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8-Fo专题

⑤“以缘起支的差别”

──在此(缘起支)中,愁等是为示有轮的不断而说的,因为给老死所袭击的愚人而发生了愁等。即所谓:S.IV.p.206.“诸比丘,无闻的凡夫,接触身的苦受、愁烦悲痛、捶胸哭泣、陷于蒙昧”。直至愁等进行之时,而彼无明进行,再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是成为有轮相续。所以愁等即与老死作为一起,仅成十二缘起支。如是当知以缘起支的差别的抉择。然而这里只是略说其差别而已。详说如次:“无明”──依于经说,是对于苦等的四谛处无智。依照阿毗达摩说,是对于前际等及四谛的八处无智,即所谓:Dhammasaṅganī 1162,Vibhanga p.362.“此中,什么是无明?是对于苦无智……乃至……对于苦灭之道无智,对于前际无智,对于后际无智,对于前后际无智,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此中,虽然是除了出世间的(灭道)二谛,于其它的诸处为所缘而生起无明,但这里是以障蔽之意为无明。即因为这(无智的)生起是由于障蔽了苦谛,不得通达(苦谛的)如实自然之相。如是关于集、灭、道、称为前际的过去的五蕴,称为后际的未来的五蕴,称为前后际的两者,亦是同样,乃至由于障蔽了称为此缘性缘生法的此缘性(缘起)及缘生法,不得通达这是无明,这是行的(缘起及缘生法的)如实自然之相,所以说是“对于苦无智……乃至……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

“行”──即前面曾经略说的底本五二六页。福等三种及身行等三种的六种。这里再详说:(一)“福行”,有十三种思:即依于进行施戒等所起的八种欲界善思及依于进行修习所起的五种色界善思八欲界善思,即八欲界善心相应的思。十二不善思及五色界善思亦然。。(二)“非福行”,即依于进行杀生等所起的十二种不善思。(三)“不动行”,即依于进行修习所起的四种无色界善思。如是这(福行等)三行共有二十九种思。在其余的三种之中:(四)由于身的思为“身行”。(五)由于语的思为“语行”。(六)由于意的思为“心行”。这三法是为示在造业的剎那,为福等三种转起之门而说的。因为八种欲界的善思及十二种不善思的正二十思,在身表等起之后而由身门转起的,名为“身行”。彼等(同样的二十思)在语表等起之后而由语门转起的,名为“语行”。可是在此(二十思之)中,那神通的思因为是属于另一种东西,不能作为(行缘识的结生)识之缘,所以是不包含在内的。与神通思一样,悼掉举思举思亦不包含于此,所以那(悼1举思)亦应除去为识之缘。但此等一切思(连神通思及悼1举思在内)都是由无明之缘而生(的行)。其次一切二十九思,在(身语)二表不等起,而从意门生起的为“心行”。如是因此(身行等)三法而入(福行等)三法之故,由于此义,当知即以福行等是由于无明的缘性的。

或者有人发问:如何得知此等行是由无明之缘而成?

(答)因为有无明之时而有行故,即对于苦等不断称为无明的无智之人,他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之苦作为乐想,开始作此(苦之)因的(福行等的)三种行。又对于集,由于无智,开始作此苦的因及爱的工具的行,却思惟为乐之因。又对于灭、道,由于无智,把不是苦的灭的(梵天等的)胜趣作为苦灭之想,把不是苦灭之道的祭祀、苦行等作为苦灭之道想,欲求苦之灭,开始以祭祀、苦行等而作三种行。又因为彼无智者对于四谛的无明不断之故,特别是对于那些混着生老病死等许多危险而都称为福果的苦,不知是苦,为了获得它(福果),开始作身语心行等的福行,正如为求天女者而跳悬崖一样。又因为他不见那虽然认为是乐的福果,但在终了之时,生大热恼的坏苦性及不乐性,于是开始实行那为福果之缘的前面所述的(祭祀苦行等的)福行,这好像灯蛾的扑灯,亦如贪图蜜滴之人,涂蜜于刀口而舔之。又于业报中受用诸欲而不见其过失者,由于作为乐想及为烦恼所克服,而作(身语心)三门转起的非福行,这好像愚人的玩粪,亦如求死者的服毒相似。又于无色之报中,不知其为行苦及坏苦,由于常等的颠倒,而作称为心行的不动行,这好像是迷了方向的人,行向恶鬼的城市的道路一样。如是故说无明有故行有,不是无(无明)有(而行有),所以应知此等行是由于无明之缘而生。即所谓:S.II,82.引文和原文有出入,见底本五三二页注。“诸比丘,无知者,有无明者,造作福行,造作非福行,造作不动行。诸比丘,如果比丘的无明断除,则明生起,因为他离去无明而明生起,故不造作福行”。

