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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卷-远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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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思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1883 年3 月17 日。
  一本卷是多卷本《中国通史》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求它从考古安料探索有文字记载以前的原始社会的状况。上起人类的原始,下与夏商周对接,涉及中国史前考古学及其相关学科研究对象的各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诸课题。
  近代考古学从十九世纪后半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几十年;我国近代考古学的兴起,刚半个多世纪。重建中国古史的远古时代是当代考古学者的重大使命。记得本世纪初年有的学者曾发出过要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写续篇的豪言壮语,使后学很受鼓舞。说实在的,按照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学科刚刚起步,缺乏资料的积累,要实现这一宏大的理想原是不现实的。现在不同了,我国考古学和相关的学科都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有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研究皮前考古和原始社会历史的一批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相信不需要多久,将会有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智慧和勇气,来弥补恩格斯在《起源》一书末尾所感到的遗憾①,真正完成一部中国的续篇!作者希望本书能够成为实现这一理想的一块铺路石。
  二中国的远古历史涉及到两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一是从猿到人,二是从民族到国家。二者虽都是世界范围的课题,但都与中国远古历史密切相关。自从1859 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明确提出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打破了上帝造人的神话;1884 年恩格斯发表《劳动在从猿到入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科学地论证了猿之所以能变成人的根本机制。从那以后,古人类学获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中包括中国境内一系列人类化石的发现及其研究成果。
  1929 年在北京周口店第一地点发现了著名的北京猿人。魏敦瑞在仔细地研究了大量北京猿人的化石后指出,其体质特征至少有十二项与蒙古人种有联系,铲形门齿就是最显著的一项。现在中国境年发现的人类化石,无论是比北京猿人更早的元谋猿人(距今约175 万年)和蓝田猿人,还是大体同时乃至更晚的早期智人与晚期智人化石,无一例外都是铲形门齿。在新石器时代和现代中国人的标本中,铲形门齿占有极高的比率,高于其它任何种族。其它许多体征也有类似的现象。吴汝康在概括地比较了这些体征上的相似性以后写道:“上述这些在现代蒙古人种中出现率特高的性状,在中国发现的直立人① 恩格斯写道:“我最初打算引用散见干沙尔·傅立叶著作中的对文明时代的卓越批判,同摩尔根和我自己对文明时代的批判并列,可惜我没有时间来做这个工作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74 页注,人民出版社。
  直到晚期智人中都经常出现。显示它们与黄种人和现代中国人之间存在着连续性,有着亲缘上的继承关系。自然,在这漫长的人类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与其邻近地区不断有基因的交流。”①所谓发展的连续性或亲缘的继承关系,换一个说法就是中国和邻近地区在人类发展史上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体系,不像是从其它地方的某种远古人类派生出来的。这一体系能不能再往前追溯呢?人们注意到在印度、巴基斯坦和我国云南发现过一种较接近人类的腊玛古猿,但欧洲西南部和东非也发现过。最近云南又发现禄丰古猿,吴汝康认为它“可能是接近子非洲大猿和人科成员的共同祖先的类型”。既然中国存在着接近于人类的古猿化石,又有很早的直立人化石发现,以后的发展更是自成体系,可见中国在人类起源及其发展的问题的研究方面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是要彻底究明这个问题还需要做许多工作罢了。
  有了人类,就开始有了人类的文化。正如中国的远古人类化石有其自成体系的特征一样,中国的旧石器文化也有其自成体系的特征,而且表现得更为鲜明一些。为纪念北京猿人发现六十周年商编的一部综合性著作《中国远古人类》的前言中有如下的一段话:“多年积累的旧石器材料,已使我们认识到,虽然在不同时期存在反映区域特点的文化,但以向背面加工的小石器为主的组群,分布于我国南北方的各个文化发展阶段,成为我国颇具特色的旧石器文化发展的主体,使华北是否存在两个平行发展的文化传统、我国南北方旧石器文化的异同的趋势等问题的讨论成为可能。”①这些话很好地表述了中国六十余年来旧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成果。一是中国旧石器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以向背面加工的小石器为主的组群”,二是“华北地区两个平行发展的文化传统”现象,表明中国旧石器文化传统问题的研究与古人类化石传统问题的研究相互照应。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为今后的研究打下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中国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化石和物质文化的发展,既有明显的阶段性,又有不平衡的现象。拿人类化石来说,从早到晚,属直立人的有元谋人、蓝田人、北京人、和县人、郧县人、郧西人等,属早期智人的有马坝人、大荔人、长阳人、许家窑人、丁村人等,属晚期智人的有柳江人、资阳人、山顶洞人、河套人等。可以说我国人类化石代表了人类体质发展的所有阶段和全过程,而且还有一些过渡形态。辽宁营口金年山人的地质年代应为更新世中期,此时一般是直立人生活的年代,而金牛山人虽有一些直立人特征,大部分却与早期智人相象,应是体质特征进化最快的一个代表。
  中国的旧石器文化大体可分早中晚三期,分别与直立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相照应,但各地发展具体道路有所不同。华北的所谓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是出现小石器最旱的。辽宁海城小孤山有很好的骨器,其中有带鼻的骨针,可与北京山顶洞人的骨针媲美,而年代却比山顶洞早许多,说明当时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活动范围有限。但由于时间长,有些文化因素也可以在不知不觉中传播到很远的地方。例如四川一般不出细石① 吴汝康:《古人类学》,第206 页,文物出版社,1989 年。
  ① 《中国远古人类》,科学山版社,1989 年。
  器,而那里的富林文化却有大量北方风格的细石器,这显然是文化传播的结果。由于中国东北的旧石器文化有时表现得比较先进(如金牛山人和小孤山文化),对周围的影响自然会比较大些,例如朝鲜和日本的旧石器文化就曾受到中国东北旧石器文化的影响,甚至有人类迁移过去。
  三中国的新石器文化是从中国的旧石器文化发展而来的。如果说中国旧石器文化富有特色,自成体系,那么中国新石器文化也是这样,只不过内容更加丰富,谱系更加繁复罢了。
  整个新石器时代及以后的铜石并用时代的历史,都涉及到前述的第二个重大理论问题,即在中国境内是如何从民族发展到国家的。在此我们想从四个方面略述当前的研究成果,即农业的发生与发展,社会的分工与分化,区系的组合与重组,以及历史的传说与真实,它们也是本卷有关章节的梗概。农业的发生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当然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在全世界少数几个农业起源中心中,中国独居其二。中国的农业以精耕细作为其特色,这在远古时代便已露其端倪。
  我国古藉中有不少关于农业起源的传说,有的说是神农发明了农业,有的说是烈山氏(或厉山氏)或炎帝之子名柱的发明了农业,周人相信是他们的祖先弃发明了农业,《史记·五帝本纪》则说黄帝“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看来黄帝又成了农业的发明者。说法虽不一致,总之都是中国人自己的祖先发明了农业,而不是从外界学习来的。
  研究栽培作物起源的先驱德康多尔和瓦维诺夫都认为中国北方是粟和黍的起源地,何炳棣更系统地论证了中原是粟、黍等旱地作物起源的核心地区。近年来的一系列考古发现证明这些学者是很有见地的。
  大约在公元前6500 年至前5000 年,中国北方已出现一系列发达的新石器文化,其中有不少遗址发现了栽培谷物的遗存。如河北武安磁山遗址有许多窖穴中发现粮食朽灰,经灰象鉴定是栗;河南新郑裴李岗和甘肃秦安大地湾都发现了炭化的黍,后一处还发现了油菜籽。这些过址所属的新石器文化,都有比较发达的农业工具,其中又以磁山文化所在的中原地区最为发达。由此可见中国北方农业的起源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年代,而中原应是旱地农业起源的核心地区。
  广义的中原大体相当于黄河中下游,这里属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年雨量约500—800 毫米,集中于夏季高温的七八月份。春秋冬三季都很干旱,且冬季严寒,一月平均气温比地球上同纬度的其它地区低10℃以上。这个地区普遍存在的黄土持水和保肥能力都比较低,但有较好的毛细作用。这两个条件制约了农业起源过程中选择驯化作物品种的方向,即对肥、水要求不高,在幼苗期特别能耐旱而在速生期需要高温多雨的作物。粟和黍正是符合这些条件的作物,它们在中原又有大量的野生祖本。在当地史前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们自然选择了这两种作物进行培植。而且在整个史前时期,二者都是华北地区的主要农作物。
  许多人认为中国南方应是稻作农业起源地之一,但具体范围说法不一。
  有的主张起源于南岭以南的两广地区,有的主张起源于云南和印度支那北部山地或云南——阿萨姆地区,有的则主张起源于长江中下游,越来越多的考古发现证明后一种说法是最接近历史实际的。
  近年来在长江中游发现了一系列大约相当子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遗址,分别称为城背溪文化和彭头山文化,其年代约当公元前7000 年至前5000 年。在这两个文化的遗址中,已不止一次地发现了稻谷遗存,有的是用稻壳掺在泥土中抹墙壁,有的是用稻壳碎末掺在泥土中做陶器。往后在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与马家浜文化中,这种做法更为普遍,已成为当地的一种文化传统。同属于长江水系的陕西汉中盆地亦发现有较早的稻餐遗存,分别出于西乡李家村和何家湾遗址,属老官台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6000 年至前5000 年。所有这些稻谷遗存的年代都远远早于中国其它地区发现的稻谷遗存,也早于一般认为可能是稻作农业发源地的印度恒河流域和东南亚山地所发现的稻谷遗存,所以长江中下游应是稻作农业起源的一个重要的中心。
  稻米有两个基本亚种,一个是籼稻,或称印度稻;一个是粳稻,或称日本稻。现己查明粳稻起源于中国,日本的稻谷是从中国传播过去的,所以有的学者建议将日本稻改称为中国稻。一般认为,粳稻是从釉稻演化出来的,而籼稻的野生祖本是普通野生稻。我国普通野生稻最集中的分布区在广东、广西和海南岛,长江流域只发现少数几处。为什么长江中下游在稻作农业的起源和早期发展中的地位反而比华南重要得多呢?因为华南大部分处于北回归线以南,气候炎热,几乎全年无冬,雨量充足,天然食物资源十分丰富。尽管野生稻到处都有,但因为收获和加工都很麻烦,比起其它食物来也不见得特别好吃,所以人们不一定采集它。即使发现了它的食用价值,因为到处都可以采集到,就不一定考虑进行人工栽培。即使偶尔种植了一些,也没有迫切的需要把它发展成一种继续不断的稻作农业。长江流域就不同了,那里有较长而寒冷的冬季,迫切需要有能够长期储藏以备冬天之需的食物。人们一旦发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和能够长期储藏的优点,自然会加意培植并设法扩大再生产。何况长江流域史前文化比较发达,人口较多而野生稻资源又少,就更有进行人工栽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恰巧在长江中下游发现最古老和最发达的稻谷遗存而不是在别的地方,从而为稻作农业起源于长江中下游找到了事实的根据和理论上的说明。
  由于在我国有两个而不是一个农业起源中心,往后的发展又都各具特色,从而在史前时期就形成了南北而大农业经济文化区和两种农业体系。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华北旱地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是以粟作农业为主的,那里首先培育了栗和黍,可能还有大豆,园艺菜蔬有油菜、芥菜或白菜,经济作物有大麻等。养育业是以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形式出现的。先后饲养的家吉有猪、狗、黄牛、山羊、绵羊、猫等,家禽有鸡。以猪的数量为最多,其它几类都很少。本区的农具主要有翻地的石铲,收割用的镰和爪镰以及谷物加工月的石磨盘和石磨棒。
  本区农业大体经历了以下儿个阶段:一、磁山文化时期:已有一系列农村,但规模较小;种植谷物有粟和黍,饲养家畜家禽有猪、狗、鸡,翻地用农具主要是舌形石铲,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镰,其中不少是有齿石镰;谷物加工工具主要是大型石磨盘和石磨棒,磁山文化中有乳状足的鞋底形石磨盘,是这个阶段的代表性器物。
  二、仰韶文化时期:农业村落遗址显著增多,规模扩大。种植谷物除栗、黍外,还从南方引进了水稻。饲养家畜中增加了少量绵羊、山羊和黄牛。翻地用农具仍是石铲,但形态明显地复杂化了,有舌形、心形、梯形、双肩形和鞋底形等,后者主要分布于燕山及其以北的红山文化范围内,有人称之为耜或犁。收割用农具大量增加,但形态一变为两侧带缺口的或长方形的爪镰。石磨盘和石磨棒显著减少,且个体变小,也许这时随稻谷的引进而将加工稻谷的杵臼同时引入华北,部分地代替了磨盘和磨棒的功能。
  三、龙山文化时期:此时作物种类和家畜品种虽无多大变化,农具却有明显的进步。翻地农具已规范化为梯形或有肩石铲,后者实为商代青铜铲的祖型。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质或蚌质的镰和爪镰,且全为磨制,质量较差的陶质或打制石爪镰都被淘汰了。用碳13 方法测定古代人的食谱,得知仰韶文化时期粟、黍类食物只占50%,龙山文化时期则为70%,说明此时粟作农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以长江中下游为核心的华中、华南水田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以稻作农业为主,后来从北方引种了部分旱地作物(多在缺水的丘陵地区)。这个地区的家畜家禽主要是猪、狗、水牛和鸡,后来又从北方引进了羊。农具中多骨铲或石铲(或曰锹),用以平整水田,后来出现了石犁破土器等。由于稻谷可直接用手采集,故收割农具不发达。加工粮食则主要用杵和臼。
  本区农业也经历了类似华北农业发展的几个阶段:一、彭头山文化——河姆渡文化时期:农村多在河湖边或沼泽地,种稻,养猪、狗和水牛。用骨铲整治水田,很少见收割用农具,加工粮食用杵臼。二、大溪文化——马家滨文化时期:农村遗址显著增加,规模扩大。许多地方己用石铲代替骨铲整治田地。
  三、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时期:农业有较大发展,除种稻外,有的地方从北方引种了栗、黍等旱地作物作为补充。已会养蚕缫丝织绸,家畜中大约从北方引来了羊。农具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江浙良渚文化中出现了三角形石犁,广东石峡文化则有石钁和石铲等,收割用农具中出现了少量石镰和爪镰。
  以上两大农业区的两种农业体系并不是彼此孤立,而是互有影响乃至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互动等复杂情况。这样一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农业格局,一直影响到整个历史时期,并且对邻近国家的农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出现新的劳动领域,扩大了劳动门类或职业的范围;其二,更新技术,提高效益,生产纵深发展。两者彼此联系,结果是出现和发展了社会劳动分工及其日益专业化。
  本卷涉及的时代中的农业技术的更新,和家务劳动范围的扩大,最终导致男子占据了农业生产领域,妇女成了基本上司家务的劳动力。这是一个渐变而又复杂的过程。约在公元前第四千年前期大坟口文化刘林期的大墩于墓地见到的情况,表明这一过程己步入质变阶段。这里的男性墓才用镞、鱼镖一类渔猎工具随葬,纺轮基本上只见于妇女墓葬中;妇女也用斧、锛随葬,但比例上却少于男子:同时,铲、凿只见于男性墓,而且,仅在男性墓中才见到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M4 和M32 两座成年男性墓,在随葬斧、铸、凿同时,还随葬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他说明死者生前是手工业匠人。至公元前三千年后半期齐家文化的柳湾墓地,石刀、石斧、石锛、石凿及石钻和纺轮,分别成了男、女各自的专用随葬品。手工业匠人从最初只在男子中出现,就规定了手工业的发展与分工只是男性展现才能的专门领域。
  在农、工之间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过程中的诸阶段的墓葬,凡使用锛、凿随葬的男性,往往同时也随葬了刀、铲这类农业工具,表明手工业匠人还同时是农人。这反映了当时农、工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还处在较低水平。同时,在家族、氏族仍是维系人们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下,手工业分工往往表现为家族,甚至氏族之间的劳动分工。
  制陶业始终是新石器时代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在技术上,它先后经历贴塑、泥条盘筑及慢轮加工等阶段之后,于公元前四千年前期后段,已在陕西华县泉护村一期文化的晚期遗存中见到了快轮制品。快轮制陶技术经历一逐步发展过程,至龙山时代才在黄河及长江流域普遍推广开来。不过,即使在这一时期的黄河流域,从它的下游到中、上游,这一技术推广及发展程度,也存在逐步递减而显得颇不平衡的情形。
  快轮制陶技术的产生,是史前工业技术革命步入一重要阶段的标志。在此之前,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及庙底沟文化的陶窑,往往是成群分布的。而随着轮制技术的发展,制陶组织或单位愈益缩小。兰州徐家坪包含十二座窑址的马厂文化窑场,从其被分割成四个由不等数量的陶窑组成的单元来看,当认为这一窑场分属于四个制陶组织,同时,其制陶规模也存在差别。约自公元前三千年前期后段之后,在自陇东以东的黄河流域诸考古学文化的陶窑,一是窑室的容量扩大,二是以遗址为单位来看,陶窑的数量减少了,而且,它们往往呈零散分布。例如,经过大规模发掘的客省庄及三里桥遗址,分别只见到三座和一座陶窑。而且,在客省庄文化中,见到的陶窑成了一房屋附属物的现象。随着技术的发展,制陶日益专业化,同时,陶器成了交换中的重要商品。
  随着使用快轮制陶之后,制石工艺获得了新的发展,同时,出现了制玉和金属制造两种专业。
  制石工艺的进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我们见到了日益增多的那种棱角锐利、体型扁薄且整体抛光的石制品,二是单面穿孔技术的出现并逐步地推广开来。制石成了需经专门训练才能掌握其技能的职业。
  据至今见到的考古资料,可知住居在燕山南北及长江流域的先民,较其它地区的居民更早地从石头中辨识出美石(玉),加工成装饰品,随后在这两地区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保持生产和使用玉的传统,并使之发展,至迟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之交的红山文化,和公元前三千年中期开始的良渚文化,分别出现以猪龙或以琮璧为中心的玉礼器系统。在此之前,制玉和制石两类工艺混杂不分,自玉礼器出现后,一是因为两类工艺要求原本应有所区别,二是由于玉礼器工艺水平要求超过制石,故出现了从制石人中分化出专门从事制玉的工匠。
  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是我国史前时代两个玉文化中心,对其它地区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是从影响面及影响的深远意义来看,良渚文化超过了红山文化,二是尽管在山西及内蒙中南部见到导源于良渚文化的影响,然而,从迄今为止的材料看,受良渚文化的玉文化影响最直接且有相当深度的则是黄河下游及淮河流域,至于长江下游和长江中、上游的关系,至良渚文化时期,虽可见后者受前者的影响,但从整个玉文化的相互关系来看,则比较复杂,至今尚难窥其端倪。由于玉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其它地区出现玉匠的先后,以及是否产生过独立的玉匠问题,当作具体分析。目前的资料情况,使我们对此难以探讨。
  见于林家马家窑文化的经过冶炼并由合范浇铸而成的青铜刀子、源涡镇的铜炼渣和红山文化的冶炼遗存及铜制品,说明至迟在公元前三千年初期,我国已掌握了冶炼浇铸铜器的技术,至龙山时期,制铜技术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和推广。从获取矿石,经冶炼到铸造铜器的生产,是一有组织的协作劳动,十分复杂的工艺过程。这一工艺的出现,使手工业分工获得进一步发展,是继快轮制陶之后又一次具有时代性的工业革命,在随后的中国历史发展中将看到由它引起的社会变革,较快轮制陶更加深刻。
  在以农业为基础经济的史前社会,手工业发展规模和程度,最终取决于农业为其可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的状况,同时,它在规模和速度两方面增强了人类聚积财富的能力。除了由于它的存在直接产生的社会分工与分化外,还要求产生管理人员和沟通社会各部门生产的交换人员。然而,吏前社会分工与分化并未仅在生产领域中停步,基本上与上述社会生产领域分工与分化同时,又产生了巫师与军事领袖。
  早已发生的宗教,至公元前三回千年之交,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红山文化的坛、庙、塚和仰韶时代晚期大地湾F411 带有地画的大房子,这类宗教性建筑,己表明存在较复杂的宗教礼仪。与之相适应,当已存在某种形式的巫师。巫师是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为宗教礼仪由选举产生的临时性“业余”巫师到专业巫师是一个历史过程。至公元首三千年中期,宗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质的变化。如不计富河文化卜骨的活,甘肃灵台桥村发现的当是属于这时期的迄今见到的最早的卜骨,大坟口文化的用于祭祀的带有符号的陶尊,以及良渚文化带有墓葬的祭坛,应是宗教已步入一新阶段的标志。
  瑶山良渚文化祭坛具有下列值得注意的现象:1.建筑于瑶山山顶,自内而外是用红、灰和黄褐色斑土铺垫而成。附近无同时期的居住遗迹;2.祭坛南半部有东——西成行的南、北两列墓葬,墓列分布范围与祭坛面积基本一致:3.墓葬大小及随葬品数量有别,却都以随葬玉器为主,当不是这文化的普通墓葬;4.玉琮、玉(石)钺只见于南列诸墓,玉璜及纺轮仅见于北列墓葬。推测南列诸墓主人为男性,北列为女性。
  男觋女巫脱离所在群体葬地,集中葬于祭坛,是巫师阶层已形成才可能出现的现象。女巫一般无琼,说明男觋地位一般高于女巫。这种琼、钺共为一人的随葬物的现象,和陶寺M3015 墓主人同时随葬钺和礼乐器的情况,一致显示神、军权集于一人的事实。福泉山T23M2 有综无钱,以及同地的T27M2钺、纺轮共存而无琮的现象,从另一方面说明当时掌握了神权的人,并不一定都握军权,和某些女性亦能执掌军权。
  至此,史前时代社会的分工与分化,已具基本规模。然而,这一变革并未到此止步,但往后的分工与分仁的历程,只是己形成的这一层面的延伸、发展和深化。
  五早在旧石器时代,我国北方和南方的文化特征就有所不同;同在北方,也有所谓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和匼河——丁村系的区别。不过由于各地考古发现的不平衡,这种区系的划分难于准确和取得一致认识,到新石器时代农业发生后,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形成了三个巨大的经济文化区。即华中、华南的水田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华北和东北南部的旱地粟作农业线济文化区,东北北部、内蒙古高原、新疆和青藏高原的狞猎采集经济文化区,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一次重新组合。
  大约在公元前6500 年至前5000 年期间,即相当于磁山文化的时期,在三大经济文化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若干地区性的考古学文化。地处中原的河南和河北南部有磁山文化或称磁山裴李岗文化,陕西和甘肃东部有老官台文化,山东有北辛文化,北京地区有上宅文化,内蒙东南和辽西有兴隆洼文化,沈阳地区有新乐下层文化,位于长江流域的湖北有城背溪文化,湖南有彭头山文化等。
  由于农业的继续发展和人口增殖的加速,到了公元前第四千纪,在一些地区形成了移民垦荒的液潮,从而引起了考古学文化的大传播以及不同文化间的接触、影响与融合。这种现象在甘肃表现得特别明显。那里老官台文化和仰韶文化半坡期的西界仅到陇东天水附近,到庙底沟期便大举西进到甘青边界,马家窑期继续西迸到武威,马厂期更到达河西走廊西端的走廊,再往后的四坝文化已分布到新疆的东界。年蒙古中南部也有类似的情况,那里因为纬度较高(甘肃是因为地势较高),因而气温较低,百量也相对较少,早期农业没有传播到这个地区。到仰韶文化的半坡期已有少量农人沿黄河和汾河河谷北上垦荒,到庙底沟期就有更多的农人涌入河套地区,因而在那里出现了一系列与晋、陕庙底沟期遗存十分相似的遗址。在渤海湾,一些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农人从山东半岛先后渡海移居到辽东半岛,把山东的史前文化传播到渤海北岸。东南沿海史前文化的发展也有类似的情况。至于长江流域本来就有较发达的文化,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当地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并且与黄河流域发生密切的文化交流。上述憎况使考古学文化分布图发生了变化,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二次重新组合。
  大约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各地前后进入龙山时代,此时手工业有了显著的发展。一是铜器的发明,使神州大地上第一次出现了冶金;二是快轮制陶技术的发明,不但提高了生产率,而且使制作蛋壳黑陶那样精致的器物成为可能:三是养蚕缫丝和丝织品的出现;四是玉器工艺的大发展。此外还有漆器工业和建筑业的进步,如普遍使用石灰、土坯和夯筑技术等。所有这些都需要熟练掌握技术的匠人。一种新技术出现后必定有一个推广的过程,这种推广的过程必定伴随着一些匠人的流动和相关文化因素的传播,再者,这些手工业产品既然不是每个人甚至也不是每个公社都能制造的,因而必然会出现较经常的商业交换;有些人不满足于一般性商业交换,干脆用武力去掠夺,所以这时武器有较大的改进,也出现了城墙等防御工事。战争固然会造成破坏,但客观上也可能促进文化的传播。这是一个大动荡大改组的时期,考古学文化分布的地图又发生了变化,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三次重新组合。当战争的机器进一步发展,征服的地方越来越多,社会向两极分化,文化区系又将重新组合,那已是文明时代的事情了。
  六在我国古籍中有许多关于远古时代的传说,过去有不少学者进行过研究,徐旭生和童书业先生等还曾进行过系统整理。不过那时史前考古学尚未充分发展起来,无法同考古资料进行比照。有一些作者想用考古资料印证传说,又往往牵强附会。现在史前考古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本身就可以大体复原远古时代的漫长历史,传说资料反而只起参照的作用。若从整理传说史料本身来说,史前考古资料则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最可靠的参照系。
  古代有所谓三皇五帝之说,但具体哪是三皇哪是五帝,则往往有不同的说法。要之三皇或类似三皇的说法应属后人对荒远古代的一种推想,并非真实历史的传说。而五帝则可能实有其人其事,所以司马迁著《史记》时崔直从《五帝本纪》开始,而于工帝以前的历史则只字不提。
  五帝说大约形成于战国时期,但各家所说不尽相同。《史记》以黄帝、帝颛项、帝喾、帝尧、帝舜为五帝,也许是司马迁认为这几个人的事迹比较可信。其实在别的古书上还有许多帝,也不见得都是虚构。例如黄帝就是打败了炎帝和蚩尤之后声名才显赫起来的,起码当时还有一个炎帝。只走后来人用千古一系的思想整理古史,把本来比较复杂的情况简单化了。
  五帝的时代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代,现在虽然还无法论定,但也不是毫无边际。以往在仰韶文化发现之初,不少学者以为它就是夏文化;后来觉得仰韶年代太早,又提出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的意见,现在也还有一些学者保持这一看法。不过从有关夏纪年的各种说法与碳14 年代的比照来看,从夏人活动区域的考订与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的比照来看,从夏的文物典章制度与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比照来看,从夷夏关系、夏商关系与考古学文化关系的比照来看,二里头文化更像是夏文化。假如这个判断没有大错,那么五帝的时代的下限就应是龙山时代。
  五帝时代之始,战争连绵不断。《五帝本纪》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迂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他先是打败炎帝,接着又擒杀蚩尤。这种情况只有在社会财富有所积累,社会分化日趋尖锐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从考古学文化来看,这是仰韶后期即大约相当于公元前3500年以后的事。所以五帝的时代的上限应不早于仰韶时代后期。
  按照古史传说,五帝的时代又可分为两大阶段,黄帝至尧以前是第一阶段,尧及其以后是第二阶段。先秦儒家言必称尧舜,《尚书》就是从《尧典》开始编纂的。墨家常是虞夏商周连称,把尧舜的历史同三代相连系而与以前的历史相区别。在其余各家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倾向。问题是这两个阶段能否同考古学文化相对照。前西已经谈到在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之间确实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无论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的分工与分化还是从文化区系的重新组合等各方面都能看得出来。不过允山时代有五六百年,而尧舜禹假如真是相互继承关系,时间就会短得多。除非不是个人的直接继承关系,而是不同部落祥递掌权,否则难以简单比附。
  传说尧为陶唐氏,舜为有虞氏,尧舜的时代或称为唐虞时代。《孟子·万章》引孔子的话说:“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意思是说,唐虞时代实行禅让制度,而夏商周则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家天下制度。一禅一继,把两个时代区分得非常清楚。所谓“其义一也”是说二者又有联系,都是合乎天意即时代的要求。《尧典》中谈到那时除帝尧、帝舜外,还有由四岳、十二牧(或曰群牧)组成的贵族议事会;有以司主为首的包括司徒、后稷、士(类似后之司寇)、工(百工)、虞、秩宗、典乐、纳言等部门官员的行政组织;有刑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剂、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有军队并有显赫的战功。这已经是一种雏形的国家了。当然,《尧典》系后人追述,难免有记不准确而把作者当时的某些情况附丽增饰进去的地方,但也不会是向壁虚构。只要看看龙山时代已有很大的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的城内面积就达20 多万平方米),就知当时一定有了城乡的分化,有了政治、军事和文化的中心,有些两椁一棺的大墓,墓主一定是身份很高的贵族,制铜、制玉和蛋壳黑陶等当时的高技术产业很可能有工官管理。而当时普遍出现的乱葬坑,死者身首异处或肢体残乱,当是酷刑的牺牲者。如果我们能把这两方面的材料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把这一阶段的考古工作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就会更好地把我国的远古历史同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更好地衔接起来,把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如何产生私有制和阶级,最后出现国家的具体进程及其特点阐释得更加清楚。那时我们将有理由说我们所作的确实称得上是恩格斯《起源》一书的中国续篇!
  苏秉琦1991 年4 月于北京题记本卷论述中国远古时代的历史,是由苏秉琦教授主编,张忠培教授、严文明教授共同撰写的。李伊萍、朱延平、朱永刚、许永杰、赵辉、戴向明、吴贤龙、刘雪英等同志也都参与了与本卷撰写有关的一些工作。
  苏秉琦教授,生于1909 年10 月,河北高阳人,中国考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从1952年至1982 年主持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工作。自1934 年起,先后主持和指导陕西宝鸡斗鸡台、西安郊区、洛阳中州路、陕西华县、河北邯郸及洛阳王湾等遗址大规模考古发掘与调查工作,著《斗鸡台沟东区墓葬》、《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图说》、《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及主持编写《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等书,并著《谈“晋文化”考古》、《辽百古文化古城古国——论当前考古工作重点和大课题》及《中华文明的新曙光》等论文数十篇。他在培养了好几代考古学者的同时,并以考古类型学理论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论和文明起源、形成及走向帝国道路等科学理论,推动了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张忠培教授,生于1934 年8 月,长沙市人,中国考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教授,故宫博物院院长。1972—1987 年,主持吉林大学考古专业工作。自1958 年起,先后主持或参与主持陕西华县及渭南、吉林省吉林市郊及白城地区、年蒙古哲盟、楚纪南城、河北蔚县及易县和晋中地区的大规模考古调查、试掘及发掘工作,著《元君庙仰韶墓地》、《中国北方考古文集》等书,和《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中国考古学的现代与未来》、《当代考古学问题答问》、《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等论文数十篇,对中国北方考古学文化谱系、史前社会制度的变迁和考古学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索。
  严文明教授,生于1932 年10 月,湖南省华容县人,1958 年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毕业并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系主任,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史前学与原史学联盟(UIPPS)常务委员。长期从事新石器对代考古教学与研究,先后参加和主持河南洛阳王湾、山东长岛北庄等数十处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发表专著《仰韶文化研究》及论文《龙山文化与龙山时代》、《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东夷文化的探索》等60 余篇。
  在中国考古学研究工作发展历程中,我们的作者不仅作了辛勤的耕耘,而且作了卓有成效的开拓工作。他们的理论兴趣更为他们的研究工作增加了活力。本卷的完成,在极大程度上概括了远古时代考古学研究尤其是他们本人的研究成果,他们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地从考古学文化入手,理清了中国史前民族、文化及社会的发展脉络。这在以往的通史撰述中是没有前例的。这在考古学工作上,也是一项创举。本卷的出版,我相信会在我国学术工作上产生有益的影响。秉琦教授是我的老朋友,我们有半个世纪以上的友谊。现在我们有这样一个合作的机会,我非常地高兴。我对于秉琦教授、忠培教授和文明教授,还有其他的同志,给予《中国通史》工作以这样的大力支持和合作,表示不胜由衷地感谢。
  白寿彝1990 年12 月于北京中国通史2第一章我们的远古祖先(约180 万年前至1 万多年前)
  第一节远古时代的地理环境我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东方,西部有世界屋脊帕米尔高原,西南有青藏高原和喜马拉雅山,西北有阿尔泰山,北部有蒙古戈壁沙漠,东北有兴安岭和长白山,东边和东南为海洋所环绕,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在这幅员十分辽阔的地理大单元内,西部和北部高寒少雨,史前人类较难生存和发展,更难以与外界发生交往;中部们东的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气候适宜,土壤肥沃,是我国史前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这一情况决定了我国史前文化起源的土著性和在世界诸史前文化中的浊特地位,决定了它在很长时期都基本上走着独立发展的道路。
  我国的地势西高东低,山脉和河流的走向大多自西而东,形成四个与纬度大致平行的自然区域。从北往南算,第一个是塞北区,大致在长城以北.包括东北、内蒙和新疆等地。属温带气候,年平均温度仅0°—10℃。除东北外,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不足400 毫米,为草原和荒漠景观,年生长期一般低于20 天。青藏高原纬度虽低,但因地势特高,故自然条件与本区基本相似,现均为我国的主要牧业区或农牧混交区。第二个是华北区,大致在长城以南和秦岭——淮河一线以北,主要是黄河流域。属暖温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10°—15℃。年降水量约400—800 毫米,是半干旱地区。年生长期约210—270 天。现为我国旱地作物的主要产区。第三个是华中区,大致在秦岭——淮河以南和南岭山脉以北,主要是长江流域。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15°—20℃,年降水量约800—1500 毫米,年生长期约270—300 天。温暖湿润,四季分明。现为我国水稻的主要产区。第四个是华南区,在南岭山脉以南,包括台湾、福建南部、广东、广西南部、云南南部、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属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20°—25℃,年降水量约1500—2oo0毫米,全年都是生长期。现为我国水稻和热带作物的主要产区。各大区内的地形、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也不完全一致,因而还可细分为若干亚区。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史前文化起源的多元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
  现代科学证明,在整个史前时期,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也同世界上许多地方一样,曾经发生过很大的变化。地质学者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了许多古冰川遗迹①,它们大体可分为五期,即龙川冰期、鄱阳冰期、大姑冰期、庐山冰期和大理冰期,其年代约从3oo 万年前至1 万多年前。每次冰期都使气温大幅度下降,海平面降低,动植物群落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纬度较高的地区,其变化更为明显。而两次冰期之间的间冰期则气温明显上升,雨量增加,喜温动植物繁荣滋长。除了这种大幅度的气候波动以外,在每一冰期或间冰期也还有较小的气候波动。这种气候的波动和由它所引发的生态环境的变化,给史前文化的发展和迁徒带来巨大的影响。
  ① Sun Tienching &Yang Huaijen,1963:The Great Ice Age Glaciation in China。The VIth Internation Congress onQua-ternary.Vol.ш.pp.363-374.第二节最早的人类及其文化考古发现证明,至少在180 万年以前,在中国的大地上就已有了人类的足迹,其时正是地质史上的更新世早期龙川冰期以后的一个时期。
  西侯度文化西侯度在山西省南部芮城县西北隅的中条山阳坡,黄河从西边和南边绕过。在村后的人疙瘩北坡,有广泛分布的河湖相砂砾薄层和交错砂层,其中发现了一批石制品、有切割痕迹的鹿角、烧骨和大量动物化石①。
  石制品共32 件,原料主要为各色石英岩,也有少量的脉石英和火山岩。
  石制品的类型包括石核、石片和石器。从石核和石片来看,打制的技术虽比较原始,但已有多种方法,包括锤击法、砸击法和碰砧法,这都是我国北方旧石器时代早期常用的几种方法。石器种类已初步有所分化,可大致分为单页或双面的砍斫器、凹刃、直刃或圆刃的刮削器和三棱大尖状器等。这些石器大多为石片加工而成,且以单面加工者为主。它们是直至目前为止在我国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一批石器(图11)。
  图1-1 西侯度石器1.三棱大尖状器;2.凹刃刮削器,3.直刃刮削器;4.砍砸器与石器共存的一些遗物中有带切割或刮削痕迹的鹿角,也有烧过的动物骨骼、角和牙齿,许多动物的头骨被砸碎。说明当时的人们猎取动物后,曾经肢解、烧烤,乃至砸开脑髓果腹,食余的碎骨随地抛弃,而长角则被加工为某种器具。
  共存的动物化石种类颇多,主要有鸵鸟、大河狸、刺猬、兔、纳玛象、李氏野猪、双叉麋鹿、晋南麋鹿、山西轴鹿、平额象、鼠狗、山西披毛犀、古板齿犀、三门马、三趾马、古中国野牛、粗壮丽牛、步氏羚羊和步氏鹿等。其中绝属的占47%,绝种的占100%,并且有古老的种如步氏羚羊等,因而被定为更新世早期的西侯度组。根据古地磁法的测定,西侯度组的年代约为距今180 万年。
  元谋人及其文化如果说西侯度只发现人类的文化遗物而没有发现人类自身的遗骸的话,那么在云南元谋上那蚌则是两者兼有的一处遗址①。
  上那蚌在云南北部元谋盆地的东缘,是一个由棕褐色粘土组成的小山丘,四周为冲沟所包围,南边有那蚌河流入金沙江的支流龙川江。在那里曾发现两颗人牙化石、石制品、带有人工痕迹的动物骨片、烧骨和大量动物化石。出上层位在元谋阶第四段下部的第廿五层,属更新世早期。据古地磁测量距今170 万年左右。据说在这一层的下部更早的地层中也还发现有文化遗① 贾兰坡、王建:《西侯度——山西更新世早期古文化遗址》,文物出版社, 1978 年。① 周国兴、张兴永主编:《元谋人——云南元谋古人类古文化图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物。
  两颗牙齿化石属同一个体的上中门齿,石化程度很深,并呈现浅灰白色。其形体粗壮硕大。磨蚀程度不高,切缘刚露出齿质,可能属于青年男性个体。这两颗牙齿的特征是齿冠基部肿厚,底结节发达,呈圆丘状隆起,有发达的指状突,舌面有铲形舌窝。基本形态同北京直立人较接近俪又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应为早期直立人或是由南方古猿纤细型向直立人过渡的一种形态,被命名为元谋直立人(Homo erectus yuanmounesis)。
  石制品主要为石英岩打制的刮削器,也有尖状器和石片。主要用锤击法制成,加工方法粗糙。
  化石产地中发现有许多哺乳动物肢骨碎片,有的碎片上有明显的人工切削等痕迹。伴随这些骨片还有一些烧骨和大量炭屑,看来元谋人和西侯度文化的主人一样都已懂得用火了。
  元谋人化石产地中发现的大量哺乳动物化石中有云南马、爪蹄兽、野猪、水牛、纤细原始鹿、剑齿象、豪储、竹鼠、鬣狗、斯氏水鹿、云南水鹿、山西轴鹿、最后枝角鹿等,其中以食草类动物为主。对植物孢粉的研究表明,松属占三分之一,桤木属占13%,草本植物则占40%,其中有禾本科、藜科和艾属等草甸植物。表明当时的自然环境是气候温和,呈森林——草原景观。阳原小长梁的石器河北阳原小长粱的石器发现于历来被认为是华北更新世早期标准地层泥河湾组中①。原料以燧石为主,也有脉石英、石英岩和水晶。制法有锤击法和砸击法,不少石片未经加工即直接使用,上面有清晰的使用痕迹。石器种类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等,形体普遍较小,个别器物似较进步。由于小长梁出石器的地层较厚,跨越的时间较长,遗物中也可能有较晚的成份。与小长梁石器伴生的动物有鬣狗、三门马、三趾马、腔齿犀、古菱卤象、羚羊、牛类和鹿类等,多系已绝灭的动物,年代应为更新世早期。
  继小长梁石器地点发现之后,1981 年又在泥河湾对岸东谷地西北侧发现了一处面积极大、遗物十分丰富的石器地点①。该处属湖相堆积,石器发现于距地表约40 米深处的灰绿色砂质粘土和黄绿色粉砂互层靠下部的粘上层中,下与侏罗纪砾石不鳖合接触。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100 万年,可能属更新世早期到中期的交接点上。
  在东谷坨发现的石制品有石核、石片和许多废弃的碎屑,石器中以刮削器最多,类型也很复杂,还有不少尖状器,砍砸器甚少。总体特征是个体较小,加工精细,并己分出明确的类型,显然不是最早的石器。与同时或稍早的石器相比,明显不同于西侯度和元谋上那蚌者,而与附近的小长梁石器十分相近。鉴于东谷坨石器最为丰富,故有人称之为东谷坨文化。
  中国是人类起源的摇篮吗?
  过去只知道中国最早的人类化石是距今约50 万年的北京人。后来发现了① 尤玉柱:《河北小长梁旧石器遗址的新材料及其时代问题》,《史前研究》1983 年第1 期。① 卫奇:《东谷坨旧石器初步观察》,《人类学学报》1985 年第4 期。蓝田人,据古地磁法测定距今约100 万年。二者都属于更新世中期。早在1957年,贾兰坡就提出最早的人类足迹应到更新世早期地层中去追寻①。后来果然陆续在更新世早期的地层中发现了西侯度文化、元谋人和小长梁石器,其年代距今已达一百七八十万年。但是根据对西侯度石器的观察,尽管在打制技术和类型方面比较古拙而原始,但从其已注意选料并运用了不同的打击方法,制造出不同类型的石器来看,似乎已走过了相当漫长的路程。所以有的学者提出最早的人类遗骸还应到更加古老的地层中去寻求②。
  人们注意到,目前在非洲已育更多和更早的古人类化石及文化遗存的发现,其中最著名者是在东非发现的能人,年代达2oo 万年以上;在埃塞俄比亚阿法尔地方发现的石器则达260 万年以前。于是人们认为人类的起源地应在非洲和亚洲,而非洲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
  学术界早已公认,人是由类人猿发展而来的,但究竟是由哪种类人猿演化而来,因为什么机制使类人猿向人的方向转化,是什么地方最具备从猿转化为人的客观条件,从而出现了最早的人类,则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课题而至今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在所有古代类人猿中,大约生活在1500—1000 万年前的旁遮普拉马古猿是较接近于人的,有的学者认为它是最早人类的祖先。这种猿发现于印度旁遮普等地,我国云南开远小龙潭及禄丰也发现了类似的化石。不过由于最近在禄丰石灰坝大量古猿化石的发现,学术界已将其重新定名为禄丰古猿禄丰种③,其所在地层属最晚中新世,距今约七八百万年。
  禄丰古猿化石数量之多和形态之完整程度在同类古猿化石资料中是仅见的。据整理研究共有颅骨五个,下颌骨十个,颅骨和颌骨碎片四十七块,上下齿列二十九组和牙齿六五○颗,还有肩胛骨和锁骨各一根,指骨二根。其体征不但有雌雄之别,也有许多个体差异,呈现着相当复杂的情况。但从总体来说,有许多性状接近于南方古猿和非洲大猿,也有一些性状接近于巴基斯坦和印度的古猿和亚洲现代大猿,从而为探索人类起源的谱系提供了新的重要信息。
  分子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人类不是从某一种古猿直接演化而来,而应是从某种人猿超科不断分化的结果。人类最早同古猿分开大约发生在四五百万年以前,那时已出现了南方古猿,其中一支被称为粗壮南猿,他们有的能制造石器,也应该是人,但因身体构造过分特化,终于在100 万年前或稍晚一些时候灭亡了。另一支纤细型南猿则可能通过能人而发展到直立人,再发展到后来的智人。在这一过程中也并不排除继续存在着分化,不排除某些分支先后绝灭。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目前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虽已远远超出过去的水平,但仍然未能完全阐述清楚。现在我们只能这样说,要探索人类的起源,非洲和亚洲是最有希望的地区,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因此有人提出中国(特别是中国西南地区)是人类起源的摇篮之一,并不是没有一些道理的。
  ① 贾兰坡、王建:《泥河湾期的地层才是最早人类的脚踏地》,《科学通报》1957 年第1 期。② 贾兰坡、王建:《上新世地层中应最早的人类遗骸及文化遗存》,《文物》1982 年第2 期。③ 吴汝康:《禄丰大猿化石分类的修订》,《人类学学报》1987 年第6 期。第三节从蓝田人到北京人大约从距今100 万年起,地质史即进入更新世中期。属于这一时期的人类化石及其文化遗存都十分丰富,表明这个时期的史前文化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在相当丰富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中,最重要的是蓝日人和北京人及其文化,并分别为较早和较晚时期的代表。
  蓝田人及其文化蓝田人是1963 年和1964 年分别在陕西蓝田县的陈家窝和公王岭发现的。公王岭在监田县城东南17 公里,是一个小土岗,前临灞河,后依秦岭。登上公王岭,即发现厚约30 米的砾石层、上面覆盖着厚约30 米的“红色土”。红色土的下部夹有两层埋藏土,就在这两层埋藏上之间发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人头盖骨和三枚牙齿化石,还有石器和许多动物化石。在陈家窝则发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下颌骨化石。
  公王岭的头骨大约是属于一位30 岁左右的女性。其特征是头骨壁极厚,额部明显后斜,前额低平,没有额窦,眶上圆孔硕大粗壮,在眼眶上方几乎形成一条横行的眉峭。圆枕两侧向外延展,向后明显缩窄。头骨高度较小,脑容量为778 毫升。比北京人和爪哇人都要原始(图1-2)。
  陈家窝的下颌骨化石大概属于一位老年女性个体,其特征是具有多的颏孔,有明显的联合部突起和联合棘,下颌明显向图1-2 蓝田人(复原)
  后倾斜并有明显的颏三角。从整体看同样比北京人原始,但比公王岭的头骨所显示的要稍稍进步一些。尽管如此,由于二者的主要特征所显示的阶段性相似, 故可定为同一类型, 称为蓝田直立人( Homo erectusLantianensis)①。其年代据古地磁法测定,分别为蹈今98 万年(公王岭)和53 万年(陈家窝)或110—115 万年和65 万年。
  在蓝田人产地发现的石制品仅三十四件。原料主要是石英岩和脉石英,有石核、石片和石器。石器种类有大尖状器、大型多边砍研器、中小型多边砍斫器和单边砍听器,还有刮削器和石球等。加工技术粗糙,有单面加工和交互加工者。器形多不规整,对原料的利用率也较低,表明当时的石器制作技术仍具有一定的原始性①。
  与蓝田人伴生的动物有三门马、大熊猫、鼢鼠、李氏野猪、葛氏斑鹿、中国鬣狗、东方剑齿象、剑齿虎、中国獏、爪兽、硕弥猴和免等,有明显的南方动物群色彩。根据动物群及其所在的地层判断,年代应属中更新世早期。匼河文化匼河村属山西省芮城县,位于西侯度西南的黄河岸边。1959 年调查时发现若干石器地点,1960 年对其中几个点进行了发掘,总共在十一个地点发现① 吴汝康:《陕西蓝田发现的猿人头骨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6 年第1 期。① 戴尔俭、许春华《蓝田旧石器的新材料和蓝田猿人文化》,《考古学报》1973 年第2 期。石制品一三八件,以及烧骨和许多哺乳动物化石②。除6055 地点是发现于红色土之下的泥灰岩层中以外,其余都是发现于红色上之下的砾石层中。前者很少受水冲磨,后者则多有不同程度的冲磨现象。
  石制品的原料除极少数为脉石英外,绝大多数是采自当地河滩的石英岩砾石制成的,不少制品还保留有原砾石的岩面。匼河石器的制法主要是锤击法和碰砧法,也有砸击法,有的用原砾石的平面作台面,有的则用已打过石片的疤痕作台面。石片大多宽短。石器器形有砍斫器、刮削器、太三棱尖状器、小尖状器和石球等,多用石片加工而成,也有由石核制成者(如石球等)。砍砸器分单面刃和双面刃两种,刮削器则多为单面加工,即从劈裂面向背面加工而成(图1-3)。
  图1-3 匼河石器1-3.砍砸器;4.大三棱尖状器;5.小尖状器。
  匼河石器的特点是个体较大,类型比较明确,同蓝田人石器乃至西侯度石器有不少相似之处,应是同蓝日人一起继承西侯度而发展起来的石器文化。
  在匼河发现烧骨一块,表面呈灰褐色,骨壁里面呈灰蓝色或黑色,应是用火的一个证据。
  与石器伴出的动物化石有披毛犀、三趾马、肿骨鹿、斑鹿、剑齿象、纳玛象、水牛和野猪等,其时代应属中更新世早期,与蓝田人的年代接近。周口店和北京人周口店位于北京市西南郊的西山脚下,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人在那里开采石灰,挖掘“龙骨”(即古动物化石)。1918 年,当时地质调查所的矿业顾问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J.G.Anders-son)来到周口店鸡骨山,发现有丰富的哺乳动物化石。1921 年安特生等人又访问了鸡骨山,并由当地矿工引导在鸡骨山北约之公里的龙骨山找到了一个化石更为丰富的地点,并预言那里会发现人类化石及其遗物。1927 年正式组织发掘。1929 年12 月2 日由裴文中发现了完整的直立人头益骨。那次发掘一直持续到1937 年。解放以后又多次进行发帆前后发现了六个比较完整的人头盖骨化石以及大量的头骨碎片、肢骨和牙齿化石等,代表四十多个不同年岁和性别的个体。同出的石器和石制品数以万计,还有大量的烧骨,成堆的灰烬,被烧过的石头和朴树子等,伴出的动物化石多达一百多种。这个被称为“北京人之家”的周口店第一地点,至今仍是我国发现资料最丰富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①。
  周口店第一地点所发现的人类化石的特点是颅盖低平,前额后倾,头骨最宽处位置偏低,眶上圆枕两侧端稍向后弯曲,眶上园枕与额鳞之间出现明显的宽沟。头骨有矢状脊,鼻骨较宽,属阔鼻型并接近特阔鼻型,颧骨很高,颧面前突且较垂直。吻部略向前突出而没有下颁,下颌骨具有下颌圆枕。牙齿粗壮,门齿呈铲形。平均脑容量约1075 毫升,1966 年发现于顶部堆积的5号头骨脑量更达1140 毫升,显然比蓝田直立人进步一些。但仍属直立人范② 贾兰坡、王择义、王建:《匼河——山西西用部旧石器时代初期文化遗址》,科学出版社,1962 年。① 贾兰坡:《周口店——北京人之家》,人民出版社,1975 年。
  畴,并被命名为北京直立人(Homo erectuspekinensis)(图1-4)。
  图1-4 北京人(复原)北京直立人的肢骨部分呈现着与头骨不完全相应的特性,上肢骨已短于下肢骨,肢骨除骨壁较厚、髓腔较小外,已与现代人的相似,锁骨和月骨也与现代人的相近。股骨也接近于现代人,有股骨脊。但股骨干上半内侧缘显著隆起,这一特点和黑猩猩相似;股骨干最向前弯的部位在中部以下最细处,也和现代类人猿的相近。根据肢骨计算身长的方法,推知男性平均身高1.62 米,女性1.52 米,比现代中国人稍矮。
  北京人头骨较为原始而肢骨稍较进步的现象,可能与肢骨构造比较简单因而难以作细致的比较研究有关,也可能是反映着人类体质进化过程中的一种镶嵌现象。这种情况不但在北京人身上有,在同一发展阶段的爪哇直立人和发现于坦桑尼亚奥杜威峡谷的直立人也有相同的情形。它不过是在动物进化中有时出现的镶嵌现象的一种新的表现。
  北京人所用石器的原料有脉石英、绿砂岩、石英岩、燧石和水晶等,制法有锤击法、碰砧法和砸击法,并已懂得对不同的石料采用不同的制法。石器个体大多较小,仅少数为大型器,主要类别有刮削器、尖状器、砍斫器、端刮器、雕刻器和石球,以刮削器数量最多,尖状器次之,其它几类较少。大多数是石片石器,单面加工。其中以用砸击法制成的两极石片和用两极石片加工而成的两端刃器最富特色(图1-5)。
  北京人遗址中发现有许多破碎的兽骨,其中有一些颇象有意制造的骨器,但绝大部分应是敲骨吸髓时砸碎的。
  北京人居住的洞穴中有许多用火的痕迹,包括成堆的灰烬,烧过的骨头、石块和土块等。灰烬堆中还有烧过的朴树子和紫荆木炭块。这说明北京人已会控制用火,虽然元谋人和西侯度图1-5 北京人石器1.2.砍砸器;3.7.9.尖状器;4-6.刮削器;8.雕刻器;10.砾石石器。
  文化的主人也可能已会用火,但不象北京人遗址中那种成堆灰烬等所表明的会控制火并保存火种。有了火不但可以熟食,还可御寒和抵御猛兽侵害,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北京人的生活还是十分艰苦的,据对40 多个个体的年龄分析,大约有三分之一不到14 岁就死了,其余的年龄也不很大,于此可见一般。
  与北京直立人伴生的动物化石达一一五种,称为周口店动物群。其中有中国鬣狗、肿骨鹿、梅氏犀、水獭、剑齿虎、三门马、李氏野猪、硕弥猴、葛氏斑鹿、德氏水牛、居氏大河狸、转角羚羊和豪猪等,其中现已绝种的占63%。这个动物群代表的年代,大体上相当于更新世中期。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周口店第一地点的堆积厚达40 米,按其质地和颜色可分13 层,显然是经过很长时期才形成的。依据古地磁法、热释光法、裂变径迹法和铀系法等多种方法测试的结果,其年代约距今71 万年至23 万年。在这个长时期内,人类曾经历了三个主要的活动期,第一活动期的文化层主要在第八、九层,少量在第十层,第二活动期主要在第四层,第三活动期则只在表层的局部地方。每一个活动期电许还有几个小期,例如第一活动期显然还可细分为几个小期,而期与期间在年代上并不连续,很难说后来的北京人一定是前此居于同一洞穴的北京人的子孙。更不能简单地用洞穴中发现的全部人骨化石所代表的四十多个个体,来估算北京人实际社会群体的大小。由于时间很长,不但每次进入洞穴居住的人数和连续居住的时间都无从查考;每次居住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也都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据刘泽纯的分析,从最初住人的约前70 万年到最后住人的约前23 万年期间,大致发生过四五个冰期旋回的气候变化,每个旋因包括温暖的间冰期和相对寒冷的冰期。而下文化层、上文化层和表层大致都处在间冰期内。总的变化有大陆性气候程度逐渐加强的趋势①(图1-6)。
  图1-6 北京猿人洞堆积记录的气候变化曲线观音洞石器在我国南方,属于更新世中期的遗址首推贵州黔西观音洞。
  图1-7 观音洞石器1.端刮器;2.长刮器;3.雕刻器;4.尖状器;5.砍砸器;6.刮削器。该洞1964 年起曾先后经过四次发掘,在红上层及含角砾的黄色堆积中发现了大量的石器和动物化石①。
  该地发现的石制品有三千多件,原料为燧石、硅质灰岩、细砂岩和火成岩。石核大部分不经修理即行打片,只有少数修理台面。多数使用锤击法,也有用碰砧法制造的。石器多用石片做成,形状不甚规则,大小相差悬殊,类型也较复杂,主要有刮削器、端刮器、砍斫器、尖状器、雕刻器等,以刮削器数量为最多。许多器物有细致的第二步加工,多为单面加工,也有错向加工和交互加工的。加工之细致和方法之多样,为同期各地石器之冠(图1—7)。
  与石器伴出的哺乳动物化石有二十二种,其中有大熊猫、最后鬣狗、贵州剑齿象、巨獏等,属华南的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与周口店动物群大致属于同一时期。
  中国其它地方的直立人我国境内发现的直立人,除较早形态的元谋人和较晚形态的蓝田人与北京人外,还有和县人、沂源人、南召人、郧县人和郧西人等,他们分布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
  和县人发现于安徽和县龙潭洞,有头盖骨一个,下颌骨一块,牙齿五枚,代表三个人的个体②。
  和县人头盖低平,颅骨壁宽厚,额部后倾,头顶有矢状脊,眶上圆枕特别粗壮,眉嵴高而连在一起,下颌粗壮,其厚度大于蓝田人和北京人。其总体特征有些象北京人,又有一些象爪哇人,似是二者中间的一种类型,被命名为和县直立人(Homo erec-tus hexianensis)。
  ① 刘泽纯:《北京猿人洞穴堆积反映的古气候变化及气候地层上的对比》,《人类学学报》1933 年第2期。
  ① 裴文中等:《贵州黔西观普洞试掘报告》,《古脊椎与古人类》1965 年第3 期。② 吴汝康、董兴仁:《安徽和县猿人化石的初步研究》,《人类学学报》1982 年第1 期。与和县人伴出的还有一些骨角制品和大量哺乳动物化石,其中有大熊猫、东方剑齿象、剑齿虎、肿骨鹿等,属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与观音洞的年代大体相当。,沂源人发现于山东沂源骑子鞍山的一个石灰岩裂隙中,包括一块头盖骨、二块眉嵴骨、六枚牙齿和部分肢骨。眉峪的粗壮程度与牙齿的形态与北京人相近。同出的动物化石有肿骨鹿和梅氏犀等,故当属更新世中期。
  南召人发现于河南南召杏花山第二阶地的褐黄色砂质粘上层中,仅得右下前臼齿一枚,其特征与北京人牙相似。伴出动物既有华南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的成分,又有华北肿骨鹿——剑齿虎动物群的成分,表现为南北过渡型的特征。地质年代属更新世中期。
  郧县人发现于湖北郧县龙骨洞,仅得牙齿4 枚,与北京人牙齿相似。同出一人工打制的石核和许多哺乳动物化石,包括大熊猫、剑齿象等。
  郧西人发现于湖北郧西白龙洞,仅得牙齿七枚。同出人工打制的石片二十多件及许多动物化石,后者属大熊猫——一剑齿象动物群。
  除上述各处人骨化石外,在安徽巢县银山村曾发现枕骨化石1 块,河南淅川也曾收集到牙齿十三枚,这些都应是属于直立人阶段的标本。由此看来,大约在更新世中期,我国的直立人已有相当广泛的分布。所谓直立人也就是猿人, 过去我们曾把在中国境内发现的猿人一概称为中国猿人(SinanthropuS),现在为了区别,分别命名为各种直立人,但仍有一些共伺特征,最明显的就是门齿呈铲形,这是后来蒙古人种的特征。由此看来,人类在直立人阶段虽谈不上划分种族,但在体质特征上也还是有些分化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征及其分区考古学家把属于更新世的,以打制石器为主要工具而基本不知道磨制石器的文化,称为旧石器时代文化。旧石器时代一般又分为早中晚三期。早期大约相当于更新世早期和中期,与此相适应的人类化石,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直立人或猿人。这个时代的绝对年代,就我国至今发现的资料及研究结果来看,大约是距今180 万年到10 万年前,时间是极其漫长的。
  这个时期的主要文化成就,一是学会了制造石器,掌握了制造石器的一套具体办法,二是学会了使用火和管理火。
  为了制造石器,首先要学会选料,包括石头的质地和形状。我国旧石器早期石器所选用的原料多为石英岩、脉石英和燧石,因为这些石质坚硬,便于打制成一定的形状。如果原有形状较为理想,可以省很多功夫,故往往用上述岩性的砾石做原料。
  我国旧石器时代早期石器的基本特征是:石片和用石片制造的各种石器在全部石制品中占有重要的比例,石核石器相对较少;各类石器以单面加工为主;基本类型是刮削器、尖状器、端刮器和砍斫器,其中以刮削器为主,砍斫器仅占较小比例。例如在北京人的石器中,刮削器约占70%,砍斫器约占10%:在观音洞的石器中,刮削器占80%,砍斫器不到6%。这同非洲和欧洲旧石器时代早期以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为主(除英国的勒瓦娄哇技术以外)和以砍斫器与手斧为主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它们分别代表着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两大技术传统。
  中国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除了上述基本特征外,也还存在着明显的地方性差异。根据目前的材料,至少可以分为三个文化区。
  第一个文化区以西侯度文化和匼河文化为代表,包括蓝田人文化,还有陕西蓝田锡水洞、潼关张家湾和卧龙铺,山西垣曲南海峪及附近的若干地点、平陆庙后、罗家岭和枣树堙、万荣西马鞍梁,河南三门峡水沟和会兴镇、陕县张家湾、灵宝谢家坡等处所发现的石器,基本上都是属于同一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在山西南部、陕西东部和河南西部,遗址和石器地点总数达一百处以上,单是垣曲一县即有六十五他可说是十分密集的。其中除南海峪外,都是旷野型的遗址。遗物稀少而分散,石器类型比较简单,个体相对较大,石片角也较大,一般在115°—120°之间。器形有砍砸器、刮削器、大三棱尖状器、小型尖状器和石球等。同其它文化区比较,砍砸器比例稍高,大三棱尖状器形态特殊,故有的学者将这个地区的石器文化单列为一个系统,称为“大石片砍砸器——大三棱尖状器传统”①。也有学者指出在这些遗址中大三棱尖状器并不普遍,除了大型石器以外,还有不少小型石器,似不宜独立划为一个文化传统②。仅用大石片砍砸器和大三棱尖状器来概括本区文化的特点固然不尽恰当,但不可否认这个文化区的石器的确同其它地方的石器有较大的差别,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区。
  第二个文化区以北京周口店第一地点为代表,包括小长梁和东谷坨、周口店第十三地点、河北阳原后石山、山西大同青磁窑、河曲河会村和辽宁营口金牛山下层等处,大体相当于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辽宁西南部一带。这个区域的洞穴遗址较为发达,同时也有旷野遗址。石器大多数个体较小,类型较复杂,刮削器占绝对优势,并有少数雕刻器,缺乏大三棱尖状器和典型的石球,故有的学者将其归纳为一个文化传统,称之为“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这个称谓容有商榷的余地,但这些遗址的总体特征与第一文化区显著不同而白成一个文化区则是可以肯定的。
  第三个文化区可以观音洞石器为代表,其前身可能与元谋人文化有联系,和湖北等地同时期的一些遗址也有一定关系,分布范围偏于西南地区。其石器特点是个体大小相差悬殊,类型或式样繁多而不甚固定,且多数有较细致的加工。
  由于大多数遗址未经正式发掘,资料比较零散,难于将所有遗存归入某某文化区或某某文化传统,现在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辽宁本溪庙后山和内蒙呼和浩特四道沟按地理位置应归入第二文化区,但其石器多大型者,石器加工方式也颇不同,似不宜简单地归入第二文化区。至于我国南方的旧石器早期遗存也是相当复杂的,观音洞一类的遗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随着发掘资料的增多,将有可能划分为更多的文化区。
  旧石器早期文化虽有一些地方差别有如上述,而统一性仍是主要的。不论哪个文化区,最基本的工具都是刮削器、砍砸器和尖状器,有的还有石球和雕刻器。它们有的是砍伐或修理木质、骨质器具的,所以我们推测那时还会有一些木器和骨器,有些遗址发现的骨制品是否骨器虽然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只要做些对比实验是会搞清楚的。而砍斫器和石球同时是猎捕野兽的重要工具,尖状器、刮削器可以处理兽肉兽皮,有些大尖状器更可用来挖掘块根等植物性食物,由此可知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和采集。遗址中常常发现① 贾兰坡等:《西侯度》,文物出版社,1978 年② 裴文中等:《中国猿人石器研究》,科学出版社,1935 年。
  烧骨和许多砸碎的骨头,其中往往以较温驯的鹿类为主,又在北京人的灰堆中发现了许多朴树子,这些也都是当时存在狩猎和采集经济的证明。
  至于用火,可能是从西侯度和元谋人那个时候就开始了的。到北京人就达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即不但会用火,还会控制火、管理火,长期保存火种不灭。否则就不会在遗址中形成固定的灰烬堆。那些灰烬堆应是当时的火塘,并且永远保存火种,需要的时候即可燃烧,经过很长时期才能有厚厚的灰层,才能把石头和土块都烧红烧裂。
  第四节早期智人的出现中更新世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庐山冰期,其后气候变暖,在人类体质和文化发展上也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类体质普遍由猿人或直立人发展为早期智人,而人类文化则发展为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
  从猿人向早期智人的过渡从猿人向早期智人的过渡,在我国大约发生在中更新世之未和晚更新世之初。这个时期的代表性人类化石有金牛山人、大荔人和许家窑人。
  金牛山人发现于辽宁营口西南8 公里的永安乡金中山的洞穴裂隙中,为一25—30 岁的男性个体,其头骨、脊椎、肋骨、髋骨和四肢骨保存相当完整。其特征明显比北京人进步,如眉骨嵴较低,颅骨壁较薄,牙齿也没有北京人那样租壮,一般认为应属早期智人或由猿人向智人过渡的类型,也有认为是属晚期猿人的①。
  在金牛山人保存的同一层位上发现了两处灰堆,其中一处由三个直径约50—60 厘米的圆形灰堆连在一起。灰堆中有烧土和炭屑以及烧过的动物骨骼。在两处灰堆之间约7 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有大量动物骨骼碎片,有些碎片有明显的人工敲砸痕迹,当是敲骨吸髓后遗留下来的。
  伴出的动物化石有肿骨鹿、梅氏犀和拟布氏田鼠等,当同中更新世晚期或略晚。
  与金牛山人大体同时的还有陕西大荔甜水沟发现的大荔人化石。那是一个基本完整的头骨化石,大约是属于一个30 岁以下的男性个体。头骨粗壮厚实,属长头型,颧骨不高,眉嵴厚重,额骨低平,额部后倾,头顶有矢状脊,骨壁厚度大于北京人的平均值,脑量约1120 毫升。应属早期智人的一种古老类型,被定名为大荔智人(Homo sapiens daliensis)①。
  与大荔人同出的石器多以石英岩和燧石为原料,多用锤击法打制,器形主妄是包括直刃、凹刃和凸刃等的各种刮削器,个体较小,加工也较简单。伴出的动物化石有鸵鸟、肿骨鹿和古菱齿象等,应属中更新世末期或晚更新世初期。
  许家窑人发现于山西阳高许家窑的黄绿色粘土层中,同出的还有大量石器、骨角器和动物化石②。
  人类化石有顶骨11 块和枕骨、颌骨和牙齿等,大约属于十多个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个体。其体质特征是骨壁较厚,顶骨曲度介于北京人与现代人之间,脑动脉分枝比北京人复杂,后枝比前枝长。枕骨圆枕没有北京人那样宽而突出,位置也比较高。上颌骨粗壮,吻部仍然前伸,但不及北京人那样显著。牙齿粗大,嚼面纹理比较复杂。同样具有从猿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性质。许家窑的石制品非常丰富,前后发现有三万多件。以脉石英、燧有、火山岩等为原料。制法以锤击法和砸击法为主,打下的石片一般较小。石器器形有刮削器、尖状器、石球、雕刻器、石钻、小型砍砸器等,其中石球发现① 吕遵谔:《金牛山猿人的发现和意义》,《北京大学学报》,1985 年第2 期。① 吴新智、尤玉柱:《大荔人及其文化》,《考古与文物》,1980 年第1 期。② 贾兰坡,卫奇:《阳高许家窖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76 年第2 期。有一千多件,成为许家窑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
  遗址中发现许多骨片有锋利的刃口,刃部有时还有加工痕迹,当为骨器,也有少量角制品,种类大约有刮削器、尖状器、三棱尖状器和镞形器等。伴生的动物有鸵鸟、古菱齿象、披毛犀、许家窑扭角羊等,时代当属中更新世末期或晚更新世初期。
  早期智人的体质特征我国发现的早期智人化石,除金牛山人、大荔人和许家窑人那样古老并表现为由猿人向早期智人过渡形态的以外,还有典型的早期智人如马坝人和长阳人等。在北京周口店新洞、山西襄汾丁村、辽宁喀左鸽子洞、贵州桐梓岩灰洞等地也都发现这一阶段人类的牙齿等化石。
  马坝人发现于广东曲江马坝狮子山的一个石灰岩洞中。仅有一残头骨,包括额骨、顶骨、右眼眶和鼻骨的大部分,推测为一中年男性个体。额骨向后逐渐倾斜,眉嵴粗壮而向前突出,眉嵴后方的额骨部分明显缩窄,骨壁较薄但仍比现代人为厚。其型态明显地区别于直立人而为早期智人①。
  与马坝人伴生的动物有大熊猫、鬣狗、东方剑齿象等。地质年代属晚更新世早期。
  长阳人发现于湖北长阳龙洞的角砾岩和深黄色沙质泥土中,仅存一个左上颌骨(保留两枚牙齿)和另一枚牙齿。颔骨吻部并不明显前突,表面粗糙不平,牙齿冠面有较多皱纹,犬齿隆突显著,鼻腔底壁较平,梨状孔下部稍宽,这些都是早期智人的特征。
  长阳果酒岩的一处岩屋内也发现了同一阶段的人类化石,包括头骨和肢骨。头骨骨壁较厚,下颌骨较大,臼齿粗壮。肢骨髓腔较小,矢、横径指数比现代人原始,故被定为早期智人。
  从总体特征来说,早期智人比直立人脑盖较薄,脑容量较大,动脉枝较复杂,说明其智力已有明显发展。我国早期智人一般颧骨较为前突,眉嵴较平宜而非前突弧状,这些都与欧洲、非洲乃至西亚的早期智人明显不同,其头面已显示出蒙古人种的某些特色,虽然作为人种在这时期还没有最后形成。
  丁村文化丁村文化发现于山西襄汾丁村附近,在汾河东岸十多个地点的砂砾层中发现了大量石器和哺乳动物化石,同时发现有一块人类头顶骨和3 枚牙齿①。丁村的石制品共发现有二千多件,以角页岩为主要原料。多数石器用碰砧法打制,石片角偏大,也有用锤击法打制的。石片石器约占三分之二以上,以单面加工为主,交互加工的不到四分之一。一般个体较大,主要类型有刮削器、砍斫器、单边形器、多边形器、尖状器、厚尖状器和石球等。其中大三棱尖状器最富特色(图1—8)。
  ① 吴汝康、彭如策:《广东韶关马坝发现的早期古人类型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59 年第4 期。
  ① 裴文中等:《山西襄汾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8 年。丁村文化的石器很明显是继承匼河文化的石器而发展起来的,但又较匼河石器有所进步。如有些尖状器修整得很平整,器形比较规则,类型的划分也比较明确。类似丁村的石器分布较广,如山西南部的曲沃里村西沟、侯马南梁,山西中部的太原古图1—8 丁村石器1.尖状器;2.3.大三棱尖伏器;4.小尖状器;5.舌形器;6.多边形器;7.刮削器;8.石球;9.砍砸器。
  交、交城范家庄,河南灵宝孟村,陕西蓝田涝池河等地,也都是丁村文化的分布范围。
  旧石器中期文化的特征及其分区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较早期文化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打制石器的技术有所提高,石器形状比较规整,类型比较确定,种类也有所增加,这都表明当时的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较旧石器早期有图1—9 许家窑石器1 .龟背状刮削器;2.3.凹刃刮削器;4.5.尖伏器;6.喙形尖状器:7.雕刻器,8.小石钻。所提高。
  正如旧石器早期文化已表现出明显的地区性特征一样,旧石器中期文化也有地方性差别,例如许家窑文化的石器同丁村文化的石器就大不相同。大致说来,许家窑文化多小型石器,类型较多,加工不甚精细,小型刮削器占绝大多数(图1—9)。丁村文化则多大型石器,石片角较大,加工较精,类型较确定,大三棱尖状器是其突出特点。
  许家窑文化很明显是从旧石器时代早期的北京人文化发展而来的。与许家窑文化相近的遗存,有北京周口店新洞和22 地点,山西朔县后疙瘩峰、辽宁海城仙人洞和喀左鸽子洞等,与北京人文化系统的分布面基本一致。
  丁村文化则是从匼河文化发展而来,其分布范围在陕西东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与匼河文化系统的遗存分布面基本一致。
  华南旧石器中期文化遗存至今发现甚少,仅贵州桐梓岩灰洞有十二件石制品,似与观音洞石器有些联系。至于甘肃镇原寺沟口和姜家湾等处的石器,从总体特征看很难归入某一系统,但与许家窑石器较为接近而与丁村石器相差甚远。
  第五节原始蒙古人种的形成大约在距今5 万年前,地质年代进入晚更新世晚期,人类体质也发展到晚期智人阶段。与此同时,世界上三大人种基本形成。中国境内的人骨化石全都属于原始蒙古人种,而现代中国人基本上都属于蒙古人种,因此可以说中国的晚期智人乃是我们的直系祖先。这时的文化也有较大进步,进入了旧石器时代晚期。
  貌似奇特的山顶洞人山顶洞人化石发现于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顶,紧靠发现北京直立人的第一地点。全部化石包括相当完整的三个头骨及许多头骨残片、下颌骨、牙齿、脊椎骨和肢骨等,至少代表8 个人的个体①。三个比较完整的头骨具有不完全一致的形态。根据著名人类学家魏敦瑞(F.Weidenreich)的观察,101号男性头骨在测量上很象某些西欧智人化石,从外形观察却应确定为原始蒙古人种;102 号女性头骨很象美拉尼西亚类型:103 号女性头骨则象爱斯基摩人类型。由此他得出一个奇怪的推测:这些山顶洞人是由外地迁来的居民,因受到原住当地的蒙古人种的攻击而绝了种,所以后来的中国人的体质特征同他们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吴新智重新研究了山顶洞人的三个头骨,认为魏氏过分地强调了三者的差异而对其共同性估计不足。实际上,三者头骨都较粗硕,头很长,额部倾斜,上面部低矮,眼眶较低,梨状孔宽阔等,这些有的是晚期智人所同具的原始特征,有的则与今日蒙古人种相近,他们都应代表原始蒙古人种,与中国人、爱斯基摩人,美洲印第安人特别相近。因为这些人都属于蒙古人种,而晚更新世晚期的大人种刚刚形成,一些形态细节还在形成之中,难以象现代人那样分出许多明确的支系,所以山顶洞人也可看作是上述几种人的共同祖先,并不是几种人聚集到了一个山洞。
  山顶洞由上洞和下洞组成,上洞接近洞口,较为宽敞,有烧火的灰烬等,当是住宿的地方。下洞比较集中地摆放人骨,人骨旁有许多红色的赤铁矿粉末,还有不少装饰品,看来是有意的埋葬。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那么山顶洞下洞就是当时的墓地,并且是我国至今所发现的最早的墓地。
  柳江人和资阳人柳江人发现于广西柳江通天岩旁的一个洞穴中,包括一个头骨、两段股骨以及髋骨、椎骨、骶骨等。除股骨可能属于女性外,其余都属于一个男性个体,年龄约在40 岁以上。柳江人已基本上具有现代人的特征,但也还有若干原始性。如前囟点的位置较现代人靠后,面部短宽,眼眶低扁,鼻部宽阔,门齿为铲形。据体骨和股骨知其身体比较矮小,与现代华南和东南亚人比较接近。其总体特征应属蒙古人种中的一种较早的类型。
  资阳人发现于四川资阳黄鳝溪,主要是一个头骨。颅顶保存完整,颅底大部缺失,另有一块硬腭,属于一位50 岁以上的老年女性个体。资阳人的基本特征已同现代人接近,但也存在若干原始性。如眉嵴显著,前囟点的位置① 吴新智:《周口店山顶洞人化石的研究》,《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1 年第3 期。较现代人靠后,颞骨鳞部较低矮而平整,弧度较现代人稍小。因而应属晚期智人的蒙古人种。
  晚期智人的基本特征和蒙古人种的形成中国境内发现的晚期智人化石,除前举山顶洞人、柳江人和资阳人以外,还有内蒙伊克昭盟乌审旗萨拉乌苏河岸边发现的河套人,吉林安图明月镇附近洞穴发现的安图人,山东新泰县乌珠台附近发现的新泰人,云南丽江木家桥附近发现的丽江人,安徽泗洪下草湾地方发现的下草湾人,贵州普定发现的穿洞人,以及台湾台南左镇菜寮溪发现的左镇人等,分布地几乎遍及全国。上述晚期智人的共同特点是脑量增加,如柳江人和山顶洞人的脑量为1300—1500 毫升,在现代人脑量的变异范围之内。脑内动脉支也同现代人接近,说明其智力发达程度已与现代人接近了,由于这一变化,使颅骨变高,厚度减薄,头骨最大宽度上移,额部丰满,眉弓变矮,吻部后缩,牙齿变小,颏部突出。总之同现代人已经十分接近。与此同时,各地晚期智人又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较原始的特征,彼此之间也不尽相同,甚至某些蒙古人种的特征也还没有最后形成,个别特征甚至与欧洲晚期智人相近,但蒙古人种的大多数基本特征都已具备,所以被称为原始蒙古人种,并且应是现代中国人的直系祖先。
  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较中期文化又有明显的进步。例如在石器制作中普遍修理台面,许多地方出现了细石器,能用间接打击法生产出细长石片,还能用压制法加工石器。石器的种类更加多样化,往往有各种类型的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锥或钻等,甚至还有个别的箭头。其中不少应为复合工具。这些石器技术的进步和类型的分化,反映了狩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石器工艺发生明显进步的同时,骨角器也大大发展起来。在辽宁海城小孤山、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四川资阳黄鳝溪、宁夏灵武水洞沟、贵州兴义猫猫洞和普定穿洞都曾或多或少地发现骨器,有时也有一些角器。其种类包括锥、针、鱼叉、刀、铲等,是采用锯、切、削、磨、钻等一系列工艺制作出来的。表明当时人们已经掌握骨、角材料的特性,使用了不同于石器制造方法的特殊工艺。同时也说明当时人们使用的工具已更加多样化了。
  旧石器晚期文化发展的又一重要标志,便是多种装饰品的出现,周口店山顶洞和海城小孤山都发现了许多这类物品。山顶洞的装饰品有以下几类:(一)穿孔石珠:将白色小石珠从一边钻孔,再将另一边稍稍磨平;(二)穿孔砾石:将一块黄绿色小砾石从两面对钻穿孔,将一面稍磨井涂朱红彩;(三)穿孔兽牙:有一百几十个,均在齿根两边对挖成孔,(四)穿孔青鱼上眼骨,(五)穿孔海蚶壳:其孔是在砂石上磨穿的;(六)鸟骨管:将鸟骨截断、上刻短纹道;(七)鱼脊椎骨。这些装饰品大多发现在人骨化石旁,应是头颈部的佩饰、项饰、坠饰。由此可知当时人们已有爱美观念,并设法用各种装饰品来打扮自己(图1—10)。
  由于技术的进步,人们开发自然的能力也大为提高。许多过去没有人去过的地方,这时也已彼广泛占领。至今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远远超过旧石器早期和中期遗址的总和。其分布范围除华北、西南等传统地区外,最北达黑龙江北界的漠河、呼玛十八站,东到江浙、台湾,南达云贵、两广,西抵青藏高图1—10 山顶洞人的装饰品和鹿角棒原。在这样广泛的范围内,文化面貌自然更加复杂,地区性的差别也更加明显。
  在华北地区的旧石器晚期遗址甚多,尤以山西为最密集。其中最重要的有内蒙乌审旗的萨拉乌苏、宁夏灵武的水洞沟、山西朔县峙峪、沁水下川、河南安阳小南海、河北阳原虎头梁和北京周口店山顶洞等。这时期的石器有普遍小型化的趋势,这不仅表现在原本较小的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所分布的领域,也表现在以大型石器著称的匼河——丁村系所分布的领域,如山西南部下川文化的石器中就有许多很小的细石器。
  华北各地旧石器晚期文化虽有若干共同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地方差异。例如萨拉乌苏的石器特别小,多数仅长2—3 厘米,宽1 厘米,有一件尖状器长仅1.2 厘米,宽不及1 厘米。峙峪文化的石器类型相当复杂,石制品中有扇形小石核、石锯、斧形小石刀和石链等从前没有的新类型;同时又有一些刮削器、尖状器和雕刻器等明显是承袭许家窑文化的传统(图1—11)。下川石器不仅有许多小型器,也有一些大型石器,种类相当复杂。石制品中有锥状石核、棱柱状石核、扇形石核、漏斗石核,以及大量小石叶、石镞、石钻等细石器制品(图1—12),虎头梁遗址的石器与下川石器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年代更晚,当是向中石器时代过渡的一种遗存。至于水洞沟文化的石器则具有较大的特色,以中型器为主,种类有刮削器、端刮器、尖状器、砍斫器等。修理痕迹较深,刃缘不平近锯齿状。有些器形具有欧洲莫斯特文化和奥瑞纳文化的特征。
  在华北还发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器制作场,地点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北的大窑村附近。在马兰期黄土和黑护士底部,发现许多石渣、石核、石片和石器半成品,堆积成片成层。已制作完成的石器很少,类型也简单,主要是砍斫器。尖状器和刮削器几种,其中龟背形刮削器是这一石器制作场最富特征的产品。
  东北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也发现较多,主要有辽宁凌源西八间房、锦县沈家台、海城小孤山,吉林榆树周家油坊,黑龙江呼玛十八站和哈尔滨阎家岗等处。其总体特征与华北旧石器晚期文化比较接近。一般石器个体较小,以刮削器为主,西八间房的琢背小刀与山西下川的产品基本相同,西八间房和呼玛十八站图1—11 峙峪石器1—3.石核;4—8.石片;9.13.14.19.20.刮削器;10.15.16.18.雕刻器;11.12.尖状器;17.石核石器。也都出现了细石器。
  在东北地区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海城小孤山和哈尔滨阎家岗特别值得注意。小孤山是位于辽东半岛北部的一处洞穴遗址,出土大批动物化石和一万多件石制品。除刮削器、尖状图1—12 下川石器1.锛形器;2.3.9.10.尖状器;4.5.镞;6.锯;7.雕刻器;8.刃尖两用器:11.12.小刀;13—17.刮削器。
  器和雕刻器外,还有较多的钻具,同时出土了一批精美的骨器、蚌器和牙器。骨器中有一件鱼叉,有双排倒刺,为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所仅见。另有一件骨枪头和三件穿孔骨针,骨鼻系两面对钻而成,比山顶洞人骨针的制法更进步。蚌器和牙器均有穿孔,系装饰品,作风与山顶洞人的装饰品相似。
  阎家岗位于松花江右岸第二阶地上,系一处十分难得的猎人宿营地,发现有两处用兽骨垒成的营房遗迹。一处用二百多块骨骼垒成椭圆圈,东西长4 米,南北宽3 米,所用兽骨至少属于六只野驴、五头野牛、二头披毛犀、一只鹿和一只狼。在其西北约40 米的另一处营房系用三百多块兽骨垒成的半圆圈,所用兽骨至少属于五头披毛犀、五只野驴、三头野牛、四只鹿、二只羚羊、一只鬣狗和一只狼。兽骨上多有人工砸击痕,排列有序,圈内还发现有炭屑。说明它是当时的猎人把吃剩下的兽骨作支架搭成窝棚住宿目下的遗迹。
  华中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资料主要发现于湖南北部澧县一带,湖南西部新晃柏树坡也发现过一些较大型的石器。湖北房县樟脑洞为一处洞穴遗址,出土石制品二千多件,以中小型者为主,器形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和钻具等,以边刃刮削器数量最多。发掘者认为它很可能代表长江流域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新型文化①。
  东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至今发现甚少,见于报导的仅有江苏东海大贤庄、浙江建德乌龟洞、广东封开垌中岩和台湾台东长滨等处。长滨乡发现的遗存被称为长滨文化,以小型石片石器为主,也有不少骨角器,在更新世晚期后段气候变冷,海平面下降,台湾海峡变为陆地,人和动物都可以从大陆迁移过去。长滨发现的动物化石种属与大陆所见基本相同,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西南地区属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较多,其中主要的有四川的汉源富林、铜梁张二塘、资阳鲤鱼桥,贵州的兴义猫猫洞、普定穿洞,广西的桂林宝积岩、柳州白莲洞和云南的呈贡龙潭山等处。这些地点的文化特征颇不相同,如富林的石器个体甚小,有些已可称为细石器,其长度很少有超过3 厘米者,很可能与华北小石器传统有些联系。张二塘石器多粗大,砍砸器比例较高。猫猫洞石器多用锐棱砸击法加工,并发现有制作较精的骨角器。最特殊的是普定穿洞,有上下两个文化带。下文化带石器少而小,其特征与富林石器接近;上文化带石器多而大,骨器也多,其特征接近于猫猫洞者。这说明当时存在着复杂的文化迁移和相互传播影响的关系。比较而言,西南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石器加工较粗糙,类型繁杂而不同定,也没有象华北那样普遍变小的趋势①。
  在西北,除甘肃、宁夏外,最近在青海柴达木盆地的小柴旦发掘了一处湖滨遗址,发现石制品约160 件,石器中等偏小,与华北小石器相近。在新疆的塔里木盆地南缘据说也发现多处旧石器地点②。至于青藏高原的旧石器,将在本书第四章谈到。
  总之,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并且出现了明显的地方性差异,有的已可划分出不同的地方性文化。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新石① 黄万波等《湖北房县樟脑洞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人类学学报》1987 年第6 期。① 张森水:《我国南方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若干问题》,《人类学学报》1983 年第3 期。② 黄慰文等:《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新发现的石器》,《人类学学报》1988 年第7 期。器时代文化一开始就是多元的和不平衡的。再者,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若干因素,如复合工具、细石器镶嵌技术、磨制和穿孔技术等都为往后的新石器文化所继承和发展。随着考古工作的发展,这两大阶段文化的承袭演变关系将会越来越明朗。
  第二章新石器时代(约公元前1 万年至前3500 年)
  第一节从灵井到磁山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大约在公元煎1 万年左右,人类进入了地质上的全新世时期,地球上的最后一次冰期结束了。随着气候的逐渐变暖,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新环境下,原始人群的生产活动也随之改变,导致了旧石器时代的结束,而开始了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恩格斯总结说:“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作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①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就是从单纯的攫取天然产物的掠夺经济转变为以种植农业、饲养家畜为主的生产经济的过程。
  在考古发现中,新石器时代是以出现长期定居的村落、在生产中使用磨光石器、烧制陶器、经营原始种植农业及饲养家畜为特征的。与旧石器时代相比,狩猎、采集、捕捞活动已逐步退居次要地位,文化面貌也有了极大改观。当然,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是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进步逐渐实现的,上述新石器时代的几种基本特征也并非同时出现,因此,人们提出“中石器时代”这一概念,作为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之间的桥梁。与旧、新石器时代相比,中石器时代的文化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过渡状态。
  中石器时代最显著的特点是:石器向细小化发展,在石器制造方法上,大量采用间接打击法及压削法,由这些方法产生的细石器工具广泛应用于当时的一些主要生产领域;发明了弓箭这一远射程狩猎工具;狗作为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也是中石器时代的产物。
  间接打击石器的方法,比起旧石器时代始终以直接打击法为主制作石器来说,是一种技术上的重大进步。生产工具以细石器为主,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产活动对劳动工具的新的需求。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崭露头角的复合工具,在中石器时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那种极薄的小石叶,被镶嵌在木或骨质的柄上,二者组成的复合工具,具有刃口锋利,便于把握,轻便灵活等特点。当时人所使用的复合工具种类很多,弓箭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恩格斯对人类发明和使用弓箭曾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弓矢对于蒙昧时期,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期和枪炮对于文明时期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①弓箭的使用,“使狩猎也成了普通的劳动部门之一”②,无疑提高了人们捕获野兽的能力,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将暂时食用不了或弱小的猎获物豢养起来。也许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进一步了解了动物的习性,逐渐将野生动物驯育为家畜,为家畜饲养业或畜牧业的出现打下了基础。这阶段采集仍然是与狩猎、捕捞并重的生产部门。长期采集植物籽实、根茎的活动,促使人们了解植物的生长规律,为适时收获作好准备。正是在这种对植物生长规律逐步深入的认识中,人们开始掌握栽培植物的技术,为进入新石器时代迈出了关键的一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 页。
  ①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1、20 页。
  步。
  在我国,属于中石器时代的遗址发现得很少,研究工作亦很薄弱,对这一时期文化的总体面貌知之不多。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阶段的情况还很不清楚,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缺环。此外,新石器时代诸代表性特征出现的年代顺序如何?在我国,是否也如西亚等地一样,存在前陶新石器时代阶段?尚都无法回答。从已经发现的材料看,人们比较倾向于把以灵井、沙苑为代表的遗存看作我国中石器时代文化的代表。
  灵井和沙苑的细石器河南许昌的灵井和陕西大荔的沙苑两遗址的发现,提供了一种新的文化类型①。两处遗址的遗物分别采自地下十米深处的砂层和地面流动的沙丘,遗物基本上都是石器。两地石器的质料并不相同,灵井以石英为主,沙苑的燧石石器占80%左右,但在石器制法及类型上,二者却有许多共同之处。两处遗址中的细石器及产生细石器的石核都相当丰富。灵井遗址中的细石器占全部石器的多数。在制作方法上,几乎所有的细石器都采用间接打击石片的技术,第二步加工则以压削法为主,加工方式主要为单面加工。石核以圆锥形、半锥形、扁锥形、柱形、楔形、扇形(亦称船底形)为典型。从这几种石核上,采用间接或直接打击法,就可以打下形状规整、厚薄均匀的石片,这些石片再经压削法加工,就形成适于各种用途的细石器。遗址中典型的细石器有各种形状的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等。另外,灵井遗址发现的一种特小型的窄长石片,一般长0.9—1.7、宽0.3—0.7、厚0.1—0.3 厘米,个别有使用痕迹,这应是一种复合工具的刃都,与沙苑遗址的石叶是同一类器物。沙苑遗址细石器特点基本与灵井相同,锥状石核、小圆刮削器、石叶等的形制亦很接近,加工方式也以单面为主,只是两地部分石器的种类及数量略有区别,沙苑遗址发现较多的石镞不见于灵井遗址(图2—1)。
  峙峪遗址是华北地区旧石器晚期的代表性遗存①,那里就已存在用间接打击法产生的石片,只是石片的体积稍大。峙峪石器中的原始扇形石核、带有柄部的斧形器、小圆头刮削器、雕刻器及石镞等,都被认为与灵井、沙苑的同类器物接近,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但在灵井、沙苑遗址发现的细石器中最有代表性的锥状、柱状、楔状石核及窄长小石片,却不见于峙图2—1 灵井和沙苑采集的细石器1.弧背长刮器:2.3.8.10.石核;4.7.尖状器,5. 6.石镞;11.刮削器;9.扁平小砾石。
  (1.2.4.8.9.—灵井,余为沙苑)
  峪遗址。与峙峪石器比较,灵井、沙苑石器表现出明显的进步状态。后者以细石器为主,细石器品种齐全、制作方法较进步等特点,构成区别于旧① 周国兴:《河南许昌灵井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1974 年第2 期。安志敏、吴汝祚:《陕西朝邑大荔沙苑地区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学报》1957 年第3 期。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大荔沙苑地区考古调查报告》,《史前研究》19 83 年创刊号。
  ① 贾兰坡等:《山西岭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2 年第1 期。石器晚期阶段遗存的独特文化面貌。华北地区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遗址中,发现的细石器数量较少。将灵井、沙苑的细石器与更晚些时候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细石器相比,前者的加工技术显然比较落后,从工艺上看,新石器阶段的细石器基本上是两面加工,形状也更加规整。
  灵井与沙苑两地石器均系采集,遗物在各自遗址中是否属同一时期,亦难准确判断。沙苑遗址发现了轻微石化的挠骨。灵井遗址还采集到两段人类股骨化石,从其石化程度和本身形态看,介于新人与智人之间。将几方面材料综合推断,这两个遗址的年代应介于目前所知的旧石器晚期之后与新石器早期之前这样一个阶段。
  鹅毛口石器制作场鹅毛口有器遗址①位于山西省北部怀仁县境年、桑干河的支流鹅毛口河附近几个相连的小山包上,山包高出现河床80—100 米,山体主要由岩石构成。在现今鹅毛口村附近的两条冲沟的源头及附近山包地表,分布着大量的打制石器,整个遗址的范围约2 万平方米。尤其重要的是,发掘结果表明,在这一带的全新统地层中,也埋藏有大量的石器,而晚更新世地层中,却未发现任何石器,这就为判断这批石器的时代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鹅毛口遗址中除三小块陶片外,文化遗物只有石器一种。这里石器多半比较粗糙,其中半成品、废品占了很大比例。遗址范围内分布着煌斑岩堵、岩床和凝灰岩层,这些都是质地坚硬的岩石,是制造石器的天然石料来源,发现的石器都是以此为原料制作的。在有些暴露于地表的巨大凝灰岩块四周,常可发现打击石片所留下的巨大疤痕:在有些岩块的表面还有许多坑疤,可以看出将石料垫在上面打击所产生的硌痕,显然,这是利用其作为石砧而留下的印记。
  这里的石器80%以上是用凝灰岩制作的,绝大多数石器是由较厚大的石片加工而成的。当时人们除了从一般的石核上生产石片外,还经常从巨大的岩块上或岩石露头上直接打击石片。石器都是用直接打击法制作的,未发现间接打击的遗物。直接打击主要采用砸击、摔击两种方法。由于打制石片的技术水平还很原始,绝大多数的石片都短且厚,有些石片的劈裂面甚至呈半球状,其厚、长几乎相等。这类短厚石片的显著特点是尾端均有向一侧歪斜的长尾,遗址内的许多大型石器,都是用这种石片加工而成,这成为该遗址石器的重要特征之一。这种石片是由砸击法产生的,从这种石片形状的规范性来看,生产这种厚大石片的方法是非常熟练的。
  石器以厚重型的为主,一般重量有几百克,大的可达千余克。石器的种类有锄、刮削器、砍砸器、手斧、尖状器、斧、龟背状斧形器、锤、弯尖厚尖状器等。数量最多的是石锄,基本为长方形,宽度是长度的二分之一稍弱。有大、小两种,大型的长近20、宽在9 厘米左右;小型的长约10、宽在5厘米左右。刮削器的数量仅次于锄,器形稍小,有盘形、矩形、凹刃、凸刃、直刃、圆刃等多种。石斧有二十七件,器身长柱形,断面椭圆形,刃口或与两侧边垂直,或向一面偏斜。实际上,后一种形式的斧,亦可称为铸。石斧中有一件的两面和顶端经过磨制,其余部分表面仍遗留砸击痕。根据这件石① 贾兰坡、尤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考古学报》1978 年第2 期。斧推测其加工程序,首先是打制毛坯,然后敲去表面因石片疤显示出的棱脊,使之成为平面,最后一道工序是磨光。此地其余的石斧,在加工程序上比磨光石斧只少一个工序(图2—2)。
  图2—2 鹅毛口的石器1.石锄;2.歪尾石片;3.石斧;4.长石片;5.厚尖状器;6.盘形刮削器;7.磨光石斧;8.短身圆头刮削器;9.扇形凸刃刮削器:10.尖伏器;11.弯尖厚尖状器。
  鹅毛口遗址内未发现人们日常生活的遗迹、遗物,只发现了大量的石料及未完成或废弃的石制品。可以认为,这里是一处制造石器的场所,生活于附近的人们,长期利用了这个合适的原料产地,加工制作生产中所需的各类石器。在这个石器制造场中,见到的直接打击巨厚石片的方法,以及由器身两面加工的手斧及厚尖状器等工具的形制及制造工艺,早在旧石器时代初期就已存在,显得有些原始,但是这里石器的某些品类,如锄、斧、镰的形制均基本上同于新石器时代磨制的同类制品,石锄及磨制石斧等,无疑又是一些很进步的生产工具,具有新石器时代的某些特征。同时,这里的石器均出于全新世地层之中。综合考察,石器制造场的年代与新石器时代十分接近,或者就是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阶段。
  虽然鹅毛口只是一处石器制造场,但透过这里的石器,还是可以看到一些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情况。数量最多用于翻土的石锄,和数量虽少而被报告作者认为用于农业的石镰,似乎难于将其与旧石器时代的掠夺经济联系起来,而或与某种形态的农业有关。各种形式的刮削器、砍砸器、尖状器等,是用于狩猎、采集的工具。从工具的种类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生产门类已进一步扩大,狩猎、采集的同时,或许出现了原始的农业。
  鹅毛口遗址发现的石器多由较大的厚石片加工而成。报告的作者认为,这里石器的加工方法及器物类型与某些时代相近的遗址中以细石器为主的现象相去甚远,是一处以大型厚重石器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存,据此将其归入“匼河——丁村系”石器系统,认为它是这一系统在新石器早期阶段的继续和发展。近年在鹅毛口遗址的西缘,与鹅毛口遗址仅隔一条冲沟的窑予头①地点,在晚更新世粉砂土之上,发现了石器遗存。石器以细石器为主,其形式与华北地区旧石器晚期及更晚阶段遗址中的细石器相近,同时,这里还存在与鹅毛口遗址相同的粗大石器。这个地点很有可能也是石器制造场的一部分,以制造细石器为主。如果这个判断不错,那么,这一发现,不仅扩大了石器制造场的范围,也丰富了石器制造场的产品,使人们对这阶段的石器生产有更全面的认识。从粗大石器与细小石器制造地点相对集中而存在着区域差别来看,或许可认为当时在石器制造中已经存在某种专业分工。
  关于两种石器传统的假说在整个原始社会阶段,石器一直是生产中的主要工具。从学会制造石器的最初阶段开始,人类就在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不断地改进石器的① 陈哲英、丁来普:《山西怀仁窑子头的细石器遗存》,《史前研究》1931 年第4 期。制造工艺,使工具更适用、合手。不同的劳动对象和生产方式,对工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就产生了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石器。人类制造工具技术的继承与发展,久而久之形成一些不同风格的石器传统。
  华北是我国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发现最多的地区。对这一地区诸遗存可划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的认识,早在通过对丁村遗址石器的分析研究时就已提出①。当时在对丁村文化的年代估定偏晚的基础上认为,“丁村文化中的各种石器都很粗大,与萨拉乌苏河的河套文化以及相当的宁夏附近的水洞沟的石器文化,颇不相同,..应是不同的‘相’”,同时把这类差别主要归为制作石器的原料不同,从而导致技术及产品有所区别。并进一步提出丁村的许多石器,如砍砸器、尖状器等与周口店中国猿人文化中的石器很多是类似的认识。可见,当时已孕育了这里要讨论的关于两种石器传统说的认识。随着新发现的增多,通过对不同阶段遗址内石器类型、制造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七十年代又提出了关于两种石器传统的认识①,认为华北地区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即存在着两个文化系统,二者以不同的石器传统相区别,这两大系统一直延续至新石器时代,分别是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不同经济类型的文化产生的基础。这两大系统分别被命名为“鹰河——丁村系”和“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匼河——丁村系”,亦称“大石片砍砸器——三棱大尖状器”传统。其基本特征是利用宽大石片制造不同型式的大砍砸器,石器中大型器物的种类,数量都占多数,小石器数量有限,类型也很少。打片主要用碰砧法,兼用锤击法。
  “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也称“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主要特点是:打片多采用锤击法,产生的石片长宽多在4 厘米左右,石器中利用不规则小石片制造的细小石器比例大,类型多,工具种类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石锥、雕刻器、石球等,以刮削器为主,尖状器是这一系统的重要产品。这个系统的石器地点数量较多,分布很广,除前面提到的外,还包括周口店第15 地点、朔县石屹塔峰、萨拉乌苏河、小南海等,时代从旧石器早期至晚期。这一系统的大量细小石器,已带有细石器的技术风格,被认为是产生华北地区典型细石器的基础。
  同时,这两种石器传统,被认为是不同经济类型的人们对生产工具特殊要求的反映。主要使用大石片石器的人群,生产活动是以采集为主,辅以渔猎。栽培农业最早很可能是由他们发明的。在细小石器传统中,与狩猎有关的工具占主体,其经济生活当以狩猎为主,采集则只是一种补充手段。
  上述认识,基本上还只能看作是一种有待证实的假说。同时,要确认这一假说,且与目前有关现象相抵牾:一、两个系统的各自一系列代表性遗址的分布,无确定的地理界线,即均无稳定的分布区。
  二、被分属为不同系统的遗址,均同时存在大型砍砸器及细小石器,只是二者所占比例不同。就是说,在同期同一遗址内,两种传统并存,区别仅是一传统占主流,另一传统处于支流地位,或者反之。一般来说,两种传统各自处于主流或支流的现象,当与遗存的年代有关。从目前发现的材料看,所谓大型砍砸器系统的遗址,主要属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细小石器系统的① 裴文中、贾兰坡:《山西襄汾县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 1958 年。① 贾兰坡等:《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2 年第1 期。遗址,以旧石器时代晚期居多。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制作石器技术的进步,石器愈益精、细。即使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不仅未停止这一过程,而且还加快了前进的节奏。属旧石器晚期后段的下川遗址①,下层的粗大石器较为丰富,细石器及小型石器数量较少,中、上层的细石器及小型石器极为丰富,粗大石器则较少。
  三、两种传统之说,有的还与材料被揭示不够全面有关。例如,以往一直被认为属大型砍砸器系统的鹅毛口石器制造场,近年来在同它仅隔一条冲沟的窑子头地点,发现了和鹅毛口同时的遗存,但以细石器为主。这只能由此得出窑子头与鹅毛口当是统一的同时生产两类制品的石器综合制造场。四、新石器时代存在的农业型和狩猎型两类不同经济类型的遗存,其起因或渊源自当向前追溯,然而,从目前的材料看,则至少难以寻至旧石器时代中期,甚至早期那样遥远的时代。如此素源的话,那么,旧石器时代早期被确认存在的采集型和狩猎型两类经济类型遗存,又源于人类哪一时代!黄河流域最早的农业文化原始农业的出现,是人类改造自然所取得的一个巨大成功。文明的产生是与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黄河流域是中国文明的发祥地,也是世界上农业出现最早的地区之一。
  黄河中游地处黄土高原的东端。这里的黄土由于其风成起因,土壤结构均匀、松散,具有良好的保水与供水性能,且土壤中蕴含较高的自然肥力。虽然黄土地带气候干旱,年降水量较少。但雨水集中在夏季,有利于抗旱作物的生长。这些条件,就使得在这里种植谷物容易获得较高的收成。总之,黄河中游的地理环境与世界上农业发生最早的西亚地区的扇形地带接近,具备产生早期农业文化的适宜条件。
  对仰韶时期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这时期的农业是经历了比较长时期的发展后的阶段,黄河流域理应存在年代更早的农业文化遗存。1958 年在陕西第一次发现了早于仰韶文化的老官台文化。进入七十年代,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发掘了磁山、裴李岗、大地湾、北辛等一系列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的遗址,出土了大量的农业遗迹、遗物,为探索前仰韶时期农业问题提供了大批资料。从地层提供的材料看,这类遗存都叠压在仰韶时期遗存堆积之下,碳14 测定数据表明这些遗址的年代都在公元前6000 年一前5000 年前期。这批早期遗址都处于平原与丘陵或平原与浅山的交界地带,遗址的范围都不太大,形成的堆积也比较薄。遗址内房屋分布稀疏,表明当时的村落规模比较小,人们在一个地点居住的时间并不很长。在这个时期的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粮食的遗骸,鉴定结果都属于耐早的粟类作物,这是黄河流域传统的栽墙植物,至今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遗址里还有专门用于储存粮食的窖穴,有些窖穴内还可见到堆积较厚的腐朽谷物。
  从遗址中获得的各类遗物,反映出当时人们所掌握的较多的生产门类。
  除种植农业外,饲养、渔猎、制陶术、纺织、编织等都成为有一定地位的生产部门。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在石器制作上虽然已出现了磨制石器,但从数量上看,打制石器仍占相当数量。打制石器的器形相当规范,表面也都① 王建等:《下川文化——山西下川遗址调查报告》,《考古学报》1978 年第3 期。修洽得比较平整。磨制石器制作得还比较粗糙,表面常保留制坯时的打琢痕迹,很多器物还只是在刃部略加磨光,通体磨光的数量较少。一般是利用而石加砂、蘸水研磨的方法,进行石器磨光。经磨制的石器,表面较光整,器类依功能而有确定的形制。这阶段的石器一般不见穿孔者。将器物刃部磨光或将器身修治平整,都可以减少使用时的阻力,提高工作效率,是工具制作中的一大进步。石器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已占大宗,其主要类型是铲、刀、镰,木作工具有铸、凿,石斧则兼具上述两种功能。这时的石斧以平面呈上小下大的梯形者为主,斧头多为半圆形。用于谷物加工的石磨盘、磨棒,是这时期盛行而引人注目的工具,磨盘多数是琢制的,平面呈鞋底形或椭园形,长度在半米左右,有的带三、四个矮足,磨盘表面常有加工谷物时留下的磨蚀痕迹,中部亦较两端薄。
  骨质工具在这个时期生产中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它们主要用于狩猎、捕捞、纺织、缝纫等部门,主要器类有镞、锥、针、鱼镖、梭、匕、凿等。在各遗址中,普遍发现了大量陶器。陶器的发明和使用,是人类自掌握取火技术和饲养家畜、栽培植物之后或同时取得的又一划时代的进步。在制陶术产生之前,人们主要是食烧、烤食物,甚至以生食为主,陶器的发明,改善了人类致熟食物的方式,使推广熟食成为可能。在当时条件下,熟食大大加快了人类体质和脑力的发展。同时,陶器的产生及流行,也是人类定居生活稳定性的一种反映。由于陶器在人类智力发展和文化进步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一直作为新石器时代的主要标志而受到广泛的重视。这时的陶器都是手制的,除少量手捏直接成型的外,其余大多都是采用泥片贴筑法制作的①。泥片贴筑法制作陶器,一般是先从器底开始,逐渐向上贴筑。泥片少的有两层,多则有三四层或更多。陶器颜色以褐色为主,且表皮斑驳不一。这可能是由于露天或在无封闭设置的窑室内烧陶,致使陶器各部氧化不均而产生的现象。
  陶器种类少,造型简单,以圜底器、三足器居多,主要器形有三足钵、鼎、小口壶、深腹罐、盂等。陶支座也是这时期的典型器物之一,这种器物的出现,是与此时流行圜底器相适应的,它主要是为了增加圜底器的稳定性。对炊器来说,支座还有扩大其与火的接触面的作用。在缺乏支座的遗址中,是以在炊器底部加三足的形式来达到上述目的的。部分陶器表面施篦纹、绳纹、附加堆纹、刻划纹等纹饰。此外,在陶器底部经常可以见到编织物的印痕。后者与前几种纹饰不同,前者是有意识地加固或修饰陶器,后者则可能是将陶坯搁置于席、麻编织物上凉干,无意中形成的印痕。彩陶在这时也已经出现了,但数量很少,通常是在钵、碗类器物的口沿部施一周红色彩带。当时人们虽然已经实现了定居生活,但营造房屋的技术还比较落后。房屋的形式和建筑方法都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一种圆形半地穴式的窝棚,室内面积很小,一般只有5-7 平方米,仅能容纳二三人,最大的也只有11 平方米,房内都发现成套的日用陶器及生产工具。居住在这种房子里的人们无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定居及农业生产促进了饲养业的发展,家畜饲养在这个时期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遗址中都发现了为数不少的显然是经过人工饲养的猪、犬的骨骼。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用猪骨随葬的现象反映出猪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① 俞伟超:《中国早期的“模制法”制陶术》,《文物与考古论集》,1987 年。它不仅是一种肉食来源,同时,可能还具有财富的象征意义。
  总之,在公元前6000 年前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普遍存在着农业文化遗存,从其农业和家畜饲养业的发展程度看,脱离其起源阶段已有一段历程。这一时期陶器的形制比较规整,已脱离了陶器产生的最初形态。在这个区域内,还应存在早于公元前6000 年的农业文化。真正的早期农业文化的面貌,是一千尚待解析之谜。
  黄河下游的北辛文化北辛文化得名于山东滕县的北辛遗址①。1978—1979 年对该遗址的发掘,发现了窖穴、灰坑、墓葬等遗迹及大批遗物。根据层位叠压情况,北辛遗址的文化堆积被分成三期,碳14 测定的数据指示出,遗址早期堆积的年代为公元前5875 年,大体与磁山、裴李岗文化的年代相当;晚期遗存中的相当多的因素,文化面貌很接近后冈一期文化,年代在公元前4550—4350 年间,早于此地的大汶口文化,而与仰韶时代的早期大体相当,故很可能它已进入后冈一期文化范畴,或是后冈一期文化的直接前身。
  北辛遗址的石器种类很多,以打制石器为主,磨制石器只占全部石器的1/5。打制石器中数量最多的是器身扁薄、平面略成梯形、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石斧,这种形式的斧,用于砍伐树木或翻土,都很合适,是一种用途较广泛的工具。打制的盘状器、敲砸器基本不见于同时期的其它文化遗址。磨制石器中铲的数量最多,其次还有刀、镰、斧、锛、凿、磨盘、磨棒等。石铲的原料质地较软,容易打磨,这种铲一般都通体打磨得很光滑,制作精致。从遗址中发现的一些由残石铲改制的石器,知当时的人们很珍惜磨制石器,而努力做到物尽其用。这里的磨盘为圆角长方形或长三角形,以后者居多,且都无足。
  石器中不见镞类,但骨镞的数量居骨、角器之首。骨角器不仅数量多,形式也很复杂。制作过程一般是先截切骨料,再用劈、削、刮等方法制成器物雏形,最后打磨表面。骨器种类除镞外,还有鱼镖、鹿角锄、凿、匕、刮削器、梭形器、针、锥、等等(图2—3)。
  图2—3 北辛遗址的生产工具1.石斧;2.4.石铲;3.石磨盘;5.石磨棒;6.骨镞;7.骨鱼镖;8.石镰;9.石刀;10.角锄;11.蚌镰陶器按质地可分泥质、夹砂(蚌)两种,以夹砂(蚌)陶为主。作为炊器、盛储器的鼎、釜、罐等都属夹砂(蚌)陶。泥质陶主要为碗、钵等。从器形看,最能代表北辛文化面貌的陶器是深腹、圜底或尖底的鼎及釜。陶器表面基本呈黄褐色,相当多的夹砂陶器表面都有纹饰,以堆纹和压印纹数量最多,尤以堆纹最富特色。所说堆纹,是指由宽约1 毫米左右的极窄的泥条在器表堆塑的各种直线几何形图案。早期以单线条组成的图案为主,中晚朗出现了复线窄堆纹构成的图案。压印纹的印痕很深,通常是由几组压印的直线、曲折线构成回形、棋盘格形、正(倒)三角形和鱼鳞形等图案。只有少数泥质陶的钵、碗口沿涂红彩(图2-4)。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 年第2 期。图2—4 北辛遗址的陶器1.小口壶;2.盆;3.碗;4.支座;5.深腹圜底罐;6.鼎。
  目前,还不清楚北辛文化房屋的形制,遗址中发现很多椭圆形或不规则形状的坑,有些是储存物品的窖穴,还有一些坑内出土了较多的陶、石质的生活用品和工具,因而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居址的可能性。另外,在这类坑中,不只一次的发现了成堆的猪头骨。北辛H14 是一个平面圆形、深约1.2 米、底部凸凹不平的坑,在接近坑底处集中堆放了六个猪下颌骨,其上还用石板覆盖。在这里,猪下颌骨是作为财富的象征被储存起来?或许埋藏猪下颌骨是与祭祀有关的活动?
