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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_21

  作者:清  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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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衮冕
【宋会要】
真宗咸平五年二月,大理寺丞李坦言:「臣闻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殖焉殖:原作「极」,据本书《舆服四》引坦奏改。。是故礼者,治国之柄;服者,饰身之仪。前代成规前:原作「历」,据本书《舆服四》引坦奏改。,后王不易。臣昨差郊坛助祭,窃见助祭之官所服六冕,多不依古制,又虑后来增减不同。按《司服》云:王祭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祭五帝亦如之;飨先王,则衮冕;飨先公,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祭 小祀,则玄冕。郑司农云:衮冕之旒,天子则十二旒,若上公则九旒,侯伯鷩冕七旒,子男即毳冕五旒,孤卿即絺冕三旒。今具六冕祭服异同,乞行改正。」诏送太常寺礼院详定。礼(既)[院]冕板上下之色,皆用玄青,亦无邃延,一失也。今检详《郊祀录》,皇帝祀天地、神祗,则服大裘冕。冕者勉也,所以勉人为高行。凡六冕之服,皆玄上纁下。冕既大同,无以为别,故不谓冕为服,但取画章之异以为立名,故用服名冕。一、六冕之旒数。若大裘冕即无旒。若衮冕,天子十有二旒,前后邃延;上公即九旒。每旒五采就为之,每一寸安一玉,玉皆五色:朱、白、苍、黄、玄。诸侯即三采。夏商朱绿,皆周而复始。十二旒,旒各一尺二寸,用玉二百八十八。 言:「检讨如后。伏缘冕旒之制度,绣画之等差,历代以来,屡有沿革,若循古制,须议酌中,改作之间,安敢轻议!周六冕皆玄上纁下,玄上法天,纁下法地,兼前后邃延。今

旒玉纯用一色,其数不与昔同,是二失也。今检详凡飨庙、谒庙及遣上将征还、饮至,则服衮冕。其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组为缨,色如其绶。《玉藻》云:『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龙衮以祭。』郑玄云:冕之旒,以藻紃贯玉为饰,因以名也。十有二就,每一就贯一玉,就间相去一寸,则旒长尺二寸,垂齐肩也。五采者,依射候之次,从上而下,初以朱,次以白,次以苍,次以黄,次以玄。以五采正既贯 ,周而复始,此并周制也。至汉明帝用曹覢之说,皆用白旋珠,与古异也。魏文帝好妇人饰,改用珊瑚珠。至晋江左又改汉制。今用白珠之制,自汉始焉。《大戴礼》曰:『冕而加旒,以蔽明也。』隋牛 若上公九旒,用玉百六十二。今(引)[弘]云:请以采綖贯珠为旒。后只言采,不言五采,是三失也。今检详《义纂》云:『《周礼》衮冕以五采综紃贯玉,前后各十二旒,用玉二百八十八也。秦除古制,汉明帝始采旧法,系白玉珠为旒,以组为缨,黈纩充耳,玄衣纁裳,十二章。唐制,入庙、践祚,加元服、纳后、元日受朝及临轩册拜公主则服之。是承汉礼也。又《周礼》天子衮冕十有二旒〔旒〕,十有二就,就贯一玉,就间相去一寸,则旒长尺二寸,各用十二玉也。又按《郊礼录》云:其服玄衣纁裳,十二章,云云。详服。请按古今沿革,特行改正。」诏付有司依坦并礼〔院〕检讨名件制度改正,务合先王礼意。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详定所言:「按《六典》,天子之服冕,一曰

大裘冕,无旒,裘以黑羊皮为之,祀天神、地祗则服。二曰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黝衣纁裳,十有二章,飨庙、谒庙、告庙则服。今参详封禅祭天地,准典礼,皇帝服大裘。又缘南郊合祭天地,止服衮冕。欲封禅日,依南郊例。」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十一月二日,详定郊庙礼文所言:「《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郑氏注谓合五采丝为绳,垂于延之前后各十二,所谓邃延也。贾公彦曰:以青、赤、黄、白、黑五色玉贯于藻绳色玉:原缺,据本书《舆服》四之二○所引补。,每玉间相去一寸,十二玉则十二寸,以一玉为一成结之,使不相并。此据衮冕前后二十四旒。孔颖达曰:旒长尺二寸,故垂而齐(眉)[肩]也。至后汉明帝用曹褒之说,乘舆服冕系白玉珠为十二旒,前垂四寸,后垂三寸四寸后垂: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遂失古制。今之《衣服令》,乘舆服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广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盖白珠为旒,用东汉之制,而其冕广长之度,乃自唐以来率意为之,无所稽考。景佑中已经裁定,以叔孙通汉礼器制度为法,凡冕板广八寸,长尺六寸,与古制相合,更不复议。令取少府监进样,如以青罗为表,红罗为里,则非《弁师》所谓玄冕朱里者也。上用金棱天板,四周用金丝结网,两旁用真珠、花素坠之类,皆不应礼。伏请改用朱组为纮,玉笄、玉瑱,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贯于五色藻为旒,以青、赤、黄、白、黑五色备为一玉,每一玉长一寸,

前后二十四旒,垂而齐(眉)[肩]。孔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释者曰,纯丝易成,故从俭。今不必绩麻,宜表里用缯,庶协孔子所谓纯俭从众之义。」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冕冠 〔衮冕〕

冕冠
〔衮冕〕
【宋会要】

治平二年,诏裁定衮冕制度。礼院奏曰:「皇朝之制,天子之服有衮冕,前后十有二旒,二纩并贯珠玑。又十有二碧凤衔翠旒,在珠旒外。板以龙(鲜)[鳞]锦表,上缀玉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缀金丝网,细以珠玑杂宝玉,加紫云、白鹤锦里加、里:原作「如」、「衣」,据《宋史》卷一五一《舆服三》改。。四柱饰以七宝,衮服间以云朵,饰以金钑花钿窠,装以珠玑,琥珀、杂宝玉。祭天地、宗庙、朝享太清、玉清昭应、景灵宫等服之。
元丰四年,臣僚言:「古者冕弁则用纮,冠则用缨。今《衣服令》乘舆服大裘冕,以组为缨,色如其绶。衮冕朱丝组带为缨。冕而用缨,不与礼合。请改用朱组纮,仍改平冕为玄冕,用缨不赤而微黑者。」又别图上韨制,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冕冠 〔通天冠〕

〔通天冠〕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十九日,太常礼院言:「请具通天冠制度令式: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蝉一,高广各一尺。青表朱里,首施朱翠,黑介帻、组缨、翠犽,玉犀、簪导。」
仁宗天圣二年,南郊礼仪使利瓦伊言:「皇帝郊祀,服通天冠,绿上一字准 回避。」诏改为承天冠。中兴之制,冠高九寸,服用并同。
神宗元丰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详定郊庙礼文所言:「通天冠二十四梁,为乘舆服。盖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至于绶,则乘舆及皇太子以织成,诸臣

用锦为之。」诏依。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冕冠 〔平天冠〕

〔平天冠〕
景佑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续诏:「通天冠更不修制外,平天冠天板元阔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今制造广八寸,长一尺六寸。减翠旒并凤子,前后,(使)二十四珠旒并合典制。天板顶上元是织成龙麟锦为表,紫云白鹤锦为里。今制造使青罗为表,彩画出龙麟;红罗为里,彩画出紫云白鹤。所有上面犀瓶子、琥珀瓶子各二十四个,今减不用。金丝结网子上旧别有金丝结龙八条,今减四条,亦减金丝令细。天板四面花坠子、素坠子依旧减轻制造。冠身并天柱元是织成龙麟锦,今用青罗,彩画出龙麟。金轮等七宝,元造真玉碾成,今更不用。如补空(却)[郄],以云龙细窠。分旒玉钩二枚,今减不用。天河带、组带、 慢带依旧,只减轻织造。纳言元使玉制造,今来使青罗,彩画出龙麟,锦依旧。金棱上面棱道依旧使金,即旧减轻制造。黈纩,玉簪。」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臣冕

诸臣冕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太常寺言:「旧制,大礼行事执事官并服祭服,余服朝服。至元丰七年,吕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并服祭服之议。今欲充行事、执事官并服祭服;其赞引、行事、礼仪使、太常卿、太常博士、合门使、枢密院官进接圭,殿中监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导驾、押宿及主管事务,并他处行事官仍服朝服。」从之「元丰七年」以下原脱,而错接于下元丰三年条。据《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四》补。此条当置下条后。。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礼记》曰:『三公一命,衮。』则三公当服鷩冕。《诗》曰:『毳衣如菼』,则上大夫、卿当服毳冕。《周礼.典命》曰:『公之孤四命。』又曰王之大夫四命,其衣服各视其命之数。公之孤其服自絺冕而下,则王之大夫当服絺冕;诸侯、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则王之士当服玄冕。所谓周人冕而祭也。《司服》曰,孤之服,自絺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此诸侯之臣助祭服也。然而不着王朝公、卿、大夫、士之服者,盖举下以见上,可比义而知也。然今官名虽与古不同,以《唐六典》考之,吏部尚书注曰:『周之天官,卿也。』侍郎注曰:『周之小宰,中大夫也。』员外郎注曰:『周太宰属官,上士也。』今约之《六典》,参以今之班序,伏请资政殿大学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观察使以上服毳冕,监察御(使)[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选人服爵弁。」从之,惟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选人皆服玄冕,无旒。
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官宇文粹中上所编《祭服制度》曰:「古者冕以木版为中,广八寸,长尺六寸,后方前圆,后仰前低,梁三十升之布,玄表朱里。后方者,不变之体;前圆者,无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俛而朱者,降而与万物相见。后世以缯易布,故纯

俭。今 臣冕版长一尺二寸,阔六寸二分,非古广(尺)[长]之制。以青罗为覆,以金涂银棱为饰,非古玄表朱里之制。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虽有五,而缫就、旒玉,则视其命数以为等差。合彩丝为绳,用以贯玉,谓之缫。以一玉为一成结之,使不相并,谓之就。就间相去一寸,则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数长短为差。今群臣之冕用药玉、青珠,五色茸线,非藻玉三采、二采之义;每旒之长各八寸,非旒数长短为差之义。又献官冕服杂以诸侯之制,而一品服衮冕,臣窃以为非宜。元丰中礼官建言,请资政殿大学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观察使以上服毳冕,监察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选人以上服爵弁。诏许之,而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选人尽服玄冕,无旒。臣窃谓依此参定,乃合礼制。古者三公一命衮,则三公在朝,其服当鷩冕。盖出封则远君而伸,在朝则近君而屈。今之摄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与古之出封者同命数,非先王之意。乞下有司制鷩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无旒,依元丰诏旨,参酌等降,为侍祠及摄祭之服。长短之度、采色之别,皆乞依古制施行。又按《周礼》,诸侯爵有五等,而服则三,所谓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为节。今之郡守虽曰犹古之侯

伯,其实皆王臣也。欲乞只用 臣之服,自鷩冕而下分为三等:三都四辅为一等,初献鷩冕八旒;经略、安抚、钤辖为一等,初献毳冕六旒,亚献并玄冕二旒,终献无旒;节镇、防、团、军事为一等,初献絺冕四旒,亚终献并玄冕无旒。其衣服之制,则各从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纮组仍缀两缯带而结于颐,冕旁仍垂青纩,而不以瑱,以犀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并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从之。
政和议礼局言:「大观中所上 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图画制造。」既又上 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涂银棱,有额花、犀簪,亲祠大礼使、亚献、终献、太宰、少宰、左丞,每岁大祠宰臣、亲王、执政官、郡王充初献服之。奏告官并依本品服,已下准此。从一品九旒冕,无额花,余如正一品服。亲祠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尚书,太庙进受币爵、奉币爵宗室,每岁大祠捧俎豆,大祠、中祠初献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亲祠吏部侍郎郎:原作「中」,据《政和五礼新仪》卷一二「群臣祭服」条改。、殿中监、大司乐、光禄卿、读册官,太庙荐俎、赞进、饮福宗室,七祠、配享功臣分献官,每岁大祀谓用宫架者大司乐,大祠、中祠亚终献,大祀礼官,小祀献官,朔祭太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亲祠举册官、大乐令、光禄丞、奉俎馔笾豆簠簋官、分献官、分献坛壝从祀太庙奉瓒盘、荐香灯,安奉神主、奉毛血盘奉:原脱,据本书《舆服五》后引文及《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四》补。、萧蒿篚、肝膋豆宗室,每岁祭祠大乐令,大中祠分献官服之。无旒冕,奉礼协律郎、郊社

令、太祝太官令,亲祠 鼎官、进抟黍官,太庙供亚终献,金鳵供七祀献官、执爵官服之执:原作「木」,据《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四》改。。五旒冕,紫檀絁衣,余如三品服,监察御史服之。州郡祭服,三都初献八旒冕。经略、安抚、钤辖初献六旒冕,亚献并二旒冕,终献无旒冕。节镇、防团、军事初献四旒冕,亚、终献并无旒冕。
中兴之后,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无旒。其义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节以八、以六、以四,从阴数也。
先是,绍兴四年五月,国子监丞王普奏言:「臣尝考诸经传,具得冕服之制。盖王之三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冕无旒。其缫至笄、衡、纮、紞、瑱、纩皆有等差《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四》所引普奏「纩」字下尚有「带、佩、芾、舄、中、衣」六字。。近世冕服制度沿袭失真,多不如古。夫后方而前圆,后昂而前俛,玄表而朱里,此冕之制也。今则方圆俛仰,几于无辨。且以青为表,而饰以金银矣,其衣皆玄,其裳皆纁,云云。详服。臣伏读今之《会要》,郊庙奉祀礼文,祖宗以来屡常讲究,第以旧服无有存者。欲乞因兹改作,是正讹缪,一从周制,以合先圣之言。」寻礼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时王而为之损益,事虽变古,要皆一时制作,不无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缪戾者,虽行之已久,不应承误袭非,

惮于改正。按《周官》自上公服衮,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衮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无旒,亦五等。国家承唐之旧,初有五旒之名。其后去三公衮冕及絺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与无旒玄冕,凡三等而已。衮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并絺冕去之,自尚书服毳冕,以至光禄丞亦服焉,贵贱几无差等。此皆一时制作,不无因革。今合增鷩冕为八旒,增毳冕为六旒,复置絺冕为四旒,并及无旒玄冕,共四等,庶几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圆低昂,至于无辨,则制造之差也,皆宜改正施行。」
是时,诸臣奏请讨论虽详,然终以承袭之久,未能尽革也。
鷩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苍。角笄、青纩,以三色紞垂之。纮以紫罗,属于武。宰相、亚终献、大礼使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亚终献,明堂涤濯、进玉爵酒官亦如之。毳冕六玉,三采,六部侍郎以上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进爵酒币官,奉币官,受爵酒币官,荐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币、奉彻笾豆、进饮福酒、彻俎祝腥、赞引、亚终献,礼仪使、亚终献爵弁盥洗官四员并如之。前二日奏告初献,社坛、九宫坛分祭,初献、亚献亦如之。(希)[絺]冕四玉,二采:朱、绿。光禄卿、监察御史、读册官、举册官、分献官以上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禄卿,沃水举册官、读册官、押乐太常卿、东朵殿三员、西朵殿二员、东廊二十八员,西廊二十五员、

南廊二十七员,軷门祭献官,前二日奏告亚献终献官、监察御史并如之。社坛、九宫坛分祭终献官、监察御史、兵工部、光禄卿丞亦如之。玄冕无旒,光禄丞、奉礼郎、协律郎、进抟黍官、太社令、良酝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执事官内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禄丞、奉礼郎、良酝令、太祝抟黍官、宫架协律郎、登歌协律郎、奉御官、内侍供祠执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门祭奉礼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坛、九宫坛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礼郎并如之。紫檀冕四旒,博士、御史服之。外州军祭服:鷩冕八旒,三都初献服之;毳冕六旒,经略、安抚、钤辖初献服之;絺冕四旒,经略、安抚、钤辖亚献服之。节镇、防、团、军事初献亦如之;玄冕无旒,节镇、防、团、军事亚终献服之。
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涂银棱,有额花、犀簪,亲祠大(理)[礼]使、亚献、终献,太宰、少宰、左丞,每岁大祠宰臣、亲王、执政官、郡王充初献服之。奏告官并依本品服,已下准此。从一品九旒冕,无额花,亲祠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尚书,太庙进受币爵,奉币爵宗室,每岁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献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亲祠吏部侍郎、殿中监、大司乐、光禄卿、读册官,太庙荐俎、赞进、饮福宗室,七祀配享(公)[功]臣分献官,每岁大祀谓用宫架者。大司乐,大祠、中祠亚终献,大祠礼官,小祠献官,朔祭大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亲祠举册官、

太乐令、光禄丞、(捧)[奉]俎馔笾豆簠簋官、分献官、分献坛壝从祀。太庙奉瓒盘、荐香灯,安奉神主、奉毛血盘、萧蒿篚、肝膋豆宗室,每岁祠祭大乐令,大中祠分献官服之。无旒冕,奉礼协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亲祠 鼎官、进抟黍官,太庙供亚终献金鳵、供七祀献官、执爵官服之。五旒冕,监察御史服之。州郡祭服:三都初献八旒冕;经略、安抚、钤辖初献六旒冕,亚献并二旒冕,终献无旒;节镇、防、团、军〔事〕初献四旒冕,亚终献并无冕旒。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黄袍

诸色袍
黄袍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得旨,五月二日车驾诣〔太〕庙别庙行 谒礼。缘其日章怀皇后忌前一日,皇帝合服黄袍。参酌礼例,是日皇帝自内中先服红袍,诣太庙别庙行礼毕,还内,俟至宫中易忌前之服。」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绛纱袍

绛纱袍
【宋会要】
乘舆服制。天子绛纱袍,以织成云龙红金条〔纱〕为之纱:原脱,据《宋史》卷一五一《舆服三》补。,红里,皁褾、、裾,白罗中单;蔽膝以红纱红罗里,饰与袍同。红罗裙、红纱里,白罗方心曲领。余同冕服。大祭祀致斋、出乘玉辂、入乘金辂、正冬大会、五月朔受朝则服之。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九日,太常礼院言:「准敕追尊四庙,皇帝御崇元殿,命使行册礼,衮龙服;五月一日御殿受朝,通天冠、绛纱袍。伏请下内中尚司与少府监计会修制。」诏可。
十九日,太常礼院言:「准少府监牒,请具衮龙衣、绛纱袍、通天冠制度令式。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首施朱翠,黑介帻,组缨翠犽组:原作「发」,据本书《舆服五》前引及《宋史》卷一五一《舆服三》改。,玉簪导。绛纱袍,白纱中单,朱领、褾、、裾,白裾襦,绛纱蔽膝,白假带,方心曲领。其带剑佩绶与上同,白鞯、黑舄。」诏可。
神宗元丰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乞元日受朝贺服通天冠、绛纱袍所: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从之。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今

仪注,车驾赴青城,服通天冠、绛纱袍,祀之日,乃服靴袍至大次,服衮冕临祭,非尚质之义。」
哲宗绍圣三年十月七日,工部侍郎高遵惠言:「准朝旨,祀北郊通天冠、绛纱袍。虑当暑月,合行裁制。(接)[按]天圣衣服令,衮冕大绶六采采:原作「绶」,赤:原脱,据《宋史》卷一五一《舆服三》改、补。:黑、黄、赤、白、缥、绿,小绶三,色同大绶,间施三玉环。所有减去折回,大绶一重,只长二尺五寸,即于礼典别无制度。伏乞量宜制造。」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议礼局上皇帝冕服之制: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蝉。高一尺,广一尺,犀簪导,朱丝组带为缨。绛纱袍,织成云龙,皁罗缥、纟巽,红罗为里。绛纱裙,蔽膝如袍饰,并皁缥、纟巽,绣云龙。白罗方心曲领,革带,余同冕服。大祭祀致斋,诣景灵宫、太庙、行宫,礼毕还宫,元正、冬至大朝会,临轩册命皇后、皇太后、诸王、大臣,亲耕籍田服之。诏颁行。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奉上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寿圣太上皇后册宝,行礼日,太上皇帝合服通天冠、绛纱袍,皇帝亦服通天冠、绛纱袍。」续御药院状:「窃虑行礼日近,制办不及。」有旨,将来(上)[太]上皇帝受册宝礼日,恭请服履袍。
干道七年二月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续讨论到礼例,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御大庆殿册皇太子及谒太庙别庙行礼,合服衮冕。」从之。晨祼,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至大次。
隆兴二年十月三日此条当置上条之前。,礼部太常寺言:「勘会逐次郊祀大礼,皇帝自

青城至大次,并礼毕自大次还青城,并系服通天冠、绛纱袍,乘大辇。今来欲乞并服通天冠、绛纱袍,乘平辇。」诏从之。
籍田。太宗端拱元年正月十五日,帝斋于干元殿。翌日銮驾出宫,备大驾卤簿于丹凤门外,帝服通天冠、绛纱袍,执圭,乘玉辂,赴东郊行宫斋宿。十七日,亲耕礼毕,解严还行宫,百官称贺。帝改御大辇,服通天冠、绛纱袍, 吹振作而还。御干元门肆赦,改元,文武递进官有差。
徽宗政和元年八月,议礼所条具者八事:「一、乞躬耕之服,止用通天冠、绛纱袍,百官并服朝服。」
六年闰正月二十七日,诏亲耕籍〔田〕,以玉辂载耒耜,乘大辇,用法驾、横麾仗,(道)[导]袍,御平辇耕籍,服通天冠、绛纱袍。至思文殿进食后,行礼毕,放仗,常服还内。令修定仪注。 驾官朝服、结佩,耕籍使以仪仗二千人护卫耒耜。质明,先诣坛所。诣籍田,服
高宗〔绍兴〕十五年十一月,礼部太常寺言:「将来亲耕籍田,是日车驾服履袍,乘平辇,诣思文殿进膳毕,服通天冠、绛纱袍,行亲耕之礼。」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履袍

履袍
【宋会要】
朝飨太庙行礼仪注。车驾诣太庙:前享一日,皇帝于景灵宫朝献毕,既还大次,礼部郎中奏解严讫,皇帝入斋殿。文武侍祠、行事、执事、助祭之官、非从驾者。宗室先诣太庙祠所。其日,礼直官、宣〔赞〕舍人引礼部侍郎诣大次前,奏请中严。少顷,又奏外办。皇帝服履袍,自斋殿诣大次。出行,

禁卫诸班亲从等诸司祇应人员以下迎驾,奏圣躬万福。车驾自斋殿诣太庙。
其日,文武侍祠、行事、执事、助祭官、宗室先诣太庙祠所,其从驾臣僚并服常服就次。有司进辇于齐殿,其从驾臣僚并俟从驾次。礼直官、宣赞舍人引礼部侍郎奏请中严。少顷,又奏外办。皇帝自内服履袍诣斋殿,即御座,鸣鞭行门。禁卫诸班亲从等诸司祇应人员以下各自赞常起居。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袍


【宋会要】
袍,即御座;皇太子、文武百僚并服常服称贺。所有合设黄麾半仗,乞令兵部排办施行。」有旨依宫中导从。 孝宗干道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礼部太常寺状:「勘会将来正旦朝贺,今欲比附《政和五礼新仪》月朔视朝仪,皇帝御大庆殿,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仪仗锦袍

仪仗锦袍
【宋会要】
。 卤簿中道金吾本司纛:佩仪刀,执 ,锦帽宝照锦袍、锦臂鞴,革带、鸟皮
。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执金吾犦,服锦袍、帽、臂鞴,银带、乌皮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文绫袍

文绫袍
【宋会要】
宫中导从,唐以前无闻焉。五代汉干佑中,始置主辇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 一人,并服文绫袍、银叶弓脚幞头。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高鬓青袍

高鬓青袍
【宋会要】

宫中导从,五代汉干佑中始置新妇二人,高鬓青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袍

绯袍
【宋会要】
宫中导从,捧直珠七宝翠毛华株二人,衣绯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绣袍

绣袍
【宋会要】
卤簿三驾。国朝之初,将举郊礼,以五代草创,官籍散落,始命有司详定制度。惟得《长兴南郊卤簿字图》,校以令文,颇有阙略违戾者。翰林学士承旨陶谷为礼仪使,建议卤簿内金吾及诸卫将军导驾及押仗,旧服紫衣,请依《开元礼》各服本色绣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绣袍

绯绣袍
【宋会要】
,余悉同大驾前后部。 、袜带、锦螣蛇。六引内巾服之制:铙吹部内服平巾帻、绯绣袍、白袜带、白 、锦螣蛇。太常主帅、 鼓、金钲、节鼓人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 、银带。骁卫翊卫三队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 。朱雀队内执弓箭、弩、虞候,佽飞执长寿幢、宝舆、法物人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 革奴。前马队内折冲及执者服锦帽、绯绣袍、银带。队正服平巾帻、绯绣袍、大口 、银带、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横刀、执弓箭、珂马。千牛服花脚幞头、绯绣袍、抹额、大口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紫绣袍

紫绣袍
【宋会要】
、锦螣蛇、银带,佩横刀,执弓箭。千牛将军服平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金吾上将军、将军、六统军、千牛、中郎将服花脚幞头、抹额、紫绣袍,佩牙刀、珂马。诸卫大将军、将军、中郎将、折冲、果毅、散手翊卫服平巾帻、紫绣袍、大口

革奴。金吾押牙服金鹅帽、紫绣袍、银带。凡绣文,金吾卫以辟邪,左右卫以瑞马,骁卫以雕虎,屯卫以赤豹,武卫以瑞鹰,领军卫以白泽,监门卫以师子,千牛卫以犀牛,六军以孔雀,乐工以鸾。 、银带、 巾帻、紫绣袍、大口
宫中导从。太平兴国初增主辇二十四人,改服高脚幞头;辇一人,衣紫绣袍,持金涂银仗以督领之。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议礼局上皇后卤簿之制:护后卫各果毅都尉一员检校,平巾帻、紫绣袍、大口 、银螣蛇、革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紫絁绣袍

紫絁绣袍
【宋会要】
大驾外仗。次步甲前队。第一队至六队,队内将军及都尉并平巾帻、紫绣袍、大口 、锦螣蛇、革带。绣文并同。次前部黄麾仗。大将军、都尉并平巾帻、紫绣袍、大口 、锦螣蛇、革带。 绣文并同。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黄绣袍

黄绣袍
【宋会要】
宫中导从。执拂翟四人,鬅头,衣黄绣袍。旧衣绫袍、紫衣者悉易以销金及绣。复增司簿一人,内省一人此句下原衍「内增司簿一人」六字,据《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删。,司仪一人,司给一人,皆分左右前导,凡十七。每正至御殿、祀郊庙、步辇出入至垂拱殿正至:原作「至冬」,据《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改。垂拱殿:《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作「长春殿」。,即用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绿绣袍

绿绣袍
【宋会要】
宫中导从。捧金宝山二人,衣绿绣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青绣袍

青绣袍
【宋会要】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执弩、弓箭人服锦帽、青绣袍、银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五色绣袍

五色绣袍
【宋会要】
、银带。执引驾龙墀旗、六军旗者服锦帽、五色绣袍、臂鞴、银带。 。执龙旗副竿人服锦帽、五色绣袍、大口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后步队、真武队执旗、前后部黄麾执日月合璧等旗、青龙白虎队、金吾细仗内执旗者服五色绣袍、抹额、行縢、银带。执白干棒人加银褐捍腰。执龙旗及前马队内执旗人服五色绣袍、银带、行縢、大口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绣对凤袍

绯绣对凤袍
【宋会要】
六引内巾服之制。持 者服平巾帻、绯绣对凤袍、大口 、白袜带、锦螣蛇。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瑞鹰袍

瑞鹰袍
【宋会要】
卤簿中道。次持(级)[钑] 前队,队内左右武卫将军、果毅都尉、校尉并平巾帻、紫絁绣瑞鹰袍、大口 、锦螣蛇、革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飞麟袍

飞麟袍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礼局上大庆殿大朝会仪卫:次厢左右各三部:第一部左右屯卫大将军各一员,果毅各一员,服飞麟袍。
同日(仪)[议]礼局上文德殿视朝仪卫之制:次厢左右各三部,次左右厢仗首之南,东西相向。第一部、左右屯卫大将军各一员,果毅各一员,

次大将军后,服飞麟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瑞马袍

瑞马袍
【宋会要】
大驾外仗。次青龙、白虎旗队,左右卫果毅都尉二人分押旗句首原衍「次」字,据《宋史》卷一四六《仪卫四》删。,兼领后七十骑十:原作「千」,据《宋史》卷一四六《仪卫四》改。、革带。 ,平巾帻、绯絁绣瑞马袍、大口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礼局上大庆殿大会朝仪卫:左右卫果毅各一名,服瑞马袍,于玉辂之前分左右,并北向。左右厢各步甲二十队,第一队左右卫果毅各一员,服瑞马袍。
同日,(仪)[议]礼局上文德殿视朝仪卫之制:左右厢各步军六队,分东西,在仗队后。第一队左右卫果毅各一员,服瑞马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瑞马大袍

瑞马大袍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礼局上大庆殿大朝会仪卫:左右厢后部各十二队,第一队左右卫折冲各一员,服锦帽、绯绣戎服、瑞马大袍。
同日,(仪)[议]礼局上文德殿(祝)[视]朝仪卫之制:左右厢后部各六队,每队三十八人,在都下亲从后,东西相向。第一队左右卫折冲各一员,服锦帽、绯绣戎服、瑞马大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白泽袍

白泽袍
【宋会要】
大驾外仗:并左右厢,次前队殳仗。队内左右领军卫将军平巾帻、紫絁绣白泽袍、大口 、锦螣蛇、革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紫绣白泽袍

紫绣白泽袍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礼局上大庆殿大朝

会仪卫:第一部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员,服平巾帻、紫绣白泽袍、银带、大口 、锦螣蛇。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师子袍

师子袍
【宋会要】
仁宗康定元年九月七日,参知政事宋庠上言:「车驾行幸,六军仪仗司供到仪仗法物,内夹人、执弓箭监门校尉二十人,每门四人,并服紫絁绣狮子袍、抹额,带仪刀,乌皮靴;第七队监门校尉六人,并服紫絁绣狮子袍、抹额,带仪刀,乌皮靴。」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赤豹袍

赤豹袍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礼局上大庆殿大朝会仪卫:次后厢左右各三部,第一部左右骁卫将军各一员,服赤豹袍。
同日,(仪)[议]礼局上文德殿视朝仪卫之(志)[制]:次后厢左右各一部,次当御厢南。左右骁卫将军各一员,服赤豹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紫罗绣辟邪袍

紫罗绣辟邪袍
【宋会要】
。 卤簿中道金吾本司纛:自上将军花脚幞头、绯罗绣抹额、紫罗绣辟邪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紫絁绣辟邪袍

紫絁绣辟邪袍
【宋会要】
卤簿中道佩牙刀、器仗、珂马,大将军:平巾帻、紫絁绣辟邪袍、锦螣蛇、大口 ;押衙:金鹅帽、紫絁绣辟邪袍、革带。次朱雀旗队。次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押队,内折冲、果毅都尉平巾帻、紫絁绣辟邪袍、大口 锦螣蛇、

革带。次金吾引驾骑:本卫果毅都尉二人,分左右,平巾帻、绯絁绣辟邪袍、大口 、次左右金吾卫果毅都尉二人总领大角,并骑。次大角一百二十,为十重。都尉服平巾帻、紫絁绣辟邪袍、大口 锦螣蛇、革带。 。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紫绣辟邪袍

紫绣辟邪袍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锦螣蛇。 礼局上大庆殿大朝会仪卫:真武队金吾折冲都尉一员,服平巾帻、紫绣辟邪袍、银带、大口
同日,(仪)[议]、锦螣蛇。 礼局上文德殿视朝仪卫之制:真武队五十七人,在端礼门内,中道北向。金吾折冲都尉一员,在队前,服平巾帻、紫绣辟邪祀、银带、大口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绣苣文衫

绯绣苣文衫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诏颁行。 礼局上王公卤簿制:铙 、大横吹服绯绣苣文袍、抹额、袜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苣文衫

绯苣文衫
、 额、 带。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太常铙、大横吹服绯苣文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青苣文袍

青苣文袍
【宋会要】
、抹额、袜带。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太常羽葆 、小横吹服青苣文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青绣苣文袍

青绣苣文袍
卤簿中道第二引执大横吹服:执羽葆 人青绣苣文

。 抹额、生色袍、袜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黄雷花袍

黄雷花袍
大驾卤簿内巾服之制:太常大 、长鸣、小 、中鸣服黄(雷)[雪]、抹额、袜带。 花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黄绣雪花袍

黄绣雪花袍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 礼局上王公卤簿之制:大 、长鸣、小 、中鸣服黄绣雪花袍、抹额、袜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绣宝相花袍

绯绣宝相花袍
【宋会要】
、白袜带。 大驾卤簿六引中道执铙、箫、笳、笛、觱篥人并巾帻、绯绣宝相花袍、大口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絁绣宝相花袍

绯絁绣宝相花袍
【宋会要】
、革带。 大驾外仗执人并锦帽、绯絁宝相袍、大口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青絁绣宝相花袍

青絁绣宝相花袍
【宋会要】
、革带。 大驾外仗执弩、弓矢人并锦帽、青絁绣宝相花袍、大口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青绣宝相花袍

青绣宝相花袍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仪)[议]。 礼局上大庆殿大朝会仪卫:执弩五人为一列,弓矢十人为二重,二十人为四重,服锦帽、青绣宝相花袍、革带、大口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紫绣宝相花袍

紫绣宝相花袍
大驾卤簿六引中道:次大晟府前部 吹,管辖指挥使平巾帻、紫绣宝相花袍、锦螣蛇、白袜带。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皁衣白袍

皁衣白袍
【宋会要】

公服。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正月九日,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言:「准诏定车服制度。礼部式: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流外官及庶人并衣黄。参详除服青服黄久已寝废,自今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详)[许]通服皁衣白袍。」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赐进士袍

赐进士袍
【宋会要】
干道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特赐同进士出身魏掞之补左迪功郎、太学录,仍令有司给赐袍笏。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释褐赐袍

释褐赐袍
【宋会要】
干道四年正月十一日,诏太学上舍生黄纶释褐,特与补左承务郎,依唱名例给赐袍笏,于国子监敦化堂祗受。」自后释褐并如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戎服大袍

戎服大袍
【宋会要】

、革带。六引内巾服之制:驾士服锦帽、绣戎服大袍、银带。 、革带。大驾外仗,次前步马队。队内都尉并锦帽、绯絁绣戎服大袍、窄 大驾卤簿六引中道:第二引开封牧,中道执弓矢、人并锦帽、絁绣宝相花戎服大袍、窄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戎服大袍

戎服大袍
【宋会要】
徽宗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议礼局上皇太子卤簿之制。次正道龙旗六,各执旗一名,前二人引,后二人护,并戎服大袍,佩横刀、弓矢。夹道单副竿二此句疑有误。,分左右,执各一名,骑,佩、服同执旗人。(决)[次]左右厢步队十六队,每队各果毅都尉一名领,并戎服大袍。次马队,左右厢各十队,帅兵官以下三十一人,旗一,执旗一名,引二人,夹二人,(报)[执]十六人,弓矢七人,弩三人,并戎服大袍,佩横刀。执旗并引夹人加佩弓矢。前第一队,左右清道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第二队、第三队、第四队,左右司御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左右卫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第八队、第九队、第十队,左右司御率府果毅都尉各一员领;并戎服大袍。
亲王卤簿:第三行厢执戎服大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绯销金袍

绯销金袍
【宋会要】
宫中导从:捧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五 诸色袍 带制

带制
【宋会要】
凡新除恩庆,宰臣、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赐金笏头二十五两带,副以鱼袋。武臣御花仙带,无鱼袋。使相、节度使、宫观使、观文殿大学士曾任宰相者即赐金笏头二十五两带,副以鱼袋,余只赐御仙花带,无鱼袋。三司使、权及权使公事同。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端明殿、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直学士、御史中丞兼守并同。并赐金御仙花二十两带。知制诰赐牯犀带,副以金鱼。凡出使,见任中书、枢密使、曾任宰相并使相、节度使赐金御仙花二十五两束带。宣徽使曾任中书、枢密院、充诸路都总管、安抚使赐金御仙花二十两束带。正任防御使至刺史、内客省使至合门使、延福宫使至昭宣使充诸路路分、一州总管、钤辖、沿边知州军、安抚赐金御仙花二十两束带。诸司使充者十五两。客省、引进、合门副使、诸司副使、内侍省内侍押班充诸路、沿边路分钤辖赐金御仙花十五两束带。文臣换武臣并赐涂金银宝瓶十五两带。御前军班换前班,并赐涂金银带。诸司使宝缾二十两,副使至崇班宝缾十五两。供奉官至殿直荔枝十两。奉职、借职双鹿八两。堂后官新除赐涂金银宝缾十五两带。伎术官虽服紫绿,皆给银带。驸马都尉初选尚赐白玉带。

宗室许通服工夫金带工夫:疑误。、雕玉、白玉、通犀、牯犀等带。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六日,诏:「自今年二月一日,侍从官依旧系金带。如制造不前,许权于左藏库关借,候制造了日回纳。」
二十八日,诏:「管军百僚并带御器械官朝谢日、武臣授差遣朝辞日,依格该赐金带,并许系。并宗室外正任依旧许系金带。已赐花犀带及见系花犀带臣僚,除宗室依条外,余不许服。」
二月十三日,诏:「神武右军统制官杨沂中为收李成有功,曾经赐金带,特令许系赴朝参。」其后提举宿卫亲军张宗彦诏特如沂中。
五月十六日,诏:「应殿庭供职横行依旧许系金带赴朝参。」
十八日,诏:「合门官依旧许系金带赴朝,内阙者令于左藏库权借。」
六年八月十四日,三省行省司言:「宰执秦桧昨系资政殿大学士,今来除观文殿学士,到阙朝见,合门称不合系笏头球文带。」诏许服系旧赐带。宰执因降黜不带职,并同庶官,复职者恩数并合依旧。以合门误认法意,有司申明,故降是命。
九年四月七日,诏:「太常寺應奉兼祇應使臣,自今可特依閤門兼祇應例,服繫紅 帶。」
绍兴三十(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并给赐金带。」
九月十七日,诏:「差带御器械梁珂前去赐吴璘玉带,并传宣抚问喝赐立功将士。其合用钱物,令四川总领所应副。候见数具申尚书省,取旨拨还。」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池州

驻札御前诸军统制邵宏渊入见,服(再)[在]军中日上遣人所赐带。合门奏宏渊官不该赐,既经特赐,合门初无承受(开)[关]报。于是宏渊始申诏会此句疑有误。。十月十四日诏步军司后军权统领王世祖乞依关德等例赐金带指挥更不施行,令淮东总领所寄(敦)[收]。以中书舍人胡铨奏:「世祖援关德等例,给赐金带。照得关德等三人系一时恩给赐,今世祖所乞依逐人例,显是(浇)[侥]滥。若例与给赐,切虑自余五十余人攀援浸多,侥求不已,难以止绝。」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八月二十一日,诏:「皇太子系通犀玉带,不佩鱼。」先是,有旨皇太子合系带,令礼部太常寺日下论矜矜:疑误。。续检照典礼,皇太子合系通犀玉带。其典故所载通犀金玉带即无制度及佩鱼之文,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三日,诏:「今後除環衛官,如係小臣帶左右郎將,許繫紅 帶趁赴朝參。」
二年四月十九日,诏:「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尤)[充]万寿观使吴盖乞赐玉带,可依例系赴朝参等。」
五月七日,诏:「合门簿书王正臣、郑立之为久在殿陛,应奉有劳,逐人见关借到左藏库金带并与(赐)[给]赐,令系赴朝参。」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权工部侍郎姜诜状:「前任漕臣,蒙恩赐金御仙花带,许令系赴朝参。今假摄之初,难以僭踰。」诏免系赴朝参等,只依本班服带。
四年十二月十日,诏:「永阳郡王居广三赐玉带,许令系赴朝参等。」
八年八月十九日,诏:「左谏议大夫姚宪元系六曹侍

郎,已赐金带,可令依旧系赴朝参等。今后准此。」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赐三士輵已赐玉带赐三:疑误。,许令系赴朝参等。」
十月十八日,诏:「恩平郡王璩已赐玉带、金鱼,许系赴朝参等。」
十二月五日,诏:「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待制,權侍郎,許服紅 排方黑犀帶,仍佩魚。」
【宋会要】
开宝元年二月十九日天头原批:「此条移前页高宗绍兴三年上。」,皇弟晋王及吴越国王钱俶、其子惟浚射苑中,俶进御衣、金器、寿星通犀带以谢。此条见《桯史》。
淳熙七年三月四日,诏:「新知明州范成大朝见,许服系昨赐笏头金带。」以成大曾任参知(知)[政]事,今赴阙奏事,(上)[止]系黑带,佩金鱼,有司取旨,故有是命。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赵伯圭除少保,封郡王,仍赐玉带。」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名,許服紅 排方黑犀帶。」
十二年二

月二十三日,诏:「武臣知州軍官未陞朝者,可依文臣守倅借服色例,許權繫紅 角帶,候回日依舊。」
十三年二月四日,诏;「新授太傅、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史浩赐玉带,令系赴朝参。」
淳熙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诏:「合门宣赞舍人、带玉器械霍汉臣昨在殿陛应奉日久,所有左藏库元关借到金带一条,特令就赐。」绍熙元年正月,合门宣赞舍人张进之;十月,合门宣赞舍人潘师稷;三年六月,合门宣赞舍人、带玉器械郭抃,并以应奉日久,亦有是赐。
十六日,诏成忠郎吴晛特除合门祗候,令祗候库关〔借〕金带一条,许令服系,仍与家便差遣。
绍熙二年正月一日,宰执进呈四川制置使京镗因任。上曰:「且与加宝文合侍制令再任,特赐带。」
嘉定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枢密院札子:「勘会已降指挥,镇江军统制冯榯、卢彦各特赐金腰带一条,许令服系。所合具申,取自指挥。」诏令左藏封桩库证应,取拨给付。
四年三月十五日,枢密院奏:「检会已降指挥,镇江都统司统制官卢彦特赐金束带一条。」诏令封桩库于见管金束带内支拨给赐。
七年二月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镇江都统司统制蒋世显赴都堂禀复职事讫,诏蒋世显特改差楚州驻札御前武锋军统制,填见阙,特赐金束带一条,许令服系。仍于封桩库日下支给盘缠钱二千贯,付蒋世显起发归司,疾速前去本州岛管干军马。各具知禀申枢密院。」
十二年正月十二日,枢密院关:「检会已降指挥节文,李全特赐金腰带一条,许令服系。」诏令封桩库日下取拨给赐,具知禀申枢密院。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郑庄孙昨任合门看班祗候,曾于户部关借金腰带一条,可特与就赐,许令服系。」
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奉直大夫、直宝谟合、主管建康府崇禧观赵不诏以不行尊年高,中外屡更事任,自为司农卿,今已十二年,理宜优异,可特换授保康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赐金带一条,许令服系。」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尊号宝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尊号宝
【宋会要】
每上尊号,有司制玉宝,以尊号为文。
真宗大中祥符初,登封太山,别制宝匣、宝盝,皆差小其制。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以宫城火,重制皇帝受命宝、尊号册宝,参知政事陈尧佐、晏殊书。
高宗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一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礼部太常寺言:「六月二十九日诏书节文,太上皇帝宜恭上尊号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太上皇后恭上尊号曰寿圣太上皇后。今先次讨论,条具礼仪。一、依礼例,合差撰册文官二员。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册文系差宰臣撰,乞差尚书左仆射;寿圣太上皇后册文系差执政官撰,乞差知枢密院事。一、依礼例,合差书册官二员书册:原作「篆宝」,据后「皇后之宝」类所引改。,系差执政官充。乞差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一、依礼例,合差篆宝官一员,系差执政官充。乞差参知政事兼,并乞朝廷降敕,差官施行。一、合修制册宝一副,依礼例,并系用 玉造。宝二钮,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宝(系)[依]礼例,系有玉造,寿圣太上皇后系用金造。并沿册宝法物等,并乞令工部下文思院修制施行。一、宝二钮,乞以『光尧寿圣太上皇帝之宝』十字为文『寿圣太上皇后之宝』八字为文。一、今来修制册宝,及将来奉上之礼,事体至重。依礼例,合差礼仪使一员,系差宰臣充。并合差都大主管官一员,系差近上内侍官充。朝廷取旨降敕,差官施行。」诏并

从之。
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奉圣旨,令文思院修制恭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并沿册宝法物等。本院契勘自来即不曾经修制过尊号玉册制度,乞下礼官讨论合修制玉宝范样大小尺寸制度、沿册宝法物下院,以凭遵守,修制施行。奉旨,令礼部、太常寺疾速讨论,申尚书省。礼部、太常寺今讨论下项:修制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尊号册宝。今检准《国朝会要》奉上尊号册宝制度礼例,册用 玉,简长一尺二寸,阔一寸二分,(检)[简]数从字之多少。联以金绳,首尾结带。前后四枚,二枚刻龙镂金,若捧护之状。藉以锦褥,覆以红罗泥金夹帊。册匣长广取容册,涂以朱漆,金装隐起突龙凤,金 、分錔。匣上又以红罗绣盘龙蹙金帊覆之,承以金装长竿 ,金龙首,金鱼钩。藉匣以锦被席褥,钮红丝为绦以萦匣。册案涂朱漆,覆之红罗销金衣。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二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皆饰以金,里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帕,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 、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璃、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 、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以上册宝并沿册宝法物制度,乞令工部下文思院参照修制施行。一、修制寿圣太上皇后尊号册宝。乞令工部下文

思院,参照昨绍兴十三年奉上慈宁殿册宝修制过册宝并沿册宝法物制度,修制施行。」诏依。干道七年正月,加上尊号册宝制度,亦如此制。
十一日,工部言:「将作监文思院申,会(道)[到]太常寺检照《国朝会要》奉上尊号玉宝例,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用皇佑中黍尺。今蒙降下玉二块,以黍尺打量,其大块可以修制。」有旨令文思院依样疾速制造。
孝宗干道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有旨,玉宝、玉环、玉牌各一件,令工部下文思院修制施行。
二十四日,工部据右朝奉大夫、提辖(文)[行]在文思院朱周卿等申:「契勘本院(修)修製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壽聖太上皇后尊號冊寶等法物,照得紹興三十二年奉上 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寶一鈕,其寶用篆丈,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盤龍鈕,並用皇祐中法尺量度修製。本院今将降下玉宝材璞一件用黍尺量度,得度分寸应得礼文此句疑有脱误。,可以修制。其宝厚八分半,比礼文少厚三分五厘。所有钮合依盘龙,今来降下玉宝材璞,其钮系(璃)[螭]龙。钮高二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窍透阔一寸,难以依昨来礼文修制盘龙,止堪改作蹲坐龙钮,是致未敢兴工修制。乞下太常寺参详指定,以凭遵守,修制施行。所是今来修制上件册宝并沿宝法物,其应合用工物,亦乞参照绍兴三十二年已修制过册宝并沿宝法物体例,支破施行。」并从之。续太〔常〕寺申:「今先

次将降下玉材钮范样径寸,就行改造蹲坐龙钮草样,伏乞详酌降下,以凭修制施行。」及玉宝样此句疑有脱误。,有旨依样制造,仍限半月毕工。
二十九日,左中大夫、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梁克家进呈篆到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尊号宝样,诏依。
十二月二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已降指挥,大礼庆成,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寿圣太上皇后加上尊号。今先次讨论,条具到申请事件:一、宝二钮,一钮欲以『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之宝』一十四字为文,一钮欲以『寿圣明慈太上皇后之宝』十字为文。依礼例,候书篆册宝文官书篆宝文毕,令文思院修制讫,本院计会入内内侍省所差内侍进请御书(乞)[讫],却降付本院修制。候修制毕,自文思院援卫册宝赴大庆殿安设。系发册宝前一日,所有殿上合设幄次,乞令都大主管所行下仪鸾司排办施行。仍乞将射殿作大庆殿。一、加上尊号册宝行礼日辰,欲乞令工部责限文思院约度修制册宝毕工期日,申太常寺,关太史局选定,报礼部、太常寺,申取朝廷指挥施行。」诏并依。
淳熙十六年八月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正月一日恭上寿圣皇太后、至尊寿皇圣帝、(圣)[寿]成皇后尊号宝文。 壽聖皇太后金寶一鈕,乞以『壽聖皇太后之寶』七字為文; 至尊壽皇聖帝金寶一鈕,乞以『至尊壽皇聖帝之寶』八字為文,壽成皇后金寶一鈕,乞以『壽成皇后之寶』六字為

文。」从之。篆宝文知枢密院事王蔺、同知枢密院事葛邲。宝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
光宗绍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诏:「高宗皇帝徽号宝文,以『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之宝』二十二字为文。篆宝文参知政事胡晋臣。宝用玉,广四寸二分,厚一寸三分,坐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连象牙环。金镀银,棱牌,裹以红罗夹帊,纳于小盝。以金镀银装,内设朱漆 、晕锦褥。又盝二重,皆以朱漆,覆以红罗夹帊,并以腰舁。
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寿圣皇太后加上尊号金宝一钮,乞以『寿圣隆佑备福皇太后〔之〕宝』十一字为文。」从之。篆宝文参知政事陈骙。
绍兴七年二月十二日此条当移至高宗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一日条前,下条当移至其后。,礼部、太常寺言:「勘会今来道君皇帝、宁德皇后升遐,依故事合修制玉宝,合用玉二块,各方二寸五分,并钮通约高三寸三分。」详册字。
高宗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礼部言:「太常寺申,勘会今来追册皇后谥号,已降 下本寺,除已申请修制谥号册宝外,内宝文乞以『安穆皇后之宝』六字为文。」诏从之。
宁宗嘉定十三年九月六日,中奉大夫、试户部尚书兼详定敕令官、兼权吏部尚书薛极言:「奉旨差篆景献太子谥宝文官,臣今恭依圣旨,篆到宝样,连粘在前。」诏令所属依样制造。
徽宗大观元年十一月二日以下徽宗朝文当移至仁宗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条后。,诏:「自昔有尚符玺官,今虽

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八宝既备,宜重典司之职。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
八(月)[日],诏:「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自天申命,地不爱宝,获(金)[全]玉于异域,得妙工于编氓。八宝既成,敻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日御大庆殿恭受八宝。」十一日,诏:「八宝初成,可于来年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尚书省言:「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于禁中。按唐八宝,车驾临幸,而符宝郎奉宝以从;大朝会,则捧宝以进。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八宝,皆夕纳。内符宝郎捧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于禁卫之内,朝则分进于御座之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传国宝

传国宝
【宋会要】
元符元年四月七日,礼部、太常寺言:「奉诏详定沿宝法物礼仪。今五月朔,于故事当大朝会,乞就大朝会日行受宝之礼。依上尊号宝册仪,有司豫制沿宝法物宝进入,俟降出,权于宝堂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前一日上斋于内殿,翌日上服通天冠,御大庆殿降坐受宝, 臣上寿称贺。」从之。
十五日,诏:「龙图、天章阁赍治平元年耀州所献受命宝玉检,赴都堂参议。」
十八日,诏:「五月朔受传国宝,命章惇书玉检。」
十九日,诏:「国宝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九朝长编纪事本末》:五月戊申朔,上御大庆殿受传国宝,行朝会礼。己酉,德音降,天下死罪囚,徒以下释之。诏:受宝毕,可就今月十一日宴于紫宸殿。丙寅,诏:以六月朔改元为元符。初议改元,上谓辅臣曰:「前代元鼎之类,皆明白,如何 」章惇曰:「元符最好。其次有真符、宝符,皆不及。兼宝字皆先世末岁所称,如天宝皆是。」上曰:「如此,即且作元符。」曾布以为昔天书降,尝于承天门里作元符观,后以大废,则元符之号亦不甚佳。白云:「以尝论奏,更不欲纷纷。」故默而止。
先是,正月十七日,礼部言:「永兴军咸阳县民段义斸地得古玉印,望委官讲求典故。」诏尚书礼部、御史台、学士院、秘书省、太常寺官讲求定验以闻。
三月十六日,翰林院学〔士〕蔡(言)[京]等奏:「段义称绍圣三年十二月内于河南乡刘银村修造家舍,掘土得之,曾有光照满室。《邵氏后录》:段义夏日雨后村中立门,足陷,得玉玺一,方四寸,篆文如凤鸟之状。臣等按所献玉玺色绿如蓝,温润如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背螭钮五盘,钮间有小窍,用以贯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温润。其背亦螭

钮五盘,钮间亦有贯组小窍。其面无文,与玺相合,大小不差毫发。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为非:原脱,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补。。臣等以历代正史考之,玺文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者,石晋玺也。则『(说)[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今得玺于咸阳县,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与李斯小篆体合,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非汉以后所能作明矣。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宝,而神玺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其沿宝法物礼仪,乞下所属施行。」诏礼部、太常寺考按故事,详定以闻。至是行受宝之礼。
七月十九日,礼部言:「讲议玉玺官翰林学士蒋之奇与秘书省、御史台、少府将作监官凡十三员。」诏之奇赐银绢一百匹两,余官各二十疋两。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承天受命之宝

承天受命之宝
【宋会要】
太祖受命,传周二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方二寸四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 :原脱,据前《尊号宝》类所引补。、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璆玻:原脱,据前《尊号宝》类所引补。、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

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 、烛刀,皆以金为之,朝会陈于御座前,大礼即列于仗卫中。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天下合同之宝

天下合同之宝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十月十一日,诏以天下合同之印为天下合同之宝,御前之印为御前之宝,书诏之印为书诏之宝。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天下合(用)[同]之宝;枢密院宣命、诸司奏状用御前之宝;翰林诏 、别录 榜用书诏之宝。初,三宝皆为印,铸以金,又以毛石各铸其一。至是并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御前之宝 书诏之宝

御前之宝书诏之宝
【宋会要】
徽宗政和六年十一月六日,诏:「御宝自祖宗朝行用至今,垂百五十余年,四角刓缺,文篆暗讹,几不可验,恐无足以示信天下。旧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宝,可自冬祀大礼毕行用。今降新旧二宝印文付外,可照会,仍连新旧二宝印文。」
高宗建炎二年八月一日,诏:「新铸天下合同之宝、书诏之宝,自今八月三日行使。」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恭膺天命之宝

恭膺天命之宝
【宋会要】
太宗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时真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言:「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诏可。
真宗干兴元年三月十六日,仁宗已即位,未改元。礼仪院言:「皇帝登位,所有受命之宝绶并缘宝法物,请下文思院、少府监修制。」从之。参知政事王曾书其文曰「恭膺天命之宝」。

仁宗嘉佑八年六月十三日,英宗即位,未改元。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及(法)[沿〕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所传者。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御:原作「节」,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改。,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检寻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议」上原衍「惠」字,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删。。翰林学士王珪等奏议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其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先:原作「用」,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改。,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从:原作「彼」,据《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六》改。,以称先帝恭俭之实。」其后帝别作受命宝,而所议弗用。《宋史 舆服志》:英宗制「恭膺天命之宝」,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文八字,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神宗元丰八年五月十二日,时哲宗即位,未改元。门下侍郎章惇言:「奉诏篆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天下同文之宝

天下同文之宝
【宋会要】
毕日,并进内。」从之。 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其宝二枚,候封玉匮、金匮、石 ,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五日,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匮于石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昭受干符之宝

昭受干符之宝
【宋会要】

天禧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干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仍令礼仪院详定仪注以闻。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帝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理亦非便,故改用干符之宝。
四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入内供奉官朱允中言:「御制御书印三面,请用金铸。」从之。《玉海》:昭受干符之宝,以印密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钦崇国祀之宝

钦崇国祀之宝
【宋会要】
仁宗庆历八年十一月三日,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宰臣陈执中书。天禧中,真宗刻「昭受干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止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执中书而刻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定命宝

定命宝
【宋会要】
又诏差官奏告宗庙、社稷。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大宋受命中兴之宝

大宋受命中兴之宝
【宋会要】
绍兴元年五月八日,内殿宣示「大宋受命中兴之宝」,并道君皇帝所获元圭宝玉,明润无纤瑕,追琢精巧。上曰:「此玉今不复得,此道君皇帝定命宝犹大半分。元圭映日,则色红且白。偶今日阴晦,卿等不见。」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皇后之宝

皇后之宝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诏有司备礼,册命皇后。共宝文以「皇后之宝」四字为文,撰册文官一员,篆宝文

官一员,并降 差宰执、侍从。礼部、太常寺请撰册文官差尚书左仆射陈康伯,书册文官差尚书右仆射汤思退,篆宝文官差参知政事周葵。
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册命皇后,其宝文以「皇后之宝」四字为文。篆宝文同知枢密院事葛邲。
宁宗嘉泰二年闰十二月十三日,诏令所属依样造皇后之宝。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皇太子宝

皇太子宝
【宋会要】
至道元年八月二十一日,命贾黄中撰册文,王旦、吕佑之书册、宝。二十五日,太常礼院言:「皇太子受册金宝一,按礼仪,罗宝以黄金为之,其沿宝法物,乞下文思院约礼修制。」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讨论到立皇太子典礼,依礼例,宝文以『皇太子宝』四字为文。」诏从之。(签)[篆]宝文签书枢密院事叶〔颙奏〕:「皇太子受册金宝,按礼仪,罗宝以黄金为之,系龟钮。其沿宝法物,乞下文思院修制。」并从之。仍令工部行下文思院疾速修制。
七年二月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今讨论到皇太子受册合行典礼下项。一、依礼例,宝文合以『皇太子宝』四字为文。」诏并依。十六日,诏皇太子册、宝差礼部尚书刘章撰,户部尚书曾怀书,工部侍郎胡铨篆。
先是虞允文奏:「干道元年洪适例,乞差梁克家撰皇太子册文。」梁克家奏曰:「时无宰相,故以命适。」上曰:「此却不比加上尊号,若命宰相,恐失之太重耳。」虞允文奏曰:「容臣等退检

典故取旨。」既而进呈国朝故事,皇太子册文皆从官书撰。上犹以命梁克家,克家固辞。虞允文奏曰:「洪适有近例,非所当辞。」梁克家奏曰:「故事具在,适失于检照耳。臣不敢奉诏。」上曰:「卿具取从官姓名来。」至是进呈,故有是命。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亲王之宝

亲王之宝
【宋会要】
唐制,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诸王印方二寸一分,涂以金。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鼎


【宋会要】

《祭鼐鼎篇》云:崇宁三年二月,以隐士魏汉津言,备万物之象,铸鼎九,四年三月告成。与御制《九鼎记》年月不同。蔡绦《国史后补》与记同,与《会要》不同。今以《会要》为据,于三年二月末载始铸九鼎,并取御制《九鼎记》及蔡绦云云附此后。御制《九鼎记》其略曰:「朕荷天顾諟,相时揆事,庶几有成。然世俗单见浅闻之士,骇心愕听,胥动以言。朕取成于心,请命上帝,屏斥邪言,乃诏有司庀徒趋事,以崇宁四年乙酉三月戊戌朔二十有一日戊午,即国之南铸之。中曰帝鼐,后改为隆鼐。金二十二万斤。镕冶之夕,中夜起视,炎光属天,一铸而就。上则日、月、星辰、云物,中则宗庙、朝廷、臣民,下则山川、原隰、坟衍,承以神人,盘以蛟龙,饰以黄金,覆以重屋。既而群鹤来仪,翔舞其上,甘露感格于重屋之下。不迁之器,万世永固。万物东作,于时为春,故作苍鼎,后改曰育。以奠齐鲁。万物南讹,于时为夏,故作彤鼎,后改曰明。以奠荆楚。平秩西成,于时为秋,故作晶鼎,后改曰蕴。以奠秦陕。平在朔易,于时为冬,故作宝鼎,依旧。以奠燕赵。西北之区为干,物以资始,鼎曰魁鼎。后改日健。西南之区为坤,物以资生,鼎曰阜。后改曰顺。东北之区为艮,艮为终始,鼎曰牡鼎。后改曰龢。东南之区为巽,巽以申命,鼎曰风鼎。后改曰洁。于以赞天地之化,协乾坤之用,道四时之和,遂

品物之宜,消水旱之变,弭兵甲之患,一夷夏之心,定世祚之永。非上帝博临,宗庙眷佑,何以臻此!」诏于帝鼐宫立大角鼎星祠,以导迎景贶。系正月丙戌。
七月甲辰,制造大乐局铸帝鼐八鼎成,宣成郎、大司乐刘炳转一官,赐五品服;冲显处士、大乐府师、授大乐局制造官魏汉津为冲显宝应先生。
八月甲申,奉安九鼎于九成宫。乙酉,幸九成宫酌献。
蔡绦《五行篇》:崇宁四年三月,铸九鼎,其制皆以九州岛水土内鼎中。及奉安于九成宫,翌日,车驾幸之,以礼焉。至北方曰宝鼎者,上方焚香再拜,而鼎忽漏,其中水流于外。然鼎金既厚数寸,水又久在其中,不应及上行礼而作。故鲁公私怪之,殊不乐。于是刘炳进言曰:「鼎之水土皆取九州岛之地中,独宝鼎取水土于雄州白沟之界,非幽燕之正方也。岂为此乎 」当时尤以为神,然其后终于北方致乱。
九月乙未朔,以九鼎成,御大庆殿受贺,始用新乐。
己亥,大赦天下。制曰:「朕承祖宗之烈,宅兆民之上,任大守重,靡敢遑宁。思持盈守成之至难,念继志述事之攸济,选用众正,共图康功。内则讲修宪章,兴熙丰既坠之典;外则攘却戎狄,复版图已弃之(强)[疆]。恢雝泮以宾贤能,招岩穴以收遗逸。隆九庙以尊祖,戢五兵以阜民。荷天降康,方忧绥靖,星轨顺序,年谷屡丰。南至夜郎、羊(柯)[牁],西逾积石、青海,向风请吏,稽首来庭。永惟天命之至隆,宜有灵承之丕应。若时夏后,幽赞成能。命九州岛之牧而贡金,贯三才之命而制器。是为大宝,三代奉之。千载已还,百王敢议!乃者得隐逸之士于草茅之贱,穷制作之妙于范围之先。乃因天之机,以身为度,王丕大象以立极,兴神物以

前民。上承天休,下奠坤载。以笃邦家之庆,以协神人之和。宜大泽之肆均,与群生而共庆。可大赦天下。于戏!有典有则,缵禹之功;卜世卜年,过周之历。惟天之所祚者厚,则泽之所施者鸿。布告迩遐,宜体朕意。」
乙巳,冲显宝应先生、大乐府师、授制造九鼎官魏汉津为虚和冲显宝应先生,秩比中散大夫。赐宅一区,田六十顷,银绢各五百疋两。大司乐兼同详定大乐书刘炳转三官,承务郎张阜转承事郎,左藏库使副俞随等二十二人各转一官,大将王恂等六人授三班借职。皆以九鼎成推恩故也。
政和六年九月癸卯,诏奉安九鼎,以太师蔡京为定鼎礼仪使,提举官杨戬就充都大管勾。蔡绦云:政和六年,方士王仔昔献议,九鼎仪内之九重仪:疑当作「宜」。,不宜处于外也。一日出御(华)[笔]曰:「迁移神像大器,可令疾速安排。」既已施行,曾公曰:「何不祥邪 」乃奏改日定鼎。
十月己卯,天章阁奉安九鼎。十一月甲午,诏:「帝鼐改为隆鼐,正南彤鼐为明鼎,西南阜鼎为顺鼎,正西晶鼎为蕴鼎,西北魁鼎为健鼎,正北宝鼎依旧,东北牝鼎为龢鼎,正东苍鼎为育鼎,东南风鼎为洁鼎。鼎阁为圜象徽调之阁,阁上神象,左周鼎星君,中帝席星君,右大角星君。阁下鼎鼐、神像各守逐鼎排列。」用方士王仔昔建议也。
重和元年二月辛卯,御笔:「左右街道录院差威仪道士三百人赴礼制局制造所迎导神霄飞云鼎,赴上清宝箓宫神霄殿奉安。」先是,七年七月诏礼制〔局〕制造所造太极飞云洞劫之鼎,苍壸祀天贮醇酒

之鼎,山岳五神之鼎,精明洞渊之鼎,天地阴阳之鼎,混沌之鼎,浮光洞天之鼎,灵光晃耀炼神之鼎,苍龟火蛇虫鱼金轮之鼎。自十月十日始铸,至是奉安。
十年月己卯年:疑衍。,诏:「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有改革,皆无稽据,宜复旧名。圜象徽调阁仍旧。」狂人,指王仔昔也。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宝 洗制

洗制
【宋会要】

《三礼图》:旧图云洗高三尺,口径一尺五寸,足径三尺,中身小疏。中士以铁为之,大夫以上铜为之,诸侯白金饰,天子黄金饰。
案《士冠礼》云:洗,承盥洗者弃水之器也。今既用木为洗,以金饰口缘,朱中,其外油画水文菱花及鱼以饰之。
《绍兴制造礼器图》:洗重八斤八两,通足高五寸七分,口径一尺三寸六分,深二寸九分,足口径八寸九分,罍洗之器所为设也。有施于祭祀者,有施于冠昏者。罍以盛水,勺以挹水。以洗受弃水者,恶其弃于地也。
《三礼图》:洗高三尺,诸侯、士、大夫以铜、铁、白金之饰为差。洗画水文菱花,罍画朵云之象,循袭旧图,未知所据。今《博古图》所载,罍为饕餮雷文,而洗着龟鱼之饰,形制高古,宜为定式。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百官佩绶

百官佩绶
【宋会要】

神宗元丰二年,详定朝会仪注所言:「古者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数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畿外诸侯远于尊者而伸,则以九、以七、以五,从阳奇之数。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则以八、以六、以四,从阴偶之数。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为乘舆服。盖二十四梁此句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以应冕旒前后之数。若人臣之冠,则自五梁而下,与汉唐少异矣。至于绶,则乘舆及皇太子以织成,诸臣用锦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书、门下加笼巾、貂蝉。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品:原作「梁」,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两省五品亦三梁。而绶有晕锦、黄狮子、方胜、练鹊四等之殊。六品则去佩绶。今之令式或尚用(用)品,虽因袭旧文,然以官言之,类为舛谬。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亦如之。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胡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服之。七梁冠、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枢密院至太子太师服之。六梁冠、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服之文: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五梁冠、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常侍至:原作「侍武」,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少府将作监服之。四梁冠、簇四鵰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黄狮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诸司使至诸卫率府率服之。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从本等寄资者上:原作「下」,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班: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韨、舄、屦并从裳色。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以文采高下为差别。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以别诸臣。」 、陪位京官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胜、练鹊锦绶。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鱼袋

鱼袋
【宋会要】

鱼袋。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及都督、刺史皆佩。
国初,其制多阙。太宗雍熙元年,南郊毕,内出以赐近臣,由是内外升朝文武官皆佩。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庭赐紫者给金涂银者,赐绯亦有特给。京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者,亦佩。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佩。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诏伎术官未升朝赐绯紫者不得佩鱼袋。
仁宗天圣二年十月十四日,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赐紫章服,以旧佩银色,请佩金鱼。帝曰:「先朝不许伎术人辄佩鱼,以别士类,不令混淆,宜却其请。」
景佑三年八月五日,诏殿中省尚药奉御赐紫徐安仁特许佩鱼。
至和元年十一月四日,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提点五房吕惟和非选人入,(授)援司天监五官正例,求佩鱼,特许之。已上出《国朝会要》。
神宗元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蒲宗孟除翰林学士。上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自今宜加佩鱼。」遂着为令。
三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中书堂后官并带赐绯鱼袋,余依旧例。」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十日,诏:「昨降旨挥,除学士、待制旧班高者听从高,合佩鱼乃许佩。缘元丰品秩次序悉

合其宜,所有已降旨挥,更不施行。」
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尚书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监司守倅等并许借服色,而不许佩鱼,即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乞今后应借绯紫臣僚并许随服色佩鱼,仍各许入衔,候回日依旧服色。」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旌节

旌节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五年,诏新建节并移镇并降敕,敕太常寺排比旌节,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骐骥院给执擎人员鞍马。
绍兴三年正月辛未,赐刘光世两镇节度使印,及别锡宁国军旌节,自是为例。
凡命节度使,有司给门旗二、旌一、节一、麾鎗二、豹尾二。旗以梅红绢,上设耀 铁钻,并用镴摆黑漆杠。旌用铜螭头黑漆杠、梅红绢,画白虎,顶设黑漆圆盘,周用涂金饰。节亦用黑漆杠,上设黑漆圆盘三层,周用梅红生丝装钉,以紫绫夹袋,又加碧油绢袋。麾枪各用黑漆杠,上设黑漆圆盘,周以涂金饰,紫绢袋,又加碧绢袋。豹尾以黑漆杠,用布彩画豹文。《干道会要》题注。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一日,诏藩邸旌节令迎诣天章阁安奉,从礼部太常寺请也。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卫士帽

卫士帽
【宋会要】

大驾卤簿内执辔者并锦络衫帽。驾士及王公以下折冲及执者、副竿人、执弓弩箭人、执引驾龙墀旗、六军旗者俱服锦帽。金吾押衙服金鹅帽。金吾执纛者服乌纱帽。金吾犦者服锦袍。引夹旗及执柯舒镫仗者服帖金帽。《国朝会要》。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鸣鞭

鸣鞭
【宋会要】

鸣鞭。唐、五代有之,《周官》条狼氏执鞭趋辟之遗法也。内侍二人执之。鞭用红丝,而渍以蜡。行幸则前骑而鸣之,祀礼毕还宫亦用焉。视朝燕会,则用于殿庭。
绍兴十三年亲飨太庙,命去神位百步之内,毋得鸣鞭。
十五年正旦朝会,帝出东阁,御大庆殿上鸣鞭。以殿小,非在京比,乃免。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马珂

马珂
【宋会要】

马珂之制,铜面、鵰翎鼻拂、攀胸,上缀铜杏叶、红丝拂,(入)[又]胸前及腹下皆有攀缀铜铃,后有跋尘、锦包尾。独卤簿中金吾卫将军导驾者皆有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伞


【宋会要】

古张帛避雨之制。今有方伞、大伞,皆赤质、紫表、朱里,四角铜螭首。六引内者制差小。盖本黄帝时有云气为花蘤之象,因而作也。
伞,凡人臣通用,以青绢为之。国初,京城内独亲王得用。太宗太平兴国中,宰相、枢密使始用之。其后近臣及内命妇出入皆用。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九月十二日,诏:除宗室外,其余悉禁。六年六月四日,诏:复许中书、枢密院用焉。京城外则庶官通用。
高宗建炎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执政官张澄、叶梦得、颜岐、卢益、路允迪言:「扈从车驾驻跸杭州,方在兵间,礼宜简便。乞权免张盖,候回銮日依旧。」从之。
绍兴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今后前宰相到阙,特许张盖。」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合门言:「每驾出,或四孟朝献,沿路如遇雨雪,得旨从随驾臣僚许用雨具。禁卫内行马者许告报皇城司,差亲从臣转接油衣报伞报:疑当作「执」。。」从之。
孝宗干道八年五月六日此条当移至下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条前。,诏新除检校少保、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蒲察久病方安,特许令张盖。
孝宗干道元年八月二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皇太子府左右春坊申,皇太子赴后殿谢,次赴德寿宫谢,合与不合用伞、扇、围子等。今检照典故下项:一、伞,人臣通用,以青绢为之。国初京城内独亲王得用。一、诸王仪物视宰相,张青伞盖、绣鞍鞯,以亲事官呵哄

而已。政和三年春二月,乃赐二王三接青罗伞一、紫罗大掌扇二、涂金花鞍鞯。若茶燎、水罐凡仪物皆用涂金,以壮维城之固。是后遂为故事。旧诸王不施狨座,宣和末亦赐之。今讨论,皇太子伞扇,合见行供使伞扇外,所有围子,即无典故该载。」寻据武功大夫张孝杰言:「省记钦宗为定王日出合过东宫,受皇太子册,伞用三檐青罗,掌扇四柄,系紫花罗,一行从物系依亲王,即不曾用围子。」诏并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皇太子府左右春坊状:「契勘皇太子妃已受告毕,所有出入合用乘座檐子并伞扇等,乞下有司讨论。今据张孝杰状,省记政和六年皇太子妃每过出入,系乘檐子,竿梁系黑漆。角兽白藤,织花面掌扇四柄,系茜红罗。檐子前系小殿侍二人抱镀金银香球,人从系皇太子府亲事官、辇官,前抱从物,又近前系教骏兵士呵止。伞用三檐青罗。」诏依,令工部制造。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新除检校少保、依前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夏执中特许令张盖。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甲 用毛饰甲


用毛饰甲
【宋会要】

元丰元年八月,军器监奏:「请将官皮甲以白丝染红代红戁牛尾为饰。」上批:「丝可惜,宜用他毛。」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甲 朱红马甲

朱红马甲
徽宗政和三年闰四月十八日,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司奏:「江宁府都作院岁额合造马甲四百副,旧丝黑漆。今承降到朱红马甲工料法式样制,合用三朱为衬。缘本路民间不用三朱,所以无人贩到。相度乞用矾朱代三朱为衬,颜色不甚相远。兼朱红马甲合用毡造沥水裙襕,其毡本路并不出产。今据本院相度,乞面用缬绢,用青布(里)[裹]面,更用熟白羊皮代毡结(里)[裹]。」诏余路准此。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甲 三色甲

三色甲
【宋会要】
干道四年三月十五日,王琪进三色甲各一十副:「如得允当,其军器所并马步军之数亦乞依此制造。」从之。开坐三色衣甲叶数片重如后:枪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五十八斤一两至五十三斤八两;甲身叶一千八百一十片至一千六百一十片,重三十六斤一十四两至三十一斤四两;披膊叶一千二百九十八片至一千二十八片,重十四斤至一十斤九两四钱;头牟叶六百七十四片至五百七片,重十斤一十二两至九斤。弓箭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五十五斤至四十七

斤一十四两;甲身叶一千八百一十八(斤)[片]至一千六百一十二片,重三十六斤一十二两至三十一斤一十二两;披膊叶八百五十片至六百四十六片,重一十斤至七斤一十二两;头牟叶四百二十片至三百四十九片,重八斤半至六斤一十两。弩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四十五斤半至三十七斤一十两;甲身叶一千三百二十六片至一千一百七十八片,重二十五斤半至二十二斤一十两;披膊叶八百三十六片至六百三十片,重九斤半至七斤半;头牟叶四百二十片至三百五十五斤,重九斤至六斤一十二两。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甲 朱红马甲

朱红马甲
徽宗政和三年闰四月十八日,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司奏:「江宁府都作院岁额合造马甲四百副,旧丝黑漆。今承降到朱红马甲工料法式样制,合用三朱为衬。缘本路民间不用三朱,所以无人贩到。相度乞用矾朱代三朱为衬,颜色不甚相远。兼朱红马甲合用毡造沥水裙襕,其毡本路并不出产。今据本院相度,乞面用缬绢,用青布(里)[裹]面,更用熟白羊皮代毡结(里)[裹]。」诏余路准此。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甲 三色甲

三色甲
【宋会要】
干道四年三月十五日,王琪进三色甲各一十副:「如得允当,其军器所并马步军之数亦乞依此制造。」从之。开坐三色衣甲叶数片重如后:枪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五十八斤一两至五十三斤八两;甲身叶一千八百一十片至一千六百一十片,重三十六斤一十四两至三十一斤四两;披膊叶一千二百九十八片至一千二十八片,重十四斤至一十斤九两四钱;头牟叶六百七十四片至五百七片,重十斤一十二两至九斤。弓箭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五十五斤至四十七

斤一十四两;甲身叶一千八百一十八(斤)[片]至一千六百一十二片,重三十六斤一十二两至三十一斤一十二两;披膊叶八百五十片至六百四十六片,重一十斤至七斤一十二两;头牟叶四百二十片至三百四十九片,重八斤半至六斤一十两。弩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四十五斤半至三十七斤一十两;甲身叶一千三百二十六片至一千一百七十八片,重二十五斤半至二十二斤一十两;披膊叶八百三十六片至六百三十片,重九斤半至七斤半;头牟叶四百二十片至三百五十五斤,重九斤至六斤一十二两。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五运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五运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三月,有司上言:「国家受禅于周,周木德,木生火,合以火德王,其色尚赤。仍请以戌日为腊。」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四月,布衣赵垂庆言:「皇家当越五代,上承唐统,为金德。若以梁上继唐,传后唐至国朝亦合为金德。矧自禅代以来,符瑞狎至,羽毛之类多色白者,皆金德之应。望改正朔,易服色,以承天统。」下尚书省集百官定议。右散骑常侍徐铉等奏议曰:「五运相承,国家大事,着于前载,具有明文。顷以唐季丧乱,朱梁篡代,庄宗早编属籍,继立亲雪国雠,天下称庆。即以梁比羿、浞、王莽之徒,不可以为正统也。庄宗中兴唐祚,重新土运。自后数姓相传,晋以金,汉以水,周以木。天造皇宇,运膺火德。况国初便祀火帝,为感生,于(金)[今]二十五年,圆邱展礼,已经六祭,年谷丰登,干戈偃戢。必若圣统未合天心,焉有太平得如今日 岂可辄因献议,便从改易 又云梁至周不合迭居五运,欲上继唐统为金德。且后唐以下奄宅中区,合该正统,今便废绝,礼实无谓。且五代运迁,皆亲承受,质文相次,间不容发。岂可越数姓之上,继百年之运 按《唐书》天宝九载崔昌献议曰:魏晋至周隋,皆不得为正统。欲唐远继汉统,立周、汉子孙为王者后,备三恪之礼。是时朝议是非相半。集贤学士卫包扶同李林甫,遂行其事。林甫卒后,复以魏、周、隋后为三恪,崔昌、卫包并皆远贬。此又前载甚明。况今封禅有日,宜从定制,上答殊休。」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开封府功曹参军张君房言:「国家当继唐土德统,用金德。朱梁篡代,不可以承正统。其晋氏称金德,而江南李 实称唐。其后汉承晋为水,止四年而灭。周承汉为木,止九年而四方分据。太祖以庚申年受周禅,开宝乙亥岁平江南,及太宗定并汾,自是一统。是国家承金德以受命,其验明矣。」并献所著论四卷。真宗曰:「若此言者多矣。且国初徇群议为火德,今岂敢骤改邪 」
天禧四年五月,光禄寺丞谢绛上书曰:「夫帝王之兴,必推五行盛德,所以配天地而符阴阳也。推五行者必采诸国瑞,稽诸象历,视所兴之基、所承之后,于是服色制度、郊祀正朔因而准之。是故神农氏以火德,有星火之瑞;圣祖以土德,黄龙池螾见;夏以木德,青龙止于郊;商以金德,山泽自溢;周以火德,有赤乌之符。自汉之兴,王火德者,以谓承尧之后者,盖取赤帝子之验。文帝世,贾谊以汉宜色尚黄,数用五,班固贬其 阔。张苍好律历,谓汉乃水德,之时河决金堤其符也。又公孙臣曰:始秦德水而汉受之,推终始传,则汉当土德之应。孝文亦命有司申明其「其」下缺一字。。迨至孝武,乃谓承尧之后,非可改易。迨世祖中兴,有《赤伏》之谶,于是火德之论确然得正。然则数子之议,皆失之矣。且汉,尧之裔。五帝之大,莫大于尧,而汉能因之,是不坠其绪而善继盛德者也。切以国家应开先之庆,执敦厚之德,宜

以土瑞王天下。夫三王莫大于圣祖,承其后者犹汉之继尧也。然则推终始传,秉周之木德,而火德其次。且朱梁不预正统者,谓庄宗复兴于后。自石晋、汉氏以及于周,则李 建国左右而唐祚未绝,是三代者亦不得正其统矣。昔者秦祚促而德暴,不入正统,考诸五代之际,亦是类矣。今国家诚能下黜五代,绍唐土德,以继圣祖,亦犹汉之黜秦,兴周火德,以继尧者也。夫土于五行,位居其中,国家兆运于宋,作京于汴,诚万国之中区矣。传曰:土为群主,故曰后土。《洪范》曰:土爰稼穑,稼穑作甘。今四海洽足,嘉生蕃衍,顷之泰山醴泉涌,迩年京师(甘)律历三》补。,作甘之兆,斯亦见矣。矧灵木异卉,资生于土者不可胜道,非土德之验乎 又闻在昔,灵命肇发,太祖生于洛邑,而包络惟黄;鸿图既建,五纬聚于奎躔,而镇星是主。及陛下升中之日,日抱黄珥,朝祀太清,含誉黄润,斯皆天意人事响效之大者也。其余神龟珍兽,自远至者,或毳或介,佥有厥应,然非耳目之所具也。苟验其一,则土德之符在此矣。陛下勿以变故为疑,循旧自守。且汉兴,自武帝越十九年,始寖寻于火德;至光武盖二百载,方习定乎正运。国家受祚,犹在五纪,乃能兴是正统,□于汉德,甚矣!是故天心在兹,陛下拒而罔受;民意若是,陛下谦而弗答,气壅未宣,河决遂溃,岂不神哉!然则天渊之浡流,水德之浸患,考验五行相胜之说,亦宜兴土运,御时灾。乞顺考符验,详习法度,不可以揖让至德,因循旧典,废天之休也。其度量律历之则,车服衣冠之法,圜邱方泽之事,明堂辟雍之制,宗庙荐飨之序,方国朝会之典,政教礼乐文质增杀文:原作「之」,据《长编》卷九五改。,愿下搢绅讲之。」
时大理寺丞董行父又言曰:「在昔黄帝兼三材而统天下,天统得而天下治。故伏羲为人统,神农为地统,黄帝为天统。三统常合而迭为首,黄帝合之而不死,此之谓也。少昊,黄帝子也,守其德而守其统下「守」字疑误。。高阳德统俱变,为人统。高辛易之为地统。唐尧,高辛子也,德统俱变,为天统。虞舜受禅,更其德,遵其统。故《易》曰: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又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干、坤。言黄帝、尧、舜神变化而法乾坤,统天而治者也。其后夏为人统,商为地统,周为天统。是故文、武应天顺人,周公制礼作乐,故黄帝、尧、舜、姬周三统皆有天降之瑞,神锡之符。盖能以明德通天,而用天以统治天下也上「天」字下疑脱一字。。汉继周为人统,唐续汉为地统,斯三统相传之道也。又泰昊以万物生于东,至仁体乎木,故德始乎木;木以生火,神农受之,为火德,故曰炎帝。火以生土,黄帝受之,为土德。黄者中之色,土之象,中土既正,天命以定。故曰黄帝。土以生金。少昊受之,为金德。金以生水,高阳受之,为水德。水以生木,高辛受之,为木德。木以生火,尧受之,为火德。火以生土,舜传之,为土德。土以生金,夏为金德。金以生水,商为水德。水以生木,周为木德。木以生火,汉为火德。火以生土,唐为土德。是以五行

因三微成着,五运与三统兼行。陛下绍天统,受天命,心与天通,道与天广,固当应天明统,绍唐正德,显黄帝之嫡绪,彰圣益之丕烈,改正朔,易服色,建大中,殊徽号,制礼乐,定律历,谨权量,审法度,敦庠序,考文章,正风俗,振黄道,作此大略,以答天休,与民更始,为万代法。又按圣祖降于癸酉,天书降于戊申,太祖受禅于庚申,陛下即位于丁酉,申、酉皆金也。陛下绍唐、汉之运,继黄帝之后,三世变通,应天之统,正金之德,斯又顺也。臣请用天为统,以金为德,然后尊黄帝于清庙,册圣益以帝称。郊祀黄帝以配天,太祖作主以侑神;宗祀圣益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作主侑神。配享有位,冠于祧庙之祖,然后封造父以王爵,建原庙于赵城,祀白帝于西畤,表福地于雍京。此陛下统运之大猷,祖宗之象事,惟详择而行之。」
诏两制详议。议曰:「自庖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共工氏伯九域,虽有水德,而非其序,炎帝神农氏以火承之。黄帝轩辕氏继王天下,火生土,故为土德。少昊金天氏承之,土生金,故为金德。高阳氏承之,金生水,故为水德。帝喾、高辛氏承之,水生木,故为木德。木生火,故帝尧陶唐氏为火德。火生土,故帝舜有虞氏为土德。土生金,故夏禹为金德。金生水,故商汤为水德。水生木,故周为木德。秦以水德,在周汉水火之间,亦犹共工不当五德之序,遂以不载。汉祖代秦,上继周统,以木生火而为火德。文帝时公孙臣、贾谊称汉当土德,丞相张苍又以当水德。其后刘向父子以庖牺木德为始,而汉得火焉,虽建此议,至后汉光武遂用火德。魏受汉禅,以火生土而为土德。土生金,晋为金德。南朝自宋至陈咸当闰位,金生水,后魏承晋为水德。水生木,后周承魏为木德。木生火,隋承后周为火德。火生土,唐承隋为土德。至开元中,言者以今为金德,百僚详议,裴光庭请依旧为定,从之。朱梁篡代,同夫羿、浞、王莽,非可当于运序。庄宗早编属籍,亲雪国雠,中兴唐祚,遂承其运。土生金,晋承唐为金德。金生水,汉承晋为水德。水生木,周承汉为木德。木生火,皇朝承周,遂为火德。雍熙初,赵垂庆上言,宜越五代,上承唐统,为金德。事下尚书省议,徐铉等议以为皇宋运膺火德,祀赤帝为感生,于今积年,不可轻议改易。诏从铉议。今谢绛所述,以圣祖得土瑞,宜承土德,且引汉承尧绪为火德之比。虽班彪叙汉祖之兴有五,其一曰尧之苗裔,及序承正统序承:原脱,据《宋史》卷七○《律历三》补。,乃越秦继周,非用尧之德。今国家或用土德,即当越唐承隋,愈失五德传袭之序。又董行父请越五代,绍唐为金德。其度越累世,上承百代之统,则晋、汉洎周咸帝中夏。太祖实受终于周,而陟元后,岂可弗遵传继之序,续于遐邈之统 三圣临御六十余载,登封告成,昭姓纪号,率循火德之运,燀炎灵之曜,兹事体大,非容轻议。二臣所请,难以施行。」诏可。
徽宗政和七年十月一日,诏以来年岁运历数颁告天下,曰:「昔我先后,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

奉天时,其岁月日时无易,民用平康。今朕临观八极,考建五常,以天地日月星辰气运之数敷锡庶民,以待来岁之宜。惟尔万邦,率兹常典,奉若天道,钦厥时宪,保于有极,外薄四海,罔或不祗。」政和八年戊戌岁,运气阳火太过,运行先天。太征、少宫、太商、少羽、少角五气运行,各终其日月。赫曦之纪,北政司天,相天之气,经于戊分。太阳司天,左间厥阳,右间阳明;太阴在泉,左间阳明,右间少阴。岁半之前天气,太阳主之;岁半之后地气,太阴主之。水土合德,上应辰星、镇星。寒化六,热化七,湿化五。木位为初气,大火为二气,相火位为三气,土位为四气,金位为五气,水位为终气,是为主气。初之气少阳,相火主木位。二之气阳明,燥金居火位。三之气太阳,寒水居火位。四之气厥阴,风木居土位。五之气少阴,大火居金位。终之气太阴,湿土居水位。是为客气。戊火太过,赫曦之纪,戊为太阳,司天之政。太阳寒水,有以胜火。火既受制,其气受平。故曰:上羽与正征同。盖火之太过为大征,不及为少征,平为正征。以运推之,阴气内化,阳气外荣,炎暑施行,物得以昌。其气高,其性速,其收齐,其病。其谷麦豆,其畜羊彘,其果杏栗。其色赤白玄,其味苦辛 ,其藏心肺,其虫羽鳞。以气推之,天气肃,地气静,寒政大举,泽无阳焰,小阳中治,时雨乃淫。还于太阴,湿化乃布。寒湿之气,特于气交。岁半以前,民感寒气,病本于心。平以辛热,佐以甘苦,以咸泻之。岁半之后,民感湿气,病本于肾。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一岁之间,宜食元 之谷,以全其真,以资化源,以助天气。无使暴过而生疾,是谓至治。」自是月朔布政,孟冬颁历,率推改气运,具之文辞以为常。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历法

历法
【宋会要】

太祖建隆二年五月,以钦天历时刻差谬,命有司重加研核。至四年四月,司天少监王处讷上《新宋建隆应天历》凡六卷。太祖御制序颁行。《历经》一卷,《算草》一卷,《五更中星立成》一卷,《晨昏分立成》一卷,《昼夜日出入立成》一卷,《晷影立成》一卷。
历象之制,前史备矣。自唐高祖受命,武德元年岁在戊寅,命太史令唐俭、东都道士傅仁均造《戊寅元历》。至麟德元年,秘阁郎中李淳风造《麟德历》,又改用《神龙历》。开元十六年,特进张说上《大衍历》。干元元年颁行山人韩颖新历。代宗用郭献之《五纪历》。元和二年,造《观象历》。长庆中,用《宣明历》。自宝应之后,止用《崇玄历》。属中原多事,日官废职,朱梁、后唐,无所改作。晋天福中,司天少监赵仁锜等造《调元历》。周显德中,端明殿学士、左散骑常侍王朴造《钦天历》。至是,帝以旧历差舛,命考正焉。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十一月,司天冬官正吴昭素新造历成,凡九卷以献。《律经》二卷,《晨昏分》一卷,《日躔阴阳差》一卷,《日出入刻》一卷,《昼夜则分》一卷,《五更中星》一卷。诏卫尉少卿元象宗集本监明律历者同校定,赐号《干元历》,太宗御制序。先是,以《应天历》少差,昭素与徐莹、董昭吉各进新历,而昭素所造颇为精密,因命施行,赐昭素等金帛。
至道(九)[元]年九月,司天监丞王睿献新历。睿言:「准开元《大衍历》议定大衍之数,乃何承天气朔母法。参详监司所奏,于二万已下修撰日法,演纪不过亿数。臣今于二万已下参详到日法有二,演元不及亿数。其一日法一万五百九十,演得积年一千六百五十一万五千九百余岁;其一日法一千七百,演得积年三百九十八万一千一百余岁。臣今各依所立法数,撰到气朔用率积年等,合具算到气朔以进。」又称:「司天见行历算定端拱二年五月十七日望不合规矩。见今水火二星细行颇有差处。」乃诏夏官正郑昭晏参校以闻。昭晏言:「今将十余家历法比对考定,续据王睿称,端拱二年己丑岁,准《干元历》算定其年五月十七日望且不合向来规矩,其时司天监遂移作十六日望。臣今详其年四月小尽,若是五月进朔,四月为大尽,则自然五月十六日望,不烦改移。又详王睿淳化四年历,其年三月内水星晨伏东方一月已来,《干元历》水星晨见东方二十余日。又王睿历九月内水星夕伏西方二十余日,《干元历》水星夕见西方一月已来。伏缘水星见伏,与诸星有异,全自司历者临时消息,以定见伏。此二事未敢考校。臣据前代经史气朔交蚀日辰,将王睿比校,得十八事,内六事合,十二事失。又今古历书互有所说。」帝嘉之,赐昭晏金紫,令专知历算。
至道二年四月,屯田员外郎吕奉夫言:「经史年历,自

研既久 汉魏已降,虽有编联,周秦已前,多无甲子。司马迁虽言岁次,详求朔闰,则与经传都不符合,乃言周武王元年岁在乙酉。唐王起撰《五位图》,言周桓王十年岁在甲午,四月八日佛生,常星不见;又言孔子生于周灵王庚戌年,卒于周悼王四十一年壬戌,皆谬也。马迁古之良史,王起近世名儒,后人因循,莫敢改易。窃以史氏编年,则有十二月,月有晦朔,气闰须与岁次合同。苟不合同,何名岁次 臣久探隐百家,用心十载,乃知唐尧即位之年岁在丙子,迄太平兴国元年岁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矣。虞夏之间,未有甲子可证。成汤既没,太甲元年始有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尹祀于先王,至武王代商之年,正月辛卯朔,二十八日戊午,二月五日甲子昧爽。又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朏,王命作册毕。自尧即位年距春秋鲁隐公元年,凡千六百七年;从隐公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千七百十五年;从太甲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二千七百三十二年;从鲁庄公七年四月辛卯夜常星不见距今至道二年,凡千六百八十一年;从周灵王二十年孔子生,其年九月庚戌、十月庚辰两朔频食,距今至道二年,凡千五百四十五年;从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孔子卒,距今至道二年,凡千四百七十二年。已上并据经传正文,用古历推校,无不符合。及考《史记》及《五位图》所编之年,殊为阔略。臣研既久:原脱,据《宋史》卷七○《律历三》所引补。,引证尤明,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此乃古历一蔀。每一蔀积月九百四十,积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为常。至春秋鲁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无差爽了:原作「予」,据《宋史》卷七○《律历三》改。。用此为法,以推经传,纵少增减,抑经传之误可以发明。古历到齐梁已来,或差一日,更用近历校课,亦得符合。乞许臣撰集,不出百日书成。」诏许之,书终不就。
十一月,司天冬官正杨文鉴请于新历六十甲子外更增二十年。事下有司,判司天监苗守信等议,以为无所稽据,不可行用。帝曰:「支干相承,虽止六十,倘两周甲子,共成上寿之数,使期颐之人得见所生之岁,不亦善乎!」因诏新历以百二十甲子为限。
真宗咸平四年三月,司天监上新历,赐名《仪天》,命翰林学士朱昂作序,以修历官翰林天文院太子洗马史序、王熙元并为殿中丞,秋官正王睿、赵昭逸、石昌裔并为春官正,各赐绢五十疋。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十一日,真宗览司天监知算历官表求改秩,因谓宰相曰:「历象,阴阳家流之大者也,以推步天道、平秩人时为(初)[务]。究灾祥吉凶者,虽有妙术,必待之而(或)[成]。近年唯赵昭逸能专其业。」始王熙元等上《仪天历》,昭逸请覆,熙元等不从。后二岁,历果差。昭逸言:「荧惑度数稍谬。」推验果如其说。平居算策未尝离手,熙元亦伏其精一,言后人鲜及

矣。
仁宗天圣七年二月,秋官正杨可言:「《景福》、《崇天历》所算火星合见不见,虑历法有差。」诏本监集不干碍官详定。既而上言:「今将《景福》、《宣明》、《干元》、《仪天》、《崇天》五历推验火星合见,不相差远。」罢之。
十月,开封府言:「欲乞禁止诸色人自今不得私雕造小历,印版货卖。如违,并科违制,先断罪。」
九年六月四日,司天监言:「测验星辰,与历算多误。」诏入内押班江德明集司天官其上《验天合历何法最密之状》献之。
景佑三年五月九日,司天监主簿王升上言:「每岁司天所上御览细行不贰交蚀,请于其中分明标载,仍用丹书。」从之。
皇佑四年十一月三日,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纪》、《正元》、《观象》、《宣明》、《崇玄》八历及皇朝《应天》玄:原作「真」,据本类前文所引改。、《干元》、《仪天》、《崇天》四历算此月太阴蚀分及时辰分野,各具两本以闻。仍命知制诰王洙及编修《唐书》官刘羲叟参定。以司天监言,此月十五日太阴当蚀也。
五年三月,知制诰王洙言:「据司天监李用晦等称,十一月望月蚀十分,七历并同,复圆在昼,不辨辰刻。推验起亏时刻,内《宣明》算在丑正二刻,《仪天》丑三刻,《应天》、《干元》、《崇玄》寅初一刻后,《大衍》、《景福》寅初二刻,而其夜蚀寅初四刻,惟《大衍》、《景福》稍近。然《景福》算景佑三年四月朔日蚀二分强,而《崇天》、《干元》、《宣明》不蚀,后果不蚀。《大衍历》算唐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蚀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日蚀十五分之十三,至时皆不蚀。所以一行《大衍历议》云:假令理历者因开元二食曲变交限以就之,则所协甚少,所失甚多。今亦不敢指定《大衍》、《景福》为密。缘历算日月交蚀,诸历互有亲 ,不可常为准的。盖日月动物,岂不小有盈缩 亦变常不定。历家必无全密,所谓天道远而人道迩。古来撰历名贤,如太史公、洛下闳、刘歆、张衡、杜预、刘绰、李淳风、僧一行等,尚不能穷究,况浅学止依古法推步,难为指定日月所蚀 密。又据编修《唐书》官刘羲叟言,历官等称参较诸历,互有疏密,及称止依古法推步,不敢指定一历准的参定者。古圣人历象之意,止于敬授人时,虽考交会,不必合辰刻,故有修德救蚀之礼。天道神变,理非可尽。设谓必可尽邪,则先儒不容自为疏阔。又《大衍》等七历所差不多,法数大同而小异,亦是递相因藉,乘除积累,渐失毫厘。且辰刻更筹,惟据刻漏,或微有迟疾,未必独是历差。按隋历志,日月蚀既有起讫早晚,亦或变常进退,于正见前后十二刻半内候之。今止差三刻,或是天道变常,未为乖谬。又一行于开元中治历,以《大衍》及李淳风《麟德》、刘绰《皇极》三历校日食三十七事,《大衍》课第一,所中纔二十二,《麟德》得五,《皇极》得十。如一行尚未能尽,如淳风辈益以 远。况圣朝《崇天》历法颁用逾三十年,兼差无几,不可偶缘天变,轻议

改移。诘其本原,亦出于《大衍》。其《景福历》行于唐季,非治世之法,不可循用。」诏仍用《崇天》历法。
嘉佑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司天监言:「详定来年戊戌岁历日,据司天监丞同提点历书朱吉等言,戊戌年合是闰十二月。今为己亥年正月朔日,太阳当亏,未审回避与不回避 」诏不回避。
八年英宗即位,未改元。七月,命翰林学士范镇、皇子位说书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攽监司天监官属修历。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十九日,提举司天监钱象先言:「乞今后每岁造《大衍》、《宣明》、《景福》、《崇天》、《明天》等历之时,其岁若有日月交蚀,令具注所蚀分数及亏初、蚀甚、复末时刻,或于岁首别立一项声说。遇交蚀,集算造历官于浑仪下对所差御药与两制监测浑仪官测分数。」从之。
十月十三日,提举司天监司马光言:「众历官称,久来注历颁朔,并不曾注在十七日望。欲进朔在己未,以就十六日望,朔在月二日也。所有来年注历,八月戊午朔、甲戌望,欲乞更不进退。仍自今后所行之历,依本经法,遇有望在十三日或十七日者,并令依实注历。其于交蚀气节之类有所妨碍,须至进退朔望者,自合依本法。」从之。
三年八月五日,诏直舍人院吕大防监司天监官详定今年八月进行朔望有无差谬。先是,天历以八月戊午为朔天历:疑作「崇天历」。,而望在十七日。司天中官正周琮撰《明天历》,则以己未为朔,而望在十六日。琮言:「古今注历望未有在十七日者。」《崇天历》官舒易简等言:「干兴元年七月注十三日望,则今注十七日望不为非。」朝廷从易简等说,而琮争不已,故命大防详定。既而大防言:「易简等所言指《干兴历》注十三日望,乃私历舛误,已自屈伏。然据诸家历议,虽有十七日为望之法,但颁历即无注十七日为望者。自天圣三年后三望在十七日,皆注十六日为望,盖十七日晨度已前定望。犹属十六夜故也。今年八月朔,于《崇天历》本经不当进,但于十六日注望可矣。」诏如大防议。
八年闰四月十二日,右正言、知制诰沈括上《熙宁奉元历》,诏进括一官,司天监官吏进官、赐银绢有差。初,仁宗朝用《崇天历》,至治平初司天监周琮改撰《明天历》行之。监生石道言未经测B,不可用,不听。至熙宁元年七月望夜将旦,月食东方,与历不协。乃诏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终五年冬,日行余分略具。会沈括提举司天监,言淮南人卫朴通历法,(名)[召]朴至,言:《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又《明天历》朔望小余,常多二刻半以上。盖创历时唯求朔积年数,小减过闰分使然,考求日月交蚀为 。《崇天历》以熙宁元年交蚀,视《明天》为密,然但见朔法而已。以皇佑三年九月癸酉晷与十二月甲辰参较,差一寸一分半之,以日法除,得气后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当也。」

诏朴改造。朴自以己学为之,视《明天历》朔减二刻。历成,行之至今,赐朴钱百千。
五月十四日,诏司天监生石道为灵台郎。道尝言:「《明天历》未经测验,不可用。」坐是夺官。既而月食与历不协,历官皆抵罪,乃还道保章正,仍为监生。至是,与修《奉元历》成。
九年正月二十七日,权发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举司天监日,尝奏司天测天象已及五年,蒙差卫朴算造新历。后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谬不可用。其新历别无天象文籍参验,止据前后历书详酌增损,立成新法,虽已颁行,尚虑未能究极精微。乞令本院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圭表测,每日记录,候及三五年,令元撰历人以新历参校。如有未尽,即令改正,已蒙施行。今若已测得此月望夜不见亏蚀,及逐日已测日月五星行度晷漏之类,乞下司天监付卫朴参校新历改正。」从之。先是,括典领修成《奉天历》,载今月望夜月蚀不,诏诘问修历推恩人姓名。至是括有此奏。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二年」上疑脱「元丰」二字,以下文注「八年哲即位」可定也。,右正言知制诰李清臣言:「宜诏诸路有能大历算数者以名闻,召而试之。或该通精密,则秩之一命。必有异闻博见者出于其间,而士有劝慕,乐习于此者矣。」《实录》不着施行。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钱岁终市轻赍物附纲送历日所,余路听人指定路分卖。」
八年哲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六日,诏:夏国遣使进奉,其以新历赐之。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历法〕

〔历法〕
【宋会要】
徽宗崇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秘书少监、提举撰定新历邓棐等状:「奉尚书省札子,别撰新历,蒙朝旨留元撰二历官同定新历。今若只委三历官重撰,显是难得精密。今欲乞更差四人同共撰定,仍从提举官于太史局踏逐,并诸色人或草泽内采访精通历法、术艺优长者差。仍下诸路委当职官询访,如有通晓历法、术数精明,众所共称者,亦许所在官司保明解发,与破递马军将驿券,依程赴所,候到相度差留。其抽差人如拘碍一切条禁,并权行冲改。特令应副,仍不许辞免。所有食钱并依审覆比较历法所已得指挥。」从之。
五年五月十六日,诏洪造等所定新历名曰《纪元》,颁之天下。
大观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圣人之于天道,格其心,合其德,宪其时,稽其数,而着于历象。昨命有司更定历元,以起其数。比阅其书,颇有差舛,未足以遗后。其历局所上历经、历议,可令改定。」
政和七年九月十五日,礼制局奏:「请以每岁十月朔御明堂设仗,受来岁新历,退而颁之。月朔布政依此。」从之。
十月一日,诏御明堂平朔左 ,颁行八年戊戌岁运历数。内有

改更去处,即与太史局所赐万年历印本自不相妨。各遵守其所赐历日,自合将印本颁行。
宣和六年十月三日,户部尚书卢益等奏:「契勘太史局官属等日给食钱,依元丰法,合于出卖历日息钱内支给。若不将川广等一十三路所用历日并令在京印卖,委是无由应副得足。今取到历日所状,四川并东南九路历日见行本处自行印卖。契勘逐路印卖历日,往往雕造差错,给卖后时,有妨公私使用。兼所收息钱自来别无拘辖,唯据起到之数受纳。欲乞住罢逐路印卖,并令在京与其余路分所用历日一体印卖收息,应副支用。」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元丰法,四川并东南九路印卖历日,其法甚备,行之已久,公私俱便。近缘历日所直申户部冲改旧法,住罢外路,只在京一处印卖,意在规求万本赏给。若只在京印卖,商贾难于般运,难以遍及远方。私历为弊,虚费工料,愈见亏损利源。可遵依元丰法,所有宣和六年十月三日住罢逐路印卖指挥,更不施行。」
今年正月朔旦颁朔日在癸酉,臣以历法衍之,日在辛未。盖缘司历循袭旧历,增减每岁积日,用六辛转历,不务推原历本,是致差讹。有旨除元撰《 七年二月十一日,太史局奏:「开封府草泽叶博文进状,伏(记)[纪]元历》人外,集历算科将古今历法同共推究。据历算科杨瑗等推究,与《纪元历》一同,博文所言妄谬。」诏赎金遣之。
干道五年四月三日,诏令太史局保章正、同知算造兼翰林天文刘孝荣,太史局灵台郎、同判太史局、同提点历书荆大声,武节郎、新监三省枢密院激赏寄造酒库裴伯寿各具干道五年五月以后至年终太阴五星排日正对赤道躔度申御史台,令见测验官占考。右谏议大夫单时、秘书少监汪大猷、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程大昌、秘书丞唐孚、秘书郎李木状:「准批下武节郎、新监三省枢密院激赏寄造酒库裴伯寿上书,伏见《纪元历》自大观元年颁用,推绍兴五年正旦日食九分半,亏在辰正。时常州布衣陈得一独建言定食八分半,亏在己初,是日果如得一所定。光尧寿圣太上皇帝时降睿旨,命陈得一造历,秘书少监朱震监视。是时得一专职演撰,臣亦与布算,历成,赐名《统元》。自绍兴六年颁用,凡十五年,而后有司守之不专,暗用《纪元》之法推步,而用《统元》之名颁历。有司以《纪元》推干道丁亥十一月朔为甲子,欲刊刻间,臣于丙戌之夏诣礼部及都省具陈《统元》历法推是朔当进作乙丑,而后有司依《统元》历法改而正之。会刘孝荣等言,见行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乞造新历。孝荣自谓已有历,不半年而可修进。臣独以谓凡造历,必先立表,测景验气,然后作历,庶可精密,而不在于速成。臣乃具目申禀朝廷,而历官吴

泽不达造历立表之法,妄言铜表难成,木表易坏,盖欲党附孝荣而沮抑之。又太史局灵台郎、同判太史局、同提点历书荆大声状,刘孝荣申到御览七曜细行历,令大声保明书押进呈。大声遂点检其中恐有差错,深属不便,合要元草。照对上件文字,其刘孝荣自知差错,不肯将出,却称其草悉行毁坏。至去年十月八日,不免具实奏闻,得旨令算造官用干道历,依经备草,申秘书省根究指实。昨来秘书省根究到刘孝荣所算漏五篇之数,又漏正交二字。后来台部又根究刘孝荣历数内四篇错却两篇。其后官司缘为追索刘孝荣依经备草文字不出,遂再降指挥,令大声别演一法,与刘孝荣比较差错去处。今比较得正月内刘孝荣所定五日并差,全无一中。且大声所定五日内三日的中,两日稍 。今刘孝荣又乞定二月月食。且大声契勘前项事理,并不是元降指挥本意。且元降指挥止是问算造官取索依经备草文字,照对诣实,经今四月余日,其刘降指挥不遵从前项指挥该句疑有误。。今若依盖尧臣等所乞瞻测,依旧事不相干。」后批送测验官详状施行。
绍熙四年十二月一日,礼部言:「布衣王孝礼状,照得今年十一月冬至日影表当在十九日壬午。《会元历》注冬至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崇天历》癸未日冬至,加时在酉初二刻七十六分;《纪元历》在丑初一刻六十七分;《统元历》在丑初二刻二分;《会元历》在丑初一刻三百四十分。经今八十七年,只在丑初一刻,更不减而反增。其《崇天历》系天圣二年甲子岁造,《纪元历》系崇宁五年丙戌岁造,计八十二年,其时测影验气,见得冬至后天,乃减六十七刻半,方与天道相协。自后陈得一造《统元历》,刘孝荣造《干道》、《淳熙》、《会元》三历,并不曾测影,经今八十七年,更不退减,止是写分拟数,所以冬至后天。若不立表测影,其差无由可知。今来太史局见有铜表圭面安顿在修内司,畏惧测验,不肯关请安设。欲乞备申朝廷,将前项圭表降副太史局,差不干碍官同孝礼测验今年立冬以后、来年立春以前每日午中晷影,前后比折,便见冬至加时差忒。并太史局权同知算造杨忠辅、赵涣状,太史局见有测验法物如后:一、浑仪三座,并在本局内。一座见安设在台上,系主管官崔仪、刘景仁掌管;一、浮漏一座,见在本局,不曾安设,系主管官杨源掌管;一、影表一座,蒙御前造到,系主管官刘辉掌管,见在修内司,未曾安设。忠辅等契勘,前项法物除浑仪、浮漏见在本局外,有影表一座,见在修内司。如蒙指挥测验,乞备申朝廷,降副本局安设施行。及算造官刘居仁等状,契勘本局见掌测验天道法物,有浑仪三座,并刻漏一(堂)[座]。今来本局即无影表,所掌若行测验,取自省部指挥。本部