或有人问道:我们已经领解无明是行的缘,但更要问:对于那一种行以及怎样为缘呢?(答)即如世尊说这样的二十四缘:Tikapaṭṭhāna I,p.1.“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亲依止缘、前生缘、后生缘、数数修习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无有缘、离去缘、不离去缘”。

(1.释二十四缘)

(一)(因缘)

以之为因,又以为缘名为“因缘”。即成为因故为缘──是说依于因的状态而为缘。于前缘缘等也是同样的意思。此(因缘)中:“因”与(一)论式的部分(二)原因(三)根,是一同义语。即(一)于论式的部分,如宗、因(喻、合、结)等的地方,是世间说之为“因”。(二)在佛教中所说Vin.I,40.“诸法从因生”等处,是说原因为因。(三)在Dhs.§1053(p.188). “三种善因三种不善因”等处是说(善不善)根为因,这里正是“根”的意思。“缘”的语义是这样:“以缘故从此而行”为缘──即不除去它而(一法)进行之意。(何以故?)凡是某法不除去另一法而住或生起的,则说那(后)法为(前)法的缘。但以相说,缘有资助的特相;凡是某法助成另一法的存在或生起,则说那(前)法为(后)法的缘。如缘、因、原因、因缘、生起、发源等,都是异文同义之字。这里是以根义为“因”,以资助之义为“缘”,故略说即以根之义的资助法为“因缘”。

诸阿阇梨 离婆多(Revata)等。的意见:则以为它(因缘)对于善等是善等之性的成就者,犹如对于稻等的(是)稻的种子等(等的成就者),对珠光等的(是)珠的色泽等(等的成就者)。

如果这样说(因缘是成就善等之性者)。(1)则于那(因缘)等起的诸色便不成为因缘性;(何以故?)因为它(因缘)不成就彼等(色)的善等之性故。然而亦非不是因缘,因为曾作如是说:Tikapaṭṭhāna,p.1.“因是对于因相应的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于因缘而为缘”故,于诸无因心的无有(因),是为成立它的无记性。(2)又那有因心,是由于如理作意等的关系而成善性,不是由于相应因的关系而成。如果说于相应因中是由自性便有善等之性,那么,于诸相应法中依因的关系的无贪,亦应是善或无记;因为两者(善与无记)都有之故。于是应于诸相应法中,于如是诸因中,而求善等之性。

然而如果不以善等之性的成就来解释此因的根义,而取完成善安住的状态,则没有什么矛盾;因为获得了因缘的诸法,好像长成了深固的根的树而善安住之故,那无因的(诸法),则如胡麻芽等的水草而不善安住之故。如是以根的意义的资助以完成善安住的状态的资助法,当知为因缘。

(二)(所缘缘)

于此(因缘之)后的其它(二十三缘)中:由于所缘为助成法,故为“所缘缘”。论中曾举Tikapaṭṭhāna,p.1. “色处对于眼识界”为始,乃至结论以Tika.I,p.1f.“凡是以此等诸法为缘,而彼等诸法──即诸心、心所法生起,则此等诸法对于彼等诸法,由所缘缘为缘”为终,故不论何法莫非为所缘缘。譬如力弱之人,凭于杖或绳而得起来站立,如是诸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缘为缘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缘诸法对于一切心、心所法、应知为所缘缘。

