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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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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

作者:孙立平





这本《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可以看作是去年10 月出版的《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的续集。所讨论的问题可以看作是前一本书所涉及问题的进一步延伸。而延伸的脉络,我觉得可以用从“断裂”到“失衡”这两个概念的衔接来概括。

《断裂》所收的主要是作者2002年在《经济观察报》以及其他一些报刊所写的社会评论性文章也正因为如此,在部分文章之间存在着一些内容重复的现象。……



目 录


● 中国:社会转型的新阶段
从“结构断裂”到“权利失衡”
90年代以来:一个新的中国社会
推动90年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三个背景因素
理想、批判与分析: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
访谈录:探讨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
●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贫富悬殊与权利失衡
贫困、不平等与社会权利
权利缺位与非制度化生存
权利均衡:低水平与高水平
失衡的劳资关系
分化的社会与宪政的实施
● 不平等的动力与机制
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的几个新特征
贫困是什么?
贫困的绝对与相对
不平等来自哪里:市场还是再分配?
● 社会分层的新趋势
从收入的分化到分层的定型
资源的弥散型配置与一体化配置
社会中的门槛与排斥
教育与阶层的再生产
寻找多数人的家园
铺设连接在两个世界间的阶梯
● 社会结构与利益博弈
资源的集中与强势精英群体
水问题背后的社会博弈
刷卡事件与市场谈判
冲突中的让步与妥协
在扩招与失业之间
警惕抗议行为的跳跃性
● 经济增长下的社会生活
内需不足下的高增长
生活中的物价长
通货膨胀中的利益得失
房地产业发展的新阶段
炒房热的冷思考
● 转型中的政府与公共生活
城市中的区划与治理
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转型
迈向“阳光政府”的实在步骤
选举中的信息透明问题
舆论的作用与边界
● 东北现象与东北振兴
如何解读东北的衰落?
如何消化失业这个历史包袱?
关注“新失业群体”
面向下一代的发展
东北振兴中的政府角色
东北振兴 政改先行
深化什么改革?
● 非典:一个社会分析的案例
SARS阴影下的社会生活
果子狸、交响乐与社会区隔
让我们带着“病毒”生存
我们应当记住什么呢?
重建农民的信任感
断裂社会中的农村医疗
再说断裂社会中的农村医疗
谣言、互联网与互动式沟通
访谈录:脆弱社会中的大众恐慌
● 北大教改与大学改革
看北大教改:远近高低各不同
学界浮躁之风从何而来?
访谈录:大学究竟应当改革什么?
● 其他
网络与社区的形成
“离土不离乡”的乌托邦
我们生存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中?
“善举”与企业经营
彩票与公信
“假冒伪劣”的社会条件
奥林匹克的断想






作者简介



孙立平,1955年5月出生,辽宁绥中人。现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1978年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1983年获学士学位。 1983—1999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工作,曾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大学社会生活口述资料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0年转到清华大学工作,任社会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社会结构变迁和口述社会史。

  从8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社会现代化的研究工作,并成为国内社会学界这一研究领域中的主要代表人物。其中,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理论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现已为研究现代化的学者普遍引用。《社会现代化》一书获北京大学优秀学术成果奖。90年代初,他的学术兴趣逐步转向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从90年代中期开始,开始口述社会史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等重要概念和理论,以对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宏观上的描述和具体的研究。2002年,在有关研讨会上宣读了《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长篇研究报告。其中“断裂社会”的理论观点被海内外报刊广泛转载。其代表性论文《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获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不仅成为口述社会史研究群体的理论指导,而且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

  个人文集 

  ·构建以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安排 孙立平 2004-05-09 2004-05-09

  ·“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二) 孙立平 2004-04-08 2004-04-08

  ·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 孙立平 2004-03-22 2004-03-22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几点基本看法 孙立平 2003-10-21 2003-10-21

  ·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潜在危机 执笔人:孙立平 李强 沈原 2003-10-09 2003-10-09

  ·我们在开始面对一个断裂的社会? 孙立平 2003-10-09 2003-10-09

  ·强者的弱武器:将对方置于更为不利的位置----日常生活中公平原则在正式权力运作中的运用 孙立平 2003-10-09 2003-10-09

  ·建立低价格运行的农村公共医疗体系 孙立平 2003-08-29 2003-08-29

  ·“过程—事件分析”与中国农村中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讨论) 孙立平 2003-08-26 2003-08-26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 何海兵 2003-08-26 2003-08-26





第一章 中国:社会转型的新阶段

从“结构断裂”到“权利失衡”



  这本《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可以看作是去年10月出版的《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的续集。所讨论的问题可以看作是前一本书所涉及问题的进一步延伸。而延伸的脉络,我觉得可以用从“断裂”到“失衡”这两个概念的衔接来概括。《断裂》所收的主要是作者2002年在《经济观察报》以及其他一些报刊所写的社会评论性文章(也正因为如此,在部分文章之间存在着一些内容重复的现象。在这里,需要向读者表示歉意。但由于每一篇都是独立成文的,因此即使在本书中,类似的情况也很难完全避免,尽管我在编这本书的时候,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而这本书所收的,主要是笔者2003年在《经济观察报》以及其他报刊所写的社会评论(有部分是2004年的)。

  因此,在这里我首先要向先后主持《经济观察报》“观察家”栏目的何军先生和殷炼女士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互相之间通话联系都很少,但互相配合得非常默契。可以说,没有他们的鼓励和鞭策(不是套话),就真的没有这两本书。同时,我也要特别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谢寿光社长,没有他的充满信任的鼓励以及由此形成的事实上的支持,以我懒惰和拖拉的个性,本书的出版也许至少要拖延到明年。这两本书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学术著作而只是一些社会评论,但其中主要的观点大多数都是来自我所从事的社会学研究,对许多社会现象的分析,也都是以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框架为基础的。现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加州伯克利大学社会学教授布洛维呼吁建立一种“公共社会学”。

  他说,公共社会学寻求将社会学带到学院外的公众面前,促进对关系到社会命运的诸多问题进行对话,这代表了使社会学冲破狭隘的学术圈子而走向公共社会生活的努力。应当说,在面临剧烈社会变迁的当今中国社会,这种必要性更是自不待言的。说到这里,我想有一个人是在这里不能不提到的,他就是我现在的同事和朋友沈原博士。在我的很有限的著作和一些自认为较为重要的论文中,我总要提到和感谢他。他是一个述而不作的人,但他的学问和见识在中国社会学界是出类拔萃的。这两本书中的观点,有许多就是在与他的富有建设性的讨论中形成或得到激励的。2001年下半年,沈原博士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做访问学者。临行前,他一再叮嘱我将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写出来,这就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新趋势。这个问题事实上涉及如何对目前的中国进行定位,要不要将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看作是一个与80年代有着重大差别的新社会,要不要用一种新的认识框架和视角去看待这个新社会所提出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事实告诉我们,对于认识当今的中国社会来说,这都是迫切重要回答的问题。

  正是从这个时候,我开始着手写作《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的研究报告。这个报告实际是我们研究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系列报告的第三个。1993年,我和我当时在北京大学的同事王思斌教授、杨善华教授、王汉生教授和林彬博士一起写作了第一个报告《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这篇报告提出了对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进行分析的理论框架,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如何通过“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而促进社会结构的变迁的。

  这个报告后来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上。1997年,我和我的朋友李强教授、沈原博士撰写了第二个报告《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发表在1998年《战略与管理》第5期上。这个报告对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重要趋势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其中有关精英联盟、总体性资本、“不落空阶层”以及单位制解体之后社会碎片化特征的观点,受到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可以看作是这两个报告的续篇。这个报告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写作和修改了大约两年半的时间才定稿,全文约50000字(收录在《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书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这篇报告的一个中心思想,是提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与80年代有着重要差别的新社会,这个新的社会具有一套与80年代中国社会迥然不同的特征和运作逻辑。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第一,明确我们现在的历史方位。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定位我们社会的基本框架都是以“改革”为坐标,形成的是“改革前”、“改革后”、“改革以来”这样的阶段分期。这个框架虽然是必要的,但也导致了对“改革以来”这20多年中一些重要的转折甚至逆转缺乏敏感。第二,在明确历史方位的基础上对这个新社会的独特问题与挑战。这个新的社会不仅在形塑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新框架,而且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这需要我们用新的思维来看待这些新的问题与挑战。第三,可以澄清我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

  目前思想理论界对这个正在到来的新的社会似乎缺乏应有的敏感,在面对和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某些重要问题的时候,人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80年代形成的那些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甚至一些激烈的思想争论,也是在那种旧的思想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我撰写这篇序言的时候,学术界爆发了由郎咸平引发的“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大讨论,讨论中出现的种种混乱,即与这里所说的旧的思想框架有直接关系)。此外,这个报告提出了从80年代资源扩散到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从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转型、社会结构定型化、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并立的社会结构格局、断裂社会、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等一系列用以分析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新特征的概念和框架。在《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这篇报告中,“断裂”还只是一个局部性的概念。而在《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一书中,我试图用“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来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一些新的特征和所遭遇的新的挑战,同时将其用于对诸多具体社会现象的分析。但这里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最初的时候是出现在社会评论式的短文中的,对于这个概念的内涵并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和系统的讨论。当时的想法也有先讨论一段时间然后再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界定的意思(当然,在当时就感觉到我还没有能力形成一个关于“断裂社会”的系统理论,这也是不容否认的)。但这样一来,也就导致了概念本身的模糊性。

  正因为如此,在本书收入的《探讨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的访谈录中,我更进一步将“断裂”这个概念明确为下面的几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在现实意义上这当然首先是指明显的两极分化。这里断裂的含义是由于严重的两极分化,人们几乎是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之中,而且这两个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封闭的。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城乡之间的断裂既有社会结构的含义(因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也有区域或空间的含义。而空间实际上也恰恰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维度。第三,社会的断裂会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但即便是如此,应当说,对于“断裂”概念内涵的这种界定还是很初步的甚至是粗糙的。

  自从“断裂”这个概念提出之后,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也经常被引用,正因为如此,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论含义还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如果说在《断裂》一书中核心的概念是“断裂”,在本书中核心的概念则是“失衡”,也许可以再加上作为“失衡”对应物的“均衡”。“失衡”与“断裂”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或者可以说,“失衡”是理解“断裂社会”的关键之所在。无论是“失衡”还是“均衡”,都是从社会权利的意义上来说的。事实上,恰恰是“社会权利的失衡”构成了“社会断裂”的基本机制或基础。如前所述,“断裂”基本是一个社会结构的概念。那么,为什么在社会结构的层面上形成种种断裂的迹象?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在社会权利上的高度失衡。以人们普遍关心的贫富差距为例,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用世界银行一个报告中的话来说就是,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对于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人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讨论,比如,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等等。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不同的因素会共同加剧着社会的两极分化和不平等?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贫富分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而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上的失衡又是他们之间社会权利失衡的结果。在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几乎无例外地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身影。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和利益表达权利的缺失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严重不公,是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有直接关系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

  从根本的意义上说,目前中国社会形成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格局,以及在这两个群体之间形成的深深的裂痕,就是社会权利不均衡的必然结果。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利益均衡的机制。这里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市场经济绝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制度。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种种政治社会的制度安排来和它配套,这些配套制度安排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利益均衡的问题。而且坦率地说,即使是有了这些安排和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起码可以使利益格局不至于过度失衡。而在目前的我国,这样的一种机制还远没有建立起来。种种的社会断裂现象即由此而来。可以说,如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建立起利益均衡的机制,这是今天我们这个社会面临的最根本性的挑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历时20多年的中国改革的最终社会结果是什么,涉及我们能不能形成一个完善而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我们这个社会究竟会走向何方。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社会公平或社会公正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从历史上看,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表面上看是资源分配的结果,而本质是资源的相对公平分配,则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因此,可以说,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总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通过社会权利关系的调整,来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也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期,社会公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这种改善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是在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中,逐步形成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利均衡,并最终形成了雇主组织、劳工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制度框架。

  可以说,没有这样一种大体保持权利均衡的制度框架,今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很难建立起来的。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框架以及社会保障的权利均衡,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我们都知道,在最近的几十年中,西方社会中罢工之类的工人运动已经越来越少,原因之一就是这套权利均衡机制在起作用。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断裂是权利不均衡的结果,那走出断裂社会的道路也就比较明确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走出权利事实上高度不均衡的状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确保社会权利的大体均衡。而要做到这一点,在正式制度的层面上,则是从权利的低水平均衡走向高水平均衡。这里的情况多少有一点复杂。正如我们在本书中所论证的,在我国,实际上是非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不均衡与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并存的。所谓权利的低水平均衡,在现实的层面上表现为,对社会各个群体——包括穷人和富人——的权利保护均处于一种很低的水平上,并由此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权利均衡。但是,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个方面,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非正式的层面上,不同群体的社会权利远不是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而是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严重不均衡状态。因为不同群体的结构位置、社会影响力以及所拥有的机会结构是不同的,因而他们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和事实上的权利也是不同的。这种差异也突出地表现在前面所说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

  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形成的就是在正式制度层面上的权利高水平均衡。前一段时间,我们的社会中有这样两种呼声,一种是呼吁保护富人的财产和权利,另一种则认为,真正需要保护的是弱势群体的财产和权利。其实,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的财产和权利都应当得到制度化的有效保障,这样才能实现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发展,又有利于公平的社会。在这种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工,其正当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非法的利益侵犯都应当受到制止。而权利的保护特别体现在对其合法地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的保护上,尤其是表现在对其为争取自己合法利益而施加压力权利的保护上。

  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在宏观制度框架上将体现为一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这种合作主义宪政体制至少意味着这样几点:第一,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以及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的方式做出制度性安排。第二,在几个最主要的社会利益主体间建立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特别是在劳方和资方之间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谈判机制。第三,明确国家或政府在利益均衡机制中的恰当角色,即国家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的角色。第四,形成制度化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机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转型中两个主题之间的张力不断凸现出来,这两个主题就是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这一期间的许多社会事件都往往与这种张力有着或明或暗的关系。围绕着这样的一种张力,社会群体结构产生了深深的裂痕,知识界形成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尖锐对立,政府宏观政策进退失据。在这种情形之下,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思维来穿透那一系列的对立两极。我们在这里要提出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思路,用概括的话来说,在表面的层次上,这体现在如何建立一种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在更深的层次上,则体现在造就社会权利均衡的基础。而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是使我们可以走出这种困境的一种可能的宏观制度安排。






90年代以来:一个新的中国社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有的可以看作是80年代的延续,而另外的一些则意味着重要的转折。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我们正在进入社会转型的一个新阶段。20多年来,我们定位我们社会的有一个最基本的坐标,即“改革”。按照这样一个基本的坐标,我们将这之前的称为“改革前”,将之后的称为“改革以来”。这个定位当然是重要的,因为改革开启了中国社会的历史性巨变。然而,在这样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了,这就是,这样的定位方式导致了人们对“改革以来”这20多年中一些重要的转折缺乏应有的敏感。

  强调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社会转型的一个新阶段,强调关注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种种新变化,是想用一种鲜明的方式提请人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一个与80年代有着很大不同的新社会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这个新的社会不仅在重塑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新的框架,而且在向我们提出一系列新的挑战。但目前我们的思想理论界对这个正在到来的新社会似乎缺乏应有的敏感,在面对和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某些重要问题的时候,人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80年代形成的那些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

  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新的演变趋势,与三个背景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是:第一,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向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这种转型不仅意味着社会生活中一系列逻辑关系的改变,而且在这个转型中会面临种种阵痛。第二,改革进入利益格局形成的新阶段,与人们生活关系最密切、与人们利益最相关的那些改革是在这个时期进行的,其中的大部分是在这个时期基本完成的。

  人们与社会中那块最重要的资源的关系,是在这个时期改变的。而且90年代利益调整最终的结果是新的利益格局固化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第三,全球化的趋势以及中国更深地加入全球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力量在重组,新的游戏规则在出现,新的社会生活的逻辑在形成。许多变化是散射性地但又非常明显地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里,发生在普通老百姓的身边,只是由于人们(特别是有些学者)仍然使用的是一些缺乏敏感性的概念,因而经常对这些变化熟视无睹,或者将其看作是某些过程的“副产品"。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每年的GDP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7%以上。从理论上说,在这样的经济增长速度之下,人们感受到的应该是明显的繁荣。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感到的却并非如此。无论是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情况来看,还是从人们的日常生活来看,都是如此。在这个现象背后的,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新的逻辑的形成。如果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看,90年代和80年代相比大大不同了。在80年代,经济增长一般会带来社会状况的改善。但到了90年代,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导致社会状况的改善。这一点,在2000年表现得尤其具有象征性。2000年,是中国经济初步复苏的一年,经济增长的速度达到8%。

  但在这一年里,贫富状况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善,就业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各种社会问题的状况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如果再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逻辑正在出现,这种逻辑突出地表现为经济增长在现实层面上呈现出一种耐人寻味的悖论:即使经济有一个较为快速的增长,但社会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并不能从中受益;而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概括地说,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资源扩散的年代,而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则呈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资源扩散对社会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社会中的困难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群体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改善。

  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过于富裕的群体。可以说,在80年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局面。其次,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的气象和发展的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为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的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在乡镇企业的推动下,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

  再次,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资源的增加,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90年代以来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则对社会结构产生另一种方向的影响,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越拉越大。在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困难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困境,特别是表现在农村和小城镇。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过去十几年的时间中,农业已经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

  在这一段时间里,尽管国民经济以7%~8%的速度在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基本是停滞不前。在1997年后,尽管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还在以缓慢的速度上升,但实际上,就大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民来说,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再次,近些年来,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债累累。据报道,目前乡镇政府负债已达2000多亿元。许多人将中间群体的形成作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预期。但实际上,除了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还可以看到中等收入者群体的缓慢发展之外,在其他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则很难看到这个群体的踪影。

  事实上,由于总体性精英垄断了社会资源,因而,它侵犯了社会众多群体的利益。中等收入者群体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等收入者群体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体性资本垄断去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呈现出明显的分化趋向。在这个分化的社会中,一端是以拥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社会强势群体。近些年来,这些力量对各级政府制定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种影响是通过许多不同的形式进行的。在微观的层面上,这主要是通过“关系"和腐败的形式进行的。一个地区怎样规划,怎样发展?哪些项目要上,哪些项目不要上?这些事情现在已经越来越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而在宏观层面上,因为这些社会力量有经济实力,可以通过对舆论工具和学术活动提供支持和赞助的方式让传媒和学者为他们的利益说话。

  而在另一端的,则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困难群体。近些年来我国的困难群体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下面的几个原因:第一,在贫富差距扩大的背景下,这个群体的存在格外引人注目;第二,原来的困难群体主要在农村,而现在作为中心的城市本身就出现了一个城市贫困群体;第三,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在困难群体中,绝对贫困的现象开始出现,这意味着,在经济相对迅速增长的同时,有一些人的绝对生活状况在下降;第四,如果拨开平均数字造成的迷雾,人们可以发现,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这个困难群体的数量有所上升。结果,是一种我称之为“断裂社会”的现象的出现。这首先意味着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近些年来,我国失业下岗现象大量增加。对此人们有许多不同的解释。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的职业被创造出来。但如果我们看一下失业和下岗群体的状况,再看一下新创造出来的职业的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很多再就业的机会。

  对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在城乡之间。人们经常将改革前中国的城乡关系称为“二元结构”。当时的二元结构主要是由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造成的。但在这些制度的背后,我们却可以发现,由于当时是处于生活必需品时代,城市人所消费的主要是农村的产品,他们的收入主要用来购买农民的产品。尽管存在"剪刀差",尽管工农业产品的比价是不合理的,但我们从这里仍然可以看到一种城市对农村的依赖,以及城里人的大部分收入通过购买生活必需品而流入农村的过程。而到了耐用消费品时代,城里人生活需要的大部分不再与农民和农村有关系。他们日常生活的大部分依赖的是城市而不是农村。事实上,就是原来许多由农村提供的食品,现在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国际市场。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和农村之间一种新的形式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主要不是由人为的制度造成的,而是由市场造成的。但这同样是一种二元结构,甚至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断裂。

  其实,断裂的含义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根本上来说,这意味着多个时代的社会成分共存在一个社会之中。这样的社会管理起来往往要更为困难。一般地说,在特定发展阶段上,政府只能集中精力来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断裂社会中的政府和领导人,必须对来自不同群体的互相矛盾而又各有其正当性的要求,有一种明智的态度,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协调。概括地说,在这个新的转型阶段上,我们在面对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首先要客观地、恰如其分地分析和评估这种挑战的程度。缺乏对这些新的趋势和问题的敏感,会使我们犯历史性的错误。同时需要新的思维和政治智慧来平衡我们所面对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并用更有效的制度框架来构建社会的新的基础。








推动90年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三个背景因素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新的演变趋势,与三个重要的背景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在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基本处在生活必需品的时代,而在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开始逐步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这个转变是极为重要的。它不仅导致了经济增长模式和条件的根本性变化,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架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社会中的资源配置从扩散到重新积聚的趋势。这个趋势的发生,导致了不同社会力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位置的变化,也导致了不同的结盟和对立关系的出现。第三,全球化的趋势以及中国逐步融入全球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开始对中国社会社会力量的重组和社会生活框架的重构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谈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就不能不对这三个基本的背景性因素给予高度的关注。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我们可以注意到,在人们议论生计,议论日常生活中的开销的时候,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一种说法:“现在每个月吃饭用不了多少钱。”在这种日常生活的简单判断背后,实际上是我们这个社会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变迁——从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的时代到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的时代。这个转变体现在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在90年代之前,特别是在80年代之前,大多数人的工资,都是以几十元计。这几十元的工资,几乎有着非常固定的用途。多少钱用来购买凭粮票供应的粮食,多少钱用来购买凭布票供应的布料和衣服,多少钱用来购买同样是凭票供应的肉、油、蛋、鱼、火柴、麻酱等日用品,几乎都是固定的。

  购买完这些东西之后,每个月的收入也就所剩无几了。这当中除了商品短缺时期的供给制特征之外,是一种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消费时代的典型图景。在那样的时代,整个社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人们的收入,主要用来购买这些生活必需品。但在今天,我们正在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时代就是耐用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开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则退居次要的地位。直接反映这种变化的,是恩格尔系数的变化。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类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的变化大体可以表示生活必需品在人们的整个消费中所占比重的变化趋势。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是在“八五”末期下降到50%以下的,

  1999年继续下降到41.9%,2000年下降到40%。在2000年,恩格尔系数在农村居民中约为50%。恩格尔系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联合国粮农组织用恩格尔系数作为判定生活发展阶段的一般标准: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应当说,这个转型对于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变迁有着重大的影响。但这个对于这样一个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变化,几乎完全被我们的理论界所忽视了。也许有人会说,在生活必需品阶段,人们为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奔忙,而到了耐用消费品阶段,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已经大体不成问题,宽敞的住房、汽车、高档电器、各种服务,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

  还有什么要讨论的吗?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指出的一点是,一个社会从生活必需品阶段转向耐用消费品阶段,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会发生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就会酿成某种危机。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至今还会被人们不断提到。但对于这场历史上少见的经济大危机的原因所做出的种种解释,不断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挑战。近些年来有些学者开始认为,这次经济大萧条就是由西方世界由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的转型引起的。因此,我们绝不能对这个变化或转型给予丝毫的轻视。资源配置:从扩散到重新积聚。在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是集中在国家手中,然后由国家依据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来进行再分配。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极度“匮乏”。

  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会具有一种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改善。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同时也是由于国家提高粮食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城市中职工的收入由于工资和奖金的增加而提高了(有时甚至出现超分配的现象);同时,一些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分无法进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回城知识青年以及刑满释放的人员,在改革政策的鼓励下,发展个体经营,从而使得这部分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为最早的致富者。在当时的情况下,除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过于富裕的阶层。

  可以说,在80年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局面。其次,是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的气象和发展的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为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的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农村中不断增多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无法流入到城市中去,而只能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在农村内部积聚起来。尽管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利有弊,但客观的结果是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在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然后是在乡镇企业的推动之下,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再次,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基层政府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消极的执行者的角色,而成为一种积极的主体。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资源的增加,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在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中期之前,与财富扩散的趋势唯一不同的现象,是“官倒”的出现。而作为“官倒”的制度背景,则是价格的“双轨制”。在80年代中期,“官倒”现象曾导致一些拥有或接近政治与行政权力的人们成为中国最早的富裕者。但总体来说,人数极为有限,所获得的财富也相当有限,并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对于其中的有些人,人们称之为“万元户”。

  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有些人,正是靠着从事“官倒”活动中积累起来的财富,完成了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其中有的成为90年代有名的私营企业主。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与80年代走向截然相反的财富聚敛过程开始发生。这个过程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市场机制、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造成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尽管城乡之间壁垒森严,但通过税收、储蓄以及其他途径,大量农村中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社会;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政府获得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然后将这些收入集中投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间的重组和兼并,将越来越多的资金和技术、设备集中到数量越来越少的企业之中。所有这一切,都在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的资源配置的格局。这种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对中国社会正在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越拉越大。在改革初期的“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中,是在失败者出现之前造就了成功者。但在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

  也就是说,90年代是一个改革的失败者显现的年代。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一个数量不多的“富人”群体开始形成,福布斯评选出的2001年中国百位首富企业家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前10位首富,就拥有资产559亿元(当然,这里所说的拥有的资产不能完全等同于个人财富,但也可以大体看出财富占有的情况)。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无论在经济收入还是在社会地位上,都处于明显的优势位置,但在过去的10多年中,已经沦为城市社会的底层。一些开工不足企业的职工,和部分退休职工,也大体可以属于这个群体。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凋敝。这特别是表现在农村和小城镇。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很少能够看到年轻人。有的村庄已经成了“空壳村”。而且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破败失修。

  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过去十几年的时间中,农业已经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在这一段时间里,尽管国民经济以6%~8%的速度在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基本是停滞不前。在1997年后,尽管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还在以缓慢的速度上升,但实际上,就大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民来说,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再次,基层被掏空。近些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债累累。现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没有能力支付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同时,在村庄的层面上,一个村庄负债四五十万元屡见不鲜。第三个背景则是全球化的趋势以及中国逐步融入全球化的过程。有人认为,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对外开放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力。甚至有人将改革看作是对外开放的配套措施。这样的说法尽管不见得准确,但也可以说明对外开放在中国改革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90年代,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为加入世贸组织所做的各种前期准备。尽管中国实际加入世贸组织是在2001年,但为加入世贸组织所做的准备实际上早就开始了。特别是在90年代的最后几个年头,此项准备工作更是达到紧锣密鼓的程度。而2001年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更使中国社会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建立起与国际社会的接轨。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更深地融入全球化进程,将会对社会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近些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法制建设,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调整政府的职能与行为,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大程度进展。这些进展已经在开始对行政体制的改革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其中可以看到的是,第一,根据WTO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近些年来一直在努力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相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第二,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包括,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分化部分政府职能,转化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等。随着卷入全球化进程程度的加深,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原有的社会结构受到了明显的冲击。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加入世贸组织会在社会的层面产生如下一些重要影响:首先,是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全球化的过程意味着一些新的游戏规则的采用,而新的游戏规则,则会为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力量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同时,在这些新的空间和机会结构中成长出来的新的社会组织及职业群体也必然参与到利益分配过程,迫使原有的利益群体和利益分配格局进一步分化和重组。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目前已经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群体构成以及不同阶层的实际资源占有状况也会出现进一步变动。其次,新型社会组织将迅速成长壮大。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对外经贸活动的迅速拓展、外资的大规模进入以及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也会加快。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竞争的结果,必然带来经济组织与经济活动方式的创新,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一些经济职能将逐步分离出去,各种非政府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机构则会迅速成长。随着独立于政府的社会资源和新经济组织体系的扩张和利益群体以及社会阶层的进一步分化,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模式将会发生更为深刻的变革。

  在这一背景下,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协调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以及政府和公众之间关系的社会中间组织也会加快发育和成长,整个社会的组织形态将会发生更大变化,市民社会框架将逐步形成并走向成熟。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种社会问题也越来越与全球化的因素发生密切的关系。第一,失业问题有可能进一步严重。加入世贸组织将会对中国就业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在远期和近期会有很大差别。劳动问题专家认为,从远期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每年可望增加200万~300万个就业机会;但从近期看,将使城镇失业人员额外增加300万~400万人,失业率大约攀升两个百分点。第二,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加入世贸组织初期,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随着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贫富阶层分化已经相当明显。

  从城市居民内部的情况看,1999年由国家统计局等6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生活调查结果显示,20%的高收入户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户则仅占65%。不同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占总调查户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0%的金融资产,而最低20%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调查报告提供的结果,在农村,至1998年末,占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农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也高达55%,而占农村居民人口比重146%、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拥有的存款尚不足总额的3%。在高收入群体中,已经不乏私人财富逾千万元甚至亿万元者。与此同时,贫困阶层也明显分化出来。农村目前至少有3000万人口尚未解决温饱;在城镇,据1999年多部委完成的入户调查结果,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数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超过6%。第三,劳资矛盾会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群体间矛盾问题。

  劳资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可能集中于劳动者权益受损方面。如前所述,就业总量供大于求且结构不平衡,是中国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必须面对的问题。这意味着在相当多的领域近乎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状态。这就决定了在劳资双方的雇佣与谈判过程中,劳动力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就业完全取决于市场,包括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强度、职业稳定性以及其他人身权益在内的劳动者权益受损,就几乎无法避免。事实上,近些年来,类似问题在许多非公有制经济部门乃至部分国有经济组织中已经频繁出现,并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加入世贸组织初期若干年内,此类问题很可能进一步加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2002)。








理想、批判与分析: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



  今天讨论公共知识分子问题有一些独特的背景,这个背景我概括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叫做知识分子在哪里?在90年代,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几个名词几乎是消失了。其中一个名词就是知识分子。大家想一想,80年代的时候,知识分子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比如说改善知识分子生活条件,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等等。那时候它是人们经常讲的词。为什么讲这个词?因为那时候知识分子被认定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但在现在的社会生活当中,知识分子这个词汇确实用得比原来少得多。为什么?因为知识分子本身已经高度分化了,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体制外的知识分子,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和没有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甚至他们的内部还在更进一步的分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工人的概念。原来一说就是工人、工人阶级。在今天,工人的概念虽然没有消失,但是凡是用到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前面都加上了修饰词,国有企业工人、乡镇企业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笼统地讲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很少了。过去十年里面,我们社会分化是越来越细化,在这当中,知识分子本身的分化也是同样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讲到知识分子,讲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知识分子在哪里?

  第二个问题,知识分子在干什么?过去十年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实际要比80年代更为激化,但这个时期中国社会却是非常稳定的。国外学者觉得这是一个谜。在1998年我和两个朋友在《战略管理》上发表了很长的报告——《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那里面我们提到一个观点,关于精英的结盟问题。精英的结盟是过去十年社会基本走势非常重要的基本前提条件。这个结盟表现在什么方面?首先是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在稳定的话语下,就稳定和结盟形成了基本的共识。接着,就支持和发展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问题上,在地方的层面,在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之间,形成了带有个人纽带的结盟关系。90年代前中期在知识界中出现了新保守主义,可以看作是一部分知识精英对这个联盟的加入,而后来,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则通过另外一种途径加入到了这种联盟当中。这样又让我们从更现实的角度提出,知识分子在哪里,知识分子在干什么?第三个问题,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9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是一个新的社会。我们过去老是使用改革前、改革后、改革以来这样的概念,似乎改革以来我们是朝着一个共同的趋势在走。

  这样一种概念框架实际上会使得我们对中国社会一些极其重要的变化丧失敏感。90年代中期以来,我觉得一个新的社会正在形成,而且这个社会正在定型化,我用“断裂的社会"来概括这样一个新的社会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公共知识分子的需求是什么?我们今天在讨论公共知识分子问题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样三个背景。我考虑的是这种背景以及这种背景下提出的问题,至于答案我觉得可能做不了,但是我觉得有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如果说我们考虑到这样几个背景来看公共知识分子在今天所面临的责任究竟是什么?我觉得可以把它概括为两个字,就是一种“超越",或者是一种超越精神。对中国来说,这个问题会显得尤为迫切突出。我们都知道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文明"这个概念,就是说,大约在2000多年之前,世界上几个地方同时出现了伟大的哲人,同时形成几个不同的文明。这几个不同的文明最重要的差异是什么?如果我们用通俗的话来说,可以比喻成天和人的关系。按照这样的比喻可以说,印度文明是天和人离得最远的关系,中国是天和人离得最近的关系,西方的天人距离则介乎两者之间。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由于天人关系过近,超越精神一直缺乏。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觉得无论我们具体面对的问题是什么,知识分子一个最基本的责任是对社会现实的超越,或者说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立场。我想进一步把这样一个超越概括成三个概念,第一个就是理想,第二就是批判,第三是分析。在追求理想追求超越的时候,它的特点是什么?是能够运用好专业的知识,对这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同时用知识来接近所要追求的理想。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既不同于宗教中的神父,也不同于街头上的抗议者。








访谈录:探讨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



  —访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问:您关于断裂社会的观点在本报连续刊登后,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反响,现在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结集出版。请问,这个概念是在怎样的一种背景下提出的?孙:“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是我正在进行的一个研究项目中的核心概念。这个项目就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1993年,我和我在北京大学的四位同事撰写了《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对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进行分析的理论框架。这个报告于1994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1997年,我和我的两位朋友又撰写了《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的研究报告,对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重要趋势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这个报告发表在1998年的《战略与管理》上。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是与上述两个报告相衔接的第三个报告,“断裂社会”的概念就是在这第三个报告中提出来的。这第三个报告的核心思想是:90年代以来,一个与80年代有着很大不同的新的社会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并开始逐步定型化。为什么要明确地提出这个问题呢?主要有三点考虑。第一,明确我们现在的历史方位。20多年来,定位我们社会的基本框架是以“改革”为坐标,形成的“改革前”与“改革以来”的阶段分期。这个框架虽然必要,但也导致了对“改革以来”过程内部一些重要的转折甚至逆转的不敏感。第二,在明确历史方位的基础上面对这个新的社会的独特问题与挑战。这个新的社会不仅在形塑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新的框架,而且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这需要我们用新的思维来看待这些新的问题。第三,可以澄清我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目前思想理论界对这个正在到来的新的社会似乎缺乏应有的敏感,在面对和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某些重要问题的时候,人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80年代形成的那些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甚至一些激烈的思想争论,也往往是在那种旧的思想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如近些年来有关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间的分歧与争论,就包含着这方面的因素。但在我们开始集中关注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新的趋势的时候,我们发现,其中许多的特征可以甚至只能用断裂这个概念才能概括。这也是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学术思想界甚至学术思想界之外引起关注的原因。

  问:“断裂社会”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快两年的时间,而且最初的时候是以社会评论式的短文的方式与读者见面的,那么,从现在来看,应当如何从理论上来概括这个概念或理论呢?

  孙:确实,在社会科学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情形:一个概念如果被运用到太多的现象上,这个概念本身往往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因为,在这样的时候,这个概念特有的内涵也就丧失了。因此,在运用“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来分析社会现象的时候,这个问题是我们必须警惕的。我想,就目前而言,“断裂社会”这个概念主要包含了这样的几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在现实的意义上这当然首先是指明显的两极分化。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指出,中国90年代末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458。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近来的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001个点的速度在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

  更重要的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尽管我们知道两极分化在许多社会中都是存在的,而且我们把所有存在两极分化的社会都称为“断裂的社会”,但如果两极分化过于严重,这个社会就可能会发生断裂了。这里断裂的含义是由于严重的两极分化,人们几乎是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之中,而且这两个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封闭的。因而,在断裂的社会当中,以收入差距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两极分化会固化为一种社会结构。

  这样的社会结构有两个特点。其一,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我经常引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图海纳关于金字塔和马拉松的比喻。金字塔是一种社会的等级结构。在这种等级结构中,尽管人们的社会地位有高有低,但都是这个结构的一部分。

  比如你是擦鞋的、修脚的,社会地位可能很低,但却是这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金字塔结构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而现在的情形则是,犹如一场马拉松赛一样,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在了社会结构之外。现在我们社会中的失业下岗人员有一部分就属于这种状况。这部分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

  其二,社会阶层之间边界固定化,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在80年代,我国社会中阶层之间的流动是相当频繁的,但到了90年代中后期,许多路径的社会流动已经在明显减弱。比如一些研究表明,经商的门槛越来越高,白手起家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工人阶层成为相对凝固的社会群体等。第二,在地区之间,断裂社会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城乡之间的断裂既有社会结构的含义(因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也有区域之间的含义。在改革前,中国社会中就形成了一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当时的二元结构主要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造成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当时的制度安排将城乡人口和城乡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人为地分割为两个互相隔离的部分,形成人为的制度壁垒。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两部分居民两种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待遇,农村的资源大量被抽取到城市,以支撑城市中工业化过程。这种二元结构可以称之为“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

  到90年代中期之后,这种“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有所弱化,但与此同时,一种新的二元结构却在开始形成。一个基本的背景是,从90年代开始,我们逐步由生活必需品时代转型到耐用消费品时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假定一个城市家庭的每月收入是几千元的话,花费在主副食品上的,可能只有几百元。即使加上其他与农副产品有关的开销,也极其有限。而更多的、大宗的消费项目,与农村或农民几乎没有什么关系。这意味着,城里人用的越来越多的部分不再与农民和农村有关系。他们日常生活的大部分依赖的是城市而不是农村。事实上,就是原来许多由农村提供的食品,现在也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来自从国际市场的进口。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和农村之间过去一直存在的相互依存性失去了。在其他国家,由于这个过程会伴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转移,留在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还不至于造成严重的社会断裂。而在我国,在农村日益衰落的同时,大量的人口滞留在农村。

  这种情况下,在城市不断繁荣的同时,农村的情形则不断恶化,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断裂。第三,社会的断裂会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这从文学发展的脉络中就可以看得出来。以西方社会为例。在科学技术很不发达,物质生活很匮乏的时代,人们同样有着种种美好的生活愿望,但却缺少实现这些愿望的物质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更多的是将这些愿望诉诸想象,于是就有了文学上的浪漫主义,后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大量增加,人们的物质生活也随之改善。与此同时,人们也看到财富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是极不平等的。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有了巴尔扎克,有了《悲惨世界》,有了批判现实主义。再到后来,由于物质财富的进一步丰富,即使是社会中的贫困者,也大体上可以衣食无忧了,但另外的一个问题出现了,这就是精神的需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却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这样,就又有了后现代艺术的产生,有了黑色幽默,有了《等待戈多》。如果用同样的思路来观察一下中国社会,我们就会发现一种令人惊异的差异。在这样一个断裂的社会中,在社会的不同部分当中,几乎是完全不同时代的东西,共存在这个社会里。从存在主义、尼采热、后现代,到消费主义、市民文化、港台电视剧,再到农民的地方性的自娱自乐和“封建迷信”。

  而在这样的一种文化混杂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

  在社会中处于边缘的群体,比如农民,他们观看的电视节目和城里人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那些电视剧的内容,与他们几乎完全不相干,甚至也不属于他们的时代。问:断裂社会是给了我们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种种矛盾的一个概念工具。您对进一步推进这个研究有什么打算?孙:社会断裂确实是我们社会生活中许多症结之所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对这个断裂社会的认识还是很有限的。因此,我们会在今后更努力地来推进这一方面的研究。在理论方面,还需要对这个概念做进一步的探索。实际上,断裂社会的问题涉及的是社会学中一个很传统的甚至多少有些过时的理论,即社会整合理论。社会整合的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提出来的。它是指社会体系内各部门的和谐关系,后来也有人将这一概念用来研究各种社会群体内或群体之间的实际关系。因此,发展断裂社会的概念,还需要广泛借鉴已有的许多理论,包括社会排斥理论、二元结构理论、中心与边缘理论,等等。在实践的层面上,需要进一步来探讨断裂社会的逻辑。在研究中我们发现,断裂社会的逻辑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是广泛发挥作用的。这对于我们认识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现象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贵报我也曾写过农村医疗方面的短文。

  农村医疗的问题当然可以从许多方面来看,但我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发现,现在我国农村医疗的困境与断裂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简单地说,我国目前城乡之间收入的差距实际上是6倍,但医疗市场却是统一的,医药和医疗的价格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订的,其结果就是,实际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1/6的农村居民要按照以城市为标准形成的价格支付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看起来可行的解决农村医疗问题的措施在实践上就是行不通的。再比如,大学扩招与大学生失业的问题。我也曾在贵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概括地说,即使扩招会加剧大学生失业,我也主张扩招。因为与其让这些人在初中、高中后就失业还不如让他们念完大学再失业。但文章写完后,我就发现有一个问题,对于农村和城市中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这样的说法太简单化了。因为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供孩子读大学意味着一笔很大的投入。如果是这样家庭的孩子读完大学就失业怎么办?所以,这个断裂的社会使得我们面对的问题异常复杂化了。

  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大量存在的。最后要探讨的问题是断裂社会的再生产机制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不断形成了一种断裂的社会,而且形成了一种断裂社会的再生产机制。这个机制在不断维持和强化这个断裂的社会。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认识还是很不够的。






第二章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贫富悬殊与权利失衡



  最近的一篇有关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调查报告,详尽地分析了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运行情况,同时也给我们分析贫富悬殊是如何形成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北京的出租车行业(可能全国许多其他城市的情况也大同小异)是一个被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笔者本人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也听到出租车司机无数次的抱怨。按照这些出租车司机的说法,他们每个月的营业额大约在9000元左右,即每天大约300元。但这营业额的一半左右,要作为“份钱”交给出租汽车公司(据上述报告,份钱最多的达到5000多元)。除此之外,这9000元中,还要包括下列支出:燃油费1800元左右,修理费约400元,车上用餐费300元(每日10元),应付罚款等其他开支每月100元,每年的出租汽车车辆、计价器年检费等费用合计每月平摊30元,个人收入调节税每月60元。扣除上述开销后,出租司机的实际收入大约为每月1800元(这个收入水平也为一项全市的调查所证明)。

  如果发生生病、严重违章以及其他事故等情况,可能连1800元的收入也无法保障。而且,这表面看起来还可以的收入,是以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有关调查表明,出租车司机平均工作时间都在每天13小时以上,就是说,如果按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时间里将份钱和其他必不可少的开销挣出来就算不错了)和节假日不休息为代价的。即使是以1800元计,我们也可以看出,它只相当于上缴给公司的不到1/2,甚至只有1/3稍强。那么这种收入格局是如何形成的?在过去,昂贵的购车款是由公司支付的。在那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每月向其交纳一笔可观的“份钱”作为租车款,还情有可原。

  但近些年来情况已经明显不同了。首先是车价大大下降了。正如有的司机所形容的:现在的夏利10万元可以买3个。二是现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已经用风险抵押金等名目,基本将购车款转嫁到司机的头上。就是说,一个司机要租用公司的出租车,要向公司交纳3万~5万元甚至更高的风险抵押金(达到甚至超出夏利车的车价),许多跑“双班"(一个车由两个司机跑)的出租司机开一辆旧夏利给公司交的风险抵押金高达8万元。尽管从理论上说,在合同期满后风险抵押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正如上面的报告所披露的:许多人离开公司的时候,风险抵押金已经被公司连扣带罚所剩无几。这意味着,至少从逻辑上来说,购车款基本是由司机垫付的(司机普遍将这称为自己的投资)。正因为如此,有人说,现在的出租车公司实际是空手套白狼。但从最后收入的分配上来看,同时付出购车款和劳动的司机只能得到收入的1/3,而出租车公司则得到2/3(当然这当中也包括一些由公司承担的费用和成本,故不能完全看作纯收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收入分配的格局?许多人将其归之为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以及大量想做出租司机的人的存在。

  这当然是没错的。但问题是在于,只要是在这种垄断行业中,只要是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这种极端不公正的收入分配就是天经地义的吗?实际上,这当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劳资双方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高度失衡的。正如有关的调查所表明的,在签订有关的合同时,作为劳方的司机处于完全的被动地位,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事实上,为了保护劳方的利益,我国从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对企业内和行业内的集体协商制度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且特别突出了工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但在出租车行业中,似乎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这样就使得一盘散沙的司机缺少用集体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可以说,正是这种权利的失衡,造就了一种高度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出租车行业的案例,对于我们思考整个社会的贫富悬殊现象是非常有启发的。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大体都是这个结论。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35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按照世界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 以下为最佳的(Best)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Normal),超过04 就算进入警戒状态(Warn),达到06 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Danger)。

  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001个点的速度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 2000年为0458, 2001年为0459, 2002年为0460。这说明尽管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一项研究预测表明,未来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将面临新一轮的增长期,但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已经不可避免。正如世界银行的报告所指出的,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那么,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层因素是什么?对于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人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讨论,比如,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等等。但问题在于,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贫富分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







贫困、不平等与社会权利



  贫困和不平等的问题,是当今世界上最令人瞩目的问题之一。但贫困和不平等的现象从何而来?过去,人们更多地将这些现象看作是一个经济问题。而近些年来,一些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贫困和不平等问题与人们在拥有社会权利上的差异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更有社会学家列举了与贫困、不平等相联系的12项社会权利,包括社会公正和适当的资源分配权、工作权、医疗权、财产权、住房权、晋升权、迁徙权、名誉权、教育权、娱乐权、被赡养权以及平等的性别权等12大类。

  在“非典”流行期间,原来可能已经不怎么为人注意的社会权利问题,再一次以最鲜明的方式体现了出来——在社会由突发的疫情而陷入一场危机的时候,谁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谁不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明白无误地凸现出来了。