今看详:太史推步之法,只凭浑仪、刻漏、影表,今来逐人推算既不同,若不立表下漏,何以取正 本局既有刻漏,自合安设。其影表杨忠辅等言见在修内司,伏乞朝廷取,下太史局委官测验。」从之。
开禧三年七月四日,秘书省言:「准省,为评事鲍瀚之申见行《统天历》来年闰差,欲将诸人见封在官并所进历参考,权行颁用等事。本省证得来年闰差,今来八月便当颁降外国,已具申朝廷,乞委官同饱瀚之将诸历从公参考,择其与天道最近且密者权行颁用。乞遵用先朝故事,特降诏旨,搜求天下精通历书之人,令诸路具以名闻。用沈括所议,令本局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圭表测验,每日记录,积三五年,前后参校,的知天道,庶几一代典,分副得人,讨论尽善,可以传之永久。所有开局一节,本省未敢擅便,乞候朝廷差官提领,参证旧例施行。今准省,鲍评事申见行历晓然差失,不可不改。证得庆元三年以后测验气影比旧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历未成,时当颁降五年历日,遂差官测到晷影,先次推算气朔,加时辰刻,附《会元历》颁赐施行。今若颁来年气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后及今年正月以前所差官测到晷影,已见天道冬至加时分数,来年置闰,比之《统天历》亦已不同。兼诸人见封在官及所进历并可参考推算,若今八月颁历,合从朝廷参证事理施行。本省准下参考诸历,缘颁降历日系在八月中旬,委是逼近。伏乞朝廷速赐下本省,集判局官就本省星夜参考,令鲍评事覆考,将所测验到天道最近之历推算气朔,申取朝廷指挥,依昨来附《绍兴会元历》体例权行颁用。所有置局一节,候将来测验权用之历不效,别行具申。」诏从之。
嘉定三年八月八日,朝散大夫、试太子詹事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兼秘书监戴溪等言:「准都省批送下礼部申邹淮状:历书差忒,乞置局改造事,副秘书省,契勘向来置局及废罢因依,并今来置局,斟量合差官吏并请给多寡数目及合行事件具申尚书省。准此,本省今开具下项:一、检准开禧三年七月十八日省札节文,为大理评事鲍瀚之理会《统天历》差失,乞置局改造事,诏提领官差曾渐。本省申明,见行《统天历》来岁闰差,既已用开禧新历推筭,改闰颁行,今来提领置局,难以又行条具。乞检照遵用先朝故事,一则特降诏旨,搜求天下精通历书之人,令诸路具以名闻;二则用沈括所议,令本局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影表测验,每日记录晷影,及遇日月交食,差官定其分数时刻,积三五年,前后参校,的知天道,庶几一代典得人,讨论尽善,可以传之永久。诏依。太史局见行遵依指挥,每日局学生等瞻测午中晷影,及遇日月交食,差官测验分数,并用《开禧

新历》推步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岁气朔等,权附《统天历》颁赐施行。一、庆元四年造《统天历》,差提领官、参定官各一员。今置局欲从朝廷免支食钱。一、造《开禧新历》,鲍评事照得本官见任大理寺职事,恐有相妨。欲乞朝廷指挥,许令三日一次赴局,取指挥。一、今来乞置局,造历人邹淮合行取索本人所造新历,候置局,告示本人,专一在局宿食演造,照向来同演撰人王(考)[孝]礼等每日支食钱八百三十文。今邹淮食钱取指挥。一、合要太史局历官刘孝荣不妨本职,赴局提督推筭,今取指挥。一、照造《统天历》例,于太史局差能运筭局学生赴局,同共推筭。今置局,欲差二人,须是保明实能推筭之人,照向来刘世显等例,每人日支食钱四百文。今取指挥。一、欲于本局出榜晓示,应草泽精于筭造之人前来本局投状,以凭延请入局。所有向来曾献历并预造《统天历》之人,亦行延请。其人多少,难以预定。若本无学术,难以延入。所有食钱,照向来算造历每人日支食钱六百文,今取指挥。一、今来置局处,照旧例,用秘书省提举厅令临安府计料夹截,并照例排办合用陈设、椅卓、什物、床榻等。仍乞差客司帐设、茶酒司厨子及守把军员各一名,并看管案牍兵士二人,专一在所排办祗应。一、提领官、参定官下行遣文字,昨来共差五人。今来置局,既差提领官一员,所有人吏止乞差三人。内差向上人吏一名,专一行遣文字;楷书二人,誊写历书。照向来孙世荣等例,每人日支食钱四百文,今取指挥。一、今来改造历书,欲限三个月了毕。所有应干与造历之人,并就本局宿直,不许擅出。如限满未毕,并不支食钱。一、所有推筭及本局应干纸札等,并行移合用纸札、笔墨、砚瓦、油烛、薪炭之属,虽向造《统天历》临安府应副使用,窃恐其时支破太多。今欲乞行下本府置历纳提领官厅,请提领官亲自批历合用实数,就本府支食钱。候见得人数的实,牒报临安府作料次纳提领官厅,请置历逐日支副,庶无欺弊。一、向来置局,所费悉出临安府供办,朝廷每月更于左藏库支拨一百贯添助犒设等费。今来既已撙节浮费,所有左藏库钱乞免行支拨。兼撙节之后,所费不多,所有犒设,欲下临安府候结局请提领官斟酌劳逸,量拨钱酒,以凭支犒。一、乞以提领造历所为名,所有印记,就用提领官本职印记行用。检正都司拟到欲差戴溪充提领官,鲍瀚之充参定官。」诏从拟到事理施行,余并依。
《会元历序》:序文曰:「绍熙改元之初载,天子祗承慈谟,丕辑眷命,求端谨始,叙正百为。方当堪舆清宁,年谷登稔,顺气福物,杂袭并臻,而宸心寅畏,夙宵不忘。深惟历经错综,阅日寖久,天象推测,与时或违。乃者岁在丙午,

月食于奎,视夜漏稍愆。暨戊申八月朔辰弗集舍,参之昼刻,所舛益多。 议既殊,罔克考正。至是览太史之奏,饬清台之课,申加筭愆,修定密度,以革疏远之弊。越明年正月,书成上闻,愿锡嘉名,仍制序,下攸司颁行。有诏俞其请,因名之曰《会元》,俾辞臣述所以更作之意。臣窃谓帝王之正历,系乎天地之大纪。若昔盛时,绍休继明,光履尊位,基宏业,传之无穷。而历数在躬,实开厥符。尧以咨舜,舜以命禹,圣圣受守,莫重匪斯。顾其钦若于天,敬授于民,察璇玑以平七政,建人正以首四时,沿循致用,百世不易,其本统然也。国朝自《应天历》而下,著名不一,时时综校,咸得其正。皇绪中兴,《统元》是修,行之惟久。干道、淳熙,稍复更定。要其大权,实相参考。寿皇圣帝亲以神器授之上圣,前启后承,同乎一揆。肆于命元之始,亟申治历之诏。推原厥旨,合乎虞夏相传之妙识,古今之盛美也。先是,局长吴泽、荆大声等举其贰刘孝荣颛综兹事,孝荣辞以艺业肤浅,愿与泽、大声等佥入而篡。乃协众智,占步天路,参以星纬太阴方行之轨,验以日月交食已往之度,创法衍术,有抑有仰。气朔小余,稍增其刻,躔离分数,损益颇多。至于表景漏品之属,法亦该存。以帙而分,为历书者三,为立成者二,为辛亥七曜细行者一。用是而察发敛、定盈缩,稽元倚筭 可见矣。昔黄帝受命,得天之纪,迎日推策,调历因之以成。在汉太初,远追上元,珠连璧合,适与时会,故其历为最密。繇斯以观,天以自然之符(界)[畀]于人,人以自然之数承于天,精微契协,间不容发,千岁之日,固有可坐而致者。今也履亨嘉之序,导休显之贶,家邦丕庆,登于亿载,历元之推,亶惟厥时,是宜用力省而成书易也。若乃范围弥纶,得诸神心,占之以人,应之以实,无往而不与天合,则又非畴人历官之智所能及焉。兹取仰观累圣之传,稽协衍元之谊,即其本于自然之运者,拜手稽首而为之言。臣谨序。」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修日历

修日历
【宋会要】

干兴元年十二月八日,仁宗即位,未改元。诏差太常丞、集贤校理王举正,大理评事、馆阁校勘李淑编修日历。时以日历住滞一十三年,限秋季修毕。修撰官以为言也。
庆历八年九月日日上「日」字疑误。,编修院言:「本所见有积年未修日历,只是宋祁一员修纂。李淑近除史馆修撰,合依旧例分修。本官称昨贾昌朝奏,高若讷、宋祁修撰之时,别降朝旨。今虽已管勾编修院,其日历伏候指挥。」诏令李淑与宋祁同修。
嘉佑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国史韩琦奏:「史院日历未修者积十余年,今将修先(期)[朝]实录,而日历未备,检讨阙官。请以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吕夏卿,太子中允、秘阁校理韩维兼职。」诏以夏卿、维并兼史馆检讨。
日历所。旧《会要》附监修国史院,元丰官制行,归秘书省国史案。
神宗熙宁十年五月,监修国史吴充言:「史院旧用中书、枢密院时政记及起居注诸司文字纂类日历。时政记纔送至熙宁六年,起居注至熙宁二年,恐由此事实遗废,乞责近限修进。」从之。
元丰元年二月,诏:「宣徽院等处供报修注事,旬终、月终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五年五月三十日,诏:「诸司供报修注事,自今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日历所。其关报日限,依二年王存所请。」王存所请已见起居院。
八月三日,秘书省言:「宗正寺修上玉牒,借登位以来

至熙宁十年起居注、时居注时居注:疑当作「时政记」。、日历照用。检会无许借指挥。」诏宗正寺官就秘书省修定。
七年五月十七日,诏:「著作暂阙官,校书郎或正字兼权。」
十一月三日,中书省言:「秘书省著作佐郎邢恕言言:原脱,据《长编》卷三五○补。,官制,史馆之属有日历所。比废编修院归史馆,又罢崇文院及史馆主判官,国史、实录、修纂日历诸司关报时政记,并归秘书省国史案,长贰丞与著作同领签书,即难别有日历所。乞诸司关报但称秘书省。勘会日历长贰丞不与修纂,时政记、起居注并于著作所开拆,入库封 。」诏自今后关报文字,并称秘书省国史案;时政记、日历事非编修官不与。
八年八月六日,诏:「朝奉郎、吏部郎中曾肇,朝请郎、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有兼职自此始。
哲宗元佑五(月)[年]十一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旧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最为机密。兼神宗皇帝实录将毕,文字并合严行收掌。若送本省,即恐别致散失。」诏移国史案就见今〔置〕局处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为名「史」下疑有脱字。,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其国史院未有正官,且令见领官权领,候有正官日罢。所有见权著作官,除改抹乐词等及供检非机密故事、迎候车驾并轮宿依旧外,只于本院供职。于门下后省左谏议、左正言位擗截为局,东壁开门出入,却将左散骑常侍厅为谏议、正言厅。所有关防漏泄,并依旧编修院条。
绍圣元年九月十四日,翰林学士、修国史蔡卞,中书舍人、同修国史林希言:「先帝日历,自熙宁二年正月已后至三年终系元佑中秘书省官孔武仲、黄庭坚、司马康修纂;自熙宁四年已后至七年终系范祖禹修纂,而黄庭坚、司马康、范祖禹又皆系修先帝实录官,其间所书,正与昨修先帝实录相为表里,用意增损,多失事实。缘修国史院已得旨重修先帝实录,所有昨来范祖禹等所进日历,臣等乞一就看改正,务尽事实。」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三省言:「国史院修撰蔡卞、林希奏,被旨重修先帝日历,合于国史院置检讨官一员。」诏日历还秘书省,校书郎王佐为著作佐郎,在本省编修。
四月五日,翰林学士兼国史院修撰蔡卞等言:「日历既还秘书省,(既)[即]国史院名目合行厘正。」诏令秘书省所修日历断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先行修纂;其已前合行文字及元差人吏等,并依旧隶国史院。
元符元年四月十日,诏重修熙宁日历官周穜所进夏季日历差错重复,罚铜八斤。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著作佐郎吴伯举言:「奉诏重修日历,伏见国史院御集、御批与日历所书大略符合,乞以次第添入。」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九月十一日,承议郎、行秘书(书)[省]近降朝 著作佐郎白时中札子奏:「臣伏(者)[旨],移著作局就实录院,先次修纂哲宗朝日历,限一年了毕。臣谨按自熙宁之末,逮今二十余年,文字猥积,未加条次,此

正今日所宜先者也。愿诏执事参取国朝旧规,酌以元丰新到或更加选授,以补阙员,或兼以他官权领着撰,庶几早见就绪。」诏依奏,宣德郎、秘书省正字刘焘权兼着撰。
政和六年七月十三日,诏:「著作局修进《神宗皇帝日历》,今已成书了当,可取索合干官吏,比附推恩。内经进书人吏特许陈乞,令勾当三馆、秘阁官承受进入。」取到著作局状:「除人吏已具姓名牒当三馆秘阁官外「当」上疑脱一「勾」字。,今具见进并前修日历官下项:一、成书见进书官奉议郎、守秘书省著作佐郎李敦义,奉议郎、秘书省著作佐郎韩敦信,承议郎、行秘书省著作佐郎徐遹。」诏各特转一官,余各减三年磨勘。谭稹、陈良回授有官有服亲。内身亡人更不推恩。
八年闰九月一日,御笔:「秘书省日历案首进《崇宁日历》,可依下项推恩:提举官宣和殿大学士、中奉大夫、上清宝箓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蔡攸第一等,修书官承议(官)[郎]、著作佐郎李敦义,宣教郎、守著作郎盛并,朝奉郎、行著作佐郎韩敦信、胡国瑞、倪焘、吴次宾、汪藻、樊察、张忞,承受官拱卫大夫、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冯浩各转一官。」
宣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书省言:「检会内降札子,在京修书去处数编修秘书省日历所见在官吏并罢此句疑有误。,令逐处官兼管。契勘秘书省日历所系日历案,秘书省供,本省日历案系是元丰国史案,官制奉行,系除著作郎、著作佐郎专

管修纂日历之事,亦无定(员)书七人。」诏并依元丰法。
《建炎日历》。晁氏曰:宰相汪伯彦撰,记太上皇帝登极时事。陈氏曰:叙元帅开封至南都践极。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以修日历所为名。三年十一月,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五月,以史馆为名。洎十年二月,史馆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是年四月,复今名,以宰相提领史职。凡日历事,长贰通与修纂。吏额: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九人,楷书一人,通以秘书省人兼之。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八日,诏修今上皇帝日历,以修日历所为名。同日,诏:「省曹、台院、寺监、库务、仓场、诸司被受指挥及改更诏条,并限当日录申修日历所。月内无即于月终具申。其取索急速者限一日,余皆二日。如追呼人吏,限当日赴所。已出者次日,展限不得过三日。违限及供报草略者,从本所将当行人吏直送大理寺,从杖一百科罪。」
七月九日,诏长贰通行修纂日历。以秘书少监程俱言:「见今独员,缘长贰于条不与修纂,欲准元丰故事,著作官阙,从本省时暂牒校书郎或正字兼权。所贵不废取会编修。」故有是命。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著作郎、佐郎权各以一员为额。」(复)[从]臣僚请复置也。
六月二十七日,诏尚书左仆射吕颐浩兼提举修国史。时修纂日历,中书舍人张纲言:「秘书省权轻,关会难集。」及秘书少监孙

近言:「《会要》:景德二年王旦为相,领史职。乞以宰府提举。」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日历所取会太史局事迹,特许供报,仍依旧每月供申。」
八月二十三日,诏:「修日历,令侍从官带史馆修撰,余官带直史馆、史馆检讨,若著作郎、佐郎官,依元丰例差郎官兼领。」
是年十月六日,以祠部员外郎虞澐兼秘书省著作郎,礼部员外郎舒清国兼秘书省著作佐郎。
十一月十六日,诏日历所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以秘书省言:「日历、国史自祖宗以来系本省史馆掌修,以宰相监修。元丰官制后,别置国史院或实录院,而日历归秘书省国史案,其所修日历系史馆旧制。」故有是命。
十二月六日,诏右仆射朱胜非差监修国史。本省条具:应申奏文字,监修国史官系衔、书押;行移取会,著作郎佐以上至修撰官并系衔、书押;取会帖子,依旧押著作佐郎。都进奏院差进奏官一名,步军司差看管兵士十名,本省招募衣粮亲事官二名,院子四人,仪鸾司二人;翰林司除本省一名,贴差一名;御厨工匠除本省二名,贴差二名;监修国史供检文字二人,楷书六人;史馆修撰官下各楷书二人;直史馆、本省长贰、史馆检讨、著作郎、佐郎各楷书一名、点检文字一名,书库官六人,杂务书库官二人,供检书库官二人,楷书十人。其专知官、库子并就差本省人吏相兼祗应。」并从之。
四年二月十八日,诏修书官吏依例

各破御厨食一分有差。监修史第一等,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第二等。史馆检讨、著作郎佐第三等。供检文字、点检文字、书库官第八等,楷书第十一(第)[等]。候开局修书日支破。从监修朱胜非之请也。
二十七日,诏修史馆不差破供检文字、楷书,许就差本司人相兼。从著作佐郎孔端朝之请也。
三月二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将见取会到文字先次修纂,候有逐旋修入。从史馆修撰(纂)[綦] 礼之请也。
四月十五日,诏监修国史官每月定日过所。同日,诏供检文字于三省提点点检礼房都录事至书令史每省共差二人。
五月十一日,资政殿大学士、左中奉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颜岐,龙图阁直学士、朝请大夫致仕路允迪各以省记《建炎时政记》史槁上之,诏送修国史日历所。先降诏自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以前时政记令见在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岐、允迪各以省记已进史槁上焉。
十四日,诏日历所关内东门司取会禁中应(山)[出]纳更改事务,并许供报。
十九日,诏监修国史官合差引接二人,许于本厅直省官内就差,依本所楷书例,各支破第十一等食一分。
二十四日,诏国史日历所以史馆为名。
六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依旧制置编修校勘官。
五年闰二月二十七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各差破楷书一人。
四月三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依例支破第三等御厨食

二分。
八月十三日,诏:「史馆修纂日历,已差三省供检文字四人。今重修两朝正史、实录,取会文字,三省各添差二人。」从修撰范冲等之请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三省都录事充史馆供检文字,每省各减二人。
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史馆修撰范冲扈从巡幸,其文字令见供职官校勘,差人送至行在看详,就呈监修发回。
七年闰十月十四日,诏史馆见修纂圣文仁德显孝皇帝日历,依实录体格攒类,仍以实录为名。先是,本馆言:「修纂日历,以事(繁)录,格目尤详。今本末不全,编次无日。」故有是命。
八年四月九日,诏秘书少监尹焞特免史馆并日历事。以焞兼崇政殿说书也。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史馆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郎修纂日历。先是宰臣秦桧请下有司讨论史馆建并之制,至是礼部看详依元丰旧制,归国史案。遇修正史,即置国史院;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所有见今史馆官各罢归元来去处。其见修渊圣皇帝并今上皇帝日历,仍命宰相提举,以监修国史系衔,实录院以提举实录院系衔。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诏日历所依绍兴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杨英言:「国史案掌修日历,有合取会文字,只以国史案移文,诸处视为不急,不即报应。」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国史日

历所见修成日历共一十五年零五个月,计五佰九十卷,并书皇太后回銮本末官吏各转一官资,监修国史秦桧依昨编修《大观六曹寺监通用条法》成书体例推恩。」
二十一年九月三日,诏国史日历所编修《宰辅拜罢录》。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日历所将去岁以前日历重加是正。先是,正字张孝祥言:「恭惟陛下政事号令蔽自睿断,故相或能将顺赞襄而已,惧其作时政记亦如《王安石日录》,专用己意,掠美自归。」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九月九日,诏国史日历所修纂《神宗皇帝宝训》了毕,接续修纂《哲宗皇帝宝训》。
二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修撰检讨官更不差置,其日历属秘书省国史案。宰相监修国史,其都大提举及承受官并罢。吏人许存留二名充国史案,其余元系秘书省吏人兼管,合还本省,更不支添给食钱。」以给舍裁定也。
三十年五月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于元额人吏数内从上留一半,其月给折食钱并依诸局例。以上《中兴要会》。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一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监修国史。自后不书。
七月七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依已降指挥,自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重行修纂,乞以《太上皇帝日历》为名。今上皇帝登极修纂日历,合自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起修,合要今上皇帝始生符瑞及初封、进

封、出阁以至登宝位及藩邸盛德事迹,并应干合照修文字。欲乞朝廷札下随龙祗应官属及藩邸旧僚编类申所。」并从之。
同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修进《太上皇帝日历》,并修纂《今上皇帝日历》合行事件: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其三省、中书门下省时政记并枢密院时政记圣语及后省起居注内未降下月分,乞下逐处催促施行。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见阙绍兴二十八年七月至三十二年六月御殿排日,乞下合门疾速编排,送所照修。一、文臣自宰执至卿监,武臣自使相至刺史,未曾立传共七佰七人。虽已蒙朝廷行下礼部开具姓名, 往所在取索墓志、行状,至今并未见搜访到所。乞再下礼部催促。一、修纂日历,全藉内外官司每日被受指挥照修,往往将紧要名件漏落不报。乞下六部及令逐部行下合属去处,将被受圣旨指挥及改更诏条事件书写全文关报。仍每季从本所取索圣旨簿点对,内有漏落名件,将本处当行人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一、窃见谏院见有诸百官司报灾受指挥案沓,乞许依玉牒所体例移文逐旋关借参修。」并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三日,秘书少监胡铨等言:「国史日历所修纂《(上)[太]上皇帝日历》,合要应干照修文,方节次申明朝廷札下,至今未见发到。窃虑积压月日,今欲自登宝位先次起修。仍乞札下催促,候发到上件所要文字,同时政记续行

修入。」从之。
五月十九日,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依旧宰臣提领。其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仍令日历所人吏充行遣。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七日,礼部员外郎兼权秘书少监刘仪凤等言:「国史日历所见修《靖康日历》,将及成书。缘当来文字遗逸,内有臣寮薨卒及死于兵者凡四十一人,虽粗有事迹,即未曾立传。欲乞下礼部开具所要立传姓名,下诸路转运司,令所属州县多方求访逐人子孙亲属所在,抄录墓志、行状及应干照修事迹缴申本所,以备照用。或其间系罪籍之人,见无子孙可以搜访,及薨卒死事在靖康年分,而名字湮没不存,恐士大夫曾有收得上件事迹,但可参照者,欲乞就令搜访施行。」从之。《靖康日历》。合立传姓名:河东路安抚使史杭,内侍李彦,归朝官滑州邢曹石,太傅致仕王黼,责授彰化军节度副使梁师成,责授左卫上将军童贯,知阳武县蒋兴祖,知长垣县上官敏功,尉氏县主簿曹嗣宗,巡辖李克美,归朝官赵良嗣,制置副使种师中,汾州守臣张克戬,统制官辛康宗,知河阳燕瑛,统制官高师旦,赠开府仪同三司张孝纯,赠徽猷阁待制张浃,赠待制田灏,内侍梁方平,中书舍人高伯振,检校太傅刘延庆、子光国,内侍梁揆,户部尚书梅执礼,户部侍郎陈知质,刑部侍郎程振,给事中安扶,合门宣赞舍人吴革,徽猷阁直学士、通议大夫任熙明,建

武军节度使王禀,统制官何庆言,陈克礼、姚友仲、蔡京、蔡攸、朱 、陈过庭、孙傅、张叔夜、何 。
八月十七日,国史日历所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一十二人,欲从下减楷书一名。」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元年五月二日,国史日历所言:「编类圣政文字,昨并归日历所,系与监修国史各日过局聚议文字。所有开局并以后过所及应排办事务,乞就用本所都大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依日历所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从之。
玉牒所降旨许进《祖宗僊源积庆图》等文字,缘本所昨于绍兴二十八年内修进《神宗皇帝宝训》日,其玉牒所编修《僊源积庆图》与本所同日进呈。今来本所乞候书写进本 、施师点言:「国史日历所得旨编修《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今已成书,合行进呈。伏 七月十四日,秘书少监陈岩肖、著作佐郎莫济、张恪、正字、编类圣政检讨官王(子)[了],同日玉牒所一就进呈。合行事件,乞并依昨进《宝训》前后已得旨体例施行。」并从之。
、施师点言:「勘会本所恭依已降指挥,《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并依绍兴二十八年进呈《神宗皇帝宝训》前后已得旨体例施行。」诏进读官差秘书少监汪大猷,余并依。 二年九月四日,秘书少监汪大猷、著作佐郎黄石、黄钧、校书郎、编类圣政检讨官王

十月五五日上「五」字疑误。,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权提举编类圣政蒋芾言:「《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今已进呈安奉了毕,本所官吏欲限三日结局。」从之。
(干道元年)十二月五日据《宋史 孝宗纪一》,本条为干道二年十二月事,「干道元年」四字当删。,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日历所修纂钦宗皇帝一朝日历,缘渡江之后简编散逸,前来官吏冥搜博采,今已成书,凡七十五卷。今承国史院画降指挥,令本所将已修成《钦宗日历》发赴本院。缘本所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七日已降指挥,从本所纂录缴进,降付国史院,以备将来修纂实录。」从之。
十三日,诏《钦宗皇帝日历》可免进呈,发赴国史院,依例纂修实录。
四年五月,进实录推恩,经修《钦宗日历》在朝供职官特减二年磨勘。见实录院。
六年五月四日,国

史日历所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所通管一十五人。今欲减罢修书、书库官等三人,通以一十二人为额。」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自今将逐旬所记圣语以《三省宣谕圣语》为名,与时政记同修进。候降出,更不再进,发赴国史日历所。」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修实录

修实录
【宋会要】

太平兴国三年正月己酉,命李昉、扈蒙、李穆、董淳、赵邻几同修《太祖实录》。五年九月甲辰,史馆修为五十卷以献,赐监修沈伦、史官李昉、扈蒙等袭衣、金带、锦彩、银器。
淳化五年四月癸未,命张洎、李至等同修国史。先是,上语宰相曰:「先朝事耳目相接,今实录中多有漏略,可集史官重修。」苏易简对曰:「近代委学士扈蒙修史,蒙性懦,逼于权势,多所讳避,甚非直笔。」上因言及太祖受命之际,非谋虑所及。陈桥之事,史册所缺,宜令至等重加缀缉。是年十月丙午,张洎等献《重修太祖纪》一卷,以朱墨杂书。洎所上纪不列于史馆。凡躬承圣问及史官采摭之事,即朱书以别之。其书未成。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己巳,下诏以沈伦所修事多漏略,先朝命张洎重修《太祖实录》未成,会洎沦没,命右仆射吕端、集贤学士钱若水重修。丁丑,又以王禹捻、李宗谔、梁颢、赵安仁等同修。二年六月丁巳,书成,凡五十卷,并事目二卷,平章事李沆监修上之。表云:「前集录叙天造之始,稽国姓之源,发挥无取,铨次失当。今之所正,率由旧章。文武 臣,旧载者九十二人,或作九十一。今增其遗漏一百四人。其于制礼作乐、经文纬武、申明大政、厘改庶务者,于甲令垂为法式,靡不具载。」帝览之称善。癸亥,诏褒谕,赐袭衣、金犀带、银帛,若水而下加散官、食邑。
先是,诏并加恩,而沆独辞。李沆所修视前录为稍详,而真宗犹谓未备。大中祥符九年,复诏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同修,王旦监修。明年书成,自兴国至祥符,前后凡三修。
景德四年闰五月庚寅,马知节曰:「太祖数事,恐实录中未载。」上令知节具录奏闻,以备史阙。
祥符九年二月己丑,监修王旦言:「两朝实录事有未备者,望付修史官增修。」从之。遂委赵安仁、晁迥等增续。明年书成,其卷帙如旧。
绍圣二年九月五日,诏就差见今国史院官等兼修《哲宗实录》,蔡京兼修撰,邓洵武、上官均、王涣之并兼检讨官。
七月三日,诏曰:「朕惟序言纪事,莫严一代之书;遵制扬功,是为天子之孝。恭以神宗皇帝厉精为治,十有九年,图任忠贤,修起法度。内之立政以安百姓,外之经武以威四夷。更新条纲, 革弊蠹,盛德大业,三代比隆。而日者史官或怀私见,议论去取,各有所偏,参错异同,未归至当。不惟无以传信于万世,亦屡有以招致于人言。朕夙夜以思,不遑启处,爰命加于论諲,虑尚胶于见闻。夫熙宁、元丰,事实具备,元佑、绍圣,编录并存。订正讨论,其在今日。笔则笔,削则削,宜公乃心;是谓是,非谓非,无忝厥职。庶称朕丕扬先烈、昭示无穷之意。其令修史

官取索元佑、绍圣实录应干文字,讨论事迹,依公参详去取,务要所书不至失实。」
大观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命太师、中太一宫使蔡京守太师致仕,仍旧提举编修《哲宗实录》。四年四月十五日书成。
四年四月十九日,实录院状:「修撰郑久中等奏:契勘《哲宗皇帝实录》书成,已进呈讫。所有正史合行置局编修。诏依奏,仍差何执中提举。有合行事件画一,数内一项:文臣太中大夫以上、武臣正任刺史以上并驸马都尉,或虽官品未至,而有政绩在民,遗爱可纪,忠义之节显闻于时,或有不求闻达,终于下位,及隐逸邱园,并孝悌之士,曾经朝廷奖遇,凡在先朝薨卒者,并宗室大将军及赠公侯,例合立传者,要见逐人行状、墓志、神道碑、生平事迹。或有著述文字达于时务者,照证修纂。或烈女、节妇及艺术着闻者,事迹灼然,亦合书载。及中外臣僚并宗室或因哲宗赐对,亲闻圣语,或有司奏事,时出宸断,或有论议章疏,事关政体,可书简册者,并许编录、实封,于所在官司投纳,申缴赴院。或亡殁臣僚,有本家子孙追录所闻,或收藏得旧槁者,亦并许编录,依上项投纳,仍不得增饰事节。下进奏院遍牒天下州军监,明行晓示,及多方求访。如无子孙,亦许亲属及门生故吏编录,于所属投纳。仍乞下尚书吏部、左右选、入内内侍省、合门、大宗正司出榜晓示,令依上件修写,直纳赴院。今来修国史有合取会事,并从本院押帖子会问。其诸处供报隐漏,当行人吏并从严断勒停。事理重者刺配五百里外本城,不在赦原降减。急限一日,慢限三日,差错违限,从本院直牒大理寺,主行人吏并科杖八十罪,情理重者自从重。」诏依。以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诸儒论三家异同

诸儒论三家异同
【宋会要】
汉末扬子云难盖天八事,以通浑天。其一论周天之度差;其二论春秋分之日,昼夜之刻不同;其三论星之见伏,随日之出入不同;其四论天河之曲直不同;其五论二十八宿显见之多少;其六论日托天而旋;日出地下而影上行,何也;其七论日与北斗远近小大之异;其八论北极为天毂,二十八宿为天辐,其 密不同何也。其后桓谭、郑玄、蔡邕、陆绩各陈《周髀》,考验天状,多有所违。逮梁武帝于长春殿讲义别缀天体,全同《周髀》之文,善立新意,以排浑天而已。汉王仲壬据盖天之说以驳浑仪之旧说:「天从地下过,天何得从水中行乎 甚不然也。日随天而转,非入地。今视日入,非入也,远使然耳。日月本不圆也,望之所以圆者,去人远也。」葛洪释之曰:「《浑天仪注》云:天如鸡子,地如鸡子黄,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表里有水,天地各随气而立,载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则半覆地上,半绕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天转如车毂之运也。论诸天者虽多,然精于阴阳者莫密于浑象也。若天果如浑天者,则天之出入行于水中为的然矣。故《皇帝书》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载地者也。天出入水中,当有何损 而王生谓不可乎 」又曰:「今视诸

星出于东乎,初但下地少许尔。渐而西行,先经人上,后遂西转而下焉,不旁旋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没,无北转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谓天如磨石转者,众星日月宜随天而回,初在于东,次经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复还于东,不应横过去也。今日出于东,冉冉转上,及其入西,亦复渐渐稍下,都不绕边北去,如此,王生必谓为不然者,疏矣。若日以转远之故,但光耀不能复来照及人耳,宜犹望见其所在,不应都失见其所在也。日光大于星多矣,今见北极之小星,而不见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转远之,故不复可见,其北入之间,应当稍小。而日方入时乃大,非转远之验也。王生以火炬喻日,缪矣。又日之入西方,视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横破镜之状,须臾沦没矣。若如王生之言,日转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没之顷,宜先如直破镜之状,不应如横破镜也。如此言之,日入西方,不亦孤孑乎 」又云:「水火者,阴阳之余气也。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则亦何得尽如日月之圆乎 王生又云远故视之圆,若审然者,日月初生之时及既亏之后,何以视之不圆乎 而日食或上或下,从侧而起,或如钩至尽。若远视见圆,不宜见之残缺左右所起也。此则浑天之体,信不诬矣。」以上用晋、隋、唐《天文志》所修。
《扬子》:或问浑天,曰:「洛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乎几乎,莫之能违也。」问盖天,曰:「盖哉盖哉,应难

未几也。」说者以盖天为《周髀》。注云:盖天即《周髀》也,其本包羲氏立周天之度,其所传则周公受之于商,而周人志之,故曰《周髀》。言天似盖立地,法覆盘。则雄于二者特取浑天而已。古之论《周髀》者,谓天地中高外下,北极所临为天地中,日月周行于天旁,日近为昼,日远为夜。论浑天者谓地居中而天周焉,日在地上为昼,日在地下为夜。是以后汉张衡、郑康成、陆绩,吴之王审,晋之姜岌、葛洪,江南皮延宗、钱乐之(司)[师]徒皆祖浑天而传之,盖其精祲、察灾祥有足验也。
国朝太平兴国中,张思训造新铜仪,言:「古之制作,运动以水, 略既多,寒暑无准。今以水银代水,运动不差。」诏置文明殿。
至道中,韩显符新铸浑仪,其制用双规。诏司天监筑台置之。大中祥符三年造成,诏龙图阁移之。其制为天轮二,各分三百六十二度。又为黄赤道,(亦)[立]管于侧轮中。测日月星辰行度皆无差。
皇佑三年,李晦言:「复位浑仪已成,欲乞依唐制。」从之。
熙宁七年,沈括以新定浑仪进呈,上领之。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铜仪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铜仪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四日,司天监言:「冬官正韩显符造铜浑仪成。」诏移入龙图阁,令显符选学生中可教者传授其业。
十一月三日,召辅臣至阁观铜仪。其制为天轮二,一平一侧,各分三百六十二度。又为黄赤道,立管于侧轮中,以测日月星辰行度皆无差。
仁宗庆历八年十二月,命翰林学士钱明逸检阅浑仪制度以闻。
皇佑初,仁宗有命,日官舒易简、于渊、周宗等参用淳风、令瓒之制,改铸黄浑仪。
三月,御延和殿,召辅臣观新造浑仪木样。
八月,又召辅臣于崇政殿观浑仪图。
三年十二〔月〕八日,司天夏官正李用晦言:「复位浑仪,铸造已成。欲乞依唐朝李淳风、一行旧制,纪以年月,以永将来。」从之。
英宗治平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天章阁待制孙思恭言:「奉诏看详翰林天文院浑仪,如已合得汉唐古法,即依法制造浑仪。虽依唐梁令瓒法,其环固重大,黄道运转 滞,经久未便。其司天监浑仪游规运转却且依常,其黄道铸定不动。」思恭素有历学,故特命之。寻使大辽,乃改差官。
神宗熙宁六年六月十一日,提举司天监公事陈绎等言:「亲诣本监浑仪台检视旧仪损 ,昨据同提举沈括言,乞修造浑仪、

浮漏,蒙下本所详定。权判司天监丁洵等定以为当造到浑仪、浮漏小样。臣等看详,除司天监浮漏 谬,不可行用,须当改造外,司天监天文院浑仪各有舛戾。必欲考正星历,亦须改制新仪。若只因旧器,粗为增损,虽可假借施用,大体不免 谬。今具节略事目:一、司天监见用浑仪尺度与《法要》不合,二极、赤道四分不均,规环左右距度不对,游仪重 难运,黄道映蔽横箫,游规璺裂,黄道不合天体,天枢内极星不见。今若因旧修整游规稍轻,二极、赤道四分均停,规环左右距度相对,游规无莹璺裂,其余仍旧。一、天文院见用浑仪尺度及二极、赤道四分各不均,规环左右距度不对,三辰游仪重 难运,黄道天常环、月道映蔽横箫,及月道不与天合,天常环相攻难转,天枢内极星不见。今若因旧修整三辰游仪稍轻,二极、赤道四分均停,规环左右距度相对,天常环、月道不蔽横箫,其余仍旧。一、新定浑仪改用古尺均赋辰度,规环轻利,黄赤道天常环并侧置,以北际当天度,省去月道,今不蔽横箫。增天枢为二度半,以纳极星。规环二极各设环枢,以便游运。」诏令依新样造,于司天监安置,测验比较 密。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同提举司天监沈括以新定浑仪进呈。上召辅臣观之,数问括。括具对所以改更之理。二十五日,同提举司天监沈括言:「先准诏依新样造浮漏、浑仪,于司天监测验比较 密,及候木样成,集本监官及诸人看详。今集判监丁洵以

下,称别无可比较。」诏于翰林天文院安置。
八年闰四月壬寅,右正言、知制诰沈括上《熙宁奉元历》,诏进括一官,司天监吏进官赐银绢有差。先是,朝廷用其说,令改造法物历书。至是浑仪、浮漏奏成,故赏之。
《天文志》:熙宁七年七月,沈括上浑仪、浮漏、景表三议。
《浑仪议》曰:「五星之行有疾舒,日月之交有见匿,求其次舍经劘之会,其法一寓于日。冬至之日,(月)[日]之端南者也。日行周天而复集于表锐,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四分日之几一,而谓之岁。周天之体,日别之谓之度。度之离,其数有二:日行则舒则疾,会而均,别之曰赤道之度;日行自南而北,升降四十有八度而迤,别之曰黄道之度。度不可见,其可见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当度之画者凡二十有八,而谓之舍。舍所以玹度,度所以生数也。度在天者也,为之玑衡,则度在器。度在器,则日月五星可抟乎器中,而天无所豫也。天无所豫,则在〔天〕者不为难知也。
自汉以前,为历者必有玑衡以自验迹。其后虽有玑衡,而不为历作;为历者亦不复以器自考,(器)[气]朔星纬,皆莫能知其必当之数。至唐僧一行改《大衍历法》,始复用浑仪参(贯)[实],故其术所得,比诸家为多。
臣尝历考古今仪象之法,《虞书》所谓璇玑玉衡,唯郑康成粗记其法;至洛下闳制圆仪,贾逵又加黄道,其详皆不存于书。其后张衡为铜仪于密室中,以水转之,盖所〔谓〕浑象,非古之玑衡也。吴孙氏时王蕃、陆绩

皆尝为仪及象,其说以谓旧以二分为一度,而患星辰稠;张衡改用四分,而复椎重难运。故蕃以三分为度,周丈有九寸五分寸之三,而具黄赤道焉。绩之说以天形如鸟卵小椭,而黄赤道短长相害,不能应法。至刘曜时,南阳孔定制铜仪,有双规,规正距子午以象天;有横规,判仪之中以象地;有时规,斜络天腹以候赤道;南北植干,以法二极;其中乃为游规、窥管,刘曜太史令晁崇、斛兰皆尝为铁仪,其规有六,四常定四: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一象地,一象(亦)[赤]道,其二象二极,乃是定所谓双规者也。其制与定法大同,唯南北柱曲抱双规;下有纵衡水平,以银错星度,小变旧法。而皆不言有黄道,疑其失传也。唐李淳风为圆仪三重:其外曰六合,有天经双规、金浑纬规、金常规;次曰三辰,转于六合之内,圆径八尺,有璇玑规、月游规,所谓璇玑者,黄、赤道属焉;又次曰四游,南北为天枢,中为游筩可以升降游转,别为月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携月游。一行以为难用,而其法亦亡。其后率府兵曹梁令瓒更以木为游仪,因淳风之法而稍附新意,诏与一行杂校得失,改铸铜仪,古今称其详确。至道中,初铸浑天仪于司天监,多因斛兰、晁崇之法。皇佑中,改铸铜仪于天文院,姑用令瓒、一行之论,而去取交有失得。
臣今辑古今之说以求数象,有不合者十有三事:
其一,旧说以谓今中国于地为东南,当令西北望极星,置天

古之候天者,自安南都护府至浚仪大岳台纔六千里,而北极之差凡十五度,稍北不已,庸讵知极星之不直人上也 臣尝读黄帝《素书》:立于午而面子,立于子而面午,至于自卯而望酉,自酉而望卯,皆曰北面。立于卯而负酉,立于酉而负卯,至于自午而望南,自子而望北,则皆曰南面。臣始不谕其理,逮今思之,乃常以天中为北也。常以天中为北,则盖以极星常居天中也。《素问》尤为善言天者。今南北纔五百里,则北极辄差一度以上;而东西南北数千里间,日分之时候之,日未尝不出于卯半而入于酉半,则又知天枢既中,则日之所出者定为东,日之所入者定为西,天 极不,当中北。又曰:『天常倾西北,极星不得居中。』臣谓以中国规观之,天常北倚可也,谓极星偏西则不然。所谓东西南北者,何从而得之 岂不以日之所出者为东,日之所入者为西乎 臣(极)[枢]则常为北无疑矣。以衡(规)[窥]之,日分之时,以浑仪抵极星以候日之出没,则常在卯酉之半少北。此殆放乎四海而同者,何从而知中国之为东南也 彼徒见中国东南皆际海而为是说也。臣以谓极星之果中,(中)已如是,又安知其茫昧几千万里之外邪 今直当据建邦之地,人目之所及者,裁以为法;不足为法者,宜置而勿议可也。
其二

曰:纮平设以象地体,今浑仪置于崇台之上,下瞰日月之所出,则纮不与地际相当者。臣详此说虽粗有理,然天地之广大,不为一台之高下有所推迁。盖浑仪考天地之体,有实数,有准数。所谓实者,此数即彼数也,此移赤彼亦移赤之谓也。所谓准者,以此准彼,此之一分,则准彼之几千里之谓也。今台之高下乃所谓实数,一台之高不过数丈,彼之所差者亦不过此,天地之大岂数丈足累其高下 若衡之低昂,则所谓准数者也。衡移一分,则彼不知几千里,则衡之低昂当审,而台之高下非所当恤也。
其三曰:月行之道,过交则入黄道六度而稍却,复交则出于黄道之南亦如之。月行周于黄道,如绳之绕木,故月交而行日之阴,则日为之亏,入蚀法而不亏者,行日之阳也。每月退交,二百四十九周有奇然后复会。今月道既不能环绕黄道,又退交之渐当每日差池,今必月终(日)[而]顿移,亦终不能符会天度,当省去月环。其候月之出入,专以历法步之。
其四,衡上下二端皆径一度有半,用日之径也。若衡端不能全容日月之体,则无由审日月定次。欲日月正满上衡之端,不可动移,此其所以用一度有半为法也。下端亦一度有半,则不然。若人目迫下端之东以窥上端之西,则差几三度。凡求星之法,必令所求之(星)[星]正当穿之中心。今两端既等,则人目游动,无因知其正中无: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今以钩股法求之,下径三分,上径一度有半,则两窍相覆,大小略等。人目不摇,则所察自正。

其五,前世皆以极〔星〕为天中,自祖 以玑衡窥考天极不动处,乃在极星之末犹一度有余。今铜仪天枢内径一度有半,乃谬以衡端之度为率。若玑衡端平,则极星常游天枢之外;玑衡小偏,则极星乍出乍入。令瓒旧法,天枢乃径二度有半,盖欲使极星游于枢中也枢:原作「天」,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臣考验极星更三月三:原作「文」,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而后知天中不动处远极星乃三度有余,则祖 窥考犹为未审。今当为天枢径七度,使人目切南枢望之,星正循北极枢里周,常见不隐,天体方正。
其六,令瓒以辰刻、十干、八卦皆刻于纮,然纮正平而黄道斜运,当子午之间,则日径度而道促;卯酉之际,则日迤行而道舒。如此,辰刻不能无谬。新铜仪则移刻于纬,四游均平,辰刻不失。然令瓒天中单环,直中国人顶之上,而新铜仪纬斜络南北极之中,与赤道相直。旧法设之无用,新仪移之为是。然当侧窥如车轮之牙,而不当衡规如鼓陶,其旁迫狭,难赋辰刻,而又蔽映星度。
其七,司天铜仪,黄赤〔道〕与纮合铸,不可转移,虽与天运不符,至于窥测之时,先以距度星考定三辰所舍,复运游仪抵本宿度,乃求出入黄道与去极度,所得无以异于令瓒之术。其法本于晁崇、斛兰之旧制,虽不甚精缛,而颇为简易。李淳风尝谓斛兰所作铁仪,赤道不动,乃如胶柱,以考月行,差或至十七度,少不减十度。此正谓直以赤道候月行,其差如此。今黄赤道度,再运游仪抵所舍

宿度求之,而月行则以月历每日去极度算率之,不可谓之(谬)[胶]也。新法定宿而变黄道,此定黄道而变宿,但可赋三百六十五度而不能具余分,此其为略也。
其八,令瓒旧法,黄道设于月道之上,赤道又次月道,而玑最处其下。每月移交,则黄赤道辄变。今当省去月道,徙玑于赤道之上,而黄道居赤道之下,则二道与衡端相迫,而星度易审。
其九,旧法规环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银丁。所以施银丁者,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则以手切之也。古之人以璇为之,璇者珠之属也。今司天监三辰仪,设齿于环背,不与横箫会,当移列两旁,以便参察。
其十,旧法重玑皆广四寸,厚四分。其它规轴,椎重朴拙,不可旋运。今小损其制,使之轻利。
其十一,古之人知黄道岁易,不知赤道之因变也。黄道之度,与赤道之度相偶者也。黄道徙而西,则赤道不得独胶。今当变赤道与黄道同法。
其十二,旧法黄赤道平设,正当天度,掩蔽人目,不可占察。其后乃别加钻孔,尤为拙谬。今当侧置少偏,使天度出北际之外,自不凌蔽。
其十三,旧法地纮正络天经之半,凡候三辰出入,则地际正为地纮所伏。今当徙纮稍下,使地际与纮之上际相直。候三辰伏见,专以纮际为率,自当默与天合。」
又言浑仪制器曰:「浑仪之为器,其属有三三:原作「二」,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相因为用。其在外者曰体,以立四方上下之定位;其次曰象,以法天之运行,常与天随;其在内玑衡,玑以察

纬,衡以察经。求天地端极三明匿见者,体为之用;察黄道降陟辰刻运徙者,象为之用;四方上下无所不属者,玑衡为之用。
体之为器,为圆规者四。其规之别:一曰(径)[经],(径)[经]之规二并峙,正抵子午,若车轮之植。二规相距四寸,夹规为齿,以别去极之度。北极出纮之上三十有四度十分度之八强;南极下纮亦如之。对衔二釭,联二规以为一,釭中容枢。二曰纬,纬之规一,与(径)[经]交于二极之中,若车轮之倚倚:原作「中」,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南北距极皆九十一度强。夹规为齿,以别周天之度。三曰纮,纮之规一,上际当(径)[经]之半,若车轮之仆,以考地际,周赋十二辰,以定八方。纮之下有趺,从一衡一,刻沟受水以为平。中沟为地,以受注水。四末建趺,为升龙四以负纮。凡浑仪之属皆属焉。龙吭为纲维之四揵以为固。
象之为器,为圆规者四。其规之别:一曰玑,玑之规二并峙,相距如(径)[经]之度。夹规为齿,对衔二釭,釭中容枢,皆如(径)[经]之率。设之亦如(径)[经],其异者(径)[经]胶而玑可旋。二曰赤道,赤道之规一,刻玑十分寸之三以衔赤道。赤道设之如纬,其异者纬胶于(径)[经],而赤道衔于玑,有时而移,度穿一窍,以移岁差。三曰黄道,黄道之规一,刻赤道十分寸之二以衔黄道,其南出赤道之北际二十有四度,其北入赤道亦如之。交于奎、角,度穿一窍;以铜编属于赤道。岁差盈度,则并赤道徙而西。黄赤道夹规为齿,以别均迤之度。
玑衡之为器,为圆规二,曰玑,对(齿)[峙],相

距如象玑之度,夹规为齿,皆如象玑。其异者,象玑对衔二釭,而玑对衔二枢,贯于象玑天(径)[经]之釭中。三物相重,不相胶,为间十分寸之三,无使相切,所以利旋也。为横箫二,两〔端〕夹枢,属于玑,其中挟衡为横一,栖于横箫之间。中衡为鵳,以贯横箫,两末入于玑之罅而可旋。玑可以左右,以察四方之祥;衡可以低昂,以察上下之祥。」
《浮漏议》曰:「播水之壶三,而受水之壶一。曰求壶、废壶,方中皆围尺有八寸,尺有四寸五分以深,其食二斛,为积分四百六十六万六千四百六十。曰复壶,如求壶之度,中离以为二,元一斛介八斗,而中有达。曰建壶,方尺植三尺有五寸,其食斛有半。求壶之水,复壶之所求也。壶盈则水驶,壶虚则水凝。复壸之 为枝渠,以为水节。求壶进水暴,则流怒以摇复壶,又折以为介。复为枝渠,达其滥溢。枝渠之委,所谓废壶也,以受废水。三壶皆所以播水,为水制也。自复壶之介,以玉权酾于建壶,建壶所以受水为刻者也。建壶一易箭,则发土室以泻之。求、复、建壶之泄,皆欲迫下,水所趣也。玉权下水之 寸,矫而上之然后发,则水挠而不躁也。复壶之达半求壶之注,玉权半复壶之达。枝渠博皆分,高如其博,平方如砥,以为水 。壶皆为之幂,无使秽游,则水道不慧。求壶之幂龙纽,以其出水不穷也。复壶士纽,士所以生法者,复壶制法之器也。废壶鲵纽,止水之渖,鲵所伏也。铜史令刻,

执漏政也。冬设燎,以泽凝也。注水以龙噣直颈附于壶体,直则易浚,附于壶体则难败。复壸玉为之喙,衔于龙噣,
谓之权,所以权其盈虚也。建壶之窒,涂而弥之以重帛,窒则不吐也。管之善利者,水所溲也,非玉则不能坚良以久。权之所出高则源轻,源轻则其委不悍而溲物不利。箭不效于玑衡,则易权、洗箭而改画,覆以玑衡,谓之常不弊之术。今之下漏者,始尝甚密,久复先天者管泐也。管泐而器皆弊者,无权也。弊而不可复寿者,术固也。察日之晷以玑衡,而制箭以日之晷迹,一刻之度,以赋余刻,刻有不均者,建壶有眚也建壶: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赘者磨之,创者补之,百刻一度,其壶乃善。昼夜已复,而箭有余才者,权鄙也。昼夜未复,而壶吐者,权(汰)[沃]也。如是,则调其权,此制器之法也。
下漏必用甘泉,恶其之为壶眚也。必用一源,泉之冽者,权之而重,重则敏于行,而为箭之情慓;泉之卤者,权之而轻,轻则椎于行椎:原作「权」,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而为箭之情驽。一井不可他汲,数汲则泉浊。陈水不可再注,再注则行利。此下漏之法也。
箭一如建壶之长,广寸有五分,三分去二以为之厚,其阳为百刻,为十二辰。博牍二十有一,如箭之长,广五分,去半以为之厚。阳为五更,为二十有五筹;阴刻消长之衰。三分箭之广,其中刻契以容牍。夜算差一刻,则因箭而易牍。镣匏,箭舟也。其虚五升,重一镒有半。锻而赤柔者金之美者也。然后渍而不〔墨〕,墨者其久必蚀。银之有

铜则墨,铜之有锡则屑,特铜久则腹败而饮,皆工之所不材也。」
《景表议》曰:「步景之法,惟定南北为难。古法置执木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此句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极星不当天中,而候景之法取晨夕景之最长者规之,两表相去中折以参,最短之景为日中。然测景之地,百里之间,地之高下东西不能无偏;其间又有邑屋山林之蔽,倘在人目之外,则与浊氛相杂,莫能知其所蔽;而浊氛又系其日之明晦风雨,人间烟气尘坌变作不常。臣在本局候景,入浊出浊之节,日日不同,此又不足以考见出没之实,则晨夕景之短长未能得其极数。
参考旧闻,别立新术。候景之表三,其崇八尺,博三寸三分,杀一以为厚。圭首剡其南使偏锐。其趺方厚各二尺,环趺刻渠受水以为准。以铜为之。表四方志墨以为中刻之,缀四绳,垂以铜丸;各当一方之墨。先约定四方,以三表南北相重,令趺相切,表别相去二尺,各使端直。四绳皆附墨,三表相去左右上下以度量之,令相重如一。自日初出,则量西景三表相去之度,又量三表之端景之所至,各别记之。至日欲入,候东景亦如之景亦:原作「候相」,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长短同,相去之 密又同,则以东西景端随表景规之,半折以求最短之景。五者皆合,则半折最短之景为北,表南墨之下为南,东西景端为东西。五候一有不合惟:原作「为」,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未足以为正。既得四方,则惟设一表「则半析最短」以下一段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方首,表下为石席,以水平之,植表于席之南端。席广三尺,长如九服冬至之景,自表趺刻以为分,分积为寸,寸

积为尺。为密室以栖表,当极为溜,以下午景使当表端。副表并趺崇四寸,趺博二寸,厚五分,方首,剡其南,以铜为之。凡景表景薄不可辨,即以小表副之,则景墨而易度。」
元丰五年正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王安礼言:「详定浑仪官欧阳发言,至道、皇佑之器皆差而无据,今造浑仪、浮漏木样,准诏进呈。及欧阳发具新器之变、旧器之失。臣等看详,除司天监浮漏 谬不可用,乞依新样改造外,至道、皇佑之器及影表各有差谬,欲依欧阳发条奏施行。」从之。
【宋会要】
定制造水运浑天仪所奏据下文,此条当元佑初事。宋以火德王天下,所造浑仪其名水运,甚非吉兆。乞更水名,以避刑 火德之忌。』案张衡谓之刻漏仪,一行谓之水运俯视图,张思训所造,太宗皇帝赐名太平浑仪,名称并各不一。今新制备二器而三用,乞特赐名,以称朝廷制作之意。」诏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 :「局直长齐良状:『伏
元佑三年四月八日,翰林学士许将等言:「详定元佑浑天仪象所先被旨制造水运浑仪木样,如试验候天不差,即别造铜器。今臣等(画)[昼]夜校验,与天道已参合不差。」诏以铜造,仍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其后将等又言:「前所谓浑天仪者,其外形圆,其内则有玑有衡。其外形圆,即可 布星度;其内有玑有衡,即可仰窥天象。若仪象则兼二器有之仪象:原作「浑天仪」,文意不属。据本类下文所引将奏改。,同为一器。然

既言浑天,则其为象可知。而于浑象中设玑衡,使人内窥天象,以占测为主,故可总谓之浑天仪。今所建仪象别为二器「建」下原衍「运」字,据文意删。,而浑仪占测天度之真数,又以浑象置之密室,自为天运,与仪参合。若并为一器,即象为仪,以同正天度,则浑天仪象两得之矣。此亦本朝备具典礼之一法也。乞更作浑天仪。」从之。
六年,新作浑仪。其制:筑台,其上设浑仪以铜,于黄、赤道窥管测日度三百六十四度四分度之一。其次浑天,其制如大锅,以木为之,面设星象,随天轮运转。置人于中候之,对窍视星。其次刻漏(其次刻漏),其次以三铜池,以水转轮,每刻木人击钲以为准。左相三十年经营其一,左丞苏公并其一。王沇之监领,于太师府置局,司天监亦迁就焉。其台四,存其旧者,比较日久,乃取拾。浑仪造已多年,此更一年可成。自今用木架楼引水,定漏测日。
七年四月二日,诏尚书左丞苏颂撰《浑天仪象铭》。
六月十四日,元佑浑天仪象成,诏三省、枢密院官阅之。
绍圣元年十月十六日,诏礼部、秘书省就详定制造浑天仪象所以新旧浑仪令判局以下同测验,择取其候望精密、可久施用者,具应用官吏数申尚书省。
三年六月十三日,元佑浑仪所言:「今欲修写《仪象制度》、《法略》各一部,申纳尚书省并秘阁。」从之。
元符元年六月二十七日,知亳州林希上撰到《浑天仪象碑文》,诏送浑天仪象所立石。希先为吏部尚书,被旨撰文,至是来上。
徽宗宣和六年七月二十

九日,诏置讨论制造玑衡所,以宰相王黼总领,内(符)[侍]师成副之。先是,黼奏得方士玑衡之书,造小样验之,与天运合,如唐一行之制,乞命有司置局,如样制造。手诏赐黼曰:「朕惟帝尧命羲和以授四时,然后厘百工,熙庶绩;逮大舜在玑衡以齐七政,然后类上帝,禋六宗。肆朕纂承,常患观天之器,未详垂象之原。乃得元儒,有明往制。卿顺考古道,博极 书,详《洪范》之陈,得妙极之数。受至言于方士,出盛物(于)之次,具存制样,若合契符。成百代不易之仪,正诸家相驳之说,究观审核,嘉孍不忘。」元佑间苏颂更作者,上寘浑仪,中设浑象,旁设昏晓更筹,激水以运之,三器一机,合躔度,最为奇巧。宣和间又(常)[尝]更作之,而此五仪者悉归于金。中兴更谋制作。
高宗绍兴二年十一月二日「年」上原脱「二」字,「月」下原衍「二」字,据本类后文所引补删。,工部员外郎袁正功言:「制度,浑仪安立非子午之正「安」上原衍「法要」二字,据本类后文所引删。,即有差错。今浑仪器象将欲安立,定测枢极,合要定子午正局官二员,乞下太史局差取。」诏测验官差李继宗,定正官差赵旗。俟造毕进呈日同参详指说制度。乃召苏颂子携取颂遗书子:原作「之」,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考质旧法,而携亦不能通也。至十四年,乃命宰臣秦桧提举铸浑仪,而以内侍邵谔专领其事领:原作「令」,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久而仪成。
三十二年,始出其二置太史局,而高宗先自为一仪寘诸宫中,以测天象测:原作「则」,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其制差小,而谔所铸盖祖是焉。后在锺鼓院者是也。
清台之仪,后其

一在秘书省。按仪制度按:原作「撰」,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表里凡三重:其第一重曰六合仪,阳经径四尺九寸六分,阔三寸二分,厚五分。南北正位位:原作「立」,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两面各列周天度数,南北极出入地皆三十一度少,度阔三分。阴纬单环纬:原作「为」,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大小如阳经,阔三寸二分,厚一寸八分。上置水平池,阔九分,深四分,沿环通流,亦如旧制。内外八干,十二枝,画艮、巽、坤、干卦于四维。第二重曰三辰仪,径四尺三分,阔二寸二分,厚五分。釭钏刻画如阳经。赤道单环,径四尺一寸四分,阔一寸二分,上列二十八宿,均天度数,阔二分七厘。黄道单环环:原脱,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径四尺一寸四分,阔一寸二分,厚五分。上列七十二候,均分卦策,与赤道相交,出入各二十四度弱。百刻单环,径四尺五寸六分,阔一寸一分,厚五分,上列昼夜刻数。第三重曰四游仪,径三尺九寸,阔一寸九分,厚五分。釭钏刻画如璇玑,度阔二分半,望筩长三尺六寸五分,内员外方,中通孔窍,四面阔一寸四分七厘,窥眼阔三分,夹窥径五尺三分。鳌云以负龙柱,各高五尺二寸。十字平水台高一尺一寸七分,长五尺七寸,阔五寸二分。水槽阔七分,深一寸二分。(深一寸二分)若水运之法与夫浑象,则不复设。其后朱熹家有浑仪,颇考水运制度,卒不可得。苏颂之书虽在,大抵于浑象为详,而其尺寸多不载,是以难遽复云。旧制有白道仪以考月行,在望筩之旁。自熙宁沈括以为无益而去之,南渡更造,亦不复设焉。
极度。极星之在紫垣,为七曜、三垣、二十八宿众星所拱,是谓北极,为天之正中。而自唐以来,历家以仪象考测,则中国南北极之正,实去极星之北一度有半,此盖中原地势之度数也。中兴更造浑仪,而太史令丁师仁乃言:「临安府地势向南,于北极高下当量行移易。」局官吕璨言:「浑天无量行更易之制,若用于临安与天参合,移之他往必有差忒。」遂罢议。后十余年邵谔铸仪,则果用临安北极高下为之。以清台仪校之,实去极星四度有奇也。
正月十六日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此条为绍兴三年事,当移至上文该年十一月条前。,太史局参详指说制度浑仪丁师仁等言:「省记昨东京浑仪四座,至道仪一座,测验浑仪刻漏所安设皇佑仪一座,翰林天文局安设熙宁仪一座,太史局天文院安设元佑仪一座,合台安设,每约重二万余斤。今若制造折半浑仪一座,约度合用赤铜一万余斤。左右司覆实用赤铜八千四百八斤二两。昨元佑间制造浑仪真器,当时系两府提举。」诏合用物料令户部收买应副,其工匠下临安府和雇。仍令工部长贰专一提举。
七年夏,资中士人张大 以木为盖天,言可备军幕中候验,献诸朝。
十三年十月庚寅,诏制浑天仪。《高宗纪》。
十四年四月五日,太史局言:「制作浑仪,乞依旧例差官提举。」宰臣秦桧奏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晓。」上曰:「此实阙典,朕已令就宫中制造,范制虽小,可用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盖枢星中也。非久降出,用以为式,但当广其尺寸耳。」于是

命桧提举修制浑仪。
先是,工部员外郎谢伋伋:原作「汲」,据《宋史》卷八一《律历一四》改。言:「臣职赞共工之事,尝询浑仪之法,太史官生论议法制不同,几成聚讼,铸作之工,今尚阙焉。臣愚以为所费既多,事体亦大,宜先询考制度,敷求通晓天文历数之学,如汉之贾逵、张衡,本朝之苏颂者,参订是非,决 疑而合古制,传之永久。望博访而审择之。苏颂之子携近得旨赴阙,乞就携访求颂之遗书,考质制度,必有所补。」至是,命秦桧提举修制。其后委内侍邵谔专主之。后浑仪虽成,至绍兴三十二年谔亦罢职,遂以浑仪付太史局安设焉。
孝宗干道三年正月,诏令太史局将太上皇帝昨降下浑仪一副就本局置台安设,测验七政行度,演造新历。
庆元四年七月,秘省筑浑仪台成。
《玉海》:元佑浑天仪象:「吏部尚书臣苏颂先准元佑元年冬十一月诏旨,定夺新旧浑仪。对得新仪系至道、皇佑年制造,并堪行用。旧浑仪系熙宁中所造,环器怯薄,怯:原作「法」,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所引改。,水趺低垫趺:原作,「跌」据《宋史》卷四八《天文一》改。,难以行使。臣切以仪象之法,度数备存,而日官所以互有论诉者,盖以器未合古,名亦不正,至于测候,须人运动,人手有高下,故躔度亦从而移转。是故两竞,各指得失,终无定论。盖古人测候天数,其法有二:一曰浑天仪,规天矩地天矩:原脱《宋史》卷四八《天文一》补。,机隐于内,上布经躔,以考日星行度、寒暑进退,如张衡浑天、开元水运铜浑是也;二曰铜候仪,(令)[今]新旧浑仪翰林天文院与太史局所有是也。又案吴中常侍王蕃云,浑

天仪者,羲和之旧器,积代相传,谓之机衡。其为用也,以察三光,以分度宿者也。又有浑天象者,以着天体,以布星辰。二者以考于天盖密矣。详此浑天仪、铜候仪之外,又有浑天象,凡三器也。浑天象历代罕传,其制惟书志称梁武密府有之,云是宋元嘉中所造者。由是而言,古人候天,具此三器,乃能尽妙。今唯一法,诚恐未得亲密。然则张衡之制,史失其传;开元旧器,唐世已亡。国朝太平兴国初,巴蜀人张思训首创其式以献,太宗皇帝召工造于禁中,踰年而成,诏置文明殿今文德殿是也。东鼓楼下,题曰太平浑仪。自思训死,机绳断坏,无复知其法制者。臣昨访得吏部守当官韩公廉通《九章算术》,常以钩股法推考天度。臣思古人言:天有周髀之术,其说曰:髀,股也;股,表也。日行周径里数各依算术,用勾股二里差推晷影极游,以为远近之数,皆得表股。周人受之,故曰周髀。若通此术,则天数从可知也。因说与张衡、一行、梁令瓒、张思训法式大纲,问其可以寻究依仿制造否 其人称若据算术,案器象,亦可成就。既而撰到《九章钩股测验浑天书》一卷,并造到木样机轮一座。臣观其器范,虽不尽如古人之说,然以水运轮,亦有巧思,若今造作,必有可取,遂具奏陈,乞先创木样进呈,差官试样。如候果有准,即别造铜器。奉二年八月十六日诏,如臣所讲,置局差官及专作材料等,遂奏差寿州州学教授王沇之

充专监造作,太史局夏官正周日严、秋官正于太古、冬官正张仲宣等与韩公廉同充制(官度)[度官],局生袁惟几、苗景、张端节、刘仲景,学生候允和、于汤臣验晷景、刻漏等。至三年先造成小样,有旨赴都堂呈验,造大木样。至十二月工毕,闰十二月二日甲辰,得旨置于集英殿。臣谨案历代天文之器,制范颇多,法亦小异。至于激水运机,其用则一。盖天者运行不息,水者注之不竭;以不竭之流,逐不息之运,苟注挹均调,则参校旋转之势无有差舛也。故张衡浑天则云:室中以漏水转之,令司之者闭户唱之,以告灵台之观天者,璇玑所加,某星始见,某星始中,某今没,皆如符合。唐开元中,诏浮图一行与率府兵曹梁令瓒及诸术士更造铸铜浑,为之员天之象,上具列宿及周天度数,注水激轮,令其自转,一日一夜,天转一周。又别置二轮,络在天外,缀以日月,令得运行。每天西转一匝,日正东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畸。凡二十九转而日月会,三百六十五转而日行匝。仍置木柜以为地平,令仪半在地下。又立二木偶人于地平之前,置锺鼓,使木人自然撞击,以候辰刻,命之曰水运浑天俯视图。既成,置武成殿前以下原衍重文廿九字,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所引删。,以示百官。梁朝浑象以木为之,其员如丸, 体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黄赤道及天河等别为横规环以绕其外,上下半之,

以象地。张思训浑仪为楼数层,高丈余,中有轮轴阙柱,激水以轮。又有神直摇铃、扣锺、击鼓,每一夜周而复始。又有十二神,各直一时,以定昼夜之长短。至冬至水凝,则以水银代之,故无差舛。按旧法,日月行度皆人所运,新制成于自然,尤为精妙。然则据上所造,张衡所谓灵台之璇玑者,兼浑仪、候仪之法也。置(蜜)[密]室中者浑象也,故洪云:张平子、陆公纪之徒,咸以为推步七曜之运,以度历象昏明之证候;校以三八之气,考以刻漏之分,占晷景之往来,求形验于事情,莫密于浑象也。开元水运俯视图亦浑象也,思训准开元之法,而上以盖为紫宫,旁周天度而正东西,转出其新意也。今则兼采诸家之说,备仪象之器,共置一台,有二隔,浑仪置于上,浑象置于下,枢机轮轴隐于中,锺鼓时刻司辰运于轮上。木阁五层蔽于前,司辰击鼓摇铃执牌出没于阁内。以水激轮,轮转而仪象咸动。此兼用诸家法。浑仪则上候三辰之行度,增黄道为单环,环中日见半体,使望筒常指日月,体常在筒窍中。天西行一周,日东移一度。此出新意也。浑象则列紫宫于北顶北:原作「此」,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改。,布中外官星、二十八舍、周天度、赤黄道、天河 于天体,此用王蕃及《隋志》所说也。二器皆出一机。以水激之,不由人力力:原脱,据《新仪象法要》卷上改。补。。校之前古,法之 密未易知,而器度算数亦彷佛其遗象也。《虞书》称舜在璇玑,以齐七政,盖观四七之中星,以知节候之早晚。《考灵曜》

曰:观玉仪之游,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者。璇玑中而星未中为急,急则日过其度,月不及其宿。璇玑未中而星中为舒「为急」至「未中」十七字原脱,据《新仪象法要》卷上补。,舒则日不及其度,月遇其宿;璇玑中而星中为调均,则风雨时,庶草繁芜而五谷登,万事康。由是言之,观璇玑中,不独视天时而布政令,抑欲察灾祥、省得失也。《易》曰:『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此之谓也。今依《月令》创为《四时中星图》,以晓昏之度附于后卷,将以上备圣主南面之省观,此仪象之大用也。」
又上论:「浑天仪、铜候仪、浑天象三器不同,古人之说亦有所未尽。陈苗谓张衡所造盖亦止在浑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仪象之异。若但以一名命之,则不能尽其妙用也。今新制备二器而通三用,当总谓之浑天。恭候圣鉴,以正其名《新仪象法要》卷上载颂奏止此,无以下文字。。臣切详《周官》冯相氏掌十有二辰、十日曰:原作「月」,据《周礼 春官 冯相氏》改。、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运动,辨其吉凶,以诏救正。盖岁月辰日星皆有方位,知其位之所在,则知其时数之常然,可考而着之于历,此冯相氏之所掌也。若有变动非常,有(击)其象,而诏其占,则保章氏掌之。盖冯相氏考其常,所以正时而颁庶事;保章氏司其变,则决之于象而诏救正。先正分其职以为之之意也。今太史局治历、瞻候合为一司,缘历术有 密,天文有常变,治历或 ,则不足以(之)[知]其常;瞻候或(隋)惰,则不足以得其变。瞻候之家,苟欲合其历,奏报候薄,遂容不实。近者局生讼

奏报之妄,草泽斥历算之 ,究其所因,弊或在是。近令礼部、秘书省官定新旧仪亲密者一座行使,臣已行定验。今相度且欲存留旧仪,令历生筭步治历,得以参验。其新造两台仪象(制)制度精巧,兼得张衡、李淳风、张思训之制,以之瞻候,允为准的。今欲别为浑天仪象所,以隶太史,仍差官专一提举。因命颂提举。每日别行奏报,以此关互,无容苟简,则朝廷可以坐知象纬之实,因以参酌中失,而图其旧政,庶几不失先王冯相、保章分职之意。」
本所乞更重作浑天仪,从之。哲宗元佑时,太史局创水运仪二象,与旧仪为三,欲废其一,局生交讼不决。中书舍人林希言:「新仪精密,乃司天之法器。然旧仪用久,宜两存之。」诏宰相临视,皆以为然,由是新旧两存不废。
木样成,又命翰林学士许将详定。元佑四年己巳岁。三月八日己卯,将言:「与周日严、苗景昼夜交验,与天道合。」诏以铜造,始制以木,观于集英,验之不差,乃以铜(造)造。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将乞正名「浑天仪」,从。时太史局直长赵齐良奏:「宋以火德王,名水运,非吉兆,乞更名。」诏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置于国之西南。
七年壬申岁。四月二日,诏左丞苏颂撰《浑天仪象铭颂》,又图其形制,着为成书上之,诏藏秘阁。
六月十四日,仪象成,召辅臣阅之。今其法不传。
《通略》:初,吏部尚书苏颂请别制浑仪,因命颂提举。颂邃于律历,又以吏部令史韩公廉善算术,有巧思,乃奏用之,且授以古法。为台三层,上设浑一作候仪,中设一作置浑象,下设一作布司辰,贯以一机,激水转轮,不假人力。时至刻临,则司辰出告星度所次,占候测验,不差晷刻,昼夜晦

明皆可推见。元佑四年三月,木样成,前此未有也。诏翰林学士许将等详定。己卯,将等言:「昼夜校验,与天道已参合。」乃诏以铜造,仍以「元佑浑天仪象」为名。其后将等又言:「前所谓浑天仪者,其外形员,即可 布星度,其内有玑衡,即可仰窥天象。若仪象则兼二器有之,同为一器。今所建仪象别为二器仪:原作「浑」,据本类前文引将奏改。,而浑仪占测天度之真数,又以浑象置之密室置:原作「制」,据本类前文引将奏改。改。,自为天运,与仪参合。若并为一器,即象为仪,以同正天度,则两得之。请更作浑天仪。」从之。颂因其家所藏小样而悟于心,令公廉布筭,数年而器成,大如人体,人居其中,有如笼象。因星凿窍如星此句疑有误。,以备激轮旋转之势,中星昏晚,应时皆见于窍中。星官、历翁,聚观骇孍,盖古未尝有也。绍圣中欲毁之,林希为言,得不废。
绍圣三年六月十三日,写《仪象制度》仪:原脱,据本类前文该年条补。、《法略》各一部,纳尚书省、秘阁。规天矩地,机轮隐中,以察三光,验寒暑,是之谓仪。其圆如丸,其大数围,以布列宿,着天体,是之谓象。三器,司天之要法也。纵以天经,横以地浑,金蚪夹绕,鳌云上承,三辰四游,运转不息。激水卬流,验之密室,横箫所望,曰星其中,司辰告刻,应以鼓锺。曰象仰观,曰仪俯观。人位乎间,天外地内。
宣和六年七月甲辰,二十九日。诏置玑衡所,以宰臣领之。得方氏玑衡之书,造小样验之,与天运合,如唐一行之制,请置局制造。唐一行作历,梁令瓒作黄道游仪,测知毕觜参鬼四宿、赤道宿度,与

旧不同。皇佑初,诏造黄道浑仪,铸铜为之。自后测验赤道宿度又十四宿与一行所测不同。两朝志。自建隆迄治平,五正历象,作为铜仪,经法具于所司。
绍兴浑天仪。盖天二年壬子岁九月甲子,诏太史局令丁师仁等造浑天仪,后不果成。
三年正月辛未六日,工部郎袁正功献浑仪木式。是月壬戌进呈。十六日,太史令丁师仁等请折半制造,许之。用铜一万斤。先是二年十一月二日,正功言浑仪安立非子午之正则有差,诏李继宗等测验定正。
初,东京浑仪凡四:至道仪在刻漏所,皇佑仪在翰林天文院,熙宁仪在太史局,元佑仪在合台。每座约用二万斤,城破皆为(肤)[虏]所索。扬州之陷也,吕颐浩得浑仪(去)[法]物二事献诸朝,至是折半,但用铜八千四百八斤有奇,卒不就。
五月丙辰,命工部侍郎李擢提举制浑仪。
十一月甲戌,工部郎谢伋言:「宜先询考制度,敷求通晓天文历数之学如汉贾逵、张衡、本朝之苏颂者,参访是非,然后可作。望下温州访求苏颂遗书,考质制度。」初,师仁等言:「若往他州,则临时定北极高下,量行移易。」有吕璨者言:「师仁等所募工不知铸法,况浑天无量行更易之制。若用于临安,与天参合,移往他州,必有差忒。」诏别听(旨)指挥。
十四年四月丙戌,五日命太师秦桧提举制造浑仪,秘书省修制。诏有司求苏颂遗法上来。上曰:「宫中制成小范可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枢星,中星也。非久降出,用以为式,但广其尺寸耳。」遂命内侍邵谔主其事,久之乃

成。三十二年,授太史局。
干道三年正月,诏太史局置台设浑仪,测验七政行度,演造新历。
庆元四年七月,秘省筑浑仪台,高二丈一尺。
资中士人张大 以木为盖天,言可备军幕中候验。绍兴七年夏制,使席易献诸朝。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节候

节候
【宋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立秋,风从坤位上来。干道元年八月八日秋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立秋,十一月十四日冬至,五年七月六日立秋,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立秋,九年八月六日秋分,并如之。
八月五日秋分,风从艮位上来。十一月八日冬至,隆兴元年二月十日春分,三月二十六日立夏,五月十三日夏至,二年正月一日,二月二十二日春分,四月八日立夏,五月二十四日夏至,干道元年正月一日,二月三日春分,(一)[二]年正月一日,三年正月一日,八日立春,七月十四日立秋,十二月十九日立春,四年正月一日,五月八日夏至,十二月三十日立春,五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九日夏至,六年正月一日,十一日立春,二月二十七日春分,七年二月八日春分,八年正月一日,五月二十二日夏至,九年正月一日,十四日立春,三月十七日立夏,并如之。
九月二十一日立冬,风从干位上来。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春,隆兴元年正月一日,八月十六日秋分,十一月十八日冬至,二年正月五日立春,七月十一日立秋,八月二十六日秋分,十月十三日立冬,十二月十六日立春,干道元年三月十八日立夏,九月二十四日立冬,十一月十一日冬至,二年二月十三日春分,五月十六日夏至,八月二十日秋

分,十月五日立冬,三年九月十七日立冬,十一月二日冬至,四年八月十一日秋分,九月二十八日立冬,五年二月十六日春分,四月二日立夏,八月二十二日秋分,十月九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六年八月四日秋分,九月十九日立冬,十一月六日冬至,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春,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立夏,八月十四日秋分,十月一日立冬,十一月十七日冬至,八年二月二十日春分,八月二十五日秋分,十月十二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七日冬至,九年九月二十六日立冬,并如之。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九日立秋,风从巽位上来。十月三日立冬,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干道元年五月五日夏至,六月二十二日立秋,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春,二年三月三十日立夏,七月三日立秋,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春分,四月十一日立夏,五月二十七日夏至,八月一日秋分,四年二月五日春分,三月二十一日立夏,六年四月十四日立夏,五月二十九日夏至,六月十六日立秋,干道七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一日夏至,八年正月四日立春,四月六日立夏,七月八日立秋,九年二月一日春分,五月四日夏至,六月二十日立秋,并如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戌风紧大。干道二年正月六日,四月十四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年闰七月十五日,十六日,十月二十五日,十一月十二日,干道四年正月二

十三日,二月二十一日,十一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九日,干道五年二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十一日,九月十九日,十二月十日,干道七年三月八日,十月十四日,十一月四日,干道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亦如之。
干道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丑风紧大。八月十八日同。
三年七月十三日,艮风紧大。五年七月十六日,巳风紧大。十月十六日,午风紧大。十一月十二日,申风紧大,十二月四日同。
淳熙元年五月十五日夏至,风从离位上来。既而九年五月十三日夏至,十年七月十一日立秋,亦如之。
十月三日,干风紧大。十一月六日同。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冬至,风从坎位上来。既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冬至,八年闰三月十五日立夏,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亦如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春分,风从震位上来。
九年八月十六日秋分,风从兑位上来。
淳熙十六年正月一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既而十一日立春,十一月六日冬至,绍熙元年正月一日正朔,三月二十五日立夏,二年正月一日正朔,三年正月一日正朔,十二月二十五日立春,四年正月一日正朔,二月十二日春分,四年八月十七日秋分,五年正月一日正朔,六日立春,亦如之。
五月三十日夏至,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既而八月三日秋分,九月十九日立冬,十二月二十二日立春,绍熙元年

八月十四日秋分,九月三十日立冬,十一月十七日冬至,二年正月三日立春,二月十九日春分,八月二十五日秋分,十月十一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七日冬至,三年正月十四日立春,八月六日秋分,九月二十三日立冬,四年五月十五日夏至,十月四日立冬,十一月二十日冬至,五年二月二十日春分,八月二十八日秋分,十月五日立冬,十一月一日冬至,十二月十七日立春,亦如之。
六月十七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既而绍熙元年五月十一日夏至,二年七月九日立秋,三年三月十七日立夏,十一月八日冬至,四年七月二日立秋,五年四月九日立夏,七月十二日立秋,亦如之。
绍熙元年二月九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既而六月二十七日立秋,二年四月七日立夏,五月二十三日夏至,三年正月三十日春分,五月四日夏至,六月二十日立秋,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立夏,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夏至,亦如之。
绍熙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甲寅,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十五日壬寅,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一日戊午,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庆元元年正月一日丁亥,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二月三日己未,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日乙巳,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五月六日庚寅,其日

夏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辛巳,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四月一日庚戌,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月二十七日己丑,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八日癸丑,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乙亥,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二日乙卯,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四月二十七日庚午,其日夏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九月十八日戊午,其日立冬,风从正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五日甲辰,其日冬至,风从正北方坎位上来。
四年正月二日己亥,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四日辛酉,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月二十六日壬辰,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七月二十八日癸亥,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五年正月一日癸巳,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日甲午,其日立春,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九日戊辰,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二十六日甲辰,其日冬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年正月一日戊子,其日正朔,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三日庚子,其日立春,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十六日辛未,其日立夏,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九月二十一日甲戌,其日立冬,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嘉泰元年正月

一日壬午,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十六日癸巳,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二日己卯,其日立冬,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丁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十一日癸丑,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八月十四日己亥,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十三日甲申,其日立冬,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辛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坤位上来。
三月十八日丁亥,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六月二十一日戊午,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四年正月一日乙丑,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月六日乙未,其日立冬,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一月二十二日丙辰,其日冬至,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开禧元年正月一日己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日丙寅,其日立春,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日丁酉,其日立夏,风从正南方离位上来。
七月十五日戊辰,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癸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一日壬寅,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六月十四日甲戌,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九月二十七日乙巳,其日立冬,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丁丑,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七月五日己卯,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八月二十二日乙丑,其日秋分,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月八日庚戌,其日立冬,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申,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嘉定元年正月一日辛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四日癸丑,其日夏至,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六月十六日甲申,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三日庚午,其日秋分,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九月十九日丙辰,其日立冬,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一月五日辛丑,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年正月一日乙未,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五月十二日甲辰,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六月二十八日庚寅,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二月三十日丙子,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三年正月一日庚寅,其日正朔,风从正南方位上来。
八月二十五日庚辰,其日秋分,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月十一日丙寅,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二十八日壬子,其日冬至,风从正北方坎位上来。
四年正月一日乙酉,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三日丁酉,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二月三十日癸未,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闰二月二十四日丁未,其日风势

紧大。
五月三日甲寅,其日夏至,风从正南方位上来。
五年正月一日己酉,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七日甲戌,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七月一日乙巳,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四日丙子,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六(月)[年]正月一日癸卯,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十一日庚戌,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八月二十八日丙申,其日秋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九月十五日壬午,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一日丁卯,其日冬至,风从正北方坎位上来。
七年正月一日丁卯,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二月四日己亥,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十九日甲申,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九日辛丑,其日秋分,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午,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嘉定八年正月一日辛酉,其日正朔,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四月一日庚寅,其日立夏,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五月十七日乙亥,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四日辛酉,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九年正月一日乙卯,其日正朔,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四日戊辰,其日立春,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二月二十六日己酉,其日春分,风从西北方

干位上来。
九月十七日丁酉,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一月四日癸未,其日冬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二月二十一日己巳,其日立春,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年正月一日己卯,其日正朔,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二月七日甲寅,其日春分,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三日庚子,其日立夏,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五月十日丙戌,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七月二十五日辛未,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一年正月一日癸酉,其日正朔,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七月八日丁丑,其日立秋,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八月二十三日壬戌,其日秋分,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十月十日戊申,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二十三日戊午,其夜风势暴大。
十一月二十六日甲午,其日冬至,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二年正月一日戊辰,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闰三月十六日辛亥,其日立夏,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六月十九日壬午,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九月二十一日癸丑,其日立冬,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十三年正月一日壬辰,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六日丙辰,其日立夏,风从正南方位上来。
六月二十九日丁亥,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四年正月一日丙戌,其日正朔,风

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五日辛卯,其日立春,风从东北方艮位上来。
七月十日壬辰,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十月十四日甲子,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五年正月一日庚戌,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七日丙寅,其日立夏,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六月二十一日戊戌,其日立秋,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九月二十四日己巳,其日立冬,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六年正月一日甲辰,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月二十九日壬申,其日立夏,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七月二日癸卯,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十七年正月一日戊戌,其日正朔,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四月十一日丁丑,其日立夏,风从西南方坤位上来。
五月二十六日壬戌,其日夏至,风从东南方巽位上来。
三十日丙寅,其夜风势暴大。
七月二日癸卯,其日立秋,风从西北方干位上来。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二 禁火

禁火
【宋会要】

禁火乃周之旧制,唐及宋朝清明日赐新火,亦周人出火之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公三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公三少
【宋会要】
旧为三公三师。政和二年,改三师为三公,又增三少。
神宗治平四年正月十九日,已即位未改元。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魏国公韩琦守司徒、检校太师、兼侍中、判相州,仍诏出入如二府仪。
熙宁二年七月,宰臣曾公亮、韩琦并预言:臣等提举两朝实录,乞不(进)[推]恩。上以为有例,而公亮奏:「臣当迁司空,琦太保,三公非赏劳之官。」从之。
三年九月十三日,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鲁国公曾公亮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公亮在位十年,及七十致仕,弗许。及是,上御集英殿,策进士。午漏下,上移御需云便坐,延辅臣,赐茶。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遽:原作「据」,据《长编》卷二一五改。。明日,以病告,乃有是命。仍诏五日一朝,大 系衔曹佾上,出入如二府仪,示优恩云。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潞国公文彦博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仍诏大 系衔曹佾上,出入如二府仪。又诏彦博尝受先朝顾命,今罢枢府,宜依曾公亮罢相例推恩。
九年八月五日,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保兼侍中再任。彦博辞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从之。
元丰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景灵宫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兼侍中曹佾为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充景灵宫使。仍诏出入如二府仪,公使半给见钱,后毋得为例。又给宣借人兵五十人。
九月十七日,诏检校官除三公、三师外并罢。唐有检校官。国朝之制,检校官一十九:三公、三师六,左仆射至水部员外郎共十三。官制行,左仆射以下皆为职事官,故罢之。凡三公、三师除授,司徒迁太保,太保迁太傅,太傅迁太尉,太尉迁太师。检校官亦如之。
二十七日,河东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落兼侍中落: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补。,除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判河南府。故事,大礼,宰臣以下惟加恩。至是,因改官制,故彦博特迁官以宠之。
闰九月二十六日,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国公文彦博为河东永兴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致仕、韩国公富弼守司徒。以故参知政事王尧臣子水部员外郎同老言:「先臣至和中参预朝政,以仁宗不豫,与宰相文彦博、富弼等数于上前请立英宗为嗣,有定策功。」故有是命。而彦博固辞两镇,止加食邑实封。
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太尉、河东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判河南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师、充河东永兴军节度

致仕。于是彦博免守太师及两镇节度。上批许罢兼永兴军节度,止以河东旧镇守太师致仕,仍贴麻行下。
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彰德军节度使、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特进、荆国公王安石加司空,中太一宫使、护国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开府仪同三司、河中尹、济阳郡王曹佾守太保。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五日,制以河东节度使、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致仕潞国公文彦博除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仍令所司择日备礼册命。诏赐彦博曰:「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有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其余公事,只委仆射以下签书发遣。俸赐依宰臣例。」
五年二月十三日,制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罢授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河中兴元尹,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仕。彦博乞停册礼,诏允所请。
徽宗崇宁三年五月七日,左银青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蔡京特授司空,行尚书左仆射,进封嘉国公,抚定鄯、廓赏也。
大观元年十二月,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除太尉,以广南西路夜郎、康居之属纳土。
二年正月八日,太尉、尚书左仆射蔡京为太师。
政和二年五月十三日,太师、楚国公致仕蔡京落致仕,依前太师、楚国公,三日一至都堂治事。
九月二十九日,诏:新官三公旧为三师,新官太师旧亦为太师,新官太傅旧亦为太傅,新官太保旧亦为太保,此古三公之官,为宰相之任。今为三师,古无三师之称,合依三代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为真相之任。新官三少旧为三公,新官少师旧为太尉,新官少傅旧为司徒,新官少保旧为司空,太尉以下旧为三公。缘司空周六卿之官,非三公之位,乃今之六曹尚书是也。太尉秦官,居主兵之任,亦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合罢。并依周制,立三孤之官,乃次辅之位。三孤贰公洪化,寅亮天地,或称为三少,为次相之任。详见官制。
十一月二十八日,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何执中为少傅,改〔太〕太宰,兼门下侍郎。
十二月,太师、楚国公蔡京进封鲁国公,以受元圭也。
六年四月八日,少师、太宰兼门下侍郎、荣国公何执中可特授太傅致仕,依前荣国公。
五月九日,特进、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特授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
八年七月二日,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余深特授少保,封丰国公,西夏奏捷赏也。同日,起复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郑居中特授起复少傅,西夏奏捷赏也。
八月四日,新除检校太保、江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领枢密院事、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成国公童贯特授太保、河东节度使,改封泾国公,以进筑夏国三城赏也。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二日,

特进、知枢密事邓洵武特授少傅,录首陈绍述之功也。
七月十日,太保、河东节度使、领枢密院事、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泾国公童贯特授太傅、山南东道节度使,夏人纳 赏也。
九月十四日御笔:郑居中已除少傅、威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进封崇国公,所有应干恩数请给并差破使臣人吏、诸色祗应人等,并依宰臣例施行,明堂立班在少宰之下。从吉日令东上合门降告讫朝见上殿,冬祀陪祀仍许令先次赴受誓戒。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卫国公余深特授少傅,修《哲宗实录》成,推恩。
十一月八日,诏余深已除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其法格未有该载三少带节度使知州府明文,所有恩数、公使、差破使臣(付)[副]尉等,可并依郑居中已得指挥施行。如有未尽事件,许条画闻奏。
十三日,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王黼特授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
三年八月十三日,太傅、山南东道节度使、领枢密院事、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益国公童贯特授太师、剑南东川节度使,进封楚国公,平方腊也。
九月五日,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特授少傅,平方腊也。同日,少傅、威武军节度使、领枢密院事郑(中居)[居中]特授少师、宿国公,平方腊也。
四年正月七日,淮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蔡攸特授少保、镇海军节度使,依前开府仪同三司,直保和殿,明节皇后园林毕赏。
六月十九日,少傅、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特授少师,进封崇国公,进《哲宗皇帝实录》赏。
十二月十八日,制以少保、镇海军节度使、河北河东路宣抚司蔡攸为少傅,判燕山府。
五年五月九日,少师、太宰兼门下侍郎、庆国公王黼以抚定燕云,除太傅,进封楚国公,其治事、恩数并依蔡京昨任太师体例。同日,威武军节度、领枢密院事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宿国公郑居中除太保,以抚定燕云也。
十一日,少傅、镇海军节度使、兼侍读、直保和殿、河北河东路宣抚使蔡攸特授少师、安远军节度使,抚定燕山也。
十二日御笔:除拜三公,不领旧职、不带节钺者,并立三官本班。诏旨总治三省者治三省事。应领旧职,或带节钺,并立旧班,治旧职,立为定制。
十一月六日,制以检校太师、瀛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沂国公郑绅为太师。绅乞免册礼,从之。
七年六月十九日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一作「六年」。,制少师、领枢密院事蔡攸特授太师原批:寄案《大典》卷一百五十九作太保。按《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作『进太保』。。
高宗绍兴元年十月十二日,少傅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一引「二」上无「十」字,又「少傅」作「少保」。按《宋史》卷三六二《吕颐浩传》作「拜少保」,绍兴八年才「除少傅」,故此处「少傅」当为「少保」之误。、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罢少保,除特进。先是,颐浩言:「少保之官,自陛下临御以来,未尝轻授。元佑间,范纯仁除右仆射,亦带寄禄官。望追寝成命,除一阶官。」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八日,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

路宣抚使韩世忠除少保。十九日,起复检校太尉、宁武、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江南西路宣抚使刘光世起复除少保。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宁」下原衍「国」字,据《宋史》卷三六九俊本传删。、开府仪同三司、充江南东路宣抚使张俊除少保。
七年三月十九日,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原批:寄案:仪同下应有「三司」二字,南朝宋、齐、梁、陈有开府仪同,不加「三司」字者,赵宋无此制。、充浙西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吕颐浩除少保。
二十二日,少保、护国、镇安、保靖军节度使、充淮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除少师,充万寿观使,进封荣国公。同日,少保、镇洮、崇信、宁国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除少傅。
九年正月八日,少保、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京东路、淮南东路宣抚处置使兼节制镇江府韩世忠除少师。
十年五月六日,少保、护国、镇安、保靖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刘光世除太保。
六月一日,少师、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京东路、淮南东路宣抚处置使韩世忠除太保。同日,少傅、镇洮、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安抚使张俊除少师。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河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除少保。
十一年七月〔一日〕原批:寄据《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补「一日」二字。
,镇潼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绍兴府、充浙东安抚(司)[使]、信
安郡王孟忠厚除少保原批:寄据《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又「忠厚」作「仲原」。。
十一日,特进、尚书左仆射秦桧除少保。
二十三日,少师、枢密使、济国公张(浚)[俊]除太傅,进封广国公。
十一月,太保、枢密使韩世忠除太傅。
十二年三月,检校少保、保成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杨存(忠)[中]除少保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作「存中」,下同。今按《宋史》卷三六七《杨存中传》:「本名沂中,字正甫,绍兴间赐名存中。」。
九月十五日,少保、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异)[冀]国公秦桧除太师,改封魏国公。
十一月,少保、镇潼军节度使、信安郡王、判福州孟忠厚除少傅。
十四年六月七日,威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高世则除少保。
十月十八日,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平乐郡王韦渊除少师。
十五年十一月二日,检校少保、泸州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中〕太一宫使钱忱除少保,进封荣国公。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检校少傅、昭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驸马都尉潘正夫除少保。
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少保、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杨存(忠)[中]除少傅。
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安民靖难功臣、太傅、静江、宁武、清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清河郡王张俊除太师。
二十二年正月十一日,少师、昭庆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韦渊除太保。
二十三年正月十三日,太保、昭庆军节度使韦渊除太傅。
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合得恩数,特予依枢密使例施行。
二十六年正月十六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信安郡王孟忠厚除少师,判平江

府。
二十七年六月,少保、泸州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荣国公钱忱除少傅。
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除少师。
二十九年正月,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除少保。
三十年三月六日,保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益除少保,以显仁皇后攒宫总护事毕。
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少师、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除太傅,进封同安郡王,充醴泉观使,仍奉朝请。
十二月,少保、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充陕西、河东路招讨使、成国公吴璘除少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诏)[兼]行宫留守、专一措置两淮事务、兼措置淮东西、建康、镇江府、江淮、池州军马、和国公张浚特授少傅,进封魏国公。浚以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入朝奏事,继有是命。
二十一日,少保、保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吴益特授少傅,依前保康军节度使,进封大宁郡王,充醴泉观使,奉朝请。益妻王氏状乞依杨存中昨除少傅日妻赵氏与请给等。
九月二十八日,少傅、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和)[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成国公吴璘特授少傅。
十月十九日,安德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特授少保,以收复海州之功故也。
隆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武安军承宣使、主管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开国侯邵宏渊特授检校少保、宁远军节度使,进封开国公。
十二月三日,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信国公陈康伯特授少傅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作「少保」。、观文殿大学士,追封福国公,判信州。制书:「当国家多事之时,专廊庙万机之寄,心如金石,勋在旗常。朕方委任而责成,尔亦勤劳而匪懈。久烦机务,屡抗封章,谕旨莫回,陈辞益固。」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降授特进、尚书右仆射兼枢密使张浚可罢尚书右仆射,特授少师、保信军节度使、判福州,以浚自劾求去故也。
干道元年五月一日,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成国公吴璘特授太傅,进封新安郡王。以璘除太傅、郡王,依杨存中所得恩例施行。璘自蜀入朝故也。
六月十六日,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大宁郡王吴益特授少师,其恩数并依除少傅例施行。
同日,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永嘉郡开国公吴盖特授少保,进封新兴郡王。
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少师、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大宁郡王吴益除太傅。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府史浩特授检校少傅、保(定)[宁]军节度使。四月二日,诏(诰)[浩]恩数并依前宰相例施行。
八年五月一日,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蒲察久安特授检校少保。
九月十二日,特进、左丞相兼枢密使、华国公虞允文特授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充四川宣抚使,进封雍国公,以允文乞罢政求去故也。
淳熙三年正月七日,皇叔祖、少保、昭化军节度使、判大宗正(师)[司]、嗣濮王士輵为少傅,依前昭化军节度使、判大宗正司,嗣濮王。
四年三月五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史浩为少保、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其后五年三月十八日,以少保为右丞相,十一月十五日罢,特授少傅、保宁军节度使。
六年正月十一日,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恩平郡王璩为少傅。
同日,武(秦)[泰]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曾觌为少保、宁武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十月十六日,皇叔祖、少傅、昭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輵为少师。
同日,皇兄、少保、岳阳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永阳郡王居广为少傅。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陈俊卿以廊庙旧弼,出护留都,二年之间,绩效显著,可除少保,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兼侍读、鲁国公史浩为少师,依前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进封鲁国公。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天水郡开国公伯圭为少保,封(荣)[荥阳]郡王。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醴泉观使、申国公陈俊卿为少傅,依前观文殿大学士,进封福国公致仕。
八月二十二日,少师、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鲁国公史浩为太保,依前保宁军节度使,改封魏国公致仕。
十三年正月十四日,太保、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史浩为太傅,依前保宁军节度使,改封魏国公致仕。少傅、观文殿大学士致仕、福国公陈俊卿为少师,依前观文殿大学士致仕,进封魏国公。皇叔祖、保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歆为少保,依前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并以高宗圣寿八十庆典加恩也。
十五年六月四日,少保、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为少傅、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以营护高宗山陵毕加恩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杂录

杂录
孝宗淳熙四年八月十六日,臣寮言:「已降指挥,宰执所得给使减年太滥,故定初除、转厅为两色。

如三公、三少、使相、太尉于法本无合得给使恩典,累有援执政恩例而特给之者。乞自今除授如降旨许特依执政者全与初除恩数,其后不问几经迁除,止合依转厅减年。如无特旨许依执政之文,不得援例放行。」从之。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日,特进、左丞相、许国公周必大可特授少保,依前左丞相,进封益国公。
三月九日,皇子、安庆军节度使、平阳郡王可特授少保、武宁军节度使,进封嘉王。
二十四日,皇伯、少傅、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可特授少师,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太傅、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史浩可特授太师,依前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皇叔祖、少保、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歆可特授少傅,依前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天水郡开国公士岘可特授少保,依前昭庆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天水郡开国公。
四月十九日,皇伯祖、宁远军节度使、安定郡王子彤可特授检校少保,依前宁远军节度使、安定郡王。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宜春郡开国公夏执中可特授检校少保天头原批:「夏执中以下二十九字涉上误复。」今删。,依前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宜春郡开国公。
光宗绍熙元年四月六日,皇伯、少师、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可特授太保,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嗣秀王。
三年六月十八日,皇伯、太保、安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伯圭特授太师。
二十六日,太尉、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郭师禹特授少保。
绍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少傅、保大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郭师禹为少师、永宁郡王。
宁宗庆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郭师禹为太保,十月二十二日为太傅、永宁郡王致仕。
庆元二年三月十七日天头原批:「寄按,上条已有『二年』,此疑误。」,宰执进呈:「昨日中使宣谕皇叔祖、少师、嗣濮王士歆转一秩。缘已是少师,合转太保。自来三少之官,不轻除授。检照典故,嗣濮王虽亲子孙,皆不曾除此官,却有生后得之者。」上曰:「前日曾宣引,乃有此请。亦念其来日无多,姑从之。其意亦见嗣秀王为三公故耳,然与嗣秀王事体不同。既无此例,却恐别有攀援。」端礼奏:「诚如圣训。」上首肯。
四年五月二日,保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韩侂胄为少傅。五年九月一日为少师,进封平原郡王,改永兴军节度使。六年十月三日,为太傅。嘉泰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为太师。
七月二十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葛邲为少保。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特进、右丞相、祁国公京镗为少保,依前右丞相,进封郑国公。六年闰三月四日,为少傅、左丞相,封冀国公。八月十五日,为太保、观文殿大学士、魏国公致仕。
十二月二十五日,特进、

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为少保深:原作「申」,据《宋史》卷三九四《谢深甫传》改。,依前右丞相,进封鲁国公。既而宰执进呈,深甫力辞少保之命。上曰:「即当批出。」何澹等奏:「谢深甫力欲辞避,荷陛下许从其请。」上曰:「向来留正以七官而转,谢丞相坚不肯受,以为超躐。今此姑从其请,却俟他时别除。」澹奏:「陛下可谓能成臣下之美。」
二十七日,昭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吴为少保。嘉泰三年五月十五日为少傅,嘉定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为少师致仕。
嘉泰二年三月十九日,镇安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建康府吴琚为少保。
十八日,皇弟、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兴郡王炳为少傅。
二十一日,特进、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特授少保,依前右丞相、冀国公。
二十六日,保顺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谢渊为少保。嘉定二年八月七日为少傅,四年三月十八日为少师,进封和国公致仕。
五月十六日,皇伯、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充秀安僖王园令、秀王位检察尊长师揆为检校少保。嘉定三年六月十六日为少保,六年三月六日为少傅,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为少师。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皇伯、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师垂为检校少保。开禧三年十月十七日为检校少师。
嘉定三年六月十四〔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钱象祖为少保。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为少傅,进封珍国公致仕。
十七日,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嗣濮王不俦为检校少保。
二十六日,岳阳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杨次山为少保,进封永阳郡王。六年三月六日为少傅。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保信军节度使吴琰为检校少保。
二十八日,保康军节度使、充秀安僖王园令师禹为检校少傅。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为少保,十五年五月九日为少傅,十六年二月九日为少师,与宫观。
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保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四川安抚使安丙为少保。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为少傅致仕。
十四年七月十五日,金紫光禄大夫、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远为少保。
十五年正月一日,奉国军节度使杨谷、保宁军节度使杨石并为检校少保。
二月二十日,少保、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远为少傅。
十一月九日,皇子、宁武军节度使、祁国公(并)[竑]为检校少保。
十六年三月二(五)[十]五日,检校少保、安德军节度使、知婺州师嵒为检校少傅。
九月二十三日,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不 兔为检校少保此下原有「使宿国公郑居中除太保,以抚定燕云也。除拜三公,不领旧职、不带节钺者并立三公本班,诏旨总治三省者治三省事,应领旧职或带节钺并立旧班,治旧职,立为定制。十一月六日,制以检校太师、瀛海军节度使开府」一段文字重出,今删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并为宰相、亲王、使相加官。五代之制,司徒迁太保、太保迁太傅、太傅迁太尉,太尉迁太师,检校者亦如之。国朝因之。
太宗淳化三年,以西京留守、太保兼中书令赵普为太师,西京养疾。普累表乞致政,以开国元臣,故优拜之,非常例也。
真宗天禧元年二月,司徒、平章事王旦、彭王元俨同日降制加太保,三公并除双员自此始也。
五月,以太保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王旦为太尉、侍中,听五日入中书。旦恳辞不拜。七月,加太尉,依前充玉清昭应宫使。又令礼仪院详定赴上仪注。国朝以来,三公不兼相,无赴上之仪。真宗优宠元臣,特有是命。
四年十二月,以资政殿大学士、太保王钦若为司空,职如故。时钦若求侍东宫讲诵,以辅臣兼领三少,品序非便,表求换秩,乃有是命,止立学士班。
仁宗庆历三年九月三日,司徒、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许国公吕夷简守太尉致仕,宜朝朔望、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十七日,权御史中丞贾黯言:「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卑属除检校师傅官者,随其迁序,改授三公。」诏两制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议,如黯所言,诏俟加恩改授。先是,皇子颢封东阳郡王,除婺州节度使、检校太傅,黯因以为言。是岁南郊,

遂改授检校太尉。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以下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太尉

太尉
【宋会要】

徽宗政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御笔:「近降武选官名,以禄多士。比元丰文阶无极品之官,文武一道,分职定位,理当不殊。太尉古官,旧掌武事,虽循秦汉,为三公之任,名称已久,可改为武选一品之位,在节度使上。其仪物班序居执政之次,令尚书省裁定以闻。」
二十九日,诏太尉不为三公。详见官制及三公三少门。
十月三日,诏检校官除太尉依旧外,司徒为少傅,司空为少保。详见官制及三公三少门。
同日,中书、尚书省言:「契勘太尉在第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在从一品,执政在正二品,节度使在从二品。欲太尉入正二品,在执政官之下,节度使之上。执政官料钱二百贯。」
二月三日,中太一宫使、武信军节度使、遂州管内观察处置桥道等使、检校太尉、持节遂州诸军事、遂州刺史、直睿思殿、提举龙德宫、熙(阿)[河]兰湟秦凤路宣抚使童贯为太尉。
十六日,诏检校太尉改为检校少师。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七日,检校太保、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御营司专一提举一行事务、都巡检使刘光世为太尉、御营副使。
绍兴元年十月十五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神武右军都统制、江淮路招讨使张俊除太尉,以凯旋赏也。
二年六月十一日,(校)[检]校少师、武成感德军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

宣抚使韩世忠除太尉,平闽湘之寇赏也。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岳飞起复太尉,充湖北京西宣抚使。
十三年二月,殿前都虞候、保成军节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除太尉。
十三年八月,起复德庆军节度使、提点皇城司钱愐除太尉,提举皇城司。
十七年二月,安庆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邢孝扬除太尉。
二十二年三月,检校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利州西路安抚使、知兴州吴璘除太尉。
是月,检校少保、武当军节度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杨政除太尉。
二十四年二月,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益除太尉。
二十六年四月,建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韦谦除太尉,进封开国公。
二十七年二月,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知潭州刘锜除太尉,知荆南军府。
二十九年六月,崇信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赵密除太尉。
三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宁武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吴盖除太尉。
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郑藻除太尉。
二十八日,庆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除太尉,主管殿前司公事。同日,宁国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充淮南西路制置使、京畿、

河北西路、淮北寿、亳州招讨使李显忠除太尉,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六日,昭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曹勋特授太尉。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除授太尉已上得指挥依两府恩数人,除见管军外,并特与依带职前两府例施行,仍自居广为始。」
干道七年六月三日,诏威武军节度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特授太尉。
淳熙元年八月五日,诏安庆军节度使、知枢密院事张说为太尉,提举隆兴府玉隆观,任便居住。
四年八月十六日,诏:「除授太尉,自今止与初除恩数。其数迁除,止依转厅减半。如无特旨许依执政之人,不得援例。」详见三公三少。
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检校少傅、庆远军节度使致仕、武功郡开国公成闵为太尉,依前庆远军节度使致仕。
淳熙十六年五月三日,诏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郭师禹特授太尉,依前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
同日,诏检校少保、定江军节度使、武功郡开国公吴挺特授太尉,依前定江军节度使、武功郡开国公。
庆元二年十月十九日,检校少保、昭化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吴(环)[],检校少保、镇安军节度使、知江陵府吴琚,并为太尉。
十一月十一日,庆远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韩同卿,武康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郭杲,并为太尉。
五年九月二十日,保顺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谢渊为太尉。

嘉泰二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议大夫韩邈为太尉、保康军节度使、知隆兴府。
闰十二月五日,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李孝友,泰宁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李孝纯,并为太尉。
四年正月八日,保静军节度使吴为太尉。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岳阳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杨次山为太尉。
嘉定四年三月十五日,武康军节度使夏震为太尉致仕。
十五年五月九日,检校少保、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杨谷,检校少保、保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杨石,并为太尉。
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随龙、检校少保、保成军节度使谯令雍为太尉致仕。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省

三省
【宋会要】

旧《会要》系中书门下,今依元丰官制改为三省。
《两朝国史志》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参知政事贰宰相,批大政,参庶务,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之。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中书在朝堂西,是为政事堂。其属有舍人,专职诰命。阙则以他官知制诰,或直舍人院,院在中书之西南。舍人六员,与学士对掌内外制。朝廷有除拜,中书吏赴院纳词头。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受词头者。凡大诰命,中书并敕进入,从中而下,余则发敕官受而出之。其吏史则有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其吏舍则曰制敕院。堂后官八人。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至和元年,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主事七人,录事十人,主书十四人,守当官二十人。分掌五房:一曰孔目房,二

曰吏房,三曰户房,四曰兵(房)、礼房,五曰刑房。又有(生)[主]事、勾销二房。其给使则有沿堂五院行首一人,副行首二人,通引官九人,堂门官七人,直省官十一人,发敕官五人,驱使官二十二人。其舍人院则有楷书二人,装裁匠二人。自中兴之初,循旧制,置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员,门下、中书侍郎各一员,尚书左、右丞各一员。凡除左、右仆射依序,或兼门下、中书侍郎。建炎四年,制以左、右仆射并加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废左、右丞。又以左、右仆射兼枢密使,或兼知枢密院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门下在朝堂西,榜曰「中书」,为宰相治事之所,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尚书、中书令、侍中、丞郎以上带同平章事,并为宰相,而参知政事为之贰,与枢密院通谓之执政。又有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中书令、侍中不任职。官制行,悉厘正之,遂以寔正名。废中书、门下省舍之在皇城外者,并朝堂之西中书堂为门下、中书两省,以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又以两侍郎副之。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诏令中书、枢密院应细务合归有司者,逐旋条陈取旨。初,侍御史张纪言:「政府不当侵有司之职,有司不当溷政府之严。若沟洫当决诸水监,漕运当决之三

司,其礼乐征伐、号令损益,自系朝廷议论,有司得以奉行。」故有是诏。
熙宁元年,□□杨□被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请令两所应办。上曰:「此细务也,不足以累宰职,自今宜一听三司裁决。」二年,宰臣曾公亮欲知州皆选于中书。上曰:「中书数人所总事已多矣,知州材否何暇尽详,且中书三公,职事在于论道经邦。」公亮曰:「今中书乃六卿冢宰之职,非三公也。」上曰:「冢宰固有冢宰之职。唐陆贽言宰相当择百官之长,知审官是也。今不择知审官人,而但堂选知州,所选人不精,徒令中书事更烦冗,非国体也。」王安石对曰:「诚如陛下所谕。」
三年五月五日,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熙宁二年二月,初置条例司,踰年乃罢之。
七月,令中书门下考察内外官司,置簿记功过,俟年终及非次除擢,检录比较进呈,择其尤甚者进黜之。
四年,知庆州赵龤B经制使李宪屡言啰兀城,上欲遣人相度。王安石曰:「请用亲信内臣与一朝(上)[士]大夫往。」上曰:「用宰相制事,而令内臣审覆,于体非便。」于是用张景宪、李评俱往。
七年十月十六日,诏三司置会计司,以宰臣韩绛提举,八年六月罢之。
熙宁十年,以前三年收支应见〔在〕钱物,除闲杂及理欠物更不条具,其泛收、泛支或诸处支借出入并蠲放欠阁各

