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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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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言
  
  本书的主题是清算20年来有关经济问题的种种错误思潮。这些思潮中的绝大部分都已经披上了“经济学”的外衣,或者变成了某些“经济学家”论述的观点,不过也有一些思潮并不曾以“经济学”或“经济理论”的面目出现过,而只是一些人对经济问题的观点和看法。但是不管怎样,本书所涉及的那些有关经济问题的思潮都曾经在最近的20年中流行过,而且都对中国的经济政策、对中国的经济发生过重大的影响。
  
  当然,本书清算的是那些对中国的经济发生过有害影响的思潮。正因为如此,笔者才把本书的书名定为“误导的经济学”。
  
  平心而论,在这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思潮中,有许多是根本配不上“经济学”的称号的,它们至多不过是一种随意的胡说而已。但是它们在人们当中发生的影响,以及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却绝不可小看。因此,由经济学家系统而有根据地说明这些思潮的危害就特别地有必要。有鉴于此,本书毫不吝惜地也送它们一个“经济学”的雅号,以方便对它们的清算。
  
  本书在清算错误的经济思潮上有一大特点,那就是“没有文本依据”。时下经济学界在学术上的时髦,是“说话要有文本依据”。学术论著往往要引经据典,罗列出一大篇文献来。与人论战,特别是进行批评指责,更是要有文本或文献上的依据,摘引出白纸黑字的文献来,说明某人在何时于何种场合说了什么什么。而本书的特点却恰恰在于根本就没有这种文本上的依据:本书批评一种经济思潮,只是说这一思潮主张什么,它的观点是什么,而不提是谁在什么地方提出了这一观点,更不会说有多少人主张这一观点。
  
  本书这样不要文本依据,是出于下述几个原因:
  
  首先,本书的目的是说明哪些思潮是错误的,这些思潮错在哪里,而根本就不想论及谁主张了那个观点,某某人的观点是对的还是错的。只要让读者明白了哪些观点是错误的,本书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从这个目的看来,非要指出某某人在何处主张过某个观点,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精力上的浪费:它会使读者的注意力不必要地纠缠于个别人物说过什么、没说过什么,而忽视了对一种思潮本身到底是否有害的思考。
  
  形象地说,本书就象是这样一本医书,它的目的是指出,人头上长的癞疮疤对人有害。至于谁的头上长了这种癞疮疤,阿Q头上长没长过癞疮疤、什么时候长过癞疮疤,都不在这本书讨论的范围之内。某个人头上到底长没长癞疮疤,他自然自己心里明白,用不着在讲癞疮疤害处的书里多说。
  
  此外,本书所批判的某些思潮也确实没有文本上的依据。这样的观点往往只是人们在私下表达的一种看法,由于种种原因,几乎没有人愿意把它以文字形式公开发表出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这些观点,而且它实际上支配了相当大一部分人的行为,对整个经济生活发生着巨大的影响。但是它登不上经济学的大雅之堂,也没有在哪里白纸黑字地刊印出来。对于这样的思潮,本书对它的批判也只好没有文本上的依据了。不过,相信看过本书之后,对近20年我国的经济生活有过体验的读者都会承认,本书中所批判的这一类思潮是确实存在过的。
  
  最后,本书所清算的很多思潮,往往是笔者的熟人以致朋友所主张的。笔者只想说明这些思潮之有害,而并不想得罪这些熟人和朋友。在批评这些思潮时指明文本依据,说某某人在何时何地表达了某一观点并痛说此种观点之害,这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中当然难免导致与这某某人的关系破裂,这并不是笔者的愿望。
  
  坦率地说,笔者在书中所持的观点在中国的经济学界并不占主流地位,而书中所否定的许多观点却正在流行于、或者曾经流行于中国的多数“著名经济学家”之中。在这些“著名经济学家”看来,本书所清算的那些思潮才是“主张改革开放”,而本书否定这些思潮,就是“反对改革开放”。按照这些人的标准,本书所主张和坚持的,统统都是“保守”,是“闭关锁国”,是“极左”或“害人的左派思潮”。
  
  其实,本书的作者与那些流行的经济思潮争论的核心,在于应不应当放任少数人不顾多数人和国家的利益而自由自在地抢夺财富上,在于应不应当让国际资本放手在中国掠取利润上。笔者从来就以反对让少数人这样暴富而著称,也早就因此而受到自诩的“改革者”们的围攻。早在15年前,当笔者还在攻读博士学位时,笔者就因为其强硬而富于批判性的观点而被同学们戏称为“左派”。当时我心里很清楚,人们正在把“反左”变成一种新的政治潮流,努力营造一种“谈左色变”的空气:“是否坚持改革开放”很快就会成为一种新的政治标准,“反对改革开放”将变为新的政治帽子,新的政治投机家们将会抡起“反对改革开放”的大棒来打击一切持异议的人。尽管如此,我还是毫不在意地欣然接受了这个“左派”称号,而且以独享这个称号为荣。在我看来,能够与时髦的潮流相对抗而坚持自己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观点,这至少在人格上是一种无上的光荣。
  
  赖有杨帆、韩德强、卢周来、王小东、杨斌、黄纪苏、张广天等人的努力,与笔者相似的看法在近几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这不仅在经济学界,而且在整个知识界都激起了巨大的反响。但是在经济学界,反对我们的那些“家”们使用的是近几十年的文人们惯于使用的那极不光荣的一手:背地里给对手扣上政治帽子,散布种种妖魔化的说法,以便将我们这些人孤立起来。于是我和我的这些志同道合者们就得到了两大称号:“反对改革开放”和“新左派”。杨帆等人是不愿意得到这种称号的,那是他们的自由。但是我要在这里声明:这种称号不但吓不倒我,反而只会提高笔者的地位。15年前笔者就以作左派为荣;时至今日,右翼思潮正在经历一次新的全球性退潮;在这样的时刻,如果别人不愿与笔者共担“新左派”的称号的话,那就不要怪我独享“新左派代表”的尊荣了。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信徒们所主张的观点,恰恰是与本书对立的。而本书所清算的那些观点,大都以他们为典型代表。在这些人中,哈耶克已经成为偶像和不容置疑的权威。但是,有趣的是,尽管本书的精神实质是与哈耶克对立的,尽管本书在许多地方的锋芒直接指向哈耶克的思想,但是在对时髦的流行思潮的态度上,在力图以自己的独立思考来回答社会和经济的根本问题这一点上,笔者却恰恰采取了哈耶克式的态度。在笔者看来,哈耶克最可贵的地方正在于他的反潮流精神,正在于他以自己理性的独立思考来从社会哲学观上全面对抗流行思潮的勇气。笔者今日正是以这种哈耶克式的心境和勇气来写本书的。
  
  哈耶克最著名的著作《通向奴役的道路》出版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的年代,在那个时代中,时髦的思潮是“进步”和“福利国家”,是对国家干预的推崇。而《通向奴役的道路》所宣传的理念是恰恰与此相反的。哈耶克曾经说,他因为写了这样一本书而在当时的知识界中身败名裂,可见他为自己在这本书中发表的观点所付出的代价之大。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正是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所应当作的:他应当是象苏格拉底那样的先哲,在大多数人还浑然不觉时就看到了当前时代的最大弊端,洞察到流行的思潮和主张在根本点上的谬误,并且应当敢于系统地公开发表自己的与流行思潮对立的主张,而不管自己为此付出多大的个人代价。
  
  正是遵循着这样一种指导思想,笔者才写出了本书。我相信本书会给笔者在中国经济学界的同行中招来巨大的反感,也会使笔者在知识界的一部分人中成为一个“臭名昭著的讨厌人物”。但是,对一个准备为真理和人类牺牲一切的人来说,对一个不怕象哈耶克那样身败名裂的人来说,这是算不得什么的。
  
  本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命题作文”的产物。笔者应老朋友杨帆之邀,根据他建议的主题而完成了此书。这当然不是说,笔者本人不愿意写这样一本书,更绝不意味着书中的某些观点不是作者本人的。恰恰相反,笔者本人觉得很有必要写这样一本书,因此才与杨帆的提议一拍即合;书中的论点更是笔者本人多年来反复思考的产物,笔者自己也不能保证它们都与杨帆的观点一致。因此,尽管本书是杨帆建议的产物,书中的一切观点、论述以致错误,都只能由笔者本人负责。
  
  
  
  第一章 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本书所要清算的有关经济问题的种种错误思潮,都是已经、正在或将会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作为全书开篇的第一章,本章首先要系统地列举这些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在以后的各章中,将分几个方面,详细地说明这些主张或信条的有害之处。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
  
  这些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绝大多数都可以用一个统一的称号概括,这个称号就是“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
  
  “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清楚地表达了这些经济信条背后的共同理念。几乎所有这些信条实质上都是主张,放任少数人不顾多数人和国家的利益而自由自在地抢夺财富,让国际资本放手在中国掠取利润;而按照这些有害的信条去作,最终只能导致资本主义的私有化、而且是最野蛮残暴的资本主义私有化,导致少数人以牺牲多数人为代价而暴富,导致国际资本统治和盘剥中国。而所有这些,又都装饰上了“改革开放、发财致富”这样的冠冕堂皇的招牌。
  
  所谓“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当然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流行的经济自由主义有着相当多的共同之处。国际上的这股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体现为所谓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而这些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大都愿意将米塞斯和哈耶克这两位老头子奉为鼻祖。在经济学和社会哲学这一类的学术思想上,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大都不过是在拾国际上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牙慧而已,而且他们捡来的多半都是其中最肤浅的说法。
  
  但是,绝不能因此就把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看成是外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简单翻版。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在国际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共同理念之外,加上了许多自己的特殊创造,因而形成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自己的特色。这些中国的特色在学术上几乎没有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增加任何东西,它的中国特色基本上都是一些简单的观点或政策主张,而对这些观点或主张没有作任何学术上的论证。不过,这些观点和主张倒是满充分地体现了中国的特色:中国是一个经济和文化还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它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那些急于埋葬社会主义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往往充满了贪婪、残忍的精神和对现代社会、现代科学的无知。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所特有的那些观点和主张,体现的就是这种贪婪、残忍和无知。
  
  对这样的贪婪、残忍和无知,西方发达国家的那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一定也会为之汗颜。也正因为如此,那些还有点社会良知、但又自命为自由主义者(其实是“正宗”的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者)的中国知识分子,如秦晖、徐友渔、何清涟等人,都耻于与这些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为伍。可惜的是,中国的那些“著名经济学家”们并不承认何清涟等人是经济学的“圈里人”。
  
  这里有必要说明两点:
  
  首先,尽管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国际上曾经风行一时,但是它并不构成西方国家的主流经济学,而只是当代西方国家经济学界中的右翼。当代西方国家中的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在主张国家干预和反对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之间取一种折衷的态度,真正信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人并不很多。诸如美国的供给学派之类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其实在经济学界的圈子中信徒很少。
  
  而这些在西方国家中没有多少支持者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近年的中国倒往往被奉为人人必须听从的权威。这一方面表现了中国知识界喜欢跟潮流的特色,另一方面更说明了中国经济学界主流中的右翼倾向已经超过了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但是,本书在谈及西方的经济学说时,当然不能以中国人无知的偏见作真理。在本书中,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论述总是把它严格地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区分开来。
  
  其次,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主流经济学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一直有很大的差别,决不能把它们简单地混为一谈,笼统地称为同一个“主流经济学”。西方的主流经济学,特别是主流的微观经济学,已经形成了一种统一的形式化的分析框架和一套完整的理论原理,而最近20年来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并不具有这些东西。严格点说,到底什么是最近20年中国的主流经济学,这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这20年中中国的经济学变化得太大太快,而且至今仍然没有停止这种变化,也仍然没有形成一种新的统一的风格。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本书当然只能非常小心地使用“中国的主流经济学”这个术语,而且一定要把它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非常严格地区分开来。可以说,即使我们真能指出近些年我国有一个“主流经济学”的话,这个“中国的主流经济学”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差别,肯定比本书所说的“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之间的差别要大得多。
  
  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笔者将本书中清算的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从西方的经济学说、特别是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中借用的思想观点,或者是它们二者共同的观点和主张;另一类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独特的创造,他们独创的这些观点和主张,无论其是对是错,是好是坏,都不能归之于外国人、特别是西方人的影响。
  
  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思想材料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有一些可以归咎于正统的西方经济学说,特别是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当然,这些信条能在中国流行,主要也是由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愿意相信它。而这些信条所表达的那些想法,往往也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自己早就形成了的,并不是他们从正统的西方经济学说那里学来的。但是,他们与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对这些经济信条有共同的信念,从而在这方面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那里得到了学术上的支持。那些有一点学术功底和理论修养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更是经常喜欢引证西方的经济理论、特别是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以证明他们在这方面的观点之正确。
  
  有鉴于此,笔者干脆将这些信条在学术上最强的支撑点找出来,把它们算作源自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误人之见。
  
  这些可以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找到根据的经济信条包括:
  
  1.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特别是市场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而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体现为企业的资本金由私人所有,企业归私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的主流经济学直到现在也没有用令人信服的形式化分析来论证,为什么私有企业(特别是资本金由私人所有的企业)一定比公有企业有效率。对于喜好形式化分析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来说,这是颇耐人寻味的。倒是经常有一些受过西方主流经济学严格训练的经济学家,如奥斯卡。兰格等,提出和论证了相反的论点,认为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企业公有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经济效率。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肯定地说,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把资本金和企业归私人所有看成是经济活动的不容质疑的前提。当然,在西方的主流经济学那里,资本和企业由私人所有只是经济分析中的一个给定的前提条件,它是由经济分析所论证的整个理论体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而这个出发点是一个理论上假定的给定的事实。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并没有进行专门的形式化分析来论证,它的这个私有制前提对于经济效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把私有制当成是理论分析上给定的出发点这个事实又反映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实际上确实是把资本和企业的私人所有看成是经济活动有效率的一个必要前提。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资本和企业的私人所有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分析完全竞争市场时所假定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有充分的经济效率(即“帕累托效率”)的经济制度。这似乎自然而然地导致了一个结论:资本和企业私人所有是达到充分的经济效率的一个条件。
  
  当然,仔细推敲起来,对这个结论的推导是极不严格的。实际上,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逻辑结构既不能说明私有制是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说明私有制是经济效率的充分条件。说它不是必要条件,是因为这种分析并没有从理论上排除这样的可能性:某种或某些非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同样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说它不是充分条件,是因为正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本身就证明了,即使有了资本的私人所有,如果没有完全竞争的经济环境,如果存在着“外部性”,或者如果不具备某些条件,同样有可能达不到“帕累托效率”。
  
  尽管如此,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毕竟确切地证明了,如果具备了以上所说的那种种条件,竞争性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和企业私人所有确实可以使经济活动达到“帕累托效率”。相比之下,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资本和企业的公共所有几乎没有作什么严肃的形式化分析,当然更不可能论证它具有经济效率。这样的分析成果不能不给人留下一个印象: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实际上就是把私有制看成是经济活动有效率的条件。
  
  另一方面,单单选择资本和企业的私人所有作理论分析的假定条件,这本身就反映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们的偏好:虽然没有什么严格的形式化分析作支撑,他们在内心深处却认定私有制是经济效率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种看法是几乎所有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的天生的信念,自经济学产生于西方以来,主流的经济学家们几乎从来都是这样想的。
  
  在西方占主流的经济学家中,“私有制有效率”这种看法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共识。正因为如此,就是那些不赞成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如美国的萨克斯等,在对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政策建议时,也把“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私有化”当作最主要的措施之一。
  
  作为西方经济学界的右翼,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当然把私有制看成是经济效率的最重要前提之一。特别强调这一观点,特别积极地鼓吹实行私有化,正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这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推向了极端。
  
  2. 强调交换和市场的自发运行有充分的效率,这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最爱引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又一个论点。
  
  必须指出,当代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并不认为交换与市场的自发运行必定是有效率的,它特别强调,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市场的自发运行才肯定能达到“帕累托效率”。这些条件包括完全竞争的市场,没有各种各样的外部性,完全信息,未来是确定的,等等等等。这其中的许多条件在现实当中是无法满足的。而当这些条件中的某一个没有具备时,市场的自发运行就无法保证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把这些情况都统称为“市场失灵”。强调市场失灵的各种情况并对其加以深入研究,这正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必须承认,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着重强调的还是交换和市场自发运行的有效率性。在它心目中,市场的自发运行在现实的西方市场经济下造成了一种接近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市场失灵”只是少数例外。因此,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在分析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时,习惯上都要假定完全竞争市场、没有外部性、完全信息等一大堆条件,这实际上等于认定现实的市场经济就是能够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市场的自发运行是有效率的。
  
  在强调现实当中的市场能够充分有效地自发运行这一点上,西方的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更为突出、更走极端。它一直坚持认为,现实当中真正自发运行的市场经济就是有效率而且公平的。比起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比起西方经济学中的其它流派来,它都更顽固地坚持这一点。从这种基本观点出发,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坚决地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他们的“经济自由主义”名称正是因此而得的。
  
  3. 认为自由贸易政策是最好的对外贸易政策,它可以达到充分的效率,而且正是有利于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自己,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中借来的又一大思想武器。
  
  应当承认,比起私有制最优论、市场有效率论来,自由贸易有效率论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地位要稳固得多,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它的论证也要牢靠得多。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一致认为,自由贸易政策是对任何国家都最好的对外贸易政策。
  
  亚当。斯密在建立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时,就极力主张实行自由贸易,而且对自由贸易政策的优越性作了详尽的论述;而李嘉图所提出的对外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学说,更是确立了一种论证的基本框架,后来对自由贸易优越性所作的所有论证都是按这个框架进行的。从那以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就不断地在发展新的模型来论证自由贸易政策的优越性。虽然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新模型来论证非自由贸易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好处,但是它们对整个西方经济学界的影响甚微,根本无法动摇自由贸易最优论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统治地位。
  
  依据自由贸易最优论,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实际上奠定了一个理论基础,以此而论证了所谓的“溶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遵守国际统一的经济规则”的观念。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理论,这种全球经济一体化以自由贸易为基础,那个统一的国际经济规则只能是实行自由贸易。
  
  在坚持自由贸易的最优性这一点上,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又是最极端、最坚定的。它比西方的主流经济学还要顽固地坚持说,在任何情况下,自由贸易政策都不仅有利于全世界,而且有利于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自己。
  
  这个自由贸易最优性的经济学信条,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学界内部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导致它在塑造中国近来的对外贸易政策上起了巨大的作用。
  
  4. 认为只有一种最优的经济体制, 这导致了当代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把美国的经济体制当成唯一的学习榜样。
  
  严格地说,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所说的那唯一最优的经济体制,并不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能够实际存在的经济体制。它在论证这种经济体制的最优性时,是以完全竞争的市场、信息完全等前提条件为基础的。而满足这些条件的经济在现实当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但是在最近一些年,西方的大多数经济学家却都认定美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最接近这种“理想”的最优经济体制。于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对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唯一最优性的论证,就被许多人看成是对美国经济体制的唯一最优性的论证。在这方面的典型,就是当代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原教旨主义大师米塞斯,他断言:全世界的未来都是变成象20世纪中期的美国那样的经济体制。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更把这种学术上极不严肃的看法变成了对美国经济的一种原始的迷信。这就造成了一股“学习美国”的狂热,什么都以美国为榜样,在任何方面都要向美国学习。这种心态不仅认定“美国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简直是热望“美国的今天就成为我们的今天”。
  
  当然,美国的科学技术确实先进,但是大家心里都明白,这种硬碰硬的东西别说是明天,就是十年八年后也未必能学到手。于是美国的崇拜者们就把劲头使到了“制度”上,恨不能今天就让美国的经济体制成为中国的经济体制——因为那是他们心目中无条件地唯一最优的制度啊!
  
  另一类思想观点
  
  尽管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借用甚至发挥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上述几方面的观点,但是它并没有全面地吸收和继承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全部理论体系。它对西方主流经济学采取的是“各取所需、为我所用”的态度,只援引自己喜欢的论点,而回避甚至闭口不提那些它所不喜欢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要思想观点。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极力回避不提的这样一些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要思想观点包括:
  
  ——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尽管主张让个人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私利,但是它看待任何问题的出发点却是公共利益。
  
  近现代西方的经济学从其产生之日起,关注的就是怎样才能增进公共的福利、特别是整个国家的福利;就连亚当。斯密的那部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奠基之作,讨论的也是如何才能增进“国民财富”。按近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只有那些从公共利益角度来讨论经济的运行规则的学说,才能被看作“经济学”,它也正是这样看待近代的经济学产生之前的经济思想的。
  
  由于近现代的西方经济学以公共利益为经济研究的着眼点,它就不能不重视对经济福利的分析——它必须以所谓“实证的”微观经济分析为基础,去进一步研究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
  
  ——有关市场失灵的一整套经济理论。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承认现实当中的许多具体条件可以导致市场失灵,它还深入研究了市场失灵的各种情况。它的理论分析已经证明,现实当中必定会存在许多具体因素,如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外部性、信息的不完全等等,它们都会使自由运行的市场没有效率。只要存在着这些因素,即使市场是自由运行的,资源配置也不会达到“帕累托有效率”。这些有关市场失灵的经济理论,成了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承认国家干预和调节的思想基础。
  
  ——有关非自由贸易的贸易政策好处的理论分析。
  
  最近几十年经济分析的发展,已经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贸易理论中产生了一些新的理论模型,如有关“战略贸易”的理论模型等等。这些模型引入了一些现实的因素,如通过边干边学可以在生产时自动提高生产率(“学习效应”),这些因素与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企业技术进步的外溢效应等等相结合,就会导致在某些落后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比搞自由贸易要好。其实,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发展的历程中,不断有主流经济学中的重要人物(如19世纪英国的约。斯。穆勒)按照这条思路承认保护贸易可能对一国更好。这样就形成了一些承认保护贸易可能更好的理论观点和理论模型,只不过这些观点和模型在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中一直不占主导地位罢了。但是,因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承认在经济生活中适用的模型可以是很不同的,它就并不否认存在着保护贸易比自由贸易更好的可能性。
  
  ——有关公有制企业同样可能有效率的观点。虽然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历来把私有制看成是有效率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但是也经常有一些主流经济学训练出来的杰出学者坚持并论证公有制企业同样可能有效率。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20世纪30年代兰格等经济学家对“竞争社会主义”的论证。最近一些年来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内部又出现了很强烈的反对私有化的思潮,认为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率来说,重要的不是私有化,而是实行充分的竞争。这些事例都说明,使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也完全可以证明,公有制企业可能有充分的效率。只不过西方的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不喜欢从而也不想接受这个论点罢了。
  
  对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上述这些重要思想观点,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一贯地闭口不提。令人惊异的是,就是整个的中国经济学界也极少谈论这些思想观点,以致在中国人心中造成了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很大误解。
  
  第三节 中国特有的误人之见
  
  尽管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借用了西方的主流经济学、特别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某些观念,从它们那里找到了一些思想上的支持,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中国的特殊环境的产物。中国的特殊国情使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一开始就带着许许多多中国的特色,具有许许多多自己特有的思想观点、信念和信条。这些思想观点、信条和信念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甚至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所没有的,而且往往与在西方经济学家中流行的信念相冲突。正是这些东西构成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所特有的特色。
  
  本节下面所列举的,就是中国经济自由主义所特有的那些特别有害的思想观点、信念和信条。它们包括:
  
  1.“改革开放”至上的政治标准和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把“改革开放”本身当作经济政策为之服务的目标,当作衡量一切政策的准则。
  
  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国人的政治化思维习惯,特别是由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有意鼓吹,这种思维定式已经在中国的经济学界占了统治地位。结果是形成了这样一种舆论氛围:说一种经济政策好,应当实行这种政策,就必须先论证这种政策是“改革开放”的政策;而谁要是被戴上了“不改革开放”的帽子,他就不仅被宣判了政治上的死刑,甚至在学术上也很快就被视为一条死狗。
  
  在制造这种氛围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他们总是以“改革开放路线的代表”自居,以“引导改革开放的潮流”的面目出现,不但把“改革开放”拔高成唯一的政治原则,而且把它变成了衡量经济政策的唯一准则,把“反对改革开放”化成了消灭其对手(政治上的甚至学术上的)的大棒。最近几年,这种政治化的手法更是愈演愈烈,逐渐发展到把改革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同起来,甚至发展到把改革与鼓励少数人侵吞公共财产等同起来。
  
  最近,一位经济学上颇有造诣、但是被这种思维方式占据了头脑的经济学者竟然说:实际的形势确实不好,刁民、暴民在那里胡干,但是我们不应当讲形势不好,因为那样讲就会影响改革开放!一番话再坦白不过地表明了,改革开放至上的政治标准已经把中国经济学界的学术空气变成了什么样子。
  
  这种思维定式的流行造成了一种为改革而改革,为开放而开放的社会政治风气,它象流行的服装时尚一样统治着社会。在这种流行氛围下,谁要被认定了是“反对改革开放”,谁就会遭到舆论起哄式的围攻或唾弃。2001年某小报在评论老国有企业的产权变更时还质问:职工利益与改革哪个是更大的政治?其用意显然是:经济政策必须服从的第一位目的是“改革”,而不是职工利益。
  
  在这样的思想围剿下,中国的知识界人人自危,谁都怕被戴上“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而又都想把这顶帽子给自己的敌手扣上。即如在2001年春天有关中国股市的论战中,某著名经济学家刚说了声中国股市太不规范、有泡沫,否认有泡沫的几位马上就出来给他戴上了“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而他也赶紧说“我是真正主张改革开放的”,以便为自己辩护。那架式令我马上回忆起“文化大革命”时的情景:那时对立的两派不也是这样争着说自己是“革命的”,而对方则是“破坏文化大革命”吗?
  
  其实这种改革开放至上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不相容的,甚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精神实质也不甚合拍。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是整个社会的福利至上;在它看来,经济政策为之服务的目标、衡量一切政策的准则,都只能是社会的福利,而不能是别的什么。一种政策,只要它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那就不管它是“改革开放的”还是“不改革开放的”,都是最好的政策。因此,以“改革开放”为目标、为准则的改革开放至上思维方式,是中国经济自由主义地地道道的本国货色。
  
  2. 只强调效率,不讲公平和平等,而效率又被等同于个人的发财致富。
  
  最近20年来,中国人在讨论经济问题时,普遍强调的是提高经济效率,社会上的舆论关注的更是个人如何能尽快地致富,大富翁成了人们崇拜的偶像和敬畏的神明。而中国的经济学界则一直在引领着这股思潮,把它引上借口效率而否定公平和平等的邪路。大多数经济学家不仅把经济效率当成唯一重要的事情,而且对强调公平和平等十分反感,认为这样会降低经济效率(笔者得老实承认,10多年前笔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这种情绪充斥了有关经济政策的几乎每一场讨论。
  
  而在这方面,经济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们当然是最极端的代表。他们历来就是只讲效率,而且把这种所谓的效率与个人的发财致富划上等号,而绝口不提公平和平等,甚至不准别人讲公平和平等。谁一讲公平和平等,他们就说人家要降低经济效率,并且还要给扣上“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
  
  很浅显的道理是,如果某些个人在没有任何公平和平等的条件下致富,那么这样的个人致富就只能加剧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但是中国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从来就不担心这一点。我们几乎从来就听不到他们对贫穷的劳动者表示过关切,也没见过他们为改善最贫穷者的状况出过主意。5年前我曾在一次会议上发言,指责对外加工贸易的特殊政策加剧了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而经贸部的一位官员竟回答说:“我们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信徒就是这样把扩大贫富差别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这又以“提高经济效率”为冠冕堂皇的借口。
  
  3. 不要任何秩序的倾向,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又一重要特色。
  
  西方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并不否认秩序的重要,它一直很关心如何能产生一种有益的秩序。而中国近20年中的经济自由主义却一直有一种破坏任何秩序的“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倾向。前面所引的那位经济学者的话在这方面就很有代表性——暴民、刁民在胡作非为,经济秩序显然已经荡然无存,但是他们还要让这种局面继续下去。下面的潜台词只能是:为了“坚持改革开放”,可以根本不要任何经济秩序。
  
  为了进一步讲清这个问题,在这里我们需要对秩序的概念作一个简要的说明。象哲学和人文学科中的许多重要的常用词汇一样,“秩序”这个概念并没有很精确的定义。大体上说,人们在谈到“秩序”时,大都用它表示各种各样的安排和次序,这些安排和次序使事物表现出一定的差别和规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秩序表现为人们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分工,表现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不自觉地服从各种规则,这些规则相互组合在一起,使社会的生产、流通以致消费都按照一定的规矩运转。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说法,在这些规矩中,最重要的就是物品的生产和流通要按照人们的需要和偏好来配置资源。由此看来,维持一定的秩序实在是社会存在的必要前提。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两个不同的思想:“社会必须有秩序”并不意味着“只能靠国家的行动来建立秩序”。古典经济学家们在为西方主流经济学奠定思想基础时就提出,在政府提供的一个干预极少的法律框架内,个人的自由活动可以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合理的“自然秩序”。当代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哈耶克更是把这一思想升华为“自生自发秩序”、“自由秩序”、市场秩序或经济自由的概念。在这样的秩序下,政府要作的只限于帮助形成一种“抽象秩序”,它以在抽象规则下分立的“个体利益”为基础,造成一种“总体性中介”,这个中介的作用只是在个体发生分歧和争议时作为第三者进行调解有规则可循,而具体实践是由个体自己在分立的位置上完成。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由于以这种思想为指导,它强调的就只是要尽可能减少政府在秩序形成上的作用,让个人的自由活动去自发地形成秩序,而不是一般地否定社会经济秩序。
  
  平心而论,在整个中国经济学界中,包括在经济自由主义倾向特别明显的那些人中,并没有哪个多少有点名气的人公开否认秩序对社会经济的必要性、直接鼓吹不要任何经济秩序。就这一点讲,说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主张不要任何秩序,似乎是冤枉了他们。但是,就言谈和行动所表现出的实际思想倾向来说,说他们不要任何秩序是恰如其分的。
  
  秩序的反面是混乱。20年来我国出现过的经济上的混乱可谓多矣。诸如“全民经商”、“全民炒股”、人人吃回扣、个人随意侵吞他人和公共财产、走私盛行、大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全国性的房地产投机之类,或者违反了社会分工的规则,或者破坏了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都是这种破坏秩序的混乱现象。但是那些经济自由主义的卫道士们却从来不肯对这些混乱现象作点批评。相反地,倒是经常有人出面颂扬和提倡其中的某些现象。象“全民炒股”、全国性的房地产投机之类的事情,都曾经得到某些人公开的大力提倡,反对这些东西的人则被扣上“保守”“反改革”的帽子。
  
  从有关这些个别问题的争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是敌视秩序的。他们最愿意提倡的,是所谓“搞活经济”。而在他们的心目中,没有了秩序的时候也就是“搞活”了的时候。哪里在进行整顿以建立秩序,哪里就“不活”了,经济就搞糟了。那些强调经济运行需要秩序的人在他们心目中起码也是“思想保守”的,而那些力主进行整顿以建立秩序的人,更是常常被他们指责为“倒退”、“反改革”、“极左”。他们的许多以“改革”为号召的话语,只有在解读为不要秩序时,才可以得到理解。
  
  4. 主张自由放任的政策,对一切都放任自流,反对靠政府的干预来建立秩序,反对政府的任何强制措施。
  
  主张政府尽可能少干预个人的经济活动,反对在建立秩序的名义下进行配置资源式的政府干预,这本来是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共同的特征。不过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在这方面要更走极端,走得更远。在西方有许多社会各界公认的应由政府管制的事情,如行医卖药必须有执照,必须有许多措施以防止诈骗等等。而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心目中,这些都成了不许政府插手的事情。
  
  这些年来几乎已经形成了一个规律:每当政府要对某一方面进行干预,实行某些强制性的管理时,那就不管这种干预多么合理,多么在经济社会上有必要(当然,任何国家的政府也都可能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干预),总会有一批人出来指责这种干预“损害了老百姓的自由”,是“反改革”,“经济因此而不能搞活”。作这种指责的人当然抱的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态度。
  
  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针对着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混乱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整顿秩序的措施,以遏止经济犯罪、欺诈、侵吞公共财产等行为上升的势头。这些措施中的大部分是必要的,也确实起到了恢复经济秩序的良好作用。但是,它们也在中国的“著名经济学家”们当中、特别是在那些受经济自由主义精神熏染颇深的人当中引起了非议,说这是“改革的倒退”,是“出现了一股倒退的势头”。在这些人看来,无论社会经济秩序多么混乱,无论经济犯罪如何猖獗、如何欺诈公行,无论少数人怎样肆无忌惮地侵吞公共财产,政府都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止,否则就是“破坏自由”、“反对改革”,就会“降低经济效率”。这就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逻辑。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如此大反政府的干预和管理,其主要的理由有两个: 一个理由就是那个前边已经指出过的“搞活—效率”论点:只有政府不干预才能确保个人的经济活动自由,才能“搞活经济”;而只有保证了个人自由并“搞活”了,经济才能有效率。至于这样会形成不公平,造成经济上的不平等,那是根本就不值得关心的:不平等是为效率所付出的必要代价,而效率才是第一重要的。
  
  另一个理由是基于社会哲学式的一种价值观,这就是要“站在民一边反对官”。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预,也有自己的社会价值观方面的理由。他们在社会哲学上是彻底的个人主义者,极力要维护个人的经济自由,认为政府的干预将危害个人的自由。而相当一部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在这方面的社会哲学上远远不同于他们在西方的同道。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最流行的社会哲学是一种“官”“民”对立的社会观,是一种廉价的反“官”崇“民”的心态。从这种观念和心态出发,反对政府干预就意味着为维护“民”的利益而反对“官”。
  
  其实在社会哲学上,这种反“官”崇“民”的心态更接近于西方人所说的“民粹主义”,而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者是很讨厌民粹主义的。在这一点上清楚地显示出中国与外国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不同处。
  
  这种反“官”崇“民”的说法最近几年颇为流行,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到处都在鼓吹发展“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这种提法暗中的含义就是把国有企业贬为旧式的“官营”。而仔细的语义分析会告诉你,现在大吹大擂的“民营企业”其实是雇佣许多人的典型的私营企业,而主要不是指下层老百姓所自营的那些个体企业。这一点本身已足以说明,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是在打着“民”和“民营”的招牌掩盖“民”当中的贫富差别,或者不如说是要在同一个“民”的旗号下制造出贫富差别来。
  
  5年前,一位很有学问的老一辈经济学家尖锐地揭露俄罗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说他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初系统地煽动反“官”崇“民”的情绪,利用传统计划经济下官僚有许多特权这一点,大肆宣传国有制下工人没有任何实际上的权利,是被官僚压迫的,以便为他们的私有化方案争取社会同情。而一旦实行了全面私有化,这些人就利用一切手段巧取豪夺,自己变成私人拥有巨型企业的巨富。普通工人在这种企业中的地位比过去的计划经济下还要低下。不仅如此,俄罗斯的暴富阶层还迅速地从反“官”崇“民”转向了支持右翼的独裁者。这时候人们才发现,这些经济自由主义者过去的反“官”崇“民”不过是在骗人,普通的民众感到自己受了骗。
  
  这位老经济学家此言一出,就在中国的“经济学家圈子”中引起震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极为光火,大骂这位老经济学家是“反改革”。现在回头来看,这些“自由派”人物作出如此强烈的反映,不过是因为那位老经济学家揭了他们的底。那位老经济学家所说的俄罗斯自由派的那一整套战略,其实也正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今天正在作的。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这样否定政府的任何干预和调节,鼓吹自由放任,起了与邪教法轮功一样的有害作用。此话绝非危言耸听,事实是最好的证明。
  
  邪教法轮功的害人之处,不仅在于它宣传的显然荒谬的愚昧迷信(如李洪志是法力无边的救世主之类),也不仅在于它的迷信邪说导致许多人自杀、延误治疗,伤生害命。法轮功的害人之处还在于,它以信仰自由、练功自由作掩护,打着反对政府干预的旗号,实行自己的有组织的思想专制:谁敢对它的信条表示半点异议,它就组织信众进行围攻,以此来压制任何批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就因为写了点批评法轮功的文章,就引来了法轮功组织的围攻,而且连发表他文章的杂志都被长期包围,一直发展到大批法轮功信徒包围中南海。法轮功组织的这种行为,显然是向政府施压,要政府出面禁止一切何祚庥式的对法轮功的批评。这是显然地破坏言论自由,实行言论专制。
  
  一切哪怕还有一点点维护言论自由之心的人,都应当在这个问题上坚决支持何祚庥的言论自由,站出来与法轮功的妖言惑众、以势压人的行为作斗争。在这个问题上,真正主张维护言论自由的自由主义者应当走在最前边。
  
  但是实际的情况却恰恰相反。笔者就认识这样一位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他平素最喜欢引证的也是西方那几位经济自由主义大师的话。可是偏偏在法轮功问题上他就站在法轮功组织一边反对何祚庥。在取缔法轮功之前,他主张政府对法轮功问题不要干预,“让民间自己解决它”;而在政府取缔法轮功之后,他就对反法轮功的斗士何祚庥产生了仇恨。当有人谈到,何祚庥因为法轮功问题而处境不佳时,这位经济自由主义者竟幸灾乐祸地说:“他活该!”我听到此话时确实感到震惊。据我所知,这位经济自由主义者本人不练、也不信法轮功,他与何祚庥过去也没有什么冤仇。现在他之所以这样仇视何祚庥,看来就是因为他把法轮功当成是自己的同道——他们都是“民间力量”,而何祚庥就成了这民间力量成长之敌。
  
  稍有点头脑的读者都会问:法轮功不仅在“信仰自由”的招牌下害人,而且本身就压制异议,是言论自由的破坏者;一个主张言论自由的经济学家,怎么会与法轮功站到同一个立场上去呢?我后来才悟出个中的奥秘: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与法轮功有太多的共同之处。
  
  与法轮功一样,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其实并没有多少科学的依据,它主要靠一些迷信式的教条来哄骗大众;与法轮功一样,中国的许多经济自由主义者也不想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而惯于在言论自由的旗号下推行自己一家的思想专制:他们喜好结成小圈子,排斥有不同看法的人,对不同的观点扣上政治帽子,起哄围攻,甚至散布种种流言,拉拢一些人,孤立一些人。这种作风很象邪教的小集团所为,与哈耶克所主张的那种真正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相距不知有多远。西方的自由主义者要是知道了这一切,恐怕也要苦笑不得。但是这却就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实际情况。
  
  任何人都会感受到,自8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经济秩序以至社会秩序变得十分混乱,近年来竟达到欺诈公行、贪污受贿普遍化、黑社会开始形成、许多地方已经无法无天的程度。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没有充分履行其维护秩序的职责,许多该作的事不作,该管的事不管。而使政府放弃其维护秩序的职责的深层原因之一,就是听信了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自由放任主张。对于中国目前的秩序混乱,中国特有的那种经济自由主义思潮有不可推卸之责。
  
  5. 主张将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市场化,都变成现金交易。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一切政府干预、主张自由放任而必然导致的结论。
  
  世界各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都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率性,主张尽可能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是他们的共同之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在这方面作得特别彻底。
  
  当然,也有一些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具有足够的理论素养,知道世界上有许多“市场失灵”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笼统地提“市场化”是不妥当的。但是一讨论起具体问题来,所有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就都从来不提加强政府的执法、规制以致管理的必要,总是强调要“实行市场化改革”。可以说,对任何具体问题,他们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灵丹妙药——“解决问题靠改革,实行改革就要市场化”;除了市场化和“民营化”(即私有化),他们再提不出解决问题的任何别的方法。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中国的银行业。中国的银行业80年代和90年代初积累了大量的问题,特别是发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产生这样多的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特别是政府机构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世界各国的经济都证明,银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即使所有的银行都是私营的,都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没有有效的政府监管也会发生大量的坏账。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这几年鼓吹的却只是“银行业要市场化”、“要民营化”,你在他们那里根本就听不到一句要加强政府监管或社会监督的话。相反地,他们主张银行业市场化的一些具体措施,实际上却是要削弱政府的监管和银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按他们主张的去作,中国的银行业只能越搞越坏。
  
  6. 主张放纵违法违规和腐败的行为;其思想根源是主张让一切人自由地追求私利,哪怕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也不要制止。在现行的法律和制度限制了这样作的自由的地方,就鼓励人们大胆地去作违反规定以致违法的事情。不管是贪污腐败,违法违纪,行贿受贿,走私卖淫,只要能“搞活经济”,使人们发财致富,那就是好事情,就应当让人们放手去干。
  
  当然,在“经济学家”们的学者圈子中,还极少有人把话讲得如此明白彻底。用这样坦白彻底的话来表达这种思想观念的,通常只是社会上的一般人,间或也夹杂着某些政府官员的私下议论。这些人当然没有经济学家的思想水平,不能把对个人的作用与对社会的作用区别开来,只看着什么方法能使个人致富,便以为那也就是整个社会的致富之路。而在既定的制度和规章下,如果政府不严厉惩罚破坏规章制度的人,个别人当然可以靠破坏规章制度而发财。于是那些爱出歪主意又急着发财的人就把放纵人们去违法违规当成了发展经济的秘诀。
  
  这里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走私:如果对一种本国不能生产的产品实行进口高关税,别人又都不走私进口这种产品,这种产品的国内价格一定比国外价格高许多,这时候走私进口这种产品的人当然会发大财。也正是因为盯住了这个发财的门道,20世纪80年代广东和福建的许多人都怂恿当地政府对走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90年代初更是各地的“能人”都力主本地政府对走私不要管。
  
  象走私之风一样,这样一种为致富而放纵违法违规的风气于20世纪80年代最先在广东蔓延开来。当地的政府官员还为地方政府故意放纵违法违规行为的作法编造了一个专门的名词:对中央规定的政策实行“变通”。广东一带的人还编了一个顺口溜来形容这种行为:“看见红灯绕开走,看见绿灯大胆干”。
  
  80年代到90年代初广东经济发展极快,再加上在别人还不敢干时就大胆违法违规,因而大批的人很快暴富。这就使别的地区特别是内地的人羡慕的要死。许多人把广东人致富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地方政府纵容违法违规,于是在90年代初就出现了一波“全国学广东,与广东比赛违法违规”的狂潮。本来在此之前,东北特别是辽宁的地方政府是老实遵守中央的政策法规的,这时候就被舆论当成了“思想不解放”的典型。许多人埋怨本地政府没有大胆向广东人学习违法违规,说是“广东人那样干就富起来了,咱们富不起来,就是因为总是自己整自己”。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时全国的经济秩序大乱。
  
  按理说经济学家应当最清楚这种思潮的害处。经济学家与一般人、甚至与一般的企业家的真正区别,就在于经济学家能把对个人有好处的事情与对社会有好处的事情区别开来。政府让个别人违法违规当然可以使那个别人暴富,但是整个社会却不可能靠这样违法违规致富。
  
  还用那个走私的例子:如果别人都不走私,国内销售价格与国外价格的巨大差别可以使走私的人暴富;但是如果政府真的对走私放任不管,走私的暴利一定会吸引所有的人都来走私,结果是走私上的竞争使走私的暴利消失,谁也不再能通过走私致富。此外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对走私放任不管就等于对这种进口产品实行自由贸易,实际上不对它实行高进口关税。如果这种高关税真有其存在的必要,走私就破坏了关税的保护作用,对全国的总体是有害的;而如果这种高关税是有害的,那么需要的是取消这种高关税,使这种产品的进口合法地自由化,而不是去鼓励走私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推论几乎适用于一切关于违法违规问题的讨论。
  
  但是中国的那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却并不如此想。他们实际上站到了主张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场上。只不过他们的这种态度又是以一种曲折的方式表达出来:他们把“改革开放”等同于“放开搞活”,以“改革开放”和“放开搞活”为号召,用“放开搞活”的名义来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地说,中国确实没有哪个有点名气的经济学家公开鼓吹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当中的流行态度是:从根本上否定政府的任何强制措施,对那些违法违规泛滥的地区、领域和时期,他们高度评价为“放开搞活”了的“改革开放典型”;只要政府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就说这是“对改革开放的倒退”,是违反了“放开搞活”的宗旨,是把经济搞得“死气沉沉”;而谁如果敢于主张扩大法律涵盖的范围、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更是马上会被扣上“反对改革开放”、“反对放开搞活”的帽子。
  
  在这样一种行为逻辑下,对中央的政策实行“变通”似乎就有了理论根据,广东被吹捧为学习的样板。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公开鼓吹广东流行的那句顺口溜:“看见红灯绕开走,看见绿灯大胆干”。对这种种说法和作法背后的真正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心照不宣:就是要象广东的某些地方政府那样,放手纵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间或也有几位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敢于公开表达自己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
  
  我亲耳听到一位颇有名气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说:现在我们怕总需求不足,鼓励人们花钱,但是有钱的人就是不花钱。这是因为现在有钱的人,他们的钱差不多都不是好道来的。应当对他们过去的事实行“大赦”,这样免去了他们花钱时受惩罚的威胁,他们才会敢于花钱。他还从理论上概括说:现在只能是容许“腐败适度存在”,这是一个次优状态,它“能使改革进一步推进”。
  
  还有一位以经济自由主义者自诩的经济学家更是直言不讳地说,反腐败要注意其代价,因为腐败有能够提高经济效率的一面;在中国改革的具体情况下,“腐败和贿赂”“成为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这两段话倒是说出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内心的真正想法。
  
  7.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实行私有化,目的是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企业都变成私人所有的企业,把已经存在的公有企业、公共资金转变为少数“经营者”私人所有。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一贯致力的目标。他们把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推崇发展为绝对化的信条,认定只有归私人所有的企业才能有效率,从而把彻底的私有化当作努力的目标。他们把这种思维逻辑概括为“人间正道私有化,反对私有化就是反动”。
  
  主张把企业全部私有化并不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特点。西方经济学界向苏联东欧国家推荐的标准药方就是把所有的企业都私有化,而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的特点之一是快速地将原有的国营企业全盘私有化。应该说,在企业私有化上西方和东欧国家的经济界、经济学界比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要激进的多。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在私有化问题上的真正特点,一是在于他们主张走一条“渐进的道路”来发展私营企业、实行私有化,二是在于他们实际上赞成以各种非法的或不正当的“灰色”甚至“黑色”的方式来将现有的公有企业私有化。
  
  按照他们的主张,这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包括两种途径:一个途径是大力发展私营企业,让它们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而占据主导地位,最终将已有的公有制企业压缩到微不足道的地位上去;另一个途径就是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逐渐将现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
  
  在市场经济中,让私营企业自由发展,将处于财务困境的公有企业私营化,这本来都是很正常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所要争取的,绝不是私营企业的这样一种平等的发展权利,而是要通过让私营企业享有不正当竞争的有利条件,来挤垮以致消灭公有制企业。
  
  这方面的例子之一就是制造有偏向性的舆论,有意识地隐瞒私营企业经营中的弊病和问题,反诬政府对这些弊病和问题的整治是“歧视和压制民营企业”,公开保护私营企业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
  
  ——温州的制造业基本上是由私营企业自发地发展起来的,这些私营企业有极强的发展能力,但是也自始就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它们的最大问题是普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许多产品根本就达不到起码的质量要求,同时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多,雇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这些问题在温州的制鞋业和电器开关制造业中特别明显,而尤以电器开关制造业中的问题危害最大。90年代初期笔者本人在北京就听说了多起电器开关漏电致人死命的悲惨事故,这些质量不合格的电器开关多半产于温州。但是人们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间听到的,只是对温州私营企业的一片叫好之声,从未见到他们对同时存在的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问题有只言片语的批评,更不见他们出来要求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温州私营企业行为,解决上述问题。
  
  ——近20年来,私人开办的小煤窑、小矿井遍及全国每一个有矿可挖的角落。这些私有小矿存在着大量的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如对资源实行掠夺式的破坏性开采,浪费了国家的宝贵资源;不采取任何反污染措施,造成了严重污染;侵入原来已有的国有大矿的矿井区域,造成国有大矿被水淹没等严重事故;极少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经常发生大量死伤工人的恶性事故;在许多深山矿区,个别私营矿主还组织暴力团伙,变成了黑社会的头子和独霸矿区的恶霸。这些情况,了解矿业实情的人都知道,但只是在最近几年整顿市场秩序和治安时才大量地向公众披露。
  
  但是,就在政府开始整顿矿业秩序、封闭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私营小矿井时,一位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颇有声望的老先生却说:“现在为了保护那些国营大矿,竟把民营的小矿都封了。这不是倒行逆施吗!”在这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心目中,只要是私营企业,那就是宝贝,不管它干了什么混蛋事都碰不得。而且如此偏护这些私营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以它们取代公有制企业。但是这些私营小矿井偏偏不给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争气:不管国家如何严厉整治,它们就是为了赚钱而不顾工人死活。就是在最近(2001年7月),陕西和江苏徐州的私营小矿还是连出事故,动辄造成几十甚至上百人死亡。
  
  ——从80年代开始,中国的各类企业都主要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那十几年中借入的银行贷款,有大量变成了不良资产;但是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巨型的私营企业借入的银行贷款,也有很高的坏账率,甚至经常发生私营企业主携款卷逃、逃废银行债务的事件。私营企业主还往往靠收买银行内部职工来从银行借债并逃废银行债务。银行方面为了保证自己的资产安全,不得不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严加控制,使私营企业在没有足够的抵押和担保时几乎无法从银行贷款。其实,这样的贷款条件并不算苛刻,它在任何西方国家都是正常的。而且在1996年的银行改革后,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也都面临着同样的贷款条件。
  
  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偏要仅仅为私营企业打这个抱不平,“银行在贷款上歧视民营企业”这样的指责几年来一直不绝于耳。大概按照他们的想法,就应当让那些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的私营企业主们也想得到多少银行贷款就得到多少。不过真懂金融业的人都知道,那样一来可就真要因为银行坏账而发生金融危机了。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想赶快把已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但是因为看到中国政府还不接受将企业全部私有化的方针,也因为看到了苏联东欧快速实行私有化的后果不好,他们就想走一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这种私有化的对象是全部公有财产(法律上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但主要是公有的企业和公共资金;战略则是一步一步来,先小后大,先集体后国营,不搞“一刀切”,而是通过各种分散的“产权交易”过程。在形势允许的地方,他们主张由政府官员以合法赠送的方式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少数的所谓“经营者”个人。在私有化不能取得合法形式的地方,他们就袒护以致鼓励各种腐败行为,支持实行“贪污腐败的私有化”。
  
  所有这种种战略,其实都不过是西方经济学家们所说的“悄悄的私有化”。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一个最大不同点也在这里: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守法的道德,力图把一切私有化活动都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则注重法律之外的任意处置,想让政府官员把公有企业以各种方式白送给个人,甚至让企业的“经营者”以种种贪污的手法将公有企业据为己有。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的“悄悄私有化”大规模进行的时期,将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私有化的进程以合法的方式和非法的暗流齐头并进。而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则将它冠之以“民营化”的美名。
  
  合法的“悄悄私有化”是政府机构公开认可了的私有化。其方式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将国有或集体企业所有权“分”给许多个人,第二种方式是将国营或集体企业卖给个人。此外当然还有种种介于两者之间或两者结合的形式。经济自由主义者将第一种方式说成是“明晰产权”,“将产权分股量化给个人”,而把第二种方式称为“产权交易”。
  
  第一种方式的私有化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有时是所谓的“股份制改造”,但是大多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方式。其实,不管是实行股份制还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只要能将企业的股权公平地分割给企业的利益相关人,本来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在这里耍了一个大花招:他们先是主张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一旦这种改制得到认可而广泛铺开,就进一步鼓吹“让经营者持大股”,从而使原国营或集体企业很快就无偿地变成了少数个人的私人企业。
  
  在“卖”掉原国营或集体企业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关心的其实是如何尽可能将公有企业白送给私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偏向:有经济自由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总是抱怨政府或企业员工在出售公有企业时向私人购买者要价太高,而从来不提要价太低的情况。其实任何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当时对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公有财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贪污受贿又极其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多半只能是以过低价格出售公有企业。我们在各地都可以听到许许多多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出售公有企业的案例。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绝口不提这种情况。这是因为他们其实是想把公有企业卖得越廉价越好,哪怕白送才好。于是我们在报刊上就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论调:德国政府在东德地区“1马克卖企业”,以象征性收费1马克来将旧国营企业白送给私人,我们也应当象它那样作!
  
  为了替白送公有制企业辩护,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可算是费尽了心机。对亏损的公有企业,他们说这种企业的资产反正也在亏损中流失,因此“宁可(白送给私人而)流失,不可(继续亏损)‘坐失’”;对盈利的公有企业他们却又变了个腔调,说是要“靓女先嫁”,“乘还卖得出去的时候先赶快卖出去”。总之是要卖光(其实是送光)公有企业而后快。
  
  非法的“悄悄私有化”就是公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贪污和侵吞公有财产来将公有企业变为己有。贪污和侵吞的方式形形色色,从公然转移财产,将公有财产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财产中,直到故意让企业亏损,以便逼政府同意将企业白送给自己。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却将这一切看成是很正常的现象。他们认定这为消灭“无效率”的公有企业所必需,因而对将公有企业的财产化为个人财产的贪污行为,他们从来就不说应当查处;对侵犯公有企业所有权的行为,绝口不提严厉地制止和打击的必要。一位年少气盛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甚至说:企业负责人的这种侵吞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没有什么可怪的,这就象在大家同吃一盘菜时,一个人往这盘菜里吐痰,别人当然会恶心地不再吃这盘菜了,但是那个人自己却仍然会很好地享用它。
  
  与默许侵吞公有企业为己有的态度相呼应,某些经济学家近些年来积极致力于修改宪法,必欲在宪法中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后快。但就是这同一些人,却从来不提反腐败和制止侵吞公有企业的必要。背后的用意十分明显,那就是要先违法地将公有企业侵吞为个人私有,然后再用法律把侵吞来的个人财产保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逐个考察中国的“悄悄私有化”的各种方式就可以看清,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要将原来的公有企业私有化,其目的并不是简单地要发展一般的私营企业,而是要将原国营或集体企业无偿地变成少数富豪的私人企业,以此来快速地制造富裕程度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资本家。
  
  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十分厌恶“悄悄的私有化”,一直要求通过法制的途径、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私有化。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如此热衷于以贪污腐败的方式来进行“悄悄的私有化”。这是他们在私有化战略上的根本差别。这个差别表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标榜道德上的清白,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却显示出腐败和道德上无耻的特色。
  
  其实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十分清楚他们自己的这个特征。为了赋予自己的这个特征以历史上的合法性,他们竟然跑到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中去找根据,说这样作是在进行“原始积累”,这是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所必要的。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的代表作《资本论》中系统地阐发了他独特的资本积累理论,认为资本积累就是资本家将其剥削的剩余价值再化为资本。但是这样他就需要解答一个有关历史起源的理论问题:要能剥削剩余价值,就必须先有资本,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开始正常的资本积累过程。那最初的资本又是从何而来的呢?马克思以自己有关原始积累的学说来回答这个问题。他描述了一个血腥的历史过程,在其中最初的资本产生于各式各样赤裸裸的抢掠。他认为,诸如对东印度的征服和掠夺这一类的暴力行为,“是原始积累的主要因素”。由于这种原始积累的掠夺性质,“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
  
  马克思提出这一原始积累的学说,本意是为了否定正统西方经济理论一贯散布的神话。正统西方经济理论散布的神话坚持说,资本家的资本是他们从自己辛勤劳动的收入中节省下来的。这样用勤俭致富来说明资本积累的过程,在道德上显然是对资本家的财富积累的赞扬。而马克思以自己的原始积累理论否定了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这种神话,在道义上本来是对资本家的财富积累的批判。而现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公然主张搞抢掠式的“原始积累”,把马克思愤怒痛斥的东西当成了追求的对象。正统的西方经济学者宣扬“勤俭发家”的神话,表明他们信奉“人应当勤俭致富”的道德信条;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主张搞抢掠式的原始积累,表明他们已经失去了起码的正义感。
  
  我们在下一章中还会说明,抢掠式的原始积累并没有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权和公平观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抢掠式的原始积累更是行不通的。
  
  8. 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地扩大对外贸易的规模,认为经济外向型的程度越高越好。
  
  持这种观点的人非常之多;但是他们实际上所主张的很不一样。他们所共同主张的高度外向型,表现为对外贸易占一国总产出的比例(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而主张这种高度外向型的人实际上所主张的,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外贸易依存度本身就是越高越好,并且进一步认为进口也是越多越好;而为了扩大进口,走私都是有道理的。另一种观点强调的是出口越多越好,它其实主张的是对外贸易顺差越大越好,因而是欧洲近代史上著名的重商主义的翻版。
  
  前一种观点是与近年来闹得甚嚣尘上的“经济全球化”、“溶入国际社会”的主张紧密联系在一起。本书最后两章要详细地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因此在这里先不评论这种观点,而是集中讨论第二种观点。
  
  后一种观点即坚持出口越多越好的重商主义观点,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主张。重商主义单纯追求增加对外贸易顺差,为此不惜采取各种各样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措施。它因此而与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相悖。亚当。斯密就是通过批判这样的重商主义而阐发自己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的。但是熟悉近代国际经济关系的人都知道,由于国际经济政治关系中种种因素的作用,一国绝不可能在较长的时期中只增加出口而不增加进口,因此坚持尽可能增加出口的重商主义政策最终必将导致扩大整个的对外贸易规模。就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可以把这种尽可能扩大出口的重商主义政策称作“出口导向型经济”,它是所谓的“外向型经济”的一种。
  
  发展这样一种“出口导向型经济”的政策主张在20世纪下半期的东亚国家中曾经占了统治地位,它也确实一度对东亚国家的高速经济增长起过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这样一种经济发展战略的弱点。其实,这样一种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从来就不是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最优的经济发展战略,它只是在某些情况下比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优越。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这样的经济发展是弊大于利的。早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弊端已经显现,只不过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警觉罢了。而在今天的中国,再不顾国际国内的客观实际情况推行这种发展战略,那就要遭受极大的损害。正因为如此,那种不考虑时间国情等具体情况而一味追求增加出口的经济政策,也是本书所批判的一种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70年代之前,南韩、台湾、新加坡等地向日本学习,大力发展出口导向型的外向型经济,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由于把它们当成了高速发展经济的榜样,我国自19 78年转向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时起,就开始全力促进出口。从那以后,对外贸易规模越大越好、特别是出口越多越好的观点,就在中国的经济学界和各级政府官员中占了统治地位。直到今天,“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是最好的经济发展战略”这种认识,还是多数人不敢怀疑的教条。这种教条的统治地位现在还根深蒂固,以致没有人敢考虑一下不同的发展战略,更不敢对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说一个“不”字。
  
  在这种观点影响下,最近的20年中,中国的许多政府部门动用了一切可能的政策手段来增加出口。在整个经济中的计划经济色彩还很浓时,有关部门给予了“出口创汇”一切可能的优惠政策,从撤销一切审批手续、优先供应各种生产资料直到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市场经济因素已经在中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各级政府的许多部门仍然想尽一切办法以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出口。在这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中,最重要的是给予加工贸易的税收优惠——如果企业加工后的产品用于出口,企业为生产该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都可以免缴进口关税和流转税(不过产品出口时也得不到出口退税)。在国有银行转向商业化经营之前,某些政府部门还迫使国有银行以贷款“支援”出口,而这种贷款是无法收回的,实际上变成了外贸企业的出口亏损补贴。除此以外,出口退税也被当成了一个重要的促进出口的手段。名义上出口退税只是把出口产品生产流程中征收过的增值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但是有些部门总是抱怨退税的比率太低,总想把退税的比率订得越高越好。在所有这些特殊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出口越多越好”的观念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9. 认为外国投资越多越好, 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地引进外资,这也是一种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被这种信条控制了头脑的人主张以一切可能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本,这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从专门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减税直到特殊的进口优惠;其结果是造成了外国资本的“超国民待遇”——某些外资企业所享受的政府政策待遇比大多数本国企业还要优厚。而在近20年的中国,这种“外资越多就越好”的观点几乎成了一个不容质疑的教条。
  
  严格地说,不惜一切代价地引进外资的主张并不是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理念,就象出口越多越好的观点并不是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一样。在国际投资问题上,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的是投资完全自由化,主张的是给予一切投资者以完全同等的政策待遇。他们认为,在这样的投资完全自由化政策下,市场经济的运行自己会决定一个外国投资的数量。在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看来,这样的外国投资数量就应当是最优的外国投资量,比它再大的外国投资数量其实是不好的。因此,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应当是反对外国资本享受比本国资本更优惠的政策待遇(当然他们也反对本国资本得到比外国资本更优惠的政策待遇),也不会认为外国资本越多就越好。
  
  正因为如此,“外资越多越好”的观点之所以在中国占统治地位,主要地不是由于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许多人至今还认为,这种思潮的统治地位来源于中国是一个人均资本极少的发展中国家。其实这种看法并不确切。之所以形成“外资越多越好”的观念,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原来实行的是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经济生活的领导者们并不渴望企业有高的利润率,也没有“市场竞争越激烈利润就越低”的概念。在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实际上并不为使用的资金承担成本,这就造成了这种经济的永远无法满足的资金饥渴症。由于国内有限的资金无法满足几乎是无限的资金需求,于是就产生了外资越多越好的想法。尽管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这种在公有制下形成的观念却依然保持着它的统治地位。
  
  不过,中国刚刚转向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拉丁美洲国家就于20世纪80年代初陷入了对外的债务危机。鉴于拉美债务危机的教训,中国的中央政府没有盲目地接受“外资越多越好”的教条,而是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一方面严格控制外债的数额,另一方面则大力吸引外国的直接投资。为了吸引外国的直接投资,中国政府给予了外国投资者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待遇,其中的许多税收优惠一直生效到现在。这些税收优惠有许多是中国本国的企业享受不到的,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缴3年所得税、再少缴两年所得税,在计算所得税的成本抵扣时也有许多抵扣算法上的优惠等等。
  
  但是“外资越多越好”的观念还是在近20年中统治了中国人的经济思想。经济学界和政府官员关注的焦点,一直是如何吸引更多的外国资金。中央政府还注意控制外债的规模,想把吸引外资限制为让外国人尽可能多地进行直接投资。地方政府往往就不管这些,不仅都想向本地吸引尽可能多的外国直接投资,而且想饶开中央政府的管制,取得尽可能多的外债。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外资,地方政府都想在中央政府给予外资的政策待遇之外,再给予自己特别的优惠政策,结果是造成了一种恶性的政府间竞争——各地政府争相给予外资特别优惠的政策待遇,比赛谁给外资的政策更优惠。而直到最近,许多地方政府和某些政府部门还把吸引外国投资的多少当作衡量自己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样的衡量指标本身体现的就是“外资越多就越好”的观念。
  
  10. 对目前的全球化趋势抱赞赏态度,主张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这是经济自由主义在对外经济关系上的真正态度。它要求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上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外国资本面前完全开放本国的资本市场,允许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包括实行投资自由化。自由主义者们主张由此使各个国家“溶入国际社会”,在经济上成为一体化的全球性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象经济自由主义的其它论点一样,经济自由主义者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这些主张,是与正统西方经济理论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相一致的:他们主张自由贸易政策,其理论依据是西方经济理论中对自由贸易政策最优性的论证;他们主张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其思想基础是西方经济理论对开放市场竞争优越性的论证。
  
  但是上一节已经指出,西方经济学界内部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是不一致的,存在着很强的反经济自由主义的势力。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的主张就是源于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但是这种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确实是近年来西方某些人掀起的“全球化”宣传的一部分。
  
  本章的前边部分已经指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与西方国家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有很大的差别。表现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就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对外经济政策主张色彩并不鲜明。他们大体上赞同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和外资越多越好的观点,并且大都倾向于尽可能自由化的对外经济关系。有些人甚至公开说:中国的走私如此猖獗,其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关税税率太高。但是我们前边已经指出,“出口越多越好”和“外资越多越好”的观点,并不合乎经济自由主义本来的基本理念。这样,我们就不能得出一个简单化的结论,说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都主张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
  
  现在的问题是,最近这些年中国成长起了一批新一代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主张事事都应当“同国际接轨”、“溶入国际社会”,从而主张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投入全球化的大潮之中”。而对于目前的中国经济,对于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这种思潮是极其有害的。比起“出口越多越好”和“外资越多越好”的传统看法来,这种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的主张所带来的损害会更大、更严重。正因为如此,它也是本书要重点批驳的一种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
  
  11. 相信制度万能,自由竞争可以作到一切,这在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中是普遍的信仰。有一位经济自由主义者曾经这样概括说:“中国缺的是一个好的制度”——言外之意是中国不缺别的任何东西。而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个好的经济制度就是自由竞争的制度。
  
  说这是一种信仰,是因为谈到经济上的任何问题——从人均收入低到某种产品的价格高——这些人都会把原因归结到“经济制度”上,归结到“没有放开竞争”上,而从来都不会再举出别的什么原因。在他们制造的这种舆论下,不仅“制度”成了中国经济学界最流行的名词,而且制度被当成了任何经济问题的唯一原因,有人甚至说“只有制度重要”。
  
  在这种经济自由主义信条的影响下,产生了一种对自由竞争的迷信,似乎竞争可以作到任何事情。在有这种迷信思想的人心中,竞争不仅是最好的经济制度,而且是能够解决任何问题的经济制度。所谓自由竞争是最好的经济制度,意味着如果其它条件都相同,一个自由竞争的经济将比具有别的经济制度的经济更有效率;而所谓竞争能解决任何经济问题,意味着任何经济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没有实行自由竞争,而任何经济问题也都可以通过竞争来加以解决。
  
  对任何深明事理或真正把握了经济分析的基本功的人来说,竞争可以解决任何问题这一说法都显得十分荒唐可笑。但是这确实是许多人甚至是许多“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例如,1995年我曾经拜访过一位德国的中国经济问题专家。当我们谈起德国的经济状况时,他说:“在德国,寄一封平信的邮费这5年里上涨了一倍多。这就是因为邮局垄断!”其实,有头脑的人都会问:人们说垄断会造成过高的价格,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也必定会使价格上升得太快。邮费上升这样快,难道就没有别的原因吗?但是迷信竞争神话的人是不会想到这些的。
  
  这位德国经济学家的这段话是迷信竞争神话的典型。竞争神话的迷信者们就是这样思考问题的:一谈起为什么某一艘船的船票难买,他们就说是因为这条航线没有开放别的船只来竞争;大家一抱怨某种东西太贵,他们就说是因为这个行业中没有竞争;讨论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为什么低,他们会说是因为这个国家不实行自由竞争;一国的某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他们又会把它归咎于该国的这个行业中缺乏竞争。诸如此类的说法,都是我在最近十几年中经常从报刊、书籍上读到甚至亲耳听到的。这种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缺乏竞争的作法,有时真令我想起那些“法轮功”的痴迷者——不管你有什么病,身体或精神上有什么不适,当你去问他们时,他们都会回答你说:因为你没练“法轮功”!
  
  从下一章开始,我们将详细地说明,本章所列举的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为什么是错误的。但是,为了论述的系统性,本书将不是逐条驳斥这些有害的信条,而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几个方面来展开论述。我们将从说明世界的复杂性开始,以说明对制度和竞争的迷信错在哪里。
  
  
  
  第二章 复杂的世界
  
  本章的目的,一方面是说明制度并非万能,竞争的作用也很有限,许许多多其它的因素也决定着一个经济运行的绩效;另一方面则要说明,为这样复杂的世界制定有效率的经济政策,考虑的应当是整个社会的福利,而不是“改革开放”之类的政治宣传口号。
  
  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制度”一词和“秩序”这个词一样,属于社会科学中最难定义的那种概念。人们使用这个词时指的是什么,在人们自己的意识中往往是模模糊糊的;而且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用这个词所指的东西也往往是不一样的。因此,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所作的定义也互不相同。但是尽管如此,为了避免对本书的论述产生误解,这里还是要对制度下一个定义。
  
  本书把制度理解为约束人的行为的社会规则,它具有有规则的规章或惯例的性质,其作用在于协调不同的个人的活动。在不同的制度下,社会运行的绩效、特别是经济运行的绩效显然是不同的。在一定程度上,制度确实很重要,也确实很管用。
  
  但是本节要强调的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制度并不是万能的。这就是说,有许多问题是任何制度都解决不了的;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绩效,制度以外的许多其它因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那些因为制度不适当而造成经济活动的绩效不好的地方来说,即使实行了对它们来说是最好的制度,经济活动绩效的改善也是有限的。
  
  说制度并不万能,最有力的例证就是:不管实行什么制度,到现在为止都还不能使人长生不老,永远不死;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没有哪一种制度能为我们保证作到这一点。提出这样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可能会使制度万能论的迷信者十分恼火,他们会说笔者是在用最平凡不过的事实来强词夺理。但是,问题就恰恰在于,人们在谈论制度的伟大作用时往往忘记了这种最平凡不过的事实。由此就产生了人们经常犯的那种错误:想靠改变制度来作到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作到的事情。
  
  在1980年前后,在中国就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议论:中国人与美国人相比穷到如此程度,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搞了社会主义。其实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以1949年中国与美国相比落后的程度,任何制度也不可能使中国在区区30年中赶上和达到美国的人均收入。
  
  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是人们最重视的一国经济活动绩效指标。各国之间在这些经济活动绩效指标方面的许多差别,其实是制度之外的其它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中最明显的例子是一国的气候、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等。
  
  对于这些因素的作用,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其实是很清楚的。按照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分析,如果两国都实行完全竞争的经济制度,从而在经济制度的效率上没有差别,但是在技术水平、人均资本、人均资源方面有着重大差别,则两国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仍然会有重大差别。这也就是说,在相同的制度下,技术水平高的国家,或人均资本多的国家,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就较高。
  
  制度万能论者当然会说,制度会影响技术进步的速度和资本积累的数量。但是,即使两个国家在制度、技术水平和人均资本上都完全相同,人均资源较多的国家也会有较多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这是在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框架下完全可以证明的东西。就这一点来说,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本身就是不赞成制度万能论的。
  
  就是在过去实行过计划经济的那些国家和地区中,制度之外的那些因素的作用也表现得同样明显。在1978年实行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和前苏联都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但是中国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都比前苏联要低得多。中国比前苏联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人均资源、特别是人均耕地大大少于前苏联。当然,中国那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有很大差别,中国1949年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比前苏联低得多。但是,勿庸置疑,中国的人均资源少,在决定计划经济下中国比苏联穷上起了巨大的作用。
  
  同样的关系也适用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不同农村地区之间。那时东北的黑龙江农村农民生活普遍比河北等地的农村好,以致关内的农民大量流向黑龙江。当时这些地方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都是实行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那一套。黑龙江农民生活好的主要原因,就是它的人均耕地多,从而人均粮食产量高。
  
  严格地说,制度真正起作用的地方在于:其它条件相同,不同的制度会造成不同的经济绩效;在其它条件不同的地方,最有效率的制度可能是不同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它条件上的不足,使其它方面的条件比较不利的地区在经济绩效上好于其它条件较好的地方。但是在这些方面,制度的作用也都是相当有限的。
  
  制度并非万能这一真理,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曾经为前苏联的“经济转轨”当过顾问的美国经济学家杰佛里。萨克斯,最近就直言不讳地谈到了这一点。2001年5-6月间他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讲演,说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是由许多复杂的因素决定的,公开承认自己过去对这些东西知道得太少。他特别强调说:我们千万不能一看到某个国家不富裕,就简单地说“因为你没有实行市场经济”。
  
  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制度万能论者通常都迷信竞争神话。在他们心目中,最优的、万能的制度也就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这种对竞争神话的迷信包含着在科学性上层次不同的两个观念:一个观念是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于完全竞争最优性的论证而作的简单推论,认定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另一个观念则是没经仔细思考的盲目信念,下意识地相信竞争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本节先要说明的是,简单地断定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这会导致错误的经济政策。
  
  按照西方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只要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而其它的市场形式则不能保证作到这一点。特别是在带垄断性质的市场上(如在“垄断”或“垄断竞争”下),只要不实行价格歧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就会索要过高的价格,提供过少的产出,从而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据此得出了一个结论:完全竞争市场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市场形式。而关于竞争的经济学神话则把它化成了一个简单的命题: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这是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最喜爱的一个命题,它也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这个科学性就在于:它是依据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所作出的结论。
  
  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一结论,靠的是它所认定的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机制。按照它的描述,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是由市场的均衡条件决定的,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影响它,而只能把它看作外生给定的。因此,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必须使自己达到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其价格的那个产量。而在长期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产品的价格正好等于其平均成本,每个企业的产量都使其平均成本降到最低,从而使价格在长期中正好等于尽可能低的产品长期平均成本。按照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说法,这不仅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而且是一个分配公平的市场均衡,因为这时的成本虽然是机会成本,从而包含了“正常的”利润,但是企业已经不能得到任何超额利润。
  
  而正是完全竞争市场的这种价格机制,使竞争政策的拥护者们陷入了困境。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也承认,这种竞争性价格机制的运转,不仅要求同一种产品的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否则就不能排除单个厂商影响价格的可能性),而且要求在长期中各个厂商都能将其产量扩大到平均成本最低的水平。但是这就要求完全竞争市场的容量与企业的最优规模相比非常之大,大到它是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最低产量的好多倍。而许多市场都没有这样的相对容量。经验告诉我们,即使将产品价格降低到等于企业可能达到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的水平,许多产品的需求也只等于企业长期成本最低产量的很少几倍,甚至会小于单个企业的这一最优生产规模。在这样的市场上,放任自流的竞争并不能使完全竞争的价格机制发生作用,而会使单个企业可以相当自主地决定自己的产品价格,从而不会产生完全竞争市场的那些有效率的经济后果。
  
  熟悉当今世界的实际经济状况的人都知道,许多重要产品具有的都是这种相对容量较小的市场。对于这样的市场,竞争的优越性无法得到发挥:抽象地从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上看,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产生最有效率的价格和产量;但是容量相对狭小的市场结构却可以完全抵销经济行为上的这种效率——如果政府放任不管,产生的将是某种带垄断性的市场,至少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那就不会有真正的完全竞争,当然也就不会有竞争带来的经济行为上的效率;而如果政府真要通过将企业拆小来制造竞争,让同样的市场容量下生存更多的企业,那么许多企业就必将在长期平均成本比较高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从而使产品价格必须高于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不管怎样作,都不会得到市场容量容许的真正的完全竞争的那种好处。
  
  上面说的那后一种政策,即拆小企业的政策,就是竞争优越教条主义者所可能想到的一种竞争政策,它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可能是最有害的一种政策。
  
  在这方面,最使竞争政策的拥护者们感到头痛的是所谓的“自然垄断”:这是一种缺乏替代品的市场,其市场相对于生产上的规模报酬来说极其狭小,当产品价格降低到等于单个企业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时,它的需求仍然小于单个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的产量。这是垄断厂商的一种极限状况。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也承认,对于这样的市场必须进行政府干预,实行各种特殊的规制和调节。
  
  近年来流行的一种理论说法否认这种“自然垄断”的市场的存在,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市场上的需求会增加,或者技术进步会降低平均成本,使得需求在等于平均成本的价格上变得大于单个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的产量,从而使“自然垄断”自行消失。但是这种说法是以假定市场和技术的某些特定发展趋势为前提的,它既不能保证它所说的这种市场扩张或技术进步一定发生,也不能否认前边所说的那种“自然垄断”存在的可能性。
  
  其实,就是没有这里所说的那些市场扩张和技术进步,也完全可能出现人们对市场性质的错误认识。在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人们把不具备前边所说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市场,也看成是“自然垄断”的。而发生这种错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看到实际情况的变化,把过去的情况当成了现在的情况。因此,这里涉及的问题,其实是人们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市场是否真是“自然垄断”,而不是“自然垄断”本身存在与否、可能与否。而本书以下的讨论只涉及真正的“自然垄断”,只涉及真正的“自然垄断”所带来的问题。
  
  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都想使“自然垄断”的市场也具有竞争性。但是对如何能作到这一点,他们内部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温和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德国的弗赖堡学派,主张以国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管制或“规制”(regulation)来迫使“自然垄断”的企业象竞争性企业那样行动;而比较极端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等人,则坚决反对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规制,主张放开这样的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特别是允许其它厂商自由进入,靠别人进入的威胁来逼迫那些“自然垄断”的厂商象在竞争条件下那样行事。这方面的不同主张一直是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内部在经济政策上的主要分歧,它有时竟闹到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集团面临分裂的地步。
  
  赞成以政府规制来规范“自然垄断”企业行为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其主张与80年代之前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相同,也与那之前美国等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实践相符。他们主张的政府管制和规制,既包括政府直接给企业规定某些经营义务(如必须以自己的供给满足需求),更包括政府直接规定产品的价格,甚至包括政府对企业成本开支的管理。显然,不管政府的意图是否真是要逼迫企业按竞争方式行动,这样的规制都是十足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它绝不是真正的竞争,因而也不可能证明对竞争的信念如何正确。
  
  极端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对这种政府规制的批评有相当的道理。他们正确地指出,在这种政府规制的博弈中,被规制的企业通常都比执行规制的政府机构有更多的信息,因而往往会使规制达不到原定的目标;各种规制措施通常也会使被规制的企业丧失降低成本的动力,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但是,这些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迷信自由进入的威力,以为可以靠别人进入的威胁来逼迫“自然垄断”企业象竞争条件下那样行动,这却是十足的幻想。
  
  当代西方的经济学界已经使用各种研究工具包括博弈论对企业进入特定产业的问题作了非常形式化、数量化的分析。但是到目前为止,能够证明进入的威胁可以迫使在位的企业以一个竞争者的姿态行动的模型,实际上都假定了这样一种企业成本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两个企业都按自己的平均生产成本销售自己的产品,其价格可以低于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时的产品价格。企业成本与需求有这样一种关系的市场,是一种寡头垄断可以有效运行的市场,绝不是那种“自然垄断”的市场。
  
  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寡头垄断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它也可以算作一种形式的竞争。形式化的西方经济理论已经对寡头垄断下的企业行为作了大量的分析,但是对它的效率与真正的“完全竞争”相比到底如何这一点,并没有一定的定论。倒是有一种特定的寡头垄断模型(“古诺模型”)清楚地证明了,在该模型假定的企业行为下,产品价格比完全竞争下高,产量比完全竞争下低,而且企业数目越少越是如此。一般研究者的直觉是,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产品产量小于完全竞争市场下,价格则高于完全竞争市场,处于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这样一些分析都证明,在寡头垄断下,竞争远远不如完全竞争条件下那样完全和充分。
  
  但是谁都知道,几乎所有现代化的产业部门今天都处于寡头垄断之下,没有寡头垄断就没有现代经济的效率。这样,与“竞争是最好的经济制度”这个命题不同,我们不能不得出的结论是:不完全的竞争比完全的竞争更有利于现代化。
  
  我们还需要说明,别人进入的威胁对“自然垄断”的企业到底起什么作用。当代的博弈论分析确实证明了,某些已经在生产的“在位”企业可能降低自己产品的价格、增加自己的产量以阻止潜在的竞争者进入自己这个行业。但是这种分析也证明,这种降价战略如果是理性的,其目的就不会是向潜在竞争者表示自己进行价格战的决心,而是为了向他们表明自己是一个低成本的生产者。这样作的原因是存在着信息上的不对称,潜在的竞争者不知道在位企业的真正成本函数。一个“自然垄断”的企业也同样可能出于这样的考虑而降价。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它会因此而把自己产品的价格降低到长期平均成本的水平。对各种情况的分析会证明,采取这种战略的“自然垄断”企业多半会使自己的产品价格高于长期平均成本。
  
  处于真正的“自然垄断”地位的企业可能会有两种成本—市场关系:一种企业有着很长一段水平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平均成本曲线与市场需求曲线相交之前的很长一段区间内,它产量的增加并不改变长期平均成本;另一种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一直向下倾斜,在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之前,它产品的需求曲线就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相交了。
  
  潜在竞争者自由进入的威胁对前一种“自然垄断”企业很有作用,因为新进入的企业可以与已经“在位”的企业以相同的平均成本进行竞争。竞争的结果会遵照古诺模型的预言:能够进入的企业越多,产品价格就越低,经济就越有效率。
  
  但是对后一种“自然垄断”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就无法作出统一的预言。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单个企业增加其产量,它的平均成本在不断下降。如果市场上只有它这一个企业,它会遵照著名的垄断定价规则,将产量定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垄断产量上,并且按需求函数收取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别的企业进入之后这个“在位”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将会如何变化,这取决于市场需求函数和企业成本函数的具体状况,无法一概而论。
  
  但是,下边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出现的:由于市场容量有限,两个企业的产量都少于只有一个企业时的垄断产量,而由于产量减少会提高平均成本,两个企业的产品价格即使都等于平均成本,它们的价格仍然高于只有一个企业时的垄断价格,而在只有一个企业时,价格是高于平均成本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两个企业之间的真正竞争只能导致最后市场上只剩下一个供给者,因为它即使按垄断产量订价,其价格也比有两个企业时低。有足够的理性的别的企业不会再进入这个市场,而“在位”的企业会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垄断地位,以垄断高价收取垄断利润,把规模报酬递增的好处完全据为己有。
  
  仅仅这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在许多情况下,“自然垄断”企业可以完全象一个真正的垄断企业那样行事,而在具有“自然垄断”式的市场-企业成本关系的市场上则不会存在竞争。虽然竞争这种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是优于别的制度形式(包括垄断)的,但是,在“自然垄断”的上述特定企业成本—市场关系下,竞争性企业必定过小,在技术—生产成本上又劣于大的垄断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在政府不干预的真正市场竞争中,竞争性企业就必定会消失,被垄断性企业取而代之——也就是竞争自己否定了自己。这就意味着,在这样的特定情况下,实际上垄断是优于竞争的。
  
  许多作为现代经济标志的产业,如铁路、电信、电力供应和计算机软件,其企业成本—市场关系都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在铁路、电信、电力供应等行业中,单个企业的“自然垄断”地位实际上来源于它所运营的“网络”(如铁路网、电信网、供电网等)。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对这些行业一般都实行严格的管制。而在80年代之后,许多国家的政府又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放松以致取消对这些行业的管制(deregulation),想靠其它企业进入的威胁来规范这些行业中的企业行为。典型的作法就是同时允许多个企业经营同一个行业在同一地区的业务。但是由多个企业经营的一般也只限于在网络上的服务业务(如在同一条铁路线上同时允许多个企业经营货运和客运业务),提供网络本身(铁路网、电信网、供电网)的仍然只有一个企业。这就是说,提供网络的企业仍然处于自然垄断地位。这样的取消管制只不过是缩小了每个行业中的自然垄断所涵盖的范围,而每个行业中的自然垄断仍然存在。
  
  在这些行业中的真正革命性措施是允许并实际建设了第二套营业网络,这样任何企业就都不能再处于垄断地位了。前几年美国的电信业中就进行了这样的尝试。但是,一个网络行业是不是自然垄断行业,真正的关键问题是实际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是否能使多个营业网络都有利可图。在各国普遍允许多家企业经营电信业务以后不久,欧美各国电信业的公司盈利甚至财务状况就都迅速恶化。这很可能是一个征兆,表明在大多数地区,两套以上的营业网络都是无利可图的。如果真是那样,电信业就还是一个自然垄断行业。
  
  计算机软件行业不同于真正的网络行业,但是它近年来出现了垄断的趋势——大名鼎鼎的美国微软公司的“视窗”(windows)软件已经几乎占据了整个的个人电脑操作平台软件市场。是什么原因使视窗软件取得这样的成功,是由于技术上的优势还是成功的商业运作,这还是需要探讨的问题。但是经济学家却可以肯定地说,视窗的垄断地位来源于这种软件市场上出现了自然垄断式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这种企业成本-市场关系的根源是特别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增。
  
  在前年和去年有关信息产业和美国“新经济”的鼓噪正盛时,人们曾经大谈特谈信息产业中的许多“特殊现象”,认为这些现象突破了正统经济理论传统的分析框架。而这些所谓新的“特殊现象”,主要是围绕着强烈的规模报酬递增发生的。如果说,信息技术的革命真在什么地方“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框架”的话,那么它只不过是以活生生的事实说明了,强烈的规模报酬递增确实可以造成视窗软件式的自然垄断。
  
  视窗软件的近乎自然垄断式的垄断地位给美国的竞争政策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是否要对微软公司使用反垄断法、是否要把它分拆成多个小公司的问题上,美国政府的各个机构之间、特别是不同的司法机构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背后的利益冲突背景是,其它的软件生产商与其所在地的政府要打破微软的垄断地位,而美国政府为保持美国在信息产业中的领先地位,不想削弱微软公司;更重要的是,美国的广大电脑软件消费者对微软并不反感:因为视窗软件的售价低于别的公司的同类型软件。最后这一点的原因在于已经有了巨大销路的厂商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报酬递增的效益,而这也正是使反垄断的竞争政策最难下手的地方:取消视窗软件的垄断地位将造成技术上的无效率,并且使软件产品的价格上升,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又是一个反垄断的竞争政策在自然垄断面前陷入困境的典型。
  
  附带说一句:当微软公司受到全世界商界追捧时,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把微软公司捧上了天,根本没人想到要反微软公司在软件市场上的垄断。只是到了美国政府自己对微软公司提起了反垄断诉讼之后,中国才有人想起对微软的垄断问题发表点意见,说的也不过是美国人反垄断的决心是如何伟大之类,却不见哪位经济自由主义者真正强硬地谴责微软的垄断行为。这就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反垄断精神:他们的反垄断针对的几乎都是中国自己的企业,对那些既在中国更在全世界的最大垄断——诸如微软公司在电脑软件上的垄断,他们从来就不敢使用他们自己鼓吹的反垄断原则。
  
  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上一节的讨论完全是以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为基础的。但是实际上,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证明完全竞争这种市场形式比其它市场形式有效率,靠的是它对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假设,而它假设的这个完全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不能说明实际的竞争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影响物品的价格,而只能把它看作是外生给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必定把自己产品的产量调整到边际成本等于其价格的程度;而消费者为了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必定把他对任意两种物品的消费量调整到它们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其价格之比。根据这样的企业和消费者行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才能证明,完全竞争能够保证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完全竞争在资源配置效率上优于其它的制度形式。
  
  但是这样一种分析框架使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陷入了另一个难题:它必须说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物品价格是如何形成、如何决定的。自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形成以来,它在一百多年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没有任何改变:按照它所说的那些企业行为和消费者行为,可以找到能够使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的“均衡价格”,实际的市场价格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均衡价格决定的。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就会使市场上的供大于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而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市场上就会供给小于需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这样,实际的市场价格将会围绕着均衡价格而波动,而且趋向于同均衡价格相一致。正是这样的均衡价格保证了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
  
  这样一种价格形成机制看起来非常可信,也似乎与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经验现象相吻合。在19世纪的经济分析水平上,它已经是一个令人感到满意的回答。但是,从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水准来看,这并不是一个说明了根本原因的回答。
  
  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要求以个体的最优化行为来说明经济体系中的任何内生变量如何决定:它以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市场上的需求如何决定,也以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供给如何决定。按照这个标准,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作了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它在这种分析中,特别是对垄断厂商的市场行为的分析中,已经根据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产品的价格是如何决定的。按照20世纪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这些解释都是从根本原因上说明了经济体系的内生变量如何决定。
  
  而正统微观经济分析在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如何决定时,却没有达到这个科学标准。它从来就没有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这个层次上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价格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它把问题简单地从个体推给那个神秘的概念——“市场”,说任何单个的企业和消费者都不能独自影响完全竞争的物品价格,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物品价格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市场”上的“均衡价格”决定的。至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经济行为如何参与决定物品价格,如何在“市场”决定价格的过程中起作用,它只好闭口不谈。
  
  早在19世纪下半期,当一般均衡分析的奠基人瓦尔拉斯力图把对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描述形式化、精确化时,这个问题就清楚地暴露了出来。瓦尔拉斯创立了一般均衡分析,它力图说明完全竞争条件下不同物品价格的决定如何相互影响。这种分析暗含的基本信念,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最终是由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决定的。因此,它完全围绕着有关一般均衡价格体系的各种问题来说明实际的市场价格会如何决定。为了使这种阐述能够真正说明实际的价格形成机制,它不仅必须说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存在、是否唯一,而且必须回答这种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稳定的问题。
  
  谁都知道,现实当中的各种偶然因素会使实际的市场价格经常偏离均衡价格。要使一般均衡分析对实际的价格形成过程有说服力,就必须证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具有稳定性——当实际的价格偏离了一般均衡价格时,经济体系会自动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一般均衡的价格上来。这就产生了一般均衡分析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在一般均衡分析中,这个价格调整问题其实也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
  
  按照当代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说明这样的个体理性行为如何在市场上相互作用,决定实际的市场价格,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均衡的价格上去。可是瓦尔拉斯以来的一般均衡分析并没有这样作。它绕开了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直接假定市场层次上的价格调整机制: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降,求大于供时价格会上升,以此来保证价格会向均衡价格调整。
  
  用这种“理论上的跳跃”来躲开难题,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就这样作了一百多年。这绝不是偶然的:如果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来说明价格调整过程,那就等于承认单个的企业或消费者能够独自影响价格的形成。但是,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够证明完全竞争比垄断有效率,靠的是它假定,完全竞争下的单个企业不能独自影响价格,而垄断企业则可以独自决定价格!正如瓦里安(Hal R。 Varian)在其著名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微观经济分析》中所说的:这里“最大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存在于竞争思想和价格调整之间的悖论:若所有当事人将市场价格视为给定并在其控制之外,那么价格怎么会变动呢?还剩下谁来调整价格呢?”
  
  这就产生了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中的一个最大笑话:它力图以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来说明市场价格机制如何运行,但是对于这个市场价格机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它却不能根据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作出解释!
  
  正如瓦里安所指出的,“这个谜团导致了一个精心编造的神话的出现”,在这个神话中,瓦尔拉斯设想有一个统揽经济全局的“拍卖者”,其唯一职能就是寻求市场出清的均衡价格:他先随机地喊出一套价格,各个经济当事人再根据这套价格来确定自己的供给和需求。拍卖者比较每一种物品的供给和需求,提高求大于供的物品的价格,降低供大于求的物品的价格,直到找到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为止。
  
  在这个以“瓦尔拉斯拍卖者”为基础的价格调整过程中,完全竞争下的价格实际上是由那个“瓦尔拉斯拍卖者”决定的。这种价格调整过程被一般均衡分析的研究者们一直沿用到今天。而某些不用一般均衡分析来说明竞争市场上的价格调整的正统经济学家,如19世纪末奥地利学派的著名代表庞巴维克,实际上也是依据进行拍卖的市场来说明个人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如何决定价格的。
  
  细心观察过经济现实的人都会看出,用“瓦尔拉斯拍卖者”的行为来说明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是完全不合乎实际的。正象瓦里安所承认的,“这是一个很不现实的模型”。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会导致否定市场经济的理论模型:只要让政府的计划委员会来担任这个“瓦尔拉斯拍卖者”,我们就可以将一般均衡的竞争性市场与政府计划指导结合起来。奥斯卡。兰格正是根据这一思路提出了他的“竞争社会主义”模式。
  
  为了摆脱这一困境,正统派的微观经济学家们近几十年中发展起了有关所谓的“核”(core)的理论,这种理论研究各个不同的当事人怎样结成特定的“联合”(coalition)以最大化各自的效用,说明这样的“核”之中的资源配置与一般均衡的资源配置有什么关系。以这种对于“核”的研究为基础,很容易发展出有关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换的理论;这种理论相对于一般均衡分析的最大进步,就是它说明了各个个人的最优化交换行为如何自发地决定了物品之间的交换比率(相对价格),这样产生的相对价格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又有怎样的关系。
  
  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发展,但是它仍然没有正确地概括说明现实当中的竞争性市场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它与现实的距离在于:它只能证明,当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数目趋于无穷大时,个人之间的最优交换比率才会趋近于一般均衡的相对价格;它没有考虑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它忽略了经济当事人在作决策时,未来对他的不确定性;它没有考虑产品的易腐性对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影响。
  
  在这方面,老奥地利学派的后人——新奥地利学派,比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更接近真理,因为他们力图以个人的经济行动来说明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是如何产生的。为此他们突破了正统的均衡分析的框架,研究了非均衡条件下的个人经济行动,研究了它的“发现”价格、决定价格的功能。
  
  我们可以用完全竞争模型来说明现实当中的某些市场的运行,这样的市场既有农产品这样的产品市场,也有股票市场这样的特殊资产的市场。但是如果我们想用完全竞争模型来正确地说明这些市场的运行,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些市场上的价格也是个人最大化的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只不过这些个人理性行动在决定价格时是互相作用的。即使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独自决定价格,但是他们仍然会构成自己对市场价格的预测,并据此决定自己的供给量或购买量,决定在什么价格下出售或购买;当供给者确信将出现短缺时,他们会提高自己的要价,而当购买者确信供给已经严重过剩时,他们会以不买相威胁逼迫出售者进一步降价。许许多多个出售者和购买者都这样行动,就决定了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
  
  在这种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中,生产者很清楚他面对着一个不确定的产品市场,不确定性不仅在于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不确定,而且甚至连未来的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需求函数”和“需求曲线”)也都是不确定的。但是生产者必须确定性地解决一个问题:他必须决定一个完全确定的产量,这是因为他要在未来的市场上出售才能获得收益,而生产又需要时间。面对这样一种矛盾的情境,竞争市场上的生产者也必须对未来的产品价格以致价格与需求的关系作出预测,并据此决定,生产多少、索要什么样的价格,才对他自己最为有利。
  
  在这样面对不确定未来的生产决策中,产品的易腐性就有了决定性的意义。那些生产出来之后质量很快就迅速下降并失去效用的物品是易腐的物品,而在很长时期中质量和效用都不发生变化的物品则是不易腐的物品。饭馆中的新鲜饭菜和西瓜是易腐产品的典型,而黄金和白银则是典型的不易腐产品。易腐产品的生产者如果不能很快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卖出去,它在生产中投入的成本就会完全损失掉。对于他们来说,最有利的作法是在给定的价格下尽量少生产,只生产肯定能卖得出去产量。正因为如此,饭馆里通常只在顾客点菜之后才作(“生产”)菜,而不会先把菜炒好了摆在那里等顾客买。
  
  ?但是对于不易腐的产品来说,情况就不是如此。生产出来的不易腐产品如果不能马上卖出去,生产者可以把它放到以后再卖,损失的只是保管费用和占压资金的利息。于是不易腐的产品就产生了大量的存货。而对黄金这样完全不易腐的产品来说,供给到市场上出售的数量可以完全与当期的生产数量无关,它可以主要来自于过去生产的存货。近年来国际黄金价格的最大波动,是存有大量黄金存货的卖主抛售存货造成的。
  
  这样,对于相当不易腐的产品来说,按通常意义解释的供求均衡条件不是一个必须满足的条件。按照马歇尔的分法,“短期”是在其中产品产量不可能改变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之所以要有一定长度,是因为贯彻一个生产决策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在决定生产一定的产量之后,必须耗费一定的时间才能购入需要的原材料、劳动力并组织和完成生产。以这样的短期为基础而形成的市场均衡,是指这样的一种均衡价格所发生的作用,这种均衡价格决定的产品供给量正好等于其需求量。按照通常的解释,这里所说的供给量也就是为这个市场生产的各个企业在这个时期中的产量。而企业之所以努力遵守上述的均衡条件,是因为如果产量大于了需求,企业的产品就会卖不出去,为生产多余的产品所投入的成本就会白白浪费。
  
  ?但是,对于那些非常不易腐的产品来说,为本期没卖出的多余产品所耗费的成本不会全部浪费掉。企业把这些产品留到下个时期再卖,至少还可以收回一部分成本。这样,企业根本就不必考虑要使本期的产量等于本期的需求。当本期的成本较低而企业确信下一期的价格会较高并高于本期时,企业甚至会特意使本期的产量大于销售量,因为它认为把本期生产的产品留到下一期去卖是更为有利可图的。
  
  考虑到这样一些现实中存在的因素,对未来的需求不确定而又不易腐的产品,即使它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其价格的决定也与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所说的极不相同。主要的不同之处有3点:
  
  首先是产品的价格有更大的波动性。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完全竞争下的均衡价格只能由于生产成本或需求的变动而波动,而在我们所分析的这种市场中,产品价格还会由于企业调整其产品的存货而波动:当企业的产品存货减少时,不但产量会过低,产品的价格也会过低;而当企业的产品存货增加时,不但产量会过高,产品的价格也过高;
  
  ?第二是企业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会强烈地影响产品的产量和价格,而这种预期又往往取决于当前的销售量和存货的意外变动。企业为预测市场需求和价格,必须观察自己的产品销售情况和存货变动的情况,并且根据它们的意外变动来调整自己的预期。它们根据这些预期所作的经营决策,反过来影响着产品的产量和价格。一般说来,企业预期的未来价格越高,它的本期产量就越高,本期想卖出的欲望却越低,从而使本期索要的价格升高。这会抬高本期的产品价格;
  
  第三是非市场交换的因素在产品价格的决定上有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会强烈地影响当前的产量和价格,任何影响未来价格预期的因素都会对当前的产量和价格发生作用,这种作用有时会非常强烈。这些因素往往不是在当前市场交换中直接起作用的,有些看起来与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没有什么关系,有些甚至听起来荒诞不经。这些因素既包括各种各样的谣言、谎话、胡思乱想、胡乱猜疑,也包括各种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突发事件。
  
  因为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都会影响竞争市场上的物品价格,也就引起了许多人的野心。他们编造对自己有利的预测,散布可以由自己利用的情绪,甚至制造谣言,动员政府作种种姿态,总之是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影响人们的预期,以便操纵竞争市场上的价格来为自己牟利。在近年的中国的股票市场上,这些现象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了。但是在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中,却没有给这些因素留下发挥作用的地方。
  
  上述3点是实际的竞争价格的决定与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之处。由于有这3点不同之处,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与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描述有很大不同。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看来,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变动来源于偶然的外生因素冲击。而上边所说的那3点不同之处却使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有了某种由经济体系内生的波动性。
  
  在实际的竞争性市场上,往往是少数几次偶然的外生需求扩张引起产量的扩大和价格的上涨,并且造成了需求扩大、价格上涨的预期,这种预期造成了增加存货的需求,从而引起了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和价格的进一步上升。这种自我增强的扩张一直会发展到产量总是大于销售量,存货越积累越多,最后导致企业对需求的信心崩溃,大幅度地减少存货和产量,并且反过来陷入一种自我增强的不断收缩之中。
  
  我们不但可以在许多竞争性的产品市场上看到这样的内生波动,而且可以在股票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上观察到典型的这样的内生波动。如果把观察的视野扩大到整个经济,我们还会看到,少数重要部门产量的变动一方面会导致总收入的变动,另一方面又与企业的盈利前景和投资意愿有正向关系。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整个经济中的总需求按原来的方向进一步变动,从而加剧了那种自我增强的扩张或收缩。这样一来,在一个完全由竞争性的市场组成的经济体系中就会形成自发的经济波动,而这种经济波动的根源就在于现实的竞争性市场所固有的那些特征。这样导出的经济波动模型,是对现实的经济波动的一个很适当的近似。
  
  自从英国的产业革命以来,近现代的工业化经济一直处于相当有规律的波动之中。19世纪曾经出现了许多有关经济周期的经济理论,试图说明周期波动的原因。但是,最近半个多世纪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却越来越抱着一种排斥任何经济周期理论的态度,甚至根本否认经济波动有任何内在的规律性。本节前边的分析说明,这是因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假定了一种根本不合乎实际的竞争价格形成机制,从而忽略了现实的竞争性市场所固有的许多特征。
  
  ?本书已经多次指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论证完全竞争市场形式的最优性,靠的是它对竞争价格形成的一个悖论式的假定,即完全竞争下的单个经济当事人对价格没有影响。而在本节中我们考察了实际的竞争性市场,考察了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上价格如何形成。对这些实际过程的考察导致我们得出了竞争性市场的许多令人不快的特征,如它内生的波动倾向,它的易被少数人恶意操纵。在这些情况下,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所说的那些完全竞争有效率的原因,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等等,实际都是没有保障的。这样,本节的分析就使我们得出一个比上一节更进一步的结论:就是从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上看,完全竞争也不见得优于别的市场形式、别的制度形式。
  
  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这里我们重新回到本章第二节一开头所说的竞争神话上来,转向讨论这一神话中的另一观念:竞争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在前两节中,我们批评了竞争神话中包含的第一种观念,这种观念把市场竞争当成了无条件地最优的经济制度。在现在的讨论中,我们退一步,暂且承认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我们现在要说明的是,即便如此,竞争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竞争不能作到一切。
  
  如果真把问题提到这样尖锐的程度,大概就没有几个人敢于说我们说的不对。但是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竞争确实被当成了能作到一切的神灵。上一章第三节中谈到的许多说法,都表达出这样的一种潜意识:不管是东西的价格太贵,还是什么产品的质量不好,其原因都被归结为“没有竞争”,好象有了竞争就可以作到一切,就可以满足人们的任何要求。
  
  其实,任何具备了初步的经济分析能力的人都清楚,竞争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人们的任何要求都可以靠竞争来满足。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高度评价竞争的作用,认为竞争可以使产品的价格降低到等于企业生产它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但也正是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会告诉你,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是由生产的技术条件、劳动和资本的数量等等实际因素决定的,竞争本身无法改变它,竞争也无法使长期中的市场价格降到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之下。
  
  我们可以以某种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这种产品的长期平均成本是8元钱,而它在现在的垄断经营下价格是10元钱。够格的经济学家会告诉人们,竞争可以使这种产品的价格降低到8元,但是不能使它长期低于8元;以为靠竞争的压力就可以将这种产品的价格长期压在低于8元、甚至是任意低的水平,那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竞争不能作到一切,在这里就是不能将产品价格压到8元以下。
  
  可惜的是,社会上总有许多人幻想靠竞争把这种产品的价格压到8元以下,而且在他们的行列中还往往有不少经济学家。在这样的场合,这些人都或多或少成了竞争神话的迷信者,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
  
  ?这种对竞争神话的迷信如果只限于在口头上聊聊,那也还没什么要紧。问题在于散布这种神话的人就是要用它去指导经济政策的实践。他们以这种神话为依据,提出一些任何经济政策都不能满足的要求,又要强行以“反垄断”和“展开竞争”的政策去达到它,完全忽视了造成问题的那些主要的原因。这样的经济政策当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经常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混乱。而最可笑的是,许多顶着“经济学家”头衔的人也常常落入这样的误区。
  
  ?还以第一章第三节说过的德国邮费为例:那位德国教授抱怨90年代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上涨得快,认为是邮局的垄断地位所致。其实造成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绝不如此简单。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费用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信件投递的生产率提高极慢,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联邦德国的工资又迅速上涨。还有一个原因是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率是政府规定的。邮局原来在信件投递业务上是亏本的;90年代初德国政府为了减少邮局在这种业务中的亏损,批准提高信件投递业务的收费率,造成了邮费的迅速上升。德国邮费上升的这些原因,都与邮局的垄断地位本身没有多大关系。经常寄信的教授们感到了邮费上升对自己利益的损害,就以邮局的垄断为借口来抱怨邮费的上升。但是这样的抱怨没有触及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因而就不可能真正解决邮费上升的问题。
  
  这样简单的分析就足以告诉我们,认为竞争可以作到一切的想法是一种十足非科学、非理性的潜意识。正因为如此,它在科学的层次上远远低于竞争神话中的另一种观念,也就是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认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毕竟以大量的精确经济分析为基础,因而在科学性上有相当深厚的根基。
  
  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章前面4节的论述说明,我们既不应当迷信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更不应当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就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也不应当单单依据“禁止垄断,放开竞争”这样的简单规则。决定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我们应当为这个复杂的世界制定的经济政策也应当是复杂的、具体的。
  
  但是中国经济学家们喜欢简单化,他们总想为经济政策规定出简单的准则。在解放以后的头30年中,“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而在最近20年里,“改革开放”又变成了新的简单化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书的第一章第三节已经大略地描述了“改革开放”这个经济政策准则在国内所享有的权威程度。在一段时期中,国内的经济政策界和经济学界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只要说明了一种经济政策是“改革开放的政策”,它就成了毫无疑问的正确政策;而如果一个政策或者一个人被戴上了“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它(他)就无庸质疑是错误的——岂止是错误的,简直是罪大恶极的。于是成百上千的“著名经济学家”都在“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前战战兢兢。“反对改革开放”的罪名已经成为束缚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一个紧箍咒。
  
  本节的任务就是解除“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紧箍咒的束缚,让人们清楚:“改革开放”不可能是、也不应当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基本准则,因而“反对改革开放”也就不应当成为经济学上的什么罪名。
  
  本书第一章第三节中已经指出,就是按照正统西方经济学的看法,指导任何经济政策的准则也只能是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不能是“改革开放”这样的行动方针。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经济政策的目标应当是使社会中所有个人的福利都最大化,达到给定的资源禀赋下的“帕累托最优”;即使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那也要争取达到给定条件限制下的“次优”。总之一句话,西方主流经济学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是在无法突破的现实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使社会的全体个人的福利最大化。
  
  这样一个经济政策指导思想,倒是值得我们吸取的。真正的经济学家只能以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为己任,全体人民的福利是我们衡量任何制度和政策的根本标准。对我们来说,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只能是:在现有的无法突破的实际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全体人民的福利最大化。
  
  按照这个标准,“改革开放”不应成为衡量和指导经济政策的根本准则,这是不用多说的。
  
  根据字面的含义,“改革”的意思是改变制度和政策,当然这必须是向着“更好的”方向的改变。把“改革”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意味着“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只要改变经济制度和政策,就是好的制度和政策”。这话听起来象是绕口令,实际上也确实是行不通的——一种制度或政策如果没有别的作用,只是造成“改变”制度和政策,那它根本就不是什么制度或政策,因为它会改掉任何制度或政策。
  
  把“改变制度和政策”当作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必然导致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改掉任何现存的制度和政策。其结果将是不仅改掉了那些“不好”的制度和政策,也改掉了许多“好”的制度和政策。其实近年的改革中就改掉了许多能够增进人民福利的好东西。从我们主张的经济政策准则来看,这是极其荒谬的——我们应当改变的只是不利于增进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而对于有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我们却是应当坚决保护和加强。
  
  主张“以改革作准则”的人会辩护说:我们说的改革是向“好”的方向改变,我们要改的只是“不好”的制度和政策,没想改好的制度和政策呀!可是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改革”这个准则里根本就没有告诉你,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实际上,判断一个经济制度或政策“好”还是“不好”的唯一准则,只能是它对人民的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最大化全体人民的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好的,不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不好的。但是这样一来,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就又变成了人民的福利,“改革”并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以改革作准则”的主张要想有任何实际意义,它就必须把最大化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作经济政策的最终指导原则。
  
  如果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则上边所说的那些问题将会显得更加突出。
  
  按照字面的含义,“开放”意味着向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开放在本国的经营机会,使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有在本国经营的自由和权利。从表面上看,这是含义非常清楚的经济政策准则,它把应当怎样作说得清清楚楚,而绝不象“改革”这个经济政策准则那样含义不明。
  
  可是实际上,这样的“开放”只能是一次性的政策改变的指导原则,否则就不能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如果以“开放”来衡量经济政策,那么当然只能是越开放越好。这样一来,任何时候最适当的经济政策都只能是一下子彻底开放,让所有的外国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都在本国有完全的经营自由。这样,任何不彻底开放的政策就都是不合乎“开放”这个经济政策指导原则的。
  
  ?可是谁都知道,世界上几乎就没有哪个国家实行过真正“彻底开放”的经济政策,更没有哪个国家敢于一下子“彻底开放”。本书后边的分析将会说明,不“彻底开放”才是真正理智的经济政策。但是这样一来,就没有哪个国家在实际的经济政策实践中真正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就是说,“开放”不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在中国也不应当是。
  
  主张“以开放为准则”的人也会说:我们并不主张一下子彻底开放,而只是主张一步一步逐渐开放。我们主张在开放的每个阶段都以“适当的”措施来实行“适当程度的”开放。
  
  可是这样一来,主张“以开放为准则”的人又会面临那同一个问题: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哪些措施、什么样的开放程度现在是“适当”的,什么是“不适当的”。实际上,判断开放的措施和程度“适当”还是“不适当”的唯一准则,也只能是它对人民的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最大化全体人民的福利的开放程度和措施就是好的,不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开放程度和措施就是不好的。但是这样一来就又回到了我们一再强调的那个命题: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只能是人民的福利,“开放”也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以开放作准则”的主张要想对制定经济政策有任何实际意义,也就必须把最大化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作经济政策的最终指导原则。
  
  明白了指导经济政策的真正准则,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围绕经济政策所进行的辩论中,以“反对改革开放”作武器来压制吓唬对手,是何等地没有经济学气味。
  
  对于任何严肃的经济学家来说,是否“反对改革开放”本来是一个不值得一顾的问题:它既不是一个经济科学上的学术标准,也不是经济政策上的一个清楚的纲领。它本来只是一个政治上的口号,围绕着这样的政治口号来思考问题,那只能是政治家的事情——而且不是一个高明的政治家作的事情。真正关注这样的政治口号的,只应当是政治上的宣传家或鼓动家。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竟然有那么多的“著名经济学家”被这样一个口号主宰着思维,一听到“这是反对改革开放”立刻就神经紧张起来,该说的也不敢说,连该想的都不敢想了,这不能不说是整个中国经济学的悲哀——它说明中国的经济学家还没有摆脱按政治标准考虑经济问题的政治宣传员身份,还没有达到理性地独立思考问题的起码科学态度。
  
  就其本质来说,“反对改革开放”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帽子,它与当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反革命”等政治帽子具有同样的性质,起着同样的功能。只不过一者以“右”的面目出现,一者以“左”而自相标榜而已。
  
  我们前边的语义分析已经说明,从科学性上说,“改革开放”和“反对改革开放”这样的标准是没有任何科学含义的,因为没有任何科学的标准能哪怕是稍微有点准确性地告诉你,怎样就算是“改革开放”,怎样就不算“改革开放”。任何有点科学良心的经济学家,都不应当在严肃地谈论经济政策问题时使用这样的衡量标准。而从指导经济政策的实践功能上说,这种标准也没有任何可操作性。任何真的想按这样的标准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的人,最后都只能是按政治口号来决定经济政策,把整个经济搞得一团糟。就这种思维上的非科学性、实践上的有害性来说,“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和当年的“反革命”帽子其实是一样的。
  
  进一步从定义明确这样的科学性程度上来考察,说句老实话,“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还不如当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这样一些政治标签。那些政治帽子毕竟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反党”指的是反共产党;共产党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纲领,这样就可以有准确的依据来将人定性为“反党”——“反党”就是反对了党的这些组织、领袖和纲领。当时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那一套,甚至还具体化地包括了农村的人民公社。将人定性为“反社会主义”的标准,就是反对了这样一套东西。而“毛泽东思想”更是有据可依的——毛泽东写过甚至说过的东西就是“毛泽东思想”,反对这些由毛泽东表述过的思想,当然就是“反毛泽东思想”了。
  
  从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这个角度看,“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和当年的“反革命”称号处在同样一个水平上:它们同样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和可以准确把握的标准,因而同样变成了任人随心所欲地解释和摆弄的政治词汇。
  
  “革命”的真正精确的定义是一些人推翻另一些人掌握的政权,当然人们还会附加一个条件:这是“进步”力量推翻了“反动”政权。但是谁是“进步”力量,谁是“反动”力量,却又无法用准确的客观标准来衡量,结果是它又成了一个由人们主观任意地决定的东西。
  
  这就造成了历史上使用“革命”称呼时的混乱:共产党人发动的俄国10月革命被称为“革命”,东欧20世纪90年代初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事变也被称为“革命”(所谓的“天鹅绒革命”);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的行动被称为“革命”,那时候反对由共产党的干部领导的政权的人自然就是“反革命”,但是到了只不过17年后的“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打倒共产党的老干部、推翻他们掌握的政权的行动又成了“革命行动”,而保卫共产党的老干部及其掌握的政权的人(如辽宁的张志新)倒成了“反革命”。“革命”和“反革命”的角色互换的是如此之快,难怪“文化大革命”中的保皇派或保守派转不过弯了,张口就骂那时的造反派是“反革命”;也难怪林彪和“四人帮”都公开大讲特讲所谓“文化大革命就是要革革过命的那些人的命”(这话听起来又象绕口令,可他们当时就是这样讲的)。最可笑的是,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四人帮”被逮捕之后,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政治集团以及支持的造反派头头们就又被宣判犯有“反革命罪”。
  
  笔者作为关心和亲眼目睹了文化大革命全过程的人,真是被弄得眼花缭乱,越来越不明白到底谁是“革命的”,谁是“反革命”,最后只好下决心,在谈论文化大革命问题时不再使用“革命”和“反革命”这样的标签。由此推广开去,我也不愿意在讨论经济政策时使用“改革开放”这样的含义模糊的政治性标准。这也算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一点教训吧。
  
  但是可惜的是,许多比我年长的人似乎并不象我这样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对他们来说,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只不过是:“左”是行不通的,“右”才是真正的潮流:“左”是错的、有罪的,“右”才是正确的、有功的;社会主义是必须消灭的,资本主义才是人类的未来。而在按人民的福利来思考问题这方面,在严格地按理性和经验事实作判断方面,他们并没有实际的进步。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把空洞的政治口号当作判别是非的标准、当作压倒对手的武器。对于这个思想习惯,他们更不想作任何改变,只不过将过去的“反革命”帽子换成了今日的“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而已。许多今日以右翼急先锋自居的人,其实当年是最左的左派干将。他们当年是用“反革命”的罪名打倒人的英雄,今日却又成了以“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整人的高手。(厉以宁、吴敬链之流,当年都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宣传好手,可以查阅此二人之当年著作与所谓的论文。)
  
  作为一个想以理性和事实说话的科学信奉者,我在这里向一切想作经济学家的人郑重地建议:既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已经取消了“反革命罪”这个罪名,我们就应当把“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罪名从给经济学家所判的罪名中清除出去。
  
  讲到这里,难免有些真正的有心人在暗地里冷笑:傻瓜!你以为我真的傻到把“改革开放”当成了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了?我其实是在“改革开放”的旗号下,要实行我真正主张的那些东西:不要政府干预,赶快实行私有化,对外国资本敞开中国的大门,等等。
  
  笔者并不是那种只知啃书本的傻瓜。有这样一些有心人,我心里是清楚的。从下一章开始,本书就要讨论这些实际的经济政策主张。我们将系统地说明,为什么第一章所列举的那些中国的和外国的观点和主张是有害的。
  
  
  
  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本章的目的在于破除对市场的迷信,说明市场交换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它要靠许多非市场的社会因素才能运行。
  
  本书第一章中列举的某些错误观念与对市场的迷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的错误观念不仅表现为将一切都市场化的主张,而且也表现为不要任何秩序的倾向,表现为要求政府对一切都放任自流。本章将深入地说明这些观念的有害之处。在这个过程中,本章将系统地说明,市场交换的运行必须以哪些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作前提,它又为什么必须以这样一些因素作前提。 ?
  
  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要说明市场的运行在何种程度上以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为基础,我们首先必须将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区别开来。然后本节会进一步说明,市场经济中必须有秩序。
  
  在许多人的语言习惯中,“市场”、“市场交换”、“市场经济”这些不同的概念是混在一起使用的。但是实际上,“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它们本来就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
  
  我们可以把市场看作是人们以互利原则为基础交换或买卖物品的场所或结触点,市场交换则是人们以市场上的交换的方式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市场交换是一种比较有规则的交换,而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指的是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彼此交换物品的行为。交换有不同的种类,既有不同物品之间的物物交换,又有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我们所说的“市场交换”,主要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双方有不同的经济行为:以货币换物品者为“买”,而以物品换货币者为“卖”,一单位某种物品所换到的货币就是该物品的“价格”。
  
  市场交换只是个别的经济行为,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整体。市场经济是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按照经济学通常的定义,所谓配置资源,就是通过某种机制来决定将稀缺资源用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为谁生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各个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由作出计划和决策,再通过市场交换来协调这些决策,在这个过程中配置社会的稀缺资源。很显然,市场经济这个社会经济的整体,是由许许多多个市场交换的个别经济行为结合而成的;没有市场交换行为,就不会形成市场经济。
  
  但是市场经济与市场交换有着原则性的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仅限于个别的经济行为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整体这种大小层次上的差别。更重要的差别在于,市场经济首先是由许多市场交换行为结合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并不仅仅由市场交换结合而成。结合起来构成市场经济的还有许多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它们是各种各样非市场交换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其作用也都在于协调不同人的行动。任何市场经济都必定是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与市场交换相结合的产物,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起着更大的作用,它们构成了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从来就不仅仅是纯粹的个人之间的事情,它往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依照各种各样的社会习惯来进行。
  
  最经常地与市场交换发生关系的社会机构,是家庭、企业和国家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通常是按照政府的法律进行的,交换的产品是在企业中生产的,而消费品交换以后的消费则是在家庭中进行的。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都由多个个人组成;而在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内部,不同个人的活动通常都不是靠市场交换来协调的,而是靠其它的非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协调的。
  
  许多社会习惯本质上是不同于市场交换的规则的,但是在某些现实存在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却常常是在与这些社会习惯相结合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具有什么关系、以什么方式相结合,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转的制度框架;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互有机结合的整体,就是现实当中具体的市场经济。
  
  用理论性的话来概括:当市场交换式的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占了支配地位时,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就处于某种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在协调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上占支配地位,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但是任何市场经济都不能完全靠市场交换来协调不同个人的活动;在任何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都不会仅仅是市场交换关系。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包含大量的非市场交换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在现实存在的任何具体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的运转都必须凭借某些不同于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都必须以某种方式把市场交换与其它的协调方式结合起来。而这些不同于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也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市场经济中稀缺资源的配置。父母在家庭中与孩子协商分享食品,就是这方面的一例。
  
  本章的后几节将会说明,为什么市场交换必须以这些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为运行的前提,为什么市场经济必定包含着这样一些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但是在深入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一般地说明,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有秩序,没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在这里有必要重复一下第一章第三节的一段论述,它已经从根本上说明了秩序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在人们的心目中,“秩序”通常是指各种各样的安排和次序,这些安排和次序使事物表现出一定的差别和规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秩序表现为人们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分工,表现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不自觉地服从各种规则,这些规则相互组合在一起,使社会的生产、流通以致消费都按照一定的规矩运转。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说法,在这些规矩中,最重要的就是物品的生产和流通要按照人们的需要和偏好来配置资源。这样,维持一定的秩序就是社会存在的必要前提。
  
  市场经济之所以必须有秩序,是由于两个不同层次上的原因: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源配置本身就意味着秩序,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机制,其社会功能恰恰就是配置稀缺资源。
  
  稀缺的资源就是对它的需要大于其可支配量的资源。对每一份稀缺资源,都同时会有许多人需要它,也同时会有多方面的用途需要它,就象对同样一袋小麦,有人想用它烤面包,还有人却想用它作饲料。市场这个资源配置的机制必须能够按照某种规则给这些不同的需要排序,并且能够通过某种方式使稀缺的资源用于最紧迫的需要。当它完成了它的这个社会功能时,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显示出秩序。如果整个社会对于一袋小麦的各种需要中,作面包的需要最迫切,正常的秩序就会使这一袋小麦被用去作面包;而让小麦放在那里发霉,就是没有秩序的“经济混乱”。
  
  为了完成它配置资源的社会功能,市场经济还必须具有另一个层次上的秩序,这就是它自己运行中各个组成部分和不同阶段之间的秩序。在市场经济中,有关经济活动的计划和决策是由各个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由作出的,而它们之间的协调则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的。如果市场交换没有正常进行,或者它不能协调不同个人分别作出的决策,我们就会看到产品的积压或脱销,看到经济活动中的混乱和无秩序。
  
  市场经济必须有这样两个层次上的秩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在相互的交往中结成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就是为了让它完成配置稀缺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要的社会功能。没有秩序就无法履行这种社会功能,人们就会要求抛弃市场经济。每当市场经济中的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时,市场经济体制就会陷入生死存亡的危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欧美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曾经落入这样的境地。因此,主张市场经济而又不要任何秩序的人,实际上是在干着打自己嘴巴的蠢事。
  
  中国的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就是这样干的:
  
  ——本来市场经济中的秩序要求各个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由作出自己的经济决策,这种决策当然必须是理性的;而他们却非要以自己的“经济学家”名声来制造人们的思想混乱,指导人们去干这个那个(诸如号召“全民炒股”之类),扰乱个体的分散的理性决策。
  
  ——市场经济中的秩序要求市场交换协调好不同个人的经济决策,他们却总想掀起这个“热”那个“潮”,而这些“热”和“潮”都必然会破坏市场均衡,造成价格的暴涨暴跌,使市场交换再不能起到协调不同个人决策的正常功能。
  
  ——市场经济本来应当起到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将生产要素配置到最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地方上去,他们却非要鼓动“全民炒股”,将大量的宝贵人力资源导向股市,扭曲资源的配置,甚至导致贫穷的农民卖掉耕牛去炒股。
  
  如果中国的经济真的遵从了这些人的主张,整个经济中的秩序势必荡然无存。到那时候,经济的崩溃将不可避免,“市场经济”也只能消失。这些人总是以市场经济的激进促进者的面目出现,而实际上却在从根本上动摇市场经济。
  
  第二节 西方主流经济学心目中的“市场失灵”
  
  在说明为什么市场经济的运行要以许多非市场交换的因素为前提之前,这里还要先概述一下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在这一概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会大大方便我们的论述。
  
  按照上一节中对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换的区分,我们可以说,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分析的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经济模型的运行机制,在这个模型中,市场经济完全由理性的人之间的市场交换组合而成,不包含任何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当然,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中也使用“厂商”、“家户”甚至“政府”等概念,但是它们在那里只是市场交换中的一个基本单位,好象是一个个人一样地行动,其内部的协调机制是完全不清楚的。这就难怪人们经常说,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中,厂商内部的性质是一个科学上的“黑箱”,谁也说不清它是怎么一回事。
  
  也可以说,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说明的是,一个仅仅由理性的人之间的市场交换组合而成的经济系统是如何运行的。也正因为如此,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对经济效率的评价也几乎完全是围绕着这样一个经济系统而进行的。为了行文方便,以后我们将这样的经济系统简称为“纯交换经济系统”。
  
  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关于市场失灵的学说,实际上说的就是这样一个“纯交换经济系统”不能达到充分的经济效率的原因。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得到各方面接受的一个经济效率准则是所谓的“帕累托效率”,在达到了这样的效率的资源配置下,要通过改变资源配置而使任何一个经济当事人的状况变得更好,就必须使至少一个其他的经济当事人的状况变得更坏。而所谓的“市场失灵”,就是政府不加干预的市场交换无法自行达到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
  
  按照当代的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说法,有3方面的原因(通常把它进一步再分为4个原因)可以引起“市场失灵”:
  
  1. 市场上的卖方或买方垄断。如果这些市场上的垄断者不实行完全的“价格歧视”,那么在他们索要的价格下所形成的供给和需求会使资源配置违背“帕累托效率”的要求。相对于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在产品市场具有卖方垄断的厂商会索要过高的价格,生产过少的产量。本书的第二章第二节已经说明,即使政府不加干预,相对于企业的最优生产规模容量太小的市场也必定会造成这种垄断。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承认,对于明显具有卖方垄断特征的市场和行业,政府应当以特殊的行动来加以干预,不能完全放任不管。
  
  2. 存在着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按照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定义,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就是公共物品。而如果一个人对某一物品的生产或消费直接影响了其它物品的生产函数或其他人的效用,这种物品的生产或消费就具有外部性。个人在其生产或消费具有外部性的情况下,没有承担自己经济行为的全部后果,而让其他人承担了它的一部分。
  
  微观经济理论通常把公共物品与外部性并列为市场失灵的两个不同的原因。可是,仔细的思考会告诉你,公共物品其实只是外部性中的一种特殊的极端情况。如果一个人对某件物品的消费会直接增加其他所有人的效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并且不能不增进他们的效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这种物品的消费就具有极端的正的外部性,但它也正是一种公共物品。
  
  正统的微观经济经济学家们花了很大精力来讨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公认的结论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明显少于“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这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只要有一个人购买并消费了公共物品,其他人就可以“搭便车”消费,从而使市场上购买公共物品的人太少,这又使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公共物品无利可图。这样,要想达到“帕累托效率”,就必须主要依靠各种非市场的协调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而在这些非市场机制中,最主要的公共物品提供者就是政府。在当代的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中,充满了怎样才能使政府提供正好合乎“帕累托效率”要求的数量的公共物品的讨论。
  
  多数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家现在都承认,与达到“帕累托效率”的状态相比,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所提供的有正的(“有利的”)外部性的物品过少,而有负的(“不利的”)外部性的物品却过多。但是在如何补救外部性所造成的弊病这一点上,西方经济学界的主流思潮却经历过很大变化。
  
  早期的正统微观经济学家,如英国的庇古,主张由政府对有正的外部性的物品生产给予补贴,而对有负的外部性的物品生产征收专门的税。还有的经济学家干脆主张政府直接规定厂商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甚至规定有外部性的物品的产量。这些显然都是政府对市场交换过程的强烈干预。
  
  但是最近几十年在西方经济学界中流行的,是罗纳德。科斯所提出的著名的“科斯定理”:如果不存在交易费用,则只要明确界定了产权,那就不管将产权界定给哪一方,都可以通过有关各方之间的讨价还价来消除外部性,达到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这就是所谓的“科斯第一定理”。不过科斯又补充说,如果存在着交易费用,将产权界定给谁,对于能否达到帕累托效率就很重要。这被人称作“科斯第二定理”。
  
  按照科斯第一定理,只要明确界定了产权,就可以消除外部性所造成的弊病。许多人认为这个结论否定了庇古主张的政府干预。这其实是没有经过思考的误解。我们将在后边的小节中专门说明科斯定理的缺陷。这里只需指出,即使按照“科斯第一定理”,也必须明确界定产权,才能消除外部性所造成的弊病。而科斯所说的“明确界定产权”,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是由政府中的司法机构(法院)判决哪一项产权属于谁。这也是一种政府的强制协调,而不是市场交换。这也就是说,科斯否定的是政府的行政干预色彩比较浓的庇古式政府干预,但是他并没有否定所有的政府干预,而是主张另一种形式的政府干预——以司法的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3. 信息不完全。西方主流经济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现在还主要限于信息不对称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的一方掌握着交易的另一方并不掌握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成了他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
  
  至今为止我们都假定,市场交换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也就是说,市场交换使交易的双方都获利。但是只有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这个假定才肯定成立。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掌握着私人信息的一方可能会利用市场交换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市场交换的另一方是自愿进行交易的,但是由于他没有掌握那些私人信息,这个交易的结果可能是对他有害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交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卖方掌握着私人信息,知道自己的产品质量低劣,他自愿作出的交易肯定会使他得到好处;但是这种产品的买者不掌握这种私人信息,不知道这种产品的质量有多差,他自愿购买这种产品时虽然自以为从交易中得了好处,但是实际上却由于产品质量太差而受害。
  
  西方的微观经济理论指出了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种种特殊现象,如“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其实应译为“不利选择”)、“道德危害”(moral hazard)和“委托人-代理人问题”等等。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正统的微观经济学家们在这些研究中所取得的进展,还只限于说明在这些情况下进行市场交换的个人的最大化行为,以及以这种行为为基础的均衡状态。这些研究的结果都承认,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交换的这些均衡状态都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但是它并不能指出代替市场交换的改进方法。
  
  在这方面,真正的进步来自于反正统的西方的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者。斯蒂格里茨等人的分析证明了,由于信贷市场上的买方(借入资金的人)是掌握私人信息的一方,借出资金的卖方承担了收不回本金的巨大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债权人要采取种种防范措施,从而使信贷市场通常处于需求大于供给的“配给”状态之下。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据此进一步证明了,资本的所有者为了防止贷款给别人办企业而引起的收不回本金的风险,将会倾向于自己经营企业,从而造成了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局面。
  
  本章以后的论述将会说明,斯蒂格里茨等人依据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所证明的,其实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事前防范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市场交换就不会进行,市场经济就无法有效率地运行。而要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使用许多非市场的协调方式,特别是需要政府的强制干预。
  
  不管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信息不完全的研究如何不完善,它指出的市场失灵的上述几个原因已经足以证明,不能将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市场化。市场失灵的这几个原因,特别是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还特别要求政府以其强制性的行动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这也足以说明,要使市场经济的运行有足够的效率,政府就不能对微观经济活动完全放任自流、不管不问。
  
  第三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市场经济是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交换对交易的所有参加者都有好处,以及自由地进行交换的可能性,这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两个必要前提。但是市场经济的持续存在还需要其它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以下几节将说明,某些非市场性的社会机构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些社会机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存在下去。在这些社会机构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家庭和福利性的社会救济机构。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总是说,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干预。但是他们一贯试图回避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有一个公正而强有力的政府。在这里,政府对市场交换的“公正”态度意味着,政府要求并迫使每一个经济当事人都按自愿交换的原则与别的经济当事人往来。政府的“强有力”意味着,政府有足够的能力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服从自己的意志,这又要求政府在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上至少明显强于整个社会中武力最强的个人。
  
  以上所说的这个前提条件,可以被视为社会科学中的一条定律。要证明这条定律成立,我们只须从下述两个一般人都无法否认的公理出发:
  
  公理一
  
  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性恶”的:他们不仅是自私的,将自己的私人利益看得重于社会公益,而且他们的道德自律还没有达到自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地步——他们在破坏自愿交换的原则对自己有利时将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所谓“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是不允许别人进行他自己所想望的交换,或者是强迫别人按照他所不愿意遵守的条件进行交换,直到无偿地抢夺别人的财物。
  
  公理一的正确性是不言自明的,社会上的抢劫和盗窃案件每天都在证明这一点。
  
  公理二
  
  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某些人在武力上明显强于另一些人。特别地,某些不想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人可能在武力上明显地强于某些愿意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人。
  
  市场经济的存在意味着,市场交换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必须按照自愿交换的原则与他人进行往来。但是上述两个公理表明,如果没有第三者居间干预,至少会有一部分人会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在那些武力上明显强于另一些人的人中,也会有一部分人的道德自律还没有达到自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地步。在他们看来,不准武力不如自己的人按本人的愿望进行交换对自己更有利,而且他们可以靠自己的武力来实现这一点。特别地,如果一个人没有足够的道德自律,不能将遵守自愿交换原则当作康德式的“绝对命令”,那么在没有第三者居间干预的情况下,他在武力上越是明显地强于他人,就越会倾向于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
  
  这样,市场经济要想存在,要想使社会上的人们普遍遵守自愿交换的原则,就需要一个超脱于交易各方之外的第三者居间干预,以超级优势的武力强迫个人之间的往来遵守自愿交换的原则。这里的所谓“超级优势的武力”,意味着明显强于社会其他人中武力最强的个人的武力。没有这样一个第三者,个人之间的许多市场交换就根本不可能出现。推而广之,如果没有一个具有超级优势武力的力量来强制所有的人都遵守自愿交换原则,市场更不可能长期存在。
  
  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早在中世纪末期,德国北部许多商业城市(如不来梅)的市民们就在市中心的“市场广场”上树起了著名骑士罗兰手持利剑的雕像,把它当作市场的保护神。而在市场经济普及化的今天,这样一种“具有超级优势武力的力量”,无论就其力量还是就其功能来说,恰好也就是政府。
  
  这里用于论证市场需要政府定理的两个前提,其实就是霍布斯和洛克论证社会需要政府时所使用的主要论据。这两位英国市场经济诞生时期的哲学家,思考过处于“自然状态”的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使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他们认为,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人们才组成社会、服从政府:人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自然权利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为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就需要政府,其原因之一是,如果没有政府,就会缺少足够的实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洛克,《政府论》,第三章和第八章)。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需要政府,是由于有受暴力侵犯的威胁,由于个人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惩罚侵犯者。可以说,由于英国人在他们那个时代就按照这种观念构造政府,英国才最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根本就不提市场经济在这方面对政府的依赖。原则上,亚当。斯密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家都承认,社会需要有政府以维护法律秩序。但是一到形式化的微观经济分析中,政府维护秩序的必要性就不见了踪影,只剩下了讨论各个个人如何相互交换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按照这种分析的思路,似乎人们只会考虑通过交换的方式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不会考虑以别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实际的生活告诉我们,现实当中的人为了追求私利,可能采用很令人厌恶的手段,如暴力和犯罪等等。当代的许多经济学家忘掉了这种可能性,这就导致他们为前计划经济国家制定了错误的经济转轨战略。
  
  幸运的是,人类社会的性质使它可以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那样的足够强有力的政府。这就是说,由于人类的特点,人类社会既有能力、社会中的人也会有足够的愿望来提供足够强有力的政府,该政府在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上至少明显强于整个社会中武力最强的个人,并有足够的能力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服从自己的意志。这已经被整个人类的历史和当代市场经济的经验事实所证明。
  
  人类之所以能形成这样足够强有力的政府,主要是因为
  
  ——整个人类的历史都表明:人类的生理特点,使得个人之间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进行精神交流,这种精神交流可以产生由多个个人组成的、服从统一意志的组织。在这种组织内部,不同的个人通过等级制制度或协商来协调彼此的行动。在人类内部的暴力冲突中,由足够数量的个人结合成的、服从统一意志而行动的组织在武力上强于任何单个的个人。而这种组织的现代形式就是军队。任何政府都必须以军队的武力作支柱。
  
  ——个人之间的精神交往会发展成规模巨大的社会之网,在这个社会之网中,单个的暴力组织可以以暴力为后盾强迫某一地域内的所有个人都服从自己的要求或命令。这个居于统治地位的暴力组织会以暴力惩罚该区域内的任何不服从自己意志的个人,并向该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宣传这种惩罚。通过该区域内居民之间的各种精神交流,这会在该区域的居民中传播对惩罚的恐惧,从而使他们服从那个暴力组织。
  
  人类的全部成文史描述的都是不断进行或重演的这样一种过程。这也就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形成与发展变化的历史。
  
  ——无数的历史事实都证明,在极大规模的限度内,暴力作战的组织都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这种规模收益递增表现为:该组织通过暴力活动所获得的、按其全体成员平均的收益,高于不加入该组织的个人所能独立获得的收益。在人类历史上,暴力组织的规模报酬递增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任何政权的产生和维持都要依靠某个暴力组织(游牧部落或军队)的支持。这种暴力组织之所以有大量的战斗成员并能够统治某个地区,显然是由于它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
  
  当然,要想成功地利用暴力组织的规模报酬递增这一特点,领导暴力组织的人就必须能在暴力组织中贯彻一套适当的激励机制,合理地分配该组织的全部收益,这样才可以使组织内的人服从组织的统一意志,积极为组织作战,并从组织外吸收大量的人员。这样作越成功,暴力组织就越有战斗力。这是一切为政权而战的暴力组织成功的秘密。
  
  领导一个暴力组织的人想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他的这一愿望并不取决于他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任何想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愿望的人,都会愿意由自己提供并领导一个足够强有力的政府。利他的理想主义者想靠它实现自己的理想或主张,这种主张可以是建立一个完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市场经济。而一个利己主义者也同样会愿意由自己执掌一个足够强有力的政府,因为这样一个足以制服任何经济当事人的政府可以被他用来谋取最大化的个人私利:他可以使政府收益最大化,并将政府这个规模收益递增的暴力组织的经济剩余据为己有,其方法是给其它的政府成员以略高于他们在政府外所可以得到的收入,而将政府收入的其它那部分(“剩余”)收归己有。
  
  历史上有许多完全靠暴力组织掌握政权的利己主义者。不过,这种人力图利用政府权力所得到的个人私利,也可能与市场的效率有正向关系:市场交换所增进的经济效率可能会增加他的私人收入,这会促使他去努力管理好市场。中世纪欧洲大陆的那些举办和保护集市贸易的封建领主,就是这样一种人。最早发展起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往往是君主制的国家,它们的政府也是由这种人统治着。历史事实表明,这种政府处于一个大市场(世界市场)所涵盖的地域之内,只是在这个地域内互相争霸的许多个国家政府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市场经济的效率就与政府的权力与利益有了正向的关系。
  
  第四节 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家庭和社会福利
  
  市场经济要持续存在,它还必须能够把市场经济的当事人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当事人都总有一天会死去。如果一个市场经济不能保证再生产出足够合格的新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它显然会最终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交换当事人而自行消亡。
  
  但是,新一代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在长大成人之前,当然是没有能力进行市场交换的,他们也没有东西可以交换——一个刚刚走进社会的人,他所具有的能与别人交换的东西只是他的劳动,而在他长大成人之前,他并不具备劳动的能力。这样,新一代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在长大成人之前,不可能真正以市场交换的方式与老一代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往来。他们必须依靠老一代市场经济当事人赡养,而且必须以某种非市场交换的方式得到这种赡养。
  
  至今为止,人类社会都主要是在家庭中哺育儿童和少年的。在家庭内部的各个成员之间,主要的人际关系不是市场交换关系,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关系,主要的经济往来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而是某种共同消费的经济往来。这样,协调一个家庭的不同成员的活动的,主要不是市场交换,而是种种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如权威的命令、惯例和平等的协商。而协调家庭成员活动的这些方式,一般都获得了伦理道德的色彩。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从来就不提家庭内部的这些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而只是简单地把家庭看作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消费单位。在当代西方的绝大多数经济理论分析中,实际上不存在经济当事人的再生产问题,那里描述的经济当事人似乎都会永远生存下去。宏观的经济增长理论中甚至就有一种“无限期界模型”,那里就假设经济当事人是长生不老的。而当代经济增长理论中的“交叠世代模型”虽然承认,每一代经济当事人都会死去、都要让位于下一代的经济当事人,但是它假设的上下两代人的关系,却恰恰只是市场交换关系:上一代人年轻时劳动并储蓄起一笔私有的资本,下一代的年轻人就使用上一代人的资本来劳动并挣取劳动收入,而已经年老了的上一代人就靠他私有的这笔资本的本金和利息生活。在这里,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无偿抚养和非市场的经济关系同样被抹煞掉了。
  
  西方的经济学家们会辩解说,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因为他们的经济学只研究市场交换中的最优化行为。但是,忽略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使经济学对许多重大的经济问题丧失了说明的能力,大大降低了经济分析的实用价值。
  
  第一章已经说过,财产私有历来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前提。但是,私人拥有企业、私人拥有巨额财产的一个重要动力,是把他遗留给自己的后代。就是在私人的储蓄动机中,为后代留下遗产的动机也起着不小的作用。而给后代留遗产并不是一种市场交换。当然,在当代的经验性研究中,留下遗产的动机在储蓄动机中到底有多大的重要性,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在没有很重的遗产税的国家,留下遗产的动机对很巨大的私人资本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不能否认的。而私人集中了巨大的资本,这对现代的企业制度和经济运行又起有着重大的影响。
  
  前边还说过,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一般都表现为道德准则和社会习惯。反过来说,社会的习惯和道德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家庭生活有关。忽略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使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可以完全无视某些社会习惯和道德准则在生产、交换和消费中的作用,这些社会习惯和道德准则包括权威的命令、集体的协调一致等等。而在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这一类社会习惯和道德准则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由于忽略留遗产的动机和伦理道德习惯,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中就没有了家族企业的踪影,而家族企业依靠的其实是家庭内部的各种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但是,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中,小企业领域历来是家族企业占统治地位。这样,漠视家庭内部的各种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使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对这个领域的许多经济行为丧失了解释能力。
  
  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和伦理道德对经济当事人再生产的重要性,清楚地表现在工业化社会的家庭和人口问题上。现代的工业化社会确实有一种扩大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占据的领域的倾向,许多过去以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协调的人际关系,越来越多地变为以市场交换的方式来协调。这其实是现代的家庭变得越来越小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养只能靠非市场交换的方式,社会的协调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就导致了人口增长的停滞。在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是人口停止增长和老龄化。
  
  同样是由于要维持经济当事人的生存,市场经济才以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为前提。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总是强调市场经济的均衡状态,而任何熟知市场经济实际状况的人都知道,市场经济中始终存在的是各种偶然的波动和不均衡状态。在这些偶然的波动冲击下,每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都面临着破产、失业和至少暂时没有收入的可能性。不管是多么偶然的突发事件,都可能使某些人突然陷入破产的境地,或者失去自己的工作;而实际生活中存在的种种摩擦因素,又可能使这种人无法马上找到新的工作。这就产生了暂时的个人衰败。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个救济没有收入和财产的赤贫人口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福利机构,就难免会有丧失了一切财产和工作的人冻饿而死,或者至少使他们的工作能力受到严重的损害。简单的概率论会告诉你,只要市场经济中有一定程度的这种个人衰败的可能性,没有任何社会福利的市场经济就可能落入一个人力资源不断退化的过程。这样的市场经济最终会由于经济当事人越来越少而瓦解。
  
  当然,上述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是私人创办的慈善机构。但是懂得实际情况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私人慈善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救济赤贫人口的需要。因此,成功地建立了工业化的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不能不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由政府来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它靠政府的强制性收费和税收来获得福利救济资金。
  
  有人会说,如果真的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机构,市场经济中的人们会增加私人储蓄以应付可能的暂时性个人衰败。这其实只是理论家的幻想。不管一个人储蓄多少,他的储蓄只构成他的一部分财产;而破产则意味着丧失全部财产。可是在一个市场经济中,金融活动越发达,市场交易越活跃,个人破产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是说,在一个活跃的市场经济中,不但暂时的个人衰败不可避免,而且也无法靠增加私人储蓄对付这种暂时的个人衰败。
  
  退一步说,如果真能靠增加私人储蓄来对付任何暂时的个人衰败,那也需要每个人储蓄极其之多,每个人都极度地规避风险、减少借债。那样的市场经济不会是一个活跃的市场经济,很可能也没有人们希望的市场经济的那种效率。
  
  正因为如此,连哈耶克那样的国际经济自由主义领袖都不得不承认,市场经济需要一种起码的社会福利制度。
  
  第五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企业
  
  以下几节讨论这样一些社会性的事物:它们虽然不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但是构成了现实当中的市场经济有效率地运行的条件。这就是说,仅就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上看,没有这些事物,市场经济也可以持续地存在;但是实际上,没有这些社会性事物,市场经济的运行就不会是有效率的。
  
  市场经济有效率运行的条件之一是现代的企业。
  
  在理论上,现代的企业与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所说的企业不处在抽象的同一个层次上。正统微观经济学中所说的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生产单位,它可以是雇佣许多工人的,也可以是仅仅由同一个家庭的成员组成的(在这里企业与家庭合为一体),甚至可以是一个人就是一个企业。而本节所说的那种现代企业,则是市场经济中雇佣许多员工的经营单位,它的对外经济往来主要通过市场交换,但在自己的内部却实行等级制的管理:企业内部分成不同的等级,上级指挥、命令、监督和控制下级;企业的领导者(老板或经理)处于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着整个企业。
  
  20世纪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习惯于把现代的企业看成是一个等级制的经济实体。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开创者科斯更是鲜明地指出,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完全不同于企业外部的市场价格机制——在企业外边的市场中,资源由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而在企业内部,则是企业领导者的指挥和命令在配置资源。科斯的这一思想已经成了西方主流经济分析的正统观点,他所说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其实是协调不同人的活动的方式不同。
  
  可就是在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中,仍然有人在极力抹煞企业内部和市场交换在协调方式上的原则差别。张五常坚持认为,企业并不是一个与市场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它只不过是以劳动市场代替了产品市场。这样把企业说成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在理论上也似乎言之成理,但是却完全脱离了经济生活实际。任何一个在大企业中工作过的人,都会深深地体会到企业内部的等级制性质。
  
  幸运的是,近年来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内部发展起来的剩余控制权假说,实际上承认了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等级制性质。
  
  剩余控制权假说把企业看作是由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那些资产所构成的;所谓剩余控制权是剩余下来的那些控制权,它们是没有在契约中逐项说明其归属的那些“剩余”下来的对资产的特别权利。完全的契约应当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而现实生活中的契约总是不很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没有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它总是包含着剩余的权利。而为了应付执行不完全的契约时出现的许多偶然因素,不完全的契约通常让签约的某一方具有剩余控制权。而当法律上的某一主体作为许多契约的共同一方拥有许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时,企业就会产生。
  
  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得出的推论是,由许多劳动者组成一个企业意味着这个企业拥有对这些劳动者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这种剩余控制权实际上意味着,要雇员完成的工作的许多细节都由雇主考虑决定,这又决定了企业内部实行的是等级制和指挥命令关系。这样,利用以交易费用概念为基础的剩余控制权假说,就实际上承认了企业内部是以等级制来协调不同个人生产私人物品的活动。而市场经济中存在着现代企业,这意味着以等级制代替市场交换来协调人们的某些生产私人物品的活动。
  
  在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看来,市场经济中之所以会形成企业,是由于这样能提高经济效率。这其实意味着,以等级制代替市场交换来协调人们的某些生产私人物品的活动,可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而企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努力去说明为什么企业在某些条件下能够提高经济效率。
  
  剩余控制权假说本身解释的就是企业在什么条件下会提高效率。它认为这是由于与契约有关的交易费用和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在完全的契约中,签约的一方必须列出一个长长的表,逐项说明它希望对另一方的资产所拥有的所有那些特别的权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作的成本太高;这时由某一方一揽子购买除了在契约中特别提到的那些权利之外的所有权利可能是最优的。而这样的一方就拥有了剩余控制权。
  
  可以进一步发展剩余控制权假说的这一思想,以此说明等级制组织为什么会有效率。
  
  在绝大多数的等级制组织中,上级对下级都有一种相机指挥的权力,可以临时命令下级作某些事情或禁止他们作某些事情。这是等级制组织的特征之一。等级制组织有这种特点,是为了便于处理组织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的各种偶然情况。
  
  抽象地说,等级制组织的这种功能,本来也可以由市场交换来完成。那样将可能出现两种市场交换:一种市场交换只完成很短期的交易,未来出现任何偶然情况都靠当时的新市场交换来对付。这样的市场经济肯定是没有效率的。另一种市场交换可以是长期的交易,但是每一笔交易都只签订完全的契约。但是签订完全的契约的代价是极高的。这样,如果许多人共同工作的效率更高,但是在合作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偶然的情况,而为对付这些偶然情况签订完全的契约的代价又很高,等级制组织的效率就可能高于单纯的市场交换。军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而当这种情况出现于市场经济中时,就会在市场交换的环境下形成企业。
  
  现代的企业也往往直接由于技术上的原因而产生。
  
  许多生产过程必须有多个人合作才能完成,而其产出则具有特殊的性质——不能从物质上清楚地指出,这些产出的哪一部分是由哪个人独立完成的。好多个人一起抬一根大木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你不可能说,这根木头的哪一部分或整根木头移动的哪一段是由哪一个人单独完成的。但是现代的钢铁生产和化工品生产也都具有这种特征。一个高炉炼出一炉铁可能至少要5个人一起操作,而且你不可能指明,这炉铁的哪一部分是由这5个工人中的哪一位单独炼出来的。这是一种协作劳动而产品不可归算到个人(简称为“不可归算的协作劳动”)的生产过程。
  
  无论在参加这种生产过程的劳动者之间实行什么样的分配制度,这种生产过程的参加者都有偷懒的动机;而这种生产过程的特性决定了监督劳动者的劳动投入比检测其产出更能有效地防止偷懒。这也就是当代企业理论所说的“团队生产”。而在劳动过程中监督劳动者的投入,这不是由等级制组织中的上级来实施,就要靠这些劳动者之间非交换性的直接协商。这样,就不可能单纯靠市场交换的契约来组织技术上具有“团队生产”特性的生产过程,而要在现代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指挥这种生产过程。
  
  不过,现代的企业之所以能够提高效率,更主要的是为了节约理性的计算所耗费的资源。
  
  当代的市场经济以高度发达的分工为前提,这种分工使许多物品的生产都变成了一系列加工过程所结合成的完整流程。例如,钢材的生产实际上从铁矿的开采开始,然后经过选矿、炼铁、炼钢,直到轧出钢材来才算完成。这还仅仅是就生产钢材的主要原料铁矿石的加工过程来说,没有包括各种辅助的生产过程,如焦炭的生产。但是钢材本身并不是经济学家们所说的那种能够直接满足人们的需要的“物品”,它也只是一种原材料,用来生产那种有直接的效用的“物品”,如汽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可以把生产钢材看作是汽车的生产过程的最前部的加工过程。而在当代,这一整个生产过程上的每一道工序都是分别由不同的个人专业化地完成的。
  
  从理论上讲,也可以仅仅通过市场交换把一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工序联结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加工过程、每一道工序上的劳动者都自己买入上道工序的产品,再把自己加工完的产品卖给下一道工序。这样,每一道工序都构成一个独立的企业;如果每一道工序只有一个工人,那就只有独立的个体生产者而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企业。
  
  实际上,如果一道工序的产品可以用于生产许多种不同的有直接效用的最终产品,用市场交换把它与下一道工序联结起来可能真是一个最有效率的作法。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钢铁生产一般形成独立的企业,钢铁生产者与下一道工序生产者的联系确实是通过市场交换联结起来的,甚至铁矿石的生产者与炼铁工序之间也是以市场交换相联系的。就是用于生产汽车的许多有通用性的零部件(如标准化的螺丝),其生产者也往往通过市场交换与下一道工序相联结。
  
  但是,如果一道工序的产品有专用性,只能用于某一个特定的下一道加工工序,将这两道工序用市场交换联结起来可能是“浪费理性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道工序的生产者不仅必须掌握本工序的生产技术,而且为了在与另一道工序的生产者作交易时不至于吃亏,还要知道本工序与另一道工序之间的全部生产技术联系,知道另一道工序的产品销售状况或物质投入的购买状况。这后一方面的知识是所谓“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而任何人掌握知识都必须付出代价,特别是必须消耗进行理性计算的精力。在一个由许多工序联结起来的生产过程中,让每一个生产者都掌握“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付出掌握这种知识的全部代价。而如果由一个等级制组织来协调这样一个生产过程,就可以只由一个人或极少数几个人安排生产全局,只需要他们付出掌握“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的代价,其他的每一个工序的生产者只限于掌握本工序的生产技术就可以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可以节约大量的用于掌握“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的精力,因而可以大大提高效率。许多现代的企业也就是这样产生的。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总是假定人们具有完全的计算能力,而实际的观察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计算能力都是极其有限的,理性的计算也是代价极大的。甚至非理性的行为都是大量存在的。著名的管理经济学家西蒙曾经提出“有限理性”的思想,可惜它没有变成正统的分析手段。而一旦承认了人的计算能力有限、理性计算有代价,我们就可以发现,由一个等级制组织来统一指挥由许多工序联结起来的生产过程,不但可以大大减少理性计算的代价,而且可以通过最优地使用人力资源而大大提高效率:只要让最有计算能力、理性程度最高的人处于这种等级制组织的指挥地位,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计算能力有限和非理性行为造成的损失。
  
  一旦考虑到人们会有不同的计算能力、不同的理性程度,我们又可以发现,即使劳动者不是处于同一个“团队生产”中,也没有什么上下道工序的分工关系,等级制的组织也可能提高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让最有计算能力、理性程度最高的人处于等级制组织的最高层,就可以让每个劳动者都根据其劳动能力上的特点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而提高经济效率。
  
  还有另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形成企业的原因:我们前边已经指出,由于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资本的所有者为了防止贷款给别人办企业所造成的收不回本金的风险,将会倾向于自己经营企业,这造成了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局面。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分布常常是极其不平均的,一个富人所有的资本可能足以为许多个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富人将自己的资金投入生产或流通并由自己来经营管理,他就会同时将许多劳动者置于自己的指挥和控制之下,从而形成现代的企业。
  
  在这样建立企业时,等级制的经营组织不一定会提高生产和流通的效率,甚至多个人在一起的劳动过程也不一定会提高生产效率。这样,由于这个原因而形成的企业不一定会提高生产或流通领域的效率。但是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它确实可以提高整个经济中的资本使用效率。近年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特别强调这个因素在资本主义企业形成上的作用,而近代最初的资本主义企业也确实是这样产生的。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以内部实行等级制管理的企业来代替市场交换以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将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本节所列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情况。
  
  第六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货币制度
  
  本节将说明现实当中的市场经济有效率运行的另一个条件:货币制度。首先要说明的是,市场交换的效率本身要求以一种一般的等价物——货币作交易媒介;然后我们将指出,当交易额增大到自然提供的货币材料已经不够市场交换使用之时,发达的市场经济就需要以有人造特征的物品(有特殊图案的纸张如纸币等)充当货币并由政府保障货币的流通。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自产生之日起就清楚地说明了,人均产量足够高的市场经济需要货币作交换媒介。当代西方的正统经济学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古典经济学有关货币的功能和产生历史的思想。在这方面,货币主义的经济学家布鲁纳和梅茨勒(Brunner and Meltzer)作了突出的贡献。他们已经足够令人信服地证明,由于信息不完全造成交易中的不确定性,获取、加工和储存信息要耗费成本,这就需要使用货币作交换媒介以提高交换经济的效率。但是他们论证的依据似乎主要是,比起逐一用所有各种物品来表示每种物品的交换比率来,用货币作计算单位来统一表示各种物品的交换比率显然更节约用于获取信息的资源;用作货币材料的那种资产在用作交换媒介时比别的资产更能节约获取信息的费用;总是使用同一种资产作交换媒介可以缩短为达到理想的物品束所需要的交换链条从而节约交易费用。
  
  其实西方的学者们从来都是以达到“欲望的双向一致”的困难来说明为什么交换经济需要货币作交换媒介。这种传统的论证的方式与布鲁纳和梅茨勒的思路相似但又略有不同。亚当。斯密那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以举例来论证,交换中会出现达不到“欲望的双重一致性”的困境,而货币将有助于摆脱这种困境。
  
  交换中“欲望的双重一致性”意味着,每个交易者在交易中都得到了他打算使用的物品,而用不着进一步进行交易。古典经济学家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达不到“欲望的双重一致性”的困境:A有一只桨,想用它换一条狗;B有一条狗,想用它换一张弓;而C虽然有一张弓,却想用它换一只桨。在这3个人中,任何两人之间都达不到“欲望的双重一致性”,因而无法进行市场交换。
  
  但是,如果有某种物品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交换媒介,这3个人之间的交易就可以完成。在上述例子中,3个人可能都把弓看成是这种交易媒介,于是A将愿意用自己的桨去换C的弓,再用这张弓去换B的狗,从而完成全部交换。而在这个交换过程中,弓行施着货币的功能。
  
  在本章末的附录中,笔者进一步扩展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思路,把它变为达到“欲望双重一致”的困难程度问题,假设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找到“欲望双重一致”的交易对手,但是为此需要探访大量的人,付出巨大的交易费用。根据这一假定,我们可以尽量简要地证明,使用货币可以提高市场交换的效率,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到这一点。
  
  显然,被人们用作交易媒介的物品必须能保持稳定的“价值”,即在交换其它各种物品时保持某种平均的比率。古典经济学认为这种价值来源于生产用作货币的物品的生产费用,特别是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威廉。配第就是如此);而现代经济学则把它看作归根结底取决于该物品的边际效用。无论货币物品的价值来源于何处,它要保持这种稳定的价值就必须满足一个必要的前提:每个人都相信货币的“普遍可接受性”——-相信别人在换给他需要的物品时会接受他付出的货币。这实际上是一种共同使用货币作交易媒介的社会契约,一种博弈论中所说的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纳什均衡。
  
  门格尔强调,货币的这种“普遍可接受性”的必要前提之一是用作货币的物品在交易媒介之外有某种效用,而且这种效用不易丧失。这意味着用作货币的物品的效用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行消失,否则货币的持有者如果不能在一定时期内换出它,就会由于该物品的朽坏而不能再将其作为交易媒介换出。这样,交换经济的发展就使贵金属(金银)逐渐变成了普遍通用的交易媒介:门格尔指出,它们的美丽华贵色彩使它们至少具有装饰和炫耀的效用;稀少和不易觅得使它们单位价值极高;极其不易生锈腐坏的物理属性又使持有者从不担心在换出之前它们会损坏而自然贬值。坎蒂隆已经指出,由于金和银在同样价值量下体积小、质地均匀、易于运输、可以任意分割、在分割时不会造成损失、易于保管、用来制造的物品美丽而明亮、几乎可以无限期使用,人们选来用作货币的物品最终必定会是金银。
  
  不过,要根据上面所说的道理论证由政府保障货币流通的必要,必须有一个暗含的前提,这就是:用仅仅具有自然特征的物品(贵金属等)不足以为交易额极为巨大的市场经济提供足够数量的货币。
  
  由于自然提供的适宜用作货币的物品不足,为了保持交换经济的效率,就必须用有人造特征的物品(如印有人造图案的纸张,我们可以把它简称为“人造符号物品”)作交易媒介。但是这种物品要能当作货币流通,最关键的条件是必须保障它在交易中的“普遍可接受性”。
  
  在用作货币方面,“人造符号物品”与具有自然特征的物品不同,它不能靠其自然特征而使人们普遍接受它:除了用作交易媒介外,它几乎没有任何其它效用;这使得一旦不能再以它换得别的物品,也就不会再有人愿意换入它。它的人造特征也使它的生产费用极低,从而使人怀疑它能否保持足够的稀缺性。这样,要使“人造符号物品”成为货币,它就必须具有“公信力”,必须所有的经济当事人都愿意在交换时接受它;这又要求有具体的人来保证所有的人都能以这种“人造符号物品”来换得对他有相应效用的物品。
  
  作到这一点的途径只有两条:或者是有人出来“承兑”这种“人造符号物品”,保证向那些交给他们这种“人造符号物品”的人提供有真正效用的物品(包括贵金属);或者是有人强制所有的人在提供物品时都必须接受这种“人造符号物品”以作为补偿。在前一种情况下,“承兑者”必须拥有足够多的财富来保证兑现全社会提交的“人造符号物品”,拥有这样多财富的人或机构如果不是以巨大的财政收入作担保的国家机构,也必定会成为享受国家赋予的特权的国家特许机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有能力强制每个人都接受一种“人造符号物品”作交换中的补偿物的,只能是或者必定是政府本身。
  
  哈耶克主张使“货币非国家化”,由许多家非国家的私人银行相互竞争地发行货币并控制货币的数量,政府则只限于承认,这些货币中的哪一些可以用作清偿债务和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对哈耶克此论的批评主要是担心这些提供货币的银行会相互勾结或单独实行垄断而不利于整个社会。其实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政府一旦承认了某种“人造符号物品”可以用作清偿债务和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也就为它的普遍可接受性作出了担保,实际上等于以自己的武力为后盾强制它流通,因为人们都将乐于接受这种“人造符号物品”以便用它清偿债务和履行纳税义务。这种货币的流通还是由政府保障的。
  
  如果政府为这种承认附加条件,要求发行货币的银行必须以实物清偿其全部债务,它就很难避免会陷入一个两难处境:发行货币的私人银行在为全社会提供流通手段时不可能有足够的财力承兑自己提供的全部纸币,为避免破产的结局,它必须限制自己发行货币的数量,而如果它发行过多的货币,它就会破产。在这两种情况下,整个经济都不能得到足够的货币来支持流通。
  
  如果政府不要求发行货币的银行以实物清偿其全部债务,发行银行可能滥发货币,让人们以这种货币去向政府纳税。当货币持有者们对发行银行丧失信心而抛出其发行的货币时,会发生冲击整个经济的金融震荡。而为了减轻这种震荡,那时政府将不得不出来拯救发行货币的银行。这样,如果政府不要求发行货币的银行以实物清偿其全部债务,它最终就将不得不承担起发行银行的债务或为它提供某种担保。这样的两难处境最后势必使政府身不由己地变成实际上的货币发行者,承担起保障货币流通的任务。证明了这一点的历史事实,就是英国的银行券发行银行最后逐渐演变成英国式的中央银行体系(英格兰银行)。
  
