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3-Fo专题

戊三、僧物

三宝物当中,最复杂的就是僧物。出家众的东西该怎么处理,很多微细处必须由专业的律师来判定,在这里只介绍个梗概,让各位有个初步的概念。

“僧物有四。一常住常住物,亦名四方僧物。二十方常住物,亦名现前常住物。三现前现前物,亦名当分现前物。四十方现前物。”

分四类:第一,“常住常住物”,是属于常住的常住物;第二,是属于十方的常住物;第三,是属于现前大众的现前物;第四,是属于十方大众的现前物。

四类僧物的名称,没接触过的会觉得很生涩,我们可以看到,一跟二的后面都是常住物,三跟四的后面都是现前物,在此先定义基本概念。

所谓“常住物”就是它的归属已经确定了,属于某个佛寺的东西,比如说属于净律寺的,莲因寺的……属于这个寺院的,叫做“常住物”,所以一跟二都属于常住物。

至于同样的常住物中,它的分配使用方法,谁可以来分呢?

第一,“常住常住物”是常住的人可以来分。

第二,“十方常住物”是十方的僧众打板进来之后,都可以分的常住物。

这样看这个标题就会有点概念了,所谓常住物都是属于某个佛寺的东西,跟别的佛寺并没有互通的。虽然说僧众六和合,但是每个佛寺的财物还是独立的,并不相通,这个叫做“常住物”。一跟二都是属于常住物,只是第一种常住常住物,是住在这里面常住的人才可以用,第二种十方常住物,是打板进来的十方僧众都可以分的。

三跟四都称为现前物,现前物都是属于即施的东西,就是说分给眼前的人。

第三,“现前现前物”,是分给眼前的僧众,称为现前现前物。

第四,“十方现前物”,是打板了进来之后的十方僧众,都可以分的现前物。我们先这样分别,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我们接着来介绍四类僧物的差别。

▲《戒疏》云“就僧物中则有四别。

常住常住物 出物体 如堂宇田园人畜米面。
示名义 属处已定,不可分割。必欲惠给余寺,羯磨和与,若直送者是名盗损。
明结犯 或有主掌自盗,不望十方不满,随取计五便与极重。

一、常住常住物:如堂宇田园人畜米面。属处以定,不可分割。必欲惠给余寺,羯磨和与,若直送者是名盗损。”

“堂宇”,佛寺里面的殿堂,称为堂宇。当然佛殿不算在内,因为佛殿是属于佛物。佛寺里面的一切堂宇,就是所有的殿堂,包括寮房、斋房等,一切的建筑物;“田园”,传统的佛寺可能都会有自己的田,有的佛寺是僧众自己种,比较如法的佛寺找净人来种;“人”,这个“人”指的不是僧众,指的是为佛寺干活的人,因为古代有奴婢,有的人可能把奴婢送给寺院,供寺院的僧人来使用,帮僧人做点事情,这个称为“人”。“畜”是属于僧团的牛、马这些帮忙劳役的畜牲。“米面”,库房里的米面等东西。这些都是属于常住的常住物。谁可以用呢?“常住”,这个佛寺里面的人可以用,所以叫“常住常住物”。

第二段:“属处已定,不可分割”,已经有明确归属,不可以分割。 “惠给余寺”, 要把它送给其他的佛寺,比如我们佛寺库房里面的面太多了,要送给其他佛寺,那必须要“羯磨和与”,要在僧众当中公告一下,就是大众集合的时候公告一下,说我们这个库房里的米、面太多了,要送给某某寺,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有意见的提出来,如果没有意见的话,我们就送给某某寺了。在大众公告的这种羯磨,是用于比较简单的东西。

如果是钱,或者其他比较复杂的东西,那要另外作羯磨法,这个是属于出家众的事情。所以僧物虽然在三宝物当中最复杂,但是好在跟在家众的关系都不是很大,所以说各位只知道大概就好了,不需要知道太细。只要知道常住物,也就是佛寺的任何东西,包括桌子、椅子、米、面等,不要随便送给人家。