令开析,限半年攒结成都状,送提点刑狱司驱磨,保明上中书。点检有不实,科徒一年罪,不理去官,仍并治保明官吏。如驱磨出增隐钱物,并当等第酬赏。自今三年一供,着为令。以中书言「诸路财赋岁入岁支,转运司多不(疚)[究]心,唯称阙乏。既不可旋考校,宜有会计出入之法,以察增耗,以知有余不足之处」也。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罢中书门下省主判官,归省事于中书。
四年三月八日,诏在京官不得举辟执政官有服亲。以御史知杂舒亶言近论蒲宗孟不当荐举同知枢密院韩缜侄宗弼,乞立奏举法故也。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十月二十七日,诏三省印银铸金涂。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增减官吏,并门下中书省同取旨。
〔二十〕六日,诏自今堂选、堂占悉罢,以劳得堂除者减磨勘一年,选人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
十二月十一日,诏三省诸案宜并称房。
五年二月一日,诏中书省、枢密院面奉宣旨,别以黄纸书中书令、侍郎、舍人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画黄。受批降若覆请得旨及入状得画事,别以黄纸,亦书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录黄。枢密院准此,惟以白纸录送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门下省被受录黄、画黄、录白、画〔旨〕者皆留为底,详校无舛,缴奏得画,以黄纸书侍中、侍郎、给事中省审读讫,录送尚书省施行。三省被受敕旨,及内降实封文书,并注籍。门下中

书省执政官兼领尚书省者,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申明及立条法,并送尚书省议定,上中书省,半年一进颁下。应速者先行,应功赏并送所属,无定法者送司勋。枢密院军功不在此〔限〕。文武官三省、枢密院各置具员。中书省非本省事,舍人不书。吏部拟注官过门下省,并侍中、侍郎引验讫奏,候降送尚书省。若老疾不任事及于法有违者,退送改注,仍于奏钞内贴事因进入。六曹诸司官非议事不诣都省及过别曹。应立法事,本曹议定,关刑部覆定,干酬赏者送司勋。如无异议,还送本曹,赴都省议。体大者集议,议定,上中书省,枢密院事上本院。吏部差注官团甲,由都省上门下省。有违者,退吏部,以事因贴奏。诸称奏者有法式上门下省,无法式上中书省,有别条者依本法,边防、禁军〔事〕并上枢密院。应分六曹、寺、监者为格,候正官名日施行。
二十一日,诏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同知枢密院、尚书左、右丞为定班,班次以是为差。
五月一日,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初议左右分治,及进呈,始命合治。
二日,诏今后四方实封奏除内降指定付三省、枢密院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外,余并降付中书省,可从本省分送所属曹省。
十一日,诏:「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李清臣言:「尝奏论门下、中书省

全录画黄,直付所司事。今(于)[又]于详定官制所受到前批无押字画黄四件,虽着门下、中书省官及名,即无首尾,不显何处送到。」门下省进呈:「在格,当录其事目,留本省,以画黄付下。既已书名,则体不当押字。而所承受官司,各有付受历照验,岂得不知来处。」诏清臣分析以闻。其后罚铜十斤。
五日,诏:「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出行)[行出]。」
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覆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旧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体统也〕。
十三日,诏尚书省六曹事应取旨者,皆尚书省检具条例,上中书省。又诏门下中书省已得旨者,自今不〔得〕批札行下,皆送尚书省施行。着为令。
十四日,诏六曹申尚书省、尚书省送中书及过门下省文字,皆随事立日限。即尚书事应取旨者,皆日具件数,录目尾结后批日时,执政官书押,送中书省,各限一日,有故者听展。若送中书省取旨,事已进呈不行者,每旬录报尚书省。皆着为令。
七月十四日,诏应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事小者先约法送中书省取旨。
二十一日,诏自今选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二十二

日,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并进呈取旨。先是,三省、枢密院或不以进呈,直寝之。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日,诏门下省:「凡中书省、枢密院文字应覆驳者,若事体稍大,入状论列,事小即于缴状内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虽不足论列,而其间曲折难于缴状内改正者,即具进呈,以应改正事送中书、枢密院取旨。」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自今枢密院已得旨事更不送尚书省具钞,径送门下省覆驳讫,自枢密院直下尚书省施行。」
二月二日,诏:「三省吏书功过,门下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司,依旧中书门下比较。」
九月二十五日,诏:「自今三省进呈差除,如从中批出,从中书省奉行。其事理未允〔者〕,所至之省具奏。」
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别无奏禀,合作录黄、画黄。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三省言:「以上未视事,应合行事,并权作圣旨行讫以闻,稍重者进画。今圣体向安,前诏欲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哲宗已即位、未改元。资政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吕公着为尚书左丞。公着言:「臣伏见周官三公三少,论道经邦,寅亮天地,然皆分治卿职。盖进则座而论道,退则作而行之,此三代之明法也。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事无不总,不专治本省事。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昨来先帝修定官制,

凡除授臣僚及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每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此盖先帝临御岁久,事多亲决,执政之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当时为可行。今来陛下始初听政,理须责成辅弼。况执政之臣,皆是朝廷妙选,安危治乱,均任其责,正当一心同力,集众人之智以辅惟新之政。譬如共舆而驰,同舟而济,人无异心,则何求而不得,何为而不成 伏望圣慈留神省察,明降指挥,应三省事合进呈取旨者,并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自元丰五年改官制,政柄皆归中书省。王珪以左相在门下,拱手不复校。王安礼每愤懑不平,欲正其事,而力不能也。公着被命未受,即为上陈之。后遂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呈施行。
十八日,三省、枢密院言:「同差除及进呈文字理须会议者,先于都堂聚议。或遇假及已归东、西府,听便门往来聚议。」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自今门下中书省合取会文字依旧直下所属取索。
元佑元年四月十二日,三省言:「中书省诸(言)[房]承受到尚书省取旨文字,如有进呈讫留俟呈后并不行文字,并限三日内报知尚书省。其勘会未圆,须合再行取会者,亦限半月(以)[一]次具见取会未绝事目报尚书省。诸房各置送中书省文字簿,候报到钩销。」从之。前此尚书省言,令中书省诸房各置尚书省

送本省取旨簿,随事紧慢,关会举催,今复有此请。
十四日,尚书省言:「欲今后军期、河防、赈(收)[救]灾伤之类画录黄,并从本省直降札子下诸处施行讫,其画录黄付本曹。并该载难尽但系急速不可稽缓并事体重者,亦依此施行。」又言:「除拜官、职、差遣,缘画录黄已经由门下省,如辞免恩命,中书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欲乞只从中书省批送学士院进诏,更不重出录黄。」并从之。
同日,门下省言:「自来中书省、枢密院拟进文字,如得画,并作奉圣旨,具录黄、录白过门下省,本省再入文字覆奏,得画方始出行。乞应(行)[中]书省、枢密院凡系拟进得旨文字,今后并于录黄、录白内声说某月日得画,奉圣旨云何,门下省看详。如别无差失合举驳、更改事件,更不再入〔文〕字缴覆,落去『得画』二字,依式作奉敕录送所属施行讫,每日具事目奏知。」诏从之,仍送中书省取旨。
五月一日,金紫光(录)[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着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自蔡确、章惇罢,司马光已卧疾。及韩缜去位,公着摄宰相事。先是,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书,历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争也。光尝恳确,欲数会议,庶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公着既秉政,乃月聚都堂,遂为故事。
十八日,新除尚书左仆射司马光言:「去岁有旨:遇(暇)[假]日有公事,许于东、西府聚议。臣以足疾未愈,乞遇(暇)[假]日或日晚遇有公事,许乘

轿往诸位商议。其执政官亦许到臣本位。」从之。
六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孙升等言:「六曹奏钞,(目)[自]来左、右仆射、丞例皆签书。按左、右仆射各兼别省事,及奏钞送门下省,左仆射合亲书审奏,显见重复。」诏:「六曹奏钞,左、右丞签书,仆射押检,本省代书,送门下省。」
八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减六曹迂枉事,受急速者,限画时,余次时付诸房。如遇夜,非急速者,次日辰时。诸房受制书,应行下急速者,限三时。遇夜,次日巳时。非急速者,次日未时。及本省凡受内降已有御札指挥者,欲事大者依旧送中书省取旨,事小及急速者止尚书省具圣旨札子或批状行下讫奏知,仍关门下、中书省照会。即(拟)[碍]条于事未便者,自当执奏。」从之。
二年八月六日,太师文彦博进除改旧制甄别资品除授之法。诏三省参详资品、履历,按新旧制除授。
十六日,三省言:「应曾历省府推判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人,并合堂除。而知州军阙少,每于吏部取差,有妨本部拟授。」诏以前后条参酌,使两不相妨,立法以闻。于是以知州军阙一百四上朝廷,以九十八分吏部。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应三省差除阙,如从中批付中书省,并三省同行。其同得旨文字,本省选人吏兼行进呈,得旨者更不覆奏,直送曹部。」
三月十四日,枢密院言:「文臣换右职,旧属本院。自官制后,归三省。缘换授大使臣后,系入枢密院奏差遣。又有以本院差在武臣

去处,因事取旨换授者,行遣不一,合依例同呈取旨。」诏今后文臣换大使臣,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五月四日,监察御史赵挺之言:「御史所言多系省曹之失,却降付本部,自属妨碍,请以台官所言事付三省看详,若合立法及冲改旧法,即乞下本部取会如何施行,从朝廷指挥。」从之。
同日,枢密院言:「得旨条具司空吕公着合议军国事,今具军国重事:除授差移管军、三路副都总管至副总管、三路沿边知州带安抚事、管勾安抚司、同麟府路管勾军马、两省都知、押班。边防大事:诸路添减军马。国信大事:更改大法。今议论未决疑难事务:议大刑赏、诸班直(挥)[指]挥使已上转员。非常程事:处置边防、办理疆界、战陈稍大赏罚、诸路紧切事宜、国信生创事件、民兵马政稍大事务、差文臣措置边事、文臣换大使臣、除枢密都副承旨、除内臣昭宣使已上。」诏军国重事及非常程事并临时合与三省同议取旨事并关与签书。同日,诏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着,凡差除并责降、叙复,应三省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事,边防体大公案并体量取勘事,支移钱粮数多,诸军班特支,差官按察,馆伴入国,接伴送伴,朝会国书,近上番夷李干德等授官袭封、废置州县、特立捕盗赏格,并同三省施行。省、曹、寺、监所上事,体量赈济、(太)[大]礼科场、非泛祠祷、应干陵庙事、诸蕃国进奉差押伴官并进奉回赐修书、创立改更法令、河防、铸

钱、典礼、仪制非常程者、捉杀十人已上贼,同逐省施行。
六月八日,诏:「三省同得旨事,就中书诸房选差三省本房人吏兼同行遣。依条由给舍内进呈得旨者,并依已画旨,更不覆奏,直送曹部等处施行,仍具奏知。三省各录留为底,余仍旧。」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门下中书省正言、尚书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台监察御史、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寺监长贰、丞、太常博士、太常博士正录、侍讲、说书、开封府推判官、府司录、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登闻鼓院检院、王府翊善、侍读、侍讲、记室、小学教授、知大宗正(承)[丞]事、诸王府讲书、记室、睦亲、广亲宅讲书、左藏库、三京留司御史台、商税院、进奏院并中书省差,余并吏部差。」从之。
四年五月四日,诏:「三省遇内降及(主)[生]事文字,如合系三省、枢密院同聚议文字,令逐省呈覆本省官下笔,赴都堂商议。候得笔将上,或进入。内事体大及应急速,即尚书省出札子,逐处仍送本曹照会,依旧条。」
八月五日,(二)[三]省进呈司马康奏,其父光遗槁二,其一言:「请仍旧令中书门下通(司)[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朝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同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如一]旧日中书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

行遣文书。若有溢员,除选留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出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及两省谏官皆得论列。则号令之出,不为不审,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于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更变,但于职业(惟)[微]有修改,于事务时宜差为简便。」其一言:「自今凡有诏令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官告、黄牒之类已签书讫者,更不签,分付六曹誊印,符下诸司及诸路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亦分付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中次第签讫,委本厅郎官下笔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书。若郎中所判允当,则侍郎签过,尚书判准。应奏上者,直奏上。应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当者,委侍郎、尚书改判。事之可否,皆决于本曹长官。」三省既进呈,遂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与光时不同。及其所言事,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谕曰:「今已无事,不必改更也。」按《司马光集》,光乞合中书、门下两省为一,盖与吕公着、韩维、张(操)[璪]同具奏。乞令六曹官长专议,盖与吕公着、李清臣、吕大防同具奏。又按范祖禹志司马康墓云:「康上光旧槁,降付三省,而朝廷未遑有行。」不知此所谓多已施行者何也。至建炎三年四月,始合三省为一。
十二月二十二日,门下省言:「三省得旨文字奏知札子,自来止是具事

宜进入。其间虑有节写不圆,或至漏落事件。」诏今后立定式样,与录黄连粘在后入进。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三省言:「受圣旨并御批手诏,并划制房分所承受簿点阅名件,职级(帝)[常]行点检,具无漏落状,于(六)[次]月二十日已前门下省送杂务房、中书省送催驱房、尚书省送知杂房类聚,本月内关送(正)[时政]记房。如有漏落,本房并职(给)[级]量事大小等第理过。」从之。
七年十月十八日,三省言:「堂除诸路职司有带权及权发遣者,未行官制前系中书检举除落,今则吏部检举具钞,不复经中书,无由照应。」诏:「吏部依条检举,具状申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施行。」
绍圣三年三月十九日,诏:「自今考城、太康、东明、阳武知县并三省差人。」
五月二日,中书侍郎李清臣言:「先皇帝创立官制,元定三省规摹,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覆,尚书省施行,盖以互相关察。日近尚书省官侵紊职事,将生事文字合送中书省取旨者更不送中书省,便于尚书省将上取旨,画定指挥,签书押送中书省降敕。臣已曾面奏,乞宣谕章惇已下合依官制旧法。自是以来,稍觉减少。今又公然放纵,侵紊朝廷纪纲。伏望早赐指挥辨正。」先帝官制:无条上中书省取旨,有例无条具钞画闻。钞书尚书省与本曹官奏上,付门下省覆讫施行,不由中书。时清臣为中书侍郎在告。尚书省以刑部狱案钞内有所拟轻重未当,合行增损,贴改进入,尚书省职也。

清臣以为侵紊。论列得旨,死罪则取旨,余许增损。惇力陈非侵紊,遂寝前旨。清臣再论,亦不行。
五年,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随处覆奏,得旨奉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以上非有司所可行,或事干于他司奏请得旨者,申尚书省或枢密院奏审施行。」
元符三年正月十九日,诏三省,以阙执政官及六曹长贰,令具前宰臣、执政、侍从官姓名及取寺、监长贰可补从官者十人以闻。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五月一日,诏三省议减吏员,裁节冗费。
崇宁二年七月二十日,诏曰:「朕观前世外戚擅事,终至祸乱天下。唯我祖考,创业垂统,承平百有余年,外戚之家未尝与政,厥有典则,以贻子孙。即政之初,以驸马都尉韩嘉彦兄忠彦为门下侍郎,继除宰相。方朕恭默,弗敢有言。给事中刘拯抗疏论驳,亦不果听,上违祖宗成宪,下袭前世祸乱之失。其自今勿以援忠彦例,以戚里宗属为三省执政官,世世守之,着为甲令。」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堂除人不得越资序一等。未经任及见系冲替放罢。若历任有赃罪,并不得堂除。」
大观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今后中外差遣非要急及新改法度不得堂除,其自陈乞取吏部阙堂除者不得受状。」
政和二年五月十三日,太师、楚国公致仕蔡京特落致仕,依前太师、楚国公,三日一至都堂

治事。
九月二十九日,诏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王)[三]孤,以左辅、右弼、太宰、少宰易侍中、中书令、左右仆射之名,旧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及尚书置令并罢。
三年闰四月八日,主客员外郎傅墨卿奏:「臣窃比者朝廷选官「窃」下疑脱一字。,按视诸司库务,数日之间,蠹弊振举。既命六曹、寺、监条具措置事件,其繁难处又至岁终取旨,差官点检,革弊靡之习,收总核之效,诚大利也。然监临之官所以奉行成法,必得其人,乃能胜任。今有自朝廷除授者,有所辖奏差者,有吏部拟注者。朝廷除授与所辖奏差固可以得人矣,至于吏部拟注,虽有迁格,或非其才,遽委之以繁难,臣愚恐未能责其不废弛也。伏望睿旨,应诸司库、务、场、监、局、所繁难处,其监官元系吏部差者尽行堂除,庶几百司皆得其人,修举其职,仰副陛下使能责实之意。」诏今后内诸司繁难处朝廷选差人。
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御笔手诏:「太师京近三上章乞致仕,诏书不允所请,仍止来章,意确未回。京位三公,然三省机政事无巨细自合总治外,可从其优佚之意。自今特许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轮往逐省通治三省事,以正公相之任。事毕,从便归第。」
五月一日,太师蔡京令遇朔望许朝,三日一知印。当笔不赴朝日,许府第书押。不押敕札,不书钞。
六日,尚书省言:「检会奉御笔,太师京自今特许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轮往逐省通治三省

事,以正公相之任。事毕,从便归第。今奉内降札子,未审三日一朝除与不除假故,如不系朝日分遇车驾朝献、行幸、筵宴、庆贺、听御札、拜表、行香、按视及虏使见辞并非次宴集之类,合与不合趁赴。奉御笔:合趁赴。内申明三日一朝除与不除假故一节,合门供到,已进呈,合除假外,奉御笔,实理三日趁赴外,付吏部疾速施行。」
七年正月二十日日上「日」字疑误。,诏:「人君所与共治者,惟辅弼大臣同寅协恭,率职励行,以仪风俗。自我烈考,肇分三省,都堂为聚议之所,参决国论,延见百辟。元丰以来,成宪具在,遵制扬功,曷可失坠。自今宰执,可依旧常聚都堂,夙夜匪懈,以弼予政治。」
八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致治在乎政事,政事本于朝廷。恭惟神考,肇正六官,振饬百度。辟三省以总天下之事,建都堂以为聚议之所。体统既立,国论以定,规模垂后,所当谨守。仰惟陛下,丕承先志,躬览万机,且(目)[日]御便朝,以亲庶政。是宜股肱大臣,仰体圣意,朝夕谋议,以 政治之万一。臣窃见比来大臣退朝,随即分省治事,都堂闭闼,动辄经月。政事当合议者,或群至于省廷,则非所以养廉耻。且分职于内者,当于此禀议;而将命于外者,当于此受令。以至进退群吏,裁决机务,无有不在于此,而久废不讲,恐非所以尊朝廷也。今天下当持盈守成之时,而陛下笃继志述事之孝。若夫国家之大计、天下之大利害,所当深思远虑,而建长久

之策者,其类尚多。圣心所以忧勤宵旰,虚己以听纳;大臣所当黾勉夙夜,毕智于谋谟,将以益隆太平之基,而追述元丰之盛际,其事顾已可后乎 臣愚欲望圣慈明诏大臣,应三省聚厅,务遵元丰故事施行。非特追述先帝之成宪,亦以仰副陛下励精政事之意,其于圣治,实非小补。」诏:「内外参辞并庶官谒见,元丰条只合诣府第。令坐条申明行下,仍札付御史台。」
十一月六日,御笔手诏:「太师、鲁国公蔡京自再还廊庙,于今七年。迩者章数十上,却之复来,告老乞骸,祈于得请而后已,朕不欲固违。其诸细务,特免签书,可五日一朝,次赴都堂治事,恩礼宠数,并仍旧制。」
八年五月十一日,臣僚上言:「吏部铨注,以待常调,则许随资格见阙指射。朝廷除授,本以擢用智能之士,随其材而器之,使无指占自陈之法,此祖宗驭吏之大宪也。迩来士失所守,幸进苟得,无复廉隅,公然投牒,或具札目指射,陈乞堂除内外差遣,谓之『蹈逐窠阙』,资品之华,俸给之厚,与遂其私者唯所自便。甚则内之卿监省曹,外之监司郡守,皆辄诣阙自陈,殊失朝廷为官择人之义。此风寖盛,不特害于任使,方当员多阙少之时,一官有阙,唯奔竞进取,权势之士亟取亟得,寒素无援与夫守分廉退者滞留之久,致无阙以处之,为害甚大。伏望圣慈特降睿旨,今后(辙)[辄]敢以札子指射堂除窠阙者,以违制论。仍令御史觉察弹奏,重行黜降。」

诏:「朝廷除授,以待天下贤材不次之选。而侥伟自陈,汨丧廉耻,士失自守,因以废法。可依所奏,仍出榜朝堂。」
宣和元年四月九日,太师、鲁国公「公」下原衍「臣僚」二字,已删。京言:「臣昨蒙宽假,许朝五日,止省治事。而臣今三省录黄、画旨、入进文字与六曹奏钞,敕命行下犹系臣名衔,着『不押免书』字。岂有身不任事、事非己出系名其上 虚负天下之责,腼颜惭怍,罔知所安。」诏所有系书一节可从所请外,余并依前后累降诏旨,无复别有陈请。
二十五日,臣僚上言:「臣闻爵赏,朝廷之砥石,所以砺世而磨钝者也。稍吝之则有功者觖望,而人不知劝;稍宽之则滥得者必多,而人不知慕。二者不同,其失均也。臣备数宪台,日阅六曹关报,颇疑恩泽之行比年浸滥,一时非泛之赏无日无之,大则转官循资,小则减年支赐。臣略会其数,自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三月终合二百九十七件,凡五千六百四十余人,其间有但云『某等』而不开具姓名者,尚不论也,无乃太多乎!兹盖陛下励精庶政,尝恐百工怠弛,思有以激劝之,故不疑于用赏。而所司不能仰体睿意,乃因缘为市,尚恐不以实闻。臣尝中夜思之,可为愤懑者一,可为叹息者三,可为念虑者四,谨为陛下陈之。赏罚,人主之柄也,重轻予夺,当一听于君,虽冢宰不得专焉,以其义诏王而已。近年有司保奏,乃有(光)[先]用贴黄拟定某人转几官、某人几年磨勘、某人与某处差遣,是与

夺重轻自人臣出,下轻其上爵,而盗威福之权,莫此为甚,臣所谓可为愤懑者此也。招弓弩手者辰州也,枢密院支差等房有何劳绩,推恩者八十四人。升兖州为袭庆府,三省兵房不过行移文字耳,推恩者三百三十六人。大名府编拣军器,推恩者四十六人。登、莱、沂三州共修战船纔八只,推恩者十二人。如此类者,不可胜数,其冒滥不已甚乎。保明功力,等第未尝核寔,专在临时,虽非元额许差之人,往往别作名目。河上之役,有司未尝出都城,而姓名亦在奏中者矣,其罔上不已甚乎 奉行盐法,乃盐香司之职也,孟特敢云委是推就绪此句疑脱一字。,晓夕究心。修整城壁,转运之职也,王似敢云委是功力浩瀚,并皆如法。仍有径纳札子,如淮南转运使李祉、三门辇运赵子淔之徒,巧为辞说,铺陈劳效,云伏候指挥。丝毫未有补于朝,辄敢矜功而自列,其轻侮朝廷不已甚乎 此三者,臣所谓可为叹息者也。吏知赏可以苟得,则人有侥幸觊觎之心。一登仕版,迁转如流,有甫二年转十官者。今吏部两选朝奉大夫六百五十五员,奉直大夫至光禄大夫二百九十员,横行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二百二十九员,修武郎至武功大夫六千九百九十一员,名器既轻,则人人皆有移心,而莫肯安其分矣。酬赏转官不得回授白身人,自有约束,今又稍稍通行。正郎与副使既易得之,则三岁一郊,又暗增恩补。选人在部者

一万六千五百四十二员,小使臣二万三千七百余员,吏员猥冗,注拟不行,而仕途塞矣。官秩既进,俸亦随之。三省、密院减年仍许特换支赐,公储有限,横恩鼎来,而国计虚矣。此四者,臣所谓可为念虑者也。陛下睿明天纵,如臣所陈,久已洞知其不可,海涵天覆,隐忍而未施行。经由去处,乃习熟见闻,以为当得。门下不较奏较:疑当作「驳」。,中书不缴词,日引月滋,宁有纪极。臣是以倾竭所闻,不能自已「不能」下,原文衍「不能」二字,今删。,幸陛下留意焉。」诏:「今后令三省、枢密院遵守。内辄以本职论功及有司擅为保奏、擅指定转官赐帛及指定轻重之类,依累降指挥申明行下。仍令御史台常切觉察。」
二年五月十六日,手诏:「先帝稽古建官,肇正三省,设给舍、都司以替省务,纲目备举,成宪具奏奏:疑误。。今都司蹈袭,寖以旷官,盖缘省吏强悍,敢肆侵侮,遂为典章。可自今并遵守元丰、崇宁见行成法。应违法事,左右司官勿书,具事因举劾。情重者,取旨窜责,宰(丞)[臣]按治。」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爵禄砺世,侥幸可革。比来营造去处工匠之类,节次自有支赐,有司尚敢冒法,奏请特旨,与作工匠入流之人转行遥郡、横行。不惟碍法,缘工作之徒与士流不同,若纵之忝冒,混玷班列,显属泛滥。伏望特降处分,自今应作工匠入流之人并转至大夫止,虽奉特旨转行遥郡、横行,许三省、枢密院执奏不行,庶几有以革去侥幸之弊。」诏仰三省、枢密院遵守施行,虽奉特

旨,执奏不行。
八月十一日,尚书省言:「奉圣旨:三省早出等礼仪并依元丰法令,行首司检具,申尚书省取旨。今契勘到下项:一、元丰年作早出:筵宴、殿试举人、释褐唱名、人使见辞、宣召观示、习仪按阅、进书奉安、 决开堂、今即宰执不赴。开启道场相看、国忌奉慰。一、元丰年未经礼仪,见作早出:神霄宫烧香、明堂布政、就见皇子、御殿称贺、宰执谢敕设。元丰年共一日,今分作两日。一、元丰年不作早出,即今见作早出:宰执除拜转官、闻命授告、赐衣带、贺降生皇子、前两府到堂、外国人使到堂、诸官司就堂呈验、就堂宣视。」诏第一项依元丰体例,第二项合作早出,第三项不作早出。又制敕库房拟到下项:「一、诸杂人入幕次,契勘自熙、丰年有约束旨挥。不应入者,无故入门,许人告。今来宰执幕次自合除合祗应人外,诸杂人并不得入幕次。一、官员就幕次取覆,契勘自熙宁年官员参辞谢呈敕告并本职公事,方许赴都堂,仍取禀指挥相见外,余并依于尚书省投状。今来官员自不合入宰执幕次及下马步行处接便唱喏,并待漏院及合子内出头呈纳文字。欲已上并依元丰旧制。如违,徒二年。因而听采漏泄,依中书漏泄法。一、行马次序:契勘自熙、丰年赴朝,系宰执于百官后上马。昨迁班近上,见于百官前上马。除宰执见于百官前上马外,欲百官行马失序并冲节者各杖一百,仍令御史台、皇城司、开封府觉察,送所属

施行,命官闻奏。一、上下马:契勘自熙、丰年宰相于隔门内下马,执政于隔门外下马。今即依得熙、丰年体例及自来宰执于隔门下马,由垂拱殿贮廊赴朝。后来为拆去贮廊,遇泥雨许入右银台门北廊下马。并自熙、丰年驾出入「驾」上疑脱一「车」字。,趁赴起居,于左承天门下马。今后改作左、右两敷佑门,于左敷佑门里、右敷佑门外下马。欲除见依元丰旧制外,其于敷佑门并遇雨入右银台门北廊上下马依见行仪制。一、侍班并从驾去处:契勘自来进呈侍班,殿内分三省各合子,今系同合子。从驾去处,今并依熙、丰年体例,在车驾殿门外作一合子。勘会元丰三省各奏事,各合子,见今同奏事、同合子,欲除三省奏事同合子外,余依元丰旧制。」从之。
十月八日,诏:「在部员多阙少,河南府、(三)[二]广、荆湖、关陕阙官,而在京求差遣者甚多。盖缘希觊堂除,不甘远适,所以不均。其初出官人勿注京局,初改官及初升亲民者与外任,冲替及事故未满日月者勿堂除。」
宣和四年八月二十日,少师、太宰王黼言:「臣顷被诏旨,三省、枢密院暨六曹事有未如元丰旧制者一切厘正。臣窃以神宗皇帝肇正官制之后,元丰五年八月修立枢密院令,诸得旨事并录送门下省,候报施行。宣命即关送,候送回发付。是年十月,枢密院再奉旨挥,得旨及拟进画依文字内圣旨急速限当日拟进,〔余〕限次日录送门下省。后覆奏回圣旨后:疑当作「候」。,急速限当日,余

限次日发出。据此则枢密院事悉合经门下省审省覆奏,然后施行。臣伏见近岁以来,枢密院诸房浸紊成宪,凡所施行,(折)[析]以为二。一曰机速,更不关录门下省;一曰急速,更不关录送门下省。止用关子,更不关录者,门下省悉不预闻。用关子者,审省覆奏与封驳之法尽废矣。臣愚深虑未应元丰旧制。臣谨按门下省元丰六年兵房上半年承受枢密院录白者一千七百三十件内,用关子者纔二事而已。今年上半年,兵房承受枢密院录白文字三百七十七件,而用关子者至四百八十九件,何其多也。称系机速更不关录者不在此数,不可得而知。其间关子如差除兵将官、转资、补授恩泽、差人吏、养老之类,悉用关子,臣所未谕。若缘恭奉御笔,或事干急速,合即施行,不当更录送门下省。即不特非元丰条制,(令)[今]中书省被奉御笔及急速文字,皆行录黄,送门下省审省覆奏。内急速不可待画者,止许先次报行。惟尚书省间有急速奏行止关门下省者,然亦近承睿旨,事干除授及转官资之类,并送中书省行录黄矣。臣又闻元丰七年,王珪为左仆射、章惇为门下侍郎日,枢密院降指挥转员文字更不送门下省。珪等力争之,寻被旨应缘转员文字并送门下省,仍依枢密院例宿直,枢密院已得旨挥更不施行。详此则见先帝立经陈纪、垂裕无穷者,德音具存,无复可疑。臣苟窃位弗陈,是以不材而废

陛下万世之法「下」字下衍「黄门」二字,已删。,岂特仰辜大任,将得罪天下,后世不贷矣。伏望圣慈详酌,特降诏旨付枢密院,委大臣特行董正,庶尽革久弊,一遵前烈,天下幸甚!」诏并遵依元丰成宪,常切遵守,毋有违戾。
十二月二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左右司奏,今具逐次试行首司私名人数下项:政和三年试中三百四十一人,政和八年试中四百一人。今节次准尚书批送下就试共八百人。行首司具到下项:入额编排一百五十人,未入额编排五百七十三人,无限定人数,未试私名八百余人。户部供到政和令节文,诸未入官人、三省私名,本司并免丁役。」诏:「入额编排依旧以一百五十人为额,未入额编排以三百人为额。二(顷)〔项〕并与免本身丁役,余并不免。」
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臣窃见朝廷用还堂阙,其事虽若小,而所系则甚大。自政和元年十二月检会大观三年八月旨挥,承务郎以上见任差遣未满并已授未赴,元系吏部差拟之人,因朝廷升迁或特旨移易,其退下阙并堂除一次。臣切详本旨以元系吏部拟人,因朝廷升改,占堂除窠阙,若退下阙,吏部便行收用,堂除转见阙少,遂令还堂一次。政和二年十二月,并大小使臣并依承务郎以上已得指挥。政和五年五月,复有申明还堂阙,虽已经差官,而所差官未赴、未满,朝廷再与差遣之人,其退下阙亦合还堂。自尔展转还堂,非止一再,间有缘堂

除一阙而用吏部三四阙者。谓如甲授通判,元系吏部,后因堂除差遣,退下阙还堂固宜。若通判阙而差一见任或待次司录(关)[阙],又为还堂,司录阙却差一曹官承填,即曹官阙又为还堂,展转相应,致所用吏部窠阙寖广,而士大夫相与为俚语,有七还八还之目。常调官赴部,艰于得阙,规求还堂,鲜或安分。甚者寅缘干请,无复廉靖之风,殆非所以重朝廷厉士操。臣愚欲望圣慈申诏三省,谨还堂一次之令,以广吏铨。而丞掾簿尉之微稍省除目,则堂选滋重,国体益尊,昭示群工,庶息侥求之弊。」从之。
六年二月四日,臣僚言:「昔神宗皇帝立政造事,鼎新诒谋,皆有成宪。而政事之源,莫大于官制。臣闻元丰中尝谕儒臣曰:职事官参紊久矣,宇文周、李唐盖尝讲求《六典》,而未克行。今设官领治,正名核实,考古可法,理须精密。郎官非尝为守倅,不在此选。奉行之初,由列寺贰卿除授者人以为荣。比年以来,寖失本旨。知县监当资序人超躐得之,未便事任,望实不孚,而郎选轻矣。仰惟陛下自躬览万机,惟熙、丰法度是绍。乞自今选用郎官非践更台阁,则必谨资格,如元丰诏旨,庶几仰副绍休圣绪之意。」诏令中书省遵守。
五月二十六日,诏经抚房罢,限两月结绝。应事合分隶三省、枢密院者,并遵依元丰官制及久来条例施行。宣和四年,始出师伐燕,王黼实(至)[主]其议。黼于三省置经抚房,颛治边事,不复

以关枢密院,禁锢遮护甚密,他执政往往不得预。及经抚房结罢,乃降指挥,一宗文籍书行焚毁。
十二月二十日,太师、鲁国公致仕蔡京落致仕,依前太师,领三省事,神霄玉清万寿宫使,五日一赴朝请,至都堂治事。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手诏:「仰惟神考,若稽古制,正名百官,以贻休于万世。眷言三省,稽决政事,维持纪纲之地。凡命令之出,所以审议行者,必由此焉。故尝有诏曰:中书揆而议之,门下省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有不当者,自可论奏。事无巨细,遍经三省,无出一己,使擅其权。属政和初,建议者遂以尚书令、仆之名易之公相,凡三省之务,悉总治之,后复以公相厅为都厅,而领三省。则初未之革,使神考垂佑不刊之典,夺于权臣自营之私,良用(抚)[怃]然。朕嗣承丕业,率循旧章,夙夜于兹,大惧弗克祗绍。尝谓坐而论道于燕间者三公之事,作而相与推行者宰辅丞弼之职。今居三公论道之位,而总领三省众务,使宰辅丞弼殆成备员,殊失所以绍述宪章之意。可于尚书省复置尚书令,虚而不除。三公止系阶官,更不总领三省。若曰佐王论道,经纬国事,则三公其任焉。三省并依元丰成宪,毋复侵紊。敢辄议者,以(入)[大]不恭论。若昔大猷,是正邦典,朕庶几无媿于前人。播告中外,咸知朕意,仍揭榜朝堂。」先是,李邦彦为左丞日,言:「尚书,政事之本也。神考远稽周官,近取唐典,乃建六联,以分邦治。惟令居

中,与仆、丞礼绝。以太宗皇帝为中书令,而尚书令虚位百年,臣下无敢当其任者。元丰初,诏曰三省各有体统,实相维持。元佑初,起文彦博平章军国重事,已非故事。继吕公着司空、平章军国事,绍圣臣僚论列,以谓当时大臣阴与公着为地,除去『重』字,名曰下彦博一等,而实兼三省之权,事无轻重,无不与之,侵紊先烈,莫大于此。然但增平章之名,犹未改官制也。政和初,蔡京自杭州还朝,何执中已任左仆射,难以去之,遂改令、仆之名,冠以公相之号,总领三省。废尚书令,自治令厅,从此尚书遂无长官。其侵紊又过公着矣。蔡京致仕,王黼奏改公相厅为都厅。既迁太傅,则自领三省不避。其钤制人主,抑塞士大夫,每以元丰为言。至自领三省,则不复以元丰为法。盖蔡京唱之,王黼因之,元佑大臣所不敢为者而安为之。且元丰五年,始行官制。曾未数年,京乃谓先帝欲改而未果,岂不矫诬先帝乎 使天下议之,国史记之,改元丰官制自政和始,岂不害陛下述事之孝乎 三省者,人主出令之地也。故旧制宰相同平章事而已,新制则仆射兼侍郎而已,亦不敢专也。今公相领三省,则权侔人主,非所当也。又况三公之官,皆以(公)[功]赏,或积累而至,非若古者特以论道经邦也。蔡京以八宝转太师,王黼以平燕转(大)[太]傅,三公为太宰、少宰,何为不可,而必欲领三省乎 矫诬先帝,害陛下述事之孝,特出于大臣自

营专权之私耳。乞复尚书令之名,今后三公不许统领三省,并依元丰法。」至是京罢,故有是诏。
七月九日,中书省言:「检会宣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奉御笔手诏:『朕立政造事,以熙庶绩。董正治官,唯前烈是承。永惟文考,所以敷遗后人者,莫重官制。元丰肇分六曹、寺、监之任,非硕德伟望,盖弗以居。选擢之艰,多所阙员,不为人择官也。近岁爵禄之柄寖轻,士无惬志,虽屡命简汰,纔及疏远之人。权贵进者益众,资浅望轻者遍据要路,其何以绍先猷、劝寒隽 可自今不历省、台、寺、监、监司、(都)[郡]守、开封曹官,虽尝践更系监当资序,若宰执有服亲及戚里,并不除郎官。寺、监长贰非历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郡守,仍不除少卿。若寺、监长官非历寺、监丞若校书郎以上及监司、郡守,仍不除郎官、少监,着为定令。内宰执有服亲及戚里应仕进者,遵熙丰故事与宫祠,当裒擢者除职。庶几名器重而士知劝,责任专而人赴功,用以克笃诒谋,诏于万世。三省常切遵守,违者执奏取旨,御史台觉察,随除目弹奏。咨尔在位,其祗予意。』奉圣旨。宣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七日,诏:「今后内降及传宣与差遣之人,如已差人或违碍资格,更不进呈,具因依告示不行。」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三日,诏:「祖宗典训具存,纲纪修明,朕当与执政大臣共遵成宪。自今除授、黜(涉)[陟]及恩数等事,并须参酌典故。」
同日,诏:「方今军

兴,应内外官司局所除存留后苑作祗备道君皇帝外,其余一切依熙丰法,钱物并纳左藏库。」令三省、枢密院条具,凡一百五处皆罢之。
同日,诏:「命令之出,以信四方。倘朝令夕改,人用不孚。自今令三省详议,(每)[毋]得轻有改易,以惑人心。凡诏敕有不经三省者,官司勿行,违者并以违制论。」
七日,诏:「三省、枢密院,号令所由出,体统之严,靡容僭紊。昔在神祖,厘正官制,事无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奏覆,尚书省施行。枢密院为本兵之府,朕嘉与辅臣共遵成宪。自今除中书省画旨、尚书省奉行、枢密院专兵政外,一遵元丰官制,毋或侵紊。」
正月十八日,诏:「应批降处分虽御笔付出者,并作圣旨行下。」
三月二日,监察御史余应求言:「近年以来,凡有中旨,皆降御笔,三省有司奉行不暇,虽有违戾法宪,不敢执奏。其始因中人领事,内中奏陈而为之。其后士大夫倚中人以希进,欲兴功利,而法所不许者亦为之。最后大臣或行事有戾于法于法:原作「法于」,今乙正。,或差除不允签议亦为之。又有臣僚直违奏陈,内中批降施行者。夫朝廷出命之地也,天下庶事当举以委之。若宰执不才,退之可也,岂有自览细务,悉降御笔而可以为治哉 」诏:「今后圣旨不经三省、枢密院者,诸官司不许便行,并申中书省审奏,俟得旨,方许施行。」
四月九日,少宰、兼中书侍郎吴敏言:「乃者道君皇帝下哀痛之诏,神断英决,遂传大宝。陛下初履帝位,慨然欲

复祖宗之休烈,望明诏宰执遵上皇诏旨,取祖宗旧法,悉加讨论,复其宜于今者,以幸天下。」从之。
二十日诏:「应事涉细碎,有司可以专行,不须申审者,听三省、枢密院随事申明行下。应被旨急速,须索供应,待报不及,非干他司者,听随处覆奏施行讫,申尚书省、枢密院。」
二十六日,诏:「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宰执不当荐举,当出亲擢,立为定制。」
五月十一日,臣僚言:「神宗皇帝初定官制,令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奏审,尚书省施行,此国家画一之法,不可易也。今有入内使臣容章使酒殴行道之人,送有司究治,中外皆知陛下裁抑内侍,不容暴横如此。今降指挥,乃称案成,送入内省取旨。不惟取旨非内侍省事,有紊纲纪,又恐先启开封府观望之端,勘鞠失实,致误典宪。欲望圣慈裁着,示天下以至公,令朝廷取旨施行。仍自今凡取旨事并遵祖宗官制。」从之。
七月七日,诏旨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寔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
八月四日,臣僚言:「窃见河北、陕西帅守近日多有更易,在任者不为久居之计,新到者未谙蕃部之情,为边鄙害,莫大于此。且祖宗之时,帅臣及沿边郡守有十数年不易者,故欲将士相谙,缓急可用。欲望应三路帅臣、沿边及近里要害处知州详加选择,使之久任。」诏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三省长官名可并依元丰官制。
高宗建炎

元年五月一日,徽猷阁直学士、朝散大夫、元帅府兵马副元帅黄巘善除中书侍郎。
六月三日,宰臣李纲言本政大略,谓崇观以来政出多门,纲纪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遵)[尊]。诏中书省遵守。
五日,中书侍郎黄巘善除门下侍郎。
二十一日,诏三省置赏功司。三省委左右司郎官、枢密院委都承旨检察,以受功状违限不施行者必罚,行赂乞取者依军法,许人告。三年六月七日,罢赏功司,详载枢密院门。
十月三日,御史中丞颜歧除尚书左丞。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御营使司依旧存留,止合管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其余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并合依祖宗旧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
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等言:「被旨将元佑中司马光等建请并省奏状,召侍从赴都堂,限当日参详。寻请户部尚书孙觌等九员参详,得委可遵行,并无异论。臣等今参酌,三省旧尚书左仆射今欲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今欲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今欲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今欲减罢。」从之。
同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左丞李邴改参知政事。
八月十三日,诏:「今后除官员系堂除得替人,许到都堂见宰执陈乞差遣外,其余词状,如系军期边防急切机密公事,许诣尚书省陈乞,余更不收接,并赴洪州

三省、枢密院披诉。」时隆佑皇太后驻跸洪州,百司扈从故也。
四年五月一日,诏执政大臣:「自今监司帅守应办军期有劳者,依祖宗旧制止进阶官,俟有大功显效,间加职名,庶几名器增重,艰难之际人益知劝。」令三省遵守。
六月四日,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先是臣僚上言:「宰相之职无所不领,非如百职事各有司存。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尽付密院。比年又置御营使司,是政出于三也。原其建置之因,止援景德幸澶渊之例尔。今日事本与当时不同,又今兵数尽总于五军,是以兵柄出于数途,而纲纪日以隳紊。欲望详酌,罢御营使司,以兵柄付之密院,令宰相兼知枢密院事。即今诸将皆当军职处之,提兵如故。其兵数密院别议立额,有缺即申密院添补,不得非次招收,复用符以验遣发。非独可收兵柄,一赏罚,汰冗滥,节财用,庶几因此渐议兵政,使复祖宗之旧。」故有是诏。
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国家自来凡所除授,先由大臣进拟,而后下于中书、门下两省。臣僚无异论,则命词省审,授之其人,拜恩殿陛,然后莅事。至于敕命,则写之黄纸,示命令之重,且以防奸伪。近岁事出迫蹙,理失雍容,多令日下供职。比及舍人封还词头,给事中条具论驳,言事官有所( )[劾]奏,则朝廷用人之失已布于中外,使士大夫进退失据,殊非祖宗旧典。兼自巡幸以来,以省札易敕黄,小

人易为伪造,奸罔(寝)[寖]多,命令不严,于体未便。欲乞非军旅急遽,令不候受告或放辞谢外,其余除授,并候受告入谢,方许莅事。其经由去处,却合申明日限,不使留滞。所有旧来合降敕黄,亦乞措置施行,庶几革去奸冒,亦事之不可已也。」诏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绍兴元年八月十七日,诏:「尚书省依旧制催驱三省房,并复置催驱六曹房,仍令三省催驱房(目)[月]具已未结绝文字闻奏。」
二年九月二日,诏:「修政局日下罢,应今日已前已未行事并不施行,其应干取索公案等并归尚书省。」先是,是年六月设修政局,上谓辅臣(奉)[秦]桧曰:「周宣中兴,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卿设此局,令百官各条具利害,甚善。修车马备器械外,攘夷狄之事卿宜讲求。」于是以户部侍郎兼侍读黄叔敖充修政局参详官。叔敖条具,请置修政局提举官,依讲议司例,欲关会三省、枢密院,及取索行遣,供报贴子,押检阅文字。应事干机速入递文字,并依尚书省递发,及就用本省印。仍乞指名差人吏检阅文字二人、主管文字四人、书写文字四人。其公使钱依昨讲议司下(权)[榷]货务,限以二万贯、每料作二千贯支供。就委参议官一员兼本局参详官,及置检讨官。至是,臣僚上言:「今日忽闻夜有异星引光而长,必妖星(慧)[彗]孛之类,愿陛下修省,庶几转灾为福。今修政局所讲多刻薄之事,内外闻之,人心已失,愿直罢之,使依限结局。」故降诏

罢焉。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无故入三省诸门,许人告捕,每名赏钱三十贯,余依见行条法。」以尚书省言未有告捕给赏条法故也。
四年三月十一日,枢密院言:「宰臣兼知枢密院事,其本院诸房文字依绍兴元年十二月十九日指挥,与知院、签书院事见分轮通治,唯机速房文字系宰臣判笔,未曾分轮。缘三省事务繁多,窃虑文字拥并,致有稽滞。所有机速房文字,欲今后宰臣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轮日当笔。」从之。
五月十一日,侍御史辛炳言:「乞宣谕大臣,继自今勿废都堂公见之礼,则必无乏材之叹。《传》曰:『上臣事君以人。』况在今日,不可忽也。」诏令三省通知。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应诸处举辟官员差遣,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所辟姓名。如任内犯入己赃徒以上罪,其元辟官取旨行遣。」
三月十日,诏:「军旅方兴,事务日繁,若悉从相臣省决,即于军事相妨。可除中书、门下省依旧外,其尚书省常程事权从参知政事分治。所有合行分治事,(今)[令]张(俊)[浚]条具取旨。」浚乞吏、礼、兵房令
张守分治,户、刑、工房令陈与义分治。如系已得圣旨文字,合出告命敕札,并合关内外官司及繁切批状堂札,臣依旧书押外,余并止参知政事通书。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左谏议大夫曾统言:「朝廷命令必由中书、门下省,后付之尚书省,乃谓之 。命之未下,则有给舍封驳。及其既出,则有台谏论列,其为过举鲜矣。自军兴以来,机务急遽,

始有画黄未下,不待舍人承行,给事书读,即以成事付之尚书省,凡所除授,一切报行。其行在职事官便令日下供职,习以为常,恬不知怪。望特降睿旨,应事干军期、有不可缓者依旧报行,其余除授,须俟拜命,方许视职。所有经由去处,自合申严日限,不得留滞。至若画黄未下, 命未成,即乞检会建炎四年九月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当资序人勿除郡守,知县资序勿除监司。其已除未到者,令吏部供具姓名罢之。内曾任监察御史以上职事,则不拘。令三省遵守。」以臣僚言:「资格虽曰不拘,盖亦不可尽废。其间除授,至有超越数等者。」故有是诏。
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诏:「命官犯罪,勘鞠已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
仁宗朝诏中书,应台谏言事皆录报枢密院。及大观本院令,台谏臣僚上言,本院取旨审量,凡六条。比年缘宰臣兼领,久废故事,臣僚建言,密院多不与知。乞诏三省遵依旧制。」上曰:「三省事务如议论涉军政及边防,自合关报枢密院。」思退 二十六年十二月四日,宰臣汤思退、陈诚之言:「伏
曰:「祖宗朝有大政事、大典礼,枢密院皆与议。」上曰:「近辅日闻机密,岂容有不知之事 」诚之曰:「只缘宰臣兼领院日,诸房循习日久,有(各)[合]关报事宜,多不录送。」上曰:「今后当遵旧制。」于是降旨行下。
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中书

舍人周麟之言:「国朝稽古建官,分三省以厘天下之务,凡有令命,则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驳,尚书省颁行,三省相参,而后百度正,纪纲举,所以致其谨具,示不专也。然自累朝以来,号东西二省为维持政本之地,尤重其选。或政令之罢行失当,人才之进退非宜,在中书则舍人得以封缴,〔在〕门下则给事中得以论驳,皆于命令未行之前而弥缝正救之,则朝廷不至有反汗之嫌,天下不见其过举之迹。爰自近岁,事与旧违。当军兴时,则有事干机速,不可少缓。及休兵之后,因仍不改。用事者又私意自任,废弃成法,故有所谓报者,有所谓中入报者,有所谓尚先行者,有所谓入己者,往往皆成定例。自陛下更化,数者之弊固已稍革。沿袭之久,狃于故常,未暇一一厘正。若使诏旨一颁,敕札随降,所谓给舍者但书押已行之事而已。设或事当论奏,则成命已付于有司,除目已布于中外,使士大夫进退失据,在朝廷亦为难处,甚非祖宗所以分三省建官之意。欲望申明旧制,凡命令之出,并经两省。或无封缴,即皆画时行下,庶几尽蠲宿弊,昭示至公,复祖宗之成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省

三省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六日,诏:「监奏院、主管官告院、登闻检院、监登闻鼓院、干办诸司粮料院、干办诸司审计司、干办诸军审计司、主管吏户部、礼兵部、刑工部架阁库、东(赂)[辂]院监官、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并监官、建康、镇江府榷货务都茶场监官、杂卖场提辖、六部监门、建康府、镇江府、鄂州分差粮料院监官、大宗正司主管宗室财用、主管西南外敦宗院、文思院提辖、点检赡军酒库所主管文字、干办公事、籴场监官、西南外敦宗院宗学教授、临安、绍兴、建康、平江府、洪、福、潭、婺、明、宣、秀、太平州教授,已上阙桩留,充荐举并升擢及试中人。」
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有司所行事件,并遵依祖宗条法并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指挥,更不得引例及称疑似,取自朝廷指挥。如敢违戾,官吏重作施行。」先是,吏部侍郎凌景夏等言:「看详到下吏舞文曲说,所欲予者巧为之地,所欲不予者深抑其情。至于六部之所勘当,则取决于三省群胥;大理寺之所断决,则禀听于朝廷风旨。其弊已久,谓为固然。愿严为之禁,一切惟法之从,而不惟例之听,则事简而易行。今检会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臣僚上言:『国家累圣相承,垂二百年,文谟武烈,克贻厥后。在台省则为宪纲,在有司则为甲令。今则不然,均是事也,而有前批、后批之殊。同是法也,而有

元降、续降之别。欲予则巧为傅会,欲夺则工于舞文。法不相当,则云更合取自朝廷指挥;自知无法可行,则云如朝廷特降指挥,于本部条法别无违碍。有(劝)[勘]当已上而退送者,有未及勘当而奏状者,或因堂白而面授旨意,或无处分而唯务陆沉。变乱旧章,眩惑观听,可不深惩而痛革欤。愿诏三省大臣,凡四方奏请送有司,令各以成法来上,尽捐宿弊。其不以实而依违迁就者,主典科违制之罪,长吏以不职免所居官,台谏常切觉察,令三省六曹遵守。』」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诏:「自今应堂除已授在外差遣人,非选材能特旨升擢者,并不许干求,更换差遣。三省、枢密院可常行遵守,仍着为令。」
二十一日,臣僚上言:「臣闻有一言而尽致治之道,曰公而已。法令天下之至公也,苟以私意行乎其间,则公道安得不废哉 陛下临御以来,首以监司郡守数易为禁,必俟三年满替,可谓尽善。行之未久,而监司郡守纷然求改,至今有无故辄易者矣。添差官不许厘务,其所关防,不为无益。行之亦未一年,比来稍放行厘务矣。初改官人惟许注知县,良法也。今奔竞者不乐为邑,经营堂除,有不注知县者矣。有差遣人不许换易,良法也。今奔竞者不乐已受之命,百端别图,而换易纷纷矣。至如荫补初官人,法当诠试。今有堂除免试者,亦有初官试吏便得职事官者,有到任旬日而躐等迁美官者。如此

之类,未可悉数。欲望陛下特谕大臣,自今各遵成宪,以公灭私。差除之际,或碍格法,勿妄以授,庶俾法令少振,奔竞渐衰,中书之务清,始可以言治道矣。若果有材能可用,或因荐召,或已籍记应升擢者,除必询谋佥谐,随材以授,勿以所亲故厚之,勿以其不附己故薄之。苟出于无心,合于公论,则人亦安得而议其后邪 」从之。
七月四日,臣僚上言:「守官之弊,重内轻外,革之宜更出迭入。若未历州县,不得居清要。未任监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凡有补外者,中书省籍记姓名,治政有功,如期召擢。及拟官之际,要先具曾充外任,庶几官宿其业,人效其职,无因循苟简之志矣。」诏令中书省置籍。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诸房条具到重复事件:吏房勘会:一、吏部申,使臣乞收使转官,先降指挥,依申毁抹公据讫,再申命词,或降可项给告。一、吏部申,阵亡之家乞收使恩泽,补授使臣名目,先降指挥,依申批凿或毁抹公据,再申命词给告。欲并候得画,令本房照应取索前衔后拟纳舍人命词,并降可项行下。户部勘会:一、户部申,自来过阙点检户部赡军酒库官,系户部申乞差官,朝廷降指挥差官讫。后又申合行事务,并依点检所见行条法指挥施行,系是重复。欲令户部今后止作一状申请。一、每遇差奉使使副降指挥合用礼物,依某年体例施行。同日,又降指

挥,所有私觌,依数支降。二项系是重复。欲今后作一件送中。礼部勘会:一礼部申,逐次所差奉使下三节官属,往回所得转官,除起程先转一官资,吏部作一状拟申朝廷,命词给告外,其回程所得官资,往往候逐人陈状,逐旋申请,事属重复,欲令吏部类作一状拟申朝廷,命词给告行下。一、勘会官司乞铸牌印,在法创给者取裁。所有宗室若臣僚除授正任团练使已上应给赐牌印者,止合本部一面拟申,篆文铸造讫,依自来条例给赐。近来一例申乞取裁,显是重复。欲令礼部照会施行。兵部勘会:一、兵部申,南平王遇加恩乞给赐礼物,降指挥下日,数内马二疋关驾部,又申朝廷下广西经略司应副;及金镀银鞍辔一副,复全给赐了日,鞍辔库依例申驾部,本部再申朝廷降指挥除破。合一就取旨施行,更不须再降指挥,委是重复。欲令驾部今后互相关会,共作一次申请指挥施行。本部四司应有似此重复申请文字依此。一、勘会诸处差到押马使臣等,已(除)[降]指挥依格与转官资,内有付身未圆,或整会差错重迭及不曾将到真本付身之类,吏部先次出给转官资公据。后来本人缴连,陈乞收使,本部又申朝廷,请降指挥,方与拟转。今来系已承指挥与转官资,止是公据,即不须再降指挥。欲令吏部今后将似此陈乞之人契勘,如别无违碍,即具前衔后拟并定词申乞,给降告命。其公据

先次当官批凿毁抹讫,随状缴连照验。一、勘会(处诸)[诸处]差到押马使臣等,已降指挥,依格合转降官资之人,吏部每一名作一状申乞降告,委是紊烦。欲令吏部今后将押马合转降官资之人诸案元相关会类聚,每三人或五人共作一状,具前衔后拟并定词申乞,给降告命。刑房勘会:一、刑部申,收到诸官司按发状,如已降指挥施行,再有付到别官司按发文状,事体一同。欲止请笔判已行连入,更不再降指挥。如(有再)[再有]官司按发,与前状事体不同,即合再降指挥。」并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试中书舍人蒋芾言:「乞诏三省,自今录黄除军期急速并引见日分期限迫促,不容少缓,方许先报尚书出札子,其余必待书读然后行。仍令三省行遣制书,遵从祖宗旧制百刻条限,则虽经书读,亦自不至濡滞。」从之。
二年五月十二日,诏自今文武官出头并令改作庭参。详见枢密院门。
九月十三日,诏自今后三省、枢密院遇赴常朝等毕,许出南、北门。三年二月十三日,起居舍人洪迈言:「澄汰细故,以清中书之务。」上曰:「朕尝见《通鉴》载唐太宗谓宰相听受词讼,萦于簿书,日不暇给,(困)[因]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朕见欲理会,卿所论可谓至当。」
十一月十一日,检正左右司言:「条具三省诸房简省事件。中书门下省户房:一、应献纳钱,借补官资。一、提举盐司保明到盐场押袋官任满合推赏,欲令户部照应见行条法指挥施

行。如该转补官资,即令关报吏部具钞。兵房:一、下班祗应以下改正重迭,欲令兵部拟定具钞。如画闻钞下部,其缴到付身,令申都省置籍,送左右司毁抹。一、借补官资,于正名目上收使,所属给到真命转官资公据之人,自来系逐旋申取朝廷指挥。欲令兵部关报吏部。今后依绍兴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比折减半指挥施行,更不申取朝廷指挥。刑部:一、归正副尉陈乞添差。一、阵亡之家陈乞副尉恩泽,乞照使臣、下班祗应体例施行。欲乞刑部照应见行条法指挥拟定,具钞尚书省。吏房:一、元系送中,吏部申到应合添差归正官,今欲令本房送吏部,照应条法指挥具钞。一、元系批送勘当归正伏乞添差,诸军拣汰使臣乞添差,已上二件,(令)[今]欲令本房送吏部,照应条法指挥具钞。文臣依赦乞宫观岳庙,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前送宗室乞(过)[遇]大礼恩泽,宗室赐名授官,京朝官保举文字出官,诸处申到官员陈乞到任任满赏,官员乞回授转官,应陈乞收使转官、减年、封号,收使致仕、遗表、大礼奏荐,总领所具到拣汰使臣职位。已上八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户房:一、元系批送勘当诸路保明到劝谕耕田赏,诸路保明到劝谕卖告赈济赏,诸路保明到榷场赏,任满诸路保明到和籴米赏、押袋盐赏。已上四件,欲令本房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

行。一元系批送依条诸州军保明到某人拘催无额钱(偿)[赏],诸州军保明到某人起发经制钱赏,诸州军申押纲人有指挥许推赏。已上三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批送诸州军奏无透漏私茶盐,诸州军奏无铜钱出界,诸州军申获到私盐数,诸州军申茶盐帐状。已上四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诸州军申恩泽,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一、元系批送照应总领所申已差人支请衣赐,诸州军申无埋瘗归正人数,诸州军申即无营田物斛数目,诸州军申除灾伤租税,总领所申芦物收支钱物,诸处申盐价,诸处申白矾。已上七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户部。礼房:一、元系送中奉使回程结局,欲令本房送部,照应元被送申请指挥,并依去年及某官已得指挥,其结局日,合照应施行,即不须今后再降指挥。一、元系批送部勘当僧道元换给度牒,官员乞应办人使赏,宗室女夫房卧钱,寿圣皇后官吏到殿十年赏。已上四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前送诸州申奏宗女(过)[遇]礼,应陈乞收使冠帔、紫衣、师号二件,欲令本房附(应)[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兵房:一、元系送中阵亡所得茶酒班祗应恩泽与见男子承受官员收使押马、转官。已上二件,欲令本房造部,照应条法指挥具钞。诸军改正功赏差错,姓名军分,若系诸军申发,合前送下部。若系曹部备申,方令批书申。

诸军部将已上折补官,宿州不该赏借补正人,收使借补日所得转资比折减半。已上三件,欲令本房批依。一、元系批送勘当归正人陈乞添差,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送部仪鸾司申乞变染陈设等,欲令本房拟行。一、元系批送依条诸军官兵收使转资,诸官司及外路州军等处申到已有条法事件。已上二件,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批照文字,诸路提举马递铺官申到每月已支散铺兵钱米帐,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会。一、元系前送部诸总领及诸州军具到见在军器数,诸州军申奏、厢军申奏剩员数,诸州提举马递铺官保明到巡辖使臣递角赏。已上三项,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判照文字,诸官司及外路州军等处申乞事,已降指挥了当,逐处申到已知禀施行,欲令本房附籍照应。一、元系判已行诸官司及外路州军等处申乞事件,已降指挥,本处未曾承受间,再有申奏到文状,欲令本房附籍照会。刑房:一、元系送中归正副尉添差差使,欲令欲令:原作「令欲」,据上下文意乙正。本房附籍送部,照应条法施行指挥具钞。一、元系批送部勘当大宗正司奏宗子乞依奏文放免,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赦条施行。如内有情犯深重之人,令刑部开具元犯,申取朝廷指挥。一、元系札下临安府申今年寒食节约束诸军营寨烧纸钱,欲令本房札下,今后似

此检举约束,不须再札。一、元系前批送部应陈乞收使给使、减年,欲(今)[令]本房附籍付刑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工房:一、元系前送部诸州军申到减壁帐状,诸州军申到厢军工匠帐状,诸州军申奏无毁坏钱宝、私铸铜器人。已上三件,欲令本房附籍付部。诸官司州军申乞事已降旨挥了当,逐处申到已知禀施行,工部申四季点检司农寺无违戾等,福建市舶司申无抽买皮角等。已上三件,欲令本房附籍照应。一、元系批送照会临安府转运司申逐日应修造过去处,临安府申招到捍江兵士数,福建转运司申诸州军起发军器物料等赴行在送纳。已上三件,欲令本房附籍付工部,照封桩。户房:一、元系批送依条诸路提刑司申到官员拘发总制等钱,并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并从之。
四年八月十六日,诏:「今后臣僚及诸处官司如直得旨,并仰依条申朝廷奏审。内承受金字牌、御笔处分先次施行讫,具事因申三省、枢密院。」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国用司可罢,其所行事务,并归三省户房。
八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窃见寺监丞簿、学官、大理司直、密院编修之类,谓之职事官,朝廷所以储用人才。比年以来,往往差下,待阙数政。欲望特降旨挥,今后职事官须见阙方得除人。其已差下数政,乞朝廷稍复诸州添差厘务通签判、教授属官等阙以处之。他时职事官有阙,却从

朝廷于曾差下人内选择召用。」诏:「已差下人,如应赴在半年内许令赴上,在半年外人各以资序高下除授一次。其所复添差等阙,今后更不作阙,三省常切遵守施行。」
十二月三日,诏:「今后已降指挥合待报事,令诸房置簿,随日抄上,时行检举拘催,仍令左右司勾销结押。如有违慢去处,三省开具取旨。」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令检正都司检详编修条具三省密院烦碎不急之务合归有司者,申尚书省。
八月二十一日,左右司言:「三省、枢密院并属司呼叫六曹等处人吏供报文字,系官押贴子,赍公案前来整会,仍令都中门各行置历,批凿去处、某人赴甚处供报。应六部等处知杂司如敢辄入三省、枢密院都门,仰监门官并密院使臣密切检察,具姓名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三省、枢密院官并诸房都录事、副承旨已下所带人从轿马于省门内坐卧喧闹,委是冗杂。及省院并在省官司人吏有无故入六曹,窃恐因而传报事宜,理合措置。一、宰执合破随逐祗应人,除大程官虞候外,其亲兵桥番并已给青号,押宰执照验,入出省门。所有给舍、谏官、都、副(丞)[承]旨、检正都司、检详编修官,除厅子亲事官许行随逐在省祗应,其轿番人从一例随官员入省,委是冗杂。欲自今后将前项官应依条合破顾募人,各与给牌子一个系带,照应入出。如有兼领差遣,亦许支给。(降)[除]执从物人于所给牌

子上书凿许入中门,其余人从并候宰执出省讫,方得放入都门,仍令监门官常切照验。一、三省、枢密院诸房应轿马,今后并不得入省中门。除本省依条合破雇募,每人各给牌子一个,三省、枢密院主事以上二人,主行文字并属司行遣人、行首司、客司直省官以上,及枢密院都堂当职事使人,每人将带打食兵士一名,随逐应入省中门内,诸处看管兵士亦各给牌子,书凿许入中门,余人并候出局,方许放入。仍仰监门官吏常切指约。一、自今后三省、枢密院诸房并在省官人吏,无故并不得出入六曹「六曹」上原衍「六」字,今删。,切恐因而传报事宜。仍仰都门官并密院使臣常〔切〕觉察。一、切见三省、枢密院正名大程官许承发诸房文字,其七分大程官依指挥尚不得当房差使。近来诸房往往私辄收游手之人,称贴房大程官,占留使唤,诈作官贴子,在外取索官员付身及脚色之类,或恐漏泄差除,深属不便。自今后应充贴房大程官并不得放令入省。如有违犯之人,送所属重作施行。令监门官常切检察。一、应三省、枢密院诸房并属司自今后应押官贴子下六曹百司取索文字,并要贴子背勘同职级,于勘同文字下书凿差大程官某人承受,可以机察诈伪。一、所有合置牌子,欲下三省、枢密院激赏库,候报人数,照应置造,并属官押字给付。一、应官员合赴都堂禀议职事,所带人从除承行人吏一两名并虞候、厅子及执从物

人一两名许于大门请牌子随逐入中门,余人并在中门外。到堂官员依此。」并从之。
十二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将诸房承受尚书省、枢密院送中书事件,除军期急速,事干边界,紧切待报并文武执事官除目及典礼并合进呈取旨文字外,其余应拟进事件,乞并令逐房每日各只作一状开具事因拟奏,得旨分隶曹部,画降录黄,送尚书省施行。」诏并权依。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三省今后取索三衙文字贴子,令检正都司印押圆备,方得给发。逐司承受,并须尽实,用大状系衔申三省。」
五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未经任人不许堂除,进士及第第一人,试中宏词,教官及刑法第二等以上人依旧堂除。余未曾经任及未经铨试之人,并不许堂除。应初出官未经铨试并不许陈乞堂除,不许干求换易。已得差遣求换易之人,令三省具名闻奏,当议降黜。应堂除已授在外遣差人,非选材能特与升擢者,并不许干求换易差遣。仓场库务官通差文武官,内榷货务、左藏库、杂买务、杂买场监官,文臣京朝官差知县资序与职官令录以上资序,武臣差大小使臣亲民资序人。提辖官差通判资序及第二任知县人,仍不差年六十以上并曾犯赃私罪人。六院官差法官。分差镇江、建康府、鄂州、鱼关、利州粮料院,今后通差实历知县、县令一任人,总领所并诸司属官、干办公事,并差京官以上。准备差遣、差使

并差选人。」诏并依。三省、枢密院常切遵守施行。
九月九日,诏:「三省、枢密院今后遇有创行指挥,已差呈毕,并再同进熟文字缴入,候画宝降出,然后施行。」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三省进呈武臣差除格。梁克家等奏曰:「文臣经朝廷陈乞差遣,皆有准绳。而武臣陈乞,旧无定论,或小使臣便欲将副以上,或横行使臣又军功者止监岳祠。今斟酌官品资序及有无军功,立为限制,庶免混淆。」上曰:「此甚好,不唯高卑各得其当,且使之绝意妄求,可以省事。」
淳熙元年九月六日,诏:「应行在职事厘务官自今任满非擢用者,并依资格更迭补外。」
十一月十八日,诏职事厘务官去替一年内许除代,仍不得差过一政。
二年十一月七日,诏:「三省合存留火烛去处,当宿官更不出局。如遇假故,亦早入宿。」已而检正诸房公事刘孝韪等言:「当宿官如遇假日,自有合轮当日人吏酉时出省。假日乞自申时入宿,仍置历,亲书姓名押宿官。」从之。
四年六月十六日,诏自今三省、枢密院进呈文字所得之旨,朝退即具奏审,承画降方可施行。
八月四日,诏自今职事厘务官并见阙差除,其干道九年十二月五日已降指挥更不施行。继而淳熙四年十二月,殿中侍御史江溥言:「近来间有除授不出敕札,别于朝堂置籍以俟阙至。」诏复不得先次注籍,须见阙方许除授阙:原作「阕」,据文意改。。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后职事官并六院官任满日依绍兴

格例临时取旨除授。
六年六月五日,诏三省入熟文字可并免用黄贴子。先是,上谓辅臣曰:「凡进入熟施行事,省中自一一有底,可以稽考。其黄贴子禁中只作一卷连粘,初无稽考。自今可免写此,则省文书不少矣。」赵雄等奏曰:「中书之务,贵于清简,圣虑可谓远矣。」
八年二月十四日,诏:「中书门下省刑房置簿,将淳熙三年正月一日以后应命官在任因罪犯放罢取勘之人逐一编录销注。其未结绝名件,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罚。」
二十四日,诏:「自今所下命令事涉兴利除害而非旬月所能办者,并令三省置籍,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责罚。」
二十九日,诏令(令籍)[置]狱案籍,每季于孟月一日进入一次。既而十二年正月,三省言有行下诸州催促至十余次尚未施行结绝者。诏自今不须行移催促,只一季将上,择其怠慢者惩之。
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诏两淮郡守且尽留阙,候半年前方可差人。先是,进呈刘国瑞乞审择沿边守臣。上曰:「边守岂可不择 然此文字不须行,但今后两淮郡守留取几阙,未须差人。」〔王〕淮等奏:「若是留阙,须指定留某州军。不然人见阙近,竟来干堂。」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诏:「州军留阙,令中书置簿籍定,但自遵守,亦不须行出。」
十四年十一月八日,诏:「宗室岳庙已曾裁减,立为定额。自今堂除添差,须是年高或病患久闲无差遣人方与,不应与者一面告示。」因赵艾夫等陈乞,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一日,三省言,已降指挥,皇太子可隔日就议事堂参决庶务。如有差擢,在内自寺监丞,在外自守臣以下,悉委皇太子与宰执同议除授以闻。今参酌如右:在内寺监丞以下、六院四辖、六部监门、主管架阁文字以上,系在京厘务官,元系将上,诏参决。(在)[自]守臣以下参议官、通判、堂除知县教授之类,应合添差不厘务差遣、诸司仓场库务监官等,诸处应格辟差文字之类,元系将上。今欲在内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在外曾任监司以上之人,进呈取旨。余于议事堂参决。诏不参决。内外章奏并上殿札子内有御笔将上并合禀旨事件,诏参决。六部等处及诸路监司州军申到文字,如系待报,合降指挥以下与上文无涉,系错简。。资不即向前救濮,已罚供给茶汤钱三个月,以为惩戒。乞赐施行。诏:「戚拱支犒设钱三百贯文,董庆祖、王师雄各二百贯文,其钱令左藏库支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中书门下省

中书门下省
【宋会要】

中书门下。国朝中书门下题榜止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二员以上即分日知印。官至仆射以上,书敕中不着姓。缘唐制,领馆职:昭文殿大学士、监修国史,首相领之;集贤殿大学士,次相领之。又尝令首相领玉清昭应宫使,亦如唐领太清宫使也。后罢之。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参知政事,贰宰相之任也。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以赵普为宰相。制既下,时范质等已罢,纶诰将出,无宰相书敕,太祖令问翰林学士讲求故事。承旨陶谷以为自古辅相未尝虚位,唯唐太和中甘露事后数日无宰相,当时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官,似可书敕。学士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时事,不足援据。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帝闻之曰:「仪之言是矣。」即命太宗书敕以赐之。
四月,以枢密直学士、尚书兵部侍郎薛居正、兵部侍郎吕余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将用居正等为之副。既而难其名称,召翰林承旨陶谷(门)[问]下丞相一等者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视事;殿庭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书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盖帝意未欲令居正等名

位与普齐也。史臣钱若水等曰:「按唐故事,裴叙为右仆射知政事,杜淹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魏征为秘书监参预朝政,萧瑀为特进参议政事,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刘幽求为中书舍人参知机务,然并宰相之任也。又高宗尝欲用郭待举参知政事,即而谓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未可与卿等同名称。』遂令于中书门下同承进止平章事。以此言之,平章事亚于参知政事矣。今谷不能远引汉御史大夫亚相故事为对,翻以参知政事为下丞相一等,谷失之矣。」议者惜之。
开宝六年六月二十日,诏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薛居正、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吕余庆于都堂,(为)[与]宰相赵普同议公事。
二十八日,诏中书门下,押班、知印及祠祭行香,今后宜令宰相赵普与居正等轮知。先是,宰臣、枢密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时帝闻赵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因诏分为幕次。
太宗雍熙四年九月,御史台言:「文德殿常朝百官,皆有砖位,唯参知政事每遇横行参假,未有砖位。」诏令依位排砌。
端拱元年七月,诏太保兼侍中赵普,三伏极热,逐日绝早归私第。故事宰相以未时归第,是岁大热,特有是命,以示尊奖也。
二年,诏侍中赵普免朝谒,止日赴中书视事,有大政实时召对。
淳化二年四月,右司谏、知制诰王禹捻请自今 官候见宰相,须朝罢于政事堂同时接见,其枢密使亦候都堂

坐请见,并不得于本厅接见宾客,以防请托。诏从之。左正言、直史馆谢泌言:「然则疑大臣以私也。夫以万机之务,(屡)[属]任辅臣,非接见 官,何以尽知外事 若止令都堂候见,则咨事无解衣之暇。古人有言:『疑则勿用,用则勿疑。』若纠纷季世,实可为虑。今政在人主,何必疑大臣为此等事乎 设若杜公堂谒见之礼,岂无私室乎 塞相府请托之渐,岂无他径乎 」太宗览奏嘉孍,即追还前诏,令宰相、枢密使等接见宾客如故,仍以泌所上表送史馆。右司谏、史馆修撰梁周翰亦上言:「群臣非有公事,不得于中书候见宰相。自余朔望及庆吊,任于私第修谒,免妨政事。」奏入不报。先是,赵普居守西洛,吕蒙正以宽简自任,王沔怙权,政事多所专决,素与张齐贤、陈恕忤。至是二人并知政事,沔不自安,常虑有以中书旧事告之。及禹捻奏入,遂下其事。复以泌言,帝寤,遂寝。国初时不喜人附会,故大臣不于私第见客。百官亦罕造门,只诣中书请谒,日不下百辈。宰相至午或不得食,敕牒堆积,政事停壅,其私请者盖十八九。议者以禹捻所论为然,但须于政事堂邀宰相都见为难尔。
五年四月,帝问宰臣唐以来宰相书考故事。翌日,语近臣曰:「朕细观之,皆空言耳,莫若与国家和阴阳、抚夷夏、尽辅弼之力,方为实效也。」
至道元年四月,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轮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 忌先异位,宜合而为一。

遇宰相、使相视事及商议军国政事,并得升都堂。」先是,吕端、寇准并为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至是端作相,准尚参知政事。端虑准不平,且言臣兄余庆任参知政事日,悉与宰相同,愿举行之。特从其请,以慰其心焉。
二年七月,诏:「自今中书所行札子并须具奏取旨,方可行下。」先是,左正言冯拯、太常博士彭惟节并通判广州。拯
官本在惟节之上。及覃庆迁员外郎,值参知政事寇准知印,以拯为虞部,惟节为屯田。自是后,广州文奏系书惟节仍在拯下,中书降札子惟节在拯上,仍特免勘。拯诉中书除授不当并免勘之理。帝曰:「拯非理受辱,宜当披诉,中书何故如此 」吕端曰:「寇准刚强自任,实由臣等庸懦。」因谢罪。帝又曰:「前代中书以堂帖旨挥,乃是权臣假此名以威福天下也。太祖朝,赵普在中书,其堂帖势力重于敕命,朝廷寻令削去,今何却置札子 札子、堂帖大同小异耳。」张洎对曰:「札子是中书行遣小事文字,亦如京百司有符牒关刺。札子废之,则别无公式文字可旨挥常事。」帝曰:「自今但干近上公事须降敕处分,其合用札子,亦当取旨后行。」准自太庙祠事回,于前殿谒见,宣示中书除授及旨挥冯拯事理不直。准抗论不已。帝曰:「若须廷辩是非,则又何体。」因叹曰:「雀鼠尚晓人意,况人乎 」数日,罢准政事。
闰七月,诏:「自今中书门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其参知政事遇正衙、横行、参假并重行异位。

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祠祭、行香、书敕并以开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书从事。」时既逐寇准,即令复旧。真宗初即位,对宰臣皆不名呼。吕端等再拜恳请,帝曰:「公等顾命元老,朕何敢比先帝乎 」
咸平三年十月,诏宰臣、参知政事依旧许令骑马入中书大门,至逐厅下马。
五年十二月,诏以宰相吕蒙正、李沆各兼门下侍郎。旧制:三师、三公、左右仆射、平章事并兼两省侍郎、学士。宋白、梁周翰当草制之夕,忽遽遗忘其事。帝以问,白等不能对,但乞改正,更不降制,只帖麻用印,重写诰身。许之。白等各罚俸一月。
景德元年八月,奉明德皇太后谥宝册告于太庙。时无宰相,惟参知政事毕士安摄事。帝特令亲王不赴。及行礼,士安已为相,遂令亲王却赴班。
近降御札,咨询谏官,振举台宪,益欲广辟言路,尽达物情。至于宰执近臣,咸令旌别淑慝。其如中书、枢密院接待宾客,累经条约,未协便宜。虽枢机之任,故须慎密,而政事之间,亦资询访。傥若蚤暮接待,虑机务因兹滞留;如或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枢密院言曰:「伏(咸)[延]见艰难,亦利害无由启露。况又分厅言事,各有异同。将徇至公,望颁定制。欲请自今臣僚如有公事,逐日于巳时以前聚厅见客。如已分厅,即候次日。急速者不在此限。非因公事,不得到中书、枢密院。」诏曰:「朕自纂承大宝,惕厉深衷,务启迪于四聪,冀弥纶于庶政。近行条制,用激诚明。

而卿等沛然尽忠,蔚为同德,共成谠议,列奏封章,谓偏听以生奸,独相见以非便。愿颁明诏,特立新规,有庶官之启陈,欲会厅而延接,兹惟远虑,雅协朕怀。每念左右之臣,腹心之寄,必自敦于至信,岂曲采于单辞。苟非责实而有稽,未尝凭虚而辄奏,人之言伪,徒使心劳。今此倾输,并依所请,兼以巳时为限,免令机务相妨。卿等既设准绳,即须(尊)[遵]守,思企耸于群望,当表率于具僚。仍令合门、御史台告示臣僚,各体予意。」
是月,诏今后中书所行事关军机及内职者〔报〕枢密院,枢密院所行事关民政及京朝官者报中书。时中书命秘书丞杨士元通判凤翔府,枢密院命士元监内香药库,两府不相知,宣敕各下,遂有此诏。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令中书日会于宰相王旦厅,至辰时而罢。
八年四月,帝谓宰臣王旦等曰:「上封者言中书不言事,罕接宾客,政令颇稽滞。」旦等对曰:「中书当言者惟进贤退不肖、四方边事、郡县水旱、官吏能否、刑法枉直,此数事日奉德音,动禀进止,外人不知者,是臣等无漏言也。罕接宾客,诚亦有之。如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边要蕃郡知州及非次将命(郡)[群]臣,辞见之后多接见之。或赍到文字,观其所述,可以详悉。自再加询问,多涉侥求陈乞。大约中书庶事,动守程序,不敢随意增损。行遣疾徐,日有奏籍。然思虑不至,事有未免重烦圣断,是臣等过也。」皆再拜,帝慰谕之。
天禧元年五

月,制太保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旦可特授守太尉兼侍中,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六百户,特许五日一赴起居。每起居日入中书,或遇军国重事,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旦诣便殿占谢固辞。旦言:「私门百口,属疾将遍。比望退身,以息灾咎。今加峻秩,是愈增罪。」语甚切。复奉密疏恳请。二十三日,下制追寝前命,授依前太保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加食邑千户,实封六百户,每三、五日一赴起居,(日)[因]入中书。或遇稍安,勿拘此制。
仁宗庆历三年三月,诏宰臣吕夷简每有军国大事与中书门下、枢密院同议以闻。以夷简宿疾在告,故优有是命。夷简恳请罢预议军国大事,从之。
元丰三年,初置局详定官制。自后官制因革增损并列于后。
《神宗正史 职官志》国朝建官,沿袭五代。太祖、太宗监藩镇之弊,乃以尚书、郎、曹、卿等官出领外寄,三岁一易,坐销外重分列之势。故累朝因仍,无所改革。百有余年,官(寝)[寖]失实,三省长官尚书、中书令、侍中不与政,仆射、尚书、侍郎、郎中、员外与九寺五监皆为空官,特以寓禄秩、序位品而已。神宗初即位,慨然欲更张之。谓中书政事之本,首开制置中书条例司。设五房检正官,以清中书之务。又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以理天下之财。置诸路提举常平、广惠、农田水利、差役官,隶于司农,以修农政。简枢密武选而置审官西院,创民兵保甲法以归兵部,作军器

监以除戎器,新大理寺以省滞狱,增国子监、太学官以大兴庠序,复将作监以董百工。十数年之间,自国子、太学、司农、兵部、军器、大理、将作各已略循古制,备置官属,使修其职业。于是法度明,庠序兴,农政修,武备饬,刑狱清,械器利,亹亹乎董正治官之实举矣,然名未正也。熙宁末,上欲正官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遂下诏命官置局,以议制作。上自考求故实,间下手诏,或亲临决,以定其论。凡百司庶务,皆以类别。所分之职,所总之务,自位叙名分、宪令版图、文移案牍、讼诉期会、总领循行、举名钩考,有革有因,有损有益,有举诸此而施诸彼,有舍诸彼而受诸此,有当警于官,有当布于众者。自一事以上,本末次第各区处而科条之。而察官府之治,有正而治之者,有旁而治之者,有统(而)而治之者。省曹寺监以长治属,正而治之者也,故其为法详。御史非其长而以察为官,旁而治之者也,故其为法略。都省无所不总,统而治之者也,故其法当考其成。于是长吏察月,御史察季,都省察岁。五年,三省、六曹、御史台、秘书省、九寺五监之法成,即宫城之西以营新省。省成,上亲临幸,召问以执事而训戒之,省官迁秩有差。自是继有增损,唯仓库百司及武臣外官未暇厘正云。
〔庆历〕五年十月,宰臣贾昌朝、陈执中言:「军民之任,自古则同。有唐别命枢臣专主兵务,五代始令相辅亦带使名。至

于国初,尚缘旧制。干德以后,其职遂分,是谓两司,对持大柄。向以关陕未宁,兵议须壹,复兹兼领,适合权宜。今西夏来庭,防边有序,愿罢兼枢密使。」从之。
七年三月,进宰臣陈执中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即改判大名府
夏竦充枢密使。以言者谓二人不当同为相也。初降制竦为相,谏官、御史言竦与执中在永兴尝论议不合,不可同为宰相。故改命焉。
皇佑元年六月,诏中书、枢密院非聚厅毋得见客。以御史言殿前都指挥使郭承佑屡谒宰相陈执中于本厅,坐久不退也。
至和二年五月,诏中书公事自今并用祖宗故事施行。初,宰相刘沆建言中书不用例,而言者皆以谓非便而罢之。
七月,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国朝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免。至是,文彦博、富弼入相,御史梁倩请班迎于国门,范师道又请行上事礼,然亦卒辞之。
嘉佑八年四月,英宗欲命韩琦摄冢宰,躬行亮阴三年之礼,执政皆以为不可,乃止。
九月二十四日,诏:「今后中书应系申时后了毕文字,除系急速,即批凿急速字投进外,其常程文字虽系当日内签印已圆,并候次日早辰先作一番进入,仍于封皮上用黄贴子声说系几日申时后文字。如次日遇假故,亦须次日早辰便进。」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命宰臣韩琦、曾公亮权兼枢密院公事,以枢密使富弼在告故也。
三年

五月十七日,诏中书、枢密院自今朔望会于南厅。是月,帝谓宰相曰:「朕日与公卿等相见,每欲从容讲论治道,但患进呈文字颇繁,所以不暇及中书常务。有可付本司者,悉以付之。」自是中书细务上进熟状及事有定制归有司,中书降敕而已。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中书门下后省

中书门下后省
【宋续会要】

元丰官制:门下、中书各增建后省,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起居郎即旧起居院。符宝郎二员。设案六,曰上案,曰下案,曰封驳,曰谏官,曰记注,曰符宝郎,为门下后省。以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各一员右正言:原误作「右正官」,今改正。,中书舍人六员,中书舍人即旧舍人院。起居舍人一员。旧起居郎。设案五:曰上案,曰下案,曰制诰,曰谏官,曰记注,为中书后省。自中兴建炎间,诏谏院不隶两省,又符宝郎(步)[并]罢。其后因旧制置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长官,四员为额,专主封驳、书读、录黄、书黄、录白、六曹奏钞、章奏房入进文字、校吏部奏拟六曹以下职事官任历功状、佥押前(者)[省]诸房文书,封驳者随字给付门下(者)[省],枢密院仍申知。置令史一名,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旧十人。守阙守当官二人。旧十人。设案四:曰上案,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曰下案,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曰封驳,掌录封驳文书及本省人吏试补之事。曰记注,掌录起居注事。中书后省以中书舍人为长官,六员为额,常除二员,一以领吏房左选及兵工房,一以领吏房右选及礼、刑上下房,掌行诰命,随所领房命词定词,佥押前省诸房文书,及召试人聚议选题,试毕考试定下「试」字疑误。,缴申三省。置点检一名,今创置。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旧六人。守阙守当官二人。旧一十人。设案四:曰上案,掌册礼

及大朝会应行遣之事。曰下案,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曰制诰,掌录制词及本省人吏试补之事。曰记注,掌录起居注之事。又以起居郎一 、隶门下。起居舍人一 隶中书。专掌修起居注,仍轮后殿及崇政、延和殿侍立。有史事应奏陈者,并直前陈述。及遇讲筵,亦许入侍云。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两省已并为中书门下省。其两省合送给舍文字,今后更不分送,并送给事中、中书舍人。
十月二十一日,给事中胡交修言:「朝廷日逐付下看详文字,旧系两省给、舍分轮看详。近缘旧官多是差(除)[出],见今独员,日力不给。乞例差两省给、舍分轮看详。」从之。
二年九月十九日,上谕辅臣曰:「今旦凡批降御笔处分,虽出朕意,必经由三省、密院,与已前不同。若或未当,许卿等奏禀,给、舍缴〔驳,有〕司申审。」朱胜非曰:「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吕颐浩曰:「所以别于圣旨者,欲上下晓然,知陛下德意所乡,(兼)[皆]莫非宽恤(兴)[与]兵机等事。其违戾住滞,乞并同圣旨一等科罪。」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中书、门下后省、谏院官吏并依旧赴三省内元置局处供职。
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书舍人孙近言:「臣闻唐太宗尝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 有不便者,皆须执论。若惟书诏 、行文书而已,人谁不能 』国家循唐旧制,分三省以建官,上下相维,纪纲具在,凡政令之失中、赏罚之非当,其在中书则

舍人得以封还,其在门下则给事中得以论驳。盖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则号令无反汗之嫌,政事无过举之迹。自艰难以(原)[来],始缘多事,军期机速,不容晷刻淹延。则得旨之后,先以白札子径下有司奉行,然后赴给舍书押降 。循习寖久,凡拟官近狱之类近:疑为「折」字之误。,一切径下有司先次报行,而给舍但书押已行之事而已。苟启拟之非其人,断刑之失其罪,法度之更张有利有害,赋役之调发有可有否,虽欲论执封驳,而成命已行于有司,殆非两省设官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之本意。望申严旧制,应非军期机速事务,并由两省书押,降 行下,庶几小大之臣皆得举职,以无废纪纲之旧。」从之。
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门下后省言:「旧制:君遇大礼,车驾出外行权,应所过御门,每门差城门郎二人对立于诸门。今遇明堂大礼,乞赐指挥。」太常寺检照:「昨在京系经由宣德、朱雀、南熏、泰禋门,后驻跸扬州,系经由驻跸门,逐门各系曾差城门郎二人对立。」诏令门下省依例差拨施行。
二十七日,诏:「今后士庶献陈利害,令给舍子细看详。其可采者,中书省取旨施行。」
九年四月十日,诏后省官朝退许出行宫北门。
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诏诸路监司郡守条具到裕民事,可令给舍看详。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给舍分书制 ,并依自来条例一体施行。
八月十八日,诏给舍今后遇有看详文字,并一面取索

所属同议可否,申尚书省取旨施行。先是,尚书省言:「臣寮陈献利害及守臣到任条具裕民等事,并送后省官看详。若事涉文义,便行与决;其间事干铨选、钱谷、刑狱之类,止言欲送所属曹部或相度施行,切虑却有稽迟。」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九日,门下后省言:「本省吏额守当官九人,内四人以行减省之。虽有试补条法,缘在省习学人未有立定私名额数,试补不行。乞依中书后省将元裁定守阙守当官额内见阙人以私名五人为额,候习学详熟,依条试补。如额内有阙,许依条募试。」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上谕宰执曰:「祖宗所以置给舍,正欲其拾遗补阙。倘事有非是,固当缴驳。若缄嘿不言,岂设官之意 然或有探人主意旨及附大臣,甚者至于不论臧否,沽激取名,此正仁宗、裕陵之所戒也。」
十二月六日,给事中兼侍讲金安节、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刘珙言:「已降指挥,车驾巡幸,两后省各差人吏五人随从前去。续承指挥,各差二人。切缘逐省所掌封驳、制诰及朝廷付下机密看详利害等文字事体至重,比其它官司不同。切虑前路却(到)[致]误事,望将元差人数尽行随从前去,庶免阙误。」从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已即位末改元。诏:「今后直言上书并付中书门下后省看详,有可采者申尚书省取旨。」
隆兴元年八月初五日,门下、中书后省言:「见管吏额法司各一人,

令史各一人,书令史各二人,守当官各五人,守阙守当官各五人。今欲各裁减法司右修职郎刘彪、将仕郎韦友谅并守阙守当官张安礼、董诱二人仕:原误作「士」,今改正。。内法司候指挥下日发遣归部,并乞依省罢法施行。」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臣僚言:「崇宁在京通用法并绍兴二十七年五月五日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并禁出谒,旬假日许见客。其两省官所掌书读、缴驳、制诰、记注等事,尽是朝廷机密利害,理宜谨密。乞遵守条制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中书舍人汪涓言:「伏见神宗皇帝修定官制,以中书为出令之地,而门下审覆驳正,然后付之。按中书舍人于制敕有误,许其论奏,而给事中又所以驳正中书违失。近年以来,间有驳正,或中书舍人、给事中列衔同奏,是中书、门下混而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职分、正纪纲、防阙失之意。」诏令遵依旧制施行。
二十六日,试中书舍人汪涓言:「窃以诏令之出始于中书,又经门下审覆,然后传外,谓之成命。近年以来,往往两省书读未定,即以行下所属,或传报于外,非祖宗设置官司、审重诏令之意。乞诏今后诏令未经两省书读,毋得出行及或传报于外。」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后省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二十六人,欲减六人。」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旧制设两省言路

之臣,所以指陈时政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频,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进奏院依旧隶门下后省。详见进奏院四。
【宋续会要】
淳熙八年十月八日,中书舍人施师点言:「封驳之地,中书政令无所不关。每遇书读,限以百刻,一有除目,仓卒至前,无所质问。乞遵三省旧制,每有除目,必具本官履历于画黄之首,庶几贤否易知,不至经由卤莽。」诏吏、刑部遇后省取索差除官历任功过,毋得稽迟漏落。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中书后省减守当官一人,御厨工匠一人,把门兵士一人,剩员一人,长行一人。门下后省减守当官一人,御厨工匠一人,看管杂役剩员长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沉)[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中书、门下后省言:「两省官五员:一员给事中,见破衣粮亲事官一十六名。中书舍人二员,共破衣粮亲事官一十七名。起居郎、起居舍人每员各止破衣粮亲事官三名,每遇朝殿侍立、讲筵等处,委是阙人使用。乞添置衣粮亲事官一十二名,分拨赴起居郎、起居舍人。」诏各添置六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门下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门下省
【宋会要】
门下省侍中、侍郎、给事中领本省事,阙则谏、舍权判。掌供御宝、大朝会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及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年满斋郎转补、选人过门押定、覆(奉)[奏]文武官(毋)[母]妻叙封、覆麻、请画,则白院主之。受中书宣黄、画敕及僧道赐紫衣师号,则画院、甲库主之。职掌有白院、画院、甲库令史、赞者、驱使官,又有典仪、城门符宝郎,皆大朝会遣官摄事。
《两朝国史志》:门下省判省事一人,以给事中充,阙则谏议或学士、舍人权领焉。掌供御宝,宝院主之。亲祀、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外官及流外较考、诸司覆奏挟名、年满斋郎转补、覆奏文武官(毋)[母]妻叙封、覆麻、请画,并白院主之。受中书宣黄、画敕及僧道赐紫衣〔师〕号,并画院、甲库主之。白院令使十二人,画院令史三人,甲库令史二人,赞者、驱使各四人,又有典仪城门符宝郎,皆朝会、亲郊、行幸则遣官摄。元丰改制,官名则因旧,而职守与旧不侔矣。
太祖建隆三年,定合班仪。诏门下、中书侍郎在六尚书、常侍之下。
开宝五年,以参知政事薜居正兼判门下侍郎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中书门下言:「准《六典》,侍中、中书令正三品。又晋天福五年诏门下、中书侍郎并为清望正三品,七年以刑部侍郎窦固为门下侍郎,又诏其班在常侍之下。今中书令、侍郎在三师、三公之上,合班仪门下、中

书侍郎相承在左、右散骑常侍之下者。设官之制,揆今古而有殊;着位之文,贵重轻而无爽。散骑常侍备预顾问,止寓直于掖垣;两省侍郎副贰机衡,寔参掌于朝政。既委任而斯异,故资望以为优。况两省侍郎至德(己)[以]来并是宰臣兼领,天福之际偶有庶僚特迁,出自一时,定兹班列。暨当圣代,皆处中枢,未尝除拜。此官出奉朝请,所以因仍旧贯,靡暇甄升,久抑班资,不符公议。欲望今后升在常侍之上,合班次六尚书。」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门下省受天下成事,凡中书省、枢密院所被旨、尚书省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驳之。若制诏、宣诰下与奏钞、断案上,则给事中读之,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中:原作「郎」,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改。。进入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即有舛误应举驳者,大事则论列,小事则改正。凡进奏院章奏至,则受而通进。俟其颁降,则分送所隶官司。凡尚书吏部所拟六品以下执事官,则给事中校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验审察,非其人则论奏而易之。国朝初循唐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以上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其通进、银台司及门下封驳事又离为别司,而领于他官,名具实废,散无统纪,至是始厘正焉。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视其房之名,而分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以主行之。惟班簿、本省杂务则归吏房。曰开(折)[拆]房,主行受发生事。曰章奏房,主行受发通章奏事。曰制敕库房,主行供检编录敕令格式及拟官爵、封

勋、黄甲与架阁库。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吏四十有九:录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有八人,守当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哲宗〔正史〕职官志》:元佑四年别立吏额,录事四人,主事二人,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人,守当官一十四人,守阙主事一人,书令史四人。绍圣三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百人、尚书省百五十人为额。四年,增减三省都事、录事等吏员,并依元丰七年额。侍中正一品,掌佐天子议大政,审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前导舆辂,诏升降之节。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制、告成礼,而祭祀亦如之。册后则奉宝以授司徒。与尚书、中书令、左右仆射为宰相,以秩高未尝除。虽国朝有用他官兼领,而实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别置侍郎以佐之。侍郎正二品,掌(二)[贰]侍中,参议大政,省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前导舆辂,诏进止。大朝会则授表以奏祥瑞。册后则奉节及宝位。与知、同知枢密院、中书侍郎、尚书(在)[左]右丞为执政官。两省侍郎旧班在散骑常侍下。大中祥符元年,升次尚书,以为宰相兼官。及行官制,乃循名而正之。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中书、门下两省官差除并札下合属

去处,其旬奏朝见并铨曹、三班、审官等处会问。」从看详编修中书条例(鲁)[曾]布言也。如中书舍人属舍人院,谏议大夫、正言、司谏属谏院,散骑常侍、给事中属封驳司,起居舍人属起居院,侍郎属中书门下。
元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大理寺左厅已画旨公案批送门下省。
五年九月七日,诏凡指挥边事更不送门下省覆奏。
十一月十九日,门下省奏枢密院差入内东头供奉官李宗立领万寿观不当为提点。诏改为管(句)[勾]。
十二月二日,诏门下省:「凡中(枢)[书]省、枢密院文字应覆驳者,若干事体稍大,入状论列,事小即于缴状内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虽不足论(例)[列],而其间曲折难于缴状内改正者即具进呈,以应改正事送中书、枢密院取旨。」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门下省驳奏福州威果十将郑青以功转副都头,妻詈(毋)[母],殴妻死,中书拟杖脊刺面,配五百里,情轻法重,不当舍功而专论其罪。诏于副都头上降两资,仍杖之。
三月十七日,门下省言,覆奏中书省录黄下京西路提点刑狱监捕封丘县贼,误用御宝。诏误用宝宫人已(书)[责]罚。
七年三月十一日,诏:「诸军转员文字并送门下省,仍依枢密院例宿直。」以门下省言,诸军转员仍换前班除授差遣,或系临时恩例,若不送门下,因此为例,渐废本省职事故也。
八月一日,门下省言:「刑部奏钞宣德郎乐京据例当作情理稍轻,不碍选注。京本坐言役法,本部

不敢用例。」诏:「乐京情重,刑部引例不当。」
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门下省言:「中书录黄,前淮南节度推官吕公宪等状各磨勘当改官,乞下吏部先引验。吏部已引验四人,奏已降出,正月庚子当引见。及未引验八人,见磨勘十九人。」诏:「转官人依例除官,候会问无违碍,依甲次先验讫听旨。其引验后举主有事故事故:原作「故事」,据文意乙正。,并不碍引见,候御殿日依旧。」
七月二日,门下省言:「本省文字各有日限,其承受中书、枢密院得旨文字,更不分缓急,呈押入进。已得画,职级方点检签书,虑有差舛。欲自今诸房承受文字先当行吏,次职级纸背签书,次给事中书。常程文字,即付本房呈押入进如故。应合商议者,职级先呈,方写檄状签书进发。急速及当日或次日值假,当行吏须先呈押以进者,候到省次第签书。」从之。
八月十二日,门下省言:「应诸州奏大辟情理可怜及疑虑,委刑部声说于奏钞后,门下省省审,否即大理寺退回,令依法定断。有不当及用例破条者,门下省驳奏。」以刑部奏泰宁军姜齐等钞不应奏裁故也。
十一月十六日,诏门下省置催驱房。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尚书左仆射蔡确言:「已再具表辞位,准朝旨令臣管勾门下省。缘臣见候解罢,欲望权差官管勾。」诏差尚书左丞吕公着。
闰二月八日,诏:「急速不出告、不过省者关省照会,手诏、录黄、录白过省,再覆奏得画始行。自今无举驳事罢缴覆。」
三年,诏:

「吏部注通判赴门下引验,令班簿房籍记入流官。应省、台、寺、监诸司人吏四分减一,复置点检房。」
徽宗崇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合门依元丰法隶门下省。
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人。《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给事中

给事中
【宋会要】

元丰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给事中陆佃言:「三省、枢密院文字已读讫,皆再送令封驳,虑成重复。」上批可勘会差紊、重复进呈。乃诏罢封驳房。先是,故事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驳。官制既行,犹循旧,至是始罢。
七月八日,诏应冠「尚书」字者官司并申状,门下中书外省准此。
十一月三日,给事中陆佃言:「读吏部所上钞内朝请郎、提举玉隆观
吴审礼拟迁朝奉大夫,缘审礼以老疾乞宫观,法不当迁。」诏寝之。
六年三月十七日,诏六曹条贯改差门下中书后省官详定。继而给事中韩忠彦等言:「奉敕同详定,乞以详定六曹条贯所为名。」诏宜称中书门下外省。又忠彦等以职事对,上顾谓曰:「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立法而不足以尽事,非事不可以立法也,盖立法者未善耳。」又曰:「着法者欲简于立文,详于该事。」
二十五日,诏罢银台司取索举奏令。故事,银台司凡奏状诸处已施行者,有着令得取索行遣看详。若有不当,听举劾。时官制行,封驳悉归门下省,故罢之。
七月五日,门下中书外省言:「自官制行已及期月,其利害官吏固已习知。今编修敕条理当博采众知。欲乞许见任到局参议及许诸色人具所见利害赴本省投状,如有可采,量事推恩。」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门下中书外省、秘书省依诸司遇大忌日不作假,及不随执政官早出。其尚书

省左右司、枢密院承旨司大忌早出日随执政出指挥罢之。」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二日,诏中书舍人李正民、擢右谏议大夫富直柔并除给事中。
六月二十四日,和安大夫、开州防御使致仕王继先特与换武功大夫,余人不得援例。给事中富直柔封驳,(校)[检]会伎术官法不许换前班。宰执进呈,上曰:「继先医药,于朕有奇效,理宜褒异,指挥既下,直柔论驳,以为法所不可。朕于言无不从,但朕顷冒海氛,继先诊视之功实非他人比,可特令书读行下,仍谕以朕意。」至是直柔再封还录黄。上曰:「继先初未尝有请,出自朕意。今直柔能抗论不挠,朕当屈意从之。所有已降指挥可更不施行。」
九月一日,中书舍人洪拟言:「看详陈献文字,元与(结)[给]事中富直柔分管。今直柔乃除御史中丞,乞别赐差官。」诏差中书舍人胡交修。
绍兴二年七月十一日,上曰:「比来台谏论事,给舍缴驳,多涉细事,意其沽敢言之名。朕谓宣和间言事者必千中无一,今朕尽令人言,不间疏远,所以人人敢言。」秦桧
曰:「陛下听言,臣下所以敢言。臣亦曾语给事中胡安国,凡有论驳,当务大体,若或细事,第申朝廷可改正也。」
十二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韩世忠一行功赏文字系胡松年任中书舍人行词,已书录黄外,其给事中贾安宅已除工部侍郎,见未有官书录黄。」诏差擢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李与权书读。
二十八年二月二日,门

下后省言:「近降旨给、舍分书制敕,并依旧例。缘给事中、中书舍人所分房分不同,见令中书舍人一员分书吏房左选及户、兵、工房,一员吏房右选及礼、刑上下房。给事中见今亦有二员,乞依中书舍人例分书房分。」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御经筵退,给事中金安节
奏事。上曰:「近日都不见缴驳,有所见但缴驳来,朕无不听。」初,后省缴驳除授,上有不以为然者,恐给、舍因不举职,故及之。
淳熙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自今差给事中一员立一司,专一看详天下言利病奏状札子及经朝廷陈乞敷奏者。如有利国便民事,虽其言可采,并先参订祖宗法,委无违戾,方许上籍,一备省览,一留三省,以备举行。如涉兵机,即关密院。」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见诸路臧否守臣姓名,外间多不闻知。乞令三省札下给、舍、台谏,其不公不实者许缴驳论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起居院

起居院
【宋会要】

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自魏至晋,起居之职归于著作。后魏置起居令史,北齐有起居省,隋置起居舍人二人,唐起居之官隶于门下。宋初,置起居院,但关敕送史馆,不复撰集。淳化五年,始别命官掌领记注,以备史官,多以馆阁官兼掌焉。旧起居院不分左右,并称同修起居注。元丰改官制,始正郎及舍人之名。起居舍人今附此。《两朝国史志》:起居院修起居注二人,古者左、右史之职也。今起居郎、舍人不治本省事,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充。天子御正殿,记注官不侍左右,惟朝会对立于香案前。常日则更番递直于崇政、延和二殿,行幸则从上出入,皆所以书言动、备记录,以授史官。勾当院事官一人,以勾当三馆内侍兼。楷书四人,驱使官一人。以政和门下中书后省修起居注式今载于下。某日,有假故则书于日下,皇帝御某殿,朝参官起居。六参日参,及应赴官各随事书。三省、枢密院奏事,某司或某官以某事进对。或称本职,或称臣见,或称前任职事之类。退御某殿,某官新授某官职或差遣告谢。节度使以上宣坐赐茶则书,余准此。尚书吏部引见某官改合入官、某官改次等合入官。改次等官仍书其因。军头引见某指挥人员若干人自某路屯戍回赐钱有差,次引某处拣到某指挥兵级若干人试艺应格填某阙,次引诸班直及行门长行、骑御马直教骏指挥使以下若干人谢春冬衣或时服,次引某指挥将校兵级并提举巡教指挥使等若干人数教阅。射弓(努)[弩]斗力、箭上朵数、标枪、刀、标牌手之胜者转资赐银钱,皆书其数。教头、员僚、正副指挥使随所教数有赐亦如之。次某官进粮或衣样。以上有某事则书,随其事有圣语则书。凡除授文武臣僚,随事大小,不限品秩,取其足以劝善惩恶者书。其制辞,有升黜则着其功罪。凡臣僚建议并特旨更改而系政体,则书其事。有司关报到即书。凡御札、诏命、赦降与冬祀、夏祭、宗祀太庙景灵宫、祭祀飨献、元会视朝、上寿、燕飨、游幸、廷试贡士、转补军班、见诸蕃国、观御书、礼物、谷麦之事,皆书。其太史占验日月星辰、风云气候之兆系于日终,郡县祥瑞、闾阎孝悌之行系于月终,户口增减之数于岁终而书之。以太宗淳化五年四月五日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佖言:「伏见圣朝编年谓之日历,惟纪报状,略叙敕文。至于圣政嘉言、皇猷美事、群臣之忠邪善恶、庶务之沿革弛张,汗简无闻,国经曷纪。谨按《六典》故事,起居郎掌记天子之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罚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于国史。起居舍人掌录天子诏制、德

音,以修记言之史,如记事之制。欲望依故事复左、右史之职,修集记录,以为起居注,每月与时政记同送史馆。」太宗曰:「朕方兴史职,佖有此奏,可谓助国家为好事也。」即诏从之。遂徙置院于禁中,命起居舍人、史馆修撰梁周翰掌起居郎事,秘书(承)[丞]、直昭文馆李宗谔掌起居舍人事。其修撰注体式委周翰等检讨故事以闻。周翰等言:「臣等按《礼记》云,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又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春秋传》云君举必书,言者《尚书》是也,事者《春秋》是也。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自魏至晋,起居之职归于著作,其后亦命近臣主掌其事。至后魏,始置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坐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酬答之语。后别置起居注二人。北齐有起居省。隋朝置起居舍人二人,以掌内史。唐朝起居之官隶于门下。显庆中,郎与舍人分属两省,每皇帝御殿,则左、右史夹香案分立于殿下螭头之侧,和墨濡翰,皆就螭之坳处。有命则临陛俯听,对而书之。凡典礼文物、册命启奏、臣僚薨免、惩恶劝善之事,悉载于起居注。季终则授于史官,以俟笔削。长寿中,宰相姚以为帝王谟训不可使无纪述,若不宣自宰相,史官无从而书。遂表请(伏)[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命宰相一人专知撰录,季终授于史臣,即今修时政记是也。元和十二年,诏今后每遇坐日,如有事可备劝戒合纪述者,委其日承旨宰相宣示左、右起居,令其缀录,仍依旧例季终送于史馆。大和九年,复诏起居郎、起居舍人准故事入阁日赍纸笔立于螭头以记言动。今陛下重兴古道,申命下臣,敢不勉励庸虚,振举官业。乞今后应有崇德殿、长春殿每皇帝宣谕之言,侍臣论列之事,依旧中书编为时政记,月终送于史馆。其枢密院事关机密,亦乞命本院逐月具合书事件实封送下史馆。自余百司凡干封拜、除改、沿革制置之事,并乞降诏,具条件关报起居院,以备编录。每月具所编录之事封送史馆。」从之。仍令郎、舍人直于崇政殿以记言动,别为起居注以付史官。周翰等又言:「每月起居注愿先以进御,后付史馆。」从之。起居注进御自周翰等始也。自后授者为同修起居注,增置楷书二人,月给公用钱十千,表纸五百番。凡宣徽院、客省、四方馆、合门、御前忠佐引见司制置、进贡、辞谢、游幸、宴会、赐赉、恩泽之事,五日一报。翰林麻制、德音、诏书、敕榜该沿革制置者,门下中书省封册、诰命,进奏院四方官吏、风俗、善恶、祥瑞、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殊异之事,礼宾院诸蕃职贡、宴劳、赐赉之事,并十日一报。吏部文官除拜、铨选沿革,兵部武臣除授,司封封建,考功谥议、行状,户部土贡、旌表、州县废置,刑部法令沿革,礼部祥瑞、贡举,祠部祭祀、画日,道释条制,太常部乐沿改、礼仪