  在北京,行政机关和国有的事业单位,有许多都不正常上班了,对于这些单位的干部职工而言,许多人等于是休了一个长假。这时,不但薪水是照发的,而且消毒液、口罩等也是免费发放的。在有钱的机关单位,一个工作人员得到的免费防“非典”用品,一家人都用不完。甚至有的单位可以为某些级别以上的干部注射一两千元的预防药物。而在其他体制的企业或单位中,人们享受的福利就会少得多。有的也放假了,但工资也减少或不发了,甚至还有的职工因公司业务不景气而被裁减了。但尽管如此,只要是城市居民,仍然有权利享受由街道和居委会提供的免费消毒服务。如果不幸因周围的人感染或疑似“非典”而被隔离观察的话,日常生活也自会有居委会照顾,包括生活用品的购买。与平时不同的是,农民工在这次享受了特殊的关照,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地方,他们不但享受到了免费的消毒措施,而且居住条件也得到了一些有限的改善。

  而农民,则更多的是自己照顾自己了。应当说,从社会权利的观点出发,分析和认识目前中国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在当今的中国,所谓社会权利更直接地表现为一种体制性权利。人们在研究我国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的时候发现,我国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具有很强的群体性。这种群体性,一般是与我们过去所说的体制因素联系在一起的,而体制因素的背后则是有关社会权利的不同安排。比如,在我们的社会中经常有“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说法。其实,这样的说法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什么叫“体制外”?“体制外”也是一种体制,不过是另一种体制,一种与过去占支配地位的体制不同的体制。

  但这个不合逻辑的说法,却点出了由不同体制所折射出的社会权利的不平等。“非典”不过是一个特例。而在我们常规性的日常生活中,这种体制性权利不平等则是构造巨大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机制。首先,体制性权利造成的社会不平等首先存在于城乡之间。多少年来形成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壁垒,将一个有机的社会人为地分裂为两个生活的世界,同时也就将全体国民分为体制权利非常不同的两种国民。中国的城乡差别在世界上也名列前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体制性权利的不平等。

  巨大的收入差距以及对于城乡之间社会流动的严格限制就不去说了,就以人们经常讨论的农民负担而言(这一般被看作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就是与体制性权利的不平等联系在一起的。农民的沉重负担是哪里来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要承担由体制性权利不平等而造成的额外负担。比如,城市中的教育是由国家来办的,而农村的教育则大部分是由农民自己来负担的。每年国家3000多亿的教育经费,绝大部分是用在城市,而农民每年自己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几百亿元。

  城市的公路等公共设施是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来建设的,而农村的道路则是由农民自己来修建的。城市居民享有程度和范围不同的社会保障,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各类社会保障花费上千亿元之多,而农村的居民很少能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其次,体制性权利造成的社会不平等也存在于城市中的定居者和流动者之间。有关城市对于外来打工者的歧视,以及对于他们就业机会的限制等问题,人们已经有了许多的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如下两点:第一,尽管这些外来工在这里就业和创造财富(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者甚至也是纳税人),但城市中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是与他们无缘的。第二,由于缺少公共权力对他们维护自己权益行为的支持,他们要比其他劳动者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据调查,在这些打工者比较集中的乡村工业和私有、外资企业中,很少有工会组织。他们往往是一盘散沙,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无从谈起。对于他们来说,最迫切的是获得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新修改的《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但尽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却遇到种种问题。2002年,一些媒体报道浙江省瑞安出现了一个叫做“瑞安市外来工协会”的外来工自治组织。

  这个协会在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及处理纠纷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甚至一些本地企业主也说,他们其实并不愿在劳资纠纷上纠缠,只是一直以来没有一个让外来工和资方都信任的中介出面调停。当地派出所也表示,许多矛盾纠纷都通过协会协调解决了。本来,外来工在与本地资方对话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协会的出现,使得外来劳工有了与本地资方进行平等协商和谈判的机会。但这个消息见诸报端之后,马上有地方有关部门出来声明这是违法的。体制性权利造成的社会不平等还存在于城市中的不同体制之间。在城市居民内部,“非正规就业”人员与“正规就业人员”的体制性权利也是明显不同的。这特别表现在社会保障上。有学者估计,在未来的10~15年中非正规就业会接近城镇就业总数的50%,如果加上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那么非正规就业人员将占全部企业雇员的80%以上。尽管非正规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但这种非正规就业也往往是以牺牲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权利为代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权利,就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讨论社会公平问题的时候,人们常常说,公平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而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状况,无疑是促成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重要前提。








权利缺位与非制度化生存



  一次与几位商界的朋友聊天,说到如果遇到被政府部门处罚之类的事情(不管自己是否有过错)如何解决。回答几乎是不约而同的:首先是在脑子中过一下政府有关部门中有没有熟人或“关系”;如果没有,就要尽力搜寻朋友、下属以及他们的亲属中有没有上述的熟人或“关系”;找到了这样的熟人或“关系”,如果遇到的不是什么大事情,当然是请吃饭、送礼物,以求通融;如果遇到的是较大的问题,就需要“塞钱”或其他的交易了。

  一般的情况下,应当是“圆满”的结局,对企业的处罚规避掉了,企业节省了一笔开支,有关的人员得到了好处。甚至在这个过程中会结识新的朋友、缔结新的“关系”,从而为今后的“故伎重施”做好准备。上述状况,在中国企业界中恐怕不是个别的现象。诸如此类的现象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状态。我们可以将这种生存状态称为“非制度化生存”。所谓非制度化生存是指,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而结果,则取决于每一次具体博弈的特定结果。就企业而言,从理论上说,这种非制度化生存可以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情境之中。一种我们可以称其为“避害型非制度化生存”。

  前面所讲的例子就是典型的“避害型非制度化生存”。企业在这样的行动中,是为了规避掉对自己的惩罚。另外一种我们则可以称之为“趋利型非制度化生存”。也就是说,是通过某种非制度化的手段来获得利益。这在90年代初以来的“圈地”运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最近有业内专家估计,80年代末以来,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达100亿元以上,“比走私造成的损失还要大”。据国土资源部初步统计,1999~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即达122亿平方米。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3433人,刑事处罚的363人。可以说,这些国有资产中的绝大部分,就是在某些企业或个人的“趋利型非制度化生存”中流失的。但在现实中,这两种非制度化生存往往是区别不开的。

  比如,一个民营企业要在银行贷一笔款。假设从项目本身来说,这个贷款风险很小,银行是应该贷给他的。但在现实中,要真正贷到这笔款,有时候又需要向银行的有关人员行贿。在这种情况下,行贿的行为是趋利还是避害?从本应该按正常程序就应该得到贷款的角度说,这是一种避害,即避开了应得到贷款而得不到的害。但相对那些应该得到贷款的企业和项目却得不到贷款而言,这又具有趋利的含义。其实,非制度化生存环境的魔力也就在这里。正如我们在一开始的例子中可以看到的,这时候是否可能都不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是能找到谁来疏通和解决问题。从逻辑上来说,趋利与避害越是交织在一起,它的威力也就越大。

  企业非制度化生存与我们几次讨论过的权利缺位问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护,官员权力的滥用几乎就是必然的。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来说,得到社会某种程度的保护,是为获得安全感所必需的。在社会生活制度化程度高的社会中,这种保护是来自于制度。而在制度化程度低的社会中,这种保护则是来自社会中某些能够提供这种保护的群体或个人。一般地说,在现代社会中,有能力提供这种保护的,一是掌握权力的官员,二是黑社会。在一个社会权利严重缺位的社会里,无论由谁来提供保护,都必然会导致庇护主义关系的盛行。

  我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在目前的转型时期,行政权力在某些方面弱化了,但在另一些方面却强化了,特别是权钱关系要更为密切了。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在一些地方,在缺乏对企业活动制度化保障的情况下,开始形成由官员与企业主个人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近些年来有许多调查表明,在民营企业家所结交的朋友中,政府官员均占第一位。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看出这种庇护主义的普遍性。而在这种庇护主义关系中,实质的内容则是腐败性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成员的权利越是缺位,社会生活的制度化程度也就越低;而社会生活制度化的程度越低,对于建立庇护主义关系的需求就越强烈,腐败性交易的机会也就越多。近些年来以庇护主义关系为基础形成的腐败性交换无疑是以瓜分国有资产为目标的。

  那么,随着瓜分国有资产过程的大体结束,庇护主义关系的模式是否会终结?可以说,瓜分国有资产并不是形成庇护主义的唯一原因,庇护主义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权利的缺位。只要权利缺位的现象存在,庇护主义就是不可避免的。最近一位商界的朋友问我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大部分要开发的土地已经基本被瓜分完了,剩下的也已经在开始实行比较规范的招标拍卖,而瓜分国有资产也已经基本完毕。这时候,企业家能够从政府官员那里得到的好处已经越来越少了。他问我这个时候私营企业家的独立性是否可能会增强。我的看法是,如果可以将非制度化生存分为“趋利型非制度化生存”和“避害型非制度化生存”两种类型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以“趋利”为取向的庇护主义关系可能会走向衰落,而以“避害”为取向的庇护主义关系却仍然可以存在,甚至有可能发展起来。因为提供好处和不提供害处,都会造就对“保护”的需求。事实上,非制度化生存不仅仅存在于民营企业当中,而且也存在于一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只不过由于其太日常生活化,往往不被人们所注意,只有到某些“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才会意识到这种现象的存在。最近发生在南京的拆迁户自焚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实际上,由于拆迁导致的群体性或个体性抗拒事件,已经在我们的社会中屡屡发生。对此,有人将其称为“野蛮拆迁”。实际上,还不仅仅是拆迁的方式野蛮不野蛮的问题。

  最关键的问题是,拆迁对象的权利如何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从已经发生的拆迁纠纷来看,首先是拆迁对象很难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是什么,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其次,是在遭遇到问题的时候,缺少制度化的解决机制,缺少可以遵循的程序和规则。目前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似乎就是上访,而上访的渠道却往往并不畅通。这是拆迁纠纷发生的更基本的制度背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解决权利缺位的问题,对社会成员的权利提供有效的制度化保护,是我们重建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








权利均衡:低水平与高水平



  在当今社会中,社会分化的加剧是一个相当普遍的趋势。这种社会分化加剧的趋势,往往最后凝结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富人和穷人的关系问题。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是人类自古就有的理想。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问题显然比理想要复杂得多。这个问题对于当下中国的现实含义是:在过去20多年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分化在明显加剧,贫富悬殊不断扩大。一方面,是由农村和城市中的贫困人群所组成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则是由富人所组成的强势群体。

  而且,由于市场转型本身的不规范,财富积累过程明显地带有不公平甚至不道德的因素。有人将其称之为财富的“原罪”。而社会对这种财富积累过程的不满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由于新的产权关系的出现,改革前不曾存在的劳资关系出现了。因此,如何处理穷人与富人、资方和劳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是我们这个社会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在《贫富悬殊与权利失衡》一文中我已经说明,在贫富悬殊日益加剧的背后,是不同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不同。指出这一点的目的在于,在关注贫富悬殊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够仅仅将目光集中在分配制度上(尽管这是很重要的),而是必须将其背后的社会权利问题纳入关注的视野,因为在分配制度背后的恰恰是社会权利的分布。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的。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通过社会权利关系的调整来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西方社会也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期,社会公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这种改善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是在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中,逐步形成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利均衡,并最终形成了雇主组织、劳工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主义制度框架。可以说,没有这样一种大体保持权利均衡的制度框架,今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很难建立起来的。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框架以及所保障的权利均衡,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我们都知道,在最近的几十年中,西方社会中罢工之类的工人运动已经越来越少,原因之一就是这套权利均衡机制在起作用。说到权利均衡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必须区分权利的低水平均衡与高水平均衡。所谓低水平均衡是指,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改革前我国是一个纯粹公有制的、平均主义的社会,社会分化的程度也很低。在那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对不同群体之间权利均衡的迫切需求。而社会分化的程度加大,富人与穷人的并存,以及劳资关系的形成,都是最近这20多年才出现的新现象。如何规范和容纳这些现象,需要一段时间来建立一套新的制度安排。而在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在权利的低水平均衡下,会造成种种的社会问题。首先,缺乏制度化保护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必然造成事实上的不均衡。因为在缺乏制度化权利保护的情况下,强势社会群体和弱势社会群体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实际能力上是不对等的。在几乎完全依靠实力角逐的时候,强势群体可以利用种种非制度化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而弱势群体却缺乏这种能力。在最近为社会广为关注的一些社会现象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个逻辑的存在。比如,近些年来,围绕土地征用问题发生的纠纷和群体事件不断发生。2004年年初,中央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对各地以各种名目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对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规违法交易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这类现象中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以国家建设用地为名,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据报道,在浙江的一些地方,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征用的土地每亩地补偿费只有500~600元。而这些廉价征用来的土地,到了开发商手里,马上价值倍增。再比如,打工者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出现人们所说的“生死合同”。如在某金矿与工人签订的《坑道施工安全合同》中就规定:“乙方(民工)施工期间必须保障个人安全,如发生伤亡、致残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及火灾、人为事故;在甲方施工工地发生疾病,因其他引起的非正常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 在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大过于求的情况下,如果仅仅靠市场中的力量博弈,打工者权益的被侵害,几乎就是必然的事情。在权利的低水平均衡中,还会形成这样的一种逻辑:由于低水平均衡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均衡,于是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满情绪增加。为了缓和不满情绪,就会拿出几个富人来“杀富安贫”。在这样的时候,由于同时也缺少对富人财产和权利的制度化保护,就会在富人中造成一种普遍的不安甚至恐慌,结果又势必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的影响。最近一段时间,有这样两种呼声。一种是呼吁保护富人的财产和权利。另一种则认为,真正需要保护的是弱势群体的财产和权利。其实,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的财产和权利都应当得到制度化的保障。这样才能实现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发展,又有利于公平的社会。








失衡的劳资关系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民营化和市场化的进程,资方和劳方这一对在私有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必然存在的关系,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开始出现。与此同时,在整个社会中,以强势群体为一方、弱势群体为另一方的社会结构也在开始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强弱力量不对等的关系中实现保持一种利益的大体均衡,从而保持基本的社会公平,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让我们首先从劳资关系入手来对这个问题做一个初步的分析。劳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强弱不对等的关系。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资方处于强势位置而劳方处于弱势位置,是一种普遍现象。而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一种强弱不对等的关系,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更为失衡和突出。因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种种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很难看到对弱势的劳方权益的侵害。在许多三资和私营企业中,工人劳动超强度、超负荷、超体能、超工时的所谓“四超”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工人疲劳过度而导致的伤亡事故不时发生。在许多这样的企业中,这些往往来自外地的工人每天工作至少12个小时,每周至少6天。

  而工资只有区区的几百元。在有的企业中,工人如果不加班加点,其收入只能维持生存。而能够积存起来的收入只有靠加班的报酬。在一些企业和行业中,资方与劳方签订不合法的“生死合同”。 在一个以生产农药为主的化工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否则,造成中毒或死亡事故概由自己负责;未经许可自行延长劳动时间所造成的中毒等后果自行负责…… ”在一些行业中,利益分配明显失衡。如出租车行业,以北京市的情况为例,每个司机每个月的营业额大约在9000元左右。但其中的一半左右,要作为“份钱”交给出租汽车公司。在支付了燃油费、修理费、车上用餐费、应付罚款等其他开支后,出租司机的实际收入大约为每月1800元。如果发生生病、严重违章以及其他事故等情况,可能连1800元的收入也无法保障。而且,这表面看起来还可以的收入,是以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休息为代价的。诸如此类的现象在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是相当普遍存在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所具有的真正含义。问题是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有人用这样的一种理由来解释上述现象的存在:由于在我国劳动力几乎是无限供给的,因而劳方在市场中很难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换句话来说,就是这个条件,就是这个报酬,你干不干吧,你不干有人干。

  应当说,这种解释说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几乎是无限供给的情况下,劳方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确实是非常不利的。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中那种极不合理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就是与这个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公司的口头禅就是:“你不干有人干”。其他资方侵犯劳方权益的现象也大体离不开这个背景。但问题在于,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下,这种对弱势一方权益的侵犯就是天经地义的吗?在“你不干有人干”的逻辑可以成立的时候,侵犯弱者权益的行为就是无可奈何的吗?上述解释中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把劳资关系(或者更广义的强弱关系)孤立地加以对待。如果将劳资关系孤立起来加以看待,确实,处于弱势的一方无论如何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资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一样,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镶嵌于更广大的社会背景以及其他种种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个更广大的社会背景和其他种种的社会关系,可以对嵌入于其中的劳资关系产生种种的制约作用,从而使得劳资双方的强弱关系能够有所改变。劳资关系是这样,在其他强弱关系中也是如此。近些年来,西方流行着一个新的概念:empowerment。有人翻译成培力,有人翻译成赋权,也有人翻译成增权。由于power这个词既有权力的含义又有力量的含义,因此,empowerment很难翻译成中文,其含义中既有增强力量也有增强其权力的含义。考虑到这个概念在使用中的多重含义,我们在这里将其翻译成“培力”。培力是与无力(powerlessment)相对应的。而“无力”(既有力量不足也有缺乏权力的含义)是弱势群体的典型特征。

  这种特征突出地表现在由于缺乏社会影响力的资源而在社会生活和相应的关系结构中无法有效地发挥社会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它表明了弱势群体的无助状态,甚至会由此导致一种社会心理上的无助感。而培力则可以看作是改变弱势群体“无力”状态的一种努力。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所谓培力就是个人、组织和社区获得对事务的控制机制的过程。换言之,就是通过改变强弱关系(如这里讨论的劳资关系)镶嵌于其中的背景因素和背景关系,来达到增强弱者的力量和权力的目标,从而改变不同群体力量强弱过于悬殊的状况。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弱势群体的“培力”直接涉及如下几个因素。一是国家与法律的作用。无论是劳资关系也好,还是其他的强弱关系也好,都是镶嵌于国家的法律框架和治理结构之中的。

  因此,法律和政府的作用,会直接影响到特定关系中各方的强弱对比。在最近的几年中,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普遍存在着,并由此导致程度不同的社会冲突。如果仅从劳资双方的关系来看,民工是明显的弱者。

  一年下来,拿不到工资似乎也没有什么办法。但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可以对这一现象中所体现的强弱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如上海和北京最近分别出台有关政策,上海将取消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的建筑资格,北京则将驱逐拖欠民工工资的公司。这些相关的政策,不仅可以直接促进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事务中,弱势一方的力量因政府的政策而得到了增强。二是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个人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劳动者的集体组织,特别是工会,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该法令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要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该法令还明确规定,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需由职工民主推举且半数以上同意的代表。这样,工资就不再是简单由资方来决定,而是要由劳资双方来协商。在上述出租车行业的工资确定上,如果能够发挥工会的作用,情况无疑会得到有效的改善。三是社会舆论。在2003年,有几件事情都因社会舆论的介入而使结果得到了改变。如城市中强迫拆迁的问题、孙志刚案件、刘涌案的重审等。而在2003年底2004年初,哈尔滨宝马撞人事件受到全国关注。在上述事件中,有关各方力量的强弱都是很悬殊的。而社会舆论的介入,则至少使弱者权益的伸张有了可能。








分化的社会与宪政的实施



  从比较现实的层面来说,宪政问题的提出,是不断分化的社会结构提出的必然要求。当然,我同意说,不能仅仅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因为在宪政中体现了一些远远超出现实利益考量的人类价值因素。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来自现实利益格局的推动,可能是宪政实施的更现实的、更重要的动力。大体上可以说,改革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分化程度比较低的总体性社会。

  尽管在那个时候也存在城乡差别,工人和干部之间的身份差别,甚至同样是工人也有国营与集体的社会身份之分。但总的来说,那个时候社会分化的程度是比较低的。而且,在当时的再分配体制中,各个群体都是直接与作为再分配机构的国家发生联系,互相之间的利益关系反倒不明显,产生利益冲突的机会也就比较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上发生的一个最基本的变化,就是社会结构的分化。这首先表现在财富的占有和收入的差距上。仅以金融资产来说,全国个人拥有的金融资产已经达到十几万亿,其中,占人口总数30%左右的城市居民拥有这些金融资产的近80%,而这当中的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

  也就是说,占全国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以上的的金融资产。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按照可比口径测算,农村内部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上升到1999年的0.36,21年间上升了71%,即15个百分点;城镇内部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5年的0.295,17年间上升了84%,即13.5个百分点。全国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79年的033上升到1995年的0.445和2000年的0458,21年间上升了39%,即12.8个百分点。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贫富悬殊的社会。再从社会分层结构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研究表明,如果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可以将当前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划分为十个社会阶层和五种社会地位等级。这十个社会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

  但如果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即使是在上述阶层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相当大的差别。比如,在原来的工人当中,一些成了所谓失业工人、下岗工人,没有失业下岗的,也分化为国有企业的工人、集体企业的工人、私营或合资企业的工人等。就是国有企业工人内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经济效益不好企业的工人之间在收入甚至福利待遇上可能有天壤之别。有的国有企业开工不足,工人放长假拿部分工资,与其他工人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而且,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利益不仅在分化,甚至由于竞争而形成对立和冲突。比如,在相当一些城市都存在小公共汽车与大公共汽车互相争抢客源,甚至双方的司售人员大打出手的现象。如果仅仅就职业和社会身份来说,无论是大公共汽车的司售人员还是小公共汽车的司售人员,都是工人的一部分,但上述现象表明他们的利益有时却处于冲突之中。分化的社会意味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有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从更现实的角度来说,目前这种冲突会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劳资矛盾甚至冲突。

  近些年来,劳资之间的争议、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工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地强调改善投资环境,对资方侵害工人权益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导致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抗议行为,个别的甚至酿成暴力刑事案件。另外的一种冲突发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政府是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而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往往都是与人们利害相关的。我们不可能想象,一项政府的政策对各个群体的利益都具有同样的含义。一项政策对这部分人比较有利,对另一部分人比较不利,是很正常的事情。就以我们的许多改革措施来说,也往往都具有这样的利益结果。如住房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都会产生这样的利益结果。看待这些冲突的时候,首先的一个前提是,这些利益本身往往都是正当的;人们利用各种方式来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也都是正当的。

  这样,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就将会成为一个常规性的现象。在我们过去的观念中,对利益冲突有几个明显的认识上的误区。第一,不承认利益冲突的合法性,甚至对利益冲突做一种负面的道德评判,以为利益冲突是一种自私的表现。第二,往往过多地从政治角度来理解利益冲突。一说到利益冲突,就很容易与反对政府甚至社会动乱联系起来。结果往往是忽视了建立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种种制度安排。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如何形成一种对不断分化的利益进行协调的机制和制度安排。我们通常说,国家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的,这是不错的。但问题是,代表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我理解,代表的真正含义是协调。我们原来有一个误解,就是以为只要政府真心地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自己对利益的表达就是不必要的。但事实上,没有利益表达机制,要实现利益的协调是不可能的。一个企业长期拖欠工人的工资,一个企业发生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情,如果没有被侵害者的利益表达机制,此类的事情就可能会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利益的表达机制,应当是宪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经常说,宪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对于这些权利人们过去较多理解的是对人的生命的保护,对财产的保护。其实,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权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利。因此,宪政的一个重要制度含义就是在公民表达自己利益权利的基础上,来构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宪政对于合法利益表达的意义在于,它要提供正常利益表达机制所必需的那些原则和制度安排。因为用正常的方式来表达正当的利益,不是一句空话,是必须由种种的制度化机制才能实现的,比如有关言论自由的安排、有关集体协商制度的安排、有关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的安排等。应当说,近些年来我国在推进这些制度安排建设上,已经有了一些重要的进展,如工资的集体谈判制度等。但就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分化社会中利益表达要求的相对完善的机制和安排而言,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章 不平等的动力与机制

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的几个新特征



  自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扩大就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但从90年代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了解这些新的特征,是我们采取措施从而有效遏制贫富差距扩大的前提。

  1贫富差距扩大的程度加大、而且在继续恶化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1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大体都是这个结论。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

  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35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按照世界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 以下为最佳的(Best)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Normal),但超过04 就算进入警戒状态(Warn),达到06 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Danger)。

  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 2000年为0458, 2001年为0459, 2002年为0460。这说明尽管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一项研究预测表明,未来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将面临新一轮的增长期,但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已经不可避免。因为一方面中国“入世”之后,外资、外企与内资、内企的人才争夺战会愈加激烈,高素质人才的收入会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向城市,加上城镇失业率的上升,致使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收入水平难以提高。1

  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仅表现在收入上,同时也反映在财富的占有上。我在有关的文章中曾经指出过,在80年代,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呈现出一种扩散的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在80年代初期的一段时间里,改革曾带来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但在进入90年代之后,社会资源配置反转过来,呈一种重新积聚的趋势。其结果是,社会中的各种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地区、少数群体甚至少数人的手中。2 根据樊纲教授提供的数字,截至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共有38万亿元。在这当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在金融资产中,包括手持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政府、企业、住户拥有金融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6%、317%、497%。也就是说,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垄断所有重要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由私人拥有了。但这种财富的拥有是相当不均衡的。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也就是说,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的金融资产。1其他的一些调查也证明了这种财富拥有格局的存在。不过,另外一些调查表明,财富的集中程度要更高。比如,一项在1999年进行的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表明,不足5%的富人占有当时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6万亿元的一半,即3万亿元人民币。

  2贫富差距的扩大出现失控的趋势

  在最近的几年中,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以遏制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发展。但从效果上来说,预期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可以说,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趋势已经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关键是与收入和国民财富分配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

  第一,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2002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元大关。我们可以看一看这10万亿元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分配的。第一块是城镇居民在这一年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34%。应当说这是一个比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且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37万亿元。第二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元。这两块加在一起,为57万亿元,占全年GDP的57%。除了这两块之外,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企业的利润及扩大再生产资金。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在这四块中,第一块比重是最大的,而同时又是最模糊的。因此需要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加以认真的分析。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又表现在,“工资总额”所代表的劳动报酬在其中所占比例过小。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他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它包括的范围是:1计时工资;2基础工资;3职务工资;4计件工资与计件超额工资;5各种奖金;6各种津贴;7加班工资;8其他工资。最近几年“工资总额合计”的情况是,1999年0987545万亿元;2000年1065919万亿元,2001年是118309万亿元。有专家估算,在2002年,全年工资总额大约是在12万亿元左右。也就是说,2002年的“工资总额合计”,只占GDP的12%,占城乡居民全部收入的21%,占城市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也就是说,在城镇这一块,有24万亿元(占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7%)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在2001年,基本养老金大约为2300亿元,低保100亿元,失业保险190亿元。这三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大约为2600亿元)。

  第二,不合法的和不合理的财富转移,使得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一是已有社会财富的转移。这主要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向个人手中。可以说,这是过去20年中影响社会贫富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有的学者的计算,在80年代,通过“价差”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1987年为2000亿元以上,1988年在3569亿元以上, 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1 在90年代初期的“圈地”运动中,通过地价差流入个人手中的财富,也在几千亿元。2 在最近几年中,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作、行贿受贿,则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地转移到个人手中的主要形式。尽管现在无法对此进行精确的计算,但从一个个案例可以看出,数额是非常巨大的。90年代以来的贪污腐败和80年代相比,在社会结果上是很不一样的。在80年代的时候,虽然也存在贪污腐败现象,但当时的贪污腐败还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分配格局产生根本的影响。但现在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和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像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贪污的1600多万元,相当于一个乡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负责人盗用的483亿元,则相当于一个县人口全年的收入。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作当中发生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能数量要更大,计算起来要更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计算出来的。

  还应当注意到的一个途径,是在居民获得收入后的财富转移。这种转移往往是以“随礼”、“人情”的名义进行的。正因为看起来是一种人情往来,人们往往不予注意。但实际上,这已经成为民间财富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一,发生的频次高。在一些地方,一个掌握权力的人,无论是生病、迁居、孩子结婚、父母祝寿,都可能收取可观的钱财。第二,牵涉的面广。最近媒体报道,某县原县委书记,在他没有索贿的前提下,收受贿赂150多万元,而且更让人深思的是,审查的结果是,全县没有一个单位不向他行贿的,全县科、处、局级干部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1 也正因为这两个特点,可以认为,由这个途径导致的财富转移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如果我们将市场中的分配看作是首次分配,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分配看作是再分配,那么这个以民间的方式进行的财富转移则应当看作是第三次分配。而且,我们知道,无论是哪一种关于收入和收入差距的统计中,都是无法将通过这个渠道重新“分配”的财富或收入统计进去的。

  第三,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比如,社会中收入最高的20%的人的收入对比收入最低的20%的人的收入,在税前可能会高达10倍,但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可能会缩小到5倍。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对此,人们已经有了许多的分析和议论,但其中的一些问题还是应当进一步予以澄清的。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首先从总量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究竟是多少? 2001年中国税收总额为15301亿元,个税收入近996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第四大税种。但这一数字仅占中国总税收的65%。而发达国家平均则为30%。有专家认为,如果按照15%的国际标准计算的话,个税收入应是2250亿元。据此,他们认为,中国此项税金的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其实,这个算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这当中没有将农民以种种形式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计算在内。而农民交纳的各种“费”,无论是从征收依据(不超过纯收入的5%)还是从用途来看,实际上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农民上缴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缴国库的农业税和特产税,农业开发基金,以及全市统一征收的一级电灌费和血防统筹费等,乡镇政府征收的“五统”费,村级提留包括“三提”(公益金、公积金和村行政管理费),村共同生产费和村集资,各种名目的摊派和集资,义务工负担。中国农民每年总的经济负担,当在2000亿元以上,保守一点说也在1500亿元以上,人均达200元以上。如果将这一块看作是农民上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那么,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总额就不是2000年的600亿元或2001年的近1000亿元,而是2500亿元左右。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也就不是47%或65%,而是将近17%。因此可以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大体相当于或略高于国际水平,并不存在大大低于国际水平的问题。而只是依据城市居民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来计算个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从而得出中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税负过轻的结论,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接着要看的是问题的关键,即这些个人所得税会落实到哪些人的头上,并且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最终的收入分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我们将农民以各种形式交纳的“费”看作是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是,在全部个人所得税中,农民占了绝大部分,大约有60%。我们可以按照2001年的数字计算一下。如果不考虑农民交纳的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89倍。如果考虑到农民交纳的税费的因素,则扩大到317倍。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层面的调节,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进一步扩大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民的全部纯收入只占城乡居民收入的33%,而个人收入所得税则占了全部个人收入所得税的60%。而在城市内部,有关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调查显示,在辽宁、北京等地,工资、薪金所得税均占地区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以上。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在城市地区,工资只占全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3%,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占了40%以上。这无疑也会扩大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还有零星的数字表明,2001年尽管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在广东,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人们所说的个税征收上存在“逆向调节”怪现象无疑是明显存在的。事实很明显,通过这样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而且会扩大。

  3贫富悬殊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

  收入分配与社会的分层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地说,在一个常规化的社会中,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差别,总会固化为社会的分层结构。但中国社会中贫富悬殊出现的背景有所不同。从70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过程,既是一种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旧的分层结构在瓦解,新的分层结构在形成。但总起来说,在这个80年代,这种社会结构的转型主要是以社会分化的方式进行的。

  在90年代,社会分化的趋势在延续,而且在不断细化。在90年代,有几个过去经常使用的名词几乎消失了。其中一个名词就是知识分子。80年代的时候,知识分子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比如说改善知识分子生活条件,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等等。当人们这样讲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知识分子被认定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这个群体内部的状况大体是差不多的。但在现在的社会生活当中,知识分子这个词汇已经用得相当有限了。为什么?因为知识分子本身已经高度分化了,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与体制外的知识分子,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和没有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甚至他们各自的内部还在更进一步地分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工人的概念。原来一说就是工人、工人阶级。细分一点也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而在今天,工人的概念虽然没有消失,但是凡是用到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前面都加上了修饰词,国有企业工人、三资企业的工人、乡镇企业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笼统地讲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很少了。农民的概念有点特殊。确实我们还经常看到人们不加修饰地使用农民这个概念。但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主要是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在讲农民所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的时候,比如说农民的负担问题等。还有一种情况是讲农民的权利和国民待遇的问题。在后一种意义上讲农民的时候,这个农民的概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职业的概念,而是社会身份的概念了。但如果要讲目前我国农民的经济社会生活状况,往往也要加上修饰词了,比如东部地区的农民,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地区农民或贫困的农民,务农的农民和外出打工的农民,等等。这些概念的变化,揭示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社会的分化是越来越细化了。

  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趋势。这个趋势表明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般性趋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分化或社会的分层结构也越来越细化。其他国家在进行现代化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和过程。但仅仅看到这样一种趋势还是不够的。因为在这种趋势演进的同时,还有一个表面上看起来与之非常相反的趋势也在发生,这个趋势就是聚合的趋势。也就是说,一方面社会分层结构越来越细化,但这些细化的碎片,又正在开始往一起积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聚合的结果,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

  在强势群体方面,首先是资源和财富正在向这个群体集中。可以说,自90年代以来,一个拥有了社会中大部分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型。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部分精英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在90年代中前期的时候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

  而在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除了部分富裕农民之外的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这三部分人几乎构成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个群体首先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农民的收入在90年代中后期处于停滞的状态,特别是1997年之后,大部分农民的实际收入是下降的。按照官方的数据,目前农民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已经扩大到3倍,而据有关专家的估计,实际上已经达到6倍。农民工的工资,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九五"期间全国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减少3159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减少1648万人,两者合计减少4807万人,与此同时,在城市中形成了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城市贫困阶层。根据有关资料,1999年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在1500万~3100万之间(而专家们估计的数字则是5000万人左右),其中主要是失业和下岗人员。而且应当注意到的是,国际上公认的贫困线一般是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半,而我国城市贫困家庭的平均收入,一般只是当地社会平均收入的20%~30%。同时,这个群体在政治和文化上也是弱势的。根据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8年初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而且,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这些群体既没有相应的组织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媒体上也很难发出他们的声音。

  4社会对贫富差距的认知在变化

  首先是阶层的意识和认同在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在1991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曾经对上海市民的阶层意识进行过调查,得出的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但无阶层化意识”。而在1996年的武汉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市民具有阶层认知,其中3/4的人认为自己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其他的一些研究还表明,在像失业下岗人员这样的群体当中,也具有一种很强的“我们感”。而我们知道,“我们感”与“他们感”是群体或阶层认同的最基本的因素。

  其次,由贫富差距导致的对立和不满情绪在形成。在90年代初期,在社会中曾经出现对贫富悬殊强烈不满的情绪。在许多次调查中都发现,在各种人们不满意的现象中,贫富悬殊往往是处在最靠前的位置上。但在最近的几年中,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的议论反倒是比原来减少了。有人认为,这表明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无奈地接受了。但事实上,无奈与不满往往是同时并存的。近些年来,有一种现象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这就是社会中开始广泛弥漫的“仇富情结”。在2002年至少有三件事情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一是刘晓庆偷漏税案引起的广泛议论,在这些议论中,虽然抨击的是偷税漏税现象,但也夹带着许多其他的东西,如富人都是偷税漏税的等,甚至不时出现打杀之声。二是牛群裸捐产生的广泛怀疑和非议。三是山西著名企业家李沧海被害案所引起的社会反响。本来一个人遇害,大家表示的应当是同情和悼念,但互联网的帖子中却出现许多对死者的攻击和怀疑,最主要涉及的是财富的来源。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对"您认为在如今社会上的富人中,有多少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问题,仅有53%的人回答“有很多"。 2000年7月,根据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联合对6个城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对当前收入差距扩大不太能接受和完全不能接受的占被调查者的365%,认为一般的占408%,认为勉强可以接受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只占197%。上述情况也许表明,对目前贫富悬殊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社会分层的认知,已经在形成的过程中。虽然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非常清晰的阶层意识,但一种与社会不满联系在一起的分层意识,已经是依稀可辨了。

  在弱势群体中,挫折感在上升。在资源一体化配置的过程中,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拥有的资源越来越有限,一种社会挫折感在逐步蔓延。有学者在2000年对北京市部分失业人员进行的一次调查中发现,这些人员在失业下岗的过程中,都经历了一次“失业危机”。这种失业危机从客观上来说,是一种社会身份的转变,从心理上来说,则是一种心理危机。一些新闻报道还表明,一些人员在经历失业下岗的同时,还会面临家庭危机。有人在2000年的时候,在河南某县城关乡进行了一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8份,全部收回,其中有效问卷200份。该县城属国家级文明县城,所以调查对象的平均生活水平要高于一便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全部调查对象中间,对自己生活状况很满意的占12%;比较满意的占62%;不满意的占24%;很不满意的没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自己实际生活水平提高很大的占11%;提高不大的占55%;没有提高的占115%;不如原来的占225%。认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让先富起来的人帮助大家一起致富这种说法很有道理的占115%;认为富人不可能去帮助穷人,这项政策只能造成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占85%;不好回答的占35%。对文化大革命,没有人表示反对;45%的人表示不反对;85%的人认为不好回答;105%的人没有回答。在全部调查对象中间,855%的人对将来有信心;105%的人对将来没有信心;4%的人没有回答。尽管这是一个很不规范的调查,但从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与贫富差距相联系的社会心态的存在。








贫困是什么?



  贫困是一个既复杂又简单的现象。说它复杂,是直到现在为止,有关贫困的含义及其衡量标准的确定,在学者们中间仍然是争论不休的,而且这种争论似乎越来越复杂化。说得极端一点,恐怕将来如果有一天贫困现象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彻底消除了,有关的学术争论都不会结束。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贫困现象又是很简单的,因为你无论在贫困的定义上进行怎样的争论,贫困都以那样一种朴素而客观的方式存在着。

  在20世纪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曾对上海、天津、武汉、兰州和重庆等5个城市2500户贫困家庭进行问卷调查,这个调查揭示了贫困的这样一种状态:从收入上看,他们的收入只有当地社会平均收入的1/3甚至1/4;在食品消费上,贫困家庭每星期吃肉的天数平均在1~2天,武汉、天津和兰州都有4成到6成的贫困家庭基本不沾荤腥,8成以上贫困家庭的副食都是以素菜(蔬菜)为主;在衣着消费上,90%以上贫困家庭中成人都极少买新衣服,30%~60%贫困家庭成人穿的衣服主要靠亲友赠送,有些人穿的是基层社区募集的旧衣物;在医疗方面,贫困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患有慢性病和遗传病的要占30%~60%,但是生病时不去医院看病的要占50%~70%;在教育方面,贫困家庭负担不起学校学杂费的要占60%~90%,有50%~80%的家庭在教育方面没有能够享受到政府或学校的优惠,因为缺钱想让孩子退学的贫困家庭,除了上海外其他城市都在2成上下;在社交方面,贫困家庭中有30%~40%不爱和邻居和同事交往,40%~60%过年过节不走亲访友。

  这个调查所揭示的,就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城市贫困人口的一种一般生存状态。当然,如果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指标,结果又会有所不同。但不管结果有何不同,现实中的贫困现象是没有变化的。从上面调查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城市中的贫困就是这样的一种生存状态。

  因此我们可以说,贫困首先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状态,但贫困又绝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生活状态。贫困同时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

  实际上,当我们用“穷人”这个概念来指称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们的时候,就已经意味着这是在指一个人群。而在社会结构中,这个人群往往成为特定社会分层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尽管任何社会中都会有“穷人”的存在,但在不同的社会中,“穷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含义却会很不相同。在传统社会中,低微的收入、低下的社会地位以及世代间的传承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中,“穷人”不仅有着极易辨认的外部特征,而且与富人在许多方面都有对照鲜明的反差。而在现代社会中,身份的、世袭的、先天注定的因素的重要性越来越下降,社会地位的变动却越来越频繁。也正因为如此,有人将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分层,看作是一些与个人没有固定联系的位置,或者说是社会中的一些“格子”,你今天符合这个格子的标准,你就进入这个格子,你明天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就从这个格子中出来而进入另一个格子。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中的分层或人们的社会地位,往往是与社会流动联系在一起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分析作为社会分层结构要素的“穷人”,就可以看出,“穷人”和“穷人”之间的区别,不仅仅在于贫困的程度不同,不仅仅在于贫困内容的不同,甚至也不在于社会为穷人做了什么,而是在于穷人改变自己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的难易程度的不同,在于穷人改变自己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方式和机制是什么。

  从这样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在发达国家解决贫困问题的两种不同途径。一种途径是针对已经处于贫困状态的这一代人的,包括刺激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状况,实施福利救济等。事实上这等于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对于已经处于贫困状态的这一代人来说,当然可以通过种种努力来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但要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是很困难的。而要真正实现“穷人”社会地位的改善,就涉及另外的一种途径,这就是通过教育的机制,使得他们的子女有可能向更高的社会地位流动。也就是通过代际之间的流动,改变穷人这个人群中某些人的社会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社会流动影响着贫困的性质。在社会流动比较频繁的社会中,尽管贫困也具有社会分层的含义,但这样的贫困具有较强的可变性,而不至于成为一种僵硬的结构。而在社会流动不易发生的社会中,由贫困形成的结构因素具有较强的僵硬性,它一方面表现为社会排斥,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贫困的复制或再生产。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我国近几十年来不同时期贫困的状况,就不难发现这其中的含义。在改革前的再分配体制中,我国的贫困现象主要存在于农村,而城市中只存在个别由于残疾、疾病以及其他一些个人因素而导致的贫困。按有关部门的数字,在1978年的时候,我国农村极端贫困人口为25亿人,贫困发生率达30%。而且,那时的贫困往往意味着饥饿甚至死亡。但由于当时的贫困具有一种很强的“集体性”或地区性,空间的隔离使得与富裕形成对照的“贫困感”并不强烈,似乎生活理所当然就是那样子。在此后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在改善,从而使得贫困的发生率开始降低,另一方面,从这个时候开始,社会分化开始加剧,个体贫富差别日益凸现。但尽管如此,人们很少将当时贫困的人口当作一个社会阶层来看待。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结构正处于剧烈的变动之中,无论自己生活状况或社会地位如何,似乎都有改变的可能。但到了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社会结构开始出现凝固的趋势。在这种凝固的趋势之中,不仅贫困定型为社会分层的结构,而且在80年代似乎被社会流动掩盖住的一些制度或结构性开始浮现出来。

  在静态的方面,这些因素表现为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是在世界性反贫困行动中经常被人们所强调的一个概念。“社会排斥”被视为消除贫困的障碍,已经在世界上获得高度共识。尽管社会排斥的内容涉及很广泛的方面,但就我国的情况而言,这种社会排斥更直接地表现为体制性排斥。比如,城乡的制度性分割仍然是造成贫困问题尤其是集中在农村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社会资源的二元化再分配使得资源更多地向富裕的城市社会倾斜;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是高度选择性的,覆盖的是社会中一部分富裕人口;正式就业市场的相对封闭性阻塞了部分向上社会流动的渠道等。

  在动态的方面,这些因素则表现为贫困的再生产。当社会分层结构相对凝固之后,结构的再生产倾向会更加强化。我们可以看到,在最近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贫困群体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封闭的状态。如果这种封闭状态持续较长的时间,就会形成一种特有的生活世界,一种特有的生活方式,一种特有的制度和文化。结果必然是这个贫困的群体不断复制自身。








贫困的绝对与相对



  全球扶贫大会于2004年5月26~27日在上海举行。这是就全球减少贫困问题召开的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国际性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交流国际扶贫经验,提出新的扶贫举措,推动国际发展融资和全球扶贫事业的发展。

  这让人不得不再次面对这样一个基础的问题:什么是贫困?贫困的原因是什么?