比如说在佛寺大寮做义工,库房里面的米面等所有的食物,如果太多了,要送给其他寺院,必须由出家众作羯磨法,才能送出。义工直接送给其他寺院,就犯盗戒了,而且盗僧物的罪还特别重。虽说做义工是发了好心,也不是将这些东西占为己有,但是有可能犯重罪,所以这个要很注意。如果各位有机会到佛寺做大寮工作的话,最好问一下里面的僧众,不要随便送给其他居士或信徒,否则就犯盜戒。

即使是负责典座、库头的僧人,也不能随便把库房的东西送给居士。因此如果有出家众从佛寺的库房拿东西给你,你能推就推,不能推的话,拿的时候心中要想:我是跟佛寺买的,然后要补贴佛寺,不然的话你们两个人就都犯偷盗,而且还是盗僧物,罪很重。

过去有个居士看到佛寺的碗筷太旧了,都没有跟常住讲,就把它们丢掉,然后再买新的补贴进来,最好别这样做。要丢掉或处理,都必须要告诉佛寺的执事僧,不能够自己随便乱处理,因为有的东西处理,僧众要作羯磨法,如果是学戒的佛寺,他们自己会去做。所以“直送者”,直接送出去,不管送给其他寺院、送给慈善机构、送给护法居士,还是自己带回家,都是叫做盗损常住物,这个要很注意。

第三段:“或有主掌自盗,不望十方不满,随取计五便与极重。”

“主掌自盗”是指寺院的典座,拿厨房或库房的东西来送给人家;或者库头把所管理寺院里面的衣服、棉被等物资拿去送人。或者寺院当家、知客拿佛寺的东西送人;叫“主掌自盗”。“随取计五便与极重”,只要他取的东西价值五钱,大概相当于美金二十块左右,那就是判重罪。

“不望十方不满”,所谓“十方不满”,指的是后面将讲到的“十方常住物”。十方常住物属于十方僧众的,比如偷一块饼,这块饼的主权属于十方僧众,每个人都有权利,打板的时候进来吃这个饼。如果这个饼值十元,那么除以无量无边的十方僧众,绝对不会满五钱,此即“望十方不满”之义。但是此处不这么判,因为主掌自盗的话,主要约着常住这个主体来判罪,而不是约着十方僧众来判罪的,因此就是取满五钱就判重罪。

所以古人说:“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要好好守护。如果在佛寺做义工,不小心损坏了常住物,比如洗碗时不小心打破了碗,那要赔。莫要说:“我发心做义工,还叫我赔?”还是依着戒律而行吧!才不会到佛寺本为培福,反而折本了。因为它属于常住常住物,不小心把它毁损了,就要照价值来赔偿。但如果是起烦恼而故意毁损,那就不止是赔一倍,要赔好几倍了。

十方常住物 列物体 如饭饼等现熟之食。
示别名 本拟十方闻声同饭。
明犯结 有盗此食,望护结重。望僧结轻,以僧分业无满五故。
“问: 声钟告集,是僧皆饭。未知他寺奴畜得否?
答: 判定 — 不合也。
释所以 — 僧具六和,随处皆是。人畜别属,义非通使,使既是局,食亦如之。”

“二、十方常住物如饭饼等现熟之食。本拟十方闻声同饭。有盗此食,望护结重。望僧结轻,以僧分业无满五故。”

“十方常住物”本来是属于常住物,但是经过打板拿出来,就是十方常住物了。为什么吃饭前要打板?就是为了集合十方僧众,这是出家众的规定,六和合中利和同均。所以我们吃饭的时候要打板,打板的时候,如果有刚好路过的出家众,听到板声都可以进来吃饭。如果不打板就吃,那就犯偷盗戒,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应该利和同均的,自己私下吃就犯盗。除非这个东西是自己花钱买的,那没关系。所以古人说“一钵千家饭,孤僧万里游”。古代丛林制度也都是这样子,到任何丛林去,听到打板,就可以进去吃饭。