制撰、吉凶仪注,司天风云气候、祥异证验,宗正皇属封建、出降、宗(朝)[庙]祭飨制度,大理寺刑律、起请,并一月一报。盐铁金谷增耗,度支经费出纳,户部板图升降,季终一报。内外臣僚上章利害,(调)[词]采可赏、事理可行者,中书具章表封下,每季编次送史馆。」周翰等又言:「崇政殿处分事宜及诸司奏覆事,望许更直侍立,以备记录。及每月所修起居注,先以进御,后付所司。」并从之。由是直日内殿起居讫,诣崇政殿侍立。八月,令审刑院凡奏覆刑名有所谕旨可垂劝戒者,并录送起居院。又以注记检讨书籍事属史馆,其提辖职掌支费钱物委监三馆书籍使臣同共佥书。若封进注记,不须连书。九月,诏:「起居注自今逐旋封进,今后修纂并二员商议,不须逐事书名。」《职官分纪》:至道二年李昉拜平章事,加监修国史,建议复时政记,月终送史馆。昉以进御,而后付有司。时政记自昉始也。
真宗景德二年十月,诏:「起居院于见管守阙数内拣有行止无过犯书札人材中者二人为承阙楷书,抄写起居注,月给钱二千,粳米一石三。无遗阙,奏补正名。」
大中祥符七年八月,刑部郎中、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张复降授工部郎中、直史馆,左司谏、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崔遵度降授左正言、直史馆,并落修起居注。以误书恭谢天地坛(响)[飨]献事,以「昊天」为「天皇大帝」,又多书圣祖一位故也。
十月,命知制诰刘筠同修起居注。
八年二月,诏:「起居注记草及编录到百司文字,自今当职官吏即得就院检阅,候毕,手分画时入柜封锁,不得衷私取借出外。」
四月,诏移院于右掖门外之西廊。时禁城火,故徙于外。
天禧三年十二月,内殿崇班、管勾起居院事刘崇超言:「起居注修撰记注事当严密。今在宫城之外,虑有漏泄,望依旧制徙于右掖门裹。」从之。
干兴元年五月,命太常博士、直集贤院程琳权同修起居注。以徐奭接伴契丹使故也。未几,奭出为两浙转运,琳即代之。
仁宗天圣四年正月,命屯田员外郎、直集贤院郑向权修起居注,以李仲容监护葬事赴濠州故也。
庆历三年十一月,同修起居注殴阳修请自今前后殿上殿臣僚退,令少留殿门,候修注官出面录圣语。」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诏(令)[今]后上殿臣僚如亲闻德音事干教化及礼乐刑政之类,为世典法者,并仰备录,关报修起居注官。从知谏院王贽所请也。
皇佑三年三月一日,以判三司都磨勘支收拘收司韩综判度支勾院,以判度支勾院李徽之复判都磨勘支收拘收司。以综兼修起居注,而所领事繁,两易之也。
至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知制诰贾黯言:「每过迩英阁召侍臣讲读经史,其咨访之际,动关政体,而史臣不得闻,臣切惜之。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阁中,事有可书,随即记录。」从之。
二年

三月六日,刑部员外郎、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唐询言:「蒙判三司开拆司。缘本司系发于三部文字,若候臣后殿及讲筵祗应罢入省,显有稽滞。乞改一合入者遣。」诏差向傅师权判开拆司。《记纂渊海》:唐询言:「执政纯用科名人修起居注,非故事。」未几,修注阙,仁宗遂特用询。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以实录院检讨官、集贤校理宋敏求,诸王府记室参军、直集贤院韩维,并同修起居注。初,修注员阙,中书进敏求及集贤校理杨绘。英宗问修起居注选何等人,宰臣对例以制科进士高第与馆职有才望者兼用。绘,皇佑五年第二人进士,今以次当补。帝曰:「修起居注即知制诰,岂宜以次补 」乃命易之。
三年十月,以同修起居注章衡知汝州。以谏官、御史苏菜、刘庠、吴申等上言其浮薄,故黜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起居郎从六品,掌记天子言动。御正殿则俟于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执政官以下进对、文臣御史、武臣刺史以上除拜、祭祀燕飨、临幸引见之事,日月星辰风云气候之兆、郡县祥瑞之符、闾阎孝悌之行、户口增减之数,皆书以授著作官。元丰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其后复仍旧制。起居舍人从六品,掌如起居郎。
神宗熙宁二年四月八日,刑部郎中、秘阁校理、同修起居注陈襄兼起居舍人、知谏院,兵部员外郎、兼起居舍人、同知谏院范纯仁
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上谓修起居注即知制诰,欲令谏官兼修注,遂用襄及纯仁。修起居注兼谏职,自襄及纯仁始也。
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同修起居注、同知谏院张琥言:「修起居之职,古之左史右史也。本以记录人主言动,今唯后殿侍立,无所与闻。臣况领是职,兼知谏院,即异其余修注之官。然缘例须牒合门上殿。窃见(极)[枢]密院承旨每于侍立处尚得论事,况臣有言职,又得侍立。或有敷奏,乞便面陈,仍今后修起居注当令谏官一员兼领。」诏谏官兼修起居注者因后殿侍立,亦许奏事。
元丰二年五月一日,诏国(使)[史]院编修官、史馆检讨王存
兼修起居注。存后言:「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唐贞观初,仗下议政事,起居郎执笔记于前,史官随之,其后或修或废。盖时君克己,励精政事,则其职修。或庸臣擅权,务掩过恶,则其职废。此理势然也。陛下临朝旰昃,睿明四达,动必稽古,言必本经。至于裁决万机,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欲望追唐贞观典故,复起居郎、舍人职事,使得尽(文)[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以授史官。傥以为二府奏事自有时政记,即乞自余臣僚前后殿登对许记注官侍立,着其所闻关于治体者,庶几谟训之言不至坠失。」上谕存曰:「史官自黄帝时已有之,至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今起居注之名当始于此,

近世诚为失职。且人君与臣下言必关政理,所言公则公言之,所言私则王者无私,自非军机,何必秘密。盖人臣奏对,或有颇僻,或肆谗慝,谓人君必须(亟)[函]容,难即加罪,固无所忌惮。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然卒不果行。
八月十一日,诏:「修起居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从修起居注王存请也。
二十四日,诏:「诸司关报史馆文字归起居院。其关报日限,旧五日者为旬终,十日者为月终,岁终者依旧。」以修起居注王存言:「近制诸司供报事直供编修日历所,则起居注之职除臣僚告谢等事外更无文字可备编录,恐失置官之意。又淳化中定诸司关报日限,或以五日,或以十日,或以月终,或以岁终,而近制改五日并月终报者并为旬终,岁终报者为月终。且三司金谷之增耗、经费之出纳、板图之升降,固非月可见者,必待岁终而会计也。今使月终一报,恐有司徒费虚文,无益事实。」故有是诏。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改修起居注为起居郎、起居舍人。同日,承议郎、秘阁校理、群牧判官毕仲衍为朝奉郎、守起居郎,通直郎、集贤校理、管勾国子监、兼崇政殿说书蔡卞为奉议郎、试起居舍人。
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居郎蔡京言:「旧修起居注官二员,不分左右,故月轮一员修纂。今起居郎、舍人分隶两省,所以备左右。史官则左当书动,右当书言。今仍旧制,每月轮修,盖其职事未之有别。乞自今起居郎、舍人随左右分记言动。」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十二日,诏起居郎、舍人依旧制不分记言动。先是,元丰间既从蔡京之请,于是门下中书外省言:「《礼记》虽有左右史分记言动之文,历代即无分记言动故事,但云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今观《尚书》不免兼载言动,今若止以制诰为言,则犹可分记。若临时宣谕、措置可否之类,即须有因依始末。欲乞且依旧制。」故有是诏。《职官分纪》元佑三年复徙院右掖门之内。
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居舍人吕陶言:「迩英阁今后讲读罢,有臣僚再留奏事,(记)[请]并许记注官侍立,所贵操笔不至阙略。」从之。
绍圣元年五月十八日,翰林侍讲学士、御史中丞黄履言:「自来经筵讲说既毕,遇有臣僚留身奏事,余官并退,近年乃令修起居注官候奏事毕俱退。窃谓所奏或干机密,难令旁立得闻,乞依先朝故事。」从之。
二年四月十二日,起居郎蹇序辰言:「记注之书旧无定式,有司为法者多阙不书。请诏修注官讲求典故,详定当书者,永着为式。」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一日,起居舍人郑居中言:「前殿常朝左右史起居毕即退,至御后殿方侍立,殆非古者言动必书之义。欲望凡前殿视朝,亦许记注官侍立殿侧。」诏令入殿门供奉。
二年六月三十日,臣

僚上言:「窃以记注言动,信史之本源,编次论撰,所系非轻。傥有阙违,则人主圣训及施为之迹,天下后世有不得闻者矣。臣幸应执笔螭阶,日侍清光,神谟圣作,躬所闻见者,固已退而具述之。间有不得预闻者,并以台省寺监及诸处供报文字修纂。其供报虽有条限,近岁以来,不惟供报多疏舛,兼行移会问,动经旬月,有妨修写进呈。及契勘进对臣僚亲闻德音,法须报本省,而所承关牒,多称无圣语。陛下英断睿训,可为万世法者遂尔不传,深可惜也。欲乞今后应合供报门下中书后省修注事件,如有不依条限及差错漏落,并依供报前省诸房文字稽违之法。有合要事件,许从当职官押贴子取会。其进对臣僚委有亲闻圣语,合记注事不以供报者,并以违制论。仍令本省遇有臣僚上殿,即坐条会问,庶乎圣主言动之法详悉备具,传于无穷。」从之。
十二月十三日,起居郎许敦仁奏:「左右史分日侍立,至行幸独当日者扈从。乞今后皆从驾。」诏御前殿,令起居郎、起居舍人于两朵殿分左右侍立。余从敦仁所奏。
三年二月五日,起居舍人林摅奏:「在昔二史对直左右,言动必书,未尝分前后殿也。比者前殿已复往制,而后殿尚沿袭故事,轮日入侍。」诏自今御后殿许起居郎、舍人分左右侍立。
大观元年八月七日,宣义郎、试起居舍人霍端友札子奏:「臣窃惟记注之职,执笔载事,传之永久。凡圣训所及、政令所行与册命封拜,皆得书之,实国史所资,以为諲述之本也。伏见修起居注式,凡除授文臣监察御史、监司以上,武臣刺史以上,则书其封辞。臣愚妄意以谓黜陟幽明,初无(问)[间]于尊(毕)[卑],而形于制辞者所以明示天下后世也。其或异能高行、忠节显效,卓然有称于时,而上之褒嘉特隆于众,兹臣子之至荣,朝廷之盛美,虽其爵秩职任在监司、刺史之下,略而不书,尚为(闻)[阙]典。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应制辞所当书者不限品位,悉令记述,以为小大忠良之劝,以昭太平得人之盛。」诏:「制命之词,以着赏罚,秩有高卑,事有大小。限以秩高,则官小而事大者或有所遗; 令收载,则官高而事小者或不足书。可令随事大小,不限品秩,取其足以劝善惩恶者条为记注。」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中书舍人兼起居舍人俞 状:「准朝旨,召试内殿崇班周因策一道,已定二十八日引试,作朝旨前一日锁宿。其当日朝参等更不趁赴,所有见权侍立显有相妨,乞速赐差官。」诏差给事中霍端友权,候试人了日依旧。
政和七年六月十五日,宣教郎、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赵野奏:「窃惟记注之职,言动必书,所以纪盛美以信天下者,不敢不谨,岂宜有隐漏而不载者也。契勘进对臣僚所报,多称无所得圣语。臣仰惟陛下厉精治道,延见多士,以

成天下之务。询谋所逮,敕戒所加,莫非德意之渥,则躬承训迪者岂无当记之圣语乎 是皆沿袭日久,姑务简便,一切略而不报,遂使王言之大不见纪述,恐未足以彰明圣谟嘉言之美。盖缘自来未有文禁关防,官司无从检察。臣愚伏望圣慈详酌,特降睿旨,立法约束,庶使臣僚所得圣语不敢辄自隐漏,简册修纂得以备载,不其韪欤。」诏申明施行。
七月九日,起居郎李弥大奏:「伏见左右置史,实记言动。今起居注所载既有式例外,又有遇事并书。窃原立式之文盖欲备记言动,宣明德意,付之秘书省,事体非轻。惟王言之大,莫如手诏及御笔。自来承受官司因循(次)[沿]袭,并不关报,致前后更不该载,窃虑未尽修注之意。欲乞今后官司承御笔等并行关报,逐日修入。」从之。
宣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居舍人唐重奏:「欲乞今后臣僚进对,所得圣语应记注者亲录实封以报,谨如令。若应报而不报、不应报而报,或妄有增改者,论罪(无)[如]律,庶几载笔之臣得以备述。」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一日,臣僚言:「史官书事,善恶不隐,以明鉴戒。臣日侍殿侧,伏见陛下每对臣僚,从容紬绎,虽尧舜好问,不过如此,而未闻臣僚以所得圣语付史官者。乞今后应被受睿训,除机密外,关治体者悉录,以备修纂。」从之。
十二月五日,臣僚言:「国家稽古建官,左右二史执笔螭坳,记注惟谨。赐对臣僚,每对罢,当以圣语申后省。而近日例称别无所得圣语,虽有丁宁宣谕之词,反复论辨之说,隐而不传,而二史亦无由记。至于执政大臣、讲读侍从蒙被圣训,往往有略而不载。故今曰之史,止于循故事、分类例而已,未可谓尽君举必书之义也。乞申命有司,讲求其法。一人言动有关于治体者备载无隐,而臣下所得圣训亦详记之,以备笔削。」诏坐条申明行下。
绍兴二年六月八日,起居郎胡世将言:「伏见臣僚进对毕,以所得圣语申门下后省。今上殿官循习故例,止称并无所得圣语,虽台谏官亦然。陛下谘访不倦,而赐对之官显于文移谓未尝得闻天语,岂惟史官不得举记言之职,亦非所以广圣德于天下。乞申言旧制,并以所禀圣训实封报修注官编纂,庶史官举其职,不为文具。」从之。
十月一日,起居舍人王洋言:「自兵兴以来,典章散落,著作之官久旷弗除,而二史执笔亦为虚文。陛下忧勤万机,号令所至,莫不鼓舞。而郎官、从官、百执事所奉训诏独藏私家,不关史氏。切虑岁月(寝)[寖]久,相传失实。乞今后进对官所得圣语事关休戚,敢有隐而弗彰,听史官通问之。有弗具报,特论列以闻。」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合门言:「祖宗旧制,应在京职官兼权他职并止立本班。今差太常少卿黄龟年权起居郎,秘书少监洪炎权起居舍人。契勘左、右史并合逐

月趁赴朝参,并赴侍立。今来逐官系卿监兼权,所有起居侍立合取旨。」诏:「修注官日赴起居殿阶侍立,比之余官权职不同。」特令立起居郎、舍人班。
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居郎黄龟年言:「两省起居注系百司取会合修纂事件圆备,编类成书。自兵火之后,案牍散失。近于绍兴府遍下所属取索,见存若干,照编成沓。方修纂间,缘居民失火,尽行烧毁。乞再行下应干官司,疾速依限具合修注事件子细供报,具案无漏落结罪文状,付中书门下后省,即不得虚立检目。如依前灭裂稽违,即依逐省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九月十一日,起居郎曾统言:「国朝以来,凡天文气祲之异必下史官谨而志之,外有太史局崇天台,内有翰林天文院,日具祥变,各以状闻,以参校异同,考验疏密,仍俾供报起居院书之,为万世法。军兴之后,史失其职,(寝)[寖]以隳废。而左右记注,实为阙文。望诏有司,悉遵典故施行。」从之。
十二日,起居郎曾统言:「记注之官,职司言动,国朝尤重其选,多以谏臣为之。虽品秩甚卑,犹得参侍从之列,备顾问之数。有所论奏,悉得专达,且于陛立之际,亦听直前奏事。元丰更官制,始正起居郎、舍人之名,不复并任谏列。然神宗(黄)[皇]帝虑废旧典,预诏修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寝)[寖]壅。居是官者,既无言责,率以出位为嫌,不过拜命之初造膝一谢而已,甚非祖宗急于听纳之意。」诏依元丰旧制施行。
四年二月一日,起居郎舒清国言:「近降指挥,自绍兴三年正月以后修进起居注沓,所有合用进册副本纸札,欲乞依政和两省条格,记注案每月添破修写进册上色池表一百张,夹表宣连各一百五十张,令临安府和买应副。如支用不足,亦乞依令文,诸记注案添破纸若支用不足,听量数下杂物库支供,不得过每月添破之数。」从之。
五年三月六日,监察御史许搏言:「恭 史馆目今修纂日历,秉笔之官悉依时政记、起居注及诸司报状,排日甲乙,编而集之。然近日臣僚上殿,后省例取,并无所得圣语之辞,切意起居注之书略焉。矧方今多事,陛下日对群臣,论天下利害,圣语宏深,干于教化,可为世典法者固不一而足。今修注官不得而记,史官不得而书,嘉言美事容有泯而不载者。欲望稍加参酌,特赐施行,庶几圣朝编年之书得为详备,万世之下有考焉。」从之。
十八日,中书门下后省言:「近臣寮所论庆历三年欧阳修请上殿臣僚退留殿门,候修注官出面录圣语,至七年全备录,关报修注官。今来若令进对官留殿门面录圣语,切恐仓卒之间不能尽记,欲遵依七年诏旨施行。如有亲闻圣语,循习故例,隐慝不为录报,依条以违制论。」从之。
十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

照言:「进对臣僚独以天语私相传布,不关史官,在于记注,诚为阙典。今隐慝圣语,具有明禁,恐群臣或未尽知。乞颁降吏部,遇有进对臣僚,俾具录关报。」从之。
八年二月二日,起居舍人勾龙如渊言:「两省起居郎、舍人依条合破亲事官二人,后因减半指挥,止留一名。缘朝参侍立,阙少人从,乞依旧差破。」从之。
九年五月二日,起居舍人王次翁言:「伏 在京通用令,进对臣僚亲得圣语录报后省,不报者以违制论。然近来沿习旧例,称并无所得圣语,遂使见行条法(置)[直]为虚文。乞申言旧法,榜示朝堂。」从之。
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李易言:「左右史所修起居注,每月分轮投进。自政和间及渡江后来,因循积压,虽有自绍兴三年正月一日为始先次修纂指挥,然见今止是修纂到绍兴五年,其日逐所书未能率由旧制,不唯今日之力徒穷于往岁所闻,而后之所闻必不若今日之审。乞令左右史轮当侍殿者法所合书,退而书之,与见行修纂五年积压事件并须每月投进,庶俾言动之法举无所遗。」从之。
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臣顷立螭头,恭记言动。切见内殿非时引见臣僚,盖陛下励精不倦于政之德也。然臣僚奏陈与圣语问答及天下国家者宜多有之,掩而不彰,则史臣之罪也。欲望明诏,凡内殿引见臣僚,令各具所得圣语申中书门下后省,使修注记焉。」从之。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居郎吴秉信言:「切见本省修注旧本方进至绍兴八年六月,新本至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其后缘久阙正官,遂致积年时事阙然不书。欲乞自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为始,先次修纂进呈,庶得圣神谟训,不至散逸。所有前来修纂未到目,今乞依旧例每月同进。」从之。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居郎洪遵言:「向者权臣用事,记注之官多阙不补,起居注自绍兴九年以后前后积压,今未修者殆十五年。诸处官司因此循习,遇有本省取会,子不肯如期报应子:疑误。。切虑岁月(寝)[寖]远,难以考究。欲依本省条制取索,急速者限一日,余三日,令以时报应。仍令两省除见修起居注按月进入外,所有绍兴九年以来因循未毕者每一月带修两月,庶几天德帝业赫然与日星并传。」从之。
二十八日,诏起居郎、舍人自今后许依讲读官奏事。先是,起居郎洪遵言:「臣幸得以记注陪侍经幄,切见春、秋二讲每于双日先期书历。经筵官讲读毕,许留身奏事。修注官虽与签书,未尝有奏事者,皆云近例如此。联名一历,不得别为二体。伏闻元佑中起居舍人吕陶尝乞候讲读臣僚再留奏事,并许侍立。以此观之,讲退犹且入侍,何由不许奏事。乞下讲筵所,依讲读官例施行。」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起居舍人杨邦弼言:「切见本省起居注

旧本自绍兴三年正月为始,方修至九年八月分;新本自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为始,方修至二十六年十一月分,计所未修者凡十有六年。盖缘记注之官前此久无正员,因循积压,阙而不书。臣(未)[谓]今之起居,古左、右史也。圣神言动,举足为法。若非史臣纂辑,则闳休伟(续)[绩]遗坠漏略,安得昭然大备,与典谟训诰并传于不朽哉!望令两省以见行修注按月进呈外,其有前来修纂未到月分每月带修一月,庶使往年所积下者可以同时填补,则諲次有伦,克尽中兴之美矣。」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前殿依后殿轮左、右史侍立。以起居郎兼侍讲胡铨言:「臣误蒙亲擢,承乏左、右史。自供职以来,检讨记注故事,切见今之史职废坏者非一,其尤甚有四焉:一曰进史不当,二曰立非其地,三曰前殿不立,四曰奏不直前。何谓进史不当 臣等闻唐褚遂良知起居注,太宗问人君得观之否,对曰:『史记善恶以为戒,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魏 为起居舍人,文宗遣中使取记注欲观之。 谓:『史官书事,以存鉴戒。陛下所为善,无畏不书;不善,天下之人亦有以记之。』帝乃止。遂良与 可谓能守官矣。至国朝,梁周翰、李宗谔为左、右史,乃建言:『每月起居注愿先奏(然)[御],然后付史馆国史书之。』(曰)[月]进起居注自周翰等始,岂不愧唐二子哉!庆历中,殴阳修为起居注,常论其失云:『自古人君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则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不敢也。乞自今起居注更不进本。』仁宗从之。厥后佞臣执笔,乃复进史,沿袭不革,遂至于今。臣等欲望陛下遵仁宗之训,革周翰之失,自今记注不必进呈,庶使人主不观史之美不专于唐二君也。何谓立非其地 臣等按唐制,每皇帝御殿,则左、右史夹香案而立,善恶必书。其后许敬宗、李义府用事,动则怀奸,惧为史官所记,遂废左、右史侍立之职,凡谋议皆不与闻。文宗复贞观故事,每入合,命左、右史执笔,立于螭头之下,由是宰相奏事得以备录,故开成之政悉详于史。国朝故事,天子坐朝,则记注官立于御坐之后,欧阳修
以谓起居者当视人君言色举动而书,若立于后,则无以尽见,乃徙立于御坐之前。至修罢职,修注者乃复立于后。今乃立于殿之东南隅,言动未尝或闻,可谓立非其地,其愧于修多矣。臣又闻元丰三年修起居注王存
奏:『欲追贞观故事,使左右史得尽闻天子德音。傥以二府自有时政记,即乞自余臣僚登对许记注侍立。』神宗曰:『人君与臣下言必关政理,所言公,公言之,自非军机,何必秘密。盖人臣奏对,或有颇僻,或肆谗慝,若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大哉王言!然未及施行,至今议者惜之。今史徒有左、右之名,不知天子言动之实,群臣奏对,

并以无所得圣语关报,职记注者但不过录诸司供报公文而已,何名曰史耶 臣等欲乞陛下复欧阳修侍立故事,庶几言色举动皆得以书。如宰执造膝之言,自有时政记,亦乞如王存所请,凡余臣奏对,许令侍立,亦足以伸神宗之志也。何谓前殿不立 臣等历观自古左、右史,未尝不侍立于天子之侧,亦未尝有前后殿之分。唐制但云左、右史分立于殿下螭头之侧,和墨濡翰,皆就螭之坳处,有命则临陛俯听,对而书之,不闻后殿立螭而前殿不立也。又闻欧阳修奏请,自今前后殿上殿臣寮退,令少留殿门,俟修注出,面录圣语,以此知国朝旧制前后殿皆侍立矣。夫人主之言不独后殿有之,而前殿无也。宰执奏事、百官殿对之言,不独前殿有之,而后殿无也。今独后殿侍立,而前殿不与,义果安在 夫后殿侍立,虽立非其地,然犹立焉,亦爱礼存羊之意。前殿不立,是饩羊亦去,礼意俱忘矣。今(在)左、右史分日而立,无言动之异。臣等欲乞于前、后殿皆分日侍立,庶几一言一动皆得以书,以备一朝之典谟,光千载之史册,非细事也。何谓奏不直前 臣等闻唐文宗谓魏 曰:『事有不当,毋嫌论奏。』 对曰:『臣顷为谏官,故得有所陈。今则记言动,不敢侵官。』帝曰:『两省属皆可议朝廷事,而毋辞也。』故国朝左、右史皆许直前奏事,虽以奏史事为名,而朝廷事亦可议焉。盖文宗命魏 之意也。熙宁中,修起居注张琥奏曰:『近日缘例,须牒合门,然后上殿。窃见枢密承旨每于侍立处尚得奏事,起居注既得侍立,或有敷奏,乞便面陈。』诏从之。臣等自领职之后,初欲直前奏事,合门以臣等不预牒却之。臣等又尝预牒之矣,又谓今日无班次。臣每见合门奏事,未尝以班次为拘。左、右史职言动,当日有敷奏,乃必欲预牒合门,又欲必有班次,则事有当奏而不得奏,其为失职多矣。臣等又闻皇佑中御史唐介论文彦博文彦博:原衍「文彦」二字,今删。,仁宗怒之。时
蔡襄为起居注,直前论救,事出一时,又曷尝预牒合门与必俟班次邪 况今来后殿奏对,未尝无两班。如是则记注之臣虽有直前之名,而无可奏之时矣。臣等欲乞自今左、右史奏事,当令直前,不必预牒合门及以有无班次为拘也。四事皆近日记注失职之大者。臣等滥居是职,敢不尽言!伏望陛下考古验今,循名责实,断然行之,幸甚。」有旨:「侍上去处令御史台、合门同共检照典故讨论,申尚书省取旨,余并依。」御史台讨论见行仪制并昨降指挥,开(是)[具]下项:元正、冬至大朝会,依仪起居郎、舍人先入,诣丹墀香案东西立。文德殿朔会,起居郎、舍人立如上仪。垂拱殿四参、紫宸殿望参,起居郎、舍人并分升朵殿侍立。检准绍兴十四年十月九日指挥,今来大朝会已降指挥,文德殿权作大庆殿,依仪两省官合于丹

墀上分东西立。目今殿庭即无丹墀,欲乞将起居郎、舍人夹香案东西侍立外,余两省官乞随宜分东西相向立班。今来会到讲筵所称每遇讲筵日,起居郎、舍人分(论)[轮],当日一员,依例于殿上御案右边侍立。今欲乞自今后前后殿坐,起居郎、舍人起居讫升殿。宰执并台谏奏事,权暂于东朵殿侍立。候奏事毕,臣僚奏事,依讲筵例于御座前侍立。所有侍立处于御座之左或右,取自朝廷指挥。」合门言:「检照仪制,大庆殿朝会、文德殿视朝,起居郎、舍人侍立,其在京文德殿折槛下阶头安砌螭头二京:疑误。,设香案螭陛之下,分东西相向立。前殿系紫宸殿,起居郎、舍人分东西朵殿侍立。后殿系崇政殿,轮当直起居郎、舍人一员于东朵殿侍立。垂拱殿除四参外,其余日参系常朝,自来起居郎、舍人未有许赴侍立指挥。若依今来所请,其垂拱殿常朝日分比附后殿起居讫,轮当直起居郎、舍人一员赴侍立。余如御史台讨论。」故有是命。
干道二年十月七日,诏今后修注官遇常朝等当赴侍立,许入出皇城南北门。
十一月一日,执政进呈起居舍人唐阅致仕。上曰:「左、右史皆阙,
梁克家只且暂时兼权,卿等可具合差官姓名来。」洪适对曰:「朝士皆陛下所知,莫可并外官皆具。」上曰:「行在官恐资序未合差,并外官具来甚好。」
十三日,起居舍人洪迈言:「切见景佑以来故事,有迩英、(筵)[延]义二阁记注,凡经筵侍臣出处、封章进读、宴会赐予皆用记注。数十年间,(箱)[相]废不续。臣伏 今月五日给事中王严进读《春秋》莒人伐杞,言:『周室中微,诸侯以强凌弱,擅相攻讨,殊失先王征伐之意。』上曰:『《春秋》无义战。』礼部尚书周执(美)[羔]进读《三朝宝训》,论文章之弊。上曰:『文章以理为主。』兵部侍郎陈岩(宵)[肖]留身奏刑部事,上曰:『宽则容奸,急则人无所措手足。』凡此数端,皆承学之臣日夕探讨,累数百语,所不能尽。而陛下蔽以一言,至明至当,然记言动之臣弗能究宣,恐非所以命侍本意。乞令讲读官自今各以日得圣语关送修注官,其它合书事迹悉如故事,委主管讲筵所牒报,使谨书之。仍愿仿前例,乞因今所御殿赐名曰祥曦殿记注,庶几百世之下咸仰圣学,以迹聪明文思之懿,岂不盛哉!」从之。
五年十一月二日,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林机言:「臣僚进对,并以无所得圣语为辞,使睿谟圣训阙而不录,实负素餐之惧。」上曰:「既不关报,史官何由记述 」
九年闰正月四日,起居舍人留正言:「所修注记自绍兴十五年以后至即日多有未修月分,盖缘史官间有阙员,因循积压。后来者急于收拾旧事以成书,而当年之史力未暇及,久之文字散失,所得疏略,愈难修纂。若欲以时刻修,有所稽考,则必令二史将即日承受诸处关牒施行政事并臣下进对所得圣语随月编

纂,仍将绍兴十五年以后未修月分并修一月,并于次月上旬送付史馆,随具已修月分奏闻,庶几近事举无所遗,而旧史得以成书。」从之。
二月二十一日,诏:「秘书郎兼权起居舍人赵粹中遇四参令立起居舍人班起居,今后准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舍人院

舍人院
【宋会要】

淳熙二年七月六日,起居舍人汤邦彦言:「被旨修新旧起居注,(令)[今]乞逐省每月各修纂三月。内有绍兴九年已后文字未完处,欲下六曹等处取索其记注。案人更不增添,止与添给顾工之费。」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居郎萧燧言:「记注之职,言动必书。臣僚进对,法当录报

两省,违者有罚。比年以来,唯趋简便,略而不报。昨缘史官奏请申严,故一时所报粗详,可备编次。今兹又复因循,遂使陛下访闻所逮,告戒所加,或隐而不传,或阙而不录。乞下两省检坐条法,应臣僚进对所得圣语,除事干机密外,其余尽行录报,庶几圣主言动具载简册。」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李木言:「记注之职,必待诸处关报而后书。所报阙略,则首尾难于稽考;取会留滞,则修纂因至积压。报到已施行事节,间有节文太甚或书写脱误者,亦有止报看详之命,后或不闻与决者。如此之类,虽移文会问,回报稽迟,有去岁合书之事至今不得其详者。乞赐戒敕,且惩治其漏落脱误及回报稽迟者。」从之。
十五年十月十五日,中书后省言:「已降指挥,新除太常少卿罗点兼侍立官,所有本省修注职事合与不合兼修 」诏令兼。
绍兴元年三月八日,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诸葛廷瑞言:「近日以来,内殿及延和殿不时引班,多不报本省,有妨修注。欲乞札下入内内侍省,今后遇引喝申到对班,须管次日牒报本省,以凭修纂,庶免漏落。」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起居郎舍人

起居郎舍人
【宋会要】

元丰中,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神宗亦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故事左、右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存因对及之,乃诏虽不兼谏职者亦许直前奏事。五年官制行,罢修注,而郎、舍人始颛其职。
起居郎、舍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正殿则俟于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元佑元年仍诏不分。七年,诏迩英阁讲罢,续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虽)[难]令旁立,乃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通进司

通进司
【宋会要】

通进司在垂拱殿门内,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合门〔在〕京百司文武近臣表疏进御,复颁布之。内侍二人领之,又有枢密院令史四人。
《两朝国史志》: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通进司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合门〔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发敕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着籍以颁下之。监通进司内侍二人,书令史二人。银台司主事二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贴房四人,皆以枢密院吏充。发敕司有发敕官三人,中书沿堂五院通引官以下充。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十八日,命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同点检银台、通进二司公事。二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覆必关二司,然后进。外则内官与枢密吏人主掌,内则尚书内省籍其数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缘而为奸,禁中不知,外司无纠举之职。至是始命敏中等谨视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课,事无大小,不敢留滞。
五年四月,以金部员外郎谢泌勾当通进、银台司封驳公事。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通进、银台司承受奏状常须慎密,如有漏泄,事涉机密,情重当行极断,轻者亦行朝典。」
五年六

月,枢密院言:「近日通进司入夜所进文字率皆常务,望令自今除事系机急实时进内,自余如已闭内门送到,即俟次日进入。」从之。
八年三月,命吏部尚书王钦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代利瓦伊、冯起、钱惟演。时钦若罢枢密使同平章事,因有是诏。
六月,诏:「通进司文字并须未闭内门前节次通进。如是闭门后诸处传进到机密急切实封上贴画时通进者,及通封散状榜子但系机密急切公事,并须依旧通进。若是常程文字,不是画时待报公事,并须候杀点后即得入,不得辄有住滞。仍仰知通进司官员勘会在京自来于晚后经隔诸门通进奏报常程公事去处行移文字,令知悉。」真宗以通进司文字不以迟速公事,直至夜深通进,故条约之。
天禧二年五月,以御史知杂事吕夷简同勾当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
仁宗庆历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今后文武臣僚内曾任两地及节度使并丞郎已上,不曾贬黜,后来除致仕官者,如奏章文字,并许于通进司投下。」先是,右屯卫上将军致仕高化言,每有所进文字,须诣登闻鼓院,并与农民等。化尝事先朝,为节度使,乞依杨崇勋例,每有章表或有所见利便,乞诣通进司投下。因有是旨。
嘉佑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知通进银台司周沆言:「准中旨指挥,为日逐所进文字,至申牌后多是住滞,有误进览,令早进文字者。欲乞今后诸处

申时所进文字更不收接。内系急速,画时进入。」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十一日,知通进银台司李柬之言:「乞今后通进司本帖子并须计定未降出文书件数,系本司臣僚姓名,写本贴子,用印进入,不得只用白贴子。及乞内中每有本司审奏未降出文字,内有留中者,对御批封,降付知本司臣僚处。所贵别无遗失。」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李柬之等言:「应内外臣僚所进文字,不限机密及常程,但系实封者,并须依常下粘实封讫,别用纸折角重封。有印者内外印,无印者于外封皮上臣名花押字,仍须一手书写。所有内外诸司及诸道州府军监并依此例。如违,仰本司不得收进。其外处有不如式样,递到实封文字,仰进奏院于监官前折角重封用印,于本司投下。仍乞依三司开封府条贯,并不得官员及诸色闲杂人辄入本司。」从之。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李柬之等又言:「本司先准(英宗)治平元年中指挥,今后臣僚所进文字依常下粘实封讫,别用纸折角重封。今来诸处投进文字多作圆封,并不折角,却剪碎两头,用圆纸花子贴定,可以因缘开拆,深虑所在作弊,漏泄机密。及有外处臣僚言时政得失利害者,往往只作通封,致有传布于外。缘素无明白约束,乞今后中外臣僚投进文字,但干机密及言时政得失利害并体量官员等事,并须褊捺,用全张小纸,斜侧折角实封。所贵经历官司

不致作弊,漏泄事宜。仍乞下进奏院遍下在京及诸路州军监等告示,如不依此式样,所经官司并不收接。」从之。
《哲宗正史 职官志》:通进司隶给事中,掌受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具事目进呈,而颁布于中外。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八日,诏通进司定刀子、剪刀大小式样制造,令使臣主掌。如将带出司,仰明行关报。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三日,中书言:「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李承之言,昨奏对言举官事,令具文字进呈。缘系选人,无处投下,乞许于通进司投进。勘会承之已除大理寺丞。」诏许于通进司投进。
四年五月,枢密副都承旨李缓言:「自来诸处递角赴枢密院者,并是承旨司交领投进,至暮夜即于本司人吏家投下,开拆上历,转送左掖门,由通进司以进。近以巡检兵士走失(秦)[奏]状,深虑向去有遗紧急文字。兼人吏有所居僻远,必成稽滞。乞今后合赴枢密院者,如假故本院不入,并赴左掖门,直于通进司投下以进。内有申状,即送本院。仍令通进司将内引,并关送承旨司照会,庶有关防。」诏从所请。其非假日,枢密院已出,亦准此。
五年五月八日,中书门下言:「西头供奉官刘宋卿等言,乞今后通进、银台司投下文字常程送中书者,并依通进司例,次日不以有无假故,送中书施行。所贵各无住滞去处。况自来银台司文

字于奏状前贴写事宜一行,其奏状前自来有贴黄,无用虚烦纸笔,亦乞减罢。取到银台司状称进奏院下到诸州军等处奏状,自来作四日次第供申。今欲乞作三日,更不贴写事宜贴子,当日便写奏目号送及写发放历点对,第二日对卷印押讫进呈,第三日降出,分配发放。其久来遇中书、枢密院早出及宅引并非次等假,并不入。欲乞依通进司体例,不理诸假故,每日并入,赴司收接,投进发放。」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七月二十日,承议郎、试给事中兼实录修撰徐处仁札子:「勘会通进司凿号一节,最系紧切。缘凿号文字,并系实封奏状。若实封文字数简,即易为验认。况依条边机急速之类,方许实封,其官司例将常程小事作实封投进,以数目混杂,不无差互。虽有崇宁元年九月十九日申明指挥,常程事不许实封,缘未有立定断罪刑名。欲乞严立刑名禁戢。仍乞检会崇宁元年九月十九日申明指挥节文,臣僚官司常程文字奏状,于法并令通封者作实封闻奏,显属紊烦。今后三省、六曹并所属官司常切点检,如有违犯,并举劾施行。所属自当遵守。今修下条,诸奏事应通封而辄实封者杖一百。」诏从之。
政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置通进司官吏等。诏自政和四年正月一日奉行,内外官司候牒到日奉行。
宣和元年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通进

司札子:勘会诸处合赴通进司投进实封文字,依条并于文书前每件以千字文为号。封面上仍依此书题。自来诸处奏事,往往只于封面上用号,既通进司不许开拆,无由点检。进入内中,拆去封皮后,即不见得元用是何字号入进。若或未降出间奏禀,既元奏不曾于状前贴号,致内中无可批凿,深虑急速,事不可缓。今欲申明行下应合发奏去处,令刑部镂版,遍报施行。外路令提刑司一面取索知委公文,缴送门下后省,行下本司照会。如尚有不遵依去处,许令本司申朝廷,乞赐施行。」从之。
二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通进司不限昼夜承受投进三省、枢密院内外百司紧速文字,如遇降出御笔、御封内降,尽经本司依限发放。近来有时暂置局若奉使差遣去处,缓急内中降出文字,使本司询问置局去处,不无住滞。欲乞今后应时暂置局官司及奉使承领差遣去处,自被旨日,并具立名局所并安置去处、所领官衔,先次关报通进司。所贵降出文字,早得发放了当。仍乞送刑部,告报中外诸司遵执施行。」从之。
高宗绍兴七年八月八日,行在通进司言:「旧在京本司系在垂拱殿内,每遇大礼,皇帝宿斋,依例移出殿外廊上权置司。今明堂大礼,常御殿系是行礼殿,乞依旧制移出殿门外宫门里东廊上空闲屋,权拨两间置司。」从之。
十一年五月十九日,臣僚言:「臣闻纲纪正则

朝廷尊,朝廷尊则中外服,此必然之理也。向者两淮湖北宣抚司奏报军期文字,进奏院不以时进,故各置承受文字官者,权一时之宜也。今韩世忠、张(浚)[俊]、岳飞既除枢密使副,各已治事,稽之典故,朝廷大臣投进文字自有通进司,而承受文字官未罢。臣恐纲纪不正,失朝廷之尊,中外有所不服也。望减罢承受文字官,则纲纪正,朝廷尊,而中外服矣。」从之。
十四年二月四日,通进司言:「本司承受进降文字事干机密,近申明旧制,系门下省长官提举。所有昨降旨挥,许检正检察,系一时申请,合行冲罢。」从之。
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乞今后臣下奏陈故事,不许讲筵所取索副本,就令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今后本司承受内降并用黄复袋外,封历上书时刻,付亲从亲事官发放所属,依时收画,被受官司常切检察施行。」以中书门下后省奏,通进司亲从亲事官承受发放内降文字多是稽滞,或有盗拆者故也。
五月十八日,诏武德郎、权寄班祗候、前监通进司任褒贤特授武功郎。褒贤监通进司三年,无遗阙,虽系寄班,特依内侍官推赏。后准此。
三十年十月二日,诏:「昨依故事,差内侍官承受内外诸军奏报文字,虑恐稽滞,可尽罢承受官。今后诸军奏状札子,并实封于通进司投进。三衙有公事,实时上殿奏禀。」先是,宰执奏呈中官承受事。上曰:「今之承受,即祖宗走马承受,专令掌边将奏报,后改为

廉访使者。近日士大夫或论其通贿赂,至云恐浸如汉石显之类。朕前此不知,亦尝降诏戒约,意谓空言,不若以实事示之。故比日屡却诸将贡献,如朕生辰所进礼数,虽蜡炬姜 之属亦却还。此事在朕初无固必,可遂罢之。」
三十一年二月十四日,给事中黄祖舜言:「近被旨措置通进司弊事。一、监官乞从入内内侍省于内侍官差拨二员,分轮在司直日,专一检察头刃火烛及进降文字,并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稽留作过之人。遇夜守宿,仍不得于寄班祗候内差。一、每日降出御封,本司承受,乞依旧制用黄绢夹袋盛贮,令监官重封,并亲书题写姓名时刻承受谨封等字,即令承转亲从官赴所属发放,不得用雕造阶位印子及令人代书姓名字。一、亲从亲事官遇阙,乞令监官具状申点检司,移文皇城司,日下勒通管人员选择无过犯识字人差拨执役。依条一年替换,不许踏逐,止从上存留一名指教新人。仍不许差拨旧在本司执役人。听本司部辖,专一承转承接文字,不得擅离出外。其监官亦不许私役使唤,如有作过,并具所犯牒皇城司,将通管人员一例科罪。一、今后遇降出御封文字,乞令发敕官分明抄上文簿,于历内开写时刻,实时差承转亲事官赴所属发放。其被受官司,实时具姓名时刻收接。若辨验得少有留滞,实时具当行人吏姓名申门下后省施行。其抄转、承受、发簿,

乞从门下后省印押给付,日计都收件数签押。若遇夜降出御封文字准此,于旬终缴赴省结押易换。仍令发敕官开具诸处承受名件,及(遂)[逐]时承准御封发放时刻,申纳门下省点检。若有遗失稽滞,并从本省科罪。内亲从亲事官仍行下皇城司断遣,依旧执役。一、本司奏禀使臣二员,乞从入内内侍省依条差拨。遇有进入文字,隔三日不出,许监官具名件榜子奏禀。一、本司主管文字四人,系差后省当职人吏兼管。欲乞每日分差一名赴司宿直,仍具姓名申本省。若遇本司有违滞事,即密报本省施行。一、本司发敕官遇阙,乞令监官具状申点检司,批送行首司,依名次差填,不许自行陈乞。仍将本司主管文字发敕官及亲从、亲事官每三人结为一保,并亲书结罪文状,申后省照会。一、本司每遇被受到颁降旨挥,乞自今起置文簿,一面抄转,岁终赴省押易换。一、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若遇本司承接文字讫,画时取索批收,便将发放文历赴司交纳发敕官验讫,密行收掌,不许收藏在外,经宿方纳。一、通进司条:无故辄入本司者流三千里,漏泄机密重者处斩。又皇城司专法:诸亲从、亲事官、节级、长行犯赃私罪,徒以上配千里,公罪徒断讫送步军司比类移配,私罪杖断讫及公罪杖或连坐送皇城司。今欲乞将遇有盗拆御封因而泄漏者,及遇官司投下奏状辄行阻难乞觅之人,并照应前

项条法施行。其邀阻不得财者,依律不应为从重条法断遣。一、本司簿历点检、通进司提点乞并每月驱考稽失。」从之。先是,臣僚言:「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是皆通进司漏泄之过,乞行检察。」令给事中措置,而有是命。
三十二年三月八日,诏:「通进司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年满无过犯,并依见行条法保明申给事中,移文所属,各支赐绢五疋,内节级七疋,及指射优轻差遣一次,仍报皇城司施行。」从通进司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七日,通进司言:「本司昨自绍兴三十一年至今日逐进降朝廷军期机速事务、急速紧切文字并诸路奏报及沿边探报等,并无分毫稽滞阙误,本司官属并已推恩。内点检司并监司各减二年磨勘,主管文字、发敕官各减一年磨勘,乞依绍兴五年四月四日指挥已推恩体例。」从之。
干道八年十二月八日,诏通进司:「自今后朝廷百司、诸路州军急速文字等并依法收接投进,其余陈乞恩泽差遣文字不应投进不许收接,实时退回,令经由合属官司陈乞。」
九年闰正月三日,尚书省言:「节次已降指挥,臣僚辞免恩命并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如依前违戾,令御史台觉察闻奏。」诏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辞免外,余依已降旨挥。
淳熙三年九月十二日,诏:「自今通进司承受御封文字依旧用黄绢夹袋,令监官重封,亲题姓名,

历上书时刻,不许令人代书。发敕官亲行发放,不得令亲从、亲事官承发。所属依时收画,被受官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申朝廷取旨施行。」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入内内侍省言:「通进司合差使臣二员,缘为散祗候使臣差拨不敷,即目本处阙官主管。缘系日常接诸路奏状并进降御前紧急文字及昼夜存留灯火去处,不可阙官。乞依绍兴三十一年以前权差寄班祗候二员,时暂分番趁赴宿直职事,候散祗〔候〕有使臣日依旧。」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银台司

银台司
【宋会要】

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写条目,进御发付,纠其违失。枢密院主事二人,书令史八人,贴房十一人掌之。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银台司承受奏状,批凿事宜,发赴中书、枢密院、三司外,仍逐日具所承领奏都数一本进内。所发逐处奏状系急速事限五日,常事限半月。仍令逐处行遣讫,旋具事宜关报银台司点检勾凿,有稽滞者依条举奏。」其年闰十月,诏:「中书、枢密院、三司各置急慢公事板簿。急事限次月六日,慢事以次月十六日送银台司,重行点检。」自是止令据板簿检勘,更不关报。
同日,点检银台、通进司公事向敏中言:「请令诸州所发奏状,自今别具内引单子道数一本,于银台司通下。」
三十日,宣审刑院公案令供报银台司,依例催促提点。凡公案皆令用千字文记号讫送审刑院。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银台司言:「诸州案牍元定三等日限,自来惟据审刑院关送,月日勾凿,大理寺未曾供报。自今据发下公案依限定断,候案奏日随案关报。」从之。
仁宗康定元年十二月六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
李淑言:「银台司旧例差枢密院主事下名二人在司掌发放文字,以银台司主事为名,近来却有以管勾银台司公事为名者。伏缘银台帝门邃严,门侧置司,故选侍从之臣典领书奏,犹不敢以判为目。故两制以上止曰知司事、同知

司事,未及两省止曰勾当司事。况主事流外,仅比三班使臣,岂有丞、史之类却窃管勾之号,在于事体未甚允适。又所领奏事本是中书门下别局,理合二府各差人关掌。只缘初置此司,便是枢密学士主判,由此差置吏曹,并系枢密,因循至是,未合旧规。欲乞自今差中书主事、枢密令史各一人兼银台司主事,中书守当官、枢密书令史各二人兼通进司令史,仍依旧别差枢密书令史六人兼银台司令史,枢密贴房十四人兼银台司书令史。所有枢密主事二人,更不差赴银台。其差到人吏,旧只枢密院告报,本无下本司文字「本」下原衍「本」字,已删。,所以骄蹇不恪,多乖去就。欲乞自今并札降名姓,令本司给牒补差,所贵有所禀畏,既合官曹常体,庶事或可振举,又不违先朝置司之意。」从之。
【宋会要】

嘉佑六年二月十六日,中书勘会:「已差龙图阁直学士周沆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自来差银台司官员敕内带此,如有制敕不便,依故事封驳。自余寻常公事,依例施行。及点检两司公事,应诸处申奏文字,一依先降敕命进入。候降出看详,分明批凿合行旨挥事件,送中书、密院、三司及逐处疾速施行。如有迟滞去处,并仰举奏,当议重行朝典。更有合行提举事件,并委条奏以闻。今差周沆敕内已不带此指挥,今后所差官宜令银台司依此施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知通进、银台司范镇、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同看详银台司日进文字数目,定夺当进与不当进,并合减罢名件以闻。
十月,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乞于本司置局,就便检寻文字。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自来进奏院逐日赴银台司投下诸路州军等处状不下四五百道,自本所擘画减废后来,状数稀少。其银台司亦依自来日数行遣发放,虚有留滞。兼勘会奏状,自来住滞六日,方始投进发放了当:一日贴写奏状事宜,一日抄写奏目,一日抄写发放文历,一日进入内中,用印点检分配,一日发送合属去处。今来奏状道数稀少,难依前件日数。乞下银台司,自今并限四日内,须贴写投进发放了绝。如有先进及文卷奏状,即依旧例

施行。」从之。
元丰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罢银台司封驳房。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诏罢银台司取索举奏令。详见给事中。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发敕司

发敕司
【宋会要】

发敕司,隶银台,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着籍而颁下之。中书遣发敕官二人主之。旧有枢密院令史一人,后省。
太宗淳化三年二月,诏中书敕文至发敕院点检有要害差错者,堂后官罚三十直,守当官罚十五直,仍以三之一赏发敕官。
真宗咸平三年十月,诏中书发到实封断敕如看详发讫,具州府事由报银台司。
十一月,枢密直学士冯拯言:「中书户房直发札子四道,不由臣点检。」诏:「三司、开封府、御史台、进奏院等处凡受宣敕札子须见发敕院官封书方得承禀,违者遣吏押送发敕院。」
四年八月,发敕院言:「中书降札子有合与敕同行下者,多不一时到院,每至催督,方始行下。窃虑或有废忘,欲望自今不同至者许令点检,依敕文差错例定责罚。」从之。
景德三年九月,枢密院言:「中书发到敕牒札子入递马者全不出事宜,当院难于勾销文历。望许自今略写大纲事宜付院发。」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门下封驳司

门下封驳司
【宋会要】

门下封驳司。唐制:给事中掌封驳。唐末,其职遂废。
太宗淳化四年六月,以右谏议大夫魏庠、知制诰柴成务同知给事中事。凡制敕有所不便者宜准故事封驳,自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辄有留滞。应后来行下制敕,并仰旋具编次。更有合举行之事,条奏以闻。
九年,诏停废知给事中封驳公事,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
张咏点检、看读、发放敕命,不得住滞差错。所有行下敕文依旧编录,仍令发敕院应承受到中书敕令并须画时赴向敏中等处点检,候看读、发放逐处。内有实封敕文,并仰逐房候印押下实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读点检了,却实封依例发放。」自是始以封驳司隶银台。
至道元年正月,诏三司及内外官起请擘画钱谷刑政利害文字,令中书、枢密院检详前后条贯,同共进呈,每月编其应行条敕作策,送封驳司。如所降宣敕重迭及有妨碍,并委驳奏。仍于门下省差令史二人专掌簿籍。
十月,诏枢密院:「自今除该机密外,凡行宣命,并付封驳司看详发遣。」
三年十二月,诏封驳司凡有封驳事并录本送集贤院。
真宗咸平四年九月,吏部侍郎、知封驳司陈恕
请铸本司印。诏:「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印用之。」因是遂改为兼门下封驳事。
六年七月,兼门下封驳事王嗣宗言:「京朝官受差遣者,其中有苛刻踰违犯法虐民之人,傥朝廷未能审察,复有差委,

臣等不能举驳,深非沮劝之道。乞今后风闻滥状,许臣于审官院取索家状,案其由历,知得事实,特许一言。」从之。
九月,诏续降宣敕令大理寺写本送封驳司看详。
景德三年二月,封驳司言:「中书、枢密院多至午未方送到文字。比置此局,责要审详。况诸处文字皆有常限,或及旬日、一月已来,商量施行。若当司略不看读,便即发遣,乃是发放之司,岂曰封驳之职 望自今除急速文字外,其余道数稍多,看详未及,许至次日发遣。又近日多有直发文字,不由当司,欲望非涉机密皆依旧制。」从之。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晁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初,宰相请以迥洎盛度同知银台司,代王曾。真宗曰:「人言曾尝封驳诏敕,中书衔之,多沮其所奏。今罢曾,是符外议也。」宰臣王旦曰:「臣等本无忌曾之心,今之封驳与古不同,盖除授差使,大小悉禀圣旨,进熟画可,始降诏命。其检会舛误,实亦有之,颁下四方,诚为不当。封驳司能详奏厘正,乃裨臣等不逮。」帝然之。遂以迥代度,而曾仍旧。
仁宗嘉佑五年七月,改新知荆南府唐介复知谏院,杨略复判吏部流内铨。时知门下封驳事何郯言:「介为谏官,有补朝廷,不当出外。」以敕封还之。《续会要》以下作给事中。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进奏院

进奏院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都进奏院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授诸司。进奏官一百二十人。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命供奉官张文粲、王礼就相国寺行香院集进奏知后官二百余人,选百人。文粲等以州郡稍多,选人恐少,遂简阅得李楚等一百五十人并充进奏官,掌二、三州,罢知后官之名。其不中选者,补为副知,命文粲与礼
都领之,如为钤辖诸道进奏院。又令三司各给铜朱记一,则曰某州、某军进奏院,或兼管二、三州军二三:原作「三三」,据上文改。,亦共给一记亦:原衍一「亦」字,今删。。太宗即位,诏罢支郡,皆置邸京师。外州将吏多不愿久住,遂募京师人或亲信为之。符移颁下,多或稽缓漏泄,故有是命。
十月,诏于大内侧近置都进奏院。自简定诸进奏官后,遂且就行香院。至是始有此诏。踰年,以石熙载旧院充旧院充:原作「旧充院」,据文意改正。,其诸州各置院者悉以舍屋隶三司。
十一月,诏:「进奏院常切钤辖进奏官,只令在院承发文字,不得将归私家,致有漏泄。其场巡检捉贼等奏报公事,各随所属州进奏官承接勾当。」
十二月,诏进奏院转差入于承旨院交领敕文等。
九年七月,诏进奏官李楚等于崇政殿择三十人补殿前承旨。始定进奏官,以百二十人为额。其逐州府各令均掌之。
十二月,张文粲等言:「准中书发敕院、枢密承旨院告报,进奏官日赴院承受宣敕,(宪)[虑]多妨滞,许送至臣处给付句首疑脱「乞」字。。」诏本院专遣进奏官入内承受文字。
雍熙二年十月,张文粲等以诸色人入递家书诣后殿呈。诏自今的亲实封家书许令附递,自余亲识只令通封附去。是月,诏:「都进奏院先于府县轮差承符十五人赍送文字,宜令步军司以剩员军士代之,遣还本院。」
十一月,都进奏院言:「进奏官每有愆犯,望许于左军巡借杖区分。」诏:「小有愆犯,听用小杖。若涉情弊,实时引见。」
三年五月,诏:「开封府进奏官止依例供申本府报状,诸州不许申发。」
九月,诏中书敕文至进奏院有漏印、漏押者并令申纳中书。
四月,进奏官李文业等言:「自减进奏官以来,事务益多,俸给贫乏。」诏:「三司每月给见钱五千充纸笔费,自今不得额外添人。」国初节镇转运司者月给纸笔五千,余三千,并一分见钱、二分折支。太平兴国八年后例给五千,增见钱二分。至是始全给焉。又端午、十月一日圣节,皆给时服。
十一月,诏:「诸路递到案牍,令进奏院实时进入,无得稽滞。」又诏:「诸州奏状小有差错,令进奏院依例进入讫,别申本州岛,称奉圣旨勘鞫干系人吏卤莽之罪。」
端拱元年正月,诏:「客旅便钱递牒,令进奏院别用牢固皮角封递。」
二月,诏:「进奏院自今每承受宣敕、省牒,画时递发,不得稽滞。」


年六月,进奏院言:「本院承旧例补第一名进奏官李文业为行首,吕承信为副行首,委令提举。窃缘补置虽承久例,本院未奉朝旨,多不禀承。望降宣授。」从之。自后此职亦省。
淳化元年五月,诏:「诸州奏案实时于银台司通下,不得住滞。其断敕须当日入递。」
二年六月,诏进奏院:「应藩府奏诸色官充本道幕职,知委实阙官,实时奏请。内职诸司使以上知州,不得奏请京朝官充通判。如此等状,实时递归,不得收进。」
七月,诏进奏院,如近上臣僚奏状揩改差错字,即勘以次干系人。
三年五月,诏天下奏勘公案从实封角,用印入递,赴进奏院。
九月,诏诸州递送罪人并许于监进奏院官当面交领。
四年九月,诏进奏院日差进奏官一人承领敕文,于监院使臣当面拆封,点数入递。应奏状日具都目纳银台司。
五年四月,诏:「应诸蕃酋长朝见、远夷入贡、宴劳、〔赐〕赉、诸道奏祥瑞、官吏善恶、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殊异之事,十日一具报起居院,不得漏落。」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诏:「进诸州兵帐须即日还枢密院兵房,不得积留在院。」
二年三月,诏:「缘边马递至进奏院者,委进奏官自枢密院开拆。」
二年六月,诏:「进奏院所供报状,每五日一写,上枢密院定本供报。」
大中祥符元年,又诏:「不得非时供报朝廷事宜,令进奏官五人为保,犯者科违制之罪。」
九月,诏:「诸州实封奏状委监进奏院官看详,验无损动者,题『封记全』三字,实时进内。有损动者,重封进入。」
十一月,诏进奏院:「(令)[今]后应发敕及札子须见发敕院官封题,方得收接。」
四年二月,诏:「诸州降雨雪,并须本县具时辰、尺寸上州,州司覆验无虚妄,即备录申奏,令诸官吏迭相纠察以闻。」又诏:「应外州官吏奏民间利病,实封者实时进入,不得拆封。」
十月,诏:「诸州官吏申奏脱漏,不依体式者,再犯勘罪送中书,下法寺依格断遣。」
五年四月,诏:「凡降德音条贯等,其溪、片虎、南、高、富、鹤、上锦、下锦、奖、叙、懿、古、元、显、绣、云、顺、波、晃、天赐二十州不须降去。」
七月,诏自今河西、陕西幕职州县官进实封文字即与收进。
九月,诏:「进奏官每人许置守副知一人,有阙奏裁。」旧有系名副知,遂改为书写人,守阙进奏官改为拣中副知,拣中副知以十六人为额。
景德四年八月,诏:「新注幕职州县官发先状赴本州岛者,委进奏院验认与发。」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诏:「诸州进奏官十年已上者并补三班奉职。自今每遇郊祀,叙补五人。如次补之人有赃污者,勿得随例奏裁。」
七月,诏进奏院自今每遇郊禋,保进奏官及十五年已上无过犯者,从上具五人姓名以闻,当议出职安排。如无过犯人不及数,即取曾罚直及放罪人。如更少,即取以次有过犯数少情轻者足数。」
九月,进奏院言:「进奏官小可僭犯,旧例止罚直充公用,并宣敕明文,自今欲乞量行区分。」诏依旧例

施行。
天禧二年闰四月,诏申奏文字有脱臣漏官不书事,宜于文无害者第一度与免勘,委进奏院置簿抄上。若是再犯,即劾罪以闻。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十一月,诏都进奏院告报诸州府军监:「自今所奏文字凡系实封者,并令依例程封书毕,更用纸折角重封,准前题字,及两折角处并令用印。无印者细书名字,候到阙令都进奏院监官躬亲点检,无(折)[拆]动,即依例进纳。或有损动者,具收接人姓名以闻。」
天圣五年十二月,诏进奏院:「候承受到在外知州府臣僚以下加恩告敕,须勘会长吏者先次入递发。故所有通判已下,续次递发。内虽有官高于知州者,亦不得先发及隔越住滞。」
六年十月,诏都进奏院自今承受宣敕、中书密院札子、省牒并内外诸般文字,并须画时勾唤进奏官,于当面与保头等同共点检封角并开(折)[拆],分明上历印题,关防发遣。其逐州手分、进奏官等即不得于外面取便封(折)[拆],别致去失文字。其进奏官合用随身朱记,只令于本院内行使,不得将出外取用。」
七年四月,诏进奏院:「自今诸道州府更有附递到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等实封章奏,并令收接进纳。」
皇佑四年九月,诏外官有所陈事,并附递闻朝廷,毋得申御史台。」时州郡多以状申御史台,欲其缴奏而必行之。
《哲宗正史 职官志》:进奏院隶给事中,掌受诏、敕及三省、枢密院宣札,六曹、寺监、百司符牒,颁降于诸路及州府军监。天下章奏至,则具事目上门下省。若案牍及申禀文书,则分纳诸司官。凡奏牍违戾法式者,贴其讫以进。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诏:「近来天下诸州府军监令检举旧条,今后如降到雨雪,不以多少,俟止,并须实时具的实尺寸以闻。仍令转运司逐季举行。」
四年二月十一日,诏:「诸道进奏院自今以知银台司官提举。其勾当进奏院官令枢密院选差京朝官二员替。见任官年满阙,今后更不差。三班使臣、臣僚之家不得仍乞子弟勾当。」
五月十八日,诏:「自今朝省及都水监、司农寺等处,凡下条贯,并令进奏院摹印,颁降诸路。仍每年给钱一千贯,充镂版纸墨之费。」
十一月一日,诏:「应朝廷擢用材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枢密院各专令检详官一员每月以事状送进奏院,遍下诸路。」
九日,枢密院检详吏房文字刘奉世言:「旧条,进奏院每五日令进奏官一名于合门抄札报状,申枢密院,呈定录供逐处。仍实封,一送史馆,一送本院时政记房。然进奏官已自传报,则五日行遣,显属烦文,欲乞罢此。诸道进奏官依例供发,除系朝廷已行差除指挥及内外常程事得誊报外,应干实封并涉边机及臣僚章疏,或增加伪妄,并重寘法。其报状仍委本院监官逐月抽摘点检。」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知通进、银台司陈绎言:

「进奏院传诏令差除章奏文字多有不实,或漏泄事端,惟是监官得人,可绝其弊。今勾当院林旦先任台官,言事不实降黜,乞别与差遣。」从之。
元丰元年九月二十九日,都进奏院言:「准传宣,取(嗉)[索]自九月以后下江宁府文字,令具名件。」诏:「应官司不着事目,发过文字并供检纳中书。有夹带书简,亦尽录同申。臣僚所发私书,委开封府下逐家取副本。或无底,令追省抄录,申府缴奏。如敢隐匿不尽,许人告,犯人除名,告者赏钞千缗。有官者不愿给钱,每三百千转一资。」时吕嘉问、何琬互奏不法事。琬奏才至,而嘉问辩论继上,琬以为有从中报嘉问者,故诏索所发私书考实也。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京西路提刑司言:「省部条贯除直下外,有诸司条贯付转运司押牒入递,分送诸州,率多迟滞。欲乞应颁降新法,以所下转运司印本移送进奏院,坐省符连牒发送诸州。」从之。
绍圣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熙宁四年中书札子,应擢用材能,赏功罚罪,可为惩劝者,中书委检正官、枢密院委检详官逐月录事状付进奏院,誊报天下,元佑初辄罢。」诏今年十月后如熙宁旧条。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诸路监司帅守等应投进文字不得请降指挥,径赴入内内侍省投进,并依自来条法,递赴进奏院施行。」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三日,诏:「进奏院自今年六月一日以后依格合传报诸路州军文字限三日尽数抄录传报。其见在东京进奏官所管州军,并令见今随从行在进奏官兼行掌管传报依此。」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进奏院人吏分掌诸州,一吏下番则一州事废,虽有兼权之人,要非本职,孰肯尽心典领。又马递铺兵昨缘军兴,多从调发,故所在多有阙额。其应进奏院官吏并随行在,凡文书被受誊写入递,并依常法,敢有违滞,乞重寘典宪,仍戒 诸路提举马递铺官督责巡辖使臣招填铺兵。」诏进奏院监官条具申尚书省。既而本院条画,欲乞置都承受拘收簿一面,每日如遇应干投下文字,并当监官厅开(折)[拆],选差近上无过犯吏人二人实时抄上,付逐州进奏官承受,并用院印,单目分明投下。取收获讫,于簿内脚下朱书销凿结押。及都承受到诸处投下文字,并开具次日申门下省。如进奏官不即抄上结押发放,并许人告,犯人取旨酌情编配,监官失觉察重行黜责,仍榜本院门。从之。
二年正月一日,诏:「诸司诸州月具承受朝省文字遣人赍赴行在。投下文字人回日,请领递角前去。无故不依程限到州者,各从杖一百科罪。」给事中刘珏言:「进奏院人吏数少,所报文字太多,抄写不办,诸处拖下供给,养赡不足,沿路递铺有力不胜而弃掷文书者,有受财赂而藏匿文书者。乞降旨挥,令诸司诸州发历日

等钱前来,令本院依月给付。仍乞令本院将诸州下文字人置簿,抄上姓名,遇回归日请领递角前去,依程限到州。令诸司逐州月具承受朝省文字若干件,增立亡失文书条格,委知通专一点检。」尚书省勘会:「亡失文书自有条法,诸州发历日钱见别作施行。」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门下后省言:「进奏院屡经移跸,事务废弛。乞正除朝奉郎卢坤监都进奏院。」从之。
十月十三日,诏:「今后官员差除、降黜及外路合通知事件,令六曹各随所行事类聚,每五日一次行下,进奏院缴连传送所属监司。事干茶盐铸钱司,即报逐司翻录施行。若事体稍重,令本部三次行移,以防失坠。稍有违慢,当行人吏取旨行遣。」从江东提点刑狱王圭言也。
绍兴元年十月七日,诏:「今后进奏院应承受文字并仰依限投下,仍置簿抄上日收名件都数及有无违碍文字申明,门下后省严切检察。如敢依前邀阻,乞觅钱物或藏匿文书,许诣尚书省越诉。犯人取旨,监官失觉察重行责黜。」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刑部、大理寺言:「臣僚章疏议论边计及事理要害,不许誊报,合厘为在京法应赏功罚罪,每月下六曹取索,择其可以惩劝事上省。进奏院承受镂板,颁降诸路州军监司及在京官司。」从之。以臣僚札子:「乞下祖宗法应赏功罚罪,事可为劝惩者,令左右司下六曹取索,镂板颁降。」有旨送刑部看详。故有是命。
四月四日,左右司言:「进奏官颁降赏功罚罪,乞量行支镂板工墨钱。本司约度,欲每季支钱一百贯,五抄纸五千张,临时以字数多寡置历支使。如不足,即贴之。仍限次季申比部驱磨。」从之。
九月十七日,诏:「进奏官有犯,依旧制,其令吏部直送所属指挥不行。」旧制,进奏院隶给事中,进奏官有犯,依崇宁法申牒提辖官司,详度轻重施行,不得直送。四月十八日,吏部申请以供报多误,今后从本部径送所属断遣。至是诸道进奏官诉于门下后省,乞依旧法。从其请也。
十二月十八日,给事中胡交修言:「进奏院合赴章奏房投下诸路表奏。在京专法,令本房置过犯簿,籍记差错进奏官姓名。昨缘渡江,散失案牍,指挥不存。欲乞令章奏房依旧置过犯簿,今后差错并失点检厅司拘收,第一犯籍记姓名,次犯给事中量轻重送所属责罚停降。」从之。
四年五月五日,吏部侍郎刘岑言:「铨选注拟窠阙及奏举关升改官之类,诸处关到并会问进奏院,以凭施〔行〕。缘供报文字往往差误,全无畏惮。乞依绍兴三年四月旨挥,如有差误,从本部径直送所属施行。」诏:「除进奏官供报差误事涉重害,许从本部径送所属,仍报提辖官照会外,余依绍兴三年九月十八日指挥。」后臣僚检会建炎四年十月二十日及绍兴三年九月十八日指挥,进奏院依祖宗法

隶给事中。若供报差误,径就吏部送所属,深虑隳废旧典。其四年五月五日指挥乞不施行。从之。
五年闰二月十二日,诏:「进奏院如将不系合报行事辄擅报行及录与诸处札探入传报者,许人告,赏钱三百贯,犯人并重作施行。」
六年八月一日,诏:「进奏官去替半年方许差人。其已差替人并见阙未到人,并别与差遣归吏部注授之人,特依省罢法,与指射差遣一次。愿就宫观岳庙者听。」
九年二月十三日,诏监进奏院罗万、杨适各降一官。以三省勘会进奏院递发正月五日赦书,内河南新复去处并合交付王伦赍行,不合一面便行入递故也。
十一年二月十六日,门下后省言:「进奏官承受外路文字,虽有都簿,自行批收,遂得私匿。今乞以进奏官二人充开拆司,应外路递到文字,于监官当面开(折)[拆],即批收上簿,付逐州进奏官书押收领。次日拘收司驱催,依限投下,仍申本省照会。其都簿亦从本省每旬印给一面,日令本院计都收件数,旬终赴本省结押,抽摘检点。其进奏官邀阻,不即批收抄发,并都簿隐漏名件,并依不应为辞遣,受财者从重,仍立赏许告。」从之。以大理寺勘进奏官樊永寿将诸处申奏到文字匿于私家,令后省措置故也。
十六年二月七日,诏:「进奏官今后六曹取会,并牒门下后省,不得一面宣送所司科罪。」以进奏院言侍左考功取会不系本院承发事件,勒令回报,及寻常小节直牒大理寺施行故也。
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监进奏院朱柔嘉言:「祖宗旧制,进奏院除承六部取会承发事务供报外,余并不许侵紊。检准大观进奏院令,除刑部许勾唤进奏官承发非次赦降及上下半年颁降条册,实时遣赴,并学士院、客省、四方馆许勾唤进奏官整会文字暂赴外,即无六部许勾唤供报及直送所司断遣条法。乞依旧制施行。」从之。
二十二年七月六日,总领四川财赋汪召嗣言:「递角旧用皮筒,用印记。因兵部郎中黄敏行请用纸角题印,以蜡固护入筒,更不封记。缘递铺交换,取出办验,多致差互,愈长(愈)[盗]拆藏匿之弊。望详酌措置。」进奏院看详:「以蜡固护入筒,仍腰封撮系。」从之。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权给事中林一飞言:「进奏院依法隶门下省。其根究递角破损住滞,乞从本省取索点检。」从之。先是,臣僚言:「置邮传命稽迟误事,望申言之。」诏令兵部措置。而驾部员外郎杨偰言:「祖宗旧制,驾部当行诸州铺分往来传送文字,稽其盗拆藏匿,即非门下省所掌事务。」寻会后省,在法进奏院隶门下省,递角从给事中点检,遂下兵部遵守,如一飞所请。
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监进奏院官督责进奏官,凡号令章疏,时抄录句首疑脱一字。,遍下监司州军。其逐处被受,即具到发月日回申进奏院,令所辖官逐季点检。从中

书汤鹏举之请也。
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给事中贺允中等言:「祖宗旧法,进奏官以一百人为额。每遇大礼,从上出职五人,内带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纽计得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今来进奏官裁减,作八十一人为额。祖宗旧法,纽计得五分之四,每郊合出职四人,内亦合带补一名有过犯已经除雪人,亦系二十郊,通计六十年补遍。近据有司失于参照祖宗条格,却衮同拣中副知书写人,一处权行纽计,申画到一时指挥,每郊出职二人。切缘本院与吏部见行条法,系进奏官理年出职反优补无过犯人数反:疑当作「及」。。今来出职人即系无过犯与有过犯人均停各出一名,显是有亏无过犯之人。若每郊止出二人,系四十郊,一百二十年方始补遍,使下名卒无寸进之期,委是未合祖宗法意。所有本院绍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四次以经大礼,合出职积并人数,更不愿陈乞补填。只乞自今年郊祀大礼依祖宗旧法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在内官司文移则分常、紧之限限:原误作「恨」,据后文改。,在外州郡奏申则计地里日时,稍或稽违,皆行断罪。绍兴五年正月,常降指挥,应奏状及申三司、枢密院文字并□填月日,着在令式,最为详密。欲乞应今后内□官司文移悉遵此制,按纸而得其月日,则易于考察,胥吏亦无所容其奸,然后严常、紧之限于内,验地里日时之限于外,稍有稽迟,重寘于法。仍委宰执、台谏更加点检,庶几革弛怠之弊。」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三日,都进奏院言:「见管进奏官八十一人,合减十六人。欲乞将今来所减进奏官候今降指挥下日从本院出给公据,付逐人收执,作守阙。遇有见管进奏官请假事故名阙,依名次先次射阙补填施行。」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十一月十四日,给事中兼直学士院钱周材言:「进奏院自祖宗以来依旧制系是承发官司,隶属门下后省。今来吏部一时申请,将应在京职事官合举改官奏状令进奏院贴说投进,及令进奏官赴部供报,如不从实,本部一面依条施行。窃详应在京官奏状依条并合赴通进司投下,即不经由进奏院。其举状该与不该,系是吏部掌法行令,即非本院所掌。今来吏部冲改祖宗法令,混乱职事,欲乞许令进奏院依祖宗旧法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十三日,兵部言:「进奏院承受诸处行下外路州军监司等处文字,自来并系本院径行排发。近承指挥,将二广、湖南北、四川路州军递角文字除诏书、军期文字并先经由州军依旧给发外,其常程文字有给发至安抚或转运司,却令逐司分给逐州军投下,切恐留滞。欲乞行下进奏院,将应承受合排发诸路州军等处递角文字并依旧径行发下逐州军,及仰关报

诸路安抚、转运司并所部州军等处照会,遵守施行。」从之。
干道三年十月四日,臣僚言:「盱眙军朝报如系本军利害者,乞用省符下本军施行,其余不系军事常程文字,一切免报。自余极边乞皆准此。」从之。
六年八月四日,尚书省言:「进奏院违戾约束,擅报告词,系厅司刘资、冯时立承发朝报,保头人侯革。」诏并送临安府,各从杖一百断罢。
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近来进奏官辄于六部等处抄录指挥,又将传闻不实之事便行传报。欲令左右司将六曹刺报状内合报行事写录定本,呈宰执讫,发赴进奏院,方许报行。」诏:「今后妄行传报,如违,依听探传报漏泄法科罪。」
九月十五日,臣僚言:「进奏院自来系隶属门下后省,内有合赴门下后省整会事件,进奏院差提举司二人赴省行遣,并抄录书写文字人,本院已依指挥拘收在院讫。所有整会本院差遣、迁补、叙用监官到罢批书及点检驱刷文字,令本部置都历一道,专差亲事官或本省兵士各一名在都门外专收接赴省,日下行遣讫,发付进奏院照应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八日,诏:「今后外路官兵付身等,令拘催给发使臣每五日一次入进奏院,递取监官到院入递日时文状,仍令进奏官置籍发放,每月赴左右司、承旨司驱磨。」
三月二十一日,诏:「进奏院依旧隶门下后省,合传报事令本省录合报事件付本院报行,余依已降指挥。」先是,臣僚言:「国朝置都进奏院,总天下之邮递,隶门下后省。凡朝廷政事施设、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合播告四方令通知者,皆有令格条目,具合报事件誊报。昨绍兴二十六年,因臣僚建言,罢去进奏院定本,以复祖宗之旧。至干道六年,因左右司请将六曹刺报内所报事件去取选择,发付进奏院,方许誊报,沿袭向来定本之弊,皆非累朝令格之制。欲望特降指挥,令进奏院一遵祖宗旧制,隶门下后省,令本省录合报事件,付进奏院报行。庶几朝廷命令之出,天下通知,允合公议。」故有是命。
淳熙八年七月四日,刑部侍郎贾选言:「乞自今刑寺驳勘取会狱案文字,令进奏院置绿匣,排列字号、月日、地理,当官发放。所至铺分实时抽摘单传,承受官司依条限具所会并施行因依,实书到发日时,用元发匣回报,免致淹延。」从之。
九年正月十二日,诏:「盱眙军自今应有合发奏报文字并承传旨回奏知禀札子等,并令进奏院赴通进司投进。」
十年六月十五日,臣寮言「僚」下原衍一「臣」字,今删。:「诸路州军申发章奏,并要书填实日,庶几进奏院可以计程驱磨,巡铺官得以从实根究。」从之。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都进奏院减进奏官十人,副知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奉安符宝所

奉安符宝所
【宋会要】

嘉定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王椿言:「奉旨差充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官。今随宜参酌比附,条具到合行事件。一、乞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为名。一、合用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铜印一面,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之印』一十二字为文。一、今来奉安符宝系创行建置,盖造殿宇廊庑等,乞差主管文字一名,许于见领职局及内外官司大小使臣见任、得替、寄居、待(关)[阙]、已未参部或白身人吏内指差,相兼祗应。带行见请,与理为在司在任月日,有名目人理为资任。请给等依玉牒所等处承受下主管文字则例支破。一、乞差背印投送文字亲事官共二十,下皇城司指名踏逐差取,实占祗应,遇阙依此差填。一、踏逐在内皇城司起盖符宝殿宇等一所,差人吏并亲事官各合缀带 入宫门号一道。乞于皇城司支破。」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中书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中书省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中书省:判省事一人,以舍人充。掌供郊祀及皇帝册文、幕职州县官较考、斋郎室长诸司人年满覆奏,并受文官改赐服章、僧道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寺观名额正宣之事。白院令史六人,甲库令史二人,驱使官三人。玉册院镌字官一人,玉册官一人,金(官)[字]官一人,彩画官一人。元丰改制,官名则因旧,而职守与旧不侔矣。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二月,诏:「凡除官及铨注州县官,新降画敕止宣黄甲等,各定经历发遣日限:承旨院二日,中书门下省五日,都省六行承领敕甲二日,吏部甲库五日。候正敕到,方给签符敕关。」
真宗景德四年正月,诏:「中书省旧私名二十六人,今减十一人。其见收系人且令仍旧。自今凡收私名,委御史台提点试验,书札无过犯者方得收补。」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命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于中书省管勾刻太祖、太宗谥册。时省官并赴泰山故也。
四年四月,祀汾覃庆。真宗谓宰臣曰:「朕阅《六典》,起居郎、舍人、司谏、正言凡十二员。近日此官名阙,当选有才望为中外所知者补之。」遂以工部员外郎直史馆陈尧佐、乐黄目为起居郎,屯田员外郎、直史馆盛玄、太常博士直史馆王随为起居舍人,太常博士直史馆路振、崔遵度为左司谏,直史馆陈知微为右司谏,太常丞(值)[直]集贤院李谘、直集贤馆陈越并为左

正言,职如故。
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十四日,知制诰祖无择言:「中书省不当在东,乞与门下省对移。自门下、中书与尚书号『三省』,其长官皆宰相之任,莫有高焉者也。今乃左省在西,右省在东,不可。唐龙朔中,尝改左、右省为东、西台,此又明不可易也。」从之。
【宋续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省掌承天子之诏旨及中外取旨之事,凡职事官,尚书省自员外郎,门下中书省自正言,御史台自监察御史,秘书省自正字自:原作「字」,据上下文意改。,寺监自宗正、太常(承)[丞]、博士,国子监自正录,侍从官〔自〕待制,带职官自直秘阁,寄禄官自中散大夫,宗室自防御使,外任官自提举官、藩镇节镇、知州,内命妇自掌计,东宫自庶子以上除授皆主之。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公主,拜三师、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则用册,颁赦、降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则用制,应迁改官职命词则用诰,非命词则用敕牒,赐中大夫、观察以上则用诏,布告大号令则用御札,赐脯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则用敕榜。皆承制画旨,授门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书其所得旨为底。大事则奏禀,其底曰画黄。小事则拟进,其底曰录黄。凡事干兴革增损而非法式所载者,论定而上之。诸司传宣特旨,承报审覆,然后行下。凡分房八:曰吏房,主行除授、考察、升黜、赏罚、废置、荐举、假故、一时差官及本省杂务。《大观格》:吏房左选主行三省、枢密院、台省寺监、东宫、亲王府、大晟府、监司、内外教官带职人,及中散大夫以上牧尹、开府少尹,及应文臣差除、考察、升陟、论荐、假告、事故、内命妇、宫嫔除授,官封废置增减,文臣官吏降赐诏 、尚书吏部内封考功所上,并特旨若

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右选主行遥郡刺史已上管军,诸卫将军、横行使副、入内侍两省知省、同知省、佥书、同佥书殿中省六尚局,及应武臣差除、考察、升陟、功赏、论荐、假告、事故,皇子赐名授官,宗室除改,宗室臣僚封爵,驸马都尉除授,官封废置增减,武臣官吏降赐诏 ,尚书吏部司勋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户房,主行废置升降郡县,调发边防军须,给借钱物。《大观格》:户房主行废置升降诸路州县,调发应副边防军须,支借内藏及封桩钱谷,进纳粮草,应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兵、礼房,主行郊祀陵庙典礼、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册、驸马都尉、内命妇官封、科举考官、外夷书诏。《大观格》:礼房主行典礼郊祀、朝拜陵庙、后妃公主亲王大臣册礼、差大礼五使、奉册太尉书撰册文、修书、学校凡大学宫学等公私试考试等官、奉使馆伴接送引伴外国使人、臣僚召试、赐外国书、应尚书礼部、祠部、主客、膳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兵(部)[房]主行除授诸蕃国、应尚书兵部、职方、驾部、库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刑房,主行赦宥、契勘刑狱、除授官贬降

叙复。《大观格》:刑房主行赦宥、德音、制勘推官及命官诸色人公案、催促刑狱,差官编排罪人、灾伤降下司敕、创修条法「下」字上原衍一「不」字,已删。、本省差除之官贬降责授牵复、应尚书刑部、都官、比部、司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曰工房,主行计度营造、开塞河防。《大观格》:工房主行大营造应取旨计度及河防修闭、尚书工部、屯田、虞部、水部所上并特旨若起请、台谏章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之事。其尚书省所上奏请、台谏所陈章疏,应被特旨及取裁之事,各视其房之名而主行之。曰生事房,主行受发文书。曰班簿房,主行具员。《大观格》:班簿房主行百官名籍及具员之事。曰制敕库房,主行编录供检 令格式及架阁库。《大观格》:制 库房,主行编录供检条法及架阁之事。开拆房,主行受发(主)[生]事。催驱房,主行催驱在省诸房行遣文字稽违之事。点检房,专点检诸房文字差失之事。凡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正言各一人。吏四十有五:录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有四人,守当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
《哲宗职官志》分房十有一,增兵房,掌行除授诸蕃国爵命官封。催驱房,掌察文书稽违。点检房,掌察文书差失,余同《大观格》。吏额:诸房

录事六人,主事四人,内一名守阙。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人,守当官十四人。点检房点检文字二人,制敕库房法司二人,贴司一人。架阁库房(守)[手]分一名,提举纸库录事一员,管纸库手分二人。诸房合编写条例守当官或守阙守当官各一名,专写入进及进呈文书守阙守当官吏房左选六人,右选五人,户房六人,礼房五人,兵房四人,刑房上房六人,下房七人,工房五人,知杂房一名。发录黄、画黄并签书呈纳舍人文书守阙守当官四人,管抄写修销点检催驱房文簿守阙守当官四人。令正一品,掌佐天子议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则升坛,飨宗庙则升阼阶而相其礼,临轩册命则读册,建储则升殿宣制、持册及玺绶以授太子。大朝会则诣御坐前,奏方镇表及祥瑞。自建隆以来未尝除,惟亲王、枢密、节度使兼领者谓之「使相」,不与政事。元丰厘正官制,以右仆射兼侍郎焉。侍郎正二品,掌贰令,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之。凡大朝会,则押表及祥瑞案。册皇太子、公主、诸妃则押册及引册案,以所奏文及册书授令。四夷来朝,则奏其表疏,以贽(弊)[币]付有司。
神宗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已即位未改元。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曾布等言:「应中书省所管封册,乞自中书直下文思院制造。捧册职掌人下御史台差诸司职掌人充。引捧表案于沿堂五院人主管。文武百官妻母上禁中笺表,令合门投

进。诸州幕职州县官递岁常考及升降并委尚书考功。斋郎转改委礼部。诸司正名较考并附奏挟名年满委吏部。本省点检覆勘,及中书所降正宣,出给优牒,可罢本省官,差附合属去处。制 院私名只自中书出给。补舍人院手分差官告院人。本省官合破引接,将来阙人,许抽逐主判处人吏或馆阁楷书。本省官物于沿堂五院差通引一人、驱使官二人管勾。一、检正官、点检玉册、金字、镌字、彩画等官隶中书省管系。」诏并如所定施行。
元丰元年三月二日,中书言:「在京举差选人处欲并令举京朝官或使臣,见任选人听满任。唯市易上界监官、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八月,诏中书立给散常平钱谷官赏法以闻。
十七日,中书礼房习学公事蔡京言:「御宝批降指挥未经编录成策,恐岁月滋久,本末不完,乞委官编录。」从之,仍命京管勾。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书言:「刑房奏断公案,分在京、京东西、陕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轻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诸房,选差录事以下四人专检详断例。」从之。
八月十二日,中书言:「应朝旨置狱究治事,欲委审刑院、刑部置簿管勾,非特旨立限者及一季末奏,下所属催促。无故稽留若行移迂缓并所属不催举,并劾奏,责刑房季冬点检。」从之。
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在京官司奏或申中书、枢密院事,待报半年未下,听节略大纲及

申奏月日以闻。」
六月四日,诏中书:「自今监司提举官阙,限十日内差人。」
七月十二日,诏:「应在京置局编修文书官司可概指挥催促结绝,所主具析书成年月日以闻。中书详酌,准事繁简、人力多寡随宜裁度。」
八月十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辛)[毕]仲衍上所修《备对》。诏中书、门下各录一本纳执政,仍分令诸房揭贴。
闰九月九日,中书言:「河北五州府元计人三十万、骑六万二年粮食。今立定封桩式,欲颁下。」从之,仍令具今年八月终实数申中书。自今每季依此。
四年二月八日,中书言:「诸房自来熟事不用条例文字事目欲令依旧外,如更有似此熟事文字并诸处奏请事件,引用条例分明,别无问难取索,便合拟进者准此。」从之。
二十七日,诏:「自今推勘根究公事,令承行官司约定日限,申中书、枢密院。」
六月二十六日,诏令:「陕西诸路会集兵马利害,所系不细。应枢密院遣兵将、中书调运军食等事并会议允当,然后进呈行下。仍于二府逐房各选谨敏吏三、二人专主行,庶可照应前后处分,不致重错。」
二十八日,诏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并置簿催辖勾销,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六年十月九日,中书省言:「三省六曹诸司如系圣旨指挥应速行及差除,并批时辰付受。无故违滞,随事科罪。一日杖八十,一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诏改作十日

徒一年。
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尚书都省门状:刑部牒,有卖肉人擅入比部门,已送开封府。省门授事不禀都省,其使臣欲上簿。」上批:「本差内侍守门,止为与外廷臣僚无交涉,得以尽情(几)[讥]察出入。若(由)[申]解一贱隶令禀都省,则动有忌惮,何事不废。自今但干违令出入事,命官奏闻,吏史以下送所属。」
九月二十三日,诏中书省具御史台察案去年所弹治六曹诸司违法稽慢事若干,所弹允当;其违法官司若干,尝书断该罚若干,用赦恩放免以闻。
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丞)[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无奏禀,合作录黄,过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待制以上磨勘止中书省拟进。
八月十二日,诏:「朝奉大夫钱曜、宣德郎御史台主簿俞瑾并为都水监丞,自今并中书省差。」
二十八日,门下省、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即谏官以言为职,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乞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中书省增录事二人。
哲宗元佑元年,诏:「辞免恩命,得旨降诏不允,只从本省送学士院进诏。」
三年十二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门下中书省正言、尚书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台监察御史、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寺监长贰丞、太常博士、太学博士、正录、侍讲、说书、开封府推判官、府司录、开

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登闻鼓院检院、王府翊善、侍讲、记室、小学教授、知大宗正丞事、诸王府讲书、记室、睦亲、广亲宅讲书、左藏库、三京留司御史台、商税院、进奏院并中书省差,寺监主簿、太常寺太祝、奉礼、光禄(司)[寺]太官令、元丰库牛羊司、京东排岸司、诸宫院教授、太康、东明、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四年七月三日,中书省言:「内外官再任及六曹郎官于本曹易部,并初除给告,后降黄牒。」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九日,中书省检会元丰五年五月十三日 ,秘书丞、著作佐郎、秘书郎、著作郎、正字、太常丞、博士并系吏部差,秘书省正字以上、太常寺博士丞以上并中书省差官。
元丰七年二月十八日, 诸开封祥符知县差升朝官知州资序。
吏部契勘:「开封、祥符知县昨系罢堂选,取近降手诏,却合本部使阙差官外,所有秘书丞、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校书郎、正字、太常博士元丰七年本部别无选差条格,依元丰五年五月十三日朝旨,系中书省差官。内太常寺丞缘准 诸寺监丞,令吏部依元丰选格拟定,本部即不见得太常寺合与不合在内。」诏:「开封、祥符知县依元丰七年、太常丞依元丰五年朝旨,并中书省差人。」
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人。
五月十六日,中书省班簿房准御笔指挥,省台寺监并诸路知州

军人堂除簿每月一次进纳。
大观四年六月十九日,奉御笔:「哲王求治,选贤任能,为官择人,职循政举。比来寖紊,廉耻道衰,奔竞成风,肆行请托,倚藉姻娅,占据要途,遂使孤寒沉迹于下僚,诬佞同然于膴仕然:疑误。。欲革近弊,宜蹈旧章。应行官制,以求堂除,并遵依格令施行。仍创造堂除簿,每月一次进纳。名下略声说出身岁月、历任资序。如有功过,节述切要,仍具系与不系(掌)[宰]执有服亲属。其旧法不系堂除窠阙,因后来积渐泛取,占却阙次,并送本部,令依格差注,庶示公平,以抑徼幸。如有合行事件,一一措置,条析以闻。」
政和三年二月十八日,诏:「崇宁五年五月十六日指挥勿行,其堂除簿却令班簿房进纳。」
宣和五年九月五日,诏:「今后转官及差遣有违碍者,虽奉特旨处分,并仰中书省将上取旨。」
七年六月十八日,御笔:「直秘(开)[阁]钱端义
已除符宝郎,改除光禄少卿,便令供职。管勾崇福宫钱端礼除大晟府乐令,替范寅恭,通理年满阙。」吏部供到范寅恭已差张玮。臣寮上言:「恭览宣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奉御笔手诏,其略曰:『可自今不历省台寺监、监司郡守,仍不除少卿若诸监长官。不历寺监丞若秘书郎以上及监司郡守,仍不除郎官、少监,着为定令。内宰执有服亲及戚里应仕进者,遵熙丰故事与宫祠,当褒擢者除职。三省常切遵守,违者执奏取旨,御史台觉察,随除目弹奏。』臣读之再四,

仰见陛下任贤使能,必先于寒嶲,继志述事,不忘乎熙丰。虽文王官人于棫朴之微,大舜见尧于羹(坛)[墙]之间,无以踰也。诏旨风动,群情翕然。其上足以当帝之陟降,其下足以 天下之公议。故当时罢黜者无虑数十员,班列肃清,士夫欣快。迩者奸谀狂率之人务为纷更,变乱名实,请罢资格之法。天监昭明,灼见其弊,曾不淹旬,复行改正,中外莫不稽首称庆。且资格之法既以复行,而宰执之亲及戚里乘间进用,凭据要津,其在省府寺监之中,尚多有之。牙孽既萌,浸以滋长,攀援而来,源源未已。若不少加裁正,臣恐前日手诏遂为虚文,此臣所以区区不能自已也。伏愿陛下执此之令,坚若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申命有司检会前项诏旨,凡所该载事件毕举而行之。今日有所违戾,一切罢去,开公正之门,辟疏远之路,循名责实,共熙庶政,克广文考所以敷遗之意,天下不胜幸甚。职在弹纠,惟知遵奉陛下御笔丁宁之意,不敢畏避退缩,以为身谋。望陛下赦其戆愚。」奉圣旨,钱端义等具因依告示,见在省府寺监不应诏旨之人,令中书省取索闻具取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舍人院

舍人院

舍人院。舍人正员阙,则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知制诰。院在中书制敕院内,初入者有儤直。晋开运中,杨昭俭约旧例,刻石院中。凡员外郎入五十直,郎中入四十直,他官入八十直。自员外郎知制诰转郎中依旧直者三十直,拜舍人者二十直,自常侍、谏议、给事、郎中拜舍人者三十直。旧官再入,约前任减半。西京旧有题名石柱,都汴以来遂废。咸平三年,李宗谔始为石壁,刻记名氏。故事,每知制诰上事,必设紫褥于庭,面北拜。厅合长立褥之东北隅,谓之压角。宋庠作《掖垣丛志》而不解其事。按唐旧书亦无闻焉,惟裴庭裕《正陵遗事》云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当压角,则其礼相传自唐也。旧曰舍人院,正员阙,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知制诰。院在中书制敕院内。元丰改官制,始正除中书舍人,铸印以「中书外省」为文。
太祖开宝九年十一月,太子中允张洎、王克政并直舍人院「太祖开宝」以下文字据天头原批补入。。
太宗雍熙三年十月六日,以著作郎、直史馆李沆、朱湜、左拾遗王化基并为右补阙、知制诰。太宗素闻沆与湜有文学,会化基上章自陈,因令中书各试制诰二首。帝览而嘉之,故有是命,仍各赐钱百万。
四年二月,以右补阙、知制诰范杲为工部郎中、知京兆府,从其所请。知制诰出领外藩自杲始也。
九月,以主客员外郎、知制诰宋准为金部员外郎。先是,知制诰罢职,多拜谏议大夫。准以病故也。
淳化元年,右正言、直史馆冯起自西川转运使召入,守本官知制诰。不数日,追寝,出起知濮州。时郑昌嗣使蜀回,言起政事懈缓,故罢其命。
五年十一月,舍人院言:「自来除改内殿崇班已上、诸司使副官告,据本房送到词头,云枢密院奉圣旨除,并不知除改因由及本人履历,故只言勤恪叙迁而已。窃虑是藩邸旧臣、公侯嗣子,或有功可赏,或久次当迁,或自外就除,或在朝而授。乞诏枢密院具除官事由及略言本人行止,实封送中书,据以命词。」从之。此制后亦隳废。皇佑二年十月,本院复以为言,乃诏申明之。
是月,诏舍人每员月给草词小纸百番,令三司随制敕院料钱拨送。
真宗至道三年未改元四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梁周翰为驾部郎中、知制诰。故事,入西合皆中书召试制诰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惟周翰不召试而授焉,其后薛映、梁鼎、杨亿、陈尧佐、欧阳修亦如此例。
七月,以兵部郎中、知制诰张秉为左谏议大夫罢职。时秉
草叙用官制,有「顷

因微累,谪于遐荒」之句,真宗览之,曰:「若是即先朝失刑矣!」故有是命。
十二月,以刑部郎中王禹捻以本官知制诰。禹捻至道中尝为翰林,坐事罢职,至是复有此命。
咸平二年四月,以度支郎中度支郎中:原「支」下衍一「知」字,今删。、知制诰张茂直授秘书少监罢职(三),出知颍州。茂直以年老罢职。
三年十月,召职方郎中、直秘阁黄夷简,主客员外郎、直史馆曾致尧,试制诰于学士院。时宰相张齐贤荐二人堪掌书命,尝有急制,值舍人出院,即封除目,命夷简草之。及是召试,物议未允,遂罢其命,夷简迁光禄少卿,致尧任户部员外郎。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中书舍人遇当制日须赴阁下,所有编修文字皆携就阁下看详。」
七年四月,诏:「每国忌斋疏,令舍人院旋撰新文,不得更用旧本。」
十月,以左司谏、直史馆陈知微为比部员外郎、知制诰,右正言、直史馆刘筠为左司谏、知制诰,并赐金紫,仍特诏筠
在知微之上。先是,筠等召试制诰,帝以筠所试为优,特有是命。
十二月,诏中书舍人当制日自今后诸厅上马方得出院。
九年八月,诏起居郎、直史馆乐黄目试于中书。帝以黄目久在外官,命止试制诰二篇,遂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
天禧三年十二月,知制诰晏殊等言:「本院书籍残阙,帷帐什物多弊,公用钱亦少。望赐国子印本(郡)[经]书,令仪鸾司供帐,冬季三司给炭,仍增赐公用钱。」诏增月给为三十千,余从其请。
仁宗天圣三年,以吏部郎中、知制诰、知邓州张师德迁左谏议大夫。近制,舍人多次补学士,时师德首冠西掖,会擢钱易为学士,以师德被疾,遂特迁官罢职。
四年五月年:原作「月」,据文意改。,命知制诰蔡齐知制诰:原作「知制诏」,据上下文意改。、
章得象为翰林学士,起居郎、直史馆李中容等四人知制诰。时阁下惟齐、得象在院,遂命翰林学士夏竦草制。
景佑元年,知制诰郑向、胥偃、李淑知贡举。阁下阙官,又命翰林学士石中立、张观权且草制。
七年七月,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玉清昭应宫判官宋绶以本宫火罢学士职。时绶同修国史,诏不赴舍人院当直。未几复入翰林。
宝元二年五月十八日,知制诰王举正等言:「舍人院重修阁毕,合撰记文。缘学士宋庠任知制诰日建议修阁,颇详始末,乞令差宋庠撰文。」从之。
康定[ZZ)]二年正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自来新除知制诰,合门赐告 后,即申本院,以凭札付入内内侍省,中谢日赐对衣犀带。」诏合门今后画时申枢密院。
庆历五年二月十四日,知制诰张方平等言:「知制诰杨察服除入院,所有班着乞依先入名次。」从之。
嘉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知制诰韩绛言:「蒙恩授臣龙图阁直学士、知瀛州。况翰林学士、知制诰自来非因陈乞外补,未尝差出,望赐裁处。」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言:「乞且留绛,依(绛)[旧]供职。」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贬知制诰钱公辅为滁州团练副使,不签书

本州岛公事。祖无择罚金三十斤。公辅坐言王畴不当为枢密副使,不肯草制。无择以不即草贬公辅制,英宗亦欲加罪,而中书救之,乃有是命。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舍人四人,正四品,掌为制词,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分治六房,随房当制。若有失当,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与给事中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辞命。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判后省事。分案五:曰上案,主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主受付文书。曰制诰案,主制词及试吏主制词:原作「主侧词」,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改。,校定录事以下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
神宗熙宁三年四月,知制诰宋敏求论除幕职官为御史非国朝旧制,以疾乞解职。诏罢知制诏,余所领如故。
五月六日,(同)[司]封员外郎、直史馆、同修起居注蔡延庆
,兵部郎中、充集贤校理王益柔等,并直舍人院。直院祖宗朝例,至是复除也。
十四日,知制诰李大临、苏颂并落知制诰归班,坐累格新除御史李定诏命不降也。
十七日,诏:「应臣僚差直舍人院,只理本资序,候知制诰〔不〕阙即令罢。」
六月二十二日,兵部郎(史)[中]韩缜乞免直舍人院。诏加集贤院修撰罢职。
七月,学士院言:「应下两制详定文字,直舍人院未审合与不合同议。」诏令同议。
十月二十六日,工部郎中、直史馆李寿朋乞免直舍人院。因言舅韩绛见任参知政事,理合回避。诏候韩绛到(关)[阙]日罢。续诏以寿朋兼领处多与免之。
四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编〔修〕条例所申,舍人院除官皆有定格。除官之人无日不有,而外制臣僚兼领他事,既出仓卒,褒贬重轻或未得中。欲乞今后文臣两制、武臣合门使已上及朝廷升擢职任、特旨改官并责降之人特撰告词外,其余除授,并撰定检永用。」从之。
七月十三日,编定应试知制诰并召赴中书试制诰三道,各限一百五十字已上。成,进呈取旨除授。如系正言已上,即守本官,已下并除右正言。
元丰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中书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舍人院除逐月公用三十千外,如遇知制诰、直院礼上给钱六十千,南郊宿斋分撰知字三十千,试人聚议致斋十千。每岁都数不得过四百五十千。」
四月二十五日,朝散郎、史馆修撰、判太常寺曾巩、朝散郎、集贤院校理、同修起居注赵彦若、通直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陆佃并试中书舍人。自是始正官名。
二十六日,诏:「中书舍人罢职事官日,除龙图阁待制。」
八月八日,中书舍人曾巩以草韩维制辞乖戾,罚铜十斤。先是,知颍昌府韩维再任,巩草制辞,称维曰:「纯明直谅,练达今古。先帝所遗,以辅朕躬。」又曰:「参、角之间,韩延寿、黄霸之迹在焉。兴礼教而劝农桑,以追参于前烈,皆尔素学,其尚懋哉!」上批:「维不知

事君之义,随俗罔上,老不革心,非所谓『纯明直谅』。姑以藩邸旧恩,使守便郡,又非可使以布政宣化。辞命乖戾,不中本情,传播四方,甚害好恶。可复送中书省改辞行下。」故罚天头原批:寄案《大典》卷二千九百五十九引《会要》云:巩元丰中为中书,时哲宗为延安郡王,命巩典王府笺奏。故事,翰林掌之,上特命巩。。
九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赵彦若等言:「六房公事,乞据舍人员数分领,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其生事班簿、制敕库房并通领。」从之。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中书省置点检房,令舍人院通领。」
七年九月三日,诏:「中书舍人分领六房,随所领命词。」后复分日。
十月九日,诏朝奉郎、守起居郎杨景略、朝散郎、守尚书左司郎中钱勰并为中书舍人,免试。景略、勰奉使高丽,方还在道,并擢之。
十一月十一日,诏:「朝奉大夫、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蹇周辅留事不决,改中书舍人。」已而又以周辅衰耗废学,改刑部侍郎。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朝会起居舍人关牒著作、秘书郎、著作佐郎,又关牒中书舍人。」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元丰六年九月敕,舍人各随所领房命词。今除刑房间有责降牵复,又兵房有蕃官迁转外,其余差除并在吏房,以故吏房日常行词。欲令依旧各签押逐房文字外,其命词止依故事轮日分草。」从之。
三月十四日,起居舍人苏轼免试为中书舍人。
九月十六日,诏:「中书舍人时暂阙官,依门下、尚书省例,只批送本省官兼权。」
十月八日,诏:「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右司谏王觌之言也。
十二月十六日,朝议大夫、直龙图阁刘攽为中书舍人,仍免试。
四年三月十八日,承议郎、秘书省著作郎范祖禹为中书舍人,仍赐金紫。初,祖禹召试中书舍人,恳辞,有旨降诏免试。祖禹又辞曰:「辞记注而特召,辞召试而直除,则何以厌服人言,答扬圣选。」从之。五月二日,除右谏议大夫。
十月六日,诏起居郎、起居舍人曾行词,如除中书舍人免召试。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中书舍人韩川言:「奉诏,从薛绍彭
请赐薛向两字碑名送臣撰者。窃以国朝褒异大臣,赐以碑名,必有勋业德义,非应子孙之求也。向虽曾任执政,止是财利之臣,无取于清议。乞罢赐碑名,并自今臣僚之家不许陈乞碑额。其勋德显著,从朝廷特赐,或委三省考其可赐者,具奏取旨。」从之。
绍圣四年五月七日,中书舍人蹇序辰请自今词头如有元行遣文书,即同检送当制舍人。从之。
十八日,诏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沈铢以缴奏吴居厚不当,特罚铜三十斤。
徽宗元符三年未改元四月五日,中书舍人曾肇奏:「臣三月二十六日本省刑房送到孔平仲复单州团练副使、饶州居住词头,寻撰词,签书录黄,送门下省讫。却于今月初二日刑房别写到录黄,付臣签书,其制词内有不是臣元行词语,系左仆射章惇改定,槁草见存。窃缘孔平仲初坐上书讥毁先朝,责授惠州

别驾,英州安置,当时已于制词具载事实。今来系用登极大赦叙复,但朝明着圣恩叙复之意朝:疑误。,不必更载前来贬谪之事。故臣所行词只云『南迁日久,有足哀矜。俾副戎团,稍还内地』,如此则前谪后复,词意俱足。今来章惇改定词语,即非臣所行,难以却作臣签书录黄行出。谨备录臣元所行词并章惇改定到词各一本,缴连在前。伏乞特赐详览,出自圣意,裁酌指挥,谨录奏闻。」又奏:「臣又孤至愚又:疑误。,伏遇陛下即政之初,首赐拔擢,以词命为职。圣恩深厚,日夕思念所以报称。故每于代言之际,具着圣训,明示天下,不敢依违观望,以负任使。其所行孔平仲词,但谓圣恩既赦其罪,与之叙复,不必更着前日上书之事。伏望特纾圣览,万一可用,乞赐指挥。如不可用,则是臣拙于文字,无以称职,即乞罢臣中书舍人职事,以允公议。臣所撰词:『敕责授惠州别驾、英州安置孔平仲:朕嗣服之初,推大庆于天下,云行雨施,无远弗及。尔尝以文学,擢在儒馆。南迁日久,有足哀矜。俾副戎团,稍还内地。往恭朕命,朕不汝遗。』章惇所改词:『孔平仲:朕嗣服之初,推大庆于天下,云行雨施,无远弗及。尔顷以献言,(议)[讥]毁先烈。谪居岭服,亦既省循。俾副戎团,稍迁内地。往恭朕命,尚体宽恩。』」中书省检会:「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曾肇所行责授连州别驾锺传词:『先帝拔尔于众人之下,而置之三军之上。不思忠信,以报知遇。乃怀奸罔上,虚列战劳。黜废弥年,适更大宥,尽还故秩,复使长民。益自省循,以图报称。可承议郎、知信阳军。』责授歙(川)[州]别驾张询词:『尔选自周行,授之阃寄。坐谩废黜,亦既弥年。尽还故官,俾长军垒。恩则厚矣,报宜如何。可朝散大夫、知广济军。』词曾肇前后命词与今来所奏不同句首「词」字疑误。,特放罪,依词改定,并令起居舍人邓洵武行下。」肇复奏:「臣疏远不才,幸蒙圣恩,起自谪籍,召还侍从,使掌书赞。虽日夜策励,思竭智力,庶几有补万分之一。然赋性滞蒙,拙于文字,果以词命非长,致宰臣改定。又以前后命词与所奏不同,特赐放罪。臣窃自惟念,罪戾重迭,非赖陛下圣明洞照,察臣本末,则臣之孤危,何可自保。恩德深厚,非臣杀身所能报称。然舍人专以行词命、书录黄为职,今所行词既不可用,又以他官书录黄行下,则舍人职事因臣遂废,臣之疲(儒)[懦],罪何可逃,虽欲强颜苟安,义不可得。况臣前已奏闻,臣所撰词,如不可用,即乞罢臣中书舍人职事,伏望圣慈察臣诚恳,特赐罢黜,以惩失职。臣更不(改)[敢]赴省,居家俟命。谨录奏闻。」诏令赴省供职。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中书舍人谢文瓘言:「章惇责雷州,臣实当制,而朝廷特命上官均撰词,是臣文词浅陋,不足以发扬陛下明正典刑之意,乞赐罢免。」诏不允。
大观元年四月十一日,宰臣蔡京

等进呈许光(疑)[凝]撰制词不当。上曰:「近为制词者绝少。」京等曰:「大哉王言,辞尚体要。代言之任,诚难得人。」
四年四月九日,诏郭敦实罢中书舍人,除集贤殿修撰,知温州。寻罢职,差遣仍旧。以臣僚上言敦实非才滥进,荒谬不职,取笑中外,故有是命。
五月十二日,中书省言:「检会潘兑召试中书舍人,用『奊诟亡节』,以『奊』为『准』;又行钱昂犯真宗庙讳降官词云:『乃移边鄙之文,犯吾祖庙之讳。』逮退换,又改云:『乃于文移,犯吾国讳。』本省改云:『有失恭谨。』属者中书舍人郭敦实行词纰缪,臣僚弹奏,三省坐视,不为朝廷爱惜事体。今潘兑所为制词颇有知者,终恐难为掩覆,再致人言。」诏以兑为显谟阁待制、知陕州。
九月二十六日,以中书舍人蔡肇为显谟阁待制、知明州。肇草责(辛)[幸]义制,有旨令中书省改定行下,故有是命。
宣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中书舍人连南夫除修撰与郡。以言者论其素无行义,又代言不职故也。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中书舍人席益除集英殿〔修〕撰、知温州。先是,益草制失词,中批待制与郡。至是臣僚言:「故事,中书舍人一年无罪,丐外补者,例除待制。乞罢益待制之命。」从其请也。
二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肆赦牵叙旧执政得罪之人,中书舍人王洋所行告词率多溢美,至宇文粹中资政殿学士告词夸诞为甚。切虑传播四方,不便观听。」诏王洋除职与郡。
三年五月四日,三省言:「中书舍人见今正官与权官只两员,虑恐行词阙官。」诏差起居郎黄龟年兼权。
四年十月初五日,中书舍人王居正言:「准中书门下吏房送到词头三件:一、王居修改合入官,系居正亲弟。一、刘大中除起居舍人,系甥婿。一、本身磨勘。」诏令右司郎官周纲权中书舍人,命词行下。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胡寅奏:「切见比年以来书命所宣,多出词臣好恶之私意,遇其所好则誉庄铭为夷齐,遇其所恶则毁晋棘为盗跖。极意夸大,有同于笺启;快心摧辱,无异于诋骂。使人主命德讨罪之言,未免玩人丧德之失,是岂代言为命之法哉!夫文者空言也。言而当,则为实用,善者怙焉,恶者惧焉。其有益于治,不在赏罚之后矣,而非空言,曾谓是可忽乎 望申谕外制之臣,以饰情取悦、含怒相訾为戒,褒嘉贬绌,务合至公,词贵简严,体归典重,庶几古者诰命之意,以成一代赞书之美。」诏札与中书后省。
六年七月三日,中书舍人董棻言:「近陈与义
、傅崧卿与棻同日除中书舍人,陈与义不候授告,先次供职。棻寻具辞免,不允,乃授告供职,即合依元降除目为字。兼陈与义历中书舍人、吏、礼部侍郎、给事中、直学士院、侍讲、显谟阁直学士,今来召还,即与寻常同除事体不同,难以用寄禄官条。其崧卿亦系曾除权侍郎、徽猷阁待制,棻亦难