(三)(增上缘)

依于主要义而助成之法,为“增上缘”。

它依俱生及所缘有二种。此中:(一)依照Tika.I,p.2.“欲增上对于欲相应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增上缘为缘”等的语句看,故知称为欲、精进、心、观的四法为“俱生增上缘”。但不是(这四法)一起(为增上缘)的。因为以欲为首以欲为主而心转起之时,则唯以欲为增上,而非其它的几种。余者(精进、心、观)亦同此理。(二)其次若以某法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转起的,则某法为彼等(非色法)的“所缘增上”。所以说:Tika.I,p.2.“凡以某等法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则某等法对于此等法,由增上缘为缘”。

(四)(无间缘)
(五)(等无间缘)

由于无间而助成之法为“无间缘”,由于等无间而助成之法为“等无间缘”。对于此二种缘,虽有多种解说,但其要义如下:即于眼识之后必为意界,意界之后必为意识界等,这是心的规则,必依于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于别的,所以若于各自之后而能够无间的使适当的心生起的法,为无间缘。故说:Tika.I,p.2.“无间缘,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

无间缘即是等无间缘。譬如见底本四四九页。积集和相续、增语和词的二法,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

诸阿阇梨的意思,则以世的无间性世的无间性(addhānantara)底本atthānantara,兹取Tika.上的同文的一个字。依底本则应译为事自的或义的无间性。为无间缘,以时的无间性为等无间缘。但此说与Tika.I,p.160.此文非时无间。“从灭尽(定)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处善,对于果定,是由于等无间缘而为缘”等的文句相违。这里他们(诸阿阇梨)又说:(非想非非想处善的)诸法等起性的能力尚未消失,因为由于修习之力的阻止,故令诸法于等无间不生起”,这正是没有时无间性存在的证明。在这里由于修习之力而无时无间,亦即是我们的主张。因为没有时无间,所以不应说等无间性。因为“依时无间为等无间缘”是他们的主张,所以(我们)不执着他们的说法,应该知道这里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何以故?因于此中无有间断,故为无间;因为无形而全无间,故为等无间。

(六)(俱生缘)

(一法)生起之时,依俱生性(对于他法)而助成之法,为“俱生缘”。如对于光的灯相似。由于非色蕴等有六种:即所谓Tika.I,p.3.“(1)四非色蕴相互由俱生缘为缘,(2)四大种相互(由俱生缘为缘),(3)入胎的剎那名与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4)心、心所法于心等起的诸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5)四大种对于诸所造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6)诸有色法(心所依处)对于诸非有色法(心与心所),有时由俱生缘为缘,有时(对于无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缘为缘”。这里(的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处(心脏)而说的。

(七)(相互缘)

以相互生起与支持性质而助成之法,为“相互缘”。如三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蕴等有三种:即所谓Tika.I,p.3.:“(1)四非色蕴由相互缘为缘,(2)四大种(由相互缘为缘),(3)入胎剎那的名与色由相互缘为缘”。

(八)(依止缘)

依于作住处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为“依止缘”。如大地、布帛对于树木及绘画等。如说Tika.I,p.4.“四非色蕴相互由依止缘为缘”,如是当知依照俱生缘中所说的同样方法(亦有六种),不过这里在第六部分应作这样的分别:即“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凡依止于某色(心脏)而意界及意识界得以生起,则那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彼等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

(九)(亲依止缘)

“亲依止缘”,这里先就如下的语义来说:因为依彼而起故,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违拒,故为“依止”。譬如强烈的痛恼为激恼,如是强力的依止为“亲依止”──即与强力的原因是一同义语。故知以强有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为“亲依止缘”。有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及本性亲依止的三种。此中:

(1)“所缘亲依止”先就所缘亲依止与所缘增上似乎没有什么差别而分别说:Tika.II,p.165.“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尊重其事而行观察。尊重过去的善行而观察,从禅那出定尊重禅那而行观察。诸有学者,尊重种姓尊重种姓,是须陀洹,参见底本六七二页。而行观察,尊重清白(心)尊重清白心,是斯陀含及阿那含。而行观察。诸有学者,从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观察”等。然而此中:因尊重某所缘而心、心所法生起。则彼所缘决定于彼等(心、心所法)诸所缘之中是强有力的所缘。如是但以应所尊重之义为所缘增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为所缘亲依止,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2)“无间亲依止”亦曾与无间缘一起作没有什么差别的方法而分别说:Tika.I,p.4.“前前诸善蕴对于后后诸善蕴,由亲依止缘为缘”等。但在(二十四缘的)论母的概论中,对无间缘的说法是:Tika.I,p.4.“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等。对亲依止(缘)的说法,则为Tika.I,p.4.“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亲依止缘为缘”等。所以来自概论的文句是有差别的,可是在意义上亦唯同一而已。虽然如是,当知在各自之后无间而有适当之心生起的可能性,故为无间性,在后心生起之时,是由于前心的强力性,故为无间亲依止性。譬如在因缘等中,既无任何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没有无间心,则心决不生起,是故此(无间心)为强有力的缘。如是由各自之后无间的生起适当之心的为无间缘,由强有力的原因的为无间亲依止缘,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3)其次“本性亲依止”,本性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的信戒等或习惯的时节食物等,名为“本性”。或者由于自然本性(pakata)有准备、所造、及自然等义。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其意义是和所缘(亲依止)及无间(亲依止)不混杂的。当知它有这样种种不同的分别法:Tika.II,p.165.“本性亲依止,是以信为亲依止而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生起禅那,生起毗钵舍那(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三摩钵底(定)。以戒、闻、施舍、慧为亲依止而行布施……乃至生起三摩钵底。则信、戒、闻、舍、慧之对于信、戒、闻、舍、慧,由亲依止缘为缘”。如是由于此等信等的本性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的亲依止,故为本性亲依止。

(十)(前生缘)

由于先生起而进行助成之法,为“前生缘”。这由于五门的所依和所缘以及心所依而有十一种,即所谓:Tika.I,p.4f.“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耳、鼻、舌、身处、色、声、香、味、触处,对于(耳鼻舌身识界、眼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色、声、香、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因为意界及意识界依止于彼色(心所依处)而转起,所以那色之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对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则有时由前生缘为缘,有时不由前生缘为缘”。

(十一)(后生缘)

对于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义而助成的非色法,为后生缘。如对于小鹫儿的身体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谓:75 “后生的心及心所法对于前生的此身,由后生缘为缘”。

(十二)(数数习行缘)

依照数数习行的意义,对于(在自己之后而来的)无间(法)的熟练及强力性而有资助的法,为数数习行缘。如于典籍等的预习。这由于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三种。即所谓:75“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前前诸不善法……乃至诸唯作无记法,对于后后诸唯作无记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

(十三)(业缘)

称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为业缘。这由于许多剎那的善与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种。即所谓:Tika.I,p.5.“善及不善业,对于异熟诸蕴及业果诸色,由业缘为缘。俱生的思,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业缘为缘”。

(十四)(异熟缘)

由于无精勤的寂静性,对于无精勤的寂静性而助成的异熟法,为异熟缘。它在(五门)转起之时,是彼(异熟识)等起诸色的缘,在结生之时,是业果诸色的缘,在一切时,是(与异熟)相应诸法的缘。即所谓:Tika.II,p.173.“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其它的)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诸色,由异熟缘为缘……乃至在结生剎那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三蕴及业果诸色……三蕴对于其它的一蕴……二蕴对于其它的二蕴及业果诸色,由异熟缘为缘。(异熟识的)诸蕴对于(心)所依,由异熟缘为缘”。