  北辛文化墓葬发现很少,成人葬式为仰身直肢,流行用红陶钵覆盖死者脸部的葬俗,多数墓有一二件随葬品。婴儿使用瓮棺葬,分别以深腹圜底罐、残陶鼎为葬具。不同地点的北辛文化墓葬的方向,都是头东脚西。
  北辛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下游、淮河以北的鲁中南及苏北地区。这一地区,也正是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中心区域。地层叠压关系和碳14测定数据所提供的材料都表明,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晚于北辛文化。从文化内涵看,后冈一期文化上承北辛文化,下传大汶口文化,大汶口文化无疑是由北辛文化通过后冈一期文化发展起来的。黄河下游地区从北辛文化开始,就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亲族文化区。自此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尤其是山东及苏北地区一直保持着与黄河中上游相区别的相对稳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直到公元前15 世纪前后商人尤其是以后的周人的侵入,才使得这个地区自成系统的文化传统逐渐被瓦解,其中的一些因素,则被溶入商周文化之中。
  磁山遗址的重要发现磁山遗址位于河北省武安县,七十年代中期在这里发掘所获得的遗物,以独特的文化内涵向人们展示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从文化面貌上看,其年代早于“仰韶文化”,碳14 测定的结果也与人们的认识相吻合。已经发表的数据表明磁山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5800 年左右,是该地区目前发现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磁山遗址的揭露,是继老官台文化之后的又一次重要发现,为探索黄河流域早期农业文化揭开了新的一页。
  磁山遗址地处太行山脉与华北平原的交界处,范围有8 万平方米。遗址是古代先民聚居的一个村落,村落中分布着房屋、窖穴等遗迹以及集体劳动的场所,从中获得遗物近两万件①。
  遗址中的房屋分布稀疏,平面布局亦不如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村落那样排列规整有序,但有迹象表明,这里的房屋、窖穴大概是几座一组,集中在一起。这种相对集中的房屋内的居民,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较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其他人更密切些,这应是当时社会组织结构的一种反映。所有的房子都是圆形或椭圆形半地穴式建筑,面积只有6—7 平方米,近门口处有二至三级台阶通向室外,居住面、内壁都未经进一步加工,房屋的穴壁边缘有四至八①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邯郸市文物保管所等:《河北磁山新石器遗址试掘》,《考古》1977 年第6 期。
  个柱洞,用来支撑屋顶,屋顶用芦苇、荆芭苫盖后再抹草拌泥以防日晒和雨水。不少的房子内还遗留石磨盘、石磨棒、斧、铲及盂、钵、罐等生产和生活用具(图2-5)。发现的灰坑图2-5 磁山遗址H29 及出土陶器1.碗;2.盂。多达数百个,数量最多的是平面作长方形的。这类灰坑,多半是贮存粮食的窖穴,深1—2 米,最深的达5 米以上。在其中的八十个这类坑中发现了腐朽的粮食堆积,厚度在0.3—2 米不等。有些坑内,还在粮食堆积的底部,放置整只的猪、狗骨架,如H5,在粮食堆积的下面,有两具猪骨,分作三处堆放。此外,在一些圆形坑的底部发现了石材、半成品、残石器等,这很可能是制造石器的场所。
  同黄河流域其它早期遗址相同,磁山遗址的陶器也是手制的,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很少,胎壁厚薄均匀。陶器表面都呈图2—6 磁山遗址出土的陶器1.4.罐;2.三足器;3.壶;5.圈足器;6.盂;7.支脚。红褐色,火候较低。陶器种类较少,器形亦很简单,主要器形为盂、支座、深腹罐、小口壶、圈足碗等,也有少量的三足器。其中大口平底的盂和其形似倒置的靴状支座,为这一文化所特有,是这里的典型器物。大约1/3 左右的陶器表面饰绳纹、编织纹、篦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和划纹等纹饰,以绳纹最常见,而最有特色的是由连续排列的篦纹组成的折弧形或平行的纹带(图2-6)。
  石器有打制、磨制、打磨兼制三种,以磨制为主,约占60%强,其次为打制的。石器中斧的数量最多,占全部石器的50%,基本上以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那种为主。这里出土的石磨盘、磨棒近六十套,是同时代遗址中发现数量最多的。磨盘长度在半米左右,以平面近似椭圆形、一端稍尖、底有四足者最有代表性(图2-7)。在遗址的第二文化层中,发现了石磨盘、磨棒和陶盂、支座等成组器物45 组,这些器物,多则十几组少则三、五组集中一地。在分布最密的地方,仅18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集中了十组。这些集中在一起的成套器物,或者表明这里曾是当时比较固定的集体加工粮食的场所;也有可能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遗存。
  磁山居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传统的渔猎活动仍占据重要的地位。
  在这里发现了很多人们食用后废弃的动物骨骸。经鉴定,知包括兽类、鸟类、龟鳖类、鱼类和蚌类五大类二十三种动物。除家犬、家猪及鸡外,其余都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种类,包括了一年四季出没于当地的各种飞禽走兽。据此可知当时的狩猎还是一种全年进行的生产活动。兽骨中家育的数量并不很多,猪主要是未成年的幼小个体,狗骨大多比较破碎,那时狗除用于助猎外,也供人们食用。这里发现的鸡的标本,据图2-7 磁山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1.4.石斧;2.石刮削器;3.石锛;5.7.石铲;6.镰;8.石磨盘;9.骨镞;10.骨鱼镖;11.骨凿;12.骨网梭。
  鉴定证明已脱离原鸡的形态,是目前发现最早的人工饲养的家鸡。
  磁山遗址是华北地区首次经过大规模揭露的前仰韶文化时期的居住遗址,它所提供的材料,推进了这一地区早期新石器文化及农业起源等问题的探索,遗址中发现的大量贮存粮食的窖穴,内中残存的粮食以十余万斤计,从中不难看出,当时农业生产的规模已经很可观,农业已经在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中占居主要地位了。正是这种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保障了人们的定居生活。
  以磁山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目前还只发现于河北南部地区。以磁山为代表的这类遗存,和下面将介绍的裴李岗那类遗存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它们各自代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一是认为它们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而把它们的区别,视为仅具有类型的含义。至于它们的发展去向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后冈一期文化是磁山——裴李岗文化的继承者。其实从文化内涵比较及年代考虑,把北辛文化视为磁山文化的承继者,似更符合历史的客观实际。
  裴李岗及其同类遗存黄河南岸的河南中部地区,是以裴李岗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的分布区。裴李岗文化是根据1977—1979 年在新郑县裴李岗遗址的发掘而命名的①。目前,经过正式发掘的裴李岗文化遗存主要有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②等。这类遗存的分布区与磁山文化相邻,其碳14 年代稍早于磁山文化。
  已经发掘的裴李岗一类遗存多并含居址、墓地两部分,在裴李岗遗址还曾发现了一座圆形的横穴窑址。莪沟北岗遗址面积约8 千平方米,住地在遗址的南部偏东,发掘的六座房子都是半地穴式建筑,除一座方形外,其余的都是圆形,面积只有6 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亦不超过11 平方米。有的房内有圆形或箕形的灶,无灶者也有圆形烧土面。房子周壁及中央有柱洞,门向南开,近门处都有一条斜坡或阶梯式门道,居住面上都遗留成套陶器。
  与居住址对应,遗址中都发现相当规模的氏族——部落公共墓地。裴李岗遗址面积约2 万平方米,墓葬区在遗址的西部。已经发现的数个地点的所有裴李岗墓葬,头向都偏向南方。这种一致性,应是一群体内部人们信仰、习俗具有共同性的直接反映,从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群体内部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裴李岗、莪沟两地的墓葬都以单人葬为主,两地各发现了一座双人合葬墓,合葬墓内死者的性别、年龄未经鉴定,合葬墓的面积及随葬品都居墓地之首。绝大多数墓葬都有陶器、石器随葬,有些墓的随葬品放在壁龛年。各墓随葬品数量、质量上的差别都不明显,但随葬品的组合存在引人注意的现象,除裴李岗的一座单人墓和一座合葬墓外,凡随葬石磨盘、磨棒类谷物加工工具的墓中,不见石铲、镰、斧这类农业或手工业生产工具,而随葬后一类工具的墓中,亦不见磨盘、磨棒与之共存。在随葬这两类石器的那例合葬墓中,从随葬品的陈放位置看,两类工具也是分属两个个体。随葬品的不同组合,反映了当时社会业已存在的劳动分工情景。通过随葬不同的生产工具而将当时在生产中按性别形成的分工表现出来,足已证明这种分工由来已久,并已形成定制。也许正是这种形成定制的劳动分工,使得一部分人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社会地位亦随之提高,从而导致了人们之间在财产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 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 年第1 期。② 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1 集。占有及社会地位上的差别。
  裴李岗一类遗存中发现的石器基本上都是磨制的,但通体磨制精细的还不很多,大部分石器是在表面略加打磨。石磨盘、磨棒则是琢磨兼用。此外,这类遗址中还发现了一些打制的燧石石片及由这类石片制成的刮削器。这种石器,是北辛、磁山文化的遗址中所不见的。石器种类有铲、镰、磨盘、磨棒、斧、刀、凿等,数量最多的为铲、其次是镰。铲多呈舌形,还有一种凸字形铲。有些铲的两端都磨出圆刃,并都有使用痕迹。镰都做得很精致,刃部有细密整齐的锯齿,近尾端有为安柄而留出的缺口。石磨盘平面多呈前宽后窄的椭圆形,底部有四足(图2-8)。
  图2-8 裴李岗、莪沟出土的遗物1.罐;2.三足钵;3.4.三足壶;5.石铲;6.镰;7.8.石磨盘。
  缺乏骨制品,是目前发现的这类遗存的一个普遍特点,与同时代的其它文化遗存相比,这里的渔猎工具在工具中所占的比例最低。
  陶器基本上分泥质与夹砂两类,都是红褐色,烧成温度为900—960℃左右。在各遗址中,泥质陶与夹砂陶所占的比重略有不同,裴李岗及莪沟遗址的墓葬区,以泥质陶为主,泥质陶与夹砂陶分别占陶器总数的69%、28%左右;莪沟的居址内所出陶片的比例正相反,夹砂陶占77%左右,泥质陶占21%左右。无论遗址或墓葬的陶器,都以素面为主,部分陶器表面磨光。有纹饰的陶器不到总数的10%,且只施于夹砂陶的表面,以压印点纹和折线篦纹为主。器形有壶、罐、钵及在这儿种器物底部加三足而形成的鼎。其中数量最多,而且与其它文化区别最明显的,是短颈、圜底的双耳壶,肩部有半月形横耳或竖耳,中间一般都有穿孔。另外,侈口圜底的深腹筒形罐也是这类遗存的典型代表。
  裴李岗遗址中发现的粮食遗物还很少,但遗址中很少渔猎工具而以农业工具为主这一点,不能否认当时粮食的种植已经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了。
  渭河流域的老官台文化在公元前6000 年前后,黄河中游上段的渭河流域与磁山、裴李岗文化遥相对应的,是老官台文化。在黄河流域的早期新石器文化中,老官台文化的发现最早,它是由于首先发现于陕西华县老官台遗址①而得名的。近些年来发掘的宝鸡北首岭、秦安大地湾等遗址,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老官台文化的认识。老官台文化的陶器都是手制的,基本为夹砂陶,暗红色。陶器内外壁颜色亦不相同,多半是外红里黑,这是由于烧制时将器物倒扣于窑内,其年、外壁氧化程度不一而造成的。大地湾发现的老官台文化的陶器贻壁较薄,厚薄均匀,断面分层,往往成片状脱落。这种陶器,是采用模制的方法,逐层敷贴泥片成型的,而且,它是泥片贴筑法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陶器表面分素面和施纹的两种。素面陶表面多经精细打磨,施纹陶多于裴李岗那类遗存,也不逊于磁山文化。它以通体饰细绳纹的最多,绳纹多半呈交叉网状,① 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 年第3 期。
  是反复拍印的结果。不少器物的口沿还压出锯齿状花边。也有少数陶器上饰锥刺点纹、指甲纹、划纹及施于口沿的红彩带等纹饰(图2-9)。在大地湾遗址的一些钵形图2—9 老官台文化的陶器(北首岭77M10 出土)
  1.2.4.三足器:3.罐;5.彩陶钵:6.钵。器内壁,还发现了一些可能具有记事意义的彩绘符号,彩绘符号大约有十余种,有的似连续的水波或折线,有的只是单个的符号。
  陶器以各种形式的三足器最典型,一般是在蛋形深腹罐、筒形深腹罐等器物的底部加三个矮足,圜底钵下的三足较高。深腹的圈足碗也是一种富有特征的器物。
  老官台文化的石器大多是打磨兼制的,将石料打成粗坯后,在表面及刃部略加磨光。与其他同时代的文化不同,这一文化诸遗址中都很少或几乎不出石磨盘、磨棒这类工具,在北首岭遗址曾发现了石杵,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大概是使用杵臼一类工具加工粮食的。石镰这种收割工具也不见于这一文化遗址中,这里是由石刀来代替镰收割谷物的。有些遗址还出土了为数不少的打制石片及由此加工而成的细石器。
  大地湾遗址发掘出的老官台文化的房子①,都是圆形半地穴式,面积只有6 平方米左右,屋子中部及四壁都有柱洞,柱洞直径一般在20—25、深30—40 厘米,四壁的柱洞向屋内倾斜。根据柱洞的位置及倾斜角度推测,房子是圆形攒尖顶。屋内都有一段伸向门口的斜坡门道。室内地面没有灶,仅见一定范围的烧土面。这当是用于炊事、取暖的处所。
  老官台文化的居民死后埋在长方形土坑内。北首岭发现的七座墓②,方向在303°—314°之间,分成两排,排距明确,同排的M12—14、M18—19 诸墓间距基本相同,显然是人们有意规划的结果。葬式以单人仰身直肢为主,头均向西。墓中一般都有三、五件日用陶器及少量工具随葬,已经出现了用明器随葬的现象,大地湾的一座墓中随葬了四件陶器,高度均未超过7 厘米,这样的器物显然没有实用价值,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北首岭墓地还发现了合葬墓,是包括五位成年男女的一、二次葬的合葬墓,墓壁育料礓石涂抹的痕迹,局部并有板灰痕,随葬品均单独摆放在每具骨架的足部。
  老官台文化的人们已经掌握了谷物的栽培技术,遗址中发现过属于禾本科的稷和十字花科的油菜籽,人工饲养的猪已成为人们的主要肉食来源。墓葬中用猪骨随葬,不仅表明它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或许同时还是一种财富的象征。
  老官台文化以关中地区为中心,西至渭河上游的陇东地区、向南越过秦岭一直到达汉中。元君庙、北首岭及大地湾等遗址提供的地层表明,老官台文化早于其分布范围内的半坡类型。它们的文化面貌具有很多相似性。陶器的演变趋势使人们确信半坡类型就是在老官台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河姆渡和罗家角位于长江下游的杭嘉湖地区和宁绍地区,均为河流冲积和湖沼淤积平① 甘肃省博物馆等:《一九八○年秦安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存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32 年第2 期。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原。这些地区地势低平,水网密布,气候湿热,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点与黄河流域广布于黄土阶地上的早期遗存及华南地区的早期洞穴堆积均明显不同。由于这里海拔较低,不少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浸泡在潜水面以下,使这些富有水乡特色的早期遗存得以较好的保存下来。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和桐乡罗家角遗址是人们了解得比较多的两处。
  河姆渡遗址位于杭州湾南岸的宁绍平原,经1973、1977 年两次发掘,揭露面积达2600 余平方米,发现了四个相继叠压的文化层①。在第二次发掘中,又将第四层分为上、下两层。河姆渡遗址的第三、四层以新的文化面貌区别于这一地区以往发现的所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被命名为河姆渡文化。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十几个碳14 数据表明,这一层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000 年前后。
  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陶器,除支座外,均为以稻草茎叶、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烧制时缺氧及羼和料的特殊性质是陶器呈黑色的根本原因。陶胎疏松粗厚,硬度低,吸水性强,形制不规整。主要器形有釜、钵、盆、盂、支座等。釜最多,均圜底,深腹,器身多有一周突脊,依口部的变化可分成敛口、敞口、折沿等几种。陶器除表面磨光的以外,釜、罐的下半部往往拍印绳纹,刻划花纹也很常见,多数是由植物纹演变而来的圆点和线条组成的各种图案,也有一些器物上刻划出动、植物形象(图2—10)。堆塑的动物形象在这层极少发现。
  除陶质容器外,第四层还出土了一些木碗、盆等器皿。
  河姆渡的居民当时都住在木结构的地面建筑内。在第四层中,发现了十余排由木桩、圆木、木板组成的建筑群。根据桩木的分布及走向,初步推断,在300 平方米的范围内,至少有三栋大体平行的建筑。其中保存较好的一栋建筑,有平行的四排桩木,长度在23 米以上,宽约7 米。从桩木的分布看,这是一冻长图2-10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陶、骨器1.器座;2.盂形器;3.盘;4.器盖;5.盘口釜;6.敛口釜;7.敞口釜;8.支座;9.梭形器;10.双耳罐。
  20 余米,进深约7 米,并附带一个宽约1.3 米的前廊的长屋。在建筑群内,未发现经过加工或由于人们长期踩踏而形成的居住面、墙基和灶址,却发现了大量的有机物堆积、苇席残片等。这种建筑应是一种高干栏式的长屋,上面住人,下面堆放杂物。它的建筑方法是以桩木为基础,其上架设横梁,构成架空的建筑基座,再在上面铺设楼板,在楼板上立柱、作墙,盖顶。木构件之间图2-11 河姆渡遗址建筑构件的榫卯类型采用垂直相交的榫卯及绑扎等方法连接(图2-11)。河姆渡的这种木建筑,是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出现的,这里地势低洼,潮湿温热,干栏式建筑,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性能,是当时人们的理想居址。
  第四层的生产工具有石、木、骨质三大类,许多骨、木器工具式样新颖,加工精巧,在同时代的遗址中别具一格。骨器是这里生产工具的主体,数量、种类都居同时代遗址之冠,农耕、渔猎、手工工具一应俱全。最有特色的是①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 年第1 期。以偶蹄类哺乳动物肩胛骨、髋骨为材料制作的耕具,共出土了170 余件。这种骨质耕具长度一般在20 厘米左右,为便于缚柄,肩臼处多凿一方孔,骨板正中部还有磨出的坚槽及小方孔。发掘时见到了与骨器绑扎在一起的竖直木柄。刃部形状有两齿、四齿、平刃、弧刃、斜刃等,从这些不同形式的刃部推测,知这些骨器具有耒、耜、锄、臿等农具的不同功能。
  与骨器相比,石器颇显逊色,数量少,种类单纯,只有斧、凿、砺石等。基本为木作工具,一般只磨刃部,器身尚保留打制、琢制痕迹。
  河姆渡遗址地势低洼,保留了不少完好的木器,从中不难看出这里的先民掌握了较先进的木器制造工艺。木器中数量最多的是工具,有铲、矛、匕、槌、浆、器柄等,这些器物表面都打磨光滑,有的上面还刻有精美的花纹(图2-12)。
  图2-12 河姆渡遗址第四层遗物1.石凿;2.石斧;3.石蝶形器;4.骨耜;5.陶纺轮;6.器柄;7.木铲;8.木匕;9.骨笄;10.有柄骨匕。
  这里出土的以木、骨、石为原料制作的蝶形器,外形似蝴蝶,两翼展开,上端较平,下端圆弧,正页微微弧凸,错磨平整光滑,背面中部有一道或两道平行的纵向突脊,两脊之间形成一道不通上端的凹槽,脊上都往往有钻孔,两翼上端亦常有横脊或钻孔。一般长十几公分,宽二十几公分。这种器物的用途,目前还不十分清楚,有意见认为是安在标枪头或矛头尾端的定向器,在其飞行过程中起定向和平衡的作用①。
  河姆渡的屠民,使用玉、莹石制作璜、玦、管、珠和饼形及丸形装饰品,同时喜欢在器物上刻划花纹,除在陶器表面见到的植物、动物刻划纹外,在骨、木器上都发现了不少刻划的纹饰。有的纹饰是利用长、短不等的线段组成的图案,也有动物形纹样。在一件骨质的器柄上,正面雕刻两组双头凤纹,图案生动,完全称得上是一件精美的工艺品。
  第四层的居住区内,发现大量炭化稻谷、谷壳、稻秆、稻叶的堆积,厚约0.2—0.5 米,最厚的地方超过1 米,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米粒。很多稻谷还保持原来的外形,颖壳上稃毛清晰可辨。稻谷经鉴定,属于栽培稻的籼亚种晚稻型水稻,这是迄今我国发现较早的人工栽培稻②。大量的稻谷堆积及成套农具的存在,反映这里的农业比较进步。除水稻外,遗址中还发现了成堆的橡子、茭白、酸枣及桃子、薏米仁、菌类、藻类、葫芦等,除个别品种可能为人工栽培的以外,绝大部分应来自采集。
  发达的稻作农业,促进了家畜饲养业的发展。遗址中普遍发现猪、狗、水牛的骨骼,从猪的死亡年龄及陶塑小猪助形态看已经是人工饲养的产物了,水牛此时也可能已被驯养。
  位于杭嘉湖平原的桐乡罗家角遗址,总面积约12 万平方米,文化堆积亦可分为四层①。从会层遗物的特征看,这个遗址是同一文化在不同年代形成的堆积,其中第四层堆积的碳14 年代为公元前5090、4955 年左右,与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年代基本相当,但二者的文化面貌却并不一致。罗家角的陶器① 王仁湘、袁靖:《河姆渡文化“蝶形器”的用途和名称》,《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5 期。② 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运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字报》1978 年第1 期。① 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1981 年)。中,有一种用氧化镁含量较高的陶土制作的捺印纹白陶豆,陶质及纹饰和洞庭湖发现的大溪文化的同类制品基本相同。基本陶器则是以夹砂、夹蚌的灰红陶为主,以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数量较少,器形主要以圜底、平底的釜为主,占陶器总数半数以上,其次为罐、盉、盆、盘、匜等,部分器物底加圈足或三足。器表多为素面,少数陶器饰绳纹、刻划纹。刻划纹图案亦不同于河姆渡,主要为米点、斜线或戳印的圆圈纹等。
  罗家角遗址的石器大多磨制光滑,但出自第四层者,多数都只磨刃部,石刀基本上是用页岩等石片加工,表面大多保留石片的自然面,仅在较薄的一侧磨出单面或双面的刃部。第四层发现的两种残石臼,通体打琢修整,器形大而厚笨,略呈半球形,内壁下凹。
  第四层的骨角器主要是镞、器柄、角钩、锥等。器柄为角质,取四不象鹿角的角于与后枝相连的一段制成,将斧、锛等石质工具安在这种角柄上,会大大提高其功效。第四层中尚未见到骨制耕具,罗家角第三层的骨耜、骨铲等与河姆渡遗址的同类器在制法上有明显区别。
  遗址的第四层尚未发现居住遗迹。发现的灰坑主要为长方形、椭圆形两种。有些灰坑内埋藏大量的鱼骨。在一些灰坑的上面,往往压着多层灰、黑色相间的夹心层,厚者竟达十七层之多。每层厚约3—10 厘米,略呈锅底形下陷。这种夹心层的形成,可能和灰坑上置有草顶建筑有关。上面覆盖的草由于风吹雨淋,表层形成灰白色的霉烂层,需年复一年地加铺新草,使草顶逐年增高,一旦草顶倒塌,并被长期掩埋,原霉烂层形成灰白色,未霉烂的部分逐渐炭化成黑色。
  罗家角遗址的动物群包括狗、家猪、野猪、水牛、貉、亚洲象、梅花鹿、四不象鹿、獐、鲸、龟鳖类、扬子鳄、鸟类、鱼类等。其中狗、猪、水牛是当时已经驯养或可能驯养的家畜。第四层出土的一件陶猪,是漫画式泥塑珍品。表现的猪,体形肥胖,头部较短,腹部混圆下垂,形与现代家猪近似。猎获物中,以鹿科动物的各种遗骨居多。大量的貉下颌骨外侧均发现人工刻痕,是为剥离整张皮子而留下的,推测貉是当时的一种毛皮资源。
  罗家角遗址中出土了炭化稻谷。夹炭陶器中夹杂着大量稻壳,同时,对第四层土壤进行的孢粉鉴定,确定禾本科植物占孢粉组合的97%。稻谷鉴定为籼、粳两种,从测定的两批标本所作的数量统计得知,籼、粳均为2:1之比,这或许反映了当时两类稻种植数量的比例关系。粒形较河姆渡遗址者小,估计原千粒重在20—21 克。花粉种类单纯,数量集中,当是大面积栽培水稻的结果。
  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水稻的栽培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种植水稻的范围很广,水稻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我国也是世界上稻米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栽培稻的起源,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河姆渡、罗家角遗址的发掘,以及近年来在长江中游湖南及湖北地区仰韶时代以前的稻谷遗存的发现,不啻推进了问题的探索。
  我国境内发现的史前栽培稻遗存已有数十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这类遗存最丰富的地区,河姆渡、罗家角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两地最下层的碳14 数据分别为公元前5005、5090 年,在这个年代的地层中,都发现了稻谷遗存,尤以河姆渡的发现最为惊人。在河姆渡第四层4000 余平方米的范围内,普遍存在厚厚的稻谷、稻壳、稻草的堆积,最厚处有1 米以上,经过换算,稻谷的总量高达120 吨以上。稻谷经鉴定,属栽培稻籼亚型种中晚稻型水稻(罗家角稻谷经鉴定,得知除籼稻外,还种植粳稻)。栽培稻谷收获量之大,反映了当时稻作农业的规模是很大的,生产技术也是比较先进的,这里出土的大量骨制耕具,也反映了这一点。从遗传学的角度看,这里籼稻是从野生稻演变为栽培稻的基本形,但它已远离野生种而接近现代栽培稻了。栽培稻是由野生稻经长期人工培育而产生的。野生稻与栽培稻的生长环境不尽相同。野生稻月前在我国主要发现于珠江流域及云南等地,但这两个地区,已经发现的最早的含稻谷实物的遗存,其年代分别在公元前3000 年和公元前2000 年左右。年代晚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史前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否也可能生长野生稻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孢粉组合变化分析沪杭地区1 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所得出的结论,认为全新世以来这个地区气候具有多次冷暖交替的变换,其中公元前5500 年一前3050 年,是气候上的第一暖期,当时气候湿热,年平均温度比目前高2—3℃,降水量比现在多500—600 毫米,基本上与现在的珠江流域气候条件相当①。这种暖期的气候特征,在河姆渡遗址的动、植物群中也有反映。河姆渡的动物群中,有现今分布于热带森林区的象、犀及可见于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一带的红面猴。孢粉分析所得到的河姆渡遗址的植物群中,有狭叶海金沙和柳叶海金沙,这两种海金沙现在只分布于广东、台湾、马来亚群岛、泰国、印度、缅甸等地。在公元前5000 年前后,这里应与珠江流域一样,完全具备野生稻生长的自然环境。这一认识,亦当适应于处于同一纬度的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地区。进入际史时期以后,这些地区仍可见到野生稻的踪迹。在生产发展至一定的条件下,人们有可能将本地的野生稻培育成栽培稻。
  迄今发现的最早从事稻作农业的考古学文化的年代,长江下游的均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初期前后,分布于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的遗存,还要早一些。鉴定的稻谷已远离祖本而具充分发展的形态,稻作农业已达相当规模,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水平远非处在新石器时代起始阶段。因此,难以据这些发现直接讨论稻作农业的起源。同时,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从事稻作农业的诸考古学文化,属于不同谱系,彼此间也缺乏密切的文化交往。因此,不能以长江中游的遗存早于长江下游,而认定稻作农业先起源于长江中游,而后向长江下游传布。目前,仍不便否认两地稻作农业均独立地经历了起源与发展的道路。
  长江中、下游以外诸地区的稻作农业,据目前的考古学发现均晚于长江中、下游,同时,该地区以西及以南地区,或者不见那样早的考古学遗存,或者同期的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水平,低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甚至在文化上还受同期的长江中、下游诸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因此,中国稻作农业起源地点,还只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寻找。
  ① 王开发、张玉兰:《根据孢粉分析推论沪杭地区一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历史地理》创刊号。第二节仰韶时代前期约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考古学文化与居民的分布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依考古学文化归类,分别划归为前期仰韶文化、后冈一期文化、早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大溪文化与马家浜文化。
  这里说的前期仰韶文化,包括半坡类型(有的学者将之称为半坡文化,在此情况下,他们不用仰韶文化一词)及其后继者,即庙底沟类型前期(有的学者将庙底沟类型称为庙底沟文化。持此意见的学者,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前看分布的地区是:以渭河流域为中心,东起太行山西侧及郑州左近,西止渭水之源,南至武当山北侧;北达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向东推进了,至少达到太行山东麓。
  后冈一期文化和早期大汶口文化,是同一谱系先后衔接的两种考古学文化遗存。前者分布地区:东至山东半岛,西越太行山而达晋中及长治盆地,南逾黄河,北达河套、桑干河——永定图2-13 仰韶时代前期考古学文化分布示意图河沿线。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缩小,基本上龟缩于山东及苏北地区(图2-13)。
  半坡类型和后冈一期文化在太行山西侧、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呈现重合分布,从蔚县三关遗址发掘所见到的情况来看,实际上是后冈一期文化居民先于半坡类型占据了这一地区。是否两种文化居民同时占据这一地区而呈交错分布?从清水河县白泥窑子属于庙底沟类型遗存表现出的已受后冈一期文化影响来看①,反映了这两类谱系文化存在着悠久而深入的文化联系,上述重合分布,也或许是一定时期某些地方的后冈一期文化和半坡类型居民存在交错居住的反映。至于早期大汶口文化分布地区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的原因,当是庙底沟类型居民东迁的结果。
  至于早期大溪文化及马家滨文化,则是分别分布于长江中游和下游的不同居民的遗存。
  仰韶文化前期的阶段划分仰韶文化的涵义的问题,历来在考古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有的学者把后冈一期文化和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②,归入仰韶文化,分别称为后冈类型、北首岭类型和秦王寨类型。这种意见,扩大了仰韶文化范畴,混淆了仰韶文化含义。后冈一期文化不仅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① 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C、J 点发掘简报》,《考古》1988 年第2 期。该文报导的BCF1当属庙底沟类型早期,其中的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常见于后冈一期文化,当视为后冈一期文化影响的标志。② “秦王寨类型”,有的学者亦称之为王湾二期文化。鉴于目前材料积累及研究程度,暂未对它提出考古学文化命名。如果要对它命名的话,考虑到它首先发现于秦王寨,或可称之为秦王寨文化。区别于仰韶文化,而且,在谱系方面也和仰韶文化有别。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虽和仰韶文化同属一谱系,但它们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的差别,已超出了考古学文化的界线。
  本书所说的仰韶文化,其范畴包括目前考古学称之为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遗址四期为代表的遗存(或称西王村类型)。这仰韶文化三个类型,实际上是自早至晚顺序发展的三个阶段,有的学者分别以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名之。考古学上类型一词,是指一考古学文化内的地方性变体。所以,这里所说的仰韶文化类型不具有考古学所说类型一词的涵义。因此,有的考古学者在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的情况下,将这里说的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及西王村类型,分别称之为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并对它们进行了分期分类型的研究。本书讲的仰韶文化前期,包含了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中期①以前的遗存。
  半坡类型得名于1954—1957 年发掘的西安半坡遗址,鉴于这一遗址的重要性,1958 年,在此成立了西安半坡博物馆,以使这一遗址及已揭示的遗存得到永久的保护。渭河流域、汉水上游及涑水河流域是半坡类型分布的中心地区。这一地区,尤其是渭河流域的半坡类型遗址分布最为密集。据截止1958年调查,在陕西华县东西长20 公里范围内,分布了半坡类型遗址五处,平均相隔4 公里即有一处。如果这调查所见的遗址数量和实际的遗址数量相同的话,那么,当时同时期村落分布密度,应低于遗址的密度,至多,或和遗址分布密度相等。秦安大地湾①、王家阴洼②、宝鸡北首岭③、西安半坡④、临潼姜寨⑤、邠县下孟村⑥、铜川李家沟⑦、渭南史家村⑧、华县元君庙⑨、华阴横阵、芮城东庄村、西乡何家湾和商县紫荆⑩等遗址或墓地,均经过较大规模的发掘,使人们认识到这地区半坡类型考古学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绝大多数陶器的质地为夹砂及细泥的红陶,也有数量极少的细泥黑、灰色陶器;圜底或数量较少的小平底的钵、盆及鼓形罐,杯形小口尖底瓶和葫芦形或蒜头形的小口平底瓶,深腹的罐、瓮和大口尖底的缸、罐:绳纹、弦纹、锥刺纹、指甲① 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庙底沟类型遗存分为三期。本书以此作为庙底沟类型分期的基标,庙底沟类型中期约相当于泉护村庙底沟类型遗存二期。
  ①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l978 至1982 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3 年第11 期,(以下凡引自此文的大地湾材料,只在正文中写明大地湾字样,不另注,下同)。②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2 期。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⑤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A,《1972 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3 年第3 期:B,《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第二、三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 年第5 期;《临潼姜寨遗址第四——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80 年第3 期。
  ⑥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1962 年第6 期。
  ⑦ 西安半坡博物馆:《铜川李家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1 期。⑧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 年第1 期。⑨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 年。⑩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形印纹及黑色彩绘图案是主要流行的纹饰,彩绘纹样有宽带纹、三角、方块、直线条或折线条组成的几何形及网纹,和写实的或图案化的鱼纹、人面纹及鹿纹等等,在锥刺纹、指甲印纹中,除主要是宽带形的式样外,也有由其构成的三角、方块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14)。各地半坡类型文化面图2—14 半坡类型早期陶器1.元君庙M457:12;2.半坡W2:2;3.北首岭77M2:5;4.元君庙M429:4;5.北首岭M186:1。
  貌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也有些地区性差别。河套地区使用石板构成的棺材安置尸体;伊洛地区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陶器多作素面,红顶钵碗较多,使用罐形鼎,而缺乏陶盆,同时,这里商县紫荆发现的墓葬基本上缺乏随葬品学:渭河流域的泾水以西地区,合葬墓较少,较多使用筒形夹砂罐、蒜头壶及盆;泾水以东地区盛行合葬制,较多使用鼓腹夹砂罐及盂形带盖夹砂罐,少见蒜头壶及盆。呈现出来的这些地区性差别产生的原因,虽有待进一步揭示,但它们之间的文化关系的差异,无疑是形成地区性差别的重要原因。例如,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地区性特点形成,当和后冈一期文化的联系及本地在此以前存在着一种以鼎为重要因素的遗存考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基本器物不断地发生局部性的演进。依此显示的半坡类型发展进程,可以早晚两期标示它的一些重要变化。晚期以葫芦形或蒜头小口的平底瓶代替早期的杯形小口尖底瓶而作为基本的随葬器彻,也新出现盂形带盖夹砂罐。同时,盆、钵、罐、小口尖底瓶及彩绘图案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晚期的盆,口沿较为卷曲,盆身折曲明显而鼓出;钵为敛口,腹部略内曲,前改变了早期那种半球形的风态;罐的口沿较早期升高呈现出明显的领部;小口尖底瓶小型化,出现明显的曲折肩,或器身鼓出,有的在底部出现柱状实根。早期器物线条的轮廓呈抛物线形,晚期器物明显地呈现向曲线形发展的势头。在彩绘图案中,新出现了写实的鸟纹,且相当广泛地以图案化的鱼纹代替了早期流行的写实的鱼纹,最后,晚期改变了早期几何形图案的严整特点,使用圆点、曲线三角及曲线条带构成几何形图案,开始展现出把彩绘图案推向多样、活泼方向发展的轨迹(图2—15)。
  图2—15 半坡类型晚期陶器1.北首岭M52:1;2.元君庙M461:3;3.北首岭T125;4.史家M23:3;5.北首岭M169:1;6.史家M26:1。
  至今发现的所有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层位关系,例如秦安大地湾、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邠县下孟村和蔚县三关诸遗址,以及有关两类型C14测定所提供的年代数据,说明年代上半坡类型早于庙底沟类型。前者当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年,后者为公元前第四千年。至于这两类型存在的亲缘关系,即庙底沟类型是半坡类型的直接继承者的事实书,已日益更清楚地被揭示出来,而为考古学界所广泛承认。
  从半坡类型发展到庙底沟类型,经历了量变逐步积累而进入质变的过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 年第1 期。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首次发掘》,《考古与文物》,1931 年第4 期。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3 期。程。在半坡晚期已孕育了后来形成为庙底沟类型成份的因素。与这类因素不断完善的同时,又渐渐地扩充它的种类,以至处在一定时间的某些遗存,例如芮城东庄村H115、H116 及H114 等的文化面貌,既具半坡类型特点,又显庙底沟类型的势态,而成为连接两类型的过渡环节(图2—16、17)。
  图2—16 东庄村H104、H115、H116 陶器庙底沟类型的形成,是通过半坡类型诸因素的扬弃而实现的,庙底沟类型的房屋、陶窑、石器和陶器的形制,以及陶器的纹饰,大多可以从半坡类型那里找到其渊源及演化过程中的具体环节。然而,演化的途径是相当复杂的。在多数情况下,是取从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变成另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例如图2—17 东庄村H104、H115 彩陶钵、盆、葫芦口瓶、罐及鱼纹;也名不少的品类,是取不同品类的部件组合成新的品类,例如小口尖底瓶;也有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改造原来的品种。
  各地半坡类型向庙底沟类型的过渡,是不平衡的,以致有些地方的庙底沟类型前期偏早阶段的遗存,不同程度地依然保留了半坡类型晚期阶段的因素。这种不平衡性,还表现于过渡中的各地半坡类型的新因素成份的差异方面。只是由于它们之间的交往,相互借用彼此的新因素成份,才能较快地促进庙底沟类型的形成,产生大体一致的文化面貌。
  庙底沟类型遗存,最早见于渑池仰韶村遗址①,后又发现于夏县西阴村①。六十年代初期,在讨论仰韶文化的类型的时候,有的学者主张将这类遗存命名为西阴村类型①。近四十年来,人们在较广泛的地域内都发现了这类遗存的较多的遗址,并对相当数量的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由于最先获得大面积发掘的是陕县庙底沟遗址①,故一般以这一地名命名这类遗存。
  庙底沟类型遗址的面积,大于半坡类型遗址,分布又较稠密。在华县境内就达八处,比同地半坡类型遗址多出百分之六十。而它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区别于半坡类型。其中期以前的遗存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大多数陶器为夹砂、细泥及泥质的红陶,也存在数量不少的泥质灰陶;流行卷沿或敛口的盆、敛口钵、双环重唇小口尖底瓶、葫芦口平底瓶、敛口深腹瓮、领部明显而呈铁轨式的口沿的深腹罐、釜及灶;陶器造型特点是胎壁较薄、平底及呈曲线形绪构;广泛使用线纹和彩绘装饰陶器;彩陶较半坡类型为多,风格与半坡类型迥异,以黑彩为主,少数兼用红彩,也出现了带白衣的彩陶,主要用圆① 商县图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3 期。紫荆陶器形制及组合与渭河流域非常接近,考虑它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存在少量的鼎,暂把它归入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
  ① 南阳地区文物队、方城县文化馆:《河南方城县大张庄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3 年第5 期。① 张忠培、严文明:《三里桥仰韶遗存的文化性质与年代》,《考古》,1964 年第6 期;张忠培:《试论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存的文化性质》,《考古》,1979 年,第1 期;严文明:《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考古与文物》1980 年创刊号。
  ① J.G.Andersson:《prehistoric Sites in Honan》,《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NO.19,1947。
  点、月牙形、曲边三角同曲线或直线条带组成流畅繁缛的几何形图案和写实的鸟纹,也有少量蛙纹;比较广泛地使用圆形泥饼及鸟头泥塑装饰陶器,同时偶见蜥蜴等动物泥塑;其几何形彩绘图案,是以斜曲线为界线的连续交错构图,类似由蔷薇科的复瓦状花冠、蕾、叶、茎蔓结合成图,和类似由菊科的合瓣花冠构成的盘状花序②(图2—18)。
  图2—18 庙底沟类型陶器1.小口平底瓶;2.小口尖底瓶;3.夹砂罐;4.5.6.7.彩陶盆;8.泥质盆;9.釜灶。
  这里指出的庙底沟类型文化特征,基本上是自分布于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遗存概括出来的。至于分布于其它地区的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与此大体相同的前题下,也存在着一些区别。伊洛——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③的陶器,多作素面,极少线纹,广泛流行釜形、罐形及盆形鼎和伊川缸,也有领部明显、口沿作铁轨形的素面砂罐,不见葫芦口平底瓶,同时,其部分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呈扁鼓形。汾河中上游及壶流河的庙底沟类型④缺乏葫芦口平底瓶,并以口沿作铁轨式的素面砂罐作为炊器,而不使用釜、灶及鼎。中条山及崤山两侧、汉水中游和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均存在一些地域性个性。人文地理格局所决定的文化交往的疏密状况,是导致这类个性存在的重要原因。中条山及崤山西侧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同于渭河流域,同时也表现出吸收了汾河流域,尤其是伊洛——郑州地区的一些文化因素,前显出一些过渡地域性的文化特点。正和它处在渭河流域、伊洛——郑州地区与汾河流域之间的地理位置,以及同它们之间存在联系的性质,与彼此文化释出、吸收的方向及能量有关。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华县泉护村、陕县庙底沟及邠县下孟村诸遗址发掘指明,庙底沟类型村落中房屋极少,却存在大量灰坑。即使把如泉护村所见到的部分灰坑是地窖式房屋这一情况估计在内,也难以否定庙底沟类型村落中的房屋分布存在着的稀疏现象。但自1979 年以来在桑干何、汾河及伊洛——郑州所见到的情形,如蔚县琵琶咀、三关及荥阳点军台诸遗址的情况,和前述遗址所反映的渭河、泾水及中条山的庙底沟类型村落结构,存在着区别。这里村落中见到的房屋较多,分布较密集。从点军台发掘所见局部情形推测,房屋似乎东西成行、南北前后成排地分布。但这类村落结构的具体情形,由于发掘的遗址保存欠佳或未经过大面积发掘,故难以确认。
  庙底沟类型房屋的形状、结构,存在着地域方圃的差别。
  伊洛——郑州地区的房屋①有单间和双间两种形式,方形或长方形,均为平地起建,墙为木骨泥墙,门开在东墙或西墙中部,屋中设带有挡风矮墙的高出居住圃的灶台。房屋面积约25—40M2 左右。所谓双间房屋,即是在正间② 李济:《西阴村史前的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1927 年。③ 杨建芳:《略论仰韶文比和马家窑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1962 年第1 期。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 年。①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比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 年第1 期。的后侧附建一小间,形成里外套间的结构。里外间用薄墙隔开和通过门道沟通。这类房屋一般大于单间建筑。
  其它地区的庙底沟类型房屋可分为半地穴式和地穴式两种。半地穴房屋,平面一般皆呈方形,少数为扇面形。后者目前仅见于壶流河流域②。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房屋的南面,都伸出一斜坡式的门道。画积一般为40—50M2,大的达一二百M2。迎门一侧均设置竖穴式圆形大灶坑,有的房屋在这灶坑南面挖建连接长方形灶门的沟洞。门道、室内地页、灶坑和墙壁内外均平整地涂抹了草拌泥。在屋墙和房内一些地方,挖洞栽立支撑屋顶的主柱。墙处的主柱一般用藤条一类材料编结,再内外涂泥以形成墙壁。截止目前的报导,地穴式的房屋仅见于泉护村①。这种房屋平面作椭圆形,面积较小,一般为20M2 友右,一侧设斜坡形通道与地面联接,室内地面不平整,一般也涂抹草拌泥,甚至有的穴壁未经修整,保留了挖掘穴居时留下的工具痕迹。烧灶简陋,设于一侧穴壁的下方。这种烧灶附近的穴壁火烤的迹象不浓,加之庙底沟类型遗址发现的陶质灶釜较多,故可能认为它不是常作炊食的处所。
  据对姜寨、半坡及北首岭诸遗址的揭示,可知半坡类型村落不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村落,其布局规整有序。
  北首岭遗址面积约6 万M2,由居住区与同期墓地组成。墓地位于居住区的南部。居住区中央是100×60 M2 的广场,房屋环广场建筑,门向均朝广场。半坡村落由居住区、墓地及窑场结合而成,面积约5 万M2。居住区外环以大致呈椭圆形的围沟,沟北为墓地,沟东有窑场。居住区只揭露了位于围沟范围内的北边的一部分。这部分的房屋的门向,绝大多数基本朝南,即背向围沟。据此推知居住区内的房屋是呈背环围沟的布局。要清楚地了解半坡类型的村落,则需介绍进行了全面揭露的姜寨遗存的情况。
  和半坡所见情况一样,姜寨半坡类型村落也分为居住区、窑场和墓地三类遗存。居住区位于中央,外环围沟。东南越过壕沟分布着两片墓地,西面靠近临河岸边是一不大的窑场。居住区的房屋布局,比较整齐①,主要特点有三。其一,是环成圈形,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的门向,则分别朝东和朝北。总之,是背对围沟,面向位于中央的一约4000M2 的广场。这几乎和在北首岭见到的情形完全一致,区别仅是在姜寨广场的西边揭示出了两块可能是牲畜夜宿场的地方。可以认为只有经过较严密的统一规划,才能产生这样整齐布局的村落。其二,是根据房屋的门向及房屋间的界距,研究者认为居住区的房屋可以分为五群②,并指出每群均有二十间左右,包括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一二座及小型房屋约近二十座。其三,每座中型房子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看来,其二所说的房群,又可细分为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的单元(图2—19)。
  半坡已被揭示的房屋为小沟分割成两群,每群又分为由三几座房屋结成②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 1979 年第3 期; 《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4 期。
  ①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2 期。①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②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2 期。的房屋组③。无疑,也是居住区存在的统一与割据的另一种方式的表述。居住区被分割成若干房屋群、组的现象当与生活于居住区内的居民彼此存在的亲疏关系有关。即住在一房组的居民的关系,要较住在其所属房群的另外房组居民的关系密切,住在同一房群居民的关系,要亲于居住区内另外房群居民的关系。如果把整个居住区的居民视为一级群体的话,那么,就可把分别住在房群、房组的居民,定为第二、第三级群体。
  半坡类型的房屋大多为半地穴式,只有极少数是平地起建的。平面作方形或圆形。圆形房子的面积较小,都在20M2 左右(图2—20)。方形房子的面积则有大、中、小之分,小的10—20M2 左右,中的40M2 左右,大的则达80M2,甚至160m2。这两种形式的房屋多数均带伸出室外的斜坡形或台阶式的窄长门斗,室内中央偏近门处均设用于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火塘或作瓢形,图2-20 半坡3 号房子复原图或为圆形,有的在其尾端附一嵌入地面作保存火种用的陶罐。罐斜置,口向门。绝大多数房屋的居住面上还设有土床。所谓土床,是指室内地面涂铺草泥较厚的那块地方。它位于火塘的左侧或右侧,约高于室内其余地面10厘米左右。半坡F24 用矮墙将房屋中分为里外两间,里间虽无土床之设,功能或与土床相同。在半坡类型中,这类构造只是个别现象。大、中、小型房屋内土床的面积,除存在大小之分外,有的中、大型房屋内则设两个土床。当时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树枝、粟秸、草筋、藤条、绳索、泥土及料姜石。建造房屋时,先平整地面,如是半地穴式房屋,需先挖掘出房基,形成房墙下部,接着挖出火塘,和栽插支撑房顶的主柱洞及插立小柱或木板形成墙骨的穴槽,然后树立木柱及作墙骨的小柱或木板,同时,用藤条或绳索将它捆结及架梁盖顶,再在地面、墙骨及屋顶涂抹草泥,并用粘土涂抹火塘,有的房屋还涂一层料■石浆,最后整修室外地面。如是地面建筑,则省掉挖掘房基工序,其它和半地穴式房屋建筑工序相同。半坡类型晚期,在一些地方已用夯筑的方法建造房屋。秦安王家阴洼F1 为平面呈凸字形的半地穴房屋①,灶的结构形制基本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泉护村F201①及蔚县三关的房子,出土的陶器形制及彩陶纹饰无疑属半坡晚期,它的居住面是用黄土夯成的。
  在居住区内,还有用于储藏的窖穴,大多为袋形,除个别置于室内外,均建于室外。这或许表明窖穴基本上为某些房组、群居民所共有。
  原始技术的进步探讨仰韶前期原始技术的状况,应注意姜寨发现的那块残黄铜片,评估它在当时技术进展中的作用及意义。
  这块残黄铜片见于姜寨半坡类型的一座房子(F29)。发现时,它紧贴在已被烧成红色的坚硬的F29 居住面,嵌入居住面表层,无疑应属半坡类型时③ 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县柳子镇第二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59 年第11 期。①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80 年第3 期。①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1期。
  期。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经过反复实验,认为“早期黄铜的出现是可能的,只要有铜锌矿存在的地方,原始冶炼(可能通过重熔)可以得到黄铜器物”②。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姜寨的铜片含锌25%,确属黄铜。从我国冶金发展史来看,还不能认为当时已具备了冶铸黄铜的技能。
  锌的冶炼是比较困难的。锌的熔点是420℃沸点约950℃,比其它的任何金属要低得多。为了从矿石中还原锌,需要用木炭加热到1000℃。这超过了它的沸点,故一部分变为蒸气,另一部分则很快转化成锌的气化物,因而得不到纯锌。至今,锌的生产有火法和水法两种。水法炼锌是二十世纪初发明的,是将氧化锌用硫酸浸出,净化后电解得到锌。火法是用闪锌矿(硫化锌矿)、菱锌矿或炉甘石(均为碳酸锌矿)熔烧成锌的氧化物,然后在几乎密封的容器里加热到1000—1300℃,使之还原成气体,在容器的另一端保持温度高于锌的熔点,则蒸气很快地凝结成金属。中国是世界上采用火法炼锌最早的国家。明代称锌为倭铅,《天工开物》记载:“每红铜六斤,入倭铅四斤,先后入罐熔化,冷定取出,即成黄铜”,宋元时期未能掌握冶炼金属锌的技术①,仍用炉甘石和赤铜铸造黄铜。宋代崔昉《外丹本草》说:“用铜二斤,炉甘石一斤炼之,即成鍮石一斤半”。元代《格物粗谈》记载:“赤铜入炉甘石,炼为黄铜,其色如金”。由于炉甘石中氧化锌含量低而且不稳定,用以制造黄铜,成分不易控制。只有能冶炼金属锌以后,才可以大量制造黄铜。用炉甘石和赤铜冶炼黄铜,当然不始于宋代。但早到何时,还有待研究。对我国古代铜器鉴定表明:“早期青铜器中不含锌,只有少数晚周或汉代青铜器中出现锌的成分”②,“东周以前青铜器的含锌量不足1%”③。据此至少可认为秦汉仍未掌握冶铸黄铜的能力。姜寨的黄铜片,只能被认为是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制品。这种黄铜,含杂质较多,性脆,会影响使用。人们通过长期劳动实践而有了区别矿石的知识以后,便淘汰了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黄铜,有意识地挑选孔雀石、锡石等进行冶炼,从而得到纯铜、锡、铅金属及它们的合金制品,这当视为冶铜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还应该看到,经过大规模发掘的数以十计的半坡类型居址及墓地中,只在姜寨见到这块残黄铜片,因此,金属品的制作与使用,除了可视为人们认识金属肇始的标志外,在当时技术中还没有地位,也谈不上其它的作用和影响。
  仰韶时代前期,人们仍然利用石、木、骨、角、蚌:牙、皮、毛、麻、苇、竹及泥土制造各类器物。通过对这些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对其残片及半成品的观察,可了解它们的成型过程及人们使用的成型手段。磨制石工具是当时人们谋生的最先进手段。磨光已广泛成为制作石器和骨、角、蚌、牙制品必需的最后工艺程序。但是,除了小型的石质铸、凿和骨质箭头、鱼叉、铲、针、笄是经通体磨光加工外,其它磨光加工的制品,例如石斧、铲、刀、大型锛凿及相当数量的骨器,均仅磨光刃部。而且,在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40、42 页,文物出版让,1963 年。①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 《考古与文物》1984 年第2 期。
  ② 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昌柳子镇考古发掘简报》,《考古》1959 年第2 期。③ 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略加粗磨。据北首岭出土的石斧统计①,经细磨的仅占5%,粗磨的占了80%,打制及琢制的还占了15%。当时的石器,体型厚重,棱角弧曲,基本缺乏体型扁薄而棱角呈直角形的石器。例如,半坡类型的石斧的横截商均呈椭圆形,至庙底沟中期,虽变得扁薄一些,但仍基本上没有横截面呈矩形的石斧;石铲因自身功能要求,体型比较扁薄,然而其转角仍呈曲线。所有石器的孔,都是双面对钻成的,且均使用琢制方法开孔,甚至,有些石器的孔还是琢透的。这些情况,说明当时还未掌握锯切石材及管钻的技能。从对石器及其半成品观察可知,基本上还是使用打击方法制成石器的粗坯,再用琢磨方法使之成型。
  半坡类型人们的木作技术,从当时使用的工具来看,往往令人惊止不解。据半坡遗址柱子洞的大小和墙壁烧土块上的印痕可以窥知:建筑用的木柱,粗的直径达45 厘米;木板长的,保守的估计亦有2 米左右,宽、厚分别仅为10—15 厘米和1.5—2 厘米,有的劈裂面还经过加工、板面较光整。使用粗笨工具而无较高的技能,自然难以砍伐这样粗大的树木,加工出这样长、窄、薄的板材。因此,在评估当时技术发展水平时,显然还要把那些单纯从遗存中难以见到的因素估计在内。
  纺织品、编织物和陶器制作的方式、程序及其质量,亦可说明当时一些重要生产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
  至今,我们仍是从陶器上的印痕得知半坡类型的纺织品及编织物的情况的。元君庙陶器上的布纹印痕,经线清晰,纬线较模糊,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十二根,粗细均匀,线径约0.84 毫米。有的资料表明当时纱线细的径仅0.5 毫米,粗的则达4 毫米。纺织品的织法及元君庙织品纱线的粗细,均和现代农家的平纹布差不多。织品的粗细,当与其用途有关。目前还不能从发现的遗物中确认哪些属于织机的零件,所以,对当时织机的知识,还一无所知。据发展程度基本雷同的良族情况推测,半坡类型的居民使用的织机,当是水平式踞织机。
  比起纺织品来,制作编织物的技法显得多样而复杂。据半坡遗址出土陶器上的编织物印痕可知,当时制作编织物已使用了斜纹编织法、缠结编织法和棋盘格式或间格纹的编织法。使用斜纹编织法制作编织物最为普遍。如将此类编织物具体分之,又可分为以人字纹编织法、辫纹平直相交法和条带式编织法编成的编织物(图2—21)。可以说,当时已基本上掌握中国现代农图2—21 半坡类型的编织图案举例村制作编织物的编织技术。当然,那时需要和可能制作的编织物种类,却远不及中国现代农村。
  仰韶文化前期制陶技术,摆脱了老官台文化使用泥片贴模的制陶工艺,把陶土搓成泥条,像现在编草帽那样,盘筑泥条,制成陶器的粗坯,要制作较大的陶器,则以泥条分别盘成陶器各部后,再结合成整器。然后,经修削、拍打或压磨,乃至在轮盘上修整器形或口沿,使器壁坚实及厚薄均匀,得到整修或调整器形的效果,待器坯晾干,再入窑烧制。而细泥陶制品,器坯晾干后,还经精细打磨,有的则需装饰纹饰,才完成了入窑前的最后一道工序。① 个别的分析和史籍记载却表明,早在北宋时期,金属锌可能已经在民间使用。见王琎:《五铢钱化学成份及古代应用铅锡锌镴考》,《科学》1923 年第8 卷第8 期:章鸿钊:《再述中国用锌之起源》,《科学》1925 年第9 卷第9 期;《中国冶金简史》,科学出版社,1978 年。
  考古学把仅修整器形或口沿的加工陶器的轮盘,称为慢轮,用它加工陶器的工艺,叫慢轮制陶,把在陶轮上成型陶器的工艺,称作快轮制陶。据确切的资料指明,只是到庙底沟类型晚期才产生快轮制陶技术,而且,还仅是以此制作为数极少的小型器皿。王家阴洼半坡类型晚期的一些陶器底部,有着因持绳将陶器割离轮盘而形成的偏心圆纹①,但这类陶器腹身未见快轮制作应留下的整规圆形纹理,故不便依此解释是用快轮制作出来的。仰韶前期的制陶技术,仍停在慢轮加工阶段。用线绳从陶轮上割离陶器的工艺,产生于快轮制陶之前,而后可能因它导致快轮制陶,并成为快轮制陶的必备条件。仰韶前期陶器的烧成温度,高于同时期其它地区的文化,为900—1000℃。
  这时期的陶窑,均由火口、火膛、火道、窑箅及窑室组成。窑室或窑箅的直径,为90 厘米左右,火眼长宽分别为8 厘米和3.5 厘米左右。后者环列窑箅周壁,下通火道。火道分作两股,由火膛左右斜上通入窑箅下部,于火膛相对的一端汇合,环成一周。火口隔着火膛,位于窑室对应的一端。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区别,是前者陶窑的火膛,完全位于窑室的一侧,以致火口与窑室的距离,是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四倍②,因而,半坡类型的陶窑,往往被考古学者称为横穴窑。从半坡类型到底底沟类型陶窑构造的改进,提高了利用能源的效率,是烧窑技术的一大进步。
  生产经济与劳动分工仰韶前期的居民,在制石、制陶、木作、制骨、角、牙、蚌、纺织和编织这类手工劳动,以及种植农业、饲养业、渔猎和采集这类直接生产食物的劳动部门,展开了广泛活动。和前一时期相比,虽基本上未创造新的职业,扩大生产领域,但在深度上全面发展了已有的产业,尤其是种植农业。
  先对采集经济和饲养业作些说明。从发掘出土的遗存可知,榛子、栗子、松子、朴树子、植物块根和螺蛳,可能还包括野麻一类纤维植物,都是当时采集的对象。透过半坡遗址灰坑成堆地甚至整坑堆放的食剩的螺蛳壳,可知采集经济仍是当时食物的重要来源。
  同时,据对民址及墓地出土的动物骨骼鉴定,可知,最普遍饲养的动物是猪,其次是狗,再次是鸡和黄牛③。。有的狗头骨及下颌较小,面部及鼻吻部较短,可能是一种体格中型的猎狗。半坡遗址发现的被认为是饲养家畜的圈栏,反映了当时人们重视家畜的饲养,并把家畜饲养业推进到一定水平的情况。元君庙墓地M439、M442 及M425 中的第三号个体用猪颌骨随葬,是中国这类现象中较早的例征。这在半坡类型中虽属鲜例,却足够说明猪和人们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可见,家畜饲养,尤其是猪的饲养已成为当时生产经济的重要内容。
  渔猎经济在半坡类型时期仍相当发达,从对半坡类型遗址出土的兽类骨骼鉴定得知,当时渔猎对象是斑鹿、麞、竹鼠、野兔、短尾兔、狸、羚羊、① R.J.Getten,The Freer Chinese Bronzes,Vol.11,P.46,l669。② Noel Barnard and Sato Tamotsu,Metallurgical Remains of Ancient China,P.23,1975。③ 《室鸡北首岭》在介绍居址生产工具时,未按分期叙述,故该项统计中,当包含了少量的老官台文化及庙底沟类型材料。
  貉、獾、狐狸、雕及鱼类。在半坡类型居民食用肉类中,麞是仅次于猪的食物。鱼纹、鹿纹、蛙纹、鸟纹、网纹及嘴衔鱼的人头形彩绘图案,是半坡类型彩陶中流行的纹饰。同时,这些从创作彩绘图案所显示出来的重视渔猎活动的情形,也从当时人们对死者安葬中表现出来。在元君庙及北首岭见到的以骨镞、骨鱼叉或鱼骨作为随葬品的墓葬,便是人们重视渔猎的例证。这些情况,说明渔猎业在半坡类型生产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它和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和老官台文化时期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村落的分布较为密集,聚落规模扩大了,和住居在村落内的人口较前增多,同时,定居生活更为稳定,这当是此时种植农业深入发展的结果的反映。半坡类型窖穴中见到的成坑的已腐朽的粟壳,和整罐被鉴定为属于芥菜或白菜一类的种子,说明粟是当时大田种植的作物外,还告诉人们半坡类型居民也栽培蔬菜,掌握了经营园圃的技术。
  从半坡类型过渡到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半坡及北首岭的半坡类型遗存,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遗存中所见农业及渔猎工具数量的分析比较,可以说明庙底沟类型时期增强了种植农业在生产经济中的地位。
  在半坡及北首岭遗存中,发现的石、骨、角及陶质的矛头、镞、弹丸、掷球、鱼叉、鱼钩及网坠这类渔猎工具,共计一二九八件,是石质的斧、铲、锄、刀及陶刀六六三件的1.94 倍,反之,庙底沟及王家咀见到的用于农业的石质的斧、铲、刀及陶刀共计一六七件,则是同址用于渔猎的石、骨、陶质的镞、掷球、弹丸及网坠一四三件的1.19 倍。这个统计是依据工具的数量,未考虑工具质地、功能大小、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组织形式及智能诸方面的差异,以及与这些因素相联系而存在着的使用效率方面的区别。这些条件是难以具体评估的。因此,难以依据工具数量关系,估评半坡类型或庙底沟类型各自的渔猎经济与种植农业的比重。但由于两类型工具的比例,是据同一标准统计出来的,故上述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却可认为是至庙底沟类型时期的种植农业已有所发展的反映。
  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较半坡类型的种植农业发达,还可从如下两方面情况得到说明。
  其一,是用于收割的陶及石质的刀,在被发现的农业工具总量的比例,庙底沟类型多于半坡类型。半坡类型半坡的遗址发现的刀为二一七件,占农业工具总数(六六二件)的32.78%,北首岭见到的刀只有五件,占同址总数(一○一件)仅50%,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和王家咀遗址见到的刀,为二○○件与五件,分别占同址农业工具总数的56%及50%。庙底沟类型比半坡类型的收割工具在农业工具总量比例扩大的情况,是前者的农业生产规模与效率高于后者的直接反映。
  其二,是收割工具及翻土工具的改进与耕种方式的变化。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首岭遗址出土的石刀不及陶刀的一半,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出土的石刀与陶刀的比例,却是1 比1。同时,半坡类型流行的石铲为圆角长方形及矩形,最长的石铲只有21 厘米,庙底沟类型石铲多为桃形和舌形两种,大的残长也达30 厘米,而且,庙底沟类型石铲体型均扁薄及多数为基本通体磨光,这些方面也优于半坡类型。更有甚者,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首岭所见用于砍伐的石斧,共计三七六件,而翻土用的石质铲、锄仅六十五件,前者是后者的5.78 倍。反之,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两处出土的石铲为一三二件,石斧仅三十件,石铲却为石斧的4.4 倍。铲、锄只能用于翻土,石斧除可作为木作工具外,也是砍倒烧光农业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仰韶文化前期上述两类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或许是耕种方式演进的反映,即半坡类型时期基本上仍停滞在砍倒烧光农业阶段,而到庙底沟类型时期则已基本进入锄耕农业的耕种方式。
  元君庙及北首岭男女使用不同生产工具随葬①,反映了半坡类型居民性别劳动分工的部分情况。1977 年发掘的北首岭半坡类型墓葬十四座,普遍进行了性别、年龄鉴定,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九座,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一座。男性墓均随葬石镰,有的还伴以石斧、磨石及石磨盘,而那座女性墓随葬的工具,却只有骨锥一种。元君庙墓葬普遍经过性别、年龄鉴定,这里也只有少数墓葬随葬了工具,从单人墓葬或合葬墓中的随葬工具所属个体来看,知男性使用骨镞随葬,女性使用蚌刀、骨针及纺轮随葬(图2—22)。男女使用不同工具随葬情况表明,当时男子主要从事工具制造、狩猎及农业中的部分劳动,妇女主要从事农业、纺织及缝纫。目前还没有资料提供对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劳动分工的认识,庙底沟类型时期实现的耕种方式的转化,即基图2—22 元君庙M419 成年妇女墓1.小口尖底瓶;2.6.钵;3.7.弦纹罐;4.器盖;5.盆;8.蚌刀;9.骨针;10.陶纺轮:11.牙饰;12.兽牙床;13.骨笄。本进入锄耕农业阶段,是否同男性居民由主要从事渔猎转到主要从事农耕劳动有关的问题,还有待新的考古工作的揭示。
  仰韶陶器本节讲的陶器,不是陶质器物的简称,是专指陶质容器。
  仰韶前期陶器种类,可分为饮食器、储藏器、水器及炊器等几种。这几类陶器,不仅满足了当时人们生活方面的广泛需要,而且在造型及装饰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峰,所以,这时期陶器,尤其是其中的彩陶,是中国史前文化成就的标志,也是世界历史文化的珍品。从种类、形态、装饰及制作风格观察,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陶器,反映了两者的源流关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也是某些学者主张取消仰韶文化的命名,而将其中的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分别称为半坡文化与庙底沟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半坡类型陶器几乎全为红色,只有极少数呈灰黑色。陶质为夹砂与细泥两种,胎壁较厚:夹砂陶器的表皮,除为素面的外,多著印痕较浅、纹理不甚清晰的粗疏绳纹,也有著弦纹的。细泥陶器的外壁均经打磨,内壁除那些小口器因不便加工而未打磨外,其它器形都经打磨加工处理而显得相当光整。有的器物外壁的显眼部位,还著黑色彩绘及戳印装饰。
  半坡类型常用器形除有碗、钵、盆、小口瓶、罐、瓮和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鼎外,还有数量不多的盂及大口尖底器。小口瓶的底部形状,分尖底及平底两种。它们的口部形状不同。前者为杯形口,后者的口部作葫芦形或蒜头形。陶器的附件极不发达,只有器盖一种,且数量很少,仅到晚期才增多一些。这类器盖的形态,还未脱离钵、碗这些常见的器形,且仅是在① 甘肃省博物馆大发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34 年第2 期。
  其底部附加握手,倒置起来,仍可当圈足的钵、碗使用。器形的口沿造型比较简单,尤其是细泥质陶,大多作直口,有的器物,如盆,也只是加厚直口的外壁,使之唇部向外伸出,基本上缺乏卷曲形状的口沿。陶器的肩、身、腹的交接处基本上呈弧形,而缺乏明显的分界。即使是那些年代较晚的器腹明显内曲的小底罐,身腹之间的曲转线条亦呈弧形,而缺乏显明棱角。加之在细泥陶中流行圜底器,致使器形多作半球形的情况,从而使人们认为弧线形是半坡类型陶器造型的风格。
  著彩与戳印装饰的细泥陶器,是半坡类型制陶工艺的代表作。其中相当一部分陶器在造型和装饰结合上已达到十分完善的地步,当是遗留下来的史前居民创作中的最宝贵的艺术品。
  彩绘和戳印配合施于同一陶器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大多数装饰陶器,或只见彩绘,或只见戳印。
  所谓戳印装饰,亦可称剔刺装饰,是在陶坯尚未干透的情况下,用工具或指甲刺压陶器表皮留下的麦粒形、三角形、方形、锥点、圆洞形及指甲形形成的条状、三角、梯形或方块组合的几何形图案。这类图案基本上作带状,著于陶器的显眼部位。也有的是在陶器器腹以上和口沿下方的器身处施满戳印,状若宽带。这种戳印装饰,都是一印一压地刺压成的,排印密集,戳印几近等距,极少出现刺压错叠的现象,表明只有具备精细、耐心、认真工作精神的陶工,才能制作出这样精美的装饰。透过元君庙M413:5 这件陶钵上的几何形图案,还可见到当时工匠在形、数诸方面所达到的智慧(图2—23)。图2—23 元君庙陶钵(M413:5)
  这件陶钵口沿下方的器身上著饰的带状几何形图案,是由锥刺的三角点组成的三角纹为母题作正、倒交错配置组成的装饰。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长宽,分别为钵身的局长和三角纹的高。因此,要在圆形陶器上装饰等距的同样大小的三角纹组成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先须计算出器面展开的长度,并予以等分,再依据等分部分的大小,计划应配列的三角纹及其间距大小。从M413:5 陶钵口沿下方留存的阴线刻纹窥知,在锥刺三角纹前,先绕器壁划出上下平行的两条规线,定三角纹之高亦即带纹的宽度。现存钵上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已部分残损,仅剩下十个三角纹。按自左至右顺序,一、二和四——十这九个三角纹的面积等大,宽端为5 厘米,配置等距离的锥刺点十个,由宽端至三角纹的顶尖,逐层减少锥刺点一个,到第十层,即三角纹的尖端,仅有一个锥刺点。这九个三角纹及第三、四两个三角纹之间的间距相等,都是1.5厘米。第三个三角纹是正置的,底边宽3.8 厘米,配有九个锥刺点。该三角纹也只有九层,由底部往上如积木式地逐层减少一锥刺点,至顶端仅余锥刺点一个。二、三两个三角纹的间距,也区别上述三角纹之间距,上为1.8,下为1.2 厘米。可见,第三个三角纹和其它三角纹不同,以及二、三两个三角纹间距较其它三角纹小的原因,或是设计上出现的一点误差,也可能是施纹中的误差。这些情况表明,著饰这样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陶工,需具备测算圆形陶器周长的方法和对周长及三角纹之高予以等分的能力。等分即数学上的“除”。“乘”和“除”是一对孪生的数学概念。
  细察三角纹,还可见到另一重要现象。即三角纹由九层或十层锥刺点构成,底边为九个或十个等距的锥刺点。这样,无论是陶工先锥刺底边,而后逐层减少一锥刺点,最后至三角纹之尖,还是先锥刺三角纹之尖,而后逐层加一锥刺点,最后完成底边锥刺点的制作,都说明陶工已具有“九”、“十”数和“加”、“减”的概念。
  也就是说,陶工通过制作锥刺点构成的三角纹和其组合的几何形图案,以追求对称美感的时候,还运用了“九”、“十”数的知识及加、减、乘、除的概念或意识。这才能创制如此精美的图案。
  半坡类型居民可能创作了很多优美的绘画,可惜,留存下来的很少,至今见到的只是作于陶器上的那些。彩陶是绘画和造型结合得相当完美的另一种艺术创作。其时专以黑色作画,烧前绘于磨光的红色的盆、钵、碗、孟、葫芦口瓶、蒜头瓶、大口尖底器及个别的小口尖底瓶的外壁,也有极少数的器皿,如盆,是绘在其内壁的。因是烧前绘于陶器上的,故颜色不变,且不易被擦磨掉。考古学界为了区别于后代烧后绘彩陶器,把它专称为彩陶。半坡类型的彩陶纹饰,分为图案和象形两类。前者是由三角、棱形、折尺形及直线组成的同形对称的几何形。大多数彩陶只是在口沿上画着一黑色宽带。半坡M39:10 和P1130 两件蒜头瓶的图案,是由腹部一圈曲折纹与口部上的竖线及三角形组成,自上向下俯视,则似见到瓶内液体自口沿淌出,而在瓶腹滚滚流动的情景。当是几何形图案的彩陶中的精品。这类画面基图2—24 半坡的蒜头瓶左P.1130 右M39:10本见于水器,无疑,具有斟满的寓意(图2—24)。
  象形纹饰则为鱼、人面、鹿、蛙、鸟及渔网,以鱼纹为主,蛙、鸟纹极少。鱼纹往往绘于陶盆这类盛器上,自有储藏丰盛之寓意。鱼纹是半坡类型的标志。象形画中,除单一种类外,还有不同类别的象形之组合,如嘴衔鱼的人面与鱼纹、嘴衔鱼的人面与网纹以及鸟啄鱼等等。这些画面栩栩如生地表现了当时生产、生活情景,具有较强的写实性,表现了对象的主要特征,手法简单、朴实,画面简洁,风格古朴,具有现代工艺画的一般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鱼纹,逐渐抽象成为由三角、直线等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的写意画,而成为庙底沟类型流行的曲线几何图2—25 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的亲缘关系——从鱼纹到花卉纹1.2.半坡遗址;3.4.5.庙底沟遗址。纹饰一个重要源头(图2-25 贩)。
  但是,这一方面的演变,并未使写实性鱼纹消失。在半坡类型晚期的绘画中,还可以见到写实性的鱼纹。不过,有的画鱼纹使用了曲线,着笔流畅多了,有的画面上的鱼纹,笔法虽无变化,但画面上出现了曲线、圆点、弧边三角及月牙形等曲线型画笔,有时还嵌入鸟头,从而使整幅图画产生了稍为流畅、活泼、多变的效果(图之一26)。
  图卜26 半坡类型上出现的庙底沟类型因素1.姜寨H463:1;2.姜寨M76:8;3.姜寨176:1;4.王家阴洼M54:3;5.王家阴崔M61:7。