  在社会学中,贫困是指在物质资源方面处于匮乏或遭受剥夺的一种状况,其典型特征是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当然,相对于复杂的生活现实来说,理论上的定义往往显得过于简单。如果将这样的标准应用于现实的生活,不可避免地引起诸多的分歧和争议。有学者认为,贫困是一个很主观性的概念,甚至有人说,贫困犹如美丽一样,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其实,贫困如同世界上许多复杂的社会现象一样,过于细致的标准的确立可能确实是困难的,但这不能妨碍一些最基本判断的成立。

  为了解决这些歧义,学者们又提出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概念。所谓绝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相对贫困则是相对于正常的生活水平而言,一般地说,如果一个个人或家庭的收入低于全国中等水平的一半,我们就可以说他或他们是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绝对意义上的贫困与相对意义上的贫困之间的区别,使得人们可以更好地对所面临的贫困问题,包括它的成因、特征和社会后果进行判断。

  绝对贫困往往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关注。因为绝对贫困往往是与缺吃少穿、露宿街头、营养不良、面黄肌瘦、乞讨甚至疾病和死亡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有关的资料,目前世界上还有28亿人每天收入不足2美元,占发展中国家人口一半以上,其中12亿人每天收入不足1美元。就是说,在当今世界上,绝对贫困的问题仍然是占总人口1/3左右的人每天所面对的生活现实。

  而相对贫困的问题则远不像绝对贫困那样触目惊心。90年代末《华尔街日报》上的一篇文章这样描述了超过3000万 “生活在贫困之中”美国人的生活。文章问到:今天这些穷人有多穷呢?在1995年,41%的贫穷家庭拥有他们自己的住宅。平均每个穷人家庭拥有三间睡房,15个卫生间,一个停车间,一个阳台或者一个院子;超过75万的穷人所拥有的住宅价值超过15万美元,其中接近20万的穷人拥有的住房价值超过30万美元,只有75%的贫穷家庭是过分拥挤的,平均每个美国穷人的住房,比日本的人均住房宽敞1/3,比俄罗斯的人均住房宽敞4倍;七成的贫穷家庭有自己的汽车,其中27%有两辆以上;97%的贫穷家庭有彩色电视,其中接近一半家庭有两台以上;事实上,美国的穷人比中产阶级更肥胖,穷人家的孩子所消耗的蛋白质、维他命和矿物质与中产阶级的孩子所消耗的相差无几,而且两者都往往超过了正常的标准,穷人家孩子实际上比高收入家庭的孩子吃更多肉类,而对蛋白质的摄入,则两者都比正常的标准超出了一倍。今天,大多数穷人家的孩子都确实营养过剩。他们长大后,比1944年登陆诺曼底的美军平均高1英寸,重10磅。这位作者据此指责,美国人口调查局关于美国贫困问题的报告夸大了美国的贫困并由此对人们形成误导。

  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不是依据上述事实来怎样判断美国的贫困问题的程度,而是想说明,贫困是如何可以在一种“很富裕”的状态下发生的。实际上,上述文章所体现的是一种对贫困的简单化理解。这种简单化体现在,他是将一种特定的生活状况与其所处的情境完全剥离开来了。事实上,人们对生活的判断,对生活的感受,甚至在客观上一种特定的生活条件是否能够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都是与特定的情境相联系的。一个拥有上述生活状态的人,在某个贫困的非洲国家可能是一个富翁,而在美国则可能是一个穷人;在那个贫困的非洲国家,他可能感受的是一种人上人的优越感,而在美国他可能感受到的是一种失败的挫折感;在那个非洲国家,私人汽车可能是一件奢侈品,而在美国可能是一件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

  相对贫困往往形成一种人们称之为相对剥夺感的社会心态。相对剥夺感(relation deprivation)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等人在《美国士兵》(1949)一书中首先提出的。这是一种以他人或其他群体为参照物形成的心理感受。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种以与周围的邻人比较形成的感受,可能更强烈地影响人们的态度和行为。而人们由于贫困问题形成的不满情绪,与其说主要是来自绝对贫困,不如说更多的是来自相对贫困,即来自与他人相比较而言自己的劣势地位。

  包括亨廷顿在内的一些发展政治学家曾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一个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往往伴随着比此前的贫困时期更多的社会动荡。这种现象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曾经出现过。亨廷顿对此的解释是,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人们的期望值也会迅速提高,这样在迅速增长的期望值与实际的满足程度之间就会形成一种落差,并由此形成一种挫折感。正是这种挫折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源泉。这个解释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在同样的背景之下,还有两个因素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第一个因素就是这里所说的相对剥夺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经济社会条件变化快,社会分化也会不断加剧,特别是原来属于同一阶层或彼此地位差不多的人可能在这种分化的过程中拉开很大的距离。这样一来,对比会更为强烈,形成的相对剥夺感也会更强。第二个因素是,尽管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大多数人的收入会增加,但对于其中的一些人来说,在收入增加的同时也会付出更大的代价。韩国的具海根教授的《韩国工人》一书被美国社会学会评为“2001~2003年亚洲问题最佳著作”,他在这本书中研究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在韩国经济增长最迅速的时期,工人的收入有了很大的增加,但也恰恰是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而且,如果从韩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来看,那些在经典文献中认为可以造就工人运动的因素,在韩国都是很缺乏的,相反,阻碍工人运动的因素在韩国却并不缺少,但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却发生了。原因在什么地方?具海根教授的解释是,在经济增长期间,工厂中的劳资关系却在不断恶化,工人在工作场所中形成的是一种“悲愤感”和强烈的不公平意识。正是这种“悲愤感”和不公平意识成为工人运动的重要动力。尽管这层意义上的意识和心态不是直接来自于贫困,但在现实性上,却会与由贫困产生的社会意识融合在一起。








不平等来自哪里:市场还是再分配?



  在科学技术推动下的物质财富超乎寻常的增长与财富拥有上的巨大不公平,似乎已经成为当今时代两个并存的独特景观。尽管抑制或者缩小不平等往往成为政客、学者以及形形色色社会组织标榜的口号或真心致力的目标,但这种不平等从总体上说似乎不仅没有减弱的迹象,反而倒是在不断扩大。套用过去常用的一种句式可以说:撼山易撼不平等难。

  这种顽强的不平等来自哪里?

  对这个问题,思想史上有着两个完全对立的解释传统。一个传统是马克思主义。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看来,不平等是根植于一种叫做市场的机制之中。市场中的竞争,特别是肆无忌惮的资本,是不平等的源泉。解决的办法,就是用国家的再分配来代替市场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一场力图用再分配来解决不平等问题的巨大社会实验。而另一个传统则是自由主义。在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几乎完全是对立的两极。在自由主义看来,有权力介入的再分配才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因为权力在财富分配中的介入,会从根本上破坏公平。相反,市场机制才会提供平等的可能。当然,自由主义常常受到这样的质疑:在西方的自由市场社会中,不平等不也是普遍存在吗?但这不能动摇自由主义的信念,因为在自由主义看来,这些社会存在不平等的原因,恰恰是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由市场制度也可以被看作另一种解决社会不平等的实验。而过去20多年间包括苏东、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则提供了一个对这些理论传统进行检验的极好机会。因为正是在这样一种激烈的变革当中,转型前后的对比,转型过程中微妙的差异,以一种更为强烈的方式,将现象本身的逻辑再现出来,使人们得以重新考察这当中复杂的联系。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对于“市场转型的社会后果”或“转型与不平等的关系”的研究,已经成为“转型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过去20多年间,市场转型与社会不平等所呈现出来的,却是一种复杂和多变的微妙关系。

  在转型的初期,市场转型理论的两个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撒列尼和倪志伟就分别发现市场转型具有一种“平等化效应”。在《社会主义企业家:匈牙利农村资产阶级形成受挫》一书中,匈牙利裔美籍社会学家撒列尼就指出,在共产主义革命之前其先辈就从事农业商品经营,因而保存着商品经营“惯习”的人,在市场经济重新实行后获得了明显的优势,而这些人原来大多是处于比较低的社会地位的。相反,干部们并不太愿意从事市场取向的私营化的农业生产。而倪志伟通过于1985年在中国厦门农村所进行的抽样调查,也得出了一系列可以证明改革“平等化效应”的命题。比如,他发现农村经济精英的绝大部分并没有干部背景;在改革的过程中,绝对贫困的人数在减少;穷人成为市场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倪志伟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农村的市场化涉及穷人的广泛参与,市场化的成果是由穷人和企业家共同分享的。

  为什么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在其初期,会有一种“平等化效应”?市场转型理论特别强调了下述两个因素的作用。其一,是再分配经济之外的经济成分的发展,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次级经济的发展。其二,是整个经济的增长速度。这两个因素结合到一起,使人均收入迅速提高,从而使得贫困阶层的收入不仅未在市场改革中下降,反而有所提高。然而,支持“市场转型理论”这种乐观看法的事实存在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实际上,由于从研究开始到论著发表的周期的原因,当倪志伟等人的论文在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来的时候,支持他观点的事实已经处在正在消失的过程中。正因为如此,这个“市场转型具有一种平等化效应”的命题,从一正式提出,就招来无数的批评和质疑。同时,在其之后进行的一系列经验研究,也得出了与上述观点截然不同的结论。这些更新的研究认为,改革前就已经存在的旧精英是市场化过程的主要受益者。甚至撒列尼本人后来也提醒人们注意社会主义干部适应市场制度的能力。倪志伟在后来的研究中也承认“干部们已经学会热爱市场”,并在从市场中获得好处。现在人们已经看得越来越清楚,与市场转型的过程相伴随,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正在出现。中国在十几年的时间里由一个相当平均主义的社会变为一个“相当不平等”的社会,就是一个明证。正如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所指出的,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

  为了厘清市场转型与社会不平等之间这种复杂而多变的关系,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的罗纳—塔斯提出一个区分,即将整个市场转型过程区分为“侵蚀”和“转型”两个不同的阶段。在罗纳—塔斯看来,侵蚀阶段基本上是自下开始的,而转型阶段则是自上启动的。在侵蚀阶段上,私营部门仍然被看作是敌对的,它的临时性存在只是一种补充。向市场转型则意味着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立法行动确立市场经济制度,保护产权特别是私营部门的产权。罗纳—塔斯认为,市场改革的平等化效应的观点较适用于改革的早期阶段,即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时期;而认为市场改革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的观点则适用于描述改革的晚期阶段,即实际的转型过程。因为在侵蚀阶段上,市场和私营经济因素主要是被限制在某些特定领域,可以向社会地位不高的人提供机会。而在转型阶段,私营部门成为经济中的一个平等的成分。而且,转型的过程也迫使干部要自找出路。因此,转型越是深入,干部就会越多地从事私营经济的经营。

  市场转型与社会不平等之间这种复杂的关系,促使人们对再分配和市场这两种经济整合机制与社会不平等之间的关系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思考。其结果就是撒列尼和倪志伟这两个本来在许多方面观点并不一致的学者共同撰写了《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们认为,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尽管是对立的,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都是把不平等看作是某种经济整合机制的固有特征,而忽略了这种机制所身处其中的制度环境。

  他们认为,无论是再分配还是市场的经济整合机制,与社会不平等都没有一种固定不变的关系。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对于社会不平等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平等的主要源泉,而福利国家的再分配干预具有一种抵消这种不平等的作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则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情形,在这里,再分配制造不平等,市场则起一种抵消的作用。更抽象一点说,无论在任何经济体制中,主要的、占支配地位的调控机制总是服务于有特权的、有权力的富人的利益,而没有特权的人,无权的人和穷人就不得不依赖于第二位的、补偿性的机制。次级机制往往可以被那些在政治上处于被支配地位,在经济上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人们用来作为生存的策略。

  回过头来看市场转型与社会不平等的关系,可以说,市场改革的平等化效应持续的时间是相当短的。它只是存在于改革中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早期。当改革深入的时候,市场机制将会被拥有特权的人们所操纵,使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发生扭曲,从而使本来在改革初期具有平等化效应的市场机制成为造就社会不平等的因素。但尽管如此,撒列尼和倪志伟仍然强调,市场的扩张将导致机会结构的扩展和多样化,新的流动渠道将会出现。尽管改革前的干部精英会利用在再分配经济体制中积累起来的政治资本为自己在市场经济中谋取优势地位,但在市场经济中,旧精英不太可能重建对资源配置的垄断性控制,新制度主义对社会不平等的这种新的解释,无疑是有启发性的。它可以使我们对造就社会不平等的机制进行更深入的思考。然而,面对社会不平等迅速扩大的现实,我们还是有理由怀疑,在一个社会中共存的再分配与市场这两种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方向一定就是相反的吗?会不会有这样的一种情形,即两种机制影响作用的方向是一致的?换言之,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在特定的情境当中,再分配的权力与市场机制共同造就和推动社会不平等?从这种怀疑当中,我们也许可以找到近些年来中国社会不平等不断严重化的原因。







第四章 社会分层的新趋势

从收入的分化到分层的定型


  对于近些年来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已经有了许多的议论与研究。现在值得注意的一个趋势是,这种收入的分化,已经开始定型化为比较稳定的社会分层结构。

  在80年代的时候,学术界也进行了许多社会分层的研究。但实际上,当时进行的这些社会分层分析是很勉强的,因为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处于开始分化的过程当中,正在形成中的阶层不仅很不成型,而且是非常不稳定的。我们去看一看当时一些研究得出的结果,就可以发现,当时分出来的那些“阶层”或“层”,没有存在多长时间,很快就发生变化了。但在进入90年代之后,特别在到了90年代中后期,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是相对稳定的阶层开始真正出现了。或者说,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开始分化而成的那些阶层,开始逐步定型化了。当然,不是说这当中不会发生变化了,因为现在的中国仍然是处在一个剧烈的社会变迁的时代,阶层结构肯定会发生变化,比如说城市化会带来城乡人口构成的变化,经济的发展会带来职业结构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会导致中产阶层人数的增加,等等。我所说的定型化是指这样的一种结构框架可能会相对稳定并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我觉得说社会分层结构开始定型化,具有这样几重含义:

  第一,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阶层之间边界的形成,是阶层结构定型化的一个重要内容。而阶层之间的边界,往往是通过多种方式建构起来的。最显而易见的是不同居住区域的分离。80年代就开始出现比较明显的贫富差别,但那时候开始分化的人们在居住上并没有分开。在普普通通的住宅区当中,暴发户与贫困的邻居毗邻而居。但到9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和城市,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富人区。从全国来说,中国的富人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在北京,则主要集中在亚运村、中关村、燕莎附近。郊外的富人区集中在亚运村北部、西山地区、京顺路、顺义、机场沿线。这些从外表上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或者说这是最表面化的“区隔”的标志。

  如果说由居住分区形成的阶层边界是可见的,那么,由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成的阶层边界则是无形的。但这种无形的边界,不仅可以作为阶层边界的象征,而且,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所说,还是阶层结构再生产的机制。因为甚至像品味和审美等这样的因素,都可以因为专属于某一个阶层而起到强调和维护阶层之间边界的作用。近些年来,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涌现了一批贵族俱乐部。比如,在北京,就有所谓“四大俱乐部”的说法。“四大俱乐部”的会员费一般在15万~2万美元之间,除此之外,每年再缴纳1200~1500美元不等的活动费。与特定的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就是同质性的社交圈子。在作为建构阶层边界机制的特有生活方式形成方面,还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就是大城市白领文化的出现和“小资情调”的复兴。尽管就全国而言中产阶层的人数相当有限,但在一些特大城市中,中产阶层的人数还是占相当比例。而白领阶层的文化,特别是其消费方式、审美趣味以及体现这种审美的消费物品,其专属性是非常强的。

  曾看见一篇报道,说目前在大学的校园中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分层现象。有人将其概括为大学里的5大部族:大富之家、小康子弟、工薪阶层、困难生、特困生。这些学生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住的地方不一样,吃的、用的也不一样。甚至不同背景的学生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性格特征。其实这不是学生本身的分层,而是学生家长和家庭的分层。但这种分层体现在其子女身上,特别是在平等化氛围最浓重的大学校园中体现出来,也足可以说明这种阶层之间的边界已经是相当的清晰和深刻。

  第二,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在1991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曾经对上海市民的阶层意识进行过调查,得出的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但无阶层化意识”。而在1996年的武汉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市民具有阶层认知,其中3/4的人认为自己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其他的一些研究还表明,在像失业下岗人员这样的群体当中,也具有一种很强的“我们感”。而我们知道,“我们感”与“他们感”是群体或阶层认同的最基本的因素。而在一些社会现象中,也往往可以折射出这种对于阶层和社会分化的认知。在90年代初期,在社会中曾经出现对贫富悬殊强烈不满的情绪。在许多次调查中都发现,在各种人们不满意的现象中,贫富悬殊往往是处在最靠前的位置上。但在最近的几年中,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的议论反倒是比原来减少了。有人认为,这表明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无奈地接受了。但事实上,无奈与不满往往是同时并存的。近些年来,有一个现象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这就是社会中开始广泛弥漫的“仇富情结”。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对“您认为在如今社会上的富人中,有多少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问题,仅有53%的人回答“有很多"。 2000年7月,根据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联合对6个城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对当前收入差距扩大不太能接受和完全不能接受的占被调查者的365%,认为一般的占408%,认为勉强可以接受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只占197%。上述情况也许表明,对目前贫富悬殊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社会分层的认知,已经在形成的过程中。虽然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非常清晰的阶层意识,但一种与社会不满联系在一起的分层意识,已经是依稀可辨了。

  第三,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在80年代,包括在90年代初期,阶层之间的流动是相当频繁的。我们可以看一下大致的流动情形。在农村,大约上亿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由过去种田的农民,成为农民身份没有改变的工人;还有上亿的农民,直接进入城市,或是从事小规模的经营活动,或是打工。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农民,在一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一部分时间从事多种经营。对于上述流动而言,一般都伴随着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我们一般将其称为上向流动。在城市当中,原来没有固定职业或职业不理想的人,开始从事个体经营,有的成了最初的富裕户,即当时的万元户。在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期,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人、技术人员,还有一些国家干部,辞去了原来的职务,从事经营活动,做起了或小或大的老板。但到了90年代中后期,大规模的社会流动,特别是阶层之间的流动,已经开始减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指出:“在转型前和转型过程中,工人阶层成员具有向较高的办事员阶层和管理阶层流动的较多机会。随着转型的深入和定型,这种流动机会逐渐减少,不仅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减少,而且在社会经济组织内部劳动市场上的流动机会也减少。工人阶层成为相对凝固的社会群体。”类似的现象在其他阶层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资源的弥散型配置与一体化配置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对于不同种类的稀缺资源按照一种什么原则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都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所谓稀缺资源就是那些为社会成员所需要同时数量又是有限的东西。按照韦伯的说法,这些资源包括财富、权力和社会威望。不过,根据布尔迪厄对文化资本的讨论,在上述资源的种类中似乎还应当加上文化一项,在这里我们用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来作为社会成员拥有文化资源的标志。

  问题在于,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将这些资源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特别是按照弥散型的原则来分配这些资源,还是按照一体化的原则来分配这些资源?所谓弥散型分配,是指分配不同种类资源时实行的是不同的原则。在这样的社会中,拥有某种资源较多的人或群体不一定也拥有较多其他种类的资源。而在另外一种社会中,则可能实行一体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各种不同的资源按照一种单一的原则进行分配,其结果,往往是各种资源都集中到同一部分人的手中。按照这两种不同原则进行资源分配所产生的结果和社会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从一个方面发现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重要变化。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90年代社会分化刚刚开始发生时候的情形。在过去的文章中,我曾经表明,80年代是一个资源扩散的年代。但这种资源扩散的效应,首先并且主要是体现在经济资源上。于是我们看到,在80年代的时候,原来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比如农民、城市中没有固定职业者,包括“两劳”人员,其经济地位首先获得了改善。其中,中国社会中最早的“先富者”或当时的“万元户”,往往是从这些群体中产生的。但我们也还都记得,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却没有与他们拥有的财富一起提升。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一方面嫉妒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又用歧视的眼光看待他们。但不管怎么说,这些人还是拥有了可以让他们自豪的经济资本。在面对社会歧视的时候,他们至少可以在心里说:你们挣那几个“死钱”,有什么了不起的?而干部和国有企业的工人,在收入上往往低于这些“先富者”,但他们不仅享受着“先富者”不能享受的种种福利,而且他们的地位和职业在当时看来是牢不可破的“铁饭碗”。因此,尽管他们一年的收入也许还抵不上一个个体户一个月的收入,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仍然是高于“个体户”的。制度赋予他们的特权和福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声望,是他们骄傲和自豪的本钱。另外的一个群体则是知识分子。改革伊始,就倡导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在政治上,过去的“臭老九”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社会和文化上,他们开始受到社会的尊敬,以至于当时社会中有“老九上了天”的说法。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分子的经济状况却得不到改善。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这一段时间里,知识分子成为城市中收入比较低的一个阶层,以至于社会上有“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说法。在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的格局中,人们可以看到,在上述群体中,几乎每个群体都有自己可以自豪的,也都有自己感到失落的,“心理不平衡”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

  但在90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在90年代个体户这个阶层仍然存在的话,作为富人代称的含义已经不复存在了。他们当中尽管个别的人可能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主,但大部分人就是在经济上也回归到了较低的地位当中。在1998年的一篇报告中,我们就提出了“长不大的个体户”的概念,以说明他们缺乏继续发展所需要的种种资本。更重要的是,在新富阶层迅速崛起的时候,个体户阶层已经逐步失去了在短时间内可以令他们颇为自豪的经济优势地位。而城市中的工人,在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逐步失去了种种过去令人艳羡的福利待遇,而且其中有几千万人失去了过去以为不可能失去的“铁饭碗”。即使是没有失去饭碗的,不仅面临失去饭碗的压力,而且原来能够令他们自豪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也一去不复返了。在80年代初期收入迅速改善的农民,实际上在80年代中期就过了短暂的黄金时代。这些群体在今天能够令自己自豪的资本已经很少。但在另一方面,一个以拥有总体性资本为特征的阶层,迅速地吸收社会中的种种资源。正如我们在1998年那篇报告中指出的,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现象,换言之,在社会的每一次资本转换和资源占有的风潮中,都没有落下他们。“不落空” 的几次高潮(70年代末的高考、80年代初的出国、80年代中期的官倒、80年代末的第三梯队、90年代初的下海、90年代中期的买文凭),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纵观当今社会分层结构与资源配置的关系,可以说,社会资源的弥散型分配原则正在让位于一体化分配原则。其结果,是各种资源向同一个群体集中,而另外的一些群体则在各种资源的拥有上均处于劣势。

  资源配置原则的这种变化不仅重新塑造着社会的分层结构,而且对社会心态产生了非常微妙的影响。在80年代,由于资源是弥散型分配的,结果是每个群体都感到自己地位不对等,都有一种心理不平衡的感觉。但在90年代以来,由于出现了一些群体在各种资源的占有上都处于劣势地位的现象,在这些群体中则产生了一种浓重的挫折感。仔细分析一下近些年来这些群体的心态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相当一批人都在经历某种与挫折感相联系的“心理危机”。







社会中的门槛与排斥



  在社会中,如果说是人以群分,那么,在群体与群体之间就存在种种差别,比如民族之分、阶层或阶级之分、职业之分、贫富之分,等等。由此也就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在彼此存在差异(特别是地位差异)的群体之间,会不会形成边界、区隔甚至进入的限制?这些边界、区隔和限制会起什么样的作用?它们与机会平等是什么样的关系?应当说,在一个社会结构开始逐步定型化的今天,这个问题已经提到了我们的面前。

  门槛对于社会生活之必要,举一个例子就可以看得出来。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我们社会中西医的发达与中医的衰落是一个对照鲜明的事实。当然,其中有许多原因,但有一个因素是起重要作用的,这就是职业的门槛。在西医行业里,以接受的教育或培训为标准的资格制度是很严格的。要获得行医的资格,必须接受正式的医学教育,甚至这种教育在本科阶段远比其他学科要长,至少也要接受相关的正式培训。虽然这种教育不一定能培养出优秀的医师,但可以保证他们具有最低限度的行业知识,也就是说能够保证一个底线。而中医则没有这样严格的准入制度。特别是在过去的时代,一个祖传的秘方,就可以成为行医的资格。在这当中,确实有优秀甚至神奇的药物与医术,但同时也有名不副实甚至欺世盗名者存在。因此,与西医对比,缺乏明确而严格门槛制度的中医往往鱼龙混杂,甚至出现劣胜优汰的结果。这说明,在特定的领域中,特别是在职业的领域中,门槛的存在是为社会所必需的。

  在改革前,特别是在“文革”期间,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夷平”的社会,至少从阶层和职业的角度说是如此。在那样一个时代,资格的作用降到了最低的限度。工农兵管大学,外行领导内行,政治上可靠就可以当会计(当然,在那个时候,在城乡之间、工人和干部之间甚至不同所有制单位的成员之间,门槛也是森严的)。缺乏门槛的结果是社会的职业化和专门化程度只能处于一种相当低的水平,并导致社会功能难以有效运行。所以,在改革以来的这20多年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中门槛的不断重建:行医要有行医的资格证书,律师要有律师的资格证书,建筑师要有建筑师的资格证书,会计要有会计的资格证书,等等,而要获得这些证书或资格,甚至不仅要接受相应的正规教育,还要接受有关的培训和考试。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门槛重建,我们社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在大大向前推进。

  同时,在以资格或证书为标志的有形门槛重建的同时,另外一些无形的门槛也在不断形成。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伴随机构改革开始实行鼓励干部下海经商的政策。在有的地方,甚至推行干部带薪下海,并由此引起社会中的广泛议论。可以说,这是继20世纪90年代初官员下海潮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官员下海浪潮。这当中的是非不是我们在这里所关心的。我们在这里关心的是这两次下海潮的不同特点。对这两次下海潮进行一下简单的对比就可以看出,在第一次下海潮中,下海的人们往往是直接当老板,尽管有相当的人做的是很小的老板。但无论如何,要有一个摊子,要有一个公司和老板的名目。而在这次官员下海潮中,特别是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下海的官员往往不是直接去做老板,而是做职业经理,成为高级打工族。在这个现象背后的,实际上是商场中的门槛已经开始形成。现在人们经常说,要进入某一个领域至少需要什么样规模的资金,说的就是进入的资金门槛。这种门槛不是来自正式制度认定的资格,也不是源于某种行政权力的规定,而是由于行动者拥有资源的差异而自然形成的。

  在一个社会中不可没有门槛,但过高的门槛或不适当的门槛则会阻碍社会流动的发生,形成社会排斥,并导致社会结构的僵硬和经济社会生活缺少活力。

  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过高的门槛往往是垄断形成的温床,而那些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就会有意构筑比较高的门槛,以防止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来可以为经济提供活力的竞争就会减少。

  而在社会领域中,则是社会结构的僵硬化和社会排斥的形成。有学者考证,社会排斥的概念最初于20世纪60年代出现在法国。到了80年代,社会排斥开始变成描述和分析社会结构的一个概念。我们所讨论过的断裂社会,“社会排斥”就是其中的内涵之一。在人们使用“社会排斥”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是对社会中的穷人和弱势者而言的。而在这里,我们是在一个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即“社会排斥”所表明的是一种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间的排斥关系。当然,在现实的层面上这主要表现为对地位低下的群体与阶层的排斥。实际上,任何社会中都有地位低下的群体与阶层存在。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地位低下的群体或阶层的存在,而在于地位低下的群体与阶层有没有向上流动的机会。

  就此而言,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迹象是值得人们关注的。虽然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与转型过程相伴随的是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和频繁的社会流动。而且,这个转型的过程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完成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定型化,社会流动已经开始出现减弱或是常规化的趋势。这样就在一部分群体中出现“凝固化”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等人的研究表明,在工人这个阶层中,“凝固化”的现象已经开始出现。实际上,不仅在工人中,在农民和由农民工构成的打工者中这种现象也开始出现。农民在经历了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分化与流动之后,社会流动与地位变动已经明显减弱。上亿人的打工者群体如果说在最初的时候体现的是流动,而在今天则更突出地体现为定型——定型为一个特殊的打工者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筑群体或阶层间的正常流动渠道,从而确保群体或阶层之间的常规化流动,就成为一个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人们经常说,在美国社会中,阶级意识是比较淡薄的。有研究表明,在美国,除了上层社会还具有较明显的阶级意识之外,其他阶层的阶级或阶层意识并不明显,反倒是大多数都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一种笼统而模糊的“中产阶层”的范畴,以至于有人借用葛兰西的概念将这种现象称为“虚假意识”。在这里,虚假与否我们姑且不论,但频繁的社会流动会淡化阶层或群体意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教育与阶层的再生产



  在最近的一些文章中,我一直试图说明,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演变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这就是社会阶层结构的定型化。观察一下身边的社会生活,我们可以发现,在最近的几年中,经济和社会生活在发生迅速的变化,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却显得并不明显。其实,不是社会的阶层在这几年中没有发生变化,而是它用一种看似不变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变化,这就是定型化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在开始面对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了。

  一般地说,社会阶层结构定型化的标志,主要表现在三个问题上,一是阶层之间边界的出现,二是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三是阶层之间流动的减少和常规化。观察一下目前我国的社会生活,就会发现这三个趋势已经开始在不同程度地出现。当然,我们所处的仍然是一个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仍然是每日每时地发生,社会流动仍然是相当频繁的,特别是在未来的若干年间,城市化的过程会伴随着从农村到城市的大规模社会流动,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必须注意到,未来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毕竟现在已经开始出现了,并开始定型化了。

  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我们要讨论这样一些问题:一个社会流动的机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在微观的层面上,人们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手段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样的变化对社会生活会具有什么样的影响?

  回顾一下这20多年改革的历程以及与这个历程相伴随的社会流动的过程,就可以发现,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中国的大规模社会阶层结构变动和社会流动是由体制改革引发的。农村的改革促发了农民的分化,由此有了务农的农民、经商的农民、务工的农民,以及富裕的农民和贫困的农民之分;城市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使得工人有了国有企业工人、三资企业工人、私营企业工人之分,以及不同种类的知识分子的出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则带来了上千万的失业下岗人员的出现;而中产阶层、企业家阶层等原来我们这个社会中所没有的结构成分的出现,更是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最近的几年中,由此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动和社会流动已经在明显减少,社会流动越来越变得常规化。而在常规化的社会流动中,最重要的流动机制已经与教育联系在一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未来的社会中,教育将会越来越多地取代体制改革成为我国社会流动的主要机制。

  说到教育与社会流动和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有人会熟知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那有名的论断:教育是阶级再生产的机制。1970年,布尔迪厄出版了《教育、文化和社会的再生产》。他的这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教育制度的看法。在过去,人们主要将教育看作是传授知识和颁发文凭的机构。但布尔迪厄在这部著作中,令人信服地说明,教育机构同时也是再生产社会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现代社会中阶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因为正是通过这种教育机构,家庭背景的差异甚至对不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异,被转化成学校考试成绩的差别。这样,教育就不断地将社会中已有的阶级结构复制出来。如果说布尔迪厄的再生产理论强调了教育对于阶级结构的维护和复制的作用,也有另外的许多研究表明了教育对社会流动的积极作用。其实,这种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就有充分的表现。我们都知道,在隋唐之后,科举制就已经成为社会流动的一种重要机制。一个出身贫寒的孩子,如果学习成绩突出,考取了某种功名,就可以通过考试的方式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而在现在主要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基础的西方社会中,教育和文凭的获得无疑也是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机制之一。

  上述的两种观点,表面看起来是矛盾的,但又都有诸多的实例来支撑。这实际上也许恰恰表明了教育对于社会阶层结构的双重影响,即它一方面复制或再生产着原有的结构,另一方面又为这种结构的变动和微调提供了渠道。而在具体的情境之中,教育会显示出它哪一方面的作用,则取决于其他的种种因素。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不断提出教育的公平问题。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教育公平常常被人们理解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似乎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将这个问题放到一个宏观的背景中去看,就会发现表面的真理实际上掩盖着真正的谬误。因为正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个原则,可能会起到维护和延续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结构的作用。

  1977年,一位叫威利斯的学者出版了《学做工》一书。在这本书中,他通过在英国进行的细致的实地研究,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工人阶级的孩子往往只能得到工人阶级的工作。换言之,就是他们为什么不能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在《学做工》这本书中,他描述了工人阶级的孩子是如何主动学习工人阶级的文化,如何主动放弃向上流动的机会的。他发现,学校中不良少年和用功读书孩子的家庭背景差异是相当明显的。前者主要来自工人阶级家庭,而后者主要来自中产阶级家庭。“不良少年”经常学习成年工人阶级的文化习惯,如抽烟、喝酒、打工赚钱等。他也知道好好读书将来会有比较好的待遇和工作。但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拒绝接受这条道路。当然,作者要论述的问题比我们这里讨论的要复杂,但即便如此,我们从中还是可以理解到,教育与提供社会流动的机会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个作用范围非常有限的公平原则。

  回到我们目前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来,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一组更为“现实的”因素对“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起作用范围的限制。1999年底,《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份关于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报告对北京多所高校2000余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这些学生里,28%来自北京,30%来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来自全国各地不出名的城镇,18%(确切数值是17.7%)来自农村。也就是说,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17.7%。这个比例是否可以推断到全国,我们不得而知。但大学中来自农村的生源比重不断降低,甚至一些城市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在升学上也遇到困难。更重要的是,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在初级教育阶段就开始接受质量差异很大的教育,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不仅仅是一个教育的公平问题,而是在一个逐步进入结构定型化的社会中,如何提供有效的社会流动机制以确保正常的社会流动得以进行,从而保证社会的活力与公平。








寻找多数人的家园



  如果有人问:在过去的20年中我们社会增长最快的两种东西是什么,回答可能就是经济和欲望。在经济上,翻两番的目标实现了,一个物质上相当匮乏的社会已经转变为一个相对丰裕的社会;而欲望实际上可能比经济扩张的速度还要快。20多年前,我们差不多可以说是一个禁欲的社会,而到现在,欲望不仅无边界地扩张着,而且似乎已经成为设计各种社会机制的普遍主义的基础。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制度安排和机制,如果不考虑到人们的欲望,就会失去基本的动力或基础。

  然而,这也就提出一个问题:在这样一个经济和欲望双重扩张的社会里,人们何以自处?如果说在这样一个动态而残酷的社会中,总会有少数最成功者站在最前面的一个浪尖上,而同时又会有不少的失败者被浪潮卷走的话,那么,大多数人生活的家园在哪里?或者说,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存在一个大多数人可以既不落伍又能相对轻松生活的空间吗?其实,在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均资源相对匮乏的社会中,这个问题远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而是相当现实的。

  其实,这个家园在有的社会中已经是相当明确的,这就是中产阶层生活的空间,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这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常识上人们都已经没有异议。在社会学当中,人们往往将这样的社会称为菱形社会或橄榄型社会。由此,人们也不断发掘出这样一种结构所具有的潜在意义。如中产阶级成为现代消费社会中的市场主体,支撑了最主要的社会购买力;如一个较大规模的中产阶级实际上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有恒产者有恒心”;如在中产阶级身上体现了守成和进取的平衡等等。但人们往往忽略了,至少当我们作为外人来理解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时往往忽略了,“中产阶级”不仅是一个社会结构的概念,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价值,是一种生活理想的归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其称为一种多数人生存的家园。在那样的社会中,尽管进取和“向上”是一种公认的价值,但并不是在所有人的心目中“中产阶级”都是成为人上人的阶梯和中转站。对于其中相当多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归宿,是一种可以享受的生活。

  反观我们的社会,就往往会令人们有一丝不安。只要看一下那些无孔不入的广告就可以意识到这一点。在房产的广告中,动辄就是“帝景”、“王府”、“豪宅”、“尊贵”、“至尊”等等。诸如此类的广告,不断地激发着人们这样一个信念:你只有成为一个人上人,只有出人头地,才是有价值的。有一段时间,一句来自电影《巴顿将军》中的话几乎妇孺皆知、耳熟能详:“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其实这话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中国人常说的“每个人几乎都有一个皇帝梦”。然而,在这同时,社会用以肯定成功的标准提高了,范围也就变窄了。职业经理做的再好,如果没当老板也不算成功;考大学如果没考上北大、清华,就在不同程度上意味着失败;没住到最好的房子里去,没开上最好的汽车,就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上人。在这样的价值观下,浮躁和奢华的社会风气渗透于社会生活之中。前些天网上流传个帖子“德国人不开‘大奔’”。作者说,到德国旅游时,路上跑的车一辆比一辆小,如果没有奔驰、宝马的标志,还真像我们满街跑的夏利两厢车,有款不知名的车竟然比国产奥拓轿车还小许多。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讲,好车的定义除了出身豪门之外,还有一项就是大排气量、豪华配置,在国内经常看到的宝马7系、奔驰S级的轿车在德国一路上愣是没看到,莫非德国人开不起好车,都出口赚外汇了?在德国,谁开了一辆大排气量的汽车,周围就会投来蔑视的目光。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尽管我们的人均收入要低得多,但开两厢车仿佛是一件没面子的事情,就是政府也一度想把两厢车限制在长安街之外。

  人们的社会地位,特别是人们对社会地位的评价,总是与资源的占有联系在一起的。一般地说,占有资源多的人社会地位就高些,占有资源少的人社会地位就低些。差异在于对资源的理解。过去人们更多的是将资源理解为财富,即物质资源。而现代社会学则认为,资源至少有三种,即财富、权力和社会声望,分别为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但正如经济学告诉人们的,这些资源基本上都是稀缺的,或者说是有限的。而且每一种资源按照其价值和数量来说,都可以排列为一种金字塔结构。也就是说,价值越高的数量越少。就像人们设立奖项一样,往往是一等奖数量要少于二等奖,二等奖数量要少于三等奖。一般的情况是,越是要鼓励竞争,能获得最有价值的资源的人数就越少。如在体育比赛中,往往是冠军、亚军、季军各一名,偶尔有两名并列季军。正因为如此,比赛会异常激烈。甚至有人认为,只有冠军才是有意义的。然而,社会生活不是体育比赛。尽管在社会生活中竞争是不可缺少的,甚至竞争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但从根本上说,人们生活在世界上,并不是为了比赛。在体育比赛中,需要以无数人的挫折感来衬托冠军的成功,但在社会生活中,则不能用绝大多数人的挫折来衬托极少数人的成功。正因为如此,即使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类似竞赛的因素的话,也总是要将“获奖面”扩大。就此而言,可以说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就是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原则。用一个并不完全贴切的比喻,也许可以将中产阶级比喻为社会生活中的“亚军”。而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则实现了这样的一种安排,一是在人数上,中产阶级成为大多数;二是中产阶级的生活成为一种价值和生活理想的归宿。可以说,在一个资源有限的社会中,这是一种相对合理的资源配置。相反,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少数人可以成为成功者,社会也只对少数人的成功给予肯定,必然会伴随着大多数人的挫折感,当这种挫折感严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将会形成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威胁。

  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不时有人对中产阶层的发育寄予厚望。在最近几年政府的政策上,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规模的取向也日益明确。但客观地说,中国的中产阶级发育得还相当缓慢。除了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中之外,中产阶层还是踪影难觅。从根本上说,中产阶层的发育与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关。但同时不能忽视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上层过多地占有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产阶层发展的空间。在另一方面,自古以来就存在的要做人上人的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在今天的畸形发育,也不利于营造一个中产阶层的生活氛围。因此,要拓展一个适合多数人生活的家园,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铺设连接在两个世界间的阶梯



  1914年,一个50岁的、从未受过系统社会学训练的职业记者受聘于当时在美国名声显赫的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不过,这是一个临时性的教职,报酬只有区区500美元,略胜于无。9年之后,他被任命为正教授,并最终做到了美国社会学学会的主席。这个人就是著名的社会学芝加哥学派掌门人罗伯特·帕克。

  20世纪初期的美国,很有点像当今的中国。那是一个快速工业化的时代。也就是在这个快速的工业化过程中,城市飞速地扩张起来,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涌向城市,而城市仿佛要被这突然增加的人口撑爆了。芝加哥就是这些城市中典型的一个。不同肤色、不同种族、不同国籍、不同阶层和不同文化的人蜂拥到这个新兴的工业化城市,在给这个城市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这个城市造就了种种的社会问题。于是以研究城市问题著名的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应运而生。

  在帕克的城市研究中,有一个有名的概念,就是“社会距离”。这个概念不是帕克自己发明的,而是从他的德国老师齐美尔那里借用来的。在帕克看来,所谓“社会距离”,就是各个社会集团或不同个人之间的亲近程度。因此,可以说,社会距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密切程度。在当时的芝加哥,这特别是指不同种族之间的亲近程度。

  近些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力图用“社会距离”的概念来研究中国城市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所谓外来人口与城市本地人之间的关系。但中国城市中的情形是在一种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形成的,问题的内涵与19世纪的芝加哥又不完全相同。

  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中国逐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构建了一个城乡隔绝的二元结构社会。这个二元社会结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同时也包括一系列的其他制度安排,有较真儿的专家列举了14种这样的制度,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主副食品配给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等。其结果就是,城市人和农村人,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身份形成了。这两种社会身份的隔绝有多深?只要注意一下当时(乃至现在)存在的城乡之间事实上的不通婚,我们就可以领会其中的含义了。

  不过,在改革前的时代,两个世界的人们隔着制度相望,地理距离与社会距离的叠加缓和了这种紧张的压迫感。而在今天,当大量的农村居民利用渐渐软化的户籍制度的缝隙涌入城市的时候,昔日互相隔绝的两个世界被压缩到了同一个空间之中。这里所说的同一个空间,可能是一个笼统意义上的城市、区域,也可能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住宅楼、公共汽车或一个什么其他的场所。

  当吸引力巨大的城市将残存的僵硬体制吞噬进来的时候,也就在它自己的内部复制了一种二元的结构。这样,一个共同的城市生活着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群。这两个人群对于政府来说,意味着“我们”和“他们”。

  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这两个世界之间架设一座桥梁。因为只有架设起这座桥梁,那个寄居在城市但又被这个城市所排斥的世界才能融合和同化进来,人们所说的城市化也才能真正实现。

  然而,这个问题实际上比人们想象的更为复杂。

  在最近的几年中,媒体上充满了废除二元的户籍制度,给农民以国民平等待遇的呼声。

  无论是从社会道义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城市化的理性考虑来说,这个要求都是天经地义的。但问题是,即使是打破了户籍制度的壁垒,来自农村的“外来人口”就可以融入这个城市吗?问题的实质在于,在二元制度结构的背景之下,一种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而在这个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价格是截然不同的。而且仔细观察一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无论地区之间的差异有多大,也无论城市是大是小,在那个由“外来人口”构成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价格几乎是全国统一的——500元上下。甚至在不同的工种之间,也没有太大的差异。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价格呢?在像北京这样的城市中,大体相当于七八个人在中等的餐馆吃一顿饭,相当于城郊一居室楼房半个月的租金,相当于一身比较廉价的西服的价格。

  仅此而言,“外地人”融入城市社会,谈何容易?