(十五)(食缘)

对于色与非色,依支持之义而助成的四食,为食缘。即所谓:Tika.I,p.5.“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触、意思、识的)诸非色的(三)食,对于诸相应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食缘为缘”。又在(发趣论的)问分中说:Tika.II,p.174.“在结生剎那的诸异熟无记食,对于相应诸蕴及诸业果色,由食缘为缘”。

(十六)(根缘)

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义而助成的其余二十根,为根缘。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对非色法为缘,余者(十五根)对诸色与非色(法)为缘。即所谓:Tika.I,p.5f.“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法,由根缘为缘。色命根对于诸业果色,由根缘为缘。非色的诸根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根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Tika.I,p.175.“在结生剎那的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业果诸色,由根缘为缘”。

(十七)(禅缘)

依审虑的意义而有资助的,除去于二种五识中的乐受与苦受的二(身识)即不善异熟无因五识中与身识俱的苦受,及善异熟无因五识中与身识俱的乐受。,一切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七禅支七禅支:寻、伺、喜(pīti),一境性、喜(Somanassa)忧、舍,参考Tika.I,p.51;Abhidhammattha-saṅgaha VII,p.33.,为禅缘。即所谓:Tika.I,p.6.“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禅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Tika.II,176.“在结生剎那的异熟无记的诸禅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禅缘为缘”。

(十八)(道缘)

于任何处依导引之义而资助的,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十二支十二道支: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邪见、邪思惟、邪精进、邪定。参考Tika.I,p.52;Abhidhammattha saṅgaha VII,p.33.,为道缘。即所谓:Tika.I,p.6.“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道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Tika.II,p.176.“在结生剎那的异熟无记的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道缘为缘”。当知此等禅缘及道缘二种,在无因的二种五识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应缘)

依于所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时生、同时灭的相应状态而资助的非色法,为相应缘。即所谓:Tika.I,p.6.“四非色蕴相互由相应缘为缘”。

(二十)(不相应缘)

不依同一所依等的状态而资助的,为不相应缘,有色的诸法对于非色的诸(心、心所)法(为缘),非色的诸(心、心所)法对于有色的(诸法为缘)。此有俱生、后生、前生三种。即所谓Tika.II,p.176. :“俱生的诸善蕴对于心等起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后生的诸善蕴对于前生的此身,由不相应缘为缘”。于无记句的俱生(不相应缘)的分别亦说:Tika.II,p.176. “在结生剎那的异熟无记诸蕴对于业果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诸(非色)蕴对于所依(色)所依(vatthu)这里当指五根及心所依。,所依(色)对于诸(非色)蕴,由不相应缘为缘”。又前生(不相应缘)依眼根等所依当知。即所谓:Tika.II,p.177. “前生的眼处对于(后生的)眼识对于眼识(cakkhuviññāṇassa),底本漏落cakkhu一字。……乃至(前生的)身处对于(后生的)身识,由不相应缘为缘。(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异熟无记及唯作无记诸蕴……(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善的诸蕴……乃至(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不善的诸蕴,由不相应缘为缘”。

(二十一)(有缘)

由现在相及由有的状态,对于同样(状态的)法,依支持义而助成之法,为有缘。这(有缘)曾以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种、处、所依等七种论母来说。即所谓:Tika.I,p.6.“(1)四非色蕴相互由有缘。(2)四大种(相互亦然),(3)在入胎剎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对于心等起诸色……(5)诸大种对于诸所造色……(6)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身处……色处……触处对于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色处……乃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7)凡依止于某色(心所依处)而意界及意识界得起作用,则彼色之对于意界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其次在问分中亦曾以俱生、前生、后生、食、根(的五种)来说。先于俱生,以Tika.II,p.177.“一蕴对于其它三蕴及心等起诸色,由有缘为缘”等的方法解说。次于前生,由于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说cf.Tika.II,p.178f.。次于后生中,则以对于前生的此身是由于后生的心与心所法为缘等解说cf.Tika.II,p.177f.。又于食及根中,则作如是解说:段食对于此身,由有缘为缘;色命根对于业果诸色,由有缘为缘。