从厨房拿出来的食物就叫做“饭饼等现熟之食”,煮好的饭、饼、菜,就是我们早午斋过堂,拿出来的现熟之食。它的用途是什么?“本拟十方闻声同饭”,这个煮好拿出来的东西,本来打算路过的十方僧众“闻声同饭”,听到声音都可以进来吃饭,所以称为“十方”的常住物。

“有盗此食”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望护结重”;第二个,“望僧结轻”。所谓“望护结重”是指典座以外的其他人偷这个饮食,“望僧结轻”是指主掌的典座自己偷盗。

“望护结重”是说,如果跟典座没关系的其他人偷打板拿出来的十方常住物,是要约着典座来结罪。典座只有一个人,如果满五钱,就要判重罪。

“望僧结轻”,如果是典座他自己犯偷盗,就是说打板拿出来的东西,典座自己偷盗的话,这个时候典座要约着十方僧众来结罪,那一定不可能满五钱。因为拿出来的东西,不管价值一百块,一千块,一万块还是一千万,对着十方僧来结罪,等于说这么多东西,所有权归属于十方僧,所以这么多钱要除以无量无边的十方僧,等于他对每一个僧众所欠的这个钱都是极微量的,因此这个叫“望僧结轻”,对着十方僧来结罪的话,那这个时候就只会结中品的,因为不满五钱,只会结中品的罪。为什么呢?“以僧分业”,因为十方僧来分担这个业,所以绝对不会满五钱。

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既然打板拿出来了,十方僧众都可以吃,那怎么会有偷盗的情况呢?看下面的问答:

“问:声钟告集,是僧皆饭。未知他寺奴畜得否?”

“声钟告集”,就是打板、敲钟,集合十方僧来吃饭。“是僧皆饭”,如果是出家众: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出家五众都有权利来吃。如果这个佛寺不给他吃,佛寺反倒犯偷盗了,这就是“是僧皆饭”的意思。

下面问题是说“未知他寺奴畜得否”,就是其他寺院的奴婢,或者负责驮运的牛马等畜生可不可以吃呢?打板后,十方僧众都可以来吃饭,但是呢,如果出家人来吃饭的时候,带着的居士(例如各位与出家僧众,一起到其他佛寺办事等),或者骑着的牛马,是不是也有权利可以一起吃这个饭,而且不用补贴呢?

“答:不合也。

僧具六和,随处皆是。人畜别属,义非通使,使既是局,食亦如之。”

结论是“不合”,就是不可以。如果居士跟着出家僧众去其他佛寺吃饭,居士要补贴。如果居士不补贴,出家僧也不补贴,僧众和居士都要犯盗戒了。所以居士来到佛寺,在佛寺吃饭、用水等任何的消耗,都要补贴佛寺。

除非居士帮佛寺服劳役,比如吃完饭帮忙去洗碗,就可以不用补贴。不过最好还是补贴一下,因为不知道洗碗的工资够不够抵扣吃的那顿饭。如果洗自己的一个小碗,就叫做布施佛寺,有点太牵强了。

或者来参加共修,来参加共修就称为同法人,也可以不用补贴。不过最好还是补贴一下,保险一点,不然搞不清楚该不该算同法人,而且一时也找不到人问,那就有犯盗的危险,满五钱,就结上品罪,就破了偷盗戒了。

回答“不合”,就是说居士跟出家众师长,到别的佛寺吃饭的时候,师长可以免费,但是居士不能免费。即使是为了寺院之间的公事,也一样不能免费。如果是师长让居士吃,居士也不补贴的话,居士满五钱就结上品的罪,师长如果是为了公事而带居士去吃饭要结下品罪;如果师长是为了私事(看朋友、参观等)带居士去佛寺吃饭,居士又不补贴的话,师长要结中品的罪。所以一定要注意跟师长到别的佛寺去吃饭的时候,不管公事私事,不能够不补贴饭费,除非有帮佛寺服劳役等等的,才可以不补贴。

