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0-Fo专题

第二 说头陀支品

今以少欲知足等德而净化如前所说的戒,为了成就那些功德,故持戒的瑜伽者(修行者)亦宜受持头陀支。如是则他的少欲、知足、减损(烦恼)、远离、还灭、勤精进、善育等的功德水,洗除戒的垢秽而极清净,以及其务(头陀法)亦得成就。这样无害于戒及务(头陀)之德而遍净一切正行者,则得住立于古人的三圣种三圣种(ariyavaṃsattaya)是衣知足(cīvara-santuṭṭhi)、食知足(pīṇḍapāta-santuṭṭhi)、住所知足(senāsana-santuṭṭhi)。第四圣种即修习乐(bhāvanārāmatā)。以及得证第四修习乐的圣种。是故我今开始说头陀支。

为那些舍离世间染着不惜身命而欲勤得随顺行(毗钵舍那)的善男子,世尊听许他们受持十三头陀支。即(一)粪扫衣支,(二)三衣支,(三)常乞食支,(四)次第乞食支,(五)一座食支,(六)一钵食支,(七)时后不食支,(八)阿练若住支,(九)树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冢间住支,(十二)随处住支,(十三)常坐不卧支。粪扫衣支(pamsukūlikanga)、三衣支(tecīvarikanga)、常乞食支(paṇḍapātikanga)、次第乞食支(sāpadānacārikanga)、一座食支(ekāsanikanga)、一钵食支(pattapiṇḍikanga)、时后不食支(khalupacchābhattikanga)、阿练若住支(āraññikanga)、树下住支(rukkhamūlikanga)、露地住支(abbhokāsikanga)、冢间住支(sosānikanga)、随处住支(yathāsanthatikanga)、常坐不卧支(nesajjikanga),《解脱道论》“粪扫衣、三衣、乞食、次第乞食、一坐食、节量食、时后不食、无事处坐、树下坐、露地坐、冢间坐、遇处坐、常坐不卧”。这里:

    语义与相等,    受持及规定,

    区别并破坏,    及彼之功德,

    并于善三法,    头陀等分别,

    以及总与别,    悉应知抉择。

(十三头陀支的语义)

先说“语义”:(一)置于道路墓冢垃圾堆等任何尘土之上的,并在(比丘的)穿着的意义上正如尘堆在他们的身上,故名粪扫衣(尘堆衣);或者被视如尘土一样可厌的状态为粪扫衣粪扫衣(pamsukula)是音译,非义译,义译为尘堆衣。其语原的说明:如尘堆在他们(tesu pamsusu kūlaṃ iva=paṃsukūla),或被视如尘土可厌状(paṃsu viya kucchitabhāraṃ ulati=paṃsukūla)。——这是指到达可厌的状态而说的。如是在粪扫衣的语原上说,有着粪扫衣的意思。有着(粪扫衣)的习惯者为粪扫衣者。粪扫衣者的支分为“粪扫衣支”。支分为原因。故知(支分)与(粪扫衣者的原因)由于受持(的思)而成粪扫衣者是同义的。

(二)与前类似的解释,僧伽梨(重复衣),郁多罗僧(上衣),安陀会(下衣),称为三衣,有着持三衣的习惯者为三衣者。三衣者的支分为“三衣支”。

(三)称为施食的团食落下为乞食团食落下为乞食 (āmisapiṇḍānaṃpāto=piṇḍapāto)。愿行乞团食者为乞食者(piṇḍāya patituṃ vataṃ=piṇḍapātī)。乞食者=乞食人(piṇḍapāti= piṇḍapātiko)。,即他人所施的团食集于钵中的意思。到各户人家去求食者为乞食者;或誓愿行乞团食者为乞食者。行即是走。乞食者即乞食的人。他的支分为“常乞食支”。