  在谈到半坡类型陶器时,还应注意陶器上的刻画符号,据统计,这类符号已发现了五十多种①,绝大多数见于陶钵外口沿的黑色宽带纹上,只有极少数刻在陶盆外壁,多数是烧后刻上去的(图)27)。推测这类符号是器物所有者或制造者的记号)与这类符号仅见于一、二种器物的情况相停。刻着符号的这类陶器,是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器,但它们往往也被作为埋小孩的葬具,是否可因此认为符号与埋葬小孩有关?即与葬俗相联系呢?半坡发现的七十三座瓮棺葬中,见作为葬具的钵、盆共计五十一件,然而只有两件圆底钵上刻着这样的符号,因而,难以把这类符号和葬俗联系起来,而提出与此有关的认识。有人将这类符号比附后来的甲骨文,认为它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或提出它们就是文字的认识,但这类符号只在半坡类型广泛发现,而良此后至甲骨文前约3500 年被中断使用,故难干将它们推断为文字,或者是甲骨文的前身。可见,这类符号的含义还有待研究。正因为如此,暂将它们置于此节中作一点叙述。
  图个27 半坡、姜寨遗址出土的半坡类型陶器刻划符号不同地域的庙底沟类型陶器,存在不小的差异。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的遗存,大致相同。这里的陶器,绝大多数为红色,仅有10 另的灰色陶,从陶质方面看,比半坡类型多出。一种泥质陶。陶胎也较半坡类型薄一些。夹砂陶的表皮多著缀纹,其次为著弦纹及素面者,有少量的附加堆纹。线纹清晰。细泥陶均经打磨加工,表皮光整,其中相当数量施彩,少数也有饰弦纹的。泥质陶多作线纹。约至庙底沟类型中期,这三种质地的陶器,红色的略为变浅,纹饰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开始有了少量的横蓝纹及白衣上施红黑色的彩绘,即所谓白农彩陶,彩陶纹饰更加繁缚、流畅。常用器形有盆、钵、碗、罐仍瓮、额、釜、灶、瓶、杯及器盖。
  伊洛一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以不同形式的鼎,代替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流行的釜、灶,盆及小口尖底瓶的数量,比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少多了,而且缺乏卷沿曲腹彩陶盆。反之,存在数量较多的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罐及少量的豆。这类罐既有夹砂的,也有细泥的,肩部或为素面,或著弦纹,或著彩绘。从陶器的表皮来看,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多为素面,施彩的数量相当多,且在早期即已出现红彩,同时,线纹较少,弦纹却较多。
  汾河流域,尤其是其中上游地区及以北的张家口及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陶器的面貌雷同。拿它和上述两地区比较,可知其陶器面貌接近于渭河及中条山西侧地带。
  这里不见釜、灶,也没有鼎,炊器是那种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直口鼓向束腹素面罐,而有不见于别处的“火种罐”,在其较早的一些遗存中,既保留了一些半坡类型因素,如黑带纹的囵底钵及绳纹罐等,又遗留了一些后冈一期文化因素,如使用红色作彩、小口呈曲折腰碗形的尖底瓶及侈唇筒状口的平底瓶,反映了这里的庙底沟类型的渊源关系及其出现的历史背景①。上述仅是对庙底沟类型的地域性特征所作的粗略性观察。如作仔细分析,还可指出这三块的各自内部也存在一些差别。例如位于中条山两侧的庙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157 页图116,文物出版社,1963 年;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岐山王家咀遗址的调查与试掘》,图三,《史前研究》1984 年第3 期。① 周本雄:《宝鸡北首岭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动物骨骸》,《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底沟类型遗存就不完全同于渭河流域,前者流行曲腹碗,有着少量的釜形鼎、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的彩陶罐,在彩绘方面,白衣出现较早,而且比较流行,同时存在较多的网纹、调纹、垂帘纹及火焰纹等等,反映了中条山西恻地带由于地理上邻近伊洛——郑州地区,因而比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居民存在更多的与伊洛——郑州地区的文化交流。至于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和渭柯及中条山西侧地区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是它处于庙底沟类型分布地区的前沿,而能直接同另一谱系的后冈一期文化——大位口文化进行交往。可见,交通地理是沟通文化关系的重要条件,考古学文化或类型的地域差别,同文化交流有着至为密切的联系。
  尽管庙底沟类型自身存在不同层次的地域性差别,但其总体风格基本一致,而和半坡类型截然不同。两者同类器物,如盆、钵、碗、罐及小口尖底瓶等的具体形态,区别明显。同时,器物种类也出现了变化,半坡类型的葫芦口及蒜头口平底瓶基本消失,而增加了釜、灶、鼎和敛口的盆、颤及瓮。器物造型上,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体型轮廓明晰。陶器纹饰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最显著的是至庙底沟时期,以清晰的线纹代替粗、浅的绳纹,戳印装饰消失了,陶器上增加了泥塑鸟头装饰,彩绘纹饰的变化是鱼纹没有了,鸟纹大量增多,和盛行活泼流畅、多变的曲线几何形图案,加之在中期出现了蓝纹,给人以崭新面貌的强烈印象。
  庙底沟的曲线几何形图案,是用圆点、直线或曲线、凹边三角等笔调,绘出的以二方连续方式组织的带状图案。”它已高度抽象化,其阴纹或阳纹均自成花纹。阳纹是涂彩的部分,阴纹则是未涂彩的那部分地色。所谓自成花纹,是指在把阳纹或阴纹单浊地进行观察的情况下,都给人以完整的莅纹图案的感觉。如果把阴纹视成图案,那么阴纹本身就成了“阳纹”,阳纹成了有意涂成的底色;如果把阳纹视成图案,那阴纹就“变成了”烘托阳纹的底色。而且,亦可把这类图案视成为是由阴、阳纹合成的纹饰。图案的母题,分简单和复杂两种。前一种是将陶器四分或六分用同一母题连续作图,后一种则把陶器三分或二分,也以同一。母题连续作图。由复杂的母题组成的花纹图案,往往以交叉斜曲线为界线,不仔细观察,则难以按母题拆开,而不能识别。
  虽说上述花纹图案的基本笔调大多源于半坡类型的鱼纹,但庙底沟类型居民用它来表现的已不是任何形式的鱼纹了,而是高度概括的植物花纹图案。图之一28 是出自泉护村遗址的三种花纹式样,都是从二方连续的全器图案分割开来的一个完整单元。三者间互见的部分是B、QD。B、C 部分是阴阳纹结合,D 部分是阴纹。B、D 部分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阴纹和阴阳纹结合表现叶及蕾的技法相似,C 部分则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惯用阴阳纹结合表现蔷蔽科的复瓦状花冠(它的中心呈旋转状的部分)技法相似,A 部分是同母题无关的补白。单元间的斜曲线具有界格和表现茎蔓的双重作用,也同近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手法相似。
  图于28 庙底沟类型彩绘图案除上述外,在庙底沟类型的彩陶上,还可见到少量的写实灶题材和写实性的画面。前者是鸟、蛙,尤以鸟纹常见,基本上被嵌在曲线几何形图案的画面上。后者常以单独画面的形式出现,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其中的《鹤鱼石斧图》应是最有名的一幅。这幅画绘于陶缸的一侧,高37 厘米,宽44 厘米,约占叔体面积的一半,是一幅很有气魄的大型作品①(图2-29)图2-29 鹤鱼石斧图画幅左边为一只向右侧立的白鹤,细颈长椽,短尾高足,通身洁白。’白衔着的鱼,头、身、尾、眼和背腹鳍都画得简洁分明,全身涂白,不画鳞片,应该是白鳞一类的细鳞鱼。因为鱼大,衔着费力,所以鹤身稍稍后仰,头颈高扬,表现了动态平衡的绘画效果。鹤和鱼的眼睛得到了完令不同的处理:鹤眼画得很大,目光炯炯,严然是征服者的气概;鱼眼则画得很小,配合僵直的身体,显得已无力挣扎。
  竖立在右边的斧于,圆弧刃,中间有一穿,只是刃部比庙底沟类型见到的石斧画得太凸了一些。斧和柄的结合方式表现得不大清楚,似乎是斧于穿入柄内再用皮带绑住的,那两边各有两个圆点装饰的窄条也许就是绑缚的带子。斧柄中间画一个黑叉,显然不是装饰而是特意标记的符号。同样的符号见于半坡和姜寨的半坡类型的彩陶钵上。斧柄下端有许多刻画的交织纹,很象泉护村遗址见到的庙底沟类型的麻布印痕。在粗糙的木柄上缠些布片可以保护手心。如果理解为缠绕的绳索或刻画的沟纹,那就会使木柄更加粗糙而不便握持了。
  这幅画最发人深恩的地方,是把鹤衔鱼和石斧这两类似乎毫不相干的事象画在一起,并且画在专为装殓成人尸骨的陶缸(棺)上。显然在把它视作史前艺术杰作的同时,还得把它的含义搞清楚。
  甲骨文的王字初形,为斧锁形。其戎字初形确与王字有关。《鹤鱼石斧图》中的石斧,斧刃向右侧,为甲骨文及金文戎字的反写,很可能是同墓主人身份相适应的、既可实用又可作为权力标志的东西,是墓主人生前所用实物的写真。衔着鱼的自鹤,两眼盯着斧背,紧跟在石斧之后。如果以石斧作为墓主人的象征这一准测不误,则可把鹤及鱼分别视为墓主人的部众和被战胜的居民群体的象征。《鹤鱼石斧图》很可能是墓主人生前事功的写实。锁乃斧的演变形式,斧、锁是金、甲王字的初形,商周王权是前一时代执斧、锁者权力的发展。执斧、锁者的权力,存在着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鹤鱼石斧图》以斧象征的墓主人的权力的范围与性质,即属执斧、锁者权力发展过程中的那一位置,自然不能从这幅圄窥视出来,还有待据更多的资料作进一步的研究。
  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上,有的还附着动物形泥塑,主要是那些造型简练而形象鲜明的鸟头,也有少量如晰蝎及蛙的写实塑像。这类泥塑未能像彩陶那样引起研究者的更多的注目。客观他说,还是因为庙底沟类型居民把自己的艺术创造力集中在彩陶上,并把自老官台文化起步的在陶器上作彩绘的艺术,推进到了繁荣时代。
  埋寨习俗与墓地结构① 除元君庙及北首岭外,王家阴洼、半坡、姜寨、史家、横阵、紫荆及何家湾诸地的半坡类型墓地中,也有用工具随葬的墓葬,但或未确定死者的性别,或因是不同性别的合葬墓,其随葬工具难以确定属哪一个体,或发表的材料互相矛盾,例如何家湾墓葬登记表共发表十六座墓,随葬工具的墓十座,其中四座墓所记工具就和报告文字所述不同。M3 在登记表中只有石斧、骨锥各一件,文字中却指明出有石凿;在文字记述中,M6 有石锛及骨锥,却均未见于登记表。所以,这类材料都不便于使用。至今,还未发现过庙底沟类型的墓地,只在北首岭、玉家咀、泉护村、庙底沟、王湾①、土门①、苗湾①、赵城①、谷水河②、邱公城⑥、二郎岗⑦、阎村⑧、马鞍河⑨、大河村⑩、点军台和下王岗⑩诸地点,见到过少数儿座土坑墓及数量相当多的瓮棺葬,土坑墓只埋葬成年人,玉家咀、庙底沟及王湾见到的均为单人墓,下王岗却发现了成年男女合葬墓。王家咀和庙底沟的单人墓,均无随葬品,墓主人仰身直肢,头向东。王湾报导的那座单人墓,除有装饰品随葬外,还随葬了陶碗。下玉岗那座合葬墓,两位墓主人平列仰身直肢地躺在墓坑内,有包括彩陶器座、陶钵等在内的好几件日用器皿随葬。和下面谈到的半坡类型瓮棺葬的情况比较,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较为复杂。从墓主人年龄及葬具来看,恰恰可将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分为两类。其一,是用尖底瓶作葬具,墓主人为小孩,见于泉护村、王湾及点军台等地。由于尖底瓶口大小,不能放入尸体,所以对葬具的处置,显得相当复杂。有的葬具仅是半个尖底瓶,有的是将尖底瓶锯开后对合而成,或用一尖底瓶的上半部与另一尖底瓶下部对合起来,也有是将两个尖底瓶的上半部或它们的下半部对合组成,还有是将尖底瓶和陶缸配套成葬具的。葬具部件及组合虽异,却均以横置的形式被埋于墓坑内。其二,是用陶叔及器盖组合为葬具的。基本上被用于实行二次葬的成年人,皆以竖置方式埋于墓穴内。陶缸的底部往往有一小孔。这种墓葬见于土门、阎村及邱公城等地,大致分布于伏牛山两侧地带,位于前述尖底瓶葬分布区的东端南部。瓮棺葬差异的背景,还有待进一步揭示。
  对半坡类型埋葬习俗的认识,远远超过庙底沟类型。这时期各地的葬俗,基本一致。它们的主要共同点是:(一)成年人死后,均被埋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共墓地内。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及王家阴洼被揭示出来的情况表明,墓葬按一定的形式或秩序编排,组成墓地。
  (二)除如姜寨W12、北首岭M131 用瓮棺埋葬成年人这样的少数特例外,绝大多数成年人均被葬于简单的土坑竖穴墓内。个别墓内有二层台,甚至在二层上铺砌砾石,或用红烧土块铺垫墓底,同时,仅极少数墓主人享用席或木质葬具外,绝大多数死者均无葬具。
  (三)对死者实行一次葬和二次葬。一次葬的尸体放置形式,除在半坡、北首岭及姜寨见到的少数俯身、侧身或屈肢的外,基本上均为仰身直肢,头向除王家阴洼墓地可能因其结构方面的原因,致使死者头向东偏南或北偏东外,其它各地的尸体均为头向西或西偏北,半坡类型居民在对死者进行再次葬仪时,死者肌肉已经腐烂,故其“葬式”,也就是放置死者尸骨的形式。二次葬者尸骨被安置于墓穴内的姿式,或和仰身直肢的一次葬者一样,而使① 王志俊:《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刻划符号综述》;《考古与文物》1980 年第3 期。①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尉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2 期;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C.J 点发掘简报》,《考古》,1988 年第2 期;崔璇:《白泥窑子考古纪要》,《内蒙古文物考古》第4 期;关于汾河流域主要参见晋中考古队调查及发掘资料。① 严文明:C《<鹳鱼石斧图>跋》,《文物》1982 年第12 期。
  ①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墩》,《考古》1961 年第4 期。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9 年豫西六县调查简报》,《考古》1961 年第1 期。不仔细观察的发掘者,易误认为一次葬:或按人体骨骼的相对位置堆置于一块,但其头骨均朝西,面向天,可见,这是由于骨骼保存较差的情况下实行仰身直肢葬的变通形式。
  在半坡及姜寨的一些尸骨保存完整的一次葬者的墓穴内,发现墓主人的手指骨或趾骨不在相应的位置,而见于随葬的陶器内。有些研究者据此和民族学资料类比,将它解释为“割体葬仪”。如果这一认识存立,那么,半坡类型的“割体葬仪”是针对哪一些居民,出于什么原因以及追求的目的等问题,则需进一步研究。
  (四)随葬物品的类别,均以陶器为主,使用工具及装饰品随葬的现象很少发现⑧。随葬陶器的基本组合相同,即一般使用钵、罐及小口尖底瓶。但到了半坡类型晚期,则以葫芦口瓶或蒜头瓶代替小口尖底瓶,而作为随葬陶器基本组合中的一种器物。
  在王家阴洼墓地,随葬陶器被放置于专设的位于骨架腰部左侧的上坑内。坑呈椭圆形。这是一种特例。其它诸墓地的随葬陶器,均置于墓主人的自小腿骨以下的部位,即墓穴的东头。
  其它随葬品放置的情况是:骨镞在尸体的胫骨之间,生产工具一般放在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躯体部位,食物是在陶器内。据元君庙墓地见到的妇女装饰品的位置,参考半坡陶盆上的人面形花纹图案,可以推知元君庙半坡类型妇女是图2—30 半坡类型妇女装饰将头发盘结于头顶,梳成高耸的圆锥形发髻,用骨笄束系。在发髻下方,通过额部、耳际和枕骨下方系一彩色(很可能是红色)饰带,再注意其颈脖上佩带的骨珠串成的项链,将感到半坡类型妇女的打扮是很美的(图2—30)。
  (五)半坡类型居民对小孩实行同成年人不同的埋葬方式。他们将小孩尸体置于陶瓮和陶钵或陶盆,有时加上陶碗组成的葬具内,埋入居住地内,或就在某一房屋附近的事先挖成的圆形竖穴内。这类瓮棺葬的葬具组合,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将小孩尸体先放在陶瓮内,上扣一钵:二是上扣的不是钵,而是陶盆。少数再在钵或盆上加扣一陶碗。三是在陶瓮上,再扣上一图2—31 半坡类型瓮棺葬(何家村M17 平面图件陶瓮(图2—31)。最后那类发现的极少,多半是出于尸体较大的缘故。
  瓮棺葬者除葬具外,基本上没有随葬品。至今只在个别墓葬内见到了随葬品,但其数量很少。如姜寨确指为小孩的一八三座瓮棺葬中,有随葬品者只有七座,且大多只有一件陶器随葬⑨。
  与前述庙底沟类型不同,半坡类型用作瓮棺的陶瓮底部没有小孔,而在作瓮棺盖用的陶钵或陶盆的底部中央,往往见到钻成的或敲击成的小孔。半坡类型居民埋葬尸体时,常常在这小孔上盖一小块陶片。有的研究者认为在用作瓮棺盖的器具底部制备小孔,应与当时灵魂观念有关,指出它是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可否因以陶缸作瓮棺葬具的那部分庙底沟居民制备的小孔,与半坡类型居民在瓮棺盖上钻击的小孔所通⑧ 临汝要文化馆:《临汝阎村斩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中原文物》1981 年第1 期。⑨ 魏殿臣、谷洛群:《密县古文化遗址概述》,《河南文博通讯》1980 年第3 期。方向截然相反,而认为他们的灵魂观念存在着一些差异,这是目前尚不能提出肯定认识而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至于半坡类型实行小孩和成年人异地埋葬的原因,应与当时成丁礼制度有关。即认为小孩生前未通过成丁礼而进入成年人行列,死后也不能被埋入成年人的墓地。
  不同地区的半坡类型葬俗也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河套地区把死者安葬在石板拼成的石棺内,而区别于渭河流域所见到的情况。限于材料,目前还难以全面说明半坡类型葬俗的地域性差别。现将发现半坡类型墓葬较多的渭河流域所呈现的地域区别作些介绍。大致以泾水为界,这里的东西两区的埋葬习俗有所不同,主要是:(一)泾水以西地区的王家阴洼、北首岭、半坡及秦岭南侧的何家湾及紫荆墓地,均以单人墓为主,合葬墓汲少。后者是以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占多数。泾水之东的横阵、元君庙及史家墓地,则是以合葬墓为主,且以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墓为最多,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较少。临渲姜寨一期和二期的葬俗,分别与前述两地葬俗相同,即一期同于泾水以西地区,二期和泾水之东地方无异。可否依此以年代早晚解释泾水东、西两地存在的葬俗差异?即泾水以西的葬俗,属半坡类型前期,泾水以东的葬俗年代较晚,属半坡类型后期。
  横阵、元君庙和半坡及北首岭墓地中同属半坡类型前期的墓葬,以及可基本归于半坡类型后期的史家和王家阴洼墓地,均存在如前所说的葬俗的地方性差别,使得难以依姜寨墓地所表述的葬俗上的年代区别,否定半坡类型葬俗客观存在的地域区别。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姜寨墓地所呈现的现象。姜寨濒临泾水,处在上述两地区的交接地带,故可能在姜寨一期接受的是来自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居民的讯息,而到了二期,则被处于泾水之东的居民的影响之下。或者,姜寨是半坡类型的东西两部分居民争夺的一个地区,它的一期墓地是半坡类型的西部居民建造的,二期则为东部居民所建造。
  (二)泾水以西是以一次葬为主,只存在少量的二次葬;东区则流行二次葬习俗,一次葬居于支流地位。同时,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在整个墓地的比例,东区大大高于西区。例如,元君庙墓地所有墓葬均有随葬品,而姜寨无随葬品的墓葬,占墓葬总数41.3%⑩。
  (一)、(二)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可以说,(二)是从(一)派生出来的。至于同一考古文化,且属于同一时期的居民,在是否流行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习俗方面,为什么存在着差异?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无论东区,还是西区,以上坑埋葬死者的墓葬,除半坡M152 那样位于居住区外,都组成一定结构形式的墓地。也就是说,至今还未见到半坡类型墓葬在墓地和居住区以外单独存在的情形。
  前已指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规整有序。规整有序的村落布局,受制于住在村落内居民的关系及体现、维护这一关系的准则,半坡类型墓地,均位于村落的旁边,是建造规整有序村落的居民安葬死者的处所。在古代,人们对死后世界的构思,尽管可能出现一些偏离现实的虚幻图影,但归根绪底,却仍是现实生活的翻版。因此,半坡类型墓地,如同其村落那样,也当存在着特定的结构,以一定的方式,形成一特定形式的布局。
  ⑩ 郑州市博物馆:代郑州大河材遗址发掘报告.贼考古学十、1979 年第3 期。从最初对半坡类型墓地进行的大规模发掘开始,就已注意研究它的结构。
  《西安半坡》一书的作者说:半坡“墓葬坑位的排列,在北部是相当整齐的。墓葬集中的西部,几乎是纵横排成相当整齐的行列”。从后者所在的Ⅳ区墓葬分布图还可看出,位于中部,即引文讲的“墓葬集中的西部”以东3—6 米宽的南北向斜行地带,未安排墓葬,其东的墓葬分布,又相当稠密。而且,这南北向斜行地带以东的墓葬分布区,也非不可分拆的板块。其间在M64、M94 之南,和M56、M95 以北还隔着8—9 米宽的无墓葬的空白区。可见,半坡墓地是被其中的空白地带分割成若干块的,即穷白地带是墓地划分成若干墓块的标志。反之,亦可说若干墓块组成了统一的半坡墓地(图2—32)。
  王家阴洼墓地明显地分为两区。东区的三十一座墓葬,头向一律北偏东,西区三十二座墓葬,却都是头向东南。
  半坡及王家阴洼两例情况,说明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墓地,无论是在早期,还是于晚期,都以一定标志而被分割成不同数量的区块。
  泾水以东的不同时期半坡类型墓地的结构,正像泾水以西见到的情形一样,也是由某种形式的区块结合起来的。
  横阵墓地未完整地保存下来,已发掘的部分,只是原来墓地的一部分。
  据对这里墓葬进行的年代分析,知横阵的MI 及M 52、MⅢ、MⅡ的年代,分别与元君庙墓地的一、二、三期相当,M 53 及M34,很可能还包括M30、M54、M56、M57 及M58 的年代,当同于元君庙墓地四期,即以M423、M438、M460及M461 为代表的时期。从墓地布局来看,难以把元君庙M423、M438、M460及M461 四墓,归入同地一至三期墓葬组成的元君庙墓地。横阵的现象表明,也不便将M53、M34、M30、M54、M56、M57 及M58 七座墓葬,纳入同地MⅠ、M52、MⅢ及MⅡ组成的统一墓地。可见,横阵及元君庙两地,均在同一时期出现了重新组合墓地的现象(图2—33)。
  横阵MⅠ、M52、MⅢ及MⅡ合组成一墓地,谓之横阵甲墓地。这里的M53、M34、M30、M54、M56、M57 及M58 组合为另一独立的墓地,称之为横阵乙墓地。
  依墓葬编年及墓葬所处位置,知横阵甲墓地之MⅠ→M 52→MⅢ→MⅡ这一编年顺序,是按自北而南,从东到西排图2—33 横阵墓地布局图列的。这里的MⅠ、MⅢ及MⅡ均为复式合葬墓,即在一长条形的大坑内,又安排了若干座合葬墓,表明大坑被分割成数量不等的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单位。除此之外,还应指出,属于同一期的M52,又反映了墓地被分割的另一种形式。
  虽然对横阵乙墓地诸墓葬还无法进行更细致的年代划分,从它们的位置可以看出,这些墓葬被分配于距离基本相等的四个行列,暂依自东而西,从北到南顺序,知M34、M58、M53、M54、M30、M56 及M57 分别处在一、二、三、四排。因此,横阵乙墓地很可能是被分割为行列或排的。有的行列还被安排了二或三座合葬墓。
  同时,从墓地内墓葬数量较少,以及行列中的墓葬,少仅一座,多的也只达三座情况来看,当把横阵乙墓地视为刚开始建造而未最终形成的墓地。这七座分属四个行列墓葬布局情况表明,安葬死者的人们,是按预先设计的方案,或习俗成例依行列埋葬死者的。
  史家及元君庙见到的情况,有点不同于横阵。史家墓地被分割为几个墓区,墓区又被合葬墓所分割博。迄今对已发掘的半坡类型墓地所作的研究,以对元君庙墓地结构的解析,更接近于当时的实际情况。
  据《元君庙仰韶墓地》一书的研究,这里的五十七座墓葬中,M423、M438、M460 及M461 属半坡类型晚期,M407、M408 年代不明, M463 及M469 可能为已迁葬的空墓,又由于它们纵跨排列,而不便确定其所属排列外,剩下的四十九座半坡类型早期墓葬,按元君庙墓地的分期,基本上分属三个顺序的年代组。结合大多数墓葬所在位置及年代,可清楚地看出元君庙墓地分为东西两区。东区(即自上而下的1—3 排)二十九座墓葬,西区自M 448 以后的4—6 排二十座墓葬,分别埋葬死者九十九人和一一○人。从大多数墓葬位置与年代的相对关系观察,知元君庙墓地定穴安葬的基本规则是:同属一排的墓葬是自北往南排列的,而同一墓区的各排则是自东而西排列的。据此,《元君庙仰韶墓地》将那些未确定年代组的墓葬,按其所在排列,或据其左右墓葬的年代,估定其年代,又把几座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按其年代及左近墓葬的位置关系,拟定它们的排列位置,进而制定出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这个图与墓地的实际情况虽有点出入,但由于是据大多数墓葬所表现出来的当时定穴安葬的基本原则,并依此对那些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位置进行了某些调整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尽管因此而与实际情形有些出入,然而,它却标准化地更形象地表述最初规划元君庙墓地的意图或原则(图2—34)。
  图2—34 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不仅反映墓地被分割为两个墓区的现象,也从中可以看出墓区被同时期的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况。
  墓地内的多人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63.63%,相当于单人墓葬的两倍。
  以死者人数而论,在十二位死者中,就有十一人被葬于合葬墓内。合葬墓内的死者的葬式,既有都是二次葬者,也有少数为一次葬而多数为二次葬的。这说明合葬于这两类的任何一座同一墓穴的死者,并不是同时或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而在任何一座合葬墓的左近,或者有着同时的单人墓,在大多数情况下,却都是存在着同一时期的另外的合葬墓。可见,一墓区内存在若干同属一时期的墓葬,不是由于墓主人死亡的时间。把不同时期死亡的人,集合起来葬于一墓穴,反之,将同一时期死亡的人,埋在不同墓葬内,都是违反依死亡先后实行定穴安葬的原则。这类现象,与横阵甲墓地的长条形大坑被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形相同,也是对墓区实行分割的另一表现形式。可见,元君庙墓地存在着被再划分为墓区及合葬墓这样三级区块的现象。
  半坡类型墓地的这种结构,和前面讲的村落布局相照应。在下一节中,将讨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
  半坡类型的社会制度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遣址1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社会学家研究人类社会制度,必须同时探讨社会组织,而探讨社会组织,则往往从剖析社会基层单位开始。通过前节叙述,使我们了解到墓地、墓区及合葬墓的三级结构,是半坡类型埋葬制度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要透过埋葬制度这个现实社会制度的虚幻反映或缩影,探索社会制度或组织的真实情形,对半坡类型来说,首先就得分析合葬墓年人员的关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成员的性别都是相异的,就其死亡时的年龄而言,也大都是一些成年人和小孩。成年人中,还有老年、中年及壮年之分。在合葬墓中,只有纯为一次葬者和一部分含一次葬及二次葬者的合葬墓,才提供了通过墓中人员死亡年龄的分析比较的机遇,确识他(她)们是老少不同辈分的人员。
  现以元君庙M404,M405 及M440 为例,说明如下:年龄大小往往是区别辈分的重要标志。应从确定同一墓穴成员的岁差入手,来考察同一墓穴成员是否属于同一辈分或不同辈分。墓中二次葬者间死亡的相对早晚时间,难以估定,故不能依其死亡年龄大小,判定她(他)们生时年龄岁差。墓中二次葬者,必定是先于一次葬者死亡,但不能确定二次葬者比一次葬者早死多少年,因此,如是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小于一次葬者,则不能判断她(他)们生时是否都存在岁差,更无法知道她(他)们岁差的大小。如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大于一次葬者,其死亡年龄之岁差,当是她(他)生时年龄的最低岁差,若她(他)们死亡年龄相同,则可判定二次葬者的生时年龄大于一次葬者,但是,大多少?却无从确定。最后,同墓的一次葬者死亡年龄的岁差,当是她(他)们生时年龄,至少,亦该最接近其生时年龄的岁差。
  葬式年龄性别墓 号一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二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M404 (1)50+♂、(2)40 ±♀、(3)30 ±♀、(4)30 ±♂、(5)10 ±、(6)成年♂。
  M405 (12)10 ±。(1)成年♂、(2)7 ±、(3)15-18 、(4)30 ±♀、(5)40 ±♂、(6)30 ±♂、(7)50 ±♀、(8)18 ±♂、(9)40+♂、(10)30+♂、(11)30 ±♀。
  M440 (2)50 ±♀、(3)25 ±♀。(1)50+♂、(4)50 ±♀、(5)50 ±♂、(6)20 ±♀、(7)20-30 ♂、(8)6-7 、(9)25 ±♀、(10)25 ±♂、(11)40 ±♀这是在据同墓穴成员的死亡年龄探讨其辈分问题时,必须考虑到的几个基本要点。
  现代一般是以25 岁作为两代人之间的岁差。确切些说,相差25 岁而又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必定是属于不同辈分。但考虑到半坡类型居民寿命普遍较短,以及妇女比男人较早衰亡,尤其注意到其时性关系较自由,而影响妇女后期生殖能力的情况,至少,当把岁差在20 岁左右的人们,视为分属于先后两代,同时,也应把岁差40 岁左右者,认为是隔代的人们。
  根据前述,将表中M404、M405 及M440 墓内死者间的辈分关系作以下简说。
  M404 内的六位死者,均为一次葬,其中(3)、(4)均在30 岁上下,为同辈无疑。她俩是(1)之晚辈,(2)是否和(1)同辈,抑或与(3)、(4)同辈,不能肯定,(6)未能确定具体年龄,其和同墓成员间相对辈分问题,难以讨论。(5)是(1)—(4)的晚辈,更可具体指出,是(1)之孙辈。
  M405 中的(12),是(4)—(7)及(9)—(11)的晚辈,同时,(12)至少小于(7)40 岁,无疑,她(他)们之间当是租孙关系。
  M440 内的(3),和(6)—(11)辈分问题难以讨论,但可肯定她是(1)、(2)、(4)、(5)的晚辈(图2—35)。;还应说明,那些因实行二次葬,而不能据其和同墓成员的岁差确定辈分的小孩,虽无法肯定她(他)们是同墓所有死于成年的人的晚辈,也不能确指同墓死于成年的哪一死者,是她(他)们的长辈,但据半坡类型存在的成丁礼而将小孩和成年人分别埋葬的规则,当认为她(他)们定是跟着某一长辈进入那些合葬墓中的。
  可见,这些合葬墓内的死者,属于不同辈分,有的分属于两代人,有的分属三代。
  前节已指出,死亡时间的差别,或同时死亡及死亡时间相近,不是异穴埋葬或同穴合葬的原因。迄今为止,各族的合葬制度,都和一定亲属制相联系,而笔下探讨的合葬制所处的时代,图2—35 半坡类型几代人合葬墓(元君庙M440)
  亲属关系仍在其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构成其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因此,当认为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是决定异穴埋葬,还是同穴合葬的根本原因。
  在半坡类型墓地中,合葬墓是最小的单位,处于最底层,暂把它所代表的亲属单位,名为一级亲属体。这类亲属体的特征是:人数一般在十人左右,有的达到二十余人,最多的甚至达到七、八十人;在成年人中,有男有女,男女往往不成比例,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性多于女性:包含不同辈分的人,已见到含三代人的例证;它把死于不同时间的本亲属体成员,集葬于一墓穴,而依定穴安葬的时间顺序,把墓穴排在上一级亲属体的墓区内,一方面表现它内部结构相当牢固,另一方面又表明它仍不能脱离上一级亲属体,这只是实现内容变化而未冲破形式的变革。任何种类的亲属单位,都经历着繁殖、分化或衰亡的过程,故确切些说,合葬墓只是半坡类型一级亲属体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成员的墓葬。
  合葬墓这一级亲属体之上的单位,在前文中,元君庙被称为墓区,横阵或为长条形大坑,或为行列。合葬墓包容于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之中,亦可谓合葬墓所代表的若干一级亲属体,联合或组成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所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将后者称为二级亲属体。
  元君庙存在两个墓区,史家数目不详,但至少也有两个。可见,在半坡类型中,还存在规模较二级亲属体大,层次又高于二级亲属体的以墓地为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名之为三级亲属体。
  墓地被区分为墓区,墓区又被划分为合葬墓这样三级制的划分,是和前面《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中所说的村落或住地被分为房屋群,房屋群又被分割为房屋组的现象相对应的。
  同时,依据泾水东西两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雷同的事实,可估定泾水以西地区的半坡类型墓地,亦应存在不同辈分男女合葬墓所表述的单位。只是它的形式不像合葬墓那样,一望而知,而需要人们进行仔细认真地观察研究,才可能被辨识出来。
  民族学认为,“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就我们所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博,“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①,“部落分为几个氏族,通常是分为两个”①,而且,在这个时代的一定历史阶段,氏族又分裂为家族。家族、氏族、部落是以血缘或婚姻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群组织,是亲疏关系程度有所区别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学提出的家族、氏族及部落的划分人群组织的概念,表述了对处于原始社会中的人类制度具有相当普遍性规律之科学的认识。上述对半坡类型进行的考古学研究所揭示出来的亲疏关系层次有别的三层组织,从小到大,或可与民族学以家族、氏族及部落概念所表述的人群组织相当。
  考古学调查及研究表明,在半坡类型分布圈内的不少的江河流域,都有一处以上的数量不等的同时期住地或墓地,其居民间除存在经济文化联系之外,是否还存在某种形式的组织联系,甚或固定的组织结构?目前的资料,尚不能对此作出具体的或肯定与否定的回答。
  一级亲属体是半坡类型的基层单位。下面以它为主要对象,从婚姻、世系、财产继承及权位诸方页说明它处在哪一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即它的社会性质。
  (一)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氏族,产生族外婚以后,至今的亲属关系分为两类:血亲、姻亲;凡是由血亲关系的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母系组织、若是由血亲及姻亲关系两部分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父系组织。异性成年男女及小孩合葬墓中的小孩,与同墓成年人的关系,以及小孩之间关系,只能是血亲关系。这部分墓葬的成年人以及纯为成年人的合葬墓中的成员,有可能属血亲关系,也可能属姻亲关系。判明她(他)们间关系的性质,即能断博物馆等:《河南浙川下王岗遗址的试掘》《文物》1972 年第10 期。
  ① 这主要是指渭河流域所见的情况。汉水流域与此有很大出入。商县紫荆除M3 随葬钵、斧各一件外,各墓均无随葬器物。西乡何家湾使用小口尖底瓶或陶壶随葬只是个别墓例,大多数墓葬是钵、罐作为随葬品的,此外,此地的多数墓葬,均使用工具随葬。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3 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首次发掘》,《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4 期。
  ① 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 年。
  定她(他)们世系的性质。
  合葬墓内绝大多数死者,都是二次葬。不能据对死者死亡年龄的鉴定,确定她(他)们生时实际年龄的岁差。因此,不能把鉴定为“青年”的人,简单地认为其生时的实际年龄一定小于死于“中年”或“老年”的人们,相反,在中、老年死亡的人,实际上并不一定大于青年,就是同属老年、中年或青年的人,也不能认为她(他)们生时分别均为同代人。这样,我们不能按死亡年龄认定墓中的老、中、青诸年龄级的人们,各自互为夫妇,或各自互为兄弟妹妹,只能笼统地设想墓中成年男女是同代和几代的兄弟姐妹,或是同代的几对夫妻或几代的若干对夫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数量,是不均衡的,或男多于女,或女多于男。只有少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人数均等。
  女性少于男性的合葬墓,可否认为是一妻多夫制的墓葬?
  在迈入文明门槛的某些民族的显贵阶层,为避免分散资产而削弱权势,实行兄弟或叔侄共妻制。半坡类型基地是原始社会遗存,其婚姻、家庭情况,当不能和已跨入文明门槛的民族的情况相比。而关于原始社会时期,是否有过一妻多夫制问题。对此,民族学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且需指出,这本来是由于早期民族学者对对偶婚的误解,而引入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问题。“在印度的纳伊尔人中间,虽然每三四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一个妻子,但是他们每人同时还可以和别的三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第二个,甚至第三个、第四个..妻子..这种婚姻俱乐部的风俗。决不是真正的多夫制”,其实,乃是“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妇女则过着多夫制的生活”①的对偶婚制。同时,这种婚姻俱乐部是游离不定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这种俱乐部的墓葬。
  至今,在民族学材料中尚未见过这样的例证,即同一共同体内的一部分显贵过着一妻多夫制生活,同时,另一部分显贵却享受着多妻制。既然,前文已否定成年男性多于女性的合葬墓是一妻多夫制的亲属体墓葬,那么,也就从一个侧面使成年女性多于男性的合葬墓,可能是几对一大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亲属墓的设想,也难以成立。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①,然而,这类墓葬中没有突出夫权和妾的卑微地位的现象,在葬式及随葬器物方面均显示死者地位基本平等,甚至有时还以女性为本位或表现出妇女的地位高于男子,因此,不能把这类墓葬视为几对一夫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合葬墓。
  在半坡类型墓葬中,仅在元君庙见过一座父系制社会中颇为常见的成对成年男女带着小孩的合葬墓。这墓(M425)中的(1)是30 岁左右男性,②为小孩,(3)是成年女性。③是一次葬,其他二人为二次葬。(2)在(1)、(3)中间,三人均仰身直肢,被平齐地置于墓穴内。随葬陶器分两处放在墓穴东部即尸体的下方,但(3)左臂内侧和盆骨处分别放置一蚌刀及一猪牙床,且是一次葬,故(3)在这一墓穴中当居于本位,而难以认为这墓是一对夫妻带着小孩的合葬墓(图2—36)。
  (二)在半坡类型合葬墓中,不见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只见到成①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2 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年女子和小孩合葬墓。例如:商县紫荆M19①,是一位中年女性及儿童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
  王家阴洼有二座②,皆为一成年女性与一小孩合葬。其中M45 内的成年女性,仰身直肢,位于墓穴当中,左侧置一小孩。小孩的头骨,贴在成年女性左臂骨上。
  姜寨的一座瓮棺中,埋着一成年女性和小孩。
  图2—36 元君庙M4251.2.罐;3.4.钵;5.蚌刀;6.猪牙床。元君庙也有好几座成年女性和小孩的合葬墓。其中M420内葬三人。性别、年龄是:①30—40♀、②9±小孩、③10+小孩。①为一次葬,②、③均二次葬。③之头顶处放置了骨笄一件,又在其颈间发现骨珠一一四七颗;②之头下左方见一穿孔蚌饰。据装饰品判断:# ②、③当也属女性。③采用成年女性装束。②紧挨着①,被压在①的左臂下。她俩和③之间有相当的空隙。①死于②、③之后。埋葬①时,迁葬②、③,使之合穴(图2—37)。
  图2—37 元君庙M4201.2.6.7.9.10.12.14.23.24.缽;3.绳纹罐;4.25.夹砂罐;5.盆;8.16.小口尖底瓶;13.罐;15.21.弦纹罐;17. 20.骨笄;18.骨珠;19.穿孔蚌饰;22.碗;26.石球。
  可见,从(一)可知以合葬墓为代表的一级亲属体,既不是一妻多夫制婚姻组成的单位,又不是一夫一妻制或其与一夫多妻制婚姻组成的单位,从(二)可知合葬墓为代表的亲属体的血亲关系,是依母系传承的。总之,它是一个由几代人组成的母系最近亲属集团,即是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包含三四代、人数相当多的母系家族。这类家族实行对偶婚制。家族中女子的“丈夫”和男子的“妻子”,都不包含在同一家族内。这样一来,家族中男女人数的多少,完全受自然规律所决定,不会因缔结婚姻而得到调整。云南纳西族的母系家族“都以母亲为核心,一般包括三至四代的成员,即祖母及其兄弟辈、母亲及其兄弟辈,子女或外甥、外甥女辈,孙儿女或外孙和外孙女辈。..忠克村的然阿欧家有十八人,其中祖母辈三人,祖母的兄弟五人,母亲辈四人,母亲的兄弟一人,子一人,女儿二人,孙子二人;开基本奥叟那梅家有二十四人,其中祖母辈二人,祖母的兄弟一人,母亲辈九人,母亲的兄弟三人女儿六人,子三人”。①半坡类型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不成比例,和这类墓葬所表述的按母系传承的情况,正是母系家族成员构成特点及母系性质,在埋葬制度方面的反映。
  从房子布局、大小、结构及陈设诸方面估测出的一级亲属体的情况,比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54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80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80 页。
  # 99900042_150_2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6—57 页。
  从释读合葬墓而可能认识到的同类亲属体的内部结构,显得更为复杂。
  据对姜寨遗址的研究②,认为母系家族成员是住在一所中型房子及其附近的若干座小房子内。
  半坡类型的房屋,以小房子的数量最多。姜寨的小房子,约占房屋总数95%左右。它分圆形及方形两种,面积大的为20 平方米上下,小的仅8—9平方米,一般在15 平方米左右。这类房屋均在房内迎门正中处,设一兼作炊事和取暖用的火塘,同时,在右边备有高出室内平坦地面约10 厘米,面积一般为4—5 平方米的土床。极少数的房屋,在室内还附有窖穴设备。
  凡非当时人们意愿,例如由于火灾而被废弃的这类房屋中,都能发现生活用具、生产工具,乃至粮食等遗存。半坡F3 是座面积约20 平方米的圆形房屋,半地穴式,门向南,屋内有门斗及灶坑,室内存有陶器九件,石杵二件,石斧、陶锉及骨锥各一件。姜寨F14 是一座面积仅14.9 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方形小屋,门向西,有仅容一人出入的斜坡门道,若如门斗。进门正中有圆形火塘一个,室内地面用粘土和姜石粉末铺成,平整而坚硬。由于是被火烧毁的,房顶塌落下来,正好掩埋了室内器物。揭去房顶堆积,原先室内布置的情况便生动地呈现出来了。房内左边即南边一半基本上摆满了器物,计有陶盆、陶钵、陶罐及陶甑等十一件,石斧、石铲、石磨棒、石球、骨鱼叉、骨箭头及骨笄九件。其中一件弦纹夹砂罐的里面还盛着已经朽坏的粮食。房子右边部分被F12 打破,仅在灶坑旁边发现一件陶器。这样,室内剩下的较大空地就只有右边宽约1.5 米的一块了,那充其量仅能容纳三、四个人,还得包括小孩在内睡觉。李家沟F8 是座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25 平方米,门向南,门道呈斜坡状,很窄,伸出房屋的南墙,若如门斗,迎门位于室内中部稍南有圆形浅穴灶坑。灶坑西边设置一口径58、深46 厘米的筒状窖穴。屋内地面见陶钵、陶罐及陶尖底瓶等九件,和石铲、石球、骨梭、陶刮削器、石磨棒各一件及石料二块。
  半坡类型的中型房屋,面积约30—40 平方米左右。一般为方形,半地穴式,同样设置门斗、灶坑并摆放许多器物,不但可以往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它和小型房屋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床位分为左右两半,即灶坑的左右两边皆设有土床;二是不仅就两土床而言,即使就一土床而言,睡觉的地方都比较宽敞。北首岭F17 是一座方形半地穴房屋,面积39.94 平方米,室内设有灶坑及加工谷物处所。后者位于房屋的东北角,为一长0.9、宽0.82、深0.05—0.07 米的长方小坑,坑内光滑,放着碾谷的石盘及石棒。此外还置陶罐及陶瓶等生活用具。姜寨F17 也是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31.2 平方米。室外有斜坡形门道直通室内,迎门有灶台及火塘,围着火塘有六个柱洞,当是立柱以支撑屋顶的。在内门道、灶台和柱子周围有陶盆、陶钵及陶罐等十件,和石斧、石锛、箭头、骨锥及骨笄等。这样,房内就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三、四个人。而姜寨F36 前半部则有左右对称的两个土床,面积较大,起码能睡十多个人据小型房屋可容纳人数的情况,对姜寨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学者认为,住在这些小型房子内的居民,是一对偶家庭的亲属单位,即正处于婚姻期的妇女及和这妇女过着婚姻生活的男子,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可能包括这位妇女的年幼子女。她(他)们的婚姻,是望门居住,还是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依目下材料自然还不能确指。照前述对合葬墓内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6 页。
  亲属关系的分析,即使是在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的男子,死后也不能埋在妻方墓穴乃至墓区。
  从小型房屋内的设置及出土器物来看,住在这类房屋内的人,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即她(他)们和住在中型房屋及其它小型房屋中的同一亲属体的成员,已存在某种程度的分解现象,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她(他)们死后却不能单葬于一墓穴,而要和住在中型房屋内的男女(或因年老等原因已终止婚姻生活及尚未进入婚姻生活的青少年,还包括未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及其它小型房屋的人,和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中的死者葬于一墓。从这类墓穴内死者的相互关系来看,难以辨别哪些人生前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当然,在合葬墓中,也存在住于小型房屋内的亲属单位的墓葬。前面指出的紫荆M19、王家阴洼M45 及元君庙M420 等几座,便是这种性质的合葬墓。不过,它们和小型房屋所表述的情况,还存在一些差别。除墓葬中不含姻亲关系的人外,这类亲属单位的墓葬极少,从王家阴洼M45,尤其从元君庙M420提供的随葬品极为丰富的讯息判断,很可能这是某些权贵人物才能获得的权益。
  (三)半坡类型埋葬制度,说明当时妇女占有的财产一般多于男子,或者说,她们对财产具有高于男子的支配权。元君庙墓地中,成年女性单人墓、成年女性合葬墓、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和女性小孩合葬墓十座,同时也有成年男性单人墓和成年男性合葬墓十座。这两类墓葬同异性合葬墓不同,是可据性别来考察男女随葬陶器的多寡的。在十座男性墓葬中,随葬陶器在四件以下者就有六座,六件以上的只有四座。且后者墓主人年龄均在四十岁以上,即都进入当“爷爷”的年龄了。在十座女性墓葬中,随葬六件以上陶器的就有九座,最少随葬陶器的那座墓葬,也有三件,为前述男性墓中那座随葬陶器数量最少的墓葬仅只件的三倍,而且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M420 的随葬陶器多达二十一件,还有精美的彩陶罐,陶器数量比前述男性随葬陶器最多的那座墓高出一倍,是全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这些情况,最终决定于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比男子占据更重要时地位,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四)同时,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表明半坡类型的财产乃至权势是依母系传继,女性的地位,一般高于男性。
  在元君庙墓地中,骨珠、骨笄、蚌刀及纺轮是成年妇女的专用随葬品,男性不得使用。这里M429②饰用骨珠,M405(12)、M420③除饰用骨珠外,还用骨笄束发。M429②和她的年龄相仿佛的一位姊妹一起在成年人墓地中占有一席,并享用以红烧土块铺砌墓底这样结构特殊的墓穴;M420③和她母亲同穴而单具一套数量较多的随葬陶器;M405(12)使用蚌刀随葬,并受到将先于她死亡的长辈迁葬以和她同穴的优遇。这些情况说明,这三位女孩生前已获成人待遇,死后又得到成人葬习方式埋葬。
  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姜寨①。这里的M22、M26、M27—M29,都是厚葬或使用成人葬习埋葬的小孩墓。经对尸骨鉴定,M28 被定为女性,其它诸墓都被定为男性。小孩的性别,是不易从骨骼方面作出准确的鉴定的。上述M29随葬骨珠、M27 随葬骨匕,M22 同时随葬骨珠、骨匕。同地随葬骨珠、骨匕的成年人墓葬,只有M7 和M23 两座,均被鉴定为女性;相反,这里被定为男性①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31 年第3 期。成年人的墓葬,均无这两种器物随葬。故认为M22、M27 及M29 的墓主人当都是女性。M26 的随葬器物缺乏性别特征,不能随葬器物研讨骨骼鉴定的结论,但鉴于对上述墓葬的认识,也该怀疑其为男性。
  M22、M29 和M27 的随葬器物,是同地比较丰富的。M22 的墓主人年仅7岁,随葬陶器四件,另有刮削器一、石凿一、骨笄二、骨匕三、骨珠十四和兽骨一块;M29 的墓主人,年仅5—6 岁,却随葬陶器五件、石珠三个、骨锥两枚及骨珠七十二颗;M27 的墓主人,也只6 岁左右,随葬陶器二件,另有刮削器一、骨箭头一、锥一及匕一随葬。
  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还见于半坡②及北首岭③。
  半坡M152 的墓主人,是一年约三四岁的女孩,享用至今半坡类型极少见到的木板葬具,随葬陶器六件,其中两件钵原是盛着粟粒的。发掘时,发现内中满布腐朽的粟粒。此外,在其下颌骨的下方,见到带孔的青白色玉图2—38 半坡M15221.5.圜底钵;2.粗陶罐;4.尖底瓶;10.12.腰中围的串珠;11.玉耳坠;13.棺室;14.二层台;15.棺板痕。耳坠一件,腰部、盆骨及手指骨附近散置骨珠一三八颗,和随葬石球三个(图2—38)。
  北首岭M409 及78M7,墓主人均为儿童。M409 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左边腰部还置骨珠三十八颗;78M7,墓底局部有板灰痕,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头部置成串骨珠六四二颗,颈椎附近放一榧螺,左手下有一野猪獠牙。两墓均为土坑竖穴墓。北首岭1977 年发掘的十一座半坡类型墓葬中的墓主人,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被定为男性的都有骨链或磨石随葬,女性则无此类随葬品。据此推测M409 及78M7 的墓主人当为女性。
  半坡类型少数女孩获得厚葬或以成人葬习埋葬,自不能归因于她们的自身能力和贡献,当与其时的继承制度有关。
  世系和财产关系,是继承制度的两个主要内容。前述(二)已对半坡类型的世系情况作了说明,这里提出的女孩获得厚葬或以成人葬习埋葬,则反映了当时财产是依母系继承的。
  恩格斯认为在母系氏族社会先后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财产继承制,即最初子女“是同母亲的其他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后来,可能就首先由他们来继承了”①。前者是指个人财产由氏族集体继承,后者则存在于家族已在氏族中出现并演化为社会基层单位时期②。子女继承母亲的财产继承制,是在被民族学家确定为母权制社会时代的民族中,广泛流行的制度:“崴安多特部落的子女不能从其父亲继承什么,但可以继承母亲的所有②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34 年第2 期。
  ③ 西安半坡博物馆:《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30 年第3 期。① 宋恩常:《纳西族的母系家庭》,《民族团结》,1962 年8 月。
  ②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1期。
  品”①;拿共纳村落印第安人的“财产权属于家族的女方,在女系中由母亲传于女儿”②;苏门答腊的密浓克保人的“妻子的遗产传给孩子们。若她没有孩子,就分给兄弟姊妹。男予的遗产不传给孩子们,而是传给母系最近的亲属。财货、姓氏与地位都是通过母亲传袭”①。
  在母权制时代,习俗上男子不能确认自己的子女,且自身属于母系亲属单位,所以,他的财产只能传给母系亲属。相反,妇女或母亲的财产则可以传给她自身的女儿。
  所有制决定继承制。半坡类型给女孩厚葬或成人葬习埋葬所表述的直系亲属的个人继承制,是和对偶家庭或母亲的私有制相适应的。元君庙M420是一位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孩的合葬墓。这墓的随葬器物惊人丰富,是整个半坡类型墓葬中仅有的,反映M420①这位母亲拥有相当可观的财富,地位极高。所谓小孩享受成人待遇,是说她已经过“成丁礼”迈入了成年人的行列。摩尔根在谈到易洛魁人的“换名”亦即“成丁礼”时说:“在改换名字的问题上个人是没有权力处理的。这是女性亲属和酋长们的特权”①②。M420③这一女孩,在她未及成年的时候,僭越“成丁礼”,提前获取成年人待遇,应和她母亲的地位及她母亲对她的爱重有关。可见,已经存在的母系私有制及由此而决定的母女继承制,唤起的利欲,还驱使富裕而有权位的母亲,不惜凭藉自己的财势,破坏固有的习俗,采用提前为女儿通过“成丁礼”这样一个缝隙,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以使亲女提前继承其私有财产乃至她已获取的权势。
  居民健康状况与氏族人口数量推测对人骨的性别、年龄的鉴定,为研究当时社会居民的健康和居民的性别、年龄结构,提供了相当全面而珍贵的材料。寿命长短及社会平均年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人们所在社会的劳动、生活及卫生方面的状况。现将史家及元君庙两墓地死者的性别、年龄依次分别列表②如下:老中青总人数男女男女男女儿童不详730 15 3 414 200 12 21 52 13①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1972 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3 年第3 期。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盲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0 页。
  ②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46 - 50 以上31 - 45 15 - 30 成年总人 数男女男女男女男女儿童不详211 16 6 33 18 30 31 12 6 38 21依据半坡类型存在着将死亡儿童用瓮棺葬于居住地的习惯,可知两地分别仅占同地死者总数的7.1%和18.53%的儿童,当不是当时死亡儿童的全部,这里的比例数字,不能反映当时死于童龄人数和死于成年的人数的比例关系。
  半坡类型的姜寨,其一期埋葬死者四百二十余人中,婴儿约有二百三十余人,占总数的56%弱。半坡二百五十座墓二百五十三人,其中婴儿瓮棺葬为七十五墓七十五人,占总数的30%稍弱。姜寨成年人墓区可能有部分压在现村落下而未挖出,而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则已被全部发掘,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大些。半坡的情况恰好相反,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还有许多没有发掘出来,而成年人墓区则已基本揭露完毕,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小一些。将两者权衡一下,实际的比率可能在40%上下③。依严文明在此作出的推断,可知当时儿童的成活率实在很低。
  半坡类型的成年人,死后一般都被葬在公共墓地。史家、元君庙两墓地均已经全面揭露,并对死者性别、年龄作了全面鉴定,因此,上述两表所列成年人的情况,比较接近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形。
  史家墓地能确指为“老年”、“中年”、“青年”的成年人,共六六五人。其中青年占4.9%,中年占92%,老年仅占3.1%。元君庙墓地已确定性别、年龄的自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数,为一三四人。其中,十四至三十岁者占45.55%,三十一至四十五岁者占38.06%,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者占16.41%。可见,在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将近一半的人活不过三十岁,绝大多数人均在四十五岁以前(含四十五岁)死亡,而能活到四十六岁至五十岁以上者很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的二十二人中,大多数人的死亡年龄均在五十岁以下,五十岁以上者只有少数几个,而且,其中没有一个人活到了六十岁。
  同时,有的学者据半坡类型横阵墓地死者年龄鉴定所作分析后指出,居民的平均寿命力二○·三岁或二一·八岁,死亡率当是4.93%或4.59%①。可见,半坡类型时期居民的寿命,是相当短促的。
  而且,从前述两表还可以看出:史家“青”、“中”、“老”各年龄级中,男、女比例依次为0.57:1、2.07:1、3:1;元君庙的十五——三十岁、三十一——四十五岁和四十六——五十岁以上三个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先后是0.97:1、1.83:1 和2.66:1。史家墓地人骨的年龄鉴定,没有指明死者的具体年龄,也未说明所定的“老年”、“中年”及“青年”的年龄界限。所以,史家和元君庙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是否完全对应,或基本对应情况下③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169 页,三联书店。
  ①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631 页,三联书店。
  存在的差异程度等问题,是难以说明的。因此,若把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视为各自相互对应的话,则解释不了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从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从青年到老年的男女比例关系趋势基本一致来看,可认为当基本反映了半坡类型社会的实际情形。可知死于青年年龄级中女性和男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史家为1.97:1,元君庙是1.43:1。下详),死于中年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史家略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元君庙则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死于老年级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两地却均大大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如果当时男女出生率均等的话,那么便可认为当时女性多半死于儿童时期,其次是青、中年时期,尤其是青年时期,而能活到老年者,远少于男性。这说明女性的寿命,又比男性的寿命更为短促。
  史家能确定性别的成年人为六六五,男性四四一,女性二二四。男性占66.31%,女性占33.68%。成年男女的比例为1.97:1。元君庙已定性别的成年人为一五二,男性九一,女性六一。男性占59.8%,女性占40.1%。成年男女比例1.49:1。两地成年男女平均比例为1.86:1。元君庙和史家成年男女比例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或可归于两者所规定的成年年龄下限有所不同。男女出生率基本相同,男女儿童人数应当相近,元君庙统计中,把自十四岁以上的人都归入成年,史家确定“青年”的年龄下限不明,如后者规定的“青年”的年龄下限,大于十四岁的话,自然,就提高了成年男性对成年女性的比例。
  恩格斯曾经说过:成年“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②。恩格斯的这一论断,自然概括了他当时见到的人口统计的情况,而现在见到的当今人口统计,也不出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所以,和一般已知的情况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女性过多地少于男往的成年人性别结构的这一显著特点,似乎可视为一种反常的情况。
  目前,庙底沟类型前期尚无探讨当时人口问题的材料,暂用基本与其同时的大汶口文化刘林期资料,作些说明。
  和半坡类型相比,大汶口文化刘林期的成年女性,所占当时成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则略有提高。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四五座墓葬③,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是一二一,成年男性六十七,女往五十四人,男女比例为1.24:1。邳县四户镇大墩予发掘二十七座刘林期墓葬①,成年男性十四,成年女性九,年龄、性别不明者四,成年男女的比例是1.55:1。两地成年男女的平均比例为1.3:1。刘林期的成年女性在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半坡类型提高约43%。
  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是不同谱系的文化遗存,年代晚于半坡类型,社会发展阶段也和半坡类型相区别,而处于父系氏族制初期,它们的成年人口性别结构差异的原因,是地域?还是年代或社会制度?目前还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判断。但是,半坡类型妇女除和男人担负着至少是同样的繁重劳动并过着艰难生活外,在当时医疗水平低下情况下,生育和抚养子女损害了健康,甚或夺走了她们的生命,无疑,是妇女较男人衰老得更早更快,和活到较高年岁愈来愈少的主要原因。元君庙半数以上妇女死亡于十五——三十岁的事② 缪勒尔:《家族论》,第160 页,商务印书馆。
  ③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77 页,商务印书馆1977 年。
  ①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2 期。
  实,应是这一解释的重要根据。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成年人口性别结构的差异,或许和妇女劳动条件及妇幼卫生的变化有关。
  在史家村见到的股骨变形弯曲,腰椎椎体间形成骨桥、骨刺等病例,和元君庙人骨鉴定报告指出的当时居民的牙齿普遍遭到严重磨损,以及有着压缩性骨折、骨刺的现象,同当时居民寿命短促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半坡类型时期生活及劳动十分艰苦的情景。同时,在维护生存的斗争中,半坡类型居民已积累了一些医疗知识。元君庙见到的桡骨及颅骨陈旧性骨折,便是说明他们已具有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的例证。自然,目前还无法说明这是自然医疗抑或人为医疗的结果。但从当时人们已具有相当好的人体骨骼知识来看,后者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横阵墓地试析》蠡测该墓地是一氏族留下的遗存并估定其存续时间为一百年,同时,据年龄鉴定推算居民平均寿命为二○·三——二○·八岁,死亡率为4.59%或4.93%,依墓地死者为三百三十人计算,指出当时经常性人口当保持五十六至七十二人左右,再考虑到这墓地的东南和西南还有个别墓葬未被发现,尤其是出生率应高于死亡率诸因素的情况下,认为横阵氏族的经常性人口当多于七、八十或八、九十人。《姜寨》据氏族居住区房屋面积和数量,及其可容纳人口数,推定每一氏族经常性人员应为九十至一百一十人,认为这里五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五百人左右①。陕西华县经较全面调查,发现半坡类型遗址五处①,年代大致同时。村落当有大小之分,如依上述姜寨和横阵两地人口数加权平均,作为半坡类型村落居民数的话,则知当时华县人口约为一千五百人左右。考虑到遗址经历年破坏及还有未发现的遗址,这里估计的人口数,当是比较保守的数字。
  ①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①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第三节仰韶前期的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后冈一期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早期后冈一期文化是据1931 年发掘的后冈遗址而被确认的一种遗存①,是同半坡文化并存的另一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它和北辛文化及大汶口文化存在着源流关系,并经大汶口文化依次成长为龙山文化及岳石文化。如果和史书对照,它当是东夷的一个发展阶段。
  后冈一期文化的分布,是以河套及山东半岛为犄角,广布于自太行地带以东的整个黄河下游地区。在地理上,它和半坡文化之间存在着交错、对峙和争夺,随着半坡文化的壮大,尤其是其后继者庙底沟文化的东侵,节节后退,至迟到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已退缩到山东地区及黄淮平原的北部。在文化上,两者在各自保存自身特色的情况下,彼此吸收对方的因素,后冈一期文化较多地受到半坡文化的影响。但分布在伊洛——郑州地区的半坡文化,融合了后冈一期文化的不少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陶鼎,而使自身在半坡文化中别具特色。
  后冈一期文化陶器的质地、颜色、制法和某些器形及彩绘图案,貌似半坡文化。仔细观察分析,则知它流行陶鼎及具有较多的长颈小口壶,同时,陶盆数量极少,且缺乏小口尖底瓶,在陶器表面装饰方面,这里存在着红色彩绘,碗、钵流行“红顶”装饰,而无动物形彩绘图案及罕见绳纹,表明它和半坡文化存在着根本区别(图2—39)。
  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②无鼎及彩陶,而使用陶灶及直领小口双耳壶,在文化面貌及特征方面,和一般确认的后冈一期文化存在着一些区别。它的直领小口双耳壶和带饼形假圈足的钵、碗的形制,和磁山、裴李岗文化同类器形相似,表明其年代较早。以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和磁山、裴李岗文图2-39 后岗一期文化陶器化及后冈一期文化进行比较,无疑,其整体西貌更接近于后者。可否因此把它归入后冈一期文化,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后冈一期文化的经济门类及制作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的技术水平,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从后冈和半坡及北首岭遗址出土的斧、铲、刀、锛四类工具彼此数量比例关系,似乎还可认为它们在生产经济方面还存在着某些区别。下面是这三处遗址出土的各自的石质斧、铲、刀、锛的数量比例关系统计表③。
  石斧具有木作和砍倒烧光农业的双重用途,难以把它作为分析木作和农业比重关系的资料。从铸和铲、刀这类木作与农业工具的数量关系,可知后冈一期文化的木作对农业的比重,低于半坡文化,同时,它们各自斧、铲数量关系表明,后冈一期文化的农业,以锄耕经营方式所占比重大于半坡文化,后者的经营方式多半是砍倒烧光。效益是衡量生产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标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6 页。
  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③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第2 期。志。从农业工序来看,收割情况是判断效益的关键。半坡及北首岭两遗址出土石刀和斧、铲的比例,高于后冈同类工具的比例,以及前述半坡、北首岭木作对农业的比重大于后冈的情况,反映后冈一期文化农业效益低于半坡文化。
  址斧铲刀锛后冈2.33 10 1 1半坡、北首岭8.17 1 4.76 2.17器石类例别比遗至今,后冈一期文化的住地和墓地,尚缺乏大规模的发掘工作及重要发现。所以,关于它的住地及墓地的整体情况还不清楚,只能从一些零星的发现,了解它的房屋及墓葬的具体情形。
  这文化的房屋分圆形和方形两种,均为半地穴式。后冈H5 是平面呈椭圆形半地穴式居室,东西径2.9M,南北径约2M,南面有一条出入通道。居室底部用细土抹平,靠北壁中部有一层可能是因烧炊食物而形成的一层较薄的烧土。四十里坡F1①,是一长方形圆角半地穴式建筑,破坏相当严重。南壁保存较好,长5.4 米,残高3 厘米,南北壁间距4.8 米。穴壁和居住面都有一层焙烤的草泥土。居住面下有一层较厚的垫土,门道在南壁,方向220°,灶在居住面中部,平面呈椭圆形,深35 厘米,火膛内抹有草泥土,烧烤坚硬。至于房基以上的墙及屋顶的情况,可从后冈发掘中见到的大量红烧上块窥知一些讯息。这里发现的红烧土块,一类表面平整,上有一层厚约4 厘米的白色灰末,另一类表面有木板和苇条编织痕迹,一般板痕在内,苇条痕在外,木板痕宽6、厚0.35、残长13—16 厘米,有的可看出由四块木板排列而成,苇条痕直径0.5—0.8,残长12 厘米,经纬分明,经线以五条为一组,纬线作单股,间隔较大,象是用绳拴在纵者之外。可见,这里房屋墙基以上部位的用料及结构,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
  后冈一期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南北向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分单人葬和合葬两种。后者少则二人,多者达廿四人。葬式有一次葬和二次葬,尸体放置形式,基本为仰身直肢,少数亦有作俯身直肢的,内含一、二次葬者合葬墓内的一次葬者,有的将其胫骨、腓骨及趾骨折回而压于盆骨及股骨之下者,这类墓葬往往较短。这种处置尸体的方式,似乎是一种有意安排的葬式。头均向南,所见墓葬均无随葬品。这里的小孩实行瓮棺葬。瓮棺往往成群,一般作环状分布。葬具有两鼎相扣,也有鼎缸或鼎盆相扣的,以鼎钵相扣者居多。墓坑平面一般呈圆形,瓮棺正置于坑中。
  濮阳西水坡发现的伴着用蚌壳铺成动物纹样的墓葬,为探讨后冈一期文化的宗教及与其相关的社会状况,提供了新的材料(图2-40)。
  西水坡M45 是一在东、西、北三面各设一小龛的土塘墓,平面略似倒置的下方两侧及底边呈弧曲状的凸字。墓塘的主体部位埋一壮年男性,仰身直① 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 年。
  肢,头南足北,东、西、北三龛各置一尸体,依次为年龄、性别不明者、十二岁左右的女性和十六岁左右的男性。东龛尸体的长度略和西龛者相当,推测其年龄当亦在十图2—40 濮阳西水坡M45 二岁上下。三者均仰身直肢,东西龛者头都向南,北龛的尸体头向东。那位十二岁左右的女性的头部,见有刀砍的痕迹。另外,在壮年男性脚下方,距脚约35 厘米处,横置两根人的胫骨。这些尸体的放置情形,和后冈一期文化所见的普通合葬墓不同,是否是死者生前某种关系的表现,如是,是什么关系?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位壮年男性的东、西两侧,分别用蚌壳精心铺塑一龙一虎图案,进一步突出了他在墓穴中的主体位置。龙头朝北,背朝西,全长1.78、高0.67 米,昂首,曲颈,弓身,长尾,前爪扒,后爪蹬,状似腾飞;虎头朝北,背朝东,全长1.39、高0.63 米,头微低,圜目圆睁,张口露齿,虎尾下垂,四肢交递,状如行走。在M45 之北,还有一合体龙虎,龙虎为一躯,虎背上还有一鹿。龙的头部摆塑一蜘蛛,正对龙的前方摆塑一圆球。同时,在这合体龙虎以南,又有一蚌壳摆塑的龙,头朝东,背上骑一人。这龙以北近处还有一蚌壳摆塑的虎,虎头朝西,作奔跑状。无疑,摆塑的动物群,当是埋葬M45 壮年男性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②。如此,可见这位墓主人当是社会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龙是古代传说中能兴云作雨的神异动物,封建时代又以龙作为皇帝的象征。在西水坡之后,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前后的庙底沟文化晚期、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中礼器上,均见到龙的不同形象。庙底沟文化晚期小口平底瓶上的彩绘龙,被认为与鲵鱼有关。红山文化的龙和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的龙,分别是由猪和可能是从鳄的形象的艺术演化。可见,龙的形象或关于它的意识的起源,是多元的,而在其起源到形成的过程中,信仰龙的不同考古学文化的居民,在对龙的信念方西,又存在不断的交往过程。对龙的信仰意识及关于它的形象的艺术表现形式,反映与其有关宗教信仰的发展进程。无须注意到西水坡的蚌塑龙和后世的龙的艺术形象相比,其造型已臻于相当完善这一事实本身,即使关于它的意识与艺术形象最初表现,亦表明它所表现的宗教已步入自觉意识的程度。因为对龙的崇拜,不是起源于对某一具体生物的崇拜,龙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表记,本身就是宗教意识加工出来并寄以依托于它的结果。
  宗教信仰的起源很早,从考古学观察,可以安排死者生活的任一方式的出现,作为已存在宗教信仰的标志。在武安磁山遗址可见到两种不同的祭仪形式③。其一是“陷祭”,可能是祭天地、祈丰年的一种宗教活动。这里的居民挖出一定形式的坑、坎,然后放入粮食,树籽、猪狗和含炊器在内的成组陶器,再经燔烧和瘗埋,完成虔诚神圣的祭仪;其一是“供奉”,是将成组的陶器和石斧及磨盘、磨棒这类生产及加工粮食的工具放在一起,通过某种仪式,以希冀扩充这些器物实用功能,表达祈求丰年的情感。至半坡文化时期,半坡发现的埋在地下的两个盛有粟米的小罐以及在第二号窖穴中见到的② 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 年第3期。
  ③ 梁思永:《后冈发掘小记》,《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 年。有盖的小陶罐,可能就是与祭祀有关活动的产物,大概是奉献“粟米之神”以求更多的收获。半坡陶盆上配置鱼纹的图案,可能具有某种魔术征验的意义,是借以表达获取更大量的生产物的宗教画。这里特意埋藏在大型一号房子居住面下的带盖粗陶罐,和南壁下白灰层中的人头骨及其旁边破碎的粗陶罐①,很可能是同奠基仪式有关的包括人牲在内的祭祀遗存。这类与宗教巫术的人祭、人殉,由于在发掘庙底沟文化遗址时能更多地见到被弃置的小孩尸体,以及人和动物共存于灰坑的现象,而给人们增强了这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印象。可见,把和M45 中的青少年,尤其是那位处于西龛年的头部有刀砍痕迹的少年,视为M45 壮年男往的殉人,是不无道理的。
  张光直教授对西水坡M45 及其相关的遗存进行研究的结果①,认为龙虎鹿摆塑艺术形象的寓意,是原始道教上的龙虎鹿三0 。东晋葛洪(约283—343年)《抱朴子》内十五中说:“若能乘0 者,可以周流天下,不拘山河。凡乘0 者有三法,一曰龙0 ,二曰虎0 ,三曰鹿卢0 。..乘0 须长斋绝荤菜断血食,一年之后乃可乘此三0 耳。..龙0 行最远,其它者不过千里也。”0 ,《说文》云:“举足小高也,从足乔声”。龙0 、虎0 、鹿0 的作用是道士可以它们为脚力,上天入地,与鬼神来往,其中尤以龙0 脚力最强。《道藏》中的《太上登真三矫灵应经》说:“三矫经者上则龙矫,中则虎矫,下则鹿矫。..大凡学仙之道,用龙矫者,龙能上天入地,穿山入水,不出此术,鬼神莫能测,能助奉道之士,混合杳冥通大道也。..龙矫者,奉道之士,欲游洞天福地,一切邪魔精怪恶物不敢近,每去山川江洞州府,到处自有神祗来朝现”。据此可认为濮阳M45 的墓主是个原始道士或者巫师,而用蚌壳摆塑的龙、虎、鹿乃是他能召唤使用的三0 的艺术形象,是助他上天入地的三0 的形象。这样,西水坡M45 及其有关遗存的发现,就可把道教的渊源推到后冈一期文化时期。
  由于把西水坡M45 及其有关遗存,推定为与道敏三0 有关的巫术性质和确定墓主人为巫师的认识,因而,一方面可以认为这墓中的青少年殉葬是侍奉巫师的宗教行为,另一方面,又何尝不能将这组遗存整体视为是巫师为了某种目的带着助手及三0 入地的宗教行为呢!?是向神作出的奉献哩!
