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0-Fo专题

甲三、不犯

《事钞》云 误失 “不犯中。律云:若掷刀杖瓦石材木,误着彼身而死。
看病 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药食及以来往出入而死者。一切无害心,不犯。”

▲《事钞》云:“不犯中。律云:若掷刀杖瓦石材木,误着彼身而死。”

不犯就是开缘的情况,戒律中说:若是抛掷刀子、木杖、瓦石、材木等等,不小心把众生打死了,重点是没有想要杀生的心,而且在抛掷的时候,心中也确定不会砸到众生,这叫误杀。如果抛掷的时候内心不确定,怀疑心生起来,抛掷出去,结果真的把人或其他众生砸死了,就结中品、或下品的方便罪了。所以必须是确定不会伤到众生,因为判断错误而杀生,才不结杀罪。但是,欠的一条命还是要还的。

蕅益大师说,除非入于涅槃,或是往生极乐世界,不然都是要还的。就像目犍连尊者业报现前时,还是会被外道打死。往生极乐世界,是在佛力的加持下,使业力暂不现前。在那里迅速成佛后,转有漏为无漏,得到业自在,就可以自己做主了。就像佛陀有金枪、马麦等九恼的示现一样,如果示现还债,对众生有利益,佛陀就示现还债;如果示现还债对众生没有利益,佛陀就不示现还债,这就是大自在的境界了。

“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药食及以来往出入而死者。一切无害心,不犯。”

若是看护病人的时候,扶他躺下或抱他起来,他却因此而死,那不犯戒。但必须是真的很认真谨慎地在照顾病人。如果是很随便、很轻慢的态度,明知道不能随便搬动,还随便动他,使他因此而死,那就要结罪了。所以到底有没有犯戒,主要看心态。

“或以药食”,若是给病人吃了不恰当的药或食物,导致其死亡,如果是按医生的处方给他吃,或是真的很认真地为他选择药食,他却因此而死,就不犯戒;如果是很随便的给病人吃药或食物,把病人当小白鼠来试验的话,就要结罪了。

“及以来往出入”,若病人因为被内外搬动而死,也是一样,谨慎为之的话,不结罪;轻慢心就要结罪。

整个杀戒就先介绍到这里。最后再介绍一个著名的公案,来说明业力因果不虚。

佛陀时代有位迦留陀夷尊者,他常常到一位居士家接受供养。这位居士要往生时,弥留之际交代儿子说:“我死后,你要继续供养迦留陀夷尊者。”于是他儿子也一直很虔诚地供养尊者。但他儿子的妻子与一个强盗私通,妻子知道迦留陀夷尊者是有神通的阿罗汉,会知道自己的丑事,怕尊者告诉她丈夫,就跟强盗合谋杀死了迦留陀夷。本来尊者有他心通,应该知道并避免被谋杀,但神通不敌业力,当业力现前时,他还是躲不掉。

波斯匿王知道迦留陀夷被杀后,非常愤怒,他对迦留陀夷非常尊重,没想到尊者居然被市井小民给杀死了。盛怒之下,波斯匿王就把这对夫妻全家,和他附近的十八家人全部杀死,又把强盗和他同伙儿的五百个强盗的手脚全部砍断,丢到土坑里面慢慢等死。

后来佛陀说,怎么会有这样的因缘?因为过去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外道头子,常常举行祭天的仪式。有一天,有五百个商人带来一头羊,他们把羊的四肢全部砍断后,交给这个祭祀主杀了祭天。这女众就是那头羊的转世,迦留陀夷的前世,就是那个祭祀主,所以今生女众把迦留陀夷杀了。那五百个强盗的前世,就是五百个商人。他们当初共同把这只羊的四肢砍断拿去祭天,造了这个共业,所以果报现前时,都要受手脚被砍断的果报。

我们现在看社会新闻,常常会认为,某个人该杀、杀得好、该死,但未来果报成就时,这个随喜的业,同样也是要受报的。当然,杀人的人,果报最严重,就像迦留陀夷被杀,但一切随喜的人,就像五百个商人,也同样要受报。所以我们看到社会上杀人等新闻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起心动念,不要认为某人该杀、该死,不要随喜,否则也同样要受报。若看了会起心动念的,最好少看。这些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厮杀,表面上看,是所谓的正义和邪恶,实际上从佛法因果的角度去看,都是业力相牵引。

所以不管对杀人者或是被杀者,我们都应当怀着同情、悲悯的态度。佛陀不会认为谁该死,也不会以所谓的正义去评判。佛对一切众生都是悲悯的。因为众生无知,才会彼此杀害。

就像过去有个印度教的修行人,想参加争取印度独立的战争,去请求他师父同意时,他师父有神通,就跟他说:“我可以告诉你,印度将在某一年独立。”结果印度果真就是在那一年独立的。所以个人只不过就像傀儡一样,不断被业力的绳索,牵引着往前走而已,一切都要往因果上会!