(四)切断为分割,离切断为不断,即不分割之意。与不断共为有不断,即随每家不分割之意。有不断行乞的习惯者为次第行乞者离切断为不断(apetaṃdānato=apadānaṃ)。与不断共=有不断(saha apadānena=sāpadānaṃ)。有不断去行乞者=次第行乞者(sāpadānaṃ carituṃ=sāpadānacārī)。。次第乞食者即次第行乞的人。他的支分为“次第乞食支”。

(五)仅在一座而食为一座食。有此习惯者为一座食者。他的支分为“一座食支”。

(六)因拒绝第二盘而仅用一钵中的食物为钵食。在得一钵之食时而作钵食之想,有此一钵食的习惯者为一钵食者。他的支分为“一钵食支”。

(七)“客罗”是个无变化词——遮止的意思。吃完了以后所 61得的食物名为后食。食此后食的为食后食。食后食时而作后食想,有食后食的习惯者名为后食者。不后食者名为客罗后食者(时后不食者)客罗(khalu),客罗后食者(Khalupacchābhattiko)是说明时后不食者。,这是依受持时后不食拒绝余食而得名的。依照义疏义疏(Aṭṭhakathā)是锡兰文的三藏大疏(Mahā-aṭṭhakathā)。说:“客罗”是一种鸟名,它若用嘴去啄一枚果子不幸而掉了的话,便不再食别的果子。这比丘亦如此鸟,故名时后不食者。他的支分为“时后不食支”。

(八)有住阿练若的习惯者为阿练若住者。他的支分为“阿练若住支”。

(九)住于树下为树下住。有那种习惯者为树下住者。树下住者的支分为“树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冢间住支”,类推可知。

(十二)任何已敷的,即如所敷而住,这与最初指定床座说“这是属于你受用的”是一个意义。有如其所敷(的床座)而住的习惯者为随处住者。他的支分为“随处住支”。

(十三)拒绝卧下而有常坐的习惯者为常坐者。他的支分为“常坐不卧支”。

其次一切头陀支,因彼等的受持而除去(头陀)烦恼,故除去(烦恼)的比丘的支分(为头陀支),或因除去烦恼故头陀得名为智,此等的支分而称“头陀支”。又他们是除遣其敌对者(烦恼)的头陀及行道的支分,故称“头陀支”头陀支(dhutangāni)的语原:(一)头陀比丘的支(dhutassa bhikkhuno angāni= dhutangāni),(二)头陀智的支(dhutan ti laddhavohāraṃ ñāṇaṃ angaṃ etesanit=dhutangāni),(三)头陀与支(dhutāni ca tāni angāni ca=dhutangāni)。。如是当先抉择此等头陀支的意义。

(头陀支的相、味、现起、足处)

受持的思为一切头陀支的相(特征)。义疏中这样说:“受持者为人,以心心所法而受持,受持的思为头陀支,彼所拒绝者为事(对象)”。破除一切贪欲为味(作用)。无贪欲的状态为现起(现状)。少欲等的圣法为足处(近因)。如是当知以相等抉择。

(头陀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

于受持及规定等五种之中,一切头陀支的受持,世尊在世时,当由世尊听许而受持。世尊灭后,则由大声闻的听许而受持。彼若无时,则由漏尽者……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三藏师……二藏师……一藏师……一合诵师(尼迦耶师即一部师)……一阿含师……义疏师。彼若无时,则由持头陀支者。彼若无时,则往塔庙,扫净而后蹲踞下来,如对正觉者说,听其受持。然而但由自己个人受亦可——这里当以支提山两位兄弟长老中的大兄为少欲而自受持头陀支的故事为例。据说有两兄弟长老住在支提山(Cetiyapabbata),长兄个人受持常坐不卧支,不让别人知道。但一夜中,因闪电之光,其弟见他坐于床上不卧而问道:“我兄受持常坐不卧吗?”当时长老即默然而卧下,但事后则重新受持。这仅是通论(总论十三支的受持等)。现在再就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而各别的解说:

(一)粪扫衣支

(受持)先说粪扫衣支:于“我今禁止用在家者所施的衣服,我今受持粪扫衣支”的二语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这是第一粪扫衣支的受持。

(规定)如是受持头陀支者,于冢间的冢间布(sosānika)、店前布(pāpaṇika)、路上布(rathiya-coḷa)、垃圾布(sankāra-coḷa),《解脱道论》“于冢间、于市肆、于道路、于粪扫”。(布)、店前的(布)、路上布、垃圾布、胞胎布、沐浴布、浴津布、往还布、烧残布烧残(aggidaḍḍha),《解脱道论》“火所烧”。、牛啮(布)牛啮(gokhāyita)、白蚁啮(upacikākhāyita)、鼠啮(undūrakhāyita)、端破(antacchinna)、缘破(dasacchinna),《解脱道论》“牛鼠所啮,或剪留之余”。、白蚁啮(布)、鼠啮(布)、端破(布)、缘破(布)、置旗、塔衣、沙门衣沙门衣(samaṇa-cīvara),《解脱道论》“外道衣”。、灌顶(衣)、神变所作衣、旅者(衣)、风散(衣)、天授(衣)、海滨(衣)等的衣布中,可取任何种类,撕掉之后,舍其腐朽部分,取其强纫部分洗刷干净而作为衣,然后弃俗人所施之衣而受用(此等粪扫衣)。

这里的“冢间的(布)”是抛弃于冢间的。“店前的(布)”是抛弃于店门之前的。“路上布”是希求福德者从窗口抛弃于路上的布。“垃圾布”是弃置于垃圾堆的布。“胞胎布”是用以揩拭胎垢之后而丢掉的。据说:帝须大臣之母,曾用价值百金的布令拭胎垢而后弃于多罗维利路帝须(Tissa)。多罗维利路(Tāḷaveḷi-magga)是古代东南锡兰的首都大村(Mahāgāma)中的一条路。也有注为阿奴拉塔普拉(Anurādhapura)城中的街。中,想道:“将为粪扫衣者拾去的。”后为比丘们拾去作为补缀之用。“沐浴布”是调伏恶魔者将病人从头至足沐浴之后,认为这是不祥之布而弃掉的。“浴津布”即弃于浴场的布。“往还布”是人们前往坟墓回来而经洗浴之后所丢掉的。“烧残布”是烧掉一部分而为人们所弃的。“牛啮布”……等的意义自易明了,此等布也是人们所弃的。“置旗”是乘船的人树立一旗于岸而后上船的,等他开船而去至于不能看见的距离,便可取得此旗。或者树立于战场上的旗,至两军撤去之后,亦可取得。“塔衣”是围盖于蚁塔之上而作供祠的。“沙门衣”是比丘所有的。“灌顶衣”是丢在国王灌顶之处的衣。“神变所作衣”即佛言“来,比丘”的衣。“旅者衣”是落在道中的衣——这或许是所有主不慎失落的,所以必须等待一段时间,然后取之。“风散衣”是被风吹到远方而落下来的,这种不能辨别其所有主的时候是可取的。“天授衣”如诸天授与阿那律陀长老的衣一样阿那律陀(Anuruddha),故事见Dhp-Aṭṭhakathā II,p.173f.。“海滨衣”是由海浪推到岸上来的。

若作“我等施与僧伽”之说而施与的,或者由于行乞而得的布不为粪扫衣。若给与比丘(的衣)是根据最上僧腊而施的,或者给与全住处共享的衣,亦不为粪扫衣。如非直接而取的可算粪扫衣。若由施者将衣置于另一比丘的足下而施,由彼比丘置于粪扫衣者的手中,则从一方面说为净物。又(从施者)置于比丘的手中而施的,由彼(比丘)再置于粪扫衣者的足下,亦算从一方面说为净物。若置于彼比丘的足下而施,再由他以同样的方式置64 于粪扫衣者的足下,则从两方面说都为净物。如果施者置于比丘的手中,再由他放到粪扫衣者的手中而施者,则名不殊胜衣。粪扫衣者当知这种粪扫衣的差别而受用之。这是(粪扫衣支的)规定。