  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方案还有一个致命弱点:他让私营银行相互竞争地发行货币,这势必造成一个经济系统中有多种货币。这就大大削弱了货币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因为交易媒介的种类越多,人们在交易中需要进行兑换的次数就越多,交易就越没有效率。
  
  当然,使用货币和创造货币不但提高了市场经济的效率,也给市场经济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旦“人造符号物品”可以当作货币来使用,有能力“生产”这种物品的人就可以从创造货币中获取大量收入,这种收入几乎不需花费任何代价。当“人造符号物品”成为货币时,它所换取的物品有实际的价值,其价值通常等于这些物品的生产成本,而制造“人造符号物品”的成本却几乎等于零。这样,发行“人造符号物品”以创造货币的人就会获得不付任何代价的巨大收入,人们把这种收入称为“铸币税”(Seigniorage)。货币发行者收到的“铸币税”给整个经济造成了一些额外的问题:
  
  首先,货币发行者常常会忍不住要使自己的“铸币税”收入最大化。不管货币发行者是私人还是政府,他有这种动力都是很正常的。但是一旦货币发行者具有垄断地位(而货币的稳定需要他有这种垄断地位),他就可以放手发行货币来最大化自己的“铸币税”。而过多地发行货币可以造成通货膨胀和货币购买力下降。通货膨胀又会造成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扭曲现象。自从“人造符号物品”成了货币之后,通货膨胀就变成了人类社会中经常发生的普遍现象。而政府为收取“铸币税”而发行货币会造成怎样的通货膨胀,这已经成了当代的宏观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问题。
  
  其次,即使不考虑过度发行货币造成的通货膨胀问题,货币发行者获得“铸币税”也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在讨论帕累托效率下的资源配置时,通常都以完全竞争经济中的一般均衡状态为蓝本。但是至今为止对一般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所作的论证,都把瓦尔拉斯法则(Walras‘ law)当作前提条件,而瓦尔拉斯法则要求每个经济当事人都遵守预算约束,使自己为购入物品所付出的货币总额不大于自己出售物品所收入的货币总额。
  
  而获得“铸币税”的货币发行者本身毫无疑问地违反了瓦尔拉斯法则,因为他通过创造几乎无需成本的“人造符号”货币,可以使自己为购入物品所付出的货币总额大大超出出售物品所收入的货币总额。由于任何经济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现代经济由于其不断增长还需要越来越多的实际货币,货币创造者甚至可以在不引起物价总水平的任何变动的条件下获得巨额的“铸币税”。这样,由于存在着这种可以违反瓦尔拉斯法则的货币创造者,现实当中的资源配置一定会不同于完全竞争经济中的一般均衡状态。
  
  前边谈到的那种由政府来保障货币流通的必要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重现于国际货币制度的领域。
  
  19世纪末,各国货币间的关系是以金本位货币制度为基础的,而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金本位的货币制度完全崩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会议货币体系,本质上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美元以黄金为本位,而其它国家则将自己的货币与美元挂钩,以美元作外汇储备。
  
  由于这种货币制度归根结底仍然以黄金的实物作国际贸易中的交易媒介,早就有学者简明地推断说,国际贸易额在迅速增长,它又导致需要用黄金来结算的国际收支差额急剧增加,这迟早会使现有的黄金不能为国际贸易提供足够的价值稳定的交易媒介。那时就需要以某种“人造符号物品”作国际贸易中的交易媒介。这就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再现了本节中特别强调的论点:用仅仅具有自然特征的物品(贵金属等)不足以为交易额极为巨大的市场经济提供足够数量的货币。
  
  这种国际性的货币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会议货币体系的崩溃。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利用了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大量发行美元以收取“铸币税”。20世纪60年代美国以大量发行美元来对付巨额国际收支逆差,引起了国际性的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市场上黄金供给小于其需求的困境。国际货币市场上抢购黄金的一次次风潮终于冲垮了布雷顿森林会议货币体系,使有实际价值的实物(贵金属)最终也从国际货币领域中退出,不再算作国际货币。
  
  最近30年来,国际货币领域陷入混乱,而美元、马克和日元等几种主要货币各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国际贸易中的国际货币职能,它们之间的兑换率经常处于大幅度的波动中。这种局面加剧了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迟早会变得妨碍国际贸易健康发展。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对此发出了警告。1999-2001年各国货币之间的比价大幅度波动,与此相联系,美国经济先是过热,然后迅速地开始衰退,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面临全面衰退的危险。这证明了国际货币领域的混乱已经开始严重地损害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
  
  在所有这些现象背后都隐藏着那个最深层次的原因:有效率运行的市场经济对健全的货币的需要已经发展为对一种“人造符号”式的国际货币的需要,而根据本节的分析,这最终是对一个世界政府的需要。
  
  近些年来,西欧各国已经认识到,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对自己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地位都极其重要,而国际储备货币的发行者可以从全世界收取“铸币税”。基于这种认识,它们建立了欧元货币体系,开始发行和使用欧元,以此来与美元的准国际货币地位对抗。这实际上是美国和欧洲大陆各国之间的一场争夺国际货币发行者地位的斗争,它最终会发展成以谁为主导来建立世界政府的斗争。本节的分析已经清楚地指明了这一点。
  
  总之,本节的分析告诉我们,有效率运行的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货币制度,而这样的货币制度必须是由政府来保障货币的流通。
  
  第七节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政府本身作为事前防范的设施
  
  市场经济的有效率运行,还要求政府真正成为一个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
  
  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事后惩罚”和“事前防范”的概念。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喜欢把市场经济说成是一个主要运用“事后惩罚”手段的经济:工人不好好劳动就会失去他的工作和收入;作了错误投资的资本家会由于建成的项目亏损而损失自己的资金;企业的产品成本高、质量差,就会面临亏损甚至倒闭的危险。当事人所遭受的这些经济上的损失,都发生在他们已经作出了不利于整个社会、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之后。而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也正是因为事先考虑到了这些事后的惩罚,才自觉地不敢实施这些不良的经济行为。
  
  与此相对应,人们普遍地把传统计划经济看成是一个主要依靠“事先防范”的经济,并把是依靠“事先防范”还是依靠“事后惩罚”看成是传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之一。按照这种看法,传统的计划经济以事先规定的长远计划来决定每个人的经济活动,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事先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这种事先计划和批准的限制预先防止了不良经济行为的发生。
  
  但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这种区分是极其片面的,某种意义上甚至是错误的。其实市场经济中的大多数经济当事人对他人是高度事前防范的,而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也需要有许多这样的事前防范。
  
  市场经济中的这些事前防范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交易上的各种欺诈行为和道德危害行为。这些欺诈行为和道德危害行为大都利用了交易双方在交出自己交易品的时间上的差距,在交易对方付出其交易品给自己之后,不履行其付出自己的交易品给对方的责任。
  
  要想使市场经济有效率地运行,交易双方在交出自己交易品的时间上就会有差距。我们不能设想,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的每一次交换都是双方同时同地交出自己的交易品,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现货交易。严格地说,就是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现货交易中,也存在着利用交货的时间差进行诈骗的可能。我认识两位在经济学上都极有造就的朋友,他们都曾经在街头私下兑换外汇时被人骗走了不少外汇。这两次的骗子都使用同样的手法:先借口看看你的美元是真是假,把你的美元要来看看;然后把美元退回给你,找个借口说不换了。等骗子走后你才来得及发现,他使用了魔术式的手法把100美元一张的纸币换成了1美元一张的!这还是在被骗者已经采取了一定的事前防范措施之后发生的;如果被骗者没有任何事前防范,那就不知有多少人会上当受骗。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在交出自己交易品的时间上往往有差距,这可能仅仅是由于交易技术上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这样作会提高交易的效率。但是这样一来,先收到对方交易品的一方就有可能侵占对方的财物——要作到这一点,他只需不向对方交出自己的交易品就可以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这样的事情真是不可胜数:工人干了活以后,老板不付给他工资;房产开发商拿到了购房者的定金,却不给人家盖房子;采购者收到货物之后不付给出售者货款,造成了大量的“三角债”;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拒不还债。在近些年的中国,这些欠了债并赖债不还的人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他们往往一走了之,挟款卷逃。有许多人当初与别人作交易,目的就是为了把人家的财物骗到手,带着逃走以据为己有。
  
  有人认为,这样的诈骗者会败坏自己的声誉,以后就不再有人愿意同他作生意,这就给了他足够的事后惩罚。但是这样的惩罚往往不足以防止诈骗。诈骗者往往会改头换面,不让新的交易者知道自己过去的劣迹;何况他只要诈骗成功过,他就已经得到了好处,这种诈骗的好处会鼓励他继续干下去。更重要的是,声誉在经济生活中之所以能够起作用,靠的还是人们的事前防范行为:人们知道某人过去的诈骗行为之后就不再同他作生意,这对以后的交易来说正是一种事前防范。总起来看,声誉的作用恰恰在于,通过这样的事前防范来对过去的不良行为进行事后的惩罚。
  
  而这个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受到诈骗行为或者道德危害行为之害的人都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而且这种经济损失还往往是不可挽回的。任何经济当事人都不愿意受到这种损失,也不甘于受到这种损失,而想尽量避免这样的损失。于是他们会发展起一系列自己进行事前防范的方法。
  
  由资本所有者自己经营企业,就是这样的事前防范方法之一: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总是要通过货币和商品之间的不断换手来使用其资本;这样的不断换手过程给进行这种买卖的人留下了无数私下抽走资金的机会。如果企业不是由资本所有者自己经营,资本所有者将会担心自己的资本金被经营企业的人侵吞,因为他确实面临这种侵吞的危险。而资本所有者自己经营企业意味着由资本所有者自己控制企业资本金的周转,这是对侵吞所有者资本金行为的最好事前防范。
  
  在找不到自己进行事前防范的方法时,经济当事人也会有一个最后的事前防范方法:他们会简单地不与他人进行交易。最明显的例子是金融市场:许多人担心债务人会赖帐不还,他们对付赖帐可能性的方法是根本就不借钱给别人。但是,这样根本不同别人作交易,显然会使市场交换萎缩,失去许多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交易机会。这样的市场经济显然是效率低下的,甚至是不断萎缩的。
  
  为了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避免市场经济由于人们不敢相互交易而萎缩,政府有必要自己变成一个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以保证人们在进行市场交换时能够以最有利于整个经济的方式进行事前防范。
  
  政府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靠的是它所具有的暴力和强制性权威。大体说来,政府为普通的经济当事人履行的事前防范功能有两种:一种是靠政府来进行事前防范,另一种是政府应当事人的合法请求对不良经济行为进行事后惩罚。在后一种情况下,政府给予不良经济行为实施者的是事后的惩罚,但是从这种不良行为的受害者的角度看,政府对这种行为的事后惩罚正是他们对这种行为的最有力的事前防范。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履行的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法制体系。有关现代的“民法”或“商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基本上都是履行这一功能的,它们应当事人的合法请求对不良经济行为进行事后惩罚。当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政府以其强制的能力来帮助自己讨回债务。政府承担的这一义务主要是对欠债不还者的一种事后惩罚,但是由于政府承担了这样的义务,债权人就会在借出钱时要求债务人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借据。在债权人看来,这是他对任何欠债不还行为的最有力的事前防范。其所以是如此,就是因为有政府的法律行为作他的后盾,政府在这里已经成了一个最大也最可靠的为他们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
  
  政府履行的这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正如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一书的第6章中所指出的,现代的交易大都依据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合同,而人们的收入是根据这种合同产生的;现代的公司是按照严格规定的法律条款经营的;而今日的大部分资产都采取了可转让的证券形式,这些证券都服从某些法律条款的管辖。我们可以进一步补充希克斯的这些陈述说:有关现代公司的那些法律条款对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那些经营者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些措施本身是对公司经营者的不良行为的事后惩罚,但是政府行施这些措施的可能性本身就是现代公司股东事先防范经营者的不良行为的最有力武器。
  
  这里应当特别指出:政府履行的这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大大有助于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信息。
  
  ?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竞争价格已经为市场经济中的决策提供了最好的信息。有些人甚至根据这种理论而断定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在信息上的优势。但是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是因为它把竞争性市场中的价格就看成是个体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价格,这一价格使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其消费者的边际效用。而第二章第三节中已经说明,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其实并没有说明竞争条件下价格如何决定;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竞争市场上的价格也多半会偏离个体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价格。这就意味着,竞争价格不一定能为经济决策提供最好的、最简明的信息,竞争性的市场并不一定象正统微观经济学所说的那样节约信息。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特别是美国政府其实很明白这个道理。它们以自己的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来强迫企业为市场提供真实的信息。在这些国家中,政府对会计师这样的经济信息提供者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义务,对任何假造会计资料者都给予最严厉的事后惩罚;政府还强迫最强大的企业——在股票市场上上市的公司真实、完整而公平地披露信息,否则也将给予严厉的事后惩罚。这样产生的有关大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已经成了股票价格变动的重要依据。在这里,不是价格提供经济信息,而是经济信息影响价格。而这样的靠事后惩罚保证其真实性的经济信息,已经成了防止人们受金融市场上的各种欺诈行为之害的最重要的事前防范措施之一。
  
  本节前边引述了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所作的一段论述,希克斯作这些论述的目的是说明,政府的征税能力由于现代商业的发展而加强。由于现在个人的收入、公司的经营和资本的持有都是依照政府的法律、在政府法律行动的监督下进行的,政府就可以非常清楚地掌握有关个人收入、公司利润和人们持有的资本的资料,从而有效地征收所得税、公司利润税和资本税。但是本节中的论述已经指出,政府的法律现在对经济生活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其根源在于,市场交换的发达必须以政府暴力(通过法律)的保护为前提。
  
  政府依据法律行施的暴力对市场经济有效率运行的重要性,还体现在政府履行的第一种事前防范功能上。前边已经指出,这一功能就是政府为避免经济当事人受到侵害而专门进行的事前防范。到目前为止,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这种靠政府来进行的事前防范,其主要作用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购买许多领域的物品和服务需要相当高的专业知识,而普通的消费者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清楚,要向他出售医疗服务的那些医生中哪些个有足够的水平,卖的药中哪些是真正的好药,要帮他打官司的人中谁真正懂法律,他想作账时可以找谁帮忙。现代的政府规定了严格的法律条例,要求开业的医生、律师、会计师和出售的药品都必须经过政府的许可,政府并且负责进行严格的考试和检验,以便保证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有了政府完成的这些事前防范,普通的消费者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购买这些产品和服务。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已经把它们替普通消费者所作的事前防范扩展到了银行领域。现代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储户的存款,银行所有者的资本在银行的全部资金中只占极小一部分。这样,现代银行业的最大问题,就是银行经营者有极强的动力去从事风险过大的业务、甚至采用各种手段直接侵吞银行的资金,由此而危及储户存款的安全。由于银行业的这种不良经营曾经引起过多次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对银行业实行了严格的监管。这些监管本质上都是对银行业中可能危及储户存款的不良经营行为进行事前防范,目的在于及时制止这种行为,以防止银行业中的各种欺诈和道德危害行为,保证银行客户的财产安全。
  
  在今日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司的股票要在股票市场上市,必须通过政府的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才能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这也是政府为股票购买者们的利益所作的事前防范,目的在于防止公司的创办人利用发行股票骗取股票购买者的钱财。各国政府还都建立了专门的股票市场监管机构,密切注意股市的运行状况,对操纵股市的各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熟悉股市运作的人应当能指出,在政府监管股市的各种手段中,哪些具有事前防范性质,哪些是事后的惩罚。即使是政府的事后惩罚,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也是对不良行为的最有力的全社会性事前防范。
  
  本章的全部论述不仅说明了市场经济中必须有秩序,而且说明了不可能将一切经济活动都市场化,因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存在以一系列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为基础,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更要求有许各种各样非市场的社会设施。在这些社会因素和社会设施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而政府正是靠它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强制性权力,才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存在和运行效率如此重要。这就足以说明,反对政府出面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要求政府对一切都放任自流,是十分荒唐的。应当说,相信这种主张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实际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行的。
  
  附录:以货币为交易媒介可以提高效率的条件
  
  假设社会中的代表性经济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偏好,想用自己拥有的物品1去交换物品2.但是由于信息不完全,他不能确定谁想用物品2交换物品1.他必须一个人一个人地询问,以查清谁想作这种交换。他每询问一个人所需付出的代价为A。他所询问的人可能想用别的物品而不是物品2交换物品1,也可能想用物品2交换别的物品而不是物品1,也可能既不想换出物品2也不想换入物品1.令他询问一个人时该人想交换到物品1的概率为 ,想以物品2交换别的物品的概率为 ,则该代表性经济当事人询问一个人时该人想用物品2交换物品1的概率为 ,该代表性经济当事人平均要询问 个人才能用物品1交换到物品2,他为完成这一交易所需付出的获取信息的费用或交易费用的期望值就为。如果他询问一个人时该人想以物品3交换别的物品的概率为 ,想交换到物品3的概率为 ,则当时,该代表性经济当事人先以物品1交换物品3,再以物品3交换物品2就比直接以物品1交换物品2所花的交易费用低。这时该代表性的经济当事人将选择先用物品1交换物品3、再用物品3交换物品2的“交易链”。类似地,如果参加交易的人想以物品4换得其它物品的概率为 ,想换得物品4的概率为 等等,
  
  那么当时,代表性经济当事人先用物品1交换物品3、再以物品3换物品4等等以最后换得物品2就比力图直接以物品1换物品2所付交易费用为少。这时他就会从事这样的一系列转手交易,从而形成布鲁纳和梅茨勒所说的那种“交易链”。这时对该经济当事人来说,在交易链中用作以物品1换得物品2的中介的那些物品(物品3、物品4等等)都是“交易媒介”。
  
  显然他要寻找一条交易费用最低的“交易链”;而一种物品被人愿意换出和换入的概率越高,它就越容易被人们用作“交易媒介”。这就使那些最频繁地被人们换出和换入的物品成为人们在交易中最愿意使用的媒介物。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已经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
  
  但是人们使用某种物品作交易媒介的意愿与该物品被换出与换入的概率成典型的正反馈关系:一种物品被人们换出和换入的概率越大,单个的个人就越愿意使用这种物品作交易媒介;而愿意使用该物品作交易媒介的人越多,换出与换入该物品的概率又会越大。这二者互相影响、互相推动,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动态演化过程。其结果是:一种物品可以换入与换出的概率一旦明显大于别的物品,它就会逐渐发展为普遍使用的、而且是唯一的一种交易媒介。
  
  布鲁纳和梅茨勒看到了这种动态演化过程,但他们把这种动态演化过程的动力更多地归因于个人的交易行为对他自己的“学习效应”:一个人越多地使用同一种资产作交易媒介,他使用这种物品作交易媒介的效率就越高;这就意味着他越来越清楚应该把自己寻找交易对手的努力限制在哪些人中,从而提高自己每次交易行为的成功概率。而本节则把这一动态演化过程的动力归结为社会环境(换出与换入某种物品的概率)与个人行为(选择某种物品作交易媒介)之间的相互作用。
  
  上述动态演化过程的终结是货币的形成及其使用的制度化:每个人在每次交易中都使用并只用同一种物品作交易媒介。使用货币制度化的好处可以很简单地用公式1来说明:这里用作交易媒介的物品3就是用作货币的那种物品, 是在碰到的人中想用货币换得别的物品的概率,则是想用别的物品换到货币的概率。公式1所述的条件等价于
  
  在一个交换经济中,一旦使用货币制度化了,每一个人必定会要么想用货币换得其它物品,要么想用其它物品换得货币。因此,对于货币物品我们有
  
  如果令 ,式(3)就可转换为
  
  式(5)意味着:在使用货币制度化的条件下,只要交易对手想换入物品1的概率与换出物品2的概率之和小于0.5,则想用物品1换得物品2的人就可以通过用货币作交易媒介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会用货币作交易媒介来进行交换。
  
  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也会由于使用货币作交易媒介而降低:可以把代表性经济当事人以物品1交换物品2的活动看作是两个人之间的一次最基本的交换活动,整个社会中的交换活动是每两个人之间的所有各次这类的基本交换活动之总和。降低这种单次的基本交换活动的交易费用的交易方式至少以相同比例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除此之外,采用货币作交易媒介的每次基本的交换活动都增大了交易对手想换入或换出货币的概率,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
  
  
  
  
  
  第四章 虚伪的自由
  
  从第一章的论述中就可以看出,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观点,其要害都在于把个人的自由、特别是个人的经济活动自由抬高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夸大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偶像。在这些观点背后隐藏着一种理念,那就是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不要公平,更不要平等,甚至连秩序、良心、对他人的怜悯也都统统不要。
  
  本章因此而不能不讨论自由和平等这样的根本性的社会价值观。本章将说明,没有平等和公平,没有起码限度的强制,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个人自由的社会也存在不下去。这些论述将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和平等,主张放纵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的观点是何等的错误。
  
  第一节 “自由”的观念和自由主义
  
  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中,个人的经济活动自由一直具有关键的地位:它不仅是达到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而且甚至就是经济效率本身。说个人的活动自由是达到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是因为个人自由可以使每个人都发挥他的全部能力和创造力,因为他允许每个人自由地追求他的理想,因而使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足够的动力去提高经济效率。说个人的自由就是经济效率本身,是因为现代的经济学就是以自由的个人的意愿来作经济效率的标准。在现代的经济学看来,经济效率就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尽可能好地满足了人们的需要,而人的这些需要产生于个人自由形成的意愿。
  
  也正因为如此,本节不得不作一个极富于哲学学究气的工作:谈一谈有关“自由”的观念,说一说自由到底意味着什么。
  
  在一般人心目中,“自由”的含义就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这里说的“干什么”当然也包括了“说什么”、“想什么”等等在内。对自由下这样一个定义显然是很肤浅的,但是它不仅确实是普通人对自由的理解,而且也是“自由”一词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心目中的真正含义,它甚至是本书批评的所有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的核心思想。就是那些以“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自诩的学术界人士,实际上也是这样理解“自由”这个概念的。我就亲耳听到过一位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著名学术界人士这样说明自由的含义。
  
  当然,今日国际的学术界还流行着对自由的另一种解释。上边所说的对自由的解释,把自由仅仅看成是一种权利,一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权利。而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哈耶克却恰恰反对这样来理解自由的意义。哈耶克强调,不能把个人的自由与个人的责任分隔开来,主张个人自由的人必须同时主张个人的责任。他区分了英语中有“自由”含义的两个词freedom和liberty在语义上的差别:freedom指的是“不存在非法的强迫”的那种境地,而liberty则意味着个人享有独立行动的能力。显然freedom是达到liberty的前提。在哈耶克看来,后者表明了自由的意义,它意味着“独立于他人的武断意志”。由于认定freedom和liberty这两个词被滥用了,他甚至在其名著《通向奴役的道路》的第一章中用“宽容”和“个人主义”来表示他心目中的个人自由,认为“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承认,在他自己的范围内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
  
  从严肃的社会研究的角度看,哈耶克对自由一词的解释显然比对自由的前一种看法深刻得多,对自由的前一种看法只是社会上流行的肤浅之见。但是,尽管如此,本章在使用“自由”一词时,指的仍然是对它的前一种解释,即把自由看作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心目中的“自由”一词,具有的恰恰就是这一含义;他们与哈耶克式的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者的最大差别,恰恰就在于他们一直在追求一种不需要负责任的个人自由。
  
  至今为止,本书都以“经济自由主义”一语来总括书中所批评的所有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而在这个用语中所使用的“自由”一词,其含义也是前边所说的对自由一词的那前一种解释,即把自由看作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本书的第一章中概述了这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而所有这些主张所追求的,都是这样理解的“自由”。而本书的目的正是批评这些错误的主张,因此书中所批评的自由观,只能是这样理解的自由观。
  
  因为本书所批评的自由观,与哈耶克对自由的解释很不一致,因此毫不奇怪,本书对个人自由问题的讨论,在某些地方倒可能是与哈耶克相一致的。
  
  区分了有关“自由”的不同观念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别不同的“自由主义”思潮。本书第一章已经详细地说明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有怎样的差别;而在流行于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思潮中,更重要的是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与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潮之间的原则区别。
  
  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广义而言的自由主义“就是旨在保护个人不受无理的外界限制”,它在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圣经等等的古代西方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了重视人的个性的意识,主张把人从对集体的完全屈从中解放出来,从俗习、法律和权威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但是大英百科全书的词条强调:“对自由主义不适宜于作出简易的定义。主要的困难是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处理方法。同时,自由主义者自身在关于政府的职责范围这一问题上往往有彼此相反的意见。”“若干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内容曾有过巨大变化,但它仍保持原来的形式”。
  
  西方自由主义者们之间在政府职责问题上的相反意见,恰恰表现在第二次世纪大战后的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对立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最著名的代表。这种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缩小西方的社会福利。它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持保守主义态度,在政治上与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右翼政党(美国的共和党、英国的保守党等)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致力于维护19世纪欧美国家的那种传统的资本主义。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政治自由主义思潮则赞成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扩大西方的社会福利。它以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而著称,其政治代表往往是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中左翼政党(美国的民主党、英国的工党)的重要人物,并且在政治上与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放弃传统的资本主义制度。
  
  简而言之,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在许多问题上的主张是正好与经济自由主义相反的。可以把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称作“自由主义左派”,把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称作“自由主义右派”。
  
  本书所批评的错误主张,都来自经济自由主义者。而且本书清算的重点,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所特有的那些观点。
  
  正如前边所说的,中国特有的这些错误主张以本节前边所说的第一种含义来解释“自由”,把“自由”看成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并且致力于把中国的经济体制就变成这样一种经济。以这一有关自由的观念为基础,以下各节将分别说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样的个人自由观念面临着无法回避的三大悖论:1. 自由的持续存在暗含着对平等的要求;2. 自由的实现要求有暴力强制,其作用在于压制破坏他人自由者;3. 自由的存在要求公平,但是实际上没有人愿意自动地保证公平。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我们是这样地理解自由,并且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那么这种自由只能是虚假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自由主义”在最近几年的中国思想界是一个十分流行的时尚,它与否定平等的观念结合成了同一时尚的正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凸显出今日中国的自由主义的最显著特征: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特别是不要平等。
  
  某些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毫不讳言地说,他们主张自由主义就是为了与平等的观念相对抗,因为在他们看来,讲平等是中国的专制主义压制自由的借口。1999年和2000年中,社会科学界的某些人刚刚才为现今的那些贫穷的中下层民众说了几句话,为他们的平等要求呼吁了几声,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就沉不住气了,马上就给这些人扣上了“新左派”和“民粹主义”的帽子。在他们看来,谁要讲平等,谁就是“民粹主义”,而“民粹主义”是独裁和专制主义的同盟军。
  
  这种借口自由而否定平等的主张,恰恰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完全合拍。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已经指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只要效率,不要平等和公平;而在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心目中,没有自由就没有效率,甚至自由本身就是效率。这样,从理论上讲,“只要自由,不要平等”的主张,其实也就是“只要效率,不要平等”的要求,是这种经济主张的哲学化翻版。
  
  而在实际上,恰恰是哲学式的思考告诉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自由是不能与个人之间的平等相分离的,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由自由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又可以直接推论出,经济上的效率其实与平等密不可分,没有某些起码的平等也就不会有效率。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即使我们承认“自由”就是自己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也绝不意味着自由就是某一个特定的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自由只能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谁都知道,个人之所以不能作到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除了一些自然的因素限制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到他人的限制。而社会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现象是,当一个人自由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时,他往往会侵犯他人的自由,使别人不能完成他想作的事。当我“自由地”在一条小巷中打转转时,我可能妨碍了另一个人走路的自由。因此,如果我们把自由看成是只有某一个人、而不是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只能意味着这“某一个人”可以以他的自由为借口任意侵犯别人的自由。但是,如果某一个人可以任意侵犯他人的自由,这样的社会就绝不会是个人自由的社会,而是一个对绝大多数人都不自由的社会,是由这“某一个人”实行专制的社会。这不是自由,而是专制和奴役。大概世上的任何自由主义者都不敢公开承认,他主张的是这样一种“自由”。
  
  这样,当我们在谈论个人自由时,我们指的只能是一种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自由。由于一个人的自由可能在社会中与别人的自由发生冲突,每一个人的自由同时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要接受限制,都要受他人自由的限制,这也就是对每一个人的自由的限制。因此,一方面是“不要以你的自由去破坏他人的自由”,另一方面也就有“每一个人的自由都要受他人自由的限制”。想不让自己的自由受他人自由限制的人,如果作不成专制君主,那就只能离开人类的社会。而如果离开了人类的社会,对自由的谈论就没有任何意义——不与别人打交道的人,是不可能被别人剥夺其自由的。
  
  根据这种分析,自由只能是一个人际关系的概念,它不仅意味着尽可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作他想作的事,而且意味着在一个人的自由损害了别人的自由时限制他的个人自由。
  
  但是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如何在个人之间分配自由的权利”的问题。我们必须回答,一个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他的这种自由又在何种程度上是受限制的。而前边已经指出,任何为自己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自由的行为,其实都是在破坏个人自由的原则。这样,真正的个人自由,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只能意味着每一个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同时又受到同样的对自己自由的限制——当然这种限制的目的只能是避免侵犯别人的自由,最终让每个人都在这个前提下享有同样的尽可能大的自由。
  
  但是,这里说的“同样的自由”或“同样的限制”本身就是一种平等——一种权利上的平等。这也就是说,个人自由本身必定意味着某种平等,至少是权利上的平等。这种权利上的平等意味着每一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意味着法律必须保护这种权利,惩罚对这种权利的任何侵犯,意味着这样的法律必须同样地适用于每一个人。
  
  以上的论述似乎是在重复一些人人皆知的陈词滥调。但是恰恰是在中国,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有关自由的基本常识。在最近这些年的中国,最爱把“自由”挂在嘴边上的往往是这样一些人:他们要的只是自己一个人的自由,只是自己一个人想作什么就作什么的权利,而对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不仅不闻不问,甚至是为了自己的“自由”而任意侵犯。当这种人大喊大叫地要求他的“自由”,说他的自由受到了侵犯时,事实上往往是他想任意剥夺别人的自由而没有成功。我们前边已经指出,这种人其实是想作一个独裁者,而并不想在整个社会中捍卫个人自由。
  
  有些近年以“中国自由主义的旗手”自居的人也是这样。笔者本人就曾经碰见过这么一位。此公到处发文章、作讲演宣传“自由主义”,使学术界的不少人都把他当成了“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可是在学术讨论会上,当笔者发表了令他不愿意听的见解时,他竟极其粗暴地打断笔者的发言,武断地宣称了他的相反观点。他既不举出事实、也不利用推理来论证自己的论点,只是想以这样的断言来制止笔者的发言。这是连一点起码的言论自由也不想给别人,哪里还有什么尊重个人自由的影子!我的一位学术界的朋友告诉我,我的这次遭遇并非偶然。此公在各种学术讨论会上历来是这样作的。这样一件小小的事实已经足以说明,中国学术界的许多“自由主义者”不过是在打着“自由”的旗号夺取他个人的霸道和专制地位而已。
  
  打着“自由”的旗号夺取专制地位,这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更为普遍。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谈论“企业改革”,谈论“发展民营经济”,都包含了十分明确的用意:他们要把企业中的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手上,这个人也就是他们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在他们看来,企业的一切大权都这样集中到一个人手中,才算是实现了经济上的自由。至于这样作是否侵害了企业中的其他人的自由,是否把企业中的其他人置于仰人鼻息的奴隶地位,他们想都不愿去想:在他们心目中,“个人自由”就是“企业家”的自由,就是老板的自由,同时也就是普通工人的不自由。
  
  因为真正的自由以权利平等为前提,它就与任何腐败行为不能相容。任何腐败都意味着掌握权力的人滥用手中的权力,违反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公平精神来为自己牟取私利。腐败行为既然违反了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公平精神,它就必定使同一个法律或规章不是同样地适用于每一个人。由于腐败行为,同一个法律或规章对某些人适用,对另一些人却不适用,而且总是那些向掌权者行贿的人从这种差别对待中得到好处。这样一来,腐败行为就破坏了每个人在权利上的平等;而我们前边已经说明,没有权利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个人自由。 中国的许多经济自由主义者喜欢为腐败行为辩护,其理由是这样可以“搞活经济”,增加自由。他们把腐败看成是向经济自由前进的步骤。而我们的分析却说明,腐败所破坏的正是真正的个人自由。腐败的行为确实实现了掌权者和向掌权者行贿的人的“自由”,但是它却更大地侵害了其他人的自由。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最腐败的地方是普通的平民最没有自由的地方。腐败是某些人的自由伤害了其他人的自由的一种典型的情况。
  
  真正的个人自由还要求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个人之间的收入是平等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意味着实行很高程度的社会保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果没有某种最低限度的收入平等,个人自由就可能在其实现过程中自我否定,转变为不自由的奴役状态。
  
  个人自由自我否定的可能性源于一种明显的悖论关系:完全的个人自由当然包括完全的契约自由,包括个人与他人签订任何契约的自由。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有权与他人签订任何契约,就可能会有一些人与他人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通过这种契约而放弃自己未来的自由,使自己因此而变为不自由的人。这样,个人的自由通过自由地签订契约而导致了个人的不自由。
  
  西欧的思想家们早就认识到了个人自由这样自我否定的危险。中世纪末期开始形成的有关浮士德的传说就谈到,浮士德与魔鬼梅非斯特订下契约,承诺相互在何种条件下作对方的奴仆。这个有关浮士德的传说经过文学巨匠歌德等人的艺术加工而流传开来,深刻地影响了约。斯。穆勒等思想家,使他们认识到了契约自由中包含的这种否定个人自由的内在危险。
  
  现代垄断企业的发展更是把这种危险的可能变成了现实。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的垄断大企业就常常逼迫自己的客户“自由地”与自己签订合同,承诺不再与别的企业作生意、签合同。这样的经济活动实践使德国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认识到,契约自由可能导致个人签订放弃自己的契约自由的契约,从而导致自我否定契约自由。一些热心于维护个人自由的德国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因此而主张限制契约自由,不准有签订否定契约自由的契约的自由——这个思想是如此难于表达,以致听起来象一个绕口令。这是因为它确实是一个典型的哲学意义上的悖论。正是在这种围绕契约自由的争论中发展起了德国经济学中的弗赖堡学派。而人们通常都把这个弗赖堡学派看成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德国的代表。
  
  个人自由通过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而否定自己,这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确实会出现的悖论性过程。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对这个悖论却采取了非常奇怪的态度:他们根本就不理睬这个悖论对个人自由的威胁,干脆不承认这个悖论可能会破坏个人自由。笔者曾经在一个学术会议上亲耳听到一位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学术界人士谈到这个悖论。他承认,自由的个人所签订的卖身为奴的契约确实使他自己失去了未来的个人自由,这也确实是一种悖论。但是他强调,这个悖论是不可解的;只要这种卖身为奴的契约是个人自由地签订的,那就应当让他签订,因为这样才是尊重了他的个人自由。
  
  这种极端的主张看起来在逻辑上很彻底,但是实际上却根本没有回答上述悖论所提出的问题。在这位自由主义者看来,似乎只要个人在签订契约的过程中是自由的,他就算是永远自由的;似乎只要不承认自愿卖身的人在为奴之后是不自由的,这种人在作奴隶时就成了自由的。但是,事实就是事实。奴隶是不自由的,不管他是怎样变成奴隶的,在他作奴隶时他就是不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否认,自愿卖身为奴的人在真正成了奴隶之后是没有个人自由的;一个有大量奴隶的社会不会是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哪怕这些奴隶都是自愿卖身为奴的,这个社会也不是一个有着充分的个人自由的社会。
  
  中国的这些自由主义者的可悲之处还在于他们不懂得中国的历史。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很长时期中就一直存在着大量的自愿卖身为奴的现象。著名的黄梅戏《天仙配》中有董永自愿卖身葬父的情节,就从艺术上反映了中国社会中到近代还大量存在的自愿卖身为奴的事实。在这些自愿卖身为奴的情况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还不起原来借的债,而借债的契约上又规定了还不起债就必须为奴。对这种“还不起债就作奴隶抵债”的债务契约,旧中国的官府也承认其法律效力。我们在《红楼梦》、《金瓶梅》甚至《三言两拍》等明清小说中看到的豪富之家的奴婢,多半都产生于这种卖身为奴或抵债为奴的过程。辛亥革命之前中国社会的缺乏个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种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社会制度。
  
  许多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喜欢把现代的西方社会说成是理想的天堂,而把历史上的中国贬低为一团漆黑。但是,现代的西方社会是不准卖身为奴的,而旧中国连官府都保护卖身为奴的“自由”。这样,把卖身为奴的社会制度说成是自由的社会制度的中国“自由主义者”,就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鼓吹者和西方文化的反对者,变成了不自由的奴役制度的辩护士。
  
  说替卖身为奴辩护的人是反对整个西方的文化,这并没有任何夸大其词的地方。重视个人自由的西欧人深知卖身为奴的“自由”对个人自由的危险,因此西欧的文化从其起源的时候起就敌视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制度。
  
  在西欧的文化中,历来有不能把本民族的人当奴隶的传统,只有对犯有叛国之类的大罪的本民族的人,才例外地有罚没为奴的作法(例如英国内战时曾经把俘获的保王党人卖作“为期5年”的奴隶)。
  
  还在古希腊社会的早期,著名的改革家梭伦就在他于公元前574年当政的时候颁布了“解负令”,使因负债而变成奴隶的雅典平民都重新获得了自由,并在雅典永远禁止了债务奴隶制。
  
  而在古罗马早期的罗马共和国初期,公元前449年制定的12铜表法允许债权人拘禁债务人、将不能还债的债务人出卖为奴或处死,并允许父亲可以3次将自己的儿子卖为奴隶。但是以后不久,还在罗马共和国的初期就废止了这一类的允许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法律。罗马共和国于公元前326年(一说为公元前313年)通过的波提利阿法案禁止了奴役债务人,理由是用来担保债务的应当是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他的身体。从此以后,禁止把本民族的人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就成了西欧文化的主流。
  
  当然,古希腊和罗马存在着大量的奴隶,近代的西欧国家也曾经大量贩卖奴隶,美国社会的早期还实行过奴隶制度。许多人看到了这些,就以为西欧社会并不敌视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制度。这是一种误解。古希腊和罗马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争中的俘虏,是被打败的外邦人。古罗马社会的末期,基督教还宣传“人人皆兄弟”的观念,主张让奴隶中的基督徒获得自由。因此,在基督教获得统治地位之后,不仅奴隶制度在西欧基本上不存在了,而且基本上不允许将西欧各民族中的基督徒卖身为奴或抵债为奴。近代西欧国家贩卖的奴隶几乎全部是黑人,他们在西欧人心目中是不信基督的“蒙昧人”。即便如此,某些虔诚的天主教士也早在奴隶贸易的初期就激烈地攻击这种野蛮的生意,认为它与基督教的精神不相容。我们不应忘记,近代的奴隶制毕竟是欧美国家的白人自己取消的,美国的白人之间为取消对黑人的奴隶制度还进行过一场内战。而在近代,西欧国家的惯例是禁止欧美国家的白人卖身为奴或抵债为奴。
  
  替卖身为奴的“自由”辩护的自由主义者显然混淆了概念。他们以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者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就是“卖身为奴”。其实,说工人受雇于资本家是“卖身为奴”,这只不过是马克思主义者在控诉资本主义的不人道时使用的一种夸张的比喻。没有人比马克思本人更清楚雇佣工人与卖身为奴的奴隶之间在经济上和法律地位上的根本差别了。在马克思的术语中,“劳动力所有者”(工人)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力买卖关系也就是资本雇佣劳动的雇佣关系。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中强调指出:
  
  “这种关系要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作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附带说一句,当代西方的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在这一点上倒是与马克思高度一致的:它在谈到当代的市场经济制度时总是说,资本或企业“暂时租入”(hire)工人的劳动。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大概是为了赶上“抛弃马克思”的时髦,竟连马克思的如此有历史洞见力的论述都不愿再查一下了。
  
  就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的那个地方,马克思进一步说明了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如何杜绝了卖身为奴的可能性。在论证了近代的自由工人“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之后,他在脚注中指出:“因此,各种立法都规定了劳动契约的最长期限。在自由劳动的民族里,一切法典都规定了解除契约的条件。在有些国家,特别是墨西哥(美国南北战争前,从墨西哥夺去的领土也是这样,库扎政变前多瑙河地区实际上也是这样),奴隶制采取债役这种隐蔽的形式。由于债务要以劳役偿还,而且要世代相传,所以不仅劳动者个人,而且连他的家族实际上都成为别人及其家族的财产。胡阿雷斯废除了债役。所谓的皇帝马克西米利安颁布一道敕令,又把它恢复了。华盛顿的众议院一针见血地谴责这个敕令是恢复墨西哥的奴隶制的敕令。”
  
  马克思这里说的正是《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当时(1867年)的历史事实。我们需要补充的是,因为美国人禁止将自己的同胞卖身为奴或抵债为奴,美国才很快地发展为一个经济发达的“自由劳动的民族”;而盛行债务奴隶制的墨西哥则至今没有摆脱第三世界国家的地位。
  
  这一段历史的比较告诉我们的是,在旧中国和墨西哥这样的盛行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国家中,现代工业化经济的发展是落后的;而发展了现代工业化经济的欧美国家却是禁止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这就是说,现代发达国家的富裕靠的是禁止某一类个人自由——禁止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契约自由!
  
  即使不谈这些历史上的经验事实,个人自愿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这一可能性仍然会使自由主义者们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允许个人自由签订这种契约虽然可以维护契约自由,但是它将导致许多个人最终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失去个人自由;如果不准个人签订和履行这种契约,则虽然可以避免出现丧失了个人自由的奴隶,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人们的一项重要的自由——订契约的自由。不管实行哪一种作法,都无法实现完全的个人自由,都会有某一些人失去某些方面的自由。
  
  要想摆脱这种进退两难的困境,唯一的出路就是创造一种环境,使任何人都不再会有动力去自愿地签订卖身为奴或抵债为奴的契约。此外,任何经济学家也都知道,即使法律上禁止签订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的契约,只要人们有动力去自愿签订这种契约,这样的契约就很难彻底根绝,一定会产生许许多多的扭曲现象。因此,就是为了象现代的欧美国家那样真正禁止卖身为奴和抵债为奴,也需要杜绝产生这些现象的经济根源,以便使人们不再会有动力去卖身为奴或签订债务奴役的契约。
  
  如何才能使任何人都不再会有动力去卖身为奴或签订债务奴役的契约?社会经验和深入的思考都会告诉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是由于为生活所迫或有紧迫的经济需要必须满足,才会“自愿”地签订卖身为奴或债务奴役的契约。没有悬殊的收入和财富上的差别,没有紧迫的、不能满足的需要和求助无门的困境,就不能设想一个自由人会自愿地签订这样的契约。《圣经》中的以扫为了喝一碗红豆汤而把自己的长子继承权出卖给雅各,那也是因为他又渴又饿又累;而对于一个求告无门、不接受作奴隶的条件就会饿死的人,我们没有权利责怪他签订了卖身为奴的契约或有债务奴役条款的借据。
  
  这样的思考引导我们得出结论:要想使人们不会自愿地去签订卖身为奴或债务奴役的契约,就必须使每一个人都享有不至于冻饿而死的最低生活保障,就必须使不同的个人具有的收入和财富不至于相差太悬殊。而这些都意味着维持一定限度的社会保障制度,意味着实行某种程度的财富和收入均等化。
  
  这样,真正的个人自由不仅要求个人之间在权利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行某种最低限度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求达到某种必要限度的财富和收入的平等,以便避免个人由于经济环境所迫而不得不“自由地”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
  
  由于早就明白了这一点,注重个人自由的西方社会从一开始就由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社会保障。罗马帝国不允许将破产的罗马公民变为奴隶,而是以国家的福利开支来供养他们,以致造成了整个社会来养活罗马无产者的局面。现代西方的任何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向其公民提供了生存下去的最低生活保障,许多国家还给予了贫困阶层巨大的社会福利。由于真正的个人自由与收入平等和社会保障有这样不可分割的联系,当代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才倾向于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并干预市场的运行。
  
  由于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和收入均等化措施,才使中国社会中一直存在着许多畸形的现象:年轻女子甘心为富人当小老婆,买卖婚姻,大量的妇女卖淫、卖身为奴和债务奴役。在这一类事情中,个人自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最终都受到了粗暴的践踏。
  
  当然,尽管个人自由以权利的平等和某种程度的收入平等为前提,自由仍然与平等的要求有着严重的冲突。最大化的个人自由是与完全的收入平等不相容的,甚至与程度相当大的收入平等也不能并存。不同的个人有着不同的能力、偏好、知识和勤奋程度,甚至碰到的机遇都不可能完全相同。这样,只要允许个人自由进行经济活动,个人收入就不会完全平等。要想达到完全的收入平等,就必须对最有可能得到高收入的那些人的经济活动自由进行非常强烈的限制,从而极大地损害个人的自由。
  
  可以说,在达到真正的个人自由所要求的那个最低限度的收入平等程度之后,收入平等的程度越大,个人的自由就会越小。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者们厌恶平等——特别是收入平等——又是有其道理的。
  
  虽然如此,本节的论述已经足以驳倒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两类主张:既然真正的个人自由要求权利的平等和某种最低限度的收入平等,既然个人自由就意味着真正的经济效率,效率就不可能与公平和平等完全分开。没有公平和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效率,只要效率而完全不顾公平和平等是行不通的。而既然腐败损害了权利的平等,它就必定会损害真正的个人自由,损害真正的经济效率。因此,任何纵容腐败的主张都是有害的,它损害的不仅是公平和平等,而且是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本身。
  
  第三节 自由与强制
  
  自由与强制在概念上就是对立的。强制意味着逼迫人们去作他不愿意作的事情,或者禁止他们作他想作的事情。这当然意味着取消个人的自由。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即使是在完全以个人自由为导向的社会生活中,也必须有强制。这种强制甚至为真正的个人自由所必需。这样的强制可以来自于道德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是它主要来自于以暴力为后盾的法制国家的政府。
  
  追求个人自由的社会需要强制,这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完全的自由有其故有的弱点,这些弱点可能会危及整个人类社会;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为了防止自由的个人之间相互冲突,在整个社会中普遍地维护真正的个人自由,也必须有政府的强制。
  
  如果我们把完全的自由理解为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样的自由就有其内在的弱点。这里我们只需指出一个无庸质疑的事实:任何人都不具有完备的知识,也没有完全的理智。只要承认这一点,我们就应当想到,个人可能会产生对社会、甚至对他自己都极端有害的念头。他可能想入非非,想吸毒,想自杀,想非法地伤害他人;他也可能相信甚至宣传伤害人命的各种邪说,例如象“法轮功”之类的邪教或希特勒的纳粹主义。如果容许人们把这样的念头都自由地付诸实现,社会和人类都会遭受巨大的灾难。而所谓完全的自由容许任何人都想作什么就可以作什么,它也不能不容许把这样一些极为有害的念头付诸实现。这就是它内在固有的弱点。
  
  自由主义者们会反驳说,个人产生这样的念头是很偶然的事情,它不会导致把强制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则。这种反驳其实是闭眼不看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我们在任何国家的现实生活中都可以发现许多极其有害的念头和行动,也都可以看到社会和政府在采取强制性行动以阻止将这些念头付诸实现。
  
  在西方的大多数发达国家中,警察都会采取行动以制止个人的自杀行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一类的新闻报道。但是自杀是典型的个人自由行为,警察制止个人自杀意味着任何人都没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政府有义务强制你活着。在西方的“文明”国家中,个人没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这一点,似乎已经成了常识,以致近些年来是否允许“安乐死”成了立法上的最大难题之一。不管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辩论结果如何,这种辩论和立法本身就表明,追求个人自由的西方国家到现在还不打算允许个人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
  
  讲到自杀行为就不能不涉及到邪教。“法轮功”之类的邪教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它们以种种似是而非的迷信学说来使其信徒想入非非,最终导致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自杀行为。对这样的邪教,就是最崇尚个人自由的美国政府也不敢放任自流。美国政府确实曾经对“人民圣殿教”之类的邪教过于放任,以致它造成了上千人集体自杀的惨剧。但是美国政府也确实在力图监督这样的邪教组织,极力想制止它们的任何将导致伤害人命的行动。这样的监控最终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为美国的“大卫”教派而发生的死人惨剧。而在实际上,任何对邪教组织的监控都是以政府的强制性行为侵犯个人的自由——即侵犯个人愿意相信什么就相信什么的自由。[1]
  
  个人消费应当是一个最没有疑问的个人自由的领域。人们历来都认为,应当允许消费者有决定自己消费什么的完全的自由。但是实际上,“自由的”西方国家就是在这个领域也没有让个人完全自由——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禁止吸毒,这又是以政府的强制限制人民消费的自由。
  
  我们当然赞成这样的强制,支持政府限制这些领域的个人自由。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人都可以自由自在地吸毒、结束自己的生命,特别是如果各种各样的邪教都可以自由地引诱人民集体自杀,我们不知道社会和人类将是什么样子。但是我们可以断定,那样的社会中人们将会极为不幸。
  
  为了克服完全的自由的这一根本弱点,社会需要强制,特别是需要政府的强制。不应当允许任何个人有心血来潮时就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也不应当允许任何人有诱人自杀自残的自由。就是对于个人的消费决策,也不应当完全听由个人自己决定——个人可能决定吸毒,不能让吸毒之类的消费完全自由。
  
  自由主义者们将会在这里提出他们那最拿手的反驳:你所说的完全的自由的各种弱点,都是由于个人没有完备的知识和完全的理性。你们因此要求强制性地限制个人自由。可是你们怎么能保证强制者比被强制者更有知识、更有理性?自由主义者会举出一大堆例子,说明比被强制者更没有知识和理性的强制者如何胡乱干预,把社会搞得更坏。
  
  要回答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反驳,关键并不在于讨论强制者(特别是政府)是否一定比被强制者更有知识、更有理性。关键在于完全的自由的这些弱点,本身就要求以某些强制性的措施来限制某些方面的个人自由。至于怎样来保证实施这些强制措施的人比被强制者更有知识和理性,以及应当实行哪些强制性措施,这正是每一个研究社会问题的人所应当回答的,而不是他可以借口反对强制干预逃避回答的问题。
  
  事实上,确实经常有知识或理性更少的人作了强制者,甚至还常常采取过各种错误的、甚至有害的强制措施。这都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但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在努力进行必要的强制、不断纠正错误的强制中发展的。这里的出发点必须是,不能对完全的自由的固有弱点放任自流,放弃必要的强制措施。在这个基础上,才能逐步改进,实施适当的强制,使个人的自由真正造福于全人类。不能因为强制性措施可能会出错而放弃强制性措施,这就象我们对法庭的态度一样:法庭上的法官可能是一个笨蛋,他可能作出错误的判决;但是我们不会因此而否定法庭存在的必要,否定法庭判决的必要。
  
  从知识和理性不足的个人可能自由地作出有害的决定这一点出发,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崇尚个人自由的现代西方社会产生于有很厉害的强制性的基督教文化中。
  
  关于基督教对现代西方的经济和社会到底起了什么作用这个问题,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毫无疑问的是,现代西方的社会是建立在基督教道德的基础上的,现代的美国更是受了英国的清教徒的极大影响。基督教的各个教派都要求自己的信徒要信仰坚定,但是却都极端排斥异教徒。在基督教会的统治下,中世纪的欧洲就有烧死女巫的传统,这使得各种邪教在欧美社会中很难立足。基督教的道德使欧美社会一直极端排斥吸毒行为,强调保护人的生命,以致于在许多基督教国家中,到现在堕胎都是非法的。在清教禁欲主义的影响下,最崇尚个人自由的美国极端敌视卖淫,到现在为止50个州中的49个州仍然从法律上禁止卖淫。现代西方的个人自由建立在基督教道德的基础上,正是基督教的道德弥补了完全的自由的固有弱点,而这种道德与任何道德一样,反映的是个人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追求个人自由的社会需要强制的更重要原因,是为了防止自由的个人之间相互冲突,防止由此损害真正的个人自由。
  
  上一节已经指出,社会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现象是,当一个人自由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时,他往往会侵犯他人的自由,使别人不能完成他想作的事。我自由地驱车从北向南穿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可能就妨碍了他人由东向西穿过这同一个十字路口的自由。因此,一个真正个人自由的社会必须在个人之间适当地分配自由的权利,使每一个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并且在这个前提下让人们享有尽可能大的自由。
  
  实质上,个人之间分配自由的权利,就是在不同个人的自由相互发生冲突时指明,一个人的自由到哪里为止,而他人的自由从何处开始。这就象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它指明了,我驱车从南向北穿过这个十字路口的自由到何时结束,而别人从东向西穿过这个路口的自由从何时开始。正象为了保证红绿灯的指示得到执行而需要交通警察的强制一样,为了落实个人之间分配好了的自由的权利,就要有社会的强制,特别是政府所作的强制。
  
  道德理想主义者可能会说,要恰当地在个人之间分配自由的权利,只需要人们自觉地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就行了,不需要实行什么强制。确实,在足够的社会道德和知识水平下,我们可以不靠强制而恰当地在个人之间分配自由的权利,实现真正的个人自由。但是要作到这一点,社会就必须有太高的道德和知识水准,每个人都必须能象孔老夫子教导我们的那样,真正作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能象康德要求的那样,真能使自己的行为成为任何他人行为的准则,而且每个人都必须对社会应当如何分配自由的权利有完全而又一致的知识。任何知道一点社会人生的人都会承认,现实的社会根本不可能具有这样的道德和知识水平。而且如果社会真能达到这样的道德和知识水平的话,共产主义就会是一个很有效率的经济制度,我们也不必再去搞什么市场经济了。
  
  如果社会不具有上边所说的那种道德和知识水平,就需要在某种程度上使用强制来在个人之间分配自由的权利。原则上说,只要有一个人不想遵守社会对自由的权利的分配,力图超出社会同意给予自己的自由权而妨碍他人的自由,就必须有强制性的力量来制止他对别人自由的妨害。可惜的是,我们在现实中可以看到的这种人是太多了。正如第三章第三节在谈到市场交换对政府的需要时所说的,一种强制力量要能够制止任何不遵守社会的权利分配的人,它所具有的武力就必须足以压倒社会中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暴力力量。而这样一种强制力量只能是政府。
  
  于是,为了防止自由的个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就需要社会性的强制力量,特别是政府的强制。
  
  为了进一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方面来说明这个道理,我们在这里要对著名的“科斯定理”进行深入的剖析。
  
  科斯在他1960年发表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讲了一个牧牛人与种谷物的农夫的故事:走失的牛会损坏农夫的土地上的谷物,而且放牧的牛越多,农夫损失的谷物就越多。他构思了一个数字化的例子,分别分析了牧牛人在法律上对损坏谷物负责任和不负责任的两种情况。法律如果规定牧牛人对损坏谷物负责任,显然农夫有不准牛群损坏自己谷物的权利(“产权”);而如果牧牛人对损坏谷物不负责任,则牧牛人就有了损坏谷物的“产权”。
  
  科斯分别分析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状况下最终形成的资源配置,即牧牛人放牧牛的头数,得出了那个著名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则只要对权利作了初始的界定(也即“明确界定了产权”),那就不论将这个初始的产权界定给哪一方,都不会影响最终的资源配置状态,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交易都会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
  
  科斯在他的定理中所说的产权,或“最初界定的权利”,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我们这里剖析的出发点,是科斯的这个定理中所包含的悖论:如果真的没有交易费用,那么实际上就无需从法律上界定产权,也同样可以达到科斯所说的那种帕累托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交易费用,是广义上的交易费用,它包括了协调不同的人的决策所必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武力解决问题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论证我们上述的命题时所使用的,也就是科斯那篇著名的论文中的思路。唯一的改变是假定没有政府的法庭来界定产权,在牧牛人和农夫双方谈判时起决定作用的是“实际的占有状态”:谁在暴力上占优势。如果牧牛人打不过农夫,他就不敢再让自己的牛损坏农夫的谷物;为了能放牧自己的牛群,他必须向农夫付钱。而如果农夫打不过牧牛人,他就必须忍受牛群对自己谷物的损害;为了请牧牛人控制牛群给他造成的损失,他必须向牧牛人付钱。往下就可以照抄科斯的论证,得出的结论当然也一样:在两种“实际的占有状态”下,最终的资源配置是一样的,都会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资源配置。
  
  这样的讨论未免有点野蛮气。但这是合乎实际的:在与文明程度不高的人们打交道时,即使待解决的是经济问题,也往往不通过政府的法律途径,而是直接靠双方的暴力来为交换提供“实际占有”的基础。近代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海外贸易大都是这样进行的,以致中世纪欧洲的商人往往同时也是冒险的战士甚至海盗。在中国,农村中甚至某些城市中的许多私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直到不久前还往往是以私人的暴力为依据解决的。就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着大量的“地下经济”,那里的经济纠纷通常不能靠政府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由黑手党以其暴力为后盾来处理。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讨论使我们达到了需要搞清的主要问题:为什么需要由政府出面,从法律上来解决各种各样的产权纠纷。简单而又明显的回答是,通过政府的法律途径可以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的协调费用。稍稍想象一下就可以认识到,靠暴力来解决私人之间的产权纠纷不仅会使整个社会耗费巨大的代价,而且不会有任何公正可言。正因为如此,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才普遍地通过政府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产权纠纷,才把按法律规章办事本身变成了一个通行的规则。
  
  这里我们又回到了讨论科斯定理前所说的那个命题:需要靠政府的强制来保障自由的权利在个人之间的分配。经济学上所说的“产权”是个人的排他的权利,它所界定的正是不同个人的自由权利相互之间的边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已经证明,靠政府来界定产权是协调费用最低的、最有效率的作法。
  
  因为真正的个人自由必须靠强制、特别是政府的强制手段来保障,而且这种强制必须遵照法律,自由的市场经济就特别不能容忍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放纵违法违规行为,他们这样伤害的只能是真正的个人自由,是以这种自由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真正效率。
  
  某些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辩解说,他们只是在改革初期的特殊环境下才主张放纵违法违规行为,因为当时的法律和规章都带有计划经济性质,它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说法的含义是:“因为现行的规章制度是不合理的,所以要鼓励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际上十分荒谬。表面上看,在经济体制发生变化的时候,违反旧的法律规章似乎是合理的,因为这就是在以实际行动鼓励体制的转化。但是实际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带来的也只能是混乱。本节前边已经说明,任何市场经济中也都必须有强制性的法律规章,而法律规章的本性就是不准违反它,违反者必受惩处。一旦形成了放纵违法违规行为的风气,则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规章都难免被破坏的命运。那样一来,整个经济只能陷入一团混乱,人民的经济福利将会大幅度下降。正因为如此,虽然在经济体制的变换期,违法违规的现象客观上会自发地大量出现,但是政府政策对这种行为却是绝对不能放纵的。
  
  某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说,我们只鼓励对“不合理的”法律和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目的是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但是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谁有权力说哪条法律、哪条规章是“不合理的”。几乎任何一条法律都会碰到某些人的反对,都会被某些人说成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认为某条法律规章是“不合理的”他就可以违反它,那就没有哪条法律会得到遵守。
  
  经济自由主义者当然会反驳说,我们认为可以违反的法律规章,其范围只限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法律规章之内。但是这样一来,经济自由主义者就等于宣称,哪些法律是“合理的”、应当遵守,哪些是“不合理的”、可以不遵守,是由他们自己决定的;他们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而且只有他们知道哪些法律应当遵守。这实质上要是由他们这些少数人来决定社会上的一切法律规章,而他们崇拜的大师哈耶克却偏偏认为,主张由社会中的极少数人来为社会规划一切,这是破坏个人自由的作法!
  
  实际上,在任何现代文明国家里,都通行着一条起码的社会准则,那就是“必须遵守现在生效的每一个法律或规章”。恰恰是最自由主义的国家才最强调法制国家的这一最基本规则。在那种国家中,公认的原则是:对任何一项法律规章,无论有多少人认为它不合理,只要有关的立法部门还没有宣布废除它,违反它的人就必须受到惩处。
  
  我们已经看到了主张放纵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恶果:在这种主张的支配下,违法违规已经成了惯例,而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给整个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2001年中国新闻媒体报道的那些重大事件,如河南洛阳大厦起火烧死几百人,广西南丹县的矿井透水淹死80多人等等,正是产生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这还仅仅是放纵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最明显的后果。一个不那么明显、但是害处更大的后果,是对国有财产所造成的破坏:在“搞活国有企业”的口号下,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主张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放任不管,放纵国有企业领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结果是,国有企业过去以管理严格著称,我们在90年代初还经常听到“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太死,个人捞不到好处”的说法,而现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则成了“巨贪”丛生的地方,成了自己违法违规也保护别人违法违规的地方。这样造成的经济秩序破坏最终损害的是中国的老百姓,它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终也只能变成中国老百姓的财产和收入的损失。
  
  总之,以上两节的分析已经足以说明,极端的自由主义从来就不能避免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放任每个人去自由行动可能导致自愿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也可能导致邪教自由泛滥,使许多个人自愿地自害生命。中国的许多自由主义分子在这种事情上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而现代社会的历史、特别是西方“自由的”民族的历史恰恰说明,在这里提到的那些问题上,需要的正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干预,特别是政府的强制干预。
  
  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以上两节批评的实际上是一种极端的自由主义,它只要个人自由,否定任何平等和强制。我们的论述已经说明,这样极端的自由主义在现实当中根本不可能实现。正因为如此,西方的自由主义者在谈到政府政策时,都不能不采取比较温和的态度,顾及以上两节所说的那些因素,提出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主张。西方的那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包括哈耶克这样的最直言不讳的经济自由主义人物,主张的基本上也是这样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
  
  本节的目的正在于说明,就是这样一种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行不通的。其实,恰恰是那些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如米塞斯和哈耶克,早就承认了他们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实际生活中没能行得通。不仅是他们,而且也包括比他们还要温和的德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如德国的弗赖堡学派),都一直在抱怨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没有得到贯彻。按照他们不断发出的怨言和指责,除了美国等个别国家之外,20世纪几乎就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过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就是在美国,经济政策也经常违反自由主义的准则,以致完全实行经济自由主义的时期只能算是例外。这就是说,实际的历史事实是,从来就没有任何地方切实地实行过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
  
  以下的论述将说明,这样的历史事实产生于一些根本性的原因。对这些原因的仔细思考会告诉你,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主义者们错误地看待了现代人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他们向现代人推荐自由主义的生活态度,却忘记了现代的人生活在一个个人之间高度相互影响的环境中。
  
  浅薄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让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强调让个人有一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在他们心目中,个人似乎是森林中的狮子,可以完全离开他人而构成自己的意志。他们忘了,人与动物不同的几乎一切东西——他的语言、他的思维能力,都只能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发展,个人的意志也只能在受他人的影响之下构成。哈耶克想让个人有一个他可以完全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而在实际上,这样一个天地几乎是不存在的——现代的人是受他人强烈影响的人,甚至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媒体操纵的人。这不是由于哪一个人、哪一个机构的强迫,而是因为现代人必须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在这样的社会中,甚至就是那种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生活态度,本身也是在个人的相互影响之中形成的。
  
  就是在个人的自由程度最大的消费选择这种问题上,个人也很难完全摆脱他人的影响。任何冷静的观察都会告诉你,一个人在考虑购买服装时,会在多大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受流行的时尚影响。即使是那些特意要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人,他的消费选择实际上也会受他人的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现在表现在,他一定要使自己消费得与他人不同。不管怎样,他的消费选择都没有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要使个人保有一个很大的独立于他人任意意志的空间,只能是十足的幻想。
  
  在这样一种基本的社会环境下,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在起作用,它们全都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得到贯彻。
  
  不遵守准则的自由主义者
  
  第一个这样的因素是,恰恰是那些有系统地鼓吹自由主义的人自己在破坏真正的个人自由。无论我们如何理解个人自由的概念,真正首尾一贯地维护这种自由都只能导致一种隐士式的生活态度,导致尽量不干预他人事物的行为准则。但是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却是一些积极入世的人,他们积极推行自己的自由主义理念的行为本身就在与这个理念相矛盾:他们主张每个人都有自主的空间,而在实际上,他们到处宣传自己理念的行为本身就在打压他人自主的空间。
  
  我们已经指出,浅薄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让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他们可能忘了,许多人喜爱干涉他人事物,要求干涉他人的自由,他们想作的恰恰是使别人不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因此,浅薄的自由主义者如果硬要在整个社会中推行他们自己的主张,他们就不能不破坏那些喜爱干涉他人者的自由,不准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可是这样一来,浅薄的自由主义者就破坏了他们自己主张的个人自由,因为那些喜爱干涉他人者不再能够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
  
  相比之下,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可以算是能够自圆其说了。他们主张让每个人有一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他靠着这个天地而可以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之外。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会坚持说,当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推行他们自己的主张时,他们不会破坏任何人的自由,当然这里说的是他们所主张的那种自由。他们会坚持说,当他们不准喜爱干涉他人者干涉别人的事物时,他们并没有破坏这些人的自由;因为他们所作的不过是维护每个人的那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使每个人、包括喜爱干涉他人者都可以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而这正是他们所主张的那种自由。
  
  但是进一步的思考仍然会使我们认识到,就是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也不能不陷入自相矛盾。只要他们实事求是地承认,不同的人对由个人自主的领域有不同意见,那么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就会陷入自相矛盾。当按照哈耶克的主张划分每个人自己作主的领域时,那些对于自己自主的领域的主张没有得到承认的人会发现,他们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不能独立于他人任意的意志之外,因为他们能够自主的领域本身是由别人划定的!正是在哈耶克所说的自由的意义上,他们丧失了个人自由!
  
  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者会回答说,我们在这里没有剥夺那种人的自由,因为我们在为他们划分个人自主的领域时贯彻的不是“任意的”意志,而是真正合乎法制精神的意志。但是这种说法直接与哈耶克的另一论点相冲突:在哈耶克看来,个人的智慧不可能大于所有人的智慧,让少数人为整个社会规划一切必定会破坏个人的自由,造成糟糕的后果。而在这里,贯彻他的主张却导致了由少数人为所有人规划一切。而任何有生活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当少数人为所有人规划每个人自主的空间时,这些少数人很难避免作出“任意的”决定。
  
  在中国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多半还没有上升到进行上述讨论的水平。他们的行动因此更是常常直接损害了真正的个人自由。我们在前边已经提到了那位一度被视为中国自由主义的旗手的先生。此公在学术界的研讨会上任意打断他人的发言,不让别人把与他不同的意见继续讲下去。而学术界研讨会上的发言是典型的哈耶克所说的那种个人自主的领域。学者在那里发表他与别人不同的意见,这正是他个人自由的体现。这位自由主义旗手的这种霸道行径,只能说明他的自由主义的虚伪性:他主张的自由不过是践踏他人自由的自由;他们不允许别人有表达自己看法的自主领域,因而不会去维护真正的个人自由。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还有一种爱好:制造一种舆论,甚至建立一个多数,以孤立不同意自己意见的人。有人一边在大谈经济自由主义,一边就对与自己政见不同的人说:你在经济学界的名声够臭的了,还有什么资格同我谈这个问题!某些人还喜欢跑到外国人那里去“告洋状”,说某某人是某某方面派去的,不要资助他!
  
  任何还有一点自由主义精神的人都会明白,对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充当告密者的角色是一种耻辱。但是这种事情就恰恰发生在那些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人身上。我们在这里不必再那么书生气,谈论跑到“洋大人”那里告状是否合乎自由主义的精神。不过对纠集多数、制造舆论以压服对手的手法,还是应当多说几句。
  
  无论按照哪一种对自由的理解,自由都意味着任何个人都有持有任何观点的自由。尊重个人的自由的含义就是:一个人的观点受到多数人的反对,这并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情;它既不意味着这个人错了,也不意味着这个人必须修改自己的观点,更不意味着这个人就失去了发言权。把某个人的观点遭到多数人反对当作这个人的耻辱,当成取消这个人发言权的理由,这本身就是不尊重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也完全违反了自由主义的精神。此外,纠集多数、制造舆论的作法本身也没有任何自由主义的味道。这本来是集体主义者喜欢使用的典型手法。在这样作的过程中,难免会侵犯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但是中国的许多所谓的自由主义者、当然也包括经济自由主义者却很喜欢这样作。
  
  这样,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就成了自由主义的最大破坏者。即使这些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取得了彻底的胜利,胜利的也不会是真正的自由主义。因为在争取胜利的过程中,真正的个人自由已经被破坏了。
  
  破坏自由的“追求自由者”
  
  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贯彻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追求自由的人往往为所欲为,这不仅会破坏他人的自由,而且会危及社会的存在;而自由的敌人也会利用自由主义政策所给予的行动自由去破坏自由。
  
  这里所说的“追求自由者”有别于前边所说的“鼓吹自由主义的人”。前边所说的“鼓吹自由主义的人”,是那些有系统地宣传和组织贯彻自由主义主张的人,是有头脑的政治家和思想界的学者,他们是社会的“精英”。而这里所说的“追求自由者”,主要是社会中的普通民众,他们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来谋求个人自由,但是往往没有什么有系统的思想和主张,因而常常作出许多非理性的行动。
  
  对这些“追求自由者”的行为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历史经验证明,没有这些普通的“追求自由者”的积极努力,任何社会精英对任何自由主义的鼓吹都不能造成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但是这些普通民众的行为常常会偏离自由主义的原则;而要真正贯彻自由主义的政策,就必须由鼓吹自由主义的社会精英们引导这些普通的“追求自由者”,使他们的行为合乎自由主义的要求。
  
  而历史的事实是,鼓吹自由主义的社会精英一般都不能很好地引导普通的“追求自由者”,结果是“追求自由者”们的行动常常会发展为破坏他人的自由。我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那些最狂热地追求自己的个人自由的人,往往会肆无忌惮地行动,给他人的自由造成严重的伤害。
  
  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会强调这种人并不合乎真正自由主义的精神,但是他们不能否认这样的事实:自由主义的政策在现实当中是由这种人作社会后盾的,而正是这种人的为所欲为又使社会不能再容忍自由主义的政策。
  
  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颂扬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人为西方的个人自由奠定了基础。但是,正是古希腊的雅典人以思想上的罪名判处了哲人苏格拉底死刑。而罗马帝国的公民们享有如此之多的个人自由,以致他们先是迫害基督教徒,后来又转过去迫害不信基督教的人。由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人并没有尊重信仰自由,西方人就不得不在以后的一千年中承受基督教会的思想专制。
  
  人们盛赞近代的英国对复兴自由主义的精神所作的贡献。但是正是近代英国的那些“追求自由者”犯下了无数践踏他人自由的罪行。他们挑动英国政府为争夺贩卖黑奴的特权与别国开战,然后就从贩卖黑奴这种最野蛮地牺牲他人自由的肮脏生意中大发横财。他们自发而主动地以英王的名义侵略和掠夺殖民地。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侵略和掠夺印度的过程中,他们靠直接的屠杀和抢夺、靠强占当地人的土地、靠强制性的征税来发财致富,并且把殖民地人民置于英国政府的统治之下,而这些都不仅践踏了殖民地人民的自由、抢走了他们的财富,甚至夺去了他们许多人的生命。当然,近代的英国人所侵犯的个人自由,大都是非不列颠人的自由。但是这也足以说明,敌视自由的种族主义正是起源于近代的英国。
  
  现代的人把美国看成是个人自由的象征。但是美国这个国家就是在欧洲移民破坏土著人的个人自由的基础上产生的。不错,近代来到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一开始就享有极大的个人自由,但是这些“追求自由者”的自由以强占北美大陆土地为前提,而为了能够强占这些土地,白人移民必须赶走原来一直自由地利用这些土地的土著印地安人。这当然是侵犯印地安人的个人自由的。而为了镇压印地安人理所当然的反抗,今日美国人的祖先不仅进一步践踏他们的自由,而且还以大屠杀来夺去他们的生命。就是由于这种血腥剿灭印第安人的行动,今日美国的土地上已经没有剩下多少印第安人的后裔。不仅如此,美国南方的白人还实行野蛮的奴隶制,靠牺牲黑人奴隶的自由来发财致富。而正是那个今日满口“自由”和“人权”的美国民主党,当年也曾经为侵犯“自由”和“人权”的奴隶制而战斗。
  
  ?今日的美国似乎保存了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已经在明显地误导那些“追求自由者”,使他们可以任意地利用自己的自由去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生命。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人持有枪支的自由。在美国的某些自由捍卫者看来,自由地持有枪支的权利是美国的个人自由的象征。但是正是这种持枪的自由给那些“追求自由者”们以滥用个人自由的机会。近几年来美国不断发生校园枪击事件,它们不但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而且导致了许多侵犯或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这是一个典型事例,说明“追求自由者”滥用自由主义政策给予的自由,最终会使自由主义的政策无法实行下去。
  
  由于美国的自由主义倾向最强烈,今日的美国人最不愿意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个人的思想、道德和行为加以限制。这种在道德上放任自流的倾向已经在严重地侵蚀着美国社会的道德基础。现在美国的“追求自由者”越来越感受不到思想和道德上的束缚,他们就日益趋向于利用自由主义的政策给予他们的自由来犯罪。
  
  这样一来,美国就有了大批故意犯罪的人。美国现在是世界上在押囚犯人数最多的国家。在人口不到3亿的美国,2001年有500万人是在押囚犯、保释在外或有条件释放的公民。每年每25人中就有1人被逮捕。1980年以来,在押囚犯人数已增加两倍,到2005年,可能还会再增加1倍。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用在监狱方面的公共经费比用于教育和学校建设方面的还要多。
  
  因为在美国关押一名囚犯所需费用要比培养一名哈佛大学学生的费用还要昂贵,于是,自90年代的私有化浪潮以来,美国的为监狱提供服务的企业已经变成了一个“绝对有利可图”的产业。220万囚徒的关押和最低限度的保障、医疗和食品供应等,每年要花费美国纳税人数以十亿计的美元。但是这些为监狱提供服务的企业为赚钱而提供的服务很成问题。例如监狱医疗服务公司负责29个州、150所监狱中的32.5万名犯人的健康,由于它提供给犯人的医疗服务质量较差,因此它经常被起诉。
  
  “追求自由者”以个人自由的名义所干出的践踏他人自由的行动,在麦克维1995年制造的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的爆炸案中达到了顶峰。这次爆炸夺去了168人的生命,作案人麦克维于2001年6月11日被美国政府处死。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麦克维似乎是一个维护个人自由的英雄:他参加过西方各国1991年对伊拉克的海湾战争,是美国“保卫自由”的海湾战争中的“英雄”;他在这场战争后经常把自己想象成盖世英雄,觉得他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他对自己的罪行至死不悔,对媒体说,他的暴力活动是在为联邦政府1993年袭击大卫派邪教事件中死亡的82人“伸张正义”,是“效法美国的外交政策”中的暴力行为来“以暴制暴”,以“遏阻这个政府变成杀人狂”。但正是这样一个“追求自由”的英雄,夺去了上百个人的所有自由一直到他们的生命。正是在美国那样的社会环境中,个人已经被放纵到如此程度,以致许多“追求自由者”看起来更象是一个自由的敌人——麦克维就是这样一个人。
  
  麦克维是一个“追求自由者”,而且是一个极端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他是那种浅薄的自由主义的彻底实践者,因为他确实是想干什么就真的干出了什么,而且是对政府的强制和暴力行为进行了暴力的反抗。他的行动表明了浅薄的自由主义流毒之深,但是也从反面证明了,自由主义在当今的世界上是绝对不可行的——不仅诸如持枪自由之类的自由主义政策不能再实行下去,就是对浅薄的自由主义这样的自由主义理念,也不能再容许其自由宣传下去。不管其鼓吹者将这样的自由主义政策和自由主义宣传设计得多么适度、多么“折衷”,麦克维之类的“追求自由者”都会利用这样的政策和宣传为所欲为,而这种为所欲为将毁灭整个社会和人类。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的爆炸案就是对此的一个惊世骇俗的警报。
  
  现实当中的“追求自由者”多半是思想简单和偏激的,他们往往会力图利用任何自由主义的政策和宣传而为所欲为。在现代的技术条件下,这种为所欲为很容易造成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爆炸案那样的巨大灾祸,严重地伤害许多人的自由以致生命。这会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使人们厌恶纵容了这些胡作非为的自由主义政策和宣传。这样,恰恰是普通的“追求自由者”们偏激地追求个人自由的行动葬送了自由主义的社会声誉。
  
  以上的一切,都是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特大恐怖袭击之前所写的。2001年9月11日的事件震撼了全世界,也使我不能不在本节中插上以下的一段。
  
  对于我来说,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的恐怖袭击没有任何惊人之处。任何仔细读过本节前边内容的人都会同意,这样的恐怖袭击早晚都会发生,它本应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问题的根源在于美国的自由主义政策:它给予了个人过多的行动自由,以致于进行恐怖袭击的人可以如此容易地造成巨大的伤亡。
  
  在2001年9月11日的事件中,极少数(不到二十个)恐怖袭击者几乎在同一时间里劫持了4架美国国内航线的民航飞机,用其中的两架撞塌了纽约国际贸易中心的两座摩天大楼,而用另一架撞向美国国防部办公的5角大楼,造成了几千人死亡。这场袭击使美国的政治和金融中心一时处于瘫痪状态。事后美国和西方各国政府发誓要严惩凶手,但是到我写这几行字时(9月13日)为止,他们连谁是整个袭击的策划者都不知道。
  
  美国人大骂袭击者是“懦夫”,因为他们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敢公开。谁都明白,这样的谩骂就象警察局骂藏起来的罪犯是“胆小鬼”一样,不过是无可奈何时的泄愤而已。其实事情的关键在于美国的制度,而且恰恰是它的那个追求自由主义的制度:去过美国的人都感到,美国国内航线的安全保卫措施很弱,旅客登机之前的安全检查非常松,乘客可以自由地携带水果刀等能够行凶的工具上飞机;美国允许各种飞机在国防部周围的空域自由飞行;美国对各种宗教学说都抱极端的宽容态度,让那些把死亡和杀人看成神圣的宗教学说自由传播。
  
  美国这样作,理由当然是要保留尽可能大的个人自由。美国的这一类规章制度可以说是最自由主义的制度。但是正是这种制度使某些极端主义的宗教学说可以控制一些人的思想,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去进行自杀性恐怖攻击;而登机检查的松懈和飞行的自由又使这种人可以很容易地劫持美国国内航线的飞机,用它去攻击任何目标,甚至炸毁肩负保卫美国重任的国防部。而这一切恰恰就发生在新上台的布什政府极力推行所谓的“全国导弹防御系统”之时。这个系统的倡导者们认为,有了这样的导弹防御系统,美国就可以抵御任何外来的导弹袭击。可是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表明,对美国这样的自由主义国家来说,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并不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内部。
  
  无论美国对这次恐怖袭击采取什么样的报复措施,也无论美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会有多大的收效,“911”恐怖袭击的最终后果都只能是自由主义政策的覆灭。即使美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它也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最主要的代价就是放弃自由主义政策:从此以后,它必须加强对社会的思想控制,必须加强机场的安全检查,必须加强航空管制——一言以敝之,必须大大地限制每个人的个人自由。
  
  这还仅仅是“911”恐怖袭击对美国的直接后果。这次袭击的长期历史作用更是无法估量的。这次恐怖袭击的历史地位将类似于罗马帝国皇帝尼禄统治下于公元64年在罗马发生的大火。
  
  哈耶克强调西方个人主义的来源之一是古罗马人的传统,而这种传统的代表者就是西塞罗和塔西佗。那正是尼禄之前一百年到尼禄之后一百年的时期,尼禄统治时期应当是古罗马的自由主义的全盛时代。而尼禄本人在执政初期是很有些自由主义政治家的气味的,但是他很快就变得喜爱杀人和进行迫害。公元64年罗马城的大火之后,他纵容对基督徒的迫害,以致基督教会到现在还把它说成是一个暴君。
  
  基督教是一个在罗马帝国的自由主义气氛中成长起来的宗教。它利用了罗马帝国给予的自由而自由地控制了人们的思想,实际上宣传的却是取消思想自由的宗教教义。由于基督教具有这样的宗教迷信色彩,许多罗马市民当然不喜欢它,这是它在尼禄时代的罗马大火后遭受迫害的深层原因。当时基督徒被看作“纵火犯”(类似于今日的“恐怖主义分子”)。这样的迫害发生在基督教会形成的初期,但是它并不能阻挡基督教的传播。自由主义的罗马帝国当时处于极盛时期,但是在社会的底层却悄悄地滋长着危机。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危机气氛中,基督教逐渐发展成了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而基督教会从思想上统治整个社会的欧洲中世纪,显然不是一个个人自由的时代。
  
  2001年9月11日对美国的恐怖袭击,同样发生于一个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发生在“自由世界”的首都。它当然也同样标志着这个时代中正在悄悄滋长的某种社会危机。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事件同样不会一下子葬送自由主义,但是它同样会宣告一个过程的开始,这个过程无论如何也不会有利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现代社会今后将怎样发展。我们只能说,但愿这个过程不会导致某种宗教迷信统治人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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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上的所有论述都是在2001年对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之前所写的。“911”事件说明了笔者观点的正确性。这个事件证明,放任个人愿意相信什么就相信什么是极端危险的,一些极端主义的学说甚至极端主义的宗教会利用这种“信仰自由”干出极为有害的行动。我之所以把这段话放到脚注中,是为了让读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我在“911”之前已经说了些什么。这些话已经指出了“911”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
  
  不尊重自由的掌权者——自由与民主
  
  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贯彻的第三个重要因素,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通常不能、也不想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
  
  说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通常不能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是因为真正的个人自由需要以法律为社会上的每个人界定其自由的领域,而掌握政权的少数人没有能力正确地界定这种个人自由的领域。少数人没有能力为社会规划一切,这正是哈耶克的一个基本思想。而仔细的思考会告诉我们,如果掌握政权的少数人能正确地界定个人自由的边界,他们就可以为社会正确地规划一切。
  
  掌握政权的少数人没有能力为社会上的每个人界定其自由的领域,这首先表现在他们不能有效率地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我们已经指出,个人对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是不同个人的经济自由相互之间的边界。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界定了产权,个人之间的交易就可以导致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这样,从帕累托效率的角度讲,政府对稀缺资源产权的任何界定都是有效率的。而我们在本段开头所说的“有效率地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只能是另一个层次上的效率:它是要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因而要与此向对应地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但是,怎样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才能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这是一个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
  
  这方面的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在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上不可能是中性的。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是政府给予某个或某些个人以某件稀缺资源的排他性享用权。政府的这一行为势必使政府在个人之间对于稀缺资源的争执中处于某个或某些个人一方,从而不可能在个人之间完全中立。
  
  政府给予某个或某些个人以某件稀缺资源的排他性享用权,这同时就意味着取消了他人无偿享用该件稀缺资源的权利,减少了他人可以无偿享用的该种稀缺资源的数量。这样,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意味着减少了没得到该项产权的人可以无偿享用的该种稀缺资源的数量,这必定会被这些人看作是政府采取了不利于他们的态度。
  
  对经济学上所说的稀缺资源,人们想无偿享用的数量大于其可支配量,因此人们想要无偿得到的稀缺资源必定大于它的可支配数量。对于不是公共物品的、数量给定的稀缺资源,任何人增加其享用的数量都会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由对它的消费造成的任何人效用的增加必定意味着他人效用的减少。因此,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也就意味着减少了没得到该项产权的人的效用,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的行为是不利于他们的。政府界定稀缺资源产权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有利于得到该项产权的人、而不利于没得到该项产权的人的,政府的这种行为不可能是中性的。
  
  用经济学上通用的术语说,政府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给不同的人,等于为社会选定了不同的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而在这些不同的帕累托效率配置下,当事人所得福利不同,而且一个人之所得同时意味着另一个人之所失。
  
  正因为如此,每当政府界定某一稀缺资源的产权时,它就不可能不陷入当事人之间的极为麻烦的纠纷中。为了减少没得到产权的人对政府界定稀缺资源产权的反抗以利于巩固自己的统治,政府通常在界定稀缺资源产权时简单地承认现状,将产权授予在此以前无争议地占有或使用该资源的人。社会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惯例,它们可以减少界定稀缺资源产权所引起的社会冲突。一般来说,这些惯例都是根据历史上政府对某稀缺资源产权的界定,来达成对有争议的稀缺资源的产权归属的共识。但是由于历史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偶然事件,这样在历史上形成的产权结构一般都不会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
  
  由于政府通常都承认和维护私人占有财产的现行状况,亚当。斯密就把维护富人的私有财产作为需要建立政府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这样一来,政府所保护的产权结构就常常不合乎真正的个人自由的要求。
  
  ?说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通常也不想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这集中地表现在政府通常不会象市场要求的那样理想化地公正。由于在许多情况下不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可以增大政府成员的个人私利,这就使政府不会完全公正地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
  
  证明这样一条原理成立,只需要以两个假设为出发点。第一个假设是,政府成员中至少有一部分人的道德观没有把维护自愿交换原则当作不可违反的“绝对命令”。他们相信,如果破坏自愿交换原则可以增大他们的权力或财富,就不应该再维护自愿交换原则。而第二个假设则是,破坏自愿交换原则的许多做法的受益者们为此所愿意给予政府或其成员的好处(私人财富或选票等政治支持),大于这些做法给政府或其成员所造成的损害。
  
  在上述两个假设条件同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政府机构就不会完全公正地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两个假设是非常合乎实际的。正是因为认识到了第一个假设是如何合乎实际,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道格拉斯。诺斯才最终在他的经济史研究中转而假设政府追求使国家的收入最大化,或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
  
  在许多情况下,不维护自愿交换原则可以增大政府成员的个人私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可能破坏自愿交换的原则。这样,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兼任政府可能导致破坏市场交易。为了减小政府的不公正,就不能允许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同时行使政府职能。
  
  类似的考虑是一个重要的动因,促使追求正义的理想政府的柏拉图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这种国家的政府成员实际上与市场交易脱离了关系:他们没有自己的家庭,共妻共子,没有私有财产,靠供给的物资过一种共产主义的生活。柏拉图之所以主张对构成城邦政府的两个高级阶层的成员实行共产主义,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私有财产会使他们去搞农业、做买卖,从人民的盟友蜕变为人民的敌人和暴君,使他们想方设法挥霍浪费,违法乱纪,无恶不作,变成爱钱财的人,歌颂富人,让富人掌权,而整个国家就会蔑视善德。
  
  但是柏拉图的主张是过于理想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是无法将政府官员完全与市场交易分离的。出于更有效地运用政府开支(以同量货币开支产生更高的个人效用)的考虑,现代的政府至少必须允许政府的成员同时充当消费品市场上的买方:政府官员以货币形式得到报酬,然后他们自己到市场上选购消费品。
  
  不过,现代国家归根到底是遵循柏拉图的原则的,它们深知政府官员同时进行市场交易的危害,都在尽力限制政府官员参与市场交易的程度。这种限制所能达到的程度是:一般说来,不允许政府官员经营盈利性的企业,也就是不允许他们在生产要素市场上充当买者、在产品市场上充当卖者。
  
  由于认识到政府成员更可能倾向于利用政治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并且基于这种认识,才形成了当代对公共选择的理论分析。
  
  柏拉图想靠道德制约来使政府尽可能保持公正。由于我们不可能保证人类的道德如此高尚,不可能排除政府成员的利己主义动机,柏拉图方案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解决办法。要使政府成员的利己动机与公正地维护自愿交换原则的行动相一致,就必须使不维护自愿交换原则给他造成的危害总是大于给他带来的好处。但这在参与政府的个人的专权地位不能动摇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当可能在政府掌权的个人之间存在着为权力的竞争,而且竞争的结局取决于谁最好地维护了自愿交换的原则时,才能设想政府是尽可能公平地维护自愿交换原则的。而怎样才能使潜在的政府掌权人之间真正为维护自愿交换的原则而竞争,这始终是关系市场经济存亡的关键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方法,就是由自由的市场交换参加者们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为他们主持正义的政府。在希克斯看来,希腊的城邦、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国家都是这样产生的,现代西方的公民社会和法制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样形成的。但是一旦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了国家的政府,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重大的原则性问题。
  
  “民主”是一个政治体制概念,它源于古希腊的词汇,其原意是“人民掌握政权”。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由于实际可操作性的要求,民主通常采取了多数表决的方式,由全体选民以投票的多数决定由谁掌握政权,甚至以投票的多数决定某些重大的事物。
  
  由于民主总是意味着许多人参与政治管理,民主就与平等有着不解之缘:在参与民主政治的个人之间必须至少有某种程度的政治权利平等,否则就谈不上政治民主。因此,民主总是以政治权利的平等为前提。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由多数人作出重大决策,这多数人当然不会容忍少数人具有过大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收入上的优势。这样,民主政治的运行必定导致采取种种可行的政治措施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公民们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收入平等化,而民主政治运行的后果则会使其公民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趋于平等。由于有这两方面的原因,民主与平等的关系比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要密切得多。而在人类历史上,为民主而斗争的队伍中从来都有坚决的平等派作为重要的一翼,最激进的民主派总是彻底的平等派。
  
  当然,民主并不一定导致公民财产和收入的完全平等。在西方的历史中,民主政体下的公民在财产和收入上通常也是不平等的。民主政体下的这种不平等既是由于大多数公民都有追求私利的动机,也是由于大多数公民都喜欢保留个人的行动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与平等的关系也就是民主与自由的关系。
  
  只要我们承认,绝大多数人都喜欢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我们就必须承认,民主政治的运行最终将保证相当大程度的个人自由,因为在民主政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多数人最终将赞成保留他们自己的个人自由。而且民主政治所产生的自由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因为它将使绝大多数公民具有平等的自由权利。正因为如此,西方人才惯于将“自由”和“民主”这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而法国19世纪的思想家托克维尔更是极力追求一种将民主和自由综合起来的社会,他把当时的美国视为完满地实现了这种综合的典型。
  
  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民主也与个人自由存在着矛盾,有时甚至有着尖锐的冲突。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民主政治的操作规则通常是少数服从多数,极少有可能实现完全的一致。这种民主运行规则可能导致多数人强行剥夺少数人的个人自由。民主政治固有的平等倾向会进一步增强这种可能性,使多数人强行剥夺少数富人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许多个人自由。
  
  由于看到了民主与自由的这一矛盾,哈耶克和米塞斯等当代著名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才对单纯的政治民主概念不抱好感。哈耶克在其名著《通向奴役的道路》第五章中甚至说:“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我们决不能忘记,在一个专制统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制度下有更多的文化和精神的自由”。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很明显的:在民主与个人自由发生冲突时,应当为了保卫自由而牺牲民主。也正是基于这种立场,他们站到了1973年通过杀害民选的左翼总统阿连德而执政的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一边。
  
  哈耶克喜欢把主张综合民主与自由的托克维尔称作自己的先驱。但是实际上,他对民主与自由的态度更接近19世纪前半期法国保守的君主立宪主义者。曾经在1830年之后的法国“7月王朝”中担任过首相的基佐就公开表示不喜欢民主。他指责民主,说它既不能保障和平也不能保障自由,只能带来社会冲突和革命专制主义,使公民的个人自由变为全国多数人意志的牺牲品。
  
  而19世纪初法国著名的立宪君主制理论家贡斯当,更是直接以个人自由的名义反对民主。他主张所谓的“宪法自由”,强调应当由一个“正直的人”的阶层来代表整个国家,其任务就是避免危害思想自由的任何随心所欲的行为,防止“要求得到少数服从多数之权利的群众”占上风。粗略地浏览一下贡斯当对卢梭的民主学说的批判就可以发现,哈耶克对卢梭式的“伪个人主义”的批评简直就是在重复贡斯当的论述。而贡斯当的全部学说都带着直言不讳的阶级色彩,他公然维护贵族和富人的特权以反对下层群众要求的“人民主权”。
  
  对思想史的这一简单回顾已经足以说明,今日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借口维护个人自由而贬低民主,他们实际的思想先驱是公然代表富人特权的法国保守主义君主立宪派。
  
  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毫不掩饰他们对当代历史发展的沮丧心情。他们承认,几个世纪以来西方民主的发展使他们的保守主义主张在政治上日益失势。今日西方国家的政府正在逐渐被卢梭式的民主派、甚至被平等主义的民主派所掌握。这样的政治格局常常使政府自己出来破坏个人的自由,他们主张的那种个人自由、那种富人的经济自由正在不知不觉地消失。这就是说,政治民主化使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变得不想尊重真正的个人自由。
  
  由于政府是任何经济政策的直接实行者,政府不愿意奉行自由主义的政策就必定会导致经济自由主义的失势。在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中,这是真正的自由主义无法实现的最主要的和直接的原因。
  
  使真正的自由主义政策无法贯彻的第四个重要因素是,在社会中处于最下层的人、特别是收入最少的穷人,会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团结起来进行斗争以追求实现平等。下一节将专门讨论下层群众的这种斗争对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
  
  第五节 不可超越的公平和平等
  
  这里我们将讨论近代和现代历史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那就是:在社会中处于最下层的人、特别是收入最少的穷人,以各种可能的手段团结起来进行斗争以争取自己的平等权利。下层民众的这种斗争经常导致流血的冲突、暴力的革命和群众性的恐怖活动。将这些下层人组织和动员起来的通常都是各种各样的集体主义学说。从19世纪开始,这些学说大都打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革命旗号;而在20世纪末,伊斯兰教的原教旨主义等宗教极端主义也加入了这种学说的行列。
  
  下层民众的这种有组织地夺取平等的斗争对个人自由有着两种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它有助于达到真正的个人自由所要求的那种权利平等和起码的收入平等;在这一限度内,它有助于实现真正的个人自由,但是为了实现这种自由也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取消富人和社会上层人物的许多个人自由。而在另一方面,下层民众的这种斗争往往致力于达到极度的平等,而且它靠严密的组织来使用极端集体主义的手段。这不仅导致极大地限制个人自由,而且往往导致根本取消个人的自由。正是由于这后一方面的作用,下层民众有组织地争取平等的斗争不仅使得自由主义的政策无法贯彻,而且常常清除了社会生活中的任何自由主义。而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种不同的作用是由同一个群众运动产生的,因而是无法分开的。
  
  不考虑这种组织下层民众争取平等的斗争,就无法理解20世纪的历史。以激进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为指导的这种斗争,造成了20世纪的许多重要的革命事件。1917年俄国发生了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它决定了以后形成的超级大国苏联的许多特征,并且在全世界传播了以列宁主义为旗帜的现代共产主义革命运动。在列宁主义的影响下,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开始发展起组织下层民众争取平等的斗争,它最终导致形成了以毛泽东的名字命名的平等主义革命学说,导致了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而在毛泽东式的革命学说影响下,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世界性的争取平等的群众斗争浪潮,在许多国家都形成了“毛主义”的或卡斯特罗—格瓦拉式的游击队。
  
  这种组织下层民众争取平等的斗争极为深刻地影响了世界各国政府的经济政策。自从苏联的十月革命胜利以来,就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对经济的集体主义式的干预也上升到了一个高得多的层次,而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更是扩大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数量级。这些社会保障和福利起到了使收入平等化的作用,有利于社会下层的低收入群众。
  
  我们可以运用现代的博弈论,把组织下层民众争取平等的斗争对各国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概括为这样一个定理:由私利出发的博弈均衡决定了政府必须顾及市场中的弱势集团的利益。根据这个定理,在某个政府统治下的市场经济中,如果存在着足够大的弱势集团,该集团认为反抗该政府所维护的现行秩序比遵守该秩序对自己更有利,则控制着政府的利益集团将会在镇压该弱势集团的反抗的同时向该集团作出让步,给予该弱势集团某些特殊的权利(广义的产权)来增大其福利,以换取减缓该集团的反抗。
  
  这里说的弱势集团所反抗的“现行秩序”,完全可能是一个严格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秩序,而这一点并不妨碍上述定理成立。只要政府将除劳动之外的全部稀缺资源的产权都仅仅界定给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在这种秩序下就会形成一个明显的弱势集团。而这里说的“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在独裁政府下就是政府本身,在民主选举的政府下则是所谓的“中间选民”。
  
  要证明上述定理,需要使用以效用函数为基础的数学化的博弈论分析。但是这个定理的基本逻辑却是显而易见地令人信服的:增进弱势集团福利的让步通常会直接减少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的福利(由于要通过政府财政支出给弱势集团增进福利等等),但是它可以减少弱势集团的反抗,从而减少这种反抗给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的福利所间接造成的损失。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将在让步给自己的福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减少的间接损失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一个可以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的政策。如果弱势集团的力量足够大,那么在通常的效用函数下,只要政府的决策变量及其效果函数是连续的,政府向弱势集团作某种程度的让步就是对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最有利的,问题只是作多大程度的让步。
  
  这个定理的证明过程还给了我们以经济学基本理论上的重大启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困惑于如何设计一个合乎理性条件的社会福利函数,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还证明了,不能保证从理性的个人偏好推导出合乎理性条件的社会福利函数。而一旦我们以博弈论的形式考虑到了社会中的利益冲突,我们就完全可以避开这种设计社会福利函数的困难。我们可以简单地假定,在每个人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和充分的理性的条件下,在现实的社会中,最大化的社会福利函数等价于对政府决策有决定性影响的个人所达到的博弈均衡下的最大化个人福利。
  
  这样的社会福利函数不需要将不同个人的福利函数综合为一个社会福利函数,但是又能满足为制定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而对社会福利函数所提出的那些要求。不过,这样的社会福利函数表达的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社会观:在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就是社会的利益。
  
  尽管如此,根据这样的社会福利函数设计的经济政策,仍然会导致放弃经济自由主义,靠对富人的征税来实行很高的社会保障。这样作的理由是为了“公共利益”,这样作意味着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而在这种“公共利益”中,首先必须重视的是社会上最贫最弱者的利益。
  
  根据前边说的定理,中国古代统治比较稳固的专制王朝都大力实行“抑豪强、赈灾民”的政策,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转而给予贫民高度的社会福利,这些都是不言而喻、毫无疑义、理当如此的。
  
  在高度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之下,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社会冲突极小、又保证了相当高的个人自由的时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的左翼运动明显退潮,自由的市场经济进入了又一个黄金时代。但是西方的保守派经济自由主义者又开始忘掉20世纪初的历史教训,他们到处鼓吹向下层民众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进攻,从而在挑起新的社会冲突。其实今日西方的社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不能容忍一部分人的贫困,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很快就会为他们的疯狂而得到报应。
  
  苏联和东欧国家转向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之后,西方自由主义者们的狂妄自大扩张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一直就把第三世界国家中的各种武装游击队和西方发达国家中的激进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团体都说成是“血腥的恐怖主义组织”。他们傲慢地宣称,没有苏联这样的国家支持,这些“恐怖主义组织”不可能存在。现在苏联解体了,这一类“恐怖主义的革命组织”将会消失。
  
  90年代最初几年的事态似乎正在证明这个预言。联邦德国的“红军派”和意大利的“红色旅”都停止了活动。这好象表明,这些“恐怖主义组织”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苏联集团国家的情报组织。名噪一时的柬埔寨“红色高棉”最终解体了。某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游击队组织也放下了武器。
  
  但是这里的很多因果关系是似是而非的。柬埔寨的“红色高棉”其实是被越南和亲越的武装打垮的,而越南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更重要的是,在经历了一场意识形态上的“休克”之后,第三世界国家的革命游击队组织已经从失败主义情绪中恢复了过来。事实证明,许多革命的游击队组织主要依靠的并不是国外的支持,他们生根于本国的土壤中,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认为“恐怖主义的革命组织”离不开苏联的说法忘了一个根本的事实:苏联本身又是从哪里来的?在苏联产生之前,世界上并不存在推进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苏联的产生不可能依靠任何社会主义革命国家的援助。革命的苏联产生于本国的特殊环境,产生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的矛盾冲突。只要这种环境和矛盾继续存在,武装的革命组织就不会消失。
  
  20世纪最后几年的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在第三世界国家,“毛主义”的游击队并没有消失,与它很相象的拉丁美洲的卡斯特罗式的游击队也仍然在活动。菲律宾共产党的游击武装、秘鲁的“光辉道路”的游击队都没有放下武器,著名的哥伦比亚游击组织“革命武装部队”、“民族解放军”还在频繁活动,我们甚至经常可以在西方媒体的报道中听到他们活动的消息。更会令自由主义者们失望的是,恰恰是在苏联解体之后,新的武装革命组织还在不断涌现,激进的暴力革命情绪正在重新涌动。
  
  激进的暴力革命情绪表现为对社会主义武装革命的英雄格瓦拉的怀念。1967年在玻利维亚被政府军杀害的格瓦拉,是革命游击战争的著名理论家和实践者,他以个人自主的坚决行动,成了许多不安于死气沉沉的现状的西方人崇拜的偶像。
  
  在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心目中,格瓦拉应当是个地道的“恐怖主义分子”,而且是“恐怖主义组织的匪首”。这也正是以“自由捍卫者”自命的美国中央情报局对他的态度。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恐怖主义的头子”,却成了千千万万西方的理想主义者们景仰的英雄。1999年初英国循道宗教会发布的一张招贴画上,甚至把耶苏基督描绘成了格瓦拉的模样。为了在群众中争取信徒,现在的西方教会要以格瓦拉这样的革命者作号召,把耶苏说成是格瓦拉那样的革命者。
  
  这样的暴力革命情绪已经在1999年末以来的历次反“全球化”的国际性行动中日益强烈地表现出来。不管经济自由主义的信徒们如何诅咒,这种情绪将给未来的经济自由主义“秩序”造成最大的威胁。
  
  90年代中期以后,新的武装革命组织还在不断涌现。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1994年底“萨帕塔民族解放军”在墨西哥南部恰帕斯州发动的武装起义。值得注意的是,“萨帕塔民族解放军”以暴力反抗的墨西哥政府并不是一个奉行经济自由主义的政府,它实际上是一个相当注意调节国内各阶级关系的政府。但是,这样一个政府为了追求高速经济增长,也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实行了一系列私有化和对外经济关系自由化的政策。由此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地区贫富差距拉大,成了“萨帕塔民族解放军”暴动的理由。这支革命武装组织的口号就是为贫穷的印第安农民的利益而战。
  
  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使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的“民族解放军”受到了世人的关注。这支游击队的详情外人是不太清楚的。但是有消息说,就连这支游击队也是在阿尔巴尼亚的前共产党政权影响下产生的,它实际上受着暴力革命的意识形态支配。正因为如此,北约在科索沃战争中保护和纵容这支游击队,将给它自己留下致命的后患。
  
  这正象阿富汗的事态发展:美国中央情报局在阿富汗战争中支持过的一些“自由战士”,后来成了最令美国政府头痛的“恐怖主义分子”。据说现在专门对美国进行恐怖袭击的本。拉登就是这样一个人。
  
  现在,我们又吃惊地得知,共产党游击队也在我们的邻国尼泊尔进行着游击战争!法新社最近报道说,尼泊尔1996年就出现了由“毛派分子”领导的游击队,从那时以来他们“一直在为推翻政府而战”。英国《泰晤士报》2001年6月25日的文章说,尼泊尔共产党的精神领袖巴布拉姆。巴特拉伊博士在1996年首次宣布要把尼泊尔变成一个红色堡垒。美国《波士顿环球报》2001年6月24日的文章说,这些“毛主义者”“盘踞在山区”,“如今拥有2-5千人的正规军,另外还有1万名左右的游击队员。在六七个地区,他们已经迫使警方和政府公务员撤退到加以防守的总部之内,同时促使反对者改变信仰,还选举领导人,创建了‘人民’法院和银行”。这些“毛主义者”的政治组织——尼泊尔共产党的一位领导人说:“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在尼泊尔建立一个平民政府,而且要发动世界革命”。
  
  ?从这些西方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知道,是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成了革命游击队产生的土壤。据这家美国报纸转述,国际机构的一位经济开发官员说:毛主义者接管这个赤贫地区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因为政府无法提供最基本的服务。据联合国的数字显示,在这些“毛主义”游击队的大本营地区,人均年收入仅仅为全国人均年收入220美元的一半,当地人通常只能得到1年多的学校教育。该地区30%的学校没有校舍,课堂就设在草地上或棚屋里。在这些地区,“村民们痛陈尼泊尔古老的封建制度下人民的悲惨生活,并确认了叛乱分子的指控:警察不时会强奸村中妇女,高利贷者索要惊人的高额利息,腐败的地方官员对其仇家制造冤假错案等等。”“政府要挫败游击队,就必须缓解贫困状况”。
  
  这是产生了一切革命武装组织的那个老故事:贫困和社会特权人物的为所欲为,迫使下层民众加入了武装的革命运动。只要一方面的极度贫困与另一方面的奢侈豪华还在并存,只要下层人民还被富人和有权势者“自由地”摆布,就存在着产生和发展革命武装组织的肥沃土壤。
  
  英国的报纸描述了尼泊尔共产党游击队中的女兵。这些女兵说:“我们的目标是要消除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有的女兵说,她加入尼泊尔共产党,是想反抗那些在村庄里肆意妄为的警察。“她们说参军是因为活活烧死妇女的暴行让她们义愤填膺,而带领全国人民‘割草养牛’的美好前景又让她们为之憧憬”。“尼泊尔共产党认为妇女是理想的游击队人选,因为尽管她们肩挑家务、种田两副担子,但男人主宰的尼泊尔社会却不让她们享有平等的权利。”“为了赢得妇女的支持,尼泊尔共产党反对一夫多妻制,大力宣传他们自己任命的法庭对强奸犯施行的酷刑,并制订严格制度,要求入伍者必须结婚,并禁止婚前性行为和通奸”。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喜马拉雅山南麓的“红色娘子军”。从这些女兵的故事中,我们也就明白了当年我们中国的“红色娘子军”是如何产生的。这是一个在贫穷的第三世界中到处都一样的老故事,我们早已从《白毛女》和《红色娘子军》中知道了这个故事。促使妇女们走上武装革命的战争之路的,是对妇女的歧视、压迫和玩弄,是卖身为奴的“自由”下把妇女当作奴隶来买卖和奴役的社会环境。
  
  尼泊尔与30多年前的柬埔寨一样,处在与外界联系很少的穷乡僻壤。我们不可能知道多少那里的实际情况。据外表的印象,“红色高棉”产生时在柬埔寨执政的西哈努克亲王与尼泊尔的国王一样,都是很有些自由主义色彩的执政者。而“红色高棉”和尼泊尔共产党游击队则是严格集体主义的革命组织。从“红色高棉”的发展历程推断,如果尼泊尔共产党游击队真能夺取政权,它执政的初期会取消所有的个人自由。但是,这没有提供任何理由让我们不去作进一步的深入思考。自由主义的信徒们应当回答的恰恰是,为什么正是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环境下会产生如此强大的激进革命的武装组织。这种集体主义的革命组织会葬送任何自由主义的政策。自由主义者应当思索的是,自由主义的政策为什么如此没有生命力。
  
  美国《波士顿环球报》2001年6月24日的文章还说,“尼泊尔一家报纸最近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只有9%的尼泊尔人相信,毛主义者‘是解决该国问题的最佳人选’,只有1.8%的人愿意投票选举他们当政。然而,要说服生活在叛乱分子据点的人团结在偏远的加德满都政府周围,也并非易事。”
  
  其实,激进的革命武装组织得不到多数人支持,这本来是很自然的。如果真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这些组织就不必诉诸武力,而完全可以利用民主的程序,通过在投票中取得多数来贯彻自己的主张。这就是说,组织起来进行暴力反抗的下层民众不可能和平地成为“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而恰恰是由于这一点,武装的反抗对他们才有意义:这种反抗证明了他的力量;只有通过这种武装革命的威胁,最下层的那一小部分民众才能对“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施加足够的压力,逼迫他们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让步,取得更为平等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地位。这正是印证了本节前边所阐明的那个定理。
  
  在20世纪,组织下层民众以争取平等的武装斗争此伏彼起。这个事实本身胜于任何雄辩,说明公平和平等的要求是不可超越的。正是这种不可超越的公平和平等要求,使任何自由主义的政策都无法贯彻到底。只要效率、不要公平和平等的任何政策都必定会失败,不相信这一点的人定会受到历史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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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中旬我已经写完了本章。但是2001年的历史似乎专门想为本章的论述作注解。就在本章的写作已经完成之后,9月27日瑞士的楚格州议会又遭到了一位名叫雷巴舍的男子的冲锋枪扫射,包括州议会议长和政府官员在内的14人身亡。行凶者又是一个象麦克维那样的“追求自由者”:雷巴舍1970年就因为猥亵儿童、破坏遗产和流氓暴露癖等被判刑18个月;这次行凶是因为他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后,向法院提出了对州政府官员的诉讼,而州法官拒绝受理。这次的凶杀案之后,瑞士各级政府机构纷纷加强了保安措施,数百年来瑞士传统的政府不设防时代宣告结束。
  
  小小的瑞士可以说是欧洲联邦制自由民主制度的典范。但就是在这里,自由主义的政策也碰到了同样的危机,而且这个危机并不来源于外部,而是来源于自己本地的公民内部。正如本章第四节所指出的,现实当中的“追求自由者”利用了自由主义的政策和宣传而为所欲为。在现代的技术条件下,这种为所欲为造成了巨大的灾祸,严重地伤害了许多人的自由以致生命。这又迫使这种“自由的国家”或多或少地放弃自由主义政策:从此以后,至少普通人参观瑞士政府机构的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了。正如本章前边所说的,是普通的“追求自由者”们的行动葬送了自由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第五章 多种多样的经济体制
  
  本章讨论经济体制的多样性问题,顺便驳斥经济学界的那种盲目追随美国的思潮。这种思潮实际上是认为,只有一种最优的经济体制,而美国就体现着这个最优的经济体制,它是我们唯一的学习榜样。
  
  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米塞斯曾经断言,美国的制度就是全人类未来的制度,所有国家的经济将来都会变成美国那样的极为自由的市场经济。1989年,当东欧集团各国决定转向西方式的社会制度时,日裔美国作家福山发表了惊人的论断:“历史已经终结,全人类都将实行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经济”。福山的这一论点确实代表了20世纪90年代的世界性思潮。在这个刚刚过去的10年中,争先恐后地向美国学习已经成为全世界的潮流。不仅实行传统计划经济的国家在参照美国的制度向市场经济过渡,连与美国的模式有很大差别的其它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如北欧的各个“福利国家”)也在向美国的模式靠近,按照美国的榜样修改自己的经济体制。
  
  在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看来,米塞斯的断言有着可靠的理论根据:正统的经济理论强调完全竞争是最优的经济体制,它能够保证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而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认为,只要政府尽量少干预经济,给予个人以尽可能大的经济自由,整个经济中就会形成充分的竞争。而在当代,美国是个人自由最多的国家。这就使当代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把美国的经济体制说成是最优的经济体制,并且要以它为榜样来塑造所有国家的经济体制。
  
  本章将彻底揭穿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这一神话,从根本上说明,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下,最优的经济体制是不同的。由于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差别很大,就造成实际的经济体制的多样性。
  
  由于篇幅所限,这一讨论只能局限于很小的历史视野。本章只讨论市场经济类型的多样性,而且涉及的市场经济类型也仅仅是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具有的模式。这样作的一个原因是,我们讨论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下最优的经济体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体制上已经相当成熟,因而可以把它们现在已有的市场经济模式就看成对它们各自来说是最优的。 ?
  
  第一节 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之间可能有很大差异,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共同的根本特征。分散的决策和再通过市场交换来协调分散的决策、主要依靠市场交换来配置资源,这是一切市场经济所共有的根本特征。如果一个经济不是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配置资源,它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了。
  
  除此以外,当代的市场经济还表现出其它一些共同的特征:它们都以家庭为基本的消费单位,而生产和流通则主要靠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企业来进行;政府至少要履行4种职责——维护基本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保证货币和金融业的稳定,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对垄断企业实行某种程度的管制。对于家庭、企业和政府的这些作用,本书第三章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述。在这些方面,当代发达国家的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类型具有共同点。
  
  但是,在当代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所共有的这些根本特征的基础上,仍然可以形成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当代的西方国家,不同国家的市场经济有许多互不相同甚至很不相同的地方。熟悉美国、西欧和日本情况的人都会发现,在西欧(特别是在法国),政府干预经济的领域比美国多得多,政府在许多领域对经济的管制也要严得多;日本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式与美国大企业有很大差别,日本人对自己所从属的企业和政府也远比美国人忠顺得多。不同国家市场经济的这些不同之处,不仅极大地影响着各个国家自身的经济状况,而且对整个世界经济的格局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系统地把握当代各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这些差别,我们归纳出并使用了一些“市场经济模式”。在这方面,我们确立了一套区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的标准,依据这些标准来分析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的内部结构,并且据此得出了6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
  
  当代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市场交换所凭借的制度框架不同,市场交换与协调不同人的行动的其它方式有着不同的组合。而这些不同的制度框架主要体现为各种不同的社会机构和行为方式。
  
  本书第三章已经指出,我们必须区分“市场经济”与“市场交换”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交换是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彼此交换物品的行为,市场经济则是主要通过市场来协调不同的个人的计划与活动、来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是由一个一个的市场交换行为结合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不仅仅是由市场交换所构成。当市场交换式的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占了支配地位时,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就处于某种市场经济体制之下。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在协调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上占支配地位,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靠市场交换来协调不同个人的活动;在任何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都不会仅仅是市场交换关系。一方面,需要协调的不同个人的活动不仅仅是他们的经济活动,而人们的非经济活动通常都不是通过市场来协调的;另一方面,即使在协调不同个人的经济活动上,市场交换也不可能是唯一的方式。在现实存在的任何具体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的运转都必须凭借某些不同于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都必须以某种方式把市场交换与其它的协调方式结合起来。
  
  本书第三章的论述还告诉我们,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市场交换从来就不仅仅是纯粹的个人之间的事情,它往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依照各种各样的社会习惯来进行。最经常地与市场交换发生关系的社会机构,是家庭、企业和国家政府。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都由多个个人组成;而在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内部,不同个人的活动通常都不是靠市场交换来协调的,而是靠其它的非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协调的。许多社会习惯本质上是不同于市场交换的规则的,但是在某些现实存在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却常常是在不破坏这些社会习惯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互有机结合的整体,就是现实当中具体的市场经济。
  
  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具有什么关系、以什么方式相结合,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转的制度框架;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哪些领域不同个人的经济活动在多大程度上是由这些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而不是由纯粹的市场交换来协调的,这些社会机构本身又以什么方式协调其内部成员的计划和活动,各种社会习惯在哪些地方协调哪些人的活动,这些也都决定着市场交换与其它的协调方式结合的形式。所有这些都决定着各种市场经济模式各自的特点,体现着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
  
  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都具有市场经济所共有的那些根本特征,又在市场交换与政府、其它社会组织和社会习惯的关系上表现出它们相互之间的不同之处。
  
  分散地决策和再通过市场来协调分散的决策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不允许由国家这一个中心通过行政命令来配置资源,决定每一个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也不允许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过深地干预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由法律来决定它们生产什么、为谁生产、生产多少。也不可能由一个所有者(即使它是国家)去掌握全社会的全部资金和生产资料,因为这样的所有者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势必要控制和管制所有企业的经济活动,扼杀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没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在市场经济中,不可能是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只听从一个人的指示,也不可能是每一个人的每一个行动都必须事先征得所有其它人的同意,因为在这样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之下就不可能由个人来作出分散的决策。市场经济的运行结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任何人都不可能事先完全预见到、完全控制得了的,因而市场经济所造成的不同个人的收入必定有相当大的差别,不可能很平等地分配收入,这种收入分配也不可能完全符合任何一种公平的标准(除了把市场运行的结果本身就当作公平这一种标准之外)。
  
  尽管如此,在上述五个方面,现代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之间仍然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这五个方面是:国家的行政措施在多大程度上干预资源的配置;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作用的范围;由某一个社会集团公共所有的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占全部生产资料的比例;在多大范围内在市场之外集体协调人们的经济行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多大程度上以收入分配的均等化为目标。我们就是根据这些方面的差别来划分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的。
  
  国家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影响当代的市场经济。
  
  国家可以通过其行政措施来在很大的程度上干预资源配置。这当然会弱化市场交换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宰地位。但是,只要行政干预不超过一定限度,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就可以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市场经济,因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依靠市场交换来配置资源的程度可以很不相同。
  
  国家影响市场经济的另一个更重要的途径是它的立法和司法。现代的市场经济都处于法制国家之下,个人之间的争执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在这种法制国家的治理下,国家的法律调节什么、调节的范围有多大,国家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律上作了怎样的规定,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有着深远的影响。
  
  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集团的不同性质会造成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分散决策的特性决定了直接支配生产资料的合法权利必须分散在许多个人中间,这些人中的每个人都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自由支配他掌管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权利。但是这种直接支配生产资料的合法权力并不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法律上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体现的是某个人或某些人对生产资料的某些最高权利。在不同的市场经济中,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集团可以具有不同的性质:迄今为止的市场经济通常都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掌握在私人手中。但是,也可以有相当大一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掌握在某些社会集团手中,归这些社会集团公共所有。国家也可以是这样一种掌握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社会集团。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常常有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归某些社会集团公共所有的。而归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在全部生产资料中占多大比重,这是决定一国的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社会习惯起着很大的作用。不同的社会习惯往往使个人的经济行为、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关系在不同的市场经济中也很不相同。日本人至今仍然很重视建立长期的比较固定的关系,日本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长期固定的关系。日本企业的经理与普通员工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比较小,对企业的经理的激励较多地是职务的提升而不是货币收入的增加,企业也轻易不解雇其员工。而美国的企业与员工、个人与个人之间则较多地是短期的金钱关系,这与日本的人际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日本人的行为与美国人的行为之间的这种差别,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于大陆欧洲人与美国人之间。
  
  为了突出强调个人行为和人际关系上的这种差别,我们将日本式的市场经济归入“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一类,而将美国式的市场经济称作“自由的市场经济”。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社会集团对个人自由的强制性约束最小,这也反映在由各种社会集团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占全部生产资料的比重在这种经济中最低。由各种社会集团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占全部生产资料的比重很高的经济,则构成“公有制的市场经济”。在国家的干预和管理方面,美国式的市场经济也是国家对市场经济影响最小的,因而也名符其实地是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在政府对市场经济影响较大的那些国家中,国家的影响有的主要是通过其立法和执法活动,这就形成了“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其它国家的政府则主要是通过其对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来影响市场经济。在后一种国家,如果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要是为了以行政手段来引导企业生产一定的产品,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市场体制”;如果政府的干预主要是为了扩大低收入者所享受的社会福利,就会形成“福利国家”。
  
  综上所述,可以把当代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归纳为:
  
  行政市场体制 如果在主要通过市场交换配置资源的同时,国家通过其行政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干预资源的配置,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宰地位,使国家的行政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计划并调节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这就是“行政市场体制”或“计划指导的市场经济”。行政市场体制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指导性计划,另一个标志则是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国是工业化国家中实行“行政市场体制”的典型,东亚实行市场经济的台湾也具有“行政市场体制”的因素。
  
  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 在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中,国家尽可能多地以其立法和执法活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则上不再把国家法律的作用仅仅限制于解决个人之间发生的争执,而是以全社会利益的名义用法律来规制人们的其它许多行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纯粹地体现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的特点的是新加坡。联邦德国的经济也具有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的因素。
  
  公有制的市场经济 当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占了生产资料的大多数时,就存在着“公有制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必定是受国家的特殊保护的,但是对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的管理又不采用法国式的政府直接实行行政管理的方式。由政府直接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那是法国式的“行政市场体制”的特征之一。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与行政市场体制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但是公有制的市场经济模式至今没有取得一种稳定的形式。最彻底而又典型的实行这种体制的是60年代至80年代的南斯拉夫,由于它没有形成一种有力的机制来维护以至增加公有的再生产资金,结果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崩溃。
  
  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 在某些市场经济国家中,某些集体中的个人常常先在其所属的集体中协调了彼此的行动,然后再出现在市场上从事交易。这种经济中的人们惯于在市场之外直接协调彼此的经济行为。这就是“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在市场之外从事直接协调的集体可以是企业、社团、大家庭,甚至可以大到一个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彻底地实行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是东亚的日本和韩国,而联邦德国则是一个传统上就习惯进行集体协调的国家。
  
  福利国家的市场经济 在某些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主要归私人所有,不过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利用财政手段来干预资源的配置,而这种干预的目的主要是造成更为平等的收入分配,扩大低收入者所享受的社会福利。这就形成了“福利国家”类型的市场经济。“福利国家”在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力图向其公民提供尽可能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北欧的四个小国——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都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福利国家”,因而福利国家的市场经济也被称为“北欧模式”或“瑞典模式”。战后的奥地利和英国也是具有这种模式的因素的高福利国家。
  
  自由的市场经济 如果在一个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都追求尽可能多地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活动自由,就会形成“自由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市场经济中,政府势必会尽可能地不对资源配置进行行政干预,也尽可能地少干预收入分配,不把收入均等化作为一个政策目标;这种经济原则上排斥生产资料公有制,集体协调的道德规范也少得多,甚至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法律规制也少得多。支配着“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只要能不限制个人的经济活动自由,就不允许国家或文化因素去限制这种自由。
  
  19世纪的英国曾经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典型样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成了“自由的市场经济”的代表。甚至有人说,美国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最后堡垒”。那种把美国看作代表唯一最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观点,实际上是把“自由的市场经济”当作了唯一最优的经济体制。不过,当代的英国在私人经济部门实行的仍然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右翼的保守党执政时更是如此。在近年经济发展很快的国家和地区中,泰国和香港最接近“自由的市场经济”这一类型。
  
  当然,不能把上述的分类绝对化,尤其不能把“自由的市场经济”与其它五种市场经济模式的区别绝对化。仅仅根据上述各种模式的名称来把一国的经济特征绝对化,这会使我们产生致命的误解。
  
  例如,我们称美国式的市场经济为“自由的市场经济”,这决不意味着在其它几种模式的市场经济中,个人和企业就没有作出独立自主的经济决策的自由。其实,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中,个人和企业都基本上是自由地作出有关自己的经济活动的决策的,这在其它几种模式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如此;只不过在美国式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中,个人的这种自由比在别的市场经济模式中相对要大得多,自由的领域也相对广阔得多。
  
  反过来说,我们把美国式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与“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等其它几种模式相区别,这也绝不意味着“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就没有法律规制,或者没有行政管理、社会福利、集体协调。在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中,同样有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福利;美国的大企业也在拼命提倡员工的“团队精神”;也象对任何市场经济一样,起码限度的法律调节和规制对美国经济也是不可或缺的。要而言之,“自由的市场经济”也同样建立在法制国家的基础上,在这种市场经济中也同样有着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财产、法律规制、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和集体协调。只不过在别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它们中的某一个数量要大得多,或者范围要广得多,或者规模要大得多,或者程度要强得多,以致成了某种市场经济模式的突出特征;而在美国式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它们则数量小得多,范围窄得多,规模小得多,程度松得多。
  
  还必须指出:在任何模式的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都要控制货币数量,通过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环境。因此,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性,而不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模式的特性。
  
  在前述六种模式中,“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也被某些西德经济学家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这一种模式外,其它五种模式也常常被他们概括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上述的六种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抽象的分类。现实中的许多国家很难简单地归入其中的某一模式,而是几种不同模式融合的产物。例如最近几十年的英国就是自由的市场经济与福利国家的一种结合,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则是法律规制的、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与福利国家这三种模式的一个混合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差不多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市场经济模式,而这个特殊的市场经济模式通常是几种抽象模式的结合物。?
  
  第二节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结构特征
  
  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美国化”浪潮,本质上是接受“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的浪潮。但是就在这个浪潮最高涨的时刻,许多欧洲人(特别是法国人)也不愿意放弃自己所特有的市场经济模式,而这些经济模式极不同于美国所实行的“自由的市场经济”。这是因为在这些国家的特殊环境下,不同于“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有着特殊的优势,而这些优势又来源于这些经济体制所特有的经济活动协调机制。从根本上说,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协调人们经济活动的机制有不同的结构。
  
  协调社会中不同个人的活动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市场交换只是这些方式中的一种。协调人们活动的这些方式在对整个社会人们的经济活动所作的全部协调中各起多大作用,这决定着经济协调机制的结构;各种协调方式在协调整个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上作用不同,协调机制的结构也就不同。
  
  上一节已经指出,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与市场交换相结合的政府、企业和社会习惯不同,在于市场交换与政府、企业和社会习惯结合的方式、途径不同。而这两方面的不同归根结底是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机制的结构不同,是不同的协调方式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中起的作用不同。
  
  在任何市场经济模式中,市场交换都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中占支配地位;但是在这个共同的基础上,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所具有的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机制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互不相同的。
  
  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是社会活动的整个协调机制的一部分。社会活动的协调机制是不同个人的活动相互作用的整体,它协调了社会中不同个人所作出的不同计划和决策,使它们能够相互一致而不至于相互冲突。作为这种社会活动协调机制的一部分,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是由许多不同的要素构成的。我们可以从参与协调的实体和社会活动的协调方式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机制。
  
  参与协调的实体就是前边说过的各种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如政府、企业、家庭和社会团体等等。它们是不同个人以相当固定的方式结成的个人之间的联合。
  
  社会活动的协调方式是一些方法和途径,这些方法和途径协调了社会中不同个人所作出的不同计划和决策,使它们能够相互一致而不至于相互冲突。社会经济活动的整个协调机制就是由不同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组合起来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的不同,是由三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第一方面的因素是参与协调的当事人在协调中的相互关系。这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当事人之间的平等程度上:在某些协调方式中,当事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而在另一些协调方式中,当事人之间是不平等的。不平等的相互关系有时候表现为一种等级式的差别,有时候表现为某个或某些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具有权威地位。
  
  决定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不同的第二方面因素,是人们接受他人主张的动因或动力。人们之间的任何相互协调都意味着某些人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他人的主张,而使一个人接受他人主张的动因可以有四种:迫于他人的暴力;得到或害怕失去物质上的好处(对他个人有效用的物质物品或服务);思想上受到感动;服从的习惯。
  
  决定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不同的第三方面因素,是在协调参与者之间进行协调的手段,这些协调的手段也就是协调的活动或作法本身,它们是协调参与者相互沟通以达成一致的渠道。人们相互协调其活动的手段有五种:直接的暴力;命令;相互谈判或协商;已有的规矩或章程;从思想上进行影响(包括理性的说服和情感上的感动)。
  
  将决定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不同的这三方面因素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将各种不同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归纳为下列7种:
  
  1. 非市场交换的协商:平等的个人或团体之间通过商谈、表决等途径达成对协商的所有参加者都有强制性的决议。
  
  各种不同的协商有不同的规则:有的协商必须经过参加者一致同意才能够得出有强制性的决议,有的协商所得出的决议则不必得到协商的所有参加者的一致同意,往往协商的多数参加者同意就可以作出决议。但是协商所得出的决议对其所有参加者都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协商的所有参加者都必须遵守该协商所得出的决议,不得违反决议的规定,必须履行决议所规定的义务。因此,要保证这种协商的决议得到贯彻,协调的参与者就必须有服从已有规矩的习惯,必要时还要辅之以暴力的强制。个人或团体之间的谈判、原始部落中的各种议事会议、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和议会活动都是非市场交换的协商的典型形式。
  
  2. 权威命令:由所有人都公认其权威性的某个或某些人来作出带命令性质的指令,这种指令实际上具有强制性,所有有关的人都不得违反。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的法庭和受到绝对服从的领袖的号召都是典型的权威命令。权威命令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权威裁决,它是当平等的个人或集团之间发生争执、其行动意图的实现互不相容时,由所有人都公认其权威性的某个或某些人来对争执作出裁决,以形成有关各方都不可以违抗的行动决策。权威的裁决是有关的人都必须服从的,这种裁决因此解决了个人之间的争执,使互不相容的各种行动意图转变为互不冲突的实际行动。
  
  在这种协调方式下,有权威下命令者具有权威地位,他与其他协调参与者的关系是根本不平等的,其他的协调参与者必须服从他。在服从有权威下命令者这一点上,协调的其他参与者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但他们在其它方面可能是相互不平等的。有权威者以命令作为进行协调的手段,而其它协调参与者则由于对暴力的惧怕和服从的习惯而听从他的命令。
  
  原始社会和传统社会中老人或尊者对有争执问题的裁定,法院对诉讼的判决等等都是权威裁决的典型范例。
  
  3. 交换和市场:市场是人们之间交换物品的场合;交换则是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在从对方得到可以使自己满意的物质补偿的条件下自愿地彼此向对方让渡物品的行为。通过在市场上的交换,不同的个人和集团有关生产和消费的不同决策得以相互协调。在这种协调方式下,协调的参加者是相互平等的,他们以彼此协商(互相讨价还价)作为进行协调的手段,而促使他们接受他人主张的是物质利益。
  
  4.感化:通过人们之间思想意识上的交流来达到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共同看法,从而使人们在这些共同看法的基础上采取相互一致的行动。在感化这种协调方式下,一方面有人以理性的说服和情感上的感动使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而其他人则因为被说服或被感动而接受了他人主张。宗教、有关道德伦理的学说、现代的各种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都是人们相互感化的手段。
  
  5.等级制组织:在等级制组织中,人们被分为不同的等级,下级必须依照某种规则服从上级,上级有合法的权力指挥下级、决定下级采取的行动并控制下级行动的后果。等级制组织通常以上级的命令或组织本身的规章制度作协调的手段,而促使下级成员接受上级或他人主张的动因中,服从的习惯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物质上的好处、暴力的逼迫、思想上受到感动等等,也是等级制组织的下级成员接受上级主张的重要动因。军队、政府的官僚行政机构、现代大公司的内部管理系统都是典型的等级制组织。
  
  6.照章办事:所有的当事人都按照某种已有的规矩或规章行事,以此将他们的行动相互协调起来。这些规矩或规章可以是现代社会的法律,也可以是传统社会中的各种惯例,它们本身产生于过去的协调过程,通常产生于各种非市场的协商或权威的命令。
  
  在照章办事的协调方式下,协调的参与者之间可能是平等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但是他们相互之间的协调以已有的规矩或章程为手段,而促使人们接受这种协调的是服从已有的规矩或章程的习惯。
  
  7.暴力强制:这是通过暴力来强制实现当事人之间在行动上的相互协调。在暴力强制下,使他人接受自己主张的协调手段是暴力,而接受他人主张的动因也是迫于暴力。法律或社会惯例会把这种协调的参与者看成是相互平等或不平等的——在法律地位上,执法的警察和罪犯之间当然是不平等的;而一般的惯例则把战争的双方看成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由于暴力强制的特殊社会性质,无法按照严格的意义来说,这种协调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这里通行的真正规则是“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在暴力上被击败的一方必须服从以暴力取胜的一方的意志。
  
  暴力强制是协调不同个人行动的最原始、最野蛮的方式,但是最现代的社会也不能完全摆脱这种协调方式。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种协调方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个人之间无视法律的暴力冲突到政府靠暴力来强制实行自己的法律和命令。而战争则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暴力强制,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最高形式的暴力强制。
  
  原则上说,社会活动的这七种协调方式都可以用来协调不同个人的经济活动。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当然占支配地位,但是别的协调方式也往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企业、家庭等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都必须通过这些协调机制而发生作用。
  
  各种社会习惯在协调不同个人的活动时,主要通过照惯例办事的习惯来发生作用,但在社会习惯形成的过程中,感化、各种形式的协商以至权威的命令都起着其各自的作用。
  
  ?政府机构的对外职能是协调整个社会中所有个人的活动。政府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都是政府在对外行施其权力;而在政府对外行施其权力时,主要使用的是权威命令和暴力强制的协调方式。在某些政治体制下,政府还通过等级制组织来对外行施其权力。而在现代国家中,政府获得其本身的权威地位、政府中最高权威和最高政治意志的产生,都要靠照章办事的程序和整个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协商,特别是靠各种各样的民主程序,靠由此而来的立法和选举活动。这些协调方式的有机结合是政府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主要途径。而政府在其内部协调政府机构所有成员活动的主要手段则是等级制的组织和各种各样的协商。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主要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与其外部的个人和机构相协调,在内部则主要利用等级制的组织来协调其各个成员的活动。
  
  家庭历来是通过非正式的协商、权威的命令、各种惯例和感化来协调其成员的行动的。
  
  根据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与各种社会机构、社会习惯的上述关系,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机制的结构上区别当代市场经济的各种不同模式:
  
  在市场经济的所有各种不同的模式中,市场交换都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中占支配地位;但是在这个基础上,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其它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所起的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在“行政市场体制”中,相对较多的协调是由政府行施的权威命令、各种非市场交换的协商和行政上的等级制组织所完成的,这些协调方式在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上起着突出的作用,而这些协调方式的作用主要在于引导企业生产一定的产品。
  
  在“福利国家”中,相对效多的协调也同样是由政府行施的权威命令、非市场交换的协商和行政上的等级制组织完成的,这些协调方式在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上也起着突出的作用,但是这些协调方式的作用主要在于扩大低收入者所享受的社会福利。
  
  在“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以立法的方式所作的权威命令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着特别突出的影响,政府法律的这种权威命令已经远远超出法律作权威裁决的作用范围。在任何现代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个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争执都需要由国家的法律来作出权威的裁决,而在“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中,国家的法律已经远远不限于只对个人之间的争执作出裁决,而是在个人之间没有争执的许多领域也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规定。在这种国家中,以照章办事的方式协调人们的许多行为,而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这种规章是由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的。
  
  在“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中,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权威命令、非市场交换的协商和感化都在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上起着极其明显的作用。往往不仅在正式的机构之内、而且也在正式的机构之外使用这些协调方式。按照社会惯例办事的作法也在经济生活中发生着重大的作用。
  
  在“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中,许多社会集团内部的协商和等级制组织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和资源的配置有着极其显著的作用,这些协调方式的作用途径主要是影响这些社会集团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的配置。
  
  而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只有自由的市场交换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和资源的配置上有极其显著的作用,其它协调方式在这方面的作用都不明显。当然,对这一点的理解也不能绝对化。在当代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中,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对经济活动的作用不明显这一点,只能在相对的意义上来理解。其实在这里,这些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例如企业内部的等级制组织)也起着十分重要的、甚至是不可代替的作用。只不过它们的作用比在其它的市场经济模式中要小得多而已。
  
  从协调不同个人活动的机制这一角度看来,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来源于构成这一模式要素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不同,来源于这些社会活动协调方式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来源于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同。
  
  从协调方式的角度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由于在不同问题上,最有效率的协调方式是不同的。在对付使用暴力进行抢夺的人时,暴力强制是比市场交换更有效率的协调方式。不同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决定了它们的社会活动协调机制必须有不同的结构。此外,就是在解决同样的问题时,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也会使最有效率的协调方式不同。在美国的环境下最好用市场交换来解决的问题,在日本的环境下可能最好用非交换式的协商依据某种惯例来解决。仅仅是由于这样一些因素,美国的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对任何国家都是最优的经济体制。
  
  第三节 决定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不同国家的经济活动协调机制之所以有不同的组成结构,是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正是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使得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在不同国家是很不相同的。由于许多国家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与美国有很大差别,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对许多国家都不可能是最优的经济体制。
  
  这里涉及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对一个国家最有利的市场经济模式与该国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当代的发达国家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之所以这样相互不同,这不是由于不同市场经济国家在科学技术上的差别,而是由于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造成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又是由于当代的生产力在纯技术方面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在这样一种当代生产力的条件下,各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于它们各不相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之中,这是决定当代市场经济模式多样化的根本原因。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是市场经济在其中运行的不同历史条件和文化环境的产物。
  
  现代的科学技术具有超国界性、超民族性。特别是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科学技术本身几乎显示不出什么国家或民族方面的差别。虽然不同的国家所生产的同类产品有时有重大差别,但是不同的国家所掌握和能够使用的技术却往往是相同的。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造的小汽车与日本造的有不少差别,但是很难说美国所掌握和使用的汽车制造技术与日本所掌握和使用的汽车制造技术有什么差别。因此,不同国家在市场经济模式上的不同并不是由于它们所掌握和能够使用的科学技术有重大的不同。
  
  尽管如此,现代市场经济所依据的技术条件却提供了一个根本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可以造成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
  
  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环境之所以能造成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所具有的那种技术的基础上,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环境要求以不同的方式来最有效地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
  
  现代市场经济在生产力方面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可以大大提高生产的效率。所有的现代市场经济都具有一种共同的技术基础,那就是:如果只考虑纯粹技术的因素,那么产品的生产在技术上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由于生产在技术上是规模报酬递增的,从纯技术的角度考虑,如果能使不同的个人在生产活动中进行分工和协作,就可以提高整个经济活动的效率,以给定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产品。
  
  这里讲的分工可以是不同个人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的分工(例如一个人生产粮食而另一个人生产棉布),也可以是不同个人在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加工过程上的分工(例如在生产别针时,一个人把铁丝拉直,另一个人则把它切开)。而许多人一起抬起一根大木头,则是协作劳动的典型形态。
  
  但是,要使不同的个人参加分工或协作的生产活动以提高整个经济中的效率,就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经济活动协调机制,它必须能够充分有效地解决下述3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它要能使足够多的个人加入这种分工或协作的生产活动,并且有效地将他们的活动协调一致。在等级制的协调方式下,个人之间的分工是由上级规定的;而在市场交换下,个人通过市场交换而自发地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分工关系。许多协调方式都可以使不同的个人加入分工或协作的生产过程,而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某一特定协调方式在这方面的效率是不同的。
  
  第二,人们之间的任何分工或协作都使个人有可能通过损害别人而增进自己的福利,这是一种偷懒类型的行动,这样的行动必定会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而有效率的经济活动协调机制必须能够把这样的偷懒行动降低到最少。
  
  任何分工和协作的经济活动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大家一起干活、大家分享劳动成果”的社会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任何一个人都会享受别人劳动的成果,而他自己劳动的成果也必须让别人分享。即使是在粮食生产者和棉布生产者之间的分工中,粮食生产者也会通过某种方式消费棉布生产者生产的棉布,而棉布生产者则会消费粮食生产者生产的粮食。
  
  但是这样一来,利己心就会使参加分工或协作的人偷懒,使他利用可能的机会去“搭便车”,力图自己少干活而多享受别人劳动的成果。在粮食生产者与棉布生产者之间的分工中,粮食生产者往往想少向棉布生产者提供粮食,而要求棉布生产者多向他提供棉布;而棉布生产者则想少向粮食生产者提供棉布,同时又从粮食生产者那里多得到一些粮食。这种偷懒行为会降低整个经济中的效率,这是人们为分工或协作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之一。
  
  一个有效的经济活动协调机制显然必须能够对个人提供足够的激励,使他们在参加分工或协作时尽可能地减少这样的偷懒行为。
  
  第三,协调参加分工和协作的人们的活动必须付出代价,这也就是科斯所说的“交易费用”。如果不能以足够小的代价协调不同的个人的经济活动,就不可能通过他们的分工和协作提高整个经济活动的效率。而只有通过协调费用尽可能低的协调方式,才能把专业化分工和直接协作的效率充分发挥出来。
  
  一个最有效率的协调机制通常必须综合考虑这3方面的要求:它应当能使不同个人相互协调地参加分工或协作的社会生产活动,能尽可能减少他们的偷懒行为,并且应当具有较低的交易费用。为达到这个目的,最有效率的协调机制必须按这3方面的要求把不同的协调方式最优地结合起来。
  
  任何在历史上得以长期稳定地实现的市场经济模式都是能够在某种特殊环境下比较有效率地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经济体制。但是,也正如上一节所指出的,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正在于构成这一模式要素的社会活动协调方式不同,在于这些社会活动协调方式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在于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同。在市场经济中,协调不同个人的经济活动的占统治地位的方式只能是市场交换,而市场交换则是通过个人之间的交换活动来协调他们的经济活动。但是,权威的命令、人们相互之间的民主协商、官僚机构的等级制管理甚至相互的感化也是协调不同人的活动的方式,也可以成为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的方式。市场经济也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协调不同人的经济活动,只是要把它们的作用限制在不破坏市场交换在经济活动协调机制中的统治地位这一限度内。这些不同的协调方式与直接的交换哪一种更有效率,哪一种更能将人们吸引到分工和协作中来,更能减少偷懒行为,或者有更低的协调费用,成了决定使用哪种协调方式的主要因素。
  
  在不同的问题上,最有效率的协调方式是不同的:例如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通过市场的直接交换通常不是最有效率的协调方式。就是在同一个问题上,不同历史条件和文化环境中协调费用最低的协调方式也往往是不同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物质技术基础上,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形成了不同模式的市场经济,是因为这些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因为这些国家具有不同的文化环境,从而使其人民具有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这种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的不同使不同国家最有效率的经济活动协调机制互不相同,而协调机制的不同也就是市场经济模式的不同。
  
  不同的历史条件既体现为各国具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相对比例、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不同的国家规模、与别国的不同关系,也体现为各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具有历史给定的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环境。我们可以把所有这些历史条件归纳为4个方面。即使同样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历史条件也从这4个方面决定着一国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
  
  第一,地理、气候、资源数量等物质条件的不同会使最有效率的经济活动协调方式很不相同,从而使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很不相同。这使这些物质条件成了决定一国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的最有力、最根本的因素;
  
  第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直到家庭制度)将在极长的时期中影响着一国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
  
  第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环境决定着一国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而一国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对该国采用何种市场经济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有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国家会形成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
  
  第四,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种种本国内生的和外来的新因素,这些因素会使一国的文化特征发生变化。这些新因素和文化特征的变化本身也是历史发展的一部分,它们通过其对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影响而促成了市场经济模式的变化。而且,历史的传统总是要与各种新因素交互作用,不断地重新塑造一国的文化特征。通过它对文化环境的作用,历史传统极大地影响着一国选择的经济制度。
  
  以下将详细说明这4个方面的历史条件如何决定一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为了比较匀称地划分本章的各节,我将在本节中展开论述前两个方面的历史条件的作用,在第四节中专门说明第三方面的历史条件的作用,再在第五节中详细说明第四方面的历史条件的作用。
  
  决定一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第一方面历史条件是,地理、气候、资源数量等物质条件的不同会使最有效率的经济活动协调方式很不相同,从而使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很不相同。这使这些物质条件成了决定一国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的最有力、最根本的因素。在一国的这些特殊的物质条件下,对经济效率的追求会影响社会利益集团的构成、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等等,并由此而影响整个社会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决策,影响一国所形成的市场经济模式。整个社会由此而会形成一种追求经济效率的自发的压力,这种压力会逐渐地迫使一国采用对它来说是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这里所说的“效率”,指的是最广意义上的社会福利)。通过这一过程,地理、气候、资源数量等物质条件就参与决定了一国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
  
  这方面因素决定市场经济模式的典型例证之一是,高寒地带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几乎都属于“福利国家”类型。只要查一下地图就知道,在北极圈周围的那些国家,如斯堪的那维亚各国、冰岛、加拿大,除了俄罗斯以外,都是典型的“福利国家”。而俄罗斯过去所实行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是一种社会福利极高的经济体制。其中的原因应当是,高寒地区极度严寒,人要生存下去的最低限度生活费用中包含着高昂的衣着、居住和取暖费用,因而暂时的失业和经济破产对个人生命的威胁比其它地区严重得多。如果没有比较高的社会福利保障,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碰到的那些暂时的不利冲击会严重危及公民的生存,而比较高的社会保障却可以显著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美国的地理和资源状况也对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起了十分明显的作用。在美国形成其“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的过程中,由欧洲涌入的移民所形成的自由自耕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美国在近几百年中之所以能吸收这样多的移民,这些移民之所以能大批地变为自由的自耕农,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美国在这样很长的时期中可耕地相对于人口都非常之多,另一个原因是美国的大部分地区都具有适于农耕的温带气候,而美国东海岸的地理特征又便于美国输入欧洲的移民。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为什么大部分其它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上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直到现在都无法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
  
  决定一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第二方面历史条件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直到家庭制度)将在极长的时期中影响着一国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这是由于3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方面的原因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制度决定了一国当时实际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一方面,这些制度本身就是市场交换在其中进行的制度框架,从而本身就决定了当时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另一方面,这些制度当然会影响在当时条件下最有效率的经济活动协调方式,从而会影响在当时条件下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通过整个社会中追求经济效率的自发压力,这些当时条件下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也会影响实际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也通过这个过程影响着实际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一般不可能很快改变,这就使一个国家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也不可能很快改变。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使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制度无法很快改变:
  
  第一个因素是,历史上实行过的制度会造成从这个制度中得到好处的既得利益集团,由此又造成了为这些既得利益集团辩护的思想意识,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和思想意识都会阻止有利于它们的制度发生变化。一般说来,实行得历史越久的社会制度,造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和思想意识就越强大,改变这种制度也就越困难。
  
  为了照顾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制度的改变经常采取改良的方式,这就使一国的社会制度中包含着许多历史上实行过的旧制度的成分。德国19世纪初的农业改革就是典型的这样一种改良。在这场改革中,一部分土地变为归过去的农奴所有,但是封建领主却保留了大片的土地,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封建色彩极浓的大地主。这种“容克”地主对德国以后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都有极其巨大的影响。
  
  在某些历史环境下,人们曾经试图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根本铲除旧制度,消灭其一切痕迹。但是这样的革命尝试很少能完全达到目的。
  
  1991年前苏联解体,俄罗斯的激进改革派想以“大爆炸”的方式一下子彻底消灭传统的计划经济。但是传统计划经济给全体俄罗斯公民提供了非常稳定的工作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任何政治家也不敢取消这些保障。结果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大爆炸”改革进行了10年之后,政府仍然很有力地控制着俄罗斯的经济,而且俄罗斯的劳动就业关系仍然与西方发达国家很不一样。
  
  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也曾经力图完全铲除旧的社会制度,甚至取消天主教会。但是今日的法国仍然是天主教徒占大多数,政治体系还象大革命前一样是中央集权的,这些又对法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使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制度无法很快改变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建立任何社会制度都需要大量的知识和信息,而在急剧改变一个社会的根本制度时,该社会中的人们通常只有与旧制度相适应的知识和信息,他们只能在很长的学习过程之后才能掌握实行新制度所必需的知识和信息。这个因素的重要性在前计划经济国家近20年的改革过程中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些国家的大多数居民直到目前还在学习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
  
  还有一个第三方面的原因,使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制度将在极长的时期中影响一国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这个原因就是:在许多方面,不同的制度可能有着同等程度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制度就决定了一国会实行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模式。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德国的学徒制度。在现在的德国,技术工人在就业之前都必须先作学徒,学徒期结束之后没有通过专门的考试的人不能独立开业。这种学徒制度显然起源于中世纪西欧手工业中的行会制度,但是它现在仍然保证着德国的劳动者有很高的技术水平。而美国由于没有实行过行会制度,就没有这种培训年轻劳动者的学徒制度。这一方面使美国人比较富于创新精神,从而有助于提高美国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却使美国的大批年轻劳动者缺乏技术培训,又相对降低了美国经济的整体生产技术能力。这样,不同的历史条件使美国和德国实行了不同的劳动制度,而它们各自的劳动制度各有其优点和缺点。
  
  由于这3方面的原因,一国所采用的市场经济模式总会或多或少地反映出该国过去长期实行过的社会制度
  
  第四节 一国的文化传统与市场经济模式
  
  决定一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第三方面历史条件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环境决定着一国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而一国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对该国采用何种市场经济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有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国家会形成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通过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这种作用,一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传统影响着它所形成的市场经济模式。
  
  文化环境对协调方式的影响主要通过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起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下,会形成不同的社会习惯,而不同的社会习惯会导致不同的经济行为,从而造成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关系,甚至造成不同的企业间关系。人们经济行为上的这种差别会使协调费用最低的协调方式互不相同。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还会产生不同的政治观念,造成不同的社会和政治运动,从而决定了不同的政治体系和经济政策。在不同的政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之下,政府对市场经济施加的影响当然也会不同。凡此种种,都会造成各国在市场经济模式上的不同。
  
  现代的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形成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直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国家不同的文化环境使它们的人民具有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美国之所以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最后堡垒”,就是因为美国的社会具有一种极端崇尚个人的行动自由的文化环境。在日本这种对上级的忠顺支配着社会意识的国家中,自然会盛行由权威机构或个人在市场运行之外来协调集体的行为的做法。而在瑞典那种弥漫着团结互助精神的北欧文化氛围中,福利国家的道路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经济在其中运行的不同文化环境的产物。
  
  日裔美国学者福山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假说,非常有力地说明了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如何造成了法国式的“行政市场体制”与其它的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重大差别。福山利用文化传统来说明的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别,主要是法国式的“行政市场体制”与美国式的“自由的市场经济”、日本式的“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所共有的特征之间的差别。
  
  正如福山所指出的,一个社会原有的社会道德意识和作为社会成员相互信任基础的不成文的道德规范也决定着经济组织的建立。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能大大减少经济学家称之为交易成本的东西,象进行谈判、执行合同的费用等等。它们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调费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使某些高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得以存在,而不需要受到烦琐的制度、合同、诉讼和官僚体制的束缚。而一个社会的成员互相信任、以组织形式进行合作的传统是社会学里所说的“社会资本”。
  
  福山区分了能使人们彼此信任、建立经济组织的几种不同的“社会资本”。在这几种不同的“社会资本”中,最明显和最自然的社会资本是重视家庭的传统。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世界上的大多数企业仍然是家族拥有的。但是,还有非家族关系的“社会资本”,它们表现着人的社会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社会性最重要的形式是陌生人之间能够彼此信任、在一个组织里进行协作。这样的“社会资本”往往与体现在家族关系中的“社会资本”互不相容。陌生人之间彼此信任的那种自发的社会性在强调家庭关系、排除外人的社会里往往遭到削弱。
  
  从这个角度出发,福山把现代的市场经济国家区分成两类不同的社会——美国、德国、日本式的社会和法国、意大利、台湾、香港式的社会,这两类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
  
  福山认为,尽管日本和美国表面上看起来很不一样,但是这两个国家从历史上来说都是拥有高度信任感的社会,可以把它们看作那种陌生人之间能够彼此信任的社会(美国、德国和日本式的社会)的代表。美国社会一向活跃着各种各样的自发性组织,从宗教团体到读书会、行业协会等等,而日本则一向被认为是具有团体活动倾向的国家。在这种类型的国家中,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形成了许多进行专业化管理、具有多层组织结构的大公司,这些公司的所有权分散在许多人手里,并且和经营权分离。这样,美国、德国和日本社会由于拥有社会成员彼此信任的传统而逐步建立了以大规模的现代化企业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模式。
  
  但是在法国、意大利、台湾、香港式的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低,主要依靠紧密的家庭纽带来进行合作。具有这种社会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依靠紧密的家庭纽带来兴办和管理企业,它们以小型的家族企业为工业的中坚力量。在信任感比较低的华人社会,象台湾、香港和中国大陆以市场经济为主的沿海地区,大多数企业规模比较小。就是在香港和台湾的一些比较大的家族企业中,最高主管及管理机构也还是以家族成员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中的强烈的家族意识损害了没有亲属关系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妨碍了大企业的形成和发展。
  
  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及与之相适应的两种不同的经济模式造成了两类不同的产业结构:以大公司为主的国家往往具有发达的汽车、半导体和航天工业,而以小企业为主的国家工业往往集中在服装、小五金和家具等领域中。
  
  经济史上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具有强烈的家族意识的国家和地区私营的现代工业发展乏力;当这些地区单纯依靠自己的私营企业来发展现代工业时,它们的现代工业就明显地发展缓慢。台湾作为旧中国的一部分,直到本世纪初还是没有现代工业的典型农村地区。19世纪下半期法国和意大利的现代工业也发展乏力,明显地落后于原来也落后、甚至更落后的德国和美国。法国的现代工业在19世纪上半期还比德国和美国发达,到19世纪末就落到了德国和美国后面。其原因就在于:在19世纪下半期的工业发展中,重工业是带动工业发展的火车头;而在重工业中,大企业有着明显的优势。
  
  在那些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低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和旧中国,强烈的家族意识损害了没有亲属关系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使私人资本家不愿意任用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人经营企业。这妨碍了私营大企业的形成和发展,使这些国家的现代工业发展乏力。
  
  福山认为,那些人们相互之间缺乏信任感的国家和地区要建立大企业以带动现代工业的发展,其方法之一就是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发展经济。而国家引导经济发展的最常见的形式是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例如台湾就一直拥有一个庞大的国营系统,国营企业的总产值一度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到20世纪90年代初,国营系统仍然对发展台湾的化工、航天和国防等要求大规模经济的领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社会信任程度比较低的法国和意大利的政府,也曾多次对私有经济进行干预,拯救濒临破产的大型私有企业。法国和意大利的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例之高,也是举世闻名的。当然,除了福山所说的国有经济的作用以外,政府对整个经济的行政干预,也是这些国家靠政府力量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式。而所有这些依靠政府力量来发展经济的做法,都是“行政市场体制”的特征。可以说,实行“行政市场体制”是这种国家在自己的特殊条件下为发展现代工业所不得不走的道路。没有“行政市场体制”,这些国家和地区很可能就无法建立大量的现代工业,无法形成现代的市场经济。
  
  福山的假说从社会心理和文化环境上说明了实行“行政市场体制”的国家往往会有的两大特征:私营工业的发展无力和激进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潮的强大。
  
  一方面,强调家庭关系、排斥外人的社会习惯使得这一类国家的私营企业坚持依靠本家庭的成员来管理企业,这就使它们的私营企业无法发展成很大的巨型企业。企业规模小妨碍了取得规模效益,降低了私营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使得这类国家的私营工业以至整个私营经济都发展乏力。在这种情况下,连很多这些国家的右翼分子都赞同国家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以至大量举办国有企业,因为这有利于增强本国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中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不愿意任用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外人来管理企业,这断绝了那些没有有钱的亲属但又富有创造性才干的人通过管理企业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致富的可能。这就使这种国家和地区的大批有创造性才干的人不得不通过管理企业以外的道路来谋求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且在这些人中形成了极端仇视私人资本所有者、反对私有财产制度的情绪。正是这种情绪造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强大的激进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这种激进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典型地表达了那些没有富有的亲属但又有创造性才干的人的愿望:创造一种公平的经济体制,它不是由私人资本家垄断经济上的控制权,而是财产公有的,至少是为社会整体利益而有计划地协作的。
  
  这两方面的情况都迫使社会信任程度低、重视家庭关系的国家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来促进经济发展,走向“行政市场体制”。
  
  这样,根据福山的假说我们可以认为,正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低、强调家庭关系这样一种社会心理和文化环境,使具有这种社会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建立现代的市场经济而不得不实行“行政市场体制”,造成了实行“行政市场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与其它模式的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区别。与实行“行政市场体制”的国家特别显著地不同的其它国家,既有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美国,也有实行“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日本、德国等国。
  
  参照福山的假说,我们可以进一步概括出下述假说:如果在一种文化环境中,人们相互之间比较真诚和信任,能够在市场上进行独立经营的人材又相对比较少,形成和维持大企业所需要的协调费用就比较低。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就会成长起较大、较多的自由经营的大企业。而在具有悠久文化传统、又有着家族主义行为习惯的国家中,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低,能够在市场上进行独立经营的人材又相对比较多;如果这里的人们平等意识较强,形成和维持大企业所需要的协调费用就较高。在这种文化环境中,自由经营的大企业较少也较小,技术上的规模报酬较难发挥作用。如果这种国家置身于国际上激烈的经济竞争之中,它就会不得不靠民主国家的行政干预来协调企业的行为,以便更充分地利用技术上的规模报酬,增强本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前一类国家会形成美国式的“自由的市场经济”或者日本、德国式的“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后一类国家则会形成法国式的“行政市场体制”。这应当是一个主要原因,它造成了美、日、德类型的国家的市场经济与法国类型国家的市场经济之间的差别。
  
  而前一种类型的国家在文化环境上又明显地分成两个小类型,它们各自形成了与自己的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模式:美国类型的国家形成了“自由的市场经济”,日本和德国类型的国家则形成了“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这两类国家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在美国类型的国家中,人们的平等意识较强,个人的独立性较大;而在日本和德国式的国家中,人们的等级意识很浓,习惯于集体行动和简单地服从上级。在这样两类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协调费用最低的经济协调机制当然会有很大差别:在个人独立性较大的文化环境中,相对较多的问题是通过直接的交换解决的,这就造成了“自由的市场经济”;而在人们习惯于依赖上级的指示、对上级比较忠顺的文化环境中,许多问题就不再通过直接的交换,而是通过某个权威在市场之外进行协调来解决,这就造成了“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这或许就是造成美国式的市场经济与日本式的市场经济之间的差别的主要因素。
  
  社会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最典型地体现在北欧的“福利国家”中:瑞典这种北欧国家的人在历史上就具有喜好合作和妥协的传统,这种文化传统与现代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相结合,造成了北欧的“福利国家”。直接从社会条件上说,北欧的“福利国家”是由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缔造的,它是北欧强大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产物。
  
  文化环境、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一方面表明了上层建筑因素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许多种彼此很不相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都可以存在于现代的市场经济中。
  
  当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上的这些差别都必须限制在可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范围内。对一切现代市场经济来说,自由的市场交换、通过市场交换配置资源是经济协调机制中的支配因素,它们在这一支配因素上是共同的,因而在实行市场经济这一点上也是共同的。市场经济这一共同的体制合乎这些国家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文化因素、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影响的是市场经济的整个协调机制中比较具体的、非支配性的、细节性的层次,如决定市场经济的模式。而市场经济的这些不同模式在占支配地位的协调方式上却是一致的,这种占支配地位的协调方式就是自由的市场交换。 ?
  
