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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文扬惊奇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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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正文 暗夜世家

  献给
  溜问秧同学以及喜欢曾经的《A*F》的同志们


  ——当你面对似乎不可理解的事物时,唯一需要做的是以理性的方式解释它。

  有时候,我觉得人类的头脑比我们自己所知道的还要黑暗。

  先讲一则故事:19世纪70年代,英国坎伯兰郡的“克罗格林田庄”中,住着克兰斯维尔家的三兄妹:麦克、爱德华和阿米莉亚。在一个闷热的夏夜,三个人早早地睡了。阿米莉亚的卧房在一楼,她望着窗外远处一座废教堂,忽然发觉有两个“亮点”从教堂后院向她的窗子移动过来。亮点越来越近,阿米莉亚终于确定:它们真的是一双眼睛!而且长在一张最最恐怖的脸上。
  她的卧室门被从里面锁住了。还没等阿米莉亚打开房门跑出去,那个“东西”已经拆坏了窗子,爬进来。据她描述说,那是个活像稻草人似的东西,它抓住阿米莉亚的头发,迫使她的脸向后仰,露出喉部……
  妹妹的尖叫声把两个哥哥唤醒。麦克和爱德华破门而入!那个东西立刻跑掉了,它逃跑的速度令人震惊,并且以超群的弹跳力翻过院墙,消失在夜色中。因为阿米莉亚的脸和喉咙都被毁伤,鲜血如注,所以两位兄长无心去追赶那个怪物,而是忙于救护妹妹。
  当时还没有发明抗生素,咬伤感染是可能致命的。但阿米莉亚幸运地痊愈了,不过脸部和脖子上留下了永久的伤痕。邻居们告诉他们,这里近年曾发生过类似的吸血鬼攻击事件;医生则劝他们远离此地。三兄妹赴瑞士度假,但不久后又回来了——两个哥哥各带了一支单发手枪,他们誓为妹妹复仇。
  这两把手枪所用的铅子弹带着微绿色,很容易识别。麦克和爱德华把枪放在各自的床边。如果攻击者再来,麦克会冲进房间保护妹妹,而爱德华将到窗外去截断它的退路。
  在预期的时间内,阿米莉亚真的又看到了那双眼睛,它们越过夜晚的草坪,往她的窗前移动!复仇计划立刻实施。麦克在几秒钟内已赶到妹妹的房间,用枪指向怪物;爱德华早已冲出门外,在后面向那个东西开了一枪。
  子弹射中怪物的腿,伴随着一声号叫,它一瘸一拐地向教堂逃去。爱德华紧追不舍,看到它擦过教堂院墙,钻进了一座——坟墓!
  爱德虎不是胆小鬼。但他的单发手枪已没有子弹,他还知道,那个神秘的怪物异常强壮、危险。他在坟墓外面守望着,猜测着。最后,他决定回去叫更多的人一起进入墓中,搜寻怪物。
  没过多久,爱德华带领麦克、阿米莉亚和一些朋友返回墓地,冲进那座墓中。据说,里面满是破朽的棺材和里面正在腐烂的尸体。但有一口开着盖的旧棺材放在坟墓中央的高台上,里面有一具保存相当完好的干枯尸体。在他们的灯光照耀下,尸体的嘴唇和指尖红殷殷的——沾满鲜血。
  这群人把尸体抬出去,在路上肢解。他们发现一枚带着微绿色的铅弹头嵌在那东西枯槁的腿上。尸体马上被焚烧,这个村子及附近地区再也没有发生吸血鬼攻击事件。

  这件事是真实的吗?如果是,又如何解释?19世纪70年代已经有了左轮手枪,两位复仇者为什么要用那不保险的单发枪?假设这个故事其实是发生在17、18世纪,就更合理些。
  歇洛克·福尔摩斯说:把对一个案件的所有可能的解释都列出来,将其中不合理的一一剔除,剩下唯一的解释即便再离奇,也必定就是事实真相。
  不合理的解释可以有无数种,当然克罗格林当地人愿意把它说成是吸血鬼事件。而我们认为,吸血鬼这种生物是不存在的。
  其他还有种种说法,我觉得最合理的一种是:当地有一个精神病患者,住在那座坟墓里。这个变态者袭击了阿米莉亚,当爱德华开枪打中他时,他逃回了自己那可怕的小巢。有句话说:疯子未必就傻。这个变态也并不傻。他很熟悉坟墓里的那具保存完好的尸体,就从这儿为自己找到了出路:他挖出腿里的子弹,把它塞进尸体的干枯肌肉里,又把身上流的血涂抹在尸体嘴边和手上!造成“吸血鬼”的假象。然后,当爱德华回家求助时,他从坟墓中溜出来,趁着夜色远离了村子。
  但是,变态者用刚刚摆弄过尸体的手去触摸伤口,感染了坏疽。几天后,感染致他于死地。但人们不会把距离克罗格林几十里远的一个无名流浪汉的尸体与轰动一时的吸血鬼联系起来的。所以,这个秘密就随着变态者的死永远埋入地下了。

  真黑暗呀……姚海军曾说,只要电影里一出现变态,他就觉得虚假。但我觉得世界上是有很多精神变态者的,并且,他们比吸血鬼更可怕……所以,请允许我不再讨论变态,继续讲吸血鬼吧。

  吸血鬼是人类头脑的黑暗面创造的最恐怖的生灵之一。有关它们的传说可以上溯到很久以前,据说亚当的第一位妻子莉莉丝就是个吸血鬼。希腊、罗马、俄国、非洲,甚至中国,都有类似吸血鬼的传说。
  在17、18世纪的欧洲,对吸血鬼的迷信随着瘟疫肆虐而盛行。当时的人们被告知如何从周围的正常人中辨认这种可怕生物:如果你的一位朋友有红色的眼睛、长长的利爪、多毛的手、充满仇恨的炯炯目光(这种描述,有点像我的一位熟人啊),他很可能就是……为了更加确认,请在他面前放一面镜子。天哪!他没有镜像!
  这时候你唯一该做的事就是:一,发出尖叫、以优雅的姿势昏倒——如果你是女性;二,发出粗声喊叫、以酷毙的姿势昏倒——如果你是男性;三,狂奔——如果你没昏倒。
  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传说吸血鬼拥有无比神奇的恐怖力量,就算你是绯村剑心,面对它也得甩下木屐光着脚飞奔而去。
  吸血鬼的黑暗力量计有:
  一、体力:巨大,足以与众多人对抗,并且随年纪而增长。也就是说,吸血鬼是越老越健美。
  二、超自然力量:可以控制风、雨和雾。
  三、复制其他吸血鬼:只须咬别人一口就行。
  四、轻功:奔跑速度惊人,百米成绩平均在5秒以内;甚至可以飞行。
  五、催眠:说一句:“看着我的眼睛。”你就身不由主任他摆布。这种特异功能使吸血鬼受到了女性的崇拜。
  六、传播瘟疫:利用老鼠和蝗虫,使大面积的人类染病。
  并且,吸血鬼寿命极长,几乎是永生的。他还往往以风度翩翩的苍白贵族形象出现。真TMD!嫉妒死我了。一说我们得破除迷信呢!

  但是,吸血鬼也不是完全不可战胜的。只要我们不怕牺牲,排除万难……(谁把我们老师的讲演稿摆在这儿了?)
  我本来想说的是:吸血鬼也有弱点。因为它的力量和不死的生命是以受上帝诅咒为代价换来的。所以它是一种黑暗生灵,在阳光下,吸血鬼几乎会立刻解体。圣水和圣像也是它最惧怕的东西。流动的水可以阻挡它们。银制的武器可以杀死它们。它们甚至连大蒜都怕(有些人也很怕大蒜,但他们不一定都是吸血鬼,切记)。
  所以,就有了抵御吸血鬼的办法:
  首先,要在家里摆放圣像、十字架等等,要记住,这些东西只对“年轻鬼”有效。我不知道在中国是不是应该摆放关帝像,因为我是无神论者,所以摆的是李小龙像。
  其次,利用大蒜——把所有门窗上都挂满,甚至在身上也缠满大蒜。当然这样做是需要一定勇气的,你得先考虑清楚:女朋友和吸血鬼哪一个更可怕。
  然后,准备好圣水——没有的话就用雪碧,圣餐饼——就是那个什么旺旺雪饼啦,据说它们可以烧灼吸血鬼的皮肤,像硫酸一样烧得吱啦吱啦响。
  还有某些种子——芥子或罌粟种子,均匀地撒在走廊上。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觉得最适合撒在走廊上的东西是图钉。
  柏油。所有门上涂满柏油可以阻止吸血鬼入侵。这样看来,吸血鬼是不可能出现在城市的了,因为城里到处是柏油马路。
  阳光。诱使吸血鬼走到太阳下做日光浴。注意,这种办法对某些“老鬼”是无效的。我想起在上个世纪末,带着女朋友去北戴河玩。她就是不肯晒太阳,钻在帐篷里只露出一个头。当时她的目光的确是很阴森的……
  最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吸血鬼从它的墓里挖出来杀掉。砍头或用利器穿透心脏都是好法子。
  还不只如此。世界各地对付吸血鬼有不同的方法。我抄录一些,有的看上去很好玩。
  一、用剑把它刺穿!记住你的剑必须先受到祝福。知道什么是祝福吗?就是举行一种宗教仪式,在剑上写些字。欧洲人写:“圣母玛利亚我爱你。”美国人写: “我有B2轰炸机。”中国人写:“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日本人写:“喝牛奶,长高高——恶灵退散!”印度人写:“如来佛万岁万岁万万岁。”
  二、在马来西亚,对付吸血鬼的办法是用瓶子装起来,就像《一千零一夜》里写的那样。最好雇一个当地巫师来做。
  三、挖陷阱捕捉。对付外国鬼,在陷阱上放某种蔷薇属植物;对付中国鬼则用糯米糕当诱饵。中国鬼真馋。
  四、把吸血鬼的心脏挖出来烧掉!这个办法太血腥了,建议别用。
  五、是最有趣的一条:拿袜子一只——必须是左脚的袜子,右脚的不管用。装满土壤,抛入村外的河流里。我觉得这一条有些道理,但要分是谁的袜子。如果是我上铺同学的,那不论是左脚右脚,其威力都足以抵御方圆百里内的吸血鬼和人狼。
  下面再罗列一下欧洲“吸血鬼猎手”的标准装备:
  尖木桩——刺穿心脏所用,棒子——可以用来扁吸血鬼,手枪——打不过它就开枪,绳索——用处很多,撬棍——撬开棺材,手电筒——进入墓穴必备,并可用来在路上捡钱包,镜子——可以分辨吸血鬼,刀——防身、进攻之用,大蒜——要新鲜的,不要隔年的老干蒜,锯——锯棺材用,圣水——相当于浓硫酸,圣像或十字架——吓唬年轻的小鬼,圣饼——相当于耗子药。

  看了这么煞有介事的装备,你大概会思索世界上究竟有没有吸血鬼。如果没有,它是怎样从原始传说演变为几乎是坚定的信仰呢?我们来看看黑暗王子是如何从历史的铅幕中与人类心灵的阴暗角落走出来的。
  最著名、最恐怖也最迷人的吸血鬼是德寇勒伯爵(Count Dracula)。德寇勒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但把他与吸血鬼联系在一起,并逐渐演变为一种神话,完全是由一本书开始的。这本书就是作家布莱姆·斯托克写的《Dracula》,成书于1897年。
  德寇勒的故乡——Transylvania,是个充满神秘感的地方。这里在古代确实有过吸血鬼的传说。图片上的城堡是德寇勒的私人城堡之一。当斯托克看到这座仿佛笼罩在迷雾中的建筑物时,就决定用它作为书中吸血鬼的巢穴。小说里的吸血鬼伯爵与德寇勒故乡传说中的吸血鬼大不相同。伯爵是一位文雅的贵族,整洁、苍白而英俊。他喜欢把牙齿刺进女士的脖子里,但对女士来说,他的风度又有着致命的吸引力。而Transylvania当地传说中的吸血鬼则是个粗鲁肮脏的汉子,满脸胡须,吼声粗野。他喜欢吸牛血和猪血。作家的这种改动,当然为小说引来了更多读者。
  我们谈谈真正的德寇勒伯爵吧。他的本名是弗拉德王子(Prince Vlad),是一位抵抗土耳其侵略的罗马尼亚英雄。其父亲(外号“魔鬼弗拉德”)曾是“龙会”的骑士,所以被称作“Dracul”,也即“Dragon” ——龙。而王子则被家乡人称为“Dracula”——“Dracul”后面加一个后缀——“a”。“a”在罗马尼亚语中是“……之子”的意思。所以德寇勒这个名字的本意是“龙之子”。
  真实的德寇勒,即弗拉德王子(1431-76),以残忍著称。他在自己王国的边界建造了“刺桩森林”。无数的尖桩上穿挂着敌人的尸体,警告敢于向王子挑战的人。这为他赢得了一个绰号——impaler,即“刺者”。在今天看来,这样做确实有些过分了。公正地说,很多恶劣的传说都是来自于王子的敌人,如土耳其苏丹。但他从未被称作吸血鬼,是作家斯托克最先这样说的,这当然是虚构。
  德寇勒死于一场意外——他打扮成土耳其人,从敌后观察战斗,被自己人误杀了。1931年,人们打开了他的墓穴,里面有一具破碎的骸骨,一条蛇形项链,一件红绸斗篷,上面缝着一个戒指和一顶金冠。想一想,当这个恐怖的传奇人物的墓被打开时,人们是以怎样的目光注视他的遗物啊。可惜这些东西后来全部被盗。吸血鬼伯爵的原型的最后纪念品就此不知去向了。
  残忍、嗜血、凶暴、冷酷……这些特征完全可以让人把弗拉德王子与传说中的吸血鬼联系起来。作家艺术地改变了王子的经历,说他原本是与土耳其异教徒进行 “圣战”的英雄,但他从战场上回家后,却发现妻子已死了。捍卫信仰的人却无法保护自己的亲人,德寇勒伯爵痛苦绝望地诅咒上帝,决心投入黑暗世界,并誓与人类为敌。从此以后,世界上就出现了长生不老、魔力无边,但畏惧阳光和神的吸血鬼种族……真实与虚幻融合在一起,形成了这本书独特的魅力,也使它成为以后吸血鬼德寇勒传说的源头。
  在德寇勒的城堡中,还有一些追随伯爵的女吸血鬼,或称“梦妖(nightmare)”。“梦妖”这个词源于一个盎格鲁-萨克逊传说中的魔鬼,她总是使她的受害者窒息而死。这显然是《Dracula》一书中女吸血鬼的原型之一。
  还不仅如此,我要给你们看看真正的恐怖,它会证明人类在愚昧状态下是如何成为实质上的可怕魔鬼——历史上有一位最著名的真实的“女吸血鬼”,Elizabeth Bathory(1560-1614),一个匈牙利女贵族,一个“血腥女伯爵”。她相信人的血液能使她保持年轻,她也拥有足够的特权来实践她的迷信。据信有大约650人被这位伊丽莎白女伯爵杀害,他们的血被她饮用,或用于沐浴!我们由此可知,在中世纪黑暗的漫漫长夜里,是可以产生今天无法想象的真实怪物的。女伯爵伊丽莎白很可能也为斯托克的创作提供了灵感。

  那么,斯托克最主要的灵感,即恶魔种族吸血以保持青春,是从何而来呢?人们曾确实相信吸血鬼种族的存在吗?换句话说,历史上真的有过这种可怕的种族吗?
  吸血鬼的恐怖首先来自欧洲人对血液的看法:血是生命之源,在古代欧洲就曾有巍人输血的尝试,但因为对血型的认识不足而失败。
  另一个来源是17、18世纪横扫欧洲大陆的瘟疫。
  那时,人们生活在恐惧之中。在医生明白瘟疫如何发生之前,它被当作一种神秘的诅咒。甚至学者都相信是吸血鬼引发了大规模的瘟疫。某些已埋葬的尸体—— 如著名的阿诺德·泡勒——被当作是真正的吸血鬼而处理掉。阿诺德·泡勒的尸体在1732年被挖掘出来,这时他已死了四年。但棺材打开后,人们发现他的口张开着,齿根鲜红,他的尸体肿胀——身上染满了鲜血。在当时这会引起什么样的恐慌是可想而知的。大家都相信,这种尸体到了夜晚就会复活,钻出坟墓,到处去寻找牺牲者,吸取他们的血液,同时传播疾病。
  其实,像阿诺德·泡勒这样的情况可以解释。当时的医学还在混沌阶段。14世纪黑死病泛滥期间,普遍的治疗方法是举行神秘仪式,这当然没有什么效果。17世 纪,瘟疫被与魔鬼联系起来。这么多的人在死亡线上挣扎,而医生的水平在今天看来又都是些蒙古大夫,所以肯定有一些患者被无意中活着埋葬了!当他们被挖出来,尸体看起来当然会比正常情况“新鲜”得多;在棺材中拼命挣扎试图逃出坟墓,使他们的身体满是血痕;疾病使他们皮肤苍白、齿龈血红;一般死者被埋葬后,头发、指甲等部位还会继续生长,以至于挖出后会发现他们生着可怕的长爪。这就成了“吸血鬼”的典型形象。

  还有一种说法,即通常传说里的吸血鬼其实是一些狂犬病感染者。狂犬病的某些典型症状与“吸血鬼”的特征相当符合:怕光、怕流水(狂犬病因此又叫“恐水症”)、咬人(不包括在拳击台上)、力量惊人(狂犬病感染者确实有种疯狂的力气)、侵犯女性(狂犬病人情欲往往病态地旺盛)、易于传染等,在医学不发达的时代,这些表现足以被认为是恶魔附体。而Transylvania本地传说中的吸血鬼——粗鲁肮脏的汉子,满脸胡须,吼声粗野,喜欢吸牛血和猪血等等,与其说像恶魔,不如说更像一个狂犬病人。
  据说吸血鬼在夜晚还可以化身为蝙蝠。而在某些电影里,吸血鬼的本来面目干脆就是一只巨大丑怪的“蝙蝠人”。这大概是因为有些蝙蝠的确以人畜的血液为食,并能传播疾病。在夜空中飞舞的蝙蝠也很符合吸血鬼神秘可怕的形象。
  瘟疫、狂犬病、蝙蝠、残暴的弗拉德王子、中世纪几百年中基督教的黑暗统治……这一切形成了对吸血鬼的迷信。传说里的所有要素都能在现实中找到对应。吸血鬼住在棺中,夜晚出痘吸食人血——瘟疫死者被挖掘出的可怕尸体;吸血鬼怕光、怕水、咬人后即可传染——狂犬病的典型症状;十字架、圣像、圣水、被祝福的剑可以制服吸血鬼——中世纪的宗教狂热与绝对的思想统治;用植物种子和某些仪式阻止吸血鬼——当时治疗瘟疫的手段;吸血鬼会飞——蝙蝠的能力;永生不死——尸体不腐;用尖桩刺穿吸血鬼的心脏可致其于死地——弗拉德王子喜欢对敌人施以“刺桩刑”……等等等等。
  现在我们完全明白了,吸血鬼德寇勒伯爵是如何从迷信与历史中被截取、融合,由作家进行艺术加工后,渐渐变成一个经典形象的。希望在遇到类似的传说和事件时,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分析判别,避免陷入盲信当中。
  下面是世界各地一些其他种类的“吸血鬼”的传说:
  在非洲迷信中,有一种叫做“阿沙沙邦瑟姆”的吸血鬼,它们住在森林深处,有铁般的牙齿和钩子一样的脚,可以悬挂在树上,袭击过路的人。我们能轻易看出这种吸血鬼完全就是吸血蝙蝠的变形。
  马来西亚传说里的吸血鬼,婆朗(Polong),看上去像个比小指尖还小的女人。能使受害者染上奇怪的疾病。要用瓶子封住它才能制止其作恶。我觉得这是对某种致病的热带昆虫的恐惧。
  马来西亚还有另一种吸血鬼,夜里以猫头鹰形象出现,白天则现身为一个有着出奇的长指甲、身穿闪亮绿袍的妇女。想要制服它的话,你必须削断它的指甲,把它的头发塞进它脖子上的洞里(那个洞是它用来喝小孩的血的)!我不能分析她的来源,因为我没去过马来西亚,没见过那里的巫婆。如果谁能出钱让我去一趟新马泰的话……
  1784年,在智利有些人说,他们见到了巨型的吸血怪物。它不同于德寇勒,是个巨大的蝙蝠、狮子和人类的综合体。这种想象方式比较简单——单纯的叠加。
  在中国,最可怕的“吸血鬼”是僵尸,我们在香港片中看到过很多,一般好像是绿的。它们吃人,不会走路只会跳,有的还有超能力——致使天气久旱无雨。捕捉到它们就要烧掉,这时就会下雨了。僵硬的、泛着莹莹绿色的尸体肯定是有的,而且,在久旱的地方,尸体也许不容易腐烂,而“僵”在棺材里面。我这么分析对吗?

  有趣的是下面一则轶事:上世纪末,从墨西哥、波多黎各和中南美洲部分地区传出了新的吸血鬼消息。这次发现的吸血鬼是巨大的豪猪、袋鼠以及其他生物的组合体。据说它是一种逃出实验室的基因工程实验品,有人试图制造这种怪物来攻击敌国。也有人说它是来自外星的不明飞行物体与地球痘物的杂交品种。
  可笑吗?不。这表明“黑暗种族”仍然存活在我们的世界上,理性火炬的光辉经历了如此漫长的岁月,还没有完全照亮所有人的心灵。迷信在随着时代的进步改变它的外貌,甚至会穿戴起科学的衣冠。无论外表如何堂皇,如何诱人,它的内心仍然是黑暗的。比你我想象的更黑暗。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永远不要陷入这样的黑暗中去。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白色链条

  “仲夏夜,脊椎骨都有自己的梦。”——维克多·雨果

  这是一个容易腐朽与失落的有机物的世界,在我们人类出现之前,从来没有什么生物到了有效的办法,有意识地证明自己曾经存在。
  这个问题是我小时候就想过的。大概六岁那年,爸爸带我去自然博物馆参观。那横亘整个大厅的恐龙骨架,真是气势磅礴,令人震惊。在小孩子眼里它更是大得可怕,仿佛随时都会向我扑下来,发出惊天动地的吼声。我满脑袋是汗,完全被它迷住了。爸爸说那是真正的化石,不是仿制品。它曾经生存在一亿年前。一万个一万年就是一亿年——而我自己呢,当时才只生存了六年!我真羞愧。在那个漫长的夏日午后,蝉鸣、阳光、爸爸的手、彩色气球和冰冻汽水都不复存在;我的思想飞到了一亿年前——一万个一万年。
  很快,我把这种震惊变成了思考,并且把思考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没错,虽然幼儿园里其他的男孩子正在与同班小美眉卿卿我我,互相塞小纸条;可萌芽状态的我因位够帅,没有女生愿意跟我约会,哪怕以雪糕作为诱饵。所以在遭到拒绝之后我总是眺望远方,毅然说:“我还小,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然后就走开去思考哲学问题。
  恐龙化石的伟大之处是它穿越了时间,一亿年,不可想象的漫长岁月。你能体会到那有多么久远吗?一亿年前,北斗七星都还不是现在的形状,你乘坐的5路公共汽车用的汽油还是些活跃的浮游生物,街口那家超市的原址被四十米深的海水淹没着,亚欧板块和印度板块缓慢地互相挤压,发出使星球震动的隆隆低响。恐龙的种族正在鼎盛时期,它们无忧无虑地繁衍生息,对那些贼头鼠脸的原始哺乳痘物不屑一顾。谁会想到一颗小行星、或者微不足道的哺乳痘物、或者恐龙屁里过多的甲烷竟会使它们一下子灭绝呢?
  然而,谁知道呢?也许有一只年老的霸王龙,曾经在白垩纪黄昏壮丽忧伤的晚霞中独自沉思。所有这一切——茂密无边的丛林、捕食者与猎物、旷野中放肆狂喜的吼叫、太阳,乃至悠远的时间本身,都将像短暂的晚霞一样消失。有什么能向后来者证明恐龙种族曾经的辉煌?无休止的捕猎、杀戮和吞食令它厌倦,在漫长生命的黄昏里它不禁要考虑这些问题。它用强壮的后肢沾上刚刚杀死的禽龙的血,在地面画下一些狂野曲线,这是肉食恐龙文化的最高体现,代表着对血的渴求与原始力量崇拜。然后它又搬起几块石头,堆成一个圆圈,以此证明它——地球霸主,可以任意移痘物体,并按自己的意愿重新组合。恐龙的神经中枢也就能想到这些了。
  可惜的是,数千万年后的人类对它的苦心并不理解。血迹随着风化的岩石湮灭了,堆放成圈的石头被认为是痘物巢。过于宽广的时间断层,使人类对恐龙的“文化”失去了理解的可能性。结果是:能证明恐龙种族曾经存在并统治地球的最后证物,是它们自己的骨头。而我们对恐龙的叫声、恐龙皮肤的颜色、是恒温痘物还是变温痘物、群居还是独居、智力达到什么程度,都并不了解。

  基于这种逻辑,我不禁惆怅地想到(比小时候遭到女生的拒绝还要惆怅):无数万年之后,地球会是什么样子?是什么样的生物掌管这个世界?对它们来说,我们曾经存在吗?假设由于某种原因,人类放弃了故乡,蓝色星球已经失去了水和大气,变成一片死寂。一艘玲珑剔透的玻璃飞船载着透明的水晶金字塔状生物降临地球,来做行星考古研究。在它们的记录上和研究报告里,人类是否被承认是地球曾经的主人?
  水晶金字塔是硅基生物,无论在外形与构成方式上都与我们完全不同,更不用说思想和情感了。你指望它们能了解人类文化吗?真的太难了,比教我妈上网聊天还难得多。当它们得知宇宙中存在碳基生物时,当然会大吃一惊。
  地球就是让它们大吃一惊的地方。当水晶金字塔在荒凉而古老的大地上操纵着机器挖掘时,首先是想找到跟它们一样的硅基生命的遗迹。它们很快会发现,这颗行星表面物理与化学特性说明,这里曾经有大量的液态H2O,也有过成份不太纯净的大气层。地表硅的丰度很高,但却都是结构简单的氧换物,其复杂度远远不足以形成生命。看来这次航行又是白费力气,毕竟,在行星上形成生命的条件是苛刻的。
  但水晶金字塔研究生们惊讶地发现了建筑物遗迹,无可非议地由智能生物建造的大厦残余,甚至还有城市……在这许多万年之后,地球上的城市几乎都消失殆尽,而且,不幸的是,象美国自由女神像和中国乐山大佛之类的能表明人类身份的标志都已不在了。水晶金字塔思索着:是谁建造了这些东西?这颗星球上曾经有过什么样的主人?直到从地层中发掘出很多由碳酸钙沉积而成的、形状离奇的物体,还有一些包裹在C40H64O4(琥珀)中的华丽小物件。经放射性同位素测定,这些东西的历史悠远得令人难以置信。
  水晶金字塔们不敢相信自己的运气,一束束愉悦的电磁波从它们的智能核心发射出来,而它们的透明身体也激动地不断变换着颜色。
  等到碳酸钙沉积物被越来越多地挖掘出来,以至于形成了系列的时候,疑问不存在了,震惊硅基世界的大发现即将被证实。
  一个研究生用它那嗡嗡作响的低沉脉冲语言请教它的导师:“那么……喀拉喀嚓教授,真难以相信,难道这……这就是……传说中的……”
  “是的!叮咣梆啷同学,这无疑就是了。就是一直没有被证实的,然而被学者们热烈地探讨着的:碳、基、生啊——啊命。我们的运气太好了,千万别告诉他们,免得别人抢功。”
  “老师,我记得六百年前,著名的科幻作家拉克·阿瑟阿瑟就提出了碳基生命的设想,这真是革命性的……”
  “早跟你说别老看那些科幻小说,靠!你还想不想毕业,啊?”
  于是,学生赶忙向老师请教:“教授!我有个问题,只有像您这样博学多才、思想深刻的大学者才能解答。因为我对您的敬佩,仿佛滔滔的江水……”
  “有什么事就问吧。”
  “这些化石里面,哪一种是建造了城市的智能生物呢?”
  喀拉喀嚓教授恨不能把学生掐死,因为它自己也无法解答这个问题。它可是拿国家级津贴的专家啊。所以,它斥责了学生一顿,然后命令它协助自己研究这些生物化石。

  对硅基生物来说,这个问题真的过于困难了(对我来说,其难度也差不多)。它们也许能够大致区分节肢痘物、软体痘物或脊椎痘物,但对鱼类、爬行类、鸟类和哺乳类就完全没有概念。它们只能凭借自己对以往所游历的各个世界中痘物的了解,再加上逻辑推理来破解谜团。
  因为发现所有痘物的地层几乎一样,而且碳14测定表明它们大概生活在相同或相近的时代。所以,首先摆在水晶金字塔面前的问题,是这几大类痘物中哪一类更高级:软体痘物、节肢痘物和脊椎痘物。而它们摆在喀拉喀嚓教授桌面上的代表分别是鹦鹉螺(软体)、巨人甲虫与蜘蛛蟹(节肢)、箱豚鱼、龟与人类(脊椎)。水晶金字塔的智力能够把它们大体按类分开。
  甲虫与蟹显然应算一大类,虽然足数不同,但相似点甚多。都是骨骼在身体表面,内部没有可容纳大型神经中枢的空腔,肢体成对并分作多节。巨人甲虫和蜘蛛蟹化石经历了百万年岁月的荡涤,幸运地保持着原有的色彩。但水晶金字塔怎么能穷尽这奇妙的小痘物的奥秘?它们不会知道,巨人甲虫靠液压传动来运动,以扩散方式呼吸,所以躯体不可能长得很大,它们的变态与羽化曾是大自然中最迷人的奇迹之一;水晶金字塔也不会了解地球上曾孕育无数生命的蓝色海洋,不会知道螃蟹从一粒微小的卵孵化出来、变为幼体,再成长为成蟹,要在浩瀚海洋中经历多少磨难和危险。
  哦,还有鹦鹉螺。这种美丽的生物一定会把水晶金字塔迷住。它体现着宇宙中某种本质的美:简洁、平衡、和谐,就像银河系,像巴赫的音乐(我的小外甥执意说它像大便,所以我揍了他,然后他妈又掐了我)。在水晶金字塔的眼里,鹦鹉螺壳体内部那些分格的小室蕴涵着数学美,象征时间与空间的无穷演进。从最大的一格旋转着退回,经过一级级管风琴般共鸣着的阶梯,达到螺旋的中心,也就是生命的起点。这一过程是多么微妙,多么富于理性,令人心旷神怡。金字塔生物可以领会到鹦鹉螺的成长过程,因为这过程被记录得那样完美和清晰。它们知道,最大、最外侧的开放的“舱室”,就是容纳鹦鹉螺躯体的地方。这意味着这种生物具有奇妙的特质,它的身体可能是软乎乎的、没有固定形态,也许它竟可以脱离自己的骨骼。
  鱼和龟外形完全不同,但水晶金字塔经过分析会发现它们在本质上的相同之处,最终把它们划归同一大类:脊椎痘物。它们都有成系统的内部骨骼,更重要的是,都有一条贯穿身体中央的脊柱。龟的胸甲与背甲包容着巨大的空腔,使人乍一看要认为它是另一类痘物,而解剖来看,就会发现脊柱与肋板。对注重数学美感的水晶金字塔来说,龟这种东西太丑了,显然不是高等生物。箱豚化石状如火腿,肥蠢可笑,也好不到哪里去。
  一开始,水晶金字塔人喀拉喀嚓教授几乎把人类划分在脊椎痘物之外。因为人类的化石在发掘初期只限于头骨。教授绞尽脑汁(拼命发射智能核心的电磁波), 思索这个布满圆洞的灰白色空心球体会是什么生物,那些洞是不是它伸出肢体的地方。值得一提的是,发掘出这个头骨化石的现场,还发现了一块琢磨过的大理石,上面用原始方法刻了一些文字。后来又挖出能与这头骨想配的躯干和四肢骨骼,总算解决了这种痘物的归属问题。它显然是脊椎痘物。
  喀拉喀嚓教授考虑过,那块大理石和上面的符号很可能是智能生物制造的,难道,这种躯体修长的圆头痘物就是这颗行星的主宰么?但它很快打消了这个念头。 据它所知,许多星球上的智能生物有替自己的宠物制造玩具的习惯。大理石块也许就是这种痘物的主人给它造的玩具。


  在水晶金字塔人自己的进化链条上,痘物分为两大种:有肢的与无肢的。而金字塔人本身是无肢的,是进化的最终产物。所以,它们大概会以此标准来衡量地球上的碳基痘物。
  “无肢的鹦鹉螺显然是最高级的生命,也许地球上的文明就是它们创造的。”喀拉喀嚓教授断定,“像我们一样,它不需要多余的、形而下的、粗陋而具象的肢体来谋生,而是通过智能核心发射的电磁波来操纵机器。”
  叮咣梆啷同学说道:“教授英明!”
  就这样,水晶金字塔人确定了地球痘物的大致分类,有了这个框架,那琳琅满目的白色钙沉积物,就可以一件件地鉴定、收藏了。
  软体痘物,在水晶金字塔人的地球生物目录上占据最高位置。海扇这种贝类,虽然其外壳的形状与鹦鹉螺不同,但因为是软体痘物,所以地位颇高。它的两片贝壳形如穹顶,优美简洁,里面空无一物,是多么的高明啊!可惜的是,贝壳内部的有机物早已经腐烂了,不然教授可以看到它的斧足、闭壳肌、鳃、简单的消化道 (吃饭和排泄竟然是同一个……),眼睛只是一串小小的感光点,更不用提什么智能核心了。海螺的外观、结构与鹦鹉螺类似,所以喀拉喀嚓教授把它摆在仅次于鹦鹉螺的位置,就像我们把灵长类摆在仅次于人类的位置一样。教授用电磁波控制着一台小机器,拿起海螺,放在它的听觉器官旁,听到了空气在螺壳内振动的奇妙声音。它激动地喊道:“听!这美妙的共振!死后还可以用充满智慧的声音来和我们交流,真是太神奇了!不需要多说,我都懂了,千言万语尽在其中!”
  “教授英明!”
  我记得小时候,爸爸从某个海滨城市回家,带回很多海螺壳。他就让我一个一个地听,说里面有海浪的声音。我真相信了,认为海螺壳是天然录音机。螺壳里的声音随其内部空腔的大小不同而变化,巨大的海螺壳里发出的浩瀚回响令我着迷。因为想知道那里面究竟有什么,我就打碎了它,结果没发现任何东西。
  喀拉喀嚓教授聪明得多,当它想弄清海螺的内部结构时,就用X光去射它。在X射线下的海螺化石,更加玲珑剔透,亦幻亦真。

  在鱼和软体痘物之间,没有找到进化的中间环节。但喀拉喀嚓教授断定,鱼是除软体痘物外最高等的生物。“因为它的肢体是退化得最多的!”它斩钉截铁地说。研究生的回答是:“教授真英明!”

  这条大鳕鱼的骨化石,被教授命名为“总肢痘物”,是连接软体痘物和从前的有肢类的关键一环。口腔里的尖利牙齿说明它还有些原始。长这样的牙齿是为了勾住食物,以免其逃脱。这意味着“总肢痘物”还需要掠食求生。退化了的肢体看样子无法在地面上行动,教授便推测它可能是一种飞行痘物。在它体内,一定有巨大的浮力囊,充满了最轻的气体——氢气。
  这时,研究生叮咣梆啷同学胆怯地说:“请原谅,教授,我想,这种痘物的骨骼密度似乎不适于在大气层中飞行。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这颗行星的表面曾经被液态H2O覆盖,那么……”
  “当然!”教授说,“我当然知道!‘总肢痘物’显然是水栖的。刚才是为了试探你,看来你很聪明,哈哈哈!”它为了表示心胸开阔,就用电磁波使劲儿刺激研究生,刺激得它吱哇乱叫。

  “啊!教授!”研究生叫了一阵,突然惊呼。
  “啥事儿?”
  “这种痘物没有腿呀!难道……它比总肢痘物更高级?”研究生指的是眼镜蛇的骨头化石。
  教授这次不想让学生得意,所以就断然否定:“不!当然不是。看问题要一分为二,不要只从一个角度分析!无肢痘物比有肢的高级,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是:有肢的痘物未必比无肢的低级!懂吗?”
  研究生怕挨电,就说:“懂……懂!”然后眼看着教授操纵小机器手,在“总肢痘物”的前面写下了“肉食滑行长条兽”,即我们说的眼镜蛇。
  蝾螈和青蛙的化石除了尾巴外,几乎没有结构上的太大区别。所以,教授把它们列在一起,这当然并不太离谱,即便是从我们的生物学角度来看。
  蝾螈的肢体带有明显的爬行痘物的特征。青蛙巨大的后肢,说明它善于跳跃。二者都没有牙齿,而口腔结构显示很有力。所以,它们并不是不需要掠食,而是不需要咀嚼。这就是喀拉喀嚓教授的推测。但青蛙后腿末端长长的足趾令它疑惑。教授没想到青蛙活着的时候,脚上有蹼,在水里可以像船桨一样有力地推进身体。它思索了一阵,认为青蛙后腿上的长脚趾肯定是挖土用的。没错,当寒冷的季节到来,大群青蛙一定会排队到山里去挖洞,随着响亮的劳动号子,它们的后腿此起彼落,抛出一堆堆泥土,在山坡上挖出一排排的洞穴,以抵御冬季的凛冽寒风。这是多么动人的情景啊。喀拉喀嚓教授在目录上写下了“穴居跳跃兽”的名字,并考虑 画一幅跳跃兽挖洞的想象图。
  教授有一点猜得差不多——青蛙需要冬眠,有的蛙类确实是在泥土中的洞穴里度过冬天的。但是,教授完全想不到,青蛙是一种所谓的两栖痘物,幼年时代在水中度过,而且外形与成年时大不相同。看着鱼缸里的蝌蚪变成青蛙,曾是地球儿童生活中的乐趣之一。

  喀拉喀嚓教授又注视着一只尼罗鳄的化石。这种巨大的痘物,与蝾螈有点相象。它毫无疑问是爬行的,而硕大的腭骨和结实尖利的牙齿是属于真正的肉食兽。骨架已如此凶猛恐怖,在它活着的时候,一定是称霸一方的痘物之王,高距于食物链顶端。我们知道,尼罗鳄确实是一种几乎没有天敌的霸王级生物,水中、河滩与沼泽地带的魔鬼。
  看到海龟化石,教授理所当然地把它与乌龟划作一类。唯一使它惊奇的,是这种痘物的尺寸。最大的海龟可以长达三米。但笨重的甲壳、迟缓的四肢和狭小的口腭决定了它只能是一种素食痘物,靠背壳来抵挡掠食者的爪牙。真是巨大而无用的生物。但教授不知道,海龟曾经遭到人类怎样的捕捞残杀,只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它也不知道小海龟刚刚孵出卵壳,就会在某种神秘机制的指挥下爬向大海。

  当变色龙化石出现时,教授曾经一筹莫展。看来这种痘物既不适合在地面行动,又不会在水里游泳,更别说飞了。而研究生偶然福至心灵地把它放在一根树木化石上,令教授茅塞顿开。
  “它栖息在植物上!”教授狂喜地喊道。
  细长的爪子可以有力地抓住树枝,长而弯的尾巴则会灵活地卷在树上。虽然细小但却尖锐的牙,说明它也是捕食其它痘物为生的。眼框巨大,那么眼睛一定也大。教授不可能看到变色龙的舌头,所以不知道它用大眼睛锁定猎物后,是靠长长的、带粘液的舌头把猎物捕获的。而变色龙的双眼可以分别向任意两个方向转动,这一点想必教授做梦也想不到。
  爬行痘物之后是鸟类。在我们的生物图谱上排名越高的痘物,在水晶金字塔人的理论中就越低级。乌鸦有巨大的翅膀,骨头中空,比重很低。宽阔的胸腔为肺、气囊和强劲的肌肉提供了生长条件。所以它是在大气层中飞行的。它不是利用简单的阿基米德浮力定律来飞行,而是靠更为复杂的空气动力学,这使它飞翔得更快、更稳定、更灵活。水晶金字塔人也会飞,而且是利用电磁场飞行。所以它们对地球上鸟类的飞行能力不屑一顾。
  企鹅显然也是鸟,但它的骨架结构不利于飞行。翅膀太小。相比之下硕大的脚也许说明它擅长行走。但看来走得也不快,可怜的东西,肯定经常被食肉兽追得哭天喊地。
  其实我们知道,企鹅在水中的动作灵活优美得不逊于鱼类。而它的大脚还有另一个用途——在孵蛋时把蛋放在上面,以隔绝冰雪的寒气。
  关于蝙蝠算不算鸟类,教授和研究生讨论了很久。它的身体结构,尤其是前肢的形状当然是为飞行而生的。但它又有牙齿。就像我们的古代哲人伊索一样,金字塔人教授对这种首鼠两端、脚踩两只船的痘物简直深恶痛绝。最后,它决定把蝙蝠划作更低级的一类——也就是我们说的哺乳痘物。

  这还没完,教授遇到了更加不怀好意的考验——鸭嘴兽。有好一阵,教授考虑着这种痘物是不是研究生故意拼凑出来难为自己的。头部是鸟而身体是兽类,简直不伦不类。幸好,它还不知道鸭嘴兽既是卵生的、又是哺乳痘物,不然它真得气疯了。拷打了叮咣梆啷同学很久,才确定这不是恶做剧。于是,教授把鸭嘴兽也划分为低级痘物—「乳类。

  马和牛在结构上很相似,尤其是牙齿。它们粗大的臼齿都是为了磨碎富含纤的植物。不同之处是牛有角,而马的四肢比牛更加细长。
  金字塔人不懂达尔文进化论,但它们对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有一定的认识。牛角一定是这样出现的: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长有双角的牛在生存或繁殖活动中占有优势,所以它们的基因更多地延续下来,以至于淘汰了其它没有角的牛的基因。而马腿的形成过程可以依此类推。如果教授看到了马的真容,说不定会喜欢上它们。在被人类驯化之后的多少世纪里,马都是人最好、最可靠的朋友之一。而金字塔人也永远看不到西班牙斗牛,不会想象到那令人热血沸腾的披风与剑之舞。

  象骨化石是摆在教授面前的陆地痘物最大的遗骸。很不幸地,这头非洲大象的长牙在刚死后就被象牙贩子砍了,所以教授看着象嘴边那两个短桩,觉得很不顺眼。它知道这里一定应该有什么东西,也许是两根剑一样的长骨,也许会是两只铲状的分叉。这无限的可能性使教授叹息却又喜悦,就像我们面对着维纳斯的断臂。象鼻子当然无法保存下来,于是在金字塔人的复原图上,大象没有鼻子,长牙被设想为几种不同的造型。

  啊,直立行走的痘物——袋鼠。后腿长而粗壮,尾巴可以保持身体平衡,前肢由于不需椅与行走而解放出来,也许可以操纵工具?
  教授认为袋鼠是有智能,至少是有某种技能的痘物。其实脑容量和前肢的结构都是重大破绽,但金字塔人可不知道地球痘物解剖学呀。它就这样硬说袋鼠是智能生物,但不是这个星球真正的主宰——主宰是鹦鹉螺。这是毫无疑问的。

  陆地上的食肉猛兽也留下了自己存在的证据。虎,放弃了它华丽的皮毛,只把凶猛骄傲的骨骼留给时间。躯体的比例接近完美,胸腔宽大,四肢强壮,弯曲自如的脊柱充满活力与弹性,这是一种把力量和技巧完美地结合起来的生物。它的犬齿(金字塔人称之味食齿)巨大锋利,可以用来咬断小猎物的脊椎,扼住大猎物的呼吸,撕开肌肉。仔细看,它的爪子还能像大折刀一样活动、缩进皮毛里面,这样跑动就更加灵活而轻盈。是的,在这种痘物的黄金时代,它肯定是悄无声息地潜伏在隐蔽物后,慢慢地接近牺牲者,然后突然发动袭击!
  教授对虎化石研究了好久,它像地球人一样,也对凶悍强大的肉食兽着迷。但它看不到老虎那美丽威严、被草食痘物视为最危险信号的条纹外衣。它也不知道,虽然虎是自然界之王,可它们是被人类猎捕而灭绝的,只因为它们长着华美的毛皮,和据说有药用价值的骨头。
  在行星考古学上,狮子没有老虎幸运。金字塔人只挖到了一个狮子头骨的化石。与虎极其相似的牙齿和粗大有力的腭骨,显示出另一种肉食痘物之王的恐怖威力。统治草原成千上万年的暴君,如今也只剩了一方残骨。教授把狮子和老虎的骨化石比较,想知道它们之中哪一个更厉害。没有对当时整个生态环境更系统的了解,它是不会弄明白的:狮与虎在自然条件下很少相遇,因为它们是不同国度的王。地球学者也曾经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如果狮、虎真的狭路相逢,很可能是老虎略占上风。因为:第一,老虎在捕猎时更加凶残;第二,虎比狮子狡猾;第三,狮子是种懒惰的痘物,而虎很“勤奋”。
  我曾经想,恐龙的外表难道真像复原图所描绘的那样吗?也许它们的皮肤是五彩斑斓的,像热带的雨蛙一样。由于痘物皮毛几乎不可能跨越地质年代保留下来,所以,金字塔人也不会了解现在的地球痘物的模样。狮子威武的鬣毛、老虎的花纹,都永远被时间之幕掩盖了。