底下解释理由——“僧具六合,随处皆是”,为什么你的师长不用补贴呢?因为僧众具六和合,所以“随处皆是”,一钵千家饭,孤僧万里游,任何一个地方打板,僧人都有权利去吃,这是“随处皆是”。

为什么净人或者畜生不行呢?“人畜别属,义非通使”,“人畜别属”就是说,寺院里面净人,或者寺院里面牛马这些畜生等等的,是属于第一类的常住常住物。前面讲过某甲寺院跟某乙寺院的常住常住物,彼此不能够随便互通,必须作羯磨法才能够互通。既然净人和牛马等畜生本来就不能互通,那么这个常住常住物跑到别的佛寺来吃东西,怎么可以不用付费呢?所以“人畜别属,义非通使”,就义理来说,不是可以共通使用的。“使既是局”,在使用上判定既然是有局限,这个寺院,那个寺院的,“食亦如之”,饮食也是一样,还是要分清楚的。这是第二个,十方常住物。

“三、现前现前物。如今诸俗以供养僧,无问医药房具,并同现前僧。”

“现前物”谁可以用呢?目前在佛寺里面的人可以用。有的在家人供养僧时说,我供养净律寺的现前僧,就只能分给净律寺的现前僧,也就是里面的常住僧众。净律寺目前住多少人,就大家平均分担下去;但就只能分给净律寺的现前僧,不能分给其他寺院的出家众。

比如说今天居士供养一百块给这个寺院的现前僧,钱还没有分下去,可是第二天又来了一个出家人,第二天来的出家人不能分这一百块,因为当初居士发心的时候,只有眼前这些人,即使钱还没分下去,也不能给第二天来的这个人。

或者有居士供养结夏僧,只发心供养这个佛寺里面,有结夏安居的大众僧。假设有僧人没有参加结夏安居,中间进来佛寺的话,这个居士的供养物,就不能给这个僧人。这样有限制的,叫现前物。

或者像常住的消耗品,常住的库房里面的消耗品:卫生纸、牙刷、牙膏等,也属于现前现前物,在目前佛寺中,僧众里面正常使用都可以。

“四、十方现前物。如僧得施及五众亡物。”

所谓“僧得施”就是僧众得到施主即施之物(现场马上要分之物),只要打板之后进来的人都可以分。那为什么叫“现前物”?因为它是即施物,不属于常住物。

比如说居士来到净律寺办斋僧大会,他的目的不只是净律寺的大众,而是所有当天打板后,进来的僧众都可以用,这叫十方现前物。

或者“五众亡物”,五众指的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那这五众,“五众亡物”是指出家人死了之后留下的东西,要分给大家。就细分来讲,比较有价值的,比如车子、房子,要充公,全部归佛寺,要归他往生的这个佛寺,不是其他佛寺,要转成常住常住物。他留下的一些轻物,比如衣服、钵、书架、录音机、电脑这些小东西,就打板集僧,只要打板后进入佛寺界内的僧众,就按照戒腊,戒腊高的先拿,最后到没有为止。这个叫十方现前物。

作为在家众要知道,如果师长或者是认识的出家众往生了,他的东西你不要随便拿,除非是经典、佛像等。经典属于法物,佛像是属于佛物,他往生之后,在家众取了没有关系。但如果是法宝、佛宝以外的这些东西,都是要按照出家众的仪式,变成十方现前物,打板集合僧众来分,或者有价值的东西要归常住的,所以不要随便拿。除非他往生前,将个人衣物等送给你作为纪念,而你也补贴往生者,则不犯盗。

《事钞》云 推过重 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
示重相 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
引文示 故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并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数,施僧得大果报。
引经文 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指略 余如日藏分僧护传等经广陈。