  第五节 历史过程塑造市场经济模式
  
  以上所述的第二和第三方面的历史条件,都仅仅在特定的时期才是给定的。而历史的特点就在于变化: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种种本国内生的和外来的新因素,这些都会改变一个国家所面对的历史条件。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会使一国的经济体制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甚至导致市场经济模式的重大变化。而这种历史条件的变化本身也可能恰好就是由国内或国外的市场经济的运行引起的。这样,考虑到时间的流逝和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作用,我们就不能不把历史条件与市场经济模式的相互关系看作是一个历史过程,正是这个历史过程塑造和改变着特定国家、特定地区的市场经济模式。
  
  这样,我们就必须讨论决定一国实行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第四方面历史条件,这就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种种本国内生的和外来的新因素,这些因素会使一国的文化特征发生变化。这些新因素和文化特征的变化本身也是历史发展的一部分,它们通过其对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影响而促成了市场经济模式的变化。
  
  而在这种不断变化的历史过程中,历史上的传统起着经济体制上的遗传和记忆功能,它给现在的经济体制留下过去的印记。历史的传统总是要与各种新因素交互作用,不断地重新塑造一国的文化特征。通过它对文化环境的作用,历史传统极大地影响着一国选择的经济制度。每当一国面临着在几种可行的方案中进行选择的历史关头时,历史上形成的已有制度和文化传统通过决定社会的政治力量对比,总会迫使它选择最接近自己历史传统的那种方案。这就造成了一国的历史传统与它的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联系。
  
  历史传统在选择市场经济模式方面的作用,非常突出地表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许多大企业实行事实上的终身雇佣制,这成了日本的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于这种终身雇佣制的起源,日本的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现代日本企业中的终身雇佣制来源于日本的封建传统,这种封建传统使农奴们对领主有着终身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部分学者则指出,在法律上废除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劳动力在日本大企业之间的流动很频繁。他们据此认为,终身雇佣制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企业所面临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决定的。
  
  其实对终身雇佣制起源的这两种观点并不是互不相容的。在法律上废除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这种人身上的终身依附仍然是日本社会中的一种文化传统。一旦企业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感到有必要稳定自己的员工队伍,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回忆”起终身依附的传统,选择终身雇佣制这种最接近自己的历史传统的劳动制度。
  
  前边说过,德国的学徒制度在现代条件下部分地保存了中世纪西欧的行会制度。显然,这是德国人在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解决劳动力的培训问题而选择的一种最接近自己的历史传统的作法。
  
  任何文化环境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历史传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的文化特征,从而成了决定该国属于市场经济哪种模式的一个主要因素。同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种种本国内生的和外来的新因素,这些因素会使一国的文化特征发生变化。这些新因素和文化特征的变化本身也是历史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历史的传统总是要与各种新因素交互作用,不断地重新塑造一国的文化特征。通过它对文化环境的作用,历史传统极大地影响着一国选择的经济制度。每当一国面临着在几种可行的方案中进行选择的历史关头时,历史上形成的文化传统通过决定社会的政治力量对比,总会迫使它选择最接近自己历史传统的那种方案。这就造成了一国的历史传统与它的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联系。
  
  美国之所以能坚持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原因之一是美国本来就是由深受自由主义精神影响的近代英国的自由移民建立的国家。在最近几百年的历史中,岛国英国一直有着较强的个人自由倾向。18世纪和19世纪的英国更是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典范。美国社会和独立的美国政府最初正是由英国的移民们建立的。建立了美国的这些移民深受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意识的熏陶,到北美大陆来追求个人的独立发展,占据和垦殖“无主的”荒地(其实这些土地本来是由印第安人自由使用的),独立并自由地经营个人所有的农场。典型地代表着美国的这种自由移民的文化环境的是所谓的“牛仔文化”,它本身直接产生于在美国西部垦荒的自由移民的生活。这些自由的小农为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历史传统奠定了基础。他们不仅将英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带进了美国,而且将它发展到了极端。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就是英国的自由移民的这种历史传统的产物。
  
  英国移民给美国带来的英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塑造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英国历史文化传统对美国的影响,最突出地表现在英国的《大宪章》在美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中。
  
  英国的《大宪章》本是中世纪盛期的1215年英国的贵族们强迫英王约翰签订的带封建主义契约形式的文献,但是它鲜明地表达了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以一种不成熟的形式陈述了个人主义的契约政府观:政府的首要任务就在于保卫其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人的生存权、自由权是造物主赋予的,建立政府的目的就在于保障这些权利;政府与其臣民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有关统治的契约关系:臣民个人应当遵守和服从政府的法律,但是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们同意才被授予的,而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公民的个人自由。
  
  由于英国的《大宪章》庄严地保证了国王臣民们的自由权,从此以后它就成了英国人民在自由受到威胁时的护身之宝。而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都包含有大宪章的思想,甚至直接袭用大宪章的词句。大宪章成了美国人强调个人自由的历史文献依据,它的精神成了美国人形成其“自由的市场经济”时的指导思想。
  
  这样,对美国“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历史起源的探讨,自然地促使我们从英国的历史当中去寻找“自由的市场经济”在历史上出现的原因。这使我们不得不去考察英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形成过程,考察体现英国式的自由主义观念的《大宪章》的形成过程。
  
  《大宪章》所体现的英国式的自由主义观念是在英国中世纪盛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形成《大宪章》前后的那些世纪中,英国和整个欧洲一样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实行封建的等级君主制,封建贵族的势力极其强大。当时整个欧洲都时常处于封建君主和贵族之间的战争的威胁中。而英国在这种历史环境下又具有一种特殊的位置:它是位于欧洲西北角的岛国,地理条件使它既不能不卷入欧洲封建君主们之间的争霸战争,又从来不处于这种争霸战争的中心。
  
  英国的这样一种地理条件最有利于形成以公民的个人自由为基础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埃及和中国的历史都证明,一国如果完全不介入其它至少有同样文明程度的地区的争战,这个国家就会在其内部的争战中形成高度集权的专制君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的个人自由只能取决于君主的意愿,而君主通常不愿给予其臣民很多的个人自由。如果情况处于另一个极端,一国处在封建君主争霸战争的中心,象中世纪的法国或德国那样,那么该国要在不断反复的争战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形成一种臣民绝对服从君主的社会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的演变可以是象法国那样,逐步形成由等级制的官僚机构控制的中央集权政府;也可以是象德国那样,由军政合一的封建诸侯实行武装割据。但是不论走哪条道路,这种处在封建君主争霸战争中心的国家都会形成一种压抑个人自由的文化环境。
  
  而中世纪的英国则恰恰与这两类国家都不一样:它的封建制度使国内有着强大的封建贵族阶层,这个阶层当然是压迫人民的,但是它也与国王的权力相抗衡;苏格兰、爱尔兰一直没有与英格兰真正统一;一定程度地介入欧洲的政治军事斗争,使欧洲的各种势力对英国的国内状况也有一定的影响。这样,在中世纪英国的历史中,贵族、天主教会、外国的政治军事力量(特别是法国的君主和罗马教皇)都成了重要的政治力量,英国的君主从来都无法实行绝对的专制统治。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英国的君主不得不经常与本国的贵族以至普通臣民妥协,而英国的贵族和普通百姓却不必担心与君主的对抗会招致亡国的危险,因为英国的岛国环境使外国的武装干涉极为困难。
  
  《大宪章》本身就是天主教会在英国的大主教兰顿领导英国的贵族们强迫英王约翰签订的。他们利用英王约翰在与法王腓力二世争夺法国领土的战争中失败的机会武力发难,迫使英王约翰签订了保障他们的个人自由的《大宪章》。
  
  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前后,英国人民多次以《大宪章》为依据,要求英国君主保障他们的个人自由。而这次的英国革命之所以能够有发动的机会,又是因为英王查理在镇压苏格兰反叛的战争中失败。以《大宪章》为代表的英国自由主义文化传统,就是英国的这些特殊的历史环境的产物。而英国的这种自由主义文化传统和近代的历史条件相结合,又使英国成了第一个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欧洲大国。
  
  实行“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国家几乎都有一个同样的历史特点:它们都没有经过推翻旧的统治者的剧烈的政治革命,工业化社会之前的那种旧的等级式社会关系仍然显著地残存于社会中。这种旧的等级式社会关系把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按某种身份特征划入某一社会等级之中,如贵族与平民,长辈与晚辈,级别高的人与级别低的人等等。甚至老人与年轻人在年龄上的差别也可以成为划分等级的依据。这一点在日本和德国的社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这两个国家中,封建时代的那种等级式的人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残存到今天。由于旧的等级式社会关系仍然起很大的作用,就使这些国家人们的等级意识很浓,习惯于集体行动和简单地服从上级,从而使这些国家形成了“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
  
  日本和韩国的集体协调型市场经济也与它们浓厚的儒家文化传统有着明显的联系。这种经济中的集体协调一般是在某个权威领导下作出的;而儒家文化崇尚权威,主张在等级秩序之下的集体中协调人们的行为,它是这些国家实行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之一。在日本人依靠市场之外的权威来协调集体行为的习惯中,清楚地显露出他们服从权威、忠实于上级的历史传统。
  
  同样,我们不难看出法国的“行政市场体制”与路易十四以来由行政机构管理的中央集权制之间的历史联系。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不仅造成了一种国家管理的气氛,而且也培养出了大批有管理能力的官吏,从而为国家干预资源配置准备好了干部和人才。而瑞典之所以实行“福利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显然是因为瑞典这种北欧国家的人在历史上就具有喜好合作和妥协的传统。
  
  实行“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的国家,往往其居民在信仰上是分裂的:他们分成有不同信仰的几个大集团,但是信仰的不同又没有妨碍他们联合为同一个国家。
  
  新加坡就是一个由华人、马来西亚人、印度人、欧洲人四个种族构成的多元化的社会,每个种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独特的信仰,不同种族的价值观和信仰经常发生冲突。正是由于居民分成信仰不同的几大集团,而这几大集团又必须在同一个城市国家中和平共存下去,新加坡人才决心把新加坡建设成一个多民族整合为一的用法律规制一切的社会,才形成了它的“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
  
  德国虽然是由同一个民族构成的国家,但是这个民族在宗教信仰上是分裂的:德国人分成了信仰天主教和新教的几乎势均力敌的两大集团。这种信仰上的分裂是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的后果。宗教改革所造成的信仰上的分裂曾经导致德国的封建诸侯之间爆发战争,而且是造成17世纪初的毁灭性的30年战争的原因之一。由于认识到不可能在德国消灭对立的教派,德国的天主教和新教诸侯们才在奥格斯堡和约和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中彼此承认了对方教派的信徒的平等权利。三百年后的德国统一并没有改变德国人的这种在信仰上分裂的局面,而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德国市场经济就不能不明显地具有“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的特点。
  
  本书第一节已经指出,在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中,国家尽可能多地以其立法和执法活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则上不再把国家法律的作用仅仅限制于解决个人之间发生的争执,而是以全社会利益的名义用法律来规制人们的其它许多行为。我们可以推测,其居民在信仰上分裂的国家之所以会形成“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首先是因为在任何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居民们虽然在市场交易中会有争执,但是在社会以至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还必须具有某些一致的行为。在居民有同一个信仰的国家,这些一致的行为是由同一个宗教信仰来造成的;而在其居民有不同信仰的国家,由于不存在共同的宗教信仰,就只能靠国家的法律来造成全体居民的这种一致的行为。这样,居民在信仰上分裂的国家就必须使其法律的作用超出解决个人之间发生的争执的范围,将其法律的作用扩大到以全社会利益的名义规制人们的其它许多行为。
  
  实行“公有制的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历史,特别是南斯拉夫的历史,特别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市场经济模式产生的历史原因:这种“公有制的市场经济”模式是20世纪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产物。南斯拉夫的“公有制的市场经济”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共产党人在南斯拉夫执政的条件下,由南斯拉夫的共产主义者们设想出来的,并且是由共产主义者们执政的南斯拉夫政府强制推行的。没有20世纪的共产主义运动,就不会有“公有制的市场经济”。
  
  每当一国面临在几种可行的方案中进行选择的关头,历史上形成的文化传统通过决定社会政治力量对比,总会迫使它选择最接近自己历史传统的那种方案。这就造成了一国的历史传统与它的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联系。
  
  以上的论述尽管很粗略,但是也已经足以说明一国的历史条件如何决定了它的市场经济模式。我们可以由这些论述中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美国能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是由于美国的特殊历史条件,而大多数别的国家并不具备这样的历史条件。在不具备美国式的历史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推行美国式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只能引起灾难。
  
  比较一下现代的美国与现代以色列国家,就可以清楚地证明上述论点。
  
  表面上看,现代的美国和现代的以色列都是由自由的欧美国家移民建立的。但是,移居美国的欧洲移民有大量的“无主”荒地可以占据开垦。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数目很少,他们也没有形成土地所有权观念和国家观念,几乎无法阻止白人移民占据他们历来自由使用的土地。一直到19世纪后期,美国政府还可以以低的可怜的象征性价格向每一个移居美国西部的白种人“出售”一块特定面积的土地,这实际上是向移民平均分配土地。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形成的。
  
  而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并不具有这样的资源条件:那里的土地不仅贫瘠而稀少,而且已经被当地的阿拉伯居民占有,这些阿拉伯居民已经有了明确的土地所有权概念和民族意识。犹太移民占据当地阿拉伯居民的土地并且建立自己的主权民族国家,这不能不引起激烈的民族矛盾和流血冲突。自从以色列建国以来,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与犹太移民的冲突就没有断过,以色列与周围的阿拉伯国家进行过多次战争,在50多年中实际上总是处于某种战争状态。在这样一种环境中,以色列不能不随时实行战时体制,其经济也必然是高度国家干预的。美国式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在以色列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知道了美国的经济体制只能适用于美国的特殊环境,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那些要简单地照搬美国制度的推销。
  
  2000年12月笔者在昆明参加了一个研讨会,会上在讨论中国政府开发西部的特殊政策时,德国工商联合会驻中国的代表竟说,美国19世纪开发西部时,政府只是给美国移民一块廉价的土地,除此以外根本就没有什么别的特殊政策。你们要开发西部,也只须让我们自由地经商投资就可以了。
  
  这显然是一个经济自由主义的推销员,而且他就是以美国的榜样为号召。笔者当即回击说,美国西部有那么多“无主”的土地(实际上也是从印第安人那里夺来的),美国政府当然可以用赠送土地来鼓励移民;而中国西部的可耕地都已有人耕作或在经济上利用,政府再把这些土地赠送给移民,只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我就用这样一个小小的例子来告诉这位德国资本的代表:在美国可以作得很顺利的事,在中国往往是绝对不可以作的!其实我心里也十分清楚,德国自己的经济体制就绝没有美国那样自由,这位德国人要我们象美国那些样自由放任,不过是要让德国资本可以自由地抢夺中国的市场而已。?
  
  第六节 蜕变中的美国模式
  
  本章的开头曾经指出,20世纪90年代似乎是一个“美国化”的年代,全世界各国好象都在引进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但是实际上,在美国进入了“新经济”的喧嚣后面,一场悄悄的变化正在发生——这场变化并不意味着“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的胜利,而是意味着美国模式的蜕变。美国正在越来越甚地脱离“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带上别的市场经济模式的色彩。
  
  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对整个经济的行政干预和法律规制大大加强。这以后的美国虽然还是实行着“自由的市场经济”,但是其经济自由主义的色彩已经比19世纪时弱了许多。80年代之后确实由美国带头掀起了一股经济“自由化”和“解除规制”的浪潮,这似乎强化了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色彩,是对30年代以来的国家干预趋势的反动。但是,80年代以后的美国经济并不是只向着更为“自由化”这一个方向走。在减少国家干预的自由化表明下面,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正在蜕化。
  
  蜕变的第一个表现就是美国各级政府的规制实际上越来越多。在美国作律师的中国人曾经深有感触地说:美国的经济看起来很自由,但是你一进入美国进行经营,就会碰上数不清的各种各样的政府“规制”,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触犯哪条规定,遭到罚款和惩处。结果是没赚到钱还会赔上老本。这种政府规制往往是由州或地方的政府规定的。这样的规定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在一家银行门口摔伤的老太婆可以向这家银行起诉要求赔款,因为该银行没有树起“雪天小心路滑”的警示牌。我们也经常可以从新闻媒体上得知,美国法院判处大公司(如大烟草公司)向消费者支付巨额罚款,因为其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这些政府规制、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规制之所以越来越多,是因为生活日益富裕使美国人越来越重视普通民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但是这方面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美国毕竟是一个民主国家,多数人的利益高于任何商业机构的盈利。这也就是我们所强调的,民主在某些地方是与经济自由冲突的。
  
  当然,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规制仍然没有超出“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制轨道,对企业的惩处多数还以有人控告为前提,规制多还只表现在可以根据控告惩处企业的法律条文多。但是这种条文越多,美国的经济自由受到的限制就越大;这种条文多到一定程度,就会使美国慢慢地脱离“自由的市场经济”的轨道。现在美国就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
  
  美国模式蜕变的第二个表现是美国政府开始悄悄地推行“产业政策”。
  
  市场经济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政府利用其政策杠杆有计划地促进某些特定产业的发展。实行特定的产业政策是法国式的行政市场体制和日本式的集体协调体制的特征,美国人传统上是反对由政府出面推行产业政策的。
  
  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历届美国政府都在悄悄地推行某些产业政策,力图通过促进某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增长。一些美国学者的研究报告指出,90年代以来美国某些产业恢复了相对的竞争力,这是美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奏效的表现。而90年代末美国信息产业的强劲领先地位,更与美国政府的政策扶持分不开。但是这样一来,美国就在争夺经济霸权的斗争中靠向了别的市场经济模式。
  
  人们都把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银行业改革看作是一种“金融自由化”,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允许同一个银行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而在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美国实行的一直是金融业的“分业管理”,要求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开经营,不允许同一个银行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当时美国这样作,是为了便于政府部门对金融业的监管,降低银行业的风险。
  
  但是,联邦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仍然一直实行“混合银行”或“万能银行”的制度,同一个银行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德国这样作并不意味着减少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而是要求政府机构有更高的监管水平,对单个银行的监管更细更严密。因此,德国的混合银行制度是它实行法律规制和集体协调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的体现。
  
  美国90年代的金融业改革转向实行混合银行制度,这其实是在向法律规制或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看齐。当然,美国政府机构对金融业的监管可能不会一下子达到德国的水平,但正是这一点造成了90年代西方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而2001年开始的经济衰退势必会迫使美国政府将其对金融业的监管提高到联邦德国的水平。转向实行法律规制和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联邦德国式的银行体制,这是美国经济模式蜕变的第三个表现。
  
  在德国和日本式的“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中,通行着大企业之间、大企业与大银行之间的相互持股。而典型的美国式大股份公司是由大批分散的小股东个人持有公司的绝大部分股票,形成了“大公司、小股东”的股权持有格局。股权持有结构上的这种重大差异,是造成美国式大公司与德日式的大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很不相同的原因之一。
  
  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大公司股份中个人持有的份额大幅度下降,而机构持有的比例则显著上升。而持有大公司股份的这些美国机构,有很多都有可能发展为股票上市的股份公司。这样的趋势再发展下去,就会破坏美国大公司由分散的小股东个人持股的传统股权结构,转向相互持股的德日式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真是那样,美国的大股份公司就有可能改变其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向德日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蜕变。
  
  但是,美国式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美国“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而德日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是“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产物。美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是美国模式蜕变的又一个表现。
  
  90年代美国的汽车制造业明显复苏,恢复了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但是,美国的汽车制造业竞争力相对增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的大汽车制造公司学习和掌握了日本汽车制造公司的管理方法,特别是所谓的“丰田生产方式”。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生产管理注重科学地控制生产流程,通过使零件供给及时化而尽量降低库存,同时强调按顾客要求调整汽车型号,实行小批量生产。但是这种小批量的汽车生产要求在流水线上作业的工人经常调换工装夹具和机件;为了提高效率,工人调换机件就必须要快,而这又要求工厂的作业人员长年训练以积累经验。这样,为了实行丰田生产方式,就必须稳定企业的职工队伍,建立一种长期雇佣关系。可是长期雇佣又恰恰是“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这样,美国的大汽车制造企业实行日本式的企业管理,实际上意味着美国的企业在向“集体协调的市场经济”学习。这也是美国模式蜕变的表现之一。
  
  深入了解了美国历史和美国人之后,我们就会知道,美国的自由,包括它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创建美国的那几代人的特点。创建美国的那几代人,主要是欧洲移居的自由的农民。他们虽然有敏锐地探究的意愿,但是性格直爽,头脑简单,既看重个人的自由又讲究诚实和相互信任。美国地广人稀的地理特点,给每个美国人留下了极大的自由的空间,也要求每个美国人都有保卫自己的较高能力,因为在早期的美国不太容易得到政府的保护。这就造成了美国社会的两大特点:一方面,美国的公民享有极大的个人自由,美国宪法甚至规定公民有持枪的自由权利,持枪的自由成了美国自由的象征;另一方面,美国社会中的个人之间有高度的相互信任感。本章第四节已经指出,个人自由和相互信任的这种结合,是美国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基础。
  
  但是,现代技术的发展使美国变成了一个高度城市化的社会,这种社会中人们的交往极其密切,但是又往往无法知道相互的底细。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美国的那几代农民所具有的那些个人自由和相互信任可能会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本书已经多次指出,现实当中的“追求自由者”往往会力图利用任何自由主义的政策和宣传而为所欲为;在现代的技术条件下,这种为所欲为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灾祸,严重地伤害许多人的自由以致生命。
  
  ?例证之一是美国人的持枪自由。美国人的持枪自由确实是美国式的自由主义的象征,但是这种自由也确实在美国造成了越来越大的伤害。最近几年,我们已经习惯于不断听到美国传来的报道,这些报道告诉我们,美国的那些自由的持枪者如何在肆意开枪射杀无辜。特别是频频发生的校园枪击案,更是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震动。这些枪击案本身已经足以说明,美国式的自由正在成为社会祸害——持抢的自由造成的是社会的不幸。不断发生的枪击案也激发了美国人的反思,使美国出现了一个日益强大的运动,要求限制私人持有枪支。美国的右翼分子指责这种要求是反对美国个人自由的基本价值。其实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美国传统的那种极大的个人自由已经无法再维持下去了。
  
  美国人的相互信任也在逐渐消失。典型的例证是美国的电影对总统的描绘。传统的美国电影总是以极为尊重的笔调来描绘美国自己的总统,用种种的艺术处理把他描绘成圣人式的人物。电影中对总统的这种尊重反映了美国人相互信任的传统。但是,20世纪下半期不断揭出的有关总统的丑闻已经极大地损害了美国总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最近几年的美国电影界出现了一股丑化美国总统的潮流,有的电影还把总统描绘成一个精于玩弄阴谋诡计以损人利己的坏人。总统在美国电影中的形象变化是一个明显的迹象,表明美国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正在消失。这与限制个人自由的趋势结合在一起,势将逐步改变美国传统的自由生活方式,并且使美国经济日益脱离“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
  
  2001年9月11日对美国的恐怖主义袭击,戏剧性地一下子把限制个人自由的需要提上了美国人的议事日程。本书第四章第四节已经反复说明,对于这场伤亡惨重的袭击来说,问题的根源在于美国的自由主义政策:它给予了个人过多的行动自由,以致于进行恐怖袭击的人可以如此容易地造成巨大的伤亡。无论美国对这次恐怖袭击采取什么样的报复措施,也无论美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会有多大的收效,“911”恐怖袭击的最终后果都只能是自由主义政策的覆灭。即使美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它也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最主要的代价就是放弃自由主义政策:从此以后,它必须加强对社会的思想控制,必须加强机场的安全检查,必须加强航空管制——一言以敝之,必须大大地限制每个人的个人自由。
  
  上述这段话,是在袭击后的最初几天写下的。现在已经到了10月3日,不到20天的事态发展,已经完全证明了笔者的预见。美国航空业的安全检查——同时也就是对旅客个人自由的限制已经显著加强。而美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加紧了对美国舆论的控制,正在侵害着美国人的言论自由。
  
  “911”恐怖袭击之后,一方面白宫、国务院、五角大楼等美国政府部门频频举行新闻发布会,引导新闻媒体按政府的口径进行报道;另一方面美国政府施加了各种影响,限制发出不同的声音:
  
  ——向来受美国政府资助的“美国之音”想播报对阿富汉“塔利班”领导人奥马尔的专访,而美国政府一直指责塔利班庇护这次恐怖袭击的策划者本。拉登。美国政府先是由副国务卿出面与“美国之音”负责人会谈,要该电台取消这次播报;9月25日“美国之音”播报了4分钟这次专访,26日美国国务院的发言人就指责该台的这种作法,并且暗示政府有可能对“美国之音”进行惩罚。
  
  ——9月11日以后,已有多名媒体从业人员因批评布什总统或发表不同意见而遭到白宫或国务院发言人批评,《得克萨斯城太阳报》的专栏作家汤姆。卡廷、俄勒冈州《每日信使报》的丹尼斯。马克还因为批评布什的活动这样的小事而丢了饭碗,上述两家报纸也在各种压力之下而不得不公开道歉。
  
  ——美国西南部某学院一位教授因对世贸中心遇袭发表不当评论而受到校方警告。德国作曲家斯托克豪森对世贸中心双楼的倒塌无心说了句不恰当的话,尽管他自知失言,马上道歉,但是美国方面还是取消了原定11月7日邀请他到美国举行的音乐会。
  
  总的来说,“911”恐怖袭击发生后,美国各地燃起了一股强大的爱国热情。在这股爱国情绪之中,不同的意见几乎没有容身之地。在这样的事态发展下,真正感到悲哀和沮丧的只应该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连自由主义的天堂美国都不再容许不同的声音,不再允许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自由主义的末日难道真的来临了吗?
  
  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门研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专家弗洛伊德。亚伯拉罕说:“当我们受到威胁,或是处于险境的时候,宪法第一修正案或第一修正案认定的价值有时就得让位于其它利益了。”这是对美国人的深层思想再精确不过的概括:其实在美国人心目中,还有比个人的自由、特别是个别人的言论自由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或者全国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美国的民主政体保证了这大多数人的意见的支配地位,这正是我们指出的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冲突之处。这次的恐怖袭击进一步激发了这种集体主义精神,它在造成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压制,并将支持美国政府对整个社会和人们的思想的干预和控制。
  
  这样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压制和政府干预再进一步发展下去,势必要改变美国人传统的自由生活方式,动摇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在美国经济中大大增加法律规制和行政干预的成分。这将是美国经济模式的巨大蜕变。
  
  在这些可能的前景中,进一步向“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其原因在于,法律规制对于其居民在信仰上严重分裂的国家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本章第五节已经提到了这一点。而据美国政府的说法,“911”恐怖袭击正是信伊斯兰教的极端主义者组织策划的,这场恐怖袭击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信仰冲突的反映。
  
  到此为止,本章已经很清楚地阐明了这一基本思想: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不是对任何地方都最好的、唯一最优的经济体制;在别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下,不同于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可能更好;现代的技术和社会条件使美国自己的经济体制也不得不发生蜕变,它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色彩将会减少,而行政干预和法律规制的成分将会增加。
  
  
  
  第六章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至今为止,我们一直没有仔细讨论过“公有制的市场经济”这样一种市场经济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斯拉夫共产党人曾经力图实行这样一种市场经济模式,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个尝试遭到了明显的失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公有制企业占很大比重的市场经济就是不可能的了。我们需要记住的是南斯拉夫的实验所提供的教训。
  
  本章将讨论与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有关的各方面问题,说明公有制企业在我们这种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的可能性甚至必要性。在这一论述的过程中,我们当然要清算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中占统治地位的那种先入之见,按照这种并没有得到严格论证的先入之见,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有效率的经济活动的前提。本章还要详尽深入地驳斥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荒唐主张,这一主张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将原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
  
  中国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许多可笑的主张都根源于他们迷信私有制的神话。他们将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私有制教条发展到极致,断定只有资本金私有的企业才可能保证经济上的效率。由这样一个基本点出发,他们当然会主张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实行私有化。由于认识到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规章一下子完成企业的私有化,他们就鼓励实行“悄悄的私有化”。这是他们主张放纵违法违规和腐败的行为的原因之一。可以说,中国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许多荒唐论点都起源于他们断定公有制企业不可能有效率;而他们的观点之所以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号召力,也是由于20世纪公有制企业的实践结果使社会上的许多人产生了对公有制企业的失败主义情绪。
  
  本章的目的就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对公有制企业的失败主义情绪。我们将实事求是地说明,认为只有私有制企业才可能保证经济上的效率的断言是没有根据的;但是我们也将说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有什么弊病,怎样的作法才能保证公有制企业的效率。?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资本金私有
  
  首先需要说明,我们所说的企业“公有”还是“私有”,主要指的是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企业资本金归“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
  
  正如本书第三章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资本的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资金贷给别人办企业会大大增加收不回本金的风险,私人的资本所有者为了进行有效的事前防范,将会倾向于自己经营企业,从而造成了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局面。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所有者主要是企业资本金的所有者。这样一来,市场经济中的私有企业就只能是企业的资本金归私人所有的企业,而我们所讨论的“公有企业”,则是由公有资本的代理人所经营的企业,如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等。
  
  我们这里讨论的“公有”和“私有”,也基本上不涉及消费品的所有制问题。就是在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中,个人消费的物品在收入分配完毕之后也主要是归私人所有的。我们讨论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资本金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资本金主要投资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存货中,因而主要体现为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但是企业的资本金中也有一部分是用于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流动资金,从而体现为在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之前垫支给其员工的个人消费品。
  
  我们这里所说的公有资本,是在法律意义上由许多人共同所有的、用于盈利性经营的财产。这些公有资本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划归任何一个单个的个人所有。在当今的世界上,公有资本的主要形式是国有资本,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体财产。
  
  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讨论公有制市场经济的可能性,绝不意味着我们想建立一种单纯由公有制企业构成的市场经济。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中必定有很大比例的私有制企业;至少在适于小企业经营的领域内,私有制企业通常都比公有制企业更有效率。就是按照最简单的概率论,在整个经济中也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私有制企业是很有经济效率的。要想根本不让私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就只能靠政府的严格禁止,而且政府必须以极大的精力严厉地执行这种禁令。这当然会极大地损害整个经济中的效率。南斯拉夫的公有制市场经济失败的教训之一,就是它过多地限制了私有制企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即使是以公有制企业为主导,也必须让多种所有制的企业并存。为了达到尽可能高的效率,私有企业必须在市场经济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这样,我们讨论的问题只能是一个很带数量性的问题:一个公有制企业占很大比重的市场经济能否是公平而有效率的?在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中是否只能存在私有制企业?
  
  无庸置疑,至今为止的市场经济几乎都是在企业私有的基础上运行的。这样的历史事实当然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私营企业在近现代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具有统治地位,主要是由于它在经济效率方面具有优势。可以用四个方面的原因来说明企业资本金私有对达到经济高效率的益处,这也是有利于私有制的四个主要论据。
  
  私有制企业的首要优点是企业的决策者会自发地尽量节约使用社会的现有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资本金体现着社会在再生产过程中预付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它是稀缺资源,因而必须尽量节约地加以利用,尽可能杜绝浪费。出于人之常情,人们往往最爱护归自己所有的物品。企业资本金的私有制可以利用私人所有者对自己财产的爱惜,最节约而有效地使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把人类对自己财产的特殊感情当作论证财产私有的一个主要论据,以后的人们基本上都是按照他的思路来说明私有制的必要性的。
  
  在市场经济中,为了最优地配置和使用资源,有必要让资金的使用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以便促使他把稀缺的再生产资金使用到最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方向上去。这样一种使用资金的代价必须相当于资金对社会的机会成本。如果资金的使用者必须付出这样的代价,他就只能在使用资金所得的总收入高于资金对社会的机会成本时才去使用它,这就可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为了要资金的使用者付出这样的代价,负责分配资金的人就必须有足够的动力去向资金的使用者提出要求,索要使用资金的充分代价。如果企业的资本金归私人所有,资金的私有者将会把从自己的资金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回报作为目标,他当然会有足够的动力要求资金的使用者付出尽可能高的代价,这个代价至少不会低于资金对社会的机会成本。让资本的支配者有足够的动力去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这是企业资本金私有有益于社会的第二大原因。
  
  资本金私有的第三方面好处是它有利于激励人们养成节约的习惯,增进储蓄。在不存在严重的生产过剩的条件下,增加私人储蓄可以增加整个社会的资本金,也就是增加整个社会预付于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种社会的预付资金是一种稀缺资源,它的增加一般来说是有益于整个社会的。而要想通过鼓励私人储蓄来增加整个社会的预付资金,就必须首先保证私人的储蓄可以化为私人自己的财产。当人们将他们的储蓄形成的私人财产投入经营企业时,这些财产就会成为私人所有的企业资金。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资本金的私人所有可以鼓励私人的储蓄,增加整个社会的预付资金。
  
  企业资本金私有的第四方面好处是,在人们都承认私有财产制度、又已经界定了物品的所有权时,私有制可以降低协调经济活动的费用。正如著名的剩余控制权假说所指出的,对一件物品的所有权一般都意味着对它的剩余控制权,特别是对私人所有的物品就更是如此。这种剩余控制权意味着,除了在有关的法律和契约中已经作了特别规定的控制权以外,对该物品的所有剩下的控制权都掌握在其所有者手中。如果有某个物品的所有权没有被界定归某个私人所有,不同的个人之间就可能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为对这件物品的某一项权利而发生争执。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两个矿主可能会为争夺在一座“无主”的荒山上开矿的权利而打架。这样当然会耗费巨额的协调费用。而如果实行了私有制,又界定了对每一件物品的所有权,这样的争执就会消失,协调经济活动的费用会因此而大大降低。
  
  但是,绝不能由此就将这第四条好处简单地概括为私有财产制度必定会降低协调经济活动的费用。在已经界定了对每件物品的所有权之后,私有制会通过消除对剩余控制权的争夺而降低这方面的协调费用;但是私有制本身也会提高其它方面的协调费用。为实现私有制而界定每件物品分别归哪一个私人所有,这本身就要耗费很高的协调费用。更重要的是,当人们需要把分别归不同的个人所有的多项物品集中在一起使用,以通过分工和协作而提高经济效率时,各个私人的所有权会极大地妨碍对这些物品的集中统一调度,由此而增加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这样,私有制只是从某些方面降低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却可能从另外一些方面增加这种费用。总的平衡起来,我们无法先验地断定,私有制是降低了还是增加了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因此,不能确定地把降低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作为私有制的一项优点。
  
  企业资本金私有与鼓励私人储蓄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在谈到资本金私有的第三方面好处时,把它归结为可以鼓励私人储蓄。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我们在探讨这方面的逻辑关系时,所作的论证是很牵强的。确实,只有在私人的储蓄可以化为私人财产时,个人才会有巨大的储蓄动力。但是,个人并不必定要把他的私人财产变作企业的资本金。他完全可以把自己的私人财产变作某种债权,例如某种银行存款。至少在理论上,即使相当大的一部分企业资本金不是私人所有的,也可能保证私人的储蓄完全变为私人财产,让私人自由地投资和支配其私人财产。因此,无法肯定鼓励私人储蓄是不是企业资本金私有的一个优点。
  
  这样一来,我们只能确定地说,企业资本金私有的前两方面好处才是私有制企业的真正优点。这两个优点是:私有制企业的决策者会自发地尽量节约使用社会的现有资金,会为自己的利益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不过,就是在这两方面,企业资本金私有也与经济效率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资本金私有并不一定导致尽可能节约使用社会的现有资金,也不一定最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这两方面的经济效率,企业资本金私有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我们只能说,一般来说或在通常情况下,私有制企业可能具有这样两方面的优点,但是这种优点并不是绝对的。
  
  我们先看一下,为什么企业资本金私有不是上述两方面经济效率的充分条件。
  
  仔细研究本节论述的企业资本金私有的前两方面好处,我们可以发现,企业资本金私有能起这样的有益作用,是因为而且也仅仅是因为它使资金的支配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存并且增加自己支配的资金。如果企业资本金的支配者不能作到这一点,企业资本金私有就不可能起到这两方面的有益作用。但是讲求严密的逻辑思维的人会发觉这中间的缺环和漏洞:这两方面的经济效率只要求有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增加现有资金的支配人,这种人可以使其支配的资金的净回报最大化;这样一种资金支配人在逻辑上并不能与这笔资金的私人所有者划等号。
  
  这里需要为资本金的“支配权”下一个定义:一个人如果可以不经别人同意就决定将资本使用在何处、如何使用,那他就享有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实际的经验和认真的思考都会告诉我们,要想使一个人支配的资金的净回报最大化,他就必须具有足够的动力来追求达到这一点,同时还必须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来最有效率地保护和使用资金。支配人的动力、能力和精力同样是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增加现有资金的必要条件,三者必须同时得到满足,缺一不可。
  
  我们可以认为,如果资本的私人所有者自己来直接支配这笔资金,企业资本金私有可以使资本的支配人有充分的动力来追求使现有资金的净回报最大化。但是没有人能够保证,这个私人资本所有者也同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增加他的资本金。只要我们承认人们经营管理资金的能力可能不一样,而且人的精力有限,他又往往认为某些其它事情比管理自己的资金更重要,我们就不能想象,为什么私人资本的所有者就必然会有最大的能力和精力来经营和管理资金。简单的概率论就可以告诉你,不存在这样的必然性。
  
  日常经济生活中的事实也可以证明,私人资本的所有者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来有效地经营和管理自己的资本金。
  
  在西方发达国家,股份公司的小股东往往把自己买股票的钱委托给别人经营;就是那些很有钱的大富翁,现在也往往把自己的资金托付给索罗斯和巴菲特那样的证券投资天才代为经营。这就证明,连这些资本所有者也不相信自己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有效率地经营管理自己的资本金。
  
  中国近代的富人一般都是“富不超过三代”,这些富人的孩子之所以会穷下去,显然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管理和经营自己继承下来的私有财产。当然,他们变穷可能还有另一个原因:他们可能连保存和增加自己财产的足够动力都没有。但这只能是另一个足够有力的证据,说明资本金私有不能保证财产支配人的效率。
  
  这样,企业资本金私有至多只能保证资本支配者最大化其净回报的动力,但是却无法保证资本支配者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来最有效地保存和增加资本金。这样,私有制并不必定能让资金的支配者最大限度地保存并且增加自己支配的资金,从而也并不一定能够保证最节约地使用资金和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正因为如此,本节前边才说,对于这两方面的经济效率,企业资本金私有并不是充分条件。公有制企业可能在效率上与私有制企业相抗衡,也正是由于它可以使资本支配者具有较高的能力和精力,以能力和精力上的优势来抵销动力上的不足。
  
  说企业资本金私有并不是达到上述两种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是因为我们可以设计出足够有效率的激励机制,以促使公有资本的支配者有足够的动力去最大化其支配的资金的净回报,从而使公有资本的运营有不低于相当多的私有资本的效率。
  
  对人们经济行为的理论分析现在已经能够证明,只要使资本支配者的个人收入与其支配的资金的净回报保持一定比例,又保证他这样努力工作的预期收入高于他个人的机会成本,即使资本支配者所支配的资本并不归他个人私有,他也有足够的动力去争取尽可能高的资金净回报。按照这样的作法,不但代别的私人资本所有者管理其财产的资本支配者可以有足够的动力,就是管理公有财产的资本支配者也会有足够的动力去保存和增加公有资本。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附加的前提条件:必须建立足够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以防止资本支配人侵吞不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资本金。
  
  现代西方的大股份公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这样运作的。美国的许多大公司具有“大公司、小股东”的股权结构,没有能够控股的私人大股东,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司股东们的资本支配人。分散的小股东们很难在股东大会上以个别人的个人意志来控制公司管理者的行动,他们之所以能够让公司的管理者们为自己的资本赚取尽可能大的净回报,是靠了三方面因素的联合作用:
  
  第一个因素是有严密的制度来防止公司的管理者欺骗股东、侵吞股东们的资本,这种制度主要是靠政府的法律和执法行动来提供支持的;
  
  第二方面因素是他们通过规定公司管理者的薪金和股票期权,使公司管理者们的个人收入有效地正向取决于公司资本的保值增值状况;
  
  第三方面因素则是由他们自己和灵活的美国股票市场造成的:如果公司资本的净回报不好,股东们就会抛售公司的股票,造成股票价格下跌;在美国的经济环境下,这会大大方便其他人通过收购廉价的股票而接管该公司,从而使公司的管理人员失去其对公司的领导地位。这第三方面的因素实际上是通过股票市场的运作来撤换管理不善的资本支配人,它有力地保证了美国企业在资本增值方面的效率。
  
  我们完全可以设计一种有效率的公有资本支配人制度,它与美国大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着相同的运行规则。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将会证明,存在大量有效率的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经济是可能的,企业资本金全部私有并不是有效率的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以下三节将从历史事实、有关资本产权的理论和有效率的公有制企业的制度设计三个方面来说明上述论点。然后我们将以旧中国的历史事实和东欧国家私有化的教训为例来说明,市场经济加私有制并不就是发展现代化经济的充分条件。
  
  第二节 近现代公有企业的历史回顾
  
  首先我们要对存在于近现代欧美国家中的公有企业作一个历史的回顾。近现代的某些欧美市场经济国家中曾经大量存在过公有企业,这本身就可以说明,企业资本金全部私有并不是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尤其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按照在近现代欧美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理念,市场经济中是没有公有企业的存身之地的:由于缺乏私人资本所有者的盈利冲动,公有企业必然没有努力工作的效率,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它也必然要造成亏损,是没有竞争能力的。西方国家的正统经济学把私有制看作经济有效率运行的前提,就反映了这样一种理念。
  
  尽管如此,近现代的欧美国家却并不拒绝在形势需要的时候兴办公有企业。因此,公有企业很早就在私有制的近现代欧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了。早在18世纪英国进行产业革命之前,许多奉行重商主义政策的欧洲国家(特别是法国)就兴办过国营的手工业工场;19世纪美国早期的非农业企业很多都是国营的;19世纪英国又产生了大量的消费和生产合作社,此后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在许多欧美国家都有过迅速的发展;19世纪末,现代的国有企业开始成为欧美国家中一支明显的经济力量,那时出现了现代的邮政和德国的国营铁路,它们是当代的国有企业的先锋。
  
  现代国有企业的浮沉兴衰是20世纪在经济上的一个重要标志。20世纪前半期最引人注目的经济现象之一是国有企业的势力在全世界迅猛扩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别出现过两次国有化的浪潮,它们都使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有了显著的增加。而20世纪最后20年的一个特征却是私有化的狂潮——人们象发了疯似地要尽快把国有企业消灭掉。80年代撒切尔在英国推行将国营企业私有化的计划,标志着这股反公有企业的潮流达到其第一个高潮。而90年代初苏联东欧各国的共产党政权倒台之后,反公有企业的潮流达到其第二个高峰。当时苏联和东欧各国都以惊人的速度推行私有化,力图整个消灭全部公有企业。比起它们的私有化速度和规模来,撒切尔的私有化不仅是小巫见大巫,而且根本就是不可同日而语。
  
  20世纪末的潮流被福山概括为:“历史已经终结,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的市场经济是全世界唯一的共同的未来”;而在美国的市场经济中,除了邮政这个可怜的例外之外,几乎不存在任何公有企业。这样,消灭公有企业似乎就成了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而历史告诉我们,这是一股倒退的潮流,它力图使人类回到几乎没有公有企业的19世纪。
  
  80年代的时髦思潮把20世纪的公有企业和计划经济都简单地说成是“最大的历史性错误”;但是它根本就回答不了,为什么在犯下这一弥天大错的年代中,人类的物质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最高水平。而严肃的人文社会科学的思考却告诉我们,公有企业的兴起和衰落都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
  
  现代国有企业的产生有两大原因:
  
  首要的原因就是:追求经济上平等的社会力量迫使各国政府实行国有化,以消除大私人资本在经济上的统治。正是同一种动机推动人们去创办合作社,而当合作社不能实现经济平等的愿望时,人们就要求实行国有化。这不仅是以苏联共产党为代表的各国共产党人夺取政权之后建立公有企业的主要动机,也是西欧社会党人在20世纪初的要求。早在苏联十月革命以前,英国费边社的知识分子们就主张通过建立各种各样的公有企业来实现社会主义,只不过他们主张使用民主的政治手段,反对苏联式的暴力和专政方式。英国工党和法国社会党实行的企业国有化,都源于同样的思想。
  
  现代国有企业产生的另一重大原因,是私营企业在财务上陷入困境,不能保证某些国家的经济在某些时期或某些部门得到适当的发展。在这种经济困境面前,这些国家的政府为了保证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得不去发展国营企业甚至实行国有化。
  
  建立国有企业的这种动因又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原因是整个国家陷入了经济危机,大批的私营大企业面临破产的威胁。国家为了避免全国性的经济崩溃,不能不接管并经营大批私营企业。意大利的许多国营企业就是这样在墨索里尼的法西斯统治时期产生的。
  
  另一种原因是某些部门的私营企业发展无力,国家在这些部门建立国营企业以促进这些部门的发展。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德国19世纪末的铁路国有化和希特勒时代建立大众汽车公司。现在大众汽车公司已经成了德国汽车业的支柱之一,至今德国联邦政府和下萨克森州政府仍然各持有该公司20%的股份。而二次大战后法国政府也是靠国有企业来发展本国的高技术产业的。
  
  有时上述两种动因结合在一起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建立,典型的例子是德国和英国将本国衰落的煤炭采掘企业国有化。
  
  基于这种原因建立国有企业有时会产生很好的效果。二次大战后法国和意大利的经济增长相当快,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这两国靠国有企业来发展技术密集的大工业。20世纪80年代末,法国国有企业的生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20%,占全部投资的约40%,近25%的工人由国有企业雇佣,雇佣2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大约有一半是国有企业。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仍然生产了法国非金融业增加值的16%。
  
  除国有企业之外,公有企业的另一种形式是企业归该企业中的劳动者集体所有。这在西方的市场经济国家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合作社。某些国家的合作社运动曾经具有很大的规模,但是到20世纪,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合作制企业在经济上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小。其原因在于合作制企业是典型的“劳动雇佣资本”,资本的所有者们认为合作制企业不能保证其资本的回报,因而拒绝向其投资。
  
  在公有制企业的历史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南斯拉夫占有重要的一页。
  
  上一章已经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将近40年中,南斯拉夫是“公有制市场经济”的典型,它力图将企业公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南斯拉夫政府宣称,它实行的是“工人自治”的“社会所有制”。其具体作法是由“社会”(实际上是国家或国家开办的银行)投资兴办企业,而由企业职工以民主方式来集体管理企业。
  
  南斯拉夫式的公有制企业有着与西方国家的合作社同样的毛病:它不能保证企业资本金有足够高的净回报,甚至不能保证企业资本金的回收。由于整个国家的企业都是如此,也就产生了再生产资金的匮乏。这与不适当的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最终导致了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企业模式的崩溃。
  
  到20世界80年代,这些旧式的公有企业暴露出许多严重的弊病:
  
  我们已经指出,企业的效率来源于它在其内部是一个等级制组织。这样,单纯出于经济平等的动机而建立的公有企业就带来了很大的弊病:它明显地降低了企业以致整个经济的效率。在完全为这种目的而建立公有企业的地方,如十月革命后的苏联,经济上的困境很快就迫使政府过渡到以一个等级制组织来管理整个经济。这就使它们过渡到了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
  
  在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下,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受到计划经济的等级制组织严格控制,这个等级制组织往往大到包括了整个国家。这样大的等级制组织内部控制使整个经济中的劳动者都产生了一种深深的被压迫感,最终造成了整个社会对国营企业的深刻反感。传统计划经济的这种庞大僵死的等级制组织体系无法使生产很好地反映社会的需要。它完全靠上级的事前控制来保证企业资金使用的效率,而这种控制实际上是由中央机关作最终动力的。过于庞大的计划经济等级制组织造成了太长的委托人—代理人链条,使得企业资金的使用极无效率,大大降低了整个经济的效率。在前“社会主义阵营”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国家中,公有企业普遍存在这种问题。
  
  即使在西方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当政府机构对国营企业实行严格的直接管理时,上述的弊病也同样存在。为了减少公有企业员工的反感,增加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需求,各国政府都普遍向企业下放权力,让公有企业自主地决定其产出、产品价格和收入的分配,甚至自主地决定其资金的运用。在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国家,这往往是结合着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各种措施而实行的。在中国最近20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人们把这种向传统的公有制企业下放权力的作法叫做“放权让利”。
  
  但是这种单纯地向公有企业下放管理权力的作法引起了两方面的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有着同一个根源——“社会所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在内,都不是企业使用的资金的所有者,也不是资金所有者的代表,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与资金所有者的利益相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将经营管理权力下放给这些公有企业本身,势必引起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的问题是企业使用的资金的回收失去了保障,而本书第三章已经指出,保障资金回收正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实行“资本雇佣劳动”的根本原因。由于没有资金所有者的直接控制以有力地事前防范不能回收资金的作法,完全自主决策的公有制企业会倾向于浪费资金以增加本企业员工的福利。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为了增加职工的收入而不惜造成企业的亏损。这样的行为造成了资金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社会预付资金的匮乏。资金来源于企业外部的公有制企业具有的经营自主权越完全,这个问题就越严重。在实行“工人自治”的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企业的完全自主经营最终造成了恶性的通货膨胀;在最近20年的中国,“放权让利”的经济改革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就是在西方的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经营上的低效率和亏损多也是普遍现象。
  
  这一类公有企业完全自主经营所引起的第二方面问题是它纵容了企业管理层严重的腐败行为。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这些企业的领导者是由上级任命的、而不是由本企业员工选出来的。企业管理层的腐败行为多种多样,从过度的“在职消费”、挥霍浪费企业的资金,到收受企业外部的人的“回扣”而损害企业的收益,甚至到直接贪污或干脆将企业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侵吞企业财产。由于这一类公有企业的资金并非来源于本企业员工、更不来源于企业管理者本人,向企业输入资金的政府又对企业资金的回收不闻不问,发生这样的腐败行为几乎是必然的。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这样的腐败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而且政府越是向企业“放权让利”,腐败现象就越严重。
  
  这样的低效率和腐败现象造成了社会上普遍的对公有企业的失望情绪,对公有企业的失败主义就是从这种情绪中产生的。许多原来不喜欢私营企业、想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人士,在公有企业的普遍亏损和严重的贪污腐败面前也丧了气。他们说,公有企业成了腐败的温床,这种腐败不仅是实质上的私有化,而且是最坏、最不公平的私有化。既然如此,还不如赶快早点用更公平的方法对公有企业实行私有化。于是,各种力图“最好地”实行私有化的方案就应运而生,而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彻底私有化浪潮就是在这种气氛中产生的。
  
  应该承认,近30年来对公有企业的失败主义情绪首先来源于旧的公有企业本身的问题,来源于它普遍的低效率和腐败。但是问题在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同时消除这样的腐败和低效率。
  
  历史上无数的经验教训都说明,这样的问题通常是靠一种双管齐下的措施来有效地解决的:一方面是要建立有足够权威和能力的政府机构,由这种政府机构按照适当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惩罚,以保障财产运营的效率,依法铲除腐败;另一方面则要严格地界定产权,以法律形式将有关公有财产的各项产权明确地划分给各个个人。穆罕默德在1,500年前创立伊斯兰教时,就是这样解决当时阿拉伯民族所面临的经济社会问题的,他在《古兰经》中规定了如何在家庭各个成员之间划分遗产的所有权,以免氏族的首领侵吞这些遗产。而今日的各种私有化方案也就是按照这条思路,力图将公有企业的资本金划分为各个个人的私有财产,想以此来消除企业的低效率和腐败。
  
  私有化方案的鼓吹者们把私有化说成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他们所依据的最有力的理论根据就是:人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关心自己的财产胜过关心他人的财产,因此要保障企业的资本不受损失,就应当把企业私有化。
  
  其实这是一个最似是而非的论证。我们确实可以承认,一般来说人们关心自己的财产胜过关心公共的财产。正因为如此,当一个人的财产足够为一个企业提供资本金、资本所有者又有足够的才能经营这个企业时,最有效率的产权形式当然是私人所有。实际上,市场经济中的小企业至今为止基本上都是私营的,甚至多半是典型的私有制家族企业。
  
  但是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几乎没有一个大企业可以靠单独一个家庭的私有财产提供资本金;再加上经营才能与财产所有的不相称,就使得现代大企业的经营者们都主要是用他人的财产来经营“他自己”的企业。这样,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中等以上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经营效率,根本就不是靠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关心,而是靠建立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这就是近20年西方的经济理论特别注意研究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原因。
  
  中型以上企业的经营效率取决于建立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其原因在于:有效率地运营资金不仅要求支配资金的人有足够的动力去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增加现有资金,而且要求他有这样作的足够能力和精力;而资金的私人所有者并不一定有足够的经营能力,小的资金所有者甚至可能连经营自己资金的精力都没有。上一节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但是,由于中型以上企业的经营效率取决于建立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这些企业的有效率与否其实就并不取决于它们在法律上是归私人所有还是公共所有,而是取决于企业的所有者(委托人)是否能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理论上说,公有企业的所有者们也完全可以建立这样一套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有企业的经营也完全可以是有效率的。
  
  也是由于中型以上企业的经营效率取决于建立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想靠私有化来消除这种企业经营中的腐败现象,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幻想。当企业不是由资本所有者自己经营时,企业的经营者难免有腐败的动机。要防止他们的腐败行为,首先要有严格的法制环境,要有真正有力地反腐败的政府机构,要靠这种政府机构严格地制定和执行各种反腐败的法律。如果政府机构本身腐败,与企业的经营者勾结在一起侵吞所有者财产,或者政府机构对企业经营中的腐败行为不闻不问,即使把中型以上的企业都私有化了,它们的运营也不会有效率。
  
  可是在前社会主义国家中,私有化的鼓吹者们恰恰都倾向于回避政府机构的严格执法和反腐败问题。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更是或明或暗地公然鼓励各种腐败行为。而政府机构的严格执法和反腐败,正是制止企业经营者腐败行为的首要条件。私有化鼓吹者们的这种态度,使这些国家的大企业私有化并没有起到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
  
  其实,私有化的鼓吹者们面临着一种典型的两难处境:如果政府机构不是严格执法和坚决反腐败的,则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并不能提高经济的效率;而如果政府机构真的严格执法并坚决反腐败了,我们就可以设计出一套足够有效的制度,使公有制企业的运营也有足够的效率,保证企业资本金的回收和增值并防止经营者的腐败行为。
  
  当然,公有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率地运营,就不能延续旧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率地运营公有企业,必须履行前边所说的那两个条件:首先是要由有足够权威和能力的政府机构按照适当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惩罚,以防止任何侵吞公有财产的行为;第二就是要清楚地界定公有企业的产权,将公有企业的各项产权明确地划分给不同的个人和机构。但是这里所说的“界定公有企业产权”,绝不是把公有企业的资本金划归个人,变成私人所有的财产,就象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所主张的那样,而是把对公有企业的各项具体的权利分别划归适当的个人和机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界定公有企业的产权也就是改变公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方式,建立有效率的公有企业和公有资本的管理体制。
  
  第三节 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
  
  在市场经济中,公有企业的经营正在日益转化为公有资本的运营。但是要有效地运营公有资本,就必须适当地界定公有资本的产权。
  
  界定公有资本产权绝不意味着改变公有资本的公有性质。如果改变了一笔资本的公有性质,这笔资本就不是“公有资本”了。在这种情况下界定这笔资本的产权绝不可能是“界定公有资本的产权”。所谓“界定公有资本的产权”,是在保持公有资本归公共所有的前提下界定对公有资本的各项产权。
  
  在界定公有资本产权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区分清楚对公有资本的“所有权”和各项具体的“产权”。对资本的“所有”(ownership)不等于对它的各项具体的“产权”(property right)。对资本的“所有权”是法律上承认的资本归谁所有(“资本是谁的”);而对资本的“产权”则是指对资本的某一项具体权利。如对资本的出借权、赠送权、占用权、使用权、支配权、收取利息权、收益享用权等等,都分别各是一种对资本的“产权”。
  
  顾名思义,对公有资本的“所有”只能是由公有者们公共所有;但是对公有资本的“产权”却可以有许许多多种、许许多多项,这些项产权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人。
  
  这种“所有”与“产权”的区别不仅公有资本有,市场经济中的许多种私人资本也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资本就是如此。从法律上说,上市股份公司运营的全部资本都为公司的股东所有。如果某人持有四川长虹的万分之一的股票,那么按照法律,他就对长虹公司自有资本的万分之一享有所有权。这万分之一可能是100万元,或者等于公司的4台汽车的市价。但是,长虹公司的这位股东并不能凭着他持有的股票就去长虹公司开走4台汽车,也不能据此到长虹公司财务部支走100万元现金由自己使用。这也就是说,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本所有者)并不享有公司资本的直接使用权和经营支配权。
  
  在现代股份公司中,小额资本的经营支配权通常是在公司经理们手中,公司经理们有权决定每一笔资本如何使用;而最终直接使用资本(开汽车、开机器等等)的还是公司的员工们。股份公司的股东们真正享有的权利,是获取红利和股息(资本的收益)的权利,是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从而参与决定有关公司命运的重大决策和选举公司董事会的权利。这是资本收益的享有权、对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对使用资本者(企业领导及其员工)的最终决定权和资本使用权的收回权。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还享有另一项权利——有偿转让上述各项权利的权利,也就是卖掉股票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所有者(股东)们所享有的“产权”。
  
  界定公有资本的产权就是要象界定对股份公司资本的各项权利那样,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公有资本的哪一项权利归于哪个人或哪些人。这样作的目的是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公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在明确了资本归谁所有之后,为什么还需要界定对资本的各项产权?其实对资本的各项产权几乎都可以归入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方面的权利涉及到支配资本的权利,也就是决定如何使用资本的权利;另一方面的权利则涉及到分配和享用资本的收益的权利。所谓资本收益是资本按照市场利率所应获得的利息与用资本经营企业所得的剩余(利润)之和。对资本的这些产权都是排它性的:某人或某些人拥有了某项产权,别人就不能具有这项产权。
  
  如果资本所有者是个体劳动者,他直接使用自己的资本去劳动,去生产和销售,他就同时也是资本的最终使用者。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所有者自己直接决定如何使用资本、享用全部资本收益,从而拥有对资本的所有各种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明确了资本归谁所有,也就界定了对资本的所有各项产权,不需要再另外界定对资本的产权。这当然是一种最省事的理想状态,可惜它并不合乎现代经济的要求。
  
  随着分工和交换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本的所有者不再同时是它的最终使用者。特别是现代的企业发展起来之后,最终使用资本的企业员工几乎都不再是它的所有者。这样,对资本的产权就势必越来越多地从所有者的权利中分化出来归非所有者拥有,势必会越分越多,越分越细。仅仅就涉及支配资本的权利那方面的产权来说,就分化出了四大类产权:
  
  第一类是对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和最终收回对资本的支配权的权利。这是资本的所有者无论如何也必须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是能够留给资本所有者的最后权利;如果连这一类权利也放弃了,那就等于在实际上放弃了对资本的所有权。
  
  第二类涉及对资本的支配和使用的产权是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一个人如果可以不经别人同意就决定将资本使用在何处、如何使用,那他就享有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
  
  在现代的经济中,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一般是与对它的经营支配权分离的。这种分离的最高支配权主要是决定将资本交给谁支配的权利、决定将资本用于哪个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如果将资本交给企业经营支配,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就表现为决定由谁负责领导企业的权利。在当代的市场经济中,许多私人资本的所有权和最高支配权也是相互分离的。私募基金和财产代理人往往对大笔资金具有最高支配权,但是却不是这些资金的所有者。
  
  这方面的第三类产权是对资本的经营支配权,它是决定如何在企业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使用资本的权利。一个生产流通型企业是由许多个劳动者结合起来的,其作用就是将不同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以向社会生产和提供有用物品。生产流通型企业的特点就是在生产和销售流程中统一安排和调配各种生产要素,其中也包括资本。它必须有权决定如何在某个具体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结合生产要素、使用资本。生产流通型企业决定如何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资本的权利是对资本的企业支配权,它就是资本的经营支配权。
  
  涉及支配和使用资本的第四类产权是对资本的最终使用权。资本在生产和流通中所化成的实物(机器、原料等)最终必定是由从事生产或流通的劳动者使用的,因此企业中的员工必定享有资本的最终使用权。
  
  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中,分配和享用资本收益的权利必须与支配资本的权利相对应,上述每一种支配或使用资本的权利都必定有与之相对应的享用资本收益的权利。
  
  从法律上说,公有资本归某些特定的人组成的集体公共所有,这个集体可以大到一国人民全体。公有资本的真正所有者们当然不能直接使用他们公共所有的资本的每一部分。对由全国人民公共所有的资本来说,情况就更是如此。这就决定了对公有资本的上述四项产权必定分属于不同的人。界定公有资本的产权就是以法律为基础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明确对资本的上述四类产权分别属于哪一类人。
  
  最终使用公有资本的只能是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劳动者个人,因此公有资本的最终使用权也归于企业中的劳动者。与公有资本的这种最终使用权相对应的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收入的权利,因为他使用公有资本的权利使他得到了劳动的可能。
  
  我们现在需要明确的是对公有资本的其它三项权利——监督使用和最终收回权、最高支配权和经营支配权应当分别属于谁,应当如何在政府机构、企业和其它机构组织之间分配这些权利。
  
  监督使用和最终收回权是必须由所有者行施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它只应当掌握在所有者或其直接任命的代表手中。对于归人数较少的集体所有的财产来说,所有者集体可以通过会议、投票等等直接行施这种财产的监督使用和最终收回权。而对于那些归包括许多人的集体所有的公有财产,就必须由所有者集体任命专门的管理机构,代表公有财产的所有者行施监督使用和最终收回权。对于国有财产,这种权利当然应当掌握在专门的政府机构(如财政部或国有财产管理局)手中。
  
  例如,国有财产管理局这样的政府机构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应当对国有财产拥有下述权利:对国有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包括执行严格细密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审计和统计制度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收回对国有资本的支配权的权利,也就是撤换和惩处有故意侵害国有资本行为的资本使用者的权利;规定国有资本的资本收益(利润)按什么比例分配的权利;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收取用于社会消费的那部分资本收益的权利。这些用于社会消费的资本收益可以用于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如养老、教育补助、科技资助等等。
  
  之所以要让政府机构对国有财产拥有上述这些权利,首先是因为我们前边所指出的,这些权利是资本所有者无论如何必须保留在自己手里而不能放弃的权利,特别是监督和最终收回权更是所有者权利的最终体现,放弃这些权利就等于实际上放弃了所有者的权利。此外,行使监督和最终收回权是一种侦察和惩处性的工作,它类似于警察和法院所行使的职能,作这种工作正是政府机构的特长。我国前些年之所以出现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最主要的原因是放弃了政府机构监督和最终收回国有资本的职能。
  
  如果所有者集体人数不多,公有财产的所有者直接掌握其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可能也是有效率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精力和多数人能力上的局限性,公有财产的所有者集体直接支配其财产往往是没有效率的。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由代表所有者集体的专门机构或个人来行施公有财产的最高支配权。
  
  但是,掌握公有财产最高支配权的不应当是政府机构或其官员。政府机构连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也不应当享有。旧式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最重要原因就是让政府官员掌握了国有财产的最高支配权。不应当让政府机构掌握国有资本最高支配权的原因在于:
  
  首先,目前国有资本在我国的资本总量中仍然占压倒优势,如果由政府机构来决定国有资本归谁使用、如何使用,那就等于由政府机构来统一决定怎样使用全国的资本,这实际上是一种半计划经济的做法。
  
  更重要的是,政府机构的运作不应该以盈利为目标,政府机构的经费和政府官员的个人收入也不可能与国有资本收益的多少挂钩。但是在这样一种收入分配格局下,政府机构支配国有资本将反而不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那时政府官员在决定如何使用国有资本时,考虑的常常不会是这样作是否最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是其它因素,如政治上的需要、与自己的个人关系、甚至是个人可以得到的灰色收入等等;政府官员在重大投资决策和选拔企业领导人上拥有的也是“廉价投票权”,他们在决定由某人作企业领导时,依据的常常不是此人能否使国有资本经营有最好的效益,而是此人与自己的个人关系,甚至是其它的不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个人考虑。
  
  对公有资本的经营支配权毫无疑问应当归生产流通型的企业。我们前边已经说过,对资本的经营支配权也就是对它的企业支配权,要想有效率地经营生产流通型企业,这个权利就应当归于企业,因为企业经营的效率就在于它在其生产和销售中独立地统一调配其资本。为了鼓励企业领导有效率地使用资本的经营支配权,应该让企业的领导者有合法地分享资本收益的权利,包括合法地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利润)的权利。
  
  但是,不应该允许生产流通型企业拥有对公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其原因在于:
  
  首先,生产流通型企业实际上无法拥有公有资本最初投入时的最高支配权。开办企业需要初始的资本投入,在开办企业时投入的公有资本显然不可能由该企业自己决定其投入,而必须由企业之外的、决定开办该企业的人决定投入该笔公有资本。新投入经济活动的公有资本也必须是先有人决定了它投入哪个企业,然后企业才可能支配它。这样,公有资本最初投入时的最高支配权不可能处于生产流通型企业手中;它不是处于专门的资本代管机构手中,就是由政府机构掌握。
  
  其次,企业对公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即使只限于企业已经使用的资本,也会妨碍公有资本在企业之间的流动。因为企业支配的资本多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笔资本使自己的员工收入高一些。如果生产流通型企业掌握了自己使用的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利用资本的效率低的企业就不会让资本的回报(相当于折旧和资本收益)流向利用资本的效率高的企业,这就妨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最后,企业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意味着由企业自己任命企业的领导。在生产流通型企业中,这只能导致由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但是,一旦企业领导由其员工自行选举,他在经营决策中考虑的就将是员工们的工资福利,而不会重视公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这不利于整个经济的效率;如果不由本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那就又会让政府机构任命企业领导,产生“廉价投票权”所带来的那一系列问题。
  
  前面所说的一切使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应该让独立的、经营性的公有资本代管机构来掌握公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特别是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这种公有资本代管机构或运营机构既不是政府机构,又不是普通的生产流通型企业,而是以公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唯一目标的经营性机构。它在公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政府机构的严密监督下运行,享有在不同企业之间分配和收回公有资本的权利、任命使用公有资本的企业领导的权利、支配资本收益中用于积累的部分的权利和分享资本收益的权利——它的经费完全来源于从其管理的公有资本的资本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其实我国各级政府目前所兴办的那些资本运营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某些集团公司、国有基金等都是这样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有人认为它们也是“企业”,但它们是特殊的一类企业——经营资本的企业,需要国家极为特殊的管理。?
  
  第四节 有效率的公有财产代管人
  
  上一节阐明了一种公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它是一种新的公有企业管理体制,可以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企业有充分的效率。但是这种体制要能够很好地完成其使命,使整个经济有效率地运行,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享有公有资本最高支配权的公有资本代管机构有足够的运行效率。根据本章第一节中所说的道理,这要求公有资本代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有足够的动力、能力和精力去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增加其支配的公有资本。
  
  由于公有资本代管机构负责人(简称为“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专职工作就是支配公有资本以使其保值增值,他作这方面工作的精力应当不成问题。我们的制度设计要作的,是保证他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有效率地运营公有资本。
  
  如果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行为方式不是去追求尽可能快地使公有资本增值,公有资本的运营就不可能有效率。这就是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动力问题。而要解决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动力问题,就必须给他们足够的物质激励。为了使公有资本运营机构和公有资本代管人们有足够的动力来谋求尽快增加公有资本的价值,公有资本代管机构的经营经费、公有资本代管人的个人收入都应当与它们运营的公有资本的增值情况挂钩。应当让公有财产代管人代管的公有财产完全随着这笔财产的赢亏而变动;使他的个人收入完全取决于他代管的公有财产的净增值情况。这样一来,不仅公有财产代管人现在的个人收入,而且他将来的个人收入都取决于他代管的公有财产的盈亏状况;他不可能不尽可能努力地为公有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努力工作。
  
  解决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能力问题,就是要保证让最有能力的人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而这才是公有资本有效率运营上的最大难题。
  
  这个问题的难处在于,如果公有财产代管人不必抵押出足够多的私人财产来承担公有资本运营的风险,公有资本代管人的职位就会成为一个人人都渴望得到的“肥缺”:运营公有资本盈了利,公有财产代管人可以得到丰厚的个人收入;如果运营的公有资本出现亏损,公有财产代管人却不必承担私人的任何财产损失,至多不过失掉了当期及以后的个人收入。这样一来,势必有许多无能之辈要出来争夺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职位。许多人本来没有能力管理和经营好大笔的资产,这时也会挖空心思以至作出不可能兑现的承诺来争取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而由这样的无能之辈来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势必会降低公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使公有财产不能充分地保值和增值。公有资产代管人如果没有良好的素质、没有足够的能力,就不能正确地决定如何运用公有财产,就不可能选拔优秀的企业家去担任企业的负责人。
  
  只要我们不让大资本家来代管公有财产,就不可能让公有财产代管人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公有财产运营中的损失。这样一来,我们至多只能作到两点:让最有能力的人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让公有财产代管人尽可能努力地为公有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工作。但是,如果我们作到了这两点,也就达到了不可能再作得更好的程度,也就没有必要让公有财产代管人去承担公有财产运营中的损失。连美国的私人资本所有者们都明白,对股份公司的经营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是不现实的。
  
  前边已经指出,设计一个能够实现后一点的制度是比较容易的,这种制度必须保证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个人收入完全取决于他代管的公有财产的净增值情况。作到了这一点之后,问题的关键就落到了选拔、任命和撤换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原则上,这种原则决定了公有财产代管人的素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他们的行为方式。我们的原则必须是保证尽可能让最有能力的人来担任这一职务。
  
  什么人具有最强的管理和运营大笔财产的能力,这是世界上最难确定的事情之一。不仅相貌、言谈、举止、年龄不足以成为确认最好的财产管理人的依据,我们甚至不能依据学历、文化水平、工作是否勤勤垦垦等等来判断,某人是否能管理和运营好大笔的财产。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列出详细而具体的条文来说明,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有最强的管理和运营大笔财产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业绩才是管理和运营财产的能力的最好证据:某人过去管理一大笔财产赢了很多利,这应当就是最好的证据,证明他能够管理和经营好大笔的财产。
  
  但是这里会出现一个循环论证的问题:那些过去从来就没有以所有者或其代理人的身份活动过的人,又怎么能证明他是否有管理和经营好大笔财产的能力?实际经济生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那些直接管理着企业、利用大笔财产去经营并赢了许多利的企业家,应该说就具备了管理和经营好大笔财产的能力。他们过去所赢的利就是他们管理和经营大笔财产的能力的最好证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大的资本所有者本来也是最初靠经营企业成功而上升到这个地位上去的。
  
  让在经营中长期取得成功的企业家去负责公有财产运营机构,作公有财产代管人,并且把他们的个人收入与代管公有财产的效率紧密联系起来,这也会最有效地保证让尽可能优秀的企业家去管理公有企业。当然,判断什么人具备了优秀企业家的素质,这是一个更加难以解决的问题。优秀企业家素质的最可靠证据,仍然是企业经营的业绩。在给予了足够长的时间去让一位企业领导人取得经营业绩之前,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准确地判断,这位企业领导人是否具备了优秀企业家的素质。连最好的财产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也不具备这种能力。但是,一个好的财产管理人却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某人是否有可能具备优秀企业家的素质;他也能够成功地诱导并控制他选出的企业负责人,使其尽可能努力地为财产的增值而工作;他还能够及早发现并撤掉不合格的企业家,及早纠正自己在选拔企业家上所犯的错误。
  
  我们可以把优秀企业家的素质归结到两种来源上,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天赋,如敏锐的洞察力、及早作出盈亏计算的能力、在复杂万变的形势中及时作出正确决策的能力等等;另一种则是学到的知识和积累的经营经验。后者是要有了经营企业的机会才能得到的。而有了经营企业经历的人当然也会有经营的成果,人们可以依据这些成果来考察他是否具备优秀企业家的素质。这样,对那些已经有过经营企业经历的人,判断他是否是个优秀的企业家是相对比较容易的。而对于一个财产管理人来说,最困难的问题倒是判断没有经营企业经历的人是否有足够的天赋,能够发展成优秀的企业家,从而给予他经营企业的机会。
  
  在这方面,那些从成功的企业家发展起来的财产管理人有着巨大的优势:多年积累起来的经验使他们具有敏锐的直觉,能够比较正确地判断一个没有经营企业经历的人是否可能有足够的天赋,从而给有发展前途的人以经营企业的机会;他们会成功地诱导和控制自己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使其努力增加财产的收益,并及早撤掉实践证明是不合格的企业领导。
  
  让过去盈利最多的企业家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这还会对使用公有资产的企业的负责人形成追求利润的巨大激励。公有财产代管人是企业负责人的上级或“老板”,大多数企业家都会愿意最终上升到这种“老板”的地位上去。如果没有表现出使公有财产增值的能力就可以升到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位置上去,企业的领导就会把精力放到别的活动上,而不会集中全力去增加企业的利润。
  
  正因为如此,应当把由成功的企业家担任公有财产代管机构负责人作为一条原则,明文规定下来。经过20年的经济改革,我国各地都涌现出了一批能够成功地使公有财产保值和增值的优秀企业家;应当给这样的优秀企业家以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使他们掌管公有财产的运营机构。即使一个地方还没有出现非常成功的公有企业经营者,只要我们在现有的公有企业经营者中选出相对最成功者掌管公有财产运营机构,就会促使公有企业的领导更努力地为公有财产保值和增值而工作,并使成功的优秀企业家很快地大批涌现出来。
  
  还必须指出,上述原则不仅适用于传统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也应当同样适用于大多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管理。
  
  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财产在名义上是属于“集体”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这一类企业来说,作为财产所有者的那个“集体”到底包括哪些人是极其不明确的。到90年代中期悄悄改制时为止,这些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实际上是由政府机构代为管理的。
  
  90年代中期,许多地方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在这种改造中,一部分股份“量化”给了个人,这部分股份实际上是私有化了。但是还多多少少剩下了一部分仍然归“集体”所有或“公共”所有的股份。到底应当怎样管理这些股份,对此并没有很明确的解决办法。为了保证这部分集体所有的财产仍然能够保值和增值,最好也把它们划归不同的财产代管机构,由成功的企业家分别管理这些财产运营机构。这样,我们不仅要有国有财产运营机构,而且还要有集体财产运营机构,它们都是“公有财产运营机构”。全权领导这些运营机构的都应该是过去取得了成功的企业家,他们在领导公有财产运营机构时就是公有财产代管人。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逐步做到:只有曾经为公有企业大量盈利过的企业家才能担任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领导。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不能担任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领导。应该将这一点从法律上规定下来。
  
  这样一种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是笔者在十多年的时间里逐步构思出来的。早在6年之前,笔者就为这种制度设计了详细的具体操作办法。下面就是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
  
  1.将所有的企业的全部公有财产分别划归若干个公有财产运营机构,每个这样的机构分别对一笔特定的公有财产享有排他的支配权。由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管理的财产应当包括企业的国有资产和旧的集体企业的资产。各个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负责人就是“公有财产代管人”。由于公有资产运营机构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它不必雇用许多员工,而必须十分精干。它实际上只是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一个工作班子或秘书班子。
  
  公有财产代管人是公有财产所有者的代表,他的责任仅限于维护公有财产并使其尽可能地增值,同时他拥有所有者的绝大多数权利:公有财产代管人享有全权去支配和使用他所代管的公有财产;他可以决定如何配置和使用他所代管的公有财产,如何用它去投资,是否以及如何出租、出借他所代管的公有财产;对用他所代管的公有财产独资开办的企业,他负责决定企业的开办和关闭、资本金与利润的使用和分配以及企业家的任命和撤换;对用他所代管的公有财产参股的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他行使这部分股份的股东权利。
  
  2.公有财产代管人享有独特的法律地位。他既不应当是民法中普通的自然人,也不是国家公务员,甚至不应当是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公有财产代管人不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不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也不享受国营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待遇。这就是说,政府并不保障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工作岗位,他的工作岗位也不应当受任何人保障。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个人收入不在政府开支中列支,与政府的财政开支没有任何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并不保障他的个人收入。
  
  3.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个人收入应当取决于他代管的公有财产的净增值。政府的公有财产监管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当发布规定,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公有财产代管人就按照这个比例从他代管后形成的公有财产净值中提取他的个人收入。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支配人的活动对财产增值的影响要在较长的时期之后才能显示出来,而在这个时期中,财产代管人的生活和经营活动都需要大笔支出。为了避免这种时期上的不对应发生不良影响,可以将公有财产代管人的收入分为两大部分:日常性收入和长期中的一次性奖励。日常性收入又可以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每月固定数额的生活费津贴,这部分每月按时定额领取;另一部分日常性收入从其代管的公有财产在一定时期(如一年)的净盈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为了保持足够的激励,前一部分固定数额的生活费津贴应当尽可能地低,其数额不能高于普通职工的工资。在长期中对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一次性奖励每隔一定年限提取一次,其数额与这个时期期末该代管人代管的公有财产的净值成一定比例。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上述两大部分(三种)个人收入的提取办法、提取比例,都应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发布指令统一规定。
  
  4.公有财产代管人是相应的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负责人。这种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开支就是管理和运营公有财产所需要的运营经费,它包括了这类机构所雇用的人员的费用。这类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运营经费也应当来源于它负责管理和运营的公有财产的净增值,而且应当与这种净增值成一定比例。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经费的提取办法、它与运营的公有财产的净增值的比例关系,都应当由政府的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发布规章统一规定。
  
  一般来说,一笔特定财产的盈利情况在不同年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波动。为了避免这种波动对公有财产运营机构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应当为每个公有财产运营机构建立一笔运营经费基金,将净盈利多的年份所提取的过多运营经费存到这个基金中去,以供盈利少以致亏损年份运营经费不足时使用。
  
  5.公有财产代管人所代管的公有财产的净盈利,一部分必须作为赋税(利润税、土地税等等)上缴给国家,另一部分要提取作财产运营机构的运营经费,第三部分则应提取作财产代管人的个人收入。除去上述三部分之外,公有财产的全部净盈利都必须用于再投资,以维持并增加用于社会再生产的资金,或者按照政府的监管机构事先规定的比例用于其它的社会公益事业。
  
  6.必须明确,公有财产代管人不是他所代管的公有财产的所有者。为了保持足够的激励,防止短期行为,公有财产代管人一旦任职就不受任何任期限制。但是,任何公有财产代管人都不能将其职位传给自己的后代或亲属,也没有指定自己的继任人的法定权力。
  
  政府的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只能依据事先统一规定并颁布的法律规章,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个代管人有故意损害公有财产的行为或对公有财产经管不善时,才能中途撤除他的公有财产代管人职务。除了上述的特殊情况之外,公有财产代管人可以在自己的职位上一直工作下去,直到其自然死亡或根据医学上的生理鉴定丧失了管理能力时为止。
  
  7.能否正确地选拔和任命公有财产代管人,是这一套公有财产管理制度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应当让成功的企业家们去竞争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职位,并让最成功的企业家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在众多的企业家竞争同一个公有财产代管人职位的情况下,决定由谁获得这一职位的主要依据,应当是企业家过去的业绩,这个业绩也就是该企业家在经营企业期间的累计净盈利。这种过去的经营业绩就是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资格。
  
  选拔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工作应当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来组织,公有财产代管人也应当由它正式任命。但是,就象成熟的民主国家中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没有决定谁当选的实质权力一样,公有财产监管机构也不应当有决定由谁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实质权力。它只有权按选拔程序工作,根据一些客观数据和法律规章来确定候选人的资格程度,并且自动地任命最有资格的人担任某一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
  
  在决定公有财产代管人资格的因素中,最基本的因素是担任企业家时的经营业绩。公有财产代管人必须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他必须已经在多年经营企业的过程中累计获得了大量的净盈利。
  
  要具有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资格,还必须达到某一最低限度的年龄。运营财产所需要的工作量并不多,但是正确地选拔和任命企业家却需要有丰富的经验。这样丰富的经验,没有一定的年龄是不可能具有的。不过年龄只是一个限制性的必要条件,例如可以在法律规章中规定:代管某个数量金额以上的公有财产的人必须至少达到了某个年龄。
  
  除此以外,公有财产代管人资格中还需要考虑的就只是过去经营的企业的行业性:如果代管的公有财产基本上都已经投在某一行业,那么这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就最好是经营该行业的企业出身的。这是因为当代的财产运营需要许多营业上的专业知识。
  
  为了能让最成功的企业家自动成为公有财产代管人,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必须为企业家建立档案,统计每个企业家已经获得了多少累计净盈利。所谓净盈利就是企业的毛利润减去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折旧后所剩下的数额。多年累计的净盈利等于盈利年份的净盈利之和减去亏损年份的亏损之和。一个企业家的累计净盈利就是他的“可计算资格累计净盈利”。如果这个企业家还没有得到任何公有财产代管权,则这笔“可计算资格累计净盈利”就等于他担任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资格利润量”。
  
  在多个企业家竞争同一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职位时,每个企业家可以自由地决定,在他现有的“资格利润量”中拿出多少去竞争这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职位。能够而且愿意拿出最多的“资格利润量”者自动担任这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当然,当选者还必须满足前述的年龄、过去经营的行业等方面的条件。已当选运营某一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可能还会剩下一笔没用完的“资格利润量”,但是在这一笔“资格利润量”中,必须扣除他在竞争这个职位时所使用过的那笔“资格利润量”,这种扣除就是“已管财产扣除”。
  
  这样,一个企业家在争当公有财产代管人时所拥有的“资格利润量”,就等于他的“可计算资格累计净赢利”减去所有的“已管财产扣除”。成功的企业家可以利用他剩下的“资格利润量”去争当别的公有财产的代管人,直到用完为止。
  
  上述这一套选拔和任命程序的实质,在于保证累计净盈利多的企业家能够自动成为公有财产的代管人。在这整个过程中,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只作一些程序性的工作,如确认竞选者的资格利润量、组织竞选、办理任命公有财产代管人的手续等等。它没有实质上的选择权,不能决定谁担任哪笔公有财产的代管人。这就最大限度地排除了行政方面的干预,又保证了当选者的能力。
  
  8.公有财产代管人必须处于公有财产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督之下。公有财产代管人并不是其代管的公有财产的所有者,他代管的公有财产的盈利也不可能全部化为他的个人收入;因此,公有财产代管人可能会有动机去以种种手法损害以致侵吞公有财产以肥私囊。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应当以法律规章规定:
  
  公有财产代管人有义务定期向公有财产监管机构详细报告自己的财产和收入状况;
  
  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必须对公有财产代管人所代管的公有财产的运营情况、特别是帐目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
  
  禁止公有财产代管人及其最亲密的亲属(子女和配偶)开设私人企业或以私人财产、私人劳务参与私营企业经营,不准他们从私营企业领取任何个人收入;
  
  在公有财产代管人之间进行的公有财产产权交易必须报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备案;在公有财产代管人(或公有财产运营机构)与私人或私营企业之间的任何产权交易都必须报告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备案,这种交易涉及的财产大于一定金额以上时就必须获得公有财产监管机构的批准;
  
  如果发现了确凿证据,证明某个公有财产代管人有伪造帐目等欺骗行为、故意损公肥私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时,公有财产监管机构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撤销其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职务。对有违法情节者还应提交法庭以法律惩处。但有关这方面的惩处规定必须事先由立法当局或公有财产监管机构以法律规章的形式统一规定;
  
  被中途撤职的公有财产代管人在规定的一定年限内不得在私营企业任职,这一点也应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加以规定。
  
  以上种种措施的目的都是:尽可能堵死公有财产代管人损公肥私的一切门路。只有堵死了这些门路,公有财产代管人才会为公有财产的增值而努力工作,整个经济也才会有效率。
  
  9.对公有财产代管人实行“危机撤换”原则,只有在公有财产发生了管理危机的情况下才能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撤销某个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职务。这种需要更换公有财产代管人的管理危机包括4种情况:
  
  A。 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由于死亡、重病、衰老等生理原因而没有能力再行使其代管公有财产的职权;
  
  B。 有充分的确凿证据,证明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有故意损公肥私、欺骗所有者、侵吞公共财产等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
  
  C。 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所代管的公有财产连续多年不能盈利,并且亏损到了一定的程度。这种不能盈利的状况到了什么程度才能撤换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这应当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事先以规章的形式统一规定;
  
  D。 现任的公有财产代管人所代管的公有财产有净盈利,但其多年累计的数量过少,而又出现了能够并且愿意拿出多得多的“资格利润量”的人申请接替这一公有财产代管人职位。这是一种最需要用法律规章来限制的撤换方式,因为这种撤换的情况最容易成为行政机构任意撤换公有财产代管人的借口。必须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事先以法令规章的形式统一规定,能拿出多少“资格利润量”的人才能接替累计净盈利少到什么程度的一个公有财产代管人的职位;一旦颁布了这种规定,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就必须接受完全具备了资格的人接管公有财产代管人职位的申请。
  
  在这四种情况下,公有财产监管机构在任命新的公有财产代管人之前,都有权力将原来的代管人所代管的一笔公有财产划分成若干份,每份分别由一个新的代管人代管。这样作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个公有财产运营机构所管理的公有财产过多而造成经济权力的集中。但是这种划小代管单位的具体运作规则,必须由公有财产监管机构事先发布的法律规章统一规定。
  
  仔细审查我们所设计的这种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之后,读者应当能够相信,这样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和管理体制会很有效率地运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在严格的法制环境下,这样的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在经营资金的效率上会低于一般的私有资本代理人(如私营公司的董事会)。
  
  本章的第二节到第四节讨论的是一个完整的命题,这个讨论到此结束。这三节的论述从历史经验和制度设计上说明了,企业资本金私有并非达到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有效率的公有制企业是可能的。从历史经验上看,当代市场经济中存在过许多有效率的公有制企业,法国这样有着大量国有企业的国家同样建立了很有效率的发达的市场经济。这样的历史经验本身就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也可以具有足够高的效率。而前边简述的制度设计则详细描述了一个有效率的制度框架,只要严格执行这种制度,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企业也会有非常高的效率。?
  
  第五节 并不充分的经济效率条件
  
  前几节已经说明,企业资本金私有并不是达到高度的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这就是说,即使许多企业的资本金不是私有的,这些企业运营资金的效率也可能很高,一个经济也可能具有高度的效率。即便如此,也存在着这样的可能的性:有了资本的私人所有和自由运用,就可以自动地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现代市场经济。果真如此,我们就可以说,资本金的私人所有虽然不是经济效率高的必要条件,却可以是达到高度经济效率的充分条件。
  
  本节的目的就是否定上述论点。我们将利用历史上的经验事实来说明,资本金的私人所有并不是达到高度经济效率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它的主要条件。
  
  现代的发达经济都以大量使用机器的高效率生产为基础,而且都有大量的雇佣许多员工的现代企业。要保证一个经济能够有效地利用现代企业来组织和协调以机器为手段的生产,必须具备许多方面的条件,仅有资本金的私人所有是远远不够的。限于目前的研究水平,本节还不能系统而详尽地列举这些方面的条件,而只能剖析某些国家的案例,这些国家在发展现代化经济上遇到了严重困难。仅仅是对这些国家的剖析就足以说明,资本金的私有制并不是发展高效率的现代经济的充分条件。
  
  第一个案例是法国的私营经济。尽管法国在16-18世纪的重商主义时代创办过许多官办的国营手工工场,但是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明确写进了宪法。此后法国在100多年中一直坚持企业资本金的私有制,依靠私营企业来发展经济。
  
  但是私有制市场经济在法国运行得并不成功。在法国大革命前,法国的工业水平已经是西欧大陆国家中最高的;到19世纪中叶,法国仍然能够维持仅次于英国而居世界第二位的工业生产,但是总的生产量只是英国的几分之一;而到19世纪下半期,美国和德国在工业生产上赶上和超过了法国和英国,使法国落到了世界工业生产的第四位。不仅如此,法国此后的经济发展继续相对缓慢。在1876-1938年间,德国的实际国民收入增加了400%,英国增加了300%以上,而法国增加不到200%。经济发展的缓慢是综合国力增加慢的一个表现,其结果是法国的实力相对下降。19实际初的法国军队在拿破仑的统帅下曾经横扫欧洲大陆,而1940年德军只用一个多月就完全粉碎了法军的抵抗。
  
  对于19世纪法国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经济史学家们惯用的解释是:普法战争后法国被迫向德国支付了大量的赔款;缺乏当时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煤铁资源;高利贷资本势力太大,金融资本大量外流;工业的部门结构落后,等等。但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性原因妨碍了法国的经济增长,这个制度性原因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低,经济生活中盛行家族主义。
  
  上一章的第四节曾经提到,法国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低,主要依靠紧密的家庭纽带来形成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由于对自己家庭之外的人缺乏真诚和信任,法国的企业家惯于依靠本家族的成员经营企业,因而妨碍了大企业的发展,使法国的企业不能取得“规模经济”。私营企业中的家族经营传统造成了保守主义的壁垒,导致法国形成了一种超保守主义的“市场硬化症”。这种市场硬化症表现为法国的小型家族式私营企业缺乏竞争压力和对生产效率的关心。法国的商人和生产者有很强的不愿受雇于人和不愿改变现存生活方式的传统观念,即使变化比现状有更大的盈利可能时也是如此。这种文化观念再加上对贸易的种种公共和私人限制,就导致了经济生活中中小型的家族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投资率低,对新技术的投入少,经济的增长不能不缓慢。
  
  法国社会中的家族主义传统还造成了另一个严重的社会后果:它极不利于那些没有富裕的亲属但又富于创造性才能的人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使他们无法通过管理私营企业而进入社会的领导阶层。这就在这些人中造成了极端仇视私人资本所有者、反对私有财产制度的情绪。这种情绪集中地表现为法国19世纪以来不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从圣西门、傅立叶到卡贝,从路易。勃朗到蒲鲁东,法国在19世纪涌现了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学说,并且形成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政党。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名词都是法国人发明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列宁才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来源于法国的社会主义。
  
  每当法国私营经济的运营状况显著不佳时,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就会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影响,推动政府去实行国有化。这样就出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两次企业国有化浪潮,而20世纪80年代末法国的那个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主要是在这两次国有化浪潮中形成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一结束,法国政府就从1946年开始在很短的时期中对一大批企业实行了国有化。促成这次国有化浪潮的原因有:对当时的那种具有自由放任特性的市场经济的经济绩效不满;政府决心指导经济现代化和结构转变的过程;希望惩罚那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与德国占领军当局勾结的私营家族企业;希望控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经济部门(如能源和交通);政府当局则想以此促进经济的恢复、增长和独立,同时使经济中有更多的民主,因为私营家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是排斥外人的。
  
  在对某些企业实行国有化的同时,法国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转而实行指导性的经济计划,形成了行政市场体制。转而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动力与企业国有化的动机十分相似,它主要包括:在两次世界大战及其之间的时期中,法国人对法国经济停滞不前的不耐烦情绪一直在增长,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的惨败使这种不耐烦情绪上升到了极点;力图重建受战争破坏的法国经济;法国社会党和共产党的大力提倡;法国人在近代一直具有的国家主义倾向——法国人把1914-1945年间糟糕的经济绩效归罪于市场力量的无调节性,认为30年代的大萧条产生于“市场及其神圣法则的混乱和失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第二次国有化浪潮,出现于1981年社会党人密特朗当选法国总统之后。当时的社会党政府认为,法国受着高失业率和收入分配极不平等这两大问题困扰,而私营家族企业过多则是造成这两大问题的根源。这反映了许多法国人的观点。在很多法国人看来,造成法国极不合理的财富和收入分配的,是自由放任的政策、私有权的扩大及其对生产资源的控制。许多法国人,特别是左翼的知识分子,还批评在无调节的市场力量的作用下,法国生产了过多的为富人享用的赚钱产品,而法国社会大多数人需要并能够买得起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却十分不足。这种批评显然是指向私营家族企业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的国有化和指导性计划曾经对法国起过很好的作用,法国1950-1973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5%以上。法国由此摆脱了它在发达工业国中的落后地位,恢复了经济上的强势。
  
  仅仅法国的这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企业私有并不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充分条件。在家族主义的社会环境中,企业全部私有可能并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
  
  意大利的情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意大利也是一个家族主义极其强烈的国家,它的私人企业一直以家族经营的方式著称。现在的意大利总理、传媒大亨贝卢斯科尼和控制菲亚特汽车公司的阿涅利家族都是这种家族式企业经营的典型。而意大利在发展使用机器的现代化经济上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出现了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但是这个“经济奇迹”恰恰出现于意大利有了大批国有企业之后——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墨索里尼政府为了挽救经济而收购了大批私营银行和企业,从而造成了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意大利的国有企业也曾经有过相当强劲的发展,著名的国家能源控股集团(ENI)就是一例。有趣的是,这个时期意大利也曾经试图实行指导性的经济计划,1976年它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需要重点分析的第二个案例是旧中国。当代的历史学者们越来越明确地承认,中国在18世纪还曾经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中国的落后始于18世纪末,其原因是英国的产业革命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中国没有及时跟上这个经济发展的步伐。
  
  但是中国为什么没能及时跟上西方国家产业革命的步伐?更深刻的问题应当是:中国为什么没能首先进行产业革命?是由于没有资本金的私人所有吗?任何熟悉明清两代历史的人都不会作出这样的回答。在那两个朝代,手工业者和商人们的资本金私人所有是一个无可质疑的事实。我们从大量的历史文献中、甚至从“三言两拍”和《金瓶梅》等小说中都可以窥见,宋、明、清三代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市场交换是何等发达,甚至连股份制的经营当时也已经出现。这使得当代国外的某些学者坚持认为中国在这几个时代中实行的是“市场经济”。问题只在于为什么中国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不想发明和大量使用机器,以至于中国繁盛的手工业没有发展为现代的大量使用机器的工业。
  
  世界体系学说的代表人物弗兰克1998年出版的名著《白银资本》(英文原书名是Reorient: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答案:中国和印度这样一些手工业发达的东方国家资源相对贫乏,劳动的相对丰富降低了劳动对资源的相对报酬;而欧美国家资源相对丰富,工资相对较高,它们的手工业产品成本较高,因而在全球贸易中竞争不过东方国家的产品。正是为了抵销高工资造成的竞争劣势,欧美国家才致力于发明和使用节约人力的机器,从而发动和完成了产业革命。这就是说,中国与其它东方国家一样,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只是发挥其劳动力相对丰富的比较优势,坚持使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技术,从而丧失了发明和使用现代机器的动力。
  
  弗兰克的这个答案极富于洞察力。要素禀赋上的比较优势确实是使中国在发明和使用机器生产上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们还可以举出其它许多原因。例如,中国古代的政府根本不想促进使用机器的生产,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19世纪末以前,中国历代的王朝都奉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商业和手工业得不到政府的扶植,甚至受到许多限制。中国的统治者把手工业上的各种发明创造看作有害无益的“奇技淫巧”,这当然也妨碍了机器的发明和使用。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是这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中国古代的私有财产制度到底对发明和使用机器生产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自宋代以后,古代中国存在着相当完整的私有财产制度,而这种财产私有以家族为单位,其特征是由男性家长掌握最高支配权。这种私有财产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可以用私人财产交换的“物品”更是无所不包。在中国,土地的私人所有实际上实行了上千年,土地在普通私人之间的买卖也极为广泛和普遍。中国古代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是,人也可以当作私人的财产来买卖:不仅父母可以出卖自己的子女,男人可以出卖自己的老婆,而且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变为奴婢来抵债。奴婢们更是主人的私人财产,主人可以把他们买进卖出。甚至连科举上的“功名”和某些官位都可以买到(这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捐功名”)。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古代的市场交换和私有财产制度不仅极其发达,甚至是过于发达了——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人本身也不能成为他人的私人财产,而在明清两代的中国却允许这种“私有权”。中国古代的富人们可以进行“私人投资”的领域是如此之宽广,而且“投资回报”是如此之有保障,这也是近代产业革命前的英国所不可比拟的——英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对近现代的英国经济一直有着很强的影响,以致工商业者在近代早期并不容易买到土地。而花钱“捐功名”更意味着中国古代的政治和官场也是私人资金的一个货真价实的投资领域。这样广阔而自由的“私人投资领域”,意味着古代中国的货币资本和资金可以在各种不同的行业和物品之间很顺利地流动。
  
  不仅如此,中国古代晚期个人在各社会职业和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也是西欧所不能比的。中国的科举制度使任何社会阶层出身的人都可以成为中央集权政府的官吏,官吏和经商致富的人都可以用积累的货币买入大量的田产,中国的大地主多半都是这样产生的。中国古代社会的富贵人家可以在商人、地主和官吏之间相当顺畅地变换其职业和身份,对下层劳动者的职业改变也没有多少限制,而且社会下层的人上升到上层去的道路也是相当通畅的——当然富贵人家也很容易落魄为贫穷阶层。广泛的土地买卖、个人在不同职业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意味着古代晚期中国的劳动力和土地都有很强的流动性;它们与中国当时货币资金的自由流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很强的生产要素流动性。
  
  这样,我们在明清两代的中国所看到的,简直是一幅理想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图画:不仅实行财产和资金的私人所有,而且生产要素有着极强的流动性。难怪某些身在西方的学者把明清时代的中国说成了完美的市场经济,也难怪与旧中国的社会上层有密切关系的人会如此坚决地维护经济自由主义(胡适就是这方面的一例)。按照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具有这样强的生产要素流动性的私有制市场经济应当有最高的经济效率,明清时代的中国也确实曾经具有最强的国际竞争力。但是,恰恰是在发明和采用现代化的机器生产上,具有这样“优越的制度框架”的中国明显落后了。这就是我们必须解释的悖论性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的最简练回答就是:这里的“悖论”其实并不存在,它是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制造出来的。要发明和广泛使用机器来进行生产,就要把巨额的资金投入制造业的生产,而旧中国的“生产要素流动性”恰恰使私人资金不可能大量流向制造业生产。
  
  中国古代的“生产要素流动性”鼓励的是生产性的资源流向消费支出。私营工商业者往往将盈利转向购买土地,使自己的后代甚至自己本人变成坐享地租收入的准食利者。而向他们出售土地的不仅有大量的破产农民,而且还有许多没落了的大地主家庭。这些出售土地者通常都将出卖土地所得的收入变成了自己的消费支出。在明清时代的小说中,大量充斥着对这种挥金如土、奢侈浪费的败家子的描述。这样一来,土地的自由买卖实际上使工商业的资本金变成社会的消费支出,最后被完全耗尽,而没有形成工商业中的资本积累。
  
  中国古代债务奴役的合法性保障了债权人资金的安全,因为债务人的妻子儿女甚至他本人的人身都成了债务的抵押品,债权人可以把他们抓来作奴婢抵债,而婢女往往又成为富贵人家的小妾。著名的戏剧《白毛女》述说的就是一个这样的故事。但是放债安全性的这种增加只会鼓励资金离开工商业,使大量的私人资金变成高利贷资本,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先是变成了债务人的私人消费,然后就变成了债务人“消费”的奴婢。
  
  还要提及的是,中国古代一直存在着合法的多妻制。不仅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就是一般的平民也可以有多个妻子,真正的限制条件是男人的财富是否足以养得起这么多妻子。中国古代还长期存在着合法的娼妓业。尽管“正经人家”通常鄙视嫖妓,但是纨绔子弟玩弄妓女是个普遍现象,以致与妓女们的一点“风流韵事”已经成了某一类文人墨客的风雅之举了。这样的婚姻和社会制度肯定会大大增加富人们的私人消费,从而进一步侵蚀他们可以投资于工商业的资本。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古代的中国确实是富人的天堂。想一想一个有钱人在那时的中国生活得是何等惬意:他可以娶上好多房太太,还可以合法地光顾青楼,尽情地享受男欢女爱的情趣;他可以用货币资金购买大片的良田再租给他人耕种,坐享地租收入,避开经营工商业的辛苦和风险;他可以在放债时以债务人的亲属及其本人的人身当担保,一旦债务人无力还债就把他甚至其亲属抓来作奴婢,享受奴婢的“服务”,在自己缺钱时还可以把这些奴婢们卖掉换钱花,从而大大减少放债的风险;他甚至不难取得政治上的地位,因为他可以花钱“捐功名”。用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术语说,那才是个个人真正自由的时代,也才是有钱的富人们效用极大化了的时代。
  
  但是这样的享受和幸福全都意味着大的私人资本所有者离开工商业的经营,特别是意味着在工商业中积累的资金化为私人的消费而无法再作为资本回流。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经营工商业致富的家族没有持续经营工商业的动力,而且其后代很快就会变成沉溺于吃喝玩乐的花花公子,从而在不长的时期中耗尽祖上积累的财产,迅速贫穷衰败下去。中国近代流传着“富了传不过三代”的俗话,这个经验之谈也已经被经济史的研究所证实。这就难怪在上海1956年公私合营的时候,资本家们自己演出了这样的“三代人”戏剧形象:第一代人抱着算盘经商发财,第二代人提着鸟笼吃喝玩乐,第三代人则穷得拄着讨饭棍要饭。这个活报剧其实是对旧中国私有制的“经济绩效”的最好写照。
  
  对旧中国的这个“富不过3代”的惯例,当然也有许多的例外。清朝末年山西祁县乔家堡的乔贵发(“乔家大院”的主人)经商致富之后,曾经历经5代而不衰,那以后的衰落也主要是由于民国以后的战乱。但是乔家的历史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乔家能够维持较长时期而不衰的原因:乔家有世代相传的“6条家规”,其中包括:不准纳妾、不准吸毒、不准赌博、不准嫖娼,等等。显然,乔家在尽量摆脱中国传统的多妻制的旧习,它靠着这种努力而保证了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不耗尽积累的资本。实际上,乔家的例子反而从反面证明了,旧中国的社会制度是如何妨碍了资本的积累和工商业的经营。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先哲和先贤们不断地教导人们要勤俭节约,而且那些经营实业的创业者们也确实在克勤克俭地储蓄和积累;另一方面却是创业者的不肖子孙们在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耗尽祖上积累的资本。这两个方面的力量综合起来,就使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总的储蓄倾向不高,资本积累的动力不强。
  
  约。斯。穆勒在其经济学名著《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编第11章第3-4节中,就指出了中国社会的积累动力不强。他说,19世纪的西方人观察到,中国的利率在12%以上时,资本积累便停止了;而荷兰历史上最兴盛时,政府通常以2%的利率就能借到款项,私人若有可靠的担保以3%的利率也能借到款项。他认为这是由于中国人的实际积累欲望太低,而英国这样的国家有着很高的积累欲望。他举出了许多原因,以说明为什么英国人的积累欲望高。不过,由于他并不清楚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他不可能正确地解释中国社会实际的资本积累为什么如此之低。
  
  而我们前边的论述却已经清楚地说明,尽管中国古代私有财产制度占统治地位,工商业中的资金归私人所有,中国的具体制度和社会环境仍然不利于工商业中的资本积累,特别是不利于富有的工商业者将其巨额的资金继续投入工商业的经营。而没有巨额的资金投入就不可能发明和使用机器来进行制造业的生产。结果是中国的制造业一直得不到大量的资金投入,从来就只限于依靠手工技巧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最终在使用机器生产的现代工业发展上大大落后了。中国的这样一段历史已经足以证明,工商业资本金的私有,甚至再加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都不是发展高效率的现代经济的充分条件。
  
  这里要附带纠正私有化代言人们的一个学术上的错误。
  
  近代私有制的辩护士们喜欢援引《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中的论断来说明私有制如何为一个文明的社会所需要。孟子的原话是:“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话看起来好象是在主张实行私有制。但是把上下文联系起来仔细推敲就可以明白,孟子说的“恒产”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
  
  实际上,孟子主张的所有制是“井田制”,它是西欧农奴制那样的典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强调“恒产”,是要封建领主们对农奴的榨取要有节制,不要使农奴们活不下去:“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这样的“恒产”思想孟子作过反复的强调,其最详细的解释在《梁惠王章句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具体说来就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百亩之田,勿夺其时”,等等。总之一句话,孟子所主张的“恒产”,是要君主“行仁政”,让百姓们可以有稳定的、足以生存的收入,而不是要实行彻底的私有制。
  
  ?本节前边已经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财产私有的传统。中国的许多思想家也确实愿意引用孟子的“恒产”说来作主张私有制的依据。但是这里的这一点考究已经足以说明,这样作是违反孟子本人原意的。?
  
  第六节 东欧私有化的教训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过去实行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国家都转向了实行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这一转变本来完全可以在改革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框架下进行,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拥护者们却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中掀起了一场彻底私有化的狂潮,力图用各种各样的一揽子方案将全部公有企业都私有化。
  
  本章前边各节的分析已经足够清楚地说明了,企业资本金的私有既不是高度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也不是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经济的充分条件。因此,要将公有制企业全部消灭的全盘私有化方案并没有什么靠得住的依据。私有化的拥护者们利用的是过去的公有制企业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而产生的种种弊端,更借助于西方经济学家和西方人散布的种种意识形态性的断言。我至今还记得,在东德转向西德的经济体制前夕,联邦德国的什么人物在一个电视座谈中对东德人描绘了一幅美好的前景:90年代的经济奇迹将发生在德国东部地区。而现在已经进入了21世纪,这个经济奇迹仍然没有出现。
  
  尽管如此,东欧善良的老百姓们仍然听信了西方人的许诺,也相信了他们本国的那些私有化的鼓吹者。当然,他们之所以怀疑公有制而转向支持私有化,也并不单纯是由于听信了少数知识分子和政治野心家的欺骗宣传。20世纪国有企业的运营效果并不令他们感到满意。我们前边已经指出,东欧国家特别是苏联的国有企业最初是在追求经济上平等的革命目标下建立起来的,而单纯出于经济平等的动机实行的国有化也带来了很大的弊病:它明显地降低了企业以致整个经济的效率。当政府为了提高效率而增大国营企业领导人的权力和物质报酬时,它就不能不与办国营企业的平等化初衷相冲突。这正是在前计划经济国家以致英国等国发生过的事情。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信徒们正是利用这方面的问题来大作文章,把国有企业说得一无是处,从而掀起了20世纪末的私有化狂潮。
  
  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在英国推行私有化政策后英国经济运行的业绩不错,这给了私有化的信徒们以充分的信心。由此而产生了世纪末的私有化教条:只有让私有企业完全控制经济领域,整个经济才会有效率。私有化教条的信徒们甚至宣称,在前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彻底的私有化可以使这些国家既达到尽可能高的效率,又实现公平。
  
  私有化信徒们为前社会主义国家设计的种种私有化妙方实际上只有两大类:或者是“卖”出国有企业,包括将它们卖给国外的大投资者;或者是“分”掉国有企业,将国有财产平均分给本国公民。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妙方,实施的结果都糟糕透顶:这些国家的经济既没有出现高效率,更没有实现公平。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这些实行大规模私有化的前社会主义国家都陷入了长期的大幅度经济滑坡,实际总产出比共产党政权倒台前一般都下降了百分之几十,而且大多数都连续好多年没有恢复到过去的水平。
  
  法国《世界报》2001年2月12日发表的纳塔莉。努盖雷德的文章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最近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历史学家兼经济学家伊万。贝伦德在报告中分析了中东欧国家十年改革后发生的变化。他说:”在现代史上,东欧和西欧之间的鸿沟从来没象现在这么大过。‘“”这份报告题为《从体制转变到经济持续增长》。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贝伦德在报告中比较了好几个中东欧国家经济起飞的情况。其中只有匈牙利和波兰的工业生产在1997-1998年度恢复到了1989年的水平。在其它国家,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带来的消极影响仍然存在。“”90年代中期,中东欧经济开始恢复增长,可是仍然无法赶上西欧。即便是想赶上欧盟最落后的国家,也得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当然,西方的经济学家多半都不愿意承认东欧的经济灾难来源于它们的全面私有化。他们过去总是把东欧的经济落后归罪于计划经济和企业公有,现在倒乐于强调其它原因对东欧经济落后所起的作用。贝伦德就认为,东欧经济日益严重地落后于西欧的原因之一是东欧国家在技术革新方面非常落后。一个世际以来,“中东欧像其它周边地区一样,从来没能发起过技术革命”。“1989年以后有大笔外资流向这一地区,可是在1995年之前,将近一半的投资都集中在匈牙利一个国家。”同期内国际直接投资2万亿美元,它们10年间只有投资不到1千亿美元。
  
  在暂时的产出下降后面还有更糟糕的东西:前苏联和东欧各国今后经济繁荣的潜力遭到了致命的重创。在重新“统一”回西德去的前东德,成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托管局”来负责出售国有企业,尽管托管局常常以等于白送的1马克价格出售国有企业,大批企业仍然由于无人购买而关闭,其结果是东德的工业处于被完全摧毁的边缘,西德则由于要为东德的失业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而不堪重负。而另一个卖国有企业的典型匈牙利,则将本国的几乎所有大企业,包括电信企业、银行等等统统都卖给了外国投资者,拱手让外国人来操纵了自己的经济命脉。
  
  在社会公平方面,东欧私有化的后果更是极其之坏——它在社会公平方面是一次地地道道的大倒退。私有化的积极鼓吹者们津津乐道地说,东欧的私有化消除了这些国家中最大的一个不平等——党政官员与普通民众在政治和经济权利上的不平等。但是就连他们也不敢否认,任何一个东欧国家个人之间在财富和收入上的不平等都远远高于实行私有化之前。这是一个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在一个国家实行大规模私有化时经济上的不平等程度大都会上升,但是象东欧国家最近10年来这样急剧地增加不平等的程度,这在西方国家却是想都不敢想的。
  
  这些国家这10多年里所发生的事情,从俄罗斯的一座城市萨马拉就可以略见一斑:那里原来还有一座飞机制造厂,1991年时还有3万名员工。但是它在私有化的过程中被人分割成了27个小厂,小厂接连破产。这些小厂的负责人把厂里的机器都卖了,然后他们带着钱搬到莫斯科去了。现在,这里只剩下了一些经抢劫后带不走的基础设施。剩下来的工人还不足5千人,他们大部分时间没事干。这种情况绝不是个别现象,它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是极其普遍的。
  
  平心而论,造成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总产出、特别是工业产出大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下子割断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各种分工协作关系,包括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不能把经济大衰退的原因全部归结到实行私有化上,甚至不能把私有化看成衰退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造成总产出大下降的因素都是由想一下子转变到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努力引起的,而各种私有化方案都是这种努力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就这一点说,私有化对东欧经济的大衰退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私有化本身也直接地影响了东欧各国经济的运行,是造成经济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主要是由于私有化意味着原来领导经济活动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失去原来的领导地位,使这些人处于无法安心管理经济活动的环境之中。这些人或者忙于以一切方式保住自己的地位,或者消极等待下台,甚至更可能是忙于利用私有化而捞取钱财,不可能再关心企业和整个经济的运行状况。这就使整个经济的活动不能不萎缩。
  
  当私有化的过渡时期过去以后,已经完成了私有化的企业可能会发挥出私有企业的效率,那时东欧各国的经济可能有相当程度的回升。但是即使在那个时候,东欧各国经济的状况也取决于它们为大企业建立的治理结构能有多高的效率。而这些私有化大企业的效率,不一定会高于一个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公有制企业,当然这种公有制企业必须有本章第三节和第四节所说的那种产权结构。
  
  而在进行私有化的过渡期,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所遭受的损害程度显然取决于私有化的方式。从私有化方式本身的直接作用上,可以区别不同的私有化方式在这两方面的不同作用:
  
  卖掉公有企业的作法显然是比较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因为企业只能卖给出钱最多的有钱人,而且政府为了尽快完成企业出售,势必会给予购买企业者以种种优惠。所有这些都会加剧整个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但是一般人都相信,出售公有企业所造成的私有企业应当是比较有效率的,因为这样的私有企业通常都是由私人所有者直接经营和管理的,能够充分发挥私人所有者关心企业经营业绩的作用。似乎能够证明这种看法的事实是,匈牙利主要以出售国有企业的方式实行私有化,而它在东欧国家中最早恢复到1989年以前的生产水平。
  
  在全国人民中间平均分配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作法在起点上显然很公平和公正,因为它使每个公民都得到了同样大小的一份所有权。但是它很难保证私有化了的企业的经营效率,因为它使大企业的所有权分散到许许多多的小股东手中,每一个小股东都无权直接管理企业,从而无法发挥私人所有者关心企业经营业绩的作用。
  
  但是仔细的考察却告诉我们,事情并不象初看起来那么简单。
  
  出售公有企业的作法肯定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但是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作用却表现的并不很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过渡时期的混乱妨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私营企业有不利于全社会的经济效率之处:在许多社会秩序和宏观环境下,私营企业主为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而作出的经济决策,可能会降低整个国家的总产出和总收入。这在西方国家的经济萧条时期表现得特别明显。而在东欧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企业生产本来就不是按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安排的,当这些企业私有化之后,追求最大化利润的私营业主几乎肯定会降低这些企业的产出。
  
  卖给私人所有者的大企业并不一定会得到良好的经营,因为现代的大企业往往由许多不同的私人所有者共同出资。如果这些私人所有者不能为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大企业的运营就不会有效率。
  
  此外,东欧国家的企业往往被卖给了外国人,这些人不可能象本国人一样考虑企业的经营。最后,在私有化过程中购买企业的许多人本来就不想长期经营企业,而只想通过金融操作转卖企业赚取买卖差价。所有这些,都使得即使以出售方式实行企业私有化,也会至少在短期中造成总产出的下降。
  
  平分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作法在实际实行中遇到了更大的问题。
  
  前苏联和东欧的那些分掉国有财产的国家一般实行的都是“投资券私有化”:国家分给每个公民票面额相等的投资券,然后将国有大企业股份化,公民们可以以自己手持的投资券竞买这些企业的股票,这样一方面实现了大企业的股份制私有化,另一方面又将国有财产平等地分给了每个公民。
  
  但是实际运行的后果却恰好与原先的设想相反:由于大多数公民并不知道、而且也不想知道如何对自己得到的投资券进行资本运作,这些国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廉价收购甚至收集投资券的金融把戏,玩弄这些把戏的金融爆发户们迅速地控制了许多大企业,聚敛起惊人的财富。这不但导致了贫困化中的社会财富两极分化,在大多数人急剧贫困化的同时制造出极少数亿万富翁来,而且也恶化了大企业的经营环境,反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其结果是,与私有化教条的布道士们的美妙预言相反,投资券私有化既没有实现公平,也没有产生效率,而是造成了巨大的不平等和新的无效率。
  
  俄罗斯在原则上实行的是这样的“投资券私有化”。在这样的私有化进程中,俄罗斯出现了一大批私营金融寡头,他们极大地损害了政治上的民主和社会公平。这样的私人经济权力集中化使“投资券私有化”声誉扫地。而“投资券私有化”的拥护者则极力辩解说,俄罗斯的问题并不在于实行了“投资券私有化”,而在于没有彻底地实行“投资券私有化”:它一直不肯将许多大企业私有化,同时又在银行领域有意识地扶植巨型私营企业,这样才制造出了少数金融寡头的统治。
  
  但是,即使是被“投资券私有化”的拥护者奉为模范的捷克,私有化的后果也同样不好。捷克比较彻底地贯彻了“投资券私有化”的原则,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它同时保留了较高的社会保障。在转向市场经济的最初几年,捷克曾经是东欧经济状况最好的国家:生产下降程度小、恢复快、通货膨胀率低,财政问题小。但是从1997年起,捷克的经济陷入停滞,增长率剧降,失业增加,陷入了所谓的“捷克病”。
  
  其实,“捷克病”产生于“投资券私有化”的本性。
  
  “投资券私有化”的基本思想是让每一个人都作资本家和企业的股东。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是极其不现实的。本章第一节已经指出,要有效率地经营资本,资金的支配人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而许多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精力。何况现代的市场经济是个高度专业化的经济,让每个人用许多精力去经营资本会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正因为如此,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持有股票的人一般都只占总人口三分之一。由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股市繁荣,美国持有股票的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从80年代的1/3上升到1997年的一半以上,但是这些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为委托各种基金替自己经营股票。而且在2000年股市转向萧条之后,美国人持有股票的比例还可能降低。这样,让人人都持股作股东的计划最后必定会变为幻想。
  
  捷克的“投资券私有化”碰上的正是这样的问题:许多公民不知道如何使用自己的投资券,只好把它交给各种基金去经营。这样,在200万直接投资者之外,就形成了几百个投资基金,其中只有少数大型投资基金可以在股权中占主导地位。许多投资基金是由银行设立的,而银行又实行了部分私有化,它们的很大一部分股份因此而落到投资基金手中,这就造成了部分银行通过投资基金而相互持股。而政府为了保护中小股民,又极力限制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控股,同时以“限卖不限买”来防止股市暴跌。但是这样就使企业处于非资本所有者的内部人控制之下,经营业绩没有改善,银行则热衷于投机性的收购兼并。1996年捷克政府开始促进企业股权在中介投资机构中的集中,但是1997年捷克就陷入了货币危机,使“捷克病”由酝酿而变为恶性发作。
  
  上述这种“捷克病”的根源在于,分散的私人小股东不能有效地迫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率,而由投资基金集中代理分散的私人小股东,作没有财产的资本金支配人,这种支配人也同样没能促使企业的经营有足够的改善。
  
  捷克的教训说明,企业的所有权越是平均分配给了每一个公民,就越需要那些非所有者的财产支配人有效率。没有恰当的制度建设来保证非所有者的财产支配人有效率地履行职责,平分公有企业产权并不能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但是,如果能建立一个适当的制度来使非所有者有效率地支配企业的资金,就没有必要把企业的资本金私有化。
  
  捷克的事实还说明,就是把公有企业所有权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私有化也会增大经济上的不平等程度。尽管人们分到的企业所有权在起点上相等,但是,由于人们进行资本经营的能力不同,再加上各种纯粹偶然的原因,经过市场经济的几番运行之后,人们手中的财富就会发生极为不同的变化:有的人的财产急剧增加,有的人增加很慢,有的人则很快丧失了全部财产。一般说来,那些基金的经理们会很快暴富,银行的管理人员和经营好的企业的领导也变富了,而其它人则多半变得相对贫穷。在这个过程中,会很快形成一个私人资本家阶层,他们将收入和社会财富迅速地集中在自己手中。这样一来,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会增大。
  
  更为严重的是,私人资本家的代言人会利用“平分私有化”下企业效率不高的弊病,要求政府改变向公平倾斜的政策,鼓励企业资本金的支配权向少数大私人资本所有者集中。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为捷克的经济困境开出的新药方,就是让大私人资本作“战略投资者”来控制银行和企业。
  
  设计并贯彻了捷克私有化方案的克劳斯曾经把他的“投资券私有化”的原则概括为:“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而捷克贯彻这个原则的“投资券私有化”,却一步步地把平分企业所有权变成了让大私人资本控制企业。这个实践过程对克劳斯的原则作了极恰当的注释:它是以“起点平等”来进行最初的欺骗,利用所谓的“规则平等”来完成最终的掠夺,核心的目的是制造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
  
  私有化的信徒们至今还在争论的是,哪一种私有化方案应当为东欧的经济灾难负责。每一种私有化方案的拥护者都坚持说,别的方案必然会产生贯彻它时出现的那些问题,而自己的方案在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只是由于某些偶然的原因干扰。其实我们前边的分析已经说明,东欧经济问题的根源恰恰在于私有化本身,在于把企业私有化当成了基本的原则。东欧的私有化给我们提供的最大教训就是,不能靠私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
  
  东欧的事实清楚地告诉我们,20世纪末的私有化教条为人类制造了一场地地道道的经济灾难,其严重的程度已经超过了30年代西方的经济大萧条。按照这种教条在前计划经济国家所实行的私有化,是对广大的劳动人民、对人民的幸福和生活水平的不折不扣的进攻。现在,连最相信“私有制万能”的西方经济学界内部也出现了强烈的怀疑思潮,它承认东欧的经济转轨出了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质疑私有化教条的正确性。
  
  本章第三节和第四节阐述了一种公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它是一种有效率的公有资本管理体制,不仅能保证高效率经营公有企业,而且可以保证公有资本以足够的幅度增值。仅仅这一个制度设计就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有足够的效率。对于公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权来说,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企业能否有效率,而在于下列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的问题是公共财产的管理费用。我们的制度设计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来支配公有资本,并且由政府机构来监督对公有资本的支配和使用。这些机构的运作都需要经费,这些经费和其它一些投入公有资本支配上的社会资源,构成公共财产的管理费用。要让市场经济容纳公有企业,公共财产的管理费用就不能过度高于管理同样数额的私人资本的费用。
  
  第二方面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中的这个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能否保证实现较大程度的公平和平等。
  
  在我们设计的方案中,公有资本的支配人应当按其管理的资本增值的情况得到足够的报酬,公有企业的领导者也应当得到与其工作的效率相当的收入。这样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当然会保持很大程度的财产和收入不平等。但是许多人支持实行资本金公有是为了增加经济上的平等和公平。如果资本公有下的不平等程度与私有制下的不平等程度没有显著差别,这些人将不会支持资本金公有,公有企业的存在也确实没有多少意义。
  
  正因为如此,我们设计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应当尽可能促进财产和收入的平等和公平。例如,应当以法律规定,将公有资本盈利的一部分用于能够促进生产率提高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如资助贫困学生上学。
  
  第三方面的问题在于保存和发展公有制企业的政治意志。
  
  大批公有制企业的存在从来都需要国家权力的支持,而我们设计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更是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积极行动。分析本章第三节和第四节就可以看到,要实行我们主张的公有资本管理体制,政府就不能以消灭公有企业的私有化为施政方针,政府机构要颁布这种管理体制所需要的法律规章并有足够的能力执行它。特别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来领导公有财产监管机构,有效地打击一切侵吞和损害公有资本的腐败行为。
  
  为了拥有和保持这种维护公有企业的政治意志,就必须有足够的政治力量来支持保存和发展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需要有一支足够强大的左翼政治力量。从这一方面的问题上看,能否具有一个在经济上起很大作用的公有企业领域,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是社会的政治意志和意识形态问题。
  
  在作了这样长的论述之后,我们必须回答这样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到底为什么需要公有制企业?
  
  不能否认,在某些家族主义文化浓厚的环境中(如在法国和意大利),私营企业的扩张能力有限,这会极大地限制整个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中,大量的国有企业有助于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但是,这只是公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个不太重要的理由。
  
  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最重要理由是增进社会的公平。一般来说,私有制企业可以达到很高经济效率,我们设想大的公有企业也可以达到很高的效率,那也不过是相信它们在经营效率上能够接近私有企业。由于私有企业具有经济效率,如果私有化真能在社会所有成员间相当平等地分配财产,私有化当然不坏。但是问题恰恰在于,任何私有化都会在现实中造成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和不公平。我们之所以需要公有企业,首先还是为了增进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平等和公平,防止整个经济中的企业和资本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
  
  如果真能按照这个方针建立起有效率的公有资本管理体制,公有制企业还可以起到以下的积极作用:
  
  ——它可以使社会的资金积累不再是增加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私人财富和私人权力,而是变为由真正的社会代理人履行的职能。企业将其利润留作增加的资本金,这是社会的资金积累。在前几年的美国,由于私人消费超过其收入,而公司的末分配利润大幅度增加,这种利润再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还成了社会最主要的资金积累。但是对于私有企业,这种社会的资金积累同时就是增加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的私人财富和私人权力;而对于公有制的企业,这样的社会资金积累本身就是由真正的社会代理人(公有财产代管机构)履行的;
  
  ——实现更为平等的个人消费。当然,作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将公有财产代管人和企业领导的报酬都控制在为激励他们所必需的范围内。不过,由于公有财产的任何代理人都不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都无权将公有资本金的全部回报用于自己的消费,而私人资本的所有者则完全有权这样作,只要对公有财产代理人的行为实行认真的监督,资本公有下的个人消费应当比资本私有下平等的多;
  
  在盛行家族企业的文化环境中,公有企业还可以创造更为公平的个人升迁机会,使并非出身于私营资本家家庭的人也能够领导和管理企业。这不仅对实现社会的平等和公平极为重要,而且对使用最胜任的人管理企业、实现资源的有限配置也极为重要。
  
  对于现在的中国,有效率地经营好公有企业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重要意义:为政府已经承诺的社会保障义务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
  
  由于改革以前实行过的社会福利制度,中国政府承担了在旧的国有企业职工超过退休年龄时向他们支付养老金的义务。仅仅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中国政府也必须履行这个义务。而到1998年,为那时已经有权在未来享受养老金的人在未来所应支付的全部养老金,折成现值已经相当于当年GDP的94%。
  
  但是中国政府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在未来支付养老金:近些年发展迅速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大多数还都没有加入养老金保险,因而还不能为这个养老金系统提供现收现付的资金。这样,就是为了保证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能力,我们也必须把国有企业经营好,让它们有足够的赚取利润的能力,以便不断从这种利润中向养老基金提供资金。即使靠出售国有企业产权来为养老基金提供资金,也需要先搞好这些国有企业,使它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才能在出售它时收回尽可能多的资金。
  
  公有企业在所有上述各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总的来说最终都增进了整个社会中的平等和公平。
  
  第七节 新世纪的真正问题
  
  我们已经从20世纪迈进了21世纪。回顾20世纪的最后10年就可以看到,私有化教条导致的东欧经济衰退只不过是以尖锐的形式表现了世纪之交全世界所面临的问题:80年代以来的私有化浪潮不仅没有消除产生公有企业的那几个原因,反而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从而使新世纪对公有企业的需要更为迫切。
  
  私有化浪潮不仅在东方国家中,而且也在许多西方国家中加剧了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而正是在这个时代,发达国家的人民对经济不平等的忍耐程度降到了空前之低。私营企业的财务困境继续妨碍着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不仅是通过妨碍某些行业发展,而且是通过某些时期对整个国家经济的打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国和德国继续以国家控股的形式经营着许多大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如雷诺汽车公司和大众汽车公司;香港政府为了防止国际投机大亨打垮香港股市,在东亚金融危机中入市大量购买股票,一度成了最大的股票持有者(如果香港政府将这些股票长期持有下去,就会在香港造成大量国有控股企业);当东亚金融危机的余波终于打垮了韩国的大宇集团、韩国政府要将它出售给外国公司时,韩国国内出现了要求将大宇国有化的强烈呼声。只有将私有化教条变成了成见的人才看不到今日的现实:产生和存在国有企业的原因不仅一个也没有消除,反而有增大的可能。在这样的时刻宣扬私有化教条,才是真正的逆历史潮流而动。
  
  西方大的股份公司大部分都已经由没有或很少持有股权的职业经理来经营。这样的企业经营者搞好企业的动力当然不可能是对自己财产的关心。不过,私有化教条的信徒们还有最后一道防线。他们强调: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企业的私人所有者(股东)们虽然并不直接经营企业,但是他们可以通过“用手投票”(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和“用脚投票”(卖出自己手持的股票)来间接地控制企业的经营者,逼迫他们提高经营效率;而公有企业就不会有这样关心企业经营效率的个人来掌握最后决定权。
  
  但是恰恰是在两个千年之交,私人所有者们最后的这一点决定作用也在消失。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股东们已经主要不是自己来持有大企业的股票,而主要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财产代理机构(投资银行、各种基金特别是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来持有公司的股票。这就是说,由于现代的资产管理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连“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最后权力都在很大程度上被私人所有者们放弃了。实际上,现代私营大企业的典型所有者是“不在所有者”,他们所作的,只不过是根据他所知道的财产代理机构过去的经营信誉,选一个有过良好业绩的财产代理机构,将自己的资金交给它经营,并以“你付给我的回报不高我就撤回资金”相威胁而已。
  
  而公有财产的所有者们也完全可以作到这一切,需要的只是将这种不在所有者的上述那些行为规则以法令规章的形式规定下来,强令实际管理公有财产的执行机构和个人必须执行它们。由于很容易为公有财产的管理机构选出专业水平很高的负责人,这样运营的公有大中型企业不会有差于私营企业的效率。事实上,新加坡、新西兰的国营企业,法国的国有控股大企业,德国的储蓄银行和大众汽车公司都是市场经济中有效率的国有企业的良好范例。
  
  其实新世纪的真正问题是由所有者自己经营的传统私有制企业前所未有地虚弱。虚弱的最有力证据是20世纪之末发达西方国家股市的畸形繁荣,特别是美国股票市场的股价持续上升。1996年当道-琼斯股价指数才达到6千点时,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认为美国股市出现了“非理性繁荣”,而到4年之后的2000年,道-琼斯股价指数已经在1万1千点上下波动,股市上的泡沫已经无可质疑。2000年3月,美国股票市场的泡沫开始破灭。自那以后的一年半里,纳斯达克股价指数下降了2/3,道—琼斯股价指数也下降了2千点左右。
  
  而这个泡沫产生的根源,就是传统私有制企业的虚弱。
  
  传统的观点认为,股票价格的基准水平是:股价与每股利润之比不会高于无风险资产利息率的倒数,因而股票价格的上升是每股利润相对于利息率上升的结果。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公司利润增长不过一倍,股票价格却增长到4倍;1995年以来,美国的基准利息率没有显著变化,而公司利润年平均增长9%,但是股票价格却年平均增长23%。1999年美国的基准利息率已达5%,但是股票的市赢率(股票价格与每股盈利之比)却超过了20倍,达到32倍左右。而在那以后,美国的股票价格还在快速上升。显然,股票价格的上升主要不是由于上市公司利润的上升,也不会是由于有根据的上市公司未来预期利润的上升,更不是由于利息率的下降——事实上,除了亚洲金融危机后为制止股价下跌而一度降低过利息率以外,美联储操纵的基准利息率在2001年以前常常是被迫跟着股票价格而上升的。
  
  到底什么是推动近年美国股票价格暴涨的原动力?直接的动力当然是大量新流进股市的私人部门资金,但是在这个直接原因背后还有着推动私人部门将资金投入股市的最根本的动力,那就是非股票上市企业利润率的下降。这些非股票上市企业当然基本上是那些中小企业,它们传统上主要是靠企业主自己积累的以及合伙人投入的资本运营,第二位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的贷款。那些由出资人自己经营的传统私有制企业,几乎全部都集中在这个领域中。正是这些非股票上市企业的利润率相对于股票上市企业利润率的下降,才会大大地改变私人部门资金的流向,使美国甚至美国以外的大量私人部门资金转而流向美国股市,从而造成了美国股票价格的暴涨。
  
  我们现在不可能得到准确的资料说明非股票上市企业的利润率到底比股票上市公司低多少,但是近些年私人部门资金这样凶猛地流入股市,说明非股票上市企业的利润率一定比股票上市公司低得多。
  
  新流入西方股市的这些私人资金大多都通过各种资金代理机构,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和各种金融投资基金。这恰恰说明了,现在正在衰落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的传统私营企业,最稀缺的是有效率地为他人经营财产的财产代理人。而前边已经指出,一个保证财产代理人有效率地为他人经营财产的制度,将使公有企业也具有足够的效率。正因为如此,在两个千年之交,西方经济学界中新兴的思潮是“国有企业可以有效率论”。这种理论承认,要使企业有效率,重要的不是它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是充分竞争的环境;如果企业都处于平等竞争的环境下,又有一个竞争性的企业家市场,国有企业也可以有充分的效率。
  
  我们正处在一个制度创新的伟大时代。传统的计划经济和经典的资本主义企业都面临着重大的危机。不是私有化的教条,而是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才是人类经济的未来。
  
  
  
  
  第七章 对自由贸易的迷信
  
  本书的第一章第二节已经指出了正统经济理论对自由贸易的迷信。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历来认为自由贸易政策是最好的对外贸易政策,强调它可以达到充分的效率,而且它正是有利于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自己。而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更是从来都把自由贸易最优论当作自己最得力的一个思想武器。这种理论教条已经并且继续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在中国,这一理论教条也在日益得势,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害处越来越大。为了不让这一理论观点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本章将从理论和历史实际两方面来破除这种对自由贸易的迷信。
  
  第一节 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迷误
  
  对贸易政策的讨论与西方经济学的历史一样久远,而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与自由贸易最优论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在亚当。斯密为正统的经济理论构建最初的理论体系时,他就把对自由贸易最优性质的论证当作整个理论体系的主要部分之一。从那以后,自由贸易最优论在正统经济理论中的统治地位几乎从来就没有动摇过,改变的只是对它进行理论论证的着眼点。
  
  亚当。斯密曾经力图依据他的劳动价值论来论证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质。但是后世的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继承的不是他的这种论证方式,而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所开创的思维传统。
  
  自李嘉图以来,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已经发展出了三代不同的国际贸易理论(或者说,三代不同的理论“模型”)。这三代理论的代表分别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或比较成本)学说、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学说和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行业内贸易”模型。
  
  人们通常将第三代国际贸易理论称作“新国际贸易理论”,而“行业内贸易”模型则是新贸易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模型,它以规模报酬递增和垄断竞争企业说明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并且据此说明各国商品的进出口结构如何决定。其实这些新贸易理论,包括“行业内贸易”模型,都不能证明自由贸易政策必定优越。相反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用这些新贸易理论来说明非自由贸易的政策有时比自由贸易政策更好。
  
  真正论证了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质的,是正统国际贸易学说中的那两代老的传统理论,也就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学说。正是它们使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陷入迷误。
  
  比较优势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都假定整个经济是竞争性的。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在竞争条件下,长期均衡时两种产品的相对比价应当等于它们的长期平均成本之比。这是因为竞争条件下产品的长期均衡价格必定等于其长期平均成本,而这又意味着这种价格使同种生产要素在用于生产任何产品时都得到了同样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国都实行自由贸易,长期中任何两种产品价格之间的比率在各个国家的市场上都应当相等,因为当一国市场上某两种产品价格之间的比率与另一国不同时,将产品从它的相对价格较低的国家贩卖到其相对价格较高的国家就会有利可图。而任何两种产品之间的相对比价在竞争性的经济中总是取决于它们的长期平均成本之比。利用不同国家之间不同的相对比价的套利行为将使各种产品之间的相对比价在不同国家趋于一致。从这种套利性的贸易中最终会产生一种国际贸易结构,在这个国际贸易结构下,每个国家向别国出口的产品,都是它在没有对外贸易时相对生产成本低于别国的产品。比较优势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都依据对竞争性经济的这种看法来阐发其对外贸易理论。
  
  比较优势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之间的最主要差别,在于它们以不同的原因来解释不同国家两种产品之间的相对生产成本为什么不一样。比较优势学说把这种差别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技术上的差别,认为由于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技术水平,因而当它们在没有对外贸易的自给自足条件下生产同样两种产品时,这两种产品生产成本的相对比率不可能完全一样。而要素禀赋学说则强调,不同国家相对生产成本之间的差别来源于它们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在没有对外贸易的自给自足条件下,某种生产要素相对比较丰富的国家中这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也比较低,生产相对密集地使用这种生产要素的产品的相对成本也就比较低。
  
  比较优势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对自由贸易好处的全部论证,都遵循着李嘉图说明自由贸易好处的论证方式。
  
  李嘉图以严密的数量比较证明,只要两国生产同样两种物品的相对成本不一样,这两个国家就都可以出口自己生产的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进口自己生产相对成本比较高的产品,通过这种贸易使这两个国家都获益,因为它们都由此用自己有限的资源而得到了更多的商品。例如,如果英国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9单位酒,葡萄牙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83单位酒,那就不管它们的绝对生产成本是多少,都应该由英国向葡萄牙出口酒,而由葡萄牙向英国出口呢绒。因为这样英国就可以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资源生产出0.9单位酒,把这些酒出口到葡萄牙可以换回多于1单位的呢绒。
  
  比较优势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都强调,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贸易结构自动就会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这个要求。它们都证明了,自由贸易会使各国都出口自己生产的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从而按相对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形成了一个有效率的国际分工结构。这样一种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结构有利于参与国际贸易的每一个国家。这就是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自由贸易好处的根本论证。
  
  在这种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支持下,西方发达国家内部的各种利益集团相互整合,已经使自由贸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了西方经济界不可动摇的教条。西方人的灌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世界的舆论,以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也相信,只有自由贸易政策才是真正的发展经济之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有人还煞有介事地搬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算出了”中国如果接受一系列贸易自由化措施,2005年时的实际GDP会因此提高1.5%等等。按照这一类的论调,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发展经济,就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放弃对本国产业的一切保护措施。
  
  但是在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鼓吹自由贸易,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其损人利己的私货。自由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是一副毒药,它会严重地妨碍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正统国际贸易理论在论证自由贸易的优越性时,自己也在科学上陷入了严重的迷误。
  
  迷误首先在于把按照当前的技术状况配置资源当成了经济效率的唯一来源,完全忽略了技术进步在经济发展和提高效率上的决定意义。按照当前的比较优势实行国际分工,其实质在于按照当前的技术状况最优地配置资源。这无疑会在给定的技术状况下提高经济效率,但是它并不一定有利于一国的技术进步,而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已经证明,现代的经济增长、特别是人均收入的提高主要来源于生产中的技术进步。
  
  按照当前的比较优势实行国际分工之所以有可能妨碍技术进步,是因为它可能阻碍一国产业的技术密集化进程。
  
  稍微观察过当今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的人都会注意到,它们经济增长的共同特征之一是其产业结构的不断技术密集化,这种技术密集化的主要表现就是一国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变得具有了更高的技术含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是一国能够形成净出口的产品,这种产品的技术密集化集中体现了一国全部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密集化。这种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过程就是台湾人所说的“产业升级”,它从产业结构方面反映了一国的技术进步。
  
  确实,上述说法的前提是可以按生产的产品不同把生产分为“技术含量高的”与“技术含量低的”。这种分法当然并不很严格。可以用不同的方法生产同一种产品如棉布,这些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技术含量。但是,我们应当进一步考虑到,企业总是在生产同种产品的不同生产技术中挑选成本最低的那种,而在不同产品上,能够选出的成本最低的生产方法有着明显不同的技术含量。这样,不同种类的产品生产在技术密集的程度上就还是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纺纱的技术含量显然低于飞机生产的技术含量。
  
  19世纪以来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技术密集化道路有相当大的共同性。一国进入了开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之后,首先具有了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一般都是纺织业,因为它需要的技术含量比较低。此后的技术密集化道路取决于一国走哪一条产业升级的路径:在发展重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依次变为钢铁、化工、造船、汽车和机器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高技术成分(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大型数据机)等等;而在发展轻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则依次变为日用消费品、服装、电子产品等等。走这样的技术密集化和产业升级道路,世界各国几乎没有例外;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越快,经济增长就越快;不能迅速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的国家,其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速度必定不快。
  
  最近几年陷入经济困境的东亚国家,多半都是由于没能将整个经济的支柱转向更加技术密集化的产业。例如,自80年代以来日本的优势产业就是汽车制造和家用电器产品,这种产业结构至今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就从根本上妨碍了日本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这是最近10年来日本经济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之一。
  
  既然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最有利于落后国家发展的对外贸易战略就应当完全服务于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但是自由贸易政策常常会放慢落后国家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进程,这就使自由贸易政策对任何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是一个最优的政策。
  
  前边已经说过,自由贸易的好处是用比较优势原理来论证的,这种原理具体化在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中。可计算一般均衡不过是把这些理论化为具体的数学模型,再利用统计数据对这些模型作了估算而已。我们说自由贸易不利于落后国家的发展,这等于说以比较优势原理所作的对自由贸易最优性的论证不能成立,按可计算一般均衡“算出”的自由贸易好处根本就不可信。
  
  为什么现在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作出的估算不可靠?为什么作为这个模型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不能证明自由贸易的最优性?其根源就在于,比较优势原理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都用僵死的眼光去看待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不承认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不承认对外贸易政策可以影响生产率。
  
  如果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对生产率高一些,它生产这种产品的相对成本自然就会低一些。但是生产率的高低不是天生的,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在实践中的学习和锻炼。一般来说,人们干同一种工作的次数越多,工作效率就会越高;同样,一个企业生产过的同一种产品越多,生产效率就越高,其生产成本也就越低。这个道理,有工作经验的人都会感觉到。而美国人早就作过测算:一种型号的飞机的累积产量增加一倍,其生产成本就会降低20%。这就是著名的“学习效应”。
  
  这种“学习效应”有两个特点:1. 一种产品的生产率取决于它的生产历史,历史上生产过的产品越多成本就越低;2. 一种产品的生产历史越长,其成本降低的潜力越小。从生产第一架飞机到生产第二架飞机就可以降低成本20%,而生产出一万架飞机之后,要再生产一万架飞机才可以降低20%的成本。由此看来,生产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可以很快降低其生产成本,而生产老产品则不会降低多少它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这种学习效应,我们就可以知道比较成本学说对自由贸易政策所作的论证错在哪里:
  
  发展中国家生产过的“新产品”(现代工业产品)一定很少,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生产率一定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相对成本也一定高于发达国家。这就是人们抱怨“国产小汽车的价格高”的根本原因。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而要使现代的新产品的相对成本降下来,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要多生产这些现代的新产品。发展中国家降低现代工业产品的潜力最大,只要坚持生产这些新产品,许多产品的相对成本就会迅速下降。
  
  可是由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成本最初很高,如果实行自由贸易,这些产业中的企业就会亏本,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无法进行。但是不从事这些现代产品的生产,就永远得不到学习效应,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效率也永远不会提高。而如果以高额关税保护本国的这些新产品的生产,使生产它们的企业不至于亏损,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会发展,坚持一个时期之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率就会提高,其相对成本会随之下降。这样,自由贸易政策实际上可能阻止了一国提高其历史上生产很少的产品的生产率,而保护关税政策则有利于提高这种生产率。用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之父、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话说,保护关税牺牲的是现在的价值,得到的却是国家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经济政策本身可以影响生产率的最典型例证。
  
  以其现在的情况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根本就没法考虑政策对生产率的这种影响。它根本就不考虑“学习效应”,因而必然夸大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好处,低估它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的坏处。使用这样的模型作出的测算根本就是不可信的。而作为这种模型基础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特别是它最喜欢使用的比较优势原理,从一开头就把技术水平看成是外生给定的,从根本上忽视了生产历史和经济政策对它的影响。这就是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最大迷误。
  
  自由贸易政策的辩护士们否认不了学习效应的这种重要作用。但是他们强调,如果一国有完善的资本市场,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学到的技术又不会流失到别的企业去,私人投资者就是在自由贸易下也会向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投资,其目的是获得生产率自动提高之后的高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时也会承担生产新产品初期的亏损,由此而得到提高技术水平的“学习效应”。还有人论证说,对部分产品征收高关税总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因此,扶植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的最好办法是给予政府补贴,而不是提高关税。
  
  这一类的办法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没有多大意义。发展中国家落后的表现之一就是它不可能有完善的资本市场,更不可能防止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学到的技术流失到别的企业去。在这样的环境下,根本就不能指望私人投资者在自由贸易下向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投资。以政府补贴来扶植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会造成政府的长期财政困难,因而也很难实行。真正切合实际的扶植有发展潜力产业的办法,还是对这种产业的进口品征收高额关税。
  
  自由贸易的信徒们还有一个颇令人信服的论据:自由贸易可以打破国内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垄断,而这种垄断是无效率的,必然会造成低产出、高价格。这是对自由贸易的“促进竞争论据”。但是这个论据有偷换概念之嫌。从逻辑上说,也可以靠允许以致鼓励本国企业进入来促进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打破垄断并不意味着需要引入外国企业。
  
  如果考虑到企业的最优规模这种效率因素,我们可以承认,“促进竞争论据”对小国是相当有道理的。以汽车制造业为例。当今这个行业最有效率的公司规模是年产150万辆轿车。如果每个汽车厂商都达到这个规模的话,按“一户一车”即平均3个人保有一台车、每台车使用10年计,象韩国这样的小国有一个汽车厂商就足够满足本国需要了。但是一家企业独占国内汽车市场当然会造成极严重的垄断。
  
  问题在于,这个例子也恰好说明,“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即使达到“3户一车”、每台车使用15年,也要有6个年产15 0万辆的汽车厂才能满足中国的“稳态”需求。6个汽车企业还不足以造成足够的竞争吗?为什么只有外国企业来了才算竞争呢?实际上,中国汽车行业今日的问题仍然是厂商过多,竞争过度,而不是企业太少、竞争不足。
  
  这个简单的举例分析就足以证明,只要国内的经济政策得当,中国这样的大国完全可以即取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又仅靠国内企业就产生足够的竞争,完全不需要靠自由贸易让外国企业来制造竞争。“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
  
  第二节 富国靠保护幼稚产业而兴起
  
  上一节的讨论主要限于理论层次。从理论上抽象地说,自由贸易政策确实有利于按当前的生产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每一个贸易参与国的经济效率;但是它也可能放慢甚至妨碍落后国家利用“学习效应”来从产业结构上加快技术进步。这样,对应不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这个问题的解答,实际上取决于这两个方向相反的作用中哪一个的作用更大。在经济科学现在的分析水平上,还只能靠历史上的经验事实来回答这个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贸易自由化的药方,但是它们自己就不是靠自由贸易政策发展起来的。近200年来曾经成为过世界经济最强国的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在历史上都曾经是工商业落后于别的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当它们急起直追发展自己的工商业时,它们都对自己的新兴产业实行了严格的保护,而且一般都是在自己成为世界第一(至少是第一流)的经济强国之后才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的。克鲁格曼这个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自己就承认,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它们的工业化进程的”。其实何止是这三国,第一个现代工业化国家——英国就是靠保护贸易发展工商业的。
  
  英国转向自由贸易政策是在19世纪上半期,那时英国早已坐稳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的宝座。在这之前,当英国的制造业还落后于其它国家时,英国政府一直采用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扶植本国的制造业。
  
  直到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英国仍然是个相对落后的国家,经济上也落后于海峡对岸的尼德兰。当时英国生产并出口羊毛,主要供应佛兰德尔的毛织业。进入16世纪之后,一系列的历史条件刺激了英国手工工场的发展,这些历史条件中就包括当时的都铎王朝实行鼓励工商业的政策。在英国手工工场的这个发展中,占首位的是毛织业,英国开始越来越多地出口毛织品。到16世纪中叶,呢绒出口已经占英国全部出口总额的80%。为了促进英国毛织业的发展,1614年英国政府完全禁止末加工的羊毛的出口。这促使17世纪初羊毛加工业在全英国普遍盛行,导致英国变为向国外供应毛织品。
  
  这仅仅是当时英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之一例。16世纪下半期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下,英国禁止进口金属制品、皮革制品以及其它许许多多工业品。1650年到1663年英国一连制定了几个航海条例,严禁外国船只参与对英国及其殖民地贸易中的许多种运输。为了迫使荷兰承认这些航海条例,英国甚至不惜在17世纪下半期与荷兰进行了3次战争。
  
  那时的纺织业可以说是技术最密集、最“先进”的产业,而英国在这方面明显地不具有比较优势。直到18世纪初,印度、伊朗和中国产的棉织品在价廉、美观和牢固上都还超过英国产品。但是英国绝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制造纺织品的努力,而是变本加厉地以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来加快本国纺织业的发展。1688年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完全停止进口法国和荷兰的毛织品。1700年,英国议会禁止从印度、伊朗和中国进口棉织品。这个禁令是绝对的,毫无伸缩的余地,哪怕是印度制造的一根棉线,英国人也不准动用。一直到1812年,英国还对从印度进口的花标布征收高达71.7%的进口税。英国的产业革命就是在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环境下发生的。
  
  英国的产业革命正是在棉纺织业中发生的。1733年开伊发明了飞梭之后,18世纪下半期英国人发明了各种纺纱机、织布机、蒸汽机,从此人类社会进入了使用机器生产的工业化时代。靠着首先完成使用机器生产的“产业革命”,英国才成为世界的制造业第一大国、第一经济强国。到1820年,英国已经占世界工业总产量的一半,到18 50年仍占39%。
  
  尽管亚当。斯密在他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就极力鼓吹实行自由贸易,但是英国只是在完成了产业革命并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之后才真正转向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20年代,英国与各主要国家订立了互惠关税协定,把工业品的进口税率降低到平均30%的水平,废止了所有对输出品的限制。1841-1846年间,英国又取消了605种商品的进口税,降低了1,035种商品的进口税,1849年废止了实行近200年的航海条例。到1853-1860年,英国才最后消除了保护关税的残余,成了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
  
  让我们再看看西方其它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历史。
  
  英国在工业生产上的世界第一地位在19世纪末被美国所取代。美国在1776年独立时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但在19世纪上半期就广泛发展起了使用机器的工业化生产。19世纪60年代的美国内战之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间,美国工业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在19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工业生产已经跃居世界首位,而到1913年,美国的工业产量已经占整个世界工业生产的36%。在这样高速的工业发展过程中,美国一直实行着高额的保护关税。
  
  美国工业的一个显著趋势是倾向于以大的合作和“托拉斯”来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美国政府试图培植大工业的政策之一是建立保护关税制。最初,征收进口货物的关税是很适度的,其主要用意在于为政府提供收入。后来,关税提高了,为的是要保护“幼稚产业”以对抗外国产品的竞争。尽管民主党党员们普遍反对这个政策,共和党党员们却赞成它,而且从1861年到1913年的大部分时间是共和党掌权。结果,美国采取了高关税政策,象1890年著名的麦金来税则就是这样。美国的榜样是当时促使法国、德国和其它欧洲诸国采取保护关税政策的一个因素。
  
  美国独立以后不久,便于1789年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著名的美国政治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其1791年向国会提出的报告中,预言了贸易保护对制造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后来美国人一直承认关税的这种保护能力。1816年美国通过了第一个明确的保护性关税法案,对进口的棉花、羊毛制品和某些铁制品课税30-40%。后来辉格党参议员亨利。克莱明确提出,“美国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扶助“新兴工业”的发展并保护国内工农业的市场。以后美国的关税税率有时提高有时降低,但是一直保持着保护性的高税率。《1890年麦金来关税法》使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美国关税达到了顶点,该法将整体关税率从38%提高到49.5%.
  
  要体会美国19世纪的关税率有多高,我们只须把它与今日的通行关税作一个比较就可以知道。“世界贸易组织”现在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保留较高的进口关税,但是平均关税率也不过15%!
  
  正如维克托。布尔默。托马斯在《独立以来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一书中指出的,美国历史上的高关税的特点在于,它直接服务于保护国内生产者的目标。正是由于美国关税中的保护主义成分是如此之强烈,美国的一位经济历史学家才写道:“我们商业政策的基调从一开始就是为国内制造商保留国内市场,而排斥外国竞争的”。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才放弃了保护关税政策,转向了自由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英国转向自由贸易政策的19世纪20年代,美国开始真正实行培植本国制造业的保护关税政策。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已经实行了进口关税接近于0的自由贸易政策,美国却在1857年的大恐慌之后转而不断提高保护性的关税。在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期,美国都是以高关税保护本国产业的代表。就是在这样高度保护性的关税下,美国取代了英国的工业产量第一地位,上升为世界工业的霸主。
  
  德国是在19世纪中发展成为工业化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德国对本国产业的高关税保护不如美国严厉,但是总的说来它实行的基本上还是保护关税制度。
  
  19世纪初,德国还分裂为许多由封建领主统治的小邦,工业生产相当落后,经济活动以农业为主。一直到19世纪中期,德国在工商业的发展上不仅远远落后于英国,而且也比法国落后得多。德国是在逐步实现政治统一的过程中进行工业化的,政治上的统一又为德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而德国各小邦在贸易政策上的统一成了德国在政治上统一的先声。
  
  19世纪初的德国没有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边界,每个封建诸侯各有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边界,某些大诸侯还实行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制度,严重地割裂了德国的国内市场。在1818年到1834年,德意志各邦国相继实行各种关税制度上的改革,最后在1834年建立了统一的德意志关税同盟。这个关税同盟统一了德国的关税制度和关税边界,废除了德国内部的关税,而在对国外的贸易中实行全德国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率。德意志关税同盟其实是后来的政治上统一的德国的前身。1871年德国终于在普鲁士的领导下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
  
  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关税同盟在德国与国外的贸易中实行温和的保护关税制度,是自由贸易政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折衷。它对出口和初级产品的进口基本免征关税,但是对制成品的进口却征收10%的关税,对奢侈品更是征收20-30%的进口关税。在19世纪40年代,它还提高了某些工业品的进口关税。
  
  英国在19世纪上半期转向自由贸易,这也同样严重地冲击了德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自由贸易的主张一度在德国占了上风。德国在60年代和70年代初曾经致力于转向自由贸易政策,逐步降低和取消了许多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关税。
  
  但是,1873年代开始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很快就改变了德国贸易政策的发展方向。1879年德国实行的关税税率改革标志着德国重新转向保护关税政策,它对许多产品重新征收关税,并且提高了许多工业品的进口关税。从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初,德国不断提高各种产品的关税,以进口关税保护本国的工业和农业,并以关税收入为帝国政府提供大量的财政资金,从而成了一个名符其实地实行保护关税的国家。
  
  自从建立了关税同盟以后,德国的工业化就快速发展。而德国之成为世界第一等工业强国,则是在1879年重新转向保护关税政策之后。德国工业在1870-1880年间还只占世界第4位,在1880-1890年间就超过了法国而上升为世界第三位,到1910年又超过了英国而上升到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1870年到1913年,德国在世界工业总产量中的比重也由13.2%上升到15.7%.
  
  19世纪的法国一直是4大工业强国之一,而它的工业更是从一开始就在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下成长。
  
  在整个17世纪到18世纪初,专制君主统治下的法国与英国一样,实行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保护关税、奖励工场主是这一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路易14的财政大臣科尔培尔还曾经开办了上百个“王家手工工场”以促进制造业发展。在这一整套政策扶植下,法国发展起了高度发达的工场手工业,制造业生产达到西欧大陆的最高水平。
  
  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之后,执政的拿破仑政府在19世纪初大力实行各种鼓励本国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对外同样实行保护关税。在这些政策刺激下,尽管当时法国连年进行对外战争,很多工业品的生产还是成倍增长。1815年以后执政的复辟的波旁王朝和“七月王朝”,也都把对外贸易政策的原则定在保护关税上。在这几十年间,法国的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到19世纪中叶已经在世界上仅次于英国而居第二位。
  
  但是,在使用机器的现代化工业生产上,这时的法国已经远远落后于英国。英国的煤和铁的产量都比法国多好多倍。而英国为了保持自己的工业优势,这时又极力在全世界推广自由贸易政策。由于自由贸易思潮的泛滥,也由于受了英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诱惑,在七月王朝之后执政的拿破仑第三(路易。拿破仑)改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利于商业资产阶级和那一部分需要廉价进口原料的工业家。
  
  1852年路易。拿破仑在法国称帝,随后法国政府逐渐采用了自由贸易政策,并且利用广泛的公共工程来帮助制造业和商业。此后20年法国的对外贸易额激增,工业以较高的速度发展,经历了一次工业高涨。但是,实行自由贸易也给法国工商业造成了损害,许多中小企业都因抵挡不住英国产品的竞争而宣告破产。而且直到60年代,法国的工业产量仍然比居世界首位的英国落后很多。由于工业的增长速度赶不上新兴的美国和德国,法国的工业产量在60年代被美国所超过而退居世界第三位,到80年代更被德国所超过而退居世界第四位。
  
  所有这些都使法国人丧失了对自由贸易的信任。1870年的普法战争之后,法国又重新走上了以关税保护本国产业的道路。
  
  意大利在中世纪末期和近代早期都曾经是欧洲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但是它一直陷于严重的政治分裂,在发展机械化大工业上也明显落后。虽然意大利在19世纪60年代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可是它到20世纪初还不是一个值得一提的工业化国家,经济明显落后于美、德、英、法等国。19世纪意大利经济落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当然也有贸易政策上的原因。但是,绝不能说,意大利那时经济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实行自由贸易。
  
  意大利的政治统一是在皮埃蒙特—撒丁王国的主导下完成的。领导了这一统一事业的皮埃蒙特首相加富尔把当时的英国当作治国的榜样。他废除了商业和制造业上的限制,以自由贸易政策取代了保护关税政策。加富尔19世纪50年代曾经与法国、比利时、英国签订了一系列条约,试图从自由贸易中取得最大限度的好处。19世纪60年代完成政治统一之后,意大利鼓励推广工厂制度,政府补贴商船队,国家铺设铁路、推广教育,以努力变为一个现代的工业化国家。但是政府的这些积极行动大大增加了政府开支,使意大利的捐税幅度超过了欧洲的其它任何国家。
  
  由于意大利的工业在自由贸易政策下也没有得到明显的发展,意大利在19世纪末也变成了一个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的国家。著名的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就是在这种高额关税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该公司建立于19世纪末,自那以后它一直被控制在阿涅利家族手中。意大利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就制定了对进口汽车征收高额关税的贸易保护主义法律,以后的历届政府都坚持对进口汽车征收高额关税。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菲亚特汽车公司是不可能生存和发展起来的。
  
  到1912年,英国仍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进口关税接近于0;而其它的欧美经济大国则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全部进口的平均关税负担在法国为8.2%,在德国为8.4%,在意大利为9.8%,而在美国却达18.5%.与此相对应的是,英国的相对经济实力不断下降,美国和德国的相对经济实力则不断上升,从落后于英国变成了工业产量大于英国。
  
  这一段历史清楚地表明,保护和扶植幼稚产业是落后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最好政策。
  
  在现今的西方7个发达工业国中,加拿大虽然领土面积广大,但是人口远远少于5千万。我们前边已经指出,对于小国来说,过多的贸易保护确实不利于开展竞争,因而对经济效率的损害太大。但是国家越大,情况就越不是这样。因此,必须把加拿大的经济发展看作是例外情况。加拿大的经济发展是在美国实现工业化以后被南方近邻美国带动起来的。
  
  而在其它6个大的发达工业国中,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5个国家都在工业化经济发展的早期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靠保护幼稚产业从落后国家变成了经济发达国家。对此本节前边已经作了大概的论述。在这6个工业发达的大国中,只有日本的对外贸易政策有很大的特殊性:它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
  
  不过,日本工业化初期是被列强逼迫不得已而实行这种半自由贸易的政策的。日本自1868年的明治维新以后开始发展工业化生产,而在明治维新之前,西方列强以武力威胁强迫日本开港通商,在1858年的通商条约中夺去了日本的关税自主权。正是这种对外屈从激发了日本人的民族主义和改革要求,导致了实行明治维新。但是在明治维新之后的最初时期,日本还无法修改对外开放市场的半自由贸易政策,因为这是由列强强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这样,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日本无法实行保护关税以扶植其幼稚的工业。
  
  只是到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打败中国之后,日本才得以逐步取消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直到1911年,日本才完全摆脱了这些条约的不平等条款的束缚,与各列强缔结了保有关税自主权的新“通商条约”。而到这时,日本已经成为机械化生产相当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
  
  但是,日本经济的发展绝不是自由贸易政策的成功。日本在西方人强加的半自由贸易下,采取了国家补贴工业的措施来扶植新兴产业。
  
  上一节已经指出,政府给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补贴,也是扶植新兴产业的一个好办法。日本早期发展机械化生产走的就是这样一条道路。
  
  在明治维新之后的初期,为了给私人资本树立榜样,鼓励私人向现代工业投资,日本政府兴办了许多官营模范工厂。当这些企业能够进行生产经营之后,日本政府就将它们逐步廉价转让给了特权商人。这些转让给私人所有的官办工厂,主要限于那些在日本有比较有利的发展条件的产业,以及私人企业即使面临外国竞争也能生存下去的产业。这些政府转让的企业是日本财阀发展的基础之一。而政府兴办然后再廉价转让给私人的企业,实际上就是政府对工业发展的补贴。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之后的40多年中一直维持了对经济的很高的直接投资。在1895年的甲午战争前后,日本政府支出了巨额的战费;甲午战争后日本从中国获得了二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这些资金都被投入了军事部门,促进了以军事工业为中心的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日本政府对工业部门的直接投资一般都超过私营部门的投资。日本的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是靠着政府的这些直接投资而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的这些直接投资是对发展日本的幼稚产业的最直接补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日本在私营经济的基础上重建和高速发展经济时,它实行的是高度保护的对外贸易政策。在6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政府采取了严格限制进口的政策,重点扶植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而这个时期正是日本经济取得超高速增长的年代,这种超高速增长创造了所谓的“日本经济奇迹”。
  
  在1960年以前,日本政府对外汇和外贸实行直接管制,利用对外汇配额的管理来贯彻其对外贸易方针。1960年日本才开始实行贸易自由化,到60年代中期将大部分商品的进出口“自由化”了。但是,这种“贸易自由化”所消除的,其实不过是政府对对外贸易的直接控制,这种控制是通过管制外汇和进口许可实施的。此后日本仍然以关税和其它非关税壁垒来严密地保护和帮助本国的产业,以致人们都公认日本是一个国内市场高度对外封闭的国家。日本就是靠着这样的对外贸易政策而上升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
  
  综上所述,这6个当今西方最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都是政府靠补贴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植新兴的幼稚产业发展的历史。当今世界上的那些富裕的大国都是借助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政策而从落后国家上升为先进的发达国家的。
  
  第三节 贸易保护主义下的科技革命
  
  为了鼓吹自由贸易的理念,自由贸易的信徒们还散布了一系列违反历史事实的谎言。典型的谎言之一,就是断言“科学技术革命都是在自由贸易下发生的”。
  
  任何略微有点历史常识的人听到这种谎言都会笑破肚皮。说科技革命都发生在自由贸易之下的人,如果不是对历史一无所知,就是在存心欺骗。
  
  按照通常的说法,近代史上的第一次科技革命是18世纪下半期在英国发生的“产业革命”,英国正是靠从纺织业开始的“产业革命”才成了以后一个世纪的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第二次科技革命则开始于19世纪末,以电气化和汽车化为标志,美国靠了在第二次科技革命中的领先地位而成了以后一个世纪中的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可惜的是,与自由贸易的辩护士们所断言的恰恰相反,这两次科技革命都并非发生于自由贸易之下,而是出现于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之下。
  
  根据经济史上公认的记载,“产业革命”开始于18世纪下半期的英国棉纺织业,其特点是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1733年英国的钟表匠开伊发明了飞梭,提高了织布效率;1764年织工兼木匠哈格利夫斯发明了纺纱用的珍妮机;1769年发明了以理发师阿克莱特命名的水力纺纱机;1774-1779年间克伦普顿兼采珍妮机和水力机的优点,制成了“骡子”纺纱机;1785年卡特赖特发明了用水力推动的自动织布机;而1776年瓦特改进了前人发明的蒸汽抽水机,制成了单动式蒸汽机,10年之后蒸汽机开始应用于棉纺织业。这一系列机器的发明和广泛应用,使英国的棉纺织业首先完成了从手工生产向机器生产的过渡。它的榜样带动其它各个生产部门也采用机器生产,由此而形成了“产业革命”的浪潮。按照经济史家的看法,英国的产业革命到19世纪40年代初基本完成。
  
  正如上一节所指出的,在这个轰轰烈烈地进行产业革命的年代中,英国实行的是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对最先开始产业革命的棉纺织业,英国的贸易保护尤其严厉。在18世纪初,英国完全禁止进口印度等地的价廉物美的棉布;以后直到19世纪初,英国还对进口棉布征收极高的关税。虽然亚当。斯密在1776年就出版了那本被视为自由贸易的福音书的《国富论》,虽然他的观点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但是英国真正转向自由贸易政策是在19世纪20年代,那时产业革命已经接近完成了。从时间上说,英国的产业革命基本上是在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下进行的。
  
  不仅如此,英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还与产业革命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下边我们从美国历史学家海斯等人所著的《世界史》(Carlton J。 H。 Hayes, Parker Thomas Moon, John W。 Wayland: World History, The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 1946. p。587-588)中随便摘引一段来说明这中间的因果关系:
  
  在克伦普顿发明“骡子”纺纱机和卡特赖特发明自动织布机之后,“纺纱和织布的新机器最初几乎只由棉布制造者所采用。其原因是有趣的。18世纪以前,棉布在英国被认为是奢侈品,主要是从印度进口的。但是在18世纪初,呢料制造者劝说议会禁止使用‘洋布’(印度棉布之称),以保护那时英国最引以自豪的毛纺工业。结果并不全象议会所期望的那样。由于人民仍大量需要棉织品,英国的棉织工们能够从事一项兴旺的行业。不但英国棉布制造商渴求利用机器来增加产量,而且他们也可以自由地这样做,不受重商法规的阻碍,这些法规确实曾经阻碍了较古老的、更为重要的毛纺工业。
  
  “哈格里沃斯的珍妮机、阿克赖特的水力纺纱机、克伦普顿的‘缪尔’机和卡特赖特的自动织布机使棉布贸易大为扩展,而毛纺织工们仍墨守陈旧的手工方法。可是后来,毛纺业也使用了新机器——麻和丝也同样——但是棉纺业比起其它还是领先了。”
  
  一般的经济史论著在说明产业革命首先发生于棉纺织业中的原因时,都强调毛纺织业中重商主义法规的妨碍作用。它们都没有说清问题的另一方面——棉纺织品的进口壁垒与产业革命的关系。其实,对任何有经济分析头脑的人来说,这中间的因果关系是很容易发现的:
  
  英国人民喜欢漂亮的棉布;由于政府禁止了价廉物美的亚洲棉布进口,他们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本国产的棉布。由于本国棉纺织业不发达,技术水平也低,棉布产量与居民的需求相比太少,就使国内市场上的棉布价格相当高昂,以致尽管本国的生产成本比较高,棉纺织生产还是极为有利可图。这就刺激了棉纺织业者尽力增加棉布的产量。但是,恰恰是由于英国的棉纺织业落后,它没有足够多的纺织技术工人来生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纺织工人的数目太少成了妨碍增加棉布生产的最主要“瓶颈”。于是棉纺织业者们就有了强烈的欲望去发明机器,以便用现有的少数工人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产业革命就是这种发明冲动的产物。
  
  《白银资本》一书的作者弗兰克还指出了英国首先进行产业革命的另一个原因:英国工人的工资比较高,使得英国的企业主有更强的愿望去以多使用资本的机器代替昂贵的劳动。我们还可以补充他的论点说,英国的社会体制也使英国有较高的积累率,从而资本的利息率较低,有助于推动人们使用机器。
  
  在产业革命之前,英国生产棉布的相对成本显著地高于印度等亚洲国家。按照比较优势原理,英国应当放弃棉纺织品的生产,从印度进口棉布。而如果英国真的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免去棉布的进口关税的话,英国的棉纺织业会被彻底冲垮。那样英国将不会生产棉纱和棉布,也不会在棉纺织业中开始产业革命。没有英国18世纪保护幼稚产业的对外贸易政策,我们可能根本就不会有那场伟大的产业革命!
  