  因此,更确切地说,要融合这两个世界,需要做的还不是在两个世界之间架设一座桥梁——因为这桥梁也许根本就不存在,而是要铺设连接这两个世界的阶梯。阶梯是渐进而连续的。

  然而,在这个连续性的阶梯中,有那么几级台阶,却似乎恰恰要在我们的城市建设中被打掉。

  无疑我们现在正处在一场历史性变革的关节点上,这就是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向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的转变(在人口的意义上)。现在我们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为37%。而按照目前的规划,在今后的若干年中,每年大约有10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中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这也就意味着,再过十几年,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将超过50%。对于一个几千年的农业大国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变迁。

  但农村人口如何进入城市而且融入城市,从而成为城市真正的居民?从上面所分析的情况看,我们很难想象他们一开始就住进两居室、三居室的楼房。对于他们来说,真正现实的落脚点是城郊结合部的棚户区。但正如我们在每一个有点规模的城市都可以看到的,在摊大饼的城市发展模式中,这些棚户区正在成为拆迁改造的对象。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一段很好的话:棚户区对于城市来说是成本最小的城市化途径,对于进入城市的“外来人”来说,是学习城市生活方式、行为和价值观念的很好场所。而从更现实的意义上说,是他们几乎唯一的落脚之地。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城市日益变得美伦美奂的同时,外地人的落脚之地却在消失,那几级可以将他们与城市连接起来的阶梯正在坍塌。当我收到编辑约稿信的时候,正值纪念美国著名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发表《我有一个梦》演讲40周年。因此,在写这篇断想式的文章的时候,耳边仿佛响起他那可以作为人类永恒理想的声音:

  我梦想有一天,在佐治亚州的红色山冈上,昔日奴隶的儿子能够同昔日奴隶主的儿子同席而坐,亲如手足。 我梦想有一天,甚至连密西西比州——一个非正义和压迫的热浪逼人的荒漠之州,也会改造成为自由和公正的青青绿洲。 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小女儿将生活在一个不是以皮肤的颜色,而是以品格的优劣作为评判标准的国家里。 我今天怀有一个梦。 我梦想有一天,亚拉巴马州会有所改变——尽管该州州长现在仍滔滔不绝地说什么要对联邦法令提出异议和拒绝执行——在那里,黑人儿童能够和白人儿童兄弟姐妹般地携手并行。






第五章 社会结构与利益博弈

资源的集中与强势精英群体



  由于政治权力的作用,由于社会结构高度不分化背景下的资本的高度不分化,总体性资本聚积的速度是相当之快的。有的从几万元起家到形成十几亿元的资产规模,往往只需要几年的时间。如果对照一下个体户发展的过程,就更可以看出总体性精英扩张的迅速。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城市中出现了大批的个体户。他们大多从事商业和服务业。但将近20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些个体户大多仍在从事原来的行业,而经营规模的扩大也极为有限。这可以称之为一种“长不大的个体户”现象。事实上,由于总体性精英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因而,它侵犯了社会众多阶层的利益。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产阶级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体资本垄断去了。

  许多人将中间阶层的形成作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预期。近些年来,无论是私营企业主的出现,还是“白领阶层”的扩大,都似乎在体现这样的趋势。然而,另外的一种可能也是存在的,即像南美社会那样成为两极分化社会。总体性精英阶层的存在就是这种两极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总体性精英集团的形成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又会进一步加剧这个趋势的发展。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维持这个社会群体的规模和边界,形成相应的封闭性,是这个阶层重要的目标。而在拥有总体性资本的富裕阶层继续暴富的同时,不仅农村,而且部分城市人口将被抛进贫苦人口之中。

  精英的联盟。在80年代,当体制外精英刚刚开始出现的时候,曾经使得体制内精英感到极不适应。怀疑和恐惧构成了双方关系的基本内容。当时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事实上与这种怀疑和恐惧是有直接关系的。怀疑和恐惧减少了对话和沟通的可能。但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双方关系已经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复杂的联盟与冲突的模式。在此背景下,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的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如下几个因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80年代末开始形成的“稳定话语",形成了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联盟的基础。80年代末的事件使双方共同认识到,“不稳定"既不利于统治和权力,也不利于商业活动。因此,保持稳定是双方共同的利益所在。第二,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80年代末事件的基本背景之下,中央政府一度采取压制私营、民营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中层政府官员立场鲜明地站在了后者一边,于是有“几不变"政策的出台。由此,在地方和基层的层面上,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此后,在“下海"过程中,一些官员或有极强官方背景的人变为商人,促进了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亲和性。第三,新保守主义的形成,则标志着一部分知识分子对这个联盟的加入。

  知识技术阶层与统治集团的联盟。在上述精英的联盟中,90年代以来,比较突出的是出现了知识技术阶层与统治集团联盟的趋势。在任何社会中,知识技术阶层与统治集团的联盟都是社会常规运作的基本前提。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知识分子中的“新保守主义"思潮。1994年以后,在中青年知识分子中,流行着一种以主张民族主义、对抗西方文化为特征的"新保守主义"思潮。之所以称之为“新保守主义"是因为:第一,流行这种思潮的主体是中青年人,而不是像旧保守主义那样主体是老年人;第二,适应这一思潮的人,很多都在西方国家留过学,了解发达国家的情况,而不是像旧保守主义那样,很多人不了解外面的情况;第三,流行这一思潮的人,在主张民族主义的同时,也积极地倡导改革开放,而不是像旧保守主义那样往往对抗改革开放。当然,在此也应注意有一部分做基础研究的知识分子是难以进入市场的。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这部分人的利益是通过国家再分配给予补偿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在没有得到再分配补偿的情况下,被市场抛弃的知识分子也出现了走向平民主义的趋向。

  精英的影响力与国家(政府)自主性。国家自主性的降低是90年代以来令人瞩目的趋势之一。国家自主性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的。国家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机构。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是整个社会中不同利益的协调者。这就要求国家在面对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和不同利益群体的时候,要具有相当的超越性。所谓国家的自主性就是表现在这种超越性上。同时,国家机构以强制性的权力掌握和支配着社会中的许多资源,是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这就要求我们的国家机构,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时候,要尽可能地不受社会中那些有力量的强势社会集团的影响和左右。

  近些年来,我们的国家自主性在明显下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整个公共政策的制定上,明显地向富人倾斜,而不是向穷人倾斜。有人攻击我们说,中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右的政府。意思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我们是站在资本一边,而不是站在普通老百姓一边的。这样的说法尽管很极端,但我们不能由此忽视我们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现在面临的两大主题,就是发展与公平。当然,从更宽泛的意义上可以说,公平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部分。我们这里所说的主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我国历史上是一个经济上相当落后的国家,现在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不是很高,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几乎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和精力都放在经济发展上,这是必然的,也是迫不得已的。我们的经济政策只能以提高经济生活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增长为基本出发点。如我们对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对促进中产阶级发展的政策,只能坚持而不能放弃。这是我们与“左派"们的区别。

  但问题是,我们还缺乏有效的社会政策来创造社会公平。这些年来,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社会中的贫困人口,我们确实是有所忽视,照顾不够。所以老百姓对我们有意见。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在资源的分配上用于社会政策的资源太少,社会政策的力度太弱,无法形成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平衡,无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平衡。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考虑得比较简单。事实上也是,在80年代的时候,我们的改革与发展,基本是以做大蛋糕的方式进行的。在那个时候,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现象:经济发展了,社会的状况就跟着改善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就跟着受益了。但近些年来,情况发生了令人警醒的变化。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越来越分离了。特别是在2000年,这是我们的经济明显复苏的一年,经济增长速度达到了8%。但我们可以看一下,社会状况却没有跟着同时改善。失业的状况没有改善,贫富悬殊的状况没有改善,许多社会问题也没有发生好转。因此,我们现在必须对社会政策的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要求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公共政策制定开始受这个因素的影响。这里所说的强势群体既包括民间的经济力量,也包括一些重要的垄断部门。近些年来,民间的经济力量已经有了可观的积聚。这是一个好事情。但必须同时看到,这些力量对国家机构制定政策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种影响是通过许多不同的形式进行的,而这些形式在基层和在上层又有所不同。在基层,主要是通过“关系"和腐败的形式进行的。一个地区怎样规划,怎样发展?哪些项目要上,哪些项目不要上?这些事情现在已经越来越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而在上层,这个问题就更复杂。在我们的人大和政协部门,来自民间经济和政府垄断部门的力量相对比较大,而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力量比较小。因此,我们在决策甚至立法的过程中,就较多地听到来自这些社会力量的声音,而较少听到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再比如,因为这些社会力量有经济实力,可以通过对舆论工具和学术活动提供支持和赞助的方式让传媒和学者为他们的利益说话。在90年代中前期的时候,出现了经济过热,不得已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在这个时候,大量的房地产也被套住了。于是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召开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这些会的主题就是主张放松银根。面对当时那样的经济过热,一些经济学家在那里大声疾呼,现在的经济并不是过热了,政府应当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等等。如果你了解一些情况,马上就会发现,其中许多会议都有房地产商的赞助或参与。这个事情可以看作是民间经济力量试图影响中央决策的一个迹象。这个问题,是需要我们给予足够关注的。应当说,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中,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都是正当的。但作为政府来说,作为国家机构来说,则必须在这些压力面前保持相当的自主性。








水问题背后的社会博弈



  近些年来,水已经开始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一个频繁的话题。每年暮春时节,黑龙江的冰雪还没有完全融化,有关南方汛情的通报就已经开始发布。一到盛夏之际,说不定哪条大江大河洪水泛滥,一方土地成为泽国。而在更多的日子里,人们的话题则是干旱、干旱。2003年,山东遭遇1949年以来最严重的夏秋连旱,21万眼水井出水不足,近6万眼机井吊空,80万人吃水告急,只能靠送水、买水来解决吃水问题,366万人和104万头大牲畜出现临时性饮水困难,700多万亩农作物绝产,济宁微山湖、菏泽东平湖、沂蒙石岚水库等全部干涸,一些城市用水的水库都达到了枯水警戒线以下,城市供水出现危机。在最近的几年中,黄河的断水期不断延长。其中,1997年,黄河断流时间长达226天。

  这时,一种担心会突然涌到心头:如果真的有一天,我们身边的水少到已经无法维持我们的生存了,我们会怎么样?周围这一切作为发展和进步的成果,对我们还具有什么意义?有人说,20世纪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石油,21世纪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则是水。其实,更进一步说,水这种战略资源与石油比较起来,对于人类的生活来说,还要更为基本。石油所满足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人类的奢侈性需求。而水则与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密切相关。从本质的意义上说,人类可以一日没有石油,但不可一日无水。

  而在水资源的问题上,可以说,我们已经在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局面。从1999年初冬到2000年秋季,严重旱灾造成我国31亿亩农田受旱(为全部农田的15%以上),1700多万人饮水困难(约占全部人口的15%)。我国目前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的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000立方米的标准,其中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于起码的生存线标准。668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年缺水量约60亿立方米。上海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760立方米,是世界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而深圳的人均水资源只有600立方米,北京仅为300立方米,缺水更为严重。在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水已经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但现在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已经不是一般地谈论水的重要性。保护水资源之类的话题,人们已经说过无数遍了。问题在于,谁都知道水的重要,谁都知道人类没有水是不行的,甚至也没有谁不知道我们今天的许多行为是在浪费和破坏已经非常稀缺的水资源。然而事实是,糟蹋、浪费甚至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却依然如故。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不能不得出下面这个令人多少有些沮丧的结论:在我们这个现实的社会中,破坏水资源的力量往往远大于保护水资源的力量,社会中仿佛有一种异常强劲的动力,在毁灭着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水。

  真正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这让我想起一件事情来。在我讲授社会学课程的时候,清华一位环境专业的学生问我:我将来从事的可能是环境保护的工作,那社会学对我有什么用处?我说,不同的学科提供的是看事物的不同视角,而对象可能是同一个东西,比如环境保护就是如此。环境科学可能提供一种视角,比如特定污染现象的规律是什么,什么样的污染需要用什么样的技术去治理,治理特定污染的时候要解决的技术难点究竟是什么,等等。经济学可能会提供另一种视角。经济学看问题的一个基本框架是成本和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就是划算的,否则就是不划算的。这个逻辑可以解释社会中许多社会现象。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经济学的逻辑经常是行不通的。比如,一个企业,一年创造50万元的利税,但污染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100万元。从经济学的原则来说,这是明显不划算的,因而这样的企业应当关闭。但在现实中,我们却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企业不但没有关闭,反而在红红火火地生产着,一方面在生产着产品,另一方面在生产着污染。为什么会如此?关键的问题是,成本的承载者与收益的获得者不是一个主体。获得这个企业利润的是企业的所有者或企业主,获得企业提供的税收的是政府,而污染代价的承担者则可能是普通的民众,比如周围的农民,特别是河流下游的农民。分析一下,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企业收益获得者与污染代价承载者的社会力量是不一样的。政府和企业是强有力的,而污染代价承载者的力量则是很软弱的。特别是在决定某个企业是否应该因为污染而关闭这样的问题上,两者力量和影响力的悬殊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如此,许多这样的企业仍然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这就是社会学看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视角。

  水的问题也不例外。分析一下近些年来因为水的问题,包括水的污染和水资源的保护而引起的纠纷,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社会力量的博弈。在这种博弈中,往往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一方,而受害的民众为另一方。有人说,严重的环境污染往往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在里面。地方政府有时成为环境污染的保护者,既有追求地方财政收入的原因,也有追求政绩而掩盖问题的原因。1998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团到太湖流域进行检查,短短一周时间,检查团沿着太湖几乎兜了一圈,其间检查了造纸厂、纺织印染厂、化工厂、香料厂、味精厂、养鸡场、农业生态园、污水处理厂等十几个厂家,还检查了几处湖、河、港湾的水质和网箱养鱼取缔的情况、饭店污水处理的情况。但随行的记者发现,检查团所到的“点”都是当地干部事先划定的。执法检查的模式成了套路,每到一个“点”,照例是企业干部简短汇报,之后是看看现场,现场多半经过打扮,让你“参观”的不外乎是已经停产的车间之类。一位长期在太湖流域从事环保和水利工作的专家说:“他们(指当地干部)给你们看的都是好的或没什么可说的。事实上,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检查过程中,有记者从其他途径得到消息:常州市溧阳市大批乡民因当地企业污染环境吃不上干净水。记者要求采访,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却担心万一弄不好会产生“负面影响”,以种种借口,阻止记者采访。类似的现象绝不是个别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环境污染代价承载者保护自己利益的能力则是很弱的。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这些环境污染受害者主要是通过上访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因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水资源破坏引起的上访等集体行动事件不断增加。根据某省环境信访情况通报,2001年全年,该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5845封,接待群众来访4002批9972人次。其中,反映环境污染纠纷类的有5612封,来信中涉及水污染的1045封,占来信总数的18%。在接待的9972人次的群众来访中,反映环境污染纠纷类的有9582人次,其中涉及水污染的2566人次,占来访总数的26%。如果与上一年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群众来访批次,增幅达59%,此类原因引起的集体上访明显增多。我们从许多有关的报道中可以得知,此类上访往往都是旷日持久的。在这些上访活动中,上访者往往都是普通的民众(更多的是农民)。在上访的过程中,他们不仅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而且常常要冒着种种风险。即使这样,许多上访的结果仍是不了了之。

  因此,可以说,要对包括水在内的自然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形成相应的社会保护机制。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将环境保护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意识,企业家的环保意识,等等。其实,这是很不够的。从社会博弈的角度说,有两个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是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在国外,致力于环保的NGO组织在环境保护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如“自然之友”、“绿色家园”等一批民间环保组织也在我国发展起来,并开始产生影响。但总起来说,在我国,这个因素仍然是很弱的。民间环保组织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上社会力量高度不均衡不对称的格局,用组织的因素来强化抵制破坏环境和生态的力量。第二,就是法律的力量。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解决社会力量不对等的问题,从而使强有力的社会力量的行为能够维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由此来维护社会公正。在水资源的保护上,也同样如此。








刷卡事件与市场谈判



  最近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刷卡”事件似乎有了结果:事件可能会以零售行业的失败而告终。但不管结果如何,这个事件本身都给人们留下了许多今后需要不断关注的问题。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说的:不管成败,这都将是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能够促进行业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在这个事件中,值得人们留意的最少有这样几点。

  首先,这是一个行业协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市场集体谈判事件。冲突和谈判发生在零售企业与银行之间,但我们知道,这两个行业的组织性特征是明显不同的。银行方面的特征是数量少规模大,而零售企业则是数量多规模小,更重要的是,其互相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松散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行业协会这种中间组织的作用,两者之间的市场谈判几乎就无法进行。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发现,在这次事件中,双方的行业协会特别是零售企业一方的行业协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事件一开始,零售企业一方就是以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的名义行动的。2004年2月27日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向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送达《关于要求降低刷卡消费结算手续费标准的函》,并进行首次交涉;4月27日,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发出了《致深银联及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的通告》,要求5月10日前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将保留不少于数十家大型连锁商场联合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5月20日下午,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代表零售企业方与银行方进行谈判,因双方分歧过大而谈判失败;其后的谈判也是如此。而银行方面,参与谈判的也不是单个的银行,而是深银联和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场典型的由行业协会实施的市场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集体行动前,深圳市不少零售商曾单独与银行方面商量,要求降低费率,但都遭到了拒绝。这说明,在市场经济中,一些超越出单个商家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协调,依靠单个的商家是无法解决的。这也是行业协会存在的理由。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数据,到2002年底,我国已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就有39149个,占已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的29.4%。但我国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还是很不尽如人意的。举个例子来说,目前我国企业在应对外国反倾销诉讼时的被动状态就是与行业协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直接关系的。近些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在被诉倾销案件中胜诉极少。有数据表明,在过去10年中,败诉率高达62.5%。而在应对这类反倾销诉讼中,行业协会本应当发挥重要作用。记得在90年代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某个国家对我国某类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许多与此有关的大型企业没有任何反应,后来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乡镇企业去打赢了官司。结果是可以想象的,那些毫无反应的企业搭了便车。这样的事情,在市场经济中可以偶然发生,但绝不会成为通例。要解决这类问题,就必须形成一种新的机制,这个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该行业中企业的自愿组织,它可以作为行业中不同企业利益的协调者,也可以成为该行业内部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的监督者,在面对外部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作为本行业的代表。

  这次“刷卡事件”另一个值得注意之处,是谈判过程与施加压力过程相伴随。尽管最终施加压力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流产了,但施加压力的威胁是始终存在的。之所以要把这个问题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往往有一种思维定势:可以接受谈判的合法性,但对于谈判中的施加压力或威胁往往看作是负面的。但实际上,如果一场谈判不是纯粹的游戏的话,施加压力或威胁总是不可缺少的。不然,就不可能存在讨价还价的砝码。但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施加压力或威胁的社会成本。人们之所以常对施加压力或威胁持否定态度,也往往是因为以一种僵硬的态度来看待其中的社会成本。在这次“刷卡事件”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商家和银行都没有意识到消费者的存在,甚至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这是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漠视,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等等。其根据就是,现金消费给消费者造成了麻烦。对此,我们至少可以指出两点。第一,这种社会成本并不必然会形成。比如说,最近的消息是,恢复刷卡之后,商家正酝酿新的行动,有的商家已经准备推出“现金交易可以返还现金08%”的活动,这意味着商家可以把原本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返利给消费者。如果这种办法实行,对消费者是有害还是有利就说不定了。第二,即使是存在社会成本,也不能轻易用成本来限制必要的利益表达。其实,在社会生活中,许多利益表达行为都是有社会成本的。法国的农民用将西红柿倒在马路上的方式表达对政府农业政策的不满和抗议,当然会污染道路甚至造成堵塞交通。中国的农民上访也会增加交通的压力。但是,如果以此为理由取消类似的利益表达,就会失去利益协调的一个重要机制,结果造成社会的利益失衡,社会后果就会更为严重,社会成本也会更大。因为,人们要做的不是简单化地用存在社会成本的理由取消有关的利益表达行为,以及为争取利益而施加压力的措施,而是要对利益表达行为进行规范,使其社会成本降到最低的限度。其实,在这次事件中,深圳市政府一位官员的说法倒是很明智的。他说,出现阶段性的“停刷”给市民可能带来不便,这应归结为一种社会成本,这种成本可能通过事件解决之后的某些方式得到补偿回报。

  由此也就说到在这次“刷卡事件”中政府的角色与作为。在整个“刷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深圳市政府一直持一种谨慎而中立的态度,努力让银商双方通过市场方式来解决问题。据有关报道说,深圳市政府在这次事件中有一个基本的立场,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介入”。而政府介入的底线是,培育多年的深圳刷卡消费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从而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利益。但这绝不是说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就毫无作为。事实上,在这类市场利益冲突中,政府的调节作用有时是不可缺少的。在事情发生之初,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和商家就希望政府能够出面解决此事。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负责人甚至表示:“当然希望政府能够出来说话,做出一个决定。”根据有关报道,5月底,市政府及相关各部门就开始介入,但介入的态度比较低调也保持相当中立,给出的是“指导性意见”,而不是行政命令。在银商双方的谈判中,一直有政府有关人员的参加,“但他们都没有在会上发言”。同时,为促进事情的解决,他们在下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最近表示,下一步可能会对该事件提出一些看法或言论,但不会以发布内部文件等方式来强制干预。应当说,深圳市有关部门对这次事件的介入方式,为探索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如何发挥协调乃至仲裁作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冲突中的让步与妥协



  在《刷卡事件与市场谈判》一文中,笔者曾指出,不管商家的罢刷行动结果如何,这都将是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次事件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可以说这是一场典型的由行业协会实施的市场谈判。第二,谈判过程始终与施压过程相伴随。第三,在整个“刷卡事件”中,政府一直保持一种谨慎而中立的态度,努力让银商双方通过市场方式来解决问题。

  最新的消息是,据有关人士透露,政府相关部门的人日前电话告知零售协会,希望商家能取消月底的罢刷计划,因为银联方面正在制定可令商家满意的新的刷卡方案,据说此次银联的让步力度较大。而商家的态度是,“决定暂时终止罢刷计划的实施,静观其变”。“一旦新方案打动了商家,就意味着历时数月的深圳银商之争将会握手言和”。更具体的消息则说,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希望商家能取消月底的罢刷计划,因为银联方面正在制定新的刷卡方案,研究人士预测刷卡费率有望最终定在05%~08%之间。这相对于原来的1%~15%的手续费率来说,可以说是一个有相当力度的下调。

  也许,最终妥协方案的达成还会有反复,而且对于已经形成燎原之势的拒刷事件来说,完全平息下来也许还需假以时日,但我们完全有理由预期,最终的结果一定将会是一个为双方接受的妥协方案。因此,经过这样的一场风波之后,商家的卡还会照刷,银行的卡生意还会照做,变化的只是手续费率。尽管银行方面说,即使按照现在的费率也还是赔本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使是手续费率降下来,银行的这个生意在将来盈利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这个事件给人们的一个启示是,在市场背景下发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是完全可以通过让步和妥协的方式来解决的。甚至可以说,让步和妥协实际上是现代社会解决矛盾和冲突的一种最常规的方式和手段。其实,在市场中是如此,在其他的社会生活中也是如此。

  正如我们已经多次指出的,在现代的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之中,利益的冲突已经变成一种常规化的现象。换言之,社会冲突已经是常规的社会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我们也会经常看到,在有些社会生活中,利益的冲突往往迅速激化,并很快将与引发冲突的利益矛盾无关的因素引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冲突将很快失去可调控性,并演变为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剧烈的震荡。而在另外一些社会中,诸如此类的冲突虽然接连不断,但社会却可以从容不迫地来解决这些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创造种种条件,将社会冲突尽可能地置于理性的基础上并保持在理性的范围内,并以此为基础用让步和妥协的方式来解决这些冲突。

  “东风吹,战鼓擂,现在世界上究竟谁怕谁,不是人民怕美帝,而是美帝怕人民。”这种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最熟悉不过的歌词,实际上是表达了一种思维方式,即对待冲突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之中,冲突的双方是一种你胜我负、你死我活的关系。在这样的冲突中,双方的目标不仅仅是获得自己的利益,而是要彻底战胜对方。或者说,战胜对方本身就是目的。而只要仔细地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冲突的背后,往往有着一种相互的恐惧。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相互恐惧,就只有用彻底战胜对方的方法才能获得自己的安全感。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在冷战时代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正是因为双方都互相恐惧,便不惜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投入军备竞赛。尽管由于种种条件,这种冲突没有演变为现实的战争,但安全感是以己方的绝对优势为前提的。而在这种为取得优势而进行的竞赛中,双方的军事力量不断升级。

  其实,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具有你死我活这种含义的冲突并不多。更多的冲突是基于一般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在这样的冲突中,冲突的最佳结局,不是彼此战胜,而是实现利益均衡。

  在一种以讨价还价为特征的理性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中,要求讨价还价成为一种基本的技巧,而这种技巧本身就包含着要学会让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双方的互相让步是讨价还价能够得以达成结果最基本的条件。实际上,只要我们看一下,哪怕是世界上那些最难解决的矛盾和冲突,除了少数是以一方的绝对胜利而告结束的之外,更多的则是通过讨价还价、互相让步而得到解决的。阿拉伯人同以色列人打了几十年的仗,双方的冲突目标如果说是以亡国灭种为目的,也不为过分。这种从历史到现实,从种族到宗教,从资源到国土的全面的冲突和对立,无疑是人类所有的对立和冲突中的最激烈、最顽固的一种。但尽管如此,虽然残害生命的行动还不时发生,但双方寻求妥协的努力一直也没有停止。而且我们相信,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仍然会是让步与妥协。而国内的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冲突也是如此。两败俱伤、玉石俱焚只是一种用非理性的方式结束冲突的结果。

  然而,用讨价还价、互相让步的方式解决冲突是需要条件的。其中的一个基本条件(虽然不是全部条件)就是冲突目标的弹性。如果一方将自己看作是真理的化身,自己的一切都是合理的、正确的,冲突就只能以全胜全负的方式来解决,讨价还价就很难进行,以妥协的方式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就很小。

  在由于利益而引发的冲突中,在对话和协商中,有没有共同的规范和共同使用的语言,以及能否消除相互的恐惧,是非常重要的。

  冲突社会学家科塞根据齐美尔的观点进一步发挥说:“现代劳资双方赖以活动的那个公共的规范,导致各方关注于另一方在冲突发生的条件下是否也能信守规则。”他更进一步地指出:“但这种对规则的信守需要统一而又严密的组织来保证。”正因为如此,在以讨价还价,而不是战而胜之为目标的社会冲突中,对组织的需求,并不仅仅是对己方组织的需求,同时也是对对方组织的需求。美国劳工组织的奠基人龚帕斯在1920年出版的《劳工与雇主》(Labor and the Employer)一书中,就认为,统一的雇主组织的出现,对于工会来说,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他写道:“我们欢迎雇主组织,我们只知道一件事情,只要这个组织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它就更易于使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实际上,有些工会或雇主组织,就是在对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来的。

  在有了规则和组织形式保证的条件下,双方就在同时承担了一个义务,即“每一方都将参与制止另一方不守规矩成员的行动”。在这里,显然存在着一种表面上似乎是互相矛盾的现象。从一个方面来看,在冲突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组织化显然有利于增强自己的力量,从而增大自己在冲突中取胜的可能性。换言之,在冲突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组织化都将产生对对方不利的结果。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事情又并非完全如此。正如科塞所指出的:“只要双方势均力敌,统一的一方更喜欢一个联合、统一的对手。”这种冲突对方的组织性,不仅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谈判,而且也有利于所达成的规则和谈判结果的执行。当然,话说回来,这必须要以冲突的目标是理性的为基础。








在扩招与失业之间



  原来,每年夏天最让人紧张的是高考,但一进入大学,似乎就前途无忧了。而在最近几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在应届高中生为高考而拼搏的同时,比他们早4年进入大学的人们则开始为寻找就业机会而努力和焦虑。

  在最近的几年中,大学生就业的问题日益突出。2001年全国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只有70%,待业率为30%,约34万人待业;2002年大约37万人待业。截至2003年6月20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只有50%左右,其中,研究生的签约率约为80%左右,本科生签约率约为60%,专科(高职)生签约率约为30%。2003年的大学毕业生总人数是212万。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有100万左右的大学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而根据有关方面的预测,2003年大学毕业生的待业率将有可能达到52万人以上。这个数字到2004年将达到69万人;2005年为79万人。对于这种情况,甚至有人惊呼,这是否意味着一个知识失业时代的到来。

  面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局面,人们自然会关注其与近些年来高校扩招之间的关系。中国高校的扩招是从1999年开始的。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08万人,1999年160万人,比1998年增加52万人,增幅高达48%。2000年、2001年,扩招增幅分别为3816%和133%,2002年,增幅虽降至10%左右,招生总人数已达340万人,是1998年的3倍多。但如何看待大学生失业与扩招之间的关系,人们有着相当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大学生失业问题的日益严重,是与高校扩招有着直接关系的。因为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大学应届毕业生的人数就增加了一倍。而且,到2006年,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将相当于2002年的3倍。但也有人认为,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与高校扩招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就业难只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暂时的困难,并不意味着人才过剩。在经济增长放缓时,高校即使不扩招也会出现失业问题。非但不是扩招制造了失业,相反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缓和失业的有效途径。

  其实,这看起来对立的看法是并不矛盾的。从中,我们可以将扩招与失业之间的关系概括为这样两点。第一,扩招确实提高了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率。有人不愿意这样来说,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原来是每年100万大学毕业生加入就业队伍,而现在已经达到200多万,很快就会达到300多万。而与之相应的就业机会的增加不可能达到这样的速度。当然,这里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如户籍制度的问题、专业是否对口的问题(这涉及高校的专业结构)以及就业观念等,都会对就业的具体情况产生影响,但总的来说,这些因素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因此,在这种具体的情形之下,高校越是扩招,大学毕业生失业的问题就越是严重,这是必然的。第二,大学毕业生失业率上升,只是改变了失业者的结构,而并没有增加整个社会的失业人数。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如果这批学生不上大学,4年前他们同样面临就业问题。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人接受4年高等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他们失业的时间拖延了4年。就整个社会来说,这意味着将一部分人的失业时间延迟了,并由此对整个社会的失业状况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减缓作用。

  因此,扩招与失业之间的真正关系,不在于扩招是否会增加失业,而是改变失业者的结构。现在,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在目前还不可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前提下,失业者以一种什么样的结构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会更少一点,并由此来评估目前的大学扩招政策。

  在不同的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失业者的结构是会有所不同的。比如,有一段时间,印度的失业者就主要是由受过中等教育的人构成的。道理很简单,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工作的期望值比较高,而他们所受的教育也使得他们大体可以找到所期望的工作。没受过教育或受教育程度很低的人,没有什么技能,但他们对工作的期望值也比较低,无法挑挑拣拣,因而失业的人也不多。最惨的是受过中等教育的人,他们在接受中等教育的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高的工作期望,但由于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没有一技之长,他们找到这种工作的可能性又很小,这就造成了受过中等教育的人,其失业率是最高的这种现象。分析一下目前中国城市中的失业人员构成,可以发现,他们也主要是由受过中等教育的人构成的。但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与印度又不相同。因为在二三十年前,我国城市中中等教育已经普及,那个时候没有受过中等教育的人是很个别的。而当时,我国高等教育很不发达,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为有限。因而,在二三十年后的今天,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失业率很低,而失业者主要集中在受过中等教育的人群。

  问题在于,失业者所受教育的程度对他们本身和对整个社会的含义和影响是会很不相同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失业者,由于拥有大学的文凭,有自己的专业和一技之长,其找到工作的希望是比较大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尽管现在每年新增几十万拥有大学文凭的失业者,但这只是毕业前的签约率或初次就业率。实际上,有相当一些人不久就找到了工作。还有一些则是因对工作环境、专业、地点不满意而处于失业状态的。退一步说,即使是处于失业状态,由于其自身的条件,也很少会对寻找工作机会产生绝望。相反,如果是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失业者,他们就会处于较之前者相当不利的状态,心态也会明显不同。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如果按照传统的失业理论,将失业者看作是就业的蓄水池的话,受过高等教育的失业者可以对社会中新的劳动力需求提供合格的劳动者,而如果失业者主要是由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构成的,则将与社会需求形成更大的脱节。

  两害相权取其轻。尽管连年的扩招已经对大学生就业问题造成了明显的压力,但适当扩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不仅是为实现全民化的高等教育所必需的,就是从改变失业者构成的角度说,也是利大于弊。大学生就业难不应当成为否定大学扩招的理由。








警惕抗议行为的跳跃性



  2003年8月22日,南京玄武区邓府巷居民、39岁的拆迁户翁彪愤而冲进拆迁办公室点燃汽油自焚身亡,造成1死7伤的惨剧。根据有关报道,此次拆迁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拆迁办公布的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3370多元。至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迁。翁彪以及其他近10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离。翁认为他所获得的总价为85万元(翁家的小屋有20多平方米)的拆迁费过低,希望获得10万元补偿或65平方米的一套住房。这一要求被视为无理要求,拆迁办断了翁家的水电,强制搬迁,翁于是自焚。在有关这次自焚事件的报道中,我们还注意到,在同一个拆迁区,一个叫陈五郎的拆迁户,在事件发生前10天,也曾割腕自杀,幸好抢救及时才算保住了性命,据说他的手腕现在还留着伤痕。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天安门金水桥前自焚未遂。据事后了解,也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朱正亮是县城蓉城镇城西村人,他的寓所由于城区规划而要拆迁,赔偿是按政策标准办理,给了地皮,其他拆迁户对赔偿方案都没有什么意见,但朱正亮的要求过高,主要是因为他的房子是新的。农民要建一栋房子也不容易,现在要拆迁,感情上一时接受不了。而村委会干部则说:“这个事情比较复杂。”

  这两件事情是在短短三个星期内发生的,都是因为拆迁,都是自焚。一个是农民,一个是身体有残疾者。而且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他们有一种共同的经历,都经历了艰难而长期的上访过程。翁彪和周围的邻居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曾经无数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问题显然是没有解决。而朱正亮也去了合肥上访好多次。“这次到北京是悄悄地去的。”据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员透露,近几年来该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信件逐年递增,截至2003年8月底,拆迁纠纷投诉信件共计11641封,比去年同期上升50%,上访人数5360人次,上升47%。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无论是上访还是自焚,我们都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社会抗议的行为,而自焚无疑是一种极端的抗议行为。那么,在这两个案例中,从比较温和的上访这种抗议方式是如何升级到自焚这种极端的抗议方式的?野蛮的强制性拆迁当然是基本的原因,在南京的案例中甚至有人说到有黑社会的介入,但面对野蛮和强制的时候,就只有极端的自焚行为可以选择吗?也有人说,是他们没有别的生路了。确实,对于一个拿到的补偿款(加上自己的积蓄)不足以在自己适宜生存的地方买一所最起码的房子的人来说,你说他没有生路了,也不过分。但即使是这样,自焚就是唯一的选择吗?当然,对于造成抗议行为升级的,更普遍的解释就是基层的“工作没有做到家”。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下面的报道,在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研讨信访工作”。有关的报道说:“9月17日,安徽池州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在市委小礼堂召开。市委书记何闽旭要求各级各部门正确认识当前信访工作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好新时期人民的内部矛盾,从基层基础入手,从源头抓起,切实做好该市当前信访工作。”更全面地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缓和社会矛盾,无疑是重要的。但现实告诉我们,信访工作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期望所有的问题都能在信访的环节上得到解决。问题是,信访解决不了的问题呢?

  前些年,在研究农民利益表达方式的时候, 就发现有两个特点是特别值得重视的。一是表达的滞后性。比如, 种田比较利益高低的问题。当秋后农民们出售完粮食后, 一划算觉得种粮不上算, 他很可能当时就决定明年不种了, 但他的这种决定只有他自己以及周围的人知道, 不可能在任何有效的表达渠道中表达出来, 政府及其官员几乎毫无感觉。直到第二年春天确实有些地无人耕种时, 基层官员才会有所察觉, 但由于官方的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的低效率, 信息向上反馈的过程是极为缓慢的。中央政府则只有到秋后有关统计数字上来后, 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而政策的执行, 往往又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这样从最初的利益表达到问题的解决, 即使从纯技术的角度看, 也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二 是冲突程度的“跳跃性”。从沉默到剧烈的冲突之间,几乎没有过渡的过程。你让他交50元钱,他忍了忍,什么也没说就交了;过一段你又让他交50元,他自己只有20元,又忍了忍,向邻里借了30元,又交了。但很可能当你再次向他要50元的时候,他实在没有了,就和你动刀子了。

  类似的事情,包括最近这两起自焚事件,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利益表达的渠道还是太狭窄, 合法的社会抗议机制也太少。这样就很容易从忍受和沉默跳到极端的反抗,或是从上访这种温和的抗议方式升级为极端行为。试想,在一个对利益表达和社会抗议做出有效制度安排的社会中,类似事情发生的几率就会小得多。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抗拒之所以会大量增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的分化。社会分化的结果是导致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因此,我们不应当把利益表达和社会抗拒看得过于敏感而讳莫如深,而应当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加以规范和疏导。这样,才能降低其对社会生活冲击的程度。一般地说,利益表达型的抗拒和冲突,是比较理性的,其目标是简单而单纯的, 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要求, 而没有其他更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夹杂在里面,因而规范起来也比较容易。而规范的目的之一,就是设立强度不同、施加的压力也不同的利益表达机制,以尽可能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 经济增长下的社会生活

内需不足下的高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完成791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8.5%,比去年同期加快0.6个百分点。这是1998年以来的同期最高速度。相对于连续几年的经济低迷来说,这个速度就更是引人关注。于是,种种预测和争论也就由此而起。许多经济学家预测,一次将会持续若干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将会来临,有的甚至预言这次经济高速增长将会持续20年的时间。但更多的人似乎在关注,目前的中国经济是否过热。

  但在这里,我们要关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构成前些年中国经济连续若干年持续低迷的“市场疲软、内需不足”的问题解决了吗?按照权威部门的说法,在2003年前三季度,国内市场销售增长平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而从理论上说,在经济如此快速增长,而且伴随温和的物价上升的情况下,是不太可能存在“内需不足、市场疲软”的现象的。正因为如此,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不管是外需,还是内需,都出现了按捺不住的强劲增长势头。通货紧缩似乎在离我们远去。

  然而,“市场疲软、内需不足”的问题,真的是在这样一种经济高速增长中消失了吗?如果是的话,这个过程是怎样发生的?如果不是的话,这个因素将会在经济增长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分析,近些年来一直困扰中国经济的“内需不足、市场疲软”问题,是在中国由生活必需品时代向耐用消费品时代转型的背景下发生的。要实现这个转型,关键的问题是形成一种与耐用消费品时代相适应的消费模式。而这个消费模式的形成,需要种种制度的和结构的条件。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妨碍与耐用消费品时代相适应的消费模式形成的制度与结构因素主要表现在: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们对未来难以形成明确的预期,由此导致过度储蓄的倾向;在这个转型开始发生的时候,大量的人口滞留在农村,无论其收入还是生活方式,都使得他们难以真正进入耐用消费品市场;社会中贫富悬殊的程度过高,拥有80%财富的20%的人口虽然有很强的购买能力,但由于需求已近饱和,并不存在现实的消费动机,而拥有20%财富的80%的人口虽然有需求但缺乏现实的购买力。近些年来的“内需不足、市场疲软”的存在,与这三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而这三个因素绝不是一朝一夕的时间可以解决的。因此,“内需不足、市场疲软”将会成为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重要问题。

  对于这次经济高速增长,许多学者都强调了投资拉动和进出口拉动两个因素的作用。前三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351亿元,同比增长30.5%,比去年同期加快8.7个百分点。前三个季度进出口总额6063亿美元,同比增长36.2%,比去年同期加快17.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077亿美元,增长32.3%,加快12.9个百分点。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对这次经济增长的持久性和动力表示怀疑。

  但在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投资和进出口问题上的时候,往往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这次增长在相当程度上是对前些年“经济空心化”的反应。在最近的几年中,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我国经济中出现的“产业空心化”问题提出警告。比如,许多地方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新经济情有独钟,而将制造业视为夕阳产业,似乎不搞高科技就没有创新精神。在有关资源的引进和投入上,往往向高科技和第三产业倾斜,而使传统的制造业备受冷遇。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第三产业投资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一直处于上升势头,而最近五年来,制造业无论在基本建设投资层面,还是在更新改造投资层面,所占全社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都是下降的。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虚工业化现象”。一些大城市日益变得繁华和浮躁,而实实在在的经济基础却在丧失,虚拟经济的成分在迅速扩大,经济泡沫在迅速增加。

  注意下面的数据,可以提醒我们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在前三个季度中,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9487亿元,增长2.8%,同比基本持平;第二产业43693亿元,增长11.8%,加快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25934亿元,增长5.4%,减慢1.2个百分点。有关数据还表明,在前三个季度中,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共完成增加值28975亿元,同比增长16.5%,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4.3个百分点,是1995年以来同期的最高增速。电子通信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冶金工业和化学工业,对整个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0.7%。反映在投资上,国有及其他类型投资中的工业投资9032亿元,同比增长49%,加快24个百分点。从这里可以看出,第二产业或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其他产业,从而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这个趋势恰恰与若干年前的“经济空心化”现象形成鲜明的对照。这也从一个侧面表现出这次经济快速增长的合理性和健康的一面。

  因此,大体可以概括地说,在内需不足这个大的背景下,出现经济的快速增长是可能的。因为即使是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诸如投资和进出口以及产业的重新组合等经济活动的中间环节都可以起到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甚至,在内需不足的大背景下,出现消费需求的短时间快速增长也是有可能的。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内需不足这个幽灵仍然会顽强地发挥它的影响力。在目前这种影响力突出表现在:在冷热之间的弹性地带空间过小,经济不是过冷就是过热;对不景气的矫正措施极易引起经济过热,而对经济过热的矫正措施又非常容易导致经济低迷。这就是人们在一年前还在谈论经济不景气而在今天却疾呼经济过热的原因之所在。







生活中的物价长



  在一个物质主义的时代,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如何,往往决定着这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说到个人的经济状况,人们常常会将这与收入挂起钩来。在一般情况下这是不错的,因为就大部分人而言,收入往往是决定个人经济状况最直接甚至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在一个社会变动比较剧烈的时代,就会有所不同。在这样的时候,一些更宏观的背景因素,会比个人的收入更强有力地决定和改变人们的经济地位。其中的背景因素之一,就是物价。

  就以最近这几年的情况来说。2003年中国人均收入水平,城镇是8472元,农村是2622元。全国城乡平均起来可能还不到5000元。也就是说,数量级还不到万元。如果在一年的时间里收入增加或减少10%,也就是几百元。但在这一段时间里,如果你有一些大宗的消费项目,情况就会变得复杂起来。比如,如果你在这个时期的期末买一套30万元的房子,而房子的价格上涨了10%,就意味着你亏了3万元,在终极的意义上,这和少收入3万元没有什么区别,而增加的那几百元收入远远不能抵消房子价格的上涨。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房子价格的上涨远不止10%。据有关资料,过去一年间全国大城市房价上涨了15%以上,大部分地区房价3年间上涨了50%~150%。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对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显示,仅2003年一季度房屋销售价格就比去年同期上涨77%。对于多数正在攒钱买房的人来说,离这套房子不是更近了而是更远了。但如果是准备买一辆豪华轿车,情况就不同了。4月初,进口车宣布大幅度降价,其中奔驰S600由原价185万元降至175万元,降幅达10万元。宝马760Li也由185万元降价10万元至17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要买这两款车中的一款,你可以节省10万元,同样的道理,这也和多收入10万元没有什么区别。

  当然,在其他的意义上,物价变化带来的对个人经济状况的影响与收入的增减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这里要说的就是物价的变化对人们经济状况的影响。

  但如果我们将物价的变动不仅仅看作是一个宏观的数字,而是看作与个人的经济状况和现实生活相联系的一个因素,就可以发现,物价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因素。从表面上看,每年公布的物价变动幅度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这应当是一种很精确的数据了,但在实际的生活中,精确的数据却很难衡量出物价变动对人们实际生活的影响。

  比如,在最近的几年中,物价指数的变动幅度都是很小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2000年上涨04%,2001年上涨07%,2002年下降08%,2003上涨12%。而在90年代的最后几年,物价甚至连年负增长,即学者们通常所说的通货紧缩。据此,人们也许会得出一个结论,在物价总体下降的情况下,意味着要维持同样的生活水平,其实际支出会降低。但事实上不是这样。这与目前我们所处的转型期经济生活的特点是直接有关的。第一,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行,原来免费或只是象征性缴费的消费项目现在几乎要全部或大部分由消费者个人来支付,而且这些项目往往都是大宗的。比如过去的福利住房变为现在的自己购房、原来的免费教育变为现在的收费教育、过去的公费医疗变为个人承担一部分,等等。也就是说,在过去的几年中,人们在生活中实际上是增加了一些不菲的消费项目。第二,即使是在前些年物价低迷的时候,垄断部门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直在不断上涨。比如,教育的价格在上涨、药品和医疗的价格在上涨、火车票的价格在上涨、电话费在上涨、电费在上涨、水费在上涨、北京公园的门票更是从原来的几元上涨到几十元……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在前些年表面的通货紧缩时期,通货膨胀实际上就已经在发生。

  物价指数的变动是一种平均数,而平均数有时则是一个陷阱。如果有两个人,每个人有50元的财富,在统计学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他们的人均财富是50元。如果其中的一个人有100元的财富,而另一个人一无所有,在统计学的意义上我们也仍然要说他们的人均财富是50元。而这两种情况对于具体的个人的意义,甚至对于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却是大相径庭。物价指数的变动也是如此,因为作为平均数的物价指数是由不同商品价格不同方向的变动构成的。如前所述,2002年全国大城市房价上升了10%以上。但汽车的价格大约也有10%左右的降幅。有关的专家更预测,在今后的两三年中,汽车的价格仍然会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下降。如果计算一下,将住房和汽车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后,其价格上涨的幅度可能是很小的。但我们知道,对于不同的消费者来说,他们感受到的则是意义不同的价格剧烈变动,如前面所说的住房消费者和汽车消费者。正因为如此,一年几个百分点的物价变动,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受物价影响的部分人来说,却远非如此。在这当中,最需要关注的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因为对于低收入者来说,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在他们的全部消费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低收入使得他们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很差。如果一次通货膨胀中包含着生活必需品的大幅上涨,哪怕这次通货膨胀在总体上是很温和的,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却可能有着很严重的意义。

  生活中通货膨胀的复杂性还在于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尽管通货膨胀可能由不同的原因所引发,但在许多情况下,通货膨胀往往与经济的快速增长相伴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时候,人们的收入和机会会增加,特别是就业机会会增加。这也就意味着得到这些机会的人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会提高。但这个逻辑却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考虑到群体与阶层的因素,我们可以将不同群体和阶层在通货膨胀中的利益得失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高收入群体,我们可以预期其中大部分人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收入会有较大的增加,而由于其消费占其全部收入的比重很小,在通货膨胀中的损失很有限,其在收入上的获益远远超过在通胀中的损失,他们是通胀中的净获益者。第二种是收入一般但在经济增长中会获得一定机会的群体。他们在通货膨胀中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会在同时发生的经济增长中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其损失会部分或全部被抵消。第三是无法获得新机会者。因为经济增长再迅速,总会有些人无法在这种增长中获得机会。他们将是通货膨胀的净受损者。

  通货膨胀在现实生活中的含义往往被有关通货紧缩的宏观数字所掩盖,而这种掩盖又经常导致一系列简单化判断和推论的形成。因此,我们必须对通货膨胀在日常生活中的逻辑予以足够的关注。








通货膨胀中的利益得失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曾讨论过中国经济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冷热交替。刚刚还是需求不足、经济不景气,一片萧条的感觉,转眼就是过热,不得不采取种种措施降温。也就是说,在这两者之间,没有一段比较长时间的正常发展时期。一位企业家就此感叹说,在中国从事经济工作,没几天好日子可过。

  上述现象的另外一种表现,就是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的交替。仅仅是在一年前甚至半年前,人们谈论的话题还是内需不足、物价低迷的问题,而现在,通货膨胀则开始成为人们议论和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尽管对此人们还有不同的看法,但越来越多的数据表明,我们可能会面临新一轮的通货膨胀。至少这种可能性是大大地增加了。

  最近的数据表明,自2002年第四季度起,我国商品价格已开始快速上升,我国商品价格总水平有逐月上涨的趋势。特别是2003年1月份商品价格同比上涨了67% 。其中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2002年上涨幅度最高的商品主要有棉花、粮油、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其上涨幅度都高达20%以上,其中生铁、棉花、氧化铝分别上涨高达625%、472%及443%。而价格下跌的商品最高只有69%,按幅度排名分别为日用玻璃及保温容器、日用橡胶、日用电子器具、汽车等。据此,有人预测,2003年我国的通胀率将达到4%~5%。对于通货膨胀本身,是经济学家讨论的事情。从社会学的角度,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因为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利益高度分化的社会,一个对经济社会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其对社会中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所带来的影响将会是非常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利益分化不明显时代形成的“整体利益”的思维和分析方式,无疑应当加以改变了。

  其实,有关通货膨胀和利益格局之间的关系,已经有许多研究。这个问题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说,就是通货膨胀对哪些人有利而对哪些人不利。一个最流行的也似乎最有道理的说法是,通货膨胀对富人最不利。因为富人拥有的货币多,在通货膨胀中当货币贬值的时候,拥有货币多的人损失也就大。有人举这样的一个例子:假定一个富人持币量为30000元,一个穷人持币量为1000元,因物价上涨使货币贬值20%,那么这个富人损失了6000元,这个穷人才损失了200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物价上涨对社会均等是有利的,那种认为物价上涨仅对穷人不利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但这样的逻辑需要做两个限定。其一,要假定富人的财富主要是以货币的方式存在,如果其财富是以资本或其他可以增值的财产的方式存在,如以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方式存在,上述逻辑就不能存在,因为这些财富还可能以比通货膨胀更快的速度增值。其二,要假定存款利率低于当年新增的实际物价上涨率。如果像前些年实行保值储蓄的话,上述逻辑也不能成立。