  还有一个头骨,以它奇异的形状引起了教授的注意。这是个食蚁兽的头骨。没有牙齿,上下腭几乎合并成了一根长管子,可又不像鸟。参看了鸟嘴之后,教授认为这样的上下腭不具备捕食功能。只有相当聪明的人,才能想象到食蚁兽是怎么捕食的:用坚硬的大爪子捣碎蚁巢,随即从管状的嘴里吐出粘呼呼的舌头,把蚂蚁舔进去。在发掘史前生物时,我们曾遇到过很多不解之谜。对金字塔人来说,食蚁兽的头骨也许就是一个这样的谜团。

  地球上曾经有些痘物,在它们的祖先迈出大海走上陆地之后千百万年,又由于某种原因回到了海洋。这就是海洋中的哺乳痘物。如海豹和鲸。
  这两种痘物的骨骼都留存下来,被金字塔人发现了。无疑,它们是水栖的。海豹的四肢已经演换为鳍状,巨大的胸腔有利于贮存氧气,好进行长时间的潜水。而这头杀人鲸,它索性就没有后肢,躯体的流线型更适于在水中穿梭。但它们显然都不是鱼。按照金字塔人的理论,它们的头、躯干和肢体没有很好地退化和融合。

  聪明的海豚没有留下化石。但陆地上的另一种智商较高的痘物——灵长类却有骸骨保存在地层里。代表是长臂猿。受变色龙的启发,教授看出这是一种擅长在树丛中跳跃飞荡而行的痘物,它的前肢是主要的运动器官。脑容量比其它痘物有明显的增加,可惜,在地球痘物学上占据那样重要的地位的灵长类,却被金字塔人一带而过。
  由猿变人的理论,金字塔人不知要多长时间才能发现。不过它们找到了一块考古珍品——尼安德特人的头骨化石。比猿猴更大的脑容量、原始的面部特征、已有直立行走的迹象……这一切在金字塔人眼里都无足轻重。
  而最后,是人类的化石。金字塔人挖掘到的化石中,最多的就是这种痘物。并不奇怪,人类用几千年的时间把地球变成了自己的家园、其它生物的墓地。所以他们越繁衍越多,覆盖了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人的化石是这么多,以至于喀拉喀嚓教授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把它们分类。种族间的细微差别一时还搞不清楚,而随不同年龄的骨骼特征是明显的。新生儿、六岁儿童与成年人的头骨,在大小形状和化学构成上都有显著差异。人类骨骼是金字塔人所获得的,最丰富的单一痘物种族的化石。
  但它们依然没有认识到人类的真实地位。金字塔人依照自己的标准,固执而自信地把地球主宰的荣誉交给了……
  “叮咣梆啷同学!你认为这个星球上最高级的智慧生物是什么?”
  “教授,在您的深邃思想面前任何智慧都是不值一提的。只要您说哪种痘物是智慧生物,它就是!”
  “我认为是——鹦鹉螺。”
  “教授您英明。”
  鹦鹉螺就这样夺走了人类的光荣。
  不过,我们不该为此而烦恼。因为没有任何一种事物能永恒存在。那头在白垩纪的黄昏陷入沉思的恐龙也许明白这个道理。在遥远的未来,人类一定会离开地球 这个摇篮,走进无限深邃的时空。而大地上留下的白色链条,可以用某种沉默的方式,证明这个世界曾经是生机盎然,气象万千。这已经够了,这是地球面对宇宙时的荣耀,希望人类最终能够无愧于它。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人与非人

  这里的“非人”指的是机器人,Robot,或者笼统地称为AI,人工智能。不论是在科幻小说中还是在现实生活里,人类都对人工智能有着期许和恐惧的双重心理。
  机器人是人类文明最有潜力也最有争议的成就之一。我们不知道是恨它好还是爱它好。虽然它现在还没做什么坏事,但据说,保不准哪天它就能把地球炸了;要恨它吧,也不合适,因为连小朋友都知道,以后机器人要包下所有的活儿,让咱们人类过着吃喝玩乐、比猪还快乐的生活。怎么能恨它呢?
  应该承认,迄今为止,地球上的机器人还停留在编程控制的工业、科技、军事或日用工具水平;一些所谓的“概念机器人”在这一基础上有小小的提高,但还没有突破性进展。可是,那些过于负责的和毫不负责的科幻作家们,已经迫不及待地让机器人成为拥有类人智力的好助手、任劳任怨养活全人类的大傻瓜、毁灭地球的魔鬼、打败魔鬼的救世主、建立反乌托邦的毫无人性的暴君,以及其他任何可以想象出来的玩意儿。
  机器人之所以引出了这么多预言,完全是因为“智能”这两个字。本来,智能是人类大脑的专利,历史上任何发明——汽车、飞机、抽水马桶——都没有冒犯过神圣的人脑,所以AI就显得很特别,很危险。卡斯帕罗夫跟电脑比赛象棋,说到底不过是为了证明人脑的优越。自从卡氏输给“更深的蓝”之后,人工智能仿佛对人类大脑有了一点威胁。机器人不是简单的电脑,它是有智能的、有独立判断及行动能力的可怕东西,所以在科幻作品当中,机器人征服人类、毁灭文明的描写比比皆是。
  从我个人来说,不太担心在有生之年看到那恐怖的一天。首先是因为我的毕业课题就是一个被称为“送料机器人”的人工智能机器,它使我彻底丧失了对机器人的敬畏感。这家伙只会从地上捡起东西来乱丢,砸到人身上很疼,但要说毁灭世界——就凭它?这么一个金属和塑料组成的活宝,不会说话也不会下棋,就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整个实验室半年的时间,让我现在想起来都头疼。可见要制造出“T-800”那样的机器人或者《黑客帝国》中的电脑,绝对不是人干的活。
  话虽这么说,人工智能毕竟在很多方面赶超着人脑。它会不会与人脑越来越相似,甚至最后取代人类的智能呢?这是个科幻小说的题材,也是人类关心的问题之一。
  我们对人工智能,或者说,对机器人还有其他的担心。总结一下,大概有下面的几条:
  第一,机器人的大量出现会抢夺人类的就业机会;第二,机器人可能被用在战争上,从而使政客们更肆无忌惮地开战;第三,机器人会变成可以乱真的“人”,使人这个概念面临解构的危机;第四,机器人翅膀硬了就会造反,最终统治人类。
  你们看,这真不是小问题。
  在机器人抢饭碗这个主题上,好多作家做了不少文章。外国的不说,咱们自己的作家星河同志,在下岗职工大量出现之前,就写了一篇《同室操戈》。他认为机器人因为具有好多优点:不用发工资、不需要节假日、打死也想不到罢工、用坏了挖坑一埋不必开追悼会等等,将会挤掉很多人的职位,造成世界性的失业问题。小说很有趣,建议你们看一看,但是他这个论点我是不同意的。
  每一种新产业都会引起一定范围内的失业问题,同时也会创造很多新的就业机会。在汽车发明后,肯定有人预言马车夫、马车制造商,以及养马人、钉马掌者的失业问题;但是,世界上从此又出现了汽车司机、汽车制造工人、汽车修理工、汽车设计师、加油站管理员、停车场收费的、擦车的、交通警察、二手车商、赛车手、车模、车匪路霸和偷车贼……这么多的新职业。当然,这些职业都需要崭新的知识与技能,但这是个技术问题,并非不可逾越。
  有人说,在“抢饭碗”类的科幻小说中,机器人与汽车这种东西不同,第一,它们拥有智能,可以取代人类更高级的工作;第二,它们能够自主行动,跑来跑去到处找工作。但我觉得,这两条是无关紧要的。脑力劳动者的失业和体力劳动者的失业有什么不同吗?一个机器人自己跑到用人单位去应聘,跟一个汽车发明者开着车去自荐,在造成失业的效果上也是一样的。而且,机器人究竟能够拥有什么程度上的自主能力,能否主动去抢人的饭碗,取决于人。这在后面将会谈到。
  关键在于:机器人是一种工具。一种新工具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成本的降低,会由少数人使用的奢侈品变成大众化用具。当机器人的成本高昂时,它不会抢多少饭碗;当它成本降低,普及到全社会时,作为一种高效率、低耗费的“劳动力”,确实会挤掉一些人的职位。但机器人本身也是一种产品,它的生产规模增大,相关联的开发、服务、管理等等新职业就会出现。有很多新职业是在此之前想象不到的。有人曾在马车终结的时代想到“车模”这个职业吗?所以说,机器人在抢饭碗的同时也制造了很多新的饭碗。就这么回事。电脑产业的情形与机器人类似,可以对照着推测。
  实际上,有很多职业是非常危险、艰苦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由我们人类同胞来从事。比如消防队员、煤矿工人、掏大粪的……这些工作让给机器人去做,又何乐而不为呢?现在不是已经有了深海探测机器人和救援机器人么?这些“饭碗”,机器人不但该抢,而且必然会被它们抢走。还有那些流水线上的机械式工作,还有纯粹卖力气的体力劳动——搬运、盖房子、陪老婆逛街等等,也应该让机器人去做。这不是坏事,看看《摩登时代》里的卓别林吧,被折磨成啥模样了。
  有一种论点认为,机器人不是一般的工具,它是“人”,所以这里不仅有成本和生产规模的问题,还有伦理道德问题。这我也不同意,理由后面会说。

  另一种担心是:机器人有智能而没有人性,不怕死、毫无同情心,是最理想的战斗傀儡。不是已经有人在研制战斗机器人了吗,如果有了完全由机器人组成的军队,会使那些政客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开战。这个前景是多么可怕啊。
  我反对,反对这种论点。我的王牌是一组简单的定律。
  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也不能眼看人类受伤害而袖手旁观;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这命令违反第一定律;第三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除非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这组定律是美国科幻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与著名编辑坎贝尔的心血结晶,也是阿西莫夫一系列小说的理论基础和情节发展动力之一。在“第一定律”的约束之 下,机器人——我指的是未来技术成熟的、已经有自主判断能力的机器人—』可能向人类痘武。
  “机器人三定律”已经成为机器人学的一个理论基础。但有些人认为它并不科学。反对者提出这样一种情形来驳斥阿西莫夫:当两个人同时落水(或者落进火中、悬在楼顶、被蓝叶持刀催稿,总之是处于生命危险之中)时,一个机器人应该怎样做?由于第一定律,它必定要救人。但如果它去救甲,那么就等于眼看乙受伤害而袖手旁观;如救乙,也会陷入同样的困境。这时的机器人左右为难,只好自爆。
  阿西莫夫的解决方法是又设立了“机器人零号定律”,即:机器人必须保护整体人类的利益,不能眼看整体人类受伤害而袖手旁观。就是说,如果它遇到若干人同时落水,就会先救那个对“人类的整体利益”最重要的人物。但困难在于:无论它是如何分析的,等它分析出最重要者为谁时,也许该人早已气绝。
  其实没有这么难。我觉得“机器人三定律”还是相当完美的,小小的缺陷可以通过若干补充定律来修正。比如说,当遇到两个以上的人同时遇险时,机器人救人必然要有先后之分。这时就可以参照某些特殊职业的人类的规则。如医生:先抢救有把握救活的人;如消防队员:先救那个情况最最危急的人;或者参照一般人类道德规范:先救弱者——老人、孩子、残疾人、美女等等。这些条款有限的规则,在机器人那运算速度飞快的大脑里算不了什么繁难的东西。
  而且,无论“机器人三定律”是否将成为未来机器人的行为规范,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设定的规则,这是至当不移的。除非自虐狂,我们都会同意“不得伤害人类”肯定是那些规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在这一条的限制下,机器人无法在战场上与人类士兵为敌。机器人的强大在于它们是钢铁之躯,没有情感;而人类的强大在于我们是一切机器的主人,是规则制定者。别把自己看作幼儿园的小妹妹吧,同志们。
  万一真的出现了那种可怕的东西,我是说,出现了整师整师的T-800,咋办哦?首先,要知道那玩意并不可怕,在战略上藐视它们。当年我们用小米加步枪还把美式装备的敌人打得乱跑哩。而且,只要有人组建机器人部队,就会有其他人组建同样的部队来对抗。这样就可能出现机器人自相残杀的局面,跟咱们没关系。我觉得兵器越智能越好,越无人化越好。最后搞到敌对两方的头脑们在网上打“三角洲”决胜负,是多么大快人心的事啊。

  哦,第三种担忧:机器人会变成在各方面都可以乱真的“人”,把人这个概念搅得一团糟。可以乱真,大概是指四个层面的极端相似。第一是外貌,第二是生理功能,第三是智能,第四是情感。
  《变人》中的罗宾·威廉斯,就是个可以乱真的机器人。他不但外貌跟人一样,而且具有人的生理功能,会饿会吃饭,而且还要衰老呢。他比一般人还聪明,并且有感情,会讲笑话,泡妞一套一套的。为了让老婆高兴他放弃了永葆青春的能力,为了作人他宁愿死。这样的机器人,你能说他不是人吗?那么,人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有答案吗?
  这种担忧大半是被好莱坞的科幻片闹的。而且,我们知道,在好莱坞科幻片中找科学,就像在公鸡屁股底下找蛋一样困难。那旮的人都那样,不会以客观的、谦虚的、理性的态度去拍一部科幻片。他们总是把片子搞得或者耸人听闻,或者温情脉脉,或者既耸人听闻又温情脉脉。《变人》就是这样一部电影。
  为了打消大家的忧虑,我们得从两方面分析这个问题:技术上的可能性、社会方面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我们有可能制造出《变人》中那种机器人吗?在外貌上,很有可能。若干年前就有了会做表情的机器人,人的肌肉、皮肤与毛发也不是什么太难仿造的东西。这可是个好消息,想想看,当家里定购了蔡依林机器人或者言承旭机器人来陪你写作业时,你的学习成绩将会怎样噌噌噌地……往下掉啊!
  生理机能上的相似,实际是要求机器人具备生物特性。老师说,必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的物体才能被称为生物:第一,应激性;第二,新陈代谢;第三,生长发育;第四,繁殖能力。要制造出这样的机器生物,不是不可能的。出于专业兴趣,我写过一本叫做《神奇蚂蚁》的小说,书中的机器人除了没有“生长发育”的能力 外,完全具有生物特点。但它们是被人设定了程序的机器,它们的繁殖并非出于生命本能。
  那么,在智能方面呢?人工智能有许多优点,是人脑比不上的。但目前它还远远没有达到威胁人类的地步。人脑中包含有一千万个神经细胞和九千万个支持细胞,这比计算机的元件多得多。人脑中的每个细胞都与我们尚不清楚的大量其他行为相关联。计算机元件只是一个开关,而脑细胞中含有几百万个复杂大分子,具有当今科学尚不清楚的内部功能。文学、艺术、科研等等领域仍然是人脑的天下。音乐家、作家、发明家、科学家这些职业,必须用到某些未知的思维过程,我们称之为“直觉”、“洞察力”、“想象力”、“幻想”以及其他类似的能力。现在,计算机还不能介入这些领域。
  当然,只要下决心,设计并制造出具有人脑特点和功能的计算机,只是时间问题。科学家已经在制造“硅神经元”,类似集成电路,又具有真正的神经细胞的功能。它能够操纵离子电流,产生神经脉冲。某些人还试图把很多硅神经元合并为微芯片,再把芯片联系起来,模拟人类大脑。这就是马文·明斯基提出的“神经网络”。与普通计算机处理问题的线性方式不同,神经网络计算机可以把一个问题分成许多部分,分派给更小的处理系统,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计算机制造出来以后,将很快能模仿人脑。
  机器人可以有感情吗?很难。在《变人》当中,罗宾·威廉斯是由于偶然发生的故障才有了感情和自我意识。但是,我像所有理工科的傻瓜一样,相信技术可以创造奇迹。让人工智能拥有感情,最终是能够做到的。
  所以,只要我们愿意,制造出可以乱真的机器人在技术上是可能的。但是那必要吗?在什么样的需求驱使下,人类会制造与自己完全一样的机器人,来取代自己的作用呢?
  在我看来,这样的需求不会出现。
  我喜欢用汽车做例子。汽车(还有其他交通工具)比人腿的功能强大得多,也比人腿结实。但人类的腿并没有因为汽车出现而退化,没有谁在腰下边装小轱辘,汽车也没有在奥运会的跑道上和人类运动员角逐。重要的是,汽车是一种工具,它在某个单一方面可以比人类更好地完成工作,但它永远不会取代人类某一肢体、某一器官的所有作用。人需要汽车在最短时间内把自己送到目的地,但在散步时、登山时、跳舞时,汽车是没有用的。没人发明会跳舞的汽车,因为跳舞是一种享受,不必交给机器去做;而且在舞蹈这件事中,包含了人类的某些基本价值,如健康、活力、美和激情等等,我们不愿意把这些基本价值让给汽车。我们要注意的是,别把大脑神化。大脑说到底也是人体的一个器官,如同眼睛和腿一样。电脑在某些领域分担人脑的工作,就像汽车分担了人腿的工作一样。人类没有傻到用轮胎换掉自 己的双脚,也不会让电脑取代自己的大脑。毕竟,这个世界是人类在管理,汽车、电脑、机器人都是我们制造的,游戏规则也由我们来制订。人工智能将在何种程度上模仿人脑也是我们规定的。终有一天,人类会掌握制造完全像人的机器人的技术,但谁会傻到真正应用它呢?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担忧:机器人翅膀硬了就会造反,最终统治人类。《终结者》和《黑客帝国》里就是这么说的。许多科幻小说,比如《无所事事》中,也描述了机器人统治人类,甚至建立反乌托邦世界的故事。
  这只是一种可能。而且,比起这种可能来,我觉得阿西莫夫式的机器人出现的可能性更大。
  在阿西莫夫的一系列小说中,机器人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从《钢窟》开始,机器人R·丹尼尔·奥利佛上场。这是阿西莫夫着意刻画的一个典型形象。直到 《基地》系列小说的最终,寻找“第二基地”的探险队飞到月球,发现了丹尼尔·奥利佛,他仍然扮演着人类文明守护者的角色。这时的奥利佛已经两万岁了,从《钢窟》时代到第二帝国时代的黎明,两万年的漫长岁月中,他一直忠心耿耿地帮助人类度过难关,走向由伊莱贾·巴雷、汉·法斯托尔弗和哈里·赛尔顿等一代代人类英雄所指出的光明世界。R·丹尼尔·奥利佛体现了阿西莫夫对理想的机器人的看法,他的行为中含有忠诚、坚忍、无私等等“崇高”的元素,但这种闪光只是上述那些人类英雄身上的光辉的折射。丹尼尔·奥利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感情的,他承认在见到老朋友时,“电路更加畅通,思维更加清晰”,但他的感情严格地服从“机器人三定律”。
  我认为阿西莫夫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客观和理性的。在制造出一种新的、强大的工具之前,人类必然先制定规则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规则就制约了该工具的发展。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的进化方向肯定是人类为它规划好的,它不可能自作主张统治人类。至于科学狂人制造出毁灭人类的电脑的故事,那纯粹是电影剧本。人类文明没有被汽车毁灭(我们制定了交通规则!),同样不会被电脑毁灭。
  有人说,你要面对现实呀你。现在这种低级的人工智能,已经开始给人类捣乱了。电脑的错误曾使银行蒙受巨大损失,而且,听说有台下棋电脑还用电流杀死了与它对垒的人类。在未来,难保没有那么一天,电脑会集体罢工,或者造我们的反。
  对此我要说的是,无论是银行里的电脑还是下棋的电脑,它们犯的错误归根结底是人类让它们犯的。犯错的是人——编制程序的人或使用电脑的人。
  正如每天都有人死于车祸,而我们并没有说:“汽车正在造反!”受到责备的都是肇事司机。不是吗?
  所以我想,上述四个担忧都是不必要的,机器人技术前景光明。

  最后,让我们来轻松一下。
  刚才我说“写作”还是人类的专长。但你们都知道会做诗甚至会写小说的电脑已经出现。在国外和国内的杂志上都登出过电脑写的微型小说。今天在这里展示一下电脑诗。
  电脑诗的作者是一台电脑,哦,是个程序。我们的科幻作者刘慈欣同志培养了这位“电子诗人”。电子诗人用VF编程,含五个程序模块,六个词库,一个语法库。它写诗也许跟人不一样,它只管在词库里捡词往一起乱捏咕。但是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它写的诗是很特别的——也是很疯狂的。
  另外,为了证明电脑可以像人脑一样聪明(或者说为了证明人脑可以比电脑傻),我们把三首“电子诗人”的作品,跟一首伟大的人类诗人(也就是鹅)的作品放在一起。请你们猜猜,哪一首是柳文扬同志的创作。猜中没奖。

  作品一:亮着的原野

  无知的机关炮开始飞啊飞,不停地飞了!
  欢乐是可靠的
  游泳吧!
  啊!飞驰着卑鄙的酒和中空的直线
  亚里斯多德被拍手得变色

  温柔的大学开始没命地跑了!
  交点是平坦的
  呕吐吧!
  啊!互相追逐着湿润的余烬和妙不可言的黄狗
  白选被起泡得吹笛子

  巨大的海洋开始欢笑了!
  洪荒时代是无边无际的
  醒来吧!
  哦!高歌着充满性感的家谱和中性的力矩
  斋期被默哀得陨落

  亮着的原野开始电离了!
  禁闭室是如火的
  发生诣振吧!
  喔!大笑着坚硬的满天大雪和高兴的引力场
  知觉被远征得欢宴

  作品二:让

  让我们仰望,知觉在远方
  宏伟的弗洛伊德颤抖着思想。
  透过母马
  背叛是完美的。
  恐怖建筑群在萝卜树上生长

  让我们记忆,大脑在衣柜
  卑鄙的条顿歇斯底里地入睡。
  放弃袜子
  月亮是冷酷的。
  白痴炼金术士在狮子座里下跪

  让我们渴求,历史在湾流
  忧伤的荷马高保真地生锈。
  忘记婴儿
  电子是耻辱的。
  欧几里德茶叶在刀锋上梦游

  让我们微分,候鸟在鱼群
  抑扬格的维生素溶解着谈心。
  失去瓶子
  开关是疯狂的。
  超能力键盘在深渊背后飞奔

  作品三:无题

  呀,我的情网
  母亲被捕获了!
  唉呀呀!矮矮的渺小的弧形的青蛙……
  不安的基督教从经度飞来

  欧!我的好学生
  弧光被扎进了!
  啊,多剌的锯齿形的远在天边的旋风……
  娇美的老师从玛雅人飞来

  哈,我的橄榄
  太阳帆船被获得了!
  啊呀,高高的粘滞的有灵气的钢琴家……
  曲线形的公路从游艇飞来

  呀,我的勿忘我
  子弹被揉搓了!
  啊,无声无息的深不见底的欠收的盗火者……
  欢畅的独舟从草房飞来

  作品四:角平分线之歌

  我是一日三餐,不是角平分线!
  你是我的探照灯,我是你的激素

  我是指甲,不是球体!
  你是我的身躯,我是你的旋风

  我是月光,不是丘比特!
  你是我的夜,我是你的黄昏

  我是橄榄,不是杠杆!
  你是我的比基尼,我是你的酒杯

  我是星云,不是楼!
  你是我的史诗,我是你的迫击炮

  我是烽火台,不是塔西提岛!
  你是我的军火库,我是你的中秋节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催眠者


  “我睡着了,我正在做梦。梦见自己带了一大块牛肉摸到黑木崖上,去喂你家的狗。”——令狐冲

  半年前,为了完成这篇稿子,蓝叶同志介绍我认识了一位通晓催眠术的谭医生。下面是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情景:
  我跟蓝叶向坐在椅子里的谭医生走去。我伸出了右手与他握手,同时坚定地说:“你好!我知道你会催眠,是特地来向你请教的。我也知道催眠说到底就是心理暗示,而所有的催眠归根结底都是自我暗示。我相信催眠,不过,我是个不易受暗示的人,所以请别试图催眠我,你是不会成功的。”
  他说:“好吧,你为什么不把墨镜摘下来呢?怎么还戴着手套和我握手呀?”
  我没有听见他的话,蓝叶把我的墨镜和手套都拿掉了。在我的眼里,谭医生光张嘴不出声,我们都没弄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最后,蓝叶把我塞在耳朵里的棉花球取出来,我才听见他说话。
  “请坐下,”谭医生说,“我们随便聊聊,别紧张。”
  “紧张?我不紧张!”我说,“不紧张,不紧张,我告诉你,我一点不紧张。”
  “那就请把手松开吧,别抠坏了我的沙发。”
  我说明来意之后,谭医生就讲了一些催眠的原理。
  催眠是通过暗示(suggestion),在受术者身上诱发的一种特殊心理生理状态;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催眠状态是一种“意识改变状态”,被催眠者的意识范围变得极度狭窄,对环境及自身情况的注意和知觉发生了改变;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催眠主要是一种“心理分离”(dissociation)状态,不同心理过程之间、心理过程的部分与整体之间出现分离与脱节。处在催眠状态下的典型表现有这么几种:
  1,主动性反应减低;2,注意层面趋窄化,具体地说,主要是对与催眠师的言语及其他暗示有关的部分保持清醒;3,旧记忆还原现象;4,知觉扭曲与幻觉:在催眠状态下,让受试者喝一大杯白开水,但告以喝下的是糖水,受试者不但承认开水是甜的,此时测验血糖含量也有相应的增加;5,暗示接受性提高:可毫不置疑地接受明显不合逻辑的说教与指令,对催眠师的命令盲目服从;6、催眠中角色扮演;7,催眠中经验失忆。
  他说了这么多,我对催眠术更有戒心了。“毫不置疑地接受明显不合逻辑的说教与指令,对催眠师的命令盲目服从。”这是多么危险啊。谭医生对此解释说,首先,催眠师必须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准,服从社会道德规范,某些国家还有“催眠管制法”;其次,一个人如不愿意被催眠,那么无论多么强有力的催眠师对他都无能为力。
  “咱们做个实验吧。”他说。我马上哆嗦起来,但他安慰我说:“这不是催眠,只是测试你的神经系统敏感性。我知道,你是一个不易受暗示的人,你自己也清楚的。”
  他从厨房里拿出两个一模一样的杯子,杯里都装了水。他告诉我:“有一个杯子里盛的是白开水,另一个杯子里则掺了一点白酒。请你闻一闻,把它们分辨开。”
  我拿过杯子,慢慢地闻了几下,说:“嗯……左边这杯里有酒,不,右边……不,还是左边吧。”
  谭医生问:“肯定是左边的吗?”
  “肯定。”我说,“我对酒没什么研究,但是我相信,这一杯水里搀了一点茅台,或者大概是五粮液……还是剑南春……”
  “两杯都是白开水。”谭医生说。蓝叶这家伙笑起来。我对这种欺诈行为很不满意。谭医生解释说:“看来你是个容易接受暗示的人。所谓暗示,就是含蓄地预先肯定事实。我先告诉你,有一杯水里搀了酒,那时候你就已经被暗示了。”
  “那不就是蒙人吗?”我说。
  他说:“也不完全是骗人。有的人疑心重,暗示性低,或者与催眠师之间没有建立信任,甚至还有一些敌意,那么就无法进行催眠暗示。对于疑心重的人,必须与他建立信任感,要强调你并不急于对他进行催眠,耐心交流,在这个过程中缓慢地、适当地做一些暗示。”
  他对我们说:“咱们做个暗示实验,谁来做?”
  我跟蓝叶都指着对方:“他(她)!”
  “到底是谁做?”
  蓝叶从牙缝里小声嘀咕:“这期的稿费你还想不想要?呵呵呵……”
  我说:“我做吧。”
  谭医生说:“好,放心,我不暗示你什么。看着我,像我这样十指交叉,两手同时按在头顶,好的,我不暗示你。这是个很一般的实验,慢慢地……按好了?我不会暗示你的。这样放好之后,你很难把两只手分开,不信试一试。你瞧,我不暗示你,可是你真的分不开。实际上,如果我不让你分开,你的两只手就永远连在一起了。”
  我拼命扯,也没把两只手分开。它们互相夹在一起了。我对蓝叶说:“别笑了,帮帮我……”
  谭医生说:“行了,现在可以分开了。”我的手于是恢复了自由。
  “这就是暗示。实际上,是你相信了我的话,然后自己暗示自己,才达到了这种效果。”
  我还要问点什么。这时候来了一个小病人,把我们的交谈打断了。
  那个女孩子被她妈妈带来找谭医生,这已经是她们第三次来了。目的是想治愈女孩的厌恶牛奶症。
  这位小女孩从三岁起就开始拒绝喝牛奶,强迫她喝就会呕吐,闻到牛奶味就恶心。但是医院查不出她有任何疾病。在前两次的催眠治疗中,谭医生已经成功地建立了小女孩对他的信任感。他对我们说:“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在这里静静地看。”我们当然愿意,所以,我第一次实地目睹了催眠治疗过程。
  女孩躺在沙发上,谭医生与她面对面,看着她的眼睛。
  “你和妈妈是怎么来的呀?”我没想到他的第一句话会是这个。
  “坐汽车来的。”女孩小声回答。
  谭医生还问了一些琐事,说了些闲话。但我注意到,他的声音非常柔和,越来越柔和,越来越慢。女孩子的眼睛一直凝视着他。
  我没发现有什么神秘的仪式或动作,当听到谭医生后面的一句话时,我振奋起来。他非常温柔地说:“你现在要睡了。不是真的睡着,你能听见我的话,可以跟我聊天,但是别的声音你就听不见了。慢慢地,睡吧,慢慢地……”
  女孩子闭上了眼睛。谭医生说:“好,现在你只听见我的声音,你已经睡了。”
  “嗯。”女孩回答。
  谭医生开始用低沉而又柔和的语调对她说话:“你知道牛奶是很有营养的吗?”
  “你喜欢喝牛奶吗?”
  “我不喜欢。”
  “为什么呢?”
  “不知道。”
  “好,你原来是要喝牛奶的,是吗?”
  “嗯。”
  “什么时候就不喝了呢?”
  女孩没有回答。谭医生等了一会儿,又说:“你会记起来的,什么时候你开始不喝牛奶了?”
  “三岁。”
  “好,咱们回到你三岁的时候好吗?”
  女孩没有回答。
  谭医生慢慢地说:“时间在倒退,你现在回到了七岁……时间在倒退……从前的事情又发生了,你回到了六岁……你越来越小,越来越小……你变成了很小的小女孩。五岁……四岁……你又回到三岁的时候了。”
  女孩子没反应,谭医生把前面的话又说了一遍,不过更加缓慢,语气更加肯定。这是一种训练有素的技巧,让我说就说不出来,我只会命令道:“快!回到三岁去!”
  这一次,女孩嗯了一声。谭医生说:“你已经是三岁的小孩啦。”
  “对。”
  “你现在在喝牛奶。早饭桌上摆着你的牛奶,很好喝,是不是?”
  女孩子犹豫了一会儿,不肯定地说:“是……”
  “咱们把它喝了吧?”
  女孩子皱起了眉,慢慢地摇头,越摇越用力。孩子她妈有点紧张。
  “为什么呢?你现在是不讨厌牛奶的呀。”谭医生注视着她问,“好,现在你是三岁的小孩子,你看到了什么?发生了什么事?”
  女孩一直摇着头,我也激动起来了,我预感到这是治疗的转折点,以前看过的好多电影、小说,还有弗洛伊德等老同志的书上的情节涌上心头。
  “牛奶里面有东西。”她说。
  “有什么?”
  “……有只苍蝇。”
  “哦,有只苍蝇啊。你一开始就看见了吗?”
  “我喝了一半看见的……”
  谭医生向孩子她妈看了一眼,那位女同志摇头,表示不知道这回事。我很兴奋,感觉自己也能当催眠师了,我想告诉大家,这只苍蝇就是她不喝牛奶的原因。这是一种创伤记忆,被压抑在潜意识里,催眠过程把它释放出来了。
  谭医生示意我不要出声,他开始用比较权威但又柔和的语调说话,内容无非是说,世界上的牛奶有两种:有苍蝇的牛奶和没苍蝇的牛奶,二者根本不一样。后者是完全无害的,而且还非常好喝。等等。他的话重复了一遍又一遍,最后说:“好了,你会忘记三岁的那件事。等一会儿你醒了之后,就会喜欢喝牛奶了。你会觉得牛奶的味道很香,喝下去很舒服。”他又重复了一遍,然后说:“我数三下你就会醒过来,醒了之后,你就把我刚才说的话统统忘记了。”
  谭医生数了三声,女孩子睁开了眼睛。我跟蓝叶面面相觑。
  事情还没完,谭医生从厨房里拿出几杯饮料招待我们,我注意到,他给女孩的是一杯牛奶。而女孩把它喝掉了。
  客人走后,谭医生解释说,刚才那个女孩在催眠中的表现称为旧记忆还原。一个人的意识状态可以分为清醒状态、轻度催眠、中度催眠、深度催眠、睡眠状态五种。在清醒状态,人体的反射器官和肌肉能够正常的运作,理智也发挥作用,一些记忆被隐藏在潜意识中。在深度催眠下可将这些记忆释放出来。而他最后对女孩说的话叫做“后催眠暗示”,接受暗示者会服从这个命令。一般来说,后催眠暗示中总是有一些具体细节。
  我也现场卖弄了一些知识。我知道,人类意识具有洋葱一样的层状结构,其表层是一般的理智状态,在这状态下我们是理性的,现实的,符合逻辑的。然而这种状态下我们同时只能处理很少几件事情。潜意识状态下则按照快乐原则做出反应,尽量回避痛苦,获得快乐,而不管外界环境如何,这是我们的本能。
  谭医生说,现在普遍接受的理论是,潜意识部分位于大脑的右半球。而人脑左半球一般负责处理逻辑、推理、数学、阅读、写作、语言、分析等问题,右半球负责虚拟、幻想、韵律、合成、符号、情感和创造力。也许这能够解释为什么人在深度催眠下创造力会明显提高。
  我第二次目睹催眠治疗,是一个月后。谭医生打电话问我,愿不愿意陪他到一位病人家去。我很愿意,所以我们一起去了。
  那是个高一学生,我从没见过这么胆小的女生,她怕黑,怕得要命。与一般胆小的孩子不同,她甚至一到阴天就情绪低落,在稍暗的房间里都不敢独自停留,每天晚上要开着灯睡觉,睡着后她妈妈才能关灯。
  这次催眠开始不太顺利,女孩子有点不专心。谭医生让她凝视着桌子上一根点燃的香,同时慢慢开始暗示:“你的眼睛疲倦了……你睁不开眼了,闭上吧……你的手、腿也渐渐放松了……全身都放松了,眼皮发沉,头脑也开始模糊了……你要睡了……睡了……”但是那女孩顽强地睁着眼不睡。老谭同志把香移近了一些,让她盯住看,重新开始催眠。这回他说得连我都困了,女孩子还是目光炯炯,神采奕奕。谭医生只好让她闭上眼,然后把客厅的挂钟拿到桌上来,让她放松全身,倾听秒针的声音。几分钟以后,他开始说话,内容大概与前面一样,但是具体的描述方式变了。这次,重复了两遍终于把女孩“催”进去了。
  谭医生说,他使用的是两种比较常见的催眠方法,即言语暗示加上视觉或听觉刺激。有的人则善于使用“诱导按摩”,双手靠近受催眠者的皮肤,用温热的空气使其有轻微触感,从而进入催眠状态。而对不合作的人,或者暗示性低的人,可以用药物注射,使他进入半睡眠态,再进行催眠。
  对这个女孩的治疗比较简单,她的潜意识里被压抑的恐惧非常强烈,几乎刚刚进入催眠状态,她就开始不安。她张着嘴巴急促地呼吸,然后用双手蒙住脸。谭医生不得不反复安慰她,花了五分钟才让她安静下来。
  我有了一种作侦探的感觉。我情不自禁地猜测,在她小时候,曾经有过一次悲惨的经历,当然是发生在黑暗中。而且肯定比牛奶里泡苍蝇严重得多。谭医生在我脸上看出了跃跃欲试的表情,但他不理我,真是气死人了。
  幸好他没有理我,如果让我上去一试身手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事后,谭医生告诉我:心理医生不是侦探,在治疗中不能“猜测”,所有的东西都要由病人告诉你,而不是你把猜测说出来让病人判断。如果在催眠状态下,对受术者做主观的诱导暗示的话,会把某些虚假的“记忆”加入她的头脑。
  “你害怕吗?”这时候,女孩子已经在深度催眠中实现了旧记忆还原,谭医生在问她。
  “我害怕,那儿太黑了……有东西。”
  “那儿有什么东西?”
  “……有……吸血鬼,还有披人皮的女鬼,还有……”
  在她又一次陷入恐惧的时候,谭医生用手轻抚她的脑门,让她安静。然后,他问:“你看见它们了吗?”
  “……没有,我没看见,我知道它们在那儿,我知道它们是什么样子。”
  孩子的妈轻轻咳了一声,很尴尬地望着谭医生,好像是请求他不要再问了。
  “你怎么知道的呢?”
  “他们说的……妈妈爸爸,还有……老师……”
  我对给孩子讲故事的父母和老师无可厚非,但是,讲什么内容总要斟酌一下吧?给六岁小孩儿讲《画皮》,还说是为了哄她睡觉,真是太另类了。
  谭医生用了十几分钟的时间,发现女孩子怕黑的原因是:小时候父母总在夜里给她讲鬼故事(为了哄她睡觉!);而上小学时,每逢阴天,体育课改在教室里上,体育老师也讲鬼故事。这么讲来讲去,她就在潜意识中把黑暗和恐惧联系在一起了。
  谭医生同样地宣泄了她的情绪,然后对她说:“你醒了以后就不会再怕黑了,现在就是晚上,你一醒,自己就会走到没开灯的书房里呆几分钟,而且一点儿也不害怕。”
  被唤醒后,女孩一声不响地走到了隔壁书房里,在黑暗中呆了一会儿才回来。
  她妈妈好奇地问她:“你为什么要到那儿去呀?”
  她自己说:“我想找我的手表,我以为它在书桌上。”
  在四十分钟左右的催眠过程中,女孩子变得不再怕黑。但是,谭医生说这种治疗一般要做三、五次,最多不超过十次。而且疗效的持久性如何,也因人而异。
  受好奇心驱使,我想学学催眠术。谭医生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被无意识地催眠。比如电视广告就是一种催眠手段。它强制性地使我们重复接受同一信息——比如“某某果冻真好吃!”观众就这样渐渐被暗示。有些人(尤其是女性)在超市购物,到了收款处才发现购物篮里放了自己并不想买的东西。这就是被广告无意催眠的结果。
  他还建议我先学着催眠自己,因为所有的催眠归根结底都是自我催眠。我们的潜意识倾向于附着在已知的行为模式上,哪怕这些模式是消极的。因为我们在潜意识中,本能地惧怕改变。有时侯,我们需要进行积极的改变,这时就要做心理放松练习。好多人在无意中对自己进行暗示:“这件事太难,我无论如何都干不好。”“我一辈子也学不会英语。”“我对男生没有吸引力。”这都是消极暗示。谭医生说,我们应该学会对自己做积极暗示。在自我催眠状态下,能够通过自己的潜意识获得更多的有关自身的信息,发现自己真正的需要,进而找到解决一些问题的有效方法。
  在这种指导下,我开始自我催眠练习。其要点是寻找一种平时不相信自己能做好的事,暗示自己可以做好。我每天睡觉前都对自己说:“我能学会游泳,没什么难的,我能学会游泳……”暗示时要想象一些具体的情景。我想象的是很多穿泳衣的女生在旁边帮助我练习。每天都这样暗示自己直到睡着。
  一个月以后,我勇敢地来到泳池边,跳了下去。结果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坏。我没有淹死。但遗憾的是,当我在急救室醒来时,他们告诉我,做人工呼吸的医生是个老头。
  想学自我催眠的人,我提供给你们一个非常简单而安全的办法:躺在床上,对面放一件所谓“催眠物”,比如墙上映一小块亮光,或者插一支香,静静地凝视它。也许你更愿意闭上眼睛,倾听单调而有节奏的滴水声、钟表声,那也可以。在凝视或者倾听的时候,你默默地暗示自己:“我很疲倦了……我全身都放松了……我的脚放松了……腿放松了……手放松了……十二指肠放松了……缝匠肌、斜方肌、小腿腓肠肌都放松了……我的存折放在地毯下面很安全……她已经答应明天陪我看电影了……脖子放松了……头放松了……我漂浮在无边无际的温水里,非常舒服……非常舒服……谁家在炒辣子鸡?不要管他……非常舒服……我睡着了……”我就是这么暗示自己的。
  给别人催眠,需要掌握催眠诱导语。这种诱导语基本上必须符合三个原则:一、语音平抑;二、语意单调;三、语句重复。通过语言、动作和一些辅助物,可以使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但我并没有建议大家都去试验。
  有几点是必须说明的。
  第一,催眠术不是魔术,更不是巫术,它是一种科学的心理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语言的引导、暗示来达成,在有一定心理学知识的人看来,它一点都不神秘;第二,不是所有人都适于接受催眠术,有大约10%的人暗示性较低,不易催眠;第三,催眠必须是一个双方都情愿的过程,无论什么样的催眠师,面对一个不愿意接受催眠的人,都是无能为力的;第四,催眠法可以治疗很多身心疾病,甚至可以在外科手术中取代麻醉剂,但催眠并不是万能的,比如说,对于药物上瘾和酒精中毒,它就无能为力;第五,只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的医生才可实施催眠术,而我国目前仍没有公开的催眠医师,最好不要随便找人催眠。
  实际上,谭医生并不是一位专职心理医生,找他催眠的人,大都是经过熟人介绍的。其中有些不易受暗示,千方百计都搞不定;有的在催眠又唤醒后,却说自己能记得催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这说明他只进入了“轻度催眠状态”。但是也有非常容易受暗示,简直是迫不及待地被催眠,“一催就眠”的人。
  那一次,我到谭医生的家里,看他给一位四十来岁的大胖男人催眠。那个人叫何老师,据说左脚持续疼痛,又找不出原因。他们面对面站着,谭医生盯着对方的眼睛,低声说着话。他并没准备这么快就把何老师催着,但是还没到一分钟,何老师两眼一闭,直橛橛地往后就倒,声势惊人。这么胖的人直着身子倒在地上,居然没摔出毛病来。我跟谭医生累得要死,才把他抬到沙发上。据说,这样容易进入催眠状态的人,非常罕见。
  在那次治疗中,胖胖的何老师一直发出友善而快乐的憨笑,以至于我都没怎么注意谭医生的话。但是治疗之后,何老师的左脚就没有再痛了,而且他完全忘了自己曾经倒在地上。
  1775年,奥地利的麦斯默用磁铁作为催眠工具,最早把催眠术作为一种治疗方法临床施用。并建立了一种神秘的“痘物磁气说”。1841年英国外科医师杰姆斯·布雷德才对催眠现象作了科学的解释,认为是治疗者所引起的一种被动的类睡眠状态,并借用希腊文“hypnos”(即“睡眠”)创造了 “hypnosis”(催眠)一词,至今一直沿用这一术语。
  从1775年到今天,催眠术的应用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其间有很多医生和科学家,包括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都把它作为医疗或研究的手段,他们使催眠的理论和方法渐趋科学、系统、有效。西方科学家有一个长处值得我们学习,那就是一门心思地要把一件事整明白,不满足于“大概就那么回事”。 我们来看一看现代西方催眠发展简史:
  1775:Franz Mesmer博士创立了“痘物磁气说”,后更名为催眠。
  1784:Count Maxime de Puysegut发现了一种深度恍惚状态,他称为“梦行”。
  1821:第一个关于利用催眠在法国进行的无痛外科手术的报告。法国人Ambrose Liebeault,J.M. Charcot,和Charles Richet取得了一系列突破。
  1791-1868:伦敦皇家医学暨外科手术协会主席,伦敦大学教授John Elliotson宣布了对于催眠的新看法,并承认利用催眠进行了1834例外科手术。
  1795-1860:苏格兰人,伦敦的眼科及内科医生,James Braid,将催眠的英文名称正式更改为hypnosis。
  1845-53:在印度的英国外科医生,James Esdail,在病人被催眠并无痛觉的情况下进行了2000例手术,甚至包括截肢。
  1857-1926:法国人Emile Coue,率先使用了自我暗示及自我肯定,例如,“无论日子怎么过,我总是会变得更好的”。
  1883-1887:精神分析之父,Sigmund Freud开始对催眠感兴趣并进行实践。由于对催眠并不擅长,他转而研究精神分析……
  1891:英国医师协会报告了关于催眠在医学领域的应用。
  1901-80:公认的催眠治疗权威,间接催眠大师,Milton H. Erickson MD能够不提催眠这个词而将一个人催眠。
  1914:第一次世界大战——催眠术的新纪元。因为心理原因造成的失忆、麻痹病例增多而心理医生却很少,催眠术得以兴盛。
  1925-1947:美国牙医诊所采用催眠法。
  1950-1960:英国医师协会和美国医师协会宣布了对于催眠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的支持声明。
  1958:英国催眠诊所成立。
  1962: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在催眠状态下进行了一例大脑手术。
  1968:英国外科及牙科催眠师协会成立,独立于外科医生及牙科医生之外。
  1973:在英国成立了国家催眠理事会。
  1977:主要面向心理医生的“英国有经验和诊所的催眠师协会”成立。
  1978:心理学和超心理学会成立,后改为催眠和超心理学会,是建在美国和英国的一个民间非赢利组织。
  1980:国立催眠与心理治疗学院及高级催眠治疗师注册中心成立。
  1982:高级催眠治疗协会及Atkinson-Ball催眠疗法学院成立。
  1983:Proudfoot催眠学院成立。
  1984:伦敦临床催眠学院和不列颠临床催眠治疗师协会成立。
  1989/90:催眠与超心理学协会升级为心理压力调节协会及学院。
  1991:成立商业性的PSI服务公司为患者提供压力调节方法和催眠技术。
  1995:国家催眠治疗协会在英国成立。
  1997:查利博士建立了第一个有关催眠的网站,将催眠疗法进一步推广,并使大家认可。
  在这二百多年的理论探索与临床试验中,人们已发现催眠术的作用有:一、治疗精神官能症、身心疾病;二、止痛;三、帮助失眠的人入睡;四、帮助戒烟、减肥、调整不良饮食习惯等等;五、催眠可以帮助人产生超常的记忆能力和学习效果;六、催眠可以帮助人放松,不再被压力、焦虑、悲伤、挫折感等各种负面情绪影响,并使人更加自信。
  对催眠这种科学的心理调节手段和治疗方法,我们已经知道得够多了。但要记住,没有任何经验就胡乱给人催眠是危险的。你可以学习循序渐进地对自己进行积极暗示,达到增强自信心、放松心灵、促进学习的目的。
  好,现在你坐在安静的室内,房间里光线柔和。你拿着这本杂志,凝视上面的某一个字,开始自我暗示,注意一定要缓慢,轻柔:
  我觉得很舒服……我非常放松……非常放松……我觉得双臂双腿都很重,放松双臂,放松双腿,放松,放松全身……放松两腿肌肉,放松手臂肌肉,全身放松……我什么都不想,保持内心清静……开始想睡了……很想睡了……非常想睡……保持内心清静……我已入睡……我已入睡……我已经睡着了……深深地睡着了……深深地睡着了。舒舒服服的睡吧!……深深地舒舒服服地睡吧!我睡得更深,更舒服;更深……更舒服……更深,更舒服……《惊奇档案》真好看啊……真好 看啊……我要让同学都来买……都来买……同学的爸爸也买,妈妈也买……姥姥也买,爷爷也买……邻居家二表哥也买……都来买……买买买……我醒了以后,就把 这些话都忘掉……都忘掉……忘掉……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被背叛的遗嘱