(二十二)(非有缘)

对于在自己之后无间生起的非色诸法,给以转起的机会而资助的等无间灭的非色法,为非有缘。即所谓:Tika.I,p.6.“等无间灭的诸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非有缘为缘”。

(二十三)(离去缘)

即彼等(前非有缘的非色法)由于离去而助成故,为离去缘。即所谓:Tika.I,p.7.“等无间离去的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于离去缘为缘”。

(二十四)(不离去缘)

即诸有缘法,应知依不离去的状态而助成之故,为不离去缘。然而这里,是依于说法的微妙或为化导其所化(的弟子),故(于有缘、非有缘之外)再说此(离去缘及不离去缘)二法。正如已说无因(及有因)等二法,更说因不相应(及因相应)等的二法。

(2.无明与行的缘的关系)

如是在此等二十四缘中,这无明

对于福行为二种缘,

对于其它(的非福行)为多种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

此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即依所缘缘及亲依止缘为二种缘。即彼(无明),在(良善凡夫)思惟无明为“尽灭法,衰灭法”的时候,则对于欲界诸福行,由所缘缘为缘;以神通心(他心智)而知有痴心的时候,对于色界(诸福行由所缘缘为缘)。其次对于为超越无明而完成施等的欲界的福业之事者及(为超越无明)而生起色界禅者的二种人,则(无明)由亲依止缘为缘;同样的,对于为无明所痴迷故,希求欲有、色有的幸福而行彼等(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则无明亦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其它(的非福行)为多种缘”,即(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的缘。怎么样呢?若依无明为缘而生起贪等之时,则由增上缘则由所缘缘(为缘);(为缘);若尊重(无明)而欣赏之时,由所缘增上缘及所缘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为无明所迷惑不见其过失而行杀生等人,则由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不善的)第二速行等,则由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止缘、数数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为缘);对于任何等的不善行者,则以因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缘(为缘)。如是成为多种的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即(无明)对于不动行只由亲依止缘的一种为缘。而此(无明)的亲依止缘的状态,当知在福行中所说的相同。

有人问道:“怎么?只是无明一种为行的缘,还是另有其它为(行的)缘呢?这里如果只有(无明)一种(为行的缘),则陷于一因说;若更有别的缘,则说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一种原因为不适合了?(答)这不是不适合的,何以故?

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

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

然而说一因果是有意义的。

在此世间,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但是由于多因而成多果。如从气候、土地、种子及水等的种种因,我们看见生起具有色、香、味等而称为芽的果。然而这里说“由无明缘而有行,由行缘而有识”的一因一果,是具有意义及目的的,即世尊的微妙说法为适应其所化的弟子有些依主要故,有些依明了故,有些依不(与他)共故,所以说一因一果。如说“由触缘而有受”的一因一果,是依(因果的)主要之故,触是受的主要原因,因为受依于触而确定之故。受是触的主要之果,因为触依于受而确定之故。如说cf.A.II,p.87.“病由痰等起”,是依明了的一因之故,因为这里明了的是痰,而不是业等。如说cf.S.V.p.91.“诸比丘,任何诸不善法,都以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是依不(与他)共的一因说;因为不如理作意是不善的不(与其它善等所)共,而所依及所缘等是(其它善等所)共的。

虽然在行的原因中也有其它的所依、所缘及俱生法等存在,但依S.II,p.84.参考底本五二六页。“视为乐者而爱增长”及M.I,p.55.“由于无明之集而为漏之集”等语,虽存有其它的爱等的原因,而无明为行的主要原因之故。又依cf.S.II.p.82.“诸比丘,无知而有无明者,行作福行”之语,则(无明为行的因)甚明了故,且不(与他)共故,所以说此无明为行的因。如是以上面所说明的一因一果(的目的),当知亦是说明(其它)一切(缘起支)的一因一果的目的。

