日,右正言张次贤言:「窃惟国家取士,由武举策第,许换试文资,此网罗全才之意。绍熙略行沮格,未几仍就放行,比者臣僚复沮格之。且入赀门荫之流犹许换试,而武举进者独可沮抑其所能乎 至如文士擢第,犹必程其武艺,而惯于兵机者,可不容其通习文事乎 此武举试换不可不复也。夫武举历任,作邑既满,或可得郡,此固优假右选。然把麾一方,民社攸重,苟使官卑资浅之人幸而得之,何以重蕃宣之寄哉 且文臣三考作邑,两任作倅,方许典郡。今武举作邑,虽用举员,其视文臣五削脱选,难易不侔。或试邑甫毕,即便得郡,宁不太骤 此武举

典郡不可不革也。或虑其得武复换以文,则是假途而进,适以轻武。然能中两科者,不过挺特翘楚之辈,岂能一一舍武就文乎 又虑作邑之后,未许作郡,非所以为诱掖戎行之意。然历任以来,或以功绩显著,庙堂自应如之赏遇,岂一例拘以格法乎 乞应武举出身照旧例听其换试,其已作邑人,受郡阙及已赴上者,且循旧格外,自今合体左选格法,须历计议路分差遣,比当两任通判而后与郡。庶几文武兼通之才可致,而郡国作牧之寄不轻矣。」从之。
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兵部言:「四川武举正奏名李炎卯言:『西蜀贱士,滥叨奏名。自去岁正月,万里束装,趁赴廷对。实以船小,偶遭风浪,遂被沮留,以致愆期,赶试不前。已引用文举体例,附牓推恩。兵部不照文举旧例,不蒙施行。』照得绍兴十八年指挥,四川类省试合格人赶廷试不及,第一等赐进士出身,余赐同进士出身。优待蜀士,恩宠甚渥,即不分文举许附牓、武举不许附牓。况今举左选正奏亦有三五人赶试不及,皆蒙注授西归。独炎卯未蒙放行,顿失进望,无复归乡之计。」诏李炎卯特与放行推恩。既而本部言:「文举与武举等甲,事体不同。在法,举人已奏名而有故,许次举就试。本部即未曾准四川武举正奏名赴御试不及推恩条例,乞指挥施行。」诏李炎卯特补进武校尉。
十五年九月十四日,臣僚言:「窃惟开设科目,罗致英俊,贵而三事,亦由此进,可谓重矣。至如武举,素多代名之弊。如今次比试,有试卷与引试弓马

日书簿字迹绝不类者,年甲不同者,已申省部,不令就解试讫。今后更加关防,兵部引试弓马之际,欲令五姓五名,先当试厅亲书情愿结保,如有一名伪冒,保内同罚,然后引试弓马。将来武举省试,亦合一体施行,乞下礼、兵部常切遵用,毋为具文,少戢吏奸,诚为士子之幸。」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差充侍卫马军行司同准备将陈宗臣特降一官,拟承节郎、差充侍卫步军司同准备将陈甡追毁冒授付身,特殿三举。」以临安府言:「陈甡、陈宗臣招,互不相识,各习武举。嘉定九年,宗臣作本贯临安府取中比试,赴解试下,不愿次年赴补,写比试三代户贯,令陈文伟卖与陈甡,得钱二十二贯文。嘉定十年,陈甡隐下本贯温州及三代,妄作陈宗臣姓名、户贯、三代,赴补中格,拨入中吉斋。嘉定十二年科举,宗臣为前举比试卖与陈甡,今赴补恐致重迭,以此作曾祖不记名,赴比试并解试并中。嘉定十三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授前件职,见在任。陈甡在学累试,进补内舍优等,校定该玉宝赦免解,嘉定十六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拟前件职。被缪伯恭得知因依,经都省陈诉,札府追勘,实招情犯。」故有是命。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宗室应举

宗室应举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次得解人,许赴将来殿试;曾经锁应人,许赴将来省试一次。」
同日,登极赦书:「宗室实请文解之人,并与推恩。宗室无官人,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与量试推恩。」
八月十三日,礼部言:「宗子无官人该登宝位赦量试推恩,看详并依国子监公试附试例,别场引试。愿试经义,量试本经义二道,试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作一场引,余并依建炎二年二月之制。合格人从本院具姓名申朝廷推恩。」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之人,若不立定年甲,例皆陈乞,窃恐太滥。欲自今降赦文以前,凡无官宗子见年二十五岁以上,方与量试。其行在无官宗子经大宗正司,在外经宗正司,即去宗正司远,经所在州军陈乞,各勘会年甲无违碍,给据赴部,下大宗正司勘会取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礼部言:「宗子量试止一场,难以比附取应条格补官,将合格第之人补承节郎第之人:「之」字疑衍。,余合格人并