以居先。乞以元降除目为字。」从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寺、监、丞、诸路监司、帅守、转运判官并皆命词给告,其知大宗正丞、提举茶盐、坑冶未该载。」诏今后并命词给告。
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起居郎苏符除中书舍人,免(诏)[召]试。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臣闻诚不至者物不格,损不极者益不臻。国家遭中否之运,赖祖宗深仁厚泽,蟠结民心。陛下忧勤恐惧,感格天意,舆地自归,反侧咸附。所以宣至意,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辞,则推诚岂可以不至 损己岂可(已)[以]不极 乞戒谕辞命之臣,凡诏令之颁,宜法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则岂有方命阻辞之忧。」诏札与学士院、中书后省照会。
四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李谊言:「李纲知洪州,臣备员言路,曾与台谏合章论列,今纲辞免知潭州恩命,令学士院降诏。按纲第二章有云『当日白简,公肆诋诬』,在臣迹涉嫌疑,难以为词。乞别委词臣撰述。」诏差中书舍人刘一止。
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中书舍人洪遵言:「吏部左右选所行告命内中书舍人系衔处,系官告院人吏代书。切缘命词给告,虽宰执亦系亲书。切虑代书,止是沿袭。望下吏部,今后应有命词,并逐厅亲书。」从之。
三十年五月十三日,中书舍人沈介言:「准中书门下省送到词头一道,为右朝奉郎、提辖建康府榷货务沈谭等收趁岁增茶盐钱各推赏事。缘数内监官右从政郎沈仝系介亲弟,委是妨嫌,难以命词。」诏差起居郎杨邦弼。
孝宗隆兴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居郎胡铨言:「伏蒙圣慈差兼权中书舍人。臣与起居舍人马骐同僚,其人详练,乞改差马骐。」上曰:「朝士无以易卿。」铨奏:「臣与刘珙分上、下房,刘珙得上房,臣得下房。下房多出内降,如刘珙近日缴田师中遗表陈乞恩例,冒渎圣聪。况臣绵薄,决不能胜任。」上曰:「刘珙缴得极是,朕初疑其稽迟耳。缴驳贵于当理,虽缴驳无嫌。如卿名望,不必固辞。」
干道元年三月十七日,诏今后文武官功赏转官合给告人并命词行下。
五月一日,试中书舍人洪适内殿奏事,上曰:「卿所缴秦埙差遣甚当,向后有合缴事,不须札子,但批敕将来。如有自出朕意,事不可行者,卿但缴来。」
十四日,臣僚言:「准中书门下省付下敕黄一道,随龙敦武郎孙鼒特添差监行在省仓上界,随龙修武郎郭毅特添差监行在杂卖务,随龙保义郎
李继善特添差监行在省仓上界门,请给、人从、酬赏等并令依见任正官例支破,仍厘务。臣检准绍兴令,诸添差官不应差而特差或用恩例陈乞者,并不厘务。又隆兴元年十月已降指挥,应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正、归明或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但与支破厘务请给。今随龙孙鼒等三

人皆依见任正官例支破,已为优厚。至于厘务一项,即系以恩例特差之人。取到吏部状,即无随龙人许添差厘务条法,兼有碍绍兴令并前后所降指挥。又况省仓杂卖场皆系赏典优厚去处,正官既已陈乞,若更令添差官推赏,即似太滥,一启此例,无由杜绝。乞赐寝罢。」诏并不厘务。
十一月三日,中书舍人梁克家等奏:「准中书门下省送到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洪迈札子,伏见刑房所送词头大抵多是班行小臣过犯降秩,或以押马损耗,或以筦詈,如此等辈,不可毛举。而以命词之故,元犯缘由,皆隐而不章。若只令吏部以犯由始末尽载告身,画钞付下,实足以惩恶而禁 库亏折,或以监临欺隐,或以两下奸,不至媟黩天子威令。此外又有当训告而相承则否者。夫郡守为民师帅,在祖宗时率皆命词给告。今独帅臣及待制以上乃得之。乞下中书省,使之斟酌轻重,略去大小使臣谪词,径下吏部拟告。而凡除节镇及上州者,各令词臣具以郡国风俗、民事、废置载之于丝纶,以诏其行。开具下项:一、乞略去大小使臣谪词,径下吏部拟告。克家等检会《掖垣丛志》,如系特旨者命词。其余因在外监司守臣按举及为民词诉而法寺定罪取旨降官者,只以录黄行下,吏部尽具逐人罪由始末,载之告身,给降付下。一、乞凡除节镇、守臣不以庶官并命词。自余例依旧降敕。」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臣僚言:「窃以天下万务出命于中书,审于门下,行于尚书,所以敬重政令,期于至当而已,初无文武二柄、东西二府之别也。今三省所行,事无巨细,必先经中书画黄,宰执书押既圆,当制舍人书行,然后过门下,而给事中书读。如给、舍有所建明,则封黄具奏以听旨。惟枢密院既得旨,即画黄过门下,而中书不预,则封缴之职微有所偏。况今日宰相、枢密臣两下兼领,因而厘正,不为有嫌。乞诏枢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书并关中书门下,依三省式画黄、书读,以示钦重出命之意。」从之。

淳熙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中书舍人崔敦诗、木待问分房主管职事,以阶官为序。既而敦诗、待问并除中书舍人。初以除目为序,分房主管职事。及赴朝参立班,合门以阶官次序,待问在敦诗之上。后省因复申明,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五房五院隶中书省

五房五院隶中书省
【宋会要】

五房五院。旧制:每房置堂后官三人,并自京诸司选人。国初授同正官,其后稍授检校郎中、员外,并五品阶而长任。逐房堂后官一人,主承受批凿圣语。定押敕草一人,主点检书写熟状。呈押进入一人,主对读印押。发放录事二人,守当官三人。
太祖开宝六年四月,诏:「堂后官十五人从来不曾替换,宜令吏部流内铨于前资见任令(禄)[录]、判司、簿尉内拣选谙会公事有行止无遗阙者,具姓名申奏,当议差补,仍三年一替。如至得替别无不了者,令录与除升朝官,判司、簿尉与除上县。」
五月七日,以前武德县尉姜宣(义)[乂]为眉州司马,成州录事参军任能为梓州别驾,郫县令夏德崇为嘉州长史,三原县尉孔崇照为荣州司马,并充堂后官。太祖知堂吏擅中书事权,多为奸赃,故令吏部选授。堂吏用士人自此始也。然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遂召见旧任者刘仲华等四人,面加戒励,令复令三岁此句疑有误。。岁满无过与上县令,稍有愆过,重寘朝典。
九年,诏:「堂后官在职满五年,如愿出外官,优与处分。愿在职者,亦与迁转。」自是参用士人流外。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十月,中书言:「堂后官元额十五人,旧日不及一百州公事。今来有出外官及身死外,只有十人行遣。」诏吏部流内铨于见任州县官内选有科名、历任别无不了者抽取引见,送中书比试。如谙会公事,久远堪充堂后官,即留。不堪任者,却令归任。是岁,抽到州县官于若讷等三十二人,得许州录事参军陈雅等四人,并授雄望州别驾充职,余令迁任。
八年七月,以堂后官刘仲华为检校吏部郎中、武胜军节度判官。仲华本吏人,为堂后官,至是落职故也。
雍熙元年五月,以将作监丞李元吉、丁顾言为堂后官,赐绯衣、银带、象笏、钱百千。京官任堂后官自此始也。
十二月,以堂后官王浑、綦佩为右赞善大夫、充职。朝官任堂后官自此始也。
朝官除入谢外,余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
端拱元年八月,以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州司法参军吕易从、齐州司法参军李佑之、宋州楚丘县主簿乔蔚、陈宛县尉羊道冲并为将作监丞、祗应堂后官公事。先是,宰相以堂吏阙,欲选充百司。太宗不许,因令吏部选正辞等充。二年十二月,并以为堂后官。
淳化元年二月,诏中书堂后官自今依枢密院主事例给俸。
四年八月,诏重分擘五房所掌公事,堂后官先十五人,今止置六人。内栾崇吉一人,令都提点五房(供)[公]事,给俸依枢密副承旨例。綦佩等五人掌一房,邓湘等九人,年深者与通判差遣,年浅者与知县。或监当及二年已上者,并与加勋。如堂后官有阙,于此九人内拣选充职。又置录事五人,主书守当官仍旧二十

五人。帝以逐房堂后官各三人,秩序既等,不相充摄,故立制,孔目房掌文、武升朝官及刺史以上少尹、上佐、卫佐、技术堂后进奏、除授、知州、通判差遣之事。(当)[堂]后官人一总之,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吏房掌后妃、诸王、公主封册,驸马除拜,京官、幕职州县官注拟、加恩、诸司使副之下内侍加恩、百僚赠官、追封,叙封、河渠、堤堰、桥梁修造工役,祠祀、祷祈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堂后官:原作「后堂官」,今改正。,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户房掌财(弊)[币]、军储、户口、版籍、租调、漕运、禄俸、赈贷、土贡及诸路转运、内外监当差官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录事一人、主书三人、守当官四人分掌之。(丘)[兵]礼房掌郊祀、朝拜陵庙、朝会享宴、尊号、祭器、仪仗、刻漏、册礼、旌表、假告、外夷、馆阁、国学、图书、祥瑞、贡举、补荫、释道、二旌节二:疑误。、符印、诸司职掌、诸道行军司马、将校加恩,功臣子孙、寒食洒扫、禁火,知军差官之事。堂后官一人掌之,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刑房掌赦书、德音(贬)[泛]降、责授、经赦叙理、刑狱欣讼、擒捕、旌赏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录事一人、主事三人、守当官五人分掌之。总曰制敕院。又有生事房,主书一人掌之。勾销房,守当官一人掌之。堂印,守当官二人掌之。凡录事出官授令录,主书已下授簿尉。
五年七月,以殿中丞丁顾言守本官,复充堂后官。堂吏自唐至五代率从京百司抽补,纵授以官,但赋禄而已,年深或授同正将军。国初,赵普在中书,始奏检校诸曹郎中,自后屡惩其贪,故参用士人有科第历外官者。至是自朝官复任,盖矫昔弊也。
至道元年正月,以殿中丞、提点堂后官五房公事栾崇吉为度支员外郎、三司度支副使。即日召堂后官、著作郎杨文质授秘书丞、提点五房公事,仍赐缗钱三百千。帝谓之曰:「汝见非次拔擢栾崇吉否 更宜自加勉励。」
五月,诏堂后官于元额定人数外,特置三司,于户房、刑房祗应公事。
八月,诏录事内特转补二人充主事,赐游(系)[击]将军阶级,俸如枢密院主事之例。
三年五月,国子博士、堂后官綦佩等三人并转虞部员外郎,落职授外州通判。
真宗(成)[咸]平元年七月,诏制敕院诸房公事自今不得(辙)[辄]有漏泄,及令御史台晓示京朝官,不因公事勾唤,不得辄入制敕院。仍常切觉察,违者具名以闻。
二年正月,诏:「制敕院沿堂五院职掌有阙取旨,无得辄自收补。」
四月,诏曰:「枢衡之地,慎密为先。如闻近日以来有漏禁中语于外者,其令中书门下取旨。制敕院沿堂五员委不漏泄及听探公事,逐人结罪状,违者劾罪奏裁。自今除守阙人外,并须着宽衫出(人)[入],不得入茶坊酒肆。」
三年十月,诏中书五房各置主事一人。
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以堂后官、太常博士刘明恕提点五房公事,赐钱三十万。
六年二月,堂后官、太常博士

刘明恕等言:「自来大酺庆节,枢密院副承旨已下至大理寺法直官皆预。臣等各有正官,望比来以闻此句疑有误。。」宰臣王旦等曰:「此辈若预宴会,有所不便。或特赐酒食,亦系圣恩。」真宗曰:「朕记御书御药院待诏、祗候已下亦尝赐与。」遂遣中使赐明恕之下钱三十千,羊五口,酒十瓶,令赐酺日取便聚会。
七年四月,枢密使王钦若等曰:「本院小吏以奉祀礼成,援中书堂后官、直省官例求恩泽。」帝以问宰臣,王旦等曰:「堂后官本选士流经科者,十年无遗阙,改官为通判,盖先朝旧制也。若由流外守职至堂后官,即无此例。直省官南郊例得七人出职,昨纔出行首二人为供奉官,亦定例也。大凡中书、枢密院体例各异,至如密院副承旨出为诸司副使,若转至都承旨,即便为大将军。以至主事以下,有特加俸钱及十千者。中书人吏所加不过两三千,以是不可比类。盖中书堂后官开宝九年以后多是优转,咸平以来惟有抑损。」帝然之。
天禧元年六月,诏:「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刘明恕自今遇庆节大礼许依枢密都副承旨例进奉上寿,仍赴宴会。」
二年三月,诏制敕院人吏自今庶事谨密,各务廉介,仍令提点官常切觉察。
三年十二月,以供备库使郭怀(王)[玉]为金部员外郎,提点中书五房公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宰臣言见阙堂后官一人,诏吏部铨于选人内拣有出身、好人材书札、历任无过犯人赴中书试验公事。自是多如此例,皆即授京官充职;有由五房序迁者,初命检校员外郎,经恩乃迁京官充职。
七年十二月,诏:「自今中书转补录事以上职名更不依名次,并择廉慎有行止、明晓公事者充填。仍召近上职名二人委保,如犯正法枉赃罪,并当连坐。」
景佑元年五月八日,以堂后官、国子博士刘克昌为虞部员外郎、与通判,中书主事周日宣为堂后官。仍诏自今堂后官转至员外郎与外任差遣,提点五房公事三年与替。
十月十一日,诏:「今后提点五房并堂后官额八人,选人及主事内中停抽取。」
庆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五房提点堂后官、枢密院诸房副承旨、主事、令史而下,自今毋得与臣僚往还。」从谏官钱明逸之请也。
皇佑二年五月八日,诏:「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
十二月十一日,中书门下言:「诸房人吏稽违案(谍)[牒]者,自来量行罚典,终未革心。欲籍其(民)[名]氏,以轻重为差。其罚数及情重,取旨行(点)[遣]。」从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四日,诏言:「今中书堂后官迁至提点五房公事,不论有无出身有无:原作「无有」,据文意改。,听佩鱼。」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五房提点吕惟和非选人入,(提)[援]司天监五官正例求佩鱼,特许之。
嘉佑四年十二月,诏沿堂五房院私名人自今以一百二十人为额。
八年十月

十九日,中书门下言:「旧制:堂后官至员外郎依旧供职,至景佑初,令至员外郎与外任。缘堂后官未作提点,皆不愿出,遂以所当转官为子孙求恩泽,至今为例。今欲转至员外郎者令依旧供职,更不许求恩泽。所有五房提点例虽次补,亦合择材。今后如任内职事修举,年满日即依旧推恩任用;如弛慢不职,即不候年满,止与堂除知州出外。」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中书门下条例所删定堂吏保引、〔补〕试、赏罚条约,堂后官一经南郊,主事两经南郊,录(书)[事]、主书、守当官三经南郊,各许保引(第)[弟]侄或有服外亲一人充制敕院私名,仍不许换充沿堂五院。其守阙守当官每阙十人以上,迁差臣僚引试本房公事三件。中选者于元房祗应。主事以下遇迁补,各不出本房。自前补免守阙之人,虽年小未参,今来除及二十岁者,许依旧祗应。余别作一项,依名次上簿,候年及十六岁,别具引状投名。堂后官以下不得将添到(科)[料]钱及诸般酬奖陈乞改换骨肉额外守阙以上名目。主事以上除依条保引私名外,不得援例保引骨肉充额外守阙以上名目。逐房检正厅置功过簿一扇,手分点检得差错公事,候改正上簿。三次升一名。手分稽迟差错,事理轻者且与上簿罚直,三犯降一名,守当官降两名。两降及事重取旨。手分有功过者,将上簿次数及事轻重比类,对行除折。堂后官以下有劳绩,并随轻重酬奖。正名主书监(即)[印]及一年,与守阙录事请受。守当官使印一年,(侯)[候]入生事房,许指射优便房分一次。凡转补录事以上,并不依名次选择。(绿)[录]事三人以下结一保,内有犯枉法赃及出诈伪文字者,当同罪。提点五房公事如上名堂后官不堪补转,即于已次堂后官选充。遇南郊许奏子孙恩泽一次,与太庙斋郎。满三年出职,与堂除知州军差遣。如特旨再任,并与支赐出职后许乞儿孙家便差遣一次。虽年未满,弛慢不职者,送审官院,与合入差遣。自主事以下除堂后官及一年,与转京官。选人补充者,即转合入京官后,依年限磨勘。转京官后及五年,愿出职,与通判差遣。十年以上转官,与知州军,仍并堂除。主事五年及录事、主书、守当官遇郊礼,并许三人乞出外官。堂后官以下不得力者,堂后官以本官送审官院,与合入差遣;主事以下自陈者,头名内殿崇班,正名东头供奉官,守阙西头供奉官;录事头名左侍禁,次名并守阙并右侍禁;主书、守阙主书并右班殿直;守当官奉职,守阙守当官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初出职人许指射优便差遣,即因体量不得力者,并降一资出职。因过犯除外官者,不得再叙中书职名。堂后官以下犯事至勒停以上合该叙用者,除已有正官者依正官叙法,未有正官堂后官比供奉官,主事

比侍禁,录事比令录,主事守当(之)官比判司、簿尉,守阙比尚书省令史。凡身亡,支赐堂后官五十千,主事三十千,录事、主书、守当官二十千。仍乞一名已试中人量添请受,或引私名一人。堂后官父母死若葬事,赐钱五十千。乞假出外,许带所破人马。其旧条更不行用。诏并施行。于是中书守当官时忱等坐陈新定条不当,乞出外官。忱为(守)[首],勒停,(除)[余]第降资。先是,王安石白上:「吏人旧有升名转资之法,可以劝能抑不能。今有劳,止增俸,则不能者莫肯自强,能者亦无以劝而怠无以:原作「以无」,据文意改正。。」上曰:「近密院亦罢此法,乃止为无故陈乞者多,诚是不当罢。有陈乞,但不许可也。」故命立是法。往时守当官有阙,尝差近臣考试。其后遂罢,而止以恩赏陈乞保引,以故滥进者益众。又旧虽有试法,而但取笔札、人才。及是更法,乃试以公事,而主事以上皆取能而不以次补,于是吏莫不竞劝而知习法令矣。
是月,看详编修条例所又言条例:原作「例条」,今改正。:「堂后官每经南郊许保引有服内外亲属一人(统)[充]制敕院私名堂后官:原作「后堂官」,今改正。,其主事两经,录事、主书及正名守当官三经,亦许保引一人,并须寔年十六岁以上,不曾在别处守职,行止无踰滥,不曾犯刑责人。仍召命官或近上职掌二人委保,各随状领赴都检正厅,集检正官呈验人才书札,堪任习学公事,即佥书保状,引诣聚厅处公参讫,批状送房收系。仍下中书省给帖。补充私名,便送所乞房分,祗应书写及习学行遣,每日依例亲书印历。候到院二周年以上,遇有阙,即许就试。若未愿就试者,亦听。如三试不中,勾落姓名。如别以南郊合保人数再保入院者,亦听,即不得将入院年深及累经呈试别乞优试,或直乞守阙等恩泽。以上如保引年未及格人,许以寔年投状,且与上簿,仍先给文帖,候年及格,即别具保状呈验。公参讫,令入院习学。其习学人并与破食。」从之。
八年七月十二日,以中书堂后官兼提点五房。
九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中书主事已下三年一次与试刑法官同试刑法,第一等升一资,第二等升四名,第三等升两名。内无名可升,候有正官,比附减年磨勘。余并比附试刑法官条例施行。」从之。
十一月六日,中书门下言:「勘会诸房文字自(主)[生]事房承受,分配诸房行遣以至进发,皆有日限条约。自今欲令(主)[生]事房依限分配文字与诸房手分。内有推托,画时经(主)[生]事房定夺。依前不伏,亦限当日内赴提点五房公事再定。如不移前定移:疑当作「依」。,上过犯簿,欠数多者当行降名。其(主)[生]事房分配不当,亦行上簿。」从之。
沿堂五院行首一人五院:原作「院五」,据文意改正。,副行首二人,通引官十一人,堂门官七人,直〔省〕官十一人,承旨官五人,驱使官二十人,并如旧例。淳化二年,改承旨官为发敕官,亲王、枢密使并相给驱使官二人,节度使兼相给一人。中书引从旧只抽

金吾从人,干德三年平西川,得伪枢密院大程官二十人,以给中书,因仍其名。开宝三年八月,以语音难晓,命于宣徽院对易二十人赴中书。太平兴国六年,置副将虞候各一人。淳化二年四月,增额至四十人。至道元年,增副都头一人。大中祥(苻)[符]二年,又增正都头一人。
元丰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书言:「刑房奏断公案,分在京、京东、京西、陕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轻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诸房,选用录事以下四人,专检详断例。」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中书四方诏狱及根治事皆逾年淹系,未能结正。宜令诸房具出据轻重缓急,随事立限,约以稽违刑名,逐房置簿勾考,违者具姓名取旨。」
八月七日,诏诸修敕式局看详合厘正朝廷与有司相照立法事,委检正中书户部毕仲衍编修。
十二日,中书言:「应朝旨置狱究治事,欲委审刑院、刑部、主簿(管)[官]勾当。特旨立限者,及一季未奏,下所属催促。无故稽留若行移迂缓并所属(下)[不]催举,并劾奏,责刑房季终点检。」从之。
三年正月八日,诏:「池州司法参军、监中书制敕库孙谔坐失察吏人,漏落进呈条贯,与外任合入差遣。自今制敕库监官依旧堂后官兼,勿差外官。」
十月二十二日,诏自今中书堂后官并带赐绯鱼袋,余依旧制。
十一月八日,侍御史知杂事何正臣言:「中书吏王冕、马永锡不当扶宰臣王珪升慈圣光献太后神御殿阶。」诏王冕、马永锡各罚铜八斤。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中书、枢密院吏止分隶三省,毋拨入六曹。如有剩数,并额外存留。转补、请受及诸恩例并如故。」
二十七日,中书言:「录事孟述古编排诸房文字,得英宗藩邸转官文字六件。」诏送天章阁。
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自今外取堂后官供职及五期,乃听出职。」
六年二月二日,诏:「三省吏书功过,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司依旧比较。」
十月七日,诏:「中书舍人蔡卞领吏、兵(部)[房],蔡京领户、刑房,王震领礼、工房。如有妨碍文字,送别房行之。」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门下、中书外省立三省、枢密院吏不通转额法。
五月二十七日,赐绫锦院营御厨营地,修三省六房院。初,三省吏自言:「枢密院昨置五房院,主事以下集居,公私以为便。三省总中外之事,理宜谨密。乞于旧城内(制)[置]官舍,以备缓急付受行遣。」诏置三省六房院,令吏集居。至是以营地赐之,后不果置。
七月二十七日,诏:「三省吏行遣断绝差赐银〔绢〕,着为令。」
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门下中书后省言:「诏详定三省吏禄并增给,请厘为一法。今来所定并旧劳绩,已得添料钱,自随身分并时服官马合依旧外,其应外取拨到并额内人,并从今来新定则例,其兼领因事别给并旧来请受并罢。即应权若领两房职名同,唯许从一多给。」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中书

省增置录事二人。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六日,诏:「三省元丰八年九月十八日后来增置职级,逐省从上各留录事、都事两(二)[人],后永为定例,更不得增置。其以次合递迁之人依旧外,余并罢。」
四月二十二日,三省言:「三省录事以下以劳应添料钱者,累至十贯止。」从之。
十月十三日,试给事中胡宗愈等言:「准尚书省札子,右司谏王岩叟言:『三省胥吏岁累优秩,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马,使令得营卒,郊礼沾赐赉,又许引有服亲为吏,如士大夫任子无以异,而曾不限年,得禄尤早。其供职事,则月一之间或仅逾两旬,一日之间常不满半日。点检诸司文字差错,乃是职分当然,何至字字论功,日日计赏,或升名次,或(检)[减]磨勘,或添料钱,或支银绢或去:原作「去或」,据上下文意改。。又每遇朝廷举动事,曾行一纸文书,则复妄叙劳能,别希恩泽。望抑侥幸以除蠹,绝姑息以戢奸,弃近例,禁换法,复讲治平以前条格。』诏令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司郎官裁定以闻。臣等按治平以前诸房(缘)[录]事陈乞件数不多,近年酬奖,乃有岁转官者。其它因事陈乞回授等率多如请,比治平前委是过厚。今将治平以前及熙宁后来条例,看详参酌到合行裁定事。」从之。
三年,诏省、台、寺、监、诸司人吏四分减一。
四年十一月二日,诏:「三省录事、都事并依条陈试选人,或取法官,逐省各一员。其初取人外,仍用合销减员阙取填。」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三省言:「受圣旨并御批手诏,并画制房分将承受簿点阅名件,职级常行点检,具无漏落状,于次月二十日已前门下省送杂务房,中书省送催驱房,尚书省送知杂房类聚,本月内关送时政记房。如有漏落,本房并职级量事大小,等第理过。」从之。
绍圣二年八月二日,尚书省言:「本省欲自令史至书令内吏选差一名,充点检诸房文字。」从之。
二十二日,诏依元丰年修置三省六房院。
三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百人、尚书省百五十人为额。
四年,增减三省都事、录事等吏员,并依元丰七年额。
元符元年十月十九日,诏:「三省守阙守当官出职,依枢密院守阙贴房出职法施行。」
徽宗大观二年九月十三日,三省契勘:「中书省系取旨之地,所管最为机要,日逐所得圣旨御批及本省言遣文字等自来多不置籍言:疑误。,无以拘考。契勘近虽比仿尚书省置簿,祗是抄上尚书省送到文字,殊未详备,今参酌,重别措置下项:一、点检房、催驱房共置诸房受事文字都簿,吏部、户、礼房共一面部:疑误。,兵、刑、工、知杂、制敕房共一面。令诸房次日将承受文简关送,选差守阙四人专管勾抄上限,实时还房计会,诸房每日勾销。仍将圣旨御批取送舍人敕库等及判,候类聚进呈讫收知。退报尚书文字,逐项各别置簿,抄工勾销。已上所置簿,并季易。日结书押

本房舍人,旬押侍郎。仍将未绝文字抄上。其守阙每月依旧支食钱三贯,许兼诸房。一房如抄转簿书勾销不至差错稽滞,(侯)[候]对读守阙有阙,依名次选差填阙。诸房收索文字,合依条限举催。经隔月日,举催不到,即具出呈覆。如诸房失行举催,委催驱房点检。诸房未绝文字,欲令催驱房每月终经舍人于都簿内点检抽摘。点检限一日还房,令催驱房每月终将尚书省送到上中旬未下文字单子别录一本,限五日逐一朱书销凿,却送尚书省照会。内未了者录凿未了因依。诸房发放文字发历,每月令催驱房抽摘点检所发日限,仍于承受官司量行取索承受月日照验。其所取文字,并限一日送还。催驱房旧来职事并依旧。如催驱房职事不举,失行催促检点,及有灭裂违慢,并委点检房具出,呈覆施行。催驱房并就点检房专切驱磨诸房文字,限同点检房点检稽违呈覆。其催驱房手分添息赏已有立定条贯外,所有诸房非泛月给食钱减半。都簿合用纸数,每月下纸笔库支破。」从之。
政和三年闰四月十九日,诏自今三省吏人出职不得同任一州守倅。
六年六月十二日,新湖南转运副使聂(三)[山]奏:「三省都录事在元丰法不得过朝请大夫,比年有用特恩至中奉大夫者。遇春、秋内宴,其位乃在左、右史、侍御史、左、右司郎官之上。左右司宰属,侍御史弹治不法,左右史日侍清光,其选高矣,而都录事位其上焉,无乃未正乎。乞特改正。其寄(录)[禄]官虽高,亦宜在左、右司之下,庶几隆杀有别,而名分正。」诏:「三省都录已转奉直大夫以上,依朝请大夫班。自今特恩转奉直大夫,令出职。」
二十七日,臣僚言:「三省人吏其间迁补转官、差遣俸给之类非元丰旧制者,其大弊有十:滥员猥多,而置额外官以处之,一也。已碍止法,而或转行,或增俸,二也。未应授官,而特补文阶,三也。恩泽合授有官有服亲,而听授白身,四也。增奉给或别旁,或各历,或请于左藏库,或请于榷货务,首尾不相照验,无以稽考,每月所请数百千,五也。未应赐章服而改章服,未应得封(赐)[赠]而封赠,六也。或预射佳郡,先理资任;或已授大州,却免朝辞,七也。或以一身而兼他房之事,或未试中而超都录之职,八也。或因详驳乞赏,或以使印为劳,其间换授、保引、比换、支赐岁无虚时,九也。尝有旨,三省未入额都录、枢密院未出职副承旨以下不得转寄禄官,各务遵守。元丰官制,委御史台弹奏,犯人勒停,永不收叙。今公然违戾,再有干请,视圣旨为虚文,十也。乞三省、密院人吏非元丰官制所载之法一切罢去,及续降创添俸(录)[禄],别无请给,兼房行遣之类并依元丰法。如或违戾,乞重行窜殛。」诏:「并依元丰官制改正。自今有犯,委台谏弹劾。失觉察,与陈乞人并以违制论。

主司亦如之。」
宣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诏:「应等第户见充色役者不得充三省(司)[私]名,已授名人与改正。」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三省吏人应用转官恩赏回授有服亲改官旨挥勿行。其已用过改之人悉从厘正,如敢呈乞者,并窜海岛。」
高宗建(文)[炎]元年六月十八日,诏:「三省人吏转官,依祖宗法,止朝(清)[请]大夫以上者寄资,候出官收使。其有恩例未该收使者,许回授。枢密院人吏依此施行。」
七月二十四日,诏:「应三省人吏出职,合任知州者并先任通判一次,与理知州资序。」
二年九月一日,诏:「靖康以后三省不应发出职人吏,并于正额名目上许收使所得转一资旨挥出职,余额外资级每一资与作转一官并使,仍令吏部改正。建炎以后准此。」先是,臣僚言:「三省吏人自崇、观以来,朋附怀奸,溢额补阙,至有法当出职,积年不去。逮建炎之初,乃阴求自便,悉补外官。欲乞断自靖康二年正月以后,令吏部具三省出职不应去人数特赐旨挥。」后吏部具到不应格出职人邢尧臣等,故有是诏。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三省额外人入仕及十二年,许减残年出职,枢密院同。及五年以上者,比拟减残年人对展磨勘,以十二年为限。额外出职人每资与展一官,依建康二年九月一日指挥施行。」后左、右司具到资级:守阙守当官合出职进武副尉,额外守当官承信郎、额外书令史承节郎、额外令史保义郎、额外主事成忠郎、额外都录事忠翊郎,并依每资与转一官旨挥施行。」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旨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省。其中书省正额录事、主事、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二人,门下省正额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六人,两省正额守阙各一百人。左、右司拟定正额,欲依(租)[祖]额,以八十九人为额。守阙欲权存留一百五十人,中书省六分,门下省四分。」从之。绍兴元年四月三日,旨挥重别裁定,止将上件人数分房掌事,即无减损。今措置下项:一、正额录事十二人:头名二人充点检,选差点检文字二人,吏房左选兼班簿房一人,吏房右选一人,户房一人,礼房一人,兵房一人,刑上房兼制敕库一人,刑下房兼制敕库一人,工房兼章奏房一人。一、正额主事七人:吏房左选兼班簿房一人,右选兼知杂房一人,户房一人,吏房一人,兵房兼工房、章奏房一人,刑上房一人,刑下房一人。一、正额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二十二人:以上二名充监印,吏房左选兼班簿房差工五人,右选兼知杂房差工四名,户房四人,礼房三人,兵房四人,刑上房四人,刑下房四人,工房兼催班房三人,章奏房二人,催驱房一人,班簿房一人,知杂房一人。一、正额守当官三十二人、开拆房兼书令(吏)[史]二人,使印二人,章奏房五人,主管簿书二十

三人,吏房左选二人,右选二人,户房二人,礼房二人,兵房二人,刑上房二人,刑下房二人,上房二人,知杂房二人,班簿房二人,催驱房三人。」
三十日,尚书省言:「尚书省都事已下,祖宗以来自有定额,分掌职官,上下相维,几察关报,皆有着令。昨自(正)[政]和后来,权名增额,保引泛滥,职事不举,成法隳废,因循积习久矣。措置今遵用祖宗定立旧额,除已冗滥已:疑误。,随宜措置。」从之。其措置下项:祖宗旧额都事七人,头名充点检诸房文字,余六名分呈六房文字。主事六人,分押六房文字。令史十四人,第一、第二名监印,第三名开拆房点检,以下充诸房行遣人。书令史三十一人,并充诸房行遣,系两经试中人。守当官十六人,主管簿书,通差行遣文字,系一经试中人。今行在见管人数,守阙守当官一百五十人,充抄写。左、右司拟定正额人,欲依祖宗旧额,以七十四人为额。其守阙权留一百五十人,自试中守当官至都事正额共七十四人。今用正额均定下项:头名都事一名,充点检诸房文字。吏、户、礼、兵、刑、工房都事各一名,主事各一名,点检文字三人,于试中令史已上人内选差。监印房二人,开拆房点检一人,催驱左省房三人。诸房行遣人:吏房左选六人,吏房右选五人。依左、右司贴定,添一名作六人。奏抄吏房三人,户上房六人,户下房六人,礼房五人,兵房五人,刑上房四人,刑下房四人,工房四人,案抄刑房三人,知杂房二人。已上计七十四人。开拆房发放文书六人,旧系合差额内守阙。内降房四人,今差额内守阙。诸房守阙旧额一百五十人,均充诸房抄写。左、右司拟定点检三人,欲差二人,余一名差充吏房行遣文字。诸房人额内有交替及渡江未到并见阙未曾收试名阙,许于见权人内,从提点点检司本房职级公共选有行止、谙知行遣次第人,时暂存留差权,候正人到及试到人日罢。如涉不公,许人论诉,仍不得越两等。诸房裁减立定人额,除令系见阙一名方许差一名填阙,即不得登带泛滥,增添人数。仍据今来额,令户部籍定,批勘请给如数外,妄冒批勘,从本部觉察,计赃加二等科罪。仍许诸色人告,赏钱三百贯。下项房分,并系事简,今随宜(并)[并]罢,更不差人。写敕房并入吏房,发递房并入开拆房,班簿房罢,封桩户房并入户房,御史刑房并入刑房,催驱六(丰)[曹]房并入六房。制敕库房系外取法司三人,依旧。案抄刑房系断天下狱案,旧系取试中刑法文臣充都事,欲依旧法。诸房权手分除今来立定人额外,余并罢权。若愿出职者,依已降旨挥出职。诸房遇有正阙,除案钞刑房都事外取法官外,余阙于本省守阙守当官内依旧法拣试收补。祖宗旧法,保引亲属须两经试中书令史、令(人)[史]三遇大礼,主事两遇大礼,

都事一遇大礼,许保引有服亲一名,欲遵依祖宗旧法。其非泛恩赏,所得保引已收使经试中人,并依已降旨挥令出职外,其年代不及,未收使保引恩例并更不收使,今后更不许兑换。其守阙守当官遇有阙,权书令史该遇大礼,不在保引之限。已上非泛恩赏,虽正额人亦不许陈乞保引。左、右司拟定此八项,欲并依所乞施行。试中守当官、书令史已上该遇渊圣皇帝登宝位书令史:原作「书史令」,今改正。、今上皇帝登宝位,依故例合保引亲属各一名。内守当官止于该恩日见充行遣人,仍经一遇大礼,方许保引。左、右司拟定,即未委寔。欲乞旨挥,令制敕库房检点,如非祖宗故制,自不合引用。」并从之。
四年六月四日,诏:「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机速房,就差御营使司人吏充机速房人吏。余候边事稍息,取旨施行。」
九日,尚书省言:「三省、枢密院人吏自祖宗朝缘系掌行政事,出职恩例特优,而请谒漏露之禁亦严。盖朝廷之上,政令所出之地,理当严密。如六曹百司等处,吏部系掌行官员差注酬奖,户部系主管钱谷、出给文历,所系事体亦自不轻。访闻逐处人吏等自军兴以来,全不畏惮,或私相请托,或公受贿赂,乞觅钱物,种种弊端,不可 举。今来若(下)[不]痛革,为害不细。除已差人密行捕缉觉察。如有三省、枢密院人吏漏泄朝廷未下有司政事、差除之类,及受请托贿赂,私相看谒,六曹百司等处,因公事受乞钱物等事,即仰子细根逐犯人所居,具姓名密报,送所司根究,依条施行外,窃虑未知上件措置,尚有抵犯。理合检会条法,申严晓告。」从之,仍诏三省、枢密院、六曹,令尚书省出榜,百司等处令六曹随所隶出榜,并于门首晓谕。
绍兴元年二月十六日,诏:「三省监印使并依大观、政和条(今)[令]置历,日具名件数目单子,经由职级勘寔书押,付印司收掌。每日结计件数,不许辄印空纸。仍令本房守阙及贴房赍赴官印房用印,即不得令人承代。如违,并取旨重行责罚。」三省言:「勘会三省、枢密院、六曹印记所系非轻,关防未严,往往预印空纸,引惹偷盗,理须约束。检中书门下省令,监印差上名令史二人。旧中书制敕院条,使印差守当官二人。尚书省监押依条差头名、第二名令史,使印合差头名、第二名守当官。枢密院监印差头名、第二名、第三名令史、第一名守阙主事,知印差正名守阙、贴房各一名。取到六曹状,大观尚书六曹通用令,诸用印日轮令史一名,兼尚书左、右选,通轮主事一名,(尚)[常]切检察。政和令,诸文书应印者置历纪其事目,乞依旧制施行。」故有是诏。
三月四日,三省、枢密院言:「诸房系主行朝廷政事,自祖宗以来,严漏泄之刑、出谒之禁,条制关防,莫不尽备。在逐省则有制敕院,密院则有宣旨院,以禁外人,不得辄入。在外则置六房五

居院,列为居第,使递相觉察,以绝请谒。内外严密,无容漏露。自巡幸以来,所至州郡,省院人吏往往散处,或与外人居,虽交结漏露,有犯自有典刑上「有」字疑误。,终难几察。除三省、枢密院、制敕、宣旨院昨已措置遵依旧法外,今来契勘越州禹迹等宽阔,计屋宇六百余间,可以擗截,理宜体仿旧法措置。」从之。
十三日,诏:「自今后三省有正官都录事用磨勘并收使酬奖转官,每年通共不得展过两官,其今日已前已展过两官人与免改正。」先是,都省札子:「勘会三省有正官都录事,先降指挥每年不得展过两官。后来宣和七年明申旨挥,收使非次酬奖展官,与磨勘各异,许计在磨勘之外用。缘磨勘改展,亦是收使,旧得酬奖减年,即与展官恩例一同,理难分作事理各异,每岁许改转四官。」故有是诏。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诸房遇有恩赏,点检、监印三分之二,催驱房减半,并系旧法。所有后来附带房分,系一时创行,陈乞旨挥,理合充罢。」诏:「除点检、催驱、印房依旧条外,其余附房并带一房恩赏指挥更不施行。」
六月二十四日,都省言:「左、右司勘会诸房文字拥并,比之去岁增及数倍。自宰相分厅呈禀,至未时尚未尽绝。其间有所陈已降旨挥,或已在有司定夺勘当,已下外路取会保明,或以告示,难以「以」下恐有脱漏。,虽累经与决,又须再行呈禀,请笔施行,致行遣重复,间有抵牾。(为)[谓]如整会有格法酬奖及词状,未经所属与决,并非朝廷令行事务,并应系收知前送文字,亦须一 逐件呈覆,显是虚占日力,妨废朝廷机务。已告报诸房职级同提点点检,各条具本房行遣简当,不致污枉重复事件,及依旧例,具合入收知前送单子文字、合付曹部施行事目类聚,送左、右司详审。如别无窒碍,悠久可行,即日申禀,令诸房遵守施行。」从之。尚书省具到细务事目:吏房:一、应官司保明到官员到任、任满赏、陈乞覃恩、封赠、磨勘、转官、大礼奏荐并致仕、遗表恩泽,在外官员到任,除监司、知、通外,其余官及官员依格酬奖、小大使臣并选人已上乞致仕、内除敦武、修武郎有战功人并京官至奉议郎曾任郎官以上。应官司奏举官员,升陟任使。一、诸州保奏到官员去失付身、告敕、印纸等并大礼加恩,应官司申奏,乞不收使已举文状,州军申奏到有无里居不仕人,官员理会重迭转官。户房:一、诸路已起并入门纲解。一、应干有格法旨挥酬奖。一、官司申请支降钱粮等,已有旨挥支降。一、诸部乞展限勘当文字。一、诸色人陈诉,官司申请,事已施行,再有后状催促。一、诸官司已知禀、已施行,合呈知文字。礼房:一、进士依定例理年、理举、合推恩。一、神祠灵应赐庙额并加封。一、僧、道整会去失度牒等。一、州军具到童行等埋瘗遗骸,乞给度牒等。已上如系外路申到,

并前送。一、朔望遥拜。一、太庙应祭享行礼毕。一、太庙并攒宫平安。一、知禀状等。已上所属官司申到,并呈知。兵房:一、枢密院已行事,关到照会文字。一、杀获徭贼,乞依条推赏。一、吏部等处缴到付身,依已降旨挥合行毁抹。一、诸处保明到有格法赏。一、诸官员申乞依条并破白直。一、诸处军人依条排连。一、兵部人吏依条递迁。一、兵部人吏递迁,缴到试卷,乞行覆考。一、诸军务申到已受纳军器数。一、吏部等处申到乞展限勘当文字。一、已行文状,诸处再行申到。一、诸州军申奏平安。刑房:一、诸官司申乞展限文字,及候取会圆备日勘当,约法看详定夺等文字。一、诸州申奏到无吃菜事魔及无平反刑狱。一、刑部、大理寺具到已未断事因状案。一、刑部旬具到已未结绝公事。一、御史台察、刑寺等处行遣文字违法灭裂,迂枉留滞,失错不当。一、应陈乞给使减年与官司私名补副尉。一、应官司申到已依旨挥施行事。一、大理寺自申因由。一、诸处缴到依旨挥合毁抹文字。工房:一、诸处申到依赦除放过坑冶炉户少欠官钱数目。一、诸路提刑司申诸州小作院比附到年额军器、合造工程数目。一、诸处申到诸州用常平钱买到铁见在数。一、应所辖军兵依条迁展。一、诸处申到请事理请:疑误。,本省已行遣了当,又再申到一般文字。一、应所隶去处工匠依条展补。一、诸处申到官员依条已摽拨职田数。一、造

(般)[船]场监官、诸路都作院、造(器军)[军器]、铸钱司监官任满,依条推赏。一、诸路都作院监官任内修补军器、指教工匠,收及全工,依条推赏。一、诸处申到监堰闸任满依条推赏,诸色人告获藏货易筋角,诸盐事官司在任催煎盐,坑冶司在任创置坑冶,及在任所收金、银、铜、锡,及任内亲获私炼铜锡,或买卖不入官,诸色人告发金、银、铜、锡、铅坑冶户自备钱本,采炼金银锡等,依条赏。奏钞吏房:一、钞内漏坐条法及来历因依等,合贴改。案钞刑房:一、官员官员:原作「员官」,据上下文意改正。、诸色人犯公罪杖笞,情法相当,不该取旨断遣情犯事因案状。一、台察、百司行遣违慢灭裂,迂枉住滞,断公罪杖笞,情法相当,不该取旨断遣案状。开拆房,契勘本房自来官员保奏、升陟、改官、封赠、荫补、致仕、恩泽及诸处申奏保明依条获贼赏、僧道试经披剃及官员等罪犯事因,依条法等事,及诸房已降指挥并已行事,合作常程细务,依自来体例,一面付部施行看详。尚书省具到前项细务事目,虽例(细)经都省,既有格法,并于条例合付下或批送(公)[六]曹施行事,欲令逐房依前项事理及绍兴元年六月二十四日札子付送施行。如逐房具到事目内有干诸房,即互相参照,一体行遣。所有合呈请判笔,既系细务,并有格法,合依两省细务事具单子,轮日呈覆宰执。中书门下省诸房具到细务事。

吏房左选:一、文臣展官,敕黄下吏部,吏部申拟前衔,后拟上尚书省请笔,送中书省。今欲除告命词给告外,(余)[余]令尚书省一面出给付身。一、诸处举辟文臣差遣,未经审量等,便送本省取索。若有违碍,请笔退。今欲令尚书省并取索完备,方得送中。一、尚书省、枢密院关子如已押宰相内,止是呈知,并已行文字及吏部奏钞内有小节不圆,合行贴改,自来系付宰相厅请笔。今欲于宰相厅轮日请笔。吏房右选:一、吏部勘当文字有不曾指定事节送中,往往请笔退尚。欲今后须令曹部指定,方得送中。一、诸军都虞候换授前班之人,自来据枢密院关子取索,拟敕项行录黄,送尚书省施行。其枢密院亦关尚书省,系一事请笔送中。今欲更不送中。一、使臣陈乞差遣,累降旨挥,并归吏部铨注。欲令尚书省今后一面送部告示,更不送中。一、使臣除转,本省已降旨挥敕黄下吏部,拟定前衔,后拟申尚书省,再请笔送中。除合命词给告外,欲令尚书一面出给付身,更不送中。一、使臣陈乞差遣有不曾取索,有未经参部审量、便行送中,本省再请笔取索,有违碍文,须请笔退尚。欲今后先取索。如无违碍,方得送中。一、使臣陈乞知州军并钤辖之类,系合属枢密院差除,尚书省却行送中,本省再请笔送枢密院。欲今后应合系枢密院窠阙,并送枢密院。户房:一、臣僚上言财赋等利害,已奉圣旨,令曹部勘当。若本部勘当得已有条法及难行事件,即是别无取旨事。欲令尚书省批送施行。一、应收知判连文字,欲于宰执轮日请笔。一、应合立定刑名及断罪约束文字,欲于检正处拟定,请参政笔,送制敕库,令法司检条,参酌拟定,呈宰相请笔。一、应都省批送勘当文字,曹部等处多是不圆及不指定事节,便行送中,却致请笔退尚。欲文字完备,指定可行事件,各系合该取旨,方得送中。礼房:一、自来诸司官乞铸印文字,欲令所属曹部并拟定篆文,申尚书省,免致行遣迂枉。一、尚书省、枢密院(昭)[照]会关子已系宰相佥押,自来逐件再请笔。欲于宰执厅轮日请笔。兵房:一、应赏功,除官员重迭官资送本省再降旨挥改正外,欲将姓名差错令尚书省照验付身,别行换给,及送所属改正。一、尚书省等处关到照会无可施行事,欲于宰执厅轮日请笔。刑上房:一、诸处送到先经呈覆及书押,宰相互关照应,无可施行,合呈知并已行文字,呈知请知尚书省奏知,并尚关照会文字,已行奏状,已降指挥,申状又到,合请已行文字。欲望宰执厅轮日请笔。未经宰相呈押者,如谓刑部大理寺申。断绝之类,并类聚,每月单具事目,呈宰相请笔。一、诸路申奏百姓等合取旨公案,如有一般体例,并令刑部依条具抄上省。如体例大同小异,欲令参酌增损具钞。

一、应合检具文字,欲于宰执厅轮日请笔取索,候圆备,赴宰相厅呈覆。刑下房:一、百姓犯罪,情法与例一同者,自来合坐例具钞。今却有似此狱案,尚有坐例上中取旨。欲令刑部比例拟抄施行。一、应官司申到奏无平反过刑狱文字,欲更不送中。一、应官员已得旨转官,吏部拟申,乞给付身,除合命词送中外,余给付身人欲更不送中,一面勘验,出给付身。一、应合呈知文字,欲于宰执厅轮日请笔。一、应使臣重迭效用八资上所得资级,比例合作减年者,欲乞行下吏部,开坐前后所得旨挥因依,合得若干减年具抄。工房:一、工部遇有所属官申到添修工作及百工百贯并创造及三三十贯已上,合取裁,余听从本部审量,行下造作。一、应诸官司修盖舍屋,合支钱若不及百工百贯并创造不及三十贯,欲令尚书省依详定一司敕令所条册施行。一、内降房付到、尚书房付到、尚书省奏知及关到照会文字,欲于宰执厅轮日请笔。知杂房承受生事内画一,往往随事分关诸房,显是重迭请笔。欲(令)[今]后随头行遣,不得分关诸房。一、已降旨挥行讫文字,尚书省关到还司关子,并已经宰相佥书,欲于宰执厅轮日请笔判知。一、自来告报已得判笔,须遍呈押宰执。其尚书省告(孰)[报]得笔,系押都司。欲今后应告报已得判笔,遍呈诸厅讫,依尚书省例,押检正告报。一、勘会令史以下请假,依旧例押点检录事。其录事、主事依条合(级)[给]假并疾病量给假之类,遍呈押宰执。欲除令史已下依旧例外,今后止呈押参政。一、入仕守阙赴省公参,自来赴宰相厅请笔,告报房分遍(里)[呈]押告报,欲今后赴宰相厅请笔,遍呈讫,押检正告报。一、本省叙陈年劳,依条出职之人,自来判取取索完备,再赴厅呈禀。欲今后先于参政厅请笔,取索完备,于宰相厅呈禀。一、诸房应合呈知事,并具单子轮日呈宰执,欲依条房供具到事理施行。三省、枢密院赏(工)[功]房具到细务:一、诸路州军申奏到官兵(士)[土]豪因金人立功或捕盗有劳之类,无法功赏,见送所属监司帅臣覆寔。欲今后令诸路州军并具寔立功 ,一面经申所属帅臣监司覆寔,申奏推赏。保明不寔,重行典宪。一、兵官呈乞情愿不使去失或借补官资,乞将见存真命资级敦减收使,见系本房佥贴请笔,送看详官。欲今后直送看详官拟定呈覆。一、词状陈诉事已经告示,欲除今状所诉词与告(状)示未当,合别行勘会外,若与前状一同,别无词理,并具单子,前送有司检点已批下事理,再行告示。一、川陕投下文字、功德疏,例系拟转一官资级。川陕官兵换付身文字,见今本房佥贴请笔,送看详官。欲今后(真)[直]送看详官参详可否,拟定呈覆。一、京畿、京东、河(溯)[朔]守御赏,靖康年勤王赏,方腊赏,李允文并闾勍淮

南便宜借补官资,杜充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以后书填官告,并已降旨挥不行。欲令尚书省、枢密院出榜晓示,诸色人并不得陈乞上件事理。并令接状大程官遇有整会上件事词状,并不得收接。如违,元接状大程官送所属勘决。欲依本房具到前项事理施行。
八月十七日,诏尚书省依旧专置催驱三省房,并复置催驱六曹房。仍令三省催驱房月具已未结绝文字闻奏。臣僚言:「臣比奉圣训,三省诸房文字留滞甚多,忧形玉色。臣退闻范宗尹罢相之日,堂史赍抱积下案牍,就宗尹所佥押,其名件(上)[尚]以千计。况四方申奏朝夕待报,淹延不决,动以岁时,则于国体寔为未便。万一事关机速,利害非轻。臣愚欲望睿慈付之大臣相度,各委本省官一员,监督点检诸房文字,关留人吏条画未了事件,置籍拘之,每日结绝若干件,严立期限,逐件对销。或有稽违,重寘罪责,庶几无停壅,以称陛下宵旰求治之意。」故有是诏。
二年四月十八日,诏:「三省人本宗有服亲,不许军中差遣。(始)[如]违,重行黜责。」先是,三省言:「尚书省点检文字李瑗男秉文在中军统制司作干办官,已行降责。」故有是诏。
三年二月十四日,诏:「三省见任通直郎以上都录事遇展官,不许赴台谢。」继而臣僚言:「契勘御史台自来除曾任执政官并见任侍郎以上两省侍从官不赴台谢外,即无三省点检都录事授官不赴台谢之法。所有今年二月十四日魏彦弼、杨从古、俞宗适等画降不赴台旨挥,切虑有碍台令。兼本人既称文字散失,检寻故事不见,即合依本台见行着令,难以为人改注。乞依台令施行。」从之。
三月十九日,左司员外郎王(廷)[庭]秀言:「近见尚书省户部额外都事郑宪合该盐赏转资,情愿更不收使,亦不比换支赐,乞于见今名目上降一等支破请受。缘额外都事与正额都事不同,宪系额外,依条合破书令史请受。今所乞乃请正额主事俸禄,优厚太甚。此例一开,则凡该赏者皆援此以进。欲乞合该盐赏者(正)[止]依已降指挥推恩,其前降支破请受旨挥更不施行。」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诏武功郎、枢密院兵房副承旨刘希房等前降展一官旨挥更不施行,特与犒设一次。先是,枢密院言:「福建贼范汝为等作过,近调发宣抚司总率大兵前往,今已破灭,系本房首尾应办行遣,别无阙误,乞赐旌赏。」诏刘希房等并与展一官。后臣寮言:「
范汝为辈啸聚,至命大臣提王师,仅能平殄,密院人吏行移文书,盖其职也,而并以功展官,事属侥幸,乞赐寝(请)罢。」故有是诏。
八月十八日,诏尚书省都事王延庆送大理寺根勘闻奏。以侍御史辛(柄)[炳]言其赃污故也。
二十二日,臣寮言:「近见塑像昭慈宪献皇后神御所,三省礼房都录事职级及守阙共一百二十二人,每日添

给食钱支过一万九百余贯,犒设五次,计支过银一千二百余两,绢一千二百余疋。臣窃谓塑制所如工匠及监视人支食钱犒设可也,其(佗)[他]略挂姓名,如点检、催驱等类,有何功劳,而人数之多、犒设之厚如此。欲乞申严去年十月十九日旨挥,凡添给食钱、非泛犒设支赐并行遵守,虽有应例,亦不许陈乞。」从之,其已得者特免追克。先是,绍兴二年十月十九日,诏:「三省吏房行遣出敕及第人黄甲注拟文字、户房行遣增添亭户盐本文字、刑房行遣降敕文字、礼房行遣奉使文字,皆有犒设,侥幸不当。其已支者,特免 (运)[还],今后更不得犒设。」未几,礼房塑像支破犒设如故,臣僚以为言,故有是诏。
二十四日,诏:「尚书省额内年未及格守阙人吏并截日住罢请给,令本房习学公事,候年及格,召正额令史二人结罪委保,许支破请给。如冒请及隐庇不寔,帮看人与犯人同罪。」先是,尚书省言:「保引守阙,依法年十六岁方许公参。自官制行,增添年甲,保引入省,止令习学公事,未支请给。候额内有阙,方始拨填。近缘兵火,额内阙人数多,因而拨年未及格人入省守阙,支破请受。乞行措置。」故有是命。
十月二十一日,诏:「赏功房今后除法所不(截)[载]事即看详审寔外,应有格法事,虽系三省、密院送到,及词状判付本房,并送六部,按法推恩。」
十一月六日,尚书省言:「近有旨,额内年未及格守阙住罢请给,令习学公事,候年及格日,召保支破请给。所有额外年未及之人未有该载。」诏:「额外合拨填入额守阙内,年未及格之人,并候年及格日,依额外(入)[人]例召保入额,依元入仕名次安排。仍权攒那下名年及格人补填阙额,候将来有上名人入额,却依名次递攒,于额外收管。中书门下省、枢密院依此。」
同日,尚书省言:「诸房自来遇有书写入进及付身敕(刘)[札]文字,系于额内守阙专一差定写敕六人,写进六人。自渡江以来,未曾专差,乞依旧制。」诏差写敕三人,写进六人,食钱依旧例破给。
九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机速房主管书写文字使臣元降旨挥并理为任。及建炎四年七月十七日圣旨旨挥,已及三考成任之人,其后在任月日并理为再任。今再任人内又有已及三考之人,未有明文。乞与别理为合入资序。」从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旧日功赏文字随隶所属,故多留滞,遂专置赏功房。后来复将有格法事依旧分隶,止令专行战守招捕等事(月)[目]。欲都司检详勘定,三省、密院通治。今闻内外诸军州县多是专投公状,致有乞觅,奸弊日滋。乞增严法禁,及重立告赏断罪之法。」诏令刑部立法。
五月十四日,诏枢密院机速房主管文字(用)[周]田、徐玩并降一官,以书写黄牒字札差错不楷故也。
二十二日,御史中丞辛炳言:「吏部奏钞、刑部断案既

上诸房,自来并有日限。访闻近日钞房率迂枉问难,或无故稽留;及刑部奏案既经本房反复问驳,已是详审,复持之不下,动经岁月,不降断敕。乞今后专委都司依限检察,仍令吏、刑部每抄案上省,限次日报御史台。其间经涉日久者,许本台弹劾。」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六日,都省言:「三省都录事、枢密院副承旨慕容伟、
李宗渊、张士敏、王泽等昨自东京远到行在,忠义可嘉。虽展官支赐,恐未称存恤之意。」诏各(持)[特]更展一官,令吏部添差合入差遣一次。已授未赴者,愿添差亦听,候事平日依元职名于额外安排。
七月一日,诏:「堂后官补职及一年与改宣教郎堂后:原作「后堂」,据文意改正。,定着为令。」详定一司敕令所言:「检准《国朝会要》及《中书备对》,堂后官及一年与展京官,自选人补充者即展入京官。缘京官系是承务、承奉、承事、宣义、宣教郎五等,本所未审所改京官不从初等次第升转,便改宣教郎。今来止有崇、观后来改宣教告外,别无以前改宣教郎来历恩例。虽诸处省记系令改宣教郎,难以据凭。伏乞降下参修。」取到制敕库房状(掌)[堂]后官令,为三省诸房都、录事。检准绍兴令,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为正八品,宣教郎为从八品。看详,自入省迁补至堂后官,已是年深,其补职及一年与改宣教郎,以官品较之,亦是相(堂)[当],即与《国朝会要》、《中书备对》及省记中书制敕院本条下文称『五年愿出职与通判差遣、十年以上与知州差遣』意义轻重相称。虽不见得崇、观以前来历因依,今据取索到中奉大夫张忻墓志石本,契勘得本官崇宁二年转门下省录事,明年改宣教郎,系崇宁之初,亦可凭据。」从之。
九日,臣僚言:「六察之职,掌纠察官司稽违。故事,尚书省刑房专置御史刑房以受行之。(人)[又]着令,弹察尚书六曹事件,限五日报尚书左、右司。盖有御史刑房以专主付受,又报左、右司,俾之检察,故凡所弹治,皆应时施行,台纲既举,百司亦肃。自中兴以来,朝廷务所并省,御史刑房不复专置,每遇弹纠,虽依令报左、右司,亦不闻有所检察,缘此施行稽缓,浸生奸弊。臣取索到六察案自夏季以来申弹事件,自上省后至批状行下,大率迟者或至两旬,速者不下十日,被受官司便作常程文字,一例行遣,所司根治,亦多观望灭裂。纠察之职,本以弹治稽缓,革绝奸弊,而坐视奸弊如此。虽欲革之,势不能得,是徒费支札行移之烦,果何补于治也。兼访闻诸部吏人罪恶贯极,每台察有所取索,自知情罪败露,例先请假,及探知文字申省,即便逃窜。大理寺承袭玩弛,(正)[止]是备礼移文,一再追捕,才称东西,便乞先次结案。缘此猾吏益得肆奸,结案甫毕,已改易其名,复窜籍中矣。诸曹之中,吏部尤甚,是以奸弊百出,而士大夫尤受其害也。乞令尚书

省复置御史刑房,以专主本台所上弹劾文字。凡所付受,立为定限,无得稽违。申饬都史(尚加)[常切]检察。及大理寺承受勘鞠,不得观望灭裂。仍乞行下尚书六部,申严吏人结保之法,每令三人或五人结为一保,递相觉察。凡保中有人犯罪逃走,许大理寺监官同保人追捉,须管取获,如有不获,并与同罪,本部不得申请占留。其逃走改名,复来部中之人,并重行决配。保内人(辙)[辄]敢容隐者,亦与同罪,仍许诸色人告首。庶几弹纠之令不为虚文,奸猾之吏知所畏戢矣。」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本院北面房改为河北房,从枢密院请也。
绍兴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尚书省旧专制封桩户房,立籍稽考诸路州县封桩钱物所在,逐季逐月各随已供申帐状,不容毫发欺弊。昨缘兵火之后,一例废罢,州县侵隐,暗失朝廷财赋,不可胜数。乞复置封桩户房,先次差书令史、守阙各二人专一主管,置籍揭帖稽考,仍隶户部都主事。点检诸路封桩等状并应取会钱物数(日)[目],并依未罢房以前名,随名色置籍销凿揭贴。」从之。
七年正月十六日,尚书省言:「江淮等路昨措置营田,累岁无效。自去岁改为官庄,官给钱牛借贷,抚存流移,一年之间,所收物斛已三十一万余石,稍见就绪。其专一差定行营田文字见系别作一房,其取索行遣文字之类,欲以营田工房称呼。若遇工房有恩赏犒设食钱之类,并许带行,贵责委专一,不致废弛。」从之。
八年四月十七日,臣僚言:「检会建炎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旨挥,尚书省都事以下遵用祖宗立定旧额,除去冗滥,以七十四人为额。其守阙权(在)留一百五十人。又敕,已降指挥,三省、枢密院额外人吏并罢。续取到诸司粮料院状,见今逐月勘请三省人吏员数,又与元降立定逐房名额多寡不同。明有罢额外旨挥,而依旧带行;明有限定诸房人数,而辄踰元额。欲望特差左、右司郎官取索三省、枢密院诸房不罢额外因依,看详改正。诏令检正左、右司检详官同共定夺。于是乞以三省、枢密院人见带行额外名目并罢。如遇正额有阙,自令史以上只得递迁,更不差权行。自书令史以下有阙,只得试补。未试补间,如有阙人处,委系烦重,许据阙差权,仍不得过所阙之数。」从之。
十五年二月五日,诏临安府、两浙(专)[转]运司修盖五房六房院。先是,三省、枢密院诸房状:「居止散漫,外人妄作传报漏泄,难以分别。乞依在京例,于五房院、六房院居止,差置监门等,互相觉察。」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八日,诏:「(三)[五]房六房院合置监门官一员,令堂除使阙差人。」
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三省都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应陈乞收使、保引,除依例召保外,更增召有官都录事一人委保。如有不寔,许人陈首,有官

人降一官,无官人降一资。其收使、保引并被引人并落籍编(官)[管]。」以臣僚言,自来陈乞保引人无断罪刑名,难以防关故也。
二十四年十月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守阙守当官龚镐状,有逐次茶盐酬赏,该(专)[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乞依一般守阙札宗远例补承信郎。」从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尚书省言:「裁减诸州县吏人,立为定额。行法当自近始,其三省、枢密院诸房添置名额猥多,理宜裁定。」从之。于是检正都司、检详编修共条具到尚书省都事元额七人,主事元额六人,令史元额十四人,书令史元额三十一人,见阙九人,系差正额守当官承权。守当官元额十六人,见阙一人,系差守阙承权。已上元额共七十四人,并欲依旧。内书令史、守当官见阙,日下且令承权,候试补了日替罢。仍报粮审院,请受从一多给,不得重迭。守阙守当官元额一百五十人,欲减二十人作额外,余依旧。添差十二人,待次三十一人,欲并减罢。已上守阙共减罢六十三人,兼呈文字十一人,欲许不妨本职,相兼祗应。其请给犒赏之类,止依元职名支破,不得作阙,差人添差。书令史三十人,欲并减罢。尚书省共减罢九十三人。三省、枢密院赏功房点检文字元额十人,已上十八人系于三省、枢密院人额内指名抽差。欲将差到人于元差去处不妨本职相兼祗应,量添食钱。其所差人,本处并不得却行作阙差人。如已使阙去处,日下并罢。」同日,诏枢密院减罢添置名额,令枢密院措置。后条具到三省、枢密院赏功房点检文字元额二人,主管六人,书写十人,系于额内抽差不妨兼职祗应,止不许作阙差人。枢密院副承旨元额五人,主事五人,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人,守阙书令史三人,欲依旧。正名贴房元额二十八人,见权书令史。欲存留十三人兼权,余十五人罢权,候有阙差拨。宣指挥法司三人,贴司二人,守阙(房)二十六人,欲依旧。守阙贴房二百四十人,欲以二百人为额,余人并罢作额外。机速房三十一人,欲以二十二人为额,余九人并罢。写宣房十九人,欲留存十二人,余七人并罢。监宣纸库使臣一名,欲罢。已上共计减罢九十八人。」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九日,同知枢密院事陈诚之进呈:「拣试本院人依例差人厢事。上曰:『天下事惟在至公。前此科举之弊,朕断然尽革去之,人皆帖然,无或异论。』臣诚之曰:『致治之要,寔在于此。』枢密院人拣试利害亦不轻,乞御前差八厢察视。」从之。
二十八年三月十一日,诏:「三省、枢密院人因进书并减半推赏,仍不得兼两局。如(专)[转]至朝(读)[请]大夫,即依限员法。未得展行寄资。」先是,臣寮言:「堂吏承命治事于朝廷之间,其被赏循展官资固宜优异。要必立为限制,使之积劳而后序升,则爵赏不滥,亦

以劝天下之能吏也。臣切见宰相提领修书,而堂吏号供检者以十数。修书局凡四,曰日历,曰玉牒,曰寔录,曰敕令。所谓供检者,以十数人修数局。今所进二书,则是一身而展二官。将来进书,又复迁展,岁岁如此,何有限极。夫修书定令,特儒臣编摩之力。为供检者足未尝到一门,手未尝笔一字,而每月局钱与非次犒劳已极优厚。且又循展重并,此何其滥耶。盖被赏既滥,则官资必崇。官资既崇,则奏补必广。又况茶盐场务每岁增羡,皆被赏(思)[恩],公论籍籍,以谓名器轻滥,莫甚于此。望下三省参酌祖宗成法,抑其太滥,立为定制。」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三省、枢密院堂后官兼诸局供检主管文字之类并罢。先是,有诏给、舍看详裁减官司兼职,中书舍人洪遵以为请,故有是诏。
九月十四日,诏:「祖宗旧制,枢密院即无机速房,合行减罢,所掌职事依旧本院诸房认科目掌行。其见在机速房人内本院人发归元来房分,外差有官人并与添差本等差遣。内有详熟人,量行选留,随所管职事拨归本院。诸房见充主管(之)[文]字人,与支破书令史请给,书写人依守阙贴房例支破。逐阙遇有事故,更不差人。(参)[三]十一年十二月一日,三省、枢密院言:「尚书省守阙守当官充机速房主管文字翟权状,入仕三十余年,无过犯,乞以所得四官一并收补,换成忠郎。」从之。
三十二年四月四日,尚书省言:「令史黄讷状,见系第四名书令史。缘有亲兄训却傅第六名书令史,寔于长幼次序未伦。欲乞许讷与亲兄训两易上件名次。」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七日,诏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录事、都事、主事各减一选出职。该遇登□登宝位,故有是命。
七月三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王大宝、侍御史兼侍讲王十朋、右正言周操、监察〔御〕史陈良翰、新除监察御史阎安中言:「臣等依已降旨挥,条具三省六部等处合并省事。所有百司局务人吏并合与三省、枢密院并属司、两后省、台谏、六部、寺监一例各以十分为率,量减二分,即不得将额外人数影射数目。许逐司官酌量合减人吏数目申尚书省。」诏逐处限十日开具申尚书省。三省言:「中书门下省依旨挥省并吏额,见管录事共一十二人,头名点检诸房进发文字,一名点检文字,余十人,今减作六人,分掌诸房事。主管七人,一名监印,六人分管诸房职事。令史一十六人,一名监印,余十五名,分掌诸房职事,今减作十人。书令史二十二人,充诸房行遣文字,今减作二十人。守当官三十二人,内二人使印,三十人分掌诸房簿书文字,今减作三十人。已上并系试中人。额内守阙守当官一百三十人,均充诸房书写文字,合减作一百人。法司三人,分掌制敕库文字。时政记房五人,并系外差。尚书

头名都事一名,充点检诸房进发文字。都事六人,主事六人,令史一十四人,分掌诸房职事。书令史三十一人,充诸房行遣文字,今减作二十五人。守当官一十六人,内二人使印,余掌管诸房簿书。已上并系试中人。额内守阙守当官一百三十人,充诸房书写文字,今减作一百人。法司三人,系外差,行遣制敕库房文字。」诏依减数,永为定额。见在人见令依书,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五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枢密院人更依已降指挥裁减定额,委官置籍。自今后遇有阙,照条书拟迁补,仍每月点检帮勘请给。」从之。诏依拟定置籍,今后如无阙,不得巧作色名,(栋)[陈]乞差人承权。仍令具都司照应遵守,常切检察。
七月十日,左司郎中叶颙言:「检准已降指挥,三省、枢密院见充兼呈同呈文字五人,欲许不妨本职,相兼祗应。其请给犒赏之类,止依元职名支破,不得作阙差人。仍报粮料院照会。如已作阙差人,日下并罢。」从之。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中书门下省诸房主行文字并依旧法,将近奏房分与改正。先是,检正诸房公事王佐言:「中书门下省系十四房行遣文字,令史、书令史自今共二十五人,从来有阙,递互争入优简有赏闲慢房分,避怕行遣繁难去处,是至阙人。自来逐房即无定立行遣人额及迁展房分条法旨挥。又缘数内令史五人,依指挥系合裁减。欲望朝廷特降指挥,将今来立定房分高下依名次均敷定人数,差拨祗应,即将监印、催驱房、章奏房、户房、班簿房令吏各一人(目)[自]今且令供职,候有迁改事故,更不作阙展补。所有催驱房、章奏房令史职事,并令头名监印相兼,班簿房令史职事令上房令史相兼祗应。其逐房书令史有阙,自合展补,及差守当官兼权,攒下房分窠阙,庶得杜绝紊繁避(拍)[怕]行遣之弊。今具下项:监印二人,知杂房兼监印一人,催驱房一人,章奏房一人,班簿房一人,户房二人人:原脱,据上下文意补。,礼房一人,工房一人,兵房一人,吏房左选一人,吏房右选一人,刑上房一人,刑下房一人。已上欲依名次差令史充行遣文字。户房三人,礼房二人,工房二人,兵房二人,吏房左选三人,吏房右选二人,刑上房二人,刑下房二人,开拆房二人。已上欲依名次差书令史及权书令史充行遣文字。」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十二日,臣僚言:「堂后官朝议大夫自为一额立定员数,依次序拨展。契勘堂后官自来功赏频并,若与其余展朝议大夫之人衮同迁转,委是偏优。今欲于八十员额内拨五员专充堂后官,依次序拨展。」从之。
三年五月十一日,诏:「三省行首司以一百二十人永为定额,其合减人(具)[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愿比换出职者听。」同日,诏:「三省大程官依昨降指挥以一百四十六人为额,溢额人且令

依旧。今后宰执初除,更不用恩例收补。其外借七分大程官,依旧四十人为额。」
四年三月十八日,诏三省礼房今后因进书并依祖宗故事施行。于是起居舍人黄钧言:「迩者伏 《钦宗皇帝寔录》书成,大臣请罢进书弥文,又用天圣八年吕夷简、熙宁二年曾公亮故事独辞赏典。陛下听纳其言,朝奏夕可,凡前日文具亡寔之事,皆置而弗讲,中外传闻,莫不称孍。切见今月十一日画降指挥,史院官吏各转一官,减一年磨勘,日历所官吏特减二年磨勘,三省礼房两项八十八人有减三年磨勘者,有减半者。臣切谓史官有笔削之功,院吏有供检之劳,赏不可废也。实录之成,本于日历,而钦宗皇帝一代之政,简册散亡,无所依据。前后数年,网罗遗事,钩考异闻,编摩之难,与他书不类。与减二年磨勘,诚不为过。惟是三省吏房之人,方着庭纂集之初,及史馆修撰之际,略无丝发之补,迨今行赏,比日历所官吏或加一年,此臣之所未喻也。前年进《三朝帝纪》,去年进《哲宗宝训》,今年进《钦宗寔录》,礼房之人皆无微劳,三年之间,迭被浓赏,无谓甚矣。今来所降旨挥,虽承前例,然皆出于近时所行,考之故寔,多所不合。咸平元年钱若水等修《太宗寔录》,咸平二年李沆等修《太祖寔录》,止加寔邑、阶、勋而已。及大中祥符九年,王旦修太祖、太宗正史,始迁一官。于是天圣二年王钦若等修《真宗寔录》成,天圣八年吕夷简等修《真宗正史》成「正史」上原衍一「寔」字,今删。,熙宁二年曾公亮等修《英宗实录》成熙宁:原误作「熙年」,今改正。,元佑三年邓温(白)[伯]等修《神宗实录》成,绍圣三年章惇等修《
神宗实录》成,大观四年蔡京等修《哲宗寔录》成,悉沿前例,皆得进官一等。内官承受,得与推恩。前自天圣五年,盖未有及三省礼房者也。礼房十四人得减二年磨勘,守阙守当官止与犒设一次守阙守当官:原误作「守当官守阙」,今改正。,则始于绍兴五年,议者又以为过。以是观之,今所用例非出于秦桧而何 桧破制削,不与士大夫为密,而与吏辈为器,其于赏典度越故常,与前日文具已寔之事,皆桧之为也。今陛下从大臣之请,既罢弥文,而礼房之推赏者八十八人,亦非典故。欲望特赐寝罢,以革乡来侥幸之弊。」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给事中胡沂等言:「准诏条具并省下项:中书门下省见管吏额录事八人,主事七人,令(吏)[史]一十人,书令史二十人,守当官三十人,守阙守当官一百人。欲将守阙守当官一百人内量减一十五人,通将一百人试行遣一道,内取八十五人存留为额。其不入等一十五人,候正额有阙日,从上拨入,不许保引到人搀越。见管守阙守当官一百人,将诸房事务繁简比较,均减一十五人:如户房二人,礼房三人,工房二人,兵房二人,点检点检:原作「检点」,据下文改正。、知杂、催驱、开拆、承开房四人承开房:疑误。,印房、班簿、章奏、时政记房二人,外差人并不在此数。元管房分,吏房左选、吏

房右选、户房、礼房、兵房、刑上房、刑下房并如旧。点检房、知杂房、催驱房、开拆房,欲将点检房为名,以知杂、催驱、开拆三房并入。印房、班簿房、章奏房、时政记房,欲将印房为名,以班簿、章奏、时政记三房并入。一、制敕库房、架阁库并如旧。检正房见管吏额四人,欲将守阙守当官一名减罢。」并从之。
二十三日,给事中胡沂等言:「条具并〔省〕下项条具:原作「修具」,据上下文改。:尚书省见管吏额一百六十八人,都事七人,主事六人,令史一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五人,守当官一十六人,守阙守当官一百人。欲将守阙守当官一百人内量减一十五人,通将一百人试行遣一道,内取一十五人存留为额。其不入等一十五人,候正额有阙日,从上拨入,不许保引到人搀越。见管守阙守当官一百人,欲将诸房事务繁简比较,均减一十五人:吏房一人,户房三人,礼房二人,兵房二人,工房一人,点检、写敕、催驱在省、(摧)[催]驱六曹房二人,印房、开拆、内降寔封、知杂房四人。见管房分,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户房、奏钞吏(案、房)[房、案]钞刑房并如旧,点检房、写敕房、(推)[催]驱在省房、催驱六曹房,欲将点检房为名,以写敕、催驱在省、催驱六曹三房并入。印房、开拆房、内降寔封房、知杂房,欲将印房为名,以开拆、内降、知杂三房并入。封桩户房攒算欲并入户房,御史刑房、营田工房欲并入工房,制敕库房、架阁库并如旧。」从之。
四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旨挥,中书门下省知杂、催驱、开拆房并入点检,章奏、班簿、时政记房并入印房,尚书省催驱在省并催驱六曹、写敕房并入点检房,知杂、开拆、内降房并入印房。」诏并许,知杂房仍以省杂司为名。
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守阙守当官依近降旨挥,各拣试中八十五人存留为额,分拨诸房外,其试下并缘病不赴试,攒充额外减罢请给人。」诏:「依枢密院减罢人已得旨挥。愿依条比换名目出职者(职)[听],仍与添差监当差遣一次。」
八年七月三日,诏:「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守阙依已降御笔朱书旨挥,各以一百人为额,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先次施行。」以诸房言:「三省守阙旧系二百人为额,昨奉御笔,减作一百人,永为定额。后又因裁减作八十五人,是致人力不胜。欲乞遵依御笔旨挥施行。」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检正

检正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一日,中书门下言:「奉旨议中书创置士人为属官。伏以中书统治百官,以佐天子政事,(布)[而]所置吏属,尚仍旧制,宜高选士人,稍依先王设弼置辅之意。今欲置检正五房公事一人,逐房各置检正公事二人,并以朝官充。见宰相、参知政事如常朝官之礼。检正五房在提点之上,逐房检正与提点序官,在堂后官之上。除亲属寺观职事相干外,余不许出入看谒。主书已下签书呈覆,不许接坐。仍录事、主书、守当官内省减不谙行遣者十人,与合得名目出职,更不添额。都检正官并逐房检正官并依三司判官俸料支给。内都检正官益以傔二人。所有合用什物,合三司依例制造,仍第破当直兵级。」
四年十一月一日,诏:「应朝廷擢用才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枢密院各专令检正、检详官月以事准送进奏院,(编)[遍]下诸路。」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今后中书检正官所发贴子下诸处会审,并先执政处呈讫,方得发出。仍置簿抄上,每五日一次赴厅呈押。」
十一月二日,诏检正官、检详官所兼领差遣并罢。
元丰元年四月四日,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尚书刑部员外郎向宗儒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候一年取旨除馆职。以宗儒言五房未便事可采,故宠之。
九月十六日,诏以中书检正吏房公事王陟臣、检正礼房公事崔公度、检正刑房公事范镗并(蘉)[补]外。初,中书检正官溢员,至是裁减。陟臣等在职及二年者,并升□任。自今检正官以四人为额。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中书言:「近制,检正官四员除户房二员如旧外,孔目、吏、礼房共一员,比之他房,文字为多。乞令户房检正官通管礼房。」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自今送检正官定夺文字令执政称事立日限。以户房检正官稽滞,司农寺、三司互奏(阙)钱文字上簿,因有是诏。
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诏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并置簿催辖勾销,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三年,官制行,罢检正职务,分归中书舍人、给事中、左、右司郎官。此据《职官志》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都省言:「自中兴以来,天下多事,四方行移,倍增于前日。而宰相精力疲耗于案牍,致边防军政所当急者却致稽缓,□□无□□,以中书别无属官故也。虽有中书舍人,而其实词□□。契勘元丰以前有中书省检正官六房文字此句疑有误。,后又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往往稽留,无官检举催促。今欲差官两员,充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内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其

请给、人从,并视左、右司,序位在上。于都堂置直舍,每员日给食钱五百文,于堂厨造食供给。所有左、右司郎官,却裁减两员。」从之。
四年九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本省所行文字并是已经看详、勘当成熟事件,其检正两员乃成虚设。」诏:「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并罢,限五日之内人吏发遣归元来去处。今后所掌事务并依旧制。」
绍兴二年三月十五日,诏中书门下省复置检正一员。
八月七日,检正黄龟年言:「自军兴多事,置检正专一验察检举。其通进司每日承受进降给发等事,干(兴)[与]本省。缘未置检正以前,虽系后省管辖,今来复置检正,未审许与不许检察。」诏许检察。
四年四月五日,检正诸房公事仇愈言:「检正每岁举官员数,欲乞依左、右司郎中例施行。」从之。
三十二年十一月四日,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其中书门下省诸房,令检正书拟;枢密院诸房,令检详书拟。」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四日,诏中书门下省诸房令检正书拟。从左、右司请也。
隆兴元年八月三日,中书门下省检正房状:「依指挥(并)[并]省吏额。见管令(吏)[史]至私名五人,除令史、书令史、守当守官阙各一名依旧存留外「守当守官阙」疑有误。,裁减私名一名。见在人

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系所掌朝廷机要文字,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亦合遵依两省官已得指挥施行。」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史正志言:「欲将检正房令史今后理四年三季,通入仕须实及二十年,如无赃私罪犯,方许依条解发出(赃)[职]。庶几革去侥冒补官之弊。」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检正房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四人,欲减守阙守当官一名。从之。
四月七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房以「所」称呼。
八年五月十九日,诏都(承)[省]检正、左右司检详、编修,每日依六曹郎官法通轮宿直。如遇次日朝参等日分,仍免期集,及报御史台、合门照会。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检正所减亲事官一人,白直兵士二人,杂役兵士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诏:「付下封事可令检正都司逐一看详,有合施行事件,开具申尚书省,亦庶几求言不为虚文。」《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裕民局

裕民局
【宋会要】

徽宗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二日,中书省言:「奉御笔,

校正所置裕民局,差下项官:太师蔡京充提举官,徐处仁

充详定官。参详官三员,先次差朝散郎韩昭。检讨官五员,先次差承
议郎、通判永兴军崔陟。检阅文字官二员,管勾
诸司〔走〕马承受,就校正所已差官。」先是,延康殿学士、醴泉观使徐处仁
对便殿,上访以天下事。处仁对:「天下大势,在兵与民。今水旱之

,赋役繁重,公私凋弊,兵民皆困。及兹尚可为,过是将有不胜图者。」上惊思久之,曰:
「非卿不能闻此。」明日,除侍读,校正内经详定官。进读罢,上特留与前语。

仁奏:「天下犹一家,方其子孙众多,则当务节俭为长久。今皇子、皇女胜衣,

祥岁月相继。昔文王百斯男,唐有百孙院,虽未及之,不可不虑。」
上曰
:「然已几类是矣,可若何 」乃言:「周以冢宰制国用于岁之杪。宜会朝廷一岁财用之数
,量入以为出,节浮费,罢横敛。百姓既足,军储必丰,振兵裕民
,无大于此。
」上称善。既退,降手诏,略曰:「国有定法,吏犹废弛,况无法者,卿可以闻
。」处仁具奏其事。有诏置局讨论振兵裕民之法,号裕民局。设五库
以总一岁财用出纳,而用事者不悦矣。
十四日,延康殿学士、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徐处仁奏:「臣准御笔立法下项:臣看详敕令,意义该括详备,然议法之初,本局合有条具画一约束事件不少。兼恐诸路官吏未遽通晓,欲乞行下,自重和二年秋料为头施行。仍令监司守贰先次看详敕令二法,并裕民札子事理,如有疑惑,并许申明。及有所见利害,亦许实封奏闻,送裕民局具进呈。庶几下情通达,法成令具,惠施无穷。」诏:「依奏。诸折变、支移、和买者,前一月计本路丰歉、物价贵贱、所出多寡。各随贵贱多寡之实,贵则量减纳钱或物,贱则纳本物。若先贱后贵、先贵后贱,听改。诸折变、支移、和买,不计丰歉贵贱多寡者杖一百,官吏勒停,永不叙为为:疑误。。以贵为贱、以贱为贵及多寡丰歉不实者加一等,官吏编管千里,并不以去官、罢役、赦降原减。」
十九日,延康殿学士徐处仁奏:「臣今续具到裕民局参详检讨官职位姓(民)[氏]下项:参详官一员,乞差中奉大夫、直秘阁、新知梓州孙渐,见在京。检讨官二员,一员乞差奉议郎、秘书省校书郎艾晟,一员乞差奉议郎、新授袭庆府仪曹荣灏,见在应天府。」从之。
宣和元年正月六日御笔:徐处仁差知扬州。先是,上命处仁见太师蔡京。京欲复行夹锡钱于中州,处仁答曰:「夹锡钱第可行于关陕耳。」又问:「朝臣有欲动摇吾所立法者,何以制之 」答曰:「崇宁立法,至今垂二十年,流弊多矣。如学校礼乐之类,固当更张裁损,随时自改,则人无间言。」京不乐。于是言者攻之,乃罢局,出知扬州。二十八日,罢裕民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谏院

谏院
【宋会要】

谏院旧常以两省官一员判院事,其员有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天禧元年,诏别置院。
《两朝国史志》谏院:知院官六人,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凡朝政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由它官领者,带知谏院,由左、右司谏、正言供职者则否。正言、司谏亦有领它职而不与谏诤者。驱使官二人。中兴之初因旧制,设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属门下中书后省。建炎三年,诏不隶两省,别置局于后省之侧,许与两省官相见议事,以登闻检、鼓院专隶焉。
太宗雍熙五年二月,诏曰:「补阙拾遗,位居谏省,荣践清华之列,是为献侍之臣。朝廷之得失须论,刑政之烦苛必举。睠兹职业,寄任非轻,上则辅大臣此句当脱一「宰」字。,次则公卿庶尹,历朝选任,何莫由斯。苟或但务因循,止思慎(点)[默],忠言谠议,寂寥无闻,有乖申讽之规,曷副建官之意。宜更旧号,特立新名,庶明立制之文,咸励匪躬之节。其左、右补阙宜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宜改为左、右正言。」太宗欲令谏官修其职业,故改其官号,特降是诏以申明。
淳(熙)[化]五年三月,帝以三司判官多不守本职,拜疏言事悉非济要,召总计使陈恕令晓谕,各扬其职。三司判官、左司谏张观上章,云「臣是谏官」,兼述拾遗、补阙之官,是唐时武后所置,相循授任,二百余年。方自圣朝,载新名目,言责之重,与古无殊。帝曰:「朕苟拒谏,四海亦当共知,固不曾令两省谏官不言时务。且(设)[谏]官之设,自古有之,仲尼所谓天子有争臣七人是也。今张观乃以武后妖乱之代比方朕躬,援引如此,迨无人臣之礼也。」即出观知道州。
至道二年二月,宰臣因对言:「台省谏官不可令与他官循资选授,诸科举人及无出身人亦不合在除授之限。唯登进士第及器业有文学者可膺是选。」帝曰:「朝廷清望名,亦当择材而授,不可易也。」
真宗咸平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直学士冯拯等言:「看详秘书丞陈彭年奏,乞依《六典》员数,(至)[置]谏议、司谏、正言为便。」真宗谕宰相曰:「今后凡求谏官,并须精择。」
景德三年三月,诏曰:「国家方阐化源,大开言路。(及)[乃]眷争臣之选,实为侍从之先,当此虚怀,曾无谠议,岂询求之未至,但循默以相高。既亏赛谔之称,莫副详延之意。遂使在廷之列,备陈旷职之言。将警因循,爰申戒谕。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咸预轩墀之列,是为耳目之官。所宜竭节箴规,悉心献替,弥封阙漏,启迪聪明,成予纳(议)[谏]之风,显尔匪躬之操。至若言皆诣理,事可济时,当议必行,特加懋赏。其或尚思杜口,罔愧素言叉,必正典章,用惩弛慢。告于有位,知朕意焉。」时直集贤院任随上疏曰:「陛下焦劳庶政,开求谏

之路,而谏议大夫、司谏、正言数员,但充位尸禄而已,请申甄(出)[黜]之典。」帝览而嘉之,故有是诏。他日,又谓辅臣曰:「近诏谏官、御史各令举职言事。昨右正言陈彭年请条制贡院复宏词科,采择经术士。侍御史
贾翱使还,言宿州买绫扰民,此皆可采。中书宜籍记之,自彭年、翱为始。」
天禧元年二月七日,诏曰:「朕大庇蒸民,隆兴至治,弥纶阙政,交属于庶僚;寤寐思规,屡班于明诏。虽增虚伫,未协翘思。夫谏诤之臣,本期述嘉谋而矫狂;风宪之任,亦当遵直指而绳愆。既列清班,宜倾亮节。傥缄默而自肆,谅考绩而曷观。况朕躬览万机,亲披封奏,详延百执,素靡漏言。举职 公,有何所避,保身箝口,(拒)[讵]至于斯。将戒慢官,先伸诞告;仍旌优异,以劝倾输。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官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五十千,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踰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更有切务,即许不依次入对。虽言有失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但不得巘为朋附,故作中伤。其谏官仍于谏院或两省内选择厅事,量置什器祗应。候(反)[及]三年,或屡有章疏,实能 益,特越常例,别与升迁。或职业无闻,公言罔 ,移授散秩,仍遣监临。」时帝谓宰臣曰:「去秋螟蝗,因自内省,天下至广,岂民政(存)[有〕阙〔耶]。比闻浮议,谓朝廷当容纳谏诤。殊不知每闻言事,莫非虚怀听受。然中外未悉。且朝士中负才识者非少,直言谠论,夫岂无人。然所以官,尤须谨厚端雅之士。至于用心浮薄、为行比周者,朕不取焉。」遂以刘烨、鲁宗道充是选。
六月,上封者言:「伏见召太常博士许式、武定基,欲擢升台省。伏缘曲台博士若践谏垣,即拜司谏。唐之拾遗、补阙,非髦秀英伟之士,罕闻轻授。臣与式等既无素嫌,又非熟识,正为朝廷重惜名器。式
等虽无谏臣之体,必有干事之能,方预严召。如臣言可采,望改一郎曹,优与〔外任〕,幸甚。」帝曰:「式等虽无词藻,然皆勤干,朝行中多所称荐耳。」既而止进秩,升其差使。
七月,右正言刘烨等言:「自来每有奏疏,准例于合门通进。今后或有封事,乞于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年二月,刘烨等又请自今有公事上殿面奏。从之,仍令前一日具名以闻,俟报入奏。
闰四月,诏:「自今谏官、御史上章,除合用文饰外,仰具所见利害事状。如事理稍多,即具札子件(片)〔析〕以闻。」
三年六月,屯田员外郎、主判三司开拆司范雍言:「自今谏官、御史兼他职者,望令仍旧举职,及乞增置谏官。」帝令别选人充谏官、御史。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自古以来置谏官、御史者,所以防臣僚不法、时政失宜,朝廷用之为纪纲,人君视之如耳目。先帝忧劳庶

政,思闻谠言,特下诏书,举行旧典,置谏官、御史,更互言事,深有 益。一二年间,执政之臣巘所畏忌,优加任使,因使罢之。累曾上言,复乞差除,中书终不复差。盖臣寮不务公忠,惧其纠举,是致频年已来,贵近之臣多违宪法,比至彰败,已损纪纲。伏望陛下常振朝纲,广开言路,深防回邪,或生蒙芘,复置谏官、御史三五员,令其察臣下之非违,言时政之得失,防微杜渐,无出于兹。」遂诏翰林学士已下同罪,各〔举〕太常(太)博士已上官一员,须公正清直之人,具(各)[名]以闻。
八月二十三日,谏院言:「本院印旧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主判,今复置左正言刘随等,合送本官。」从之。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权三司度支判官、右正言陈执中请罢职(讨)[计]庭,专 谏省。诏俟陈琰使还如所请,仍给谏院俸。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御史知杂陈执中言:「近以旧门下省充谏院,乞选差臣僚主判。」诏谏院印并公事令石中立兼权管勾。
明道元年七月辛卯,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于右掖门之西。自先朝除谏官,而未尝置谏院。谓太宗端拱元年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也。及陈执中为谏官,而屡请之,置谏院自此始。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其奉入(文)〔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 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院官。
明道二年六月七日,知谏院孙祖德言:「乞下合门,凡遇前殿殿坐日,许臣上殿奏事。」诏依天禧元年二月七日指挥。
景佑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御史知杂姚仲孙言:「国家开谏诤之路,谏议大夫居谏官之首,岂可以年劳覃庆序迁。今已员多,恐数年之后又倍于今。」诏今后遇合改转,具履历职任资序取旨。
庆历三年八月,知制诰田况言:「有唐两省自谏议大夫至拾遗、补阙共二十人,每宰相奏事,谏官随而入,有所阙失,实时规正,其实皆中书、门下之属官也。今谏议大夫无复职业,自司谏、正言、知谏院皆遗、补之任,而朝廷责其言如大夫之职矣,而地势不亲,位序不正,在朝廷间与众人同进退,非所以表显而异其分也。今筦库冗散之吏尚赴内朝,岂谏诤之臣不得日奉朝请 臣前在谏院,每闻一事,皆诸处来问。比及论列,或至后时。今若令谏官得奉内朝,则可以日闻朝廷之事矣。兼王素、欧阳修、(秦)[蔡]襄皆以它官知谏院,居两省之职,而不得预其列,于体未便。欲乞今后并令缀入两省班次,所贵名体相称,副陛下选求之意。」诏送两制详定。学士承旨丁度等参详:「规谏之官,号清望之选,宴闲紬绎,最为切近。欲乞今后比直龙图阁及修起居注例,令每日赴内朝。」从之。
四年八月,诏自今除谏官(母)[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
十一月十三日,诏如先朝置谏官六员,余依天禧元

年 。
五年二月十八日,左正言钱明逸言:「合门仪制,每日上殿不得过三班。缘三司、开封府日有公事上殿外,只有一班。若有审刑院或大两省已上班次,即其余并皆隔下。且谏臣职在谏诤,(太)[大]抵言朝政得失。诏令赏罚稍稽顷刻,则事涉已行,随而更张,国体非便。欲乞今后谏臣有本职事求对,虽已有三班外,亦听上殿敷奏。」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谏官自今除朝参外,非公事不许出入请谒。
五月一日,御史知杂李兑奏:「谏院旧无条制,不私私谒上「私」字疑误。,及有带馆职臣僚并尚省差谏院者,其起居、横行,并只在百官幕次交杂。乞应但系谏院供职臣僚今后一依台官例,除朝参,非公事不得乱出入及看谒。所有起居、衡行并诸处集会,乞于两省台官例近别设幕次例:疑误。。其序班立,即自依本官本品。」从之。
十二月,知谏院王(质)[贽]言:「谏官例不与臣僚过从,今请除二府不听谒外,其两制官并听往还。」从之。
皇佑元年七月五日,知谏院钱彦远等言:「本院除赐到九经、三史、《册府元龟》外,别无书籍。乞于国子监应见管印本书籍除本院已有外,其余自九经正义、子史传记下至今文各赐一部充公用,及三(管)[馆]、秘阁见管四库书籍特许供借。」诏:国子监院本院已有外,更赐与九经正义、历代史书、诸子书、今文。(具偕)[其借]馆阁书,以有条约不许。
十三日,谏院言:「本院谏官二员,从人至少,又缘班次在知杂御史之上,若出入过为削弱,虑辱国体。乞援昨来三院御史例添人从。」诏谏官每员添差街司从人二人、神卫剩员二人。
至和二年五月,诏台谏不许相率上殿。时中丞孙抃等与谏官同乞上殿,有违近制,乃令轮日入对也。
嘉佑元年十二月一日,右司谏吕景初言:「伏 诏书,今后虽遇辰牌,尝留一班,令台官上殿。欲望谏官同此。」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知谏院司马光等言:「本院旧有国子监所印书籍粗备,惟阙《唐书》。以国家政令多循唐制,得失之监近而易行。臣等备位谏臣,职在献纳,考寻前载,旦夕所资,乞依学士、舍人院例,特赐新修《唐书》。」从之。
三年三月,诏左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兼侍读李受赴谏院供职。
《神宗正史 职官志》:左、右散骑常侍〔各〕一人,正三品;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从四品;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
神宗熙宁八年五月,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同知谏院范百禄言:「窃闻近令谏官缀左省班,续准御史台关报,令臣归本官班叙立。伏以谋其政者必在其位,今修起居注行起居舍人、起居郎事,直舍人院行中书舍人事,同知谏院行司谏、正言事也。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苟行其事,必立其班,所以明职分而励官守也。今修起居注、直舍

人院则缀小两省班,同知谏院则绌而不与,非明职分、励官守之意。」诏今后特令缀两省班。
元丰三年八月十日,上批:「同知谏院黄颜向以疾病,精神顿弊。自居谏职,无所建明。可罢知太常礼院、国史院编修官。」
九月一日,知谏院蔡卞请应差除及改更事并令封驳司关报谏院。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初以通直郎、监察御史王桓为右正言。
十月六日,初以朝请郎、试中书舍人赵彦若为右谏议大夫。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二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官制事目格子,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拾遗,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从之。
二十八日,门下省言:「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仿《六典》置谏官,具其所置员以闻。
十六日,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以上各举堪充谏官二员。」初,中旨除范纯仁左谏议大夫,唐淑问左司谏,(先)[朱]光庭左正言,苏辙右司谏,范祖禹右正言,令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太皇太后问此五人何如,执政对协外望。章惇曰:「故事,谏官皆令两制以上奏举,然后执政进拟。今除目从中出,臣不知陛下从何知之,得非左右所为,此门不可浸启。」太皇太后曰:「此皆大臣所为,非左右也。」惇曰:「大臣当明扬,何以密荐 」由是吕公着以范祖禹、韩(镇)[缜]、司马光以
范纯仁亲嫌为言。惇曰:「台谏所以纠绳执政之不法。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者皆徙它官。今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当动循故事,不可违祖宗法。」光曰:「纯仁、祖禹作谏官,诚协众望,不可以臣故妨贤者进,臣宁辞位。」
惇曰:「缜、光、公着必不至有私,万一他日有奸臣执政,援此为例,引亲戚及所举者居台谏,蔽塞聪明,非国之福。纯仁、祖禹请除它官,仍令两制之上各得奏举。」故有是诏。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三省检按上殿班,御史中丞同侍御史或殿中、监察御史一员;谏议大夫同司谏或正言一员。今御史台见阙侍御史,谏官见阙左谏议大夫。诏:「御史台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御史,谏官不限同省分省,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各并许二人同上殿。」
十月七日,右司谏王觌言:「谏官职事,凡执政过举,政刑差谬,皆得弹奏。虽在中书后省供职,不可比中书其它属官,得与执政相见。欲乞今后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之。先是,中书批状令觌兼权故也。
二年八月二日,朝奉郎、右司谏贾易知怀(洲)[州]。以言事失当,故黜之。
三年六月八日,诏左、右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以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充。
四年七月十二

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梁焘言:「右谏议大夫范祖禹除中书舍人,伏望详酌,令祖禹且依旧供职。」而祖禹亦请追还告命。诏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郑雍言:「左司谏杨康国除吏部员外郎。按(政)[故]事,台谏官言事称职,甚者不次进擢,其次亦叙迁美职。或缪妄不职,则明示降黜。今康国除员外郎,谓以称职而迁,则员外郎在司谏之下;谓以妄言而黜,则未见降黜之因。」诏杨康国改为郎中。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谏虞策言:「独员乞依例与御史台官一(贞)[员]同上殿,仍乞自后谏官独员准此。」从之。
八年,诏执政官亲戚不除谏官。
绍圣三年七月十五日,三省言:「近沈铢辞右司谏,已得请。复阙右司谏,未敢具除(同)[目]。」上曰:「且阙之。方选其人,虽暂阙,未有所妨。或误除,殊为害也。」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十二日,臣僚上言:「契勘言事官职在献纳,合要见中外事件的实以闻。朝廷缘自来除改事件及差除,许令六曹报谏官案外,即未有条法许令中外官司取索文字及会问事件,致其间合论列之事无由备知,亦不敢止凭询访,(使)[便]以为实,显于言职大有妨阙。伏望圣慈特赐指挥,许令两省谏官于中外官司取索会问事件。」诏今后谏官案许关牒台察,取索文字。
崇宁元年八月二日,臣僚上言:「伏见先有臣僚上言,应两省谏官合知事件,乞于诸处官司取索照会,所贵论列得实,上副陛下求治之意。续准朝旨,令关牒台察,取索文字者。切以谏官所论,所以献纳天子也。今来未达天子,先报台属,其不可一也;有事干急速而遂成留滞,其不可二也;有理合周密,而遂成漏泄,其不可三也。以三不可而必关牒台察者,前日用事者之私意也。盖大臣苟为公,唯恐人之不闻见也;苟不为公,唯恐人之闻见也。以其唯恐人之闻见,故其用意沮格如此,岂圣朝开广言路、务资献纳之意哉!臣欲乞今后谏官应有合知事件,更不关牒台察,并许直于诸处取索,量行照会。其被受官司,仍须画时供报,不得隐匿漏落。所贵人情利害周知,政事得失备见,而陛下视听加广矣。」贴黄称:「窃见朝廷每缘一事,暂置一局,其有合知事件,尚许直行取索照会。今来谏官职在献纳,天下之事宜无不知,而反取索照会,复此物碍,理属未安。」诏从之。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都省勘会:「台谏虽已分定所言职事,窃虑未至明白。除已降朝旨合遵守外,欲更申明行下。(课)[谏]官职在拾遗补阙,凡朝政阙失,悉许论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任非其人,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台官职在绳愆纠缪,凡百司稽迟,悉许弹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从之。
政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耳目之寄,台谏是司。今言者不沽激

以徼名,则畏避以趋利。或阴交贵势,显比近习,职所当纠,纵而弗治。(盛)[甚]则俛首附丽,黜鼓鼓舌诋訾此句疑有误。以此观望而取世资,何所赖焉 朕宵(肝)[旰]图治,懔乎以听言为难。有言责者,宜直道而行,必核是非,(母)[毋]惮大吏,(母)[毋]溺旧习。」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宰执不当荐举,当出亲擢,立为定制。」
六月一日,诏:「朕惟顷者谏省虚位,药石不闻,肆求忠谠直谅之士,以备谏诤之列。朕既虚心无讳,凡尔谏臣,义当自竭。自今朕躬阙失,其悉心直论,勿隐勿避,必求实是,以称朕好直求助之意。」
高宗建炎三年三月六日,诏:「台谏员阙甚多,令侍从官公共荐举堪充台谏二员。」
六月十日,诏谏院依祖宗法。
七月十五日,诏谏院不隶门下中书后省。
十月二十八日,诏:「谏议大夫富直柔遇事敢谏,谋国尽忠,其所建陈,皆合大体,艰难之中,赖其献替,以裨朕躬。可特转一官,报行天下,使知朕优贤纳谏之意。」
四年十月四日,宰执进呈谏官论列、监司体量公事灭裂等事,上天颜怡悦,顾谓范宗尹等曰:「近来谏台无有一日无章疏,亦未尝放过一事。」赵鼎曰:「陛下开广言路,奖拔言官,是以人人得尽言无隐,此朝廷美事也。」
绍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右司谏方孟卿言:「谏官自来于中书、门下省置厅事,盖两省朝廷政令所自出,祖宗以谏官居之,不无深意。切见行在谏省虽许于皇城内建置,缘未有指定去处。见今踏逐民间屋宇,凡朝廷设施任用,委是不获实时预闻。」诏:「候移(惏)[跸]临安,于都堂相近置局。」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台谏言事官,系非时上殿,不合在轮对条具之数。」先是,降手诏,内外侍从、省台职事官等,限半月各述所职利害,条具以闻。及应行在通直郎以上轮对。台谏状:「勘会言事官遇有时政利害,并系非时敷奏,恐不合在轮对条具之数。」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右谏议大夫徐俯面奉圣旨,今后凡遇有合奏禀事,并不拘早晚及假日请对。勘会臣寮内殿奉事,即不属合门引班。今来本官不拘早晚及假日请对,合门即无似此体例。」诏遇内殿日有急速事,令入内内侍省引对。
四年七月十三日,臣寮言:「近来谏院遇全阙官,印记掌于胥(史)[吏]不便。乞今后谏院全阙官,印记权令中书门下后省寄收,其谏官职事并不干预。若省札关牒之属,每日类聚,用印封记,候除到谏官日开拆书押,庶几有所关防,不致漏泄散逸。」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诏:「车马进发,令谏院船次后省泊。」从司谏赵霈请也。先是,降诏进发建康,故有是请。
五年五月十八日,诏:「左司谏赵霈论奏,深得谏官之体,可转一官,赐紫章服。倘令尚书省将所奏修写成图进入倘:疑误。。」霈疏曰:「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安危治乱之机,相为倚伏。陛下承列圣之

丕基,适丁阳九之厄运,九年于兹,秣马励兵,而士气始振;兴(襄)[衰]拨乱,而武志方伸。天时既至,人事已极。比者皇威奋张,寇戎远遁,已肇中兴之业,天其或者殆将悔祸,使至于治安乎。兹者銮舆言还,天人和悦,远迩乂宁,所谓安危治乱之机,正不可一日忘也。汉光武初定天下,冯异
来朝,诏曰:『仓卒,芜蒌亭豆粥,虖沱河麦饭。』异顿首曰:『愿国家无忘河北之难,小臣不敢忘中军之恩。』唐太宗既平高昌,魏(证)[征]举小白无忘在莒之事以戒之。帝曰:『朕不敢忘布衣时,公不得忘叔牙之为人也。』臣亦愿陛下无忘亲征时,臣亦无忘扈从时,则治安可保,恢复可期矣。伏望益轸圣虑,载扩远图,知燕安不可怀,则前日跋履之劳不可忘也。知恺乐不可极,则百日(霄)[宵]旰之忧不可忘也。知前日仓卒之警,则备御之策其可忘乎 知前日饷馈之艰,则理财之道其可忘乎 臣于此当念扈跸之勤,殚报国之诚,指陈得失,庶几上下共享治安之美。」上嘉之,故有是命。
六年四月十八日,谏议大夫赵霈言:「伏闻近者中书舍人任申先缴奏沈与求词头,谓台谏朋附。臣等备数言路,皆(州)[出]亲(推)[擢],初无先容之助。而申先公肆诋诬。臣等见各居家待罪。」诏申先除集英殿修撰、在外宫观,赵霈等日下供职。
九年七月十六日,尚书省札子:御史中丞廖刚言:「切缘台谏官日逐上殿,系敷奏本职公事,即与其余官奏对事体不同。欲乞今后台谏官遇登对,止具有无所得圣语,应记注者依条关中书门下后省外,免申合门『别无侥求』文状,所贵得体。」从之。
二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诏曰:「台谏风宪之地,振举纪纲,纠逖奸邪,密赞治道。年来用人非据,与大臣(支)[为]党而济其喜怒,甚非耳目之寄。朕亲除公正之士以革〔前〕弊,继此者宜尽心乃职,惟结主知,无更合党缔交,败乱成法。当谨兹训,毋自贻咎。」右正言张修乞刻石于御史台及谏院,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五日,谏院状:「见管吏额法司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一人,守当官一人,守阙守当官二人。今将法司右修职郎萧着一人裁减,发遣归部,乞依省罢法施行。」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方今多事,理宜博谋。侍从、两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关台谏者亦许会议。」
干道三年五月十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昨批韩晓奏状,知随州林薿放罢,如此处置莫是」。 颙奏曰:「臣昨见言者论罢韩晓,臣知林薿阴遣其家属来行在,纳短卷于台谏。臣昨见言者陈令,陛下批出,可谓明见万里之外。」陈俊卿奏曰:「近日此风颇盛,惟其巧造言语,以阴中伤,是使监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县官,臣尝见之。」上曰:「此风诚不可长。朕方欲手敕戒谕台谏。」
十一月十九日,中书、门下后省、谏院状:「契勘两

后省、谏院人吏依条年十六听系籍,二十以上许试。两经试中,方补守阙守当官。遇有阙,依名次递趱,直至令史。又实满四年以上及五年,合行解发补官。即是七年十以上疑误。,委是年限久远,别无寸进。缘当时省记法内无许比换副尉之文,遂于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内申明画降旨挥,依六曹、寺、监,许行比换。后来于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内,却将两后省、谏院与进奏院一例衮同,不许比换。伏 御史台察案后推书吏于隆兴元年三月内申明许行比换了当,两省、谏院近具申请,刑部勘当,依六曹、寺、监年限,用抵保比换,别无违碍。窃缘两后省、谏院系与御史台、六曹一体官司,独无比换,委是不均。今来即无侥冒,盖欲补圆条法。」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谏院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七人,欲减二人。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旧制设两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陈政令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疏,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见)[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谏院申:「契勘本院应干施行(反)[及]论列陈诉等文字,合要检照条法,取索参用,不可时暂阙少谙熟旧人。所有本院吏额内点检文字一名,昨画降旨挥,勒留出职人新差监福州福清县海口盐仓萧着充。今窃见御史台、秘书省等处将出职人不妨注授存留,依旧祗应。欲望朝廷依逐处体例及本院昨存留萧着例,将见存留点检文字孙绍先不妨注授勒留在院祗应。候以次人出职,依此注授攒替施行。」从之。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谏院减守阙守当官一人,杂司事故更不作阙。以(农)〔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八日,诏复置左、右补阙(实)[拾]遗。先是,林粟札子论谏官侵行御史之事,至于箴规阙失,寂然无闻。愿仿唐旧制,置左、右补阙、拾遗各一员,皆三年为任。仍乞面加训谕,以遗、补为名,不任纠劾之职。上出以示宰执曰:「林粟此说甚当。朕每欲增置谏员,但以言官多任意论人,凡台谏初除,人已逆揣其必论某人,既而果然。若谏官止于规朕过举、朝廷阙政,诚合古人设官之意。卿等宜考前代兴置本末以闻。」至(于)[是]王淮等具《唐六典》所载与本朝旧制进呈,上曰:「朕乐闻阙失。若谏官专务规正人主,不事抨弹,虽增十员,亦可。」于是复置此阙。
二月七日,敕令所言:「检准(绍)[雍]熙(二)[五]年二月诏:左、右补阙宜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宜改为左、右正言。淳熙令节文:左、右司谏为正七品,左、右正言、监察御史为从七品。本所看详,今来复置左、右补阙、拾遗,欲参酌比拟,将品从、杂压

并在监察御史之上。请俸人从并视监察御史。」从之。御史台言:「补阙、拾遗今参酌比拟,将品从、杂压并在监察御史之上。每遇朝参、筵宴并忌祀行香,班于左右司谏之次,仍于台谏幕次侍班。」从之。
八日,诏奉议郎、充枢密院编修官薛叔似除左补阙,朝奉郎、行宗正寺主簿许及之除右拾遗。