▲《事钞》云 :“ 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

随 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

以上通于三宝物的偷盗中,虽说约着制教来说同样犯盗,但约着业道罪来说,盗僧物最重,因为佛、法、僧三宝当中,法宝是涅槃,无形无相。佛跟僧来说,佛是圣人,就数量来看,绝对不会比十方僧众的数量还多,所以僧物最重。

也就是说僧物是属于十方僧,因此若盗僧物,即使只是一毫之物,往往也要望着十方的凡夫及圣僧,一一结罪。这就是他业道罪重的原因,它的所有权属于无量无边的出家众。

“故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并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数,施僧得大果报。”

在诸部律或者《五分律》当中,都有这样的例子,有人要供佛,佛的回答是,你可以供养僧,我在僧数当中。在佛陀还在世的时候,供僧的东西就可以分给佛一份,因为佛也是属于僧众的一员,虽然佛很尊贵,但就义理的本质来说,他是属于僧的一部分。佛灭度之后,佛像、佛塔这些属佛物就独立出来了,因为僧众多,供养僧的时候心量广大,那么功德也大。所以,佛陀说施僧得大果报。

所以为什么会有盂兰盆法会?不是因为这一天鬼门开,以前我小时候也相信是鬼门开,所以每年到七月的时候就特别害怕,其实这是民间的说法。这个“盂兰盆”是梵文,翻译成汉文就是“解倒悬”,倒悬是描述饿鬼道众生的苦:饮食外障、内障、自体为障,能够得到脓血或者屎尿,就算上品的饮食了,而大部分还得都得不到,连看都看不到,所以称之为倒悬——倒悬之苦。

例如目犍连尊者,他母亲就是因为悭贪堕入饿鬼道当中。后来,目犍连用神通力来饿鬼道,拿东西给他母亲吃。饿鬼道的众生得不到食物,很多饿鬼道的众生连食物、水的名字,都好久没听到过了。目犍连给他母亲饮食的时候,他母亲好不容易才得到饮食,自然而然悭贪的习气又跑出来了,因为起悭贪,口里马上喷出浓火,把这个饮食烧掉。目犍连以他的神通力都无法救他的母亲,就请佛陀救拔。佛陀告诉他结夏安居三个月当中,大众僧出家众专精地用功,有大的功德。所以如果在农历七月十五,大众僧结夏安居圆满自恣日,供养僧众这些大福田的功德特别大,用这功德来超度你饿鬼道的母亲,一定可以把她成功超度。而且佛陀时代那些僧众都是阿罗汉,供养这些结夏安居的阿罗汉,那功德更是不可思议。因为目犍连在七月十五僧自恣日时,供养结夏大众,他母亲因此超脱饿鬼道之苦。所以佛门为了慈悲,就在农历七月十五举办盂兰盆法会,通过财、法二施,布施给饿鬼道的众生。

而在结夏三个月安居当中,大家特别地用功,有的佛寺甚至门关起来,不让进不让出,特别专心地用功,这时候功德特别殊胜,最后七月十五做超度法会,来解倒悬,这个力量特别大。

因此,这就是“施僧得大果报”的原因,僧众有大威德力,因此果报就大。施僧的果报大,当然相对的,毁损了僧物过失也最重。接着看下面经文的证明。

“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餘如日藏分僧护传等经广陈。”

《方等经》里面佛陀说,你犯了五逆四重(五逆:杀父、杀母、杀和尚、出佛身血、破羯磨转法轮僧。四重:杀、盗、淫、妄的重罪),佛陀说我也能够救你,但是如果盗僧物的话,“我所不救”,不是佛陀不想救,是因为罪恶太重了,佛陀说无法救。但是盗僧物确实很容易犯,比五逆四重容易犯,像各位如果在佛寺发心,随便把出家众的东西送给人家,就是盗僧物了,很快很容易。其他就像在日藏分,《大方等日藏经》里面的卷二《日藏分》,或者僧护传,也就是《僧护经》里面都广陈,广泛地说明。出家众因为盗僧物堕落饿鬼道或堕地狱道受苦的故事很多,也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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