  进行了第二次科技革命的主力国家当时实行的也绝不是自由贸易政策。
  
  19世纪末发生的第二次科技革命在美国取得了最显著的成果。美国人爱迪生在19世纪70年代全力投入技术发明,先后改进了电灯、电话,发明了留声机,使世界进入了电气化时代。德国人本茨于1885年开行了第一辆使用汽油机的汽车,1893年美国出现第一辆汽油机汽车。这些发明及其应用使世界进入了电气化和汽车化的时代。但是正如上一节指出的,进行这一系列发明的年代正是美国和德国强化其保护关税制度的时代。第二次科技革命其实是在美国和德国的保护关税制度之下推进的。
  
  当然,同时发生的事情并不一定有因果关系。第二次科技革命发生于保护关税之下,这不等于说保护关税促进了那次革命。目前我们的研究还不能说明,美国和德国的保护关税制度怎样促进了当时的那场科技革命。平心而论,激发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最有力的政策性因素,应当是当时美国和德国实行的保护专利的法律。这在美国表现得特别明显。史学家们公认,18世纪末以后美国工业显著发展的一个非常强有力因素,是联邦政府制定的专利权法律。机器的发明因此受到了鼓励。尽管如此,我们起码可以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历史经验说明,科技革命并不是只能在自由贸易中发生,保护关税下也同样会发生重大的科技革命。
  
  第四节 自由贸易中的失败者
  
  迄今为止,历史上还没有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靠一贯实行自由贸易而从落后国家变成了最发达的先进国家。但是历史却提供了无数的实例,说明对外不实行贸易保护的国家如何落后下去。
  
  把当今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美国与拉丁美洲各国、与中国比较一下,就知道自由贸易政策如何有害于经济发展了。
  
  虽然拉丁美洲各国取得政治独立的时间比美国晚了40年,但是19世纪初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差别,其它的经济条件(如人均可耕地面积、人种)都相差不多,当时它们在经济上都远远落后于英国。但是在整个19世纪中,美国人在不断反对英国人干涉其内政的斗争中对自己的制造业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结果是很快就发展起了最先进的工业和经济,在19世纪末成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而拉丁美洲各国却被英国政府的“友好”姿态所迷惑,听信了英国人的甜言蜜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听任英国的工业来摧毁自己的制造业,到20世际初终于全部落入第三世界国家的行列。
  
  当然,拉丁美洲各国一般都没有真正彻底地实行过自由贸易政策。它们国内也都有反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观点和势力,各国政府也都采取过不少限制进口的措施,特别是对许多进口产品征收过高关税,甚至为保护本国的某类产业而征收过较高的进口关税。但是,拉丁美洲国家对进口品征收高关税的目的与当时的美国有着原则的不同。
  
  美国对进口的高关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而拉丁美洲的高关税却是为了使政府得到尽可能多的财政收入。为保护产业而征收的高关税最好是禁止性的,而为增加税收收入而征收的高关税当然不想杜绝进口——那样政府就收不到关税了。为增加税收收入而征收的高关税势必要允许进口达到相当大的数量,以保证可以从进口中收到尽可能高的关税。这样,为增加税收收入而征收的高关税一般都不会给予本国产业以足够的保护。
  
  对于19世纪的拉丁美洲各国来说更致命的是,由于它们的关税政策主要是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一旦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好转,政府就没有很强的动力去维护对进口品的高关税。特别是当这些国家的出口增加之后,国内购买力的增加导致进口增加,政府由于关税收入增加而愿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结果导致了进口工业品关税失去了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
  
  到19世纪中叶,整个拉丁美洲大陆都转向了外向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力图通过商品出口和外国资本流入来迅速发展经济,而它们所依靠的出口产品,只能是拉丁美洲各国有很强的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这样的外向型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一直被沿用到20世纪30年代,结果导致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片面依靠少数农产品。在世界性的农业生产过剩和30年代大萧条之后,拉丁美洲各国的经济地位迅速下降,终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都成了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由于在19世纪中坚持不懈地靠保护关税来发展本国工业,把本国建成了世界第一工业强国,最后变成了经济最发达的富国。
  
  世人现在都在传说拉美国家本世纪50年代以来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进口替代战略”如何不成功,他们却不知道,正是由于拉美国家吃够了19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的苦头,它们才在本世纪中期转向了“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这样大肆渲染拉美国家进口替代战略的失败,又闭口不提它们过去自由贸易的失败,是西方发达国家搞的宣传伎俩,其目的是破坏落后国家的自主发展以永远保持自己经济上的优势。
  
  中国与美国是一个更好的对比: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开放,到20世纪初清朝灭亡前夕,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当说很最合乎自由贸易理想的了。那时候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政府不能也不敢保护本国的制造业,仅有的关税壁垒也被国际条约限制而不得超过5%,实际上平均关税率连5%都不到。可是这样的自由贸易并没有使中国发展起来。1912年,当中国的进口关税平均还不到5%之时,美国全部进口的平均关税负担却为18.5%.须知美国当时已经是世界的第一经济强国、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却仍然以这样高的关税保护本国的产业,中国那样落后,却只有那么低的关税保护,中国的工业怎么能发展!
  
  现在的人都批评中国19世纪的洋务运动,认为它的封建主义本质注定了它发展中国工业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其实,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光是没有象样的关税保护这一条,就注定了中国工业不能发展。在1912年,发达的工业国中只有英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低于中国:当时中国的平均关税率不到5%,而英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进口关税接近于0.但是英国当时已经是一个经济上正在衰落的国家,它的工业产量已经被美国和德国所超过。而那些新起的经济强国,特别是经济发展速度远远快于英国的国家,都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其平均关税率都明显高于中国:全部进口的平均关税负担在法国为8.2%,在德国为8.4%,在意大利为9.8%,而在美国却达18.5%.这样简单的数字已经足以说明,落后国家要高速发展经济,就必须对本国的产业实行严格的保护。
  
  20世纪末的世界又增添了另一类的新问题:过去实行传统计划经济的国家转向市场经济。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一下子转向自由贸易造成了更为灾难性的后果。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俄罗斯。
  
  前苏联的计划经济在对外贸易上是超保护性的,因为任何商品的进口和出口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本国企业的生产都按照政府的计划,根本就不存在外国产品竞争的威胁。在以“大爆炸”的方式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俄罗斯一下子放开了对外贸易,急剧地转向了自由贸易政策,不仅取消了政府机构对对外贸易的行政控制,甚至将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关税降低到0.这样一下子转向自由贸易政策,与“大爆炸”转轨战略的其它灾难性政策结合在一起,使俄罗斯的经济陷入危机之中,导致了整个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大倒退。
  
  俄罗斯至今还没有从这场灾难中恢复过来。整个经济的产出水平严重下降,工业生产的下降尤其严重。与1990年相比,2000年的工业生产下降46%,机器制造业、轻工业、农业和煤炭业的生产潜力都被破坏。
  
  俄罗斯工业生产各部门受到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结构:由于进口消费品几乎完全占领了国内市场,俄罗斯的轻工业生产下降了80%;由于企业大量购买进口的机器设备,甚至买进本国自己能造的机器,俄罗斯的机器制造业几乎被摧毁了。而俄罗斯出口的主要是原材料——石油、天然气、化肥等等,它还出口军工产品并向前苏联国家出口电力。这些能够大量出口的工业部门所受的打击比较小,有的产出水平还有所上升。
  
  俄罗斯轻工业所受到的打击很清楚地表现在俄罗斯的消费品市场上。2001年9月我访问俄罗斯时曾经逛过著名的俄罗斯百货商店。在这个几层楼的大百货商店中,除了出售食品的地方之外,在别的地方几乎就找不到俄罗斯本国产商品的影子。
  
  用正统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学说可以很容易地说明俄罗斯的轻工业为什么遭受了如此沉重的打击。俄罗斯资源相对丰富,过去发展起来的生产技术也是在生产耗费资源多的粗大型产品上有比较优势。在放开市场进行自由贸易的条件下,俄罗斯与国际市场相比,必定是原料型的产品和重工业品比较便宜而轻工业品比较贵。这就使俄罗斯的轻工业由于廉价进口品的冲击而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但是比较优势学说说明不了俄罗斯的整个工业生产为什么以如此之大的幅度下降了这样长的时期。按照比较优势学说,在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之后,俄罗斯的轻工业虽然被摧毁了,但是其它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应当会迅速增加生产,因此“在长期中”俄罗斯的生产不但不应当下降,反而应当会上升。但是转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已经10年,俄罗斯的工业生产仍然只有原来的一半左右,而俄罗斯原来的工业生产就比较落后,是一个工业还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国家。
  
  在这个问题上比较优势学说之所以没有预言能力,又是因为它是一种静态的均衡分析,没有考虑动态变化的各种因素。
  
  它忽略的最重要因素是,现代的生产能力、特别是机器设备有极强的专用性。把生产消费品用的机器转用于生产重工业原料几乎是不可能的。结果是当轻工业企业由于产品没有销路而停产时,它的设备只能闲置,而不能转去用于增产销路很好的石油化工产品。结果是在那些被进口品挤垮的行业中,长期积累的、体现为机器设备的资本几乎被完全消灭了。这些行业的崩溃同时就意味着投入这些行业中的资本的毁灭,意味着整个国家的总资本相应减少。整个国家的工业生产当然只能减少。
  
  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业被进口品挤垮不仅意味着实际产出的减少,而且意味着整个国家资本积累流量的下降。实际产出的减少同时就是实际收入的减少,而实际收入的减少必然减少私人储蓄和资本的形成。不仅如此,整个国家实际收入的这种减少是由于很多人不再工作,从而完全失去了出售产品所得的收入,政府必须从还在生产并得到收入的人那里收取税费以救济这些没有收入的人。这会减少还在生产并有收入的人的储蓄,由此而进一步减少整个国家的资本积累。
  
  这样,由传统计划经济一下子转向对外实行自由贸易的后果是,不仅毁灭了国内的一大部分资本存量,而且随着产出的减少而大大减少了以后每个时期中的实际储蓄流量。这就使俄罗斯整个经济的总产出下降持续了10年之后还无法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俄罗斯所发生的灾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教训。其实俄罗斯所面临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于中国。
  
  在转向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为了不受美国和苏联等超级大国支配,曾经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工业系统,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它包括了几乎任何一种工业部门。以当时甚至现在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衡量,这样建立起来的许多工业部门必定是产品性能和质量差、成本高从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生产要求的技术含量越高的部门情况越是如此。这在航空工业等部门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转向改革和开放政策之后,这种部门的企业大都陷入了亏损的困境,成了经济上的包袱。
  
  现在的人们大都忙于嘲笑建立这些企业时没有考虑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嘲笑这些企业是闭关自守的落后思想的产物。但是,现在真正重要的已经不再是清算过去,而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将来应当怎么办。从经济发展要求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角度看,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生产正是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产业升级中应当大力发展的生产部门。一个产业的成长需要时间和经验,决不是有了资金能够买进设备就可以一下子办成的。台湾90年代初期的经济已经足够发达,但是当它要建立自己的航空工业时却没有任何基础可作支持。当时台湾为了发展自己的飞机制造业,曾经想买下美国的麦道飞机公司,只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干预而没有成功。这个例子生动地说明一国现有的工业基础是多么重要,它本身就是国家的一笔最为宝贵的财富。
  
  中国与俄罗斯的不同之处在于采取了渐进的改革战略。作为这种战略的一部分,中国是在20年的改革过程中一点一点开放国内市场的。到现在为止,中国仍然实行保护程度相当高的对外贸易政策,没有奉行自由贸易政策。有赖于中国实行了这样明智的经济政策,中国才没有发生俄罗斯那样严重的经济灾难。
  
  中国这20年中对进口品所设立的贸易壁垒,主要集中于技术含量高但是暂时还缺乏国际竞争力的那些产品。这样的进口壁垒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它的保护下,在国内市场中互相激烈竞争的中国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有了长足的技术进步,具有了国际竞争能力;中国的汽车产业也有了急剧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技术进步。
  
  英国周刊《经济学家》2001年8月25日一期发表了一篇文章《一只大熊猫打乱了队形》,生动地描述了中国的经济如何在这样的对外贸易政策下崛起。
  
  正如这篇文章所说,人们通常都以“雁行式经济发展”来描述东亚各国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模式:“东亚国家是以生产简单产品——如鞋类或足球——然后将产品出口起家的。它们将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并使它们的实际资本得到升级,以便出口更多的先进的产品,如半导体和便携式电脑。在这一过程中,它们的工资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向着富国的水平发展”。
  
  该文指出,中国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模式来发展:“中国不是雁阵中的一只雁。它没有肯定这种陈旧的模式,因为它在生产简单产品的同时又生产先进的产品,既有简单的绒毛玩具,又有集成电路”。“任何产品在中国实际上都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生产出来”。“设在香港的摩根—斯坦利公司研究亚洲问题的经济学家安迪—谢说,如果有同中国的这种经济发展相类似的模式,那就是19世纪的美国。劳动力过剩使工资下降,但是,由于物价的下降消费量却在增长”。于是中国就在工业上崛起了。
  
  这篇文章的某些提法是不合乎国际贸易理论的常识的:由于产品之间的相对成本在不同国家间总会有差别,当两个国家相互向对方出口的总额相等时,一国不可能生产任何产品的成本都低于另一国。在与此相近的正常情况下,一国总会有某些产品的生产成本低于别的国家,而另一些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于别的国家。如果一国任何产品的生产成本都低于另一国,这个国家就会只向另一国出口而不从它进口,这只有在这一国货币的汇率过低时才有可能。
  
  但是这篇文章确实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动态现象:如果今天中国某种产品的生产成本还高于别国的话,中国很快就能够降低成本,变为能够以低于别国的成本进行生产。能够这样快地转变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几乎生产过任何高技术的产品,而且几乎保存了所有的高技术产品的生产。由于中国已经生产过这些高技术产品,已经学习过它们的生产经验,中国就能够很快降低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使今天在低技术产品上的低成本优势迅速转化为明天在高技术产品上的低成本优势。
  
  归根结底,中国经济之所以具有这种结构特征,是因为中国早就同时生产了所有各种低技术和高技术的产品,而不是等待低技术产品的生产已经成熟再开始转向生产高技术产品。但是在有国际贸易的条件下维持这种生产结构,意味着在每个时点上都必定有许多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于其国际市场价格。没有一个高度保护国内市场的对外贸易政策,这样的生产结构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我们前边所引的那篇文章指出,现在的中国和19世纪的美国都具有这样的生产结构。这是因为二者都实行了严格保护本国的高技术产业的对外贸易政策。我们的任务应当是继续实行这个明智的对外贸易政策,以便中国能象19世纪的美国那样迅速上升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国绝不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不应当为了换取出口的扩大而过度开放进口。对那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的生产,我们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保护和扶植,保存并发展其技术力量。美国的正面经验和拉美的反面教训都告诉我们,这样才会大大加快整个国家技术能力提高的速度,并且为国家将来达到发达水平时的经济准备好支柱性的产业部门,从而使中国尽快上升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
  
  本章所述的历史经验只能证明,保护新兴的幼稚产业是国家从落后迅速变为发达的共同道路,实行这种政策不力、进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则往往会滑入落后的泥潭。西方人信奉鼓吹“自由贸易优越性”的经济理论,现实却与它形成了如此明显的对立。尽管如此,有些人还是如此虔诚地相信和宣传这一套学说,这是为什么?
  
  在19世纪中期,经济上最发达的国家英国极力鼓动欧洲各国都实行自由贸易,它自己也确实带头实行了自由贸易。但是德国的许多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却把这看作是英国扼杀后起国家德国的经济的阴谋。针对这一阴谋,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由贸易政策是最发达的国家扼杀其未来的竞争对手的手段。这在今日仍然是至理明言。
  
  克鲁格曼作为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在其所著的《国际经济学》教材中明确承认我们前边所说的学习效应的作用,也明确承认今日的发达国家多半都是靠保护本国幼稚产业起家。但是一讲到今日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他就通篇大谈它们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如何失败,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发展中国家根本就不该保护本国的产业。对一种理论上完全有道理、历史上又是行之有效的贸易政策,他却硬要说它不适用于今日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写法不能不让人怀疑他写作的真正动机。我们有理由怀疑他在这里并不是抱着真正的科学态度,而是为了某种利益而从某种偏见出发来说话。这背后的利益就是当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利益,与此相联系的偏见就是由美国的利益而产生的对落后国家发展的敌视。
  
  落后的国家不应忘记,自由贸易政策是破坏其经济发展的一副毒药;而许多向第三世界鼓吹“自由贸易优越论”的人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毒药。
  
  
  
  第八章 全球化陷阱
  
  “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一个在20世纪90年代才风行于全世界的概念。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还很少使用“全球化”这个术语,以致许多含词条不很多的英语词典都没收进这个词。只是到80年代,这些词典中才出现了这个词。
  
  由于“全球化”只是一个流行的说法,到现在它也没有一个为大家都接受的很清楚的定义。尽管如此,本章还是试图对多数人心目中的全球化概念作一个经济上的分析。本章的分析将说明,目前的全球化趋势是由发达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主导的;如果按它们主张的方向实行全球化,发展中国家就不可能在经济上赶上目前的发达国家。
  
  第一节 由发达国家界定的含义
  
  我们首先讨论经济上的全球化问题。
  
  分析一下目前人们在谈及“经济全球化”时所普遍带有的含义就可以看到,这个概念的含义是由西方的发达国家根据它们的私利界定的。曾任美国财政部长的鲁宾在1999年访华时,就对记者明确表述了这样一个目前通行的经济全球化定义。
  
  按照鲁宾所表述的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定义,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只限定于产品交换的全球化和资本运动的全球化这两个方面。这也确实是目前人们在使用“经济全球化”这个概念时实际上所指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包含下述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商品交换的全球化,也就是每个国家的人民都越来越多地与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进行贸易,而在这种贸易全球化背后发生的是商品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方面是资本和资金的运动全球化。具体说来,资本运动的这种全球化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的全球化——每个国家的人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实际的投资活动,不过这方面的主力当然只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则是金融活动的全球化,是任何国家的金融资产都趋于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其中也包括了贷款、证券交易和股票投资的全球化。
  
  更进一步的考察还表明,人们就是在从这样两大方面来使用“经济全球化”概念时,所说的“全球化”也有两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第一个层次是实际经济活动的全球化。这意味着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越来越融为全球一体化的统一大市场,任何国家的商品买卖和资本流动都越来越突破国界和地区的限制,在全世界的广阔范围内进行。
  
  这个层次的全球化的一个最明显的证据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商品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国际贸易增长快于全球经济增长,国际资本流动的增长又快于国际贸易的增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3%,国际贸易年平均增长5%,而国际资本流动(直接投资)则年平均增长25%,全球股票的总市值增加了250%。到90年代末,全世界虚拟资本的流动量达到平均每天1.5万亿美元,是国际贸易总额的50倍。  
  
  “全球化”概念的第二层次含义是,绝大多数国家政府的经济政策越来越具有全球化的眼光。这样一种眼光的经济政策导致了经济政策上的一种趋势,它趋向于对全球各国的商品和资本的流入本国与流出本国都实行自由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样一种经济政策变化趋势是确实存在的。  
  
  “经济全球化”的上述含义确实反映了当前这一轮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实际情况。我们之所以说,这样一种经济全球化的含义是由发达国家的私利界定的,是因为当前这一轮经济全球化进程本身就是由发达国家的私利支配的。  
  
  发达国家的私利支配目前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这首先反映在它们所说的“经济全球化”中从来就不包括劳动市场的全球化。  
  
  劳动市场的全球化意味着劳动力日益强烈地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习惯于把市场分为3类: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市场。但是目前人们谈论的经济全球化却只包括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根本就不涉及劳动市场的全球化。应当说,这种话语习惯是反映现实的,因为现在穷国的劳动力确实几乎无法向发达国家流动。  
  
  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发达国家从政府到民众都不想开放边界,让穷国的廉价劳动力自由流入本国。这首先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工人反对穷国劳动力的流入,怕因此而危及自己的工资和就业,而其他阶层和政府则不能不向这种情绪让步。其结果是发达国家对穷国的劳动力关闭了它们的边界,强行阻止了劳动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这就造成了目前的经济全球化中并不包括劳动力的流动全球化,这不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甚至可以说是由发达国家的利益造成的。  
  
  当然,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甚至个人是愿意使用穷国的廉价劳动力的。但是他们深知穷国劳动力大批流入会在短期中造成大量失业,而且会明显地降低本国工人的工资,这又会带来剧烈的社会冲突甚至严重的社会动荡。近年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不断暴露出来的排外倾向,就是这种社会冲突的前兆。因此,为了保障本国的社会和平和生活安宁,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企业界,都接受了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基本上禁止穷国劳动力流入本国,不允许劳动力市场全球化。这就造成了发达国家对穷国移民的极严厉的限制。   
  
  但是,恰恰是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由于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比发展中国家高许多倍,这样大的差距必然会驱使穷国的人们不顾一切地要流入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对穷国移民的禁止性限制只会使这些穷国的人们铤而走险,逼他们采用各种不正当的甚至是非法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于是种种入境和偷渡的花招层出不穷,将穷国的人偷渡进富国成了牟取暴利的国际性大生意。自90年代以来,我们不断听到媒体报道向西方发达国家偷渡人口造成的各种轰动性事件,而它们暴露的显然只是大量偷渡行为中的一小部分。
    
  其结果是形成了严重的恶性循环:发达国家越是限制移民,非法的偷渡越厉害;而非法偷渡越厉害,发达国家查禁偷渡的措施越严厉。而这种愈演愈烈的反偷渡措施把偷渡者们逼上了拿生命去冒险的道路,在偷渡过程中惨死的事件不断发生。2000年在从欧洲大陆渡过英吉利海峡的集装箱大卡车中,发现了几十具企图偷渡者的尸体。他们试图藏在集装箱中偷渡进英国,结果在卡车运输过程中被活活窒息而死。这种人间惨剧只是冰山漏出水面的那一个小尖顶,这个冰山就是发达国家禁止穷国劳动力流入所造成的那种种惨无人道的后果。 
  
  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开始在美国与墨西哥的边界上修建金属墙,以便阻挡从墨西哥到美国的偷渡者。这堵高耸的围墙延伸77英里长,它逼迫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冒着生命危险穿越别的高山和荒漠以绕开它。有475人因此丧生于山中的大雪和亚利桑那州的无情烈日下。这堵由美国建造的墙自出现时起,在4年间就造成了比德国的柏林墙更多的牺牲者。而这一切,都是在西方世界咒骂柏林墙“破坏自由”的声音还未息时发生的。
  
  谈到这里,就不能不说到经济全球化产生的原因。经济全球化当然必须有其物质技术上的原因。没有发达的运输和通讯技术及其有效率的应用,产品交易和资本流动的全球化是不可能的。但是仅仅有发达的运输和交通还不足以造成经济上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还需要有经济体制甚至政府经济政策的前提。以今日交通运输的发达程度而论,劳动力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流动根本不会有任何问题。我们之所以至今还没有劳动力流动的全球化,只不过是因为发达国家以极不人道的政策禁止穷国的人流入本国。  
  
  这样我们就可以全面地说明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发生的原因:首先是现代的运输和通讯技术及其有效率的利用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运输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与全球各处的联系和来往都更方便快捷,并且大大降低了运输和通讯的成本;从技术上说,现在的资本在全球的流动可以在“一瞬间”完成。但是当前的经济全球化之所以会发生,也是因为发达国家之间建立了一个世界性的相当自由的国际贸易体制,形成了国际性的货币和金融体系,并且经常通过8国峰会相互协调经济政策,从而为经济全球化奠定了制度性的框架。  
  
  制度性框架对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恰恰就反映在经济全球化本身所经历的波折中。在到目前为止的200年中,运输和通讯技术一直在发展,经济全球化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在不断加强。可是,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物质技术基础仍然在强化的20世纪,经济全球化曾经经历了一次大倒退。大倒退的原因,当然只能是由于政府政策和经济体制上的原因。 
  
  19世纪末20世纪初曾经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程度相当高的时代。目前整个世界的经济全球化程度,并不比一百多年前强多少。在100年前的1900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还不知道今日限制人员流动的“签证”为何物。当时的资本流动相当自由,流动的全球性也很强;甚至产品交易的全球化程度也极高——在英国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中,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恢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水平。总的说来,在最近100年中,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经过了一个重大的曲折:先是大幅度倒退,以后才逐渐重新加强。 
  
  20世纪经济全球化大倒退的第一个直接原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大战加剧了各国的民族主义,使各发达国家看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对民族利益的重要性。结果是各国都采取措施以减少经济上的对外依赖,导致降低了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往来。
  
  20世纪经济全球化大倒退的第二个原因是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在30年代大萧条之后,许多西方工业化国家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都大幅度下降,直到二次大战后很久才恢复到30年代之前的最高水平。这可以说是一次地地道道的“全球化的大倒退”。倒退的主要原因是,各国政府在30年代的大萧条面前竞相以货币贬值刺激出口,结果是使各国之间的贸易战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各国都转向保护本国国内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导致了国际贸易的衰落。当时从国际分工向本国自给自足的倒退是如此之严重,以致德国历史学派的著名代表桑巴特把“经济民族化”说成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当然桑巴特的这一说法也没有变为现实,但是它实实在在地指出了与全球化完全相反的另一种历史潮流。

  仅仅是这一段历史事实就足以说明,经济上的全球化并不是什么“不可抗拒的潮流”。没有与全球化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和政府经济政策,就不会有全球化的趋势。而这些体制和政府政策,又是各该国家追求其利益的产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曾长期对本国金融界实行各种管制,比如要求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政府限制利率浮动的范围等等。后来美国政府放松以致取消这种管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的投资者和金融业者为规避管制而到国外完成金融交易,从而造成了巴哈马这样的地方金融业畸形繁荣,不利于美国金融业的经营。此外美国人也感到,德国的银行在战后仍然一直是万能银行,可以混合经营短期信贷业务和长期的投资业务,而美国的银行只能经营短期业务或长期业务中的一种,这不利于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正是出于这一类的种种考虑,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种种管制。这些放松金融管制的作法对90年代的全球化浪潮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由此可见,目前的全球化浪潮不是产生于自然的历史趋势,而是产生于有意识的体制和政策设计,它归根结底是利益驱动的产物。逼迫和促使美国政府改变政策,实行促进全球化的方针的,是美国的金融资本的利益,是它为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种种行动,包括逃避政府金融管制的那些行动。为了说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弄清楚全球化之下的利益分配格局。而我们对全球化的态度,则应当取决于全球化对我们的益处和坏处的比较,并且取决于对其它的替代方案的益处和坏处的考虑和比较。

  第二节 国际垄断资本的计谋

  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强者们的利益造成了全球化浪潮,这些经济上的强者是欧美的资本所有者们、跨国公司和大大小小的出口商。

  按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的说法,全球化总的来说有益于全世界各国人民——因为这种全球化首先意味着实行自由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政策,而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从来就把自由的进入和竞争看成是最好的政策。在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看来,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会按比较优势组织全球各国之间的国际分工,让资本流向回报最高的地方,因而会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当然,即使按照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说法,在目前世界各国都存在大量的贸易和资本流动壁垒的状况下,经济全球化在带给某些人好处的同时,也会损害某些人的利益。而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指出,近年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其实产生于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全球性经济自由化政策。因此,我们说明经济全球化下的利益分配格局,实际上就是要说明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所造成的利益再分配。而这种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目的是实现全球性的自由贸易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对于这些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我们可以运用标准的经济理论很容易地说明其中的贸易自由化政策所造成的利益分配格局。
 
  如果不考虑消费者实际收入的变动这个因素,那么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对每一个国家的消费者都是有好处的。我们这里所说的消费者实际收入,是按该消费者的货币收入和本国产物品的价格计算的;这里假定不考虑消费者实际收入的变动,是假定这样计算的消费者实际收入不变。在这样的前提下,贸易自由化将增加几乎每一个消费者的福利,因为消除进口壁垒将使消费者可以买到外国的产品并且降低进口产品的价格,从而扩大消费者选择的范围。消费者选择范围的这种扩大总是使消费者可以用更便宜的价格买到同样的东西,这对任何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
 
  贸易自由化的拥护者们最强调的就是自由贸易对消费者的这种益处。但是,尽管人人都会享受到贸易自由化对消费者的这种好处,贸易自由化从总体上看的作用却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有利。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总要先获得收入,才能进行购买,先作一个生产者,然后才能作一个消费者。而实际收入本身恰恰是取决于对外贸易政策的。因此,我们在大谈贸易自由化对消费者的好处时所假定的那个前提,既消费者实际收入不变,是根本就不存在的。
 
  考虑到贸易自由化政策对各国生产者的影响,再考虑到其它的全球性经济自由化政策的作用,我们就会发现,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对不同的人会有截然不同的影响:它可能会增进某些人的福利,同时又会严重地损害其它人的利益。

  贸易自由化会使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有出口竞争力的产业受益,而它们本国的主要面向国内的产业则会受进口产品竞争之害。一般说来,发达国际有出口竞争力的产业多半是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而它们受害的产业则多半是劳动密集的;在那些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产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往往是大的垄断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而在劳动密集的产业中盛行的往往是小型的企业,受雇的多半是低技术、低收入的工人。

  不仅如此,资本在全球的自由流动造成了一个真正的国际资本市场,它使资本可以很容易地流向更有利可图的地方,因此而逼迫每一个企业都必须尽可能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这就在每一个发达国家中都营造了一种高压性的劳动市场环境,使大量资本流出工资高、劳动者福利高的国家,由此而造成大量失业,使企业更能压低工资以增加利润。

  这样,总的来说,全球化和经济自由化的政策在发达国家使垄断资本受益,而小企业和本国的工人们则受害,特别是本国的低技术、低工资的工人受害。垄断资本受益,首先是因为资本可以自由地流向更有利可图的地方,其次是因为大型垄断企业更容易扩张其市场销售。小企业主要受进口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产品之害。而劳动者受害主要是因为大量资本流出所造成的失业,因为资本的国际流动使企业更有能力压低工资,还因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产品进口的竞争。

  对不发达国家,资本的全球自由流动当然也有利于那些富有的资本家。但是由于这些国家的技术水平低,穷国流向发达国家的资金多半只能变成房地产和证券之类的金融投资,而从事这种投资的富人其实是典型的食利者,这些人的利益与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有着密切的联系。

  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当然也有利于不发达国家的在国际市场上有出口竞争力的产业,而它们本国的主要面向国内的产业则会受进口产品竞争之害。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从贸易自由化中获利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输出型的,而受害的则是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因为这些产业只能面向国内市场,相对生产率低于发达国家。在短期内,这样一种贸易自由化对就业的总影响是难于精确估计的。

  新古典经济学的拥护者们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本低,这样一种有利于劳动密集产业发展的贸易政策会增加落后国家的就业,甚至会增进经济上的平等程度。但是,大多数落后国家不可能靠这样的贸易政策来解决就业问题,因为不发达国家的人口远远多于发达国家,单靠向世界市场出口并不能消除落后国家的过剩人口。而由于这样的贸易政策不利于不发达国家的技术密集产业,它显然不利于这些国家的那些高技术劳动者的就业。

  上一章已经指出,落后国家如果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新兴产业,就可以利用学习效应,加快本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由此可知,全球贸易自由化是不利于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考虑到这方面因素,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不利于落后国家企业的快速成长;在长期中,它不利于这些国家真正的民族资本,也不利于本国劳动者的长期福利。就长期来说,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只是有利于不发达国家的那部分与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联系密切的资本家,这主要是那些吃利息的食利者。

  本节对经济利益的分析清楚地说明,目前的经济“全球化”代表了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的利益,是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集团在本国雇佣劳动者制约下联合全世界食利者阶层所实行的全球性战略。

  发达国家劳动阶层对这个战略施加的限制,就是禁止了全球性的劳动力流动,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发达国家垄断资本集团在全球通过贸易、金融和投资进行扩张。

  这种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害者是发达国家中的最贫穷者和工人,是不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长远利益,其中也包括不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中坚力量——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人员和实业家们。

  正因为如此,本节的标题把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定性为国际垄断资本的计谋。当然,这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系统地策划出来的计谋,而是国际垄断资本的利益驱使它在各种客观力量矛盾斗争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行动,这种行动在事后看起来就象是一个事先策划好的计谋一样:这是历史的“看不见的手”所策划的计谋。
  
  第三节 插入的讨论:有害的外国直接投资

  为了进一步论证上一节所说的当前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利益分配格局,本节要深入分析不发达国家中的外国直接投资。
 
  经济全球化的鼓吹者们喜欢颂扬外国对不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其理由是:这种外国投资可以增加生产,外资企业比落后国家的本国企业更有效率。在他们看来,只要满足了这两点,外国投资就是大大的好事。按照这种逻辑,他们认为外国对不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而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越多越好。

  其实,对外国投资的这种评价标准本身就是错误的。外国投资对一个国家是否有好处,并不取决于它是否能增加生产,也不取决于它是否更有效率。更有效率、能增加生产的外国投资也可能是有害的。

  判断外国投资对一国是否有好处,根本的标准不是它能否增加生产,而是它能否增加该国人民的收入。外商投资如果只是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却减少了这个国家人民的收入,这样的外国投资就是有害的。可外国投资就是增加了一国的生产,也不见得能增加一国的收入。外国投资在增加一国生产的同时,也增加了外国的利润,而外国的利润并不是这个国家的人民的收入。如果外商投资只是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却减少了这个国家人民的收入,这时外资所增加的利润一定高于其增加的产量。简单地说,如果外国投资增加的产量少于它增加的利润,这样的外国投资即使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它也是对该国有害的。

  为什么以是否增加本国居民收入来判断外国投资是否有好处?因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不是单纯的生产,而是为了取得收入。如果一个工人的产量增加了,而他的收入(工资)却下降了,他一定会不满,认为自己受到了剥削。对一个国家也同样是如此。99%的民众真正重视的都不会是他们生产了多少,而是他们收入了多少。他们增加生产也是为了增加收入。只要站在本国人民的立场上看问题,以是否增加本国居民收入来判断外国投资是否有好处就是天经地义的。

  在统计上,一国领土上的生产数量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GDP),而一国居民的总收入表现为国民生产总值(GNP),二者之差就是所谓的“净要素海外收益”,主要是净国外投资收益。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1995年比国民生产总值多1千亿元,其后这一差额逐年上升,1998年达到1,300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这个数额主要来源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所获利润大于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利润的差额。这个数字表明,每年中国生产量的1.5%已经化为外商投资的利润,不是中国人民的收入了。如果考虑到跨国公司常常高报进口原料价格、低报出口产品价格以降低报表上的利润,我国产出中外商投资利润所占比例还会更高。再让外商投资大量增加,我国的生产与人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只谈生产是否增加而不问本国的收入怎样,就完全是忘掉本国人民利益的自欺欺人了。

  谈论外国投资企业是否增加了一国的产量,不能光看外资企业本身的产量是否增加,还要看外资企业产量增加时挤掉了多少本国企业的生产。全球化的世界是“买方市场”的世界,企业的产量主要受市场销售量限制,而市场的总的容量又是有限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外资企业增加产量靠的是挤占本国企业的市场,那么这样的外国投资虽然增加了外资企业的产量,却没有增加本国的总产量,因为它的产量增加了多少,本国企业的产量就减少了多少。而这样的外国投资对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是有害的,因为它在增加外资企业产量的同时必定增加了外资的利润,而它又没有增加本国的生产,其结果必定是本国人民收入的减少。

  当然,不发达国家的外资企业能够挤占本国企业的市场,一般说来应当是由于外资企业的效率高。但是这种情况恰恰说明,不发达国家外资企业的效率高可能对其本国居民是极其有害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高效率的外资企业可能会用一个本国员工生产出本国企业三个员工的产量。这个外资企业可以将他的这一个本国员工的产量分成3份,其中的1。5份作为他的工资,另外半份作为产品降价“让利”给本国的消费者,而把剩下的那一份产品作为利润收归己有。这样一来,这个外资企业既可得到足够的员工、也可得到足够的市场,但是却夺走了本国企业3个员工的产品市场,通过使他们失业而夺走了本国居民那3份产量的收入。当然外资企业本身也给了不发达国家的居民以收入,但是这种收入只相当于两份产量——半份通过产品降价让利给该国居民,一份半是外资企业的该国员工的工资。总的结果是这个有效率的外资企业使所在国人民的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

  这个例子不但说明,效率高的外资企业也会有害于所在国人民,而且说明了,在国内总需求不足、外资企业又完全面向所在国市场进行销售时,有效率的外资企业必然是有害于所在国人民的。

  这样一来,严格的推理让我们得出了一个可怕的结论:即使外资企业增加了一国的生产,即使外资企业更有效率,它也完全可能有害于这个国家!只要外资企业所增加的一个国家的产量少于它自己利润的增加,这种外资企业就有害于这个国家;只要一个国家的外资企业靠挤占内资企业的市场而增加自己的产量,它就有害于这个国家,而且外资企业越有效率就越有害!
 
  任何推理背后都有假定的前提,上述推理背后的前提是产品的需求给定不变。很多人会认为这个假定不现实,但这是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标准假定。按照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要想扩大总需求,就必须扩大政府开支、减税、降低利率以刺激投资或者扩大净出口。这样,为了避免外资投入带来的上述弊病,不发达国家就必须把引进外资与扩大国内总需求相结合。这样或许能够在短期中缓解失业和本国收入的下降。

  但是,把引进外资与扩大国内总需求相配套的上述作法,即使真能在长远增加本国居民的总收入,它仍然会留下一个巨大的宏观经济问题:由于外国资本的利润占本国总产出的相当大部分,本国经济主体的总收入大大低于本国的总产出,本国政府将难于运用自己可以支配的政策手段来充分地扩大总需求。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本国的经济主体将其全部收入都变成支出,国内主体造成的总需求仍然会显著小于本国的总产出,因为本国的经济主体的总收入大大低于本国的总产出。

  弥补本国总产出与本国的总收入之间的这个差距的方法只能有3个:1. 形成相应的净出口;2. 再吸引相应数量的外国投资,包括已经在本国的外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3. 增加本国经济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实际金融负债或减少其资产。
 
  上述的第3点意味着本国的经济主体应当卖掉自己的金融资产来提供支出的资金,或者干脆举债支出。而且这种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不能纯粹是本国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转移:诸如政府向本国居民借债以进行采购的行动,如果动用的是买国债居民的当前收入而不是他们过去的储蓄,那就丝毫无助于解决外资的利润所造成的国内总需求不足。如果本国居民在已经花光了自己的收入的前提下,将一部分他们过去的储蓄变为政府公债从而使政府可以举债支出,这当然可以帮助解决外资的利润所造成的国内总需求不足,但是这样就增加了本国经济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实际金融负债,其数量正好等于政府债务的增加量。

  很显然,上述3个办法,特别是后两个办法都很可能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超过了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们就不能长期使用下去。第一个办法的最大问题是它会导致严重的国际贸易摩擦:一国如果长期具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就会使别国倾向于找借口对它实行贸易制裁。当外资利润与总产出的比例已经超过一定界限时,如果实行第二个办法,外资的赢利率又比较高,就会导致国内资本存量中外资的比例不断提高,最终导致外资控制本国经济;如果实行第三个办法,则会导致本国经济主体的实际金融财产不断减少。这对任何不发达国家都是很危险的前景。

  简而言之,只要外资企业挤占了不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或者抢走了该国企业的盈利机会,它对该国就多半是有害的。有害表现在减少了该国人民的实际收入。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是一个争夺市场最激烈的时代,也是一个争夺投资机会最激烈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中,最宝贵的就是市场,就是投资盈利的机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它们在抢夺市场和投资机会上极有效率。而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却要不发达国家放弃对国内市场和投资机会的保护,让外国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资本随意抢占其国内的有利的投资机会。这样作的结果,长远来说一定会降低不发达国家人民的实际总收入,甚至在短期中就会引起这样的后果。正因为如此,本节前边才说,在长期中,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不利于不发达国家真正的民族资本,也不利于其本国劳动者的长期福利。

  对我们的上述分析,全球化的拥护者们惯用的回答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企业资本和员工的来源都已经国际化,这对跨国公司尤其是如此。在这样的时代,追究企业的国籍已经没有意义,不应当再划分什么“民族产业”和“外国企业”。对所有的企业都应当一样看待。

  可惜的是,全球化拥护者的这种说法并不合乎事实。在今天这个时代,一个国家的企业,其资本和企业管理层的主要雇员主要还是来源于本国。即使是大的跨国公司,大体上也还是如此。不仅如此,这些跨国公司本身也都把自己视为某一个发达国家的企业,要求这个发达国家的政府特别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大名鼎鼎的欧洲电气公司菲利浦公司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菲利浦公司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大跨国公司了,到2000年为止的15年里,它在中国已经投资10亿美元。从大百货商店所卖的照明灯具看,与它合资的企业可能占了中国白炽灯市场销售量的一半,菲利浦公司由此而从中国赚得了可观的利润。可是这个菲利浦公司却并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中国企业,甚至并不采取一种忽视国籍的中间立场,而是偏偏要强调自己是一个欧盟国家的企业,挑动欧盟对中国搞反倾销。

  欧盟13年以前就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的高关税,而带头起诉的就是这个菲利浦公司。到2000年前后,反倾销关税适用的年限将要过去,到了欧盟复审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措施的时候了。如果当初起诉的企业撤诉了,欧盟就不能再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的高关税。可是菲利浦公司就是不撤诉,弄得中国的彩电企业还得在欧盟的法庭上受反倾销诉讼的煎熬。

  这还不够,菲利浦公司2000年还曾在中国大批量压价收购节能灯,然后向欧洲市场低价出口。但是反过身来,它却又想和两个欧洲厂商联合起来,为中国对欧洲出口的节能灯向欧盟提起反倾销诉讼。只是因为受了中国政府机构的压力,后来才决定不在节能灯问题上向中国企业发难了。

  乍一看,菲利浦公司自己向欧盟国家出口中国产的节能灯,又自己起诉要对中国出口的节能灯搞反倾销,这不是在自己整自己吗?其实在这表面上自相矛盾的作法背后,隐藏着菲利浦公司要挤垮中国所有的节能灯企业的阴谋:它要么是想让欧盟对中国企业出口的节能灯反倾销,但是它自己向欧盟出口的中国产节能灯例外,那它就可以独霸中国对欧盟的节能灯出口;或者是想以自己的行动促成欧盟对全部中国出口的节能灯都搞反倾销,将中国的节能灯企业逼入困境,以便搞垮它们,自己独霸中国的节能灯生产。不管是哪一种可能,目的都是为了垄断中国节能灯的生产和销售。

  按照全球化拥护者们的逻辑,菲利浦公司在中国有这么多投资,又占了这么大的市场份额,它应当自我认同为一个中国企业,或者是一个对中国和其母国没有不同态度的企业。但是菲利浦公司并没有象他们想象的那样作。它从来就自认为是一个欧盟的企业,并且正是凭着欧盟企业的身份而挑起了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同整个中国的企业为敌。仅此一例就足以说明,外国企业、特别是外国的跨国公司,不仅不想把自己看成是不发达国家的企业,而且自觉地与不发达国家的企业为敌。它们在不发达国家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抢占这些国家的市场和投资机会,最终挤垮这些国家的企业,垄断它们的经济。
  
  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本章第一节已经说明,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两大支柱:全球性的贸易自由化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本书的上一章已经说明,自由贸易其实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利。本节将讨论经济全球化的另一大支柱: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
  
  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舆论已经把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看成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和不可抗拒的潮流。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不断发生的国际性金融冲击已经开始动摇这个教条,但是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迷信仍然统治着整个经济界。
  
  本章第一节已经指出,不能把经济全球化简单地看成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同样,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必然性”的迷信也不具有坚实可靠的科学基础。它只不过是将可以在前几十年中观察到的一个趋势简单地类推到未来而已。而人类的历史已经无数次地告诉过我们,这种经验主义的类推是极不可靠的。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目前的人类社会到底是弊大还是利大,因为人类的历史反复证明,弊大于利的潮流是不能持久的,往往是不久就被相反的潮流所取代。
  
  当然,根据著名的新古典经济理论模型,我们只能拥护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根据这些模型,资本的所有者们会正确地判断把资本投到哪里对自己最好,而给所有者带来最大好处的投资行为也会给整个社会、包括资本所有者自己的祖国带来最大的好处。按照这种观点,妨碍资本自由流动当然是有弊无利的,每一个国家正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应当让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
  
  但是,本书的最初几章已经说明,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这一类结论往往是武断而不合乎实际的。现实生活中的经验事实是最好的裁判人。诚然,有许多资本所有者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中大发横财,但是,我们也不时听说,某某资本所有者在国际资本的流动中损失惨重。其实私人资本的所有者也是人,他们也常常犯错误。他们往往连怎样作对自己最好都说不清楚,你又如何保证他们的自由行动最有利于他的国家和整个人类?
  
  资本的所有者们往往不能正确地判断把资本投到哪里对自己最好,这在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墨西哥在危机爆发前的许多年中都靠投机性较强的短期外国资本来弥补其经常项目逆差,每年流入墨西哥的国外间接投资净额从80年代末的50亿美元左右增加到1993年的将近300亿美元。这些外国资本在墨西哥的政治经济形势稍一出现不好的迹象时就大量流出,导致墨西哥爆发危机。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国家也都大量吸引外国短期资本流入,而这些外国资本在东亚国家经济前景不妙时大量出逃,也导致东亚国家陷入困境。
  
  事后看来,在墨西哥和东亚国家的危机爆发前向那些国家投资的外国资本所有者显然都犯了错误:他们被暂时的现象所迷惑,并不知道这些国家其实不是他们投资的最好场所,从而将自己的资金投入了错误的地方。国际游资大量涌入某国时往往根据的只是对在该国盈利前景的盲目乐观的预期,大量撤出某国时根据的也往往只是对在该国亏损前景的盲目悲观的预期。而事实往往会证明这些预期是错误的。
  
  经济学界之所以迷信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具有一边倒的“优越性”,说到底是由于相信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那几个最脱离实际的假定:不存在货币创造问题,已经存在着为资本自由流动所必要的统一的、足够数量的货币;人们的市场买卖行为不会引起信息上的外部性,人对未来的预期总是正确的,对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进入和退出不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等等等等。
  
  要正确地判断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利与弊,我们就必须认真地考虑现实中的一切客观因素。我们必须认识到,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可能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它可能有利于资本的所有者而有害于某些相关国家的整体利益;资本的所有者们也同样会犯(至少是暂时地犯)短视的错误:他们可能会一时普遍地高估某一国的赢利可能性,从而将资本过多地投入某一国,一时又普遍地低估该国的赢利可能性,从而过多地从该国抽出资本。
  
  理论家们会说,资本家们的这种错误都是“暂时的”。但是正是这种暂时而又带波动性的错误所造成的危害可能对某些国家是致命的:这种投资决策上的“波动性错误”会给一个资本并不丰富的国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使它陷入巨大的经济波动和危机之中。墨西哥和东亚的金融危机都正是这样发生的。在这两次危机酝酿和爆发的过程中,国际游资的流入和流出起了很恶劣的作用。大量国际游资的急剧流动、对这种流动监管的困难,使这两次危机成为可能。考虑到这样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说,对不发达国家来说,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绝不是一件好事情,它们现在不应当完全加入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为什么不发达国家目前不应当去追求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因为当前还没有一个“世界政府”来对全球每一个角落的经济生活负责。而如果没有一个经济上的世界政府,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为什么没有一个经济上的世界政府,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就会是灾难?只要我们看一下为什么、在什么条件下资本才能在一国内自由流动,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资本能够在什么范围内自由流动,取决于在什么范围内有一个经济上的统一的政府。
  
  在当代西方的发达国家中,资本至少在一国内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本之所以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由流动,是因为在这个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在经济上起作用。这样一个政府在经济上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1.这个政府管理着货币的发行,从而为该国的资本自由流动提供了统一的流通工具;2.这个政府制订并执行有关金融业的各种法律规章,从而建立并维护着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的制度框架;3.这个政府为本地区范围内每一个角落的经济生活负责,它不但保证本国各地区之间人口的自由流动,而且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负责资助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只有当一个统一的政府在某一地域内在这三个方面充分有效地进行统治之时,资本在这个地域内的自由流动才会有确定不移的好处。
  
  在现在的世界上,资本的自由流动只能是资本在其货币形态上的自由流动。谁都知道,资本在其实物形态上其实是高度不流动的:高炉这样的实物资本是根本无法自由流动的。只有当资本处于其货币形态时,资本才能真正地自由流动。但是这样一来,资本的自由流动就有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有一个统一的货币流通的范围内,才可能实现真正的资本自由流动。如果一个地区是由分别流通着不同货币的不同货币区构成的,在这个地区中实际上就无法实行资本自由流动。
  
  这首先是因为,当资本从流通着一种货币的地区流向流通着另一种货币的地区时,它通常必须从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这种货币兑换本身就是对资本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的一种障碍。更严重的是,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给资本的流动增加了一个巨大的风险——汇率变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会大大减少有效率的资本流动,使真正投资于实业的资本所有者们对转移资本犹豫不决,另一方面却又以对汇率投机的巨大回报引诱出凶猛的货币投机。而这样大规模的货币投机反过来又造成了汇率的剧烈波动,这样剧烈的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都有着极大的害处。墨西哥和东亚的经济危机都是从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汇率的崩溃开始的。
  
  正是由于汇率波动的风险大大损害了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欧共体国家才在实行人员特别是资本在欧共体范围内的国际间自由流动之后不久,就断然跨出了实行统一的货币——欧元的决定性的一步。在这个问题上,索罗斯等投机大王的所作所为给欧共体国家上了很好的一课。欧元产生的实践给我们的最重要教训就是:没有统一的货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多大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货币流通,在多大范围内才可以实行真正的资本自由流动。
  
  不仅如此,一个统一的货币还意味着有一个统一的中心来决定一个区域中的货币流通量和创造货币的方式。而一个区域中的货币流通量的变动和货币创造的方式,对资本在这个区域内的流动方式和规模当然都会有很重大的影响:通货膨胀下的“资本自由流动”当然与物价总水平稳定下的“资本自由流动”很不一样。这样,不同的货币创造中心(中央银行)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不同的货币量增长速度和货币创造方式,并由此造成不同的资本流动方式。
  
  对那种由一个中心来决定货币数量和货币创造方式的制度,哈耶克曾经给予了猛烈的抨击。但是不管哈耶克如何不高兴,由一个中心来创造一个区域中的货币的制度却更有利于资本在这个区域中的自由流动,因为它造成了这个区域中统一的物价增长速度和货币创造方式,从而使资本流动可以有比较一致的方式,由大大简化资本流动的方式而提高资本流动的效率。而在流通着不同货币的地区之间,资本的流动必定要经历其流动方式的变化,这不仅会降低资本流动的效率,而且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各种扭曲资源配置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这些地区之间资本的自由流动是提高经济效率的。
  
  本书的第三章已经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政府都要制订并执行有关金融业的各种法律规章,以便建立和维护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的制度框架。这特别是为防止各种金融欺诈所绝对必要的,而金融上的欺诈又是最损害资本自由流动的效率的。把这个原理应用到全球性的资本自由流动上来,意味着有效率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有3个制度上的框架:首先是要有足够的法律规章来规范资本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其次是这种法律规章应当足够完善,能够事先预防巨大的国际金融灾难,最后是各个不同国家的这种法律规章要能够适当地相互衔接。
  
  可惜的是,目前的国际经济秩序在这3方面都没有给我们提供足够的制度框架,它也不太可能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框架。
  
  首先,现在还没有足够有效的法律规章来规范资本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因为这种流动本身在本质上是资本脱离一国的法律管辖而又没有受另一国法律管辖的过程。管制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法律规章本质上都只在一国范围内生效,任何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疏漏都会给整个世界的金融造成巨大的损失。使1997年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货币金融危机极其剧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对外国资金的国际流动没有实施适当的管理,特别是对国际游资的流动没有实施足够的限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这些国家暴露在国际游资的自由冲击之下。
  
  其次,现在生效的有关资本国际间流动的法律规章有着极大的缺陷,甚至根本就不是防范金融危机的正确办法。一方面,经营国际金融投机业务的机构(如对冲基金和进行投机活动的银行)并不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供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从而使国际统一的金融市场所需要的监管缺失;另一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提出的是错误的要求:它要求这些国家保证发达国家债权人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不要求那些作出了错误的国际资本流动决策的人承担自己决策失误的后果,从而是在鼓励继续进行造成危机的国际资本盲目流动。
  
  最后,在有着不同的政府的地区之间,资本流动的制度框架一般来说是不会一样的。这是因为这种制度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制订和执行的有关金融业的法律规章。但是不同的政府制订和执行的有关金融业的法律规章很难完全一样,它们建立和维护的资本流动的制度框架因此也往往是不一样的。不同政府下资本流动制度框架上的差别不仅会降低资本在这些政府统治的地区之间流动的效率,而且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各种扭曲资源配置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地区之间资本的自由流动也很可能是降低经济效率的。
  
  国际金融界的精英也看到了这些问题。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1998年强调,由于东南亚国家对其金融业的监管不象发达西方国家那样严格而有效率,才造成了东南亚严重的金融危机。这等于承认,在资本流动的制度框架差别很大的地区之间实行资本自由流动有可能引起巨大的灾难。而东亚的经济危机又只不过是这方面的例子之一。
  
  此外,任何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功能:保证本国各地区之间人口的自由流动,并且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负责资助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这是对资本自由流动所可能引起的社会弊病的一种必要的补救:一个地区资本的大量净流出可能会使该地区由于大量丧失资本而贫困化,这就需要使该区劳动力大量流向资本丰裕的地区,或政府对该区直接给予财政补贴,这至少可以在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资本流出造成的人民的贫困化。没有这种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和政府的直接财政补贴,资本的自由流动可能会在某些时期降低某些地区的整个的社会福利。正因为如此,欧共体才在实行各国之间资本自由流动的同时实行人员的自由流动。
  
  但是谁都知道,只有在一个统一的政府之下,才可能实行这种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和政府的直接财政补助。正是因为在经济上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统一的欧共体政府,欧共体才能在其内部实行人员的自由流动。但是最令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愤怒的是,没有一个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会允许我们与他们之间实行人口的自由流动。在不允许我们的人口自由地流向它们这些国家、不承担向我们提供大量(不是象征性的!)财政补助的义务的条件下,西方国家向我们兜售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难免给人留下伪善的印象。
  
  可以说,在多大的地理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经济上的政府,资本才可以在多大的地理范围内自由流动。欧共体各国在欧共体范围内实现了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是因为它们已经把欧共体建设成了一个事实上的经济上的政府,特别是因为它们正在实行欧洲的货币一体化。而要实行全球性的资本自由流动,就必须至少在经济上有一个统一的世界政府。没有一个在经济上既负责任又有效率的统一的世界政府,全球性的资本自由流动就不会对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带来好处,反而可能带来世界性的灾难;特别是对我们这样资本贫乏的国家,它可能造成许多灾难。
  
  谁能担当这个经济上的世界政府的角色?名义上联合国应当起一个世界政府的作用。但是谁都知道,联合国这个“世界政府”是纯粹的有名无实。在经济事物方面,它更不可能履行一个真正的世界政府的任何功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当然本来应当至少履行全世界的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但是懂行的人都知道,它们离一个真正的全世界的中央银行相距何止十万八千里。
  
  那么,哪一个大国的政府可以代行世界政府的职能吗?这是纯粹的幻想。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将把本国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谁能保证它去考虑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人民的利益呢?何况在现在的形势下,也只有美国可以勉强起一点类似的作用。但是布什领导下的美国政府在索马里进行武装干预的短命尝试再清楚不过地告诉了全世界,美国和那个有名无实的“世界政府”联合国一样,既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担当这个“世界政府”的角色。就是在“911”的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也只是对阿富汉进行了一场惩罚性的战争,却丝毫不想在那里承担起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职能。
  
  不发达的国家不应当对全球性的资本自由流动抱幻想。真正的全球性资本自由流动只有在真正的经济上的世界政府、一个在经济上既负责任又有效率的世界政府之下才有可能。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最近的将来会形成这样一个真正的经济上的世界政府。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全球性的资本自由流动不会是一件好事情。它很可能会使全世界陷入一场经济上的灭顶之灾,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是祸害无穷。

  第五节 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根据以上几节的论述,我们现在可以全面地说明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将强迫全人类付出的代价。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会造成如下的害处:
  
  1. 由于实行自由贸易,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过程将变得极为困难。这将使向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转变的产业升级过程受阻。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冲破这方面的阻力,它们的经济发展就可能陷入停滞,象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拉丁美洲国家那样无法摆脱经济不发达的地位。
  
  2. 资本的自由流动使发达国家的资本可以很容易地夺走不发达国家最有利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可以抢到不发达国家中资本回报最高的投资项目,获取巨额利润,成了真正的吸血鬼。
  
  中国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表明外国资本在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怎样的巨额利润。前边已经指出,近几年来外国资本的净收益已经达到一千多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跨国公司更是在中国攫取了惊人的利润。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在全球的年产量是500万辆汽车,它通过与中国的合资企业在中国只生产了35万辆汽车,而在中国获得的利润却占其全部利润的40%;生产感光材料的柯达公司在全世界的经营都不景气,便把80%的生产能力都转移到了中国,把中国当成它主要的利润源;韩国公司在中国设厂后,其利润就可以增加17%。
  
  当然,如果外国企业在不发达国家的经营和盈利并不影响这种国家本国企业的经营和盈利,我们就没有多少理由抱怨外国企业的高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企业在高盈利的同时至少还可以增多不发达国家的就业,增加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但是,现实的问题恰恰在于,外国企业在不发达国家的高盈利往往同时意味着这些国家本国企业的亏损。这种亏损可能是由于不发达国家的外国企业与其本国企业争夺生产要素,提高了其生产成本,更可能是由于不发达国家的外国企业夺去了其本国企业的销售市场。
  
  不发达国家中的外国企业可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夺去其本国企业的销售市场。它们销售的增加可能直接减少了本国企业的销售,也可能间接减少这些本国企业的销售,也就是使它们无法再得到它们本来可能得到的销售增加额。外国企业不仅可以夺走本国企业在不发达国家本国的销售市场,而且更可能夺走它们在本国之外的出口市场。
  
  外国企业抢走本国企业市场,这在近20年的中国也十分明显。在20年前的中国,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汽水厂,大大小小的汽水厂可能不下上千家。而由于美国“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侵入并占领市场,这些汽水厂绝大多数都倒闭了。“可口可乐”把这些中国汽水厂的销售市场变成了自己的丰厚利润。这样的情况在中国的照相胶卷、化妆品等行业中都表现得十分清楚。
  
  3. 当前的经济全球化不一定能使不发达国家真正吸入资金,反而可能导致资金倒流向发达国家。目前的事实就是对这种观点的最好证明。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高调甚嚣尘上的90年代后半期,国际资金流动的方向并不是不发达国家,而是最发达的西方国家,特别是最大的经济强国美国。在这个时期中,最发达的西方7国总起来说不是净国外直接投资的付出国,而是净国外直接投资的吸收国,其中净资本流入的最主要国家就是美国。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就几乎每年都有上千亿美元的经常帐户逆差,2000年这一逆差在4千亿美元左右,约占美国GDP的5%。而美国的这种经常帐户逆差最清楚地表明了美国吸入的外国资金数量,表明国际资金流动的方向是流向美国。
  
  本章第二节已经指明了发达国家中的经济全球化受害者。这些发达国家中的经济全球化受害者主要集中在受进口冲击或受对外投资之害的部门。经济全球化下的进口对发达国家的某些产业部门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而这些部门多半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由此而造成的失业损害的主要是发达国家中低工资、低技术的一般工人,也就是发达国家中最穷的穷人。此外,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通常也会减少其在本国的投资,而这又直接减少了它们雇佣本国职工的人数。
  
  所有这些都引起了发达国家中相当一部分人对经济全球化的愤恨,从而引发了近年来发达国家中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全球化抗议浪潮。在美国,这股抗议浪潮的主要组织者是工会,这是因为经济全球化确实损害了大批美国普通工人的利益;而在西欧,反全球化的抗议浪潮更主要地是由绿色环保组织发动的。环保主义者们认识到,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由追求利润、追求赚钱的动机推动的,而这种动机通过种种途径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极大地加剧了全球性的环境灾难。于是,保护自然和保护工人的组织就成了反经济全球化的主力。这正是我们时代人类社会内部的根本矛盾的集中表现。
  
  自1999年世界贸易组织西雅图会议以来,出现了“全球化”的反经济全球化抗议大军。在西雅图会议期间,几万人的示威使世界贸易组织的会议受到了严重干扰。其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会议都受到了反全球化运动的冲击。而这种反全球化的抗议浪潮在2001年8大经济强国首脑的热那亚会议期间达到了最高潮。
  
  在2001年7月热那亚“8国首脑会议”期间,10万人涌入热那亚示威以反对经济全球化。冲突中有1人死亡,几百人受伤。抗议大军由700多个形形色色的大小组织组成,其中包括无政府主义者、环保主义者、维护消费者权益者、动物保护主义者、女权主义者、激进党人、反资本主义分子、反警察的国际极端主义分子等等。现在,全球化已经成了现行国际秩序特别是现行的经济秩序的象征,成了现行秩序下一切令人憎恨的事物的象征。一切对现行秩序不满的人都在反全球化的旗帜下团结起来了。
  
  在这种群众性的反全球化喧嚣背后,经济全球化还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不易被人察觉的危害:它使整个人类的经济生活甚至整个人类都极容易受很小的冲击伤害。在互联网这种多渠道自由联结的网络中,一个懂点技术的人制造的计算机病毒就可以破坏许多计算机中的文件,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在经济全球化之下,全球的经济都被紧密地联结在一个个人自由活动的大网络之中。在这样一个超巨型的网络中,许多小小的破坏性行动可能会造成巨大的全球性经济损失。
  
  亚洲经济危机爆发后,许多人曾经将危机的爆发归咎于少数对冲基金在货币市场上的恶性投机。这种指责在很大程度上是夸大其词的。东亚国家陷入金融危机,首先是因为它们自己的经济有某些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对少数国际投机巨头如索罗斯等人的指责也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成分。这些巨头的投机行为确实引发并加剧了危机。可以预计,经济越是全球化,个别投机巨头的投机之类的小破坏所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就会越大。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建立的是两极分化的全球性国际分工,它的基础是以比较优势来决定国际分工。而决定一国的比较优势的,是它的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的程度。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国相对的资本密集程度和技术水平都完全可能改变。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化之下的世界经济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前景:
  
  一种前景是目前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在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上的相对差距不变。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发达国家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产品、不发达国家生产并出口劳动密集产品的国际分工就会延续下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人均收入上的差距也会延续下去。在这种前景下,经济全球化不过是保持发达国家在人均收入上的优势的手段而已。
  
  另一种前景是各国之间在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上的相对差距逐渐消失。在自由贸易的体制下,这将导致由于技术不同和资本密集程度不同所造成的国际贸易(李嘉图模式的贸易和新古典模式的贸易)消失。当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过程完成之后,全世界的经济将处于增长理论上所说的那种“长期稳定状态”。那时国际贸易将主要是由于规模经济下的竞争要求各国的企业超出国界进行销售,而这在目前被人们称作是所谓的“产业内贸易”。
  
  这样一种发展前景将导致许多重要的后果。
  
  首先,这种发展导致国际贸易的原因由3个变为一个,很可能造成国际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下降。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经济全球化之下的经济发展并不一定会使国际贸易占整个经济的比重上升。如果这种发展过程在各国之间拉平了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那么这种发展更有可能降低国际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
  
  其次,当这个发展过程完成之后,事后看起来经济全球化对全世界的长期稳定状态来说是一种资源浪费,因为它先按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形成了某种国际分工的结构,然后就通过拉平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来消除这种分工。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各国的产业结构都会经历反复的变化,如老的发达国家中的劳动密集产业先是被毁灭,以后又得以重建。这必然不断地毁灭投入各个特定产业中的专业化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
  
  最后,这样一种发展虽然会导致走向共同富裕的世界经济,但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出现剧烈的结构变化和冲击。在穷国产业升级并赶超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先是失去了劳动密集的那些产业部门,后来又必须大幅度削减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产业部门的生产。这样剧烈的结构变化必然造成大量的失业,不断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问题。
  
  无论最终出现的是哪一种前景,经济全球化的这两种前景都不会是始终令全世界的每一个人都感到幸福的前景。而照现在的趋势,更可能出现的是经济全球化的第一个前景——不发达国家始终保持着它在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上与发达国家的相对差距。这是因为现在的经济全球化不利于不发达国家迅速提高其整体的技术水平。
  
  经济全球化还会使人类付出另一个巨大的代价:它使经济波动全球化。而目前的国际经济协调并不能很好地防范这种全球性的经济波动。这是因为目前不可能存在世界性的政府,国际经济协调没有政府才能造成的那种统一的强制性。
  
  经济全球化与波动有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的经济波动具有同步性,特别是使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波动全球化;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本身也会发生波动——它不可能直线性地一直发展下去,特别是不可能以同样的速度一直发展下去,而完全可能出现停滞乃至倒退。
  
  经济全球化与各国经济波动的同步性呈正相关关系,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事实。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曾经有过一个经济全球化相当发达的时代,而就在那个时代中,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波动具有极强的同步性,以致于人们谈起那个时代的经济衰退时,几乎从来不说它是哪一个国家的经济衰退,而总说它是“世界经济危机”。直到1929年的大萧条为止,那半个多世纪中的每一次经济衰退几乎总是会在相距极近的时间内波及英、美、法、德等西方主要工业国,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和工业几乎是同步发生波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经济波动的同步性在很大程度上消失了。除了1973-1975年西方的那次世界性的经济衰退之外,经济的繁荣和萧条常常只是一个国家、至多是一个地区的局部现象;甚至美国的多次经济衰退也没有把别的国家拖入萧条的泥潭。
  
  现在回头看来,人们在过去许多年中经常谈论的“经济周期的同步性消失”这一现象,根源于两个原因:一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了凯恩斯主义的调节总需求的政策,而这种调节的主体至今为止还是各国的政府而非国际性的权力机构;另一个原因就是战后最初几十年中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较小。而现在,当经济全球化程度重新上升、各国政府都越来越无法控制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时,各国经济波动的同步性、经济波动的全球化几乎肯定要卷土重来。
  
  上面这段话是我在2000年末所写的。现在,当我们在2001年末回顾过去一年世界经济的状况时就可以看到,上面那段话中的预言已经成为现实。当美国在2001年中陷入经济衰退以后,日本和西欧都跟着在某种程度上进入或滑向了衰退,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到来了。
  
  经济的全球化为各国经济波动的同步性提供了传导的基础:当一国(特别是大国)发生经济衰退时,它总收入的下降将直接减少别国对它的出口;它的名义汇率的下降或通货膨胀率的下降也都会降低它的实际汇率,从而进一步减少别国对它的净出口;由于全球化使这些“别的国家”的经济在极大的程度上依赖出口,净出口的下降就会将这些“别的国家”也拖入总需求下降的衰退之中。
  
  当然,经济的全球化也可能提供减低经济波动同步性的因素:发生衰退的国家资本的净流出会大增,而这些流到国外去的资金可能很快就会变为“别的国家”的投资,从而扩大这些“别的国家”的总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抵销这些国家净出口下降的影响。但是,这样一种抵销力量所起的作用一般来说将会很小:这些“别的国家”的净出口减少所造成的总需求减少更可能造成投资者对盈利前景悲观,从而减少而不是增加这些国家的投资。更不要说支配投资者的情绪往往具有传染性,一国的经济衰退在全球化的那种紧密的经济联系下很可能使别国的投资者仅仅因为情绪变悲观而减少投资。这样,从发生衰退的国家流出的资金多半不会变成别的国家中的投资,而只是变成了地道的游资——在这样的条件下,经济全球化简直必然要使经济波动全球化。
  
  另一方面,正如本章第一节所指出的,19世纪和20世纪前半期的历史清楚地告诉我们:全球化并不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它本身也会出现严重的波动。我们从这一段历史中应当得出的教训是:任何这一类的所谓“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都是不存在的;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是否会逆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发生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世界性的经济萧条越严重,经济全球化逆转的可能性就越大:19世纪7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萧条使德国转向了保护关税政策,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干脆葬送了那一次的经济全球化。
  
  从经验事实上看,2000年以前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似乎并没有造成经济波动的全球化——东亚的金融危机只是影响了东亚地区,并没有造成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如果美联储不是在美国股市暴跌时连续降低利率以刺激经济,如果中国顺应当时的潮流而让人民币贬值,就没有人能够保证东亚金融危机不演变为一场世界性的经济萧条。而当美国本身在2001年陷入经济衰退时,一个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就真的到来了——这是经济波动开始全球化的标志。如果各大经济体不采取切实的措施阻止进一步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波动的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
  
  经济全球化造成经济波动同步化的威胁是实实在在的。归根到底,只有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的那种“逆潮流而上”的自主经济政策,才可能阻止经济波动的全球化。而在经济进一步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很难想象东亚金融危机中美国和中国政府的那种“反潮流”的自主政策能够永远继续下去。
  
  当然,许多人会安慰我们说,现在的发达国家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宏观调节能力,能够防止发生任何严重的经济萧条。但是,恰恰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严重地削弱任何一国政府对本国经济实行宏观调节的能力,而我们仍然没有一个有效地对全球经济进行宏观调节的机制。事态再这样发展下去,就会造成灾难性的局势。
  
  其实这种灾难的征兆已经出现。近年“经济全球化”所取得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巨额的美国贸易逆差造成的。美国已经维持了近20年的大量贸易逆差,2000年的逆差更达到其GDP的4-5%。这意味着光美国的贸易逆差就占全世界一年总产出的1%。而这种贸易逆差表现的是外国资金持续不断地大量流入美国。正是在“全球化”的宣传甚嚣尘上的最近几年,全球资金流入美国的步伐明显加快。但是这种流入完全是以美国投资回报率高的预期为基础的,而近年美国投资回报率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宏观经济过热的过程造成的。这样一个过程正在逆转。一旦美国盈利率高的神话消失、全球资金流入美国的速度放慢,世界经济就会进入一个艰难的调整时期。那时候会发生什么,这决不是迷信“全球化”的人所能预料的。

  第六节 “溶入国际社会”?
  
  在本节中,我们不得不超越一点经济的范围,谈一谈纯粹国际政治领域的问题。本节仅仅以西方国家对南斯拉夫的干预为例,说明“溶入国际社会”口号对我们这样的国家是如何有害。
  
  2001年6月29日,南斯拉夫政府将前总统米洛舍维奇交给了海牙国际战争罪行法庭,该法庭紧接着就于7月3日上演了一出审讯米洛舍维奇的丑剧。英勇地单独抵抗了北约侵略的小小的南斯拉夫终于完全屈服了。这不仅是南斯拉夫的国耻,也是一切维护本国独立和主权的发展中国家的国耻。造成这种耻辱的,当然有南斯拉夫自己内部的卖国贼;但是,更主要的原因,是西方国家制造所谓“溶入国际社会”的骗局,一步一步把南斯拉夫拖入了分裂和崩溃的深渊。
  
  颠倒黑白的非法审讯
  
  略微审视一下海牙的那个国际战争罪行法庭对米洛舍维奇所犯罪行的指控,还有一点公平观念的人就都会发现,这些指控全都适用于美国及其北约盟国的领导人,适用于他们指挥轰炸南斯拉夫和派兵进驻科索沃时所犯下的罪行。下边我们转述海牙战争罪行法庭指控的米洛舍维奇所犯罪行,然后在括弧中列出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所犯下的罪行以作为对比:
  
  ——“策划、煽动、命令、从事或唆使别人进行针对”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的“恐怖和暴力活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策划、煽动、命令、从事或唆使”科索沃的阿族分离主义游击队“进行针对”南斯拉夫塞尔维亚人的“恐怖和暴力活动”);
  
  ——“怂恿或支持”南斯拉夫武装力量采取打击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的行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1999年“怂恿或支持”了北约空军采取打击南斯拉夫塞尔维亚人的行动);
  
  ——“采取针对科索沃阿族人的行动,目的是将”科索沃阿族人“从科索沃清除出去”(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指挥北约军队采取的行动实际上是针对科索沃的塞尔维亚族人的,目的是将科索沃的塞尔维亚族人“从科索沃清除出去”);
  
  ——其行动“造成大约74万科索沃阿族人被迫流落他乡”(西方报刊都承认,北约军队占领科索沃之后,17万科索沃的塞尔维亚人流落他乡。这只能被看成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指挥北约军队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
  
  ——“怂恿或支持”南斯拉夫武装力量“以一种广泛的或有计划有步骤的形式”枪杀数以百计的科索沃阿族百姓。(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不但“怂恿或支持”科索沃的阿族分离主义游击队在从1999年到现在的两年中“以一种广泛的或有计划有步骤的形式”枪杀了数以百计的科索沃塞尔维亚族百姓,而且直接指挥北约空军“以一种广泛的或有计划有步骤的形式”屠杀南斯拉夫人民,包括在轰炸塞尔维亚的电视台时杀害了几十名南斯拉夫新闻工作者。值得笔者引以为自豪的是,笔者立即就于1999年4月27日只身亲赴美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处,抗议北约的这一惨无人道的暴行。本文中对美国和北约的许多指控,笔者当时都曾向美方指出过。)
  
  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对照就可以说明,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所犯下的战争罪行,至少也不比米洛舍维奇的小。但是他们与米洛舍维奇有一个原则性的区别:米洛舍维奇即使真犯下了上述罪行,他也是作为一国的领导而在国际公认的本国领土上行使政府的职权;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却是在侵略另一个主权国家时犯下上述战争罪行的。海牙前南战争罪行国际法庭如果真想主持正义的话,它应当首先审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它现在审讯米洛舍维奇是纯粹的颠倒黑白。它的所作所为证明了米洛舍维奇在这个法庭审讯时所说的话是完全正确的:设立这个所谓的国际法庭就是“作为北约在南斯拉夫犯下的罪行的一个借口”,它本身就是北约的领导人们将其侵略行为合法化的一个阴谋。
  
  其实,海牙的这个国际法庭作这样的审判本身就是非法的:它对米洛舍维奇的审判本身就是破坏南斯拉夫的主权,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它的审判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违反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的法庭作出裁决时要依据通过民主立法程序编为法典的法律,而海牙的这个国际战争罪行法庭的刑罚条例并没有编撰成这样的法典。这样的一个无法无天、非法地自行其是的法庭进行如此颠倒黑白的审判是毫不奇怪的。
  
  强权制造公理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蓄意要把这个海牙战争罪行国际法庭打扮成它们编造的“国际社会”的代表,把它说成是这个“国际社会”的司法机构。为了诱使其它国家落入其“溶入国际社会”的圈套,它们制造了一系列神话,宣传它们自己编造的这个“国际社会”是如何公正。1999年它们对南斯拉夫进行狂轰滥炸,这次又要“国际公审”米洛舍维奇,理由就是米洛舍维奇“剥夺了阿尔巴尼亚人的民族自决权”、“搞种族灭绝的大屠杀”。它们还有鼻子有眼地说,在米洛舍维奇领导下的南斯拉夫军队把科索沃某某村子中的100多名阿尔巴尼亚族男子统统杀死。似乎这样一来,北约轰炸南斯拉夫、屠杀大批南斯拉夫平民、审讯人家的总统,就统统都师出有名了。
  
  其实,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编造的这一套神话,只能欺骗没有任何国际知识的傻瓜。美国人什么时候在国际上主持过正义、维护过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土耳其境内的库尔德少数民族问题与南斯拉夫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问题具有完全一样的性质:米洛舍维奇取消了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的自治权,而土耳其则根本就不准库尔德人自治;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举行了武装暴动以争取独立,而库尔德工人党则进行了反对土耳其的长期武装斗争来夺取独立;米洛舍维奇毫不客气地镇压了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的暴动,土耳其政府也不遗余力地镇压库尔德工人党的武装力量。但是,美国政府却对这二者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政策:它带领北约各国野蛮地侵略南斯拉夫,理由是要“保护”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分离主义分子,另一方面却支持土耳其政府镇压库尔德工人党游击队,美国中央情报局甚至直接插手帮助土耳其政府于1999年2月捕获了库尔德工人党游击队的领袖奥贾兰。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南斯拉夫是美国的老对手俄罗斯的盟友,而土耳其却是美国对付俄罗斯的北约南方据点。
  
  美国制造的这个“国际社会”要以“国际法庭”审判米洛舍维奇,理由是他“搞种族灭绝的大屠杀”。恰恰是以这种理由所作的审判,暴露出这个“国际法庭”的十足虚伪。且不说指责米洛舍维奇指挥屠杀平民是否合乎事实,即使真有这种屠杀的话,那在二次大战后也是美国及其盟国带的头。现在连美国人也承认,它的军队在越南战争中犯下过许多起这样的屠杀平民的种族灭绝勾当。可是,那个道貌岸然的“国际法庭”可曾为此审判过一个美国人?它从来也没有胆量为此指责过美国总统,更不要说审判美国总统了!
  
  1982年美国支持的以色列在沙龙指挥下侵入黎巴嫩南部,以军纵容“南黎巴嫩军”在夏蒂拉巴勒斯坦难民营进行种族灭绝式的大屠杀,成百上千的巴勒斯坦平民男子被斩草除根式地杀害。沙龙因此而被人称为“屠夫”。但是,从那时以来,20年已经过去,谁曾听到西方的“国际社会”出来为巴勒斯坦人伸张过正义?那个“国际法庭”也从来没有为此审判过谁,甚至没有为此指控过谁。在大屠杀的时候指挥以色列军队的沙龙,不仅又当上了以色列总理,而且还被美国和西方国家捧为上宾。那个“国际法庭”对他连个屁都不敢放,更不要说指控他、审讯他了。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以色列不仅是美国的盟友,而且是美国在中东最重要的战略据点。
  
  我们当然更不能指望海牙的战争罪行国际法庭去审判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领导人1999年侵略南斯拉夫时所犯下的战争罪行了。在这个假装正经的法庭的法官们看来,北约不仅是他们的主子,而且是他们能行使法官权力的靠山:没有美国对南斯拉夫施加经济压力,南斯拉夫是不可能交出米洛舍维奇的。而美国的这种作法本身就是违反国际法的:联合国的文件中曾经明文禁止一国利用各种措施迫使另一国放弃行使其主权。这就是说,海牙国际法庭的这个审判本身就是以非法的行为为基础的。
  
  而美国之所以用这种非法行为来支持海牙国际法庭,不过是为了制造海牙法庭的判决以支持它自己的强权而已。在西方人所说的这个“国际社会”中,虚伪的国际法庭上横行的“公理”不过是美帝国主义的强权这样制造出来的产物。
  
  说这样的“国际社会”中会有什么公平,那是百分之百的欺骗。一个第三世界国家要想在这样的“国际社会”中得到什么公正的对待,那是地地道道的白日作梦。第三世界国家溶入这样的“国际社会”,只能是自取其辱,自找倒霉。
  
  南斯拉夫就是曾经由共产党执政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最早试图溶入西方的那个“国际社会”的一个。远在其它东欧国家向西方开放之前,它于20世纪60年代就与西方国家建立了密切的经济政治关系。可是现在南斯拉夫也是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中境况最惨的一个:国家分崩离析,饱受战争创伤,经济完全崩溃,人民生活一落千丈。溶入西方的那个“国际社会”给人民带来的只是灾难。
  
  实际上,西方的那个“国际社会”只是西方的政客和金融寡头们编造的神话。细心的人应当问一问,这个“国际社会”在什么地方?在联合国吗?美国自己就不愿意“溶入”联合国去,动不动就向联合国叫板,拒不缴纳联合国的会费,还不时发出退出联合国的狂言。而正是那些要“溶入国际社会”的人心里最清楚,没了美国,他们的“国际社会”就不成其为国际社会。
  
  这个“国际社会”是那一套国际协定吗?美国自己就带头不参加这些协定。美国至今不参加有关人权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不签署有关禁止使用地雷的国际公约,甚至在不久前还退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协议。那些国际协定还怎么成其为“国际社会”呢?
  
  那个“国际社会”是美国、西欧和日本的联合战线吗?西欧人倒想构成这样一个“国际社会”,可惜美国和日本都不买账。西欧人逼美国和日本废除死刑,美国和日本就是不干,就是一例。
  
  那么,就是这个审讯米洛舍维奇的“国际战争罪行法庭”,是不是多少有点“国际社会”的味道呢?说这话的人别忘了,美国自己就不服从这个法庭的管辖,不准将美国公民交给这个法庭审判。这就是说,美国不准国际法庭审判它的人,却操纵国际法庭审判别国的人。在这一点上,美国不仅是典型的双重标准,而且自己就破坏了那个所谓的“国际社会”。它的所作所为,都是要作凌架于世界各国之上的太上皇,还要把这种关系称作什么“国际社会”!
  
  美国1999年在处死两名德国人时违反了国际惯例,但是它对国际法院关于最后一分钟延缓执行的规定置之不理。华盛顿还愤怒地指责国际法院:在荷兰的一个法院凭什么指手划脚地干涉美国政府的事物?但是就是这个美国却又极力要荷兰的这种法院去作南斯拉夫的太上皇。简而言之,美国要通过海牙的法院取消别国的主权,却不允许这同一个法院触动它自己主权的一丝一毫。难怪美国的《新闻周刊》都说,“美国对国际协议表现出强烈反对,反映出美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霸权国家”,它要由美国来决定这个世界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美国就是要这样用强权制造出为它服务的“公理”。
  
  南斯拉夫的教训
  
  南斯拉夫近30年的历史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30年前在铁托领导下的南斯拉夫,曾经是一个经济繁荣的欣欣向荣的国家。是西方人灌输的那一套,特别是“溶入国际社会”的宣传和挑拨离间、西方人出的坏主意、西方人的经济引诱加侵略毁灭了南斯拉夫,把南斯拉夫变成了战火连天的人间地狱。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南斯拉夫人民用鲜血换来的教训:
  
  第一个教训就是必须有强大的国防。如果南斯拉夫的国防力量再强大些,能够足够有效地防止北约的空袭并给北约造成足够的人员伤亡,南斯拉夫就可以不向北约19 99年的空袭屈服,科索沃也可以不从南斯拉夫分离出去,南斯拉夫的状况会比今日好得多。世界历史从来都是强者的历史,不能用武力抵抗外国的国家只能任人宰割。
  
  当然,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说南斯拉夫作的不够。相对于美国和北约,南斯拉夫太小了,又处在欧洲那样一个完全被北约国家近距离包围的状态,附近也没有肯真正支持它的国家,它确实无法顶住北约的侵略和进攻。但是我们中国的土地面积比美国大,也比整个欧盟还大,人口占世界的5分之一。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没有自己足够强大的独立的国防,那就只能怪我们自己不想保卫自己。其实现在整个北约的斗志都极差:你只要象在黎巴嫩和索马里那样让一个北约国家死上几十个士兵,他们就会赶快从你的国家撤出,卷铺盖滚蛋。我们的国防力量达到这样的水平是很容易的。我们能够也必须将自己的国防力量提升到这种水平,让任何敢于侵犯我们的国家都一定付出足够的血的代价。
  
  南斯拉夫给我们提供的第二个教训,就是一定不能再在经济上依赖西方。包括南斯拉夫在内的整个东欧国家的共同毛病,就是一直想在经济上依赖西方,得到西方的援助;这次南斯拉夫政府把米洛舍维奇出卖给西方,就是为了换取西方区区13亿美元的“援助”——而且这种“援助”其实只是有借有还的政策性贷款,并不是真正的无偿资助。
  
  其实30年来苏联和东欧国家就一直在作着从西方得到经济援助的美梦。它们竞相从西方国家借债;商业性的贷款借不到,就乞求西方国家政府给予施舍。在这方面南斯拉夫本来是走在前头的:它在共产党执政的东欧国家中首先接受了西方的贷款和“经济援助”,并且最早大力开展对西方国家的贸易,使自己深深地“溶入”了西方的国际分工结构中。这样一种经济结构,使南斯拉夫特别容易由于西方国家的“制裁”而陷入经济上的灾难。而美国和西方国家正是以“经济援助”为诱饵和战略武器,将南斯拉夫和其它东欧国家一步一步引上绝路,也引向了经济上的灾难。
  
  在向西方国家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乞求贷款和援助时,许多国家常常以为这种“经济援助”对自己是多大的好事。但是事后看来,西方的这些“经济援助”就是在经济上对受援国造成的也多半是净损失。西方的援助,包括美国人操纵的那几个国际机构的贷款和援助,通常都附加了苛刻的条件,只有接受了这些条件才能得到这些“经济援助”。而这些条件有的本身就会给受援国带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其它的也往往造成受援国剧烈的政治动荡和分裂,而这种动荡和分裂光在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就远远超过了西方“援助”的数额。这正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所不断发生的事。
  
  这里有一个最明显的例子: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了得到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几百亿美元贷款,同意不对外出售自己生产的武器。当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军火出售国,每年出口武器的收益都在100亿美元以上。俄罗斯的大部分武器都可以达到美国的水平,而价格远比美国便宜。如果俄罗斯尽量出口武器的话,一年也可以得到50-10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这样出口到90年代末,所得收入就可以超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而这种出口还保存以致发展了俄罗斯自己的最有竞争力的工业,在经济上的好处远远大于那条件苛刻的贷款。
  
  南斯拉夫提供给我们的最大教训,就是千万不要听信西方人的宣传和西方政府的建议,包括不要听信西方人称赞你“改革”的好话。这种建议和好话都是骗人的诱饵,引着你一步步向着西方政府设定的圈套中走,其目的就是毁灭共产党执过政的国家,以便消除西方政府奴役世界的对手。
  
  在苏联解体前,西方政府确实愿意从经济甚至外交上帮助南斯拉夫,但那是为了拉到一个对抗苏联的强硬盟友。苏联一开始陷入混乱,西方国家立刻就改变了对南斯拉夫的腔调,指责已经去世的铁托“独裁”,要南斯拉夫实行“多党制民主”和“民族自决”。对前苏联和南斯拉夫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多党制使极端民族主义的政党和政客极容易取得群众,而西方人鼓吹“民族自决”更是要煽动各民族之间的仇恨和分离情绪,以便瓦解统一的苏联和南斯拉夫。再加上西方国家政府利用“经济援助”而玩弄的战略,就导致了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各民族争相成立自己的独立国家,克罗地亚和波黑都从旧南斯拉夫分裂了出去。
  
  但是,象任何制造混乱的人一样,西方利用“支持民族自决”而在南斯拉夫制造的分裂和混乱使西方国家立刻自食其果:“民族自决”的口号也鼓励了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他们要支持居住在克罗地亚和波黑的塞尔维亚人从这些小国中再分裂出来,以便成立一个大塞尔维亚。这就导致了血腥的克罗地亚和波黑内战。其实,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的主张本来是完全合乎西方人鼓吹的“民族自决”原则的。无论克罗地亚和波黑内战的责任在哪个民族,最终的罪魁祸首都只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是他们在东欧国家煽动“民族自决”和民族仇恨,才引发了南斯拉夫的内战。
  
  在成千上万的人包括平民死于内战之后,西方各国政府怕南斯拉夫的战争破坏欧洲的和平,才极力要把南斯拉夫内战平息下来。但是它们不思反悔自己的罪过,却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塞尔维亚人。它们对塞尔维亚人的打击鼓励了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分离主义分子举行武装暴动,引发了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而西方国家在这场战争中偏袒阿族武装侵略南斯拉夫的行为,又鼓励了马其顿的阿尔巴尼亚分离主义分子挑起马其顿内战,造成了2001年夏天的马其顿战争危机。10年南斯拉夫内战的血腥历史,就是这样一部西方国家借口“民族自决”挑拨民族仇恨和战争的历史。只要西方政府还力图主宰东欧的政治,那些国家的人民就永无安宁之日。
  
  现在,西方国家政府也知道再煽动“民族自决”已经对自己不利,转而大叫要“反对民族主义”、“维护人权”、“审判战争罪犯”。但是它们现在的所作所为,不过是20年前铁托在世时所作事情的翻版。铁托当时用“独裁”的铁腕所打击的,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那些发动了南斯拉夫内战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据说波黑内战双方的首领——穆族的伊泽特贝戈维奇和塞族的卡拉季奇,当年都属于铁托打击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之列。对米洛舍维奇近年这样强烈的民族情绪,铁托也一定不会容忍。
  
  西方的媒体恶毒地指责铁托当年关押了几千人。而经过了10年血腥的南斯拉夫内战之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铁托作的何等正确!抓起几千个挑动民族仇恨的人,不是比在内战中死去几万几十万人要好得多吗?西方人以所谓“国际战犯法庭”所作的,只是继续他们所谩骂的“独裁者”铁托镇压“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的事业。但他们远远不如铁托的是:铁托是公平的,他本人是克罗地亚人,但是他一视同仁地打击一切民族主义分子,不管他是塞尔维亚人还是克罗地亚人。而西方人却把一切责任都推到塞尔维亚人头上,其背后的动机并不真是为了平息民族冲突,而是为了消灭俄罗斯在东欧的最后一个盟友。
  
  经过了10年的战乱,历史又回到了原地:从铁托的“打击民族主义分子”,到西方人煽动“民族自决”,到西方人自己来“反对民族主义”。真正的差别是现在西方人在主宰前南斯拉夫的命运,而血腥的内战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
  
  从这里可以得出的真正教训是:西方的政客和媒体是短视和善变的,它们朝三暮四,今天叫你往东,明天又会叫你往西。唯一不变的只是,它们叫你作的任何事情,都必须合乎它们自己的眼前利益。它们对我们宣传和建议的东西,往往是损害我们这些非西方国家的人民的利益的。听西方人的指挥,溶入这样的“国际社会”,只会给我们带来灾难。南斯拉夫的例子就很清楚:本来就应当一直坚持铁托的路线,不听西方人说三道四。那样就可以使许多人免于在战争中死去。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在2001年6月底塞尔维亚和马其顿的群众示威中,才出现了愤怒的群众暴打西方记者的现象。
  
  最带悲剧性的是米洛舍维奇本人的遭遇:据说在80年代末南斯拉夫反通货膨胀的时候,他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世界银行的支持,被视为经济改革的代表。而今天,正是当年用好话来捧他的西方人,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类的机构,用种种手段把他送进了监狱。西方人就是这样玩弄那些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家,把他们当成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
  
  对于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家来说,这已经成了一个规律:谁得到了西方人的高度评价,谁就快要在政治上完蛋了。诸如戈尔巴乔夫之类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不是很快就下了台,甚至在政治舞台上消失了吗?谁爱听西方国家政府的好话和“建议”,谁总想被他们称作“改革者”,谁就难逃很快下台的命运;如果他还不想完全出卖自己的国家,他还难免最后被当初称赞他“改革”的西方国家送进监狱!那些一心想“溶入”西方的“国际社会”的政治家,其实都是在拿自己的命运开玩笑。
  
  西方国家向我们鼓吹的“溶入国际社会”,其实是要建立一个由它们统治世界的新殖民主义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对于我们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来说,现在去搞什么“溶入国际社会”,就只能是损害民族利益,把我们的国家引向灾难的深渊。向我们宣传“溶入国际社会”的人,不是糊涂透顶,就是想为了他自己而出卖我们的国家。
  
  第七节 曲解历史的“对外开放”神话
  
  近年来国内流行着一种“对外开放”的神话,它以“吸取历史教训”为幌子而曲解历史。这个“对外开放”的神话其实是为“服从西方的全球化”作铺垫的,所以我们有在本章揭穿这种神话之必要。
  
  这种神话利用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西欧各国在18世纪到19世纪之间迅速地富强起来,而中国则在这个期间逐渐地相对衰落下去,到1840年鸦片战争时已经沦为一个落后国家。神话的编造者们宣传说,中国在这个期间之所以变得落后了,其原因就在于中国“闭关锁国”、“对外不开放”;这种“闭关锁国”的政策妨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中国国力的相对衰弱。
  
  仅仅从中国本身的历史看,这个神话似乎很有道理: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政府确实有一种“闭关锁国”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当时中国的清朝政府不准西方教会在中国传教、不准外国商人在华办企业,特别是对西方与中国的贸易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措施,如只开放广州一地进行对外贸易,外国船只不准进入中国港口,中国人与外国商人从事的贸易必须经过官方特许的商人(“洋行”),对外国人在中国可以前去和居住的地方加以严格限制,等等。
  
  “对外开放”神话的宣传家们抓住了这一点事实大作文章,说中国的衰落就是因为中国不让外国人自由进入中国、不开放自由的对外贸易。似乎只要实行“对外开放”,让外国人自由地进入中国经商,让对外贸易自由化,中国就能避过那一段落后挨打的屈辱历史。
  
  我们早就可以在西方的殖民主义者和帝国主义分子那里听到这个对外开放的神话。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殖民主义者就一直在编造这种地地道道的谎言。可惜的是它今日竟如此之深地渗入了某些中国人的意识。而只有对近代的历史、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一无所知的人,才会相信这种神话。
  
  “对外开放”本身真的能造就一个发达的现代化经济吗?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近代史都作出了否定的回答。
  
  1498年葡萄牙人达。伽马发现了绕过非洲好望角到达印度的新航路之后,西方各国的商人们就来到了印度。可以说,从那以后印度次大陆就是“对外开放”的,西方人可以自由地进入印度次大陆经商,次大陆方面不能不让它与西方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当时的印度次大陆没有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它也不可能实行这种政策,因为当时它正处于政治上的分裂状态,没有一个统一的本地政权。印度近一千年中最强大的一个王朝——莫卧儿王朝是在欧洲人到达印度之后的16世纪中叶才兴起的,而且它的统治也只限于印度次大陆的北半部。自16世纪初开始,西方人不仅可以在印度次大陆的南半部自由经商,而且甚至可以在那里自由地夺取政治上的统治权。从此就开始了一个西方各国的商人们争相抢占印度次大陆的过程。
  
  近代西方各国同东方国家的往来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贸易和经济关系。西方人同东方国家的贸易总是结合着他们对东方国家的政治征服和领土占领。
  
  印度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在16世纪的一百年中,葡萄牙在西方同印度次大陆的往来(包括领土征服)上占优势。为了夺取在印度的经济和政治霸权,新起的经济强国荷兰于1602年成立了东印度贸易公司,英国则在1600年就建立了自己的东印度贸易公司,它们分别垄断了本国对印度的贸易,并且争相在印度建立并扩大殖民地。后来法国也曾经仿效英国和荷兰的作法,力图在印度扩张自己的势力。西方国家的这些“东印度贸易公司”从来就不是什么单纯的贸易组织,而是将贸易和武装侵略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海盗式集团。
  
  在17和18世纪,欧洲国家与印度的贸易飞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印度日益陷入欧洲国家的控制之下,一块又一块的领土、一个又一个的当地土邦变成了西欧国家的“东印度贸易公司”的领地,也就是西欧君主的领地。到18世纪中叶,英国在印度打败了法国,赶走了它在印度次大陆上的所有欧洲竞争对手,并且靠着军事上的胜利实际上取代了莫卧儿王朝在印度北部的统治。而到19世纪,英王政府正式接管了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统治权,将印度变成了英王的殖民地。
  
  到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独立为止的450年中,印度是对西方国家完全开放的。它完全被卷入了与西方的经济和政治联系之中,用时下的流行术语说,是完全“溶入国际社会”了。可是这种“开放”给印度带来的,是印度变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而历史学家们都公认,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给印度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它摧毁了印度传统的手工业,使印度农民陷入极端贫困的状态,把印度变成了英国工业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
  
  印度尼西亚自16世纪以来的历史,与印度几乎一模一样。只不过用贸易结合军事手段一步步征服了印度尼西亚的是荷兰,而不是英国。
  
  无论西方殖民主义者以何种借口为他们对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殖民统治辩护,一个绝对无法辩驳的事实是:一直到20世纪中期这两个国家独立时为止,它们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在经济上极端落后和虚弱,经济上的不发达程度甚至与中国相比也没有什么重大差别。而在政治上,它们更是任由西方人宰割的殖民地,连中国都不如。
  
  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谈变为殖民地的可能性,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历史经验也足以说明:“对外开放”,将对外贸易自由化,让外国人自由地往来经商,并不能使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免于贫穷和落后。
  
  由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教训看,清政府在17-18世纪那样严厉地管制外国商人实在是很有必要。如果不对这些实为武装强盗的西方商人严加限制,恐怕中国早就被西方的商人兼强盗们一块一块分割了出去(澳门就是一例),大片的中国领土甚至整个中国早就变成了西方国家的殖民地了。
  
  “对外开放”神话的信徒们会辩解说,“对外开放”不是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仅有“对外开放”可能不会使一国的经济现代化;但是“对外开放”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对外开放”就不能变成第一流的经济强国。
  
  如果我们把“对外开放”理解为实行自由贸易、让外国人自由往来经商的话,那么英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就恰恰与对外开放的神话相反。
  
  将手工制造业转变为用机器的生产的近代“产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英国是全世界第一个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但是在产业革命完成之前,英国又是一个典型的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本书第七章已经指出,当英国的棉纺织业还落后于别的国家时,它禁止英国人穿着任何用外国衣料制成的衣着,甚至绝对禁止进口外国的棉织品;一直到18世纪初,英国政府还曾经完全禁止印度的丝织品和印花布的进口;就是到了19世纪初,英国的进口关税率也还在30%以上。
  
  至于外国的商人和商船进入英国经商的自由,也在英国受到了很大限制。例如英国17世纪中期颁布的航海条例规定,非经英国政府许可,外国商人不得与英国殖民地通商;必须用英国的船只运输英国从其殖民进口的商品;欧洲货物必须用英国船只或原商品出产国的船只方准运入英国港口和殖民地。为了贯彻其航海条例,英国不惜与当时的海上第一强国荷兰进行了3次战争,直到荷兰承认了航海条例并从印度退出为止。
  
  这样看来,就是英国也并不是一个很“对外开放”的国家,它对外国商人和对外贸易也有很强的限制。至于18世纪以前的英国和中国到底那个“开放程度”更大一些,这当然还可以讨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英国的兴盛决不是因为它“对外开放”,中国的衰弱也不是因为对外不开放。
  
  英国的例子在欧美国家中具有典型性。我们在第七章中已经说明,其实西方的发达国家几乎都是靠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达到经济上富强的地位的。
  
  那么,西方各国特别是英国近代的富强到底有没有对外经济关系上的原因?回答是:当然有。但是,这些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并不是因为它实行了“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而是因为它在一个许多国家争夺霸权的环境中,依靠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政府力量有意识地培植并发展本国的工商业以增强国力,其目的是为了对外夺取政治、经济、军事以致领土上的霸权。
  
  我们不要忘记,贸易关系的密切程度是与地理距离成反比的,在产业革命以前的技术条件下尤其是如此。整个欧洲的面积与中国不相上下,而英国的面积不过24万多平方公里,只不过比我国的广西稍微大一点。欧洲内部也没有什么严重妨碍交通的地理障碍。这就使欧洲内部在中世纪就发展起了密切的贸易往来,就象在秦始皇以前中国东部地区各诸侯国间就有了密切的贸易往来一样。而在外部,欧洲与中东、北非合成一个贸易圈,它外面基本上被大洋、沙漠和北方的荒原包围,直到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为止,它与外界都极少有贸易往来(“丝绸之路”是例外之一)。
  
  而在相当于欧洲的整个中世纪的时期中,中国都自己构成了一个独立的贸易圈;不过中国周围的某些近邻国家也可以算在这个东亚贸易圈之内。从秦以来,这个贸易圈的中心和主要部分——中国就形成了一个政治上统一的国家,而欧洲贸易圈的政治统一(或政治“一体化”)一直就没有实现过,只是近年由于欧盟的发展才显露出初步的苗头。自从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贸易圈在1500年中一直处于不断的政治纷争甚至战乱之中,其局势酷似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而在15世纪“地理大发现”的前夕,西欧形成的几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使各国之间争夺领土和霸权的斗争更趋激化。英国的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社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生的。
  
  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和各国争霸所运用的战争机构以使用刀剑的武器技术为基础,这种战争机构的经济支柱只能是农耕经济,争霸中的实力取决于“耕战”政策的成效。以后两千年中国虽然经过多次战乱,战争机构的这个基本格局没有根本的改变。与此相联系的是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忽视工业的经济政策,使用机器更是被看成是于国无益的“奇技淫巧”。
  
  而在地理大发现之后欧洲各国的争霸斗争中,战争手段越来越变得以现代火器为主,欧洲的地理形势也使海军和海运对西欧国家的强盛日益重要。在这种环境中,一国在夺取霸权斗争中的实力取决于它持有的金银等贵金属,有了这些贵金属就可以随时向有贸易关系的中立国购买军队需要的武器、船只以致食物。而要增加本国持有的贵金属,就必须发展工商业。正是这种极力促进本国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导致了鼓励发展机器生产的政策,促进了近代英国的产业革命。
  
  为了提高本国工商业中的生产和经营技术,英国在16世纪收容尼德兰、法国和德国受迫害的新教徒,从而得到了大批的手工业工人和富有的商人;更重要的是,英国运用现代的专利法保护和鼓励本国人发明和采用新技术,并把工业生产技术和技术工人看成是本国最宝贵的财富——直到19世纪中期,英国还不准本国的技术工人自由移居外国。
  
  这样看来,英国近代工商业之所以发达,之所以首先实现了工业化,除了因为英国在群雄争霸中处于岛国的有利地理条件之外,还因为英国大力促进本国工商业发展、特别是促进工商业的技术进步,因为英国在这个基础上采取了对外实行经济以致领土扩张的积极进取的政策,这种对外扩张的政策一直发展为近代的殖民主义政策。在这个意义上,英国的富强并不来源于“对外开放”,它的贸易保护主义其实也是一种对外很封闭的政策。问题的关键在于英国的保护主义不是单纯为了将自己与外国隔离开来,而首先是为了发展使用先进技术的工商业。
  
  将英国与中国古代晚期作比较,就知道不能以开放不开放来论中国与英国的不同。如果说这两个国家有什么明显不同,那倒是在于中国从来就没有过向海外殖民的概念。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过征服海外殖民地的打算,也就没有采取过这样的行动。
  
  另一个明显的差别在于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过夺取海上贸易霸权的意图。其实中国自宋代以后发展起了很频繁的对东亚、特别是对东南亚的海上贸易,中国东南沿海的许多城市由此而繁荣兴盛。当时广东的广州和福建的泉州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只是在相当于地理大发现时期的明中叶之后,西方殖民主义者以武力作后盾的商队强占了对东亚和东南亚各国的贸易,中国商人才丧失了在对东亚贸易中的优势地位,而中国东南沿海的那些商业城市因此而衰落。由此得出的教训只能是:由于中国不想以政府的武力支持抢夺海外市场,中国才落后了!
  
  中国古代末期和近代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想发展现代的科技和现代的企业。直到鸦片战争之后,满清政府还对开办以现代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横加限制。在甲午战争失败以前,清政府规定开办以现代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要政府特别批准,原因是怕外国人进入中国开办企业,这大大限制了中国民间现代技术企业的发展。清政府还长期不准修筑铁路,理由是这会造成挑夫之类的人失业,有利于侵入的外国军队运兵,等等。这与英国鼓励发明和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形成了最明显的对照。
  
  西方强盛的真正经验也就是中国衰落的真正教训。这个经验教训只能是:在16世纪以后的世界上,一国能否取得经济上的发展和国际上的强国地位,取决于它能否发展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武装本国的工业和军队,能否以政府的组织和保护来大力促进本国的工商业,能否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的手段进行货真价实的对外斗争(欧美国家的这种对外斗争其实是对外扩张)、至少也是对外保护本国公民的产业,以便通过富国强兵而夺取世界霸权。
  
  根据这种经验教训,绝不能把中国近代的衰落和虚弱简单地归咎于“对外不开放”,而应当归咎于中国从来就没有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传统,归咎于中国没有向海外进取和争霸的意识,没有靠发展和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增强经济和军事上的国力的意图。
  
  
  
  
  
  第九章 “外向型经济”的误区
  
  本书第一章点出了两种有害于中国今后发展的错误观点,其中之一主张尽可能扩大对外贸易的规模,另一个则主张尽可能增加流入本国的外国资金。这两种主张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所谓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它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看成是高速发展经济的唯一途径。
  
  本章的目的就是说明,这样的“外向型经济”绝非高速经济发展的万应灵药。这种“外向型经济”只在某些时期对某些国家是比较好的经济发展战略,而在另一些时期特别是对另一些国家却可能是不利于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害政策。特别是对于今后的中国来说,这种经济发展战略弊大于利,已经到了彻底放弃它的时候了。
  
  第一节 自相矛盾的对外经济政策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一批东亚国家取得了经济发展上的“东亚奇迹”,靠高速增加制成品的出口而实现了快速的经济增长。除了日本以外,这些东亚国家大都还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大量引进外国资金,它们因此而成了本章所说的“外向型经济”的典范。到20世纪80年代,这些国家的作法成了发展中国家争相学习的榜样,“外向型经济”因此也就成了落后国家高速发展经济的不二法门。在许多人心目中,“外向型经济”简直就是发展经济的万应灵药,它在发展中国家绝对地可以化腐朽为神奇。
  
  但是实际上,本章所说的这种“外向型经济”本身就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部矛盾。不过在论述这种内在的自相矛盾之前,我们先要说明本章所说的“外向型经济”与自由贸易政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
  
  我们所说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主张尽可能增大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在这一点上它与自由贸易的主张有共同的内在精神。但是“外向型经济”的主张又不同于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货真价实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一部分,其核心思想是尽可能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就是尽可能消除政府在对外经济往来上的干预,使各国的对外经济往来自由化。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战略却主张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增大对外的经济往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光有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流动可能还不够,还需要许多其它的政府干预,这些政府干预可能恰恰不合乎自由贸易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精神。政府的一些鼓励出口的特殊政策、为吸引外资而给外国资本的特殊优惠,都是这样的不合乎经济自由主义精神的干预。
  
  保罗。克鲁格曼综合了国际上的许多研究成果,认为取得了“东亚奇迹”的那些国家从未遵循过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只不过它们比那些实行进口替代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得少,更接近自由贸易的政策而已。这个经验的事实也证明发展“外向型经济”并不意味着实行自由贸易,也不意味着简单地贯彻经济自由主义。
  
  基于此,我们可以概括“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合乎经济全球化的第一层含义,它确实致力于增大全球性的经济往来,增加全球各国之间的贸易和资本流动。20世纪最后10年的经济全球化浪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努力所推动的。但是“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与经济全球化的第二层含义并不完全一致。第二层含义的经济全球化意味着政府实行全球性的商品和资本流动自由化政策,意味着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并不必定意味着对外经济关系的完全自由化,它往往要求相当强的政府干预。
  
  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所包含的内在矛盾,我们可以拿东亚国家的事例来加以说明。
  
  东亚各新兴工业化国家都以实行“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而著称。不过这种“外向型经济”到底有什么含义,其实对不同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广义的理解可以把“外向型经济”看成是一种出口导向的经济:整个国家实行“出口替代”的发展战略,靠各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发展以制造品为主的生产和出口,由此来发展经济。长远看来,出口的增加必将导致进口的增加,因此这种意义上的“外向型经济”必然意味着尽力提高对外贸易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说,20世纪50年代以来取得了高速经济增长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在内,实行的都是这种广义的“外向型经济”。
  
  一般人都把这种意义上的“外向型经济”与实行“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内向型经济”相对立。“进口替代”指的是通过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发展国内消费品或制造品的生产,以取代原先需要进口的同类产品。如果在实行“进口替代”时不相应地增加其它的进口,“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最终必将导致出口和进口都下降,降低对外贸易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形成对外贸易比重较低的“内向型经济”。
  
  但是除了台湾等地的少数例外,东亚大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实行的“外向型经济”是一种狭义的“外向型经济”,它比上述的广义“外向型经济”多了一层含义:这种“外向型经济”尽力吸引外国资金流入本国,用以发展实行“出口替代”的产品生产和出口,并且在出口和进口并行增加的基础上尽力提高对外贸易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东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历来被视为实行这种“外向型经济”的典范。近年来有一种要全球的发展中国家都照搬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思潮,似乎这种含义的“外向型经济”成了发展经济的万应灵药。而本章所讨论的主要就是这种狭义的“外向型经济”。
  
  实际上,这种狭义的“外向型经济”有着很大的缺陷,它绝不是发展经济的万应灵药。
  
  首先的缺陷来源于:这种“外向型经济”严重依赖国外的资金,要求长期的外国资本净流入,而长期的外国资本净流入实际上并不利于出口的尽快增长。大量利用外资与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有着内在的矛盾。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原理,只有当经常项目有逆差时,一个国家才能够真正吸收和使用国外的资金。从一国的国际收支上说,外国资金流入表现为资本帐户的顺差,但是资本帐户的顺差必须靠经常项目的逆差或外汇储备的增加来平衡。而外汇储备的增加实际上意味着资金的流出。如果资本帐户的顺差是靠外汇储备增加来平衡的,流入一国的资金就会又流回国外,该国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吸收国外的资金。因此,只有当资本帐户的顺差以经常项目的逆差来平衡时,一国才真正吸收了国外的资金。
  
  但是经常项目的逆差通常意味着一国的进口大于出口。进口大于出口一般又反映了一国的国内需求大于国内的总供给。在这种情况下,该国的经济增长与其说是由出口拉动的,还不如说是由本国的内需拉动的。在这样的经济增长动态中,出口的积极作用只是表现在它跟着进口的增长而增加,从而提供了补偿流入的外资所需要的外汇资金。由此看来,至少在短期中,引进和利用外资是与以出口带动的经济发展互不相容的。
  
  一国的资本净流入会使该国货币的汇率上升到高于能使该国进出口平衡的水平以上,从而造成经常项目的逆差。韩国和泰国等东亚各新兴工业化国家长期处于这种状况,最终导致它们陷入了严重的货币金融危机。问题在于这些国家为什么长期容许它们本国货币的汇率高估和经常项目有巨额逆差。答案很明显:是为了吸收和使用国外的资金。显然东亚各新兴工业化国家是有目的的长期容许它们本国货币的汇率高估和经常项目有巨额逆差的,这个目的就是由此来引入大量外国资金。它们的如意算盘是,靠外向型的高速经济增长所增加的出口来创造归还国外资金(包括偿还外债和外资撤走)所需要的外汇。韩国曾经成功地使用了这种经济发展战略达几十年之久。
  
  但是这种狭义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很容易由于两个原因而失败:
  
  如果本国货币的汇率长期过高,则这样过高的汇率本身实际上是鼓励进口、抑制出口的。因此,一贯的外资净流入并不利于发展一国的出口和增加其外汇收入。这就意味着,东亚各国大量引进外资的经济发展方式实际上是与它们发展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的目标相冲突的。
  
  另一方面,无论是一国的政府、该国的本国企业还是外国的投资者都不会有那样足够的能力,把该国现在借入的外债和将来的进出口控制到那一规模,以致该国将来的出口真的能保证它的经常项目顺差恰好足以提供足够多的外汇,不多不少正好有把握偿还现在所借的外债。一旦发展出口赚取外汇的目标没有达到,实行狭义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国家就会由于挣不到足够多的外汇收入去偿还外债而陷入国际间的支付危机。泰国、韩国等国1997年的货币金融危机就是这样爆发的。
  
  一方面要真正在实际上引进外国资金,另一方面却想以出口增加带动国内经济增长,这两个目标是相互冲突的。这是狭义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自相矛盾之处。
  
  当然,实行广义“外向型经济”的国家并不一定会实行我们所说的这种狭义的“外向型经济”。这也就是说,以增加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国家并不一定会同时从国外净吸入资金。它们可以在靠增加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向国外输出资金而不是从国外净引入资金。日本和台湾在很长时期中走的都是这样一条道路。它们靠快速增加出口来维持经济持续增长,在这一过程中长期保持着巨额的经常帐户顺差,同时以外汇储备的增加、甚至资本的净流出来平衡这一经常帐户顺差。在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出口真正起到了带动国内经济增长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向外净输出资金来扩大出口的经济才是真正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可惜的是,这不是今日中国大多数人所谈论的那种“外向型经济”,因而也不是本书所要批评的那种狭义的“外向型经济”。
  
  第二节 外向型的限度
  
  狭义的“外向型经济”的另一个更重要的缺陷是:它也同样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整个经济中的效率,延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这种缺陷的原因在于,片面追求狭义的“外向型经济”最容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过度外向型”,而这种过度的外向型经济与过度的内向型经济一样,也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
  
  我们这里所说的经济外向型的程度,其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或者更准确地说,就是一国经济对进出口的依存度——进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按照“外向型经济”信奉者们的看法,“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是唯一最优的经济发展战略。这意味着,一国的进出口依存度越高越好,对外贸易增长的速度越快越好。对外贸易增长的速度越快,其经济增长的速度必然越高。
  
  其实迷信外向型经济的危险也就在这里。本节后面的分析会说明,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有一个最适度的对外贸易规模,从而有一个最适度的进出口依存度。实际的对外贸易规模比它小是不好的,比它大也同样是不好的。在这种最适度的对外贸易规模和最适度的进出口依存度下,长期中的经济增长速度可以达到最高。而这样一个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对外贸易规模绝不会是越大越好,“过度的外向型”、过大的进出口依存度也是一种灾祸。
  
  当然,所有追求广义的“外向型经济”的国家都可能产生过度外向型的经济。即使一国不实行狭义的“外向型经济”,而是把出口导向的增长与净输出资本结合起来时,也是如此。
  
  过度外向型经济的主要标志是对外贸易占整个经济总产出的比重过高,或者至少进口或出口占总产出的比重过高。
  
  综合正统的国际经济学理论可知,衡量一个经济的对外贸易占总产出比重是否过高的标准,应该是一种静态的国际经济均衡状态。这种国际经济均衡状态的基础,应当是一种使各国的进出口都达到平衡的汇率结构,在这种各国都进口等于出口的汇率结构下,每个国家都出口自己生产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在这个基础上,各国之间资本盈利率的差别造成了国际资本流动,它使流入资本的国家进口增加,流出资本的国家出口增加,并且可能使流入资本的国家货币升值,从而进口进一步增加、出口减少,形成实际的资本流入,造成有资本流动的静态国际经济均衡状态。
  
  在这种国际经济均衡状态下,一国的经常项目逆差等于其资本净流入,而它的资本净流入状况则取决于它与国外相对的资本盈利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对外贸易占总收入的比重,是在相对成本差别决定的对外贸易的基础上,结合与国外相对的实际的资本盈利状况而决定的。这是一个使整个经济的效率达到最高的最优外向型比例;而在这种国际经济均衡下的进口与总产出的比例是“最优的进口比例”,这时的出口与总产出的比例则是“最优的出口比例”。偏离这一比例的其它比例,无论是“过度内向型”的过小比例还是“过度外向型”的过大比例,都是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的。这恰恰是根据正统的国际经济学理论所可以得出的结论。
  
  根据正统的国际经济学理论,我们应当反对偏狭的“过度内向型”经济,因为它偏离了这些最优比例;但是我们同样必须反对“过度的外向型”,因为它也同样偏离了上述的最优比例,从而会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
  
  我们可以说,正统国际经济学在确定最优的对外依存度时,所依据的理论原理可能不对,但是最优的对外依存度本身是肯定存在的。偏离了这个最优的对外依存度不仅意味着扭曲了资源配置,而且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降低了长远的发展速度。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对外贸易所占比例过大是不利于一国的经济发展的。
  
  造成对外贸易、进口或出口比重过高的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政府给予进出口以特殊的优惠,从财政补贴、减税一直到直接指令性的信贷和实物资源的支持;第二个原因就是外资特别是外债的流入和流出。从理论上说,这两个因素都可能使一国经济偏离上述的最优比例,从而降低其效率。
  
  如果在国际经济均衡的基础上,一国政府通过财政或信贷方式给出口大量补贴,就会进一步增加其出口;出口的增加会使该国货币的汇率上升,从而使该国的进口也增加。进出口都增加当然会使该国的对外贸易比重高于最优外向型比例,形成“过度外向型经济”。这种过度外向型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可以近似地用实际上给予出口的补贴来衡量。在东亚各国的那种政府干预很多又有意识地追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经济中,这样一种过度外向型经济是完全有可能出现的。
  
  不过,更可能造成过度外向型经济的是上述的另一个原因:国外资金的过多的净流入和净流出。在上边所说的那种真正的国际经济均衡状态下,一国的资本净流入状况取决于它与国外相对的资本盈利状况。这种状况下的那个资本净流入量是使整个经济的效率达到最高的最优资本流动量。净流入的国外资金比最优流入量大会造成过多的净进口,使进口占总产出的比例高于最优进口比例,净流出国外的资金比最优流出量大会造成过多的净出口,使出口占总产出的比例高于最优出口比例,二者都会造成某种“过度外向型”的经济。
  
  更重要的是,过多的资本净流动本身就会造成过大的对外贸易规模。只要资本净流出国存在着过剩的生产能力,资本流出国的企业完全可以在本国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然后将其出口到流入资本的国家进行海外投资。这样以实物进行的投资不要求进行货币兑换,不会影响两国间的货币兑换率,甚至可以完全不影响两国间的实际汇率,从而不会影响两国之间原有的进口和出口。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流出完全变成了流出国的出口增加和流入国的进口增加。
  
  一般地说,资本流出或多或少都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当一国向另一国流出的资金采取货币形式时,它当然会在以货币形式流动时使流出国的货币贬值。但是,只要这种流动是表现在实物上的真正资本流动,流入资金的国家就必定要增加从流出国的净进口。流入国的货币因此要兑换流出国的货币以购买其产品,这种货币兑换本身又使资金流出国的货币相对升值。这样,这种实际的资金流出过程使资本流出国的资金经过了两次货币兑换:一次兑成流入国货币,使流出国货币贬值,另一次又兑成流出国货币,使流出国货币升值。最后的净结果是升值还是贬值是不能先验地断定的。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总的贸易规模会增大,因为两国间的贸易量增大了。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流入资本的国家用流入的资金购买资本流出国的产品时,资本流入国在任何实际汇率上的国际购买力都增加,这本身就增加了资金流出国的出口和流入国的进口。这是实际的资本流出增加国际贸易的“非汇率效应”,因为它的作用与实际汇率对贸易的影响无关。
  
  凡是实行广义的“外向型经济”的国家都可能出现上述的这些情况。而实行狭义的“外向型经济”的国家的真正特殊之处,在于它是通过过多地吸引外国资金流入而造成对外贸易上的“过度外向型经济”。
  
  当然,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们几乎无法精确地判断一国的最优资本流动量到底是多少,从而很难断定现实的国外资金净流入量是否已经大于最优的资本流入量。但是从事后的角度反倒可以提出一个几乎万无一失的标准——只要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发生了不能偿还外债的危机,我们就可以断定它的经济是或者将会是过度外向型的:它在外资净流入时进口过多,从而进口占总产出的比重过高,而在靠资金净流出偿还外债时则出口过多,从而出口占总产出的比重过高。在这样一个先过度借债再被迫还债的过程中,该国的对外贸易占整个总产出的比重平均起来在整个时期中一般地会过高,从而使它的资源配置偏离了最优的国际经济均衡。这是因为偿债危机是一个明确无误的标志,表明该国早先借入外资的数额太多,大大多于它与国外相对的资本盈利状况所决定的那个最优数额即资本的最优流入量。
  
  当资金的流出流入都要通过货币市场来进行本币与外币的兑换时,过多的国外资金净流入会使本国货币的汇率过高,从而增加进口、减少出口,以实现更多的资金净流入;过多的资金净流出国外会使本国货币的汇率过低,从而减少进口、增加出口,以实现更多的资金净流出。如果资金的国际流动只是这种单纯的货币资金流动,那么更多的国外资金净流入或更多的资金向国外净流出究竟能否增加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一个先过度借债再被迫还债的过程能否提高整个时期中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这要取决于在国际经济均衡的汇率水平基础上汇率上升和下降时进口的变动与出口的变动哪一个更大些。
  
  这里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组合,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但是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当国外资金净流入过多从而本国汇率过高时,一国的进口会过多;当资金净流出国外过多从而本国货币的汇率过低时,一国的出口会过多;而当一国先过度借债再被迫过多地出口还债时,由于该国承担了过多的利息负担,在这一过程的整个时期中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很可能会过多。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使资本的国际流动总的来说增大了国际贸易的规模。这个原因就是前边所说的实际的资本流出增加国际贸易的“非汇率效应”。
  
  综合国际资本流动对贸易的上述两种效应,实际的、真正的国际资本流动本身会增大国际贸易规模。
  
  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指出,资金的支配者们常常会对一国的盈利前景作出错误的预期。这就使一国的资本净流入量常常会偏离最优的资本流入量。而在实行狭义的“外向型经济”的国家,政府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国外资金,常常尽量制造高回报的印象,这就特别容易使国外投资者形成错误的过高盈利预期,从而特别容易造成资金先过度流入再过度流出的过度外向型经济。在1997年的货币金融危机前后的一段时期中,东亚的各个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变成了这种类型的过度外向型经济。
  
  在衡量一个“外向型经济”是否“过度”时,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判明它吸引外资是否过度。在这方面,最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任何国家吸引外资都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吸引外资将会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并且最终引起国际性的货币金融危机。而一国吸引外资的合理限度则是由该国国内的资本盈利率与国外的资本盈利率的差别决定的。
  
  当然,过度的外向型经济虽然降低了当前的经济效率,如果它能够提高一国的经济发展速度,长远看来它可能仍然值得实行。但是,下一节的分析将说明,对于落后国家来说,外向型经济并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使经济发展速度达到最高。这也适用于我们前边说过的广义的外向型经济。
  
  1997年东亚各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货币金融危机已经宣告,靠狭义的“外向型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当然,这个危机本身还不能证明“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已经失败,因为前边我们已经说过,东亚国家靠高估本币汇率造成经常项目逆差来引进国外资金的做法,宁可说是与广义的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相冲突的。尽管如此,这次的货币金融危机也是一个征兆,它预示着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很快将陷入困境。从那以后到今天的事态发展其实都在警告我们:即使是广义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道路也快要走到头了。
  
  尤其是对我国这样的大国来说,想通过不惜一切代价地扩大出口和对外贸易来实现长期的高速经济增长,那更是在追求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梦想。就目前的情况看,中国的进出口依存度已经很高,我们有理由认为它已经过高。这也就是说,中国在过去这些年中也已经受到了“过度外向型”之害。
  
  一般来说,一国的对外贸易额占其GDP的比重(进出口依存度)取决于国家的大小(特别是人口的多少)、经济发展的水平等因素。
  
  由于运输成本的限制,其它条件不变,国家越大进出口依存度越小。这被克鲁格曼概括成一个规律:越小的经济体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越高。在1951-1996年,城市国家新加坡的年平均进出口依存度超过130%,小国韩国的进出口依存度超过30%,而大国美国的进出口依存度一般都在20%以下。最有意思的是,象德国这样的国家对外贸易虽然占GDP的60%,但是它的大部分对外贸易是对周围的欧共体国家进行的,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只占其GDP的20%。整个欧共体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也只占其总产出的20%。而欧共体在土地面积和人口上与美国处于一个数量级。这是一个典型的证据,说明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与国家的规模成反比。
  
  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越低,进出口依存度也越小。同是大国,进入发达国家之列的日本1981-1990年的平均出口依存度为12.4%,发展中国家印度1961-1970年的平均出口依存度为3.8%.
  
  除此而外,如果一国计算其对外贸易金额的货币不是其本国货币的话,则该国货币对这种对外贸易中的计价货币的汇率也影响其进出口依存度的统计值,而一国汇率的高低又体现在该国的对外贸易差额上。这样,就使一国长期有对外贸易顺差时统计上的进出口依存度高,因为该国货币在将对外贸易额换算为本国产出时被低估了。而长期有对外贸易逆差的国家统计上的进出口依存度低。
  
  中国从土地面积和人口两方面看都是比美国和日本都要大的大国,经济发展程度又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因而中国的进出口依存度最多也不应当高于美国和日本。但是美国1995年进口占GDP的比重(进口依存度)为10.6%,出口占GDP 的比重(出口依存度)为8.1%,总的进出口依存度不到19%;而同年我国的出口依存度为21.3%,进口依存度为18.9%,总的进出口依存度超过40%,比美国的比例高一倍多!
  
  当然这里有一个不可比因素:那年美国有巨额对外贸易逆差,汇率因素会压低它的进出口依存度;而中国则有大量贸易顺差,汇率因素会抬高它的进出口依存度。但是即使把汇率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中国的进出口依存度仍然过高:日本1996年有巨额贸易顺差,按理说那年美元对日元的汇率应当是过高的,这应当会高估日本的进出口依存度。但是按当年1美元兑换108.89日元的平均汇率计算,那年日本的进口依存度为7.6%,出口依存度为8.9%,进出口依存度总共不过16.5%,仍然低于中国一半多。而且日本在土地面积和人口上都比中国小得多,进出口依存度本来应当比中国高。
  
  从中国自己的情况看,1993年中国出现了对外贸易逆差,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可以说是高于均衡水平的,但是中国的进出口依存度也达到32.6%;在1989年以前的几乎整个80年代中,中国也一直有对外贸易逆差,但是1986-1989年中国总的进出口依存度也是在24-25%之间,仍然高于美国和日本的正常水平。
  
  根据系统的分析,其国家大小可以与中国相比的美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四国1951-1996年的经验表明,这样大小的国家的出口依存度应保持在8-9%之间,进口依存度应保持在7-8%之间,整个进出口贸易的依存度则应当保持在15-17%之间。按照上述国际经验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这样的国家正常的进出口依存度应该是20%。即使考虑到中国的一些特殊情况,我们至少可以有把握地说,30%这样高的进出口依存度对中国来说绝不会是一个偏低的进出口依存度。目前中国的进出口依存度不仅过高,而且高于正常水平过多。
  
  形成这种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的首要原因,是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中国生产可贸易商品的生产率相对较低而生产非贸易商品(如理发)的生产率相对较高,从而使中国国内以人民币计算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相对比价,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比价。这一方面低估了中国的总产出,另一方面又高估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有人以购买力平价方法估算,认为就实际产出来说,中国的GDP应当比现在的统计数字高4倍,相应地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就降到只有10%了。这说明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统计方法问题,是由于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进行统计的结果。
  
  但是,对于我们现在研究的问题十分重要的是,在经济增长很快的国家,由于可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增长得快于非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在进一步的高速经济增长中以本国货币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增长会慢于当年价格GDP的增长,导致就是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统计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会下降。日本和韩国都曾经出现过按现行统计数字计算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这不仅说明对外贸易依存度并非越高越好,而且说明经济高速成长到一定时期后还要求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适当下降。
  
  中国出现过度外向型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多年来给了出口和加工贸易的进口原料、零部件以过多的政策优惠。我国多年来对出口一直有过多的政策优惠,直到现在还力图以尽可能高的出口退税来刺激出口。对进口虽然名义上实行高关税,但是却一直有许许多多减免关税的政策优惠,以致对进口的高关税行同虚设。此外,我国还给了加工贸易以过多的政策优惠。例如,国内流通的商品一般要缴17%的增值税,而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却可以免缴增值税。这样的政策优惠扭曲了资源的配置,把本来可以由中国人民自己消费的财富白送给外国人享受,长远看来也不利于本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第三节 不成功的发展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以增加出口带动经济增长,从50年代开始出现了“经济奇迹”。以后韩国、台湾、新加坡和香港从60年代中期开始也实现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在短短几十年中从落后国家和地区发展为人均GDP接近了发达国家水平。这著名的“亚洲4小龙”也是靠增加出口来带动经济发展。这5个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很快就使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成了高速经济发展的金科玉律。
  
  此后,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也仿效“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道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也取得了不错的经济发展业绩。这更坚定了许多人对出口导向经济增长的迷信,以致在一般人心目中,“外向型经济”成了唯一可能成功的经济发展道路。
  
  实际上,历史经验早就证明,“外向型经济”并不是一条成功的经济发展之路。在最近一百多年中,靠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完成经济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只有亚洲的日本和东亚“4小龙”。而大的发达国家完成其经济发展的历史和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发展受挫的教训,都不能证明“外向型经济”是一条成功的经济发展之路。
  
  本书第七章的历史概述已经说明,大的发达国家在经济上严重落后于别国时,都是靠保护本国的制造业而发展经济的。当然,对本国制造业的这种保护是可以与大力增加出口相一致的,这就是欧洲历史上有名的重商主义政策。英国就是这样在保护本国制造业的前提下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从而成功地发展了经济。但是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发展都主要依靠开发本国市场。特别是美国,它走的是典型的内向型的经济发展道路。这也就是说,几个第一流的经济强国主要通过内向型的道路而完成经济发展。就是英国那样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国家,使它能够成功地发展经济的主要也不是大力增加出口,而是保护国内的新兴产业。
  
  拉丁美洲各国则是“外向型经济”使经济发展失败的典型事例。在19世纪中叶,整个拉丁美洲大陆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共识,认为拉美经济迅速发展的最大希望在于通过商品出口和资本进口而更加密切地融入世界经济。这是地地道道地要发展狭义的“外向型经济”。从此拉丁美洲各国走上了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之路。而到19世纪末,当美国在保护本国制造业的政策下上升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时,拉丁美洲国家却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制造业而落入了不发达国家的行列。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和东亚“4小龙”之所以能靠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完成其经济发展,是由于它们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当时亚洲的特殊环境。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香港和新加坡是处于国际航路枢纽点的城市国家,它们的发展道路对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借鉴意义。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就已经跨入了工业国的行列,它的经济发展这时已经完成了一半,不能把它的经济发展完全归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出口导向经济增长。
  
  尽管如此,日本、韩国、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能够成功地实行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仍然要靠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
  
  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最初30年是欧美国家的高速经济增长期,这期间欧美国家实行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总需求政策,政府采购和福利开支占整个经济的比重都有很快的增长。欧美国家总需求的扩张快于其本国总供给的增长,因而给少数出口导向增长的国家提供了巨大的国际市场。
  
  其次,当时的欧美国家为了对抗苏联和中国为首的共产党执政国家,有意识地采取帮助日本特别是韩国和台湾发展经济的政策,实际上向它们开放了自己国内的市场。
  
  此外,日本、韩国、台湾等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合起来也比美国少,它们在发展到人均产出高于美国之前,其出口品对欧美国家国内产业的冲击总是很有限的。这也使欧美国家比较容易容忍它们的刺激出口的增长政策。
  
  尽管如此,日本、韩国、台湾的出口导向经济增长仍然给它们的经济留下了许多后遗症,这些后遗症将长期困扰这些国家的经济。
  
  自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的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陷入了10年之久的经济停滞和萧条。经济增长率由80年代每年都在3%以上,降低到在1%左右徘徊。这种经济萧条现在还有更趋恶化之势。对于这种长期萧条的原因和解救办法,有许许多多种不同的看法。但是实际上,日本目前的经济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它过去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造成的。这种经济增长道路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的问题在总需求上。日本一直保持着庞大的经常帐户顺差,因而以大量的净出口来维系总需求。这是地地道道地靠增加出口来带动经济增长的结果。但是这样的增长造成了国内总需求的严重不足。一旦净出口的增长不足以为经济继续增长提供足够的总需求,整个经济就会由于总需求不足而停止增长。日本就是这样陷入经济停滞的。而日本人每当经济停滞时,总是惯于从扩大净出口上想办法。这样继续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政策并不能解决总需求不足的根本问题,日本的经济也就总是不能摆脱总需求不足的萧条状态。
  
  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还造成了日本产业结构上的根本问题。任何出口导向的经济都会使少数有出口竞争优势的部门过度发展,而其它的部门则处于国际竞争力差的劣势状态。这些劣势部门不是非贸易部门,就是产品进口的部门。而一旦出口的优势部门发生结构性的国际生产过剩,依赖它的出口的国家就会陷入经济上的困境。
  
  日本的长期经济萧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它的主要出口产品的结构性过剩所引起的。日本的重要出口产品之一是它生产的小汽车,它的小汽车生产和出口的情况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例子。
  
  日本国内汽车销售在1990年达到顶峰,销售量大约为778万辆。市场接着便疲软下来,销售量徘徊在稍低于700万辆的水平。1999年和2000年的销售量分别滑落到586万辆和596万辆。而日本国内汽车生产也于1990年达到1349万辆的高峰,此后在20世纪90年代总体上也徘徊在低水平。1999年和2000年的产量分别只为990万辆和1014万辆,只及过去高峰期的3/4.从1990年到2000年,日本国内汽车产量下降了大约350万辆,而国内汽车销售量只减少了不到200万辆。这意味着10年间日本汽车的净出口减少了约150万辆,但是到2000年日本仍然有约400多万辆的净出口。
  
  日本汽车出口量的减少是汽车制造行业国际性生产过剩的结果。1990年日本汽车出口量的高峰出现于它80年代汽车制造水平的大进步之后,当时美国的汽车制造业在日本公司的竞争下陷入了困境。但是到了90年代,美国汽车制造业的竞争力逐渐恢复,特别是韩国的汽车制造业迅速兴起(韩国1997年已经年产汽车280万辆),再加上中国等东亚其它国家的汽车制造业也在兴起,日本一步步失去了它过去夺得的一部分汽车出口市场,从而出现了汽车业和整个国内经济的萧条。
  
  正是由于结构性的衰退,日本的汽车制造商才陷入了财务上的困境。11家日本汽车制造商中有7家已经与外国制造商结成了某种形式的资本关系,其中铃木、五十铃和富士通的部分股权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掌握,马自达由美国福特掌握1/3股权,三菱由戴姆勒—克莱斯勒掌握约1/3股权,日产则由法国雷诺汽车公司掌握约1/3股权,本田汽车公司也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有一系列的合作关系。丰田公司掌握了大发、日野和雅马哈的部分甚至大部分股权。各公司还纷纷在技术开发、零部件采购上与外国公司合作。
  
  汽车业的例子表明,日本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落入的困境在于:没有新的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行业来弥补汽车制造业的相对变弱。日本没有发展起自己的飞机制造业,在信息产业中也没有竞争优势,不能压倒欧美的高科技公司,如美国的IBM、微软、英特尔、摩托罗拉,瑞典的爱立信,芬兰的诺基亚等等。这就使日本在这些年中不能再大幅度增加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再加上国内需求的增加不能补偿净出口增速的下降,就使日本的经济萧条成了必然。
  
  虽然日本已经是发达国家,它目前的经济困境仍然可以说明“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所具有的根本问题。
  
  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已经证明,近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的这种作用表现在产业结构上,就是“产业升级”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决定意义: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取决于落后国家能以多快的速度完成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这种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不但体现为一国能够生产的产品包含着越来越多的技术,而且体现为一国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中集中了越来越高的技术。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发展就意味着一国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中的技术含量越来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显然,落后国家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它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包含的技术含量太低。而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第一步,当然是生产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并用它来代替进口的同类产品。一个国家的产品如果在国内市场上都不能排挤掉外国的同类进口品,我们根本就不能设想这种产品会有国际竞争力,可以靠它的大量出口来带动该国的经济增长。一国的大多数产品都必须先占领国内市场,然后才能大量出口。
  
  这就意味着,如果落后国家不仅不实行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而且根本就不实行任何进口替代,也就是说,如果落后国家根本不以本国产品来替代进口的外国产品,它就不可能使自己的出口产品包含着更高的技术含量,也就根本不可能完成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产业升级”。但是没有这种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就无法实现,经济发展就无法实现。
  
  由此可知,对任何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以国内产品排挤某些技术较密集的进口产品的“进口替代”都是第一位的先决条件。即使是以增加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出口导向型国家,也必须在大量出口某种产品前能够以本国生产的该种产品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进口。这也就是说,要想使一种产品成为一国的“出口替代产品”,先得使它成为该国的“进口替代产品”。而任何落后国家如果不能不断地生产出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以替代国外的进口品,它就根本不可能真正地发展经济。
  
  上述的推理也同样适用于从生产劳动密集的产品向生产资本密集的产品的转化。而我们都知道,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标志是劳动密集的产业结构逐步转变为资本密集的产业结构。
  
  根据上述道理就可以知道,将狭义的“外向型经济”与“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完全对立起来的说法是多么可笑。我们上边的分析已经证明,如果一种狭义的“外向型经济”真的带来了经济发展,它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与“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相容。正是靠出口导向实现快速经济发展的东亚国家,提供了这方面的例子。
  
  东亚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近年以实行狭义的“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而闻名。其实它们过去在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几乎都有过一段实行“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韩国在1954-1961年间,台湾在50年代,泰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到1971年之前,印度尼西亚在1981年以前的时期中,实行的都是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差别只是它们转向“出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的时机有重大的不同而已[1].它们在以出口导向发展经济时所依靠的某些出口拳头产品,其生产本来也是靠实行进口替代战略而发展起来的。
  
  根据前边的分析,就是在一个国家从整体上转向出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之后,它也不应当放弃对某些产品实行进口替代的努力,因为只有在对更高技术水平的一些产品实行了进口替代的基础上,它才能将这些产品进一步发展为下一个阶段大量出口的出口替代产品,才能保证进一步的产业升级和下一个阶段的经济发展。应该说,泰国等国1997年陷入货币金融危机,与它们前些年没有再通过对某些产品的进口替代而为出口产品的进一步升级换代作好准备不无关系。
  
  还必须清楚,东亚的国家和地区在20世纪最后几十年之所以实现了高速经济增长,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它们实行了外向型经济,而是它们使自己的对外贸易战略、外向性经济以致整个的经济政策都为尽快完成产业升级服务,从而尽可能快地实现了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在短短几十年中,日本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从纺织品很快升级到小汽车。韩国和台湾原来只有某些初级产品中的土特产有国际竞争力,而现在韩国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是造船业和汽车制造业,而台湾的优势产业则变成了集成电路之类的产业。正是产业结构的这种快速技术密集化,使它们今日能够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或者迈进其门槛。
  
  既然经济发展首先取决于能否不断生产出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以替代外国的进口品,在某些条件下以进口替代为主的内向型经济就可能是一个更好的经济发展战略。19世纪的美国走的就是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外向型经济”并不是经济发展的万应灵药,更不是上升为发达国家的唯一道路。
  
  之所以不能把“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当成是发展经济的万应灵药,其根本原因在于:象几乎所有的各种“战略”一样,只有当仅仅一小部分国家实行这种“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时,这种发展战略才对这些国家高速发展经济是行之有效的;而如果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实行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话,它就不可能使这些国家都获得高速的经济发展。在后一种情况下,实行不同于这种发展战略的、比较注重进口替代的发展的国家倒可能取得较快的经济发展。
  
  这里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经济和国际分工中的结构性问题。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落后,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在生产技术水平高的产品上没有国际竞争力。因此,实行“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落后国家只能大力发展技术水平低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靠它们来实现“出口替代”的经济增长。但是如果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全力发展技术水平低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整个世界的经济就必将面临严重的经济结构调整问题,甚至会陷入严重的结构性经济危机。其原因是当今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比发达国家的人口多得多,如果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发展技术水平低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这种产品的出口市场必然严重不足。这样一种经济发展将会造成以下各种重大问题:
  
  首先,即使各国之间没有任何贸易上的障碍,全世界都融为同一个大市场,发达国家能够顺利地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停止了所有低技术水平产品的生产,把这些产品的生产都让给了发展中国家,自己转向只生产高技术产品,世界市场也很难容纳得了这么多的低技术产品。
  
  其次,即使世界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市场能够容纳这么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低技术产品,发展中国家生产的这样过多的低技术产品也会将这种产品的贸易条件压得过低。低技术产品这样过低的贸易条件会提高生产某些技术水平高一些的产品的相对收益,使某些发展中国家发展这些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的生产较为有利,而这样一些产品在这些国家极可能是进口替代产品。这就会使强调增加进出口贸易的经济发展战略变成一种相对不利的经济发展战略。
  
  落后国家之所以实行“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本意是要靠大量出口低技术产品来迅速增加本国的实际总收入。但是,即使这些国家低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真的迅速增加了,如果出口的低技术产品的贸易条件降低得很快,也会使这些国家的实际收入并不能迅速增长。这样,低技术产品生产和出口的迅速增长并不能导致这些国家实际总收入的快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某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行比较内向型一些的发展战略,多发展一些技术水平比较高的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适当放慢对外贸易占总收入比重的增长速度,可能是一种经济增长速度更高一些的发展战略。
  
  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受到出口品加工下降的致命打击,这在20世纪初的巴西表现得特别明显。1913年之后,咖啡的价格甚至它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条件都不断下降,导致咖啡的主要出口国巴西的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在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中,这种打击特别严重,最后迫使巴西不得不靠政府干预来大幅度削减咖啡的产量。
  
  在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东亚各国也陷入了出口困难、相互压价竞争的困境。它们在某些产品的国际市场上展开了激烈的削价竞争,半导体等产品的出口价格大幅度下跌。随着这种压价出口竞争而来的,就是东亚各国爆发了对外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这场危机表明,东亚各国不再能依靠它们的低技术产品的大量生产和出口来达到它们原先的经济增长和对外经济平衡目标:它们原来想靠大量生产和出口这些产品来大幅度增加本国收入,实现高速经济增长,同时以出口创造的大量外汇来偿还所欠的巨额外债;而现在的压价出口竞争使它们的这些原定目标都无法实现。
  
  近年来低技术产品市场上激烈而又严酷的竞争表明:在世界市场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低技术产品已经过剩;过剩的低技术产品之间相互恶性竞争,压低了这些产品的价格,使发展中国家从增加低技术产品的出口中所得到的实际收入大大下降。这些产品的大量生产和出口对这些落后国家经济增长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甚至已经没有多少益处。
  
  在这样的国际经济环境下,中国于2001年底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中国加入WTO,内心最害怕的是印度和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因为它们怕从此中国对它们和西方国家的出口品享受到与别国的出口产品一样的政策待遇,使它们的出口产品竞争不过中国产品。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发展中国家之间陷入了这样相互敌对的境地。
  
  最后,发达国家绝不可能十分顺利地完成其经济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放弃其低技术产品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痛苦的经济结构调整过程,这个过程必然充满了各种经济上的摩擦。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都会产生大量的企业破产和倒闭、工人失业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激起了发达国家工人中要求保护、反对全球化的激烈情绪。它们迫使发达国家不能不或多或少地在某种程度上加强其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倾向。而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倾向又会妨碍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增长,使它们更加难以实现其“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
  
  现在,发达国家政府支出占总产出的比重已经达到极高的水平,政府负债的增加也使资本所有者们越来越怀疑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企业感到利润太低,投资意愿普遍不足,另一方面是政府也不再敢于大幅度增加支出或减少税收。世界因此进入了一个总需求增长缓慢的时代。它使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丧失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1997年东亚各国爆发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是流入东亚各国(如泰国)的外国资本正在大量撤出。这些资本之所以撤出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显然是因为在这些国家投资、包括在这些国家生产出口产品的部门投资所得回报已经太低,利润率低于在其它部门或其它国家的投资。
  
  在泰国爆发货币金融危机以前,大量资金曾经通过各种金融机构的渠道流向房地产业甚至证券市场;在这些资金中也包含许多国外资金,因为泰国的金融机构曾经大量借入了国外的资金。这样多的资本包括外国资本流向房地产业和证券业,这其实也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泰国这样的国家的面向出口的制造业部门已经无利可图。
  
  与出现这种现象同时发生的是,东亚各国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竞争激烈,近年发生了出口困难、相互压价竞争的情况。
  
  这些现象其实都来自同一个根源:在世界市场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低技术产品已经过剩;过剩的低技术产品之间相互恶性竞争,压低了这些产品的价格,使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的利润大幅度降低。这使发展中国家从增加低技术产品的出口中所得到的好处大大下降。这很可能是“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已经走到尽头的表现。
  
  2001年的世界性经济衰退使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碰到了最大的挫折。美国经济增长从2000年下半年起开始减速,到2001年中期进入衰退。2001年第三季度美国国民生产总值比上一年同期下降了0.4%,衰退程度并不大,但是这已经给了高度依赖美国市场的东亚外向型经济以沉重的打击:这个季度新加坡的国内生产总值比上一年同期下降了5.6%,台湾则下降了4.2%.台湾经济的这种衰退为30年来所没有,连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也没有使台湾经济受到如此重挫。
  
  2001年第三季度的这种经济动态具有代表性。外向型经济的繁荣完全依靠少数几种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因此具有这种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特别容易受发达国家经济波动的影响。2000年美国经济出现超过3%的过高增长时,新加坡的经济增长率曾达到9.9%,而美国经济在2001年刚刚开始衰退,新加坡就出现了严重的负增长。这清楚地告诉我们:外向型经济的良好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仰仗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繁荣。当发达国家经济陷入不景气时,外向型经济就不会再带来成功的经济发展。
  
  第四节 中国今后的发展战略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今后又面临着不景气的世界经济环境。这些以及其它的历史条件,都决定了中国不能走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道路,更不应实行狭义的外向型经济。中国在目前环境下所应当实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是:1. 以产业升级为核心安排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战略;2. 保护本国的投资机会,逐步在争夺投资机会的斗争中挤走跨国公司;3. 禁止资本在境内境外之间的自由流动。为了作到最后这一点,我们应当要求美国改变其霸权主义的国际金融政策。
  
  中国不实行狭义的外向型经济,首先意味着不要再盲目地吸引外资,包括不要再拚命吸引外国的直接投资。这是为了将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留给本国的资金,而现在国内的投资机会缺乏已经导致本国资金大量外流。
  
  不再对外资开放投资机会以将有利的投资机会留给本国资金,这是因为引进外资也有代价,而这个代价就是降低了本国资本的盈利。经济增长理论和实际经济生活都能证明,在给定的技术水平下,资本总量增加会导致利润率普遍降低。但是流入的国外资金却有自己的“保留效用”、自己的不能降低的流入标准,这就是它在国外所可以得到的利润。如果流入一国所得回报低于这个机会成本,国外资金就不会流入,或者会撤走。
  
  流入的外资所得回报的期望值要高于它在国外所可以得到的利润,这一点就为一定时期可以流入的外资数量规定了一个限度。流入的外资超过了这个限度,资金引进国的利润就会低于国际“正常水平”。利润率过低的实际情况很可能在经济波动的下行阶段突然暴露,导致资金引进国陷入危机。这样,国际的“正常利润”为引进外资规定了一个合理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引进国外资金对资金引进国是不利的。东亚金融危机证明,这样一个限度确实在起作用:超过合理限度流入的资金在发现回报过低以后会尽快撤走,这个急剧的撤走过程就造成了危机。
  
  就平均情况来看,我国并不是一个资本回报率高的国家。当然,我国的人均资本量还很小,这本身应当大大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但是,由于我国的技术水平低,在组织和管理现代市场经济上还缺乏经验,这又大大降低了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中国国内的资金回报率很低,连私营企业的盈利也很可怜。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引进外国资金,不但会进一步降低本国资金的回报,而且很可能导致增加的国外资金所增加的总产出小于它所得到的实际利润。这样的资本流入必将减少本国居民所得到的实际收入,因而是有害的。
  
  证明中国目前投资机会不足、资本回报率不高的最明显证据,是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实际上就没有真正吸收多少外国资金。
  
  在这10年中,除了1993年中国出现了经常帐户逆差之外,中国在其它年份都有大量的经常帐户顺差。我们已经指出,经常帐户的顺差本身就表明一国在实际上有资本净流出。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年份,尽管中国每年都有几百亿美元的国外直接投资,但是同时又通过外汇储备的增加和其它方式的资金流出而向外流出了更多的资金,以致中国在实际上成了资金净流出国。
  
  不过,在这些年中,中国每年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错误和遗漏”项下还有大量的资金流出,其数额常在100-200亿美元之间。这笔“错误和遗漏”如果是由没有官方记录的资金流出造成,则它只是印证了经常帐户顺差所记录的实际资金净流出,是这种资金流出的又一个渠道。但是,这笔“错误和遗漏”也可能产生于非法的走私进口用汇或为骗取出口退税所谎报的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它应当相应地抵销经常帐户的顺差,从而减少实际上资本净流出的数额。
  
  如果我们将每年的这笔“错误和遗漏”全部看成是没有官方记录的经常帐户逆差,从公布的经常帐户顺差中全部减去它,每年在经常帐户中出现的资金实际净流出就会减少到微不足到,甚至在很多年份出现经常帐户的逆差——这意味着资金的净流入。但是即使作了这样的处理,中国在最近10年中也在很多年份里是资金净流出,而净流入的年份中真正流入的资金少得可怜。何况把“错误和遗漏”全部看成没有官方记录的经常帐户逆差是没有根据的,这笔资金多多少少总有一部分是没有官方记录的资金流出。
  
  10年来几乎没有引进多少外资、甚至是国内资金净流出,这个事实显示了中国国内的投资机会缺乏,表明了流入的外资抢走了中国企业的投资机会,挤走了中国资金。为了制止这样的不合理资金流动,我们应当停止进一步向外国资本开放国内的投资机会。
  
  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我们必须对多年来一直奉行的对外贸易战略作根本的反思,坚决地放弃那种不惜代价地追求扩大出口的政策取向,以促进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为中心来构建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使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完全转到为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的轨道上来。
  
  从第七章到本章的论述都说明,对于中国来说,最有效地为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的对外贸易战略肯定不会是自由贸易政策,也不会是只追求扩大出口的政策。中国既不应当采取片面追求扩大出口的对外贸易战略,更不应当为了换取出口的扩大而过度开放进口。在今日之中国,对国内市场和产业的保护必不可少,问题只是应当保护哪些产业,开放哪些产业的国内市场。
  
  关于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分析告诉我们,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贸易政策是保护它们的现在生产率相对较低、但是提高生产率的潜力又很大的产业,这些产业可以将本国产业的技术密集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根据这种考虑来选择贸易保护的对象时,中国有一个很好的参照系,那就是现在已有的产业结构。
  
  本书第七章第四节已经指出,在转向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为了不受美国和苏联等超级大国支配,曾经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工业系统,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它包括了几乎任何一种工业部门。这样建立起来的许多高技术的工业部门至今还是产品性能和质量差、成本高从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这种部门的企业往往陷在亏损的困境中,但是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生产正是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产业升级中应当大力发展的生产部门。
  
  如果我们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和扶植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的生产,保存并发展其技术力量,我们将会大大加快整个国家技术能力提高的速度,并且为国家将来达到发达水平时的经济准备好支柱性的产业部门。如果我们听任这些现在还没有竞争能力的部门在市场竞争中消亡,国家也还是要解决这些部门的那些往往是高技术的员工的就业和生活救济问题,还是要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得失相权,最有利的作法只能是不仅不放弃、反而要进一步扶植和发展这些部门的生产。而扶植这些已有的高技术产品生产的主要方法,除了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补贴之外,就是在对外贸易上保护这些部门的国内市场。
  
  经济发展上的一般规律是,一国新生产的一种产品通常都是先占领本国市场,然后才发展到对外出口。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如此众多的国家来说,只要人均收入能够很快提高,任何高技术产品在国内都可以有极其广阔的市场。就是对客运飞机这种最高技术水平的产品,中国也已经是世界最大的需求国之一。问题只是要以适当的贸易政策保护好自己的这个国内市场。
  
  从中国目前的生产和贸易模式看,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水平:中国的技术含量相当于造船和家用电器生产的部门已具有了国际竞争力,因为中国已经开始大量出口技术档次比较低一点的家用电器和船舶。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中国应当全面放弃对技术含量低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的贸易保护措施,将有限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的可能性集中用于技术含量高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那些原则上放弃保护的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部门从纺织品和服装生产部门一直到钢铁生产部门。在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中,只有个别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品种生产需要保护。因此,限制这些部门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应当集中在它们的那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品种上,如某些特殊的纺织面料、某些特殊的合金钢或钢材等等。
  
  在这些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生产部门中,只有一个部门应当是例外,那就是农业部门。尽管农业部门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一般比较低,但中国还是应当对农产品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措施,以尽可能地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这不仅是为了保证中国的农业和食品安全,更是为了保护仍然占中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的利益。
  
  根据这样一种对外贸易战略,目前中国需要重点保护的国内工业部门有:化工(包括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产业中的高技术组成部分的生产(如集成电路的生产和软件开发)。我们应当动用可能使用的一切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将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保护好。为此必须对目前的关税和其它各种对外贸易政策作重大调整。目前我国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是鼓励企业使用外国产的设备而不使用国产设备,鼓励企业使用进口飞机而不使用国产飞机,这种状况不应当再持续下去了。
  
  目前机器设备的进口占中国进口的一个很大部分。转向重点保护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可能导致中国的进口增长以致整个对外贸易的增长放慢,甚至导致对外贸易占中国GDP的比例下降。但是本文的第一部分中已经说明,在经济进一步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下降是正常的。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只要这种下降是逐渐的而非急剧的,在对外贸易对GDP的比重下降到20%以前,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大惊小怪。
  
  中国未来真正的经济问题在于中国的人均资源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中国要变成一个经济上的发达国家,就必须成为一个以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的生产、包括机器设备的生产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在国际分工的体系中侧重于生产机器设备和其它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向这一地位迈进的过程,而为了完成这一发展,中国必须在对外贸易中全力保护和发展这样的产业。如果能够完成向这种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国的进口将以资源和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油为主;向这种经济结构的转变同时就是进口结构向以原油等初级产品为主的转变。我们现在就必须准备并着手开始这一转变。为此必须对整个对外贸易战略作大调整,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政策也都必须作大调整。
  
  对外贸易战略上的最大调整,就是转向全力以赴地以关税和非关税手段保护本国的装备和机器制造业、高科技产业。这一方面会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因此加快中国长远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将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节约下来进口石油及其它重要原材料。在成功地作到这一点的前提下,中国应当学习美国的战略,减少对本国领土上的石油资源的开采,将本国的石油资源储存起来作为应付重大国际危机的战略储备。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中国还应当尽可能加入俄罗斯和中亚的石油开发,与这些当事国达成“投资开发后换取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协议。这样可以使中国未来的原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一方面可以分散供应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使中国能够顶住未来可能出现的西方的“禁运”和封锁。
  
  与这些对外战略相适用,中国应当结合“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企业自主开发先进技术、取得自主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在使用和开发技术上将应用节约能源的技术、特别是
  
  节油技术作为重点,并且将发展新式的特别是无污染的能源(风能和太阳能)作为自主的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争取获得突破。
  
  这样的战略,才是真正能使中国进入世界富国之林的战略。
  
  
  
  
  结语 经济学能教给我们什么?
  