补承信郎。如不合格,自不在推恩之限。取应宗子到省试下,若年及二十五岁,欲乞比附宗子实请文解之人,免量试,并补承信郎。其合陈乞,今已立定期日,或以赴不及为辞,并不在推恩之数,所贵不致冒滥。」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在外宗子并召见任文武臣宗室委保。缘在外宗子亦有未曾召保,先结文据,已赴行在之人,引试日逼,若候取会,虑使徒费往返。相度如年果及,于引试前赍所居州军赴量试公据,乞看详先次引试,以俟审无增年诈冒,即与放行推恩。即有虚伪,自依所获旨治罪。」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子进士赵不忮等五人并补将仕郎。登极覃恩,无官宗室曾请两举,并免省赴廷试。不忮等止一请解,先有旨并取应得解人并补承信郎。不忮等诉乞比附两举人推恩,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宗子量试终场七百余人,约三分文理稍通,余程文皆不荅所问,或全写他文者。若止取文理稍通并荅元题为合格,仅可取三分以上。虽文理稍通,偶尔杂犯,亦多有之。」诏取放文理合格人,合格杂犯于榜后仍展二年出官。
三月十七日,诏:「量试不中宗子,年四十以上,特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余人许将来省试年再量试一次。」
四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见宗子彦瑗,特赐同进士出身。以取应省试第

一人推恩也。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旧制取举第一人许赴廷试,以是举不临轩策士,故彦瑗有是命。
干道二年正月五日,大宗正司言:「有旨量试不中宗子年不及四十之人,许将来省试年再试。昨偶服制或疾病赴不及,亦并令前期陈乞。如在远州军未曾召保,先给据到行在之人,难以伺候取会,欲仿旧旨施行。」从之。
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量试不中宗子,许今来再试。考校合格彦桩等二百十有六人,合格杂犯彦大二等五人。」诏赵彦桩补承节郎,余并补承信郎,赵彦大二等五人展二年出官。宰臣洪适等奏:「前举试者七百余人,榜首补承节郎。(令)[今]试人数不多,然为榜首者乃前举丁忧,今方就试,即非已黜再试之人。」上曰:「前举未试,可依例补官。」适等又言:「前举黜落人,续降指挥,年四十亦推恩承信郎,仍展二年到部。今举取圣裁。」上曰:「前此一时指挥,今岂得援例。」
四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师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汝舟以下三十六人,特补承节郎。
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赵岩夫、南夫、善钦,于绍兴三十二年请成都府路转运司取应文解,未曾到省,乞依赦文推恩,年皆十六以下,虑赴试假名传义,冒滥不实。今措置无官宗子赦前取应合格未曾到省之人,依已赴省试下赦前委年及二十五岁,方与补官。」从之。
五年

正月十二日,量试宗子彦辅、致夫、彦京等言:「昨该覃恩,量试不中,准指挥许再一试,以忧制未赴。窃见五州该恩士人,今已还试,乞许还赴量试施行。」礼部勘会,更许附今举一试。后举再有仿此之人,下诸州军无得保明申发,本部亦不受词。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七十三人,一名《春秋》,一名《诗》。无官应举宗子五十五人,一名《周礼》,一名《礼记》,一名《易》,各系孤经,欲依公精考。如文优合格,前期具真草卷缴尚书省取栽;即不合格,径从本院黜落。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乞依此施行。」从之。
三月七日,礼部言:「量试宗子经隔两举止有八人,即无黜落,第一名难依前旨补承节郎。欲将今举合格公俣、伯逵、伯康、升之、彦辅、致夫、师邈、彦楫八人,并补承信郎。」从之。
二十一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善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彦侃以下三十五人并特补承节郎。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 赐进士出身、成忠郎赵师恺言:「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得解,许赴殿试。臣幸预两请文解,附木待问榜,准 赐进士出身。伏见祖宗以来格法,应宗室武臣因应举换授,并于元官上先转两官,然后改换文质。于去年陈乞改换,吏部谓臣已用恩例免省,不许又行转官。窃详同榜免省宗子赵善洙等二十余人,与臣事体实同,已皆用恩赦转官换授。伏望与臣于见官上转两官换授