  人殉、人牲是否和父系氏族制、军事民主制及阶级社会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甚至把前者视为后者的标志的问题①,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还在人类创造具有剥削、压迫和阶级这类现象的社会之前,就已创造了超人类自身及自然而受到人类崇拜的神。人们为了从神那里获得佑护,便侍奉神。随着人类关于神观念的发展,出现了殉、牲一类的祭祀行为,导致神权的产生。同时,伴随宗教信仰及宗教行为的日益复杂,先是为了祭祀等宗教活动临时推举出“巫师”,后来,祭祀等宗教行为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乃至出现了专业巫师。巫师是半人半神,是沟通人与天地诸神的桥梁。至迟,①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界段营发掘简报》,《考古》1974 年第6 期。唐云明:《试论豫北、冀南仰韶文比的类型与分期》,《考古》1977 年第4 期。
  ① 材料取自: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1 年安阳后冈发掘简报》,《考古》1972 年第3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后冈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82 年第6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
  ① 张家口考古队:《蔚县考古纪略》,《考古与文物》,1982 年第4 期。宗教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起,人们侍奉神的同时,也就要待奉巫师。既然,剥削、压迫及阶级这类社会现象,是从无剥削、无压迫及无阶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那么、维护剥削、压迫和阶级统治的最初的那些代表性人物,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最便利又最能为人们接受的办法,就是从传统中寻找武器,并加以扩充和宣扬。在思想领域内的最好武器,是已经存在的神权,所以,诸民族的最初阶级社会的那些统治者,不是搞政教合一,就是搞王权神授这类统治把戏,便是出于这里讲的原因。
  基于上述,可知侍奉神、巫师和统治者,是历史进程中依次出现的三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同时,又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导致这三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结。从西水坡M45 直接见到的只是侍奉巫师的现象,何况包括这位巫师在内的所有埋葬现象,还可能是出于某种宗教目的而向神作出的奉献行为哩!?同时,无论是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当时整个中国社会,都未进入上述的后一历史境域,因此,难以依据M45 这类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认定遗留这遗迹的社会“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发展到军事民主制阶段”,更不能说“阶级已经产生”①。
  在黄河下游,继后冈一期文化之后,便是大汶口文化的刘林期。它的年代约与庙底沟文化前期相当。由于庙底沟文化的东迁,刘林期的分布范围,远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目前,只在鲁中丘陵、徐淮平原及胶东半岛才见到这时期居民留下的遗址和墓地。同时,刘林期居民积极接受并融合了庙底沟文化的先进因素,将自己的生产力及社会关系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并对江淮地区及长江下游和辽东半岛产生了积极影响。
  刘林期陶器的形制和其基本组合,自具特征。陶器的颜色,基本为红色,也有少数呈灰、黑色的,质地多为夹砂及泥质两类,还有一定数量的夹蚌末、夹云母末者,器表多作素面和磨光,无绳纹,常见的纹饰有点纹、划纹、弦纹及附加堆纹,红衣、彩绘、镂孔及篮纹数量较少。基本器形为鼎(上身为罐、钵、盆及釜形)、豆及觚形器,此外尚有盆、钵、罐及少量的器盖及器座,而和其它考古学文化的面貌保持着区别(图2—41)。
  图2—41 早期大汶口文化陶器1.3.5.鼎;2.钵;4.豆;6.觚形器(山东兖州王因出土)。
  刘林期居民普遍流行拔牙风俗。同时,在王因还见到一些人头骨的下臼齿外恻,留有石质或陶质的球,相应地齿面萎缩内收而呈马蹄形,和齿面磨损甚重的现象,显然,是死者生前将石质或陶质小球长期含于口内所致①。观察王因三六六个人骨个体(男二六五,女一○一)的结果①,拔牙的有二八一人,占所观察的个体总数76.8%。其中男性二○五人,女性七十六人,分别占男女总数的77.4%和75.2%。同时,在二八一人中,二七五人是拔除一对上侧门齿,两位女性分别拔除一上颌中门齿及一对上颌侧门齿,和一对上侧门齿及一犬齿,另外四位男性,均拔除一个上颌中门齿。拔牙的年龄,在观察的个体中,男性没见到小于14—15 岁者,女性也未见到小于十六一十七岁①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濮阳出土六千年前的龙虎图案》,《中国文物报》1988 年1 月29 日。
  ① 卜工:《磁山祭祀遗址及相关问题》,《文物》1987 年第1 期。
  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
  者。如果考虑到拔牙以后的齿槽闭合要一二年的时间,并不计个体和性别之间在施术年龄的某些差异,那么一般来说拔牙时间是在14 岁左右,也就是人的第一组牙齿(乳齿)被后来长出的第二组牙齿(恒齿,不包括第三臼齿)全部取代完成之时,即进入性成熟的转折时期进行的。这时,第二性征的发育已很明显,青春期开始,在生理上为迈入成年准备了条件。据此,可认为拔去一对上颌侧门齿,是对已达到成年而获得婚姻资格的人进行成丁礼的一项内容。
  从存在公共墓地和至今考古发掘不多、亦少有报导的遗址来看,刘林期的居民是聚族而居的。长岛北庄的这时期遗址②,由于其居民和辽东半岛的同时期居民存在着较多的经济、文化交往,文化面貌上有着较多的自身特点。这里发掘房屋遗迹十六座,皆系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半穴居。F16 是一圆角方形的半穴居,东西长6.2、南北宽5.2 米,深0.6—0.7 米,门道略朝西南。坑壁经过特别加工处理,修整均较陡直,普遍挂抹了一层灰黄的细密纯净的墙皮泥,在北壁及南壁的西段及整个西壁,还增抹上一层白色的料姜石粉。门道呈斜坡式,在南壁中部。门道北侧有一可能是备雨水倒灌而设的贮水坑。居住面铺垫平坦而坚硬。室内有三个灶,门道两侧各一,另一个灶较大,位于紧靠北墙基中部冲门方向。埋柱洞共有二十五个,其中分布于房基坑周壁十七个,居住面中部两个,门道两侧四个。依据房基形状、结构和柱洞的排列,房顶当是四角攒尖式。从房基坑坑壁的最大高度推测,在墙基的上面可能还有一段以木棍、草和泥巴构成的木骨泥墙。门道处则应有一门棚(图2—42)。
  刘林期居民死后,葬于公共墓地。墓地分为墓区,如刘林墓图2—42 长岛北庄F16 地是由五个墓区组成的①。葬俗以单人一次葬为主,也有少数合葬墓。王因的合葬墓较多,但它在墓葬总数中,也只占极少数。这里有二次葬式的合葬,也有一次葬式的合葬。前者内含尸体较多,最多的一座墓葬达二十二个个体。这类墓的死者,多数墓内均为男性成年个体,少数墓内是男女老幼兼有。后者,内含个体二、三人,墓内死者往往同为男性,或同为女性。死者在墓穴中摆放的姿式,基本是头向东,仰身直肢,极少数死者,是俯身或侧身曲肢和盘腿盘臂者。二次葬式,一般是将头向置于肢骨、体骨的上方、是象征性地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多为陶器、石质工具,有的墓年还有装饰品和其它用品。陶器多置于死者腹部以下部位,其它物品多见于死者生前佩戴部位。墓穴绝大多数是呈长方形的竖穴,少数为具有生上或熟土二层台者。后者的剖面为倒置的凸字形,随葬的陶器,一般放在二层台上。至今,发掘中虽未见葬具,但熟土二层台很可能是葬具周围的填土。生产工具以石、骨质地的为主。这时广泛使用磨制技术加工石器,和为了使石器牢固地捆缚在柄上而相当普遍地推广了对钻方法制造穿孔的技术。随葬的石器,不少是因使用而致残破的。如大墩子第一次发掘发现的五件石斧中,三件是仅存刃部的残品①。甚至这里随葬品最多的M44,出土的石铲也残缺刃② 张光直:《濮阳三0 与中国古代美术上的人兽母题》,《文物》1988 年第11 期。①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①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3 期。部。类似情况还见于刘林第二次发掘①。其报告发表的穿孔石斧标本,刃部都有残损痕迹。随葬器物多达二十五件的M185 出土的穿孔斧,因长期使用及反复修磨而形成凹形刃口,至入葬时刃口仍有残损。这就表明,当时制造一件磨制石器还是很不容易的,磨制石器是人们的宝贵用品。
  石器的种类以斧、锛为主。在刘林第二次发掘中,斧、锛的数量,分别占遗址出土工具总数的31.25%和41%。同地墓葬中随葬斧、铸的数量,均占随葬工具总数31%。大墩子墓葬出土的九十五件石工具②中,斧、铸分别占14.73%和49.47%。从遗址及墓葬所出石斧的总的情况来看,体薄穿孔的石斧的数量,只占较小比例。其次是石铲及石凿,例如在野店墓葬随葬的斧、锛、凿及铲的总数中,均仅占11%①,在大墩子墓随葬的石工具中,它们分别为8.4%和12.6%。刘林期的刀、镰,无论是墓葬,还是遗址,均极少见。这是否是由于使用别种收割工具,或是其它原因,目前尚说不清楚。尽管如此,上述情况表明,原始农业和以锛凿为工具的手工业,在刘林期的社会生产中,已占有根重要的地位。
  属于原始手工业方面的作业,还有骨角牙器制作、制陶和编织。显然,在陶器的成型工序上,陶工已较广泛地使用了慢轮。
  从使用鱼镖、枪头、网坠、弹丸和镞随葬,以及从遗址及墓葬中发现的鹿角、骨、龟甲和大量獐牙及其制品来看,在经济生活中,渔猎业还占着重要地位。
  家畜的饲养,已有了进一步发展,成为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在发掘刘林遗址采集的六百五十二件兽骨中,猪牙床有一百七十一具,占26%多。此外,还有牛、羊及狗兽骨。刘林①和大墩子都有用狗殉葬,或如大墩子M213 那样,以陶狗作为随葬品的现象,说明狗已是当时人们的重要伴侣。刘林M100 中,发现一件用猪牙雕刻的猪头形饰物,嘴、眼、鼻俱备,维妙维肖,如果猜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食物和对猪的习性缺乏深刻了解,很难出现以猪为题材的艺术作品。这件猪头形饰物,生动地表现了当时养猪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它从一个侧面又反映了农业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马克思认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②。前述刘林期社会生产及经济,决定它只能处于氏族制阶段。在社会劳动分工中担负主要职能的,是妇女还是男子?是区分母系氏族制还是父系氏族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刘林第一次发掘的五十二座墓葬中,只鉴定了七座墓葬中死者的性别及年龄。三座女性墓中,除随葬尚不明确用途的牙勾工具外,别无其它工具随葬。而在四座成年男性墓葬中,除M16 这位五十——六十岁的老年随葬牙勾外,M1、M7、M25 分别随葬了锛及砺石、斧及砺石和斧。M25 还同时用枪头和狗随葬,表明死者生前还是一位猎手(图2-43)。可见,当时男子拥有基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 年第1 期。
  ② 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 年第1 期。①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等:《山东长岛北庄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7 年第5 期。①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第2 期。本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的工具。
  图2—43 刘林M25 和骨梳(1)、牙雕猪头(2)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的墓主,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这里男性成年六十六,女性成年五十一,少年二,十三岁以下儿童十四,二人合葬者三,性别不明成年人九③。在十四座儿童墓中,除M176 内的十二岁左右死者随葬牙勾形器外,其它均无工具随葬。这从一侧面反映了随葬工具的情况,是和死者生前所从事的劳动有关的。在性别确定的一百一十七座成年单人墓中,五十二座随葬了工具。其中女性十七座,占女性总数的33%:男性三十五座,占其总数的53%。可见,使用工具随葬的比例男性高于女性。现将随葬工具、种类,依性别统计如下表。
  工性具别斧锛凿砺石弹丸网坠小刀牙勾形器锥针纺轮总数男9 16 1 5 2 2 1 16 13 6 71女6 1 3 5 12 2 3 3 32男子随葬的工具约占总数的70%,女子只占30%。在种类上,妇女用铸随葬的只有一例一件,男子则有七例十六件,且女子没有凿、弹丸、网坠随葬;男子却缺乏纺轮随葬。可见,男性拥有工具的数量多于妇女,同时,以铸凿为主要工具的手工劳动及渔猎生产领域,已主要是男子的劳动部门,而纺织这类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担当。同时,这里男子使用斧随葬的有九人,用牙勾形器随葬的十一人(同时随葬斧者不计),分别占随葬工具的男子总数的约26%和31%;妇女使用斧随葬的有六人,用牙勾形器者仅二人(同时随葬斧者未计),分别占拥有工具随葬妇女的约35%和12%。如果依有些研究者认为牙勾形器是用于农业的工具的话,那么,它说明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虽略低于男子,但依然起着值得注意的作用。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野店和大墩子。
  野店被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八座,其中双人墓两座,单人墓男、女各三座。女性单人墓中,两座随葬纺轮,一座未随葬工具,在两座双人墓中的两位女性,一位随葬了骨针,另一位随葬了石斧(图2-44)。三座男性单人墓,分别随葬了石铸,或石斧及砺石,或石铸、砺石、骨凿及骨链。
  大墩子也是只在男性墓中才见到镞、鱼镖一类渔猎生产工具。这里的M44和刘林M25 近似,随葬品极为丰富。该墓主人用狗、鱼镖、骨管(拉箭板指)①和斧铲,形象地标示他不仅是位农民,同时还是位渔猎能手。同时,和渔猎工具发现的情况相反,绝大多数的纺轮却都出自妇女墓葬中,而且,百分之③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①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第2 期。又《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1。
  七十的被确定为成年女性的墓葬,都用纺轮随葬。可见,大墩子渔猎和纺织劳动分工的情况,也和刘林一致。
  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大墩子第二次发掘的墓葬有十座随葬了石铲,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仅两座,出土獐牙勾形器的十五座墓的主人均属男性。大墩子第一次发掘的妇女墓葬中,只有M25 和M30 分别随葬了斧、铸和凿。也就是只有10%的女子用斧随葬,20%的妇女死后随葬铸。这里随葬斧、锛的男性墓,分别占男性墓的20%,而且,对两次发掘大墩子墓葬统计表明,凿只见于男性墓葬。更应引起注意的是,使用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随葬者,均为男性。其中的M4 和M32 还同时出土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地指明死者生前是位具有特殊技能的善攻石、骨、牙料的手工业匠人。这种手工业匠人只在成年男子中出现的现象,和原始手工业基本上由男性担当的情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可见,在以农业为基本生计,家畜饲养、渔猎和手工业占着重要地位的刘林期社会中,在男子至少也和妇女一样加入了农业劳动,独占了渔猎部门,和成为手工业劳动的主要担负者的情况下,显然可以认为,男子已把社会劳动的主要职能握在自己的手中;而妇女的劳动在家族和社会中的意义,已是今非昔比,降到次要地位了。
  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劳动的作用及意义的提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也是它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和男子在生产对比关系中占据的优越地位,是父系制代替母权制的经济基础。而男子控制或为其所有的财产超过妇女的私有财产,并在这种对比关系中占据主导或统治地位,以及由此产主的改变母女财产继承制为父子财产继承制的要求,是导致母权制之被颠覆,而代之为父系制的直接动因②。在刘林期,这种性质的经济基础和实现这种性质变革的动因,早已存在,并且,已产生了作为父系氏族制特征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考古学见到的这方面的事实,便是成对的异性成年男女合葬墓。为方便说明,将这类合葬墓列表如下页:表列四处墓地八座合葬墓,刘林的M102、M144、大墩子M67(M86)和野店M88 均为成年男女,据王因简报①关于合葬墓的分类来看,这三座异性合葬墓中的男女,亦当为成年。唯刘林K21 中的男女,按现今标准,应归为少年,但原始社会中的民族,成丁礼年龄在十三——十五岁间者,并非少数。同时,从本节关于刘林期流行的拔牙风俗的年龄来看,可认为墓中两人均②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 年。① 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 年第1 期。地点墓号墓主人性别、年龄、葬式随葬器物备注M21 15 岁女性,居左。13岁男性,居右。两人并列,脸对脸,仰身直肢。
  陶罐2 件,均放在女性下肢骨上。此外还有牙勾5 ,纺轮1 ,弹丸7 和玉石饰1 。
  M10255 岁左右女性,居左。
  55 — 60 岁男性,居右。
  两人上身相靠,男住左臂压在女性右臂上,仰身直肢。
  彩陶钵1 ,觚形杯2及鼎8 等8 件陶器和■牙1 件。男性腹部放着2 鼎及1 觚形杯,剩下的随葬品都放在女性腹部。
  刘 林M144成年女性1 ,成年男性1 。迁葬鼎4 、觚形杯1 ,豆2 ,石斧1 。
  大 墩 子M 67M86M67 壮年女住,居右;M 86 中年男性后左。
  两人并排紧靠,仰身直肢。
  男性随葬獐牙勾形器1 、骨栖1 、龟甲1 、骨鱼镖4 、陶鼎3 ,三足高柄杯1 。女性随葬獐牙勾形器1 、石纺轮1 、龟甲1 、陶豆1 、鼎2 、罐2 、碗1 、器盖1 、三足高柄杯1 。
  同一座墓,编墩了两个墓号。
  这墓号,实可作骨架理解。
  野店M88 女性青年,居右;男性壮年。两人并徘紧靠,仰身直肢。
  龟甲1 副,置于两人盆骨之间。小鼎1 、钵形鼎1 及骨针1 位于女性青年左小腿骨右侧。小石环1 放在男性壮年下颌骨下方,陶镯6 件套在男性壮年右腕骨上,另3 件陶镯套在男性壮年左腕骨上。
  王 因异性合葬墓三座详情未报导已通过了成了礼而进入了成年行列。无论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已被确认为母权制时代的半坡类型,都未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因此,应将这类墓葬的出现视为历史现象的同时,还当把合葬墓中的男女视为夫妻,而且是现实的夫妻关系发展到牢固程度在葬俗上的表现形式。
  已知墓中男女葬式,均仰身直肢,并排平列,男女居左居右,尚无定制,同时,女性拥有的随葬品,尤其是陶器,往往还多于男性,反映夫妻生前人格、地位及经济关系是平等的,甚至,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妻子较丈夫还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实现世系及财产从母系继承制转化为父系继承制,是从女性为中心的对偶婚过渡到以男性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目的。大墩子的一座一位男性中年带着一个八——十岁小孩的合葬墓,是刘林期随着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的同时,实现了世系及财产关系的父系继承制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刘林和大墩子的合葬墓的年代,可推到野店二期(刘林M102)或略早于野店三期,野店合葬墓的年代,属野店三期,王因在野店一、二期时,不仅不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而且,还相当广泛地流行在刘林、大墩子及野店未见的集体二次合葬制及多人同性合葬制。至野店三期时,王因虽见到三座成对异性合葬墓,但仍以同性合葬墓为主。可见,在实现向父系制过渡时,刘林期的诸居民点的情况显示出不平衡性。如果王因发现的那两座一位成年女性及一个未成年个体的合葬墓的年代,相当于野店三期的话,还可以认为在同一居民点的居民,一部分人实行一夫一妻制时,另一部分人还可能仍然过着母系制生活。
  一般认为这些不同地点的墓地,是氏族的墓地。刘林墓地分为五个墓群,“这些一个个的墓群则很可能是血缘关系更为密切的家族葬地”②,家族葬地包含了单人葬及数量极少的夫妻合葬墓。可见,成对的夫妻包含在家族中,家族包含在氏族中。氏族墓地被划分为若干家族墓区,反映了家族经济在氏族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氏族墓地的存在,则反映家族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冲破氏族制的程度。
  私有制的发展进程,决定父系氏族制的状况。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贫富分化的程度,是私有制进程的一面镜子。反之,从这面镜子,可看到私有制发展水平,进而了解父系氏族制所处的阶段。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出土陶容器(包括极少量器盖)
  五百二十四件,石斧、铸、凿、铲工具四十八件。平均每墓可葬陶器3.61件,石工具不足半件。这两类器物是当时的重要财富。故可把它们的总量视为刘林氏族的社会财富总和的缩影,将各墓出土的这两类器物看成死者生前占有财富的缩影。上述墓葬可分为如下四类:(一)凡随葬陶器六件以上,或虽不足六件陶器,而有两件以上石工具者,属富裕墓葬;(二)凡随葬陶器三——五件,或有一件石工具者,是中等墓葬;(三)凡无石工具而有一、二件陶器,或无陶器但有其他随葬品者,为下等墓葬;(四)无随葬品者,是“赤贫”墓葬。依此四类,列成下表。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320—321 页。
  (一) (二) (三) (四) 墓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19 146 27 15 44 5 26 27 6女13 141 8 18 67 5 13 14 7成1 8 2 6 5 9 1双人3 31 1少年2 8 2儿童2 16 1 5 6 2 5总数40 350 38 36 122 10 50 52 19类数量死者(四)类墓十九座,占总教的13.1%,没有随葬品;(三)类墓五十座,占总数的34.48%,虽有随葬品,但不少墓缺乏陶器,即使有的墓出土陶器,数量也在腿葬陶器平均数之下。相反,(一)类墓四十座,占总数的约27.6%,却有三百五十件陶器和三十八件石工具,分别约相当各自总数的66.4%和75%。且其中个别墓葬的随葬陶器高达十二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九、二十五或二十七件,罕见的彩陶也出于这类墓中。类似的情况,也见于大墩子。因为这里第一次发揭的二十大座墓葬共出上九十五件陶器,平均每墓3.5件,恰和刘林相近。按在刘林使用的方法,将这里的墓葬也分为四类,见下表。
  (一) (二) (三) (四) 墓数类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4 30 12 5 16 1 4 3 1女3 22 6 5 18 2 1 1成2 4 1 1 1 1总数7 52 18 12 38 4 6 5 2量死者(一)类墓葬,占墓葬总数的25.9%,拥有54.7 绳的陶器和81.8%的石工具。在这类墓葬中,那些手工业匠人和渔猎能手的随葬品,是颇引人注目的,他们踌有锥多的陶器和石工具外,还有不用的其它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随葬。M44 就有骨锥十三件及骨针八件,还有一条狗:M32 用骨锥十九件、骨针四件等四十件物品随葬。与此相反,(四)、(三)两类墓葬,占墓葬总数29.6%,只占随葬陶器总数的5.2%。
  可见,两地随葬品情况,反映墓主人占有的财富存在着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刘林及大墩子妇女随葬陶器的数量,或和男子相等,甚至高于男子。刘林和大墩子(一)类墓中的男子墓葬的随葬陶器,分别为7.7件和7.5 件,而两地同类墓中的女性墓的随葬陶器,平均每墓分别为10.8件和7.3 件。同样,刘林和大墩子(二)类男子墓葬的陶器,平均每墓分别刚达三件或3.2 件,妇女则是3.7 件和3.6 件。显然,妇女在家族中对财产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其家族和社会地位,并未因母权制被颠覆这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而变得今昔两重天。无疑,这同渐进地、和平地实现这一变革有关,也是父系氏族制早期的特征。
  在个体制家庭还包含在家族的社会中,财富不均的现象,主要是表现于家族之间。刘林T413 的二十四座墓葬,随葬陶器在六件以上的十三座,三——五件的五座,且墓地中随葬陶器最多的H148(十九件)、M182(二十五件)及M145(二十七件),和墓地中仅有的随葬陶器达八件的两座儿童墓及一座也有八件陶器的10—15 岁的少年墓,都在这个探方内。同时,T406、T407及T408 探方的二十四座墓葬中,六件陶器的两座,三——五件的七座,一、二件的也是七座,无陶器随葬的多达八座,占了三分之一。显然,儿童和少年随葬品的多寡,当不出于自身的原因,而取决于其所属家族的经济状况。可见,T413 家族比较富裕,T406—T408 家族则较为贫困。这种家族间贪官分化的现象,自然是私有制存在的必然产物。
  如果将这两墓地和半坡类型的元君庙及史家①比较,可见到如下情况:墓器(一) (二) (三)元·墓葬18.75 47.29 33.66刘·墓葬26.75 35.16 38.59元·陶器36.94 47.69 15.34刘·陶器60.55 31.64 7.55墓类比例葬陶表中墓类(一)、(二)和(三)的含义,分别相当于刘林、大墩子表中的(一)、(二)和(三)及(四),“元”和“刘”分别代表元君庙及史家两墓地和刘林及大墩子两墓地,比例数是指同类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如刘(一)类墓葬的比例数,是刘林、大墩子(一)类墓葬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分析表列数字可见:1.刘林及大墩子(三)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的同类墓扩大,而所占陶器的比例反而缩小,反映这部分居民生前占有财富的情况,较元君庙及史家恶化;2.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增加。前者(二)
  类墓的比例,却较后者减少。若把它们的(一)、(二)类墓所占比例比较,元君庙及史家仍少于刘林及大墩子。可见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增加,可能是前一时期(二)类墓者分化的结果;3.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所占陶器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同类墓所占陶器比例增大,反之,前者(二)类墓占有陶器比例少于后者。表明刘林期的财富向(一)类墓集中。
  ①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 年第3 期。另外,元君庙和史家(一)类墓随葬的陶器,墓均数分别是同地(三)
  类墓的5 倍和3.5 倍,而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随葬陶器,则分别是同地(三)类墓的11.6 倍和11.8 倍。
  可见,在贫富分化方面,刘林期较半坡类型扩大了,私有制也进一步发展。
  现在,可将刘林期社会的一些特点,归纳如下:1.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已担任主要职能,或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他们中间出现了一些具有专业特长的劳动能手。这些人占着较多的财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妇女在某些生产领域中还起着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说,她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已退居第二位了。
  2.家族已明显地分裂为富裕的和贫因的。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了,贫富分化还未能导致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同时,贫困的人数较少,多数人的经济状况,都在中等以上的水平。作为后来父权制特点的家内奴隶尚未出现。3.存在着一夫一妻婚姻。妇女在家族和社会中,基本上和男于处于相等的地位,而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还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或支配权。
  大溪文化早期与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是以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遗址①命名的。其年代,前期可进入半坡类型,后期约和庙底沟类型相始终。标题所说的早期的涵义,并非该文化本身分期的“早期”,是指约和黄河流域仰韶时代前期年代相当的大溪文化遗存,即基本上是自大溪文化三期①以前的遗存。同时,目前还难以大溪文化的分期标准界定大量的具体遗存的年代,尤其是还不明白该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该文化社会进程的联系,所以,这里所讲的内容,可能涉入大溪文化四期的材料。这在目前确难以避免。
  大溪文化的分布地区是:西起瞿塘峡两岸,东达洪湖之滨,北自荆山南麓,南抵洞庭湖畔,处在中国东西、南北交通的腹地,面积约5 万平方公里(图2-45)。这文化的陶器,基本上呈红色,图2-45 大溪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1.大溪;2.龚家大沟;3.朝天咀;4.中堡岛;5.杨家湾;6.清水滩:7.红花套:8.西门河;9,关庙山;10.杨木岗;11;陈家湾;12.朱家台;13.毛家山;14.蔡家台:15.桂花树;16.柳关;17.三元宫;18.丁家岗;19.划城岗;20.汤家岗;21.王家岗;22.车轱山。
  盛行红衣。外表常为红色的陶器,内表却为灰黑色。同时,也有少数的陶器呈灰色、黑色、橙黄色和白色的。较早的白陶,色泽灰黄,主要成分为SiO2,另有较多的Al2O3,较晚的白陶,往往还有较多的MgO,而颜色洁白。陶器的质地分泥质和粗陶两类。粗陶除夹砂、蚌末外,另有单纯以稻壳作羼和料的。陶器的主要纹饰有戳印纹、弦纹、刻划纹、堆纹、镂孔和彩绘,也有少量的线① 张忠培:《大汶口文化刘林期遗存试析》,《吉林大学学报》1979 年第1 期。①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图2-46 大溪文化陶、石、玉器1.彩陶罐;2.圈足盘;3.曲腹杯;4.圈足碗;5.器盖;6.罐形鼎7.器座;8.双环形石饰;9.10.玉玦;11.钵形三足器;12.彩陶瓶;13.豆;14.石斧。纹。戳印纹是大溪文化最具特征的纹饰②。它是由圆形、半圆、新月、三角、S 形、X 形、菱形、长方、方形、工字形及篦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46)。彩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泥质红陶外表先涂红农再画黑彩,也有赭彩,个别的是白衣黑彩及红彩。同时,还有内彩。图案可分两类;一类是由曲线、弧形三角、曲边块状及圆点,配以直线的几何形,当是受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影响的产物,但其中常见的绞索纹及平行带中夹鸟形或横人字形(实为前者之变简)纹,颇具自身特色;另一类是由直线条带、菱形方格、银齿形、圆圈及点状线组成的几何形,此类图案,自具风格(图2—47)。器形主要是釜、鼎罐、圈足盘、圈足碗、双腹杯、筒形瓶、敛图2—47 关庙山、毛家山、丁家岗出土陶器1.2.碗;3.杯;4.盘。口簋、敛口钵、器盖、器座及支座。三足器很少,流行圈足器。三足器除鼎罐外,还有三足钵。这些器类下的三足,系由矮圈足切除其余部分而成。这表明三足器的产生,是受圈足器的启发而沿袭了圈足器传统的产物。陶器均为手制,除早期遗留用贴塑法制陶外,基本上用泥条盘筑法制成陶坯,再在慢轮上加工修整成器。陶器烧成温度较低,如红花套标本为600°—700℃,大溪标本为750°—810℃,三元宫标本为880℃①。划城岗发现的由火道、火膛及烟囱组成而无窑异的陶窑①,不仅说明陶器是在陶窑内烧制的,而且,其烟囱位置及无窑箅的结构特点,和以红烧土块作垒砌陶窑的材料,还说明是这文化自身的发明。
  就上述大溪文化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显示的文化面貌,尤其是以该文化较早阶段的丁家岗下层遗存①,和石门皂市下层遗存②进行比较,可看出西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大溪文化是从石门皂市下层遗存生长起来的。
  同时,自大溪文化居民分布区溯汉水而上,进入汉水上游的陕南地区,沿丹江、浙水则与伊洛地区相连,此两地均是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分布区,更有甚者,在湖北境内的汉水流域及河南境内的浙水沿岸,均零散地分布着二些半坡和庙底沟两类型居民的移民点①,这有利的地理条件和当时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 年第1 期。
  ①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 年第2 期。①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① Nelson,N.C.,Jonrnal of the CentraI AsiAtic Expedition to the yangtse River Gorges Region, typewrittenmanuscript,An1orican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New York。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文物》1961 年第11 期。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
  ②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 年第2 期。①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安乡县汤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2 年第4 期;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 年第4 期。
  这些文化居民分布的格局,为它们进行文化、经济交流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
  近来,在汉水上游陕南地区的半坡类型遗存中,已见到大溪文化的具有戳印几何形纹饰的白陶圈足盘残片①,前面谈到的大溪文化彩绘图案所表现出来的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的影响,均表明大溪文化和半坡及庙底沟两类型之间确已存在相当广泛而深入的文化、经济交流。
  当然,大溪文化居民区还可同四川、江西腹地、广东和位于淮河流域的河南及安徽部分地区,甚至通过中间媒介而同长江下游的同时代居民,进行了经济文化的交往。有的学者通过时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崧泽及良渚等文化的玉器种类、形制、用途的比较研究②,认为大溪文化的玦、璜这类玉饰品,是长江下游文化传播的产物,同时并非依样画葫芦,体现出了大溪文化居民的创造性加工。但是,从大溪文化基本内涵来看,沿着汉水,尤其是由浙水沟通同伊洛地区的联系,当是大溪文化居民对外交往的主要方向。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当黄河中上游步入庙底沟类型时期,它们之间的这种交流,才达到相当频繁的阶段。同时,住居在江汉地区的大溪文化居民能直接吸收庙底沟类型的信息,而使他们和洞庭湖畔的同胞的文化面貌,呈现着显著区别。考古学为了标示这种差别,分别称之为关庙山类型和汤家岗类型③。
  大溪文化居民聚族而居。他们留下的居住遗址,往往见于靠近水源的高地下。房屋的基本特点是:大多为地面上的建筑,形式分圆形、方形和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屋,只有圆形的一种。地面起建的房子,往往先挖墙基槽及立柱洞,立柱后,用烧土碎块掺和粘上填实墙基糟,形成上筑墙根。再在立柱之间编扎竹片竹竿,里外抹泥,成为编竹夹泥墙。为支撑屋顶,室内一般也挖洞立柱。屋内地面下用红烧土块铺垫,表面敷涂细泥并经火烤,有的屋内围筑灶坑。有些房屋设具有护棚的门道,还有的房屋备有撑檐立拄或专门的檐廊。关庙山F22 是一座地面起建的长、宽近6 米,房顶为四面坡的方形建筑④,门开于西墙正中,设有略高于居住面的门坎。该房屋的居住面、墙基及墙和室内设置立柱的材料、结构及构造程序,均同于上述大溪文化房屋建筑的一般情况。F22 的灶坑,设在房屋正中,方形,四周有埂,内有一条南北向隔梁,将灶坑一分为二,埂、隔梁及灶坑面均抹泥敷平。灶坑东南角筑一高于灶坑埂的红烧上台,顶部呈锅底状,抹一层泥,可放置圆底釜一类的陶器。
  F22 自灶坑东北角至北墙中部偏东,在室内垫层上起筑一堵隔墙,将房屋北半部分为东西两间。屋墙外四面均用红烧土块铺成散水,厚5—15 厘米,低于室内地面12—15 厘米。居住面上有陶器五件,其中一件筒形罐内还存着小石锛、骨笄、扁锥形骨器、小虎角及野猪牙各一件。散水上放着三件陶器和二件石斧。据此可看出当时居民简单的生产、生活情景。
  稳定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经济,是这种定居生活的必要前题。以稻壳碎末作为陶器的羼和料,红花套、关庙山、毛家山及三元宫等地建筑遗迹的红烧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 年。② 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 年第4 期,③ 湖南省博物谊:《澧县东田丁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湖南考古辑刊》1。④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石门县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考古》1986 年第1 期。土块中,普遍羼和稻壳和稻草末。红花套烧土块中的稻壳标本,经鉴定为粳稻。这些情况,显示大溪文化居民以营稻作农业经济为主。大溪遗址的堆积中,普遍夹有鱼骨渣,还见牛下颌骨、鹿角及牙和麂子角,不少墓葬使用鱼和龟及野猪牙及兽骨制品乃至狗随葬,例如M78、M93、M153 及M138 等均随葬了鱼。M138⑤内葬一40—50 岁男性,随葬鱼六条,分别置于头下及左肩下各一,左手处和右脚下分别为二条、三条。在三元宫H8 内,发现了牛、羊、猪及鱼骨①。可见,当时渔猎及饲养业也居一定地位。各地均未见到网坠,只见到石矛、骨矛及石镞,可能当时江河中鱼相当丰富,以致无须制网捕鱼。同时,纺轮及骨针的发现,证明还存在纺织及缝纫这类家庭副业。
  制石及制陶是大溪文化居民的两大手工生产部门。制陶已如前述。在大溪文化遗址及墓葬中,只发现斧,铲、锄、锛、凿、刀、杵及砺石这几种石质制品。数量以斧最多,其次为锛,再次为凿,其余石制品的数量均很少。例如三元宫遗址中期出土斧、铸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66%和23.7%②;大溪第三次发掘的墓葬中随葬的斧、锛、凿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56.7%、30.6%和0.82%。石斧多为弧顶或平顶,器身平面呈梯形,中段较顶部粗厚。穿孔石斧和石铲,数量较少,出现的时间较晚。石铸器身平面一般呈梯形,少数亦有呈长方形者。石凿则基本上呈长方形。石器中仍有一定数量的打制石器,多数则是经磨制加工而成的,但通体精磨而棱角分明的器形很少。
  大溪第三次发掘的被定为早期而查明了性别的四十八座成年墓葬③中,女性二十七座,男性二十一座。凡随葬石质的斧、锛、凿及纺轮这类工具中的一种者,女性墓七座,右其总数约26%,男性墓八座,占其总数的约38%,可见用石质工具随葬的情况,成年男性相对地多于女性,反映男性在使用这类工具生产中的地位,高于女性。在这些墓中,用石纺轮随葬的,只有M79这位成年女性一例,或许说明纺织这类劳动是女性的专业。同时,男女均使用斧、锛、凿这类石工具随葬,也表明男女在用这类工具的劳动中,尚未存在明显的分工。不过,同时以斧、锛及凿随葬者,女性仅M167 一例,占随葬石工具的女性成年墓总数的14.3%,男性有M166、M175、M187 及M208 四座,占随葬石工具的男性墓总数的50%,可见,不仅表明男性具有使用这几种工具能力的人数多于女性,也说明在这类劳动中男性较女性居于更重要的地位。
  大溪文化居民死后,除在关庙山、红花套见到小孩实行瓮棺葬而可能是成人和小孩分别埋葬外,其它各地的成人和小孩均共葬于公共墓地中。
  关庙山的瓮棺葬①,发现于遗址中。这里的葬坑分圆形竖穴和浅盆形横穴两种,瓮棺的放置形式,亦有竖置和横置。葬具均为夹砂(炭)或泥质红(灰)陶的鼓腹圜底罐,有的瓮棺口上倒置一件碗或盘作盖。此外,均无随葬品。公共墓地当有一定的排列规律。除在大溪见到一座母子合葬墓(M121)
  ⑤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 年;《湖北郧县秘均县考古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第四集。
  ①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文物出版社,1990 年。
  ② 杨建芳:《大溪文化玉器渊源探索》,《南方民族考古》1。
  ③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 年第2 期。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3 年第1 期。外,其他均为竖穴单人葬,至今没有发现葬具。人架绝大多数头南足北,除较多的仰身直肢和极少的俯身直肢葬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屈肢葬。后者特点显明,形式多样,分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以仰身屈肢最为普遍,有的两腿并靠,弯向左边或右边,双手往往交叉置于腹部,有的呈蹲踞式,下肢向上蜷曲,膝盖弯及胸前,双手在臀部旁或抱住臀部,有的为危坐式,双脚交叉压于臀部,双手伸直或放腹部(图2—48)。大图2—48 大溪文化屈肢葬式(四川巫山大溪出土)部分墓内都随葬了器物:陶器、工具和装饰品,有的墓内还随葬了鱼、龟和狗。随葬器物多置于臀部以上部位。陶器放在人架上部或头两侧;生产工具中的石器,常置于胸部或枕在头骨之下;玉、石、骨、蚌和象牙质的玦、环、珠、璜、镯及壁这类装饰品,一般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地方。这些葬俗的特点,显示大溪文化和黄河流域乃至长江下游地区的同时期居民,在习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半坡类型年代范围内而住居于太湖平原及杭州湾地区的居民留下的遗存,具有鲜明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因浙江嘉兴马家浜的发掘①得以认识的,故名之为马家浜文化。
  这文化的葬俗自具特点,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死后都埋在公共墓地中,盛行单人葬,至今发掘的二百二十余座墓葬中,只有六座同性合葬墓,墓中均葬二人,女性或男性各为三座②。墓中的尸体基本上是按俯身的姿式摆放,马家浜确认葬式的十七位死者,俯身葬式的占64.7%,其余均为仰身葬;常州圩墩的92%的死者,均为俯身葬③(图2—49)。死者的下肢基本上为直肢的形式。其头向绝大多数向北,吴县草鞋山能判明头向的九十四座墓葬中的死者④,八十六座向北,占91.5%,剩下的八座墓,或向西,或向东,也有向南的。至今,见于报导的只有马家浜墓地中的两位死者骨架旁,看到由木板构成的长方形葬图2—49 圩墩马家浜文化墓地(部分)
  具的遗迹,其它均无。同时,相当数量的死者都没有随葬品,那些带有随葬品的死者,其随葬品的数量亦很少。圩墩六十二座墓葬中,无随葬品的有三十二座,随葬一至三件器物的二十五座,四至七件的仅五座①。草鞋山的一○六座墓葬中,二十五座墓没有随葬品,七十八座墓只有一至三件随葬品,有四件随葬品的墓葬仅两座。M38 较为特殊,随葬了九件器物。该墓的主人是一位二十五岁至三十岁的女性,随葬豆、盆各一件、骨柶三件、石斧一件、“L”形鹿角器二件和玉饰一件。圩墩随葬品最多的两座墓葬,M14 是位老年男性,有五件陶器及一件石纺轮,M16 是一中年女性,随葬陶器四件,陶纺轮和骨锥、镞各一件。这或许反映妇女和男性老人在亲属中拥有较多的财产支配权,地位亦较高。
  随葬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的器物,即陶器、工具及装饰品,凡随葬一件①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②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 年第4 期。③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 年第4 期。④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第4 期。
  陶器者,大多数为豆,其次为钵,随葬二件以上者,再配以釜,或罐,或鼎,或壶,生产工具多为斧及纺轮,也有锛、凿,个别为锄者。装饰品中最多的是玉玦,其次为玉璜,也有玉环或玉镯。随葬器物的位置,陶器或放在头骨上方,或置于脚下,或陈列于骨架的一侧,也有压在尸体下面或置于骨体之上者,生产工具多放在死者的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配戴的部位,如玉玦均发现于耳部。
  在马家浜、邱城、梅堰、圩墩及草鞋山等地,都发现了居住建筑残迹,使人们认识当时的房屋多为方形,少数为圆形,均是地面起建的木构建筑。吴江梅堰发现的以蛤蜊壳为地面的建筑遗迹①,厚7—33 厘米,它适于防潮,这种地面上有的还见草木灰和排列整齐、纵横交织的芦苇层,草鞋山F3 是一处直径2.3—2.7 米的约近圆形的地基,周围环绕排列十个柱洞,有的柱洞中残留着木拄。这里还发现一些零散的木柱,有的下面垫着一至二块木板作柱础,有的木柱周围发现印有芦苇痕迹的烧土块、草绳、用草绳捆扎的草束、芦席、篾席等当时建房用材。吴兴邱城的一处建筑呈长方形②,两边排列相距3.5 米的若干方形柱洞,室内地面是用小碎石、陶片、沙粒、蛤蜊壳、螺蛳壳和粘土羼和筑成的,上面再铺上一层泥沙,拍紧后再以火煅烧,硬度很高,厚10—18 厘米。这里的柱洞底部也垫一、二块厚木板。室外四周还有排水沟的设施。马家浜发现的一座建筑,也是呈长方形。其南北长7 米,东西宽2.75—3 米,东、西两侧各有六个柱洞,南边中部有一柱洞,东侧自北往南数四、五柱洞之间的间距较大,当为房门处。柱洞内填粘土,两个柱洞尚存残木柱,四个柱洞中有作为柱础朽木板痕迹。房屋的地面为一层厚约8 厘米的黄绿色硬土。在房屋的北部,发现了延伸到室外的大片红烧土,全为不规则的大块,面较平整,上留有树枝或芦苇烧毁后的痕迹。在这片红烧土块的南端,上面还压着大量草灰。这当是房屋烧毁时倒塌的屋墙和房顶的残留。发掘时,在这房屋范围内采集了陶片、骨镞及骨凿等。
  马家浜文化的陶器颇具特色,多作红色,也有为数不多的灰色及黑色陶,质地分泥质及夹砂的两类,夹砂陶羼和料是砂粒和蚌末,一般质地较租。器壁外红里黑或表红胎黑,是泥质红陶的特点。陶器均为手制,部分经过慢轮修整,烧成温度为800°—870℃。器表以素面为主,盛行在陶器上涂抹红衣,不仅常以此作为泥质红陶的装饰,同时,亦见于一些夹砂红陶乃至泥质黑陶中一些器皿。纹饰较简单,有弦纹、刻点纹、按压窝纹、小镂孔及附加堆纹和彩绘。彩绘陶虽少,却颇具特点,有红彩及黑彩两种,基本上是由直线条纹组成的几何形纹饰,如由网格三角形及长方形或由拱桥纹组成的图案。器形种类不多,主要器形是宽檐深腹圜底釜、扁锥足或圆锥形足的釜形鼎、喇叭形座的豆、敞口盆、钵、双耳罐和平底或带三、四个足的盉及壶,以及特征鲜明的长方形烧火袈(可能是用于烧烤食物的炉箅)。这里的陶器有的往往安上鸡冠耳或尤具特色的牛鼻式耳(图2—50)。
  马家浜文化层位上晚于河姆渡文化。从陶器形态分析,可认为它直接起源于以罗家角早期为代表的遗存。后者基本上同于河姆渡遗址的早期,而同时保持着一些地域性差异,两者当属同一文化的不同的地方性变体。同时,马家浜文化的后继者,是崧泽文化。这种文化和苏北的青莲岗为代表的遗存①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嘉兴马家浜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61 年第2 期。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
  有着较多的联系,也如前述,通过中间媒介而和大溪文化交往,罗家角较晚地层中出上的白陶豆③,可能是大溪文化影响的产物。
  马家滨文化用石、玉及骨、角、陶等材料制作工具、用具及装饰品。骨角器有“L”形鹿角器、凿、镞、矛、鱼镖、锥及针等:陶器有纺轮、网坠及杵:石、玉器育斧、锛、锄、砺石及玦、璜、环、镯,以及木材制成的木铲及泥抹子等。已广泛采用磨制技术制作石、玉及骨角器,石斧中有不少是穿孔石斧,较晚阶段出现了有段石锛。居民过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渔猎采集业相当发达。据草鞋山及崧泽出土的稻谷及炭化米的鉴定,知当时种植的稻谷有籼稻和粳稻两种。马家浜出士的兽骨,约超过陶片十余倍,在T1 及T2 的50 平方米年,约有兽骨一千公斤左右,经鉴定知为水牛、鹿、野猪、狐狸、麝、水龟及蚌等,其中以水牛及鹿为最多。草鞋山出土的动物遗骨中,最多的是梅花鹿、四不像、野猪、牙麞及水牛、也有狗,水生动物则有草龟、鳖、河蚌、鲤鱼及鲫鱼。梅堰出土的兽骨经鉴定得知是以牛骨及鹿角占多数,其中很多骨、角见到经砸、击、锯削留下的痕迹,圩墩发现的螺蛳壳多被敲去尾部,当为食用的残留。一些遗址中还见到梅核、圆角菱及桃核。这些情况,显示渔猎及采集仍是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水牛、猪及狗是当时饲养的家畜。
  草鞋山发现的三块纺织物残片,经鉴定认为纤维原料可能是野生葛,织物为纬起花的罗纹织物。织物的密度是,经密每厘米约十根,纬密每厘米罗纹部约二十六至二十八根,地部十三至十四根,花纹为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织物组织结构是绞纱罗纹,嵌入绕环斜纹,还有罗纹边组织。它不同于此时在黄河流域陶器底部印痕所反映的平纹粗麻布,是相当进步的织造工艺的产物。
  圩墩发掘的六十二座墓葬④中,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墓四十四座,其中男性二十四,女性二十座。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男性八座,占整个男性墓的33.33%,女性墓十二座,占女性墓总数的60%,可见,女性拥有随葬品的比例高于男性。同时,女性墓中随葬工具的计十座,其中九座随葬的是纺轮,一座随葬穿孔石斧,在随葬纺轮的一座墓葬(M16)中,同时还随葬了骨镞;男性墓随葬工具四座,两座是“L”形鹿角器,一座是石锛及骨镞,另一座墓主人是老年,随葬了石纺轮。圩墩1972 年发掘①所见到的情形是,玉玦、玉璜及纺轮是女性的随葬品(1973 年发掘的M40,随葬玉块两块,鉴定亦为女性),“L”形鹿角器则是男性的随葬品。可见纺织是妇女的劳动领域,使用“L”形鹿角器的劳动,则只是男子从事的职业,除此之外,在其它劳动领域中男女性别似乎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同时,女性拥有随葬品的墓葬比例居高的情况,可能是妇女地位较高的反映,或许马家浜文化居民的社会,还处于母系氏族制阶段。
  ③ 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 年第3 期。④ 同②。
  ①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 年第4 期。第三章铜石并用时代(约公元前3500 年至前2000 年)
  第一节这一时期的概观大约从公元前3500 年开始,我国的远古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铜石并用时代。
  我国的铜器究竟是什么时候发明的,目前还不能遵为定论。虽然古文献中有“黄帝采首山之铜,铸鼎于荆山之下”(《史记·封禅书》)和“蚩尤作冶”(《尸子》)、“蚩尤以金作兵器”(《世本》)的传说,但黄帝、蚩尤是否真有其人,是否真有采铜、作冶、作铜兵的事,都是很难确证的,他们所处的真实年代更是难以论定。我们从这些只鳞片爪的传说记载中,只能知道古人认为铜器的发明较早而已。不过,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已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我们现在已可大致认定,至少在仰韶文化的后期,即大约在公元前3500 年以后的一个时期,我们的祖先已经知道了铜,并且已会制造简单的小件铜器。
  铜和许多金属一样具有美丽的光泽,又富有延展性,可以经过锤炼做出很细很薄的器具。铜器用坏了还可以回炉重新锻打或铸造,以做成新的器具。这些都是传统的石器所不可比拟的。但铜的原料比较少,有天然产状的铜更少;当时对铜矿的认识还十分困难,认识和发现了也不易开采。加以炼铜时所需温度较高,纯铜熔点为1084℃,在当时并不是很容易达到的。所以在铜器发明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所能看到的仅仅是一些很小的器具如小刀、锥、凿、钻、指环动手镯等,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上都还没有占居重要地位。从成份来看,大多数属红铜,即比较纯的铜,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从天然铜块制造出来的;有些则含杂质甚多,包括锡、铅、锌、铁及某些非金属物质,故有些表现为青铜甚至黄铜的性状。但那多半不是人们有意识地制造的合金,而是矿石本身不纯所致。这情况大约一直继续到夏代以前,即大约公元前2000 年前的时期。①从那以后,人们已经学会制造青铜器,从而进入了我国历史上光辉灿烂的青铜时代。
  在铜石并用时代,石器制作技术已臻完善,农业生产进一步提高,物质文化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不同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同一人们集团内部的分化都明显加深,而家庭的结合则日见稳固。从前分散的部落逐渐结成联盟,中心聚落和城堡相继出现,掠夺性战争愈演愈烈,最后导致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就整体而言,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还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大约从公元前3500 年至前2600 年,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这时在黄河中游分布着仰韶文化,黄河下游是大汶口文化,黄河上游是马家窑文化。在长江流域,中游的两湖地区主要是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下游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是崧泽文化。
  这阶段的铜器还很稀少,仅在个别地点发现了小件铜器或铜器制作的痕迹。石器则已普遍通体磨光,并已广泛地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这种相当先进的石器加工方法,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制作石器的手工业作坊。农具中的石铲向扁薄发展,形式变得多样化,有梯形铲、舌形铲和双肩铲等。陶器的颜① 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 年第6 期。色和质地趋于多样化,除红陶外,还有黑陶、灰陶、青灰陶和白陶。陶器种类增多,普遍出现高领瓮和带咀罐。同时出现了各种地方性产品,如大汶口文化的鬹、背水壶和觚形杯,大溪文化的双腹杯和直筒形瓶,仰韶文化的喇叭口尖底瓶等。这一阶段最流行的陶器纹饰是篮纹和附加堆纹。彩陶由盛而衰乃至消灭,同时出现某些彩绘陶,即在陶器烧成后再绘上花纹,容易脱落,通常是在黑陶上绘朱红色或红黄两色花纹。
  各地都出现一些大型的村落遗址,其面积从数十万到一百多万平方米不等。有的遗址有两三百座房屋,有的墓地有上千座墓葬;有的村落遗址中的房屋规模和质量明显高于周围的遗址,有的地方的墓葬特别大,随葬品不但特别多,而且做工极精、远高于周围其它墓地。这些情况表明当时已出现某种中心部落,即部落联盟的经常性驻地。
  埋葬习俗的变化十分明显。除个别的例外,前一时期流行的多人合葬与同性合葬已经基本绝迹,大量流行单人葬,同时新出现一些一对成年男女的埋葬。这种埋葬一般是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推测这些都是一种夫妻合葬,是家庭经济巩固的一种表现。
  这时在某些墓地中,大中小墓葬的分化十分明显,大墓可以有一、二百件随葬品,其中有玉器、象牙雕刻,鼍鼓及各色精美陶器,有时还随葬十几乃至几十个猪头或猪下颚骨,而小墓随葬仅一二件质地粗劣的产品。这说明部落内部的分化也已十分明显。不过这种情况往往只是某些中心部落的墓地才是这样,多数墓地则只存在小型墓和个别中型墓葬。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约从公元前2600 年至前2000 年,正是龙山文化及其同时代诸文化活跃的时期。这时期民族文化区已经萌芽,一些考古学文化往往可以同古史传说中的族系相照应。龙山文化分布于黄河下游的山东和苏北一带,当是东夷的史前文化;黄河中游的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分布着“中原龙山文化”,它本身又包含着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类型、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应是诸夏的史前文化;长江中游在屈家岭文化之后是石家河文化,应当是苗蛮各族的史前文化;长江下游至杭州湾一带是良渚文化,它可能是古越人史前文化的一支。
  这一阶段在黄河长江流域已普遍发现铜器,种类包括手工工具、装饰品、个别生活用品和乐器。陶器往往采用轮制,尤以东方沿海一带为甚。由于烧制技术的改变,这时已很少见到红陶,一般是黑陶和灰陶。彩陶完全消失,个别地方有彩绘陶。在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的广大地区,除绳纹和篮纹外还流行方格纹,东方沿海则多素面或弦纹。
  这一阶段在中心部落的基础上出现了城墙设施,这些古城可能是当时的军事、政治中心。房屋建筑技术有明显的进步,许多地方都使用夯筑或土坯砌墙,黄河中游往往使用白灰抹墙和地面。
  这一阶段的某些墓地大中小墓葬分化明显,个别出现了殉葬。到处都有许多乱葬坑,有的地方还发现有做头盖杯和剥头皮的风俗,用卜骨占卜之风十分盛行,而占卜的主要内容可能是战争。凡此都说明这时已进入军事民主时期,人们站在城楼上已经可以望见东方文明的曙光了。
  第二节铜石并用时代早期仰韶、王湾和大河村仰韶村的遗址发现以后,人们一直怀疑其文化遗存是否单纯,是否还可以划分为若干文化期。1959 至1960 年发掘了河南洛阳王湾遗址,发现了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其特征同仰韶村者基本相同。而王湾有非常清楚的地层关系,依据它可将其全部遗存划分为三大期,其中王湾一期为仰韶文化前期,王湾二期即为仰韶文化后期,而二期本身又可分为前后两段或细分为四段①。1972 至1975 年发掘的郑州大河村遗址,也是一处包含很多文化期的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它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大体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前段(图3—1),第五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或稍晚。①为了搞清楚仰韶村遗址的分期,1980 至1981 年进行了小规模发掘,获得了十分清晰的地层关系,可据以将该遗址初步划分为四期。它的第二期相当于王湾图3—1 仰韶文化后期的器物(郑州大河村F20 出土)
  1—6.陶鼎;7—9、13—15、陶罐;10.11.29.陶壶;12.骨笄;16.17.陶杯;18.19.石球;20.陶箅;21.陶碗;22.28.陶豆;23.陶盆;24.26.陶器盖;27.残陶器;25.彩陶钵;28.彩陶罐。
  二期前段,第三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①仰韶村、王湾和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在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是有代表性的。其前段过去曾称之为豫西仰韶文化,后来又被称为秦王寨类型或大河村类型;其后段则是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相当的一种地方性遗存。
  这些遗存的共同特征是:磨制石器发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梯形铲、有肩铲和穿孔扁斧;红陶逐渐减少而黑陶灰陶逐渐增加,彩陶逐渐减少而篮纹、附加堆纹陶逐渐增加,代表性陶器是凿形足鼎、折腹盆、小口高领瓮、带咀罐和镂孔豆等。流行分间式房屋;墓葬多单人葬,很少见随葬品。婴儿葬具非专用品而多实用器,且形式多样而不固定,常用鼎、豆、彩罐、盆、瓮等扣合而成。这些都同仰韶前期有很大的不同。
  仰韶后期文化发展的统一性和地方差异在陕西、山西、河北等地也分布着丰富的仰韶后期遗存。它们同伊洛——郑州地区的仰韶遗存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都有喇叭口尖底瓶、带咀罐、直筒形罐、篮纹发达等;它们有相似的发展规律,如彩陶减少而篮纹和附加堆纹增加,红陶减少而灰陶增加等:它们的发展阶段也基本上是同步的,都可划分为两个较小的阶段:前段在陕西是半坡晚期类型,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是西王村类型,在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是大司空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① 《江苏吴兴邱城遗址发掘简介》,《考古》1959 年第9 期。
  ① 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1981 年。①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 年第4 期。的前段或秦王寨类型是基本同时的(图3—2);后段在陕西是泉护二期,在晋南豫西是庙底沟二期,在冀南豫北是台口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的后段是基本同时的。
  但是,各地仰韶遗存又有很明显的差异。从陶质陶色来看,河南、河北细泥陶较多,黑陶和灰陶较多;而陕西、山西细泥陶图3—2 仰韶后期地方类型的分布1.半坡晚朗类型;2.西王村类型;3.秦王寨类型;4.大司空类型;5.海生不浪类型。
  少,灰褐陶较多;从陶器纹饰来看,河南、河北彩陶较多,素面陶较多,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篮纹陶;即山西、陕西彩陶极少,素面陶也较少,篮纹和附加堆纹甚多,并有一定数量的绳纹。就是豫北、冀南同伊洛——郑州地区,彩陶花纹也是很不一样的。前者多豆荚纹、细腰纹、双钩纹和竹叶纹,后者多带状网格纹、∽纹、X 纹等。器形的差别就更大些。陕南关中地区器形比较简单,仅宽平沿盆和绳纹罐较富特征。晋南豫西多直筒罐、斝;伊洛——郑州地区多鼎、豆已如前述,而冀南豫北则基本上无鼎、豆和尖底瓶,那里较富特征的器物是敛口彩陶钵和折腹彩陶盆等。
  应当指出,上述地区在仰韶前期的文化面貌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其差别不如后期明显,且发展趋势不同:前期是差别越品来越小而统一性越来越大,后期是差别越来越大。这种内部分化趋势的加强,以及仰韶文化基本特征的逐渐消失,最终导致了仰韶文化的消亡。
  仰韶后期相邻诸文化的蓬勃发展仰韶前期对相邻原始文化的影响是逐渐加强的。到了仰韶后期,相邻诸原始文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它们受到仰韶文化的影响日渐缩小,而对仰韶文化的影响则不断增加。这一变化在山东和苏北的大汶口文化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大汶口文化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从刘林等墓地所代表的时期算起,有的主张从大汶口早期墓葬所代表的时期开始,还有主张从所谓景芝期或大汶口晚期墓开始的。不论怎样划分,公元前3500 年前后(大汶口早期墓开始的年代)应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②,而这也正是仰韶文化前期和后期的分界线。
  正是在这个分界线以后,大汶口文化的若干主要特征才逐渐形成。例如陶器中的鬶、背水壶、盉、高柄杯、筒形杯、高领瓮、大口尊等,都是在这条分界线以后逐渐出现的,鼎和豆虽然出现得很早(也延续得很晚),从这以后在形制上也有显著的变化。
  这时陶器的质地和颜色也变得多样化起来。除一般的泥质陶和夹砂陶外,还有细泥陶(原料经过精细的加工淘洗)和白陶(用高岭土做原料)。红陶逐渐减少,黑陶和灰陶逐渐增加,还有一种青灰色的细泥陶也是前所未见的。
  这时陶器的纹饰中出现篮纹和大量镂孔。某些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陶② 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 年第2 期。逐渐减少,彩纹多单色(黑色或红色),也有用黑、红、白几种颜色饰于同一器物上的。在彩陶花纹中使用白色线条乃是大汶口文化的一个特点。彩纹母题多网格纹(带状、菱形、三角形等)、波浪纹、折波纹、旋涡纹等(图3—3)。
  这时石器开始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一般通体磨光形体也非常规整。有些穿孔玉斧的加工更是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
  这时期的墓葬发现甚多,一般实行单人葬,以前较流行的多人合葬和同性合葬这时已基本消失,仅鲁东见有个别的例子。在若干墓地中都发现过一些夫妻合葬墓,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而某些墓地中大墓和小墓的区别已非常明显,反映了氏族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
  可以看出,上述特征不但同前一阶段有很大的变化和进步,就是同仰韶后期的文化特征也是十分不同的。它的某些工艺水平如石器和玉器的制作、白陶的制造等,都比同时期的仰韶文化为高。由此可见到了仰韶文化后期,它的东方邻居不但已经赶上,而且在某些方面超过了它自己的发展水平。不过大汶口文化的发展并不是在自我封闭的情况下实现的,它同仰韶文化及其它相邻原始文化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不难看出,大汶口文化的鼎、豆的形制显然影响到仰韶文化的同类器物,它所特有的背水壶也不只一次地在仰韶文化秦王寨类型的遗存中发现。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省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内,往往发现有典型的大汶口文化的墓葬。说明大汶口文化对于仰韶文化的影响,至少有一部分是伴随着人口的流动而实的。
  同一时期仰韶文化对大汶口文化的影响在程度上虽然要小一些,也还是相当明显的。例如仰韶文化陶器上的篮纹和彩陶上的带状网格纹,就都是在这个时候传入大汶口文化的。
  两个文化的密切联系,还可从二者发展的同步性体现出来。仰韶文化后期可分两个阶段,大汶旧文化也有相应的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二看几乎同时出现小口高领瓮,很难说是谁影响了谁。仰韶文化出现带咀罐,而大汶口文化则出现盉,尽管器形不同,在带咀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到第二阶段又几乎同时出现袋足器,不过仰韶文化是斝而大汶口文化是袋足鬶。至于在陶质、陶色和纹饰的变化趋势方面,在若干器物形制的细节方面,这种同步性几乎到处可见。只是这种发展并没有淹没两个文化自身的特色,毋宁说由于两个文化内容的日益丰富,它们的特色倒是比以前更加鲜明了。
  类似的情况在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中也能看得出来。那里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第一阶段的是大溪文化晚期,相当于第二阶段的则是屈家岭文化。大溪文化分布干湖北大部、四川东部和湖南北部。其晚期石器多通体磨光,并广泛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典型器形有穿孔扁斧、圭形凿和有肩锛等。陶器多红色和黑色,也有少量灰色和米黄色的。纹饰有瓦纹、戳印纹和镂孔。一部分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纹多用黑色画成波浪纹、旋涡纹、兰草纹、棂格纹等,米黄色陶上则画横带、方格和菱格纹等。有些黑陶上有朱绘,亦多几何图形,唯常因易于脱落而难于复原全形。大溪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是圈足盘、圈足簋、筒形瓶、双腹杯、小口壶等。其它有鼎、罐、盆、甑、碗等。
  大溪文化的居民种植水稻,许多房屋的垫基土和墙皮中都掺和了大量的稻草和稻壳。住房多平地起建,有的甚至筑成较周围稍高的台子。除单间外,也出现了双间的。房屋夹壁常用竹篾编成,有的柱子也用竹子来做。
  大溪文化的墓葬一般为单人长方土坑,葬式特别,有仰身屈肢(蹲踞式、跪式)和侧身屈肢等多种,而仰身直肢反较少见。
  屈家岭文化主要是继承了大溪文化,同时吸取了一部分仰韶文化的因素发展起来的。它的生产工具、经济乃至房屋建筑的技术都和大溪文化晚期相差不多,只是分间式房屋大为增加。一般是每所房子分为两间或三间,个别也有分为五、六间的。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多灰色,红陶和黑陶均甚少,也有部分米黄陶。有少量瓦纹、篦刷纹、篮纹和镂孔。彩陶减少,主要是米黄色蛋壳彩陶,其花纹除方格子和菱形格子外,多用有浓淡的墨汁在器内外晕染,犹如云彩。器形多扁足鼎、豆、杯、碗、圈足碗、高柄杯、罐、乳钵和臼等(图3—4)。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都同仰韶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大溪文化中的典型器物双腹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典型器物蛋壳彩陶杯和粗陶高柄杯,都曾在仰韶文化后期遗存中发现过。仰韶文化后期秦王寨类型中分间房屋的出现可能也是受到了大溪文化晚期分间房屋的影响。大溪文化中的某些彩陶和屈家岭文化中的篮纹陶等,则应是受仰韶文化影响的产物。至于小口高领瓮的出现,以及折盘豆等的形制特点,则是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所共同有的,并且具有相同的发展阶段。
  图3—4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京山屈家岭出土)
  1.罐;2.鼎;3.杯;4.甑;5.器盖;6.8.彩陶碗;7.壶;9.10.彩陶纺轮;11.豆。
  长江下游新石器文化发展的序列和阶段性虽然是比较清楚的,但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的遗存发现较少,似乎也不完全是同步的,同仰韶文化的关系也没有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那样密切和直接。
  近年来,在安徽的江淮平原发现了薛家岗文化,它是因其典型遗址潜山薛家岗而得名的。该遗址的新石器文化可分四期,第一期文化遗物甚少,年代大体与马家浜文化相当;第四期遗存更少,年代应相当于龙山文化早期,都不在本节讨论的范围。第二、三期是该遗址的主要遗存,也应是薛家岗文化的主要内容。
  从某些迹象来看,第二期文化可能同刘林期相当,第三期文化可能同花厅期相当。第三期的碳14 年代3220±125BC(T16(4)草木灰,经树轮校正)也同花厅期差不多。但这两期的分界似不如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那样清楚。
  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主要特征,在石器方面是加工精细,已用管钻,通体磨光,以穿孔扁斧、多孔石刀和长条形有段石铸为大宗。穿孔扁斧中有的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恐非单纯的工具或武器,而是一种带仪仗性质的钺。多孔石刀依长短不同穿一、三、五、七、九、十一或十三孔,均为单数,最长达51.6 厘米,有的也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本当是一种砍刀或铡刀而作为仪仗性器物。玉器也较发达,有斧、环、璜、管、琮等,有的上面还留有旋切痕迹。
  陶器以鼎、豆、壶为大宗,次为盆、碗、杯、鬶、甑等。鼎多釜形,凿形足,足根略起肩,与花厅期鼎足相近。另一种盆形鼎,宽扁足,足上有美丽的刻画纹,是本文化的一个特点。鬶身如壶,无流,条状把手,形状与第二期文化的鬶接近而有别于花厅期的圜把鬶。甑是套在鼎上用的,一般无底(箅),当是用竹篾或荆条编成的活动箅子来用的。这些陶器以黑灰色为主,多数为素面,不尚纹彩,只有少数刻划纹、戳印纹、弦纹和镂孔等,未见彩陶和彩绘陶(图3—5)。
  在太湖、杭州湾地区,相当于花厅期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是松泽文化和越城期(或称张陵山类型),而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则是良诸文化早期。在这个地区较早的遗存,从河姆渡文化到马家浜文化,近年都有许多发现,文化面貌比较清楚,从越城期起则资料甚少,要充分说明这一时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同相邻文化的关系,还有待于更多的田野考古发现。
  总之,在仰韶文化后期,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文化都已有了较大的发展,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和长江中游的大溪——屈家岭文化,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仰韶文化,并给予仰韶文化以较大的影响。这些文化之间一方面有相当密切的联系,且发展阶段也大致是同步的;另一方面又各具特色,构成一幅丰富多彩的图景。这可以说是本阶段文化发展的一个总特点。
  石器制作技术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我国新石器时代一般是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只是打制石器越来越少,磨制石器越来越多,并且从局部磨光发展到通体磨光。一般很少穿孔,穿孔方法也很原始(刮、挖、琢、燧石钻等)。到公元前3500 年左右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打制石器已很少见,绝大多数是通体磨光,棱角方正。广泛采用切割法加工。穿孔器增加,且往往是管钻的。由此可见,作为新石器时代的最重要特征的磨制石器,在当时仅仅是初步的发展,到铜石并用时代才进入比较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这种变化如此明显,可以很容易找出许多例子来加以说明。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应属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在其约二千六百件石器中,打制的几乎占87%,磨制的仅13%稍多一点,穿孔仅占3.6%;到庙底沟二期共82 件石器中,打制仅占13%稍多一点,磨制的迅速上升到86%以上,穿孔的亦占30%以上。郑州大河村三至五期石器146 件,几乎全为磨制,只是其中部分是局部磨光,穿孔亦占20%以上,且第四期就有管钻的扁斧。
  但各地石器制作技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在这里要着重指出一个事实,就是在铜石并用时代,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这一广大地区,正是仰韶文化的石器制作技术是最低的,无论大汶口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还是薛家岗三期文化等,其石器制作都已相当成熟,都比仰韶文化后期为高。大汶口墓地随葬的一七五件工具和二○六件装饰品全部都是磨制的,而且除砺石等外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些甚至进行了抛光,略可鉴人。工具中穿孔者约占半数,装饰品几乎每件都穿孔,且大多数穿孔是用管钻的。玉器加工是石器加工的一个发展。大汶口有些玉器加工甚为精致,尤其是10 号墓随葬的一件墨玉穿孔扁斧,长19 厘米,轮廓方正,厚薄均匀,管钻穿孔,看起来就象是机械加工成的一样,洵为精品①。
  薛家岗三期文化一四二件石器全部都是磨制的,少数也进行了抛光,穿孔一百件,占70%以上,而且都是管钻的。同地玉器也甚为发达,计一六八件,多用做装饰品,几乎都有穿孔,有些穿孔也是管钻的①(图3—6)。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的石器制造也很精图3—6 薛家岗文化的生产工具和玩具1.2.石钺;3.有段石锛;4.有段石凿;5.6.石刀;7.石镞;8—10.陶球;11.陶纺轮。
  美。例如在湖北松滋桂花树发现的一大批大溪文化晚期的石器,包括穿孔扁斧、锛、有肩锛、凿、圭形凿等,就几乎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一件石斧中部有相对两道切锯凹槽,原来应是改制为石凿的,只是尚未最后裁断。另一件圭形凿上还清楚地留下了两边裁断的痕迹。扁斧均用管钻法穿孔,两面对钻②。
  屈家岭文化的石器也几乎全是磨制的,有些器物磨制甚精,并用管钻法穿孔。但遗址中有不少残器上保留部分打制痕迹,大概是制作过程中的残次品,在墓葬中一般不见①。
  在湖北宜都红花套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曾发现多处石器制造场,有助于了解当时石器制造的工艺和程序。这种工场一般是从地面挖一个浅穴,直径二、三米或三、四米,周围有几个柱洞,大概上面要搭一个简陋的棚子。地面不平,中间稍稍凹下,里面堆满了料石及废石片,还有一些石器制造工具、半成品和残次品等。遗址处在长江边上,所用石料都是河滩上的砾石。石料的质地、大小和形状都是经过选择的,从而可尽量减少人为的加工。每个工场中放一两块石砧——也是从江边采来的大砾石,其长径约40—50 厘米,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经过砸击的疤痕。石砧旁边常能发现一些石锤,都是用便于握持的砾石充任。又分两种,一种较厚重而短,一边有许多砸击的疤痕,当是打击粗坯的工具。另一种较细长,体较轻,两端有砸击痕,当是琢击用具。将这些工具对照各种半成品、残次品来看,当时选料以后要经过打击,开出粗坯,然后要经过琢击成形。有些斧子经琢击后,磨磨刃口就可以了,大多数器物则通体磨光,有必要穿孔的器物则进行穿孔。遗址中发现的所有穿孔标本,如扁斧的孔壁多竖宜,有的孔始钻时由于偏位留下的旋转槽以及大量的石芯等,都说明当时是用管钻法穿孔的。
  对比仰韶后期遗存,虽也有通体磨光的石器,但并未占绝对多数;切割法和管钻法虽已采用,但寥寥可数。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一、大汶口文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和大溪文化等的石器多出自墓葬,是成品和精品。而仰韶文化者多出自居址,成品、残次品混在一起,显得比较落后,屈家岭遗址也有类似的情况。
  ① 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①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4 期。严文明:《从王湾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 年。
  ②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遣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第3 期。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渑池仰韶遗址1980—1981 年发掘报告》,《史前研究》1985 年第3 期。二、经济类型的影响。仰韶文化地区为黄土,多种粟、黍,宜于用石铲翻耕和石刀(一种爪镰)割穗,这些工具并不一定要求制作如何精良才能使用;长江流域多水田,种稻,一般不用石铲也不用石刀收割,其石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武器,制作较农具稍微讲究一些。
  三、在充分考虑以上两条的情况下,恐怕还要承认当地文化发展水平确实较高,在石器以及玉器制造方面确实已超过了仰韶文化,从而才有可能对仰韶文化给予较大的影响。正如前面所已经谈到的,这正是仰韶后期黄河、长江流域文化发展的一个特点。
  这时的经济,一般仍是农业、养畜业、渔猎、采集和手工业相结合的一种综合经济,而农业显然已占居主要地位。
  由于自然环境和传统的不同,黄河流域同长江流域种植的作物和使用的农具是不同的。黄河流域种植的作物主要是粟。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晚期的115号窖穴中发现有粟的朽灰①。该窖穴口径1.15,底径1.68,深0.52 米,容积当为0.83 立方米,换算成新鲜小米当有一千余斤(每立方米粟重约1200—1300 斤)。河南临汝大张仰韶后期遗存中也发现有粟粒①。在山东,胶县三里河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食库房中有一个储粮窖穴,容积约有3 立方米,中间储满粟的朽灰②,如换算成新鲜粟当有三、四千斤(图3—7)。这类窖穴,在一个遗址中往往是成群分布的,只是多为空窖,不是万不得已,人们不会把粮食遗留下来听其腐烂。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当时粮食的生产量和储量图3—7 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仓是很可观的。
  是很可观的。
  粟是一种耐旱作物。而黄河流域属半干旱地带,年雨量只有400—700毫米左右,冬春苦旱而夏季高温多雨,最适于粟的生长。现有考古资料表明,至少在公元前6000 年左右的磁山文化时期便已种植粟类作物,仰韶后期仅仅是进一步发展了粟的生产。这种发展的程度如果单从发现的谷物遗存本身是不易估计的,而农具的发展倒是一个较明确的指示物。
  早在磁山文化时期就已有舌形石铲了,个体甚小,当是一种挖土或翻土工具。仰韶前期石铲变得十分宽大而厚重,一件就有好几斤重。不但仰韶文化如此,在同期的河北、山东等地的新石器文化中也是如此。到了仰韶后期,石铲变得较为规范化。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梯形或近长方形,二是有肩的长方形,后者与以后出现的青铜铲乃至铁雷的形状已经十分相近。这些铲都较扁薄,刃部平直或近乎平直,上面有八字形的磨蚀沟,是长期挖土而形成的典型的使用痕迹。这种工具当然也可以用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如挖窖穴、挖半地穴式房基甚至挖墓等,都是很适用的。但它同时又可做为翻地的农具。根据先秦文献记载,中国古代在犁出现以前的耕具主要是耒耜,耒是全木质的不易保存。耜在象形文字中有一个宽体的头,当即是铲,可能大部分是石铲。或者反过来说,考古发现的一般被称为石铲的农具可能即是耜头。有人① 与大汶口早期墓处于同一文化期的山东诸城呈子一期M7 所出木炭的C14。年代,经校正为公元前3550±165 年。
  ①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 年。
  ② 安徽省文物工作队:《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 年第3 期。把这一时期的农业称为耙耕农业不是没有道理的。
  仰韶后期石铲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形制趋向于合理化。磁山文化的石铲个体大小,工作效率有限。仰韶前期石铲又过于宽大厚重,难于安柄,即使当时人体力较强恐怕也不那么方便。仰韶后期的石铲可谓不大不小,重量适中,无论是梯形铲还是有肩铲都较易于安柄。后来的青铜铲和铁铲都模仿和继承了这时出现的有肩石铲,正是说明这种形制已趋于合理化从而长期稳定下来了。
  仰韶文化的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刀,确切些说是石爪镰。仰韶前期就已有了爪镰,但数量较少,多是用陶片改制的。个别石爪镰则多是打成两侧带缺口的式样。仰韶后期的石刀则多为长方形,磨制,背穿一孔。这在形制的合理化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到龙山文化的时代一般为长方形穿双孔,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半月形穿双孔的,这两种形态一直继承到现代,只不过用钱代替石头罢了。
  既然仰韶后期在两种主要农具的形制合理化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其效率亦当有显著的提高。这一情况或可从一个方面说明当时农业有了较大进展,在耜耕农业的总范围内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
  在原始农业发展的总进程中,长江流域一开始就走着不同的道路。那里主要是种植水稻,相应也使用着不同的农具。
  在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发现稻谷、稻壳或稻草(炭化的,或只留痕迹的)的地点有湖北宜都红花套、江陵毛家山和湖南礼县三元宫等处,在屈家岭文化中发现同类遗存的地点有湖北武昌放鹰台、京山屈家岭、郧县青龙泉、河南浙川黄楝树等处。它们大多是掺在泥土中抹墙或垫房基的。单是屈家岭一处,在面积约500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大量掺有稻谷壳和稻草的红烧土,总量约达200 立方米,有的地方稻壳和稻草密结成层,其数量是十分巨大的①。
  在长江下游发现稻谷遗存的有安徽潜山薛家岗和浙江吴兴钱山漾的良渚文化早期遗存等。
  放鹰合和屈家岭等地发现的稻谷遗存,经已故水稻学家丁颖鉴定,认为是粳稻。那些稻粒一般长7 毫米,宽约3.5 毫米,谷壳呈谈秆黄或灰秆黄色,稃面有格子形颗粒突起,稃棱和稃间有茸毛,稃端有粗大芒尖,同现代栽培种比较,接近于大粒的粳型品种②。
  当时的稻作农业使用什么农具至今尚不甚清楚。没有发现石铲,也没有发现象浙江余姚河姆渡那样的骨铲或木铲。在长江流域,土壤一般微带酸性,骨器、木器都极易腐坏。如果不是象河姆渡那样的特殊条件(地下水位高并较稳定,文化层基本隔离空气),这类器物是很难保存下来的。而鉴于水田翻泥的特殊需要,骨铲或木铲比石铲要好用一些。
  长江流域也没有发现爪镰式石刀或陶刀,仅在屈家岭发现过少量石镰。
  这是因为水稻不宜用爪镰收割,也不一定用镰收割。很可能仅在少数情况下用镰,而大部分直接用手捋。
  鉴于长江流域在这一时期文化的发展水平已不低于黄河流域,石器制作技术甚至较仰韶文化为高。再考虑到现已发现的那样普遍而大量的稻谷遗①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松滋县桂花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6 年第3 期。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队:《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 年。
  存,其农业生产水平当亦同仰韶文化不相上下。
  制陶业的进步和彩陶的衰退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陶器生产,到公元首3500 年左右即发生显著的变化。
  那就是用快轮制坯代替手制,用密封饮窑制造还原气氛的烧法代替敞口氧化烧法,用拍印纹饰或打磨光滑的方法来代替画彩,这一过程继续了将近一千年,到公元前2600 年左右才基本完成。
  早先的陶器制坯方法,有直接捏塑、泥条盘筑、泥圈叠筑和泥片敷筑等各种,统名之曰手制。到仰韶前期的许多陶器已开始用慢轮修整。仰韶文化后期、大汉口文化、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都开始出现完全由快轮拉坯制造的陶器,只是比例尚小,又多属小型器,如碗、碟、杯和小罐之类,其趋势则是逐渐加多的。
  与此同时,各地陶窑普遍进行了改革。河南郑州林山紫、陕县庙底沟和山东泰安大汶口等地发现的陶窑,都是由火膛伸出两三股主火道,由主火道再分出若干支火道,火道上面筑算,箅面满布火眼,这就使窑室内的火力比较均匀。与仰韶前期只有两股火道,窑箅上仅有一圈火眼者大不相同(图3—8)。再者,林山砦和庙底沟陶窑都发现有残窑壁,均为内收,完全不同于仰韶前期窑的直壁。这种窑壁内收的作法当是为了封窑的方便。在陶器烧到一定火候时密封饮窑,就会制造出还原气氛而烧出灰陶,此时如果让大量松烟进入,使其发生渗炭作用,就会烧出很好的黑陶,可见这一时期黑陶和灰陶的逐渐增加,与陶窑的改变均有直接的关系。
  红陶和灰、黑陶器数量的消长在各地都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仰韶前期之末)红陶为89.64%,灰陶为10.34%,黑陶仅0.03%:二期(仰韶后期之末)则一变而为灰陶占97.07%,黑陶0.88%,红陶只有2.05%。郑州大河村也有类似的过程,它的第一、二期(仰韶前期)红陶占80.85%,灰陶占18.65%,白陶占0.5%;而第三至五期(仰韶后期)灰陶已上升为71.03%,红陶降为35.7%,另有少量的黑陶和白陶。大汶口文化以陶色多样化为特点,据泰安大汶口墓地随葬一0 九七件陶器中,红陶(包括彩陶)仅占32.45%,其它是灰陶图3—8 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陶窑(三门峡市庙底沟出土)
  上,顶视图,下.剖面图。
  37.01%,黑陶12.49%,白陶18.05%。灰、黑、白陶加起来已是红陶的2.08 倍。
  仰韶文化及其同时代的诸原始文化是以彩陶著称的,而彩纹最适于画在红陶上,红陶的减少使得彩陶也跟着减少。彩陶的风格也发生很大变化,母题逐渐减少,色彩单调(但有个别的例外),最后线条也走向草率而终至消失。
  仰韶前期的彩陶花纹多是用几何图形构成的,较早的多直边(三角纹、宽带纹、菱形纹、细腰纹等),较晚的多曲边(凹边三角纹、新月纹、圆点纹等),较少使用线条。仰韶后期恰恰相反,多用线条(直线、曲线等)而很少用几何形图形。前一时期的动物花纹到这时也已消失。
  除以上共同的趋势外,各地彩陶的衰退的速度和消失的时间不同,具体纹饰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它们是划分文化类型,并进而探索人们共同体的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资料。
  仰韶后期在陕西渭河流域和山西南部已极少彩陶。著名的西安半坡遗址仅在一件宽平缘盆的缘面画了几道平行红色线条。山西芮城西王村也只有几片陶片上画红色或黑色线条。但在晋中的太原义井和太谷白燕等地则仍保留较多彩陶。义井彩陶多用红色粗条画成网格、平行线和重环纹等,也有少数棋盘格纹。自燕则常用黑色镶边的赭色宽带画成卷曲纹和平行条纹等。
  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彩陶也较多,发展阶段十分明显。较早的一期,如大河村第三期和王湾二期一段,还保留有仰韶前期的若干特色。有些陶器先施白衣,再在上面用黑红二色画彩,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重圈纹、细腰纹和网格纹(带形、菱形、方形等)等。第二期如大河村第四期和王湾二期二、三段,已无白衣,多为红彩,纹样以带状网格纹为主,其它还有∽纹、X 纹、水草纹等。第三期如王湾二期四段或庙底沟二期,只剩带状网格纹一种,且笔道草率,数量亦极少。此后就再不见彩陶了。
  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木司空类犁的分布地区。那里的彩陶多用红色勾画,纹样主要有细腰纹、豆荚纹、竹叶纹、双钩纹,也有少量带状网格纹。其后发展到台口一期,彩陶已极为稀少,仅用红色或黑色线条画成带状网格纹和平行线纹等。
  山东境内大汶口文化的彩陶多饰红衣,用红色、黑色或黑白两色画彩。
  早期花纹有三角纹、三角形网格纹、带状网格纹、波形纹和折波纹等。晚期在大部分地方已经消失,唯个别地方的少数大墓中作为工艺品随葬,故反而做得特别精致。纹样多用黑白两色画在红色陶衣上,有旋涡纹、菱形纹、三角纹和网格纹等。
  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的彩陶分为两种,一种在红陶上用黑色粗线条画成绚索纹、旋涡纹和草叶纹等;另一种在米黄陶上画黑色格子纹、菱形纹等。在某些黑陶上则有朱绘的图案花纹。屈家岭文化继承了大溪文化的第二种彩陶而又有所发展。所有彩陶几乎都是米黄色的,胎壁甚薄,称为蛋壳彩陶。其花纹或用红色画网格纹、旋涡纹和棋盘格纹等,而大部分是用浓淡不等的墨色在器内外晕染,有如雨天的云彩,这是屈家岭文化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此外,屈家岭文化还有大量彩陶纺轮,多用红色线条(少数用黑色)画成中心对称的旋涡纹、重圈纹、交错平行线纹等,也有满天星纹和太极形纹。长江下游的彩陶本来就不发达,到崧泽期已只有个别彩陶,而同时发展了较多的彩绘陶。薛家岗三期文化没有彩陶,也没有彩绘陶,而在某些石钺和多孔石刀上有花果形朱绘。良渚文化早期有个别彩绘,似为漆绘。同时在某些红陶高领瓮上有深红线条画成的旋涡纹和平行线纹等,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彩陶颇多相似之处。
  总而言之,各地彩陶不管有多少差别,也不论其自身多少变化,在公元前3500 年以后都已走向衰落的道路,并且或迟或早地消失了。到公元前2600年以后,也就是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就再也看不到彩陶了。代之而起的主要是篮纹陶,它以黄河中游为多,黄河下游和长江中游较少,长江下游仅见个别的例子。黄河中游除篮纹陶外还有绳纹和少量方格纹陶器,其它地区则多素面无纹,表面常打磨光亮,或者加饰一些弦纹、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加上陶色又多为灰黑色,显得素静淡雅,与彩陶那种鲜艳华丽的风格迥然不同。
  这种审美观念的变化,直接的原因,是烧窑技术的改变。既然烧出的大多是灰黑陶,在这种陶器上是很难画彩的;人们试验了一下用朱绘和彩绘来代替,终因易于脱落、不便使用而未能继续发展。但烧窑技术的改变,又可能与窑体扩大有关。仰韶前期的陶窑,窑室直径一般在0.8 米左右。而后期的窑室直径往往达到1 米左右。大汶口的陶窑(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更大,窑室直径达1.83 米。这样大的窑敞口煅烧难于保持稳定的高温。而封顶窑则比较易于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生产的发展,人们对于陶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陶器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陶窑的扩大乃是提高陶器生产水平的总的努力中的一个部分。而当时已开始的轮制技术则不但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能使产品体态匀称,厚薄一致。这两种技术改革以及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使得当时的陶器生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说到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只要同仰韶前期相比就能看得比较清楚。仰韶前期的一些居址旁边,如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和华县泉护村等地,都发现过集中的窑群,当时烧陶显然是一种集体的作业。仰韶后期以及同时期的其它考古学文化中至今没有发现那样集中的窑群。而在大汶口文化的若干墓葬中,有时随葬数量极多的陶器。例如山东曲阜西夏侯一号墓随葬一一九件陶器,其中单是鼎就有三十一件,豆有四十二件①。临沂大范庄十七号墓随葬八十五件陶器,其中背水壶即有四十一件,瓶三十二件,同地十八号墓随葬七十六件陶器,单背水壶就有四十四件②。莒县大朱村有一座墓中单是高柄杯就随葬一0 三件。这样集中地用陶器随葬,显然不是为了死者冥中的生活需要,即在生时也没有这种需要。如果死者是某种专业化的陶工,陶器是他用以交换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财富,那么死后用那么多陶器随葬就比较容易理解了。陶器生产的专业化也就意味着经常性交换的发展,即原始商品经济的发展。它对文化的传布显然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所以在河南仰韶文化的腹地能够发现不少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从这里也可得到部分的解释。分间房屋的出现和家庭形态的变化从前的房屋都是单间的。从公元前3500 年以后,不少地方陆续出现一些分间式房屋,尤以河南和湖北地区的仰韶文化与屈家岭文化居民中最为流行。
  河南郑州大河村曾发现许多分间房屋,其中两间的两座(F17、18,F19、20)、四间的也是两座(F1—4、F6—9),分别属于第三期和第四期。
  第十七、十八号房子(F17、18)是一个套间,中间有门道相通。第十九、二十号房子则是相连的两间房,保存甚好,可作为这类房子的一个典型。此房坐北朝南,西间(F20)较大,南北4.13,东西3.7 米,室内面积约15.2平方米。南边开门,室内中间偏东有一灶台。东间(F 19)南北3.3,东西2.3 米,室内面积约7.6 平方米。东墙北端开门,宽0.62 米,中有门限。门外设门垛,室内西北角有灶台。
  这座房屋的格局连同室外地坪和窖穴应是一次设计的。建造的工艺和程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第45—46 页。② 黄其煦:《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衣耕文化中的作物》,《农业考古》1982 年第2 期。序大体是:1.平好地基,铺垫较干燥的草泥,其上抹砂浆,再在其上挖好墙壁的基糟,在房子南挖窖穴;2.在基槽内立木柱,有的间距仅约8 厘米,有的间距达0.3 米,其间填若干芦苇束,然后每隔约10 厘米绑一横木,使整个墙壁固结在一起,同时用木条架起屋顶;3.用草拌泥涂抹屋顶及墙壁内外,再用沙浆抹墙皮及屋面:4.用沙浆抹地皮数层,再做方形灶台及挡火墙。
  这种房子复原起来可能是两面坡或三面坡的。
  由于房屋失火,墙壁和地面都被烧成坚硬的红烧土,使某些结构得以保存下来。也正因为是偶然失火,人们来不及将室内器物搬走,那些烧不掉的陶器等尽管被倒塌的房顶和墙壁砸碎,却全部保存了下来,据此可以了解当时室内的布置和基本的日用器皿。
  在西间的灶台上放置了两个陶鼎和一个陶壶,可知那是炊事的处所。其它器物都放在房间的西部,东部没有器物,而且有挡火墙与灶台相隔,当是入睡的地方,南部仅有一碗,也许是房顶倒下时砸飞过来的,那里也可睡一人。这间房子睡人的地方较窄,大约只能睡两人,如果东北角再有个小孩打横,充其量也只有三人,他们位置分散,当是无婚姻生活的老者或儿童。这房子里的器物比较丰富,计有鼎七、豆二、罐九、杯二、壶四、盖三、碗、钵、盆、瓮、瓶各一,还有一件不知名残器,共三十三件陶器,其中有四件彩陶器(碗、钵、杯、壶各一)。此外尚有骨笄一,石球二,陶球和陶纺轮各一。
  东间灶台上有两鼎一钵,显然也是炊事处所。其它器物基本上集中在北部,仅东南角有一彩陶钵,中部偏南有一盆。房间中南部有较大的空地可以坐卧,较适于过婚姻生活的成年及其婴儿歇息。室内陶器计有鼎六、罐六、钵三、盆二及壶、瓮各一件,共十九件。另外还有石球、陶纺轮和陶插笄器各一件。两间房子内均没有发现生产工具,可能是人们已带着工具外出劳动去了的缘故。
  四间的房子,看来都是从两间房子扩大而成。例如F6—9,原先只有F8、9 两套间,以后依托F8 的东墙续建了F6,这F6 实际也是一个两套间。最后又依托F6 的西南角和F8 的东南角续建一间小屋F7。实际上成了一所五开间的房子。又如F1—4,原先只有F1、2 两间屋子,后来依托F1 的东墙续盖F3,最后又依托F3 的东墙续盖F4,F1 内的隔墙也可能是后续的,图3—9 大河村的分间式房屋F1—4上.平面图下.剖面图实际上也是五开间。这种逐渐扩大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假如一所房子是住着一个家庭的话)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F1—4 的建造工艺和程序与F19、20 基本相同。也是由于偶尔失火的缘故(这类房子由于大量使用木料和芦苇,房顶矮塌,灶台又往往紧贴墙壁,是很容易失火的),室内器物被保存下来了(图3—9)。
  西间F2 是一个窄长的房间,南北5.39,东西2.64 米,室内面积约14平方米。门开在正南边。北部有三个土台,一在西北角,边缘呈弧形,高18厘米。上面放砺石一块,泥质灰陶罐和泥质灰陶缸各一件,紧靠上台南边有夹砂灰陶罐一件,可能也是从土台上滚下来的。东北角有一方形土台,高仅8 厘米。上面放一彩陶罐和一件泥质灰陶的小口高领瓮,瓮内盛满粮食,李璠鉴定为高粱米,黄其煦用灰象法鉴定未找到有关的灰象,因而难以断定是何种谷物。由于皮壳均已去尽,当是已预备好随时可以烧饭的粮食。另外,土台上还发现有两颗莲子。从摆放的东西来看,这两个台子都不可能是灶台,也不会是取暖的火塘,而只是放置器物的固定场所。
  在东北角土台南64 厘米处又有一方形土台,其北边有一挡火墙。台上没有发现炊器或其他任何器物,整个F2 室内也没有发现炊器,所以这个台子不大可能是灶台,而可能是冬季取暖的烧火台,或者是与宗教活动有关的地方,如同云南佤族房子中除有主火塘、客火塘外,还有一个敬神问卜的鬼火塘一样。
  这房子中部以南基本上是空地,仅在西墙根发现一石弹丸,南部冲门有一骨锥。这块地方应可供两三人歇息。
  中间的F1 开间较大,南北长5.2,东西宽4 米。中间有一套间,南北长3.58,东西宽1.84 米,面积约6.6 平方米。这样外间就只剩约12 平方米了(隔墙所占建筑面积除外)。套间内靠西墙有一方形土台,高仅3 厘米,北部有一挡火墙,当是取暖用的烧火台。套间内没有发现任何器物。但有三个柱洞,分布没有规律,又与整个建筑结构不协调,估计是后期栽柱所形成的,与本房子无关,倒是与本房子南边的几个柱洞可能有些关联。这套间当可住两三个人,他(她)们很可能是这一家庭(假如这所房子的居民可称得上一个家庭的话)的主事人及其幼儿。
  外间靠西墙有一方形灶台,高3—5 厘米,北边残留有挡火墙。室内放置器物甚多,主要分布在北半部。其中陶器即有二十八件,计夹砂、红陶鼎十一、泥质灰陶鼎二、夹砂灰陶罐二、红陶罐三、彩陶罐二,以及彩陶钵、红陶钵、红陶豆、彩陶壶、双联彩陶壶、小口平底瓶、泥质灰陶缸和器盖各一件。由于陶鼎都集中在这间屋子里,故知炊事乃是集中在这间房子里进行的。房内发现的其它器物还有陶纺轮三、砺石一、骨锥、残骨器一、骨笄五、鹿角一、陶球三、石弹丸一、陶环八和海蚌壳等。有趣的是在这里也没有发现人们常用的大型生产工具如石铲、石斧、石刀等。推测是人们带在身边外出劳动时,房子不幸被火烧了。
  外间南半有较大一块空地,可供两三人歇息。外间的门开在北边直通室外,另有一门通套间。一门通向东边,但在F3 做成后,在东门下做了一个土台,这门下部加了一段薄薄的矮墙,就只能做窗户了。
  F3 是利用F1 的东墙接续盖成的。室内南北3.7,东西2.1 米,面积约7.8 平方米。门开在北边,西墙下有一方形土台。没有发现任何器物,当是专门住人的地方。
  F4 又紧靠F3 东部,南北长2.57,东西宽0.87 米,北边开门。没有其它设施,也没有发现任何遗物。推测是放柴草或粮食的库房,被大火烧光了。我们从这所房子的结构和室年布局可以推知,它的居民应是包括十多个人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当然应视为一个家庭,否则他(她)们就不会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家庭的人口不但比那两间一单元的家庭人口多些,人口结构也应复杂一些。就是说其中过婚姻生活的成年人可能不只一对,而是有两三对。否则他(她)们尽可以往较大的房子而不必隔成很小的开间。这种家庭的结构,应同新石器时代者(那时只有单间房子,而若干大、中、小型房子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本质的不同。
  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双间房子有时附带有窖穴(如F19、20),多间房子则有不住人的小型库房,如F1—4 中的F4 和F6—9 中的F7 都是。说明这种家庭已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因而才有自己单独的储备。这种情况同新石器时代也是大不相同的。
  象大河村那种分间房屋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例如河南荥阳点军台的F1就是一所双套间的房屋③。唐河寨茨岗有双套间房屋,镇平赵湾有三套间房屋,南阳黄山有双套间和六开间的房屋,浙川黄栋树有双套间和三套间的房屋,湖北均县朱家台和郧县青龙泉都有双间房屋。这些分间房子都属于仰韶文化后期或屈家岭文化,即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可见这时家庭形态的变化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形成为一种鲜明的时代特征。
  但我们在分析分间房屋普遍出现的社会意义时,还应注意一个事实,就是这些分间房屋往往是同单间房屋同时存在的,分间房屋并没有完全取代单间房屋,有的地方甚至单间房屋还是主要的建筑形式。这种单间房屋有些可能为新分离的小家庭所建造,有些则可能同几所房子一起属于一个家庭。还有个别的大房子。如大河村15 号房子南北13,东西9.4 米,面积达120 平方米以上。惜较残破,又因其上为F14 所叠压而未完全清理,详情不明。不过在普遍存在小房子和分间房子的情况下,这样大的单间房子显得很突出,当不是一般的住房,可能是原始社会晚期常见的那种男子同盟的集体住所,或氏族的一般公共活动场所。
  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较完整的仰韶后期的村落。根据一些局部的材料只能看出房屋分布上的某些特点。多数地方喜欢把房子排成一长排,相互间挤得很紧。而且房子坏了后重建的房屋仍然保持着原来排列的位置,而不作散点分布。例如大河村的F6—9、F5、Fl0、F1—4 和F16 五所单间或分间房子便是依次自西而东排成一长列的;F17、18 和F19、20 两个双间房子也东西排列着,它们年代虽有先后,但仍维持排列的位置。点军台F1、F2、F3、F5及一座未编号的房子自东向西排成一长排,双套间和单间都排在一起。浙川黄楝树的房屋多两间和三间的,都紧密地排成一个大直角形,由于其余部分没有发掘,不知整体是否排成凹字形或四方形。这种情况,应该被认为是氏族组织性和集体观念的一种体现。家庭虽然越来越表现其独立性,但毕竟还是脆弱的,还不能离开氏族公社而存在,因而在住房布局上采取了上述的形式。
  浙川下王岗的长屋在房屋建筑中既体现家庭分化,又反映社群集体观念的典型例子当推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三期的长屋①。这房子座北朝南,通长约85 米,进深6.3至8 米不等。面阔29 间,东头向南伸出3 间,共有32 间居室,如果加上门厅,总共便有49 间。这是我国史前房屋遗迹中最长、分间最多的一座(图3—10)。
  这座房子的正房都有门厅,因而形成十七个单元的套房。其中十二个为③ 昌潍地区艺术馆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 年第4 期。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 年。
  双间套,即两间内室带一门厅;五个为单间套,即一间内室带一门厅。东头伸出的三间没有门厅,门向也不尽一致,是单间房。
  这房子发现时已有一些损坏。大致两头保存较好,中间的正房和东头的单间房破坏比较严重,所以有些房间内部的情况已不大清楚了。在保存较好的房间中,有十个房间发现有竹席的痕迹,其中包括双套间房、单套间房和单问房。铺竹席的地方应为睡卧之用,可见这三类房间都是卧室。有十一个房间发现有灶,其中也包括双间套房、单间套房和单间房。由此可见每一种自成单元的房子的居民都是一个基本独立的生活单位。换句话说,这个长屋里的居民,不论是住在双套间房、单套间房还是单间房里的,都是一个在消费上基本独立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长屋中的各个房间不仅结构不同,面积也有较大的差别。
  例如最大的单间房有18.79 平方米,最小的双间套房中两间内室面积的总和才有13.6 平方米。可以设想,房间面积的大小应当与家庭人口数目相关;而房屋结构的不同则应与家庭人员构成的情况相关。单间房或单间套房的人口构成可能比较简单,而双间套房家庭中应有不便住在同一房间的成员。前者组成为对偶制的核心家庭,后者可能已发展到多偶家庭或扩大家庭。
  正房门厅的设置可能有两个目的,一来避免内室过份外露,二来也可存放一些东西。门厅内绝无竹席或火灶的设置,说明它不可能做卧室或厨房。从存放东西的功能来看,它同大河村多间房中的库房的性质相近,都是家庭已有一定的独立经济的反映。当然,这种家庭经济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就生产上且不去说,单就分配上来说,也不能算是完全独立的。因为门厅地方很小,又要做过道,能放的东西有限,而长屋西头则有一个公共的仓库。这仓库现存19 个柱子洞,围成直径4.36 米的圆圈。既没有发现居住面、灶坑,又没有墙壁的痕迹。如果是牲畜圈栏,地面应该有类似粪便的脏土,但并没有发现这样的脏土。况且全长屋17 家人共用这么一个小小的畜圈也不合情理。因此我们推测它是一种建在柱子上的粮仓。长江流域雨水较多,气候潮湿,不宜挖地窖储藏粮食,而必须设法隔潮。最好的办法便是把粮仓架起来。这种高脚式粮仓至今在南方还很流行。既然有这样一个公共的粮仓,说明当时还存在着定期分配粮食的制度。公社经济依然有它的生命力,家庭经济还处在比较脆弱的早期发展阶段。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和宗教性建筑仰韶文化后期不但有分间的住房,而且有类似殿堂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宗教性建筑。甘肃秦安大地湾便发现了多处这样的遗迹。
  大地湾遗址包含两个部分。甲址在五营河岸边,是仰韶文化前期半坡类型的村落遗址;乙址在甲址以南的小山坡上,是仰韶文化后期的大型村落遗址。这个遗址以北边山坡上的901 号房子为中心,向南作扇面形展开。其中又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中都有比较大型的房子和小房子。
  901 号房子是一座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①,以前堂的建筑最为讲究(图3—11)。该室宽16 米,进深8 米,面积近130 平方米。正门朝南,有门垛,左右有对称的两个侧门,在东西墙上还各① 丁颖:《江汉平原新石器时代红烧土中的稻谷壳考查》,《考古学报》1959 年第4 期。有一门通向厢房。从正门进去,迎面有一个大火塘,直径超过两米半,残高约半米。火塘后侧有两个对称的顶梁柱,柱径约90 厘米。南北墙壁上各有8根扶墙柱,柱径40—50 厘米,有青石柱础。地面、火塘表面、柱子、墙壁和房顶里面均抹用料姜石烧成的灰浆,显得洁净明亮。地面做工更为考究,先是平整地面并压实,上面铺10—15 厘米厚的草泥烧土块,再上面为用小石子、砂粒和人造陶质轻骨料掺灰浆做成的混凝土层,厚约15—20 厘米。表面经压实磨光,呈青黑色,很象现代的水泥地面。经测试每平方厘米可抗压120公斤,强图3—11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度相当于100 号水泥砂地面。
  后室和两厢房都已残破,原有面积不甚清楚,但都比前堂为小,建筑质量也较差。地面是黄土硬面,墙壁也仅抹草泥土。这些房子残存面积连同前堂的面积总共约290 平方米,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一所房子。
  房子前面还有一个约130 平方米的地坪,有两排柱洞,每排六个:柱洞前有一排青石板,也是六个,与柱洞相对应。西边后排柱洞旁还有一个露天火塘。
  房内出土的器物颇为特殊,其中直径46 厘米的四足鼎、畚箕形陶器、平底釜等都是在一般遗址中所不见的,另有罐、盘、钵、缸等。
  这房子规模宏大,质量考究,远远超过一般的居室,当是一所召开头人会议或举行盛大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其中的大火塘显然不是为一般炊事之用,而可能是燃烧宗教圣火的处所。室内出土一些不同寻常的器物也说明这房子的公共性质和特殊性质。问题是这房子应是多大范围或何种级别的公共建筑。它在大地湾乙址固然是独一无二的,而像大地湾乙址那样规模的聚落遗址在方圆多少公里也是仅见的,因此它至少是一个部落联盟的首脑驻地,那室外的柱子可能是代表各氏族部落的图腾柱,那柱边的青石板和火塘可能是准备牺牲献祭的设施。象这样的公共建筑,堪称为仰韶后期的原始殿堂!前面说过,901 号房屋南边还有许多房子,其分布呈扇形展开。并且可划分为若干小区,每小区中也有较大的房子。它们的门向朝北,旁边的小房子也是门向朝北。从背阳向阴来说是很不合理的。况且由于地形的缘故,当地冬天北风特别强劲。如果不是在社会组织或宗教信仰上有特殊的要求,恐怕是不会这样安排的。
  关于这种小区中较大房子的性质,可以405 号房子为例加以说明①。该房为一个大单间,东西宽13.8 米,南北进深11.2 米,室内面积150 平方米,加上室外屋檐散水的整个基址则达270 平方米。房屋的地面结构、火塘、顶梁柱和扶墙柱等的作法同901 号房子的前堂都差不多,因此它也当是一所举行头人会议或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只是规格比901 号房稍低一级罢了。在400 号房子以西约70 米,有一座小型的建筑,宽5.82—5.94 米,进深4.65—4.74 米,面积仅27.5 平方米。门朝北,也有门垛,进门有火塘,一对顶梁柱,周围有扶墙柱,其平面布局也与901 号房子的前堂相似。只是规模小得多了。这房子的地面和墙壁也抹上灰浆,显得非常圣洁。特别值得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 《考古学报》1964 年第2期。
  注意的是在火塘后面的地面上画了一幅颇大的宗教画,象是两个人在一个方形台子旁边跳舞。每人都是双腿交叉,左手摸头,右手持棍棒。台子上则放着两个牺牲。其内容可能是描绘杀牲献祭的仪式,也可能是祈求狩猎成功的巫术画。如此神圣的地面当不能让人随意践踏,而这房子的面积甚小又不足以留出足够的地方让人居住。因此这房子应是一所宗教性建筑,而不会是一般的居室②。这种专门的宗教性建筑,在仰韶文化前期是没有见过的。
  墓地概况和埋葬习俗的变化铜石并用时代早期的墓葬以大汶口文化发现为多,仰韶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也发现了不少。
  仰韶文化后期的墓地,主要见于郑州大河村、后庄王、洛阳王湾和陕县庙底沟二期等处。各地墓葬一般比较集中。成年人均为长方形土坑墓,宽仅容身,全部为单人葬。各地头向不尽一致,王湾为北偏西,大河村为南略偏西,庙底沟则基本为南向。仰卧直肢,仅个别为屈肢或俯身葬。很少见有随葬品。如庙底沟145 座墓中仅两座墓各随葬一个蛋壳彩陶杯,那两个杯子很明显是屈家岭文化的风格。大河村36 座墓,仅三墓随葬陶器,其中二墓分别随葬一鼎和一碗,唯一随葬两件陶器的是9 号墓,死者是老年女性,随葬两件大汶口文化风格的背水壶。仰韶后期墓的随葬品如此稀少,仅有的随葬品又多系外来风格,与同时期日用器物的丰富多彩,如在大河村F1—4 和F19、20 中所见到那样,适成鲜明的对照。
  同期婴儿多系瓮棺葬,其分布也相当密集。如大河村一个100 平方米的探方中即发现有46 座。葬具多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陶器而非专门制做的。如大河村60 座瓮棺葬中,鼎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豆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盆与罐扣合的一座,两罐相扣的二座,单用一盆的三座,一罐的十三座,一鼎的三十八座,一缸的一座。这同仰韶前期葬具较一致(盆钵扣瓮或尖底瓶葬)的情况颇不相同。
