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烦恼与恋爱、婚姻的矛盾



断烦恼与恋爱、婚姻的矛盾

作者:佚名 来源:佛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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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欲界众生,由先世烦恼惑业,感得粗重的血肉之躯。除了乘愿再来的三果以上圣人,一般生理正常的男女,到了青春期,随性成熟,莫不有生理上性的欲求、心理上爱异性和被异性所爱的渴望。如《少年维特之烦恼》所说:‘少年男子哪个不钟情,妙龄女郎哪个不怀春’,西哲有男女各是半个人,都在寻求自己的那一半之喻。然而,***、爱情,及由此而来的婚姻,被佛法说为欲界生死之根,最为重要的烦恼,这当然是天经地义之谈,佛教青年对此大概无人不知。但出离生死的愿望,又不能不与自身爱的渴求,及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社会习俗形成尖锐矛盾。据悉很多佛教青年,都为这一矛盾所困惑。有的虽然出了家,但还是被异性的诱惑、性的苦闷所扰恼,不少人终于因此还了俗。有的在出家、结婚、独身的抉择上举棋难定,不知不觉便成了大龄男女,往往错过了恋爱结婚的良机。有的因难觅志同道合的知音而苦恼。总之,情关难过,欲界难出。就是证到初、二果,也难免因一念男女情爱而再生于人间,何况道前凡夫。以风流多情著称的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在情歌中叹息:‘世间难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实际上,即淫欲为道,以解决***与出离生死的矛盾,已由无上瑜伽母部法的双运道或欲乐定提供了巧妙的‘双全法’,只是根器、机缘难具,有条件修习者不多。

纵观全部佛法,虽力说***为欲界生死之根,但也并非一概教人不婚不嫁。爱情、婚姻一事,多分由前生的习气和业因所决定,多为既定的业报。爱情婚姻虽能障道,但也非必然障道,修道亦非必以不恋爱结婚为最佳。释迦牟尼佛以一生补处菩萨示现成佛,是在结婚之后出的家,此事当有其深刻寓义。经教中多处谈及恋爱婚姻问题,除了力说爱欲、家庭的过患,倡导具缘者出家修道外,还对宜居家学佛者说夫妻和谐之道,如《阿含》中《善生经》说夫妻双方应互相‘爱敬’的五事,《玉耶女经》载佛陀教诫少妇玉耶女如何尽妇道。对于‘异体同心’、历劫不渝的爱情,经中持同情赞赏的态度。

佛陀还以结婚恋爱为度化众生的一种方便。如《须摩提女经》载,佛弟子王舍城美女须摩提,遇信奉外道的满财长者子求婚,往问佛陀,佛谓须摩提女若嫁与满财家,当‘大度人民不可称计’。须摩提女依佛教敕出嫁,后来果然感化大家及满财城多人皈信三宝,受佛称赞。大乘经中还多处说挚爱行菩萨道者及菩萨随顺众生爱欲以结缘度化的功德。如《华严经》卷七五说妙德女因挚爱修菩萨行者威德主太子(释尊前身),求为其妻,而生大功德,‘虽以爱染心,供养彼佛子,二百五十劫,不堕三恶趣。’《大宝积经·大乘方便会》载,众尊王菩萨‘以地大心执女人手共一床坐’,劝一位爱他的姑娘发菩提心,受到佛的赞叹,谓‘成就如是悲心,虽受五欲,不犯众罪。’树提梵志对一女子起悲心,答应她的求爱,为作丈夫十二年后出家,因此‘得以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众苦’。《惟日杂难经》既说‘有妇不得道’,又说菩萨娶妇有四因缘:一者‘宿命同福’,谓前世已结就夫妇之缘;二者‘毕罪’,谓以结婚形式偿还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谓有共同生儿育女的业缘;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据此,学佛的青年对待爱情、婚姻问题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一、若宿根深厚,人欲淡薄,无情爱因缘,道心坚固,具备出家的各种条件,当然以出家修道为好。但高校刚毕业的青年,不宜马上出家,应为国家工作几年,以报培育之恩,并学通世间法,然后再出家也不迟。二、如果爱欲重,有情爱结婚之缘,爱上了某人,对方也爱你,双方情投意合,这种情况宜于恋爱结婚,居家学佛。若对方不信仰佛教,应以方便渐渐引导,使其接受佛法,双双修学,建设佛化家庭,虽然夫妻恩爱和谐,也应观情爱过患,爱别离之苦,发出离心,居尘不染。

在恋爱、家庭生活中,只要善于运用佛法,可以使爱情、家庭生活过得美满合理。以缘起法则冷静观察自他,知己知彼,善体他心,可避免单恋、失恋的痛苦;勤观无我,超越低级的肉欲和自私的占有欲,怀慈悲、平等心,常为对方著想,尊重、关心对方,可使恋爱易于成功,夫妻关系易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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