  作者:左大培
  
  全部读完本书之后,知道一点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读者难免会问笔者:按照你的看法,我们还能从正统的微观经济学中学到什么呢?要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白正统的微观经济学不能教给我们什么,还要明白正统的微观经济学在什么范围内可以是正确的。
  
  正统的微观经济学不能教给我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最优的经济政策,这一点正好与中国的那些急功近利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信念相反。本书已经说明,这样的政策是不存在的。而精通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大师们自己也清楚,他们的理论绝不能论证诸如“在任何地方都应当实行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之类的“政策指南”的正确性。
  
  正统的微观经济学也不能告诉我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普遍适用的“经济规律”。恰恰是正统微观经济学本身的分析说明了它的每一条理论原理的局限性,说明了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济理论。谁都知道,“价格上升供给就会增加”之类的规律,只有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才能成立。萨缪尔逊曾经说,经济学中真正到处都成立的是比较优势规律。可是本书第七章中恰恰说明,英国在18世纪的棉布贸易问题上就没有遵循比较优势规律——按照这个规律,英国本来不应当生产棉布,而应当从印度进口棉布。违反了这个规律的英国不但发动了产业革命,而且上升成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
  
  那么,正统微观经济学到底在什么范围内还可以是正确的?回答是:到处都正确,又到处都不正确。
  
  这里的关键在于,正统微观经济学向我们提供的任何可靠的东西,都只不过是一些“模型”,是在这些模型内部存在的必然的条件联系。正统的微观经济学用这些模型告诉我们,在哪一套假设的前提(“条件”)下,会出现什么样的经济后果,这些经济后果都是人的经济行为的产物。条件与经济后果之间的联系有着逻辑上的必然性,这种逻辑必然性产生于从假设条件出发所作的演绎推理。
  
  明白了微观经济理论的这种性质,我们就可以断定它在哪里正确,在哪里不正确:在实际情况正好合乎假定的条件的地方,相应的经济理论必定是正确的;在实际情况不合乎假定条件的地方,从这种前提条件推导出来的理论常常是不“正确”的——更严格地说,是不适用的、没有现实意义的。
  
  本书的全部论述都凝聚了同一个精神:指出正统的微观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几乎处处都不合乎实际情况,因而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到处都丧失解释力。本书所作的论述,等于提出了许多与正统微观经济学不同的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更合乎实际,而根据它们得出的结论却与正统的微观经济学相冲突。根据这样的分析,我们会看到一个与正统的微观经济学所描绘的不同的世界。读者会根据自己的经验相信,这是一个更接近实际的世界。
  
  我仍然称一切正统的经济学——包括正统的微观经济学是“我们的经济学”,因为我仍然自认为是这门科学(它是科学!)的一个诚实的研究者。我承认正统微观经济学对真理的要求权,只不过我总要附加一句:它只在它假设的条件的范围内,也就是在一个脱离实际的幻想的范围内,是确凿无误的真理。
  
  
  
  
  补 记
  
  本书完稿于2001年12月,我本来已经在2001年底将全书的书稿交给了出版社。但是偶然地我又在2002年1月22日的《参考消息》上读到了美国《华盛顿邮报》1月20日刊登的戴维。罗特科普夫的文章《在此之后》。这篇文章使我感到莫名的兴奋,因为它是一个明白无误的信号,说明西方知识界的许多人都赞成本书的主要论点。更重要的是,这篇极具历史眼光的文章已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本书的历史性质和精神实质(当然,这篇文章的作者并不知道本书的写作。但是,他以他敏锐的历史直觉,已经预感到会有许许多多人在努力写出本书这样的著作)。将这篇文章全文转载过来,就是本书的一篇最好的后记。因此,我在没有通知原文作者的情况下将罗特科普夫的文章原文照登在下面,作为给本书补充的一篇后记。文中括号内的黑体字是我加上的,其中的许多话摘自本书的正文,以示“英雄所见略同”。
  
  原文提要:不管资本主义命运如何,已经有人在另觅他法了。
  
  在当今世界的某个地方,游荡着下一个马克思。但他并不是共产主义者,而且也几乎肯定不是在大英图书馆里苦心钻研自己理论的德国流亡者。不过,他将试图利用今天头条新闻背后的潮流,创造一种能够为世界各国被剥夺了权利的人们所接受的取代“美国式资本主义”的思想。(本书第六章第七节:“我们正处在一个制度创新的伟大时代。传统的计划经济和经典的资本主义企业都面临着重大的危机。不是私有化的教条,而是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才是人类经济的未来。”)
  
  他也许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街头,抗议让全家受尽屈辱的经济崩溃。他也许置身庆祝世贸中心倒塌的巴勒斯坦人群或是游行在本。拉丹画像下的印度尼西亚人群中。他也许是在北京,致力于成为使“市场社会主义”成为可持续概念的改革设计师。(作者的这句话可能是有具体所指的。《华尔街日报》2001年3月曾经报道过北京的“新左派”经济学家,《亚洲华尔街日报》甚至还刊登了笔者的头像。本书所设计的“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的设计。)他也许是尼日利亚人,他的女儿是全世界每天死去的2.5万名儿童中的一个。他甚至可能是一个俄罗斯人,寻求以取代日益自私、顽固的美国为目标,重新建立国家的领导地位。(本书第四章第五节:“在社会中处于最下层的人、特别是收入最少的穷人,以各种可能的手段团结起来进行斗争以争取自己的平等权利。下层民众的这种斗争经常导致流血的冲突、暴力的革命和群众性的恐怖活动。将这些下层人组织和动员起来的通常都是各种各样的集体主义学说。从19世纪开始,这些学说大都打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革命旗号;而在20世纪末,伊斯兰教的原教旨主义等宗教极端主义也加入了这种学说的行列。”)
  
  我们也许不知道下一个马克思将会出现在哪个地区,也不知道他的确切见解。但我们能够肯定,某个地方的某个人将提出一种替代思想。在美国凌驾于整个世界之上时,我们许多人——历史上最成功国家的公民——认为针对我们价值观的这种威胁不可能存在,而这也许恰恰就是它能够成为现实的原因。(本书第四章第五节:“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的保守派经济自由主义者又开始忘掉20世纪初的历史教训,他们到处鼓吹向下层民众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进攻,从而在挑起新的社会冲突。其实今日西方的社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不能容忍一部分人的贫困,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很快就会为他们的疯狂而得到报应。”本书序言:“时至今日,右翼思潮正在经历一次新的全球性退潮”。)
  
  在国家或思想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长盛不衰、不受挑战的学说,而对于一种被许多人认为正在拉大世界上相对少的富人与绝大多数穷人之间差距的学说来说,情况尤其如此。(本书序言:“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所应当作的:他应当是象苏格拉底那样的先哲,在大多数人还浑然不觉时就看到了当前时代的最大弊端,洞察到流行的思潮和主张在根本点上的谬误,并且应当敢于系统地公开发表自己的与流行思潮对立的主张,而不管自己为此付出多大的个人代价。”)
  
  正如许多人所承认的,冷战的结束并不是历史的终结。但它结束了资本主义受到的一个挑战。如果我们不承认我们在过去10年里因为傲慢地解释世界事务(认为我们是正确的,其他任何国家必须遵守我们的规则,否则就要失败)而承受的代价,那么我们将会使新一代的挑战更加容易出现。(本书第五章:“在这个刚刚过去的10年中,争先恐后地向美国学习已经成为全世界的潮流。”“当代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把美国的经济体制说成是最优的经济体制,并且要以它为榜样来塑造所有国家的经济体制。”第五章第六节:“但是实际上,在美国进入了‘新经济’的喧嚣后面,一场悄悄的变化正在发生——这场变化……意味着美国模式的蜕变。”)
  
  这种隐隐约约的威胁的预兆不仅存在于全世界穷人的不满中,而且存在于美国盟国在我们目前拥有无可争议的强大地位时所表现出的沮丧中。
  
  最近,一个以支持美国闻名的拉丁美洲资深外交官说,美国在拉美及其他地方的许多朋友认为美国善于寻求合作,善于指挥——却不怎么善于聆听或给予。
  
  这并不是新观点。一位欧洲政治家几周前在与笔者交谈时对所谓的“布什原则”——
  
  即总统在恐怖主义问题上采取的“你到底站在谁一边”的政策——提出了抱怨。我们谈论全球化,然而在过去8年里,国会在贸易问题上主要选择的是一条保护路线。与此同时,美国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推动了有利于硬通货的政策,把华尔街的利益凌驾于当地居民的利益之上,从而引发了对“华盛顿共识”——即强调私有化、开放市场和贸易自由化的新兴市场改革办法——的抵触。事实上,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谓的“华盛顿制度”指的就是富人的规则。(本书序言:“其实,本书的作者与那些流行的经济思潮争论的核心,在于应不应当放任少数人不顾多数人和国家的利益而自由自在地抢夺财富上,在于应不应当让国际资本放手在中国掠取利润上。笔者从来就以反对让少数人这样暴富而著称”)
  
  我认为我们需要倾注最大关注的激进改革者非撤切尔莫属。她倡导了“股东国家”的思想。她就任英国首相时,英国有200万人拥有股票。当她卸任时,拥有股票的人数增加了6倍。这一改变使一个曾经自认为陷入停滞和沮丧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在创新方面领先世界的国家,不管执政的是什么政党。
  
  这正是近来大多数改革的不足之处。这正是资本主义使大多数新兴市场失望的地方。这正是美国最有可能招致愤怒和抵触的原因。90年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银行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的其他鼓吹者前往世界各地,宣扬急需进行的“华盛顿共识”的改革,但它们没有着手解决困扰大多数新兴及欠发达经济体的中心问题:所有权。(在整个这篇文章中,这是笔者最不能同意的两段话。本书第六章第六节已经说明,平分公有企业产权、“让人人都持股作股东的计划最后必定会变为幻想”,这样的私有化也会增大经济上的不平等程度。东欧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失败之处正在于此。)
  
  全球化给富国带来的好处超过了穷国,而生活在绝对贫困(甚至是饥饿)状态下的人数明显增加。于是,民粹主义者的呼声再一次不绝于耳。(本书第四章第五节:“暴力革命情绪已经在1999年末以来的历次反‘全球化’的国际性行动中日益强烈地表现出来。”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本书第八章作了全面的论述。)
  
  问题是:我们是保持现状,希望美妙动人的美国经验能够打动那些认为它不过是遥远的电视图像的人们?还是承认我们面临的挑战?当然,共产主义的幽灵不再困扰我们了。只有生长在遥远田野中的种子,在被忽视时会茁壮成长(为)邪恶(的)种子。
  
  我们必须从承认资本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让公司消亡,而是不断进行自我改造入手。民主同样具有这种特征。我们已经使美国式资本主义在这里生了效,使其他类型的资本主义在发达世界的其他地方生了效。(本书第五章已经说明,现代市场经济中有哪些与美国不同的模式,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同的模式)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还没有接近于完善全球资本主义。我们必须通过改革当地的制度,造就全球化、资本主义和民主的参与者,这样,被剥夺了权利的人们才能获得资本、教育、法律制度、市场效率,以及其他只有在精英阶层放松对有限的国家资源的控制并真正提供拥有和增加财富的机会时才能出现的好处。(本书第四章第五节:“ 这是产生了一切革命武装组织的那个老故事:贫困和社会特权人物的为所欲为,迫使下层民众加入了武装的革命运动。只要一方面的极度贫困与另一方面的奢侈豪华还在并存,只要下层人民还被富人和有权势者‘自由地’摆布,就存在着产生和发展革命武装组织的肥沃土壤。”“只有通过这种武装革命的威胁,最下层的那一小部分民众才能对‘控制政府的利益集团’施加足够的压力,逼迫他们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让步,取得更为平等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地位。”)
  
  过去200年里一直困扰我们并促使冷战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怎样实现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回答。(本书第六章第七节:“80年代以来的私有化浪潮不仅没有消除产生公有企业的那几个原因,反而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从而使新世纪对公有企业的需要更为迫切。”“私有化浪潮不仅在东方国家中,而且也在许多西方国家中加剧了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而正是在这个时代,发达国家的人民对经济不平等的忍耐程度降到了空前之低。”“只有将私有化教条变成了成见的人才看不到今日的现实:产生和存在国有企业的原因不仅一个也没有消除,反而有增大的可能。在这样的时刻宣扬私有化教条,才是真正的逆历史潮流而动。”)但寻找这样的答案是人类的天性。经验告诫我们,要么承认寻找这些答案的责任,要么把这种责任留给其他人。(本书第四章第五节:“公平和平等的要求是不可超越的。”“只要效率、不要公平和平等的任何政策都必定会失败,不相信这一点的人定会受到历史的惩罚。”
  
  本书的读者可能会问笔者:你是否想作“下一个马克思”?我的回答是:人类社会需要“下一个马克思”,但我的学识和能力都无法承担这样的重任。我的这本书可能会成为“下一个马克思”登上历史舞台的铺路石之一,因为本书的历史性质就在于,在一个经济自由主义横行的时代让一切有思想的人明白:对平等和正义的追求来自现代社会的本质;只要现代文明还存在,平等的要求和正义的声音就不会消失。
  
  
  
  
  误导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十大信条
  
  左 大 培
  
  石油工业出版社最近出版了我的一本书。我本来给这本书起名为《误导的经济学》,可不知道为什么出版社把书名改成了《混乱的经济学》。这也无所谓。不管书名是什么,反正这本书的主题是清算20年来有关经济问题的种种错误思潮,这些思潮都曾经在最近的20年中流行过,而且都对中国的经济政策、对中国的经济发生过重大的有害影响。
  
  这些思潮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但是它们又有着共同的特征。该怎样概括这个特征呢?我思来想去,觉得最恰当的概括,就是“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说它是“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首先是因为它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流行的经济自由主义有着相当多的共同之处,从外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大师们那里搬来了数量可观的名词概念。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学家们也有许多自己的特殊创造,造成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自己的特色。不客气的说,这些中国的特色在学术上几乎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东西,它们基本上都是一些简单的观点或政策主张。不过,这些观点和主张倒是满充分地体现了中国的特色,往往充满了贪婪、残忍的精神和对现代社会、现代科学的无知。
  
  大概说起来,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在这些年中散布了危害中国经济的十大信条:
  
  一曰只讲效率,只讲个人发财致富,不讲公平和平等。
  
  最近20年来,中国人在讨论经济问题时,普遍强调的是提高经济效率,社会上的舆论关注的更是个人如何能尽快地致富,大富翁成了人们崇拜的偶像和敬畏的神明。而中国的经济学界则一直在引领着这股思潮,把它引上借口效率而否定公平和平等的邪路。在这方面,经济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们当然是最极端的代表。谁一讲公平和平等,他们就说人家要降低经济效率,并且还要给扣上“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在这种思潮帮助下,许多人在没有任何公平和平等的环境下致富,结果是加剧了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
  
  二曰不要任何秩序。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与外国不同的一个重要特色。西方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并不否认秩序的重要,它一直很关心如何能产生一种有益的秩序。而中国近20年中的经济自由主义却接近于一种“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表面上看,还没有哪个“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公开鼓吹不要任何经济秩序,但在实际上,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想把任何秩序都破坏无余。
  
  秩序的反面是混乱。20年来我国经济中出现过的混乱可谓多矣。诸如“全民经商”、“全民炒股”、人人吃回扣、个人随意侵吞他人和公共财产、走私盛行、大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全国性的房地产投机之类,或者违反了社会分工的规则,或者破坏了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都是这种破坏秩序的混乱现象。但是那些经济自由主义的卫道士们却从来不肯对这些混乱现象作点批评。相反地,倒是经常有人出面颂扬和提倡其中的某些现象。象“全民炒股”、全国性的房地产投机之类的事情,都曾经得到某些人公开的大力提倡,反对这些东西的人则被扣上“保守”“反改革”的帽子。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借此提倡的,是所谓“搞活经济”。在他们的心目中,没有了秩序的时候也就是“搞活”了的时候。哪里在进行整顿以建立秩序,哪里就“不活”了,经济就搞糟了。
  
  三曰主张自由放任的政策,对一切都放任自流,反对靠政府的干预来建立秩序,反对政府的任何强制措施。
  
  主张政府尽可能少干预个人的经济活动,反对在建立秩序的名义下进行配置资源式的政府干预,这本来是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共同的特征。不过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在这方面要更走极端。在西方有许多社会各界公认的应由政府管制的事情,如行医卖药必须有执照,必须有许多法规以防止欺诈等等。而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心目中,这些都成了不许政府插手的事情。
  
  任何人都会感受到,自8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经济秩序以至社会秩序变得十分混乱,近年来竟达到欺诈公行、贪污受贿普遍化、黑社会开始形成、许多地方已经无法无天的程度。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的不作为,许多该作的事不作,该管的事不管。我们应当指责政府机构的,是它们没有履行其维护秩序的职责。而使它们这样作的深层原因之一,就是听信了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自由放任主张。每当政府要对某一方面进行干预时,不管这种干预多么合理,抱经济自由主义态度的人总会出来指责这种干预“破坏自由”、“反对改革”“经济因此而不能搞活”。
  
  四是主张将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市场化,都变成现金交易。
  
  世界各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都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率性,主张尽可能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是他们的共同之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在这方面作得特别彻底。虽然也有一些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知道,世界上有许多“市场失灵”的情况,但是一讨论起具体问题来,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总是强调要“实行市场化改革”,从来不提要加强政府的执法、规制以致管理。可以说,对任何具体问题,经济自由主义者都只有一个千篇一律的灵丹妙药——“解决问题靠改革,实行改革就要市场化”;除了市场化和“民营化”(即私有化),他们再提不出解决问题的任何别的方法。本来中国的银行业80年代和90年代初发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其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特别是政府机构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这几年鼓吹的却只是“银行业要市场化”、“要民营化”,你在他们那里根本就听不到一句要加强政府监管或社会监督的话。按他们主张的去作,中国的银行业只能越搞越坏。
  
  五是主张放纵违法违规和腐败的行为;其思想根源是主张让一切人自由地追求私利,哪怕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也不要制止。在现行的法律和制度限制了这样作的自由的地方,就鼓励人们大胆地去作违反规定以致违法的事情。不管是贪污腐败,违法违纪,行贿受贿,走私卖淫,只要能“搞活经济”,使人们发财致富,那就是好事情,就应当让人们放手去干。
  
  当然,中国还没有哪个有点名气的经济学家公开鼓吹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却以曲折的方式表达了他们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他们把“改革开放”等同于“放开搞活”,用“放开搞活”的名义来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在他们当中的流行态度是:从根本上否定政府的任何强制措施,对那些违法违规泛滥的地区、领域和时期,他们高度评价为“放开搞活”了的“改革开放典型”;只要政府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就说这是“对改革开放的倒退”,是违反了“放开搞活”的宗旨,是把经济搞得“死气沉沉”;而谁如果敢于主张扩大法律涵盖的范围、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马上会被扣上“反对改革开放”、“反对放开搞活”的帽子。这样作的后果,就是促使各级政府放手纵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曰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实行私有化,目的是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企业都变成私人所有的企业,把已经存在的公有企业、公共资金转变为少数“经营者”私人所有。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一贯致力的目标。他们要搞的私有化,并不是简单地要发展一般的私营企业,而是要将原国营或集体企业无偿地变成少数富豪的私人企业,以此来快速地制造富裕程度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资本家。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在前苏联东欧推行了激进的私有化战略,造成了经济和社会的灾难。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则想走一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他们一方面主张“渐进地”发展私营企业、实行私有化,另一方面又要以各种非法的或不正当的“灰色”甚至“黑色”的方式来将现有的公有企业私有化。
  
  在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鼓吹下,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进行了一场“悄悄的私有化”,逐步地将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斩尽杀绝。这种“悄悄私有化”的战略是一步一步来,先小后大,先集体后国营,不搞“一刀切”,而是打着“企业改制”、“产权改革”的旗号。对亏损的公有企业,他们说这种企业的资产反正也在亏损中流失,因此“宁可(白送给私人而)流失,不可(继续亏损)‘坐失’”;对盈利的公有企业他们却又变了个腔调,说是要“靓女先嫁”,“乘还卖得出去的时候先赶快卖出去”。总之是要卖光(其实是送光)公有企业而后快。
  
  在作法上,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耍了一个大花招:他们先是主张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一旦这种改制得到认可而广泛铺开,就进一步鼓吹“让经营者持大股”,从而使原国营或集体企业很快就无偿地变成了少数个人的私人企业。在形势允许的地方,他们主张由政府官员以合法赠送的方式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少数的所谓“经营者”个人。当然,这样白送的企业也是以“卖”的名义私有化的。可是在“卖”掉原国营或集体企业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进行的是有系统性偏向的批评,他们总是抱怨政府或企业员工在出售公有企业时向私人购买者要价太高,而从来不提要价太低的情况。结果是将“卖”公有企业变为接近于白送。
  
  而在私有化不能取得合法地位的地方,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就袒护以致鼓励各种腐败行为,支持实行“贪污腐败的私有化”。与此同时,他们一方面积极呼吁修改宪法,要在宪法中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却从来不提反腐败和制止侵吞公有企业的必要。背后的用意十分明显,那就是要先违法地将公有企业侵吞为个人私有,然后再用法律把侵吞来的个人财产保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七曰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地扩大对外贸易的规模,认为经济外向型的程度越高越好。本来这种观点重视的是增进出口,它更象一种现代的重商主义,并不是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主张。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政治关系中种种因素的作用,一国绝不可能在较长的时期中只增加出口而不增加进口,因此尽可能增加出口的结果,是扩大整个的对外贸易规模,形成一种“出口导向型经济”。而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一直在别有用心地为这种“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叫好。
  
  70年代之前,南韩、台湾、新加坡等地向日本学习,大力发展出口导向型的外向型经济,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由于把它们当成了高速发展经济的榜样,我国自19 78年转向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时起,就开始动用一切可能的政策手段来增加出口。从那以后,对外贸易规模越大越好、特别是出口越多越好的观点,就在中国的经济学界和各级政府官员中占了统治地位。直到今天,还几乎没有人敢对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说一个“不”字。而在实际上,任何经济发展战略都不可能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最优的。在今天的中国,再不顾国际国内的客观实际情况推行这种发展战略,那就要遭受极大的损害。
  
  八曰外国投资越多越好,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地引进外资。被这种信条控制了头脑的人主张以一切可能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本,这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从专门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减税直到特殊的进口优惠;许多地方政府更是争相给予外资特殊优惠,其结果是造成了对外国资本的“超国民待遇”——某些外资企业所享受的政府政策待遇比大多数本国企业还要优厚。而在近20年的中国,这种“外资越多就越好”的观点几乎成了一个不容质疑的教条。
  
  严格地说,不惜一切代价地引进外资的主张并不是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理念。在国际投资问题上,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的是投资完全自由化,主张的是给予一切投资者以完全同等的政策待遇。但是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出于其特殊目的,倒是极力赞成这种不惜一切引进外资的作法。
  
  许多中国人之所以认为“外资越多越好”,是因为他们看到中国人均资本太少,发展经济需要资金。他们没有看到,今日中国的国内储蓄远大于投资,由于缺乏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中国的资金实际上在净流出。在这种背景下,不惜代价地引进外资只是让外国企业夺走了中国企业的投资机会,挤走了中国自己的资金,而让外资来控制中国经济。
  
  九是赞赏目前的全球化趋势,主张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这是经济自由主义在对外经济关系上的真正态度。它要求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上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外国资本面前完全开放本国的资本市场,允许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包括实行投资自由化。自由主义者们主张由此使各个国家“溶入国际社会”,在经济上成为一体化的全球性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这种经济自由主义主张也是近年来西方某些人掀起的“全球化”宣传的一部分。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大体上赞同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和外资越多越好的观点,并且大都倾向于尽可能自由化的对外经济关系。有些人甚至公开说:中国的走私如此猖獗,其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关税税率太高。但是早期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在对外经济政策主张上并没有鲜明的色彩。而近年来中国又成长起了一批新一代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主张事事都要“同国际接轨”、“溶入国际社会”,从而主张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投入全球化的大潮之中”。比起“出口越多越好”和“外资越多越好”的传统看法来,这种对外经济关系全面自由化的主张所带来的损害会更大、更严重。
  
  十曰相信制度万能,自由竞争可以作到一切,这在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中是普遍的信仰。有一位经济自由主义者曾经这样概括说:“中国缺的是一个好的制度”——言外之意是中国不缺别的任何东西。而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个好的经济制度就是自由竞争的制度。
  
  说这是一种信仰,是因为谈到经济上的任何问题——从人均收入低到某种产品的价格高——这些人都会把原因归结到“经济制度”上,归结到“没有放开竞争”上,而从来都不会再举出别的什么原因。在他们制造的这种舆论下,不仅“制度”成了中国经济学界最流行的名词,而且制度被当成了任何经济问题的唯一原因。在这种经济自由主义信条的影响下,产生了一种对自由竞争的迷信,似乎竞争可以作到任何事情,而不需要受其它的因素制约。这种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缺乏竞争的作法,有时真令我想起那些“法轮功”的痴迷者——不管你有什么病,身体或精神上有什么不适,当你去问他们时,他们都会回答你说:因为你没练“法轮功”!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在散布这些信条时,利用了“改革开放”至上的政治标准和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把“改革开放”本身当作经济政策为之服务的目标,当作衡量一切政策的准则。由于这种思维定式已经在中国的经济学界占了统治地位,它就象流行的服装时尚一样统治着社会,造成了一种为改革而改革,为开放而开放的社会政治风气。在这种流行氛围下,谁要被认定了是“反对改革开放”,谁就会遭到舆论起哄式的围攻或唾弃。在这样的思想围剿下,中国的知识界人人自危,谁都怕被戴上“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而又都想把这顶帽子给自己的敌手扣上。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更把“反对改革开放”化成了消灭其对手(政治上的甚至学术上的)的大棒。
  
  其实,就是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也只能以社会的福利作经济政策的目标、作衡量一切政策的准则。一种政策,只要它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那就不管它是“改革开放的”还是“不改革开放的”,都是最好的政策。因此,那种改革开放至上的思维方式,是中国经济自由主义地地道道的本国货色。
  
  实质上,在所有上述这些经济信条背后的共同理念是,主张放任少数人不顾多数人和国家的利益而自由自在地抢夺财富,让国际资本放手在中国掠取利润。按照这些有害的信条去作,最终只能导致资本主义的私有化、而且是最野蛮残暴的资本主义私有化,导致少数人以牺牲多数人为代价而暴富,导致国际资本统治和盘剥中国。而所有这些,又都装饰上了“改革开放、发财致富”这样的冠冕堂皇的招牌。而在实际上,这样的经济自由主义必定在中国造成与苏联东欧一样的后果:它不仅会消灭一切社会公平,而且会使中国落入拉丁美洲式的不发达陷阱。


  
  对外贸易
  01、最有利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
  
  我们必须对多年来一直奉行的对外贸易战略作根本的反思,坚决地放弃那种不惜代价地追求扩大出口的政策取向,以促进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为中心来构建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使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完全转到为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的轨道上来。
  
  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经济发展的根本
  
  稍微观察过当今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的人都会注意到,它们经济增长的共同特征之一是其产业结构的不断技术密集化,这种技术密集化的主要表现就是一国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变得具有了更高的技术含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是一国能够形成净出口的产品,这种产品的技术密集化集中体现了一国全部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密集化。这种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过程就是台湾人所说的“产业升级”。这也与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相符:按照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现代的经济增长、特别是人均收入的提高主要来源于生产中的技术进步。
  
  确实,上述说法的前提是可以按生产的产品不同把生产分为“技术含量高的”与“技术含量低的”。这种分法当然并不很严格。可以用不同的方法生产同一种产品如棉布,这些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技术含量。但是,如果考虑到企业总是在生产同种产品的不同生产技术中挑选成本最低的那种,不同种类的产品生产在技术密集的程度上就还是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纺纱的技术含量显然低于飞机生产的技术含量。
  
  19世纪以来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技术密集化道路有相当大的共同性。一国进入了开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之后,首先具有了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一般都是纺织业,因为它需要的技术水平比较低。此后的技术密集化道路取决于一国走哪一条产业升级的路径:在发展重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依次变为钢铁、化工、造船、汽车和机器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高技术成分(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大型数据机)等等;而在发展轻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则依次变为日用消费品、服装、电子产品等等。走这样的技术密集化和产业升级道路,世界各国几乎没有例外;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越快,经济增长就越快;不能迅速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的国家,其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速度必定不快。最近几年陷入经济困境的东亚国家,多半都是由于没能将整个经济的支柱转向更加技术密集化的产业。例如,自80年代以来日本的优势产业就是汽车制造和家用电器产品,这种产业结构至今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就从根本上妨碍了日本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这是最近10年来日本经济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之一。
  
  由此看来,对一国实现快速的经济增长来说,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有多高、对外贸易增长速度有多快,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一个国家完全可能在短期中出现对外贸易增长快、整个经济增长慢甚至经济衰退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的对外贸易增长快是该国经济出现了重大问题的表现。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更不是一个好的追求目标。任何严肃的经济分析都可以证明,对任何国家来说都存在着一个最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于这个依存度和低于这个依存度都不是什么好事情;而且由于运输成本的限制,国家越大,其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就越低。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可以高达100%,而美国、日本的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不过是20%。最有意思的是,象德国这样的国家对外贸易虽然占GDP的60%,但是它的大部分对外贸易是对周围的欧共体国家进行的,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只占其GDP的20%。整个欧共体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也只占其总产出的20%。而欧共体在土地面积和人口上与美国处于一个数量级。这是一个典型的证据,说明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与国家的规模成反比。这被克鲁格曼概括成一个规律:越小的经济体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越高。
  
  上面的国际比较表明,在当代,人口、土地面积与美国大致相当的工业化经济体的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只应当在20%左右。中国的土地面积与美国大致相等,人口为美国的数倍,最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却在40%上下。从发达国家的角度看,这是高得不正常的。形成这种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原因,是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中国生产可贸易商品的生产率相对较低而生产非贸易商品(如理发)的生产率相对较高,从而使中国国内以人民币计算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相对比价,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比价。这一方面低估了中国的总产出,另一方面又高估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有人以购买力平价方法估算,认为就实际产出来说,中国的GDP应当比现在的统计数字高4倍,相应地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就降到只有10%了。这说明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统计方法问题,是由于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进行统计的结果。但是,对于我们现在研究的问题十分重要的是,在经济增长很快的国家,由于可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增长得快于非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在进一步的高速经济增长中以本国货币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增长慢于当年价格GDP的增长,就是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统计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会下降。日本和韩国都曾经出现过按现行统计数字计算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这不仅说明对外贸易依存度并非越高越好,而且说明经济高速成长到一定时期后还要求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适当下降。
  
  总之,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必须围绕着这一点来决定国家的对外贸易战略,使国家的对外贸易战略完全服务于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东亚国家前几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不是它们实行了外向型经济,而是它们使自己的对外贸易战略、外向性经济以致整个的经济政策都为尽快的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
  
  对于中国来说,最有效地为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的对外贸易战略肯定不会是自由贸易政策。一般说来,自由贸易政策对任何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是一个最优的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有害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自由贸易已经成为西方经济界不可动摇的教条。西方人的灌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世界的舆论,以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也相信,只有自由贸易政策才是真正的发展经济之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有人还煞有介事地搬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算出了”中国如果接受一系列贸易自由化措施,2005年时的实际GDP会因此提高1.5%等等。按照这一类的论调,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发展经济,就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放弃对本国产业的一切保护措施。而在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鼓吹自由贸易,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其损人利己的私货。自由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是一副毒药。
  
  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贸易自由化的药方,但是它们自己就不是靠自由贸易政策发展起来的。近200年来担当过世界经济最强国的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在历史上都曾经是工商业落后于别的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当它们急起直追发展自己的工商业时,它们都对自己的新兴产业实行了严格的保护,而且一般都是在自己成为世界第一(至少是第一流)的经济强国之后才转而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克鲁格曼这个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自己就承认,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它们的工业化进程的”。其实何止是这三国,第一个现代工业化国家——英国就是靠保护贸易发展工商业的。英国转向自由贸易政策是在19世纪上半期,那时英国早已坐稳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的宝座。在这之前,当英国的纺织业还大大落后于其它国家时(那时纺织业是最“先进”的产业),英国政府曾经用最极端的手段保护本国的纺织工业,以致于禁止本国臣民使用别国生产的纺织品。而英国正是靠从纺织业开始的“产业革命”才成了以后一个世纪的世界第一经济强国。
  
  把当今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美国与南美国家、与中国比较一下,就知道自由贸易政策如何有害于经济发展了。虽然南美国家取得政治独立的时间比美国晚了40年,但是19世纪初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差别,其它的经济条件(如人均可耕地面积、人种)都相差不多,当时它们在经济上都远远落后于英国。但是在整个19世纪中,美国人在不断反对英国人干涉其内政的斗争中对自己的制造业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结果是很快就发展起了最先进的工业和经济,在19世纪末成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而南美各国却被英国政府的“友好”姿态所迷惑,听信了英国人的甜言蜜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听任英国的工业来摧毁自己的制造业,到20世际初终于全部落入第三世界国家的行列。世人现在都在传说拉美国家本世纪50年代以来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进口替代战略”如何不成功,他们却不知道,正是由于拉美国家吃够了19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的苦头,它们才在本世纪中期转向了“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这样大肆渲染拉美国家进口替代战略的失败,又闭口不提它们过去自由贸易的失败,是西方发达国家为破坏落后国家的自主发展以永远保持自己经济上的优势而搞的宣传伎俩。
  
  中国与美国是一个更好的对比: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开放,到20世纪初清朝灭亡前夕,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当说是最合乎自由贸易理想的了。那时候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政府不能也不敢保护本国的制造业,仅有的关税壁垒也被国际条约限制而不得超过5%,实际上平均关税率连5%都不到。可是这样的自由贸易并没有使中国发展起来。1912年,当中国的进口关税平均还不到5%之时,美国全部进口的平均关税负担却为18.5%.须知美国当时已经是世界的第一经济强国、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却仍然以这样高的关税保护本国的产业,中国那样落后,却只有那么低的关税保护,中国的工业怎么能发展!现在的人都批评那时的洋务运动,认为它的封建主义本质注定了它发展中国工业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其实,这样落后的国家,光是没有象样的关税保护这一条,就注定了中国工业不能发展。
  
  现实和西方人信奉的鼓吹“自由贸易优越性”的经济理论形成了如此明显的对立,有些人还是如此虔诚地相信和宣传这一套学说,这是为什么?
  
  这里只说一个理论上的根本问题:按可计算一般均衡“算出”的自由贸易好处根本就不可信。对自由贸易好处的全部论证都是以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为基础的。按照这个学说,只要两国生产同样两种物品的相对成本不一样,这两个国家就都可以出口自己生产的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进口自己生产相对成本比较高的产品,这种贸易可以使这两个国家都获益,因为它们都由此用自己有限的资源而得到了更多的商品。例如,如果英国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9单位酒,葡萄牙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83单位酒,那就不管它们的绝对生产成本是多少,都应该由英国向葡萄牙出口酒,而由葡萄牙向英国出口呢绒。而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贸易结构自动就会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这个要求。李嘉图自己认为国家之间在相对成本上的差别来源于它们在生产率上的技术差别;而以后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则强调这种相对成本上的差别来源于不同国家在生产要素禀赋上的差别,即不同国家拥有的生产要素之间有不同的比例。可计算一般均衡不过是把这些理论化为具体的数学模型,再利用统计数据对这些模型作了估算而已。
  
  为什么现在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作出的估算不可靠?为什么作为这个模型基础的比较成本理论成了“自由贸易优越论”的论据,而自由贸易优越论与成功的发展经验有如此大的矛盾?其根源就在于,比较成本学说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都用僵死的眼光去看待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不承认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不承认对外贸易政策可以影响生产率。如果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对生产率高一些,它生产这种产品的相对成本自然就会低一些。但是生产率的高低不是天生的,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在实践中的学习和锻炼。一般来说,人们干同一种工作的次数越多,工作效率就会越高;同样,一个企业生产过的同一种产品越多,生产效率就越高,其生产成本也就越低。这个道理,有工作经验的人都会感觉到。而美国人早就作过测算:一种型号的飞机的累积产量增加一倍,其生产成本就会降低20%。这种“学习效应”有两个特点:一种产品的生产率取决于它的生产历史,历史上生产过的越多成本就越低;一种产品的生产历史越长,其成本降低的潜力越小。从生产第一架飞机到生产第二架飞机就可以降低成本20%,而生产出一万架飞机之后,要再生产一万架飞机才可以降低20%的成本。由此看来,生产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可以很快降低其生产成本,而生产老产品则不会降低多少它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这种学习效应,我们就可以知道比较成本学说对自由贸易政策所作的论证错在哪里:发展中国家生产过的“新产品”(现代工业产品)一定很少,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生产率一定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相对成本也一定高于发达国家。这就是人们抱怨“国产小汽车的价格高”的根本原因。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而要使现代的新产品的相对成本降下来,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要多生产这些现代的新产品。发展中国家降低现代工业产品的潜力最大,只要坚持生产这些新产品,许多产品的相对成本就会迅速下降。但是由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成本最初很高,如果实行自由贸易,这些产业中的企业就会亏本,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无法进行。但是不从事这些现代产品的生产,就永远得不到学习效应,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效率也永远不会提高。而如果以高额关税保护本国的这些新产品的生产,使生产它们的企业不至于亏损,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会发展,坚持一个时期之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率就会提高,其相对成本会随之下降。这样,自由贸易政策实际上可能阻止了一国提高其历史上生产很少的产品的生产率,而保护关税政策则有利于提高这种生产率。用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之父、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话说,保护关税牺牲的是现在的价值,得到的却是国家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经济政策本身可以影响生产率的最典型例证。
  
  以其现在的情况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根本就没法考虑政策对生产率的这种影响。它根本就不考虑“学习效应”,因而必然夸大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好处,低估它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的坏处。使用这样的模型作出的测算根本就是不可信的。
  
  针对19世纪中期的发达国家英国扼杀后起国家德国的经济的阴谋,李斯特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由贸易政策是最发达的国家扼杀其未来的竞争对手的手段。这在今日仍然是至理明言。克鲁格曼作为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在其所著的《国际经济学》教材中明确承认我们前边所说的学习效应的作用,也明确承认今日的发达国家多半都是靠保护本国幼稚产业起家,但是一谈到今日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就通篇都是它们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如何失败,给人的印象就是发展中国家根本就不该保护本国的产业。对一种理论上完全有道理、历史上又是行之有效的贸易政策,他却硬要说它不适用于今日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写法不能不让人怀疑他写作的真正动机:我们有理由怀疑他在这里并不是抱着真正的科学态度,而是为了某种利益而从某种偏见出发来说话。这种利益就是当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利益,而这种偏见就是由美国的利益而产生的对落后国家发展的敌视。
  
  落后的国家不应忘记,自由贸易政策是破坏其经济发展的一副毒药;而许多向第三世界鼓吹“自由贸易优越论”的人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毒药。
  
  自由贸易的信徒们还有一个颇令人信服的论据:自由贸易可以打破国内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垄断,而这种垄断是无效率的,必然会造成低产出、高价格。这是对自由贸易的“促进竞争论据”。但是这个论据有偷换概念之嫌。从逻辑上说,也可以靠允许以致鼓励本国企业进入来促进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打破垄断并不意味着需要引入外国企业。如果考虑到企业的最优规模这种效率因素,我们可以承认,“促进竞争论据”对小国是相当有道理的。以汽车制造业为例。当今这个行业最有效率的公司规模是年产150万辆轿车。如果每个汽车厂商都达到这个规模的话,按“一户一车”即平均3个人保有一台车、每台车使用10年计,象韩国这样的小国有一个汽车厂商就足够满足本国需要了。但是一家企业独占国内汽车市场当然会造成极严重的垄断。问题在于,这个例子也恰好说明,“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即使达到“3户一车”、每台车使用15年,也要有6个年产150万辆的汽车厂才能满足中国的“稳态”需求。6个汽车企业还不足以造成足够的竞争吗?为什么只有外国企业来了才算竞争呢?实际上,中国汽车行业今日的问题仍然是厂商过多,竞争过度,而不是企业太少、竞争不足。这种举例分析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只要国内的经济政策得当,中国这样的大国完全可以即取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又仅靠国内企业就产生足够的竞争,完全不需要靠自由贸易让外国企业来制造竞争。“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
  
  中国应当采取的对外贸易战略
  
  前边的分析告诉我们,中国既不应当采取片面追求扩大出口的对外贸易战略,更不应当为了换取出口的扩大而过度开放进口。在今日之中国,对国内市场和产业的保护必不可少,问题只是应当保护哪些产业,开放哪些产业的国内市场。
  
  关于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分析告诉我们,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贸易政策是保护它们的现在生产率相对较低、但是提高生产率的潜力又很大的产业,这些产业可以将本国产业的技术密集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根据这种考虑来选择贸易保护的对象时,中国有一个很好的参照系,那就是现在已有的产业结构。
  
  在转向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为了不受美国和苏联等超级大国支配,曾经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工业系统,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它包括了几乎任何一种工业部门。以当时甚至现在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衡量,这样建立起来的许多工业部门必定是产品性能和质量差、成本高从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生产要求的技术含量越高的部门情况越是如此。这在航空工业等部门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转向改革和开放政策之后,这种部门的企业大都陷入了亏损的困境,成了经济上的包袱。
  
  现在的人们大都忙于嘲笑建立这些企业时没有考虑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嘲笑这些企业是闭关自守的落后思想的产物。但是,现在真正重要的已经不再是清算过去,而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将来应当怎么办。从经济发展要求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角度看,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生产正是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产业升级中应当大力发展的生产部门。一个产业的成长需要时间和经验,决不是有了资金能够买进设备就可以一下子办成的。台湾90年代初期的经济已经足够发达,但是当它要建立自己的航空工业时却没有任何基础可作支持。当时台湾为了发展自己的飞机制造业,曾经想买下美国的麦道飞机公司,只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干预而没有成功。这个例子生动地说明一国现有的工业基础是多么重要,它本身就是国家的一笔最为宝贵的财富。
  
  如果我们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和扶植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的生产,保存并发展其技术力量,我们将会大大加快整个国家技术能力提高的速度,并且为国家将来达到发达水平时的经济准备好支柱性的产业部门。如果我们听任这些现在还没有竞争能力的部门在市场竞争中消亡,国家也还是要解决这些部门的那些往往是高技术的员工的就业和生活救济问题,还是要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得失相权,最有利的作法只能是不仅不放弃、反而要进一步扶植和发展这些部门的生产。而扶植这些已有的高技术产品生产的主要方法,除了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补贴之外,就是在对外贸易上保护这些部门的国内市场。
  
  经济发展上的一般规律是,一国新生产的一种产品通常都是先占领本国市场,然后才发展到对外出口。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如此众多的国家来说,只要人均收入能够很快提高,任何高技术产品在国内都可以有极其广阔的市场。就是对客运飞机这种最高技术水平的产品,中国也已经是世界最大的需求国之一。问题只是要以适当的贸易政策保护好自己的这个国内市场。
  
  从中国目前的生产和贸易模式看,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水平:中国的技术含量相当于造船和家用电器生产的部门已具有了国际竞争力,因为中国已经开始大量出口技术档次比较低一点的家用电器和船舶。在这种情况下,目前中国应当全面放弃对技术含量低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的贸易保护措施,将有限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的可能性集中用于技术含量高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那些原则上放弃保护的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部门从纺织品和服装生产部门一直到钢铁生产部门。在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中,只有个别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品种生产需要保护。因此,限制这些部门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应当集中在它们的那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品种上,如某些特殊的纺织面料、某些特殊的合金钢或钢材等等。在这些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生产部门中,只有一个部门应当是例外,那就是农业部门。尽管农业部门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一般比较低,但中国还是应当对农产品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措施,以尽可能地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这不仅是为了保证中国的农业和食品安全,更是为了保护仍然占中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的利益。
  
  根据这样一种对外贸易战略,目前中国需要重点保护的国内工业部门有:化工(包括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产业中的高技术组成部分的生产(如集成电路的生产和软件开发)。我们应当动用可能使用的一切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将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保护好。为此必须对目前的关税和其它各种对外贸易政策作重大调整。目前我国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是鼓励企业使用外国产的设备而不使用国产设备,鼓励企业使用进口飞机而不使用国产飞机,这种状况不应当再持续下去了。
  
  目前机器设备的进口占中国进口的一个很大部分。转向重点保护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可能导致中国的进口增长以致整个对外贸易的增长放慢,甚至导致对外贸易占中国GDP的比例下降。但是本文的第一部分中已经说明,在经济进一步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下降是正常的。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只要这种下降是逐渐的而非急剧的,在对外贸易对GDP的比重下降到20%以前,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大惊小怪。
  
  中国未来真正的经济问题在于中国的人均资源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中国要变成一个经济上的发达国家,就必须成为一个以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的生产、包括机器设备的生产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在国际分工的体系中侧重于生产机器设备和其它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向这一地位迈进的过程,而为了完成这一发展,中国必须在对外贸易中全力保护和发展这样的产业。如果能够完成向这种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国的进口将以资源和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油为主;向这种经济结构的转变同时就是进口结构向以原油等初级产品为主的转变。我们现在就必须准备并着手开始这一转变。为此必须对整个对外贸易战略作大调整,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政策也都必须作大调整。
  
  对外贸易战略上的最大调整,就是转向全力以赴地以关税和非关税手段保护本国的装备和机器制造业、高科技产业。这一方面会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因此加快中国长远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将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节约下来进口石油及其它重要原材料。在成功地作到这一点的前提下,中国应当学习美国的战略,减少对本国领土上的石油资源的开采,将本国的石油资源储存起来作为应付重大国际危机的战略储备。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中国还应当尽可能加入俄罗斯和中亚的石油开发,与这些当事国达成“投资开发后换取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协议。这样可以使中国未来的原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一方面可以分散供应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使中国能够顶住未来可能出现的西方的“禁运”和封锁。
  
  与这些对外战略相适用,中国应当结合“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企业自主开发先进技术、取得自主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在使用和开发技术上将应用节约能源的技术、特别是
  
  节油技术作为重点,并且将发展新式的特别是无污染的能源(风能和太阳能)作为自主的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争取获得突破。
  
  这样的战略,才是真正能使中国进入世界富国之林的战略。
  
  
  
  
  
  
  
  
  02、跨国公司:正统经济理论中的难题
  
  跨国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巨大势力,是当代世界经济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但是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正统经济理论中,跨国公司却是一个没有解释清楚的难题。保罗。克鲁格曼在他与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合著的权威教科书《国际经济学》第四版中就直言不讳地承认,对于跨国公司的理论解释并不象国际经济学的其它部分那样完善(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65页)。本文将主要依据克鲁格曼提供的思想线索,讨论跨国公司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难题的来源:与市场交换不同的内部运作方式
  
  跨国公司通常都是超巨型的现代化企业。这种企业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已经与19世纪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有了很大差别,许多企业都更多地引进了分权制的管理模式,如实行多部门式的事业部制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跨国公司仍然是一种现代的企业,它与其它企业一样,内部实行的仍然是等级制的管理和运营方式。这样一种在等级制组织内部进行的运作和资源配置,当然与通常的市场交换极为不同。跨国公司内部的运作和经营,就象科斯在他论《企业的本质》那篇经典论文中描述的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一样:某种资源被分配给A部门而不是B部门,我被从A部门调到B部门去工作,都不是由于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仅仅是由于公司管理部门的命令。
  
  跨国公司之所以成了正统经济理论中的难题,主要是由于它内部的这种等级制组织的性质,由于它内部的运作方式与正常的市场交换有本质上的不同。正统的经济理论习惯于仅仅从市场交换的角度来看待人们之间发生的一切往来和协调,它对人们之间非市场交换式的往来和协调原本就缺乏考察和解释。跨国公司这种超巨型的等级制组织的存在和运行成了正统经济理论难以说明的课题,本来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正统经济理论在说明跨国公司上的困难,本质上就是它在解释现代企业时碰到的困难。由于资本主义时代的企业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制,说明这种企业存在的必要和内部的运行机制一直是正统经济理论的最大难题之一。自科斯以来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就是正统经济理论解决这个难题的努力。但是直到现在也不能说,正统经济理论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的一切主要特征都给出了系统而清楚的解释。而跨国公司这种超级的巨型企业不但在规模和复杂性上都与一般企业不是一个数量级,它还由于其跨国经营的特点而带来了一系列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一般的资本主义企业所没有的。这就不能不加剧了在理论上说明跨国公司的难度。
  
  跨国公司与普通资本主义企业的最主要不同之处,当然在于它的跨国经营特色。这种跨国经营表现于同一个企业在母国之外的其它国家(东道国)建立分支机构和工厂来进行生产和销售(理论上可以把它们都称作“生产”)。在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在其它国家生产的产品与它在母国生产的产品是一样的,至少是同类的或相似的。对于跨国公司的理论解释因此必须说明两个问题:1. 为什么不同国家生产同类产品,为什么某个特定国家生产某类特定产品;2. 为什么在不同国家进行的同类产品生产由同一个企业来组织,而不是在每个国家都由各自国家的本国企业来组织(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60页)。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构成所谓生产的“分布理论”。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活动的区位问题或“生产布局”问题。西方的正统经济理论早已有了相当成熟的理论体系来讨论它。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更是集中于说明产品生产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布上。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以后,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已经发展出了几代理论体系,它们大体上能够解释清楚,什么样的国家将在国际分工中生产哪些种类的产品。
  
  但是正统经济理论在说明第二个问题上碰到了巨大的困难。说明许多个人为什么和怎样结合成一个企业,这本来就是正统经济理论中的一大难题;而要解释许多不同国家的企业为什么和怎样结合成一个巨大的跨国企业,这样一个巨型的跨国企业为什么和怎样在许多不同国家设立小的分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更显得极其困难。
  
  困难的根源在于正统经济理论的研究范式以市场的竞争性和完善性为基础。竞争性意味着每一种物品都有许许多多供给者,任何一对一的交易和讨价还价都不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好处;市场的完善性意味着任何物品都有一个使其供求相互均衡的价格,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个价格买到任意数量的该种物品,这个价格既使该物品的供给者从出售该物品中得到了当下的客观条件下所能得到的最大好处,也使该物品购买者得到了他所能得到的一切好处。市场的这种竞争性和完善性集中体现在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中,但也体现在它的许多其它理论模型中。尽管经济上的现实不断逼迫正统经济理论修改其研究范式,为容纳实际生活中市场的非竞争性和不完全性而建立许多新的理论模型,如垄断企业模型,有关外部性的经济理论,以及不完全信息的经济学等等等等,但是一到研究具体领域的经济问题时,正统经济学的理论家们就不由自主地重新回到市场的竞争性和完善性上来,以这样的市场为基础来展开自己的解释。
  
  确实,如果你认定所有国家的市场都是完善的和竞争性的,跨国公司就成了不仅多余甚至有害的东西,它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不应当有存身之地: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有许许多多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既然有这么多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每个国家在生产任何产品时就都应当有足够多的企业。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破坏市场的竞争性,在一国境内进行生产的这些企业应当就是其本国的企业,而不应当是外国企业的一个分部,更不应当由同一个巨型企业在许多国家统一组织同类产品的生产。产品市场的竞争性本身就排斥跨国公司在许多国家统一组织同类产品的生产。
  
  对这样一种异议,经济专家们通常会回答说:在当代世界的市场经济中,跨国公司履行着许多不可或缺的功能:它将先进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技术从一些国家转移到另一些国家;它具有许多国家的企业所没有的管理和经营能力;许多资金贫乏的国家需要跨国公司所带来的投资资金;一种产品的生产可能分成上下游的许多道不同的工序,不同的工序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更为合适,而跨国公司内部的统一管理会有效率地将分布在不同国家的上下游不同工序整合起来;跨国公司的统一经营可能更有利于将某些国家的特有资源(如石油或热带农产品)和廉价原材料销售到另一些国家,等等等等。
  
  可是,只要我们以完善的市场为基础来进行考察,跨国公司的这些特殊功能就没有任何必要性。如果市场是完善的,任何技术和能力、甚至各种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力就都应当是正常的商品,更不要说资金、中间产品、资源和原材料这些早已被当作正常商品买卖的“物品”了。只要市场是完善的,就可以用而且也只能用“正常”的市场价格买到所有这一切,通过跨国公司内部的等级制组织来对这些物品实行跨国转移不会带来更高的效率:
  
  ——在完善的市场中,任何国家的企业都可以以一个均衡的市场价格购买到先进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技术,而不需要通过外国公司在本国的投资来附带地转移这些技术。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以市场交换方式直接购买技术也确实是跨国技术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些从外国购买技术的方式包括进口设备、进口技术许可、购买国外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等。其实日本、韩国等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高速经济发展就主要是靠从国外直接购买先进技术来支撑的,它们并不是靠外国企业在本国的直接投资获取快速的技术进步。据说我国信息产业部的某位专家也曾经说过,在当今的世界上,只要你有足够的钱,什么样的先进技术都可以买到。
  
  ——如果市场是完善的,企业就可以以均衡的市场价格,通过付费的咨询、培训和聘用优秀的管理人员等方式来“购买”到足够的管理和经营能力,而不需要外国公司在本国的直接投资“带来”这些能力。如果市场是完善的,那就连国外有特殊技能的各种人才都是可以用最合适的价格“购入”的,市场经济中屡见不鲜的“猎头”、“挖人”和“跳槽”现象就是明证。在这种完善的市场中,通过跨国公司来在国家之间转移经营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本,只不过是增多了一道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让跨国公司这个中间商多扒一层皮,增加了交易费用而已,不会使经营能力和人力资本的跨国转移更有效率。
  
  ——如果市场是完善的,缺乏资金的国家完全可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以借贷甚至出售股票的方式引进资金,根本不必让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来介入其中。确实,正如克鲁格曼所说:“跨国公司经常充当国际借贷的载体”,“当跨国公司给其海外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时,外国直接投资就与国际借贷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但也正是克鲁格曼强调了其它的跨国资金转移形式的存在,我们需要说明的正是为什么要选择直接投资而不是其它的跨国资金转移形式。他还说:跨国公司的存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反映了从一国到另一国的净资本流动。“有时跨国公司就在当地而不是在母公司所在地为其子公司的扩张筹集资金”,“工业化国家之间存在大量的双向外国直接投资”(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58页)。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就主要是通过政府严格管制下的国际借贷来引进外国资金,在那之前的很长时期中它几乎一直封杀外国的直接投资。而我国则自1997年以来资金长期净外流,跨国公司的投资不可能起到任何引进外国资金的作用。
  
  ——如果市场是完善的,任何国家的特殊自然资源、廉价的原材料就都可以以最优的均衡价格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出售给任何国家,分布在不同国家的上下游不同工序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有效的整合,而根本不需要通过跨国公司内部的等级制组织来完成这些国际性的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交易。在完善的市场中,这些特殊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都由其生产所在地的本国企业生产并供应给国际市场,它们的使用者则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上购入这些物品,用不着跨国公司在中间插手跨国地组织它们的生产和销售。
  
  克鲁格曼曾经很精确地概括说:“一个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中总存在一些重要的往来:”如分布在不同国家的上下游不同工序间的联系,跨国的技术转移,通过管理而协调各国子公司的行为等等。“这些往来就是把跨国公司结合在一起的东西”。“但是,国际业务往来却不一定限制在一家厂商内部”。零部件可以在公司之外的开放性国际市场上购买和销售,“技术也能转让给其它厂商”(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60页)。而上边的讨论则更进一步说明了,如果在任何地方市场都是完善的,上述那些国际业务往来就必定不会限制在一家厂商内部,它们可以根本不必通过跨国公司而在开放性的国际市场上完成。
  
  当然,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当代最优秀的正统经济理论家其实已经看到了市场的不完善对跨国公司存在的决定意义。克鲁格曼说:“跨国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实践证明在厂商内部进行”上述的国际业务往来“比在厂商之间进行更加有利”(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60页),而要理解这种相对有利性,就必须从市场的不完善出发。
  
  克鲁格曼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正统经济理论对跨国公司研究的新发展,把跨国企业的动机概括为“内部化”。在这种内部化动机的支配下,“扩大公司控制权是外国直接投资的基本目的”(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60、158页)。值得注意的是,自19世纪中期以来,强调资本主义企业以内部控制为目的历来是马克思主义等左派经济学的特征,而这些左翼的经济学从来就不承认市场的完善性。把跨国公司对其它国家直接投资的目的视为扩大公司控制权,就在实际上把市场不完善当成了理解跨国公司现象的基础。
  
  二、以等级制组织将不完善的市场内部化
  
  海默(S。 H。 Hymer)1960年的博士论文《国际经营:外国直接投资研究》第一个论证了外国直接投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外国金融资产投资,开创了以外国直接投资(FDI)为对象的理论研究,标志着对外国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理论研究的诞生。海默在其论文中首先指出,跨国公司之类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某种垄断优势。此后对外国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的理论研究基本上沿着3条不同的研究路线而发展:第一条路线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以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前提;第二条路线将产业区位理论与跨国贸易理论结合起来,以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前提;第三条路线则以科斯的产权理论为基础,形成了所谓的“市场内部化”理论(朴商天,第一章第一节)。
  
  第二条研究路线显然还把说明的对象局限在完善的竞争性市场上。毫不奇怪,基于前边所说的原因,它虽然能够解释什么时候某种产品在哪一类国家生产这个“区位”问题,实际上却不能解释跨国公司为什么要把在母国之外的生产控制在自己手中。早就有学者批评这条路线上的研究不能说明企业直接在国外开发新产品并跨国组织生产的现象,当前对跨国公司的理论分析也不再重视按这条研究路线提出的理论假说。
  
  第一条研究路线强调对外国进行直接投资的企业必须拥有垄断优势,以抵销与东道国企业竞争上所遇到的不利因素,并且指出是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了跨国公司拥有这种垄断优势。这种研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市场的不完善和非竞争性是跨国公司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并且对20世纪最后几十年跨国公司的强劲发展作出了正确的预测。但是它的理论基础还不够深,不能进一步说明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市场的不完善,哪些因素使跨国公司具有了垄断优势。
  
  由于这个原因,可以把第三条研究路线看成是对第一条研究路线的补充和进一步发展,它也是现在正统经济理论对同一个公司在不同国家跨国组织经营的主流解释。英国经济学家巴克利(P。 J。 Buckley)和卡森(M。 Casson)以及加拿大学者拉格曼(A。 M。 Rugman)提出了这种市场内部化假说,强调企业在生产上使用的关键的中间产品和人力资本、知识、营销和管理技能等等的市场难以组织,这些物品的市场是不完善的;为了避免这些不完善的市场所造成的过高的外部成本,企业会建立内部的“市场”以替代外部市场;而这种跨越国界的内部化导致形成了国际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朴商天,第一章第一节)。
  
  克鲁格曼坦率地承认,“有许多理论”“解释到底是什么促进了内部化的进程”,“但它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证据上都不如分布理论那般完备”(Krugman andObstfeld,第7章第3节,160页)。在这些理论中,有两个比较有影响的观点分别讨论了为什么由跨国公司来从事两种特定的国际经济技术往来。
  
  第一种观点涉及由跨国公司组织的国际技术转移。巴克利等人的市场内部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主要采取以技术优势为依托的外国直接投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在公司内部调配资源,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守技术秘密,维护其技术垄断地位,又可以最有效地利用公司的生产能力,形成公司一体化的规模经济,从而独占创新技术的特殊利润。技术转移的内部化又可以避免和消除与公司外边的人进行交易的各种风险,还可以采取区别性定价策略,使技术转移的内部价格的确定服从公司总体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此外,以技术优势为依托的外国直接投资方式还有利于减少投资东道国政府的干预,饶开贸易保护的各种壁垒,并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不同,提高公司总体的获利能力(转引自朴商天,第一章第二节,16页)。
  
  克鲁格曼从理论上进一步概括了跨国公司的内部化给国际技术转移带来的好处:技术有时是能够出售或转让的,但是,在技术的转让过程中却存在极大的困难。首先,技术中的许多东西是无法被记录下来的,它体现在一组个人的知识中,且无法被包装和出售。其次,对一个潜在买主来说,也很难估价某种技术值多少钱:如果他与卖主知道得一样多,他就不需购买这种技术。最后,法律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无法界定清晰的范围,如果一家欧洲公司允许一家美国公司使用某项技术,可能会使别的美国公司找到某种方法来合法地模仿这种技术。而如果企业不是向国外出售技术而是通过设立外国子公司来充分利用其拥有的技术获利,以上所说的问题都可以消除(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60页)。
  
  有关为什么由跨国公司来进行国际技术转移的上述解释,可以称作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解释”。这个解释完全是从技术交易市场的不完善性出发的。这种不完善不仅表现在技术本身不象一般的商品那样易于交易,而且表现在单个企业往往是某种技术的垄断者。由此才产生了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技术转移时的强烈保密欲望,也才使它千方百计地要防止自己的技术在投资东道国扩散。而内部化理论实际上指明了,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其实是跨国公司保守自己的技术秘密以避免其在东道国扩散而同时又利用其在东道国获利的最好方法。
  
  解释由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经济往来的第二种比较有影响的观点,进一步发挥了威廉姆森关于企业形成原因的学说,强调跨国公司的内部化在垂直一体化上带来的好处。如果某一国家的某个“上游”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是另一国家某个“下游”厂商的投入,当这两个厂商在经营上相互独立时,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如果两个厂商各自分别在“上游”厂商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上具有垄断地位,它们之间就可能产生双边垄断式的冲突——上游厂商要尽量抬高其产品价格而下游厂商则努力压低其价格;其次,如果由于外生的原因造成该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不确定,上下游厂商之间的合作就有大量的麻烦;最后,该产品价格的波动也会给双方带来过度的风险。而如果上游厂商和下游厂商合并为一家“垂直一体化”的厂商,就有可能避免或至少减少这些问题(Krugman and Obstfeld,第7章第3节,161页)。
  
  我们可以把上述第二种观点称作对于跨国公司的“垂直一体化”解释。这一解释的基础,是上游厂商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具有高度的垄断性,这样的市场当然是极不完善的。
  
  三、跨国公司的内部化给东道国带来的损害
  
  我们中国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主要关心的,当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们中国这样的东道国的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
  
  在这个问题上,近年我国对经济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各界人士中存在着许多错误看法。这些看法片面地夸大跨国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给东道国带来的好处,低估甚至根本抹煞它对东道国经济的有害影响。抱持这一类看法的人绝大多数都没有经济理论上的依据,但是也有一些人想为这种看法找到经济理论上的根据,并力图以统计回归或计量检验来支持这些观点。个别经济学者在一知半解地阅读和转述了有关跨国公司市场内部化理论的某些文献之后,就大力宣传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如何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以为市场内部化理论已经论证了外国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必定能提高东道国的经济效率。而在实际上,这只是对市场内部化理论的误解和误用,它的根源在于不明白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安排在利益分配上的特性。
  
  首先必须明白,有关跨国公司的市场内部化理论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明白无误的认识基础。克鲁格曼就明确指出,解释跨国公司内部化原因的那些观点“绝对没有象”正统经济理论对国际贸易的分析“那样严谨”,“这是因为组织经济学理论(即我们在试图发展跨国公司理论时所谈到的)尚处于‘婴儿’阶段”(Krugman andObstfeld,第7章第3节,161页)。不仅如此,正如马库森(Markusen)所说,正统经济理论直到今日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分析体系和具体的结构形式来全面地说明外国直接投资行为(朴商天,第一章第一节,第6页)。匆匆忙忙地根据这样的理论假说来作出结论,就不可能不犯根本性的错误。
  
  更重要的是,即使完全依据现有的市场内部化理论,也不可能得出跨国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必定有利于东道国的结论。仔细地考察跨国公司内部化的上述那些理由,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跨国公司运营方式对上述那几方面问题的解决,是在增进跨国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而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动力以外国直接投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更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没有人否认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最大化了跨国公司自己的利益,但是,要据此得出结论,说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也必然最大化了东道国的经济利益,那就必须再加进一个前提,即跨国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必定会使其东道国的利益最大化。任何有逻辑头脑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前提本身并不必然成立。而那些依据市场内部化理论来论证跨国公司必定有利于其东道国的人,实际上是陷入了这样一种立场上的错位,简单地把跨国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东道国的利益最大化划了等号。
  
  因此,要正确地评价外国跨国公司的经营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我们必须站在东道国的角度,直接根据衡量东道国利益的各种经济指标,如东道国居民的收入增长率、就业率、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的速度等等,来对跨国公司与其它的国际经济往来方式进行评价和比较。在这里,光看跨国公司本身的效益是立场的错位,就是光看GDP的增长率可能也是立场的错位,因为GDP的增长有可能只是反映了跨国公司利润的增加。
  
  在评价外国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时,还要注意的一个方面是:拿什么国际经济往来方式与跨国公司投资相比。
  
  这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根本就不作比较。现在流行的论证跨国公司好处的方法,是搜集一些事例和统计资料,说明跨国公司为东道国投入了多少资金,转移了多少技术,创造了多少GDP。这种论证方法的片面几乎一望可知。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生产可能抢占了其本国企业的市场和资源,从而减少其本国企业的产出,使其本国的资金丧失了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减少了其本国企业从外国转移的和自主开发的技术。理论上这后一方面的消极作用完全可能超过前一方面的积极作用,那时跨国公司的经营对东道国就弊大于利。而只讲跨国公司本身的活动不讲其对东道国企业消极作用的作法,却必然会把弊大于利的东西说成是只有好处没有害处。
  
  还有一种作法是简单地把有跨国公司投资与没有跨国公司的状况作对比。许多经验研究甚至统计回归的思想基础其实在此。但是没有跨国公司投资的状况不是简单地无差别的同一种状况;由于国情、政策和人的行为的差别,没有跨国公司的状况可以分为相互不同的许许多多种状况。日本和韩国二战后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极少有外国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这可以看作是政策和人的行为造成的一种极“好”的没有跨国公司的状况;某个非洲或拉美国家的经济陷于停滞,它也可能根本就没有外国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这就是由国情和政府政策造成的“坏”的没有跨国公司的状况。
  
  我们研究的目的是为发展中国家找出最好的对外经济往来方式,不分好坏地把一切没有跨国公司的状况放在一起与有跨国公司的状况相比,甚至专门找最差的没有跨国公司的状况来与有跨国公司的状况相比,都是不合适的。合适的作法是把有跨国公司的状况与可能作到的最好的没有跨国公司的状况作对比。
  
  在这样的一些角度下来研究外国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我们仍然可以运用跨国公司的市场内部化理论。前边已经指出,这种理论确实已经说明了,可能有哪些原因使得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更有利于外国的跨国公司。但是在作这种分析时,内部化理论往往给人留下一种印象,似乎它讨论的是如何解决跨国技术转移和生产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衔接之类的难题,这种难题的解决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利;有的分析干脆让人觉得,由跨国公司把跨国技术转移之类的有外部性的业务内部化,就在跨国公司和其东道国之间达到了一种资源配置上的“帕累托效率”。
  
  市场内部化理论的这种论述方法,使许多人错误地相信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确实最有利于其东道国。给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恰恰证明了内部化理论的不成熟,它没有清楚地说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经济利益分配格局所带来的变化。但是对内部化理论的这种错误理解也有另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没有正确地认识“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的性质。
  
  这里的关键在于,一个资源配置达到了帕累托效率,这决不意味着每一个当事人在这个资源配置下的状况都好于其它可能的资源配置下,甚至也不意味着每一个当事人在这个资源配置下的状况都好于任何一个没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下。用一个最简单的埃杰沃思盒状图就可以证明,给定总的资源禀赋和当事人数目,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资源配置状况合乎帕累托效率,而在都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两个资源配置A和B之间,通常都是一部分人在A之下的状况好于B之下,而另一些人则在B之下的状况好于A之下。给定一个特定的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例如A),我们往往可以找到许多没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在这些资源配置下某个或某些当事人的状况比A之下要好。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把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造成的状况看成是一种资源配置,把别的国际经济往来方式造成的状况看成是别种的资源配置。市场内部化理论至多证明了,在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下,跨国公司的状况肯定好于其它任何资源配置下,但是它并没有证明别的国际经济往来方式不会使东道国的经济状况变得比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下更好。
  
  就拿讨论得最多的跨国技术转移问题来说。假定A国的状况使得用某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在当地生产某种物品最有利可图,该跨国公司在该国直接投资所得利润可达到最大;但是或者是由于A国人经济行为上的特点(如日本人不喜欢外国投资),或者是由于政府法律禁止,该跨国公司无法在A国直接投资。而由于用该跨国公司的技术在A国生产有利可图,A国的某些企业愿意购买该跨国公司的技术,但是出价低于该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由于该跨国公司没有直接投资的可能,它很可能接受这个较低的售价出售技术作为不得已的次优。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相比,这样一种出售技术的国际经济往来使A国的状况变得更好了,而跨国公司的状况却变得更坏了。
  
  当然出售技术可能使A国的企业都能模仿跨国公司的技术,这样的外部性使资源配置没达到帕累托效率而A国的状况变得更好,而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却使资源配置达到了跨国公司利润最大化下的帕累托效率但A国的情况变差了。至于您偏好哪一种资源配置,那就看您站在谁的立场上了。我这里说的绝不是凭空编故事,日本高速经济成长时期技术进步的秘密之一其实就在这里。
  
  由此可以导出一个至关重要的原理:从单个特定国家的角度看,在国际经济往来中资源配置是否达到帕累托效率并不重要,有时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可能更好。外国跨国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这相当于引进了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达到了科斯意义上的那种“产权明晰”。跨国公司将许多外部性内部化,就是将许多有外部性的东西明确地置于跨国公司的产权之下,将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之类的东西牢牢地掌握在跨国公司控制的产权中。而这样的产权明晰,对于不再能从模糊的产权中分享产权收益的人如东道国那些有可能模仿技术的企业来说,总是意味着利益上的损失。在这里正好可以用上科斯那个有名的故事:只要把“牛可以吃麦子”这个产权界定给某个当事人,不管是界定给农夫还是牧人,总可以使养牛数和麦田数之类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这样的“界定产权”当然使得到了“牛吃麦子”产权的人状况大大变好,但却通常会使没有得到这一产权的人状况变坏:他的最终状况往往还不如明晰产权之前。
  
  对这一点的更精确例证是垄断企业的产品市场。按照标准的微观经济分析,如果垄断企业不实行价格歧视,资源配置就达不到帕累托效率;而如果垄断企业实行“第一级”价格歧视,按照每一份产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决定其售价,资源配置确实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但是其产品消费者的状况却变坏了:没有价格歧视时他们可以从该产品的消费中得到消费者剩余,“第一级”价格歧视却使他们得不到任何消费者剩余!这样将资源配置从没达到帕累托效率变为达到帕累托效率只是增加了垄断企业的利润,消费者的状况却是在没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下更好。而在国际技术转移这样的问题上,东道国的民族企业相对于跨国公司就处在类似于这里的垄断企业产品消费者的地位上。
  
  从单个特定国家的角度看,就是在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不同资源配置之间也会有优劣之分。假定某个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已经处于均衡状态,这时的资源配置达到了帕累托效率。新出现的生产者增加了供给,会使均衡价格下降,而均衡价格下降后新的资源配置也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由于产品价格下降,新的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下老的厂商的状况变坏了。新厂商进入的这种效应在正统经济理论中被称作“金钱的外部性”(pecuniary externality),它与我们通常讨论的外部性不同,因为它仅仅是由完全竞争的市场运行造成的。如果这种外部性的所有相关者对经济政策的制定者都同样重要,政府当然不必对这样的新厂商进入进行干预。但是如果新进入的厂商是外国的,而老的厂商都是本国的民族企业,政府又仅仅对本国人民负责,则任何尽责的政府都会设法阻止这样的新厂商进入。
  
  再回到本文讨论的本题——跨国公司上来。我们的上述理论分析说明,对于本国企业弱小、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外国跨国公司进行各种国际经济往来常常不是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甚至可能给本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害。这一理论结论与长期的历史经验相符。历史的事实是,除了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小国之外,我们几乎看不到靠外国的跨国公司实现本国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范例。稍微大一点的由落后国家转变为发达工业国的后起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无一例外地都主要是依靠本国企业在工业上和经济上赶上了先进国家。而那些从一开始就依靠外国的跨国公司来发展本国经济特别是本国制造业的国家,如拉美的墨西哥等国,则都一直还在第三世界的队伍中挣扎。
  
  
  
  
  03、关于当前对外经济政策的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政策上的最大问题在于对外经济政策方面。问题在于不顾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当前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片面地坚持推行所谓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在经济政策上,这一错误倾向表现为:认为对外贸易规模越大越好,甚至把进口规模大也当作“成就”来称赞;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越多越好,不惜以一切可能的政策优惠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把扩大出口规模当成了一个主要“政绩”,不顾本国实际情况和能力地以一切政策手段来扩大出口,给予出口以种种特殊的政策优惠。
  
  这样片面推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作法,已经并将进一步给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扩大外贸规模并换取外国政府撤销妨碍中国出口的贸易壁垒,以极大幅度撤销对国内市场的各种保护措施,向外国进口品开放国内市场,使国内企业受到极大冲击,特别是冲击了本国产业升级中的技术密集型支柱行业,如机器制造、电子元器件等产业,并可能在未来危害小汽车制造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迟滞了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对中国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形成最大威胁;
  
  ——开放进口的政策造成最近几年中国进口猛增,进口增长速度不断超过出口增长速度,以致2003年第一季度中国出现近10年中的第一个贸易逆差,已经直接威胁到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健全发展;
  
  ——不顾对本国企业的冲击而吸引外国企业投资的作法,包括给外资企业的政策优惠,使外资企业夺走了国内大量的投资机会,造成国内的投资机会不足,大笔本国资金不得不流往国外,以致我们虽然每年吸引几百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同时流出的外资企业利润却占流入资金一半以上,再加上其它渠道流出的资金,我国在最近6年中几乎一直是资金净流出国;
  
  ——给出口和外资企业的种种政策优惠,包括过度的出口退税,最终耗费的都是政府可以得到的收入,而中国政府现在急需资金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冲销银行不良资产、扶持战略产业,任何可以得到的政府收入之源都极为宝贵。耗费宝贵的政府资金给外资企业和刺激出口,扭曲了中国的资源配置,使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过大,对外贸易与GDP之比高于美国一倍以上,也使中国资金在国内国外间的双向对流程度过大,中国的双向对流资金与GDP之比也高于美国。
  
  ——由于最近7年的中国经济增长受产品销售市场和投资机会制约,中国缺乏的是产品销售市场和投资机会,每年吸引的几百亿外国直接投资并没有实际增加中国的资本投入,只是增加了国家的外汇储备。这种外国直接投资与外汇储备的并行增加一方面将本国资金挤向国外,另一方面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造成了过大的压力,极大地压缩了中央银行实行自主的货币政策的空间。由于外国直接投资随中国国内总需求的变动而同向变动,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化还加剧了中国经济的波动:繁荣时期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通过扩大总需求而加剧经济过热,这些繁荣时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抢占了有利可图的产品销售市场,在萧条时又加剧了中国企业的销售困难。
  
  鉴于片面推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所造成的上述问题危害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对整个对外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作重大修正,大幅度地改变我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目前在对外经济政策上急需要作的是:
  
  1. 摆正思想,端正认识。明确说明进口多、进口增长快是弊病,而绝不是政府的“业绩”和成就;严令不准将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多作为任何一级政府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成就”和“业绩”;不再将出口多、出口增长快当作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业绩和成就来宣传。将宣传重点转向鼓励进口替代和发展民族产业,把增加本国人民的就业和收入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成就和业绩的主要标准;在宣传各级政府的成就和业绩时,衡量的标准应当是:所在地企业替代进口越多、替代进口产品的技术水平越高、作大作强的本国企业越多越大,成就和业绩就越大。
  
  2. 改变片面开放国内市场的政策导向,切实转向强有力地保护处于产业升级方向上的国内产业。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将平均关税降低到10%,这样低的关税水平远远不足以保证我国实现顺利的产业升级。必须使用一切可能的政策手段,包括设置各种非关税的贸易壁垒,使政府政策对国内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相当于平均为20%的关税税率的作用;而且应当统筹考虑和调节,将保护国内产业政策措施的作用重点集中于国内产业升级的方向上;特别是要设法突破信息技术产业零关税的协议限制,设法对本国的信息产业实行有效的保护。
  
  3. 取消对外国投资企业的一切政策优惠,并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一级政府再给予外资企业以比本国企业更为优惠的政策待遇。不准再给外资企业以优于本国企业的政策待遇这一原则,不仅应当体现在税收政策上,而且应当体现在对诸如土地使用、劳动工资等其它各个方面的政策上。
  
  4.-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政策手段,包括对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行政手段,有力地阻止目的在于向中国国内销售其产品的争夺市场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阻止外资在已有中国企业进行生产的行业进行以向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产品为目的的投资;对于目的在于出口外销产品而利用中国廉价生产要素的外国投资,也要限制那些在出口的外国市场上与中国企业争夺销路的外国企业投资;特别是要严防外国投资企业对整个行业形成垄断,防止再出现类似“可口可乐”等美国企业垄断中国碳酸饮料市场的现象;开放的只应当是真正向中国企业大规模转让技术的外国投资,为保证这种廉价的技术转移,必须坚持外国直接投资尽可能采取合资并不准外方控股的形式。
  
  5. 取消对产品出口的一切实际上的财务补贴,这主要体现为取消其实际作用等于给予出口以特殊补贴的各种对出口的政策优惠。在当前,给出口的特殊政策优惠主要集中在过高的出口退税上。对许多出口产品的退税额高于该产品在出口以前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过的增值税,这实际上成了对出口的财政补贴,造成出口越多财政支出越多的困境。应当取消对出口的过高退税,将退税额不能超过出口前的流程中所征税额作为退税工作的原则,保证出口不再成为财政的负担,将由此省下的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大飞机制造等本国企业的进口替代项目。
  
  6. 进一步严格限制适用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的行业,将可以用国内生产的零部件生产出口产品的零部件排除出加工贸易零部件免税进口的范围之外,以保护和鼓励本国技术密集型的零部件生产,促进国内的产业升级。
  
  7. 放弃人民币汇率“盯住美元”的政策,扩大人民币汇率对美元浮动的范围。控制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没有逆差时,维持现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变;在经常项目出现显著逆差并难以消除时,就使人民币对美元适时贬值。今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压力将主要来源于资本项目的顺差,而造成资本项目顺差的主要因素是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只要为本国企业保护国内投资机会的政策足够有力,就可以阻止外国投资过多进入中国,消除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主要压力,保证人民币对美元只贬不升、适时贬值。取消对出口的各种政策优惠可能使出口下降,但是只要辅之以适时而适度的人民币贬值,就完全可以通过人民币的贬值来减少进口、增加出口,从而既保证对本国产品的总需求不至于减少,又保证对外金融上的安全。
  
  防止外资收购 保障职工利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龙希成在海口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左大培研究员,根据录音整理,特请研究员审阅、修改后,授权本报发表。
  
  《21世纪》:改革初始,“蛋糕”不断做大,大家都得到好处,但今天似乎到了需要特别照顾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才能推进改革的时候了。一段时间以来,您在各种场合呼吁反对外资“收购”中国,呼吁保障下岗工人利益。请问您对目前改革的局势怎么看?
  
  左大培:我的看法是,应当在现有财力物力允许条件下,尽量照顾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比较高层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他们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照顾和补偿,虽然他们不时还在发一些怨言;另一个利益集团是基层劳动者,即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工人。过去计划体制下,他们有既得利益,铁饭碗、不下岗就是既得利益。
  
  现在最需要照顾的利益集团就是这些人。像少数比较高层的干部,人数少,好保障,知识分子在市场经济里也好保障。现在主要是城镇基层工人,他们是计划体制留下来的最大的利益集团,也是最难照顾的,因为面太大。这几年国企减少了约2000万人,当然其中一部分人已经找到了工作。不可能完全照顾他们,他们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不可能和以前一样。但现在的问题是怎样给他们一个最低的补偿。
  
  《21世纪》:现在大家都在强调农民收入上不去是大问题。您所谓需要照顾的利益集团不包括农民,是吗?
  
  左大培:从传统计划体制讲,农民算不上既得利益集团,计划经济确实没有照顾过农民。在改革开放头十几年,农民得到很多好处,最初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来是乡镇企业发展,再后来进城务工,他们的福利得到改进。
  
  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些进城农民竞争下,城镇基层有一个贫困化的趋势,市场竞争的结果正把这两部分人拉齐。但问题是这部分城镇基层劳动者人数太多,你不可能把城镇人口撵出城去。农民生活改进,应该支持,但大批城镇居民生活状况恶化,问题就很严重,这就要有照顾,让他们有一个生活的底线。
  
  《21世纪》:在您看来,出路何在呢?
  
  左大培:国家要有政策。对国内产业要有适当的保护,不能过分赞扬外来的竞争。竞争是好的,但竞争的冲击非常厉害,不管什么国家都要考虑这种外来冲击。美国是不是市场经济?但它的201条款是什么?是保护!保护美国钢铁工人这个既得利益集团。
  
  中国发展的空间很大,潜力很大,应该通过适当的保护性的产业政策,把一些产业特别是需要发展的产业保护起来。很多国内企业主要受进口产品的冲击。像机器制造业,本来中国要大规模发展,但这几年机器制造业下滑,很多下岗工人出自这个行业,像汽车制造业也该大力发展,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
  
  《21世纪》:国内造的汽车性能不好、技术档次不高,但消费者喜好进口车,怎么办呢?
  
  左大培:这就是国际贸易理论所谓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矛盾。其实任何国家都会在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同时多少牺牲一点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像美国保护她的钢铁工业,就是这样。美国钢铁工业衰落,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工资高的问题。中国要发展制造业,可以上档次上技术,通过发展来解决就业,提升职工工资。
  
  《21世纪》: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陈平教授在本报指出,完全竞争不好,垄断竞争也不好,中国要发展“适度竞争”,加强行业内的协作,强化对外竞争。您反对外来竞争吗?
  
  左大培:从过去经验看,完全让外国企业来自由竞争是不行的。中国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许多企业,行业内的企业数过多,必定存在恶性竞争。在国内竞争很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对于外来的竞争,就要高度警惕,要设置一定的门槛。特别是国外一些大厂商,实际上他们不是来竞争的,他们要把中国的企业打垮,让他们来垄断。就拿碳酸饮料来说,现在不就让可口可乐品牌垄断了吗?他让你竞争吗?胶卷行业的柯达跟中国厂子合资,就想把中国厂子都弄到他的手里。
  
  《21世纪》:国外企业本地化经营雇佣的不也是中国人吗?
  
  左大培:让外资厂大量进来,中国消费者肯定受益,但中国厂子的工人受损。就拿碳酸饮料类的汽水来说,原先中国哪个城市没有几个小汽水厂?现在外国品牌进来后,他们还存在吗?
  
  《21世纪》:是不是说外资厂虽然雇佣中国人,但雇佣的人数比原先少得多?
  
  左大培:问题就在这里。最主要的是利润归了外国厂商。现在很多人呼吁要发展民营企业,说国家许多领域不开放,可是中国许多的投资机会被谁抢走了呢?看看碳酸饮料,可口可乐进来后,中国民营企业丧失了多少投资机会!
  
  《21世纪》:您说要保护国内市场,以便让民营企业发展?
  
  左大培:保护是一方面,国家还要有一定的科技政策,要把重点转到研究和开发上来。如果能很快引进国外技术就引进,引不进来就自己开发,因为有些技术国外人不给你。
  
  加入WTO后,我们不能再要求外商转让技术,不像过去那样可以要求外商把转让技术作为投资的先决条件。特别是那些垄断性厂商,他进来后会给我们转让技术吗?所以要有独立开发、引进开发、合资等多种方式来发展技术。目的就是尽可能使国内企业的职工少下岗。
  
  《21世纪》:加入WTO后,中国的关税将降低,即使限制外国资本来中国设厂,外国产品抢占国内市场也是不可避免。
  
  左大培:但还允许有10%的平均关税啊,可是中国收到10%了吗?我们不是一直在搞减免吗?像很多搞加工贸易的企业就是免关税的。
  
  《21世纪》:除了通过保护国内市场以保障职工利益之外,还有别的途径吗?
  
  左大培:可以出售国有资产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但现在有一种危险,不是在出售国有资产,而是在白送!要真正搞好出售国有资产这个市场,就应该公开拍卖。但有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拍卖,像国有股减持,目的之一是筹措社保基金。从筹措尽可能多的资金角度考虑,国有股按市场价卖有什么不对呢?但股民——这也是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按市场价减持国有股,因为国有股减持就把股价打下来了,他们的利益受损。这就需要在各个利益集团中间找平衡,互相照顾。
  
  我甚至主张社保机构直接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包括有些地方还剩下一点集体资产,都应由地方政府相应的社保机构管理,赚的钱直接给社保——不管是养老、医疗或是下岗的保障。
  
  《21世纪》:据您所知,国有资产转让过程是否透明公开?
  
  左大培:我相信绝大部分都不是公开透明的,这个过程存在极大的问题。比如1990年代初,许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那就是哪个领导签个字的事,这种制度本身不造腐败造什么呢?一个地产商想搞一块地,给当官的送多少万块钱,难道还搞不“掂”吗?即使在某些西方国家,包括日本,政府批准土地的开发也是腐败来源之一。
  
  其实,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像香港,才拍卖了多少地,就积累了庞大的资金,我们的许多城市虽然也从土地转让中得到了一些收入,但我认为得到的只是应收的一部分。所以为了防止腐败、确保国家收入,土地使用权应该拍卖,尽可能地公开拍卖。
  
  《21世纪》:您主张把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收入用来保障下岗职工的生活?
  
  左大培:国有土地,还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应该统筹考虑。我不主张让企业自己转让,转让之后补偿职工,因为企业占地有大有小,这会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而且临破产时,企业领导的行为会反常,不能公平地卖资产。需要地方政府设立统一的机构来办理这件事。要让人大和社会监督拍卖过程,收入统一支付给那些没有找到工作的城镇居民。
  
  《21世纪》:也许下岗职工问题并不像您想的那样严重吧?因为20多年来,各种非国有经济飞速发展,实际上消化了大部分的下岗职工和剩余劳动力。
  
  左大培:这跟地区有关,像广东地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很多,职工就业就不成问题。但在另一些地方,问题就严重得多。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职工可能是既得利益者,现在的政策应该对他们提供足够的保护。
  
  《21世纪》:您说要保障下岗职工的利益,但现在发展这么快,你没有知识,没有技术。怎么能行呢?
  
  左大培:不。这样说是对他们的偏见。像东北许多下岗的工人,至少从技术技能来说,要比沿海城市许多在岗的人的技术还要高,机械制造业尤其如此。在外国,像瑞士、瑞典,许多精密器械都是靠技工完成,而在中国,许多下岗的都是技工。
  
  《21世纪》:您说得不错,许多沿海地区的企业请技工都从传统的国有企业地区东北找,但为什么这些技工没有留在东北而“孔雀东南飞”呢?像辽宁不也有许多中外合资企业吗?
  
  左大培:一个原因与税收政策有关,就是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税赋,而东北的税赋要重些,使得企业很难有赢利;第二个原因是东北的国企改革一直没有找到好思路。企业的税被收光了,改制又没改成,机制没有搞好,到最后,企业垮掉了,大批人下岗。
  
  我认为东北最有优势的就是机械制造业,而我们的政策在歧视本国的机械制造业。本来进口机器名义上的关税就是最低,到1993-1994年,家用电器进口关税还是100 %,家电现在能够出口,很大程度上是关税保护的结果。但是1993-1994年进口机器的关税率是5%,9%,最高不过15%.而且国家为了引进外资,往往规定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可以免关税,那么低的关税还给免掉。更要命的是进口设备免收增值税。对国内产品在国内销售还要收增值税呢,从外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反倒享受了更多的税收优惠。这样一来,国内企业生产的机器设备,就是同样的品质、同样的成本,也竞争不过外国产品啊。
  
  现在要倒过来,该保护保护国内的机器制造企业了。
  
  《21世纪》:但中国人就是喜欢用进口设备啊,这是国内设备就是不好呢,还是机制上有问题呢?
  
  左大培:第一个原因,中国人从心理上就喜欢外国产品,第二个原因,从企业来讲确实有利益,同样的产品,买外国的还可以免增值税,第三个原因是腐败,因为买进外国设备,可以有许多出国考察、旅游的机会啊。
  
  《21世纪》:不可否认,许多国内产品的性能就是不如外国产品,而且有关合资企业的法律要求优先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
  
  左大培:在1980年代还有优先用国内产品替代的规定,但1990年代后期逐渐取消了。
  
  
  
  
  
  
  
  
  04、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1

就修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条款问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于一年前的今天——2002年2月10日,向你们寄出了《就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问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时至今日,一年已经过去,我却没有得到你们对我的信的任何回答,甚至连一份你们已经收到我的信的通知都没得到。为了提请你们注意我曾经寄出过这样一封信件,我特将2002年2月10日的那封信附在本信的后面,供各位查阅。
  
  在写出那封信的当时,我就已经感觉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某些官员当时发出的那些言论,与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作的让步有关。不过那时我还得不到确实可靠的信息来说明,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承诺作了哪些让步。今天,我已经占有了有关这些让步的清楚可靠的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我可以断定,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在对外经济政策上所作的让步将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我要求你们切实行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否决那些将严重损害中国经济未来的贸易政策让步。
  
  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詹姆斯。P。朱姆沃尔特所写的《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影响》一文,扼要地概括了各种正式文件中所规定的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主要承诺:
  
  降低关税:
  
  ——对美国厂商最为重要的工业品关税将从25%降到7%;
  
  ——对美国农牧民最为重要的农业品关税将从31%降到14%。
  
  对服务业的承诺:
  
  ——大幅度开放范围广泛的服务业,包括如银行、保险、电信和专业性服务等重要行业。
  
  体制改革:
  
  ——在透明度、通知和咨询、执法一致和司法审议这些方面的广泛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外国公司在中国做生意的障碍。
  
  遵守现行WTO协议:
  
  ——中国将承担起现行WTO协议所规定的多种义务,涵盖范围涉及农业、进口许可、知识产权、贸易及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技术障碍等等。
  
  专门涉及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条款:
  
  ——3年内直接与中国客户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权利;
  
  ——在加入WTO的3年内在中国销售所有产品的权利(化肥和原油及精炼石油除外,这些产品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批发销售,化肥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零售);
  
  ——对投资和进口的批准不再受制于那些会造成贸易扭曲的要求,如有关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出口表现和本地原材料含量比例等要求;
  
  ——不需在中国投资注册即有对中国出口的权利;
  
  ——逐步取消对数百种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
  
  ——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与WTO规定不符的所有非关税措施;
  
  ——取消国营贸易公司对工农业产品的进口垄断;
  
  ——要求国营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决定必须完全基于商业的考虑;
  
  ——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工业品的进口替代和出口补贴。
  
  保障机制:
  
  ——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5年内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继续使用特别的非市场经济方法来衡量倾销情况;
  
  ——根据一项专门涉及中国的保障机制,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2年内限制扰乱其市场的中国进口品的增加。
  
  我要特别提请各位人民代表注意: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这些承诺中,有许多并不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必须履行的条件,更不是每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都必须实施的政策。如果中国政府真正忠实地履行这些承诺,我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将在许多方面大大弱于一个正常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从而将中国企业置于比外国企业更差的法律保障环境中。由此而造成的对中国企业的不平等待遇主要体现在:
  
  1. 中国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但是发展中国家最高可以保留15%的平均关税率,而中国在度过过渡期之后却必须将其平均关税率降到10%。
  
  2. 1997年通过的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议规定取消200种最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本来WTO的成员国也可以不加入信息技术协议,但是中国承诺了加入该协议。这就意味着没加入信息技术协议的WTO成员国可以向中国对其出口的信息技术产品征收关税,而中国对由其进口的产品却不能征收关税。
  
  3. 中国加入WTO之后将允许外国电信资本在中外合资电信公司中拥有49%的股份,而美国和法国却不允许外国资本占本国电信企业的股权超过20%。
  
  4.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发展中国家对进口的农产品征收24%的关税,而中国却只能征收17%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对美国关注的农产品更是只征收14.5%的关税。
  
  5.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对配额类农产品在配额内进口部分征收23%的关税,而中国却只能征收3%;把非关税壁垒折合成的混合关税税率,别的WTO成员国可以达到百分之几百,而中国到2005年却必须降到4%。
  
  6. WTO成员国15年内可以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中继续把中国当成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与此相应的特殊方法来衡量倾销情况,而正常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绝不会受其它成员国如此对待;
  
  7. WTO成员国可以在12年内限制扰乱其市场的中国进口品增加,中国所受到的这种对待也是正常的WTO成员国所不会遭受的;特别是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来说,这样的承诺等于承认了美国的一系列特殊保障条款(如特别301条款)在这12年内有效,而这些条款并不合乎WTO的规则,只不过因为美国在法律上规定国内法先于国际法,美国才能采取这些行动。
  
  与上述承诺相关,协议虽然规定美国对中国的纺织品配额只生效到2005年,但是又另外规定,如果在2005-2008年期间中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激增,美国就可以采取限制中国出口的紧急进口措施,包括重新对美国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采用原先的纺织品配额。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协议只允许将进口纺织品配额制使用到2005年。
  
  8. 承诺了政府不再干预国有企业经营,这也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约束。
  
  9. 同意美国财政部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业务方面的咨询者,这就为美国政府参与调控中国资本市场打开了大门。
  
  这样一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将中国变成了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受虐待者,使中国无法享受一个正常的WTO成员国在出口上所能够享受的外国开放其市场的待遇,同时却必须在进口上比同类的成员国更多地向外国产品开放市场。而且,即使中国不受这样的虐待,能够享受到同类的WTO成员国的正常待遇,中国也必须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大幅度降低其进口关税和针对外国进口产品的其它保护措施。这必将严重冲击中国的农业、制造业和战略性的服务行业,特别是对中国的产业升级和长远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
  
  在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2002年我国的出口增加了20%,不仅比进口增长的速度快,而且出口增长率比2001年高了十几个百分点。那些主张以受虐待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人利用这一点掀起一阵鼓噪,说“加入WTO之后的形势比我们预料的要好”,以此为由来论证接受这种屈辱的条件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利大于弊”。
  
  其实2002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有很大的偶然性。这一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外国对我国承诺在五年过渡期后要实行的开放市场措施大部分已经兑现,而我国承诺的五年过渡期后要实现的开放进口措施兑现得相对少得多。这就造成了“出口受益多、进口受害少”的政策环境,而这种政策环境在今后五年中将会逆转。
  
  2002年的出口高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来出口强劲增长的继续。这个时期中国出口增长特别迅速,除了特殊的政策刺激之外,一个重要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出口产业还能够以极低的工资来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放进口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许多措施同时又使大批城市居民和农民进一步贫困化。
  
  在这方面,这个时期不断进行的开放进口起了特别坏的作用。本来中国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已经多半是低收入的行业和产业。而开放这些产品的进口对其国内生产者的影响无非两种:或者是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仍能坚持,但是他们还是必须忍受更艰苦的劳动和更低的收入;或者是他们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无法再从事原来的行业,而必须改营它业,特别是出口产业。这样给出口产业提供的高素质、低工资劳动力,是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根本来源。
  
  这里出现了一个残酷的因果链条:“开放进口以制造竞争压力”—进口竞争产业的生产者贫困化—他们被迫转变生产结构,可能还转向出口品生产—由于他们更贫穷,因而生产的出口品有了更强的竞争力,从而出口增加。其实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出口的激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造成的。
  
  这样靠使劳动者贫困化来增加出口只能是暂时的。要使这样得来的出口增长维持下去,就只能不断使人民更贫困,而这种贫困化总有其限度。更重要的是,这样作不可能不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何况这样取得的出口增长只是标志着人民的贫困,它不应当成为我们发展经济的目标。
  
  除了以上两个原因,促成2002年出口快速增长的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因素:首先是美元相对于欧元和日元的贬值,这使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也相对于欧元和日元贬值;其次是美国经济在2001年的衰退后有一点恢复增长的迹象,而中国的出口受美国的经济形势影响极大;刺激中国出口增长的还有放开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当然外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在某些方面开放对中国产品的市场也起了一点作用。但是最不光彩的是,出口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提高出口退税的比率、增加出口退税额、一年损失几百亿元税收换来的,某些国有外贸企业还在为配合政治要求而不惜亏损以增加出口。这样的进出口增加是对中国人民利益的损害,有何成就可言?以上这些因素都是不可能持续存在的,不能靠它们维持中国出口的长期高增长。
  
  现在就预言中国今后一些年会有多高的经济增长率、进口和出口会有多快的增长,都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但是,不管今后中国的进口和出口会有怎样的增长,都不可能抹煞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给中国带来的损害。按这样的协议加入WTO根本就不是“利大于弊”,而是弊远远大于利。
  
  以中国的出口和净出口一年增长了多少来衡量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的利弊,这本身就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衡量方式。衡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是否利大于弊,唯一正确的方法只能是把实施这个协议下的中国经济与如果不实施这个协议时的中国经济相对比。在作了这种对比之后,如果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总体上来说加快了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那实施这个协议对中国就利大于弊;而如果由于实施这个协议导致放慢了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实施这个协议就对中国弊大于利,甚至有弊无利。任何懂得真正的经济分析和现代的经济增长理论与经验的人都会同意,这是衡量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中国的利弊的真正科学标准。
  
  按这个科学的标准衡量,履行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对中国肯定弊大于利,其原因就在于它将导致大大放慢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国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几乎全部属于幼稚产业,其发展速度甚至能否生存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阻止外国产品进口的保护措施。为了足够有效地保护并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15%的平均关税率远远不够,需要20%的实质性关税的保护。而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将工业品的平均关税降低到7%,中国急需发展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甚至降到零,又不准中国给予进口替代补贴,这会使中国的制造业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从而严重地伤害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除此之外,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定大幅度降低中国的农产品关税和配额内进口农产品关税,这将对中国的农民造成巨大的进口冲击,严重损害中国农民的经济利益;规定开放中国的服务业,实际上是将中国脆弱的金融业置于优势外国企业的攻击之下,并且将蓬勃发展的中国电信产业的优厚利润奉送给外国资本,从而加剧中国的投资不足和金融风险。对于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所有这些有害后果,我最近所写的《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一文作了一些初步的分析。
  
  鉴于现行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对中国经济将造成如此巨大的伤害,我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真正行施中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指示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国家重开谈判,要求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作出重大修改,其核心是加强对中国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这种修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提高中国的整体关税水平,允许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达到15%;大幅度提高对中国产业升级具有关键意义的工业品的关税保护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的农产品关税和配额内进口农产品关税;加强对关系国家命脉的战略性服务产业的保护程度;恢复在批准投资和进口时提出有关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出口表现和本地原材料含量比例等要求的权力;恢复对工业品给予进口替代补贴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向世界贸易组织郑重声明:如果世界贸易组织及有关国家阻止了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作出上述修改,中国就将退出世界贸易组织。按目前这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中国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并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反而只是片面地开放了自己的国内市场,让外国资本摧垮中国的企业和经济上的未来。按这样的协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得到的只是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丧失的却是高速经济发展的空间。相比这样高昂的开放国内市场的代价,“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其实一文不值。与其为了这个虚名留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内,还不如退出WTO以获得实在的经济发展空间。
  
  只要不贪图这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虚名,留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外就并没有什么可怕,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代价,甚至不妨碍推行“WTO迷”们所热衷于推行的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台湾在2001年之前一直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但是却成功地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到1万美元,并且躲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就是按照台湾的经验,我们也满可以等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到1万美元之后,再谈接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酷条件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目前国内的政治和舆论形势使我确实并不指望哪个决策者会真的接受我的上述建议。但是尽管如此,我仍然写下并向你们寄出了这封信。我写出这样一封信,至少还可以挽救我作为一个有见地的经济学家的名誉,为未来而留下一份历史性的文件。留下这样一份文件的目的,是让世人知道,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就有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反对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那些承诺;那些主张作出这些承诺的人,将来决不可能有理由说“当时没有人反对作出这些承诺”。
  
  未来的中国可能因为接受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酷条件而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依历史的经验,那些对作出承诺而促成危机负有责任的人,那时很可能将会以“大家都默认了”作借口来为自己开脱。那时他们会说,为加入WTO所作出的让步即使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时国内没有人反对承诺作出这些让步”。我的这封信就是为了及早戳穿他们未来的谎言,预先留下一个证据,证明这样说的人是在进行欺骗:因为在中国加入WTO的当时,就有正直而有洞察力的经济学家坚决反对这些贸易政策上的让步。那些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出卖了中国利益的人,不要幻想拿我们——有良心的中国经济学家作挡箭牌,逃避自己应负的历史责任!
  
  我将向全世界公布我的这封信。寄给你们,就是要立此存照。是非功过,后人自会评说。我欢迎时间的检验和众人的评议。
  
  请各位代表真正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上,认真考虑我的报告和提议,作出你们的选择。
  
  此致
  
  一个真正中国人的敬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3年2月10日
  
  
  
  
  05、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信2

就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问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人民来访接待处电话83102103):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专职的经济学家,在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即将召开之际,特别致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要求他们从国家利益出发,追查和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种种问题。我要求将我的这封信转发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一位代表,请他们判别是非曲直。我相信,我可以在10天以内收到你们的答复。
  
  下面是我的信件原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2年2月10日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
  
  值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全体会议之际,我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一名研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向你们,我们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的某些官员,要求你们切实行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对外经贸部这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各种行为进行追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问题重大者给予应有的惩处,以杜绝此类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的这一类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制造谎言,混淆视听,欺骗舆论
  
  据2001年11月13日的《环球时报》第16版报道,外经贸部官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说,“入世后中国将重点转向开放服务业”,“WTO现有的142个成员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却没有一个因为开放服务业或其它市场而受其损,相反是受其惠”。“当年我们开放制造业也曾引起轩然大波,但事实证明这一步走得对,那些20年前为了买一台日本‘板砖式’录音机而通宵排队的人们,谁敢相信今天的中国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而且相当一部分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畅销欧美?”
  
  龙永图此种说法,纯属混淆不同的问题以制造谎言。其中最主要的谎言,是把我国家电行业近20年的飞速发展归功于“开放制造业”;而他制造谎言的主要手法,是玩弄含义不明的“开放”一词。事实上,如果把“开放”理解为允许产品进口,则我国历来都允许制造业产品进口,从来就没有“封闭”过制造业,从而也不需要在20年前“开放制造业”。如果把“开放”解释为放弃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则我国到龙永图该谈话发表时为止都一直以高关税等壁垒保护本国国内的家电市场,从来就没有“开放”过家电这个“制造业”。尽管我国一直在随着国内家电生产企业竞争力的增强而逐渐降低家用电器的进口关税,但是1993年我国对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征收进口关税的优惠税率仍然高达100%;到2001年底,我国虽然已经开始大量出口彩色电视机,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的进口关税仍然为30-40%,不仅远远高于我国承诺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10%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而且也明显高于我国承诺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最终达到的25%的汽车进口平均关税。我国近20年家电制造业的大发展,正是保护战略的成功。把保护战略的明显成功,硬说成是放弃保护的成功,这是龙永图编造的最大谎言。
  
  龙永图编造的第二个谎言,是混淆制造业贸易与服务业贸易的差别。在制造业贸易中,各国都经常以关税来阻挡外国产品的进口,而在服务业贸易中几乎看不到用关税阻挡外国服务进口的作法。龙永图对这样的根本差别闭口不谈,实际上是在对全国人民撒谎。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协定生效还远不到10年,世界各国开放服务贸易的时间都还很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开放服务贸易的主要后果还不可能显示出来。可是尽管如此,印度和巴西的民族电信企业已经受到了外国企业的极大冲击。连日本和某些欧洲国家自1998年开放电信服务之后本国的电信企业也在经营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所有这些都说明,龙永图所说的“没有国家因为开放服务业而受损,只是受惠”,完全是谎言。他所说的“受惠”,是美国垄断企业受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申斥和制止这种以政府官员身份公开编造谎言的行为,并且追查这些政府官员编造谎言的真实动机。
  
  二、篡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以太上政府自居
  
  据2001年11月13日的《环球时报》第16版报道,外经贸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副司长张向晨公开指责“几十年高度垄断经营的中国电信业技术更新迟缓”、服务质量差、收费高,等等等等。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200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作报告时,更以长篇大论对中国电信业进行了同样的指责。
  
  对中国电信业中的国有企业进行批评和指责,是普通中国公民的权利,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人民代表权利机构的特有权力。外经贸部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只有权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赋予的权力在其管辖的范围之内行施执行权,此外它所作的任何事情,都应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授权。中国电信业的技术、服务质量、收费等等显然不属于外经贸部的管辖范围,外经贸部的官员有什么权力对此随意表态?他们在批评指责中国电信业时的口气,就好象他们是有权主管电信业的太上政府机构一样。我们要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授予了他们这样的特殊权力?是谁授予了他们这种特殊权力?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授予他们这种太上政府的特殊权力,外经贸部的官员们就是篡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把自己变成了凌驾于全国任何人、凌驾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的太上政府。
  
  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收回自己的合法权力,申斥和惩处任何以太上政府自居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不准今后再发生任何此类的越权篡权行为。
  
  三、以反中国企业垄断为名,行纵容和保护外国企业垄断之实。
  
  最近20年来,外国企业大举在中国投资,逐渐地占领中国市场,目前已经垄断了许多行业的中国国内市场。但是,我们却从来没有看到外经贸部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和消除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垄断,而只见到它不断地批准和支持外国垄断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夺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美国的微软公司以其“视窗”软件垄断了中国个人电脑的软件市场,并向中国用户收取极高的软件售价。微软公司垄断美国国内市场的行径已经在美国软件企业界引起公愤,以致美国政府也不得不让微软公司面临反垄断诉讼。而我国的外经贸部竟然让微软公司在中国为所欲为,随意采取任何垄断中国市场的战略而不加丝毫约束。在微软的重压之下,中国的民族软件企业几乎丧失了发展的空间;
  
  美国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在20年的时间里已经夺走了中国的碳酸饮料市场,在中国的碳酸饮料业形成了名符其实的双头垄断。国产品牌几乎已经被这两家国际垄断企业消灭干净,唯一真正的老国产品牌健力宝最近也因为缺乏销售市场而不得不转让股权。现在也只有“娃哈哈”集团的“非常可乐”这个国产品牌还在国内碳酸饮料市场上苦苦挣扎,与外国品牌进行着前途渺茫的斗争。国内过去存在过的大批小汽水厂,除了少数与美国垄断企业合资者外,都已经破产倒闭,工人下岗失业。尽管民族饮料企业早就呼吁政府保护民族饮料,我们却从未听说外经贸部对此采取过什么措施。
  
  欧洲的菲利普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不断扩张,目前已经垄断了某些型号和规格的白炽灯泡的中国市场。由于外经贸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其霸占中国市场,该公司有恃无恐,竟然一再向欧盟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外经贸部用中国市场喂肥的外国公司,就是这种忘恩负义、唯利是图的中山狼。
  
  美国的保洁公司在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战略性收购措施以夺取中国的家用化工品市场,正在一步步推进其垄断中国家用化工产品市场的图谋。对于它的侵入,我们只听说外经贸部批准合资,而从未听说有任何对其垄断意图的防范和惩罚。
  
  美国的柯达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试图垄断中国的感光材料市场。据说该公司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不惜在许多年中在中国亏本销售并增设服务网点。对于这种以倾销方式力图垄断中国市场的行为,我们也从未听说外经贸部作过任何惩处、制止甚至是调查。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外经贸部某些官员反垄断是假,以反中国企业垄断为名,纵容和支持外国企业垄断中国市场是真。他们默认甚至帮助外国垄断企业控制和垄断中国市场,把中国居民的支出变为外国资本的巨额利润。在这些外国垄断企业的打压下,中国人民的企业利润极低甚至根本没有利润,大量亏损,造成股票上市企业得不到真正的回报,银行不良资产巨大,本国企业的员工大量下岗失业。
  
  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取有力的措施制止外国企业垄断中国市场的任何图谋。首先应当严格地追查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纵容和保护外国企业垄断中国市场的各种行为,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惩处这方面的一切渎职和不法行为。
  
  四、封锁信息,垄断国家对外的经济贸易政策,全面篡夺全国人大和中国政府的权力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到处指责别的部门、别的单位“搞垄断”,而在实际上,他们才是中国最大的垄断者。中国目前最大的垄断就是外经贸部对我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垄断。
  
  在当前国际经济交往非常密切的环境下,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往往会决定一个部门、特别是该部门中的生产者的生死存亡。但是外经贸部却将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变成了自己独霸的独立王国,别人不仅不能参与决策,甚至无权过问。对于国家的重大对外经济政策,包括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政策调整,外经贸部总是自定自行,事前从来不征询全国人民的意见,甚至不让人民群众知道,事后又以“达成了国际协定”为借口,强迫全国人民接受既成事实。有关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许多重大变动,外经贸部甚至事先不向我国中央政府的其它有关部门通报,更不进行商量,事后又强迫其它部门接受其制定的政策。“以夷制华”,靠着洋人整中国人,专横跋扈,莫此为甚。由于外经贸部对国内产业情况一窍不通,在对外谈判中就闹出了承诺的某商品进口配额大于国内产量的笑话,造成了国内严重的经济政治问题。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这样垄断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之后,又进一步篡夺权力,垄断有关对外经济政策的宣传,封锁信息,欺骗全国人民。该部部长石广生到处作报告,宣称“加入WTO利大于弊”,并说“这是中央的精神”,要听报告者按照这一口径对外宣传,愚弄全国人民。国内某机构要直接邀请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开研讨会,却被外经贸部严厉禁止,而该机构与外经贸部并无管辖和隶属关系。外经贸部这样作的理由是,中国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切来往都必须经过外经贸部,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切言论也都必须合乎外经贸部制定的口径。这不仅是以一己之言垄断舆论,欺骗和愚弄全国人民,而且是剥夺了全国人民的知情权和讨论权,甚至剥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央政府其它机构官员的知情权和讨论权,已经构成了破坏宪法的严重犯罪。
  
  制定中国的经济政策、包括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的权力,应当掌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手中。这些政策必须体现中国人民的意志,必须考虑到国内各行业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外经贸部和政府各部门一样,只是这样制定的政策的执行者。在制定对外经济政策时,必须让人民群众参加讨论,必须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充分沟通信息,特别是必须充分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终决策权。
  
  我们有权利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注意:外经贸部在制定对外经济政策时,是否真正向各位代表报告了全部情况,是否真正接受了各位代表的质询,是否真正把自己摆在了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是指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上。根据以上所说的外经贸部垄断对外经济政策的种种行为,我们有理由认为外经贸部的某些官员已经篡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经济政策的权力。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行施你们代表我们制定政策的合法权力,将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篡夺的权力收回来!
  
  五、越权承诺,出卖国家利益,将我国的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私相授受
  
  据可靠的消息来源称,外经贸部参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主要谈判者(“chief negotiator”)在与世贸组织官员的私下闲谈中表示:中国过去20年从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中得到了巨大好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好好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报答世界各国。
  
  这是对外的一项非常重大的经济政策承诺。是否可以作这样的承诺,其决定权本应掌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手中。我们要问各位代表,你们授权外经贸部的官员作此承诺了吗?如果你们真的考虑了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我们相信你们是绝不会授权作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承诺的。外经贸部的官员作这样重大的承诺,不仅超越了他能够有的职权范围,篡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而且是背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背着中国政府、背着全国人民,将我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私相授予外国,是最卑鄙地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彻底追查这个事件,严厉惩处这种背着全国人民超越职权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六、将部门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给我国人民造成巨大损害。
  
  最近十几年来,外经贸部某些官员继续坚持传统计划经济下的行为方式,数量指标挂帅,不惜一切代价地追求本部门主管指标的“高成就”,为自己的部门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给我国经济的整体和全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们不惜一切代价要增大的指标,一个是我国的出口和对外贸易规模,另一个是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额。为增大这两个指标,显示本部门的“政绩”,他们不顾一切地向国家索要各种特殊优惠政策,扭曲了全国的资源配置,损害了许多地区和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和金融损失。
  
  由于不顾一切地追求增加出口,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极力乞求外国政府降低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为此不惜大幅度放弃保护本国产业国内市场的种种进口壁垒以作为交换。他们的这些作法,导致外国进口产品危害以致冲垮了国内的许多产业,极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过程。
  
  由于不惜一切代价地追求增加出口,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曾经要求银行贷款“支持出口”,(逼迫银行向外贸企业发放明知道不可能收回的贷款,使这些企业可以赔本出口,造成了巨额的银行不良资产。)现在他们又不断要求财政部提高出口退税的比率。(而在实际上,目前的出口退税率使财政部给出口产品的退税额远远高于从出口产品的生产流程中已经收到的增值税,从而形成了财政给出口的巨额实际补贴。粗略估计这项补贴每年有几百亿元。仅此两项所造成的银行业坏账和财政损失数以千亿元计。)给出口高退税的政策,(还)极大地助长了伪装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正如国际贸易理论常识所说,这样一些降低进口壁垒和以实际补贴促进出口的措施(还)必定会使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条件恶化,从而严重损害了我国人民的福利。十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向国外出口时竞相压价,自相残杀,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经贸部某些官员一贯推行片面追求出口并开放国内市场的政策。外经贸部某些官员一直致力于把国家拉上出口偏向型增长的道路,而这种增长必定会使我国的贸易条件恶化,从而大大损害我国人民的利益。
  
  为了尽量增大出口数额,外经贸部某些官员还极力反对限制加工贸易的范围,阻挠任何对加工贸易实施规范管理的努力,大大助长了在加工贸易进口招牌下的走私活动,并且使加工贸易进口对国内产业(如不锈钢的生产)造成巨大冲击。
  
  由于片面追求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我国的资源配置已经出现扭曲,对外依存度过高。美国和日本的进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过20%左右,中国的这一比重却早就超过了40%。
  
  由于追求不惜一切代价地增加外国投资,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极力要将国内最好的投资机会让给外国企业,并且不遗余力地为外国企业争取政策优惠,以致出现了在中国土地上外国企业享受的政策待遇比中国企业还优惠的咄咄怪事。在这些年的过程中,外经贸部的某些官员已经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外国企业利益代表,他们一心只想帮助外资企业增加利润,而完全不顾这样对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民的收入所造成的后果,不管民族企业的死活。目前外资投资收益已经至少占我国总产出(GDP)的1.5%,由于生产增加的很大一部分变成了外国企业的利润,我国的生产和GDP增加已经不能反映人民收入的实际变动情况。而在外资企业增加的利润中,有许多是我国人民减少的收入,这些收入包括中国企业的利润、工人的工资和国家的税收。
  
  由于外资企业享受了种种“超国民待遇”的特殊优惠,国内许多回报最好的投资机会被外资企业占据,本国企业的利润率大幅度下降,大批的民族企业被挤垮,在其中工作的工人大量失业,中国人民的收入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碳酸饮料行业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过多的外资进入夺走了国内有限的投资机会,本国资金因为缺少盈利机会而不得不外流,造成了我国近10年来经常的资金净外流和畸形的资金在国内与国外间双向流动。
  
  外经贸部某些官员还(以)“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为名,指使原外经贸部所属员工将资金国有的企业以私营企业名义在国外注册,进行私人经营,造成许多这样企业的私人管理者利用国外法律将企业公然据为己有,而我国政府却无权追索原归自己所有的企业资金。)这样的所谓“走出去”战略,已经造成了国有财产大量被私人贪污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失。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彻底追查这一类事情的原委,查清国有财产所受损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惩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责任人!
  
  以上所述,还仅仅是我们极为有限的知识所能够掌握的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代表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彻底清查外经贸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一切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问题重大者给予应有的惩处,以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此致 一个爱国者的敬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2002年2月10日
  
  
  
  
  06、“全球采购”:对落后国家的现代产业斩尽杀绝
  
  在那些追随时髦的人心目中,“全球采购”这个术语意味着:企业和政府机构在采购自己使用的设备、装备、原材料和零部件时,不是把可能的供应者仅仅限于本国国内,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招标,让世界各国的潜在供应商平等竞争,不管是本国厂商还是外国厂商的产品,谁提供的物品质量好、价格低就买谁的货。在这些人看来,这样的“全球采购”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正确行为,是改革创新的举措。
  
  但是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全球采购”这个术语有着更为特定的含义。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力图让世界贸易组织确立一个新规则,要求各国政府实行“全球采购”,也就是各国政府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不能把供应者仅仅限于本国国内,而是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招标,让世界各国的潜在供应商平等竞争,不管是本国厂商还是外国厂商的产品,谁提供的物品质量好、价格低就买谁的货。这样一个“全球采购”的要求是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是力图给各国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上严格的限制规则。
  
  由于这个“全球采购”的主张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西方国家的代表们现在还无法让WTO立刻开始谈判接受这一贸易规则。他们现在采取了逐步前进的战略,首先要求在WTO贸易规则的谈判中商谈所谓的“采购透明化”问题。这种“采购透明化”规则要求各国政府将自己的采购对全世界“透明化”,让全世界的企业都知道每个国家的政府采购的详细情况。显然这是为实行政府“全球采购”的规则进行准备的预备步骤。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坚决抵制政府必须实行“全球采购”的主张,是因为这样的国际贸易规则将剥夺落后国家保护自己的现代产业的最后一个手段。而落后国家要尽快发展经济,必须发展自己的现代制造业,必须给予本国的现代制造业以足够有力的保护。
  
  经验事实和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都证明,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经济上落后,主要是因为它们掌握的技术知识少、技术水平低,“人力资本”少。要高速发展经济,就必须尽快增加本国掌握的技术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增加人力资本。而增加人力资本、提高技术水平的主要途径,一个是研发、培训和专门的学习,另一个就是在生产实践中“边干边学”。
  
  美国的现代企业管理界已经清楚地认定,人们在生产实践中进行的“边干边学”可以产生重大的“学习效应”:在没有任何重大技术改进的情况下,企业生产一种产品的生产率随着它生产过的这种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单位成本相应地随着它生产过的这种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下降,但这种生产率上升与成本下降的速度都递减。在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中,这种“边干边学”的“学习效应”已经成了模型分析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特征就是它们能够生产许多技术要求高的产品,而且生产的历史比较长。由于“学习效应”的作用,它们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率比较高,而单位成本则相对较低。而不发达国家之所以落后,首先就是因为它们的技术水平低,很多技术要求高的产品生产不了,即使能生产,生产的历史也必定很短,从而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率低,单位成本相对较高。
  
  这样,从“学习效应”的角度看,不发达国家之所以落后,所以效率低,其实是因为它们生产现代产业的高技术产品的历史短。而“学习效应”又把落后国家置于一个两难境地:由于没生产过现代产业的高技术产品,它们生产这些产品的效率必定低,单位成本必定高,生产这些产品在当前是不合乎比较优势原则的,而且在与外国自由贸易时也必定是暂时亏本的;但是如果不生产这些现代产业的高技术产品,它们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率就不会提高,单位成本也不会降低,在这些产品的生产上就永远没有国际竞争力。而日本、韩国、台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都说明,落后国家在现代产业高技术产品上的生产率提高得越快,落后国家经济发展就越快。
  
  落后国家摆脱这种两难境地的办法之一是对本国现代产业的高技术产品生产实行贸易保护,其基本的原则是:当落后国家刚开始生产现代产业的高技术产品时,其生产率一般都较低而单位成本较高,生产这些产品的本国企业在低成本的外国产品自由竞争下都会面临亏损;这时本国政府应当以一切可能的手段保护本国这些产品的生产,使生产企业免于亏损而有持续生产的动力和能力;随着本国企业不断地生产现代产业的高技术产品,“学习效应”将发生作用,本国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率将大大提高而单位成本会不断降低;待到本国生产这些产品的相对成本降到与外国进口品不相上下时,本国政府就可以撤销对本国生产的保护措施。这就是为贸易保护主义辩护的“保护幼稚产业”论点,这个论点特别适合不发达国家的情况,也为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所承认。
  
  一国政府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通常是各种各样的政策性国际贸易壁垒,它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关税壁垒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而抬高其在本国的售价,使其相对于本国产品丧失竞争力;非关税壁垒有各种不同形式,从进口许可、配额一直到以“检疫”等卫生理由禁止进口,其目的也都是阻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销售。
  
  在这些通常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之外,各国政府还有另外一种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工具,那就是政府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按照过去的惯例,一国政府向谁采购自己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那是该国自己主权范围内的事,别国无权干预。而在西方的市场经济国家,各国政府通常都利用自己对政府采购的决定权,将自己的采购限于仅仅购买本国企业的产品,以此来对本国企业进行保护。有的国家甚至还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政府必须购买本国生产的产品。
  
  落后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往往同时采用一切可能的政策手段。关税和非关税的国际贸易壁垒和政府采购时本国产品优先,都是不发达国家惯用的保护本国现代产业的手段。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关贸总协定和WTO把国际贸易自由化作为自己的宗旨之一,逼迫其成员国大幅度降低关税,并且尽量限制落后国家对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使用,实际上剥夺了落后国家保护其现代产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这对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事实上,除了新加坡和香港这两个仅限于一个城市的关税区外,一开头就加入了关贸总协定的落后国家还没有哪一个以高速发展而在战后成为发达国家。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达国家要求落后国家的政府也实行“全球采购”,实际上就是要剥夺落后国家保护其现代产业的最后一个重大政策工具。由于落后国家的现代产业特别需要保护,由于WTO已经基本上剥夺了落后国家保护自己现代产业的最重要工具——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种对政府的“全球采购”要求实际上是要对落后国家的现代产业斩尽杀绝。正因为如此,这一要求不仅遭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坚决拒绝,而且受到了马来西亚的“第三世界网站”的严厉谴责。
  
  在我们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也会有某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而对“全球采购”的口号发生兴趣,以种种借口舍弃本国企业而到外国去采购商品和服务。这种行为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我国在20年前就造出并试飞成功了第一架大型客机,但是由于民航部门拒绝采购国产大客机,再加上政府不给补贴,导致我国自制的大型客机到现在还不能定型。在20年前,我国的大型飞机生产远比巴西先进,而现在巴西的支线客机已经在国际市场上站住了脚,我国反倒要从巴西引进生产支线飞机的技术。在这20年中,中国成了世界最大的大型客机销售市场之一,但是由于民航部门实行“全球采购”,中国的飞机制造业并没有因此得到快速发展。“全球采购”给中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这种危害,决不应当再在中国重演。
  
  全球化的倒退与“帝国主义国家利己主义”
  
  持续到现在的目前这一轮经济活动全球化进程,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起就开始了。根据目前通行的经济全球化定义,当前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包含下述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商品交换的全球化,也就是每个国家的人民都越来越多地与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进行贸易,国际贸易增长快于全球经济增长,而在这种贸易全球化背后发生的是商品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方面是资本和资金的运动全球化,国际资本流动的增长又快于国际贸易的增长。具体说来,资本运动的这种全球化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的全球化——每个国家的人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实际的投资活动,不过这方面的主力当然只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则是金融活动的全球化,是任何国家的金融资产都趋于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其中也包括了贷款、证券交易和股票投资的全球化。
  
  但是,撇开这轮经济全球化对全人类到底是好是坏这个当前最热烈的争论不谈,就实际的发展趋势来说,当前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完全有可能倒退,有转而陷入一个经济非全球化进程的可能。回顾一下过去经济全球化进程经历巨大波折的历史,我们就可以明白这样一种可能性。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活动全球化并非只是今日的现象。至迟从18世纪下半期开始,随着英国发生和完成了产业革命并转向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就出现了一次极为明显的经济全球化过程。那次经济全球化过程贯穿了整个19世纪,在20世纪初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达到最高峰。19世纪末20世纪初曾经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程度相当高的时代。目前整个世界的经济全球化程度,并不比一百多年前强多少。在100年前的1900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还不知道今日限制人员流动的“签证”为何物。当时的资本流动相当自由,流动的全球性也很强;甚至产品交易的全球化程度也极高——在英国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中,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恢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水平。
  
  在20世纪上半期的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战争和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曾经使经济全球化的历程经历了一次大倒退。总的说来,在最近100年中,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经过了一个重大的曲折:先是大幅度倒退,以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重新加强。而20世纪前半期经济全球化的大倒退,典型地反映了政治和社会因素对人类经济活动的重大影响。
  
  20世纪前半期经济全球化大倒退的第一个直接原因是两次世界大战:在战争期间,任何向敌对国家出售产品或投入资金的行为都会被视为资助敌人的卖国行为。大战加剧了各国的民族主义,使各发达国家看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对民族利益的重要性。结果是各国都采取措施以减少经济上的对外依赖,导致降低了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往来。
  
  20世纪前半期经济全球化大倒退的第二个原因是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在30年代大萧条之后,许多西方工业化国家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都大幅度下降,直到二次大战后很久才恢复到30年代之前的最高水平。这可以说是一次地地道道的“全球化的大倒退”。倒退的主要原因是,各国政府在30年代的大萧条面前竞相以货币贬值刺激出口,结果是使各国之间的贸易战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各国都转向保护本国国内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导致了国际贸易的衰落。当时从国际分工向本国自给自足的倒退是如此之严重,以致德国历史学派的著名代表桑巴特把“经济民族化”说成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透过这些看似偶然的事件去探究在背后推动它们的最终动力,我们可以发现,正是经济发达的帝国主义国家中的民族利己主义或“国家利己主义”,才是中止甚至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根本力量。毫无疑问,正是这种以国家为本位的国家利己主义,导致了各经济发达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采取了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各大帝国主义强国相互争夺世界霸权。推动这种争霸世界斗争的国内动力,正是各帝国主义国家中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是充满政治野心的国内政客对这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操纵和利用。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许多方面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继续,对德国来说特别是如此。
  
  罗莎。卢森堡和列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经指责第二国际西欧各党的领导,说他们支持本国政府进行帝国主义战争,把马克思的著名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变成了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自相残杀”。但是实际上,第二国际各国党的领袖的行为反映了一个社会现实:当时西欧的民主政治已经使各国的工人阶级与本国的其它阶级和阶层结成了一个“民族利益共同体”;就整体来说,各国工人都已经把本国“民族利益共同体”的利益放在别国阶级兄弟的利益之上。正是由这种“民族—国家利益共同体”产生的民族利己主义或“国家利己主义”中止甚至逆转了19世纪的经济全球化进程。
  
  今天,同样的民族利己主义或“国家利己主义”也在威胁着当前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而这种民族利己主义或“国家利己主义”首先来自于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美国。这集中表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从来就不包括劳动市场的全球化。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习惯于把市场分为3类: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市场。但是目前人们谈论的经济全球化却只包括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根本就不涉及劳动市场的全球化。应当说,这种话语习惯是反映现实的,因为现在穷国的劳动力确实几乎无法向发达国家流动,阻挡这种流动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发达国家从政府到民众都不想开放边界,让穷国的廉价劳动力自由流入本国。这首先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工人反对穷国劳动力的流入,怕因此而危及自己的工资和就业,而其他阶层和政府则不能不向这种情绪让步。其结果是发达国家对穷国的劳动力关闭了它们的边界,强行阻止了劳动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这就造成了目前的经济全球化中并不包括劳动力的流动全球化,这不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甚至可以说是由发达国家的利益造成的。
  
  当然,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甚至个人是愿意使用穷国的廉价劳动力的。但是他们深知穷国劳动力大批流入会在短期中造成大量失业,而且会明显地降低本国工人的工资,这又会带来剧烈的社会冲突甚至严重的社会动荡。近年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不断暴露出来的排外倾向,就是这种社会冲突的前兆。因此,为了保障本国的社会和平和生活安宁,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企业界,都接受了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基本上禁止穷国劳动力流入本国,不允许劳动力市场全球化。这就造成了发达国家对穷国移民的极严厉的限制。
  
  恰恰是这种心照不宣的政治默契表明了,在当今发达国家的那种政治民主制度下,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从资本家、企业主到普通工人——仍然把自己的国家看作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仍然把这个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放在其它国家公民的利益之上。由此就产生了美国式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美国人会毫不犹豫地把本国公司向中国出售军事技术的行为看作“卖国”。当前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打破国家作为“民族利益共同体”的世界经济根本格局,反而使其进一步强化。
  
  由于美国政府采取了在国际上独断专行的单边主义政策,使美国成了当代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的代表。美国政府在中东偏袒以色列,使美国政府的政策成了犹太民族主义的工具;美国政府拒不服从国际战争罪行法庭的管辖,不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京都议定书”,都显示出本国利益至上的极端国家利己主义。号称“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如此我行我素,这就不能不引起世界各国、各个民族争相仿效,在全世界掀起民族利己主义的浪潮。
  
  “911”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人的“爱国主义”情绪急剧高涨。正在美国执政的新保守派操纵和利用这种情绪,在美国煽起了美国式的民族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的狂潮。一心要称霸世界的美国新保守派竟让美国多数百姓相信了“伊拉克的萨达姆与袭击美国的基地组织相勾结”的谎言,并借此发动了侵略伊拉克的战争。
  
  美国人其实都明白,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战争是一场“消灭任何不听美国的话的政权”的战争,是一场开始在全球建立“美国帝国”的战争。但是这场战争还是让美国式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达到了歇斯底里的疯狂程度,有一个州的议会竟然要将反战人士作为“恐怖主义分子”来对待!这样的“爱国主义”已经不是普通的爱国情绪,而变成了地地道道的“帝国主义爱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利己主义”。
  
  说伊拉克战争中的美国式“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是“民族利己主义”或“国家利己主义”,其最明显的证据就是:美国的北约盟国德国和法国都坚决反对武装入侵伊拉克,其真正的深层原因显然是由于入侵伊拉克不合乎其本国的利益。尽管如此,美国仍然发动了侵略伊拉克的战争,这就说明,美国的“帝国主义国家利己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不顾其盟国的反对而一意孤行的地步。
  
  不仅如此,当今的美国式“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狂热分子,还公然要惩罚一切不追随其进行侵略战争的人。由于法国反对在联合国通过入侵伊拉克的决议,美国的极端“爱国主义分子”已经不断叫嚣要“惩罚”法国。某些美国的狂热分子甚至已经开始“抵制法国货”,将法国产的葡萄酒倒入阴沟。这已经很有点“国家之间的矛盾导致贸易下降”的味道。如果美国的“爱国主义”狂热继续这样发展下去,很难设想法国人不会采取相应的反击行动。那时我们就会看到历史上一再出现的现象:各国的“民族利己主义”或“国家利己主义”的发展及其相互冲突,妨害了国际贸易的扩大,甚至导致其下降。这种状况严重到一定程度,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就会出现倒退。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事实都表明,正是经济最发达国家中的“帝国主义爱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利己主义”,是断送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要根源。
  
  
  
  07、经济全球化之下的民族产业
  
  “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一个在20世纪90年代才风行于全世界的概念。但是这一次经济活动全球化的进程,却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起就开始了。根据目前通行的经济全球化定义,当前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包含下述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商品交换的全球化,也就是每个国家的人民都越来越多地与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进行贸易,而在这种贸易全球化背后发生的是商品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方面是资本和资金的运动全球化。具体说来,资本运动的这种全球化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的全球化——每个国家的人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实际的投资活动,不过这方面的主力当然只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则是金融活动的全球化,是任何国家的金融资产都趋于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其中也包括了贷款、证券交易和股票投资的全球化。
  
  这两个方面的实际经济活动全球化,意味着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越来越融为全球一体化的统一大市场,任何国家的商品买卖和资本流动都越来越突破国界和地区的限制,在全世界的广阔范围内进行。这种全球化的一个最明显的证据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商品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国际贸易增长快于全球经济增长,国际资本流动的增长又快于国际贸易的增长。
  
  这一轮经济全球化还有一个前所未有的特点:少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越来越成了经济活动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它们把自己对外国的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有机地结合起来,跨国界设置自己的生产和交易流程,在某些国家投资设厂,将一些零部件出口到这些工厂去加工组装再进口到本国,从而将国际贸易整合进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流程中来。
  
  与这种实际经济活动全球化的趋势相适应,绝大多数国家政府的经济政策也越来越具有全球化的眼光。这样一种眼光的经济政策导致了经济政策上的一种趋势,它趋向于对全球各国的商品和资本的流入本国与流出本国都实行自由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样一种经济政策变化趋势是确实存在的。
  
  在这样的经济活动全球化背景下,近年我国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产业”的概念已经过时,不应再强调发展本国的民族产业,而应使本国的经济尽快融入全球化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中去。还有些人更主张将中国的企业纳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流程中去,依靠外国大公司提供的技术,专门从事跨国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劳动密集的部分,从而使中国经济完全变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经营流程的某一部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应当“不求所有,只求所在”,不应再把外国的企业与本国的企业相区别,“只要是在中国的企业,就都是中国的民族产业”。
  
  这样的看法对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极其有害。实际上,恰恰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要求我们特别重视保护和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也只有本国企业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强大才能使中国成为经济全球化中的赢家。
  
  民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意义
  
  一国的民族产业是在其本国注册、由其本国人主导并以其本国为经营活动的指挥中心的产业和企业。
  
  恰恰是在我们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一国的民族产业才对其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决定性的意义。
  
  首先应当清楚,当前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打破国家作为“民族利益共同体”的世界经济根本格局,反而使其进一步强化。这反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中从来就不包括劳动市场的全球化,由此而破坏了在人均收入上拉平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最主要机制。
  
  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拉平不同地区之间在人均收入上的差距的最有效手段是让劳动力在这些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这样就可以使不同地区的劳动报酬趋于均等化。就全球范围来说,在人均收入上拉平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最主要机制是劳动市场的全球化,劳动市场的全球化意味着劳动力日益强烈地在全球范围内流动。
  
  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习惯于把市场分为3类: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市场。但是目前人们谈论的经济全球化却只包括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根本就不涉及劳动市场的全球化。应当说,这种话语习惯是反映现实的,因为现在穷国的劳动力确实几乎无法向发达国家流动。
  
  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发达国家从政府到民众都不想开放边界,让穷国的廉价劳动力自由流入本国。这首先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工人反对穷国劳动力的流入,怕因此而危及自己的工资和就业,而其他阶层和政府则不能不向这种情绪让步。其结果是发达国家对穷国的劳动力关闭了它们的边界,强行阻止了劳动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这就造成了目前的经济全球化中并不包括劳动力的流动全球化,这不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甚至可以说是由发达国家的利益造成的。
  
  当然,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甚至个人是愿意使用穷国的廉价劳动力的。但是他们深知穷国劳动力大批流入会在短期中造成大量失业,而且会明显地降低本国工人的工资,这又会带来剧烈的社会冲突甚至严重的社会动荡。近年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不断暴露出来的排外倾向,就是这种社会冲突的前兆。因此,为了保障本国的社会和平和生活安宁,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企业界,都接受了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基本上禁止穷国劳动力流入本国,不允许劳动力市场全球化。这就造成了发达国家对穷国移民的极严厉的限制。
  
  恰恰是这种心照不宣的政治默契表明了,在当今发达国家的那种政治民主制度下,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从资本家、企业主到普通工人——仍然把自己的国家看作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仍然把这个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放在其它国家公民的利益之上。由此就产生了美国式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美国人会毫不犹豫地把本国公司向中国出售军事技术的行为看作“卖国”。
  
  在这种以国家为基本的利益共同体的格局下,一国绝大多数人的福利都取决于、也只能取决于本国的人均产出;而当代的经验事实和经济增长理论都证明,就长期来说,一国的人均宏观总产出又取决于该国的技术水平,取决于该国人民掌握的技术知识,用一个流行的术语说,一国的人均总产出取决于该国的“人力资本”。经济发展首先意味着急剧提高一国的人均宏观总产出,它的首要前提是迅速增加该国人民掌握的技术知识——该国的“人力资本”。
  
  这里所说的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不仅包括生产上的科学技术知识,而且包括了有关销售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知识。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一国人民掌握的技术知识、一国的“人力资本”集中在而且集中体现在该国的民族产业中,特别是体现在该国的大企业中;而且只有在一国民族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中,该国人民掌握的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才能够得到足够的发展。前苏联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可谓不遗余力,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妨碍了本国企业的成长,就使其在生产技术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
  
  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简单的现象联系: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掌握的先进技术知识就越多,其大企业就越多越强。当今的经济发达国家几乎都有大量拥有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大企业。世界的头两大经济强国——美国和日本,具有世界上最多的巨型跨国公司;就连小小的老牌发达国家荷兰,也有菲利浦公司和壳牌石油公司来支撑自己的经济。
  
  在今天这个时代,一个国家的企业,其资本和企业经营管理层的雇员主要还是来源于本国。即使是大的跨国公司,大体上也还是如此。不仅如此,这些跨国公司本身也都把自己视为某一个发达国家的企业,要求这个发达国家的政府特别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大名鼎鼎的欧洲电气公司菲利浦公司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菲利浦公司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大跨国公司了,到2000年为止的15年里,它在中国已经投资10亿美元。从大百货商店所卖的照明灯具看,与它合资的企业可能占了中国白炽灯市场销售量的一半,菲利浦公司由此而从中国赚得了可观的利润。可是这个菲利浦公司却并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中国企业,甚至并不采取一种忽视国籍的中间立场,而是偏偏要强调自己是一个欧盟国家的企业,挑动欧盟对中国搞反倾销。欧盟13年以前就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的高关税,而带头起诉的就是这个菲利浦公司。仅此一例就足以说明,外国企业、特别是外国的跨国公司,不仅不想把自己看成是不发达国家的企业,而且自觉地与不发达国家的企业为敌,与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为敌。
  
  在这样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要想快速地发展本国经济,就必须尽快增加本国人掌握的先进技术知识,尽快、尽多地作大作强本国的企业,发展自己的民族产业。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在最近50年中取得了最快的发展,跨入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门槛,原因之一就是它们发展起了强大的民族产业。
  
  保护和发展本国的先进制造业
  
  恰恰是在当前这一轮的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之间处在经济上相互的激烈竞争中。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落后国家才特别需要保护和发展本国的先进制造业,舍此便不能发展本国的民族产业,不能增加本国人民掌握的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因而不能增加本国的人均宏观总产出和总收入。
  
  上一次经济全球化的历史经验证明了这一点。
  
  实际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并不是直线性地一直向前推进的,它经历过巨大的波折。在20世纪上半期的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战争和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曾经使经济全球化的历程经历了一次大倒退。在这次大倒退之前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全球化曾经达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大致的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整个世界的经济全球化程度,并不比一百多年前强多少。在100年前的1900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还不知道今日限制人员流动的“签证”为何物。当时的资本流动相当自由,流动的全球性也很强;甚至产品交易的全球化程度也极高——在英国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中,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恢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水平。
  
  即使根据弗兰克的看法,19世纪末达到高峰的那上一次全球化的历程至迟也于18世纪下半期开始。那次全球化过程的主要推动力是18世纪末发生的英国产业革命。在这次全球化过程的初期,进行并完成了产业革命的英国统治着世界经济,一度占世界工业总产量的一半。为了保障自己的这个经济上的统治地位,英国主张并带头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从而极大地推动了19世纪的全球化进程。但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和德国已经赶上和超过了英国,成了世界第一和第二经济强国。这样的世界经济格局基本上一直维持到20世纪末。
  
  而恰恰是19世纪的这次全球化证明了保护和发展本国的先进制造业的极端重要性。在这方面,美国和拉丁美洲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虽然拉丁美洲各国取得政治独立的时间比美国晚了40年,但是19世纪初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差别,其它的经济条件(如人均可耕地面积、人种)都相差不多,当时它们在经济上都远远落后于英国。但是在整个19世纪中,美国人在不断反对英国人干涉其内政的斗争中对自己的制造业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结果是很快就发展起了最先进的工业和经济,在19世纪末成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而拉丁美洲各国却被英国政府的“友好”姿态所迷惑,听信了英国人的甜言蜜语,实行被动适应英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政策,幻想以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来“融入”英国主导的全球化经济体系,听任英国的工业来摧毁自己的制造业,到20世际初终于全部落入第三世界国家的行列。
  
  当然,拉丁美洲各国一般都没有真正彻底地实行过自由贸易政策。它们国内也都有反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观点和势力,各国政府也都采取过不少限制进口的措施,特别是对许多进口产品征收过高关税,甚至为保护本国的某类产业而征收过较高的进口关税。但是,拉丁美洲国家对进口品征收高关税的目的与当时的美国有着原则的不同。
  
  美国对进口的高关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而拉丁美洲的高关税却是为了使政府得到尽可能多的财政收入。为保护产业而征收的高关税最好是禁止性的,而为增加税收收入而征收的高关税当然不想杜绝进口——那样政府就收不到关税了。为增加税收收入而征收的高关税势必要允许进口达到相当大的数量,以保证可以从进口中收到尽可能高的关税。这样,为增加税收收入而征收的高关税一般都不会给予本国产业以足够的保护。
  
  对于19世纪的拉丁美洲各国来说更致命的是,由于它们的关税政策主要是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一旦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好转,政府就没有很强的动力去维护对进口品的高关税。特别是当这些国家的出口增加之后,国内购买力的增加导致进口增加,政府由于关税收入增加而愿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结果导致进口工业品关税失去了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
  
  到19世纪中叶,整个拉丁美洲大陆都转向了外向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力图融入当时由英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通过商品出口和外国资本流入来迅速发展经济,而它们所依靠的出口产品,只能是拉丁美洲各国有很强的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这样的外向型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一直被沿用到20世纪30年代,结果导致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片面依靠少数农产品。在世界性的农业生产过剩和30年代大萧条之后,拉丁美洲各国的经济地位迅速下降,终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都成了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由于在19世纪中坚持不懈地靠保护关税来发展本国工业,把本国建成了世界第一工业强国,最后变成了经济最发达的富国。
  
  世人现在都在传说拉美国家本世纪50年代以来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进口替代战略”如何不成功,他们却不知道,正是由于拉美国家吃够了19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的苦头,它们才在本世纪中期转向了“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
  
  与此相对照,美国在1776年独立时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但在19世纪上半期就广泛发展起了使用机器的工业化生产。19世纪60年代的美国内战之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间,美国工业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在19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工业生产已经跃居世界首位,而到1913年,美国的工业产量已经占整个世界工业生产的36%。而在这样高速的工业发展过程中,美国一直实行着高额的保护关税。正是由于美国关税中的保护主义成分是如此之强烈,美国的一位经济历史学家才写道:“我们商业政策的基调从一开始就是为国内制造商保留国内市场,而排斥外国竞争的”。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才放弃了保护关税政策,转向了自由贸易。
  
  《1890年麦金来关税法》使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美国关税达到了顶点,该法将整体关税率从38%提高到49.5%.要体会美国19世纪的关税率有多高,我们只须把它与今日的通行关税作一个比较就可以知道。“世界贸易组织”现在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保留较高的进口关税,但是平均关税率也不过15%!美国的榜样是当时促使法国、德国和其它欧洲诸国采取保护关税政策的一个因素。由于美国这样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再加上美国经济规模为世界最大,美国成了世界上最不开放、最不全球化的国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的对外贸易占其GDP的比重还不到10%。
  
  在1912年,全部进口的平均关税负担在法国为8.2%,在德国为8.4%,在意大利为9.8%,而在美国却达18.5%.英国由于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进口关税接近于0.但是英国当时已经是一个经济上正在衰落的国家,它的工业产量已经被美国和德国所超过。那时候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政府不能也不敢保护本国的制造业,仅有的关税壁垒也被国际条约限制而不得超过5%,实际上平均关税率连5%都不到。而那些新起的经济强国,特别是经济发展速度远远快于英国的国家,都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其平均关税率都明显高于中国。
  
  很明显,美国和德国是19世纪那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赢家,而中国和拉丁美洲则是典型的输家。输家不如赢家的地方有许许多多,但是对外经济关系和政策上的弱点肯定是不发展的原因之一。在这方面,拉丁美洲和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失败就败在没能有效地保护和发展本国的先进制造业,没能发展本国的民族产业、增加本国人民掌握的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拉丁美洲的失败更是由于被动地适应英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幻想以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来“融入”英国主导的全球化经济体系,因而不能足够地增加本国的人均宏观总产出和总收入。
  
  促进民族产业和自主的技术发展
  
  为了在当前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中快速地发展中国经济,我们不仅应当保护和发展在中国土地上的先进制造业,而且尤其应当促进本国民族产业的发展,坚持由本国企业进行的自主技术发展。
  
  近年来我国存在着一种偏向,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发展中国经济的唯一道路就是将中国的企业纳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流程中去,依靠外国大公司提供的技术,专门从事跨国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劳动密集的部分,从而使中国经济完全变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经营流程的某一部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许多企业不求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而满足于使用外资提供的技术,甘当为外国企业品牌生产的“世界工厂”。更有许多企业把自己矮化为外国公司的组装车间或零部件加工厂,从外国进口散件组装汽车出售,甚至完全让外国企业控制,靠进口零部件加工再出口由外国企业销售过活。
  
  有人认为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正确发展战略,其实是葬送中国长远经济发展的错误道路。正确的道路应当是自主地促进本国民族产业的发展,坚持由本国企业进行的自主技术开发。
  
  在短短10年时间里成功地壮大为国际级家电企业的TCL,已经清楚地看到了自主发展我国民族产业的必要。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万明坚,引用了一份曾经被产业界广为传播的文章《日本企业战胜中国制造的五张王牌》,指出此文“是日本新闻界对日本企业的忠告”,它“提出日本企业所具有的优势,也就是所谓五张王牌,包括先进的生产方式、专利技术、质量品牌、产品设计开发、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等,也是中国企业面对国际化竞争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国制造’如果依然停留在三来一补、OEM、ODM等简单的加工层面,我们终将沦为整个价值链的最低端,只能获得微薄的利润,失去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
  
  TCL在并购了阿尔卡特全球移动电话业务之后发出豪言:用TCL精心构建的资本优势、资源优势和智力优势,战胜日、韩企业。万明坚说:中国制造业怎样战胜日韩?“必须要有智慧化的提升,而不能简单沦为第三世界的代工,挣加工费。中国制造业现在还做得比较顺手,大家还可以活得很好,但这不等于要让海外资本、资金来利用我们的优势,反而应该利用这种资源优势去整合海外的技术与品牌,正确的策略是资源优势、资本优势、智力优势三者同时并举。发展路径为:利用资源优势完成资本的积累,再快速吸收智力优势”。
  
  “制造业的强大必须智慧化,任何一个产业都可以把规模做得很大,都可以通过规模做大来降低成本,最终使国内厂家把价格打得很低,最后却象一个陷阱,越来越被动。如何摆脱这个怪圈?”“简单依靠成本优势的话,中国制造业的优势是短期的,一旦别人改善了配套环境、投资环境,我们的成本就不再有优势。”
  
  “现在我们制造业竞争力对出口带动很大,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冷静。要有专利、标准等,形成相当强的设计能力,最后上升为制定局部行业标准以及消费潮流的能力。中国的制造业目前已经发展到相当高水平,现在应当要警醒了,要提高档次进入智力竞争了。中国在制造业上将来要面对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的竞争”。(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5月3日第21版)
  
  万明坚精辟地指出了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根本矛盾:技术水平低的落后国家在国际竞争中靠的是工资低的成本优势,而经济发展的最终成就之一就是摆脱低工资的贫困状态。要变成高工资而又不丧失国际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唯一的出路是发展民族产业和自主的技术,从整体上提高本国企业和民众的技术水平。
  
  其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和韩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已经雄辩地说明了自主技术发展的重要性。
  
  日本的两个最大的汽车制造企业——丰田和日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习制造轿车技术的过程中走了很不同的道路:日产更多地依赖外国技术,曾经采用过进口零部件组装的方式组装过英国的奥斯叮轿车;而丰田从来都是坚持自主学习,没有采用过CKD方式,而不得不大量地在没有来自掌握技术方的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的条件下,模仿制造市场上已有但自己过去又不能生产的车型。这两条不同道路的不同结果是:丰田发展出了比日产更强的组织能力,并创造了风靡世界的丰田生产方式(精益生产方式);而日产不但越来越追不上丰田,还在20世纪90年代一度陷入困境,不得不引入法国的国有控股企业雷诺汽车公司进行重组。
  
  韩国的两个最大的汽车制造企业——现代和大宇,最初都是通过CKD方式组装外国汽车而开始学习制造轿车。但在后来的年月里,现代始终坚持自主学习,不允许外国企业控制自己,而大宇却长期依靠与美国通用合作来获得技术。今天现代已经成为世界级的汽车生产厂商,而大宇却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陷入困境,于2002年被美国通用收购。
  
  其实,就国际上国家之间的整体比较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和韩国整体上还是靠本国的民族产业来发展经济的,真正靠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来发展本国制造业的国家是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等国。而这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所造成的不同后果现在已经表现得清清楚楚。正如本文前边指出的,当今的经济发达国家几乎都有大量拥有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本国大企业。另一方面,历史的事实又是,除了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小国之外,我们几乎看不到靠外国的跨国公司实现本国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范例。稍微大一点的由落后国家转变为发达工业国的后起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无一例外地都主要是依靠本国企业在工业上和经济上赶上了先进国家。而那些从一开始就依靠外国的跨国公司来发展本国经济特别是本国制造业的国家,如拉美的墨西哥等国,则都一直还在第三世界的队伍中挣扎。
  
  
  
  

  
  08、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开始了殖民地化的进程
  
  目前中国的对外贸易总额已经占GDP的70%,而出口的一半以上由外商投资企业控制,形成了一种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外资企业当然为这样的经济格局大声叫好,他们在中国的代言人则反复强调,这样的格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所必要。
  
  稍微懂得一点经济史的人都知道,当今的那些大一点的经济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靠这种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经济发展起来的。即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取得高速增长的日本、韩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虽然号称是出口导向型经济,但其出口的主力却是本地的民族产业。也确实有一些大国如印度,曾经陷入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经济。但是这种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经济却是它们变为殖民地的开始。
  
  印度次大陆各国是逐步变为英国的殖民地的,这一殖民地化的进程在19世纪初基本完成。17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普拉西战役中获胜,以武力占领了整个孟加拉,由此开始了印度本土正式变为英国殖民地的过程。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中,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发动多次侵略战争和各种讹诈的方式进行侵占,到19世纪初,现今的印度(不包括现今的巴基斯坦地区)境内的各个公国和土邦都先后变成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领地或藩邦(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二节)。
  
  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奇怪的一段插曲:一个股份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竟然变成了印度这样一个大国的正式政府,“官商一体”发展到了它的顶峰。当然,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个印度的“政府”是英国女王的臣下,东印度公司统治的印度也就理所当然地变成了英国的殖民地。
  
  一旦印度开始变为英国的殖民地,东印度公司对英国-印度贸易的垄断就变成了妨害英国多数资本家的祸害。英国政府在1773年、1784年和1813年分步剥夺了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垄断权,并且在1857-1859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之后剥夺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统治权,从此印度就成了由英国政府直接统治的殖民地(《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
  
  而在印度这样沦为殖民地之前,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等外商就在长达2百年的过程中逐步控制了印度的对外贸易。这种控制为将印度变为英国的殖民地作了充分的准备,而控制了印度对外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后来就变成了印度的殖民统治者。
  
  早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西欧的殖民者们就来到了印度。1497-1498年葡萄牙人达。伽马率帆船队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到达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从此发现了到达印度的新航路,开始了欧洲殖民者掠夺印度的血腥历史。
  
  当西欧的殖民者们初到印度时,印度与美洲大陆不同,已经有了高度发达的文明。西欧的殖民者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很快征服整个美洲大陆,几乎灭绝了印地安人。而亚洲的大帝国有强大的军事实力,西欧的殖民者们不敢进行军事征服,一时无法占领内陆的广大地区。
  
  当时妨碍西欧殖民者们将整个印度变为殖民地的最大障碍,就是印度的莫卧尔王朝。莫卧尔王朝刚好是在西欧殖民者们来到印度之后不久兴起的,其创立人巴伯尔于1526年消灭了伊斯兰教的德里苏丹国,建立了莫卧尔王朝。到阿克巴统治时期(1556-1605年),莫卧尔王朝的疆域扩张到了整个印度次大陆的北部和中部;直到奥朗则布执政(1658-1707年)时,莫卧尔王朝的扩张才最终停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这样一个强大的莫卧尔王朝面前,西欧的殖民者当然无法占领印度次大陆的大片领土,而只能在2百多年中将自己直接占领的殖民地限于印度沿海的少数据点。
  
  16、17世纪葡、荷、英、法等国的殖民者相继来到印度东、西海岸占夺据点,进行海上劫掠和掠夺性贸易。英、法分别于1600年、1664年成立了“东印度公司”,16 02年荷兰成立了“尼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这些公司拥有政府授予的垄断东方贸易和军事侵略的全权。到17世纪末,西欧殖民者在印度沿海一带已各拥有一批牢固的设防据点。其中英国人占有的孟买、马德拉斯、加尔各答等地,还逐步发展为今日印度最大的几个城市(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二节)。
  
  印度由外商控制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就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
  
  早在西欧殖民者来到印度之前,印度就已经与其它国家和地区有了发达的贸易关系,出口精美的棉织品和丝织品以换取中国的瓷器、日本的铜等等。直到17世纪,这些对外贸易还有许多是由印度的商人经营的。而在16、17世纪,西欧商人(葡萄牙人、英国人、荷兰人、法国人)相继来到印度沿海建立商业据点,逐步把印度商人从海上贸易中排挤出去,垄断了印度商品(棉织品、丝织品、蓝靛、香料、珠宝等)的输出。
  
  这些西欧商人之间也为争夺印度市场而进行了激烈的斗争。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就遭到荷属东印度(现在的印度尼西亚)的荷兰人和葡萄牙人的抗争。1612年该公司击败了在印度的葡萄牙人,从印度的莫卧尔王朝获得了贸易特权(《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又经过一百多年的斗争,英国殖民者终于将葡萄牙、荷兰的势力排挤了出去,最终摧毁了法国在印度的势力,于18世纪中叶开始将印度变为自己独占的殖民地。
  
  有助于西欧商人垄断印度出口的,不仅是西欧商人掌握着他们从美洲掠夺来的白银和黄金,而且是西欧商人运用这些金银购买印度精美的棉织品和丝织品,把从美洲得到的金银化为了欧洲人对棉布和丝织品的更多消费。印度在这种世界贸易格局中扮演了消费品加工者的角色。可惜的是,由于印度的对外贸易被西欧商人垄断,印度人不仅只能为外商的订单生产,而且在生产上被外商控制,高度依赖外国商人控制的销售市场。
  
  无论如何,西欧商人的到来最初促进了印度出口商品(特别是棉织品、丝织品)生产的进一步扩大。由于国外的白银涌入,16世纪以及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孟加拉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一再扩大,并导致人们去开发边疆地区(Frank,第3章,2.(3))。当今印度的最大城市加尔各答就是在这个时期兴盛起来的。它坐落在孟加拉,1 690年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点,1772年成为英属印度的首府(《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
  
  到18世纪,在印度的一些先进地区,已出现了不少发达的手工业城市,其产品大量行销国内外。繁荣的棉织业中心、孟加拉的达卡到18世纪中期有人口15万,大量输出棉布。而到17、18世纪,由于城市手工业已经不能满足出口棉织品和丝织品的需求,商人便开始向农村手工业者订货。到17世纪中叶,在孟加拉、古吉拉特、旁遮普的一部分地区,已经不是几万而是几十万农户在从事出口棉织品的生产了(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一节)。
  
  明白了这些,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到17世纪末依然强盛的莫卧尔王朝会听任西欧商人控制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至少到17世纪末,西欧商人控制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增加了印度人的就业,使许多印度人变得更富裕。莫卧尔王朝那样的专制政权可能对自己臣民的就业和富裕没有那么强的关切,但是臣民们变得更富裕有助于增加朝廷的税收,有助于统治者政治上的稳定。这就使莫卧尔王朝不仅容忍了西欧商人控制的出口导向型经济,甚至还在1717年允许了英国在印度自由贸易。
  
  总的来说,在到18世纪初的200年间,西欧商人的来到印度并诱使其发展出口导向经济更像是单纯的国际贸易扩大,它的后果似乎印证了国际贸易理论的经典结论:贸易的扩大会使参与贸易的各方都受益,甚至会促进印度的经济发展。
  
  到17世纪末,西欧殖民者几乎完全垄断了印度的海外贸易。他们不仅有采购印度商品运往欧洲的独占权,而且还把印度商品运往邻近的亚洲各地,从事居间贸易,获取厚利。
  
  到18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已在印度设立了150处商站和15家大代理店。它们通过印度商人和高利贷者,以预付货款的方式,迫使成千累万的印度织工和其他手工业者生产公司的订货。仅在加尔各答一地,为东印度公司订货工作的就有8千名织工(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二节)。
  
  也就是在18世纪初,强盛的莫卧尔王朝开始衰落,印度在实际上又重新分裂为许许多多小邦。在这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就抛开了其“商业公司”的外衣,于18世纪中叶开始武力征服印度,开启了印度殖民地化的进程,最终变成了统治印度的殖民主义政府。
  
  一旦变成了欧洲殖民者的殖民地,印度就真正落入了苦难的深渊。最初的殖民政府——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所作所为,尤其令人发指。
  
  一个由外国人掌控的商业公司当然不可能履行好政府的职能,东印度公司在其印度领地上所作的一切,只能是为公司股东和英国籍高级职员牟取最大收入。掌握了政府权力的东印度公司不仅控制了印度的税收,甚至可以决定印度的税制。有如此权力的一个商业公司会如何残酷地压榨被统治者,这是不难想象的。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收入是如此丰厚,以致该公司高级职员的称号在英国变成了暴富者的代名词。这也就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中那著名的“原始积累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英国殖民统治给印度带来的最大灾难,是毁灭了印度的传统手工业。在18世纪末的产业革命发生前,手工棉纺织业是印度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印度生产的精美棉布出口到世界各地特别是西欧。但是印度一旦变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就立即利用其同时控制英国和印度两方政权的便利,一方面开放英国纺织品对印度的出口,另一方面为阻止印度棉织品的进口而对英国的棉纺织业实行片面的保护。
  
  1720年英国议会完全禁止印度丝织品和印花布进口,以后又对一切印度棉织品征收越来越重的进口税(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三节)。弗兰克认为,18世纪初印度经济开始衰落。他引用的资料提到,这一衰落与西欧武装起来的商人垄断了远东的贸易有关(Frank,第6章,2.(1))。实际上,只要想起18世纪初以后出现的一系列历史性事件,印度的经济衰落就很好解释。
  
  在整个18世纪,英国以极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阻止印度纺织品进口,这刺激了英国发生产业革命,降低了本国生产棉布的成本,结果是18世纪中叶以后,东印度公司的棉布生意衰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东印度公司”条)。印度在17世纪陷入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到18世纪尝到了其苦果:一旦外商的母国采取了保护主义措施,靠技术革命进行了成功的进口替代,印度依赖外商和出口的经济部门就不能不衰落。
  
  英国对从印度进口的丝棉织品的严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持续了一百多年。到19世纪初,英国对印度的某些纺织品所征收的进口税率竟达70%以上。19世纪初的英国已经完成产业革命,机器生产的纺织品已经对印度的手工织品具有了成本优势。但是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政府却对印度进口的英国制造品仅征2.5%的进口税。这样一个代表英国利益的殖民政府还要印度棉织品在制造过程中层层缴纳内地税,使印度棉织品在印度出售竟总共要缴17.5%的税(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三节)!
  