  上述逻辑仅是对存量的财富而言,无论这些财富是货币形式的还是非货币形式的。通货膨胀对利益格局产生影响的另外一个途径是消费,而这又取决于通货膨胀的实际构成因素。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次物价的上涨中,上涨幅度最大的,一是基础原材料,二是粮棉油等生活必需品。其中,粮油在20%以上,棉花高达472%。而另外一些商品,如汽车和家用电子产品,价格还是下降的。特别是汽车,随着关税的下调和配额的取消以及国内市场的竞争,2003年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几乎是肯定的。进入2003年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汽车降价的消息就不断传来。如一汽大众高尔夫降幅12000~15000元,上限将近10%。销售价格只有3万多元的福莱尔最高降幅将近5000 元,超过10%。嘉年华平均降幅超过1万元。其他高档车和进口车的价格也在纷纷下调。在这样一种结构的通货膨胀中,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得失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生活必需品消费占支出很大比重的低收入者来说,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无疑会使他们蒙受较大的损失。而对于生活必需品消费占支出比例较小的阶层来说,从这种通货膨胀中遭受的损失就相对要小些。对于一个在本年购买一辆原价20万元现价18万元汽车的家庭来说,通货膨胀就完全是另外的一个意义了。

  其实,通货膨胀对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影响还不仅仅表现在财富和消费上,同时也表现在机会上。我们知道,通货膨胀往往与经济的高速增长联系在一起。我国这次物价的上涨,这个背景就更是明显。一般地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可以增加收入的各种机会也会更多。但要知道,这些机会在不同阶层和群体中分布将会是很不一样的。因此,这些新机会的出现,往往并不能构成对在通货膨胀中遭受损失的必然补偿。可以预期的是,在与通货膨胀相伴随的高速经济增长中,机会将更多地属于资本的拥有者和在劳动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人。我们假定,一个企业在通货膨胀之前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购进1000吨钢材,这些钢材在通货膨胀时涨到每吨3000元。我们就可以说这些资本有了50%的收益。更普遍的情况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企业的盈利机会会增加。与之相联系的是,那些拥有较多人力资本、在市场中占据优势的就业者的收入也会提高。我们还会预期,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时候,就业机会也会增加,因此一些原来的失业者可能会获得就业机会。对于这些人来说,可能也会成为受益者,当然不见得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而是经济增长的受益者。但同时我们也可以预见的是,即使就业机会有很大的增加,总会有一些人仍然找不到工作,而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将无缘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而徒承受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

  讨论到这一步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即在可能会到来的通货膨胀中,我国城乡中数量可观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在最近的几年中,仅在城市当中,就已经积累起了几千万的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贫困群体。在有的文章中我已经分析过,近些年来这些群体的生活之所以还能勉强维持,一个重要原因是物价的低迷,特别是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低迷。如粮食的价格在几年中下降了几乎1/3甚至将近一半。如果通货膨胀到来,对于其中未能在经济增长中获得收益的人,生活会变得更加艰难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因此,一个可能的结论是,压垮这个群体的最后一根稻草可能就是物价。因此,在通货膨胀到来的时候,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这些人的生活,就成为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与这次可能的通货膨胀有密切关系的另一个群体就是农民。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次物价上涨中,粮食价格上涨的幅度是很可观的,因而物价上涨对农民有利。这个观点表面看起来有道理,其实其中要打许多的折扣。大体来说,我国农村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是很低的,农民从粮价上涨中获得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相反,随后可能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外出打工农民生存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农民所消费的工业品价格的上涨,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其从粮食价格上涨中所获得的收益。这是为以前多次经验所证明的。因此,这次结果如何,恐怕现在还言之过早。








房地产业发展的新阶段



  对于目前的房地产业,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房地产市场存在明显的过热现象,甚至认为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房地产泡沫,这个巨大的泡沫早晚有破灭的一天,而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将会带来一场金融危机。相反的观点则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的发展是基本健康的,并不存在明显的过热现象。当然,后一种观点也不否认其间存在结构性问题,特别是高档房比例过高,有的地方已经出现高档房的积压。

  我认为,判断目前我国房地产发展的基本状况,需要将其置于一个更大的背景之中。在这个背景中,有两个因素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是“补课”,一个是城市化。正是这两个因素,使得中国的房地产业从一开始(指改革以来)就不是处于一种常规性的发展状态,而是处于一种超常规的发展状态。在改革前,由于长期实行“重生产、轻生活”的发展战略,加之当时以再分配为特征的住房分配制度,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远远低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改革以来,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行,一个有着巨大需求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形成。正是这个有着巨大需求的市场,使得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的房地产业以一种超常规的速度发展起来。到2002年,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28平方米。尽管与发达国家比,这个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但相对于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可以说,这样的一个“补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问题在于,在这个“补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否会由此进入一个常规化的发展时期?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到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正如笔者和许多其他论者已经多次论证过的,我国的城市化是严重滞后的。城市化的程度过低,大量人口和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不仅由于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而造成农民的收入处于低水平的停滞状态,同时也限制了耐用消费品市场的形成,从而造成内需不足、市场疲软。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尽快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正因为如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城市化过程就开始加速。在整个90年代,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以平均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这意味着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从农村涌向城市。而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在21世纪的最初一段时间,我国的城市化仍然会保持这个速度,即每年有大约1000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每年提高08到1个百分点。这样,在2020年之前,我国将有一半左右的人口居住到城市当中。这样一个快速的城市化过程,必然对城市住房提出巨大的需求,从而推动房地产业的超常发展。

  因此,概括地说,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中国的房地产业便开始进入一个超常规发展阶段。而在这个超常规发展阶段的前期和后期,超常规发展的动力是不同的。前期的动力主要是城市住房的“补课”,而后期的动力主要是来自于快速城市化。而最近的几年,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转折点,即由“补课”推动的房地产超常规发展转向由城市化推动的房地产超常规发展。而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就与这两个阶段的转换有直接关系。

  提出这样一个分期的概念,是为了澄清两个问题。第一,尽管“补课”推动的房地产超常规发展过程可能会在最近的几年中基本结束,但房地产超常规发展的阶段并没有结束。中国的房地产仍然没有进入常规性的发展阶段。第二,尽管都是处在房地产的超常规发展时期,但前后两个阶段由于动力和环境的不同,对房地产的具体需求和提供的发展环境也是不同的。

  从理论上说,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每年有上千万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对住房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但事实上,这个需求的实现,或者说城市化过程与房地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大多是以打工(或做小生意)的方式实现的。由于事实上的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打工者的工资是相当低的。在面对城市中高企不下的住房价格来说,这样的工资收入,几乎形成不了现实的购买力,或者说是形成不了有购买力的需求。因此,尽管在理论上城市化意味着对住房需求的增加,意味着对房地产市场的推动,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将这些由农村进入城市的人与住房需求挂起钩来。在现实的意义上,可以说,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就犹如爬一座多层的高楼一样,需要一阶一阶的台阶才能上去。而要居住到这高楼当中,有的甚至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

  由农村进入城市的人的现实落脚点是在什么地方呢?其实就是在城市中的棚户区。经济学家钟伟先生认为,城市中的棚户区,对于政府来说,是实现城市化的一种代价最小的方式。而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村人来说,也是学习城市生活方式,学习城市中的行为和价值观念的合适地点。这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却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破坏这个台阶。许多地方城市的政府,总是想把我们的城市变得美伦美奂,办法就是拆了平房建高楼。房地产开发商也在热衷于建豪宅。美化城市当然是不错的。但问题是,我们对于城市的美化有时是以破坏城市生活的社会生态为代价的。把棚户区全部消灭了,城市当然会变得更加美观,但同时,原来居住在棚户区的下层城市居民也可能因此失去生活的手段。对城市化来说,那些收入比较低的刚从农村进来的人,也失去了落脚之地,因为他们不可能一下子马上就搬到城市的两居室、三居室里面去。结果,等于是拆掉了他们进入城市这座高楼的最初的几级阶梯。对于房地产的发展而言,拆迁尽管造就了眼前的市场,但却会因对城市化的消极影响而阻碍更大的房地产市场的形成。








炒房热的冷思考



  近几年来,由温州商人刮起的炒房热席卷了国内的许多城市。先是在杭州和上海,然后温州炒房团的足迹开始遍布全国的多个省会与中心城市、二级城市,甚至县级城市。所到之处,房价基本都上了一个台阶。从几个月前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采取措施,以抑制这股炒楼的狂热。在一些地方,这股狂热似乎已经开始降温。如果有关的抑制政策有效的话,这股狂热也许很快会消失。但人们还无法预期的是,狂热过后,已经被炒起来的房价是继续维持,还是会走低。

  但不管怎样,这次事件留给人们可以探讨的问题是很多的。

  首先的一点是,民间的财富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类似这次炒房热的现象,无论是在国内国外的历史上都曾经发生过。在国外,有荷兰历史上的郁金香热;在国内,有20世纪80年代的君子兰热。但这次的炒房热有明显的不同。郁金香和君子兰都是花卉,尽管炒起来之后价格可观,但总体来说需要动用的资金有限。而住房是一种不动产,一套房子动辄就要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规模的国家中,要能够将房子炒动,需要巨额的资金。有报道说,前一段时间温州至少有10万人在参与全国范围内的投资性购房,用于购房的资金量在1000亿元以上。也有的人士估计,实际上数字可能比这要更大。

  而这个因素的背景就是改革20多年来民间财富的积累。根据不久前的一项研究,截至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共有38万亿元。在这当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在大约20万亿元的金融资产中,政府、企业、住户拥有的比重分别为186%、317%、497%。也就是说,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由私人拥有了。应当说,相对于改革前的那种状况这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由此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提出来了。这个规模可观的民间财富已经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能量,它的使用和动向会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在一个市场和有关的法律环境还相当不健全的社会中,如何规范这些财富的使用,如何使经济社会生活不至于被掌握大量财富的少数人过分操控,就成为一个必须考虑和正视的问题。根据同一项研究,目前我国财富的拥有是相当不均衡的。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也就是说,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的金融资产。这次炒房热给人的一个启示就是,当拥有巨额财富的少数人集中动用这些财富的时候,经济社会生活就会掀起波澜。对于这个问题,有论者已经指出,商人就是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他们的边界是法律。因此,不必苛责于商人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市场体制和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

  同时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面对这次炒房热的时候,媒体上发表了许多观点不同的评论,学者也发表了许多不同的看法。我们可以将这些看作是公共舆论的介入。但分析一下可以看到,在这些公共舆论中,无论对这个现象是褒是贬,无论是对“利”的分析还是对“弊”的评论,大多是从房地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的。分歧不过是有人认为这可以推动房地产的发展,有的则认为这会造成房地产的泡沫化从而最终危害房地产的发展。再宽泛一点也就是炒房热以及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而房价的上升与购房者这个最直接的利益主体的关系却往往被忽视了,至少人们很难听到这个受影响最直接的利益主体他们自己的声音。如果说这个利益主体还有一些微弱的声音的话,也主要是在网络上,特别是在比较宽松的BBS上发出来的。这个现象的背后也许有很多原因,其中的一点,就是我们已经几次讨论过的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问题。必须看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是分化的,而一种“好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利益大体均衡的基础上。而要形成利益主体间一种大体均衡的关系,就必须对利益表达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

  与之直接相联系的,就是利益表达的话语环境。在这次炒房热中,能够在媒体上发表意见的,除了商人、官员就是学者、记者。为什么即使是在利益中立的讨论中也往往存在忽视有关利益主体的现象,可能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发展主义的话语遮蔽了其他理由。因此,在人们热衷于讨论房地产发展的某些高深规律的时候,却忽视了一个最简单的常识:房子造出来是为了让人住的,而不是为了炒着玩的。同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中国的房价相对于人们的收入来说已经畸高的背景下,房价的新一轮上涨,无疑将更多的人排除在有能力购房者之外。有人说,炒房热的出现是商人把握了一个市场机会;房价之所以能炒上去是说明它本身有上涨的空间。换言之,存在就是合理的。甚至有人将一些城市抑制房价的措施说成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其实,这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简单化理解。在类似的狂热中,无论供需关系还是价格都是扭曲的。这就像在对君子兰狂热中,人们不能对一棵君子兰的价格可以达到几十万的现象说这是不能干扰和妨碍的经济规律一样。

  第三个问题,就是在炒房热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应当说,这次的炒房热能够席卷全国的许多城市,是一种合力的结果。有专家估计说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存量大约有几万亿之多,因此即使说温州的炒房者有10万之众,即使说动用的资金有上千亿,要在偌大一个市场中造就一种狂热,还是远远不够的。而这股炒房热的形成,至少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当地的开发商,二是向炒房者提供资金的银行,三是当地的地方政府。炒房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银行的贷款,而炒家每到一处便受到当地开发商的热烈欢迎,但这些都是商家的市场行为,我们毋须过多地置评。真正需要思考的是地方政府的作为。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后来采取了种种抑制措施,但对于这股炒房风的蔓延,一些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的地方,炒房风已经出现了两三年的时间,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仍然在火上加油;有的地方政府则直接对炒房团的到来持一种热烈欢迎的态度。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诸如此类由市场引发的社会现象中,政府的角色和职能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现实性在于,过分的发展主义取向、普遍的短期行为以及对普通民众的漠视,将会严重扭曲政府的角色与职能。






第七章 转型中的政府与公共生活

城市中的区划与治理



  最近在做研究时偶然查到了这样一个数字:根据2000年11月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北京市海淀区的总人口为22401万人,同1990年7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428万人相比,10年零4个月的时间增加了7973万人,增长5526%。平均每年增加772万人,年平均人口增长率435%。这个数字所包含的含义,是很值得分析的。

  按照国际上流行的标准,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就属于特大城市。这也就意味着北京市海淀区的规模,已经相当于两个特大城市。记得在2003年的“非典”期间,海淀区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在全市总是排在第一位。其实除了海淀区收治“非典”的医院较多之外,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这个区的人口基数大——在北京市各个区县中,人口是最多的。

  由此也就想到“区”这个城市中的基本行政单位以及城市中的区划和治理结构。

  还是以北京市为例。在解放前,北京市的总人口不到200万人。但全市共划分为32个区,平均每个区不到7万人。如果仅仅是拿人口作为标准,那时候区的规模只相当于现在的街道,甚至只相当于半个街道(在2000年,海淀区有两个街道的人口达到15万人)。1949年6月,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将原来划定的32个区,调整为20个区。区的数目减少了将近一半。当时北京市的总人口为200万人,每个区平均10万人。此后,北京市内部的区划做了多次调整,1950年4月18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原来的20个区合并为16个区;1952年6月20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来的16个区,调整合并为13个区。1958年,调整为市辖区13个,市辖县4个。1960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再次调整为市辖区8个,市辖县9个。到目前,北京市的区县建制共有18个。而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全市总人口为13819万人,每个区县的人口已经接近100万人。这意味着,在北京这个特大城市中,每个区县都大体达到或接近了特大城市的规模。而如果和解放初期相比,目前这些区的规模已经相当于前者的将近10倍。

  在市的下面形成人口规模如此巨大的区,不仅使得区这个行政建制在城市的治理结构中处于一种很尴尬的位置,而且造成了整个城市治理结构难以理顺的困境。

  首先的一个就是城市治理的层次。如果按照解放初期的规模和行政区划,200万人的城市,划分为20个区,每个区平均10万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城市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在区政府下面实行社会自治,就可以完成城市的治理任务。如果不实行社会自治,在区政府下面设立小规模的区政府派出机构(如街道),也可以完成城市的治理任务。而在1300万人,划分为18个区县,每个区县将近100万人的格局中,必然要求增加城市治理的行政层次。比如,今天的海淀区人口的规模已经超过了解放初期北京市的人口规模。尽管全区划分为22个街道、1个镇、10个乡,每个街道、乡、镇的平均人口仍然有7万人左右。其中有9个街道的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而按照目前的治理模式,一个管辖10万人左右的行政单位,如果下面没有行政的“腿”,仍然无法有效运转。于是,在目前我国的大中城市中,就形成了名义上是“两级半”(市政府、区政府和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实际上是“三级半”的治理结构。在这“三级半”的治理结构中,最上面的是市政府,下面是区政府,再下面的街道虽然在建制上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但事实上与一级政府已经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没有人大和政协而已)。在这三级政府之下的,则是名义上为居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承担了相当行政职能的“社区”(即原来的居民委员会)。这样一来,如果是在直辖市中,从中央政府一直到具有行政职能的社区,一共是5级。而在非直辖市的特大城市中(如许多省会城市),则是6级。如此多的行政管理层级,在世界上各大城市中是很少见到的。即使是在国外上千万人的特大城市中,往往也只有市和区两级政府。

  因此可以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层级过多、机构臃肿、公务员队伍庞大的弊端,与这种行政区划格局是有密切关系的。

  如此的区划格局,不仅造成行政管理层级过多,而且还在治理结构上造成许多其他的弊端。首先的一个问题就是,区这一层行政机构职能模糊、位置尴尬。从理论上说,设置区这个行政层级,是为了管理地方性事务。在国外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区的职能也大都如此。但在我国如此巨大规模的“区”中,区政府面临的是管理一个特大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的任务,其离“地方性事务”的距离很远。仍然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全区面积426平方公里,辖区内有高等院校37所,占全市高校总数的552%。这里有全国著名的中关村科学城,为高智力密集区。同时还有肥沃的土地,海淀区的农村是首都的副食品生产基地。西部山区是京郊著名水果产地之一。要管理内部差异如此之大的辖区,就很难对“地方性事务”进行具体的管理。但这样一来,其职能与市政府就多有重叠之处,只不过管辖的范围要小一些而已。这样,就必然将所谓“地方性事务”转给街道或“社区”。然而,目前的街道虽然从人口的标准来说规模是不小的,但对解决地方性事务来说,规模又不够大。比如,中关村地区,是一个相对同质性的地区,但这个地区又被中关村街道、清华园街道、海淀街道、燕园街道、双榆树街道、学院路街道等几个街道所分割。要解决中关村地区的一些“地方性事务”,其中的哪个街道又都是无能为力的。更重要的是,由于街道在建制上只是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完整的政府,一些对于“地方性事务”很重要的决策又无法做出。换言之,尽管我们城市中的行政治理层级是很多的,但对城市中的“地方性事务”能够有效负责的层级事实上是没有的。这样一来,在我国城市中,“地方性事务”普遍受到忽视,就是不足为奇的事情了。

  而且,既然区政府与市政府的职能是相当重叠的,在政府结构上就必然是同构的,即在区一级要一一设立与市政府对口的部门,甚至街道也要一一设立与区政府对口的部门。人们通常所说的“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现象,就是由这种不同层级政府的同构性而来。而在这样的一种格局中,“社区”的自治必然缺乏应有的空间和条件。

  因此,要理顺城市的治理结构,城市区划的调整将是一个前提。








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转型



  基层社会生活的组织制度框架是整个社会制度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基层社会生活的具体和现实的特性,基层组织制度的基本框架有时能够更深刻地反映出一个社会的社会生活构架是按照一种什么样的原则建构起来的。正因为如此,基层社会生活的组织制度框架有时甚至比宏观制度框架更为稳定和强有力。

  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基层社会生活制度框架的变革是在一种特殊的宏观背景下发生的。美国已故政治学家邹谠先生认为,在晚清中国经历了一次政治解体与社会解组结合在一起的总体性危机。在这个危机中,不仅原有的政治制度框架解体了,原来构成社会生活基础的基层组织体系也解组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意味着政治整合与社会整合的同时失效。因此,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面对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同时克服这两种危机,重建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政治整合通过新的宏观制度的建立得以重建,困难的是社会整合,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社会整合都是一个较少人为因素的自然演进过程。因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地主、富农等成为革命的目标并被彻底摧毁(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几年以后,但在1949年之后其原有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就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传统的以地方精英为基础的社会整合模式的重建已经没有可能,而必须探寻新的可能模式。

  现在可以看得比较清楚,这种新的整合模式的突出特征就是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

  一般地说,整个社会的整合是通过两个层次实现的。一是全国层次上的政治整合,二是地方层次上的社会整合。前者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民族国家的主权,实施行政控制与管理,以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后者主要是以民间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在社区的层次上发挥作用,以维护最基本的社会活动秩序,使承担不同功能的角色、组织、制度能建立起和谐与配合的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整合机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社会整合较强,而政治整合较弱;两个层次的整合之间缺乏组织形式的联结,而主要依靠“士绅—地主集团”的私人关系起到联系两个层次的整合机制的作用,并部分地以价值整合替代组织整合。这种整合体系一方面赋予整个社会以灵活性和稳固的基础,使之能够维持2000多年,另一方面也造成这种社会体系的一个致命的弱点,即整合的层次较低。其结果之一,是在近代受到西方列强侵略的时候,无法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作出反应。孙中山先生痛心疾首的“一盘散沙现象”,就是这种整合机制的必然结果。

  而1949年之后,通过重建政治整合来实现社会整合,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这不仅是由于在政治整合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全面失效的情况下,政治整合机制的重建不仅成为当务之急,而且从当时国家和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来看,政治整合机制的重建也较为容易。而社会整合机制的重建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自然演进的过程,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到50年代中后期,这种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模式便已基本形成。在农村,典型的形式是人民公社(先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城市中,则是以单位为主干,附之以街道委员会系统。无论是农村的人民公社还是城市中的单位,都是集各种职能为一体的总体性组织,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都是政治与行政权力。具体说来,党的组织系统、行政权力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是在这种整合机制中起作用的三支重要力量。这种整合模式的明显优越性之一是消除了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紧张关系,使两者高度一致起来,并使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摩擦是经常发生的。但也必须看到,由于民间性的社会整合实际上不存在,结果是使政治整合的负担大为加重。同时,这种整合模式又是相当僵硬的,必须以不断抑制社会分化为前提,而社会分化又恰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在这样一个基本制度背景下来讨论1949年以来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生活组织制度框架的特征,我们就可以描绘出当时城市基层社会生活组织制度构架的一个大致图景:在这种基本组织制度框架之中,单位制、户籍制和街道居委会是三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而这三种制度安排又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如果做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三种制度安排中,依据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以将单位制和户籍制看作是两条强主线,而将街道居委会制度看作是一条弱主线。同时我们也会发现,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基本制度背景下,形成了改革前我国城市基层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社区与单位高度重叠,社区单位化(其实,在相当的情况下,是单位吞没了社区,在许多地方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社区)。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出于“备战”的考虑,强调单位的“大而全”和“小而全”,单位办社会的趋势进一步强化,一个个的单位遂成为一个个功能相对独立的小社会。

  在这种体制中,单位作为集各种职能于一身的总体性组织,政治与行政权力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并通过这种作用来填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真空状态,具体表现在:1由于单位组织的作用,资源的分配有了一种可以连接国家与社会普通成员的组织通道;2将城市中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到与国家直接相联系的组织体系当中,使城市社会高度组织化,为社会动员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3单位组织成为国家配置稀缺资源的基本渠道,同时消灭了诸如市场等其他替代性渠道,使得组织成员高度依附于单位,为社会控制奠定了组织基础;4通过单位组织来确定社会成员的身份,若离开单位,个人将失去自己的身份。这样就构建了一种国家—单位—个人的组织体系,在这种组织体系中,绝大部分居民的生存依赖于单位。

  由此,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的原则得以确立。可以说,在当时的制度框架中,单位制已经成为城市基层社会生活的基本制度安排,成为整合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而一个个单位因功能扩张而变成一个个相对封闭且独立的社会共同体,社区则被置于单位的框架之下而退居边缘地位。

  在单位制社会中,街道制度则处于一个附属的地位。在许多地方,单位组织与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简称“街居”组织)是高度重合的。这突出地体现在所谓“大院”中。许多大的企业、学校、机关和军事单位的家属住宅区,都可以构成一个“大院”,而这个“大院”既是单位的一部分,同时也构成一个独立的街居组织(大的“大院”可以成为一个街道,小的“大院”可以成为一个居委会)。在这样的体制中,我们可以看到,街居组织所起的实际上是处理单位不方便处理的居民日常事务的作用。但即使是在单位制的时代,单位组织也不能涵盖所有的居民。也就是说,在单位制社会中,尽管整个城市社会往往为单位组织所分割,但在一个个的单位组织之间,还存在一些小的“缝隙”。比如,没有达到或超过就业年龄的儿童和老年人,没有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等。在这种情况下,街居组织就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如向他们传达通常是在单位系统传达的上级文件或精神,布置需要他们参加的社会活动,为他们开具某些必要的证明(如结婚证明等),甚至负责安排其中有就业能力者就业等。就此而言,街居组织体现了对单位制社会“缝隙”的治理。除此之外,无论是与单位重合、还是不与单位重合的街居组织,都要承担一些不适合由单位承担的工作,如传达党和政府面对居民的有关指示精神,组织居民参与某些社会活动,收集有关居民的信息,对特殊居民进行监控,调节居民间甚至家庭内部的纠纷,以及提供某些便民服务等。总起来说,这些功能都可以看作是对单位的一种补充。

  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所处其中的宏观制度环境。特别是,随着再分配体制的解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根本上瓦解着原来基层社会生活的制度和组织框架。这突出表现在:首先,原有再分配体制下的单位制趋向解体,不同级别与种类的单位陆续改变“单位办社会”的状况,大量社会事务开始回归社会,并需要寻找组织性依托。第二,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和大中城市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许多没有单位背景的住宅小区出现了,这些居民小区大部分实行商业化的物业管理。在这样的小区中,过去那种以单位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而必须探寻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第三,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失业、下岗人员大量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活动的人员以及非正式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从农村转移而来的“外来人口”遍布城市各个角落。这三种人均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对现有社会秩序和治理模式形成压力,亟待采取更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措施。第四,随着城市小康型生活方式的来临,人们的需求从单一的生存需求向休闲、娱乐、康复以及精神生活等综合需求发展,由低层次需求向低、中、高多层次发展需求发展,居民对于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有了更高的期待;家庭结构“小型化”及其自我服务功能的逐渐弱化,也使人们在生活上对社区的依赖增强。

  基于上述动因及背景,城市基层组织框架的重组和社区的重建成为必然趋势。正因为如此,城市社区建设问题已经被列入各大城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通过两年多时间对社区重建过程的系统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一些基本结论:第一,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转型是整个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体制改革启动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根本性转变(great transformation)。在过去的20多年中,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开始逐步承认中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这个转变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因为这意味着过去那种政治、经济、社会高度合一的“总体性社会”的解体。而政治、经济和社会相对分离相对独立的社会体制开始形成。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控制资源的范围在缩小,力度在减弱,一部分资源从国家的垄断中游离出来而成为“自由流动资源”,而伴随其所释放的“自由活动空间”的扩张,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和利益主体发育成型,进而影响城市的资源供给机制及其生存能力。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一种相对独立而有活力的社会生活体制的建立,也是新的社会结构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普特南在为《使民主运转起来》(2001)一书,为中文版所写的序言中指出:“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对于民主制度的绩效来说,至关重要的要素是普通公民在公民社会中充满活力的群众性基层活动。”事实上,不仅是民主政治,就是现代经济发展,也是与富有活力的基层社区组织的存在密切相关的。因此,可以说,在整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新的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建立,是整个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从单位制到社区制是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转型的基本脉络,其目的是在基层社会形成一种相对自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市场机制的引入,打破了传统条线式的单位行政一体化结构,转为以地域为依托的社会结构体系。随着权力和资源的转移与再分布,城市中多元化的社区获得成长空间。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也导致了单位体制的变化。过去的各种“单位”日益演化为功能单一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与社区高度合一和重叠的结构,已经与新的经济社会环境越来越不适应。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现象和新问题,也要求使社区成为一种自主的、能够在组织城市日常生活中起着更大作用的组织形式。过去单位与社区合一的体制,实际上造成了社区的弱化和不能发挥作用。在改革前,单位不仅在功能上替代着社区的作用,而且造成对社区和城市基层社会生活的严重分割。可以说,正是由于单位与社区的高度合一和重叠,使得社区无法成为一个自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样,脱离原有的单位制的框架,就成为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构成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的转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牵涉多方面的因素。这至少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组织机制方面。社区是一个上连政府、下连居民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我国近年来的社区建设中,在组织创新方面已经有了许多重要的进展。如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治理、四级网络”,如一些地方(包括本研究中的LG社区)在街道层面上进行的社区建设的尝试等。但总的来说,这种组织创新都是在现有城市行政体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不可能不带有很强的局限性。因此,我们不能将城市基层社会生活框架重构的过程仅仅看作是社区层面的事情,它实际上也是城市行政区划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与调整(在下面的部分中,我们还会对这个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

  2.参与机制方面。社区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同时也是城市基层社会生活中诸种因素之一,因此要与基层社会生活中的其他要素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而社区的状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其与这些要素之间的联系。这些要素包括:驻区单位、社区中各种民间社会团体、居民等。这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上述要素对社区生活的参与。国内外已经有许多研究表明,居民的参与以及社区同各种社会团体的合作与配合,是社区活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此已经不用过多论述。在这里特别要单独提出来的是在从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的过程中,单位仍然是能够向社区建设提供资源的重要主体。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密切街区组织与驻区单位的横向联系,开发社区资源并优化其社会化的配置,同时挖掘社区内居民人际关系网络的资源潜力,发展志愿者协会等非正式的专门性组织,促使过去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手段运作的外部推动机制朝向群众自我调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内部推动机制方向发展,是社区发展的重要基础。3.资源机制方面。在社区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中,社区的资源来源会发生重要的变化。除由政府提供社区所需经费和物质资助外,创造社区积聚资源的新机制,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4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在新的基层社会生活框架中,社区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同时也是基层各种社会活动的实际推动者。这样,健全社区的组织管理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应该成为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在 “从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的过程中,会形成种种过渡性形态,其中有的可能会向真正的社区过渡,有的则可能会定型下来而成为一种中间形态的社区组织。通过对社区转型过程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转型带有很强的“路径依赖”的特征。也就是说,其转型会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转型的过程会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转型过程中会形成什么样的社区组织,与其原来的起点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一点突出表现在由“大院”或社区与单位高度重合的社区中。正如我们的研究将会表明的,即使转型的过程是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但在上述这种类型的社区中,单位的因素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强有力地存在着,从而影响到正在形成的社区的特点。其进一步演变的过程和可能的方向,将是我们将来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迈向“阳光政府”的实在步骤



  2002年10月30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工作,已经在全国许多地方扎实地推进。仅在最近的几个月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些报道:9月份,《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等内容,今后必须向社会公布,并专门聘请监督员进行监督。政务公开的内容还包括: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到8月底,武汉市26家政府部门全部实现了网上政务公开,市民可以在网上查阅政务信息,一些报表可在网上申报。“中国·武汉”政务门户网站成为武汉市的核心政务信息平台,设置了政务信息、武汉经济、招商引资、网上办公、便民服务等栏目。26个政府部门已在网上公布本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并利用信息网络化建设成果,积极探索电子报表、网上审批等现代政府办事形式和手段,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从2002年开始,深圳市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营造“透明财政”。过去,财政预算是功能预算,钱具体划给哪个部门、怎样用,老百姓不知道,纳税人不知道。推行部门预算后,所有部门的预算都要由人大代表来审批,增强了透明性和规范性。此举规范了财政部门的理财行为,实际上是规范了政府的行为。同样,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深化以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为特征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这些都是努力使财政更趋于透明的尝试。

  这次广州市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化的独特之处在于,《规定》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故意隐匿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透露信息给个人或者组织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这也许是我们第一次看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法律的说法。尽管这当中的许多程序还很模糊,尽管我们还不知道当地是否由立法部门制定了有关的法规,但这使我们注意到,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我们浏览一下网上人们对这个举措的评论也可以发现,人们最担心的问题还是,如何才能保障信息公开化落到实处,特别是当政府隐匿了应当公开的信息时,能不能确保进行及时而有效的处罚。正因为如此,已经有专家呼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权利义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程序、主要途径、基本制度等规范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也就是说,只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化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这种公开化才是有保障的。

  信息公开是对一个现代民主政府的基本要求,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据说,目前我国80%以上的有用信息都掌握在政府的手中。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对信息的基本原则是保密而不是公开。长而久之,就养成了一种定势: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更有的部门,以保密之名,垄断和封锁信息,并将之作为“寻租”的手段。于是,一种“秘密行政”的工作方式就形成了。可以说这次大力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举措,是由过去的“秘密行政”走向“阳光政府”的一个重要开端。尽管没有一种轰轰烈烈的气势,但却是改革政治和行政体制的一个扎扎实实的步骤。

  然而,多少有些奇怪的是,我检索了一下媒体上的有关报道和评论,结果发现,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学者,往往都是从加入WTO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举措的。其逻辑是,加入了WTO,国外和境外的资本与商人进入了中国市场,中国就应当遵守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政府就应当由管理型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的政府,因而信息的公开化就势在必行。有的地方政府更是将政府的信息公开化作为提高本地的竞争力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这样的说法和态度当然无可厚非,但我们还是希望,建立一个公开和透明的政府的需求与动力,不仅仅是基于这种功利性的考虑。








选举中的信息透明问题



  最近,有两则消息引起不少人的关注。一则消息是,一位广州市国企总经理,尽管已于2002年12月底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审查,但依然被选为新一届广州市人大代表,并在他根本未曾行使人大代表职权的3个月后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另一则消息则是,江苏宿豫县曹集乡首开由基层党员代表会议直接差额选举乡党委书记的先例,从而改变了过去由组织部门任命的领导干部产生模式。这两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进行比较的机会,从而可以使得我们来认真分析一下,我们现在选举制度的问题究竟是在哪里。

  广东这位被免职的市人大代表叫梁锋,是原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据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这位梁锋在1997~2002年内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节日慰问金、以公司名义报销个人物品共3956万元,收受贿赂145万元,挪用公司公款人民币3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另外,梁锋还有人民币150万元不能说明其具体来源,涉嫌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正因为如此,他已于2002年12月底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审查。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几个细节的问题。

  其一是时间。我们需要注意这几个时点,梁锋被“双规”是2002年的12月,新一届广州市人大代表选举是在2003年1月下旬(梁锋正式当选是1月24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许可对梁锋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是4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暂时停止梁锋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市检察院对梁锋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是4月14日,而梁锋被停止人大代表职务则是由5月9日结束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做出的决定。从这几个时间点,加上媒体披露的其他情况,可以看出两点。第一,梁锋是在被“双规”一个月以后被人们选举为市人大代表的。而且还应当提及的一点是,这时不仅梁锋被双规,其妻也因经济案事发。第二,正是由于梁锋当选了人大代表,因为其特殊的人大代表身份,致使检察机关对其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迟缓了许多。

  第二个要注意的细节是从提名到当选的过程。大体的过程是,梁锋作为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是其所属的市直单位——广州市农业局推选的市人大代表。据广州市农业局组织人事处介绍,2002年11月5日,该局把包括梁锋在内的4名代表预备人选推荐到市人大有关部门。报送前,农业局已对候选人经过考察、谈话,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该局纪委办的负责人回忆,2002年12月底,已知道梁锋到市纪委做协助调查,但是协作调查没有对其犯罪嫌疑定性,不代表一定有事,所以当时未考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人大。他说,2003年1月中旬,市纪委通知农业局监察室,告知梁锋已经被“双规”。在梁锋被“双规”后也考虑过将这一情况立即反映人大,但是可能由于沟通、执行的问题,可能也考虑到梁锋不一定能当选,所以梁锋被双规的消息没有在第一时间传给人大方面。这里尤其不能忽视的一个细节是,梁锋作为市直单位推荐的市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是被分配到番禺区,由番禺区人大代表进行间接选举的。据有关负责人士说,这种做法依据的是选举法。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以说存在诸多的工作上的疏漏。比如,农业局的考察是否是认真负责的,或者是这种考察究竟能解决什么问题?比如,农业局有关部门既然知道梁锋到市纪委做协作调查,尽管没有定性,为什么不将这个情况做说明?在知道梁已经被“双规”的情况下,仅仅是由于沟通、执行的问题才没有将情况报给人大吗?“考虑到梁锋不一定能当选”,这能成为一个理由吗?这些疏漏当然都是原因,但最根本的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这一连串的疏漏为什么会出现以及由此所反映出的制度安排的问题。可以说,异地选举和选举中的信息不透明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才是酿成这个事件的根本制度性因素。本来梁锋是农业局系统的一个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分配到番禺区去选举。这样,一个问题就出现了,即使梁锋没有问题,他代表的是农业系统的民意还是代表番禺区的民意?更进一步的问题是,番禺区的区人民代表又是依据什么来对梁锋投票?媒体上没有关于梁锋的消息,梁锋也没有到那里介绍自己的情况。从报道中我们知道,“代表们其实一直没见过梁锋,对他的了解也都是市农业局的推荐材料上的情况”。到此为止,我们看到了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在这种所谓的间接选举中,区代表们仅仅是根据候选人所在组织的推荐材料来投票的。又是异地选举,又是仅凭推荐材料,可见,在这样的选举中,信息是高度不透明的。

  因此,要使选举名副其实,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解决选举中的信息透明问题。

  对于梁锋事件,我们也听到这样的一种议论:即使是被“双规”了,他的被选举权并没有被剥夺。这个观点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双规”是一种党内的审查措施,并不是一种法律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观点是没错的。但我们这里要说明的是,选举人在了解他被审查的事实之后仍然选举他,与选举人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下选举他,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选举过程中,以制度化的方式为真正的选举提供所必需的足够的信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一开始就提到江苏宿豫县曹集乡由基层党员代表会议直接差额选举乡党委书记的消息。可惜的是,媒体上所有关于这次选举的报道都非常简单概括。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大体勾画出基本的过程轮廓。其中值得注意的有这样几点。一是竞选人是差额的,也就是说存在着竞选人之间的竞争;二是竞选人产生的方式,既可以是民主推荐,也可以是自我推荐;三是被公示的候选人分别应到竞职所在乡镇进行十天封闭式驻点调研,然后写出调研报告,由专家评委进行打分评议。但这当中的许多细节,报道中均语焉不详。

  在这里,将江苏宿豫县曹集乡由基层党员代表会议直接差额选举乡党委书记的消息与梁锋事件作对比,是想突出信息的透明在选举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制度上来保障信息的透明化。首先的一个问题是,竞选无疑是促成信息透明化的一种重要方式。试想,广州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是以竞选的方式进行的,那么,梁锋无论是在农业局系统还是番禺区进行选举,被“双规”的事实都可能是掩盖不住的。因为在存在竞争对手的前提下,你自己不说出来,竞争对手也会把这个事实揭露出来。而且我们还可以做这样的假定:即使梁锋确实被“双规”,他也可能是真的没有问题。如果是这样,竞选也等于是给梁锋一个自我申辩的机会。这对梁锋也是公平的。相反,按照现在的惯例,一被“双规”就被取消被选举的资格。如果被“双规”的对象是清白的,对他本人来说就会是不公平的。

  然而,问题到此并没有完结。我们要继续追问的一个问题是,竞选就可以完全解决信息的透明化问题吗?至少我们从有关曹集乡直接差额选举的简略报道中还看不出来。因为信息的透明化是需要种种条件的。从世界各国的选举实践中可以看出,这些条件包括候选人要发表自己的竞选宣言或主张,直接回答选举人质询的各种问题,不同竞选人之间的辩论,以及媒体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充分报道等。尤其是媒体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充分报道,是现代信息社会中选举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而这个环节在我们的社会中几乎是付诸阙如。在每次选举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有关“什么选举将在什么时间进行”的报道,可以看到有关“选民激动地投下信任的一票”的消息,还会看到最后选举结果的消息。但关于候选人本身的信息(指的是对选民判断有用的信息),几乎是完全没有。

  可见,如何实现选举中的信息透明化,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舆论的作用与边界



  2003年中国社会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就是媒体所发挥的舆论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呈现。“非典”疫情从隐瞒到信息的公开,孙志刚案件所受到的广泛关注与收容制度的最终废除,有关城市拆迁的上访及随后相关政策的改进,刘涌案的重审与最终判决,直至年底对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的强烈反响。在这些重要的事件中,几乎都是与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所发挥的作用分不开的。尽管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人们的看法还不尽相同,但中国社会在经历这些事件后所发生的进步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在舆论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很值得注意的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些有争议的看法。其中所涉及的最主要的是这样两个问题。第一,在刘涌案和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几乎一边倒的民意是否会影响司法机构的独立审判,从而是否会在民意的压力之下导致冤案的产生。第二,在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关于肇事人的家庭背景,出现了多种的传说,事实证明,其中的许多传说是误传甚至也不妨说其中的一些是谣言,这些传说对其中涉及的个人不能不说会造成程度不同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舆论和民意在类似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就成为一个必须澄清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从事件本身来说,人们已经有了许多的分析,在这里已经没有重复的必要。以时间顺序展示出来的逻辑应当是:事件的发生——最初的判决——舆论的反弹和压力——案件的重审或重判。因此,大体可以断定,顺序中最终的步骤(即案件的重审与重判)是受到了第三个步骤(即舆论的反弹和压力)的影响的。应当说,在这一系列事件中,展示的是一种非常容易引起歧义的逻辑。从一个方面来看,可以说,从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一种司法、政府、舆论三者之间一种良性互动的迹象。而这在我们的社会中,这样的良性互动一直是缺乏的。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一种良性互动,是在上述几个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开始显现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有的案件一波三折,人们议论纷纷,但我们也不妨将其看作是这种互动的题中应有之义,至少是不可避免的过程或部分。

  但也正因为如此,有人担心案件的重审与重判因受到舆论的压力而使得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打了折扣。在讨论中,有人甚至使用了“民意杀人”的字眼。其实,这样的说法是似是而非的。在任何社会中,司法审判都不可能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即使是在最强调司法独立的西方社会中,社会舆论和民意对广受关注案件的审判都不可能会不置一词。水门事件等重大案件的揭露与审判,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社会舆论的介入。有关戴安娜的车祸与死亡一事,至今还仍然是媒体关注的对象。因此,所谓司法的独立性,主要的并不是就与舆论或民意的关系而言,而是就与权力的关系而言。当然,这不是说司法要屈从于民意。即使是在民意汹涌、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判罪的标准也应该是法律而不是民意,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或者说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民意的表达和司法的独立不可偏废,但应各有其明确的边界。

  有人也许会说,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在中国的情况下,很可能实际的过程不是上面所说的四个环节,而是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存在,实际上是有五个环节:事件的发生——最初的判决——舆论的反弹和压力——基于舆论压力的权力介入——案件的重审或重判。至少在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存在——在该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后,地方政府官员纷纷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除了表明传说中的官员与肇事者没有亲属关系之外,均表示要查清事实真相,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如果仅此而已,似乎并无不当。但人们所说的,也许是另外形式的权力介入,包括基于舆论压力下的权力介入。但事实上,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所面临的,可能是一个两难困境:权力的介入往往导致司法的不公正,但在司法腐败杜而不绝的情况下,没有权力的介入,一些明显的司法不公正就无法得到纠正。而这个问题,已经涉及权力与司法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

  其实,无论我们讨论什么问题,都不可能离开现实的语境。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与其说是民意或舆论干扰了司法的独立审判,不如说在更多情况下是由于缺乏舆论的监督而造成司法不公。就在作者写这篇短文的时候,看到《新闻晨报》的一则报道:50岁的安徽农民陆珍权受雇做了9天爆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却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刑11年。安徽省人大一位代表了解案情后,认为判决太重,遂帮陆珍权聘请律师、整理材料,带陆的家人向省人大内司委和滁州市人大反映情况,同时找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反映。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高院审判监督报告时,该代表提出对该案进行审判监督的意见。在这位代表的奔走呼吁下,2003年11月28日,滁州市中院二审做出改判,由判刑11年改为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12月16日,陆珍权回到朝思暮想的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情节:陆珍权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在一审中他得到的是快判和重判;而对雇佣他的老板陆元平,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迟迟下不来。陆珍权明明是受雇于人,充其量在案件中只是个从犯,但一审法院却模糊地写道“本案无主犯、也分不出从犯”。试想,如果没有这样的监督,其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如果再对照另外一些案件的明显轻判,就更会使人意识到,即使是司法的相对独立,也是需要种种条件的,或者是需要一种特定的环境的。

  至于舆论和民意中的误传与谣言及其对相关人员造成的伤害,我想应该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其实,任何舆论和民意当中都可能包含这样的误传或谣言,但在信息公开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舆论和民意是具有一种自我澄清的机制的。而误传和谣言之所以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的结果。在“宝马撞人案”中,尽管开始有许多传说肇事者与某某官员有亲属关系,但在有关人员出来澄清事实之后,误传和谣言很快就消失了。如果不是这样权威的声音姗姗来迟,那些传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误传和谣言,恐怕也不会流传那么久。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国际上已经有许多成熟的做法,在此毋庸赘言。

  可以说,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司法就是司法,舆论就是舆论,民意就是民意,各司其职,各有自身的逻辑。而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均衡和合力,才是社会公正坚实的保障。






第八章 东北现象与东北振兴

如何解读东北的衰落?