建炎三年,礼部侍郎张守为翰林学士。先是,殿中侍御史赵鼎入对,论守无故不迁。上(日)[曰]:「以其资浅。」鼎曰:「中丞台纲所系,岂计资耶 且言事官无他过,愿陛下毋沮其气。」时上每除言官,即置一簿,考其所言多寡。鼎为台谏,三月而言四十事,上皆行之。
绍兴元年九月,侍御史沈与求奏:「省部百司稽违,许御史台弹察,所以正万事而防庶微,此祖宗深意也。元丰中分置六察察按书吏,岁终比较弹察稽违功绩而赏之。其赏甚微,其利甚博。昨因王黼用事,政以贿成,旧法转废,吏亦习为偷惰,上下相蒙,纪纲隳 。方陛下励精为治,日图恢复之功,岂宜尚循故习。望遵用旧法,庶少振纪纲。」并依旧法施行句首疑脱一「诏」字。。

绍兴三年天头原批:「添在引对下」。,曾统
言:「本朝多以谏议兼纪注,且听直前奏事。元丰始不任谏列,然亦许直前。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壅塞。」诏依元丰旧制。
四年十一月天头原批:「添在五年上。」,殿中侍御史张致远奏:「乞省罢营葺,以系军民之心。」诏:「除军兵营寨外,其余修葺去处,并令孙佑不得应副。如违,官吏取旨,重行黜责。」上因谓宰臣曰:「朕置台谏,本所以正阙失,事有规戒,未尝不乐闻。诗曰:『衮职有阙,仲山甫补之。』朕尝恐言者无以补助尔。」
十四年天头原批:「添在二十五年上。」,进呈何若札子,乞进君子退小人。上曰:「昨宣谕何若,朕擢卿为谏官,正要分别君子、小人。何时无小人 但时察而去,乃不害法。」
二十八年正月天头原批:「添在孝宗上。」,上谕大臣曰:「比既诏监司刺举守令,而监司贤否勤惰,将使谁察之 宜为立法。」乃诏:「监司贪惰不法,台谏自当弹奏。其治状显著之人,令台谏侍从三人以上公共推荐,三省考察取旨。」
淳熙十五年天头原批:「夹注在除右拾遗下。」,兵部侍郎林粟
奏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位者往往分行御史之职,至于箴规阙失,寂无闻焉。愿依唐制,置拾遗、补阙左、右各一员,专掌谏诤,不许纠弹。」从之。以许甫父、薛象先充其职,班着在监察御史之上。光宗立,复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登闻院

登闻院
【宋会要】

唐置匦,雍熙元年改匦为检,东延恩曰崇仁,南招谏曰思谏,西申冤曰申明,北通玄曰招贤,改匦院为登闻院。
淳熙三年,又置理检院,以两省官判。令登闻院、鼓司,进状人有称冤滥沉屈者,即引送理检院审问。
至道三年,废理检院。
景德四年,改登闻院为登闻检院,亦置鼓,在宣德门南街东廊,院在鼓院之西。天圣中,诏以御史中丞专领理检院。
太祖干(道)[德]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应诸色进策人,并须事关利害、情绝虚浮、益国便民、言直事当者方可为策,即不得乱引闲词。其所进事条,仍不得过五件已上。如是已经晓示不行者,亦不得再有投进。宜令匦院候有进策人分明晓示,先取知委文状及通指安下处所,方得投匦。如有违越,并当劾断。如是本官官吏不切晓告,当行朝典。其余申冤论事,不在此限。亦不得腾越,须(曹)[曾]经本处论诉,不与施行,有偏曲者,方得投匦。」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七月十二日,诏改匦院为登闻院,仍令谏院依旧差谏官一员判院。
雍熙三年九月,户部郎中张去华请应机巧技术,不干正道之人,令登闻院不须引对。从之。
端拱元年七月,虞部郎中张佖,狡吏挟私,遂致州县之官因循,不修职业。欲望自今除官典犯赃,祅讹劫杀、灼然抑屈,州县不治者,方许诣登闻院。仍付所司略问审实,须至按鞠,始与命使推穷。自余越诉, 言:「远近士庶小有诉讼,即诣鼓进状,追捕证佐,干系搔扰。亦有幸民作并准旧条施行。」从之。
二年三月,诏登闻院鼓司应诉田宅婚姻之类,一准新令施行。
〔淳〕化二年四月,知制诰毕士安请特差司谏、正言一员判登闻院事。诏以右正言洪湛领之。登闻院旧舍人一员兼掌,至是始命它官。
五月,置理检院于干元门之西北廊,以知制诰钱若水领之,复唐制也。
六月,诏:「自今诣鼓人所进状,委判院官躬亲看详。如别添改,即并进状人送枢密院,无使邀滞。」
十二月,理检院言:「鼓司送到进状人,若非大段冤沉,止是因事诤论而越诉者,望勒还本州岛。若区断不当,即许再来陈诉。」从之。
至道元年三月,诏:「登闻院有称负屈进状人,依鼓院例印缝,引送理检院。」
六月,勾当登闻院殿直程峻言:「前开封府推官刘可济先犯罪除名,累诣院投状,乞引见叙理。先准 命,应除名责降人叙理,不得收接文状。其人继日在院前,发

遣不去。窃缘在京似此等人甚多,虑递相 仿。欲望自今应除名责降勒停人未经恩雪,不得于登闻院及鼓司投状。」诏:「自今应除名责降停(在)[任]人,如只是乞叙理者,不得收接文状。内有诉屈者,即送理检院,令取刑部、大理寺元断公案照证,是实有冤枉,即得具事由申奏;如引无冤枉引:疑误。,即报登闻院,鼓司不得收接。」
二年三月,理检院言:「检会 文,(发)[登]闻院鼓司除常程公事依旧施行外,如有称冤滥沉屈者,(尽)[画]时引赴理检院,收结罪文状引见。如涉虚诳,便仰晓示不行。今据鼓司送到进状人多是援赦恩诉理,当院看详,未合得前项 文,不敢申奏。望下鼓司、登闻院,自今子细看详,如实负冤沉者,送赴当院。」从之。
七月,诏令诸州吏民诣鼓司、登闻院诉事者,须经本属州县、转运司,不为理者乃得受。」
三年二月,鼓司、登闻院言:「自来两司各得廊屋二间,在内廊西、东。今缘官员应在司,今干元门西北廊有旧廨宇五间,欲请占为视事之所。」从之。
五月,命太子中舍王济勾当鼓司。鼓司旧(上)[止]内品许怀远与殿直程峻二员勾当,至是省峻而命济,(如)[始]用朝臣也。
六月,诏:「自今诣鼓司论告机密者,实时引送枢密院,不须更取诣实文状。」
十二月,诏:「鼓司应投进物色,除近臣遗奏外,余不得受。」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臣僚著述文字,许于(阁)〔合〕门(反)[及]鼓司投进。朕当亲览,以择材能。如文理稍优,仍令两制铨简以闻。」
闰三月二十日,诏:「鼓司自今除进策、献书、上表、披诉及常程公事,即入检进呈。其论诉公事状内乞行推勘并进实封人,即更不随检,每日画时实封投进。」
二十六日,诏:「登闻院应进实封直言极谏人合押送枢密院者,并责逐人住止处,令递相委保。」
四月,诏:「昨以时雨稍愆,物情微 ,俾缓刑而申命,思阙政之有闻,遂降诏书, 行询访,封章有取,寻已旌酬。近者如闻闾巷之徒靡闲军国之事,顾文佣笔,假手他人,浸长浇浮,须行禁止。宜令鼓司、登闻院自今更不得收接。」
是月七日,命工部尚书张宏、翰林学士王旦兼知登闻院事。虑献封者有所壅蔽故也。
三年七月,诏:「幕职州县官及在京诸色人陈诉,并令于鼓司、登闻院投状。」
五年三月,诏鼓司、检院:「诸色人投进辞状,合系收接,其中些小误使文字,不妨事理者不得退回。」
十一月,诏登闻院主判官不得于本院接见宾客。
六年正月十五日,登闻院言:「乞今后除实封及申雪屈沉、告论公事外,其余闲杂侥求文(收)[状]更不收接。将所退词状抄节事目,于日奏内别开坐一项退状缘由。」从之。
景德元年四月,诏检院:「自今追官、停任、责降、贬配、逐便人经赦乞叙用者,或称曾经刑部不蒙引见,或称赦文虽不(皆)[该]说,有例合得恩泽,若已曾进状者,不得再接。如实(核)[该]叙用,为有司抑屈,明有指

论,乞行推勘者,责结罪审状,方得收接。」
二年四月,诏鼓司、检院:「诸色人进实封表状,不述事由者,委主判官当面审问。如实系机密,即画时进入。」
四年五月九日,诏改鼓司为登闻鼓院,命知制诰周起、直史馆路振同判。其登闻院改为登闻检院,命枢密直学士张咏判。仍差内品陈彦通、张延寿分为两院监门,不得关预公事。先有内臣勾当鼓司,自此悉罢。鼓院旧屋五间迫隘,遂益门西廊三间。检院除旧院外,别于干元门西北廊理检使廨十间,后为兵部职方图书库,复为检院。又于尚书省择令史分掌之。文武臣僚合门无例通进文字者并诸色人进状,并须先经鼓院。除告军机密事及论诉在京臣僚,即实封。如进入后与审状异同虚妄,及夹带他事,并科违制之罪。所论事重,依格 施行。仍令进状人别写札子,节(掠)[略]要切事件,连黏于所进状前。其余所进文状,并先拆开,看详定夺。或要元本文字照证,速牒合属司分取(嗦)[索]。若事合施行,及所进利济可采,便与通进。若显有违碍,即当日内告示本人知委。如不识文字者,许陈白纸,据所论事件判院官当面抄札诣实口词,准此施行。仍当日内据收接到所进文状都数,逐件开(具)坐行与不行因依因依:原误作「因而」,据下文改。,具单状以闻。若进状并过白纸人称鼓院看详不尽情理,即许经登闻检院进状论,便仰检院详酌事理。若鼓院所定不行为当,即具不行缘由判押审状,与进状人收执与进状:原无,据《职官分纪》卷一四补。。如鼓院所定不当,即具不当事件并(完)[元]进状缴连进呈。其收接到所进文状,亦于当日内具都数开坐行与不行因依,单状以闻。其披诉人若不实时判审状给付,即许于御史台陈诉。其有登闻鼓院、检院委实行遣不当者,方得接驾及缴所判审状披诉,当付所司勘鞫。如披诉得实,判鼓院、检院官必行朝典。如是虚妄,本人科上书诈不实之罪。未经鼓院进状,检院不得收接;未经检院,不得接驾,进状者依法科罪依:原衍一「依」字,今删。。文武官及诸色人不得用无(各)[名]札子,并具表状投进。所乞留中不出,及乞隐落姓名,作访闻内降行遣者,今后并降付所司,明具于行。珍禽异兽、妖妄文字及诸般进奉并书札、药方、图书、功名德等并不得接驾功名德:疑有误。,及诣登闻鼓院、检院投进。内妖妄文书,画时勾唤司天监官一员看验。委是妖妄,即对本人焚毁。如不系集断文书,即取责分付。举人、僧道、草泽诸色人等,如 朝政阙失,并公私利济,并许上言。其所业诗赋杂文及诸般撰述,不得投进,亦不得接驾进状。如违,科违 之罪。应代笔人增添情理,别入言词,并元陈状人本无枝蔓之言,而为代笔人诱引,委有规求者,其代笔人为首科罪。又民有诣登闻陈诉者,多称已诣转运使陈状,不为收接。自今令诸路转运使子细详阅。合施行者,实时指挥;不

合行遣者,判书审状付本人,方许诣阙陈诉。」
是月,张咏言:「文武臣僚并诸色人自作过犯,每至进状,多以利见理诉为名,别求侥幸。欲望自今诣鼓院、检院进状者,先取自来有无过犯一本,连于所进状前同进。所述过犯如有隐落,并当除名。又文武臣僚、三司、京百司人吏因罪勒停进状,□赦叙用者,望令鼓院告示,文官归刑部投文,使臣即归三班院,三司、京百司人吏即归本属,检赦施行施行:原作「行施」,今据文意改正。。如称检赦不尽,方许执判状经鼓院、检院陈状。」诏:「所责过犯状内隐落赃私罪者,即科除名之罪,余皆从请。」周起等又言:「诸色进状人皆妄有侥求,自今望除军机密事、指论在京臣僚及诸色人赃污、偷侵官物并事干人命,或自己实有屈塞等,其三司公人职掌并经三司陈状,中书门下省、京百司人各经本司,仓场库务即经提点诸司库务及提点仓场所,诸班诸军各经所管本司,在京并府界县镇诸色人,并经开封府或府界提点。」诏:「内有差遣及抽借往别处者,并于元属司分陈状。如不知元犯因依,即与勘会施行。余从其请。」起又言:「进状人系常程公事者,或值日晚,引进不及,望权送军巡寄禁具闻奏。仍请令皇城司差亲事官四人赴鼓院引接词状。又诸色人进状,除指论军机密事及指论在京臣僚,自余文状,并写两本,将诣鼓院。内有合退回者,当日将一本退与本人,一本即次日进纳。如系通封,即将一本依旧进呈外,余一本亦次日进入,仍乞留中。其过白纸人取到口词,亦依此例。」诏:「除留乞留中者并降付中书上「留」字疑误。,余皆从所请。」
七月,路振言:「先准五月十八日 ,诸色进状人委逐路转运司看详,如不合行遣,即取审状判书付本人。自降敕后,尚有诣院陈状者,皆无转运司判书文字。欲望自今令诸路转运司收到词状,分作三项:一项具已结绝人数姓名,一项具见行遣次第,一项具判书审状数目因依,并次月上旬申奏,委银台司看详。或有行遣不当,并令驳疏。」从之。
十九日,诏登闻检院如急速文字画时进入,常程文字依例五日一度于检内通进。
二十四日,诏登闻检院日奏文状并监门榜子并俱两本,实封进入。
大中祥符三年八月,(韶)[诏]:「自今进状,值日晚或至夜者,除告军机及指论在京臣僚,事干人命,画时通进,其余并次日施行。其当日所进文状并奏目及次日连副本状并依旧外,其次日奏目两本更不写进。」
六年十二月,诏军头司:「应接驾进状人曾经检院进状,如称不尽情理,再令检院看详。如显是妄有指陈,令判院官于审状后具不行缘由,仍令今后不得妄进文状,判书给付本人收执。或再来接驾进状,如所定不行为当,即送开封府勘断。」
九年三月,登闻检院言:「军头司送到接驾进状人故岳州刺史


史韶孙立两次接驾,不执检院判凭。据史立称,累经检院进状不接。及行审问,乃是止经鼓院,未经检院。盖两司(各)[名]称相近,人不能辨,其史立已蒙送开封府勘鞫。窃虑今后进状之人有恃荫故违条贯,不执判状,直便接驾者,望令军头司送开封府劾罪。如再犯者,配远处衙前。三犯者,依法科决讫,编管如前。」诏:「自今进状人令检院分明读示榜文,各令知委,贵免枉陷刑宪。仍取知委状讫,给付判凭。」
天禧二年正月辛亥,礼部侍郎王曾判检院。
四年二月,同判鼓院鲁宗道言:「准条,凡论臣僚不公事状,实时封进。近日以来,多有以州县寻常细务烦渎朝廷。今请应言受赇踰违以上罪者,即许实封论诉,自余皆须通封。」诏:「自今后显有赃污踰违事状及告众者,即令实封投进,违者罪之。」
五月,诏:「登闻检、鼓院手分自今于京局百司选差正名祗应,及三年者与减一选,即不得抽承阙人。」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诏:「自今诸色人诣登闻鼓院妄进文状,称内中骨肉者「骨」字上原衍「肉」字,已删。,便令送开封府枷项取勘,依法断遣。」
七年,上因读《唐史》,见匦函达下民冤枉之事,乃谓左右曰:「天下九州岛之大,岂无冤枉之人。若至京师检院、鼓院理雪者,必是州县官吏、提点刑狱、转运使不能理雪。又君不为申理,则赤子无告矣。」乃置匦函,仍专命御史中丞为理检使。
闰二月二十三日,诏曰:「朕纂绍丕图,忧勤庶政,(恩)[思]下情之尽达,期谠议之必闻。洪惟祖宗,诞开言路,援稽典制,具在攸司。是用遵行,式恢先烈。其登闻检院依旧外,(宣)[宜]置理检使,匦匣为检匣。应诸色人除奇巧技术邪妄不干正道事件不得上言,及常程公事自依久来体式,令逐处官司、鼓院收接外,如有指陈军国大事、朝政得失、大(改)[段]冤枉,累经诉理未获辨明,或事干机密,并许诣检投进。内委是急速文字,画时进入。其余并依例五日一度于检内进纳。如无,即具单状以闻。如检院、鼓院进状人有称冤滥沉屈,及为鼓院、检院迟滞者,画时引送理检使,子细审问。余依太平兴国九年七月十二日敕施行。」
三月六日,诏:「近于鼓、检院侧别置理检院,以御〔史〕中丞王臻充使。应诸色人诣鼓院、检院投进文字,逐处官吏妄有邀难,不画时收接,即许诣理检使所,具住滞不收接因依以进,其鼓、检院官吏当行严断。内干机密公事,理检使亦不须审问。」
二十一日,判鼓院吴遵路言:「进状人状内多有揩改添注文字,准先降 命,并令回换,虑成住滞。今请揩改处系要害事节,即令退换,自余并用本院印讫进入。」从之。
六月辛卯,命晏殊等看详转对章疏及检院所上封事,类次可行以闻。
八月,诏:「昨降敕命,应诸色人凡有指陈军国大事、朝政得失、大段冤枉,累经诉理,未获辨明,或事干机密,并许诣检院投进。近来

所进文字多不应得敕命,宜令登闻检院,自今诣检院投状人,须应得敕内许指陈名目,方得投进。如进文字却有不同,并当严断。仍先取诣实审状以闻。」
八年八月,诏:「民有诣检院进实封者,多是争论远年婚田公事,累经诸处断遣者。自今令检院,应有进实封,先责文状。如实有枉冤,不系婚田,即得收接。其有事论婚田公事,并令依例于鼓院进状。」
九年六月一日,诏:「登闻鼓门、检院无得辄受诸行军副使、上佐、文学、参军奏状。」时有妄求恩泽,至起讼者,因有是戒。
景佑元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检会近日有诸色人诣检匣进状,妄称军国机密,多是希求身名。今后如依得先降敕文即收接,仍(敢)[取]责审状一处连。」从之。
六月十七日,御史中丞韩亿言:「准敕,取勘鼓司官吏不合收接马季良乞致仕文状。切以朝廷比置鼓司,盖使人申理冤枉,岂未经奏御,便许退还 其鼓司官吏更不取勘。」仁宗以韩亿即合具奏取旨,不合擅纳敕书,特释之,仍取勘鼓司官吏。法寺言,登闻鼓院李晟当赎金,诏亦释之。
庆历五年五月十三日,诏登闻鼓院今后不得收接蛮人文状。以溪州彭仕义等差人赍状求进,帝令实封,于枢密院送纳,乃有是诏。
《两朝国史志》:登闻检院:判院官一人,以带职郎官以上至两省充。凡检有四:东曰崇仁,南曰思谏,西曰申明,北曰招贤。凡机密章奏及上于鼓院而为所(柳)[抑]者,咸受而达诸朝。令史二人。登闻鼓院:判院官二人,以带职官朝官或卿监充。凡四方官吏、士民冤枉封牍,咸受而奏之于中,以达万人之情。监鼓内侍一人,书令史二人。理检使一人,以御史中丞兼领。吏民以冤自伸于检、鼓院而不为达者,以时上闻。典二人,天圣七年置。其登闻检院匦函改为检匣,如(挥)[指]陈军国大事、时政得失,并投检匣,令画时进入,常事五日一次进之。其称冤沉屈而检院不为进状者,并诣理检使审问以闻。时上封者言,自至道中废理检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寝)[寖]不得上闻,故复置使以领之。
神宗熙宁三年七月,登闻鼓院言:「当院每日投进官员及诸色人词状并折角实封,并依自来体例,写两本事目子,于通进司投下。欲乞依(请)[诸]处投进实封体例,更不于目子上开说事宜,只据道数,关报通进司投进,免致漏泄。」从之。
哲宗元丰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已即位未改元。以登闻鼓院阙归中书省,三年为任。
元佑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言:「今裁定登闻鼓院、检院并中书省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中兴之初,因旧制置局于阙门之前。旧在宣德门外,隶门下省。建炎三年,专隶谏院。监官旧额二员,以文臣充。常除一员,旧称判官。今从臣僚之请,改称监院。主管检匣内侍一员。旧制:检匣一座, 擎四人,(今)[令]亲从官充。今不差

置。今以手分三人旧有书写人一名,今不差。掌收接命官、诸色人(接)[投]进机密军国重事、军期、朝政阙失、论诉在京官员不法及公私利济之事。今权以小匣一面,差承送亲事官擎背,以匣投进文字。鼓院置监官及称谓,如检院之制。手分二人,书写人二名,掌大礼奏荐 断及致仕遗表、已得旨恩泽、试换文资、改正过名、陈乞再任之事。旧设谏鼓一面,置看鼓及下奏共二人,以三省大程官充。今并不差置。以承送亲事官(役)[投]进文字。两院(关)[阙]官,许互权。全阙,即上谏院,从朝廷差官云。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四日,诏置检鼓院于行在便门之外,差官权摄。
四年九月二十日,诏:「应四方士民诉冤论事,自来经检院投进文字,虽狂妄诋讦,未尝加罪。今许齐贤、王师昊乃敢揭榜通衢,喧突关门,所言略无可采,意在鼓惑即众即:疑误。,理合惩戒。已施行外,今后诸色人陈献文字,并于检、鼓院,不得少有邀阻,仍令尚书省出榜晓谕。」时宰执进呈越州勘到岢岚军狂人王师昊怪妄惑众事,上曰:「必是狂易,可只送邻州编管。朕大开言路,鼓、检院进状,日关听览,言有可采,至命以官,言或不当,虽斥朕躬,亦置而不问。至于狂惑诞众,不免略须禁止。卿等可以此意晓谕民士。」故有是命。
绍兴三年九月六日,侍御史辛炳言:「近者手诏,以地震求直言。于在外大小之臣,孰不(顾)[愿]尽己见,盖与寻常投匦事体不同。如太常少卿唐恕首能应诏,乃未免同众人押出召保,伺候逐便,有亏礼意。乞今后行在职事及厘务官应诏及逐时依格目上书,并实用公文印记,缴牒检鼓院投进,不在召保知在逐(使)[便]之限,仍令本院遵守施行。」从之。
十五日,御笔以江阴军进士李韬、苏白上书,辄违诏旨,不诣检院而伏阙,令临安府差人押归本贯,所上书令看详。」上诏宰执曰:「朕于献言者未尝有所拒也,况韬等所言皆细务,非有诋讦之语,顾不当伏阙尔。向来靖康伏阙之风,皆李纲辈启之,卒成变乱。令尚书省检坐前后不许伏阙旨挥,出榜晓谕。」
六年八月二日,诏:「登闻检、鼓院并去替半年,方许差人。其已差下替人并见阙未到人,并别与差遣。或归吏部注授之人,特依省罢法,与指射差遣一次,愿就宫观岳庙听。」
十年八月十七日,臣僚言:「伏见国家置(俭)[检]、鼓院,所以广言路,通下情也。祖宗求言之要,着在甲令,盖有名件。远方士人初莫之知,往往肆瞽言,辄议国家大事,如登用大臣、谋任元帅之类。乞令检、鼓两司将甲令所载名件分明揭示,使之晓然,皆知朝廷延纳之意在此不在彼。自今凡有献陈「陈」下原衍「臣」字,已删。,必与保人偕来,逐院监官躬亲审之。如依得祖宗事目,即为进呈。」从之。
十一年六月六日,监检院王习言:「准诏,虞宰所进乐府,可令检院给还。今后献无益之言,不干政

体者,检、鼓院不得收接,仍令出榜晓示。切见自来投进文字皆系实封,官司无从检察。其投进文字人多是书铺保人同共商量。乞今后进状与贴黄事目及审状异同,将书铺保人并送所属行遣。」从之。仍诏不得因而别致阻节。
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检、鼓两院近日绝少论利害文字,恐有阻节,可下所属检察。」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侍郎王俣奏:「切见旧制登闻鼓院在正阳门南之西廊,院在门西之北廊句首疑脱一字。,检院亦相距不远。大厦深严,密迩皇城,盖所以增重其事,昭示四方。往者权臣擅朝,人情冤抑,不欲上闻,此官殆废。是时官府治所无不增修,独检、鼓两院杂于比屋之间,不过数椽,浅露狭隘,仅能揭榜而已,殆非仰称陛下通达下情之意。望申严所属,讨论旧制。诏令工部措置。本部下将作监委官相视,检、鼓院据臣寮所请,移于正阳门外,切恐士庶疑惑,难于陈诉。欲乞各于旧址增展地步,重修盖公厅、吏舍及入出门屋,以周围墙。其左右民舍有碍,以其它隙地给还。」从之。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右正言朱倬言:「臣闻设敢谏之鼓,置理检之司。凡以通下情,达冤抑,故其实封条目,鼓院有八布,检院有六外,此则通封投陈,约束周备。初鼓院,次检院,次理检,此其序也。若所陈与事目异,不得收接,此其法也。而两院出未尝服应元立事目约束此句疑有误。,是至微杪之事悉 嚴宸,有傷事體。望特加训饬,凡与上项条目相应、次序不越者,方得收受。」又试给事中杨椿言:「近多有前执政大臣子孙或勋臣戚里之家干求差遣恩泽之类,臣恐自此日滋奔兢之风,有害廉退之义。望明降指挥,今后似此者不与施行,兼令下有司约束禁绝。」诏令谏院照检、鼓条法看详措置,申尚书省取旨。「今看详两院进状条目此奏无首,疑有脱误。,检院系机密军国重事、军期、朝政阙失、论诉在京官员、公私利济,许收接。鼓院系公私利济、机密、朝政阙失、言利害事、论诉本处不公、理雪抑屈、论诉在京官员通封、大礼奏荐、 断、致仕遗表恩泽、已得指挥恩泽、试换文资、改正过名、陈乞再任通封许接。所有约束断罪,非不详备。盖缘日近因循,并不举行,是致将侥求差遣、希冒恩泽、坊场债负微杪之事一例收接。欲乞自今后令两院官吏每遇进状人,须管躬亲审问。如委是依得条目,方得收接;若实封外面题写与状内所陈不同,依上书诈不实科罪。理检院依此。」又臣僚乞进状人次第经由理检院。本院契勘:「在法,诸进状初诣登闻鼓院,次检院,次理检院。又检准《国朝会要》,祖宗时理检院言:检会 文,登闻院鼓院除常程文字依旧施行外,如有称冤滥沉屈者,画时引赴理检院,取结罪文状。如涉虚妄狂诳,便仰晓示不行。欲乞下理检院,照应

祖宗旧法。」从之。
二十八日,登闻检院言:「上书进状人自来召土著有居止之人委保,往往以献陈公私利济为名,其中多是夹带论诉告讦及语言狂妄,不应上闻之事。比至追证,即行走逸,盖缘所责保人甚轻。欲乞今后应上书进状人如系有官人,即召本色有官人;进士、布衣,即召见在上庠生;僧道百姓召临安府土著有家业居止之人,军人召所属将校各一人作保,仍令逐院籍书铺户系书保识,方许收接投进。」从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已及位未改元。诏:「省部系政令之原,人吏它日出职,当在民上,所宜廉谨,以立基本。询闻积习成弊,官员士庶理诉公事,必先沮抑。法虽可行,贿赂未至,则行遣迂回,问难不已。若取(永)[求]如欲,则虽不可行,亦必舞法,以遂其请。传闻四方,何以率劝。自今有此等被抑之人,许诣登闻鼓院陈诉,当议重寘于法。其陈诉人虽曾行赂,与除其罪。」
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设)[诏]登闻检院、鼓院监官各二员,各减一员,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条具并省,故有是命。
干道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监登闻检院李木言:「今检、鼓院虽隶属谏垣,旬申理检院,不过已放逐便人姓名。至于所诉之曲直详悉,曾不与闻,则理检之实废矣。欲望陛下因理检院之名,责理检之实。」上问理检院今尚存否,奏云:「理检之名虽存,其实已废。」上曰:「甚有补于治道。」令后省参照典故条画。于是给事中王曮等奏:「本朝天圣七年始制匦函,专命御史中丞为理检使。自元丰改官制以后,中丞衔内始不带理检使。今检、鼓院依政和门下后省令隶属谏院,而御史台犹存理检院之名。检、鼓两院旬申,不过已放逐便人姓名而已,诚与元置理检使本意不同。臣等今看详,欲以检、鼓两院依旧隶谏院外,如遇进状人称冤滥沉屈者,引送御史中丞,子细审问。如中丞缺,即付以次官。内有事体稍重者,特旨降付台谏,依给、舍拟定事理施行。」从之。
闰七月十五日,宰执进呈毕,上论理检院故事,因谓叶颙等曰:「朕常思祖宗创立法度,以贻后人。后世子孙不能保守,极可惜。」叶颙等奏曰:「祖宗创法垂统,亦甚艰难。子孙万不能守句末疑脱「一」字。,一旦失之可惜,诚如圣谕。」上曰:「创之甚难,坏之甚易。」蒋芾奏曰:「臣常记元佑三年进士第一人李常宁廷试策,破题四句云『天下至大,宗庙社稷至重,百年成之而不足,一日坏之而有余』,当时以为名言。」上曰:「诚为名言。」芾又奏曰:「所谓坏者,非一日遽能坏也。人主一念虑之间,不以祖宗基业为意,则事事放例,驯致败坏。故人主每欲自警戒,常恐一念虑之失。如陛下忧勤恭俭,厉精政事,而于念虑之间常自警戒,虽古之圣帝贤王,用心不过于此。」上曰:「朕非独自警戒而已,又且忧后世子孙不能保守

为可惜。」颙等皆曰:「此乃国家灵长之忧此句疑误。,陛下之言至此,天下之幸,宗庙社稷之福也。」
十二月四日,宰执进呈刘廷老投匦上封事云:「究目前之利病,应诏书之所求,而乃论诉刘才邵之子恩泽不当事,言甚猥细。」上曰:「此非上书本意。」蒋芾奏曰:「欲押归本贯如何 」上曰:「如此甚好。」
四年七月十三日,检院言:「检会天圣七年八月诏:『昨降敕命,应诸色人凡有指陈军国大事、朝政得失、大段冤枉,累经诉理,未获辨明,或事干机密,并许诣检院投进。近来所进文字多不应得敕命,宜令登闻检院,自今诣院投状人,须应得敕内指陈名目,方得投进。如进文字却有不同,并当严断,仍先取诣实审状以闻。』景佑元年三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检会(过)[近]日有诸色人诣检匣进状,妄称军国机密,多是希求身名。今后如依得先降(救)[敕]文,即收接,仍取责审状一处连进。』」诏检坐祖宗故事,令尚书省出榜于登闻检院晓谕。
十四日,诏:「诸色人诣检院投进文字,已有指挥约束。如归正人投进文字,并许收接,取责审状。内有希求狂妄,亦依条断罪。」
八月十七日,监登闻鼓院翟畋言:「本院省记一司旧条例,收接四方士庶、命官、诸色人等投进文字通封实封状,计一十六件。实封状:公私利济、机密、朝政阙失、言利害(利)[事]、论诉本处不公、理雪抑屈、论诉在京官员,已上八项,并系折角实封。不通封状「不」字当衍。:大礼奏荐、敕断、致仕恩泽、遗表恩泽、已得指挥恩泽、试换文资、改正过名、陈乞再任,已上八项,并通封。本院依得逐项事目,方许收接投进。本院于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内准尚书省札子,勘会自来诉事,合诣登闻鼓院进状。访闻本院多以状不如式及召保等退难留滞,不即收接,致诉事之人径邀车驾唐突,显属未便。得旨,今后诸色人诉事,须先诣登闻鼓院进状,本院官画时点勘所陈事理,实时收接投进,不得非理沮抑退难。仍限三日,不候请宝,出给告示,放令逐便。如不曾经由鼓院,往自唐突,依见行条法指挥科罪。今来登闻检院条例,投进文字事目共止有六项:机密、朝政阙失、公私利济、军期、军国重事、论诉在京官员。本院切见检院未(成)[承](大)[干]道四年六月内黄榜约束进状人指挥已前,四方士庶往往将理雪冤抑及夹带论诉告讦、语言狂妄,不应上闻文字,诈作公私利济为名,实封投进。今来检院已承黄榜指挥,门前张挂,致进状人尽赴鼓院,投进文字。内有词诉冤抑、请给恩赏差遣等奏状,多是不曾经由次第,径赴本院投进,今来若不收接,虑有违前项圣旨指挥。欲望朝廷详酌,明赐指挥,行下本院,以凭遵守。」诏依检院已得指挥,令尚书省给榜。
七年三月三日,诏:「今后士庶进状,军国重事、朝政阙失、边防机密、军期重害、公私利济、论诉在京官

员,许于检院投进。其余应进状诉事,并赴鼓院投匦。仰诉事人于状前开坐经由,官司结绝告示,令检、鼓院官当面审实。仍令保状内明言委保某人,陈诉某事,方许收接进入。如状降付朝省,稍涉异同,并依条断罪。若检、鼓院失行点检,官吏亦科违制之罪。如看详所诉委是理直,即将前来理断失当官吏,具名取旨行遣。」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司马伋奏:「勘会进状诉事,在法次第经由所行失当,方许投匦。伏 太祖
皇帝干(道)[德]四年六月诏,应诸色人进状申冤论事,不得蓦越,须经本处,不与施行及偏曲,方得投匦。及太宗皇帝至道元年七月诏令,诸州吏民诣鼓司、登闻诉事者,须经本属州县、转运司不为理,有司乃得授。照得日来诣阙进状之人,有不经省部陈理,不候所属结绝,有昨日诣都省陈词,今日便行进状者。及有未经诸处官司理断,恣行蓦越违戾。伏 真宗皇帝景德二年四月(照)[诏],应实封表状不述事由,委判官当面审(结)[问]。如实系机密,画时进入。又四年诏,应实封进状,如进入后与审状异同及夹带他事,并科违制之罪。照得日来有事争竞产业、理雪过名、陈乞恩赏、补叙官资之类,辄作公私利济、军期、机密,紊渎天听,委是欺罔。」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韩玉伏阙所上书。上问:「检院收接文字皆先观之乎 」虞允文等奏曰:「旧不如此,因今年三月内司马伋申请指挥,令先审而后进。」上曰:「此指挥未尽善。且玉所诉刺字效用,非军(欺)[期]乎 」梁克家奏曰:「如诉张权,亦是在京官员。但检院以为所问前后异同,故不收接耳。」上曰:「要是应得项(自)[目],院官沮之非是,罢免。」虞允文奏曰:「恐太重。」上曰:「可降一官,仍取检、鼓院见行条令再与理会。」虞允文等奏曰:「容(闻)[开]具取旨,行下敕令所别行修定。」
十一月二十四日,检鼓院言:「本院收接进文字,职务至重,其人吏虑恐因漏泄传播于外,及非理抑退,不为收接。今后遇有投进实封文字,辄盗拆窥泄传报,事干(几)[机]密重害者流二千里,非重害者徒三年,终事无害者杖一百。非理退所进文字,亦从杖一百断罪。其因而乞取钱物者,依监临主司受财科罪。」从之。
淳熙三年七月十三日,约束书铺进状。既而执政言:「诸色人进状欣理不实,自有条法。近来书铺止是要求钱物,更不照应条法,理宜约束。」上曰:「书铺家崇饰虚词,妄写进状,累有约束。不若行遣一二人,自然知畏。可令刑部检坐条法行下,检、鼓院出榜晓谕。」
四年九月十七日,令两院照应格目收接论诉。既而臣僚言:「检、鼓两院,其建官之意虽均,而所掌之事则异。比年(寝)[寖]有违戾,交互收接,至于论诉不平、陈乞恩赏之类。乞检坐条法,申严行下两院,照应格目,常(均)[切]遵守。如有违戾,罚在必行。」从之。
十三年十二月

九日,诏:「登闻检、鼓院书写人各减一人,看管剩员各减一人。」以(农)[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七月三日,监登闻检院黄灏言:「窃见四方婚田之讼,经检、鼓院投进,行下有司,所宜即为予决。今乃多有经历岁月,再三陈诉,迹涉烦黩,或事非冤枉者。乞令有司立为定式,应今后降出进状,自所属省部行下所委官司,所委官司行下州县索案。及州县将案申上,各限若干日。其案牍亦各随多寡立限,使之看定。如有稽违,并令所属省部检察,按劾以闻。嚚讼之人所诉无理,尘紊天听,扰害善良,亦当行下科断。如此则进状施行,事加严重,于体甚便。」从之。
庆元三年十月二日,司农卿、兼知临安府赵师言:「祖宗置检、鼓二院,实古昔立谏鼓、嘉石之遗意。迩岁以来,顽狠之人公然腾越,至有事属细微,巧词饰说,一经所属,不待施行,遽投检鼓,或径伏阙,或邀车驾陈诉。匪独轻法嫚令、亵渎不恭,复有事涉虚妄,惧其章露,故欲挠蔑有司。检、鼓二院自有明载条令,盖谓经从次第所行失当及无所施行,方许投匦进状。仍着令,诸进〔状〕令诣鼓院,次检院。如所行非理抑退,许连所判审状,邀车驾陈诉。国家下情之通,可谓委曲(许)[详]尽。今乃无所忌惮,违戾日甚。乞下检、鼓院,继今遇词诉,虽经由州郡、监司、台部、朝省,已为受理而未予夺当否,或已结绝而无给到断由者,不得收接。其有辄伏阙及妄邀车驾陈诉之人,并从临安府照条科罪,所诉事不理。仍令刑部申严累降诏旨并前后所定条法,俾诸路提刑司遍牒郡县,使人通知。」从之。
同日,大理卿陈倚言:「棘寺近奉御宝封下进状,理诉婚田等事一十六件,皆是监司州县自可理断者。其间有不曾次第经由官司,或虽曾经由,不候与夺,及有已经官司定断,自知无理,辄敢越望天庭,进状妄诉,于贴黄上旨定乞送大理寺,显是全无忌惮。今后应有进状诉事,乞从自来体例,先次降付尚书省,量度轻重,合与不合送司,取旨施行。」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谏议大夫陈自强〔言〕:「自备数谏列,检、鼓二院虽在所隶,然不过日知投进名件。至于陈诉之曲直、施行之始末、理断之当否,曾不预闻,有隶局之名,而无审究之实,甚非责任之本意。欲望明诏大臣,今后朝廷遇有施行进状事件,即札下谏院照会,俾得以随事稽考。若所送官司理断之不当,结绝之淹延,并许劾奏,以行责罚。或进状人所诉虚妄,亦坐以上书诈冒不实之罪。庶几检、鼓二院不为虚设,而臣之职守亦不为虚领矣。并乞循旧制,应进状诉事人并于状前画一开坐经由官司、结绝次第,仍令保人于状内甘立虚妄罪罚,虽无断由,听与投进。如是则冤民得以伸雪,而嚚讼亦不至于渎闻。」从之。

开禧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国朝因唐旧制置检匦,以通下情。天圣七年,仁宗皇帝颁降诏旨,凡有指陈军国大事、朝政得失、大段冤枉累经诉理未获辩明,并许投进。干道四年,孝宗皇帝备举天圣诏文,给黄榜下登闻检院晓谕。近年以来,上书进状者日益稀少,权臣畏人议己,沮抑下情,不令上达。今日朝廷清明,大开言路,乞检照孝宗皇帝典故,令三省给降黄榜付登闻检院晓谕士庶,凡军国大事、朝政得失及事属冤抑者,并许上书投进,本院官吏不得沮遏。如所言可行,即与施行;如不可行,亦与容纳,庶几下情皆得上达,亦可以为更化之助。」从之。
嘉定三年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比来进状全无(犯)[纪]律,皆不候所属官司结绝,或雇倩代名,或隐下情节,以脱行遣,或恃此以凌轹承行官司,因求脱免。至若卑贱豪右之家,下及寺院,亦用管干姓名,率然进状。乞下检院院:原衍一「院」字,今删。,自今遇有进状,须本家合为状首人,并以次知首尾家属,方许陈理,即不许管干人出名。庶几法不废于上,情可遍于下。」从之。
十六年九月十二日,臣僚言:「周设路鼓,立肺石,以达穷民。凡惸独老幼之情,无日不彻于下。国家检、鼓二院,实周制也。生民之休戚,军国之利病,函封腾之,曾不崇朝,遂登睿览。其视君门万里,如在咫尺。二院隶于谏院,进(收)[状]之见于施行者,尚书札下谏院,使知清朝无壅之意,德惠优渥,可谓极矣。然愚民之狃顽亡赖者,第知欲快一己之私忿,不知仰渎九重之至尊,有事理情法之不可行者,投进之词源源不已,何其敢尔不惮烦也。乞行下检、鼓院,应干进状,并遵旧制,必先经鼓院,次经检院,两院互相关会。投进至三者,分明开说系第三状,俾从省部详与看详。如情法未协者,令所属亟行改断;如元断已当,初无可改者,即行告示。今后不许妄有进状或辄敢伏门,其有违者,酌情施行。庶几既可伸小民之冤,复可为健讼之警。」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登闻院鼓

登闻院鼓
【宋会要】
鼓在宣德门南街西廊,院在门西之北廊。旧(日)[曰]鼓司,景德四年改。掌诸上封,受而进之,以达万人之情状。判院官二人,以朝官充。监鼓内侍二人,令史二人。凡文武臣僚合门无例通进文字,并先经登闻鼓院进状。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收接。建炎元年,因旧制置局于阙门之前。《山堂考索》:高宗即位于南京,召李纲为宰相。纲奏曰:「人主莫大于兼听广视,使下情得以上通。今艰难之际,四方休戚利害日欲上闻,而(仕)[士]民之愿效其智虑者尤多。而检、鼓院犹未(宜)[置],恐非所以通下情而急先务也。」遂置登闻检院、鼓院于行在便门外。三年,专隶谏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诉理所

诉理所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四日,三省言:「元丰八年三月六日赦恩已前命官、诸色人被罪,今来进状诉理,据案已依格法。虑其间有情可矜恕,或事涉冤抑,合从宽减者,欲委官看详闻奏。」诏御史中丞刘挚、右谏议大夫孙觉看详以闻。
二月十四日,管勾看详诉理所言:「看详进状诉理人不若立定期限,窃虑无以结绝。欲乞应熙宁元年正月已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六日赦前命官、诸色人被罪合行诉理,并自降今来指挥日与限半年进状,先从有司依法定夺。如内有不该雪除,及事理有所未尽者,送本所看详。」从之。
八月六日,右正言王觌言:「臣伏见今年闰二月五日 节文,勘会元丰八年三月六日赦恩已前命官、诸色人被罪,今来进状诉理,据案已依格法。虑其间有情可矜恕,或事涉冤抑,合从宽减者,委官看详奏闻。并今年三月十五日 节文,赦前命官、诸色人被罪合行诉理,限半年进状。臣窃闻自有上件朝旨,置局以来,凡有情可矜恕、事涉冤抑,获申雪者甚

多。中外人情既知朝廷哀矜冤抑,故见今陈诉者未已。而旦夕半年之限将满,窃恐疏远衔冤之人闻诏后时,未及自陈者尚众。臣欲乞指挥下诉理所,更与宽展日限,庶几衔冤之人皆得洗雪,可以推宽圣恩,感召和气。」贴黄称:「检会元丰公式令,诸赦书许官员诉雪过犯。自降赦日二年外投状者,不得受接。即是常赦许官员诉理,刑部犹限二年。若该元丰八年三月六日赦恩者,刑部自须至来年三月六日(赦恩者刑部)方不接状。所有今来诉理所日限诉理所:原作「理诉所」,今改正。,欲乞依前项令文,展至元佑二年三月五日终。如此则凡经刑部定夺,不该雪除者,诉理所皆详看施行诉理所:原作「理诉所」,今改正。。」诏展诉理所日限至元佑二年三月五日终。
元符元年三月十四日,诏:「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六日赦前命官、诸色人被罪合行诉理,并限半年进状,先从有司依法定夺。如内该有雪诉,及事理有所未尽者,送管勾看详诉理所。」
六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安惇言:「伏思神宗
皇帝励精图治,明审庶狱,天下莫不知之。而元佑之初,陛下未亲政事,奸臣乘时议置诉理所,凡得罪于元丰之间者咸为雪除,归怨先朝,收恩(思)[私]室,傥出奸意,不可不行改正。欲乞朝廷委官将前元佑中诉理所公案看详,如合改正,即乞申明得罪之意,复依元断施行。」诏蹇序辰、安惇看详。内元状陈述及诉理语言于先朝不顺者,具职位、姓名以闻。
三年

三月十七日,诏以朝散大夫、中书舍人张商英为龙图阁待制,复降授朝奉大夫、权刑部侍郎周之道为朝散大夫,降授朝请郎门令为朝奉大夫,降授通直郎马璟为奉职郎,勒停人竹璟为承事〔郎〕,朝散郎致仕王迭落致仕。皆坐元佑诉理语言贬降,至是经恩牵叙故也。
九月二日,诏勒停人陈郛为朝奉大夫,朱光裔为朝散郎,苏嘉为朝奉郎,吴俦为承议郎。以元佑诉理获罪,今复其(言)[官]故也。《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当赎。高宗绍兴二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进呈监察御史汤允恭札子:「窃谓刑辟之设有金作罚刑,后世着在律文。凡罪丽三等者,皆有罚铜之条,自一斤以至(自)十有二斤,计其直自百有二十金以至万有二千而止,此律之大法也。比来州县任意纵舍,犯杖与徒罪者,皆令纳钱放免,少或数十百缗,多或三千缗,罚溢于罪,或相十百,或相千万,了不相当。且又避免监司检察,收在别历,侵欺干没,殆不可考。欲望申敕州县,凡罪人当罚者,一遵奉律条,毋令多纳缗钱,以济妄用。」诏刑部申严旧法。
检覆。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六日,臣僚言:「在法检验之官,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县尉,以次差承、簿监当。若皆阙,则须县令自行。至于覆验,乃于邻县差官。若百里之内无县,然后不得已而委之巡检。三尺具在,不可不守。方今州县之官视检验一事,不肯亲临,往往多以事辞免,率委之巡检。盖缘巡检武

人,其间多出军伍,至有不识字画者。奸胥猾吏因得其便,往往是非曲直颠倒徇(侍)[持]。乞申严检验之条,其初验官须委司理、县尉、丞、簿,不许以事辟免。至于覆验,如委无官可差,仰所在州县选差晓事识字巡检前去。如有不虔,重寘典宪。」从之。熙宁大臣(不)搢绅不附不:疑误。,多起大狱,以胁持上下。而蔡新州因是取台辅。元佑间置诉理所,专为
新州之党,上误裕陵。建中靖国元年,范致虚知绍述之说复行,引诉理为言,欲击韩师朴,而助曾子宣。师朴论其奸,自谏垣出为郢倅。既到任,谢表犹云云不已。其略云:「岂十九年之睿断,有八百件之冤刑。」当时读其表者,莫不知其必取好官而恶其心术之险也。《曲洧旧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尚书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尚书省
【宋会要】
尚书都省。旧制:尚书令、左、右仆射、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主都省事。国朝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学士一员权判。凡尚书诸司,悉他官主判。其事务至少者,但中书批状,送印领判。都省总领省事,及集议、定谥、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出雪投状、二十四司吏员迁补、纳检校官兑省礼钱、有议事注甲、白状库收造礼钱、公廨杂事。凡八案,二十四司,每季轮掌季帐,转牒番宿。当季之司差人赴门下省承发制 。省旧在兴国坊,即梁太祖旧第。太平兴国中,移于利仁坊
孟昶旧第,颇宏敞。中设都堂、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厅事,东西廊分设尚书、侍郎厅事二,郎中、员外厅事六。职掌有都事、主事、令史、驱使官、散官五等。今尚书省尚书、侍郎至诸司郎中、员外止为正官,以叙位禄,皆不职本司之事。
太宗淳化三年,诏:「尚书令唐为正二品,梁为正一品,自今宜升在三师之上。」
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权判都省赵昌言〔言〕:「本省元额职掌五人,议事祗应人数太少。今见管令史、散官、驱使官五人,私名七人,欲乞添驱使官二人。如有阙,于诸司抽差充填。今后不收私名,其立行诸司如额内缺人,并具事由刺省取旨挥,招召本判官与都省同验人材、书写,方得收充私名。又都省每请射官告院朱胶钱充受誓戒、待漏供应茶汤灯油,又招

置院子料钱外,节序人吏节料、从人食直钱,即承例支给,未系奏闻。欲仍旧制。」并从之。
二年十月,诏祠部及考功、官告院绫纸库自今委都省提举。
四年正月,上封者言:「南省屋宇至多,部分亦众,苟无官员押宿,则胥徒怠慢。按《六典》,尚书省每日一员宿直都司,执簿为次。淳化中,李范起请刑部官员轮宿,其吏部诸司、贡院、祠部并是选举人、道士、僧尼按籍,考功、祠部、官告院各有官钱绫纸。欲望指挥,自今应在省主判官,并令依三司判官例押宿,诸部人吏亦置簿轮宿。」诏:「除都省流内铨外,每日轮差令史宿直,仍于所判官及详覆官内轮一员押宿。或疾患,入省不得,即申奏请假。当宿官与免起居常朝。」
大中祥符四年五月,诏:「自今宰相官至仆射者,并于中书都堂赴上;不带平章事者,亦于本省赴上。」
八月,重修尚书省毕,命翰林学士晁迥撰记。
九月,诏都省晓示诸司,不得于廊下系马,人力送开封府科决此句疑有误。。
五年八月,诏:「自今每覃恩封赠,立限二周年。如限内投纳文字,即与施行。出限,即便止绝。今后初叙封者须开说存亡,并录本官告身及妻礼婚正室状。如已曾叙封者,即录累封官告。在京者纳都省,在外者入递申发,付官告院。」
六年八月,礼部尚书、知陈州张咏言:「臣官忝尚书祠部,本部子司每有公事,并是申状,体似未顺。今请应丞、郎、尚书知外州,除都省依旧申状外,若本曹,欲止判检令

以次官状申。」从之。
天禧四年十一月八日,诏修尚书省,以龙图阁学士陈尧咨总其事。
仁宗天圣五年六月,权判尚书都省刘筠言:「本省见管公用什器,除稍堪供用外,有 椅炉毯百一十六事,不堪修补,虚附帐籍,望送三司据数收纳。又准景德四年正月七日敕,诸行私名已有定额,候阙方得更收。须经都省拣试后,再牒御史台看详,方得收录。如未得都省、御史台试,中书不得私下存留。又准景德元年闰九月二十日敕,(令)[今]后诸司如的是额内阙人,须关报都省,取候指挥,招召有行止人委保,别无踰滥,即本部官与都省看验人才、书札,方得收充私名,牒台试验书札。近来六行诸司因循,不依条约,并不先次报省试验书札,却一面牒台求试。望申旧制。」从之。
六年七月,权判尚书都省刘筠言:「尚书省诸司所收私名请自今都省与本官试中后,先勘会本贯户籍分明,不碍名役,及保明行止,别无踰滥过犯状到省,即准敕收充私名。以都省试中日理为入仕年限。」从之。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尚书省司封、司勋、职方、驾部、库部、度支、金部、仓部、都官、比部、司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自今并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如阙人,即差正郎或员外郎自转运、提点刑狱、知州得替人。如又阙人,即差通判得替员外郎。月给添支钱五千,京官三千,并许伺候合入差遣。仍各差提印剩员四人。」以上《国朝会要》。


书省。《两朝国史志》尚书都省:判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充,总辖二十四司及集议、定谥、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出雪投状之事。令史三人,驱使官三人,散官一人。本省官自令、仆至诸司郎中、员外郎止为官名,以叙位禄,本司职守皆不与焉。元丰改制,官名则因其旧,而职守固不侔矣。
《神宗正史 职官志》:尚书省掌行天子之命令及受付中外之事。凡天下之务,六曹诸司所不能决、狱讼御史台所不能直者,辨其是否而与夺之。应取裁者,随所隶送中书省、枢密院。事有前比,则由六曹勘验具钞,令、仆、丞检察无舛误,书送门下省画闻。朝廷有疑事,则集官议定以奏覆。考功所拟谥亦如之。纠正百官府之稽违,而考其故失轻重,以诏黜罚。季终具赏罚惩劝事付进奏院颁行。大祭祀,则执事官就受誓戒。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房之名,分掌六曹诸司所行之事。曰开拆房,主受发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赏功罚罪、都事以下功过迁补及在省杂务。曰催驱房,主行钩考六曹稽失。曰制敕库房,主行编类供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哲宗职官志》同。崇宁格:吏房掌士之事,凡文武官转官、循资、考课、避亲、荐辟、考察、升陟、恩赏、废置、增减、致仕、假告、事故、分司、寻医侍养、封赠、承袭、录用、磨勘、八路差官等,应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所上之事。户房掌户税之事,凡土贡、孝义、继嗣、券债、课入、支度应副边防军须、起发年额科买科拨、请给赏赐、宝货漕运、市舶榷易、仓场储积、支移折变、废置升降诸路州县等,应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所上之事。礼

房掌礼仪之事,凡道释、祠祀、晏享、奉使、学校仪式制度、丧葬、医药、乐人等,应礼部祠部、主客、膳部所上之事。兵房掌军政之事,凡民兵、武士、地图、方域、城隍、烽候传驿、牧、军器、仪仗、接送、般家、禁军阙额、请给等,应兵部职方、驾部、库部所上之事。刑房掌刑狱贼盗之事,凡捕盗、理雪、叙复、移放、配隶、关津、道路、门锁、几察、验尸、赃赏、申明条法等,应刑部都官、比部、司门所上之事。工房掌工作之事,凡营造、鼓铸、屯田、塘泺、官庄、职田、山泽、畋猎、桥梁、舟车、川渎、河渠、工匠等,应工部屯田、虞部、水部所上之事。奏钞吏(部)[房]掌吏部奏拟官员、转官、循资、差注、封赠、恩泽之事。案钞刑房掌刑部拟断案钞之事。知杂房掌省官替上奏事,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考察赏功罚罪、吏人功过,迁补宿直,凡在省杂务之事。开拆房掌受付文书并发递之事。内降房掌受付内降之事。催驱房掌催驱在省文字,勾销已未结绝事目,点检诸房稽迟之事。点检房掌专一点检诸房差失之事。制敕库房掌敕书编录供检条法之事。架阁库掌架阁文字之事。官九:令,左、右仆射,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书令史三十有五人,守当官六人。《哲宗职官志》同。崇宁格人额:都事七人,主事六人,内未名带守阙字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三十一人,守当官十六人,守阙守当官一百五十人。(今)[令]正一品,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大事三省通议,则同执政官合班。小事尚书省独议,则同仆射、丞分班论奏。若事由中书、门下而有失当,应奏者亦如之。与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俱以册拜,国朝以来未尝除。惟亲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不与政,不置厅事之所。左仆射、右仆射从一品,掌贰令之职。大祭祀则掌誓戒,视涤濯告洁,奉玉币进爵。国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以仆射为所迁官名。若罢平章事而官已至仆射者,仍旧领之。元丰中,厘正省、台、寺、监职事,旧居此官者换授阶官,为特进。(今)[令]阙,则仆射为宰相之

任。左丞、右丞正二品,掌贰仆射之职。大祭祀酌献,荐馔进熟,则受爵酒以授仆射。国朝以为官名,班六曹尚书下。及官制行,升其职秩,遂为执政官。
神宗元丰二年四月十八日,枢密直学士、尚书右司郎中、知通进银台司陈襄兼权判都省。
六月二十一日,诏:「诸司承受朝廷批状,有合付案不行者,于月奏状具所碍条贯及如何难疑施行。」
三年六月八日,诏:「内外官司于中书、尚书省、三司不以有无统摄用申状,唯御史台于三司移牒。」后又诏:「御史台应官司冠『尚书』字者用申状。」
四年十一月五日,诏尚书都省及六曹各轮郎官一员宿直。
十二月十日,诏尚书都省弹奏六察御史纠劾不当事。
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尚书省寓旧三司。庞元英《文昌杂录》云:「以新省营缮未毕,凡寓治四所:一旧三司,二旧司农寺,三旧尚书省,四三司使廨舍。」
五月一日,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初议左、右分治,及进呈,始命合治。
三日,诏尚书省得〔合〕旨下去处并(同)[用]札子。
七月,诏应定冲替官事理轻重并归尚书省。
十四日,御史台言:「尚书左丞蒲宗孟、右丞王安礼贺仆射上尚书省,都堂下马。」
六月十四日,诏尚书省得弹奏六察御史失职。
七月十四日,诏:「应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事小者先约法,送中书省取旨。」
十月十七日,详定官制所言:「准尚书省札子,官制所定杂事奏钞奏有司事,旧令式并尚书左、右仆射与左、右

丞签书。盖朝廷以法在所司,案法闻奏,禀候朝命,而人主于有司之成务付之执政,执政之官所宜代天工而任赏罚,则人主但闻之而已。朝廷以天下分六曹以治之,都省以总之,六察以按之。六曹失职,则都省在所纠;都省失纠,则六察在所弹。上下相维,各有职守,则奏钞书都省执政官,于理为当。其房玄龄等告身四道,内三卷敕授、制授不书尚书省都省官,内一卷奏钞并着尚书都省官,而不书名。按敕授、制授则尚书省有书有不书者,唐告体制不一。至于奏授,则尚书省具钞奏上,未有不具尚书都省官。然于告身,有不书名者。盖告身翻录奏钞,其钞已付吏部翻录为告,故或不书。今奏钞已书名,即告身止令代书。」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尚书省上元丰五年下半年条贯,诏依签改行下。上每进拟敕令,必签贴改定,然后降出。其所指擿事理,皆有司抵(梧)[牾]也。
六年正月十七日,诏:「给事中陆佃、中书舍人蔡卞看详御史中丞舒亶论奏尚书省录目事,按罪以闻。」先是,
亶奏尚书省凡有奏钞,法当置籍,录其事目。尚书省违法,擅不录目。既按奏,而乃以发文书历为录目之籍。亶以为大臣欺罔;而尚书省取御史台受事簿,亦无录目字,亦奏亶为欺妄。于是诏尚书刑部劾罪。而御史翟思、王桓、
杨畏言:「中书按尚书省事,不应付其属曹治曲直。」故改命佃等。
十九日,尚书省言:「御史台编《一司敕》,于官制

后,违法请公使钱,御史中丞舒亶直学士院日,于官制后违法请厨钱,台察官朋蔽不言,并乞付有司推治。」诏大理寺鞠之。
二十四日,尚书省乞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察案失职并六察殿最簿。从之。
十月十六日,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其事干条法者,尚书省依条法议奏。如事理难行,送中书省取旨。」
十一月十九日,恭谢万寿观回,幸尚书省,驻辇令厅。上顾执政曰:「新省宏壮,甚与官制相称。」王珪等对:「规模制作,皆出圣谟。」次至仆射厅,上又曰:「新省制作非苟而已,卿等宜率励官属,勉修职事。」既又召尚书侍郎以下,随其曹问以所掌职事甚悉。因戒敕曰:「朕所以待遇,(贵)[责]任非轻,宜各思自勉,尽心职事。」乃传诏:「尚书省执政官与五服内未仕者一人承务郎,六曹都司、吏部尚书至员外郎迁寄禄官一等,赐吏史有差。」
十二月四日,建尚书省成。诏:「入内供奉官、寄内藏库使、庆州团练使宋用臣
迁昭宣使,寄资及迁一子官,文思副使秦士禹等十二人皆迁一官。」赏劳也。尚书省即殿前司廨舍地为之,自令、仆厅事下至吏舍,为屋四千楹有奇。以五年五月癸巳即工,六年十月庚子而成。上稽古董正治官,既复尚书二十四司职事,并作新省,其规摹区处详密曲折,皆出制旨裁定。用臣承诏督工作,壮伟雄盛,近世所未见也。又以旧中书东、西厅为门下,中书省都堂为三司都堂,徙建枢密院于中书

省之西,以故枢密、宣徽、学士院地为中书门下后省,列左、右常侍至正言厅事直两省之后,都承旨司直枢密院之后。由是三省、枢密院位着官仪焕然一新矣。
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上批:「本差内侍守尚书省门,止为与外庭臣僚无交涉,得以尽情几察出入。若申解一贱隶,令禀都省,则动有忌惮,何事不废。自今但干违令出入事命官奏闻,吏史以下送所属。」先是,中书省言:「尚书都省门状,刑部牒,有卖肉人擅入比部门,已送开封府。省门授事,不禀都省,其使臣欲上簿。」
十二月十六日,诏朝廷封桩钱物令尚书省岁终具旁通册进入。
哲宗元佑元年诏:「军期、河防、赈救、灾伤之类,从本省札降诸路,以画录黄付本曹。应受御札事大者,送中书省取旨;事小及急速,止本省行讫奏知,仍关报中书、门下。其未便者,听执奏。」
三月十七日,尚书省言:「请自今奏强劫十人凶恶或军贼五人以上,合降朝旨收捉者,更不送刑部,直送中书省取旨,仍都省置簿,抄录所得朝旨。」从之。
四月六日,中书省言:「尚书省文书,自来左、右仆射轮日当笔。今来左仆射未谢,右仆射未除。」诏令左、右丞权轮日主印当笔。
六月二十日,尚书省言:「近有司奏差踏逐官吏短使,不以闲剧,例乞不拘常制,至有直关吏部拟差,多非其人。请自今除军期边防、非常贼盗,先有不拘常制并依旧例外,其余已得不拘常制指挥并罢。自今并令依

条奏举,应合差短使亦如之。如违,委御史台弹奏。」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诏都省每季差省曹不干碍郎中一员,赴榷货务检察见在钱物并交引数目申省。及令户部差元丰库监官一员,不妨本职,兼管封桩米、盐钱物。令除本务当支外,每旬据见在数交拨封桩。
二十四日,左仆射司马光、右仆射吕公着、左丞
李清臣、右丞吕大防等言:「臣等闻王者设官分职,居上者所总多,故治其大要;居下者所分少,故治其详细。此理势之自然,纪纲所由立也。是以《周官》小宰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凡宰相,上则启沃人主,论道经邦;中则选用百官,赏功罚罪;下则阜安百姓,兴利除害,乃其职也。至于簿领之差失、期会之稽迟、狱讼之曲直、胥吏之迁补,皆郎吏之任,非宰相所宜亲也。故人有言,察目睫者不能见百步,察百步者亦不能见目睫。言详于近者必略于远,谨于细者必遗于大也。今尚书省事无大小,皆决于仆射,自朝至暮,省览文书,受接辞状,未尝暂息,精力疲弊于米盐细故,其于经国之大体、安民之远猷,不暇复精思而熟虑,恐非朝廷所以责宰相之业也。窃以六曹长官,古之六卿,事之小者,岂不可令专达 臣等商量,欲乞今后凡有诏令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书讫,分付六曹誊印,符下诸司及诸路、诸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书省,仆射、左、右丞签讫,亦

分付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官次第签讫,委本厅郎官讨寻公案,会问事节,相度理道,检详条贯,笔判云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书。若郎官所判已得允当,则侍郎签过,尚书判准。应奏上者奏上,应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当者,委侍郎、尚书改判,事之可否,皆决于本曹长官。其文字分付本厅郎官之时,委本曹长官随事大小凿限,若有稽违,即行纠劾。委的有事故结绝未得者,申长官展,更不经由仆射、左、右丞。即改更条法,或奏乞特旨,或事体稍大,或理有可疑,非六曹所能专决者,听诣仆射、左、右丞咨白。或其状申都省,委仆射、左、右丞商议,或上殿取旨,或头签札子奏闻,或入熟状,或直批判指挥,其诸色人辞状,并只令经本曹长官陈过,尚书、侍郎、本厅郎官次第签押判决,一如朝廷降下臣民所上文字次第施行。若六曹不为接状,及久不结绝,或判断不当,即令经登闻鼓院进状,下尚书省,委仆射、左、右丞判付本省不干碍官员看详定夺。若本曹显有不当,即行纠劾。所贵上下相承,各有职分,行遣简径,事务办集。」御史上官均亦奏:「乞尚书省事类分轻重,某事关尚书,某事关二丞,某事关仆射。」于是三省同进呈:「欲尚书省事旧有条例,事不至大者,并委六曹长官专决。其非六曹所能决者,申都省,委仆射、左、右丞商量,或送中书取旨,或直批判指挥。其常程文字及讼牒,止付

左、右丞施行。若六曹事稍大及有所疑,方与仆射商量。若六曹施行不当及住滞,即委不干碍官定夺根究,庶上下称职,事务办集。」从之。
三年闰十二月十四日,诏:「陕西、河东蕃官、蕃兵,三路、广西、川陕、荆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属,并隶枢密院,兵部依旧主行。其余路民兵,令兵部依旧上尚书省。应小使臣初补及改转,并吏、兵部拟钞画闻讫,送枢密院降宣。」
四年,诏以御史刑房为御史催案刑房,并掌催督刑部、法寺稽违案牍。其条限约束并依旧法。
五月九日,尚书省言:「六曹、寺、监吏额并关防约束,欲罢吏籍案,内外役人增减等,止合随处行遣。应出职而合入流,并直达吏部、都官。欲罢配隶案,所掌配籍并归刑部举叙案。」从之。
二十八日,尚书省言:「诸州军奏案过限未报,令御史刑房专一主行,仍以御史催案刑房为名。」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在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及常行应奉,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及类聚月终奏闻指挥,可并令随处覆奏,即本司官亲承处分须索。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其官司奏请得旨,非有司所可行者,仍申朝廷覆奏行下。」
徽宗崇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白札子:「勘会近降朝旨,讲议司限一月结绝罢局。今来见结绝旧文字。欲自五月一日后收到文字并送尚书省施行。其外处合申讲议司文字,今后并径申

尚书省开拆房投下,付逐处行遣。」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奉议郎、充讲议司检讨文字、提举江南西路茶事家安国言:「臣闻古之建国,宫室官府,法天察地,合诸阴阳,考之时日。帝居仿太、紫,法天也;土圭千里,浴都瀍涧,察地也;筑室百堵,西南其户,合阴阳也;定中作宫,揆日作室,考时日也。然而辨方正位之法,非属之冢宰,无以立极于民。汉制:九嫔、九卿分治内外官府之事,天子居路寝,九嫔序列东、西,三公处朝堂,九卿前居左、右。今尚书令公厅、左、右仆射厅乃周冢宰布政之地,谓之朝堂,见处九卿之位;六曹省部分治官府,今据三公之地。堂正子位,养阴邪之气,所以阴阳失道,天下异心,朝廷庶政变易不常,宰辅大臣始终无几,岂皆人为所召,疑由天造使然。窃闻本省讫工,纔经考落,神宗得唐制尚书省图按视,已有意改作。但圣心天事,倚伏至今。安国僻学旁搜,岂足尽天人之理,论今考古,犹能决耳目之疑。欲望改修尚书省,伏乞收采施行。」诏令将作监画到图子修盖。
大观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臣僚上言:「伏见去岁六月中因中书省检会熙宁故事,于尚书省置习学公事官,并依熙宁间条令施行。臣窃以为神宗皇帝更张法度之初,于中书门下置习学公事官,使习政事,广论议。及元丰中,颁行官制,百司庶务既已区别,事归有司,而所谓『检正习学』之名,悉已罢去官号。法制既新于上,

而彝伦庶政日行于下,有典有则,万世不可加损也。方陛下遵志扬功,循名责实,习学之官亦何用于今日 为此谋者,不过集奔竞之徒,为进取之计,由此援引,聚为朋党而已,非为朝廷至计也。尚书省政事既已分职于六曹,尚书、侍郎以总之,郎中、员外郎以掌之,各率其属,而举邦治,与未行官制不可同年而语也。为官择人,则事无不治;倘不择人,虽增习学,又何益焉。且前代官制之失也,始因侵紊不止,事去所司,由是实领其职者久之而为虚名。神宗皇帝已董正治官,令尚书省置习学官,则六曹事务必为习学官所夺,事非元丰旧制。伏望圣旨减罢施行,非徒官名是正,且有以塞偷薄侥幸之原。」诏尚书省置习学官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二年六月三十日,诏曰:「古者官以称事,事有繁简,故官有多少。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官倍。迄于成周,王所治,千里之畿而已,分职率属,至二千有奇。因世制宜,咸克用乂。朕绍休先烈,获承百五十年之丕绪,地日以辟,民日以庶,事日以繁,而建官之数,循仍祖宗之旧,逮至于今,员多(辟)[阙]少。世知以为官冗,而不知多士以宁之美;患事不举,而不知官少力不任之弊。乃者有司不深究其本,又减员额,削禄廪,欲省官裕国。国用无所益,而士之仕者仰不足以事,俯不足以育,朕甚悯之。在熙宁中,先帝董正治官,尝诏宫观置员,县置丞属,实在乎是。继志广声,其可

后乎。所有宫观并县丞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后降指挥更不施行。其余减罢官阙,可(今)[令]尚书省具合存废以闻。」中书省勘会:「除未可复外,将紧切去处,今具诸路州县等减罢窠阙名色下项:诸路市易兼抵当库,诸州县镇监茶盐酒税务,诸县巡检兼巡教保甲,洋州通判巡辖马递铺,诸路提刑司准备差使、缉捕盗贼,诸州军寨主兼巡检,都监兼巡检,诸州军城寨堡镇兵马监押,诸州军县城堡寨巡检,诸将部队将,押队巡备将领差使,诸州寨主,转运、经略司指使,陕西城下管勾诸堡官,监镇兼烟火贼盗,河北诸仓监门,河北、两浙诸作院,河北、江南诸甲仗、衣甲库、仓场,两浙、福建、江南诸州学给纳钱粮官及甲仗库,陕西、河东防城甲仗库、仓草场,诸州军并城寨兵马都监,河北诸州军都巡检下指使。」诏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复置。
四年四月五日,驾幸尚书省,赐御笔手诏曰:「尚书政事之本,董正治官,自我烈考。分职合治,是建六联。有彝有伦,小大承式。扬功述事,在后之人。比命攸司,考按厥职。违法废令,凡以亿计。追惟先志,大惧坠失。命驾来止,延见庶工。不匿厥旨,训迪尔心。夫粗而必陈者法,推而行之者人。徒法不能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其谨尔止,无载尔伪。以义制事,以公灭私。无瘝厥官,无怠忽荒政。修举宪度,罔有不孚。则朕克追配于前人,尔亦有无穷之闻。其或

弗钦,邦有常宪。」
六月三十日,起复朝请大夫、充徽猷阁待制、京西路转运使宋升奏:「昨给到印纸历子,后来接续批书,已及百张。吏部为系两制无条出给,今来奉行事皆合批书,乞别行出给。」诏今后两制以上并尚书省出给印纸。
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御笔:尚书省火禁依皇城法。
十二月十四日,度支员外郎许份言:「尚书省(改)[政]令所出,六曹奉行。自元丰肇建官制,既分厥职,人专其事,给历书考,以为殿最之法;出谒有禁,以杜请托之原。今殿最之法既均,而防范之条未尽。又况六曹法有常守,宜无侵紊。愿诏有司,申明元丰旧制,六曹诸司议事,不得到都省及过别曹。所冀官各修举,守职严肃。」从之。
十五日,御笔:「契勘政和四年九月二日指挥,应内外诸司库务承受传宣札子不候覆奏,系于御前紧急须索。《政和令》系海行,自合兼行。」尚书省检会崇宁在京通用令,诸受御笔传宣(外)[内]降及内中须索,事干他司者同。随处覆奏,得旨奉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仍录旨具奏,请宝行下。其非有司所可行,或事干他司,并官司奏请得旨者,并申中书省、枢密院奏审,御笔行讫具奏。前后指挥,并冲改不行,只申明旧条行下。添刑名:应覆奏而不覆奏者徒二年,吏人配邻州;不应覆奏而辄奏者杖八十,吏人杖一百。政和海行令系见行诸事应立法及敕、律、令、格、式文有未便应改者,具利害申所属审度。志非怀异、事

务曲当者,申尚书省或枢密院。事不可分者,并申省下文。应申而不可分者,准此。即面得旨若一时处分,应着为法及应冲改条制者,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待报。即承传宣内降若须索及官司亲承处分,或奏请得旨,仍画所得旨,审奏奉行。又检会政和四年九月二日敕节文,大理卿侍其传等札子:「措置应内外诸司库务承受传宣札子,如系御前紧急须索,候降到札子,依条覆奏,月日申所隶省寺检察。臣等措置,乞减去『不候覆奏』字。」诏传宣内降应覆奏,应附传宣使臣而不附奏者徒二年,不以赦降、去官失减。诏依已得指挥。
宣和七年正月十八日,诏:「禄以养廉,古之道也。今士立身自公,仰不足事,俯不足育,遂怀饥寒之忧。盖自比年以来,上无至公之心,下无自弊之俗。爵禄与舍,仕任高下,悉出私意。士有十年不调,有累仕一官,差使不均,遂至流落失所,朕甚悯焉。可令尚书省下吏部取索。应已授被改、欲赴被罢及待次累年者以闻,当随材选用,以称好贤乐士之意。」
六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恭 御笔处分,敦本节用,以纾民力,以裕邦财。爰命有司,各具可以裁减事目以闻。执事之人但当钦承德意,体国究心,明具元丰旧制若干、今日增添实数若干来上。至于斟酌裁处,当听睿断。近已限满,各有案牍。访闻百司库务等处多称别无裁减事节。元降指挥既令各具,则所隶官司供具虚实,

尽与未尽,窃虑六曹不肯任责。夫裁浮冗而抑侥幸者,政之大本;乐因循而恶检绳者,人之常情。六曹既隶寺监百司,则自当一一取索核实,以助经画。若不更令逐部结罪保明,臣恐猾胥奸吏牵于自营,彼此蔽蒙,或有漏落不尽,却致幸免不均,有妨裁定。伏望(时)[特]降睿旨,详酌施行,庶几国用完实,不至仰贻圣虑。臣愚区区,惟陛下采择。」尚书省检会:「六月二十一日奉圣旨:六曹、寺、监、诸司库务、局、所等处具到裁减节目事,差都司官核实,具有无未尽闻奏。」诏依,令六曹取索,结罪保明闻奏。仍令都司依已降指挥核实。
钦宗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尚书省火。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都司左右司

都司左右司
【宋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各一人,正六品;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掌受付六曹诸司出纳之事,而举正其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催驱、封桩、知杂、印房则通治之。凡文书至,注月日于牍背,付所隶房讫,拟所判赴仆射请笔,然后授之有司。初,于都司置吏设案,而议者谓台郎宰掾不当自为官司,遂随尚书省诸房分治所领之事。惟置手分、书奏各四人,主行试补省吏及校定都事以下功过。
神宗元丰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尚书省乞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察按失职,并六察殿最簿。从之。
六月十七日,右司郎中杨景略乞左、右司官依枢密都承旨例禁谒。从之。景略又尝言:「尚书郎有非才望者,乞令长官举不放上或门止故事。」从否阙。
二十五日,诏:「废罢监牧縻费封桩钱,令枢密院承旨司专根究主领。余应封桩钱物,令尚书都司取索,置簿拘管。」初,中书尝差堂后官置簿,掌封桩钱。至是官制既行,乃分隶焉。
七月二十一日,朝散郎、守尚书左司郎中吴雍直龙图阁、河北转运使。都司出使除职自此始。元佑元年四月,范子奇、
范纯粹自左、右司出为河北、京东转运使,皆用雍例除直龙图阁。
十月十七日,诏:尚书六曹簿书令左、右司

郎官半年取摘点检。
七年正月二十二日,尚书左、右司状:「御史房置簿,书御史、六曹官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御史房举发逐察不当,及失察不尽等事,岁终亦乞比较。」从之。
四月十九日,三省言:「工部郎中、权左司范子奇言:『尚书左、右司独创置吏额,分为别司,非是。欲乞依门下、中书省例,每有判送文字,更不离房,事重者郎官亲呈,事轻则拟定,令本房请判笔。』」从之,令左、右司着为令。其吏人遣归逐处。
六月十八日,朝散大夫、工部郎中范子奇为左司郎中。先是,子奇权左司郎中,建言:「天下事六曹不得专者上尚书省,类非细务,必郎官元阅付受,不当委开拆房吏。同寮异议,乃奏取决。」上曰:「子奇之言是矣,此岂吏所得专耶 」于是左司郎中阙,即以命子奇。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二日,三省言:「旧置纠察(左)[在]京刑狱司,盖欲察其违慢,所以加重狱事。向罢归刑部,无复申明纠举之制。请以异时纠察职事悉委御史台刑察兼领,刑部毋得干预。其御史台刑狱,令尚书省右司纠察。」从之。
二年八月四日,诏:「创立改法并先次施行应修者类聚,半岁一进呈,以正条入册颁行。若非海行法,即书所入门目,裁去繁文,下所属,仍勿类奏。六曹季轮郎官点检删节,具事目申尚书省、枢密院,令左、右司、承旨司看详当否,甚者取旨赏罚。」从枢密院言也。
三年正月九日,诏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

库,隶尚书左、右司。
绍圣元年十月十二日,诏:「尚书都司岁终检察六曹诸部行遣迂滞、措置乖谬者,于来岁之春条析事实,及尤甚者具尚书郎姓名,申尚书省取旨。」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尚书左、右司言:「都省催驱房、御史台有点检六曹措置乖谬、行遣失当、迂枉并住滞三十日已上事件,限五日关送左、右司上簿。」从之。
徽宗大观四年六月二十日,新差知邓州李夔奏:「臣窃惟神宗皇帝元丰间命检正官毕仲衍纂集内外事物纲目,为《中书备对》,以知官吏流品、户口钱谷之数,以知礼法文物、军兵名额之数,以知刑罚赦宥之事、夫役之数,小大精粗,无乎不备。欲望陛下命左、右司官略仿前制,撮内外事物之要,责盈虚繁简之实,合为一书,赐以新目上之,以资圣主观鉴之万一。」奉诏令左、右司依所奏施行。
政和八年二月八日,诏:「诸路臣僚陈述弗便于民利害,并用黄签贴御宝批出大纲事目,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后,节次降付三省看详施行。可令都司置籍抄录,议定有益无损,合创行立法。或已有禁□□□修条,或所见偏执拘碍、悠久难以奉行事件,逐项用朱销凿结绝。候每至夏季、冬季终,即通考。及半年内建明利害,义理优长,委是不伤事体,有补治功,实利及民,惠而不费事尤多者,即具姓名取旨。欲据轻重随材升擢,以劝诚心奉法惠爱之人、岂弟能吏,庶明赏善褒功之

义。」
六年六月十二日,新湖南转运副使聂山奏:「三省都录事在元丰法不得过朝请大夫,比年有用特恩至中奉大夫者。遇春、秋内宴,其位乃在左、右史、侍御史、左右司郎官之上。左、右司宰属,侍御史弹治不法,左、右史日侍清光,其选高矣,而都录事位其上焉,无乃未正乎,乞特改正。其寄禄官虽高,亦宜在左、右司之下,庶几隆杀有别,而名分正。」诏:「三省都录已转奉直大夫以上依朝请大夫班,自今特恩转奉直大夫令出职。」
七年五月十日,中书省言:「勘会左、右司点检都茶场务收茶息钱及五百万贯,通共一千五百万贯,除都茶务官吏已推恩外,其本司官吏未曾推恩。」诏:「左、右司官各转一官,内中大夫、左司郎中陈仲宜回授有官有服亲。人吏各支赐绢十五疋。朝散大夫、尚书左司员外郎姚宗彦可特授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尚书右司员外郎陈过庭可特授朝请大夫。」
宣和二年,臣寮疏神考肇建中台,分六官而设之属,以御史纠其稽违,复令都司较其功过令文,左、右司岁考六曹郎官治状,以功过对折,分等惟三,而上、下等又有优劣,次年春申省。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诏减左、右司郎官两员,置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二员。详见检正门。
四年九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左、右司郎官旧系四员,昨来减罢两员,却置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两员。近缘检正职事稀简,已省

罢。其左、右司郎官却合依旧四员。」从之。
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臣寮言:「祖宗以来,应赏功罚罪之事,都司下六曹取索,择其可以惩劝者上之朝廷,镂板布行,使晓然知之。自渡江以来,兹(奉)[举]旷绝,在今日整顿纪纲之时,尤不可缓。乞 有司,举行旧典。」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左司员外郎虞澐等言:「都司人吏全阙旧人。昨降指挥,许于六曹正守当官以上或出职人内踏逐抽差,不妨注授,却未有许差本司出职之人。欲自今遇有阙额,先于本司出职或换授人内抽差。如无人可差,即乞依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四年六月十三日,三省进拟右司郎中。上谓辅臣曰:「《神宗圣训》云左、右司便是学为宰相,岂可不谨择 」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谓本朝尚书省既有左、右司,熙宁中却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又各置检正官二员,书功过簿,以核 吏之失。其程督之严盖如此。欲望陛下简中书之务,使大臣得一意于广耳目,访贤才,以尽经邦之业,重宰属之权,以痛惩百吏之偷,使大纲小纪罔不毕举。」诏:「检正更不增置,可依格除左、右司郎官四员。」先是,令给事中金安节等看详:「检照建炎三年曾置检正官两员,绍兴二年止置一员,并见(令)[今]左、右司系以四员为额。今看详,若依臣僚所请,窃恐员数稍众。若且照近例量行除授,自可检核 吏,所有简中书之务,缘本省即不见得见今三省诸房事务大小繁简,难以便行。今欲乞专委检正都司取索条具,从朝廷(勘)[斟]酌区处。谓如某事系合请笔,某事系宰属可以与决,某事止系常程,合径付所属曹部之类,立定科目遵

守。」故有是命。
十一月四日,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
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员,减罢二员。」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五日,左、右司言:「见管吏额:左司令史一人,右司令史一人;左司知杂案书令史一人,右司知杂案书令史一人;都司四案守当官四人,茶盐案守当官二人,守阙守当官一人,已上并依旧。今欲减罢专一给发四川定差并归正官付身文字守当官一人;额外私名二员,今乞减一人。」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六曹被受都省立限勘当等文字,并依限供申。内无格法事,从长、贰裁决,先立定议申省。仍委都司官置籍拘催,将违限去处申尚书省施行。」先是,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令大臣委左、右司检察六曹稽违,严立日限,取其尤者黜责焉。」
五月九日,左、右司言:「本司官旧系四员,分书诸房文字,今止二员。」诏:「左司郎官书拟吏、户、礼机速房文字,右司郎官书拟兵、刑、工赏功房文字。」
二十四日,臣僚上言:「应州县民户自今后有词诉,各已次第经由者,只许诣登闻鼓院进状,候降出,委左、右司专一置籍举行。如显是抑屈不伸,即将经断官吏重作行遣。兼令御史台每季取籍检察。」从之。
干道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尚书左、右司并系所

掌朝廷机要文字,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亦合遵依两省官已得指挥施行。」
十二月十七日,臣僚言:「六部官有所献陈,乞不付本部勘当,悉付左、右司看详,朝廷折衷而行之,庶不使以一己私见变易成法。」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左、右司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十二人,欲减二人。」从之。
八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近来进奏院辄于六部等处抄录指挥,又将传闻不实之事便行转报,深属未便。欲令左、右司将六曹刺报状内合报行事写录定本,呈宰执讫,发付进奏院,方许报行。如违,依听探传报漏泄法科罪。」从之。
十二月二十日,左、右司言:「三省词状见系都司官点检讫,赴都堂宰执引问。今后就委都司官引问讫,发付开拆房,随事分送诸房,取索圆备,经都司官书拟讫,赴宰执厅请笔。所有枢密院词状委检详,亦乞依此。」诏仍令都司、检详专一置簿,逐件销凿结绝因依。
二十三日,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户部长、贰更不兼领。」
七年四月,诏复置右司郎官一员。
十二月五日,诏:「都司文字并不许离房,违者左、右司申举。」
八年五月十九日,诏:「都承旨检正、左、右司检详、编修每日依六曹郎官法通轮宿直。如遇次日朝参等日分,仍免朝集,及报御史台、合门照会。」
九年闰正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今后应外路官兵功赏、差遣等告敕、宣札、文帖、公据,并令左、右

司、承旨司、检详所除赍干照请领外,其余付身等,令拘催给发使臣,每五日一次入进奏院递取监官到院入递日时文状。仍令进奏院专置簿籍发放,每日赴左、右司、承旨司驱磨。」
二十三日,诏:「今后狱案委左、右司点检觉察。如有稽违,申取指挥,官吏重作施行。或失于觉察,亦行责罚。」
二月八日,诏:「诸路监司各限十日条具不便于民事件。其奏到文状,令左、右司看详。」
绍熙元年五月九日,左司郎中沈诜言:「当司拘催给发诸军磨勘、覃恩等转官告命,内四川诸军告命每季旧差枢密院使臣管押,赴宣抚司交纳。后因搔扰,一向不曾差押,并候本军差人请领。切恐积压,乞札下本司,将四川诸军告命照应江上诸军并枢密院检详所体例,除赍干照请领外,其余入递,发下本军给散。」从之。
庆元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臣僚言:「恤刑者圣人之本心,留狱者盛世之大弊。今州郡重辟,皆令以奏案来上,所以重民命也。然既涉奏闻,必须待报而后处断。情罪至重、赦所不原者,固无足恤,所可悯者,干连久系之人耳。至于死囚,情有可疑者,必候断敕。若回降稽迟,以至淹延,或至(瘦)[瘐]死,此则其情尤可悯也。今日诸州奏案系属右司看定,朝廷所立日限至为严切。在法诸房文字紧限三日,诸受刑部案钞不除假限五日,即遇冬夏仲季月并依紧限。其日限严切如此,而尚有留狱者。盖缘右司之务至烦,

是致多违日限,回降稽缓,率皆由此。欲望精择详练明允之人,再立右司二员,使之分掌奏案。仍乞申明绍兴四年臣僚所请,不得违慢。所有诸军奏案系属检详看定,自今右司、检详并当从限看定。如有违戾,以致断敕迟延,御史台当弹劾以闻。」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应奉司

应奉司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一日,(大)[太]宰王黼奏:「臣累具章论奏士大夫怀奸弗享,损抑应奉等事,意在动摇政事,妄为讥谤,失臣子之恭。伏奉圣慈嘉纳,憸险具孚,天下幸甚。臣契勘昨者赃吏并缘应奉为奸,或因私相赂遗,或托名御前,致人得借口。今若不行措置,则素怀爽侮者将尽废贡奉旧制,孤四海爱戴之诚。若条约弗先,则矫虔者将复为贪暴。欲望圣慈特置应奉一司,差管文字使臣二人,手分二人,书写人四人,臣专行总领。及乞差官总领于内,并差承受官,庶绝观望,以杜奸谋。区区之意,仰其睿明察其用心上「其」字疑误。。」奉御笔依奏,总领官差梁师成,承受差黄、王鉴。
十四日,御笔王黼总领应奉司。
十九日,应奉司奏:「契勘昨奉指挥,废罢收买计置等事,止为赃私之吏并缘为奸,及以贡奉为名,因缘科扰;并止绝监司守臣进贡,止为非条例所载及不系被旨专委者;并禁止臣庶之家辄于外路计置般载山石花竹之类,与妄称御前纲运物色,止为臣庶私家自用及私相献遗者。所有依例应奉及被旨专委,或御前差官勾当者,即不合废罢禁止。窃虑有司执用不明,或致假托违戾。」诏疾速申明行下。
二十日,应奉司奏:「条画下项:一、应奉事务及所委官并隶本司。一、应缘应奉事务,并所委

官支一色见钱,于出产去处依市价和买及民间工直则例,措画计置,不得令州县收买,或令应副。内监司守臣及州县官除所委官及被旨专委外,余并不得干预。所用般车及兵夫,除见管船车人兵并依久例,据实用数差拨兵士外,余并优立雇直,依民间体例和雇人夫,般车般载,不得科抑民间。如违,并从本司体访取旨,重行黜责。一、承准今来应奉司札子,被奉处分,选委充应奉官及专委勾当者,合专一应奉外,应在外以前曾被受诸处指挥,管应奉事务官司并罢。一、应奉司使臣、公吏人并依重禄法,仍不得接见宾客及出谒,并不得与内外官司书信往还。见及辄通书信者,同罪。」诏并依所奏施行。
八月十四日,应奉司奏:「契勘诸路应奉官计置应奉物色,所用本钱,合申应奉司自京支降、除支外,逐路各有起发上京送纳官钱。欲乞令应奉官于诸处应合上京送纳官钱内兑便支用,依合起发条限,具支用过钱数窠名,送纳库分,申应奉司,候到,限三日拨还所属。如系铁钱地分,即令开具本处见今银绢价钱拨还,庶几两省脚费。伏乞特降睿旨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应奉司奏:「准延福宫西城管所状申:契勘诸路州县起纳租钱,甚为縻费脚乘,除破钱数。且如舞阳县起纳万贯,不下脚钱六百贯。本所近计置收买船二只,价钱一千二百贯,可以二运,充填船价,甚为省便。今来沿流

官司及无图之辈循习搔扰,稍涉不顺,百端阻节,罗织篙稍,入官拘系,妨阻行运。欲乞令本所关报所属,止绝施行。又奏:兼契勘王子献起纳济、郓二州租钱,于广济河行运,从来多被官司舡纲在前,于岸下系泊,不敢蹉运,动经阻留旬日。及诸路州县陆路车乘,亦皆如此阻滞。若以旗牌书写御前钱物纲船车乘,必无留滞。检会奉御笔:水陆船车辄置旗号牌榜,妄称御前急切纲运物色,因而搔扰州县者,以违制论。系臣僚之家私物及兴贩而辄称御前纲运物色者,以违御笔论。许人告,赏钱五百贯。勘会上件御笔处分止为妄称御前急切纲运物色,辄置旗号牌榜,并臣僚之家私物及兴贩而辄称御前纲运物色者,应御前纲运所置旗牌,即无条禁。」诏依,付应奉司照会。
五年五月四日,诏:「诸路应奉官司不得一面申请奏画指挥,及诸处承降处分等,并经由本司勘当取旨。辄敢一面奏画承降者,以违御笔论,仰应奉司觉察。」
十二日,尚书省言:「两浙路都转运使王复奏,奉御笔,装发御前官物局制造到御前及干华殿等处生活,并非泛取索官物,仰臣专一应奉人舡,依限交装津发,不得违误。除已施行外,近承御笔,差充两浙专一应奉官。其所用人舡,差拨见管舡车诸头拘收到舡只,并 差本司舟舡修完。节次差拨交装制造到明金供具、揩光什物等生活上京未回,又于杭州造作局

见有送下生活。若非指拟回来舟船,不惟数少,分差不足,兼虑迟延。今相度,欲乞遇有装发造下前项应奉生活,权行 刷,诸司并诸州差出回来在路并在岸空闲座舡、屋子舡应副,相添装发,候回日逐旋发还元处。」诏:「应奉置司,本以尽革宿弊,累降处分,州县不得干预。今王复所奏权许 刷诸司并诸州差出回来在路并在岸空闲座舡、屋子舡应副般载事,又将蹈习旧弊,干预州县,殊失专置一司之意,可更不施行。今后辄敢似此申请者,系违累降御笔处分,合以违御笔论。人吏仍重行决配,仰应奉司常切觉察。」
九月十五日,都省言:「应奉司奏,恭禀圣训,措置条画到学事司岁计钱物下项。」诏:「并依措置到事理施行。借拨充漕计者限满,特许减半,更借拨三年,七分者三分、五分者二分、三分者一分。减下借拨钱物,并封桩钱物与元拨充籴本钱物,并拨充籴本。淮南东路、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广南路并专委发运司,内福建、广南路令发运司相度支移,于六路近便去处收籴。京畿、京西、淮西路专委拨发司,京东路专委辇运司,河东路、京兆府路、秦凤路专委本路转运司措置收籴。应隶发运、拨发、辇运司者起发上京,余本路别作一项封桩。并月具籴买到数目申应奉司。以上并令应奉官拘催,拨与逐司收籴。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路减下借拨钱物并封桩,仍将见封桩到钱物并令

应奉官措置,变易金银匹帛,赴元丰库送纳,余并依元降旨挥施行。奉行违慢,仍以违御笔令,应奉官具名奏劾,重行黜责。」「一、昨自宣和三年二月,诸路依元丰法,以科举取士,应赡学钱物内,京畿等十四路各以分数权借拨充漕计。元降旨挥,候满三年,具奏听旨。契勘来年二月限满,未审许与不许更不借拨,禀自圣裁。一、诸路赡学钱物,自罢三舍后,借拨或兑留,或起发,或拨充籴本,或变转兑易,或封桩,各随所隶官司拘催管勾。既事不专一,不相照应,致多失陷。今后并令逐路应奉官专一拘催管勾,随事分拨施行。一、诸路州县未罢三舍以前,所管赡学田土房廊等岁收钱物各有定额。自罢三舍后来,已见亏欠失陷数多。仰逐路应奉官限十日取索未罢三舍前一年岁收钱物数(日)[目],比照宣和三年后来至宣和五年上半年所收数目有无亏欠。如有亏少,根究亏欠失陷因依,各逐年分开具闻奏。一、昨降罢三舍指挥后来,诸路岁收赡学钱物支拨借充漕计等,诸路并不遵奉元降御笔处分,上下半年各具借拨等数目闻奏,无从检察。今仰逐路应奉官限十日取索,开具自宣和二年裁定学政、宣和三年罢三舍至宣和五年上半年已前借拨若干、兑留若干、起发若干、拨兑籴本若干、变转对易若干、封桩若干,并罢三舍截日见在钱物若干、已支使若干,逐一开具闻奏。」
十一月六日,御笔:「

江、淮、荆、浙、福建七路所收七色钱,昨系陈亨伯起请拘收,充经制移用。已降旨挥,候经制结罢,(今)[令]发运司拘收,专充籴本。勘会七色钱散在逐路州县,未曾专一委官管勾拘收,虑亏失侵用,有误籴买。仰候经制结罢,逐州委通判管勾拘收,逐路专委应奉官拘催,拨充转般籴本。内福建路令发运司相度支移,于近便去处收籴。仍令应奉官每季开具拘催到钱数、支桩去处申应奉司。奉行违慢等应干约束,并依赡学钱物已降旨挥施行。」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应奉司奏:「勘会应奉司之意,务在杜绝假托应奉为名,又汇缘搔扰等事。伏见近日陈献利便之人多乞所献遗利拨充应奉司支用,类涉苛细,事属侵扰,殊非本司置立之意。欲今后诸色人辄陈献遗利乞拨充应奉司支用者,从本司送开封府重行断遣。情重者奏乞编配,命官重寘典宪。」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御笔:「应奉司总领梁师成陈乞罢总领并总领下使臣人吏等,可并依所乞施行。」
七年四月十三日,应奉司奏:「勘会两浙路所管本司应奉纲船差破兵稍不少,除装发行运外,其检计修船、摆泊、守冻、伺候装发,不行运月日甚多,坐费粮食,合行措置。今相度,欲两浙路本司纲船存留梢工、槔手吝一名,每纲留节级、纲团、军典、木匠各一名。除船料例候装纲日支钱,顾夫下水,依粮纲人数除留人外此句疑有误。,据阙贴顾合用顾夫钱米,并要委

本路应奉官相度,措置应副。所有抵替下人兵,逐旋发归所属,别奉差使。其上下水顾夫钱支付管押人掌管,节次支散。候回本路,令应奉官取索驱磨。如无侵欺及无纲运稽滞,除任满推赏外,每任更与减磨勘二年。伏乞特降圣旨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应奉司奏:「奉御笔,开具不急之务及无名之费,各具可以裁减节省事目以闻。本司契勘,本司事务除两〔浙〕路钞旁定帖息钱、湖、常、温、秀州无额上供钱、淮南路添酒钱已奉御笔处分,更不拘拨充本司支用,并拨归御前,只(今)[令]本司拘收,及奉御笔,诸路应奉官吏并罢,其钱物令本司拘收,无致失散外,(令)[今]措置先次裁节到事目数内下项:一、所管钱物在京系自于置司日本司措置算请盐钞上每贯量收工墨钱等一十文,在外系拘收久来充应奉增收一分税钱,两浙路钞旁定帖息钱、磨出失收带纳酒钱,湖、常、温、秀州四色钱,明、越州湖田钱并本司措置拘拨头子等钱、出卖铁炭钱,淮南路添酒钱,隆、兑州铜铸到钱。本司契勘,上件诸色窠名钱,合依前项两次所承御笔处分施行,系令本司拘收。欲依在京钱物,并于后院作制造御前生活所置司处一处桩发。又契勘,罢诸路应奉官钱物,令本司拘收处分。奉圣旨,系令应奉司拘收。一、本司所管纲运,除差借外,见管纲运舡例皆畸零,先已行下团并去讫。本司契勘,内差出纲舡,欲令见占使

官司相度团并,及令措置管认支费等。一、行移等,欲以结绝应奉为名。」诏并依所奏。
十二月十九日,手诏:「朕祗绍丕图,抚临万 ,顾德弗类,永为宗社付托之重,靡遑康宁。维予兆民,是为邦本。比年以来,宽大之诏数下,裁省之令屡行,然奸吏玩法,而众听未孚,有司便文而实惠不至。盖缘任用非人,过听妄议,兴作事端,蠹耗邦财,假享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所不至,使朕轸念元元,若保赤子之意,何以取信于万方 夙夜痛悼,思有以(附)[拊]循慰安之。应茶盐立额结绝,应奉司江浙诸路置局及花石纲等诸路非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宫西城租课、内外修造、诸路采斫木植、制造局所并罢。更有

似此有害于百姓者,三省、枢密院条具以闻。夫民罔常怀,怀于有仁。朕于吾民,每惧仁爱之弗至,一夫不获,时予之辜。播告之修,咸听朕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行在诸司

行在诸司
【宋会要】
行在诸司。车驾巡幸亲征,则随事务,各置行在司。
太祖开宝二年二月,太祖亲征太原,以户部判官李令珣为随驾三司判官,先赴城下。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二月,太宗幸镇州,以祠部郎中刘保勋充行在转运使,右补阙高继申副之。起居舍人张去华监随驾左藏库,左拾遗宋白判随驾御史台公事。武德使刘知信充随驾行宫使。
四月,以考功郎中范旻为谏议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事曹利用,如京使、万州刺史阎日新,并充行宫使。昭宣使、爱州刺史卫昭钦,宫宛使、昭州刺史邓永迁,并充车驾前后行宫里外同巡检,香药库使安守忠、杨崇勋、榷易使王遵度、内殿崇班张继能、马步军都军头安玉、张荣、张玉、王令斌,并充行宫四面同巡检。西上合门使白文肇、马步军都军头翟明、曹赞,都大编排点检仪仗法物天头原批:「法物下接写五月条。」。
大中祥符元年,封禅。四月,以殿中丞曹谷、〔何〕昌言提举东封行宫顿递公事。
八月天头原批:「以下颠倒重复,案李焘《长编》年月日事改正编定。覆校时幸勿轻改。」,详定所言:「准仪制令,诸赴车驾所曰诣行在所。蔡邕《独断》曰:『天子以四海为家,故谓所居为行在所。』《开宝通对》曰:『封禅前七日,誓百官于行在。』尚书省旧亦行从,今参详,诸司前代元无随驾之文。欲望车驾赴泰山及凡有巡幸,有司旧称随驾某司者,并云行在某司。」从之。
九月三日,以衣(军)[库]副

使兼通事舍人焦守节、西京左藏库副使赵守伦编排引驾臣寮,西京作坊使、内侍左班副都知阎承翰、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左领军卫将军尹德润、仪鸾副使贾宗都大提点顿递。
六日,以权三司使丁谓充行在三司使,盐铁副使林特为副使,度支判官黄宗旦、盐铁判官杨可充判官。
十日,以枢密副都承旨副都:原「副」下衍一「使」字,据下文改。、左屯卫大将军张质、西上合门使、循州刺史白文肇为车驾前后行天头原批:「前后行下接写三年条。」。
五月十一日,以右谏议大夫、三司副使李符领行在三司事。
真宗咸平二年,真宗幸澶州。十二月四日,以客省使、枢密都承旨
王继英、昭宣使李神福、合门副使潘惟正、枢密副都承旨张质为随驾行宫都监,左骁卫将军王祚权判随驾金吾仪仗事。
景德元年,再幸澶州。十月二十八日,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刘师道充随驾三司使兼转运使,度支副使马景副之。判官李含章、张若谷、周起并同知粮草事。二十九日,以昭宣使李神福、宫苑使赵承昭勾当行宫司事,枢密副都承旨张质为行宫使司都监,左监门卫大将军孙进、皇城使卫昭钦为车驾前后行宫内外都巡检,西京左藏库副使张继旻、内殿崇班杨守斌副之。六宅使康继英、如京使刘质元、西京作坊副使张守信、内殿崇班王遵度为行宫西面巡检。十一月,以六宅使魏昭亮、西京作坊使郭崇俨为行宫内外都巡检使。
四年,朝拜诸陵。正月七日,以枢

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丁谓充随驾三司使,盐铁副使林特充副使,度支判官
艾仲孺充判官。九日,以宣政使、昭州团练使李神福、枢密副都承旨枢密副都承旨:原「副」字在「枢」字上,今据上下文改正。、右屯卫大将军张质、东上合门使、忠州刺史宫四面都巡检「宫」上疑有脱误。,庄宅使、康州刺史郭崇仁、香药库使杨崇勋、供备库使梁昭信、榷易副使夏守斌为行宫四面巡检。
十月,以引进使、忠州刺史曹利用、宣政使、昭州团练使李神福、宫苑使、昭州刺史邓永迁、香药库使、叙州刺史安守忠、如京使、万州刺史阎日新并为行宫使,西京作坊使、内侍副都知阎承翰、枢密诸房副承旨、左领军卫将军尹德润、仪鸾副使贾宗点检顿递,六宅使、顺州刺史康继英、榷易使王遵度、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军头翟明、郭全丰并为栏前收后巡检。
二十一日,以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马知节为行宫都总管。
二十七日,诏:「给事中张秉、知制诰王曾自京西至泰山,应有沿路州县乡村父老诣行在朝见者,仰编连,送合门引见。仍指挥逐处车驾经过日,有杂犯并见禁罪人未得断遣,疾速具元犯及刑名闻奏。」
十月十四日,诏:「以御史中丞王嗣宗摄御史大夫,充考制度使;右正言、知制诰周起摄御史中丞,充考制度副使。」以尚书工部侍郎冯起、御史知杂赵湘充考制度使、副使句末原批:寄案:李焘《长编》事系二月甲寅。二月乙巳朔,甲寅十日也。」。七年奉祀,以翰林学士王曾、御史知杂段烨充考制度使、副使。自四年已后,止以本官充

使,皆不摄大夫、中丞。
十九日,命行宫都总管马知节于山门驻泊,都大管勾殿前副指挥使
刘谦都大提举岳下军马公事,宣政使李神福、入内内侍省都知李神佑管勾山下行宫里外公事,宫苑使邓永迁、西京左藏库副使赵守伦同上泰山,勾当整肃宿卫之人。永迁仍充山上行宫使。马军都虞候、权殿前都虞候张旻、步军都虞候、权马军都虞候郑诚并随驾升岳,提(军)[举]宿卫兵士。权龙神卫兵四厢都指挥使袁贵、香药库使、叙州刺史安守忠自天门至山下,提点编排黄麾仗,并排立诸军。诏:「驾殿前行在官司诸色人有违犯者,并送行宫都总管马知节,量罪犯断遣。情理难恕者,以军法从事,更不闻奏。所有殿前侍卫马步诸军有犯,并送殿前副都指挥使刘谦,依此断遣。并行在州县送到犯罪百姓及诸色人,令留军头司,具元犯送枢密院相度指挥。」自降是诏,始于离京,至讫事而还,未尝戮一人,犯徒流者惟二人耳。或以为得省刑爱人之旨。
三年,将祀汾阴。十月十二日,以三司使丁谓为行在三司使,盐铁副使林特副之。盐铁判官、工部郎中、直史馆陈靖、度支判官、都官员外郎孔宗闵为判官。
四年正月,又以户部判官、太常丞、直集贤院范昭为行在判官。二十三日,以检校太傅、签书枢密院事马知节为行宫都总管,客省使曹利用、入内都知秦翰、入内都知邓永迁、东八作使安守忠、西京左

藏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并为行宫使,洛苑副使赵守伦为都监。以枢密副承旨张质、东上合门使白文肇并为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都巡检。俄又〔以〕复州防御使、驸马都尉柴宗庆为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都巡检,左藏库使郭崇仁、东八作使杨崇勋、东染院使梁昭信、西八作副使夏守赟充行在四面同巡检,西上合门使魏昭亮、内园使、内侍左班都知阎承翰、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尹德润自京至汾阴往来提点排顿公事,庄宅使刘赞明、西八作使王遵度、庄宅副使李佑之充车驾前后拦前收后巡检,监给诸色人请受。西八作使杨保用、军器库副使兼通事舍人焦守节编排引驾臣僚,供奉官、合门祗候郭晟、侍禁合门祗候符承翰、入内内侍殿头卢守勤、王文庆充车驾左右厢巡检,以侍卫亲军马〔军〕副指挥使张旻兼权管勾行在殿前副都指挥使公事,以殿前都指挥使曹璨并权行在殿前副都指挥使公事,张旻同共管勾行在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
二十九日,诏以左藏库使綦政敏、如京副使安继昌、内品胡德忠勾当行在内弓箭库,染院副使钱守让勾当行在军器衣甲库,内殿承制王遵范、侍禁、合门祗候
宋元载勾当行在军器弓枪库,内殿承制侯绍隆勾当行在军器弩剑箭库,内殿承制郭守信、崔从湜勾当行在军器什物衣甲器械库,庄宅副使李佑之勾当行在南北作坊,西八作使王

遵度、入内内侍省殿头李怀斌勾当行在弓弩院,供奉官、合门祇候曹仪勾当行在礼宾院。
四年,祀汾阴。正月十五日,差行宫使秦翰、都大提举行在翰林仪鸾御厨,以沿路都大提点排顿公事阎承翰、魏昭亮、尹德润与史崇贵、郝昭信、赵履信同管勾驾前修整桥梁道路行宫等。
十七日,以翰林学士晁迥判行在尚书省。
二月,诏赴,上留行宫,都监赵守伦在宫,仍权命赵承煦
管勾行宫事。以龙卫、神卫兵各百人给行宫都总管马知节,自奉祗宫至后土庙巡警。以保平军节度观察留后石齐为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都巡检使。
六年,将奉祀。十二月九日,以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事林特为行在三司使,盐铁判官、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杨侃权度支判官,职方员外郎
曹谷、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并为行在三司判官,四方馆使、恩州刺史杨怀忠、枢密副都承旨、右卫大将军张质为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都巡检。宫苑使、康州刺史郭崇仁、内藏库使、罗州刺史刘赞明、衣库使杨崇勋
、庄宅使王怀节、崇仪使梁昭信为都同巡检。
十一日,以入内都都知秦翰、昭宣使赵承煦、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尹德润提举往来顿递,东绫锦使杨保用、洛苑使张景宗、内侍省右班副都知窦神宝整肃行在禁卫。
二十五日,以殿前都指挥使曹灿、马军副都指挥使张旻
兼行在马步军司公事,以翰林学士利瓦伊判行

在尚书都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提举修敕令

提举修敕令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礼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并策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
八年二月三日,命枢密使陈升之提举管勾修军司马 ,以权知审刑院崔台〔符〕等言:「奉诏修军马司 ,缘军政事重,仁宗时命枢密使田况提举,乞依例差官。」诏知制诰权三司使公事沈括、知制诰判司农寺熊本详定。
哲宗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差宰臣张惇、门下侍郎安焘提举重修编 。
二年正月十八日,诏太中大夫、知枢密院事韩忠彦提举管勾详定删修军马司 例。
徽宗政和元年四年十三日,尚书右仆射何执中奏:「近蒙圣恩,差〔提〕举重修 令。臣以朝限近促,急于条画创局,未尽考见久来文字。今历观祖宗以来天圣、庆历、嘉佑、熙宁编 及元符 今格式各曾差宰臣提举之例,盖是元丰成书,轻重去取,一出神笔刊削,复有总之官。今陛下圣学高明,独观万物之表,缉熙先烈,无不仰遵。元降手诏并依元丰、绍圣故事,当逐时条上,以禀睿训。虽元降手诏并依元丰、绍圣故事,终是当以元〔丰〕为法。欲望圣慈特赐寝罢提举 令之名,以尽遵制扬功之美。」奉圣旨可以兼领为名,同提举官准此。同知枢密院王襄奏:「伏蒙圣恩,差同提举重修 令。窃见熙宁、元丰、绍

圣差官例各不同。恭惟陛下聪明文思,博极六艺,小大之政,皆出睿断。今将上稽元丰政事,笔削润色,一禀圣裁,以垂于万世。寡昧岂能拟议其万分,借使充位备员,秪是催促工程、点勘差误而已。提举之名,所不敢当。」奉圣旨,可充兼同领。已上《续国朝会要》,《国朝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 令所