兹有反问者:“如果这样,那一向取不善的果而且有过恶的无明,却为福行及不动行之缘,岂能妥当?决无尼婆尼婆(nimba),即margosa,是一种树,味苦可做药。的种子能生甘蔗之理?”(答)怎么不妥当,即于世间之中:

相违、不相违、似同与不同,

都是诸法的缘的成就。

然而它们不只是异熟。

于世间中,诸法由于处所、自性、作用等的相违及不相违的缘而成就,即如前心之对于后心是处所相违的缘,以前的工巧等的学习对于后起的工巧等的行为(是处所相违的缘)。业之对于色是自性相违的缘、牛乳等对于酪等(是自性相违的缘)。光明之对于眼识等是作用相违的缘。砂糖等对于酒等(是作用相违的缘)。其次眼与色等对于眼识等是处所不相违的缘。前面的速行等对于后面的速行等是自性不相违及作用不相违的缘。正如缘的相违与不相违的成就,而似同与不同亦然。即所谓时节、食物等的似同之色,为(似同的)色的缘,稻的种子等为稻的果实的缘。不同的色亦为非色的缘,及非色亦为色的缘。牛毛、羊毛、角、酪、胡麻、面粉等为吉祥草、香草等的缘牛毛、羊毛所集之处是吉祥草生起的缘,角(笛)是音的缘,酪、胡麻、麦粉、砂糖是香草的缘等。。然诸法以彼等相违、不相违、似同、不同的诸(法)为缘,但此等诸法不只是彼等诸法的异熟。如是这无明,虽依异熟,一向是取不善的果,并依自性虽是罪恶的,应知对于此等一切福(非福、不动)行等,依适宜的处所、作用及自性的相违与不相违缘及似同与不同缘,则可能为缘。

那(无明)缘的状态,即以此等方法说:因彼不断对于苦等无智而称为无明的人,他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的痛苦作为乐想,而开始作那轮回之因的(福、非福、不动的)三种行等。

其次是另一种的解说:

对于死生轮回和诸行的相,

对于缘生之法的迷妄者。因为他作福与非福及不动的三种行,

故此无明是那三种行的缘。

(问)然而那对于此等(轮回等)迷妄的人,他怎么会行这三种行的呢?(答)(1)先说对于死而迷妄者,他常常不以为死──即是诸蕴破坏的意思,却妄计是“有情死,而此有情转移到另一个身体去”等。(2)对于生而迷妄者,他不以为生──即是诸蕴现前的意思,却妄计是“有情生,而有情出现于新的身体”等。(3)对于轮回而迷妄者,他不以为轮回的意义是这样说的:

诸蕴和界、处的相续,

不断的进行名轮回。

可是他却妄计“这有情从此世界去其它的世界,从他界而来此界”等。(4)对于诸行的相而迷妄者,他不以为(色受等)诸行的自性相,即(无常无我等的)同相,却妄计诸行是“我、我所、常、乐、净”等。(5)对诸缘生法而迷妄者,不以为由无明等而转起行等,却妄计是“我知或我不知”,“我作或令作”,“我于结生中生起”,“微、自在等,以羯逻蓝等的状态而形成他(自我)的身体,令具诸根,他(自我)具诸根而触而受而爱而取而激励,他更于后有而生存”。或妄计“一切有情是由于命运及偶然的事态而转变”。因为他为无明所迷,而作如是妄计,譬如盲人,行于地上,而行于是道非道高低平坦凹凸之处,同样的,他(亦无知)而作福行非福行及不动行,所以这样说:

譬如生盲之人而无别的领导者,

有时行于正道、有时行于邪道上,

那无他人领导而在轮回流转的愚者,

有时作福行、有时亦作非福行。

如果他知道了法而现观于四谛,

那时则无明寂灭而得涅槃的寂静。

──以上是详论无明缘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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