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祭祀先人不宜杀生
启示录:祭祀先人不宜杀生
作者:佚名 来源:佛学在线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祭祀祖先的习俗。缅怀先人,孝养双亲,本来是理所应当,然而杀生肉食祭祀的习惯,往往令先人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因杀生的恶业而堕落。
因而,我们提倡,逢节日忌日,可用水果、清水、素饭等物祭祀先人,为祖先念佛诵经,放生供佛,多行善事,回向祖先,便使祖先获得真实的利益。
祭祀祖先,不宜杀生,不宜用烟酒肉食等物,令祖先徒增罪业。明眼人看到这样的事,不胜悲悯。
莲池大师所著竹帘随笔,记有一则“杀生冥累”的故事:“浙江钱塘地方有一位姓金的人,平日持斋守戒,吃素不杀。死后他的灵魂附身在一个孩童身上说话,告诉他家人,由于生前修善不够,没能往生极乐世界,现在位于阴界,也很自由快乐。有一天他又附身孩童,责骂妻子,不该为修坟墓的事杀鸡造恶业,使他受连累,现在阎王派了一位鬼吏监视他跟随他,使他不像以前那么自由。妻子问他媳妇怀孕生产的事,答说:“会生男孩,母子平安。下一胎仍生男,但母子都会死去。'许多人都在场听到这句话,记了下来,日后果然全应验。
印光大师文钞中,致郭辅庭居士书记载:“十三年,曾任两江总督的周玉山先生逝世,他的儿子周缉之与大师相认识,大师教他办丧事不可用荤,因他父亲官职声望都很高宴客场面必大,若用荤,则必杀生无数,难免为了增加父亲哀荣反而累其多背负杀生之罪。大师信寄到俊,缉之即召集办事者商议,他们都是贪口腹的人,都不赞成办素食。结果在天津办丧事,开四千多桌。第二年搬又回安徽,在南京、芜湖、家乡、杨村四个地方又再办追悼仪式,五次宴客,所杀生命不计其数。葬好使回天津,某日玉山先生忽到扶觇的神坛降书,痛骂家人丧事用荤,累他将在生做官的功德抵消杀生之罪都还不够。缉之大为后悔,惜已不及,于是计划在天津出资兴建一座佛教大丛林以弥补过失,因逢战乱未能办成。(大师一向不赞成扶觇,引此事意在令丧事办荤者知所戒惧。)
由上,可知丧事杀生请客,为了讨亲友欢心,怕人批评,累得亡者承担杀生罪过,这种做法既不合古礼又不孝顺,实在愚痴之极。
金刚经持验录:祭拜先亡不可杀生
崔轨,唐朝博陵人,是王弘之的女婿。弘之在贞观年间任沁州和川县令。
崔轨在和川县病死,经过了数十天,弘之的家人忽然在夜里听到崔轨讲话,起初全家人非常惊恐,渐渐就习以为常。
有一天,崔轨向妻子说:‘我是王家的女婿,在妻家置立灵位,虽然不合于礼法,然而我苦无所依,盼望你们能够为我置立灵位。’他的妻子答应了他的请求,朝夕置食在灵位前。崔轨说:‘不许用肉,只能以素食祭拜。’
崔轨常劝他们礼佛,并叙述地狱受刑之事,崔轨说:‘人的一生,难免会犯杀生及不孝等罪,我虽然没有这些罪过,但我恳求你们为我设斋供养佛菩萨,并写法华经、金刚经及观音等经各两三部,以后我就不必再来了。’
王家依照他的话,写经设供之后,崔轨感激莫名的前来向他们辞别,全家人都悲伤地送他,崔轨拉著遗腹子说:‘这个小孩长大以后,必为名官,希望你们好好养育他。’从此以后,崔轨就没有再出现过。
莲池大师亦云:‘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业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有害,智者不为也。’
《地藏菩萨本愿经》:若能更为身死之后。七七日内。广造众善。能使是诸众生永离恶趣。得生人天。受胜妙乐。现在眷属。利益无量。是故我今对佛世尊。及天龙八部人非人等。劝于阎浮提众生临终之日。慎勿杀害。及造恶缘。拜祭鬼神。求诸魍魉。何以故。尔所杀害乃至祭拜。无纤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结罪缘。转增深重。假使来世或现在生。得获圣分。生人天中。缘是临终被诸眷属造是恶因。亦令是命终人殃累对辩。晚生善处。何况临命终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据本业。自受恶趣。何忍眷属更为增业。
《地藏菩萨本愿经》是有名的佛门孝经,此经中更加特别提示了我们,拜祭祖先,不可杀生肉食,不然只会增加祖先的罪业,对祖先没有利益。因果不虚,我们应该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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