下面我们举几个在实际讲课中提出的问题,来进一步讨论一下杀戒的内容。

问:如果为杀生做好了所有准备,只是在最后实施的时候放弃了,是否结罪?在准备过程每完成一个步骤,是否都要结一次罪?

答:若做了杀生的准备,最后却没有杀,也是要结下品的方便罪。但不是每一个准备步骤都结罪,不是约着准备过程而结罪,而是看到哪里打住,就结相应的罪。

问:受过戒的佛弟子自杀,是不是比一般人堕落得更厉害?

答:受过戒的人犯了任何戒,罪都要比没受戒的人严重。但是受过戒的人,由于他曾经得到过戒体,那个力量也能够帮助他尽快从三恶道里出来,这是两方面的消长力量。业本身就很复杂,就看他是戒体的力量强,还是恶业的力量强。

问:现在常有很多负面消息通过微信、QQ等便捷方式传播,如果因为传播这些消息,导致群众的游行、冲突,使人受伤、丧命,那传播这些消息的人,会不会犯戒或结罪?

答:首先要看他的动机,如果他是希望引起冲突、从中谋利,肯定是有罪的。

如果他纯粹是出于慈悲和正义,也要很谨慎地辨别。因为我们这念心是很复杂的,在转发时的那念心,一定带有瞋恨。正义、慈悲的心,会感召好的果报;但是瞋恨心,以及因为瞋恨心所引发的一连串负面的后果,也要受恶报,业是分开算的。

缘起法很复杂,我们很难预知这个做法,会产生什么效果。有的人或许只是看热闹的心态去转发,但如果转发导致的严重后果跟他有关,他一定有共业在,只是因为他当初可能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结果,也不是为了引发动乱而转发,所以这个业相对会轻,但是因果毕竟不饶人,因此还是守口摄心,老实修行为要。

问:怎样燃臂香?

答:首先从粗的香上截取小段的香,每段一公分左右,要燃几颗,就截取几段。然后准备一些西瓜皮、哈密瓜皮、香蕉皮等比较凉性的东西,或是在要燃的地方涂点牙膏,帮助香柱站立,也有助于降温。西瓜皮效果最好,因为西瓜性属寒。把西瓜皮切成薄片,一条横一条竖地交叉,十字的中间就是放香的地方。

燃完香那块皮肤不要马上碰水,以免伤口感染,吃食物也要注意,不要吃煎炸的会上火的东西,否则吃了之后伤口容易扩散、化脓。过去忏云老和尚建议大家燃臂香时尽量燃在上臂的位置,以免被在家人看到不易解释,引起误会,徒增烦恼。他老人家曾半开玩笑地说:“如果有人问怎么会一颗一颗的,就说是被蚊子咬的。”这些都只是技巧,燃香重点在于要配合发愿,真正发了菩提心,再燃。

忏悔发愿的方法,可以参考蕅益大师《灵峰宗论》的第一卷,里面有很多他老人家燃臂香、顶香时的愿文,程序上大致都是先忏悔,接着发菩提心,最后再回向。刚开始不要燃太多,可以先燃三颗试试看,如果燃得多,烧到一半觉得太痛了,而在内心悔恨,那就达不到燃香的目的了。

问:对于亡者和堕胎婴灵怎样超度比较好?超度时是否需要给堕胎婴灵取个名字?是否能帮它归依三宝?

答:首先是我们自己每天做完功课要回向,尤其是对堕胎的婴儿,如“回向给弟子某某堕胎的婴儿”,在有生之年要天天回向,因为这个伤害实在是太大了,一方面希望他能够从恶道里出来,因为他死时很痛苦,可能会堕落三恶道;另一方面通过每天为他回向,解怨释结。因为堕胎除了结杀生的总报外,还欠了他一条命,只能通过每天不断的回向,来化解彼此之间的恶因缘。

不止对堕胎的婴儿,对已经往生的父母、祖父母等,我们都应当一辈子为他们回向。另外也可以在寺院里,为他们立个永久的牌位(但是不必立很贵的牌位,只要是在三宝地就有加持力的)。给堕胎婴儿取名字和授三归依,也都是可以的。

附带说一点,现在有些佛教团体,太过于夸张地强调堕胎婴儿的干扰。实际上,不只是婴灵,我们过去杀害的众生,都成了怨亲债主,如果整天想着他们,岂不是反而构成一种吸引的力量?就像《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所说:“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相反,要是整天想着鬼神,那会如何呢?怨亲债主的干扰固然是有的,但不是所有事情都和这有关,所以不要太过于去强化,只要长期为我们所伤害过的众生回向就好。

问:自杀是了断自己的生命,很多时候要比杀别人更难,心要更果决,所以临终那念瞋心,应该是属于重心;再加上很多人认为自杀是自己的权利,往往还有无惭心,从这些角度来看,自杀是否应该属于上品罪呢?