  大溪文化晚期一般为单人葬,个别有母子合葬。成人多长方形竖穴或墓坑不明,婴儿有瓮棺葬。成人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个别有屈肢葬和俯身葬的。随葬品有明显差别,多的一墓五十余件,少的一、二件或根本没有。随葬品中有生产工具如石斧、穿孔扁斧、锛等,生活用具如陶圈足盘、杯、瓶、碗、钵、罐等,还有玉璜、玉玦、象牙镯、绿松石坠饰等装饰品,有的墓用象牙、鱼或龟随葬。①屈家岭文化的埋葬习俗与大溪文化晚期基本相同,只是屈肢葬更少一些,也未见随葬鱼或龟的。婴儿用瓮棺葬,葬具为瓮或罐上盖以盆、钵、鼎或豆等,与仰韶后期者略同。
  在长江下游的薛家岗三期文化中曾发现八十座墓葬,但因在早期文化层上,墓扩不明,骨架也全部腐朽无存,仅能据随葬器物的集中状况辨别墓葬所在。这些墓葬中随葬品一般不甚丰富,但比仰韶文化要多。其中二——四件的占60%,五——九件的占27.5%,十件以上的占12.5%,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等,多是生前使用过的实用器物。石斧和多孔石刀等② 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大范庄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发掘》,《考古》1975 年第1 期。①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常有使用痕迹,但有些画红色花果纹者似属仪队性质。陶器常以鼎、豆、壶为组合,也有用鬶、甑、盆等随葬的。玉器数量颇多,有穿孔扁斧、玉镯、玉璜、玉玦、玉琮、玉管和坠饰等。
  这个时期发现墓葬最多、研究也较深入的是大汶口文化。属于这一文化的墓地,经过发掘的有山东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诸城呈子和前寨、安邱景芝镇、日照东海峪、临沂大范庄、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江苏邱县大墩子和新沂花厅村等多处,以大汶口的发掘规模最大。
  每一墓地中的墓葬都十分密集。一般均为长方形竖穴,小者仅可容身,大者可达13—17 平方米以上。如大汶口十号墓长4.2,宽3.2 米,六十号墓长4.65,宽2.98 米:陵阳河六号墓长4.55,宽3.8 米,十七号墓长4.6,宽3.23 米。但这样大的墓仅见于大汶口和陵阳河,其他地方虽亦有大墓,规模却相对小一些。在大汶口和陵阳河,较大的墓均有二层台,有木椁或木棺。木椁一般由原木交叠成井字形,顶部用原木横盖,一般无底,少数底部有排列稀疏的原木。这种椁室同墓壁之间,以及椁室内均有随葬品。木棺较小,亦多用原木,有四壁及顶、盖,随葬品一般置于棺外。个别有仅用原木盖顶的。
  一般为单人葬,也有少量男女合葬或成年与小孩的合葬。例如大汶口一三三座墓葬中有八座合葬,其中经过性别鉴定的四墓,三墓均为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另一座也有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女人右侧还有一个女孩(图3-12)。类似的情况在野店和大墩于也能见到。前寨墓地中虽没有发现合葬,但有五对时期图3—12 大汶口文化的夫妻合葬墓(泰安大汶口M35)
  上栏为随葬器物,下栏自下至上:男、女、小孩。相同、年龄相若的男女墓葬紧紧相靠。所有这些情况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是没有见过的,应是家庭和婚姻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一种反映。
  如前所述,这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制石、制陶等)都有较大的发展,相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和经常性的商业交换。这些活动并不需要、甚至己没有可能全部在氏族公社规模的基础上来进行,于是家族在生产上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从前那种强调亲族联系的、不巩固的、没有自营经济的对偶家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建立新的更加巩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已成为必要,一种以父系为基础、具有相对独立经济的对偶制核心家庭产生了。在大河村、点军台、黄楝树等许多地方看到的那种不大的、分间式房屋,应是适应于这种新的家庭生活而建造的。这种房屋一下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发展起来,其原因盖在这里。
  这种新的对偶家庭,夫妻二人仅有分工的不同,他们都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都有义务供养他们的子女。因此他们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当然这不是说绝对意义的平等,但至少还谈不上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和统治。大汶口文化中所有夫妻合葬或成对埋葬都没有发现男方或女方的明显优势;在单个墓的随葬品中,女性同男性一样有多有少,就是这种平等关系的证据。至于在合葬中往往是男左女右,也不应按后世出现的左尊右卑观念去看待史前社会的习俗。我们只能说当时似已形成某种制度,已不是一种随意的安排,说明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社会普遍承认的比较稳定的因素了。
  以上所述当是一般情况,至于较偏远的地区,如鲁东诸城呈子和栖霞杨家圈,都还存在着多人合葬这种古老的风俗。那些地方家庭和婚姻形态的变化可能要稍晚一步。
  在大汶口文化的埋葬习俗中,很明显地反映下列特点:一是家庭的分化,即家庭对氏族公社的相对独立性的加强,家庭开始从氏族中分化出来,其内容已如前述。二是劳动的分化,即生产劳动的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这种分工,已不限于男女性别和年龄等级的自然分工,而且存在着社会分工。如大汶口有十座墓中随葬较多石器、骨牙器等工具,有的一墓就有六件石斧(钺)。这类墓中往往伴出砺石、骨料或牙料,墓主人当是制作石器或骨牙器的手工业者。西夏侯和大范庄的一些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有的一种器物即达数十件,总数则多达一百余件,远远超过日常生活的需要,其墓主人很可能是专业的陶工。大位口有些墓随葬猪头,三里河和前寨等地有些墓随葬猪下颚骨,虽然这类墓往往较大,随葬其它器物也较多,所以有些学者绪合民族法的情况,将猪头或猪下颚骨视为财富的标志,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大汶口和西夏侯等墓地中,一些最大或东西最多的墓葬往往不用或仅用一两件猪头随葬,随葬陶器或石器甚多的墓很少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因此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也部分反映了劳动分工,那些墓主人应比一般人饲养更多的猪。由于劳动的社会分工,产品的交换便成为经常性的事情。在家庭已发展为相对独立并已有部分自营经济的情况下,劳动的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都会产生贫富分化,这也就是大纹口文化埋葬习俗中表现的第三个特点。
  大汶口文化中贫富分化的现象,在许多墓地都表现得很明显,如大墩子一五六座墓葬中,仅八座随葬器物较多(每墓二十五件以上),最多者五十五件,多数在五件以下,有些墓一无所有。西夏侯十一座墓中,随葬器物最多的一号墓有一二四件,最少的仅二十余件。野店、前寨、三里河、陵阳河、大朱村等处也有类似的情况。而贫富差别最显著的乃是大汶口和陵阳河墓地。
  在大汶口墓地的一三三座墓葬中,大约有半数墓坑仅能容身,没有葬具,随葬陶器均在五件以下,质量低劣,有的一无所有,其它器物也很少。如六十二号墓只有一枚獐牙,七十号墓是两位成年人合葬,总共只有一把石斧(钺),六十一号墓也只有一件陶鼎和一块砺石。中等人的墓葬稍大,有的有葬具,随葬器物可达十几件或几十件。少数大型墓不仅墓坑大,有木椁或木棺之类的葬具,而且随葬品极多,总数可达一、二百件,其中大多为珍贵的物品,例如十号墓埋葬一位五十多岁的女性,其墓坑长4.2,宽3.2 米,坑内有由圆木构成的木椁,里面似涂朱色。椁内又挖小坑,似更有一棺或软质葬具,人架即在此小坑内(图3—13)。发掘时于人架周身发现覆盖一层约有2 厘米厚的黑灰,当为衣着或裹尸布一类的遗存。死者手握獐牙,右臂佩玉镯,头拢象牙梳,额头上戴一串二十七件长方形的石片饰,颈部绕一串三十一颗管状石珠,胸前佩一串十九片松绿石饰,可谓盛装入敛。其余还有大量随葬品分别放置在椁内、椁外和中央小坑中,计有陶器八十二件(内中有十二件带盖者),石器四件,玉器二件,内中有一极精制的墨玉钺。还有象牙器五件(雕筒二、管一、片二),骨器一件(雕筒),猪头两个,猪骨十五块,鳄鱼鳞板八十四块等,如按单件计数,总共有二八九件之多。
  上述物件中,猪骨可能原是带骨猪肉的遗留。鳄鱼鳞板发现时分别放置两处,当是用鳄鱼皮蒙鼓(即所谓鼍鼓)的遗留。鳄鱼皮、象牙和玉石等贵重材料当是从外地交换或掠夺得来的,玉器和象牙器还需要有专门技术的工匠兼艺术家进行加工。这类珍贵物品不但在大汶口较小的墓中没有,就是同一文化中的其它墓地的大墓中也很难得见到,于此可以想见此墓主人的富足和奢华了。
  这墓随葬的陶器也不同寻常。其中单白陶器即有二十五件(另有三件器盖),包括鼎、壶、背水壶、鬶、盉、单把杯和高柄杯等,制作精致,且多成双成对,这种白陶在较小型的墓中是不见的,在别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也是罕见的。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很少见到彩陶,即使偶有发现,质量也较差,花纹草率。而十号墓中两件彩陶背水壶则做得极为精致,先涂红色地子,再用黑自相间的线条绘成三角纹、旋涡纹、重圈纹和连珠纹等,构成一幅和谐统一的装饰图样,色彩对比也十分鲜明。黑陶更属大宗,单黑陶瓶即达三十八件。这种器物造型优美做工精细,仅见于少数大墓,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墓中是没有的。
  上述情况应足以说明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存在贫富分化。而且在个别遗址中已是非常突出的现象了。
  贫富分化往往造成社会地位的分化,而社会地位的不同有时也会加深贫富分化的进程。但在某些时候,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不见得每个部很富裕,而较富裕的人也不见得每个都争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这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有些迹象表明当时已出现社会地位的分化。它是当时埋葬习俗的第四个特点。
  大汶口有二十座墓葬随葬穿孔石斧,也就是石钺,约占全部墓葬的15%,这类墓一般同时随葬骨质或象牙雕筒和指环,随葬陶器、石、骨器和猪头也较多,其身份除某些石骨制作的手工业者外,多数应为武士或氏族贵族,他们同时也是较富的人。其中个别的有象牙琮、玉钺乃至鼍鼓,则当是部落乃至部落联盟的酋长。大汶口还有十一座墓出土龟甲,有的穿孔或涂朱,有的中盛砂粒,一般佩于腰下。除个别情况外,这些出龟甲的墓葬一般不出石钺、雕筒或指环。这些墓随葬东西也较多,他们是另一批富户,其身份可能是巫师,人数仅占8%强。大汶口一一七号墓埋一未成年男性,他不可能有什么战功,但却随葬了除最大的十号墓以外的另一把玉斧(钺),其余尚有骨雕筒一,象牙雕筒二,束发器一对,以及玉笋、臂环和大量陶器,看来他不仅继承了财产,也继承了氏族贵族的身份,表明世袭制也已萌芽了。
  因为贫富分化和某种氏族贵族世袭制的存在,一些家族在氏族内长期处于较富裕和显贵的地位。这种情况在大汶口墓地中有所表现,如最北部的一群墓,早期便是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到晚期仍然如此。最南的一群墓,从早到晚都是墓坑最小、随葬器物也最贫乏的。中间一群从早到晚也不富有。但在中群和南群之间,多半还是属于南群的几座晚期墓规模较大,东西也较多,那应是一些氏族新贵,是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在陵阳河墓地,上述情况也许看得更为清楚。该处墓地已发掘大汶口文化墓葬四十五座,分为四群、第一群在遗址北部河摊上;第二群在遗址西北河滩上,距第一群约50 米;第三群在遗址东北,距第一群约60 米:第四群在遗址东南,距第三群约100 米。其中只有第一群是大墓,其它三群都是小墓①。这些墓虽都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本身又还可分为早中晚三小期。在第一墓群中早期的二十四号墓长4.3,宽2.1 米,东南略残。有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九块,残存陶器仍有三十五件,还有石臂环、石铲、骨矛和玉坠等装饰品。中期的二十五号墓长3.4,宽1.45 米,有井字形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七块,陶器七十三件,还有石环和石管等。晚期六号墓规模最大,墓坑长4.55,宽3.8 米,有井字形木椁,墓主人为一成年男性。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一块,陶器一六一件,其中仅高柄杯即达九十三件。还有石钺、石壁、骨雕筒、石坠饰等。十六号墓规模也差不多,只是随葬猎下颚骨更多一些,达三十三块。从这个墓群来看,自始至终都是比较富有的,而且是越来越富。其中有的墓中有代表权力的石钺,有的墓中有刻着象形符号的大口尊,这当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家族的专属墓区。
  花厅墓地在大汶口文化的墓地中,花厅墓地比较特殊,一是出现了殉人,二是有许多良渚文化的因素或输入品。这个墓地位于江苏省新沂县西南约十八公里的花厅村北,面积初步估计约30 万平方米。1952、1953、1987 和1989 年先后进行了四次发掘,发现墓葬近百座①。墓地分南北两区,南区年代较早,属通常所说的花厅期,所出器物完全是大汶口文化的特征,墓葬规模也都比较小。北区有的墓属花厅期,有的较晚,大约相当于大汶口文化的晚期或良渚文化的早期。这一墓区中除小墓外还有十座大型墓,它们彼此相邻,自成一片,在墓地中显得非常突出。
  这些大墓一般长近5 米,宽近3 米,有些墓设有槨室。随葬品往往多达一百余件,包括陶器、石器、玉器、彩绘木器和整猪、整狗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墓中出土的陶器和玉器等很大部分具有良渚文化的作风,只有一部分属于大汶口文化。例如陶器中的T 字形足鼎、双鼻壶、宽把带流杯、饰瓦楞纹或竹节纹的豆和圈足罐等,都是良渚文化的器物。只有背水壶、盉、个别镂孔大圈足豆和部分罐可算是大汶口文化的器物。先后出土的五百余件(组)玉器中包括有斧、钺、锛、琮、锥形器、琮形管、璜、环、珠、管、指环、耳坠等。这些玉器在良渚文化的遗址中差不多都能找到,有些玉器是良渚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所共出的,几乎没有一种是大汶口文化特有的。特别是在琮和锥形器上有近似微雕的简化神人兽面纹,从工艺到题材都是良渚文化的产物。这种题材有明显的宗教色彩,是良渚文化居民所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不大可能传播到其它文化并为那里的居民所接受。因此,这些大墓的主人应属于良渚文化。
  同一个墓地中一区属大汶口文化,另一区属良渚文化;或者是小墓属大汶口文化,大墓属良渚文化,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情况。花厅在大汶口文化分布的边区以内,而良渚文化的分布区则远在江南太湖周围的沪宁杭地区,距花厅达数百公里。在花厅出现良渚文化的大墓应是良渚贵族入侵和强行占据的结果。分析大墓中的殉人,这个问题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在花厅发现的十座大墓中有八座有殉人现象。其中墓二十主人为成年男性,卧于墓室正中,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 年。
  ①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 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 年第2 期。在他脚下的二层台上横卧两名图3—14 花厅第20 号大墓少年尸骨,紧贴少年身边葬一狗,头部葬一猪(图3—14);六十号墓的主人是30 岁左右的男子,脚下也有一猪一狗,左下侧则殉葬一对中年男女和三个儿童:五十号墓的主人是25 岁左右的男子,脚下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四号墓主人骨架已朽,脚下也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五号墓的主人为一青年,脚下殉葬一个儿童;六十一号墓的主人为一意外死亡的女性,年约20 岁,左侧偏下殉葬一名少女;十六号墓主人骨架已朽,左侧偏下殉葬一名男孩;十八号墓主人为一青年,右侧偏下殉葬一成年女性和两个幼儿。这些殉葬者在墓中放置的位置同墓主人有明显的差别,且不止一次地与猪狗同样处置,显然不是墓主人的亲属而是身份较低的人。他(她)们既同墓主人一同埋葬,当不是正常死亡后的安葬而是强迫为墓主人殉葬。在良清文化的本上发现过许多大墓,只有上海福泉山一处有殉葬的现象。假定花厅大墓的主人确属良渚文化,他们不会跑到几百公里外的大汶口文化区再把本族的人员用来殉葬,因此殉葬的人应属大汶口文化。假定大墓的主人和殉葬者都属大汶口文化那根本说不通,因为大汶口文化腹地的一些大墓中从来就没有发现殉葬的现象,他们不会偏偏到花厅来要求殉葬,而墓中的随葬品又大多属良渚文化。假定墓主人属大汶口文化而殉葬者属良渚文化也有说不通的地方,因为殉葬者多为小孩,有的甚至是婴幼儿,良渚文化的人是否会拖家带口跑到这里便是一个疑问:再说墓中主要是良渚器物,墓主人虽可作为战利品随葬,但却不应缺少代表自己身份的物品,而墓中最能代表身份的物品当推饰有神人兽面纹的琮和锥形器,特别是项饰上也有带这种纹样的小琮,所以墓主人非良渚文化莫属(图3—15)。
  良渚文化的征服者把大汶口文化的居民用来殉葬,反映了这两个集团斗争的激烈。殉葬者中缺乏青壮年男性也许是因为他们多已战死或败走了,逃不走的儿童、妇女和她们的幼儿便遭到了这样的厄运。由此看来,花厅的殉葬还只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没有形成制度,也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同后来商周时代的殉葬制度是有原则区别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毕竟是贪富分化出现以后,刺激社会发生掠夺性战争的产物。敌方的俘虏既可强迫殉葬,自然也可以强迫服役,从而为奴隶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中心聚落的形成从前的部落是分散的,除了某种亲缘关系或临时性军事同盟之外,缺乏经常性的经济或政治性联系。现在由于专业性分工和实物交换的发展,财产日渐积累起来,刺激了掠夺性战争的发展。由于军事行动或集体防卫的需要,人们往往在关系比较密切的部落之间建立起比较长期和牢固的联盟关系。在联盟中往往有一个中心部落,它是联盟议事会的召集者和联盟篝火的保持者。它的驻地自然就会成为一系列活动和联系的中心。这种情况应能在考古遗存中反映出来。
  前面谈到的甘肃秦安大地湾乙址仰韶晚期遗存中,有用原始水泥构筑的、面积达一、二百平方米的原始殿堂的圆柱大厅,厅中有燃烧圣火的巨型火塘,还有地面涂灰浆并画人物画的宗教性建筑等,这些都是左近同一时代、同一文化性质的其它遗址所不见的。那些遗址仅有一般性居室。看来大地湾在仰韶晚期应已形成为一个中心部落的驻地了。
  大汶口文化则从另外的侧面反映了同样的社会现象。鲁中南和苏北的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和邳县大墩子等处都发现过大汶口文化的许多墓葬,它们的文化特征包括埋葬习俗等都大体相同,但又存在着如下的差别:1,各处墓葬虽都有大小和随葬品多少精粗的差别,表明当时已普遍存在贫富的差别。但差别的程度互有不同,没有第二个遗址发现过象大位口十号墓随葬那样多珍贵物品的大墓,没有第二个遗址所表现的贫富差别有大汶口那样突出,当时最富的少数人仅仅集居在大汶口一个地点;2.大汶口有若干较大的墓有木椁或木棺等葬具,有些大墓中随葬着特别精致的物品,如玉钺、象牙梳、象牙雕筒、鳄鱼皮(蒙鼓用)、白陶等等,其它墓地中都没有见到,其中有些原料是外地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或掠夺的手段才能得到,有些需要高超的工艺和大量的劳动时间才能做成。特别是象西夏侯某些最富的成员也只是用一百多件陶器和少量石、骨、蚌器随葬,没有那些精致的工艺品和仪杖化的物品,可见后者是代表了特殊身份和地位的。而有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的人只是集中埋葬在大汶口。
  由此可见,泰安大汶口应是鲁中南地区的某个中心部落的驻地。
  在山东的东南部和江苏边境,也曾发现过许多大汶口文化的墓地,如莒县大朱村、陵阳河、诸城前寨、胶县三里河、日照东海峪和新沂花厅村等处。其中除花厅村有特殊情况已如前述外,也只有大朱村、陵阳河和前寨墓葬的贫富分化表现得较突出,只有这三个地方在大口陶尊上刻写了图画文字。这几处也好象是某种中心部落的驻地,而陵阳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中心。
  类似大地湾或大汶口那样的中心聚落在别的地方也是存在的,例如河南郑州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和湖北京山屈家岭的屈家岭文化遗存等,都是规模相当大的,只是有些中心聚落可能尚未发现,有些虽已发现,但由于发掘面积过小尚不能充分表现其已达到的发展水平。这类中心部落的驻地或中心聚落一般表现为经济比较发达,并可能是当时经济交流的比较活跃的场所;就是在文化上和军事,宗教等权力上也表现为控制一个地区的核心,从而为往后城市的起源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
  装饰品、工艺品、图画文字这时期因为经济的发展和贫富的分化,一些较富的人普遍讲究装饰,尤以氏族贵族为最。这在墓葬中看得很清楚。大型墓葬中不但其它随葬品多,装饰品也特别多,质地、造型都很讲究;中等墓装饰品甚少,小墓基本上没有什么装饰品。
  装饰品质地多为玉器,也有一些石器、骨器、牙器和陶器。后者主要是陶环,那大概是较穷的人用的。玉器中最普遍的是璜,在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屈家岭文化、薛家岗三期文化和崧泽文化等遗存中都能见到。其次是手镯和指环,再次是珠、管、坠饰和玦等,形态各异。主要是装饰头部、颈部和胸部,还有腰部和手腕。有些地方用骨管和骨珠,大汶口文化的一些较大的墓中常于人骨头部置牙约发器。但是除仰韶文化外,其它地方很少发现骨笄,那大概与当地披发文身的习俗有关。
  工艺品的种类有很多。有一些富有者的墓中,往往有一些做工精细的玉质、象牙和骨料制做的工艺品。例如大汶口文化中就有玲珑剔透的象牙雕筒、象牙梳等。斧钺的柄端往往套一骨筒,上面刻着轮箍形花纹,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有些玉牌饰不但穿孔,而且还刻出一些花纹(图3—16)。
  图3—16 大汶口文化的工艺品(泰安大汶口出土)
  1.象牙梳;2—4.6.象牙雕筒;5.象牙环。
  在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中,有一些做成动物形状,如胶县三里河的犬尊、豕尊、长岛北庄的凫尊,大汶口的兽尊,还有龟形和鸟形尊等。其中有一些明显是在陶鬶的基础上改造的,有些则看不出同其它器物有什么联系。这些器物一般在头部加意塑造,形象逼真生动。其它部位则根据实际情况稍稍改变形状。它同时又是一个水器或温器,便于加热和液体的倒出。是一种艺术和实用相结合的产品。商周青铜器中的许多禽兽形牺尊,应该是承袭大汶口文化的陶牺尊发展起来的。
  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晚期到屈家岭文化以及薛家岗三期文化都有许多陶球。空心,内装若干豌豆大小的陶丸,摇之发出响声,当是儿童玩具或乐器。陶球上有许多圆形镂孔,孔与孔间常用篦点纹、锥刺纹或划纹相连,构成非常美丽的图案。个别陶球上有画彩色图案的。
  屈家岭文化的纺轮中,有一种形体较薄较轻者,呈米黄色,上画各种彩纹,谓之彩陶纺轮。彩纹多用深红色,也有用黑色的。图案母题富于变化,大致有重圈纹、旋涡纹、交错平行线、爪形纹、格子纹、麻点纹、太极纹、弧形纹等。画面有的浑然一体,有的等分为二分、三分、四分或五分,十分美丽。
  图画文字主要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屈家岭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早期也有一些,均刻于大口陶尊上,也有刻在玉器上的。这种陶尊一般为夹砂陶,灰色或红褐色,胎壁甚厚,近底部越来越厚,表面往往饰斜篮纹。图画文字一般刻于陶尊上腹部近口处,非常醒目;个别也有刻在近底部的。大多数一器一字,个别有刻两字的。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主要发现于山东莒县陵阳河,共十二器十四字,莒县大朱村四器四字,诸城前寨一器一字。总计有十六器(或残片)十八字①。这些图画文字可归纳为七种。其中五种为单体字,两种有单体,又有复体(图3—17)。而不论单体、复体,在形态上又还有不少变化。现简述如下:图3—17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莒县陵阳河出土)
  A、基本图形为一圆圈下加一附带图样,因附带图样之不同又可分为三式:AI、圆圈下加一新月形,如陵阳河M7 所出大口尊残片上的图形:AⅡ、圆圈下加一似新月形,唯凹边中部凸起,如陵阳河采集的一件陶尊上即有此图形;AⅢ、圆圈下似两个飘带左右飘起,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残片上的图①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秦安大地湾405 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 年第11 期。形。
  A′是A 种图形的复体或繁体,一般在A 种图形下加一五峰山形。亦可分为二式:A′I、为人AI 下加一弧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大朱村H1 所出大口尊上的图形;A′Ⅱ、为AⅡ下加平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上的图形,诸城前寨大口尊残器上亦有平底五峰山形,但上部图形仅剩右边半个新月,全形应与A′Ⅱ近似。
  A 种图形的圆圈,一般认为是日的象形,下方附加部分有的认为是火,有的认为是朝霞,故被释为灵或旦。但AⅢ的两根飘带既不象火,也不象朝霞。且三种图形判然有别,恐不能均释为某一个字。A′种图形是A 的复体化。其下方图形一般被释为山,但象A′I 为弧底,两边小尖斜出,完全不象山峰,似亦不能不加区别地都释为山。我们只能说A 及其复体化的A′为一个有联系的图形体系,如果说是图画文字,应该是互有联系的五个字,而非一个字的五种写法。
  B、为一斜置的四凹边的长方形,位置在大口陶尊的近底部,是大汶口文化图画文字中唯一不刻划在陶尊上腹近口部的。标本有三,一为陵阳河采集,二出于陵阳河十九号墓,三出自大朱村二十六号墓,三者形体完全相同。凌阳河采集的那件陶尊的上腹近口处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四凹边的长方形所象何物不易断定,仅知在甲骨文和全文中有类似的图形,用作人名或族名。
  C、为一钺的全形,钺为长方形、穿孔,与大汶口文化所出玉锁和石钺形状相同。此图形有一柄,全长约为钺长的两倍半稍多,全形与甲骨文和金文中的钺字近似。仅陵阳河采集一件陶尊上有此字,同器另一面与此字对称的地方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
  D、为一锛的全形,锛的刃部为偏锋,柄端套一圆形,似为骨筒。此字多释为斤,仅陵阳河采集一件。
  E、为短柄臿形,臿上的圆圈可能代表铲起的土块。细分有两式:EI、柄端略宽,呈双凹形,雷上有五个圆圈。陵阳河采集一件,与B 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又大朱村采集的一件几乎全同,唯柄端已残;EⅡ、柄端略尖,全柄如圭形,臿上有七个圆圈。仅陵阳河采集一件,与C 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
  F、全形似双层筒形帽,帽顶垂挂两串珠饰。李学勤先生认为是一种不加羽饰的冠,近是。仅大朱村十六号墓出土一例。
  F′、应为F 的复体,呈一带羽饰的冠形。冠体部分也是双层筒形,唯下筒较上筒为大,与F 相反。帽筒两边有羽饰。李学勤认为此或许就是原始的皇。《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注:“皇,冕属,画羽饰焉。”此字有二,一出陵阳河十七号墓,另一出同地十一号墓填土,略残。
  G、象一房子顶上栽一树,此或是古代的社主。《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此种以树木为社主的风俗起源甚古,大汶口文化中有这种图形,或许表明是这种风俗的一个来源。标本见于陵阳河二十五号墓。
  上述图画文字中有一些是涂朱的,如E、F 各种;有些则不涂朱,如A、C 等各种。凡涂朱者必先将地子抹平。有些地子抹平而未见涂朱痕迹者,究竟本来就没有涂朱,还是涂过朱以后被无意擦掉了,难以断定。
  关于这些图画文字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已是文字,有的认为尚不是文字。主张已是文字的又有尚属初步发展和已属比较进步的文字之别;主张不是文字的也有程度不同。有的认为只是原始记事范畴的符号或图形体系;有的认为与后来汉字形成有很大关系,是一种原始文字,原始的象形文字、图画文字或象形符号。从现有全部资料来分析,后一种看法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首先,这些刻画的图形虽然有一些与实物十分相象,如C 钺、D 锛和E臿的轮廓都很逼真,但并不是一般的图画。否则就不会专选某种器物如陶大口尊,在专门的部位,用同一种刻划方法来做。况且有些图形已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化,笔道简练,所象事物难以确定,其结构又有一定的规律,成为一种互有联系的图形体系。所以它是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文字也是一种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它与非文字符号的区别,不仅是信息载荷量极大,而且是以记录语言为特征的,是语言的符号化。非文字的符号则不能担负这一职能。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已能记录和传递语言,因为我们现在所见的都是单个的图形,无法表达完整的句予,而语言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的。
  任何文字的起源都应有一个过程。汉字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一字一音,但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不少合体字就不是一字一音。再早一些,很可能是纳西族的东巴文那样一字数音。九个点可以念成“九粒沙子”,九个椭圆圈可以读成“九个鸡蛋”,不是单有一个“九”的数目字再加表事物性质的字如沙子、鸡蛋等。事实上这种字在表达语言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经师代代相传才能念得出来。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在造字方法上似乎同东巴文更为接近,因此它应该是接近早期文字而尚非正式文字的一种图画文字。
  我们在估计这种图画文字的意义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它已形成一个图形体系,其中包括多种形体不同而又互有联系的符号,应能记录较复杂的事情,其表达能力应远远超过结绳、刻槽或树叶信之类的记号系统;第二,这种图画文字不仅见于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也见于诸城前寨,说明已有一定的流通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南京北阴阳营二号灰坑中也曾出上一件大口尊,上腹近口部有一个F′的图形。该坑同出细颈鬶和盆等,年代正好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良诸文化早期相当。更有进者,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一件十九节大玉琮,上刻AⅡ图形及一斜三角纹,该琮是良渚文化的典型器物①;美国弗利尔美术馆收藏着弗利尔本人1919 年在上海收购据说出自浙江的一批玉器,其中有一个玉镯上刻与大汶口文化AⅡ一样的图画文字和另一个鸟形符号:另一个玉壁上刻一鸟站立在一个阶梯状台子上,下面也刻一个AI 形图画文字,只是圆圈中加云纹,新月形中加一道线。两件玉器当属良渚文化早期,即与北阴阳营二号灰坑同时。由于这几个图画文字的发现,知道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有密切关系,其图画文字在那样遥远的地方也是能够认识的;①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文物》1986 年第2 期。第三,由于良渚文化玉器上也刻着与大汶口文化晚期一样的图画文字,可见那种图画文字不一定只刻在陶尊上,很可能还用在别的场合,比如木板或什么别的东西上。由于那些东西是有机质的,我们现在已难以发现。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也不能排除有若干图画文字在一起连用的可能;第四,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中,有一些与甲骨文和商周全文的形状和造字方法都很相近。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许多族徽往往保留古老的形态,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更为相近。现在我们知道类似的图画文字不但大汶口文化晚期有,良渚文化早期和屈家岭文化晚期也有。有理由相信,这些图画文字应是后来形成古汉字体系的基础。
  第三节铜石并用时代晚期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体上相当于龙山文化的时期,即公元前2600 年—前2000 年左右的一段时期。这时期铜器的使用逐渐加多,除红铜外还有青铜和黄铜。各地考古学文化都有明显的发展,更加逼近了文明的大门。我们把这一时代称为龙山时代。
  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龙山时代一名是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①。国此要知道什么是龙山时代,应当先知道什么是龙山文化。
  1928 年,吴金鼎在山东济南市东边不远的历城县龙山镇附近发现了城子崖遗址(今属章丘县),1930 年秋进行了第一次发掘,获知它的下层是一种以黑陶为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当时尚未发现铜器)。因为它与前此在河南等地发现的以红色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不同,故以其发现地点龙山镇命名为龙山文化①。后来在河南北部又发现一些虽没有城子崖下层陶器那么黑,但也是多灰黑陶而没有彩陶的遗存,也被划归龙山文化。并以为龙山文化是从山东发源,逐渐传到河南北部而成为商文化的主要来源。到三十年代末,因发现的遗址较多而看出各地遗存的文化面貌并不完全相同,故梁思永将其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指出豫北区才是商文化的直接前驱。
  五十年代以来,有关的遗址发现得越来越多,龙山文化的范围也越划越大。有的仅以黑陶为标准,将苏南、浙北的良渚文化以及福建、台湾等有黑陶的遗存都划归龙山文化;有的虽注意到龙山文化应包括若干独特的类型品,但又囿于过去自东向西传播的观点,或认为龙山文化是从仰韶文化直接发展而来,把龙山文化的范围限定在黄河流域,往西直到陕西。
  不少学者指出,黑陶固然是龙山文化的突出特征,但并不是唯一的特征。如果简单地以有无黑陶来作为划分龙山文化的标准,势必将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把一些与龙山文化并无关系的文化遗存包括进去。至于龙山文化从东往西传播的观点,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为学术界所否定。龙山文化也不是从仰韶文化发展而来,它的直接前身是大汶口文化,现在已是公认的事实。由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共同体,它包括后岗二期文化、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三里桥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豫东的造律台类型也有密切关系,我们可以统称为中原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同龙山文化不仅分布地域不同,文化特征不同,来源和去向也都不同。所以很多人主张把它同龙山文化分开,不应看成是同一考古学文化。湖北也有与龙山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存,过去被称为湖北龙山文化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现在一般也从龙山文化中划出而重新命名为石家河文化。
  这样,与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在黄河流域还分布有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在长江流域则有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晚期。这些文化不仅属于同一时代,具有相似的发展水平,而且相互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存在着一①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4 期。① 山东省考古所等:《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掘简报》,《史前研究》1987 年第3 期。定的共同性,因而被统称为龙山时代(图3—18)。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如前所述,在龙山时代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这些文化各有明确的分布地域,它的某些特征常常能同历史传说中分布于该地区的原始部落相联系,因此这些考古学文化当是民族文化区的萌芽。
  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南及江苏北部,辽东半岛和河北唐山一带也受到它的强烈影响。这个文化的主要特征是轮制黑陶特别发达,器表往往为素面或打磨光亮,显得素雅大方。主要器形有鼎、鬶、甗、罐、盆、豆、碗、杯等,就中以蛋壳黑陶杯最为精致。石器中多舌形铲、长方形石刀、石镰和剖面菱形的镞等。房屋多为方形,以夯土为基。存在公共墓地,流行单人竖穴土坑墓,随葬品有相当的差别。在人骨鉴定中发现少数有拔牙的风俗。这说明龙山文化是继承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的,因而它的居民还保持着他们祖先的遗风。
  由于龙山文化分布地方甚广,各地文化面貌还有不少差别,据此至少可以分为四个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即胶东区的杨家圈类型,胶莱区的两城镇类型,鲁西北的城子崖类型和鲁中南的尹家城类型。这种地方性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其实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基本形成了,到龙山文化以后的岳石文化时期依然保持这种差别,只是边界稍有变动。假如龙山文化及以前的大汶口文化和以后的岳石文化是一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先后相继的文化遗存,则这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内还包含若干较小的人们共同体。
  根据古史传说,东方的部落主要是太昊和少昊,可统称为两吴集团。《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谓少昊氏“遂济穷桑”。《尸子》、《帝王世纪》谓少昊“邑于穷桑”;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周初分封时“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因知穷桑当在曲阜左近,今曲阜东有少吴陵,是后人根据传说建立起来的。少昊活动的范围当不限于曲阜,而可能遍及山东各地。《左传·昭公十六年》记郯子的一段话是很值得注意的:“郯子曰..我高祖少吴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职官系统,实际上可能有后人的附会和整齐化。但它透露了许多信息:(一)所谓少昊氏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族系,里面包含许多氏族、胞族乃至部落,并各以一种鸟为其图腾;(二)据《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的一段对话,知始居齐地的是爽鸠氏,在今淄博临淄区左近;而作为少吴后裔的郯国在今山东东南郯城县一带,均距曲阜数百公里。故知少昊的族系并非仅居曲阜一带而可能遍及山东全境。至于太吴之墟在陈,一般认为在河南淮阳左近。既云太昊,当与少昊有关。而龙山文化及其以前的大汶口文化的各地方类型,应是反映少昊族系内的各地方分支。到夏代,这些人民始称为夷,或是夏人统称东方之人为夷。而夷有九种,说明内部也有许多分支,那大概就是岳石文化存在若干地方类型的主要原因。这样看来,龙山文化可能是少吴或两昊族系的文化,是夷人的史前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范围最大,内容也最庞杂。其中包括分布于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分布于河南中部偏西的王湾三期文化,河南西部的三里桥类型,山西南部的陶寺类型,以及陕西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等。河南东部的造律台类型,在文化面貌上介于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之间;但若按历史传说,那里似应是两昊集团的太昊氏活动的领域。
  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器颜色比龙山文化为浅,而且愈西愈浅。即黑陶愈西愈少,而灰陶愈西愈多,并且到山西和陕西还有一部分灰褐陶。轮制陶的比例也是愈西愈少。大部分陶器有绳纹、篮纹或方格纹,只是在不同的地方类型中这三种陶器的比例有所不同。这里没有龙山文化中那样精美的蛋壳黑陶杯,极少见鬶,鼎和豆也远不及龙山文化那样多。相反这里有很多的鬲、斝、甑双腹盆和小口高领瓮等。石器大致和龙山文化接近,但缺少舌形铲而多有肩铲,箭头剖面多三角形。房屋多为圆形,地面及四壁抹白灰,称为“白灰面”。同时也有分间式长方形房屋。建筑中常用夯土、土坯和白灰。有很大的公共墓地,其中大墓和小墓的差别达到非常显著的程度。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方,是广义的中原地区。依据古史传说,这里在原始社会是黄帝和炎帝族系的居民活动的地方,我们可将这两个族系合称为黄炎集国。
  黄帝和炎帝究竟发源于什么地方,向无定说。《国语、晋语四》有一段话说:“昔少典氏娶于有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徐旭生据此考订炎帝起于陕西渭水中游,黄帝则起于陕西北部,然后均向东发展②。无论如何,这两个族系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姬姓和姜姓世为婚姻也是事实。《史记·五帝本纪》曾谈到黄帝与炎帝战子阪泉之野,又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谓赤帝(按赤帝即炎帝)与蚩尤争于涿鹿之河,寅帝杀蚩尤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谓黄帝命应龙攻蚩尤于冀州之野。这里提到的地名都在今河北境内,是黄炎集团又在河北。
  《史记·五帝本纪》还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河。”丸山,据《括地志》在青州临朐县界,岱宗即泰山。鸡头在甘肃,《史记·始皇本纪》: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熊当为熊耳山,据《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洛县西。荤粥即后来的匈奴。如果真象《史记》所讲的,黄帝的战功和巡幸的地方如此之大,就有点象后来的始皇帝了,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如果把黄帝理解为一个族系,则它活动的地方奶是以中原为中心而与四周发生交涉,这与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状况还是基本上相合的。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早先是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即是继承仰韶文化而发展起来的。继中原龙山文化之后而发展起来的,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是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先商文化,在陕西关中地带是先周文化。自此以后,中原地区的人民往往自称为华夏或诸夏。其所以称诸夏,正同称九夷一样,表明内部还有许多支族。而炎帝、黄帝则被尊为华夏族的祖先,华夏族的人民即成了“炎黄裔胄”。
  良渚文化分布于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是因最初发现的典型遗址浙江杭② 南京博物院:《1987 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1990 年第2 期;南京博物院花厅考古队:《江苏新沂花厅遗址1989 年发掘纪要》,《东南文化》1990 年第1.2 期。县良渚镇(今属余杭县)而得名的①。良渚文化的陶器虽然看起来也是黑色的,但多是黑皮灰胎而并非纯黑陶,也没有象龙山文化那样的蛋壳黑陶。陶器表面也多素雅而不尚文采,只有一些特别讲究的陶器上有朱绘或针刻花纹。陶器种类主要有鼎、豆、圈足盘、双鼻壶、单粑带流杯和小口高领瓮等,除个别的鬶外,基本上没有袋足器。良渚文化的玉器多为通体磨制,并且广泛地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石器种类甚多,主要有斧、铸、有段锛、凿、长方形和半月形刀、犁铧、破上器和耘田器等,后三者是良渚文化所特有的,是适应水田操作的一套农具。
  良渚文化的玉器特别发达。一个墓地的发掘,所获玉器往往数以千计。
  其种类有琮、璧、钺、璜、镯、环、管、珠、杖头及各种装饰品,其雕工之精、数量之多、品种之复杂,为同时代及前此诸考古学文化之冠。至今尚未发现完整的房屋建筑,但据某些残存遗迹来看,当时既有干栏式建筑,也有上坯砌的房屋。富人和平民墓地已经分开,不少地方为贵族造墓地而筑起很大的土台。到处都出现聚落遗址群,就中以良清镇所在的遗址群为最大。良渚文化所在的区域在古扬州境内,《尚书·禹贡》扬州条中的震泽和《周礼·职方氏》扬州条中的具区,都是指本地区中心的太湖而言。《吕氏春秋·有始览》:“东南曰扬州,越也”,明指扬州为越地。史传太伯奔吴,《史记·吴太伯世家》称奔荆蛮,司马贞《史记正义》解释说,荆蛮是“南夷之地,蛮亦称越”。《吴越春秋》以为越王勾践是夏少康庶子无余的后裔,而无余曾封于越。看来越曾是地名,又是族名。后来推而广之,把我国东南沿海的非华夏族系的人民统称为越,以至有闽越、瓯越、南越、骆越、扬越等许多名称。古越人和越地的情况,古文献中记载甚少。《职方氏》讲扬州的一段话虽是说西周时的情形,但也可作一参考:“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获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鲁,其谷宜稻。”这种江湖甚多、物产富饶的自然地理条件,正是产生以稻作农业为基础的发达的史前文化的基础,良渚文化则是这一发展的高峰和最后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以其首次发现的遗址湖北天门石家河而得名的①。石家河是一个包括二十多个地点的遗址群,1955 年发掘了三房湾、罗家柏岭等四处遗址。其中较早的属屈家岭文化,较晚的即石家河文化,但因资料未曾报导而不为人知。后来在湖北境内发现的同类或相近的遗存曾被命名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季家湖文化、湖北龙山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等,现多主张统一为石家河文化而分为若干地方类型。
  石家河文化以灰陶为主,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桔红色粗陶和少量黑陶。泥质陶多为轮制。大部分素面无纹,少数有篮纹和方格纹。主要器形有鼎、鬶、豆、圈足盘、高领罐、粗红陶杯、缸等。石器磨制甚精,主要有钺、斧、铸、镰、镞等。石家河曾出大量陶塑动物,包括鸡、长尾鸟、猴、象,狗、猪等,形成一种鲜明的特色。
  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目前还缺乏详细的论述。大体说来,至少可分为四个类型,即湖北西北至河南西南部的青龙泉类型、湖北西南到湖南北部的季家湖类型、湖北东南到湖南东北的尧家林类型以及江汉平原的石家河① 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 年第12 期。① 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纹碧玉琮》, 《中国文物报》1987 年10 月1 日。类型。
  石家河文化分布的地区,大体相当于远古时代三苗集团的活动区域。《战国策·魏策一》载吴起的话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即今之波阳湖,衡山当是《山海经·中次十一经》里所说的衡山,郝懿行认为它是指河南省西南部的雉衡山。文山虽不知为现今的哪一座山,但据其方位不外是洞庭、波阳之间偏南的某山。这个范围正是石家河文化分布的范围,所以石家河文化很可能就是三苗族系的文化。三苗在历史上与华夏族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舜、禹均曾与三亩打过仗。而石家河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关系最为密切,有不少文化因素相似,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总上所说,龙山时代分布着许多考古学文化,它们分别同传说中的黄炎、两吴、越和三苗等集团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集团后来又发展为华夏、东夷、吴越、荆楚等族系。所以说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实际反映着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和初步形成。而这几个民族文化区在我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中都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铜器和石器的改进在龙山时代的各考古学文化中,除良渚文化外均已发现铜器。铜器分布面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显示它已越过最初的发展阶段而到达了铜石并用时代的晚期(图3—19)。
  在龙山文化的遗址中有五处发现了铜器或铜炼渣①。其中图3—19 龙山时代的铜器1.铜铃(襄汾陶寺);2.铜牌(唐山大城山);3.铜锥(胶县三里河)。有山东胶县三里河的两段残铜锥,诸城呈子的残铜片,栖霞杨家圈的一段残铜锥和一些炼渣与矿石碎末,日照尧王城的铜炼渣和长岛店子的残铜片等。
  杨家圈的矿石经鉴定主要是孔雀石,即碱式碳酸铜。三里桥的两件残铜锥虽然不在一起,并且是先后两次发掘时发现的,但从其形状和粗细的程度相象、断口大致能对接、成份和金相组织也都相似来看,可能原属一件标本而干早期残断所致。这件铜锥是铸造而成的,对金相组织的观察发现有树枝状结晶,组织不均匀,成分也有较大偏析。其中含锌约20.2%—26.4%,锡0.35%—2.15%,铅1.77%—4.26%,硫0.053%—0.43%,铁0.585%—0.93%,硅0.043%—0.11%,除铜、锌外,其余成份应为杂质。由于其中含硫,并与铅化合成为硫化铅,说明原料是不纯的,熔炼方法也是原始的。据推测这件锥可能是利用含有铜、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得到的,而不大可能是人们有意掺锌制成的合金黄铜。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曾进行实验,证明黄铜冶炼可以在较低温度下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因此只要有铜锌共生矿,原始冶炼即可得到黄铜①。而山东胶县附近的昌潍、烟台、临沂等地区,铜锌或铜锌铅共生矿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龙山文化中出现质地不纯的黄铜,是并不奇怪的。
  ① 严文明:《龙山文比和龙山时代》,《文物》1981 年第6 期。
  ① 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 年。
  中原龙山文化也有多处发现铜器或炼铜遗迹,一是河南郑州董砦的方形小铜片,二是登封王城岗的一件残铜器片,三是临汝煤山的炼铜柑锅残片,四是山西襄汾陶寺的铜铃等。
  煤山的坩锅残片分别发现在两个灰坑中,内壁保留有一层层的固化铜液,最多的一片上有六层,每层厚约1 毫米。经化验分析含铜的近似值为95%,应为红铜①。陶寺的铜铃是一座墓葬的随葬品。铃高2.65 厘米,横剖面呈棱形,长6.3、宽3.7 厘米。系合范铸成,顶部钻一圆孔。经测定含铜97.86%,铅1.54%,锌0.16%,应系红铜①。铃外包布,据布痕看系平纹织法,但经纬粗细不同,密度为每平方厘米16×20 根,当为较细的麻布。河北唐山大城山的文化性质应是受中原龙山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影响而又有自己的特点。那里发现有两块穿孔铜片,穿孔方法系两面对钻,与石器钻孔方法一致。两块铜片的含铜量分别为99.33%和97.97%,另有少量锡、银、铅、镁等杂质,也是红铜。
  内蒙古伊克昭盟的朱开沟遗址,较接近于中原龙山文化而又有自己的特点,其中发现了铜锥和铜手镯等。
  在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遗存中,最近也发现了许多铜块,地点在湖北天门石家河。
  至于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更是在多处遗址发现了铜器,其种类有刀、锥、匕、指环、斧、镜等,除镜为青铜外,其它经鉴定的亦多属红铜。
  上述情况说明,在龙山时代的确已普遍使用铜器。最普遍使用的是锥,其次是刀匕之属,其它则有斧、镯、指环、铃、镜等,即一些小件的手工工具、梳妆用具、装饰品和乐器等。应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铜器的成份中,绝大部分属红铜,也有少数为黄铜或青铜,不论哪种铜器,其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杂质。而此时的青铜或黄铜,实际是由铜锌共生矿或铜锡铅共生矿经原始方法冶炼出来的,并不是有意制造的合金。因此这个时代还只能是铜石并用时代而不是青铜时代。
  这个时期的石器几乎都是磨制的了,切割法和管钻法等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石器种类和形态更加多样化,地区性差别也更加明显。可以说,这个时期才达到了石器制造技术和应用范围的顶峰,相形之下,过去曾广泛应用于工具制造的骨角器、蚌器和陶器均已降到不重要的地位。
  农具方面,江南的变化比黄河流域更明显些。例如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犁铧、破土器和耘田器①,这些都是根据水田耕作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石犁形体呈扁薄等腰三角形,犁尖夹角约40°—50°,两腰有刃,中部有一至三孔。小者长仅15 厘米,大者长近50 厘米,后端略平或内凹。这种石犁确切些说只是犁的工作部分铧,而且这种铧必须固定在犁床上,很可能在它上面还要加一块凸脊的木板,一则有利于固定铧,二则可起分土作用。这是在我国发现的最早的石犁。过去在内蒙昭盟一带的红山文化中发现的所谓石犁,很可能只是一种尖头的石铲。
  所谓破上器又可称为开沟犁,大体呈三角形,底边为单面刃,前边大于后边,前角小于后角,因而呈向前倾斜状。顶端向后有一斜柄,或在后边的①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0—48 页,文物出版社。
  ① 施昕更:《良渚》,1938 年。
  ① 石龙过江水库指挥部文物工作队:《湖北京山、天门考古发掘简报》,《考古通讯》1956 年第3 期。上端有一缺口以利安柄,后一种形式常在缺口的前边穿一孔。这种器物体形小者通长20 多厘米,大者达50 厘米以上,刃部大多严重磨损,使用时因过于笨重难于一人挥动,很可能是一人前挽,一人后推以用于破土的农具。良渚文化所在地水网密布,沼泽甚多,其中常丛生芦苇和其它草类,要开辟成水田,除要砍除或烧掉苇草外,泥里盘根错节是很难翻动或推平的,破土器实是一种斩断草根以利翻耕的器具,是专为开荒用的耕具。
  犁耕的出现,不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翻地的质量,还为畜力的利用提供了可能。所以在农业发展史上,总是把犁耕农业同锄耕农业相区别,在我国的具体情况可能是与箱耕农业相区别,成为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在黄河流域,耕作农具仍然是石铲或石耜。龙山文化的石铲多舌形,中原龙山文化的石铲则多近长方形的梯形或双肩形。二者均较轻薄,刃部宽度一般不超过10 厘米,但很锋利,器身通体磨光,对黄土地带的翻地来说还是很适用的。
  这时期的收割农具主要是石刀,即石爪镰,同时也普遍地出现了石镰,只是数量还比较少。石刀形状多为长方形,一般比仰韶后期石刀为长,多数仍穿一孔,也有穿两孔的。在良渚文化中还曾发现少量半月形石刀。一般说来,石刀是割穗的,而石镰是连茎杆一起割的。所以石镰的普追出现,意味着对作物茎杆的利用更为重视了。
  作为手工工具的石器仍然是斧、锛、凿和纺轮,后者大多是陶质的,石纺轮只占一小部分。凿的数量比前一时期有所增加,可能意味着榫卯技术有新的发展。石锛中除常型者外,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有段石锛——它是我国东南地区传统石器之一,对东南亚和太平洋各群岛有较大影响。
  如果说这时期手工工具的变化还不十分显著的话,那么武器的发展却是十分明显的了。这时主要的武器是石镞和石钺,同时有少量的石矛。在此以前箭头主要是骨制的,也有少量蚌制和石制的,这时则主要变成石制的了。以前的箭头多扁平或圆锥形的,多数无铤,这时则多三棱或剖面呈菱形,并且锋、身、铤三部分分化明显。在分布地域上,中原龙山文化多三棱形,龙山文化与长江流域诸文化则多剖面呈菱形者。这种远射武器的显著发展和改进,以及近距离使用的刺兵——矛的出现,都说明这时期战争行动大大加剧了。
  玉器工艺的发展龙山时代的玉器比前一时期更多,制作也更精良了。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遗址中都出土过许多玉器,其中以良渚文化出上的数量最多,种类也比较复杂(图3—20)。
  玉器的制作工艺,照理应是磨制石器工艺的延伸和升华。因为玉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石头,有些加工石器的方法也广泛用于玉器的加工。但玉器毕竟不同于一般石器,这不但是因为材料不同,制法上有很多差异,更重要的是品类和功能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从而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工艺。
  龙山时代的玉器多用软玉,在矿物学中应属具有交织纤维图3—20 良渚文化的玉器1.7;琮;2.山形饰;3.衣扣;4.璜;5.鸟;6.锥形器;8.带钩。显微结构的透闪石、阳起石系列。这种玉材的硬度一般为莫氏6 度,有美丽的颜色和质感,能够加工成各种形状的器物和优美的花纹。
  玉器的加工大体有裁料、成形、作孔、雕刻花纹和抛光等工序。裁断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石器加工中常用的片锯切割,一种是玉器加工中特有的线切割,这在一些玉料和玉器本身上留下的痕迹上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来。无论用哪种切割方法,都需要有硬度高于玉的中间介质即解玉砂,正如现代玉器加工也必须用解玉砂一样。
  一般器物经过切割已大体成形,个别特殊器形还须辅助以雕琢,比起石器制作中往往用打制毛坯成形的方法来要准确和省料得多。
  绝大部分玉器都有穿孔,而且一般都用管钻的方法,所用管料大抵为竹,这同石器制作用的管钻法基本相同。但玉器中管钻应用的范围要广泛得多,钻孔也深得多。例如有的玉管直径仅1—2 厘米,长却有10—20 厘米,有的琮更长达30—40 厘米,要一下子直穿钻透,其难度可以想见。据观察,良渚文化的玉器无论厚薄均用双面钻,且两面钻的深度相若,如有倾斜也往往相对,故有人推测当时已有两极钻具,掌握了从两面同时钻进的技术①。
  花纹的雕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透雕,多施于玉璜和各种牌饰。镂透部分一般先画出范围,钻出小孔,再用线加解玉砂锯割,最后在透雕体上加刻阴线花纹。另一种是浮雕加线刻,一般用浮雕表现主体花纹,用阴刻表现地纹或背景纹饰,浮雕也常刻钩云纹,形成三层纹饰。在良渚文化的玉器花纹中,以神人兽面纹最有代表性,背景纹饰是一个戴羽冠的神人,他的胸部乳房和肚脐部分用浮雕强调成大兽面形,兽面上又育阴刻纹。整个纹样复杂细腻,有时一个毫米宽度有四五道刻纹。根据刻线放大的情况观察,应是用坚硬的石雕刻器完成的。
  这个时代的玉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用作礼器或仪仗的工具和武器,其中主要是钺,其次是斧、锛、刀等;二类是宗教用品,主要有琮、璧等;三类是装饰品,数量最多,有头饰、耳坠、项饰、佩饰、手镯、指环等以及服装上的用品如带钩、圆扣和各种缀饰,此外还有一些单独的艺术品如人、人头、鱼、鸟、龟等的小件圆雕。
  各地玉器的种类、形制和花纹不尽相同,应用的范围也有差别。目前发现玉器最多的是良渚文化,仅余杭反山一处墓地就有一千一百余件(组),如按单件计算则达三千二百多件。余杭瑶山、上海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等处也有大量发现,至今发现玉器的良渚文化遗址已达二十多处。其它地方目前发现不大多,可能是大墓发现较少的缘故。
  在各种玉器中,钺、琮、璧处于非常突出的地位,也是各地区文化遗存中常见的器物。
  玉钺在反山和瑶山都曾发现较完整的组件。一般包括玉质的钺冠、钺身和钺柄端,三者大多为素面,也有刻精细花纹的。钺柄当为剖面呈椭圆形的木柄,有的髹红漆并镶嵌大量玉粒。从钺端到钺柄端的长度,反山M14:221为74 厘米,M20:144 为74 厘米,瑶山M7:32 为80 厘米。这种钺做得如此精致,又没有任何砍削的使用痕迹,当是军事首领的一种权杖。《史记·殷本纪》载:“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尚韦·牧誓》载:“(周① 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 年第1 期。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商汤和周武王姬发当时都是指挥军队的最高首领,他们手里都拿着钺,可见钺是军权的象征。而良渚文化中用钺随葬的墓主人,生前也当是一位军事首领。
  琮在良渚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所有玉器中,它是做得最讲究的。最好的一件琮出自余杭反山12 号墓,呈乳白色,高3.8 射径17.1—17.6厘米,重6.5 公斤,是矮体琮中最大的一件。该琮纹饰雕工极精,四面直槽年每槽两个人体与兽面复合象,四个转角处有双重兽面纹。人体全身仅高3厘米,双眼圆睁,阔鼻宽嘴,嘴中露出整齐的两排牙齿。头戴宽大羽冠。上臂平伸弯时,双手指向胸怀,有的手指头都刻出了指甲。下身盘腿而坐,足却被刻成似鸟爪的形状。全身刻卷云纹,关节部位有小片外伸,很象是穿着皮甲。人体的胸腹部以浅浮雕突出一兽面(或亦为人面)纹,眼、鼻、嘴均刻划清晰,嘴里有獠牙。样子很象是挂在那个双腿盘坐的人身上的一个兽面胸牌,用以显示其神圣和威严(图3—21)。
  迄今最大的一件玉琮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该琮高49.2 厘图3—21 反山大琮上的神人兽面纹(放大像,原高约3 厘米)
  米,纹饰分十九节,其上端正中刻有圆圈下加火形符号,与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相同;底部内侧刻有斜三角记号,此器形状、风格完全是良诸文化式的,却有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是值得注意的,类似的情况还见于玉璧、玉镯等。
  中国古代琮与璧常并提,《周礼·大宗伯》载:“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仪礼·聘礼》:“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 ,束帛加琮,皆如初。”郑注:“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考工记·玉人》:“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璧琮八寸,以 聘..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谓内镇,宗后守之。驵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为权..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从这些记载我们只知道璧琮都是礼器并且往往相互配伍,不同等级的人所用璧琮的大小亦不同。但这是周代理想化的制度,史前时期的良渚文化当不会有这样严格。从它只出于大墓来看,可以断定当时只有贵族才能掌握。张光直认为琮的意义尤为重大,是巫师借以通天地的法器,并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巫政结合并产生特权阶级的玉踪时代①。就良渚文化来说,这个见解是值得注意的。但良渚文化的琮有各种形态并可大别为两类,一类较租矮,上面往往有比较精细的花纹!另一类较细高,往往被分为许多节,花纹简单,玉质也较差。前者多出于太湖南岸,以良渚遗址群为大宗:后者多出于太湖北岸,仅武进寺墩3 号墓就出上三十二件之多。二者的功用也许不完全相同。
  玉璧绝大部分也出于良渚文化,有时与琮同出,有时则不尽然,加工远不如琮那么精细。但美国弗利尔美术馆的几件据传出自浙江的玉璧上,雕刻着鸟立于柱上的图画,则是少见的精品。
  轮制陶器的流行① 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龙山时代制陶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泛使用快轮拉坯,二是陶窑结构的改进。
  陶轮又称陶车或陶钧,是一个圆盘形工作台,中轴插入地下套管,用手摇或脚踏使其转动。陶轮早在仰韶时代便已出现,那时制坯的方法主要是泥条盘筑,做大件器物时利用陶轮可以避免陶工来国转动,画彩时也有许多方便,那种陶轮一般称为慢轮。龙山时代则是利用陶轮的快速转动直接拉坯,一件器物几秒钟就拉出来了,加上必要的修理也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劳动生产率比慢轮上用泥条盘筑法生产要提高许多倍。尽管至今没有发现当时使用的陶轮,但若观察陶器上遗留下来的制造痕迹,再与现代陶器上的制造痕迹进行对比,就能一目了然。大凡用快轮拉坯制造出来的陶器(即通常所说的轮制陶器),总是器身正圆,胎壁厚薄均匀,里外有许多旋转时留下的同心周线。有的器物表面因打磨光亮而不见同心周线,里面总还是非常清晰的。制坯完成,一般要用细绳割下,此时轮子还没有完全停止转动,所以割下的痕迹总是偏心螺旋纹。凡具有以上特征的,即可肯定是轮制陶器。这样的轮制陶器在仰韶文化后期和大汶口文化后期的遗存中已发现有极少的标本,而到龙山时代则大量出现。不过即使在龙山时代,各地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大致说来,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轮制技术最为发达,差不多所有陶器都是轮制的。即使是最不便于轮制的陶鬶,也往往分段轮旋制出颈部和袋足部再结合起来。其它许多较复杂的器物如小口高领罐、蛋壳黑陶杯、豆、圈足盘、双鼻壶等也都是分段轮制然后粘接起来的,碗、盆、杯等简单器物则一次拉坯即成。器物的附件如流、把、鼻、足、耳等不便轮制的部分,往往先手制或模制,然后粘接到器身上去(图3—22)。
  图3—22 龙山文化的陶器1.5.鼎;2.高领罐;3.器盖;4.鬶;6.单把罐;7.盆;8.杯;9.豆(1—3.6.8.两城镇出土,4.5.7.9.城子崖出土)。
  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陶工不但熟练地掌握了轮制技术并加以最广泛的应用,而且在陶器造型和表面处理上也尽量表现出轮旋痕迹特有的美感,所以一般不加其它纹饰,而只是用轮子直接旋出竹节状坟、阴弦纹等,有时在局部范围有不同形状的镂孔或刻划纹。在某些最精美的陶器上则用极细的针刻图案。
  龙山文化中的蛋壳黑陶杯可算是这个时期制陶技术的最高成就。这种陶杯显然是从大汶口文化的黑陶高柄杯发展而来的,但二者制法不同,造型上也有较大的差异。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一般育较高的柄,杯身为圆底形,常有宽缘盘形口,有些杯的杯身部分做成两层壁,内壁形成胆便于盛物(也许是酒),外壁则可镂刻成美丽的花纹。这种杯通高约15—20 厘米,口径差等,而壁厚多在0.5—1 毫米之间,最薄的仅0.3 毫米,全器还不到一两重,拿起来显得十分轻巧。
  这种器物是怎样制造出来的呢?有不少人位过研究和试验,近来终于比较明白了①。首先对原料的选择和制备比较严格,需要细腻纯净的粘土,其中绝不能含硫,否则便会烧流。经过多次淘洗,其粒度至少应在300 目以上。稍揉后还要经过长期陈腐。用时要反复揉泥,至少要比制普通陶器时多花三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 年第4 期。倍以上的功夫,这样泥土就不至皲裂,可塑性能极好。杯坯一般分三段拉成,稍于后用泥浆粘接。此时坯体还较厚,必须在陶轮上用刮刀反复旋薄。为了车好坯子,必须要设刀架。车速不能太快,一般掌握在每分钟80—100 转即可;转动还必须均匀,故一定要用惯性轮。坯子车好后还要进行镂刻,因为坯体极薄,又尚未入窑,故镂刻时应十分细心,否则就容易挤碎以至前功尽弃。等一切准备妥当,即可入窑。由于坯体极轻,如果直接放在窑内,点火后由于空气的对流会使坯体浮动而相互碰碎,故必须有匣钵。现在已经发现了这样的匣钵,为厚胎夹砂陶,底部有一长方形孔,大小正好容纳一个蛋壳黑陶杯。为了获得又黑又光亮的效果,选择泥土时最好是含锰的,或在烧窑时选择芦苇等含锰的燃料,烧成后不久即出窑,乘热打磨,即十分光亮。由此可见,要制成一件蛋壳黑陶杯是十分不容易的,必须有根高技艺的专门的陶工。推测当时可能只有少数几个制陶中心能做,其它地方要设法去交换。我们在山东长岛县的砣矶岛上曾发现与潍坊姚官庄完全一样的蛋壳黑陶杯,可能就是同一陶工的制品。如果确实如此,说明当时交换的范围已经很大了。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轮制陶器的比例不如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那样高,大约只有半数为快轮制造。陶器颜色也不如龙山文化等那么深,除黑陶外,还有大量的灰陶,石家河文化中还有较多的桔红粗陶。在中原龙山文化中,也是越往西轮制陶越少,黑陶越少。如客省庄二期文化约80%以上为灰陶,18% 为红陶,黑陶仅占1%多些。轮制陶仅占少数,而大量的是泥条盘筑和模制。有些鬲足内有反绳纹,当是用原有鬲足为内模的一种证据。这两个文化的陶器除素面和磨光以外,还有不少饰篮纹、绳纹或方格纹,从而造成一种与东方沿海地区的陶器很不相同的风格。这三种纹饰在各地的比例颇不相同,具体的纹样也有差别。大致说来,北部和西部的绳纹较多,如后岗二期文化、陶寺类型、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均是;中部和东部的方格纹较多,如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类型均是。篮纹比较普遍,但早期较多,且多斜行、纹样较宽而浅;晚期略减,多竖行,较窄而深。
  由于黑陶和灰陶大量流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中又多篮纹、绳纹和方格纹,在这种陶器上均不适于画彩,所以曾经风行很长时间的彩陶到这时已经全然绝迹。但在某些较讲究的陶器上还有彩绘。如良渚文化的一些黑陶豆和圈足盘上常有朱绘,后岗二期文化的某些黑陶盆和圈足盘上也有朱绘或朱、黄两色彩绘,陶寺类型中更有较发达的彩绘。这种彩绘陶是在陶器烧好以后再画上去的,根容易擦掉;所用颜料比较浓厚,类似于现今水粉画的颜料。这种彩绘陶器不适于做生活用器,一般用于祭器或随葬用冥器。这个时期陶窑的结构与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基本相同而与新石器时代晚期者有很大的差别。窑室仍为圆形,有北字形或川字形火道,窑壁呈孤形弯曲。内蒙凉城老虎山的窑保存最好,顶为穹隆顶,这样的结构便于封窑。在基本烧成后的高温情况下密封饮窑,使窑内造成还原气氛,容易烧出灰陶和黑陶。所以这时陶器以灰色和黑色为主,是与陶窑结构的改变分不开的。陶窑的体积也比以前扩大。仰韶前期的窑室直径一般为0.8 米:龙山时代小的直径约1 米,大的直径可达1.5 米以上。这样每窑所烧陶器就可多好几倍。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可看出的专业化制陶工匠的出现,到龙山时代显然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纺织、漆木工和酿酒的进步龙山时代纺织业的进步可从两个方面看得出来,一是麻织品更加精细,二是丝织品的出现。
  仰韶时代已经有了麻布,根据一些陶器上的印痕知道都用平纹织法,其密度一般为每平方厘米6×9 至12×15 根。到龙山时代麻布仍然是平纹织法,但有时经纬线粗细不同,纹理更加细密。如前举山西陶寺铜铃上的包布每平方厘米为16×20 根,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陶罐上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30×30 根,良渚文化中最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20×30 根。这样细的麻布,不但要有相应的细扣,而且首先要给麻纤维脱胶,否则难以纺出那样细而均匀的麻纱。这时的纺轮很明显有大小两种,大约就是为纺不同粗细的麻纱而制的。
  历来传说是黄帝的妻子西陵氏嫘祖发明养桑蚕缫丝,《路史》引《蚕经》说:“西陵氏始劝蚕”。但这传说是否真实,黄帝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期,都是很难说的。现在我们知道,至少在龙山时代的良渚文化中是已经有丝织物了。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曾发现有丝带、丝线和绢片②。丝带分10 股,每股单纱3 根,编成两排平行的人字形纹,宽约0.5 厘米。绢片系平纹织法,经纬粗细相仿,撚回方向为S 型,织物密度为每平方厘米47×47 根,这已经是很细的丝织物了。
  漆木器是很难保存的东西,所以至今发现甚少。但从良渚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的一些发现来看,当时漆器至少在贵族的生活中应已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良渚文化的漆器均发现于较大的墓葬中,能辨器形的有盘、觯和杯等,有的棺木上也很象是涂漆的。这些漆器一般为黑色,画朱红色花纹,有的还镶嵌玉粒。山西陶寺的大型墓中往往发现木器残迹,其种类有鼓、圈足盘、长方平盘、斗、豆、案、俎、匣和谷仓模型等(图3-23)。这些器物的木胎均已腐朽成灰,只是通过上面的彩皮才可辨出器形。
  图3—23 陶寺的木器1.2.豆;3.房屋模型。
  这些彩皮往往呈卷状,很可能是漆皮。往往以红色为地,上面用白、黄、黑、蓝、绿等色彩画出美丽的图案。
  关于夏代以前即有漆器这件事,在先秦文献中已有记载。《韩非子·十过篇》中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
  这段话告诉我们:1.在尧舜禹的时代,漆器还是很珍贵的,即使是尧舜那样的贵族首领用为食器,人们还觉得太奢侈了;2. 漆器的用途是食器和祭器;3.漆器的颜色主要是黑色和红色,用红色画花纹。这几点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良诸文化中的发现都是基本上相符合的。
  酿酒的历史不如丝织物和漆器的制作那样清楚。一般认为,至少在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就知道酿酒了,大汶口文化和屈家岭文化中的高柄杯都应当是饮酒器。到铜石并用时代酒器做得更精致了,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良诸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1984 年第2期。
  文化中的某些黑陶杯和漆觯、漆杯等都可能是酒器。如果这个判断不至大谬,则龙山时代饮酒的风气较前一时期又有新的发展。
  建筑技术的提高与房屋结构的变化龙山时代迄今没有发现大型房屋建筑,但从大量的小型房屋基址来看,知道当时房屋的类型已比从前复杂,种类多样化了;特别是建筑技术有较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夯筑技术的发明。在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中,常常发现夯土的房基。如山东日照东海峪的一些房子就是这种筑法。据报导,那里房屋的建筑程序是先筑低矮的台基,然后筑墙体、室外护坡和室内地基。这些台基、护坡和室内地基均为分层筑成,土质坚硬,层次分明,每层上面有不规则形的凹窝,推测是用不规则形石块夯筑而成的①。至于这时普遍出现的城堡,更是夯筑技术的滥觞。
  二是土坯墙的出现。现知河南永城王油坊、汤阴白营、安阳后岗和淮阳平粮台等地都发现了用土坯砌墙的房子;上海福泉山和浙江余杭大官山果园等良渚文化遗址中更发现了烧过的红色土坯或砖。王油坊、白营和后岗的土坯都没有固定的规格,一般长20—50、宽15—38、厚4—9 厘米。土坯用深褐色粘土制成,内夹少量小红烧土块。这显然是和泥制坯并晒乾后才使用的。砌墙的方法是错缝叠砌,用黄泥粘接。用这种土坯砌筑的都是村落中的一般房屋,往往是圆形的单间小屋。平粮台的房屋是做在城内的,有台基,每栋房分为若干小间,有的室内甚至设有走廊,比一般村落中的房屋要讲究得多(图3-24)。这种房屋的土坯也比较规整,一号房的土坯长32、宽27—29、厚8—10 厘米,四号房土坯较大,长58、宽26—30、厚6—8 厘米。砌成墙体后在墙面抹草泥。用这种土坯砌成的房子,从外形看已与现代的土坯房没有多大区别。至于良渚文化的火烧土坯,无论福图3—24 平粮台的土坯房泉山还是大官山果园的,大小规格也不大整齐。发现时全部经火烧过,故外面呈砖红色,里面因未烧透而呈黑灰色。现时难以判断它们是因失火而烧成红色的,还是有意烧成的砖。如果是后者,那就是我国最早用于建筑的小砖了。
  三是石灰的广泛应用。河北、河南和陕西的许多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房子,其地面和墙壁往往抹一层厚约2 毫米的白灰,表面光滑平整,质地坚硬,颜色净白。经化验其成份同现代石灰基本一样。过去以为是用料姜石烧的,但料姜石含土较多,不易做到那么纯净洁白;也有推测是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但象龙山时代房屋建筑中那样大量使用白灰,单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恐也难于满足需要。在安阳后岗曾发现白灰渣坑,为过滤石灰后残渣的堆积坑,邯郸涧沟曾发现白灰坑,为已调好的白灰浆凝固而成,后岗等遗址更发现过未烧透的石灰石堆积,有些地方还有烧石灰的窑。由此看来,当时已经知道开采石灰石矿以烧制石灰了。这同前一阶段只知用料姜石烧制不纯的石灰以调制似水泥的灰浆,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房屋的结构颇具有地方特色,而同一地区则反映出城乡差别。
  ① 牟永抗、宋兆麟:《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试论我国犁耕的起源》,《农业考古》1931 年第2 期。龙山文化的房屋在日照东海峪、栖霞杨家圈、诸城呈子和胶县三里河等地均有发现。一般为方形或略呈长方形,单间,室内面积约15—20 平方米,较大的有近40 平方米者。有的先做台基,有的则在平地起建。地基常先经夯筑,地面抹黄泥或草泥而不用白灰,仅接近后岗二期文化分布区的茌平尚庄一座残房有白灰面。墙育垛泥和木骨泥墙两种。前者多用草泥层层垛砌:后者多先挖基槽,在其中立住扎棍再抹草泥。有的基槽深挖1 米以上,如杨家圈的几座房子便是那样。
  中原龙山文化的村落中多为圆形单间房子,且多用白灰抹平地面和墙壁,与龙山文化多方形而不用自灰的风格颇不相同。但中原龙山文化分布面很大,各地方类型也有一些差别。就中以分布于河北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最为典型。东边接近于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则既有方形又有圆形,既有白灰面房基,又有用黄泥或草泥筑的房基,表现为龙山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的双重风格。西边接近于齐家文化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房子有圆形和方形的,还有前方后圆的双间房,不少有白灰面,但房基多半地穴式,表现为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双重风格。
  属于后岗二期文化的房屋以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发现较多。其它尚有安阳大寒南岗、将台、蒋台屯,河北邯郸涧沟等多处。其中安阳后岗早在1931年即发现过涂白灰面的圆形房基,以后在1958、1959、1971、1972、1979各年都进行过发掘,仅1979 年就发现房屋三十九座①:而汤阴白营于1976—1978 年的发掘即发现房屋六十三座①。除个别早期房屋有半地穴者外,一般均为平地起建,或筑出软周围地面稍高的地基,地基有明显的夯层和夯窝。在地基上起墙育三种形式,最多的是垛泥墙,其次是木骨泥墙和土坯墙。绝大部分室内地面和墙壁抹白灰,显得洁白亮堂,室内正中育一块圆形灶面,为取暖和炊事的地方,室外有护坡和散水。个别房屋室内有垫木板的。这种房屋同仰韶文化的一般居室相比,居住起来显然要舒适一些。
  在这些房屋建筑中有两点情况值得注意:一是用小孩奠基,如后岗即有十五座房子下或附近埋有小孩,从地层关系来看是在建房过程中埋入的,最多一座房子下埋四个小孩。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而是建房时举行奠基仪式的牺牲。这种用人奠基的现象,到商代得到很大的发展。二是许多房子内或房子近旁有小的窖穴,其底部和四壁常抹白灰,比较讲究,当是属于房主人的储藏窖穴。这同仰韶文化前期窖穴成群而不与个别小房子相连系的情况相比,说明以一座小房子为单位的家庭已发展为在消费上更为独立的单位。
  上述两点情况,在造律台类型的王油坊遗址中同样存在。说明它不是孤立的现象,而可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王油坊除用小孩奠基外,还有用大人奠基的。如第20 号房屋东北有三人相互叠压,骨架周围的土都筑得非常坚硬,显然是筑地基时一同埋入的。这三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35 岁之间,其额部以上的头顶骨均已被去掉,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很可能是战俘用来奠基。商代用于奠基的正是有小孩也有成人,说明龙山时代的社会同商代已有某些接近的因素。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址主要发现于西安客省庄、武功赵家来和临潼康家① 牟永抗:《良渚玉器三题》,《文物》1989 年第5 期。
  ① 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等处。客省庄发现了十座房址①,除一座残破的圆形房屋难以确定是否分间以外,其余九座都是双间套房,五座前后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四座是前方后圆房。这些房屋面积一般较小,把内室和外室的面积加起来,小的仅10 平方米左右,大的也不足20 平方米。外室一般有门道,有窖穴,灶址偏于一侧或掏成壁灶;内室较平,火塘设于正中,当为卧房。所有房屋都是地穴式的,口小底大,现存深度1.28 米至2 米以上。除个别较大的外室有一、二柱洞外,一般不见柱洞。推测外间是地穴式,内间有可能是窑洞。
  康家的房屋基址已发现一百多座,分若干排,每排房子又分若干组,每组房子少则两三间,多则五六间(图3—25)。从而构成一种层次分明、布局有序的聚落结构①。所有房屋均座北朝南,门向南偏东10°—15°。长方形单室,进深略大于宽,居住面积仅9—12 平方米。居住面多抹白灰,也有用胶泥或草筋泥的,中间设一圆形火塘。房屋前墙有的用土坯或草泥,其余三面墙则用夯土筑成。墙壁残高多为15—40 厘米,个别保存好的高1.1—1.3米。每所房屋的东西侧墙体往往向前伸出一段,形成门垛。前后两排房之间相距6—9 米,形成公共的院落。
  图3—25 临潼康家的排房康家的聚落大概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所以房子毁弃以后,又在原址建造新居,有的房子上下叠压三四层,最多可达七八层之多,而村落的总体布局没有变化。
  武功赵家来曾发现十座房屋①,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半地穴式,有四座,长方形,面积约为12—13 平方米;第二种是窑洞式,仅一座,洞壁保存高达3 米以上;第三种是半窑洞半起墙式,有五座,后半为窑洞,残存洞壁高达2.6米,前墙及两侧壁的前段为夯土筑成。在这些房子的前面有数道夯土墙隔成的院落,这是在我国史前遗址中第一次发现室外的院落建筑(图3—26)。它从另一角度证明家庭独立性有了明显的加强。
  这时期城内的住宅仅在淮阳平粮台发现几处①。均为长方形分间房屋,全用土坯砌成,与一般村落多圆形单间用垛泥墙砌的风格大不相同。如四号房基有一长15 米多、宽5.7 米、高0.72 米的台基,在台基上用土坯砌墙。房屋分为四间,北边有一宽0.92 米的走廊。奇怪的是这样讲究的房屋没有用白灰面抹墙和地面。这房的位置在城东南角,推测城的中心偏北当有更高级的主体建筑。这种城乡房屋的差别,是当时社会分化的突出表现之一。
  城堡和水井的出现古书谓“鲧作城”(《世本》),鲧为禹父,属夏以前的唐虞时代。假如象许多学者所主张的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那么唐虞时代就应相当于龙山① 钟华南:《大汶口——龙山文化黑陶高柄杯的模拟试验》,《考古学文化论集》(二),文物出版社,1989 年,①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 年第2 期。① 山东省博物馆等,《一九七五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 年第6 期。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9 年安阳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 年第1期。
  时代,或至少是龙山时代的晚期。而考古学者所发现的最早的城堡,正是属于龙山时代的。
  现知属于龙山时代的城堡有山东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河南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内蒙古包头阿善、凉城老虎山、湖北石首走马岭和湖南澧县南岳等处。河南安阳后岗也曾发现过一段70 米长,2—4 米宽的夯土墙,因规模较小,只能算是个一般村落的土围子。事实上,上述儿处城堡遗址有些也只是个土围子或石头墙围子。例如王城岗有两座夯上围墙,规模都很小②。东边一座仅剩西南角,西墙残长65 米,南墙残长30 米,原大不知。但因东边被水冲毁而筑西边小城堡,并以东城西墙为西城的东墙。由此推测东城大致不会比西城更大多少。而西城南墙82.4 米,西墙92 米,面积不过7000多平方米,确实只够得上一个小土围子。老虎山和阿善城堡是依山坡而建立的,前者略作椭圆形,长短径大约为380×310 米,比王城岗大多了。这两处都是就地采石砌起来的,或至少是石头帮砌墙边。但从围墙内的房屋等遗迹并无特殊情况来看,也只能看作是一个拥有坚固防御工事的较大的村寨遗址。另外一些城堡遗址只是发现了城墙,城内情况尚不清楚,现时也很难准确估计其意义。
  多少作过一些工作,对城内情况已有一定了解的现在还只有平粮台一处。它的情况显然和一般的村落遗址不同,至少应看作是早期城市的一个雏形(图3—27)。
  这个城的规模并不算大,每边仅185 米,正方形,城内面积34000 多平方米,如果包括城墙及外侧附加部分,总面积也仅5 万多平方米。但该城十分坚固,墙体甚厚,现存堵基宽约13 米,残高3 米多,顶部宽8—10 米,如果复原起来,所需土方图3—27 淮阳平粮台的城堡(示意图)
  1.地下水道;2.门卫房;F.土坯房;Y.窑;H.灰坑。
  大约不少于4 万立方米,工程还是相当大的。
  这个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划整齐:全城成正方形,座北朝南,方向为磁北偏东6 度,几乎与子午线重合。南门较大,为正门,设于南墙正中;北门甚小,又略偏西,当为后门。这种格局显然是精心规划的,它所体现的方正对称的思想一直影响到中国古代城市几千年的发展,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特色。
  2.防卫设施严密:城墙本身便是最大的防卫设施。有了城墙还需要考虑城门的管理。这座城为此专门设立了门卫房。此门卫房用土坯砌成,东西相对,两房之间的通道宽仅1.7 米,便于把守。门卫房中有灶面,守门人可用为炊事,亦可为冬季取暖之用。
  3.有公共下水道设施:一个城被严密地围起来后,必须解决供水和排水的问题。供水设施现尚未发现,估计应为水井。排水设施也仅发现了5 米多长一段,整个长度和走向尚不清楚。虽然如此,仅就现已发掘的一段来说,已足以说明当时有了公共的下水道设施。此段下水道正通过南城门,埋设在距地面0.3 米以下。水道本身由专门烧制的陶管套接而成,每节陶管长35②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3。—45 厘米,直径细端23—26 厘米,粗端为27—32 厘米。每节细端朝南,套入另一节的粗端。而整个管道是北端即城内稍高于南端,故知此下水道是为解决城内废水向城外排放的。但一根管道排水有限,故用三根并拢,剖面看起来象倒品字形。即下面一根,上面并列两根。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加大了排水量,二方面又避免陶管太大难于烧造及容易压碎之虞。
  4.有较高级的房屋建筑:现在仅挖掘了十几座房基,都在东南角,应不是主体建筑。即使如此,这些房子一般都是用土坯砌筑的分间式建筑,有的用夯上做台基,房内有走廊,比一般村落的房子讲究得多。由此可知城内的居民主要是贵族,是统治者。否则他们是难以调集那么多人力,为他们建造那么坚固的城防工事的。
  5.有手工业设施:在城内东南、东北、西南都发现了陶窑;东南角第15 号灰坑内发现铜渣,说明当时在城内炼铜和制造陶器,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城堡。
  6.有宗教活动的遗迹:如城西南角内侧埋一大一小两头完整的牛骨架,当为杀牲祭奠的遗迹。城内发现一些小孩埋葬,有瓮棺葬、土坑葬和灰坑埋葬。其中有些是正常埋葬,有的也可能是祭奠的遗留。
  上述几个特点足以说明,象平粮台那样的城址,已经具备早期城市的基本要素。它应是政治中心,因而有较高级的房屋,有规划整齐的市政建设;它也可能是经济中心和宗教中心,因而才有炼铜(这是当时最先进的手工业)和烧制陶器的遗迹,以及宰杀大牲畜祭奠的遗迹。正因为它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才会调集那么多人力修建那么坚固的城堡。这种城堡显然已不是一般村落的土围子,而是一个雏形的城市了。
  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平粮台遗址的规模并不大,出土器物也不见特别讲究的,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比平粮台大得多的遗址还有许多,有些遗址出土的器物相当精致,有些遗址中发现了很大的墓葬而对生活区缺乏了解,凡此都预示龙山时代应有更大的城址。
  早在1930 年发掘第一个龙山文化的遗址城子崖时就发现了一个夯土城,城子崖因此得名①。因为那个遗址中还有周代遗存,所以后来许多人怀疑那个城址是否属于龙山文化。1964 年作者详细察看了残留城垣的夯土结构和包含物,提出有可能属岳石文化的意见。1989 至1990 年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子崖遗址进行了勘探和试掘,才第一次查明那里存在着不同时代的主个城垣,分别属于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周代,其中以龙山文化的城址最大①。
  城子崖龙山文化的城址平面接近方形,东南西三边城垣较直,北边城垣向外突出,拐角呈圆弧形。城内东西宽约430 余米,南北最长处达530 米,面积达20 多万平方米。残存的城墙有些已深埋于现今地表以下2.5—5 米处,城脚残宽8—13 米。大部分挖有基槽,有的部位则在原有沟濠上夯筑起墙。夯土结构有两种,一种用石块夯,一种用单棍夯,二者也许不是一次作成的,或许在龙山时期就曾经进行过局部的修补。
  城子崖龙山文化城址发现的意义在于,它是足以代表龙山时代发展水平的唯一大型城址。如果说面积仅有城子崖城址七分之一左右的平粮台城址便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 年。①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 年第5、6 期。已有了不同一般的设施,清楚地显示了城乡的差别,那么如果对城子崖遗址进行全面发掘,必将有更加完备的设施和更讲究的建筑遗存被揭露出来,使我们对龙山时代的社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不可胜数,其中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有河南汤阴自营、安阳后岗、永城王油坊和陕西临潼康家等处,每处都曾发掘出土数十座乃至一百余座房址。康家的房子已如前述,几乎全是单间小屋,成组成排。显示出严密的规划而看不出明显的内部差别。其余三处基本上也都是单间小房子,排列密集,样式几乎千篇一律。直到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哪一个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发现过象仰韶晚期的那种分间式大房子,也几乎看不出那种在仰韶晚期出现的同一村落中房屋分化的情况。这也许是由于城市的出现,物质财富逐渐向城市集中,从而抑制了普通村落中内部分化的进程,使这时期城乡的分化逐步代替了乡村内部的分化。
  城市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以乡村为依托,靠乡村提供粮食、原料和人力资源,又给予乡村以技术、文化和手工制品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系的格局。由于城市往往被贵族阶层控制,用作剥削和压迫乡村的工具,所以这种新的社会联系又是与城乡对立的形式所表现的社会分裂而相伴发展的。无论如何,城市的发生总是一种进步,因为在那里不但集中了物质财富,还集中了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优秀的人才,故城市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文明的发生,城市的发展程度往往代表文明的发展程度。不过这一切在龙山时代还刚刚露出端倪,可以算是文明的一线曙光。
  图3-28 汤阴白营的水井与城市的出现几乎同时出现了水井。史传瞽叟使舜穿井(《孟子·万章》、《史记·五帝本纪》),又传伯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世本》、《淮南子·本经训》)。时代都在有夏以前,按照前面的推测,当在龙山时代晚期。现在在中原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水井的遗址有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和洛阳矬李等处,江苏吴县澄湖更有属于良渚文化的水井群。白营的水井深达11 米,井壁用木棍自下而上层层叠起,累计有四十六层,木棍交叉处有榫,顶视成井字形,于此可为井字造字时所象实物找到根据(图3—28)。涧沟的井为土井,建于陶窑附近,并有水沟通向窑边的和泥坑,看来是为制陶时淘泥用的。许多水井底部都有掉下去的许多陶汲水罐,澄湖的一些罐子上还有绳络的痕迹,可知当时是用陶罐来汲水的。
  有了水井,不但使制陶等用水获得方便,使居址的安排不必紧靠河湖等天然水源,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开辟更多的地方,更可解决城市的供水问题。它是龙山时代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发明。
  朱封大墓与陶寺墓地龙山时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发现得最多,以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寺墓地为最大。但以单个墓葬来说,则以山东临胸朱封的三座墓葬为最大。
  朱封遗址位于临胸县南约五公里,东南濒猕河,1987 年曾在那里发掘一座龙山文化的重椁墓①,1989 年又发掘了两座M203 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 年。长6.30—6.44 米,宽4.10—4.55 米,深1.48—1.72 米。内椁之外为生土二层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层台上,外椁之外又筑成熟土二层台。外椁呈井字形,长4.65 米,宽2.75 米,现存高度为0.34—0.52 米,厚0.12—0.16 米。未见盖板痕迹。内谆亦呈井字形,长3.85 米,宽1.60 米,现存高度0.50—0.55 米,厚0.12—0.15 米。无底,但有盖板。棺长2.60米,宽0.58—0.60 米,现存高度0.30 米,壁厚5—12 厘米,底厚3—4厘米。棺底下有两根垫木。人骨保存不好,头朝东,仰身直肢,仅能判断为一成年人。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环一件、松绿石管珠五件、松绿石片九十五件。内椁盖板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在棺与内椁之间以及内椁与外椁之间随葬各种精美陶器五十件,种类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单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盖。棺与内椁间有两堆陶器底部发现彩绘,一片似长方形,长50、宽30 厘米,有红、黑两种颜色:另一片略成梯形,长宽各约70 厘米,有红、黑、灰、自等多种颜色。推测是两件盛放陶器的彩绘木器。内椁与外椁间有一堆陶器上也发现红、黑两色的彩绘,形状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装陶器的彩绘木器的残迹。此外在棺内发现有零星的红色彩绘,内椁与外椁之间也发现数处面积较大的多色彩绘。
  M1 与M203 的形制十分相似,规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只发现了椁室,推测椁室以外还应有更大的墓塘(图3—29)。现存小墓塘长4.4、宽2.5 米。外椁长4.1、宽2 米,厚10 厘米,两矩边伸出呈Ⅱ字形。内停形状与外停相同,长2.81、宽图3—29 朱封1 号墓平面图1.61 米,板厚5 厘米。内椁与外椁之间设一脚箱,长1.42、宽1.20米。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设边箱。棺长2、宽0.64 米,板厚5 厘米;边箱长1.78、宽0.43 米,二者均有红黄两色彩绘。外椁板内侧钉两排共十二根短木桩,以防椁板往里挤。棺和边箱的底部有三根垫木。死者仰身直肢,双手交于腹部,据骨骼观察似为一中年女性。手握獐牙,头戴松绿石耳坠,胸部有玉管等,当为项饰。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脚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壳陶杯、单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估计还应有衣服等有机物今己腐朽无存。停顶上则有白陶鬶和两块猪下颌骨,内椁东北角有磨制陶饼,外椁北侧有兽骨和八个泥弹丸,东侧有泥塑动物和网坠。
  M202 虽只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规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该墓长6.68 米,宽度不详,有生土二层台。椁长4.38 米,两短边伸出如M1者。椁顶有横梁和盖板。棺长2.64、宽0.72 米,底有垫木。死者仰身直肢,身高1.75 米左右,性别不辨。此墓中有小型边箱,内置蛋壳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鱼骨板数十片。棺椁之间多有彩绘,当系彩绘木器朽烂后的遗痕。随葬器物丰富,除大量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绿石制品。玉器中最精美的系两件玉笄,其一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个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绿色,呈竹节状,未端连缀一扇形透雕,乳白色,两面镶松绿石,是难得的艺术精品。
  龙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经发现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两城镇、临沂大范庄、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潍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处,其中没有一个地方发现大墓。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规模。这种情况应该是与龙山时代已出现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相一致的。这就是说,朱封的大墓应该属于某个城市的贵族阶层,而其它许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则应是一般乡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还有一点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现。中国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级的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人用几重椁是有规定的。朱封大墓的重椁与单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胜,其所以要用单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级的不同。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则龙山时代不但已出现不同等级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这种等级差别的制度了。
  关于在龙山时代即已出现等级制度一事,还可以从陶寺墓地的情况中得到反映。这个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面积超过了万平方米。如连居住区等整个遗址计算,总面积达300 多万平方米。墓葬分布甚密,仅1978—1982年发掘的2000 平方米范围年,即已发现墓葬七百余座②。其中北部和中部情况不同,应属两个相邻的墓区。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种,分别占1.3%、11.4%和87.3%。大墓长3 米上下,宽2—2.75 米。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达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龙纹盘、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例如3015 号墓即有棺板灰痕,其外侧放置随葬品。右侧主要是炊器和饮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镑,右侧中部有陶灶、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盘和木斗。左侧主要放置乐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盘和磨棒:左侧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单石链就有一百十一件;左侧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仓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绘漆木器等多件。足端近墓壁处有一整猪骨架,头被砍下置于右侧陶斝内。此墓骨架已朽,且较零乱,似属二次葬(图3—30)。
  中型墓一般长2.2—2.5 米,宽1 米左右。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组陶器及少量彩绘木器、玉石器及猪下颌骨等。有的保存较好的有麻布殓衾。例如1650 号墓,长3.45、宽0.96—1.18、图3—30 陶寺3015 号大。深3.35 米。墓底经整修,用碎陶片及烧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木棺长1.90、宽0.50—0.65 米,头大尾小。底板上铺网状麻织物一层,厚约1 厘米。死者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织物上,周身裹以麻布,头部与上身为白色,下身为灰色,足部橙黄色,外部撒朱砂一层。人体上覆盖麻织物,反复捆叠达十至十二层,直至棺口益板。棺盖上再覆麻织物一层,两侧垂至棺底。外部用麻绳捆绑。棺的上方及四周洒木炭渣一层,厚约0.5 厘米。然后填土。象这样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况,在我国史前考古中还是仅见的。
  与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87%以上的小型墓绝大多数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仅个别的有木棺,或两三件骨笄、陶罐之类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与小型墓主人的区别,不仅是贫富的差别,还应有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因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钠和石钺,应是军事权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应是特殊地位的标志。由此可见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已有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城市的出现和城乡分化所反映的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 年第3 期。社会状况是一致的。
  良渚文化的祭坛与贵族坟山1987 年五六月间,浙江省文物考占研究所在余杭安溪乡瑶山发掘了一处良渚文化的祭坛遗址①。瑶山北依天目山,东南临东苕溪,为一高出河面约30 米的小土山。其南面为冲积平原,分布着有四十几处遗址的良渚文化遗址群,瑶山为该遗址群中的遗址之一。
  祭坛建在小山顶上,平面略呈方形,每边长约20 米,西边和北边还保留有石头砌成的护坡。坛面中心有一红土台,长约7.6、宽约6 米。围绕红土台有一灰土带,宽1.7—2.1 米不等。灰土带外是黄褐上,上面有散乱的砾石,推测原先上面是铺砾石的。此祭坛所用的红土、灰土和砾石都需从别的地方搬运上去,工程量是不小的(图3—31)。
  图3—31 余杭瑶山的祭坛1.红土;2.灰土;3.黄褐土;4.石砌护坡。
  祭坛上没有发现房屋建筑,也没有发现生活遗物。仅在石头砌的护坡中发现一些陶片,当是建造祭坛时打碎扔弃的饮食用具。用这么大的人力在山头上构筑如此方正的坛台,其意义虽不能确知,但根据迹象推测,最大的可能是祭天礼地的场所,是祭司和贵族首领们通达天意以维护其统治的重要设施。这从良渚文化大墓中常有玉琮、玉钺并且上面常刻神徽的情况也可得到一些启示。
  目前良渚文化的祭坛除瑶山外,附近的汇观山也可能是另外的一座。但这两座祭坛后来都被废除而做了贵族们的墓地。
  瑶山上一共埋了十二座墓,均南北向。分为两排:前排即南排七座,后排五座,墓葬打破祭坛,且不少是跨线打破的,如M2、M6、M7、M12 均同时打破红上台和灰土带,M9、M11 同时打破灰土带和黄褐土台,M1 和K3 同时打破黄褐土台和石砌护坡,可见这个墓地是祭坛废止后形成的。
  墓葬形制均为长方形竖穴,长2.5—3.7、宽0.8—2.15、深0.35—1.70 米。墓底平整,有的发现回字形痕迹,推测已有棺、椁之类的葬具。人骨均已朽坏,仅7 号墓残存头骨和牙齿朽痕,位于该墓南端,知其头部朝南。其它墓多南端稍宽,推测整个墓地都是头部朝南安葬的。
  墓葬的排列并不十分整齐,间距也有大小。前排3 号和10 号墓仅距0.25米,后排6 号与11 号墓则相距6 米左右。南排的7 号墓打破了北排11 号墓的一角。看来这些墓并非同时,而是先后埋葬的,可能北排较早而南排较晚。两排墓虽都有大小,但南排相对较大,随葬器物较多并多有玉琮、石钺,北排未见这两种器物。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财富日渐增加,埋葬习俗上也略有变化。
  南排最大的墓是已被盗掘的12 号墓,从盗掘者手中收集起来的玉器即达三四四件。其次是7 号墓,出土器物一六○件(组),其中玉器达一四八件(组),包括琮、钺、三叉形器、锥形饰、冠状饰、带钩、串饰等。由于有玉带钩的发现,结合钱山漾已发现丝织物的事实,和下述反山玉琼等器物上① 李济、梁思永、吴全鼎等:《城子崖》,1934 年。
  雕刻的人体身披皮甲的形象,可知当时的服装已是很讲究的了。同墓还出土陶器鼎、豆、罐、缸各一件,镶嵌玉粒并有彩画的漆觯一件,鲨鱼牙四枚。同墓地中也有较小的墓,加1 号墓随葬器物三十件(组),5 号墓随葬器物仅十二件(组)。如何理解这同一墓地中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这种差别的性质呢?表面看起来,这似乎是表明死者生前贫富不均。但考虑整个墓地只有十二座墓,还是前后若干年陆续埋入的,埋的地方又是不久前还作过祭坛的那样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很可能只是一个贵族家族的墓地而不大象是几个家族的墓地。这样死者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就不是什么贫富差别,而不过是对同一家族内不同地位、不同声望和有不同贡献的人的不同处置罢了。
  反山墓地在瑶山西南约5 公里。所谓反山,不过是良渚文化时期人工堆筑成的一个大坟山,高6.35—7.3 米,东西原长约100 米,南北宽约30米,体积约2 万余立方米,工程颇大。根据其上有比较方正的灰色上带来看,原先也可能作祭坛用过,后来同瑶山一样作为墓地。已发掘的西头共发现十二座墓,墓上统一封土1.3—1.4 米①。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大体分成南北两排,但不大整齐。骨骼多已腐烂,从个别墓残留的头骨和随葬品分布位置来看,推测头向朝南略偏西,与瑶山墓地基本一致。
  墓内有棺床及棺木痕迹,棺木上有大片朱红色涂层,似为漆棺,有些墓似有椁室。随葬品以玉器为多,少者数十件,多者达数百件。放置位置大体相同:头上为冠上玉饰,胸腹放玉琮,右侧放玉钺,腿脚部放玉璧和石钺,脚下放陶器,另有许多玉管、玉珠等(图3—32)。
  20 号墓是一座大墓,长3.95、宽1.75—1.96、深1.32 米。随葬陶器二件,石器二十四件,象牙器九件,鲨鱼牙一枚,玉器一七○件(组),若以单件计为五一一件,共计五四七件。18 号墓较小,长2.95、宽1.45—1.65、深0.3 米。随葬陶器四件,石器一件,玉器三十九件(组),以单件计为六十四件,共计六十九件。这种差别的性质,正如对瑶山墓地的分析一样,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贫官差别,而可能与死者生前的地位、声望和实际贡献有关。因为即使是较小的18 号墓,仍然有棺和几十件器物,特别是几十件玉器,并且同其它大墓一起埋在一个特意筑成的大坟山上,这同普通遗址边的小墓是无法相比的。
  在良渚文化中,象反山这样的坟山多有发现,其中著名的有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等处。这些所谓山、墩实际上都是由良渚文化时期的人们堆筑起来的坟山。其中福泉山的一些墓葬上还发现红烧土坯或原始砖。是否存在墓上建筑,是很值得注意的。在上述坟山上都埋着较大的墓葬并出土许多玉器。相形之下,一些遗址附近的小型墓地完全未加营建,墓坑甚小,无棺痕,随葬品一般仅有几件石器和陶器,实在是鲜明的对比。像这样把贵族墓地与平民墓地完全分离开来,对贵族墓地普遍营建巨大坟山的作法,在龙山时代的各个考古学文化中是仅见的。说明良渚文化居民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都已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
  埋葬习俗所反映的阶级分化现象①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1990 年7 月26 日。
  龙山时代的墓地,不只见于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的朱封和陶寺墓地,在内蒙古伊盟准格尔旗的朱开沟,山东胶县三里河、诸城呈子、日照两城镇和东海峪、泗水尹家城、临沂大范庄,湖北天门石家河窑场等龙山文化和石家河遗存中也多所发现。这个时期的埋葬习俗存在着以下几个共同特征:1.普遍存在公共墓地,但规模不如前一时期那么大,说明一个墓地所代表的社会组织与以前有所不同。假如以前常以胞族和氏族为单位的话,这时则可能是以氏族和家族为单位的;2.除良渚文化外,同一墓地中往往有大墓和小墓的差别,有时这种差别表现得十分突出。陶寺是这样,尹家城、石家河窑场等地也是这样。大墓往往有棺或有棺椁,随葬成百件的器物,其中不乏十分珍贵的玉器、象牙器和漆木器等。而小墓不但没有任何葬具,且绝大部分也没有任何随葬品,极少数有随葬品的也只是一二件质量甚劣的陶器和骨锥等。有些墓地大墓有专门的墓区,如陶寺即是。而良渚文化则有专门为埋贵族大墓而建的坟山。这说明当时已存在着以家族为单位的明显的贫富分化现象;3.在一些大墓中,往往随葬象征军权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权的玉琮或玉璧。说明富人常常是把握军事、宗教和经济特权的。他们至少已部分地脱离普通群众而成为氏族贵族;4.这时一般为单人葬,不见前一时期常见的夫妻合葬。只是在陶寺的大墓群中,有的男性大墓两旁有女性墓葬。这一变化究竟代表什么意义,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5.这时除正式墓葬外,还有大量的乱葬坑。每坑里面埋数人以至十数人不等。其中有的身有伤痕,有的身首异处,有的作挣扎状。这些死者可能是成争的牺牲者或被处死的战俘乃至奴隶;6.在许多房屋和城墙下往往有奠基坑,其中埋小孩或成人,他们更可能是奴隶或家僮。
  因此,从埋葬习俗来看,这时期显然已存在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从城堡和村落遗址中观察到的情况是一致的。
  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河北邯郸涧沟遗址的两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个人头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应属后岗二期文化的早期①。