  这是个忧伤的时刻。最后一位伟大的朋友就要离去了。
  他躺在透明屋子当中的白色大床上,躺在晚霞里面。脸上的每一条皱纹都写着爱与疲惫。他老了。在床边,围着他的继承者们。
  “孩子们,要把地球照管好……”这个人缓慢地说,“尽你们自己的职责,要记住……人类的遗嘱……”
  “您放心吧,我们会永远记住的。”说这话的是一只狗,直立着。
  这个情景有可能在地球上出现吗?
  是谁在提问?你忘了你是科幻迷呀,怎么可以问出这样的问题呢?当某事发生的时候,你不该问“可不可能”,而应该问“为什么”。要记住。
  现在我来回答这个“为什么”的问题。
  不管你承不承认,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在继续进化,除了我表哥之外。只是进化的速度缓慢,我们看不见而已。千百万年后,也许会有某个物种进化到高度文明的水平。我们人类也终将放弃地球,走向宇宙。到那时,我们的老家应该交给谁来看管呢?换句话说,哪种生物将延续人类的文明?
  好多人都考虑过这个问题,并且写出了很多科幻小说,典型例子有西马克的《城市》:当人类都奔向木星之后,在机器人的指导下,地球上的狗建立了文明社会。另一个例子是莱斯特·德尔雷伊的《忠诚的伙伴》。在该篇中,科学家利用选种、培养、手术、训练、腺移植、X射线突变等办法,将狗改造为会说话、能使用工具的智能宠物。“狗人”们有自己的学校和住宅,有自己的社会,并跟人类一起工作。好景不长,核战争和瘟疫使人类灭绝了。一些城市侥幸没有变为废墟,里面的工厂、机器和住宅都还大体完好。狗人可以在这里太太平平地生活许多岁月,直到享尽天年。但他们不愿如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类疯狂地毁灭了自己的家园,但狗却在浩劫之后勇敢地担负起重建文明的重任。狗人们跑到非洲去寻找经过改造的“猿人”,希望把这些满身毛病的家伙引上正路,让他们进化之后成为地球的新主人。
  为什么作家们都这么喜欢狗?因为它们忠心耿耿,永不背叛,它们跟随了人类几万年,在漫长的岁月里形成了相互信赖的关系。把地球交给它们是令人放心的。

  例子举完了,现在我们回到开头那个场面中来吧。人类终于死了,他的继承者们——一共七个,陷入了悲伤和迷茫。狗哭得最厉害,因为他跟人的感情特别深,而且,他还不知道今后由谁领着他出去玩飞盘呢。
  机器人说:“大家别哭了,主人临走时说的话,我们要好好记住。现在,我是老大,明白吗?我们来商量一下今后怎么办。猩猩!别抽烟了!听我说话。咱们都是主人选中的继承人,应该看管好地球,不让它污染和荒废。海豚,从水族箱里出来好吗?你老是养不成在陆地上生活的习惯。海洋当然是要开发的,但是,如果要跟大家交流,你总得……猩猩,把烟掐了!信不信我揍你?哦,哦,小狗,别哭了,呆会儿我带你去玩飞盘。靠,蚂蚁别乱跑,我差点把你踩死……老鼠呢?哪儿去了?快从洞里出来,大家都在等你开会。嘿!那是智能植物,不要去啃他的根!狗,把猩猩的烟掐灭!我告诉你多少次了,蚂蚁,别往我脚底下跑!”
  人类选中的七个继承者都露过面了,机器人、猩猩、海豚、狗、蚂蚁、老鼠,还有智能植物,他们开始重温地球的前任主人留下的遗嘱。
  机器人把遗嘱存在自己的电脑硬盘里,还备了份。他打开文件重读:
  “你要观察、引导其他继承者,帮助他们向好的方向进化,直到最终重建文明世界。你的行为准则是:第一,你不得伤害人类继承者,也不能眼看人类继承者受伤害而袖手旁观;第二,你必须服从人类继承者的命令,除非这命令违反第一准则;第三,你必须保护自己,除非违反第一、第二准则。
  “当然,在所有这些准则之上,还有一条最高准则,就是:你要把延续人类文明放在首位,一切行为都必须服从这一条。
  “还有,不许教会任何继承者玩电子游戏以及上网聊天。
  “记住不要让猩猩抽烟。”

  猩猩叼着烟卷,怎么也找不到主人留下的那张遗嘱。最后才想起拿它卷烟了。他把烟掐灭,重新展开,才读了起来:
  “不许抽烟。你这个痞子,记住,也不许喝酒。相信我,虽然我不在了,可是如果你再犯老毛病还是有人管教你的。老老实实地作人,但不要沾染人的恶习。我对你寄以厚望,你是与人类最相似的继承者,这也是最令人担忧的一点。要严格要求自己,学习狗的忠厚老实,不要撒谎。”

  海豚费力地读着写在防水纸上的遗嘱:
  “一定要学会用火。”
  海豚气得想把纸撕了,但他看看其他兄弟,决定耐心地读下去。
  “孩子,你比猩猩聪明。但你的历史地位为什么不如猩猩高呢?就是因为你生活在海里,海洋是孕育不出高级文明的。要学会在陆地上生活。去读读安徒生的《海的女儿》吧。其他的,我不用再提醒你了。”

  狗还不识字,所以给他的遗嘱是刻录在CD里面的。狗用随身听打开了遗嘱:
  “一切生命都是伟大的,包括你。所以,要自强自立,不许向别人摇尾乞怜。你和他们一样,都是地球的主人,如果有谁想牵着你走路,拒绝他。要更多地用前爪去做事,而不是用嘴巴。热天伸出舌头是没教养的体现。学会到厕所里去方便,电线杆是挂电线用的。骨头并不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你的生活中还有许多比散步和玩飞盘更重要的事,听机器人的话,帮助他管好其他继承者。我爱你,孩子。”
  狗抽泣着关了随身听,跑到机器人身边趴下。

  蚂蚁的视力也很不好,给他的遗嘱是记录在多种微小气体分子的组合当中。
  “在离开之前,我赠你一句话:众志成城。
  “我并不是指你们种族之内的团结合作,在这一点上你做得非常好。我指的是要与机器人、狗等等其他继承者团结起来,共同管理和建设地球。你一贯搞小团体,这是不好的。要把整个地球的位置摆在蚁巢之上。
  “学一点建筑艺术,你造的房子太难看了。
  “不要为了面包渣打仗,那不值得。”

  老鼠躲在洞里独自看着遗嘱。
  “要作光明磊落的人,从洞里走出来。”
  老鼠出了洞,坐在房间角落里继续看着。
  “虽然你有了权力,但不要报复猫。”
  老鼠跑回洞里,给囚笼中的猫投喂了一点小干肉皮,然后又跑出来读遗嘱。
  “你,跟其他继承者,都是一家人。所以不要偷他们的东西。我希望你成为堂堂正正的劳动者,学学种庄稼、造机器、作律师、写科幻小说,你聪明灵巧,繁殖能力又强,应该能在未来的地球管理者当中争到一席之地。”

  最后一位继承人非常特别,他的名字叫“百科全书”,模样像颗巨大的卷心菜,紧裹着的层状结构就像人类的大脑一样,记录了非常多的信息。这是一种智能植物,西马克在《音乐树》里面描述过他。作为一种植物,他虽然行动迟缓,却有特异功能——可以读取别人的思想。他是食肉的。
  给百科全书的遗嘱是:
  “时刻记住你是植物。环保应该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放出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吧,带领你的植物同胞们把地球建成绿色天堂。
  “看到其他继承者吃你的同胞,不要生气。
  “利用你的层状大脑,记录知识,把人类的文明传承下去。”

  这七位继承者都不是寻常之辈。实际上,科学家和科幻作家们早已有过让他们接手管理地球的猜想。
  机器人就不用说了,阿西莫夫隆重推荐他当文明的保护人。
  猩猩是人类的近亲,最有可能成为新一代人类。
  海豚呢?据说他的智商比猩猩还高,海豚没有进化成高级智慧生物的原因,大概是海洋中无法用火。但在现代文明的条件下,海豚完全可以直接掌握各类先进的科技。阿瑟·克拉克曾经在小说里描写过海豚的智慧,他对这位继承者很有信心。
  狗不必再提,前面已经说过了。
  我发现,很多人都认为蚂蚁将最后统治地球。首先是基于昆虫的优势:数量大、繁殖力强、在各种环境都可以生存;其次又考虑到蚂蚁是一种社会性昆虫,它们的群体行为表现出一些智能特征。在我小时候读过的一篇科幻小说里,主人公到野外去玩,发现了一只巨大的蚂蚁——比人的拳头还大。他一惊之下用船桨打死了它,但立刻发现,蚂蚁被打破的脑壳里面,有很发达的大脑,结构与人脑差不多。而且,这只蚂蚁身上带着成套的小工具,仿佛一位微型的修理工。这只巨型智慧蚂蚁很可能是走过来想和人交流,却被打死了。人真坏。实际上,昆虫由于以扩散方式呼吸,所以不会有很大的体型,脑容量也就受了限制。蚂蚁这种东西若想成为智慧生物,最好的办法是像刘易斯·托马斯论述过的那样,整个群体共同“思考问题”。
  老鼠虽然让人讨厌,但毫无疑问,它们是聪明的。我还没读过预言老鼠统治地球的科幻小说,大概它们确实太讨厌了。
  英国作家约翰·温德姆写过一篇《三脚怪之日》,书中描写了一种两米多高的智能食肉植物,是苏联为了解决食油问题而培育的新品种。它们趁着全球人类失明之际,从农场里跑出来到处搞破坏。这些植物可以走路,而且还会跟人类交谈!关于植物能否拥有智慧,众说纷纭。但是由智能植物组成的社会起码有一种好处——它们不会污染环境,也不想开着飞机到处轰炸。

  且说七位继承者领会了遗嘱精神之后,就开始贯彻执行。因为机器人是老大,他的任务是守护和引导其他继承人,所以,他制定了重建地球文明的宏伟计划。每位继承人在这个计划中都要扮演一个重要角色。机器人自己也严格按照计划行事。他的一天是这样安排的:
  早晨,叫狗和猩猩起床,把海豚从水族箱里提出来,强迫他学走路。向蚂蚁讲述团结的重要性,提醒百科全书开始学习用光合作用制造氧气。教训抽烟的猩猩。
  上午,让海豚去开发海洋,教狗和猩猩使用各种机器。让蚂蚁们建筑巨大的城市,制止百科全书吃肉。把猩猩的烟卷全部丢进水里。
  下午,带狗出去玩飞盘,同时告诉他这是一种低级趣味。禁止狗在电线杆下尿尿。调解纠纷。揍猩猩,因为他抽烟。
  晚上,大家都睡觉了。单独教导老鼠,告诉他如何自食其力,并且为地球建设做贡献。让老鼠监视猩猩,看到他偷着抽烟就告发。
  这样卓有成效地搞了几年,终于使所有继承人的工作与生活都走上了正轨。

  猩猩再也不抽烟了,实际上,他一闻烟味就恶心。考虑到那么多次的训斥和毒打,这种反应是很正常的。连带着,他对一切体现性格弱点的嗜好,都不屑一顾。他成了高尚人格的代表。整天戴着红箍到处监督大家工作,对所有人的所有缺点都深恶痛绝。
  海豚终于学会了走路,虽然每走五分钟就要趴着喘半个小时。他带领自己的同胞,在海底建造了许多的城市和工厂。
  狗放弃了飞盘,努力工作。他是机器人的好助手。
  蚂蚁牢记人类最后的嘱咐,跟其他继承者通力合作。他们甚至拆散了原有的蚂蚁社会结构,融入到整个大社会里。他们也努力学习建筑艺术,在一座古代废墟里面找到了许多设计图纸。那些署名潘……天的图纸,蕴涵着雅致而内敛的古典美。蚂蚁们就按照图纸修筑房屋,果然成功了。这些房屋非常好看,而且除了容易漏雨和倒塌外,没有别的缺点。
  老鼠成为机器人安排在各部门里的密探。他喜欢这个工作。
  百科全书遵照人类的遗嘱,改掉了吃肉的习惯。但是作为一颗大卷心菜,光合作用不能满足他对能量的需求,他严重地瘦了。可他还是咬紧牙关,坚持学习。
  继承者们痛苦地过了好多年,发现这样生活下去是艰难的。于是他们展开了一次大讨论。第一个论题是:为什么要遵守人类留下的遗嘱?
  这些遗嘱完全是站在人的立场上对他们提出要求。他们必须要遵守吗?
  机器人说,因为人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人说对的就是对,人说错的就是错。于是提出了第二个论题:错和对是有意义的吗?
  如果错和对本身就有意义,人类也必须遵守的话,人就不是至高无上的。反之,如果对人来说它们没有意义,那么对继承者来说也没有意义。
  最后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把延续人类文明作为终极目标呢?
  就我个人来说,生命是没有“终极目标”的,如果有,它就不是生命。
  所以,七位继承者最好的选择是背叛人类的遗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有人说,地球上不会同时存在七种高级智能生物,真正的世界主人只能有一个。那么好吧,我们一个一个地假设。
  猩猩,如果它想继承人类,凭借自身的进化是不大可能的。我们可以用手术和基因改造的办法加速它们的进步,等第一代智慧猩猩成熟后,就把所有知识和技术教给它们。在没有人类的地球上,猩猩会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呢?大概和人差不多吧。因为我们都是灵长类痘物,行为模式比较相似。也许猩猩会重复人类的愚蠢行为,砍伐森林,造原子弹,等等,直到它们想起来寻找下一任继承者。
  海豚如果跳过漫长的用火、制造石器、青铜和铁器等等时代,直接掌握现代技术的话,大概会在海洋中建立发达的国家。有一些科学家认为,人的远祖很可能是海豚的近亲。因为猿猴没有皮下脂肪,而海豚和人类都有。凭借这小小的共同点下结论过于武断,但是你得承认,有时侯海豚的行为比猩猩更像人。谁知道呢,也许海豚早已建立了人类所不了解的文明,就像阿瑟·克拉克描写的那样。因为它们没有文字,所以历史和知识都是记录在大脑里代代相传的。海豚没有十根手指,只有两个前肢可供计数,它们很可能使用二进制。对海豚来说,电脑语言应该非常好懂。
  狗不可能成为地球的主人。虽然不少作家善意地这么安排过,但是,连写《忠诚的伙伴》的莱斯特·德尔雷伊也不得不承认,狗类跟随了人类五万年,顺从与被动的性格根深蒂固,无法改变。它们只能是助手和仆人。在《城市》中,如果没有机器人的帮助,狗不可能建立新文明;而且,最后它们还几乎被蚂蚁打败。
  如果地球落在蚂蚁手里,会非常刺激的。它们能将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条,内部分工非常细致严格,但没有生趣。整个地表几乎被巨大的建筑物完全覆盖,它们效率极高地建设、生产、扩张……直到人口过剩,然后各蚁巢之间用惨烈的战争来减少人口。激素武器将是一种杀手锏,蚁王会派间谍到敌方巢内施放保幼激素,使幼虫无法蜕变。奇怪的是,我认识的不少人都觉得把地球交给蚂蚁是种好的选择。它们将建立反乌托邦,这是毫无疑问的。
  现在老鼠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人类,而且屡灭不绝。曾经有人告诉我,某些家鼠拥有三岁儿童的智力,我还不信。后来我在外面租房住的时候,领教了老鼠的智力。它们知道我会用扫帚进行空中打击,就趁夜深人静时,把扫帚咬得只剩一根光棍。这些家伙的理解力和报复心都相当强。所以,当我用烈性杀虫剂喷射家里的耗子时,看到它们戴着鸡蛋壳改造的防毒面具,就不足为奇了——当然,你们可以不信。老鼠建立的文明,其科学体系尤其是宇宙观,会与灵长类痘物大大不同。我们要记住它们是啮齿类。卡尔·萨根曾经猜测,宇宙观是人类生育过程在理性中的一种投射。古人曾认为天如鸡卵,包裹着大地,这就是子宫的象征。现代的大爆炸学说,很可能与人类对自己出生时感觉的记忆有关:从无到有、痛苦的收缩、突现的光明……而老鼠的生育过程跟人类不同,它们会有另外的宇宙观和宗教。
  莫里·莱恩斯特的作品《比邻星》,描写在半人马座南门二-丙星——也就是离太阳系最近的恒星——旁边,有颗“文明星球”,只不过那文明是由智能植物建立的。地球飞船在那颗行星旁被“植物人”俘获,船员遭到残杀,并被吃掉!后来才知道,该种族非常残暴贪婪,毫无人性——它们本来就不是人。植物人对痘物蛋白和痘物的毛皮、甲壳等等特别感兴趣,它们已经把自己星球上的所有痘物,包括海底的小虾米和小海螺,全都搜光吃尽了。当它们知道地球上有丰富的痘物资源后,惊喜欲狂,准备派出庞大的舰队入侵地球,幸好地球飞船上的军官引爆行星,与它们同归于尽。
  我很奇怪,在“植物人”还没有进化到高级阶段时,它们凭借迟缓的动作怎么能与灵活的痘物们竞争。如果真有智慧植物在一颗行星上建起文明世界,这种文明多半是比较和平和安静的,初来者会以为自己落到了大森林里,其实那是一座都市。所有的建筑物和机器,都是生长出来,而不是制造出来的。从感情上说,我愿意生活在植物帝国里——但是不能有肉食植物。每天早晨,菠萝树、苹果树亲手把自己的果子摘下来,捧到你桌上说:“先森请用,介系偶地一点意西啦。”这日子多好啊。

  说来说去,我还是个人类沙文主义者,真不可救药。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看不见的手

  “把沙盘和铜笔给我拿来!”——《一千零一夜·女王祖白绿和糖饭桌子的故事》

  “笔仙笔仙快点来,笔仙笔仙快点来……”——我表妹

  时间是午夜,地点是在我的书房,人物是我、我表妹,还有她的两个朋友。
  表妹的朋友,即她的师兄和师姐,把一张大白纸铺在桌子上,两个人都伸出左手,用一种奇怪的姿势共同握住一根价值两块五的圆珠笔。笔尖放在白纸的正中。他们俩的目光都非常神秘而空洞。
  在此之前,我已经遵照表妹的吩咐,把台灯的灯泡由六十五瓦的换成了十五瓦的,因为“我们要请来的东西是怕光的!”十五瓦灯光下,师兄师姐的两张刀条脸湛青碧绿。
  我听见了蚊子叫,不,准确地说,是握笔的两位大师的哼哼声。仔细分辨,可以勉强听到他们在念:“笔仙笔仙快点来,笔仙笔仙快点来……”只不过带点四川口音。大概要请的是四川笔仙。“笔仙笔仙快点来,笔仙笔仙快点来……请你跟斗儿扑趴地灰起来!”
  终于,笔仙老人家被诚意感动,屈尊来到了我这间平凡而又两个多月没打扫的书房里。圆珠笔开始微微颤动,表妹悄声对我说:“别说话!别动!来了……”
  笔尖在纸上画着无意义的圆圈。师兄权威地扫了我们一眼,问道:“笔仙,如果是你来了,请在纸上画个勾。”笔果然画了个勾,仿佛不是被他们俩的手操纵的一样。
  “这期足球彩票号码是多少?”我忍不住问。
  师兄的绿脸一阵哆嗦,瞪了我一眼,表妹吓坏了,跟我说:“没让你问就别问。把笔仙吓跑了。”
  师兄慢悠悠地哼哼道:“不该问的别问。”
  我表妹说:“现在我可以问问题吗?”
  “可以。”师兄发出像猴子哭一样的声音。
  “笔仙知道我表哥是什么血型?”她急切地问。
  笔在纸上颤抖着,最后画了个圈。
  “O型!”表妹兴奋地拽着我说,“他知道!”
  我还是不满意,太多人知道我是O型血了,连楼下守公厕的老头都知道。我问:“笔仙知道诸葛亮是什么血型吗?”
  两张绿脸神眉鬼眼地一起哆嗦,连我都被吓坏了。我赶忙换了个问题:“全中国有多少O型血的人呢?”
  师兄和师姐好像对视了一眼,然后圆珠笔颤巍巍地在纸上乱画。表妹猜着画出来的是什么数字:“5、7、3、0、6、8、9、1、3。五亿多!”
  我恭敬而又恐惧地问:“笔仙……能不能写出他们的名字?”
  两位大师瞪起了眼睛,呼呼喘气。他们好像控制不住笔了,笔在桌上乱跑,表妹埋怨我:“你怎么这么不诚心呀?”
  等笔终于被捉住时,那张纸已经伤痕累累。我在众目睽睽之下很不好意思。
  表妹说:“我跟你试一下吧?”
  我们换了一张白纸,表妹分开左手五指,让我也同样做,把手指跟她交叉起来,一同勾住圆珠笔。她告诉我要控制呼吸和心跳,心要诚,还有,不许使劲,那会夹痛她冰凉的小手。
  师兄说:“好,你们平心静气,全神贯注地说:‘笔仙笔仙快点来’,记住心里也一样要默念。”
  表妹立刻垂下眼皮念了起来,我只好跟着念。开始时,我觉得这很好笑,渐渐地就感到了耻辱。我想起原来某“气功大师”教“辟谷术”,让那些虔诚的老同志们排起队,头顶饭锅,漫山遍野地走来走去。恶毒啊。我悲愤地看着旁边那两位大师。
  师兄呵斥说:“别看我!心要诚!”
  我把绝望的目光投向墙角的大哑铃,盘算着,把它们拴在师兄师姐的脖子上,然后推进游泳池里,大概淹得死……
  在这种叵测的居心之下,笔仙当然没被我请到。表妹非常失望。师兄说:“我们做事情,第一注重诚心正意。不管是上班、做生意还是对待朋友。抱着游戏甚至怀疑的态度是办不成事的。这样吧,我再跟你请一次,记住这次一定要心诚!”
  他是对我说的,我伸出左手,跟他握住了笔。也许是心理作用,我觉得他的手很凉,有种奇异的,甚至是可怕的类似魔力的力量。就像在初中生物课上摸癞蛤蟆的感觉……
  师兄又开始作蚊鸣之声:“笔仙笔仙快点来,笔仙笔仙快点来……”还要我跟着一起念。念多了之后,脑袋开始发晕,连自己的声音也仿佛从很远的地方传来。我都想睡觉了。忽然,笔在手指之间动了一下,或者说,是有动的企图。我连忙睁开眼睛看了看师兄,他面无表情。笔又要动。我的手完全没有用力。我敢肯定,是师兄在暗中使劲。他舒了口气说:“总算请来了。”我们俩的手像磨豆子似的绕圈转着。我微微用了点劲,笔不动了。
  师兄说:“你的手不要使劲,别阻碍笔动。”
  我问他:“你使劲了吗?”
  “我当然没有。”
  “如果你没使劲,你怎么知道是我在阻碍笔动呢?”
  师兄愣了一下,没说出话来。师姐说:“你这人总是心不诚。”
  我说:“对,我一直没有诚心诚意地请,照你们的说法,笔仙不应该来的。”
  两位大师生气了,于是走了。拿走两本《惊奇档案》,并且说:“真没意思!”
  表妹也追随他们而去。我拿出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翻到了这么一篇:
  有歌童扇上画鸡冠,于筵上求李露园题。露园戏书绝句曰:“紫紫红红胜晚霞,临风亦自弄妖斜。枉教蝴蝶飞千遍,此种原来不是花。”皆叹其运意双关之巧。露园赴任湖南后,有扶乩者,或以鸡冠请题,即大书此诗。余大骇曰:“此非李露园作耶?”乩忽不动,扶乩者狼狈去。颜介子叹曰:“仙亦盗句。”或曰:“是扶乩者本伪托,已屡以盗句败矣。”
  扶乩即是请笔仙,在清朝,笔仙可不是简简单单地画圈画勾,还要写诗呢。笔仙刚一请到,就要写一首“下坛诗”,表明自己的身份:是古代诗人,将军,还是神仙。这位扶乩者抄袭了李露园先生题鸡冠花的诗,被人看破,狼狈逃去。由此可见请笔仙的都是些什么人。
  至于现在的笔仙们为什么不写诗,我想有两个原因。第一,古代扶乩是一种职业,靠这个混饭吃,不得不下苦功夫练手,练出一笔好字。而现在请笔仙多是好事者业余为之,握笔的人就算有点文化,靠左手也很难写字,只好画点圆圈了事。第二,清代读书人写诗成风,乾隆皇帝一个人写的烂诗比整本《全唐诗》都多。扶乩者投士大夫所好,不得不学学做诗,或至少背熟一些别人的诗。现在的人谁还写诗呢?谁还爱读诗呢?就算哪位笔仙心血来潮写了“下坛诗”,也不会是律诗、绝句或乐府,多半是“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真这样的话,我表妹会感动得痛哭流涕,对一万个人说她见到了徐志摩的幽灵。当然,她肯定会问:“笔仙,你是什么血型?哪个星座的?你跟陆小曼是怎么回事?”
  纪昀在书中还记载了一件真人真事:有个从江南来的扶乩者,专为大家倾情奉献一位名叫卧虎山人的笔仙。该卧虎山人从不替人算命,只写诗,有时候画点画,估计画出来的跟毕加索作品差不多。有甲、乙二人一起学了请他的“符”。这里要说明一下,那时请笔仙不像现在这么简单,学几声蚊子叫就行,得下聘书,也就是画张符烧掉。甲、乙都学了画这个符,在家里请,卧虎山人也是一请即到。但是“字多不可辨”。请注意这一句!没有扶乩者操纵,平常人就写不出可以辨认的字来了,乩笔只会在沙盘里乱哆嗦,写出一些蝌蚪文。某天,乙焚符招请,笔仙没到。后来降临在甲家的坛上。甲问他为什么不到乙那里去写蝌蚪文,笔仙说:“那家伙不地道啊。跟他哥分家,隐瞒了许多财产,并且又坑了他哥不少钱。我虽然不是律师,可也不愿意跟这种人为友。”又教育甲说:“你最近得到了新鲜果子,所有儿女都分到了,只漏过了无父无母的小侄子,那孩子哭了一夜。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在你潜意识里确实没把他当自己孩子看待。潜意识最重要了,神仙考验凡人最注重看他的潜意识了。如果再这样,我也不来你家了。”
  这个故事的有趣之处是前后矛盾。既然甲、乙在请笔仙的时候“字多不可辨”,后来在甲家写了那么大套话,是怎么辨认出来的呢?我想,这个故事多半是甲对别人说的。他大概看不惯乙,忍他不是一天两天,终于找着机会,借请笔仙这件事抖出了他的老底。至于后来“笔仙”教育他的话,无伤大雅,不是原则性错误。
  后面还有一则:某个扶乩者,是位名叫张紫阳的笔仙的世俗经纪人,但紫阳真人不会讲道,只会说“天机不可泄露”。当时有个大户人家的仆人之妻窃款潜逃,仆人问笔仙能否把她逮回来。笔仙说:“死了这条心吧。你前生骗人的钱,还买了人的老婆。受害人今生报复你,勾引你老婆偷钱逃走。这是报应啊。老天注定的,还不够臭屁?所以别追啦。”有人私下里怀疑说:“这个扶乩人经常跟城里的二流子们鬼混,人品很不可靠。”所以就请人跟踪他,发现他走进一条小胡同里,跟踪者爬上屋顶偷窥,果然看到扶乩者正聚众赌博,而失踪的仆妇则浓妆艳抹地劝酒。原来这扶乩者是个骗子。至此,纪昀也感慨说,扶乩只是一种偶然遣兴的游戏,不可深信,至于用它来预测吉凶,后果更不堪设想了。
  有些扶乩者并非完全不学无术的骗子。清代《坚瓠首集》中有个乩仙作诗的故事。人们请笔仙作梅花诗,他写道:“玉质亭亭清且幽,”人们说:“是红梅!” 于是他续道:“着些颜色在枝头。牧童睡起矇眬眼,错认桃林欲放牛。”又一人要求咏鸡冠花,笔仙写道:“鸡冠本是胭脂染,”那人说:“是白鸡冠花。”他就续写:“洗却胭脂似雪妆。只为五更贪报晓,至今犹带一头霜。”脑筋转得很快,搁到现在,能去主持“超级星期天”了。
  “扶乩之人,遇能书者则书工,遇能诗者则诗工,遇全不能诗不能书者,则虽成篇亦迟钝。”这个情况是挺有意思的。明代一位叫宋儒的人论扶乩说:“不识字者把着写不得,不信者把着写不得。”所以,要请到笔仙,须有两个前提条件:扶乩的人对此深信不疑,而且必须有点文化,会写字。如果不信,乩笔是不会动的;或者虽然相信但本人不会写字,乩笔也只能乱划。
  现在请你把手平伸出来,悬在桌面上。别着急,悬他几分钟。你会发现手在不由自主地晃动。不,这并不是脑溢血的前兆,每个人都是如此的。如果你手里拿着笔,笔下面有张纸,就会画出奇形怪状的符号了。旁边的请笔仙大师自然会根据这些符号解释神仙的意思。何况,“大师”往往跟你一起握着笔呢。一般人的左手除了力气较小,也不太灵活。而扶乩者往往经过训练,左手也能写字。这样一来他就可以轻易地左右你的动作。我们经常听到某些朋友说,他在某处亲眼看到或亲自参与了请笔仙活动,而且参与者都是“一辈子没撒过谎的”大老实人。大家都发誓没有用力去操纵笔。别信他!如果他不是骗子,就是被别人骗了。所谓一辈子不撒谎的人是不存在的。相信我吧,我从小被认为是诚实的好孩子,可如果把我二十岁以前撒过的谎写出来,《战争与和平》相比之下都算短篇小说了。
  我们在这里否定扶乩的可信性。是因为现在仍然有人相信,甚至有人利用这个来骗钱骗物。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初期,南方有些地区重新盛行扶乩。甚至在湖南某地请出了笔仙“杨开慧”(如有“下坛诗”,想必是“我失骄杨君失柳”)!在福州等地则有“七仙女”(“下坛诗”可能会是“树上的鸟儿成双对”)。我对利用革命烈士之名行迷信欺骗之实者表示莫大的愤慨。去死吧,你们这些勒涩!
  据我所知,扶乩者做过的唯一一件好事发生在明朝。明世宗崇信道教,把道士蓝道行召进宫中,专门为皇帝扶乩决疑,成为特聘请笔仙之高手高手高高手。但刚开始,他地盘没坐热,该拜的地头蛇没去拜,所以皇帝要问什么他都答不上来。差点把小脑瓜玩丢了。后来蓝大师发现,宫内一些身体器官后天不全的服务人员才是他该争取的地下顾问。于是他就花钱贿赂这些——太监,了解了皇帝的心事。此后他请的笔仙,句句话说进皇帝心里,龙颜大悦大悦大大悦。当时的权臣严嵩没有发现这个人的潜在市场价值,忽略了他。而反对严嵩的徐阶等人却先下了手,跟蓝道行说好,利用扶乩的机会,借笔仙向皇帝说名他身边有奸臣,即严嵩是也。然后加上反对派的有力攻击,严嵩终于垮台。由此也可见扶乩其实就是骗人。
  既是骗人,万一漏馅就很可能挨揍,甚至危及宝贵的生命。所以扶乩者写出的话都是模棱两可的。这跟算命者的判词一样。走江湖算命的都有一套秘传诀窍,名曰“十三簧”。熟能生巧,加上察言观色,多半不会穿帮。宋代陈亮同,父亲因杀人嫌疑入狱,严刑拷打了一次又一次,他一会儿认罪一会儿不认,前后矛盾。所以没法判刑。陈亮同就到扶乩者那里问吉凶。乩仙写道:“无忧当登第,然须经天狱始明。”天狱即指当时的最高审判机构——大理寺。陈亮同就进京上访,经过大理寺审理,其父被判无罪释放。两年后,陈亮同中了进士。
  笔仙的话真的很灵么?我们好好看一下这两句话,“无忧当登第”,是说陈亮同不要担心前途,会考中进士的。问的明明是父亲的案子,却回答儿子会中进士,答非所问。而且,那时科举考试,一次不中下次再考,考一辈子,很可能中的。后面一句“须经天狱始明”。这个“明”并不肯定是沉冤昭雪的意思,陈老头如被判 有罪砍头,也是“明”了。总算有个结果了嘛。
  来看看扶乩的工具,也许可以从中识别骗人的手法。如今“请笔仙”规定用左手,似乎右手不算手,这个原因前面说过了——一般人的左手不容易听自己指挥,而容易被别人控制。从前,比如清朝,扶乩不像现在这么简单。要用木头做成丁字形或人字形的架子,两名扶乩人分别扶住木架的一头,剩下的一个尖端安装一枚长锥,称为乩笔。笔下放沙盘。如果想骗人,那就先用这种工具好好练习一阵,直到能不动声色地写好字为止。普通人没经过练习,哪里知道有志者事竟成的道理。看到这么笨重难以操纵的笔都写出字来了,震惊之下就以为是神仙写的。明、清时的“一贯道”,善用扶乩术骗人。他们先选一些童男童女,严格地训练,直到掌握了使用乩笔的纯属技术。然后,当道徒想向大仙请教疑难时,必须写份书面材料递交上去,经过道首的同意。很简单:没摸清你的底细,他是不会同意的。道首看了你要问的事,马上派人调查你的家庭出身、个人隐私、兴趣爱好等等。这样弄清楚后再开坛扶乩,加上一个脑筋灵敏、伶牙俐齿的人在旁随机应变,自然是有问必答,有答必准了。
  扶乩这么古怪的玩意是怎么来的呢?我原来以为是古代的木匠发明的:乩笔和笔架像木工的工具。后来知道其原始模样并非如此。扶乩在有些地方称“扶箕”,在东北称“扶箩”,即用箩或箕插上乩笔,在沙上写字。我们从宋代诗人陆游的诗中可以看到当时人们扶乩的景象。当时并不是随时可以请笔仙,必须在初春时节,到厨房中拿来竹箕,盖上妇女的裙子,然后由两个小孩扶着插好了乩笔的竹箕,乱写乱画。不但能咨询疑问,还会写诗填词。
  这个风俗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当时佛教盛行于中国,教徒们希望生活中出现真正的鬼神来显示奇迹,以坚定信仰。所以兴起了请紫姑神的活动。传说紫姑是大户人家的妾,主人的大老婆嫉妒她美貌,故意要她干粗活重活。紫姑忍无可忍,在正月十五离开了人世,成为神。估计是自杀吧。民间对这种受虐致死的女性总是有种同情心和敬畏感。所以,每到元宵节的晚上,信徒们就用纸扎成神形,在厕所边或猪栏旁祷告:“子胥不在,曹姑亦归,小姑可出戏。”这好像一种隐语,告诉紫姑的幽灵,老爷走了,大老婆也回娘家了,你可以出来啦。然后向神鸦问事情。紫姑神开始还只管农桑,后来就渐渐变得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扎纸人太费劲了,既然紫姑是在家干家务的,那么她大概不会拒绝借助生前常用的工具来显灵——扶箕写字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只要看看请紫姑的场所:厕所和猪栏,就知道这位神灵 的地位了。她不是什么大神,但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愿意和老百姓打成一片。
  此后,大概是觉得只请一个紫姑太单调了,各种神仙都出现在乩坛上。关羽、济公、李白、丘处机、吕洞宾、何仙姑,等等等等。甚至只要是死人,都可以出来写两句,“君头光似月,见月倍伤神。寄语光头者,应怜月下人。”士大夫们觉得跑到厕所和猪栏去拿着竹箕请神太失体统,所以慢慢改为用木架在书房客厅里请笔仙。
  外国也有这种闲极无聊的人。惊悚片《其他人》(又译《小岛惊魂》)里面就演了请笔仙。我挺喜欢这个电影,不过不喜欢那位请笔仙的老太太。很明显,她的角色如果在正常生活中就是个“灵媒”,即骗子。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其他人》的结尾,老太太跟三个人坐在桌边,被请来的小鬼在她耳边说话,而她则拿了一根笔在纸上做着记录。这就跟中国的“扶乩”不一样了。我们是至少两个人拿笔,而老外是一个人,这可能说明外国人比较傻,容易相信这种骗子,可以任她瞎写。
  所谓“通灵者”的表演有各种形式,扶乩是一种,类似的还有外国人常用的按桌子。我不知道那玩意的正式名称是什么,反正是几个人(一般是四个,骗子一只,傻瓜三头)分别坐在桌子一边,把灯光弄暗,灵媒发出怪叫之后,“鬼”就来了。桌子乱动,用手都按不住。其实是有暗藏的机关,或者干脆是灵媒在使劲顶。这个劲可不白使,顶完了是有钱的骗。
  还有另一种“通灵者”。1848年,在美国纽约州有两个小姑娘,玛格丽特·福克斯和凯特·福克斯。据说她们俩走到哪里,哪里就会出现奇怪的声音,接着你就能向鬼魂提问。鬼用敲击声来回答:响一声表示“不”,三声表示“是”。福克斯姐妹成了新闻人物,由她们的大姐带领在全国巡回演出。她们的行动,实际上开创了现代唯灵论。这种迷信主要是说,不知道为什么,某些人可以与死去的鬼魂交流,或者成为鬼向人世发布信息的媒介。但几十年后,玛格丽特·福克斯经受不住良心的谴责,发表了一篇自白书,承认她并不能通灵。所谓的能回答问题的鬼魂其实是她们的脚趾头——这姐妹俩确实有特异功能,她们可以在一种不明显的用力的姿势下,让脚趾或踝关节发声。最开始,她们用这玩意吓唬妈妈。后来事情闹大了,好多人来看她们。姐妹俩骑虎难下,再加上她们的大姐有意引导,只好继续表演。这说明很多成年人的大脑还不如两个小女孩的大脚趾头聪明。甚至在这篇自白书发表后,玛格丽特·福克斯又在纽约剧院舞台上公开表演了脚趾头发声,还是有很多人不肯承认鬼魂说话是骗局。对这种人,你有什么办法呢?这样的事不仅发生在美国和中国,缺乏批判性思维的盲信式的愚蠢是世界性的。
  我听见过不少人讲述请笔仙的经历,自己也看到过。我非常奇怪,为什么受了十几年现代科学教育的人会相信这种东西:没有人使劲,笔会自己动,在纸上写字。对这种盲信和热衷,只能解释为吃饱了没事寻开心。
  请笔仙有种种变形,最常见的是“请碟仙”。即把写满字的大纸铺在桌上,几个人各出一指,按住一枚倒扣的小碟。碟子不能大,像小茶杯盖那么大就行。在虔诚默祷之后,小碟会“自行”在纸上滑动。通过它停留位置的字,可以理解“神仙”要表达的意思。
  泰国电影《勾魂名单303》里面出现过请碟仙的场景。几个学生为了查明一位王子校友死亡的真相,想通过这种办法把王子请出来录口供。他们没用碟子,用的东西是一只倒扣的玻璃杯。刚开始,学生们还有心情开玩笑,问了些“这里谁最帅”、“谁最可爱”之类的八卦问题。王子的回答是“鹅最帅”,“鹅最有气质”,“鹅在那方面最厉害”,“教务主任的女儿最可爱”。但当杯子在纸上飞速滑动,准确地指向一个个字母,拼出了“谋杀”这个词时,学生们目瞪口呆了。紧接着杯子砰然炸碎,还割破了一个自以为最帅的男生的手。玻璃杯比较高,用手指不容易稳当地推动它。也许导演是想表示请碟仙的可信性吧。不过,这只是电影而已。
  日本恐怖片《鬼娃娃花子》好多人都看过。当女学生们想验证校园中关于“花子”的传说时,也用了请碟仙的方式。她们称之为“请钱仙”。把一枚钱币放在纸上用手指按住,当钱币开始滑动,就说明鬼魂已经来临了。与一般请碟仙不同的是,“鬼”一来,钱币就不再动,“花子”借一个女生之口说出自己的话。也许用硬币比用碟子更有道理,有钱能使鬼推磨嘛——你看看女生们的动作,真的跟推磨差不多。可如果我是鬼,这枚小小的硬币还不足以引诱我出来,除非按在纸上的是一颗直径与硬币相当的钻石。那样请钱仙的成本就太高了。
  不论碟子、杯子或硬币,都有个共同的特点:轻,手指可以推动。请碟仙的令人费解之处是:手指按住碟子究竟有没有作用?换个说法:“碟仙”是自己推碟子,还是借助人的手来使碟子运动的?如果说手指在这里起了作用,为什么所有人都发誓自己没有使劲推碟子呢?如果手指没有用,干脆不按吧,大家一边吃烧烤, 一边看着碟子自己在纸上乱蹦,拼出“我十分想见柳文扬”,多有意思啊。
  我还听到有人信誓旦旦地说,他在某地参加了请碟仙,来人,不,来鬼力气太大,几个人的手指都按不住,以至于碟子从桌上飞了出去,落在地上,还像被线牵着一样,自己滑行了两间屋之远!我就不解地问,既然碟仙一来碟子可以自己跑,为什么还要人的手指去按呢?让它自己在纸上动不就行了?他不能答。
  我又问:为什么非用小碟或者小杯子,而不用重一点的东西——比如铁饼呢?他开始不说,等我取出老虎凳,他才哭着回答:“铁饼太重,一个手指推不动。”
  对,对这种人就要施以酷刑,他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我想起在战国时期,赵国大臣艾子惩治方士的故事。那位方士吹牛说自己懂得长生不老之术,对艾子说:我小时候看到伏羲画八褂,伏羲是个人脑袋蛇身子的怪物啊,吓得我得了疯癫病。伏羲用草药给我治病,后来我就怎么也不死了。女娲的时候,发生了大天灾,洪水 地震,火山爆发,恐龙都灭绝了。当时我正处于天地的中央,没有遇难。神农氏教人类种植谷物时,我已经练好了屁股术(柳文扬大概写错了,疑是辟谷术。——编者注),所以没吃过一粒粮食,不欠他的情。黄帝与蚩尤交战时,我率领五军将士冲锋陷阵,使出弹指神通,蚩尤头破血流,大惊道:“原来是桃花岛主出山了,失敬!”马上落荒而逃。仓颉造字的时候向我请教,我觉得他没文化,懒得理他。尧出生的时候,我还做汤饼去他家祝贺。舜小时候被父母虐待,在外面哭得鼻涕眼泪的,我亲手为他擦泪,还教育他要好好作人。就这样把一个即将失足的青年教导成了以孝行名闻天下的圣人。大禹治水经过我家门前,我拿着人头马请他来一杯,这小子不够意思,逃酒。孔甲给了我一壶龙醢,真TMD好喝!成汤张网捕捉禽兽,我笑他贪婪,他灌我酒我不喝,他就捆住我进行虐待,用火烧我的脚底板。连接七天七夜,我谈笑自若。他吓坏了,只好放了我。姜子牙的儿子姜小牙,钓上鱼来送给我吃,我哪吃那玩意儿,都喂了我养的黄鹤了。穆天子赴瑶池之宴,请我坐上位。西王母又灌我酒,我喝醉了,幸好董双成、萼绿华两个美眉扶我回家。现在我的酒还没醒呢,如今是哪年啦?
  面对这样的吹牛,你能怎么办呢?艾子有办法,阴笑着走了。过几天,赵王从马上摔下来伤了肋骨,医生说:“需要用千年以上的人雅能治好。”赵王想,只听说过千年王八血,哪儿有千年人血呢?艾子说:“大王!我知道有位方士活了几千年了,何不把他请来商量一下,能不能宰了他取血呢?”赵王大喜,于是把方士抓进宫,说:“本王因为受伤,需要千年人血。听说你活了好几千年了,现在国家需要你作出一点牺牲,让我轻轻砍下你的脑袋,慢慢吸出你的血液,敷于本王龙体的患处。你为国捐躯,死得光荣。先生看怎么样呢?”于是方士一边磕头一边说:“大王饶了小人吧,我是吹牛啊!实际上我是三十二岁,未婚哪!”
  艾子的办法非常好。那个医生关于千年人血治伤的话大概就是他教的,我甚至怀疑,赵王从马上摔下来也是他干的好事。真太缺德啦。不过为了惩治一个卑鄙无耻的骗子,这一切都值得。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脸,意味深长