施行。」诏特与转官上换授文资。
八年四月二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知夫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公茂以下三十八人特补承节郎。
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应举宗子赵师烜干道八年四月黄定榜 赐进士及第第一甲十六名,依条合注教授。昨经吏部自言,缘有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之制不许。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别乞以宗室及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余不许除注。」从之。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初二日」下疑有脱文。,不行。以上《干道会要》。前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效士

效士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六月二日,诏:「进士陈献边事利便,内有可采及有自河北、京东远赴行在之人,理宜优恤,并收充效士。每月各支钱一十贯、米一石,令枢密院检详官置籍总辖,以便差使。」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应今行在所及行宫枢密院、都督府效士,并令附来年春选人类试所就试时务策一道,分优、平两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书省。其试中优等人,再令学士院召试,以时务、文理优异者取旨推恩。」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宫吏部言行宫:疑为「行在」之误。:「类试所考校到效士,合格人陈寿昌等在优平等计一十人,不合格人计四十三人。」诏:「试中优等人,依已降指挥。平等人与免将来文解一次,如已系免解人,与永免文解;已系永免人,即此比附优等推恩。不预等人,令吏部

支赐束帛,各从其便。」
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夏颖达、孙定、张汉、吕弥文、李光朝并与免文解一次,差充诸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
八月十一日,(绍)[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林云与免文解一次,差充江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以上《中兴会要》。余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百篇 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百篇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八日,应百篇赵国昌始自陈求试,帝御便殿,亲出五言四句诗为题云:「松风雪月天,花竹云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凡二十字,为五篇,篇率四韵。国昌至晚仅成数十首,皆无可取。帝欲激劝后学,故特赐及第。仍诏今后应此科者,约此题为式。
吕原明《杂记》:自唐来有应百篇举者,每诗一篇二韵,但日力能办,即中选。太宗时,总为二题以试之,曰:「夫子七十二贤,贤贤何德;光武二十八将,将将何功。」皆不能措辞,遂废此科。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十七日,召应百篇太子右赞善大夫张化基赴中书试百题,至日晡仅成六十五篇,罢之。以上《国朝会要》。后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四岁 五岁

童子试
四岁五岁
【续宋会要】

林公洽四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史赞诗赋碑铭等凡十种。
林公润四岁,诵《易》、《书》、《诗》、三礼篇名、《论语》、《孝经》、《春秋》、御制赞记诗赋、《孙子》、历代名贤传及杂文,排诸葛武侯方图阵凡二十一种,能开弓发箭。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六岁

六岁
林公滋六岁,诵《诗》、《书》、《易》、《周礼》《礼记》篇名、《春秋》隐桓庄闵僖文六公、《论语》、《孝经》、御制赞跋诗赋及杂文,讲《书》、《礼记》、《论》、《孟》、《孝经》大义,画卦、切韵,凡三十五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七岁

七岁
何致远七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孙子》、《吴子》、御制诗论,画卦《太玄》潜虚图,揲《大衍》、《太玄》潜虚数,排八阵图,推河图(落)[洛]书数,能写大字,开弓发箭,凡四十九种。
黄枢七岁,诵六经、语、孟,凡八种。
杜元定七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九岁 十岁

八岁九岁十岁
林公汪九岁,诵《尚书》、《毛诗》、《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郑台孙九岁,诵《尚书》、《周易》、《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凡八种。
詹应韶九岁,全诵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一岁

十一岁
毕应孙十一岁,背诵六经、《语》、《孟》。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五岁

五岁
赵斌五岁,诵《易》、《书》、《诗》、《周礼》、《语》、《孟》、《孝经》、《礼记》篇名、御制赞序、诸家杂文,凡二十二种。
罗钧五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赋、画卦、切韵、书字凡二十种。
林公泽五岁,诵《诗》、《书》、《易》、《周礼》、子书篇名、《春秋左传序》、《孟子》、《孝经》、御制赞跋记诗赋及杂文,又通《孝经》大义,画卦、书字、切韵,凡四十一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八岁
张粲八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及讲说《语》、《孟》、《尚书》大义。
叶行之八岁,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林岊八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赞,能解《毛诗》全义及开弓发箭,凡二十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岁

十岁

卢端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