  所有头盖都是从眉弓经颞骨到枕后砍下来的,目的在获得一个完整的头盖。从头盖上的斧痕来判断,砍头的方法当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绑起来,甚至被他人踩在脚下。先砍后部,因为那里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表明被砍者尚在挣扎。然后顺次把脑盖揭下来。
  两座房子中的头盖都是西整一残,可能是有意识的安排。其中H13 中的三个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属于中青年男性的:T39(6B)中的三个骨壁甚薄,额都较高而平光,有的骨缝还没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属于青年女注的。有趣的是后三个头骨上都有割头皮的刀痕:一个从额部经头顶直至枕部有一条笔直的刀痕;一个顶骨中央有从前到后来回错动的刀痕,其中有两条向前①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一辑。一直延伸到额部,向后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显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来的痕迹;另一个残头盖骨上也有类似的刀痕。由此可见,同出在T39(6B)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属于三个年轻女子的头盖都被从正中切开头皮而剥下来。H13 的三个可能属中青年男性的头盖骨上没有这种痕迹,他们或者不剥头皮,或者是剥头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头皮整个儿地剥下来,这样就不会留下刀痕。
  用头盖做杯碗的风俗曾经广泛地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北方草原地区,以斯基太人为最甚。我国中原地区也很盛行。例如郑州商城东北宫殿区的一条濠沟中就堆集着近百个人的头盖骨,其中有八十多个层层叠压成两大堆。这些头盖多是从眉弓和耳际的上端横截锯开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显的锯切痕迹,因而断口比涧沟那种用斧子砍的整齐一些①,涧沟的头盖杯与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出土的头盖杯几乎完全相同,后者也是齐眉弓经耳际到后枕砍下来的,断口不大整齐,明斯认为它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所使用的头盖杯①,可见涧沟的头盖骨也当是用为饮器的头盖杯,战士或首领用它喝酒或喝敌人的血以显示自己的勇武和战功。至于商代头盖杯的发展,除承袭龙山时代的风俗外,还应掺进了阶级压迫和民族斗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头骨片上刻着文字:□丑用于..义友..(掇二49)
  ..且乙伐..人方白。(明氏)
  ..用..(甲室)
  ..□■..(善斋)
  ..隹..(掇二87)
  ..白..(存1.2358)
  这里所谓用,当是用人于祭祀,即所谓人祭,然后将所祭人头砍下作器,并刻辞以记其事。至于祖乙伐人方,乃是商代对东夷的一场很大的战争,可能把人方的首领即人方伯打死了,用他的头盖做了饮器,因而刻辞以记其事。在商代甲骨文中还有以下几条:用■方■于匕庚,王宾。(明续669,康丁卜辞)
  其用羌方■于宗,王受又。
  羌方■其用,玉受又。(甲507)
  陈梦家指出:“上述某方■,可有两种解释:一可释作《说文》卷九下鬼头之■,一可释为《说文》卷十下之囟(膟),训为‘头会脑盖’。卜辞之■象头壳之形,其义为首脑,或为脑壳”①。由此看来,到商代晚期用人头或头盖于祭祀可能还较普遍,而所用人头往往为敌方部族者。《战国策·赵策一》记载:“及三晋分智氏,赵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所谓将其头者自然是将其头盖骨,否则无法做为饮器。如果战国时代根本没有用头盖杯做饮器的遗风,赵襄子是很难想出这个办法来的。可见用人头盖做饮器的风俗,在素称文明礼仪之邦的华夏民族中是有传统的,其源盖出于龙山时代的后岗二期文化。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胸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 年第7 期。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 期;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 《考古》1983 年第6 期。①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1 期。剥头皮的风俗也曾广泛地流行于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但有这种风俗的民族并不一定做头盖杯。两者兼而有之的仅见于斯基太人,涧沟也是两种风俗并行。其发生的原因也与部落或部族间战争的加剧有关。前面已经谈到,龙山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已有可能创造剩余产品,从而提供了人剥削人的可能。这时的确已出现明显的贫官分化,甚至已出现了初步的阶级分化。氏族贵族为了掠夺到更多的财富不断地发动战争。这便是为什么在龙山时代武器特别改善并出现城堡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在这个时代到处出现乱葬坑的原因。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一些为社会所敬重的战争英雄,他们以猎取敌人的头益和头皮为荣耀是不足为奇的。
  卜骨和占卜风俗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等遗存中,常常可以发现卜骨。
  这种卜骨均由个体较大的动物如牛、鹿、猪、羊等的肩肿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占卜时在背面用火烧灼,烧成直径约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现颜色较浅的灼号。在所发现的标本中,较少的有五六个灼号,多的可达五十多个灼号。有的灼号烧得较老而出现裂痕,但多数的号没有裂纹。同样的卜骨在二里头文化以及大体同时的岳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等也有发现,而且数量有所增加,到商代早期,为了使卜骨易于烧裂,往往在背面先钻一些圆窝。在圆窝处烧灼,正面就会出现裂纹,即所谓卜兆。巫师即根据卜兆来占验吉凶。到商代晚期,除肩胛骨外,还大量使用龟的腹甲。占卜之前,先在背面凿出长条并在旁边钻出圆窝,这样在钻凿过的地方烧灼,正面必定出现卜形兆纹。巫师用钻凿的深浅和相配的位置可以控制兆纹,以达到假传上帝旨意的目的。龙山时代毕竟纯朴一些,还没有这一套故弄玄虚的假把戏。但他们相信神,相信占卜是沟通神人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许多地方都差不多同时用肩肿骨占卜。由于占卜的用具和方式在各地都相当一致,可知当时的人们必定有相似的信仰,而且很可能出现了专司卜事的巫师。不过,到目前为止,卜骨仅见于黄河流域的文化遗存中,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似乎主要是用玉琮为法器沟通神人之间的关系。如良渚文化便有大量玉琮和祭坛,没有见到一件卜骨;黄河流域则相当普遍地发现卜骨而很少有玉琮,说朋南北宗教活动的方式有所不同。到了商周时代,这两种宗教活动都被继承下来并得到发展。
  刻划记号和图画文字在龙山时代的各文化遗存中,有时发现一些刻画记号,有时又发现一些与大汉口文化的图画文字颇相类似的资料。只是目前这些资料比较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统,尚难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刻划记号过去曾见于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遗存中。前者主要出土于山东章丘城子崖。在那个遗址的下层的黑陶片上,曾发现刻有竖形记号和叶形记号;在上层的黑陶片上发现有更多的刻划记号,显然是由下层混入的①。不过城子崖下层并不单纯,除龙山文化外还有岳石文化的遗物,那些刻划记号①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1 期。也不能排除属于岳石文化的可能。除此而外,青岛赵村的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曾发现有X 形记号的陶片①。
  河南永城玉油坊上层属造律台类型的陶器中曾发现两例刻划记号。一例为一陶碗,外面刻竖形符号和X 形符号;另一例为一高领瓮,肩上刻五个X形符号①。
  良渚文化的刻划符号主要见于浙江余杭良渚遗址群,在那发现的黑陶器上刻有竖形、×形、∨形、∧形、十形、■形等十多种符号②。上海马桥第五层的某些陶器底上也刻有×形、十形、××形等记号①。
  上述刻划记号有一些的分布面很广,如竖形记号、×形、十形记号等便是如此。而且其中有一些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刻划记号相同;更与龙山时代以后的二里头文化和马桥四层文化的某些刻划记号相同;有的甚至与更晚一些的记事符号相同。说明这种刻划记号已为许多人所通用,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记录和传达某些思想和信息。但鉴于(一)目前所见刻划符号的种类并不很多,信息的载荷能力十分有限:(二)绝大部分符号是单个的,仅极少数可能是两个一组或复体记号,因而无法记录语言。而文字的主要功能便是记录和传达语言,所以这类陶器上的刻划记号不是文字。但它们既已先于文字而发生并被较广泛地应用,在创造文字时自然也可能吸收其中的许多因素进去,甲骨文中的×、∧、十、|等与龙山时代的刻划记号相同,可能就是吸收后者的部分因素而来的。
  龙山时代还有一些图画文字,其形体与刻划记号大不相同。例如在陕西西安客省庄曾发现一件陶斝足内模,上面刻着一个蝎子形,与古文万字很相似。湖北房县七里河不少陶器上有刻划符号和图形;天门石家河有的大陶尊上刻杯形等图画文字,陶尊形状、图画文字所在的部位、刻法等都与大位口文化晚期陶尊上刻图画文字的作风相似。良渚文化中有些玉器上刻图画文字,例如美国收藏家弗利尔(1856—1919)购买的据传出自浙江的玉器中,有一件玉锡上便刻着一个圆圈加火形的图画文字与大汶口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一样。同批玉器中有几件壁也刻有似图画文字的画面,如其中一个壁上刻一鸟立在阶梯形基座上,基座中一圆圈纹,下面有一新月形,这后一部分也跟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相同①。
  过去研究文字起源的人曾有种种说法,其中刘大自的主张是很值得注意的。他认为最早的文字应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图画,另一个是记号,而后者是更早的。由这两个来源所造的字就是象形字和指示字②。现在看来,我国用刻画符号记事产生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类型,在它之前的老官台文化还有画彩的记号,年代约当公元前五千多年。图画文字最早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年代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确是记号产生得较早,到龙山时代,两种记事的方法都已经过或长或短时期的发展,尽管二者都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文字,但距形成真正文字的时间应不会太远了。
  ① 严文明:《涧沟的头盖怀和剥头皮风俗》,《考古与文物》1982 年第2 期。①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商城遗址内发现商代夯土台基和奴隶头骨》,《文物》1974 年第9 期。② E.H.Minns:《Scythian and Greeks》,Fig.26,London,1913。
  ①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327 页,科学出版社。
  ① 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 年。
  ② 孙善德:《青岛市郊区发现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考古》1965 年第9 期。文明曙光的出现近年来由于一系列考古的重要发现,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问题成了学术界谈论的热点。正如夏鼐所说:“中国的考古工作者,现正在努力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探索的主要对象是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的各种文明要素的起源和发展,例如青铜冶铸技术、文字的发明和改进、城市和国家的起源等等。”③为什么把探索的主要对象放在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呢?因为文明不是一个早上从地平线上升起来的,而是由尚处于“野蛮”阶段的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的人民通过长期奋斗而创造出来的。
  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已经有了铜器,其成份多数是红铜,也有个别的青铜和黄铜,从而为青铜时代的到来准备了条件。这个时代出现了两种记事方法,一种是由新石器时代继承下来的刻划记号,另一种是铜石并用时代才有的图画文字。摩尔根认为图画文字产生前后还有一系列相关联的发明:“一、手势或个人符号语言:二、图画文字或表意符号;三、象形文字或约定俗成的符号;四、表音的象形文字或用于简单记事的音符;五、拼音字母或书写下来的声音。”④这种把文字的起源和发展归结为五个相联系的阶段的说法不无商榷的余地,但他认为在象形文字产生以前还有图画文字,以及与二者并行还有一种表意符号的见解,同我国的情况是基本相符的。再说商代的甲骨文已是比较成熟的文字,故一般认为夏代很可能已有真正意义的文字。这样龙山时代就已处在真正文字产生的前夕了。
  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主也有一个过程。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如大汶口文化墓地所表现的那样,已经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这是私有制出现的最好证明。到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出现了乱葬坑、奠基葬、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出现了人奴役人的迹象。而一些富有者的大墓中又常常出土某些标示特权的遗物,人们显然已被分裂为不同的等级或阶级。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出现中心聚落,到晚期发展为城堡。此种城堡固然同后来的都城或城邦还有很大的差别,但毕竟是不同于一般的村落,已逐步发展为统治人民的中心据点,因而距国家的产生也就不远了。
  以上是从总的发展趋势而言,说明到龙山时代,已经临近文明的门槛。
  如果就中国古代文明的许多因素或特征而言,更是有不少是在铜石并用时代甚至更早一些就已产生,到夏商周才进一步发展的。例如陶器中的鼎、鬲、斝、甗、盉、豆等,玉器中的壁、琮、璜等,还有卜骨、丝绸、漆器,建筑中的夯筑技术、左右对称和前堂后室的布局,以及埋葬中的棺椁制度等都是如此。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明的根基是深植于遥远的古代的,早在仰韶后期就已经孕育着某些因素,到龙山时代则更进一步,已经露出文明的曙光了。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等:《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报告》, 《考古学集刊》5,1987年。
  ④ 施昕更:《良渚》,1938 年;何天行:《杭县良渚镇之石器与黑陶》,1937 年。第四章周边地区的远古文化第一节东北地区这里讲的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指原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包括这两个行政区以北的属于锡林郭勒盟的范围)、兴安盟、呼伦贝尔盟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唐山、廊坊三个地区(包括北京市和天津市与上述三个地区邻近的部分)。总的地貌环境是,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长自山等主要山脉构成外围,东北平原被环绕其中。这一地区自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就有人类活动,而在后来的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亦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该地区原始文化的研究,素为学术界所重视。
  现有材料表明,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相对目前所知旧石器时代最晚阶段而言,无论其反映的生产发展还是社会之进步,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下述及的即是据至今考古发现材料所认识到的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历史发展状况。它的起迄时间约自公元前六千纪后叶到公元前三千纪末前后,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大致可以对应。
  兴隆洼文化时期兴隆洼文化时期,是迄今所见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所存在的时间,处于公元前六千纪的后半段左右,与中原的裴李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的时间大体相当。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阶段划分属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只发现两种,即兴隆洼文化和左家山一期文化。前者主要分布于西拉木伦河流域和燕山南北,包括整个赤峰市和哲里木盟的西南部,以及医巫阎山到北京之间的辽西、冀东北地区。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尤其是它北半部的这种文化遗存,是该文化最典型的部分;后者的分布范围迄今只了解到处于第二松花江和东辽河之间的长春一带。
  兴隆洼文化系因1983—1986 年发掘的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一号遗址而得名,通过对一些遗址的了解,可将兴隆洼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这一考古学文化主要特征表述如下:制作陶器的陶土均混杂细砂,而多数筒形罐的陶上中均匀地羼入一种被砸碎的黑灰色石渣,显然是由于筒形罐被用作炊器,为防止久烧致裂,特做如此处理。陶器火候不高,陶质较疏松,大部分器物的陶胎较厚,有的罐底厚达2 厘米。陶色不纯,多呈灰褐或黄褐色。皆平底器。钵的成型是用包模贴筑法,筒形罐则可能是泥圈套接而成的(也不排除部分采用包模贴筑法的可能),罐底单做,采用“帮包底”的方法使之与器壁粘合在一起。器类不外筒形罐和钵两种,简形罐占大多数,最常见的是敞口斜直壁的简形罐。陶器外表满施纹饰,主要是用片状工具逐一压印而成⑤,这种压印纹以交叉状和之字状(即连续折线)的纹样所占比例最大①。在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各地的文化面貌多少有些差别。如辽西走廊所发现的该文化陶⑤ 上海布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马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 年第1 期。① J.K.Murray:《Ncolithic Chinese Jades in the Freer Gallery of Art》,Oricntation,1983.12。片中,有一种略呈弧线状的纹饰①,这在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基本不见的。兴隆洼文化目前可分成三期:第一期的代表特征是,筒形罐外表普遍施交叉状压印纹,这种纹饰系以片状工具在陶器表面压下一道纹痕后,需将该工具抬离器表,变换方向再压出另一道与前者交叉。这样施纹既费工时,又难使纹饰整齐美观,故此显得原始。陶器口沿也不具任何附加装饰②:第二期的筒形罐有许多施之字状压印纹,系以片状工具的两端轮换作为支点,在器表连续折压所致。这种压印方法提高了效率,且可将之字纹组成纹带,使得纹饰图案规整,显然,这种之字纹是由第一期的交叉纹发展演化来的。此外,许多筒形罐口沿外加贴一圈泥条,形成厚唇沿①;第三期的筒形罐已不见交叉纹,之字纹又十分规整,而且,之字纹筒形罐一般不加别的纹饰①(图4—1)。兴隆洼文化在其分布范围内结束的时间并不是一致的,在图4—1 兴隆洼文化的筒形陶罐(1.第一期;2.第二期;3.第三期)
  非兴隆洼文化分布重心的燕山一带京、津、唐地区,晚于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另外一种文化遗存中,仍能见到个别属于兴隆洼文化延续的标志物②,那么,据此可想见在西拉木伦河以北这一典型的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该文化于其三期以后很可能还延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兴隆洼文化对其周围地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左家山一期文化中可看出,至迟在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时,它的文化因素已深入到东北地区腹部。
  左家山一期文化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经过发掘,别处的发现尚不多。该文化陶器特征为:夹砂陶和夹蚌陶两种陶质,前者居多。陶色不纯,呈灰褐或黄褐。多以泥圈套接法成型。筒形罐占器类大宗,其他有鼓腹罐、钵和斜口器。素面无纹的陶器约占一半。有纹饰者分刻划纹和压印纹两种,刻划纹有平行线、菱状、席状、之字状、人字状和弦纹等,压印纹则有连点线、之字状及篦点之字状,这些纹饰绝大多数组成横向平行的带状图案,也有不少呈平行阶梯状,后者为东北地区仅见的纹饰图案③。
  左家山一期文化中有一定数量的厚唇沿筒形罐,器表饰压印之字状横向纹带④,这种筒形罐与兴隆洼文化第二或第三期者风格相似,说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时间应相当于兴隆洼文化的第二到第三期,同时表明左家山一期文化接受了来自兴隆洼文化的一定影响。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西拉木伦河流域发现的兴隆洼文化居址,一般座① 刘大白:《文字学概论》,1983 年。
  ② 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 年。
  ①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536 页,商务印书馆。
  ① 确切地说,应将这种施纹方法称作戳印,目令考古界习称为“压印”,故暂从之。以下提到的压印纹皆指此。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豪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扬简报》,《考古》1985 年第10 期。
  ③ 李恭笃等:《一种时代偏早的原始文化类型的发现一赴辽西走廊锦县、绥中考古调查记》图三:4,图五:8,《北方文物》1986 年第3 期。
  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以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五:1、3,《考古》1985 年第10 期。
  落在傍近水源的山坡上。称为兴隆洼一号遗址A 区的兴隆洼文化村落(下称兴隆洼村落)由数列成排的房址组成,每排房址数量不等。最初定居时,人们在村落外围挖成一圈宽约2 米的壕沟,壕沟围成直径约170 米左右的一个圆圈。然而,壕沟和许多房址内的堆积中也存在兴隆洼文化的废弃物,壕沟本身又为兴隆洼文化的房址打破,且壕沟外也出现了属于该文化的房址⑤,这说明整个村落(或其中相当部分)在兴隆洼文化之时曾经过废弃后又重建的过程。另外,在距此村落400 米远的一块台地上,尚有一处较小的兴隆洼文化遗址,这很可能是从属于上述兴隆洼村落的一个子村落⑥。
  兴隆洼村落内的房址面积大小不一,均为圆角方形或近长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筑,较为常见的房址边长多在6—8 米左右。房址中间有一圆形灶坑。居住面往往有相当部分经过砸实。有的房址居住面上还有埋设立柱时留下的柱坑,这些柱坑一般设于灶址两侧而成对称的两排,每排二、三个(图4—2)。由此推测图4—2 兴隆洼村落F2 平、剖面(图中六个小圈均为柱坑)
  那些未发现往坑的房址大体也应在与此相近的位置立有木柱,以承架屋顶,可能是由于就地立拄而难以发现其痕迹。地穴以上部分的建筑无从推测,但从有的房址中存在被烧毁的木炭来看,地穴以上是使用了木质构件的。所有房址皆无门道,史书和民族学资料中都不乏那种关于无门道而以梯出入的房屋之记载,如《魏书·勿吉传》记述了勿吉人“筑城穴居,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出入”的情况;而东北亚科利雅克人(Koryak)的穴居,则是在室内立柱上挖洞作梯,从房顶出入①,故可推之,兴隆洼村落的房址在通向屋外的进出口与穴内地面间也很可能架有类似梯子之物以供出入。另外,一些房址中还发现窖穴。
  属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左家山遗址,座落在临河的台地上。所发现的一座半地穴房址大致为边长约3 米的方形,其中一边的中部有斜坡门道。在房址中部略偏一侧设一瓢形灶坑。立柱之柱坑共发现八个,门道两侧与房址边相接处各有一个,其余按等距分置在房址另外三条边的内侧,立柱直径为20厘米左右。在与门道相对的一条边的外侧附近还有一个口径为66 厘米的圆形坑,比房址居住面要深一些,内出有兽骨、蚌壳等物,可能是属于该房址的一个窖穴。
  生产经济兴隆洼村落的壕沟和一些房屋及坑穴中常见到动物骨骼,以鹿科动物占大宗,其它动物比例最高的是猪。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属于我国动物生态地理中的温带森林动物群和森林草原动物群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鹿科是最主要的植食性兽类,野猪也占有相当比重①。因此,兴隆洼文化先民以鹿和猪作为主要猎获或饲养对象,与当时适于动物生存的自然条件有关。目前尚无材料使得可能把驯养鹿的起始时间,推到像兴隆洼文化那样早的年代,猪的饲养则应以一定的农业发展作为前提,而兴隆洼文化迄今尚未发现⑤ 同②,图五:6。
  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图五三:12,文物出版社1984 年。①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五:1 《文物》1989 年第8 期。① 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 年第2 期。农作物的迹象,所出土的生产工具中也没有能够确认是属于农业工具的(华北地区此时主营农业的先民,往往具有十分明确的农业工具)。因此,可以认为,兴隆洼文化先民即使已开始经营农业,也不会在经济生活中占多大比重。即是说,所发现的那些动物骨骼,绝大多数可能是被人们猎获的野生动物之遗骸。
  在兴隆洼村落内发现过两种骨鱼镖,其中一种较为常见,完整者长17.5厘米,做出单排的三个倒刺(图4—3):另一种只发现残品,称骨梗石刃鱼镖,系在骨梗尖端附近的一侧边槽中嵌粘图4—3 兴隆洼遗址出土的锄形石器和骨鱼镖1.锄形石器;2.骨鱼镖。
  小石片作为刃部,同时在这部分之后也制成倒刺②。两种鱼镖的存在和对它们的精细加工,反映出渔业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是很受重视的。象靠近渤海沿岸的辽西走廊地区,渔业的谋生意义无疑会比这里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兴隆洼村落还出有一些胡桃楸的果核,以此种野生植物果实作为古人的食物,在近东和欧洲均有记载③,这说明胡桃楸也是兴隆洼文化先民经常采集的植物果实。
  看来,狩猎、渔业和采集很可能是兴隆洼文化先民主要谋生的手段,而农业在这里尽管可能已出现,但尚未显示出它的重要性。这样一种经济面貌,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形态构成了较为明显的差别。
  手工业技术兴隆洼文化时期的手工业主要是指制石、制骨和制陶这三项内容。
  兴隆洼文化的石器主要是打制而成。其中最常见的是一种具有较窄的“柄部”和较宽的“刃部”而形近凸字的工具,被称作锄形器(图4—3)。其刃部多样,或宽,或窄,或一侧厚另一侧薄,可知用途也并非只有一种。个别的刃部很窄,通体较薄,其作用可能类似石铲。经过磨制的石器比较少,种类上主要有斧、凿、饼形器和极少数类似雕刻器的工具。这些石器大多数都是通身磨制,只有个别石斧的刃部以外的器体尚留有琢制痕迹而未加磨光。石斧一般长在10 厘米左右,如用于砍树,只适于砍伐那些很小的树木。琢制的工具有磨盘和磨棒,但形态往往不很固定,磨盘只是利用较合适的天然石块,略加打制,再将磨面琢出,磨棒则很少见到两端宽厚一致的。除上述石器外,兴隆洼文化还存在被人们习称为“细石器”④的遗物,多数是被嵌粘在复合工具边槽(如前述骨梗石刃鱼镖)中作为刃部的小石片,小石片系压削而成,一般为厚约1 毫米的长条形,长、宽分别在10—18 和3—4 毫米之间,其背面留有因剥离石片而形成的一或二道长脊棱,以致横断面常作三角或梯形。
  这时期的骨器制作得十分精致,都经过磨光,在工具中所占比例也都很大。兴隆洼文化常见的骨器是各种式样的骨锥。象前面提到的两类鱼镖,尤其是做成骨梗石刃式的那种,为同时期其它考古学文化罕见而别具一格的骨② 同①,图九:1、2。
  ③ 朱延平:《敖汉旗兴隆洼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 年。④ 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
  器。左家山一期文化的骨、角器则主要有骨锥、骨镞、角矛等,另外,还发现钻头上留有螺旋状磨擦痕的骨钻。
  此时的制陶业显然已非最初发生的阶段。因为最早的兴隆洼文化陶器种类已在两种以上,并且已普遍施用压印纹来使得陶胎紧固,特别是制作炊器时有意在陶土中加进砂粒,证明当时已经懂得通过羼合料来改变陶土某些性能的道理。一些筒形罐上常见对钻的缀合孔,这一方面说明此时已掌握了陶器修补术,另一方面也反映爱惜陶器的心理,从而说明这时生产一件陶器是需要付出相当代价的。采用泥片包模贴筑的陶器成型术以及陶器的基本轮廓线,都显示出与黄河流域广大地区此时的文化遗存间有着相同的一面。但同后者相比,毕竟还存在着相当的原始性,例如,此时的陶器一般采用压印或刻划来加固器壁,而黄河流域则已广泛使用拍打、压磨等更有效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黄河流域此时的陶器胎壁较东北地区的一般要薄,亦与紧固器壁方法上的这种差异不无关系;再如,东北地区的陶器烧成火候也比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该地区此时还没有专门烧制陶器的陶窑,而多是露天堆烧的缘故。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手工业生产固然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技术水平尚不及黄河流域先进。
  兴隆洼文化的社会组织通过兴隆洼村落得到发掘的部分,有可能了解兴隆洼文化社会组织结构的一些情况。以该村落的F2 为例,人们经常活动的地方应在这座房址的两排立柱之间,面积约为13 平方米左右①,如减去灶坑及兽骨、石器、陶器等物所占面积,还有7—8 平方米左右。F2 居住面上遗留物品比较分散,屋内睡人之处当相对固定,该不会将余下的所有空间占满(考虑到有的房址内还布有窖穴,如果这里面有的房址面积和F2 相当,所余下的空地应该更小)。由此推测,居住在这所房址内的成员应不超过4—5人。也就是说,象F2 这样的房址应和姜寨的小房址相似②,相当于一个家庭的居所。需要注意的是,兴隆洼村落中的房址,通常都与F2 一样,不仅有炊事用具,还有生产工具,有的甚至还存在储藏食物之窖穴(如有的窖穴内发现许多兽骨),显示出这种家庭,在经济上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兴隆洼村落有一定数量的房址存在坍毁后于原地重建的现象①,这些房址的主人不在其它空地另选新址,而在原址上重建房屋,说明这些房址在各排中的位置受到有关制度的制约,因而,必须被固定在一定排列和某一排列中的一定位置。兴隆洼村落的房址有十多排,同时存在的房址至少也会有若干排,那么,每一排房址主人内部的某种关系当比这些人与另一排房址主人间的某种关系更为密切。
  由此,我们看到,兴隆洼村落至少存在着以下三级组织:相当于F2 那样同居一室包容3—4 人左右而可称作家庭的单位,这是最低一级;由上述一排房址所反映的高于类似F2 那样单位的中间一级组织:由若干排同时并存的房址组成的整个村落,这是最高一级。如果借用民族学的概念,或可将家庭以上的俩级组织分别称为家族和氏族。
  ① Jochelson:The Koryak,partⅡ,Material Culture and Social Organization,PP.452—468。② 陈鹏主编:《动物地理学》第115 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 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族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七:2、5,《考古》1985 年第10 期。
  前面提到在兴隆洼村落附近还有一个与之相联系的子村落,则这两个村落的人们还会组成比上述类似氏族的集团更高一级的组织。仅从这些情况来看,兴隆洼文化先民的社会组织结构是多层次的,其中若干个家庭虽受到统一它们的组织之制约,但从生产到生活上都已显示出一定的独立性。象这样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结构,应该是原始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标志。
  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红山文化这一名称的提出始于1955 年①,而由以得名的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的发掘工作则早在1935 年就开始进行了②,到目前为止,围绕这一文化所做的考古工作在东北地区是最多的,因此,这个文化的知名度也就比较高。红山文化所延续的时间可与本书提到的仰韶文化大略对应。红山文化的前段时期,指从公元前第五千纪初到第四千纪初以前这段时间,即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半坡文化阶段(包括庙底沟文化初期在内)。
  考古学文化和居民的分布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创造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已知有如下七种:红山文化(指红山文化前段。本节中几提及红山文化而未加特别说明者,均同此理解)、赵宝沟文化、富河文化、上宅文化、新乐文化、左家山二期文化和小珠山一期文化(图4—4)。
  图4—4 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中南部考古学文化分布图●红山文化前段分市区●赵宝沟文化分布区●富河文化分布区●新乐文化分布区●上宅文化分布区有关此时的红山文化考古工作不多,已知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它的主要分布区,赵宝沟文化则大体分布在由滦河、西拉木伦河和医巫闾山组成的包围圈之内,显然,它和红山文化在西拉木伦河以南的区域,有一个不小的共同分布面。从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看,在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共同分布区内,二者的村落往往相邻对峙。比如兴隆洼一号遗址的B 区即是一处红山文化村落,这个村落或其中部分房址被废弃的年代正值半坡文化晚期,其形成的时间当比这更早,距此村落500 米的对面山坡上是属于赵宝沟文化的小山遗址,它的废弃时间也在半坡文化晚期之时①。象这样不同文化的村落相邻而居的现象,不外乎出于以下两种解释:一是两种村落的居民在定居时间上互有交错,你来我往,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村落所存在的时间虽同属一个大的阶段,但它们各自从开始形成到废弃的过程并不很长,二者在时间经历上甚至本无重合的部分,只是留下的遗物不足以反映这短暂的时间变化,而给今人①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孔昭宸等,《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植物的初步报告》,《考古》1985 年第10期。
  ② 这类石器多以燧石等坚硬石料制成,从石核上产生石片和对成品的加工常用间接打制和压削的方法,所制成的石器一般都很细小。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四(该图比例尺米数标错,应分别为0、0.5 和1 米),《考古》1935 年第10 期。
  以两者同时并存的“错觉”;二是上述两种村落确曾有过一个平行发展、相邻并存的阶段。从已知具有如此分布特征的两种村落的数量来考虑,后一种可能性也许更大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促使红山文化和赵室沟文化的先民采取这一特殊定居方式的原因,恐怕多半是出于经济上的需要。此时的西拉木伦河以北是富河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在那里,富河文化与红山文化的居民也存在交错分布的区域,但这块区域的面积目前尚不清楚。上宅文化和新乐文化的发现范围分别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的西南和东南相邻,前者目前只见于平谷、三河两县的泃河流域:后者只知在沈阳及其附近的地区。左家山二期文化的遗址至今除吉、长地区以外,尚无确定的发现。至于小珠山一期文化,基本上分布在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一带。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和文化渊源红山文化具有一个独特的陶器群,此时它的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泥质陶亦占相当比重。夹砂陶主要是灰褐色,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状压印纹,除延续兴隆洼文化那种直线或弧线状的之字纹外,还出现了一种弧度很大的之字纹,三、四道平行线为一组的划纹也有一定数量,素面陶很少。弧壁筒形罐是该陶系主要器类,其上之字纹或横压竖排,或竖压横排,两种兼施者为数也很多,罐底多见席印纹,其他器类有斜口器等。泥质陶最常见的是红或灰陶的敛口钵,有相当一部分口沿外表烧成一圈桔红色,习称“红顶钵”,钵多为素面,少数于口沿外施彩,彩陶图案基本上是用直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纹,使用弧线绘彩的现象极少,彩色以红为主,此外,还有小口鼓腹罐和大口弧腹罐等。除小口鼓腹罐为泥条盘筑外,其他陶器凡能辨明制法者,皆采用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成型。
  红山文化包含两个发展阶段:早期的之字纹有很多接近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行与行之间往往有些重叠,不够规整,筒形罐口沿外常见一周楔点、泥钉或短泥条等装饰;斜口器口下无鋬:钵仅素面一种。这一期相当于中原略早于半坡文化的一段时间,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晚期新出现一种大口小底的筒形罐,其上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趋于图案化,十分规整,行与行之间常均匀地留有空行:一些罐的口沿开始贴一圈细而薄的附加堆纹:斜口器口下有鋬,有鋬的一侧器窒较早期低矮,并出现凹弧:钵类中新见红顶和口沿施彩的做法;小口鼓腹罐为新出现的器类。这一期的年代当对应在半坡文化阶段,较晚的遗存可至半坡文化晚期之时,亦即此期时间相当于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到第四千纪初期。
  红山文化的之字纹系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筒形罐也应是本地区以前的文化因素之延续:但泥质陶的出现,尤其是晚期红顶钵和彩陶钵的流行,表明它接受了来自西南方面后岗一期文化的强烈影响。
  赵宝沟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内蒙古敖汉旗的赵宝沟②、小山③和河北省迁安县安新庄①,该文化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陶色多呈灰褐或黄褐;尚有少量泥质陶,表皮或灰或黑。陶器主要制法是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盛行压印或划成的几何纹和压印之字纹,还有少量②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1 期。③ 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
  ① 尹达:《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1979 年。
  动物纹,几何纹数量最多,且花纹繁缛,结构复杂。器类有属平底器的弧壁或直壁筒形罐、鼓腹罐、盂和敞口钵,属内凹底器的椭圆底罐、尊形器和器盖(个别椭圆底罐和尊形器为平底),属圈足器的圈足钵和圈足圆腹罐等。赵宝沟文化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期的几何纹较为散漫而缺乏一定之规,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压、划直线的不定组合:器类有筒形罐、鼓腹罐、盂、平底钵和圈足钵。此时大体相当于上述较半坡文化略早的阶段,亦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前段。第二期的几何纹已很发达,但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小,整个器表图案往往给人以“扁平”之感而不能一目了然:器类增加了椭圆底罐和圈足圆腹罐;筒形罐中新见个体较大者,敞口钵中还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红顶钵。此期约当半坡文化早期,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第三期几何纹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大,器表图案明晰易识;器类方面又新出现尊形器和器盖。年代约与半坡文化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后段②(图4—5)。
  图4—5 赵宝沟文化陶器1.尊形器;2.椭圆底罐;3.圈足钵;4.之字纹筒形罐;5.盂;6.红顶钵;7.圆腹圈足罐。(2.3.7.为第二期陶器,出自赵宝沟遗址;余皆第三期陶器,出于小山遗址。)
  约以努鲁儿虎山为界,赵宝沟文化有着一些地域上的差别。其中努鲁儿虎山以南至辽西走廊一带的赵宝沟文化所产生的时间可能较早;而在其北面的该文化尚未见到早于第二期的资料。南部赵宝沟文化最早的遗存中有与当地兴隆洼文化相似的成份,故而推知,兴隆洼文化应是赵宝沟文化的来源之一。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存在重合分布的区域,前者的夹砂陶陶质以及某些之字纹纹样都和后者十分接近,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长期交流的结果。在赵宝沟文化周围的上宅文化、富河文化和新乐文化中,都能见到赵宝沟文化某些因素的流布,反映了后者对它们的影响。
  富河文化迄今所发掘过的遗址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巴林左旗的乌尔吉木伦河流域,有富河沟门①、南杨家营子①等。其陶器都是夹砂陶:压印之字纹为主要纹饰,大多是横压竖排,以篦齿状工具压印成的篦点之字纹别有特色,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有一周附加堆纹:器类仅有筒形罐、钵和斜口器,简形罐占绝对多数。兴隆洼文化中也曾出现过一些通体施横压竖排之字纹的筒形罐,因此,兴隆洼文化的一些成份应是形成富河文化的主要渊源。至于目前发现的富河文化的年代,当在赵宝沟文化第三期之时。
  上宅文化经发掘的有北京平谷县上宅②、北埝头③和河北省三河县孟各庄①三处遗址。陶器中有大量的夹砂陶和少量的泥质陶,有些夹砂陶同时还夹杂② 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1938 年。
  ① 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鲁图试析》,《考古》,1990 年第4 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1 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考古》1937 年第6 期。③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迁安安新庄新石器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4。① 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1990 年第4 期。
  滑石粉。大多数陶器著有纹饰,主要是刮抹条纹和之字纹。器类以筒形罐最为常见,其次是各种钵类,有平底钵和圈足钵,两者中又都有弧壁敛口和直壁敞口之分,前者中还有一些是红顶钵。上宅文化目前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年代分别与红山文化早、晚两期相当,红顶钵的出现是这一文化较晚阶段的标志物。以北埝头F5∶1 代表的上宅文化之字纹筒形罐①为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延续物。但抹刮条纹的大量存在,则表明该文化主体内容并非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也许这个主体内容的渊源在永定河、子牙河的下游一带而尚未得到揭示。此外,上宅文化中的一些钵类与东面的赵室沟文化有关。
  新乐文化目前只有沈阳市新乐遗址经过一定规模的发掘②。其陶器主要是砂质陶,器表常见规整均匀的竖压横排之字纹或弦纹,前者较多。除少量鼓腹罐、圈足钵和斜口器外,主要的器类只有弧壁筒形罐一种。该文化筒形罐上之字坟很象是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继承者,由此可知兴隆洼文化对该文化的形成曾有过影响,另外一些陶器如鼓腹罐和圈足钵则是同赵宝沟文化进行接触、交流后的产物。不过,占器类多数的弧壁筒形罐和有相当比重的弦纹,足以说明构成该文化主体部分的因素应另有来源。新乐文化的年代约与赵宝沟文化的第一或第二期相当。
  左家山二期文化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考古学文化在六十年代初期就已被识别出来③,而经过发掘的该文化遗址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一处④。该文化陶器有夹砂陶与夹蚌陶两类陶质,素面陶和有纹饰的各占一半,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纹,器类只有筒形罐和钵。筒形罐上之字纹往往分两部分,靠上边的是刻划而成的横划竖排之字纹,在这以下的主体纹饰为竖压横排的压印之字纹,这种纹饰风格与红山、赵宝沟和新乐文化均有共同之处,反映此时长春一带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联系是较强的。对比左家山一期文化,可知曾存在于本地区的阶梯状纹带、鼓腹罐等文化因素此时已不见或少见,而最有生命力的是左家山一期文化中与兴隆洼文化相近的成份,左家山二期文化的主要内容正是这一部分发展的继续。当然,除融合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文化因素之外,该文化也显示了与辽东半岛原始文化相关联的一面。
  小珠山下层文化的遗址发现较多,经发掘过的主要有:辽宁省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大长山岛的上马石①,东沟县的后洼②、大岗③。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均为夹砂陶,其中大多数含滑石粉。器表多具纹饰,压印纹多于刻划纹,前者中主要是之字状、席状、网状和横线或由这四种纹饰构成的组合图案,后者中常见的有网状、横线、横线中加短竖线以及着干平行线为一组组成的错向三角纹。器类以直口筒形罐占大宗,其中许多在口下安有两个对称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 年第1 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年。③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9 年第8 期。④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文物》1989 年第8 期。①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盂各庄遗址》,《考古》1988 年第5 期。②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五:1,《文物》1989 年第8 期。
  ③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沈阳新乐遗址试掘批告》,《考古学报》1978 年第4 期。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 年第2 期。的小耳,此外,还有少量的小口鼓腹罐、钵、杯、勺等。相当数量压印之字纹的存在,表明小珠山下层文化接受了来自辽河下游原始文化的影响。
  上述情况说明,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尤其是它的南部不仅文化面貌多种多样,而且组成一种文化的因素也往往来自多方面。如从较大的范围看,作为新乐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因素之一的之字纹即来源于东北地区西南部,表明在这一时期或稍前阶段,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曾走向广阔的东北平原,和那里的土著居民一起创建薪的生活。而目前所见小珠山下层文化遗址大体处在与东北平原相通的平原地区,因此在那里见到的之字纹等因素也应是上述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东迁后引起的连锁反应。可见,此时在东北相当广的地区内,原始居民空前活跃,有分化,有融合,在新的基础上彼此交流和相互影响,从而创造出一种生机勃勃的繁荣局面。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此时的村落大致处在两种地貌环境中,一种是在山地之间,属此种环境的村落往往座落于坡顶之上,附近常有小溪或泉水,如赵宝沟和小山遗址是;另一种位于山地与平原间过渡地带的矮坡或台地,附近均见较大的河流,如错河旁的北埝头、伊通河附近的左家山等。
  赵宝沟文化的赵宝沟遗址和富河文化的富河沟门遗址都是由若干排房址组成的村落,在上宅文化北埝头遗址中,若干房址组成一群,整个村落含有若干个房址群的现象也十分明显①,这些房址群与房址组成的排,应是同一布局构想的不同表现形式,这种房址——房址群(或由房址组成的排)——整个村落的三级结构与兴隆洼文化时期相比,并没有太大差别。
  这时的房址皆为半地穴式建筑,除上宅文化北埝头的房址为椭圆形以外,其余各文化最常见到的房址仍是方形或圆角方形。东北地区西南部常见的房址面积多在20—30 平方米左右,这可看作是在经济、自然等条件相差不大的地区内,一个家庭通常所占有的面积。
  反映这时房屋结构进步水平的主要是对草拌泥的应用和壁柱的设置。此时许多房址内都能见到坍下的草拌泥残块,有的草拌泥还带有贴敷在木质物件上的印痕,在富河沟门一些房址中所见这种草拌泥上的印痕则明显是木柱的痕迹。这些现象说明以木为骨,其上敷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或木骨泥顶,至迟在这一时期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房屋建筑上。
  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尚有相当数量的房址在紧靠地穴穴壁内侧栽埋木柱(发掘所见多为柱坑,有的坑中尚留有朽木痕迹),这种做法在以前的兴隆洼文化中是没有的。这些壁柱有的被埋于四壁内侧,有的只见于一侧壁,其排列都比较均匀,间距多在0.6—1 米左右。壁柱的设置大约有以下几种用途:在地穴以上筑墙时,这些壁柱可起到泥墙之“木骨”的作用;同时,这些“木骨”也用来挡护穴壁,以防坍塌。从前面提到的壁柱密度来考虑,此时的壁拄当兼有“墙骨”和“护壁”这两种功能。当然,这些壁柱或其中一部分还可充作承托屋顶的立柱。由此看来,这一时期半地穴房址内壁柱的设置,主要是出于筑墙、护壁和支撑屋顶的需要。
  另外,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相当部分的房址已设置了门道,表明在出入口的安排上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
  当然,这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房址存在着差别,各考古学文化在房屋建筑上也无不显现出自身特点。
  ① 张忠培:《吉林市郊古代遗址的文化类型》,图二,《吉林大学学报》1963 年第1 期。赵宝沟文化的房址平面多为方形,少数是长方形,面积一般在20 平方米左右。赵宝沟和小山的房址有一定差别。赵宝沟的房址通常在居住面中部附近挖成一方形灶坑,坑内多留有白色灰烬。保存较好的三座房址均为方形,居住面都由一步阶梯分成上、下两部分,二者高差约0.1—0.2 米,灶坑挖在上居住面,每座房址都有用来立柱的四个柱坑,一般均以灶为中心作对称布局,上、下居住面各有两个,柱坑间距基本相等,在下居住面与灶址相对的穴壁中间均有一个较深的窖穴。这三座房址面积都超过一般房址,其中最大的F9 为100 平方米左右,该房址柱坑较大且深,最大的柱坑直径为0.5米,深达0.52 米,为使立柱稳固,柱坑底部都经夯打②。小山发现的两座房址都是长方形,房址中部附近有一个圆形浅坑,浅坑内有筒形罐或陶片,可能是灶址。两座房址有大小之别,较大的一座编号F2,其面积约33 平方米,屋内留有鸟兽图尊形陶器和刻划人首的斧形石器等特殊人物身份的标志物(详后),可推测这座房址应为该村落一处具有中心性质的场所。
  富河沟门的富河文化房址,系顺山坡倾斜之势而建,背山的一面穴壁较高。房址多数是方形,少数是圆形,面积通常在20 平方米左右。房址中部均有一方形灶坑,有的灶坑四壁还置立石板加以挡护。一些屋内尚有挖窖的现象。最大的一座房址边长约6 米,在背山一面的穴壁内侧有七个间距较为均匀的柱坑,这是仅在一侧穴壁设置壁柱的实例。发掘者由这种壁柱的位置特点推测房屋顶部可能是依山势而呈一面坡的型式,这样便于流水。有的圆形房址在靠穴壁一周布有六个柱坑,发掘者推测这种房屋的屋顶可能与现在的蒙古包类似③。
  北埝头上宅文化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极少数在靠近一侧的穴壁处有几个柱坑。灶址情况不详,而在房址中部附近普遍有一或两个埋在地面下的陶罐,罐内有灰、炭等物,可能是保存火种的容器①。孟各庄的上宅文化房址为方形,保存较好的一座边长约4.5 米,贴四壁均等地埋置十六根壁柱。居住面中央有一个0.2 平方米的灶台,台高仅5 厘米,台旁有保存火种的陶钵。在南壁略偏一侧没有宽0.7 米的斜坡门道②。
  目前发现的新乐文化房址都是圆角长方形,中部有圆形浅灶坑。编号为F2 的房址面积最大,达95 平方米,由于被焚烧,屋内留有许多炭化残木柱,粗者直径20 厘米,细者10 厘米左右。该房址周壁有三十四个间距为0.8—1 米的壁柱,这些壁柱除四隅外,大部分没有柱坑,而是挤入穴壁,立于地面。在距四壁约1 米的地方,基本上按等距埋没一周共十一根粗大的立柱,在这一周立柱以内还有六根立柱,被埋在灶址周围。柱坑有深有浅,深者约1 米左右,浅的只有25—30 厘米,在较浅的柱坑底部常垫有石片,使得立柱更加坚实,这样多少可以弥补柱坑浅而稳固性较差的缺陷。这座房址面积很大,其屋顶肯定也十分厚重,故用如此之多的木柱支撑,可知房屋四壁和屋顶都十分结实、牢靠,反映了一种较高规格的建筑形式,而和一般房址那种简单的结构形成显著差别①,很可能这是村落公用场所,或同时兼作首领居住② 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 年第2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 年第1 期。① 丹东布文化局文物普查队:《丹东市东沟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1984 年第1 期。② 辽宁省博物馆:《辽宁东沟大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6 年第4 期。①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二,《文物》1989 年第8 期。之处,系全村中心性建筑(图4—6)。
  生产经济至迟在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农业生产已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在上述新乐F2 这个大房址中,发现有成堆的炭化谷物,这些谷物尚未脱粒,经鉴定与东北大葱黍近似①。该房址还出有五套配置有序的磨盘与磨棒,系用于脱粒的工具。但同时该房址还发现榛子壳等野生植物果实的核、壳,而个别磨盘的一端也有敲砸硬果留下的小圆窝①。因此,这些磨盘、磨棒也可能被用图4—6 新乐遗址F2 平、剖面(除灶以外的圆圈均为柱坑或立置木柱的痕迹)
  于加工采集来的植物果实。不过,象新乐F2 出土的这种具有统一规格且加工精致的磨盘和磨棒,理应被视作主要是加工种植农业产品的工具,尽管它们还兼有加工采集的果实的功能。红山文化、赵宝沟文化和上宅文化都发现相当数量的磨盘、磨棒。磨盘一般作圆角长方形,形体扁薄、规整;磨棒横剖面呈半圆或半个椭圆状,两端宽窄、厚薄均等,在经常与磨盘接触的一面留有与磨棒长轴方向垂直的磨擦痕。小山F2 有两套磨盘、磨棒,出土时有一件磨棒横置在磨盘上,另一件则紧靠在另一个磨盘旁边,两件磨棒的长分别为31 和18.5 厘米,和它们一起的磨盘之宽分别是29 和19 厘米。可见,这里的磨盘、磨棒与新乐F2 的一样,也是配套有序的。因此,可以肯定,上述三种文化的农业也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有关当时的农业生产情况,还可从以下现象中得到了解。
  与兴隆洼文化时期不同,此时许多遗址都出有长且宽的大型磨制石斧,如上宅遗址TO406(5):1 这件石斧,长21、顶宽7.2、刃宽8.7、厚3.6厘米。孟各庄和小山则都有一种两侧磨平的大型石斧,均以坚硬的玢岩制成,这种斧大都在中部残断,系砍伐较粗树木时常遇到的现象。上述这些大型石斧的功能之一,当是原始居民进行火耕农业时用之来砍倒树木。
  在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中,还常见一种鞋底状正尖刃石器,其刃部有与石器长轴平行的磨擦痕,可知是挖或刨土的工具。赵宝沟发现的这种石器,石质不太坚硬,长和宽分别在11—16 和6—13 厘米之间,厚一般有1.4厘米,顶部都打出一个缺口,可便于插入木柄(图4—7)。如象石铲那样用来挖土,则这种石器上窄下宽的体态及其尖刃就显得有些不适,因此,它应是象现在的镢头(或称“锄”)那样被用作刨土的工具(其安柄方式系选用带折钩的木柄,将石器顶部插入折钩中)②。这种石器目前尚无统一的命名,就其功能而言,暂可称作“石锄”。石锄的存在,说明人们砍光烧尽树木杂草后,用它来刨开土壤,以埋植谷种,可见已经脱离了那种只将谷种撒在地表的农业阶段,而显示出一定的进步性。大型石斧和石锄较为普遍的发现,当说明这种有所进步的原始农作,已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
  此时的收获工具,所见只有新乐F2 的三件石刀。均作直背弧刃,宽在4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一,《考古》1988 年第1 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年。②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三, 《文物》1989 年第8 期。—5 厘米左右,厚为0.3—0.5 厘米,应是绑在手上割谷穗用的“铚”。看来,其时收获方式是只割取谷穗。至于类似的石刀未见于其它遗址,或许是还流行其它非石质收割工具而不易保存,致使难于发现的缘故。
  此外,象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所见兽骨的数量都明显少于兴隆洼文化,甚至用动物骨骼为原料的制骨业也不如过去兴盛,上宅文化的骨器迄今只在孟各庄遗址见到一件骨镞。凡此,都说明狩猎活动已大为减少,这与农业的初步发展是相适应的。
  原始农业的经营,通常与一定规模的集体劳作相联系。在对集体劳动而得到的产物进行分配时,该集体内也就会存在着与之相应的某种分配形式。如前述新乐F2 和小山F3 都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房址的居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成堆的谷物和多套磨盘、磨棒均出于这些房屋而不见于同一遗址经过发掘的其它房屋,或许说明谷物是在全村或低于村落一级的中心处经脱壳后分配给各个家庭的。由此可知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确实包含着大量的集体劳动。
  从以上这些情况来看,此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当已出现了一些主营种植农业的村落。毋庸赘言,即使在这样的村落中,采集和狩猎仍不失为重要的谋生手段,象出土于新乐F2 的榛子壳和浆果果核,小山遗址中的胡桃楸,都是原始居民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例证。至于新乐遗址所出石镞和见于许多遗址的兽骨,则说明狩猎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诚然,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甚至同一考古学文化内部,原始居民的生产经济也多少存在着差别。迄今见到的上宅文化遗址都在泃河或其支流的河岸附近,这些河流在六七千年前的河水流量要比现在大得多,足可使众多的淡水鱼类在此生存。其东面的滦河具有根宽的河床,当时河水流量无疑更为可观,属于南部赵宝沟文化的安新庄遗址就座落在这条河的下游,渔业资源之丰富可想而知。上述这些遗址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或陶质的网坠,说明原始居民确曾在这些河流中拉网捕鱼。尤其是安新庄遗址,所见网坠之多,种类之繁(最主要的是一种在椭圆形扁平砾石两端各打出一系绳之缺口的打制石网坠,上宅文化遗址所见亦多属此型),足以使人们相信,在一年中的大部分季节,捕捞水产是那里的原始居民一项十分重要的生活来源。主要分布在山地之间的红山文化和北部赵宝沟文化,那里缺乏较大的河流或河床,遗址所在附近的水源多是泉水和溪流,除作为生活用水外,只能从中获取小而少量的鱼类。因此,在那里的大部分地区不宜撒网捕捞,这就是在这些遗址中未曾发现网坠的原因。而采集和狩猎所占比重则可能超过以上的地区。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东北诸考古学文化原始农业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西拉木伦河以北的富河文化不仅缺乏能够确认为种植农业的工具,而且遗存大量鹿骨等动物遗骸的现象,还反映它和以前的兴隆洼文化的经济状况无太大差别,即仍以狩猎和采集为主要的谋生手段;位于广鹿岛、大长山岛的小珠山一期文化遗址的堆积中往往有大量贝壳,还出土石质的鱼网网坠,因此,捕捞海洋生物可能是那里的居民一项主要的生业,而农业所占比重尚不很明显。
  总之,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正处于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种植农业的有无,或其比重之大小及发展程度各地有别,人们借以谋生的手段也有种种差异。总的来看,与华北地区毗邻的上宅文化、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农业发展水平较高,这说明黄河流域农业人口向东北方向的迁徙或其农业技术的传播,可能是促成东北地区农业得到初步发展的主要动因。至于东北其它地区,大致可分为东北平原和其周围地带这两种情况,前者如新乐文化所显示的那样,农业已有所发展,辽河下游一带经营农业的水平还可能接近于上述红山、赵宝沟文化;后者多属山区或高原,恐怕多数地方与富河文化类似,仍处在以渔猎和采集谋生的阶段,即使对农业有所经营,其水平大概也只相当于萌芽状态。
  手工业技术此时的手工业,主要仍是制石、制骨和制陶。
  除富河文化以外,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磨制石器都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明显增多。如在石器的种类上,除仍有前一时期就已出现的石斧、石凿和不详用途的饼形器外,又增加了石锄、石锛、石刀、石矛和石镞等新的器类。石斧因不同用途的需要而被制成多种型式,从体积大小着眼,基本上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最常见的一种长在12—16 厘米左右,可谓中型斧③;前面提到的砍伐较粗树木的石斧长多在20 厘米以上,可称大型斧①:另有一种长多在8 厘米以下的窄顶宽刃石斧,应是小型斧②。上宅、赵宝沟、新乐三种文化的磨制石器基本上都是通体磨光的,这一点与以前的兴隆洼文化有些相似,而红山文化的石斧往往仅在刃部的两面采用磨光加工,器体其它部分则保留遍布琢痕的粗糙面,这种做法和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是基本一致的。
  上述地区的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岩石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根据不同用途之需要选用合适的石料来制做各类磨制石器。比如,大型斧系用于砍伐较大树木的专用工具,因此,多以玢岩等坚硬的石料制成。但石质愈是坚硬,给采石、加工带来的难度也就愈大,所以,用来砍伐小树和去掉枝叉或只是用于修整木材的中型斧和小型斧,就常常选用那些硬度稍差而较易于加工的石料,例如,此时常见以片麻岩这种硬度较低的石质制成的小型斧。磨制石器在做成前需将打出的石坯先进行琢制加工,故而磨制石器的流行也反映了琢制技术的普遍运用。此时只琢不磨的工具主要是磨盘和磨棒,当然,有些磨盘的周边甚至底部也经过磨制加工而显得更为规整。赵宝沟文化的磨盘一般采用细粒凝灰岩等含气孔较多的石质制成,这种石料因石质较松散而便于加工,但上宅文化迄今所见磨盘均采用坚硬的石料制成。如孟各庄遗址采∶22,呈圆角长方形,底部两端翘起,侧视如舟状,周身琢制,石质坚硬,这件磨盘的宽和厚分别为24 和6.5 厘米,长达52.5 厘米。仅靠石质工具在这种坚硬的石块上遍体凿琢,最终制成如此之大且形制规整的磨盘,如果没有比兴隆洼文化时期进步得多的制石技术,则是难以想见的。钻孔术尽管在石质工具中很少见到,但其它石制品中这类例证却较多,主要是两面对钻。钻孔外径不足1 厘米的石制品常可见到,如新乐F2 出土的厚度(亦即钻孔之深度)为1.1 厘米的石珠,其钻孔外径却只有0.6 厘米③;钻孔孔径最小的是北埝头的一件坠饰F2∶22,厚0.3,钻孔直径只有0.2厘米①。小山F2(2):10 是一件精美的斧形石器,其上缚木柄用的穿孔是此时见到的唯一一个施用单向管钻术的实例,钻孔起点的一面孔径略大于另一③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孟各庄遗址》图三,《考古》1983 期。①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二,《考古学报》,1985 年第2 期。②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 年第2 期。③ 同上。
  ① 现在东北地区也有与此类似的铁质工具,主要是在山地中使用。
  面,为0.7 厘米,孔深2.2 厘米,孔内壁可见施钻时留下的细密的螺旋纹痕①。这件石器的质料系坚硬的凝灰碎质岩,将2.2 厘米厚的坚硬石材从一个方向钻透,孔径不超过0.7 厘米,这不仅在当时的东北地区,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罕见的。
  此时的制石业,还有一个方面值得注意,即细石器小石片的加工。这种小石片在旧石器晚期就已出现,而后一直兴盛不衰,发展到此时,至少在赵宝沟文化和新乐文化的一些地区,制做小石片的工艺已逐渐集中为少数人掌握。如小山F2 和新乐F2 都有这种小石片的集中出土处。小山F2 有两处,共出小石片二千多件,数量多的一处与石片在一起的还有剥离石片后残留的锥状石核,和在剥离石片过程中修整石核台面时产生的石片屑,以及一个可能是制作石片时充当石砧的大石块,显然,这是一处制作石片的场所。这些小石片与兴隆洼文化中的没有多大差别,均系嵌粘在复合工具上的“刀刃”,这样多的石片当可做成大量复合工具,毫无疑问,这里应是小山遗址整个村落制作石片的一个中心,这些石片或被用来做成的复合工具,大约是为同这座房屋有着某种关系的居民提供的产品。也就是说,在小山遗址已存在一部分专门制做石片的劳动者。类似这种专项的劳动分工,无疑有利于制石技术的提高。因此,这是制石手工业的一大进步。
  用上述石片做成的复合工具,各文化时有发现,一般是用石片嵌在骨梗上,上宅遗址出土一件“石梗”,即T0607(5):40,系这类复合工具中的特殊者。这件石梗石质较软,在一侧边开有凹槽,以嵌粘刀刃,石梗长7.4、宽1.2 厘米,刀刃是一个长、宽各为5 和1 厘米的石片①。刀刃嵌入刀梗,需有胶类物质使其粘牢,取得和使用胶的技能,则应在比兴隆洼文化还早的时期就已被掌握了。
  另外,在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属于此时的玉制品也有一定的发现。其种类尚少,迄今所知有属工具类的小型锛形或凿形器(可能被用作雕刻工具),还有玉珠等装饰品,象新乐遗址出土的这两类玉器都仅见于F2,说明在新乐文化中,很可能制造玉器和使用玉质工具都已被限定在一部分人之中。
  制骨工艺的水平与前一时期相比,尚看不出有何重要发展,只是在狩猎占经济生活比重较大的富河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那里,所发现的骨制品种类较多一些。
  制陶术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陶器的火候普遍提高,致使陶质变得坚硬。陶胎也都比较薄,基本不见兴隆洼文化时那种厚壁厚底的陶器。一些地区开始流行泥质陶,其中红山文化的泥质陶比重居诸文化之首。陶器成型方法有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或泥条盘筑。对形制较为复杂的器形,先分段做出各部分,再捏合成器。如赵宝沟文化的尊形器即是分别做好直壁的领部、弧壁的腹部和一个假圈足,再将它们两两捏合在一起,领与腹接缝处常见到一周戳压纹,系将这两部分提合在一起时留下的遗痕,见于上宅、赵宝沟和新乐文化的圈足钵,也是将分别制成的钵身与圈足相捏合而成、由于尚未发现陶器外表有绳纹或篮纹等拍印纹饰的例子,也未见陶拍或陶垫等拍打或压磨的工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年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五:1,《考古》1988 年第1 期。
  ①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1, 《文物》1989 年第8 期。具,因此,还很难说此时是否已采用了与黄河流域相同的使陶胎更为紧实的拍打等方法。
  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此时制陶工艺的提高,还表现为陶器种类的增加。仅以器底而言,就有平底、圈足、假圈足、内凹底和椭圆形底等多种形式,除平底外,其它都是不见于前一时期的新内容。
  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的泥质红陶或灰陶钵,颜色十分纯正,火候也都很高,胎薄而质地脆硬,应该是窑烧的结果,反映此时这些文化的居民已开始建造专门的陶窑来烧制陶器。红顶钵的出现,则说明这种钵在窑内是几个深在一起烧制的。
  尚需提及的是,此时可能出现了专门制陶的陶工,这从后面将提到的赵宝沟文化陶器精湛的施纹工艺中是不难认识到的。
  诚然,在一些文化的陶器上仍常见缀合孔,可知此时经修补再用的陶器还有一定数量,从而反映出制陶业发展水平的有限性。但到这一时期的较晚阶段,此种现象逐渐减少了。
  能说明此时纺织术情况的实物资料比较缺乏,只是了解到陶纺轮的数量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有所增加,但它基本上还是用陶器残片改制而成的。
  用植物茎、杆、叶进行编织应是一项十分普遍的手工劳动。许多红山文化的筒形罐在做成后曾置于编织物上以待晾干,致使罐底常可留下类似席子的印痕,从这些印痕来看,编织物之经、纬多呈十字交叉状。
  综上所述,此时的手工业技术比前一时期有了显著发展,但各个部门发展程度不很一致。从总的方面来看,比同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尚显得有些落后,靠近华北的东北地区西南部手工业水平较高,东北的其它地区则略逊一筹。
  艺术、宗教和社会的发展陶器是原始居民展现其艺术思想的一块重要园地。在谈到东北地区此时陶器纹饰上的艺术成就时,应将赵宝沟文化陶器的几何纹视为其突出的代表者。这些几何纹均以片状工具压印或刻划而成,图案结构比较复杂。大体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由若干组斜绕陶器外表的折线构成的主体纹饰:另一种是二方连续的几组折线图案单元。赵宝沟文化第三期的几何纹最为规整,所表现的图案极富美感,是这种几何纹陶器群中发展得最充分,工艺水平最成熟的代表作。以小山F1(2):4 这件器盖为例:先施两条平行回归线横绕器盖外表一周——条在接近口沿的外表,另一条在盖体与捉手的接合处,于这两条线之间施四道等分器外表的斜线,再施四组等分器表的斜向回折线分别与这四道斜线相交,最后在这些线条构成的多个框框内,选择其中一部分框框,填满细密的通线。其结果是,俯视器表,呈等分的四组阴阳相错的“5”状图案——相对的两组内容一致,或皆填线,或皆无填线:而相邻的两组恰恰是有无填线的区别。再以F1②:18 盂为例:在器表上下各施一道横绕器壁的回归线,再于这两道线内施二方连续的六组几何纹图案单元。这六个图案单元恰好等分器表,各组图案内容相同,均为双股印痕(内填蓖点)构成的菱格与交叉斜线的组合纹饰,这六组图案又由六个填蓖点的小菱格将它们分别隔开。F1②:4 器盖代表赵宝沟文化几何纹的第一种类型,F1②:18 盂则是第二种类型的典型物(图4—8)。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图案,都反映其制作者已十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了等分这一概念。赵宝沟文化几何纹图案有序而显复杂,寓静于动的风格特征及其充满想像图4—8 赵宝沟文化陶器上的几何纹饰力的巧妙设计和精湛的施纹技艺,于此可略见一斑②。
  除日用陶器上的纹饰艺术外,上述小山F2 和新乐F2 这两个大而特殊的房屋还出土了罕见于一般遗迹的精美艺术品。小山F2 所见这类艺术品有两件,一件是前面提到的F2②:10 那个斧形石器。这件石器长、宽、厚分别为18.2、5.5 和2.4 厘米。称它作斧形石器,是因为它外形和石斧完全一样,但刃部却十分钝厚,且无磨擦痕等使用痕迹,所以它不是一般实用之斧。为制作这件特殊石器,石匠专门选用了中间有一大块红色的坚硬石料,通体精磨,极富光泽。由于是凝灰碎质岩,整个石器呈灰色杂黑斑,中间的红色色块宛如镶嵌在灰色之中。偏顶部一侧有管钻孔,而在略近中部处尚可看出与斧形器长轴方向垂直的安柄痕迹,此痕迹的一边与钻孔相切,当通过钻孔穿绳将木柄与斧形器系牢。说明这件石器真实用途的是在其顶端附近一面刻划的人头,人头系正视形象,线条简单,只有面部轮廓和用短线表示的目、鼻、口①。若使人头正视,则必须保持斧形石器在上,木柄尾端朝下的状态,据此可知,这件斧形器应是常被其主人高举着的“斧杖”,系房屋主人特殊身份和高上权力的标志物(图4—9)。另一件是小山F2②:30 鸟兽图尊形陶器,这件尊形器的形体是同类陶器中最规整的,制作工艺也最为精致,尤其是满施于器腹的鸟兽纹,堪称赵宝沟文化陶器的杰作。纹饰的主体内容是鹿、猪、鸟三个动物的侧视图像。动物轮廓线内多以网格纹为充填图4—9 小山F2 的刻划人首斧形石器纹饰。鹿有茸角,猪具长吻和獠牙,鸟则画出长喙和顶冠,重点表现的是三个动物的头部形象,此外,肢、翅尚易辨识,体躯部分则都十分抽象,多画成流线或蜷曲纹而给人以强烈的动感。鹿和猎作奔驰状,鸟亦呈振翅之态。这幅作品的令人称绝处在于对这三个动物的画面安排上。猪被画在鹿之前方,但它的部分身躯已为鹿头遮掩,这就多少在人们视觉中留下了两者并行驱进的印象。而鸟的位置离它们都比较远,大体上说,鹿、猪居尊形器腹部一侧,鸟位于相对的另一侧②。鹿纹是赵宝沟文化陶器中屡见不鲜的动物纹饰,在这里当是作为该文化先民的主要象征出现的,猪至少可理解为红山文化部分原始居民的象征,鸟则很可能代表了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相邻的一些先民群体。如前所述,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的先民此时于西拉术伦河以南的地区并存发展,甚或两种文化的村落集团经常相邻而居,他们之间的关系无疑应比较亲密,尊形器上的鹿、猪并行可解释成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而这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先民集团,虽与赵宝沟文化先民发生过接触、交流,但在后者看来,与他们的关系要比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关系疏远得多,因此,陶工在设计画面时,将象征他们的鸟安排在远离鹿、猪的位置③。当然,这未必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旗小山遗址》图一六:2,《考古》1987 年第6 期。
  ①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五:2,《考古学报》1985 年第2 期。②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一二:18,《文物》1989 年第8 期。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七,《考古》1987 年第6期。
  是整个图案的全部含义,不过,通过这件作品对当时西拉木伦河流域及其周围的原始居民中那种复杂的交往关系和动荡的局面,则是可以有所了解的(图4—10)。
  图4—1O 小山F2 的鸟兽图尊形器新乐F2 发现有十二个石珠和一个玉珠,外观均呈圆柱状,珠孔多为两面对钻而成。石珠最长者为1.1 厘米,最宽的1.25 厘米,玉珠比石珠大些,长、宽各为1.4 和1.6 厘米,遗憾的是,还不能肯定它究竟是作为装饰品的项链中的串珠,还是具有另外一些用途的珠子。出于同一房址的鸟形木雕系这一时期罕见的木质艺术品,其长度约有40 厘米。鸟形构造十分抽象,只有喙与眼略可辨认,其它部位多卷曲缠绕,鸟的尾部延伸成本柄,其长度约占整个木雕的三分之二,木柄尾端渐细,可能曾插在某件物体上,由此看来,这件木雕所体现的鸟很可能是曾被人们供奉的神物①。把它理解为新乐文化部分先民崇奉的对象,该不致有误,而这部分先民与小山那件尊形器上的鸟或许有一定的关系。
  古时候,掌握宗教权力者,同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也实施着一定的职权。如恩格斯在谈到希腊氏族社会的“英雄时代”时就指出,巴赛勒斯同时具有“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这三种职能①。小山F2 和新乐F2 已如前述应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居民的首领之居所,而上述出在这两座房址中的特殊艺术品几乎都具有宗教方面的含义,可见,居于小山和新乐这两个村落而司类似首领之职的人物,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主持着公共的宗教活动。
  能说明此时原始宗教情况的,还有上宅遗址及其出土遗物和富河沟门所见到的卜骨。上宅遗址位于泃河旁一处开阔的台地,事实上,其全部遗存均在这台地的一道天然沟内,没有关于周围存在该文化遗址的介绍,因此,这是一处特殊的遗迹,从中看不出与当时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和日常起居生活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沟内遗物中除含有大量日用陶器外,还以一些做成动物形象的陶、石制品称奇。如T0606(4):6 是一件类似陶支脚的镂空陶器,外形近圆台状,平顶,内空,在器壁上开有四个等分器周的长豁口,顶部捏出鸟喙,喙之后方按有商个凹坑以表示双民顶与器壁外表满饰羽状或交叉状刻划纹。此器残高21.8 厘米,被认为是祭祀用的特殊器物;其余动物形象的工艺品则都比较小,一般不超过5 厘米,如石羊头、陶羊头、陶猪头和陶蚕等。而其中一些石制品又都具有一个用作拴绳的穿孔,可知它们是挂在人身某个部位的装饰物,属此类的什有石龟、石猴和乌形石饰,均采用黑色石料制成。石龟做出隆起的背部、凸出的头都和四肢,头部前端还刻出嘴形,穿孔位于颈部附近;石猴(T1(5):1)的头部表现突出,有眼、眉、耳、鼻、嘴,但头下仅有蝉形躯体而未刻出四肢;鸟形石饰(T1(5):2)略呈三棱锥状,做出一道鸡冠形凸棱,凸棱下钻有一孔,除可拴绳外,孔两端还分别是左、右眼的标志,双耳凸出于头后中。这处遗址的特殊性以及上述可能与祭祀有关的① 北京布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10,《文物》1989 年第8 期。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七:13 和图一三:6;图八:3和图一三:5,《考古》,1987 年第6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豪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七和图版壹:2,《考古》1987年第6 期。
  艺术品之存在,说明这里很可能是人们用来举行某种宗教仪式的场所,恐怕就是为求得大自然的庇佑和关照而行类似“祈年”之礼的地方。
  富河沟门遗址发现一些卜骨,均系鹿的肩胛骨,无钻凿,仅在肩肿骨的一面有灼烤的痕迹,当时人们根据灼烤后在肩胛骨另一面产生的裂纹,即所谓兆痕来判断所占卜之事将出现的结果。此系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至于当时是否已出现专行占卜的巫师,则还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
  如前所述,小山F2 和新乐F2 都是具有类似村落首领身份的人物的居所。从这些房址出土遗物看,谷物脱粒和复合工具的制作也都是在这里进行的,从而反映这些类似首领者还实行着分配粮食和控制部分制石业的权力。象小山F2 的斧杖和尊形器,新乐F2 的玉、石珠和鸟形木雕,这些虽然都是具有宗教意义的特殊物,但同时也都是珍贵的工艺品,毫无疑问,这些工艺品系由类似首领的人物享有。看来,这些特殊人物不仅在公共经济和宗教事务上掌握着相当可观的职权,而且他们的生活条件也超出了一般居民的平均水平。囿于目前资料所限,尚不能较全面地揭示当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社会发展状况,但个别村落成员经疥地位较高这一事实至少暗示了此时的社会较上一时期已发生了一些变化。
  红山文化后段时期约自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第三千纪初前后,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红山文化后段时期。
  考古学文化及居民的分布有关这一时期的考古工作仍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南部,已发现属此时的六种考古学文化就有四种分布在这个地区。它们是:红山文化(本节中提到的红山文化一般系指红山文化后段)、小河沿文化、偏堡子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另外两种是分布在长春附近的左家山三期文化和穆棱河、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
  红山文化的居民空前活跃,其分布区域明显超出了红山文化前段的发现范围,除仍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南北的广大地区外,南面已达锦承铁路附近①,向东远可至西辽河东流折向南流的转弯一带①。老哈河上游到努鲁儿虎山甫北两侧是该文化中心地区,那里的居民最为密集,如赤峰市市区周围曾同时存在的至少有西水泉、蜘蛛山和红山后三处遗址,其中相距最远的西水泉和蜘蛛山之间也不超过8 公里。
  小河沿文化主要分布区也在西拉木伦河流城,东至奈曼旗①,向南可达锦西一带②,迄今发现的小河沿文化存在时间仅相当于红山文化晚期,而后者的遗存主要是近年在努鲁儿虎山南侧陆续发现的,因此,小河沿文化和红山文化居民虽肯定有过同时并存的情况,但二者并存的空间范围及其所反映的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了解。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二,右和图一四,《考古》1987 年第6 期。
  ① 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1990 年第4 期。
  ①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一一和图版拾贰:4,《考古学报》1985年第2 期。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04 页。
  至于偏堡子和小珠山中层文化,现知前者的范围在辽河下游的本溪到新民之间,后者分布于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地区。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属于这时的红山文化遗存发现较多,经相当规模发掘的遗址主要集中在赤峰市和敖汉旗一带以及努鲁儿虎山南侧,较重要的有赤峰市红山后①、西水泉①、蜘蛛山②,敖汉旗三道湾子③、四棱山④,喀左县东山嘴①,凌源县城子山②、牛河梁③,阜新县胡头沟④。红山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为:夹砂陶中除继续流行筒形罐和斜口器外,又出现了侧视如半圆状的器盖和侈口鼓腹罐;之字状压印纹无论是竖压横排还是横压竖排都十分规整,基本不见前段那种空行间隔的之字纹;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一周附加堆纹,堆纹比前一时期增厚。泥质陶数量比前段明显增加,在有的遗址中已超过夹砂陶,其器类除前段已有的外,新见器座、豆、盆、瓮、束颈垂腹罐和无底中空的筒形器等;彩陶甚为流行,与前段的红彩为主有别,此时大量见到的是黑彩,彩陶纹饰空前繁缛、多变,与前段很大的区别在于此时直线条较少,大量的是弧线组成的图案,主要有宽带或数行平行宽带、横向平行线、斜向平行线、斜向蝌蚪状平行线、横向长三角状平行线、钩形、鳞形、半月形、弧线三角、错叠三角、错叠菱形、错叠弧线宽带、红黑方格或由这些因素组成的花纹图案(图4—11)。
  红山文化大体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折口倚形罐口呈缓折,基本没有内敛;斜口器矮壁的一侧比红山文化前段的更显低矮;泥质陶中尚缺乏豆、盆类;彩陶图案中错叠菱形纹的每一菱格横长显大于高,致使二者之比较大,呈不成熟菱格状,钩形纹的钩笔较粗,此期流形弧线三角彩陶花纹,其年代应与庙底沟文化中、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晚期折口状夹砂筒形罐的口部明显硬折,并有年敛:基本不见斜口器;泥质陶数量和种类更多,筒形器甚为流行,新见豆和盆。彩陶中错叠菱形纹每一菱格的横长与高之比缩小,呈成熟型菱格状,钩形纹的钧笔纤细,错叠三角是此时新出现的花纹。此期约当中原的半坡四期阶段,亦即公元前第四千纪末到第三千纪初左右。
  这一时期红山文化的主要文化成份是对前段红山文化的一脉相承,同时也反映出与西南面黄河流域文化的联系有增无减,这主要是早期接受的庙底沟文化影响。在前一阶段,后岗一期文化的因素传播到红山文化中,其原来①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一七:1、2、4,图版壹:1、2、5,《文物》1989 年第8 期。
  ① J.G.andersson:《The—Deposit at Sha Kuo Tun in FengTien》,Plate XI,3a、3b、8a、8b;Plate XII,5—7,Publishedby The Geological Survey of China ,Peking,1923.② 齐永贺:《内蒙古哲盟科左中旗新艾力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一:2、3,《考古》1965 年第5 期。孟庆忠:《康平县的三处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遗存》,《辽宁文物》1980 年第1 期。③ 朱凤瀚:《吉林奈曼旗大沁他拉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图九:8,《考古》1979 年第3 期。④ 同①,PlateX,1,2,4。
  ① 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1938 年。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2 年第2 期。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蜘蛛山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9 年第2 期。④的风格基本未发生大的变化,说明那时的红山文化对黄河流域的文化因素往往只是照搬,但在这一时期,红山文化显示出空前的创造性,对庙底沟文化传来的因素更多的是改造和融合,将后者最活跃的成份变为适合自身发展的积极因素,因此,红山文化早期的彩陶中,经常可见与庙底沟文化有关的花纹,但绝非庙底沟式彩陶的再现,而是表现为与红山文化固有纹饰融合后的一种新的彩陶面貌。红山文化发展到晚期时,开始向周围地区扩展其文化影响。内蒙古中南部的海生不浪文化彩陶上有一定数量的锗叠菱形纹,接近红山文化晚期的成熟型菱格纹图案。如前述错叠菱形纹在红山文化中有其发生和演变的线索,应是红山文化国有因素,由此可见,海生不浪文化接受了红山文化晚期的影响。
  小河沿文化经过发掘的地点有: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属小河沿乡)⑤、石羊石虎山⑥和翁牛特旗石棚山⑦。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夹砂陶和泥质陶比例相当。夹砂陶陶色灰黄:主要是弧壁筒形罐和盂两种器类;筒形罐器壁经过拍打,其上最常见的是交叉状细线拍印纹,也有不少素面的,口外表多贴一周附加堆纹,有的在堆纹下还安有两对短泥条,对称地贴在器壁两侧。泥质陶器有红、灰、黑三种颜色;器类有各种钵类、双耳小口鼓腹罐,盆、豆、鼓腹罐,还有数量虽少但别具特色的陶尊、器座、鸟形壶和双口壶等;外表主要是素面和彩陶,也有一定数量施红衣和烧后绘彩的,彩陶颜色有红有黑,个别还有内彩,纹饰以错向平行线或于这些线之间再加施错向半重环纹的最为多见。
  小河沿文化的年代与红山文化晚期约略同时。其主要渊源目前尚难确认,但拍印线纹系华北地区前一时期已有的做法,因此,西南面的某种文化遗存对小河沿文化的形成应有重要作用;而陶尊和一些几何纹彩陶图案则表现出与本地区以前的赵宝沟文化有一定的继承性;某些器物又同红山文化早期有关;此外,见于豆座上的三角形镂孔和器座上的八角星彩陶图案,还表明它曾接受过南面大汶口文化的影响。看来,小河沿文化的产生是相当复杂的。
  属偏堡子文化的遗址最早发现于新民县偏堡⑧,目前只有新民县高台山经过发掘⑨。这种文化的陶器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并有相当数量的夹滑石红褐陶,部分陶器外表施一层陶衣,常见的主体纹饰为多道泥条堆纹和几何划纹,后者中常见用复线构成二方连续的图案单元。器类主要有筒形罐、小口长腹壶和小口鼓腹罐。在太子河流域的本溪县所发现的该文化遗存面貌与新民一带的略有不同。前者代表了偏堡子文化比较典型的部分①,因而这一文化可能最先在鸭绿江下游以北的辽东山区兴起,而后逐渐扩展到辽河以西。偏堡子文化陶器中的部分几何划纹与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十分相似,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存在交流的反映。
  ⑤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 年第12 期。⑥ 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 年第11 期。⑦ 李恭笃:《辽宁凌源县三官甸子城子山遗址试掘报告》,《考古》1986 年第6 期。⑧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1986 年第8 期。
  ⑨ 方殿春等:《辽宁阜新县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文物》1984 年第6 期。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 年第12 期。通过对吉林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的发掘②,了解到左家山三期文化的陶器以夹蚌黄褐陶为主,泥质陶极少,不见夹砂陶,器表多为素面,有纹饰者以刻划的人字纹较为常见,器类主要是一种深长腹的筒形罐,还有钵、斜口器和支架。该文化的面貌除表现对左家山二期文化有所继承外,也反映出与东北地区的东部文化系统较多联系。
  小珠山中层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辽宁长海县广鹿岛小珠山③、吴家村①和大连旅顺口的郭家村②。该文化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含滑石的陶质也占一定比重,泥质陶较少;陶器成型多用泥条盘筑,极少数黑色泥质陶器系用轮制法做成;除素面陶以外,刻划纹为主要纹饰,多见人字、叶脉、平行斜线、网格状和以复线构成的几何纹,其次为压印纹,附加堆纹和彩陶,彩陶有红、黑两种颜色,花纹与胶东半岛的紫荆山一期③大体相似;器类常见筒形罐、钵和壶、此外还有类似紫荆山一期的豆、觚、鼎、盂等器物。
  小珠山中层文化可分两个发展阶段,以小珠山中层和郭家村遗址三、四层(或称郭家村下层)为早、晚两期的代表,分别相当于红山文化早期和晚期的年代,其中郭家村下层有些遗存的年代或更晚些。早期刻划纹数量很多,素面陶尚少,器类中存在三足觚形杯;晚期素面陶略多于刻划纹陶器,不见觚形杯而出现了楼空足豆等器类。小珠山中层文化主要成份是从前一时期的小珠山下层文化发展而来的,但此时与胶东半岛古文化的联系颇为密切,明显地接受了来自那里的文化影响。
  新开流文化因对黑龙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的发掘而得名④。陶器主要是夹砂筒形罐,其上盛行鱼鳞状或菱形等印纹,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曾见有个别鳞状纹与此相似,可知新开流文化的年代大体也应处在这一时期。
  房屋建筑这一时期的房屋主要仍是半地穴建筑。
  红山文化房址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在偏于一侧的中部挖有灶坑,其平面近瓢形,故被称作瓢形灶。灶坑深度一般超过0.5 米,底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瓢把”部分的灶底略高于“瓢”的底部,这两部分坑底的联接处一般为一较缓的斜坡,有的“瓢把”之底本身即是一个长斜坡,但不拘怎样,灶底最浅处距坑口一般也都超过35 厘米;另一种的“瓢把”和“瓢”的坑底同深,整个灶底处在同一平面,目前所见此类最多。常见的灶坑之坑壁不加任何处理,只是个别较大的房屋才存在于灶壁外表贴敷一层草拌泥的现象。房址的一侧穴壁中部没有向外凸出的斜坡门道,其入口处与灶坑的瓢把状火道相距很近。西水泉遗址的房屋有大小之分,小的约16 平方米,大的在100平方米左右①。
  目前见到的小河沿文化房址的面积一般不超过6—7 平方米。在白斯朗营子发现的四座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未见门道,中部或靠近中部的红烧土面② 内蒙古昭乌达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昭乌达盟石羊石虎山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1968 年第10期。
  ③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文物》1982 年第3 期。① 东北博物馆文物工作队:《辽宁新民县偏堡沙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记》,《考古通讯》1958 年第1 期。②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新民东高台山第二次发掘》,《辽海文物学刊》1986 年创刊号。③ 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1987 年第3 期。④ 吉林大学考古研究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 年第2 期。①系长期烧火之处,一些房屋内尚有两个对称于房址短轴的柱坑。这样的房屋只能供一个家庭的成员起居之用,粮食等生活所需物资则应存放在别处,这些小房址周围所发现的若干坑穴,正是从属于它们的窖藏遗迹。编号为F4的房址,被一道夯土隔梁间隔成大、小二室,“小室”中置放彩陶尊和彩陶器座等特殊器物。该房址附近还发现一个口径1.9 米的圆坑,坑底倒扣着一件双耳红陶罐和一件筒形罐,填土中还埋入一只狗②,此坑可能与F4 的主人所进行的祭祀活动有关。
  小珠山中层文化的房址均是圆角方形,面积为20 平方米左右,在中部附近亦有经常烧火而形成的红烧面,四壁和中间多埋有立柱。晏家村F1 展现了这种建筑的一般情况(图4—12)。该图4—12 吴家村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房址平、剖面房屋因失火坍塌而被废弃,从倒塌的木质构件中了解到,房顶架有南北向的檩木,在檩木之上尚有一层东西向的椽木。檩木中有的是圆木,有的则是将圆木从中间劈成一半的半圆柱体,其直径一般在13—15 厘米,椽木较纲,直径为5—10 厘米。在椽木之上可能直接铺抹黄泥,泥厚约20 厘米。如此结实厚重的屋顶,势必要加强支撑,此房屋所发现的柱坑有二十二个,可见用于支撑的木柱确是很多的。四周墙壁处的柱坑有十五个,其余柱坑大体分布在房屋中心与四壁之间的位置,许多柱坑两两相邻挨在一起(属于这种情况的两个柱坑往往一大一小,系所埋木柱一粗一细的反映),说明出于承重的需要而专门设置了双柱,四壁的壁往之间还贴墙安装了类似篱笆的枝条编织物,其外再敷抹泥土。门道开在西北角,现存门道的地面较屋内地面高出0.35 米,形成一层台阶③。从以上情况看,这座房屋的坚固性明显超过了东北地区以往的一般房址建筑。
  另外,在太子河上游的山区中,还发现过曾为偏堡子文化先民居住过的洞穴。如本溪县北甸村“三角洞”,高和宽分别为4 和3 米,进深20 米。根据遗物判断,洞内居民的生活来源可能主要是狩猎和采集④。辽东山区常见石灰岩溶洞,而在这种表面多为岩石的山地修建房屋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部分主营狩猎和采集的先民仍保留了旧石器时期以来的传统,就环境条件之便而栖身于洞穴。这一古老的居住方式在该地区甚至被延用到更晚的时代。
  生产经济及劳动分工东北地区的饲养业起于何时一直不十分明朗,上述属于红山文化早期之时的吴家村F1 屋内留有一只猪的遗骸,与此同时的小珠山遗址中层出土的兽骨中猪的数量仅次于鹿而多千獐等其它动物,联系到下面将提到的红山文化晚期时饲养家猎的情况,可认为这两个地点的猪都是饲养之家猪,也就是说,在开始进入红山文化后段时,东北地区南部的饲养业,至少已有了初步的经营,其发生的阶段应比这更早。
  属于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的郭家村遗址下层出土的猪骨,经鉴定确认为是饲养的家猪⑤,而且这里的家猪个体远远超过鹿和其它狩猎对象的总和,竟②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 年第1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 年第3 期。④ 严文明:《胶东原始文化初论》,载《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1986 年。⑤ 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考古学报》1979 年第4 期。占所发现动物个体总数的78%①;吴家村与此同时的遗迹中所见猪骨也多于鹿、獐等而居哺乳动物之首。该遗址并出有三件家猪形象的陶塑①:在红山文化晚期的一些祭把遗址(详后)中,亦曾发现过猪骨,其中东山嘴遗址数量较多①,当是将饲养之猪用于献祭的例证;小河沿文化的白斯朗营子遗址也出土了家猪陶塑②。凡此,均说明红山文化晚期之时东北地区南部饲养业的发达程度,与红山文化早期阶段相比,其进展步伐不能不说是个飞跃。
  家猪饲养的进步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业的发展,处在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南部的原始居民当已较为普遍地将农业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红山文化的石锄和小河沿文化的石铲都是用于耕作的农具。和前一时期的赵宝沟文化相比,这时红山文化的石锄体积大,而且质地坚硬,如在巴林右旗那斯台出上的一件,长、宽分别为42.6 和13.5 厘米①(图4—13.1;石铲在前一时期基本上只见到打制的,而此时小河沿文化不仅已有磨制石铲,并且在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中还被用作随葬品,这些石铲皆通体磨制光亮,顶宽稍窄于刃宽而略呈梯形,在靠近顶部一侧有一个对钻孔,系为固定木柄所设②。
  图4—13 红山文化后段的石耜和石刀1.石耜;2.石刀。
  收割工具也比前一时期普遍增多。如红山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梭形,背与刃部均呈凸弧状(图4—13,2),另一种是长方形或近长方形,系绳的穿孔一般有两个,多位于近背部一恻。除石刀外,用陶器残片改制的陶刀和蚌刀在小珠山中层文化中为数也很多。郭家村下层尚发现蚌镰,如Ⅱ T2 (4):3,作凹弧刃,长12.6厘米,较宽的一端钻有两个用于安柄的穿孔③。可知这时辽东半岛的。一些厚始居民有可能已开始将作物连茎带穗一起收割。这些收割工具在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吴家村和郭家村遗址中,都是数量最多的农具之一。在吴家村石斧和石铲一共只出土四件,但石刀和陶刀合计却达到二十三件:郭家村下层的石斧共有七件,各种收割工具总和则是二十四件,两个地点的收割工具分别是同遗址耕种或可能用于耕种的工具数量的5.8 和3.4 倍。不言而喻,这是农业生产的收获量空前增长的反映。
  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人们对渔猎的经营仍十分重视,见于许多文化的镞、矛等狩猎工具即是例证。郭家村下层不仅有石镞和骨镞,还有牙镞和蚌镞,该遗址共发现石器三百四十一件,仅石镞就占三分之二而达到二百二十六件,其中磨制的石镞竟有一百九十件。沿海一带的小珠山中层文化常见大量贝壳,说明捕捞海产仍是该地区先民的一项重要谋生手段。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 《考古学报》1982 年第2期。
  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 年第12 期。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 年第1 期。② 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1987 年第3 期。① 傅仁义:《大连郭家村遗址的动物遗骨》,《考古学报》1934 年第3 期。②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 年第3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图一三:7,《考古学报》1931 年第1 期。地处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先民主要靠捕鱼为生。在新开流遗址发现十座鱼窖,一般窖内藏鱼都有数十条。出土的骨质生产工具中大部分是渔具,如鱼叉、鱼镖、鱼钩和“鱼卡”,后者做成鱼形,在水中似小鱼游动,被鱼吞食后,卡在嘴中或鳃边,此对回收系在鱼卡上的绳索,即可将鱼捕获,由此可见当时渔民的智慧和搁熟的捕鱼技巧。此外,还有织鱼网用的穿针。该文化陶器上盛行的鱼鳞状纹饰也反映出鱼类与当时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新开流文化先民同时还从事大量的狩猎活动,并采集植物果实,但在渔猎、采集以外,却几乎不见经营农业的迹象。如前述,所发现可能主营狩猎和采集生活的还有居住在太子河上游山区里的偏堡子文化先民。象这些主营渔猎的原始居民在当时的东北地区,恐怕要比农业集团的分布更为普遍。
  两性间的劳动分工很早就已存在,但直至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在东北地区仍缺乏说明这个问题的考古资料。由于石棚山小河沿文化墓葬的发掘,使我们能够对这一时期男女分工情况有所了解。石棚山经发掘的七十七座墓中大多数是单人墓,男性墓多随葬石铲、石镞和骨刀等农耕或狩猎工具,而女性的随葬品中属工具类的只有纺轮、骨针和骨锥等纺织、缝纫用具。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男子承担着农耕和狩猎这些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生产劳动,而女子则大量从事纺织、缝纫等家务或辅助性生产劳动。如果说,在种植农业发生的初期,男性还很少将其主要精力转向务农的话,那么,使男子固定在农业生产中则无疑是农业的发展已具有较高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新开流遗址也发现一批墓葬,随葬品含工具类的墓主有两例经过性别鉴定,皆为男性。与他们葬在一起的工具有石斧、石镞、投枪头、鱼叉、鱼卡、牙刀、两端骨器和骨匕,其中大部分应是当时经常使用的渔猎工具。看来,在主营渔猎的先民那里,主要谋生手段也是由男子所掌握的。
  手工业技术在这新的时期,手工业的各主要项目都有了进步和发展。
  磨制石器比重普遍比前一时期增加,是制作石器水平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东北地区南部和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所见磨制石器基本上都达到石器中的多数④。如果将磨盘、磨棒和砥石等可能主要是琢制而成但被用来砥、磨的工具剔除在外,则经过相当规模发掘的小珠山中层和吴家村遗址的磨制石器(指生产工具而言)分别为十四件和四十八件,均超过石器总数的一半:发掘规模较大的郭家村下层这类磨制石器共有二百六十六件,占石器总数的比例竟超过70%:就连主营渔猎的新开流文化也有部分石器经过磨制。磨制石器中用于收割的石刀和狩猎用的石镞不仅数量上比前一时期显为增多,而且也都出现了许多新的型式。在器类方面,主要是新出现了石铲。
  玉器的制作此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红山文化一些祭祀遗址所出玉器,是这时期玉制品的代表作。这些玉器很多都具有穿孔,因此,大多数应是佩带在人身某个部位的物件。玉色大致有乳白、白色透明、淡绿和深绿。最常见的玉器有两种类别,一种是动物类,另一种是壁环类。动物类主要有常被称作“玉猪龙”的玉器和玉鸟、玉龟。玉猪龙作猪首龙身,蜷曲如璧或环状,首尾分界多以在璧(或环)上切开一豁口来表现,有的豁口并不完全切透而作成部分首尾相连的式样,头部刻出五官,龙身上穿有一孔。这种玉器的长度多在5—10 厘米左右,但见于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的一件玉猪龙也被许多人认为是属于此时的作品,其最大长度达29.5 厘米,是这种玉器中体④ 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 年第11 期。积最大的⑤;玉鸟最长不超过4 厘米,常作双翅挺展的鸮形;玉龟做出隆起的背、头颈和四肢,长一般也是5 厘米左右;其它动物类玉器还有玉鱼、玉蚕。壁环类即包括环和璧两种,直径最大的为12.9 厘米,最小的是4 厘米,一些玉璧还被做成双联或三联的型式。除上述两类外,红山文化还有玉管、玉珠和做成勾云形、箍形、斧钺形、棒形的玉器。箍形玉器突出地反映了红山文化玉器的工艺水平。这种玉器略呈扁圆筒状,中空,一端口平,一端作斜口,靠近平口一端的器壁上有两个对称分布的穿孔。最大的一件为牛河梁M4:1,长18.6、最宽处10.7、壁厚0.3—0.7 厘米,内壁留有琢磨痕迹①(图4—14)。采出这样大的整块玉料已非易事,而加工这件玉器尚有两个难点,一是需要掏空的部分很厚(即器长18.6 厘米),二是这件玉器非圆形,被掏空的部分是一个不规则的椭圆台体,这就不能仅凭一般施钻法,还需经过剔挖、锉磨等多道复杂的工序方可制成,着非掌握了精湛技艺的玉匠是不可能做图4—14 牛河梁出土的箍形玉器到这一步的。
  在骨、牙和蚌类制品方面,此时一些地区也不乏精品。如新开流文化各种式样的鱼卡和鱼镖以及钻孔的牙镞等都是以前所不曾见到的骨、牙类工具。石棚山墓葬的一位成年女性死者,左臂带有一件镶嵌蚌珠的臂环。此器系以粗麻布做底衬,再涂一层黑色胶状物,其上嵌粘两圈小蚌珠,每一圈蚌珠至少都超过三十个,蚌珠外径3、孔径1、厚0.9 毫米②。即使使用金属工具,要做成这样小的蚌珠,也不会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无论是钻孔还是裁割都要格外小心,否则极易造成蚌片断裂,在当时缺乏或尚未掌握金属工具的条件下,做成此件珍品的难度就更是可想而知了,这只能凭借制作者的经验和技巧来弥补因工具落后而带来的不足。
  这一时期制陶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东北地区南部的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许多陶器是由泥条盘筑成型的,郭家村下层尚见有一些轮制陶器,这是东北地区最早使用简单机械制陶的实例。小河沿文化筒形罐和盂上的交叉细线纹以及红山文化晚期的方格纹都是拍印纹饰,而郭家村下层则出现了陶拍,说明此时东北地区南部已流行用拍打和挤压的办法来紧固器壁。安置双耳的陶器在红山文化前段虽已有少量出现,但那时在含双耳器较多的小珠山下层文化中,双耳往往是在陶器上做成瘤状凸起再行穿孔的一种较原始型式,到这一时期,带有双耳的陶器不仅更为普遍,而且基本上都是宽大的桥状耳,至少在红山文化和小河沿文化中,这种桥状耳多数是将耳的上下两端做成凸榫,插入器壁后涂泥捏紧的做法,如此制作的桥状耳坚固性较强,能承重,切实可起到容器之把手和器盖之捉手的作用。
  用陶窑烧制陶器在上一时期就已出现,而此时至少在东北地区南部绝大部分陶器都已采用这种方式烧制而成,因而,各文化的陶器火候普遍提高,颜色都比较纯正。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四棱山发现六座红山文化陶窑,均为横穴式,由掏洞式火膛和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地穴式窑室组成。室内设若干窑柱,窑柱之间形成分火道,多数陶窑的窑柱系用石或上、石砌成,窑壁也砌⑤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九:5,《文物》1977 年第12 期。① 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六:1,《考古》。1987 年第6 期。②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1《文物》1982 年第3 期。土、石加以拦护,窑壁和窑柱的壁面上再抹一层草拌泥,连接火膛与窑室的窑门为火道最低处,这样可使进入窑室内的火力更能集中。在陶窑形制上,分作单火膛和双火膛两种,前者较多,畜室内一般设四个窑柱,形成十字形火道;双火膛连室窑做法比图4—15 四棱山的双火膛连室陶窑较先进,为两个火膛的终端共同连接一个长方形窑室,室内正对每个火膛备有两个大窑柱,在它们之间还有四个小窑柱,形成两个川字形中间夹一个十字形的分火道,窑室长2.7 米、宽1米①。双火膛的设置是与这种长方形大窑室相适应的,这样可以保证整个窑室内火力强而均匀(图4—15)。
  此时制陶工艺的进步,还反映在后面将要说明的陶器造型和彩陶艺术诸方面。
  纺织业也有了很大发展,这时期在绝大部分考古学文化中都发现了纺轮,而且,很多陶纺轮已不象过去那样用陶片改制而是专门做成的。小珠山中层文化陶纺轮较多,在郭家村下层发现属于生产工具的遗物共七百六十四件,仅纺轮就达一百四十二件而接近生产工具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只有一件是用陶器残片改制成的,其余的纺轮以大小而论,主要有两种,一种直径多在5—6 厘米左右,另一种均在4 厘米以下。形态上有两面皆平而横剖面作长方形者,也有中间厚、周边薄而横剖面略呈梭形的,还有一些只是在中心圆孔的周围做得较厚,其他部位则厚薄一致。相当数量的纺轮表面尚著有刻划或压印等纹饰。小河沿文化还发现石纺轮。此时由于男子代替妇女担任了农业劳动的主要职能,妇女得以脱身专事纺织等辅助性生产劳动,这可能是纺织业获得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
  陶器和泥塑的艺术在陶器造型上,小河沿文化出现了一些值得称道的精品。石棚山墓葬中的M67:2 为一件鸟形壶,壶口被制成张嘴待食的鸟首,呈引颈啼叫状,颈部绘一圈黑彩带,头顶中部也画一道黑彩,两眼按成凹坑,以黑彩点睛,眼周围用黑彩勾勒,笔调简朴,无论从正面还是从后面观察,都使人获得乌头的形象,短尾上有七个小孔,可能原来插有羽毛;M36:1 系侈口鼓腹彩陶盆,其上腹处塑着一只可充作鋬手的翘尾小狗;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葬都出有一种双口壶,在壶身上接出一对长颈,形态十分别致,其中石棚山M76:5 的双口均呈弧斜状,口沿里高外低,两长颈之间的壶体顶部尚开有一圆口,系这类陶壶中最为奇特者①。
  此时的彩陶堪称陶器装饰之冠,其时代特征主要表现在花纹的繁缚、装饰的效果和多彩兼施这三个方面。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花纹主要是直线条的平行线几何纹,而进入红山文化后段,由于融合了庙底沟文化彩陶图案因素,致使以弧线为主体的花纹空前繁盛起来,母题图案多种多样,取材广泛,甚至将自身固有的之字纹也纳入彩陶构图中,从而创造出红黑相间的错叠菱形纹②。小河沿文化则还见到表现动物题材的彩陶纹饰。
  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多施于钵的口沿外表,因此,那时的彩陶效果只是局部装饰,花纹给人感觉并不是整个陶器的重点,而是附属于陶器的一种陪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五:21,《考古学报》1984 年第3 期。① 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中细石器较多,但这不是一般的红山文化房址及其它遗迹中所见到的情况。② 翁牛特旗文化馆:《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发现玉龙》图一和彩版,《文物》1984 年第6 期。衬。但到红山文化后段;这种情况发生了质变,彩陶花纹在陶器上所占面积普遍加大,象束颈垂腹罐上的鳞纹,小口双耳罐上的错叠菱形纹,这些令人夺目的彩陶图案显然已成为整个陶器上最突出的部分,一改过去那种局部装饰而给人以着重渲染的感觉。尤其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常见的彩陶筒形器①,往往全身上下布满花纹,同时也存在一面著纹另一面素地而有正背面之分的现象。因此,这些筒形器的制作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表现花纹之需要有关。类似的情况在彩陶钵中反映也十分明显,这时出现了许多上腹直而高的折腹钵,折腹以上的器表满饰平行长三角或措叠菱形等彩陶花纹,事实上,其折腹以上的部分正是由前一时期钵的口沿发展而来,此时之所以不再因袭过去的矮口沿而做成加高的上腹,自然有依时间推移引起造型变化的一面,但也不妨看作是为了适应在其外表绘制上述彩陶纹饰的需要①。可见,红山文化后段彩陶的表现效果,有许多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用花纹来装饰陶器,而是借用陶器之形体来反映花纹图案,这不正是典型意义上的彩陶艺术吗?