答:就制教来看,也就是从戒律的角度来说,不论烦恼轻重,只要杀人,就犯上品,杀非人犯中品,杀畜生犯下品,跟烦恼的强弱无关。自杀因为不具足“五缘”,所以只结中品罪。但从化教的业道罪标准来看,业就很重了,肯定是堕三恶道。如果是出于强烈的贪瞋痴而自杀,就直接堕地狱;如果贪瞋痴没那么强烈,也可能堕入鬼道。

问:文中提到“杀鬼神道众生,犯中品罪”。鬼神道众生能被杀死吗?他死后,又会去哪里呢?

答:只要在六道轮回中的众生,就都会死。至于死后投生哪一道,要看投生那一刹那的心和哪一道相应了。若跟善念相应,可能会升天道或人道,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众生被杀时,往往是怀恨而死的,一般会因此投胎到三恶道去。

问:在生活中,常会遇到米面生虫的情况,通常我们会把米面和虫一起扔掉做布施想,但如果在冬季,把虫子扔到室外,虫子可能被冻死,这样算不算杀生?

答:在律上说到,我们身上的跳蚤,若在热天,可以把它直接请出去。但若是天冷的时候,请出去它会被冻死,所以要用个瓶子,里面放些油腻的东西养着它,等到春暖花开的时候再把它送出去。我们可以模仿这样的做法。

我们放生的重点,在于“恒怀守护”的心态,虽然不能保证所放生的众生都能存活,但在放生的过程中,从选择环境、到选择放生方式等等,都一定要用谨慎爱护,尽可能让众生能够存活下去的心态来放生,才没有过失。

问:有精神病的人杀人,犯戒吗?

答:有精神病的人杀人,不犯戒,但是欠对方一条命。我们称之为“狂乱坏心”,杀人不结罪。在戒律上定义中规定,要到“见火而抓,如金无异;见粪而抓,如旃檀无异”的程度,才算达到“狂乱坏心”的标准。也就是说,他看到火就抓,就像抓黄金一样,看到大小便就拿起来吃,就像见到旃檀一样,颠倒到这种程度,才叫做狂乱坏心。

问:有精神病的人杀人,不犯戒,但欠命要还命,这是属于花报吗?

答:不是花报,是别报。因“狂乱坏心”而杀人,因为没有犯戒,所以没有三恶道的总报,但是有别报——个别的别报还是有的,欠他一条命还是要还的。

问:我在家里看到蟑螂,不敢去抓,劝别人去抓,结果蟑螂被弄死了,我是不是犯戒了?

答:你没有犯戒,主要是没有杀它的心,所以没有犯戒。

问:同样是自杀,为什么普通人、受五戒的人和受菩萨戒的人自杀,果报会不一样呢?

答:果报的轻重,取决于两种力量:一种是造业时,烦恼的强弱。烦恼越强,果报越重;第二种是所受戒体的不同。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称为“所依力”,也就是所受的戒体。戒体越高,造善业的功德就越大,相对的,造恶业的果报也越重。所以业是错综复杂的。

问:受五戒的人喝了酒,算不算严重破戒?是不是要忏悔后,才能重新受戒?

答:喝酒不算破戒,破戒是很严重的,要犯了杀盗淫妄四根本戒的上品罪,才叫破戒,犯中品以下的只叫犯戒。喝酒犯中品戒,不需要重新受戒。

若是破了根本戒,只能在忏悔后才能重新受戒。根据《梵网经菩萨戒》的判法,忏悔要见到好相、瑞相,比如拜八十八佛、拜忏,见到瑞相之后,才可以再重新受戒。若一直都没见到瑞相,连续不断忏满一年,也可以重受。

问:我们在学法之前不知道不可以盖蚕丝被和穿羽绒服,但是已经买了,现在可以送给别人,还是以后不能再穿?

答:以后不买、不穿这个是肯定的,也可以送给寒冷地区,贫困的人穿。除非是自己的身体差到非得穿,没有其他可以取代的,否则尽量避免造这个杀业。我之前听过东北的一个居士和我讲过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女众买了狐皮的衣服,然后穿上狐裘回家的路上,这个衣服突然发出声音说:你穿上这个衣服暖和吗?她吓得赶紧去退货,所以还是别穿好。

问:羽绒服不适合受戒人穿,动物被子也不能用吧?受戒后,以前盖的鸭绒被还能用吗?

答:杀生来的东西都不适合受戒人用。受戒前买的不算犯戒,但受戒后就应该不用了。至于御寒效果,比如用好的棉絮做成的棉被,或者现代保丽龙抽丝做成的被子,保暖的效果也是挺好的,如果太冷的话还可以开空调,用电毯等,总之尽量避免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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