令所
【宋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二十九日,权吏部侍郎徐度等言:「近措置裒集建炎、绍兴诏旨,令专一置局。窃见祖宗以来遇修一朝 令格式,差朝臣提领编 ,事已则罢,乞权行复置。今来系专一裒集太上皇帝一朝圣政,其所名取自朝廷指挥。一、删定官以三员为额,于行在职事官内差除。本身请给外,添支御厨第三等吃食一分。人吏以十一人为额。通引官二人,承发取会文字。一、今踏逐怀远驿空闲,可时暂置司。一、旧 令所印记,今乞依旧关借。其应干合行事件,乞并依昨 令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诏依旧以 令所为名,余并依。
干道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太府寺丞江溥面对奏:「有司近日奉行法令多有抵梧,民情不便。乞重行详定,尽复祖宗之旧。」上曰:「朕久欲行此,将尽除去烦苛。」
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秘书少监兼权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太上皇帝临御之初,深究治体,首立详定一司,自建炎四年六月以前,着为绍兴新法,建炎以后,续降几至二万余条,其间轻重不伦,前后抵梧者合行删削。乞命大臣提领其事,选廷臣同加讨论,庶几督课有程,可以速辨。」诏差秘书少监兼权刑部侍郎汪大猷兼详定官,大理少卿王彦洪、韩元吉兼同详定官,刑部郎官蔡洸、刘芮、吏部郎官郑伯熊、户部郎官曾逮、大理寺丞潘景珪、大理

司直洪藏并兼删修官。仍限一年编修了毕,候成书日量行推赏。每月将已修卷数申尚书省,如有疑难合整会事件,逐旋赍赴朝廷取禀,与决施行。其在职不及半年,更不推赏。
十二月十八日,汪大猷言:「契勘今来指挥删修法令:一、今来修书,行移文字,欲以重修 令所为名。乞关 令所旧印行使。修书官聚议职事,每月关钱三十贯,充公用钱,于请受历内一就帮勘。修书人吏依所降指挥,系于诸司见支请给之内指差,候书成日,发遣归元来去处,今来差到之人,合与理为在司月日。」从之。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汪大猷言:「契勘承准指挥,令本所删修《吏部七司法》、《四川二广法》、《三省枢密院法》、《殿前马步军司法》,合于内先次删修一书。」诏先修三省枢密院并吏部七司条法。
十九日,汪大猷言:「已降指挥,复置 令所,合行事件:一、绍兴年间改为详定一司 令所,至绍兴三十一年依旧称呼。提举官衔系兼提举详定一司 令,详定官衔系兼详定一司 令,正差删定官衔系充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兼删定官系兼详定一司 令所删定官。印记见有旧详定一司 令所印。提举诸司官一员,承受官一员,主管诸司官二员。以上并依旧例施行。一、修书令差供检文字一名,法司二人,知杂司一名,编修文字八人,书写人八人,守阙四人。并不支破请给,候有阙日拨填。所差人其请给如系本所旧人,

依本所则例支破。若别官司差到,若无请给,各随名色,依 令所则例三分减一,愿请本处请给者听。一、提举官下差置供检一名,详定官下差破书奏一名,尚书省、中书省各差供检二人,承受本所文字,今欲各差一名。添支食钱三分减一。尚书省承受本所处白文字,今欲差一名。一、本所公用钱每月支钱二百贯文,应合行事件及差取人吏所破纸札等,并依本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二月五日,详定一司 令所都大提举诸司言:「本司申请,以详定一司 令所都大提举诸司为名。合用印移文礼部,关借奉使印行使。仍依国史院提举诸司,差点检文字一名,主管文字二名,背印投送文字亲事官二人。其差取请给依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同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辨)[办]御药院、兼详定一司 令所承受刘庆祖言:「乞以详定一司 令所承受为名。合用印记,就用御药院印行使。合差主管司文字一名,投送文字亲事官二人,并差取请给等,并依实录院等处承受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七年七月十五日,尚书左仆射、兼提举详定一司 令虞允文、参知政事、兼同提举详定一司 令梁克家言:「奉旨, 令所见修条法不待成书,令逐旋进呈。缘所修系三省、枢密院法,事关朝廷大体,理须讨论典故。兼自今所存皆是渡江以来旋次省记,未曾经修,而又文籍散落,艰于检会,近方

粗有伦绪。除见已遵依,逐旋接续具进外,今有已修成五十踏并修到净条一册上进,仍乞付下。将来聚类成书,依例别具表投进。」从之。

先是「先」下原衍「前」字,已删。天头原批:「寄案:此条上有脱文,此下按文义疑是嘉定间事,俟考。」,臣僚言:「刑部进拟案,大理寺左断刑,右治狱。法司并三衙人吏窠阙,皆以每岁附类试所试。今敕令所正系修法去处,乞自今敕令所遇有编修、手分阙,(今)[令]本所书写人就类试所附试,将合格人补填。如供检或法司有阙,即将试中刑法人依名字差充。若未有试中人,并许于内外官司抽差曾试中刑法人承填祗应,则人知习法,可绝侥求。」事下本所看详,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敕令所上《淳熙重修敕令格式》。详见定格令
五年六月四日,吏部尚书韩元吉言:「祖宗自建隆以至嘉佑,但以续降类为编敕。虑其未尽,不肯遽修为法,率以数年,然后差官置局,从而删定,止号编敕。盖类为编敕,则不废旧法,可以参照。故删修而不能决者,许具申中书门下,命大臣佥议决之,其谨且重如此。自置敕令所以来,别设官属,自为一局,专以修法为名,岂得皆通练明习之士。而利在进书之赏,故一司法粗(笔)[毕],又修一司。间又 臣或在要路,有所建议,他官莫敢

何诘,朝廷曲徇其请,便降特旨,亦修为法。由是尽失祖宗编敕之意。乞诏修书官,自今凡有续降,止遵用祖宗故事,类以成编。遇臣僚有所建议申请者,不得便修为法,许其执奏。凡所修依旧且以编敕名之,俟其施行十年五年,别无可议,方得立为成书,次第推赏,庶合公论。其见修干道新书,更令尽取累朝所编敕令,讨论沿革,折衷至当,务使全备。遇有疑难,亦申三省、枢密院以众裁定,不必拘以近限,稍宽岁月,使之尽善。」从之。
六年七月六日,敕令所上《淳熙一州一路酬赏格法》,净条二百册,目录二十三册,看详六百三十八册。诏以来年正月一日颁行。详见定格令。
十一月六日,兵部侍郎刘孝韪言:「乞自今凡立一法一令,虽经其它有司详议,谓为可行,亦许令敕局照应于见行条法有无抵牾及有无未尽未便处,逐一条具,申明合如何增损,不得只缘元降指挥便行修入,庶几立法之始究见本末,免致行之未几,又复冲改。」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敕令所上《淳熙条法事类》四百二十卷。诏以来年三月一日颁行。详见定格令。
九年四月一日,诏:「自今删定官选差经任人,其兼官更不差人。」先是,殿中侍御史张大经言:「删定官于职事官中班高职清,比年除授寖轻,初不问其能否履历。大率未尝通练古今、明习法律,一切受成于吏手。或有能者,则又循习故常,未必经意。往岁干道书成,上勤睿览,反多

抵牾,遂烦圣训丁宁,重俾刊修。其后所定条法,妄去一字,而有司奉行,至于役及幼丁。所修右选条法舛误,而铨曹承用,尤多失当。皆缘臣僚论奏,复行订正,抵牾之罚不加,而受赏如故。今删定率常五员,而(比)[此]外复有兼官,员数既多,而涉笔弥年,汗青无日。陛下近者睿旨,令见修《百司省记法》,逐旬缴进此奏未完,疑有脱文。。」
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庆元府近因遗漏,已行下将被火人家于本府但干有管官钱内多方措置赈恤,并科降度牒官钱,修葺两狱官舍等处外,所有被火之家合纳嘉定十三年分夏秋苗税更合宽恤。」诏令庆元府将被火官民户及寺观未纳嘉定十三年分秋料役钱特与蠲放,其已纳在官,理充嘉定十四年分合纳之数。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令临安府日下差官抄札被火及拆毁之家,疾速具数保明,申尚书省,以凭赈恤。仍令本府出榜晓谕。
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朝奉郎、权发遣淮西提刑兼知黄州左 言:「今月二十日,旧城外新城里地名马家巷居民遗火,南风紧猛,正望大江。又两街居民虽是土瓦,而屋后小屋尚皆诛茅为之,风势火势愈急,虽有筑城官民兵万人,无所措手。得权江司都统陈世雄焦头烂额,身自坚立火中不动,然后得诸军极力向前,风色稍慢,始可着手,于未时方得救灭。当日本州岛支给元喝犒戍军及雄关飞虎军救火湖会五千贯文,又特支陈

都统救火衙兵湖会五百贯文。通判蔡承直自领雄关救扑官客店及丰淮酒库,通判又自支钱一千一百贯文。于二十一日,领官属亲诣火场覆寔,共烧三百六十九家,大小共二千四百九十四口。大人支钱二贯,米二斗;小儿钱一贯,米一斗;支过钱四千一百贯,米四百十石二斗。仍令被火人在寺观民家时暂安歇,及行下诸处,蠲免竹木抽分,招邀客贩,务在疾速起盖,早安居。证得 治郡无状,致使居民沿烧居民:原作「君民」,据文意改。,贻害百姓,其何以堪。须至具申朝廷,特赐敷奏,将 镌罢,以谢百姓。仍乞限三月尽复所烧民居。」小贴子:「证得火灾所烧并是旧城外居民及当街市民,所有新城里丰淮、齐安、煮酒三库及应干官府廨舍仓库、诸军寨屋,即不曾损动。」诏不允,仍令本州岛更切赈恤被火之家,从限起盖房宇,使居民早得安业。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尚书左丞、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同制置三司条例。
三月十一日,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因言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
十八日,诏曰:「朕以为欲致治于天下者,必富之而后可。今县官之费不给,而民财大屈,虽焦劳乎昊日之间,其将何所施哉!特诏辅臣置司于内,以革其大弊,而使美利之源通流而不竭,则庶乎孔子适卫之言朕有所冀焉。夫事颛于所习,则能明乎得失之源。今将榷天下之财,而资之于有司。能习知其事者,则其所得必精,所言必通。聚而求之,固足以成吾富民之术。若夫苛刻之论,务欲朘削于下而敛怨于上者,斯亦朕之不取。宜令三司判官、发运、转(副)[运]使副、判官及提举辇运使、籴〔易〕、市舶、榷场、提点铸钱、制置解盐等臣僚,限受诏后两月,各具所知本职及职外财用利害闻奏。仍三司举催,紏其不以时上者。」又诏曰:「朕惟理财之臣失于因循,其法遂至于大坏,而天下之货留积而不通。故特诏辅臣,俾之置司,讲求利病,将捄宿弊而更张之,上以裨于国,下以足于民。而或者不察,以为专务苛碎刻削,以趋公家之急,兹岂朕之意哉!然而商天下之众智而习成之,则理尽

而不悖,事行而不跲,于是利源通而富庶之俗成矣。内外臣僚有能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其诸色人亦具事理,于制置三司条例司陈状。在外者即随所属州军投状,缴申条例司。夫有言不酬,不足以劝,事如可行,何暕于赏。如所言财利有可采录施行者,当量其事之大小而甄赏之。」从陈升之、王安石奏请也。
四月二十一日,命权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彝等八人于制置三司条例司(令)分遣诸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从本司知枢密院事陈升之等请也。
七月十二日,诏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赴制置三司条例司议事。
十七日,从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令薛向领之。
十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奉诏取索三司条例看详,具合行制置事件以闻。窃观先王之法,自王畿之内,赋入精粗,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国各以其所有为贡,又为通财移用之法以懋迁之。其治市之货贿,则亡者使有,害者使亡。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吏为敛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而治之,则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则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亡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不可以无术也。今天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

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取赢,年俭物贵,艰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蓗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 刷,殆无留藏。诸路之财平时往往巧为伏匿,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而朝廷百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责于非时,富商大贾因得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散敛之权。臣等以为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库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亡,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可足用,民财不匮矣。所有本司合置官属,许令辟举。及应有合行事件,令具条例以闻。乞下制置司参酌施行。」从之。
九月二日,诏:「三司如有与制置条例司商量公事,令吴充往彼。淮南制置发运司如有奏禀事,许使副一员赴阙。」从之从之:疑衍。。
四日,条例司言:「乞令河北、京东、淮南路转运司施行常平广惠仓移那出纳及预散之法。一、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内选差一员专切管勾,令通点检在州及诸县

钱斛。一、广惠仓斛除依例合支与老疾贫穷乞丐人,据数量留外,其余并令常平仓监官通管,一般转易。一、常平广惠仓见钱,依陕西出俵青苗钱例,每于夏秋未熟以前,约逐处收成时酌中物价,立定预支每斗价例,召人户情愿请领。」诏并从所请。其常平仓钱斛出俵青苗,仍常以一半为夏料,一半为秋料。广惠仓除留给孤贫乞丐人外,其余亦依常平仓,分作两料出俵。又言:「今欲将常平广惠仓见在斛遇贵量减市(偿)[价]出粜,就贱量增市价收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苗税及系省钱斛就便博易者,亦许计会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人户情愿预行支给,令随税送纳斛。内有愿请本色斛或纳时价贵愿纳见钱,皆许从便,务在优民。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送纳。兼事初措置非一,欲量逐路州军钱物多少,选官一两员分头提举。仍乞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令诸路依此施行。」从之。
八日,条例司言:「欲差相度利害官比部员外郎谢卿材诣在京诸库务勾收帐历,契勘见在察访本末利害。」从之。又言:「淮南发运使薛向请以新差通判吉州张穆之、新差通判秦州陈倩特许权差六路勾当公事。」从之。又言:「薛向先下三司及提举百司,取索在京诸库务每年合系六路出办上供物色若干名件数目,即每年却合支破若干名件数目,今来见在约支

得多少年月外,有无阙乏之物,及每年计置若干数目,各别开项声说,逐年一次预降本司,以凭预先契勘施行。」从之。
十八日,条例司言:「近日在京米价贱,诸军班及诸司库务公人出粜食不尽月粮,全不直钱。欲乞指挥三司晓示,今后愿依下项所定价出粜入官者,依嘉佑附令敕坐仓条贯施行。诸班直一千,捧日天武、龙神卫八百,拱圣、神勇以下七百,上、下杂诸司坊监六百。」从之。
二十五日,条例司言:「看详在京库务司管官物万数不少,秤买率敛,多出民间,般运转致,甚费脚乘。及至到京库务送纳,备经难剥,纔得了当。其间或有剩数,不时拘收,务要别行科率,往往积压损坏。比至出卖支遣,全不直钱,给纳之间,积成久弊。今欲根究本末,别议更改,非专于其事,不能详知。欲乞朝廷指挥指挥:原作「挥指」,据文意改。,令在京诸司库务监当官员依详今月八日圣旨指挥,各具本职利害,限一月申本司看详可行事件以闻。除本职外,如知得别司库务利害,兼许申陈。所有在京仓界,亦乞依此施行。如此不独可以究见逐处利害本末,亦足以观其人之能否。」从之。
十月六日,条例司言:「乞预差本司相度利害官比部员外郎谢卿材躬亲诣库务勾取帐历,契勘见在及本末利害事件,赴本司与今来逐路所具到事由一处看详,制置条例以闻。内有合计会三司提举司事件,亦仰取索照会。」从之。
十一月二日,命枢密副使韩绛

同制置司取索三司应干条例看详,具合行制置事。
闰十一月十九日,沂州防御推官、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李承之为大理寺丞。王安石荐承之,召见,对本司事甚悉,因有是命。他日,上谓承之曰:「朕即位以来,尤重改官。今特命卿,实为优恩。」
十二月三日,条例司言:「三司簿历最为要切,乞差官取簿历事目,拘辖次第文字看详,有当废置,务在不失关防。编定所管道数,与使副同议定,申本司参详闻奏。」又言:「三司岁计及南郊之费皆可编为定式。乞差官置局,与使副等编修。仍令本司提举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刘瑾、大理寺丞赵咸、保安军判官杨蟠、秀州判官李定编定《三司岁计》及《南郊式》,屯田郎中金君卿、大理寺丞吕嘉问、郓州须城主簿、三司推勘公事乔执中编定《三司簿历》。」从之。
十五日,权三司使吴充言:「条例司请差官取索簿书看详,编定道数,乞只委三司勾当公事官计会,(遂)[逐]案依此编定。」从之。
三年二月十九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访闻宿州县分支俵夏料常平广惠仓钱斛内有绿豆,上色每价钱七十五文,次色每价钱七十二文。窃虑比时价高大,及不取人户情愿抑配。欲乞下淮南转运司疾速根究,如委是价高,或抑配,即取勘当职官员以闻。其已俵过斛合如何改正,不致亏损官司,并下淮南及府界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司照会,回牒辖下州县令知。」从之。
五月

十五日,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约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
十七日,条例司言:「常平新法宜付司农寺选官主判,兼领田役水利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编修条例司

编修条例司
【宋会要】

仁宗皇佑五年十二月,命参知政事刘沆提举中书五房续编例。
嘉佑三年闰十二月,诏中书五房编总例。
六年八月十二日,以殿中丞王广渊、殿中丞李立之编排中书诸房文字。
神宗熙宁二年四月八日同天节,太常礼院请如治平四年 臣诣合门贺。上曰:「治平四年乃先帝灵驾在殡之日,今两宫太后万寿,不可令礼官引用居丧之例。盖朕于人子之情不忍闻也,可止令云同天节日,宰臣文武百僚并当赴东上合门拜表。」王安石因言:「此诚中书失于省阅。中书事猥并,若不早置属,以众事归之有司,则无可为之理。」上谓富弼曰:「今欲治当自中书省。中书置属,宜精选小官。」曾公亮曰:「丞相府宜用敦朴人,故本朝不用进士,但用学究。」安石曰:「当选在下豪杰之士,(今)[令]编修条例,点检文字。」
六月十四日,上谓王安石曰:「中书置属修例,最是急事。」安石曰:「此乃事之本也。凡修例者,要知王体、识国论、不为流俗所蔽者乃可为之。若流俗之士,所见不能出流俗,即所议何能胜旧。今陛下欲修条例,宜先博见士大夫。以陛下聪明睿智,躬择贤士大夫,必得其人。若得五、六人以付中书,令修条例,每数日辄一具事(日)[目]进呈,是非决于陛下,则法度成立有期。若但令中书择人,即恐所

用不无流俗之人,流俗之人何可与议变流俗之事。且今日条例,皆仁宗末年以来大臣所建置,人情岂肯一旦尽改其所建置以从人 恐须陛下独断,乃能有为。」上曰:「待朕自选得人,但恐迟。」安石曰:「此事诚不可迟,然亦不可疾。若不知王体、识国论、可与变流俗之人,则与不修条例无异,此所以不可疾也。然今非无人材,要须陛下留意考择,恐亦不可迟也。」
九月十六日,条例司检详官李常、吕惠卿看详中书编修条例。先是,王安石数为上言:「今中书乃政事之原,欲治法度,宜莫如中书。最急必先择人,令编修条例。」因极称惠卿及常,遂并用之。
二十一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本司检详官吕惠卿近奉敕,差看详编修中书条例。且惠卿自置局以来检详文字,详熟事条本末次第,欲乞相兼本司职事。」从之。
十月,诏以太常博士、充秘阁校理兼充史馆检讨李常差看详中书编修条例。自是益增置编修官,著作佐郎俞充、黄好谦、邓润甫、张琥、曾布、大理寺丞李承之、河西县令马珖皆预其选。七年春,承之既为都检正,又差兼同看详。
十二月四日,以秘书丞充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胡宗愈兼史馆检讨、兼看详编修中书条例。
三年六月,中书门下言:「见编修五房条例,以堂吏魏孝先等一十二人充逐房,管勾其事。仍每月等第添支缗钱有差,俟了毕,别无漏落,并(无)[行]酬奖。如卤莽漏落,即量罪降黜。若已

编定,不可赦原及自首。编修务要精当。若诸房堂后官以下能述见行条例有未便者,许经堂陈述。如委得允当,量大小酬奖。如系检寻应副之人,即便优与。」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所言:「看详合归有司二十二事:臣僚举选人转官、循资状令银台司直送铨收使。官员身亡,令止申审官院等。内外辟举官并两制及亡没臣寮之家陈乞亲戚差遣,乞止中书批送所属施行。及乞今后差除官员合有支赐,即札下三司依式,其宗室支赐亦依此。见任少卿、监以上并分司致仕少卿、监宗室、小将军已上身亡孝赠,并札下入内内侍省支赐,乞在京委三司、在外委所在州军支给。并乞罢进选人授差遣家状、新授京官三代表、品官之家陈乞服内成亲。乞令立条,封王并节度使初除及移镇等,合行管内布政,止令学士院检举。」并从之。令臣僚支赐及孝赠,候修成式,关送入内内侍省依旧取赐内侍省:原作「内省侍」,今改正。。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中书奏检正中书吏房公事李清臣兼编修中书条例。诏罢之。
七月十六日,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所状:「今先看详到合减省改更事件,如审刑院进呈公事已得圣旨,若无合覆奏事,今更不入熟状,止进草降敕,下合属去处。诸路转运使副或差两员者,并不带『同』字,提点刑狱亦如之。应差臣僚权管勾闲慢司局及寺监,欲止降札子。京朝官乞假迁葬,除通判以上差遣仍旧外,

其余并依选人申转运司。如无规避,即给假讫奏,不须听候圣旨。常参官如因疾患,请假两日已上,令御史台直牒内侍省医官院,差内臣医官看验。诸州军差管内僧道正,自今勿复以闻。候及七年,合赐紫衣师号,即具保明申奏。其御史台逐季缴连本台五十三处供申职掌人数、进奏院月奏具有无出门罪人状并寝罢。」从之。上以朝廷所省阅多有司之细故,而大臣不得讲明政事之大者,以为事可归有司者归之,而中书责其当否,则有司尽力而事治,故命条例司讨论,去其繁冗。自是事归有司者(寝)[寖]多,而中书之务清矣。
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中书(有)置局取索文字,烦扰官司,无补事实者,宜并罢之。」于是编修中书条例司、修司农寺条例司皆罢。
元丰二年八月七日,诏诸修敕式局看详合厘正朝廷与有司相照立法事,委检正中书户房毕仲衍编修。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中书以所编刑房并法寺断例再送详定编敕所,令更取未经编修断例与条贯同看详。其有法已该载而有司引用差互者,止申明旧条。条未备者,重修正,或修着为例。其不可用者去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讲议司

讲议司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诏曰:「朕闻治天下者以立政训迪为先,笃孝思者以继志述事为急。盖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虽夷夏乂安,黎民乐业,而法难一定,事贵变通。损益之间,理宜稽考。况宗室蕃衍而无官者尚众,吏员冗溢而注拟者甚艰,委积不厚于里闾,商旅未通于道路,廉耻盖寡,奔竞实繁,风俗浇漓,荐举私弊,盐泽未复,赋调未平,浮费犹多,贤鄙难辨,岁稍饥歉,民辄流离。然制之必有原,行之必有序,施设必有方,举措必有术。是故俊彦不可以不旁求,法度不可以不修讲。宜如熙宁置条例司,都省置讲议司,以宰臣蔡京提举,仍柬乃寮,共议因革,庶臻至治,以广诒谋。」先是,绍圣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户部尚书蔡京言:「神宗皇帝熙宁之初置条例司,选天下英才,设官分职,参讲其事,兴利补弊,功烈较着。元佑以来,美意良法尽遭诋诬,在于今日,正当参酌旧制,考合时宜,以称陛下追述先帝之志,以成足国裕民之效。然事之可兴者方且毛举,岂臣单力所能胜任。望圣慈检会熙宁中条例司故事,上自朝廷大臣,下选通达世务之士,同共考究,庶几成一代之业,以诏万世。」其后置局修敕,命张康国、邓洵武看详利害事。
二十八日,诏:「昨降置讲议司手诏内事件,许令

中外臣庶具所见利害闻奏。」
八月四日,宰臣蔡京言:「奉诏提举讲议司,乞以户部尚书吴居厚、翰林学士张商英、尚书刑部侍郎刘赓为详定官,起居舍人范致虚、太常少卿王汉之、尚书仓部郎中黎珣、尚书吏部员外郎叶〔棣〕为参详官。今政事之大者,如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尹牧,每一事欲以三人主之。」于是以朝奉郎、少府监丞强浚明、太常寺主簿李诗、宣教郎鲍贻庆主宗室,朝散郎李琰、陶节夫、承议郎吴储主冗官,承议郎家安国、朝散郎王觉、奉议郎崔彪主国用,承议郎安亢、虞防、通直郎林摅主财赋,朝散大夫韩敦立、朝奉大夫曾诜、朝散郎余授主商旅,朝奉大夫冯谌、朝奉郎李 、承务郎吕淙主盐泽,承奉郎乔方、鄂州司户参军沈锡主尹牧,皆为检讨官。时枢密院亦置讲议司,以恩州防御使、枢密都承旨曹诱为详定官,尚书左司员外郎曾孝蕴为参详官。并从之。枢密院亦置讲议司,元降指挥检未获。
三年三月八日,枢密院札子:「枢密院讲议司送到左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蔡卞札子:昨奉旨,以讲议司武备房归枢密院,寻被命差臣提举。今来训练民兵、增置兵额等事略已施行,其余武备随事补葺,皆本院诸房可行之事,不必专置司局。欲乞罢枢密院讲议司,限半月结绝。其诸处申请报应文字,今后并申枢密院。」从之。武备房归枢密院年月,检未获。
四月二十二日,尚书左仆射蔡京言:「奉诏置司,讲议

法度,更历岁年,曾不足仰称委任之意。今文字不多,理当归之省部,付于有司。乞限一月结局,其未了事件送尚书省分隶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白札子:「勘会近降朝旨,讲议司限一月结绝罢局。今来见结绝旧文字,自五月一日后收到文字,并送尚书省施行。其外处合申讲议司文字,今后并径申尚书省开拆房投下,付逐房行遣。」从之。
八月七日,讲议司札子:「勘会讲议司已罢,寻具制置三司条例司推恩体例进呈。奉圣旨,具官吏职位、姓名,依例推恩。」贴黄:「勘会讲议司系绍述熙宁、元丰法度,与其它官司事体不同。所有应缘讲议司推恩体例,今后不得攀引。」诏:「朝请郎、翰林学士承旨张康国,太中大夫、刑部侍郎刘赓,通议大夫张商英,降授朝请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蹇序辰,承议郎、充显谟阁待制范致虚,朝散郎、充显谟阁待制王汉之,承议郎、鸿胪少卿崔彪,朝散大夫、卫尉少卿黎珣,奉议郎、司勋员外郎鲍贻庆,朝奉郎、库部员外郎李诗,承务郎、吏部员外郎沈锡,奉议郎、礼部员外郎陈旸,起复朝请郎、充显谟阁待制郑仅,朝奉大夫叶〔棣〕,朝奉大夫、少府少监曾诜,朝奉大夫、充集贤殿修撰陶节夫,朝奉郎、两浙路提点刑狱强浚明,承事郎、将作监丞吕淙,朝奉大夫朱维,承议郎、秘书丞汪澥,皇城使、康州刺史刘宋卿,承议郎刘诜,宣德郎、监察御史卓厚,岳州文学林诜,朝

请大夫、府界提点冯谌,承议郎、管勾舒州灵仙观吴储,朝散郎、监滑州盐酒税务李琰,承议郎、添差监黄州岐亭镇酒税务虞防,朝散大夫、知北外都水丞韩敦立,朝奉郎、直秘阁李 ,宣德郎、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王宽,承事郎、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乔方,朝请郎郭异,承议郎、两浙路转运判官胡奕修,奉议郎吕建中,朝散郎、提举措置福建路茶事胡安修,承务郎、提举措置淮南路茶事安亢,承务郎、提举措置江南东西路茶事家安国,宣德郎、提举措置荆湖南北夔州路盐事张庄,朝请郎余授,朝奉郎刘暐,朝请大夫宋湜,奉议郎裴彦辅,中散大夫、尚书省都事、提举司检阅文字任充,太医丞邢晋卿,内除张商英、李琰、虞防不推恩外,余各转一官。所有尚书省都事张淮等各转官资,减磨勘年,支赐绢银有差。」
宣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开封尹、兼侍读燕瑛、起复徽猷阁直学士、中奉大夫任谅并为讲议司详定官,朝散大夫、直秘阁李侗、朝请大夫王云、承议郎郑望之、朝奉大夫、直秘阁高卫并为参详官。
十二月一日,手诏:「朕执权秉要,以正王道。赋事图功,责在股肱之臣。比年以来,任匪其人,政失厥中,明发怵惕。念我烈考之谟训,修革蛊弊,庶几持循,肆命近弼,置司讲议。太师致仕蔡京辅朕初载,诞着硕膺。属闵劳以官职之事,即安里庐,宪其言行,尚有赖焉。《书》不云乎:『询兹黄发,则罔所

愆。』京可兼领讲议司,听就私第裁处,仍免签书。」
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以户部尚书唐恪、工部尚书李梲并兼讲议司详议官。
五月二十一日,诏:「理财以义,节用以礼,圣人之中制也。朕若昔大猷,祗遹文考,永惟熙、丰诏令,足国裕民,未尝不以均节为本。今天下赋入之数悉倍于前,用度费出不闻有余,殊失量入为出之义。况寇攘就平,流移复业,而广储足食、务农敦本,尤在所先。凡有司侵渔蠹耗之事,理宜裁抑。可应不急之务、无名之费令讲议司条具以闻,当亲加裁定,为经常简易之法。丰不为侈,俭不为削,允协于中,庶几稽古绍休之意。」
六月八日,都省言:「检会臣僚上言:伏 近降御笔手诏,令讲议司开具不急之务及无名之费闻奏。今天下有司侵渔蠹耗之事条目猥众,先后缓急固自有序,而省台寺监百司庶府大小之务随处利害不同,理难疏举。窃惟制法定令,当出于一人独断,臣下则奉而行之。伏乞揆自渊衷,举其纲目,特降指挥,庶使开具之际知所遵承,仰称陛下(疆)[强]本节用、足国裕民之美意。」诏:「除已降御笔措置纲目外,可如所奏,令六曹寺监诸司库务局所等处并各具可以裁减节省事目以闻。如能体国,条具详尽,有补经费,当加赏擢。若或怀奸畏避,观望灭裂,亦当重行黜责。」
二十四日,讲议司奏:「检会奉御笔手诏,应不急之务、无名之费,令讲议司条具以闻。续奉御笔,紊乱

官制事数内出身送讲议司看详。命官出身,各有条法。比年以来,吏职入仕或进纳并杂流之类补官人,往往攀援陈情,改换出身。其应干迁转「其」上原衍一「人」字,已删。、请给、奏荐、恩例、止官等,并依元入仕本法施行。」诏依,今后出身并依本法,更不得攀援陈请改换。虽奉特旨,仰中书省执奏不行。
八月十一日,讲议司奏:「臣僚上言:比年以来,侥幸路广,紊法徇求者不可胜数,习骄矜于名器之崇,夸侈靡于禄秩之厚,贪多务得,而不顾邦用之浸屈;深掊痛取,而不知民力之已雕。稍加裁抑,则浮议荐兴,必期沮止而后已,良可叹也。臣仰惟陛下鉴观病本,志在必行,虽六尚应奉宫禁邸第所常用者,亦行裁损,为天下先。于是颁其纲目,行其政令,俾六曹寺监库务局所各条具无名之费、不急之务,保明核实来上,付之讲议司,而郡县之诏亦已施行。庙堂赋政之地,实今日任怨而主盟者,谅惟同德,罔不协心。然臣窃谓考核(责)[贵]详,裁处贵速。苟仅及细微,又迁延而不以时决,则奸言或得以溃其成,巧谋或得以沮其意。如此不独使陛下诏令弗克有奉承之实,而中外经费亦未免有匮乏之虑。伏望圣慈深诏执事,当此垂成之际,速核其事而罢行之。其外路条具,亦乞依在京官司例立式颁降,除程,责以日限,令结罪保明来上。庶几政令信而民听孚,朝廷理财实有所补。奉圣旨,送讲议司看详。近降诏旨,令诸路开具无名

之费、不急之务,自合元丰年后来应所增事务,尽行开具元创置年月指挥全文并前后节次增损因依,及见今施行次第,各分明声说。仍于逐项指定可与不可裁减存罢因依,画一开具,保明闻奏。其诸路增置事务,逐路条目不同,难以一例立式,兼已责限行下。今欲再下诸路,恭依已降手诏及今来事理,子细详悉,依限开具诣实无漏落,官吏结罪保明闻奏。」
十四日,尚书省言:「臣僚奏,陛下诏讲议司条具不急之务、无名之费。窃 边镇帅臣时以犒军为名,奏请金帛以数万计,多是帅臣及监司并属官机幕之类分受入(已)[己],将士所得蔑如也。今看详,逐路帅臣所管犒赏金帛物色,本以激劝有功之人,不得妄作名目,非泛犒设。其因巡边、出界、进筑、守城、师还犒设将士帅臣,不得过都统制及统制官之数。监司、廉访依同统制官,属官、机幕依将官等第支送,岁终具数以闻。」从之。
十月三日,手诏:「比置讲议司,省冗员,节浮费,重爵赏,以裁抑侥滥。议者不深明置司本指,妄谓别有更张,动摇 听,有害政体。自今敢有陈请改革政事,必罚毋赦。」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详议司

详议司
【宋会要】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二日,置详议司于尚书省,讨论祖宗旧法。以徐处仁、吴敏、李纲提举,侍从官梅执礼等为参议,余官张悫等为检讨。分六房,使各讨论,限半年结局。从敏请也。
十八日,左司谏陈公辅言:「陛下欲追复祖宗旧法,置详议司,令宰执领之,甚盛举也。臣愚不知陛下果有意复祖宗法耶 为复以是为名邪 若以是为名,则置司辟属,张大其事,固所当然。若果有意复之,似不必尔。何则 嘉佑、治平以前典章具存,敕令皆在,元佑间固尝举行。(令)[今]若令一二大臣更历故事者取典章敕令按籍而考,此可行,此不可行,立可断之,何必置司辟属,徒为纷纷也。况今所辟官属太多,又一时晚辈,非惟徒费禄廪,以耗财用,而纷纭议论,甲可乙否,亦何足深明祖宗之意哉!昔蔡京尝置讲议司,当时亟欲纷更天下事,故若此耳。今若取天下事亟纷更之,如京之置司,虽事体稍异,而有损无补则一也。其后白时中、李邦彦亦置讲议司,辟亲戚故旧,坐糜禄廪,迁延岁月,未尝了一事,至今以为非。今朝廷知其非,故避讲议之名,以为详议,此又可笑也。以臣观之,祖宗盛时,所以天下和平、公私富足者,以其厚民而已。自熙、丰已后,用事之臣但知削民,不务厚民,故流弊若此。今陛下若体祖宗之意,

一切以厚民为念,取今日削民之法,尽与废罢,则足以使四海生民复见祖宗之时矣。臣谓此事惟陛下与宰执大臣可以共图之,参诸谋议,断以圣裁,然后举而行之足矣。臣之所言,非固劝陛下不复祖宗旧法,但欲不置详议司而已,望陛下熟议之。」
二十九日,臣僚言:「近置详议司,讨论祖宗旧法,虽已许置司辟属,而言者屡论,以为不当建置。恐圣意尚欲讨论,乞令尚书六曹各具其事上之都省,送中书省取旨。」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议礼局

议礼局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十六日,手诏:「王者政治之端,咸以礼乐为急。盖制五礼则示民以节,谐六乐则道民以和。夫隆礼作乐,寔治内修外之先务,损益述作,其敢后乎!宜令讲议司官详求历代礼乐沿革,酌今之宜,修为典训,以贻永世。非徒考辞受登降之宜、金石陶匏之音而已,在乎博究情文,渐熙和睦,致安上治民至德着,移风易俗美化成, 称朕咨诹之意焉。」
大观元年正月一日,手诏:「礼以辨上下,定名分,贵不以墉,贱不敢废。自三代以迄于今,宫室之度、器服之用、冠婚之义、祭享之节,卑得以踰尊,小得以陵大,国异家殊,无复防范。昔在神考,亲策多士,命官讨论,父作子述,朕敢忽哉!夫治定制礼,百年而兴,于兹其时,可以义起。宜令三(旨)[省]依旧置司,差官讲求闻奏,朕将亲览,因今之材而起追此句疑有误。,法先王而承先志。」
十三日,御笔:「议礼局依旧于尚书省置局,仍差两制二员详议,属官五员检讨。应缘礼制可具本末议定,进呈取旨,朕将亲览。」
二月五日,议礼局奏:「乃者既成雅乐,于是又置官设局,诏修五礼。臣等窃谓今去唐虞三代为甚远,其所制作,恐当上法先王之意,下随当今之宜,稽古而不迂,随时而不陋,取合圣心,断而行之,庶几有以追法古之弥文,善天下之习俗,以成陛下圣治之美意、一代之盛典。」从之。
二十六日,议礼局承御笔:「承平百五十年,功成治定,礼可以兴。而弥年讨论,尚或未就。稽古之制,随今之宜,而不失先王之意,斯可矣。防民范俗,在于五礼,可先次检讨来上。朕将裁成损益,亲制法令,施之天下,以成一代之典。」
四年二月九日,议礼局奏:「臣等今恭依所颁冠礼格目,博极载籍,先次编成《大观新编礼书》,《吉礼》二百三十一卷,并《目录》五卷,共二百三十六册;《祭服制度》一十六卷,共一十六册,《祭服图》一册。其据经稽古,酌今之宜,以正沿袭之误,又别为《看详》一十三卷,《目录》一卷,共二十三册,《祭服看详》二册,谨随札子上进。损益(财)[裁]成,伏乞断自圣学,仍乞降付本局,修定仪注。」诏:「阅所上礼书并祭服制度,颇见详尽。内禘、夆礼自昔所论不一,今编次讨论,尤为允当。除依今来指挥改正外,余依奏修定。」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议礼局编修礼书了毕,详议官白时中、姚佑、汪澥、蔡薿、宇文粹中、承受贾详、检讨官周邦彦、胡伸、张邦光、孙元宾、李邦彦、王俣、张淙、丁彬、郭昭、杂务官段处信、兼管杂务赵彦通各展两官。内选人及三考依条改合入官,仍展一官。不及三考,比拟循资,并与堂除差遣一次,仍依旧在局。经修书官详议官刘正夫、薛昂、张阁、强渊明、俞 、慕容彦逢、刘焕、沈锡、何昌言、林摅、检阅文字张子谅、李师明各转一官,余(专)[转]官资减磨勘支给有差。内有碍止法改展不行者,并依制回授有官资有服亲属。」
政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特进、知枢密院事、兼领崇政殿郑居中面奉圣旨,议礼局新修五礼仪注,宜以「政和五礼新仪」为名。
四月二十一日,议礼局言:「契勘大观新编礼书系遵依御制《冠礼沿革》类例编修,昨降指挥,令候仪礼局结局日,《五礼沿革》付本寺置柜匣收掌。窃缘《冠礼沿革》系是御制,当时不敢与本局修定《五礼沿革》一例编次。今来本局已限两月结罢,臣等窃虑御制《冠礼沿革》别合缮写,装背成册,进呈讫,付太常寺。」从之。
二十九日,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等子奏:「窃以礼有五经,而威仪至于三千。事为节文,物有防范,本数末度,刑名比详。遭秦变古,书缺简脱。远则开元所纪,多袭隋余;近则开宝之传,间存唐旧。在昔神考,跻时极治,新美宪章,是正郊庙,缉熙先猷,实在今日。恭惟陛下德备明圣,观时会通,考古验今,沿情称事,断自圣学,付之有司,因革纲要,既为礼书,纤悉科条,又载仪注,勒成一代之典,跨越三王之隆。臣等备员参详,徒更岁月,悉禀训指,靡所建明。谨编成《政和五礼新仪》并《序例》总二百二十卷,目录六卷,共二百二十六册。辨疑正误,推本六经,朝着官称,一遵近制。上之御府,仰尘乙览。恭俟宸笔,裁定其当,以治神人,以辨上下。从事新书,其自今始。若夫搜补阙遗,讲明稀阔,告成功而示得意,则臣等顾虽匪材,犹当将顺圣志而成

之。」诏宜颁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礼制局

礼制局
礼制局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婚冠、丧服。
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于编类御笔所,有详议、同详议官。宣和二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并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三部勾院

三部勾院
太祖开宝五年十二月,诏以盐铁、户部勾院为一院,度支勾院为一院。国初,三部各有勾院,止本部判官主之。至是,又合为西院。
七年六月,以司农寺丞桑埙为左拾遗、兼点检三司磨勘司及判勾院公事。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十月,合三勾院为一,以比部员外郎樊廷让判。
十一月,大理评事陈恕为右赞善大夫、同勾当三司勾院。
雍熙三年二月,诏:「自今勾院检举三司失陷财赋,每一百贯,其本司吏给赏钱十贯,五千贯已上仍补职名。如本司吏庇藏其事,不即(中)[申]举,为他人所告,当行决配,赃重者当行极断。告

者每百贯给赏钱二百贯,三千贯以上仍补职名。主判官及干系人知而故纵,并当重行朝典。」
雍熙三年八月,诏分三部勾院,以司勋郎中罗延吉判盐铁勾院,工部郎中高凝佑判度支勾院,侍御史张献判户部勾院。
淳化三年五月,以盐铁判官、刑部员外郎、直昭文馆韩国华判盐铁勾院,户部判官、水部员外郎袁逢吉判度支勾院,户部判官、太(掌)[常]博士段惟一判户部勾院。时自三部判官高象先而下改授者十五人,皆三司使之举也。
七月,以虞部郎中、史馆修撰张秘为右谏议大夫、判三司都勾院。
四年五月,以主客员外郎魏廷式判三司都勾院,太常博士段惟一为都勾院判度支勾院,太子中舍张辂判户部勾院。先是,分三司为左、右计,各置判勾一员,又以一员总判之。至是罢左、右计,复分置焉。
至道二年,复并三勾院为一,以工部员外郎刘式判。
三年十一月,复分三部勾院,以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判盐铁勾院,比部员外郎冯拯判度支勾院,监察御史王挺判户部勾院。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诏:「勾院今后点检得三部公事,先会问逐部。如已曾行遣,即不得具子进呈。若勾院自点检得显有不当,方得举奏。」
六年七月,以著作郎、直史馆、判三司盐铁度支勾院陈尧咨兼判户部勾院。时尧咨上言:「三部勾院可合为一,仍愿就领其事。」故以命之。
大中祥符九年六月,以虞部员外郎张怀宝、秘书丞韩庶、户部判官、著作郎、直史馆梁固分判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勾院。时议以三部勾院并为一司,实为烦剧,虽重官为之,徒益事势,于稽勾只愈 矣。至是复分三院,选材力干敏者主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都磨勘司

都磨勘司

太祖开宝七年六月,以司农寺丞桑埙为左拾遗、兼点检三司勘合司。《永乐大典》卷一千九十八。又徐辑《大典》不着卷数。一本作勘合司。
八年十一月,置三司推勘院于城南,以前密州安丘县尉张邈为将作监丞知推勘院事。未几罢。《大典》卷一千九十八。
太宗端拱二年十二月,诏置三司都磨勘司,以右赞善大夫刘式判。《大典》卷一千九十八,又不着卷数《大典》同。
至道中,又置提举司,点检三司公事。寻复停废,其帐籍并归磨勘司管系。同上。
淳化三年十一月,置主辖支收司,以判都磨勘司官兼领之。同上。

四年十一月,以著作佐郎王俨主判三司都理欠司、兼权判都磨勘、主辖支收司。同上。
五年十二月,以殿中侍御史王谓同提点三司磨勘、凭由司,兼勾院。同上。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置支收司支收司:《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作「拘收司」。,以判磨勘司官兼领,并理欠、凭由二司。同上。
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
熙宁五年十一月,右正言、知制诰、直学士院、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曾布言:「臣伏以四方财赋,其为名物,岂可胜计。凡给纳敛散、登耗多寡,非有簿书文籍以勾考之,则干没差缪,漫不可知。故内自府库,外至州县,岁会月计,以上于三司,纸札之须,贿赂之广,远近之人以为劳敝。三司虽有审覆之名,而三部胥吏所行职事非一,不得专意于其间。近岁以来,因循不复省阅,其为敝亦已甚矣。臣比被旨置司,尽取三司所管帐籍,删去繁冗,具为法式,以施之天下。然钩考之法如故,则

亦但为空文。臣欲乞于三司选人吏二百人,颛置一司,委以驱磨天下帐籍天头原批:「磨一作考。」。以至三部勾院,亦皆选置官吏,责以审覆。其人吏各优给请受,课以功罪,立定赏罚。仍自朝廷选差强干臣僚专切提举,所合措置条约,乞下详定帐籍所详具以闻。」诏付详定帐籍所。是月,详定帐籍所言:「检会诸州军供申诸色文帐到三司,始自天圣九年。本司人吏隳职,上下因循,徒有点筭之名,而全无覆察之实。积弊岁久,官吏苟简,更不行遣送勾者甚多。至皇佑二年,周湛 此非便,即不寻究弊源,责之实效,却以人吏凿帐为劳,遂起请,只将收帐前连到收附拆发,与行破官物案分应帐使用。自后吏人又以收附道数至多,而文字零碎,因此更不拆发,上下盖庇,寖成隳废。至治平四年,已及一十五年。三司为见支官物全无点检归着,欲舍前弊而救后患,遂奏乞将已前合便收附更不根逐,只行下本处会问同否,销落钱物,及今后令省案勾院须得拆发收附。若其间州县公人作弊,重迭开破官物供析合同应破文帐,即三司无由觉察。及虽将收附拆发,又却不依条挨排,应勾照凿所破官物归着逐件条贯乃成空文。盖为其间一道帐头有连收附五七百至一二千道者,每道上省案朱书事宜,人吏次第书字,官员押讫,送勾院。本院依此次第,官吏书押、用印、拆发与开拆司本司每收附一道,上书日用印,更三

处上历,分送诸案。如此经历数处,极甚烦冗。又道数零碎,拆发互换,往还无由齐整。及一道收附有十数案使用者,先系官物为头所属案分收领使用。其以次合要案分合行会问,又不见得系甚案为头收却,是致本省从来难以依条点勘挨排,应凿支破官物不行。及有凭由司承受车营致远务坊申乞除破外处倒死头口,并拘收司根逐到自前帐内开破官物,各合使收附。缘从初只随钱物名目拆发与本属案,无由发到逐司。逐司若却将帐勘凿,又恐重迭违碍,以此更无由得见归着。三司又 此(拯)[极]弊,即不复更张,遂奏乞差官二员,置司催促。送勾人吏避免稽迟,亦不点筭照对所破官物归着。自治平二年后来至熙宁二年十一月已前,送勾新旧文帐共一十二万余道,并不见磨勘出小收大,被失陷官物。或虽有则例不同及差互数目,未见归着钱物,只是名目行遣会问,并不结绝。料纵有大段侵欺,无由举发,为弊寖久,四方钱谷略无检察。若令诸州军依皇佑二年周湛未起请拆发收附条贯已前体例,各造钱帛粮草新收单状一本赴三司,并依嘉佑三司编敕内勘凿收帐条法施行,如此则钱帛粮草文帐比拆发收附诸州军各减一半纸札。兼其余帐目并减头连收附,文状大段简省,三司诸案、诸司亦无此繁冗文字。复又将收帐并新单状勘凿官物,各见归着,可以绝杜欺弊。又

缘逐司前行身分例各日有生事急速文字,难以专一点检帐目,必虑趁办不前。况吏人虽众,人习慵堕。兼饥寒者十有七八,若不厚与添给,选择得力之人别置一司,专一点检,及专差官提举,即向去终是难为整齐。具合行条约事件,余依前后条贯施行。所有帐司官员厅宇及人吏房舍及帐库、新收库,并令三司擘画,腾展(夺)[旧]舍屋,于勾院磨勘司邻近一处安置。一、诸州军诸色月解到来年三月季帐自春季半年帐、自上半年季帐,自今年终为始攒造。应系自来依皇佑二年八月内周湛起请中书札子指挥,于帐前头连收纳官物文状并更不出给。内钱帛粮草即依皇佑二年八月已前体例,别造新收官物草状,一一与正帐收顿合同,经勾磨讫,随帐申发赴三司。一、帐内开破钱物附在自前帐收者,并须根逐从初帐头连到收附,照对使用。如委是元帐不曾连到收附,即许会问本州岛诣实,勾磨同否,照证勘凿官物归着。一、委三部并都理欠司节级于逐案、逐司先选定诸会帐籍得力前行之人,次与已选定前行同共依前选拣后行二百人充帐司,专切点检行帐。具所选定委是公当,别无情曲,重结罪文状,保(名)[明]供申,委使、副、判官及提举官更切审察诣实,即将逐司逐案帐目均分与本案手分,每人各认窠名,依条二人同共系书行遣。若人数有剩,即以次分于别案人数不足处主行,务

令均等。其前行每名分探手分人数主押,其勾覆、勾押、孔目官各随帐目本属案分书押。一、帐司勾押磨勘司人吏如因帐籍职事受赃,并在京诸色公人因帐籍公事取受逐司公人钱物及引领过度,并用熙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河仓条贯。」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言新差提举帐司勾院磨勘司李承之请衔申陈事件,诏行遣以「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为名,与使、副同签,即作三司官行遣。一、应与诸处官自往来行遣文字,并依三司体式。一、报判使厅及三部文字体式,依副使例。其诸案及子司报本司文字于申状。一、三司应干帐籍事,除合措置更张,并根磨到失陷官物及取勘命官,并委提举官与三司使同判官商议,同签书行遣,其余公事只委提举司与判官签书行遣。内常事提举官押检,其旧例只系判官书押文字及缴送帐检之类,提举官不押。如提举官点检出帐事差错,合收坐本判官,不用失觉察之律。
十二月,诏:「帐司勾院磨勘司人吏如因帐籍职事受赃,并在京诸色人如因帐籍公事取受逐司公人钱物,及行用引领过度人,并同河仓条贯施行。催驱司手分四人,印司正分二人,依帐司添给。内催驱司、印司依三部印司年限酬奖赏罚。知杂司二人,依帐司添给贴司八人,通引官二人,支盘缠食钱各二千。亲事官添支食钱五百文。」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详定帐籍所言:「本所检

会近详定诸路州军供申三司文帐内,新收官物并令开说色数,收纳来处窠名,立式申委施行去讫。所有支破官物,自来以收帐头连到收附,照证不便,遂擘画,令三司帐司将帐勘凿归着。数内钱帛粮草除供正帐外,更令依旧条例造新收单帐一本,与正帐合同勾磨申省,亦准朝旨施行。缘三司只是将新收单帐内开坐逐色数目、元请纳来处窠名勘凿,所是正帐,只销将逐色钱物各撮计数目,仍须与单帐内撮计数目,其正帐内即不销,更细开元请纳来处窠名,须至申明。本所今详定新收单帐并正帐内新收一项式样连粘在前,乞下三司颁降诸路州军照会,依此奏闻。」诏施行。具钱帛新收单帐并正帐内新收一项式样,粮草仿此。新收单帐:「某州今供某年、某季或上下半年钱帛新收单帐如后:钱若干,银若干。」其余逐色,各依上项开钱若干,某窠名;银若干,某窠名。其余逐色,依上项开。一、正帐内新收一项钱若干,银若干,其余逐色依上项开。
九年三月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户房申,检会天下钱谷文帐,三司自天圣年后人吏旷职,上下因循,徒有点筭之名,而无钩收之实,积年损失,不可胜纪。昨令三司置局,先将诸帐内繁文裁减,及添备关防事节,专置司,厚给吏人,立赏罚,驱磨作弊,今方成次第。三司具到帐司比行生事吏禄有所未均,今来却废罢帐司,一(加)[如]往日,将帐与生事

衮同往遣,其帐司吏禄比行生事人吏差优。盖为事初,天下未晓造帐。今来祖帐既定,只是点筭拘催,比旧稍有纸札,须至量行裁减。今将帐司并提举司勾覆官已下至饭料、后行并依行生事第一等案分请受,贴司即每月支食料钱各二千五百文,准备贴司减罢。如愿不请食料钱者,听旧收管,候有缺,补填诸处。有帐司则例支破吏禄者,亦依减定则例施行。仍于见在后行已上八人内减二人,贴司七人内减三人,并减帐司劳积数少之人,劳绩等即减后差到人。其减下人并拨填帐司或生事案阙额。如此施行,委得允当。」从之。
十一月九日,诏:「提举三司帐司、勾院、磨勘司、催驱司官并减罢,令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兼提举。其余合存减事件,令提举司相度以闻。」
二十四日,以尚书祠部郎中、直史馆叶均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资任、添给并依省判例。其提举诸司库务司更不兼领。仍差〔卫〕尉少卿康卫权提举,候叶均到依旧。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理欠司

理欠司
【宋会要】

旧司名犯仁宗庙讳,干兴元年改为蠲纳司。天圣三年,又改今名。咸平元年,又置勾簿司,勾销般拨及主管文簿,以理欠司主判官兼领其事。景德四年废。淳化三年六月,以右赞善大夫许道宁判都理欠司。时自三部判官高详光而下,选授者十五人,皆从三司使之举也。四年五月,以右谏议大夫、判三司都勾院张佖兼判理欠司。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都凭由司

都凭由司
【宋会要】

太宗雍熙四年十一月,以盐铁推官段惟一、度支推官朱赋、户部推官崔维翰分判本部凭由司。太宗以天下仓场库务申破钱帛其数浩大,故命惟一等专主之,不佥书本职公事。
淳化二年,合三凭由司为一。
至道二年闰七月,并都凭由司归理欠司,以司封员外郎王渭判。时命盐铁使陈恕详定减省三司官局,恕请以理欠、凭由两司并归一司,而有是命。仍命应欠负官物并令三司逐部行遣催纳,理欠司止系辖欠数催驱提举。
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在三司,掌承验合同凭由勾检之事,选三司前后行吏六人主行文书。
真宗景德四年八月,诏:「自今内庭及含光等殿在京诸处斋醮,内臣于诸司库务宣索物料,并令库务具名数押书付逐司,方得给付。给讫,连内臣文字实封送三司置籍,每旬俱两本进内,一留中,一下尚书内省,降用印凭由除(合)破。其奉诏监葬者事毕,亦具所费以闻,录别本送三司凭由司勘验,如前制。」先是,内中须索文记,委都知司勘验除破,有留滞踰年未能结绝者。真宗令枢密院、三司议定此制。
天禧三年正月,三司言:「使臣传宣取物,承前止是口传诏旨,别无凭验,致因缘盗取钱物。今请下入内内侍省,置传宣合同司,专差内臣一员主之。如有

所须索,即以合同凭由一本给付逐库务。给讫,缴申三司。三司置御宝凭由司,择吏人专主除破,所贵绝于欺弊。」从之。
二月,诏:「合同凭由司自今应系传宣,差使臣于诸库务取索金银帛诸物,委入内内侍省用印记,置合同凭由,每道各两本,常预先书印下合同,准备传宣取索。仍置历,旋据道数抄上,专委勾当使臣亲自封 主掌。如有使臣传宣取索,即赴本省请令合同凭由二本,分明写录所收物色名数,抄上文历拘管。仍令传宣使臣着字收领,亲赍赴库务取索。余合同凭由一本,即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于前,于取索库务官当面通下,批回文历。兼仰逐库务候使臣将到合同凭由,亦委逐处监库务官将实封合同当面勘会,比对印记、取索物数、使臣姓名悉同,别无虚伪,即画时支给讫,依例缴连凭由两本,一齐申奏,乞降印凭,下三司除破。候到,令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承准印凭文字勘会,依例牒都凭由司出给破帖。如止是取索茶酒 实食物柴炭等,即依旧例施行,更不出给合同凭由。」
五年十一月,诏:「自今除传宣喝赐茶酒食 等,止令库务候见使臣告报,依例供应讫,具数申合同凭由司,乞出给凭由除破,其余传宣取索诸般物,并依取金银钱帛宝货例施行。仍令本司使臣于凭由上系书名衔着字,仍别铸合同凭由印给之。」
十二月,诏:「自今合同凭由司每有使臣取索

金帛钱宝,依旧逐旋覆奏,出给凭由。若止是取索诸杂物,即令本司依旧勘会出凭由,更逐旋覆奏,直候至晚缴连,赴入内内侍省,当日或次日一处帖黄点检,用印奏知。」
治平三年四月,三司言:「乞下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钤辖使(用)[臣],今后所差勾当去处,合要诸般物色供应,内系御前等处要用物色,并依元宣出给御宝合同凭由,取索(降)[除]破。并其诸合属三司支遣名件,并勘会(大)[文]例,计度合使官物,预先申省。乞(今)[令]支给,不得依旧出白札子,于仓场库务取拨。如是合同取索并省中支给物色至供应了日却有剩数,即须申正行回纳,并下诸司库务遵禀。如违,并行严断,依条施行。」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三司乞将常程合用取索官物拨归三司,行遣支给,入内省不详元奏,却将非泛取索拨属三司,缓急取索,难为会问,别无关防,照验虚实,遂差人计会三部,逐案勘会供(折)[析]。内除自来例定取索一依元条,承认在省行遣外,具自来承受到支过非泛取索在省,难以关防去处名目。乞一面申奏,送合同司。本司欲依所奏施行。」从之。
元丰七年八月,诏:「合同凭由司系掌御前密赐及非泛取过造作赐物等,给降凭由除破。今后并不隶省台寺监,所辖止隶入内内侍省掌管。」
徽宗崇宁三年四月内,准入内内侍省牒:奉诏,合同凭由司主管官三员,见今阙少使臣。今

后可依旧以(二)[三]员为额。
高宗建炎四年七月三十日,入内殿头、权主管合同凭由司卢祖道言:「本司自来印造合同并行遣纸札,每料合勘请池表纸一千张,大表纸六百张。乞行下所属,依旧于行在本司历内批勘请领。」诏令粮料院各以三分为率,批勘二分。
绍兴三年四月二日,诏将入内省地基内修到廊屋就便拨充合同凭由司,令本司移在内,置局宿直。先是,在内置司,其合同凭由系取索金银钱帛等文据,恐在外无以检察关防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开拆司

开拆司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二月,以贝州观察推官张鸿渐为右赞善大夫,充开拆司推官。三部旧各有开拆司,止本部判官兼领。开宝五年,以盐铁、户部开拆司为一,度支开拆司为一,至是始置推官一员领之。
五年十一月,以户部郎中刘保勋点检三司开拆司。
雍熙四年十一月,以三司开拆司〔推官〕、右拾遗、直史馆韩国华判三司开拆司。至道三年后,二员主判。咸平元年省一员,遂为定制。又有勾凿司,勾凿已行文帐生事。催驱司,催促未了文帐生事。发放司,发放三司诸案牒帖。受事司,受诸处送到罪人。衙司,掌军大将差遣。并开拆司主判官兼领,内衙司仍以诸司使或内臣一员同勾当。
淳化二年七月,以殿中丞、直史馆何士宗主判三司帐籍司。四年,并帐籍司归开拆司兼领。
三年五月,以著作佐郎李简主判三司开拆司。时三部判官高象先而下选授者十五人,皆从三司使之举也。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诏:「三司诸子司多于远年帐案内搜寻名件,直行指挥,下诸州根逐磨勘,年月深远,案籍不全,勾追照验,颇成烦扰。自今不得复然,违者仰逐州府将所行文字实封进纳。如州府自敢接便行遣,即委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觉察以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衙司

衙司
【宋会要】

景德三年九月,诏三司:「应差大将军将短次勾当,仰衙司出给印纸三十张,抄上所差勾当事名目,随公事紧慢起发,仍不得过限五日。候于印纸上批书差发月日,取本判官押书。逐程往回,并依此批书。如在路有阻滞去处,亦取随处州县官司批书因依。候到京,亦不得过限五日,须赴衙司公参,委本司点检磨勘程限违否,所差将历子批凿架阁。所差陆路管押官物,自来密院出给驿券,水路省司出给历头,逐日支破食钱。如不管押官物,亦自省司给与仓券。若差押船纲有过犯,该条以替归省者,仰省司开坐犯罪因由、断遣刑名,帖送衙门,委本司置簿,誊录省帖,不以元定年限,押运满与未满,仰勘会。如元系第一等优轻者,先与三次短差,后却与一次第一等重难。系第二等优轻者,即与两次短差,后却与一次第二等重难。元系重难纲运者,并却与一次第一等重难差遣。」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自今三司大将军将元系使臣该恩,叙理更与一次差遣者,仰军头引见司取旨,与一年或二年、三年差遣。仍于札子内声说送三司,候年限满日,即许经省取理,逐旋依例磨勘引见。或于年限未满间遇覃恩,即叙覃恩例施行。」
八年十二月,崇仪管辖三司大将军将秦羲等言:「欲乞自

今每有叙理使臣降充三司军、大将,候到司收管,即行公文会问刑部,取本人元犯及断遣刑名,令子细抄录,牒报衙司,置簿拘管。如经恩赦,合再该叙理,三司更不会问刑部,只于衙门取索照会。」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正月,三司言:「自今充军、大将十年已上,有三度公过,若于后来年分中因差遣更犯一两度公过,并乞依例磨勘转补。」从之。
七年十月,诏:「三司衙司都押衙依旧选差人充,其衙佐自今省罢,发遣归本司。仍选差饭料或厨料后行二人充手分。」
八年二月,诏三司:「自今州府军监更不得发遣衙前人赴三司充军、大将。如遇阙少军、大将,仰三司奏取指挥。」先是,诸州军衙前军将、承引官客司并衙职员,如愿充三司军将、大将者,自来不曾犯徒刑,家业及二百千已上,谙会书筭之人,由发赴省。元系职员,即与三司大将。系承引官客司并军将,并与三司军将。本户下合当差充里正,即无免放。于干兴元年省牒逐路转运司衙前军将、承引官客司职员等愿充大将者并且权住,今遂诏罢之。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九日,诏:「大将、军将以一千五百人为额,守阙军将并募充守阙后行满二年愿换充正名者听。诸司及库务人不在投换之限。大将、军〔将〕各给印历二十张,批书差遣功过,仍预关所属点检。无历者不在理为磨勘月日之限。衙司前行一人,后行三人。其后行并选差三年酬奖讫递迁,充

前行又三年替。其守阙后行三人选差四年替。」并从编修三司敕式所定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河渠司

河渠司
【宋会要】

仁宗皇佑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三司请置河渠一司,专提举黄、汴等河堤功料事。从之,命盐铁副使刘湜、判官邵饰主其事。
九月,诏三司河渠司汴河每年一开浚之。
五年六月,蕲州判官李虚一上《溉漕新书》四十卷。诏送河渠司,以备检阅。其书盖记古今河渠事。虚一特循一资。
至和二年十二月,以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举河渠司,以仲昌知水利(之)害,特任之也。
嘉佑三年十一月,诏置都水监,罢三司河渠司。
闰十二月三日,河渠司勾当公事李师中言:「自来受三司牒,令行下诸州军文字,虽令指挥辖下州军,缘别无定式,致诸处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多不申状,止行公牒。此于事体殊失轻重,以此亦难集事。乞指挥,自今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应干河渠事并具申状。如州县有不应报事,或稽缓致 事者,许牒运司取勘,下都水监定夺。」监司言:「缘已准诏置都水监,(输)[轮]知监丞公事孙琳赴澶州勾当河事。欲乞下转运司,指挥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如有应干河渠,并令供申。若州郡有不应报事,或稽缓致 事,许申本监,乞取勘施行,所贵集事。检会朝廷指挥,沿黄、汴等河州军诸路埽修河物料榆柳并河清兵士不得擅有差借役占及采斫修盖,令转运司、河渠司、提刑、安抚司、

河渠司勾当公事臣僚、都大巡河使臣常切点检。今后稍有违犯,并仰取勘以闻。窃以都大巡河使臣各隶本州岛,不当与监司及省司官一例,直行取勘州军官吏。自今乞只令具事申转运司,差官取勘。监司今相度,欲依师中所请。」从之。河渠司勾当公事因李仲昌创置,缘仲昌止是知县资序,乃带提举巡检捉贼,隶澶州及河北转运等司,故事多苟且。师中将罢去,自以言之无嫌,故有是请。
勾当公事天头原批:「勾当公事在疏浚黄河司后。」。仁宗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权三司使公事叶清臣言:「乞置推官四员。」诏三司举系通判资序朝臣二人,充三司勾当公事,仍定年限酬奖及月终闻奏。
嘉佑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三司请以都员外郎陈昭素充勾当修造案公事。御史丁诩言:「三司勾当公事罢纔数年,今河渠司勾当已有两员,若修造案复置一员,是废二员而置三员也。」诏:「为去岁今夏霖雨,修造处并多,其陈昭素依近降指挥勾当修造公事。候将修造稍稀,即行减罢,更不差填。」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八日,以尚书比部员外郎王荀龙、屯田员外郎张革并勾当三司公事案。是职旧止一员,至是以雨水所坏军营官舍十余万,皆当营造,而本案勾当公事张微迁判官,故增置一员,而荀龙、革有是命。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屯田员外郎梁端管勾三司使厅簿籍,三司使韩干请也。寻以中旨无用,亟罢之。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四

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言:「本司旧有管勾推勘官一员,因循废罢。欲乞复置,仍举京朝官或幕职州县官充。」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日,诏三司差委本司勾当公事官一员,就催辖司人吏簿历专切管勾检举,催促诸案勘会六路上供之物应报发运。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疏浚黄河司

疏浚黄河司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三日,诏置疏浚黄河司,差虞部员外郎范子渊都大提举疏浚黄河,自卫州至海口,卫尉寺丞李公义勾当公事。是月,范子渊言:「今创置司局,具条约,应疏浚河道合用人船,并下本地分都大司,于诸埽差拨。如船不足,即乞从本司移牒,于三门白波辇运司应副。自卫州至海口,全藉有心力使臣分委勾干。乞不拘常制,举使臣十员,指使二员。合制造疏浚木把、铁龙爪等,乞下缘河诸军应副。工匠于诸埽指名抽差,就转运、金堤两司差座船二只。本司官、当直兵士只于都大司河清差拨。官员请俸、递马驿券、军典人数、公吏食钱并依都水外监丞司例,本司公事并与本路转运、提刑、提举司及外都水监丞司公移行遣。」并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日,都水监言:「疏浚黄河司用船二百只,浚深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勘会所乞,令试一过之功,今已岁余,未曾按验,令本监都官一员前去检覆。兼恐占用人船,官属太多,就令相度裁减。」于是监丞刘璯言:「疏浚黄河旧系一司,后用铁龙爪疏导向下河道,分为两局。乞依旧并为一司,勾当官乞行并宜减罢。浚河两司共管船二百五只,乞减罢一百八十五只,存留二十只。如阙,许黄河逐都大司将般物料船三十只应副出界,递

相交替,共不得过五十只。」从之。
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都水监丞范子渊言,准朝命,疏浚汴河,蒙差官累行试验,功利灼然。臣欲乞候今冬疏浚汴河了毕,将杷具、舟船等尽分与逐地分使臣,令于口之后河道内先检量淤淀去处,至春水接续疏导。所(责)[贵]河道上下通流,不致阻遏。仍免别差官属,占破役兵,就便集事。」下都水监,监司乞依所请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三司推勘院

三司推勘院
【宋会要】

太祖开宝八年十一月,置三司推勘院于城南,以前密州安丘县尉张邈为将作监丞、知推勘院事。未几罢。
淳化元年五月,诏御史台置推勘官二十员,分谳天下大狱。候三年满,无遗旷,或虽有责罚,如所犯情轻,及案节小不圆者,亦特与转官。如二年愿替,即与近便差遣。
十七日,诏:「御史台置推官二十员,分谳天下大狱。以三考为满,定其黜陟。」
淳熙二年三月二十二,诏:「刑部大理寺自今驳勘案状,从本部长、贰并大理卿、少子细看详。如见得委是不圆,有碍大情,出入重刑,方许依条申奏驳勘。如大情不碍,止是小节不圆,即据所犯定断,不得一 泛乞别勘。仍令诸路州军监司将合申奏狱案文字须管具情犯一切圆备,方得申奏。若大情有碍,却致刑寺驳勘,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
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诸州翻异公事,遍经本路及邻路诸司差官推勘,依前翻异,令提刑司亲往勘鞫,指定实情申奏。仰选委部曲精强通判、签判前去,取见寔情,将案连款状提刑司。如无翻异,即一面依条结断,录案闻奏。如依前翻异,即令提刑躬亲点对,指定寔情申奏。」
八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鞫狱翻异,依条合移推公事,如已经降

指挥,许移推已后逐次翻异,不须再申降指挥,止依从来行遣。」从之。
三年二月七日,诏:「自今县狱有尉司解到公事在禁,若令、丞、簿全阙去处,即仰本县依条申州,于合差官内选差无干碍官权摄。其徒罪以上囚,令、佐聚问无异,方得结解赴州。」以大理评事张维言:「县尉职在巡警,及其获盗解县,禁系推鞫,属之县令。若捕盗官或暂权县,自行鞫狱,既以元捕为当,又欲因以受赏,惟务狱成,而狱卒例是尉司弓手,往往迎合,逼令招承。」故有是诏。
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敕令所言:「自今翻异公事,已经本路监司、帅司或邻路监司差官,通及五次勘鞫,不移前勘,又行翻异者,后勘官申本路初差官提刑司提刑,躬亲置司根勘,着寔情节,牒邻路提刑司,于近便州军差职官以上录问或审问。如依前翻异,即令本路提刑具前后案款指定闻奏。若元系提刑案发,即从转运司长官指定闻奏,候到下刑寺看详。如见得干连供证事状明白不移,前勘委是,惧妄有翻异,申尚书省取旨断罪。若刑寺见得大情不圆,难以便行处断,须合别行委官,即令邻路未经差官监司于近便州军差官别推,不得泛追干连人。」从之。
五年七月,右司员外郎曾逢言:「如提刑躬亲置司根勘,依前翻异,不问系与不系提刑案发,并从本路转运指定闻奏。如转

运司官系是两员,公共指定。」从之。
淳熙十三年三月原稿旁批:「此条移十二年后。」,诏:「翻异之狱已经五推,依前翻异者,须管提刑躬亲鞫勘,不得委官代勘。案成,依条差官审录。如依前翻异,即仰本路转〔运〕取索前后案款尽情参酌,指定所勘情节是与不是寔情,所翻词理系与不系避罪妄行翻异,分明果决指定,不得称为疑虑,具诣寔保明闻奏。刑寺据案拟断,申取朝廷指挥,断遣施行」
五年十月九日,敕令所〔言:〕「鞫狱绍兴旧法拘以一案推结,正恐鞫狱之官推勘不得其实,故有不当者一案坐之。干道法又恐替移事故,却致淹延,故将犯人先次结断,不当官吏案后收坐,仍取伏辨。今欲参酌绍兴、干道法意,以取适中之制,将鞫狱前推及录问官吏有不当者,如已替移事故,元犯系死罪,遵依绍兴旧法,一案推结外,余罪遵依干道旧法施行。」从之。因刑部言「命官有陈诉前勘不当,乞改正过名,照绍兴、干道法各有不同」,是以令所看详上之。
六年六月一日,大理少卿梁总言:「近来狱多翻异,有至类推经涉数年者。州郡厌于供须,干连困于追逮。望申严置推差官之令,必监司亲自依法选差,其干道七年行下知州选差指挥乞更不施行。仍令大理寺左断刑自今狱案如置推鞫狱官,罪有出入,合收坐者,若所差违法,并监司贴说取旨。」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

四日,诏:「监司以狱讼送部内州郡,若地里太远,则淹延追扰,自今毋得过五百里。仍严立期限,不得枝蔓勾追。」
五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将应承受到疏驳再勘狱案,须管遵依鞫狱条限。如承受取会不圆情节,亦不得过会问条限。自今如有违滞去处,仰本路开具当职官吏姓名,申尚书省取旨,重作施行。仍令刑寺长贰、诸路提刑、诸州(官)[守]臣将上件指挥刻版牓,置之厅事,常切遵守。」
八月十九日,诏:「命官陈诉元勘冤抑不当,从刑寺申朝廷,送元犯州军,委不干碍官将元勘断罪犯照应所诉因依追索干证,从寔体究不同情节,画一开具。本州岛次第结罪保明,将元事发及体究取勘证佐始末公案一宗寔封申尚书省。候到,委刑寺参照。若寔有冤抑,合行改断,即具申省,取旨施行。」
八年六月九日,知临安府王佐言:「自今中使设狱,将翻异罪人移司别推,恐或有冤,则差刑寺官录问。如更翻异,即并推吏送大理寺。」从之。
七月四日,刑部侍郎贾选言:「刑寺驳勘取会狱案文字,乞令进奏院置录匣,排列字号、月日、地里,当官发放所至铺分,实时抽摘单传。承受官司亦仰遵依条限,具所会并施行因依,实书到发日时,用元发匣回报,庶几违滞之处易于稽考。」从之。
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刑狱翻异,自有条法,不得于词外推鞫。其干连

人虽有罪,而于出入翻异称冤情节元不相干者,录讫先断。近来州郡恐勘官到来,临期勾追迟缓,却将干证人尽行拘系,破家失业,或至死亡。可令释放,着家知在。如违,许被拘留人经监司陈诉。」十二年、十五年赦同此。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命官犯罪,遇恩全原,唯赃罪结案,余限三十日具事因申省。其元勘官司为见已遇赦恩,更不依条限具申,至有经隔累年,名挂罪籍,刑寺不作结绝,有碍升改注拟之类,仰所属将似此之人须管依条限开具事因。仍令刑寺常切检举催促,不管违戾。」十五年明堂赦同。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监司按发官吏,勘证公事,既付有司,当厅其依公推治。若州郡迁延,狱官徇私,自合依条举劾。访闻其间却有轻重任情,先授意旨,往来申请,必欲符合,乃许结案,系留锻炼,动经数月,类多冤枉,致伤和气。」诏令刑部行下诸路监司,毋得依前违戾,仍委御史觉察。
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诏:「大理寺今后得旨推勘公事内有干连人合先摘断,仰逐旋申取朝廷指挥。」先是,诏案内干犯人从本寺先次摘断。至是大理少卿袁枢言:「大理根勘公事,虽有正犯、干犯之人,然其所坐刑名自有轻重,并合具案闻奏,取自圣裁,难以辄从本寺摘断。」故有是命。
九月八日,明堂赦:「诸路见勘命官及大辟翻异

之狱计九十余件,已降指挥,令诸路提刑躬亲与逐州守臣审勘。事涉可疑,即与从轻结断,别无意虑,即照刑寺已定断事理施行。至今尚未有结绝去处,可自今赦到日限两月结绝。如有违戾去处,令刑部开具官吏,申取朝廷指挥重行责罚。」
同日,赦:「鞫狱差官,自有起发条限。近来被差官往往推避迁延。今后应监司州军差官推勘公事,须管督责照条限疾速起发,不得推避。如有稽滞,仰所差官司按劾。」
淳熙十六年闰五月十三日,臣僚言:「州县之吏不能洁己奉公,遂致人言,或为百姓词诉,或为上官按发,钱物之色额、缗数之多寡,具载公椟,且称入己,见送所司勘鞫,是非未明,公私所辨之间,偶遇登极大赦,不复穷究,便行引用,亟经刑部除落过名,径赴铨部占射注授。乞行下诸路监司,若州县官吏应有所犯之人,即合严戒所有,着寔推勘。俟其伏辨,录问圆结,并如常制,然后铺条定罪,方可引用赦恩,免其科罪,为之 放。如委是赃污不法,自合具申省部,一依成法注拟。其或所诉、所按不寔,亦当保明申朝廷,为之昭雪。今赦已前所犯之人,虽是所司释放不当,窃恐造狱之时干连人众,难以再行追呼。只乞令狱司具已勘到事节申部,亦足以斟量虚寔,随宜审择,庶几施行之间,不致过当。」从之。
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州县

推勘大辟并劫盗及私酤之家,狱吏知其所犯者多是贫乏不顾藉之人,无以规求赂遗,乃逼令妄通富家,诬以干连。杀人之囚有欲报私隙者,多诬平民曾有交涉;劫盗则多虚通窝藏资给之家,私酤则旁及四邻并秫曲所自。一时追逮,无以自明,必赂狱吏,足所请,然后令正犯人供退而后免。乞自今推杀人非碍大情、劫盗非寔窝藏资给、私酤除正犯人外,自余并不许追逮。」诏从之,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
十一月十一日,大理卿王尚之言:「近日以来,民间词诉、官司按刺多有连及赦前之事,复送所司究勘者。岁月既久,追逮证佐,干涉人众,禁系对辩,必欲圆结,然后定断,如此则与不曾经大赦无异,恐非所以示信也。乞指挥,今后民间词诉、官司按刺送所司推勘者,只合将大赦后犯罪依法勘结。若其所犯在大赦前,苟非恶逆以上,并不许推究。」从之。
绍熙元年四月二十九日,刑部郎中俞澄言:「在法,诸州所部官犯罪者,本州岛推鞫。若系本州岛按发者,申提点刑狱司。有妨碍,即报本州岛,申转运司。立法之意,不为无谓。窃见近有本州岛按发而令本州岛推勘者,部属宁无观望乎 乞今后监司郡守按发官吏合行推勘者,如系本州岛按发,须申提刑司,差别州官;本路按发,须申朝廷,差邻路官前来推勘,庶使无观望徇私之弊,则罚必当罪

而人无不服矣。」从之。
十月十七日,四川制置使京镗言:「绍(兴)[熙]元年四月十九日指挥,今后监司郡守按发官吏合行推勘者,如系本州岛按发,须申提刑司,差别州官;本路按发,须申朝廷,差邻路官前来推勘。照对本司系统辖四川州县军民之政,而属吏有赃污庸懦,在任不公不法,不堪倚仗之人,遵从元申获指挥,即自对移讫闻奏。窃缘本司去朝廷万里,今若引监司按劾官吏体例,直候申明朝廷,差官前来推勘,道里遥远,动经岁月,愈致淹延。乞朝廷详酌,如本司所部四川州县官或有当按发,合行推勘者,即许本司遵从元申获指挥,先后对移,仍一面选差邻路州官吏根勘奏闻。如四川监司按发官吏,亦乞照应本司今来所请,从制置司差邻路官前去推勘奏申,庶几不致拘碍往复,淹延刑禁。其四川州郡按发公事,遵从指挥,须申提刑司,差别州官推勘。」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三衙及江上诸军都统制司所有推狱名曰后司,有吏,有法司。狱成,则决之主帅,略不经官属之手。诸军每月公事解赴帅司,必先计会后司人吏,或非理锻炼,或轻重任情,贿赂得行,奸弊百出,军中冤抑无所赴愬。乞今后诸军后司公事并令主帅选委通晓条制属官二员兼管,庶几可无冤滥。」从之。
六月八日,检正谢源明奏:「一、乞行下诸

州军,今后鞫勘盗贼,须管依条推究,和同藏匿之家一案推结,遵依条法施行。仍从淳熙三年措置,先勒犯人供父祖兄弟曾未析户,狱官究寔,不应坐罪,于结断前陈乞,与准分法。若系同犯,一例拘没。并官故纵,不行觉察,皆有逐项断罪条法。」又言:「应勘鞫公事,或翻异声冤,依条移司差官别推,止就元勘本州岛置狱,不得仍前改送他州,及辄移属县,并妄作缘故移推。若州县未结绝,非冤抑不公,而监司辄移,皆有逐项断罪条法。如有违戾,重作施行。」刑部看详所陈允当,并从之。
八月二十日,刑部侍郎马大同言:「乞应差推勘官并须选清强详练之人,不容作推避,从所差监司专人押发,限五日内起离。仍令所属州县将一行官吏依条合得券食挨日批支,应有供须之属,无令阙误,然后可以责其留心推勘。如罪囚止一名,限以半月;三名以上,限以一月,方许出院。有所追会,不在此限。违者以违制论,许本路监司按治。期限既定,大约计之,每推自其被差以至出院,亦须两月之期而后讫事。如是五推,盖可以岁计矣。臣将诸州所勘大辟并杂犯死罪等公事一面置籍,遇有申到结绝或翻异名件,接续销注。每十日一催之,名曰举催案,而令法司兼行。自十日一催之后,须管具所差被差及入院出院月日,如(其)[实]报应。如准前玩易,五推

通满一年,而其狱淹滞,不行结绝者,许从本部稽考其违限去处,将所差及被差官吏具职位姓名申奏,重行责罚。」从之。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鞫狱差官,自有起发条限。近来被差官往往推避迁延。今后应监司州军差官推勘公事,须管督责照条限疾速起发,不得推避。如有稽滞,仰所差官司按劾。」自后郊赦并同。同日赦:「刑狱翻异,自有条法,不得于词外推鞫。其干连人虽有罪,而于出入翻异称冤情节元不相干者,录讫先断。近来州郡恐勘官到来,临期勾追迟缓,却将干证人尽行拘系,破家失业,或至死亡。可并令释放,着家知在。如违,许被拘留人经监司陈诉。」自后郊赦并同。
庆元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诏诸路提刑司严立板牓,行下州县约束:「应合解州公事,有预将案款先为计嘱州吏者,许诸色人指寔,经提刑司陈诉。仍将先狱移勘,其犯人送无干碍官司根究,具案取旨,重作施行。」从大理评事沈槐之请也。
四年九月十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推勘之法未尽,是致多有冤滥。推原其故,则法有所谓一案推结者,寔病之也。谓如前勘官吏或有失寔,于法须并行追勘。关涉人数既多,追逮繁扰。彼冤者既不能得直,而后勘官吏已与前勘官吏自相争讼,故后勘官吏悉皆视成于前勘。及至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

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关涉之人愈多,则愈难一案推结。臣以为今宜令州县诸司推勘大辟,各不得过百日。如所差官迁延不行,或诸司迁延不差,各与坐罪,庶几不致淹延刑狱。如已经本路差官俱遍,犹翻异不已者,仰家属径经朝省陈诉,结立愿加一等之罪,追人赴天狱推勘。如二广、四川去朝廷既远,亦结加一等罪,赴经略司及制置司陈诉。其经略司、制置司申朝省取旨,差官于邻路追摄根勘。如或妄诉,即坐以所加立之罪。如委是冤抑,即将前推勘失当官吏并与照条坐罪。至于检断签书及录问官,止据一时成款,初不知情,免与同罪。如此则人知一案推结之法必行,而检断签书录问之官既不与罪,则关涉亦省,而民冤得以自直。」诏令刑寺看详闻奏。刑寺看详:「若将犯人已经本路差官俱遍犹翻异者,便许家属经朝省陈诉,愿加一等之罪,追人赴天狱推勘。如二广、四川,许经经略、制置司陈诉,朝廷取旨,差官邻路根勘。照得在法罪人翻异或家属声冤,皆移司别推。已经五推,提刑亲勘、转运指定之后复行翻异,已有淳熙十一年七月六日指挥,具录翻词闻奏,听候指挥施行外,所是乞将检断签书录问止据一时成款,初不知情,免与同罪一节,照得淳熙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指

挥、绍(兴)[熙]元年十二月三日两项指挥,检断录问之官,如辞状隐伏,无以验知者,不在一案推结之数。缘敕令所参修条法之时申明朝廷,乞将签书与检断录问一体修立为法。续奉旨,依旧法施行,致有臣僚今来奏请。本寺照得检断录问签书不问有无当驳之情,并与推勘官一案推结,委是轻重不伦。今来臣僚奏请,即与敕令所前来申请颇同。今看详,送敕令所参酌,看详施行。」
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见广东一路十(月)[有]四州,惟英德府烟瘴最甚,有『人间生地狱』之号。诸司分在广、韶二州置司,英德介乎广、韶之间,故诸司凡以公事送狱者多送英德。人一闻生地狱之名,则心已惧。凡罪不致死与未必有罪之人,每至狱,则皆引伏,其意以为入系于狱未必辩明而不免于死,不若亟就刑责,犹得以生。由是狱之欲速成者必之英德,而英德之吏以善治狱名。今一路之中,东有潮、惠,西有二庆,北有南雄、连州,皆风土之不甚恶者。乞行下本路诸司,应今后遇有公事,合送别州根勘者,不许送英德府,庶几狱无冤滥,人获生全。」从之。
六年五月六日,都省言:「雨泽稍愆,见行祈祷。照得淳熙十四年、绍熙四年曾降指挥,审勘翻异之狱,从宜结断。今来又及八年,尚虑翻异并驳勘公事稍多,淹延刑禁。」诏诸路提刑自今降指挥到日,疾

速躬亲同本州岛守臣比照昨来所降指挥,将翻异及驳勘之狱详情审勘。如有未尽或事涉可疑,与从轻结断。其失当官吏,特免一案推结一次。」
嘉泰元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今日治狱之弊,推鞫之初,虽得其情,至(穿)[案]款之际,则必先自揣摩斟酌之,以为案如某罪,当合某法,或笞,或杖,或徒、流与死刑之类,皆文致其辞,轻重其字,必欲以款之情与法意合。彼议法者亦惟视其成而定其罪,纤亳锱铢,如出一手。乞行下诸路州军,所隶刑狱应自今圆结案款,但据其所吐实辞明白条具,然后听其议法者定罪,不得仍前傅会牵合,稍有文饰。如有违戾,监司按治施行,庶几情得其寔,法当其罪。」从之。
二年四月四日,权刑部侍郎俞澄言:「凡勘大辟,正犯与干连人各给一历,令其书写自初入狱至于狱成所供情款。其勘官批问,亦只就历书写,应有错字,只许图记,不许涂抹。其历县即本州岛预先印给,州即提刑司预给,不许用别纸书写。违者重立罪赏,许人告首。其历之首备坐约束,使正犯与干连等人通知,如此则可以杜绝吏奸,终始情款难于改易。设有翻异,则狱囚供吐轻重虚寔之情及勘官推勘详简当否之状于此尽见。」从之。
三年三月十一日,江西运副陈研言:「窃见诸路州军大辟公事到狱之初,不先审定罪人本情,多为迁就

之词,求合于疑虑可悯之条,此最今日治狱之大弊。迨至结录审问,法司检断,则以刑名疑虑、情理可悯具案奏裁,棘寺看详申部,部复申省,卒从贷命。若使罪人之本情果有疑虑可悯,则施行不为不当。其有不然,亦从奏裁贷命,死者何辜。推求其故,县狱禁勘无翻异,即申解州,州狱覆勘无翻异,即送法司,具申提刑司详覆,行下处断。往往州吏必多方驳难县胥,宪司吏人必多方驳难州吏,追呼取会,因而受赂。缘此州县吏人惮于径申,故于罪人入狱之初,教为疑虑可悯情节。及至狱具,一面照条奏裁,则免追呼需索之扰。今天下狱案来上,大率奏裁案最多,而详覆案绝少,职此之由也。欲乞行下诸路州县,今后遇大辟,罪人到官之初,须令长官当厅引问罪人,令以实情通吐。仍引证佐等人反复问难,务在得其本情,然后送狱根勘。狱官不时下狱引问,有一语稍异初词,必根究情弊,重作施行。狱成,有合奏裁与合申提刑司详覆者,各令从条施行。」从之。
五月十八日,侍御史兼侍讲张泽言:「江西袁州万载县有巨室易国梁者,前后贼杀无辜不可胜数,见于累次词诉。今闻有欧阳光大者,首说易国梁贼杀婢仆干人等二十三人。事已发觉,在本路提刑司具有实迹,备极惨毒。其党与郭氏、杨氏等二十余家与之请嘱权势,易国梁

并不曾列官,止供状传入。吏辈辄为勒血属退款,检验官并不敢验出要害痕伤。其血属再经提刑司陈诉,改送本州岛,党与又为把持官吏,行赂请嘱。提刑司再委发觉知县躬亲根勘,其易国梁见使人以他事告论知县,意在胁持脱免。知县畏惧倾害,莫敢承当。欲送大理寺取索人案,从公根勘着寔,奏上取旨,酌情定断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今日郡县之吏略不以赃赂为耻,本州岛劾奏,既不加推鞫,又不责伏辨。异日一纸巧雪,将复抆拭为无过之人,几何其不胥而为贪也。臣以谓自今应居官贪墨,赃证分明,有司推鞫既得其寔,必责以伏辨,抵以本罪,毋令幸免,庶几国不废法,吏有悛心。」从之。
嘉定二年三月十九日,臣僚言:「乞今后县解公事或有情节未圆,不许将罪人往复押下,止许追承勘人吏一案勘结。其州郡狱事州勘不圆,申提刑司,即选择清强官吏,前去推鞫,责令必得其寔。若更有翻异,即委自提刑司取索案牍看详,亲往审寔予决,无待诸司邻郡差官,以为文具。」从之。
六年七月四日,权刑部尚书曾从龙言:「连月霪雨不止,咎必有由。伏见近者刑寺禁系寔烦,追逮颇众,深恐其间连及无辜,上干阴阳。乞令大理寺具见禁人数及禁逮因依申尚书省,参酌情理轻重,情理轻者禁人与 放,逮未至下本州岛

断遣。」从之。
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近访闻省仓上界欠折米斛,见送临安府左司理院,追到干系人沈俊卿、顾成等根勘情节。农寺移牒湖州、嘉兴府、平江府、常州、江阴军,自嘉定五年七月至嘉定七年八月积计欠米一万三千八百余石,追三年之间押纲官吏兵梢人等勒令均陪。其逐州前后纲运有及二十余纲者,少亦不下十六七纲,每纲无虑十数人坐押,尽行追逮,均摊备偿,州郡奉承,每州追及干连率是百余人,狱奸充斥,至分系县狱,愁叹之声遍于畿甸,诚(骸)[骇]听闻。乞行下平江、嘉兴、湖州、常州、江阴,将已追到前后纲运干连人日下 放,其未到人并行住追,仍出牓晓示,俾咸知陛下宽恤之仁,以销愁叹,以召和气。」从之。
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广西经略司奏,知钦州林千之杀人为馔,本于横州发觉,传诸四方,莫不惊异。近观经略司勘到情节,有李满、阿陈等供述已详,但未曾摄取千之伏辩。而其子友直进状,乃复支离,若有嘱托。成谋于下而欲机自上发,官益疑焉。乞特自朝廷差大理寺清强官带推狱于静江府、湖南邻郡鞫勘,毋苟同以入其罪,毋苟异以出其情。如事皆孚寔,则千之非复人类,他日明正典刑。凡官当荫赎等法,皆不可行。倘或不然,则千之遂可免为禽兽之归,岂特逭一时之刑辟而已。」从

之。
十四年六月九日,知处州孔元忠言:「在法囚禁未伏,则别推;若仍旧翻异,始则提刑司差官,继即转运司、提举司、安抚司或邻路监司差官,谓之五推。若使推勘官之来,照其翻异之词,一一与之究证对辨得实,囚将何辞。或果冤枉,则与平反,亦何必至五推而不决。然今之被差勘鞫者循袭为常,纔一入院,惧其留滞,推狱示意于囚,使之供状,略无异辞。至录问官之来,即使之翻异。故囚利其无所拷讯,所差官则谓得讫事便回,殊不知无罪干累者终岁牵连,损财废业,彼实无辜。乞今后应被差鞫狱之官须要照元翻款一一对证得实,方始供状申圆。其官吏合支券食,则与挨日批支,即不许便听囚人伏罪,却令就录问翻异。如仍前灭裂,他时所经差勘之官,州点检申提刑司,提刑司申上,一并取旨责罚。」从之。
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窃见所在置推鞫勘重囚,差择官吏,设棘防闲,可谓严密。所差之官奉檄入院,所宜稽貌胥占,阅实审克。顾乃具文引问,教令翻异。况顽囚贪生畏死,类多抵谰,教之使翻,彼胡为而不翻乎 乞令刑部遍符诸路监司,自〔今〕以始,所差勘官须管依条限起发前去,勿容迁延规避,务在尽心推鞫,究见本情,不得教令翻异。如违,并行按劾。狱成奏上,即令勘官出院。仍约束州郡排办勘院,无致灭裂券食,计

日(之)[支]给,俾一行官吏安意肆志,以竟狱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粮料院

粮料院
【宋会要】
粮料院在安定坊,分掌文、武官诸司、马步诸军给授俸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廪赋之。勾当官各一人。
太祖开宝六年二月,以前密州安丘县令陆光范为著作佐郎、充在京都粮料使,太仆寺丞赵巨川充西京粮料使,从新制也从:原在「使」字上,今据文意改正。。国初承旧制,以三司大将为都粮料使,至是改用京官。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军、步军为三院,命著作佐郎刘锡、太府寺丞燕咸一、国子监丞赵晃分主之。
八年,以马军、步军合为一院。
雍熙四年四月,命供奉官陈处诲勾当诸司粮料院,供奉官曾祚勾当马步军粮料院。自后复分马军为两院,或以诸司使、副分主之。端拱二年,复以京朝官主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月,真宗曰:「应行臣寮诸班、诸军、诸司诸色人等,访闻自离京来,逐日于粮料院勘请官中所给物色,如闻自旦至暮,不能了绝。盖军马数多,所支浩瀚。朕谓且凭已勘之券前程依而给之,即事甚多,而人易获其物矣。」以问省司。权三使司丁谓对曰:「必日勘而遣之,盖虑于其间有逃病假故,留而不行者重复给之。若止于防此,所失不多。可降宣命指挥,令三日或五日一度批勘,以便公私。」
六年十二月,诏:「三粮料院文旁须寔封送左藏库监官当面通下,仍于送旁历右语内分明言说文旁多少,并是元批印押,其旁别无虚伪。如已后点检验认稍有虚伪,便只勘粮料干系官吏情罪,勒令陪填所支钱数。如左藏库公然将外来不是粮料院封文旁支遣,只勘左藏库干系人情罪陪填。又应合系勘支文旁发赴左藏库之时,其诸军内诸色人并诸司坊、监、场、院、库、务诸色人等,令开坐名目去处、合请人数、官物都数,寔封关报左藏库。候到,依正旬支给例,对旁勾凿支给。所有自来执历勘请官物人等去处,亦令粮料院具逐人职位姓名、所请官物数目开坐,随旁关报左藏库。所(是)[有]马步诸军自来遇南郊并非泛特支,并令粮料院依旧例勘支。」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九月,三司言:「右侍禁、同监左藏库李守信状:先准大中祥符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敕,应粮料院批勘文旁赴库通下,仰置簿抄上,候请人将到文历,监官当面将正勾省帖对勘姓名、人数,亲于帖内勾下姓名支付,其旁亦勒所司将勾正省帖连人当月或次月帐内除破。日近多不依禀,显有造伪。乞今后支下,逐旋令文旁及请人文历将赴中门,监官当面对历毁抹。出中门至大门,监门使臣依例封历,用朱笔勾出。仍逐库轮差专副、前行、勾押官、手分、库子各一名,在中门收掌毁抹文旁,旋计逐色支过数目委无差互,诣寔结绝文状在旁。其支过文旁上历,发与专副收管,依

例入帐除破。及每日逐库轮监官一员,在中门里点检,以此拘辖旁历,相原缺入官物分明,稍得止绝造伪。」从之。
天圣二年八月,诏审官院:「今后勾当真、楚、泗州粮料院,须是选差曾经历任,谙会钱谷京朝官充。」从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司所请也。
六年九月,诏:「诸处粮料院多原缺过军口食,不早勘原缺
事。」宰臣王曾等言:「已有条约,但乞将不率原缺弛慢之处稍或章露,重行惩责。」
七年十月九日,上封者言:「京城诸军月粮,粮料院勘旁多有邀颉,枉费脚力。或西营返给东仓,东营反给西仓,若值霖雨,每斛计脚钱二百。望自今听就近仓给遣。」事下三司。三司言:「旧条,凡给粮,有诸班、诸军禄与诸司之别,皆粮料院预以样进呈,三司定界分仓敖支给,用年月为次。今城东十二仓贮江淮水运所输万数不少;城西三仓兼贮茶茗,贮粟至少;城南止粳米一仓;城北四仓贮京(几)[畿]夏秋税杂色斛,亦多马料。所贮各异,难以就近给遣。今请每月委提点仓场官与三粮料院依旧制排连年月界分外,仍依军次批旁。如敢邀颉作弊,地远不便,许人纠告,公人迁一次,百姓给钱三十千为赏,以犯事人家财充。」从之。
八年七月,三司言:「近准天禧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在京并府界、外县仓、场、库、务帐内开破官物,并是仓、场、库、务具状,开坐文旁并支过钱物数目连申,勘给务、粮料院覆行验认。如委是元批勘真旁,别无伪滥,即具结罪文状缴连,寔封赴省,逐案判官厅置历抄上,付司点数收领,便将点对应帐使用。兼勘给务、粮料院别具合同军状,开说旁数、官物数目,寔封申三司院,将元关报照证拘辖。其省司正勾破贴,即候出勾,逐旋缴连,直赴逐案投下点检着字收领,应帐使用。今新授京西转运使王继明擘画,令将两本合同凭由文旁一处申缴入省,乞行除破。虑恐有失关防,引惹专副作弊,出没官物。今欲乞只依天禧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命内添入,令府界提点司指挥诸县勘给务,自今将先次赴省申下合同单状一本,各认支过者「过」下原衍一「过」字,已删。,自于盐铁、度支、户部勾院申下,更不将赴前部投下。及委三勾院主判官厅置簿,抄上合同文状因依。」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都盐院

都盐院
都盐院在归德坊,掌受解州池盐,以给京城及京东诸州出鬻廪禄之事。以京朝官及三班二人监领,典五人,主秤八人。
大中祥符二年,又置院烧煎盐席,以三班一人主之。
真宗咸平五年二月,诏:「京盐院合般盐货每席量破随纲折耗,三百里以上耗一斤,三百里已下半斤。」
大中祥符五年四月,诏:「京城民买盐籴货,须依元盐出粜,不得拌和作弊,随处官吏出榜告谕。」
六年十二月,诏令京盐院监官岁为一界。每界选曾任亲民经事京朝官使臣二员同监,直候守给漏底,方得离任。如有欠少,与专秤均陪。先是,盐院专副以二年为界,自纳及支悉掌之。而盐院官等以岁满即代,或中而升职者。院吏因而为奸,乃至欠失有及数千斛者。三司请择官曾亲民而干职者任之,其欠失者同偿,故有是命。又诏:「京盐院自今每(教)[敖]支货讫,即开次敖。」初,三司言:「盐院并开数敖,而欠剩者相半,难于拘辖。」故请条约。又诏:「盐院受纳盐货,起置文簿,用三司印书给付本院。每簿先空纸写数号,

纳盐之时,分明抄上纳人姓名、盐席、纳数及剩数,每旬于三司通押。每敖交尽,监官点勘印押,送三司呈验,不得隔蓦敖眼。如违,等第科罪。」
七年正月,诏:「盐院监官自今不许般家居止,亦不得令闲杂人出入。每夜押宿,慎火监门二员,每院分定一员,每日据出入官物抄历点检。如涉欺弊,即捉搦送三司。其历每五日一赴提举司点检。」
八年七月,诏:「自今都盐院只令都大提举库务司提辖,更不令提点仓场所统属。」
神宗熙宁八年三月六日,三司言:「勘会都茶盐院久为支纳事丛,将茶、盐各立逐界典例分管。今盐界罢支京东、西府界蚕盐,并减出卖盐货务陕西盐钞入市易务下界管勾,但给诸军马盐而已,别无事务,虚占人吏。欲乞将茶界复为茶库,盐界废罢,其支纳煎造并令外物料库管勾。」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粜盐院

粜盐院
旧在永济仓,后徙顺成坊都茶库,至道元年置。常出粜颗盐及煎变御膳盐花,以都盐院监官请领。
真宗咸平二年六月,诏:「京城人户许取便开铺粜盐,每五日一(起)[赴]盐官请领。」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诏京城粜盐院自今专差使臣二人勾当,隔手出卖。额定秤子一人,旋作料次,于本院请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枢密院承旨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枢密院承旨司〕
【宋会要】
枢密院承旨司,有枢密都承旨、副都承旨,又有枢密院副承旨之名,皆不备置,常以一、二员通书诸房公事。五代有承旨、副承旨,以诸卫将军充。每崇政殿临决庶务,则侍立殿前。侍卫司奏事,则受而读之。又别置兵房副承旨二人,吏房、户房、礼房副承旨各一人,主事八人,主事已上并带诸卫将军同。正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三十四人,兵房掌兵马名籍及卒校迁补、筑城垒、防戍、战守之事。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人,分掌之。吏房掌合门祗候以上迁补之名籍、三公将帅迎受恩命及贼盗之事。主事一人,令史三人,书令史五人,分掌之。户房掌金谷刍粮出纳之事。主事一人,令史、书令史各五人,分掌之。礼房掌礼仪国信之事。主事一人,令史三人,书令史二人,分掌之。别置兵马司,择副承旨主事以下专掌之。主事以下初命者,隶银台司。其给使则左、右押衙、左、右副知客各一人,承引官行首一人,副行首一人,承引官四人,军将十人,至左押衙五周年,补供奉官。大程官百人,有都头、十将、副将之名。东、西二厨食手二十八人。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四月,以翰林副使、管勾供奉官、殿直文班承制公事杨守一为西上合门使,充枢密都承旨。枢密承旨加「都」字,自守一始也。
淳化四年六月,以枢密院礼房副承旨段延禧为武胜军节度行军司马。先是,诸房主事岁久多授雄望州上佐,仍勒留,但赋禄而已。延禧以老病出为藩镇上佐,优之也。
至道二年十一月,诏曰:「引进使周莹、洛苑使刘承珪荐升轩陛,屡易炎凉,茂着徽猷,播在朝野。朕向者授之成算,咸董偏师,静凶党于西陲,走捷声于北阙。眷兹亮节,宜示宠章,俾分

掌于事权,仍并迁于使额,凡干重务,一以委之。内则兼密勿之司,外则总登闻之任。惩奸去弊,振领提纲,尔其明听朕言,各扬其职,勉思尽瘁,勿忘训词。莹可客省使、签书提点宣徽院诸房公事,承珪可六宅使、同签书枢密院、宣徽院诸房公事,并兼提举司登闻院事司:疑衍。。」三年,莹为宣徽北院使,承珪遂止签书宣徽院兼提举 司事。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以引进使、恩州刺史王继英为左神武军大将军、枢密都承旨,又以枢密院兵房副承旨张质为枢密副都承旨、左监门卫将军。
景德三年六月,御崇政殿,阅试枢密院主事而下,先取外方待报奏状三条,令详决之。命枢密副都承旨、左监门卫将军张质、礼房副承旨尹德润宿御书院考第以闻。凡合格者,主事邵文昭、王继凝、王元佑、徐继和并迁逐房副承旨,令史潘正仪等八人迁逐房主事,书令史刑德为守阙主事,毛元等十二人迁令史,余增衣赐有差。又以吏房副承旨王继芳为供备库副使,带旧请受。又以不合格人主事李预为内殿崇班,冯处正、王文翰、阎处文并为东头供奉官,令史赵从赏为西头供奉官,卢延讷左班殿直,(于)[余]国昌等二人右班殿直,并外路差遣,各给见钱。书令史李仲膺等八人与三班奉职,亦给见钱。李预、赵从赏在职岁久,故特优之,人赐马一疋。擢张质为左屯卫大将军,加俸,依前充职。尹德润为左领军卫将

军、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先是,止用入仕岁月第补,未尝较其材艺,有迁至主事而懵其职守者。真宗以枢庭政令所出,籍其明习周谨,故特选较焉。
四年七月,诏诸路转运各上所部山川形势、地里远近、朝廷屯戍军马、支移租赋之数,召翰林画工为图,纳枢密院,以备检阅。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知枢密院王钦若言:「本院诸房所请歙州表纸,自大中祥符元年后置历拘管。今支使外,剩十一万八千三百张。望下三司住支一年,及于本州岛减造。」从之。又遣中使就院宣谕副都承旨张质已下,就太平兴国寺赐御筵。时帝以歙州岁供大纸,其数甚多,颇劳民,思有以宽之。钦若等因有是奏。
九年正月,补枢密院守阙主事马崇素为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书令史马崇至为左班殿直,马崇庆为右班殿直,贴房马用和为借职。崇素等并张旻妻族,是时为副使,陈乞特恩也。
天禧四年六月,诏枢密院,凡给赐钱银,每季进纳数目札子,自今岁作一册进内。
仁宗天圣六年十一月,兵房主事李则、赵兼度岁久当迁。诏以则为吏房副承旨,兼度为礼房副承旨,并专管勾兵房主事公事。
庆历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诏今后枢密院都承旨战士宁、王贻庆内一名请假,令上名副承旨一名权于后殿祗应。如两并请假,令从上两人权祗应。候朝参,却依旧。以战士宁请假,后殿无人祗应故也。
至和三年

八月十一日,枢密院言:「本院破食贴房六十人,欲勾拣试。如内有未抄写得诸房文字者,候习学得成,即与给食。如贴房额内有阙,每一名于守阙贴房内从上三人拣试,取书札优者充填。」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都承旨从五品,副都承旨正六品,通领院务及承旨司之事,检察主事已下功过而升黜之。凡御崇政、延和殿,则升以侍立。若禁卫兵校试技艺及蕃国入见,则随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哲宗职官志》:元佑以文臣带待制充都承旨。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北面河西房所行文字并系边要事件,其底本自来各属逐房分掌。稍经岁月,每遇检证,难遽讨寻。」诏:「勘会逐路见行要切事件,即仰接续写录,限在出宣札时同来签押。敢有怠慢,其当行主事等分首从重罚。如是未可漏泄事件,即别置册,副使书写缄封,付逐房收掌。」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枢密都承旨、左监门卫将军元仁政为左藏库使、荣州团练使、除宫观,差监东上合门使李评为枢密都承旨。都承旨旧用合门使已上或大将军,其后专用枢密院吏,而更用士人,复自评始。
九月一日,诏:「近复以士人为枢密都承旨,历年不除,枢密院接遇及所领职事都无可考验,可令史院检寻。如无,即中书详定以闻。」是月八日,又以皇城使、端州团练使李绶充枢密副都承旨。寻诏枢密都承旨、副都承旨见枢密使、副并如合门使礼。添给

及当直兵级、擗掠厅事,仰枢密院条奏施行。先是,手诏令史院检详。史院言:「以止载班着职事,即不见接遇仪范。」至是中书进呈,有是旨也。
十二日,枢密院都承旨李评言:「欲乞依中书检正五房公事例,除寺观亲属职事相干外,余不许出入看谒。」又言:「诸房进卷及诸般案底文字多有贴黄及张缝,并无印记。乞铸一印记,印在院文字,不得别用,以『枢密承旨司记』为文。」并从之。
十月四日,诏:「枢密院逐房副承旨至头名及三周年,与左藏库副使出外。」先是,逐房副承旨第迁有至都承旨者,今都承旨既用士人,而逐房副承旨遂无叙升之望,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四日,枢密都承旨李评等言:「准枢密院札子,参定本院人吏收补校试赏罚之法。」诏依所定施行。
四年十月九日,枢密院置刑房,选三班内晓法者一人为主事,仍以检详吏房文字刘奉世兼检详刑房文字。
五年正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守阙贴房补破食贴房阙,依条试行遣公事三件。自立新条后,两次补试拣选,已是难得合格之人。今后逐房副承旨欲每遇大礼,许保引内外亲属不限服纪两人,充守阙贴房主事,令史保引一名,书令史两遇大礼保引一名实及十六岁已上,不以曾与不曾在别处守仕,但有行止,不曾犯刑责,召命官二人委保,各随状领赴院,呈验人才精神书札堪任习学公事,即收系姓名到院。不限年岁,遇有

破食贴房阙,一例试补。未愿试者,亦听。如阙数少,所试合格人多,别作一项编排,不为黜落度数。如试不中,又不该编排,但及三次以上,在院习学及三周年者,并勒出院。其子孙弟侄出院之后,却能习学进长,合候保引人年分,更许保引一次,当所保引人数。今宽保引之路而峻退绌之格,盖欲广求人才,有可搜择而激厉来者。非如向来只据见在守阙人数累经试黜落之余,短中求长,所以不肯习学书札行遣。又保引者别无沮劝,不公心引致,及教招督责。欲今后一试便中者,所保引令史、书令史与升一名;再试中者,两人已上升一名。主事已上合升一名者,候出职日减一年磨勘。如所引人三试不中勒出院者,连并及二人已上,令史、书令史降一名,主事已上出职日展一年磨勘,余并依前后诏条。应新法以前已入院书历者,且仍旧制。本院令史、书令史欲今后参用三班使臣、流外选人,与本院人隔间收补,仍以十人为额。额足,更不收取。元额有阙,即还于三班院流内铨拣选。使臣取殿直已下至借职,曾经一任,流外选人三考已上,并不曾犯私罪情理重、好人才书札者充。每一阙取两人赴院,于所阙房试公事。满两月拣一名充,资序高者补令史,次者补书令史,不中者令铨班与指射优(使)[便]差遣。内刑房有阙,本院乏人可选,亦许本院定名选取曾经刑法局选人使臣充,仍在十人额

内。」并从所请也。
四月十七日,诏:「三班借职、管勾泾原路经略司文字杨寘与枢密院书令史。」始,上以枢密诸房文牍烦委,胥吏皆父兄保任,多不得人,因命都承旨李评立法,参择流外选人、三班使臣以补员阙。初以莫渊、陈宗道隶刑房典法令,又以寘边吏习事隶河西房。
五月十四日,诏:「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已下至书令史各增俸钱有差。如因职事受赃,并依中书熙宁五年五月三日条贯仓司乞取军人粮纲钱物法断遣。」上尝谓吏禄薄则不足责其廉,因是遂增二府胥吏之俸,而重赇贿取与之法。
七月二十五日,以尚书比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曾孝宽为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旧以本院久吏递迁,或用士人,亦止于右职中选用,文馆兼领,始于孝宽也。
闰七月,枢密院都承旨曾孝宽言:「所有朝班,除依定着外,若遇前殿不视朝、后殿常参起居及随车驾行幸,武臣充承旨,例系鞋立班。臣系文臣,兼领其职,合具靴笏及系鞋,并依修起居注官例。」从之。
六年六月五日,礼房进事目,上批:「二条非催促勘会未圆未明事,似此今后并拟进取旨。」本院五房催促行下文字及勘会未明未圆事皆不带「圣旨」,直付所司,次日具事目进呈。兵房误下相度事,上精于万机,省览周密,虽摘其误,然皆宥之。
九年五月八日,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言:「伏见中书、枢密院检正、检详官