(区别)其次有上中下三种粪扫衣者:仅取冢间之布为上;若取曾作“出家者将拾此布”之念而舍的布为中;受取置于他的足下的为下。

(破坏)任何粪扫衣者,若由他自己的希望或甘受俗人所施的剎那,便为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粪扫衣支的)破坏。

(功德)次说功德:适合于“出家依粪扫衣”Vinaya I,p.58.之语的依依(nisaya)为衣服、食物、住所、医药的四依,今指衣服。行道的情况,住立于第一圣种(衣服知足),无守护(衣服)之苦,得不依他的自由生活,无盗贼的怖畏,无受用的爱着,适合沙门的衣具,为世尊所赞的“少价易得而无过”A.II,p.26.的资具,令人信乐,得成少欲等之果,增长正行,为后人的模范。

为降魔军的行者着的粪扫衣,

如穿铠甲闪耀战场的剎帝利。

世尊亦舍迦尸绸布而着粪扫衣,

还有那个不宜穿?

比丘善忆自己的宣言受戒时曾有宣誓。

喜穿适合瑜伽行者的粪扫衣。

这是对于粪扫衣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二)三衣支

(受持)其次三衣支,于“我今禁止第四衣,我今受持三衣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三衣者获得衣布之后,自己不善做或不能剪裁,亦不能获得专门指导的人,或者未得针等任何工具,则可贮藏(至获得条件时为止),并不因此贮藏而犯过。然而自从染时之后,便不宜贮藏了,(如贮藏)便名头陀支之贼。这是规定。

(区别)三衣者亦有三种区别:一为上者,他在染衣的时候,先染下衣(安陀会)或上衣(郁多罗僧),染了一种着在身上之后,再染另一种。着了下衣而搭上衣之后,当染重衣(僧伽梨)。然而(在染衣时)重衣是不宜着的。这是就住在村边者而说,如果是阿练若住者,则二衣(上下衣)同时洗染亦可(因无人见其裸体)。然而他必须就近坐在看见任何人时而可即刻取得袈裟搭在身上的地方。次为中者,可在染衣房中暂时着染衣者所公用的袈裟从事染衣。后为下者,可以暂时穿搭同辈比丘的衣从事染衣。即暂缠那里的敷布亦可,但他时不宜取用。同辈比丘的衣一时一时的受用亦可。受持三衣头陀支者,亦得许可有第四种肩袈裟肩袈裟(amsakasava)是仅左肩及胸背的汗衣。,然而它的宽度仅限于一张手,长度为三肘。

(破坏)此等(上中下)三者,若受用第四衣时,便算破坏头陀支。

(功德)次说功德,三衣的比丘对于掩护身体的衣服常生满足,衣服随身如鸟带翼飞行,很少需要注意衣服,无贮藏衣服之累,生活轻便,舍余衣之贪,虽然许可多衣而他却作适量的应用,过减损烦恼的生活,得少欲等之果。成就此等种种功德。