  近些年来,东北的衰落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先是工业中国有企业转型的困境被人们称为“东北现象”,接着是农业的困境被人们称为“新东北现象”。最近,中央政府提出“振兴东北”的战略措施,将东北问题再次摆在人们的目前。

  但是,如何看待近年来东北的衰落?如何看待造成东北衰落的原因?可以说对东北现象的解读,直接关系到振兴东北所要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从目前来看,对“东北现象”大体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可以称之为“资源—产业解释”。按照这种解释,东北近些年来的衰落是由于资源的枯竭和原来主导产业失去优势所致。在资源方面,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东北。“煤都”抚顺,经过近百年的开采后,煤炭资源已经接近枯竭;阜新、北票和抚顺、本溪四市已经关闭矿井29个;辽河油田原油开采已动用探明地质储量的771%,天然气则已动用了826%。在过去,东北丰富的金属、煤炭、石油、木材等资源曾经成为东北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在今天,相当一些资源开始枯竭,资源的优势在逐步丧失。从产业的角度说,东北的工业主要集中在重型装备制造业、精密仪器制造业、兵器工业、化工业、汽车制造业、造船业等产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军工产业。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些产业在市场中的优势在不断丧失。

  第二种解释可以称之为“制度解释”。在这种观点看来,东北老工业基地既体现了计划经济的辉煌,也集中了计划体制的所有弊端。改革开放以来,东北退出计划经济体制较晚,对外开放也相对较迟。这样,昔日的辉煌变成了现在的包袱,因而错失加快发展的机遇。20多年来,东北曾几度提出“重振老工业基地雄风”的口号和规划,也作了大量探索,不少改革措施还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振兴总是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在已经初步形成的全国性市场竞争中,体制的制约变成了市场中的劣势。而计划经济的另一个重要遗产,就是随着经济的不景气而形成的大量失业下岗人员,这已经成为东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包袱。

  第三种解释可以称之为“文化—心理解释”。丰富的自然资源,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于东北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对于这个因素,外边人私下议论的多,但公开讲的少。而一些身在外地的东北人,也许是爱之深责之切,也许是由于有更强的对比感,因而反思得要更为直接。比如缺乏经商意识,比如等靠要的心态,比如由于气候和资源的原因形成的“猫冬”的习俗和缺少勤劳的精神,以及好勇斗狠的民风等,都往往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商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相背离的。正因为如此,一篇《振兴东北,先震东北人》的文章引起广泛的反响。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解释,如在对其他地区实施种种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东北的发展则缺少政策性优惠;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从东北地区“抽血”的财政税收政策延续至今等。这些解释都有各自的道理,而且都与一种特定的政策或发展战略选择相联系。如果是资源和产业的问题,那意味着产业的调整和转移;如果是体制的问题,那意味着更深入的体制改革;而如果是文化心理问题,那则意味着一场社会和文化的变革。因此,如何看待东北衰落的原因,是振兴东北的前提。

  但在这里,我想提出另外的一种解释,我将这种解释称为“实践—策略解释”。按照这样的一种解释,尽管上述因素都是造成东北近些年来衰落的重要原因,但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到,近些年来东北的发展速度之所以落在东部其他沿海地区的后面,与实践中的行为策略选择是分不开的。这种实践选择的因素突出表现在,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没有能够处理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如何看待和发挥东北的优势(同时也意味着避开东北的劣势)之间的关系;在改革的模式上,过多地照搬国内那些主导性的改革模式,而忽视了本地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实施那些主导性改革模式的制约,这样就导致了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东北呈现出更明显的张力;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对如何以东北的条件为基础形成独特的发展模式和道路没有形成明确的思路。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东北更多的是跟着国内主导性的改革和发展模式跑。

  全国在搞乡镇企业,东北也在热火朝天地搞乡镇企业;全国在提倡发展第三产业,东北也在轰轰烈烈地搞第三产业;其他地方在搞新技术革命,发展计算机和网络产业的时候,东北也到处是新科技园区;全国在搞减员增效的时候,东北则在更大规模地减员增效;东部沿海地区在搞民营化的时候,东北的民营化也正如火如荼。不能说其中的哪个改革措施一定是错的,问题是在于,在这个过程中,东北的定位反而模糊了,甚至丧失了。如在东北的某个省,一会儿将自己定位在工业大省,一会儿将自己定位在农业大省,一会儿又将自己定位在旅游大省。就是到现在,人们一讲如何振兴东北,也往往是不假思索地提出要深化改革。在笼统的意义上,深化改革当然是没错的,但问题是,现在东北所面对的,不是简单的改革不够深化的问题,而是如何使改革与发挥自己的优势相结合,如何使改革与东北的发展定位相一致,如何在改革中形成有东北特色的发展道路。

  在此,有几个问题是需要讨论的。

  第一,全国性的主导改革模式与地方特点和条件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是过去的计划经济和再分配体制,其取向是市场化的。就这一点而言,在全国的不同地区,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而东北则是计划经济和再分配体制最完善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东北地区进行这样的改革就尤为必要。但问题在于,改革这种旧的体制是东北发展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甚至新体制所体现的基本取向却不是东北的优势之所在。有人天真地以为,只要东北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东北的经济发展动力就形成了。其实,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相比,与温州相比,甚至与长江三角洲相比,东北无论是在市场经济的意识和经验上,还是在其他的客观条件上,都没有明显优势。因此,一些模式在其他地方是“成功的经验”,在东北则可能是“陷阱”。因此,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处理好主导性改革模式与地方特点和条件之间的关系,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在过去20多年改革的过程中,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一直是需要认真把握的问题。与原苏东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的改革之所以比较成功,就是因为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改革与发展虽然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紧张和张力甚至矛盾。在东北这样计划经济最典型的地区,这个问题会尤为突出。因此,在改革模式的选择上,更加强调以发展为取向的改革、为发展服务的改革,是特别必要的。在现实的层面上,这涉及产权模式、企业制度、市场制度等一系列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三,后发展或后转型效应。在发展社会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后发展效应”。就是说,只要你发展起步的时间晚了,即使别的条件是一样的,其发展的制约条件、模式和道路也会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一些学者在讨论“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的问题。相对于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甚至其他一些地方来说,东北具有某些“后发展”与“后转型”的特征。这些特征会对东北的发展与改革产生制约作用。不管这种制约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需要正面地认真地对待,并以此为基础来处理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问题。








如何消化失业这个历史包袱?



  在东北振兴的过程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过去的体制所遗留的历史包袱。更具体地说,就是东北存在的大量下岗失业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东北就无法轻装上阵,在市场竞争中就很难处于优势地位,长远的战略性考虑也会更多地受这些问题的掣肘。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东北的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广受关注的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失业问题之严重,是很难用常规性的方式来解决的。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尽管现在许多人都在将失业下岗人员称为过去体制的包袱,但这种说法在情理上是有点说不过去的。我在东北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许多人对这种说法很反感。为什么?因为这里说的失业下岗人员,特别是“40、50”岁以上人员,大部分原来都在国有企业中就业。他们为当时东北工业的发展,甚至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但在那个时代,东北生产的原材料和工业品,大部分是以计划调拨的方式调到了其他的地区。他们的收入和社会福利都处在很低的水平。就是现在,像大庆这样的油田,每年仍为国家提供上百亿元的税收。所以有人说,如果完全按市场运作,大庆地区可能要比科威特还要富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我们这个社会欠这些失业下岗人员的。因此,笼统地将他们称为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包袱,是说不过去的,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失业下岗确实已经成为制约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以辽宁省为例,根据前一段的资料,全省有国有企业离岗职工77万人,集体企业离岗职工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万人,当前城镇有就业需求的160万人。这几项加在一起将近400万人。这还不算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有数据说,在最近的几年中,辽宁花了48亿元实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使160多万名国企职工脱离了原来的企业,解除了国有企业的包袱。但就我们了解的情况来说,目前的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有限,而且保障的水平很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还不能完全解决失业下岗问题。同时我们也看到,近些年来东北的各级政府在解决职工的再就业上做了许多工作,但相对于这样大的一个失业下岗群体来说,这些工作起到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从我们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也参考一些其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失业下岗人员的基本状态,可以大体得出这样的几个基本结论。这些结论对于政策选择来说是有参考意义的。

  第一,大部分失业下岗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但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问题并不大。在某个东北工业城市进行调查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现象,就是尽管这里的失业下岗问题很严重,但大多数人都有一些可以维持基本生活的“道道”。其原因在于,一是由于我们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规范,提供的非正式谋生的机会要多一些;二是家庭、亲友等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成为对失业下岗人员的重要社会支持系统;三是近些年来物价的持续低迷。从这个角度说,如果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这将会是压垮失业下岗人员的最后一棵稻草。

  第二,许多失业下岗人员对自己这一辈子已经不抱太大的希望,转而将希望寄托在下一代的身上。我们在东北某个城市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尽管许多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几乎很难有能力进行基本需求之外的其他消费,但对子女的教育往往都投入很大。这当中包括许多仅仅30多岁的失业下岗人员。因此,在调查中我们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只要他们的子女是有希望的,他们就不至于彻底绝望。

  第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龄的变化,失业下岗人员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在8年前下岗,当年他40岁,现在已经48岁,其所面对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虽然不能以偏概全,但我们发现,在一般所说的“40、50”岁人员中,其生活诉求是沿着这样的一种脉络变化的:要求重新就业→要求对失业下岗的补偿→要求对医疗和养老的社会保障。

  根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改变过去单一的强调再就业的政策思路。事实上,近些年来的情况表明,“再就业”的效果是极为有限的。1998年,全国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人数是609万人;1999年,是492万人;而在2000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只有361万人。可见,实现再就业的人数是逐年递减的。而且,失业之后的再次就业,往往是很不稳定的,有的人“再就业”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因此可以说,实际的再就业状况,可能还没有上述数字表明的那样乐观。

  必须看到,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已经没有可能;第二,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也基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已经无法用常规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我们需要做的,除了尽可能地创造再就业机会之外,就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失业下岗问题做出另外的安排。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往往是跟着就业走的。结果就造成了这样的一种现象:你就业了,有工资收入,同时你也就有了医疗的保障,就有了购买廉价住房的机会和权利,就有了养老的保障,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福利。相反,如果你没有工作,也就意味着你没有这一切,没有医疗的保障,没有养老的保障,没有购买廉价住房的机会,甚至你的孩子要上好一点的学校,也要比有工作有单位的人花更多的钱。这说明我们目前的制度安排是有问题的。所以应当尽量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分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应当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也许我们可以考虑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对于社会中已经就业的人,可以将社会保障压到最低限度;同时,对失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并在其他的社会福利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安排。这样也许可以使得一部分失业人员不再要求重新就业。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失业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安排鼓励失业的一方不再选择再就业而接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双方失业的家庭中,则促成一方再就业,一方接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当然,这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但在战略的层面,无疑是应当明确这个思路的。

  这也就意味着,不能仅仅将社会保障看作是一项救急的措施,而应当看作是东北振兴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举措。为此,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当有更大的财政投入。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条件:在振兴东北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上,不过多地从解决当前诸如失业下岗这样的紧迫问题着眼,而是放眼于更长远的考虑。







关注“新失业群体”



  近些年来,失业下岗问题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人们一般所说的失业下岗指的是国有企业的失业下岗人员,顶多将原来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人员包括进去。但事实上,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另外一个失业群体,这个群体至今很少受到人们的关注,这就是原来所说的待业青年,我们在这里将其称为“新失业群体”,以便与由国有和集体企业失业下岗人员构成的“老失业群体”相区别。

  对于这个失业群体,依据目前有关的资料,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基本判断。第一,在一些地方,“新失业群体”的绝对人数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将会成为我国失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关注国有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失业下岗人员的同时,我们应当对这个“新失业群体”的状况给予足够的关注。

  所谓待业现象,其实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已经开始出现。当时的一个基本背景是随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城市中就业机会开始出现紧张。于是,一些青年在初中或高中毕业(或失学辍学)后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处于待业状态。但当时由于待业青年的人数有限,加之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还没有紧张到今天的程度,这部分青年的待业问题并不特别突出。而政府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发展街道集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等,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此后,职工退休接班制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办以安排本单位职工家属中的待业青年为目标的第三产业,对于解决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90年代中期之后,一方面由于整个社会就业形势的进一步紧张,同时也由于宏观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使得原有解决待业青年问题的措施无法继续实施,待业青年的问题才进一步严重。据在一些地方进行的调查,一些中等城市中,由这些待业青年构成的“新失业群体”的人数已经远远超过由国有和集体企业失业下岗人员构成的“老失业群体”。比如,在湖北省某市,前者的人数已经相当于后者的3倍。而这个数字仍然在不断增加。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1100万人,实际新增劳动力800万人;2002年我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1400万人,实际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在这些新增的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就处于“待业状态”。有专家预计,在今后几年中,我国新增劳动力中实现就业的比率只有40%~50%之间,而没有实现就业的,就会成为待业青年,并加入到这个“新失业群体”中去。

  对于这个“新失业群体”,过去曾经因为他们面临的生活急迫问题没有“老失业群体”突出而被忽视。在七八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当这个群体最初的成员刚刚跨入“待业人员”行列的时候,许多人只有十五六岁或十七八岁。对于他们来说,家里并不特别指望他们的收入,父母的收入大体可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仅有的报道和调查情况来看,他们在经济上主要依靠父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东北,人们将这种现象称为“啃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啃老”的条件正在发生变化。从他们自己的方面来看,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从不用承担生活重担的年轻人进入结婚生子的年龄,这意味着他们要独立承担起养家糊口的生活重担。这对于至今仍然没有工作或没有稳定工作的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而从他们父母的角度来说,由于时间的推移,有的父母已经过世了,有的已经由于退休而收入减少了,还有的自己也沦入失业下岗的队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过去所依赖的经济来源正在失去,“啃老”的条件越来越差。对于他们来说,真正的生活才刚刚开始,未来的路该如何走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未知数。

  恰恰是由于社会缺少对他们的关注,他们在就业的问题上面临着更为不利的局面。因为对“老失业群体”的再就业还有种种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措施,而这些政策和优惠与“新失业群体”基本无关。甚至在现行制度中,尽管他们没有就业,但也不能划为“失业人员”。《南风窗》记者在对某市4个居委会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居委会的干部往往抱怨说,下岗失业的都安置不过来呢,哪里顾得上待业青年!而问及目前各小区无业青年的人数和状况时,回答大都语焉不详。该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中心主任在解释有关规定时说,按规定一般只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才能进驻该中心。目前企业的富余人员众多,应优先安置。待业青年嘛,还来不及考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失业群体”是一个比“老失业群体”更为弱势的群体。近些年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中心,最近两年出现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问题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而这个“新失业群体”的状况却很少被人们提及,甚至他们的人数有多少,他们的生活状况是怎样的,我们这个社会都对此了解甚少。

  对于这个“新失业群体”还应当注意到其独具的一些特点,甚至可以说是弱点。从成长的环境说,他们基本属于最初的几代独生子女,是作为“小皇帝”被养大的,适应生活环境的能力较弱是普遍的现象。而在以升学为取向的应试教育中,在初级和中等教育阶段上,他们也没有得到多少专门的职业技能训练。因此,他们在如今的就业市场中并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人员相比,他们很少有系统的就业经历,缺乏社会生活阅历,价值观也比较混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部分人连高中甚至初中也没有读完。这样的一些特点会形成一些与之相适应的行为特征。有人将其称为“迷失的一代”甚至“垮掉的一代”,个别人甚至成为危害社会秩序的因素。

  在这里,我提出“新失业群体”这个概念,是为了人们至少要意识到两点:一是在继续关注“老失业群体”的同时,应当对这个“新失业群体”给予足够的关注;第二,在整个社会发展战略的考虑上,应更加强调“面向下一代的发展”,切实改善下一代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








面向下一代的发展



  东北振兴是在一种特定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逼”出来的:近些年来东北经济滑坡,失业下岗问题严重,失业下岗家庭生活困难,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老工业基地必须进行新的抉择。

  但这种特定的背景很容易造成一个问题,即在振兴东北的战略抉择上,会促使人们更多地着眼于这些眼前的紧迫性问题,并由此遮蔽住那些至关重要的更为长远的战略问题,比如更多地从解决失业下岗问题的角度来考虑经济发展的模式和道路。当然,这不是说眼前的紧迫性问题是不重要的,或者说需要为长远而牺牲眼前。关键的问题是,在振兴东北的过程中,战略上如何处理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如何处理眼前的紧迫性问题与未来的前景之间的关系。

  毋庸讳言,这里所说的眼前紧迫性问题首先就是失业下岗问题。在目前有关东北振兴的讨论中,人们提到最多的也是这个问题,而且往往是将这个问题摆在前提的位置上。不错,目前东北的失业下岗人员多达几百万人,生活受此影响的将多达上千万人。这是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法忽视的大问题。但问题是,应当将这个问题放在东北振兴战略的什么位置上?以前我们关于失业下岗问题的讨论,已经表明了这样的几点。第一,目前我国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有几千万,加上农村中事实上存在的近两个亿的剩余劳动力,我们所面对的失业问题的严重程度已经不是常规性的方法所能解决。第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已经十分有限。以最近几年的情况看,1997年我国GDP增长88%,从业人员只增加11%;1998年GDP增长78%,从业人员只增加了05%;1999年GDP增长71%,从业人员增加089%;2000年GDP增长8%,从业人员增加079%。由此可见,即使在GDP每年8%左右增长的情况下,就业机会的增加也是微乎其微的。第三,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就业机会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希望通过经济的振兴直接解决目前已经存在的失业下岗问题,可能性是很小的。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做法是将准备投入的一部分资金用来对失业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出安排,而不是将解决失业下岗问题作为制定战略的主要着眼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将促进就业完全排除在战略制定的考虑之外,而是说,它不应当是主要的着眼点。

  其实,有些长远的问题并不见得不比眼前的问题更为急迫。我们在东北调查时发现一种很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失业下岗人员,有的只有30多岁,就已经对自己这辈子的前途不抱什么太大的希望,而是将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我们看到,这样的家庭在经济上并不宽裕,甚至有的是相当困难的,但尽管如此,许多家庭仍然尽可能地将极为有限的经济能力以及自己的精力用到子女的教育上。有的人明确地说:“我们这辈子是没有希望了,将来就看孩子了。”从这些现象中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对于失业下岗人员来说,如果他们的孩子还有希望,他们就不会彻底绝望。相反,如果连他们的孩子也看不到希望,那才是他们真正失去了希望。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摆在人们面前的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他们自己勉强获得一种非正式的再就业机会,而他们的孩子处于失业状态;另一种是他们仍然处于失业状态,但他们的孩子有就业机会,人们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应当是不言自明的。

  因此,在东北振兴的战略选择上,应当有一种“面向下一代的发展”的战略思想,即在发展目标和模式的选择上,更放眼于未来,放眼于长远。特别是应当致力于为下一代创造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与条件。

  面向下一代发展战略首先涉及的,就是将“眼前的紧迫性问题”放在适当的位置。当然,如前所述,这不是说眼前的问题不重要,而是说,只有立足于长远,才能对振兴的战略进行准确的定位,才不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如果完全为眼前的紧迫问题所左右,也不见得能对解决这些眼前的问题有所助益。以人们广泛关注的资源枯竭型城市为例,在东北的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往往是十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面临失业和基本的生存问题。前些年,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匆忙上马了一批项目,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这些项目有的仅仅是为了解决眼前的急迫性问题(安置失业下岗人员),而对项目所涉及的一些更重要的因素缺乏充分的考虑。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现在正是东北振兴的启动阶段,也是战略性思路形成的时期。东北的优势究竟在什么地方?东北在全国乃至国际市场上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定位?东北未来的发展要形成什么样的模式?对这样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考虑以及在实践中的抉择,显然应当立足于长远,而不能完全为眼前的考虑所左右。

  面向下一代的发展同时也意味着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可持续发展在东北有着特殊的含义。首先,是原来令东北自豪的丰富资源,现在已经开始出现枯竭的趋势。以大庆原油为例, 1975年以前年产原油达到4600多万吨,1997年上升到5600多万吨,但从1998年起,产量开始递减。据预测,在今后20年中,只能维持稳产3000万吨的水平。同时,在一些工业集中的地区,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慎用现在的资源,保护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无疑应当是面向下一代的发展所应包含的题中应有之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东北还有一种特殊的含义,这就是扭转 “政绩”取向。由于长期体制的积习,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绩取向严重,在这种取向的推动下,出现了许多热闹一时但很快就垮掉的“工程项目”,结果不要说对发展东北的经济没有任何好处,造成的包袱和弊端往往要许多年才能消化掉。

  面向下一代的发展,还意味着要造就下一代的适应和发展能力。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全国许多地方技术人才严重短缺,作为老工业基地的上海仅高级“蓝领"就缺3万多人。有资料统计,我国现有技术工人7000万人,其中高级工只占35%,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40%的水平相差甚远,而我国绝大多数青年工人的技术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但我们知道,东北的技术人才一直是其优势之一。但人们却很少看到这些技术人才流入其他地区,相反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下岗状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再学习的能力,有的本来有很好的技术,但设备一更新,30多岁就被淘汰掉了。因此,通过教育的发展,造就下一代的适应和发展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振兴不能仅仅理解为上项目,更重要的是人本身的改变。人们往往津津乐道温州的成功,但实际上,温州的成功与其说是由于体制倒不如说是由于“温州人”。








东北振兴中的政府角色



  东北振兴中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府的角色,更具体地说,是在东北振兴的过程中,政府、民间力量和市场机制各处于什么位置、发挥什么作用。

  对此,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上述三个因素在东北振兴中的作用,必须用一种动态的观点来看。也就是说,在东北振兴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上述三个因素所处的位置和所将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如果可以将经济的发展区分为政府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两种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在东北振兴和发展的过程中,将会有一个从政府主导型发展向市场主导型发展转变的过程。

  在有关东北振兴的讨论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主张: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离,发挥市场和民间力量的作用等。而且,更有人论证,东北目前无论是市场化的程度还是民营企业的发展,都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一些地区,特别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因此,要振兴东北,就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应当说,类似的结论是有根据的,其主张在理论上也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如果不顾东北现有的基础与优势,盲目照搬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模式,对于东北的振兴来说,将很可能会是有害无益的。

  如果研究一下发展中国家“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过程,就可以发现在这些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其初期的阶段上,政府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那里的现代化不是在自身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而是在外部力量的刺激下开始启动的。因此,在那里,缺少土生土长的现代化力量,政府不得不在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熊彼特就指出,由于在发展中国家缺少民间企业家,因而政府有时不得不扮演企业家的角色。这个特征突出表现在东亚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过程中。当然,在今天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这种发展模式所导致的种种弊端,特别是90年代后半期发生在亚洲的金融风暴告诉人们这种模式带来的消极后果会有多大,但在当时,政府积极介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别无选择的。如果说教训的话,问题不在于当初是否做了这种选择,而是在后来的过程中没有适时地实现转型。其实,在中国过去20多年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转型的轨迹:在改革和发展的最初阶段上,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因素的发育,民间的经济力量开始发展起来;在民间力量不断发展起来之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在不断减弱,民间和市场的力量越来越起着主导性的作用。

  一个国家的发展是这样,一个地区的发展也是同样的逻辑。在东北,有两个因素对民间市场力量的发育构成了严重的制约。一个是其肥田沃土的自然条件,使得这里的人们在农业经济时代谋生相当容易,自给自足的生活条件使得温州那样地方性的商业文化难以在这里孕育和形成。另一个因素是,在1949年之后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这里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集中地,有的城市甚至就是由几个特大型国有企业构成的。小企业以及与小企业相联系的市场经济文化一直发展不起来。这也就是东北的工业基础那么好,但乡镇企业的发展却远远落后于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甚至落后于山东的原因之所在。近些年来,随着全国性市场取向改革的进行,东北的民营企业开始有所发展,也涌现了一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成功的民间企业家,但就整体来说,东北民间的经济力量无疑是薄弱的,民间的市场经济文化无疑也是薄弱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振兴东北经济的过程中扮演主导的角色,甚至在一定意义上采纳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将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东北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国有企业重组、产业政策的制定上发挥着极为积极的作用。

  对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主导性作用的具体含义,已经有许多讨论甚至成熟的定论,我们这里不做多余的讨论,但对于其中涉及的另外几个因素,是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的。第一,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性作用会对政府本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实施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国家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廉洁高效是政府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说,东北振兴绝不仅仅是一件纯粹经济上的事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东北要振兴,首先需要一场政治和行政体制的改革。这种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开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以适应对政府角色的要求。在今天的中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评估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所要进入的地区地方政府的状况。开明、廉洁、高效是对这些地方政府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地方政府只是一味地着眼于对于外来资金的优惠政策,而不改变自身,是很难在经济振兴的过程中真正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甚至很难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方式问题。山西的吕日周曾经提过一个口号,叫做“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其实这个口号还可以改一下,叫做“政府创造环境,市场创造财富”。但不管怎么说,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就东北而言,所谓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市场经济的规则。讲义气、重人情、办事论“关系”,是东北地方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种地方性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往往是格格不入的。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和规则的基础上的。缺少规则意味着经济活动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增加。尽管局内人知道,风险其实并没有局外人想象的那么大,但对于这种地方性文化了解甚少的局外人来说,往往会将之视为畏途。因此,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规则。

  第三,在动态的过程中促进市场和民间因素的发育。如前所述,对于政府、市场机制和民间力量在东北振兴中的作用,必须用一种动态的观点来看。政府在东北振兴中的作用只能也必然是阶段性的。因此,在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同时,必须积极促进民间因素和市场机制的发育,以为东北的长远发展创造动力和条件。








东北振兴 政改先行



  在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振兴东北的政策举措的大背景下,东北的腐败和反腐败的问题引起许多人的关注。一方面,在前些年陆续揭露出一批腐败和涉黑的大案要案之后,又一批涉及省市级主要领导人的腐败案件被披露出来。其中,正式见诸报端的如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案,牵扯到省内的一批厅局级干部。原沈阳市大东区区委书记聂秉孝、副书记靳铁珏涉嫌受贿案,涉案金额超过曾轰动全国的“慕、马”大案。吉林省也查处了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1996~2002年,王纯在担任白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全市的科以上干部除了他儿子和儿媳外,均向其行贿过,且数额巨大,不久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疯狂敛财,全市近300名处级干部,只有4名没有涉案。有人形容说,现在是“一倒一大片”。

  另一方面,在东北地方政府,也在相继出台一系列的反腐措施。其中就包括引起人们纷纷议论的辽宁省主要负责人春节前给各市及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出的一封信。信中要求这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收送钱物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并提出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尽管以200元为底线是否现实,引起人们不少的议论,但反腐的决心和急迫之情也依稀可见。而人们更加关注的问题是,依靠一些诸如此类的临时性措施能够根治腐败吗?在腐败已经远非个别现象的情况下,如何形成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确保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生活的秩序?

  实际上,一个很迫切的问题已经提了出来,即在振兴东北的过程中,政治与行政的改革应该成为整个振兴东北战略措施的一部分,甚至应该排在其优先顺序的前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东北要振兴,政改要先行。人和制度是一个东西的两面。在分析东北经济社会生活诸种弊端的时候,许多人都意识到其中人的因素的重要作用。但这里所说的人,首先还不是普通老百姓,甚至不是一般所说的人才,而是掌握着权力和资源的政府官员。从这个角度来说,也许可以考虑将东北作为政治与行政改革的一个实验区。一方面,可以通过政治与行政改革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种种弊端,从而为东北的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则可以为地方政治体制改革积累宝贵的经验。

  在东北进行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基本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一种高效率的政府和民主廉洁的政治生活。

  如在以前的文章中所指出的,在东北振兴和发展的过程中,会经历一个政府主导型发展的时期。这一方面是由于过去计划经济的遗产使得东北的许多重要经济资源至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东北民间资本的发育要比珠江三角洲甚至长江三角洲要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经济振兴和发展的初始阶段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需的。而政府要发挥这样的作用,廉洁与效率是两个最基本的要求。在年初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记者招待会上,东北三省省长一致表示,反腐败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谈到,如果不能够建立一个清明、廉洁的、法制的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将会困难重重,是不能实现的;包括反腐败在内的政风建设,是振兴老工业基地、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和加强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但问题是,如何才能真正实现这个目标。特别是反腐败的问题,就全国的情况来说,真正根治腐败,还是一个没有有效解决的问题。但可以考虑的一个思路是,在近些年来,人们已经陆续提出和设计了一些制止腐败的具体制度安排,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没有普遍实施。对于这些制度安排,其实可以在东北率先实行,在其他地方没有落到实处的可以在东北率先落实。比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包括舆论在内的社会对官员的监督制度、官员问责制度等,许多设想和安排已经提出多年,但有效实施者寥寥。对于这样的一些措施,可以考虑在东北试点切实加以落实。

  事实上,如果不能有效地制止腐败,政府的效率也无从谈起。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将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比如,某某贪官是有能力的,其被惩处之后对地方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等等。尽管不能完全排除这样的事例,但就总的情况来说,腐败对东北发展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前面提到,王纯在白山市收受除了他儿子和儿媳之外全市科以上干部的贿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买官卖官,疯狂敛财。在这样的地方,买官卖官成风,怎么可能保证官员的素质和政府的效率?在一些地方,政风不正,主要领导人为了出政绩,搞得劳民伤财,遗患无穷,怎么会形成有效率的政府?在一些地方,腐败毁掉了一些很好的企业,就是国家投入很大的一些大型项目有时也因为腐败而收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遭受重大损失。当然,为了有效地在东北振兴中发挥主导作用,行政改革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内容。

  在最近的几年中,伴随转型的阵痛,东北地区的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上访事件也比较多。而在这些现象背后的,往往是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失衡,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应当说,这个问题是全国性的,只是在东北转型的背景下显得更加突出而已。但这个现象提出的是整个中国改革和发展中遭遇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在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如何平衡利益关系,如何保证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这实际上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以为合法利益的常规性表达以及合法的利益追求行为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和规范。为利益表达和追求做出制度化安排,是政治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急迫而重要的内容。这是一个迟早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利益格局的失衡将会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东北的振兴,不仅仅是在经济的意义上,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这种振兴是现代文明确立的过程,是建立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生活的过程。在东北振兴的过程中建立起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无论是从化解当前的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还是从长久的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都是必要的。








深化什么改革?



  在振兴东北的讨论中,一个强有力的声音就是:要振兴东北首先就要深化改革。在一般意义上说,这种说法当然是不错的,甚至可以说是抓住了目前东北衰落的要害。但问题是,要深化的究竟是什么改革?改革的内容究竟是什么?这些改革与东北振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在目前的情境下谈发展问题,首先涉及的就是发展与改革的关系。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实行的是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取向的改革,这场改革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整个国家的面貌。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天的发展。而东北,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最完备的地方,摆脱和消除旧体制的束缚,也会比其他的地方更为艰难。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没有理由否认,旧体制的束缚是东北发展和振兴的首要障碍;进一步改革旧体制实现体制的创新是东北振兴的题中应有之意。

  正因为如此,在目前有关振兴东北的决策中,已经就消除阻碍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体制性因素制定了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政企分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解除国有企业历史负担,建立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和重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而在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市场机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在东北振兴的问题上,仍然存在一种对改革的简单化理解。一些人将深化改革简单地等同于民营化和市场化,而民营化和市场化又被简单地等同于国内某种现有的模式。实际上,在这里潜伏着一种很大的危险,即如果脱离东北的实际,而盲目追随某种即使在国内其他地方很成功的模式,也会导致非常有害的结果。在《东北现象的另一种诠释》一文中我就已经指出,过去20多年东北的改革是在全国主导性改革模式的导引下进行的。在改革的模式上,过多地照搬国内那些主导性的改革模式,而忽视了本地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实施那些主导性改革模式的制约,这样就导致了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东北呈现出更明显的张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恰恰是东北近些年来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东北振兴的过程中,改革必须为发展服务,是一个应当首先明确的原则。在这当中,有几个问题是必须在改革策略的选择上给予足够重视的。

  第一,改革必须立足于东北的基础,有利于发挥东北的优势。比如说国有企业的问题,无论对目前东北国有企业的状况做什么样的评价,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国有企业在东北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有人所说的,东北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可能就什么也没有了。如果置这个基本的基础于不顾,另起炉灶,或是不顾一切地将其民营化,不但不会发挥东北的优势,反而很可能将东北仅有的优势丧失掉。因为在这里并不存在像广东和温州那样民间企业发展的基础。东北在发展乡镇企业上的失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第二,应当对改革的效果进行综合考虑,特别是应当考虑代价的可承受性问题。任何改革都是有代价的,因此,对改革的效果,不能仅仅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消极的一面。应当将正面的与负面的效果综合起来加以考虑。在这方面东北不是没有教训的。前些年在全国一窝蜂搞“减员增效”的时候,东北的“减员增效”比其他许多地方力度都大。结果是,尽管在表面上增加了企业的效益,但实际上是把许多代价转移到社会上去了,总的社会效用并没有增加,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减员”不“增效”的现象。当然,这不是说僵硬的国有企业制度不需要改革,而是说,如果能够考虑东北的实际情况,对改革的效果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其他的替代性改革模式,效果也许会好得多。比如,划定一部分国有企业作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半福利性企业,而使另一部分国有企业轻装上阵,不仅可以同样解决国有企业的负担问题,而且会将失业下岗现象压到最低的程度。

  第三,东北的后发展效应。在改革前的工业化过程中,东北是一个早发展地区。但在改革以来的发展中,东北又是一个后发展、后转型的地区。在转型的时点上起步晚了,对发展模式的选择就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有学者主张振兴东北要发挥东北的比较优势,这无疑是对的。但所涉及的还只是产业问题。实际上,在体制和企业制度上,也应该考虑比较优势的问题。温州的商人在市场经营中大获成功,于是有人就主张应当学温州模式。事实上,温州人的经商才能是与世代相传的地方性文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且不要说东北是否有这种文化上的比较优势,仅从自己起步的时点来说,当其他地方市场因素已经壮大之后,按照同样的模式去比拼,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第四,对于改革最终目标的动态性接近。在这里,对在东北振兴问题上的简单化的市场化和民营化模式持保留态度,并不意味着否定这样的改革方向,或者认为国企会比民营企业更有效率和活力。恰恰相反,即使是对东北而言,我也认为,其改革的最终方向当然是市场化和民营化。但问题是,就东北的情况而言,对于这个目标的接近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看到,近些年来,东北的经济已经比较虚弱,在国内一些地区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力量已经很强大的时候,如果东北一味地拼市场,不仅不会发展起来,反而可能是一种毁灭性的结果。相反,立足于现有的优势,使经济恢复元气,并在这种恢复中创造市场化和民营化的条件,最终实现市场化和民营化的目标,可能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

  对于改革模式的选择,将会集中在市场机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两个要害问题上。而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东北的振兴和发展。在我写这篇短文的时候,看到了沈阳市市长陈政高的一个谈话,他谈到这样一个现象,外商来谈合资就愿意和国有企业谈。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有企业有它一定的市场,形成了人才、形成了品牌。问题是人太多、体制不行、债太多。他说,这三个问题解决以后,我们的国有企业比新成立一个企业要好得多,至少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对待东北国有企业问题的明智态度。因此,应当看到,国有企业并不一定是东北发展的包袱,它也可能是东北发展的优势之所在。关键的问题是,能不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应当说,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中,人们比较多地强调了产权问题,却往往忽视了治理结构的问题。实际上,一些国有企业之所以走到今天的地步,并不仅仅是由于企业是国有的,而是在于这些企业是由政府官员在管理和运作的。






第九章 非典:一个社会分析的案例

SARS阴影下的社会生活



  几个月来, 更确切地说,在有的地方仅仅是十几天甚至是几天来, SARS已经在强有力地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这种改变的强有力,也许是在于它对人类生命的直接挑战。在人类自身生存面临威胁的情况下,种种在过去为荒谬进行辩护的理由显得更加苍白和无力;过去种种得过且过、觉得可以混过去的生存方式,现在意识到了改变的必要;许多过去被忽略了东西,在生死攸关的关头人们意识到了它的存在;而许多过去念念不忘的东西,人们则在这样的特殊情境中发现了它的无意义。

  SARS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尽管我们是多么不愿意用这种方式来改变。

  毋宁说,疫病是一种自然现象。无论国度如何、人种如何、意识形态如何、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程度如何,想完全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没有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追究是谁是什么因素应该对这种疫情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在疫情正在蔓延的今天,恐怕这也不是当务之急。但是,当疫情发生之后,一个社会如何做出反应,则不是自然的事情,而是人为的事情了。

  屈指算来,从疫情最初的发生,到今天已经有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可以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通过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把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积弊暴露出来了。有人说,这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中缺少一种有效处理灾难的机制。这大体是不错的。但这种机制的“缺少”是与我们社会生活中某些积习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技术的问题。最近看到山西学者谢泳先生对80年前山西处理疫情情况的介绍。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尽管当时包括通讯在内的许多技术条件和行政组织系统都远不如今天发达,但对疫情的抑制是非常有效的。而在这半年时间里,我们处理疫情的失误,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2003年4月20日的记者招待会,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许多人说,正是从这个记者招待会上看出了希望。希望在什么地方?我觉得还不仅仅在于它打破了妨碍一个社会对灾难进行有效反应的“不应该是障碍的障碍”,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一种新的社会运行逻辑的出现,而不仅仅是一种对灾难的反应机制。不可否认,4·20举措的出台,是与内外压力有直接关系的。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逻辑的改变。以前,凡是一说到压力,我们首先将它定义为是“敌意”的。事实上,一个有效率的现代政府,恰恰是能够对各种压力具有敏锐的感知能力和反应能力的政府。4·20之后民心的变化表明,对民众的要求做出敏捷的反应,不但不会降低政府的威信,反倒在民众中产生了普遍的信任感。

  当然,信任感本身抑制不住疫情的蔓延,但它却会为整个社会更有效地抑制疫情的蔓延创造条件。信息的公开也是同样的道理。一段时间以来,上上下下对此前的信息封锁有着诸多的批评。这种信息封锁也属于前面所说的“不应该是障碍的障碍”之一。这也是多少年体制的积习所致,或者说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社会运作逻辑的一部分。即使我们不从原则上的民众知情权而是仅仅从抑制疫情的功利层面来说,封锁消息也无异于掩耳盗铃。然而,多少年来,不知怎么就形成了一个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如果将消极的事情公开出来就会造成恐慌,就会危害到社会稳定。于是报喜不报忧、粉饰太平就成为一种官场默契。但问题是,这个道理或逻辑是从来没有得到论证和证明的。事实上,正如我们从4·20前后的对比中可以看到的,反倒是一味地封锁消息,才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有人说,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中要想完全封锁消息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即使是在信息不发达、人们靠口口相授传递信息的社会中,要想完全封锁类似疫情这样的消息也是不可能的。在今天就更是如此。有两点是需要说明和探讨的。第一,信息公开和透明的作用不表现为能够彻底消除恐慌,而是为人们的理性判断提供权威的信息,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也就是说,信息公开不能解决一切,但却是解决问题的前提。第二,如何形成一种有效的、互动性的信息沟通系统,是需要探讨的。应当说,从4·20的记者招待会开始,政府的信息披露工作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但改进的余地仍然是很大的。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信息沟通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单向的。我们更加习惯的是开会、传达、媒体上单向的信息发布。这是必要的,但也是不够的。因为在这样一种由疫情引起的社会恐慌之中,普通老百姓有许多具体甚至很细致的担忧,他们需要就某个问题得到更加细致的信息和解释。双向的、互动式的信息沟通渠道则有利于对这些具体而细致的担忧进行解释和说明,或者是提供所需的权威性信息。比如,对于北京“封城”的谣言,有关部门进行了辟谣,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在北京的许多地方,仍然发生了抢购风潮。但如果有有效的互动式沟通渠道,这个风潮完全是可以避免或是减轻的。其实,即使是“封城”了,政府完全可以做出有说服力的承诺:以中国政府调动资源的能力,是不可能在北京出现柴米油盐断档的现象的。

  这次的灾难性危机,还使我们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应对社会危机的组织化机制问题。这次疫情的传播,从目前来看还主要是集中在大城市,特别是广州和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之中。在各种防疫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政府的作用之外,有三个组织系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是“单位”的组织系统。我们可以发现,凡是原来单位制色彩最强的地方,防疫工作往往就最有效。比如在大学区,人口密度是最高的,但防疫工作也是非常有效率的。这也是这些地方的疫情没有发生灾难性蔓延的重要原因。二是专业化的医疗系统。大城市的这个医疗系统,在各个方面都比其他地方先进和发达得多。三是社区组织系统。这三个组织系统是应对疫情这种社会灾难的重要的组织依托。但从这个角度来说,有两个问题是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的。第一,在这些大城市之外,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上述三个组织系统都是非常薄弱的。因此,可以想象,其对灾难做出反应和应对的能力要更弱。因此,现在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防止疫情向中小城市和农村的蔓延。第二,在看到上述组织强有力作用的同时,我们也会发现,在这样一场对社会灾难的斗争中,我们这个社会的自组织能力还是很弱的,在社会面临灾难的时候,民间的志愿组织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比如传播防疫的知识,组织防疫措施的实施,传递可靠的信息以及稳定人心等。如何形成这种组织机制,是我们在将来要面对的课题。








果子狸、交响乐与社会区隔



  人类寻找“非典”病毒来源的努力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深圳疾病控制中心与香港大学微生物系5月2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他们对SARS溯源研究取得最新成果:人类的SARS病毒是由动物传染。他们的研究发现,从果子狸标本中分离的一株SARS样病毒与人类SARS病毒有九成九以上的同源性。这就证实了不久前人们的一个猜测;果子狸身上的SARS样病毒是人类SARS病毒的前体。换言之,造成大面积感染的“非典”病毒,可能就是来自于果子狸。人们可以进一步推断的是,具体的传播途径,可能就是人们曾经议论纷纷的捕杀和食用果子狸这种野生动物的过程。

  于是,专家在媒体上再次呼吁,不要捕杀和食用果子狸这样的野生动物。更有人证明说,果子狸的肉并不好吃,而且是有害的。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价格那么贵,既然肉也不见得好吃,而且还伴随着法律的制裁与道义的谴责,人们为什么还要对此趋之若鹜?难道仅仅是由于他们愚昧无知?事实上,在严刑峻法之下还屡禁不绝,一定有巨大动力存在。如果我们不明白这个动力在哪里,再强烈的呼吁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假如是法律都制止不住的现象,呼吁就会是更加的软弱无力。而且,即使是证明了“非典”病毒是来自于果子狸,那么,果子狸是不吃了,其他的野生动物还会是照吃不误。

  问题在什么地方?在于嗜吃野生动物这种习俗后面的背景。

  法国有个著名的社会学家叫布尔迪厄。在《区隔:关于品味判断的社会批评》一书中,他有一个重要的发现:消费的趣味与偏好是社会结构或者是阶级结构再生产的一种工具。他发现,不同的消费趣味是与社会的阶级结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统治阶级就餐的时候考虑的是餐饮行为的形式维度:灯光、音乐、服务、排场、菜肴的色香味,而下层百姓考虑的不是怎么吃,而是吃什么,是鱼还是熊掌,是青菜还是萝卜,以及吃得是否经济实惠,等等;精英阶层欣赏作品时注意的是叙事技巧,是作品描述了什么,而工人阶级渴望的却是在作品中的一种感情投入,一种道德感的满足。这样,消费就有了很强的社会结构的特征。“有什么样的文化消费者的社会等级,就有什么样的艺术消费等级。参观展览馆,听音乐会,阅读普通人不堪卒读的乔伊斯,这是上层阶级通常具有的品味,至于无产阶级,因为缺乏将其中隐含的代码加以解码的能力,对那些合法艺术品只能望洋兴叹,并自甘愚笨。”更重要的是,人们往往利用这种消费的差异,来构造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特别是高等群体与低等群体之间的界限。按照一些当代社会学家的看法,阶级与阶层不仅仅是由生产关系生产出来的,同时也是由各种社会性的活动,包括消费活动得以维持和再生产的。消费的一个作用就在这里。正因为如此,布希亚说,在对某些物品进行消费的时候,我们是在表明,我们与那些消费同类物品的人是相似的,而与那些消费其他物品的人是不同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果子狸,也包括其他被人类嗜吃的野生动物,就不仅仅是一种可以入口的食物,它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符号,是一种可以作为区隔不同社会群体或者是可以用来表明自己上层身份的文化符号。去网上查一下有关果子狸的条目,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关于果子狸的知识。我们会知道,果子狸,又名花脸獐,哺乳纲,灵猫科,身体细长,外形酷似家猫,杂食动物,主要以植物性饲料为主。我们还可以知道,果子狸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更多的条目是介绍如何烹调果子狸的。“果子狸是两广高级宴会上不可缺少的一道美味佳肴。不论红烧还是清炖,肉香味美,多吃不腻。”这里我们特别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它“是两广高级宴会上不可缺少的一道美味佳肴”。这里的关键是“高级”。为什么许多人要钟情于野生动物呢?关键的问题是“高级”,也就是只有一部分社会身份比较高的人才能吃的东西。什么是高级?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显而易见的就是金钱了。可以说,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中,吃野生动物已经成为富人表明身份的一种象征了。这样一来,野生动物也就倒了霉。在中国古语中有“牺牲”一词,那是杀了用来祭祀的动物。但在今天,野生动物似乎也在成为标明高等社会地位的一种“牺牲”。当然,说高级仅仅是指金钱,也不尽然,权力有时是比金钱更宝贝的东西。你国家不是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吗?《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吗?那好了,就专吃给你看。这样的人,法律也是奈何不了他的。有人不明白,既然吃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为什么有人还要吃?其实,道理很明白,恰恰是法律禁止的才要吃。在今天的中国,吃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又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更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种比有钱还要高的身份和地位。其实,类似的社会现象我们在其他领域的社会生活中也可以看到——蔑视法律成为炫耀特权的一种手段,马路上故意违章的有“特殊”牌照的车辆不就是一个可以司空见惯的例证吗?