  一个普通的孩子——还是找一个稍有想象力的孩子吧,当他饶有兴趣地观察破旧墙壁上斑斓的花纹,或者冬天玻璃窗上结的霜花时,他会看到很多东西。当然,水泥工和大自然不会有意地刻划这些东西,孩子是在自己的想象中看到了它们。
  其中最经常地被“发现”的,就是类似人脸的花纹,或者说,是无数斑驳的不规则图案中隐藏的人脸。
  这不是偶然的,是人类长久以来养成的观察力与习惯造成的。我们对自己的脸有一种下意识的重视,以至于可以从那些混乱的纹路中毫不费力地把它“辨认”出来。
  火星人面石,是个神秘的东西,许多人说它是已绝灭的火星文明创造的巨大雕塑。但美国科学家卡尔·萨根却否定这种说法。他说,人从小就养成了观察同类的脸的嗜好,这使得我们在看到一个与脸稍有类似的东西时,立刻本能地把不相似的地方忽略,而只承认它们的相似点。火星人面石不过是一片天然蚀刻地形,在分辨率不高的时候给人以错误的印象。
  科学家的这种说法老是让我失望(尤其是卡尔·萨根,那老头一贯这么别扭),火星上竟没有人!这个世界多无聊啊。好在我很会安慰自己,马上就把注意力转移到另一个有关的问题,也是更有趣的问题上去了——那就是脸的问题。

  如今我们已经在自己脸上做了无数的文章。每天起床的头一件事,就是洗涤这个部位。什么?你从来不洗?太好了,终于找到了。你摸一摸自己的脸,上面是不是有个硬壳?你把它完整地剥下来,我愿意出钱买。这是拦路抢劫时最好的伪装了。
  咱们继续说,洗过脸之后,女士们还要化妆。从生物学角度看,化妆是一种相当奇特的行为,而女性把它变成了一门艺术和伟大的事业。这个以后再说。把脸部整理好,出门后,就开始了一整天的对脸的使用。
  说实话,如果用某种陌生的目光看人类的行为,我们自己都会感到惊讶的。我们用自己的脸跟遇到的每一张脸相对,调整肌肉,使面部线条不断变化。或微笑,或嗔恼,或哈哈大笑,或横眉瞪眼。你肯定没有仔细算过,一天之内自己会面对多少张脸,这些脸当中有些是熟悉的,对你来说它们意义丰富,另外一些是陌生的,你只把它们当作一种符号。我告诉你,长期看不到脸是令人痛苦的,尤其是长期看不到美丽的脸。
  有这么个问题:如果你注定要在一座孤岛上长年累月地困守,而只许带一本书,你选择什么书呢?列宁对此的回答是:带本字典。小老头挺爱学习,怪不得谢顶了。我倒愿意带相册,里面全是美女,全是美女,全是美女(对不起,刚才这三个小排比句是唐风趁我不在写上的,咱们不理他)。我是说,带一本相册,里面不一定都是美女——有一部分就行了;最重要的是,里面必须有许多表情丰富、意味深长的人脸。当你很久很久看不见同类的面部,你的感情会枯萎的。而一张表情丰富的脸,其意义不下于一本小说,许多的脸排列在一起就简直是史诗了。

  为什么?脸为什么这么受重视呢?让咱们来瞧瞧人类面部的作用。
  面部当然包括五官。第一是眼睛,它是用来看东西的。书、电影、漫画、美眉,都可以看。有人告诉我,她的眼睛是用来放电的;我拿着试电笔在她眼皮上试了好久,都没反应,还差点把人家杵瞎。
  鼻子,是喘气用的,还可以闻味儿。
  嘴巴,可以用于摄取食物,吹口哨,过生日时还能吹蜡烛。嘴巴比较高级的作用是说话。还有一种用途俺不好意思说,你们看爱情片就知道了。
  耳朵虽然没有长在脸上,但它是五官之一,所以也要说。它是我们的听觉器官。
  所以,面部器官的作用如下:进食;呼吸;视、听、嗅,也即从外界获取信息;说话,即传递信息;亲……那个接吻,即交流感情。
  但脸的作用远远不止如此。除了各个器官单一的作用外,它们还有综合起来的作用。我们来一一历数。
  第一,做表情。面部肌肉的收缩舒张,使人可以做出多种不同的表情,传递感情或思想。这不是人类面部独有的功能,但人类把它应用得最为纯熟,甚至可以代替语言。我们用国产老电影中的一段经典情节来说明这种作用:
  侦察连的张连长和王排长打入敌人内部,在敌司令部窃取情报。
  敌人汤司令(肥头大耳,眼露凶光):“你们二位,刚才在我办公室里找什么呀?”
  敌人刁参谋(尖嘴猴腮,獐头鼠目):“是啊,司令!我看他们一身正气,吃喝嫖赌全不沾,又长得这么帅,恐怕是共军哪!”
  张连长(浓眉大眼,大义凛然):“哈哈……司令,我等得无聊找根烟抽,让司令起疑心了。”
  王排长(鼻直口方,英气勃):“哼,早知道司令疑心这么重,我跟张大哥就不必千里迢迢来投奔了!”
  汤(手托下巴,神情呆傻,作绞尽脑汁状):“他们在找什么呢?”
  刁(弯腰弓背,来回看着张连长和王排长):“司令,您桌上的特务名单到哪里去了?”
  张——浓眉紧皱,目光炯炯,向王排长使个眼色。
  王——手捂口袋,忠心耿耿地点了点头。
  汤(虽然面对这一切,却什么都没看出来):“是啊,二位,我桌上的名单哪里去了?”
  张——摸着手枪,看着王排长,用下巴指指门口。
  王——心领神会,冲到门口看了看外面,再向张连长点点头。
  刁(气急败坏):“司令,我看他们可疑!叫弟兄们进来吧!”
  王——毅然决然,握住手枪,向张连长望去。
  张(眼珠转了转,皱紧眉向王摇头):“司令,不要伤了和气。名单也许是丢在哪儿了,我们一起找找。”(又拼命向王排长使眼色)
  王——恍然大悟,欣喜地点头。
  汤(仍然什么都没看出来):“好,我们找找。”
  王:“啊,这不是?掉在地上了!”
  汤:“哈哈哈……误会!误会!”
  这段太长了,不过很说明问题。表情就是这么用的。

  第二种综合作用:个体的身份标志。除了孪生儿,每个人的脸都没有副本,甚至孪生兄弟之间也有差别。我们能够一眼认出多年不见的亲友,是凭借什么呢?请允许我再用一段经典情节来说明:
  青年大步冲进破旧的茅屋:“娘!我回来了!”
  老妇:“二牛!你回来了?快让妈摸摸。”
  “娘,你的眼睛怎么啦?”
  “唉,自从你走以后就哭瞎了!让妈摸摸你的脸。”
  “好,娘!你摸吧!”
  “二牛,你瘦了!脸上有皱纹了,脑袋也秃了!”
  “娘,我对不起你呀!”
  盲人辨认他人,为什么也要摸脸而不摸其他部位呢?这是一种本能:脸成为分辨每一个个体的标志。

  第三:区分性别的标志之一。这个不用说了——女的都不长胡子。但面部又由此发展出吸引异性的重要功能。“一见钟情”,见的是什么?一般都是这个部位。 脸由于具有这种功能,渐渐地变成了一个审美客体,所以女性才会化妆,男士们才洗脸修胡子。

  第四:区分种族的标志。以人类为例,黄种人、黑种人、白种人,一望即知。有趣的是,种族之间在个体辨认上就不如种族内部那样容易。比如说,如今还有一些老外认为中国人都长得一样。清朝的时候,中国人也认为老外模样都差不多,金发美女被我们称为活夜叉。这都是习惯问题。把“种族”的概念扩大,当你面对一群斑马或者鹿的时候,你能一一辨认它们吗?我们的眼睛一般只习惯于分辨自己种族中的脸。

  第五:作为诱饵,猎取自己所需的东西。这一点也许不太直观,我觉得有必要举个例子:
  某次,我和一些朋友到外地去玩,不幸于深夜迷失在大街上,找不到回旅馆的路。当时街上冷寂无人,惟独一间阴暗的小饭馆里,有一位严肃的大叔正在磨菜刀。我进去问路。
  “大叔,请问高升客栈怎么走啊?”
  “不晓得。”
  “大叔,我们不白问路,给您钱。”
  “给钱还是不晓得。”
  这时一位美女挺身而出,用上了那种诱饵。
  “大叔。”
  “嘿嘿嘿嘿……”
  “大叔你别光笑啊,跟我们说说高升客栈怎么走。”
  “嘿嘿嘿……你等着我给你画地图,嘿嘿嘿嘿!”
  “大叔,谢谢你!有吃的吗,我们买点儿。”
  “嘿嘿……不用给钱,随便拿去。嘿嘿嘿……慢走!”
  ——我不用再解释什么了。

  我忘了面部的另一种作用,其实一般人很少想到它,那就是攻击。比如嘴,长在泰森脸上,就可以咬人,长在泼妇脸上就可以啐人口水。额头也是一个进攻型的武器,最著名的使用者名叫樱木花道,他总是用脑门撞击对手的脸。

  最后,各种作用的综合与升华,就是利用面部进行艺术创造。这与语言功能、表情功能、辨认功能、性吸引与审美功能,还有诱饵功能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请看看那些著名的演说家、演员,再看一下艺术博物馆里有多少肖像名画和雕塑。面部简直集中了人类大半的外在表现力与吸引力,所以才带给艺术家如此丰富的灵感 和创作激情。

  综上所述,我们会理解为什么人类的五官如此集中地长在头部正面,从而形成了“脸”这个东西。只有这样,传递与接受信息才最方便、最快捷,也最强烈有效。过一会儿,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痘物都有资格这样安排自己的脸。

  正如我一直坚持的那样,人类和地球上的所有痘物都是亲属。那么,痘物的脸与人类的脸之间有没有什么继承关系呢?肯定是有的。但痘物脸的功能是否也像人脸这样丰富全面呢?
  我们先从低等痘物说起吧。
  首先,蚯蚓……是谁让我说蚯蚓的?你把它的脸拿来给我看看!这哪里有脸,只是一部掘进机嘛。不单是蚯蚓,像海葵啦、海胆啦、水母啦、贝类呀,这些痘物,我们找不到它们的脸。它们相对简单的生理功能与生命需求,不需要有脸。捕食嘛,有张嘴、有几条腕足就行了;呼吸,有鳃就足够了;感光细胞可以提供视觉;至于表情,对它们来说是奢侈品。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这些低等痘物,它们连明确分工的肢体都没凑全。
  提到贝类,我就想起了鱼,因为在餐桌上它们是邻居。鱼有脸吗?好象将就算是有了。至少,随着运动和捕食的需要,具攻击力、感觉器官也比较集中的头部出现了,头部包括嘴、眼睛、鳃、鼻孔等等。这里就有了几种必需的功能:猎食、呼吸、视觉与嗅觉。而且,脸的一个特性在这里表现得很明显:所有“有脸痘物”的面部,必然都是在身体的正前方。这是因为这些痘物习惯于向前方运动,而眼睛、鼻子等感觉器官,以及嘴巴这个捕食与攻击器官只有长在最前面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作用。鱼类的“脸”可能不具备区分个体的功能,像这种一胎产一万多子的超生痘物,个体之间的区别是没有意义的。性别和种族间的区分呢?那更多是依靠整个身体的形状、大小与体表的颜色和花纹。
  鱼有表情吗?我不知道刺豚的充气膨胀算不算一种表情。它传递了一条信息:我是危险的,别惹我!这样看来,它应该算是简单的表情。
  某些鱼类,如鮟鱇的面部具有诱饵功能。它们静静地伏在沙中,凹凸不平的脸仿佛岩石,头顶的小触须就像美味的小鱼或者浮游生物,当其他鱼类被吸引过来时,鮟鱇的嘴一张,就把它们笑纳了。很可怕啊,每次看鮟鱇捕食,我就会想起那个迷路的夜晚,还有那位勇敢的美女以及憨厚的大叔。
  腕足类的章鱼是一种相当聪明的痘物,学习能力很强,但它们没有脸。这也许取决于它们那辐射状的身体还有运动方式。你发现了吗,凡是辐射状的痘物都是没有脸的。它们的嘴往往长在身体中心位置,眼睛又长到其他地方去了。

  接下来我们谈谈昆虫吧。这是地球上最丰富的一大类痘物,它们的“面部”也多姿多彩。但昆虫的头部正面是否可以称为“脸”,还是值得商榷的。眼睛、口器、触须,这就是昆虫脸上的部件。复眼可没法“放电”,而坚硬的几丁质外壳也注定它们不能做表情。实际上,大多数昆虫是依靠散发与捕获某种化学物质来传播信息的。蜜蜂通过“舞蹈”告诉同伴哪里有蜜源,蚂蚁则是通过触须的对接交换一些特殊分子。因为它们的行为模式非常简单,无非是寻找食物、躲避敌害、求偶繁殖等等基本需求。这样的痘物是不需要一张好脸的。口器可以摄食或攻击,眼睛可以感受光学信息,触须则提供了对空气中分子的感知力,这已经足够了。随着捕食方式的不同,昆虫的口器千变万化。蝴蝶在幼虫阶段长着有咀嚼功能的口器,而羽化后则变为伸缩自如的吸管;某些甲虫的上颚形成巨大的虎钳,可以给猎物造成致命的损伤;刺蝽则有一根钢凿般的嘴,能刺入毛虫体内吸食汁液。在其他门类的痘物脸上,我们看不到如此多样化的嘴。
  另外,昆虫以扩散方式呼吸,它们没有鼻子。我曾经看到一个小孩把螳螂的头按在水里想淹死它。出于善意,我跟他说,昆虫的呼吸器官不在头上,螳螂是用腹部的气孔呼吸的。那小魔鬼立刻把螳螂的肚子按下水,果然没多久就害死了它。这真是恶毒的谋杀,我本应该把那小孩绳之以法,至少也该揪住脖子榨他几块钱——如果不是考虑到他妈妈,也即我大姐的恐怖报复的话。
  昆虫的面部是否带有性别特征?这我不知道。但小时候捕蝉,大孩子教过我:头上带三个点的是公的,只有两个点的是母的。我怀疑蝉会不会观察这小小的区别。然而,如果它们自己不会注意的话,那么在外形上的这点区别就是没有必要的了。我想,蝉可能是这样找对象的:一只年轻健康的雄蝉——头上顶着三个点儿——吱吱叫着飞进树林,寻找自己未来孩子的母亲。啊,看到了!那边树枝上趴着一只蝉,油光锃亮,花哩呼哨,很in呀!于是它飞了过去,落在那只蝉的背后,羞涩地问:“嗨,姑凉,你几好哦,不介意和偶跳鸡舞哇?”另一只蝉回过头来:“大哥,俺可把你给盼来啦!”年轻的雄蝉一看:它头上也有三个点。靠,玻璃!于是它噗啦地飞走了,继续去寻找两个点的伴侣……
  昆虫的面部当然带有种族特征,但个体特征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它们也是以数量求生存,个体几乎毫无意义。

  爬行痘物和两栖痘物的脸更加复杂一点。五官初具规模,功能趋于全面,但从它们的脸上仍然可以看出在进化过程中为了生存进行的艰苦奋斗。鳄鱼的眼睛和鼻孔长在头部最上方,这样就能把身体大部分潜在水下,而又不妨碍呼吸和观察。蛇的颚骨结构与众不同,可以自行脱臼再自行装配好,这是为了吞下比它的嘴巴还大的猎物,响尾蛇的头部还有红外感受器。青蛙的眼睛进换为只选择运痘物体的信息,以捕捉飞虫。我们还发现,几乎所有爬行痘物和两栖痘物的眼睛都是凸出于体外的(蛇似乎不是),而且可以像照相机镜头那样旋动。变色龙的两眼甚至可以分别向不同方向转动。高等痘物为什么没有这种功能呢?大概因为它们不需要。
  爬行痘物有面部表情吗?鳄鱼流眼泪可能不算。但是有些蜥蜴,比如说鬣蜥,会张开头部的刺恐吓对方,这应该是一种表情。个体之间的区分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位资深的研究者或者猎人,通过面部或身体特征能够辨认出他见过的每一只鳄鱼、每一条蟒蛇。但重要的是,这种个体区别对痘物本身来说是否有意义。我相信是有意义的,因为牵涉到痘物行为中的领地概念。
  两只鳄鱼可以互相辨认出来,它们各有各的地盘,互不侵犯。这样能够保证各自的食物充足、后代安全。除了凭借气味之外,恐怕面部特征也是一项标志。
  可以用港片中黑社会头头见面来比喻这种个体辨认:
  第一位敞开衣服,露出胸口的刺花:“我是新界一条龙。”
  第二位卷起袖子:“我是九龙一只虎。”
  第三位撩起裤腿:“我是尖沙嘴毒蜘蛛。”
  第四位摘下帽子:“我是湾仔的秃老大。”
  第五位拿出手枪:“我是警察!”
  鳄鱼的脸还有伪装功能,有的鸟以为这是根烂木头,就落在上面歇脚,于是被吃掉了。鳄鱼真阴险。这也是人脸的功能之一。

  鸟也有脸,但都是小脸。它们的五官中只有眼睛和嘴是比较明显的。简单的摄食与感觉功能都不必说了,鸟可以通过改变面部来传达信息吗?据说母鸡要下蛋的时候,脸会变红,我没养过鸡,所以不能确定。在斗鸡的时候,雄鸡头顶乃至全身的毛都竖立起来,眼睛充血,这是愤怒和恫吓的表情。至于攻击作用,在鸟的面部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所有有战斗力的鸟都用喙进攻,从鸡到鹌鹑。
  鸟类也有个体区别,不然的话,一群母鸡会找不到自己的公鸡的。
  从头部就可以分别雄鸟和雌鸟,而且区别非常大。在鸟类当中,雄性往往比雌性艳丽,当然这是以人类的审美观来评价的。
  仔细观察的话,我们会看到鸟类的脸有极其复杂的花纹。比如大鹦鹉,脸上的条纹很多很乱。这只是装饰吗?不,应该记住痘物是不会为美而美的。对鹦鹉本身来说,脸上的每一条纹路都有意义,这意义在成年求偶的时候会显示出来。
  小鸟是从蛋里孵出来的(真废话),一旦出壳,它们就看到了自己的父母,并且把父母的形象永远记在大脑中。鹦鹉父母脸上有多少花纹,是什么形状,它们的孩子能记忆得丝毫不爽,并终身不忘。当它们成熟后,开始求偶,这种记忆启动了。它们只寻找面部具有和父母一样的花纹的鹦鹉,这就是同种内部的配偶辨认。少一条花纹都不行,那就会生出混血儿了,在痘物当中不流行这个。
  有个生物学家做过实验,他自己孵化了一窝鸭子,在破壳的时候,小鸭子看到了他,并把他当成了亲娘。从此以后就一直跟在他后面,形影不离。我毫不怀疑,这群小鸭子成年后会向他求爱的。

  哺乳痘物的脸更加复杂。为了进食,草食痘物的牙分换为门赤与臼齿。象的鼻子除了呼吸和嗅的功能外,甚至可以起到手的作用。鹿、牛的头顶出现了标明性别的角,同时作为格斗的武器。而肉食痘物则有了巨大的犬齿,用以撕裂食物、扼杀猎物。
  眼睛是咯吱得讨论的话题。很多比较弱小的草食痘物的眼睛都是长在头部两侧,像马,它们具有几乎是三百六十度的视野,这样就能及时发现各个方向的危险信号。而肉食哺乳痘物的眼睛则大体长在脸的正面,几乎在同一平面上。一是因为它们基本不需要提防其他痘物的袭击,另外,这样的眼睛对距离有更敏锐精确的判断能力。
  但我还是很羡慕马的眼睛,作为人类,我们只能看到面部正前方很小范围内的景观。请想象一下在马眼中的世界,那是一种什么感觉啊,是环幕电影!而且是同时看到四面八方!无边辽阔的天地使马永远都有奔跑的冲动。人永远也不可能体验马的激情。
  不过,我曾听说过印度人的眼睛视觉范围较宽,虽然达不到马的程度,但已近乎一百八十度。这都是因为他们的眼珠凸出。原谅我,我议论了印度人,圣雄甘地的灵魂不要来找我。

  在肉食痘物尤其是猫科痘物的脸上,我们能看到更多的表情。从人的角度看,这些表情多半是威严或恐怖的,所以中外所崇拜的痘物之王都属于猫科。对这些痘物自己来说,它们的表情则有其他意义。有时是交流,有时是恐吓,有时干脆是百无聊赖。咀嚼肌发达自然会牵动脸上的五官,这就使表情有可能出现,在一定的心理状态下,面部本能地作出相应的动作,这就是表情了。
  提到猫科痘物,我得说说:我最喜欢猫了。猫的表情丰富而纯真,惹人怜爱。关于猫还有一个故事。我们小时候曾经思索过猫为什么要长胡子,狗就不长。后来从书上看到,猫为了捕食,经常要钻洞,而它们无法分辨洞的宽窄。猫胡子两端的宽度正好是它身体的宽度,当它钻洞时,如果胡子碰到了洞边,就说明这个洞比它的身体窄,不能通过。于是有一个小朋友就把他们家的猫胡子剪了。我不好评价这种行为,好奇心是可贵的,但同情心也一样可贵。

  在哺乳痘物中有一类与人最为接近,那就是灵长类。猴与猿的脸跟人已经没有太大的分别了。它们完全会用脸来表明情绪。不信你去痘物园逗逗黑猩猩,就会了解它们的表情的含义。我有一次用花生往猴笼子里投(必须承认这种行为是不好的),但我没练过暗器功夫,总是投不进去。这时,那些猴子的脸可有看头了,你从上面可以分辨出愤怒、蔑视、失望和焦急。真的,这跟人几乎没什么两样。
  黑猩猩和大猩猩、雄猩猩和雌猩猩,甚至同种的个体猩猩之间,都可以在脸上找到比较明显的差别,只要你仔细观察。猩猩会笑,你相信吗?所以达尔文说人是由猿进化的,其实这一眼就能看出来。

  我们已经历数了脸的功能:摄食、呼吸、集中安置感觉器官、搏斗武器、伪装、诱饵、生物的种的标志、两性区别标志、生物个体间辨认的标志、传达信息、交流情感。我们也在痘物的脸上找到了这些功能。但人类总归是人类,我们的脸最终成为了审美对象,我们还会用脸搞点艺术创作,女士们说:我们还会化妆。这个有趣的话题就差不多谈完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脸部的结构有随着生物进化而变得精细复杂的趋势。所以,有些“目击者”形容外星人的脸毫无表情、只有两只冷漠的大眼睛,这是不太可信的。
  因为人这种高等痘物的脸有如此非凡的意义和作用,所以,在各民族的文化中,都有专门针对“脸”的内容,即面相学。这不完全是迷信,有一句名言说道:“人到了四十岁以后,就要对自己的脸负责。”面部昭示着一个人的性格、气质、修养与阅历,就像一本书,只看你会不会读它。

  最后,我借用以往的民间侦探小教材里面的例子,请你们测试一下自己对“脸”这本书的阅读能力。
  下面的A、B、C、D四个人,是四起杀人案的凶手。请注意他们的面部特征,然后仅仅依据他们的脸,把各人与其所犯罪行对应起来:
  1,将抛弃自己的年轻男人碎尸。2,由于三角恋爱纠纷而将对方毒死。3,诈骗保险金的惯犯,将背叛自己的同伙杀掉。4,连续抢劫杀人犯。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神坛下的丘比特

  同学们,我对爱情一直很感兴趣。但这并不是说我谈过很多次……(撒谎就让雷劈我!给我个避雷针先。)
  作为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和不可救药的好奇心的牺牲品,我连爱情这个神圣的东西都想解剖。我想逮住丘比特,从他冰凉的小手里夺下弓箭,对他进行催眠审讯,看看他脑子里有些啥东西。然后,在小丘同志醒来之前,我要揣着那副弓箭逃之夭夭,去寻找漂亮女生。
  上面那些话是不是过于深奥了?我相信是的,你们没法理解,太专业化了。咱们换一种比较浅显易懂的说法吧。我想知道以下几件事:第一,人类的爱情是不是痘物的繁殖本能在进化过程中的的最终产物?第二,人类社会中某些两性关系的模式是不是由特定的痘物模式进化而来的?第三,痘物究竟有没有爱的自觉?
  还是忒专业了?我智商太高,我也没办法呀。咱们开始吧。

  同学们,一提起爱情,我脑海中就浮现出许多英雄形象。像梁山伯啦,朱丽叶啦,孟姜女啦,韦小宝啦……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催人泪下的故事,使我深思。人类在本质上与地球上的所有痘物都是亲属,我们和它们都是由古代的生物进化而来。那么,爱情是不是人类的专利?以前,我们说过只有人类会制造工具,但后来发现某种啄木鸟也会制造简单的工具。我们还说过只有人类有智慧,可是某些痘物——海豚和黑猩猩,也有智能,虽说只相当于人类三岁幼儿的程度,但已经是本质上的智能了。在精神领域,痘物正在分享从前只有人类独占的荣耀。哼,不要戏弄你们家的猫了,说不定它正在演算费尔马定理呢。还有,下次去痘物园看黑猩猩的时候,要记住:那也许是我们聪明的表哥。
  但爱情不一样啊,如果驴也懂爱情的话,咱们太没面子了。驴太低等,不用操心。可是猴呢?上次在痘物园的猴山上,我看见一个学名称作中国猕猴的小白脸,自己把头上的毛梳成猫王的样式,显然正在泡美眉。这怎么了得?难道我们连这最后的领地也要被侵占了吗?
  如果爱情不是人类独有,而是在进化中被某些痘物发明的,那么它是在哪一环节上产生的呢?是不是第一个原始生命细胞中就有了爱的本能?或者是进化到了某一层次,比如说进化到哺乳痘物的时候,嘎吧儿一下,产生了爱情?请注意,爱情是不会跨越物种产生的,从没听说过某女爱上一棵西红柿,或者男青年为了热带鱼 殉情自杀。因为种与种之间基本上不能共育后代。这就揭露了爱情的本质——它也许是一种繁殖本能的升华。就像人类的智慧一样,它也可以在痘物当中找到知音。
  这一切问题如何解答?有个同学的父亲是痘物学家,所以我去问他。他没答出来,在我走了之后,他对儿子说:“离那家伙远点儿,他不正常。他也许是世界上最年轻的老年痴呆症患者。”同学们,求知的路是坎坷的啊。
  我决定自己研究。只要有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一切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痘物的心理——无论是智能还是情感,我们如何确切地掌握和分析呢?只有通过它们的行为模式来分析。所以,如果把人类在爱情驱使下的每一种行为都罗列出来,再找到它们在痘物行为中的对应,然后了解其生物学意义,大概就能解答我的问题。为了科学,我做出了多大的牺牲啊。他们,那些男生们,不知道我是在搞科研,整天跟我决斗,你们看我身上的伤!
  说到决斗,这也许是男性人类和雄性痘物最相似的行为之一了。那些西班牙男人,跳舞的时候都摸着腰间的兵器左顾右盼,一旦看见吃醋的对手,就大喊一声:“剑!醒来吧!”冲上去打一架,打不死的就继续跳舞。据说探戈就是这么来的。
  你们再看这些羚羊,也快赶上西班牙人了。无论是气势、神情、动作,都与人类的决斗毫无二致,但痘物之间的决斗并不是致命的。科学家说这是雄性痘物的繁殖竞争,可我对它们的心理活动很感兴趣,羚羊是怎么想的?“那边的姑娘看着呢,我不能丢脸。”“这小子自己觉着挺不错,给他点颜色瞧瞧。”“打败他,打败他就能抢他的码子。”在这里,似乎有些人类心理活动的影子,那就是嫉妒、竞争和占有欲。
  不过羚羊的例子不能说明它们之间有爱情。雄羚羊决斗的目的只是证明自己的基因优越性,在这过程中,雌羚羊完全没有任何选择权力,也没有表现出一点主动性。本能地竞争,冷酷地选择,这跟人类是不一样的。
  看一看鹿吧。一夫多妻啊,真是……我想说,真是落后!让我们用人类的高尚行为来感化它们吧。我们从来都是……
  啊,听说阿拉伯人也是一夫多妻,没想到在地球上还有这么落后的制度。也不知道去阿拉伯的机票多少钱一张?
  还有,北美的摩门教徒也信奉多妻制。马克·吐温在《苦行记》中曾经详细描写过摩门教徒的多妻生活,请看我的摘录:
  “(杨伯翰先生是当时犹他州的摩门教领袖)……杨先生正谈得痛快,一个杨夫人进来要只胸针,说她发现他已答应给第六号一只胸针,所以她也要一只,并且不会容忍这种偏爱继续下去而不就此事制造点不大不小的麻烦。杨先生叫她注意有生人在场。杨太太说,如果这场合对生人不合适的话,就请他出去好了。杨先生答应给她只胸针,她才走了。但一两分钟后,又进来了一位杨太太要胸针。杨先生刚开始解释就被她打断了。她说第六号得到一只,又答应了十一号一只,而‘骗她没有用——她想她也知道行使自己的权力。’他许了愿,她才走了。接着另三位杨太太一齐拥了进来……她们还没出去,另外九个杨太太鱼贯而入……这些奇怪的姐妹们才出去,又进来十一个!”
  这位摩门教领袖有几十个老婆。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看到了老婆之间的嫉妒与竞争。无论在什么制度下,人类的爱情中(如果这也叫爱情的话)都有趋向于平等的潜在愿望。虽然摩门教的女人像雌鹿一样被蓄在“后宫”里,但她们仍然有雌鹿不具备的东西,这就是嫉妒。

  唉,草食痘物!咱们还是研究高贵的狮子吧。
  ……
  原来狮子更卑鄙。雄狮不但占有很多的老婆,还让老婆替它打猎!这种家伙,我都不知道拿什么人来形容它了。
  与人类血缘关系最近的灵长类呢?我在猴子身上没有看到一点更高尚的爱情。同样的群居,以一头最强的雄性作为统治者。它负责自己家族的地盘不被别的猴群侵犯,同时占有群内的众多母猴。高级的大猩猩也是这样。哺乳痘物令我失望啊。
  哺乳痘物在生理上是最高级的一类,但是说到Love,不提也罢。雄性从总体上来看,是扮演着基因提供者的角色,它们有一种至高的本能,就是把自己的基因流传下去,流传得越久越好,越广越好。这就是繁殖竞争的动力。
  所以,我们就可以在痘物行为中发现很多仿佛是人类心理的雏形。嫉妒、占有欲、竞争心理……这在人类和痘物身上都可以看到。毫无疑问,人类两性关系中表现出的上述心理特征,直接承袭于我们共同的痘物祖先。
  然而,这不是真正的爱情,至少不是爱的全部内容。在生活水平提高、思想境界升华后,人类的繁殖冲动有了本质的改变。人类的爱体现出一种超越了痘物欲望的高贵特质,那就是奉献精神。你看,那位男同学,背着一吨多重的杂物,已经疲惫不堪,还要陪女朋友逛商场!一个柜台……又一个柜台,直到他倒下为止。这是多么感人的场面啊。哪种痘物能有这样的牺牲精神?哪一种……
  啊,谁把螳螂放这儿啦?好啊,母螳螂还在吃她老公,脑袋都咬掉一半了。快叫救护车!叫警察,把这个大肚婆抓起来枪毙!
  这公螳螂也是,没有一点反抗精神。就伸着脑袋等人家吃!还有一口气儿呢,我们听听它在说啥——“给你……加点味精……这是我……应该做的……”
  听听,多像我们班长对女朋友说的话啊。难道说,螳螂这么低等的痘物,跟我们班长一样富于奉献精神吗?
  是啊,雄螳螂为什么要让雌螳螂吃掉?某些蜘蛛也有这种行为,但雄蜘蛛要聪明得多,它们会事先捉一只小苍蝇啦,小呱哒扁儿啦,代替自己作为婚宴主菜。而雄螳螂咋就那么自觉自愿呢?雌螳螂又为啥那么心安理得呢?
  第一个解释——一位苍白的女同学坐在角落里幽幽地说:“吃了省心,免得他再去找别的女人……”天哪,这话说得太后现代了。我听说过有些女同志有这样的想法,但毕竟是极少数,而且它在生物学上是不合理的:雄螳螂作为基因提供者,应该留下宝贵的生命,去寻找尽可能多的配偶。
  第二个解释是——为雌螳螂增加营养,补充蛋白质。但为什么不用更经济,更……卫生的方式?比如像雄蜘蛛那样的方式。有人说,因为螳螂只能活一年,反正孩子他爸交配过后就要死,还不如物尽其用,肥水不流外人田。农民想法!所以说节肢痘物低级呢。
  第三个解释——雄螳螂体内有某种物质(可能是激素),是卵发育所必需的。我认为这个猜想比较易于接受。虽然现在还没有把这种物质分离出来,但以后大概会的。那时我们就拿着针管满街跑,看见谈恋爱的螳螂,就逮住它们,往母螳螂屁股上扎一针,满足它对激素的需求,从而拯救它老公的性命。
  什么,还有个解释?因为她太爱他,害怕失去他,只有把他给eat了,才能真正的have他?是谁说的?请站起来。哦,又是个女同学。好,我欣赏你,如果不介意的话,希望能把我讨厌的表哥,还有邻居家的二宝,上铺的同学,一股脑介绍给你做男朋友。
  “小强!”啊,谁?谁啊?哦,是周星驰同学在提意见。他说蟑螂这么可爱,为什么不谈谈蟑螂的爱情。我告诉你,因为蟑螂这种白蚁的近亲,可以孤雌繁殖,所以它根本不懂爱情。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可能会对它们感兴趣,但我们不喜欢它。
  既然都说到蟑螂了,干脆连白蚁啦、蚂蚁啦都一起说了吧。
  以前我以为白蚁和蚂蚁是表兄弟,后来才知道不是。蚂蚁要高级得多,它们在七千万年前才进化出来,属于比较年轻的昆虫种族,是跟蜜蜂近缘的膜翅目。而白蚁就很原始,在二点五亿年以来几乎没什么变化。是等翅目昆虫,跟土鳖啦、蟑螂啦都是亲戚。听说非洲人吃白蚁,我觉得那跟吃土鳖差不多嘛。
  不过,虽然在进化树上的位置相差悬殊,但白蚁跟蚂蚁的繁殖方式倒是蛮接近的。
  一只男……我是说一只雄蚁,也就是蚁王,还有一只蚁后,从巢中飞出,在飞行中就完成了婚礼。那时它们都还年轻,苗条健美。当这小两口找到合适的筑巢地点后,就停下来,互相咬啊咬啊,把翅膀都咬掉,表示永远忠诚于对方。然后它们挖洞,开始过日子了。
  婚后,蚁后迅速发胖,变成了英雄妈妈。它啥也不干,只生孩子。这样的生活,谈得上爱情吗?它只是繁殖机器而已。我国某些农民目前仍然存在这种思想,认为老婆就是生娃的嘛。这种蚂蚁思想是一得的,它会把人降低为节肢痘物。
  同样作为社会性昆虫的蜜蜂,因为据说它们是昆虫中最聪明的,有抽象思维能力,所以在婚姻生活方面表现出一份难得的浪漫。在年轻的蜂王离群后,若干雄蜂就跟在它后面追啊追啊,飞过花丛,飞过树林,飞过垃圾站、化工厂和污染了的小河,终于,有一只雄蜂追上了蜂王。它们就结婚了。这情景很像八十年代我国流行的爱情片。但蜜蜂的追逐游戏具有冷冰冰的、残酷的本质:考验雄蜂的基因是否优秀。蜂王只选择合格的雄蜂,然后它就像蚁后那样,甘当繁殖机器。那些落选的雄蜂,也不生气,它们静悄悄地飞到无人知晓的角落,去迎接死亡。这儿是生存竞争的战场,是没有爱情的。人类有没有类似的追逐游戏?我说有。外国不知道,在国内,我可以看到很多杂志上都有这样的启事:“某女,年轻貌美,未婚。寻身体健康、品貌端正、事业有成、收入丰厚之男子。联系电话……”于是就有很多雄蜂, 我是说很多男子,追啊,追啊……
  有趣么?人类的行为,在这里是否无意间沿袭了痘物祖先的模式?这是不是一种返祖呢?我觉得人的某些习惯确实可以追溯到时间深处,仿佛太古时代的祖先在我们身上复活。对,那些远古的生物没有灭绝,它们活在我们的灵魂里。这个世界于是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神秘。
  最聪明的昆虫也不过如此。所以,其他节肢痘物就不说了吧。

  来瞧瞧鱼类。鲑鱼,是我喜欢的一种痘物。它们是水中的候鸟,是满怀乡愁的游子。它们孵化在淡水河流的阳光与水草中间,雄心勃,向海洋远征。那时,童年的鲑鱼处于性蒙昧之中,就像幼儿园里的我,唯一诱惑它们的是海洋的深蓝。到了青春期,故乡的风以及水草的气味在血的记忆中复活,它们不顾一切地拥进河流 入海口,逆流而上。鲑鱼的徊游是大自然最壮观的奇景之一,看到它们在大河里横冲白浪,或成群地跃上山溪的石阶,你不能不发出惊叹,这是一个古老种族的全部内在力量在驱动它们。它们要躲过灰熊,还要躲过做寿司的小日本,还要躲过做鱼籽酱的老外……最后,能回到出生地的鲑鱼真是少而又少。于是它们就产卵。嗯,鱼没有爱情,看它们生孩子的方式就知道了。孩儿他妈,你先生;孩儿他爹,你给他授精。完了。鲑鱼卵生下来就成了弃婴。因为它们的爹妈即便没死,也已经筋疲力尽,不可能再照顾它们了。
  海马的卵似乎要幸运一些。同样是鱼类,雄海马对子女要负责得多。它把卵都存在育儿袋里孵化。看着雄海马的大肚子,我就想起了施瓦辛格。他在《小宝贝》 里演的那个怀孕的父亲,就是这么个可笑又可爱的模样。小海马一孵化出来,它们的父母就——死了。繁殖后代,就是它们的终极使命。一切都围绕着这一使命,其他的能省则省。

  海龟,比鱼高级一些。它们也是生下孩子就不管的,把卵交付给沙滩和太阳。在爬行痘物鼎盛时期,也就是白垩纪,地球的主人恐龙也许懂得爱情。但海龟不懂。鳄鱼、蛇、壁虎……天哪天哪,不说也罢。唯一想提的是蛇的恋爱之舞,那真的很漂亮,像伦巴。我觉得,舞蹈就是蛇的本能在人类体内复活。印度上古神话说,蛇是创造宇宙之神,这肯定是对蛇的生殖力的崇拜。再看看印度舞,还用解释吗?