  多彩兼施也是此时的新创。白斯朗营子出上的小河沿文化陶尊F4:1 与器座F4:2 可算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尊的外表先施白色陶农,于其上再绘红彩几何图案,最后再以黑彩勾边。尊腹下半部无纹,将尊置于器座之上,则器座口沿恰在尊腹无纹部分的上线之处,使其几何状彩陶花纹与尊腹的花纹正好衔接;构成一幅完整的图案;尊与器座的主体纹饰都呈等分器表的四个单元,尊的每单元母题是对称的三角和折尺、斜线组成的几何纹,器座每单元母题为八角星图案①(图4—16)。
  图4—16 小河沿文化的彩陶尊和彩陶器座此外,在石棚山发现的小河沿文化陶器中,见到一些刻划或画彩的特殊纹样,可能是表示某种事物的符号,M52:1 筒形罐上划有若干种符号,有人认为是图象文字①。
  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都出有动物或人像的泥塑。在牛河梁和东山嘴这两处红山文化祭祀遗址还发现全身的人物塑像,东山嘴的这种小型人像如TD82:5,头、足短缺,体残高5.8 厘米,系一裸体孕妇立像②。大型人物像仅发现残块,呈盘腿端坐之态。牛河梁女神庙(详后)出有大型人物和猪龙的泥塑,多以木和草秸做成骨架,而后涂泥塑成。女神庙中现已发现的人像至少有六个,最大的一尊可能接近真人身体的三倍①;J1B:1 系一与真人大小相当的人像,其头部比较完整,残高22.5、宽16.5 厘米,面部施红彩,唇涂朱,两个眼窝中嵌入淡青色饼状玉片为睛,玉片直径3.5厘米,正面凸弧,背面正中琢成一个短钉,以嵌固于泥塑眼眶内,其高耸的颧骨系蒙古人种的特①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3,《文物》1986 年第8 期。
  ①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2,《文物》1982 年第3 期。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五——七, 《文物》1977 年第12 期。①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四:1、5、2,《文物》1982 年第3 期。② 有关彩陶花纹的内容等情况,在本节的“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部分中已做过介绍,此不赘述。
  ① 此器无底中空,皇圆筒状,故称“筒形器”。
  图4—17 牛河梁“女神庙”的泥塑人像征,发掘者并据这尊塑像其它部位的残块判定为女性②(图4—17)。这些人像应是得到人们崇拜的神偶,为当时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罕见的艺术佳作。
  墓葬及其反映的社会组织情况经发掘属于此时的墓葬有: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敖汉旗石羊石虎山的一座墓葬和新开流墓葬群③。
  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均属小河沿文化,这些墓葬都埋在高山顶坡处。石棚山共发掘七十七座墓,分属三个互有一定距离的墓区。除六座土洞墓以外,其余均是上坑竖穴结构,大多数墓只埋一人,多为仰身屈肢葬式,一般将死者用桦树皮盛裹,然后埋入墓坑,填上之前还在坑口处燃火,有的尸体骨骼亦被烧成黑色,少数墓在桦树皮上还盖有树枝。几乎每座墓都有随葬品,最常见的是罐、豆、壶(或罐、豆、钵)三种陶器,一般放在头旁或脚下的位置,除陶器外,男性一般还葬有石铲、骨刀、石镞,胸前佩项环,女性往往还有纺轮、骨针,一些女性手臂套着臂环,有的头上戴蚌珠和发夹。在这片墓地里只发现两座儿童墓,此外,有三座合葬墓、四座无头骨的墓和四座无人骨之墓,都是较为特殊的情况。合葬墓均为头向相反、下肢相对的二人仰身屈肢葬,其中一座墓的人骨经鉴定为一男一女。无头骨的墓在头骨的位置扣放一件陶罐,无人骨之墓的随葬陶器与一般墓葬无大差别,只是将陶器放在墓坑中央。
  上述合葬墓中的男女二人应理解为夫妻关系,这无异于说。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至迟在此时就已经出现了。前面提到的发现于白斯朗营子的小房址至多可容纳四人,应是这种个体家庭的房屋遗迹。石棚山所揭露的墓葬被划分成三个墓区,合葬墓从属于某一墓区,由此可知,石棚山墓地所反映的是包含了个体家庭——以墓区反映的一级组织——整个墓地为代表的人们共同体这样三级组织的一个小社会。
  在新开流共揭露三十一座属同一层位的新开流文化墓葬。其中一次葬的单人墓共有十座,余皆二次葬。一次葬的墓在发掘区内相对均匀地分布成八处,除有三座墓集中在一处以外,其余各处均只有一座墓,二次葬的墓则都分布在这些墓之间,且多数都明显地靠近某个一次葬墓,有些紧挨在一次葬的墓边上,个别二次葬人骨甚至就摆放在一次葬者的墓穴中。可知目前得到揭露的这群墓葬基本上是以上述八处一次葬者为中心,再分别埋入若干个二次葬者在他们的附近,也就是说,这三十一座墓可分割成占据不同空间的八个墓组。
  一次葬者的墓坑皆为长方形土坑竖穴,经过性别鉴定的墓主均为男性,呈仰身直肢或屈肢状。除与一次葬的墓主同穴者外,其余二次葬者的墓坑多是接近圆形或圆角方形的竖穴,二次葬的墓一般只葬一人,二人和四人合葬的各有两座,三人的有一座,这些多人合葬墓一般都将死者的尸骨分开安放,实行二次葬的死者中有男有女。所有墓穴都未发现葬具的迹象。为数一半的墓穴中无随葬品,具有随葬品的墓穴一般也只有几件石器、骨器或一、二件②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三,《文物》1977 年第12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六、二七、二八,《文物》1977 年第12 期。
  陶罐,或再有一件小型装饰品。但M3、M6 和M7 这三座一次葬的墓随葬品特别丰富,均有陶罐和数量较多的石器、骨器,且有野猪牙、蚌壳等物,其中两座还出有鳖腹骨。随葬品最多的K6 有陶、石、骨器共三十五件、残石器和残骨器共七件,装饰品二件,猪、狗、鹿、鹰的牙或角十四件,鳖腹骨九件,还有许多石器半成品和牙料。这三座墓的死者均为男性,M7 的墓主年龄不详,余皆步入老年。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批墓葬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以一次葬男性死者为中心构成的墓组,二是随葬品较为丰富的墓主亦均为男性。通过这两种现象可以认识到,新开流文化的原始居民中男性社会地位往往高于女性,这显然是父系社会的典型特征。
  石棚山墓地和新开流墓葬群向我们揭示了在红山文化后段时期,东北地区许多地方都已产生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并处在男性得到尊重的父系社会中。
  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红山文化祭祀遗址集中地反映了此时原始宗教的发展情况。这种祭祀遗址目前发现四处,即阜新县胡头沟、凌源县城子山和跨凌源、建平两县的牛河梁以及喀左县东山嘴,都在努鲁儿虎山南侧一线,其时代均属红山文化晚期。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都存在类似“坛”的祭祀建筑,并于坛内或坛旁有埋人现象,祭祀用的泥质彩陶筒形器等特殊陶器和动物类、璧环类等王器是这些遗址特有的器物。这四处遗址按规模之大小可归纳为三类。
  城子山和胡头沟系这些遗址中最小的一类。前者座落在山顶,后者位于临河的圆土丘上,所在之处均是周围地貌中的一个高点。根据胡头沟残存的遗迹,可大致了解原始居民建造此遗址的情况:先在丘顶挖一个墓坑,内用石板砌成椁,按仰身直肢的摆法埋入一死者,死者身上或椁内有玉龟、玉鸮、璧、环等多件玉器。再以死者为中心按6.5 米左右的半径置放一圈彩陶筒形器碎片,于这圈碎陶片之上建成一个石围圈,石围圈的两端并不闭合,一端延伸到圈外,恰似围圈的人口处,延伸在圈外的石块下既有碎陶片,又有一排立置而完整的彩陶筒形器,这处石围圈即是上面提到的类似坛的建筑。此后,在围圈内又散放大量彩陶筒形器碎片,这些碎陶片很可能是在这处基址建成以后人们多次来此活动时撒下的。似此,就应将石围圈理解为一个供人们举行祭祀仪式的固定场所。圈外尚建有一座石椁墓,内以石板隔成五室,每室大约只埋一人。看来,围圈中心的死者和圈外的这些死者都与祭祀有关,但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尚不清楚。
  东山嘴遗址的规模大于上述两处。遗址位于三面环山,一面临河的突起台地上,其主体建筑为一方形和一圆形的坛状基址,基址周围都砌有石块。由于这里曾是人们长时间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因此,存在若干个不同时期的方形或圆形基址。但不论是方形还是圆形,它们的面积和位置变化都不是很大,方形基址最大的约有100 平方米,圆形基址的直径在3.5—4.1 米之间,从方形基址到圆形基址的最近距离为15 米。在这范围内,还发现一个被埋葬的死者,发掘者认为这个死者与上述这些建筑的祭祀性质有关。这处遗址出土许多遗物,其中大量的猪骨和一些鹿骨应是献祭用牲,陶器中主要是彩陶筒形器和彩陶双腹盆等用于祭祀的特殊陶器,还出有双龙首玻形玉饰和用绿松石做成的鸮,也有石器等生产工具。最引人注意的是一批泥塑人像(详前),有的学者认为这些塑像即是人们在该遗址进行祭祀的主要对象——“地母”之神①。
  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规模最大的是牛河梁“庙、坛、冢”群体建筑。根据目前的发现,这处群体建筑的中心是“女神庙”,围绕它分布着许多处“积石冢群”,属于这个群体的遗迹大约广布在5 公里见方的范围内②。女神庙位于一缓坡顶部,其北侧有一块100 多米见方的平台,地表散布陶片等遗物。女神庙的主体为一长18.4 米的多室半地穴建筑,墙蟹上画有彩绘。内出大小不一的人体和动物泥塑(泥塑情况详前),还有祭祀专用的特殊陶器。这些人体塑像应是这处遗址群的主要祭祀对象,人们习称为“女神”,但究竟是自然之神还是祖先之神的偶像,则还存在不同的意见③。
  积石冢群只有一处经过较大规模的发掘,内含呈东西向一字排开的四个“积石家”,其范围长约110 余米,西数第二个积石家(z2)为一边长18米左右的砌石方形围墙,中心处是一个边长3.6 米的方形石椁,椁内物品多已不存;其东面的积石家(z3)主体系呈同心圆布局的三圈石桩,内圈和外圈的直径分别为11 和22 米,内圈位置最高,中圈次之,外圈最矮,恰似一座三层递收的圆坛,坛上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碎片:最西面的积石家(Z1)状如内外两道石墙的方形或长方形结构,墙内存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或其残片,内墙以南现已发掘出十五座用石板或石块堆砌成的石椁墓,椁内死者有一人,也有多人的,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的,有的石椁内尚见玉猪龙等玉器,有的则一无所有。处在积石冢群中间的是Z2、Z3 这两个方形和圆形的坛状积石建筑,这与东山嘴遗址的情况有着某种共性,亦应为人们进行祭祀的场所。
  如果其余大部分积石冢群都具有类似用途的话,那么,牛河梁遗址群在某种意义上就应被看作是由作为祭祀中心的女神庙和分布在周围的许多祭坛组成的有机结合体,女神庙中的人像是她周围许多个祭坛上的祭祀者共同尊奉并定期祭把的女神。
  上述遗址常见的玉器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玉猎龙。上一节已提到猎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密切关系,将猪首安上龙身,说明它是被人们抽象了的神化动物。牛河梁女神庙的位置恰恰选在遥对形似猪首的高山之处,也正反映了人们把建庙这一崇高的行动看作是受到猪神的驱使。可以认为,猪龙即是龙的一种起源形态。据此,对龙的信仰至少可追溯到红山文化之时。
  胡头沟、东山嘴、牛河梁这三种不同规模祭祀遗址的存在,以及猪龙在人们观念中的支配地位,都反映出红山文化后段之时,该文化原始居民的宗教信仰已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阶段。
  象胡头沟那样只有一个石围圈的祭祀址,很可能是属于一个村落或村落群的祭祀遗迹;东山嘴祭祀址不仅规模更大,且存在女神塑像,故规格比胡头沟要高些,应该是统一若干个村落群的组织中心的祭祀场所;而牛河梁遗址的规模和高大的女神像,说明这一祭祀址的规格又远在东山嘴之上。因此,在这里进行祭祀的应是范围更广的原始居民或他们的代表者,换言之,牛河梁祭祀中心应是红山文化相当大的部分地区居民的聚集处,女神庙中的女神至少是统治着这部分居民意识观念的神权代表。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层①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栅山考古新发现》图五、图八,《文物》1982 年第3 期。② 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图版贰:1,《文物》1984 年第11 期。③ 孙守道等:《牛河梁江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 年第8 期。次的组织机构,是不能保证这个神权在相当广的地区内得到一致维护和崇奉的,因此可以说,这时在红山文化内部已逐渐孕育出与文明社会一些特征相近的若干因素,致使红山文化后段晚期已有些不同于一般的氏族社会,而较以前发生了幅度很大的变化。
  事实上,前面提到的一夫一妻个体家庭之建立和父系社会的存在都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时的社会状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氏族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人们死后要埋在氏族公共墓地内,但牛河梁Z1 中的石椁墓显然不是当时某个村落公共墓地中的墓葬。埋在这里的死者均有石椁,有的身上还佩带精美的玉器,特别是存在多人二次葬的墓穴,从而说明这些死者主前具有某种亲属关系。凡此,都不便将Z1 中的所有死者作为祭祀用牲来理解,而至少这些死者中的一部分应是当时一些村落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尽管目前尚难确认他(她)们的具体身份和将他(她)们埋在这里的原因,但他(她)们死后不葬于本村落公共墓地,却被人们安置在这神圣的祭祀中心周围,则至少已在某种程度上有悖于氏族社会的埋葬原则,是对氏族社会古老制度的冲击。
  红山文化的玉器常见于祭祀遗址,说明它不仅是一般的工艺品,而应有着特殊的含义。尤其象猪龙、鸦形和勾云形这些造型比较复杂的玉器,在努鲁儿虎山南侧和西拉木伦河以北均有发现,虽然两地相隔如此之远,但这些玉器的风格基本未改,形制十分相似①,说明各地原始居民在制作这些玉器时,严格地遵循着统一的规格,若不是它们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不会做到如此地步的。因而这些玉器就初步具有了“礼器”的性质,它们的出现或许是以产生了某种原始礼制的社会作为背景的(图4—18)。
  图4—18 西拉木伦河以北和努鲁儿虎山以南出土的部分玉器1.4. 勾云形玉器;2.5.玉猪龙;3.6.玉鸟。
  (1—3,西拉木伦河以北,4—6,努鲁儿虎山以南)
  需要提及的是,见于上述祭祀遗址的神像,凡能判明性别者均为女性,对女神的尊奉,应是母权制氏族社会精神思想的遗留,这暗示了当时的社会可能距脱离母系氏族制阶段没有多远,同时,说明母权制时代也存在相当规模的宗教。因此,综合以上这些情况,宜将发生了空前变革的红山文化后段晚期称为文明的起源阶段。
  努鲁儿虎山南侧的建平、凌源、喀左一带,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的密集分布区,而其它地区发现较少,甚至尚无发现。故而在红山文化范围内已形成了上述三县一带的中心地区与其它地方的一般地区之间的差别。这也是社会发展到文明起源阶段的一种表现。
  值红山文化后段晚期之时,燕山、熊耳山南北的北方古文化都有向南推进的趋势,这无疑是红山文化空前进步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连锁反应①。① 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 年第8 期。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彩版壹,《文物》1986 年第8 期。① 至于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的一些墓葬,将在“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中予以说明。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前后,黄河流域及其周围地区社会面貌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东山嘴、牛河梁性质类似的较大规模宗教中心在黄河流域也不无发现,如属于此时的陇东秦安大地湾乙址①和稍晚于此时的包头阿善积石祭坛,①可见红山文化发生在此时的社会变革与以黄河流域为主体的广大北方地区的发展步伐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是在注进了庙底沟文化新鲜血液后,跨度较大地步入了原始文明起源的阶段。不过,红山文化这种“步入”过程却有它自身特点,总的来说,它发展到这一阶段所迈出的步伐跨度更大,跳跃性更为明显,从而以其空前的进步成就在东北地区历史发展中揭开了新的一幕。
  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及其它遗存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末前后。东北地区迄今发现确属此时的考古学文化只有分布在辽东半岛的小珠山上层文化一种。它和以郭家村下层为代表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在时间上尚有一段不小的缺环。
  经过发掘的小珠山上层文化遗址主要有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蛎碴岗和南窑,大长山岛的上马石②,新金县乔东①,大连郭家村①。这时辽东半岛原始居民的主要交往方向同过去一样,仍是和胶东半岛方面的联系。因此,在陶器反映的文化面貌上,有一部分表现为那里的文化之变体,但其主要文化成份仍可看出是上一期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延续。
  小珠山上层文化的房址主要还是圆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墙壁是在木质构件内外敷抹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房顶的做法亦为木结构上加盖草拌泥。通过对郭家村遗址的发掘,了解到此时的窖穴大为增加,如在该遗址发现四座房址,而坑穴即有四十八个,据发掘者判断,其中绝大多数为窖穴。这些坑穴的大多数都属同一层位,如果它们和房址的比例数是能够粗略地反映当时房屋与窖穴一般比例的话,那么,此时窖穴的数量确实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窖穴一般是圆形,直径多在1—2 米左右,有的现存深度约为1米。个别较大的窖穴发现有立柱之柱坑,说明窖穴之上还设有比较牢固的遮盖物。由此可见,人们对建置这些窖穴是十分重视的,这无非是因为窖内储藏物在人们生活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
  属于此时的小珠山上层和郭家村上层所见猪骨都很多,按个体数统计,① 俞伟超等:《座谈东山嘴遗址》,《文物》1984 年第11 期。
  ① 秋山进午,《红山文化■先红山文化》,《古史春秋》第五号。
  ② 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 年第8 期。卜工:《牛河梁祭祀遗址及其相关问题》,《辽海文物学刊》1987 年第2 期。
  ① 玉猪龙如,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2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5;鸮形玉器如,孙守道等:《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图三:1(《文物》1984 年6 期)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豪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8;勾云形玉器如,方殿春等:《辽宁阜新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图七:3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1。
  ① 朱延平:《仰韶文化后岗类型和大司空类型的若干问题》,《史前研究》1988 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馆成立三十周年纪念特刊。
  郭家村上层发现的猪骨超过所有动物骨骼的一半②,可知当时的饲养量相当可观,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辽东半岛自小珠山中层文化以来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上述两处遗址还发现鲸的骨骼,不过,这很难说明渔民已具备了捕鲸的能力,因为鲸在海岸边自然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所有遗址的磨制石器都占绝对多数。如郭家村上层的磨制石器接近石器总数的90%而超过生产工具总数的一半。其中用于收割故石刀数量较为可观,靠近顶部一侧钻孔的石斧和石铲也有一定数量的发现。磨制石锛的大量出现是以前不曾有过的现象,在郭家村,它和石刀、石斧的数量相近,而成为磨制石器中比重较大的器类,其型式多样,有一种锛分成上下面段,上段侧面厚度较小,两段之间做成折棱状,以此便于在上段安柄,这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有段石锛,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原始文化中常可见到。石铸的情况说明此时的木作较以前有了很大进展。
  日用陶器种类繁多,应和人们生活需求的增加有关,比如新出现的陶甑,即是当时蒸食有所流行的例证。磨光泥质黑陶占相当比重,尤其是这里面还出现了一种胎薄不过1—2 毫米的“蛋壳陶”,这种精美的工艺品原是龙山文化先民的发明创造,可能此时辽东半岛的陶工通过交流,也逐渐地掌握了这一技巧。另外,轮制陶器的种类和数量也都比以前明显尾多。总之,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在各种主要生产项目的发展上都达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
  在郭家村遗址东北面约1 公里的山脊上(即将军山和老铁山)曾发现几十座属于小珠山上层文化的积石墓。这些墓均用石块砌筑成近长方或方形,其长一般为7—20 米,内分筑数量不等的长方形墓室,各墓室在墓中排成一列或多列,室顶往往用大石块覆盖。经过发掘的M1 含单列的六个墓室,各室长、宽分别在1.72 一2.4 和0.97 一1.16 米之间。人骨早已不存,仅个别墓室尚留有以日用陶器为主的随葬品。发掘者推测这些积石墓可能就是居于郭家村遗址的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的公共墓地③。类似的积石墓在大连营城子的四平山也有发现①。
  除上述各考古学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涉及新石器时代遗存的考古工作仅限于调查或少量的发掘,故关于这些地区的文化面貌等问题尚有待了解。其中经过发掘的可能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大约有以下四处:即地处嫩江沿岸伪昂昂溪附近的墓葬②、白城市西郊的五座墓葬③、大责县的傲包山三五墓葬①和三十年代在延吉县小营子所发现的一批墓葬①。除昂昂溪外,其它几处墓葬都缺乏陶器,但随葬包括渔猎工具在内的数量可观的骨器则是这几处墓葬的共同点,从而说明这些遗存所代表的先民集团曾过着主营渔猎的生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小珠山上层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尚缺乏确属晚于江山文化后段的原始时期遗存的发现,这主要是有待工作的问②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第九区泼掘简报》,《文物》1983 年第11 期。③ 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内蒙古大青山西段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6 年第6 期。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 年第1 期。② 旅顺博物馆:《大连新金县乔东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第2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 年第3 期。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 年第3 期。① 旅大市文物管理组:《旅顺老铁山积石墓》,《考古》1978 年第2 期。题。不过,东北地区西南部在红山文化显示出文明的起源之后,确实存在一个较大的“空白”阶段。当然,在这阶段内该地区决非无人活动,但不拘怎样,红山文化后段一经结束,昔日繁荣、动荡的社会局面骤然消失,则是可以确认的。看来,在进入公元前第三千纪初以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原始居民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和分化,也许就此走上了一种新的发展道路,而等待着我们去追寻和探索。
  第二节甘青地区(公元前三千年至二千年前后)
  该地区这时期的原始文化遗存,主要分布于甘肃的全境、青海东部及宁夏的南部地区。这里是黄土高原的最西端,除河西走廊外,绝大部分地区地势高亢,群山耸峙,极厚的黄土堆积,由于开坼作用,形成若干盆地,黄河及其支流穿流其间。原始社会时期的聚落遗址,就分布在这些河流的两岸。从公元前三千年到公元前二千年前后,甘青地区主要活跃着两支不同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其一,为马家窑文化系统,其二,就是齐家文化系统。从时间上看,两支文化的起始时代略有不同。前者兴起于公元前第四千纪末期,约与半坡四期同时,结束于公元前二千年初前后;后者结束的年代,已进入夏纪年,但它的源头,则可上溯到与半山——马厂文化的半山类型或泉护二期文化相当的年代,即公元前第三千纪初期。
  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甘青地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老官台文化。
  老官台文化在这一地区的代表性遗存,是秦安大地湾遗址。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共有四层堆积,年代最早的是老官台文化,其后依次为仰韶时代的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四期文化的堆积②。甘青地区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分布还只限于陇东地区,半坡时期亦未超出这个范围,到了庙底沟阶段,居民的活动地域,扩展到了甘肃大部及青海的东部边缘地带。在相当半坡四期文化以前的阶段,甘青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与关中地区同时期遗存的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至少,泾水、渭水流域这一时期的遗存是如此,而与关中地区属于同一文化谱系。
  自半坡四期文化之后,在渭河上游及泾水上游地区,文化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分化,出现了两种不同面貌的遗存。一种以陇东镇原的常山遗址下层遗存为代表,伺类遗存在陇山东侧较常见。此种文化遗存,依次与灵台桥村H4为代表的遗存、客省庄文化在年代上有早晚之别。另外一种遗存以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③为代表,这类遗存分布于陇山西侧,主要是清水河和渭河上游流域地区,在年代上,它依次早于秦魏家H1 为代表的遗存和齐家文化。两种遗存经历的年代相同,相当于泉护二期文化时期,即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的最初二百年左右的时间。从二者的文化面貌及分布地域来看,在半坡四期文化以后,从考古学文化来看,分布于陇山东西两侧的半坡四期文化居民已一分为二:六盘山以东的泾水流域仍与关中地区的渭河中游保持一致,经过常山下层、桥村H4 为代表的遗存,发展成客省庄文化;六盘山以西的宁夏南部及渭河上游,则依次经过菜园村和秦魂家H1 为代表的遗存诸阶段,发展成齐家文化④。
  甘肃的中西部及青海东部地区,约相当于半坡四期文化这个阶段,兴起② 《世界考古学大系》第5 卷,东■■■,I(先史时代),图版92、94、96— 98;彩版3,平凡社,1960年。
  ③ 梁思永:《昂昂溪史前遗址》,《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 年。④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白城靶山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8 年第12 期。了一支以彩陶为突出特征的马家窑文化。约当半坡四期文化的一支,演进为以菜园村遗址为代表的遗存的时候,分布于甘肃中部及湟水流域以南的青海境内的这支马家窑文化,发展成为半山文化。而居住在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以北的青海境内的马家窑文化居民,当半山文化形成不久的时候,也实现了文化变革,创造了马厂文化①。
  马广文化起始的年代,虽晚于半山文化的起始年代,但是,马厂文化延续的时间,却长于半山文化。半山文化终止的年代,大约不会晚于秦魏家H1遗存面世的时期,马厂文化结束的年代,约在齐家文化二期左右②,即是公元前三千年后半叶之后段左右,随后,它可能转化为火烧沟文化①。这已是夏纪年范围内的事了。
  关于半山文化的命运,是国前难解的问题,这需从半山文化与马厂文化,以及它们与逐步向西推进的齐家文化的关系中予以考察。然而,这比起半山文化的命运更为复杂,是至今甚至不易摸到头绪的重要的学术课题。
  在马家窑文化的分布区内,年代上早于它的,是庙底沟类型文化①。在甘肃的临洮、武山等地,都发现了庙底沟类型在下马家窑文化在上这样一种地层叠压关系。马家窑文化不仅与庙底沟类型的年代最为接近,它们之间文化内涵上的联系,也很密切。从马家窑文化比较典型的器物如彩陶盆、钵的形式及彩陶中的鸟纹图案上,都可以找到二者的文化继承联系,但是,如果与此同时还能注意到在黄河流域其他地区,自庙底沟类型以后,彩陶不同程度地日趋衰退,而马家窑文化彩陶却表现出异样发展的现象,那么,在认识到马家窑文化是继承了这里庙底沟类型发展起来的同时,或许还需要探索那些可能推进马家窑文化形成的他方的信息。
  马家窑文化马家窑文化得名于甘肃临洮的马家窑遗址②。它所经历的时代,大约在公元前第四千纪的最后两百年左右,基本上与半坡四期文化相始终。
  马家窑文化的陶器,按质地可分为泥质和夹砂两种。泥质陶颜色有红、橙黄、灰色等,红陶仅见于较早阶段,灰陶亦多见于早期,且数量极少。夹砂陶的陶胎比较粗,主要为红褐色,有的夹砂陶器上有交错的绳纹,也有的在肩、腹都施上儿圈泥条堆纹,泥条上都保留着清楚的手指按压形成的指窝。泥质陶的纹饰,只有彩绘一种。正当中原地区彩陶日渐衰落的时候,甘青地区以彩陶为特征的文化却日趋发达。马家窑文化的彩陶还处于这一地区灿烂① 张忠培:《白城地区考古调查述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 年第1 期。② 《延吉小营子遗迹调查报告》,满洲国古迹古物调查报告,第五编,1943 年。①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1978 至1982 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3 年第11 期。
  ①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1989 年第4 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莱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 年第9 期。
  ②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 年第1—2期。该文说的“兴隆和上齐家遗存是目前能推知的齐家文化的较早源头”,兴隆和上齐家遗存的文化面貌、性质,同于后来发表的、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菜园村遗址。
  的彩陶文化的初期阶段,彩绘都施于橙黄色的泥质陶器上,施彩陶器的器表一般都打磨得很光滑。除陶器外部施彩外,在盆、钵类器物的内壁及沿面上,都绘出由粗细线条、三角、圆点构成的图案。彩绘基本上都用黑彩,彩色浓郁,漆黑发亮,具有柔美、活泼、纲腻均匀的线条美。年代较早的彩陶图案主要是由旋纹、弧形三角、钩叶圆点等组合在一起,并有鸟、蛙、蜥蜴等象生形图案。一件陶瓶的肩部绘平行条纹,条纹间又绘出一行蜥蜴,作两两戏斗状。较晚阶段,彩陶又出现了白彩,但仍以黑彩为主,白彩一般绘在黑彩的一边或两边,或在黑彩上加绘白色小圆点,黑白分明。这时期的许多器物都通体绘彩。图案以弧形或平行的并列条纹为主,网纹、旋涡纹也是流行的纹样,与早期不同的是,蛙、鸟、蜥蜴等象生的动物形象,已经逐渐图案化了,从这时的旋纹、网纹等图案中,还可以看到由这类动物纹样演化而来的踪迹。人面纹、人形纹也成为彩陶图案的一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墓地的一座墓中出土的一件彩陶盆,口径29、底径10、高14 厘米,盆的内外壁及口沿都有彩绘。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内彩,内彩的主题纹饰是三组人形图案,每组五人,手拉手,面向一致,头侧各有一斜道,似为发辫,摆向划一。人下体三道,接地面的两竖道,无疑为两腿,而下腹体侧的一道,似为饰物,每组纹饰之间有弧形纹将其隔开①。整个画面,笔法流畅划一,人物突出,形态逼真,从不同方向摆动的辫发和“尾饰”,体现了舞蹈的韵律和节奏(图4—19)。
  图4—19 大通上孙家寨墓地出土的彩陶盆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器皿,主要有盆、钵、碗、壶、瓶、罐、颇、瓮及带嘴锅等。很多器物腹部都有双耳。有一种带嘴锅器身分别是由泥质陶和夹砂陶分段制成后再合为一体的,一般是上半部泥质,下半部夹砂,泥质部分多半都施彩。正是在这个时期,至少分布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居民,开始相当广泛地采用这样两种不同质地的泥土制作炊器,特别是用于烧水的器皿,以利于装饰这类器物的上部,增添这类器物的美感(图4—20)。
  马家窑文化时期使用的生产工具种类很多,在东乡林家遗址,就发现了农业、手工业及狩猎等生产工具千余件。其中,石质工具数量最多。制法是打、琢、磨并用,通体磨光的已占居多数。种类有斧、铲、刀、锛、凿、钻、杵、磨石、砍砸器及研磨器等。其中斧凿的数量约略相等,锛数量最多,分别是斧、凿的1.7 倍,刀稍多于斧或凿,铲数量最少,仅占斧的数量的七分之一。骨器基本上用羊骨制成。仅见一件石矛,绝大多数镞均是骨制品,数量为石刀的四分之一。这些情况表明,狩猎业已退居比较次要地位,种植农业及畜牧业,其中主要是养羊业已成为当时居民的重要经济部门,在此基础上,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已显示出相当发达的状况。
  农业的发展情况,还可以从制作用于收割禾本科植物穗头的刀的材料和形态,得到说明。这种刀有石、骨、陶三种,石刀已占绝大多数,其次为陶刀,骨刀数量极少。陶刀的数量仅占石刀的十分之一,同时,石刀大多通体磨光,多数在靠近刃部穿孔,便于使用时系上绳带以固定在手上。其中,两端上翘、平面似马鞍形者,是这文化的代表性工具,也是后来在西北广泛流① 张忠培、李伊萍:《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 年。
  行的形式。
  马家窑文化工具的一个特点,是骨柄石刃的复合工具很发达。林家遗址中发现的不少细石器,其中,主要是镶在骨柄上的小石叶。用石叶作刃镶在骨柄上制成的工具有石刃骨刀、石刃骨匕首和石刃骨镞等,这些工具的刃都极锋利。石刃骨刀及石刃骨匕首的形制,和后来分布在北方的牧民使用的铜刀及铜匕首颇为相似。因此,马家窑文化居民广泛使用石刃骨刀和石刃骨匕首,当与养羊业已成为他们的重要经济部门有关。
  林家遗址出土的一件青铜刀及几块铜渣,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及对马家窑文化冶炼金属技术水平的讨论。这里的铜渣含铜、铁各半,不是天然矿石,又非炼铜残渣,而是一块经冶炼但已风化成碎块的锈蚀的铜铁金属。它可能是由于选用冶炼的矿石不适当,不能铸成器物而被废弃的遗物。青铜刀经激光微区光谱分析,知其含锡量为6%—10%左右,另有少量的铁、银等,属于今天铜合金分类中的锡青铜。它是由两块范闭合浇注而成,形制规整,刃口经过轻微的戗磨或锻打。这是马家窑文化至今仅见的金属制品,同时,在测定晚于林家遗址800 年左右的永登蒋家坪也发现一件残青铜刀,但在早于夏纪年的被测定的齐家文化的金属制品,均被断定为红铜,可见,从上述铜渣成因,以及甘青地区和整个中国冶金史②来看,这件青铜刀的出现,极可能是由于当时选矿技术不成熟,在冶炼中搀杂进锡矿石的产物,还不能认为马家窑文化已掌握了制造青铜的技术。但是,它和铜渣一起却证明马家窑文化居民已跨过人类认识金属一般旅程的最初阶段,掌握了还原氧化铜矿石以得到铜的人工冶铜技术③,从而导致存在比传统的制石工艺技术更高,而劳动分工与组合方式更复杂的生产部门。
  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陶器美的同时,也讲究自身的装扮。从上孙家寨舞蹈彩陶盆上,可以了解当时居民在跳某种舞蹈时的装束。舞者的发辫,当是用林家遗址见到的那种骨梳梳理出来的。舞蹈图画笔简略,是写意画,未能表现舞者装束的细节。然而,从遗址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的骨笄和石、骨、陶质的珠、环、管、片形的颈饰、坠饰及镯子等,使人们增添了对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美的装扮的了解。
  这时期村落都选择在临近小溪或河流的台地上,面积很大,同一村落居民数量也较多。林家遗址靠近大夏河,其堆积分作三层,年代越晚,村落中的房子、窖穴越稠密④,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愈益增殖。
  林家遗址中的绝大多数房屋均由主室及门斗两部分构成,两者都是方形。早期为半地下深穴,面积大小不等,小的十几平方米,大的将近三十平方米。四壁下及灶址旁都有柱洞,每座房子内都有两个相邻的圆形灶址,灶口与地面平齐。主室通过狭窄的过道而与门斗相连。门内外用草泥铺平,室内和屋顶也涂一层草拌泥。中期房屋数量比早期增加近一倍,房屋演进成半地下浅穴,屋基经过平整夯筑,灶为浅坑式,在地面上围一圈矮墙以加深灶②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 年第2 期。
  ③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 一1979),文物出版社,1979 年。
  ④ BoSommarstron:《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 期,1956 年;《青海民和阳洼坡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4 年第1 期。
  膛。晚期房址数量比中期增加近两倍,房屋面积仍与早期差不多,除半地下浅穴者外,出现了地面建筑,房子建在夯土层上,圆形灶,有较高的灶圈,每间房子灶的数量一至三个不等。地面、墙壁及屋顶都用一种非常坚硬的红粘土草拌泥涂抹,除单间房子外,还有连间、隔间的房子。
  很多房子中都出有数量不等的生产及生活用具。这些物品多靠近墙壁下及灶址旁,基本保持原来的位置,有的陶器内还盛有粟、稷、大麻籽等。房子周围散布着储存东西的窖穴,在一座底径为2.45 米的袋形窖穴内,发现大量已经炭化的稷,其中部分穗头、谷粒、枝杆保存甚好,穗头上带有较长的细枝,捆成小把整齐地码放在坑底,以现存的堆积范围计算,稷的总量达2 立方米。在这个穴底的北侧,还埋着一具人骨。这座编号为H19 的窖穴,无疑为当时储存粮食的仓库。然而内埋尸体的原因,或仓库与尸体的关系,发掘时未能查明。
  同时,在林家马家窑文化的村落中,还分散着烧制陶器的陶窑。编号为Y2 的陶窑,窑室圆形,直径1.3 米。密箅周围有通火孔,直径10—12 厘米。窑门向南,入内便是呈长方形的火膛,顶部与窑室之间,相隔一层夯土,窑室偏于火膛稍后方,通火道左右各一,由火膛两侧壁后上方斜通经过火孔,而连接窑室。就窑室大小及窑室与火膛的关系,这时期陶窑已较庙底沟类型有所改进。
  马家窑文化的人们死后多葬在离村落不远的墓地中,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对于婴儿,则使用瓮棺葬。以单人葬为主,在大通上孙家寨墓地还发现了男女合葬。这个墓地的两座墓,分别埋葬了成年男女各一人,两墓出土的彩陶壶残片经粘对乃是一件器物。这二位男女虽未合葬在一墓穴内,但从这件彩陶壶分葬于两墓情况来看,可认为二人的关系与合葬于一墓中的成年男女关系是一样的。除了成片的墓地外,马家窑文化还存在某些大墓单独葬于一地的情况。这类墓葬的规模大大高于一般墓葬。在青海民和核桃庄发现的一座墓①,为竖穴土坑,平面呈圆角方形,面积16 平方米,墓穴中放置一边长3 米的木棺。棺四周用木板叠砌,底、盖为木板并排平铺而成。墓主人及绝大多数随葬品均置于棺内,随葬陶器三十六件,其中彩陶9 件,骨珠二一五枚,绿松石十颗。此外,还殉有羊、猪头及三十多具鼠骨。这类大墓的主人,享有单独择地而葬的权利,反映其生前地位已不同于同一共同体的居民,当是在其共同体内受到尊崇的人物。
  半山—马厂文化及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在本节“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中,已指出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是两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这是尚待论证而来得到学术界共识的认识。然而,目前学术界多数研究者关于这问题的基本论点仍然是:半山和马厂两类遗存,是同一考古学文化的两个发展阶段,马厂是半山的继承者。基于这一观点,称之为半山一马厂文化,并又区别名为半山期和马厂期。本节在说明它们的情况时,仍采用这里介绍的不同学术见解中的后一认识,不过,将半山和马厂分称为类型,以示两者可能是终始年代略有区别的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
  ① BoSommarstron:《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 期,1956 年。据陶器形制及组合的变化,可将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分别划分为三期、四期。半山类型的三期,分别以兰州花寨子①、广河地巴坪①、兰州土谷台②三处墓地为代表,柳湾八百余座马厂类型墓葬①,基本上反映了它四个时期的变化情况①。
  与马家窑文化相比,半山类型的彩陶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彩绘更加绚丽多姿,数量也大为增加。在一些墓地,如地巴坪,彩陶所占的比例上升到80%左右,一般情况下,彩陶也占全部陶器的60%左右。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以曲线图案为主,到了半山类型,增加了大量直线构成的图案。彩绘一般绘在器物的最大腹径以上部位,半山的壶、瓮等器物,器身都比较矮胖,腹部突出,这种器物上的纹饰,无论是平视或俯视,都能使人看到完整而美丽的图案。半山彩绘颜色变为以红黑相间彩为主,一般是在两道带齿的黑彩中间夹一道红彩,以此为花纹母题再组成二方连续的旋涡纹、葫芦形纹、网纹、大菱形格纹、大圆圈纹、棋盘格纹等丰富多彩的图案,这种由红黑相间的锯齿纹带组成的彩绘,为半山彩陶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马家窑、马厂彩陶的最主要之点(图4—21)。半山陶器中夹砂陶的比例较低,出于墓葬中的器形都很小,主要器形是罐,常见的纹饰是附加堆纹,早期的附加堆纹细密,带有很强的装饰性。
  图4-21 花寨子墓地M26 出土的陶器1.彩陶罐;2.夹砂陶罐;3.彩陶钵;4.彩陶壶。
  彩陶发展到马厂类型,又发生了很大变化。马厂彩陶多半以红色陶衣为地,其上再用黑彩绘出花纹。马厂早期虽也有部分红黑相间彩,但其黑彩多无锯齿,中间的红彩亦多以紫红色为主。这时期的彩陶图案以四大圆圈纹、波折纹、拟蛙纹、小菱形网纹等为主,其中以直线构成的各种纹样特别发达,年代越晚,这个特点表现得越突出。马厂前期,彩陶还处于鼎盛时代,此后,日趋衰落,到了晚期,彩陶数量大为减少,图案单调,绘制潦草。不仅彩陶如此,其它陶器也都制作得非常粗糙,造型简单。这些都反映了一个历史时期的行将结束。
  在马家窑文化时期,就发现过一些将器物口部做成人头形的陶器,半山—马厂文化,仍可见到这样的器物,有的头像面部还画出胡须。在柳湾的马厂墓葬中,还发现了一件塑着男性人像的彩陶壶。这类彩陶制品,已经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用品,而应与人们的某些信仰、祖先崇拜等宗教观念有联系。马家窑、半山—马厂文化的制陶术及彩陶绘制技法,反映了这时期生产技术进步的一个方面,而且,从这种工艺传统的延续中,也使人们看到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陶器基本上是采用泥条盘筑的方法制作的,一些器物的内壁仍保留泥条的痕迹。大型器物的颈、肩、腹等部,都是分成几段或分别盘好后,再对接起来,然后,在轮盘上修整成器。陶轮也是施彩时不可缺少的工具。绘彩时,①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彩陶盆》,《文物》1978 年第3 期。① 华泉:《中国旱期铜器的发现与研究》,《史学集刊》1985 年第3 期。② R.T.Tglecole:《A HistoryofMetallurgy 》,London,1976。
  ①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1984 年。① 青海省考古队:《青海民和核桃庄马家窑类型第一号墓葬》,《文物》1979 年第9 期。把陶器放置于轮盘之上,借助旋转的轮盘,用蘸满颜料的画笔,就可以绘出优美的图案。线条均匀、整齐、流畅及间距相等的平条纹,乃至波纹的纹饰颜色。深浅一致,无起笔、落笔的痕迹,当是把陶器放在转动的轮盘上作画,才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即使是二方连续的花纹,也是在陶轮上完成的。绘制这类较复杂的图案,先在器身上将拟绘的图案画面,依分成若干等分而定出几点,而后转动轮子,用弧线、斜线将各点连接起来,从而完成整幅圈案。利用轮盘绘制彩陶图案,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彩陶的成批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半山—马厂文化的村落遗址中发现的房屋,都是方形或圆形的半地穴式建筑,有单间、吕字形双套间及多元套间等几种形式。房子内部有灶址,很多房子内部还有储存东西的窖穴,最大的窖穴容积可达3 立方米。窖穴置于室内,与房屋联为一体,应是某些财产由氏族或家族公有转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的一种反映。村落中房屋、窑址的分布,都依一定制度进行规划致使形成特定的布局。兰州青岗岔半山类型遗址内见到的几座房子,一字排开,门都向东①(图4—22):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中的陶窑,往往是两、三座形成一组地分布于村中,而在兰州徐家坪却发现过与居址分离的、包含十二座窑址组成的马厂窑场②。这些烧陶器的窑址,形制相同,均由窑室、火膛及火口组成。窑室呈方形,长宽约近1 米。窑募隔在火膛和窑室之间,以承托烧制的陶器,箅上均匀地分布着三、三成列的九个圆形火孔。火口平面呈椭圆形,火膛呈锅底状。窑场内发现了揉和胶泥的上坑、研磨颜料的石盘和调配紫红色颜料用的高边分格陶碟,显然,制作陶器的整个过程是在这窑场内进行的。窑场被分割成四个包含数量不等的窑址组成单元。北面的一单元包含四座窑址,中间的有五座,南、东两面分别各仅有二座和一座。包含二座窑址以上的诸单元,都以一放置燃料及灰烬等杂物形成灰土的坑,联结同一单元的诸窑址,也就是说,同一单元的诸窑址,共同使用一“灰土坑”。这形象地表述一单元的诸窑址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窑场划分为诸单元的现象,表明在此烧制陶器的人们,已形成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的诸生产单位,而各单元包含窑址的数量不等的情况,又说明这些生产单位的制陶规模存在着差异。
  墓地位于村落遗址的附近,规模大小不等,有五六十座墓葬的小型墓地,也有的墓地有一二百座墓葬,而大规模的墓地,包含的墓葬近千座。从这种现象看,在当时遍布甘青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氏族部落中,可能已经存在着聚落中心。这种聚落中心,规模很大,延续时间较长,生产力的水平可能高于这一聚落中心所联系的其它村落,同时,具有产生相当高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的,而能领导聚落中心和其相联系的村落组成的共同体的领袖人物,并能保证这类领袖人物仅在聚落中心内更替的稳定性,又能使他们的活动具有强有力的组织支柱。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如果还不能把它认定为半山类型的聚落中心的墓地的话,无疑,则当确定为马厂类型某一聚落中心留下的墓地。柳湾墓地已发掘的半山时期墓葬二百五十余座,年代比较集中,均处在约一期后段及二期前段年代范围内。而这里马厂类型墓葬达八百七十余座,年代又贯穿马厂类型的始终。同时,很多墓葬的规模都超出其它地点同类墓① 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花寨子“半山类型”墓葬》,《考古学报》1980 年第2 期。②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考古学报》1978 年第2 期。葬,这里普遍备有木质葬具,有作工讲究的榫卯结构的木棺,随葬大量精美的彩陶,以上十件者占大多数,四十——六十件者的墓数也不少,平均每墓随葬了15.2 件陶器,且有一定数量的墓葬随葬了成套工具。其中如马厂类型的M564③,墓主人是一成年男性,随葬陶器九十一件,内含彩陶八十七件,此外,还有石斧、锛、凿组成的成套工具及绿松石料的装饰品。总之,从墓葬规模、葬具及随葬器物种类与数量反映出的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以及拥有财富的平均水平,当高于邻近地区。
  半山—马厂文化的生产力水平,比马家窑文化阶段有了较大提高。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发现过一件残青铜刀,不过,这只是证明当时已存在使用或生产金属制品的孤例,难以依此了解这种工艺在那时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在生产绪构中的地位。然而,当时人们主要使用的石质生产工具,基本上均经过精细磨制,提高了斧、铲、刀、锛及凿这些传统的生产工具的效率,由细石器及骨柄组成的复合工具的数量,相对有所增加,同时,马厂类型还新出现了镰刀。
  还需要指出的是,从经济类型以及从陶器所反映的文化差异,马厂类型当被分为陇西及青海东部和河西走廊各具特点的东、西两区,东区以种植农业经济为主,这区的柳湾马厂类型基地,发掘出的八七二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七八件,石刀二十四件,石镰三件,以及锛、凿分别为一三六件和一四九件,同时,墓中还普遍发现了粟的颗粒或皮壳,皆装在粗陶瓮内,少的一瓮,多者四瓮,呈现出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的旱地农业,和以锛凿为主的手工业相当发达的经济格局。同时,农业的发达,为这里的居民实行厚葬提供了经济基础。西区干旱少雨,不利于农业生产,畜牧业在生产中占有根重要的地位,这里鸳鸯池被确定为马厂类型的八十四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件,石刀四件,锛一件,却有柳湾未见的石刃骨刀八件及石刃骨匕首六件随葬,同时,与柳湾大量用陶纺轮随葬(二九三件)不同,这里墓葬中仅发现一件纺轮,随葬陶器数量又远少于柳湾墓地,一般仅三、四件,最多的只有十多件,但普遍使用单耳陶杯随葬,从而显示出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制陶业及纺织业颇不兴盛的半农半牧的经济生活色彩。半山—马厂文化的分布,东不逾陇西。半山类型以洮河、湟水流域为其分布中心,马厂类型的分布中心则在湟水流域,并有逐渐北移的趋势。这当与齐家文化的兴起与扩张有关。半山类型消失的年代,大约不晚于秦魏家H1 为代表的遗存兴起的时候,马厂类型三、四期的年代,基本相当于齐家文化一期④,或许可能延续到更晚些时候。半山类型的消失,当与马厂类型的发展,同时也和齐家文化西进有关。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前后,马厂类型的大部分区域,又被齐家文化所占据,仅在河西走廊西部,可以见到由马厂类型的一支发展而成的火烧沟文化。
  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场所处社会发展阶段,已进入以男性为本位的父系氏族制的前期。这一认识,是依据对墓葬资料进行分析而作出的判断。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土坑与洞室两类。洞室墓一般是先挖一小段墓道,然后顺着山势掏出墓室,平面呈凸字形。很多墓葬有木质葬具,柳湾墓地既有榫卯结构的木棺,也有用圆木剖成的独木棺,还有的就在尸体下垫一块木板充作葬具,个别地方见到用树枝覆盖尸体。景泰张家台半山类③ 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土谷台半山—马厂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83 年第2 期。④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4 年。型的葬具,是用石板拼砌的石棺。一般的墓葬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种类主要是陶器,其次是工具及装饰品,也有用粮食、猪头及羊骨随葬的。半山类型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及质量,各墓间差别不大。马厂类型墓葬的随葬品,同一墓地的诸墓葬差别悬殊。柳湾马厂墓地中,少数墓葬只见一二件器物,一般情况是随葬一二十件器物,随葬品较多的达四十至六十件。这里M564的随葬器物,种类齐全,数量惊人,陶器达九十一件,其中四件陶瓮均装满粮食,此外,还有石斧、石凿、石刀及绿松石饰随葬。这种反映当时人们占有财富颇为不均而令人感到吃惊的情况,或许是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已发育出阶层所呈现出来的现象。M564 这座墓葬的年代,便属于马厂类型后期。
  这时期墓葬中随葬的生产工具,因死者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鸳鸯池墓地确定性别的单人墓葬三十五座,其中十七座女性墓中只有四座随葬工具,种类限于骨针、骨锥、石刀,石刃骨匕首仅见一例;另外十八座男性墓中,随葬工具的十座,工具种类除包括女性墓的几种外,还有石刃骨刀、石斧、石研磨器、骨匕首、骨矛头及弹丸等。在柳湾墓地,纺轮是女性墓中常见的生产工具,而男性墓则主要随葬石斧、锛、凿等工具。随葬工具方面的这类差别,表明男子已在重要的生产领域中担负主要职能,而妇女在整个生产中所居的地位,已经较男子显得次要。
  男女在生产中所处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单偶制婚姻在当时婚姻形态中巴占据统治地位。
  上谷台合葬墓二十座,占这墓地墓葬总数23,8%,在合葬墓中,表明单偶制婚姻关系的成对成年男女和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的合葬墓九座;体现男性亲权的成年男性及儿童合葬墓四座(当然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合葬墓,亦同时体现了男性亲权)。这两类墓葬,占反映上述亲属关系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81%(未计儿童合葬墓四座)。鸳鸯池的合葬墓,只占正式发掘的墓葬总数的9.7%,其中表现单偶制婚姻和男性亲权的合葬墓,均为六座,占合葬墓总数的70.6%。在柳湾墓地,见到半山类型合葬墓三十三座及马厂类型合葬墓四十四座(图4—23)。这些合葬墓中成员的性别、年龄被确定的过少。半山类型只有七座合葬墓作过性别、年龄鉴定,但得知墓中全部成员的性别、年龄者,又仅是M527 一座。马厂类型的情况好一点,也只确定了八座合葬墓中全体成员的性别及年龄。但从可以论定的材料来看,这里的亲属关系已进入男性居本位阶段。
  半山类型M580 合葬三人,一号尸体是成年男性,一次葬,仰身直肢,占了墓穴左侧的大半边,二及三号尸体,性别、年龄未定,为二次葬,尸骨残缺,放置零乱,大多放置在一号尸体之右侧。墓中随葬器物六件,其中石锛、陶罐、石斧及石球四件,呈一直线置于一号尸体的左侧,显然为其专有的随葬品。无疑,这是一座以男性为本位的合葬墓。M421 合葬三人,均为一次葬,一号和二号尸休皆为男性,年龄分别为18—20 岁、25—30 岁,三号尸体是小孩,M421 是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M513 合葬三人,也都是一次葬。一号尸体为儿童,二号是成年男性,三号为成年人,性别不详。三号尸体如是男性,这墓合葬反映的性质,则和M421 一样,是世系以男性为本位的两代人的合葬墓;如是女性,则是未妻及其子女的合葬墓。可见,半山类型已处于父系制社会阶段。
  柳湾马厂类型的M319、M348,据性别、年龄鉴定,确定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另外这里的M182 及M320,也可据随葬工具的差异及确定的性别、年龄情况,被推定为成对成年男女的合葬墓。这些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当是单偶制婚姻关系的产物。
  同时,半山一马厂文化的下列葬俗,是讨论该文化所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时必须注意的现象。
  其一,是这时期还存在母子(女)合葬墓。这类合葬墓在上谷台和鸳鸯池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中,分别见到四座和二座,占所在墓地体现婚姻性质及继承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19%和14.3%,可见,当时可能仍保留了某种形式的一些母系亲权。
  其二,已发现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二者的摆放姿式、位置,都看不出他(她)们地位上的差别,同一葬式,既可用于男子,亦可被妇女采用。就摆放位置而言,一些墓中,是男子居左,在另一些墓中,居左者则为女性。
  其三,合葬墓内的随葬陶器,很难区分出确属哪一个体。在单人墓中,花寨子和张家台两地的女性随葬陶器,人均分别为1.83 件和3.75 件,男性人均各为1.71 件和2.5 件;土谷台和鸳鸯池两地的女性,人均随葬陶器分别为6.82 件和4.18 件,男性人均8.3 件和2.8 件。可见,不少地方女性随葬陶器的数量,还略高于男子。
  综上所述表明,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期的社会,父系氏族制业已确立,但男女两性关系,基本上处于平等地位,甚至,在继承制方面,女性还保留着部分亲权,在家庭经济中,妻子的地位和丈夫处于抗衡状态,有的地方还高于丈失。
  至于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制度,自然较其前期已有所前进,但目前尚无适当材料,作出具体的说明。
  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⑤的分布区域及年代,已于前述。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其年代约同半山类型相始终。
  这种遗存的陶器的质地,皆为泥质和夹砂陶,基本呈红褐色及灰褐色。
  陶器为素面的极少,纹饰有篮纹、绳纹、线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划纹及彩绘。其中篮纹、绳纹数量最多,彩绘陶最少。篮纹一般著于泥质陶上,基本上为横向排列,也有斜卧形排列的,纹饰细深,排列密集。绳纹细、深、密,有的纹理呈麦粒状。彩陶可分两类。一为输入品,如WM35∶18 单耳彩陶垂腹罐①、切刀把墓地M9∶6 鸭形壶及M2∶22 彩陶双耳瓮②,分别和土谷台M57∶2、M47∶1 及M7∶6①的形制及纹饰相同或相似,店河M2∶2 双耳彩陶罐①(图4—24),和地巴坪M37∶4 的器形、纹饰雷同①,菜园遗存这类彩陶,当是来自半山类型;另一为自造品,如切⑤ 李伊萍:《半山、马厂文化的研究》(未刊)。关于半山、马厂两类型的分期,均采用此文的论点。①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兰州青岗岔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2 年第3 期。② 甘肃文管会,《兰州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考古学报》1957 年第1 期。①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青海乐部柳湾原始社会墓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考古》1976 年第6 期。
  ①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 年第1 一2 期。
  ①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1989 年第4 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筒报》,《文物》1988 年第9刀把墓地M20∶23 双耳彩陶壶和M20∶30 及孤9∶5 双耳彩陶罐,其彩绘均为网格组成的几何形图案。总之,这类遗存的彩陶已处于衰退阶段。
  器形除少量粗把豆为圈足器外,其它均为平底器,同时,单耳及双耳器的数量较多,而缺乏实足或空足陶器,是菜园遗存的文化特点。具体器形有壶、瓮、盆、匜、杯和罐,罐、壶数量较多,形式多样,罐有无耳、单耳或双耳之分。
  菜园遗存的工具,均用石、骨、陶制作,至今见于报导的有石锛、刀、斧、凿、骨刀、匕、耒及锥和陶纺轮等,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细石器。1986年在切刀把发掘三十三座墓葬中,只有M2 随葬了石器,除一件为磨制的石线坠外,其余二十件均为细石器,器形为石核、尖状器、刮削器及石叶等,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极罕见,同时,少数墓葬集中这样多的工具随葬的现象,可能反映当时只有少数人才掌握了制作工具的技能。
  居民住的房屋,除半地穴式的外,也有不少窑洞式房屋。
  半地穴式房屋的形式,分圆形袋状和方形竖穴两种。
  窑洞式房屋,是我国西北黄土高原地区农村广泛流行的民居建筑。目前考古学发现证明,这种结构的房屋,正是在菜园遗存前后时期,已开始在甘肃、宁夏、内蒙及山西地区推广开来。
  林子梁F3 这座窑洞式房屋,由居室、门道及场地三部分构成。它的建筑过程,大约先是从断崖往里掏挖出居室及门道,然后再平整门道前的地坪。F3 的居室略呈椭圆形,进深4.1 米,横宽4.8 米,面积约17 平方米,居住面上保留一层路土,墙壁自下向上呈弧曲形收缩,屋顶呈穹窿形,最高处距居住面约3.2 米。居室中央设置一直径约0.6 米的圆形锅底状灶坑,另外,西北部因常烧火而形成一面积约0.8 平方米的红烧土面。
  门道,位于居室与场地之间,呈隧道式,顶部拱形,长约1 米,宽约1.5米。其中线正对灶坑,实为居室从两侧收缩向外延伸的部分。门道中部设一道土门坎。
  场地位于门道之外,面积大于门道。在其靠近门道的两侧,各登一石块,是供人们坐着休息或聊天的“凳子”。
  居室地面的东北角和西南角,各发现一具尸骨。前者为一45—50 岁的男性,后者是半岁婴儿。男性成年人附近,见一石球,婴儿旁边有陶器两件。显然,两人均是由于屋顶塌落而被压死的。
  菜园遗存的墓葬,至今见于报导的,已达一百二十余座。这种遗存的墓穴形制多样,有竖穴土坑、竖穴侧龛、竖穴土洞和土洞侧龛墓几种。从地面向下挖出一竖穴,再从这竖穴的一侧边,向里掏挖出一土洞,便成了竖穴土洞墓。如再从这土洞的里边,向内掏出一小洞,就成了土洞侧龛墓。这里,龛是指小洞,竖穴侧龛墓,就是在竖穴上坑的一侧边,掏出一小洞。如是竖穴土坑墓,墓主人被置于墓穴的一侧,随葬物则放在墓穴另一侧及墓主人的头的上方和脚下方。竖穴土洞墓中的墓主人及随葬品,均被置于土洞内,摆放方式如竖穴土坑墓。竖穴侧龛墓和土洞侧龛墓墓内的墓主人,位于龛内,其随葬品则被置于竖穴中或土洞内。
  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考古》1987 年第8 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宁夏固原海家湾齐家文化墓葬》,《考古》1973 年第5 期;钟佩、张心智:《宁夏西吉县兴隆镇的齐家文化遗址》,《考古》1964 年第5 期。
  这时盛行单人一次葬,二次葬极少。尸体均作屈肢。其上身姿式,有仰身、俯身及侧身之别,以侧身居多:下肢依屈膝程度差别,可分为蹲踞式、跪踞式和屈膝式几种。至今,两人合葬墓只见三例,即两位儿童、一成年女性及儿童和成年男性(18—22 岁)及儿童(4—5 岁)的合葬墓各一座。绝大多数墓葬的随葬品,都是日常使用的陶器,数量一般为十件左右,多者达四、五十件,少者仅一件,只有极少数墓葬才另使用工具和装饰品随葬,例如1986 年在切刀把发掘的三十三座墓葬中,具有这类随葬品的墓葬,只有五座,仅占墓葬总数15.15%。其中四座墓葬均只随葬骨串珠这种装饰品,另一座墓葬,除牙缀饰外,还有工具随葬。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就更少了。
  菜园遗存的居址及墓葬,出半山类型陶器,其流行屈肢葬的情况,又和兰州及广河地区的半山类型的葬式相同,可见,它和半山类型有着广泛的联系,社会发展阶段也可能和半山类型相同。
  齐家文化约在公元前三千纪的后期,甘青地区除马厂类型之外,还活跃着齐家文化。随着齐家文化的西进,至公元前三千纪后期前叶,马厂类型的活动范围,基本上已退至湟水流域及河西走廊的西部。甚至,在湟水流域还存在这时期的齐家文化的居民点,而成为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居民交错分布的地带。但是,齐家文化侵占马厂类型地区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兰州地区存在着相当于齐家文化早期的马厂类型晚期遗存,很可能是马厂类型对齐家文化进行反扑面自下的踪迹,或者,这地区也是他们交错杂居的地带。
  菜园遗存是齐家文化的源头。在它之后,目前见到的只是秦魏家H1 为代表的遗存。H1 出土的罐形斝是齐家文化罐形鬲的前身。齐家文化起始的年代,以罐形鬲的出现为标志,其终止年代已跨入夏纪年②。这里叙述的齐家文化,主要是这文化在夏纪年以前的情况,同时,为把某些现象的始末清楚地介绍出来,也部分地涉及进入夏纪年时期的情况。
  陶鬲是客省庄文化的基本器形。它在齐家文化的出现,反映了客省庄文化对齐家文化的影响。齐家文化居民使用的陶器,就质地而言,有泥质和夹砂两类,颜色以红色为主,灰色陶比例极小。陶器制作得比较精细,均经过轮修,亦有少数陶器是在快轮上成型的。泥质陶表皮均打磨光滑,有的还绘上红彩,图案均是由直线组成的几何形,如同心三角、蝶形纹、错置三角纹、横形人字纹及菱形纹等,但这时期的彩陶,已进入衰落阶段,因而数量极少,这种陶质的器形的表皮,多作素面,其次为篮纹,还有少量弦纹。夹砂陶器器皮,多施绳纹,同时,也有不少素面者。附加堆纹只见于这类陶器的个别器物。
  带耳是齐家文化陶器的显著特点。多数器型均附双耳,也有三耳,乃至四耳者。双大耳罐、双耳壶、有耳或无耳夹砂罐、盆、碗、豆、尊及带把杯,是齐家文化常见的陶器。同时,在这文化中,也见到少量的鬲、盉、鸮面罐、匜及甑。而胎薄、表面磨光或著彩的双大耳罐、双耳壶、双耳高领罐及夹砂②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简报》图七:8,《文物》1988 年第9 期。
  双耳罐,是齐家文化的代表性器形(图4—25)。
  图4-25 柳湾墓地的齐家文化陶器1.高领双耳罐;2.夹砂陶瓮;3.盉;4.9.双大耳罐;5.敛口瓮;6—8.双耳彩陶罐;10.陶纺轮;11.石斧;12.绿松石饰;13.石锛;14.石刀;15.石凿。
  居民的住房,基本上是长方形的浅穴式建筑,有单间和吕字形双间两种。后者通过过道连通前后室。这类房子均在地面、墙壁先抹上草泥土,再在其上又抹上白灰面。在店河见到的这时期房屋的墙壁上,还发现用红色线条描绘的简单装饰图案③。大何庄F7 是一座方形浅地穴式建筑④,门向西南,是一略向外凸出的出入口,在室内中间略偏近门处,设一略高出居住面的圆形灶址。房址四角各有一柱洞,同时,距地穴边缘约1.4 米处而围绕地穴四周,共发现柱洞十个。这些柱洞原都插立拄子以支撑屋顶。地穴的外侧高出地穴的地面,虽未涂白灰,却平整结实,当是房屋的回廊。大何庄F7 这种带回廊的房屋,和大地湾四期大房子建筑结构相同。
  齐家文化居民的经济,仍是以种植谷子的旱地农业为主。农业工具中有石斧、石铲、骨铲、石锄及石刀、石镰。石锄的形制,基本上和复家店下层文化的同类制品相同。石刀除长方形穿孔的一种外,还有倒梯形带孔者。当时用动物肩肿骨或下颌骨制成刃部宽、薄的石铲,加工粮食的工具是石柞和石磨盘。齐家文化的房址、灰坑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粟,以及30%左右的墓葬中使用猪下颌骨随葬的现象,反映了种植农业发展的情况;除猪外,马、牛、羊、驴都已被伺养。羊有山羊和绵羊两个品种,遗址中常可发现成堆或成坑的羊粪,当时,用猪、羊的头骨或颔骨随葬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个别墓葬还随葬整只羊。按大何庄出土兽骨的统计,羊骨占21.06%。秦魏家猪、羊及牛的下颌骨共发现五一八块,其中羊、牛的下颌骨分别占9.7%及7%,可见,在饲养业中,羊、牛成了次于猪的主要饲养对象。同时,大何庄出土的羊下颌骨,在猪、羊、牛下颌骨总数所占比例,高于秦魏家,而且,这里的墓葬出现了以羊下颌骨代替猪下颌骨随葬的情况,反映到齐家文化进入晚期,牧羊业存在愈益发展的趋势。
  在产业中,制铜业已获得重大发展,而成为已引起学术界注意的生产部门。
  凡是经大规模发掘的早期后段以后的遗址及墓地中,都发现了铜制品。
  皇娘娘台⑤、秦魏家及大何庄分别见到铜制品三十件、七件和二件,此外,在广河齐家坪及贵南尕马台的墓葬中,也都随葬铜镜、铜斧,以及铜指环和铜泡。前三地铜制品的种类有凿、钻头、刀、锥、斧、环、匕及条形铜器和饰品。广河齐家坪出上的一件红铜斧,长15、刃宽3.2、顶宽4、厚3.1 厘米,空首,内中残留了木柄的断茬,斧头两侧有对称的两个半环形耳。青海③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图二四:2,图二三,《考古学报》1989年第4 期。
  ④ 甘肃省博物馆、兰州市文化馆:《兰州土谷台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图版拾玖之1、7,图九之6,《考古学报》1983 年第2 期。
  ⑤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图六,图版壹之2,《考古》,1987 年第8 期。
  贵南孕马台M25 随葬的一面铜镜,直径9、厚0.4 厘米,镜面光滑。背面周边有两凸出的同心圆圈,其内圜置七个内填满平行斜线的三角形,镜背面中心置一纽,其与三角形饰之间为一凸形的圆圈。镜纽已损坏,又在镜边缘钻两孔作系绳悬接之用①(图4-26)。
  图4-26 齐家文化的铜器1.匕;2.锥;3.残铜器;4.斧;5.坠饰;6.镜。
  可见,铜器已进入当时人们物质生活中许多领域。同时,齐家文化的铜器生产,经历了一个从红铜到青铜这样的过程。
  齐家文化早期的皇娘娘台出土的三十件铜器的材料,《报告》作者认为都是红铜,其中经过鉴定的四件铜器,也都被确定为红铜。属夏纪年的秦魏家出土的两件铜器,即M99:6 铜环和KG3730(2):27 铜尖,经鉴定分别为铅青铜和锡铅青铜。可见,齐家文化居民掌握制作青铜技术的时间,当在夏纪年之内。在夏纪年之前,齐家文化已发现的铜器数量,已远远超过同时期的中国境内的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且品种多,同时,不仅早已掌握了冷锻技术,还掌握了单范,甚至合范铸造技术。可肯定这时当早已脱离早期金石并用时代,已进入金石并用时代的发展阶段。在夏纪年的齐家文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红铜制品,如前述齐家坪出土的铜斧,便属这种制品,同时,还有采用冷锻技术制作的青铜器①及铅青铜制品,故仍只是处于青铜时代的伊始阶段。
  齐家文化这样规模的制铜业,以及从采矿、冶炼、制模到熔铸等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要求并锻炼出熟练的劳动者。秦魏家M5、M35 分别随葬陶垫和陶拍的情况,提供了当时存在着专门的制陶劳动者的信息。不言而喻,技术远较制陶复杂得多的制铜业,也当存在着专门的匠人。在存在家族的情况下,这些手工业可能是某些家族的世袭专业。同时,在血缘纽带依然存在的原始社会组织中,这些手工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地步。
  齐家文化的宗教,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占卜已成为这时期的经常活动,遗址中常发现大量的卜骨。这时期卜骨未加钻、凿,只有的痕,基本上都是用羊肩胛骨作成的。皇娘娘台M8 的墓主人使用羊卜骨随葬,秦魏家M23 随葬的羊卜骨,被仔细地放在一只可从腹部扣合的高领双耳罐内(图4-27)。随葬羊卜骨是墓主人生前巫师身份的标志。这类墓葬的存在,当是已存在巫师阶层的例证。
  图4-27 秦魏家M23 的高领双耳罐及羊卜骨大何庄遗址揭示的五处“石圆圈”遗迹,显然是宗教性质的遗存。这种“石圆圈”建筑,用天然的扁平砾石组成,直径一般为4 米,西北方留有宽1.5 米左右的缺口。“石圆圈”旁边,一般都有卜骨或牛、羊的骨架。F1的东边遗有被砍了头的母牛骨架,腹内还遗有小牛的骨骼,F3 的南边发现了两块卜骨。这些都是当时牲祭、占卜活动留下的部分遗存。从这里窥见出的①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图版拾壹之5,《考古学报》1978 年第2期。
  ①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 年第1—2期。
  这种宗教活动已具有的相当复杂的仪式,只能是具有专门宗教技能的巫师这类神职人员才能从事的活动。
  齐家文化的社会,已进入父权制时代。
  齐家文化的性别劳动分工和男女占有财富的差别,为父权制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
  在齐家文化前期较早阶段的柳湾墓地中,被确定性别而又随葬了工具的二十五座单人墓葬中,男性墓葬除一座用纺轮随葬外,其余均以石刀、石斧、石铸、石凿或石钻随葬,而女性墓均出纺轮。在被鉴定性别的合葬墓中,凡置于女性尸体旁的工具,都是纺轮,放在男性尸体旁边的工具,则均为石斧、石刀、石凿、石铸。可见,男女随葬工具的情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前述这时期的产业结构来看,这种差异已说明在主要的一些生产部门中,男性已占居绝对重要地位,妇女基本上被挤入家务劳动领域。同时,从这里鉴定了性别的单人墓随葬陶器数量的统计可知,男性人均随葬陶器六件,女性人均为五件,和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基本情况相反,男性随葬陶器的数量已多于女性的随葬陶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男子比妇女占有了更多的财富。
  然而,当时的合葬墓所表现的情况,更直接他说明了齐家文化父权制发展的情景。
  齐家文化时期始终存在合葬墓。合葬制盛行的时期,是在这文化前期的后段。这时期的皇娘娘台墓地第四次发掘出来的合葬墓计有十六座,占同次发掘墓葬总数的25.8%,合葬墓中死者三十四人,占墓地埋葬人数的42.5%。在此之前的柳湾墓地,合葬墓只占墓葬总数的约6.7%,占墓地埋葬人数的13.7%。齐家文化后期的秦魏家南墓地,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18.1%,墓内死者占埋葬总人数32.2%。同时,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是以成人合葬为主,其次为成人与儿童合葬,再次是儿童合葬。在皇娘娘台墓地中,这三种形式的合葬墓依次的比例为78.9%、15.7%和5.2%。其中的儿童合葬墓只见于齐家文化的前期。在成人合葬墓中,又以成对成年人合葬为主。柳湾成对成年合葬墓占成人合葬墓总数约94%,皇娘娘台占80%,到了齐家文化后期,成人合葬墓就只有成对成年合葬墓这种形式了。
  柳湾被确定了年龄、性别的成对成年人合葬墓中,除一座为两代妇女合葬墓外,其它六座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后者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其一,是M1061、M1161、M314 和M1112,这回墓中的男性都置于棺内,女性均放在棺外,有的还侧身,下肢微曲,被置于棺侧下方,左腿压于棺下。其二,为M63 和M1325 两座。M63 为同棺合葬,M1325 为异棺合葬,葬式均为仰身直肢。然而,这类墓葬的男性,却拥有较多的随葬品。M63 随葬陶器九件、石凿一件。除两件陶器置于两人的头上方外,其余七件陶器及一件石凿,分置于男性左侧和腰部。
  柳湾未确定性别的成对成年人的五座合葬墓的情况,均同于前述一类,都是只有一人具有葬具,另一人无棺木。可见,这里合葬墓所表述的是夫尊妻卑的关系。
  这种夫尊妻卑的状况,随后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皇娘娘台M52、M38、M76 三墓,秦魏家北、南两墓地的M108、M105 及M124 和M95、M50 及M18 六座墓葬的两位成人死者,经鉴定均为一男一女。柳湾合葬墓中夫妻所处方位尚未固定,在皇娘娘台及秦魏家则已成定制。皇娘娘台是夫左妻右,秦魏家固定为妻左夫右。这三处墓他的合葬墓中的丈夫,葬式均为仰身直肢,妻子则侧身屈肢,面向丈夫。
  皇娘娘台还存在三座成年男性带着两位成年女性的合葬墓。这些墓葬中的成年男子均仰身直肢位于墓穴中部。两侧的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双手屈于面前,显示侍奉、屈辱的状貌。仔细观察,可知二女子的情况还略有区别。M24 右侧女性腰间随葬残铜锥一件,右臂肘配戴一件石壁,颈项佩饰钻孔绿松石小珠数枚,而左侧女性仅颈项佩饰数枚钻孔绿松石珠;M66 左侧女性身上有石壁二件,蹲在右侧的女性一无所有:M48 两位女性骨架上均有红色颜料,但右侧女性较年青。据此可推定墓中的一位女性当是男子的妻子,另一女性则是男性的妾(图4-28)。
  齐家文化的绝大多数成人合葬墓内的死者,均实行一次葬,图4-28 皇娘娘台M48 合葬墓同时埋入墓穴,故他们当是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合葬墓数量众多,且女性地位卑下,难以把她们和男子同穴的原因,说成是诸如同时病故。无疑,这类合葬墓中的女性,当是妻妾殉葬制下的牺牲品。个别墓中的女性的葬式,还透露出她在殉葬时作过一番挣扎的情形,例如皇娘娘台的M76,墓中女性似经捆绑后仍作过挣扎,以致下葬时,悖于同类墓惯例,背向左侧的男子,双手并拢举于前方。
  可见,至齐家文化时,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夫权已达到史前时代至极的程度。然而,夫权只是父权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形式,父权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即对妻子以外的亲属的控制。
  柳湾M979 和M1179 分别合葬四人和五人。两墓中的(1)(为发掘时骨架编号)均被确定为成年男往,皆为一次葬。M1179(1),居棺内,仰身直肢,头向北,位于墓穴正中,(2)—(4)均尸骨不全,为二次葬,分置于木棺的东西两侧。M979(1),仰身直肢,头向北,居棺内且位于墓穴当中,(2)—(5)尸骨残缺不全,当为二次葬,被分别置于棺之两侧。两墓显示的一次葬者和二次葬者的现象,尊卑分明。同时,M979 内其他三人的年龄、性别被确定为(2)18—22 岁的男性,(3)10 岁男性,(4)7 岁男性,显然,当是家长带着先于他死亡的家族成员的合葬墓。
  在柳湾墓地以后的时间中,父权又得到进一步发展,秦魏家南墓地的M6及M51 反映了这类情况。这两墓均为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两墓成年人的年龄都是36—55 岁的男性,小孩皆为6—7 岁。无疑,当被认为是父辈和其子女的合葬墓。墓中的成年人的葬式都是仰身直肢,小孩均为侧身屈肢。其实,这类父尊子卑的情况,早在皇娘娘台墓地也有相同现象的表现。这里的M27 中的成年人及小孩的葬式,分别也是仰身直肢和侧身屈肢。总之,齐家文化已是父权窒息着人们的时代。
  齐家文化居民死后均被埋入一定的公共墓地。这些墓地或如皇娘娘台那样,被分割成若干区块,或如秦魏家南、北两墓地一样,被分成若干排列和墓组。《周礼·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这类制度当起源很早,在本书谈到半坡类型墓地时,已指出当时已有一定的规划墓地的制度。从带有年代关系标志的《秦魏家北墓地平面图》①可以看出:(1)同一段的墓葬,①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考古组:《宁夏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概况》,《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 年。
  在排列的位置相对集中,例如一排北头两座都是I 段,自此往南依次排列的五座,均属Ⅱ段;(2)同排在位置上联接的墓葬,北头的年代一般早于南头;(3)二排的,墓葬,从位置上看,似可分为三组,即M124、117 和125 各为一组,剩下的位于它们中间的八座墓葬也是一组。组间的空间距离,较同组诸墓葬间的间距大一些。从年代上看,如把(1)、(2)两点现象结合起来考虑,也可将这排分拆成三组。可见,如暂不考虑M122 的话,似可将北墓地分为排列位置联接和年代早晚基本衔接的四个墓组,即:一排及二排的M124、117 为一组;二排的中部,即除去两头的M124、117、125 后,剩下的八座墓葬为二组;二排的M125 和三排北边的九座墓葬为三组:三排南头的M132、128 当列为四组。只有依据某种规则或成例进行预先规划,才能形成这样排列有序的墓地。
  墓地的统一与分割,是死者生前社会组织的联结与区分,统一和分化的形象反映。共处一考古文化墓地的死者,生前当是同一人们共同体。分割皇娘娘台墓地的区块、秦魏家南墓地的排列及这里所说的秦魏家北墓地的墓组内的死者,生前的社会组织,都是在以墓地为代表的共同体内、较小的次一组人们共同体。这样,秦魏家北墓地死者生前所在的社会组织,是分成墓地和墓组所反映的两级组织。
  关于墓组的情况,还需要作些说明:(1)第四墓组的墓葬,数量少,且无皿段墓葬,和一至三墓组比较,可说它不是一完整的墓组;(2)一至三墓组的墓葬及死者的数量分别为丸座(12 人)、八座(11 人)和十座(10 人)。这约略相近的情况指明,这三个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的人口数量基本相同。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于相同的时间内,只有人口数量接近的单位,死亡的人数才能相近;(3)一、二两墓组各自在同一段别内,均只有一座夫妻合葬墓。这说明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才享有妻子殉葬的权利。这些墓组死者的人数,和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能享有妻子殉葬权利的情况,很像民族学中所说的父权制家族。如是,墓地所代表的共同体,则是高于家族的氏族了。秦魏家北墓地所表述的共同体,当是由四个家族组成的氏族了。
  父系家族“包含三代到四代同为一位父亲的后嗣的近亲,也包含这些人的妻和子女,有时更包含女婿以及其他被收入家族中来的亲属”②,即是由若干对过着单偶婚制(有的多妻)生活的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亲属集体。恩格斯研究了大量的父权制家庭的民族学资料指出:“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①。齐家文化的居民,已把自己所处的社会制度。推进到了恩格斯所说的罗马式的父权制阶段。
  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组:《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 年第2 期。①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 年第2 期;又《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1978 年第4 期。
  第三节东南与华南自然环境与历史背景中国的东南与华南包括今福建、台湾、广东、海南和广西各省,以及浙江、江西、湖南备省的偏南地区,面积有七八十万平方公里。这里地处我国的最南部,北回归线横穿其间,因而气候比较炎热,五岭以南几乎全年无冬。又因靠近海洋,受季风影响甚大,雨量十分丰富,年雨量多在1500 毫米以上,属亚热带一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这里的地形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海岸线长,岛屿众多:二是丘陵纵横,平原甚少。本区不但海岸线长,而且多是岩岸,港湾甚多,加上就近有很多岛屿,包括我国最大的两个岛台湾和海南岛在内,使得本地的许多居民长期与海洋打交道,发展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海洋文化。在史前时期,已有许多居民采食海贝等物,从而在海边、河口形成了许多贝丘遗址,是海洋文化的最早的遗存。
  这里的丘凌多在海拔1000 米以下,主要山脉有武夷山、罗霄山和南岭等,还有很多较小的丘陵。丘陵地区坡缓谷宽,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史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但因地形过于分割。彼此不相连续,又没有一个明显的中心,所以本区的史前文化也被分割成许多小区。这些小区往往围绕着一条小河和海岸小平原发展起来,以后就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许多古代的国家,史称百越,包括钱塘江流域的于越,瓯江流域的东瓯,闽江流域的闽越,珠江流域的南越,西江中游的西瓯和红河流域的骆越等,此外在山区还有山越。因此东南和华南的史前文化实为百越先祖的文化②。
  早在旧石器时代,这里便有人类居住。广东曲江曾发现属早期智人的马坝人的化石,广西柳江则发现了属晚期智人的柳江人,其体质特征已接近现代蒙古人种。台湾也发现过属晚期智人的左镇人。至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址,则更是遍及广西、广东、福建和台湾等省区。
  华南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华南有非常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它本身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段以独石仔、黄岩洞、青塘圩和大龙潭为代表,后段以甑皮岩和仙人洞为代表。至于西樵山的细石器遗存,则可能是属于中石器时代的。
  西樵山细石器遗存西樵山位于广东南海县,是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上一座孤立的古火山。该山周围约13 公里,有许多小山峰,主峰海拔354 米。从1955 年以来曾在此进行过多次考。古调查和试掘,发现有20 多个地点有文化遗存,但大多年代较晚,只有火石岗、旋风岗、太监岗和南蛇岗四处可能是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甚至是中石器时代的①。
  在西樵山东麓,北起火石岗,经旋风岗、南蛇岗向南至张坑一带的山坡上,有许多燧石、玛■等硅质岩石料,火石岗的南坡更是燧石、玛■的丰富②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 年。
  ① 安志敏:《中国早期铜器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产地,它们是制造纲石器的理想原料。在太监岗南坡进行试掘,发现有合细石器的原生文化层,其中出土细石器石核、小石叶和石片石器。在火石岗、太监岗、南蛇岗和旋风岗也都分布着许多细石器。由此可见西樵山可能是一个细石器的制作场,也是使用细石器人民的一个文化遗址。
  西樵山的细石器制品至今已发现一千多件,包括石核、石叶、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其制作方法大体上接近于陕西沙苑石器和内蒙古海拉尔松山的石器,但缺乏尖笔头式石核,也没有圆刮器、雕刻器、石镞和石钻,西樵山的三角形楔形石核和带把石核亦为华北细石器遗存中所未见。可见西樵山细石器还有自己的明显特点。
  独石仔和黄岩洞在广东和广西的丘陵地带喀斯特地形非常发育,有很多天然的石灰岩溶洞,其中育不少适于人类居住。大多数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址就是在这种洞穴中发现的,独石仔和黄岩洞都属于这样的洞穴遗址。独石仔位于广东省阳春县城北30 公里,洞口朝东,高出当地河面约10米。洞内堆积分上中下三层,均出有数量不等的文化遗物①。这里出土石器二四三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打制的,包括砍砸器、刮削器、石锤、石砧和许多石核与石片。磨制或局部磨制的仅十六件,包括石斧和穿孔石器等。此外还有骨镞、骨锥和大量野生动物骨骼,以及炭屑、灰烬、烧骨和烧石,有些地方还有大量的螺蚌壳。由此可知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采集和捞取水生软体动物。
  黄岩洞在广东省封开县东北60 公里,高出当地河面15 米①。该洞曾多次调查发掘,发现石器一二二件,绝大部分为打制的,主要是砍砸器和刮削器,此外还有石锤和石核等。磨制石器仅见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从制法和种类来看,均与独石仔大致相同。与石器同出的其它遗存包括人颅骨化石、大量动物骨骼、螺壳蚌壳、炭屑、灰烬等,其经济和发展水平都应和独石仔相近。
  这两处遗址唯一可定为新石器时代的特征是几件磨制石器,比例不及打制石器的十分之一,且磨制和作孔均很粗糙。这里没有发现任何陶器,也没有发现原始农业和养育业的痕迹,因此它们的发展阶段应属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或新石器时代的开头。独石仔上层螺壳的碳14 年代为公元前12950±300 年,黄岩洞贝壳有两个碳14 年代数据,分别是公元前9980±200年和公元前9000±300 年①。但石灰岩地区贝类碳14 年代往往偏老,这些数据仅供参考。
  青塘圩和大龙潭青塘圩原属瓮源县,位于县城西南44 公里,后划归英德县管辖,滃江和青塘河流贯其间,该处有许多石灰岩小山,高50—100 米不等。山多溶洞,在朱屋岩、仙佛岩、吊珠岩和狮头岩黄岩门1—4 号洞均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①。这些洞中的堆积多数为微红色或灰色的半胶结文化层,内含大量田螺壳动物碎骨、烧骨和炭屑等,也有个别人额骨和股骨碎片。所出石器多打制,器形有斧、锛、砍砸器、刮削器、石砧、砺石等,也有个别局部磨制的石锛。同出少量陶片,有夹砂粗陶和泥质软陶两种,颜色①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下),《考古学报》1987 年第2 期。
  ① 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第144 页,三联书店。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2—53 页。
  ① 陈国强等:《百越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
  不纯,有红、灰、黑等色,表面饰细绳纹等,有的似有红赭色陶衣。
  大龙潭位于广西柳州市南郊,离市区仅1.5 公里。遗址位于龙潭山南名为鲤鱼咀的岩厦处,岩厦高8 米,深约2.5 米,大龙潭潭水即在前面流过。遗址长约10 米,宽5—8 米,面积约60 平方米,有两层文化堆积①。上层为灰褐色土,含大量螺壳和动物骨骼;下层为黄褐色土,含大量贝壳和动物骨骼,土质已部分胶结。两层都有许多文化遗物出土。
  下文化层内有两处灰烬堆积,中有烧骨、螺壳和红烧土,是固定烧火的地方。下文化层上部发现至少代表六个个体的人骨,当为墓葬。人骨踡曲,似属蹲葬和跪葬(图4-29)。本层石器绝大部分为打制,除石核、石片外,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其中有三十件为近细石器的燧石刮削器。磨制石器仅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同出骨锥、骨针、骨刀和八块陶片。陶片有红黑图4-29 柳州大龙潭墓葬平面图两种,质软,饰粗细绳纹(图4-30)。
  这层的石器从制法到类型都同独石仔和黄岩洞相近,只是新出现了极少的陶片,因此总体文化特征同青塘圩更加接近。关于这层文化的年代共测过四个碳14 年代标本,其中两个是测的螺蛳壳,分别为公元前19070±450 年和公元前16610±30 年;两个人骨的标本分别是公元前9500±150 年和公元前8560±150 年①。由于石灰岩地区贝类的碳14 年代一般偏老,而人骨的年代则是比较可靠的,故知华南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包括尚没有陶器的独石仔、黄岩洞在内,大致为公元前10000 年至前8000 年左右。
  豹子头贝丘遗址群在广西南宁地区的邕江两岸,分布着许多贝丘遗址,其中较重要的有豹子头、敢造、西津等十四处②。位置多在大河拐弯处,或在大小河汇合的三角咀上,依山面水,遗址高出河面3 至20 米不等。豹子头在邕江大拐弯的北岸,高出水面约15 米,地表有大量灰白色螺壳堆积,从被河水冲刷的断崖来看,螺壳堆积厚约3 米,其中发规许多石器、骨器、蚌器、陶片和动物骨骼。敢造发掘的一条探沟中发现人骨十四具,未见墓塘,有蹲葬、屈肢葬和仰身直肢葬。有的人骨较乱,葬式不明。一般无随葬品,个别的头骨旁有骨等。在西津发掘144 平方米,发现人骨一百多具,也无墓塘。绝大多数都是蹲葬,发现时头骨坐于四肢骨上,上肢骨屈向胸前,下肢骨作蹲踞式,成抱膝状。此外还有少数仰身、俯身和侧身屈肢葬者。又在长塘发掘的一个探方中发现十五具人骨,也是卷曲很甚,其中两具周围撒赤铁矿粉,一具用石子围成墓塘,一具用螺壳垒成墓塘,一具手握蚌器,一具人骨上有一牛腿骨。