  用象征符号进行社会身份的再生产,是一种在各个社会中都存在的现象。不同的是,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人们用什么来做符号是不同的。在有的社会中,欣赏交响乐和歌剧这样的古典音乐可能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在有的社会,打高尔夫是身份的象征;而在今天的中国,身份的象征有相当一部分还是要用吃来体现的。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至少与三个因素是有关系的。第一,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把什么看作是最有价值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与我们长期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且吃饭问题长期是个大问题有关。我们在宣传我们成就的时候,经常说,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西方社会的人就很难理解,吃饭难道还是个问题吗?但在中国,确实是个大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一些重要价值观念往往是和吃饭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吃贵重的东西,吃稀有的东西,在菜里洒金箔,就用来塑造人的身份了。第二,这是一个暴发户社会的特征。凡伯伦有个概念叫“炫耀性消费”。说的就是用奢侈的消费来表明身份。一般地说,在暴发户群体中,这种习俗是最流行的。研究美国社会分层的社会学家发现,在美国社会中,暴发户的车往往是最豪华的。而那些Old money(即世代有钱的人)反倒在衣着和用车上是比较朴素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贵族可以用言谈举止来表明自己的身份。但暴发户不行,因为“三代出贵族”,可以表明高等身份的言谈举止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学会和养成的。而用奢侈的消费品来炫耀,是立马就可以做到的。第三,文化的包装。作为表示身份符号的东西,总得有点文化内涵,才能成其为象征符号。而在中国,野生动物倒霉就倒霉在,多少年的传统文化认定它是可以滋补的,这样,野生动物也就成了中国食文化中的一部分。

  可以说,嗜吃野生动物看起来是个很简单的小事情,其实不然。我们生存在大自然的复杂生态中,而现在,野生动物似乎也要生存在我们人类文化这个复杂的生态中了。








让我们带着“病毒”生存



  前一段时间,网上流行一个搞笑的帖子《等我有了钱……》,其中有几段是这样的: 虽然工作是枯燥的,赚钱是辛苦的,但理想却是远大的。

  等咱有了钱,喝豆浆吃油条,妈的想蘸白糖蘸白糖,想蘸红糖蘸红糖。 豆浆买两碗,喝一碗,倒一碗!

  虽然工作是枯燥的,赚钱是辛苦的,但理想却是远大的。

  等咱有了钱,喝啤酒吃烧烤,妈的想烤荤的就烤荤的,想喝贵的就喝贵的。 啤酒买两瓶,喝一瓶,再喝一瓶!

  虽然工作是枯燥的,赚钱是辛苦的,但理想却是远大的。

  等咱有了钱,就他妈的得病去,想得艾滋得艾滋,想得非典得非典。

  然后住到军队医院去,反正也不占咱中国的名额。

  最近,又有人模仿这种搞笑格式,写了一个新的段子《妈的,等非典结束了……》:等FD结束了!我tmd专去人多的地儿,我去天安门广场,我站在人堆儿里看升旗;哪儿人多我往哪儿站,我一天去两遍,升旗去一遍,降旗去一遍。

  等FD结束了!我tmd全国各地去旅游,我不坐飞机,就坐火车,还专坐硬座,挑5个人挤着的坐;一次占两个座,我自己坐一个,给我老婆坐一个。

  等FD结束了!我tmd不在家里做饭了,哪家饭馆新开张我去哪家,专挑那个又能吃饭又有热闹看的;我一天吃六顿,白天三顿,晚上三顿。

  等FD结束了!我tmd见到医院我就进去遛个弯儿,我专上急诊那儿,我不带口罩深呼吸;我进去必去两个地儿看,一个传染科,一个呼吸科。

  等FD结束了!我tmd想咳嗽就咳嗽!我想打喷嚏就打喷嚏!我想发烧就发烧!发烧的时候我随便吃药,想吃板蓝根就吃板蓝根,想吃白萝卜就吃白萝卜,白萝卜吃十斤,早晨吃五斤,晚上吃五斤。

  当然,这是搞笑文字,当真不得。但看完这段文字之后,这却促使我不得不去思考一个很严肃的问题:“非典”这场疫情对我们的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现在在经历着一场灾难对我们社会生活的强制的或非强制的改变,但在这些改变中,哪些会是长远的,哪些会是暂时的?这样的一场灾难会以怎样的形式存在于我们这个民族的社会记忆中?我们会迎来因“非典”对社会生活的改变而出现的“后非典时代”吗?

  的确,瘟疫在强有力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从个人到社区,从城市到社会或国家。现在,许多学者就已经在开始分析“非典”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心生活方式的学者在分析和推断着:讲卫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会不会从“非典”开始成为我们城市新文明的一部分?甚至我们多少世代形成的集体聚餐的饮食习惯会不会为一种更为卫生的分餐制所取代?

  关心人类和自然关系的学者在分析和推断着:这场致命的瘟疫会不会使得人们更加懂得人类必须和整个自然界共处,会不会改掉那嗜好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甚至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会不会更加懂得爱护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生态环境?

  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者在分析和推断着:“非典”病毒的近距离飞沫传染方式,会使我们意识到人和人之间应该有一定的距离吗?至少不应该一遇到什么事情,特别是有点便宜的事情就一齐往上拥,至少不习惯排队而习惯乱挤的陋习应该改变一下了吧?

  当然,学者们谈论更多的是,这样的一场突发性危机会在制度的层面带来什么样的变革,比如信息的透明化甚至新闻的改革是否由此形成开端?各级官员在4月下旬之后展示的务实的工作风格是否会在今后成为一种常规?一些隐瞒疫情或工作不力的官员被撤职了,由此,是否在形成官员问责制的雏形?还有,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有关的法规迅速地制定出来了,而且特别强调要按照法律来处理抗击“非典”中的有关事务,社会生活是否由此会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仿佛我们经历的不是一场瘟疫,而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然而,回溯历史,瘟疫不也确实是推动社会变革的一种巨大动力吗?

  这两天,北京的疫情似乎已经渐趋平稳,更乐观一点说,也许是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发病人数已经降到了每天20例以下。恐慌的情绪在渐渐消散,大街上恢复了车水马龙的景观,人们的生活在逐步恢复常态。

  不管疫情是否会有反复,人们都不可能永远生活在“非典”的非典型生活状态中。面对着大街上如昔的热闹与繁忙,面对着如昔的常态社会生活,谁能保证说,上述人们所分析的社会生活的种种变化,一定会在我们的生活中持续下去?谁能说一颗在非典型时期播下的种子一定会在典型时期生根发芽?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变化很容易就发生了,而另外一些变化的发生却会很难很难。灯红酒绿很快就模仿到了,卖淫嫖娼也很快就学会了。但另外的一些变革,尽管无数人呼吁鼓吹,无数人为之努力,它到来的步伐却缓慢而又缓慢。因此可以说,变化不是自然的。

  灾难可以给人们以教训,并且会由于灾难的创伤而使得这种教训更为深刻,但教训是否会长存在社会的记忆里,不是必然的。这样的例子在人类历史上俯拾皆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深刻不深刻?但遗忘似乎也并不困难。这样说,并非意味着灾难中的悲欢会轻易地化作一缕青烟,而是说,这取决于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一场大的变故给我们留下的遗产,也取决于我们思考、消化、处理这种遗产的能力。就眼前的变化来说,我们至少要分清楚哪些变化是在一种特定的情境中发生和存在的,哪些是会在很长的时间里产生长远的影响;哪些变化不但确实发生,而且是不可逆转的,哪些变化你只要不坚持,就会复归原状。在这里,重要的也许是,我们需要记住什么,以及在记忆的驱使下向什么方向行动和努力。








我们应当记住什么呢?



  我们首先应当记住这次深深的伤痛。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有几百个同胞被这场瘟疫夺去了生命,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无疑也是巨大的。一场突如其来的天灾,首先要追究的可能不是人的责任问题。但是,人的责任能够完全否认吗?如果没有最初的隐瞒,如果没有后来的隐瞒,如果人们有及早的警觉,如果有更早的措施,疫情的蔓延可能不会到今天的地步。让人欣慰的是,这次总算有官员承担了责任,不管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但愿这个教训能够长存在我们的社会记忆中,并且用制度的形式去记忆它。

  我们还应当记住在这伤痛中萌生的初步的醒悟。灾难是对平时的检验。正是在灾难中,我们可以真正看到什么是有用的,什么是无用的。病毒可不管你政治和意识形态,无论你如何云遮雾罩,都奈何它不得。所以我们这次也就没有看到精神原子弹发挥什么作用,而病毒袭击的恰恰是这种原子弹的储存之地。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我们看到了扎扎实实的工作和措施所获得的成效,看到了朴实无华的努力所起到的作用。有人将其称为新一代领导人的施政风格。但愿这会成为一个可以作为标志的开端。然而,至少是在一部分媒体上,我们又不时看到对这种新式努力所做的旧式概括,他们耍小聪明式地将这种种新的开端纳入陈旧老套的旧式话语之中。这离遗忘已经相去不远了。

  还有,我们不应该忘记的是在这种灾难中对生命、对人类、对自然的那些感悟。人类似乎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才会真正哲学式地思考上述问题。这次“非典”似乎就是这样的一个机会。堂堂万物之灵,有时连肉眼都看不见的病毒都不能对付。这是在灾难情境中才能悟出的道理。我们应当怎样在地球这个脆弱的栖息之地生存?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和我们同时生存在这个地球上的其他生物?究竟什么才叫发展?这些问题应当不断地拷问我们。人类往往是在自己所谓“成就”的鼓舞下茫然前行,而出发点早已被他们所遗忘。

  让我们带着“病毒”生存,就是说,我们要把这样一场灾难赐予我们的教训保存在民族记忆的深处。短暂铭刻在记忆中,才有永恒的可能。








重建农民的信任感



  自从SARS突破广东向全国其他地方蔓延,就开始有一种担心,即这种目前还没有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向中小城市特别是向农村传播。正是从这个考虑出发,我一直赞成甚至也主张在疫情严重的地方实行严格的封锁,以控制人员的流动,特别是在城市中打工人员的返乡,以防疫情向农村的扩散。

  而从目前来看,担心的情况正在发生。据报道,截至2003年5月2日18时,山西省农民、民工“非典”确诊和疑似病例共66例,约占该省总病例的35%,其中确诊44例、疑似22例,分布在9个市地的27个县市区。发病时间从4月17日开始,26日后开始增多。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疫情专报,截至5月8日,内蒙古报告的“非典”和疑似非典病例中已经有46例农民,全区“非典”疫情有向小城镇、农村蔓延的趋势。

  疫情在一些农村地区的蔓延,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有密切关系。比如,在山西的66个病例中,有25位为进城农民工,在做工期间发病住院,另外41人在农村发病。问题是,尽管有关方面采取了种种稳定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的措施,还是有大量的打工人员跑回家乡。首先应当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其中的一些人做出回家的决定也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在我的身边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小W是一个安徽的农民,来北京搞装修已经有几年的时间。因为在前几年他曾经给我家做过装修,因此比较熟悉。记得春节过后,他从家乡回来,还曾经给我打电话,提醒我是不是买点预防“非典”的药吃。但前几天,他也决定回乡了。对于他来说,做出这个决定也是颇为困难的事情。因为,一是要撂下正在做的装修活儿,这对于他这样一个小包工头来说,意味着他的收入要受到影响;二是他的太太和很小的孩子也在北京,也就是说,是要一家三口一起返乡。他非常清楚,无论是坐火车还是长途汽车,都要冒路上被传染上疾病的危险。况且还不是他一个人,而是一家三口。但他还是踏上了返乡的路程。据有关的报道,目前从疫区返乡的人员已经达100万人之多,仅从北京市出去的返乡人员就有60万人。这当中的许多返乡者可能在不同程度上也与W类似。

  那么,为什么他们宁可承担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要冒路途上的风险而返乡?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仅仅从政府和学者的角度去分析,还应当去体会他们自己是怎样想的。笼统地说,这当然是恐慌的结果。作为一种目前仍然没有有效医治办法而传染性又极强的疾病,人们产生恐慌是必然的。恐慌是人的生存本能,也是自卫的心理前提。连城市人都恐慌,而要求在城市打工的农村人不恐慌是不现实的。人们所能做的事情是尽可能降低恐慌的程度,特别是消除不必要的恐慌。这既涉及目前我们种种的制度安排,也涉及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据我所知,那些离开北京的人员,往往都受到两个方面的忠告:一是在北京已经采取了种种的预防措施,而在返乡的路途上说不定还会有种种更大的风险;二是即使不幸被传染上“非典”,北京的医疗条件应当说是全国最好的,如果回到偏僻的家乡,就没有这样的医疗条件了。而且,我们都知道,政府已经三令五申,国家会承担农民和其他经济困难者全部的医疗费用。问题是,就是这样也还是没有能阻止那些返乡者的脚步。这当中当然会有许多原因,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在城市中,那些打工者是处于一种不容易形成信任感的环境中。在这里他们独身一人(即使是如W一家人在这里也无济于事),周围是一个陌生的世界。而且在城市生活的经历告诉他们,这个陌生的世界对他们或多或少是歧视的,他们很难从这个陌生的世界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帮助。

  这样一来,就使得我们的许多工作和措施在效果上打了很大的折扣。在最近一段抗击SARS的实践中,人们可以体会到,中央政府对农村的疫情和在城市中打工人员的关注是深切的和真诚的。5月6日下午,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确保农村不发生大规模疫情,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据我所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保护上也采取了许多的措施。但这些诚意和措施,要在外来人员信任感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客观地说,过去我们的一些制度,特别是这些制度的执行过程,已经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他们的信任感。以至于有的农民工说,现在把我们保护起来也不是真正关心我们的生命,而是怕我们把疾病传染给城里人。尽管我们可以说这样的说法是出于某种误解,但这种误解与多年来对他们信任感的损害是有直接关系的。正因为如此,不仅出现了健康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问题,甚至出现了“非典”患者或疑似患者从城市中的医院逃离,从而可能造成疾病的新的传染途径的现象。最近,辽宁省一位患者从北京的医院跑回自己的家中,尽管不同媒体对其中细节的报道还不太一致,但大体可以确定是与医疗的费用有关。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了一些类似的事情,从而给对疫情的控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以说,在大规模的灾害和危机发生的时候,社会成员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感,对于控制和处理危机是异常重要的。如上所述,在这次抗击“非典”的事件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保护农村居民以及改善农村医疗状况的真诚努力。从这种意义上说,这也是重建农民信任感的一个很好的机会。

  现在来预见农村疫情蔓延的前景还为时过早。就抗击“非典”的条件来说,农村有非常不利的因素,也有很有利的因素。从一个方面看,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疫病监测体系不健全,农民普遍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防范疫病的意识差,农村存在着“非典”疫情扩散的渠道和隐患。这是不利的一面。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农村人口密度小,社区之间相对隔离且边界清晰,互相之间的流动性也不大,而且农民对“瘟疫”的社会记忆和传统的防范措施都强于城市,这都不利于病毒的传播而有利于防范。问题的关键,一是需要将农村现有的组织资源动员起来;二是应当利用这个机会加强农村基础医疗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重建农民的信任感。可以预期的一点是,有没有这种信任感,将直接影响到在农村抗击“非典”斗争的成效。








断裂社会中的农村医疗



  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公共卫生问题的深入思考,如如何建立一种能够对付类似“非典”这种突发疫情的应急医疗体系问题等。其实,疾病常有而“非典”不常有。尽管有专家说,在今年秋冬季非典还有卷土重来的可能,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时面对的是那些常规性的疾病。因而我们的注意力也应当更多地放到这上面。

  这当中一个值得迫切关注的问题就是农村医疗。

  其实,在“非典”流行期间,人们就不禁为农村捏着一把汗。幸亏“非典”病毒只是随着流动人口在大城市中肆虐,如果在农村中传播开,后果不堪设想。也正是在这时候,人们才忽然意识到平时几乎完全被忽视的农村医疗问题。实际上,近些年来已经有学者进行过一些农村医疗问题的调查,总的来看,可以说农村的医疗是处于普遍的衰败之中:小病抗大病捱,在许多农村地区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一些家庭由于疾病而陷入严重贫困甚至“破产”的境地;在一些地方,已经销声匿迹几十年的流行病死灰复燃。在湖北监利县的一个仅有几百人的村庄中,两三年中因肝病死亡的劳动力就有20人左右,而全村感染肝炎的人占了全村人口一个很大的比例。在这个贫困落后的村庄,人们不仅没有条件来治疗这种疾病,甚至对肝炎的传染性及其防范也几乎完全没有概念。可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最迫切的公共医疗卫生问题是在农村。

  农村医疗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我觉得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断裂的社会与统一的医疗市场的并存。

  在其他文章中我已经多次提出并论证过目前的中国正在成为一个断裂的社会。这种断裂的表现之一就是在城乡之间。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在此后的几年中,我国城乡之间在收入上的差距更有增无已。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是3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个课题组的研究是4倍多,而权威部门未公开发表的研究结论则是将近6倍。如此之大的城乡差距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巨大的收入差距事实上已经使得城市和农村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生活世界。

  问题在于,在这样一个断裂的社会中,医疗市场却是统一的,医药和医疗的价格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定的。甚至诸如什么是疾病、什么样的疾病是可以治疗或不能治疗的、什么样的疾病要进行何种方式的治疗等问题,也是由这个以城市为标准的医疗系统界定出来的。根据卫生部门统计,1999年我国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达到79元和2891元。其结果就是,实际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1/6的农村居民要按照以城市为标准形成的价格支付医疗费用。换句话来说,如果农村居民患了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疾病,如果他决定进行治疗并按照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标准进行治疗,那么,他对由医疗带来的经济负担的感觉将是城市居民的6倍。比如,一次普通的伤风感冒,如果医疗费用要50、60元的话,农民的感觉会相当于城市居民支付300元的感觉。据说现在一个普通的阑尾炎手术大约要3000元,而农民对于花费3000元的感觉与城市居民花费18000元的感觉是一样的(当然前提是城市居民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而且农民也用同样的标准进行治疗)。从这里我们也就可以看出农民为何看不起病了。在一些地方,农民如果有了大病,不要说进省城或其他大城市的医院,就是进一次县医院,在县医院做一个手术,在经济上都可能是灾难性的结果。据90年代末期的调查,在一些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有72%,应住院未住院的达到89%。

  断裂社会与统一医疗市场的并存,对我国医疗卫生方面的社会公平问题提出了重大挑战。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绝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医疗社会保障且缺少最基本的医疗条件。与此同时,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在199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第一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占GDP的5%。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每年在医疗卫生上的总花费大约是5000亿元,平均每人约400元。但稍微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在这5000亿元中,大部分是属于国家财政投入到城市或由城市居民自己支付的。因此,如果单算城市部分,城市居民的人均卫生医疗费用会大大超过400元或GDP的5%(这个比例可能是畸高的)。而农村居民会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根据哈佛大学一位学者的研究,中国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费用中的68%被中国最富有的20%的人所享有。这种医疗资源的配置不仅直接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而且由于拉高医疗市场中的价格而进一步恶化了贫困群体的就医条件。这与前些年一些大机关高价购买商品房拉高房价从而造成其他群体更买不起房子的逻辑是一样的。

  更重要的是,断裂社会与统一医疗市场的并存,不仅使得农民看不起病,而且也使得任何在农村建立医疗社会保障的措施失去可能。现在许多人在怀念改革前的合作医疗。在过去20多年中,过去曾经在全国普及的合作医疗消失了90%多。从表面看,原因是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解体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形式的变化。但实际上,背后更深层的原因也是断裂社会与统一医疗市场的并存。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即使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存在,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在目前医药和医疗价格的基础上正常运转吗?现在一些地方正在尝试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有学者为是否能够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包括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争论不休。其实,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合作医疗制度还是其他医疗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国家财政可以提供一些补助之外,大部分费用仍然需要农民自己承担。而在城乡过大的收入差距与统一医疗市场并存的背景之下,这样的合作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承担这个由统一的医疗市场决定的价格所带来的经济重负的。如果再考虑到另外两个因素,一是全国人口的70%左右在农村,农村人口的绝对数在8亿人左右,二是由于体制的以及其他的种种因素,造成医疗价格的畸高,可以说,如果不解决这个背景性的问题,任何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制度都会被这个市场中的价格所压垮。

  因此,从最现实的角度讲,如何形成一种在低价位上运行的农村医疗体系,将是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的前提。对此我们将另文讨论。








再说断裂社会中的农村医疗



  在《断裂社会中的农村医疗》中,我们已经说明,目前农村医疗困境的一个基本症结是,农村与城市之间在经济和社会的意义上是断裂的,而医疗市场却是统一的,药品和医疗的价格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形成的,这就必然会使农村医疗处于一种不堪重负的状态。因此,重建农村公共医疗体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建立一个低价格运行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运行机制。没有这样的一种机制,任何农村公共医疗制度都会被这个统一而畸高的价格所压垮。

  问题在于,在一个市场机制越来越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如何建立起这样低价格运行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运行机制。

  首先,这个机制以及在这个机制基础上建立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没有国家的投入是决然建立不起来的。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在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中,中国国家财政在医疗卫生上的投入是比较低的。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承担的比重,在2000年只有14.9%,而且还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居民个人承担的比重则在逐年上升。而就是这有限的政府投入,主要还是用于高收入的城市地区。据一项研究成果, 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87.2亿元,而用于农村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当年,城镇人口为约3.79亿人,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30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乡村人口为8.66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0.7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前者是后者的13倍。因此,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改变政府医疗投入在城乡之间严重失衡的现象,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

  由政府来承担农民医疗的一部分费用,无疑可以为降低农村医疗价格提供一个前提。事实上,鉴于“非典”疫情暴露出农村医疗卫生的薄弱环节,国家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是在可期待之中的。问题是,如何使政府的这种投入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没有原因的。有人说,在中国,江河洪水泛滥,政府投入增加,结果是肥了水利部门;发生森林大火,国家投入增加,结果是肥了林业部门。也就是说,政府的投入往往变成了政府中某一部门的利益,其中的一部分投入变成了楼房、汽车以及豪华的办公设备。因此,对于政府对农村医疗可能增加的投入,必须考虑其合理而有效的使用方式。

  这里可以提出这样的几种设想。

  第一,建立一种半商业性质、半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部分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问题。目前在农村,大病无钱治疗的问题是非常普遍的。即使进行治疗,也经常带来在经济上倾家荡产的后果。许多农村家庭就是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如果由政府提供一部分补助,可以在农村居民中建立一种半商业性质、半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最近北京市开始实行的农民大病统筹,就是一种类似的做法。按照这种做法,农民个人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可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的标准出资。村集体按照村经济组织利润额2%左右的标准对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从2003年起,市、区县、乡镇财政按照实施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地区的农业人口数,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补助。当然,北京的做法还主要由地方财政提供补贴,而在农村人口比重大的省、市、区,地方财政恐怕难以完全承担,在这些地方,无疑应加大中央政府对此的投入。

  第二,直接向农民发放医疗券。这种医疗券可以按照一定数额每年向农民发放。农民在就医时可以用医疗券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对于医疗券本身,可以全家合起来使用,如果年内没有用完,可以跨年使用。用发放医疗券的办法提供医疗补助,国内外都有先例。如英国曾经对部分居民发放医疗券,以鼓励患者自主择医。上海的一些事业单位近年也将发放医疗券作为医疗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如果说半商业性质、半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主要解决的是农民大病医疗问题的话,医疗券针对的则是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上述两种办法都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避开将政府投入变成部门利益的陷阱,大大降低运作成本,而使政府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v第三,以基金项目运作的方式,改善农村的公共卫生条件,解决包括饮用水、厕所等在内的对农民健康有直接影响的环境问题。项目运作方式的好处是,第一,由于直接面对项目,可以防止政府公共开支的跑冒滴漏;第二,可以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效果实行有效监督;第三,有利于农村居民对项目的参与,包括对项目设计和实施的全面参与。

  除了增加和善用政府对农村居民的医疗补助之外,应当考虑发挥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在农村医疗方面的作用。其中包括,在制度和政策上鼓励发展致力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包括为国外有关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工作提供方便;鼓励制度化的志愿者活动,包括鼓励医生下乡,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发挥农村社区组织的作用。

  而在市场方面,应当考虑这样几点。第一,建立用于农村医疗的药品的集中采购制度,形成对农村的药品专供系统。正如许多研究所表明的,目前我国药品价格畸高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许多药品的成本和出厂价很低,药价是在流通的过程中上去的。实行这种集中采购制度,无疑可以使药品的价格下来一大块。第二,在农村地区真正实行医药分离的制度,以消除推动药品价格不合理上升的动力。第三,鼓励私人医生开业,形成竞争性的医疗市场,从而使医疗价格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








谣言、互联网与互动式沟通



  这次抗击“非典”的事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教训:在一场突发性灾难降临的时候,如何形成有效的社会反应机制?这当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的沟通。本文将以一个有全国影响的BBS(为行文方便起见,我们在文中称之为S-BBS)在“非典”传播时期的信息传播为例,来探讨互联网与信息传播,信息传播与民众心态,特别是互联网与谣言传播之间的关系。因为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一个日益重要的渠道。而在人们的观念中,互联网中BBS的发表又是相对自由的,因而很容易成为谣言传播的手段。

  1有关消息最初的出现

  S-BBS是学术性的沙龙。参与者主要以知识分子为主。在伊拉克战争和“非典”疫情发生前,这里主要是一个学术沙龙。但随着上述两个事件的发生,学术性的讨论逐步消失,而成为一个以时事讨论为主的场所。

  S-BBS上有关“非典”的讨论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广东疫情出现并达到高峰的时候,第二次则是疫情在北京和其他省市蔓延开的时候。讨论一直持续到现在。截至2003年5月17日24时,该论坛共发表含有“非典”一词的帖子(包括回复,下同)1562个,含有“SARS”一词的帖子90个,含有“萨斯”一词的帖子501个,含有“沙斯”一词的帖子40个。上述数字会有很多的重复,因而这期间该论坛发表的有关“非典”帖子的总数会大大小于上述几个数字的总和。而且,由于有关的管理规则,还有一些帖子是在贴出不久就被版主删除了,因而不在本文的统计之列。

  在第一波的讨论中,该论坛发表的有关“非典”的帖子数量非常有限,主要是转载广东主流媒体上的有关报道。据我搜索的情况,该论坛第一个有关“非典”的帖子,是2月11日转贴的广东金羊网-新快报的消息《广东305人感染非典型肺炎,张德江指示全力救治》。当时有数量极少的帖子涉及对有关部门封锁消息及处理不力的批评和指责。不久,由于伊拉克战事爆发,人们的注意力几乎完全转移到伊拉克战事上,对“非典”的讨论几乎完全消失。

  直到3月底,由于香港疫情的加重,才出现有关香港“非典”疫情的报道,以及博鳌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对香港“非典”疫情的谈话。这些消息也几乎完全是转载有关媒体的。直到3月的最后两天,有关的消息才多了起来,包括“研究非典型肺炎受感染,首名WHO医生病死”、“香港卫生署长称不排除空气传播SARS”以及“美国22州发现非典型肺炎案例”等。这些消息的内容与主流传媒的口径没有什么区别。唯一与主流传媒口径不一致的是3月30日的一个帖子。这个帖子说,前段时间广东那里传播非典型性肺炎,一时间人心惶惶。更严重的是,地方政府在一开始并没有非常积极的面对此事,倒是把很大的精力放在了封锁消息上,据说是害怕这个消息传开了,引起社会动荡。后来听说事情闹大了,开始死人,引起中央高度重视,政府才发了一个公告,算是正式承认了前段时间的“非典传言",当然,公告也告诉我们政府已经在认真防治了。说实在的,我还是满信任中央政府的,我觉得中央政府比起地方政府还是要英明一些的。在这种关乎百姓性命的事情上,不会像地方官那样糊涂。所以在这件事慢慢销声匿迹以后,我也开始淡忘,转而关注美伊战争去了。可是今天突然看到几个帖子,说其实事情很严重,外国也开始有患者。这个病在国际上被称作SARS(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说都是从中国传出去的,而且这个病已经开始被称作“疫病"了。网友“****"等人的帖子和我后来在Google上查到的消息告诉我,原来我国政府还在隐瞒实际情况,还在掩盖这个病的严重性!在当时,这个帖子的口径与主流媒体无疑是不一致的,但在今天看,其内容基本符合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个帖子,也和其他的帖子一样,几乎完全没有人理睬。不仅没有回贴,而且点击率也很低。在每天几百个帖子中,人们很少谈到“非典”。

  直到3月31日,有人转载香港凤凰电视“中国被联合国列为肺炎疫区,安徽名医贡献秘方救世”,也只有几个人在谈论那些药方是否有效。还有人提醒不要滥用偏方。此外,还有人转载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非典型肺炎常见问题的解答、诊断标准、防护措施等”。其实,据凤凰台报道,全球“非典”感染者4500人,其中149人已经死亡,死亡率高达4%。中国已被世界上一些国家列为严重疫区。但这时候该论坛对“非典”疫情的关注,甚至远远不如对香港著名影星张国荣自杀的关注。到4月10日后,有关“非典”的帖子才开始骤然增多。从这个意义上说,该论坛对“非典”疫情的传播,并不早于民间其他的传播途径,如手机短信息和口头相传等。

  2怀疑、批评与责难

  在3月30日有人转贴了龙永图的谈话之后,31日再次有人转载这个谈话,特别是那句“如果600万人中有50万人得了这个病,我觉得应该恐慌,但现时才300多个,就搞成这个样子了,我觉得有问题”,在S-BBS上引起了有限几个网友的指责,而且也主要是转载海外特别是香港媒体的。但是,随着其他途径有关传闻的扩散,对中国内地感染人数的质疑也逐渐出现了。3月31日,有人转载新加坡《星岛日报》的消息,质疑“内地最新疫情仍是个谜”。但对这样的帖子人们仍然几乎完全没有评论。

  到 4月2日,才出现了一篇较有分量的质疑疫情的文章《还有多少人要死于谎言?》。文中说:“周日傍晚,老婆的同事打来电话,要求请假,原因是她的老公,北京301医院的一位医生前不久负责诊治的一位患有非典型性肺炎的老人去世,同时,这个医疗组部分医护人员,被诊断出感染了非典型性肺炎,并已经隔离,其中就有这位同事的丈夫。”“得到这个消息,我立即上网查寻了一下最近关于非典型性肺炎的新闻,2003年3月30日晚7点前后,我打开了国内最重要的两个媒体新浪网和新华网,发现这两个媒体的首页上,没有一条关于非典型性肺炎的消息。通过google搜索简体中文网页,在国内的网站上,鲜见近日关于国内大陆非典型性肺炎的新闻。能够打开的最近的消息,是关于香港为了防止非典型性肺炎的传播,决定中小学生停课的消息,同时,国内媒体均在新闻的最后表示:在香港非典型性肺炎已经得到控制,没有更多的感染报告云云。” “国内网站,几乎所有有关非典型性肺炎的消息仅限于广东媒体,并且大部分的消息均是报道非典型性肺炎得到控制,社会秩序良好,患者康复出院,及告诫人们不要恐慌,不要乱投医,不要轻信谣言,等等。因为搜索时间不足(国内网站很难找到相关报告,我马上求助国外网站),没有找到诸如目前多少人入院及死亡人数的报道。”在国内网站找不到相关资料,我立刻通过代理服务器进入国际网络,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国际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均有关于非典型性肺炎的报道和专题。很多网站新闻均引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最新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统计,中国内地病例通报仍是只到2月28日,显示了大陆虽承诺提供病情报告,但实际上仍存有严重落差。自SARS在全球爆发后,被怀疑为病源所在的中国内地迟至3月26日才首度通报去年11月到今天2月28日在广东省发生的SARS病情,27日增报北京及山西的病情,但都只到2月28日。”这是该论坛第一篇有关全国疫情的较有分量的帖子。

  直到这时,才有网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比战争更值得关注的事情”。但即便如此,上述那位来自北京的网友还是慎重地表明:大陆媒体为什么要对非典型性肺炎这样一个被全球视为重大的事件密而不报,其中必有蹊跷。但是,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只能是猜测,没有任何证据。再加上政府前不久表示,任何传播虚假信息并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均依法予以严惩,是否背后隐藏着什么消息,只好由各位读者自己去揣测,但怀疑是显而易见的。第二天,即4月3日,一篇《中国形象的非典型肺炎症》更进一步指出:“中国是非典型肺炎最初出现的国家之一,中国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却对该传染病的信息披露大加限制,这对防止非典型肺炎的传播,毫无帮助。中国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上的形象大打折扣。中国正面临1989年以来国际形象的最大损伤和挑战。”直到这个时候,该论坛才开始出现有一定规模的与主流媒体不同的有关疫情的信息。但显而易见的一个基本背景是,在主流媒体上缺乏有说服力的权威性信息。同时,这种状况也说明,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只要有关情况在民间已经有流传,要靠主流媒体来封锁信息已经没有可能。

  3“4·20”前后:质疑、恐慌及转变

  也就是在同一天,即4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请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介绍中国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有关情况。张在招待会上明言:在此,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在中国工作、生活,包括旅游,都是安全的。在座的各位,戴口罩、不戴口罩,我相信都是安全的。对于张的情况介绍,特别是所公布的数字,尤其是北京市只有12例感染者的说法,网上出现了较多的指责之声。因为其时有关北京疫情的消息已经在民间流传,从各个渠道流传出来的消息都表明,北京市不可能只有12例感染。4月6日有人转帖中新社消息——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今天上午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强调:从3月中下旬发现第一起非典型肺炎传入病例以后到今天,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挥下,总体情况是非常平稳的。“作为北京市的卫生局长,我可以充满信心地说:北京是一个安全的城市。北京不存在非典型肺炎流行问题。" 但转贴者另拟的题目是讽刺性的:《粉饰太平:北京是安全城市,不存在肺炎流行》。从网上的反应看,对政府提供的数字已经出现普遍的不信任,而且,分析这时帖子的内容可以发现,这时候人们所关心的主要是疫情蔓延的程度,特别是北京市究竟有多少人感染了“非典”。

  也就在这时候,夸大其词的说法也出现了。最为夸张的一个帖子说:“可以肯定,这种致命肺炎早就随着人口流动,在新闻封锁的掩护下,在全中国蔓延开来!不要以为从广东传播到香港的致命肺炎离自己太遥远,由于这种致死肺炎强烈传染,传播非常迅速,中国政府隐瞒消息并且不作为,在整个3月份内没有任何对应措施,没有警告老百姓提高警惕、采取防范措施,疾病几乎是自由传播,传染尤其迅速,在国内的家人、亲戚朋友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根据香港的传播速度,即使估计大陆现在有几十万人感染也绝不过分!”很显然这是一个来自国外的帖子,其中透露出对在国内的家人和亲戚朋友的担忧。尽管在今天来看,这个估计的数字是太离谱了,但从整个帖子来看,并不属于有意造谣,而是由于离疫区较远,缺乏足够信息而产生的错误估计。但遍查这前后的帖子,没有其他类似内容的存在。即使是讨论疫情程度和范围的帖子,大部分的内容是:不相信政府的数字,以及个别地方发生感染的零星消息,但没有对一个地区(如北京市)疫情的估测。上述有关疫情夸张的说法,也没有引起什么反响。但许多人对于疫情的程度,究竟有多少人感染,心里都有一个疑问。

  到4月10日左右,在这个论坛上开始出现有关北京301医院的退休外科医生蒋彦永揭露北京疫情的消息。据蒋说,到4月3日止,仅他知道解放军总后勤部309医院就收治了60个非典型肺炎病人,其中至少有7人死亡。而卫生部同一天公布的消息,竟然说北京只有12个病例,其中3人死亡。这个消息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在众多的帖子中,大多是赞扬蒋的,同时也引发了对疫情的进一步揣测。由于官方公布的信息、网上人们揣测的信息和民间流传的信息不一致,恐慌心理开始出现。发现有人感染的消息在不断传来。“各位兄弟,从北京医科大学传来的消息称北京的‘非典’疫情非常严重,有可能失控。刚刚传达了一个紧急会议精神,有关‘非典’的,北京被列为新疫区,相对于广州这样的老疫区,情况看来比较严重,有好多新病例发病。有的学校已经停课,中关村已有病例发生。”“现在该病不叫‘非典’了,叫急性传染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是甲类传染病,和当年的霍乱一样。北医校长说要进行一场‘首都保卫战’,严重程度可见一斑。这病是自限性的,潜伏期是2~12天,只要能挺过4周,就没有死亡危险,但愈后不太好,肺部纤维化。”“要注意室内空气通风,这是广州的经验,住在条件不好的医院的患者死亡率要低于有中央空调的医院。手不要随便乱摸,比如挖鼻孔,打喷嚏、咳嗽之后要洗手,总之要非常非常经常地洗手。”“现在政府已经把控制疫情作为头等大事,内紧外松,大家不要惊慌,要注意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尽量减少去公共场所,避免与病人接触,最好戴口罩。发现有感染症状如发高烧、干咳等要及时去医院检查”(4月10日)。还有的传说:“从医方得到的消息,一位出租车司机感染‘非典’后传染了70多位打车的人。因此,请各位尽量不要打车。分析:病人去医院基本都是打车去,病毒很容易留在出租车内。公共汽车也许比出租车安全些。提醒各位,无论打车还是坐公共汽车,一定要及时洗手。”同时,有消息说,清华大学原定今年4月底举行92周年校庆,由于非典型肺炎在北京扩散的缘故,取消校庆活动,呼吁校友不要到北京来。当然,就在这个时候,也还有网友帮着政府“辟谣”,其中一位网友将“今天你戴口罩没有?"的手机短信息称为“无聊”,他说:“不知为何,一向大大咧咧的中国人,近来流行戴口罩。时常有关切的朋友发短信息提醒:‘今天你戴口罩没有?’我不好说,只有转贴中国第一权威媒体发表的专家建议供参考。”这个第一权威媒体就是新华社办的新华网,它的消息引用医学专家的话说:滥戴口罩对身体有副作用。应当说,这一段是一个信息非常混乱的时期。人们在网上传播着各种道听途说的消息,但不知道如何对这些消息进行判断。

  4月19日一个以《生活在被隐瞒的恐惧中》为题的帖子就说道:只有在新闻已经不再是新闻之后,我们才有知道的可能。但在当时,我们只知道我们被隐瞒,我们只知道那肯定是又一场灾难,但不知道那到底是什么。于是,我们只好生活在某种模糊的如噩梦般的恐惧中。但尽管如此,并没有大规模谣言的流传。即使是一些与事实有出入的消息,如关于打出租车的消息,但很明显并不是故意传播谣言。而且如果分析一下,还可以看到,人们之所以对流传的消息无从判断,一个基本的原因是缺少有公信力的权威性消息,这一段时间也恰恰是那些权威性媒体公信力最低的时期。

  分析一下还可以看出,在4月份前20天的帖子中,对有关方面的指责有相当一部分是作为对官方媒体有关消息的反应出现的。比如,4月中旬就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立明向媒体道歉的同时,全国绝大多数媒体却出现了这么一个题为《京城医院严格把关,无医务人员感染非典型肺炎》的报道,马上就有北京网友指出:事实上,在不久前我已经写文揭露过,北京301医院便有医护人员受到感染。有关部门至今仍旧在通过控制媒体喉舌,掩盖真相,来减轻自身的压力。在4月中旬,主流媒体仍然在强调旅游是安全的,说旅行没有问题,客车、轮船、飞机场和火车站都经过了仔细消毒,并配备有隔离室。并以每天客流量高达5万人的北京西站为例说:“为了改善通风,候车室的所有窗户都打开了,这是防止疾病扩散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有的帖子则明确批评道:中国媒体不应鼓励公民旅行。《人民日报》4月17日发表任国平的文章《国际论坛,恶意炒作,于事无补》,此文引起相当大的反弹。分析其中的原因,有时看起来比较激烈的指责,实际上是由于缺乏准确信息而导致的恐慌。

  4“4·20”之后舆论的新走向

  应当看到,即使是在“4·20”之前,S-BBS上对有关部门也并不完全是指责之词。但从众多的帖子可以看出,指责与赞许最基本的标准是主流媒体能否披露真实信息以及政府的工作是否得力,特别是前者。

  在这段时间里,最早的一个肯定性帖子是出现在4月3日的《为“非典型性肺炎"问题荣登官方报刊头版头条叫好》,说:“今天,深圳市各大报刊均将‘非典型性肺炎’消息刊登在头版头条。为什么?我想,一是此事已环球瞩目,无法回避;二是温家宝总理召开专题会议,媒体自然怠慢不得。尽管如此,我以为还是值得欢迎的,因为处理重大的实际问题比强调空洞的口号重要得多。”另外两个肯定性的帖子,一个是转载香港《明报》4月13日报道说,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日前专程南下广东,就广东抗击非典型肺炎作出重要指示。消息称,有“铁娘子”之称的吴仪严厉批评广东省有关负责官员在处理非典型肺炎问题上的失当。另一个则是《中国就“非典”问题向世界道歉》:“中国官方机构破天荒地向全世界就非典型肺炎一事做出道歉,引起全世界的瞩目。舆论纷纷给予好评。要知道,在此之前,中国从来没有公开地向外界道过歉。” “中国的这个举措,之所以受到广泛的赞扬,我认为是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大国,通过这次道歉真正体现了对世界负责任的态度,更是体现了中国政府知错即改、尊重舆论、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

  18日,转贴新华网的消息《胡锦涛主持政治局常委会:不得瞒报“非典”疫情》。同一天,网上流传《北京市政府要在今天或明天向公众公布新的数据》的消息(消息说,新的统计数据将会与现在的数据有很大的出入,主要是因为包括了以前未统计的军队医院以及采用了新的标准)。20日,该BBS转载了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根据国务院新闻办20日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发的材料,最新统计表明,北京市累计报告非典型肺炎病例339例,另有402例疑似病例。目前死亡人数有18人,已经治愈出院的33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4·20”新闻发布会的消息之后,仅有的几个跟帖中,表达的仍然是怀疑,尽管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些数字是准确和真实的。这可以理解为由于隐瞒疫情造成的人们对官方信息的不信任,导致了对准确信息的怀疑。一个帖子说起先我相信了张文康,但发现那是骗人的,所以我现在当然有足够理由怀疑你高强了,谁知道你是不是又一个谎报者?但不久,随着撤换有关官员消息的传出,特别是中央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所显示的决心,对官方公布数据持怀疑态度的帖子已经不复存在。相反,过去的指责声被普遍的赞赏所取代。在这一时期的帖子中,诸如“中国有救”、“坚决拥护中央‘免张’的英明决定”、“真好消息”、“新班子有希望”、“万众一心,共赴国难”的题目屡见不鲜。

  在“4·20”之后,该论坛有关“非典”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鼓舞士气。许多帖子将“非典”看作是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一种考验,并对中央有关措施持肯定态度。二是转载国内外媒体以及有些单位网站(如发生疫情的大学)对疫情的报道,但小道消息并不多。因为这时官方公布的信息与民间的信息和判断已经基本一致。三是介绍有关防治“非典”的知识,并通过转载有关媒体的信息报道相关科研工作的进展,如疫苗和药品研究的进展情况。四是对防止疫情蔓延措施的讨论,如如何防止疫情向农村和中小城市蔓延,由于临近“五一”,有人“建议政府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采取措施,禁止五一节组团出游”,等等。五是讨论抗击“非典”斗争对我国社会和政治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如信息的透明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以及新班子的务实工作作风等。

  综观“4·20”以后该沙龙的言论,已经与主流媒体渐趋合流,当然在口径上仍然会有所不同。

  5两个谣言的传播与反驳

  这期间,在该BBS上流传并引起一定关注的谣言,只有两件。

  一件是“出血热”的谣言。这个谣言又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个版本是说,在“非典”流行的同时,北京有“一种尚未被确诊的疫情"正在蔓延,已经“夺去了143人的生命"。另一个版本的地点则是在广州。这个谣言在S-BBS上的第一次出现,是4月2日,转载的是“多维新闻”上的一个消息,但也只是在消息的第一段有简短的有关内容,只是题目有些耸人听闻——《继SARS之后广州又现夺命怪病》,文中说:“继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非典型肺炎(SARS)之后,广州又出现了另一型夺命怪病,一名流行性出血热患者以为自己只患了感冒,延误了医治时间,结果送医院后死亡。这名死者是在广东打工的湖北籍青年,最近突然发烧,感到头痛,没有食欲,他以为是感冒,结果病情越来越严重,到医院看病时已失去抢救时机。《广州日报》引述广州军区总医院血液科医生的话指出,出血热症状与感冒类似,但与非典型性肺炎比较起来,这种出血热病更加令人惶恐,因为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更短暂。” 事后证明,此信息纯属谣言。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该信息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以电子邮件、粘贴在互联网公开网站留言板和大规模向互联网用户发送等方式,有意传播、扩大有害信息,根据《刑法》291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将涉嫌编造、传播该有害信息的作案人依法拘留审查。回顾一下当时论坛上的情形,尽管有几个帖子在传播这个消息,但在论坛上并没有引起反响,连要求政府澄清此事的呼吁也没有。这与人们对“非典”疫情信息的态度是很不一样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尽管有人在散布这个谣言,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听到过任何这方面的传闻。可见,没有民间传播的消息作为基础的谣言,仅仅靠在网络上传播,是很难引起较大的影响的。

  第二个可以称得上是谣言的,是说中国爆发“非典”疫情,是美国的生化武器袭击,目的是搞垮中国的经济。大意是,俄罗斯医学科学院院士卡雷辛柯夫声称,非典型肺炎是一种生化武器,极可能是从实验室里流出来,由于非典型肺炎是麻疹病毒与流行腮腺炎两种病毒的混合种,而这种混合病毒只有在实验室里才可以做出来,在天然环境中根本不可能发生,所以他认定非典型肺炎是从实验室流出来的一种生化武器。有人据此得出结论说,这是美国制造的一场有预谋的、精心策划的、针对中国经济的生化武器攻击!但这个谣言在传播的过程中就漏洞百出。比如,俄罗斯医学科学院是否有卡雷辛柯夫这个院士,其说不一;卡雷辛柯夫是否说过是美国研制的病毒,也其说不一;甚至又有人说,卡雷辛柯夫本来说的是中国研制的病毒,由于某种未知的原因(也许是事故)泄漏了出来。还有人怀疑是俄国人在挑拨中美关系。更有人指斥这种自以为聪明的小阴谋家(指散步这种谣言者)最误国误民。