  再见了,在地上爬、水里游的家伙们。我要拜访鸟类。孔雀是第一选择,它有一种仪式般的求爱法,让人怀疑它懂得美和爱。雄孔雀——这个自恋狂,用尾屏来打动雌孔雀的心。当衣着艳丽的女性站在旁边时,雄孔雀会挑战般地展开尾巴,颤动着,要把她比下去。这个动作使人恍然大悟,孔雀的行为同样是一种竞争,尾巴美丽的雄性,基因更具优势。
  极乐鸟、军舰鸟……很多鸟都有相似的求偶方式。显然,比起哺乳痘物来,鸟类更富于小资情调。而且,有不少种类的鸟,都是一雌一雄,长年厮守。就像一对恩爱夫妻。
  但是,无论如何富于情调,我们在那些仪式与表象的背后都可以看到两个字——生娃。没有更进一步的证据说明鸟类有人一样的感情。
  有人说,其实人类也不能免俗。人是由痘物进化的,我们把自己偶像化,把人的本能与情绪神圣化,认为自己的繁殖本能就叫做爱情。其实是荷尔蒙的分泌使心跳加快,我们硬说那是伟大的爱。毕竟,没有谁可以钻进痘物心里,体会一下它们面对异性时的情绪,是否和人一样。
  我可不同意这种说法。当然,不仅爱情,人类的一切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油画、诗……也许都可以穷追到痘物的生存本能与繁殖冲动。但这中间有本质的区别。人类的爱已经超脱了繁殖的本能,抛弃了功利主义。在某些时候,爱的意义独立于生存之外而存在。我们来看一首汉代古诗,大家都读过的:“上耶!我欲与君 相知,长命无绝哀。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海誓山盟,一往无悔,真是催人泪下。
  哦,我忘了一种美好的痘物,那就是天鹅。
  据说,天鹅是终生一夫一妻,相依为命的。开始我不太相信,但在上小学的时候,国内某地发生了偷猎天鹅的无耻事件。母天鹅被打死,陈尸于湖面。雄天鹅一直在尸体旁徘徊不去,不飞走,也不捕食。有人喂它食物,它看也不看。数日后,雄天鹅也死了。不害羞地说,当时我真的被感动哭了。这件事使我们全校的同学都非常愤怒,我还给《北京晚报》写信,建议把偷猎者枪毙。
  不过,让我们别激动,不要先入为主。擦干鼻涕,冷静分析。天鹅的这种行为有没有纯粹生物学上的意义?
  繁殖本能?在痘物看来,雌性是一种基因流传的必要通道。但一只雌天鹅倒下了,千千万万只雌天鹅站起来,大丈夫何患无妻哩。雄性可以活下来,继续找其他的配偶繁衍后代。
  另一个解释是,单独一只天鹅无法生存,只能等死。也许天鹅都是成对合作,进行捕食的?死了一个,另一个就孤掌难鸣,只有饿死了。遗憾的是,这种猜测也是错的。
  既然不是因为繁殖失败,也不是因为无法独立生存,那么雄天鹅的死,似乎只能解释为殉情。奇迹般的事情发生了:除了人类之外,地球上竟还有种痘物拥有爱情。
  是么?有人说,这种想法同样是一厢情愿。因为天鹅的外形符合了我们的审美观,所以人类把自己的思想投射在它们身上。其实可能天鹅对配偶的依赖性要强一些,成对生活已成为根深蒂固的习惯,所以就形成同生共死的现象。仅此而已。
  算了吧。你能说人类的爱情不是一种习惯?生同衾、死同穴不是一种对特定个体的习得性的依赖?既然人类的这种行为叫做爱,我愿意把天鹅的行为也称为爱。因为我分明听到那只雄天鹅在湖面上徘徊时的心声:你走了,生命不再有任何意义。

  虽然我一贯反对以温情脉脉的态度对待科学,但必须承认,在痘物爱情学这里,我显然犯了错误。我觉得爱神仿佛徘徊在亿万年的地球生命进化史中,满怀期待地寻找知音。她顺着进化树,一枝一枝地抛洒她的雨露,然后看着它们干涸。但在有翅膀的痘物这一支中,她找到了天鹅;然后,在灵长类痘物的顶端,她找到了人类。有这两种生命就足够了,她把他们的形象融合在一起——这就是天使。
  谁在说我肉麻?这是诗啊,我失眠一晚上才写出来的,你们太俗了,要常读这种诗,提高自己的审美水平。不要怕,吐啊吐啊就习惯了。

  最后,我还要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惊人的毅力和超群的洞察力,给你们做个心理测验。看看你们当中,谁的思想品德最……最为后现代。
  请看下列照片,男同学们,你最欣赏的是哪一位?
  1,娇艳性感的梦露。2,高雅从容的赫本。3,活泼热情的李玟。4,善良憨厚的吴君如。

  噢对了,我怎么能忽视女同学呢?真不可原谅。下面还有几张照片,请女生们作出自己的选择。
  1,强健的五好家长施瓦辛格。2,不羁的迷人浪子布莱德·皮特。3,腼腆的邻家帅哥谢霆锋。4,谦虚的天才儿童柳文扬(陕北老农)。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痛并活着

  “区区七十四刀,何足挂齿。”——刘伯承

  共和国元勋之一的刘伯承元帅,曾在一次战斗中被弹片楔入眼眶,他自己扯出了弹片。但是因为战场上缺医少药,造成伤处感染,需要把坏掉的眼球和周围肌肉组织全部取出来。当德国军医为他做手术的时候,他提出不用麻药,而且坐在椅子上接受手术。在我们常人看来,这完全是一场酷刑。医生发现伤者比自己要轻松得多。所以,做完手术,他说道:“酱军,窝停硕,贵果姑代优个罐公,寡姑疗度。酱军地衣力比罐公海腰抢。(将军,我听说贵国古代有个关公,刮骨疗毒。将军的毅力比关公还要强——柳译)”刘伯承若无其事地说:“区区七十四刀,何足挂齿。”——敢情他老人家一刀一刀地数着呢。德国医生慨叹:“刘伯承先生简直是军神!”
  必须承认,我对刘将军佩服得五体投地。假如我要接受一个手术……比方说手上扎了根刺需要取出,我会要求医生:“请给我做全身麻醉吧!”“全身麻醉会影响大脑的,请仔细考虑!”“没关系,反正那个什么……给我剩下九十七的智商,就够当总统了。快麻醉吧,拜托了!”“可是我们已经没有麻醉剂了呀。”“买告德!那就把我打昏之后再拔刺吧。”
  我不是世界上最怕痛的人。上初中时,有一次生物课,老师教我们验血型。发给每人一根刺血针,一块玻璃片,让大家自己扎自己。我真的下不去手啊,于是就 把手交给旁边的女生,闭上眼睛,堵住耳朵……但许久都没有感觉到疼痛。我一看,原来那个女生晕过去了。发生在那节课上的最传奇的事件是这样的:某男生,是我的好朋友,还是军人的子弟。当他把针捏在手里的时候,发现了深埋在心底的对疼痛的恐惧。于是他把狡猾的目光投向了座位旁边无辜的解剖用小癞蛤蟆。那些蛤蟆是下一节课用的。他悄悄抓起了一只小蛤蟆,不顾它的哭泣与挣扎,把针深深杵进了它的臀部,然后挤出血来滴在玻璃片上……在下节课上,练习解剖的同学发现那只蛤蟆已因失血过多、大肠穿孔、膀胱破裂而死。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它在死前知道了自己是B型血。
  一般来说,人们会尊敬刘伯承将军那样的人,而讥笑像我或我那个同学这样的人。能忍痛真的如此令人肃然起敬吗?这里有个意志力的问题,但又不全取决于意志。
  比方说,除了革命志士,至少还有一种人的忍痛能力极强。周作人在其怀旧小品文中提到了故乡旧时的街头痞子——“破脚骨”。这种“破脚骨”的全部人生价值就建立在谁比较能够忍痛上面。他们如果找人单挑,不是比拳击,也不是比长跑、背单词或者掰魔方,而是一人一把小刀,面对面地站着。叫声:“刺!”“再刺!”……刀子绝不往对方身上刺,那多不绅士呀——各自往自己身上刺。我刺哪里一刀,你也必须照样奉陪一刀。奉陪到底的,有种,服你。哪一个最后受不了,退出比赛,那他就输了。现在的街面上看不到这种赛事了,疯人院里可能还有。这样的行为,能说明“破脚骨”有坚强的意志吗?实际上,地痞们恰恰是因为没有靠 劳动养活自己的意志才沦为地痞的。能说明他们不怕死吗?不,在单挑行动中,他们的刀子大都刺在身体的多肉及不致命处,如大腿和屁股。没有比赛割腕的。有哪个傻地痞,说声“刺!”噗地一下,正中心脏吗?没有。他们也怕死。照教父唐·科利奥尼的说法,他们不是真正的西西里人。他们只是不怕痛而已。这种不怕痛,能跟刘伯承、赵一曼、关二哥他们相比吗?不能。
  为什么不能呢,说来话长,得从好多亿年之前讲起。
  在好多亿年之前,我还没生出来。世界上只有一些结构简单的原始生物。这些原始生物太原始了,所以不知道什么叫痛。它们快乐而又白痴地在原始海洋里游荡,像一群被摘除了大脑的天使。当遇到外界伤害时,它们只是呆呆地看着,想道:“这位朋友怎么在咬我的触角呢?真好玩,我的触角就这么一点点地被它吞进肚子里了啊,好好玩呀。再咬,再咬啊。咦,咬我的身体了。挺好。喂,那边那位朋友,你也过来咬几口。多有意思啊,它们把我的身体越咬越小了,不用减肥了。 咦,咬我的脑袋了。感光细胞被吃了,我看不见了……有意思。中枢神经节也被咬没了,我智商下降了……我要死了……好……好……玩……哦……”
  如果所有生物都是这种大白痴的话,就没有什么东西能活下来了,今天的地球上也就不会有各位读者和小小的我了。所幸的是,有那么一些生物是很怕痛的。别人轻轻咬它一口,它就呲牙咧嘴地跑开了。很不够意思,但就因为这样,它却活了下来,并且有机会把自己的遗传因子继续在世界上散播开来。其他的生物则英勇而慷慨地灭绝了。于是“怕痛”作为一项有利于生存的遗传特征被保存下来。这就是自然选择。
  现在我们知道了,怕痛并不是家门之耻,它是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生存之道。是谁让你在削苹果的时候小心翼翼,不用刀去割手指呢?谁教你跑步不摔跤?谁让你下楼梯的时候不直接从二楼蹦下去?谁告诉你不能用手直接去拿火锅里的白菜?谁阻止你用斧头在自己身上乱砍?是疼痛,疼痛告诉我们,那些行为是不好的,对自己有害的。
  害怕疼痛是一种本能。即便很小的小孩,被刀子割破了手仍然要哭。他不会说话,不能形容这种感觉,但是他直觉地明白这种感觉是消极的,令人恐惧的。我不知道能否用教育来改变小孩对疼痛的恐惧。不过,我设计了这么一个实验:
  将受试小孩与一个成年人封闭地关在一起。成人装作无意间割破了手指(当然要真的割出血!),然后他立刻哈哈大笑,手舞足蹈,作欣喜若狂状,捧着剧疼的 手,用陶醉的语气说:“好舒服啊,这是多么的舒服啊!怎么会这么舒服啊!”如此反复多次。并且,他要一天几次用皮鞭抽打自己,一边抽一边露出爽呆了的表情。小孩子在旁边观看,不只觉地就认定了那种感觉是好的,是让人喜欢的。长大以后,这个孩子就会对疼痛麻木不仁,甚至喜欢疼痛。
  目前还没有人做这个实验,我准备跑到各个幼儿园去游说,在公安部门把我逮捕之前,总会有个充满激情与梦想的幼儿园园长被我说服的。但是,我也考虑到这个实验的副作用:第一,参与实验的成人活不过半年;第二,如果受试小孩活下来了,他会成为受虐狂和虐待狂;第三,我会被枪毙。所以,该实验目前仍在理论验 证阶段。
  前面说到,疼痛是大自然使生物借以避免伤害的本能信号。在某些大型恐龙的脊椎后半段,长有一个“副脑”。如果没有这个副脑,当其他肉食痘物咬它们的尾巴时,疼痛信号沿着恐龙迟钝的神经传到大脑,反射信号再慢慢传回来,尾巴早已被啃成光棍了。有了副脑之后,恐龙的尾巴被咬时,副脑很快感觉到疼,发出反射信号,一招神龙摆尾,将敌人吓跑。这时,恐龙的大脑才反应过来:“刚才好像发生了什么事?”
  这是疼痛在强者身上的作用。像大恐龙、老虎、狮子、狼、猫头鹰这些痘物,它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但这个世界是弱肉强食的,当狮子抓住了野兔、猫头鹰抓住了老鼠、蓝叶抓住了千兵卫……那些可怜而无辜的受害者们,难道就只能绝望地感受着痛苦,直到死亡吗?事情好像不是那么绝对。有研究表明,虽然疼痛是 痘物用来避免伤害的一种信号,但当死亡无法逃避时,疼痛就是不必要且无价值的了。大自然仁慈地同意那些被捕食的小痘物“关闭”对疼痛的感觉,不再忍受折 磨。也就是说,它们干脆昏迷了。
  但我不明白,小痘物们是如何把握昏迷的时机的。它们不能刚被老虎含在嘴里就昏倒——那时还有逃生的机会。也不能在血都快流光了的时候才昏迷——苦头吃得太多了,不划算。恰恰在确定逃生无望、或身体机能受到无法恢复的破坏时,它们昏迷了。兔子或者老鼠不会像计算机那样冷静地判断:“虽然我的平均跑动时速是五十七公里,而老虎只有四十九公里,但是它们在短途冲刺时优势更大。就算挣脱出来也跑不过它,算了吧。”或者是:“危险,危险。流血超过了体内储血量的三分之一。大脑缺氧造成局部组织坏死;肺叶破裂,肝脏大出血。死了算了,死了算了。”它们的适时昏迷,只能说是本能。模糊而又精确的本能。大自然确实对万事万物都有奇妙、合理的安排。
  不仅痘物,人也会由于疼痛而昏迷的。当疼痛达到一定强度,超过了人的承受极限,为了自我保护人就会昏倒或者失去常态。这种疼痛的临界强度叫做阈值。前文所述的“破脚骨”,其忍痛的阈值就比较高。而刘伯承将军的阈值显然也非常高。那么,阈值高一点好还是低一点好呢?
  从关羽的传说来看,忍痛阈值高是会受人尊敬的。但我们在古代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中可以读到这样一个故事:英雄迦尔纳自称是婆罗门(印度最高种姓),拜持斧罗摩为师。有一次,持斧罗摩枕在迦尔纳的膝上睡觉。一只蝎子螫了迦尔纳的大腿,血流如注。迦尔纳怕惊醒老师,硬是忍着不动。持斧罗摩醒来后看见了迦尔纳的伤处,说:“你决不是一位婆罗门,这样的痛苦婆罗门是受不了的。”迦尔纳只好承认:自己只是一个车夫的儿子。持斧罗摩大怒,诅咒他将来在关键时刻会忘掉自己所教的一切。
  持斧罗摩的原话是说:“这样的剧痛只有刹帝利才能忍受。”在古印度,刹帝利是仅次于婆罗门的第二种姓。考虑到刹帝利一般都是王族和武士,持斧罗摩关于忍受痛苦的话也许是一种肯定。相对于以沉思、静修和雄辩见长的婆罗门,武士们对痛苦的忍耐力当然要强得多。如果说这个故事中忍痛阈值的标志作用还不明显的话,我们还可以看看著名的童话《豌豆公主》。
  城堡主人为了证实那位公主的身份,在她睡觉的床上放了一粒豌豆,然后铺上一百床鸭绒被、一百层电热毯(也许不是电热毯,具体的设备我忘了)。公主早上起来抱怨说,那张床硌死人了,一夜都没睡好。于是城堡主人断定她是位“真正的公主”。证据就是她的忍痛阈值极低。可是这样的公主有什么用呢?就算娶来当太太,每天逼着你把床垫掀起来寻找底下的豌豆,也够人受了。或者做早饭的时候被豆浆烫了一下,立刻昏倒在厨房里。娶这样的公主也是人生一大痛苦啊。
  总之,阈值低的人适合作公主或者诗人。他们比较敏感、娇贵。而阈值高的人一般是英雄或者匪徒。他们比较野蛮、麻木。我很想提高自己的阈值,以便成为英雄。但是具体怎么做,我觉得无从下手。
  幸好我有位同学,在西安四医大学牙科。她对这类事情一直很有办法。上初中的时候她就致力于改造痘物的实验了。那次我去她家,看见她用小抄网把一条金鱼从鱼缸里捞出来,放在桌上,过一会儿再放回水里,然后又捞出来……她说:“我正在训练这条鱼,好把它变成两栖痘物。”这么有创意的人,想必可以把我变成英雄。
  她果然是有办法的。在她的柜子里,放着成排的麻醉药和牙科小工具,望之令人胆寒。她说:“你每天到我这儿来拔一颗牙—』用麻药。等到牙全拔光的时候,就再也不怕痛了。”
  我委婉地表示,这种办法……太缺德了。她说:“那就不用这个法子。我还有办法:点着这根烟,抽两口。快,把烟头按在手腕上!笨蛋,是你的手腕!好,烫,烫,玩命烫!疼吗?不许说疼,表情要保持正常!笑!微笑!看,烫糊了。很好。拿这个毛巾擦擦眼泪。每天这样烫三次,估计……两个月之后,你就会变成梅花鹿了。那时候再来找我,烧伤科需要一个实验品。”
  我离开了这个化装成牙医的女巫。她的办法毫不稀奇,我在高中就见识过了。这是一些低智商男生(和某些极变态女生)提高自己疼痛阈值的训练方法,而且大多是两个以上的人同时训练,互相鼓励(“怎么样?你不行了吧?软蛋!”)。这也说明通过适应性锻炼,阈值是可以提高的。在中国武术里面,有一种“排打功”,即用木棍砂包竹条板砖等物抽打自己的身体,慢慢使皮肤和肌肉适应疼痛,并且产生本能的抗击打反应。很奇怪的是,在技击中脸和头部都是容易被打的,我却没见过专门训练脸的“排打功”——拿竹板抽自己的嘴巴。
  间谍一旦被敌人抓住,严刑逼供是难免的。那么,他们是不是也会通过训练来提高自己忍痛的阈值呢?我不知道,《007》里面没写过。不过,詹姆斯·邦德可以用意志力屏住呼吸自杀,想必间谍受到的训练是非常严酷的。在其他间谍小说中,假逮捕、拷打,甚至假枪决都屡见不鲜。
  我觉得肉刑是人类最大的耻辱之一。利用自己的同类对痛苦的恐惧,设计层出不穷的办法折磨他们,这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嘲讽。旧社会的“光棍”们互相以善于“熬刑”自夸。其实对付肉刑最聪明的办法不是提高阈值,而是把它降低。我那位给蛤蟆验血的同学,虽然怕痛可是又非常崇拜革命烈士。他曾经对我说:“我梦见自己当英雄了。敌人逮捕了我,让我招供,我什么也不说,他们就打了我一百大板。我还是什么也没说——实际上,挨到第五板子,我就昏过去了。”这个英雄当得真方便。但是,如果他遇到老奸巨猾的施刑者,就笑不出来了。为了防止受刑人阈值太低、逃避痛苦,他们会频频停下刑罚,让被害者恢复精神。或者是——“拿水 泼醒他!”
  人类不需要用痛苦提醒自己的同胞应该做什么,只有痘物才需要。马戏团里那些表演节目的狗熊、老虎、狮子和大象,在幼年都曾经受到驯兽员的疼痛刺激。痛,本来是痘物赖以避免伤害的自我保护手段,却被人利用,成为训练它们的工具。疼痛次数多了,痘物就养成了条件反射,鞭子一扬,立刻跳进火圈。即便长大后皮糙肉厚,阈值很高了,但小时候对那种疼痛的恐惧已经深深刻进本能之中。我四、五岁的时候,街上还能看见马车。有一次,我见到一匹马发了倔脾气,站在街头不走。赶马人把鞭子抽得啪啪响,它还是一动不动。旁边有个老头说:“打晚啦!小时候就该打。小时候舍不得打,现在怎么抽都没用。”这就是说,马小的时候,忍痛阈值低,可以用鞭打来训练,使它把对疼痛的恐惧变成对主人鞭子的服从。现在阈值高了,再打就没用了。
  顺便说一句,我非常,非常,非常反对家长体罚孩子。什么“棒打出孝子”,其实就是把人当成马。小孩怕痛,做了错事就打他,这跟驯兽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利用痘物求生的手段——惧怕疼痛——把规则硬砸进它们的记忆里。孩子可能会变乖,但长大以后,对家长体罚的恐惧已经变成对一切“犯规”行为的恐惧。像被驯服的痘物,他们每当做一件事之前,都会本能地想起鞭子。这样的孩子没有任何冒险精神,只会规规矩矩地拉车,再也不能在人生的战场上纵横驰骋了。
  但有的时候,我们无法逃避疼痛。比如做手术。在从前,截肢者和器官坏死者面临着这样的选择:是忍受疼痛,还是死亡。麻醉剂发明之前,有多少人宁愿等死也不敢接受外科手术。像关羽那样,能够“刮骨疗毒”的人是很罕见的。说到关羽和麻醉剂,应该提一下华佗。他发明了世界上第一种口服麻醉药“麻沸散”,是我们中国人的光荣。可是,关公为什么不吃麻沸散,而借助下棋来忍痛呢?我想可能有四个解释。第一,当时华佗还没把麻沸散发明出来;第二,华佗讨厌关公,故意不给他用麻药;第三,关公想逞英雄,好留下一个著名的传说,于是提出不用麻药;第四,麻沸散的副作用非常强,华佗每次手术前都对伤员说:“你有权知道如下事实:用了麻沸散之后,很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副作用——智商大幅度降低、相貌突然变丑、胡子掉光、丧失性功能、生活不能自理等等,因人而异。所以,请你自己选择是否服用这种麻药。”关公想了想,毅然决定不用麻药。
  你看我怎么说着说着就跑题了呢。本来想说的是:痛觉是生物的自我保护方式。这种自我保护是这样实现的:对疼痛的恐惧使痘物远离伤害;而且,痛还是身体病变部位对大脑发出的信号。它告诉你:盲肠发炎了,该割啦;胃溃疡了,该吃药啦;牙神经外露了,该用药杀死啦;大脑坏掉了,该摘除啦……
  还有阈值的问题没说完。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的忍痛阈值会升高。比如在军训的时候,练习打靶,我的胳膊肘被地上的石头磨破了。可是,大家都那么革命我怎么好意思叫疼呢?于是我忍啊忍啊,直到训练结束。后来大家知道了这件事,深受感动,班长提出开了个“向柳文扬同志学习并把零食都捐献给他”的会。当然了,我就是班长……
  这种情况不足为奇,当肾上腺素分泌过多时,忍痛阈值就不只觉地提高了。所以,在战斗中、竞争激烈的比赛里、有利可图的时候、旁边有美女的时候,我们就忘记了疼痛。关羽利用下棋分散注意力,也是个好办法。
  有这么一个著名而残酷的实验:烧一锅开水,把青蛙丢进去。青蛙会被烫得一下子跳出来。但把青蛙放进一锅冷水里,在它满不在乎的时候将锅放到火上慢慢加热……水越来越热,等青蛙反应过来:太烫啦,已经晚了,它没有力量再跳出水面,肌肉的功能都被破坏了。这就是说,疼痛并不坏,它可以救命。真正的危险反而是麻木不仁。所以,电影《黑侠》里面,李连杰扮演的教官为了变成无敌战士,被破坏了痛觉神经。我觉得这一点很不科学。对一切痘物(也包括人)来说,放弃痛觉都是取死之道。
  有些人对痛又太敏感了,好像稍稍碰一下就疼得要命。这也不好。太怕痛会阻止你做很多事。打篮球怕撞,骑车怕摔,吃鱼怕刺,自我保护功能过强了。我认识的少数人,见到血就昏倒。如果是自己的血,可以解释为怕疼;但她们看见的是别人的血呀。这大概只能说,她们一见血,就想象到流血者是多么的疼,然后又想到如果是自己受了伤又会多么的疼,这样,就昏倒了。这可能是忍痛阈值过低的一种极端表现吧。
  虽然我所知道有“恐血症”的多半是女性,但据那位牙医同学说,女人在忍痛方面要比男人强得多。也许这是事实,男人嘴里说:“不疼,再来一针!”其实是硬撑着,维护男子汉的尊严。比起疼来,我们更怕丢面子。而女性在一生中要忍受那么多的痛苦,包括生小孩。繁育后代是整个种族的大事,这个重担要女人来承担,她们必须能忍受疼痛。可能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大自然才赋予女性更高的疼痛阈值。
  我的牙医同学又说,不仅是忍痛,女性的胆子其实也比男性大。这我不同意。她举例子说,有个小手术,是在人的眼球表面刻上小道道,来提高视力。这个手术一点不疼,但是要睁着眼睛让人在上面摆弄,需要很大的胆量和坚强的意志。当病人在手术室外排队时,女性大多在诉说自己的恐惧:“怎么办呀,不做又不行,好害怕,千万别把我扎瞎了……”男人则面带微笑一言不发。但是,等到进了手术室,躺在床上,就看出谁强谁弱了。那些男人都咬紧牙关,双手握拳,肌肉僵硬,大汗淋漓。一个男人做完手术,床单都是湿的。女性反而若无其事。
  又跑题了……那么,忍受疼痛的阈值是高好还是低好呢?我觉得太高太低都不好。造物者使所有痘物能感觉疼痛,是为了教我们避开危险和伤害。阈值太高了,什么疼都不怕,辜负了大自然的好意;而阈值太低的话,本来并不危险的事情也不敢去做,丧失了很多机会。“恰到好处”才是最重要的。
  前面还说到,阈值是可以通过训练提高的。替蛤蟆验血的那位同学,分别几年后已经令人刮目相看了。那次他骑车受了伤,腿上刮出一条长达十厘米、肯定有一寸深的伤口。我都吓白了脸,他说:“没事,扶我回家。”回到家之后,他从药箱里拿出一瓶碘酒,坐在沙发上,拉开伤口把整瓶碘酒倒进去。然后大喊一声:“好过瘾啊——!”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训练自己的,还有这在心理学上叫什么疾病。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吞食

  “紫驼之峰出翠釜,水晶之盘行素鳞。”
  ——杜甫

  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如果你们相信我,它就是真实的)。
  昨天夜里,月明星稀,书桌和椅子都恶意地保持沉默,只有冰块在可乐杯中发出不安的噼啪微响。这时,他来了。他身材矮小,面色碧绿,眼如蜜蜂,神态文雅,彬彬有礼。
  他就这么突然出现在我书房里:“你好,我叫尤利西斯,很高兴能认识你。”
  我镇定自若地面对着他,嘴里的可乐射了出去:“我不是在做梦吧?”
  尤利西斯(擦掉脸上的可乐):“你们地球人不是习惯用拧脸的办法证明是否做梦吗?”
  “对呀!我试试……”
  尤利西斯:“啊!痛!——谁让你拧我的脸·”
  “废话,我怎么舍得伤害自己英俊的面容呢?——看来不是做梦。你别是化了装吧?这是假眼吗……”
  尤利西斯:“哎呀!别抠……我可是为和平而来的呀。”
  “你想干什么?”
  尤利西斯:“达葛,鹅到地球来找庆戚,庆戚没找桌,鹅已经三天没吃饭了,给点钱吧达葛。啊!别踩……”
  “我踩,踩——还不说?”
  尤利西斯终于说了实话:“我是银河系联邦派到地球上的观察员。头儿让我考察一下,你们地球人够不够加入银河联邦的条件。”
  这是一件好事啊。加入了的话,我每个月工资会涨吧?“够什么条件才能加入啊?”我问。
  他说:“一般地说,是以输入方式作为评判标准。”
  “啥叫输入方式啊?”
  “就是从外界吸收能量的方式。”
  嗨,就是吃呗。这有什么难的,地球人都知道!他又问我:“你们输入的都是什么形式的能量呢?”
  这个问题很难一下子回答,我说:“要看你用什么标准来区分了。我们输入的有生的有熟的,有中式的有西式的,有自己做的,有馆子里的……”
  他没听懂,但是对我手里的巧克力很好奇。我发现他的目光不怀好意,就把巧克力放进嘴里,咀嚼吞下。他终于叫了起来:“原来是这样!低级,太低级了……”
  我说:“你才低级呢!大绿脸!”
  他眼里放出一道蓝光,透视着我的消化系统:“哎呀呀……把混合食品在口腔里磨碎,和唾液搅拌在一起输送到胃,利用低级的化学方式分解成糖、脂肪小粒和氨基酸……通过不可靠的肠壁吸收进血液里。耗时费力,成本昂贵,不注意的话还容易得消化不良、心血管疾病和老年痴呆症哦!”
  他抬起头来,说:“不行,你们的输入方式太低级,不能加入银河联邦。啊!别……你掐我脸也不行!”
  我发现用暴力无法维护地球的尊严,就问他:“你们认为什么样的输入方式才叫高级呢?”
  他拿出一本画册来翻给我看:“这是最近加入联邦的一个星球,那里的人是这样输入的——他们体表有个孔,可以连通静脉。把工厂里制造的营养液按比例搭配好,通过这个孔直接输入血液。你们行吗?”
  “我们也行!”我说,“有些人就是这么干的。”我拉着他到了医院里,走进注射室。只见病人趴在床上,护士们一针针扎向他们的臀部。惨叫声此起彼伏。尤利西斯说:“没想到地球人吃饭这么痛苦!”
  “走错了!”我带他进了输液室。这里只有一个小胖男人躺在病床上,大概是吃火锅伤了肠胃,正在打点滴。我把他的手拽过来给尤利西斯看:“你瞧,这不是正在输入?”
  尤利西斯点点头,把针头拔了出来。小胖子刚要叫,我连忙把被子塞进他嘴里。尤利西斯从针头里吮吸了一点液体,说:“嗯……有葡萄糖……还有一些抗生素,还有一点天然植物提取物。确实是工厂制造的营养液。”说完,他又拿起小胖子的手,没有发现小孔,只好硬把针扎回他的静脉,边扎边奇怪地问:“咦,他的眼珠怎么鼓出来了?”我说:“他难受啊,为了练习高级的输入方式,早日加入银河联邦,只有承受这种痛苦。”
  “太感人了!太有献身精神了!”尤利西斯说,“哎呀,我的口水还沾在针上,很可能有细菌哟!”于是他又拔出针,用酒精消了毒再捅进去。小胖子终于昏过去了。
  回到家里,尤利西斯说:“我认为,地球人应该算做有上进心的、可以教育的、有可能加入联邦的后备种族。就看你们怎么改进了。”
  “怎么改进才最快呢?”我很着急。
  他说:“这要看你们目前都在吃什么。我想考察一下,你们平常放进口腔里磨碎、吞下的是什么物体。”
  这家伙想蹭饭!我明白了,敲竹杠啊。没办法,为了全人类,只好奉献一点金钱。我说:“可以。不过这个考察是在什么范围里面呢?咱们现在可以去考察麦当劳和必胜客,至于满汉全席么……”他说:“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并不想尝试你们地球上那些痘物的尸体和植物的残骸,咱们还是在这间书房里考察吧。”于是我们把书柜里关于eat的书本都翻出来,说实话,在我的书柜里这种东西是很多的。
  默默地阅读了两个小时之后,尤利西斯沉重地说:“问题不好解决啊……我没想到你们地球人的输入方式会如此低级。”
  我非常惭愧,但是又不知道为啥已愧,就怯生生地问他:“我们低级在哪儿呢?你不说清楚我杵死你。”
  他说:“就我分析,你们的输入有三大弊病。第一就是饮食原料过多过杂,处理方法过于繁琐,说明你们在这方面耗费了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他首先举的例子竟是中国人,“你们中国人的饮食,在地球上是最复杂最繁琐的了。你们吃鸟巢,吃软骨鱼的鳍,对于地球人这样的碳基生物来说,维持生命所需要的东西就那么几样。为什么各个种族对营养来源的选择有这么大的差异呢?就拿蛋白质来说吧,我觉得外国人选择简单的牛肉很有道理,它可以提高输入蛋白质的效率。你们呢,选择了鱼头、鸡爪子、鸭舌头、猪蹄子,还有海胡瓜、鱼鳔、鹅掌……你说说看,从摄入蛋白质的效率来讲,牛肉和鸡脖子哪一个更好?”
  这家伙完全是老土嘛,怎么能指望他了解鸡脖子和鸭舌头的意义呢?我只能对他解释,我们中国人吃饭根本不是吃饭,我们是为了娱乐而已。在从前的几千年里,生活舒缓悠闲,我们有非常多的闲工夫和耐心。文化生活又枯燥,连跳舞机都没有。不啃鸡脖子怎么能消磨漫长的时光呢。
  他又问,外国人为什么不这样。我说:这是个历史问题,我们啃鸡脖子的时候,老外正忙着搞十字军东侵。那时候他们穷啊,连白糖都没见过。圣战骑士们大肆劫杀东方的商旅,他们偶然杀死了携带白糖的商人,但不知骆驼背上的麻包里装的是什么。用剑砍破一看,雪白的粉末水一样洒落出来。于是有大胆的骑士,小心翼翼地沾了一点放在舌头上。那种甜蜜的滋味是他一生都没有尝过的!他们发疯一般大叫大笑,抓着一把把蔗糖倒进嘴里,庆贺自己能够得到这种天国的珍品——这样的人,能成为美食家么?
  尤利西斯说:“不管怎么样,你不能否认地球人的食性非常之杂乱奇异,也就不能否认你们在食物上面花费了太多的精力。”
  这家伙真有一套,他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列出了地球人食物来源的表格。盐、蔗糖等调味品不算在内,只列主料,我已经数不过来了。尤利西斯尤其要我解释的是,老鼠、昆虫这些东西,地球人一直把它们当作疾病的传染源,为什么又一直在吃它们。还有一些奇怪的东西,类似蛇、痘物胃里的食物残渣,甚至泥土,恶心巴拉的,地球人都敢往嘴里塞。
  他是有根据的。古代有很多地方的人都吃老鼠,而且,这个习惯在某些地区遗留到今天。比如佤族地区,当地人除了吃田鼠、松鼠外,还食用家里的那种耗子。他们把耗子活捉,处决。然后选肥大者,在火上把毛烧光,掏去内脏,洗净后跟大米一起煮成粥。并且把煮熟的老鼠捞出来,切碎了拌盐和辣椒吃。老鼠太多了,他们就将其挂在火上烘干,称作“老鼠干巴”,留着慢慢吃。
  还有一道“宁化老鼠干”:将活捉的老鼠处决,去毛去内脏,然后用米糠烧烟熏成咖啡色。最后,把老鼠干跟猪肉、冬笋、萝卜,还有大蒜、生姜、甜水酒一起,油炒食之,味甚美(我没吃过)。
  地球人对昆虫的喜好是无法否认的。明代有本书叫做《五杂俎》,里面记录了闽人的奇异食俗。据说清朝的顾仲老受到启发,在写《养小录》时想专辟一章,记载昆虫等等怪异食品。里面的蝗虫和蝉都还一般般,但是有一道油煎菜青虫……因为早已吃过饭,我才读得下去:从菜地里捉来健康肥胖可爱的菜青虫三十条,把它们的尾巴剪掉一截。不要害怕!它是草食痘物,可以随便欺负的。从剪开的地方把它的肚子挤挤挤……挤空,然后拿来一些豆芽菜,沾点盐,每条菜青虫的肚子里塞 进一根豆芽。再把它们放在打好的鸡蛋浆里裹一裹,丢进油锅里炸。我有点怀疑这个姓顾的家伙是不是青蛙变的,怎么会想出这样……这样后现代的菜谱。
  尤利西斯问道:“这种饮食习俗,是不是已经绝迹了?”
  好像没有啊,书上写着,目前还有很多人吃虫子,仅中国人习惯于吃的虫子就有一百多种。据说云南基诺人喜食蚂蚁和蜣螂(就是俗称屎克螂的东西)。湖南、湘西一带喜欢吃蜂巢。广东、广西这些地方的人将龙虱、田鳖加工成食品,并且介绍说龙虱味道像火腿,田鳖味道像熟梨和香蕉。江苏、浙江一带,把蚕蛹蒸熟、腌制和爆炒,或制成蚕蛹酱食用。江西有些地区,也有吃烤蝉、油炸茶象甲幼虫和生食油箩子蜂的风俗习惯。侗族的食俗更杂,幼蝉、幼蝗、土蜂蛹,还有鼠、蛇、蝌蚪、四脚蛇、石蛙、穿山甲、娃娃鱼……简直无所不吃。四川、贵州一带,还有湖南某些地方都有喝“虫茶”的风俗。采收茶树害虫的粪便,晒干或烘干后保存,取名“虫茶”。据说这种“虫茶”是招待客人的珍贵饮料。蚕的粪便,或称“蚕沙”也是一种可作为药材泡饮的东西。
  考证到这里,我依稀回忆起小时候自己也吃过虫子。不过都是一些外形不那么可怕,比较乖、比较容易接受的小东西。幼蝉,我们北京话俗称“唧鸟猴儿”,很乖,很好吃。我和小朋友们夜里打着电筒,把它们从树下挖出来。蝉是害虫,所以我们慷慨激昂地说:“为了祖国的绿化,吃掉它们吧!”然后把唧鸟猴儿们洗干净,活活地泡在有五香调料的盐水里。淹死之后就炸了吃。
  不仅中国,其他很多国家也都有吃虫的习惯。像墨西哥,这个吃芒果蘸辣椒面儿,喝酒就辣椒汁的国家,昆虫的数量和种类都非常多。墨西哥人敢吃四百多种虫子,有蝗虫、蜻蜓、蝴蝶、毛虫(!)、蚊蝇(!!)、蚂蚁、蜂等等。我还发现,印尼人、日本人、泰国人,还有非洲人和印地安人,至今都在吞食着包括蚂蚁、田鳖,金龟子、蝗虫、雀蜂幼虫、螺虫、青虫、蛾虫与蚕虫,还有苍蝇的蛹等等节肢小生物。泰国人在金龟子体内塞满猪肉、花生、蒜之类的调料;而日本人更加恶毒——把幼虫混在大米里做寿司。下次去吃料理要小心了。欧洲人呢,听说巴黎开了家“昆虫餐厅”,大师傅倾情奉献虫菜100多种,主要有炸苍蝇、蚂蚁丸子、蛐蛐汤、烤蟑螂、蒸蛆、甲虫馅饼……
  这还没完呢,如果你不耻下问,请教一些吃虫的专家,他们就会津津有味地给你讲,蚯蚓叫做地龙,吃之前要用马粪纸和青菜喂养几天。吃蝌蚪有利于计划生育,但是最好跟小蘑菇一起煮汤。以肉类养苍蝇蛆,洗净后加调料炒食,称为“炒肉芽”;或者将蝇蛆洗净晒干磨粉,添加辅料,混合面粉制成糕,名曰“八珍糕”。所谓的九香虫呢,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放屁虫,要先把它按进温水里,它就会不停地放屁,放完了再用油煎,吃起来就很香啦……你听听,这不是自己找罪受吗?
  我讲着讲着,忽然发现尤利西斯的眼睛是复眼,这可是昆虫的特点啊,他的复眼里射出了仇恨的火光。不要再刺激他了,讨论一下其他的怪东西吧。他正好在翻唐代刘恂的《岭表录异》,里面记载着,岭南一些少数民族将牛杀死后,取出牛胃(即毛肚)里残留的草,加盐加调料吃掉,说是可以帮助消化。吓不吓人?我说,现在可能没有这种风俗了,不过,苗族人杀牛后,会将生牛骨用石臼舂成细粉,然后拌上盐和辣椒,入坛封存,叫做“辣椒骨”,据说味道很好。
  还有泥土。非洲人很多人都吃泥土,尤其是女性,大概因为女性体质缺铁、缺锌,食物又匮乏,所以本能地摄取土壤中的微量元素。缺钙的患者骨骼脆弱,他们会四处寻找白蚁窝,挖出白蚁窝下的泥土,据说吃了能补充身体中的钙。不少美洲土著人,也喜欢将泥土混入磨碎了的橡子一起吃。所以这些地方的人多患有寄生虫病。
  我对尤利西斯说,这些材料,并不能证明地球人愿意在食物上花费过多的精力,这是被迫的。如此杂乱奇异的食俗,唯一可能的来源就是——饥饿。我们的先人曾在饥寒危困中挣扎,大自然对他们是吝啬而严酷的。为了免于饿死,只好有什么吃什么。古代受蝗灾危害地区,蝗比米多,人们将捕到的蝗虫做为粮食,或经腌制、晒干、油炸后在集市上卖,名为“蝗米”、“旱虾”。那种年月,人的生命就那么回事,跟其他痘物差不多,几只虫子救得了一只鸟,也能救一个人的命。我还对他说,把“吃”这个汉字分解一下,会得到两个字:口和乞,这是一个辛酸的意象,嘴巴在乞求。作为一个先进文明的使者,他有义务帮助我们搞到更多的汉堡包和满汉全席。
  尤利西斯说:“食性杂乱就不说了,你们还有另外两个毛病。一个就是‘虐待生物’。”他拿出一大摞证据,说,“有一个名叫‘反动地主刘文彩’的人,这个人名字跟你很相似,是不是有什么关系呢?他是个虐待生物的行家。”我一看,原来他喜欢把活青蛙放进灌有盐水的坛子里,水上漂一块木板,然后封坛。若干时间后打开一看,青蛙已经趴在木板上变成了僵尸,就把这僵尸拿来吃。还有用沸米汤灌进猪肚子里,将其烫死,然后取下烫出的血泡炒食,名曰“炒血泡”。不是反动地主还真干不出来。
  还曾经有一位老和尚,喜欢吃炖甲鱼,他把无辜的鳖活着放进装满冷水的鼎里,鼎盖上只留一个小洞洞,在鼎下面点一把火。水越来越热,鳖忍不住了,从小洞里探出头来。老和尚说:“阿弥陀佛。”舀一勺酱油、料酒和五香调料给它喝。它喝了很凉快,又缩回去。过一会儿再钻出来,“阿弥陀佛。”又喂一勺。直到把鳖煮熟。我觉得,这招儿太损了。
  尤利西斯又说:“你们中国人古代非常喜欢虐待生物。你们吃活驴的肠子,活鸭的脚掌。还吃醉螃蟹、呛活虾,把小活泥鳅跟豆腐一起放在水里煮。外国人呢,基本上都是把痘物弄死再吃。”
  我并没有反驳他,只是翻出书柜里一本外国杂志,里面有幅照片,照片上是一个大汉正在吞吃活蜘蛛!这可把尤利西斯震住了。我告诉他,外国人不但吃活痘物,还拿它们来打赌。如果有机会去不列颠图书馆查资料,可能看到一位里松斯教士留下的宝贵记录。我们从他的记录、剪报中可以读到类似下面的记载: “1788年3月13日:公爵与巴里摩尔领主赌了一千畿尼,赌他无法吃下一只活猫!猫由领主任选。”
  多看看那时的报纸,还能收集一些赌赛记录:一个爱尔兰人为了50镑的赌金吃下五只小狐狸。一个约克郡牧羊人吃掉一只黑色雄猫,赢了两畿尼的赌金。某某又吃了六条活鱼和一打活青蛙……为了几块钱和一点哗众取宠的乐趣而牺牲的痘物数不胜数,种类繁多。不仅是猫和鱼,鸡、鸭、燕子、猪、羊、蛇、老鼠……都被生吞活剥。表演这种玩意的人被称作eater,改成中国话,说好听了叫食客,说不好听的就叫吃货。而这种吞食游戏,就像游泳、象棋和桥牌一样,被称为“运动”。实际上,这不但是对痘物的残杀,也是对自己的虐待。
  无论借口是“养生”还是赌博,虐食都是人类对痘物有意的残害。这种行为大概受好奇心和征服欲的驱使。尤利西斯告诉我,在征服了饥饿之后,人类致力于满足味觉,然后就要满足好奇心。这是个正常的规律。我对他说,现在很少看到虐食者了。
  “但是,你们还有一个毛病。就是暴食。”他翻开书本举例子。
  古罗马皇帝奥里利乌斯为了自娱,曾经命令一个农夫连接吃掉一只烤乳猪、一头烤羊和一只烤野猪,还有大量的面包和葡萄酒。那个人在一天时间内完成了这个可怕的任务,使得“龙颜大悦”。皇帝的审美观真成问题。1511年,另一个暴食的农夫在马克西米兰皇帝面前表演,他吃掉大量的生牛肉,并用牙齿直接撕食羊肉。直到大臣们命令他停止。
  国王自己也节制不到哪里去。这儿有一份法王路易十四(1638-1715)的御膳菜单,这顿午餐包括:一整只山鸡,填入草菇的松鸡、鸡或鸭,大盆生菜,若干羊肉,两厚片火腿,甜点心、生熟水果。可见那时的人一点也不知道爱惜肠胃。
  不单外国人干过这种事,我记得鸿门宴上,樊哙吃下一个生猪肘子,被誉为壮士。廉颇七十岁还能“斗米十斤肉”,披挂上马。
  不要觉得不可信,人的胃是有弹性的,如果从小习惯于大量进食,会使胃容量渐渐变大,甚至大得使一般人难以相信。据说英国有个人一顿饭可以吞下41公斤的食物。而剑桥大学的马廷教授还提到过一个男孩,他在一周内吃掉了168公斤的东西!这在现代人看来都是非常可怕的。
  尤利西斯说,不论是异食、虐食还是暴食,都是地球人身上残存的痘物性的体现。我们的胃和舌头,好奇心和虚荣心都是贪婪的。我告诉他,我们在进化。在野蛮时代,人类为了延续生命,就像野兽一样吞食着大地上的一切,从鸟、兽到鱼、虫。随着生产能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饥饿不再威胁人的生命,人的食欲才从胃转移到舌头上。而好奇心使人寻找更多奇异的食物、奇异的吃法。现在,我们学会了平和而理智地吃,并且开始注意资源的科学利用。食物的营养价值和进餐的科学方式被提到最重要的位置,食用一样东西时,我们更注重它对健康的影响。而且,我们不再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破坏大自然。
  “是吗?你们为什么还在吃昆虫呢?”尤利西斯问道。
  我说,这是因为昆虫食品具有难以取代的优势:种类多、世代短、繁殖快、容易获取,而且,大部分可食昆虫的营养价值都很高。地球上已知的昆虫有100多万种,占整个痘物界的60%左右,是巨大的廉价蛋白质资源。全世界已确定出3650余种昆虫可供食用,有一些已经可以人工养殖。昆虫体内除了大量的优质蛋白外,还有各种盐类、钾、钠、磷、铁、钙等,另外还含大量人体所需的游离氨基酸和维生素——每100毫升昆虫血液中,含有游离氨基酸高出人血几倍。
  我看了看尤利西斯的复眼,发现他好像没生气,就告诉他,首先被规模化开发为食品的昆虫是—≡蝇。我们已经有了苍蝇工厂。一对苍蝇一个夏季能生育出 2660亿个蛆,数以亿计的白白胖胖的大蛆在营养基中滚来滚去,这不是很感人的情景吗?这些可爱的大胖蛆身上,可以提取抗菌活性蛋白、复合氨基酸、蛆油、几丁质等多种用途广泛的物质,蛆蛋白和蛆脂肪还可以做成食品咧。
  “我倒觉得牛奶……”尤利西斯还没说完,我就打断他:“你太过时了嘛。牛奶已经不再是食品了,我们用它来做内裤。”
  “什么……”尤利西斯不相信,我说,用牛奶蛋白纤维做的内衣,非常透气,而且可以保养皮肤。尤利西斯问:“那蚕丝不就没用了?”我翻了翻杂志,说:“这里讲了,蚕丝中含有一种能降低人体血脂的氨基酸。所以,用天然蚕丝作原料的丝糖、丝粥、丝饼干等将会出现在超市里。”
  “哦……吃蚕丝,穿牛奶……地球人真有想象力。”
  我自豪地说:“照现在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我们将会有一种相当工业化和标准化的饮食前景。在未来,一个人只需每天吞服一把药片,再喝点水,就可以维持生命并拥有充足的精力。那些药片是从苍蝇蛆、蟑螂粉、蚂蚁卵和各种奇怪的植物里面提取出来的。再也没有菊花火锅和溜鱼片了,我们没工夫做那些繁琐的菜肴并品尝它们,我们的时间要用在更有意义的事情上,比如说到火星上去治理沙尘暴,然后在那里养殖更多的苍蝇蛆。这样还不能加入银河联邦吗?”
  尤利西斯说:“嗯,有希望。无论如何,吃都将趋向于简单、有效,甚至完全被简换为一个耗时仅几秒的动作。不过,你得替地球人做个选择。”
  “选择?”“对,有几种输入方式,现在就由你代替全体地球人选择一种。以后,你们就将向你选择的方式进化,直到加入银河联邦。”
  我还没说话,他就把手放在我脑门上。我立刻看到了一幅遥远未来的画面。
  金黄的沙滩上,许多美女在做日光浴(好像还有男的,不过我没注意)。她们的皮肤都是美丽的……绿色。没错,皮肤细胞里含有叶绿素,晒晒太阳就可以饱了。这时候,天忽然阴了,太阳藏进云层。旁边一个女生说道:“讨厌,人家还没有吃饱耶。”一位绅士说:“没关系,亲爱的,我给你准备一些点心……”从包里拿出手提日光灯,照在她身上。
  “这种方式怎么样呢?”尤利西斯问我。我的目光回到了现实世界,恋恋不舍地看着墙上的李玟海报,如果美女的脸都变绿的话……我说:“咱们还是看看第二种吧!”
  大房间里窗明几净,十几个人坐在沙发里面。每个人的手上都插着一根软管,软管通到他们头顶挂着的玻璃瓶中。穿白大褂的服务人员拿着瓶子穿梭在他们中间。“您的百分之五肌醇葡萄糖酸钙溶液,加点B族维生素!哈哈哈,扎偏了,真不好意思,再来一针……”
  我毫不犹豫地对尤利西斯说:“那个……咱们看看下一种吧!”
  宽宽的街道两旁,鳞次栉比着一家家餐馆。一位侠客走进店里,店小二连忙跑过来伺候:“客官,想来点什么?几伏的呀?”客人低沉缓慢地说:“二百二十伏!”“来喽!”店小二从桌子底下扯出一根电线,把插头塞进了侠客的鼻孔里——那里面当然是充电插座。侠客一拍桌子:“小二!你家的电,电压不够二百二,电流没到五安培。说是葛洲坝的高级水力电,我看是红星蓄电池厂的陈年宿货吧?”
  “这种怎么样?很酷吧?”尤利西斯得意地问我。
  “这不是成了机器人吗?”我犹豫着问。他说:“无论如何,你必须从这三种里选一种!地球人的命运就在你的手中……”
  接下来的事情我记不得了,恐怕是被这家伙洗了脑。反正,我肯定选择了一种未来的输入方式。你们等着瞧吧,地球人将向那种方式进化。在这之前,我要先制定一个宏伟的每周一吃计划,因位久后世界上就看不到北京烤鸭和四川火锅了……