瑜伽智者不爱余衣不收藏,

受持三衣体会知足的乐味。

瑜伽者有衣如鸟的有翼,

欲求安乐当乐于衣制。

这是对于三衣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三)常乞食支

(受持)于“我今禁止余分之食,我今受持常乞食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常乞食支。

(规定)常乞食者,对于僧伽食僧伽食(Sangha-bhatta)是供养僧伽的食物(《解脱道论》“僧次食”)。指定食(uddesabhatta)是指定给某些少数比丘的食物。招待食(nimantanabhatta)由邀请而供养的食物。行筹食(salakabhatta)是由中筹者而得的食物。月分食(pakkhika)即于每月的满月或缺月中的一天而施的食物。布萨食(uposathika)(《解脱道论》“行筹食,十五日食,布萨食”)。初日食(patipadika)是每半月的第一日所供的食。,指定食,招待食,行筹食,月分食,布萨食,初日食,来者(客)食,出发者食,病者食,看病者食,精舍食精舍食(viharabhatta)是供与精舍之食。村前家食(dhurabhatta)是经常放在村前之家作布施之食(《解脱道论》“寺食,常住食”)。时分食(varakabhatta)是村人每日轮流所供之食。 ,(村)前(家)食,时分食等十四种食不能接受。如果不是用“请取僧伽食”等的说法,而易之用“僧伽在我家中取施食、大德亦可取施食”的说法而施,则他可以接受。由僧伽行筹而给他的非食(非饭食的药物)或精舍内所炊之食亦可接受。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行乞时在他的前面与后面有人送与施食,他也接受,或者行近施家的门外而立的时候,施家取其钵时也给他,盛满施食再送回他亦接受,然而那一天如果要他坐在自己的住所等待施食则不取。中者,如果要他那一天坐在自己的住所而领施食,他也接受,不过第二天再如是便不接受。下者,则明天又明天的施食也接受。然中下二者未得无依自由之乐,而上者得之。

据说:有一次某村中正在讲《圣种经》,一位上者对其他二位(中下者)说:“贤者!让我们去听法吧?”其中的一位答道:“大德!我因为昨天被一人请坐在住处等他今天的施食所约束啦!”另一位亦说:“我昨天亦已答应人家明天的施食了!”于是他俩便失掉闻法的机会。但那上者则于早晨出去乞食之后,便去领受法味之乐。

(破坏)这三种人,如果接受了僧伽食等余分之食的剎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这是功德:适合于“出家依于团食”Vin.I,58.之语的(四)依行道的情况,住立于第二圣种(食物知足),得不依他的独立生活,为世尊所赞的“少价易得而无过”A.II,26.的资具,除怠惰,生活清净,圆满众学众学(sekhiya)注为众学法(sekhiya-dhamma)。的行道,不为他养,不为他养(aparaposita)注解亦作不养他之意。饶益他人,舍骄慢,除灭味的贪爱,不犯众食,相续食众食(gaṇabhojana)为三四人以上受请共食的食物。相续食(paramparab- hojana)是食事既毕受请再食。详见单堕第三十二、三十三(Vin.IV,p.71ff.).及作持的学处,随顺少欲等的生活,增长正当的行道,怜悯后生者(为他们的先例)。

团食知足不依他生活,

行者除去食欲四方的自由。

舍弃怠惰活命的清净,

善慧莫轻乞食行。

常行乞食比丘自支非他养,

不着名利而受诸天的景仰。

这是常乞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四)次第乞食支

(受持)次第乞食支,于“我今禁止贪欲行(乞),我今受持次第乞食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次第乞食者,当先站在乡村的门口观察村内是否有什么危险。如见道路上或村中有危险,则可舍离彼处而往他处乞食。如果在那些人家的门口或在道中或于村内都未得到任何东西,则可作非村之想而离之他去。然而若从那里获得任何食物,则不宜离彼而他往。同时次第乞食者亦宜较早进入村落,因为若遇不安之处可能有充分时间离开那里而往他处乞食。如果施者在他的精舍内供食或者在他乞食的途中有人拿了他的钵而盛以食物给他亦可。然而在他出去乞食之时,若已行近村庄,则必须入村乞食,不得逾越。无论在哪里仅得一点食物或全无所得,他都应该依照乡村的次第行乞。这是他的规定。

(区别)次第乞食者也有三种区别:此中上者,无论在他未达家门之前送食给他,或已离开家门之后送食给他,或者他已从乞食回到寺内的食堂再供他食物,他都不受。然而若已行近家门,有人问他取钵,应该授与。实行这种头陀支,实无他人能与大迦叶长老相等者,然在那样的情形下,他也给与他的钵的。中者,则在乞食时未达家门前,或已离开家门后,甚至已回到住所的食堂内,如有人送食给他,也接受下来,若已行近家门也授与他的钵,然而他那一天决不坐在精舍内许人送供给他。就这点说是和常乞食的上者相似。下者,则亦于一日坐在精舍内而允受送供。