  在由殖民政府强加的这种不平等税收下,19世纪前半期印度出口到英国的棉纺织品数量下降了四分之三,印度进口的英国棉纺织品数量却增加了5-6倍。到1850年,几百年来向全世界出口棉织品的印度,竟进口了英国全部出口棉织品总值的四分之一还多。在上千年里曾经辉煌于全世界的印度手工业从此一蹶不振。
  
  英国的大量机器工业品输入印度,沉重地打击了印度的手工业,特别是棉纺织业,使千百万印度手工业者失去了生活来源,以致大批地因饥饿而死亡。旧时人烟稠密的手工业城市,如达卡、摩歇达巴德、苏拉特等,也都荒芜了。达卡人口由18世纪中期的15万下降到1840年的三、四万人。1834-1835年东印度总督说:“这种灾难在商业史上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织布工人的尸骨把印度的平原漂白了。”(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二节)
  
  身为殖民政府统治印度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赚钱而横征暴敛,在其统治印度东部以后不久就将田赋提高了近一倍,造成了连年的饥荒。仅1770年的孟加拉大饥荒就饿死了1千万人,约占孟加拉人口的三分之一!(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六章第二节)马克思就此痛斥制造了这次饥荒的东印度公司说:“在1769年到1770年间,英国人用囤积全部大米,不出骇人听闻的高价就拒不出售的办法制造了一次饥荒”(《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第6节)。
  
  控制了印度对外贸易的欧洲商人还在印度制造出一批甘心为他们压迫印度人的当地人走狗。在18世纪中,随着欧洲人权力的增长,英国在印度的代理人们对欧洲人的依附和支持也愈益增强。在欧洲人与印度商人发生冲突时,他们坚决地站在欧洲人一边,帮助欧洲人损害印度商人的利益。他们还站在欧洲主子一边来反对内陆势力,为了前者的利益而损害后者的利益(Frank,第6章,2.(1))。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印度次大陆史”条说:“英国的殖民统治给印度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传统手工业被摧毁,农民陷于极端贫困状态,印度成为英国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在西欧殖民者们到来之前,印度一直被视为世界上最繁荣富庶的地区之一,而在变为英国的殖民地之后,印度成了一个被西方人鄙视的“落后国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印度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重新争得独立之时,印度已经成了第三世界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总括17世纪到19世纪中期印度的这一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会使一个有生产实力的大国走上衰落的3阶段之路:在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经济形成的过程中,被外商控制的生产大国可以取得就业、生产甚至收入的暂时增长;一旦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经济形成、外商的经济控制地位稳固,外商就会指挥其本地的代理人来夺取本地的政治统治,甚至利用本地的政治不稳定、国家分裂来将该地、该国变为自己的正式殖民地;而在取得了政治统治地位之后,由外商演变而成的殖民地政府就会竭泽而渔,将变成了殖民地的原生产大国榨取干净,使这个殖民地永远陷于贫困。
  
  这也就是说,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经济实际上是一场钓鱼游戏:它先给被控制国家带来一点经济暂时增长的好处,但这个好处不过是钓鱼的诱饵。一旦某个国家被这个诱饵引诱上钩,它将被控制其对外贸易的外商剥夺全部的政治和经济主权,最后被其榨取干净。
  
  知道了这一段历史,我们就可以理解,印度独立之后经济上的保护主义为什么那么强烈。那实在是吸取了变为英国殖民地的教训,基于不保护民族产业就会变为贫穷的殖民地的认识。
  
  可惜的是,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21世纪的今天,印度当年演出过的一幕竟又在中国上演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政府在30多年中大力推进本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和工业化,使中国具有了雄厚的工业基础、大批高水平的科学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从而形成了极为丰厚的人力资本。这样丰厚的人力资本和极低的工资水平,使投资的外商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以致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逐渐变成了外商投资的首选之地,最近一些年每年的外商实际投资都达400亿美元以上。
  
  而在这样的外商投资大潮面前,有关部门不仅丧失了起码的警惕,而且滑向了甘当外商中国代理人的歧路。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势,拼命地向外商赠送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使民族产业在本国领土上倍受打击,以此来帮助外商消灭中国的民族产业。
  
  在这样的偏袒政策下,200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606亿美元,2004年底中国实际累计使用外资金额已达5621亿美元。从1992年到现在,外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已由7%增长到33%,实际使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7.5%发展到10%左右,外资进出口占全国进出口的比重目前已达到近60%。再加上70%以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中国已经开始落入了外商控制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
  
  面对中国陷入的殖民地化前景,国内要求减少外资流入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使外商在中国的代理人们焦急万分,赶忙动用一切手段来为外国资本说话。在这样的背景下,《环球时报》2005年1月28日第13版发表了“本报记者龚雯”的文章,题目就是“5621亿美元外资,不多”。这篇文章将“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等人捧出来当成权威“发表意见”,甚至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都拉了出来,以论证“我国不存在利用外资额过度的问题”。
  
  可就是这篇文章本身所列数字,已经清楚地说明外商控制中国经济到了什么程度。那个“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说,外资“占到我国机电产品销售额的70%,高新技术产品的84%”。面对这样的数字,他竟然还说:“从各行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例看,外资只是在少数行业占有较大份额”:“此外,由于外商投资企业销售额中的40%左右为出口额,因此总体来讲,目前外资在国内并未形成垄断”。
  
  懂得现代经济的人都知道,机电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是现代产业的核心,在这两个产业上取得优势是一国工业现代化的关键。这两个产业的绝大部分落入了外资手里,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还有什么希望?胡景岩等人的逻辑简直荒唐,在他们看来,外商掌握了中国的现代产业、占有了中国工业的三分之一、甚至占了中国对外贸易的60%,这还都不算“外资垄断”,非得外商掌握了中国的所有产业、占有了中国工业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全部,才能谈什么“外资垄断”!
  
  说“外商控制了”什么,根本就不需要外商占有它的全部,甚至不需要外商占有其大部分。即使迟至18世纪,印度西部古吉拉特的重要港口苏拉特的贸易也只有大约12%是由欧洲人控制的(Frank,第2章,1.(6)),这并不妨碍西欧殖民者完全控制甚至完全垄断印度的海外贸易,也不妨碍英国“商人”英国东印度公司就是在这个1 8世纪正式将印度变为英国的殖民地。
  
  胡景岩等人近年的言行表明,中国现在不仅已经出现了地道的外商代理人,而且这种人已经占据了中国的某些要害部门。这又与印度18世纪的情况十分相似。前边已经指出,在18世纪,印度出现了一批英国的代理人,他们在欧洲人与印度商人发生冲突时坚决地站在欧洲人一边,帮助欧洲人损害印度商人的利益。而中国现在的这些外商代理人已经和当时英国在印度的代理人一样:他们对自己的祖国陷入外商控制之下不仅不表忧虑,反而欣喜万分;他们对外商控制本国对外贸易还嫌不够,非要让外商掌握本国的全部经济领域、把本国的企业全部赶尽杀绝。
  
  近年来,不少人开始争论我国会不会“拉美化”、如何防止“拉美化”。其实依中国目前的形势看,我们现在的问题不是会不会“拉美化”的问题,而是如何防止“印度化”的问题,是如何避免陷入18世纪以前印度的那种困境的问题。
  
  参考文献
  
  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 第1版
  
  Frank, Andre Gunder: Reorient: 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 中译本《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2版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译本:“德里苏丹国”、“莫卧尔王朝”、“印度次大陆史”、“东印度公司”等条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09、俄罗斯私有化的罪魁丘拜斯激起民愤
  
  按:丘拜斯在俄罗斯主持私有化,在使极少数人暴富的同时降低了大多数俄罗斯人的生活水平。这激起了俄罗斯人民群众的义愤。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就在报上读到:一位俄罗斯记者在理发时说自己是丘拜斯的亲戚,理发师当即愤怒地说:“对不起,如果您竟是他的亲戚的话,我就只能对您不客气。”可见丘拜斯当时在俄罗斯已经不得人心到什么程度。而在以后的大选中,以丘拜斯等人为首的“右翼联盟”连5%的选票都没得到,无法再进入议会。
  
  尽管已经无法在政坛上混下去,可是靠了他的老主子叶利钦撑腰,丘拜斯还是谋得了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公司”总裁的职位,继续在经济上祸害俄罗斯人民。
  
  以丘拜斯对俄罗斯人民所犯下的罪行论,对他真是不杀不足以谢天下。可正因为如此,他这一类靠为资本主义复辟当急先锋而发迹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精英”们也就成了根本不思退路的“过河卒子”,早已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比世界上的任何人都更丧心病狂地到处鼓吹掠夺人民式的私有化。2003年初,丘拜斯和盖达尔等“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私有化总设计师”们公然大吹大擂地举行会议,不仅公开支持美国侵略伊拉克,而且自报奋勇地要为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设计伊拉克的经济改革方案”,将伊拉克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石油公司私有化。
  
  不用问,这样在美军刺刀下实行的“私有化”必定会把伊拉克丰富的石油资源送到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美国垄断企业手中,把世界人民和阿拉伯国家人民宝贵的石油资源变为美国垄断资本的惊人暴利。丘拜斯等人当时配合小布什所作的丑恶表演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这些“掠夺型私有化”的代表们已经黔驴技穷,沦落到了要靠美国侵略者的武力来强制性地推行自己“政见”的境地。他们的历史知识看来接近零,因为直接的军事暴力从来也不是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强项。
  
  可惜的是,伊拉克反美武装的抵抗战争进行得太成功,以致美国侵略者在占领伊拉克以后不久就放弃了直接将伊拉克石油公司“私有化”的方案。否则的话,按照我的预计,美国石油垄断企业在夺得“私有化”了的伊拉克石油公司后所获得的巨额利润,会很快激起伊拉克人民的愤怒。只要有任何经济上的衰退(这在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伊拉克人民就会以伊朗“伊斯兰革命”式的起义来推翻美国的傀儡政权。而那时的伊斯兰革命者会把丘拜斯之流当成与美军一样的死敌来追杀。那本来是丘拜斯这样的人所最应得的下场。
  
  摘自6月9日《外滩画报》,吴敏杰文:
  
  “都是丘拜斯惹的祸!”
  
  
  这句口头禅在俄罗斯已经流传近10年,它出自前总统叶利钦之口。近日一首同名歌曲又开始流行,起因正是5月25日的莫斯科大停电。也难怪:10年前,丘拜斯是“私有化设计师”,大搞“强盗式资本主义”;10年后,他成了“电力改革操盘手”,大停电造成10亿美元的惨重损失。
  
  “每人能分到两辆伏尔加”
  
  1992年2月,不到37岁的丘拜斯被叶利钦提升为副总理。到了秋天,由丘拜斯负责推出的私有化证券开始向俄国公民出售,让每个公民享受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收益,可用于购买企业股份或转让、出售。
  
  按当时俄“国资委”估计,全俄的1.5亿人口人均可分到1万卢布。丘拜斯宣称,一张私有化证券能买到两辆顶级的伏尔加轿车。
  
  然而,由于卢布兑美元的实际汇率大大贬值,证券尚未到手,其价值就已微乎其微。当时每张证券的黑市价格只有40美元,还不够买几斤食糖。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丘拜斯将自己的债券投资于一家基金,每年只能获得红利1.5美元。
  
  “都是丘拜斯惹的祸!”
  
  私有化行动导致80%的国有资产落入私人手中,有人一夜暴富,更多的人则成了穷光蛋。面对种种指责,丘拜斯甚至坦言:“无论把财产分给谁,哪怕是分给强盗,只要把财产从国家手里夺过来就好。如果强盗变成了自己资本的有效主人,他也就不会再做强盗了。”
  
  正是这种“强盗理论”孕育了一批在俄政坛呼风唤雨的寡头政客。寡头们为当权者提供各种赞助,当权者反过来保护寡头们的利益,两者联手主宰了整个国家。寡头专政导致经济瘫痪、物价飞涨、卢布贬值和社会保险瓦解。
  
  迫于竞选需要,1996年1月叶利钦炒掉了名声欠佳的丘拜斯的第一副总理职务。罪名是“几乎一分钱没要,就把大工业卖掉了”。从此,“都是丘拜斯的错!”这句叶利钦的原话变成一句家喻户晓的口头禅。
  
  不听话?断电没商量!
  
  普京上台后对寡头的整肃让丘拜斯颇为不快。2000年5月,已担任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公司总裁两年的丘拜斯,加入议会反对派“右翼力量联盟”,并被推举为主席。
  
  随后,他开始利用起手中的大权。这家电力垄断企业拥有72家地方电力公司,37家州电力厂,供电服务遍及俄全境11个时区,因此大部分地区都有求于这位“电老虎”。
  
  据官方的《消息报》报道,为获得供电保障,各地区被迫向丘拜斯讨好,而丘拜斯曾根据自己的意愿切断整个地区的冬季供暖,比如远东的海参崴。有时该公司甚至根据丘的授意,随意断掉军事部门的电力供应。俄国防部称早在2002年,几乎所有的军区、舰队和各军兵种基地都被断过电。
  
  全国最不受欢迎的政客
  
  种种“劣迹”让不少俄罗斯人将丘拜斯的名字与贪污、盗窃和欺诈联系在一起。根据全俄社会舆论调查中心一项调查结果,丘拜斯是2003年俄罗斯最不受欢迎的政治家,而2004年的民调结果表明,有33%的俄罗斯人不信任丘拜斯。
  
  一些人甚至恨不得置丘拜斯于死地,迄今至少已发生过四次针对他的暗杀行动。最新的一次发生在3月17日上午,上班途中的丘拜斯座驾突遭炸弹袭击和冲锋枪扫射,所幸无人遇难。
  
  私有化还要搞到底
  
  尽管屡遭唾骂和暗杀,丘拜斯仍然誓言要把统一电力系统公司私有化。早在1998年被叶利钦任命为公司总裁不久,他就提出了这一目标。他的设想是,将公司分割成10个电力公司,通过私有化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战略投资人、改进设备及出口电力。
  
  但有专家认为,私有化会破坏国家统一的电力系统,降低其可靠性,并导致美英式的大停电;另外分割后的电力公司会被只关心利润的跨国公司收购。
  
  5月25日莫斯科大停电事故发生后,俄国家社马传出要求丘拜斯辞职的呼声。
  
  尽管杜马未通过相关议案,丘拜斯也拒绝主动辞职,但政治评论员雅尔采夫指出,不排除丘被解职的可能性:一来事故损失巨大,丘难脱罪责;二来电力是国家战略资源,而丘是叶利钦时期寡头政客的代表和目前反对派的领军人物之一,当局一直在寻找收拾他的机会。
  
  6月4日,普京总统再次站出来炮轰统一电力公司,使丘拜斯的前途更加阴云密布。
  
  
  
  10、自由贸易是亡国的先兆?
  
  偶然在中译本《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加尔各答”条下读到:加尔各答这个印度的最大城市“1596年始见记载。169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此建立贸易点。1717年莫卧尔帝国允许英在印自由贸易,对加尔各答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1772年成为英属印度首府”。
  
  1717年莫卧尔帝国允许英国在印度自由贸易这个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在仅仅40年后的17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普拉西战役中获胜,以武力占领了整个孟加拉。而莫卧尔帝国对整个印度的统治则于1761年结束。
  
  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法国的西方殖民者于16和17世纪相继来到印度,在其东、西海岸占夺据点,进行海上劫掠和掠夺性贸易。荷兰、英国和法国各自建立的“东印度公司”,就是它们推行这种殖民主义贸易政策的主要工具。
  
  但是也就在西方殖民主义者刚刚来到印度的16世纪初,莫卧尔王朝统一了印度次大陆的北部一直到中部。莫卧尔帝国与中国的明朝和清朝、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以及18世纪出现的俄罗斯帝国并列,同为当时世界上的最大帝国之一,也成了西方国家征服东方的最大障碍。莫卧尔帝国的瓦解为英国征服整个印度扫清了道路。到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几乎统治了整个印度次大陆。莫卧尔帝国之亡,也就是印度次大陆的“亡国”,是印度次大陆沦为英国殖民地的开始。
  
  显然,1717年莫卧尔帝国允许英国在印度自由贸易,是莫卧尔帝国衰落并走向瓦解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是半个世纪后莫卧尔帝国亡国的先兆,而且是一个世纪后整个印度次大陆亡国的先兆。
  
  
  
  11、这笔账一定要算(整理者:伐卖国的商务部)
  
  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的全体会议上,像往年的“两会”期间一样提出和通过了许多提案。新闻媒体对这些提案作了许多报道,连我也为评论这些提案而接受了多起采访。但是这些热闹的喧嚣并不能掩盖今年“两会”的一个最大缺失:最需要立即通过的一个法令——统一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企业所得税的法令,不仅没有获得通过,甚至没有在这两次会议上提出和讨论!
  
  尽人皆知,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享受着惊人的税收优惠。这种税收优惠造成了一个在世界历史上都罕见的怪现象:中国自己的民族企业竟然在本国领土上遭受税收歧视,承受着远远高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有专家估算,中国境内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平均实际负担率,外资企业为11%,本国的内资企业却高达22%。
  
  这一歧视本国企业的税收格局,已经维持了20年之久,其根源主要在于政府税法规定的不同待遇:中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为33%,外资企业为15%。连调节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律都不是一个:中国同时适用着两个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就使外国企业成了在中国享受着特权地位的“高贵阶层”。
  
  这种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对中国经济和中国的社会政治都造成了极大伤害。中国政府的税收因此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政府为维持其税收收入又不得不反过来增加民族企业的税收负担,由此而压垮了不知多少民族产业。更严重的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使中国企业就是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地位,几乎无法与外商投资企业竞争。这种在市场竞争中大幅度偏向外国企业的政策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就是我们20年来看到的令人愤慨的现象:国内的外资企业日益发展壮大,中国的民族产业却陷入了困境,不仅国有企业大批破产倒闭,造成了城市地区的大量失业,就连一度发展势头强劲的民族私营实业也越来越难以成长,由于很难找到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而开始衰落。
  
  要认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有害,并不需要多高的经济学水平。现代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宣称信奉“公平竞争”原则,企业之间税负公平则是公平竞争的基本要素之一。单凭这个“公平竞争”原则,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就是根本不该实行的政策,明白这一点不需要任何成人的智力。更何况全世界的经验事实更是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背道而驰。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经济政策都是给本国企业比外资企业更优惠的待遇,外资企业能够得到与本国企业同样的待遇,已经是对外资企业最大限度的优惠了,怎么还能让外资企业享受到比本国企业更多的优惠呢?
  
  我在2000年就发表过专门的学术论文,以数学推导来论证外商企业税收优惠如何损害中国人民的利益。20年来,无数的中国公众特别是企业界人士不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据称,光是每年在全国人大和政协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们提出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提案,也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这样重要而急需的政策改善却至今未能提上“两会”的议事日程,其原因也再简单不过:过去的“外经贸部”、今日合并后成立的“商务部”一直在坚决反对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今年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提案甚至已经得到了财政部的坚决支持却仍然未能列入“两会”的议事日程,其原因又是因为“商务部不同意”。
  
  过去的“外经贸部”、今日的“商务部”反对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其理由是“这会减少对外资的吸引力”。其实中国今日需要的根本就不是吸引外资,而是要把外资赶出中国。中国从1995年以来就是一个资金净流出国,每年都一边引进几百亿的外国直接投资同时就通过增加外汇储备等渠道流出更多的资金。中国资金流出的根本原因是投资国内实业利润太低,利润低的主要原因是国内资金过剩,流入的外资抢占了过多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最近十几年给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增加的对外资的吸引力,以减少对中国资金的吸引力为代价,以中国企业和资本的损失为代价,以中国人民利益的绝对损失为代价。说到底,这样去“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是出卖中国利益——不,是向洋大人奉献中国人民的利益!
  
  既然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在最近十几年来就是一个对中国人民利益的祸害,为什么作为中国政府一个重要机构的外经贸部会那么不遗余力地要保护它?
  
  一个在公开场合最说得出的理由是,“为了本部门的政绩”。外经贸部及各级政府中的相应机构是一个典型的计划经济下产生的政府部门,其职责就是完成和超额完成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方面的计划指标。因此,这样一个部门中的官员势必会以尽可能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尽可能多吸引外资来显示自己的成就。多年来我经常对朋友们讲:我要是当了外经贸部长,也得拼命吸引外商来投资,拼命增加出口和进口。对一个外经贸部的部长来说,总不能是外资吸收得越少,对外贸易的规模、特别是出口越小,工作的业绩就越大吧!
  
  这样说当然丝毫没有为前外经贸部的错误路线辩护的意思。为几个大官(哪怕他是部长或政治局委员)的“政绩”而牺牲全国人民的利益,这当然是可笑的,是任何有良好的治理国家理念的人所不能想象的。但是可惜中国出现的这样的事太多了,许多对全国人民来说是功德无量的好事,就因为影响了几个官员(哪怕是芝麻大的小官)的政绩,就永远都无法实行!这次商务部否决了对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讨论,就是最明显的一例。
  
  我说前外经贸部必然会维护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并不是说它们这样背叛中国人民的利益有理,而只是强调,外经贸部的存在本身就使任何有良心的官员陷入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在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里,本来就不应有外经贸部这种计划经济式的部门的位置。我们在宣称实行市场经济后的十多年里还保留了一个超乎任何政府部门之上的外经贸部,这是一种最坏地保留计划经济遗迹的做法。这样作实际上是在中国政府中造成了一个外国资本的代表,让它祸害了中国十几年。
  
  熟知中国政府内部情况的人都会明白,说前外经贸部拼命维护外资企业税收优惠仅仅是为了“政绩”,那真是把这帮官员太理想化了。其实前外经贸部的官员们如此地为外资企业卖力气,恐怕更多是为了自己个人的经济利益——个人那见不得人的好处。早在20年前,当普通国人出国还难于上青天时,外资企业就不断向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这些主管外资事物机构的“洋务大员”们提供巨额资金,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从免费的“出国考察”、豪华的接待一直到远远高于当时的正常工资的“零花钱”。至于今天这样的经济好处已经上升到了什么层次,那恐怕只有最丰富的想象力才能猜测了。
  
  有了这样的“政绩”加变相贿赂的诱惑,就难怪有众多的外经贸部门官员前赴后继地要把这个部门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卖国部。这次坚决阻挡对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讨论,就是前外经贸部的遗老们在现在的商务部中继续作祟。
  
  这次公开出来反对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都是职务不高的小人物,如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等人。他们所列出的理由,如“中国现在吸引的外资还不多”、“取消税收优惠不利于吸引外资”等等,也都是早就被我们批得体无完肤的瞎说。商务部本身拒绝回答媒体的问题,甚至不对媒体的揣测发表任何评论,但是在暗中却承袭着前外经贸部的路线,一如既往地把外资企业奉为太上皇。
  
  关键的问题不是公开出来反对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这几个小人物。知道中国情况的人都知道,光是这样的小人物不可能阻止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在这些小人物背后肯定有更大的后台,这些后台十有八九都是前外经贸部那个利益集团的领军人物。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阻挠取消歧视中国企业的税收制度,就是这个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为敌的利益集团的杰作之一。今天,他们已经感到理亏心虚了,所以才躲到了暗处,让那几个小人物出来支吾其词。但是他们背叛中国人民利益的路线却照行不误。
  
  且不要小看前外经贸部这个利益集团,他们祸害中国人民的能量却无比巨大。我在2002年初和2003年初致全国人大的两封公开信中,已经揭露了他们的部分罪行。这里还要对他们的其它罪行作进一步清算。
  
  有一位现在已经升为商务部高官的前外经贸部官员,就是在当年崇洋媚外成风的前外经贸部中也被称为“跨国公司驻中国总代表”。在中国政府各机构协调对外经济政策的历次商讨中,此人从来都抱怨中国政府给外资企业的优惠太少,坚决反对任何减少外资企业优惠的政策变化。此人的可恶之处在于总爱代外国人“恶人先告状”,动辄写信给前外经贸部利益集团的上层代表,以讨得“批示”来为外资企业争优惠为能事。由于为外国老板效劳功绩巨大,此人已建立了与美国政府官员的“个人良好关系”,不时还在国际谈判的场合上演与美国那些杀伤中国企业的高手们“贴贴脸”的丑剧。中国的企业就在他们之间的这种“亲密个人关系”之下被导向了灭顶之灾。
  
  前外经贸部是第一个有意识地实行全行业私有化的中央部委,最早以“改制”为名将全部所属企业私有化。只是由于具体执行的人还有点良心,才在具体操作上以推行“职工全员持股”为主。但就是这样,“改制”的结果也往往变成了“经营者持大股”。这样的改制给银行留下了无数坏账,给职工造成了无数问题,却让极少数人大发横财,在全国的“权贵私有化”浪潮中起了恶劣的带头作用。
  
  至于前外经贸部在加入WTO问题上如何误导中国政府,最终使中国接受了丧权辱国的条约,大幅度开放了从外国的进口,而外国却可以对开放从中国的进口附加种种限制而实际上不开放,我已在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中作了初步清算,这里先不论。
  
  做出了这种种恶行的前外经贸部官员们,却不准受了他们损害的中国人民对他们提出任何异议。前些日子龙永图跳出来以跨国公司代言人的姿态教训全中国人民,甚至大骂对他们不满的南方企业家,是最明显的一例。但这还不是最坏的一例。
  
  去年年初我出席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和政治研究所举办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会上集中讨论了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作用。会上的发言在理论上和经验材料上都十分丰富而深入,当然也不能不谈到外资企业横行对中国经济的害处。但就是这样一个纯学术的研讨却使前外经贸部的老爷们暴跳如雷。他们公然以政府机构的名义向中央打报告告状,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这种学术研究否定了他们引进外资的“成就”,要求中央给他们的“工作”以“正确的评价”。这帮老爷平常欺压中国百姓以致企业家已经成了瘾,现在已经到了连学术界都不能说他们一个“不”字的地步。中国人谁敢不对他们唱颂歌,他们就要搬出政治权力来进行镇压。
  
  写到这里我真无法抑制自己的愤怒,忍不住要质问这班买办老爷:你们对中国人这样专横跋扈,怎么到了外国老板面前就那么言听计从?说你们是洋奴,不是再恰当不过了吗?在最近的十几年中,外经贸部已经成了中国经济上的太上政府,它把本部门(其实是本部门的少数大官)作“儿皇帝”的利益凌驾于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之上,实质上就是把外国资本家的利益凌驾于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之上。
  
  本人如此愤怒,是因为我也受过这班老爷的欺压。2002年初我公开指责前外经贸部在加入WTO问题上损害中国人民的行为之后,就曾遭到本研究所的领导“找谈话”。领导显然是受了“上边”指令,要我停止这种公开的批判和指责。而我则坚决地拒绝了这一要求。我请我们所的领导报告尽可能高的上级领导:任何人都别想当了婊子以后还要立牌坊。我就是专门砸婊子的牌坊的,就是专门干“秋后算账”的事业的。我将把未来的精力用在搜集、记录、整理事实材料上,用来“秋后算账”上,以便说明是什么人以什么方式搞垮了中国的哪个产业、哪个行业。我的研究一定要把责任落实到人,绝不搞“集体负责”,空谈什么“共产党”怎样怎样,“政治局”如何如何。你们可以封锁我的言论,但是我会有足够的办法,将我的全部研究成果公开出去,让全中国人民都认清那些背叛中国人民利益的人的真面目。
  
  我现在不仅还坚持我当时的誓言,而且还要立即将它直接应用于前外经贸部。前外经贸部的余孽们在今年成功地阻止了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这当然又在中国人民的心口上捅了一刀。不过,这也给了我最好的契机,来彻底清算前外经贸部损害中国人民利益的种种行为。
  
  这也就是本文题目的含义。正告前外经贸部的那个利益团伙:别以为你们阻止了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就是又白为你们的外国主子得了一回便宜。你们欠下的这笔账早晚要清算。我们会将你们损害中国人民利益而对中国人民欠下的每一笔账都记录在案,并且会彻底清算你们欠下的所有陈年老账。套用一位老“还乡团”的话:你们欠了中国人民什么,我们会叫你们吐出来,你们欠了人民的账,我们要“一笔一笔慢慢算”!
  
  还要奉劝现在的“商务部”的官员:不要再走前外经贸部的那条路线,作那个利益集团的殉葬品。我已经说过,前外经贸部由于其职能定位,替外资说话还有其迫不得已之处。现在的商务部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再作外资企业的利益代表。
  
  中国的商务部,顾名思义,其职责就是统管中国政府有关一切市场交易和贸易的事物;吸引多少外资,搞出多大对外贸易规模,都不再是你们的职责。在与外资企业打交道时你们更应当记住,你们是中国人民的政府机构,代表的应当是中国人民包括中国企业的利益,而不应当是代表外国企业的利益。当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中国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商务部的责任是保护和帮助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斗争,而不是去帮着外资企业说话。商务部的成就,在于帮助和扶植中国企业,使它们作大作强,尽快完成中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即便是放任外资企业壮大而压倒中国企业都是商务部的失职。
  
  商务部的官员们:我希望你们不要再像前外经贸部那样作外资企业的代表,对中国人民犯下新的罪责,以致还需要我来给你们再作一次“秋后算账”。
  
  
  
  
  12、中日关系:从经济学角度考虑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乌有之乡参加今天下午我们这个讲座,这是我们为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举办的系列讲座之二。我们认为,今年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还有一些特殊的意义,有很多现实的意义。有一种对中日关系的描述叫:政冷经热。林治波先生来这里做讲座时,也对这句话作了一些解释:在经济方面,日本在中国有大量的投资,与我们国家有很多贸易上的往来,这种情况主要是日本在中国赚取了大量的利润,而这些日本企业,用传统的说法就是财阀在国内的政治倾向上还是支持国内那些右翼和极右翼排华和反华的政治势力,形成了这种政治上紧张的表现。它有很多表现方式,我们可以感受到日本这些年修改教科书,修改宪法,对台独势力的支持,在钓鱼岛上的冲突以及东海上的一些冲突,这些事都造成了中日之间政治上的冲突。而且还有一个特别大的感受,日本这些反华势力在中国的渗透也是惊人的,这一点也超出我们的估计。我们也有切身的感受,本来元旦这次(05年元旦)我们请林治波先生来我们这做了一次演讲,是讲中日关系——对日本强硬派的一种观点。林先生一来的时候就公开声明:他只是代表他个人,只是他个人的观点,没有任何官方背景,和《人民日报》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在讲座之前已经申明了的,可是据后来的分析可能会有为日本反华势力服务的一些人混入我们这些现场这些听众中,甚至做了现场录音。回去迅速作出整理,第二天就在国外的一家很有影响的政治性的网站上发了一条新闻,头版头条《林治波:胡温纳谏对日转变强硬》而这里面的内容主要是采用把林治波的个人观点放大,说这是一种官方观点,试图在中日两国的政治外交关系上制造麻烦。大家都知道,能够做这些的一定是对中国国内的政治体制比较熟悉的人,他试图在国外制造一些影响,并试图对林治波先生本人制造一种政治态势,制造一种政治压力,试图把他排挤出去。因为林治波先生是在我们国家官方体制内公开表态对日强硬的代表之一。他自己在这里也讲他的这种观点哪怕是在《人民日报》上也是不能发表的,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所以他来这里——我们这个民间文化书店,以纯粹一个学者的身分说一下自己的观点,后来却被有人利用,我们对这件事非常气愤。我们就是感觉到这是日本的一种势力在中国国内渗透的一次具体的表现,所以后来这件事对我们有一种激发,我们感觉到在今年纪念抗日战争60周年的时候还有一种现实的意义在于揭露、批判甚至清算日本反华势力在中国的渗透。用句传统的的话来说中国国内还有亲日的汉奸特务,这些人,尤其是在学界媒体界里,他的影响还是很大的。由于这个启发,我们觉得有必要进行一个系列的关于抗日战争的讲座,并追认林治波先生元旦在我们这里的演讲为系列讲座之一。这次是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中日关系,是我们纪念抗日战争六十周年的系列讲座之二,以后我们还要推出一系列这类讲座,下面欢迎做左大培先生给我们讲座。
  
  左大培: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交流一下。其实林治波先生的讲话我已经看了,我先不讲我个人有什么态度,我觉得他是专家。我对很多东西研究的不是很系统,我不是中日关系方面的专家,所以我更多的是从一般化的带理论性的角度来探讨中日关系的大局问题,这个我先申明。第二个,由于林治波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风波,我也讲一下我会不会也有这样的风波。我现在也不认为最早把林治波先生观点报道出去的那个人是别有用心,也许他是个记者什么的,他错误报道了,所以我希望任何报道的人都要实事求是。我讲过的每句话我都会负责任,我讲过的每句话我都不怕被人捅出去,捅得越远越好,你替我宣传嘛,我还要感谢你,但是希望不要造谣,没讲的话你不要给我加上。我还要申明我和官方没有任何关系,不代表任何官方观点,甚至有人认为我的这种观点在我国政府内部的政策性的讨论里头也是处于劣势的一种观点。
  
  今天我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谈中日关系,那么政治角度我尽量少涉及。我确实对大国政治、军事研究不够,不敢多说话。但是有一点我个人觉得,大家也应该有这种感觉,改革开放前我们对外过多地强调斗争,对美啊、对苏啊、甚至对印度啊,那时叫反帝反修和反对各国反动派,其实是一种很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动不动就和哪个国家斗一斗,但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个人认为,有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这个弯转得很过头,过头到谁都是朋友,都要友好。那么与朋友友好,对不对?我觉得对于每个国家和民族我们都要做朋友,都要友好。但是这只是我们单方面的愿望,是不是事实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注意一下近代史可以看到,西欧的这些国家他们的强盛是在这些国家互相冲突、互相争夺霸权、互相争夺话语权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国家其实都是把本国的利益排在最高,而且把本国利益排在最高的同时它不可能不和其他国家发生冲突,只是冲突程度不同罢了。所以我们再看国际问题的时候,除了我们要和别人做朋友这种一厢情愿的愿望外,不能忘了一个现实,不管什么样的国家,不管是说自己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苏联那样的国家,还是美国那样说自己是普世民主的国家,他们作为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都要争夺本国利益。这种争夺最缓和的就是奥林匹克那种争夺,即使奥林匹克这种争夺也要争夺谁第一、谁第二,你当了第一,我就当不了第一了。那还是在争,而且还不是赛跑那样的争,起码是像打篮球那样的争,还会有打斗。忘了这根弦,你就忘了最主要的东西,你对很多东西就不能回答。
  
  大家可以看看我的网页,关于美国的行动我最近发了几个评论。美国人在国内讲不讲自由,讲不讲平等我不想评论,甚至在很多时候我也承认,但是美国政府在国际事务的处理上,你不能认为他是在为全世界人民谋福利。美国人的国家利益,他这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这是他们一定要追求的。我为什么要提这么原则的东西,我们是要把这个摆到中日关系上去。为什么会有抗日战争?为什么会有日本侵略中国?因为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甚至在明治维新之前,它就很清楚,在现在的国际秩序中有这么一个谁占上风,谁占霸权地位的问题存在。一个国家要想富也必须要占有这么一个优势的地位,起码不能让别的国家霸权了来欺负我,实际上日本这个国家是很追求霸权的。这种霸权思想导致了后来的不断对华侵略,才有了后来的抗日战争。二战之后是不是日本就没有这种意识了?现在的争论就是在争论这个。表面上看日本已经完全接受了美国那一套,甚至跟着美国指挥棒转。但我认为日本并没有放弃成为一个世界大国,拥有话语权有霸权的帝国的思想,否则你没法解释日本为什么出兵伊拉克。
  
  我今天重点从经济上讲中日关系。但这个视点很重要,各个国家客观上是有对世界霸权的争夺,霸权这个词可能不是很恰当,要不就用第一吧。我们首先要记住这个基本规则,在这种规则下我们来看中日关系。这里就出现了林治波先生讨论的问题。我把与这个主题相关的三个观点讲清楚。这三种观点的核心不过是排列组合,基本的就是友好还是对抗。我主要谈友好还是对抗,经济还是政治。
  
  一个观点是我们必须在政治上力争与日本搞好关系。在我看来这不是一种简单的友好关系,好像有种投降的味道,巴结日本。说投降有点太贬低别人了,说巴结吧,政治上要巴结日本。比方说,在靖国神社这件事上,有些人说不要再追究靖国神社这件事了。我觉得日本别的事可以不追究,老参拜靖国神社这件事很难不追究。那很简单,日本老参拜靖国神社,明天我们也搞一个抗日纪念碑,让中国领导人每年都参拜抗日纪念碑去,我看中国领导人还没干过这事呢。人民英雄纪念碑上是有抗日的东西,但我说句不好听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上好多是中国人自己打内战的事。人家靖国神社供的都是在对外战争中死掉的人,我们抗日时死了那么多人,我们干嘛不搞个抗日纪念碑?中国领导人没有搞这个东西,搞了的话我估计日本很多舆论会说中国在搞挑衅,不友好。那日本人不是天天在搞这样的东西?我们中国人说我们不追究,那么这种友好就不是简单的友好就是有点巴结人家了,他们说的友好是这个。真正的友好我并不反对。但也不能友好到他们领导人天天去靖国神社,我们一声不吭。他们说我们必须在政治上和日本友好,因为我们在经济上离不开日本。他们也明白这样的东西太伤害中国人民的政治感情,但是他们觉得中国经济上需要日本,就忍了吧。这是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当然是很民族主义的,就是说不管怎么样,我们都不能受这口气。既然政治上日本已经远远超出友好的范围,所以我们要对日强硬。林治波先生就是这样,强硬派,而且还搞了很多材料,什么历来日本人政治上就有野心,还有什么什么的。政治上我们应该强硬,但第二个观点是为了争这一口气,经济上受点损失也无所谓。看起来刚好是和第一个观点相对立的。第一种观点是政治上对日本友好就是为了在经济上得些好处,捞点钱。第二种观点是你们怎么这么没有骨头啊?就这么点钱,你就让别人怎么侮辱你都行?那不行,不要钱,我们也得跟他干。人要争这口气。
  
  我讲的是第三种观点。我现在不讲骨气的问题,我也赞成做人要有骨气,国家也要有骨气,但是我更强调第三种观点,为了中国的经济,就是要和日本对抗。为了挑起对抗,不惜在政治上和日本打架。我对我的话是负责任的。很简单,你只有打架才能把情绪挑起来,情绪挑起来,才会对抗。为什么,就是为了搞经济,就是为了把中国经济搞上去。
  
  我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鼓吹与日本的对抗,而且多年的实践让我明白了:没有政治上的对抗,经济上你也休想对抗得起来,所以就需要通过政治对抗来把经济对抗挑起来。我的所有说法都是从纯粹实利的角度来考虑怎么把中国搞好,让我们更富裕,这就是我今天强调的基本论点。
  
  为了强调这个基本论点,我先讲一个和日本没关系的故事。2003年美国打伊拉克,《经济观察报》上有一篇这样的文章《我们为什么主张在伊拉克问题上谨慎》。我这里说得有点不客气了,中国政府在伊拉克问题上有点装孙子。美国打伊拉克曾经想在安理会提决议,法国和俄罗斯都放出话了,如果你交提案,老子投否决票,但是中国政府却想投弃权票。法国是美国北约的盟国都反对美国,中国居然来了个中立。因为中国一直强调国家主权重要,所以美国不管以什么民主自由的名义去打伊拉克,它也是要为了人权反对主权的,为什么中国天天讲主权,遇到这事连反对票都不投呢?政府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但《经济观察报》上大讲经济问题,说我们主张在伊拉克问题上要慎重。慎重的意思是美国打伊拉克你不支持的话也不要反对。为什么?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什么的。我就是搞经济学的,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美国占领了伊拉克中国就能从中捞多少好处?他们后来说什么石油资源,我说石油资源的话,美国也不可能把哪块油田给你了。如果美国真把哪块油田给你了,那当然是好事,但这可能吗?这不可能。后来又有人说伊拉克重建工程里可以挣多少多少钱,我一听这个就知道了,这就是这帮人的经济打算。第一个,这个好处即使有,极小极小。伊拉克重建,按美国人算也就是几百亿美元,就算你中国和美国关系再好,这几百亿里能给你多少,十几亿顶天了吧?你中国一年进口几千亿美元,你随便搞一个贸易保护的政策都能给国内企业争来一个十几亿美元的市场。不就是十几亿的订单吗,用得着那么搞吗?那点钱就值得你干这种事情?根本就是牙齿缝里的一点好处。第二个我很怀疑他们能不能争取得到。我说伊拉克以后的形势到底会怎样?还两说着呢。现在看怎么样?美国的承包商都撤了,为什么?天天在那里杀,无论你哪个公司的员工包括伊拉克员工都杀。你说恐怖分子也行,反美武装也行,只要你是跟着美国政府来的我都杀。就是说你中国即使真的拿到了那点订单了,估计还不够你的抚恤金呢。你要是跟着美国大兵进去,人家反美武装肯定会拿你开刀,杀你几个人。现在对你中国人比较友好,是因为你没跟着美国屁股后面跑。所以到最后根本不是利益有多少的问题,就是根本没利益的事。
  
  我为什么说这些,是想说中国的那些主和派或是投降派讲得在日本问题上的经济好处就和在伊拉克问题上的经济好处一模一样。如果是有也就是牙齿缝里的一点好处,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仔细推敲起来,你就会发现,根本就没有。他们投降的结果是造成经济上的更大的坏处。
  
  我所要说的是中国与日本有着根本的经济利益冲突,为了中国的经济利益,必须和日本对抗。我是从经济利益出发的。我讲的经济利益是长远的要把中国变成一个发达国家。有些人就是想挣几个钱,近期过得好一点,如果从这个角度倒不一定要和日本对抗。要搞清楚是什么样的经济利益,是要成为一个发达的国家,还是要成为一个依附于发达国家的第三世界国家。我这还不是在讲权利,而是从经济上来说这些第三世界国家毕竟都是穷国。
  
  中日之间是不是又相互需要?两国这么大的贸易额,当然是有相互需要的。但是中国的这些主和派们众口一词的说在这个相互需要中,中国更需要日本。就像谈恋爱,到底是谁追谁?主和派和日本总是在说中国在追日本。有个资料我一直收集不到,日本到底对华援助有多少?现在我终于找到了,在sohu首页上,这肯定是权威数字,因为是日本人提供的。就从最简单的几个数据我们就可以判断出现在是日本更需要中国,而不是中国更需要日本。第二个,所谓中国能白得到好处。贸易这东西都是你给我货,我给你钱,很难说谁得到了好处。投资也不能说是得到了好处,不要总觉得人家给我投资,就是我得到了好处,投资不是白给钱,投资不仅要收回本钱,还要有利,没有利他能来投资吗?他拿了那么多利,你能说是投资方给了被投资方好处吗?现在恐怕更多的是被投资方给了投资方很多好处,包括中国的对外投资也是这样。你看我们在阿富汗、在巴基斯坦都有援外投资项目,有些还真是援助项目,但当地穆斯林就是要杀你,你说你没得好处,只能有一个解释,这些穆斯林全是大傻瓜,我白给你钱你都不要。如果真要说有好处,那就是援助,但是中国从日本得到的这种好处极少极少。
  
  现在在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不是你能生产多少东西,而是你生产的东西能得到多少市场。在对外贸易上也就是说,是我们中国人在日本争到的市场多,还是日本在中国抢到的市场多?
  
  我以前一说要对美国强硬,那些对外友好派就说,不行,我们在美国得到的好处太多了。什么好处呢?他们就说了,中国对美国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就是说中国人从美国人那赚得钱多,美国人从中国人这赚得钱少,所以我们有巨大的好处。但是我把这句话拿来和日本一对照,就发现问题了。日本连续几年在中国有巨额的贸易顺差,按照主和派的理论日本人在中国得了大量的好处,我们中国人吃亏了。所以说是日本更需要我们。我念几个数字,2000年中日贸易总额857.8亿美元,其中中国向日本的出口553.4亿美元,中国从日本进口304.4亿美元,是顺差。到了2002年,中日贸易总额1019亿美元,其中中国向日本的出口474亿美元,中国从日本进口545亿美元,是逆差。到了2003年,中日贸易总额1335亿美元,其中中国向日本的出口594亿美元,中国从日本进口741亿美元,逆差已经达到150亿美元左右。所以说起码现在是日本人更需要中国的市场。中国人是需要日本市场,但问题是,日本根本不向你开放市场,你弄几个大葱蒜头,他都要限制你让你出口不成,所以就造成了这么大的逆差。我就对那些主和派说,你们有本事就让日本真正对中国开放市场也行。我料他们也没这个本事,不信,你让他们试试。你弄不开日本的市场,你就是需要也没有用,所以最后你只能是不需要。日本对我们市场需要到什么程度?日本从九十年代以来一直经济低迷,其根本原因不是日本没有生产能力,而是生产出来卖不出去。日本历来是通过出口来拉动它的经济发展的。日本的出口很强劲,每年的顺差比中国大。但每年的经济增长率总徘徊在1%上下,因为市场不够啊。所以说日本是高度依赖市场的。2003年日本经济增长不错,很多人都说日本经济已经走出低迷期了,原因在哪?原因在中国。中国2003年经济一过热,从日本进口东西大幅增加,日本很多行业随之而景气。钢铁、海运、造船、电子,机床,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行业对中国的出口剧增,特别是钢铁、海运、造船这些日本人自称为夕阳工业的都一下子起来了,钢铁行业几个大公司利润翻了一番,原因在哪?中国进口,你说到底是谁需要谁?我们中国的繁荣就是2003年,这是由于对日本出口拉动的吗?我没看到有一个人这么说过,我们的分析是内需拉动,根本不是你日本救的,反而你日本是我们中国救的,你说中国日本到底谁更需要谁?
  
  第二个我们来讲投资问题。投资刚才也提过,相当多的人认为投资是援助。投资是要挣钱的,特别是你有了大量需要盈利的企业时,外来投资可能是有害的。你看现在中国民营企业到处喊没有赚钱的机会,要国家开放这个领域,开放哪个领域,不就是那句话吗?我手里有钱没地方投去。你让他投资就是给他最大的好处,民营企业不就是要争这个吗?怎么能说他投资,他给我好处优惠呢?是我让他投资,给他优惠,这个就是根本利益。要搞清楚这个。
  
  现在我们讲一下援助。援助这个东西表面上来说就是白给钱,如果真是白给钱,那么不管怎么说总是有好处的。那我现在让大家看看白给钱的真相: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承诺30472亿日元贷款,听起来很大,其实也就是不到300亿美元的贷款。日本的对华援助主要是贷款,这么多年累计承诺给你300亿美元的贷款。另外确实还有一些无偿的援助,无偿援助是多少呢?是为125个项目提供了1322亿日元的无偿援助,大概也就是十几亿美元,折成人民币一百来亿的无偿援助。无偿援助这个东西你确实得感谢,不管怎么,毕竟是人家白掏钱给你。但这是二十来年总共也就给了你一百多亿人民币,那么你知道这次海啸,我们中国政府一下子向东南亚国家提供多少?九亿人民币吧。日本一下子给了五亿美元,赶上这么多年对中国援助的一半了。这点援助在中国相当于多少东西?我们中国现在国民生产总值是十万亿人民币,我们中国每年的投资是四万亿左右人民币,日本的所有无偿援助合起来才一百亿多人民币。四万亿和一百多亿比一比,你得了多少好处?大概算一算吧,十三亿美元,我们一人美元,还是几十年累计的,我们有些人就为了这么一丁点好处就出卖了中国。杨帆有句话“汪精卫说‘卖国也得有资格’”。我还补一句,卖国也得有个价钱。你就把中国一人一美元给卖了?我们就穷成这样了吗?对日就算真有好处,也就这么大一点好处,你就把中国什么都卖了。
  
  日本对中国的援助多数是贷款。这个贷款怎么也叫援助,大家就奇怪了,确实是有理由,理由就是这个贷款的利息率很低。大家要记住了,日本的大多数所谓援助是贷款,本是要还的,只是利息低了点而已。而且这个优惠在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优惠了,因为你想想中国银行里多少坏账?银行里的坏账都是以万亿人民币计的,30 472亿日元贷款合起来也不过是两三千亿的人民币。还有个问题是,当年他是给你优惠利息的,但是日本的贷款是长期贷款,例如你搞一个大煤矿,一贷就是二十年,这个利息率是不变的,但后来中国国内贷款利息率降低了,它的所谓援助的利息率比我们的现有利息率还高。但这是协议啊,你得还啊。很多援助项目就是这样的,当时,刚开始确实是优惠,但这么多年整个看下来绝对是吃亏的,因为我们还要按协议的利息率还款。为什么呢?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世界出现大范围的资本过剩,导致了贷款利息率大幅下降,就像日本利息率就降得接近0,美国存款利率就是1%-2%.你想想这种情况下,再优惠能优惠到哪去?1%的利率与0%的利率能有多大区别?所以这些贷款最后变得全都不是优惠了,哪有什么好处?而且贷给中国还不会有呆坏账,肯定能保证按期还款,反而是对日本有好处了。
  
  现在中国经济的最大问题是大量资金不知道往哪贷。人民币存款存在这个问题,我们的外汇也是存在这个问题。所以我说,赶紧拿外汇储备把这些日元贷款全部还上,我还不要欠你这个债呢。因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外汇储备现在成了烫手山芋,美国人老是说,你外汇储备这么多,你人民币必须升值,我赶快减少点,美国人不就没啥好说的了吗?都处于这个状况了,还在讲需要日本人,这些人看来是经济常识一点不懂。我的基本观点,基本理念大家可能会争论,有人会说不管怎样,人家对你投资支援了你的建设,增加了你的资本总量。我们统计一下日本对中国的投资,这几年日本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和其他间接投资加起来也就是每年50亿美元上下,累计起来到20 04年10月日本在中国的实际投资总共达到461亿美元。总共才461亿美元,为什么说才呢?因为一年中国的外国投资,2004年是600亿美元。日本在这个比例里每年不到10%,而且日本并不是中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国。实际上还是港台和海外华人对大陆投资最多。就算是投资是支援我们建设,那也咱们中国人支援中国人最多,不是日本。我们有很多中国人一直鼓吹外商投资对中国多么重要,你想一想我们每年的投资是四万亿到五万亿人民币,全部所有外国投资,去年是创纪录是6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不到5 000亿人民币,在整个中国的投资里全部外资占的还不到1/10,日本的投资只占1%.就说日本的投资多好,才占1%投资,怎么离开这1%的投资就活不了了。
  
  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要说对外贸易上相互需要,是日本更离不开中国,而不是中国离不开日本。日本需要中国的市场把它拉出多年的出口不振的萧条,它出口能力是很强的,但世界上没那么多空余的市场让它进。中国更不需要日本来拉动市场了,真正拿到的援助是不能上数的,总共也就是十几亿美元。这些我们讲还是好处,虽然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还是日本更需要我们中国。
  
  今天我要讲得最主要的是:中国和日本在长远看来是有严重的经济利益冲突的。这个利益冲突是根本性的,长远的。这个问题被那些主和派全部掩盖了。严重的利益冲突在哪?我大概讲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中国和日本本质上来说是要争资源的。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和日本会发生争夺资源的冲突,而且中国越发展,这种冲突越剧烈。有人会拿我的观点来说中国威胁论,我们不想威胁别人,但中国如果想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定会与日本发生资源冲突。最近中日之间的很多矛盾就出现在资源上。为什么呢?如果大家看过统计数字,或是去过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这样的国家,大家就会知道中国和日本有一点相同,就是相对于土地和资源来说人口过多,就是单位土地和资源上承载的人口过多。这一点中国、日本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恰好相反,后面那些国家是每个人能够占有的土地很多,每个人能够占有的自然资源也很多。从长远来说,我们中国要做一个现代化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这样的国家与中国经济上互补性最强,中东那些产油国也少不了,你得和他们搞好关系。其他东西没有没关系,没技术我们可以学,但没资源怎么办?去年我们国家经济一过热,引起全世界钢铁价格上涨。澳大利亚的铁矿石一船船地拉过来,没有澳大利亚的铁矿石,你炼什么?所以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谁,要追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东产油国这样的国家,不是日本。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中国和日本都是男的,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是女的。你追日本干什么,要追也是要追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日本和你是竞争关系,这不是谁威胁谁,这是客观存在的关系。我这么比可能有点邪乎了,好像那些主和派就是主张中国和日本搞同性恋似的。中国和日本就是人口太多资源太少,你要经济发达就需要大量的外部资源涌入,那就会发生和日本争夺资源的矛盾。中国和日本这样的国家要做发达国家就必须生产单位资源上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比如说一块木头我在这上面投入大量劳动力把它做成工艺品高价卖出去,这是单位资源上劳动密集型产业。那种砍了树,低价卖原木的是单位资源上劳动稀少型产业,那就是卖资源。澳大利亚可以卖资源,你中国不能卖资源,绝对不能,你是个资源短缺国啊。所以说中国要成为发达国家绝对不能卖资源。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二十多年前,我上大学的时候我就和老师说,你看看中国人口,你要想成为发达国家,你一定得是出口制成品,进口原材料,因为你缺资源。现在我还坚持这个。当时中国人还说什么创汇,多出口土特产品,不就是农产品吗?说什么我们的石油可以出口,我说不对,长远看根本是不行的。你看,现在变没变?现在肯定是变了,所以我对我这个论点是有充分信心的,你只要想做现代化国家就必须这样。现在我们还没现代化呢,就是资源纯进口国了,你必须走这条路。日本必须这样干,你也必须这样干,这种情况下,免不了会发生冲突。所以说从长远上来看中国和日本在资源上存在着严重的争夺。
  
  其实日本人是很清楚这点的,你看日本几次侵华,特别是1931年侵华,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动机。日本人说他们没资源,必须到东北去,那儿有土地,有煤矿、有铁矿、有木材。如果中国要是像澳大利亚那样有的是资源,为了经济上的互补,那你拿一块就算了。但是不行啊,我是东北人,我们东北人大多数是从山东过去的。因为山东土地少啊,所以都跑到东北去种地了。所以就和日本发生了矛盾,我们是中国人,怎么被日本人统治了,东北有土地,我们还想开发呢。我倒是很愿意从经济上考虑,但是一考虑,两家非打仗不可,所以就有了抗日战争。这种争资源,最明显的就是最近俄罗斯的西伯利亚石油往哪输。日本人一直在做工作,要俄罗斯把油输到日本去。中国说你把线直接拉到大庆来。你要是俄罗斯人你怎么办?你一定会尽量利用中国和日本之间的矛盾,为自己的利益考虑。我也不怪日本人,人家也是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嘛,但反过来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就不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呢?
  
  从争资源这条线讲下去,就讲到中国这几年的对外贸易战略。我们这些年的对外贸易战略是有问题的。其实我们没有认识到我们中国长远的问题。经济发展长远的瓶颈在哪?片面的追求扩大出口,扩大对外贸易,结果扩大到拼命地给出口退税。不顾一切地鼓励出口,结果鼓励了什么出口呢?确实我们出口了大量制成品,同时我们也大力鼓励出口了大量资源密集型产品。很典型的是中国南方出口钨矿,中国钨矿是世界上最丰富的,结果据说挖的钨矿矿山几乎没有钨可挖了。(这个我没仔细研究,据说是这样)这和我们的外贸政策有关,因为国内根本消化不了这么多,就拼命地出口。因为有出口退税啊,这不能怪企业,这是政府的问题,就是外经贸部的问题。外经贸部就是说只要是能挣来美元就是好的,甭管他什么卖资源还是卖什么,而且国家要给出口退税。你国家给出口退税,那企业当然愿意出口,赔钱我也愿意出口,因为拿了这个退税,原来赔钱的生意就变成赚钱的生意了。这就导致了对日贸易上,前些年大量向日本出口一次性筷子。你到日本一看就知道,山上的树保护得多好,而中国却是世界上森林破坏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人家日本有一整套的法律来保护森林,中国却把树砍了,做成很低档的一次性筷子出口给日本。日本再把用过的一次性筷子回收造纸,出口到中国。这就是中日贸易。砍到最后1998年长江发大水,中央知道了,这树不能再砍了。这就是我们的主导思想,就是那帮主流派在那讲经济、经济、经济、出口、出口、出口,根本没有看到我们中国长远发展需要保护资源、需要节约资源、需要向外寻找资源,反而拼命地出口资源。在这种主导思想下,结果是我们为了出口需要日本,为了让日本买我们的一次性筷子我们需要日本。实际上是日本需要我们,是日本人需要我们的资源,我们也需要自己的资源。我再强调一下我们和日本绝不是资源上的相互补充、互惠互利的关系。我们和澳大利亚这样的资源大国才是相互补充、互惠互利关系。
  
  为什么出现这个问题,就是我刚才说的,我们中国的经济要变成一个什么样的经济?为什么我们过去向日本出口一次性筷子?为什么我们要向日本大量出口石油呢?中国矿藏丰富吗?不丰富,但是从1978年开始,长达20多年向日本大量出口石油。这也不能怪中国政府,因为1978年中国出口的石油相当于当年总产量的1/4,因为我们有那样的开采能力,开采出来国内又用不完,就出口了。这就是说,不管一个国家资源多么贫乏,只要你工业不发达,你的资源就是过剩的,可以对外出口的。当年我们没有那么多汽车,没有那么大的消耗能力,生产一亿吨石油,还有1/4剩余,当然可以出口。那你发达后了呢?我们现在汽车这么多,别说一亿吨,两亿吨也不够用。而且如果大家都这样买汽车,三亿吨、四亿吨都不够用。你看看美国,如果中国也每户一辆车,用油量绝对超过美国。你算算要用多少吨?中国这点石油产量够吗?
  
  这个例子是说不管一个国家资源多么贫乏,只要你工业不发达,你的资源就是过剩的。如果我们一直很穷,我们和日本在经济上真的是互补的。虽然我很穷,人均资源很少,但就是这么少,我也用不完,那确实可以出口。但是一旦我发达起来了,那就麻烦了,所有这些资源都不够用了。不仅不能出口,还要到外面买点资源,那不跟你日本争资源,怎么办?所谓我们跟日本经济互补,我们有很多东西给日本,日本有很多东西给我们,其实就是建立在中国永远不发展,永远做附庸的条件下,否则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其实主和派的错误就在这个地方,我们不说他们坏,就说错误吧,他们就忘了中国人也想富起来。中国要是富起来,就不能不和日本争资源了。过去出口筷子把我们的森林破坏了,现在富了,后悔了,怎么就为那么点钱就把我们的生态给破坏了。去年还有一件大事,中国打算停止向日本出口石油,(怎么还在向日本出口石油啊?)。过去我们向日本出口石油情有可原。我们开采石油一亿吨,自己用不了,向日本出口些。其实那时我就主张用不了可以不开采,为什么一定要出口。美国用的就是这个战略,自己国内的油田都不开采,用世界的油,日本人也是这样。就讲煤炭,中国很多煤炭出口到了日本,日本拿去填海造田了,这就是战略储备啊。趁着有钱,多买资源回来储备。将来万一谁对我搞封锁,我就把海边的煤挖出来用。这就是典型的资源导向的战略,花钱不要紧就是要夺资源。从1978年开始,中国每年的石油出口量约占开采量的1/4,但是从1993年开始,我国成为成品油的净进口国。1996年我们成为原油的净进口国。2003年中国石油进口量达到63.7亿桶,占当年石油消费总量的30%以上。按目前中国的汽车消费趋势,用不了几年中国的石油一半将需要从国外进口。可是这样,我们现在还在向日本出口石油。为什么呢?1978年2月中日签署了《中日长期贸易协议》,根据这个协议,中国每年向日本出口一定数量的大庆原油。因为有这个协议在,中日双方每年会进行一次谈判,2001年到2003年中国每年向日本出口300万吨到400万吨的大庆原油。自己一方面进口几千万吨石油,同时又向日本出口300万吨到400万吨的大庆原油。现在政府也是不想再出口了,但日方不同意,据报道我们政府也是耍了点手法。原来的协议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可能当时写得比较硬,我们必须向日本长期出口石油,那就不好赖帐。我自己认为我们政府的赖账手段就是向日本要高价钱,比国际市场价格高很多。高一大块,日本不干,你不干,那好,我正好不想卖给你了。反正最后结果是,中国建议2004年出口50万吨,但日本说你应该给我180万吨。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说明中日之间在资源上的矛盾越来越大。我个人想,我们的政府说话要算数,如果我们当时的协议签的就是我们有义务向日本长期供应石油,50年、80年甚至永远,那第一我们得说签这个协议我们吃了个大亏,第二个也得请日本方面理解理解我们的困难,我们确实没资源,没法再供下去,你需要我们的资源,我们自己也需要,还是别跟我们要好了。
  
  最后一个就是煤炭,中国的煤炭资源很丰富,大家出口的热情也很高,虽然日本进口去填海。但是大家知道2004年出现了经济过热,能源紧张,特别是电力紧张,很多报纸说电力紧张关键是在煤,那我们对日本的煤炭出口还搞不搞了?我估计还在继续出口,我没查到具体数字,因为有一些是以前签了协议的,比如说我这个煤矿向你三年供煤,我也不能反悔啊。所以我觉得对日本出口煤炭大头还会维持,不会减少。我想说的是包括像煤这样中国储量很丰富的资源也不是说日本人需要我们就可以无限供给的,你也有供不上的时候,供不上的时候就是两家抢资源的时候。对不对,怎么说没有争夺呢?。
  
  第二个就是争市场,市场经济,任何一个企业家都知道,有了市场企业就能活。大市场企业就发展,小市场企业就困难,没市场企业就倒闭。中日在市场上争夺很厉害,日本是有名的对外不开放市场的典型,日本一贯是这样,采取一系列措施不让外国产品出口到日本。这不仅是对中国,对全世界都是这样,他那点市场就紧紧搂在怀里,就是不让别人进来。同时日本的经济增长又不靠内需拉动,他靠出口导向。日本九十年代的困难也是由于出口导向,它出口是很厉害,但是你总得有一定的规模才能把经济拉动起来,它拉不起来。世界市场都容不了日本了,它还在那出口导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争日本市场很困难,最近几年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另一方面,中国却向日本产品大量开放市场、大规模开放市场、大幅度开放市场,导致了中日外贸关系出现逆转。我说这主要不能怪日本人,日本人肯定是想要争中国市场的,怪谁呢?因为我们参加了WTO,因为WTO的承诺是对所有国家平等的。你对美国开放的市场,理论上对日本都得开放。美国人和欧洲人在前面敲开我们的市场,日本人跟着就进来了。
  
  我们参加WTO时美国对我们卡得最厉害,后面就是欧洲,它在美国的要求外面又加了一码。实事求是说,当时日本对我们倒是挺友好,没要太多的条件。不过,我总是怀疑,是不是日本人有什么别的考虑,比如说政治考虑,要是在这个问题上把中国逼得太厉害,把中国人情绪逼出来,得不偿失。这只是我个人的揣测,没有什么根据。
  
  这里谈的是现实的一些问题,我们将来长远的趋势和问题是什么呢?中国和日本在市场上的冲突会比与任何一个其他发达国家的冲突都厉害得多。为什么呢?
  
  第一点,任何一个其它的发达国家的人均资源都比日本多很多,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日本也不一样。他们的产业结构可能更多的和中国互补,而日本的产业结构则更多的和中国相冲突。第二个,相对于其它的发达国家日本是个新兴工业国,它的产业结构比较新。比如说钢铁产业,二战后德国钢铁出口很多,但我到德国一看,现在德国钢铁业基本上完蛋了。因为,那是夕阳产业,人均收入一高,这样的产业马上就成了赔钱的产业。但日本呢?它还有很大一块钢铁产业,因为它比较新。它的强盛和崛起是在德国之后,德国是在美国之后,美国是在英国之后,英国的产业结构是最老的。英国,美国,德国的钢铁工业都衰落了,由于日本崛起的比较晚,所以它的衰落也比较晚。日本的产业结构比较新,恰恰由于比较新和中国这样的新兴国家有最大的矛盾。
  
  其实所谓经济发展就是产业升级,你问台湾人就知道,产业升级就是从技术水平低的产业不断向技术水平高的产业变,包括从劳动密集的产业变到资本密集的产业。这就像爬梯子一样,美国人现在爬得最高,后面是欧洲人,再后面是日本人。再往下,我们中国要变成发达国家,起码是你上一档,我上一档,最好是跨越式发展,跨到和日本人站到一档,我想我们以后要和美国人站在一档,这就叫做赶超。你看所有发展快的国家都在搞这套赶超战略,而且是循序渐进的赶超,循序渐进的赶超不等于你不要高速度。韩国,台湾都是这样进行产业升级的,他们跟在日本后面,日本登一档,他们登一档,而且在逐渐赶上日本。日本NEC(做集成电路的公司)老总讲得很好,他说,我们在追美国人,但没撵上,Intel的处理器我们没掌握,我们日本人只掌握了存储器,但是后边的人又追上来了;过去我们比韩国台湾的那些做集成电路的公司技术先进3-4年,现在就差一年了。在存条方面,韩国三星在很多地方甚至已经超过了日本。这种情况下,中国要往上追,撵上人家后,就要和人家挤。韩国就是这样挤日本的,在计算机存条上90年代韩国把日本从世界市场挤了出去,把它的市场份额给占了。因为它要抢份额,就把集成电路大规模降价,降到最后,把整个市场扰乱了,有人甚至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这个都有很大关系。这是在撵,撵的过程中势必要争夺市场,势必降价,倾销。我们承认整个产业结构我们是比韩国台湾落后,但在造大飞机啊、导弹、卫星方面,我们还很先进的,但是在大多数制造业上我们还是比他们稍微落后。只要撵到一定程度就要和台湾和韩国发生冲突,下边就是和日本发生冲突。就是从产业升级和抢市场的角度,我们也是更容易与日本发生矛盾。当然首先是和台湾韩国发生冲突。我就是主张自主研发,我们搞的结果就是会和台湾韩国发生冲突。当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为了统一台湾,在有些地方对台湾要笼络笼络,比如在市场上要对台湾有些适当的让步,但你对日本有什么可讲的?商战嘛,那咱们就战去吧。你如果要发展,要实现现代化,你就必须明白你的产业结构要和日本发生尖锐的矛盾。话说回来,如果你赶不上,日本永远比你高两档,台湾、韩国永远比你高一档,那当然就没冲突了,互补了。如果你哪怕是上升快一点你都会和他在市场上发生尖锐的冲突。
  
  所以下面我问大家,你想不想要中国现代化,想不想中国发展快一点?只要你想现代化,我想这个冲突不可避免。就像我当年说过的那样中国未来一定要成为一个出口制成品,进口资源的国家,而不能成为一个靠出口资源来增加外贸的国家。日本是中国产业升级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之一。因为在市场经济里,任何产业只有有了市场才能生存。市场现在被别人占着,你要发展就得去抢别人的市场。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对中国最近二十年的经济发展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这二十年来中国搞得最好的一个产业是家电。家电产业怎么成长起来的?家电市场是靠保护中国的市场不被日本侵入发展起来的。八十年代大家喜欢的是日本进口家电,包括我们家的家电也是日本的,这一点上讲,我爱国也是不行的。当时我们的关税特别高,但是有一条,出国人员可以有指标,指标是免了进口关税的,那就可能比国内价格低一半,我全是买的这种,因为便宜嘛。我出国了,有指标了,就买了日本家电。那时候如果没有关税保护,让日本家电进来,不管怎样中国家电业肯定没有现在这样好的形势。这个本身就是中日在发展中市场争夺的表现,因为日本是出口导向,它巴不得把你中国的市场全部占据住。现在是汽车,大家都在买汽车,世界市场上竞争力最强的是谁的汽车?你得承认是日本的。今后对中国汽车业发展威胁最大的是谁?日本汽车企业。用不着掩盖,民族汽车产业要发展就要准备和所有的外国大汽车企业竞争,而这里最大的威胁是日本。因为日本既是新起的,又是最有竞争力的,特别是丰田,这个你不承认不行,大家公认世界汽车市场上最强的还是丰田。从量上来讲是我们中国想争到尽量多的日本市场,日本又想尽量争到中国的市场。为了中国的企业,我们要尽可能让他们多进口,我们少进口,这就不可能不与日本企业打仗。家电产业在打仗中打赢了,政府起了很大的作用,当时真的是在保护。在汽车问题上,我们已经作了很大让步,大降关税等等,所以我们的汽车产业将面临着重大考验。但是我坚定地认为中国要成为发达国家,汽车搞不上去是不行的,所以必须准备这一仗,而且这是一个长期的仗。
  
  第三个问题,争投资机会。上面我讲了,不要觉得人家向你投资就是对你优惠,其实你让他投资是你给了他优惠。那大家为什么还那样争投资呢?说老实话,我也能体会,日本那个经济参赞说的话客观地说也不是他在编造,他起码能看到一条,中国的官员确实表现出一种我们很需要日本的态势。大家都跟着外贸部(现在改商务部了)喊我们要友好啊,我们要贸易啊,人家日本人当然以为你更需要日本的市场。我们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什么优惠都愿意给,人家日本人当然认为投资是给了你好处啊,不然你怎么会什么优惠都愿意给。我们干吗要什么条件都给?就好像谈对象一样,什么条件都行,只要你来就行,那当然是需要我了。你这些政府官员都这个德性,那当然是需要我了,不需要我为什么要这样? 这我说简单点,就是我们这些官员水平低,这还是好的,简单点就是水平低,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是利益因素等。水平低在于,我们应该认识到,最近十几年来整个中国是投资资金过剩,缺乏投资机会,从1994年以来,有十一年的历史了。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不重要,投资机会重要。外国人上你这投资是来占你的投资机会的,按我的说法,他是拿我多余的东西来占我缺乏的东西。那到底是谁便宜了谁?谁给了谁好处?我说这个问题最典型的迹象在哪?就是最近国内民营企业攻击国营企业把垄断的赚钱的行业都占了,不让他们投资。那下面的话当然是,我资金大大的有,就是你的投资机会都不给我。这个话本身很清楚,缺的是投资机会,而不是资金。
  
  这个,在统计数据上,我们是有根据的。我们说资金净流出还是净流入有两种指标。
  
  第一个从实际产品上来说,你就简单看一个国家的经常项目特别是对外贸易是顺差还是逆差,对外贸易是顺差,这个国家必然是流出资金的,我们中国从1994年开始一直是对外贸易顺差,所以我们中国从本质上是一个资金流出国,而不是资金流入国。流出为什么呢?90年代以后虽然有政府的干涉,但政府的干涉还是比较少。如果真是计划经济倒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一切投资都由政府主管的话,政府总有办法把资金弄回来,不会让他就这么资金流出的。第一指标经常项目的顺差特别是对外贸易的顺差已经表明你是资金流出。那么到底是怎么流出的?大家会说,那不对,整天对我们报道什么今年400亿美元的外国投资,明年500亿美元的外国投资,那是外国资金流到中国,不是中国资金流到外国。外国人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是肯定的。那么奥妙在哪呢?第一个是投资的回报,投资是要赚钱的,你们千万不要忘了,人家是要连本带利拿回去的,投资的回报是一块流出,这一块每年也得上百亿美元,甚至二百亿美元。更重要的一块就是外汇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金融学上就是说一个国家官方流出的资金。外汇储备在国际金融学的定义是购入外国金融资产,购入外国金融资产是把本国的钱流出去买东西。外汇储备是资金流出,我们这十来年外汇储备从几百亿美元增加到六千亿美元,你就流出了六千亿美元的资金,而且是从官方流出的。这是最主要的,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项目。这个外汇储备说明了什么?简单地说,一个企业它出口赚了外汇,它也不进口,就拿外汇到政府那换人民币,政府就有外汇储备了,政府也没进口,那干嘛了呢?政府拿它买了美国债券或是存到美国银行了,你说是不是流出了?所以说这十几年来中国整个是个资金净流出国,考虑到外国投资,起码是基本持平,略有流出。刚才说的是总体情况,有的年份,流出很大,而且是中国经济越困难的时候,流出越大。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根本不缺资金。
  
  各方面,特别是银行,都是手里有钱,为什么2003年以来房地产过热呢?那是因为银行找到了一个新的借钱的地方了,他有钱没地方借,就借给你们去买房子去。这个数字急剧增加,银行一投钱,整个房地产就被炒起来了。工商业他不敢贷,很多民营企业家说我想贷,他们不贷给我们。银行说了,我贷给你,你得能还啊,我不相信你能还,当然就不敢贷给你了。我为什么贷给房地产?将来他不还,房子还在那,我把房子收回来就行了。我们中国实际上是资金过剩的,这些过剩的资金找不到有利可图的地方,最后银行就只好把钱借给老百姓去赚你们那点按揭的利息了。他不敢贷给企业,当然是因为企业的状况不好,还贷的信誉不好,当然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也是个很大的问题,还有其他一系列的制度因素。我现在要强调的是确实和盈利的机会不多有关系。资金过剩,每笔资金赚的钱就少,利润率低,稍有些风险就赔本了,当然就还不上银行贷款了。实际上从9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后期中国是资金过剩的,而且是资金净流出的,资金净流出就是资金过剩的表现,就是大家都不敢投资。很多人说国有企业投资什么,赔什么,现在看来是很多民营企业投资什么也赔什么,结果搞得大家都不敢投资了。温州人不在温州继续搞他的出口导向型产业,把钱拿去炒房地产,最近发现又有一个新途径,不是经济过热导致煤价上涨吗,他们又去山西买煤矿去了。那是典型的退化,经济增长应该是不断向高科技产业发展,他们是越来越往低级产业靠拢。为什么?高科技,他不敢干,赔钱。所以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投资机会稀少。而我们所谓的吸引外资、吸引日资就是把我们本来就过剩的东西引进来,把我最缺的投资机会让给外国人,让给日本人。让到什么程度,去年我们辽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都是政绩,为了搞这样的政绩,我们这总得有一项外商投资吧,那就是哪个项目挣钱就给你,甚至就是保证你挣钱,那人家当然愿意来了。现在全世界好的投资机会都不多,全世界都是大量资金过剩。这些年我一直在说这个事,引进这些我们本来就过剩的资金回来,最后都沉淀到外汇储备里了。最大的问题,为什么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都不敢投资?投资机会太缺乏,这个投资机会缺乏是相对于我们现在的技术消化能力来说的。
  
  最近商务部还有个司长在讲,就是那个管外资的,那还是他的政绩,他说现在中国有种种疑问说资金过剩,他说中国资金不过剩,按统计来说……。我说是啊,中国人均有多少资本数量,你不用给我数字,我也知道肯定比美国低,比日本低,而且低得多。但是我说,你忘了我们经济学上的基本东西,那叫中国需要资本,不能叫中国对资本有需求。需求是得要花钱买的,在市场经济里,我拿了你的钱来,我起码能够挣够利息,还本付息。包括投资,投资比还本付息要求更高。说到最后是我们需要资金,但没有这个需求,之所以没有需求是因为我们的盈利机会太少。盈利机会哪去了?第一条就是被跨国公司抢走,中国最赚钱的项目都在他们手里,现在你把这些跨国公司都清出去,我们大胆设想一下,那可以为中国腾出多少投资机会。可口可乐都不卖了,那娃哈哈,健力宝什么的肯定会赚得肥得流油的。就这么简单,商务部的什么司长居然不明白。为什么外资这么多呢?就是中国政府给的好处太多了,我不是说嘛,就像辽宁那样,就是直接把投资项目指派给你了,那是肯定挣钱,还有就是各种投资优惠啊。就是说在中国的土地上,外资享受的条件比中国的企业还优惠。但是很多中国企业,特别是在国外有业务的企业都不能理解,说我们在外国能和人家本国企业享受同样待遇已经是最大优惠了,怎么外资到中国比我们享受的待遇都好?哪有这种事?不是说最近中国政府要并轨,就是把外资的税收优惠取消,结果多少家跨国公司联合上书国务院。中国政府是谁的政府啊?你凭什么到中国土地上说中国政府应该怎么样啊?中国政府是中国人民的政府,最起码他也是中国民族企业的政府。我和张维迎打架,他说他代表中国民族企业,那政府起码也是民族企业的政府,也不能去代表跨国公司。你凭什么到这里这样和我们的政府说话?这不是你的国家,没有你的发言权,不是讲产权吗?这是最大一个产权。你们的宪法规定了中国政府要代表你了吗?那我们的江泽民、胡锦涛去日本行使国家元首的权力,行吗?
  
  我们在这个错误的指导路线下,明明是外资需要我们的投资机会,他拿来的是我们多余的资金,明明是外资在追我们,结果搞成了我们在追外资。你们看有些人不是头脑有病吗?有些人总是说只要你来投资,怎么着都行,甚至给你下跪都行。我看有些人就是有种要下跪的姿态。结果所有的外资企业都扬眉吐气,当然也包括日本企业。所有外企都有这个问题,但日本有些特殊,日本这个国家排外性特强,你越这样,它越发得过分了。这是第三个问题。
  
  第四个问题,就是阻碍中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经济增长最主要靠的就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这是增长理论所论证的。产业升级就是一个国家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技术不断地提高。一个国家最初一般是棉纺织业有比较优势,大量出口。那时在工业化初期,我们中国八十年代也是这样,现在纺织业还是很厉害。第二阶段就是技术含量比较高一些了,比方说各种家用电器。再往下就是更高技术水平的,就像台湾这样的,台湾已经决心赶超了,现在他们在下决心做集成电路,就像威胜“中国芯”处理器。这可是真正经济增长的道路。当然有些国家搞的是重化工业道路,日本和韩国是走的这条道路,第一步是纺织业,第二步是钢铁业,第三步一般是造船和很多化工业,第四步就是汽车。美国人说我是最高阶段,我是在汽车之后的这个阶段,我现在的优势在汽车上都没有,汽车方面日本比我强,但我有技术水平最高的东西,那就是造大飞机、集成电路、微软的软件。这五个台阶很清楚,这每个台阶与你的人均收入多少美元大体有个对应关系。我们回头一看很清楚,为什么欧洲要造空客?那是我不造空客我就处在第二档,我计算机又赶不上美国,大飞机又不造,可不就是在第二档吗?日本现在整个在第二阶梯,但是它上第一阶梯的动力很强。它在集成电路特别是存储器上增长特别快,但是它现在遇到很多困难。
  
  回头来看,如果和外国企业合作最主要的好处在于帮助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帮助中国企业的产业升级。谁真正为中国企业技术进步做出最大贡献,谁就是我们最好的朋友,说简单就是这样。但是在这方面,日本做得很不令人满意。而且实际说日本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阻碍你的产业升级,我个人认为日本人就是想让我们停留在纺织业这一档,钢铁业这一档日本人都不愿意让给你。为什么这么说呢?外资企业,包括日本企业有很多办法来妨碍一个国家的产业升级,特别是妨碍落后国家产业升级,那些手法呢?第一个,霸占市场,叫扼杀。我把市场占了,你就是能生产,你也卖不出去。咱们中国很多产业就是这样,能生产但是卖不出去,最后咱们自己把自己取消了,关门。别说产业进步,反而退步了,技术人员都下岗了,技术也流失了。这样的产业大概不少,谁要是有兴趣,你研究几个行业,航空什么的都是这样,当然你不能把航空的责任推到日本人身上,霸占市场的不是日本人,但是日本企业也一样干这种事情。就说家电,如果当年搞自由贸易,放日本人进来,你看现在会是什么样的局面?不要听龙永图他们胡说八道,你看看我的网页就知道了,我在文章里质问他们,“你们讲的东西哪里符合八十年代中国的实际,你们看看当时中国的关税有多高”,要是按他们说的自由贸易,不保护,我看中国家电业也没有今天。这是第一个,霸占市场,扼杀,叫你根本搞不了,企业活不下去,还搞什么?
  
  在中国,其实也有这样的问题。比如日本,最典型的就是说摄像机、照相机,摄像机全世界都是日本的,人家把市场都霸占了,而且不断的开发一代又一代的新产品,也就没有一个厂商想做这种傻事,我去开发,去和日本干。我连最基本的技术都不掌握,怎么去竞争。过去中国还有照相机,现在照相机也基本是日本的牌子了,摄像机干脆都是日本的了。这就是扼杀,当然这件事也不能怪日本对中国特别坏,因为它对全世界都是这样。
  
  第二个是封杀,封杀就是封锁技术,不向你传授技术。你得到技术也不会生产,更不要说不会技术了。这一点上要毫不客气地骂日本人,日本人特别坏。为什么呢?我们就看汽车,汽车产业直到几年前都是非日本厂商和我们合资,直到最近才有日本。为什么?这点事我一直都很清楚,85年我听说,咱们第一个合资项目,当时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都很积极,想要和日本合资,日本人不跟你合资,因为当时日本的汽车在世界卖的火得厉害。因为它是后起的工业国家,它的技术也应该比较合乎中国的技术水平,但是就是不愿和你合资,这我是听说,没有文字根据。所以后来才会和什么切诺基,什么大众等合资。原因很简单,日本人怕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那你说是不是最典型的,连合资都不和你合,虽然合资也不是什么好事,但不和你合资表现了一种更狭隘的心态。就是封锁技术,封杀你。后来中国通过和其他国家合资学到了一些技术,日本看到已经封杀不了了,才慢慢转变观念,90年代开始和我们合资。在封杀这一点上日本人特别坏。
  
  第三个是套杀。是不是合资就是好事呢?合资也存在一个大问题,合资往往会造成,把你套住。这一点上也不能光说日本,很多外资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并不把核心技术给你,甚至一些非核心的技术也不给你,就是让你成为我的拿螺丝刀的装配工厂。我们现在有很多很多合资企业都是这样,根本学不到技术。不光是日本,所有外资企业都不会向投资国真正转让核心技术。结果我们现在的合资是中国企业被套住了,因为还有点钱可赚,还有点就业能解决,地方政府还有点税可以收,所以就掉进人家的陷阱里去了。这就是我说的,短期看来很好,长期一看,完了,你所有的东西都有损失。
  
  就是满足于用人家的技术来进行低附加值的生产。国外企业第一个不会向你传授核心技术,就说摄像机,中国你能独立自主生产吗?我想是做不到,即使做出来也和日本的质量相差很远。第二个是使中国企业不开发自己的技术,典型的比方说集成电路。我们现在说得很多东西有关NEC,它和中国有合资项目,这个合资项目最大的问题在哪呢?比如首钢就有一个,它经常亏损,为什么会亏损?我们中国的IT产业这么发展,集成电路会没有销路吗?不可能的。问题在哪?就在于它就按日本的订单生产,日方负责出口。严格的说,这事看不出日本人对你怎么坏,日本人还是挺友善的,我帮你出口产品不是帮你吗?可是你要知道,这么下去,你是要永远被套下去的,这时我只好回头骂首钢这个中国企业不思进取。那就是要永远成为一个加工厂,设备是日本的,图纸是日本的,订单也是日本的,我就给他加工得了,挣中间这点加工费,别的事什么都不想。搞集成电路的人知道,这事最重要的是你如何设计啊,设计出来再卖出去啊。为什么说倪光南他们特了不起,他们九几年就要干这个,他们就是要想把联想领到这条路上。我设计,当然刚开始我们的水平可能是比较低的,可能就是286的水平,但是我有了286,就会有386,就会有586,韩国他们都是这样干的。而我们是完全放弃了。根本不想自己设计,指望通过加工挣点钱。我再强调一下集成电路这件事我不打算攻击日本人,据说日本人还和首钢说你们要想办法自己设计,要靠自己。所以我也能理解外经贸部那些人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很多中国人都有这样的惰性。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煽动对立,怎么现在中国人比毛泽东那个时候还落后?其实是因为当时人家都封锁你,所以没办法我们需要的就得自己造。军工有句话凡是外国人封杀我们绝对不卖给我们的都搞好了,你看,原子弹有了,核潜艇有了,火箭有了,人家不封杀你的全套在那里头了,根本上不去,大飞机就是典型。这就是套杀,当然会搞套杀的人是非常有水平的战略家,表面上看很友好,替你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把你套在这条道路上,你永远依赖于我吧。
  
  最后一点,日本人特别坏,是在品牌问题上。日本人在品牌上打压中国非常厉害。最典型就是头几年我们看到的,丰田要控告吉利嘛。吉利公司是个民营企业,凭直觉我相信吉利的技术是偷的(这一点吉利可能要告我了)。吉利在台州,现在台州整个就是一个摩托车生产基地。吉利原来也是搞摩托车的。我倒是挺佩服吉利的,搞摩托车搞烦了,我就是要搞汽车,自己没有技术,肯定要想些办法搞过来的。偷技术的事在美国早年,日本早年不胜枚举。最近我听人讲,80年代的美国人最怕日本人去拜访他们的公司,往往技术不经意间就被他们看去了。这是说日本企业在这方面特别厉害。前些年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那连品牌都要搞你。
  
  今天,我就讲到这里了,中国要发展,肯定会和日本发生根本利益冲突,但是这些根本利益冲突现在并不太凸显,老百姓一时可能不会明白,那干脆来个政治冲突,冲突之后,老百姓不买日本货,那就解决问题了。所以我说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在政治上要与日本对抗。
  
  
  
  
  13、中国根本没有加入WTO
  
  最近的中美欧的纺织特保的争端,使我从1999年11月23日以来的怀疑终于得到了证实,尽管我并不希望这成为现实。
  
  我不知道各位知道不知道WTO加入的具体中文文本,而且据官老爷说,中文文本在国际争端的处理上是没有法律效率的,我对这个感到震惊。就凭这一点,我是极力反对加入WTO的。
  
  我和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官员对中国加入WTO的问题进行争辩,我说,WTO是中国得到的利益是不确定的(比如纺织),而损失是巨大的和明确的,如农业、服务业和民族工业。他们说,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必须加入,否则是不符合国际潮流。要知道,加入国际组织是以国家利益为准的,而不能以潮流和没有办法的理由来解释,这是非常可笑的。
  
  鉴于加入WTO是一个全面影响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事情,是一个重大的事情。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但重大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比如最近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又常委会通过草案提交人大通过的,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常委会无权通过这项重要的法律。同理,合同法、香港基本法也是这样的。
  
  据政府在2002年11月分多哈会议中国正式加入WTO的前期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8月份的是否不公开通过了批准加入WTO的条约。这真是又一个让人震惊的事情。因为这里面有三点在程序上犯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是批准主体是不合法的,前面已经说过,常委会无权通过这部法律,这只能由全国人大来通过。
  
  其次是通过的时间和过程上是不合法的。要知道,立法机关只能对政府签署的正式条约文本进行批准,比如这次欧洲宪法的批准,就是欧洲各国的全民或者是议会对政府签署的正式文本进行审核,进行批准或者是不批准的动作。然而,在2001年8月分的是否,中国还在进行加入WTO的谈判中,有什么正式的法律文本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呢?要知道,在2002年5月份的是否中国对墨西哥进行了较大的让步呢。所以,要常委会对一个还没有谈判完的东西进行审批呢?
  
  还有一点是,加入WTO的文本,中文文本是没有法律效力,据说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那么,常委会的委员是根据什么文本来进行批准的呢?难道这些委员都精通英文,都非常熟悉英文的每一条具体的意思。由于英文文本是一个专业文本,就是学英语经济的人,也很难弄懂这些具体含义,更不必说很多不是这个专业领域的人大常委会委员。2002年11月中国政府正式加入条约后,外经贸部还承诺说,竟尽快将WTO协议文本翻译成中文。也就是说,2001年8月根本就没有加入条约的中文文本,无论他是有法律效力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可能有的人说,常委会可能是赞成中国加入WTO,只是一个原则性的东西,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文本,也就是说,从签定合同的角度来看,是签定了一个意向而已。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中国的立法机关根本就没有批准政府要加入WTO协议书,也就是说中国加入WTO目前还没有进行法律生效。所以,无论从何种角度理解的话,中国目前还没有加入WTO,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批准的话,这是一个无效的条约,从法律上是不合法的。要知道,中国承诺的过度,应该是从条约开始生效的时刻算起,比如说某行业过度期是10年,也就是说,如果将来立法机关在某个时刻,比如说是2005年12月,则中国对该行业开放的日期是2015年12月。而不能从开始谈判的某个时候算起。
  
  所以,我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加入WTO,所谓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表去开放中国市场是没有依据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4、辽宁外商投资增长170% 成就还是损害
  
  前几天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报道,辽宁省去年的外商投资比前一年增长了170%。这样高的增长率确实惊人,而且高得不正常,但是中央电视台显然把它当作好事来报道。在新闻报道那兴高采烈的语调后面,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提供这一新闻的辽宁方面那得意洋洋的神态,他们肯定是把外商投资增加得这样快当作了“成就”。
  
  可是,只要知道了辽宁如何使外商投资增加得这样快,有经济头脑的人就都会明白,辽宁外商投资增加得快并不是“成就”,而是地地道道地损害了整个中国经济。
  
  去年春天辽宁经济学界的一位老朋友就告诉我,当时在上级的硬性命令下,辽宁省的各级政府都只关心两个“硬指标”:一个是要使上访的人尽可能少,另一个是要尽可能多地引进外资。为了尽可能增加本地的外商投资,各级领导都使尽了浑身解数,有些地方干脆就把肯定赚钱的项目指定给外商,以便增加对外商的吸引力。
  
  还有一位经济学界的老朋友说得更具体。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辽宁省某市的领导下令将城市供水系统“卖”给外商,可“出售”的价格比废铜烂铁的价格还低。
  
  这样不惜血本的大拍卖甚至大赠送,当然可以暂时“吸引”一点外商投资,于是辽宁的外商投资出现了一年170%的大增长。可是这种“廉价”牺牲的是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甚至就是辽宁当地的利益。就在辽宁省这样廉价出售甚至白送宝贵的国有资产的时候,它却在另一方面到处叫苦说缺乏投资资金;现在中国的企业都苦于没有赚钱的项目,辽宁却把肯定赚钱的项目保留给外商。这样搞出来的“外商投资猛增”怎会不是中国经济受损害的标志?
  
  几年以来我就不断地大声疾呼:我国自1995年以来就是资金净流出国,我们缺乏的是真正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夺走了中国企业的投资机会,挤出了中国的资金,使中国的资金不得不流向国外。可是有关方面却对此置若罔闻。现在辽宁提供的实际例子倒很能说明问题,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的资金是如何被挤到国外的:国内肯定赚钱的项目都留给了外商,外商当然乐意投资,而中国的资金却丧失了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只好流往国外。
  
  辽宁2004年的情况在全中国很有代表性,这一类不顾一切地吸引外资的政策大大降低了中国企业的净产值和利润率,加剧甚至造成了中国企业的经营困难。中国企业的利润损失和经营困难,不管涉及的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最后损害的都是中国人民的利益。
  
  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中国的外商投资飞速地从每年不过一百亿美元上升到目前的每年四到五百亿美元左右。而随着外商投资的这种飞速增加,中国企业的利润率急速下降。利润率下降不仅加剧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也损害了民族私营企业的利益,使它们的利润减少,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减少,从而在国内投资和经营的动力降低。于是我们看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正当外商投资迅猛增加、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量投资的同时,大多数国有企业陷入了困境,大批工人下岗失业,中国成了一个资金净流出国,私营企业经营工商业的欲望也急剧下降。
  
  大量的外商投资不仅是造成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大批工人失业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的民族私营企业成长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向被人视为私营经济发展典范的温州,近年私营制造业和流通业的发展就碰上了严重困难。温州人自己说,我们虽然在过去积累了不少资金,但是没法用这些资金继续经营工商业:作更高层次的制造业我们没有技术,竞争不过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开商店我们也竞争不过那些外国来的大超市。于是温州人只好把过剩的资金用来炒房产,买山西的小煤窑,使产业结构退化。而有关方面推行的种种偏向外资的政策,显然加剧了中国民族产业发展上所陷入的这一困境。
  
  当然,在帮助外商搞垮中国企业上,辽宁省肯定不是出力最大者。这方面的头等大事业历来都是过去的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外经贸部门干的。前外经贸部、特别是其中负责外资事务的部门最近这十几年作的主要工作,就是把中国人能够得到的好处白送给外商,以此养壮了外商来消灭中国企业。他们甘当外商的打手是如此奋勇,以致今年年初还坚决反对取消外商在中国投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反对让中国企业在自己的国家享受与外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其实他们代表的一直就不是中国人民的利益,而是外国资本的利益。
  
  外资大量涌入大幅度减少了中国企业的净收益和利润,这不仅直接损害了中国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利益,而且间接地损害了数以亿计的中国老百姓的利益。受损害的普通人民群众不仅包括大批被外资企业挤垮的民族企业的员工,更包括几千万购买了中国企业股票的股民。
  
  十几年来,中国的股市经历了几次股票价格的惨跌,目前大多数股民已经认识到,企业股票的价格归根结底取决于企业的盈利和分红。实际上,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盈利率和分红的话,任何企业的股票价格在长期中都不会有上涨的趋势。最近这十几年来,有许多因素降低了中国国内股票上市公司的盈利,上市公司经营层的各种不正当经营和经营失败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外资的大量涌入夺走了许多高利润的投资机会,外资企业的竞争还降低了许多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这都是造成中国上市公司盈利率低的重要原因。
  
  中国股市上的股票价格普遍暴跌,都发生在十几年前外商投资开始大量涌入中国之后。20世纪90年代末,外商投资开始稳定地保持在每年4百亿美元之上。自那以来,中国股市更是连遭重挫,现在已经到了任何托市的政策都无法奏效的程度。股市上的价格暴跌并非由外商投资直接引起,但是外商投资降低了国内上市公司总体的盈利率,间接地但又从根本上降低了中国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是在长期中使中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趋于下跌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偏向外资的政策都是损害中国全体股民利益的。只要有关方面不改变其帮助外商打击中国企业的政策取向,中国股市不可能真正转变股价不断下跌的趋势。
  
  这样看来,说以政策优惠引进大量外商投资不是成就而是对中国经济的损害,这还说得太轻。其实这样作不仅是对中国经济的“损害”,而且是对中国人民的“罪过”,甚至可以说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罪行”!
  
  可惜的是,死心塌地要帮助外国企业打垮中国企业的中国官员和政府机构太多了。不仅前外经贸部中的一大批人一直自觉地充当着“跨国公司驻中国总代表”,近两年来铁道部的少数决策者也加入了外国企业代表的行列,变着法儿要买外国设备而不买中国设备,残害中国的铁路设备制造企业。而许多地方政府的官员在帮助外商获取优惠上有更高的积极性,辽宁近两年的做法就是一例。
  
  现在中国人民的爱国情绪正在高涨,网上已经把那些鼓吹对外投降、容忍日本侵略倾向的人列入“汉奸”名单。也许是经济学家的“职业病”吧,我总觉得那些以政策来帮助外国企业打击中国企业的人对中国的危害丝毫不亚于外交政策上的“汉奸”。如果谁要列出“四大经济汉奸”,前外经贸部中的某些人肯定名列第一,铁道部中的决策者和辽宁等地的某些政府官员大概会争夺第二和第三把交椅,那第四该是谁呢?
  
  想当“经济汉奸”的那些政府官员,他们才不怕你们中国人骂呢。中国历来有那么一些官员,“笑骂任汝笑骂,好官我自为之”。给外商投资优惠不但可以获得引进外资的“政绩”,而且可以博得外国大老板以至外国政府的一片笑脸和赞扬。至于经济上对个人的好处,那可虽然不能明说但却无法胜数,从20年前的免费到外国进行豪华旅游并拿到可观的“生活补贴”,到10年前解决子女到外国留学的费用和将来的高薪工作问题,直到今天的只有天知道的好处。要让这些人在背叛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上有所顾忌,只有一个办法:叫他们因为帮助外国企业搞垮了中国企业而不能再当官。
  
 
   国企改革
  01、在“股份制经营”的名义下盗窃国有财产
  
  评成都国腾的“国资民变”
  
  左大培(2005年1月11日)
  
  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燕是一个人称“清纯美貌”的美女。她在从1998年开始的短短5年中,就从一个国有股份制小公司的总经理变成了一系列有相互关联关系的大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外界估计光她的私人财产就价值大约6亿元人民币。
  
  国内有多家财经方面的报刊都于2003年发表了长篇专文叙述何燕的致富过程,其中最主要的有《21世纪经济报道》分别于2003年4月7日第21版和5月26日第21版发表的记者康庄的两篇长文“何然=何燕:一位女亿万富豪的神秘诞生”、“旭光控股人真相:何燕(何然)与国资民变完整记录”,《商务周刊》杂志2003年9月15日出版的第18期文章《女富翁MBO记。没有犯罪发生?》,以及《新财经》杂志2003年10月号发表的系列文章《风暴刮过女富豪》。光从文章的题目就可以看出,几乎所有这些文章的作者都认为,何燕的巨额财富来自对国有企业的曲线MBO。
  
  所有这些文章也都提及围绕何燕的MBO所发生的公司股权纠纷。何燕在这些股权纠纷中的对手、商地置业公司的总裁宋克荒向笔者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证明何燕在实施MBO的过程中有许多不法行为,这些不法行为系统地表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如何打着“股份制经营”的招牌盗窃国有财产。
  
  复杂股权结构下的大富豪
  
  何燕是依靠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起家的。1997年9月,她还只是一个几乎纯国有的小公司的总经理。当时她任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注册资本3千多万元,由3家国有单位“中国物资储运成都(集团)投资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成都公司)、“四川省邮电规划院”和“商地置业公司”分别占有38%、30%和24%的股权,另有8%的股权归成都倍特软件公司所有,可以说是个几乎100%的国有公司。而到了2003年,她就在实际上靠个人控股而掌控着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国腾系”企业集团。《商务周刊》杂志的文章称,中科院评估的国腾集团无形资产达到26-36亿元人民币,“外界普遍认为,国腾系估价超过40亿元,”而“何燕对国腾集团的收益权也至少达到约15-20%,价值不低于6亿元”。
  
  “国腾系”企业集团的核心是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何燕任董事长。这个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几乎与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完全一样,但法律上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只是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为了称呼简便并便于区别,以下将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称作“国腾集团”,将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称作“成都国腾”。
  
  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不仅掌控着成都国腾软件公司、国腾软件学院等企业和“民办高校”,而且持有国腾微电子有限公司51%的股权、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成都产业化基地1.87%的股权。特别重要的是,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上市公司“旭光股份”20.47%的股权,另外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四川道亨计算机软件公司也持有旭光股份的股权,这使国腾集团总共持有“旭光股份”22.34%的股权,成了“旭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并由何燕的姐姐何琼任“旭光股份”公司董事长。
  
  何燕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持股关系而掌握着以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的这个国腾系企业集团的。
  
  在第一个层次的持股关系上,2003年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四川国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持有18.75%,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信息”)持有12.5%,四川华威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持有12.5%,四川道亨计算机软件公司持有3.75%,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持有2。5%.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就是由这些股东在2000年7月组建的。
  
  而这些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中,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到2003年时还保持着1997年的股权结构,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完全归一个外资企业所有,该企业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它的法人代表正是何燕!而既是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又是上市公司“旭光股份”股东的四川道亨计算机软件公司则由何燕本人持有51%的股权,何燕的弟弟何力也持有该公司17%的股份。
  
  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股东的股权结构更为复杂:据《新财经》杂志的文章披露,
  
  ——四川华威电子系统有限公司80%的股权归成都华微电子公司等法人所有,另外20%的股权则归一个叫“程庆”的个人股东所有;
  
  ——这个“程庆”还持有了四川国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8.75%的股份,此外四川华威信息公司也持有四川国腾22%的股份,光这两家就占了四川国腾股权的一半还多。而四川国腾的另外两个大股东则是“中国物资储运成都集团”和“四川电信规划设计院”——正好是最初的那个“成都国腾”的两大国有股东;
  
  ——而“成都国星”的股东中,除了“电子科技集团10所”“30所”的法人股和个人股之外,就是由“公司经营班子”持有10%的股份,四川国腾持有41%的股份;何燕是“成都国星”的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股权设计显然是为了让何燕足以绝对控制“成都国星”。
  
  上述股东名单中的“程庆”被人称作“影子股东”。《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4月7日的文章中说,“据国腾内部员工称,他们从来都没有见过公司里有或者出现过一个叫程庆的人”;但是《商务周刊》杂志上的文章却说,国腾集团的一位高层人物“明确指出,程庆确有其人,并非‘影子股东’,而是‘职工持股的代表’,本人股份并不多”。后一个说法也模糊得很,它其实并不能消除人们对程庆其人及其作用的怀疑。
  
  在国腾系企业集团内部复杂的相互持股关系中,程庆其人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如果他的行动能与何燕完全一致,则何燕就能够通过其直接控制的“华威信息”和程庆而对四川国腾拥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因为四川国腾和“华威信息”两家又占了“成都国腾(集团)”股权的60%以上,何燕通过对四川国腾的绝对控股又可以实现对“成都国腾(集团)”的绝对控股。由此可以推测,无论程庆这个“影子股东”是否真有其人,他的大股东地位都是为实现何燕对国腾集团的绝对控制而人工制造出来的。
  
  根据《商务周刊》的说法,“何燕对国腾集团的收益权至少达到约15-20%”的这一百分比中,还没有包括“以程庆名义拥有的股份”。如果把“以程庆名义拥有的股份”也记入何燕名下,则何燕的个人财产还应该增加一倍。
  
  “股份制经营”中的“国资民变”
  
  仔细审视上述2003年国腾系企业的股权结构就可以发现,其实何燕对整个国腾系的控制,包括对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国星”的股权控制,主要靠的是她对四川国腾和“华威信息”这两个公司的股权控制;而她对四川国腾的股权控制,又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她对“华威信息”的所有权:这首先是因为“华威信息”2003年时持有四川国腾22%的股权;更重要的是因为,四川国腾注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是由“华威信息”“代”程庆等30名“私人股东”支付的,当时程庆就获得了四川国腾51%的股权!这就是说,何燕的暴富和对国腾系企业集团的控制,全都来源于这个神秘的“华威信息”公司。
  
  要弄清这个“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产生和变迁,必须回溯整个成都国腾的历史。
  
  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最初于1995年在成都工商局注册成立,当时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40万元,3个股东中储成都公司、四川邮电规划院和倍特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62%、30%和8%的股权。《新财经》关于国腾的文章显然对何燕颇有好感,说“国腾公司成立时,公司其实已经研发出IC卡电话机的技术”。可就是这篇文章也承认,该公司的IC卡电话机“市场一直没有打开,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1997年底”。很明显,1997年底成都国腾在经营上已经陷入困境。
  
  成都国腾摆脱困境是在与商地置业的总裁宋克荒合作之后。1997年9月宋克荒领导的商地置业向成都国腾投入150万元现金购买24%的股权,使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成本文最初所说的那样。成都国腾乘机变更了工商登记,将注册资本金增加到3千多万元。1997年10月宋克荒与何燕等人亲自前去参加吉林省邮电器材公司招标采购IC卡电话机的投标,最后中标500台IC卡电话机,金额418万元。成都国腾IC卡电话机的市场就此打开,企业走上了迅猛成长之路;但是何燕的“国资民变”努力也就此开始,正是这种努力导致了“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产生。
  
  据宋克荒说,“1998年初,”“何燕找到商地置业公司总经理宋克荒,说现在干得再好,都是给国家干的,赚的钱都是国家的,自己得不到,不如我们几个人成立一个私人公司,专门负责销售,将销售IC卡电话机的钱留在销售公司,自己也可赚点钱,希望宋作为股东参加”。宋克荒认为这样作涉嫌侵占国家财产,不同意这样作。“此后,何燕、莫晓宇等人便抛开商地置业”,成立私人的销售公司以侵吞成都国腾销售IC卡电话机的利润,“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由此而产生。
  
  据宋克荒提供的资料,“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998年5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千万元,法人代表何燕。在该公司最初成立时的股权中,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持有68%,四川省粮油收购储运公司持有29%,中储成都公司持有3%。在何燕领导下经营了一年之后,“华威信息”就开始了其私有化的进程:
  
  1999年2月,何燕自己掌控的小据点——四川道亨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何燕持有51%的股份。1999年6月23日,“华威信息”原有的3大国有股东就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4家新的股东,使得在“华威信息”的全部股权中,何燕控股的道亨持有40%,“成都故事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0%,“成都盖尔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5%,崔予红个人持有5%。“华威信息”由此而变为私营股份制企业。正如《新财经》杂志的文章所说,“接下来的便是几次眼花缭乱的股权转让”:
  
  ——1999年9月13日,“华威信息”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变为何燕、莫晓宇、崔予红、乐祥勇、薛建能、何力等12人及四川日报社,其中何燕占股权51%;
  
  ——1999年12月1日,“华威信息”的股权持有人发生变化,四川日报社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乐祥勇,薛建能的股份则转让给了其妻董晓玲;
  
  ——2000年3月9日,“华威信息”将注册资金由1千万元增至2,476万元,所增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利润,12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几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
  
  ——2000年6月6日,“华威信息”的“全体股东”签约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而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正是何燕!至此“华威信息”完成了其“国资民变”过程,不仅从国有的股份制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而且变成了百分之百的外资企业!
  
  “四川国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正是在“华威信息”的基础上产生的。1999年11月23日,“四川国腾通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这刚好在何燕正式成为“华威信息”的私人控股大股东两个多月之后。四川国腾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是30位自然人,其中光“影子股东”程庆一人就占了51%的股权。但是,正如前边已经提到的,四川国腾成立时的这500万元注册资本,是由“华威信息”“代”程庆等30名“私人股东”支付的,而“华威信息”在代程庆等30人付购股款时还声明:“我公司应付程庆等30人如下款项”。这意味着程庆等30人并非借款入股,而是真正以个人财产入股四川国腾,成了四川国腾真正的股东。
  
  20多天之后,1999年12月14日“四川国腾通讯有限公司”完成了“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由5百万元增至8千万元。本文第一部分中提到的四川国腾的那个股权结构就是在这次股权变更中形成的。在四川国腾的这个股权结构中,“影子股东”程庆仍持有28.75%的股份,四川华威信息公司也持有22%的股份,“中国物资储运成都集团”和“四川电信规划设计院”也成了两个大股东,而四川国腾最初成立时的那些其他私人股东倒都成了小股东。前边已经说到,在这个股权结构中,只要能保证“影子股东”程庆与何燕的行动完全一致,何燕就能实现对四川国腾的绝对控股。
  
  但是,这样一次股权变更,其基础却是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一个法律上无效的股权结构:
  
  据《新财经》上的文章报道,四川华威信息、中储成都公司、规划院和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之所以能在四川国腾的这次股权变更中获得了该公司60%以上的股份,是因为它们“以其在成都国腾49.85%的股权出资,按比例置换到四川国腾公司”,《商务周刊》的文章则说成都国腾这49.85%的股权“价值4800万元”。
  
  而本文第一部分所说的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并没有四川华威信息和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本文第一部分所说的成都国腾的股权结构,是工商登记中注明的股权结构,因而是在法律上生效的股权结构。但是这样一来,四川国腾1999年12月14日的股权变更,依据的就是成都国腾的一个在法律上无效的股权结构,因而不应当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何燕等人在1999年12月14日变更四川国腾的股权结构时,依据的是他们自己利用对成都国腾的实际控制权而作出的股权变更。何燕等人强调,商地置业公司向成都国腾投入的150万元现金只占成都国腾3166万元注册资金的7.5%(其实要按这样的算法是连5%都没到),因而只应得到成都国腾7.5%的股权。据此成都国腾在商地置业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于1998年12月2日和1999年7月6日两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将国腾“转给商地置业公司未生效的12.5%的股权转给华威信息”公司,并决定了其它一系列股权转让。
  
  这一系列的股权转让,使得在成都国腾的全部股权中,“中储集团公司”只持有25%,“华威信息”持有22.5%,所谓的“国腾职工持股会”持有20%(“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持有的国腾股份应当来源于此),四川邮电规划院持有14%,商地置业持有7.5%,倍特软件持有6%,何燕本人则持有5%。这样一种股权变更当然遭到股东商地置业的坚决反对,结果是到工商局变更登记没有成功,成都国腾在法律上一直保持着1997年的股权结构。
  
  与四川国腾的这一股权变更相关联的是,据《商务周刊》的文章报道,由于华威、中储、规划院和莫晓宇等8人“将其在成都国腾中价值4800万元的股份作为对四川国腾的出资,四川国腾由此取得了成都国腾49.85%的股份”。但是可笑的是,四川光华审计事务所却坚持说,四川国腾应为获得成都国腾的这49.85%的股份而向华威、中储等所谓的“成都国腾原股东”支付4800万元现金,由于四川国腾至1999年12月13日为止仍未向这些“转让人”支付上述款项,四川国腾对这些公司和自然人就欠下了相应的债务!
  
  其实原来的成都国腾和四川国腾都已处在何燕本人的牢牢掌控下,为什么四川国腾还要如此执着地获得成都国腾的控股权?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5月26日的文章报道,在四川国腾成立之后,何燕等人“将成都国腾通讯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亦交与四川国腾使用”。将成都国腾变为四川国腾的一个子公司之后,这样作可能就更名正言顺一些。
  
  盗窃国有财产的证据
  
  何燕等人的上述这些以“股份制经营”为招牌的“国资民变”行为,不仅侵占了国有财产,也大大损害了以宋克荒为总裁的商地置业公司的利益。因此,宋克荒从19 99年开始多次向中央有关单位和领导举报何燕、莫晓宇非法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的问题,导致中央纪委、财政部、检察院等对国腾集团展开调查。
  
  宋克荒强调,有关单位并没有把调查的结果“正式发文答复我们”,却“通过小报和网站散布小道消息”。这个“通过小报和网站散布”的“小道消息”,在《新财经》的文章中有一个很简要的转述,其开头语是:“历经三年的调查,对于何燕等人侵占国有资产的说法暂时有了一个结论”;而在《商务周刊》杂志的文章中,则对这个“小道消息”有一个最完整的转述:“调查持续了两年多。2002年5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了结。四川省纪委代中纪委给出的结论大约是,成都国腾与商地置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股权纠纷,同时成都国腾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是公司并没有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何燕、莫晓宇等人也没有涉及其它犯罪活动。公安部认为,尚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故不予立案。”
  
  几乎可以说是与上述“调查结论”相呼应,莫晓宇本人则矢口否认国腾集团的“股份制经营”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新财经》杂志的文章转述莫晓宇本人的话说,对成都国腾,“所有国有资本投入大概在800万元左右”,“但迄今为止何燕还是为成都国腾保留了6000万元的净资产。如果按照股权清算,原来的国有资本均得到了大幅增值”。“而事实上,国腾集团后来的发展早就与这些国有资本无关,而是何燕向成都地奥集团的借款以及整个创业团队的奋斗”。
  
  上述这个“小道消息”中传来的“调查结论”给了那些鼓吹对国有企业实行MBO的人以反攻倒算的口实。上海就有那么一位所谓的“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郑培敏,他专门从事的“职业”就是指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如何实施MBO。此人在《新财经》的文章后面公然发表所谓的“点评”说:“既然国家权威部门已经判定‘国腾系’的资本运作中没有国有资产流失,那么,我们就要反过来质疑为什么有人要四处举报,给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惹来长达两年的‘怀疑’和‘调查’?为什么媒体还要动不动就质疑已经被确定为合法行为的‘MBO个案’?”“我的回答很简单:仇富心理使然!”这简直是公然要迫害那些反对以MBO的方式盗窃国有财产的人了。
  
  而在实际上,大略的分析就可以说明,成都国腾经营者通过“股份制经营”而实行的“国资民变”,不仅仅是一般的私有化过程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不仅仅是非法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的问题,而是在“股份制经营”的掩护下盗窃国有财产。
  
  在成都国腾这样的案例中,使用“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本身就歪曲了问题的性质。把问题说成是“国有资产流失”,就使政府部门可以象莫晓宇说的那样,以“国有资产比过去没有减少、甚至还增加了”为借口,根本抹煞实际存在的盗窃国有财产性质的问题。在最近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中,主张“经营者私有化”的人就常常使用类似的手法,借口“国有资产没减少”而否认“经营者私有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进而根本否认“经营者私有化”是侵占以致盗窃国有财产!
  
  实质上,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侵占”或“盗窃”了国有财产,其标准绝不应当是企业的国有资产比过去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而应当是:1. 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的法律和制度而作出了“侵占”或“盗窃”国有财产的行动;2. 这些行动是否使国有财产比不实施该种行动下为少。
  
  前一个标准是主要的标准,它以行动本身的性质来判定是否有“侵占”或“盗窃”发生,就象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人进入他人家中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物品来判定他犯了盗窃罪,而根本不必问这个“他人”的财产是增多还是减少了。
  
  第二个标准以财产是否减少这方面的后果为依据来判定是否有“侵占”或“盗窃”发生,但是这里比较的是实施该种行为与不实施该种行为下的国有财产,而不是国有财产本身变多了还是变少了。在国有财产的运营本来就发生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经营者的行为没有使国有财产比不实施这种行为下还少,则即使国有财产比过去大量减少,也绝不能说有“侵占”或“盗窃”国有财产的情形;而如果经营者非法“侵占”或“盗窃”的行为使国有财产少于不实施这种行为时,则即使国有财产由于许多客观原因而大量增值,也必须承认发生了对国有财产的“侵占”或“盗窃”。
  
  后一种情况恰好就是成都国腾以“股份制经营”为招牌进行“国资民变”时的情况。根据衡量“侵占”或“盗窃”国有财产的上述两条标准,成都国腾以“股份制经营”为招牌进行的“国资民变”都是“侵占”或“盗窃”了大量国有财产。作出这样的判断,根据的事实是:
  
  一、何燕等人以“股份制经营”为招牌对国腾集团进行的“国资民变”,已经使国有财产有巨额减少
  
  正如前边的叙述所说,2003年的国腾系企业集团完全是由最初的成都国腾演化而来。单纯从结果上看,要判断这个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演化过程中是否有对国有财产的“侵占”或“盗窃”,就应当将实施这种“股份制经营”的“国资民变”后的国有财产与不实施该演化下的国有财产相比较。
  
  这种“股份制经营”的“国资民变”后的国有财产数字,已经由前述《新财经》文章转述的莫晓宇谈话给出,该谈话说成都国腾的净资产为6千万,这就是国腾系“股份制经营”“国资民变”后剩下的国有财产。但是如果不实行这种“股份制经营”的“国资民变”,国腾系中的国有财产又会有多少?这没有现成的数字,只能进行推测;而其基本的依据,应当是成立“四川华威信息”之前成都国腾的股权结构。
  
  在1998年“四川华威信息”成立之前,成都国腾至少有90%以上的股权是国有的。而据《商务周刊》杂志的文章,由成都国腾演化而来的国腾系2003年资产超过40亿元。如以90%的国有股权计,国腾系中的国有资产应达到36亿元人民币。而2003年国腾系只“保留了”6千万元的国有净资产,这足以证明,国腾系的“股份制”“国资民变”已经把绝大多数国有资产盗窃净尽。
  
  当然,我们还须考虑到,如果不实行“股份制”的“国资民变”,2003年国腾系的总资产不会达到40亿元。莫晓宇对《新财经》和《商务周刊》的记者都一再强调,国腾集团以后的发展与成都国腾的国有资本没有关系,成都国腾早年赖以生存的IC卡技术“很快”就被国腾系的各“民营企业”抛弃,“早年的IC卡技术发展到今天总计经过34次的升级换代”,因此国腾系企业连在IC卡技术和产品上“也不是基于当年成都国腾”的成功。总之一句话,现在国腾集团的成功靠的是技术进步,与当年的成都国腾无关。
  
  国腾集团到底在技术上比当年的成都国腾进步了多少,其实没有什么可靠的资料。但是任何懂技术的人都知道,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都有基础,国腾集团今天的技术积累离不开当年成都国腾的最初开创。这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使“国腾”这个品牌本身仍然有重大价值。何燕等人之所以在一系列的“股份制经营”把戏之后,还要回头把自己的所有企业都装进一个名称几乎与成都国腾完全一样的“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国腾集团)中去,正是因为他们知道成都国腾当年创立的品牌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中,任何技术的研发从而进步,都要靠资金的支持。本文下边就会指出,其实国腾集团的任何技术进步,都不可能离开成都国腾积累的资金的支持。当然技术进步的实施者们也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应当得到其应得的回报。而美国高技术公司的股权分配方式,已经对支持技术研发的出资人与技术人员各自所应得的份额提供了权威的参照:在高技术公司中,通常风险投资的出资人占股30%,技术团队则占股70%。这应当说是一个比较公平的股权分配比例。
  
  在这个参照系下,有关国腾集团的一切争论都很好判断:莫晓宇对媒体所说的一切,不过是说国腾集团是一个技术进步迅速的高科技公司,货币资金的出资人不应将公司资产100%据为己有。我们当然可以同意莫晓宇的这一说法,把国腾集团视为高科技企业,但是即便如此,国腾集团也必须至少实行美国公司的惯例,给风险投资的出资人(对国腾集团是国有资本)30%的股权。这样,在国腾集团的40亿资产中,国有股东们至少应分得12亿元资产,而不是区区6千万净资产!
  
  对于商地置业这个国有公司来说,国有财产被盗窃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
  
  商地置业1997年向成都国腾投入150万元现金入股,据宋克荒说,国腾集团只在1998年1月给商地置业分红20多万元,以后就一再强迫商地置业退股,要回购商地置业持有的全部成都国腾股份,答应付给的全部回购金额是400万元。《商务周刊》上的文章也说:“国腾集团高管更认为,如果按照7.5%的股权,商地置业在成都国腾的股权价值也达到了近500万”。这就是说,国腾集团的“股份制经营”使商地置业的股权只有4-5百万元的价值。
  
  可是,即使按莫晓宇的说法,把国腾集团视为高科技企业,作了风险投资的国有资本也应对国腾集团30%的财产和利润享有所有权。商地置业公司在这30%的份额中,又享有24%的股权,即便按莫晓宇的说法,它也享有7.5%的股权。这意味着在国腾集团的全部财产和利润中,商地置业应当享有最少也达2%以上、多可以为7%以上的份额。
  
  据《商务周刊》的文章报道,国腾集团“从1995年到2002年的8年间,累计实现销售额达28亿元,创利税7亿元,其中2002年收入达10亿元,利税3.3亿元。它拥有国内IC卡电话的30%市场”。而国腾集团的资产则在40亿元之上。
  
  这就意味着,即使将最初作风险投资的国有资本占国腾财产的份额限制在30%,将商地置业公司在成都国腾的股权限定为7.5%,商地置业公司在国腾集团中的资产价值也应为8千万元,并分得上千万元的红利。而按照法律上认可的工商登记,商地置业公司在成都国腾的股权应为24%,因此它在国腾集团中的资产价值应为3亿左右,分得的红利则应为几千万元。而国腾集团承认的商地置业公司股权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分给的红利只有20万,显然侵占了商地置业公司拥有的国有财产及其收入的绝大部分。
  
  令人惊奇的是,据《商务周刊》上的文章报道,法律上的成都国腾和四川国腾的大股东、主要发起者,成都国腾的实际创办者——中储公司在2003年“背负2亿元的巨额负债申请破产”。按1997年底的股权结构,中储公司占有成都国腾38%的股份,即使按原出资人只得到30%股权的高技术公司股权分配方式计算,中储公司在国腾集团的财产中也应占有10%以上的份额,相当于国腾集团40亿资产中的4亿元以上。仅在国腾集团就有4亿以上资产的公司会因为2亿的负债申请破产,这只是因为国腾集团的“股份制经营”已经把中储公司的好几亿资产侵占到了只剩下4千万。
  
  二、何燕等人在以“股份制经营”为招牌对国腾集团进行“国资民变”时,不断实施盗窃国有财产的违法行为
  
  即使依据我国目前还极不完善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何燕等人在以“股份制经营”为招牌对国腾集团进行“国资民变”时,也有一系列行动是违法的,其中最主要的有:
  
  ——在1998年设立“四川华威信息”时,成都国腾是法律上最主要的出资方(占华威股权68%)。连《新财经》上的文章都承认,成都国腾的这一行动“理论上需要国腾所有股东通过表决”,而何燕本人“承认这是当时公司运作不规范的地方”,“当时根本没有经过商地置业的同意”。何燕所说的“不规范”是在缩小他们的罪责,其实不经股东同意就对外投资是一种违法行为。
  
  ——1999年将成都国腾在“四川华威信息”中的股权转让给道亨等“民营企业”时,也没经成都国腾的股东商地置业参与成都国腾内部的表决,因而也是非法的;
  
  ——1999年底注册成立“四川国腾”时,由“华威信息”这样一个股份公司“代”程庆等30名自然人支付对四川国腾的出资款,这也是违法的;
  
  ——20多天之后“四川国腾”的“增资扩股”,又是一次非法的行动:当时四川华威信息、中储成都公司、规划院和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以其在成都国腾49.85%的股权出资,按比例置换到四川国腾公司”,而在工商登记中注明的因而法律上有效的成都国腾的股东中,并没有四川华威信息和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因此这样一次以股权出资的行动本身就不合法;中储成都公司等成都国腾的合法股东将自己在成都国腾中的股权变作在四川国腾中的出资而不经商地置业这样的股东参加表决通过,这更使这一次的股权变化成为非法。
  
  这次的股权变化还牵涉到所谓“成都国腾与商地置业的股权纠纷”:本文第二部分中已经谈到,何燕等人后来强调,商地置业公司要得到成都国腾24%的股权应出资至少4百万元,而商地置业公司只向成都国腾投入了150万元现金,因此商地置业“出资不到位”;它投入的150万元只占成都国腾3166万元注册资金的7.5%(其实要按这样的算法是连5%都没到),因而只应得到成都国腾7.5%的股权。据此成都国腾在商地置业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于1998年12月2日和1999年7月6日两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将国腾“转给商地置业公司未生效的12.5%的股权转给华威信息”公司,并决定了其它一系列股权转让,使得在成都国腾的全部股权中,“华威信息”持有了22.5%,所谓的“国腾职工持股会”持有20%(“莫晓宇等8位自然人”持有的国腾股份应当来源于此),何燕本人还持有了5%。
  
  这一次的股权变更也是非法行动,其最明显的证据就是它到工商局变更登记没有成功,成都国腾在法律上一直保持着1997年的股权结构。
  
  但是在“成都国腾与商地置业的股权纠纷”中,何燕等人还有其它一些违法行为:
  
  首先,在成都国腾1997年9月变更工商登记时,其注册资本金之所以能从原来的140万元增加到3166万元,靠的是在注册资本中加上了3026万元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按《商务周刊》文章的说法,“该无形资产占到了成都国腾评估总资产的95.58%,远远超出了法律上20%上限的规定,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而如果不是这样非法地高估无形资产,真正按流动资产140万元、其它80%为无形资产来评定成都国腾注册资本,这次股权变更后成都国腾的注册资本最多只能有700万元,商地置业出资15 0万元同样可以购入成都国腾20%以上的股权;
  
  其次,在成都国腾这次变更工商登记时,附加的“验资事项说明”中已经明确规定:“商地置业公司应出资7,598,400.00元,出资比例24%,出资方式为:流动资产336,000.00元,无形资产7,262,400.00元”。按照这一规定,只要商地置业付出现金三十几万元,就可获得成都国腾24%的股权,宋可荒随后帮助成都国腾赢得吉林IC卡电话机的投标,则可以视为兑现了投入无形资产的承诺。而实际上商地置业当时为得到成都国腾这24%的股权已经付出了现金150万元,远远超过了变更工商登记时的要求,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硬要将自己在工商局登记的商地置业占股权24%改为7.5%,不仅是背信弃义地不守承诺,而且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是何燕等人一直未能修改成都国腾工商登记的根本原因。
  
  成都国腾经营者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这是任何持一点客观态度的人都不能否认的。本文的上一部分已经指出,《新财经》关于国腾的文章显然对何燕颇有好感,但就是在这篇文章后面发表的相关评论中,“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国平就指出了“国腾的发展沿革中”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如“不经股东表决同意通过决议,就作出重大股权变更或对外投资的决策”、“由华威公司代自然人出资等”(这正是本文前边所说的成都国腾经营者的各种违法行为)。费国平认为,这些事实都“暴露出企业家法律意识的淡漠”。
  
  显然,费国平所使用的“不规范”一词,只不过是出于客气而用的委婉说法。他所指出的那些行动,实际上都是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的性质,都是有意识地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这里是国有财产)以使成都国腾的经营者暴富。这些行为本身是违法的,而且本身就带有盗窃国有财产的性质。
  
  不仅如此,本文前边对国腾集团形成过程的整个叙述已经足以说明,没有上述五项非法行为,就不可能实施后续的各种“股份制经营”和“股权变更”,也不可能演化出如此复杂的“国腾系企业集团”,何燕、莫晓宇等人也绝不可能成为亿万富翁。这就说明,成都国腾原经营者的暴富,是以一系列违法行为侵占国有财产的结果。
  
  上述的分析也说明,在判断企业经营者是否有侵占国有财产的不法行为时以“原投入企业的国有资金是否减少”为依据,是使用了一个极其错误的标准。正是按照这样一个极其错误的标准,莫晓宇才宣称,“商地置业”等公司的国有资产都升值了好几倍,似乎这样一来国腾集团的经营层就没有了盗窃国有资产的问题。
  
  其实,正是莫晓宇本人把国腾说成是高科技企业,使我们可以以高技术公司的标准来评判国腾集团的“股份化经营”。原先向成都国腾投入的国有资金、包括商地置业的投资,都应当被视为一种风险投资;而对这种风险投资,在一个公司中多少倍的投资回报都不算高,因为风险投资中零回报的概率极大,如果不能在某些项目上取得几十上百倍的回报,风险投资在整体上就是不合算的。从这个角度看,宋克荒在成都国腾经营难以为继的时刻投入150万元,是作了一笔极为精明的风险投资,这笔投资之所以没能得到几十上百倍的回报,不过是由于何燕等成都国腾经营者采取了违法的机会主义行为。
  
  这样,特别是对高科技企业来说,判断是否侵占了股东权益包括国有财产,其依据应当主要是当事人的行为,即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侵占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这就象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人的偷窃行为判定他非法地损害了他人利益,而根本不必去问那个“他人”的财产是否比过去少了。
  
  三、何燕等成都国腾原经营者有明显的侵占或盗窃成都国腾法人财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中最显眼的,是他们将成都国腾通讯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交给何燕本人控股的四川国腾使用,而这个许可证是成都国腾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四川国腾之所以象成都国腾那样取名“国腾”,显然是想既享用成都国腾创出的“国腾”品牌,又想拿走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生产和销售业务,把IC卡电话机的生产和销售变成自己的一个主要利润源。而为了作到这一点,四川国腾就必须获得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
  
  另一个这一类的侵占行为,就是让何燕等人私自成立的“四川华威信息”公司负责成都国腾生产的IC卡电话机的销售。据《商务周刊》的文章报道,莫晓宇承认“华威付费让成都国腾组装电话机”,形成了销售公司华威—制造公司成都国腾的经营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销售公司“华威信息”付给成都国腾的电话机收购价格足够低,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把成都国腾的全部利润都转移到“华威信息”中去。而这样作并不会受到什么人阻碍,因为这两个公司的经营都是由何燕一个人控制的!
  
  《商务周刊》的文章还说,莫晓宇否认有这样的利润转移行为,他“称华威向成都国腾支付了额外的价款”,但是他们并未向外界公布华威与成都国腾之间的交易价格、两企业的成本收益等经营状况,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不相信他的说法。何燕还对外宣称,“华威信息”为成都国腾“支付了600多万美元的银行贷款”,这更容易解释:华威把给成都国腾的结算价格压得太低,以致成都国腾无力偿还贷款而华威则有过多的利润。
  
  只要我们想到,1998年之后成都国腾由于高利润的IC卡电话机畅销而产量有巨大增长,大量销售高利润的IC卡电话机的好处又都转移到了“华威信息”公司手中,我们就可以解释一些纠缠不清的问题:
  
  《新财经》的文章说,何燕“为成都国腾保留了6千万元的净资产”。这里的“保留”一词倒用得十分恰当:把多少成都国腾的资产以利润转移的方法转移到华威,这完全取决于何燕的决定;她由于某种原因不想把成都国腾的资产全部转移走,于是就给成都国腾“保留”了6千万元净资产!
  
  宋克荒不断指责“何燕用成都国腾销售给吉林省IC卡电话机的销售款,注册成立了”“四川华威信息”。《新财经》的文章说,何燕矢口否认此说,宣称“当时成立四川华威的资金和成都国腾完全无关,通过时任四川省省长的宋宝瑞的介绍,成都地奥集团董事长李伯刚向她提供了2千万元拆借资金”,何燕用这笔资金的一部分注册成立了“华威信息”。
  
  其实,我们只要明白“华威信息”承接成都国腾生产的IC卡电话机销售有丰厚的利润,何燕本人又完全控制了“华威信息”的运营,我们就可以明白,何燕用谁的资金注册成立“华威信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能否将成都国腾的大量利润转移到“华威信息”中去。只要她能将大量成都国腾的利润转移到“华威信息”中去,即使“华威信息”的注册资金真的是从“地奥集团”借来的,也可以用“华威信息”的销售利润很快还清全部借款。何燕能够毫无顾忌地这样作,因为她完全掌控着“华威信息”的经营,又不必对外公开信息。
  
  在还清了贷款的环境下,“华威信息”的注册资本金和利润归谁所有就成了一个完全可以由何燕一个人说了算的事情。她所需要决定的只是,将这笔财产记在谁的名下或“转让”给谁。而她成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并让该公司持有“华威信息”全部股权的事实,都表明她决定让自己成为“华威信息”全部资本和利润的所有者。
  
  在“华威信息”最初的那些股东和最终的股东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之间,参与了“华威信息”股权买卖的那些中间性的股东,有一些是中间性的走过场人物,他们扮演的是“过路财神”的角色。这是一些“用多少钱买了这些股份,又从卖出这些股份中收回这么多钱”的人,不管他们用谁的资金购买了“华威信息”的股权,他们除了可能在持有“华威信息”股份期间分得公司的股息之外,在该公司股权的买卖上既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失去什么。
  
  “华威信息”公司完全可以以自己的资金委托这些所谓的“股东”进行“股权买卖”:借钱给某人让其买进自己的股权,再让他以原金额卖出这些股权并还清贷款。如果真是这样进行“股权变换”的话,那其实连一分钱的真正资金都不必动用,只需签一些借贷和股权买卖的协议、作几笔账就可以了。
  
  当然,何燕也可以让这些中间走过场的“股权买卖者”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她可以让某人不必付款就“买”入“华威信息”的股权,并允许他将卖掉这份股权的收益作为自己的财产。但是那样何燕就必须另觅资金来补充“华威信息”的注册资本,从而她必须有完全归自己支配而众人都不清楚的资金来源。
  
  但是,另一些参与“华威信息”股权买卖的中间性股东却得到了巨大的好处。这是那些在2000年3月9日“华威信息”增加注册资本金时持有该公司股权的人。那一天“华威信息”将其注册资金由1千万元增至2,476万元,所增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利润,12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几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如果这些股东都按规定的出资额买入和卖出“华威信息”的股权,那些靠这次增资增加了其出资额的人当然可以相应赚一笔钱。例如在这次增资中,股东何燕的出资额增加了870万元,董晓玲的出资额则增加了40多万元。而他们所赚的这些钱来源于“华威信息”利润的积累,要求“华威信息”真正地投入资金。
  
  而何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那个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可能也需要投入真正的注册资金。这里的问题在于何燕从何处得到这样一笔巨额资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宋克荒才大声质问,何燕设立这个外资公司而“收购华威公司的钱从何而来?”但是实际上,也完全可以用“华威信息”的注册资金来完成这全部运作:先由“华威信息”通过某种商业途径汇款至英属维尔京群岛,代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的所谓“股东”付款注册成立该公司,再由这个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用这笔资金反过来收购“华威信息”,光明正大地将同一笔资金作为出售股权的收益再汇回“华威信息”账上。
  
  只不过这样的运作在法律上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在作第一次股权变换之后,法律上承认的“华威信息”设立者们(成都国腾等公司)应当收回注册时注明的它们投入华威的资金。成都国腾等公司的帐户中如果没有这样一笔出售股权收益,法律上就可认定其财产被人盗窃。而如果真正付出这笔资金,同时又为“华威信息”保留足够的注册资金,何燕就又必须有完全归自己支配而众人都不清楚的资金来源。
  
  我们只须明白,“华威信息”由于转移了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销售收益而有丰厚的利润,何燕本人完全控制了“华威信息”的运营,“华威信息”的财务状况不需让外界任何人知道,连成都国腾的股东商地置业都无法过问,我们也就可以知道,何燕有足够的完全归自己支配而众人都不清楚的资金来源,足以对付上边所说的各种资金需要。
  
  但是这样一来就突显出一个更重要的法律问题:如果是用“华威信息”的资金注册成立了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那么该公司归谁所有?从资金来源看,它应当归“华威信息”所有。而如果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归了何燕本人或其它某些非“华威信息”原股东的人所有,则这些人就是盗窃了“华威信息”原股东们(成都国腾等公司)的财产。而这样一个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又进一步把“华威信息”变为自己的财产,这是进一步盗窃“华威信息”原股东们的财产。
  
  即使在“华威信息”的那一系列股权变更之后,“华威信息”在法律上的原股东们(成都国腾等企业)收回了注册时注明的它们投入华威的资金,但只要此后“华威信息”的注册资金实际上来源于“华威信息”本身经营中的利润,则仍然发生了对“华威信息”原股东们财产的盗窃。问题只在于弄清实际的盗窃人。
  
  上边有关盗窃行为的指控还只建立在对“可能有”的许多事实的猜测基础上,而前边已经指出了有真凭实据的盗窃事实,这就是四川国腾盗用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生产许可证,特别是“四川华威信息”盗用成都国腾的核心资产——IC卡电话机的销售。IC卡电话机的生产许可证和IC卡电话机的销售都是成都国腾的核心资产,它们虽然是无形资产,却是成都国腾赖以生存的基础。将这样的核心资产盗走,那就难怪何燕等人说1998年之后成都国腾“陷入瘫痪”了。
  
  这一系列的盗窃行为能够得逞,当然是因为幕后主持创办并控制了“华威信息”和“四川国腾”的何燕,同时又掌控着成都国腾的实际运营。而因为成都国腾原来的股份几乎100%属于国有,上述那些盗窃行为也就成了对国有财产的盗窃。
  
  将前边所指出的那些行为定性为“盗窃”,可能会引起某些法律界人士的异议。在我国的法律中,类似的行为一般被定性为“侵占”,所以宋克荒对何燕的指控也只限于“非法侵占巨额国有资产”。显然“侵占”的罪名比“盗窃”的罪名要轻一些。
  
  但是,恰恰是在真正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上述的那一类行为通常都被定性为“盗窃”。而我国近年的大量经验事实也说明,只有把上述那类行为定性为“盗窃”,才能给予它们以足够公平的惩罚。
  
  据《第一财经日报》2004年12月2日A1版报道,2004年11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了10名“创维数码”的高层人士,并指控被捕者中的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生(该公司执行董事)“涉嫌窃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元”。廉政公署提供的材料说明,“涉嫌窃取”这笔资金的行为是指,这两名被告涉嫌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与另一名人士串谋盗窃共9张从创维数码银行帐户上签发的总金额为4800多万元的支票。
  
  国内有学者就此案评论说,我国法律对经营者的此类非法行为定罪过轻,仅定性为“侵占”,而不肯定性为“盗窃”。而就是这样定性过轻的法律,有关方面也拒不执行。
  
  香港方面对创维的处置与成都国腾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香港方面治罪的基本原则是:股份公司的最高经营者未经公司股东授权而取走公司财物即为“窃取”。而我们前边所说的成都国腾经营者的那一系列行为,都是这一类的“窃取”行为,这种行为看起来更象是白日行抢。而成都国腾的经营者们、甚至“有关部门”却都想轻描淡写的地以“不规范”一词来蒙混过关。
  
  “国家干部”和政府政策的问题
  
  成都国腾经营者们以“股份制经营”名义盗窃国有财产的这种种作为,也暴露出我们的“国家干部”和政府政策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严重问题。
  
  这里之所以还继续使用“国家干部”这样一个现在已经不时兴了的名词,是因为这里所说的严重问题,不仅存在于党和政府的官员中,而且存在于许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当中。所有这些人,都可以统称为“国家干部”。
  
  成都国腾名义上是由中储成都公司创办的,其国有大股东除了商地置业之外,还有中储成都公司和四川邮电规划院。这后两家国有单位是成都国腾最大的股东,只要它们采取行动,何燕等人的任何盗窃国有财产的行动都不可能成功。但是它们却没有行施自己作为股东应当行施的权力,听任何燕操纵成都国腾的运作,甚至参加联名发起成立那个何燕一手操办的“四川国腾”,中储成都公司还参加联名发起成立那个转移成都国腾利润的“四川华威信息公司”,完全变成了任由何燕摆弄的傀儡。这真是令人惊奇。
  
  能让我们看出点其中奥妙的是,在“四川华威信息”股权变更的过程中出现过一些曾经持有该公司股权的私人股东,据宋克荒说,其中的薛建能是当时的四川邮电规划院院长,董晓玲是薛建能之妻,乐祥勇则是当时的中储成都公司负责人乐英贵的儿子。前边曾经指出,在2000年3月9日“华威信息”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利润增加其注册资金时,当时持有该公司股份的那些自然人股东注册的出资额几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这种增加就可以是他们在买入和卖出该公司股权之间所赚的钱。而在出资额大幅增加的人中就有董晓玲。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一步步将“四川华威信息”的股权弄到自己手中的过程中,何燕之所以要加入“12位自然人买卖股权”这个插曲,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让这些人在股权的买卖过程中赚一笔钱,以这种方式将“四川华威信息”的一部分利润分给他们,以答谢他们给予自己的某些好处。如果事情果真如此,我们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那几年中储成都公司和规划院这两个大股东都对成都国腾经营者盗窃国有财产的各种行为不闻不问,甚至有意加以配合;还可以明白为什么在国腾集团可以有4亿以上资产的中储公司会甘心放弃自己的这份权益,仅仅因为2亿的负债就申请破产。
  
  成都国腾的经营者在盗窃国有财产,但是其“企业集团”却能迅速壮大,秘密之一还在于某些政府官员不遗余力的支持。
  
  首先是四川省地方政府中的某些官员。
  
  前边已经说过,何燕本人公然宣称,她成立四川华威所用的注册资金,其来源是“通过时任四川省省长的宋宝瑞的介绍,成都地奥集团董事长李伯刚向她提供”的2千万元拆借资金。由于没有见到否认的消息,我们可以相信这个说法。但是这恰恰暴露了问题的严重性。我没有时间去详细研究这位当时的四川省省长宋宝瑞是何许人也,现在又官升到了何处,我只知道这个“四川华威”是何燕等人盗窃成都国腾国有财产的工具。一位省长大人亲自为这样的洗钱公司筹措注册资金,岂不是把地方政府的官员变成了国有财产盗窃者的同谋!
  
  国腾系收购旭光的股权和旭光的上市,也同样充满了政府官员干预的迹象。按宋克荒提供的资料,成都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向国腾系企业转让旭光的股份时,“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办事程序”,如成都国腾通讯(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它购入旭光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按每股净资产转让)基准日却被定为1999年1 2月31日。这些政府官员如此干预,大概是想让何燕等人在掏空了国有财产之后,再有机会通过操控上市公司来掏空小股民吧!
  
  前边已经说过,宋克荒曾经向中央举报过国腾的问题,中央各部门也曾经对成都国腾进行过彻查,但是这种调查却不了了之,不仅没有给举报人一个正式的答复,而且还通过媒体散布出不知来自何方的“没有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不予立案”的“结论”。而何燕等人违法进行“股份制经营”、盗窃国有财产已经到了差点要白日行抢的地步,其种种具体行为都是明摆着的事实。这样的“调查结论”究竟来自何方,是何人所为,值得我们注意。我们现在终于知道了,为什么近些年少数企业经营者掠夺国有财产的行为如此之猖狂:原来是因为政府机构中的有关人士以装着没看见的方式在对他们进行纵容。
  
  最后,成都国腾的案例也给我们提供了有关“股份制经营”的重大教训:
  
  最近一些年来,许多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热衷于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股份化经营”,宣称可以通过私人股东的参股和持股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使国有财产“保值增值”。近几年这种主张更有成为主流的趋势。而成都国腾的案例却提醒我们,恰恰是由于“股份制经营”下的企业股权结构可以变得极为复杂不清,如果没有确切而严厉的保护国有财产的法律,如果不严格地执行这种法律,“股份制经营”就会给盗窃国有财产提供更为大得多的机会。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制化的经济环境,“股份化经营”只能急剧地增加国有财产所遭受的盗窃和掠夺。
  

  
  02、当前在企业“改制”方面急需采取的措施
  
  最近3个月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辩论,已经揭发出前几年公有企业“改制”当中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公有财产的巨大损失,严重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中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公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当前急需在企业“改制”方面采取一系列综合配套的措施。下边根据需要这些措施的紧急程度(不是其重要程度),逐项列出我们当前在有关公有企业“改制”方面所急需采取的措施:
  
  一、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原经营者和企业领导以任何方式(包括本人出资购买)获得任何公有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不仅禁止此种人获得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而且禁止其获得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明文禁止“经营者持大股”式的企业改制,禁止对公有企业实行任何形式的MBO。
  
  为激励公有企业的现任经营者,可以允许其获得本企业的少量股份及其期权,但必须将其可获得的股权限制在绝对不可能对企业有控制力的水平上。小型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股权量化到个人只能采取一种方式,即企业全体职工集体选举企业领导、真正集体民主决定改制方案,应宣布除此以外的所有作法都为非法。
  
  主张使原公有企业经营者成为企业所有者的人,强调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不如他们清楚企业的情况。他们以此为由主张实行经营者持大股式的公有企业私有化。其实,任何人只要站在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就会明白,恰恰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才必须绝对禁止任何公有企业的经营者获得其企业。只要允许公有企业的经营者购买其企业,原经营者就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压低公有企业的售价,使自己大发横财,损害公有财产、广大公众和企业的职工。也只有完全禁止了原公有企业经营者获得其企业,并且禁止经营不好企业的领导“易地当官”,才能逼迫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高收入和社会地位而尽力经营好公有企业。
  
  二、立即在公有企业中开展严厉的反腐败斗争。要与党政机关的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全面清查和严厉惩处公有企业经营者的任何贪污受贿行为;必须立即明文禁止在职的公有企业经营者和领导人另行开设和经营私人的企业,禁止公有企业与其领导人和经营者的亲属开设的私人企业有任何业务往来;必须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公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者个人收受任何回扣;必须明确宣布任何上述明文禁止的行为为非法,对确有此类行为者至少必须解雇和开除,情节严重者必须给予刑事处分。今后还应逐步实行公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本人收入和财产的申报制和公开化。
  
  在此次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辩论中,争论的双方——主张让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为所有者的一方和反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方达成了一个真正的共识:目前的国有企业经营层存在着严重的腐败和贪污受贿问题。这些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公然开设私营的企业,并通过各种渠道向自己所有的私营企业转移财富;在采购和销售的各个环节收受回扣。反对私有化的一方进一步认为,这种腐败行为的顶峰就是现在的“经营层收购”,许多经营者先有意使国有企业亏损,再以惊人之低的价格“购买”(实际是白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这样的贪污受贿当然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帐面经营成本,造成严重的亏损和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企业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此。
  
  任何有社会常识的人都明白,要想遏制这种人所共知的腐败行为,首先要作的就是采取严厉的反腐败立法和司法行动。但是主张权贵私有化的人竟以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普遍腐败为由而主张使他们成为本企业的所有者,其理由是,如果企业变为其经营者本人所有,他就会认真经营好企业,也不再会有任何管理腐败行为。
  
  这种思维方式之荒谬,只有用郎咸平式的保姆比喻才能说清:一个大家庭的家长雇了保姆来管家,但是这个保姆总是偷家里东西;家长本应好好监督这个保姆,或者干脆解雇偷东西的保姆以保护自己家的财产,而这个家长竟要把自己家的全部财产都白送给偷东西的保姆,其理由是,保姆偷东西是因为这些东西不归她所有,如果把主人家的所有东西都给了保姆,她就不会再偷东西了!
  
  实际上,既然私有化的鼓吹者们也突出强调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严重,他们唯一合乎逻辑的结论就应当是与我们一起要求在国有企业中厉行反腐败。如果他们以“私有化是唯一出路”作借口,不同意者立即在国有企业中全力开展反腐败斗争,那就只能表明他们指责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腐败只是作作样子,只是为给少数人暴富的权贵私有化找借口,他们是在玩弄一个最阴险的骗术,就是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腐败为理由,进一步要求向这些腐败分子让步,纵容甚至鼓励国有企业经营者中的腐败分子!
  
  在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厉行反腐败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是维护人民的公共财产、防止国有财产受损、防止国有企业职工利益受害的首要措施。它也对净化整个社会的经营环境、提高私营企业的效率有极大的好处,因为国有企业中的贪污受贿行为已经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许多地方的私营企业中现在也大量出现了业务人员贪污受贿的现象,这也大大妨碍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立即清理整顿全部会计和审计行业,保证任何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会计师都只对帐目的真实性负责,使整个财会行业的重心放到对政府税收负责上来,严惩任何参与制造假账的财会人员,同时宣布任何企业的账外经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特别是应当使公有企业的财会系统变为只对政府的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使其在个人收入和职务的任免上对企业的经营者有相对的独立性。
  
  之所以要这样整顿会计和审计行业,是因为搞账外经营、造假账不仅是各类企业逃税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了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贪污腐败的一个主要途径。
  
  四、立即停止各级政府的一切以“产权改革”为旗号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运动,停止大量集中地在短时期内向原企业经营者、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出售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现有公有企业的产权变更方面,原则上只应当允许国内的私人资金和外资企业为投入实际的经营资金而对现有的公有企业参股,以及对已经资不抵债且经营难以为继的公有企业进行必要的破产重组,其它的公有企业产权变更都应当立即停止。在对经营难以为继的公有企业进行必要的破产重组时,必须在企业产权和财产的处置上遵从企业债权人的主张,首选的方案应当是由企业职工集体真正民主地选举职工持股会,在此基础上将企业变为职工集体持股。
  
  必须这样作的原因首先在于,大量集中地在短时间内出售公有企业,必然造成公有财产以过低价格出售和严重损失。这一方面是由于时间仓促而必然造成操作上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从而造成公有企业出售价格过低;另一方面,在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又极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供给和资金需求,这本身就会大大削弱资产出售方在交易中的议价力量,由此而压低公有企业的平均售价。
  
  此外,大量集中地在短时间内出售公有企业也是一个“三套车”私有化方案的实施步骤,其核心是要把公有企业都变为原经营者、“民营企业家”或外资企业私有。这样的大规模私有化不仅会加剧中国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妨害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而且有可能使中国变为由外国大公司控制的经济殖民地。为了防止出现这样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局面,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全面系统的私有化运作。
  
  五、立即强制性地规定:任何公有企业的“改制”都必须实行信息的完全公开化。有关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的信息,改制的方案和进度,企业产权和资产的处置,都必须强制性地公开,作到情况完全透明。改制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向所有者集体的每一个成员(对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免费提供有关上述信息的资料。各级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开始着手清理和公布有关最近10年公有企业“改制”情况的资料,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任何虚报、隐瞒和制造假信息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公有企业改制的情况之所以必须尽可能公开化,是因为这是防止公有财产受损害、群众利益受伤害的基本保证之一。最近几年许多地方的公有企业改制变成了掠夺公有财产、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运动,而作到这一点的方法之一是把企业改制搞成彻底的暗箱操作,对外将企业改制的真实情况完全隐瞒起来,甚至对仅仅客观地研究实际情况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也实行彻底的信息封锁。
  
  六、强制性地规定改制的民主程序:必须为公有企业改制召开群众性的听证会,并将其制度化;将公有企业所有者集体的每一个人都视为“利益有关者”,允许任何利益有关者提出和发表自己对企业改制的意见。这种“利益有关者”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所有者集体的成员,对地方国有企业是当地的每一个公民,而对中央国有企业则是国家的每一个公民。任何公有企业的“改制”都必须征询“利益直接相关者”的意见,必须根据这些利益直接相关者的意见进行协调。这些“利益直接相关者”至少必须包括企业的职工、出资人、债权人,必要时甚至包括企业所在社区的居民。
  
  近年的公有企业“改制”之所以招致普遍的反对,首要的原因就是无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这样的改制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七、尽快完成立法程序,形成有关公有企业、公有财产与公有资产的适当法律法规,使得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变更、出售和重组有法可依。
  
  最近十几年的公有企业“改制”是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在一再强调法制的今天,这样的企业改制在原则上是违法的。这些改制之所以会损害公有财产和群众利益,在社会上引起公愤,主要原因之一是它们没有任何以民主程序通过的法律规定作依据。今后必须坚决地杜绝此种情况。这首先要求制订相应的法律,并禁止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有企业产权变更。
  
  八、尽快着手建立公有(首先是国有)的控股机构,形成有足够竞争力的公有机构控股者、投资者,并任命业绩良好、品行良好的公有企业负责人担任其领导。第一步首先应将直属中央的国有大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改组成这一类的机构投资者,并在一些业绩良好的国有大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这样的投资机构。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视本地情况建立这样的投资机构。最终应使这样的公有机构投资者成为所有企业中的公有(国有和集体所有)财产的代管人,成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最主要的战略投资者。
  
  这样一种公有投资和控股机构,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中避开全盘私有化的陷阱。市场经济中的大型公有企业必须有强有力的战略投资者,中小型公有企业中也必须有真正起作用的所有者代表。最近几年的企业改制想让国内的私人资本家、私营企业甚至外国的大企业来作这种战略投资者和所有者代表。这种作法的害处丝毫不亚于全盘私有化,因为它为私人资本侵吞公有财产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为避免这样的变相私有化,最主要的任务是在适当的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上形成有效率的公有投资和控股机构。
  
  评论:从左教授的话中可以看出他是一个爱国的,敢于挑战强势的人。现在国企改革我看不是产权不清的问题,而是管理和监督缺位的问题,造成国企陷入困境,而管理人员不把自己当作为企业打工定位(也许有人说管理人员的工资太低,这是监管问题,但可以通过奖金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果他们做不好就解他们的职位),贪污腐败,把企业搞下去了以后,又卖企业,其实是低价卖,自己买,我同学的一个企业就是这样,其实企业经营还好,但是管理人员授意把企业搞坏,申请破产,卖的时候有授意中间人来卖,卖给他们,其实转手来就是他们 自己的 ,然后又轻车熟路的自己经营,成为赚钱的私营企业。靠,这些社会主义的人渣。
  
  同意左先生到国务院国资委工作,因为他的建议利国利党。深得人心
  
  从以前李荣融的一些言论可知,他对国企的看法是很糟糕的,是希望让更多私企来取代国企的,你能指望他会好生照顾国企吗?可以说,让他来执掌国资委无异于让狼来看管羊。比较而言。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无疑对国企有感情些。
  
  
  
  
  
  03、企业“改制”如何使少数人暴富
  
  最近七八年我经常听熟人说,某某人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改制”中一下子成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在近日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中,更揭发出了个别人“一夜暴富”的许多事实。这就促使我们不能不作一些认真的经济分析来说明,近年“企业改制”中的哪些因素能够使少数人这样快地暴富。
  
  以“出售”为名掠夺人民财产
  
  企业“改制”是人们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所谓“产权改革”的简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类“改制”都是使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变为归私人所有或由私人握有部分股权。这样的“改制”之所以会使某些人暴富,当然是因为这些人通过获得原公有企业的所有权而使自己的财产急剧增加。问题是获得原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如何会使这些人的财产急剧增加。
  
  如果把还有一些净资产的公有企业无偿送给个人,获得这种企业所有权的人当然马上暴富。但是在中国近年的企业“改制”中,这样公开而直接地白送企业的行为毕竟还是极少数。
  
  表面上看,原公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大都采取了出售企业所有权的作法。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如果个人购入企业所有权时所付的价款正好等于该企业的价值,则个人不仅不可能通过这种交易暴富,甚至不可能通过这种交易变富。因而,在企业“改制”采取出售企业所有权的方式时,个人能否暴富的关键在于成交的价格:如果购入企业所有权或产权的价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个人就可以通过这种“交易”而暴富。
  
  而公有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与其它任何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一样,其中的最大问题是一个企业的所有权究竟有多大价值。照通行的看法,在现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下,任何企业的所有权的价值就应当是该企业的资本的价值。就企业会计的帐面看,一个企业的资本额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业帐面上的总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但是,正统经济学的常识是,帐面的资产本身并不就是一个企业实际资产的正确度量,企业资产的实际度量只能是其全部未来利润的资本化。而这样的正确度量在实际当中很难作到,更难有一致公认的衡量方式。
  
  正因为企业资产从而其资本的实际价值很难正确度量,就使得极大幅度地压低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价格成为可能。这样去“出售”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就使其购买者暴富。
  
  本文的后面部分将详细说明,在最近这些年的公有企业“改制”中,企业帐面资产额可能与其实际资产额不相等,成了少数人不按企业帐面的公有净资产“购买”企业所有权的最主要根据,他们据此而以一切可能的手法将公有企业的出售价格压得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那里将全面说明他们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手法。
  
  而在这里,首先要讨论的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即使企业的帐面资产真正等于经济学家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按帐面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产权也会造成对他人财产的掠夺。先要说清这一问题,是因为就是按照有关部门最近几年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某些规定所作的完全规范的企业“改制”,也极大地方便了少数人通过掠夺广大人民的财产而暴富。在这一类的规定中,最主要的就是按国有企业的现有帐面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规定。对此本人的《“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一文已经作了详尽的论证。为了保证论述的完整性,以下本文先摘要转述《“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一文的主要内容。
  
  按真正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的弊病:侵害债权人的权益
  
  一个企业的净资产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其负债。从帐面上说,公有制企业的净资产就是投入该企业的全部公有财产。为了说明按公有企业的现有帐面净资产出售其所有权的害处,我们先假设,待“出售”国有企业的帐面资产和负债都恰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和负债。这意味着,这些帐面上的资产会每年获得与社会平均的利润率相对应的利润,这种利润率要在适当程度上高于通行的贷款利率。不过,任何企业当然都只有在按社会上通行的效率工资支付其员工工资并且没有多余员工时,才能得到这样的利润。
  
  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帐面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未偿还贷款平均占企业全部资产金额的70%。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有一笔政府承认的“隐性债务”,它是国有企业欠本企业职工的债务,其中除了包括困难企业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之外,还要为解雇的员工支付一笔“买断工龄”的钱。这笔“买断工龄”的钱,包括了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企业改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的保障费用。
  
  这一类“买断工龄”的费用产生于当前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所面临的特殊历史条件。为了在渐进式的改革中保证社会的稳定,国家在法律上一直保持着国有企业老职工不受解雇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198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在合同到期以前也还是不能解雇的。显然,各级政府付出解雇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各种“买断工龄”的费用,目的是换取解雇现有国有企业员工的权力。从法理上说,“买断工龄”的费用属于一种赎买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权的赎金,就象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时为赎买私营企业所有权而付给私营企业主的定息一样。
  
  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描述国有企业的这种特殊债务关系的专用术语:包括未偿还银行贷款的帐面债务是“负债”,而从国有资产中扣除欠本企业员工的各种隐性债务则是“理顺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要先从企业的帐面总资产中扣除各种帐面债务,再“理顺劳动关系”,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国有净资产,而购买国有企业产权的人只需付款购买这一部分“真正的国有净资产”。
  
  这样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最大问题是,偿付了相当于“真正的国有净资产”金额的人购买的是什么?是仅仅对这笔资产的所有权,还是对整个企业的所有权?而据我所知道的事实,各地在具体实行中几乎都是出售了整个企业的所有权。这也就是说,“只要你付给我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价值,我就把总资产相当于它十几倍的国有企业所有权交给你”。这样,“理顺劳动关系”就成了从国有企业净资产中再扣除欠职工的隐性债务,然后以收回真正的国有净资产为条件出售整个国有企业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比国有企业改制还混乱。即使是最规范的集体企业“改制”,至多也不过在出售时要求收购者支付企业扣除了债务的帐面净资产价值,然后就将企业的全部所有权都转让给收购者。
  
  正如一位网友在最近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中指出的,目前国有企业帐面负债平均达到其资产的70-80%,欠员工的隐性债务平均也占其资产的20%。在这种情况下按真正的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就意味着平均来说应当以零价格向购买者白送公有企业所有权,至多也只收相当于其总资产10%的售价!这样一来,“化一元钱买下10元钱的国有资产”就成了全国企业“改制”的平均情况。
  
  表面上看,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没有任何不公平之处:购买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人偿付了真正的公有净资产的全部价值,因而已经没有任何公有财产流失。但是实际上,这里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公有财产是否有流失,而是是否侵犯了债权人的权益。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广义的:不仅包括帐面上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而且特别是指公有企业的“隐性债权人”——公有企业的员工。象前边所说的那样按真正的公有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不仅忽视了公有企业的上述两类债权人的权益,而且是对他们权益的直接侵犯。
  
  这里涉及到现代企业产权上的一个带原则性的根本问题。根据现代法律有关公平的根本原则,我们可以这样确定这一基本原则:一个企业的所有者绝不应在出售该企业时抛开它的债权人而只顾自己净资产的保值增值,否则就是侵犯该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近年“产权改革”中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侵犯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造成了公有财产的巨大损失。早在1996年到1999年各地“企业改制”的高峰期,各大专业银行就一再发出“改制侵害了银行的债权人利益”的抱怨。当时这一抱怨不仅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反而往往被扣上“替国有银行经营不善辩护”的帽子,以致借“产权改革”侵害债权人权益的作法愈演愈烈。今天侵害债权人的行为主要伤及的已经是国有企业的“隐性债权人”——企业员工,而这种损害引起了对“改制”的普遍仇恨。这就是郎咸平在公众中受到如此拥护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按真正的公有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这只是公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或所有者集体与企业的购买者之间的一笔交易,似乎与公有企业的债权人没有丝毫关系。就象我欠了李四的一笔钱,在还李四债之前我将自己的一栋房子卖给了张三,这应当说与李四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恰恰是上边的这个比喻,说明了抛开债权人按真正的公有净资产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的荒谬。如果我对欠李四的债务负完全责任,并且这个债务与我出售给张三的房子无关,那么当然我向张三出售房子的行为与李四无关。但是因此我就必须在向张三出售房子之后继续承担向李四还债的全部义务,我哪怕为了还债也必须在向张三出售房子时尽量抬高卖价,绝不会接受任何的压价出售。
  
  把这种债权关系运用到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上,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公有企业所有者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时不允许企业债权人干预,那就意味着公有企业所有者对该企业的所有债务负有完全责任;即使在出售了该企业之后,该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不仅是欠帐面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的,而且包括欠员工的“隐性债务”,都应由原公有企业所有者负责偿还。为了能够承担这些债务的偿还,按照法理这些公有企业所有者应当向其企业的购买者收回该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不应只满足于收回“真正的公有净资产”的价值。
  
  原公有企业的所有者有两类: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各级政府和集体企业的所有者集体(但在中国实际上由各级地方政府代行了它的所有权利)。这些公有企业所有者现在都不愿承担上边所说的那种无限责任,而强调它们对其下属企业只负有限责任,企业所欠债务应当用企业自己的资产偿还,公有企业所有者此外不再有任何经济上的责任。但是这样一来,公有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有限责任就等于它们这些所有者是以企业本身为依据来向债权人借款——此时相应的企业在债权人看来就象自己贷款的抵押品一样。
  
  我们需要的是恢复所有者只负有限责任的公有企业作为给其债权人的抵押品的法律地位。这是所有者只负有限责任的公有企业唯一合乎法理的法律地位。一旦明确了所有者只负有限责任的公有企业的这一法律地位,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在不征得公有企业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企业的所有权,其性质就与债务人私自出售为获得贷款而抵押出去的物品一样,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侵犯。
  
  按照这样的法律原则,如果公有企业所有者对其独资的公有企业只负有限责任,它在出售这种企业之前就必须征得相应企业债权人的同意,不经企业债权人认可的任何出售方案都应当是在法律上无效的。下一节将说明,只负有限责任而无视债权人权益的“产权交易”会产生种种掠夺大众的后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产权改革”后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没有得到债权人的真正同意。
  
  侵害企业债权人的暴富捷径
  
  20世纪90年代中国公有企业的普遍状况是,企业的负债多而所有者的资本金少,负债是真正属于企业所有者的净资产的许多倍。在这样的资本负债比下按真正的公有净资产出售企业所有权,又不征得债权人对出售后的企业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的真正同意,就必然导致发生种种掠夺人民大众的作法。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很难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那里的金融环境下,几乎没有什么企业的所有者能作到使企业的负债多于其资本金。
  
  即使企业的负债少于其资本金,如果不征得企业债权人同意而出售所有者负有限责任的公有企业,上述掠夺大众的种种行为仍然有可能发生。不过略加思考就可以发觉,一般说来,企业的负债相对于其资本越大,出售所有者负有限责任的公有企业后出现各种掠夺大众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为了说明这一点,应当注意,我们这里研究的情况是:企业的帐面总资产正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因而在扣除了各种债务之后,真正属于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净资产可以很明确地算出,它只占该企业总资产的不到10%。
  
  如果购买者只是以等值的金额购买了这个企业的那些真正的公有净资产的所有权,那这是一个公平的买卖,完全合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也不可能使这样的购买者暴富。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情况却是,购买者以等于企业真正的公有净资产的金额买下的不仅是其公有净资产,而且是该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而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是其真正的净资产的10倍。这是典型的“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因为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谁掌握了企业的所有权,谁也就有了它的“剩余索取权”,而且也取得了对该企业所有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这是一些合法的经营和分配权利,所有者可以利用它为自己谋得尽可能大的好处。
  
  于是,在“以净资产金额买入有多倍资产的企业的所有权”这种交易下,种种掠夺债权人以暴富的行径就可以畅行无阻:
  
  首先,企业的所有权意味着企业所有者经营的自主权,于是企业所有者有了合法的权利(不是违法违规的!)来转移企业资产,向自己个人的财产中输送资金。这可以采取完全正常的营业往来的方式,如自己再另外开设一个与“改制”的原公有企业(A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纯私人企业(B企业),利用自己在A企业的领导地位命令A企业从B企业高价买入低价卖出,以此将A企业的资金转入B企业。
  
  “改制”的原公有企业(A企业)的现所有者有动力这样作,是因为A企业的资产绝大部分属于别人(债权人)所有,他转入全归自己的B企业的每一元A企业资金中,有9角钱是别人的财产。因为他对A企业只负有限责任(我还没听说“改制”企业的所有者有负完全责任的!),他可以在资金转移完毕之后让A企业破产,这时“改制”企业所负的那些债务已经完全变成了他在B企业中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使“改制”企业的购买者取得了惊人的暴利。我们已经假定,上边所说企业的帐面资产恰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实际的资产,这意味着该企业的帐面利润率恰好等于社会平均的利润率,而且该利润率高于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率。简单的数字举例可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私营企业主买入原公有企业的投资正常平均的年回报率可以达到社会平均的利润率的好多倍。
  
  这样高的暴利从何而来?
  