  编者按:读者同志们,我们怀疑柳文扬在文章末尾说的话是真的。因为此人仅在写作本文期间,就以一种绝望的情绪和忘我的精神吃下了四袋牛肉干、六板巧克力、两包洽洽瓜子、一条奶酪,还有电脑键盘上的五个键。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托·阿·爱迪生VS哈利·波特

  “任何一种技术,在不了解它的人看来都无异于魔法。”——阿瑟·克拉克

  看过《哈利·波特》之后我们知道了,魔法也是一种技术,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技术,它也可以通过学习和“修练”得到,也有类似的学校和教科书(甚至“教辅”)。想当年,美猴王孙悟空驾着小木筏漂洋过海,就是为了到一所魔法学校——菩提老祖的私立大学去学习这种技术。
  而有了阿瑟·克拉克的那条“定律”,我们就很难对一个不了解技术和魔法的人解释,这两样东西分别是什么。比如说电灯吧,你认为它是技术的产物,可解放前一位进城抢大户的农民就会觉得它是魔法。那位农民朋友把有钱人家的灯泡连着电线砍下来,带回家,用细绳挂在房梁上,骂道:“TMD,一到这儿你就不亮了!”
  你会说,电灯之所以是技术产物,因为我们可以对不懂的人,详细而清晰地阐述它的运作原理和各种细节,而魔法多半是模糊不可解释的。
  不尽然。我摘录一本13世纪的书中的某些秘方,这本书叫做《大阿尔倍的奇异秘方》,在当时应该算作技术著作吧。但是我们要知道,中世纪,人们是把魔法当作实打实的技术的——虽然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老鼠屎掺上蜂蜜,涂在身上脱毛的部位,来回摩擦,就可使毛发重生。”
  “对年华已逝还希望保持青春美丽的女人,郑重推荐使用这种小壁虎屎。因为它可以消除皱纹,净白皮肤,使女人的气色鲜艳动人。
  “用小壁虎屎、乌贼骨、白葡萄酒垢、鹿角粉、白珊瑚粉、面粉,每种材料同样分量,放在臼里磨碎,经过精细筛选后,再把所有材料放在以数量相等的巴旦杏、果园鼻涕虫和毒鱼草花蒸馏过的水里,浸泡一个夜晚。然后加入等量的白蜜,再把所有材料放入臼里磨碎。把这个混合物小心储存在干净的银缸或玻璃缸内,需要时就用它擦脸、双手、乳房、脖子。不久后会发现这份秘方灵验有效。”(我想,当时的贵妇们身上可能都弥漫着小壁虎屎和鼻涕虫的味道。)
  你说,这样的药方,只论述了配制方法,而没有说明原理,所以还不能算作典型的“技术”。也就是说,它们没有在一个公认的理论基础上自圆其说。
  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说:战阵上中了敌人火枪铅弹的人,要用刀把弹丸或铅砂剜出来,极其痛苦。有位将军建议,用水银灌入伤口,水银能溶解金属,等到铅弹溶解后,再随水银一起流出体外,不是就好了吗?原理讲得头头是道,很有可信度。我相信当时不少人这样做了——当然也死了。
  现在的魔法爱好者们,不再像中世纪的人那样相信魔法的力量了。他们只是出于一种对神秘事物的审美式需求而单纯地欣赏对魔法的描述。《哈利·波特》、《指环王》……我都看得津津有味。如果有人问我:“你相信叫一声‘up’,扫帚就会自动飞到你手上,然后驼着你去参加‘魁迪奇’飞天橄榄球赛吗?”我当然不信。不信为什么像傻子似的边看边露出崇拜的微笑呢?
  我的回答是:人有一种倾向,即在清楚地知道受骗的时候还可以欣赏这种骗术。对电影、对魔术,我们都是这样欣赏的。如果人没有这种倾向的话,乔治·卢卡斯和大卫·科波菲尔早就以诈骗罪入狱了。而且,从反面来说,只有“不相信”的人才能够健康地欣赏这些魔法。心眼儿太实,看了《黑客帝国》就去练习躲子弹的人,大概不适于看电影。而看过锯解活人的魔术后,回家依样拿表弟开锯的人,应该关进疯人院。
  闲话说完,这次我们是要讨论“技术”和“魔法”的对比。既然对一个地球文化的陌生人来说,技术和魔法是很难区分的,我们就假定某一天,一位白痴从精神病院里逃出来,他不疯,只是比较傻。他的理解力很强,但一点现代文化知识都没有,是个智商正常,而受教育水平停留在中世纪的人(这样的人地球上几乎没有,通常情况是相反的)。
  这个人看到路上跑的、天上飞的、桌上摆的,都大惊小怪,认为自己掉进了一个疯狂的魔法世界。我们要向他说明,这些东西都是多年来人类借助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发明出来的。他会信吗?
  他会拿现代技术的成果和自己心目中的“技术”——魔法相比较。而魔法在他的时代,在他的心中,是绝对真实的。
  看见飞机,他就想起了扫帚。扫帚是女巫的私人公务直升机。不仅扫帚,像叉子这种工具也是一样。我们看看它是怎么用的:首先,巫师配制油膏,其中混有鸡冠鸟和蝙蝠的血、铜屑、烟灰。一名女巫在一只小锅子里磨药,放在用马鞭草点燃的火堆上煮。其余的女巫跨上扫帚把、叉子柄或山羊背。油膏配好,就涂在扫帚和叉子上,念一段可怕的祈祷词。一名女巫向空中举起一盘子骨头,另一名女巫数念珠,念珠是若干只铃铛、两颗骰子、一个胚胎的头颅编成的。然后她们就飞了起来,赶赴巫魔会去了。
  这样看来,叉子或扫把能飞起来,是由于神秘油膏和向魔鬼祈祷的作用。这里没什么空气动力学,也没提到反引力。铜屑、烟灰、鸟血,好象都没有抵消地心引力的作用。至于“胚胎的头颅”,大概是教士们为了使巫师显得更邪恶而编造出来的鬼话。这里唯一起决定作用的神秘因素,是“一段可怕的祈祷词”。也就是说,是魔鬼使她们飞起来的。
  古代中国人也相信人可以通过某种魔法飞行。列御寇就曾经乘风而行。但他传授经验时说:作为一个可以飞行的人,我很有压力感……哦不,他是说:要想飞起来,首先必须做到在心里绝对抛弃是与非、利与害、人与我的种种差别,然后就可以与天地成为一体,想咋着就能咋着了,何况是飞一飞咧?如果这不是一种哲学上的譬喻,那么也是绝对的魔法。完全忘记是非利害人我,也就是变成大白痴了——庄子称这种通过哲学修养自觉地、人为地造成的白痴为“至人”,不是人人都可以练成的。当然,我承认这是一种超然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至人也很伟大,你骂他白痴他也不急。可我们现在的讨论是停留在大众化的、技术层面上的。在这个基础上看,列子御风而行也是神秘的魔法。
  飞机就不一样了。我们可以给那位白痴讲述飞机怎么飞行:燃油在发动机内燃烧产生动力,螺旋桨搅动空气,或者喷气发动机抛出燃烧气体,反作用力推动飞机向前运动。而机翼的横截面使得上下空气流动速度不一,产生压力差,于是把整个飞机抬了起来。这里涉及到几门比较专业的知识,但是只要时间允许,总可以说清楚。如果他不信,我们还可以手把手地教他制作一个航模,让他亲眼看见飞机是咋飞的。
  这就是说,技术一点也不神秘,它可以摆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讲得明明白白。也可以通过重复的实验来验证,这种实验,不论是中国人做,还是非洲人做,结果都一样。
  反之,魔法的原理中总有一两处是神秘的,不可知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学习的。而魔法不能够通过重复的实验来证明,在实验中,如果理想的结果没出现,那么就是做实验者不对头。“心不诚”。
  我的小外甥已经上小学了,受过一点现代科学教育,是个有文化的人了。但这位文化人儿现在还很喜欢哈利·波特、齐天大圣孙悟空和《尼尔斯骑鹅旅行记》里面的小狐仙。原因是他们的魔法都很酷。那么,在飞机和扫帚这个例子中,技术与魔法孰优孰劣呢?
  首先,扫帚确实比飞机方便。从壁橱里拿出来,骑在胯下,打开窗户,念几句祈祷词,咻地一声就出去了。而坐飞机呢?先要买票(还要费心选择折扣大的航空公司和售票点),然后坐车去机场,排队办手续,被人从头检查到脚,候机室里坐一个小时(还得买本《国家地理》消磨时间)。上了飞机之后,又要担心遇到本· 拉登的信徒。坐扫帚,降落在哪里随自己高兴。坐飞机,必须跟他们一起降落在机场!除非你自备降落伞,中途跳下去。
  其次,用扫帚比坐飞机便宜多了。买一把扫帚才几块钱?一张机票又是多少钱呢?而且“拥有一把自己的扫帚”,就相当于拥有一架私人飞机呀,而破费甚少。从上小学时第一次当卫生委员到现在,我拥有过不下二十把私人扫帚,但是私人飞机连一架也没有,所以对我这种人来说,魔法就有极大的吸引力了。
  还有呢,飞机的噪音和废气会污染环境,建一座机场要占很多地方。而扫帚却是真正的环保物品,使用当中顶多掉几根扫帚苗,还可以自己扫掉。停放扫帚不需要很大场地,一个墙角就够了。
  难道飞机就没有优势了吗?当然是有的。第一,坐飞机比坐扫帚舒服,有靠背椅子,可以打磕睡、喝饮料、看书、跟旁边的人聊天。有时侯还发东西吃。骑扫帚却是非常不舒服的,小小一根棍,硌死人。而且不能睡觉、看书,没人聊天,就算自己带了水和吃的,又怕喝风肚子痛。
  第二,飞机上有空姐,扫帚上没有。
  第三,有超音速飞机,没有超音速扫帚。
  第四,一架飞机可以载很多人,一把扫帚上最多骑两个人。
  但是,这些优势都是可以改变的。如果有哪位巫师,打算开家扫帚客运公司的话,我可以献上几条办法让乘客们欣然改坐扫帚。
  针对舒适度的问题,应该给飞行扫帚配备一些额外的装置。当然必须有沙发椅,沙发椅上罩一个比人略大的透明盖子,乘客就可以不吹风了。
  针对空姐问题,巫婆们应该为每把扫帚配备一名“帚姐”,不,“帚婆”。
  加强巫术训练力度,并制作气动性能好的流线形扫帚,提高飞行速度。
  想多载人的话,就把很多扫帚用绳子拴在一起编队飞行。
  这些办法如何?只要有女巫需要,我是会无偿把它们提供出去的。

  我桌上摆着一台微机,通过电话线与互联网相连。打开任意一个门户网站,利用搜索引擎就可以找到你想找的东西。
  白痴朋友想起了《白雪公主》。
  “魔镜!告诉鹅,史价上最妹的任儿史谁呀?”
  “史泥呀伙计!”
  魔镜跟我的联网电脑一样,充当着私人万能顾问的角色。只是魔镜的搜索功能更为犀利(不能说“强大”),它不但可以在一瞬间从世界上几亿人里面搜出符合条件的那个,而且知道她住在哪里,和谁在一起……网上搜索引擎呢,它只能提供“N条结果”供你选择。魔镜如果不打碎,可能不会出什么毛病。可我的电脑在上网的时候老爱染病毒,或者死机。实际上,来参观我书房的人对我的键盘都有很深印象,一致认为非常酷。常用的键雪白发亮,不怎么用的则蒙满灰尘。而最亮的三个键是Ctrl、Alt和Del。
  魔镜的缺点是,它所胜任的搜索范围不太广,似乎只能寻找“最妹的任儿”。
  互联网的缺点是,它到现在还不是很人性化,需要一定的智商和耐心才可以使用。不像魔镜,傻瓜都能用。

  我本想从飞机开始,一项一项地比较技术成果和魔法手段的优劣。但是那太费时间了,我们还是概括一点说吧。
  詹姆斯·冈恩说过一句话:“人类最初的梦想有三个:控制自己的生存环境,控制其他人,长生不老。”那么在这三个方面,技术和魔法哪一方获得了更大的成就呢?
  控制生存环境,是技术一直在努力做,而做得还不够理想的一个方面。我们把原始地带改造为农田,后来又建立了巨大的城市。做这些事的时候,人类没有利用魔法。农业、手工业与现代工业技术帮助我们完成了这些工作。但是,有很多事情是现在的技术力所不逮的。
  比如地球上仍有昼夜与四季,冷热旱涝不均。天气变化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某些地方人口膨胀,居住困难。遥远的距离无法克服,即便坐飞机,从北京到纽约也要很长时间。等等等等。
  利用技术或魔法解决这些问题,分别会使用什么手段呢?
  在夜间照明、冬季取暖、抗旱抗涝这些方面,技术派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去试图获得进展。有的国家正在研究将“人造小太阳”送上地球轨道的方法,它可以像月亮一样反射太阳光,照亮或者温暖一片地方。人工降雨或人工消除积雨云,现在也不是空话了。为了合理利用土地面积,少受或不受天气、昼夜、地区时差的 影响,科幻作家阿西莫夫建议城市向地下发展。某些国家,如日本,正在尝试建造海上城市,容纳膨胀的人口。这些技术的共同缺点是成本较高。
  魔法派可以利用咒语让太阳停留在某处。要改变天气,我们中国的张天师,善于烧符下令:“风伯雨师各安其位,急急如律令!”或者,在龙王庙里贡献一些童男童女,就能够下雨。我原来不知道“如律令”是什么意思(大概不是“如梦令”),后来看到张岱《夜航船》里说:“律令,雷边捷鬼,行最疾。”原来律令是一种小鬼,归雷神管,跑动最快。急急如律令的意思是说,接到我命令的各个神,都要向这位小鬼同志学习,跑快一点。至于人口问题,魔法师们从来没有遇到过。大概是因为魔法兴盛的时候,地球人口还很少吧。那时候老打仗,还经常发生点黑死病蔓延什么的,不用计划生育。
  克服遥远的距离,利用技术,只能尽量把飞机造得快一点。数倍音速的客机正在研制当中,地下行驶的音速列车也将在不久的未来出现了。如果还嫌不够快,“瞬间传输物质”的技术目前已经有那么点苗头。到时候把人塞进小箱箱里,电光一闪,人就噗嚓一声没影了,而在一万公里之外的一个箱箱里,同一个人又咣叽一下出现了。这些技术,成本也很高,并且要取决于科学家的头脑有多聪明。
  利用魔法则方便许多。我们有“缩地法”,听上去像科幻小说里面的“空间折叠”。还有所谓五行遁术。古代人相信世界是由几种基本元素组成的,中国人认为这几种元素是金、木、水、火、土五行,相应的就有五种“遁术”。《封神演义》里面经常出现某某“驾土遁走了”的描述,或者是“按下遁光”,这像一种飞行魔法,但我认为是“瞬间传输魔法”。世界上到处有“五行”,借助某种元素的魔力,从有这种元素的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就是遁术。需要勤学苦练才能掌握。其难度……比我学滑冰要难一百倍。中国人喜欢遁术这种魔法,到现在,一个人在宴席上为了逃酒,借口上厕所跑掉,还会被人说是“驾尿遁走了”!
  总结一下对阵双方,我们会发现:技术派从古至今的行为都表现得很费力,很费钱,而且局限性很强,进展很慢。
  另一方,即魔法派,不费力不费钱,没有局限性,但是,从来没有过实质性的成果。
  在“控制其他人”这方面,听起来魔法要比技术更行。因为人要控制人,广义的“技术派”所利用的手段,无非是暴力、经济、法律、教育、伦理等等。人是不喜欢被控制的,总要找空子钻。魔法师想控制别人,很简单地下点药,念几句咒语就可以了。《西游记》里面唐僧最讨厌的地方,就是给人家戴上个前重后轻、左宽右窄的箍箍,念咒玩。另外,历史上唯一取得过真实成果的人控制人的魔法,是爱情。请注意,我把爱情算做一种魔法,因为它说不清,道不明,糊哩吧涂起作用,成本极低效果好,而且不同的实验者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是典型的非技术类力量。
  追求长生不老,技术派的比分就要落后了。首先,他们就不太相信人可以通过技术上的努力赢得永久的生命。因为生命是这样一种东西,它的整体是强大坚韧的,而个体却是脆弱的,它必然有始有终。科学家一直在寻找控制人寿命长短的最终因素。它可能隐藏在我们的基因里,改变这部分基因,就能大大延长人的寿命, 甚至增长到一千多岁——但还不是永生。
  詹姆斯·冈恩的小说《长生不老》中说,衰老和死亡就像某种疾病一样,是可以避免的。主人公是个罕见的变异体,他对衰老和死亡有“抵抗力”。他的血液也是使人永生的良药——但必须不断定时输血。这样一来,他就成为一个可悲的猎物。后来,一位医生发现可以凭借意志力抵抗衰老。这已经进入魔法的领域了。
  在魔法世界里,长生不老是很轻而易举的。西王母的一点点药就能让嫦娥永葆青春,“碧海青天夜夜心”。
  在早期神话里,好像只有神才能天然地永生,人是没份的。除非得到神的授权。授权方式之一就是赐药。古代巴比伦史诗《吉尔伽美什》中就描写了古人追求永生的渴望与行动。主人公向神求药,不得,然后从海底找到了能使人恢复青春的植物,却被一条蛇偷吃了。这跟嫦娥窃取丈夫的丹药有相似之处,让人疑心苏美尔文明和中华文明是否曾经有过交流。
  另一种方式就是人、神通婚。通婚后生下来的是一种半神半人的物体,可以长生不老。像希腊神话里的大力神赫拉克勒斯,就是宙斯在人间的私生子。
  宗教中虽然有些神秘成份,但是成熟的宗教好像都不主张追求肉体的长生。在圣经里,除了上帝和天使们之外,没有哪位永远不死的。耶稣都不免在骷髅地受了几钉几枪。佛教也是一样,追求的是精神的觉悟和超凡,连最伟大的佛,最终也在娑罗双树下入灭了。
  唯有我们中国土生的道教,比较现实,挑明了要的就是肉体永生。道教追求长生的方法非常多,有吐纳、导引、听息、守静、辟谷、服饵、内丹、外丹,乃至房中术。
  魔法师不需要研究生理学,或者,他们学的是另一种生理学。如中国古代的道士们,其生理学体系是非常玄妙的,可以把一位医学博士讲晕。
  葛洪烧丹求长生,因为金和玉性质持久不变,所以他认为:“服金者寿如金、服玉者寿如玉。”可是服玉多了容易得胆结石,服金多了会中毒而死,他却没有告诉消费者。他说:服用金丹得道的人,可以白日飞升,谓之天仙;吃灵芝、练气功得道的人,聚集在昆仑、峨眉等度假胜地,无忧无虑,成天打游戏,谓之地仙;吞服草木药材得道的人,先死去然后复活,谓之耶稣基督……不,原话是:“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
  抱朴子葛洪,喜欢炼丹。他发现丹砂烧之成水银,积久又成丹砂,于是觉得这种东西非常神奇,可以吃(这都什么逻辑?)。其实是硫化汞加热后,其中所含的硫变成二氧化硫,游离出水银,然后水银又与硫磺化合,生成硫化汞。葛洪觉得丹砂性质神奇,黄金性质持久,把它们加在一起弄一弄,吃了就可以长生。虽然长生丹没炼出来,但是葛洪应该称为一位古代化学家。他的《抱朴子》一书,列举了二十多种天然药物、矿物质以及它们的烧炼方法。他还记载了用铁置换硫酸铜里的铜的实验。葛洪认为用药物可以人工降雨、降雪,甚至“冬起雷、夏造冰”。这些成就使他不仅仅局限于魔法派,而可以说是个技术专家了。
  古代药方,可能是利用了某些物质的天然特性,比如葛洪说“服金者寿如金”,体现了一种原始的唯物论和逻辑推理。在古籍中可以看到很多好玩的药方。比如下面一条:“铜头锻灰,酒服,治便秘。”
  铜头,就是蝼蛄,因为它善于挖掘硬土,喜欢“下行”;把它烧成灰,用酒吞服,蝼蛄的……灵魂,大概还跟着灰在一起,下行啊,下行啊,咦,看到那边堆了好多硬东西,于是挖呀挖,就挖通了。这真是一种天真可爱的推理。
  但是,按照这种逻辑,“砂子及水泥,水冲服,治拉稀”,也就成立了。
  古代术士们寻求永生的魔法,还有练气。人活着就要呼吸,他们把这个原理加强了一下,变成只要合理地呼吸就能永远活着。还有一个重要的魔法,就是“辟谷”,即不吃饭。不吃饭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不大便。“若要长生,肠中常清。如欲不死,肠中无屎。”(“欲练神功,引刀自宫!”东方不败在旁边插言道。)道士们认为没有什么“抢救无效而死”,人都是被肠中的便便毒死的。所以要辟谷,如果辟不了谷,大概应该每天三次服用泻药,把中毒的机会降至最低。
  “辟谷”的另一个解释是“饿杀三尸”。古人认为,人体内有邪恶的“三尸神”,青姑、白姑和血姑,她们三位姑,是喜欢把人整死的。人不吃饭,就将她们饿死了,而人就会永远不死了——如果没有跟着一起饿死的话。这好像说的是治某些肠道寄生虫。前些年又兴过一阵“辟谷”,饿死了一些三尸和人,但是没有人因此长生不老。
  在长生不老这项事业上,技术派和魔法派没有分出高下。因为现在还没有真正能永远不死的人。但是,他们各自都有一些成就。技术派们发展了现代医学,使人类的平均寿命确实延长了。魔法派不小心搞出了针灸、中医中药甚至某些化学上的知识,也有功劳。但这些成果已经算作“技术”了。

  在三个方面比试过后,技术与魔法还是拥有各自的拥护者。但魔法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技术的最终目的是为所有人服务。当然,像“水变油”那样号称也要为全世界人民谋福利的“技术”,其实是另一种魔法了。
  有人说,科幻小说里面有很多超越现实的东西,你把它们算作技术呢,还是魔法?我觉得不能因为“科幻”二字,就把所有这些东西都归为技术类。阿西莫夫《基地》系列中的机器人“读心术”,和变异人“骡子”的心灵操控术,可能要算是魔法。很多科幻作家为了写出更天马行空的作品,不惜使用魔法派的手段。所以 在外国,科幻和魔幻是不分家的。
  如果非要说出孰强孰弱的话,魔法永远可以走在科技的前面,它比科技更方便、更神奇、威力更大、更能吸引好奇和贪心的人类。而科技面对魔法,却只有一条优点:它永远是真实可靠的。
  从古到今,人类生活中每一项或大或小的改进,都是凭借“技术”而不是“魔法”实现的。同意吗,哈利?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我知道你明天干了什么

  幽深夜里,独坐于秘密的书斋
  黄铜三角架之上
  幽暗的火苗微微闪烁
  难以置信的预言产生了
  ——米歇尔·德·诺查丹玛斯

  告诉你们一个秘密。有朝一日,万一你不幸下岗,衣食无着的时候,可以考虑去作一位预言家。所谓预言,就是在歇斯底里和半昏迷状态下的胡言乱语。我知道,我知道,你是个神智健全的人,但你可以人为地摹仿这一状态。说预言的诀窍在于:模棱两可,云山雾罩,同时,千万不要对人解释你说的是啥意思。你可以说:“当天空升起恐怖的大三角,巨人穿着白雾的长袍,神圣的婴儿将流出鼻涕,卡斯摩利斯托利轰然摔倒……”他们问你:“是啥意思啊?”千万别说,就算揍死你也别说,因为你自己也不知道。以后,当他们看见了UFO,当锅里的糖三角蒸糊了,当幼儿园小孩集体感冒,当地震造成大楼倒塌……他们都会想起你的“预言”:“啊!柳文扬早就告诉了我们!当UFO出现,糖三角会蒸糊的!他老人家咋那伟大捏?”一旦预言灵验,你就会被世人永远,永远,永远地记住。万一不灵验?不可能!我还没见过一条不灵验的预言。而且时间越久,世界上发生的事情越多,预言就越经得起考验。

  现在你们知道,我是不太相信有“预感”这回事的了。对诺查丹玛斯这样的预言家,我不相信他的神奇,但是可以原谅他的故弄玄虚。在全世界都相信预言的时候,他也不能免俗。他在多年的神经质自我训练中掌握了随时进入半昏迷状态的技巧,然后从幻觉中提炼出自己的“预言”;如果什么也没看见,他就必须装神弄鬼地说点儿谎。
  可是,有些人既不是半疯子,也明显地不会说谎。他们的预感就值得研究一下了。
  美国总统林肯在1865年4月4日遇刺身亡。而在死前两、三天,他曾对一些自己最亲近的人讲了一个噩梦:
  “这一带十分寂静,我在梦中听到许多人的啜泣声,哭得太悲伤啦。我想,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于是从自己的房间走出来,经过一个房间又一个房间,最后走进一间屋子里。
  “屋中摆着一副担架,担架上有一具尸体,周围聚集了一群人,围在那儿哭泣。
  “‘白宫里谁死啦?』我问一名士兵。他回答说:‘总统被暗杀啦。’”
  两、三天后,这个预感变成了现实。林肯在一家剧院被刺客枪杀。

  另外一位值得相信的兼职预言家是大作家马克·吐温。他年轻的时候,与弟弟罕里一起在密西西比河的汽船上干活。他是领航员,弟弟是见习船员。一天,在家中睡觉时,马克·吐温做了一个梦,梦见弟弟死了,躺在金属棺材里,身上穿着马克·吐温的衣服,胸前放了一个大花圈,花圈中间是红蔷薇,周围是白蔷薇。
  马克·吐温醒来后非常不安。直到早上看见弟弟精神饱满地吃早饭,才松了口气。
  但几天以后,预感又成为现实。罕里乘坐的希尔巴尼亚号汽船由于锅炉爆炸,失火沉没。马克·吐温出于偶然原因没乘那条船。罕里被锅炉崩到河里,严重烧伤。但他却学习雷锋同志,游回即将沉没的遇难船上营救妇女和儿童。
  当马克·吐温赶到现场时,罕里已经被送往孟菲斯城的医院里治疗。整整6天,罕里昏迷不醒,马克·吐温不眠不休地护理弟弟。第六天晚上,罕里终于睁开眼睛,医生说他伤情已经好转。马克·吐温这才安心,准备好好睡一觉。可是就在当晚,罕里伤情急剧恶化死去了。
  在灵堂里,马克·吐温看见弟弟被装在金属棺材里,身上穿着他的衣服。城镇上的妇女们来到这里吊唁,把拿来的花束——用白蔷薇把一圈红蔷薇包在中间——放在罕里胸前。
  这一切和马克·吐温梦中的预感完全一样。

  林肯和马克·吐温大概是不会撒谎的。他们的预感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出现在梦里。另外,我们发现有极大一部分类似预感都是在梦中出现的。这个现象值得注意。
  弗洛伊德说,梦是人在潜意识中对愿望的满足。其实这是不全面的。谁能相信林肯希望自己被暗杀,或者马克·吐温愿意弟弟死去呢?应该说,梦是人在潜意识中对主观与客观信息的处理结果。
  如果用冰山作比喻,我们清醒时的“意识”就好像冰山露出水面的尖峰,它很醒目,但只占冰山体积的一小部分。而潜意识、无意识则像冰山沉没在水面以下的部分,它们隐蔽、不为人知,但确实存在,而且非常重要。“意识”是理性的,社会性的,服从正常逻辑的。它知道1+1=2,狗屎不能吃,花别人的钱比花自己的钱好……而潜意识和无意识则偏向于生物性,它们依靠“自动导航系统”工作,无理性,无逻辑,它们的运作方式是形象的、模糊的。
  举个例子说,德国化学家凯库勒曾绞尽脑汁想发现苯分子的结构式,但是总不成功。一天晚上,他在梦中看见一条咬住自己尾巴的傻冒蛇,于是恍然大悟,原来苯分子是环形结构。
  在白天冥思苦想而无法解决的问题,梦中却豁然开朗。这是因为——我们比自己想象的更加聪明。大脑在潜意识和无意识状态下会自动处理问题,把记忆中的信息综合起来得出一个让你意想不到的结果。潜意识不会按照正常逻辑把这个结论通知你,而是用某种隐喻的、象征的方式投射在意识的屏幕上。用咬尾巴的蛇比喻苯分子的环形结构,我们的大脑真有意思。
  哲学家荣格非常相信预感,他曾在书中说,自己有很强的预感能力。在世界大战爆发前,他做过许多预言式的梦:梦到整个欧洲被冰雪覆盖,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我想,作为一个有成熟理智的哲学家,肯定会注意到欧洲在战前显露出的危机,这种危机感会使他隐隐不安,对未来产生迷惑和恐惧。荣格清醒的时候,也许会以理智压抑这种恐惧,而一旦睡着,潜意识就将这恐惧感变成了形象化的梦:欧洲面临着空前的浩劫。
  用这种理论可以解释林肯和马克·吐温的梦。林肯总统致力于废除奴隶制,许多政敌都对他恨之入骨。而他自己想必也清楚这一点,不过他的责任心和大丈夫的勇气压抑了对危险的恐惧。在斗争最激烈的时候,潜意识突破了理智的压抑,用梦的形式向他自己发出警告。可惜林肯没有重视这个预感。
  马克·吐温呢?他和弟弟一起在大河上作领航员和水手,这位豪爽大胆的汉子会明白“瓦罐不离井上破”的道理,知道水手终将葬身于水。他自己并不怕,可他害怕弟弟会死。潜意识中,这种恐惧萦绕不去,终于成为一个噩梦。
  那么,关于衣服、金属棺材和花圈的细节呢?梦会凑巧和现实一模一样吗?
  对此我只能解释为:马克·吐温也许在丧失兄弟的悲伤中欺骗了自己,“以为”他在梦中看见了衣服、金属棺材等等。
  曾经有人做过这么一个实验:让志愿者们看一部电影,看完之后问他们:“蓝色小汽车是否越过了停车线?”其实电影里根本没有什么蓝色小汽车。但一周以后,很多志愿者都“回忆”到了电影中的蓝色小车。这就是有意识的暗示诱导。
  是否可以这样说:马克·吐温确实梦到了弟弟的死,但他并没有在梦中看见金属棺材和花圈。当噩梦不幸成为现实后,马克·吐温被这巧合惊呆了。恐惧、震惊、后悔和自责使他反复地想:“怎么会这样?我为什么不提醒他注意安全?我明明梦到了这一切!”一次次的自我暗示,最终把不存在的细节加进了对那个梦的回忆当中。而马克·吐温自己也信以为真了。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不仅如此,潜意识无时无刻不在处理我们关注的问题。所谓灵感的火花,也就是在思维极度紧张之后的片刻松弛中,潜意识由后台向我们自己发出的提示。据说李四光经常在无意中发现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构造。
  梦这个东西,可能有一定的预示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完全相信它。某次,我做了个梦:当我从外面回家时,发现大门被撬开了。我大吃一惊,鼓起勇气,握紧不断哆嗦的拳头,走进门去。啊!啊!三个面目可憎、穿着邋遢、凶狠可怕的男子坐在沙发上,吃着我的巧克力,数着我的钱,用我的电脑玩着反恐精英(玩得臭极了),把我的美女海报扯下来叠纸飞机。我义愤填膺,怒发冲冠,大喝一声:“你们……你们几位想喝点什么茶?”
  这个梦使我非常不安,难道是我的潜意识发现了什么危机,于是用梦来警告自己?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想方设法地防范小偷光顾,在家里安装了老鼠夹、滚钉板、警铃和电网等种种设施。可是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出事。这个梦显然不灵。
  实际上,我后来发现楼门口的公告栏里写着这样一段话:“近来治安状况不佳,盗窃案屡有发生。请各位住户注意安全,在离家时一定要锁好大门。”我一定在无意中读过这段话,又忘掉了,只有对失窃的担忧留在潜意识里。梦不过是体现了这种担忧。
  但是,如果在做了那个梦之后的几天里,我家真的失窃了,那么你就很难说服我:这两件事之间没有什么联系。我肯定会相信梦是有预言作用的。而很多人也就是这样相信了这种说法。
  有趣的是,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接到过一封信,信里提到了一件关于梦与预感的事情。
  信是一个已婚男子写的。他在一次出游中认识了一位年轻女士,两人相处得很愉快,并且产生了感情。这个男人虽然已有妻子儿女,却不能制止这种情愫的滋长。他当然没有透露自己已婚的事实。经过一次分离,他们又见面了。没想到那位女士说:“我做了个梦,梦见你已经结婚了。你和太太住在水上的房子里,房外有一道水泥墙,你有三个小孩,你太太有一颗牙齿是黑色的。这真奇怪。”男人非常惊讶,因为这个梦很准,他的家是在船坞上,外面有道水泥墙,他太太有一颗牙是黑的。唯一不确切的是关于小孩。他写信给弗洛伊德,希望能得到科学的解释。弗洛伊德回信说,那位女士早就怀疑他已有妻室,这种怀疑在潜意识的加工下变成了梦。
  我觉得这个解释不对。那位女士不是巫婆,不会连一颗黑牙都看得见。弗洛伊德先生太老实了,他想不到一个坠入情网的女人在怀疑恋人的时候会做出什么事来,他也忘记了,世界上有一种职业叫做私人侦探。
  是的,我猜那位小姐是请了私人侦探来调查她所爱的男人,然后,她得知了一切。人在爱情中,身不由己,被欺骗了却又不能自拔。矛盾的她向爱人说:“我做了一个梦……”她也许真的希望这是个梦。

  在现代社会,除了对梦的预感式解读之外,还有另一种“预言”。比如我外婆有时说:“这两天我的左眼老是跳,彩票要中了吧?”
  真是的,有人竟会相信自己的身体比大脑更聪明,两个眼皮的跳动就能预示发财或遭殃。像这样的约定俗成的“预言”有很多。比如说,与“13”扯上关系就会倒霉,在马路上遇到黑猫可能发生车祸,等等,等等。这种习惯性的预言来源也许相当古老。实际上,这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一种禁忌。
  又是弗洛伊德这个老头说:出于对生命、自然力、某种不可知的神秘力量、宇宙空间无法洞察的秩序的探询而不可得所产生的恐怖,人们为自己创造了各种各样的禁忌和禁令。当人们在潜意识中存在着对触犯禁忌和禁令的担忧时,往往就会将某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或事物投射为“不祥之兆”,或以梦、幻觉等形式产生预感。
  原始人和古代蒙昧时期的先民们,为了在神秘的大自然面前保护自己,必须保持一种深度的恐惧本能。有恐惧才知道躲避危险。但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可知、无预兆的危险,于是古人在恐惧的驱使下形成了种种禁忌。巫术就是典型的禁忌文化,在巫术当中,“做了某事能诱发某事发生”,即“肯定的教训”——符咒。比如用乌鸦翅膀加蝙蝠唾液再加癞蛤蟆尿一起放在锅里煮,就能制造出美容药水。相反的,“切勿做某事,以免有某事发生”,即“否定性的教训”——禁忌。比如住在 13层楼上会白日见鬼。虽然原始的萨满教式的(Shamanistic)禁律已经被现代人抛弃了,但一代代相传下来的潜在禁忌感觉已经成为可以遗传的心理 素质沉入无意识当中。有些人,例如我的一个同学,当他憎恨某人时,就把该人的名字写在自己鞋底上,边走路边踩。踩一个人的名字,并不能在实际上对他造成损害。这种做法不是巫术是什么?
  预感也总是与某种禁忌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精神深处有“禁忌的潜在感觉”,与原始人的禁忌一样,都是根源于一种深度的恐惧本能。人们仿佛相信,世界上的事物是以某种神秘的因果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只要触动了这个因果链条中的一环,就会引出严重的后果。
  中国古代人十分相信这种神秘的理论。“天人合一”、“德充于内,符应于外”等等,现在看来都很好玩。一个笑话说:有位诗人,带着算命朋友出去玩。他们看见林中的橘子被风吹落。诗人就做了首诗:“遥望满林橘,千枝红滴滴。一阵北风吹,别(橘子落地之声)!”算命朋友说:“诗主寿啊。你这诗,最后一句太短了,不吉利。”诗人说:“领教。”过了一会儿,他们看见一只白鹭。诗人又做诗了:“一鹭白如银,飞过水心亭。可惜一张嘴,好像杭州城里王妈妈挂油灯那只长铁钉。”
  我觉得他还不够聪明,如果把最后一句写成一部长篇小说,他就可以万寿无疆了。
  科技越发达,迷信就越吃不开。这条定律不一定永远成立。在美国就有一个以二十年为周期的对在职总统的咒语。从1840年开始,每隔整整20年,就有一位在职总统死于任上。罗纳德·里根是唯一幸运地活下来的,但他没有做满任期,而且现在已经得了老年痴呆症。
  这也是萨满教式的潜在禁忌感觉的残留。威廉·哈里森(1840)、林肯(1860)、加菲尔德(1880)、麦金利(1900)、哈丁(1920)、 富兰克林·罗斯福(1940)、肯尼迪(1960)、里根(1980),这些总统恰巧都在尾数是零、倒数第二位数字是偶数的年份上任,也凑巧都遭遇了刺杀或疾病,不幸或死或伤。人们无法解释这种巧合,只有编出一个咒语来满足探究谜底的欲望。我想连美国人自己都不信这个邪——如果他们相信的话,在这种年份就没人去竞选总统了。小布什是2000年上任的,到现在还活蹦乱跳。等着瞧吧,也许这条咒语注定将由美国历史上智商最低的总统来打破呢。
  面对似乎不可理解的事物,有好多人喜欢作出神秘的解释。著名的复活节岛石像就是个好例子。几乎全世界都已经认定,古代岛民没有起重机,是不可能移动那些巨大的石雕的。但是后来有位科学家,对岛上的酋长说:“看,那边有个最大最重的石像从底座上掉下来了。如果你能把它抬起来,再安放到底座上去,我就给你好多的money,有了money就可以吃肯德鸡,玩电子游戏。你的明白?”酋长回答:“OK,一言为定。到时候不给钱的是son的son,也就是孙子。”于是他找了另外十个土人,把石像移回原位。你猜他们用了多长时间?仅仅18天。
  这些土人,手里没有任何现代化的工具,他们只凭着几根木棒和一些石块就完成了这项工作。酋长指挥着手下人,用长木棒把石像撬起一点,马上就把碎石头塞进下面的空隙里,再撬起一点,再塞石头……于是石像慢慢地被抬高了,终于抬到跟底座一样高。他们继续用这种办法,让它慢慢倾斜,平稳地回到了底座上。真是个绝大的讽刺,头脑简单的土人所想的办法,多少科学家都没有想到。
  有时候,放弃神秘,从一个简单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毫不费力地发现真理。

  预言有很多种。前面已经说过,由大脑在潜意识状态下以梦或幻觉的形式所做的“预言”算一种。我想,诺查丹玛斯的很多预言就是这么弄出来的。他翻翻跟头,静坐一会儿,把自己搞得昏沉沉的,在幻觉中看到了一些模糊混乱的情景,再记录下来。以后就不用他操心了,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很多,大家自然会用这些事来一条条地对照他的“预言”,只要有点像的,就说是他算准了。
  另一种预言毫不神秘,它是基于对事物的深刻理解和理智的分析。比如宋代沈括,千载之前就发现了石油的巨大作用,在《梦溪笔谈》里断言:“此物后必大行于天下。”再比如诸葛亮,他凭着一些气象学知识,推断“三日内必有东南风。”但是为了吓唬周瑜,他故意开坛作法,说是自己“请”来的东风。现在有些人就是这么干的。
  最坏的“预言”是那种纯粹的谎言。你可以在城里某些僻静的角落发现那种预言家,他们衣着朴素而整洁,神情庄重而羞涩,悄悄地拉住你,低声说:“先生,送你两句话:本应大富大贵,可惜命犯小人!灵验了再来找我。”
  这种预言跟上面所说的哪一种都沾不上边,它完全就是欺骗。现在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前途难测的忧虑,所以会相信算命的。这不奇怪,我还有个朋友用扔铜钱来算足球彩票号码呢,那是古代借《周易》和文王六十四卦占卜的余风。另外有种奇怪的逻辑是,疯子往往能窥破天机,道出你的命运或者股票行情。很有些疯子靠这个赚了钱。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背后的操纵者是头脑正常的人,也是最坏的骗子。疯子提供的“预言”都是哑谜,要你自己去解。碰对了是他的功劳,碰不对是你白痴。
  不论是梦、原始禁忌的残留,还是故意的欺骗,在我们的头脑中都还有很大的影响力。这是一种遗憾。也许有很少的人,拥有铁一样的意志、理性和自信,不会 被任何“预言”左右。他们是世界的希望,让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吧。阿门。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侠客行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李白