非假日不得看谒,接见宾客,惟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未见该说。今欲应在京司属非假日不得看谒及接见宾客,非廨宇所在者,虽亲戚不得入谒。违者并接见之人各徒二年,职事相干者勿拘。」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自今枢密都承旨兼(郡)[群]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别差遣。」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诏自今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出职,与主事请受,为州钤辖。
二年八月五日,上批:「见修敕令格式,诸所析正,自朝廷立法,付有司者,委枢密承旨司详定闻奏,付诸房遵行。」
二十七日,上批:「龙图阁直学士韩缜见领都承旨,事繁,兼常有奏禀军务,可免祠祭摄事。」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诏自今枢密承旨司传宣止作直奉圣旨行下。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四方馆使、副都承旨张诚一为客省使、都承旨,自是都承旨复用武臣。其后诚一迁正任观察使,为都承旨如故。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枢密院吏止分隶三省,毋拨入六曹。如有剩数并额外存留,转补请受及诸恩例并如故。」
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废罢监牧縻费封桩钱,令枢密承旨司专根究主领。余应封桩钱物令尚书都司取索,置簿拘管。」初,中书尝差堂后官置簿掌封桩钱,至是官制既行,乃分隶焉。
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别无奏禀,合作录黄、画黄,过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哲宗

元佑元年六月八日,枢密院言:「西人遣使入贡,计会地界,合要承旨司官同共检详本末,计议事体。」诏左司郎中刘奉世权枢密都承旨公事,候边事了日依旧。
十月十二日,诏:「枢密都、副承旨遇引杂公事,并有合奏覆及传奏公事,虽非横行,许升殿侍立。」
二年八月四日,诏:「创立改法并先次施行应修条者类聚,半岁一进呈,以正条入册颁行。若非海行法,即书所入门目,裁去繁文,下所属,仍勿类奏。六曹季轮郎官点检删节,具事目申尚书省、枢密院,令左、右司、承旨司看详当否,甚者取旨赏罚。」从枢密院言也。
五年二月六日,四方馆使李绶为引进使,以再任枢密副承旨及三年,故有是命。
徽宗崇宁四年九月十七日,晋州观察使、枢密都承旨曹诱奏:「臣本以门功四预仕籍,初蒙神考优异先臣,擢臣合门,几三十载。至元符二年冬,自定州路总管召赴阙,权枢密副都承旨。遭遇陛下绍述圣绪,仍使主领职事。崇宁元年,蒙恩除枢密都承旨,迄今首尾七年,岁月已久,筋力早衰,实不堪任。伏望许依王宪例,罢臣枢密都承旨职事。」诏:「曹诱特授保康军观察留后,再任枢密都承旨。」
十月八日,四方馆使、庆州刺史、枢密副都承旨、管勾客省合门、提举中太一宫兼佑神观公事阎仁武奏:「伏念臣历任五朝,窃禄四纪,宣力熙、兰,擢登上合,获侍清燕,滥缀横班。外服召还,内朝供职,复玷恩除,叨居枢属,

兼提举中太一宫、佑神观及专切提举京畿监牧司。日虞心力不逮,虽加勉强,于两司终惧瘝旷。况昨自保州还阙,今二年已上,副承旨宣力亦及一年有余。方今朝仪赞揖,当藉精强,如臣疲耗,或恐不前。若不自陈,未易逃责。伏望许解合门职任,特依钱悦、王殊等近例,换一正任名目。」诏:「阎仁武特授贵州团练使,依旧提举中太一宫兼佑神观公事,罢枢密副都承旨。」
高宗建炎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以辛道宗为枢密都承旨。先是,承旨阙,后殿进拟邢焕、辛道宗、蓝公佐。上曰:「邢焕戚里,朕不欲令戚里任朝廷差遣。」次乃道宗,上曰:「道宗亦得,但不甚知兵尔。」
绍兴元年十二月三日,诏:「祖宗时枢都承旨一员,并差两制,盖以本兵宥密之地,不可不择人,付以承旨之事。元佑中,范纯礼、刘安世尝任此职。可依祖宗朝故事,置都承旨一员,其杂压检会元佑职制令施行。内未曾任侍从官之人,即依权侍郎法。」
七年正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都、副承旨遇试路分副都监以上射弓,关牒乞殿前司差统领或将官一员伴射。路分副都监以上射弓,并诣都、副承旨教场厅,俟下马,仍相揖。茶毕,射弓讫,点汤,厅前上马。」从之,仍诏常切遵守。
二十八年五月六日,诏:「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并依熙宁故事,遇副都承旨阙官,后殿有公事,权令祗应日更不侍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

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副承旨五人、主事五人、分管兵、吏房、十二房职事。守阙主事二人,今减罢。令史一十四人,均在诸房行遣文字,今减作十人。书令史一十九人,今减五人。守阙书令史三人,今减罢。正名贴房二十八人,今减八人。法司贴司二人,并系试中人。守阙贴房二百人,并均在二十五房书写文字,今减一百人。法司三人,系外差专行断案,并掌宣旨院条册。」诏依减数,永为定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十月二十四日,诏枢密院诸军功赏付身可令检详专一拘催副都承旨给发。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户部侍郎钱端礼兼枢密都承旨。十二月二十一日,端礼奏已有副都承旨,乞罢。从之。
二年五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枢密院人吏依已降指挥裁减定额,委官置籍。自今后遇有阙,照条书拟迁补,仍每月点检帮勘请给。」从之。继是月二十六日,诏依拟定置籍,今后不许时暂差权支破请给,仍令常切遵守。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各减一选出(宫)[官]。以该遇皇帝登宝位,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本院正名贴房张仲礼等状:昨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内裁减指挥,缘三省书令史名额多,本院书令史数少,于正名贴房内二十八人内从上存留一十三人,兼呈书令史文字,揍三省人数。今来隆兴二年已降裁减指挥,将绍兴二十六年

指挥内恩泽书令史一名、写宣房一十二人各依旧存留了当。唯仲礼等一十三人当时漏行开具,致使一例减罢。」诏:「依绍兴二十六年已降指挥,从上存留一十三人,权书令史。日后遇阙,更不差填,余人不得援例。」
五月二十七日,诏荣州刺史、知合门事兼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说为枢密都承旨。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枢密都、副承旨系所掌朝廷机要文字,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
三年五月十一日,诏:「枢密院各司三十人,永为定额。其合减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愿比换出职者听。」同日,诏:「枢密院大程官以七十人为额,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宰执初除,更不用恩例收补。其外借七分大程官,依旧四十人为额。」
四年三月一日,诏:「枢密院逐房副承旨见今关借金带服系趁赴朝参等,可令祗候库依条例就赐,今后转至人依此取旨给赐。」
六年二月十二日,诏枢密院诸房副承旨依旧令于后殿祗应。
十八日,枢密院言:「房分太多,名称不一,乞依旧制,并作五正房,以兵、吏、礼、刑、工房为名。兵房以兵籍房、机速房、教阅房、揭贴房、赏功房、在京房、支差房、河西房、民兵房并入,诸房转员,不转员、衮转、递迁等军分事务,吏房以在京房、大吏房、小吏房,支差房等事务并入,礼房以河北房、河西房、支差房、吏房知杂房、兵籍房、主管承受圣语文字、时政记等事务并入,刑房系以河西房、兵籍房、小

吏房、广西房、知杂房、在京房、宣旨库等事务并入,工房以在京房、机速房、支马房、写宣房等事并入,院杂司以生事房、内降房、实封房、发递房、架阁库并入。」从之。继而给舍胡沂等条具下项:「兵房:内外诸军人马数,差发军马,内外诸军教阅,内外诸军申请事,诸路州军厢、禁军诸军并三衙招填厢、禁军、效用,诸路民兵敢勇效用,诸路解发武艺出众兵级,诸军收刺效用军兵并收管使臣,外路诸州军解发到寄招人,诸路招到官兵拨隶军分,诸军申陈审验使臣、效用军兵,诸军升差统制、统领将佐等,使臣陈乞从军,诸军兵官起复,诸军发解到子弟发遣归部,诸路兵官并就粮禁军、禁军差屯、驻泊、守把、防托、巡检下兵员招禁军并赏罚增减例物等仗,诸军揭贴兵籍,三衙、江上、四川等处诸军人马数,每月攒具修写投进内外诸军差出屯戍并在寨人马数,诸路州军驻札系将、不系将人马数,三衙、江上、四川统制、统领、将官员数,每月揭贴纳宰执厅兵册并统兵官具员。赏功:内除捕盗有格法赏功依旧三省行遣外,应干涉军事及别无成法功赏,并本院行遣。激赏酒库应申请等,诸路将副并申请事,诸路州军训练系将、不系将兵官,本院准备差遣应陈乞事件,差本院提辖军兵。诸军都虞候换官铨量,诸路将、副下押队禁军拣切,诸军拣汰,诸军教头差、补、升降、转员后取拣河东、陕西路汉弓

箭手。内外封桩禁军阙额请受,团结、纠集民兵土豪,军司申请逐司事,军头司忠佐并祗候军员散员等。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入内院子指挥,(推)[堆]垛子,拣亲事官并亲从、(推)[堆]垛子配填班直,衮转军分、递迁军(合)[分]、转员军分、不转员军分,诸军并诸路州军禁军副都头已上功过赏罚及拣切,应合降宣命。应马事:收买川、秦、广西纲马、荆南孳生马监事务,汉阳军纲马监司事务,德安府应城县孳生马监事务,京畿孳生马监事,内外诸军陈乞泛买纲马,内〔外〕诸军申乞火印纲马,内外诸军开收马事,内外诸军拣退病马,骐骥院应干申请事务,御马院、省马院、骑御马直事务,皮剥所押管纲马官兵赏罚。吏房:应武臣差除,三衙管军、诸路大(师)[帅]、兵官、军职除罢,环卫官带御器械,路分都监、钤辖、总管等知州郡,诸路将副并大小使臣充知城、知寨、都监、巡检等,干办皇城司官、干办军头司官、军器所官、内外诸军属官,使臣差遣,宗室、戚里添差、陈乞宫观岳庙,内降批出除合职,枢密院正将、准备差遣差使使唤并陈乞事件,归正、归附大小使臣、校、副尉差遣,应副尉改转并磨勘,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并陈乞路分都监以上差遣并牵复,内中宫人迁补降宣札付身等,内降批出补官使臣、大使臣以上脚色,荐举大、小使臣,殿侍散直改转差使、借差及差遣,应诸军罢军添差铨量,应沿海巡检诸军升带禁卫所

使臣,皇城司差法司、专副。礼房:收掌国书。应国信事务关报接伴名衔、差漕臣等,应副使人宿顿等,使人来程差赐御筵等官,使人到阙差摆铺军兵并打河道官,缴进北使名衔,使人到阙排日差两府押宴,差六曹尚书押宴,差伴射官,差习仪舍人,使人回程差赐御筵等官,差承受并监驿门官。应诸处归明蛮人初补授等,北界、西界、湖南、湖北、川峡、陕西、河东路蕃官承袭降宣,诸路蕃徭人承袭并纳土归明等。诸军统制以下铸印,应缘礼事差拨诸军官兵执仪仗等,诸处关申行事并祈求假故等,赐历日、降宣,下诸路帅漕并诸州军守臣。大礼差官都大提举主管并一行应奉支用物色,都大主管大内公事等,主管承受圣语文字、时政记房。刑房:应诸军统兵官以下至使臣并校、副尉、将校、祗应、效用军兵断案,陕西、河东路蕃官、蕃部犯罪特断,诸路州军应厢、禁军断案,武臣功赏过赎,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应诸军官兵叙复官资、牵复职任,诸路招捕盗贼,收捉诸军逃走人,本院人迁补,本院客司迁补,三衙人吏迁补出职,诸路帅司人吏出职补授,诸处关申通知条贯,宣旨库编类本院革弊指挥。工房:应军器事务支移兴造等,御前军器所申请造作、支降军器,内军器库支降收管军器,御前降样制造军器并鞍辔等,诸州军起发岁额并泛抛军器物(科)[料],诸州军起发全角军器,诸军申请

支降并造作军器等,军器所造作御前降样四季鞍并宣赐臣僚鞍辔,总领所桩收驻札诸军弓甲,军器所工匠等造作军器推赏。应修缮事:修筑城郭,修盖营寨,打造修整战船,诸军申请收买竹木等。皇城司制造大礼及逐年敕号,添修仪注等,工部制造应换官人枪袍团牌等,祗候库除破换官人例物等。写宣房、院杂司、印司、检察诸房所行文书用印,承发下外路诸军等处摆铺递角,驱刷行遣递角违滞去处,承发下外路官司斥堠递角,检察生事等房受付文书簿。天申节、会庆节下文思院制造功德疏,东厨申请事件,拣试本院人承填名阙等事件,本院人陈乞收使保引恩例等,本院大程官人员以下转补等。收接诸处缴回递角内引牌筒,销凿簿书,上下半年台官点检簿书,本院杂务点检诸房进发文字。机速房掌行事务,边防急速(运)[军]事,调发军马,移屯非措置控扼去处,遣发间探人并回推恩,探报事宜,诸处申解到归正人并申解到奸细,北界关牒。禁止北贩客船合归刑房,逐年募发海船防托合归兵房,候有调发,移入机速房非次差出兵官干办边事。」从之。
三月四日,枢密院言:「本院吏额承旨五人,依旧。主事五人,令史一十人,今欲添二人。书令史一十四人,今欲添六人。正名贴房二十人,依旧。内一十三人旧权书令史,今并罢权。法司贴司二人,依旧。守阙贴房一百八十五人,已

降指挥,以一百人为额。今裁减,以八十人为永额。一、承旨司八人,元系诸房人兼,今依旧。外差法司三人,今添一名。写宣房书写宣命一十二人,今减七人。检详房一十人,今减五人。编修时政记房七人,今减四人。」诏:「并依其人数,永为定额。请给等并依旧,不得增添。内所增令史依名次递迁,书令史并正名贴房阙,令就今春铨试场拣试。今后遇书令史有阙,方许于正名贴房内时暂差权,候试中正人日罢。」
九年闰正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今后外路官兵功赏差遣等告敕、宣札、文贴、公据,并令左右司、承旨司、检详所除赍干照请令外,其余付身等令拘催给发使臣每五日一次入进奏院递取监官到院入递日时文状。仍令进奏官专置簿籍发放,每月赴左、右司、承旨司驱磨。」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枢密副都承旨、枢密副承旨依旧堂除。」
三月四日,诏:「自今副承旨出职依三省例,头名满三年以次人转补及五年,与差州钤辖。愿出职人与路分副都监差遣,并与理亲民资序。」以枢密院言:「三省都录事头名满三年出职与通判差遣,理知州资序。转补及五年人与通判差遣,亦系亲民。其本院副承旨止有头名满三年出职与州钤辖条法,系兵钤资序,在亲民之上,并以次人未有该载。」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三日,诏枢密院不系续降指挥额外差置守阙贴房并书写宣命人并罢。


年七月八日,诏自今诸库务官司应回报枢密承旨司,并合同申状。
九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江上、四川都统如有合进呈军器样制及江上都统进奉会庆节马,并盱眙军如遇有发到对境泗州回答本军节仪四物四:疑当作「器」。,马军行司进会庆节马、功德香疏,并令发赴枢密承旨司缴进。诸军进呈新年队牌与降下旧队牌,并付枢密承旨司,令给付逐路。」
十一年十月三日,右正言蒋继周言:「伏见江西路专一训练禁军钤辖下差下程迪,系枢密院人吏。且《大观格》武臣六等差遣,路钤系第四等,须曾经第五等两任及初除正任横行使者,方许除授。干道元年初带训练,专降指挥,选差曾任主兵官。迪并未经任,考之大观格法、干道指挥,无一可者。乞罢迪新任,别与差遣。」从之。
十三年八月六日,进呈承旨司申拍试兵将官礼数。上曰:「承旨司非朝廷比,统制、统领每遇拍试,待之太轻。自今令上厅茶汤,下 拍试。」
十四年九月一日,枢密院言:「敕令所申,昨准指挥,裁减百司吏额,今已尽绝。近准枢密院批下人额,缘逐项并批作系御笔朱书立定之额,即未审合与不合裁减。」诏依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已降指挥,见在人见令依旧下「见」字疑当作「且」。。
绍熙三年五月十七日,枢密院言:「诸房副承旨全藉有心力谙晓职事详熟之人。今来张尧俊已陈乞出职,乞差王嘉谋权诸房副承旨,候二年即行正差。」从之。


年十月十一日,诏枢密院:「今后引呈公事,逐房副承旨一员,许于殿上往来,取传文字,其诸房副承旨止令侍立宣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检详所

检详所
【宋会要】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检详所减主管文字一人,亲事官一人,厨子一人,白直兵士二人,看管兵士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国用司

国用司
【宋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朕惟理国之要,裕财为重。向来二三大臣专务简忽,至于用度寖广,漫不加省,因循滋久,殊无变通。夫百姓既足,君孰与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国用使,庶几上下同德,永底阜康。」先是,臣僚言:「方今国家所管财用,供军之费十居七八。自兵兴以来,所费益甚。今据户部所供一岁内外收支数目,钱之阙者六百余万缗,米之阙者九十余万石。其外又闻三衙及御营(使)使司、濠州并都督府见各欲招收军兵,无虑二十万计。其招收之初所费例物,系籍之后所费供需,未可以数计也。陛下近以宰相兼枢密使,盖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虽知兵,而财谷出入之原,宰相犹未知也,必待户部供具,然后方及知尔。且如三衙等处招兵指挥,必经由三省而出,使宰相早知财谷之务,必不敢轻有施行。非特宰相之不知也,都督府以枢密使领之,但知掌兵于外,初不知用度之从来,其于财谷出纳之实,未尝略加意焉。大臣之于国家,曾何内外之间 不当若

介胄之将,恬然有所不恤也。望陛下法李唐之制,委宰相兼领三司使职事。财谷出纳之大纲「大」下原衍「纳」字,已删。宰相领之于上,而户部治其详。仍乞以户部见今收支阙欠数目降付都督府,委自参议赞谋而咸使知之,庶几戮力一心,共体国事。宰相图回于内,都督府通知于外,凡无名之赏、无益之费,一切痛加撙节。乃若尺籍之虚数,必先有以去之,然后新军可招。老弱之冗食,必先自以汰之,然后精锐可选。太祖、太宗削平僭乱,混一(寓)[宇]内,当时胜兵不满十五万。由此观之,虚数不除,冗食不汰,虽百万之众,终无益于胜负,而其耗蠹国用,是犹竭江河以实漏 ,曾何有纪极哉!」故有是命也。
三年正月十一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叶颙等言:「准敕,宰相兼制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今条具下项:一、欲以『三省户房国用司』为名。一、逐时将上及拟进并行下批札文字,欲并依三省体式,仍就用尚书省印。一、常程文字,自行下户部施行。其余取会外路监司州军事务,系于财计利害文字,立号置籍,候回报到逐一钩销外,切虑承受官司报应稽迟,奉行灭裂。如有似此去处,欲具违慢官吏取旨,重作施行。一、行在百司诸军经常岁支月用及年例诸杂非泛支使,自来皆系户部以诸色窠名钱物应副。近又降指挥,从本部所请,以官户役钱等衮同支遣。所有州军合发上供等钱物,户部自合遵

依条法指挥,逐时举催,应副支使。如有每岁经常非泛杂支之外用度钱物及经画利源、节省事务,并从本部措置拟定,申取旨挥施行。一、诸路州军合起发户部钱银物帛米斛等,并系指拟应副行在百司、大军支遣,不可少有阙 。近年州军将合起钱物侵欺移易,拖欠数多,户部虽逐时举催,多是虚申纲解,或不即应报,致有阙乏。已降指挥,诸路州军合起上供等钱物,每岁上下半年从户部比较最稽违拖欠去处,具名按劾,申国用司取旨挥,重作黜责。如有起发足办,别无违滞去处,亦申国用司取旨,优加推赏。在外委逐路总领所依此施行。一、契勘诸路所起经总制钱,近来州军侵占妄用,一岁亏少动以数十万贯。欲令提刑司严行约束,常切检察,今后须管依年额尽数起发。如拖欠违戾去处,按劾申国用司,重作施行。一、逐路总领所申请经常钱粮,本部自合依年例申朝廷科降。一、应得旨文字,欲随事关送三省、枢密院。如系急切事务,即先次行下所属施行。一、欲于三省户房内选点检文字二人、主管文字五人掌管簿书,守阙二人、书写文字一十人,于三省诸房内踏逐选差。添给、纸札等并依机速房已得指挥减半支破。」并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国用司可罢,其所行事务并归三省户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国用所

国用所
【宋会要】

嘉泰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言:「窃惟今日财计,非钱谷不足之可忧,而渗漏日滋之为可虑也。夫钱谷之渗

漏,非一朝一夕之间遽能如是也,实起于朝廷会计之制不立,历年既多,簿书漫不可考,故官吏因得而为奸。昔周家以冢宰制国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领度支。是知财赋国家之大计,其出入之数有余不足,为大臣者皆所当知,乃可节以制度,关防隐欺,使常有余而无不足之患也。国朝沿五代、后唐之制,置三司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皆归三司,号为计省。故祖宗时特重财计之臣,凡除执政,必先除三司,使更历钱谷之事。三司又各置副使,并以三司使总之。又有三司判司六员,数内刑案一司专推治隐盗,断刑事,则知关防隐欺,祖宗设官未尝不三致意于其间也。且今日费用之最大者无如养兵,请以四总领所言之。一岁出入之数几何,有余不足,亦尝会计而考核之乎 但闻所入甚赢,至于支散,常以(关)[阙]乏告。如司农寺官皆言见在仓储无一月之积,主国计者亦尝究其所以然而为之措画乎 凡此皆财赋之司无所统摄故也。宜略仿祖宗遗意,命大臣兼提领天下财赋,岁终会其出入,有余则桩管以备缓急之须,不足则通融以补其阙乏。隐欺渗漏,则究其实而正其罪。如此则国家财计统之有宗,而奸弊可以少革矣。乞下臣此章,付二三大臣详酌而行之,立为定法。」从之。
〔四年〕十二月五日,诏:「朕仰惟祖宗委任三司,颛总邦计,故能周知源委,出入有常。今之财赋,名归户部,而事权

散紊,不复相通。有司出纳,莫可稽考,更或苛取,重困吾民。朕尝有意变通,比览臣僚奏疏,因思区画,可遵孝宗皇帝典故,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仍于侍从卿监中择才识通练、奉公爱民者二人充属官,俾颛其职,参考内外财赋所入、经费所出,一切计会而总核之,庶几名实不欺,用度有纪,式宽民力,永底阜康。右丞相陈自强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参知政事张岩兼知国用事。」
开禧元年正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薛叔似兼国用司参计官,陈景思兼国用司同参计官。所有合行事件当议行下。一、国用司印,国用使就用堂印外,合铸参计官印一钮,以『国用参计之印』六字为文,令文思院日下铸印。一、令临安府踏逐空闲去处应副充局。一、承受兼提点文字二员,于三省户房选差。内点检文字一名,主管文字九名,开拆发放文字二名,攒筭二名,开局后须管专一在司办事,不许往来充应。一、向来国用司案籍簿书帐目并往年所造会计录令,于合属去处取索,参酌去取,重新详尽立式施行。一、逐时行下外路官司关会帐目文字,从本司开拆司封角,打号上簿,并经由都进奏院承领,照上所批,用皮筒黑匣专递遣发。纔有报到帐目文字,不许拆封,从本院抄记字号,赴本司开拆司呈纳。仍

差进奏官一名、承应铺兵二名使令。一、将来取会户部诸百官司及总领所并诸路监司州郡帐目文字,如有愆期不报及报不以实,许从参计官将当职官具名申奏,及将公吏行下所属行遣,或径行追治。一、所差人吏见帮本身俸给,札下逐处按月支行。其待次人照官资比类帮给,无官人下元来去处放行旧请。所有本司每月等第于左藏库添支钱数,别开具申,取朝廷指挥,行下粮审院批勘。仰所差人吏并依重禄法,如委有劳绩,当议立赏。一、合用纸札、银朱、黄蜡、筒牌、木牌、黄旗、麻索之类,关报临安府转运司,取拨使用。札下两浙转运司,临安府差杖直四名,转运司差承局四名,一季一替。一、选差三省大程官四名,承发在京文字。未尽事件,令本司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二月十七日,权兵部侍郎、兼国用司参计官薛叔似、太(明)[常]卿、兼国用司同参计官陈景思申请事件:「一、本司行移并以『国用司』为名。合行下内外官司并诸路监司州军照会,仍从都进奏院疾速遍牒施行。一、今来国用司创置之初,合行下在京及外路官司取会帐目文字。其第一次行移乞用省札,自后从参计官径押公文催促取会。将来间有紧要事节,亦乞用省札。一、所会内外官司帐目文字,但欲参考财赋所入、经费所出,一切会计总核,务宽民力。如户部出纳之数,自有所属元申到账册,可以就

行攒写回报。窃虑部胥并缘生事,方更翻符属部,重行取会,或追唤吏人,旋令供具,甚至妄作名色,科配搔扰,乞严立罪赏约束。所有两浙转运司、临安府、提领户部(搞)[犒]赏酒库所、点检激赏酒库所、榷货务及外路总领所、诸路监司州郡,亦乞一体令进奏院关牒施行。一、应取会帐目,当职官并列衔亲行书押回报。如有本年漏落隐蔽不实之数,却于以后年分参考得出,其元申官不以去替,具名奏劾。一、今来踏逐抽差到人吏,恐其间见充吏役人向后有妨名籍,及有官人新授待阙差遣,并作兼充,开局后须管专一在司办事,不许往来充应。本司亦已帖付各人,不许兼管他处职事,或充应承受文字。今尚虑间有违戾,又复干预,乞严行札下元官司,照已降指挥,按月支行请给外,不许容令更管本处旧役职事及令承受文字文字,原作「字文」,据文意改正。,如违,重作施行。一、已降指挥,向来国用司案籍簿书帐目并往年所造会计录,令于合属去处取索。今乞行下户部,将上项案籍帐目及绍熙、庆元会计录并(王)寺丞稽考财赋册及外路总领所、监司州军等处所申嘉泰元年至四年分岁册年帐并上供钱物册解赴本司,以凭参照施行。一、诸处帐状文字,今欲且令开具嘉泰元年至四年分共四年数目供申。候到,参考总核外,所有开禧元年正月以后收支见在之数,内自户部财赋官司、外自总领所、监司州郡,

合令按月攒具账册,供申本司,参照施行。一、参计官禀议职事,乞依都司官例,诣都堂禀白。其入局假故,亦依都司体例施行。一、照得敕令所复置以来,每月支笔墨油烛等钱,依前项体例施行。一、应合行移取索内外官司及州郡监司等处文字,除御史台、谏院、后省、承旨司、检正司、左右司、检详所、秘书省、编修敕令局、玉牒所互关外,其余并以状申本司,会计财赋,务要关防机密,不容漏泄。今乞照敕令所已行体例,给降黄牓约束。一、所差人吏,已降指挥,不以见任、待次、有官、无官,并自到司日理为实历月日。一、承受兼提点文字及所差人吏,于本处请给外,每月支茶汤、折食、添支食钱各有差。」从之。
二年正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国用司已降指挥差参计官,所有司名目合随印立定。诏以「国用参计所」为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枢密院编修司

枢密院编修司
【宋会要】

淳熙三年八月三日,诏罢枢密院编修司书写文字溢额人。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枢密院编修司减白直兵士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喜定五年六月十九日,编修司言:「已降指挥,枢密院编修司供检文字特与比附检详所,令史理满四年三季,通入仕二十年,解发出职补官,余依检详所已得指挥施行。照得本司吏额三名,与检详所吏额一同。供检文字合改作令史,头名编修文字合改作书令史,第二名编修文字合改作守当官。已上资级遇阙递迁、合得请给等并照检详所例施行。」从之。
七年九月十四日,进呈《高宗中兴经武要略》四百一十四册。详见修书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时政记

时政记
【宋会要】

时政记。太祖开宝七年闰十月,史馆修撰、判馆事扈蒙言:「窃见唐时每开延英,召大臣论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执笔螭头,以纪时政,故一朝日录文字稍备。后唐明宗时,亦命端明殿学士及枢密院直学士轮修日历,旋送史馆。近朝以来,此事都废。每季虽有内廷日历,枢密院录送史馆,然所记不过对见辞谢而已,帝王言动,莫得而书。盖宰相以漏泄为虞,史官以 远是隔。望今后凡事经圣断可书简册者,并委宰臣及参知政事每月轮知抄录,送付史馆,以凭修撰日历。」从之。仍命参知政事卢多逊录其事。多逊受诏而未尝成书,今《史馆书目》有是年《时政记草》一卷,后亦失之。
太平兴国中,右补阙、直史馆胡旦又言:「五代自唐以来,中书枢密院皆置时政记。中书即委末厅宰相修录,枢密院即直学士编修,每月季送付史馆。周显德中,宰臣李谷又言枢密院置内庭日历,自后因循废阙,史臣无凭修述。望(今)[令]枢密院依旧置内庭日历,委文臣任副使者与学士轮次记录,送付史馆。」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诏:「史氏之职,历代所崇,帝王之言动必书,朝廷之政令咸录。所以纪□猷于一代,垂盛烈于千年。爰自累朝,继逢多故,遂令编缵,颇致阙遗。今国家奄有万方,亲临庶务,出一令无非利物,发一言必在忧民。史臣莫得于闻知,美事多成于漏略,宜当圣代,复振宏纲。今后中书门下应有国家裁制之事,及帝王宣谕之言,合书史册者,宜令参知政事李昉旋抄录,逐季送史馆,以凭修撰日历。枢密院所行公事有合送史馆者,亦令副使一人准此。」是月,李昉上言:「所修时政记请每月先以奏御,后付所司。」从之。时虽有时政记之名,但题云「送史馆事件」。昉未几拜相,仍旧编修。又苏易简为参知政事,令代之。自是中书皆参知政事一员编录,惟吕蒙正尝以宰相领,后或参知政事两员录之。至景德元年,始题云「时政记」。
端拱二年十月,中书门下言:「所录时政记,缘皇帝每御前殿,枢密院以下先上,宰臣未上间,所有宣谕圣语、裁制嘉言无由闻知,虑成漏略。欲望自今差枢密副使二人逐旋抄录,送中书。」遂诏枢密副使张宏、张齐贤同共抄录。自后枢密院事皆送中书,同修为一书而授史馆,然皆副使或知院二员同掌之。
真宗景德三年五月,诏枢密所修时政记,每至次月十五日送中书。时命王钦若、陈尧叟同修。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诏枢密院所修时政记月送史馆。先是,枢密院月录附史事送中书,编于时政记。及是,王钦若、陈尧叟始请别撰,不关中书省,直送史馆焉。
仁宗嘉佑六年七月八日,诏:「中书、枢密院自前积滞下时政记文字,

催促疾速了当。今后逐月编修,于次月中已前进呈。」从起居舍人、知谏院龚鼎臣之请也。
神宗元丰五年五月六日,诏两省、枢密院时政令侍郎、同知枢密院事修,尚书省左、右丞递修。三省同得旨及宣谕,仍于当日纪录。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曰)[日]画圣旨,诸房月终类聚成册进呈。自元丰四年正月诏枢密院所得圣旨并当日覆奏施行,月终更不进入。逐房因此拖滞,不即抄录,以责令攒写。欲自今诸房所得圣旨并当日关送院知杂司,置簿抄录,月关时政记房。」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三省执政官月以时政记及三省同得旨若宣谕事轮修。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九日,诏:「今来三省、枢密院系(司)[同]班奏事,所有时政记自合轮次通修。」
六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勘会:「三省诸房自来以行遣过圣旨、御批、麻制、手诏等文字,月终类聚,关时政记房。自扬州循例至今,更不关报,有妨编录。」诏以驻跸越州后行遣过圣旨等文字依自来条例关送时政记房。
绍兴四年三月十八日,诏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至建炎四年四月一日已前时政记,各令元任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司封员外郎、兼秘书省著作佐郎孔端朝札子:「检准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敕节文,虞澐札子奏,『东观日历久废不述,一代大典阙而不书。日者从史馆之请,诏秘书省移文随龙人与夫藩邸帅府旧寮并前宰执,各令记录事迹。今数月矣,未有一应诏者。望具名行下,使撰记本末,各为一书。若前宰执即修时政记,并录以进御,先经(一)[乙]夜之览。』诏令汪伯彦、董耘、梁扬祖、耿延禧各限一月编类闻奏。勘会前项官并是元帅府官属,除见行催促编类外,所见建炎元年五月以后时政记未曾委官省记编类。望朝廷指挥施行。」都省勘会:「时政记房见将建炎四年四月以后时政记逐旋编写投进,降送秘书省外,其已前文字并缘渡江及经遗火,例皆不存。」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签书枢密院事胡松年松:原作「公」,据《宋史》卷三七九本传改。言:「今编修到枢密院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绍兴元年正月、二月、三月、四月时政记六卷付史馆。」
五年三月十二日,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李纲奏:「遵禀圣旨,省记撰述到时政记上下两册,望宣付史馆。」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知枢密院汤思退札子奏:「伏 祖宗旧制,枢密院奏事,有宣谕圣语,副使或同知院事抄录。比年以来,久不举行。欲依旧制,遇闻宣谕圣语,恭即书记,每月具录,同时政记上进,降(从)[付]史馆。」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居舍人陈良佑言:「唐姚为相,表请(伏)[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宰相一人专知撰录,号时政记,每月送史馆。宰相之撰时政记,自始也。今大臣奏

对有时政记,如唐故事,足以资国史之记载矣。惟是 臣必以无所得圣语为报,遂使帝言壅而不宣,无以示天下与来世。欲望降付两省,今后遇有臣僚奏对,所闻训令随事疏报,不得以无所得圣语为解,庶几尧言布于天下,有光简(谍)[牒]。」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枢密院言:「编修时政记房吏额见管七人,今减四人。」诏依其人数,永为定额。请给等并依旧请给等:原作「请等给」,据上下文改。,不得增添。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三省、枢密院所修时政记于二月一日缴进,自今后逐旬依此。所有干道七年已前未曾修经进者,可接续缴进。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录记圣语,旧以『宣谕圣语』为名。进讫,付时政记房收掌。候修成中书门下省时政记,改作『三省时政记』,再进。」诏:「自今将逐旬所记圣语以『三省宣谕圣语』为名,与时政记同进。候降出,径付国史、日历所。」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枢密院修进圣语、时政记,见遵依干道七年正月二十三日指挥,每旬逐日修到时政记,于次旬一日缴进。缘日限所拘,修记文字或有未备。乞自今后于次旬五日已前缴进。」诏令次旬终缴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御前弓马子弟所

御前弓马子弟所
【宋会要】
开禧二年五月十二日,枢密院奏:「奉旨,令参照旧例,复置御前弓马所,招收子弟,教阅武艺,选练人材,合行事件条具闻奏。今画下项:(御)[欲]以『御前弓马子弟所』为名,隶枢密院。一、乞下文思院铸造铜印一纽,以『提举御前弓马子弟所印』十字为文。一、招致子弟,以五百人为额。一、合差提举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兼押教(措)[指]教官,每以一百人为率,差置一员,合差五员。一、招收子

弟格法,检点干道八年指挥,以五百人为额,委提举官踏逐,或招募见在军、离军兵官品官之家及良家子弟,不以有无官资或武举有学籍生员,并要好人材,年三十以下身长五尺五寸以上之人。令大小使臣一员委保,每二十人申枢密院审量。提举官取旨引呈讫,当日支破请给。一、子弟应募各以斗力支破请受。一、每日卯时入教,巳时放教。一、提举官每季拍试一次,每一斗将选试中斗力高强人引见,量武艺人材补转官资,引见呈试。不中人许行依旧在所习学。一、合用弓马教头每一百人为率差一名。一、今来合用寨屋教场地段,充教阅及一行官属舍屋。权乞于候潮门外大教场内教阅弓马。所有官物,亦权于大教场内空闲屋宇安顿。一、合用弓箭,乞先次支降一百八十张,一石五斗力、一石四斗力、一石三斗力各二十张,一石二斗力四十张,一石力六十张,九斗力、八斗力各一十张。射亲箭三十只,鉴箭四百只。一、合用鞍马、军器、衣甲等,从提举所绩次申请。提举所创立之初,别无公用钱物,欲乞每月支公用钱一百贯文,下左藏库支给,充教阅子弟公用,置历收支。本所(用)[合]用教阅、拍试纪律,候将来差到官属并新招子弟,条具格法,续具申请。」诏并依。提举官差枢密都承旨李壁,干办官兼押教差左领军卫将军李师闵、右领军卫中郎将翟铨。枢密院言:「近降指

挥,复置弓马子弟所,以五百人为额。据提举官节次申,已约招二百一十五人,尚有未招之数。访闻沿边西北州军或有应选子弟,缘路途遥远,无由前来应募。」诏令弓马子弟所除许招揍三百人外,仰江淮宣抚司于两淮招五十人,京湖宣抚司于荆襄招五十人,四川宣抚司于西边招一百人。并各精选,务要人材强壮,武艺等仗合格,候数足回取指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皮剥所

皮剥所
开宝二年置,一在嘉庆坊,一在延禧坊。掌割剥马牛驴

骡诸畜之死者,给诸司工匠、亲从角抵官、五坊鹰犬之食,以三班殿侍二人监领,剥手十五人。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诏:「皮剥所自今后收官私死马,委使臣当面收剪鬃尾,秤数上历送纳,不须定十四两为额,勒人陪填。」
景德三年二月,诏:「皮剥所每疋死马收炼脂油七两送皮场,充熟皮之用。」
四年七月,诏:「殿前马步军司每鞍马病死,当日内印帖子,勒马主送剥马务,画时纳下给(抄)[钞],不得擅邀乞钱物。」
大中祥符七年五月,诏:「皮剥所断买肉屠户,除元定头疋钱外,岁每纳净利钱千二百贯,逢闰又加百千。句当以三年为满。如未满,不得诸色人陈状添课 夺。」
天禧二年十一月,三司言:「皮剥所每旬上殿,奏收到死畜头疋肉脏数,元无许上殿指挥。检会编敕,不得将带常程公事上殿闻奏。已令本所将合奏文字逐旬于银台司通下。所有冬年寒日节假,旧例支散亲从亲事官并骑马直节料,每人肉脏各二斤。欲乞亦只令具奏,于通进司进入。」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左、右筑球相扑军所请口食、浑腔、死马,令皮剥所依旧例支。」
(仁)[神]宗熙宁五年四月,详定编修敕令所言:「乞今后坊监送纳死马,各具印押关子,开坐疋数,并马赴皮剥所,验认交纳关子,即本所申省帐前粘连,委三司并管勾院磨勘司点检,及将坊监文帐对会。数目不同,即行遣根究情弊。及将里、外务合作一

局,以『皮剥所』为名,只就旧外务舍屋监专公人管勾。里务除拨手分一名赴外务同祗应外,余并减罢。外务所纳坊监及开、祥两县头疋坊:原作「妨」,据上文改。,除死马外,诸杂头疋并各用印纸关子送本务照会。内外务价高者,并就价高处施行。」从之。
高宗绍兴八年九月三十日,诏复置皮剥所,以「行在皮剥所」称呼。以兵部言官私倒毙牛羊无处送纳也。兵部条画:一、监官旧例一员,今欲差同干办(方)[坊]官一员权行兼官,每月量支请给钱五贯文,随历批勘。一、专知官旧一名,手分旧例二人。今欲(置止)[止置]手分一人,兼专知官,依旧募充。除支在京日所破请给外,其赡家食钱依见今库务例支破。一、库子旧例二人,今欲下临安府,于识字有行止厢军或曹司内踏逐出一名、指差一名充填。除旧请外,每食日量支食钱一百文,仍并分擘赴本所历内批勘。一、剥手旧例二人,今欲下临安府权差屠户一名。遇有开剥头畜,实时赴所开剥。如无送纳到死畜,并不得追呼,仍与免其余供应差使。一、把门巡宿剩员旧例系步军司差破一十人,今欲下步军使差大分厢军兵士四人。其请给并分擘就勘所给。一、本所合置官厅(旧)吏舍、筋皮(踪)] [尾角库及(内)[肉]脏等钱库,今欲乞朝廷指挥临安府,于城外近便踏逐系官空地,疾速修盖官厅席屋二间,吏舍席屋二间,凡库屋共二(门)[间]。一、本所旧例每年起收纳置死畜旧文历承受簿、

尾筋皮历架阁簿,年终攒造收支毙畜等帐,赴尚书兵部驱磨。今欲 赏功罚罪簿、并依旧例,起置攒造施行。内合印簿历;并赍赴尚书驾部覆印施行。一、今(未)[来]覆置本所,逐时行移并起置合用簿历纸数,今欲每季支破大抄纸二百张,并随本所请受历内批勘。」并从之。
十月十日,诏皮剥所铸铜印一颗,以「行在皮剥所记」六字为文。同日,诏:「皮剥所受纳官物合给钞木团印一颗,以『行在皮剥所绍兴八年分受纳官物团印』一十六字为文,逐年一易,从文思院给降。」
尾令杂卖场出卖。其收到买名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皮剥所收到筋皮角令军器所取拨使用,净利价钱等,并赴左藏库送纳桩管,听候枢密院指挥。本所条画:一、在京日出卖死货,系本所置柜封锁,限一月人户实封投状在柜。如限满, 人二赴所属开拆,取逐色价高者为定买朴。三年一界,入纳抵当钱一万五千贯,屋业金银充,所在垛放;准备钱三千贯,见钱,本所垛放;买名钱二千贯,开、祥两县送纳;净利钱三贯,纳本所。本所今措置,欲置柜, 人二赴尚书驾部郎中厅封锁。用讫「用」下疑有脱字。,给付本所,限半月召人户情愿立定逐色钱数及每头疋死货全腔价钱,实封投状,赴柜内收盛。候限满,赴驾〔部〕郎中厅前开拆,取逐所立钱最高者为定。其合纳抵当、准备、净利、买名钱物,并赴所桩管送纳外,权以一年为界买扑。其未有人户间,遇有

纳到死货,欲乞从本所一面开剥,依在市价钱出卖。候召到人户日付人户。一、旧例,诸军班倒死马,并次第具军状赴皮剥所送纳。系官例死牛马等具公文前来,私下死畜本掌地分人申纳。如隐庇不纳,衷私开剥,厢邻人并管辖合干人举发,作不(为应)[应为]从重断罪。本地分知而不举,或失觉察,致被他人告捉,并一等科罪。送纳迟延伤臭,纳人倍纳价钱。一、旧例,纳给诸处 人二到死畜,实时给钞付纳人时:原衍一「时」字,今删。。一、在京日旧例,开、祥两县死畜并两县近城厢界倒死,并合赴皮剥所送纳。其乡村下死畜在外送纳。一、今后诸军并在城应官私倒毙头畜,诸军令管辖官及合干人,私畜委本地分都监,近城厢界委自县尉,并合干巡防人觉察。如隐庇不纳,许诸色人告捉,每头疋支偿钱二十贯文,及管辖合干人并私畜,将本掌地分合干人并送所属,依不应为从重科罪,仍拘纳合肉脏等钱入官。」并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诏:「皮剥所许依坊监例,从本所踏逐副尉一名,充专知官。其请给依坊监见役人支破。」
九年二月十七日,诏:「行在皮剥所收到肉脏等钱,今后遵依旧法,并赴内(脏)[藏]纳送。其日前已赴左藏库送纳讫钱数,仍限三日依数掇还。」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皮剥所召人买扑,不许荫与上件作户名之人前来投状入柜。虽开拆定到价高合买,许一时同投状人陈告,依犯人立定钱数,令告人

便得承买一界。犯人送纳所属,依条(所)[施]行。所有已纳一界准备、抵当、买名、净利四色钱物,并行没纳入官。」从本府请也。
同日,诏:「皮剥所送纳官钱,自皇城门里至内藏库,每贯立定添支脚钱三文。」先是,破脚钱一十文省,缘止是到皇城门外,所有皇城门里至内藏库未有添支,故有是命。
同日,诏:「皮剥所于临安府并行在库务踏逐厢军或曹司二人充库子祗应,其请给以例除旧请外,与日支食钱二百文,遇阙依此。」
同日,诏皮剥所令步军司贴差大分厢军四人,通作六人巡防照管,仍选一名职名高者充部辖节级。
同日,诏:「皮剥所每收到(被)皮及二十张报军器所,限一日差人前来取跋。如不到,许工部勾追。违慢合干人依条施行。」
尾赴杂卖场,每斤支脚钱三文。 同日,诏皮剥所遇送纳
同日,诏皮剥所令纳钱每贯收头子钱三文省,充本所杂收钱。置历收支,每季一易。
十四年九月四日,诏:「皮剥所监官茶汤钱添一十贯文,仍差白直一名。专知官别无衣粮,与每月添支食钱四贯。」
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诏:「皮剥所添置军典一名,专令抄转书写簿历等文书。其踏逐抽差请给等,并依内鞍辔库军典体例。」
同日,诏皮剥所:「将来人户买朴界满日,将四色钱数于第一界立定逐色钱上并行增添一倍,立为定额。并一色见钱先次送纳本所垛放,今后逐界准此。内买名、净利系合入官钱数外,有准

备、抵当系人户钱数,本所封桩,准备填欠。如界满,别无拖欠,即合依数却行给还。」本所言:「自绍兴八年第一界人户沈庆民立定置买名钱四百一贯文,净利钱八百一十贯文,准备钱五百五十贯文,抵当钱二千五十贯文,至界终收簇钱一万二千余贯文。自后累年,其出入官钱物数增数倍。今即系第五界人户买扑,其买〔名〕、净利、准备、抵当钱比之初置元立钱数所增不多。」故有是命。
同日,诏:「皮剥所专知、手分依编估打套局门司手分请给则例支破,并推行重禄。」
二十八年六月九日,驾部言:「皮剥所第一界立定马钱数,欲权减一分,召人承买。」从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未改元。工部言:「乞将皮剥所马皮拣选,均数降付殿(葭)[前]马步军司制造军须。其零碎蛀损皮数,令军器所作破皮,以斤重估价出卖。自后皮剥所剥到马皮,每张估钱三百五十文省,同肉(赃)[脏]钱并起内藏库送纳。」从之。
干道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枢密院都承旨张说言:「皮剥所乞差都承旨提举,今后以『枢密院皮剥所』为名。监官乞差枢密院使臣兼。乞下三衙,令逐旬具马倒数目申承旨司,却将皮剥所申到开剥(所)数目参照,置历抄上。如遇有收到肉赃等钱,逐旬开具实数,赴承旨司书押。其赤历半年一易。应收支钱物并应倒毙马等,并合置簿在承旨司,每日分明销注,以凭对历驱磨。应官私纳到倒毙马

等朱钞,并日下赴本司上簿给付。余依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六年闰五月四日,诏:「枢密院皮剥所今后将马皮尽数赴军器所送纳。其牧放去处,令本军拘收,赴所送纳。」
七年四月三十日,诏:「皮剥所马皮令殿前马步军司差人前去交跋,付逐军应副使用。」从御前军器所请也军:原愆一「军」字,今删。。
淳熙元年二月十四日,枢密院东厨状:「每月见支破料次钱一千贯,乞依堂厨例,贴支钱三百贯。」诏每年于皮剥所合发内藏库(内赃)[肉脏]钱内截留五千贯。
二年五月三日,诏:「皮剥所见在钱物数并行遣事务,除供报枢密院并承旨司外,其余官司更不供报。」
十一年六月七日,诏皮剥所减节级一人、巡防兵士六人。先是,专(封)[知]官一人,手分一人,军典一人,库子二人,节级二人,巡防兵士一十六人。至是,司农少卿吴燠请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而有是命。
绍熙五年十月十七日,殿前指挥使郭杲言:「节次该遇庆寿、登极、大礼等赏典,士卒普沾恩霈,止有诸军官兵内因名下马毙,开剥伤臭,令偿纳价钱之人未蒙除放。乞按旬逐旋除纳,每月一次,本司牒发赴皮剥所收管销欠,庶使官兵得沾恩霈。」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东西府

东西府
【宋会要】

熙宁七年四月九日,诏韩绛居东府第一位,吕惠卿第二位。自是居东、西府(八)[人]位不以次。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三省、枢密院官如遇迁拜,东、西府居更不迁移。
神宗熙宁六年七月十七日,诏定两府初除、迁官、转厅、解罢陈乞使臣公人并衮同推恩,止令中书施行。宰臣、枢密、使相七人,枢密使、知枢密院五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四人,签书枢密院事三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宣徽院

宣徽院
【宋会要】

太祖开宝九年二月,以山南道节度使潘美为检校太傅,依前山南东道节度使,充宣徽北院使。节度使领宣徽自此始也。
八月,以枢密副使楚昭辅权宣徽南院事,以右卫大将军、判三司王仁赡权宣徽北院事。自后使阙,多枢密使、副兼掌之。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二月,以宣徽南院使、山南东道节度、代国公潘美为忠武军节度使,进封韩国公。先是,美任南院,柴禹锡为北院使兼枢密副使。是年正月,以王显为宣徽南院使,弭德超为北院使兼枢密副使兼:原衍一「兼」字,今删。,故美罢职。
至道元年四月,出宣徽北院使柴禹锡为镇宁军节度使。太宗谓之曰:「旧制,自宣徽北院使出,不过防御使。朕今委尔节旄,亦可谓优恩也。」
三年八月,以内客省使周莹为宣徽北院使。先是,宣徽使班位在枢密副使之上,莹诣中书,请居其下。宰相为言之,真宗嘉其谦退,即从其奏,自是为例。
真宗咸平五年,周莹、王继英为宣徽南、北院使、知枢密院事。会高阳关都总管阙,藩帅乏人,宰臣请辍宣徽使授之。帝以莹颇知军旅事,乃授永清军节度,为高阳关都总管。
景德四年十二月承天节,百官上寿于崇德殿,宣徽使当宣答。时知枢密院王钦若权宣徽使事,钦若在病假,知枢密院陈尧叟复以故不入,宰臣议以参知政事权宣答。真宗曰:「宣徽使、三司使皆不坐,可令丁谓摄事。」是日,钦若径入朝,谓虽承敕,不复摄事。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宣徽院左知客押衙自今每遇出职,与右侍禁。旧止左班殿直,时李从简援枢密副知客例,因定此制。
庆历八年三月,制以殿前副都指挥使、宁武军节度使李昭亮为宣徽北院使。自殿前司迁此,国家恩例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宣徽使郑戬言:「逐节进奉,已蒙恩依两府臣僚例。所有请俸及诸般赏赐等,乞许依见任宣徽北院使程琳等例支给。」诏特依两府臣僚体例。
皇佑二年九月五日,诏:「今后宣徽使不得二员。」以谏官包拯等言:「宣徽使张尧佐缘后宫得进,乞降诏旨,将来更不令处使相之任及本院供职,仍趣赴河阳,庶几厌塞人情。」因有是诏焉。
至和元年十月二日,殿中侍御史赵抃言:「伏见近年朝廷非次除宣徽使节度使,颇为烦数。切以二者使额在唐季则付与容易,欲乞今后宣徽并节度使内文臣须历中书、枢密院任用,加之德望为人推服,武臣曾经边鄙、建立功业者,方许除拜。兼宣徽使元额只是两员,至如使相之任,体貌尤重,更当谨惜。望以臣言付两府议定,执守施行。上以遵祖宗之法,下以重爵位之赏。」诏中书、枢密院:「今后有如此除改或未允当,即检详执奏。」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宣徽院置使,皇佑三年着令毋过二

员。后富弼以宣徽使判并州,已有二员,诏以边任权增。熙宁三年郭逵、王拱辰在院,用弼例,以观文殿学士欧阳修为南院使,判太原府。然修卒以疾辞。故事,宣徽使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院事,以先后入叙位。每除二府,即宣徽使辞,乞位其下,然后降诏。从之二字疑衍。。
神宗熙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宣徽使今后遇以职事侍殿或值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许序二府班。」从宣徽北院使王拱辰之请也。先是,拱辰乞凡百官仪制乞比签书枢密院臣僚。诏送合门详定取旨,而有是命。
元丰元年十月十八日,以宣徽北院使、检校太傅、中太一宫使王拱辰为检校太尉、宣徽南院使、西太一宫使,许居西京。
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吕公(着)[着]为正议大夫、枢密副使、权发遣宣徽院。
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罢宣徽院。见任宣徽使依旧,自今更不除人。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为安武军节度使、判大名府。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遂改命。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复置南、北院宣徽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在京人从视签书枢密院。
六年五月二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按旧仪,宣徽使遇有百官起居、称贺、宴日通唤宣答。今复置南、北院宣徽使,仪品恩数并如旧制。其旧制内宣徽使职事,欲依旧修入。如阙,即依见行仪制。」
二十二日,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除宣徽南院使,仍旧充中太一宫使,许朝朔望。京先除宣徽南院使、知陈州,至是再辞,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致仕。元丰官制行,废宣徽使。元佑三年,复制仪品恩数如旧。」诏太子太保致仕张方平依前太子太保,充宣徽南院使致仕。于是中书舍人韩川言:「臣闻宣徽使之名祖宗以宠勋臣,班资恩数与见任执政均,与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尤切相等,而皆未尝令带以致仕。且文武异列,不合混并。宣徽使武官也,太子太保文官也,岂可使官号混殽,合从改正。」诏依前旨行下。其后方平辞免,从之。
绍圣三年四月二日,详定重修敕令所言:「宣徽使因官制废罢,以事分隶省寺。元佑三年复置,并无所治之事。」诏罢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翰林院

翰林院
【宋会要】

凡学士院,置待诏十人。国初承旧制,翰林待诏六人,写书诏。旧制月俸九千,春冬给衣。又有隶书待诏六人,写签题封角。月俸止六千,谓之东头待诏。雍熙四年,废隶书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御(史)[书]院祗候。录事一人。
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刘尚宾年满,已注宿迁县尉。缘主持书诏,切须谙练,欲乞依吏部铨例,置主事或录事,以本司勒留充职。」诏以尚宾为录事,给孔目官俸。自后不常置。又五代旧制有主事一人,周显德中废。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六人,驱使官二十人。驱使官旧额六人,咸平二年初置侍讲侍读学士,别补驱使官四人祗应。及杨徽之卒,复以驱使官二人隶学士,因为八人。三年四月,诏学士院不得额外添人。自后再除拜文明、资政、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直学士,皆学士院遣守阙驱使官祗应,多特补正名,遂至二十人。景德四年四月,学士院上言:「先准敕,表奏驱使官阙人,于京百司、两省、三馆抽差。即不曾召保拣试。本院见有守阙表奏官八人,驱使官十二人。今欲以此为守阙定额,今后如(是)[有]阙人,即于京百司、两省私名内抽取,依三馆例,召保拣试,送中书看详。」从之。旧又有专知官一人,通引官一人,厨二六人二:疑误。,太平兴国四年并废。
《两朝国史志》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承旨不常置,以院中久次者一人充。学士六员,掌大诏命。凡国有大除拜,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遣内侍召学士赐对,亲谕秘旨。对讫,学士归院,内侍 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写制进入。迟明,白麻出,合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余除授并御札,天子不御小殿,不宣学士,但用御宝,封中书熟状,遣内侍送学士院, 院门而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而内侍锁院如除授焉。院在宣徽院北,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阙,它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其侍读、侍讲春秋二时开延义、迩英阁,则执经史以侍讲侍读,常日则侍奉,以备顾问应对。其掌写书诏、麻制,则待诏三人。其吏史则有录事一人,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八人。其给使则有驱使官二十人。承旨,唐置,以学士第一人充,今不常置。学士无定员。
太祖干德元年十一月,以工部尚书窦仪为翰林学士。时学士王着以酒失,扈蒙以请求,皆贬官。太祖谓宰相曰:「深严之地,当以宿儒处之。」范质对曰:「窦仪清介重厚,然已自翰林迁端明。」帝曰:「禁中非此人不可,卿当谕以朕意,勉令就职。」
开宝二年十一月,以中书舍人李昉、知制诰卢多逊并直学士院。时学士王着卒故也。
六年四月,以(制)[知]制诰张澹权直翰林院。时学士李昉责受太常

少卿,止卢多逊在院,又使江南。多逊使还如旧。
九年十一月,以太子少詹事汤帨、率更令徐铉并直学士院。太宗太平兴国四年九月,帨迁光禄卿,罢铉,迁给事中,仍直院。八年六月,铉亦以右常侍出院。
淳化二年闰二月,命翰林学士贾黄中、苏易简同句当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学士领外司自此始也。
史臣梁周翰曰:「故事,学士掌内庭书诏,在金銮殿侧,深严莫二,不当预外司事。虽朝廷藉其公才,实非选任之意。至有两省及它局杂官请谒往来,动踰晷刻,有司无所弹击,内外相参,清浊一混,惜哉。」
十月,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献《续翰林志》二卷,太宗赐御诗二章,批云:「赐诗之意,因卿进《翰林志》,美卿居清华之地也。」又飞白书「玉堂之署」四字以赐易简,谓宰相曰:「易简告朕求此数字,卿可召至中书授之,他日为翰林中美事。」易简上言:「愿以所赐诗刻石。」帝为真、(宰)[草]、行三体书(名)[各]一本,命待诏吴文赏模勒刊石,以赐易简,仍以百本分赐近臣。
十二月,易简于本院会学士韩丕、毕士安、兼秘书监李至、知制诰柴成务、吕佑之、钱若水、王旦、史馆修撰杨徽〔之〕、梁周翰、直秘阁潘慎修、翰林侍书王着、侍读吕文仲等,观御飞白及三体书。帝闻之,赐上樽酒,太官设馔,至等各赋七言诗。是时,宰相李昉、张齐贤、参知政事贾黄中、李沆亦各赋诗贻易简,悉以上闻。翌日,帝谓昉曰:「朕讽读数四,有以见儒墨之盛而学士之贵也。苏易简儒雅风流,加以乐善好事,朕见其会客赋诗,颇动嘉赏。流传士林,一时盛事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宰臣、枢密使、使相、节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学士事例:银百两,衣着百疋,覃恩加食邑。起复例:起复银五十两,衣着五十疋。亲王以上有宣赐事例,更不复位。公主未出降,依亲王例宣赐。已出降,令驸马都尉管送。
四年五月,以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洎、屯田员外郎、知制诰钱若水并为翰林学士。洎等赴上,帝曰:「学士之职清切贵重,非他官可比。故事,赴上有 设及弄猕猴之戏,久罢其事,然亦非雅。教坊有杂手技、舞、掷盆、弄丸、藏珠于器、吐幡口中之戏,当令设之。」仍诏枢密直学士、知制诰预会。
十一月,武宁军节度使曹彬来朝,宴近臣于长春殿,命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张咏皆赴会。旧制,每命将出师劳还,宴于便殿,当直翰林学士与文明、枢密直学士皆预坐。李昉、扈蒙任学士日,常预斯宴。其后合门使梁迥轻鄙儒士,启太祖罢之。至是始复,从参知政事苏易简之请也。易简又言:「故事,皇帝御楼肆赦,惟学士得升丹凤之西南隅。自今帝御楼覃恩,望令与枢密使侍立御榻之侧。」又取唐陆扆所定光院钱,请振复故事,亦从之。
真宗咸平五年十二月,学士宋白、梁

周翰并罚一月俸,坐草制遗误也。初,命宰臣吕蒙正、李沆并兼门下侍郎,而二人草制之夕遗(亡)[忘]其事(一)。真宗以问白,白等不能对,第请改正,不复降麻,止帖麻用印,重写告身,故有是罚。
景德元年八月,诏学士院自今所赐内外群臣奖谕敕书并须明述绩效始末及若干人数。先是,群臣有劳效者,皆赐敕书奖谕。及受代、考课、赴调,多执以自陈,希望旌赏,然不见事状始末。或言某等者不见同功人数,酬庸之际,难于区别,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以天书降,皇帝奉迎酌献。翰林学士、判太常寺李宗谔上登歌乐章,令本院降诏奖谕。时学士晁迥知贡举,杨亿在假,惟宗谔独直,遂令参知政事赵安仁草之。是月下制,交趾黎至忠加功臣、食邑。旧制,外藩加恩,中书进熟状,晡后画付学士,翌日降制。初议至忠加恩,以是日宣降,而熟状未入,前夕四 ,真宗讶而诘之,乃通进司稽留,即以手札付学士院撰进。时学士院李宗谔直,翌日对,宰相称谕其敏。
三年闰二月,学士晃迥等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问所降德音不锁院之故。按本院旧制,赦书、德音不曾锁院。臣等商议,除南郊赦书缘车驾斋宿在外,并是预先进入,降付中书,难以锁院外,自余赦书、德音,今后并依降麻例锁院。」从之。
十月,帝谓宰臣曰:「昨日学士草赐陈尧叟诏,述巨诚所传真文,乃云『执迹』。『执迹』虽有所出,流俗闻之非便。又尝草诏述老子乃云『洪惟柱史』。卿宜谕旨,每一诏当令中外易晓。」又尝见 书有以「永安」为「洛汭」者,(一)帝曰:「永安在洛水南,言汭非也。」令改之。
五年七月,学士院言:「本院青词、祭祝斋文相承称尊号。按端拱元年兼秘书监李至起请祠祭、祝文只称皇帝。今请约至所请,凡青词、祭祝斋文不载尊号。又诸路进奉,每降诏敕,多隔岁月,或本官亡殁,犹降诏敕。缘诏语之内皆有嘉称,抚问之意,存没同用,于理非宜。今请每进奉到关,五七日内,令客省具数送院降诏敕。若本官身故者,止委客省勘会。如系官物须除破者,直牒三司,更不降诏敕。又本院文字蠹烂至多,将访旧规,屡成失坠。今欲自天书降后,应系诏、敕、祠、祝等编联大册,差吏三人,专主抄写,日给笔墨食钱三百。所冀编次齐整。」并从之。
九月,学士杨亿言:「疾疹稍痊,虚羸尚甚,望许权免十数日起居。」诏特免半月起居,仍令出宿。时亿疾在假,诏中使挟太医疗之。亿拜章谢。时御笔七言二韵诗曰:「承明近侍究儒元,苦学劳心疾已痊。善保兴居调饪食,副予前席待名贤。」批表尾赐之。
十一月,诏:「翰林学士常留一员在院当直。如有假故,亦须候次学士到院,方得出宿。」
六年八月,学士院谘报:「准诏,减定书诏用纸。今定文武官待制、大卿监、观察使以上

用白诏纸,三司副使、合门使、少卿监、刺史以上用黄诏纸。自余非巡幸、大礼敕书、敕牓外,并用黄表纸。」从之。
八年闰六月,学士院草赐钱惟演诏误书「祭」为「癸」,诏劾孔目吏决杖,待诏赎铜十斤,学士王曾特释之。
天禧元年二月,学士院言:「诏敕词尾并云故兹诏示,故兹示谕,方云想宜知悉。内诸道进奉,相承并不言诏示、示谕。窃思诏词各有嘉奖之意,亦合摽云示谕,今欲添入。又诸处奏告青词以来,只是用纸裹角。今请委三司造黑漆木筒五十枚,凡有奏告,封词赍往。」从之。
三年三月,学士承旨晁迥以疾乞免近职。诏特免宿直。
四年六月,学士院言:「前蒙太宗皇帝赐御书,年深损蠹,欲模勒上石。」从之。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九月,命户部郎中、知制诰宋绶权直学士院。时承旨利瓦伊、学士晏殊、李谘并充使永定陵故也。不数日,召刘筠入院充学士,绶遂罢。
天圣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学士今后每遇只日至晚出宿,不得有妨公事。时学士止李谘、晏殊故也。
五年六月,仁宗谓宰臣曰:「昨夜降文字,学士撰本,云学士不宿。苟缓急,文书虑成妨阙。自今并令依大中祥符五年诏书施行。」
景佑元年五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承旨盛度等言:「本院见阙《隋书》,应天下图经、《道德经》并疏、《庄子疏》、《冲虚真经》并疏,乞下所属去处各给一部,付本院充公用。内《庄子》并《冲虚真经疏》如监本无,即乞于《道藏》内借本,付三馆差人抄写。」从之。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言:「制诏、斋文、青词并北朝书及非次急速文字,自来只是表奏官装硾裁粘,不得精勤。欲乞取装裁工匠一名,赴院祗应。」从之。
皇佑元年九月,以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尚书户部郎中、知制诰王尧臣加谏议大夫,以久在禁林,优迁之也。尧臣岁满当迁,宰臣文彦博以其久任,请降是命。
二年九月十六日,新除翰林学士稽颖未及谢卒,诏赐告敕、袭衣、金鞍、勒马于其家。
四年六月五日,诏:「今后学士院所试官员据所试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等第。」时与试者多权贵子弟,因缘请托,物议喧然,朝廷患之,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八月十六日,诏学士院自今当宿学士以故请告者,令以次递宿。前一夕,命刘沆为宰相,而召当宿学士杨伟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赵 草之,故有是诏。
九月,翰林学士杨察为承旨,知制诰吕溱、王洙并为翰林学士。故事,学士六员,今洙为第七员,盖宰相过除也。
嘉佑二年十二月九日,诏学士院承内降处分,自今并(阙)[关]白中书、枢密院施行。先是,澶州言河流坏浮桥,后数日而完修之,遂下本院降诏奖谕。而中书言:「官吏护视不谨,已为部使者劾罪。」既令免勘,而诏亦追罢之。
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学士院从下两

员常专一管句编录国朝以来所撰制诏文字。从学士欧阳修之请也。
六年三月,承旨宋祁言:「久病,不可稽朝谒,入学士院,欲带一子侍汤药。」从之。
六月二十日,诏下开封府,今后学士院敕设,只得令杂手(枝)[伎]人祗应。
十月,学士院言:「舍人院并诸宫观、唐书编敕所之类,但置官局,皆有翰林、仪鸾司人祗应。本院地处近密,学士迭直及间与两制(仪)[议]事,自来独无供应。请依逐处例,差翰林、仪鸾司各二人并合要物色赴院祗应,仍半年一替。」从之。
七年二月,学士院言:「臣僚上奏并札子陈请事,唯宰臣、亲王、枢密使方降手诏、手书,自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已下,即无体例。去年三月,因枢密副使陈升之请郡,内批令降不允手诏,当直学士胡宿亦曾论奏,以手诏体重,乞只降不允诏,而不从其请。窃缘近禁动成故事,恐成例,隳废典故。乞自今除宰执、亲王、枢密使有所陈请事,依例或降手诏、手书,自余臣僚更不降手书、手诏,许从本院执奏。」从之。
八月,学士王珪当草立皇子制。珪等对于崇政殿曰:「天下久望立太子,然此议不出自陛下,后必有动摇,则祸乱之萌未可知也。」帝谕曰:「朕思宗庙之重,夙夜不敢安。今立皇子之议,决自朕怀。」珪曰:「陛下诚能为宗庙计,则天下之福也。」于是再拜殿上,退而草诏以进。先是,中书召学士草诏,珪曰:「此大事也,必面禀得旨。」于是求对,朝议以为得体。
八年五月十三日,学士院谘报:「当院窃见逐次入国礼物件段数目札子系御药院编排修写,自来直至看礼物讫,方送本院,多临日 忙,书写不谨,窃恐差误。缘书录凡经四次进印,其书匣又于入国(史)[使]副未进发前给付。乞指挥御(医)[药]院,令每编排定入国礼物数目,先次抄写件段数目札子一本,仍于看礼物五七日以前关送本院,以凭预定修写比对。仍候看礼物讫,续次送进本赴院,再行校勘进呈,免至临日 事。」御药院勘会:「除每年常程礼物亦俟后苑造作所供纳及内降到衣物等齐足,方始见得颜色花样、斤两数目,即于进呈前一二日可以先次具录,供赴学士院。其非泛国信礼物,系逐旋取旨,排办制造,或临时内降,名件不定,即难以预先供写。」诏御药院于看礼物前三日供赴学士院。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录学士院具员一本以进。
二年七月,诏:「今后如遇非时锁院,次日不是常朝起居,仰监锁院使臣与学士同共关报合门。」先是,御史台言:「今月四日夜锁院。合门不告报,致有 告报百官赴文德殿听麻。乞今后除中书进熟状,自有帖黄声说追班外,非时锁院并从御药院关报合门追班。」故有此诏。
《神宗正史 职官志》:学士院掌制诰、赦敕、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词。凡后妃、亲王、公主、宰相、节度使除拜,则

学士草词,授待诏书讫以进。赦降、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禀奏。得画亦如之。凡奏事用牓子,关白三省、枢密院用谘报,不名。自国初至行官制,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而承唐旧典,遵用不改者,独学士院而已。官学士二人,待诏三人。吏录事一人,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八人,驱使官二十人,守阙驱使官十有二人。学士正三品,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则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具词以进。余遣内侍授中书省熟状亦如之。若已画旨而有未尽,或舛误,则论奏贴正。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上日,敕设会从官,侑以乐。平时诣三省、枢密院议事,则履见宰相、执政官。自国朝以来,待遇之礼率循故事。旧无常员,及元丰中始裁定,间选久次者为承旨。《哲宗 职官志》同。按故事,学士止六员。至和元年,王洙为学士,系第七员,当时号员外学士。此云无常员,误也。
神宗熙宁三年七月,学士院言:「应下两制详定文字,直舍人院未审合与不合同议。」诏令同议。
八月,诏:「自来封王,合行管内布政牓文等,并节度使初除及移镇或别加恩命,并逐旋进札子,札送学士院,降敕书示谕本镇三军将吏、僧道、百姓。今后如有上项除改恩命,并令学士院每遇降制讫,一面检举施行。」
四年七月十九日,命尚书兵部郎中、知制诰王益柔、尚书刑部郎中、知制诰陈襄兼直学士院,候除学士罢直。以学士韩维在假,阙官宿直,上令差知制诰二人为直院。
九月十四日,知制诰、直学士院陈襄出知陈州。襄论事数忤宰相王安石,尝草河北诏旨,言「水不润下」,中书改之。又明堂赦书有「奉祠紫宫」语,犯俗嫌,故出。
十月十二日,知制诰王益柔罢兼直学士院,以草高丽国答诏非工也。以右正言、知制诰、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曾布兼直学士院。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学士院今后大辽国书并诸国诏书合要匣复等,并自下司取索讫,关三司破除。仍谕诸处更不申乞朝旨。」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学士、知制诰至中书、枢密院议事,许系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执。」
十年十月三日,学士院言:「编修内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编学士员数并录表疏、青词、祝文、 院、敕设、宿直之类。看详学士员数系朝廷临时除授,若表疏、青词、祝文,或请祷之意不同,难用一律。况朝廷待学士礼意稍异,宣召、敕设,尽出特恩,关白中书、枢密院,止用谘报,不同诸司。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补及官物出入之类并立为式,学士所职更不编载。」从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一日,翰林学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从之。以惇先曾任翰林学士,丁忧服阙,再为学士故也。

三年八月五日,诏学士院于尚书省、枢密院用谘报。
九月二十七日,诏尝任翰林学士除资政殿学士以上更不别兼学士。
十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学士并听佩鱼。
五年五月十九日,诏翰林学士见执政官议事并令系鞋。
八月八日,诏翰林学士独员,三直免一宿。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言:「本院久例,亲王、使相、公主、妃并节度使等除受并加恩,并送润笔钱物。自官制既行,已增请俸,其润笔乞寝罢。」并中书省亦言:「文臣待制、武臣横行副使及遥郡刺史以上除改,自来亦送舍人润笔,乞依学士例罢。」并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尚书省言:「除拜官职差遣,缘画录黄已经由门下省,如辞免恩命,中书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乞只从中书省批送学士院进诏,更不重出录黄。」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言:「学士如独员,乞两日乞免一宿,候有双员,即依故事。」从之。
五年二月十四日,知亳州、龙图阁直学士邓温伯除翰林学士承旨。
四月二日,诏:「温伯以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提举醴泉观。其新除翰林学士承旨告缴纳。」
六日,诏:「温伯依旧为翰林学士承旨,其提举醴泉观兼侍读除命勿行。」先是,中书舍人王岩叟封还温伯承旨词头,言:「温伯交结蔡确,陛下践祚之始,草王珪麻制,则曰『预定议于禁涂』。及为确词,则曰『尤嘉定议之功』,轻重之间,包蓄微意,(微)[徼]幸异日,操心不忠。乞收还除命。」诏以次舍人撰词,而言者攻之不置。既改为侍读,岩叟又封还词头。诏以温伯知南京。后四日,卒从初命。
元符元年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言:「应执政官见学士之礼,乞下有司立法。」时宰相章惇以道服见京,故有是请。
二年,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言:「遇请对,乞不隔班上殿。」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十三日,翰林学士王觌草日食德音,三省有所贴改。觌待罪,诏令依旧供职。
崇宁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人。
大观元年闰十月四日,中书省奏:「翰林学士刘正夫撰饮福宴(政)[致]语,文字拙恶,音韵不协。」诏以正夫为龙图阁直学士、知河南府。
政和四年二月六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读、修国史、议礼局详议官强渊明奏:「奉御笔,差措置点检学士院。今措置点检到下项:本院回答大辽国书并赐夏国等诸番夷诏敕之类,自来只是临时检寻〔案〕沓使用。欲乞将承受到续降指挥并前后案例添修为本院敕令格式,选差本院使臣人吏就本院编修。更不添破请给,只乞候书成进呈日,具劳绩等第量乞推赏。本院公使厨库钱物浩瀚,自来止系孔目、表奏官轮监,窃虑难以委办。臣欲乞差小使臣一员专监厨库,兼管勾本院

应干钱谷官物等。许臣踏逐,具姓名奏差。其理任、请给、破人并乞依近降点检文字使臣已得指挥施行。兼昨承朝旨,置专知官一名,乞从本院踏逐,具姓名谘报朝廷,指挥特差。仍乞添差兵士十人,节级二名,分番看管。今定人吏选试之法,除录事一名系职级外,有孔目官、正名表奏官、编排表奏官三等。欲乞遇孔目官有阙,令正名表奏官试补,将本院法并制诰敕书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试题五道,以三通二粗为合格。遇正名表奏官有阙,令编排表奏官试补,写大小字诏书各一本,及于本院法并制诰敕书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试题三道,二通一粗及书札精楷者为合格。遇编排表奏官有阙,令私名人试补,写麻制进本一道,以书札精楷者为合格。本院门禁约束,欲乞并依门下、中书后省法施行。今来承行学士,如遇有本职事上殿,乞依六曹长贰例,许带本院有服色二人随入殿门。」诏并依所奏。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翰林学士王甫赐名黼。
十月二十九日,御书「摛文堂」牓赐学士院,学士承旨强渊明、王黼上表谢。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吴幵等言:「契勘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宣学士宿直分撰。今月十六日 院,麻六道,止系权直院莫俦独宿。欲乞今后遇三道以上,双宣二员。」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五日,诏新除翰林学士谢克家为述古殿直学士、提举扬州洞霄宫。先是,克家除翰林学士,以知制诰犯祖名,诏权不系「知制诰」三字。克家言:「翰林学士祖宗时若兼领他官,止与职名同。元丰官制行,既专典内制,则必带『知制诰』三字。此不易之制,讵可缘臣轻有改革,望除一宫观差遣。」故有是诏。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汪藻言:「学士院出入道路,经由大行隆佑皇太后殿攒宫门。今来日逐兴工,于入院不便,乞权在本家供职。」从之。
二年九月十九日,直学士院綦(密)[崇]礼言:「自兵兴以来,急于除用,并无降诏之礼,乃或有『如敢迁延,重寘典宪』指挥,非待贤之道。望举行故事,凡六尚书及翰林、端明殿学士以职任并新任,与曾任宰相、执政官,若自外除授,或被召应赴行在者,并令尚书省日下报学士院颁降诏书,以示待遇之礼。且使外任近臣有所取信,以离其官守。」从之。
四年四月十五日,诏:「学士院有官充待诏人及两任,令吏部与不依名次指射差遣恩例一次。」
五月九日,翰林学士、知制诰綦( )[崇]礼、尚书礼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陈与义、中书舍人张纲等言:「臣等学识浅陋,播(年)[告]之修,不能发扬圣德,致臣僚建言待罪,乞赐黜责。」诏:「无罪可待,日下依旧供职。」先是,考功员外郎孔端朝言:「建立政事,既有其实;感悟人心,必假于言。唐德宗

之在奉天,陆贽建言:『今盗 天下,宜痛自咎悔,以言谢天下,庶几顽者革心。』故当时所下制书,虽武夫悍卒,无不感动流涕。今陛下留神治道,刻意恢复,听览至勤,奉养至约,行宫不踰牧守之居,射殿亦用茅茨之制,声色无所亲幸,讦直每加优容。既有此实,而播告之言或未有以发之。谓宜制诰号令,因事见辞,痛自引咎,且言陛下忧勤雪耻之意,而侈大夸矜之辞不杂其间,以收拾人心。」诏札与内外词臣。故崇礼等(侍)[待]罪。
七月十日,翰林学士綦崇礼言:「识虑不明,所撰吴玠麻制言语失当,见居家待罪。」诏放罪。先是,臣僚言:「臣 所宣吴玠进职麻制,有曰『陆海神 ,既失秦川之利;铜梁剑阁,敢言蜀道之难』。臣窃谓玠方拥重兵,据要害,而乃云『既失秦川之利』,虽其意指秦之川,然四川皆川也,玠得不疑哉!又云『敢言蜀道之难』,不识『敢言』之义果何谓也!欲乞改正行下。」诏令学士院贴改,故崇礼待罪。
五年六月一日,上谕宰执曰:「朕常以营造为戒,居处不敢求安。前日孙近有文字乞罢修学士院,朕尝见国史载真宗皇帝幸三馆,顾谓近臣曰:『陋屋数十间,何以处天下英俊。』今虽艰难之际,然学士院上漏下湿如此,傥不略与修葺,非所以称朕待遇儒臣之意。」
七月三日,直学士院胡交修言:「胡世将乞宫观,令学士院降诏不允者。契勘世将系是从侄,所撰词显属妨碍。」诏差中书舍人胡寅权直学士院撰行。
六年五月六日,吏部尚书、权翰林学士孙近言:「本院学士胡交修已除刑部尚书,范冲已改除翰林侍读学士,即日止臣独员。窃虑文字拥并,双 日难以旋进。乞望早赐差官。」诏给事中朱震兼权直学士院。
七月六日,吏部尚书、权翰林学士孙近言:「本院已有学士朱震、直院陈与义正官二员,所有臣兼权上件职事乞令解罢。」诏:「学士之职古无定员,贞观以来时多兼领。在明皇世,常置者六人;于穆宗朝,并用者三俊。资卿才德,典服训辞,于国有光,视唐无愧。得一二文翰之士,虽曰朋来;岂咫尺对扬之英,遽先引去。正籍耆儒之重,方欣君子之多。勿复固辞,往安厥位。」近又言:「见行官制学士二人,祖宗以来建为定额,望不以臣故紊成宪。」诏不允。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国家遭中否之运,十年于此,天意助顺,舆地自归。今归附之始,而朝廷在江吴,道里辽邈,所以宣至意,收人心,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辞。则推诚不可以不至,引咎不可以不深。广『推赤心,置腹中』之语,使上无匿指;法『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则叛者庶几革心。」诏札付学士院、中书后省照会。
七月二十五日,诏:「新(腹)[复]州军今后遇有合降诏书,令学士院请宝讫,赴三省、枢密院给发。」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尚书工部

侍郎兼直学士院王纶言:「本院待诏应奉,昨踏逐到御书院已经试中书学生王世贤、郑汉卿二人,并未有理年出职指挥。乞依讲筵所援御药院封题书艺学李升已出职条法补(援)[授]施行,仍通理到院月日迁补。」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学士院人吏应奉修写机密国书过七十次至六十次人,各与转一官资;五十次至四十次人,与减三年磨勘;三十次至二十次人,与减二年磨勘。仍自今降指挥之后,每应奉及一十次,与减一年磨勘。」从直学士院王纶请也。
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诏:「学士院系禁庭官司,今后诸色人不得兼外处差遣。有违戾,本院具姓名闻奏。」
同日,给事中兼直学士院周麟之言:「学士院每年正旦及天申圣节回答国书,并遣使贺生辰、正旦国书,并用金镀银装匣,系文思院制造。近来文思院供到,多是金色浅淡,打钑麤 ,托里锦色不鲜明。屡次退换,旋行装饰。欲乞下工部严行约束,如法装办,不得仍前灭裂。其修写国书纸系御前降到,经今已十余年,纸色暗旧,每次多是拣选背用。今乞于御前逐旋请降。及每次行遣国书,写人使到阙赐物总目及遣使礼物数目,并令合干官司取索,以凭书写。近来官司多是不即报应,其间物数间有差错。欲乞申严行下合干官司,实时报应,子细点对,赴院供纳。事关国体,所系非轻,望详酌施行。」诏纸依所乞,余并申严约束。如违,令学士院劾奏。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十七日,诏太上皇后生辰功德疏合用表文,令学士修撰。
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学士院须权行安奉钦宗皇帝几筵,可依旧,仍令重加修盖。自今后应学士院及经筵官日轮二员直宿,稍复祖宗故事。」
八月三日,学士院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西院额管一十四人,今减点检文字一名,书写青词表奏官一名;东院额管驱使官共一十六人,今减末名守阙驱使二人。」诏依拟定,见在人且令依旧,如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同日,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刘珙言:「已降指挥,添讲筵官直宿。所有位次,本院屋宇窄狭,乞行展盖。」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学士院与经筵官、宿直官每月二日合赴德寿宫起居,并圣节开启满散、国忌行香前一日及旬假、节假并与免宿。」
二年闰十一月五日,敷文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王刚中言:「除臣翰林学士,缘官称首系大父名,乞别改除一差遣。」诏改除礼部尚书兼给事中、直学士院。
干道二年十月三日,诏学士院:「自今后车驾诣德寿宫,如遇执政,从便权免宿直。」
三年正月五日,诏学士院自今后每遇筵宴,权免宿直。
四年正月六日,诏学士院今后每遇车驾诣景灵宫四孟朝献,权免宿直。
五年六月十五日,诏:「自初伏日赐学士冰一

月,每日半担。」
同日,诏降白成银冰盆一面,黑漆座全。如遇入伏,令学士院设放使用。
同日,诏降黑漆水桶一只,盖座全,赐学士院使用。
六年五月四日,学士院状:「依指挥省并吏额:西院录事已下一十二人,今乞减罢表奏官二人,以一十人为额。东院驱使官一十四人,今于数内裁减正名驱使官王彦通、马晟二人,减作守阙驱使官,却将守阙驱使官乐德华、赵琪敦减作编排驱使官,更不支破请给,通以一十二人为额。」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十一月十四日,尚书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郑闻、秘书少监兼权直学士院周必大言:「检准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四日指挥,今次明堂大礼,合加恩臣僚,权宜更不 院宣麻,止降制给诰,并免辞免。候事定日依旧。所有干道元年、三年两郊,并依上件指挥。今来郊祀大礼庆成,其合该加恩臣僚,未审且依近例止降制诰,(难)[唯]复检举自来锁院典故施行。」诏依旧例锁院宣麻。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准御封付院御宝批先降指挥:「经筵官日轮二员,学士院宿直,今可止轮一员。本院自后遵依,永为定式。」既而有旨,经筵官与学士院官每日通轮一员。宿直官约午时入院,临安府供蜡烛一对,夜点照用。来早,院中破宿官点心,至冬供炭一十斤。如遇轮宿直,用簿子隔日书知押字,将书知宿官姓名便阙报御药院具奏。」
九年三月十二日,诏翰林学士承旨除端明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承旨」下恐有脱漏。。以曮乞解严近,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秘书省正字崔敦诗兼翰林权直。先是,有旨下国史院具典故,馆职兼权学士院职事如何结衔。既检照申上,而朝廷以《四朝会要》学士院他官兼权者谓之「权直」,遂有是命。其后淳熙五年九月,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非专掌制诏之地,乃改为「学士院权直」。
同日,诏秘书省正字崔敦诗兼翰林权直,所有请给,除身分料钱随阶官、时服照正字格法,并本省会要茶汤钱依旧支破会:疑当作「合」。,所有职钱并米麦、衣赐,依翰林学士则例,以三分减一支破。所有厅从,除本职合破外,止贴差客司一名,顾募随本职。」
太宗听政之暇,日阅经史,患顾问阙人。太平兴国八年,始用著作佐郎吕文仲为侍读。寻又为翰林侍读,赐绯鱼,寓直御书院,立本官班。尝出经史,召文仲读之。
真宗咸平元年,又访通经义者于参知政事李至。至荐国子直讲崔颐正,召于后园,令说《尚书 大禹谟》,面赐五品服。然自杨徽之始建学士之职,后冯元为翰林侍讲,不带学士。又有冯宗元为侍讲,高若讷为侍读,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
真宗咸平二年七月,以兵部侍郎兼秘书监杨徽之、户部侍郎夏侯峤并为翰林侍读学士,国子

祭酒邢昺为侍讲学士,翰林侍读、兵部员外郎吕文仲为工部郎中,充侍读学士。先是,侍读名秩未崇。真宗首置此职,择耆儒旧学以充其选,班秩次翰林学士,禄赐如之。设直庐于秘阁,侍读更直。侍讲长上日给尚食珍膳,夜则迭宿,令监馆阁书籍中使刘崇超日具当直官名,于内东门进入。自是多召对访问,或至中夕。中谢日,赐与如翰林学士。
五年正月,宴宗室、侍读、侍讲学士、王府官于崇政殿。以邢昺讲《左氏传》毕也。赐昺及侍读夏侯峤等器帛,昺加袭衣、金带,以昺为工部侍郎兼国子祭酒,依旧充职。
景(佑)[德]四年八月,以翰林侍讲学士、工部尚书邢昺知曹州,班在翰林学士之上,从尚书班列也。侍讲学士外使自邢昺始焉。
天禧元年二月,召直龙图阁冯元讲《易》于宣和门之北阁。时惟待制查道、李虚己、李行简预焉。自是说《易》,尽上、下经,以元使契丹止。
三年十二月,以工部侍郎、参知政事张知白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读学士,知天雄军。知白恳求罢免,侍读学士外使自此始也。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三月,以吏部员外郎、直龙图阁、太子左谕德鲁宗道为户部郎中,左正言、直龙图阁、太子右谕德冯元为户部员外郎,并为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
十一月,仁宗御崇正殿西庑,召侍读学士利瓦伊、侍讲学士孙奭、侍讲冯元等讲《论语》。宰臣冯拯等曰:「天禧旧制,凡侍臣讲读皆赐坐,讲者设本于前,别坐而听。干兴后,每说书(曰)[日],侍臣皆先就座,赐茶讫,彻席立讲。讲毕复坐,赐汤。自后又取工部郎中冯宗元直龙图阁,亦令讲书。凡说《论语》、《孝经》、《礼记》、《尚书》、《春秋》、《老子道德经》。侍读初无所职,但侍立而已。自宋(缓)[绶]、夏竦为侍读,始令日读《唐书》一传,参释义理。每讲书日,古贤诗或取经书要言书一二纸,其后遂罢。又令侍读读真宗正说经史文字,涉凶恶事,亦须预说。无所规鉴,即不讲。或召中书、枢密院听书,即于侍官前设座。」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六日,给事中、充集贤院学士李仲容言:「臣冠掖垣之地已及七年,新除两人学士,俱是在臣之下,望别赐臣一职名。」诏除守本官,充翰林侍读学士,判史馆。
庆历四年二月,御迎阳门,召辅臣观图画。其画皆前代帝王美恶之迹,可以规戒者。因命天章阁侍讲曾公亮讲《毛诗》,王洙读《祖宗圣政录》,侍读学士丁度读《前汉书》,数刻乃罢。
皇佑三年七月五日,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郭劝表乞致仕。帝以劝履行纯谨,立身清约,特命降召不允,示优恩也。
四年九月十二日,知制诰胡宿言:「近命臣充翰林侍读学士,且臣未宜当此职,不敢入谢。」时宿居纶阁久次,执政以禁林员足,未议迁补。又逼于物议,因以金华处之。而谏官李兑、韩贽指言其失,故宿辞,卒亦不许。
至(元)[和]元年十月,

赐翰林侍读学士杨安国钱五十万,仍听大寒暑毋入谒。时安国言衰惫不任侍经席,愿乞骸骨以归。故赐及之。
翰林侍书。唐有翰林侍书学士。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以著作郎、翰林祗候王着为著作佐郎、翰林侍书,隶御书院。王着成都人,归朝为隆平主簿,善正书、行草,笔迹甚媚。太宗以字书讹舛,欲令删定,即召着入,授卫尉寺丞、史馆祗候,详定《急就章》,遂为侍书,累至殿中侍御史。
《神宗正史 职官志》:侍读、侍讲正七品,崇政殿说书从七品,掌讲读经史,以学士或侍从职事官有学术者充。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岁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长至日,遇只日入侍迩英阁,轮官讲读。始至,率以履见,列墩,命之坐,赐茶。(议)[讲]读毕,赐汤,乃退。咸平二年皆置学士,至元丰五年省去「学士」之号。
《哲宗职官志》:元佑七年复增「学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
哲宗元丰八年即位未改元。四月十四日,资政殿大学士、光禄大夫吕公着兼侍读。先是,神宗谕辅臣曰:「皇子明年出阁,当以吕公着为保傅。」至是吕公着侍经筵,遵先帝意也。
十二月二十二日,增讲读官职钱为三万。
元佑元年八月六日,吏部侍郎兼侍讲傅尧俞以职烦目病,乞罢侍讲。司马光请改尧俞为侍读,而用范祖禹为侍讲。祖禹,吕公着之婿也,请避嫌。光奏宰相不当以私嫌废公义。韩维奏:「朝廷选执政,本以进达贤能为职,今乃以执政妨用人,不可。方今人材难得,幸而有可用之人,又以执政故退罢。若七八执政各避私嫌,甚妨贤路,且多存形迹,非大公之道。」遂以祖禹兼侍讲。
六月十六日,端明殿学士、光禄大夫范镇落政仕,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四年五月四日,诏自今侍读以三人为额。
六年四月十二日,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兼侍读冯京乞致仕。诏不允,令除经筵外,遇朔望赴朝参。未几,京又乞致仕。不允,仍免经筵进读。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复置翰林侍讲学士,以翰林学士范祖禹为翰林侍讲学士,兼修国史。
八年四月八日,范祖禹言:「近辞免翰林学士兼侍讲学士,蒙降诏不允。伏见神宗之初,司马光、吕公着皆以翰林学士兼侍讲,初不兼学士之职。如以臣久在经筵,乞止兼侍讲。」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十三日,三省言:「裁定六曹寺监文字所状,乞降指挥,翰林侍读、侍讲学士向去置与不置。」诏元佑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指挥更不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未改元九月四日,诏安焘服(阅)[阕],可依前左正议大夫,除观文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大观元年三月十二日,翰林学士郑居中可依前执政官恩例,仍除中大夫、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诏:「郑居中文学政事为众推称,蔽自朕心。擢贰枢

府宥密之地,亲贤所宜。稽考先朝,具存故实。而贵妃恳请,陈义甚坚。嘉其悫诚,终不可夺。」故有是命。
宣和元年七月三日,诏:「观文殿修撰兼侍讲、国史编修官邓雍入侍经筵,阅时滋久,可除显谟阁待制,仍迁侍读。」
六年二月七日,赐开封尹燕瑛进士出身,兼侍读。
钦宗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吏部尚书莫俦、户部尚书梅执礼为任剧曹,免兼侍读。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一日,诏:「朕朝暮见大臣,访庶务,已则泛论古今,援据经史,凡有益于治者,随事商榷,以受荩言。延见进对臣僚,询究利害,退阅四方奏牍,少空则披诵载籍,取鉴前古,故于讲学,久未皇暇。念亲儒臣,以稽先圣之格言、百代之明验,虽羽檄交驰,巡幸未定,亦不可废。可差侍从官四员充讲读官,遇万机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内殿讲读。」
三十一日,诏:「将来开讲日,侍讲官于进读书内或有所见,许读毕具札子奏陈。仍降付本所,载之注记,依元丰旧制。」从翰林学士朱胜非请也。
四年八月十八日,尚书吏部侍郎綦 礼等言:「近诏从官日进前代及本朝故事,伏见祖宗以来遴选儒臣,以奉讲读。若令从官一例献其所闻,既非祖宗旧制,且有越职之嫌。况今讲读官并有正员,欲乞止命讲读官三五日供进前代及本朝故事,以资圣学,所有元降指挥乞赐寝罢。」诏讲读官及翰林学士、两省官并依已降指挥。
绍兴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刑部尚书胡直孺兼侍读。以中书门下省言「兼侍读秦桧除参知政事,止有侍读王绹一员」故也。
四月九日,诏赐侍读王绹、胡直孺、侍讲汪藻、胡交修、(候)[侯]延庆御书杜诗扇面。
十七日,诏户部尚书李弥大兼侍读,以讲筵所侍读官(正)[止]有黄叔敖一员故也。
八月十一日,诏以朱胜非为提举醴泉观兼侍读。初,胜非罢同都督,辞免还任、知绍兴府,上曰:「胜非作相三日,值苗刘之乱,当时调护有力,朕岂不知。近日因罢同都督,外方士人上章论胜非功甚多,惟一二台谏不与。昔晋公子重耳备尝险阻艰难,相与在外,自蒲狄至秦,诸臣从者惟狐偃,未始不同。及河,以(壁)[璧]授公子,且欲亡去。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盖晋公子之霸诸侯,实子犯之助。朕于胜非,不谓众之不知而弃之也。」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九日,诏讲筵所:「今后住讲日,令讲读官依讲筵日分除假故旦望,隔日轮官接续供进《春秋口义》一授,至开讲日依旧。所有日进故事,仍令侍从官依元降指挥,与讲读官、翰林学士、两省官同进。
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讲筵所见轮官供进《春秋口义》并侍从等官日进故事,可自今后遇六月、十一月权免供进,开讲日权住供进。」
四年十月七日,诏:「讲读官进讲义故事权罢,候过防秋日依旧。」以右司谏赵霈言

「淮海有警,方议亲征,乞少缓」故也。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侍读官进读《三朝宝训》,从殿中侍御史张绚请也。
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侍读官许正谢,今后依此,令敕令所于(阁)[合]门格修入。先是,观文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充行宫同留守孟庾兼侍读,已授告讫,缘侍读、侍讲在法未有许正谢之文,庾以为言,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一日,权礼部郎陈公辅言:「闻徽宗皇帝、宁德皇后凶讣,陛下宫中见行三年之丧,欲乞凡遇当讲日,只令讲读官供进《口义》,更不亲临讲筵。」从之。既而臣僚以祖宗典故论列,诏如旧制。
十年八月十二日,诏:「中书舍人王鉌、起居舍人张土穹兼侍讲。鉌进讲《孟子》,土穹进讲《左氏传》。以讲筵所言「秋讲在近,见阙官二员」故也。
十一年三月六日,诏权礼部尚书苏符兼侍读,进读《三朝宝训》。
四月九日,诏赐侍读吴表臣、苏符新茶。
二十七日,诏赐复古殿墨侍读吴表臣、苏符、侍讲林待聘、程克俊、王鉌、李易、修注朱翌各二十铤。
十三年三月八日,诏给事中杨愿兼侍讲,进讲《尚书》。
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诏御史中丞李文会兼侍读,工部尚书詹大方、礼部侍郎高阅兼侍讲。先是,讲筵阙,宰臣秦桧曰:「陛下圣学日跻,实难其人。」上曰:「朕学问岂敢望士大夫,但性好读书,宫中无事,(舍)[合]读书写字,一无所为。」桧曰:「士人读书者固多,但少适用。」上曰:「读书贵于适用。若不适用,或托以为奸,则不若不读之为愈。」上又曰:「王安石、程颐之学各有所长,学者但当取其所长,不执于一偏,乃为善学。」桧曰:「陛下圣学渊奥,独见天地之大全。下视专门陋儒,溺于所闻,真太山之于丘垤也。」
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诏宣赐讲读、说书、修注官寒食、端午、冬至节料,观文殿大学士已上钱一百五十贯,酒十瓶;资政殿大学士、学士已上钱一百贯,酒八瓶;待制以上钱五十贯,酒六瓶;未系两制钱三十贯,酒四瓶。今后准此。
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讲筵所言:「今后讲筵兼讲《孟子》,相次终篇,依旧制合先奏请点定。今具未经进讲《周易》、《毛诗》、《礼记》、《周礼》。」诏令讲《周易》。
三月二十日,上以《孟子》终篇,特遣中使赐当讲官段拂鞍马、牙笏、金砚、水瓶、墨等。
二十三日,赐侍读、侍讲、修注官以下御筵于皇城司。
二十八日,诏:「经筵进讲《孟子》终篇,可依进讲《论语》终篇例推恩施行。」
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资政殿大学士、提举(力)[万]寿观秦 兼侍读。
三月四日,诏给事中兼侍讲段拂除翰林学士,依前兼侍讲。
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尚书》终篇,特召宰执听讲。进读毕,赐太师、益国公秦桧玉带、牙简、鞍勒,亲御调习名马,命主管讲筵李存约就第赐之。仍赐侍读秦 、签书枢密院事史才、侍讲魏师逊、说书郑仲熊、修注杨迥(全)[金]带、牙简、鞍马有差。
九日,赐宰执、讲筵、

修注官御筵于秘书省,用教坊乐,仍遣中使第赐香茶。秦 等进诗表以谢。
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周易》终编,特召宰执听讲。进毕,以犀带、牙简、金鞍勒、良马、银绢命主管讲筵李存约就第赐太师秦桧,仍赐侍读秦 、签书枢密院事郑仲熊、侍讲董德元、王 、修注林一飞金带、牙简、鞍马、银绢有差。内王 以进讲《周易》终篇,加赐金砚匣。秦 等各进诗表以谢。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进读《三朝宝训》终篇,赐侍读王师心牙简、金鞍勒、良马、象管、端砚、檀香匣、复古殿墨、象牙、黏板、压纸、界方、金砚、水瓶。师心上表谢。
十三日,赐侍读、侍讲、修注官以下御筵于皇城司,用化成殿等乐,仍遣中使第赐香茶。
十五日,王师心等上表谢。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守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洪遵言:「臣以记注,陪侍经幄,瞻望天威,近在跬步。至于御茗分珍、华炖锡坐,皆非粪土小臣平生所(取)[敢]觊望。窃见春、秋二讲,每于双日先期书历,经筵官讲读毕,许留身奏事。修注官虽与签书,未尝有奏事者,皆云近例如此。联名一历,不应别为二体。臣伏闻(见)[元]佑中起居舍人吕陶尝乞候讲读罢臣僚再留奏事,并许侍立。以此观之,讲退犹具入侍,何由不许奏事,望下讲筵所,许依讲读官例施行。」从之。
三十二年三月,黄中除礼部侍郎,依旧兼侍讲。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即位未改元。翰林学士承旨洪遵、中书舍人史浩并兼侍读,给事中金安节、权工部侍郎张阐并兼侍讲。
九月,兵部侍郎周葵兼侍讲。
十二月,敷文阁待制、提举万寿观钱周材兼侍讲。
隆兴元年四月,起居郎胡铨兼侍讲,讲《礼记》;右谏议大夫王大宝兼侍讲,讲《易》。
是月,司封郎中、兼崇政殿说书王十朋除起居舍人,升侍讲。
五月,权工部侍郎、兼侍讲张阐除工部尚书、兼侍读。
六月,观文殿大学士、左金紫光禄大夫、醴泉使汤思退兼侍读。
是月是月:原衍一「月」字,已删。,起居舍人马骐兼侍讲,殿中侍御史周操兼崇政殿说书。既而操改除侍御史,升兼侍讲。
二年四月,给事中、兼侍讲金安节升侍读。
五月,殿中侍御史尹穑兼侍讲。
六月,起居郎、兼侍讲胡铨除权兵部侍郎,升侍读。
八月,检正诸房公事王佐、殿中侍御史晁公武并兼侍讲。
闰十一月,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吕广问兼侍讲。
干道元年三月三日,吏部侍郎陈俊卿兼侍读,殿中侍御史章服兼侍讲。
九月,试中书舍人蒋芾兼侍读,权吏部侍郎魏杞、权礼部侍郎王曮、权兵部侍郎刘仪凤、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周执羔并兼侍讲。
十二月,资政殿大学士、左通议大夫、提举万寿观钱端礼兼侍读,起居舍人梁克家兼侍讲。
二年五月,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周执羔除礼部侍郎、兼侍读。
三年八月,翰林学士刘珙

兼侍读,中书舍人洪迈、左谏议大夫陈良佑并兼侍讲。
四年六月,中书舍人、兼侍讲梁克家升兼侍读,起居郎胡沂兼侍讲。
十月八日,吏部尚书汪应辰兼侍读,诏遇经筵日与汪涓分轮入侍。先是,应辰言:「兄涓见任起居郎。窃见本朝故事,宋郊与弟祁同举进士,有司奏祁名第一,郊第三。章献明肃太后不欲弟先其兄,乃擢郊第一,而置祁第十。盖虽科举取士,而亦存兄弟长幼之序,至今以为美谈。元丰初,曾肇除史官,元佑间苏辙除尚书右丞,亦皆以不应先其兄巩、兄轼为词。而臣今来事理又有甚焉者,凡经筵官、侍讲、侍读皆赐坐,而记言动者皆立。今臣兄为起居郎,其立固当。而臣猥以侍读,反得赐坐。弟坐兄立,非止于相先后而已。后汉太尉郑洪先为司空第五伦所举,及正朔朝会位居伦上,每曲躬自卑。章帝问知其故,因令分隔其坐,由此遂为故事。彼以举将之故而犹有此疑,章帝亦从而别异之。盖朝廷仪制固不当复论私义,而于私义轻重之间,亦必特有所伸,则为臣子者乃得以安其职分。况弟之从兄,又非举将之比乎!欲乞除臣宫观。」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十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郑闻除权礼部侍郎、兼侍讲。
十二月五日,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刘章除提举佑神观、兼侍读。
六年正月二十四日,黄中落致仕,除兵部尚书、兼侍读。
五月,集英殿修撰、提举佑神观胡铨兼侍讲。
十月,权兵部侍郎王之奇兼侍读。
十一月,礼部侍郎、兼侍讲王曮除给事中,仍兼侍讲;吏部员外郎张栻兼侍讲。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权兵部侍郎、兼侍读胡铨除宝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读。
四月,给事中、兼侍讲王曮除翰林学士、兼侍读。
九月,大子詹事陈良翰、权礼部侍郎周必(太)[大]、宗正少卿林机并兼侍讲。
八年三月,礼部侍郎李彦颖、起居郎苏峤并兼侍讲。
四月,礼部侍郎郑闻除刑部侍郎、兼侍读,权户部侍郎沈夏兼侍讲。
十一月,左谏议大夫姚宪兼侍读。
九年九月,中书舍人留正、王淮并兼侍讲。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权礼部侍郎李彦颖兼侍读,国子司业戴几先、左司谏(兼)[林]亢宗并兼侍讲并兼:原作「兼并」,据文意改正。。
淳熙七年四月一日,上谓辅臣曰:「兼学士院权直欲更差一员,赵彦中如何 」赵雄等奏:「彦中宗室之秀,尝中词科,又好学,正堪此选。」于是除彦中兼学士院权直。时彦中为秘书郎。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学士院减守阙驱使官二人,厨子并洒熄打并看管兵士各三人,院子一人。」以司农少卿吴(噢)[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七月十五日,以礼部侍郎李巘兼直院。尤袤乞宫祠,故有是命。
绍熙三年三月十日,以权礼部尚书、兼直院李巘为翰林学士。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以中书舍人楼钥兼直院。
庆元二年三月十一日,诏:「今后如遇锁院,令当日宣麻舍人同共锁宿。可令宣麻舍人至日随御药先出院宣制,余依已降指挥。」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诏学士院创盖玉堂殿止用「玉堂」为名。

《事略》云天头原批:「此条原夹在本卷第五十九页内。」:元丰三年,除太尉、判河南文彦博至河南未交印,先就第庙坐,以见监司。既交府事,见监司、府官如例程。或以问彦博,彦博曰:「吾未视府事,三公见庶僚也;即交印,河南尹见监司矣。」六年,请老,拜太师致仕。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知制诰

知制诰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十月六日,以著作郎、直史馆李沆、宋湜、左拾遗王化基并为补阙、知制诰。太宗素闻沆与湜有文学,会化基上章自陈,因令中书各试制诰二首。帝览而嘉之,故有是命,仍各赐钱百万。
雍熙四年二月,以右补阙、知制诰[ZZ(Z]范[ZZ)]杲为工部郎中、知京兆府,从其所请。知制诰出领外藩自杲始也。
雍熙四年九月,以主客员外郎、知制诰宋准为金部员外郎。先是,知制诰罢职,多拜谏议大夫,准以病故也。
淳化元年,右正言、直史馆冯起自西川转运使召入,守本官知制诰。不数日追寝,出起知濮州。时郑昌嗣使蜀回,言起政事懈缓,故罢其命。
真宗至道三年未改元四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梁周翰为驾部郎中、知制诰。故事,入西阁皆中书召试制诰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维周翰不召试而授焉。其后薛映、梁鼎、杨亿、陈尧佐、欧阳修亦如此例。
〔张〕秉以兵部郎中、知制诰为左谏议大夫罢职。时秉草叙用官制,有「顷因微累,谪于遐荒」之句,真宗览之曰:「若是,即先朝失刑矣。」故有是命。
咸平二年四月,以度支郎中、知制诰张茂直授秘书少监,罢职出知(颖)[颍]州。茂直以年老罢职。
咸平三年十月,诏职方郎中、直秘阁黄夷简,主客员外郎、直史馆曾致尧,试知制诰于学士院。时宰相张齐贤荐二人堪掌书命,尝有急制,值舍人出院,即封除(自)[目],命夷简草之。及是召试,物议未允,遂罢其命,夷简迁光禄少卿,致尧任户部员外郎。
天禧三年十二月,知制诰晏殊等言:「本院书籍残缺,帷帐什物多(币)[弊],公用钱亦少。望赐国子印本群书,令仪鸾司供帐,冬季三司给炭,仍增赐公用钱。」诏增月给为三十千,余从其请。
仁宗天圣三年,以吏部郎中、知制诰、知登州张师德迁左谏议大夫。近制,舍人多次补学士。时师德首冠西掖,会擢钱易为学士,以师德被疾,遂特迁官罢职。
天圣四年五月,命知制诰蔡齐、章得象为翰林学士,起居郎、直史馆李仲容等四人知制诰。时阁下惟齐、得象在院,遂命翰林学士夏竦

草制。
景佑元年,知制诰郑向、胥偃、李淑知贡举,阁下阙官,又命翰林学士石中立、张观权且草制。
【宋会要】
宝元二年五月十八日,知制诰举正等言:「舍人院重修阁毕,合撰记文。缘学士宋庠任知制诰日建议修阁,颇详始末,乞令差宋庠撰文。」从之。
康定二年正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自来新除知制诰,合门赐告 后即申本院,以凭札付入内侍省,中谢日赐对衣、犀带。」诏合门今后画时申枢密院。
庆历五(元)[年]二月十四日,知制诰张方平等言:「知制诰杨察服除入院,所有班着乞依先入名次。」从之。
嘉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知制诰韩绛言:「蒙恩授臣龙图阁直学士、知瀛州,况翰林学士知制诰,自来非因陈乞外补未尝差出,望赐裁处。」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言:「乞且留绛依旧供职。」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四月,知制诰宋敏求论除幕职官为御史非国朝旧制,以疾乞解职。诏罢知制诰,余所领如故。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十月六日,以著作郎、直史馆李沆、宋湜、左舍遗王化基并为右补阙、知制诰。太宗素闻沆与湜有文学,会化基上章自陈,因令中书各试制诰二首,帝览而嘉之,故有是命,仍各赐钱百万。
雍熙四年二月,以右补阙、知制诰范杲为工部郎中、知京兆府,从其所请。知制诰出领外藩自杲始也。
雍熙四年九月,以主客员外郎、知制诰宋准为金部员外郎。先是,知制诰罢职,多拜谏议大夫,准以病故也。
淳化元年,右正言、直史馆冯起自西川转运司召入,守本官司知制诰。不数日追寝,出起知濮州。时郑昌嗣使蜀回,言起(正)[政]事懈缓,故罢其命。
【宋会要】
真宗至道三年未改元四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梁周翰为驾部郎中、知制诰。故事,入西合皆中书召试制诰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维周翰不召试而授焉。其后薛映、梁鼎、杨亿、陈尧佐、欧阳修亦如此例。
【宋会要】
〔张〕秉以兵部郎中知制诰,为左谏议大夫罢职。时秉草叙用官制,有「顷因微累,谪于遐荒」之句,真宗览之曰:「若是

即先朝失刑矣。」故有是命。
咸平二年四月,以度支郎中、知制诰张茂直授秘书少监罢职,出知(颖)[颍]州。茂直以年老罢职。
咸平三年十月,召职方郎中、直秘阁黄夷简,主客员外郎、直史馆曾致尧,试知制诰于学士院。时宰相张齐贤荐二人堪掌书命,尝有急制,值舍人出院,即封除(自)[目],命夷简草之。及是召试,物议未允,遂罢其命,夷简迁光禄少卿,致尧任户部员外郎。
天禧三年十二月,知制诰晏殊等言:「本院书籍残缺,惟帐什物多弊,公用钱亦少。望赐国子印本群书,令仪鸾司供帐,冬季三司给炭,仍增赐公用钱。」诏增月给为三十千,余从其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