(破坏)如是三者,若起贪欲行,便算破坏他的头陀支。

(功德)次说功德:(信施的)家常常是新的,犹如月亮,对(檀越)家无悭不吝我的檀越为别的比丘所得。,平等的怜悯,无(檀越)家亲近之累,不喜招待,不望人家献食,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次第乞食的比丘,

如月而施家常新,

无悭一切平等的爱悯,

也无施家亲近的烦神。

智者为求行于大地的自由,

舍他的贪欲,

收他的眼睛,

前见一寻的次第乞食行。

这是次第乞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五)一座食支

(受持)一座食支,亦于“我今禁止多座食,我今受持一座食”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其次一座食者,在食堂中,因为他不能坐长老的座位,所以必须预先观察,觉得这里是合于我的座位方才坐下。如果在他的食事未终之时,而他的阿阇梨或邬波驮耶(和尚)来,可以起立去作他(弟子)的义务。三藏小无畏长老说:“应当保护其座位或食物三藏小无畏长老(Tipiṭaka-Cūḷābhayatthera)。保护其座位或食物,即保持座位等到食事完毕才起立,或者起立而不再食。,故此人的食事未终,可以去作他的义务,但不应再食”。这是规定。

(区别)其次亦有三种区别:此中的上者,对于食物无论是多是少,只要他的手业已触取那食物,他便不得再取别的食物了。如果俗人这样想:“长老什么东西都没有吃啦!”于是拿酥等给他,作药食则可,但非普通食物。中者,则直至他的钵中的饭还未吃完可取别的,故名食所限制者。下者,则直至未从座起,可以尽量的吃,因为直至他取水洗钵之时而得受食,故名水所限制者,或因直至他起立之时而得受食,故名座所限制者。食所限制者(bhojana-pariyantika)、水所限制者(udaka-pariyantika)、座所限制者(āsana-pariyantika),《解脱道论》“食边、水边、坐边”。

(破坏)这三种人,如吃了多座之食的剎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次为功德:少病,少恼,轻快,强健,安乐住,不犯残余食之过不犯食事完毕再令作食之过。,除味爱,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一座食者不会因食而病恼,

不贪美味不妨自己的事业。

为安住清净烦恼之乐的原因,

净意行者当喜这样的一座食。

这是一座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六)一钵食支

(受持)一钵食支,亦于“我今禁止第二容器,我今受持一钵食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一钵食者,饮粥的时候,亦得各种调味于容器中,则他应该先食调味或者先饮粥。如果把调味也放在粥里去,则未免有些腐鱼腐鱼(pūtimacchaka)底本pūtimajjhaka误。之类会坏了粥的,因粥不坏才可以食,这是关于这种调味品说的。假使是不会坏粥的蜜和砂糖等,则可放到粥里去。生的菜叶,他应该用手拿着吃,或者放到钵里去。因为他已禁止了第二容器,即任何树叶(作容器)也不可以用的。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除了吃甘蔗之外,别的任何(不能吃的)榨物也不可弃(于别的容器)的。对于团食、鱼、肉、饼子等亦不可分裂而食不然,未免贪其各别之味。。中者,可用一只手分裂而食,所以称他为手瑜伽者。下者,则称他为钵瑜伽者,因为任何放到钵内的,他都可以用手或牙齿分裂而食。

(破坏)这三种人,若用第二容器的剎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次为功德:除去种种的味爱,舍弃贪多钵之食欲,知食的定量,无携带各种容器的麻烦,不散乱于食事,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眼观自己的钵不乱于多器,

食行善者巧把爱味的根掘。

显然可见知足的喜悦,

一钵食者之食谁能食!

这是一钵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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