  我的生日正好在高考之前。所以,当年高考前几天,有个同学送了我两套书作为生日礼物——我至今怀疑他的居心。那两套书的题目,有道是《笑傲江湖》和《鹿鼎记》。
  金庸迷们会觉得我很可怜,十七八岁的时候还不知道令狐冲、韦小宝是谁。但请你们别笑话,十七八岁之前我也是个武侠迷,只不过看的书不太现代而已。
  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在科幻杂志上讨论与科幻无关的武侠小说。我有几个理由。
  第一,《卧虎藏龙》是不是武侠片?美国人却给了它一个科幻奖——雨果奖。谁说俺们没关系?俺们就生活在科幻之中,自己还不晓得,只有老外看出来了。
  第二,《惊奇档案》旨在揭开一切令人惊异的事物的真面目,展示一切熟悉事物的陌生面。从不科学里找出科学,变不可信为可信。正如我的一位高中同学所说:“根据‘劈空掌’这种东西,我们就可以推断出‘以太’的存在。”
  第三,要交稿辣。不写这个又写什么呢?谁来帮我应付那个留着披肩发戴着眼镜,涂着丽姿眼影抹着兰蔻口红的恐怖人物?
  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对中国有这么多人喜欢武侠小说,而喜爱科幻小说的人却这么少,感到好奇和悲伤。很想研究研究武侠小说究竟拨动了大家伙的哪一根心弦,咱们好学习一下。
  以前,我们好像只讨论自然科学中的话题,没有顾及到社会文化方面的奇异现象。武侠小说是我们文化中一个颇有些神秘的现象,它从何而来,怎么发展到今天这个模样,它所描述的那个世界和那些人是否曾经存在,也确实值得讨论讨论。

  武侠文学到底萌芽于什么时代,呕太清楚。对武力与不屈精神的敬畏,是原始先民们就有的情感。所以上古那些隐藏在神话云雾中的历史,一定也包含了中国人的武侠情结。如共工氏跟颛顼打仗失败,大怒,以铁头功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地陷东南。又如黄帝斩杀刑天氏,埋其首于常羊山。刑天不服,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执干戚而舞。共工、刑天,可以接受死亡,但不愿接受失败,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高傲?这些传说中体现的英雄气概与阳刚之美,已经深深地渗透在中国人的民族性格和审美取向中,无法磨灭。就算一个老农遇到了不平之事,也恨不得把脑袋掖在裤腰里,执锄头而舞。这就是侠气。侠气深埋在胸,所以读到武侠小说,就砰然心动,感彻肺腑。
  “侠”的初始定义,并不像现在这么大义凛然,它意味着在政权之外的另一种力量,在社会秩序之外的另一种规则。“立气齐,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三代以上不可考。到了春秋、战国时,因为王权衰落,天下大乱,诸侯和权贵们盛行豢养门客以保护自己。有权谋者,有膂力者,甚至鸡鸣狗盗之徒,都收归门下,以恩义待之。这样就培养了一批所谓“死士”。一个人愿意为别人效力以至不畏死亡,那么就可以派他去作间谍,去当刺客,或干其他危险的事情了。当时“好士”是品评一个贵族的硬指标,战国四公子,门下食客都有三千人。信陵君与侯赢,孟尝君与冯锾,平原君与毛遂,春申君与汗明、朱英的故事,都已载入史册。当时的养士之风会令现在的人感到不解。平原君赵胜,家里有个美人,一天看到窗外的井边有位跛子正在打水,不由得笑了起来。这美人笑话残疾人,是很不对,但也没有死罪。那个跛脚人却怒冲冲找到平原君,说:“你完了你!如果不把那女人杀了,天下人都会知道你重色轻士。”平原君舍不得杀,他门下的食客们就都走了。后来他只有杀掉了那个美人,向跛子道歉。在这个故事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无辜的女孩子,一个心胸狭窄的跛子,一个沽名钓誉的贵族,还有一群偏激残酷的门客。当然,这是当时的风气,这些人都未能免俗而已。用这种方法,贵族们为自己招揽了大批的死士。这些人里面,不乏侠客。战国,是第一个侠风炽盛的时代。周王朝大厦将倾,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秩序都在崩坏之中。贵族们时刻担忧敌人的进攻,普通老百姓则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这时最可以依靠的就是力量,是武力。所以天下侠客,如雨后小蘑菇到处都是。当时的侠客们,似乎都时刻等待着替赏识自己的人卖命,一旦遇到了这样的人,他们就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惜了。这形象无论如何不太光彩,近乎于光棍。但战国时代,肯定是武侠文学中那个世界的原型之一。
  在那个时代,不仅侠客,有时连外交使节都必须拿出一点光棍气。秦王大言恫吓:“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面对这种强权威慑,唐雎慷慨反击:“士之怒也,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在虎踞龙蟠的秦廷上,唐雎孤身一人敢与秦王分庭抗礼,后来更按剑而起,用自己的生命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他是一位侠客。而在暴政与强权压迫下,正义的人们也只有用“士之怒”这种武器,才能与之抗衡。但是话说回来,如果唐雎骨瘦如柴,手里拿着把痒痒挠,秦王是不会屈服的。这里就涉及武侠小说的另一个主题:力量。侠客必须勇武超群。阿凡提也很有正义感,经常锄强扶弱,但我们不说他是侠客。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侠”与“武”是紧密相连的。
  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到了秦朝,天下一统。秦始皇曾经在博浪沙遭到大铁椎的袭击,又被荆柯刺过,当然对侠客恨之入骨。所以收天下兵器,铸成十二金人,严刑苛法,镇压异己。但是有压迫就有反抗,侠客并没有绝迹。“以武犯禁”这种挑战权威的反叛意识,成为后来武侠小说的又一主题,也为 “侠”增添了新的内涵。
  汉朝出现了专门为侠客所作的传记,我们的第一本样板书:《史记》,作者司马迁。此公惨受宫刑,胸中悲愤无法发泄,当时又没有葵花宝典可练,所以发愤著书。这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人写的很多非常了不起的文章。其中有几篇,我指的是《刺客列传》、《游侠列传》等等,不仅是历史,是散文,也可以算是出色的短篇武侠故事。这些文章的营养太丰富了,它们不但塑造了千载之下虎虎有生气的侠客形象,而且也奠定了后世主流武侠小说的精神基调,那就是贯穿始终的一股不平之气,悲愤之情。傲视王侯、重义轻生,也成为侠士的基本行为准则。专诸、豫让、聂政、荆柯、郭解、朱家……他们的为人行事,我们在金庸等人的作品中屡见不鲜。豫让说:“人以路人遇我,我以路人报之;人以国士遇我,我以国士报之。”这种对知遇之恩的舍命相报,也是中国士人的传统,但比较狭隘。在荆柯、聂政等人那里,它并不是最主要的行为动机。如果那样的话,侠客们就成了大傻冒了。“先生,我很欣赏你,所以你去替我杀个人可乎?”这是那些狭隘的养士者的做法,蒙不了真正的侠士。荆柯不会去替燕丹刺杀其他任何人,他的目标只能是嬴政,这才留下了“风萧萧兮易水寒”的千古悲歌。明知一去不还,仍然义无反顾,是典型的侠客作风。这种典型,是司马迁为我们树立的。
  唐与汉一样,也是一个尚武的朝代。许多人认为,中国最早的真正的武侠小说就出现在唐朝。我们的第二本样板书:唐人传奇,作者:很多人。其中的《虬髯客传》、《聂隐娘》、《昆仑奴》、《红线》等篇,想象奇瑰,文字伟丽,为武侠文学输入了豪迈神奇的盛唐气象。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后来武侠作品中一再出现的主题、意象与氛围。聂隐娘本是魏博镇大将聂锋的女儿,被一位神秘的老尼姑带走学艺,后来嫁给磨镜少年,小两口骑着黑白驴子游侠天下。她的剑术令人不可思议,能够隐身与敌人相斗,或者缩小后钻进人的肚子里。为保护节度使刘大人,她打败了黑暗武士(怎么变成星球大战了)精精儿及其师兄“妙手空空儿”。这种情节如果在美国,又会被算成科幻小说的。唐剑侠传奇给出了武侠的几个基本设定:主人公维护正义,认为人间真情应该战胜权威,昆仑奴不就是为了主人的爱情才出手的吗?《步飞烟》当中的那位侠士,为帮助别人实现爱情梦想更牺牲了生命。侠客一般视功名如粪土,如聂隐娘、昆仑奴都是功成身退;但也不一定,虬髯客就想争夺天下,但发现李世民雄才大略,自愧不如,又不愿意俯首称臣,所以跑到日本去当了国王。剑侠们都是些深藏不露的人,昆仑奴就是一个毫不起眼的老仆人,谁也不知道他身怀绝技。另外,剑侠的武艺都超出了常人的想象。我们在这儿第一次看到了“轻功”这种东西。荆柯、聂政都不会飞檐走壁,昆仑奴、红线就可以。估计这是对飞鸟的崇拜,和基于神仙传说之上的幻想。
  样板书第三本:《水浒传》,作者施耐庵。《水浒》发掘了侠客们“替天行道”这个主题,其中的很多人物都是后来武侠小说模仿的原型。鲁智深尤其突出,他的古道热肠、舍己助人、疾恶如仇、真诚直爽,构成了江湖好汉的典型性格。在野猪林他救下林冲后,说:“杀人须见血,救人须救彻,洒家放心不下,直送兄弟到沧州!”金圣叹在这里忍不住评点道:“天雨血、鬼夜哭,尽此二十三字。”
  仔细想想,《水浒传》其实是一部反讽小说,它描述梁山泊在以武力反抗朝廷暴政的同时,也在自己内部建立了暴力威慑和奸诈权谋相结合的统治,最后终于自取灭亡。但它为武侠小说开辟了一个新天地,提供了丰富的人物与情节素材,这是不可否认的。金庸《书剑恩仇录》中的红花会众位当家,里面有多少《水浒》中人的影子?大家看一看就知道了。
  然后,明、清出现了很多可以作为样板书的“公案小说”,这不是指禅宗中那些“公案”,原意指官府的案牍,说白了就是一位什么“公”带领大家办案子的故事。比如包公案、施公案、刘公案等等。《三侠五义》应该算在公案小说里,大侠展昭辅佐包公,在欧阳春、徐良、锦毛鼠白玉堂等好汉的帮助下侦破案件,为民申冤。这构成了同类小说的情节模式,几乎可以说千篇一律。公案类小说虽然距离现在比较近,但思想上却远远落后于《刺客列传》、唐传奇、《水浒传》等作品。它宣扬的是忠君思想、封建道德和对“青天大老爷”的企盼。公案小说里的大侠们虽然武艺高强,心胸却有点狭窄,头脑也简单得可笑。比如《施公案》里面的黄天霸,本是绿林豪杰,擅使单刀,身藏金镖十二枚,还有“甩头一子”(估计就是流星锤或者溜溜球),纵横天下。后来被清官施世纶“感化”,自己也想“谋个出身”,以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于是跟随施公办案。他的性格,可以说像小孩一样,“野性”发作时,能把老爷捏个半死,一旦老爷对他晓以大义,他又吓得连连磕头。小说中其他的好汉如关小西、窦耳墩等人,都是脸谱化严重,自高自大,目中无人,争强好胜,一点深度也没有。从这方面说,公案小说是令人失望的。
  《儿女英雄传》,稍有新意。我之所以现在还有印象,好像是因为书中对男权做了一些讽刺。那个安公子叽叽歪歪的像个女人,而那位侠女呢,粗豪不让须眉,更过分的是,作者说她上WC的时候都是“像男人一样站着”的。哈哈哈,恶……
  样板书第……第五本,《侠义英雄传》,作者平江不肖生,原名向恺然。向恺然本人好习武术,钦慕游侠。1912年他创办“国技会”,次年东渡日本入东京大学。1916年回国,全力倡导中华武术,并开始创作武侠小说。《侠义英雄传》是其代表作之一,以大刀王五、霍元甲二人作为主人公,描述侠客们辛勤学艺,结交朋友,除暴安良,为国增光的故事。写作此书时,中国受列强欺凌,华人被称作“东亚病夫”。向恺然借霍元甲的故事抒发胸中激愤之情,不失为一部郁怒深沉之作。小说由戊戌变法失败,谭嗣同慷慨就义开始;到霍元甲挫败外国大力士,却被日本医生毒死结束。通篇忧愤国事,正义之心跃然纸上。“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是他书中的主张。结构线索以《水浒传》为摹本,不乏波澜起伏之笔,惟独情节略显散乱。最可贵者,向恺然不仅是一个耍笔杆子的书生,他不但有头脑、有正义感、有热情,更有实干精神。1948年他任国民党湖南省政府参议,1949年,随程潜将军起义,是个胸怀大志的革命者。终其一生,对弘扬中国武术都有极大的热情。
  样板书第六本,《蜀山剑侠传》。作者李寿民,是近代武侠小说的一个重要作家。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李寿民以“还珠楼主”为笔名,在天津《天风报》上连载发表《蜀山剑侠传》,轰动一时。《蜀山》讲述四川峨眉山上的正派剑侠与邪教妖人斗争的故事。《天风报》停刊后,由上海励志出版社出版单行本,每月一本,总共出了五十本。《蜀山》以其大部头和当时的影响,成为一部比较有名的作品。但是现在看来,它并没有为武侠文学注入什么新血。作者的相象比较丰富,但是大半走上了神魔小说的路子,而且比武斗法都写得过滥;在当时的环境下,作品中没有体现出对中华民族处境的反思和忧虑,书中的大是大非也就是正、邪两派之争;人物的个性,不提也罢。我们前面说到的武侠小说的灵魂,那种不平与悲愤,那种慷慨激昂之气,豪迈雄奇之美,在《蜀山》中很难找到。实际上,当年我有点后悔买了那么一大套昂贵的书(省了好几个月的饭钱还有篮球队的训练补助啊)。还珠楼主还写了《蜀山后传》、《峨眉七矮》、《蛮荒侠隐记》、《皋兰异人传》、《塞英雄谱》、《云海争奇记》、《青城十九侠》等书,但都没有《蜀山》的影响那么大。
  总之,从《侠义英雄传》之后,武侠文学很难说有什么令人惊喜之作。直到出现了“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金庸凭此成为现代武侠小说的第一重镇。再加上古龙、梁羽生等人,形成今天丰富多彩的武侠文学。
  样板书第七八九十……本,样板作家查良镛、熊耀华等,人人都看过,我就不再说了。
  到此为止,我把自己看过的武侠或准武侠小说都向大家交代了。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武侠文学都从哪里汲取了营养,才对中国人有着这样的致命吸引力。
  首先当然是历史。许多武侠小说都借用了历史事件,然而这只是皮毛。如梁羽生的小说几乎部部都有历史背景,仿佛篇篇有出处;但是他的人物与历史背景往往是脱离的,这就是没有利用好历史的营养。
  从“大楚兴,陈胜王”开始,反抗暴政压迫的“造反”事件比比皆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种勇气和豪情,被许多武侠小说表现得淋漓尽致。这是一种历史精神。
  抵抗外侮,也是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大事。一旦强敌压境,中原板荡,整个民族同仇敌忾。抗辽、抗金、抗元、反清,到后来的“驱除靼虏,恢复中华”,这也是一种历史精神。不论是暴政压迫,还是外侮当头,侠客们总在苦难的环境中大显身手。疾风知劲草,沧海横流乃见英雄本色。武侠小说把主人公放在这样的背景下,比放在太平岁月中要有戏得多。
  其次,侠客们当然要武艺超群。于是中国传统的武术就成为武侠文学的另一营养来源。什么少林武当,太极八卦,都被近乎神话地利用起来。是的,他们吹牛。侠客本来没有那么厉害。比如“轻功”,那是从前黑道上的朋友为了做买卖,而锻炼出来的一种利用工具进行跳跃、攀爬的技术,旧小说中称之为“高来高去”;后来被吹成了一跃数丈、一苇渡江的神技。民间传说中的轻功练习法如下:地上挖坑,腿绑沙袋,从坑内往上跳,每天都跳,每天都把坑加深;坑渐深而腿力渐强。然后,大笸箩内盛沙土,练习者在笸箩的边缘绕圈疾走,每天把沙土舀出一部分,沙渐少而身体渐轻,沙土舀空则轻功成矣。相信的人,不妨一试,没准练出个奥运会冠军什么的呢。再比如“劈空掌”这种玩意,物理学家们打死也不会相信的。我曾在一本少林寺史料中看到了“七十二绝艺”,其中就有一种类似劈空掌的东西,名曰“阳光手”,练法如下:蜡烛一枚点燃,立于桌上。人在桌前马步站立,出拳打击蜡烛;开始时,距离数寸可将蜡烛打熄,然后渐渐拉开距离,每天苦练,直到相距一尺、数尺乃至一丈远,仍能打灭蜡烛,则大功告成。有工夫的话,就去练习吧。
  医学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资料库。某些武侠作家承认,写小说的时候,手边要拿一本针灸穴位图书,以便借用穴道名称。实际上,传统中国医学是种颇具神秘色彩的学问,尤其是穴位和经脉,把人解剖来解剖去,也看不到它们。这可能是古代道家在修炼养生术时作出的发现。所以,养生术跟医学一起被武侠小说吸纳了。
  哲学,在武侠文学中简直不可或缺。少了它,侠客们的武功就没有深度,变成了耍把式卖艺的玩意。《老子》中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又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还有: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这种对现实世界的冷静的思辩,对公认秩序的冷峻的反诘,以及看破一切后形成的平和退让的处世态度,成为历代中国人民族性格的一部分。《笑傲江湖》中,风清扬对令狐冲说:“要破招,就得先拿出一个招数来。根本无招,如何去破?”这是对老子哲学的借用。《射雕》中周伯通的“空明拳”,“空碗盛饭”、 “空屋住人”,则是摹仿《老子》里面的“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市,当其无,有室之用。”等句。《庄子》更加雄辩,更加汪洋恣肆,借用者更多。《说剑》篇中的“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已变成武侠作家心目中剑道的真谛。“臣之剑,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更是大侠风范的写照。《逍遥游》一篇,金庸索性借来作了洪七公一套拳法的名称。武侠作者读到《养生主》“庖丁解牛”,大喜过望,于是陈家洛练成武功,出招如跳舞,举重若轻,挫败强敌。诸子百家,无一不是武侠小说汲取营养的源泉。墨家的“摩顶放踵以利天下”,完全就是在形容侠客。兵家孙武子,深藏玄机,兵法被侠客们借用,就成为无敌的剑法。风清扬说道:我老头子要跟对手比快,只有比他先出招。只要是招数,就有破绽,攻敌之破绽,则使其不得不退为防守。破坏敌人的战略意图,这一思想在《孙子》中体现为“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最下攻城”。《周易》大概是古代的准科学著作,但现在算作哲学。太极拳、八卦掌、降龙十八掌,都是它的衍生物,还有“独孤九剑”的总诀:归妹趋无妄,无妄趋同人,同人趋大有,甲转丙,丙转丁,丁转癸……你懂吗?我也不懂,但是好有深度哟。
  中国历史上浩瀚的诗词歌赋和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也为武侠小说增添了非凡的美感。《连城诀》里面就索性有一门“唐诗剑法”,使出来很有文换味儿。《笑傲江湖》里的秃笔翁,招数中融入古人书法,在看其打斗的过程中,能闻到缕缕书香,也是一桩乐事。武侠小说从古代小说、笔记和传奇文学中借鉴了许多东西,这更是不言而喻的。
  武侠小说里的人物,性格往往千奇百怪,惊世骇俗。不特立独行则不成侠客。这些人的性情其实来得并不突兀,我特别推荐大家看一看南朝刘义庆所作的《世说新语》。该书记述、品评了汉魏东晋三百年间的六百二十六位风流人物,文章隽美,号称“人伦之渊鉴”、“言谈之林薮”。读过之后,你们会在其中发现很多熟人,什么黄药师、令狐冲、郭靖、谢逊……我相信金庸是熟读此书的。《世说》里面记载,王戎对山简说:“太上忘情,最下不及,情之所钟正在我辈。”武侠小说里有多少至情至性的人物,刘正风、曲洋等人,王戎这句话就是对他们的写照。阮籍家附近,有个酒馆的老板娘很漂亮,他常常跑去喝酒,醉了就睡倒在老板娘旁边。老板很怀疑他的用心,就偷偷观察。阮籍心中无愧,依然故我。令狐冲也就是这样了。王羲之在岳父家派人来选女婿的时候,满不在乎地袒露身体,睡在床上吃饼,却终于成为东床快婿。这种风度,在大侠们当中不足为奇。魏晋时代,是中国人发现自我价值,展现才情个性的时代,所以《世说》中人,蔑视礼法,我行我素,成为武侠作家的最爱。好书啊,去买来看看吧。
  从头看到尾,武侠小说是从传奇文学慢慢发展起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而终于成熟的一种特殊文学样式。它夸张了人的肉体与精神力量,利用代入式的阅读心理,帮助读者发泄胸中的愤慨不平之气,像西方英雄小说那样,满足人对激情的需要。所以我们说,武侠小说是让读者实现梦想的一种幻想文学。虽然明知飞檐走壁是不可能的,降龙十八掌是不存在的,小李飞刀是射不穿防弹背心的,江湖道义是大不过国家法律的,我们仍然愿意相信书中的人物和故事。因为,那些侠客们喜我之喜,怒我之怒,仇我之仇,为我所不敢为、不能为,让人怎能不爱?

  完了。还有点事,上次《不可信辞典》里录了四首“诗”,其中三首是电脑程序做的,只有一首是鹅写的。已经说了猜中没奖的嘛,大家还是在猜,这是咋回事捏?好在你们都没猜对。其实《作品二:让》才是我的疯狂之作,惨痛啊,我为此心力衰竭一小时。但是,可恨的是,蓝叶那家伙一下就猜到了。她说:“我为什么能猜到?因为你还差一点劲儿,你说的仍然是人话。”
  我到现在还没搞清楚,这话是夸我还是骂我。

  题目英文:The heroic of knight-errants

  题目下的竖排字:
  “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矣。比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幕称贤,是为难耳。然儒、墨皆排摈不载。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以余所闻,汉兴有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虽时捍当世之文罔,然其私义廉洁退让,有足称者。名不虚立,士不虚附。”——《史记·游侠列传》 司马迁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一百个为什么不

  “唉,真伤脑筋!”——蜡笔小新。

  我有一个好朋友,秉赋奇特。在上初中时,有一次考试要计算大气的密度。由于点错了小数点,他算出空气的密度竟然比水还大。这厮不去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大喜,认为他作出了足以炳耀千秋的发现。于是,题也不做了,旁若无人抬眼望天,考虑“我们为什么不能在空气中游泳”的问题。结论是:这是个技术问题,设计一套可以充分利用空气浮力的动作,就能实现无器械空中飘浮!
  我可不是在笑话他。天知道,他前不久才请我吃了饭。我是非常欣赏他那个“为什么不能”,这里隐藏着某种天真、自信和豪勇。想当年,那位南方古猿天真地发问:“我为什么不能用后腿站起来,而手搭凉棚看看远处呢?”于是猿人开始直立行走了。“为什么不能”永远是与“怎么可能”势不两立的。第一个直立行走者,一定曾遭到权威老猿人们的唾骂,骂他是败家子儿,禽兽,哗众取宠;但他毕竟站了起来,把自己的眼睛和大脑送到了更高的水平面上。而那些不肯将尊贵的前爪离开地面的遗老们,永远也想不到这一站的意义。
  我们比其他物种高贵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不可能”三个字抱有一定的怀疑。从太古时代开始,我们的祖先在黑暗与蒙昧中摸索前行,面对深不可测的未知世界,问出了无数个“为什么不”。这些问题和随之而来的行动,像一颗颗火种引燃了智慧之火,像鞭子催动着进化的马车。当然,其中也有一些——而且是大多数——像石子投进大海里一样,最终杳无声息。
  科幻作家阿瑟·克拉克有一条著名的定理:“如果一位权威断定某事是可能的,他多半是对的;而当他说某事不可能时,他一定错了。”克拉克说得多好啊,可以把这个定律用在长辈对我们的评价上——如果他们说你前途无量,可以当联合国秘书长,他们多半是对的;当他们断定你没啥出息,连讨饭都一着毛票时,他们一定错了。
  让我们回到主题中来。人类挑战“不可能”的梦想与尝试,数不胜数。在这里,我仅凭个人兴趣列出一百个“为什么不”,这一百个梦想,有的已经实现,有的大概永远也无法变成现实,还有的则相当邪恶。但列举它们的原因,是让大家对产生这些梦想的源头——人类对“不可能”的怀疑,人的智慧、自信与勇气——有一个大致的概念。
  在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猿人们像其他痘物一样,靠自己身上的毛毛御寒,漫漫长夜里他们摸黑挤在一起,连书也不能看。因为他们没有火。找到地瓜、小蘑菇、耗子肉什么的,也只好生吃下去,连着血啦、寄生虫啦、病菌啦,一起吃下去。有的人就被这些玩意儿闹死了。直到有一个猿人,看着在电闪雷鸣中燃烧的森林想:“我们为什么不能把那种又亮又热的东西拿来使用呢?”于是他小心地挨过去,张着胆怯而渴望的眼睛,把一根带火的树枝握在手里!这一瞬间,整个大地被狂喜的叫声震动,猿人掌握了一种强大的自然力。
  后来,猿人们又渐渐对生活不满了。他们发现,自己的身体器官无法提供更复杂和灵巧的用途。在拿弟弟的头去砸核桃,或者借老公的门牙刮土豆皮的时候,弟弟和老公痛苦地想:“为什么不能用石头来代替我们的脑袋和牙齿呢?”于是,他们发明了石器。
  吃饱之后,人们感觉到交流的重要。但是,最早的人只能依靠手势、动作和“咕噜咕噜”的声音来交谈。肯定有些原始人曾想过:“除了咕噜咕噜、做手势和扭屁股,为什么不能有更高雅的交流方式?”这样,地球人开始尝试说话。据说1989年,在以色列的尼安德特人遗骨中发现了一块舌骨,有舌骨是会说话的必要条件,所以,6万年前的地球人很可能已经会说话了。
  在几万年前,地球上同时生存着“智人种”的两个亚种——尼安德特人和“现代人”。他们一旦相遇就会打架。而尼安德特人更加强壮,现代人打不过他们。有人就想:“我们为什么不能离得远远的K他们呢?”弓箭就这样发明出来了。尼安德特人挥舞着大棒喊叫:“靠,耍赖皮!”但是他们没办法,所以灭绝了。我们现代人生存了下来,繁衍至今。
  更早一些,在十几万年前,甚至还要早,原始人发现某些矿物质可以当颜料用。他们想:“为什么不能把令人热血沸腾的猎杀场面留在石头上呢?”最初的创作激情促使他们在岩洞内壁上涂满了壁画。我看到过几幅,看完之后就想拿起菜刀,跑到痘物园去杀野牛。
  追逐、猎杀、搏斗……生命的活动中有一种内在的韵律,被原始人的血液捕捉到了。血液里的韵律烧得他们坐立不安。终于有一个人想:“我为什么不能唱出来?”于是他跑上高台,耍着棒子唱了出来:“快使用大头棍!嘿,嘿,嘿,嘿,快使用大头棍……”音乐产生了。
  狼这种生物对原始人来说既可怕又值得崇敬。有些堕落的狼,跑到人类的聚居区附近以捡食残羹剩饭为生,渐渐地和人熟悉了。有人想:“为什么不能利用这些痘物的力量呢?”所以他们驯化了狼,使它们一代代地慢慢变成了狗。马、牛等等牲畜也是这样产生的。
  最早的人,我指的是亚当和夏娃,光溜溜地不以为耻。后来吃了禁果,才想起捡一片树叶挂在身上。这个故事并不可信。我想人类最早的“衣服”是为了御寒(或防晒),而不是遮羞。先民们发现鸟有羽、兽有毛,惟独自己赤条条,冬天一到,皮肤老化得好快哟。所以他们想:“为什么不能扒下它们的皮,穿在俺们身上!”衣服就这么出现了。范思哲、皮尔·卡丹他们能有饭吃,完全应该感谢那些老祖宗。
  古人大概是从不洗澡的(现在也有些人不洗澡),考证最早的沐浴出现在什么时代,太困难了。反正总有那么个人,发现在下水捉鱼之后,自己身上那层硬壳不见了,跑起来分外轻松,而且得到了众多异性的青睐。他把这种变化归功于水,想道:“为什么不能经常下水搞一搞呢?”他发明了洗澡法。
  有个人发现在地上推动沉重的物体十分困难,而圆木却可以轻松地滚动。他想:“为什么不能把圆木垫在东西底下推呢?”他造出了轮子。
  采集草籽的妇女们总结出来,有一些草的种子很好吃,还很有营养。她们也知道,掉在土里的种子在第二年可以长出新的草。“为什么不能把这些好吃的草籽撒在固定的地方呢?这样明年就能在那里大批采集了。”谷物种植也许是这么开始的。
  粮食多了吃不完,存放起来的饭发酵后变成了一种味道怪怪的玩意。吃了以后有人傻笑,有人干架,有人爬树,总之十分的爽。他们想:“为什么不能专门做这种东西来爽呢?”他们酿出了酒。
  据英国作家兰姆说,烤乳猪这种奇妙的东西是远古中国人发明的。那时人们都吃生肉,而火只用来取暖。一次,猪圈失火,把无辜的小猪崽儿烤得外焦里嫩。养猪人想:“烧死的猪猪,为什么不能吃?”他吃上瘾之后,经常故意引发猪圈的火灾。这就是原始的烹调术。
  古人对神奇的自然现象,包括自己的思想,感到十分迷惑与敬畏,他们想:“为什么不能解释这些事情呢?”他们就用神话来解释了。
  还有最早的诗人,他总以为自己发了疯,感到害怕。后来憋急了,他想:“我为什么就不能抽疯?”于是他就成了诗人。
  诗人跟早期的历史学家是亲戚。从前没人想到把发生过的事记下来,只有少数人想:“为什么不记下来?以后偶会出名的呀。”他们就把历史事件编成顺口溜到处唱。
  还有一种疯子,他们老是说:“为什么你们不相信我的话?世界要毁灭啦!”诺查丹马斯就是这种家伙——预言家。
  最早的演员在部落成员的围绕中扮演了一名英雄,片酬大概是一个野猪头。这都是因为他想:“我为什么不能重现地上的故事,而愉悦天上的神呢?”
  原始人是些很君子的人,当他们在以物换物的集市上面对牛肉、羊皮、烤土豆和弹弓子等等东西时,就想:“这太复杂了,为什么不能用同一种又轻又小的东西来衡量它们的价值呢?”所以贝壳就被当作了货币。
  古代的一对兄弟起床了,哥哥问:“几点了?”弟弟说:“没有表真不方便呀,咱们为什么不发明一个呢?”他们就把棍子插在地上,做了第一个计时器——日晷。
  那时候也爱开会,村长讲话的时候,秘书就在底下做记录。当时都是结绳记事。有位村长讲话太多,秘书发现他把全村捆牲口的绳子都用完了。他一气之下,就想:“为什么不能用简单的办法来记录,把绳子专门用来吊死村长呢?”他发明了文字。
  在没有春夏秋冬和年月概念的时候,人们唯一知道的时间周期是“天”,而且种庄稼也总抓不准时令。后来有的人想:“为什么不能用日月升沉、花开花落指导我们的生产生活呢?”这就是发明历法的初衷。
  甲骨文是刻在王八背壳上的,而且好像都不是小说。王八壳奇形怪状、没有编号,也不利于携带和阅读。知识分子想到:“为什么不能用更科学的办法收蓟我们的思想?”他们把文字写在成打的羊皮上,或者编成一排的竹简上。这就是书。
  书有了,但是大量复制书籍很困难——必须有人抄写。有的人抄急了就把作者逮过来毒打:“我靠!信不信我捅死你?写这么多!”作者摸着自己脸上的巴掌印,灵机一动:“为什么不能像他打我这样,把字印在羊皮上捏?”雕版印刷法从此问世了。
  虽然如此,还是有人毒打作家。因为他们写了一本又一本,雕版印了一部书后,想印第二部就得重新刻字。好些作家找到毕昇,痛哭着求他:“你为什么不发明活字印刷啊?”他没办法,就发明了。
  中国有些道士在炼丹的时候,把硝石、硫磺和木碳放在一起,想搓成药丸吃了成仙,没想到被崩死了。侥幸不死的人想:“可以崩我,为什么不能崩别人呢?”他们用这法子造出了火药,用来崩自己讨厌的人。
  指南针,则是一个大路痴发明的。他发现磁石有指向的特性,就想:“为什么不能用它来帮助我回家呢?”因为我也是路痴,所以我非常感激这个发明家。
  因为羊皮,尤其是西班牙小羊皮,太贵了。买一本书往往要倾家荡产。蔡伦发现了这个市场空白,就想:“为啥不发明一种便宜的东西来印书呢?”他就用破鱼网烂木头当原料,造出了纸。
  四大发明之后,中国人就不太喜欢乱想了。这是一个爱享乐的民族,冬天,他们把河里的冰取出来挖坑埋好,夏天好冻酸梅汤喝。后来,唐朝的石匠发现,把硝石溶在水里,会使水温急剧下降,以至结冰。他们大喜:“为什么不能自己造冰呢?”这是一个违反季节、也即“逆天”的发明,所以我对它很感兴趣。
  自从有了自我意识之后,人就发现万物皆有死。一个念头永远缠绕在人类的心上:“我们为什么不能长生不死呢?”苏美尔人的史诗《吉尔伽美什》表现了这个梦想。遗憾的是,这是一个至今仍未实现的梦。
  虽不能长生不死,在有限的生命里,人依然追求青春永驻。衰老和变丑是可怕的,尤其对于女人来说。埃及艳后克利奥佩特拉想:“鹅为什么不能变地更美?”她用狮子尿染发,甚至吞服毒药保持脸蛋的红润。这大概是最早的美容术。
  古代人都认为大地是个平板,只有希腊人比较聪明。他们看到月食,发现掩月的地影永远是圆的,就想:“大地不一定是平板儿,它为什么不能是球形呢?”他们真说对了。
  以前的数字里面没有“0”,计算起来很不方便。印度人想:“为什么不能发明一个符号来代表‘啥也没有’呢?”他们发明了“0”。这是对数学的一大贡献。
  唐三藏到印度取经的时候,并不是只会说:“悟空,去化斋。”他必须懂印度话,这是不同民族交流的基础。也许第一个翻译就是这样立志的:“我为什么不能做一个语言交流的中间人呢?”
  人们总是穿牛皮、树叶和羊毛,穿腻了。中国人发现一种小肉虫会吐丝,就想:“为什么不能拿它们吐的丝来做衣服?以后还会有丝绸之路咧。”所以就开始养蚕缫丝。
  在远古,人们生了病也束手无策,只有等死。直到有人出来,用自己的经验替别人解除病痛。这个人就是第一个医生,他想:“为什么不能抗拒死亡?”在他的小本本上,记录着诸如:“食物中毒,以大粪灌入口中令其呕吐。”等等的秘方。
  中国古代的炼气士,发现人身上有很多穴道,刺激它们可以引起人体的不同反应。他们想:“为什么不能用这个治病?”于是开始拿小针到处扎人。扎死很多人之后,终于形成了完善的针灸疗法。
  又是中国人,发现某些草根树皮可以治病。医生想:“为什么不亲身尝试药的特性呢?”他们品尝百草,把所得的知识都记在小本上。
  有的人身上长了瘤子或者坏疽,用草药治不好了。医生说:“为什么不能把它割下来呢?”在病人的惨叫声中,他动了第一例外科手术。
  因为割大腿的时候,病人又叫又扭太烦了,医生就用棒子把他敲昏。不幸敲死了一些人。华佗想:“为什么不能让他们睡觉乎?”他配出了麻沸散——世界上第一种用于外科手术的麻醉剂。
  我忘了中国人还有些古怪想法。祖冲之曾想:“为什么不能把圆周与直径的比算出来?”他计算了“祖率”。
  隋炀帝想:“为什么不能挖条河,把南北连起来。又运粮、又旅游?”于是李商隐骂道:“玉玺不缘归日角,锦帆应是到天涯!”但老外把大运河算作改变历史的功臣之一。
  哥白尼生活在托勒密的宇宙中,感到十分憋闷。他想:“为什么地球不能绕着太阳转?”他发表了日心说。
  麦哲伦则不愿意住在大平板儿似的地球上,他说:“我为什么不能证明大地是球形的呢?”他真的证明了。
  在发现的时代,人们不满足于自己的眼睛。伽利略想:“为什么不能用仪器观看天上的星星?”他制造了天文望远镜。
  列文·虎克则想:“为什么不能看到更小的东西?”他造出了显微镜。
  还有那些近视眼、远视眼、老花眼,想:“为什么我们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看书、看漫画?”有人就发明了眼镜。
  有两个人发现了作为生物的人类。达尔文,他想:“人为什么不能是由更原始的痘物进化来的?”他最后找到了我们的老祖宗——古猿。
  巴甫洛夫,他说:“人的记忆和思想为什么不能是痘物本能的升华?”他牺牲了几只狗,发现了条件反射。
  天花本是绝症,但是人们不服气:“为什么不能在绝症面前拯救自己?”在证明某些染天花痘物的血清有预防作用后,我们得到了疫苗的保护。
  人们在把圆木垫在重物下面推着走之后,过了好久,终于发现自己很傻:“为啥不能用轴承结构把圆木和盛东西的箱子装在一起?”他们造出了车。
  圆木掉进水里,大家若有所思:“木头可以浮在水上,骑木头的人为什么不能?”独木舟出现了。
  古代印第安人望着茫茫大海,想:“那边有什么?为啥不过去看看?”于是几个勇敢的家伙就驾着独木舟,横渡了大西洋。这是第一次横渡大洋的壮举。后来好多船在海上得意洋洋地乱跑,冰山不服气了,心想:“我为什么不能撞沉你小子?”于是泰坦尼克号咚——咕噜噜噜就沉了。
  据说,瓦特看见水壶盖被蒸气顶得乱跳,就想:“为什么不能用蒸气来干活呢?”他发明了蒸气机。
  中国人的火药传到外国,老外用它来打仗。他们把点燃的小火药包放在竹管里,用嘴吹出去,总是把嘴炸成鸭子似的。后来他们想:“为什么不能用火药的力量来吹呢?”所以他们发明了火炮。
  火器一出现,战场就变得残酷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人们看到肉体在对抗机枪扫射时表现得很不可靠。“为什么不能把士兵从这种战争绞肉机里拉出来?”英军一位上校提出了用有装甲的车辆保护士兵越过堑壕的构思。海军大臣邱吉尔大力支持。但是,虽然英国人发明了坦克,首先总结出最有效的装甲兵战术的却是德国军人古德里安。
  另一种“整合式”的兵器是航空母舰。美国人曾想:“为什么不能用军舰载着飞机到处跑?”是他们实现了第一次飞机着舰。但是,敢于大胆使用航空母舰的日本海军,在珍珠港把美国人打得没有还手之力。
  富兰克林想:“天上的闪电是不是电?我为什么不能证明一下呢?”于是他在雷雨中放风筝,差点把自己电死。可是他终于证明了闪电的性质。
  伏特想:“为什么不能人为制造电流?”他用金属和电解质溶液制成了伏打电池。如果不是他,今天我就没法听随身听了。
  法拉第想:“用磁铁和线圈,为什么不能玩点新鲜东西出来?”他果然发现了电磁感应。
  牛顿被苹果砸了个包,就想:“苹果为什么不往上飞呢?”这个“为什么不”,使他琢磨出了万有引力定律。
  而爱因斯坦自问:“时间为什么一定是均匀的?空间为什么不能是弯曲的呢?”他的理论后来被天文学家证明了。
  原来的邮递员是乘马车送信,大家觉得这太慢了,就想:“为什么信不能通过电线寄呢?”莫尔斯电码发明后,电报出现了。白人们得意忘形地问道:“哼,上帝制造了什么?”
  后来,大家又认为电报太慢了。贝尔想:“人为什么不能通过电线对话呢?”他把自己的发明拿给马克·吐温看,老吐温不以为然,随意错失了发财的机会。不过最近又有人说,电话不是贝尔发明的,他窃取了别人的成果。
  爱迪生用竹丝、头发和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做电灯,最后改成了合金细丝,怒吼道:“我不信,你为什么就不亮呢?”电灯应声而亮。
  爱迪生还想:“人的声音为什么不能留下来?”他鼓捣一阵,发明了留声机。
  有人发现了热空气使物体上升的秘密,就想:“人为什么不能借此上天?”他们制造了热气球。
  而莱特兄弟相信,另一种飞行器将更有前途。他们说:“比空气重的东西为什么就不能飞呢?”他们最终飞了起来。
  飞机出现后,老外一直对它的速度不满意。他们问:“为什么就不能超过音速呢?”经过多年研究和多人死亡,“三角剑”飞机终于突破了音障。飞机之后轮到了汽车,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试图制造出超音速汽车。
  有好多事情,需要到水底下去做。比如偷袭敌人军舰、寻找沉船、采集象拔蚌等等。有人就想道:“为什么不能拿一个带螺旋桨的大罐子装上人,潜到水里去呢?”所以他们发明了潜水艇。
  原来的厕所很麻烦,拉了便便需要专人去淘。中国人也就凑合了,老外却想:“自动淘便便的厕所,为什么,不可以?”他们整出了抽水马桶,被誉为二十世纪最好的发明之一。
  从伽利略以后,地球人一直对太空虎视眈眈。他们想:“为什么不能到那里去玩玩?”于是做了很多实验,最后尤里·加加林说:“该让人上去了。”他真的上去了。
  古代人看见月亮里面有桂花树小白兔什么的,就问,咱们为啥不到月亮上去呢?嫦娥就飞上去了。后来美国人也上去了,还硬说是他们先去的。没办法,人家在那儿插着国旗呢。
  由于对全球通讯的迫切需要,阿瑟·克拉克考虑道:“为什么不能建起三座高塔,从塔顶上发射的电波就可以覆盖全世界。”他又把塔变成了人造卫星,这就是同步通讯卫星最初的构思。
  在二战中,好几个物理学家都想到:“为什么不能利用放射性元素裂变的能量制造武器呢?”他们上书美国总统,研制了原子弹。这个举动将使这些人后悔一生。
  自从爱因斯坦说光速是宇宙中的速度极限之后,好多人都不服:“为什么不能超过光速?”这是人类本能的爱好,没有办法。听说,最近一位美国华裔科学家实现了粒子的超光速。
  还有好多人不相信能量守衡定律,“我为什么不能造出永动机呢?”几百年来不知多少人设计了数不清的永动机,但没有一个真能“永动”的。
  西方人从中国古代的文王六十四卦里得到启发,“为什么不能利用二进制原理,制造出一种代替人做计算的机器呢?”计算机就这么产生了。
  电脑技术成熟以后,就有人想:“为什么不能把电脑联起网来,这样可以发E-mail,还能用QQ聊天哟。”所以他们搞了互联网。
  计算机越来越厉害,我们就记起了古代曾有过的梦想:“为什么不能造出跟人一样聪明的机器替我们干活?”我们大造特造机器人,但又开始害怕它们造反。
  这时候,又有人重提旧事——关于长生不老的梦:“为什么不能让人的精神以数字化方式生存?”这又是个难题,但并非绝对无法解决。
  还有一个办法:“为什么不能一代代地自我复制,以达到另一种永生?”这就是克隆。据说,克隆人不久就要出世了。
  从孟德尔开始,我们就对生物的遗传因子充满了好奇心。“为什么不能通过改变基因来改造生物乃至于人呢?”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回答。
  在爱因斯坦之前,就有人发现了时间于空间的共通性质。“那么,为什么不能在时间的维度上自由行动呢?”时间旅行的设想一直没有变为现实。好像有个美国人正在搞这个玩意。
  工业革命使人的思想越来越大胆。玛丽·雪莱想:人为什么不能像上帝那样创造生命?于是她写出了世界上第一篇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
  再追溯到远古时代吧。那是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而终于有些了不起的人想到了制定规则:“为什么不能让大家生活得更理性呢?”于是他们制定法律:“杀人者偿命,伤人者人亦伤之,随地吐痰者自己舔干净……”
  传说古人曾经狂妄自大地说:“人为什么不能到天庭上去?”他们建起了巴别塔,使上帝惊恐。所以上帝使了坏,让他们有的说英语,有的说法语,有的说哑语,有的说四川话……这个包工队就散了。
  乔达摩·悉达多感于众生皆苦,想道:“为什么不能把他们解救出来?”他又绝食又自虐,还是不能觉悟。于是接受了牧羊MM的布施,吃饱后在树下冥思“苦、集、灭、道”的至理,终于创立了佛教。
  与释迦牟尼相反,某些人不想拯救众生,而只想奴役他们。好多人包括希特勒都想过:“为什么不能统治全世界?”这是个邪恶的梦想,幸亏他们都死翘翘了。
  统治狂大概是很古的时候出现的。夏禹不但自己统治百姓,而且不愿意肥水流进外人田。他想:“为什么不能让我儿子接班呢?”于是变禅让为世袭。
  对血统优秀论,终于有人站出来反对。陈涉大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是说:“为啥我就不如他们?”后来就有很多人造反了。
  中世纪欧洲拿人不当人看,大家都是神的奴仆。知识分子们不服了:“为什么人不能摆脱原罪的负担,像古代希腊人那样生活?”他们就搞了一场文艺复兴。
  英国的一些贵族,不愿意国王抽疯似地欺负他们。他们说:“为什么就不能让国王听俺们的捏?”他们把约翰王堵到一个旮旯里,逼他签署了大宪章。这是宪章制度的开端。
  马克思觉得资本家太狡猾了,坑人的钱,别人还不知道他们是咋干的。所以他说:“为什么不能把他们剥削的实质揭露出来?”他研究来研究去,发现了剩余价值这个东西。
  我们当中的某些人,总想知道别人心里的想法。这就是对“读心术”的向往。后来发现人脑没有这种功能,但是还有人想:“为什么不能利用机器判断他人的心理呢?”这种机器就是“测谎仪”。
  贪婪的家伙们,知道别人的想法还不够,还要控制别人的头脑。“为什么不能自由地摆布他们呢?”这些人发展了催眠术,但是后来用于治病了。
  弗洛伊德学习催眠不成,想道:“我怎么就不能对人的心理有更深的了解呢?”他最终发现人类的潜意识中有个最强的动力即性。他创立了精神分析学。
  古代希腊人对强健的体魄有种天然的崇拜。他们说:“体育啊,众神的娱乐。为什么我们不能像神一样?”他们赛跑、掷铁饼,把神的娱乐搬下了奥林匹斯山,这就是古代奥运会。
  顾拜旦爵士神往古希腊的勇武与活力,心想:“为什么不能让那个伟大的运动会在今天复活?”他奔走筹划,创办了现代奥运会。
  大家在比赛时都想着更高更快更强,就出现了一些坏人,想道:“为什么不能像给庄稼施肥那样,给运动员施点肥呢?”他们开始使用兴奋剂。打倒这些坏蛋!