  它首先来自于侵吞企业欠其职工的那笔“隐性债务”的利息收入:据我所知,对国有企业用于“理顺劳动关系”的那笔资金(隐性债务),没有哪个地方规定了新的企业私有者必须支付利息。通常这笔隐性债务都多于企业新所有者为购买企业所付的资金,甚至可能是它的好几倍。这笔资金每年应得的利息就这样化为了私有化买主的利润。
  
  暴利还来自平均利润率与利息率的差距,但这是在企业债务相对于资本金高得不成比例的条件下。之所以能够从正常利润率与利息率的微小差距中获得“暴利”,是由于这个原公有企业的新私人所有者占用的贷款为其投入的资本金的许多倍!一般的债权人绝不会允许一个“正常”的私营企业有这么高的负债率,上边所说的企业有这么多负债,是因为它原来是一个公有企业,它从公有企业那里继承了这些债务。
  
  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掠夺债权人的第三个途径,是它必然造成严重的风险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具体的企业的利润其实总是处于巨大的波动之中,就是达到平均的销售利润两倍以上的波动也在所难免。这种波动常常会使企业出现巨额的亏损。但是在这里所讨论的情况下,销售利润高于正常水平的部分会全部化为该企业的私人所有者的超额利润,而当企业亏损较大时,销售利润低于正常水平的部分中就会有很大部分由企业的债权人承担,变为债权人无法得到的利息甚至亏空的本金。企业的债务相对于其资本金越大,这种情况就越容易出现,企业赢利波动使债权人受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这样,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就造成了典型的“负赢不负亏”。
  
  尤为重要的是,“改制”企业在“理顺劳动关系”时所列出的“隐性债务”,有与一般的企业债务不同的两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并不是企业必须支付的真正债务。特别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与企业未来解雇的员工数成比例地支付的,只有当企业解雇了其所有的原有国有企业员工时,它才需要全部支付这笔补偿金。正如一些网友指出的,如果该企业根本就不需要解雇其原有员工,它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偿付这笔资金,剩余未支付的资金当然就成了企业所有者的私人财产。
  
  而这些“隐性债务”是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员工数计算的,任何私人企业主也不会允许未来对员工的实际支付额超出“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额。尽管各个不同的企业需要解雇的员工数不同,但就整个社会总体来说,“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需要真正支付的,它就变成了新的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这是以“理顺劳动关系”为名而对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真正掠夺。
  
  “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具有的第二大特点是,它的明文列出同时意味着取消了国有企业老职工不受解雇的权利,使新的私营企业主可以通过解雇员工、压低职工工资来降低成本,靠牺牲员工利益来增加自己的利润。
  
  前边已经指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其实到现在为止国有企业的许多老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而“理顺劳动关系”时列出“买断工龄”的费用就是为了赎买国有企业员工的不可解雇权。按照现行的政策,一旦完成了“理顺劳动关系”和“企业改制”,原国有企业的任何员工就都可以解雇。即使企业还没有解雇任何员工,从而还没有偿还其“隐性债务”而实际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可以解雇的权利也立刻改变了企业内部劳动报酬谈判中的力量对比。
  
  由于原来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员工在国有企业内部有着较强的谈判力量,使过去国有企业员工的效率工资普遍高于同等技能和劳动强度的农民工。这增高了国有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国有企业的帐面利润。经济学家会认为,国有企业的工资侵蚀了“正常”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利润,因为国有企业的效率工资高于由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不管这一观点是否正确,这是国有企业“改制”前的实际状况。
  
  而“理顺劳动关系”和“企业改制”根本改变了这种状况。由于可以解雇国有企业的原有员工,私有化了的企业的所有者不仅可以解雇多余员工,而且也可以以解雇相威胁将未解雇员工的劳动报酬压低到一般农民工的水平。在江苏,某些国有企业改制后就将某些工人的工资从每月800元降到每月400元(这也就是当地同样技术水平的农民工的工资)。不接受这样的工资降低是不行的,因为不接受降低了的工资就会被解雇。“改制”企业的私营老板们最爱说的一句口头语是:“3条腿的哈蟆找不到,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
  
  由于解雇员工和降低职工工资,私营化了的“改制”企业利润当然大大增加。在“产权改革”以前,企业职工的工资高于农民工,使企业的工资成本高于同样的私营企业,从而降低了正常情况下的帐面利润。而在“理顺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降低到了农民工的水平,工资成本因而降低,帐面利润就可以相应地上升到正常的帐面利润水平。
  
  仅从帐面的经济效益看,这样“理顺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可谓成效巨大,企业的帐面利润因而上升。但是,可惜的是,增加的利润中至少有极大部分来自企业员工劳动报酬的降低,而这些增加的利润并没有变为国有财产的增值(国有财产在这种企业“改制”中反而大大减少),却变为购买该企业所有权的私人高得惊人的年回报的一部分!利益分配格局的这种大变化在使少数人(新的私营企业主)状况大大变好的同时,却使多得多的人状况变坏。这无论如何也说不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而只能说是少数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掠夺。而这种掠夺就是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实现的。
  
  上述的经济分析说明,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使少数人靠掠夺人民财富而暴富。它同时引导我们认识了合理地出售公有企业的政策:如果所有者(如政府)对其独资的公有企业只负有限责任,它们在出售这种企业之前就必须征得相应企业债权人的同意,在他们的同意和许可之下确定企业出售之后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对于那些帐面负债和“隐性负债”已经高于真正的公有净资产的企业,必须特别强调和绝对遵守这一原则;即使对那些负债尚小于真正公有净资产的企业,也应当基本上遵循“出售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原则。只有对那些各种负债相对于真正公有净资产小得微不足道的企业,才可以不考虑债权人的意见而出售其所有权。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类债权人:银行和本企业的职工。银行是企业帐面债务的主要债权人,而从金额上说企业欠银行的帐面债务一般高于其对员工的“隐性负债”。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企业的第一债权人,员工只是企业的第二债权人。但是,由于几个方面的原因,在许多情况下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时必须把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的第一债权人,并且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来确定出售方案、出售后企业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
  
  可以想见,在这样的出售程序下,有了决定性权利的企业员工多半会选择对企业的集体控股,只有在购买者愿意向全体员工付出极高补偿的情况下才会答应少数人掌握企业的控股权。原国有企业员工对企业集体控股会保证他们分享企业的利润,从而使其相对收入在企业出售后不会有大的下降。这至少可以减轻出售国有企业所造成的社会震荡。
  
  这样一来,国有企业欠其职工的隐性债务就成了防止其它人、包括企业的经营者收购企业控股权的有力手段,这有助于避免国有企业出售后出现危及社会稳定的贫富急剧分化。而在“理顺劳动关系”式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企业欠员工的“隐性债务”却成了减少企业所有权购买者付款义务的借口!企业对员工的“隐性负债”,一个国有企业员工保卫自己权益不受企业所有权购买者侵犯的最有力武器,就这样变成了包括企业原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所有权购买者掠夺人民的借口,成了他们暴富的工具!
  
  这样奇怪的颠倒是怎样发生的?我们前边的分析表明,这是由于“理顺劳动关系”式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根本无视了员工们作为“隐性债权人”的权益,仅仅按收到的真正国有净资产价款就出售了整个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而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股权!
  
  没有任何形式规范性的暴富途径
  
  前边的论述,其基础是对《“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一文的摘要转述。正如这个转述的一开头所说的,这些分析的假定前提是企业的帐面资产真正等于经济学家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在这个前提下说明按帐面上的净资产出售整个公有企业的产权也会造成对他人财产的掠夺,使少数人暴富。
  
  更严重的实际问题在于,帐面的资产本身并不就是一个企业实际资产的正确度量,企业资产的实际度量只能是其全部未来利润的资本化。而这样的正确度量在实际当中很难作到,更难有一致公认的衡量方式。缺乏一致公认的实际衡量,成了腐败的政府官员、为虎作伥的“经济界人士”和贪婪的购买者的最好借口,使得他们可以最大幅度地压低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价格,通过这样“出售”公有企业的所有权来使其购买者暴富。
  
  在最近这些年的公有企业“改制”中,企业帐面资产额可能与其实际资产额不相等,成了少数人不按企业帐面的公有净资产“购买”企业所有权的最主要根据,他们据此而以一切可能的手法将公有企业的出售价格压得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企业帐面资产额可能低于经济学家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这也使得按帐面净资产购买公有企业净资产在很多情况下仍然是以过低的价格收购,从而还是一条暴富的捷径。
  
  在这些情况下,公有企业“改制”使少数人暴富,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超出任何规范的作法而实现的。
  
  这类作法的第一种就是官商勾结,私相授受,拒不对国有企业产权实行真正的拍卖。
  
  当代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证明,让尽可能多的买者相互竞价,卖主才可能得到尽可能大的出售收益,才会尽可能缩小买者由购买所获得的赢余。在公有企业的出售上尤其是如此。正如一般人都公认的,如果由政府官员代行出售公有财产,他们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赢取公有资产的最大收益,反而有足够的动力为个人获得蝇头小利而让公有资产遭受重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私有化的公有企业所有权实行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而任由少数官员与购买企业所有权的人私下商谈,那就无论是将国有企业“卖”给“民营企业家”还是原企业领导人,都会是实际上的低价出售甚至是白送。
  
  突破正当的规范而进行企业“改制”的第二种作法是,允许原公有企业的领导购买其企业或该企业的控股权。这是使原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领导这极少数人“一夜暴富”的最主要途径。
  
  现在,无论是权贵私有化的赞成者还是其反对者都承认,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正因为如此,如果允许原经营者买断公有企业的所有权,那就不管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是好企业还是坏企业,原经营者都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迫使其他人包括国有企业的原主管部门降低对该企业的要价和竞价,最后以过低甚至是白送的“价格”“买”入本企业的所有权。
  
  我的师弟杨春学告诉我,在可以将亏损企业卖给其原经营者的背景下,某国有企业的领导使一个原来业绩不错的国有企业连续两年亏损,然后就要求由自己买下这个企业,为“买入”而支付的“价格”当然就低而又低。在这次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中,网民们也揭露了不少类似的现象。这些现象都说明了一个规律:如果允许公有企业经营者购买本企业的所有权,他们的理性行为就是有意使该企业亏损,然后再以远远低于该企业实际价值的“价格”“买入”该企业,因为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则就是亏损企业本来就该以零价格出售。而实际上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很清楚他买下的企业一定可以赢利,他由这种“自己先作亏再白拿”中可以稳获暴利。
  
  突破正当的规范而对企业进行“改制”的第三种作法是,只将国有企业初建时政府的原始投入算作“国有财产”,而将此后多年中国有企业本身的积累算作“企业集体所有”(即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再对这些“企业集体所有的财产”实行“分股量化到职工个人”,在这个过程中让“经营者持大股”。这种作法至少在长沙和大连都实行过。
  
  这种作法之所以突破了正当的规范,是因为在当代的世界各国中,企业本身的积累都被视为原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如股份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被视为公司股东们的财产。如果一个企业不归其员工集体所有,将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累算作企业职工集体所有的行为一定会被视为侵吞企业所有者的财产。按这个一般的规则推断,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累只能被视为国有财产,这不应当有任何疑问。
  
  由于我国目前的特殊情况,在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将一部分国有财产划归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以对职工们过去的低工资等过低的待遇给予补偿。但是正因为如此,就应当将这部分划归企业职工集体所有的国有财产在原国有企业职工中作较为平等的分配。在这部分国有财产的分配上实行“经营者持大股”,暴露出将一部分国有财产“界定”给企业职工不过是个幌子,其真实的目的是再通过“经营者持大股”而将大批国有财产赠送给原国有企业的领导。这就成了直接使原国有企业经营者快速致富的一个重要因素。
  
  突破正当的规范而对企业进行“改制”的第四种作法是,对企业原来的经营者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规定了种种优惠政策,其中最典型的是“经营者交现金购买就可以在买价上优惠”,其优惠程度可以达到所购买企业定价的30%。这一类的优惠政策还有其它一些。这些优惠政策合在一起,使公有企业的原经营者往往只用相当于所购买企业定价的一半就可以买下本企业的所有权。这样的优惠政策当然使原公有企业的领导们暴富,因为这些政策使他们在“购买”公有企业时每少支付一元钱,他们的私人财富就多了1元钱。
  
  例如,按财政部附属的一个研究所的周放生所举的一个典型例子,一家国有企业评估总资产为3亿元,帐面负债率80%,帐面净资产为6千万元,再扣除国有企业对其员工的“隐性债务”4千万元,所余2千万元才是该企业真正的国有净资产,这2千万元也是购买该国有企业的“定价”。可是上边所说的那些“优惠政策”,使该国有企业的原领导者在支付现金购买该企业时,通常只需付款1千万元就可以得到该企业的全部所有权!
  
  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仅直接使该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增加了1千万元财产,而且为他(她)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暴富机会:本人在《“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一文中估算过,周放生所举例子中的国有企业购买者,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为6%、利息率为5%时,正常条件下每年可得利润600万元。对于一个以真正国有净资产的2千万元买入这个企业的人来说,这意味着30%的投资年回报率,已经极度高于6%的社会平均利润率。而按照上述那些“优惠政策”,该企业的原经营者只需以1千万元就可以买下这个企业,投资回报率达到60%,两年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投资而有余!而社会平均的利润率只有6%!在这样高额的暴利前景下,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可以毫不费力地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借得高利息贷款,并在两年内以自己的利润收入偿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给原公有企业经营者的这一类收购价格上的优惠,多半都缺乏任何正当的理由。即如那个“立即付清收购价款就给30%价格折扣”的优惠,就荒谬得可笑。市场经济中的物品售价都是按当下付清所必须偿付的金额来标出的,如果购买者不当时付清全部的购买价款,他通常必须在以后付款时附加上与拖延的时间相当的利息。而对公有企业的购买者,当时付清价款竟然还要给减价的优惠,这样作的动机只能有两个:要么是想保证公有企业成为其原经营者的私有财产,要么就是存心要向原公有企业经营者个人赠送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都会暴富。
  
  与此相类似的是突破正当规范而对企业进行“改制”的第五种作法:由政府或政府机构“贷款”给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以购买其企业的股权。表面上看,贷款必须偿还,这似乎是一笔正常的金融交易,而在实际上,它却常常给原公有企业经营者提供了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有的暴富机会。
  
  在市场经济的正常条件下,金融市场往往是由资金的供给方严格配给的:财产很少的借款人通常不可能从资金供给者借得金额极大的贷款。资金供给者们这样作,是为了避免风险上的不对称给自己造成损失:如果借款人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借款提供足够的担保,则他就会处于典型的“负赢不负亏”的地位,在自己的收益高时可以于还本付息之外赚到大笔的钱,而在自己的收益低时却把损失转嫁给债权人,通过不还本付息来让债权人为自己承担风险。而由于资金供给者们不向财产少者贷款这种配给行为,私人财产极少的人就丧失了许多发财的机会。
  
  纯粹的企业经营者如果不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贪污受贿,就不会有很多私人的资金去购买本企业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政府机构“贷款”给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以购买其企业的股权,等于由政府来承担风险上的不对称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而正常的资金供给者们都是避免这种风险损失的。这一方面是由政府承担了风险上的不对称所造成的损失,目的只是为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提供一个负赢不负亏的暴富机会,另一方面是让那些个人财富很少的原公有企业经营者通过获得贷款而有了大发横财的机会,这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下几乎没有可能。与正常的市场经济作一下对比就可以知道,这种由政府提供贷款来帮助原公有企业经营者收购其企业的作法,是一种典型的有意以特殊优惠而保证原公有企业经营者快速致富的手段。
  
  突破正当的规范而对企业进行“改制”的第六种作法,就是直接将公有企业白送给某些个人(通常是其现任的经营者)私人所有。这当然是一种靠损害他人而使少数人暴富的最直接的捷径。但是在中国目前尚有一定法规的社会环境下,直接将公有企业白送给私人很难行得通。因此这种白送通常都发生在一些相当特殊的环境下,并且是在暗地里悄悄进行的。
  
  这种可以在暗地里悄悄地直接将公有企业白送给私人的特殊环境,最多地发生在政府机构与其开办的企业“脱钩”时。
  
  由于中国的经济改革一直走着一条缺乏规范的道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都出现过许多由政府机构甚至军队开办的“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利用政府机构和军队享有的特权,往往可以获得惊人的利润。但是它们依靠政府的特权进行经营,也直接损害了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有的起码的公正性,引起了公众的愤恨。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中国政府不得不一再颁布禁令,禁止政府机构和军队开办企业,直至强行下令政府机构和军队与其开办的企业“脱钩”,不再作这些企业的所有者,使这些企业不再对任何政府机构或军队有隶属关系。
  
  下令政府机构和军队与其开办的企业“脱钩”,这本来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但是在中国,这种强行“脱钩”往往没有随之以对被“脱钩”企业所有权的适当处置。那些原来由政府机构甚至军队开办的企业的所有权,往往被原主管的政府官员以一纸文件随意处置,而且多半就给予了原来经营这些企业的经营者。
  
  例如某地公安局派王某办了一个赢利性的“驾驶学校”,强令申请驾驶执照者必须缴费进入该校“学习”,毕业后方可获得驾驶执照。这样的“驾校”当然是财源滚滚,利润极高。而在当地公安局执行中央指示与该“驾校”“脱钩”时,公安局的领导就将该“驾校”白送给其原来的经营者王某作为其私人财产,当然该“驾校”经营期间所积累的一切财产也都成了王某的私人财产,王某因此而成为巨富。
  
  这一类“企业”原来的丰厚利润来源于利用政府机构或军队的种种特权,在“脱钩”之后,它们多半都失去了这些牟取暴利的途径,因而不再产生丰厚利润。但是这些企业在过去利润丰厚时往往积累了可观的财产,如上边所说的那个“驾校”就购置了楼房和停车场。这些企业的财产在“脱钩”之后就成了企业新的私人所有者的私人财产,他们也因此而暴富。
  
  突破正当的规范而对企业进行“改制”的第七种作法,也是一种最恶劣的手段,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假报帐目、隐瞒资产到转移企业财产甚至贪污受贿。本文前边的论述已经说明,本来最近几年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各种官方规定就有许多大缺陷,它们极大地方便了少数人掠夺广大人民的财产,而在这样的法规基础上违法违规,那只会是少数人通过对他人财产的无耻掠夺而暴富。
  
  不正常的外部环境
  
  在前些年进行公有企业“改制”时,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当的政策和作法。这些不适当的政策和作法本身并不是“改制”的作法,但是却造成了不正常的企业“改制”外部环境,使少数人可以以此通过损害其他人而致富。
  
  这方面的第一个不正常因素是,由于前些年企业“改制”时没有实行适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使“改制”后的私营企业主靠使用甚至倒卖原公有企业使用的土地而致富。
  
  由于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前些年“改制”的公有企业大多已处于当地城市的中心地带,其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与一般的农村土地相比有着高得不可比的市场价值,这种土地市场价值归根结底来源于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但是由于我国过去实行的会计制度限制,大幅度增高了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通常都没有计入公有企业的帐面总资产,以致许多企业的土地价值已经远远高于其帐面上的真正公有净资产。而许多“民营企业家”甚至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购买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其实是为了“买入”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将这些地块资本化的高额级差地租据为己有。
  
  就是在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也都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尽可能将城市土地的高额级差地租收到自己手中,以便用这笔财富去兴办各种公益事业。香港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来作到这一点,美国和日本等国则通过征收高额的房地产税和土地税来收缴城市的级差地租。在我国的公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过程中,本来也应当实行适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以便将原公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级差地租全部收缴到国家手中,至少也应使其全部用于安置原公有企业的员工,或为其提供社会保障。
  
  而在前些年的公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既没有由政府征收足够高的土地税和房地产税,转让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又不实行公开拍卖,“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时又往往联带出售了该企业土地的使用权,这一切混乱的政策结合在一起,就使“购买”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往往成了以极低代价获得高价城市土地的暴富良机。由于许多公有企业的土地价值都高于其真正的公有净资产,即使以真正公有净资产的价格买入该企业,也可以靠转手倒卖其土地使用权而立刻发一笔大财。至于以低于公有净资产的价格买入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交易,则为利用企业土地的级差地租而致富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这样以“买企业”为借口而买土地进行倒卖,是少数人通过企业“改制”而致富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途径。
  
  1998年之前辽宁实行所谓的“一元钱卖国企”的白送国有企业政策,就极大地便宜了许多靠“开发”或倒卖土地发财的所谓“企业家”。本人就听到过许多这样的国有企业“改制”案例,在其中购买企业的“民营企业家”所付出的购买价格和其他费用要远远低于该企业土地的市场价值,以致企业的职工们气愤地说,“要是靠卖地来挣钱,我们自己不会卖,还用得着什么民营企业家!”而问题恰恰在于,由买下了企业的“民营企业家”卖地,土地收益全部成了该“企业家”的私人财产;本企业职工集体出卖土地,土地收益当然可以归该企业职工集体所有。
  
  2004年8月,重庆4303工厂3千职工集体抵制将该企业出售给私营企业,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购买该企业的人可以从该厂土地的出售中发财。该厂原为国有,帐面资产有2亿多元,另有270亩土地,由于多年亏损,重庆市经委将该厂以2,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已经私有化了的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而在8月30日警察进驻该厂时,连警察们都私下议论说:“光是这重庆近郊区的270亩土地也不止2千万元哪!”这一句话就足够说明,向私人出售这样一个工厂会如何使个别人发财。
  
  前几年哈尔滨“北苑集团”职工围绕企业破产而进行的抗议活动,也与该集团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级差地租归谁所有有关。
  
  前些年公有企业“改制”所面临的另一大不正常的外部环境,正是由运动式地集中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本身造成的。
  
  集中在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一方面由于时间仓促而必然造成操作上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从而压低公有企业的出售价格;另一方面,在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等于极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供给和资金需求,这本身就会极大地削弱资产出售方在交易中的议价力量,由此而压低公有企业的平均售价。这都会使大量“购买”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人急剧致富。
  
  抢时间赶进度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失误,这是任何有工作经验的人都应当知道的常识。所谓“忙中出错”,就是这个意思。公有企业“改制”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前几年有的地方竟然鼓吹“跑步完成改制”(这完全可以与1958年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比美),这样急急忙忙地赶进度完成改制,不出错而造成人民利益受损才是真正的怪事。
  
  短时间内集中出售公有企业会压低所有企业股权的平均售价,这也是任何明白供求关系和资金市场特点的人都知道的。正象大批企业在极短时期内上市发行新股会使整个股市的股票价格都走低一样,在短时间内集中出售公有企业本身就会爆炸性地增加金融市场上对资产的供给和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它并不能增加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其结果是资金对企业资产的相对价格急升,而企业资产相对于资金的价格暴跌。在这样的市场供求关系下,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必定会以比正常情况下低得多的代价出售,而掌握着雄厚资金并大量购入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人当然会普遍地急剧致富。
  
  上述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在短时间内集中出售公有企业几乎必然会一方面造成公有财产的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则使大量购入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人财富急剧增加。在这里,少数人的暴富几乎完全来自于公有财产的损失。
  
  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的公有企业“改制”,越来越变得象是比赛进度的运动。这样的改制运动必然造成在短期内大量集中地出售公有企业,同时对有权购买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买方又施加了种种限制。在这样的短期集中“出售”下,公有企业的卖价必定是越压越低,由此造成的公有财产损失和少数人暴富不可避免。
  
  这样的短期内集中出售公有企业到底使公有财产蒙受了多大损失,我们现在还很难估计。但是在中国的“企业家”内部却流行着一句名言:要是用2块钱买了改制企业的10块钱资产,那买企业的人就算是吃了亏了。由此推算,购买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人是以两块钱增值为10块钱的速度在暴富,而公有财产则相应地损失了80%。
  
  这方面可以用波兰私有化的例子来作一个比较。据经济管理出版社最近翻译出版的波兰经济学家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的著作《全球化的负面影响》第二章估计,在从1990年开始的波兰十多年的私有化过程中,波兰出售国有财产所得收益只相当于这些财产实际价值的十分之一。其论据是令人信服的:波兰出售全部国有财产的收益,只相当于用这些固定资产生产出来的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而在联邦德国这样的高效率西方工业化国家,使用的固定资本相当于其生产出来的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倍(这意味着资本-产出系数为3)!这也就是说,只要承认波兰计划经济时期的效率不比联邦德国高,波兰的资本—产出系数就不应当低于3,而这样波兰被私有化进程卖出的国有财产的实际价值就应当为其出售所得金额的9倍以上!
  
  波兰私有化所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首先应当是在短期内集中出售公有企业所必然引起的后果,上边已经指出了这种后果是如何产生的。中国最近这些年的企业改制在多大程度上重复了波兰的错误,就必定会在相应的程度上造成公有财产的损失和少数人的暴富。
  
  小结
  
  本文所说的种种作法,都是最近一些年公有企业“改制”中的普遍现象。本文已经从整个经济的运行机制上说明,这些作法都使少数有机会获得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人有了暴富的良机。

  
  
  
  04、论“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
  
  在最近围绕着郎咸平的批评所掀起的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中,主张消灭公有制企业的人搬出了他们的最根本论据,认定“国有企业所有者必定虚置,因而必定没有效率”。这个弹了几乎20年的老调受到如此重视,说明我们有必要对它进行一次透彻的考察,以便彻底揭穿这个最有蛊惑力的谎言。
  
  本人原想以《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作本文的标题,但是细细琢磨起来,“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这个命题本身就玄玄乎乎,连它的鼓吹者们自己对它也没有统一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命题的讨论还是不要冠以“驳”字为好。本文是纯粹学术性的论述,难免使想听几句痛快话的读者感到没意思。因此本文在一开始就完整地列出最后的结论,以便让没有耐心参加学术讨论的读者不必仔细阅读以下的全部论述。
  
  持“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观点的人,都是想利用它来为这样一个论证作前提:“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必然虚置,因此国有企业必定没有效率,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消灭国有企业”。而本文的结论是,这种论证是根本站不住的:如果它武断地定义“所有者虚置”就是“没有最终的私人所有者”,则这样的“虚置”并不必定导致没有效率;如果它说“所有者虚置”意味着“所有者没有行为能力”,那我们的回答是:并不必定如此。没有天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只有制度建设不够所造成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
  
  国有企业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比私有制企业更容易发生“所有者虚置”,但是在许多国家的许多场合也不一定如此。现在中国的国有企业所发生的问题,并不是由于“国有企业必定所有者虚置”,而是由于政府的制度建设缺乏造成了“所有者虚置”。而恰恰是那些天天指责“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人自己造成了这种“所有者虚置”的制度缺陷。
  
  法律上的虚置与实质性的虚置
  
  从法律规定上说,国有企业显然不会存在任何“所有者虚置”,因为法律可以非常明确地规定“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在国家政权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里,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即使某个国家的法律对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规定有缺陷,在现代法学这样发达的条件下,也不难通过系统的立法和严格的司法来弥补这一缺陷。这样,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肯定不应当出现“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问题,这就是林毅夫、郎咸平等人根本就否认“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这一命题的原因。
  
  在这方面需要澄清一个极具理论性的问题:有人说“全民所有”在法理上不通,因为所有权是排他的权利,“全民所有”没有把任何人排除在所有者之外,因而“全民所有”从本质上说就不是一种所有权。这其实是玩弄诡辩。法律上规定“全民所有”也是规定了一种排他的权利:只有“全民”才有所有者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法律上的私人对全民所有的财产单独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正因为“全民所有”的这种权利排他性,任何个人、哪怕是最高级的政府官员才都无权独自决策最终处置全民所有的财产;而我们现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最大问题,就是少数个人侵犯了“全民”的所有者权利,以行施私人所有者权利的方式来处置全民所有的企业。
  
  由于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坚持“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点的人只好从别的方面来为自己的观点找论据。他们以各种各样的形象化语言暗示,国有企业必定存在某种实质性的所有者虚置。他们主要使用了两种论证:一种论证是干脆下定义说,只要财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上去,企业的所有者就是“虚置”的;另一种论证则宣称,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无法有效地行施所有者的行为,由此造成了“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
  
  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
  
  前一种论证的典型代表,是周其仁教授在2004年9月13日《经济观察报》第42版的访谈《周其仁:我为什么要回应郎咸平》中发表的妙论:“传统的国有经济不承认任何私人产权。主人是抽象的全民,而不是任何一个活生生的自然人。”“这是一个没有最终委托人的经济。无数的机构和人似乎是委托人,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最后的委托人是谁?“是政府主管部门?不对,他们是代理机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吗?‘代表’者,也是代理人也。只有被代表的才应该是最后委托人。可是在全盘公有化时代,任何公民私人不得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料的权利,所以就没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委托代理是一个责任链条,最后委托人无效,整个链条拉不起来”。
  
  这一套推论中有显然的漏洞:说“传统的国有经济”中没有“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是完全错误的,“国有经济”中“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是国家的政府,而“全民所有制”下“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则是全体人民。任何明白宏观经济形势的人都知道,“国有”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亏损和财产损失对国家政府和全体人民意味着什么。正是那些私有化的鼓吹者最近强调,私有化是国有企业亏损“逼”出来的,地方政府是为了卸掉亏损企业的包袱,才“不得不”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如果政府不须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承担财产责任”,那又是什么“逼”它去搞私有化呢?
  
  不过周其仁的这套长篇宏论想表达的命题倒是很清楚:只要“公民私人”没有“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料的权利”,不“承担财产责任”,“就没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我理解周其仁教授是想说:只要不是“公民私人”具有“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料的权利”从而“承担财产责任”,“就没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这样猜想,是因为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与“公民私人”是否有“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料的权利”无关。只要允许私人办企业,哪怕是个体企业,“公民私人”就具有“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料的权利”。这种私人企业完全可以和国有企业同时并存,就象我们现在所处的状况一样。这与国有企业是否“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有什么关系?有关系的只是,国有企业是否由“公民私人”作“生产性资料”的所有者,这样的国有企业是否“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当然,周其仁教授这里的说法表现出他惯有的逻辑跳跃。
  
  这样,周其仁教授的那一大套宏论,特别是那简洁的判定式——只要“公民私人”没有“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料的权利”,不“承担财产责任”,“就没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只能意味着:只要财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私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上去,找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就没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就是“虚置”的。我相信,许多认为“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人,其思维方式就是如此。
  
  用这种手法来论证“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其实是靠下定义来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公有财产不会有私人的财产所有者,国有企业财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条必定不能最终追溯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上去,于是国有企业必定是“所有者虚置”的。这甚至是必然的结论,因为“按照定义”,只要财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上去,企业就是“所有者虚置”的。
  
  可惜的是,这是一种典型的、但是也最拙劣的诡辩手法:利用自己下的定义而把某物排除在某个种类之外。这就象先下了个定义,说只有男人才是人,然后自然可以由此推论出:女人必定不是人。这才真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这些鼓吹权贵私有化的“学术大家”从来都爱这样靠下定义来玩诡辩。如某教授公然当众宣称:法律追求的是效率。有人当场质疑说,公认的说法是法律追求的是公正;该教授竟回答说:我说的效率中就包含了公正。
  
  象这样靠下自己与众不同的定义来事先设定自己的论点正确的作法,对我们认识真理不会有任何帮助。事情很简单,你靠下自己的定义来事先设定自己的论点正确,别人也可以靠下其它的定义来事先设定与你相反的论点正确。我们只需事先定义:只要法律上规定了谁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就不是“所有者虚置”的,然后就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国有企业根本就不会有“所有者虚置”,因为法律上早就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林毅夫和郎咸平两位先生不正是如此否定“所有者虚置”说的吗?
  
  到底哪一种说法更正确?每一个人都有自己作出判断的自由。但是我们可以用现代的政府制度来作比较。与“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这样的所有制理论相对应,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原则是“政府行施的主权属于人民”。如果某人定义说,只要财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私人的财产所有者上去,该财产就是“所有者虚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他的逻辑同样定义说,只要行施政府主权上的委托—代理链条不能最终追溯到具体的个人上去,该政府主权就是“主人虚置”的。
  
  按前一个定义,使用国有财产的国有企业必定是“所有者虚置”的;而按后一个定义,法律上规定“主权在民”的现代政府也都必定是“主人虚置”的。按前一个定义,要想使国有企业所有者不虚置,就必须把国有企业私有化,而且最有效率的作法是把它给某一私人所有;而按后一个定义,要想使政府主权不至于主人虚置,就必须使某个具体的个人成为政府的主人——这岂不是要实行君主制吗!
  
  更重要的是,按这样的定义虽然可以把国有企业说成是“所有者天然虚置”的,但是又怎能从“所有者虚置”推论出“国有企业没有效率”?
  
  “所有者虚置”论者们的推论很简单:因为“所有者虚置”的国有财产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就不会有任何人关心这些财产的使用效率,使用国有财产的国有企业就必定效率低下。
  
  这是“所有者虚置”论最能蛊惑人心的说法。但是一考虑到政治上的对应情况,我们也可以按他们的逻辑如此推论:因为“主人虚置”的现代共和国不属于任何单个的人,就不会有任何人关心国家和政府的管理效率,现代共和国在国家的治理上必定效率低下。我相信,你要是翻一翻19世纪法国保王党人的著作和当年拥戴袁世凯称帝者的言论,必定发现许多类似的说法。
  
  要为这种论调找到证据绝不困难,到现在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国家,它实行的是民主共和制,但是在国家治理的效率上比某些专制君主国差了许多。现代主流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派的主要假设之一,就是民主政府的领导者也要为自己谋利,并不是完全为全体人民打算,该学派由此说明了现代民主国家中的许多特殊经济现象。
  
  但是,在铁的历史事实面前,“所有者虚置”论者们的上述逻辑却不能不碰壁。按照他们的逻辑,“主人虚置”的现代共和国在治理效率上必定低于专制君主国。可是历史的事实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多半是现代的民主共和国,而且历史的发展是越来越多的专制君主国变成了民主共和国。
  
  我曾经在别的文章中指出,长期的战争极易导致政治上的独裁,因为在长期战争的条件下,民主制度可能是低效率的。但是连这一点也并非是绝对的。罗马共和国曾经在上百年中不断进行战争,但它仍能维持对内的民主共和制并称霸地中海。法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取得了胜利,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取得了胜利,它们都同时维持了国内的民主共和制。现代的许多国家虽然在战时陷入了独裁统治,但是这种独裁统治仍然不同于世袭的专制君主制。现代的历史证明了民主共和制的高效率,这是“所有者虚置”论者们的逻辑所解释不通的。
  
  民主共和国在政治上的效率告诉我们,如果财产或主权不是最终属于某个私人就是“所有者虚置”或“主人虚置”的话,那么这种“虚置”并不必然导致效率低下,甚至可能与效率根本没有关系。
  
  不过,公平地说,“所有者虚置”论者们的逻辑也有一方面的道理。由于政府的主权不属于任何私人,如果没有建立适当的、复杂的制度,民主共和国确实可能在治理上较没有效率。要达到同样的治理效率,民主共和国需要建立比君主国复杂得多的政治制度。我们可以由此理解为何古代地中海的民主制度最后一步步退化为君主制:当时的技术基础和政治制度建设都还不能使民主的共和国有效地治理战乱不断的广阔领土。
  
  公共的“所有者”或“主人”的行为方式
  
  这样讨论“主人”和“所有者”与效率的关系,将我们引到了“所有者虚置”论者们的另一种论证: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无法有效地行施所有者的行为,由此造成了“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
  
  周其仁教授的上述访谈也表述了这样一种论据:“委托代理是一个责任链条,最后委托人无效,整个链条拉不起来。”“普遍缺乏信托责任的根源就在这里”。“抽象的主人有,也就是‘全民’或‘集体’,可抽象的主体怎样具体行为?”
  
  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思维方式认定,民主共和国的主权只属于“抽象的主人”——人民,而这个抽象的主体无法行施具体的行为,因而民主共和国法律上的主人无法行为,从而民主共和国必然没有效率!
  
  只要明白了现代的民主政治是如何运行的,我们就可以知道这种思维方式是何等荒唐。其实现代民主政治的创建者们已经设计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以保证“抽象的主人”——人民能够行施其具体的政治行为。
  
  事实上,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生活天天都告诉我们,这个“抽象的主人”——人民如何行施其具体的政治行为。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法律并行施行政权力,由此来体现自己是政府的主人。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了立法机构,它制定的法律人人必须遵守,执行这些法律是所有政府机构的责任;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总统或总理由人民选出,他们遵照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通过政府机构的等级制组织来领导行政机构代表人民行施主权。为了防止个别选出的代表滥用权力,现代的民主政体还设计了分享不同权力的机构互相制约的机制。
  
  可以将这一套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程序概括为16个字:选举代表,民主决策,权力划分,互相制约。这已经是有关西方民主政治的常识。这里概述这些常识是为了说明,这一套程序也同样可以用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在保证全体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者地位上,“选举代表,民主决策”用于保证国家所有的资本最终归全体人民所有:“权力划分,互相制约”则用于保证国家对企业所使用的国有资本实施所有者代理人的权力。
  
  而在实际上,“选举代表,民主决策”以实现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的过程与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程序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因此,在“选举代表,民主决策”这一阶段的程序上,实现人民对国有资本所有权的经济程序完全可以与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程序合为一体。不过,对于有着我们中国这样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来说,困难之处并不在于通过“权力划分,互相制约”来实施国家对企业所使用的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理人权力,而在于如何“选举代表,民主决策”以实现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我们一直没有建立适当的机制来有效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过,这也不是在实现人民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上所特有的问题。我们在实现人民对政府的主权上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人民实现其对国家的主权的程序办理,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利: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法律并行施对国有财产的监督管理权力,由此来体现自己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立法机构,它制定有关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的法律;人人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执行这些法律尤其是所有政府机构的责任;人民或其选出的代表直接选举政府官员,以他们作为监督和管理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的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这些机构遵照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监督营业性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运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免这些经营机构的负责人,以此代表人民行施对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利。
  
  用“人对自己的财产更关心”来论证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简直是文不对题。如果私营企业仅仅使用经营者自己的资金,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当然比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不仅如此,我还坚信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也比大多数私营股份企业的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可惜的是,现在的世界上有太多的需要大量使用他人资金进行经营的企业,而在任何必须由这样的企业进行经营的地方,国有企业都可能达到与私营企业同等的效率。
  
  无庸质疑,全体人民行施自己对政府的主权,当然不如一个小镇的封建领主行施自己的主权那样简单和直接。全体人民行施自己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也不如一个小饭馆的老板行施自己对企业的所有权那样简单和直接。但是,如果我们把“所有者虚置”视为所有者在企业经营中没有行为能力,那么除了经营者只使用自己本人的资金经营企业的极端情况之外,其它情况下都多多少少地存在着这种“所有者虚置”。因而大多数企业的“所有者虚置”问题只是一个“在什么程度上所有者虚置或不虚置”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讨论现代各国大企业的“所有者虚置”问题,只能是相对地比较它们“所有者虚置”的不同程度。
  
  有些主张权贵私有化的人强调政府机构有多层的等级制组织,认为等级制组织内部各层级之间的效率损耗会使这样的国有财产代理制经营效率低下。说这种话的人其实根本就没有弄懂一个有效率的国有财产代理经营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子。有效率的国有财产代理经营制度最多只有3个层次:一层是政府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当担负这种职责),它根据法律规定,监督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运作,根据过去的经营业绩任免这种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将成功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提拔为这种机构的负责人;第二层是赢利性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其唯一使命是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使其尽可能赢利,并按照自己的经营业绩获取机构和个人的报酬;第三层就是使用国有财产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
  
  这样一套国有财产管理和经营架构也就是林毅夫、郎咸平所主张的“职业经理人受托经营”的具体形式。按中国目前的情况,要使这种经营架构有效率地运转,最重要的是防止各个管理层次上的贪污受贿。必须禁止国有财产监管机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任何成员和企业的任何领导收受回扣、建立自己私人的企业,这样严厉的监管正应当是国有财产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相对于那些由经营者提供全部经营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来说,这样3个层次的资本经营体系当然层次过多,会产生层次多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但是,相对于那种有许多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这样3个层次的资本经营体系管理层次并不多: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起码有企业经营者和非经营者的股东两个层次,为了保证这种公司的有效经营还须加上政府的监管这一个层次。特别是在私人经济活动中缺乏诚信的国家,3个层次的国有资本经营体系效率并不比有大量股东的私营公司低。这正是新加坡、法国等国国有企业众多的原因。
  
  为了防止发生“所有者虚置”,任何国有资本都需要这样3个层次的资本经营体系,而由经营者提供全部经营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一个资本经营层次,几个人合伙或合股经营的企业只需要资本经营的两个层次。因此我们说,在只需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出资就可以经营企业的那大多数情况下,国有企业比私有制企业更容易发生“所有者虚置”。但是,正如上边所说,当企业所需资金众多,必须集中许多人的资金才足以经营一个企业时,国有企业并不一定需要比私营股份公司更多的资本经营层次,因而并不见得比私营企业更容易发生“所有者虚置”,经营效率也不见得比有大量股东的私营公司低。在个人之间的忠实和信任度低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
  
  “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假象
  
  美国的一个著名的企业管理学权威曾经指出,美国的股票上市公司所有者是大批小股东,前苏联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政府,但是就所有者对企业经理行为的影响力而言,美国的大公司与前苏联的国有企业其实没有什么差别。俄罗斯私有化十多年来经济衰落的历史更证明,前苏联计划经济中的问题根本就不在企业所有制上。
  
  必须注意,美国的这位管理学家所说的苏联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当是“国家”(政府)而非“全体人民”,因为在这些美国人心目中,苏联的政府不能代表苏联的“全体人民”,因此苏联的国有企业只限于“国家所有”,但却不是“全民所有”。对中国的国有企业,美国人肯定也是如此看待:它们是“国家所有”,但并不是“全民所有”。
  
  按照美国人的逻辑,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转而实行西方式的多党制政体之后,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是“归全民所有”了,不过这些西方化了的政府几乎全都在致力于实行全盘的私有化。尽管如此,据我所知,许多极端反共的政治家在夺取政权后之所以一意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不是因为什么“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而是认定国有制是共产党官僚实行专制统治的基础,其内在含义是,共产党政府这个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并不“虚置”。
  
  如果就把前苏联政府看作苏联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那我们倒可以解开许多谜团。就经营行为体现所有者的要求这一点来说,苏联的大企业效率并不低于美国的大公司。这样,苏联经济在需要大企业的微观领域其实效率并不低,微观的低效率只存在于适于独资经营小企业的领域。苏联大企业利润不高甚至大批亏损并不是由于“所有者虚置”,而是因为计划经济的政府这个所有者与私人资本家不一样,它对企业经营者的要求首先是完成实物生产计划,几乎从来就没有把最大化利润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至于苏联大企业也常常完不成计划,与美国大公司常常达不到股东们要求的利润指标没有什么两样。
  
  这样我们就知道了,为什么转向私有制市场经济后大部分前苏联国家经济水平长期低于公有制计划经济下:转向私有制不可能使大企业领域中的经营效率变得更高(那会使俄罗斯的大企业比美国还有效率),私有化过程中的混乱更是只会降低企业经营的效率;再加上秩序混乱,宏观经济政策失当,俄罗斯等国的经济就只有下降一途。在俄罗斯,想靠私有化来降低“所有者虚置”的程度,由此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纯粹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如果把中国政府就看作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管理水平普遍低于前苏联的大企业,因而比苏联大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程度高。尽管如此,在实行“放权让利”的经济改革政策之前,中国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所有者并不虚置。
  
  文化大革命之前国有企业管理之严格,干部工人工作积极性之高,文革之中有口皆碑,我就听工厂的许多老职工说过。当时政府这个所有者并没有要求企业把利润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但是国有企业的利润率并不低。这说明当时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所有者虚置”。
  
  中国国有企业的这种严格管理被“文化大革命”冲得一团糟,各种经济效益指标大幅下降,甚至普通工人都不服从工厂领导的管理。我们今日许多人在论证“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时所列举的种种现象,多半都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出现的。可就是这种现象也并不能说明“文化大革命”中的国有企业就变得“所有者虚置”了。经济效益之所以下降,工人之所以不服从领导,是因为“文化大革命”中的国家(政府)转而奉行了毛泽东的“革命路线”,这一类的行为正是毛泽东的“政府”所要求的:那时不仅追求利润是“复辟资本主义”,连讲求其它经济效益指标也是“修正主义路线”,工人不服从领导更是“砸烂修正主义管卡压”的“革命行动”。一句话,“文化大革命”中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工人不服从领导并不证明当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而恰恰表明当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并不虚置,因为当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要求这样。至于当时毛泽东的政府为什么要求这样,那就需要好好研究研究“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了。
  
  “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说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的改革开放初期流行起来的。那时信奉此说的人多半是由于看到了当时国有企业经营上的种种弊端:管理混乱,领导不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更不追求赢利,甚至亏损了也不在乎。但是正如上边所指出的,这些弊端的产生,首先是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本来就(与苏联相比)相对较低,更重要的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政府鼓励造反的政策冲击。要消除大中型国有企业中的这一类弊病,需要的首先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其次是将国有企业的经营转向首先以利润为目标。但是在私人小业主有独资经营的悠久传统的中国,人们基于其传统经验,更容易相信“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说法。
  
  “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这种说法的最有害之处,首先在于它搞乱了人们的思想,使大家把经济改革的思路都放到发展私营经济甚至私有化上,其次就是抹煞了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削弱以致消除了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努力。这样,“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说法就在客观上纵容了20世纪80年代片面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导向,而这样一种片面的“放权让利”才在国有企业中造成了真正的“所有者虚置”。
  
  在所有者不直接从事经营的任何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为了不被“虚置”,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促使经营者努力为自己工作:他们要求财务和会计系统有相对的独立性,以遏止经营者贪污和挪用资金;他们以能否赢利为标准来任免企业经营者,同时给经营者以适当报酬以激励其努力赢利;他们一般都禁止经营者同时经营自己的独立企业,禁止收取个人回扣,对各种在职消费严加控制,以尽可能减少管理腐败行为;他们甚至建立了有形的机制(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资金流向进行直接控制。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乎所有现代化国家的大企业(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都是靠这一类措施来避免“所有者虚置”。
  
  在许多方面,中国的国有企业本来有防止所有者被虚置的措施。而中国二十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问题是,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很大程度上是取消这一套措施:
  
  ——财务和会计系统丧失了其对企业经营者的相对独立性,往往变为经营者贪污和挪用资金的工具;
  
  ——政府机构对国有企业仍然有种种干预,某些官员甚至把国有企业变成了牟取突发奇想的“政绩”的工具,但是政府几乎从来没有持续而有系统地要求国有企业增加赢利,任免国有企业经营者更往往是任人唯亲,几乎从来没有公开、公正地以赢利能力为标准;
  
  ——纵容甚至鼓励各种管理腐败行为,从未严厉地禁止国有企业经营者同时经营自己的独立企业,甚至政府官员自己与国有企业经营者合谋从事这种经营;从未严厉地禁止和查处在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收取个人回扣,对各种在职消费更是日益放纵,而且政府官员自己往往逼着国有企业领导帮自己进行这一类消费。而在主张纵容国有企业的管理腐败行为上,某些“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的鼓吹者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本应建立专门负责国有资本赢利性经营的营业机构来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资金流向,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实现这一点,以致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资金流向混乱,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还方便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贪污和挪用。
  
  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今日中国的国有企业才真正陷入了“所有者虚置”的状态,而造成这种“所有者虚置”状态的,正是最近20年对国有企业放任不管的“放权让利”“改革政策”。而主张这种“放权让利”的“改革政策”的,往往是最狂热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鼓吹者的“改革派战友”,有时就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论的鼓吹者自己。
  
  以上的分析足以说明,没有天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只有制度建设不够所造成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国有企业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比私有制企业更容易发生“所有者虚置”,但是在许多国家,在使用大量资本的大企业领域并不一定如此。我们本来可以靠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虚置”问题,但是偏偏是那些把“制度安排”挂在嘴上的“所有者虚置”论者们却从根本上破坏了这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不要轻信那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
  
  在最近由郎咸平掀起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中,发表了许多批评以致完全否定郎咸平观点的文章。这一类文章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依据经验事实和数据,而是从某些自我认可的断言出发大加发挥,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只有少数几篇反驳郎咸平的文章显示出一点学术讨论的风格,引用了一些经验事实和数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但是这些文章中所引用的经验事实和数据几乎都限于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引用者依据这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得出了国有企业效率一定低于私营企业的结论,并据此主张实行全盘私有化。
  
  这样的文章引用的主要是对中国企业的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而前些日子陈志武教授又援引了一些对外国情况的分析来阐发自己的类似观点。
  
  本人完全承认,任何进行这一类研究的人都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对经济研究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本人也对这些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所依据的数据不加质疑,并且假定计量的方法没有问题,得出的各种数据结果(如各种回归系数)都是可信的。但是必须指出,这些中国学者包括美国的陈志武教授依据上述研究的数据结果所作的推论是不可靠的,他们由这种推论所得出的那些有关私有化的重大结论根本就不可信。这样的推论和结论是对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的轻信,而这种轻信对客观的经济研究最有害。
  
  这种不可靠的推论和结论,就是依据上述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所得出的数据,断定国有企业效率一定低于私营企业,并据此主张实行全盘私有化。尽管得出了这种结论的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在近年的中国杂志上并不少见,但是这一类的推论都在逻辑上有一系列的根本性错误。
  
  推论中所犯的逻辑错误
  
  第一类错误是作出了片面的结论,将局部性的问题夸大成全局性的问题。
  
  我自己就犯过这样的错误。还在十几年前就有人对我说,他们用对数线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解释国有企业的产出,计量回归后得出的劳动投入前边的系数是负的(一般情况下这一系数的计量结果应当是正的)。这样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分析的样本中一定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使用了与其它企业同样多的资本、更多的劳动,但是产出却少于其它企业。我当时据此得出结论:这说明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
  
  以后还有人根据同样的计量结果断定,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于私营企业,因为对私营企业作类似的计量回归得出的劳动投入前边的系数都是正的。
  
  过后想来,这两种结论都是片面的。由国有企业劳动投入前边的负系数,只能得出结论说那些使用了更多劳动的国有企业效率低,却不能说那些使用了较少劳动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也不能说使用劳动少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于私营企业,甚至也不能说国有企业的效率平均低于私营企业,因为国有企业劳动投入前边的负系数本身并不足以作一个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效率的全面比较。
  
  由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推论必须私有化时所犯的第二类逻辑错误,是颠倒了因果关系,把经济增长促进私营企业发展说成了私营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这方面又是本人先犯过类似错误。十几年前本人就在发表的论文中依据计量结果作结论,说私有制企业(当时我称其为“有效率企业”)产出的增长会增加宏观上的总供给,其依据是私有制企业占总产出比重上升快时,经济的增长率就高。现在想起来,这很可能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私营企业由于其经营比较灵活,可能在总需求旺盛时生产增长相对较快,而总需求疲软时生产增长就相对较慢。这就是说,是高经济增长使私营企业占的比重上升快,而不是相反。
  
  可惜,类似的错误以后还是不断有人在犯。例如近些年我见过不少这样的依据计量回归所作的结论:私营企业的比重越高,经济增长率就越高。这样的结论促使各地的领导为了作大GDP而“跑步完成”私有化。其实这个结论只来自于一个简单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末,私有制企业在产出中占的比重比较高的省份经济增长率比较高。而产生这个现象的因果关系是相反的:20世纪90年代中国各省都基本不再兴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济增长首先表现在私营企业的超比例增长上。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靠海、历史上有经营工商业的传统等原因而经济增长率高的省份必然使私营企业的比重升高较快。因此,是高增长在特殊的政策背景下造成了高的私营企业比重,而不是私营企业比重高造成了高增长!
  
  由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推论必须私有化时所犯的第三类逻辑错误是,不分析产生统计数字的具体环境,因而作出了与实际情况相反的结论。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有人用对数线性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解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出,在其中的劳动和资本两要素后边再加上一个“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计量回归的结果是,该百分比前边的系数是负的。这样一种计量的结果当然来源于这样一个样本:在其中,使用了同样多的资本、同样多的劳动的企业,其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在这种样本中,企业的国有性质越强,生产效率就越低。作这种研究的人由此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太低,已经无可救药。
  
  这样的计量工作无疑是应当作的,但是由计量结果得出的结论却没有任何可信性。问题恰恰出在计量使用的数据是2001年调查的企业数据,而这正是在几乎十年不办国有企业、许多地方又将大量国有企业白送给其原来的领导之后。
  
  在这样的具体历史环境下,可能有另外三个原因造成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
  
  第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已经十年不办新的国有企业,各级政府又在大力扶植“民营企业”,以致越是新兴行业,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平均比重就越低。而新兴行业有两个特点使其有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一个是需求大使其产品附加值高,另一个是它通常有较高的人力资本,高人力资本使同样的资本和劳动力下企业的产出高。这样,在不办新国有企业的条件下,新兴行业有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导致了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
  
  第二个可能的原因是到2001年为止各地政府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国有企业退出”政策,而退出的路径是“靓女先嫁”,方法是实行所谓“股份制”;而实际的退出必定是:效益越好、效率越高的国有企业增加私人股本越容易,从而国有股本的比重越低;
  
  第三个也是最可能的原因是:从1996年开始的所谓“产权改革”产生了严重的降低国有企业效率的作用。在这5年的改制中,大量亏损的国有企业白送给了企业的原经营者。我早就指出,搞坏国有企业的政策莫此为甚。这样的权贵私有化政策实际上是鼓励现存的国有企业领导故意搞坏国有企业,降低其效率,使其亏损,因为这样作得越成功,他就可以在将来越便宜地“买”进“自己的”国有企业。各地已经有许多事例证明了这一点,而企业总股本中国有资本的比例越高,该企业的领导越有动力这样作。2001年调查的数据,只不过是这种有害私有化政策危害现存国有企业经营的反映。老实说,在持续这么多年向原经营者白送亏损国有企业之后,2001年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要是能很高,那才真正见了鬼了,那才会令有头脑的人惊奇!
  
  不能轻信的“私有化成效数据”
  
  这第三个可能的原因也提醒我们,不要轻信权贵私有化提高企业效率的统计数据。有些方面宣称,进行了“企业产权改革”(私有化)的企业大部分(比如70%)效率有所提高。其实对那些白送给企业原经营者的公有制企业来说,应当是100%的企业在私有化后效率大大提高才对,因为这些经营者的最大化行为应当是在私有化前故意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以便在“卖”企业给自己时尽量降低其“买”价。可惜的是,私有化后的这种“企业效率提高”并不证明私有化本身提高了企业效率,反倒证明了送亏损企业给原经营者的私有化政策降低了现存公有企业的效率。
  
  我们也可以从同一个角度分析陈志武教授援引的“全球性”统计数据。据说一篇发表于某个“全球第一流”杂志上的文章概括了某项研究的结果,其中根据对28个国家85次“民营化”操作的分析得出结论:“民营化”(即私有化)之后企业的利润率、生产率甚至就业数字都有提高。陈志武教授据此推论说,私有化提高了企业的效率。
  
  其实陈志武教授的这个推论正是一种无视具体背景环境的推论。他援引的这项研究成果,是将企业“民营化”之前的3年与“民营化”之后的3年的统计数字相比较而得出的。在该研究所覆盖的这些国家中,企业的私有化通常要先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讨论,在作出私有化决策之后到完成某个企业的私有化还可能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段时期中,私有化的前景对企业经营层以致全体员工所造成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对未来的迷茫和惶惑、士气低落、各奔东西的行为、分家前的争夺都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大大降低国有企业在私有化前夕的经营效率。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陈志武教授援引的上述研究所显示的私有化后的效率提高,只不过表明私有化的前景会降低现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企业治理结构的确定本身就足以消除这种低效率。
  
  综上所述,如果考虑到具体的背景环境,就可以用4种不同的原因解释“国有资本占企业总股本的百分比越高产出就越低”这一统计结论。这4种不同的解释都能自圆其说,但是却有着根本对立的含义:第一种解释认定国有成分越高效率必然越低,后3种解释却认为,正是不新办国有企业和私有化政策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效率。
  
  到底哪种解释真正合乎实际情况?可能这4种解释各自说明了实际中存在的某个原因。无论如何,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首先必须依据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甚至需要比郎咸平更详尽的个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归纳。仅此一例即可说明,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远比陈志武式的“大样本统计分析”可靠。
  
  错误的基本思路
  
  还有两类更严重的逻辑错误,也是在由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推论必须私有化时所最容易犯的。
  
  第一类错误是,由国有企业效率低于私营企业这一点,直接得出应当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的结论。对于象我们中国这样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即使国有企业真的总体上效率低于私营企业,也并不能由此得出将国有企业都私有化的结论。因为国有企业的存在至少还应服务于另一个目的:改善最下层的劳动人民的待遇。
  
  直到现在为止,中国私营企业职工待遇之差,仍然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没有休息日地每日工作十几小时,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工作场所事故伤亡率奇高,不过换来每月几百元的微薄收入。私营企业如此对待工人,为的是获得企业的高效益:低工资降低了劳动成本,增高了企业的利润率;就是超长的劳动时间,也使计量回归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大大提高:在中国的条件下,能够获得的精确的劳动投入数据只能是职工数,而同量工人数下每人较多的劳动提高了有效的劳动投入。
  
  直到这一次的普遍改制之前,国有企业的职工待遇明显地好于一般的私营企业:不仅工作时间较短,劳动条件较好,而且即使按月工资不高于私营企业工人,按实际付出的每单位劳动计算的工资也肯定高于私营企业职工。但是比较好的职工待遇同时就意味着比较差的经济效益:较高的效率工资提高了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较短的劳动时间减少了同量工人下的有效劳动投入,降低了计量回归中的全要素生产率。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还是简单地减员增效,都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计量回归中的生产率,但是它同时也必然带来原国有企业职工境况的绝对下降。理论上说,如果能把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降到与私营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可能与私营企业有一样的效率。最近几年煤炭等行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靠降低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
  
  但是中国这种落后国家的发展,必须随之以职工待遇的相应提高。我们的目的,不应是将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降到与私营企业一样,而应当是将私营企业职工的待遇逐步提高到国有企业职工的水平。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就不应当将全部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应当改善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同时以各种劳工保护立法和司法来强制私营企业提高职工待遇,以便以国有企业作领头,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待遇。
  
  总之一句话:即便私营企业真比国有企业有效率,在这种效率来自于对工人更严厉压榨的限度内,国有企业也不应当追求这种效率,更不应当以私有化来向这样的效率靠近。
  
  推论必须私有化时的第二类严重错误是无视至今为止的国有企业大都没有实行完善的经营制度。正如林毅夫教授所指出的,到现在为止,各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担负有政府给予的政策性任务,同时也享有没有固定规则的补贴和特权;更致命的是,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过有效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制度。这都是国有企业经营制度上的不完善。
  
  这种不完善并不奇怪,因为工业化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总的说来出现得远远晚于私营企业,而各类私营企业早都发展出了完善的经营制度。私营企业经营制度的完善可能已经达到了无法再创新的程度:看看苏联东欧的“转轨”和中国的经济改革就知道,他们不过是在照搬西方的企业制度甚至恢复19世纪流行的企业形式,西方的“人民资本主义”试验也没有发展出什么特别的企业形式。将已经有这样完善的制度的企业与制度尚不完善的国有企业相比较,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比较方法。
  
  许多人都会质疑本人所说的“完善的国有企业制度”是否可能存在。对这种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林毅夫教授曾经作过很好的概括,而本人则对其具体的操作细节作过详细的论证。这里由于篇幅所限,对此不能再作展开论述。任何人如果不带先入之见地仔细研究过我的方案的话,都应当承认它是切实可行的。我至今从那些否定我的方案的人那里只听到“根本不行”之类的空话,没有听到什么有理有据的认真反驳。
  
  这种“完善的国有企业制度”也绝不是不可能实行的。林毅夫教授偏爱反复援引的新加坡国有企业就比较接近这样的企业制度。它正是由职业经理人信托经营的典型。有很多的统计分析表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并不比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私营企业差。
  
  用“人对自己的财产更关心”来论证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简直是文不对题。如果私营企业仅仅使用经营者自己的资金,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当然比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不仅如此,我还坚信这样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也比大多数私营股份企业的经营者有更强的搞好经营的动力。可惜的是,现在的世界上有太多的需要大量使用他人资金进行经营的企业,而在任何必须由这样的企业进行经营的地方,国有企业都可能达到与私营企业同等的效率。
  
  因此,统计分析和计量回归要回答的问题,不是私营企业一般地是否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而是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在某些国家某些行业有不低于私营企业的效率。在新加坡的有关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有相同效率的数据分析中,私营企业所取的样本就只限于与国有企业同一行业、同等规模的范围。
  
  陈志武教授可能会说,这样的研究没有在“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发表过,因而不可信。我对此的回答很简单:我早就听说您是许多“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的审稿人,有您这样认为私营企业先天优于国有企业的人作审稿人,证明新加坡国有企业效率高的稿子恐怕永远也休想发表。
  
  即便根据陈志武教授最近的那篇文章,法国的国有企业也一直在整个经济中占着很高的比重。陈教授的这篇文章对法国的国有企业再没作过进一步的论述。其实一向极右的弗朗西斯。福山教授倒对法国的国有企业有一个极好的评价:在法国这样具有家族主义和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由于人际信任度低,私人兴办的使用先进技术的大企业发展乏力,国家为了发展大企业占统治地位的行业只能兴办国有企业。法国的国情太象中国。我倒想问问陈志武教授,您对法国的国有企业作过哪些研究,有什么独到的想法和高见?
  
  这样按行业、国家和文化来分别进行分析,就把我们又引回了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这是又一个例子,说明郎咸平式的个案分析优于陈志武教授所钟爱的“大样本研究”。
  
  其实,如果一个国家足够大,则这个国家的总体统计数字本身就足够当作一个大样本。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和俄罗斯的私有化,都既是很大的大个案,也是足够大的大样本。这两个地方的私有化已经几乎毁灭了它们的整个工业。特别是伴随着俄罗斯的私有化的是整个国家经济的急剧下降,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私有化之前的生产水平。几乎没有哪个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全盘私有化之后的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高于私有化之前。正如匿名的网友指出的,这些足够大的大个案和大样本,已经足以宣告全盘私有化政策的失败。
  
  可笑的是,面对私有化政策如此巨大的失败,陈志武教授在最近的文章中还宣称,20世纪上半期苏联东欧等国的公有化是一场灾难性的试验,“那次实验从整体上失败了”。其实,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实行公有制经济的年代中,这些国家的增长率并不低于欧美发达的私有制国家,某些原来落后的国家(如前苏联)还在增长率上远远高于欧美发达的私有制国家。它们当时的落后是由于这些国家原来就落后。在那个年代,世界上增长率高于苏联东欧国家的只有东亚的少数国家,而这些高增长的东亚国家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新加坡就是典型的例子。全盘私有化几乎没有提高前苏联和东欧任何一个国家的增长率,俄罗斯等国甚至出现了人类历史上都罕见的经济大倒退。
  
  面对这样的历史事实,难道我们不应当说: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公有制实验在整体上是成功的,而它们在20世纪90年代的全盘私有化才是一场已经整体上失败的灾难性实验吗?正因为如此,俄罗斯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最近才一再告诫我们:不要象我们十几年前那样,陷入“私有化浪漫主义”!而陈志武教授在如此明显的事实面前却作出了根本颠倒黑白的结论。
  
  在他最近那篇文章中,陈志武教授还使用了一种更奇怪的论证方式:“如果产权不相关,为什么过去这些年里有120多国家要进行大规模的国营企业私有化?难道他们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这是典型的“存在既合理”的论证手法。我们马上就可以用同样的思维方式反驳陈志武教授:这120多个国家的国营企业又从何而来?难道不是它们的政府过去兴办的吗?为什么这么多国家过去都要兴办国有企业?难道当时它们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如果以许多国家都作来简单地论证各国政府实行私有化的必然性,那我们也可以同样论证兴办国有企业也有其必然性。
  
  客观的回答只能是,当代世界各国的经济政策导向也有潮流:有一个时期时兴兴办国有企业,另一个时期则时兴私有化,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是也。可是陈志武教授只肯定私有化潮流有其必然性,却把国有化潮流看作已经整体上失败的灾难性实验,这不能说是出于客观的科学态度,而只能说是出于某种主观上的偏爱。
  
  “经济学人”的主观偏爱
  
  陈志武教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偏爱?是什么使陈志武教授在明显的事实面前还作出如此颠倒黑白的结论?第一个可能的回答是他有某些先入之见,因为陈志武教授现在毕竟还首先是一位学者。他在最近的那篇文章中说,国有企业是一种“非自然的状态”,“‘民营’不仅天经地义,而且是自古人类最自然的谋生方式”(他这里说的“民营”,显然是“企业私有”之意)。这种张口就说什么是“自然”的,什么是“不自然”的,并据此来评判事物的思维方式,使我一下子就回忆起20世纪80年代初的那一类“愤青”:他们当时就是以此来论证应当实行全面的私有化。
  
  还在当时,我就对这些“愤青”们说:这种对于“自然”的和“不自然”的东西的谈论,本身就是18世纪的思维方式,当时西欧的人迷信“自然法”,追求建立“自然秩序”。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充斥着有关“自然价格”之类概念的讨论。
  
  当然,18世纪以致更古的先哲们确实给我们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思想财富,但是他们也有许多误导人的论断。《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中就对股份公司这种产业组织作出了消极的评论,甚至说“最终它们全无例外地或成为累赘或成为无用”,其口气与陈志武教授最近批评国有企业的笔法几乎一样。斯密对股份公司的这种否定态度显然是错误的,证据就是现代的股份公司已经成了最近一百多年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与对股份公司的否定一样,对“自然”的与“不自然”的东西的谈论,不仅在思维方式上已经过时,更重要的是它扰乱了思想,妨碍我们从正确的角度考虑问题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不过,还有更重要的理由,使我从根本上怀疑陈志武教授能否公正客观地思考有关“全球化”和“私有化”之类的问题。
  
  事情要从今年春天谈起。当时我在《参考消息》上读到了“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的一篇文章,其中大肆宣扬“开放的全球化”之妙。本人一向疏于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在这方面孤陋寡闻,不知这陈志武教授是何许人也,学术上有何分量。但是本人有一个从不迷信任何权威的禀性,因此早在十几年前就能作出正确的预见,知道有一些“国际著名经济学者”也同样会提出有害之极的经济政策主张。我当时就认定陈志武鼓吹的那种“全球化”对中国极其有害,而且基于多年的社会经验,我感觉到陈志武那种强词夺理的鼓吹后面似乎隐藏着某些个人利益的动机。
  
  不久之后,我就从别的“国际金融学界人士”那里得知,这位陈志武教授同时还开设了私人的小金融公司,在一边作学问一边作买卖。在我的印象中,这种“金融买卖”无非就是象顾雏军干的那样,炒买炒卖企业而已。后来证实,陈志武教授是aluenginie公司的创办人和第二大股东,zebra对冲基金公司的三大股东之一。于是我恍然大悟。从此我不再把陈志武教授有关经济全球化和私有化的任何言论视为严肃的学术论述,而把它们都看作为使自己赚大钱所作的辩护和政策呼吁。
  
  我猜测陈志武教授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有绿卡是肯定的),他的公司和基金也是在外国、很可能是在美国注册的。强调这一点不是为了象周其人对郎咸平所作的那样,以他“不是中国人”为由否定他在中国国有资产问题上发言的权利,而是强调,如果陈志武教授入了美国国籍并将其公司和基金在外国注册,他和它们对于中国来说就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如果中国政府不实行“彻底开放”的对外经济政策,则这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就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就会丧失许多赚钱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陈志武教授强词夺理地盛赞“全球化”的好处,劝诱中国政府奉行“彻底开放的全球化政策”,不是顺理成章的吗?
  
  主张大规模的私有化也是同样道理。大规模地出售甚至白送国有企业不仅使许多“企业家”和官员一夜暴富,也给许许多多的“经济学家”特别是“金融学家”提供了无限商机。这些“经济学者”们致富的渠道多种多样,从自己亲自进行金融买卖到通过作咨询而收各种中间性费用,不一而足。刘小玄教授的丈夫李实教授曾经长期住在英国从事合作研究,他就亲口对我说过:真正从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政策中发了财的是那些作经济咨询的,因为他们可以为那些想购买原国有企业股票的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巨额的“咨询费”。
  
  私有化运动也同样可以使中国的“经济学人”大发横财。最近两年在许多媒体上就频频出现一位名叫郑培敏的先生,他到处宣扬MBO的“好处”,不断地提供“政府允许国有企业实行MBO”的信息,并极力鼓吹对国有企业实行MBO。我们所的同事就对大家说过,这个郑培民开了一个什么“荣正”咨询公司,就专门给那些国有企业老总们提供MBO咨询服务。他为什么要在媒体上鼓吹对国有企业实行MBO,原因不言自明。至于为各种企业老总说好话、唱赞歌而获得巨额的演讲费,那更是大家都司空见惯的公开的秘密。
  
  在这样的环境下,陈志武教授要把他的公司和基金的业务扩展到中国,是顺理成章的事。从他积极从事金融业务本身这一点来看,他鼓吹私有化也不仅仅是说说而已。想必陈志武教授已经筹划好了如何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金融并购和重组了。看来他不仅是要为“中国的霍多尔科夫斯基”说话,只怕是他自己就要作“中国的霍多尔科夫斯基”哩!
  
  不过,我要劝公众不要对陈志武教授作金融并购的业务抱太大的成功期望。就在不多几年前,有一位著名的金融学专家因为他作出的解释某种金融业务的模型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此人也如陈志武教授一样学以致用,同时创立并经营着一个长期投资的基金公司。但是就在他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前后,他投资的那个公司就在俄罗斯金融危机引起的风潮中倒闭。这已成为经济学界最大的笑话。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尚且如此,其它人又能好到哪里呢!我但愿陈志武教授不会给我们再添这一类的笑料。
  
  附带说一声:我很赞成陈平教授的论点,认为那位诺贝尔奖得主之所以吃亏,是因为他没想到他模型中的方差之类的参数不是一种“自然的”东西,它会突然发生变化。这也是陈志武教授的那种“大样本分析”的致命弱点。如果他不及早改换门厅,学一点郎咸平先生的那种个案分析,只怕早晚也会重蹈他那位诺贝尔奖得主前辈的覆辙。
  
  因此本人也理解了陈志武教授为什么对鼓吹私有化政策如此不遗余力。特别是在中国,发大财的最佳途径是与政府官员结合,取得种种的政策优惠;要作稳赚不赔的生意,必须要取得政府政策的配合。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随着自己的生意需要转。由于陈志武教授已到了在商言商的地位,这样作也有其不得已之处。只是在这样的地位上写出的与自己的生意有关的作品,恐怕不能再算作客观公正的学术讨论了吧!
  
  陈志武教授最近的文章中还谈到,盛宣怀在1870年代论及煤铁、矿务、航运企业的创建时称,此等企业“责之官办,而官不能积久无弊”,“若非商为经营,无以持久”。看陈志武教授的文章,他应当是很赞成盛宣怀的这一观点的。盛宣怀竟成了陈志武教授的前辈,这不能不使我感慨万分。
  
  盛宣怀以文人幕僚出身,后来成了清末办洋务的重镇,研究经济史的同行说他没少乘机为自己捞好处,所以被视为典型的“大买办”。他由于筹划川汉、粤汉铁路的“金融重组”,对激发四川的“保路运动”和后来的辛亥革命负有直接的责任,以致辛亥革命时对他“国人皆曰可杀”,他也不得不暂时逃到日本去躲避了一阵子。以他为同党的人,又想干什么呢?难道他们不知道,依靠官场政治权术来搞经济的人,最后难免败在政治上?
  
  据说陈志武教授是好几个“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的匿名审稿人。光凭他的这一地位,我相信中国的学院派经济学家中就不会有第二个人敢于象我这样对他进行毫不留情的批评。对我来说,这样作所带来的损失,绝不可能大过作出了可以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成果而却得不上奖。在我看来,与把真相告诉全国人民相比,与全中国人民的利益相比,这并不是什么大损失。
  
  
  
  
  05、必须禁止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
  
  最近几天,中央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些新的指导性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国资委的下属单位还发表了权威性的文章,对最近几年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作了系统总结。在这些规定和文章中,已经明确表示国有大企业不适于搞MBO,不提倡让企业的原经营者收购国有企业;在其它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不准对企业经营不善负有直接责任者购买国有企业。
  
  我在7年多以前发表的文章中,就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应当允许公有企业的原经营者购买该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特别要禁止经营不善(亏损或没有盈利)的企业的原经营者购买该企业的所有权。”而最近几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进一步教育了我,使我现在坚定地认为,必须坚决禁止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连收购都禁止,当然更不能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其原经营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杨斌早就提出,必须禁止国有企业的领导收购其企业,不能让他们成为其原来经营的企业的所有者。我和杨帆、韩德强最近还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求立即停止对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层收购。所有这些行动表达的都是同一个主张:应当宣布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变为其企业的所有者是非法的。
  
  最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在许多地方变成了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让“经营者持大股”,打着的旗号就是“原经营者收购国有企业”。为这样作辩护的人说,这样作可以“提高经营效率”。其实,这样作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效率,反而会使少数特权人物大量侵吞国有财产。
  
  只要有点头脑的人都会明白,让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必然会使他们轻而易举地侵吞大量公有财产。现在一般人都承认,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更不如他们清楚企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企业状况好,原来的经营者必定会对一切人封锁有关企业真实情况的信息,逼着其它竞购人降低对该企业的竞价,最后逼迫所有者将实际上很好的企业廉价卖给他;如果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是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则原来的经营者也会利用其对企业的掌控和独享的信息,先把好企业弄亏损,然后以企业状况不好为由逼所有者将企业低价卖出甚至白送。总之一句话,不管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是好企业还是坏企业,原经营者都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大发横财,而损失的是公有财产,吃亏的是国家、广大公众和企业的职工。各地改制中出现的各种奇奇怪怪的现象,都证明了上边所说的论点。
  
  基于以上原因,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就只能根本禁止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
  
  有人说,这样就会使公有企业的领导没有积极性,“不配合”当前的公有企业产权改革。说这种话的人,实际上是要打着公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幌子,对原公有企业实行全盘的私有化,而这种私有化驾的是“三套车”:卖给原经营者,卖给“民营企业家”,卖给外国人(这种卖在很大程度上是送)。在他们看来,所谓“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只能在这3者中选一。
  
  而在实际上,这是完全错误的作法,也不是什么真正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我和程恩富等10教授已经发表声明,指出这是一条根本错误的路线。在这条路线指导下,许多地方都在肆无忌惮地狂“卖”国有企业,而这种狂卖只能招至国有资产大贬值,国有资产在卖中大流失,就象过多的新股上市出售一定会使股价狂跌,使原有股东的财产大缩水一样。
  
  正确的作法是首先致力于建立有效率的公有财产经营机构,将它们发展壮大成为强有力的机构性战略投资者,促使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力提高经营效率。这些机构和公有企业的经营者是职业的经理人员,对他们应当按国际惯例,以高薪和股票期权作经营成功的报酬,而股票期权只应占企业总股权的极少数,并且绝对禁止向他们出售其经营的企业。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实施原公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商谈与外商的合资和私人资本的参股,而这种合资和参股必须实行严格的以我为主。
  
  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讨论对现有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产权处置方案。总的来说,应当是大型企业坚持原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进一步强化职业经理人员的责任制经营,同时认真推进职工的民主参与管理;而对小型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作所有制变更,但是所有制变更的首选方案,既不是卖给私人,更不是“卖”给原经营者,而是改为职工集体持股,并由职工真正民主选举职工持股会的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小企业这样作,是因为企业越小,单个职工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就越大,职工集体经营越容易。许多地方都有成功的经验,证明小企业真正有效率的经营方式是变为职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06、不能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资本家
  
  前些日子,在原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浪潮中,出现了廉价出售中小企业产权的势头。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不顾各方面的反对,强行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将公有企业的产权成批地出让给极少数个人或私营企业,甚至以罢官威胁不积极执行这一方针的人。一些人或明或暗地鼓吹向少数“企业家”白送公有企业,理由是这样就能提高效率,解决就业问题。这样作的结果(也是某些人的主观目的),就是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少数的大资本家。
  
  这是一种极坏的做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会带来极其有害的后果。
  
  这样作的最大害处,就是纯粹人为地制造出少数大富翁,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而在二十年的经济改革之后,社会上已经普遍地出现了对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反感,人民群众到处在切齿痛骂腐败现象,政府分配财富和权利的任何措施都已经成了社会上最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向少数人白送大笔财富,让他们一夜暴富成大资本家,这已经不再是违反社会公平准则的问题,而是在恶化社会环境,制造阶级矛盾,为人民群众不满的大爆发和社会的动乱创造条件。
  
  白送公有企业会提高效率,解决就业问题吗?这是幻想。在市场经济中,出售和购买企业产权本来是常有的经营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它是可以提高效率的。但是买卖企业产权会提高效率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市场经济的那种“正常情况”,而市场经济的正常情况是企业的原所有者总是想把自己的企业卖的贵一些,这恰恰是白送企业产权的对立面!正象可以白白得到的物品不会被人珍惜一样,可以白白得到的企业也不会被资本家珍惜。如果购入企业产权的代价高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只有确信购入企业后能够提高效率的人才购入企业,这样的企业产权转让将会提高效率;而在白送企业的情况下,不能提高效率、甚至会降低效率的人都会去“购买”企业,也势必会有一部分企业落入只能降低企业效率的人手中。事实也已经证明,许多靠白送而得到公有企业的人不过是想倒卖企业而已,这种炒卖企业的做法已经使许多原来还能正常经营的企业也陷于瘫痪,企业的效率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因此,靠白送公有企业来提高效率的说法只不过是一个骗人的神话。想靠白送公有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更是异想天开:在现在的公有企业人员过多的条件下,任何购入企业的资本家都会大量裁减员工,又哪里会解决谁的就业问题!如果说私营企业能够增加就业,那也是新开办的企业有这个作用。想靠私营企业增加就业,那就应该要求资本家拿出自己的钱来开办新的私营企业,而不应该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殖资本家。
  
  白送公有企业所直接造成的最大问题,是间接地剥夺了用来补偿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资金。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的职工都享有大量的社会保障;这使得我们这种国家在过渡到市场经济之后,国家仍然必须向这种企业的原有职工提供大量的养老金、医疗费用等社会保障,而国家可以用于这种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却又极度缺乏。最近一些地方试图以买断工龄的办法来减少政府未来的社会保障负担:政府按公有企业职工的工龄一次性地付给职工个人一笔钱,从此不再为该职工提供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即使实行这种做法,政府也恰恰是在目前需要大量的资金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本来应当尽可能地增加资金收入以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而出售公有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本来是筹措资金以向这些企业的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一个非常正当的渠道。以这种方式筹措职工社会保障资金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应当在未来向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障金是原公有企业欠整个社会的最大债务,而偿还这笔债务的资金当然首先应当来自这些企业,包括来自出售这些企业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白送公有企业,不仅是减少了政府可以用于公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资金收入,而且实际上侵占了本应用于原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基金,是将可以为公有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白送给少数个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的实质不仅是人为地制造企业原有职工社会福利基金的流失,而且是让少数人靠剥夺原公有企业的职工而致富。
  
  最可笑的是,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竟援引德国在前东德地区实行私有化的例子,大肆渲染德国政府如何向私人资本家白送公有企业产权,以此来作为应当向少数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的证据。这些人所引的德国的做法不仅不能证明白送公有企业产权正确,反而恰恰说明了中国绝不能走白送公有企业产权的道路。为了能够跑步进入资本主义,德国政府确实在前东德地区向私人资本家大量白送公有企业的产权;但是这样作的结果是少数私人资本家迅速致富,国家却必须承担原公有企业员工的一切社会福利负担,而出售企业又没有给国家提供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德国政府靠在原西德地区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障缴费和税收来筹措东德地区的社会福利资金,以此来每年向东德地区输送1千亿马克的财富,结果是搞得民怨沸腾,造成了至今为止日甚一日的对执政党的不满。而老百姓的这种不满是完全有道理的,因为德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等于将向人民大众收的税白送给少数资本家作他们的资本。德国的例子恰恰是向资本家白送企业失败的典型例证。德国原来是一个政府财源雄厚的高度发达国家,这样一个国家尚且被这种政策搞得陷入困境;中国这样的政府财源极窄的穷国如果实行这种政策,将势必会被搞得民穷财尽。
  
  那么,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是不是绝对不可以向个人白送公有企业产权呢?回答应当是: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是必须把这种白送限制在极其有限的规模上;白送的不应当是企业的全部产权,而只应当是企业的部分股权;必须在极其严格和公开的法律规制下进行这种送股;得到白送的股权的首先和主要地应当是原来的企业职工,他们应当得到白送的股权的大多数,这是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因为他们过去为这些企业的发展作了贡献而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也可以向企业的领导、特别是已经作出了一定成绩的企业领导白送少数股权,但是这种股权只能占企业现有股权的极少数,其作用一方面是作为对企业领导成就报酬的一部分,更主要地是为了激励现任的企业领导努力地经营企业,因此不允许企业领导在离开企业之前
  
  转让这种股权。但是更为关键的是,白送公有企业股权的行为必须只能由某种特定的法律主体来实施,这种主体的经济利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是与公有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有紧密的正向联系的。现在的许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的性质就类似于这种特殊的法律主体。这种有权白送公有企业股权的特殊法律主体必须不是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但是其转让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又必须接受专门管理公有财产的政府机构的严格监督和批准。这样才能防止超过必要限度地过多白送公有企业的股权。
  
  其实,对于公有企业“转制”和出售过程中所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在将近两年之前就撰写过专文进行批评。笔者当时就指出:近年来,各地在与外商合资、对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拍卖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已经和正在将大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有偿转让给私营企业和私人。这些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都是向私人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笔者当时就指出,应当允许出售公有企业的产权,而且应当以法律规定保证做到这一点。但是更重要的是设计一套规则和机制,以保证公有企业产权转让有效率和不会造成公有财产的损失。笔者当时就指出,近几年的这种公有企业产权出售是极不规范的,它们基本上都是由少数政府官员个人任意而为。大多数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是由少数地方政府机构、甚至是由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决定的,乡镇企业产权的出售更往往是由乡镇政府的个别领导说了算。而许多经营不善的企业往往卖给了原来的经营者。这样的出售带来了很严重的弊病,不仅会造成公有财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必然严重危害剩下的公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可惜的是,笔者当时指出的弊病并没有得到消除,反而有日益严重之势。因此,在这里概述一下当时笔者指出的消除弊病之道,应该是有益处的:
  
  ——必须使公有企业产权的出售法制化。目前对许多情况下的公有企业产权出售都没有适当的、详细的法律规定,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抓紧立法工作,制订适当的关于公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地执行这些规定。这样说的出发点是,关于公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法律规定必须有其非常独特的特点。这是由于直接决定是否出售、如何出售公有企业的人,并不就是公有企业的所有者。负责出售公有企业的人可能并不想使企业的卖价最大化,其结果是企业的出售很可能会造成公有财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可能严重危害剩下的公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因此,不仅应当以一般的商法或民事法来调节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交易,而且应当在一般的财产法的规定之外制订出专门适用于公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法律规定。
  
  ——禁止任何一级的政府官员直接从事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交易,规定只有受严格监管的公有资产运营机构(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基金等等)或集体财产的所有者集体有权作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决定是否出售、在什么条件下出售公有企业。这种公有资产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他们必须处于政府的公有财产监督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的严密监督之下,以防出现贪污、受贿、虚报、隐瞒以及其它损公肥私的不法行为。
  
  ——在法律上为公有企业所欠债务的债权人提供足够的保障。公有企业的购买者必须付清企业拖欠的到期债务本息,必须为其它债务提供足够可靠的私人抵押品或私人担保。否则该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制止该企业的出售。
  
  ——出售公有企业必须顾及社会上的各方面利益,相应的政府机构和组织有权代表这些方面的利益制止出售某一公有企业。有这种权力的机构包括:出售公有企业必须经相应的公有资产监督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批准,公有资产监督机构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公有企业售价过低,它有权由于售价过低而拒绝批准出售公有企业;当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有权由于出售某一公有企业过度恶化当地的就业状况而否决这一出售;企业的债权人有权由于企业的购买者不能保证向自己还债而制止出售某一公有企业;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当地的社会保障资金统筹部门有权由于这种出售大大减少了财政收入或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而否决这一出售;全国性的行业管理协会有权由于出售某一公有企业会使某种产品的国内市场被外资企业所控制而否决这一出售;等等。
  
  应当说,如果我们一直坚持按照上边所说的这些规则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前些日子中小企业改制中所出现的那些严重问题。
  
  
  
  07、关于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改制”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国内通常都把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统称为“公有制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的高速经济发展中,农村的乡镇企业日益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主要部分。而在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的原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的浪潮悄然兴起,而且一浪高过一浪,越来越多的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在这个过程中变为归于私人所有。
  
  这股“改制”风最初在90年代初兴起于南方沿海的广东和福建等省,采取的形式一个是“卖”(主要是将原国有和集体企业出售给外资、外国企业),一个是实际上的“分”(主要是对原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将其所有权变成股份分给其员工,而原企业主管一般都分得了较大股份)。在这场“改制”浪潮中最先出现了“靓女先嫁”的口号,要将最好的公有制企业先卖给私人。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1994-1996年,“改制”风已经蔓延到中国东部各省。当时最引人注目的是山东省诸城将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以资产原值卖给其职工而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时出现了“经营者持大股”的主张。但是改制搞得最多的其实是浙江和江苏两省。这两省的改制都不事声张,却力度极大。到1996年,浙江将几乎所有的乡镇企业都变成了私人所有或股份制,而且股份制企业实行的都是“经营者持大股”。江苏原来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很发达,到90年代下半期也把乡镇企业几乎都变成了所谓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而且这些企业几乎都是“经营者持大股”。在这个时期,连辽宁的许多地方都实行了所谓的“一元钱送国企”的政策,将许多中小国有企业变为经营者私人所有。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公有制企业“改制”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政策,各地政府以“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发展民营经济”和“引进外资”为口号,纷纷攀比公有制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百分比,以清除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为光荣。在这个时期之前,对原来的集体企业的“改制”已经基本完成,许多国有企业也完成了改制,但是“改制”还基本限于原来的中小型公有制企业。而在这个时期中,“改制”迅速向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蔓延,在各地实际上已经成为一场运动,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以极低的代价取得国有企业的私人控股权。国有企业工人曾经形象地把这样的“股份制改造”描述为“量化到个人,集中到干部”。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近几年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热衷于对其企业实行“MBO”(经营者买断),力图以此成为拥有上亿私人股权的企业大股东。而某些股票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已经成功地完成了这样的MBO。
  
  
  
  
  08、点评:“被瓜分的草原兴发”
  
  《新财经》杂志2004年第3期以“被瓜分的草原兴发”为总标题发表了记者李盾写的一组文章,对股票上市公司“草原兴发”到2003年10月8日为止完成的股权变更提出了强烈的质疑。文章指出,这些股权变更使草原兴发的大股东由国有控股公司变成了私营公司;表明上看,草原兴发的这些私人控股公司又是由9个自然人亿万富豪控股的,但是文章以具体事实强烈地暗示,这些股权变更实际上是由草原兴发的管理层暗中操纵的MBO(经营者买断)。
  
  草原兴发是1997年6月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原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镇长、乡镇企业家张振武。上市之初,草原兴发60%以上的股份是由赤峰大兴公司、赤峰万顺食品厂、元宝山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其中的赤峰大兴公司一家就持有草原兴发30%多的股份。赤峰大兴公司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被界定为国家股,而赤峰万顺食品厂的所有权也属于国家。
  
  2000年1月12日,草原兴发发布公告称,内蒙古草原兴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是与上市的草原兴发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公司,简称兴发食品)分别受让了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所持有的部分草原兴发的股份,以及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草原兴发股权。兴发食品这次从这4家公司受让的草原兴发股权,分别占草原兴发股份总数的15.8%、6.54%、0.62%和1.82%.这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草原兴发的3个最大股东在其股份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兴发食品24.81%,赤峰大兴公司19.37%,赤峰万顺食品厂17.16%.它们是草原兴发的主要非流通股东。
  
  据公开发布的正规资料,草原兴发的这第一大股东兴发食品公司创办于1998年10月15日,其实际出资人为林西兴发肉联厂(成立于1998年9月18日)和敖汉兴发肉联厂(成立于1998年9月15日)。在公开资料中,林西兴发和敖汉兴发的企业性质都为“全民所有制”。2002年4月18日,兴发食品变更登记注册名称为“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公司”。
  
  但是早在2001年8月29日,赤峰世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收购了林西兴发持有的兴发食品3%的股权和敖汉兴发持有的兴发食品48%的股权。这样,银联投资(原兴发食品)的股权现在有52%又掌握在这个“世博投资”手中。而根据正式资料,这个世博投资公司其实在它收购兴发食品股权之前的3个月(2001年5月11日或6月22日)才成立,实际出资人是5位自然人,其中于2002年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晓秋1994-1997年任元宝山区政府政研室主任,1997-2001年任草原兴发副总经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地登记的这一2001年8月的兴发食品股权变更,在草原兴发发布的公告中却变成了“2002年底世博投资购买了银联投资52%股权”,时间整整晚了半年!
  
  2003年10月8日,草原兴发发布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称,赤峰市元宝山财政局将赤峰大兴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96.91%的产权,其它产权由另外两个自然人受让;赤峰市财政局则将赤峰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银元草业受让96.91%的产权,其它产权由另外两个自然人受让。根据登记注册资料,这个“银元草业公司”本是成立于2000年4月18日的“赤峰银元贸易有限公司”,是银联投资的控股子公司,2003年6月由5位自然人买下了全部股权,成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这样,自2003年10月8日起,持有草原兴发60%股权的3大股东——银联投资(兴发食品)、赤峰大兴公司和赤峰万顺食品厂就分别被控制在“银元草业”和“世博投资”这两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手中,而后边这两个公司的股权又由10位自然人持有。按照其间接持有的草原兴发股份的股票市值计算,“银元草业”和“世博投资”的10位股东中有9位已经是持有一亿元以上资产的亿万富豪。这样一来,草原兴发这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已经由国有控股公司变成了私营公司。
  
  对于草原兴发的这一系列股权变更,《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主要提出了两大疑问。
  
  第一大疑问是:谁是在背后真正控制草原兴发的大股东?
  
  根据正式公布的资料,最终控制草原兴发的大股东,应当是拥有“银元草业”和“世博投资”这两个公司的那9位亿万富豪。但是《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实际上否定了这一观点。该文指出,这9位大富豪都来自赤峰市及其元宝山区,而赤峰是国内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之一,如何会产生如此多的亿万富豪?该文的作者还指出,这9位富豪的某些资料本该有详细的登记,但是目前却无法找到,而依据可提供的资料,他们中的每一位都不具备出资人的资本能力;连草原兴发的董事会秘书都承认,这些股东本身没有那么多的资金,但是他又辩解说,这9位大股东只是元宝山四周居民中的某些富豪的资金“代言人”而已。《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还指出,名义上拥有“银元草业”和“世博投资”这两个公司的那9位大股东中有5位是或曾经是草原兴发的职员。
  
  《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还指出,在这个问题上的最大疑点是:一手兴办和操控着草原兴发这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张振武在发生了这一系列重大的股权变更之后,仍然一如既往地担任董事长,并一如既往兴致勃勃地运营着这家公司。这与该公司名义上的所有权结构很不相称,因为在名义上,草原兴发的大股东是一群与他并不相干的自然人或他手下的小职员。该文引用当地的传言说,其实在收购了草原兴发控股权的那些大股东背后的正是以张振武为首的草原兴发高管。
  
  很明显,《新财经》杂志上的这篇文章想引导读者作出一个结论,而它自己又没有把这个结论明确地说出来,这就是:围绕着草原兴发的股权变更所发生的这一切,其实是草原兴发的高层管理人员所操纵的一场MBO(经营者买断),其作用是把草原兴发的控股权从国有公司手中弄到他们自己那里。
  
  与这个疑问相关地,《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重点回答了第二个大疑问:收买草原兴发股权的资金从何而来?该文中的详尽分析显然是要诱导读者对上述疑问作出一个确切的回答,而文中又没有把这个回答明确地说出来,这就是:与草原兴发大股东变更有关的所有股权购买,实际上都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利用股票上市募集的资金来进行的。
  
  《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特别强调指出,草原兴发的第一大股东——银联投资(兴发食品)名义上是由林西兴发肉联厂和敖汉兴发肉联厂出资兴办的,但是林西兴发肉联厂的法定代表人为方武,敖汉兴发肉联厂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树范,而当时方武却正任草原兴发总经理,王树范则任草原兴发监事会主席;兴发食品成立于1998年10月,林西兴发肉联厂和敖汉兴发肉联厂则在兴发食品诞生之前一个月的1998年9月才刚刚产生。该文据此推断,林西兴发肉联厂和敖汉兴发肉联厂“是应兴发食品之运而生”。该文自己没有明确说而又想要读者得出的结论是:其实根本就不存在林西兴发肉联厂和敖汉兴发肉联厂这样两个企业,它们是草原兴发高管们为了兴办和购置兴发食品这个公司而虚设的。
  
  《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还指出,林西兴发肉联厂创办时的注册资本488万元,敖汉兴发肉联厂创办时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但是当一个月后它们联合创办兴发食品公司时,却分别出资1040万元和960万元,使兴发食品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这样的“出资能力”显然使人不敢相信。而兴发食品在成立一年多之后,就于2000年1月出资1.78亿元收购了大兴公司等4家公司持有的草原兴发近25%的股权。兴发食品声称,这次股权收购所需资金公司自筹了9000万元,其它资金来源于公司从农业开发银行得到的低息贷款。对于一个一年多以前成立时只有2000万元注册资金的企业来说,这样的筹资能力令人难以置信。
  
  如果事情真象《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所说,不存在林西兴发肉联厂和敖汉兴发肉联厂这样两个企业,世博投资的那5个私人股东也不是它的真正股东,它们都是草原兴发高管们为了进行关联交易而虚设的,那么所谓5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世博投资”公司、该公司出资购买兴发食品的股权就不需要动用任何真实的资金,而只需在某几个资产负债表上作几笔账即可完成。
  
  但是,兴发食品和银元草业收购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的那两笔交易,看来必须动用实在的资金进行真正的支付。《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所作的分析使人们怀疑,正是这两笔交易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利用股票上市募集的资金来进行的。
  
  草原兴发1997年通过股票上市发行A股而募集了21,680万元资金;1999年又通过10配3股的配股募集了24,413万元资金。2000年1月兴发食品受让大兴公司、万顺食品厂、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所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时,兴发食品以现金形式支付了股权转让总价款1.78亿元。而草原兴发2000年中报显示,当时兴发食品持有草原兴发预付的货款2.2亿元。2000年10月30日草原兴发决定出资17783.56万元收购兴发食品所属的11家食品厂,这笔资金几乎正好等于10个月前兴发食品购买草原兴发股权时所必须付出的1.78亿元!
  
  2000年10月30日草原兴发决定出资收购兴发食品所属的食品厂,这是兴发食品与上市公司所作的一笔典型的关联交易。当时兴发食品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草原兴发的总经理方武。而草原兴发2000年5月才刚刚收购了一些食品厂,耗资4833.43万元。《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将2000年10月30日草原兴发决定收购的食品厂资产与该年5月收购的食品厂资产作了比较,“基本排除了前后两次名称相近的收购的资产不是同一块资产的可能”。这等于暗示读者:所谓2000年10月30日草原兴发决定买入的资产,其实在5个月前已经买入,因而10月决定的这笔交易及其支付根本就不必发生!
  
  如果事情真如该文所说,则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草原兴发用在股市上募集的资金通过兴发食品购买了自己的股权:它先以预付款的形式给了兴发食品2.2亿元资金,使兴发食品可以支付现金购买大兴公司等4家企业所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然后草原兴发又以购买兴发食品11家食品厂的名义将付给兴发食品的1.78亿元结了账,以此来向股民交帐!
  
  银元草业为2003年10月购买的大兴公司、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总计向赤峰市元宝山财政局、赤峰市财政局支付2778万元的现金并承担734万元的职工安置费。这3千多万元的资金相对容易筹措。草原兴发对外宣称,该公司于2002年和2003年耗资10亿元人民币购入了近27万亩草地。《新财经》杂志上的文章指出:草原兴发的肉羊加工和草地都“无法赢利”;该文对草原兴发这些购买草地交易的真实性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只要该文的这一质疑稍微有一点合乎实际,草原兴发的这10亿资金有很少一点没有用于购买草地,就足够为银元草业为购买大兴公司、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提供全部资金。
  
  不过,草原兴发股权变更中的最大问题,还在于国有的股权是以远远低于草原兴发股票的市场价格转让出去的,而整体出售的国有企业售价则远低于其帐面净资产,更远远低于其持有的草原兴发股票的市场价格:
  
  ——2000年1月兴发食品购买大兴公司、万顺食品厂、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所持有的草原兴发股权时,依据草原兴发1999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付出的价款为每股2.54元,而当月草原兴发股票在股市上的价格则在每股10-11元;
  
  ——根据2003年3月31日的评估和审计,大兴公司的资产总额24947万元,负债总额21658万元,净资产3289万元,赤峰万顺食品厂资产总额为21922万元,负债18839万元,净资产为3083万元。当时草原兴发的股票价格在6元左右,根据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手持的草原兴发股权推算,这两个国有企业的资产应当主要是其持有的草原兴发股票。但是在该年10月银元草业购买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近97%的国有产权时,它支付给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现金和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却总共不过3500万元左右,不但对这两个企业持有的约4亿元草原兴发股票的市价低得不可比,甚至还远远低于这两个企业6000多万元净资产的97%。这就是说,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这两个国有企业是以低于其净资产的价格卖出的。
  
  这里涉及的是近几年经济政策上争论的两大敏感问题:应当以什么价格向私人出售国有企业,是否应当以每股净资产作价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面上看,按照企业净资产总额出售国有企业没有什么不公平;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持有的国有股是非流通股,它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出让价格低于二级市场上的流通股价格也是正常的。特别是对减持原来是非流通股的国有股,社会上一度有很强烈的呼声要求按每股净资产减持。银元草业对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的收购显然是按照“净资产出售原则”进行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兴公司、万顺食品持有的草原兴发国有股性质变更的有关问题也作了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470号),显然也认可了这种“按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的原则。
  
  可是,草原兴发两大股东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国有产权的转让恰恰表明,按净资产转让国有企业产权会留下极大的隐患。
  
  这里我们不讨论《新财经》杂志文章中对银元草业真正股东的质疑,假定草原兴发公布的银元草业自然人股东是真实的。我们也假定公布的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负债金额是真实的。其实在中国今日的环境下,在出售这两个国有企业产权时夸大其负债金额是完全可能的,那样按净资产金额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就会减少国家从企业购买者收回的资金。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都不是上市公司,它们没有公布其全部财务报表。不过,它们的负债金额是否真实,对我们的问题其实并不重要。
  
  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虽然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持有的是草原兴发的非流通股,但是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讨论一直在进行,而且就发展趋势看,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或早或晚势在必行。以中国经济政策变化的历史经验看,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这个政策变化还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突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其实有与流通股同样的未来预期价值,把它折算成现在值并不会比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未来预期价值低多少。在这种情况下以远远低于股票市价的价格出让国有股,只是将国家能够得到的好处让给了非流通股的购买者。
  
  由于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这样的企业主要的资产就是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一旦其持有的非流通股变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的流通股,最可能发生的事情就是:能够控制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经营和利润分配的股东秘密地将这两个公司持有的草原兴发股票卖掉,由股东们分光卖股票的收益,使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变为没有资产、只有负债的企业,然后宣告这两个资不抵债的有限公司破产,使这两个公司的债权人遭受无法收回资金的损失。
  
  由于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没有公布其全部财务报表,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的约4亿元债务的债权人是谁。但是按中国的一般情况推断,这两个企业所欠债务的主要持有者应当是中国的银行。由上边的分析可见,将国有的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厂以净资产出售给私人的政府机构实际上是对这两个企业的债权人、特别是中国的银行极端不负责任,它将这两个企业的债权人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它们本来就不应当出售这两个持有的股票总值还远远高于其负债的企业,而应当等待允许国有股流通,然后以出售的国有股来归还大兴公司和万顺食品所欠的全部债务。
  
  最近几年社会上反对以二级市场价格减持国有股的呼声极高,其理由是国有企业上市后股票价格已经上升得远远高于其净资产,这是对购买股票的股民的剥夺。按照这种逻辑,许多人要求政府机构以每股净资产为售价出售其持有的国有股,以便把国有股增值的好处还给购买了股票的股民。可是实际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任何切实可行的方案,以保证按每股净资产低价出售国有股能真正补偿那些过去以过高价格买了相应股票的股民。而草原兴发的股权转让只是表明,按每股净资产低价出售国有股只是使少数有权的人或富豪大发横财,抢走了国家的财富,而那些过去以过高价格买了相应股票的股民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一旦草原兴发的非流通股变为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草原兴发的股票价格还可能大大下降,那些过去以过高价格买了草原兴发股票的股民将受到更大的损失。草原兴发的这个案例清楚地说明,应当坚决制止按每股净资产低价出售上市公司的国有股。
  
  
  
  
  09、论国有资本的产权界定
  
  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经营正在日益转化为国有资本的运营。但是要有效地运营国有资本,就必须适当地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
  
  界定国有资本产权绝不意味着改变国有资本的国家所有性质。如果改变了一笔资本的国家所有性质,这笔资本就不是“国有资本”了。在这种情况下界定这笔资本的产权绝不可能是“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所谓“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是在保持国有资本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界定对国有资本的各项产权。
  
  在界定国有资本产权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区分清楚对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和各项具体的“产权”。对资本的“所有”(ownership)不等于对它的各项具体的“产权”(property right)。对资本的“所有权”是法律上承认的资本归谁所有(“资本是谁的”);而对资本的“产权”则是指对资本的某一项具体权利。如对资本的出借权、赠送权、占用权、使用权、支配权、收取利息权、收益享用权等等,都分别各是一种对资本的“产权”。国有资本的“所有”只能有一种,那就是归国家所有;但是对国有资本的“产权”却可以有许许多多种、许许多多项,这些项产权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人。这种“所有”与“产权”的区别不仅国有资本有,市场经济中的许多种私人资本也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资本就是如此。从法律上说,上市股份公司运营的全部资本都为公司的股东所有。如果某人持有四川长虹的万分之一的股票,那么按照法律,他就对长虹公司自有资本的万分之一享有所有权。这万分之一可能是100万元,或者等于公司的4台汽车的市价。但是,长虹公司的这位股东并不能凭着他持有的股票就去长虹公司开走4台汽车,也不能据此到长虹公司财务部支走100万元现金由自己使用。这也就是说,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本所有者)并不享有公司资本的直接使用权和经营支配权。在现代股份公司中,小额资本的经营支配权通常是在公司经理们手中,公司经理们有权决定每一笔资本如何使用;而最终直接使用资本(开汽车、开机器等等)的还是公司的员工们。股份公司的股东们真正享有的权利,是获取红利和股息(资本的收益)的权利,是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从而参与决定有关公司命运的重大决策和选举公司董事会的权利。这是资本收益的享有权、对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对使用资本者(企业领导及其员工)的最终决定权和资本使用权的收回权。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还享有另一项权利——有偿转让上述各项权利的权利,也就是卖掉股票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所有者(股东)们所享有的“产权”。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就是要象界定对股份公司资本的各项权利那样,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国有资本的哪一项权利归于哪个人或哪些人,其目的是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在明确了资本归谁所有之后,为什么还需要界定对资本的各项产权?其实对资本的各项产权几乎都可以归入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方面的权利涉及到支配资本的权利,也就是决定如何使用资本的权利;另一方面的权利则涉及到分配和享用资本的收益的权利。所谓资本收益是资本按照市场利率所应获得的利息与用资本经营企业所得的剩余(利润)之和。对资本的这些产权都是排它性的:某人或某些人拥有了某项产权,别人就不能具有这项产权。如果资本所有者是个体劳动者,他直接使用自己的资本去劳动,去生产和销售,他就同时也是资本的最终使用者。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所有者自己直接决定如何使用资本、享用全部资本收益,从而拥有对资本的所有各种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明确了资本归谁所有,也就界定了对资本的所有各项产权,不需要再另外界定对资本的产权。这当然是一种最省事的理想状态,可惜它并不合乎现代经济的要求。随着分工和交换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本的所有者不再同时是它的最终使用者。特别是现代的企业发展起来之后,最终使用资本的企业员工几乎都不再是它的所有者。这样,对资本的产权就势必越来越多地从所有者的权利中分化出来归非所有者拥有,势必会越分越多,越分越细。仅仅就涉及支配资本的权利那方面的产权来说,就分化出了四大类产权:
  
  第一类是对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和最终收回对资本的支配权的权利。这是资本的所有者无论如何也必须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是能够留给资本所有者的最后权利;如果连这一类权利也放弃了,那就等于在实际上放弃了对资本的所有权。
  
  第二类涉及对资本的支配和使用的产权是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一个人如果可以不经别人同意就决定将资本使用在何处、如何使用,那他就享有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在现代的经济中,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一般是与对它的经营支配权分离的。这种分离的最高支配权主要是决定将资本交给谁支配的权利、决定将资本用于哪个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如果将资本交给企业经营支配,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就表现为决定由谁负责领导企业的权利。
  
  这方面的第三类产权是对资本的经营支配权,它是决定如何在企业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使用资本的权利。一个生产流通型企业是由许多个劳动者结合起来的,其作用就是将不同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以向社会生产和提供物品。生产流通型企业的特点就是在生产和销售流程中统一安排和调配各种生产要素,其中也包括资本。它必须有权决定如何在某个具体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结合生产要素、使用资本。生产流通型企业决定如何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资本的权利是对资本的企业支配权,它就是资本的经营支配权。
  
  涉及支配和使用资本的第四类产权是对资本的最终使用权。资本在生产和流通中所化成的实物(机器、原料等)最终必定是由从事生产或流通的劳动者使用的,因此企业中的员工必定享有资本的最终使用权。
  
  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中,分配和享用资本收益的权利必须与支配资本的权利相对应,上述每一种支配或使用资本的权利都必定有与之相对应的享用资本收益的权利。
  
  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就是以法律为基础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明确对资本的上述四类产权分别属于哪一类人。从法律上说,国有资本归国家所有,也就是归全国人民所有。它的真正所有者——全国人民当然不能直接使用任何一份资本。最终使用国有资本的也只能是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劳动者个人,因此国有资本的最终使用权也归于企业中的劳动者。与国有资本的这种最终使用权相对应的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收入的权利,因为他使用国有资本的权利使他得到了劳动的可能。我们现在需要明确的是对国有资本的其它三项权利——监督使用和最终收回权、最高支配权和经营支配权应当分别属于谁,应当如何在政府机构、企业和其它机构组织之间分配这些权利。
  
  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样的政府机构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应当拥有下述权利:对国有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包括执行严格细密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审计和统计制度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收回对国有资本的支配权的权利,也就是撤换和惩处有故意侵害国有资本行为的资本使用者的权利;规定国有资本的资本收益(利润)按什么比例分配的权利;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收取用于社会消费的那部分资本收益的权利。这些用于社会消费的资本收益可以用于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如养老、教育补助、科技资助等等。之所以要使政府机构拥有上述这些权利,首先是因为我们前边所指出的,这些权利是资本所有者无论如何必须保留在自己手里而不能放弃的权利,特别是监督和最终收回权更是所有者权利的最终体现,放弃这些权利就等于实际上放弃了所有者的权利。此外,行使监督和最终收回权是一种侦察和惩处性的工作,它类似于警察和法院所行使的职能,作这种工作正是政府机构的特长。最近几年之所以出现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最主要的原因是放弃了政府机构监督和最终收回国有资本的职能。
  
  但是,政府机构不应当享有国有资本的支配权,连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也不应当享有。目前国有资本在我国的资本总量中仍然占压倒优势,如果由政府机构来决定国有资本归谁使用、如何使用,那就等于由政府机构来统一决定怎样使用全国的资本,这实际上是一种半计划经济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政府机构的运作不应该以盈利为目标,政府机构的经费和政府官员的个人收入也不可能与国有资本资本收益的多少挂钩。但是在这样一种收入分配格局下,政府机构支配国有资本将反而不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那时政府官员在决定如何使用国有资本时,考虑的常常不会是这样作是否最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是其它因素,如政治上的需要、与自己的个人关系、甚至是个人可以得到的灰色收入等等;政府官员在重大投资决策和选拔企业领导人上拥有的也是“廉价投票权”,他们在决定由某人作企业领导时,依据的常常不是此人能否使国有资本经营有最好的效益,而是此人与自己的个人关系,甚至是其它的不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个人考虑。
  
  对国有资本的经营支配权毫无疑问应当归生产流通型的企业。我们前边已经说过,对资本的经营支配权也就是对它的企业支配权,要想有效率地经营生产流通型企业,这个权利就应当归于企业,因为企业经营的效率就在于它在其生产和销售中独立地统一调配其资本。为了鼓励企业领导有效率地使用资本的经营支配权,应该让企业的领导者有合法地分享资本收益的权利,包括合法地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利润)的权利。但是不应该允许生产流通型企业拥有对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其原因在于:首先,生产流通型企业实际上无法拥有国有资本最初投入时的最高支配权。开办企业需要初始的资本投入,在开办企业时投入的国有资本显然不可能由该企业自己决定其投入,而必须由企业之外的、决定开办该企业的人决定投入该笔国有资本。新投入经济活动的国有资本也必须是先有人决定了它投入哪个企业,然后企业才可能支配它。这样,国有资本最初投入时的最高支配权不可能处于生产流通型企业手中;它不是处于专门的资本代管机构手中,就是由政府机构掌握。其次,企业对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即使只限于企业已经使用的资本,也会妨碍国有资本在企业之间的流动。因为企业支配的资本多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笔资本使自己的员工收入高一些。如果生产流通型企业掌握了自己使用的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利用资本的效率低的企业就不会让资本的回报(相当于折旧和资本收益)流向利用资本的效率高的企业,这就妨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后,企业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意味着由企业自己任命企业的领导。在生产流通型企业中,这只能导致由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但是,一旦企业领导由其员工自行选举,他在经营决策中考虑的就将是员工们的工资福利,而不会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这不利于整个经济的效率;如果不由本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那就又会让政府机构任命企业领导,产生“廉价投票权”所带来的那一系列问题。
  
  前面所说的一切使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应该让独立的、经营性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来掌握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这种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既不是政府机构,又不是普通的生产流通型企业,而是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唯一目标的经营性机构。它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政府机构的严密监督下运行,享有在不同企业之间分配和收回国有资本的权利、任命使用国有资本的企业领导的权利、支配资本收益中用于积累的部分的权利和分享资本收益的权利——它的经费完全来源于从其管理的国有资本的资本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其实我国各级政府目前所兴办的那些资本运营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某些集团公司、国有基金等都是这样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有人认为它们也是“企业”,但它们是特殊的一类企业——经营资本的企业,需要国家极为特殊的管理。
  
  
  
  10、建立有效率的国有资本持有机构
  
  在国有资本占社会总资本比重很高的条件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要求适当地界定国有资本的各项产权,以便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要作到这一点,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有效率的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或代管机构)。
  
  所谓“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是在保持国有资本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国有资本的哪一项具体权利(诸如对资本的出借权、赠送权、占用权、使用权、支配权、收取利息权、收益享用权等等)归于哪个人或哪些人。与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经济相适应,在高效率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当由四类不同的机构和个人分别享有对国有资本的四种不同的具体产权。
  
  在高效率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样的政府机构应当拥有下述权利:对国有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包括执行严格细密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审计和统计制度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收回对国有资本的支配权的权利,也就是撤换和惩处有故意侵害国有资本行为的资本使用者的权利;规定国有资本的资本收益(利润)按什么比例分配的权利;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收取用于社会消费的那部分资本收益的权利。这些用于社会消费的资本收益可以用于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如养老、教育补助、科技资助等等。
  
  国有资本的最终使用权只能归于企业中的劳动者。因为最终使用国有资本的也只能是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劳动者个人。与国有资本的这种最终使用权相对应的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收入的权利。
  
  为了保证经济上的效率,对国有资本的经营支配权应当归生产流通型的企业。对资本的经营支配权也就是对它的企业支配权,它是决定如何在企业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使用资本的权利。生产流通型企业应当有权决定如何在某个具体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结合生产要素、使用资本。为了鼓励企业领导有效率地使用资本的经营支配权,应该让企业的领导者有合法地分享资本收益的权利,包括合法地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利润)的权利。
  
  但是对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却既不应当属于政府机构,也不应当属于生产流通型企业或在其中劳动的劳动者,而应当属于独立的、经营性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或持有机构。一个人如果可以不经别人同意就决定将资本使用在何处、如何使用,那他就享有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在现代的经济中,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一般是与对它的经营支配权分离的。这种分离的最高支配权主要是决定将资本交给谁支配的权利、决定将资本用于哪个企业中的权利;如果将资本交给企业经营支配,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就表现为决定由谁负责领导企业的权利。要想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就应当让独立的、经营性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或持有机构来掌握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这种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既不是政府机构,又不是普通的生产流通型企业,而是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唯一目标的经营性机构。它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政府机构的严密监督下运行,享有在不同企业之间分配和收回国有资本的权利、任命使用国有资本的企业的领导的权利、支配资本收益中用于积累的部分的权利和分享资本收益的权利——它的经费完全来源于从其管理的国有资本的资本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其实我国各级政府目前所兴办的那些资本运营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某些集团公司、国有基金等都是这样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有人认为它们也是“企业”,但它们是特殊的一类企业——经营资本的企业,需要国家极为特殊的管理。而我们现在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有效率的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或代管机构),并且保证由这种机构持有全部的国有资本。
  
  政府机构不应当享有国有资本的支配权,连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也不应当享有。这首先是因为目前国有资本在我国的资本总量中仍然占压倒优势,如果由政府机构来决定国有资本归谁使用、如何使用,那就等于由政府机构来统一决定怎样使用全国的资本,这实际上是一种半计划经济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政府机构的运作不应该以盈利为目标,政府机构的经费和政府官员的个人收入也不可能与国有资本资本收益的多少挂钩。但是在这样一种收入分配格局下,政府机构支配国有资本将反而不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那时政府官员在决定如何使用国有资本时,考虑的常常不会是这样作是否最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是其它因素,如政治上的需要、与自己的个人关系、甚至是个人可以得到的灰色收入等等;政府官员在重大投资决策和选拔企业领导人上拥有的也是“廉价投票权”,他们在决定由某人作企业领导时,依据的常常不是此人能否使国有资本经营有最好的效益,而是此人与自己的个人关系,甚至是其它的不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个人考虑。
  
  另一方面,也不应该允许生产流通型企业拥有对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其原因在于:首先,生产流通型企业实际上无法拥有国有资本最初投入时的最高支配权。开办企业需要初始的资本投入,在开办企业时投入的国有资本显然不可能由该企业自己决定其投入,而必须由企业之外的、决定开办该企业的人决定投入该笔国有资本。新投入经济活动的国有资本也必须是先有人决定了它投入哪个企业,然后企业才可能支配它。这样,国有资本最初投入时的最高支配权不可能处于生产流通型企业手中;它不是处于专门的资本代管机构手中,就是由政府机构掌握。其次,企业对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即使只限于企业已经使用的资本,也会妨碍国有资本在企业之间的流动。因为企业支配的资本多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笔资本使自己的员工收入高一些。如果生产流通型企业掌握了自己使用的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利用资本的效率低的企业就不会让资本的回报(相当于折旧和资本收益)流向利用资本的效率高的企业,这就妨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后,企业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意味着由企业自己任命企业的领导。在生产流通型企业中,这只能导致由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但是,一旦企业领导由其员工自行选举,他在经营决策中考虑的就将是员工们的工资福利,而不会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这不利于整个经济的效率;如果不由本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那就又会让政府机构任命企业领导,产生“廉价投票权”所带来的那一系列问题。
  
  所有这一切因素都使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应该让独立的、经营性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来掌握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但是,要使这种独立的、经营性的国有资本持有机构能够真正有效地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我们就必须建立以下的规范化制度:
  
  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运营经费及其负责人的个人收入都只能来源于其管理的国有资本的资本收益。应当以法律规定,从每个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所管理的国有资本的增值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该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运营经费及其负责人的个人收入,而且他(它)们也只能从这个来源得到其运营经费和个人收入。只有这样,那些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才会有动力去努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国有资本持有机构必须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局之类的政府机构的严格监督,定期向其报告自己的帐目和财务状况、自己的负责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不能允许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另外开设企业或在本机构之外进行获取收入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局一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个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或其负责人有可能危害国有资本的违规行为,就有权撤销该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或其负责人对国有资本的支配权,甚至对其提起公诉,送交法院法办;
  
  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任命国有资本持有机构负责人的程序规范化,保证让最快地使国有资本增值的企业家能够自动地成为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在确定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时,必须作到公开化、程序化,让企业的负责人根据其经营中获取利润的业绩平等地竞争国有资本持有机构负责人的职位。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任命,其选拔工作也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主持。但是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应当对由谁担任哪个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有实质性的决定权,它在这方面的决定权不应当大于西方国家大选时的选举管理委员会对大选最终结果的决定权。只要有了这样一套公开化、程序化的选拔机制,让在其经营活动中使国有资本增值最多的企业负责人能够自动成为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我们就可以为国有资本持有机构选拔出最称职的负责人。
  
  相信在上述这些制度框架下,国有资本持有机构会有足够的工作效率。
  
  
  
  11、是谁搞坏了国有企业?
  
  大多数国有企业今日的状况都很糟糕。问题是谁搞坏了国有企业?下面的论述摘自我2002年底所写的《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一文。看完后你会得出结论:是那些打着“改革”旗号的人搞坏了国有企业,他们今日还想以“产权改革”的名义对国有企业斩尽杀绝。
  
  《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的全文见zuodapei。yeah。net。
  
  (二)虐待国有企业职工
  
  最近几年中国的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进一步加剧,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剥离了几千万员工。对国有企业员工的这种“剥离”,不仅意味着原国有企业的员工因同时失去工作和收入而“下岗”,也不仅意味着他们按西方国家的定义陷入失业境地,更主要的是意味着他们失去了任何社会保障,落入了被国家和社会完全抛弃的地位——他们往往被迫以几万元甚至仅仅几千元就“买断”了工龄,从此政府就摆脱了向他们提供养老金的义务,这使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将来有可能得不到任何养老金。
  
  从当时的情况看来,这样大规模剥离原国有企业员工似乎是迫不得已。因为当时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极为严重,这些被剥离的员工大多数已经实际上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有些人据此认为,这是国有企业没有效率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
  
  实际上,这样一种说法也是在抹煞政策因素对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困境所起的作用。诚然,20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没有取得重大的突破,这是国有企业陷入今日的困境的主要原因。但是,错误的经济政策一直在加重国有企业的负担,从而加剧了国有企业今日的困境,它对国有企业今日的困境也要承担重要责任。
  
  国有企业今日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最近20年来一贯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不但扼杀了大部分国有企业发展的后劲,而且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的枯萎,以致今日使大批的原国有企业职工丧失了任何的社会保障。
  
  这种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的政策,集中体现在超比例地向国有企业收税上。近几年的中国经济学界惯于向原国有企业横加罪名,说政府给了国有企业过多的优惠,国有企业占用了过多的资源。其实这都是极其片面的歪曲。从转向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政府就基本上不再向企业实行大量的财政性投资。国有企业能够得到的主要“优惠”和“资源”,其实是银行的贷款。而一旦银行转向商业化经营,对企业实行硬预算约束,这些大额贷款的还本付息就不仅不是国有企业得到的优惠,而且成了压倒许多企业的最大包袱。而在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也是真正的政策优惠——税收上,国有企业不仅从来就没有得到什么优惠,而且一直是受到虐待的。
  
  20年来我国颁布的税收优惠不谓不多,先是乡镇企业与外资企业都有税收优惠,后来是外资企业继续有税收优惠,其它的地区性、行业性、暂时性的税收优惠更是多得不可胜数。但是我们从来就没有见到过给全体国有企业的一个税收优惠,而只知道每当政府财政紧张时,就以一切可能的名目、甚至以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来增加对国有企业的税收。在实际收税过程中,由于片面使用行政手段维护“税收纪律”,造成对非国有部门没有足够的税收纪律约束,以致非国有部门逃税严重。
  
  这两方面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是国有部门承受了不成比例的负担,国有企业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极大地高于它在整个经济总产出中的比例。目前国有企业只占工业总产出的三分之一,但是却缴纳了70%的政府税收。人称浙江宁波地区的民营企业发达,已经占了GDP的80%,但是它也只占缴纳税收的50%。这样的竭泽而渔不仅吸干了国有企业的投资资金,使国有企业丧失了发展的后劲,而且也吸干了本来可以为国有企业储备起来的养老基金,从而造成了今日国有企业职工丧失养老保障基金的困境。
  
  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重大进展这一点上,流行的经济学思潮对经济政策的错误指导也不能辞其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本来应当是形成足够有力的国有财产保值增值机制,在这个前提下以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来保障职工权益,减缓改革对原国有企业职工福利的冲击。但是20年来的流行思潮几乎从来不将重点放在这上面。它从来就是单纯强调发展其它所有制成分的企业,企图以此逐步缩小公有制企业的比重而使其消亡。对国有企业本身,它先是鼓吹“放权让利” ,后是大力推进“产权交易”、不同所有制混合经营,最近几年则以“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和“改制”为旗号,公然将国有企业赶尽杀绝,实行少数人掠夺全国人民财富的权贵私有化。
  
  最初的所谓“放权让利”,就偏离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它将企业的一切大权都让给厂长或经理一个人,不对其资金运作进行任何监督。结果是方便了国有企业的少数经理人员大肆进行在职消费,任意挥霍企业资金,甚至侵吞公有财产,不但造成了先于收入两极分化的消费两极分化,为社会上的财产两极分化提供了土壤,而且使国有企业的财务运作陷入混乱,经营状况越来越坏。许多暴富者由此而掘到所谓的“第一桶金”,而大批的国有企业则因此而衰败。
  
  由于我们至今为止一直没有形成有效的国有财产保值增值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国有企业办“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产权交易”的浪潮,实际上就变成了少数特权人物转移资金以侵吞国有资本的手段。在这以后掀起了两场运动:“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等于不准国有企业继续经营,“改制”则更是明目张胆地实行私有化,而且基本上是以向少数特权人物白送国有财产的方式实行权贵私有化,让少数人放手掠夺全国人民的财产。就是10年来这两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将许多国有企业送上了绝路,而且在一极喂养出了一个有惊人财富的暴富阶层,在另一极断送了大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生路,使他们坠入了贫困的深渊。
  
  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上述分析表明,某些人在明里暗里推行的私有化政策是当前社会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这些人的私有化主张意在人为制造两极分化,其最明显的表现是他们从不主张甚至坚决反对“平分私有化”、“职工持股私有化”,而总是在要求向少数“企业家”送股甚至白送企业,以“扶持民营企业”为借口要求给少数现在或未来的富豪以优惠政策,而从不要求给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以什么优惠政策。
  
  虐待国有企业的恶果
  
  作用最恶劣的政策之一是“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诚如许多国有企业的批评者所指出的,国有企业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着投资资金的最大部分,而且往往带来投资过度和经济过热。但是正因为如此,国有企业就一直构成了投资需求的主要源泉。非国有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当然也热衷于通过银行贷款而造成投资需求,但是由于它们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商业化经营后的银行害怕坏账风险而不敢多贷款,因而从资金上限制了它们的投资需求。在这样的环境下推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政策,等于强行下了一道“不要向国有企业投资”的禁令,只能导致投资需求大幅度减少。过多的投资需求因此而一去不复返了,但是投资需求却因此不可能充足。
  
  在当代经济自由主义的时髦理论中,本来就不承认“自然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差别。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是“竞争性行业”,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就等于国有企业从一切行业退出,等于消灭国有企业。在这样一片“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的鼓噪声中,许多地方政府一刀切地强行要“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甚至本来生存得不错的国有企业也强迫其“退出”。由于对这些还能经营的企业不能通过关闭来强制其“退出”,地方官员们就强迫其“改制”即私有化。这不仅造成了极大的分配不公平,而且造成了许多混乱和职工失业,也妨碍了资金的融通和投资需求的扩大。
  
  许多人极力宣扬国有企业必然亏损的论调,由此认为向国有企业投资会增加国家的金融风险,因此而主张不向国有企业投资。不说这种论调在理论上是否站得住,就是在实践经验上也并非一定如此。在走向市场经济的20年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有良好的业绩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就是在这20多年中完全新建的国有企业,有许多也经营得极其成功。范例之一就是宝山钢铁公司和大连的华录录像机生产公司。它们的经营成功表明,只要有足够的投资规模和严格而科学的管理,向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投资完全可以是有利可图的。在今日投资资金过剩而投资机会不足的环境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学习宝山钢铁公司的经验,加大国家对竞争性行业的投资。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的作法,在微观上和宏观上都是极其有害的。


  
  
  12、管理上的腐败搞垮“新型国有企业”
  
  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的那些“新型国有企业”来说,最大的损害来自经营管理者的腐败行为。搞垮这种“新型国有企业”的,多半都是这种管理上的腐败行为。
  
  珠海的格力集团就是一个20世纪80年代以后产生的“新型国有企业”。据《英才》杂志2005年7月一期报道,2004年3月,时任凌达公司(格力集团的子公司)董事长的高国萍因经济问题被捕。
  
  高国萍在任期间,凌达公司帐目粗放到混乱的程度,生产产量报表与财务报表严重不符,有3亿元左右对不上账。另外,和供应商之间的往来账也没有任何手续。公司费用报销更是随意。
  
  如果谁胆敢质疑,或者挑战,高国萍绝不心软,立即回应。2002年,格力集团审计部通过同一级别的顺德美芝压缩机的利润率推算出,凌达压缩机当年应该有1亿元的利润。不过,当时凌达上报的数据却显示出现亏损。就此,审计部曾向集团领导提出对凌达展开财务审计。结果,不但没有得到正式文件,反而遭到高国萍及其同伙的阻挠、谩骂、恐吓。高国萍等认为,凌达不需要“异己”来审计。
  
  结果是,整港、美凌通等10多家配件公司的员工在凌达公司里办公,材料费、水电费、员工工资都由凌达支付,而这些公司生产的产品则高价销售给凌达公司。更重要的是,这些公司都是高国萍一手创办的。高国萍还把凌达一套帐目价值为600多万元的生产线当作“废铁”作价3万多元卖给她在芜湖的公司,翻新后,该生产线重返凌达。在这场“自娱自乐”中,高国萍套走1千多万元。
  
  形式上,格力集团对子公司有很严格的监督机制,集团设有审计部、企业管理部和财务经理。只是高国萍有最高的权力庇护,在很长时期中可以为所欲为。其实,当初审议对高国萍任凌达董事长的任命时,集团董事会就强烈反对,但反对无效,任命强行通过。结果是在高国萍这样的“个人英雄”面前监督机制完全失效。
  
  但是,《英才》杂志的作者把产生这种管理腐败的原因归结到了国有股“一股独大”上,说是这样的“一股独大”“干扰了企业决策的正常民主决策程序”。其实,这里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一股独大还是股权分散,而是对管理腐败行为没有坚决地禁止和打击。我早就主张,必须严格禁止国有企业的领导另外自办私营企业,尤其不能允许国有企业与其领导或其家属自办的私营企业有任何业务往来。如果任何国有企业领导违反了这一禁令,就至少必须撤销其管理职务。没有这样的禁止,不要说国有企业,就是私营的股份企业也会很快就被搞垮。
  
  高国萍的案例只是当前国有企业管理腐败现象中的沧海之一粟。据我的所见所闻,这样的管理腐败行为普遍存在。这是损害所谓的“新型国有企业”的最主要因素,许多国有企业因此而亏损倒闭。
  
  说这种管理腐败源于企业的国有,甚至说它源于国有股“一股独大”,那是颠倒黑白的解说。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国有企业中,根本就不能想象会出现这样的盗窃企业资产行为,那时企业的管理人员连动用企业的公文纸为自己写文章都要冒受到批评的危险。就是在80年代的老国有企业中,高国萍式的管理腐败行为也行不通。某些人当时指责老国有企业“机制不活”,其实反的是老国有企业防止管理腐败的正当制度。而现在企业界(不论是公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泛滥成灾的管理腐败,倒是这些人鼓吹的“改革”的实际成果。
  
  
  
  13、消除对“企业家”的迷信——由中航油巨额亏损谈起
  
  2004年底爆出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在投机交易中遭受巨额亏损的新闻后,中航油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面临破产的威胁。该公司总裁陈久霖也因遭受一系列经济犯罪指控而被新加坡政府拘捕。自那以后,媒体上不时出现有关中航油股权重组和陈久霖所受惩处的报道,最近的报道更说,中航油原来的控股机构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已经开始与潜在的合作者商谈重组后的中航油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比例了。
  
  媒体和经济学家们已经对中航油巨额亏损的原因作了各种不同的判断。但是看看这个巨亏发生的过程,就根本用不着东拉西扯,完全可以搞清巨亏从何而来。
  
  《参考消息》2004年12月4日第4版转载美国《纽约时报》12月2日的报道说,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过去5周内在衍生产品交易中亏损了5. 5亿美元。该公司这次的经营大失败令新加坡政府和中国公司都非常难堪。
  
  衍生产品交易是一种投机性特别强的交易,交易风险也特别大。作过类似交易的人都知道,在这一类的交易中,不可能有每一次都只赚不赔的永远的赢家,最好的投机家也只不过是赚的时候多赔的时候少而已。正因为如此,所有参与这种交易的现代公司内部都订有严格的制度,以防止交易决策者的失误给公司造成过大的损失。中航油公司内部本来也有这一类的规章制度,只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这些规章制度,它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出现的巨额亏损本不会发生。
  
  美国《纽约时报》的那篇报道说,中航油(新加坡)“在最近几个月里错误地断定石油价格将下滑,并随后突破内部交易限额,突破有关内部交易限额本应知会公司高级管理层;而根据这项交易限额,在全公司范围内亏损达到500万美元时应停止交易”。
  
  这就说明,中航油的巨额亏损,不仅是因为其决策者在投机交易中作了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更是因为其总裁陈久霖等人拒不执行公司治理结构中防止巨亏发生的相关规章制度。
  
  但是中航油巨亏的新闻爆出之后,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却在媒体上对中航油巨额亏损的原因作了错误的解说。
  
  一种说法将中航油的巨额亏损当成国有企业无效率的证明。有些没见过洋世面的所谓“民营”(其实是私营)企业家还到处援引中航油巨亏的事实来说明国有企业的“无效率”。
  
  确实,在“中航油巨亏事件”爆发前,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中国国有控股公司。中航油60%的股份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所有,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是一家国有公司,它对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控股。
  
  但是,明摆着的事实是,中航油的巨额亏损来源于投机交易中的失败,而只要参与投机交易,任何人、任何企业都可能由于投机交易而失败,这与企业是国有还是私营没有任何关系。国际上经常爆出大企业、大金融机构由于投机交易失败而受到巨大损失的新闻,1995年年轻的交易员尼克。李森违规进行的投机交易失败还导致了全球最古老的商业银行——英国巴林银行倒闭。这些在投机交易中受到巨额损失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几乎都是私营企业。如果说投机交易造成了巨额亏损就证明企业无效率,那它证明的应当是私营企业和金融市场的无效率。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中航油的巨额亏损是由于它实行垄断。这种说法更是完全颠倒了真实的作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6月20日第9版报道,目前中国国内航空煤油需求量大约为每年600万吨,其中30%左右的需求量必须由海外进口,而航空煤油的进口则由中航油垄断。说这种垄断会造成低效率可能有道理,如中国航空煤油价格比日本高出60%;但是说这种垄断地位会造成垄断者的巨额亏损,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尽人皆知,垄断某个市场是稳稳当当地获得巨额暴利的最可靠途径,是防止亏损的最好手段。事实也是,中航油公布的2003年年报显示,该公司约60%的收益来自于航空煤油进口垄断带来的买卖差价。只有根本不懂市场的外行,才会说垄断煤油进口造成了中航油的亏损!
  
  其实,恰恰由于中航油对航空煤油进口具有垄断地位,它才最不应当去作风险那么大的投机交易,而投机交易的失败才是中航油巨额亏损的真正原因。一般人都认为国有企业和垄断者都有很大的惰性,按照这种惰性,既然垄断航空煤油进口有那么丰厚而可靠的利润,为什么还要去作风险那么大的投机交易呢?
  
  确实,由于投机中的巨额亏损耗尽了经营用的资金,中航油的所有航空煤油进出口业务均已在2004年底停止,只是为了保障国内航空煤油需求,才由对它控股的中航油集团安排中航油下属的一个分公司负责中国航空煤油进口的招标,但业务模式已由原来的分别与供油方和客户签订合同改成只作代理,帮助客户下订单,由供油方直接同客户签订供油合同。这样一来,中航油的获利手段就由原来的赚取买卖差价变为收取代理佣金,使公司利润骤减。这也就是说,投机的失败会使公司连原来的垄断进口利润都得不到。真正懂得利用公司垄断地位的人绝不应当对巨额的投机交易感兴趣。
  
  其实,前边的简介早已说明,中航油发生巨额亏损的真正原因是,企业的个别经营者违反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和纪律,独断专行地从事风险极大的投机业务,最后由于投机失败而给企业造成破产性的损失。
  
  而敢于这样独断专行、能够这样破坏一切规章制度的,通常都是企业的最高领导,这样的企业经营者又往往是在社会上被人神化了的“企业家”。中航油的总裁陈久霖就是这样一位“著名企业家”,他领导下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曾因良好的企业管理而在新加坡屡获殊荣,自2001年12月上市以来,股价已经涨了3倍多。陈久霖因此而成了在新加坡的中国企业的头面人物,拿着最高的薪水,带着“打工皇帝”的头衔。
  
  中航油的巨额亏损只不过又一次打破了有关“企业家”个人的神话,再一次告诉我们,任何“企业家”——不管他曾经有多好的业绩——也不是神,而是人,他们也会犯错误,并且可能犯致命的错误。为了防止他们的错误给整个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无论是在国有企业中还是在私人经济领域,都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足够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约束这些“企业家”。
  
  这样来总结中航油巨额亏损的教训,更使我们必须坚决禁止让企业经营者个人成为企业所有者的“权贵私有化”。
  
  中国的权贵私有化鼓吹者们主张将国有企业变相白送给少数经营者,依靠的就是这种对“企业家”个人的迷信。这种对“企业家”个人的迷信把个别的企业家说成了扭转乾坤的神仙,不管是多穷困潦倒的企业,到了他们手里就变得兴旺发达,而一旦没了某个能化腐朽为神奇的“企业家”,多好的企业也很快就会完蛋。靠着编造这样的神话和对“企业家”个人的迷信,那些MBO的鼓吹者们才敢于公开要求把国有企业变为少数经营者私人所有,其理由是搞好一个企业只能靠那个神奇的“企业家”,只有把企业变为他自己的,他才能全心全意地努力,才不会有任何人能够妨碍他作出和贯彻其全部的英明决策。
  
  而一旦认识到任何“伟大的企业家”都会犯错误,就不再会有将企业送给“企业家”一个人“持大股”的理由。就是私营企业也可能因为老板的错误决策而一下子破产,因此应当对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力加以种种制约,这样才能避免个人的决策错误对整个经济带来巨大损害。而如果企业由其最高经营者“持大股”,企业领导的个人权力就失去了任何制约。而在按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的国有企业中,企业领导的个人权力就恰恰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制约。
  
  既然我们反对权贵私有化是为了以规章制度制约企业领导的个人权力,就更不应当允许国有企业的领导破坏规章制度而独断专行。但是最近20年来,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趋于瓦解,这就使企业领导个人的胡作非为可以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害。
  
  《参考消息》2004年12月4日第4版转载的香港《信报》社评指出:“中资企业的老总通常都是个人色彩强烈,作风独断专行的人物。对一家成功的企业来说,这是掌舵人所必需的素质,但如果缺乏适当制衡,企业的‘出事率’会极高,过去不少内地企业由盛转衰,或在不知不觉间爆出惊天丑闻,都是源于企业内部失衡、公司治理水平偏低。”“中国航油的总裁陈久霖2002年获得的报酬是1600万元人民币,高居新加坡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榜首,被当地称为‘打工皇帝’。由于他在7年间把公司资产由2 1万美元发展成近30亿美元,包括总公司的管理层,公司内无人敢逆其意而行,结果铸成大错,令中资企业的声誉再次蒙上阴影”。
  
  企业领导者的个人权力失去制衡,没有以企业内部的制度规章约束企业的领导个人,这才是中航油巨额亏损的真正根源。而这样放任企业领导个人任意横行,又是出于对“企业家”个人的迷信。
  
  我们中国是个有个人迷信传统的国家,人们愿意将个人神化,迷信并依赖单独的个人。对一个武将关羽的神通可以迷信到将他奉为“武圣”“关大帝”的程度。可就是这个关羽,虽有“水淹七军”、斩颜良诛文丑、过五关斩六将的赫赫战功(后两项战功其实多一半是后人捏造),不也最后败走麦城,丢了性命吗?但是中国人就喜欢大谈关羽如何过五关斩六将,而不愿好好说说他怎么败走麦城。正是出于这种对个人的迷信,中国人才有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传统。也就是在这种思想传统支配下,才会在最近十几年中放任企业领导个人任意横行。
  
  也正是在最近十几年里,“企业家”个人的局限性暴露无疑。我们只要看看,七八年前声名赫赫的“著名企业家”还有几个在经营他据以起家的那个企业,又有多少“著名企业家”已经倒下,我们就会明白,迷信单个的“企业家”个人是多么可笑,把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命运寄托在“企业家”个人身上是多么地不可靠。
  
  中航油的巨额亏损又一次说明了那个真正颠扑不破的真理:无论多么优秀的企业家,都不可能是永远正确的神,而只能是会犯错误的人;把企业和经济的命运寄托在个人身上是错误的;必须以有效的制度和规章纪律来约束企业领导的个人行为,否则就会受到巨大的损失;由于不能将希望寄托在任何一个人身上,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白送给任何个人都有害无利。




宏观经济

  01、宏观经济过热实质上仍然来源于经济上的困境
  
  2002年底,笔者非正式地发表了对中国经济形势的分析《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当时大家还都在谈论宏观总需求不足,而我分析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短期:总需求为何不足”。但是自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人们就在谈论中国经济是否已经过热,总需求是否过大。在这样一种形势下,细心的人势必会问笔者:你是否认为中国经济已经过热;如果中国经济已经过热,你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说的岂不就过时了吗?
  
  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总评价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分为同样明确的两个部分:至迟从2003年第3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已经过热,目前仍然处在过热之中,当前的总需求确实已经大于总供给潜力;但是,尽管2003年和2004年中国经济出现高增长,甚至开始了通货膨胀型的经济过热,但是中国经济需求小于供给的整体困境并无实质性变化。
  
  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说法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其统一点就在于:2003-2004年中国确实出现了宏观经济过热,但这个经济过热很脆弱,很可能过热一消除经济就重新落入总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径上:整个经济的波动性很强,如不处于总需求不足的萧条状态,就会马上陷入总需求大于生产潜力的过热状态,而整个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需求不足的趋势,求大于供的过热只是很短暂的现象。造成这种强烈波动性的根源还是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论述的那些因素,或者说是这些因素的表现形式。
  
  首先说当前宏观经济的过热:20世纪90年代我根据多年研究的结果,断定中国生产潜力的增长每年约为9%,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如果持续超过这个“潜力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会不断上升。这样的增长持续下去,整个经济就会陷入持久的高通货膨胀,它标志着经济内部协调的混乱,最终导致长期经济增长率的降低。这样的分析为我国的宏观经济过热提出了两个衡量标准:一是经济增长率持续超过9%,另一个是物价总水平上涨的速度不断加快。
  
  2003年和2004年的中国经济已经超过了这些经济过热的指标:
  
  ——自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中国经济的年增长率(季度的同比增长率)始终显著超过9%,只有2003年第二季度由于防“非典”才使季度的同比增长率低于9%。20 03年中国经济全年的增长率已经高于9%,如果不是由于第二季度的“非典”冲击大大降低了该季度的经济增长,2003年全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肯定在10%以上;
  
  ——中国的各项物价总水平指标上涨的速度都明显加快,特别是消费物价指数的年上升速度已经增加到了3%以上,2004年第二季度消费物价指数更比上一年同期上升5%以上。通货膨胀率的上升不能仅仅用国际粮价带动中国粮价暴涨的影响来解释,因为早在2003年就发生了工业原材料(特别是钢材)价格的暴涨,这种暴涨正是宏观经济过热的表现。由这两大指标看,中国确实出现了宏观经济过热,如不及时进行适当的宏观经济紧缩,1988年和1994年那种爆炸性通货膨胀的混乱局面有可能重演。
  
  但是另一方面,宏观紧缩政策也确实有使中国经济重新陷入多年的通货紧缩而难以摆脱的危险。这里的主要问题并不在宏观紧缩措施的力度上,而在于中国经济波动的强烈性和这次过热的脆弱性。这种波动的强烈性和过热的脆弱性,都来源于真正有购买力的消费需求不足,它使中国经济持续地面临着总需求不足的威胁。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论述的正是这种持续的总需求不足的威胁。
  
  现代世界各国和中国经济波动的经验都说明,在市场经济中,消费需求的波动相对较小,其增长率相对比较稳定,而投资需求的波动就比消费需求大得多,其增长率也极不稳定。这样,宏观经济的波动主要表现在投资需求的波动上:当投资需求增长过快时,整个经济过热,此时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较低;而当投资需求增长过慢甚至下降时,整个经济就陷入萧条,此时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则较高。
  
  由于消费和投资在宏观经济波动上起着这样截然不同的作用,一个经济中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越高,该经济波动的倾向就越低;一个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低的经济不仅总需求不足的倾向更强,而且其充分就业对投资需求的依赖性更大,从而由于投资内在的不稳定性而发生经济波动的倾向也更强。
  
  投资的内在不稳定性来源于投资仅仅取决于赢利的前景,而赢利的前景又反过来受总需求影响。在经济从一场萧条中复苏的初期,某些开支的增进可能增进总需求,这在存在大量失业的环境下会大大提高赢利率,从而带来极高的赢利预期,这种赢利预期又反过来促进投资的增进,从而由投资的急剧增加而带来繁荣;而当经济中的总需求由于某种原因而下降时,这又会反过来降低赢利率和赢利预期,从而大幅度地降低投资,使整个经济进入衰退。
  
  我国经济在最近几十年中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直偏低,而积累率(投资占总支出的比例)则偏高。改革开放初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内占优势地位的意见是要提高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以后一个时期中这一比例也确实有所提高。但是到1991年,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又重新跌到1978年的水平以下,1995年更跌至一个新的最低点。而在90年代中国的经济萧条中,消费占需求的比例虽然有所回升,但也没有回升到1991年的水平。2003年的经济高涨中,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更跌到了1993年经济过热时的水平之下。
  
  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已经系统地说明了,最近10年消费占中国总支出的比例为何如此之低。而最近十几年消费占中国总支出的比例如此之低,这不仅造成了中国强烈的宏观总需求不足倾向,而且使投资的内在不稳定性引发的经济波动变得更为强烈。
  
  投资过热的源头
  
  最近的这一波经济过热,就突出地证明了投资的内在不稳定性会引发强烈的经济波动。
  
  当2003年第一季度出现了超过10%的经济高增长之后,占多数地位的看法是,拉动这一高增长的需求高增长主要来源于私人购买小汽车和房地产投资。而在私下里很多人都认为,2002年下半年各地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后争先恐后地大兴土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拉动需求高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激增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以及小汽车购买,不仅增加了当时的总需求,而且造成了对钢材、水泥、电解铝等原材料需求的激增,使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暴涨,从而又反过来极大地刺激了对这些原材料生产的投资。于是就出现了今年第一季度钢铁等原材料行业投资的惊人增加。在这里我们看见了经济向上波动时的典型一幕:需求特别是投资的增加进一步刺激了投资增加,从而使整个宏观经济从高涨进入过热。
  
  从目前的经济增长率和物价总水平走势这些宏观指标看,中国经济已经过热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拉动这次过热的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和小汽车购买是否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是否存在泡沫?这是我们必须着重搞清的。
  
  一般人都知道,许多地方政府搞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超出了其财力允许的合理范围,这方面的投资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存在泡沫,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目前的房地产投资是否存在泡沫,就有很大的争议。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言人们提出了种种论据,坚称目前的房地产业不存在泡沫。其实它们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看房地产业的“生产”与销售的对比。房地产商的代言人们强调,近年房地产投资与销售的增长速度都为每年20-30%,1998年之后的6年中有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长率大于同期竣工面积的增长率,因此房地产的“生产”与销售是相互协调的。这样玩弄增长率的对比本身就是错误的论证,它掩盖了房地产的“生产”与销售在数量上严重脱节的实际情况,因而是骗人的。
  
  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在1999年是4103.2亿元,2000年为4984亿元,2001年为6344亿元,2002年为7790.9亿元,2003年更达到10106亿元;而商品房的销售金额,根据其销售面积与平均销售价格计算,1999年为2988.5亿元,2000年为3936.2亿元,2001年为4863.4亿元,2002年为6031.9亿元。每年商品房的销售金额都比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小20-30%,这就造成了每年商品房的“生产”都严重地大于其销售,以致商品房的空置面积不断增加,近几年新完工房屋的空置率已经达到19%。这种“生产”严重大于销售的局面显然是不应也不能永远维持下去的。何况由于空置房屋仍会增加以后的供给,这样不断累积“生产过剩”的过程早晚必须停止。
  
  更为严重的是,就是那些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房和小汽车,大部分也没有实际的经济基础,其购买者不是没有真实的购买力,就是缺乏最终的消费意愿。
  
  自1998年之后,我国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地开展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这种贷款主要用于个人购买小汽车和商品房。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2001年底为6990.25亿元,2002年底为10669.20亿元,2003年底为15732.59亿元,2004年5月末为17556.22亿元。这就意味着,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在2002年增加了约3800亿元,2003年增加了约5千亿元,而2004年前5个月则增加了约1800亿元。
  
  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这种迅速增加,给私人汽车和商品房的购买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每年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增加量其实就是当年购买私人小汽车和商品房的一笔主要资金,是私人小汽车和商品房销售金额中不由个人自己出资的那一部分。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2000年仅比1999年增加了不到900亿元,2 001年和2002年则分别比上一年增加了约1400亿元。投资增长的这一变化,显然是由于开办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加快了商品房的销售。
  
  200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为7790.9亿元,商品房的销售金额则为6031.9亿元,商品房的销售金额不到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完成金额的80%。200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达到10106亿元,按其80%推算商品房的销售金额约为8千亿元。再加上估计约为3千亿元的小汽车销售金额,商品房和小汽车的销售金额不过为1万1千亿元。但是这一年仅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的余额,就增加了约5千亿元。购买私人小汽车和商品房的资金有约一半来源于金融贷款。这就难怪银行一收紧对购买汽车的贷款,小汽车销售就由2003年百分之几十的增长变为在2004年第二季度绝对下降。
  
  贷款买房买车在市场经济中是以未来收入换现在消费的行为,本来不会有什么不正常之处。但是我国目前的贷款买房买车却有极大的问题。问题在于贷款买房买车者将来极可能没有足够的收入还贷。在目前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宅价格的中位数与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之比的合理水平在3:1到4:1之间,这种房价与收入之比是能够保证以未来收入归还买房贷款的;而我国大部分城市目前住宅价格的中位数与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之比为8:1到15:1,这显然不足以保证绝大部分贷款买房者以未来收入归还买房贷款。我们已经听到了数不清的事例,说明许多贷款买房者的月供水平大大超出了他们未来预期的收入可以承受的水平。这就说明,目前的许多住房贷款在未来是无法还清的。
  
  一旦将来普遍地出现还不起住房贷款的情况,银行将不能偿还贷款者的住宅大量拍卖,必然引起住房价格暴跌和银行不良资产上升,这有可能变为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起因。
  
  除此之外,许多以自己的资金购买商品房的人也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将其在再卖出去以牟利。这种“投资买房”的典型,就是这两年出现的“温州炒房团”。
  
  由于买房的资金有一半是银行贷款,另一半的资金中可能也有一半是所谓“投资买房”,这两年销售的商品房中可能有四分之三的资金是没有真实购买力或消费意愿的。
  
  一旦除去这些购买者没有真实购买力或消费意愿的购买,就会特别醒目地暴露出小汽车特别是商品房真正的销售极度小于其生产的真相。更要命的是,那些没有真实购买力或消费意愿的购买者将来还会使他们购买的住宅再出现在住宅市场上出售,从而极大地增加未来住宅供大于求的压力。那时整个经济极可能陷入金融危机和萧条。这最可能发生在这样一个时刻:经济增长由于某种原因而放慢,由此引起收入增长放慢,大批贷款买房者不能还贷,拍卖住宅还贷使住宅价格下降,进而引起投资买房者们的恐慌性抛售住宅。住宅建设那时当然会萎缩,由此引起的原材料价格下降会使原材料产业以致整个经济陷入萧条。正是由于估计到了这全部前景,我们才说,目前的经济过热很脆弱,很可能过热一消除经济就重新落入总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径上,整个经济的波动性极强。
  
  总的说来,应当把2003年的宏观经济形势概括为“结构因素造成的宏观经济过热”:宏观经济过热是由房地产这样的个别部门引起的,它并没有造成所有部门的求大于供——许多别的生产部门依然感到消费需求不旺。
  
  显然,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银行如此大方地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而不向工商业贷款,那些有钱的个人又为什么宁可“投资买房”而不投资工商业。我写的《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主要回答的恰恰是这个问题。那里我作了详细分析,说明今日中国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产品市场和投资机会,而对外国产品开放本国市场和鼓励外商投资只不过是在进一步加剧这一困难。在如此优势的外资毫无阻碍地夺走了那么多有利的投资机会的背景下,本国银行和个人的资金不敢再进入工商业而流向购买房产,这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
  
  大量资金流向购买房产,这本来是长期中宏观总需求小于供给产物,却在短期中拉动了房地产以致其它部门的投资,造成了暂时的经济过热。只不过这一过热极其脆弱,因为拉动它的是没有可靠资金支持的泡沫。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目前的过热很脆弱,很可能过热一消除经济就重新落入总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径上:整个经济的波动性很强,如不处于总需求不足的萧条状态,就会马上陷入总需求大于生产潜力的过热状态,而整个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需求不足的趋势,求大于供的过热只是很短暂的现象。而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源,我在《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中已作了详细说明,因此我将该文附于后面,作为本文的主体。
  
  
  
  02、当前的结构性问题
  
  我还要附带说两个问题。:
  
  十几年来,房地产开发商成了暴富阶层的主体,现有的中国一百位最富有富豪有50位全部或部分涉足房地产,而很多暴富的人更是靠房地产开发而“掘得第一桶金”。今天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的力量之大,已足以在2003年阻挠中央银行限制对房地产业贷款的举措,并抬出一个所谓“国务院文件”来与其对抗。但是这个利益集团最近两年的种种表演,已经完全暴露出了它与全中国人们利益为敌的本性:
  
  ——它一贯反对必要的宏观经济紧缩。在1993年那一轮经济过热中,房地产商们就充当了主力,许多人因此暴富。它们是反对那一波宏观调控的中坚,对此我在“左氏风波”中早有揭露。今日这个利益集团又总动员起来反对宏观紧缩,又一次重演了其一贯要为自己私利将中国人民拖入通货膨胀的泡沫经济的企图;
  
  ——它掠夺了中国人民最可靠的财富为己有,并制造了贫富分化的尖锐社会问题。
  
  今日中国的房地产商的主要经营动机绝不在靠盖房子得到合理的利润,而是要将农民土地的地租特别是城市的级差地租尽数变为自己的暴利。其实在所有的现代国家,特别是在最“资本主义”的美国,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都已通过种种途径变成了政府的收入。当代的经济学家更在作种种思考以将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全部变成政府的收入以造福于全民。而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却在最近的十几年中用尽了一切手段与政府官员勾结,以便将农民土地的地租特别是城市的级差地租都变成自己暴富的源泉。
  
  他们的这些作法不仅把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好处收到了少数房地产商手中,通过这少数人的暴富极大地加剧了中国的贫富分化,而且严重地侵犯了广大人们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近几年中国的严重社会冲突,大部分来自于向农民强制征地、对城市居民强制拆迁。而这些征地和拆迁行为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房地产开发商攫取最大利润的贪婪目的,其背后其实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黑手在运作。不仅如此,房地产开发商们还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损害住宅业主们的利益,造成了城市中无数的有关房产的冲突。可以说,中国的房地产商们已经成了今日中国的万恶之源。
  
  ——房地产商们制造的房地产泡沫给整个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浪费了对中国的发展极为宝贵的资金。
  
  1992年的那一轮房地产泡沫,造成的实际损失到底是以百亿计还是以千亿计,现在还无法确定。但是它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搁置了十几年的无数“烂尾楼”就是证据。而这一次的房地产泡沫到底会造成多少损失,我们将拭目以待。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不及早制止房地产泡沫的膨胀,这次的损失绝不会小于上次。
  
  要说的另一个问题与此有关:主张依附型发展道路的人总是说,搞自主知识产权是赔钱的,中国没有资金发展资本密集产业和自己的高科技产业。其实看一下房地产业的泡沫和浪费就可以知道这些人是如何荒谬。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上浪费的上千亿资金够我们发展多少高科技项目?为什么可以在卖不出的房子上投入上千亿,就不能用5个亿造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飞机呢?说到赔钱,“烂尾楼”又赔进了多少钱?说到以投资拉动总需求,难道以对高科技的投资拉动总需求不是对发展更有利吗?真正懂得经济增长关键因素的人都会说,如其把钱赔在中国人买不起的房子上,不如把钱赔在高科技产业和战略产业上。把钱赔在中国人买不起的房子上只会给中国留下一堆金融不良资产,而把钱赔在高科技产业和战略产业上不仅能保证国家的安全,而且会发展中国的高附加值产业,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资本利润率和工人工资,使中国赢得真正的发展。
  
  “贱卖国有企业”必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贱卖国有企业”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果单纯从字面含义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应当有任何含糊之处。但是在实际出售国有企业时,又很难找出不贱卖国有企业的可操作的方法。
  
  单纯从字面含义上说,“贱卖国有企业”必定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不应当有任何疑义。
  
  所谓“贱卖”,本意就是“以过低的价格出售”:“贱卖国有企业”的字面含义就是“将国有企业以低于其所值的代价出售”。这样的出售本身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为一般人口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其含义就是“国有资产减少了,而且这种减少本来不应当发生”,而把国有企业以低于其所值的代价“卖”出去,当然会使国有资产发生不应有的减少。
  
  但是实际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却是,到底以多大代价卖出国有企业才算是“贱卖国有企业”?要想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又必须先弄清“待出售的国有企业究竟值多少?”
  