  这些遗址中出土的石器大多经过磨制,但制作不精,大部分留有天然岩面或打击疤痕,器形有斧、锛、凿、刀、矛、杵等,显然比大龙潭等处的石器要进步得多。此外还有骨角器和蚌器等。陶片甚多,但无可复原者。多为夹砂粗陶,以灰褐色和红褐色为主,也有黑色的。多泥条盘筑,多饰粗细绳① 黄慰文等:《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考古》1979 年第4 期;曾琪:《西樵山东麓的细石器》,《考古与文物》1981 年第4 期,① 邱立诚等:《广东阳春独石仔新石器时代洞穴遗址发掘》,《考古》1982 年第5 期。② 宋方义等:《广东封开黄岩洞洞穴遗址》,《考古》1983 年第1 期。纹,有的内壁也有反绳纹。器壁较厚重,器形大抵多直口鼓腹圆底釜和圜底钵。
  豹子头曾测定七个碳14 年代数据,其中六个系螺壳标本,测得年代在公元前8785 年至前7675 年之间,显然偏早。另一兽骨的数据是公元前3205±300 年,似又偏晚。
  甑皮岩和仙人洞甑皮岩在广西桂林市南郊、距市中心约9 公里的独山的西南麓,为一洞穴遗址③。该洞高8 米,宽13 米,离现在山脚高约5 米,洞左后侧有一含水充沛的地下溶洞。洞内新石器时代堆积约分两层,中间有钙华板隔开。洞内有火图4-31 甑皮岩墓葬分布图膛、烧火堆和一个灰坑,洞内后部有一堆砾石和一些稍经打制的半成品。洞内还发现十八具人骨,多为蹲踞葬,也有侧身屈肢葬和二次葬的。其中有六人头骨穿孔,二人有撤赤铁矿粉的痕迹,一人随葬两件蚌刀(图4-31)。出土石器中打制和磨制大约各占一半,打制石器有砍砸器、盘状器、刮削器、砧、杵等,磨制石器有斧、锛、矛、穿孔器和砺石,其中有不少是通体磨光者。同出骨器有鱼镖、锥、针、笄、镞,蚌器仅刀一种(图4-32)。陶片甚多,多为红色,其次是灰陶,均有泥质和夹砂之分。多饰绳纹,也有少量划纹和席纹。器形可辨者大约有釜、罐、钵等,还有少数三足器。发现有大量动物骨骼和螺蚌壳。其经济当以狩猎、采集为主。同出的动物骨骼中有不少猪骨,经鉴定应为家猪,这是我国最早的家畜遗存。
  仙人洞在江西省万年县大源镇,是一处洞穴堆积,1962 年和1964 年曾作过两次发掘。①洞内新石器时代堆积可分上下两层。下层发现烧火堆十处,灰坑三个。出上石器中磨制与打制者大体相当,磨制石器有梭形器和穿孔器,打制石器有砍砸器、刮削器,另有石核和石片。骨器较多,有鱼镖、锥、针、镞、凿等,另有角凿、牙刀和较多的穿孔蚌器。陶片也较多,主要是夹砂陶,颜色不纯,大部分饰绳纹,有的里外都有绳纹,有的绳纹上加网格形划纹,有的在器口戳印圆窝纹。器形主要是圜底釜一种。
  上层器物较少,陶器中除夹石英砂粒者外,又有夹蚌壳末者,石器制作亦略显进步。从总体特征来看,仙人洞的上下层文化大体相当于甑皮岩的上下层文化。
  甑皮岩曾测过许多碳14 年代数据,其中以螺蚌壳为标本的共九个,年代在公元前9360 年和前7020 年之间;用骨骼测的两个标本,分别是公元前7150±250 年和前563O±410 年;用木炭测的两个标本是公元前7050±150 年(下层)和前5730±150 年(上层)。仙人洞上层蚌壳的碳14 年代是公元前8920±240 年,下层骨骼的碳14 年代是公元前6875±240 年。
  从文化特征来看,甑皮岩和仙人洞下层应属新石器时代早期后段,磨制石器和陶器都已显著增加,还出现了家畜饲养,这是比前段进步的地方。但其经济的主要成份仍属狩猎采集这种攫取经济的范畴。这个阶段的年代,从各种碳14 实测结果来推算,大约为公元前8000 年至前7000 年左右。
  沿海地区的早期贝丘遗址在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原称东兴县)临海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年。① 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翁源县青塘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1 年第11 期。河口的小山岗上,有亚菩山、马兰咀山和杯较山三处贝丘遗址,前两处并经过试掘②。三处都有大量的贝壳堆积,出土石器绝大部分是打制的,其中有蠔蛎啄、砍砸器、网坠、手斧状石器和三角形石器等。有些蛋圆形或近球形的砾石上常有敲砸痕迹,可能也是砸击贝壳的工具。磨制石器仅见斧、锛、凿等,还有磨盘和石杵,但数量都很少。骨器有锥和镞,蚌器有铲,还有一种穿孔蚶壳,可能是做网坠用的。此外还有大量的动物骨骼。遗址中出土陶片不多,夹砂或蚌末,颜色不纯,有红陶和灰黑陶等,上饰绳纹,也有划纹。器形可辨的多为釜、罐之类,均为圜底。
  广东省潮安的沿海地带也曾发现一些贝丘遗址,其中主要有陈桥村、石尾山和海角山三处①。这些遗址中都有大量的斧足类和腹足类贝壳,其中陈桥村距海岸稍远,仍主要是海贝堆积,以牡蛎壳为最多,另有少量淡水产的蚬和蚌,还有为数极多的鱼骨和海龟、海鳖的遗骸。陆生动物有牛、鹿、猪骨等。这些遗骸最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采集和捞取水生动物。遗址中出土的石器是与这种经济相适应的,以打制的为主,种类有蠔蛎啄、砍砸器、敲砸器和手斧形器等,磨制石器仅锛一种,上面仍留有部分打制痕迹,骨器为数甚多,制作精致。有斧形器、三角形刀、锥、镞、针等,还有不少经过加工的骨料。陶片多夹砂或掺贝壳末,火候甚低,多外红内灰,饰绳纹、划纹和蚶壳压印纹,有的口部涂赭红色带,器形可辨的有釜、罐、钵等,均为圜底。
  石峡文化发现与分布石峡文化是因广东省曲江县石峡遗址的发现而命名的。遗址位于县治西南2.5 公里马坝人洞穴所在的狮头山与狮尾山之间,因是两座石山之间的峡地,故名石峡,这个遗址是1972 年发现的,1973—1976 年进行发掘,发现了大批墓葬和富有特征的器物,因而被称为石峡文化①。
  石峡文化主要分布于广东省的北江与东江流域,过去发现的曲江坭岭、葡勺山下层、始兴新村、河源上莞墟、宝安大石寨、龙川坑子里等地,都有石峡文化的遗存。
  关于石峡文化的年代目前研究尚不充分。石峡遗址的墓葬曾被分为三期,其中一期的M79 碳14 年代为公元前2730±155 年,三期的M43 出土木炭的碳14 年代为公元前2865±185 年。前后颠倒。另有期属不明的M26(一说属三期)碳14 年代为公元前2480±150 年①。比照与石峡文化关系密切的良渚文化和樊城堆文化的年代,大致可以推定石峡文化为公元前3000 年至前2500 年左右,当属铜石并用时代。
  生产工具和武器石峡文化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几乎都是石器(包括部分玉器),陶器仅纺轮一种。未见骨角牙蚌器,可能与酸性土壤不易保存有机质材料有关。
  ② 柳州市博物馆等:《柳州市大龙潭鲤鱼咀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1983 年第9 期。① 黎兴国等:《柳州大龙潭贝丘遗址年代及其与邻近地区的对比》,载《第四纪冰川与第四纪地质论文集》第4 集,地质出版社,1987 年。
  ①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等:《广西南宁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1975 年第5 期,①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的试掘》,《考古》1976 年第3 期。石器大多通体磨光,并且广泛地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许多器物棱角分明,线条刚直,器身薄而均匀,有的还有明显的切割痕迹。穿孔多为两面钻,也有单面钻的。石器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图4-33):钁:是石峡文化特有的工具。长身、弓背,两头有刃且不对称,一头较短较窄,一头较长较宽,形制很象现代的丁字镐,当是挖土的利器。
  斧:全部为穿孔扁斧,一般器身扁薄,上穿一孔。未见黄河、长江流域普遍使用的那种剖面呈椭圆或长方形的厚重石斧。
  锛:多为近长方形的梯形锛,有长短两种。
  有段锛:它是东南沿海特有的石器,石峡发现二十九件。
  有肩锛:它是华南特有的石器,石峡发现八件。
  图4-33 石峡文化的工具和武器1.钁;2.斧;3.5.锛;6.7.有段锛;8.双肩锛;9—11.凿;4.12.钺;13—16.陶纺轮;17—19.石镞。
  凿:体形窄长,有普通凿、有段凿和圆凿三种。后者是石峡文化所特有的,可凿圆孔。石峡M47 曾出土大小四件一套圆凿。墓主人当为一专门的木作工匠。
  钺:多梯形斜弧刃,器身扁薄,有的是用玉材制作的。还有少数有肩石钺,其造型已与商周时期的铜钺十分接近。
  镞:数量甚多,仅石峡就有五七四件,剖面呈菱形,多数有铤。
  陶质生产工具仅见纺轮一种,制作精致。形制多样,有的上面戳刺美丽的花纹。
  稻作农业遗存在石峡文化的遗址中,曲江石峡和泥岭均曾发现稻谷遗存,以石峡较为丰富。石峡下文化层中有些经火烧过的草拌泥(墙壁涂料)中,或灶坑边烧过的硬土块中,有许多稻壳和稻草碎屑;有的灰坑中发现有零星的炭化稻米。有九座墓葬(都是随葬品丰富的大墓)中随葬稻谷或稻米,发现时已与泥土凝结成一立升左右的团块①。根据鉴定,这些稻谷和稻米均属于栽培稻,包括籼稻和粳稻两个亚种而以籼稻为主。鉴于许多籽粒不够充实饱满,且大小不一,反映当时品种不纯,种植技术还比较原始。
  除稻谷外,石峡遗址中还发现了山枣核和桃核,反映当时还存在一定的采集经济成份。
  日用陶器石峡文化的陶器比较发达,有泥质和夹砂两类,前者多灰褐色和灰黄色,后者多灰褐色,也有少量红陶、黑陶和白陶。大多数陶器是轮制或模制的,或者是轮模合制的。大约百分之七十左右的陶器是素面无纹的,其余陶器或饰绳纹,或饰附加堆纹、划纹与印纹。釜和釜形鼎常饰绳纹,壶、罐、釜、鼎常有附加堆纹,豆、盘等圈足器常有搂孔,瓮、罐、豆、鼎有时有几何形印纹。
  陶器造型的突出特征是圈足器、三足器和子母口特别发达,圜底器较少,只有个别的平底器。器盖甚多,一般无把、无耳、无咀、无流,只有少数双鼻。陶器种类虽较复杂,但最主要的只有釜、鼎、三足盘、圈足盘和豆五种。其次是壶、罐,甑、鬶、杯、盂、瓮、觯形器等都很少(图4—34)。
  ① 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试掘》,《考古学报》1963 年第1 期;江西省博物馆:《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文物》1976 年第12 期。图4—34 石峡文化的陶器1.2.盘形鼎;3.4.釜形鼎;5.白陶鼎;6.异形鼎;7.盆形鼎;8.釜;9.甑。
  釜为侈口扁腹圜底,多饰绳纹,有的底部有烟。
  鼎有三种,即釜形鼎、盆形鼎和盘形鼎,以后者为多,其差别可能是用于炊事上的具体功能不同所致。
  三足盘、圈足盘和豆乃是主要的炊器。
  装饰品和宗教用品石峡文化中所出装饰品和宗教用品比较复杂,有琮、璧、瑷、璜、玦、环、管、珠、坠饰、圆片饰、鸟形饰和松绿石饰等。原料多为软玉和近玉的美石,加工比较精细,多为较大墓葬的随葬品。
  埋葬习俗在石峡共发现墓葬六十四座,分布密集,有不少互相叠压或打破的情况。墓葬形制单纯,基本上只有长方形竖穴一种。比较特别的常在墓底抹草拌泥,其中夹杂有稻壳和稻草屑,有时四壁也抹草泥。其次是入葬前将墓穴烧烤,不少墓边被烧成红色。墓坑多东西向,未见葬具,只有个别墓中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块。
  埋葬方式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人骨多已朽坏,仅个别保存完好。例如M70 是一座较大的墓,长3.1、宽1.1、深0.37 米,人骨头部朝东,仰身直肢,经鉴定为一40 多岁的女性。她的前额有一道已经愈合的伤痕,左翼部有一穿孔的伤洞。墓中堆放大量石块。二次葬墓一般较深,约0.8—1.2米,周围墓壁经火烧烤,形成2—3 厘米厚的红烧土,墓底或填土中常见木炭、竹炭和烧土块。二次葬的尸骨多放置在墓底东南隅,仅三座在东北隅,上面或附近往往撒放赤铁矿粉。这种墓一般有两套器物,一套是随入骨迁来的原一次葬时的器物,陶器多破碎残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比较完好,摆放整齐,是二次葬时的随葬物品。同墓地中有些一次葬墓骨骼零乱不全,器物破碎残缺,应是二次葬时被迁走的墓。这种二次葬制明显不同于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所见的二次葬方法,是石峡文化特有的葬制(图4—35)。
  图4—35 石峡墓43 平面图1.二次葬尸骨位置绝大多数墓有随葬品,以随葬陶器和石器为大宗,同时有较多的装饰品。大小墓有明显的差别,大墓随葬品一般在六十件以上,最多达一百一十多件,小墓则仅数件或一无所有。M43 是较大的一座,长2.62、宽1.19、深1.15米。一次葬时的器物迁来散放在墓底,多已破碎残缺,其中有釜形鼎、盘形鼎、甑、罐、三足盘、豆、夹砂盖豆、器盖和锛、凿、镞、石片等。迁来的尸骨放在东头偏南一次葬陶片上,二次葬陶器及其它器物则放在墓中一次葬陶片上,其中有釜、釜形鼎、盘形鼎、圈足盘、豆、夹砂盖豆、夹砂罐等陶器,有穿孔扁斧、钁、锛、有段锛、有肩锛、凿、钺、镞等石器,还有陶纺轮及玉璧、玉笄和玉珠等。这显然是一位较富有者的墓葬,既随葬钺,当有一定的军事权力和地位。这是当时社会已明显发生分化的有力证明。
  同周围原始文化的关系石峡文化不是孤立的,它同周围的原始文化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首先,石峡文化同江西的樊城堆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例如石峡文化中的盘形鼎和多种特殊式样的鼎足、鬻和育段石锛等,便和樊城堆文化的清江筑卫城下层和修水山背的同类器十分相似;特别有趣的是石峡M54 出土的一组器物,竟和山背跑马岭1 号房子的一组器物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这种情况表明,当时通过北江到赣江的河谷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孔道。
  石峡文化同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的良渚文化也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例如石峡文化中的双鼻壶、玉琮、王璧、穿孔扁斧和有段石锛等,都是良渚文化中常见之物。特别是其中的玉琮和双鼻壶,与良渚文化同类器几乎没有区别,显然是良渚文化影响下的产物。
  至于石峡文化同广东南部珠江三角洲的西樵山文化的关系问题,后文将要比较详细地分析,此处从略。
  西樵山文化西樵山遗址与西樵山文化前面已经讲到广东南海西樵山的细石器文化遗存问题,实际上西樵山的大部分文化遗存是以双肩石器、大型打制石器、绳纹陶或几何形印纹陶为特征的,年代比细石器遗存要晚得多。
  这些遗存分布在山岗上和西、南、北三边的山麓,山上地点往往在霏细岩露头的地方。在主峰大科峰以西的云路村附近发现了七个洞穴,它们均处于霏细岩脉上。其中最大的滴水岩纵深37 米,洞壁上到处有火烧的痕迹以及人工剥离岩石的痕迹,洞里和附近的山上堆积着大量人工打制的霏细岩碎屑。经过试掘的虎头岩洞穴内,堆积着1 米多厚的霏细岩碎屑以及炭渣、灰烬和烧石等。根据这些痕迹推测,当时可能是烧热岩石然后浇水使其炸裂,再撬下石块来制做石器的,由此可见西樵山是一个大型采石场遗址。
  在西樵山发现的二十多处石器地点中,大部分都堆满人工打制的石片碎屑,还有不少石器的半成品或残次品。器形有双肩的斧、锛、铲等,石片石器有刮削器、尖状器、龟背形砍砸器、矛形器等。还有一些用霏纲岩、细砂岩、石英砂岩制作的各种锛、凿等。这些成品半成品或残次品等大约有三四千件,其中通体磨光的不过一二百件,砺石一二十件。比照同时期的其它遗址多以磨制石器为主的情况,这里显然是个大型石器制造场和粗加工的场所。
  在这样大规模的遗址群中,至今只发现少数几处有明确的文化层,但堆积很薄,范围又小。保存最好的镇头西坡也只有长20 多米、厚约1 米的文化层,主要是淡水沙蚬等贝壳堆积。各处发现的陶片也很少,加在一起不过一、二百片。这些情况也证明西樵山主要是采石场和石器制造场,而不是一般的聚落居址。
  根据西樵山的地理位置及西樵山石器的分布情况来看,这里的石材和石器主要是供给珠江三角洲各小岛的渔猎采集民使用的。从西樵山没有一般的永久性聚落居址而只有一些零星的文化层来看,可以断定西樵山并没有居住着一个专营采石和制作石器,并同其它地方进行交换的社群或部落团体:而是由各地的渔猎采集民随时到西樵山采石制器,然后把成品或毛坯带回各地。离西樵山近的可能当天就返回了,离得较远的可能要住几天。他们要生火要吃饭要使用少量陶器,这就是西樵山为什么会有少量文化层,并且只有少量文化层的原因。
  西樵山出土的陶片尽管很少,俚对于确定遗址的年代和文化性质十分重要。这些陶片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夹砂褐陶,常饰绳纹和刻划纹;另一类是几何形印纹陶。比照西樵山周围同类遗址的分期情况,前一类当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后一类至少已进入铜石并用时代甚至更晚。
  杨式挺将西樵山和珠江三角洲的许多遗址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它们是以西樵山石器制造场为纽带和以西樵山类型的石器(主要是霏细岩制造的各种有肩石器)及陶器等遗物共存为标志的一个古文化遗址的群体,应当命名为西樵山文化①。据国前所知,这个文化的遗址主要分布在所谓狭义的珠江三角洲大约1 万平方公里的范围以内。这里数千年前大概还只是珠江口外的一些小岛,故遗址一般都呈小岗,并有大量的贝壳堆积。其中经过发掘的比较重要的遗址有佛山河宕、南海灶岗和鱿鱼岗、增城金兰寺、东莞万福庵、深圳小梅沙、香港深湾和南丫岛多处。但若只是以霏细岩的有肩石器为标准,则其范围可扩大到整个广义的珠江三角洲,其面积达3.4 万多平方公里。由于这些地区的遗址多未经过科学发掘和详细研究,也不大了解西樵山文化周围其它原始文化的情况,所以暂时还无法肯定这些地区是否都应包括在西樵山文化的范围以内。
  杨式挺将西樵山文化分为三期:早期以西樵山细石器遗存为代表,中期以饰绳纹、划纹的夹砂褐陶为代表,晚期以泥质素面陶和几何形印纹陶为代表。但他又说将来如证明细石器遗存属于中石器时代以至更早,则不应包括在西樵山文化内。其实这类遗存即使没有那么早,因它与后两期的遗存差别太大,看不出有多少共同特征,也不宜算作是同一文化的遗存。职此之故,这里所说的西樵山文化只包括杨文的中晚两期,并且为了方便起见,将中期改称为早期。
  早期遗存目前发现较少,主要有增城金兰寺下层、东莞万福庵下层、南海观音庙口、深圳小梅沙和香港深湾F 层等,西樵山出有肩石器及绳纹、划纹粗砂陶的遗存即属此期。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三层贝壳测定的碳14 年代为公元前417O±140 年(经树轮校正),可供本期年代的参考。
  晚期遗存比较发达,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二层和第7、10、11、12 等地点、金兰寺中层、河宕、灶岗、就鱼岗等处都是。所测碳14 年代数据也较多。如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二层贝壳为公元前3710±125 年(经树轮校正,下同),灶岗贝壳为公元前4090±140 年,河宕两个人骨标本分别为公元前1950±100年和公元前2250±100 年,高要茅岗两个木炭标本分别为公元前2340±150年和公元前2785±140 年。如果把贝壳标本测年一般偏老的因素考虑进去,那么晚期年代可能在公元前2700 年至前1900 年之间,大体相当于龙山时代的年代。
  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也有少量骨角牙蚌器。
  以霏细岩为主要石料的有肩石器是西樵山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西樵山石器制作场出土的多打制的半成品、残次品,也有一部分磨制较好的;其它遗址中则以磨制为多,包括通体磨光和只磨刃部者。器形以锛为多,其次是斧,也有一些似铲者。此外还有一些梯形的或有段的斧、锛、凿,甚至还有一些既有肩又有段的石器(图4—36)。根据各遗址石器的统计资料,① 广东省博物馆:《广东东兴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1961 年第12 期。图4—36 西樵山文化的霏细岩石器1.锛;2.3.5.双肩锛;4.双肩铲; 6.双肩斧。
  (1.万福庵;2.金兰寺;3.5.高要;4.西樵山;6.南海藤涌岗)
  西樵山文化中有肩石器约占60%,早晚都有;有段石器只出现于晚期,且数量要少得多。这同石峡文化中有段石器远多于有肩石器的情况适成鲜明的对照。
  在西樵山文化的许多遗址中,还曾发现石镞、骨镞。穿孔蠔壳。还有一种甚粗的穿孔骨针,似为织鱼网的工具。有些遗址还有石、陶网坠。
  经济生活西樵山文化的分布区全部位于珠江三角洲,现在是河道纵横的低洼平原,稻作农业和桑蚕业十分发达。但在数千年前的情况则完全不是这样。因为西樵山文化的遗址一般不在平地而是在一些小岗子、土墩或沙洲上,贝丘和沙洲遗址约占一半,出土贝类和其它水生动物大部表现为海生或河口型。其中有马来鳄、硬头海鲶、断斑石鲈、海豚、大魟鱼、丽蚌或河蚌、蓝蚬或河蚬、蚶、牡蛎、螺壳等。陆生动物则有象、牛、猪、弥猴等。说明当时陆地远没有现在多,大部分是小岛、沙洲,从而人们的生计只能以渔猎、捕捞业为主,而很少见到农业的痕迹。生产工具中缺乏明确的农业工具,而多半是手工工具和渔猎工具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与石峡文化以农业为主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日用陶器西樵山文化的陶器种类少,数量也不算多,这是农业经济不发达的又一表现(图4—37)。早期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红陶也占一定比例。一般为手制,纹饰在夹砂陶多绳纹、划纹,有时有篦点纹:泥质陶则多素面,同时有彩陶和镂孔。彩陶多用红色或赭色在原色底子或白衣上绘成,母题多横带,平行线纹,或似波浪纹等。多圈足器和圜底器,也有少数平底器。器形有釜、罐、钵、圈足盘、豆、杯和器座等,其中以圜底釜和圈足盘为最多,其它器物为数甚少。
  晚期陶器的主要特点是几何形印纹盛行,泥质陶和夹砂陶都有。除绳纹、条纹、波状划纹以外,大多是曲尺纹、梯格纹、云雷纹、长方格纹等,单河宕就有二十多种。河宕下层还发现过少量彩陶,当属晚期中较早的遗存。这时仍以圈足器和圜底器为主,主要器类是圜底釜、圈足罐、圈足盘和豆,另有少量钵和器座。深圳赤湾等地发现一种粗砂陶的炉箅,据说是烤鱼类用的,当是本地的特产。
  埋葬习俗早期仅高要龙帆发现一批蹲踞葬,其它遗址发现个别瓮棺葬,无法全面了解其埋葬习俗。晚期墓葬发现较多,图4—37 西樵山文化的陶器早期:1.3.4.盘;2.7.11.钵;5.6.豆;8.12.圈足盘;9.圈足杯;10.釜。
  晚期:13.14.豆;15.17.釜;16.18.圈足罐。(1.2. 4.7.金兰寺;3.宝安捕鱼山;5.葫芦山;6.高要永山;8.深圳小梅沙;9.12. 香港春坎湾;10.11.15.香港深湾;13. 14.16—18.佛山河宕)
  计金兰寺四座,灶岗六座、鱿鱼岗三十六座,河宕旧墟七十七座。一般东西向,头东脚西,长方形竖穴,有的墓坑不甚明显。河宕中下层经鉴定的墓中,发现成年男性一律头西脚东,女性一律头东脚西。这也许说明当时实行族外婚制,男女属于不同的氏族,因而才有不同的葬法。葬式多系仰身直肢,单人一次葬。河宕有两具人骨相距很近,但不能肯定是合葬。华南新石器时代早期流行的蹲踞葬,在西樵山文化早期仍存,到晚期已完全绝迹了。大约4O%的墓葬有随葬品,少则一件,多则两三件。随葬器物有陶器(釜、豆或圈足盘、罐和纺轮等)、石器(锛、镞、矛等)和装饰品(象牙镯、骨镯、牙约发、骨梳、佩饰等)。河宕经性别鉴定的墓葬中,女性多随葬陶纺轮,男性则多锛、镞、矛等,表明当时存在着两性间的劳动分工。从总体情况看,西樵山文化的墓葬都很小,随葬品不丰富,墓葬间的差别很小,这又是和石峡文化大不相同的。其所以然者,主要是渔猎经济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只有农业发展起来以后,这种情况才会改变。
  西樵山文化的居民对河宕人骨的研究表明,西樵山文化的居民应属于蒙古人种的南亚类型或南部边缘类型,同时有一些同赤道人种相似的特性①。男性平均身高1.66 米,女性约1.54 米,比黄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居民都矮一些。
  考古发现表明西樵山人有拔牙的风俗,其中河宕发现十九例,鱿鱼岗四例,金兰寺有一例。一般拔除一对上侧门齿,也有只拔一颗上侧门齿的。此外,河宕还有五例拔上中门齿或中门齿与侧门齿的,鱿鱼岗有二例拔上右前臼齿。后两种部位的拔牙是其它地方所少见的。《大藏经》五一卷《唐大和尚东征传》载鉴真和尚飘泊到崖州(海南岛文昌一带)时,见“人皆雕题凿齿”,应是西樵山文化拔牙风俗的遗留。
  与石峡文化的关系西樵山文化与石峡文化一南一北彼此邻近,应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是由于二者所处自然环境不同,经济类型不同,从而限制了相互关系的发展。在石器方面,主要是手工工具比较接近,如都有双肩或有段的斧、锛、凿等,只是比例不同,形状也略有差别。至于石峡文化的专门农具如石钁等,在西樵山文化中根本不见:西樵山文化中一些专门用于渔捞的工具也不见于石峡文化。在陶器方面,二者都有较发达的圈足器和圜底器,但石峡文化多三足器而西樵山文化不见。西樵山文化早期是没有几何形印纹陶的,到晚期则大为流行,很可能是受石峡文化影响的结果。在埋葬习俗上,两个文化都流行单人葬,长方形竖穴,东西向。但石峡文化特有的二次葬风俗不见于西樵山文化。石峡文化的大墓与小墓已有明显分化,西樵山文化中目前只发现小墓,看不出有分化的迹象。
  闽台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从八仙洞到大坌坑台湾最早的人类文化遗存是从台东长滨乡八仙洞获得的,有人称之为长滨文化。所谓八仙洞包含有三个洞穴:潮音洞、海雷洞和乾元洞。在这些洞内含陶片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层之下,均发现了仅出打制石器和骨器而没有陶器的文化层。三个洞穴共出土打制石器六千多件,包括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和经过加工修理并有使用痕迹的石片石器。同出的骨器有一百多件,包括锥、穿眼的针和两头尖的针(钓针或网针)等。此外还有许多动物骨骼和木炭渣等。
  八仙洞中木炭的碳14 年代共测得五个标本,其中一个超过15000 年,其余四个距今仅为5000 年至6000 年间。也许长滨文化本身延续的时期较长,① 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潮安的贝丘遗址》,《考古》1961 年第11 期。代表着一种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文化遗存。
  在台湾,可以确定为较早的新石器文化被称为大坌坑文化。它是以台北八里乡大坌坑贝丘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这个文化主要分布在台湾西海岸地带,以西南海岸最为密集,东海岸也有零星的分布。主要遗址除大坌坑外,还有台北圆山下层、台南归仁乡八甲村及高雄林园乡凤鼻头等处,大体都属于贝丘遗址。
  大坌坑遗址出土的陶片多夹粗砂,红褐色或灰褐色,火候甚低,胎壁较厚。多饰绳纹和划纹,有的在口沿涂一圈红色陶衣。器形甚为简单,大致有釜、罐、碗几种。多属圜底,个别的罐有矮圈足(图4—38)。
  台南归仁乡八甲村所出蚌壳曾进行碳14 年代测定,其中标本SI—1229为距今5480±55 年,(按半衰期5568±30 年计算)树轮校正的年代为公元前4355±160 年。
  壳坵头和富国墩在福建沿海的比较早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壳坵头和富国墩。壳坵头位于闽江口以南的海潭岛上,属平潭县,1985 年进行发掘,是一处文化内涵丰富的贝丘遗址。出土石器以打制为主,其次是打制后稍经磨制的,通体磨制的为数极少。石器种类有砍砸器、刮削器、锛、穿孔石斧和穿孔石刀等,还有数量可观的石球。同出骨器有凿、匕、锥、镞、笄等,还有图4-38 大坌坑文化的石器和陶器(台南归仁八甲村出土)
  1—3.石斧;4—6.石锛;7—10.陶罐残片。用蠔壳制的器具。
  壳坵头陶器以夹砂陶为主,掺粗砂和贝壳末,火候低,颜色不纯。以圜底器为主,其次是圈足器,器形有釜、罐、圈足盘、碗,豆和支脚等。纹饰中多拍印麻点纹和绳纹,其次是贝印纹,即用贝壳边缘压出的花纹,此外还有戳点纹和刻划纹。少数陶器还有红衣(图4—39)。
  图4—39 平潭壳坵头的陶器1.2.罐;3.7.釜,4.支脚;5.8.10.钵;6.圈足盘;9.盖;11.豆。与壳坵头性质相同的遗址还有平潭南厝场,白沙溪头下文化层中也可见到少量与壳坵头类似的文化因素。金门岛上的富国墩遗址则可能是与壳坵头有密切关系的一处遗址。
  富国墩又名蚵壳墩,是一处贝丘遗址。所出陶片有黑色和红色者,颜色不纯,纹饰中有贝印纹、刻划纹和指甲纹等。其中贝印纹乃用各种不同的贝壳边缘压印出的波浪纹、点线纹和直线纹等,与壳坵头所见十分相似。富国墩遗址的年代,曾用贝壳测得三个碳14 年代数据,分别是距今6310±370年(底层)、5800±340 年(中层)和5460±320 年(上层)。这是以半衰期5568±30 年来计算的,若用树轮校正,当在公元前5500 年至前3940 年之间,与大坌坑文化接近。壳坵头的年代也应与此相当。
  昙石山文化发现与分布昙石山文化是因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遗址位于闽江下游,是一个高出江面20 余米的长形土岗,旁边是闽江的冲积平原。1954 年至1965 年对遗址进行了六次发掘②,1974 年又进行了第七次发掘①。昙石山有三个文化层次,中下层是贝丘遗址,属新石器时代,上层属青铜时代。一般认为昙石山文化仅指中下层的文化遗存。
  现知昙石山文化主要分布于闽江下游及沿海一带,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除昙石山外,还有闽侯庄边山下层、溪头下层①和福清东张下层等处。在闽西北的清流、光泽和闽东的霞浦等地也发现过类似昙石山文化的陶器,当是昙有山文化影响所及的范围。生产工具和经济昙石山文化的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和贝制器物(图4—40)。石器大多经过磨制,但精磨的很少。器形图4—40 昙石山文化的工具和武器1—4.石锛;5.石镰;6—8.蚌铲;9.骨笄;10—16.骨镞; .18.石镞:19.陶网坠;20.21.蚌刀;22—24,陶纺轮。有锛、斧、凿、铲、镰、刀、钺、镞等。锛的数量最多,一般为长方形,横剖面呈梯形、长方形或三角形,后者是昙石山文化中特有的形制。没有发现有段石锛,只有个别的有脊石锛。过去认为有段石锛是福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重要特征,值得商榷。骨器主要有镞、凿、锥等。所谓贝制器,主要是牡蛎壳磨制而成,有的有两个穿孔,似可作铲用。陶质工具有纺轮、网坠和圆陶片等。
  从昙石山遗址发现的动物遗骸,经鉴定有印度象、叶猴、棕熊、虎、狗、猪、牛、梅花鹿、水鹿等,水生动物有鱼、蚬、魁蛤、牡蛎、小耳螺等,爬行动物有鳖。但因未分层次,不知是否都属于昙石山文化。溪头下文化层出土的动物遗骸有象、水鹿、家狗、家猪、鳖、蚬、魁蛤、牡蛎、小耳螺等。有些偶蹄类动物头后骨骼有烧烤痕迹。结合生产工具来看,当时应有一定的农业,饲养猪、狗等家畜,同时进行狩猎和捕捞大量水生动物。
  陶器的制造在昙石山曾发现了一个烧制陶器的窑场,在一个10 多平方米的范围内便发现七座陶窑,均依缓坡而建,窑门朝东或东偏南,大多保存较好。均为无窑箅的横穴窑,窑室直径0.7—0.8 米,深0.5—0.6 米,上口略收呈袋形。窑内壁已烧成青绿色,至为坚硬,窑底有2—3 厘米厚的灰烬夹木炭块,火口旁则堆着3—8 厘米厚的灰烬。火膛在窑室前方,平底拱顶,斜坡通向窑室。有的窑火膛与窑室之间用大石封口。为解决没有窑箅的困难,每个窑的窑室内均放置若干截尖锥状体的陶器作为支垫。像这种无窑算的陶窑,在我国史前文化遗址中是独一无二的。
  昙石山文化的陶器以夹砂陶为主,约占80%,其中又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颜色多灰色,其次是红色或红褐色,并有少量黄陶和黑陶。一般用泥条盘筑,口沿轮修,晚期有用快轮拉坯者。陶器纹饰有绳纹、篮纹、方格纹、附加堆纹、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多种,也有少量彩陶。有的是红陶绘深红彩,有的灰陶带把壶于细绳纹上也画麻点状红彩。
  陶器造型以圈足器和圜底器为主,有个别三足器(鼎),未见平底器。
  一般无咀无流无鼻无耳,仅有个别的角状把手。器形主要有釜、豆、圈足盘、② 广东省博物馆等:《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苏秉琦:《石峡文化初论》, 均载《文物》1978年第7 期。
  ① 以上年代均据达曼表进行树轮校正。
  ① 杨式挺:《谈谈石峡发现的栽培稻遗迹》,《文物》1978 年第7 期。壶、杯等,也有少数鼎、簋、罐和器盖。圜底扁腹釜、圈足豆盘和圈足壶,是这个文化中数量最多并最富特征的器物。这里的炊器主要是釜,也有少数鼎,没有甑、甗一类器物,说明谷物类粮食有限,一般不会蒸食干饭(图4—41、42)。
  图4—42 昙石山文化晚期的陶器1—4.杯;5.16.17.簋;6—8.豆;9.10.15.壶;11.鼎;12.13.釜;14.罐;18.勺;19.碗。
  埋葬习俗昙石山第六、七次发掘共发现墓葬三十五座,溪头第二次发掘发现墓葬四十二座。两地墓葬的分布都比较密集,并有不少叠压打破关系。两处墓地都各分为两片,片与片之间相距6—15 米不等,说明当时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假定每片墓是某个氏族在一定时期的死者,则整个墓地至少是属于胞族的。假如一片墓只是一个家族在一定时期的死者,则整个墓地可能属于某个氏族。
  墓葬的排列不甚整齐,方向确有一定。溪头较早的墓头朝东南,较晚的则头朝西北,正好相反。昙石山多数头朝西南,少数头朝东北,另有几座头朝西北或东南的。无论成年人或小孩的墓塘都是长方形竖穴,边缘不甚整齐,个别的有二层台,没有发现葬具。葬式以仰身直肢为主,也有个别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侧身直肢的(图4—43)。
  图4-43 昙石山墓24 平面图较早的墓大约只有半数有随葬品,较晚的墓绝大多数有随葬品,每墓随葬品的数量也有增长。随葬器物以陶器为多,釜、豆(簋)、壶为最常见,少数墓随葬石锛、石镞、陶纺轮等。M18 是溪头出土器物较多的墓,墓塘长2.4、宽1.35 米。死者为一42 岁左右的男子,头朝西北,仰身直肢葬。随葬器物均放置在死者左侧,排成一排,计有陶釜九件,壶四件、豆、碗、杯各二件,簋、尊各一件,共计二十一件陶器,另在脚头随葬石铸一件。大多数墓随葬器物仅一、二件或三、四件,看来社会内部已发生财富的差别,只是这种差别还刚刚露头,也很有限。
  昙石山文化的居民根据对昙石山部分人骨的研究,比较接近于蒙古人种中的南亚类型,并具有一部分澳大利亚——尼格罗人种的特征①。男性平均脑量1521 毫升,女性1485.6 毫升。男性身高仅163.5 厘米,远低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居民的身高,而与河宕西樵山文化居民的身高比较接近。
  昙石山M13 中一位50 岁左右的男人拔除了上颌两个侧门齿,由此可知闽越的先人也有拔牙的风俗。古文献中虽没有闽越拔牙的记载,但有与闽越关系极为密切的台湾先民拔牙风俗的记载。例如《太平御览》卷七八○引三国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中,就说到夷州人俗,“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夷州就是台湾。清《台海使槎录》载:“哆啰社成婚,男女俱去上齿各二,彼此谨藏,以矢终身不易”。过去在台湾南部恒春垦丁寮和鹅銮鼻石棺墓中均发现过拔牙的人骨,证明历史记载不虚。而台湾土著居民多为越人后裔,放福建史前居民有拔牙习俗也是情理中事。
  ① 杨式挺:《试论西樵山文化》,《考古学报》1985 年第1 期。
  芝山岩、圆山文化和凤鼻头文化芝山岩遗址与芝山岩文化芝山岩遗址位于台北市士林区芝山岩一带,附近有双溪与石角溪流过,遗址即在两溪交会的地方。芝山岩海拔仅40 米,顶上和坡下均是遗址分布的地方①。1979 年和1981 年,台湾大学人类学系曾对该遗址进行发掘,在圆山文化层之下,发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层,因此命名为芝山岩文化。
  芝山岩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但磨制不精,同时还有部分打制石器。
  种类有砍砸器、斧、锛、凿、刀、杵、锤、磨石、镞和网坠等。骨角牙贝器也比较发达,其中骨器有锥、鱼叉、镞和两头尖的骨针。后者可能是钓针,也可能是网针,总之跟渔业有关。角器系用鹿角制成,有角锥和角钩两种,后者也许是角锄。
  由于遗址所在地下水位较高,不少有机质材料得以保存下来,包括木器、编织物和稻谷遗存。木器大多残断,其中有掘土棒、残木柄、残木片和残尖头器。残木片可能是桨,残尖头器经火烧后再磨尖,或可作枪头用。
  编织物包括草编、藤编和麻绳等。草编系人字纹织法制成的草席。藤编发现时缠在一角锥柄部穿孔处。绳子发现两段,均用两股搓成,质地可能是麻。
  在芝山岩文化层的底部曾发现两块保留穗形的炭化稻谷,在A 区1 号探沟的贝壳堆积层中也筛出许多炭化稻米。米粒较小,形状粗短,长约4.2 、宽约2.5 毫米,长宽比约为1.7∶1,应属圆粒形粳稻。
  遗址中出土了大量动物骨骼,其中以鹿类为最多,包括骨、角和牙齿等,分属梅花鹿和水鹿两个品种。其次是猪,包括头骨、颌骨和牙齿等;再次是狗。猪、狗可能是家畜。其它还有鱼、鳖、龟和大量贝类遗骸。
  根据生产工具和大量动植物遗存来看,当时已有稻作农业和家育伺养,同时还有渔猎和捕捞业。特别是稻谷遗存的发现,填补了台湾农业史的一段空白。
  芝山岩文化有一套浊具特色的陶器。在1 万多片陶片中,90%以上为不含砂或含砂量少的泥质陶,这与壳坵头和昙石山文化正好相反。颜色不纯,有灰黑、红、褐、橙等色。均为手制,口部慢轮修整。绝大多数陶器素面无纹,有纹饰的陶片不足4%,主要有绳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和刻划纹等。彩陶约占4%强,以黑彩为主,少数为橙红彩。一般饰于陶罐和陶钵上,陶罐彩纹从口到底被于全身,陶钵有的是外彩,有的饰内彩,有的内外兼施彩纹。彩纹母题主要是平行线纹、平行条纹、网格纹、圆点纹、叶状纹和三角纹等。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有平底、圆底和圈足器三类,一般无咀无流无鼻无把,仅少量双耳和捉手。陶器种类以罐为最多,约占全部陶片的70%。有圜底、平底和圈足之分,其中圜底罐可能是釜。其次是钵,有平底和圜底两种。其它器物还有碗、盘、豆和器盖等。从这些陶器来看,与它以前的大坌坑文化相比有极大的区别,但其中一部分绳纹陶和刻划纹陶也许是继承大坌坑文化而发展起来的。与福建昙石山文化相比,只有豆和个别圈足罐相近,二者① 韩康信、潘其凤:《广东佛山河宕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人骨》,《人类学学报》第1 卷第1 期。的关系至少是不密切的。
  芝山岩文化的年代可由两方面来推定,一是地层关系,芝山岩遗址上叠压着圆山文化的地层,表明芝山岩文化比圆山文化早。二是碳14 测量,共得三个数据。用蚬壳测的(标本号KSU-423)为公元前2145±65 年(经树轮校正,下同),用木炭测的两个标本分别是公元前1625±105 年和公元前1535±125 年。比起圆山文化的年代,显得偏晚。
  圆山文化圆山文化因台北圆山贝丘遗址而得名,该遗址1953 年至1954年进行发掘,以后发掘的同类遗址还有台北大安察土地公山、淡水河口大坌坑遗址上层以及芝山岩上层等处,现知圆山文化主要分布于台湾北部。
  圆山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器形有斧、锛、凿、铲、镞等,有比较多的有段石锛,同时也有少数有肩石斧。同出的骨器有矛、镞、锥、针等。圆山文化的陶器多夹细砂,棕灰色,常饰锥刺纹、戳印纹等,也有彩陶,以红色平行条纹为主,当与昙石山文化彩陶的影响有关。
  圆山贝丘曾分上中下三层采集贝壳测碳14 年代,其中下层为公元前1910±80 年,中层为公元前1590±80 年。上层更晚,当已进入青铜时代。
  凤鼻头文化大约与圆山文化同时,分布于台湾西部平原的中南部和澎湖列岛的是凤鼻头文化。它是以高雄县林园乡凤鼻头贝丘遗址而得名的,该遗址下层为大坌坑文化,中上层即凤鼻头文化,相对年代与圆山文化处于同等位置。
  凤鼻头文化可分两期,早期主要遗址除凤鼻头外,还有台中县清水镇牛笃头遗址下层、南投县草屯镇草鞋墩遗址、屏东县恒春镇垦丁和鹅銮鼻遗址等处。其特征是以红陶为主,饰绳纹、席纹、刻划坟和附加堆纹,器形中出现鼎、豆,还有盆、碗、壶、罐等。晚期主要遗址有台中县大肚乡营埔遗址、南投县埔里镇大马璘遗址、台南市永宁乡牛稠子遗址和高雄县湖内乡大湖贝丘遗址等处。其特征是灰陶和黑陶常见,常饰刻划纹、绳纹、条纹,有许多刻画符号。黑陶多磨光,胎壁较薄。彩陶以深红色彩纹为主,也有用黑彩的,大多为错向平行线纹、网格纹和连点纹等,与昙石山文化彩陶有相近之处。凤鼻头文化的石器中多斧、锄、镰等,营浦和垦丁等地都发现有稻谷遗存,表明当时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而许多贝丘遗址本身就说明捞取水生软体动物也是重要的谋生手段。
  关于凤鼻头文化的年代,据草鞋墩遗址木炭的碳14 测定,为公元前2170±205 年和公元前2050±200 年,同芝山岩文化和圆山文化接近。
  凤鼻头文化中的细绳纹陶可能是由大坌坑文化发展而来的,但陶器中的鼎、豆、彩陶纹饰乃至稻作农业等,则应是在福建昙石山文化等的影响下产生的。
  江西的樊城堆文化发现与分布樊城堆文化过去称筑卫城下层文化,并被并入山背文化中。因樊城堆遗址面积较大,保存较好,文化特征清楚,不宜归入山背一类文化遗存之中,故近来江西考古工作者提出樊城堆文化一名①。
  樊城堆遗址位于江西清江县樟树镇三桥乡庙下村旁,地当赣水支流肖江① 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 年第1 期。上源河谷地带,为一高出周围地面1—3 米的土堆。1977、1978 和1980 年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②。同类遗址有清江筑卫城、永丰尹家坪、靖安郑家坳等处,它们都是樊城堆文化的典型遗址。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樊城堆文化主要分布于赣江流域。其影响所及,则东达福建武夷山区,南抵广东北部的石峡文化。
  生产工具和武器主要是石器,还有部分陶质器具(图4—44)。石器几乎全部是磨制的,不少器物通体磨光。某种类有斧、锛、凿、铲、刀、钻、钺、镞和砺石等。斧多扁薄,有的为穿孔扁斧,缺乏厚重的石斧。锛有普通型锛、有脊锛和育段锛三种,制作均较精致。这里石刀多上宽下窄呈倒梯形,穿孔,也有两侧带缺口的刀。钺多作扁薄梯形,有的有两肩,穿孔,形制与石峡文化所出相似。石镞出土甚多,绝大部分横剖面呈菱形,有的铤身不分,多数铤身分明,有的似有双翼,很象是商周时期青铜镞的祖型。此外还有少数铤身分明的三棱形镞。
  陶质工具只有纺轮一种,剖面多作梯形,也有鼓形和半月形的。有些纺轮上有戳印或刻划的螺旋纹、叶形纹、弧形纹和八角星纹等。
  从出土工具的种类以及从樊城堆、尹家坪等处出上稻谷遗存的情况来看,樊城堆文化应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
  日用陶器樊城堆文化的陶器以红陶和灰陶为主,也有少量黑陶或黑皮陶,甚至还有白陶(图4—45)。大多素面无纹,少数有绳纹、篮纹、戳印纹、刻划纹、弦纹和镂孔等。还有少量彩陶,系泥质黄陶上画红彩,彩纹有平行条纹,斜线纹和网格纹等,其作风与屈家岭文化的彩陶有相似之处。陶器中以圈足器和三足器为大宗,其次为圜底或圜凹底器,平底器极少。其中炊器以鼎为主,并有少量鬶。鼎有罐形、釜形、壶形和盘形之分而以盘形鼎占大多数。一般是直壁、平底或微圜底,有子口。足部变化多端,总体是外撇成弓形,具体式样有瓦形、剖面T 字形、侧扁、卷边、鸭咀形、扁管形、角形等。这种器物与广东石峡文化所出几乎完全相同,证明二者曾发生密切图4—45 清江樊城堆的陶器1—3.盘形鼎;4.壶形鼎;5.罐形鼎;6.鬶;7—10.豆;11.罐;12.盆。
  关系。至于靖安郑家坳所出鱼鳍形鼎足,当是受良渚文化影响的产物。
  饮食器中数量最多的是豆,且形制非常复杂。其中豆盘有浅盆形、浅钵形、碗形等,有的直壁,有的弧壁、斜壁或折壁;豆圈足有高有短,有喇叭形或呈有台阶的塔座形,素面或镂孔。其它饮食器则有碗、钵、盂、杯等。盛储器育罐、壶、盆缸等,数量均很少。器盖特别发达,捉手多呈倒圈足形,也有冠形或瓶形者,多是用于鼎的盖子。
  埋葬习俗樊城堆文化的墓葬至今发现甚少,仅在靖安郑家坳发现十座土坑墓,樊城堆发现三座瓮棺葬。上坑墓均南北方向,一般长2 米,宽0.5—0.8 米,深0.2—0.5 米。未见葬具,人骨也全部腐朽无存。随葬品大多放在两头,其中有石锛、石钺及各类陶品,包括鼎、豆、壶、罐、盆、尊、② 福建省博物馆:《福建闽侯县昙石山遗址发掘新收获》,《考古》1983 年第12 期。杯、钵等,火候甚低,触之即碎。此外还有一些小件玉器。
  樊城堆文化的年代樊城堆文化既同石峡文化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又同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有一定的联系,年代当与这些文化大体同时。在清江筑卫城下层所采木炭经过碳14 方法测定并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3215±175 年,也许稍稍偏早。
  第四节西南地区云南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地理环境云南在我国西南边疆,地理条件十分复杂。西部为横断山脉,众多高山和江河相间排列。山地海拔一般为4000 米左右,河谷强烈下切,高差可达3000 米以上。元江以东是云贵高原的主体,有脉络不明显的山地分布。高原东部则广泛分布着岩溶地貌,整个云南的山地与高原约占93%以上,仅6%为山间小盆地,当地称为坝子,就中以滇池和洱海周围的盆地最大。
  云南纬度甚低,北回归线从省境南部穿过,但因地势较高,年平均温度并不很高。由于地形复杂,对气候也有强烈的影响。例如东川市的新村、汤丹、落雪三个地方水平距离不过30 公里,因相对高差各约1000 米,使得年平均温度相差极大,分别为摄氏20°、13°和7°,无霜期则分别为316 天、260 天和173 天。这是极端的例子,但可说明云南气候的一般情况。降水量一般比较丰富,但差别也很大,金沙江上游河谷年降水量仅终500 毫米,西盟瓦族自治县一带可达2500 毫米。
  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带来的两个直接后果,第一是生态环境复杂,资源丰富,这大概是云南很早就育人类居住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是交通阻隔,妨碍了文化交流,也妨碍了人们之间的联合。所以云南的史前文化极为复杂,云南的民族成份也极为复杂。只是在滇池和洱海地区,才逐渐联合为较大的国家,但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新石器文化的发现与分布早在一百七、八十万年以前,云南就出现了元谋人,创造了元谋文化,属于旧石器时代早期,此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也都发现过人类化石和遗物。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已遍及全省。云南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工作早在30 年代就开始了,1938—1940 年原中央博物院吴金鼎、曾昭燏等曾在点苍山下、洱海之滨调查、发掘了马龙等一批遗址,解放后主要由省文物考古部门进行了广泛调查和重点发掘。在此基础上,李昆声等提出将云南新石器文化划分为八个地方类型,并探讨了它同华南等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关系③。这个划分充分反映了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和文化多元化的特点。但因发掘遗址较少,迄今还无法建立一个考古学文化的编年体系。有些现时认为是新石器时代的遗存也可能晚到青铜时代,这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田野工作去解决。
  滇池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昆明附近的滇池、抚仙湖和星云湖,都是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泊,周围有比较宽广的平坝,分布着相当密集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官渡、石寨山、河泊所等二十多处。这些遗址有的在平地,有的在几米至几十米的小岗子上,而者都有大量的螺壳堆积,一般厚4—5米,最厚的可达9 米。螺壳尾部都有一个被敲穿的小孔,是取食后的废壳堆积。
  出土石器以磨制为主,种类有斧、锛、铲、刀、锤、砺石和敲砸器等。
  斧、锛类器物除普通型以外,还有双肩的、有段的以及有肩有段的各种类型,明显地是受到了华南新石器文化的影响。
  ③ 福建省博物馆:《闽候溪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 年第4 期。陶器中以红陶为多,次为灰陶。手制,火候甚低。器形以大量泥质红陶的凸底浅盘为显著特征,不知何用。其它器物有碗、钵、盆、罐等,有些罐带流,还有个别圈足器。陶器上的纹饰主要有各种刻划纹,也有少量几何形印纹。泥质红陶凸底饯盘的外表常有稻壳印痕,可知这个地区的新石器文化的居民已知种稻。
  洱海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洱海也是因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面积仅次于滇池,为云南第二大湖,周围有比较宽阔的平坝,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这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除吴金鼎等人在30 年代末发现的十多处外,解放以后又发现二十多处,其中宾川白羊村、祥云清华洞和大理鹿鹅山等处均经过发掘和详细调查。
  白羊村遗址位于洱海以东的宾川县治东北约3 公里,西临宾居河,高出河面约6 米。由于河水长年冲刷,遗址遭到严重破坏,现存面积仅3000 平方米,文化层厚达4.35 米。1973—1974 年进行发掘,发现房址十一座、火塘十四个、窖穴四十八个和墓葬三十四座①。
  房屋多呈长方形,较早的挖槽立柱,柱间编缀荆条,然后在两边抹草筋泥;较晚的不挖槽,同样栽柱、编荆条和抹草筋泥,有图4—46 宾川白羊村无头葬左,3 号墓;右,5 号墓。的有柱础。
  在三十四座墓葬中有土坑墓二十四座,瓮棺葬十座。土坑墓均为长方形竖穴,均无葬具,也没有随葬品。葬式十分复杂,最突出的是无头葬,其次是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也有个别的仰身屈肢葬。无头葬共有十座墓,其中成年单人葬五座,小孩单人葬一座,成年二人合葬一座,成年三人合葬一座,成年与小孩各一人合葬一座,成年十人以上合葬一座(图4—46)。死者一般为仰身直肢,合葬墓中的死者有的同一方向,有的相互倒置。除全部无头外,还有缺股骨或其它骨骼的,又都是一次葬,显然是非正常死亡者。云南有的民族曾有过猎头风俗,这些无头葬也许是猎头风俗的牺牲者。
  瓮棺葬中有幼儿葬九座,成人葬一座,后者骨骼不全,仅有股骨、胫骨与少许脊椎骨,也是一座无头葬。幼儿据牙齿和头骨判断多不满周岁,有的还是初生不久的婴儿。
  白羊村遗址出上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只有个别是琢磨兼施或打制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网坠、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敲砸器和石球等(图4—47)。其中石刀颇有特色,多半月形,上背较直或稍凹,刃部呈圆弧状,近背部有二穿孔,有的刃部刻成锯齿状,可作锯用。印模系砺石改制而成,在一头刻成米字格纹,与某些陶器上的印纹是一致的。
  骨器不多,主要有镞、凿、锥、针等,还有一种扁薄骨器,可能是抹泥的抿子。
  陶器几乎都是夹砂的,以褐陶为最多,其次是灰陶,红陶甚少。均为手制,个别有慢轮修整痕迹。纹饰十分复杂,有划纹、绳纹、篦纹、剔刺纹、乳丁纹、印纹、附加堆纹等,以划纹、绳纹和图4—47 宾川白羊村的生产工具① 韩康信等:《闽侯昙石山遗址的人骨》,《考古学报》1976 年第1 期。1.石凿;2.3.石斧;4.石锛;5.10.石刀;6.骨锥;7.8.石镞;9.牙饰;11.石印模;12.骨抿子。
  篦纹为主。划纹中有细线纹、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斜平行线纹等。绳纹较早的纵横交叉,疏密不等,较晚的细而整齐。篦纹早期较多,有曲折纹、之字纹等。划纹和印纹中也有之字纹,它同中原磁山文化的之字纹以及内蒙东南与辽宁等地的之字纹似不属一个系统。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无盖无把,仅少数有耳。
  器形主要有釜、罐、匜、钵、缸等。釜均为圜底大口,有的口外有鋬手。罐有圜底和平底两种,常有复杂的纹饰。匜全为圜底宽流。此外还有陶支脚等(图4—48)。
  图4—48 宾川白羊村的陶器1.5.釜;2.缸;3.4.罐;0.钵;7.带咀锅;8.匜。
  在白洋材遗址的2 号窖穴中曾出上灰白色的粮食粉末与稻壳、稻秆痕迹,1 号窖穴中也有灰白色粮食粉末,可知当时已种植水稻。
  关于白羊村遗址的年代,曾分别对两个炭化木柱进行测试,其碳14 年代经树轮校正后分别为公元前2165±105 年和公元前2050±105 年,大体相当于龙山时代。
  滇东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北主要指昭通地区,西与大小凉山相邻,境内多山,有五莲峰等,横江由南向北汇入长江。这里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昭通闸心场、小过山洞、鲁甸马厂以及较南的宣威尖角洞等处。陶器多单耳平底罐、细颈小平底瓶和碗等,多泥质或夹细砂灰陶,也有打磨光亮的黑陶。纹饰有划纹、点纹和弦纹等。石器一般磨制较精,主要是斧、锛。除普通石锛外,还有有段石锛。宣威尖角洞的石锛绝大部分为双肩有段式,当与两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有一定联系。
  金沙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金沙江中游主要指楚雄地区,北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接界,境内多高山峡谷。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元谋大墩子、龙街、张二村、马大海、下棋柳、大那乌、新发村、禄丰十八犁田、火车站等处。其中大墩子曾进行发掘。
  大墩子位于元谋县治东约4.5 公里,南距元谋人出土地点上那蚌约4公里。遗址地处张二村河上游两条季节性河沟之间,高出河床约14 米,南岸被河水冲刷破坏,现存面积约5000 平方米。1972 年至1973 年曾进行三次发掘,揭露面积496 平方米。发现房基十五座、火塘七个、窖穴四个和墓葬三十七座,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大批遗物。②房屋均为地面起建,长方形,单间或双间,长5—8 米,宽3—4 米不等(图4—49)。一般在四周挖基槽栽柱,柱间编荆条,再在西面抹草筋泥。房顶推测是稍倾斜的平顶,也是在椽上编荆条再抹草筋泥,室内地面稍加修整,垫黄土或抹草泥,有的铺一层碎石,上垫黄土。室内有椭圆形或圆角长方形火塘,大致与图4—49 元谋大墩子13 号房屋左,房基平面图;右,复原示意图。
  ② 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 年第2 期。居住面平或稍稍下凹,周围有泥埂。整体形状和建筑技术与宾川白羊村遗址的房基基本相同。
  大墩子墓葬也同白羊村一样有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种。土坑墓十九座,多长方形竖穴,仅部分坑壁较整齐。未发现葬具。头向颇不一致,以东南向为主,也有东北向或西南向者。一般为单人葬,仅有一座为一30 岁左右女性与一6—8 岁的幼童合葬。葬式比较复杂,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者。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少人骨是生前断肢的,如M3 为一男性青年,缺左上肢;M5 为一男性中年人,大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7 为一男性中年人,缺右下肢;M9 为一中年女性与幼童合葬,女人的右手右腿均被砍断;M11 死者年龄性别不明,胫骨折断并置于盆骨两侧:M13 死者年龄性别不明,右股骨折断并置于腹部:M14 系一男性青年,右股骨腔骨及左股骨均被砍断,缺左胫骨,左右肱骨也被砍断并置于胸部两侧:M15 为一女性青年,双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19 为一青年,性别不明,缺上肢与右下肢,左腿折断。以上断肢缺肢者占全部成年死者的55%以上,且均系中青年,又以男性为多,推测是战场上被敌方残酷杀死的。
  绝大部分墓没有随葬品,仅四座有骨镯、骨珠、牙饰、角凿或石锛,大致都是随身携带的装饰品和个别工具,看不出有专为埋葬而准备的随葬品。许多墓人体部位发现石镞,例如M3 死者右颧骨和尾椎骨处备射入石镞一枚:M4 人体胸腹部位有石镞十余枚;M7、M8、M10、M11 的胸腹部位均有石镞十余枚;M9 女人臀部有石镞一枚;M17 人体脊椎骨旁有石镞四枚。这些石镞所在的部位大多是容易致命的胸腹部,当是射入体内无法拔除,尸体腐烂才掉出来的。结合前面所述断肢缺肢的情况,更证明这墓地的死者均非正常死亡,而是被敌方在战场上杀死的(如不是在战场上,用不着弓箭)。这种情况在我国史前文化的墓地中是仅见的,应当是原始社会发展到晚期掠夺性战争出现的一种反映。
  大墩子有瓮棺葬十七座,主要埋在房屋附近。先挖浅坑置瓮,上盖陶罐、陶瓮或石板。人骨大多朽坏,初步判断大多是不足周岁的婴儿。有七座瓮棺有随葬品,包括小陶罐、陶壶、鸡形壶和穿孔骨珠等。有随葬品的瓮棺比例之高,是我国史前文化各墓地中所仅见的。
  大墩子出土的石器绝大部分是磨制的,有的通体磨光,有的残留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打制石器为数甚少。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和石球等,总体特征同白羊村遗址比较接近。这里石刀也有圆角长方形和半月形而种,唯后者较少,直背弧刃,多穿双孔,未见刃部刻锯齿者。镞多扁薄无铤,平底或凹底,与白羊村者颇不相同。骨器有锥、凿、抿子、针、镞及管、珠等装饰品。鹿角制品有锥、凿、抿子等,还有少数牙器、蚌刀、蚌饰和海贝等。
  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次为橙黄陶和红陶。泥条盘筑,用陶拍整形,骨抿打磨光平。纹饰有绳纹、划纹、篦纹、剔刺纹、印纹、乳丁纹和附加堆纹等,以绳纹、划纹和篦纹为主。绳纹有粗细两种,较早的多交叉绳纹,较晚的则比较规整。划纹有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和平行斜线等。篦纹有的疏朗、有的繁缛,构成比较复杂的图案。大墩子同白羊村一样也有之字纹,但主要是压印和刻划而成,未见之字形篦纹。
  器物造型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平底器,仅见个别的圜底器和圈足器。
  主要器物有罐、壶、瓮和深腹钵等分别用作炊器、水器、存储器和食器,不少瓮用作婴儿葬具。
  大墩子1 号窖穴内发现大量灰白色粮食粉末、谷壳和禾草类叶子,7 号火塘的三个陶罐内发现大量炭化谷物,经鉴定属于粳稻。结合工具中有石刀和蚌刀等农具,说明大墩子史前居民的经济主要是稻作农业,并且畜养猪、狗等家畜。也可能驯养牛、羊、鸡等。遗址中除发现这些动物的骨骼外,还有更多的野生动物骨骼,包括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猪、松鼠、竹鼠、黑熊、猕猴等许多种,水生动物则有厚壳蚌、田螺和鱼骨等,说明狩猎、捕鱼和捞取软体动物仍然是当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大墩子遗址的年代,曾采集5 号房基的12 号柱洞内的木炭进行测定,其碳14 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1470±155 年,可能偏晚。因为曾出大量铜器的剑川海门口木桩的碳14 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1336±155 年,与大墩子年代十分接近而文化面貌相差甚远。相反文化面貌与大墩子比较接近的宾川图4-50 元谋大墩子的陶器1 .2.罐;3.壶;4—6.8.瓮;7.杯;9.鸡形壶。
  白羊村年代则比大墩子早许多。如果以后能多测几个数据,也许能够提早一些。
  滇西北的新石器文化滇西北主要指迪庆藏族自治州一带,考古工作比较薄弱。主要遗址仅维西县戈登村西约1 公里腊普河东岸的一处洞穴遗址。出上磨制石斧、石刀、石镞、石锥等。石刀有长方形和半月形两种,均为单孔。陶器多夹砂者,灰褐色,器形仅见单把罐和侈口罐,均为平底,底部印有树叶纹或麻织物纹。
  滇东南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南主要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目前考古工作也较薄弱。已发现的遗址主要有麻栗坡县治附近的畴阳河西岸的小河洞。该处为一洞穴遗址,洞内有溪水流出,文化堆积大部已被冲毁。出土石器多磨制,有斧、锛、刀和印模等,锛多为双肩者,也有靴形者,当与华南新石器文化有一定联系。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红陶较少。纹饰以绳纹为主,还有划纹和附加堆纹。出土动物遗骸较多,其中有鹿、熊、野猪和大量螺蛳,说明渔猎经济还占有重要的位置。
  澜沧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在澜沧江中游两岸,特别是澜沧江与怒江之间的地区,曾发现一系列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忙怀、曼志、忙亚、忙卡、大水坪、安定、丫口、大芒介、小芒介、下景张、新寨、小田、老赵田、拉叭寨、大协厂等遗址,分别属于云县、景东和澜沧拉桔族自治县等,云县忙怀是其代表。这些遗址大多用砾石打制石器,种类有双肩斧、靴形器、钺形器、网坠等,未见磨制石器。另有刻槽的印模,可在陶器上印出方格纹等。陶片极少,均夹砂,有绳纹等纹饰,唯因陶片太碎,器形不辨。
  西双版纳地区的新石器遗址西双版纳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势较低,已属热带地区,自然条件与其它地区有较大不同。这里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景洪的曼蚌囡、曼运、曼迈、曼景兰、曼厅,勐腊的大树脚、卡比寒,孟连的老鹰山等多处。这些遗址的石器均以砾石为原料,以打制为主,也有少量局部磨制或通体磨制的。种类有斧、锛、尖状器、盘状器、敲砸器、研磨器和网坠等,还有一些打剩下来的石核与石片。石斧中除普通型外,还有双肩石斧。
  老鹰山是一处洞穴遗址,出土石器有磨制石斧和大量打制的网坠。陶器多夹砂者,饰绳纹、划纹、剔刺纹和波浪纹,器形有罐、钵、碗、盘等,此外还有陶纺轮。
  西藏高原的旧石器与细石器遗存地理环境西藏高原位于我国西南边疆,全境海拔平均在4000 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西藏地形可分为三大区:一是藏北高原,面积约占全区的三分之二,平均海拔在4500 米以上,高原丘陵与湖边盆地相间,高差不过300—500 米。这个地区气温甚低,全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即使在夏季的8月,夜间最低气温也可达-10℃左右。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年雨量仅200—300 毫米。冬季漫长且有强大的西风,土壤瘠薄,几乎不长树木,草亦矮小,为干寒的高山草地或寒漠。加上空气稀薄,故人烟稀少,北部很大一片为无人区。二是藏南各地与高山地带,包括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及二者之间的雅鲁藏布江河谷地带,喜马拉雅山是世界最高山脉,终年积雪:藏南谷地气候较好,是西藏的主要农业区和人口集中地带。三是藏东高山峡谷区,是著名的横断山脉的北段,在不同的高度具有不同气候和生态环境。
  西藏高原主要是新构造运动时期逐渐隆起的,据研究,最近10 多万年便上升了1500—2000 米,最近1 万多年内也上升了200—300 米。因此,西藏史前时期的自然地理条件比现在要好得多。大约在中晚更新世,藏北高原曾有很大的淡水湖。如色林错当时可能是一个东西200 多公里,南北40 一60公里的浩瀚大湖,并可能通过一些宽浅的谷地与恰规错、吴如错、孜桂错、格仁错等连在一起。到全新世早期及气候最适宜期(大西洋期),当地气候也比现在温暖得多。如藏南聂拉木细石器地层的古植物学研究,证明当时气温比现在要高3°—5℃。现在的干寒气候主要是在新冰期到来以后(距今约3000 年)才逐渐形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的少人或无人区能够发现一系列旧石器晚期到新石器早期地点的缘故。
  发现与分布1956 年夏季,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赵宗浦在黑河镇(那曲)发现一件长1.5 厘米的柱状石核①,它是在西藏高原发现的第一件细石器制品,从而第一次证实西藏有史前人类的活动。1966 年,珠穆朗玛峰地区综合考察队在聂拉木县的亚里村和羊圈两个地点采集到三十件细石器标本②。1976 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在藏北的申扎、双湖一带发现了一批细石器地点,连同当地群众采集的细石器标本等,一共涉及十八个地点①。与此同时,在阿里地区也发现三个细石器地点①。此后通过零星调查和1986—1987 年的文物普查,又陆续发现二十二处细石器地点,其中包括青海境内与西藏接壤地区的四个地点。
  总计各次调查的结果,发现旧石器三个地点,均分布在藏北高原,最商海拔4830 米:细石器四十六个地点,主要分布于藏北高原,也育藏南和藏东的,最高海拔达6200 米。
  ① 李家和等:《樊城堆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1989 年第2 期。
  ② 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樊城堆遗址发掘简报》,同上。
  ① 李昆声等:《试论云南新石器时代文化》,《文物集刊》。
  ① 云南省博物馆:《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考古学报》,1981 年第3 期。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目前在西藏已发现可能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三个地点,即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区奇林乡珠洛勒、申扎县多格则乡和阿里地区日土县扎布乡,①三处均在藏北高原,海拔分别为4800、4830 和4400 米。前者位于错鄂湖盆东南近珠洛河口的河谷边山麓洪积扇的前沿,第二处位于多热藏布河左岸二级阶地上,后者在古班公湖边,高出湖相沉积面3—5 米。在史前时期,这些地点都应是水草比较丰富的处所,至少可供人们短时期的停留。
  从上述地点采集的石器主要属石片石器,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都很少。
  加工方法主要是锤击法,个别用碰砧法,并以单面反向进行修理。器形不太复杂,以刮削器为主,雕刻器、尖状器、砍砸器均比较少。刮削器种类繁多,可大分为长刮器与短刮器两类。长刮器中有直刃长刮器、凹刃长刮器、凸刃长刮器、双边刮削器、多边刮削器等:短刮器中有平端刮削器、圆端刮削器、两端刮削器等。这些工具主要是处理兽肉兽皮用的,反映当时的经济应以狩猎为主(图4—51)。
  关于这些石器的年代,因为缺乏原生地层和共生动物化石,无法确切地断定。只能根据石器制作技术和类型大体同富林文化和安阳小南海等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接近,故推测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
  图4-51 西藏申扎珠洛勒的石片石器1—4.7.圆头刮器;5.6.尖状器;8.双边刮器。
  聂拉木的细石器遗存聂拉木县位于珠穆朗玛峰西侧,珠峰综合考察队在对珠峰周围进行考察时,于聂拉本县的亚里村和羊圈附近采集到一批细石器。
  亚里村石器地点在村南约1.5 公里的波曲河东岸阶地上,海拔4300 米。阶地上覆盖有石灰华板,在石灰华顶层中发现一件石器和许多植物化石,在地表面采集二十六件石器及石制品,其中包括石核六件,小石叶十二件,石片八件,圆头刮削器一件。地层中采集的为半锥形石核,左侧有修理痕迹,可称之为石核刮器。
  羊圈石器地点在朗弄曲河左侧阶地上,海拔约4900 米,采集石制品三件:石核、石片和石片刮器各一件。
  亚里村石器绝大部分属细石器系统,并且是比较成熟的细石器,同时有一些较大的打制石片石器,同陕西沙苑石器比较相近,推测属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早期。
  藏北细石器遗存目前藏北已发现三十六处细石器地点,分布于要多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办事处、文布办事处、日土县、普兰县、扎达县等地。加上青海的可可西里、沱沱河沿和各拉丹东等四处,共计四十个地点,分布范围将近60 万平方公里。这些地点海拔一般在4500 至5200 米之间,以海拔4800 至5000 米者为最多。青海各拉丹东海拔6200 米,是全世界石器地点中海拔最高的一处,如今只有夏季极短的日子才可能适于人类生活。
  这些细石器分布地点主要有三种情况,即湖滨平原、河流阶地和山麓洪积扇,只有个别地点位于盆地边缘的干沟崖上。所有石器均为地面采集,没有发现原生的文化层。
  ① 云南省博物馆:《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77 年第1 期。各地点采集的细石器有相当大的统一性。原料主要是火石、燧石、凝灰岩、碧玉和玉髓等,类型以石核为主,有圆体石核(锥形、柱形、半圆锥形、半圆柱形等)和扁体石核(楔形、船底形等)两大类,台面多稍凹或是坡状,有的有进一步加工痕迹,用作石核刮削器。石叶较少,可能与采集时的选择有关。还有一些石图4-52 藏北高原的细石器1.3.4.10.11.楔形石核;2.5-9.12-14.锥形石核;15-17.柱形石核。片,一般短而宽,片身较厚,形状不甚规则,有的有使用痕迹。精细加工的细石器也比较少,主要是刮削器,包括长刮器、短刮器(直刃、凸刃等)、圆刮器(厚脊的、扁平的)、双边刮器和复刃刮器等(图4-52)。
  西藏细石器的广泛存在并且大多处在海拔甚高的藏北高原,证明史前时期的气候条件比现在好,水草比较丰富,才会有许多人在这一带生活,留下了他们的遗物。这里的细石器同我国北方的细石器有不少共同点,如楔形石核、圆锥形石核和圆柱形石核等,在北方地区也都育广泛的分布。至于这里所出带侧翼的圆锥形或柱形石核、半圆锥形和半圆柱形石核,以及台面呈坡形的石核等,为它处所少见,当是本地区细石器的特点。在印度次大陆,广泛分布着以梯形、三角形石刃为特征的几何形细石器,缺少典型的细石核,与我国细石器显然不属于一个系统。但在靠近西藏的印度东北部则出锥形和柱形石核,还有石叶和半月形石刃等,同印度大部分地区的细石器不同,相反与西藏细石器比较接近,显然是受到西藏细石器的影响。
  西藏的新石器晚期遗存林芝和拉萨的新石器晚期遗存1974 至1975 年,王恒杰等在林芝的云星、红光、居木、加拉马和拉萨市郊的纳金等地进行考古调查,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①。
  云星遗址在尼洋河东岸坡地上,有清楚的文化层,堆积有灰土和红烧土,其中出土大量石器和陶片,以及经火烧过的动物骨骼和炭屑等。同样的遗物在其南部的红光以及红光以南、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的汇合处都育广泛的散布。
  居木遗址在尼洋河西岸,那里有一条无名小溪流入尼洋河,小溪而边的漫山坡上、梯田里、水沟和防牛沟的断崖上,都散布着石器和陶片等文化遗物。小溪南边的断崖上还发现了清晰的文化层,层中包含有石器和陶片。加拉马遗址在尼洋河东岸,与居木遗址隔河相望。在山坡上、麦地里和水沟边到处都散布着夹砂褐陶片,并采集到一件细石器石叶。
  上述遗址的遗物基本相同,应属同一文化系统。其中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打制石器主要是盘状器和敲砸器,还有网坠。另有一件细石器的石叶,刃部有使用痕迹。磨制石器有斧、凿、刀等。斧较厚重,器身琢制,仅刃部磨光。刀为长方形,穿一孔或二孔,有的通体磨制,有的仅磨刃部,器身琢平。
  ① 邱中郎:《青藏高原旧石器的发现》,《古脊椎动物学报》第2 卷第2、3 期。陶片以夹砂者为多,泥质较少,褐色为多,红色较少,还有少量黑色者。全部都系手制,大部分为素面,有些泥质陶表面经过打磨。纹饰主要有绳纹、划纹和附加堆纹。器形因陶片较碎,不易准确辨认,大致有罐(瓮)、碗(钵)和器盖(盘)几种,有桥形耳和鋬,个别有流,大抵都是平底。
  在拉萨市东北纳金乡北侧山坡上采集到少量夹砂褐陶和红陶片,从陶质陶色上看可能与林芝诸遗址比较接近。
  墨脱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墨脱县位于雅鲁藏布江下游,与林芝相邻,但比林芝海拔更低,河谷地带仅海拔500—600 米,属业热带气候,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雅鲁藏布江在这里出现一个大拐弯,先是从林芝往东及东北流,然后折转向南,通过墨脱转向西南。两岸山高谷深,河谷地带是重要的农业区,现为门巴族和珞巴族居住。
  1973 年,在墨脱马尼翁发现了磨制精致的石斧,1976 年,又从门巴和珞巴群众那里收集到一批石器和少数陶片。出土石器的地点主要有墨脱乡墨脱村、达木乡卡布村、背崩乡背崩村和格林村、地东乡地东村和西让村等处,在墨脱村还采集到一些陶片。
  各地点采集的石器有斧、锛、凿和纺轮等,一般通体磨光,棱角分明,仅少数有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陶片均很破碎,为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饰绳纹和划纹,器形有小口罐等。从石器制作远较林芝所出为精来看,这批石器遗存的年代当较林芝所发现的新石器遗存为晚。
  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与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位于西藏东部昌都县加卡区卡若村,北距昌都县治约12 公里。遗址东靠澜沧江,南临卡若水,北依子隆拉山,正好在两河交汇的三角形台地上,面积约10000 平方米,海拔高度为3100 米。遗址是1977 年昌都水泥厂施工时发现的,1978 和1979 年进行了两次发掘,揭露面积1800 平方米,发现房基二十八座、石墙三段、石圆台两座、石围圈三座,道路两条,同时出土了大批石器、陶器等文化遗物②。
  卡若遗址大量采用石料建房、砌圈、修路,半地穴草泥墙则采用“井杆式”木绪构:在生产工具中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并具有许多特殊的类型:陶器全部系手制夹砂陶,以罐、盆、碗为基本组合且均为平底,以刻划纹、锥刺纹和附加堆纹为基本纹饰。这几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色,不同于任何别的考古学文化,因而被命名为卡若文化。
  房屋建筑卡若房屋若从剖面看育半地穴式的、圜底的和平地起建的三类,若从平面看有圆形(包括椭圆形)和方形(包括长方形)两类,若从建筑材料看有木骨泥墙和石砌墙两类。绝大多数房子是单间的,也有个别双间的大型房屋。
  圜底房屋是早期的建筑形式,共十座,其中圆形四座,方形三座,形状不明者三座。这种房屋地页下凹呈圜底状,周围与地面相平而没有穴壁。凹陷的程度颇不一致,最浅的仅12 厘米,最深的达54 厘米。这是卡若所特有的一种建筑形式(图4-53)。
  圜底式房屋的面积不大,一般在10—16 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有25② 戴尔俭:《西藏聂拉木县发现的石器》,《考古》1972 年第1 期。
  平方米。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种:(1)挖成浅凹坑后稍加平整,(2)坑底铺一层约10 厘米厚的黑灰土并踩踏平实,(3)中部铺一排直径5—10 厘米的圆木,上面抹5—10 厘米厚的草泥,一直抹至房屋周围并稍加烘烤。多数房屋以中间凹陷最低处为火塘,形成灰烬堆,有的在灰堆旁放儿块石头,用以支架炊具或支垫木柴。这类房屋周围用扁平砾石作明础,砾石面随地面向内倾斜,有的柱子接近石础的地方包一泥圈。房屋外围的柱洞也向内倾斜,中间往往有一较大的柱洞。根据这些迹象复原起来很象一个圆锥形窝棚。
  半地穴式房屋共有十二座,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其中木骨泥墙的九座,年代较早:砾石砌墙的三座,均属晚期。
  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面积多在11—16 平方米之间,最大的有24.5平方米。房基穴深0.3 至0.64 米不等,穴壁直立或略向外敞。居住面的作法有三种:(1)挖穴后稍加平整;(2)地面铺厚约10 厘米的黄土或红烧土,有的掺细砂或碎石子,个别居住面铺垫两层,先铺细砂,再垫黄土;(3)地面抹一层厚5—10 厘米的草拌泥,然后烧烤结实,或先铺细砂石子再抹草拌泥。火塘多设在中央,有的挖一深坑,周围嵌放一圈石块;有的不挖坑,只围一圈石块:有的连石块也没有,直接在地面烧,形成一个灰堆,地面也被烧硬。这类房子的四壁有时立密集的小往,有时嵌木板或横圆木,有时在一面砌石块,再用草拌泥填缝或抹平。穴壁四周一般有柱洞或柱础,较小的房屋室内无柱,较大的房屋室内有许多排列不规则的柱洞,推测四周还有较矮的木骨泥墙,而房顶应为稍微倾斜的平顶。
  这类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的结构及功能可以8 号房基为例来加以说明。这房平面略呈正方形,门向东北,南北长5.1 米,东西宽4.8 米,面积24.5 平方米,是这类房屋中面积最大的一座。地穴深0.64 米,周壁基本垂直而略向外敞。壁面有一层木板,如北壁上下横置两块木板,均嵌入穴壁内;西壁横置两根圆木,两端各有两块炭化木板,一竖一斜。房角在木板上又抹草泥土,穴壁与地面的转角也抹草泥土,显得十分光滑。地面先铺一层掺小石子的细砂,上面再抹一层草泥土。火塘位于中央,用七块砾石嵌在居住面上,形成直径约45 厘米的圆圈,内有少量灰烬。室内有十二个柱洞,另有一个辅柱柱洞,洞径19—28 厘米,分布很不规则,推测房顶是稍稍倾斜的平顶,室年柱子是主要的承重结构。地穴四周也有二十三个柱洞,直径12—14 厘米,推测是筑矮墙的木骨,由于柱子细,主要起围护结构的作用。房门在北墙中部,宽0.6 米,有三级台阶。
  这房子显然是被火烧毁的,其中堆积着大量红烧土块,上面有清晰的木板、圆木、树枝、草筋和绳索等痕迹,还有熏黑烧裂的石板,这些应是木骨泥墙、檩条、椽子和草泥顶倒塌下来的遗迹。由于房子被火烧毁而倒塌,室内的许多器物都来不及搬走而遗留下来,包括陶器、石器和骨器等,总数达一百五十件之多。这些器物往往成堆出土,如西南角便集中放置工具三十五件,包括大型打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和骨器等。东南角有大量粟类谷物,有的已炭化成黑色颗粒;东壁附近的粟灰呈白灰色,零散分布范围长达4 米,宽15—25 厘米。从有灶及存放大量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粮食来看,这房子显然是住人的。但如果从它与其它房屋的关系来看,还可以有更深一层的理解。
  前面已经说到,8 号房是一座面积达24.5 平方米的较大的半地穴式房子,做工也比较讲究。以它为中心,四周还有几座其它类型的房子;西部仅0.75 米之隔便是6 号房子,19 平方米,是地面建筑:问北1.25 米处为3号房,25 平方米,是凹底的窝棚:向南2.8 米处为15 号房,27 平方米,也是地面建筑:向东3.5 米处为9 号房子,半地穴式,仅5 平方米。这几座房子集中在一起,很可能属于一个家族所有,不同的结构可能有不同的用途或功能。其中8 号房可能是中心建筑,9 号房则可能是一座仓库。
  9 号房的结构是很特殊的,它的平面略呈方形,长2.3、宽2.2 米,地穴深0.93 米。四壁嵌木板,四角立木柱,四壁木板在四角交错呈“井栏式”,地面抹草泥。这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室内堆积大量房顶及墙壁塌下的红烧土,并出大量陶器和石器。没有灶,也没有出入的台阶,面积狭小,防潮设施较好,不宜住人,可能是储物的仓库。
  石砌墙壁的半地穴式房屋均属晚期,平面呈正方形或略作长方形,面积25.5—32 平方米,穴深1 米左右。四周依穴壁砌石墙,残墙略高出穴口,从旁边倒塌的石块来看,原墙还要高出许多。石墙厚约0.25—0.35 米。三座石砌房紧靠在一起,呈曲尺形,应属一组建筑。各房内柱洞分布无规则,当为平顶:石墙外均有柱洞,当有擎檐柱。根据室内堆积的情况判断,其中两座可能有楼,另一座为平房(图4-54)。
  地面起建的房屋共六座,均属早期,平面方形或长方形。这类房面积较大,一般为20—30 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双窒房近70 平方米。地面较考究,一般先铺圆木、小石子或红烧土等,上面再抹草泥土。火塘为浅坑,周围用草泥筑埂并嵌砌石块,有图4-54 卡若晚期石基房屋复原示意图上.外貌;下.剖视。
  的直接在地面嵌砌石块。房屋四周及中间均有许多柱洞,推测是木骨泥墙平顶房。
  22、29 号房是卡若发现的唯一双室房,南北通长11.6 米,东西宽6 米面积69.6 平方米。这座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房内堆满大量红烧土,红烧土块背面有圆木、木板、树枝、草筋及绳索捆扎痕迹,表面有平坦、凹弧、凸起、折角等多种形状,显然是屋顶和墙壁各个部位的残迹。堆积底部有四根炭化木柱,较长的两根分别长2 米和2.04 米,大致就是墙壁的高度。地面先垫圆木、树枝或砾石,上面铺土抹光。南部用石头嵌成四个圆圈,当是火塘所在。柱洞共六十四个,除周围分布外,中间并列两行,把全房一分为二。房内发现有大量石器、骨器、陶器、海贝、项链和成片的炭化粟壳。是一座颇具规模的居室。
  石路、石墙、石圆台和石围圈卡若晚期地层发现砾石铺筑的道路两条,残长分别为4 米和5.4 米,路宽分别为2 米和0.6 米。铺路砾石的直径一般为6—13 厘米。路基厚7—20 厘米,石缝中用土填充。
  卡若发现石墙三段,均为平地起墙,砾石筑砌,属晚期遗迹。其中一段长8.6 米,底宽2 米,上部略窄,残高0.7—0.8 米。用大块砾石砌在两边,中间填较小的砾石和碎石块。另两条相互平行,距离4 米,残长各约15米,宽1—2 米,大部倒塌,残高仅0.25 米左右,不知何用。
  石圆台有二处,属晚期。用大块砾石围圈,中间填小砾石及碎石块。其一高0.23 米,直径2 米;另一个高0.25 米,直径1.5 米。
  石围圈有三座,亦属晚期。均为半地穴,平面呈圆形或方形,面积不超过6 平方米,周围用砾石砌墙。由于面积小,又无柱洞、火塘和门道,地面也无任何加工,不象是房屋遗迹,用途不详。
  生产工具卡著出土生产工具八三四六件,其中石器占95.6%,其余为骨角器和陶质器具。石器中又分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三大类,以打制石器为多,占全部石器的85.6%,而且从早到晚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打制石器的原料基本是细砂岩、石英岩和石英砂岩的砾石。一般不修理台面,直接在较平的砾石面用锤击法单向打出石片,再将石片加工成各种器物。打制石器的种类大致有砍砸器、敲砸器、切割器、尖状器、刮削器、雕刻器、锄状器、铲状器、斧、矛、镞、钻、砧等,前五种占绝大部份。
  图4-55 卡若的细石器1.2.锥形石核;3.柱形石核;4.5.尖伏器,6.—13.细石叶:14.—16.石镞。
  细石器约占全部石器的8%,同样是从早到晚逐渐增加(图4-55)。细石器的原料主要是玛■、硅质岩、石英和燧石等,加工工艺与藏北高原的细石器相近但稍有进步。卡若石核远不如藏北石核比例高,而种类复杂得多,有船底形、楔形、锥状、柱状、龟背状和板块状等六神。细石叶较发达,长2—3.8 厘米,一般长宽之比为6:1 左右,两侧往往有使用痕迹。细石器种类主要有镞、尖状器、雕刻器、刮削器等多种,多经第二步加工,还有未经第二步加工而仅有使用痕迹的石片刮器。在数量上以刮削器、石片刮器和尖状器占绝对优势。石镞颇象尖状器,缺乏我国北方细石器中那种典型的凹底三角形镞。
  磨制石器的数量是最少的,仅占全部石器的6.4%,而且从早到晚越来越少(图4-56)。所用石料主要有硬玉、火山岩、硅质蛇纹岩、流纹岩、大理岩和板岩。一般通体磨光,仅少数有局部磨制的。不少磨制石器是用切割法取材的,切割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两面对割,另一种是单向切割,前者采用较多。穿孔器主要有石刀和重石两种,石刀的穿孔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刻槽穿孔,一种是锥形钻穿孔,后者较多。重石则全部用锥形钻穿孔,遗址中发现有相应的钻具。石刀钻孔有的是对穿,有的是单向钻穿,重石则全部是对钻穿孔的。
  磨制石器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重石、研磨器、镞、矛和切割器等,其中数量最多的只有锛、凿、刀、重石和研磨器五种。斧有梯形和长条形两种,斜弧刃,横剖面近长方形,通体磨制,有的有切割痕迹。锛体较薄,亦有梯形和长条形之分,刃部平直,少数锛两端开刃。凿多长条形,横剖面有方形、长方形、梯形和五边形等。刀有七十三件,约占全部磨制石器的七分之一。以圆角长方形者为多,次为直背弧刃的半月形和凹背弧刃的新月形,也有个别凸背直刃的半月形刀。约85%穿单孔,少数有双孔或无孔,当为收割的主要器具。研磨器八十一件,包括磨谷物的石磨盘、石磨棒及研磨其它东西的磨盘与磨石等。重石达二五二件,几占磨制石器的一半,实际上包括三种器物,一是有孔重石,大约是套在掘土棒上使用的;二是石球,应是狩猎用流星索的加重部分:三是菱形石,一面或两面有浅窝,当是钻具的轴碗。骨角器有三六六件,占工具总数的4.4%。多用兽肢骨及鹿角为原料,经过劈裂、裁断、修理、粗磨、精磨和穿孔几道工序制作页成。种类有骨角锥、骨针、骨刀梗、骨抿子、骨印模、骨卡子和带齿骨片等(图4-57)。其中骨刀梗一边育凹槽,是镶嵌细石片用的。骨抿子可能是制陶工具,用来抿泥和打磨陶器表面。骨印模系用兽肢骨的一端刻成八个乳丁,用以压印陶器花纹。刻齿骨片往往在骨片的一边或两边刻成等距离的锯齿,有的骨锥的一边也有刻齿,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压印陶器纹饰(蓖纹)的,大部分不知何用。骨卡子是两头尖的小骨器,或称钓针,是一种鱼具。
  陶质工具仅有纺轮一种,仅见六件,且均用陶片改制而成,没有发现专制的陶纺轮或石纺轮,可见卡若文化的纺织业并不发达。
  经济生活卡若所在的昌都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坡和横断山脉的北部,属于山地寒温性针叶林地带。根据卡若遗址的孢粉分析,推测当时的山坡地带有茂密的森林,阴坡发育有松林,阳坡发育着栎林,林下生长有各种蕨类和草本植物;沟谷地带生长耐旱的蒿、黎、麻黄等。蕨类植物中凤尾蕨、里白,桫椤植图4-57 卡若的骨角器1.5.7.骨锥;2.骨刀梗;3.骨印模;4.角锥;6.10.骨抿子;8.9.刻齿骨片;11.骨斧;12.带齿骨器;13—15.骨针。
  物的存在,说明当时的气候比今日温暖湿润得多,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前面已经谈到在8 号房和22.29 那座唯一的双室房都发现了大量粮食朽壳和炭化谷粒,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刘亮鉴定为粟(Setaria italica(L)Beaur)。结合生产工具中有大量铲形器、锄形器、石刀和磨谷器等农具和粮食加工器具,可知当时的粟作农业经济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卡若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动物遗骸,经鉴定有猪、狐、獐、马鹿、麅、藏原羊、青羊、鬣羚、牛、猕猴、兔、鼠兔、家鼠和喜马拉雅旱獭等,其中猪骨个体比野猪小,多属幼年或老年,牙齿构造也比野猪简单一些,应为家畜。其余各种绝大部分应是狩猎的对象。可知家畜饲养和狩猎也都是经济的重要部门。
  此外还有石器、骨角器和陶器的制造,以及纺织与皮毛加工等,则是当时主要的手工业部门。卡若不但纺轮少,制作不精,织物也很粗糙。在一件陶器T62(3):117 底内留有布纹痕迹,每平方厘米范围内经纬线各仅八根,比仰韶文化的稀多了。
  日用陶器卡若陶器数量不少,但类型简单,差不多只有罐、壶、盆、碗四种,且全部是平底器。除个别罐、壶有耳或流外,一般无咀无流、无耳无把、无足无盖,造型极为简单。
  陶器的质地差不多都是夹砂的,只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器表的颜色有黄、灰、红、黑四种,以黄色和灰色为最多,红色和黑色均甚少。由于烧制技术不高,火候不匀,颜色也很不纯。所有陶器均为手制,以泥条盘筑法为主,小型器物则用手捏。一般先做平底,再在上面盘筑器壁。大型的器物为分段制作,然后再拼合在一起,为了使拼合处牢固,往往在外面加一道附加堆纹。
  陶器的纹饰比较丰富,按其制作方法可分为刻划纹、绳纹、抹刷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压印纹、篦纹、篮纹和彩绘九种。刻划纹约占全部纹饰的22.1%,多饰于盆和罐的上腹,其图案有平行线坟、平行带纹、网格纹、菱形纹、三角形纹、连弧纹、叶纹和贝纹等。剔刺纹多饰于器口、颈部或上腹部,有麦粒形、圆形、方形、三角形和指甲形纹等多种。压印纹多饰于附加堆纹上,有的饰于器物口部或近底部,纹样有圆圈纹、布纹、菱形纹等。彩绘陶极少,约占陶片总数的0.1%。为黑色折三角纹和菱形纹,有的先绘彩地,再饰刻划纹。下面对几种器物稍加说明:罐的种类比较复杂,但可大别为两类。一类是夹粗砂的罐,一般器体较瘦高,口部较大,纹饰简单,且带有烟薰痕迹,个别的口部有一流,当为炊器。另一类是夹细砂的罐,器体矮胖,口部甚小,表面经打磨,饰美丽的刻划纹,个别有黑色彩绘,整体大小相差悬殊,小的高仅11.4 厘米,大的高42.4 厘米,应是主要的存储器。
  壶同小口罐十分相近,也是夹细砂,表面经打磨并饰刻划纹,只是小口长颈,器身相对较高,有的颈部有把,当是水器(图4-58)。
  盆多敞口,斜腹或折腹,口径一般在30 厘米以上,最大的达48.2 厘米,应是主要的盛器。个别的有烟薰痕,似亦可作为炊器(图4-59)。
  碗形略似盆,只是较小,当是饮食器。
  装饰品卡若未发现墓葬,故装饰品发现不多,仅五十件,种类却很复杂,计有笄、璜、环、珠、镯、项饰、贝饰、牌饰和坠饰等,所用质料有石、玉、骨、贝等(图4-60)。大部分磨制精细,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有牌饰、项饰和贝饰。
  牌饰系用大小不同、形状各异的骨片制成,上面或有穿孔,或刻横槽,或刻花纹。如标本Tl02(3):10,为一梯形骨片,上端有穿孔,表面有圈点纹若干组成十字形,两侧刻成锯齿状,当为佩饰或服装上的缀饰。
  项饰共有两串,由长方形珠和管状珠若干串缀而成,反映当时人的一种审美观念(图4-61)。
  图4-61 卡若的两串项饰贝饰十枚,系宝贝穿孔而成,也是坠饰。宝贝(Cowrie shell)产于南海,既出于卡若遗址,是当时存在远地交换关系(多半是间接关系)的证明。卡若文化的年代在卡若遗址各层和备房基址中采集的木炭标本,曾分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碳14 实验室、北京大学考古系实验室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碳14 实验室测定,共获得四十一个碳14 年代数据,经树轮校正后最早为公元前3955±310 年,最晚为公元前2005±120年;绝大多数落在公元前3500 年至公元前2300 年之间,这大概就是卡若文化的真实年代。换句话说,卡若文化大约持续了1200 年左右。
  卡若文化同其它原始文化的关系卡若文化是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地方性文化,但它毕竟不是孤立发展的,其中的一部分因素表明它同相邻原始文化有过多方面的联系。
  卡若细石器中的锥状石核和柱状石核,以及从这种石核上剥离下来的细长石叶,在藏北高原有较多的发现,也同样见于甘肃地区的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文化的磨制石器中颇有特色的长条形石斧和石铸也见于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陶器均为平底,基本器形只有壶、罐、盆、碗;马家窑文化的陶器除极少数圈足器外、也基本是平底器,器形也以壶、罐、盆、碗为主。卡若文化陶器上的刻划纹饰,如波折纹、菱形纹、贝形纹、平行线纹、正倒三角纹和网格纹等,同样也是半山——马厂期彩陶的常见纹饰,只是装饰的手段不同罢了。卡若遗址多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马家窑——齐家文化也多见这种房屋。特别是卡若遗址发现了许多粟的朽灰和炭化物等,而粟作农业历来是中国北方的传统农业,南方历来种稻而很少种粟,卡若的粟作农业很可能是受马家窑文化影响而产生的。卡若文化与马家窑文化年代相若,相隔也不算太远,相互间发生某些关系是可能的。从总体来看,似乎马家窑文化对卡若文化具有更多的影响。
  卡若文化对四川和云南的新石器文化具有明显的影响,如四川岷江上游汶川、理县等地的条形石斧和石锛,西昌礼州遗址的半月形石刀,陶器全部夹砂并用平行刺点纹组成三角纹和菱形纹的作风,以及罐、壶、钵等器形,都是卡若文化中常见的。云南滨川白羊村的平背弧刃半月形石刀、条形石斧和石锛、宽叶形石镞,陶器多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压印纹、附加堆纹等的作风,以及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等,都与卡若文化中同类因素相似。云南元谋大墩子的凹背弧刃或直背弧刃石刀,两端开刃的石凿,柳叶形和三角形石镞,梯形石斧和石锛,骨抿子,陶器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篦纹、附加堆纹等,还有某些小口罐、盆、钵等器形,也都与卡若文化的同类因素相似。白羊村和大墩子的新石器文化均晚于卡若文化,显然是卡若文化通过澜沧江和金沙江河谷等南下影响云南的新石器文化而不是相反。
  《新唐书·吐蕃传》说:“吐蕃本西羌属,盖百有五十种,散处河、湟、江、岷间,有发羌、唐旄等,然未始与中国通。”按照这种说法,西藏居民当是北方迁去的。卡若文化以及西藏其它新石器文化乃至旧石器文化的发现,说明西藏居民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和自身的发展谱系,并不是从外地迁来的。但如果说在发展中曾受过北方民族的影响,甚至有部份羌人或氏人南下西藏,从而造成文化乃至种族的某种融合,那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后记1985 年3 月,我受白寿彝教授邀请,负责本卷《远古时代》后,即召集吕遵谔、俞伟超、张忠培、严文明和郭大顺,就我对编纂该卷的设想进行了多次讨论,据我关于史前社会的基本认识形成了提纲,然后责成张忠培、严文明分工撰写。在撰写过穆中,或据他俩提出的问题,或因我继续探讨史前社会而提出的一些新的见解,又多次进行商榷并由我提出处理意见。
  严文明负责除《导言》以外的本卷各章节的文字通纂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我阅定并提出意见进行了修改,最后经自寿彝教授审定。本卷具体分工如下:导言苏秉琦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三及第四节严文明第二章、第四章第一、第二节张忠墙第二章第一节和第四章第一节,由李伊萍、朱延平分别起草初稿,经张忠培改定。本卷的一部分插图是复印的,另一部分则是由朱永刚、许永杰、李伊萍及朱延平绘制张忠培撰写章节中的插图,赵辉、戴向明及吴贤龙绘制严文明所撰写章节的插图。对这些参加工作的同志和在编写过程中曾给予多方协助的刘雪英同志,在此一并致谢。
  苏秉琦一九九○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