  写到这里我忽然发现,已经有了一百个“为什么不”。最后一个居然是兴奋剂,感觉很不舒服。最好再加一个吧。我忽然想:“我的稿费为什么不能多一点呢?”于是就去跟蓝叶说。她说:“不能就是不能!有意见吗你?”

  人类的又一个梦想被残酷地毙掉了。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最伟大的战争

  1346年,黑海之滨富庶的卡法城内,所有守兵已经被蒙古大军锲而不舍的攻势冲击得疲惫不堪。高城深池在拥有不败神话的成吉思汗的子孙面前,是毫无意义的。但顽强的守军决意与城池共存亡。蒙古军队久暴师而无功,似乎也显示出罕见的疲劳,军营里已没有那种骠悍狂野的喊杀声。难道他们终于要退兵了?
  这是一个难得的宁静之日,守军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猜测完全错了。蒙古人骤然打破了白昼的和平,在短得骇人的时间内,凝聚起力量发动了新一轮攻击!
  战术改变了,进攻一方不再无谓地让成千士兵蚁附城墙,而是用巨大的弹弩向城里发射炮弹。上帝啊,那些炮弹……全都是人!
  难以计数的人,被巨弩射上天空,划着可怕的弧线,张牙舞爪,黑不溜秋,形象丑恶,瞪着眼睛耷拉着舌头,向城里飞来!卡法城内的军人和居民都被这疯狂的进攻吓呆了。蒙古人竟这样勇敢,以至于用士兵充当炮弹吗?那些被弹射进来的人,都在城里的地面上摔得骨断筋折,但并没有发出一声叫喊。守城一方很快发现,这些“炮弹”在被发射之前就已经死了。蒙古军队为什么要把士兵的尸体抛进城里呢?不可理喻,一怎么说他们是异教徒呢。
  不久以后,守军就明白了蒙古人的用意——城里开始爆发黑死病。
  明白得太晚了。原来蒙古军队中流行黑死病,非战斗减员使攻城变得格外困难。大胆的将领想出了这个计策,把死亡的士兵射进城里,利用致命的流行疾病,使卡法城不攻自破。不知道这是不是人类利用生换武器的最早实例。
  但我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研究蒙古人怎么打老外。请把目光集中在卡法城里一个意大利热纳亚的富商身上。对,就是他,这个胖胖的黑胡子小老头。当城破时,他心惊胆战,因为他并不像同胞马可·波罗那样喜欢蒙古人。所以,他连忙带上老婆孩子,金银细软,不知怎么就乘船逃出了城。
  蒙古兵锋所向,欧洲人心惶惶。而且,卡法城被黑死病笼罩的消息早已传开,这个意大利富翁在地中海诸国漂流很久,竟没有一个国家敢于收留他们。当时的人把黑死病当做致命的诅咒,生怕他上岸后传播这种疾病。
  最后,他到了家乡热纳亚。在城门外,他把自己所有的财富都摊在甲板上,对守城的人说:“我离开卡法城已经六个月了,如果染上黑死病的话,我早就死了。但是你们看,我依然如此生猛,可见我没有病。只要放我进城,甲板上的珠宝就都是你们的。”
  守城者被说服了,打开城门放这艘船进去。他们相信了那位富商的话:没有患病的人,不会把黑死病传染给别人。但他们没想到,这艘船上还有一些从卡法城带来的旅客——老鼠。
  从卡法城里逃出来的,当然不只这一艘船。逃亡者把黑死病带到了全欧洲,直至北方的斯堪的纳维亚;不仅欧洲大陆,连英伦三岛和北非国家都无一幸免。每天黄昏,就有人推着独轮车,手里摇着铃到处喊:“Bring out the dead, bring out the dead……”家家户户都把死者的尸体抬出来,搬上车,推到城外焚烧。短短的五年内,就有大约二千五百万人死于黑死病。这场瘟疫肆虐欧洲一百多年,使三分之一人口死亡。有人说,正是这次黑死病大流行,客观上摧毁了旧有社会体系,使欧洲迎来了文艺复兴的黎明。这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个开头也许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我所说的“最伟大的战争”是指人类之间互相斫杀的游戏。不。如果要评选历史上最有意义的战争的话,我的选票不会投给那些人对人的自相残杀的暴行,不会投给蒙古人对欧罗巴人、高卢人对盎格鲁-撒克逊人、德意志人对俄罗斯人、苦水井村人对甜水井村人、外星人对地球人的任何一场战争。的确,弓箭、坦克和飞机,曾经与积木和弹球一起成为我的玩具,但那个时代过去了。
  我认为,最伟大的战争是人类抵抗疾病与死亡的斗争。这场战争似乎永无休止,敌人空前强大,人类往往被它们逼进绝境;但我们体现出来的顽强和高贵,也是在任何一场钢与火的战争中所看不到的。
  在这场战争里,人类对敌人没有任何道德上的矛盾感情。在这场战争里,我们的敌人是疾病、死亡、蒙昧、恐惧、自私;我们的武器是医术、科学、文明、勇气、博爱。

  在历史上,黑死病曾经是肆虐最久、杀人最多、最神秘最可怕的敌人。而且,它不止一次袭击了人类阵营,并且每次都造成巨大的破坏。让我们看看战争史:
  公元前430年,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一场黑死病袭击了雅典,导致城里三分之一的人口死亡,其中包括雅典的平民领袖伯利克里。雅典城中随处可见来不及掩埋的尸首。可以想象,在当时人们无知的头脑中,这神秘的疾病非常可怕。
  但就在当时,我们人类也已经有了敢于跟对手抗衡的战士。希腊北边马其顿王国的一位御医,冒着生命危险前往雅典救治。他一面调查疫情,一面探寻病因及解救方法。不久,他发现全城只有一种人没有染上黑死病,那就是每天和火打交道的铁匠。他由此设想,或许火可以防疫,于是在全城各处燃起火堆来扑灭瘟疫。
  这位御医就是被西方尊为“医学之父”的古希腊著名医生,欧洲医学奠基人希波克拉底。他抗击黑死病的战术虽然并不正确,但战略思想却是对的。那就是摒弃巫术,通过对症状与流行情况的观察,以科学合理的方法治疗和预防疾病。
  公元2世纪和3世纪,罗马帝国曾多次发生黑死病。其中发生在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略统治时期(公元163——180年)的一场黑死病,持续时间竟长达15 年之久。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正是这种传染病以及战争导致大量人口死亡,劳力减少、兵源枯竭、幸存的纳税人负担加重,罗马帝国才逐渐衰落。这次战役,人类失败。
  公元541年,拜占廷帝国发生黑死病。流行地区包括中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北非、伊比利亚半岛、丹麦和爱尔兰:从541年秋到542年春,仅在首都君士坦丁堡就死了20万人。那场瘟疫导致欧洲南部五分之一的人口死亡,到544年才结束。在与黑死病的战争中,人类又一次成为失败者。
  14世纪20年代,黑死病在戈壁滩流行并向东传播,十年后在中国中原地区蔓延。1339年,中亚的老鼠们带着黑死病东奔西走,所到之处死气沉沉:印度人口减少;鞑靼地方(当时受蒙古统治的西亚、东欧一带)、美索不达米亚以及亚美尼亚等地区,尸横遍野:库尔德人逃进深山,仍难躲避灾难。1347年,黑死病传至君士坦丁堡和亚历山大(今埃及城市)。当时开罗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有50万人,但在黑死病的高峰期,开罗每天死亡7000人。
  而1346年,在本文开始描述的战争中,黑死病侵入了欧洲,大开杀戒。据说,当时欧洲的城市卫生状况相当差。无论是在伦敦、巴黎还是在罗马,狭窄的街道到处都是淤泥、垃圾和粪便,痘物尸体随处可见。拥挤的房屋使通风不畅.采光不良。贵族之家尚且多人住在一个房间,中产阶级和穷人家,干脆七八个人挤在一 张床上。有的家庭甚至连床都没有。大多数房子是用木头和土修成的,英勇顽强的老鼠当然很容易就攻入这些脆弱的堡垒。当时人们很少洗澡,皮肤感染常见,痢疾、感冒之类疾病降低了人们的抵抗力。从农夫到贵族,身上都是虱子乱爬跳蚤乱蹦。这样的生活环境,根本谈不到“健康”,让我到那里去住几天,估计不用染上黑死病,我就悲愤自杀了。
  看过意大利作家薄迦丘的《十日谈》的人,会记得他在书中对黑死病的描述,他认为,与黑死病人发生性关系肯定要染上黑死病,甚至跟黑死病人说说话、触摸黑死病人穿过的衣服和用过的器具也会难逃厄运。当时人们对这种病根本束手无策。中世纪,欧洲处于蒙昧与黑暗之中。黑死病被看作上帝的惩罚、撒旦的诅咒,甚至被说成是犹太人在水中下毒,或者吸血鬼的阴谋。所以人们对付这种疾病的方法,除了尽快烧掉尸体之外,无非是些愚蠢的神秘仪式。黑死病的幽灵可以在暗中大笑,因为人类又败了,而且败得很弱智。
  14世纪后半期,欧洲又出现过数次严重的黑死病。直到15世纪末,欧洲每十年就遭受一次黑死病袭击。16世纪和17世纪,黑死病仍对欧洲人的生命构成极大威胁。1664一1665年流行于伦敦的黑死病被称为伦敦大瘟疫,造成巨大的社会损失。到了18世纪,人类对黑死病这个宿命中的大敌仍然毫无了解,有两种流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死人、受感染地区的物品甚至空气都会传播这种疾病;另一种观点认为,腐烂的有机物散发出臭气,污染空气,从而导致黑死病。这当然是严重的误解,孙武子如果还在,就会提醒他们:“不知己不知彼,每战必殆。”在这场战役中,人类不只是败给了疾病,同时也败给了恐惧、蒙昧和自私。
  19世纪中叶,黑死病的锋芒指向了美丽古老的亚细亚。这一次,爆发点在中国的云南。1866年,昆明市出现了黑死病大流行。瘟疫大军从过桥米线的故乡转战到了中国其他地区,1894年传到香港。黑死病占据这个国际港口、战略要地,居心显然是极其恶毒的。在短短的六年内,黑死病通过船队,把它的病源输送到亚洲、非洲、北美洲及南美洲,对人类开始了大肆进攻。仅在印度就杀害了六百多万人。黑死病似乎又要征服世界。但这一次,它遇到了真正的对手。
  1895年,法国巴斯德研究院的科学家亚历山德罗·耶尔森博士被派到香港调查黑死病的流行。他发现,从病人的淋巴结可以分离出一种细菌,他推断这种细菌可能就是引发黑死病的元凶。巴斯德研究院的另一支队伍由保尔-刘易斯·西蒙德带领,负责印度地区的调查工作。他们发现捡拾死老鼠的人很快就会染上黑死病。西蒙德解剖了死老鼠,发现它们体内全是耶尔森博士发现的那种杆菌——这种病菌后来被命名为耶尔森氏杆菌。两千年以来一直肆意屠杀人类的敌人,总算现形了。
  下一步是审问。在这方面,我们从来不缺乏手段。患有黑死病的耗子跟健康耗子关在一个笼子里,很快,健康的耗子也染病了。很好,这说明老鼠是会传染黑死病的。但怎么传染的呢?西蒙德曾猜测,黑死病是通过跳蚤传播的。于是他们把得黑死病的老鼠和健康老鼠又放在一起,但它们身上的跳蚤全被清除。这下,健康老鼠没有染病。而把染黑死病的老鼠身上的跳蚤跟健康的老鼠关在一起,健康老鼠很快就会染病。
  为了进一步逼供,他们想出一损招——把耗子吊起来。这次,犯人什么都招了。这种刑法非常别致,愿与大家分享:带黑死病菌的跳蚤一把,撒于笼子底部。健康耗子一组,吊于笼子顶部。当吊耗子的高度超过10厘米时,它们无论吊多久都不会染病;而如果吊耗子高度不到10厘米,则耗子很快染上了黑死病。这完全可以说明问题了:跳蚤的弹跳高度不会超过10厘米。
  后来又发现,黑死病原来是“野生”的,它存在于二百多种野生啮齿类痘物体内,并通过跳蚤传播。对人类来说,黑家鼠、田鼠、灰沟鼠是最危险的。
  现在,病菌、传染源、传播途径都查清了。人类开始向黑死病反攻!在这样的战争中,人类的反攻往往是迅猛无比的。黑死病被分为腺型、肺型和败血症型鼠疫,分别定出特效治疗方法。这种烈性传染病第一次被人类征服了。
  人类在与鼠疫的战争中变得强大,确切地说,是由蒙昧变得文明;放弃巫术,掌握了科学方法;整体卫生状况得到了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医生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他们是人类与疾病的战争中的主力,他们还把抵御死亡的武器交给手无寸铁的人,使公众在健康事务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从这方面来说,他们是现代的传教士。
  完了吗?没有,快抄家伙,艾滋病又来了。
  从1981年发现首例艾滋病到2000年,全世界已有1880万人被艾滋病夺去生命,艾滋病毒感染者总数已有3430万人,平均相当于每天有1.5万人感染此病。联合国抗艾滋病事务计划有这样的统计:目前世界上15岁的年轻人中,有三分之一将因艾滋病导致死亡。这种预计主要是指非洲国家而言。艾滋病感染率在发展中国家快速增长,从感染到发病和从发病到死亡的平均时间短于发达国家。这又是一场“现代黑死病”的袭击。
  如今的艾滋病和当年的黑死病有着很多共同点。它们都(或曾经)是不治之症,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都是世界性的,感染后死亡率极高——艾滋病的死亡率在3年内接近100%,它们对社会的破坏性都极其巨大……
  但与黑死病不同的是,艾滋病是一种“行为性疾病”,HIV(免疫缺陷病毒)虽然是通过血液传播,但蚊虫叮咬不会传染艾滋病——当然,像泰森那样咬就有传染的危险了。艾滋病主要通过人类自身的不良性行为和吸毒行为传播,后来还发现了母-婴垂直传播方式,在输血时也可能发生感染。而且,连刮胡子也不安全——弟兄们,这是什么世道啊!
  冥冥之中,仿佛有一种敌视人类生命的黑暗力量。它也随着与我们的战争而逐渐变得强大、阴险。艾滋病明显地比黑死病更加难以对付。首先,它对所有种族、所有年龄的人都是同样危险的,不论男女老幼都是易感者。在与艾滋病的战斗中是没有“后方”这个概念的。其次,它善于潜伏与渗透,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后,潜伏期短则半年到一年,一般是三、五年,长则十多年甚至更长。在这段时间内,感染者没有任何症状,或仅有类似感冒的轻微症状,很难被觉察。所以潜伏期内的感染者,很容易成为传染源,在人群中以各种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再其次,艾滋病病毒两面三刀、朝三暮四,变异性极大,疫苗研制非常困难。专家估计至少十年内不可能使人们通过预防接种而获得免疫能力;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价格昂贵,用药方法非常复杂,且尚无治愈的可能——就是说,白花钱治不好病。而且,最阴险的是,作位治之症,艾滋病的病程却可以通过治疗来延缓,这种为了延长病人生命的治疗,会消耗大量的医疗费用和卫生资源。艾滋病与我们打的是持久战。它的目的是大量削减人类社会的青壮年劳动力,消耗社会财富,阻碍经济发展,使人均期望寿命下降,使社会在长期承担重压的情况下最终崩溃。
  情况真的有这么严重吗?我没有丝毫夸张,如果你去问一问医生们,就会得到这样的回答:
  1.艾滋病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应用各种药物疗效均欠确切,世界各地都在探讨有效的治疗药物。
  2.本病目前的治疗用药只能是全身各系统支持疗法,对症处理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时间,很难逆住人的死亡。
  明白吗?战争已接近胶着状态,敌人正在我们的领土上步步进逼,人类军队正竭尽全力找到敌方阵营的突破口,然而至今还没有显著进展。前线伤亡巨大。这就是最伟大的战争目前的战况。情况危急,已经到了全人类共同抗击对手的时候了。
  在这种时候,我很想对照一下,人类的两场生死攸关的战役——对抗黑死病和对抗艾滋病——有什么异同,我们当前的处境是否比上次大战好一些。
  在医学方面肯定是好多了。这么说可不是为了讨好医生,让他给我俊假条。实际上,自从盘尼西林发明以后,人类在疾病面前就不再像从前那样弱小了。还有,大家都变得爱洗澡了,这很好,能够预防很多种病。你别忽视洗澡的重要性,我上小学时那些声称每逢重大节日才洗澡的同学都还活着吗?如果他们当中还有幸存者的话,一定已经变乖了,对浴缸不再仇深似海了,就像我这样。
  在病人的处境方面,必须承认还有一些遗憾。当然啦,在中世纪,谁染上黑死病就只有等死——它也不会让你等很久。而现在,即便是艾滋病患者,也可以在医生的照顾下延续很长时间的生命。但病人还需要另一种关怀,这种关怀,我们没有提供给他们。
  想象一下,如果你面对一个艾滋病患者,你能够像对待常人一样对他吗?一般的接触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即便很清楚这一点,我们大多数人也不愿接近艾滋病人。这就使他们被排斥于社会之外,被圈在一个无形的监狱里。
  在中世纪的欧洲,麻疯病人曾经受到过更悲惨的待遇。福柯在《疯癫与文明》的开头就记载着,欧洲一度曾有一万九千所隔离麻疯病人的医院。感染了麻疯病的人,必须离开正常社会,穿上特殊的衣服,连走路时都要摇铃,提醒别人回避。他们白天被逐出城市,夜晚才能回来乞讨。就是靠这种抛弃、牺牲所有病人的方法,才控制了麻疯病。
  艾滋病人面对的社会道德压力,和一般人的敌意,与当时的麻疯病人是一样的。这真是一种遗憾。时间过去了几百年,科学与医术进步了,社会开明了,人类在面临疾病进攻时却仍然要抛弃自己的兄弟。在客观上,这至少会使艾滋病感染者讳疾忌医,阻碍患病公开化,增加了病毒的传播机会。
  我曾经问过一些作医生的朋友,艾滋病是绝症,无论如何治疗,病人最终都会死亡。为了延长一个艾滋病患者的生命,耗费的资源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十几倍。这究竟有什么意义?他们的回答是一致的,令我惭愧:“我们是医生啊。”
  至少在道德上,医生不会面临矛盾的选择。生命必须战胜死亡,他们进行的是人类最伟大的战争。
  当这些人在前线奋战,我们应该知道,在与艾滋病的战斗中,普通人也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艾滋病是一种“行为性疾病”,完全可以预防。摒弃了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各种危险行为——吸毒、不良性行为等等,HIV会发现它们面对着无法攻破的铜墙铁壁。但是世界上的艾滋病感染率仍然逐年上升。那句话真是至理名言啊:“艾滋病患者主要死于无知。”对了,前面说过,与人共用剃胡刀也是危险的。为了提高大家的警惕性,我必须把发生在我同学身上的真实而又残酷的故事告诉你们。
  那个同学非常讲究卫生,他从不把刮脸刀借给别人。但是只有一次例外——他的女朋友私自拿了那把刀,不知去干什么用了。一周之后,注意,仅仅是一周之后啊,他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面色凝重地把不幸的消息告诉了他,如同一个晴天霹雳打在他头上:“同学,你的情况很特殊,很多医生都不敢相信。这在医学上是有些奇怪,不过,你的脸的的确确感染了……脚气。”
  让我们离开这沉重的话题吧。我知道大家总想在这里看到一些有趣的、轻松而又富于教育意义的小故事,但这个话题中确实缺少这类故事。我找那些医生,还有医学院的学生们问过多少次了,犯人什么也不肯招。他们只告诉我,即便艾滋病被征服了(它是注定要被征服的),还会有新的致命的疾病,新的疾病被征服后又会有更新的疾病。这就是有历史记载以来,一直进行着的最久最激烈最伟大的战争。在这战争中,科学一次次地战胜了蒙昧,博爱一次次地战胜了自私,勇气一次次地战胜了恐惧。
  审问到最后,他们还透露了一个口头文件,据说是从那位在公元前的雅典城里治疗黑死病的御医口中流传下来的:
  “我要遵守誓约,矢志不渝。对传授我医术的老师,我要像父母一样敬重。对我的儿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授医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不为所欲为,不接受贿赂,不勾引异性。对看到或听到的不应外传的隐私,我决不泄露。倘使我严守上述誓言,请求神只让我的生命与医术能得到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

尊姓大名

  ——剑用来开路。姓氏用来告诉人们他曾从哪里走过。(罗歇·尼米埃《热恋中的达达尼昂》) ——“既然呼唤它们的名字,它们竟不会答应,那么,给它们名字又有什么用呢?”(刘易斯·卡罗尔《艾丽丝漫游镜中世界》)

  我最不会起名,在写小说的时候,人物名字如果不是取自其他书本,就是借用熟人的姓名,或者像卡夫卡那样,用字母代替。直到有一天,好朋友的姐姐生了娃,对我说:“听说你挺有文化的,能帮我给孩子起个名吗?”我废寝忘食,苦思了一整夜,第二天把三个名字放在桌上请她随意选择:一,任我行;二,任铁蛋; 三,任QQ。那位朋友就跟我绝交了。
  所以,我发誓要了解姓名的奥秘,然后用一个最高雅最时尚最有内涵的名字,换回那位好朋友的友谊。感人吗?流着泪为我祝福吧。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姓名这种东西究竟有什么用?当然它是为了区分许多个体而人为制造的符号。当个体很少时,没有必要起名字。比如我家楼下住着一位老红军,他养了只猫,为了省事,猫的名字就叫“猫”!后来又养了一只猫,它们俩就分别叫大猫和二猫,这就有区别了。
  但名字的作用肯定不止于此。如果只是为了有区别的话,用编号就可以了。实际上,名字不仅是我们人格的一部分,而且它的无形影响会伴随人的一生,这种影响是由历史及文化环境施加给我们的。如“岳飞”这个名字代表的是英武忠勇,谢飞、肖飞、王若飞……许多人以这样的名字寄托自己的志向。而秦桧的名字则反之,古代曾有一位姓秦的官员在岳王墓前写了副对联:“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一个秦桧能使所有姓秦的人脸上无光,可见姓名的力量。
  我想,上古的人大概是只有部落名,没有私人名的。就算有,也只是若干说明其人特征的字词或短语,现在地球上某些较原始的民族还采用这种命名法。电影《与狼共舞》可以为证,那个时候印第安人的名字就是这样。
  在猿人时代,连文字都没有,更谈不上姓名了。部落成员之间的关系很简单,互相打招呼时碰碰鼻子、“呕”地叫一声就完了,像痘物一样。因为人少,可以凭脑子记下每个人的特征。后来语言出现了,人口也增加了。原始人们开始思量自己从何而来,这样就产生了祖先崇拜。某个部落的人想道:“我们都住在用木头搭的窝里,这窝最早是谁发明的呢?他可真是位了不起的人。”他们认为这件事儿是祖先干的(其实也没想错),就把那位祖先尊奉为“有巢氏”来纪念。而这个部落从此就自称为有巢氏了。这样的部落名很多,女娲氏、神农氏、燧人氏、包牺氏、大庭氏、骊畜氏、轩辕氏……
  部落中人口太多,单凭形象记忆不能满足区分各人的需要了。因为,假如A要请中间人B去给C传个口信,就得向不认识C的B说一大串话:“到山上去找一个脑袋上有撮白毛、牙齿非常黄、眼神深刻而又呆滞的人,告诉他是我让你去的,把这根木棒让他闻闻他就知道我是谁了。跟他说,前几天我们俩一起借了那个瞎了一只眼、瘸了一条腿、少了一条胳膊然而还很厉害的家伙一块牛肉,现在该还了,不然那个瞎眼瘸腿少胳膊的家伙会来找我们麻烦的。”
  在打仗的时候,首领往往这样发号施令:“士兵们,敌人就在前方!蚩尤部落那个梳了一脑袋小辩子、叫声像驴的家伙又来侵犯我们了!我命令你,就是你,这位浑身臭哄哄、喜欢呲牙流口水的英勇战士,带领三十名士兵拿着弓箭在山顶埋伏;你,那位在巨野之战中丢掉了左耳朵、前天又被我揍过一顿的年轻英雄,带着四十人正面迎敌!俺得死丹?”“爷色儿!”
  因此必须起名了。姓氏似乎与部落名不一样,上古的人们根据某些事物为自己取姓。炎帝因为生于姜水而姓姜,很多姓氏都是因地制宜取出来的。传说老子在娘胎中怀了八十一年,生下来就白头发白胡子,指着一棵李树说:“此吾姓也。”这个故事很可能就是古代取姓风俗的写照。至于黄帝姓公孙名轩辕,我怀疑是后人的臆造。黄帝之子有二十五宗,其中得姓者十四人,也就是说当时还有一些没姓氏的人。姬、祁、滕、任、荀等姓,都是黄帝之子,其中的姬姓一支更被认为是黄帝的嫡系后代,很酷吧?谁姓姬?你有福了,请我吃饭。
  想想看,一个姓公孙的家伙,儿子们却有的姓姬有的姓祁有的姓滕……这是很有趣的。我想,这说明了那个时期的真实情况:许多小部落从主干上分了出去,自立门户,自取姓氏,到各地去寻求发展,开拓新的天地。所谓龙生九子,各不相同,就是这个意思。中国人的成千上万个姓氏,其实是一部史书,忠实地记载着我们怎样由一个共同的血缘之根上开枝散叶,然后踏上远征之旅,征服了新的土地……如果把所有的姓氏集中起来,按照其出现的时间早晚顺序排列,是否能寻找出一些最早的姓,也即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呢?这将是个迷人的工作。
  我顺便问大家一个问题:“中华”二字是什么意思?中字不言而喻,在古代华字与花字是一样的。这个称呼反映了先人们那种无邪无畏的自尊与自豪感——我们是大地中央的花一般美丽的国家。慢慢读出这两个字吧,难道它不是个庄严、优美、骄傲和酷毙的名字吗?
  皇帝的“帝”字又是什么意思捏?据郭沫若说,它本来是“蒂”,即花蕾之意。上古的帝王们,把自己的血统通过众多子孙散播出去,就像花蕾最终结出了千百个种子,拥有绵延不绝的创造之力者,才叫做帝王。这也是姓氏产生过程的一个旁证。
  有了姓氏之后,人被分为许多的小群,即家族。这样一来起名就容易了,姓后面跟一两个字就可以。从此以后如要找人,不必再说一大段形容的话,只需叫一声:“王三炮!”该人自然应声而出。所以,名字的第一个作用是区分个体,是一种与单独的人相对应的代号。
  但是,现在的姓名还不能完全满足这种需要,重名的人很多。我从小到大的同班同学中就有五个“王洋”,四个“张梅”。
  中国目前使用的汉字姓氏约有3050个,但是在汉族中,87%的人集中使用100个常见姓氏。同姓机率过高,如果再起单字名,就非常可能造成重名。外国人同族同名的可以用大小、一世二世来区分,比如大、小仲马,拿破伦一世、二世、三世。咱们中国人没有叫几世的习惯,除了“秦二世”。
  计算一下就知道,现代汉语有3000个常用字,用它们来起名,若起二字名,可以构成600万个名字;如果起四字名,可以组成270亿个名字!所以现在有的父母给孩子起四个字的名字——当然不包括复姓者,他们在这方面占便宜。
  要是不想起四字名,还有个补救办法,就是起那种没人愿意要的名字。具体手段有二,第一:拿出一本《新华字典》,当然《康熙字典》就更好了,翻到一两个笔划超多,超难认的字,好,那就是你的名字。这样做的副作用是没人敢叫你,因为怕念错别字。开学点名的时候,你会发现语文老师的眼珠突然鼓了出来,他跳过你的名字不念,最后说:“哪一位同学没被点到名?”你一举手,他才问:“好,你叫什么?”手段二:不要怕丑,起一个超难听的名字,保证没人跟你抢。著名书刻家邓散木,原名邓铁,因为讨厌跟人重名,他自己改名叫“粪翁”!天哪,伟大的勇士。唯其善为人下,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只一怕被人耻笑,你也可以起这样的名字,推荐名:恐龙、呆瓜、屎蛋。
  古人重名的却好像不多。因为他们除了有“名”之外,还有“字”。如关羽字云长,张飞字翼德,诸葛亮字孔明……把姓、名和字加起来,至少有四个字了,很难重复。近、现代人也有类似的名字,毛泽东字润之,周树人字豫才。但是很少。
  古代人为什么要取“字”呢?可能不是为了避免重名。“字”好像是名的补充和修饰,岳飞这个名字本已有阳刚、英武、凌然超越之意,再加上“鹏举”,就更显得胸襟宏大。所以,名字的第二个作用是寄托志向。
  在很久以前,城郭之外的老百姓们是没有名字的,他们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小民”。而统治阶层掌握着权力与文化,自然可以尽力从姓名上美化自己。含意美好、音韵铿镪的字都被用来作名字了。三代以前的人名还比较简单,如尧、舜、禹,朴素大方。周以后的名字趋向复杂。孔子的父亲名叫叔梁纥,“叔”字大概是表示排行。
  人们发现,对人生的美好企盼是无穷的,名字的字数却是有限的。特别是,过长的姓名念起来拖泥带水,反而不美。于是“字”应运而生,它使姓名的含意更加圆满,表现得更为透彻。
  说到长名,在受中国影响的文化圈中,日本人的名字是最长的了。以前那些日本武打片,比如《柳生家族的阴谋》里面,武士们一拔剑,就叫出比拉丁文植物名还长的姓名,像什么小笠原见性斋,土井笔头老中,石冈县里嘁嗤喀嚓左卫门,富士山上劈哩啪啦右卫门……叫这种名字的人,天生就该切腹自杀。
  对这种名字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大概当时盛行决斗,而武士们其实又很胆小,不愿意动不动玩刀子。奈何呢?因为决斗前必须通名报姓,所以取个N长的名字是很聪明的。当两个人在风中对峙着念完自己的名字之后,已经是心力交瘁了,天也黑了,决斗于是得以避免。
  如果说这种解释不对,我还有个更平凡的说法:这些姓名里面夹进了地名、官职等等,所以才显得那么长。就像古代中国人,在正式场合称呼一位士大夫时往往这样。“河间先生纪文达公晓岚”,十个字,按照我们现在的习惯,“纪昀”二字就足够了。刘备三顾茅庐时,曾对诸葛亮家的小僮通名报姓说:“汉左将军宜城亭侯领豫州牧皇叔刘备来访。”小僮伶牙俐齿讥讽道:“我脑袋小,记不得这么长的名字。”皇叔只好说:“你就说刘备来访吧。”可惜当时没有名片,不然先主爷不会让一个小孩治了的。
  古代日本人好像确实喜欢那种煞有介事的长名,也许是觉得名字越长越光荣。有一个故事中说,一对夫妇生了儿子,想取个名。孩子他爸说:“就叫‘小本经营 ’吧。”孩儿他妈说:“那不行。得要个特长的名字,念起来才体面呢。”于是他们绞尽脑汁取了个体面的名字:“一丈长,两丈长,俺家有个长三郎,呜噜山,呼噜山,五郎平作在高山,叮叮当,咚咚当,鸡冠式的礼帽真排场,没病没灾郎!”这位没病没灾郎有一次不慎落入粪坑,孩子他妈急忙跑到邻居家求救:“我们家的一丈长,两丈长……”等她说完,拥有史上最体面名字的没灾郎已经淹死了。
  其实这都不算长,中国古代帝王和后妃的谥文、尊号才长呢。比如雍正皇帝,死后的谥文是“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谥号为 “宪”。雍正其人严峻刻薄,谥文里的“宽仁”二字简直是一种讽刺。
  不仅帝王,士大夫们死后也有谥。为什么呢?这就牵涉到名字的又一个用处。
  那时候没有照相机,中国人画像、塑像的手段也是不敢恭维。那么如何让后人记住自己呢?只有凭名字。“名垂青史”嘛。爱因斯坦曾说:“我死之后,希望我的一切都被人忘记。”像他这么超脱的人已经很少见了。另一个人还说过:“人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奇怪的是很多人都赞同这种观点,真不知他们怎么想的。
  古代中国人相信灵魂不灭,只要有人祭祀,“在天之灵”就可以万寿无疆。所以,留下一个美名是很有必要的,至少后代可以凭此来奉献香火。人死后的名字就不归自己管了,只能由得别人随意摆布。孔丘,尊称孔子,后来变为“大成至圣先师”,又变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关羽拜走麦城的时候,只觉得自己倒霉透顶,肯定想不到在死后会改变职称,由小小的汉寿亭侯变成“帝君”——明朝万历皇帝封他为“三界伏魔大帝神威远镇天尊关圣帝君”。如果说这就叫名垂青史,我可不羡慕。大丈夫应该像岳飞那样,因自己的人格与功业令后人肃然起敬。这才叫“雁过留声,人过留名”。

  名字的作用我觉得就那几种。在翻阅资料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事。
  读一读《三国演义》,你能找到一个起复名的人吗?很少很少。曹操、刘备、吕布、陈宫……都是单名。诸葛亮因为是复姓,所以名字才有三个字。《三国》中的复姓者很多,他们也大都是单名。有人说:“貂蝉”是复名啊,“孙尚香”是复名啊。京剧看多了吧你。要知道她们都是女人,女性在当时是二等公民,貂蝉更是一位歌女,不算数的。汉、晋之际,中国盛行单名。为什么?一个原因是篡位的王莽复古改制,“令中国不得有二名”。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避讳”。
  避讳曾是中国古代执行很严厉的制度。君王与尊长的名字不能直言,必须用其他文字代替。比如汉高祖名刘邦,“邦”字在全国就成为禁忌,提到“邦”的时候 要以“国”代替。平民家里也有避讳的规矩,比如爸爸叫刘二,儿子万万不敢提起“二”字,要用“双”代替。皇帝也有点数学知识,刘邦琢磨:“幸亏我是单名,假如我叫‘刘大邦’,那么‘大’字也要避讳,犯忌的机率就高了一倍呀。还是单名好,以后皇帝就都起单名吧,方便群众嘛。”所以汉晋两代的皇帝多用单名,影响所及,其他贵族乃至平民,都效仿着起单名,以便在自己家里避讳。
  避讳制度造成了很多麻烦。汉朝功臣严光严子陵,本姓庄。在清郴为了避孝谆文皇后的“庄”字,硬给人家改了姓。评书里的李元霸本来叫玄霸,也是为避讳——康熙皇帝叫玄烨,清朝说书的就改玄为元了。刘邦的皇后叫吕雉,众所周知雉是一种鸟,猎人总要打来卖钱的。为了避讳,通令天下:从今以后,雉这种鸟,改名野鸡。钦此。
  仅仅是麻烦也就罢了,避讳还造成了一些牺牲品。比如唐朝李贺,是我所佩服的一位天才诗人。他的父亲名叫“晋肃”,晋字与“进士”的进同音,李贺就终生不能考进士。而进士试几乎是唐朝读书人唯一的出路。李贺郁郁不得志,英年早逝大概与此有关。韩愈曾经为他鸣不平说:父名晋肃子不能举进士,自古以来没有这个规矩。同音字应该不在避讳之列。吕雉的雉改为野鸡,“天下大治”的治又改为什么了呢?我不喜欢韩愈的文章,但是这一篇话却很有些丈夫气。
  古人除了名和字外,还喜欢为自己取“号”。号是名字的延伸,表明一种人生态度。我们提到苏东坡,既不叫他苏轼,也不叫他苏子瞻,因为“东坡居士”这个号太有名了。白居易叫“香山居士”,古代人一边当着官,一边标榜自己看破红尘、与世无争的超脱态度。所以“居士”、“道人”、“老人”、“老农”等等都被用来作号。
  现代人也有号,那就是“外号”。外号也很传神,但与古人不同的是,我们的外号都是别人取的,而且我们自己大多不愿意拥有它。我上中学时的外号是……不说也罢。
  和尚的法号是另一种名字。出家之后另起新名,表示脱胎换骨,与俗世决裂。李叔同出家为僧后就成了弘一法师。一休哥本来身世显赫,他的俗家名字不知道叫什么,但是在动画片里,听到他妈妈叫他“千菊丸”,好像一种清热解毒的中成药。我有一位朋友去少林寺学武术,混了个度牒,后来给我写信,署名“释延林”, 我才知道所有的和尚都姓“释”,因为他们都是释迦牟尼精神上的子孙。

  中国人给孩子起名有很多风俗。古人说,起名有五法:信、义、象、假、类;有六规:不以国名、不以官名、不以山川名、不以隐疾名、不以牺牲名、不以器帛名。这些规矩都太繁琐,而且非常古老了,咱们只说现在还留有余风的。
  原来不讲计划生育的时候,一对夫妇会生若干儿子,起名就成了麻烦事。为了省事,不知什么人发明了排行取名法。不是“大毛二毛三毛”,而是按照“伯、仲、叔、季”的排行为孩子取名。《神雕侠侣》里面的“万兽山庄”史家五兄弟的名字就是这么起的。这是个偷懒的办法,跟编号也差不多了。
  排行起名的延伸方法是按“辈份”取一个相同的字,放在同族兄弟的名字当中。杨老令公的儿子们是“延”字辈,八个人分别另取一字:平定光辉德昭嗣顺,就完了。据我爸说,按照家族排行我本来是“秉”字辈,但是他认为那太没个性了,“秉”字也太难听了,所以干脆推翻了这种起名法。我真感谢他。如果叫“秉”什么,我会感觉自己像一块饼干的。
  又要提到日本人,他们模仿成性,好的不学,把咱们的偷懒学到家了。现在在日本还有这样排行取名的。比如老大叫正一,老二叫英二,老三叫……叫三条。但 是山本五十六并非排行五十六,而是指他爸爸五十六岁时生的他。
  另一种风俗是按五行起名。因为中国人对神秘的符号学的迷恋,认为名字会影响到人的一生。所以小孩生下来就要拿着生辰八字找人算命,看他的五行全不全,缺点什么。如果命里缺水,名字中就必须要个“淼”,缺木就得加“森”,缺金就用“鑫”字弥补。如果五行都缺,那么太遗憾了,只有起个五字名,不然孩子就活不下去了。这种迷信的做法,现在已经很少有人采用了。
  用“抓周”的办法来取名也挺有意思。据说,钱钟书在抓周的时候抓了一本书,他父亲很高兴:“这孩子有出息,喜欢读书。就叫钟书吧。”事实证明,他的一生与“书”确实结下了不解缘。那么“抓周”起名是不是可以影响人的生活道路呢?也不一定。钱老先生当年无意间抓住了一本书,不见得他在婴儿时代就立志当个学者。他父亲在后来有意无意的引导才是最大的影响。之所以说名字是我们人格的一部分,主要原因在此。为你起名的人,会按照这个名字的寓意来教育你。如果抓周管用的话,我邻居的小孩生下来就喜欢抱着一卷卫生纸玩,这名字可怎么起啊?
  另外,又说到孔子他老人家。他父亲生了九个女儿一个儿子(罚款罚款罚款!),还不满意,就到尼山去拜神求子。果然求得了一个将会成为大圣人的儿子。孔子生下来,父亲一看:这孩子长得还真……真意外呀,小脑门儿鼓得像山包一样。就给他起名为“丘”,丘者小山包也。为了纪念尼山求子的胜利,加上孔子排行老二,为他取字为“仲尼”。后来有些不敬的人称他为孔老二,是有原因的。但不知道孔老大叫什么名字,真遗憾。为了纪念一件事为孩子起名,这种风俗是有历史的。成吉思汗降生时,他的父亲正好俘获了塔塔尔首领铁木真,于是就给他取名为铁木真来纪念这次胜利。徐志摩小时候,曾被一个叫志恢的和尚在脑袋上来回摸,并且说:“这孩子将来必成大器。”他父亲觉得这很吉利,后来就给他改名叫“志摩”,意思是曾被志恢和尚按摩也。
  还有一种风俗,就是起贱名。狗剩、木墩、三驴、二牛……以低贱之物为孩子命名。这是一种旧俗,现在已经渐渐衰微了。有人说,这与封建迷信有关。因为阎王也是很有审美水准的文化人,他看到一个人的名字很美,就喜欢派小鬼把该人请到阴间去加为好友;反之,如果你的名字很贱,阎王也就望之生厌,懒得理你了。于是起贱名者可以平平安安活满百岁……
  但我觉得那并不全面,也不太合逻辑。春秋时就有名叫“司马狗”的官员了。原始图腾崇拜大概是贱名的最早起源,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图腾,狗、马、猪、牛,乃至草木都被人崇拜。以图腾为名,在那时很可能不算“贱”,反而贵不可言。另外,按照生肖计年也是贱名的一个来源,猪年生的起名“猪儿”,狗年生的叫 “狗儿”,应该说这不是贱名,是父母对孩子的昵称。在古代,下层民众生活艰苦,病、饿而死是常有的事。他们发现牛马猪狗等等低贱的牲畜反而能够顽强地活下去,所以给孩子取个贱名,希望他像驴马一样结实好养活,也算个美好的愿望。这才是贱名的真正意义。

  中国人名字里面的学问有好多,我都说烦了。现在来谈谈外国名吧。外国名……我不懂,只想赞叹一下我们的翻译家,那些名字译得非常好,信、达、雅面面俱到。比如说玛丽莲·梦露,音形义俱美,一望而知是位绝代佳人。如果译成“门罗”就没味道了。我对香港人译的外国名很有意见。把杰克·尼科尔森译为“基尼高逊”,克里斯托夫译为“基斯度化”,克林特·伊斯特伍德译为“奇连伊士活”……很别扭。但这大概与方言的发音有关。哈利·波特如用四川话读便成了“哈利·卑忒”,我们北方人就很难听懂。

  不跟你们说了,我还要替好朋友的外甥重新起个名字,换回他的友谊呢。根据我苦心钻研的结果,这次的名字他非满意不可。等着我,狗剩,叔叔来看你啦……

《柳文扬惊奇系列》 作者:柳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