  在前些年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常常以企业的帐面净资产为标准来衡量一个国有企业的价值;按照这个标准,如果把国有企业以远远低于其帐面净资产的代价卖出去,就成了“贱卖国有企业”。但是这样来衡量国有企业的价值,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谬误。
  
  第一个根本错误在于,在现行市场经济“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下,任何企业的所有权的价值就应当是该企业的资本的价值,但是这个“企业资本的价值”并不能用企业的帐面净资产来正确度量。企业的帐面净资产只是事后记录了企业投资的成本,而企业资本的价值则在于它替其所有者创造利润,因而企业资本价值的度量只能是其全部未来利润的资本化,这个资本化是以筹资的贷款利息率来将企业未来的利润流折成现值。
  
  但是对中国的国有企业,以帐面净资产来衡量企业价值还会造成另一大谬误:正常的中国国有企业,其利润比市场经济中的一般企业要低得多。这是因为按照现行中国法律的规定,到现在为止国有企业的许多老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由于原来的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员工在国有企业内部有着较强的谈判力量,使过去国有企业员工的效率工资普遍高于同等技能和劳动强度的农民工。这增高了国有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国有企业的帐面利润。由于在这样一种劳资关系下的利润比较低,用它折算出来的企业资本值就会偏低。
  
  考虑到了这两点,就会知道按帐面净资产来估算国有企业的资本价值是完全错误的。按真正“资本雇佣劳动”状况下的未来利润流折算的国有企业资本现值,既可能低于企业的帐面净资产,也可能高于企业的帐面净资产。在前一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的售价低于其帐面净资产,可能也没有“贱卖国有企业”;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的售价大大高于其帐面净资产,可能也“贱卖”了国有企业。
  
  而在出售国有企业的场合,我们当然应当遵守资本市场的规则,按照真正实行“资本雇佣劳动”时的企业利润来估算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真正价值。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为“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定出一个合理的标准,那就是依据正确预期的未来利息率,对企业真正实行“资本雇佣劳动”下的未来利润流进行贴现,将贴现的全部现值视为该企业所有权的真正价值。
  
  在这样计算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价值时,必须设想该企业已经象私营企业那样实行了“资本雇佣劳动”,员工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聘用配置已经完全同私营企业一样,而贴现为企业所有权价值的未来利润流必须在这样的基础上计算。这样得出的未来利润流要远远高于在现行国有企业体制下所可以得到的利润。用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未来利润还必须是扣除了贷款还本付息等的净利润,因为这是资本投资得到的真正回报。
  
  这样计算出来的才是一个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但是要按前边所说的这一套方法完全正确地计算出一个国有企业的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
  
  ——首先,利息率在未来长期中到底会有多高,几乎是无法完全正确地预测的;
  
  ——更加难以准确预言的是一个企业未来长期中的利润流;
  
  ——这种利润预测的前提是将现行国有企业转向完全的“资本雇佣劳动”体制,使员工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聘用配置完全同私营企业一样,而这样的大转变意味着企业的根本重组,这样大的转变使国有企业未来长期中的利润更加难以预计。
  
  计算国有企业真正价值的这些主要数据之所以不准确,一方面是由于未来的不确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时可得的信息的不完全。
  
  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市场经济中,买卖公司股权的人都必须估算股份公司的真正价值,这在本质上与估算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是同一回事。但是由于未来的不确定,即使是私人公司的股东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估算出自己持股的股份公司的价值。任何对股票市场的剧烈股价波动有一点印象的人都会认识到,未来的不确定所产生的各种意外冲击,使最精明的人都无法正确地预测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从而可能错误地估算股份公司的价值。
  
  除此之外,信息的不完全使人们即使对企业的当前状况也难以正确认识。而比较多和准确地掌握一个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人,一般地是这个企业的经营者。这就产生了一个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经营者通常比其它人掌握更多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的经营者通常能比其它人更正确地估算出该企业的价值;他们常常对外人隐匿这类信息,又反过来使非企业经营者的其他人更难以发现企业的真正价值。
  
  由于上边所说的种种原因,计算国有企业真正价值所需要的主要数据几乎都无法准确获得,哪怕是稍微准确一点地计算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几乎都是不可能的。这就使我们在评价一个具体的国有企业是否被“贱卖”时,无法作出完全准确的判断。这样,我们只能根据其它一些辅助性的准则,从程序性的因素上推测一个国有企业的出售是否“可能有”贱卖。而这些辅助性的准则又多半是从前边的分析中推导出来的:
  
  ——由于企业经营者通常比其它人掌握更多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信息,如果一个企业的出售由其经营者主导并出售给了其经营者,则该企业就极可能被“贱卖”了;
  
  ——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价值难以精确估算,如果某国有企业的出售采取“只准某人购买”的方式,这个国有企业多半可能被“贱卖”了;
  
  ——由于正确估算企业价值需要掌握完全的信息,而在参加竞购的其他人不知道企业价值的情况下知情者可以尽量压低售价,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全部信息而出售国有企业就会造成“贱卖”国有企业。
  
  ——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国有企业会使资产市场上供大于求,造成资产的价格大幅度降低从而“贱卖”国有企业。
  
  对于这些造成“贱卖”国有企业的程序性因素,我在《企业“改制”如何使少数人暴富》一文中作了详尽的分析。
  
  当然,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中老职工还享用较高的权益,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帐面负债占资产的比例很高,即使在出售国有企业时没有“贱卖”国有资本,也同样会对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这也是近年来的企业“改制”招致普遍痛恨的原因。对此我在《“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一文中也作了详尽的分析。
  
  整个的上述分析让我们得出了很消极的结论:在大量出售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很难不出现严重地“贱卖”国有企业的现象,而这种贱卖国有企业本身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防止人民的财产受损害,我们必须停止大规模出售国有企业的行动。
  


  03、市场化迷信与中国经济的两难处境
  
  第一个问题,很好理解:“市场化迷信”。我有一本书:《混乱的经济学》,其中有一条,就是“批判中国特色的经济自由主义——迷信市场”。这个“迷信市场”,我认为这几年在中国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我们说西方发达国家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我看我们的市场经济迷信比他们的厉害,大概可以和19世纪的“自由放任时代”有一比了。
  
  这个“市场化迷信”并不是一个很怪僻的概念,换句话说,它就是“迷信市场”,不管什么东西都要市场化。碰到什么问题就是“你没搞好市场化”、“你没完全市场化”、“你市场化不彻底”;那么“市场化”彻底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全是这么一个思路。——我不想举具体的例子,因为具体的例子,以任何一个人为例,都不能算数;每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都不一样,你就是举出十个八个经济学家,也不能算数,因为在中国这么多经济学家里面,他们还是少数,不能说中国有多严重的市场化迷信问题,只能说是“一部分经济学家”的意见。
  
  但我观察我们现在是有这么一股思潮,有一股情绪。大家自己去理解理解,是不是这种情绪很厉害。最近一两年还强一点。在2001年、2002年的时候,、一打开报纸,只要对什么有批评的,就是“没有市场化”、“市场化不彻底”。要让哪个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恐怕多一般都是这个说法:问题出在哪?出在没有市场化、市场化不彻底;要解决问题怎么办?继续市场化。——我想这些不是我编造的。我想求证你们大家,大家这些年读报,自己的感觉。最近这一两年,情况有所好转,但没有彻底的好转;所以我今天来强调这个问题:市场化迷信。
  
  这个市场化迷信,概括成一句话,就是片面强调“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片面强调“完全市场化、彻底市场化”,甚至片面强调到了“不允许偏离完全市场化”的程度。他认为你一切的问题都出在了“偏离完全市场化”。偏离了完全市场化,就出现了种种的弊端;只要你完全市场化了,这些弊端就消除了。——我说的就是这么一个思潮,不源于任何一个人的话;因为根据我的观察,我相信这是前几年非常占上风的、主流的话。当然反对的意见也有,但我的印象是:前几年,对这种整体思潮提出一点异议的人,都不敢大胆地讲,只敢小声地、悄悄地讲。当然“马研会”的同学不在其内,当时他还太年轻;有一批“老马研”一直对这玩意儿进行批判,但他们那时候在我看来已经“边缘化”、“泡沫化”了,根本谈不到什么“主流”。
  
  这个就是“市场化迷信”。“市场化迷信”,在舆论上占到了主导地位,在实际的中国的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上,——今天我主要谈这个,——它确实也占了主导地位。而我们现在碰到的很多问题恰恰是这个市场化迷信带来的。
  
  下面就是“中国经济的两难处境”。中国经济的两难处境,应该说有很多,但今天我想强调的是现在的宏观经济问题。现在的宏观经济问题的两难处境,是什么意思呢?“两难处境”,我个人理解应该是这么一个处境:就是你怎么干都不好,你这么干也不行,那么干也不行,这就是两难处境。如果说我们现在有问题,比如我们现在太右了,我往左走,就把太右这个问题解决了,——我认为这不算两难;——或者说我太左了,那我往右走,这个问题解决了,——这也不叫“两难”。“两难”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怎么做都不好,怎么做都有大弊病、有危险,怎么走都不对,这就是两难了。
  
  “两难”在哪儿呢?我现在讲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房地产热的问题,中国的宏观调控问题。简言之,我想,决策层基本已经同意这么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我在差不多半年多以前概括得非常尖锐:现在,房地产商是中国的万恶之源。我跟决策层没关系,但从决策层采取的政策,像提高利息、紧缩放贷,想把急剧上升的房地产价格给打下来,这些情况来看,决策层已经承认了这么一点,也就是说,现在决策层已经逐步接近、接受这么一个观点,就是:中国经济至少有“过热”的危险。宏观有“过热”的现象、“过热”的危险。
  
  当然,具体把这个话把握到什么分寸上,还是有不同的说法。有的人,——比如吴敬琏,2003年开始,就说:中国经济已经全面过热。我的师弟樊纲也是这个观点:全面过热。这当然是把问题说得很严重了。还有的人说“不热”。不过自那时以来,人们都不敢明说“不热”,而是说“不要轻言过热”。这意思就是说:我不敢否认过热,但你别随便讲过热,随便讲可能会引起许多恶果的。——但是他不敢说不过热。——当然还有另外种种说法。——现在基本是接受了这样一个看法:中国的经济,第一,有过热的苗头、过热的倾向;第二,过热的源头,——至少是非常重要、非常主要的一个,——在房地产。房地产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房地产的价格;我们大家都能看到,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中新建住宅的价格,不断往上升。最近有统计数字表明,一年里上升了15%,这确实很可怕。
  
  那么这是一方面。就这一方面来说,对症下药当然很简单,就是采取紧缩经济的政策,把过热的经济冷却下来。而且过热首要来自房地产,所以要把房地产的过热苗头打下来,让房地产的价格降下来。——当然这个“降下来”,经济学家还是主张利用经济手段,——我也是比较相信市场经济的,——不能是政府强制的;在现在的情况下,政府定个价格可能也没有用。——经济的手段有很多,具体怎么做以后我再跟大家慢慢讲。——总的一句话,你把这个过热的房产价格降下来,这个过热的经济就没有了。
  
  如果问题只到这里为止,我就不用讲了,这就不是“两难处境”了。——但这个问题确实是两难处境。“难”在哪儿呢?我们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成经常参加温总理的报告起草,至少对温总理的许多想法还是知道的。他就说:温总理知道、早就承认,房地产有过热的苗头,应该想办法抑制,房地产的价格应该想办法让它降下来;但是,温总理也怕另一个东西,就是经济上一采取坚决的措施,把过热、泡沫打下来,一下来就上不去了,中国经济就掉进萧条。首先是房地产萧条,之后可能是整个中国的经济都进入萧条。
  
  这个萧条是什么样子呢?至少我们中国人也经历过了,就是朱镕基当总理前后、主持经济工作的时候,出现过一次,——在96、97之后,实际中国经济经历过一个很长时间的萧条,至少有5年的时间。这个萧条大家也都看见了:物价普遍走低,经济增长率低。我们正常的增长率可以在9%,而那些年增长率7%、8%,而且这是我们统计数字的7%、8%,美国人还怀疑,说我们这个数字有水分。——水分不是说你特意造假,而是说你的统计制度之类的有毛病。——这水分一挤的话,就是连7%都到不了。这是过低的增长率。另一方面,物价水平不断走低,不断降低。那几年消费者都挺好,手里的钱买东西多了;可是失业者太多。这些年下岗失业这么厉害,——我也有很多文章谈这个问题,——这当然和我们具体的政策有问题,有关系,但是也不能不承认,宏观上经济萧条有很大的作用。任何国家,这样的低增长,——我们中国正常的增长率是9%,那你6%、7%的增长,——必然会导致失业。资本主义国家也照样。现在温总理就是怕这个。
  
  现在如果来问我,他怕的有没有道理?我会说很有道理。因为现在中国房地产的价格确实是个泡沫,“泡沫”到很多人是在不顾自己的经济实力买房子。——当然我这么一说,可能会涉及到许多年轻人,年轻人可能会有意见,所以这个话我是不爱公开说的。很多年轻人大学毕业以后,申请按揭贷款买房子,买很豪华的房子;据我听说的许多案例,结果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全都闹到月供里面去了。——说实话,本来市场经济里面,你想怎么办都是你个人的事情;但我们作为经济学家,旁观地客观地分析,这是很不理性的行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很少有这样做的,而我们这样的案例非常多。最后又发展到,大批的人投机买房。也就是去年有名的温州炒房团。过去温州人是有名的搞工业、搞商业流通的,现在都不干了,他们就拿钱来买房了。买房的大部分目的不是为了自己用。
  
  我刚才说的第一种,就是年轻人借钱买房,这还有情可原:虽然超出了他的实力,但他买房子是为了自己住的。——可温州炒房团是炒房子,他纯粹是为了把房子再卖出去。我们不能光攻击温州人,现在越来越多的有钱人在这么干,前几天报纸上还披露,还有很多人在借钱炒房子。那么这种炒房子,有人说炒到这个程度:上海市陆家嘴,原来1平米是1万块钱,现在据说已经炒到6万块了,涨了6倍。最初的炒家可能是大获全胜,比如说当初你1万块钱买进来的,现在6万块钱卖出去,肯定是大获全胜的。但往后怎么样呢?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现在实际上是“有价无市”:不是6万块钱一平米都能卖出去,而是大量的房子在那里空置。全国的统计数字,每一年盖的房子都有20%卖不出去。这种状况已经累计八、九年了。我们自己观察也知道,确实有很多高楼大厦、很多房子,根本就没卖出去。这就是经济上“泡沫”的典型,就是说房地产有“泡沫”。
  
  那么泡沫应该怎么办呢?老百姓一般可能想,“泡沫”把它捅破了不就完了么!但是要知道,在任何国家,泡沫破灭都不可能不带来灾难,不可能一点灾难都没有。因为有泡沫的时候,很多老百姓认为自己有钱,就开始花钱,例如房地产一涨价,很多有了房子的人都觉得自己很有钱,于是他买东西,所以经济很繁荣,增长的也很快。所以泡沫涨的时候,经济都是很不错的;但是泡沫一过,很多人马上感到穷了。
  
  这个“穷”的典型,说一个很沮丧的话:去年“七一”还是前年“七一”,——这事咱们大陆媒体没报道,——香港发生了一次大游行,“七一大游行”,组织者号称有50万人参加,当然倾向特首这方面的人说没有这么高,夸大其词,实际也就30万。30万也很可怕啊!香港大约是600万人口吧,二十分之一的人在那里游行哪!你想二十个人里出一个,咱们现在的听众里也得划出一大块去。全北京市都按这个比例的话,那是很可怕的一个事情。——“七一大游行”是为什么?有一些人,包括接进政府和一些比较高层的人说,是国外的反华势力挑动,因为他们的游行,矛头是指向特首的——特区首长,——特别指向董建华。我猜想董建华先生今年辞职,跟这个有很大的关系,他大概也觉得干这个活也太累了,说句简单的话,是“出力不讨好”的一种活。——这是有的人说是反华势力,包括美国和英国,在挑动;有没有呢?我相信是有的。你不用给我具体事实,这个肯定有。他们什么时候也不希望中国安安静静的,他总想给你挑点儿事,有机会他就给你闹个热闹。这个不能否认。但是下边你就要问另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挑动得起来?难道香港的老百姓都那么傻,谁搞个反华挑动就行了?何况香港老百姓都是中国人,应该说他们基本上还是爱国的。有的人甚至说,这次游行的组织者,也就是香港的民主派,70年代是亲中派、是反英的呀!至少里面有相当一批人,是典型的亲中反英的。现在怎么搞得跟特首这么对立呢?——我认得的有见地的、比较了解香港情况的人,他告诉我,游行的人绝大多数是香港的中产阶级,既不是大富翁,也不是最穷的人——连工作都找不到的。中产阶级比如说中小学的老师啊,医院的护士啊,小公务员啊,大学的下级老师——不是教授,因为在香港,教授当然是高档的了,这里指的是下面的助教啊、讲师啊、大学里的行政人员啊,——之类的。为什么这些中产阶级要游行?——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学经济的人的职业病,——就是经济问题。很多人多已经负资产了。负资产就是说,我的所有的资产,包括房子等等,合起来比如说是50万港元;我负债100万港元。也就是说我的负债的比我的资产还高,所以资产算起来是负的。我资产为负,负50万。——为什么会有负资产,就是房地产的泡沫破了。很多人是贷款买房子,——确实有些人是“动机不良”,想炒作,因为看那时房产价格挺好的,想贷点儿款,买下来。房子买下来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从金融危机开始,——香港整个经济困难,一片萧条,大萧条的结果是房价大跌,跌到最后,造成了好几十万——可能还不止好几十万——的负资产人士。因为你贷款买的房子是100万,——银行肯定是这个样子:你要买的房子100多万,我贷给你100万,你把房子买了。——现在房子掉到五十万了,这不是负资产么?当然这些人都愤怒了:我把房子弄出去、我不住了,我也还不上债。于是所有的罪状都归到了特首头上。——这个不是他们说,就是我处在那个环境下我也会说:董建华来了我们就倒霉了。因为董建华1997年执政,从他执政,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经济哗地一下下来了。——但是真要问我,我说这个事情还真的不能赖董建华。亚洲金融危机是董建华搞的吗?跟他没关系啊!闹出这么大的事,导致香港经济一蹶不振,这都不能赖董建华。这没别的话,只能说他倒霉,让他赶上了。经济上的萧条,引起好多人对他不满意,结果反过来影响经济,导致经济的更萧条。一直到最近都没太缓过劲儿来。——这次大游行,中央对香港问题确实有了足够的重视,采取了很多措施;再加上整个大陆经济有了很大的回升,带动了香港一定程度上的回升,这个反特首的情绪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和。
  
  我用香港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明大陆的这个房地产泡沫:第一个,泡沫本身是很危险的:价格涨了之后还会涨,因为涨价之后大家会认为它要继续涨,就会继续买进,结果就继续涨。这是典型的泡沫。这种泡沫将来是不可能不破的,任何国家没看到例外。但是第二个,泡沫破灭之后,对整个经济的危害极大。香港是典型。实际上不仅仅是香港。整个90年代日本经济特别萧条,你要问日本人,他们都会讲:泡沫经济破灭了之后,我们日本经济就完了。日本的泡沫经济,是在80年代,当时吹牛说日本的地价贵到什么程度:东京一块地的价格,就能把整个美国都买下来。结果90年、91年的时候,日本的房地产泡沫破了,破了之后十年萧条,经济起不来了。日本人现在还在讲:我们的经济为什么90年代那么坏,就是因为房地产泡沫破灭了。——当然他们现在也都承认,泡沫本身就是一个坏事,但是泡沫搞起来了,又破灭了。
  
  把香港拖累得那么厉害的亚洲金融危机,也是从房地产开始的。也是房地产泡沫非常厉害,后来一看泰国经济不好了,就有人开始抽出资金。有人说亚洲金融危机怪美国的投机资本,怪索罗斯怎么样,这个实话说,都是把罪状归结到个别人头上。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这不叫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你不能讲英雄创造历史。索罗斯是个英雄,他的本质我比别人认识得更清楚,他非常英雄;但是索罗斯做事,他会做英雄的事情。英雄做事情,不会干一个人跟几十万个人打的事情。有个寓言,一根稻草把骆驼压倒了,不是因为那一根稻草,而是因为骆驼身上本身带的东西太重了,最后有人加上了一根稻草,就压倒了骆驼。索罗斯就专门干加上这根稻草的事。他看你这匹骆驼已经快支撑不住了,腿直打颤,他就给你加一根稻草,这就是冲击,把你打倒。索罗斯和与他类似的投机家都是这样:你这匹骆驼还没过重负担的时候,我绝对不往你身上加稻草,因为多放些稻草也不会压倒骆驼,而且它也不会干的;他英雄就英雄在这儿:看你已经快垮掉了,我加上一根稻草,你就倒掉,你倒掉之后,我的目的是我要赚钱。——金融是一套很专业的东西;不客气地说,很多中国的很著名的经济学家也不见得懂这一套东西。——那么亚洲金融危机之前,腿直打哆嗦的,是什么呢?就是各国的经济都虚热,房地产泡沫都很厉害,到最后,各国的房子虽然价格在涨,但是卖不出,一旦有一个收缩的信号,所有的房子开始抛售、大跌价,危机就到来了。——人家看清了这么一下子,就把你打垮了。
  
  所以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全世界都在研究。比如中国,我们有没有房地产泡沫,我们的房价是不是在不断地上涨。可见这两次危机都非常清楚地告诉你:第一,房地产泡沫有多危险;第二,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经济又会受到多大的冲击。
  
  那么这个教训,我看最近这几年,东亚这块没有什么大事,中国的“经济精英”——特别是那些做房地产的,——也许他们忘了,也许人家没忘。典型之一就是任志强。我有篇文章,就是讲这个事情。一年前,他就跟人说,现在的经济形势很好,就应该这么发展下去,房地产业发展得多么多么健康,中国经济非常非常好,就得通过这样才能把中国的经济拉上去;中国的房地产之所以能崛起,就是因为90年代有这么一次。——90年代的那一次,可能你们在座的还都太小,不太清楚,就是92、93年,包括一些我的同学,可能还有你们北大的一些人,在南方炒房,热得很。你现在到海南还能听到这个故事:一块地,倒手多少遍,像击鼓传花一样,每一个人都传一遍,从而捞钱,地价就不断地上涨。甚至说在一趟公共汽车上两笔生意就谈成了,把买地到卖地的过程全完成了,这手买进来,这手又卖出去了,我钱赚到手了。——最后那一棒,肯定是倒霉的;但是最后那一棒之前的那些人,肯定都是赚钱的。这些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我们现在都能看到的:北海烂尾楼,到现在翻不起身来。到处都是盖了一半的楼,破破烂烂;他要是只把地买了还可以,我们还可以复耕,可地基已经打下去了,怎么办?海南到三亚还有很多烂尾楼。前几年三亚市政府想了个办法,业主不来的话就把它炸掉,可炸掉了业主还抗议。这都是那会儿干的“好事”。海口的烂尾楼到现在还都没处理完呢。他们现在说“没有那回热潮,我们房地产业不会大发展”,那个意思是还得再来一次。——那个时候银行损失了多少坏账,没有好好的统计;但是不管怎么说,就根据那几个城市的状况,没有几百亿、几千亿是打不住的。——这回你要再干,你还要弄多少的坏账?可他就说还要这么干。
  
  系统地简单来说,所有的历史事实都告诉我们,房地产的泡沫,第一,本身不得不破灭,也应该让它破灭;第二,一旦它破灭,对经济的冲击非常大,不仅冲击大,而且可能造成以后多少年恢复不过来的危险局面。这个危险局面就是日本人念念不忘的90年代的低增长。日本的低增长,从91年基本上持续到现在。只能说2003、2004年有所好转。日本人宣传“我们走出低谷了”;我一看数据,——日本人自己都承认——就是因为中国经济过热,大量从日本进口,把日本拉上去了。所以就从日本本身来说,它的经济到现在都起不来。
  
  当然事情不那么简单,不是说一个房地产泡沫就导致日本经济十几年起不来,原因还有很多;但是从直观上说,这个现象还是很清楚的,这个危险性是存在的。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的股市。我到现在没买过一分钱的股票,因为我从头就认定中国的股市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股市。过去没干过,满地都是骗子,怎么能不骗呢?股票这个东西骗起来更方便。所以我从来没买过一张。但是我一直盯着它。因为中国的经济必定是和股市紧密相关的。96到97年,股市高涨;99年以后,又有两三年高涨。那时候说实话,我这方面的观点跟吴敬琏比较接近。熟悉股市的人都知道,有名的“吴敬琏和厉以宁大战”。厉以宁、萧灼基历来都是“牛市派”,一向认为现在股市太萧条,一定要把它搞牛,把股价一直搞上去。而且牛的时候他从来不说坏,总是“很好很好”,一往下掉他就说坏。反过来说,吴敬琏是个“熊市派”,总说不行不行,你这个股市涨得太厉害了,不像话,下去好。结果导致有一批股民很恨吴敬琏,说你“一言毁市”,你一句话,我投的一万块钱变成三千块钱了。现在看来是没指望涨回去了,他也不舍得卖,因为他的损失实在是太大了。
  
  这个股市确实就有这个现象:它要一个劲儿往上的时候,你想什么办法往下压都压不住,就像现在的房地产一样;但是它一旦掉过头来掉下去了,那就想捞都捞不上来了。——中国股市现在就出现这个状况。各个点位不断打破。人说1300点能打住,到1300点还往下掉下去,据说1200点也顶不住了。最后有人说,最后还是会回到1000点的。可能这回真的差不多。——你说中央政府不想救股市?不是,中央政府确实不想让股市这么往下掉,可是政府不能掏大量的钱到那里头。因为历来的事实都证明了:你掏大量的钱,也救不了这个股市。所以只能出政策、说一些“好消息”;但是没有用,股价就是起不来。
  
  鉴于有这些经验教训,所以温家宝就两难了。股市是这个样子,房市的泡沫又是这么一个东西啊!它热的时候我怎么浇凉水它还那么往上热,但是一旦你真把它打下去了,那它就一下子再也起不来了,而且很可能那时候谁说什么政策,也救不了这个房市了。这样一个结局,——就拿股市来说,头几年那些专门进行股票买卖的“证券公司”,现在差不多都面临破产。房市要是打下去,那么多的房地产公司,岂不是都要面临破产了?这个谁也不好说。这种东西的打击,确实也很厉害。
  
  这就是我说的,中国经济,就是从最技术层面的宏观经济,也面临两难处境。你让它热下去,不行;你坚决地把它打下去,也不行。——两头都不行。让它热下去,现在经济已经过热,物价水平已经开始上涨,特别是前段时间生产资料价格都开始上涨。有好些东西前些年一个劲儿降价的,现在也都不降了,而且开始往上涨。你让它继续热下去,那通货膨胀肯定更厉害,用我们经济学的术语说,你的经济增长、你的生产能力都超过了整个经济的能力。这个最典型地表现在,房地产热之后,中国这一拨的经济高涨中,房地产本身带动了大量的其他行业的增长。
  
  其他行业的典型:第一个,钢铁,因为盖房要钢铁。钢铁增长达到什么程度?去年——2004年——的第一季度,相比2003年的第一季度,钢铁、水泥、电解铝这几个行业,投资增加100%,翻了一倍还多。这在人类经济史上都很罕见。而且这是在什么基础上?中国现在钢铁业单纯从数量上讲,绝对世界第一,而且是“巨无霸”,——中国现在一年产钢两亿多吨,第二位和第三位——日本和美国——加在一起都不如中国。这样中国的钢铁都不够用,都要大量进口;包括日本都被我们“盘”活了。日本的好多钢铁企业都快倒闭了,这回总算有地方卖东西了,赶快大量向中国出口。这就是说,确实你的增长超出了你的能力。
  
  这几个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电力。电不够用。北京可能还好,因为是首都,要力保。在南方就不行了。电不够用,煤也不够用。煤价急剧上涨,急剧上涨之后,最大的受益者是山西的小煤窑主。山西的小煤窑主——就是小煤窑——一个月挣一百万,这不是我编,你们自己上网都能查到。一个月一百万、二百万,一下子暴富。这些小煤窑主有了钱之后,就跑到北京来了,北京的许多房价是他们搞起来的,什么“度假村”啊,——这个很多记者都知道。实际上很多经济学家说,这应该是良性循环,煤价涨了,有些人有钱了,有钱了买东西,房子进一步地盖,这一套逻辑又进一步循环。这叫“正反馈”。但是现在学控制论的人都清楚,“正反馈”的系统都是要崩溃的。——其实这也不奇怪,这一套逻辑这么一摆,我们就清楚地看到了:我们过去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经济周期的,经济是周期波动的。周期是怎么发动起来的,怎么从初期的繁荣发展到特别的高涨?——现在我们就看到了,这是一层一层地在起作用,是“正反馈”的过程。——这是我们当前突出的一个问题。
  
  经济确实过热,而且现在已经在向我们的一些“瓶颈”和底线冲击,比如说用电,都不行了,物价也会上升。这个必须制止。
  
  我是纯搞西方经济理论,西方经济理论都讲均衡,我一制止过热的经济,它回到一个均衡点,那很好,恢复就业,谁都有活干,物价也不上涨了,什么都很好。——可惜啊,你在现实生活中看不到这样一个情况。事实是,你一制止,整个儿的逻辑就往后变了。房地产价格一跌,房地产不投资了;房地产不投资了,钢价也跌,钢铁也不投资;钢铁也不投资了,一大批人穷了,他也不买房子了;不买房子了,房地产价格继续跌。就是这个逻辑。恶性循环就来了。——怕的就是你一调控调出个恶性循环来。
  
  但是当然了,我想现在温总理的想法就是:我恰好给它调到一个火候,拿捏到那个好处,正好不热也不冷,西方经济学叫“均衡”。可惜谁也没那两下子。——你得承认,美国美联储的调控手段是很高的,但是它的高,——我前几年就常说:“我知道格林斯潘下一步要干什么”。比如2001年美国开始进入衰退的时候,我说:他下一步要降息,——美国这之前一直是升息的,——但是降息也抵挡不住美国经济的衰退。他原来一个劲儿升息是因为股票市场泡沫很厉害,股票上涨得很厉害;学经济的人都知道升息有助于抑制泡沫。但是不管他怎么升息,也没有抵制住股票市场的泡沫,最后是纳斯达克上了5000点嘛!
  
  现在我们最难就是这个关节点、转折点,很少有人能说清楚是为什么。有人说是对市场没信心了,后续资金不足了,或怎么怎么样,就掉下来了。——掉下来之后,美国经济进入衰退。格林斯潘就用他的老工具:他要降息了。但是降息他也顶不住,因为有些东西不是你降点儿息就能顶住的,毕竟大势在这儿摆着呢。说实话,格林斯潘做得还可以,但是美国的经济功劳不在格林斯潘,而在于恰好小布什上台;在衰退的时候,小布什来了一场伊拉克战争。小布什不断扩大美国的财政开支,把一个顺差的美国财政开支变成了一个政府有大量逆差的财政开支。这实际上是典型的凯恩斯主义。再加上格林斯潘降息,这就是在经济学上有名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双管齐下,美国这次萧条幅度很小,但是拖的时间很长,慢慢算过去了。——其实很难说过去了,最近一段时间又不好了,因为中东油价上涨了。——我说的意思是,不管怎么说,美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是非常成熟了,特别是对现代市场的管理,已经很成熟了。格林斯潘这种人,确实可以说是“老油子”、老奸巨滑,但是他也不能完全抵得住,没有拿捏得特别恰到好处的时候。热的时候还是有过热的时候,冷的时候还是有过冷的、衰退的时候,只不过程度要轻一些而已。
  
  在中国,据我看,最大可能是出现股市那种两难:它涨的时候你怎么压也压不住,它跌下来,中央政府怎么想办法也没办法。——去年股市跌的时候,我在网上看,股民骂什么的都有,股民丢了钱,他谁都不管,多难听的都说。但是挡不住,没有办法。
  
  这就是我们说的中国经济,现在又处在这么一个两难的境地上。这个两难的境地和我们的主题有什么关系呢?我认为确实这种波动在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里,可以说不能避免。美国前两年有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说:美国的经济周期已经消失了。但是这人“消失”的说法出来不到半年,美国的经济衰退。美国自己的研究部门承认自己衰退,你就不能说“周期消失了”。可见不能避免。只能说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凯恩斯主义这一套调节的办法,国家大量地调节了,使经济在衰退的时候,波动的幅度比较小一些。只能做到这么一点。
  
  但是我们中国头几年那么狂热的市场迷信,实际上是主张——很多人甚至鼓吹——中国政府对经济不要干预。典型的是98年,朱镕基当总理的时候,他为了反通货膨胀实行紧缩,紧缩以后中国经济在那个时期比较萧条,下岗失业的人挺多的。朱镕基确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他很快采取了措施。他之前的重点是防过热、防膨胀,往下压需求;但是压下去以后又发现不对,总需求又起不来了,当然就得赶快转变政策,扩大总需求。这有一个政策上的急剧转变,这个转变按照樊纲的看法,应该是晚了半年。——这个不能怪任何人,谁能拿捏得那么准啊?晚半年能认识到就不错了。后来朱镕基还是认识到了,就实行罗斯福新政。罗斯福新政就是大萧条时期美国的总需求严重不足,有东西没人买,政府就出来想办法急剧地扩大总需求。包括举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收购银行,包括政府搞各种各样的公共工程。朱镕基说:我就实行罗斯福新政;所以他搞了大量的国债项目。就在这个时候,中国的经济学界,我身边的熟人中,有一大批人讲:这是政府干预,中国政府不改老毛病,还是在搞财政扩张、干预经济,政府降低效率,等等。——可见我们中国对市场化的迷信,早已比美国人严重得多了。
  
  当然朱镕基那时候可以不听他们的,就继续干下去,那算是适当缓解了。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上一次衰退对中国经济的打击很大。很多群众为什么对经济政策的不满情绪那么高呢?跟上一次的衰退、大批人——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有很大的关系。——我再说一遍:下岗失业不完全是宏观问题造成的,还有很多人错误地推行私有化政策等等,都有责任。但是当时宏观形势比较萧条,肯定是原因之一。
  
  那么,这一次经济过热,就是房地产的泡沫,简单分析起来,也还是和我们中国人的市场化迷信有很大关系。确实,这次过热不是政府拉起来的。2003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出现超高速增长。过去从来没想到过,认为达到8%已经不错了;2003年第一季度一下子达到10%,一下子跳了2个百分点。——美国的经济由萧条到繁荣也就跳了3个百分点。大家都大吃一惊:怎么能这么旺盛?最初大家还都找原因呢,最后才分析清楚了,就是这个建筑行业。我说了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当然跟政府有关系,各级地方政府在那里搞“政绩工程”;第二个,更重要的,就是房地产,房地产的开发投资急剧上升。而且房地产的开发投资急剧上升势必拉动钢材、水泥、铝的短缺,价格暴涨,价格一涨涨50%.价格暴涨之后,“良性循环”开始了,大批的人往水泥、钢材投资,所以到2004年第一季度,钢铁业投资翻了一番。——但是这个繁荣太厉害了,大起大落,中国经济毛泽东时代是大起大落,现在又是。很多变化都没有想到。
  
  为什么?为什么房地产这么热?我查了查数据,最后发现:是银行的问题。我们国家过去银行的贷款只贷给企业,1998年中国的银行才开办了消费信贷业务。而消费信贷主要就是针对汽车和房子,其余的基本上不给你贷款。也就是1998年的时候,中国的消费信贷、对汽车和房子的贷款还是零呢,现在已经在贷款的总余额里占10%了。也就是说超高速增长。就在我们说的2003年的时候,增长得特别快。贷款余额——就是银行的账上写的贷了多少,——2002年底2003年初是1万亿,到2003年底是1万5千亿,一年就增加了50%.而这一年增加的贷款总数,占中国整个贷款的20%到30%.——增加得特别快。——银行开始贷款了,所以大批的人都开始买房了。
  
  但就是这么大批的买,也没有把那些开发商的房子都买尽,每年照旧有20%的当年盖的房子卖不出去。也就是说,他盖房子的金额,总比他卖出房子的金额,要高出2 0%.但是不管怎么样,你们拿钱来买房子,人家房地产商的信心就足啊,他坚定地相信:我下一步还可以继续开发、继续盖,肯定卖得出去。所以即使是剩房子,很多人都说空置率20%,已经是泡沫了,不能再继续干,但是房地产商说“没事”,说:我们这儿继续盖,买房的人就增加,我们这边正好供得上。一年多出20%,不要紧。——积极的很。——我就说,银行的房子贷款很大程度上拉动了房地产业。
  
  那么银行为什么要贷款?第一,这是国家的政策,国家同意他们这么做。第二,你去问银行,银行都说:我们这是迫不得已啊,不贷怎么办?我现在有大量的存款,国家为了搞宏观调控,搞货币政策,让我的资金增加;我现在有资金,我的资金贷不出去呀!
  
  大家都知道,80年代的时候,都在走后门找银行贷款。现在社会上也有人,包括很多民营企业家说:我想贷款贷不着,银行不贷给我。确实银行有资金,但是银行说:我不贷给你,这样的骗子太多了。你空口说白话,套出一个亿,答应给我3%的利息;头两天你可能还给我点儿利息,过两天你人没了,连本金都没了。我那一个亿,本来三年能收回三百万,可如今本金都不知跑哪儿去了。——我敢借给你吗?——这就是国际上的信用的问题。信用很重要。借给你钱的时候你得有足够的资本。你有两个亿的资产摆在那儿,比如用你的房子在那里抵着,我敢借给你一个亿。比如民营企业家,就说是那些大款,你有值两个亿的房子,我敢借给你一个亿。你不还,很清楚,你抵在我这里的房子拿给我。这就是资本主义的逻辑。你得有“资本金”,没有资本金,银行都不敢贷给你。中国很多企业家——到现在都是——空口说白话的人。他说他有一个亿,你要真去查查,——我有一个朋友跟我说:有些人不一定比你有钱,别看他们在福布斯上的排行怎么怎么高。——有些人可能不明白了,我又不是什么公司;但我明白,就是说他们的公司都是负资产。他们的负债比他们的资产还多呢!都是借人家的钱在玩儿。你要光看他的资产,他有好几亿,比如他有5个亿的资产,但是他负债有6个亿。所以他不如我,我资产肯定比负债多,我几乎不借债,我拥有的每一分钱都是正资产,而他的是负资产。——不止我,他根本不如你们在座的这些听众。因为在座的都是老实人,报社编辑之类的,据我所知都没有负资产现象。家里有间小楼屋,不管值多少钱,都是正资产,银行的几万块钱存款,也都是正资产。——所以很多企业银行都不敢贷款,国有企业也不敢贷,因为国有企业大量倒闭,也给银行带来大量坏账。那么贷给谁最好呢?贷给房地产最好。因为我买了一房子,我在银行搞按揭,这个按揭就是拿我的房子在抵押。所以银行不担心:你看,我贷给他一百万,他真有一百万的东西,这一百万就是他的房子。将来不怕他不还钱,因为这个按揭条例上都有,他要不还钱可以把房子收回来。所以银行这么积极地、拼命地给房地产贷款,因为房地产有保障。
  
  但是我警告他们:这种事情对个别银行、个别的业务来说是正确的,但是所有的银行都这么做就是错误的。因为,所有的银行给了这么多人这么多钱,所有这些人拿这些钱买了房子,——可关键是他们是还不起钱的人。银行挺有把握:没事,他不还钱我把房子收回来,我再卖出去,我不就把钱收回来了么。可是真到了那么一天,比如全中国有一千万人借钱买了房子,还不起钱了,就算银行能把这一千万的房子一下子都收回来,可这时候再卖出去,是什么价格?绝对是卖房子的比买房子的人多,房价往下掉,——香港的中产阶级负资产就是这么出来的。原本100万的房子只值50万了,一大堆借钱的人都成了负资产了,银行也是一片坏账。——这就是个别银行干是对的,个别银行贷款,房市上多个十栋楼、八栋楼,不可能把房价打下来,但如果是系统性、集团性地大规模发生这种事的话,那么亚洲金融危机、日本、香港出现的房市暴跌必将重演。
  
  我的意思是说,我们把这件事情追根溯源地去看,这一轮房地产拉起来的过热,也是有客观原因的:中国有大量的银行,有大量的资金贷不出去。他们主动找地方贷,于是终于找到了房地产这么一个好地方,带起了这么一轮过热。
  
  那么这个问题奇不奇怪?是不是一个特殊性事件?我说不是。中国有两次有名的经济过热,一次是在1984年,一直到1988,那时我已经大学毕业了。这轮过热最后就发展到“价格闯关”时的急剧通货膨胀。后果当然我们都知道,相当大的程度上加大了群众的不满,这就和89年的“六。四”联系在了一起。我记得当时骂李鹏也是:李鹏一上台,就通货膨胀,——跟董建华一样。但这事不是李鹏的责任,他也是摊上了。——可老百姓不管,他就骂你:是你搞得物价一年涨20%.还有一次就是1993年。
  
  特别是1984年那次,就是因为银行系统出现了问题。当时说:银行要改革了,要变成商业银行了。——过去是国家的几个银行都在一个大锅里吃饭,帐都不分清的,——现在要分清了。当时有一个政策是:你现在手里有多少资产,就算你有多少资产。那么银行都想做大,赶快地往外贷款,拉着地方的人、让人家借钱;因为人家借钱了银行的资产就增加了。这一下子就失控了。中央也采取了紧急的措施,甚至拍电报,说“紧急停止”。——那时行政命令的手段还很强,但确实还是起作用的。——这一“紧急停止”,才煞住车。但是还是导致了通货膨胀。因为银行都往外贷款,货币必然增加得非常快,通货膨胀的形势已经形成。——84年那次就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如今我们过了20年,还是照样,还是银行系统出问题。
  
  这就是我说的:我们在宏观调控上处在两难的境地,而这个“两难”并不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和我们的银行系统使大量资金找到有利可图的出路有关,——有利可图的出路找不到,就跑到房地产去找出路。现在很多人批评:中国的很多银行,宁可把钱贷给外资企业,也不贷给国企。但银行说:你不能赖我,外国公司的资金丰厚啊!谁相信福特汽车公司不还钱啊?他欠我一个亿肯定会还的。而中国的企业不管是民营的还是国营的,坏账的多了。银行都是要保护自己的资产,越是保护资产,越会有这样的行动。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我们还有另外两方面不衔接的怪现象。一个:这一轮的过热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的资金过剩。这种过剩不仅在银行层面很清楚,从我们经济整体上来说也非常清楚。因为国际经济学上有一个定论:一个国家只要有经常账户的顺差,——经常账户基本指对外贸易,顺差就是出口大于进口,——你其实就是在输出资本。而我们中国自从1994年开始一直顺差,这个顺差高的时候能达到400亿、500亿美元。也就是说,实际上,中国这十几年来基本上是一个资金的净流出国,而不是流入国。——这个话包括我们经济学界肯定很多人也很惊讶:怎么可以这样说?我们一年引进外国投资600亿美元,折成人民币4、5千亿,这都是资金流入啊!——我说:对不起,第一,这是国际经济学的定论;第二,我告诉你怎么回事:一边是外国直接投资,流进来,另一边我们的外汇储备不断增加,每年增加的外汇储备就是你流出的资金。我们现在的外汇储备可能已经达到6000亿美元了,已经比这么多年累积起来的外国直接投资还要多。那也就是说,总的一句话:流进来的不如流出的多。再加上一点:外国投资之后他要赚利润,每年都是几百亿的利润。这两条合起来,大大超过外国对中国的投资、借给中国的钱。所以我们十几年来,总体基本上是资金流出,不是资金流入。——外汇储备是资金流出,这不是我拿教科书唬大家,教科书都承认,这是官方的资金流出,是由官方流出的。不要以为外汇储备都是指美元。就是美元也复杂着呢。一般国家的外汇储备都采取在外国银行里存款、买外国债券的形式。——这是不是资金流出?钱都到外国去了。买外国的债券、外国的股票;而且我国政府大量购买了美国的国库券。这不就是资金流出去了么?
  
  所以我们中国的情况很简单:一方面是外国的企业到中国直接投资,使资金流进来;另一边又是我们中国的资金又流出去。现在我们政府都发愁了:外汇储备花不出去,还一个劲儿地增。
  
  美国政府是什么样子呢?美国政府现在有大量的赤字,所以他在那里发债券,中国政府来买;当然不只中国政府,还有日本,日本买的可能比中国还多。这两家买了之后,美国政府就省得在自己的国内市场上向国内人借钱了。本国人的钱省下来,买了美国公司的股票,于是美国公司就有了钱,到中国来投资,来收购。收购到最近,那么多有名的过去的民族企业——像徐工啊、南孚啊,都被人家收购去了。我头几年就在说:美国人实际上是在拿着你的钱来收购你的企业。你看人家干得高不高?——你别看是这钱是借给美国政府了,但是美国的资本市场就省下来了。这样美国人就买股票,不买政府债券,那些公司就都有钱了,来中国收购。——在总账上算一算,是不是他拿着你的钱,来买你的企业?
  
  我们这些人还在一个劲儿地吸引外资,外商在他那里投资一亿、两亿就欢喜得手舞足蹈,说政绩有多高。——那里有6000亿的外汇储备还不知道往哪里打发呢!当年朱镕基没退休的时候就有人指责:为什么中国政府要拿这么多钱来买美国的债权?这不是帮助美国增强实力嘛!——咱们跟美国是有矛盾的,不是亲得跟一家人似的。——这不是支援“美帝国主义”嘛!朱镕基说:这么做,因为我找不到比买美国政府债券更赚钱的。买美国的债券,美国每年给我5%的利息。在中国借给别人钱能得到5%利息吗?——确实,咱们大量的银行贷款很多都是血本无归啊!连本钱都收不回来,别说5%增值了。——利息高,中国赚钱了。可是回过来讲,经济学教科书上全都说:美国的企业、大公司,要没有把握每年赚10%的利润,他是不会来投资的。也就是说,你的资金出去,赚5%;人家的资金进来,赚10%.——这都是中国现在的账。
  
  中国现在的状况:第一,大量资金过剩。国家的总量,从对外,经常账户、外汇储备都能很清楚地看出:十几年来,我们的资金流出的比流进的大。第二,银行等等系统也有大量的资金。最近发改委开会,银行的反映也是这样。发改委说了:现在房地产过热,这个过热要是不制止确实了不得。我们中央采取种种政策,银行也要配合,不要过度地往房地产贷款。所以银行现在采取了很多措施在收紧贷款,特别是提高利息,因为一提高利息很多人都不借钱了。但是银行说:你这么一弄我的老问题又出来了:我的钱往那借?储户把钱存我这儿了,我得给人家利息;我又没有挣钱的地方,钱没地方去啊!——这就是我们的一个状况。其实我们的资金大量过剩。
  
  但是另一方面,大家都公认: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个穷国,“穷国”,简而言之就是资本太少、资本不足,需要大量实际的投资。比如我们在对外关系政策上一直就有争论。北大的林毅夫,——我跟林毅夫的关系是不错的,但他有一个观点我一直不赞成,——他老讲“比较优势”:每一个国家的资源都有限,你去生产用你比较多的资源的东西,这样最好,同样的资源可以得到最大效果。——“比较资源”的核心就是:我们的资源有限。中国相对来说是一个劳动密集的国家,劳动力太多,资本太少,那你就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因为你的资本少,每一个工人能摊上的资本太少。——少是少,跟美国比少得多,只是它的几分之一。——可是你既然是一个这么缺资本的国家,那现在这么多的多余资本是怎么回事?——这就是我们中国现在的怪事:这一边是大量资本过剩,那一边说因为我们资本太少、没有资本,所以我们要搞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是我们中国第二个问题:绝对的不接口。两难。——一边是大量的资金过剩,一边是老说我们资金少。
  
  “老说我们资金少”,简单举几个例子,——就是对我们中国经济今后的增长,包括国力的增长。——最明显的例子:
  
  第一个:研发资金非常不足。这几年我们在跟很多人激烈地辩论、论战,很多人就说——甚至到科技部去说:中国不要搞自主开发,有跨国公司给你开发就完了,你就用外国技术赚钱去就行了。——这导致了我们中国的研发资金数量低。不仅是绝对数量低,相对比例都低。因为我们中国现在GDP是美国的1/8,当然研发资金比美国的数量少很正常;美国人可以把1/8的资金拿来搞科研,你中国人不敢:这么多资金都拿来搞科研中国人就没法吃饭了,钱全都搞科研去了。——绝对数量上跟它相等是不可能的。但是就按比例,我们也比它低。西方发达国家的研发资金占GDP的2%;中国的最近几年有所上升,才过了1%;韩国才刚刚迈到发达国家的门坎儿上,它都达到了2%.就是百分比我们都低得多。——为什么?所有的理由都只有一句话:中国太穷,没有钱。但是我现在不是说了么:这里有好几千亿不知道往哪里贷呢!明摆着是两头对不上,思想矛盾嘛!
  
  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个人说:中国大学教育水平太低,特别是理工科。我是搞文科的,——经济属于文科。我挺佩服理工科的人的,一直觉得理工科的人很厉害。但那个文章说:理工科人的水平低,低到中国的院士不如美国的副教授。我吓了一跳,觉得是不是言过其实,后来我问了问我们单位原来学理工的人,是不是这样;结果我们单位的同志说:那当然了!中国的教授水平没法高,国外的大学——特别是理工科——教授水平靠有仪器做实验不断提高,咱们没有仪器设备,“天生落后”,怎么提高?我一想,也是。——没有设备就没有研究,没有研究当然就没有研究成果。所以咱们的院士还不如美国名校的副教授。——中国人笨吗?当然不笨,杨振宁、李政道都干出来了。——一句话,这是硬件的问题:没有设备。
  
  当然,我不是说今天国家把设备配到美国水平,明天那些教授就都拿到了跟美国教授一样的多少成果、论文、发明,这个我绝对不信;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如果你没有这些设备,要想达到美国的水平,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你现在给他装备上了,这些研究者还得经过十年、二十年,慢慢地做,才能谈到赶上美国;你现在要不做,就更落后了。——所有这些东西,包括科教水平的提高,都需要资金。而那里有大量资金没地方用,都投到了房地产,盖出来的房在那里空置着。上海房价涨得特高;可几栋楼盖起来了,里边只有几处灯光。这一栋楼就是一个亿,几个亿能装备多少大学的设备啊?
  
  另外还有很多人研究中国的能源开发。“我们要从根本解决我们的能源开发问题”,“光靠石油肯定不成,不能走西方国家的老路,我们必须利用风能、太阳能”之类的。按我的看法,中国在这些方面,不能说“跟上世界水平”,我们应该拿世界第一的,就是别人没搞出来的东西,我们搞出来。因为我们的问题比谁的都严重。这几年中国经济这么一增长,成了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而且照这么增长下去,很快就会是第一大国。——世界石油市场价格增长,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国家搞的。中国真要达到欧洲国家“一人一台车”的水平,你想世界石油市场受得了受不了?现在我们不是管不管外国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如何搞下去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能源开发、科技等方面走在前头。可这些都没有人干。——哪里都说:没钱。
  
  再比方说,中国现在军事上面临着这么多危机,包括东亚的问题、美国、台湾,都需要增强军力。再说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总不能美国人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总要有一个与国力相匹配的军力。这个军力也都需要科技。第一,这几年中国政府买。可这种东西,你越买,人家越对你封堵。现在报上也经常登,赖斯天天讲:就是要禁止对华出售武器。俄罗斯卖给咱们一点;俄罗斯的东西基本是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肯定有些项目达不到最先进。有一些最先进的项目只有欧洲和美国有,人家坚决不卖给中国,——美国自己不卖,它也不让欧洲国家卖。而且美国用一切办法,和日本联合,拉住欧洲国家,不让卖。——咱们就买俄罗斯的,也都有问题。——当年我们为什么要造原子弹?就是因为本来苏联答应给我们原子弹样品,后来赫鲁晓夫想跟美国搞缓和,就把中国出卖了,不给中国提供,所以毛泽东就下决心自己干。——我的意思就是:在军事上,即使你有钱,也不见得买得来,还是要自己搞。自己搞也得要大量的投资、大量的钱。为什么有人喜欢买?因为他说买比自己搞省钱。可是这个省钱的道儿人家不给你,你是不是要大量投资?
  
  根据我听到的情况: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这么快的发展,很多人说是由于我们的政策好、由于大量外资,——可为什么外资这么拼命地进来?实际上是中国有一个基础。什么基础?你问一问早年到深圳去的那些人,大都是最优秀的技术人才,而且那一大批技术人才最主要的都出在军工方面。——这在西方的经济增长理论上都是有定论的,就是人力资本,就是人的技能。——我们(当初)就是因为有这个,才可以吸收大量的外资,才可以高增长。
  
  可是80年代之后,“和平”是主流了,不要搞军工了,军工系统可以说垮掉了,20年来没有多大进步。包括“神舟五号”上天,一查历史,基本上都是原来的老成果,80年代都差不多出来了,已经成形了;现在又加上俄罗斯的帮助,做一做,就上天了。——可见我们当时已经做到什么程度了。——结果大批的东西,半路停下来了。这就是很多有名的上海的“运十”,远远一瞧,跟“波音737”一样的一架飞机。飞到西藏再飞回来都没有问题。但是这个到现在都还是“没定型产品”。——85年就能飞了,至今已经20年了,还没定型。——为什么?老话:没有钱。当时是缺3000万块钱,就没定型。这要定型了就是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了,我们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飞机了;可20年没定型,中国到现在都没有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飞机。——缺3000万块钱,现在哪栋楼不超过3000万?现在上海方面跟我说:你给我5个亿,我能弄出两架,我们就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了——100座以上的大飞机。当然,再投资几十亿进去,我们就至少可以小批量的生产;起码我们可以为军方生产。——就这么几十亿,没有;而我们房地产一贷款,5000个亿。——所以这事计委几个老干部一听:咱们计委那年批的项目没有几千亿啊?就为这30亿就把这飞机给送断了!哪个牙缝儿挤不出这30亿来啊?——这样的攸关国家命运的事情,都没有钱。
  
  这样的事多了,比方说第三点:我们的战略产业长期投资不足,——飞机、汽车。现在我们大量合资,我们的轿车产业都没有资金。前些年,我听说信息产业发展很厉害,电子信息产业是中国第一大产业。——但是我们的信息产业包括了家电,电视机什么的都算在内。——不管怎么说,中国的电脑产量确实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了,但是,里面最赚钱的部分,全都不是我们自己的。软件是微软的;硬件,那个处理器,是英特尔的;集成电路上的其他东西,存储条,不是韩国的就是日本的。——基本上没有中国的,而这些都是最赚钱的。——我早在10年前就问:中国为什么不能弄啊?人家说:你不知道,世界上谁能生产那个微处理器、核心CPU?英特尔,现在可能还有个AMD,台湾有个威胜在那里鼓捣,就连日本、韩国的企业都不敢搞。——那个东西搞不起,一个厂子就得要100亿的资金。你要搞十几个厂子,中国得花多少钱?——我当时真被他们给说住了。可是现在你看:100亿算什么?北京盖的那些高楼,有几百亿?就光那20%空置出的楼,每年就上千亿。而这一头,我们什么产业都没有钱。——要说中国人不行,那绝对不是。因为台湾恰恰是做芯片,做晶圆——就是做芯片前先把单晶硅提出来;而且台湾是一个接一个地建厂,建了十来个,每一个的投资都是上百亿。中国人肯定做得了,台湾的芯片销得也不错;韩国、日本都是在奋起直追美国,大投入、大产出。我们中国就是老说没有资金、不去干。
  
  最后,中国企业,确实也大量面对资金不足的问题,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卖企业,说没资金、自己经营不下去,然后引进外国资金,让外国人收购。我上面举的这些现象,总之一句话,确实我们中国有严重的资金不足,而且真正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所有部门,都是资金不足。从大学一直到我们最重要的军工产业、一般的产业升级。台湾和日本过去能有很长时期的经济高增长,最后很快地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都是靠产业升级。对产业升级最关键的,都面临大量的资金不足。——但是我们又不是没有资金,多余的资金每年怎么也得有几千亿。——这就是我们另一方面的两难。
  
  现在矿难特别多,煤矿老出事故,矿难严重。现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的局长李毅中说:我们国有煤矿安全投入欠账500亿。就是说安全投资少了500亿。当然了,这是长期的事情。——结果就是牺牲工人生命去挖煤。——这都是中国的特殊现象:这一边,连救工人命的安全设施都没有资金去干;那一边资金多到那个样子,去买美国的债券,银行实在不行了就贷款给房地产商,或者贷给很多年轻人,让他们去买房子。
  
  在西方国家平均算,人们在住房上的开支占整个开支的三分之一。你想,人总要先吃、喝,穿衣服,这些就要占三分之二。所以人们贷款买房子,基本也维持在这样一个比例上。我想这是一个最优比例。而我们现在有些人买房子,把一个月的所有工资都拿去还贷款了。有一次我跟一个记者聊起来,他说:我也有这个情况;但也实在是不得已,我想改善我的住宅。我说:你想改善是对的,谁敢反对你改善?可是你得量力而行啊!你就为买房子不吃饭啦?——这样的结构是非常非常脆弱的。
  
  现在市场经济,下岗失业随时有可能;你一旦下岗,这么高的负债率肯定受不了,那你只好不还了,银行只好把你的房子收回去了。对你没有什么好处;对银行,这样的事情一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整体问题。前几年是按揭贷款急剧发展的时候,把这个问题掩盖了;但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特点:这掩盖的点一旦捅出来,房价就开始大掉,而且可能很厉害地往下跌。所以这样的房地产市场,不仅谈不到“健康”,而且非常危险、非常脆弱,经不起任何的风吹草动,稍有点儿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崩溃。这就是亚洲金融危机、日本十年衰退都证明了的。到那时候,最后的后果是:大量的房子空置在那里。
  
  在这种形势下,我更重视、更要强调的是:我们大量的房地产投资是一个浪费。房子盖了,就算十年没人住,这损失有多大!——这十年的资金,对我们国家的建设是多么的宝贵。这个资金为什么就不能拿来装备大学的设备呢?为什么就不能拿来发展军工呢?为什么就不能搞我们产业升级最重要的呢?
  
  产业升级最重要的,像日本、韩国、台湾都是,最初纺织品是拳头产业,大量向外国出口;后来就不断向技术水平高的升级,升到钢铁;然后再升到造船、升到汽车。它每到一级,就大量出口这一级的东西。——日本在头几年还是造船第一大国,以后就是汽车;从80年代到现在20年的时间,日本的汽车横扫世界。——到最高档的国家,美国在这些方面都不行,都是“比较劣势”,美国的比较优势是飞机,还有计算机这些东西,那是最高档次,因为技术含量最高。——这个路线这么清楚。西欧国家为什么要搞“空客”?因为西欧造不出大飞机,就是“第二流”。欧洲的汽车是不错的,像德国的奔驰,世界有名;但是要升不到计算机或者大飞机的这个档次,那你就是“二流国家”。“空客”赔了好多钱,这个账是保密的,不知赔了多少,但肯定不少;为什么?就是非要上到那个层次,跟美国一个档次。
  
  从这条路看,中国现在还在大量出口纺织品。整个是工业化第一阶段。下面才是钢铁啊、造船啊、汽车啊。——所有这些产业都需要大量投资,可是我们还是“没钱”。——发改委的一个司长前些年告诉我:西部修的路,老半天都不见一辆车过去,整个都是在闲着。——不管怎么着,那还是开发西部,支援了贫穷落后地区。——上海、北京的路修得,任何国家的人来了都说:这是发达国家水平。——有钱把你的路修成第一世界的水平,有钱盖第一世界水平、卖不出去的楼,却没钱搞产业升级。——这就是我们看到的,中国最光怪陆离的一个现象。
  
  我们过去的高增长,靠得就是毛泽东时代大量的技术积累。这个积累现在已经差不多用完了。因为现在的技术已经基本上全靠跨国公司了。可跨国公司不会真正给你技术的。再这么下去,中国危矣!
  
  这是宏观上中国的两难处境。经济过热,把钱贷给房地产,——可这个热就像疟疾病一样,热的时候想跳水,可冷的时候就直打哆嗦,从不给你一个正常体温。
  
  最后,我们讲:为什么我们现在两难、两头怪:一方面大量资金闲置,另一方面我们是第三世界国家,干什么都没有钱。——当然这其中有些客观现象,但是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中国有“市场化迷信”。这是根源。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是有文章批评的。
  
  我说:我们的资金为什么过剩?其实很简单,恰恰是因为外国资金太多了。包括中国的民营企业家都知道这一点。——我在海南讲的时候,立马下面就上来了一位,说“您讲得太好了”。——他自己有一个公司,但肯定也不大。——他说:中国现在就是卖国贼太多、汉奸太多。我说:你这个说得太玄了,怎么“汉奸”都出来了。他说:我开了一家什么公司,是做保健的,同行的外国什么公司,去了俩中国的大学毕业生,给他做推销;他把市场占了,我就完了、垮掉了。——那些办企业的人特别清楚这一点。就是说:第一,你开放你的市场,让外国产品进来,就把中国企业的市场——起码是国内市场——抢没了。第二,你拼命鼓励外国投资,鼓励到不该给的优惠都给了。——企业所得税上,中国企业平均负担22%,外商投资企业平均负担11%.——这倒跟我的主题不太符合了,他们一到这儿就不迷信市场了,他们知道不优惠外资不来。在任何正常的市场里,同样市场同样待遇,同样企业同样交税嘛。今年外经贸部还顶着,就是不改。其实到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绝对是税负轻的企业打倒税负重的,因为它可以把价格压到让你亏本的程度。这中国企业怎么能顶得住呢?——我们有资金,但是连投资机会也没有了。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企业都不投资,倒买倒卖,投机倒把。
  
  总的一句话,中国资金过剩。为什么资金过剩?就是因为中国企业盈利程度太低,投资风险太大。
  
  其实在80年代的时候,一直到1998年为止,银行的贷款100%都是贷给企业,根本不往房地产贷。——我当然也不是主张回复到那个状态,但是要掌握适当的比例。现在为什么闹成这样?就是因为不敢贷款给中国企业。80年代、90年代,中国的银行向企业贷款,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就是出了大量的坏账。这个坏帐腐败是主要原因,当时腐败很厉害,拉点儿关系、送点儿礼就能贷款。现在我听说银行的这种腐败现象也还没消灭。没消灭它也不敢往企业贷,现在中央政府对坏账追究得很厉害。
  
  但是,它之所以不敢贷,还是因为贷款的机会少。——如果贷款的机会很多的话,中国该有多少投资啊!这点钱是不够的。——为什么贷款机会少?第一,我们在拼命地盲目地引进外资。外资进来了,把最赚钱的部分赚取了,人家没有10%的利润不来投资的。剩下的都是贷进去就赔钱的,当然没人敢贷了。去年,我的辽宁老乡告诉我:现在辽宁省在抓,招商引资是第一大任务,落实到人头上,每个人都要承担多少招商引资的任务。招商引资不要紧,你如果是招中国的商、引中国的资,也行。但是,第一个硬指标:招外资。所以很多地方为了完成招外资的任务,市政府一看,这个项目有15%的利润,肯定赚钱,那就把它给外资;那人家外资当然来了,他的底线是10%嘛。他来了,中国的企业就完了。中国的资金都投在赔钱的项目上,到银行去贷款,那银行哪敢贷给你啊!这就是我们现在的行为。——这个行为跟“市场迷信”还不是一回事,它不是市场迷信,包括那个税收优惠,这都是“超国民待遇”,倒过来的市场了。
  
  这个现象我看出来了,我早提出来:不要迷信现在这个格局。说来说去,中国总归是政府干预很强的经济,——包括吸引外资这件事。——你想让政府不干预,也做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干预方向。政府应该积极有为,把资金引导到该去的地方。该去的地方,我刚才都列了:研发、军工、……怎么想办法把资金引导到那里去,用到正经地方去,别净在房地产上挥霍。这就涉及到刚才说的“两难处境”。就中国的现状来说,我们不一定非要在这个两难处境里面呆着,关键就是有“市场化迷信”。必须坚持完全的市场化,不能政府干预,如果坚持这个,那只能在这个两难处境里呆着。如果跳出这个,不要完全的市场化,我们可以有一个比现在好得多的状况。
  
  我再重复一下我刚才的论点:第一,从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片面地给外商优惠,宁肯把赚钱的项目指定给外资也不给中国企业,这都从客观上说明,完全的市场化在中国根本做不到,反正也是要干预的。第二,即便真能做到,中国现在的形势下,不会有好结果。例子不远:日本。
  
  我们的资金大量集中在银行,这在经济学上是有名的,叫“间接融资”。对于老百姓的资金来说,当企业自己的资金不够了,向社会上筹资时,如果通过股票市场,或者老百姓直接来投资,都叫直接融资,如果通过银行,叫间接融资。不同国家是不同的。美国是直接融资的典型。股票市场筹来的资金比较多,从银行贷来的资金比较少。德国、日本,包括韩国,都是典型的间接融资的国家。企业从外部筹得的资金,基本上都是从银行搞到的,股市几乎不起作用。日本人曾经说,对于这个间接融资模式,美国人和日本人达成了共识:它不是一个完全市场的东西。其实也是市场经济,但是它不完全,不彻底。完全的市场经济应该是直接融资占大头。所以日本90年代曾经长期努力,日本教授都说要“改革”,要把日本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
  
  但是,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归根结底是老百姓给的你钱,老百姓把钱都投在股票市场上买股票,这就是直接融资,老百姓有钱都存到银行去,必然到最后就是间接融资为主。这个东西很大程度上是国民性决定的。日本人有了钱,都存到银行去,就成了间接融资。现在我问:中国人有了钱,是存到银行去还是去买股票?绝对大多数还是存银行。——你想改,改得了吗?日本“改”了十年,结果越改越糟糕,银行体系等等都出现了危机。最初日本人说:这是由于我们的“泡沫”、房地产涨得太高。可是“泡沫”的破灭都过去十年了,总不能这“泡沫”一直留到现在吧?头三年、五年我们相信是泡沫影响的,可现在都十多年了。——后来它就一直咬牙切齿地想办法把银行这条路掐死,采取种种措施,——当然不是通过政府的法西斯强制,而是用经济的手腕,——逼着、引着老百姓,“胡萝卜加大棒”,把钱都弄到股市上去。弄到最后也没弄上去,结果经济老是在那里低迷着。日本也是内需不足,资金大量流出,就是不在本国投资。——而我们现在还死活迷信这个市场。
  
  我在比较决策性的会上,比如中央个别部门开的会上一提这事,人家都一片嘘声,说:跟改革背道而驰。你老是想着办法把资金让政府调动起来;这应该让市场来解决。你这经济学怎么学的?他们可能还得给我上一课。总而言之一句话:改革怎么能这么干?结果造成这样一个结果:政府不敢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导和调节资金,任其自由流动,任由银行的资金流不出去。但例如上海要造架大飞机,他又说“没有钱”。这些都是“浪费国家资金”的,可那边房地产商盖的房子都卖不出去,就不浪费了。——我有的时候气得没地方说话。这是你们这让我说,所以我在这儿讲一讲。——海南的烂尾楼投进去了几百个亿,有这几百个亿,多少架“运十”飞机都造出来了!有钱在这地方浪费,而且现在还这么干。——干点正经事,大学科研什么的,必定是“浪费钱的”。——这种思想,不归结到市场迷信,归结到什么?他就一句话:这不能由政府干,得由市场、由企业干嘛!——据我所知,美国的大学也不全靠企业啊!美国的大学有两类,一类公立大学,一类私立大学,公立大学的资金60%是政府的,就是私立大学40%也是政府出的。我一个朋友的儿子现在美国的一个有名的大学,他儿子告诉他:他们学校有自己的原子能反应堆,也就是说能自己造原子弹啦,以他们的水平设计原子弹是绝对不成问题的。人家大学有这个设备,中国理工科的大学教授哪能跟人家比呀!见过原子能反应堆没有啊?做得出成果来么?说“科教兴国”,没有硬件上得去吗?可一说添置设备,就是一句话:没有钱!他给外资让税、让利都有钱了。你多收点不就完了吗?把11%变成22%,能多收多少?财政部早就都算出来了,一年怎么也得多收几百亿吧。
  
  一说干正经事就“没有钱”。那都是“政府干预”,那是“政府破坏经济”。结果最后任凭着银行的多余资金到处乱流,使得本来会对我们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造成很好影响的资金变成了祸害。他给房地产企业发贷款,给你们发按揭。当然很多按揭买房的人都会恨我:“就你这一句话,把我的贷款给掐死了”。所以这话我不太敢公开讲。不过我好好地跟你们说:掐死了有好处,掐死了房价就不再往上涨了。等你真有实力的时候,买比较便宜的房子,何必要借钱买特别贵的房子呢?当然从你个人来说,你起不了作用;但是从整个经济的运行面来说,这个话是对的。我正儿八经地买点便宜的,借的钱也都能还得起,这多好,何必干这个事呢?
  
  最后,概括一下:宏观经济上的“两难”是不是两难?回答是:也是两难也不是两难。如果你坚守市场化迷信,不能搞政府的调节资金等等这一套,那一定是两难,就是我们现在面临的这个两难,——温家宝不反膨胀、不反过热也不行,反过热也不行。——如果你没有这个迷信,我相信没有这个两难。
  
  当然我们得讲具体操作。坚决地把过热的房地产打下来,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一般的宏观调控、让过热消失,更重要的是扭转整个国民经济中资金的流向。我们已经有十几年,不断让过剩的资金流向房地产,造成过度的建设,——人家一到北京、上海,发现比第一世界还第一世界;导致WTO谈判的时候,我们老说我们是第三世界,谈判代表说我看你们北京比美国一点儿都不差,怎么能是第三世界。我说你没到西部地区,去看看中国那些农民,那在第三世界里面也是上数的。——但是反过来说,何必搞成这一套呢?谁领你的情?又不是说资金多得没处花了。——我们就是要把资金从不正当的方向,引到正当的方向;从盖过剩的、没有用的房子,引到国家最需要的我列的那些项目上——从军工、研发,到大学设备,到最核心的产业。——需要资金的地方多了。真往这上面看,那资金真不够用。搞个十年、二十年,资金还都是不够用的。——问题就在于你要有政策正确引导。
  
  如果明确了这一点,那么把房地产打下去,没什么。——房地产价格可能会掉下去,房地产这个行业本身可能有一个时期不太繁荣,但是它也不会永远不繁荣的。——你搞高科技产业,人民收入肯定就会扎扎实实地上升,上来之后还是要买房、盖房的,只不过我们把它控制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上了。——这是第一。第二,不能再像19 92、93年和2003年这两次那样,老是靠房地产来拉动中国经济,——这种拉动肯定是一种泡沫的拉动,就跟疟疾似的,要么就过热,要么就过冷。——应该现在把方案作好,包括具体的:资金怎么流向,制度、政策等等,准备着;一旦房地产泡沫下来了,可能会导致整个经济下滑,钢铁业之类都会下来,整个经济会不会又像96到99年那样衰退,这就看方案是否做得好、调度是否做得好。做得好,衰退就不会出现。房地产下来,正好腾出大量资金,需要干的事业多了!——只不过具体落实到人,给大学搞研发的,就都有钱赚了;给大学造机器仪器的那些小厂,我们都可以盘活,发展出中国自己像样的产业。军工又重新成为我们的支柱产业。汽车、飞机这些行业也能发展。——其实就是少一点盖房子的人,多一点干这些事的人。我认为其实对工人来说,是别的活都找不着了,才去建筑工地干活的;我想他如果能在北大的研发机构,哪怕只是扫地,他也不会跑到工地去盖房子。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个方向扭转扭转呢?我主张就从现在开始。实行这个方案,房地产恰恰是大害,因为它总搞得过热,现在谁也不敢再扩张、再搞别的投资。所以恰恰要把房地产掐下去,然后把资金转到其他事业上来。而国家要做的,就是把资金流向安排好。当然国家要有适当的规划。——现在“计划”这词都快成一个“罪名”了,包括我都不敢讲,只能说“规划”。这就是市场化迷信带来的。
  
  房地产业带来的市场化迷信,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如果打下来之后,可能对中国的金融体系带来大量问题,就是中国的银行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坏账。房子价格下跌,银行贷给你的一百万一下子变成八十万了,当然首先受损失的是银行,贷款买房的人也受损失。这个问题确实很严重,可能会对中国的金融造成很大的冲击。幸亏中国现在房地产方面的贷款额占的百分比还不是很大,其二,它能给中国的金融业造成多大损害,就看你的金融有多开放。为什么?我们琢磨了好久,就是这么一句话:如果我们关起门来,中国的资金、银行就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事,那就没问题。说老实话,中国银行的坏账也不是一天累积起来的。国际上有标准:有10%的坏账,这个银行就该破产。要按这个标准我们中国的几大银行全都该破产,都是30%、40%的坏账。为什么中国没有一家银行破产?很简单,银行破产,最主要的是银行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你到银行提款,银行说没钱,因为都是坏帐,所以你存的钱我不能还给你了。——“坏账”的含义是:我把你存在我这里的钱借给了某家,这家不能还钱,所以你跟我提款我也还不起,——所以我就破产了。其实包括现在很现代的研究都发现:只要最后有一个提供资金的人,银行不会倒闭。比如工商银行坏账巨大,有一半的坏账;可有一半储户来提钱没有?如果有,只要人民银行把印刷机开起来,提多少钱印多少钱。对于老百姓来说,只要存折上有10万块钱,到银行能把这10万块钱提出来,就行了;他如果随时能提出来,那他也就不急于去提了,放在银行还有利息。——听说银行快不行了,蜂拥去提钱,这个事旧社会和现在的西方国家都有,但中国现在不会出现。
  
  那么问题出在哪?——亚洲金融危机时银行倒闭为什么那么厉害?外汇。比方说中国,人民币兑美元自由兑换,你想要美元随时都可以给你,——这美元不是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印出来的,咱中国也就6000亿,相当于人民币还不到5万亿。我们现在整个的银行存款,十几万亿,不到二十亿。如果你们大伙都要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因为信不过中国的银行,要拿美元存到外国去,那咱们的银行肯定完蛋,——哪有那么多美元给你换?这“亚洲金融危机”就来了。所以有人说,为什么不会出这事,因为中国到现在还都不是市场化的。真正的市场化,人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有标准,叫“资本帐户下可自由兑换”,只要我想到美国去投资,甭管什么投资,是买债券还是买股票,我想拿人民币换成美元,都可以换,这就是“可自由兑换”。亚洲金融危机之前那些国家都是这样,早早地实行了“资本帐户下可自由兑换”;危机一出来,政府已经作了承诺了,没办法,只能一个劲儿提美元。提完之后泰元贬值之类,整个的全来了。毛病何在?早早地搞自由兑换。为什么要搞自由兑换?就是因为要说“我是自由开放的国家,我要搞完全市场化”。那时候我们国家搞决策的人,口号喊得很响:我们在几年内要做到“资本帐户下可自由兑换”。亚洲金融危机一冲击,朱镕基他们都说:“资本帐户下可自由兑换”这事先放一放吧,——但也没说不干。一“放”放到现在,8年了。但是中国就有那么一批“市场化迷信”的分子,至今还说:我们反正还是要搞“资本帐户下可自由兑换”,这只是个时间而已,现在时机还不成熟,一旦成熟,我们就可以实现自由兑换。——所以我到你们这儿来宣传:可千万别听他们这种说法,这是市场化迷信。
  
  但是他们还有另一手,就是WTO协议。这就是市场化,外国的金融机构、银行自由来做人民币业务。这也是一个大漏洞。我们的监管能力还没达到很好的程度,不能把外国在中国的银行和他在本国的银行很清楚地分开。分不开,人家就可以在这边吸收你的存款,然后转到外国去。在这个情况下,我刚刚讲的这一套,什么美元兑换之类,还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如果中国没有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国人就没办法在外国银行里存款、取款;人们有钱就只能存到中国的银行里去,也不会因为提人民币存款发生金融危机。现在有了大量的外资银行,我们当然也都清楚:我们可以到外资银行去存款,也可以到外资银行提款。这时如果忽然来了一个消息,说中国银行的坏账很厉害,——这也是事实,人家外国银行的坏账都是百分之几,咱们是百分之几十,老实讲,我虽然爱国,到那时也顶不住啊!毕竟钱是自己的,我还是会把存在中国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钱提出来,存到外资银行去。如果这种情况只有我一个人有,那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万一人们全都这么想,蜂拥把钱存到外国银行去,那岂不麻烦了?那时候就算中央银行不断印人民币也顶不住了,因为都流到外资银行去了。——这是非常危险的状况。而我们现在恰恰已经承诺人家可以在中国任意作人民币业务,就从今年,必须全部落实。这个情况如果任由其发展,发展到一定规模,遍地都是,你们想想会是什么后果?——我们在防止金融危机的处理上的最后一手,可能都要失效。
  
  当年加入WTO的时候,江泽民就问:金融风险在哪里?加入WTO会不会加大风险?我写了一个东西,虽然没有渠道送到最高领导那里,但我可以送到我们院,我们院登出来以后很多地方都在转载,说:这个东西极其危险。这么要命的一个东西,就随随便便地答应了?我就说:参加WTO谈判的那些人都干什么去了?就为了加入WTO这个虚名,什么条件都随便答应,——这样的东西都可以答应?——所以申请加入WTO本来中央是当大事来抓的,但真正加入了的那几天反倒悄悄的、不那么宣传了,不像申奥成功是那么沸沸扬扬的。说明自己也知道毛病很大、问题很大,所以“不要散布乐观情绪”,——因为我们吃亏的条款实在是太多了。——还是那句老话:市场化迷信。你让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分支结构,就是想完全市场化。我们当时就想“完全市场化”想到这个程度,把自己最软的软肋让给人家。
  
  这些问题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推到什么客观的原因上了,这是指导思想上、意识上确实有问题。我再总结一下,我想强调的就是这两点:第一点,产业结构。由于市场化迷信,中央政府基本上放弃了对资金的调度,结果导致银行放任自由,银行为了自保大量贷款,几次造成很不正常的过热,尤其是房地产。而且使我们陷入两难境地。其实应当打破这个市场化迷信,该引进一定规划的地方引进一定的指导性计划,并且有一定的经济措施甚至行政措施来保护它。还有一点,在金融上,也是由于迷信市场化,搞什么外国自由投资,外国银行自由进入,实际上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隐患。
  
  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些隐患。当然今后还要想办法,怎样防止这些隐患成为“大害”。——我今天就讲到这里。
  

  
  
  04、当下宏观经济形势与宏观经济政策
  
  关于宏观经济我有几个发现别人都没说过。首先我过去是搞宏观的,那些主流的经济学家搞研讨会时经常给我发邀请,现在我给你们谈点有意思的,不谈主流了,我的真正干货都在网上了,大家可以上网去看去。我讲的数字可以不用记,网上都有。这两年我已经不写宏观的东西因为我感到形势危急,这两年强制私有化,放开门让外国人来,中华民族和我们国家的前途危急,我没法老去做宏观的了。宏观的问题是比较浅层次的,但它不能完全脱离深层次,那我们往下讲你就可以看到深层次在哪。这个典型就说明宏观问题跟微观问题的联系,在乌有之乡的网站上有我的一篇很长的文章叫《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那里头第三部分是效率为什么不行,主流不是老讲效率吗?我就讲效率为什么不行。第一个是短期总需求不足,总需求不足是有名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讲的,我这人是哪一个经济学派我都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讲的如果有一大批人失业的话任何提高效率的说法都是胡说八道。本来就有20%的人失业,你再来转轨报个50%失业这样转轨有什么意义!这西方主流早就说了你失业问题如果严重的话,那提高效率就是胡说八道。这第一个我就讲的是宏观效率,那篇文章我就不细讲了。当我今天讲的都是和那个主题连在一起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都在那上面,要查就得看《我们今天为何陷入困境》这我需要强调一下!
  
  现在我看到什么问题呢?说实话去年我个人感到有点突然,2001,02年北大经济研究中心的海文(也算主流的吧,我们都认识他)有次会上他说以前天天讲总需求不足现在怎么又讲过热了呢?(任何学过点宏观的都知道过热是总需求比总供给大)到底是不足还是过大?其实我去年就想到这个问题。确实一直到去年年初我还是用总需求不足的眼光来看中国经济的,我的《我们为何陷入困境》就是讲宏观短期总需求为何不足,而且我们这真正是制度问题,总需求要从数量上很清晰就是投资,消费和进出口。消费上我就给大家讲一个都知道的消费为什么不足。像现在的改制都是制造贫富差距,有个有名的定理:贫富差距大了消费自然不足。为什么呢?因为穷人无钱消费,富人他花不完,他也不想消费。所以宏观经济有一个简单的定理如果是社会总收入不变但是发生了一个财富的转移就是从穷人到富人转移的话,相对需求应该掉一块下来,因为所有穷人都是吃光花光,现在他钱没有了,想吃都没有了。富人你给他花他也不花,消费就不足。这个我们是有数据的,任何人要看看统计年鉴就可以得到清楚的证明。诸如此类,投资为什么不足,政府好不容易有一点投资机会5%的回报率都让外资给抢去了,中国人还敢投资吗!诸如此类在我的《我们为什么陷入困境》中讲的,但是我讲的所有东西都有一个前提:总需求不足。但是从去年年初第一季度开始,第一季度的材料出来我吃了一惊,2003年第一季度可能比02年第一季度涨了10%多!我们从98年以后增长率基本上是7%,8%,而且到最后几年基本上都是7%.总在7%左右摆动,到8%就算很大成就。而03年一下就涨到10%点几,在任何国家经济增长提高2个百分点经济就算高度繁荣了。90年代末说美国经济高度繁荣也就是它经济增长率达到4%,5%,美国平常年景也就是3%,增长率涨了2个百分点大家就说美国经济好的不得了,高度繁荣。而我们高了2个百分点经济当然强劲增长了,这时候马上发生了辩论,说经济是不是过热了。我讲的这个就是网上说没有的,就是给大家增加点花絮!吴敬琏在03年第二季度就及早的提出了经济过热(这个我是比较赞成的)而且根源在于我们背离了谨慎的货币政策,当时还有好几派,有一派是慎言经济过热,他不敢说不过热,但是不要随便讲不过热。就像现在有的说你不要随便讲国资流失,就是他不敢说国资没有流失,而是说慎言国资流失。实际的意思你还是别讲为好,这就是有争论。后来我的师弟樊刚也是明确讲过热了,他俩是过热派。我给大家讲个花絮,根据我十几年的经验吴敬琏从来就是一个熊市派,搞股市的都知道,吴敬琏从来就是教你熊市,萧灼基,厉以宁从来就是要你牛市。宏观上也是,吴敬琏从来都是怕热不怕冷,他总是说热啦热啦赶紧穿棉袄,不信大家看看。我倒挺佩服吴敬琏的,在这一点上他倒是很有原则,要热的时候他第一个先喊,冷的时候他不说什么。从现在看他当时讲的就是对的。其实这点宏观现象是不难分析的,下面我就讲几个经验规则,很容易分析,对我来说问题在哪呢,自己要自圆其说,我02年写的《我们为什么陷入困境》就是讲经济紧缩,但现在是过热,是不是不对了?我自己认为我是正确的,今天我就主要讲这个问题,这就是开场白。
  
  第一个问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总评价,或者是这样一个问题,你是否认为中国经济现在已经过热,如果过热,那你那篇文章是不是已经过时了,我那篇文章讲效率问题讲宏观就是说总需求不足,没有讲过热。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仍然是两个部分,首先自从03年第3季度经济已过热,而且至今仍在过热之中,这是从经济的总量上看。从经济的各个部门上看,有的部门就没有过热,这个是和我们过去很多的过热是不一样的。当然大家都很容易明白,总量大于,很多部门不大于,那个别大于的部门肯定大于得很厉害,确实这样。这一点我跟樊刚很不一样,樊刚最近讲全面过热,我说不是。但局部过热,过热的量很大,因此造成了总量过热,局部的是个别部门,有数字支持的。局部过热的部门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特别像现在缺电缺煤,其根源在哪呢,实际上还是跟某个部门有关,房地产。房地产要用钢,水泥,铝,就造成了这几个部门的生产急剧增加,要用电。当然缺电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大家生活水平提高了,都用空调,你看上海缺电最严重的就是夏天最热的时候,大家都用空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今天这不是我强调的,我强调的是房地产,今天我讲的所有东西都强调房地产。很明显的就是现在的钢,水泥,铝是谁拉动的,问问宝钢的就知道了,除了汽车就是房地产,而且汽车是少数,中国汽车还没有发展到那种程度。
  
  第二个问题,尽管2003,04年中国经济出现高增长,甚至开始通货膨胀型的经济过热,在主流经济学里,经济过热通常与通货膨胀联系在一起的,但中国经济需求小于供给的整体困境并没有改变,现在只是暂时的局部的过热。这两个说法看似矛盾,实际上是有内在的统一性,这里我不是诡辩。中国2003,04的确出现经济过热,我强调的是这次经济过热的脆弱性,很脆弱,很可能是过热一消除,经济就重新落入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之中。这个就是现在宏观经济形势上两大派极端争论的源泉。北大经济研究中心的宋国清是研究宏观经济的,20年前85,86年的过热中我就和他争论,他说不热,我支持吴敬琏说热。现在是过热 ,而且过热非常脆弱,搞不好很可能上面一卡就很快掉下去了,这就好像经济在走钢丝,钢丝是个什么状态就是走在上面左右过一点都不行,左一点过热右一点过冷,没几个人能把握好。我们处在一个刀刃路径上,整个经济的波动性非常强,如果不是处在总需求不足的萧条状态就是处在需求大于供给的过热状态。第一个是波动性很强,第二个是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需求不足的趋势,求大于供的过热只是很短暂的现象,造成经济强烈波动的根源仍是我在《我们为什么陷入困境》中讲的,我现在仍然坚持我的观点。为什么说当前宏观经济过热,我有两个简单的标准,是从1987年也就是我与宋国清他们的观点开始不同我真正开始研究中国宏观经济以来总结的两条经验规则,这个在我的学术生涯里最有名的论文里都有,90年代我根据多年研究结果断定中国生产潜力的增长每年约为9%,一直到90年代中期,甚至到98,99年根据我的分析没有任何数据能够支持说这9%变了,我还是认为增长的潜力还是9%,所以我说需求不足。有这个能力生产,企业想生产想卖,可是没人买,所以只好7%.如果实际经济增长持续超过潜在增长9%通货膨胀率就会不断升高,这是绝对的右派,是弗里德曼曲线。但是我是讲经验的事实根据支持这个结果,我根据这个东西判断中国经济百发百种,这样的增长持续下去中国的经济会陷入高通货膨胀,它标志着经济内部协调的混乱最终会导致长期经济增长的降低。现在的阵线有些变了,80年代初期主张通货膨胀的时典型的右派,像萧灼基厉以宁这些人。我们认为这是很不对的,西方主张通货膨胀的一般是比较左派温和中左的比如像英国工党,美国民主党一类的,因为什么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他们老替工人着想。所以我们相信等他们这帮人原始积累差不多以后就会转向反通货膨胀,我们左派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反而会容忍一点点的通货膨胀,我们可能会变成这个局面,当然现在不能说已变成这个局面。我发现这次反对经济过热说的人的立场是相当接近我们的,宏观上有些人的阵线开始变,这个我不多说,怎么样大家拭目以待。总的来说,不管我怎么左派,我是反对长期通话膨胀的,这一点上我觉得弗里德曼的意见还是对的,我不是从左翼或右翼讲就是说从整个经济或效率讲长期的持续的高通货膨胀整个经济一定拉平,没什么好处。通过我的分析到最后我对中国经济增长热不热提出两个标准:第一个经济增长率是不是多年超过9%,第二个通货膨胀率是不是不断上升。我的判断说过热就是根据这两个指标,第一个从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按年算经济增长率都超过9%.季度指标是03年第一季度与02年第一季度比这也算一年增长,已经10点几了,如果每一个季度都十点几那么03年肯定比02年增长十点几。但是到年终发表的数字没达到10%是因为去年有个非典,当时整个生活水平大下降增长率降到6%,一下把平均数拿下来了,所以没到10%.所以我判断如果没有非典去年增长率一定在10%以上,就今年这个势头看如果不宏观调控可能也会超过10%,即使现在做了这么多宏观调控恐怕我们的增长率还是9%以上,所以第一个从增长率上看他是过热的。第二个物价总水平指标,中国物价总水平指标从90年代下半期是不断走低的,通货膨胀率不仅不提高而且是负数,就是粮食越来越便宜,衣服越来越便宜,但是我们现在用的是消费物价,一般比零售的增长率高一二个点,因为消费包括大量非零售因素比如房租水电等不是零售是消费。当然还有很多指标,现在的问题是从2003年开始各项通货膨胀指标物价消费水平指标的通货膨胀率都是一个上升趋势,这个大家可以上网查一查。根据我的印象头些年最高的时候消费物价指数一年上涨2%点几,可是现在根据刚出来的数据可能是第二季度的消费物价指数比去年增长5%点几,这就是我所说的第二个标准,这个经验很管用,超过了10%物价很快就往上走。有人说我们不懂实际,物价上涨是粮食拉的,粮食上涨鸡蛋也上涨,和粮食有关的东西都上涨,这是偶然因素粮食歉收啊!归根结底是国际粮价上涨,咱们现在是粮食大进口国。这就是我和小韩骂的,一加入WTO关税一降,粮价肯定受国际影响很大,这是国际因素,就不能说是国内因素,说国内经济过热,但是这个反驳我早就听说了。我说不对,其实2003年涨价的不只是粮食,涨价最厉害的是钢材,为什么今年上半年国家说钢材水泥的投资就是建钢厂建水泥厂的投资比去年增长100%,就是因为去年钢材价格大暴涨,把这个算起来物价上涨就不是偶然的,钢材上涨肯定是因为投资需求,钢用在投资上,那里不能说是农业问题,所以说这些因素说起来还是过热。现在钢材价格落下来了,但是落也没有落到去年上涨前的水平,所以总趋势还是一个长的趋势,为什么暴跌,是宏观调控。大家也都知道,确实是宏观调控起作用了。这就是我第一个回答,宏观形势就讲到这,下面要讲也是微观形势。
  
  我讲第二个是尽管宏观形势是这样,我们的宏观紧缩政策确实有危险,确实有可能使中国经济陷入多年的通货紧缩,不管是左派右派说现在不热的人都是有道理的,慎言过热,因为他们有一个直观,觉得很多行业还根本没热起来,销售还没怎么增加,我都碰过海南鹿龟酒的人说销售根本没有增加,很多消费品还没增加,他们怕你这一调控很多实业又冷下去了。我认为主要问题不是宏观紧缩措施的力度,很多人都说力度大。我认为主要问题在经济的结构上,这次热不是所有部门都热,你紧缩想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也不是说全部都解决,实际上不能靠宏观政策,宏观政策一定是一刀切的。我们经济学家都知道,西方货币政策最主要是靠利率,利率就是一刀切的,对每个行业都一样。现在要想解决问题恐怕不能靠一刀切的宏观政策,就应该对着结构下药。所以我强调中国经济问题包括过热问题就是经济波动的强烈性,过热的脆弱性都来源于真正有购买力的消费需求不足,长远来说中国经济持续的面临总需求不足的危险,其实由于这个才造成经济过热。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需求主要包括两大块,一个消费,一个投资。而且按照中国的统计方法,政府的开支一般都分到这两个里面了,现在的统计也是这样,政府开支本来分为四大块,消费,投资,政府购买,进出口,现在我们谈内需问题进出口根本不影响,政府在现在的统计里已经把它看成两半了消费和投资。我为什么讲这个?因为我们在中国能查到的数据就只有这两块 ,这个模型最简单,一般宏观事实上都有这个规律,消费开支是很稳定的,它的增长也很稳定,波动很小。一般的认为经济的过热过冷都不是消费引起的,消费是一个基本量。经济的繁荣与萧条一般都是投资的波动造成的,这个在数学上看,投资波动的百分比一定要大于宏观经济波动的百分比,消费需求波动的百分比比宏观波动的百分比要小。比方说我们整个经济高增长年头和低增长年头总需求与经济的增长率差4个百分点,那么消费需求可能就差两个百分点,它要波动繁荣的时候消费可能就波动两个百分点,可是投资波动十几个百分点,这很正常。这样就说明一个问题,动态上很有意思的问题,一个国家经济波动的厉害不厉害其实就看它投资波动有多大,你投资的波动有多大经济的波动就有多大。中国经济这20年来的问题就在于投资的大起大落,哪个国家能想到钢铁投资今年比去年有百分之百的增长。一般来说,在宏观经济上消费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因素,投资是一个波动的因素。那么我跟大家讲的中国现在的问题就是波动性很强,那就是投资的问题,就是因为投资波动很厉害。第二个,投资占整个经济的比重太高,这个是我们根深蒂固的问题,其实懂企业的都知道投资看盈利,大家觉得盈利前景好,投资就旺盛,盈利前景不好投资就低。这个盈利前景只是个前景,它是大家想的,大家算的,大家估计的,并不是现在的。现在可能利润高可能大家都不看好,但是往往大家的认为又跟现在有关系,利润上一个百分比比如美国股市大家就会认为明年要增长10个百分比,利润前景大大的好然后投资就强劲的增长,如果今年利润比去年低两个百分点大家就认为明年要低十个百分点,人性就是这样,这凯恩斯不是乱说。我这两年来老听股评觉得凯恩斯真伟大,他们现在还在说凯恩斯说的有人气股票就上去了,主流就听不懂,主流要最优化平衡模型但没有这模型,但是我看中国股市就明白还是凯恩斯讲得对,凯恩斯就讲波动人气挡不住,由于这样投资有个内在不稳定,就是投资仅仅取决于盈利前景,盈利前景又反过来受总需求影响,总需求又主要受投资影响,逻辑推下去就是投资影响投资。大家就糊涂了,这谁决定谁,搞动态模型的人都知道这就是典型的正反馈,过热的时候是投资多了就继续多,萧条时时投资少了就继续少。当然还有转折点,转折点就不是投资决定投资了,到哪一点转折这谁都不知道,一般情况都这样。30年前我就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这我看得非常清楚,所以2000年美国股市刚崩溃不久我就说现在格林斯潘开始要降息了,但是他降息也挡不住美国衰退的状态,他一直得降到一定时候到转折点,转折点这谁都不知道,起码后面是一段衰退时期。经济从一种萧条恢复的初期可能是消费方面可能是投资方面有一点增加,这个增加就增加了总需求,在存在大量失业人口的情况下就会提高赢利率,赢利率提高了一个点大家就认为要提高十个点于是就继续投资,投资拉动投资经济就起来了,高到一定时候工资就上涨原材料等也开始上涨就把利润吃掉了,到一定时候企业家看到利润不能再长了,信心就开始崩溃大家就都不投资,衰退就来了。这个过程一旦开始就是投资减少减少总需求,总需求减少减少利润,利润减少减少投资,投资又减少总需求这个逻辑就下去了。这就是整个经济的活动。我是努力要做一个这样的模型,我们经济学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把这个模型做出来。
  
  当时我自己相信根据我实际的经验,包括对经济理论的把握,这个百发百中,我就敢说美国经济怎么样!最后的形势很可能跟73年一样正好布什去年打伊拉克整个把形势变成73年,73年什么样?我70年代学的时候美帝国主义陷入越南战争的泥潭然后全世界都处都喊打倒美帝国主义打倒战争贩子,那时候中东冒出来中东战争,阿拉伯国家就说谁要跟以色列好我就切断他的石油供应,当时美国就说我为保证我的石油供应我有权力出兵,当时沙特态度很坚决,谁敢占领我油田我就炸掉油井,这就导致全世界油价暴涨。现在我们看看导致油价暴涨的因素很多,但其中之一是我们大家都知道伊拉克的反美武装在炸掉油田。我当时就说我觉得现在形势怎么这么像1973年,我警告大家1971美国还有一次经济衰退,非常轻微的衰退,很容易就度过了,靠着联邦政府坚决地扩展总需求的政策,那时候他们已经懂凯恩斯了,但是我当时还有一个直观事还没有完,这我没有理论论证,到现在我也没有,靠的是直觉。果然73年石油一涨价西方来一个大萧条,现在我也有一个直观,美国现在衰退还没完,搞不好73年又重演,西方有名的评论家也提出这个论点,是不是73年又来了?
  
  那么中国的问题在哪呢,中国和美国不一样,我们的确的承认一点美帝国主义经济比我们优越,它现在经济很稳定因为它消费比例很高储蓄比例很低,消费比例越高越不容易过冷过热经济稳定。我们的问题是消费比例一直很低在我们的总支出里消费占不到60%非常之低。其实最有意思的是改革开放之初赵紫阳上台说我们要走一条积累率低的道路,积累率低就是投资率低,投资率低就是消费率高,积累率低一点人民得到的实惠多一点改革开放走的就是这一条路,数字上讲就是消费的比例高一点当时的经济学家几乎众口一词这么讲,可是实际的问题是领导的意愿再好也不会变成实际,80年代初期这个比例确实有所提高但到了1991年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由重新跌到1978年改革之初的水平,95年跌到一个新的最低点也就是比改革之初还要低,也就是我们改革来改革去又倒回去了,为什么倒过去了根源在哪在我的我们为什么陷入困境里讲的。现在上大学要收费那就不好不消费爹妈把钱存起来等儿子上大学时再用,所有的福利都取消那大伙只好把钱都攒起来所以储蓄率极高消费率极低。恰恰是这个改革路线造成这个困境。而且90年代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在繁荣期消费的比例低投资的比例高,繁荣时期投资的增长率高因而占的比例也高 .萧条的时候消费的比例高投资的比例低。可我们的问题是什么呢,90年代萧条的时候消费的比例都很低,消费的比例虽然有所回升但仍然很低萧条时消费比例应该高但仍然很低。而我们这次去年一开始繁荣马上消费的比例马上跌到比1993年经济萧条时还要低,完全是投资拉起来的消费太低了根本就不能拉动经济,我的困境一文已经说了是制度问题,我们今天就不讲了。
  
  下面讲投资过热的源头。过热既然是投资拉起来的那投资的源头到底是哪里?我先声明我没有做详细分析,但有一个共识,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都承认这次投资是由于汽车及房地产投资拉起来的,当然还有几种说法,加入WTO之后出口增加,出口增加造成出口产业投资增加,这个我相信不大,因为去年有一个纺织业投资增长情况,很多人认为纺织业就是出口,但纺织业占整个投资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房地产和汽车就是源头!私下里头在中国有些事情是不让讲的,讲了人家不高兴,私下里很多部门都说其实还有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很简单就是十六大换了一届新班子上来都要搞政绩。而且有人认为这就是中国的经济周期,政治问题引起经济周期。现在的政绩是什么呢?就是盖点高楼大厦,建点基础措施。这就是那三大项汽车,房地产,政府投资。房地产和政府投资其实是一块的,都是盖房子!你要是明白了这个,房地产投资一定会拉动水泥钢材铝等的价格暴涨,暴涨以后就有民营企业家雄心万丈说,我要建钢厂,就是有名的铁本事件,当时提出个口号是打倒宝钢,你想他要打倒宝钢那要投多少资阿!我说的第一轮好了点,第二轮投资又来了。投资拉动投资,房地产投资把钢铁水泥铝等投资都拉起来了,我就认为是这么一条链条。其实这没什么奇怪,包括西方国家投资厉害的时候都是这样的,当然我这没讲的一个问题是美国这样一个国家投资增加之后消费也跟着增加,我们中国消费其实也增加了,不过美国90年代消费增加的很厉害导致经济比较稳定,往下掉也掉不动。我们中国呢?这次我看纯粹是投资。下面我要讲的就是拉动这次投资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小汽车是否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是否存在泡沫?其实核心问题在这。第一个问题恐怕不用争论大家都知道地方政府纯粹是在造泡沫,我到下面一个县看,他们盖了一个大广场,没来过的人就以为他们很好,可是内蒙古的一个小穷县就盖了一个罗马式的广场,但是这个县的人就说一年的财政全进去了,这不百分之百是造泡沫嘛!下面大部分关于房地产的资料来自于杨帆,他在政法大学当经济学教授,手下有一大帮研究生帮忙。这些资料正反方都有我只给大家简要概括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言人们提出种种论据认为房地产业不存在泡沫,他们的说法靠不住。第一个生产和销售对比,生产是不是小于销售的。这里房地产商是有数字的,我们就看看他们是怎样玩数字的,房地产商代言人强调近年房地产的投资和销售的增长每年都是20-30%,1998年之后又6年商品房销售的增长率大于竣工的增长率所以不存在泡沫。听起来好像没问题,真正的问题在哪?他没有讲绝对数字,实际上销售远远小于竣工面积,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就是实际完成金额,99年是4100亿元,2000年接近5000亿,01年是6300亿,02年是7790亿,03年一下达到1万亿,03年一下比02年增长了20%多,这是房地产的大跃进。再一个就是销售有两个数据,一个是销售面积,再一个是销售平均价格,一乘出来就是销售金额了。因为平均价格本来就应该是这么算的,这两个数据有,所以我乘出来了。我在我的文章里没注明啊,我只是这么写的,就是商品房的销售金额根据两个东西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和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这么算的结果,99年是两千九百多亿,就是将近三千亿。那么我这里给大家做个比较,99年房地产投资的完成金额是四千一百亿,销售还没到三千亿,你说生产大不大于销售?2000年销售金额是将近四千亿,而我刚刚给大家念过,商品房屋的投资完成的是四千九百亿,又是大于九百亿。那么2001年我算的商品房的销售是四千八百多亿,完成投资是六千三百多亿。这就差多了,肯定是一千多亿。那么2002年销售是六千零三十多亿,而这个完成投资是七千七百九十多亿。又大于前轮,年年大于前轮。咱们看这个就明白了,你说你讲增长率有什么意义呢?这两个增长率是一样的,开头生产比销售大的话那么它就一直是生产比销售大。这个就请大家注意,我相信以后这种说法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等都是玩这个,你抓住它真正的东西。每年商平房的销售金额比同期的房地产的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小20%——30%,到底小多少,我们也没细算。我的数据反正责任在杨帆身上,他给我提供的表,而且下面都注明来源在哪。每年都小20%——30%,这就造成了每年商品房生产都大于销售。那么另外有个数据正好和另一个数据对照,这个商品房的控制面积不断增加,最近几年新完成的商品房的控制率已达到19%,对于这个问题又是有争论,房地产商没有说这个数据不对,因为世界各国算控制率是所有的房子,而我们根本就没有19%.19%怎么算呢?你把前三年销售和前三年生产,这么算正好是19%,而你每年都生产大于销售20%——30%当然控制率为19%,但是问题是这个趋势一直没改变啊,将来下去肯定有一天我们中国是15%的控制率,而国际通行的控制率是9%.所以这个问题是趋势没改变啊,没有任何改变的迹象。因为2003年有投资金额没销售金额,那这个统计数据怎么来?那只好这样了,因为每年都是你销售了80%,那咱就8 0%,就这样我估算了一个2003年的销售金额,所以我认为这个生产严重大于销售的局面不能也不应该永远问市场,那要问市场经济里出现这种现象会怎么样,我就很简单回答,下面就是房地产泡沫破灭以后房价大跌,生产大大减少,然后终于有一天销售大于生产了,再慢慢把它纠回到9%的正常率上来。这是我以我对几百年的经济史的知道,百分之百是这样做的,包括亚洲金融危机处理得没事都是这样的,谁要不信你就拭目以待。就像股市,我告你这么跌,包括美国那个,早晚一天总会要掉下来。因为大家都在非理性繁荣,哪天掉下来我不知道,否则我早就发财了,我到那炒股票去。就像我说你肯定要死,你说不服,不信咱瞧着。
  
  世纪数据是这样的,更严重的问题是什么,就是你销出去的实际上也是没购买力的。就是已经销出去的,我讲的是80%销售的,最重要的问题在这,因为我找到了一个数据,更为严重的是那些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房和小汽车大部分也没有实际的经济基础,其购买者不是没有真实的购买力就是缺乏最终的消费意念。两种情况,一种人是他有消费意愿但是没购买力,但是他买到了,怎么买到很简单,贷款借钱。另一种人是他有钱他买了但是他并不想住,为什么,这就是咱们说的投资买房,就是没有消费意愿。这两种人老实说都很危险,就是对房地产市场。因为很明显,投资买房就同买股票一样,中国人买股票就是为了哪天抛出去,投资买房子一定是哪天要抛出去。你不要看你今天你销出去了,明天他叫你销不出去。明天他把房子拿出来卖的时候,房地产商的新房子就不可能卖出去了。是不是?他投资买房图的是什么?他和我不一样,我买房我声明,我其实有点钱的,但你别涨价哦,钱不在我手里。我不管他房地产怎么的,我买房是要住,这不存在盈亏的问题。其实我这也是对社会好,它一定不会对将来造成压力,我是为了住不是为了抛出去,到了将来穷得没饭吃了,那我当然得把房子卖出去换饭吃,否则我就住下去了。这一阵投资买房的人绝对将来就是打垮你股市,就像现在炒买炒卖股票,它今天买进去是为了将来卖出去。所以今天他把股票拉高了,明天就把股市打下去了,房子也一样。现在我就讲这两种人。
  
  听众插问:像现在我们买房,房租也是很重要的收入,但是我们买股票但分股红还是占得不多的。这是不是一个的问题?
  
  对不起老实说我还没仔细想,但是一般来说在均衡的情况下房租的收入和房价有一个正当的比例关系的,凡房租问题我没有研究,但是总的来想我是这么来说的,如果房子供给过剩的话房租将来也是要跌的。当然我这个问题也没有想,我承认你讲的,这是我的一个疏漏,很感谢你。有兴趣的人可以往下研究,甚至可以说你有能耐可以把我的论点全部推翻,那是你最大的成就。我现在讲的是假设没有房租收入这一层。
  
  那么我现在讲第一个问题,没有真实购买力的问题。其实,我现在就把结论给大家说,2003年的这次繁荣,其实就是贷款买房贷出来的繁荣。因为一个很简单的数据能告诉我们,这是我最伟大的发现,现实中是有的,他们没想到去看这个数据,什么数据呢?银行业能告诉我,我们从1998年几大银行才开始搞消费信贷,而中国消费信贷和美国不一样,美国消费信用卡你去买面包也行,中国的消费信贷基本上就两项可以压的东西∶汽车和房子。你想98年开办时他能办多少,到2001年和2002年他才开始大办,2003年我们就来了一个汽车和房地产的销售高峰,从而造成了这个房地产的投资高峰。里头有没有必然联系?我下面就给你数据,有必然联系,很清楚。其实就是银行的问题到了,银行在那放消费信贷,然后人们拿了消费信贷买汽车买房子,这就产生了繁荣。我觉得这不夸大其词,为什么?我们看这个数据,就这个消费信贷,19 98年之后,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开展人民币消费贷款业务,这种贷款主要用于个人购买小汽车和商品房。我下面念的是统计指标,是我跟业内人士要的。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余额是个存量,2002年底12月31号,是这么一个存量——2001年底时是6990.25亿元,2002年底就长到10669.20亿元,2003年是15732.59亿元,2004年5月末,17556.22亿元。我们说的这个余额就是经济学家通常算好的,就能算一年贷款余额增加了多少。那么很明显就是说,这个贷款余额的增加肯定是整个贷款的增加,而且贷款的增加要大于这个额,因为什么呢?因为余额中还有收回再贷的这个部分,这个我们在这里是看不到的。我就讲这个贷款余额的增加那是这一年发放的贷款至少这一年新发这么多贷款。对不对,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定义,那么我们根据这几个数据算一算一年新发多少贷款,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也就是每年新增的贷款额是多少呢,2002年是增加了3800亿,就把2002年年底减去2001年年底,这就是一年新增的贷款,3800亿,那肯定是新发的贷款,它过去没贷出来,现在贷出来了。2003年增加了5000亿,而2004年前5个月增加1800亿,那么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这种系数的增加给私人汽车和商品房的购买提供了充裕的资金。还有每年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增加量其实就是当年购买私人汽车和商品房的一笔主要资金,是私人汽车和商品房销售金额中不由个人自己出资的一部分,这是毫无疑问的,你没钱,你贷了款再来买。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2000年仅比1999年增加了不到900亿元。我所讲的是投资增加额,2001年和2002年分别比上一年增加1 400亿元。这个原因在哪,我相信就是贷款贷的,它为什么投资在2000年少呢?那个贷款还没大规模铺开呢!所以这个房子不好销售,房子不好销售开发商也就不敢多干。那么后来这个贷款慢慢铺开了,这个销售比较好了,销售增长了,且这个开发商销售增长了25%,投资就一定增加25%.他们就这么简单的逻辑,不管总是在那过剩的,结果呢,1400亿!这是投资的增加。就讲投资的绝对量,很简单一个数,我给大家念吧。200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完成金额7790.9亿元,商品房的销售金额6031.9亿元,商品房销售金额不到商品房开发投资实际完成金额的80%.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完成金额达到10106亿元,但是我查不到销售金额,那么我按80%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金额为8000亿元。再加上估计约为3000亿元的小汽车消费金额,总共2003年商品房销售和小汽车加起来不到11000亿元。而这一年光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就增加了5000亿,这5000亿肯定是增加了5000亿贷款,但有些人说实际的贷款额超过5000亿,因为有一部分是收回再贷的。但收回再贷我不算了,因为收回再贷那是有钱,有了钱换了你你才收回,然后你再贷,这也算是有个人资金了,从个人来说不是个人的,但从整个社会来讲我们可以抵掉。
  
  我们就说这5000亿就行,那头是11000亿的销售,我这头是5000亿的贷款,你说这商品房和汽车是靠什么卖出去的!一般的资金就是纯粹的消费贷款,这个数字摆在这儿,这就是我的伟大发现。他们谁都没想到把这两个数据比一比,一比就清楚了!5000亿的贷款买了11000亿的,而且银行是明确的,你得拿汽车和房子抵押,你拿了我贷款一定得去买这个。所以肯定这11000亿销售的有5000亿是贷款的,那么本来很多房地产商会诡辩,所以这市场经济很正常,我今天借了明天还。我还得上就行,你管我干嘛?你一半,别说一半就是百分之百都没事,我明天还。但是我告诉你,我相信他们是还不了的。我先拿一个宏观的数字,微观的数字不用我问,你们自己问问,你们认识的那些人,他买了多大的房子,他的月供是多大,算算他未来的预期收入,看他还得上还不上。我们所有一位老兄,上香港去了,买了房子,他告诉我,他月供四千,我们所的工资收入是两千,而我现在收入是三到四千,没到四千。他是刚进所的,咱们这条制度他肯定挣得比我少得多,我不用问,他肯定超不过两千的。那他说他老婆工作,他老婆在律师事务所,但他自己明确说是四千,那他俩合起来一定是六千。你月供四千,我说你不吃饭了,剩下两千块钱。西方国家就是买房,他是占整个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是一个正常的,就是说我买房子的话,月供占我整个收入的三分之一,我月供四千的话,我收入应该一万二。你买那么大一个房子住得好像很舒服,那剩两千块钱,你说两千块钱能干什么!他两口人不是说一口人,而且他老婆可能要生孩子了,他不是像农民打工,打工他一个月两千过得很快乐,农民要是给他一个月两千他收入多高。可是他不是这个水平,但是他说,我告诉你,据我知道,就在我们那个银行分支机构里贷款的那些人,我还是最有还债能力的,他们那些都是那么七骗八骗,一问他的工作他还得了吗!好,贷款买车买房在市场经济中,用未来收入换现在消费行为本来不会有什么不正常,但我们目前贷款买车买房有几大问题,问题在于什么?贷款买车买房者将来极可能没有足够的收入还贷,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宅价格的中位数与居民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之比合理比例专家认为在三比一到四比一之间,这种房价与收入之比你们自己也想一想这个还贷的模式你就明白了,为什么形成这个比例,这是一个最优的比例。这是西方国家稳定的房地产市场能保证将来大家能够很好还债的比例。肯定是这么一个最优的比例,这点我倒相信,这种房价与收入之比是能够保证以未来收入归还买房贷款的。而我国大部分城市目前价格中位数与居民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之比是八比一到十五比一,你再有收入不至于到这个样子吧,这显然不能保证绝大部分贷款买房者以未来收入归还买房贷款。我们已经听到了数不清的事例说明许多贷款买房者的月供水平大大超出他们未来预期的收入。
  
  房地产商为什么不紧缩?这个我不敢说,但我做过模型,未来不确定情况下,他们认为以后通货膨胀,他的房子会上涨,昨天余宏斌还跟我说,那个北京最有名的房地产商潘施义他说价格肯定要涨,他可能心里就这样想,他们不是那种死观点,决定论的观点,他认为我到了事情就办得成,就像吴敬连他造了往下的,他就能造得成。
  
  听众插话:还有房地产商也是从银行贷款的,也未必都能还得起呀!
  
  你讲得很好,正好是两个贷款,我只讲了一个贷款,是买房子人的贷款,没讲卖房子人的贷款。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卖房子人也贷款,中国最危险就在这儿啊,全拿着贷款在玩。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一旦将来出现普遍还不起贷款的情况,银行将不能偿还贷款者的住房大量拍卖,就必然会引起住房价格大跌,和银行不良资产上升。这就有可能变成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原因,亚洲金融危机就是这么开始的。那年我注意,泰国开始房地产泡沫破灭,我就说开始了,你说东南亚好,这会咱们讨论怎么好吧,果然开始了,开始资金外流,然后才开始打泰虎,就是什么老虎资金,为什么呢?你要当老虎基金,你就得明白我这一套,我一看房地产开始破灭了,我知道泰国的神话要破灭了,很多人对泰国会丧失信心的,资金要往外流了。这个时候是投机的最好时候,你泰国政府还想维持汇率,老子把你打掉,打掉了是为了自己赚钱,怎么赚得问搞金融的,反正我赚出钱来了,然后我开始攻击,人家不是说你好好的在那我就攻击,是看你这个漏斗快要倒了我再加根稻草,别看我就一根稻草,我一根稻草压倒你。然后当然也有我的好处,我要赚钱,然后我得一借一还赚一大笔,具体操作我不说得清,但就是这个思路。我是断定你比如英磅已经不行了,马上就要倒了,但是你英国政府还在硬撑着,就差有谁最后踹一脚了,那我来踹一脚,踹倒你我才罢休。什么时候房地产不行了,我心里都有这套宏观的数,没有这套宏观的数就不行。我警告你们,你没有这套宏观研究别去学索罗斯,人家索罗斯是大手笔,这套东西他是明白的。现在很多银行的人,我问他们,说你这个房地产贷款增加这么快,为什么?银行说,第一个,我现在资金很过剩,我往哪儿贷呢?房地产是最保险的,因为我贷出了一百万,就有一百万的抵押在那,将来他还不上我把房子收回来,卖出去不就变现钱了。我说对,就一个银行讲都是正确的,一个一个讲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把中国所有银行加在一起讲你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有一天,很紧急的大批量的不能还贷的收回,集中在哪几年里,整个就会跌。我不是危言耸听,香港大批生产用地是负资产,因为当时认为房子还会涨价,然后贷款买了,怎么是负资产呢?就是负债大于资产。本来它应该是平的,我借了一百万,房价一百万,绝对不会负资产。可是现在恰恰倒霉,房子跌了一半价。那我就负债一百万,资产五十万,这叫负资产。香港去年七一大游行,我们所里知情的说那都是负资产,这个房地产价格暴跌,跌得中产阶级就是那些借钱买房的都变成负资产族了!我说老实话,我以一个经济学家名义保证,这是真不能怪国家。从亚洲金融危机后,香港经济就没好过,那就是起来啊,那有什么办法!他这房子就完蛋了,这是真不能怪国家,当然董建华也不是没有错误,我认为我们在香港政策上最大的错误就是过多地考虑房地产商的利益。希望靠少数房地产商和大商人争取香港民心,结果他们弄倒了,其实香港多数人最恨的就是这些大资产家,包括那些小资产家也恨大资产家,大房地产商。结果呢,我们认为靠这些大资产家就是三个代表了,其实恰恰是三个不代表。结果导致现在中央非常难处理,造成中央和香港民主派很对立的局面。这是我讲的第一方面,就是很多买房人没有实际购买力。而且我也不相信他将来是还得上的,就你这个房价和收入的比例,我是不相信的。
  
  第二个是没有消费意愿的购买力,就是有名的温州炒房团,我相信他们是有资金的,有人说他们很多资金是借的。但是我知道温州人借钱是稳健的,银行对他的贷款也不算高,你有一百块钱我再借你一百块,那起码有一半资金是自己的。但是他们往往是投资买房,而且就是想炒作,而且也不是像这位先生说的出租,那就是极大的威胁,他根本不想消费。他今天给你解决销售问题,明天给你加重销售问题。因为他明天要拿出来卖的,他和我不一样,我今天给你解决了就永远给你解决了。当然这个房子有多少,我们也无法统计,只能根据经验估计,杨帆提出一个大胆的估计,他说我相信自己出钱的人有一半是投资买房,按他的估计,一半资金是银行贷款,另一半是自己的资金,杨帆认为有一半是投资买房,那么你只有四分之一是真正销售出去的。这就是虚假过热,热是热,房地产热。但这都全是沙滩上的,都是借钱借出来的,或者是想倒卖出去的,这就是危险的地方。而别的行业没有,那么一旦除去这些购买者没有真实购买力或者牺牲消费意愿购买就会特别醒目地暴露出小汽车特别是商品房真正的销售极度小于其生产,你说把这四分之三扣掉了生产和销售到底是什么关系。更为要命的是,那些没有真实购买力或消费意愿的购买者将来还会使他们购买的住宅再度出现在住宅市场上销售。那为保证他的数学模型呢,你就假设一个模型算算,将来再出售,这帮人还不起钱了,让银行把你收起来再拿出去出售,然后那些投资买房的人一看,哟,房假不再涨了,赶快出手啊。因为他投资买房不是住啊。那他们要是一窝蜂地都再去卖,你说房市是个什么样子!那就极大增加未来住宅供大于求的压力,那时候整个经济极可能陷入金融危机和萧条,这最有可能发生在这样一个时刻。什么时刻呢?就是经济增长由于某种原因而放慢由此引起收入增长的放慢。这就是我回答你的问题,其实你那个同学最大的希望在哪,经济增长快,就整体概率来说收入增长会快,我是没有还债能力,但十年以后四千元的工资我变成一万元的工资,两千块钱有什么问题?没有最终消费者,最终消费者是谁啊?我问你股票的最终消费者是谁?没有最终消费者它一定完蛋,我就是这么简单的规则,大家只要知道这种模式是极端危险的模式,就是肯定是不可持续,这个我给你打保票。那么我现在讲讲未来可能引起的危机是什么呢?经济增长由于某种原因而放慢由此引起收入增长的放慢,收入增长的放慢使本来能够还得起贷款的人还不上了。还不上了那很简单,要按西方国家的规则都是按法律办事,这会法律办事可不是好事,银行就把你收回来了,完了他要拍卖了。那么没有买房子的净是卖房子的,你说房市会什么样子。大批贷款买房者不能还贷,那么最后是拍卖住宅还贷使住宅价格下降,下面就下一轮开始了,引起投资买房者的恐慌,那他也肯定要往外抛了,不割肉也得割肉,就怕割肉,他一割肉不就更完了吗。投资买房者投资买房者恐慌性抛售住宅,那么住宅建设当然会萎缩,由此引起原材料价格下跌,会使原材料产业乃至整个经济萧条,正是估计到这个全部全景,我们才说现在的经济过热很脆弱,你要现在掐可能现在就出问题。
  
  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境下,你不让房地产热,咱们就是整个一个萧条,你要知道就是这么危险,极其危险,那总的来说应该把2003年的宏观形势概括为一句话:结构因素造成的宏观经济过热。宏观经济过热是由个别部门引起的。他现在确实有扩大,就是扩大到钢铁部门,但是这个产业链是很清楚的,没有房地产他钢铁不会热的,它并没有造成所有部门的求大于供,其他许多生产部门依然感到消费需求不旺。我对最后一句话没有很强的事实依据,因为我没查数据。但是我讲的宏观数据,就是9%的宏观数据是经验,应该是没有错的。
  
  那下面我讲的是我关心的问题,显然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银行如此大量地发放消费贷款?而不象工商业贷款,因我的说法,应该收紧消费信贷,当然你们这里青年人居多,肯定很多人又要骂我,就像货币问题要杀掉我和吴敬连。为什么我刚想买房子你就要收紧,你不是就不让我们住房子嘛!不是,我是想你看我已经给大家把整个形势描绘得很清楚了,按这么发展下去谁也没好处。早碰壁比晚碰壁强,早碰壁牺牲的是少数,晚碰壁大家都牺牲。我就这么个逻辑,对不对大家可以争论。这是第一个,可是不发放消费贷款,银行有这个问题,你到底要干什么,那么按我们说还是有一大部分在工商业贷款。决不能说我们现在工商业里的资本已经过剩了,这个是任何人都不敢说的,统计局里的文件说,我国人均资本是多少,美国人均资本是多少,谁敢说我们的投资过剩了,你要达到美国的富裕,那你的人均资本就要达到美国的水准,咱们现在是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贷?那是有钱的个人特别是温州那些人,他们都是做工商业起来的,他现在不做工商业了,做房地产了。那些人不做大投资商,一家人买一套,因为他就那么点钱几十万,辛辛苦苦工商业做的,人家很简单,我是来挣钱。所以现在有的报纸也说嘛,这个温州人是市场经济逻辑,工商业不挣钱,房地产挣钱,我当然买房地产了。那么为什么?我写的《我们今日为什么陷入困境》,主要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那里我做了详细分析,说明今天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缺乏产品市场和投资机会,银行为什么不贷啊?可能咱们银行体制有很多问题,但是银行要相信你这个投资肯定能收回贷款,它还是肯贷的。那我就不相信你能收回,所以不贷了,有风险啊。房子没风险,他就那种逻辑,我贷你一百万,房子在那摆着呢!那就有可能血本无归,我贷什么!温州人更是很清楚,他自己讲,我不敢投资,跨国公司来了,什么都不能做了,大企业我们不敢做,做不了。小东西我们又上不去,总之一句话:不能做!不能做钱拿了干什么,人家温州人有头脑,钱拿了还是要收利,那就做房地产,哪挣钱多,他认为房地产比工商业挣钱多。这就是我们今天真正的危机。所以说我们今天缺的是什么?投资机会,缺投资机会的根本原因在哪?在产品市场!搞企业都知道,我这个产品销售好,我这个投资就是有回报,所以说今天最缺的不是资金,是投资机会,是资金的需求不是资金的供给。而我和韩德强一再讲,多少次到这来讲的都是这个。我们的政策是反其道而行之,牺牲我们的产品市场,牺牲我们的投资机会,外资越多越好。东北到什么情况?我东北老乡告诉我,各地指标,政绩是引进多少外资,我说完不成政绩怎么办?好,没有投资机会我捏造一个投资机会,我保证你一定赚钱,那当然了,能赚钱的都给外资了。这就是我们中国现在的情况,不要说国有资金,民营资金也没地啊!这就是我们现在的政策,这叫南辕北辙。今天中国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产品市场和投资机会,而对外国产品开发本国市场,鼓励外商投资,你想想这是在干什么,只不过是进一步加剧这个困难。在如此优势的外资毫无阻碍地夺走那么多有利的投资机会的背景下,本国银行和个人资金不敢再流入工商业而流入房地产,这本来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日本的泡沫经济就是这么来的,因为日本经济五六十年代高速增长,七十年代还增长相当高,为什么?投资也是有利可图的,到了八十年代开始出现资金过热,过剩,不知道往哪投资了。才大量进入房地产,买下全世界,造成日本经济大泡沫。那其实背后是什么?工商业的利润下降,无利可图,问题是我们中国还没有到日本这个地步,因为日本到八十年代已经到了世界第一的产业水平,汽车打到美国,八十年代,日本汽车把美国市场全占领了。你中国到这地步了吗?你绝对不能说你的工商业投资已经够了,为什么造成现在这样?我们的政策要负很大责任,大量资金流向购买房产这本来是长期中宏观总需求小于供给的产物,这就是辩证法,本来是需求小于供给而因为产品市场不足,然后就不敢投资了,不投资总需求当然不足了,总需求不足又进一步造成不足,然后过剩资金怎么办,买房子去。但他结果反而套过来过热,总需求不足又变成总需求过强。这是投机造成的过热,就像股市一时热,所以说一打马上掉,就像中国股市,我和吴敬连有一点相同,认为中国股市需热,我和吴敬连有一点不同,我不敢打,我每次都知道,只要你一打就起不来,起不来到最后就很惨,很惨以后,政府就得出来救助,有时侯真不能怪政府,你说他老跌我也不愿意他老跌,他毕竟不是一个好事,他一跌就起不来了。就是基本问题没解决,其实他本来就不该往上涨,因为它股市股票的价格取决于每股的回报,他的回报不足本来就是很低价的市场,但偏偏是很低价的市场它就炒出这些事来,它炒出过高的价格,中国现在宏观就是这么怪。现在短期内拉动的房地产以至其他部门投资,造成短期经济过热,只不过这个过热极其脆弱,因为拉动他的是没有可靠资金支持的泡沫,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这个过热极其脆弱,很可能过热一消除,经济就落入总需求严重不足的萧条,这一轮中国经济过热的背景是中国宏观经济动态处于比走钢丝还难的刀刃路境下,整个经济波动性很强,你想不往左边掉就马上往右边掉下去了,你想不往右边掉就马上往左边掉下去了。咱们时时刻刻要掉下去,不是往左边掉就是往右边掉,不是在一个正常的大道上。整个经济波动性很强,如果不是处于总需求不足的萧条状态就会马上处于总需求大于生产潜力的过热状态。而且整个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是需求不足的趋势,因为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个,求大于供的过热是很短暂的现象,造成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源我在《我们今日为什么陷入困境》做了详细说明。
  
  那我最后附带说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大骂房地产商,十几年来房地产商成了暴富阶层的主体,现在有个统计,现有中国100位最富豪有50位全部或部分涉及房地产,很多暴富的就是靠房地产开发而掘得第一桶金,这个我比你们有资格因为我岁数大,知道第一桶金是怎么掘得的,今天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力量之大,口气之大,国务院不在话下,好像国务院要受他指挥,所以我现在就要和他比口气,你比国务院还大,那我比你还大,就这么回事,谁怕谁啊。他们力量之大,足以在2003年阻挠中央银行限制对房地产业限制贷款的举措。我这里要强调啊,这是对供给方的贷款,我刚刚强调的是需求方,是买房子人的贷款,而实际上供给方房地产商的贷款早就应该掐死了,你卖不出去,我给你贷个屁款。需求方还有点道理,供给方是纯数混蛋的贷款,他们都这么暴富了,既然他这么有钱就让他自己投去,你给他贷什么款啊!
  
  2003年中央银行限制对房地产贷款,他们能抬出一个所谓国务院文件来对抗,我记得有一篇文章说是百日维新的失败,说是中央银行发了一个文件限制贷款,然后过了一百天,国务院,人家说国务院大还是你中央银行大,在中国肯定是,在外国不一定,国务院文件说还要发展房地产,当时房地产商就说,这是对我们的最大支持。余永定是很温和的人,绝对不是我们左派的人,那时候他就打电话跟我说,非常气愤地说,这帮人简直就是混蛋,中国还有没有王法!宏观调控还能不能搞,因为他是搞宏观的,说中国的政策谁指挥,为什么他们有这么大的力量,他问我,我说,你问我,我问谁去!党中央的官你比我认识得多,你去问问他们,国务院怎么出的这个文件,我不知道。但是据我知道,有一点可以保证,钱起作用了。为什么呢,我没有证据,我讲点别的事,我家搬家的时候,这个雇的司机,他说我过去是给某某老板开车的,我相信这个司机没对我说假话,他说假话干什么。我问你这老板做什么?做传销,我说那传销违法的啊!我99年搬家,他说我那老板就有那本事,弄下批文,允许他干。我说他怎么搞的?他说,到中南海去。我说你说话可得有证据。他说我开车亲自送去的。人家说出来了,我相信这个司机没对我说假话,没留名噢。中国很多事啊,你花钱,不一定是领导这个人,因为我也进过中南海,重要的是那些秘书,秘书怎么说通,那很简单。秘书把这文件送上去,这是领导程序,我见过,召见过我,到时候秘书给你说几句话,就像家里老婆对你说几句话,那比谁都管用。那就是象太监那么顶用,这都是我猜测,没有事实,是一小人之心比君子噢。这个小人就是我讲的那些事,我比他们那些君子。可能是这样,因为中国以后发生的一些事黑道超出我的想象,我现在只好这样讲,所以说我不是说某一个领导,而是那些秘书,能量大得很。但是我不客气,其实现在这个时代老实说比毛泽东时代有一个好处,我们言论还是比较自由的,随便讲的危险还是比较小。刘勇去年脑袋不是掉了吗?去年我就给韩德强打电话,我们一定要把刘勇脑袋弄下来。发动全体股民攻击,就是那沈阳的刘勇,无法无天,就是黑社会和房地产结合的。为了开发东西,他打死人。
  
  下面就是骂房地产集团了,但是这个利益集团最近两年的种种表演已经暴露出他和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为敌的本性。第一个,他一贯反对必要的宏观经济紧缩,在1993年那一轮经济过热中,房地产商们就充当了主力,我的话不正确之处是那时他还不是房地产商呢,是空手套白狼呢,好多人都是我的同学,那一下子暴富,他们是反对那一轮宏观控制的中坚。很多反动都是他们挑起来的,对此我在“左氏风波”中早有披露。朱镕基召见我就是因为我要宏观控制,大骂这帮人。所以我跟他们结了梁子了,巴结他们也没用,我十年前就有仇,所以现在也别说什么好话,我是走到这条路上回不来了。今日这个利益集团又动员起来,去年这个百日维新是典型的,反对宏观紧缩,又一次重演了为了自己私利将中国人民拖入通货膨胀泡沫经济的企图。
  
  第二个,他掠夺了中国人民最宝贵的财富为己有,并制造了贫富分化尖锐的社会问题,今日中国的房地产商主要的经营动机,他不是商人,不是资本家,资本家讲,西方讲是求利,利是我经营中满足消费者需求得利,他们是寻租,他们主要的经营动机决不在盖房子寻求合理利润,盖房子要赚钱,这是对的。而是要。北京的房子凭什么卖到一万多块钱,你去问问,盖房子的成本,再好的房子,一千多块钱肯定下来,我听人说,一般说八百块就下来了。那为什么能卖到八千多块,这不能怪房地产商,这个还是因为有需求,因为他在北京市中心,越到城市中心,这个人口密度越高,人均收入越高的地方,房子价格越高,为什么?好做买卖啊,所以十年前我就说最希望党中央在王府井给我批上100平米,我马上暴富,王府井那寸土寸金,我不干别的,我就租出去,拿现钱来,不拿现钱不租,保证暴富。这是包括主流经济学家都承认。你们想想他们开发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把地租拿到手里,把农民的地租拿到手里,特别城市地租都拿到手里,其实他们不是为了盖房子那点利润。其实问题恰恰在于所有的现代国家,特别是最资本主义的美国,城市及其他地租基本上已通过种种途径变成了政府的收入。今年年初,一个博士生在波斯顿学院做的论文就是这个,能不能完全靠城市地租来维持政府的开支,美国经济学家就在研究这个。就是说北京市不收别的税了,只收地租,最后经济学家论证靠这个地租足以维持北京市的政府开支,包括公共工程。当然他论证能不能成立,但至少很多经济学家直觉来说这个论证是正确的,基本上数学上能够证出来。就是说把地租收来,北京市就别收其他税了,你那些所有城市建设都解决了。可是我们这块给了谁,我们那些人富,经济学家分析,那些富从哪儿来,那就是从那个地租来。当代的经济学家正在做种种思考,这正是我讲的,因为我看过这篇论文,把城市土地地租全部变为政府收入,以造福于全民,这是最资本主义的美国干的,那你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应该怎么干!而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最近的十几年中用尽一切手段和政府官员勾结,将农民土地的地租特别是城市的地租变为自己的暴富的源泉,都一味地掠夺中国人民财富,他们这种做法不仅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增长的主要好处都收到房地产商手中,通过这少数人暴富,极大加剧中国贫富分化,而且严重侵犯中国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近几年中国严重的社会冲突大部分来自于向农民强制征地,让城市居民强制拆迁。说去年底说,第一大上访就是拆迁和征地,那么政府拆迁征地为了什么?很简单就两条,要不就是我自己要盖高楼大厦,这是好的,他毕竟是为公。更多的都包给房地产商了,那不就是把地租给了他们了。结果导致什么呢,为什么抵抗这么大?因为在北京,小商小贩包括那些居民户,这么点门帘租出去,每年就十来万,这个当然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是剥削收入,但是他是小资产阶级剥削收入,他的房子很挤,他就把这一块划出来租。你现在一拆迁掉了,我给你补偿,一般最后二十万补偿,二十万补偿是这块地方永远没有了。你就是算算回报率,你就知道人家吃了多大的亏。这很简单,一年十万,把他资本化,做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资本化是多少万,你等于把人家财产拿走了。是不是不应该拿,美国是拿的,美国他收税,日本都是,你在那个地方的房租政府收的税极高,就是把你的地租变政府的。而人家有个理由,政府收取了给全民服务。我们中国给了谁了?我们中国还不是弄给了房地产商了,其实这话很简单,把他们的财产没收了,归了李嘉成了。李嘉成就是靠房地产吃饭的,所以我认为第一最好的解决就是美国和日本的解决办法,尽可能把地租拿在政府手里,通过税收手段。如果不弄这个,起码归给小资产阶级,也比归那些大资本家强,那是一百个人分,你一个人分你贡献什么了!说他是先进生产了,他代表什么先进生产力了!他盖几个破房子就成先进生产力了?我说中国经济不发达,是因为中国有钱人都搞房地产,就冯巩那个,我到处都学,香港那些土财主有什么了不起,就知道花钱买地,喝点早茶,他别的不会干,他汽车造出来了吗?就是公共汽车他造出来了吗?不用说航天飞机他造出来没有。你说美国资本家,人家福特搞一生产线。咱说美国资本家,就说福特,人家福特搞一个生产线,那叫先进生产力。你造那几个破房子,那叫先进生产力,还是落后生产力?中国一直不缺这“先进生产力”。两千年以前,有钱人就在买地买房子。是不是?所以俗话说,中国人就花钱买地喝点早茶。所以,香港现在上不去,人均两万美元就不行,因为它没有先进生产力。香港的主要问题在这儿。
  
  回头我一想,万恶之源是房地产商。近几年中国社会冲突大部分来自于向农民强制征地。我这有事实根据。你到中央信访办问问,都什么人来上访。强制征地,这些行为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房地产开发商追求最大利润的贪婪目的。其背后,其实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黑手在运作。到底怎么运作?我也不清楚,反正是黑箱操作。
  
  不仅如此,房地产开发商们还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损害住宅业主们的利益。现在我天天看。因为我现在也是业主啊,我怕,我真怕他。这家的给你玩个什么手段,你上了当,都不知道怎么,钱交出来了,房子买不来。这事,我挺害怕,我也想买房子。我怕我钱交出来房子买不来。那你说,这谁干的?那不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干的么?这事多了,我就不举例子。你随便翻,报上有的是。所以说就是他害的。这头害被拆迁的,那头害买他房子的业主。反正所有的冲突,都是他们造成的。房地产开发商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损害住宅业主们的利益,造成城市中无数有关房地产的控诉,甚至有业主挨打的。对于我的证据,很简单,你们上网上去搜。所有这些有关的,我相信可以一两本书。所以我说的绝对事实根据的,可以说房地产商现在是中国的万恶之源。所有社会冲突都是他们造成的。
  
  第三个,房地产商造成的房地产泡沫,给整个(中国)经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浪费对中国发展极为重要、极为宝贵的资金。我们中国不是资金过剩的,这个我告诉你们。那些老板说,美国人均资本多少,中国人均多少,你说中国缺不缺资金。我说,缺资金。他说,那就引进外资。我说,你别理他,关键是你自己身上那点还没用完呢,你在海南卖了多少楼,你在北京卖了多少楼。1992年那一轮房地产泡沫造成的实际损失到底是百亿还是千亿?现在无法确定,但肯定不是个小数。肯定几百亿打不住!你看海南到现在烂子也留着那。肯定不是小数。搁置十几年无数烂子是正常的。这次房地产泡沫到底造成多少损失?我们拭目以待。我现在不敢下结论。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不及早制止房地产泡沫的膨胀,这次损失绝对不会小于上次。我敢打这个保票。
  
  要说的另一个问题,就和这个有关。我要说最后两个问题。
  
  主张依附性发展道路的人——林毅夫和江晓娟,总是说,搞自主知识产权是赔钱的,中国没有资金发展自主秘密产业和自主高知识产业。是啊,就怕联想。你把这事联想到一块,就明白了。这次我集中讲了半天,就讲中国资金过剩。不过剩,它不会往房地产这么流的。这些人本来都是做实业的,他们股票都不少。这就是说资金过剩。现在都知道,开发高科技是最赚钱的。美国人都这么往里投呢。而且你们这么多大学里都是学这个高科技的,——如果你们不学高科技,毕业以后干什么?你们都是理工科的。
  
  这就没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高科技产业,其实,看一下现在房地产泡沫和浪费,就知道这些人是如何荒谬。长期建设房地产浪费的资金,够搞多少个高科技项目。我给你一千亿,你算算,就是他再贪污,能搞出多少高科技项目。为什么可以在卖不出的房子上投入上千亿,就不用五个亿造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飞机来?告诉你们,我们呼吁了好几年,上海的上飞就不错,八五年飞到那儿,现在还没定型。就给五个亿,就还再造出一架,我们自己知识产权都有啊。这些人就这么缺钱,这五亿都白扔了!
  
  哎,你房地产商几百亿都能白扔!而且现在他们什么样都有!还市场经济必然呢,发展高科技就不必然了?这帮人就这个逻辑。这个逻辑,为什么卖个房子就几千亿,就拿不出五个亿来?你给我说出五个亿来,我给你拿出两架飞机来,我们自主开发的“运十”,国际先进水平!说到赔钱,那你这赔了多少钱?说到投资拉动总需求,难道用高科技拉动总需求不是对发展更有利吗?
  
  真正懂得经济增长关键因素(我现在还在家里做增长),都是讲人力资本、技术。反正一句话,你们掌握了技术,你们就富啦!把钱赔在中国人买不起的房地产上,就会给中国留下一堆金融不良资产;把钱赔在高科技产业、战略产业上,不仅能保证国家安全,而且能发展中国的高附加值产业,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资本利润率、工人工资,使中国得到根本发展。人均产值、资本利润率、工人工资,现在所有的经济增长理论都是说经济增长主要都是靠你掌握的技术。那你就有钱盖房子,没钱搞技术。我们现在就是这个做法。这是我讲的第二个。现在讲完了。
  
  评论:我是山西财经大学的经济研究生,经济学家各种理论在好不能是好的经济学家,分析问题出发点的良心才是最重要的。我支持经济发展国家主义优先的理论,中国的现在的问题(比如纺织品、鞋)已经证明了我们一直以来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有问题,左老师去年的一些论断已经得到证实。看了韩的强老师的碰撞一书,也证明了国家经济主义的正确(今年的纺织品问题)。
  
  经济发展就是打仗,你死我活的战争,我们的经济政策一定要国家至上。产业发展要慎重,但是如何使市场经济和国家经济主义结合使需要探索的,,但是绝对不应该是中国现在的一些产业发展的模式。
  
  我支持左派的国家经济主义的大部分主张。希望可以多看到各位左派老师的文章,你们的价值就是使我们的政策要多反思,即使错误的文章也是好的,至少提醒经济政策可能会发生其他的不好的后果。



  05、以产业升级超越“比较优势”(关于“发挥比较优势”的论纲)
  
  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片面地鼓吹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比较优势”是极为有害的,我们需要的是尽快完成产业升级,以产业升级来改变比较优势、提升比较优势:
  
  1. 克鲁格曼说:“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它产品来衡量)低于在其它国家生产该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的话,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第二章)。对一国在一种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原因,李嘉图模型的解释是该国在该种产品的生产上具有较高的相对劳动生产率,赫克雪尔—俄林模型的解释是该国拥有相对较多的需要在该产品生产中相对密集地使用的资源(要素禀赋)。
  
  2.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论证了发挥比较优势的好处:一国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会提高其生产的效率和本国的福利。在此基础上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论证了自由贸易政策的优越性:它使各国自动按照其比较优势生产和出口,从而使每个国家的福利都最大化。
  
  3. 对经验数据的研究表明,李嘉图模型(劳动生产率观点)能够比较好地解释第二次世纪大战后的国际贸易格局,而赫克雪尔—俄林模型(要素禀赋观点)的解释力很低。似乎国际贸易在实际上确实是按照劳动生产率观点的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的。
  
  4. 即便如此,教条地按照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也对发展中国家极其有害。为了尽快发展,对外贸易政策在许多情况下应当限制比较优势发挥作用的条件,使比较优势不能自由发挥作用,使对外贸易的结构不完全合乎发挥比较优势的要求。这就象孤立系统的熵能增不能减的热力学第二定律确实在现实世界中发挥着作用,但是我们不应当无所作为地去任由这个定律发挥作用。在天寒取暖、热机作功时,都应当限制热力学第二定律发挥作用的条件,使热力学第二定律不能自由发挥作用,使物体的物质结构不完全合乎发挥热力学第二定律作用的要求。
  
  5. 片面地发挥比较优势之所以对发展中国家有害,是因为比较优势可以改变而且经常在改变:相对劳动生产率主要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技术和人力资本水平,而一国的技术和人力资本水平总是在变化;要素禀赋主要取决于资本对劳动的相对密集程度,而资本可以非常快地积累。更重要的是,由于学习效应的作用,相对劳动生产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生产和出口结构,生产过去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可以使一国迅速地提高生产该种产品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甚至使过去生产一种产品的比较劣势变成比较优势。
  
  6. 经验和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都证明,经济发展的速度主要取决于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增加的速度,而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的增加表现为一国的产业升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不断从技术和资本含量较低的种类变为技术和资本含量较高的种类。这就意味着,尽快的产业升级才是尽快发展经济之道,而尽快的产业升级意味着尽快的改变和提升比较优势:使本国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尽快从技术要求较低的种类尽快变为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种类,尽快提高本国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技术含量。不完成比较优势的这种改变和提升,就不可能发展经济。
  
  7. 要通过尽快完成产业升级而尽快发展经济,就必须打破对当前比较优势的迷信,以尽快完成产业升级的政策来超越当下的比较优势,以尽快的产业升级来尽快改变比较优势、提升比较优势。在尽快完成产业升级所要求的限度内,应当不拘泥于当下的比较优势,不惜以贸易保护政策来发展当前还不具备比较优势的高技术产业。只要有利于产业升级,政策鼓励发展违反当前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对长远有利的。
  
  8.就是在西方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中,也并不是只靠比较优势学说解释当代的国际贸易。本文前边所说的生产当前没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学习效应”,就是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中说的“动态收益递增”,当代国际贸易理论承认这是支持贸易保护政策的一个理由。除此之外,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最新发展还强调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作用,以此形成了“新贸易理论”,并据此而论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益作用。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中还论证了赞成关税的贸易条件改善论、反对自由贸易的国内市场失灵论。这些都是与比较优势学说完全不同的国际贸易理论学说。
  
  
  
  06、资源、环境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欧美国家在19世纪开始建立以大规模使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化经济。在这种经济下,20世纪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使欧美国家的富裕程度达到了过去的人类从来就不敢想象的程度。这也使20世纪成了一个追求经济发展的世纪,世界上的所有国家都争相以欧美国家为榜样来改造和发展自己的经济。
  
  但是20世纪的经济发展以巨大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在整个20世纪,人类消耗了1420亿吨石油、2650亿吨煤、380亿吨铁、7.6亿吨铝,4.8亿吨铜。而那些成为全世界效仿的榜样的欧美工业发达国家,虽然只占世界人口的15%,却消费了世界56%的石油和60%以上的天然气、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造成了全球气候变暖的危险,整个地球的大气、海洋和陆地都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人们在认真地讨论现代化的经济增长在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上的有害后果,研究如何解决人类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以便使目前的经济增长变为可以持续。但是,就在欧美国家考虑改变其过去200年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增长方式时,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却正在按照欧美国家已经走过的道路来谋求经济发展,而这样的落后国家却占当今世界人口的大多数。这就使当今的世界经济面临着空前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这个问题的典型表现之一,就是中国的经济发展目前所面临的巨大难题。
  
  最近2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地以年平均9%的增长率高速增长。相比之下,欧美国家在这样长的时期中达到年平均3%的增长率,已经是很快的经济增长了。
  
  中国经济如此高增长的结果是,2004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如果以当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换算已经达到1.65万亿美元,人均接近1100美元。这样以美元计的中国GDP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五位,而由于汇率有着不确定性,特别是人民币当前面临升值压力,这样以美元计的GDP总量和世界排位并不准确。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按目前这样的经济增长率持续发展下去,中国的GDP总量在最近几年就可以上升到世界第四位,在20年内可以超过居世界第二位的日本,而在30年之后就可以超过世界的第一经济大国——美国。
  
  但是中国经济今后的持续高增长面临着许多巨大的障碍。最大的障碍是能否保持快速的技术进步,因为现代的经济增长首先依靠人民掌握的技术和技能的不断增进。除了本国人民掌握的技术的快速进步之外,妨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障碍就是资源和环境因素。
  
  至今为止,中国还是靠复制欧美国家的技术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增长,而且由于中国的科技水平低,中国复制的多半是欧美国家过去的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技术。这就使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给中国带来了两个重大的问题――资源的巨大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
  
  在谈到环境污染问题时我们必须牢记,中国是一个人均土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中国占世界陆地面积的将近1/15,却占了世界人口的1/5以上。这意味着,即使中国每人平均制造的环境污染相当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中国每单位国土上的污染也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更何况中国9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东部的那一半国土上,这就使中国东部的环境污染问题极为严重。
  
  由于中国不利的气候和地理条件,再加上人口压力造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农牧业用地,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仅为18%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27%低9个百分点,而沙漠和沙化总面积却达174.3万平方公里,而且每年仍在以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等于每年有一个县的土地荒漠化;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3.6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8%,并且仍在继续增加。
  
  至今为止,现代工业的发展还只是给中国的环境问题增加了一个新的负担,那就是现代工业制造的污染:
  
  ——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位居世界前列。2003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2100多万吨,位居世界第一,超过环境容量的33%;化学耗氧物排放量1300多万吨,位居世界第一,超过七大流域环境容量的66%。中国的烟尘排放量为101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41万吨。
  
  ——目前,中国的年废水排放总量已达到439.5亿吨,日排污水量1.3亿吨左右,超过环境容量的82%,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严重污染,五类劣质水占40.9%,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城市河段90%以上遭受严重污染;海河、辽河和淮河的有机污染已经不亚于英国污染最为严重时期的泰晤士河。近岸海域水质恶化,赤潮频繁发生。
  
  ——中国的全国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城市空气污染普遍较重,大气环境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也只有1/3,一些大城市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已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家标准的2倍-5倍,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1/3;中国被监测的343个城市的近四分之三居民呼吸着不清洁的空气;全球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一半。
  
  这样制造高度污染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在大量消耗着中国以及整个地球上有限的资源。
  
  在资源问题上我们必须记住,中国是以占世界陆地面积将近1/15的土地、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资源养活了22%的世界人口。中国的人均资源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却有着超过目前全部发达国家总和的人口数量。当中国以欧美国家过去的那种大量消耗资源的方式发展经济时,不仅自己会面临资源严重不足的巨大问题,还会使全世界面临的资源问题更快地恶化。
  
  从1990年到2001年,中国的GDP增长了不到150%,消费的石油增长了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十种有色金属增长276%。由于中国人口占世界的1/5,这样的增长已经使中国在许多方面都成了世界的第一资源消耗大国。
  
  美国地球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博士1994年曾经耸人听闻地提出了“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他的研究所2005年2月16日的调查报告比较了中国与美国2004年对粮食、肉类、钢铁、煤炭和石油的消费,描画了中国在资源消耗上的地位。
  
  2004年消费的粮食总量,中国为3.82亿吨,美国为2.78亿吨;消费的肉类总量,中国为63百万吨,美国为37百万吨;2004年的钢材消费量,美国为1.04亿吨,中国则为2.58亿吨,相当于美国与日本消费量之和;2004年的煤炭消费总量,中国相当于8亿吨石油,而美国则相当于5.74亿吨石油。只有石油的消费量中国远低于美国:2004年每天的石油消费量美国为2千万桶,中国只有7百万桶,是美国的1/3;但是过去的10年中,美国石油消费只增加了15%,中国则增加了100%。按这样的增长速度,20年后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就将超过美国。
  
  此外,中国消费的化肥每年为4千万吨,美国则为2千万吨,中国在移动电话和电视机的拥有量上也已经大大超过美国。
  
  我们中国人当然清楚,根据布朗博士的这些描述说 “中国消耗了过多的资源”,是没有道理的:中国每年人均的粮食消费只有294公斤,不到美国人均粮食消费的1/ 3.尽管如此,中国消费的粮食总量仍然比美国多,这仅仅是因为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5倍。如果考虑到中国占世界人口的1/5,中国人口是美国人口的5倍,我们就应当说,在任何资源的消费总量上,中国都应当是美国的5倍,占世界的1/5,这才是世界资源的公平配置。
  
  此外,目前在中国境内耗费的资源,有许多最终也并不是由中国人消费的。目前中国的对外贸易总量已经居世界第三位,但是加工贸易占了中国贸易额的50%。这种加工贸易将国外的原材料进口到中国,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加工再出口到国外。以加工贸易方式在中国耗费的资源,最终实际上是被别的国家的人消费的,中国不过是代别国人利用这些资源加工以供他们消费而已。
  
  尽管如此,这样耗费资源的经济增长,仍然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问题。因为这样一种增长的背景是,中国许多资源人均的本国储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人口占世界21%,但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这就决定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必将导致中国从国外进口大量资源,使中国成为一个资源的净进口国。
  
  在过去十年里,中国已经从石油的净出口国,变成了石油的净进口国。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大批富裕家庭购买私人小汽车的时代,石油的消费量随之激增。现在中国消费的石油已经约有1/3依靠进口。在消费总量上,预计到2010年,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将达到57%,铜将达到70%,铝将达到80%。
  
  这样大量进口资源,势必加剧世界资源市场上的需求压力。由于自2003年起出现了新一轮的高经济增长,2004年中国对铜、铝、锌的需求量上升到占世界总需求的1/ 4,一些国家的矿业公司因此抬高了这3种矿产原料的价格。
  
  但是更大的问题将发生在世界石油市场上。2002年全球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仅为1400多亿吨,按当时的产量,静态保障年限仅40年;天然气的剩余可采储量为150亿立方米,静态保障年限为60年。我们面临着石油天然气资源枯竭的可能。
  
  当然,随着石油勘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今后还会发现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可采储量,这就在新的开采消耗已有的石油和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的同时,补充了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正因为如此,我们在30年前就听说当时的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仅够30年之用,而现在的石油剩余可采储量竟然还够用40年!但是尽管如此,当前的剩余可采石油已经远远比30年前的剩余可采石油难开采得多。这反映了一个简单的事实:世界上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再生速度远远低于其被人类开采而消耗的速度,按目前的速度开采和消耗石油-天然气,人类将在不太遥远的未来耗尽地球上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成为一个石油消费和进口大国将加剧国际石油市场上的紧张局势。当然,说近几年的石油价格暴涨起因于中国的大量石油进口,这没有靠得住的根据,因为中国的石油进口至今还在每年1亿吨上下,而中国的全部石油消费量才不过是美国的1/3.但是,如果中国在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建立一个汽车化的社会,真像欧美国家那样接受高耗能的生活方式,则世界性的石油危机最终将不可避免。其理由很简单:中国人口已达13亿,超过目前世界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如果中国像目前的发达国家那样普及和使用私人小汽车,世界的石油消费将增加一倍以上,石油天然气资源枯竭之日会提早到来。
  
  不过,中国目前已经面临的最紧迫的资源问题还不是石油问题。在中国,目前最紧迫、最严重的资源问题是缺水。
  
  本来中国就是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中国占世界人口的22%,却只占世界水资源的6%。而经济较发达的华北地区更是干旱缺水。目前中国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 0多座供水不足,其中100多座城市严重缺水;还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严重缺水的典型是环绕北京的河北省。该省年用水量220亿立方米,超过170亿方的可利用水资源量,实际用水量超过国际界定(河川径流量的40%)的1倍多,每年超采地下水40至50亿方左右。海河水系主要河流几乎常年无水,大部分洼淀已干涸多年,全省近70%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目前全省地下水累计超采量已逾1千亿立方米,使该省出现了近4万平方公里的地下水超采漏斗群和近5万平方公里的地面沉降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平均下降11米,深层地下水水位平均下降40米左右。最大地面沉陷已达2米(在沧州市区)。这造成含水层疏干、海水入侵、土壤沙化、机井报废、咸水界面下移、地面及建筑物沉降裂缝、行洪排水能力降低等一系列难以逆转的严重后果。
  
  更严重的是,水是几乎无法从外国进口的。中国政府正在实施“南水北调”,但是这显然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方法,甚至连河北省的超采地下水问题也不能完全解决。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要保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为了世界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都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使中国经济转向能源低消耗、资源循环利用、不造成环境恶化、最终依靠可再生能源的道路。
  
  新一代中国领导人已经认识到了这样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自2003年以来,中国领导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科学的发展观”,不再单纯追求增大GDP。新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要让人们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安全的食品。为了打破中国在资源和环境方面面临的困境,中国领导人提出要建设节约型的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这些政策的核心,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便使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可持续。保护环境的关键是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解决资源问题则主要应当靠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相对于生产的总量节约资源。而发展循环经济,将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化作可再生利用的资源,一方面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增加了可以使用的资源,更是同时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最好途径。
  
  实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可以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在提高生产水平的同时保持对人类有益的环境。中国目前在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就有如此严重的污染,是因为中国单位产值的污染负荷普遍偏高。中国单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硫,分别是美国的8倍、加拿大的5倍、澳大利亚的2.8倍、丹麦的12.3倍、捷克的1.5倍、韩国的6.2倍、墨西哥的6倍、经合组织国家的9.3倍。这就意味着,如果中国达到了目前美国的单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硫数量,中国就可以在目前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达到美国的GDP生产总量。目前中国单位GDP排放的氮氧化物,分别是美国的6.1倍、加拿大的5.7倍、澳大利亚的3倍、法国的11.9倍、德国的16.6倍、经合组织国家的7.9倍。这也意味着,如果中国将单位GDP排放的氮氧化物数量降到目前经合组织国家的水平,中国就可以在目前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达到美国的GDP生产总量。
  
  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是节约资源与发展经济并举的最好方法。目前中国的资源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中国单位GDP的能源消耗,分别是日本的11.5倍,意大利的8.6倍,法国和德国的7.7倍,英国的5.3倍,美国的4.3倍,加拿大的3.3倍。在水的利用效率方面,中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只有0.43,而许多国家已经达到0.7-0.8;中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平均为222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5%-85%。这就意味着,如果中国达到了发达国家水的利用效率,中国就可以以目前的用水总量达到日本的生产总量;而如果中国能将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降到德国的水平,中国就可以用目前的能源消耗总量生产出美国的GDP总量。
  
  为了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中国应当向欧洲国家和日本学习,大力发展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特别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鼓励使用和生产节省能源的、环保型的轿车。中国还应当更多地利用其储藏相对比较丰富的煤炭资源,学会利用最先进的技术来将煤炭气化、在大煤田实行坑口发电,甚至生产人造石油。
  
  兼顾环境保护和能源供应的能源战略是大力发展非碳氢化合物的能源。中国在发展原子能发电,但是不应当过多依赖核能。由于中国有丰富的太阳能和风力资源,中国应当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在这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水力发电曾经是中国电力发展的一大重点,但是它对环境的影响现在也引起很多争议,因此不能再把它视为解决中国电力供应问题的主要出路。利用生活废弃物生产沼气,既减轻了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又增加了能源供应,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条好的道路。中国在毛泽东时代就大力发展过沼气,现在应当继续沿着这样的道路走下去。
  
  有人作的成本计算表明,在中国北方的沿海地区实行海水淡化,社会效益已经可以弥补成本。因此我们应当使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技术在华北沿海地区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但是对中国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中国需要大力推广高效率的灌溉方式,如喷灌、滴灌。为了促使贫困的农民实行这些先进的灌溉方法,中国政府应当实行系统的加速技术进步的措施:一方面提高用水的收费,促使农民采用省水的灌溉方法,另一方面则将水费提高所得收益再加上政府的补贴全部以供应喷灌、滴灌设备实物的方式返还农民,既促进节水又保障农民利益。
  
  由于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和资源储量都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要想使经济发展可持续,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就必须像日本那样,采用最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达到世界最高水平的资源利用效率。这都要求中国采用在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上水平最高的技术。对于中国来说,国际最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技术、最有效利用资源的技术都是远远不够用的,我们必须得到并普遍采用更高水平的技术,如以足够低的成本大规模利用太阳能的技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中国不仅需要学习和引进这方面国际最先进水平的技术,而且必须大力进行自主的研究和开发,使中国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技术上走在世界最前列。
  
  遗憾的是,这样的主张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全变为中国政府的政策。最近十几年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主张在中国泛滥,中国的经济界人士到处都在宣扬“政府不要干预经济”。结果是中国的各级政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许多措施,而且不对开发可以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技术进行必要的资助,以致中国在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的技术方面持续落后。据专家估计,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至少达到GDP的1.5%,中国的环境才能够有所改善;而中国的环保投入却一直在GDP的0.5%左右徘徊,到1999年才勉强达到1%。
  
  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的迫切要求,还涉及到了当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另一个要害问题:对盈利企业的放纵。目前中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不仅仅来源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些不可避免的曲折,而且来源于对企业和个人盈利行为的过度放纵甚至鼓励。
  
  最近20年来,中国盛行“商人崇拜”和政策上的“向商人倾斜”,它对个人特别是“企业家”们的盈利行为不仅是纵容,简直是极力的支持和鼓励。在这样对盈利行为的不顾一切的鼓励之下,任何浪费甚至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做法都可以借“发展经济”之名毫无阻碍地通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又发展起了一个从对外贸易和经济往来中获益的利益集团,它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当成了绝对命令,当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在这样的指导方针下,出口资源和出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都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的公然鼓励,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奉为上宾,得到优惠的低税率的热烈欢迎。在这样的政策指导思想下,中国当然会面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困境,高速的经济增长变为不可持续。
  
  为了使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变为可持续,我们必须:
  
  打破“招商引资第一”的观念,打破服从低技术的国际分工的观念,不允许其它国家向中国转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再允许向外出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产品;
  
  打破市场化的迷信,政府大力资助发展环保产业、采用保护环境和节省资源的技术,同时严惩一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将中国变为一个保护环境、节省资源的循环经济的典范。



  07、从结构入手转变增长方式
  
  《中国科技财富》:当前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贡献比重难以提高的根源是什么?
  
  左大培:从消费来分析,当前这一块需求增长确实很慢,根源在于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加剧。中国经济改革初期所取得的显著成就,是使农村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这实际上缩小了整个中国范围内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当今中国收入最高的群体之一,是在外资企业工作的高薪阶层。许多人以为这种特高的薪金来源于外资企业的高效率,其实外资企业的这种巨额薪金支出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税收政策优惠造成的。
  
  此外,国有企业剥离了几千万员工,不仅意味着原国有企业的员工因同时失去工作和收入而“下岗”,也意味着他们按西方国家的定义陷入失业境地,失去了任何社会保障,他们往往被迫以几万元甚至仅仅几千元就“买断”了工龄,政府从而摆脱了向他们提供养老金的义务,这使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将来有可能得不到任何养老金。
  
  总体上看,医疗、教育和住房这三大福利性服务改革,降低了城乡居民消费预期和边际消费倾向,拉低了社会平均消费倾向,在收入增长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居民不敢放心消费。这是储蓄增加、贷款难以找到对象的重要原因。现在经济增长评价指标只以GDP为主,而不考虑GNP因素,必然忽视居民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贡献。
  
  《中国科技财富》:今年上半年,我国贸易顺差达396.5亿美元,从外贸依存度分析,如何判定净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前景?
  
  左大培:从去年9月以来,我国出口增速加快,进口减缓。出口之所以在以上几个月快速增长,原因在于美元持续贬值。货币贬值与出口的增长并非同步,有一个滞后期,时滞是国际贸易中的“订单效应”的体现,因为贸易订单通常是提前的。当前,世界经济扩张2004年达到顶峰后有所趋缓,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增长难以持续高位运行。
  
  从对GDP增长贡献因素的三大分法来看,进出口这一块已经不能指望有多大的贡献能力。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这个说法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误解,因为对GDP增长有贡献的部分是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差,如果笼统提进出口拉动是不准确的。从数据来看,中国近年来净出口值在每年600亿美元左右,这个数值已经达到了高点,短期不会有所提高,也就是说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降低。因为进出口问题涉及到国际贸易和经济格局,纠纷繁杂。顺差扩大的话,欧、美、日等西方国家会立即反弹,而且极容易促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从中国自己的情况看,1993年出现了对外贸易逆差,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可以说是高于均衡水平的,但是中国的进出口依存度达到32.6%;在1989年以前的几乎整个80年代中,中国也一直有对外贸易逆差,但是1986-1989年中国总的进出口依存度也是在24-25%之间,仍然高于美国和日本的正常水平。
  
  国家大小可以与中国相比的美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四国1951-1996年的经验表明,这样大小国家的出口依存度应保持在8-9%之间,进口依存度应保持在7-8%之间,整个进出口贸易的依存度则应当保持在15-17%之间,而中国超过30%.按照上述国际经验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这样的国家正常进出口依存度应该是20%.目前中国的进出口依存度不仅过高,而且高于正常水平过多。
  
  《中国科技财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什么,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质量有何影响?
  
  左大培: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是以投资为主要动力的结构性问题,当然,世界很多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但中国有中国的特殊之处,要看清问题核心所在。中国近期的经济过热体现在少数部门,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以及与之有关的关联产业,比如钢铁、水泥、建材,进而涉及到能源。比如2003年投资突然出现高峰,房地产投资达到1万亿元,差不多占当年总投资的10%,而美国仅占4-5%,从而使第一季度经济增长率超过10%.原因就是房地产行业迅猛的发展,究其实,是银行消费信贷的推行。由于储蓄增大,又缺乏成熟的产业发展的支持,银行贷款找不到方向,消费信贷成为信贷新的发展方向。消费信贷主要集中在汽车和住房。当时,消费信贷余额增加额起码占房屋销售额的一半,一下将房地产行业刺激起来。房地产投资的增长又造成钢铁、建材、能源投资的第二轮抬升。最近钢铁投资增长的原因,是房地产行业还没有走向萎缩,处于高位徘徊,房地产业对政府的房地产政策还处于观望状态。这实际上是一种很难持续的增长方式,造成整个经济结构的扭曲,前景非常危险,也形成一个怪圈,对房地产投资放开则过热,收紧则过死。
  
  从上世纪90初年代开始,十几年来,房地产增长突飞猛进,依靠房地产行业(包括城市建设)推动经济增长的道路已经走了十多年,而房地产行业具有极强的扩张惯性,造成了一波又一波的投资膨胀,是当前经济增长形态下投资饥渴症难以消解的主要原因。这种增长方式不能说没有可取之处,中国十几年来面貌大为改观算是其成就之一。但这种方式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没有多大益处。因为房地产行业对经济增长来说,并没有多少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贡献。日本房地产泡沫之所以破灭,就是因为这个行业在房价、出租收益等方面与其他行业收入相比过高,造成比例失调。
  
  一国经济增长方式要实现提高国家实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目标,必须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提高经济的自我创新能力,拥有经济自我主导权。否则,动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够,就会走向依靠泡沫增大经济总量的道路。现在,不是我们发展这类产业的能力不足,而是投入不够。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关键部门增加投资,提升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从而扭转当前的经济窘境。比如,建立技术研发和产业提升基金,将储蓄投入到能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行业中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