  值得注意的是,对后一个谣言,论坛上出现了一批从科学的角度进行批评的帖子。其中的一个说法是,按照现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人类还无法研制出这样的病毒来。更专业化的人士则指出,其断言非常容易证伪。如果萨斯病毒是麻疹病毒与流行腮腺炎两种病毒的“混合种",那么萨斯病毒的基因组序列和后两种病毒的基因组序列必定存在高度的相似性(生物学上叫“同源性")。萨斯病毒的基因组序列已经公布,麻疹病毒(measles virus)和腮腺炎病毒(mumpsvirus)基因组序列也早已公布。任何懂分子生物学的人都可以把这三种病毒的基因组序列调出来做个序列比较,可以看到萨斯病毒与后两种病毒都不具有同源性,绝对不可能是它们的“混合种"。事实上萨斯病毒已被认定为是一种冠状病毒。一种病菌或病毒要作为生物武器,应该具有靠空气传播、传播迅速、难以预防、致死率高、不容易变异等特点。这些特点萨斯病毒都不具备,不是一种理想的生物武器。那些炮制、传播、相信类似谣言的人都缺乏生物医学知识。人们说谣言止于智者,在人心惶惶、谣言满天飞之际,就让我们多学一点生物医学知识,多用脑子分析,增加分辨能力,做一个“智者"吧。从有关的评论可以看出,多数人认同的是对这个谣言的批驳而不是谣言本身。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可以称之为谣言的,就是4月19日的一个帖子——世卫官员来检查,医院把“非典”患者载在救护车上兜圈。文中转述香港商业电台的晚间新闻报道说,在世卫官员去北京几家医院视察之前,医院竟把几十名“非典”患者转移了——或转到非隔离病房,或转到附近酒店,更有载在救护车上兜圈的!制造假象,草菅人命!之所以现在官方报道北京“非典”病人的数量如此之少,知道他们是怎样定义“非典”病人的吗?但这个帖子的影响并不大。

  6几个初步的结论

  第一,在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是消息传播的非常重要的渠道。这个渠道在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候,作用就更是明显。因为这个时候,人们面临着信息的不确定性。而互联网的信息不仅数量多,而且速度快。特别是BBS上,更是各种信息与民间的评论或个人的理解糅合在一起。最近进行的一些调查表明,主要靠从互联网获得有关“非典”疫情的信息者,已经占有一个相当大的比重。正因为如此,这次香港开通了专门的有关“非典”疫情的网站,以提供权威性信息。反观大陆,在这次疫情中没有设立专门的网站,各种信息散布在各种不同的网站之中,人们找不到一个内容最全面、最具权威性的网站。

  第二,BBS上传播的消息具有互动性的特征。网络不同于其他媒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互动性。特别是BBS,它将信息的传播、对信息的呼应、提问、对问题的回答、态度和评论等结合在一起。但这次政府对于这个传播渠道的利用仍然是传统式的,只限于单向地发布消息。试想,如果设立专门的抗击“非典”网站,不但提供全面而权威的信息,而且对有关的信息(包括民间的信息和公众的疑问)进行评论和解释,将会对有效抑制疫情、稳定民心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三,谣言可能利用互联网传播,但互联网互动性的传播特征也有助于消除谣言。事实上,人们往往夸大了互联网特别是BBS传播谣言的作用。正如我们在上面的描述和分析中可以看到的,在这样一种突如其来而且颇具威胁性的灾害中,在这个BBS上真正能够得以传播的谣言是非常有限的。相反,正因为BBS 是一个讨论的互动式平台,使得人们可以对一个正在传播中的消息进行鉴别。尽管人们不能保证在这种鉴别中一定能够澄清谣言,但它毕竟可以通过提供多种、多渠道的信息而为人们提供一个鉴别的机会。

  概括地说,在信息时代,如何利用互联网使之成为应对危机的一个手段,已经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







访谈录:脆弱社会中的大众恐慌



  ——访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

  问:春节期间在广东发生的非典型肺炎事件已经基本过去了。但是这个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没有过去。这本来是一个自然的疾病事件,但却演变成一个对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冲击的社会性事件,其中有许多问题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孙:今年的春节是广东的非典型肺炎,去年的春节是天津和北京发生的扎针事件,都闹得沸沸扬扬。其实,除了这两个事件之外,类似的事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也不时可以发现,比如广东的米醋风潮、南京的投毒事件,等等。慢性一点的,就是我们已经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的股市低迷和下滑。漫长的熊市,除了其他原因之外,民众的恐慌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在80年代,类似的事情似乎更多,当时主要是表现在市场的抢购风。一会说什么东西要涨价了,抢购就发生了;一会说什么东西供应要紧张了,大家也去抢。

  仔细分析一下今年的非典型性肺炎和去年的扎针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都有一个真实的事件发生。今年是确实有几百人患了非典型肺炎,去年是在天津和北京确实发生了在公共场所扎针的事件。但这些事件的范围都相当有限。第二,传播开的事件要比真实的事件严重得多。比如这次在当时传言的发源地河源,就有一种说法:河源市人民医院收治了一个患病的小孩,结果给小孩治病的医生和护士也都被传染,3人均已死亡。后来证明是子虚乌有。同时,还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版本,如这次疫情是禽流感或鼠疫引起,还有的说是遭到生化武器袭击,广州几千人死亡,某医院被戒严,等等。第三,有许多本来不相关的人被卷入到这个事件当中。我们知道,去年被扎的也就十几个人或几十个人,今年传染上非典型肺炎的也仅几百人。但这两个事件波及的人数,可能达上千万甚至以亿计。而且,这些事件还会波及其他方面,如在今年的非典型肺炎事件中,又发生了抢购大米和食盐的事件。

  此类事情,我们把它叫做由传言或谣言引起的社会恐慌或大众恐慌。这是人类社会中经常会遇到的现象。问题是当类似的现象发生的时候,社会用什么方式处理它,能不能有效地处理它。处理得好,社会的代价会比较有限,处理得不好,社会就会付出重大的代价。其中的一种可能就是由恐慌导致社会骚乱,类似的事情在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比如,许多人都知道的,在70年代,美国广播电台广播了一个根据科幻小说改编的广播剧《火星人入侵地球》,结果引起各种传言,最后竟然引起一场社会骚乱。在这之后,厄瓜多尔一家广播电台将该广播剧中的地名换成本国的地名,重播一遍,同样引起一场社会骚乱。就非典型肺炎这次事件来说,因为波及的主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领域,后果并非很严重。但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类似的事情是发生在金融等关系到国家命脉的领域,比如发生大规模的挤兑风,后果会严重到什么地步。

  问:要能够有效地处理和控制这种突发性的事件,就需要深入了解其发生的机制。那么,从这次非典型肺炎的事件中,我们如何理解这种恐慌发生的机制?

  孙:在这类恐慌性事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平时看起来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而且是大面积地发生了;一些平时很有理性和判断力的人失去了正常的判断能力,而且发生了严重背离常理的行为。看到电视上有关抢购大米的镜头,你会非常有感慨:人们几袋十几袋地购买大米,商店加班营业到深夜。这种事情平时可以想象吗?不可想象。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过剩”或“市场疲软”的社会中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在这样的社会中,厂家和商店最发愁的就是东西卖不出去。售货员为了把东西卖给你不惜磨破嘴皮。我们都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商业和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当中,要想让人们去抢购什么东西,可以说是难上加难。但问题是,在社会恐慌的氛围中,这种现象竟然真实地发生了。在商店里,人们一推车一推车地买米,上百袋甚至上千袋地买盐,就是连食用油等也列入到了抢购的行列。白醋每斤上百元、板蓝根每包数十元。这样的行为在平时是不能想象的。

  现在需要探讨的是这样一种荒诞的行为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发生的行为越是违反常理,说明推动这种行为的力量就越强。这样荒诞的行为大面积地发生,说明有一种很强的力量在造就着这样的行为。那么,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造就了这种行为?

  直接的因素当然是谣言。我还记得,对这次事件的报道中,有一篇报道的题目是《谣言猛于疫情》,确实是这样的。一般地说,社会恐慌的发生,总是与谣言的作用分不开的。但我们一般地说谣言是没有意义的。你要造个谣言是很容易的,但你要让人们相信你的谣言,要让你的谣言真正起作用,真正影响人们的行为,是很不容易的。我们可以先来看这次起作用的那些谣言的一些表面的特点:第一,涉及的问题对于个人、家庭的生活甚至生命有严重意义。比如这次事件,这种疫情会对人们的生命造成威胁,扎针事件则是涉及艾滋病病毒。像炭疽菌和疯牛病造成的恐慌也是如此。第二,传言内容的不确定性。无论是这次的非典型肺炎,还是上次的扎针,传言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甚至是人们用常识无法处理的。比如,非典型肺炎,以前人们很少听说过。扎针的针管当中有没有艾滋病病毒,也需要专业的鉴定。第三,人们为此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成本比较低。比如,买板蓝根喝,买醋熏房子,买个口罩戴上,花费都不多。大米食盐买多了可以慢慢吃。所以人们也就容易将宁愿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信念落实到行动上。如果要采取的应对措施需要卖房子,人们也许就会相当谨慎了。

  我们可以对上述特点做进一步的分析。按照社会心理学的理论,谣言往往是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人们无法获得所需要的或所渴望了解的信息时,通常会寻求一切可能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消息来源,因为他们不满足于缺乏信息这一事实。谣言的理论就来自于这样的一种情境,这就是谣言能够起作用的原因。这就是说,谣言要能够起作用,必须在它的接受者当中才有接受信息的强烈愿望与渴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谣言就不仅仅是谣言的问题。正如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的,无论是非典型肺炎也好还是扎针也好,都有一个真实的事实在那里。这往往是后来的谣言能够传播和被人们接受的基础。而且这样来看,我们就可以说,这些消息在传播的最初阶段,并不是谣言,而是有相当真实性的传言。从最初的传言到最后的谣言,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具有相当真实性的传言——已经走样变形的传言——几乎完全脱离了真实性的谣言。所以,要关注社会恐慌发生的机制,就必须重视从真实的传言到脱离真实的谣言变化的过程。而且我说的这个过程,还不仅仅是指其心理学意义上的机制,如传言是如何容易变异的等,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影响这种变异的社会性的因素。对于这些因素,我们在下面还要进一步谈到。

  附带说一句的是,我注意到一些学者在分析这次事件的时候使用了一次谣言和二次谣言的说法。这是一对很好的分析概念。但他们主要是从谣言传播的时间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两个概念的。我则倾向于把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变换一下,将开始自然传播的谣言称为一次谣言,将一些商家有意传播的谣言称为二次谣言。在这次抢购事件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一些商家,利用这种社会恐慌,对谣言推波助澜,以谋取商业利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于这样一个因素是不能不注意的。

  问:在反思这次事件的时候,许多人都提及信息的公开化问题。许多人认为,信息的公开化是有效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环节。你所说的从传言到谣言的变异过程应当说也和这个问题有关。

  孙:我们当然不能说信息公开就可以完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像美国和许多其他西方国家,信息的公开化程度是很高的。但那里由传言导致的社会恐慌也是不时发生的,比如由炭疽菌引起的恐慌,由疯牛病引起的社会恐慌等等,都是最近的例子。同时也必须说明两点。第一,信息的公开化确实是抑止从传言到谣言的转变,抑制谣言传播的有效措施。引发社会恐慌的事件是我们无法完全避免的,人们对此发生种种议论以及这种议论和有关消息的传播,也是无法避免的。不用说在我们当今的信息时代,就是在连电话都没有的时代,谣言的大范围传播也是经常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做到信息的公开化。因为信息的公开化可以使人产生一种“心里有底”的感觉,而谣言传播最重要的基础就是人们“心里没底”。第二,鉴于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关部门并不善于运用信息的公开化来处理此类事件,对于信息的公开化问题,我们就更要加以特别的强调。

  从这次事件发生和处理的实际过程也可以看出,信息的公开化对于平息谣言是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的。我们还记得,在扎针事件发生的时候,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显得相当被动。扎针的事件已经发生了好几起,有关的部门还在矢口否认,媒体想得到权威的信息都不可能。而这次做得要相对好一些。但客观地说,主流媒体对非典型性肺炎的报道,相对是比较迟缓的,效果起码在开始时是比较差的。基本是在疫情发生已经一个月以后,正式的消息才出来。而对于盐荒米荒的辟谣,就比较及时,起到的作用也就比较好。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这个社会形成了一个通常的做法,凡是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都是搞内紧外松,尽量封锁消息,以为大家不知道总比知道好,知道了会造成恐慌。其实恰恰相反。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最糟糕的做法就是否认已经在真实发生的事情。比如刚才讲到在扎针已经发生的时候,有关部门还在矢口否认。这样的做法不但安抚不了民众,还会使人们越是往坏处想,更加相信不真实的消息。

  但问题在于,即使是将信息公开化了,公众是否相信,还是一个问题。因为在出现恐慌的情况下,正面的论证只有更有力量才能发挥其作用。但这时候就涉及媒体的公信力问题。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往往面临一种尴尬。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没有什么比发现在某种危机中自己命令的软弱无力更令掌权者——也许令其下属——吃惊的了。”应当说,我们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公信力本来就不高,这样在面对危机的时候就很难使自己的消息具有权威性。此外,从这两次事件来看,还有几个看起来很小的因素,也在非常严重地影响主流舆论的公信力:一是上面说的矢口否认发生的事情;二是支支吾吾,吞吞吐吐;三是打官腔。有人说,一听他那官腔,我就不信他的话。这话可能有些偏执,但也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心态;四是没有对大家真正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我在网上看到一位温州人这样的一段话:我们的各级政府,习惯通过“会议”这种老方式,去应对和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包括突发的社会灾难。广东米醋风波、南京投毒事件,当地政府一开始或者掉以轻心或者处置不当,尤其没有很好利用现代的电视、网络、短信这些传播手段,把准确的信息告诉公众。政府发言人即使出现在公众面前,也总是硬邦邦讲着“官话”,让老百姓懒得相信你。温州2002年台风来临时,电视台和新闻网主动搞了个滚动直播,哪里死了人就“实话实说”,一开始就驾驭了舆论,避免了谣言群起。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什么样的消息和消息发布形式是容易让人们相信的。

  问:也有人认为,这次非典型肺炎事件中谣言的传播,与手机短信息和互联网等新的传媒有关。你怎么看这个问题?能不能说这是信息社会谣言和社会恐慌发生的一种新的机制或特点?

  孙:我也注意到了,人们一提到这次事件的谣言传播时,总会提到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给人的印象是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很负面的作用。

  我倒不这样看。前面已经说过了,哪怕是连电话也没有的时代,大面积的谣言传播仍然是可能的。因此,我们不能将事情的发生归咎于传播工具。就像谣言主要靠口头传播的时候我们不能责怪嘴起了副作用一样。

  其实,我倒是觉得,像互联网等这样的新型传媒,反倒是提供了另外的一种可能性,就是对于谣言的抑制。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如果一些谣言或传言主要是靠口头传播的,我们能够用来参考和比较的信息是相当有限的。这样就更容易轻信不实的传言。而在互联网上,许多消息汇集到一起,这就给了信息接受者进行充分比较的机会。更容易让人们做到“心里有底”。当然,网上也会有不实的消息传播,甚至有恶意的谣言传播。但从这两次事件来看,互联网所提供的多种信息来源,对于抑制谣言的传播,对于形成公众的理性判断能力,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在以后处理此类事件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更加重视这些新型媒体的作用。

  我们注意到,事件过后,一些IT业的人士也在就这个问题进行研讨。有人认为,网络媒体在这一事件中不是做得太多,而是太少了。因为,在新闻事件尤其是影响重大的事件的报道上,网络媒体有其天然优势:1它信息综合性强:没有哪一种传统媒体像网络这样,在短短十几分钟内就可以把方方面面的消息都整合到一起供读者阅读;2平台性强:不仅可以在这里读到新闻,还可以看到各类人的言论;3不只是官方有讲话的机会,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这里发表意见;4不仅可以看新闻,还可以通过短信、邮件传递信息。所以就有人提出,在透明度和反应速度都不够的情况下,能否就事件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呢,说不定效果会更好。

  问:在这样的一场事件过后,需要反思的社会生活深层层面上的问题是什么?我们又应当如何提高社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孙:从扎针事件,再到米醋风潮和投毒事件,再到这次的非典型肺炎事件,给我们提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要把提高社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作为一件不容忽视的事情来做。在反思这次事件的时候,有人甚至假设,如果我们遭遇到大规模生化武器的袭击,我们究竟有没有能力应付?从这次事件来看,我们在应付和处理这种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上,是存在许多问题的。比如说,在事件发生之后,如何发出权威的声音?如何稳定民众的情绪?如何进行有组织的应对?如何提供急需的物资?如何维护市场和社会生活的秩序?

  说到提高社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还要注意到一个基本的背景。尽管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恐慌都是会存在的,但在分析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这些事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个基本背景,就是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社会心理的脆弱。早在前些年的时候,我们就提出一个概念,就是风险社会甚至高风险社会。虽然国外也有人使用这个概念,但其含义与我们是很不相同的。因为我们的高风险社会是与社会转型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样一种转型期中,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在迅速变化,周围的制度安排充满着不确定性。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人们的心理存在着诸多的不安和躁动的因素。特别是近些年来,社会的两极分化在不断加深,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挫折感在上升。这样一种结构的变化也会反映到社会心理和情绪的层面。虽然因为现在还没有系统的调查,我们还无法知道在这个事件中哪些社会群体是最容易受到影响的、最容易听信谣言的。但我们大致可以推论,普通的市民,特别是下层民众可能是最容易受这种传言影响的。因为他们应付突发性事件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就比较弱,社会心理也比较脆弱。

  社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当然涉及许多因素,但我觉得在这里尤其要强调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加强对社会恐慌的社会心理的研究。因为在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候,所面对的就是大量处于一种特殊心理状态中的民众。如果不能认识这种心理规律,所采取的一些方法,从效果上来说就可能是适得其反。







第十章 北大教改与大学改革

看北大教改:远近高低各不同



  北大的教改虽然还没有正式定案,传媒和网络上已经是议论声声,从盛赞者到激烈的批评者皆有之。盛赞者中有的将其称为“历史性的跨越”,有的称之为一次“休克疗法式”的改革。贬之者也不乏激烈的言辞,有的认为这种“休克疗法式”的改革将严重摧毁中国的学术,有的指出这次北大教改表明国内顶尖大学学术自信心已经彻底崩溃。言下之意是,这次改革导致的结果将是“海归”对北大现有教师的迅速替代。顺此,更有人质疑道,以北大目前的吸引力,能吸引来的其实也只能是在国外无法找到固定职业的人才,如果以这些人才为基础来建造世界一流大学,逻辑上岂不是矛盾吗?

  在笔者所接触到的人士中,大多对北大教改的原则和方向持肯定态度,但对该种方案在实践中的实施,则持程度不同的保留态度。而且,如果对媒体和网络上有关态度做一个初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对该方案持赞成态度的,更多的是离北大较远或完全没有关系的人,而对该方案持批评和保留态度的,则大多是与北大有种种关系的人,或是本身就是北大的教师,或是与北大有某种渊源(如北大的毕业生),或是对北大有较多的了解者。

  分析一下也许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道理。在持批评和保留态度者中,会有一部分圈内人,即这次改革的利益受损者。对这部分人的态度,因其是利益中人我们暂且先不予讨论。另一部分持批评和保留态度者,则是由于他们对北大的情况更了解,他们也比其他人能更清楚地知道或想象到那些情况对这个方案的实施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制约和影响,从而这样一个在原则上应当肯定的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而对于那些离北大较远的赞同者来说,可能对方案的实行产生重要影响的背景因素的认识是比较虚的或比较淡的,他们更多的是将这个方案作为一个符号、一个原则、一个方向来理解和认同。也就是有论者所说的这个改革体现了“竞争和流动”的原则。事实上,对于中国大学中存在的种种积弊,许多人已经是痛心疾首,这样一来,认同甚至赞赏一种以破除这种积弊为目标的改革,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然而,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反差,给了我们认识大学改革(具体说是这次北大改革方案)一个启示。北大方案所针对的现实中的积弊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许多人的共识。人们所忧虑的是这些积弊与另外一些积弊的关系。其实正如一些论者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指出的,目前我国的大学体制中弊端多多,而且,其中的许多问题盘根错节。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智慧的,也需要对所面临的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实际上,与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有关的人事制度,只是这些问题中的一个部分,尽管这个部分很敏感,甚至也很关键,但并不意味着它是今日体制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恰恰相反,与其说它是原因,不如说是结果。这多少有点像中国经济改革中的物价问题一样。在一段时间里,从表面看中国经济的许多矛盾都表现在价格不顺上,但如果靠彻底放开价格,中国经济的许多根本性问题并不能因此得到解决。因为决定价格的机制以及在这种机制背后的整个经济体制,显然是比这更根本的问题。而现在北大的方案多少有点像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将焦点瞄准物价一样。

  就大学的改革而言,我觉得至少有两个问题是更为根本性的而且在顺序上也必须放在有关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前面的。否则,一种从原则上看起来很好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在实行的时候就可能会走样变形,甚至从根本上失去这个方案所奉行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首先是一种公平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建立。现有方案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其所设计的“激烈的竞争结果”(包括副教授仍然不能得到终身教职、对申报职称次数的严格限制以及有关淘汰的安排),并力图以此来推动学术水平的提升。但问题是,现在在大学里,特别是在像北大这样的大学里,相当程度的竞争并非不存在。不用说学界和同行在学术上的压力,仅仅从职称的晋升和有着相当大差距的“津贴制度”而论,就已经可以造就相当大的竞争动力。当然你可以说和现在的方案相比,那种竞争的压力还是不够的,因为竞争结果没有现在“激烈”。但你有什么理由说,只要是激烈的竞争就可以对学术水平的提升起到正面的作用?关键的问题是“激烈竞争的结果”能够压出什么样的竞争来。事实上,如果没有一种公平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无论其结果多么激烈,也很难对学术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这是我们在前些年的竞争中就可以看到的。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学术政治盛行,浮夸和“做局”成风,学术垃圾大量生产,甚至开始出现学术腐败。这些现象与缺乏真正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学术竞争是有直接关系的。应当说,这次的方案不是对这个问题毫无考虑,比如教授会议制度、校外同行评议以及学术委员会制度等。但在这样的几个措施上,有新意的安排并不明显。显然,方案制定者对竞争力度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制定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关注,从中人们也难以看出有说服力的保障措施。在缺乏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的残酷竞争中,下面的情况就是难以避免的:不应该被淘汰者被淘汰出局,而应该被淘汰者却没有被淘汰。

  当然,如果仅仅这样说,方案制定者会感到冤枉。国外大学不就是依靠这样的一些安排来实行有效的学术评价的吗?确实,如果仅仅从逻辑来看,有了上述的几项制度安排,似乎可以大体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了,国外的有关制度安排也不过如此。但问题在于,国外大学中的那些制度是以其几百年的大学学术传统为基础运行的。而在我国的大学中,这些制度运行的环境并不相同。所以,仅仅靠同样的一些制度,在中国的情况下,还是无法让人们放心。为什么?这就涉及第二个因素,即中国大学里的官本位。与国外的大学相比,中国大学基本是一种官本位的体制。学校里的资源配置,包括教师职称的晋升,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权力的左右。无论是在制度的有关规定中,还是在人们的观念里,诸如学术委员会这样的学术评价机构,都是在行政权力领导之下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是由行政权力决定的(在现在的方案中也是如此),外聘的专家是由行政领导人聘请的,甚至学术委员会中会包含不搞学术的行政人员,这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此,这样的学术评价机构并没有国外大学里类似机构的独立性。在有的地方,事实上就是由那种“非学术的学术委员”左右着整个委员会的决定,因为他们是行政权力的拥有者。过去,在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的鉴定以及学位论文答辩中,聘请外单位专家都是普遍实行的。但在许多情况下,这只是一种形式,因为由有关行政领导人聘来的专家,很容易受聘请者态度的左右。如果再加上在中国社会中讲人情和关系的因素,其实质的含义就要打更大的折扣。因此可以说,尽管上述有关安排就制度本身来看其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考虑到这些制度是在官本位环境中运行的,其真正的作用就不能不让人们多几分怀疑。而从现在的方案中还看不出来有什么切实的措施可以改变原来那种行政权力操控学术委员会的现象。

  因此,如果从顺序的角度说,我觉得,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大学的官本位问题,然后是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这时才轮到有关职称晋升和淘汰的人事制度的改革,或者说是竞争机制的建立。








学界浮躁之风从何而来?



  近些年来学术界的浮躁之风,已经引起人们的纷纷议论。急功近利、浮夸、“做局”、“炒作”、高指标、大响动、形式主义等,已经开始让一些人想起“大跃进”这个字眼。记得在9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为阵地,曾经有一次关于“学术规范化”的大讨论。这次讨论,标志着中国学术界(准确地说是人文社会科学界)在经历了80年代满怀激情地对改革的介入之后,开始做“分内”的事情。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一批80年代的“知识分子”转变为90年代的“学者”。而事实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但90年代中期,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学术规范化已经有了明显的进展。更重要的是,这时人们似乎在看到一种依托于学科和专业化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形成。

  我们需要考察一下当时这个变化的发生的背景。触发这个过程的一个直接的原因是,在90年代初期,相当一批学界中人,放弃了对现实社会的慷慨激昂的评论,开始躲进小楼成一统,做象牙塔式的学问。于是,就在80年代一片混沌的所谓知识分子中,孕育了一批最初的学院派学者。之后,又有从海外归来的学者和90年代国内培养的一批更年轻的学者的加盟。从这个时候开始,他们开始致力于构筑学界的边界,形成学界的规范,以扎扎实实地推进知识的进展。当然,毋庸讳言,这个学术规范基本是以西方的学界规范为范本的。这当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国内能够提供的资源(主要是研究经费)是相当有限,特别是对象牙塔式研究的资助就更少。这样,许多人就不得不将眼光转向西方,包括向国外的基金会申请研究经费,或是与国外的同行进行合作研究。这也迫使从事这种研究的学者不得不认同和接受西方已有的学术规范。

  尽管这种努力经常由于下面的两个原因而遭诟病,一是片面强调与西方接轨,二是缺少对现实社会的关怀,但其对学术规范化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正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化的强调,从90年代初期开始,在学界逐步形成了一种扎实的学风:在一些主要学科的学术共同体中,开始逐步形成一种良性的学术评价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对知识的实质性推进成为最基本的评价标准,而不再强调成果的数量;80年代那种由媒体甚至由外行的掌声来评价学术的现象逐步消失,同行和专家评价的权威性得以确立;在高等院校的课堂上,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迅速更新,而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化的程度和学术质量明显提高。

  学风的转变,或者说浮躁学风的出现,是在90年代的中后期。

  最初的迹象是发生在某些学术机构在为争取社会资源而做的“局”中。在90年代初,学术机构所拥有的资源极为匮乏。即使是一些重点大学,国家所拨的教育经费,大体也只能满足正常运转的50%,其余的则需要自己去解决。在外面市场经济红红火火,内部资源相当匮乏的情况下,一些学术机构不得不将“做局”作为向体制内或市场争取资源的手段。当时恰恰有一批海外学子归来,其中有的已经在国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于是,对这些海外回来的学子进行“包装”和宣传,就成为一种流行的做法。当时的一个说法是要打“品牌”。为了能打出品牌,不仅要对已有的成就进行包装(其中夸大的成分就已经在所难免),而且要用人为甚至行政的手段,做大“品牌”。于是,人们就看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在一些地方,用行政的手段建立“团队”,将其他一些已经有成就的学者也组织到这种由某个“学术带头人”领衔的团队之中,其成果也就成了某些“典型”率领的团队的成果。

  接着,到90年代中后期,另外的一个因素出现了,这就是体制内资源的迅速增加。如前所述,在此之前,教育和科研经费的匮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在90年代中期之后,由于税收体制的改革,更多的资源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手中。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教育和科研的投入在明显增加。特别是到了90年代后期,在创办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之下,一大批资金被投入到一些重点高等院校。这对于长期处于资源匮乏状态中的学术界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但问题是,这样的资源投入,是在学术界内部体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发生的。于是,用行政手段支配和使用这些资源,就不可避免了。而用行政的手段支配和使用这突然增加的资源,就影响到了整个学术界风气的转向。

  我们首先能够看到的是,由于这样的资源几乎完全是通过行政渠道的方式划拨的,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争取这些资源,就成了各个学术机构的第一要事。而要有效地争取到这些资源,就必须使用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听懂的语言。什么样的语言上级领导机关能够听懂?就是必须有外行可以理解的“响动”。于是“做局”就成了最好的办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种学术卫星就不断地放了出来。一个通行的说法是“造大船”。结果是学校越造越大,在优势互补的名义之下,许多原来互不相干的学校,凑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个规模超大的大学。在学科的建设上,也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将许多原来各自独立的机构,拼凑在一起,成了所谓的大船。这样拼凑起来的大船,最适合汇报和检查,如在这个机构中有多少个博士点、多少博士生导师、多少教授、多少博士以及什么样的硬件条件。但对于真正的学术建设,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为真正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往往是发生在真正的同行之间,而并不在于这些同行在行政编制上是否在一个机构当中。相反,在合并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争权夺利之风盛行,人际关系恶化,学风浮躁。这样,争取资源的行为,就逐渐演变为一场“做局”的竞赛。一个机构向上级机构争取资源要“做局”,机构中的人员向机构争取资源也要“做局”,“做局”就这样成了普遍的风气。

  同时,资源的增加,提出了相应的管理问题。由于真正的学术评价机制没有形成,资源仍然掌握在行政部门的手中,也就只能用行政的手段对资源进行管理。于是,得到资源的学术机构中的行政部门就开始纷纷制定各种考核的硬指标。在一些地方,这被称为“定量管理”。比如,什么样的学术职务一年要发表多少论文、多少专著。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无奈之举。因为当拥有了这些资源之后,总要对这些资源进行管理。但问题是,一方面是这些资源都是通过行政的管道下来的,另一方面在学术界中又缺少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对学术活动的行政化的甚至是数字化的行政化管理,几乎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因为只有这样定量的硬指标,才能适应对学术的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才能够进行考核。至于数字下面的学术价值如何,是没有办法用硬指标来衡量的,于是只能弃之不顾。这样的管理和考核方式,必然会促成学术泡沫甚至学术垃圾的出现。在有的学术机构,有的学者一填表就是一年中发表几十篇论文。但学术价值可能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更不用说抄袭剽窃现象的不时发生了。

  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扎实的学术研究没有了地位。2002年某媒体一则报道的题目就是《中国科技直面浮躁:国家科技大奖三年无人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是直接有关的。扎实的学术研究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出成果。在成果出来之前,会一直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由于这样的研究对于争取资源做不出什么有用的贡献,因而也就难以受到资源配置部门的青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学术风气的变幻,是与学术资源的配置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近些年来学术界浮躁的学术风气的泛滥,是与对突然增加的资源的行政化配置和行政化管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改变学术资源的配置体制和方式,即便是再多的呼吁和谴责,对于扭转这种浮躁的学风,也是很难奏效的。







访谈录:大学究竟应当改革什么?



  ——访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

  1对北大改革的基本看法

  问:我知道您在北大工作了20多年,前几年离开了北大。对于北大的这次改革,您是如何看待的?

  孙:应当说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感觉。首先,我现在也仍然是圈内人,仍然不免有感情的色彩牵涉进来。更重要的是,大学的改革本身太复杂了,或者说围绕这场改革的争论所涉及的问题太复杂了。

  其实,我们这里要谈的有许多不是改革方案本身。有人已经注意到了,这次北大改革的内容与所引起的社会反响是很不相称的。正如许多人已经指出的,特别是到第二稿,实质性的内容已经很有限了,那为什么还会在圈内圈外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呢?直接的原因可能有这样几个,事情是发生在北大,如人事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如改革采取了公开讨论的方式,等等。但深层的原因远非如此。中国高校中的积弊已有多年,革除这些积弊是人们翘首以盼的,人们希望通过这次改革,给中国的学术带来新的希望。人们也知道,无论是从什么地方入手,中国大学体制的一场剧烈变革是不可避免的。

  问题是,中国大学的沉疴在什么地方?应当如何评价目前中国的大学和学术?提升中国学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什么?很显然,人们力图通过这场讨论能对上述问题有所澄清甚至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至于对北大方案本身,我觉得看法倒是比较简单的。可以概括为三句话:这次改革所致力的竞争机制,是我们将来无论如何要走的路;改革方案设计本身有明显的缺陷,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很难达到制定者预想的结果;对于解决中国大学的积弊来说,这次改革所触及的是敏感的但远非是要害的问题。

  2问题的症结:教师逊色于学生?

  问:北大改革方案制定者在论证改革必要性的时候,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教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水平,二是对北大的教师队伍有个基本评价,即一流学生二流教师的说法。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孙:改革方案的设计,当然是以对改革对象的基本评估为前提的。这次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支持者,确实是在不断重复这个论证方式,即一流学生二流教师。从改革者的角度来看,也许是一种争取学生支持的策略。但认真地说,这种评价是非常轻率的,甚至会对学生产生有害的误导。

  据我所知,其实这个说法过去是经常挂在北大教师的嘴上的,我们在北大的时候也经常说这个话。北大教师将这句话挂在嘴上,表明他们对自己是不满足或不满意的。这是一种自责或自我激励。我们不能将其看作是一种客观的评价。但这次令我吃惊的有两点。第一,这次是由学校的领导人说出来的。我想,在世界上,一个像北大这样的学校,校领导能对他的2000多教员作出这样的评价,是非常罕见的,也可以说是不慎重的。第二,由学生之口在万众瞩目的中央电视台再次将这个话传播开来,是一种非常不得体的行为。

  北大的学生是不是一流?当然是。这指的是智力和高考时的成绩。那北大教师的智力和素质是几流的?应当承认,那也绝对是一流的。张维迎教授论证说,我们的本科生不是万里挑一,也是千里挑一;扪心而论,北大教员在全国排名的相对位置远远低于北大学生在全国的排名。其实这话完全说颠倒了。我的看法是,北大学生的高考分数可能仅次于清华,但与其他学校的学生比,这种差距是连续性的,就是说你600,别人可能是590、580、570、560……而北大教师从总体水平说,在中国应当说是高出一块的,在许多学科中是引领中国学术走向的。

  因此,可以说,作为改革方案前提的基本判断是有问题的。

  问:也有人说,北大的一些人文学科已经是世界一流水平。你是否同意这个评价?孙:对这个评价我倒并不认同。研究中国的语言文学、中国的历史、中国的哲学思想,北大当然可能是最好的。但这和世界一流的标准不是一回事(如果有这个标准存在的话)。如果这样说,哪个国家研究自己语言文学、历史和哲学思想的不是世界一流?看这样一种具有很强特殊性的人文学科在整个学科共同体中的位置,不应当只是看你的具体研究内容,而是应当看你在理论和方法论上对整个学科的贡献。比如,法国历史学中的年鉴学派之所以在很长时间里成为历史学中有很大影响的学派,并使得法国历史学在史学界站在前沿位置,并不是因为它把法国历史搞得比别的国家的历史学家更清楚,而是因为它提出了把握历史的新理论和方法论,这个理论和方法论影响到许多历史学家看待历史的方式。

  概括地说,我认为,如果评价北大教师,应当承认这样三点。第一,北大教师的素质是一流的,至少在中国是如此;第二,在教学和科研水平上,与世界的最先进水平相比,确实存在很大差距;第三,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一流智力和素质的教师为什么缺少一流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要说改革的方向,必须建立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的基础之上。究竟是他们的素质不行,还是素质行但不努力,还是有他们本身之外的其他原因?其实,我们对北大教师的评价说这么多,不是要对北大教师进行全面的评价,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有能力做这样的评价。但基本的评价影响到对改革方向的判断。有人用下面的比喻说明目前中国大学教师的状况:中国的高校教师就像是长在盐碱地里的麦子,历尽艰辛,虽是矮秆,但终于达到了亩产200斤的产量(不可否认这里有稗草,也有一穗结200粒的好麦子),可美利坚的良田沃土里的麦子却是亩产1000斤。于是仁人志士捶胸顿足,痛斥自家小麦品种之不良。殊不知,就这块贫瘠的盐碱地来说,达到亩产200斤的自家品种其实已经是这世界上最好的品种之一了,如果不说是最好的话。虽然是最好还是最好之一,我们可以不必认真,但这个比喻可能比北大的改革方案更涉及到了问题的要害。

  3弊病在哪里?要改的是什么?

  问:如果从这个思路来看,现在大学要改的究竟是什么?究竟妨碍一流人才做不出一流成果的症结在什么地方?

  孙:这个问题有校内、校外两个方面。要谈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学校能够控制的校内因素。但如果要公正地评价中国大学教师的水平,就要全面评价这些因素。

  让我们先简单地看一下外部因素。

  查了一下资料,据权威机构的评估,中国目前的科技实力在世界的前10名之内。不管别人怎么看这个名次,在我看来,这是相当了不起的成绩。为什么?这是我们以业余队和专业队拼出来的成绩。就在前几年,你可以看看中国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有几个在心无旁骛地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大部分教师都千方百计做点第二职业,挣点外快。中国科学院某个研究所的一些研究人员,有一段时间在做热气球卖钱谋生。在90年代中期的时候,北京出租车司机一个月的收入大约是4000元,而北大副教授甚至年轻一点的教授只有400元左右。400元是一个什么概念?相当于出租车司机收入的十分之一,相当于当时1000张A4纸的复印费,如果打车去开会,不够10个往返。所谓“穷得像教授”、“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等说法就是那个时候出来的。这样许多教师为了养家糊口,同时也为了能使生活稍微体面一点,就只能千方百计另外挣一些“外快”。再看科研经费,在当时少得几乎等于无。如果你要做有学术意义的课题,就要同时做两个,用一个能挣钱的养一个学术的。

  好了,现在你说,你给我拿出世界一流的成果来。我觉得这对于包括北大教师在内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来说是不公正的。当然,在最近几年中,这方面的情况有些好转,但要看到效果,还要假以时日。

  就学校内部的情况来说,我觉得有几个基本的体制问题不解决,光改人事制度,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的,甚至会使目前人事制度改革的设想在实践中走样变形。

  第一是行政本位的问题。凡是在大学工作过的人,都熟知两个现象,一个叫做行政本位,一个叫做后勤本位。以北大来说,8000多职工,教师只有2000多人。这在中国大学中几乎是普遍的现象。北大领导说,在西方的大学中,辅助人员的数量也是不少的,有时一个名教授可能配两个助手。问题就在这里。在西方的大学中,教授配助手,那是以教学和科研为本位的。而在中国,却是行政、后勤为本位的。于是,我们看到,本来在高校中极为稀缺的资源,有相当一部分配置到庞大的行政和后勤系统中去了。这种行政本位不仅表现在职工人数的构成上,更重要的是,大学的资源配置权是掌握在行政系统的手中的。这只要看一下最高的岗位津贴都给了谁,最大宗的课题经费都给了谁,就不难看出问题之所在了。行政本位的另一层意思是,在大学的教师与行政领导人之间甚至存在一种依附关系,行政领导人往往可以决定纯粹教学科研人员的命运。在有的地方,你要把行政领导人得罪了,你的日子也就很难过了。

  在北大的方案中,可以看出一种努力,即通过学术委员会等机构掌握学术资源的配置权。但现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学术评价机构,往往都是在行政权力领导之下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是由行政权力决定的(在现在的方案中也是如此),外聘的专家是由行政领导人聘请的,甚至学术委员会中会包含不搞学术的行政人员,这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此,这样的学术评价机构并没有国外大学中类似机构的独立性。在有的地方,事实上就是由那种“非学术的学术委员”左右着整个委员会的决定,因为他们是行政权力的拥有者。而从现在的方案中还看不出来有什么切实的措施可以改变原来那种行政权力操控学术委员会的现象。

  第二是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的问题。说中国大学中存在“铁饭碗”现象,当然是没错。

  但如果说中国的大学中完全缺乏竞争,则是不确切的。不说平时的学术压力,就以评职称、评定岗位津贴来说,造就的竞争压力就不可谓不大。但问题是,这种竞争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在一些地方,事实上是造成了学术政治的盛行,造成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下不公平现象的严重化。在许多地方都存在一种我称之为“**宝贝”的现象。即单位的评价与学界的评价完全不是一回事。一个人在单位中被当作宝贝一样,但在学界可能影响很小。而一个人在学界有很大影响,但在单位却得不到承认,甚至处境艰难。为什么?就是因为缺乏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或者说竞争是在缺乏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实,公正的学术评价很难吗?只要你在一个系随便找10几个学生,很容易将好老师差老师分出来,很容易评价出谁的学术和教学水平是如何的。但问题是,我们掌握着评价权力的行政领导和专家往往做不到。为什么?因为学生与评价对象没有特殊关系(在这方面,研究生因为有导师的关系,评价就可能不如本科生客观),而领导和专家们往往受其他种种考虑的影响。可以说,如果没有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作为前提,竞争的效果就很可能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

  上面的两个问题解决了,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才有意义。前面已经说过,我赞成在中国的大学中强化竞争的因素。但同时也必须指出,学术界的竞争与企业中的竞争是不同的。尤其不能将“泰勒式工厂”中的竞争模式简单地引进到大学中来。我这样说是有一个具体的担忧在里面。假如说我们设计了一种比较合理的竞争机制,也假定行政领导人也愿意得到一种公平竞争的结果,结果会是什么呢?很可能就是一种追求数量化和标准化的“泰勒式工厂”的管理模式和竞争方式。这种方式可能适合进行机械知识传授的人才,而不适合进行创造性知识生产的人才。

  4不应丧失对中国学术的自信

  问:事实上,这次讨论也会引起人们对中国学术发展中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思考,包括对目前中国学术状况的评价。

  孙:北大是中国学术界的重镇。即使是在最令人失望的时候,北大的存在和它特有的魅力也总是让人感到还有某种希望存在。而这次北大校方在改革论证中对北大教师学术水平的评价,让人们感到,北大这个中国学术重镇的自信心在丧失。

  其实,我们应当历史地、客观地评价中国的学术水平。

  几十年来,中国学术是在一种极为特殊的环境下走过来的。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中国学术所受到的摧残,在世界上都是少见的。这个我们就不去说了。即以最近的十几年时间而论,在90年代一开始,“经商热”、“下海潮”是中国学术生存的基本环境。在这个时候,经济的窘迫使得大学中一些素质很好的人投入到商海之中。留下来的,特别是在像北大这样的学校中留下来的,当然有的你可以说他是没有“下海”的能力或条件,但相当一部分是属于热爱学术的。可以说,是这样的一批人在90年代最困难的时期延续了中国学术的香火。

  即使在当时那样一种艰难的情况下,这些坚守学术的同事和朋友是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的。记得在9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为阵地,曾经有一次关于“学术规范化"的大讨论。这次讨论,标志着中国学术界的重新定向和新的起点。而事实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在90年代中期,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学术规范化已经有了明显的进展。更重要的是,这时人们似乎看到一种依托于学科和专业化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形成。从90年代初期开始,在学界逐步形成了一种扎实的学风:在一些主要学科的学术共同体中,开始逐步形成一种良性的学术评价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对知识的实质性推进成为最基本的评价标准,而不再强调成果的数量;80年代那种由媒体甚至由外行的掌声来评价学术的现象逐步消失,同行和专家评价的权威性得以确立;在高等院校的课堂上,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迅速更新,而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化的程度和学术质量明显提高。

  我并不否认现在包括北大在内的高校在科研上与国外一流大学的差距。但同时也要看到,从9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的总体水平是在迅速提升的,与国外最先进的科研成果比,差距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

  其实,反倒是最近几年,中国学术界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这就是急功近利和浮躁之风的盛行。

  5建立海归学人和本土学人之间的信任

  问:有人认为,在对北大这次改革的评价上,海归学人与本土学人之间存在比较微妙的差异。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孙:如果完全否认这个因素,可能也是不客观的。问题是如何看这种差异。我觉得,这里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对现代大学管理模式的理解,对中国大学体制弊病的不同认知等。对这个问题我有这样的几点看法。第一,不应当夸大这种分歧,掌握着权力的人更不应该制造这样的分歧。从90年代初期开始,一些留学人员陆续回国。就我比较熟悉的领域来看,特别是在9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这两部分学人在学术规范化和实质的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了相当有成效的共同努力。现在,他们面对的是共同的体制弊病。我不愿意看到上述争论在他们的关系上留下阴影。第二,由于受教育背景等因素的差异,两类学者在学术风格和优势上会有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不应当造成鸿沟和对立,而应当成为正常的学术多样性的一部分。






第十一章 其他

网络与社区的形成



  回龙观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社区。它至少有这样的一些特点:一是规模大,设计的规模是30万人,据说将成为亚洲最大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社区;二是居民的同质性程度比较高,尽管这里也有一些拆迁户,有一些退休的人员,但主要的居民则是以年轻的白领为主;三是回龙观位于北京郊区,由于该社区还处于建设的过程中,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特别是交通存在的问题就更是突出,因而回龙观社区的入住率并不高。以至于有位居民说:现在回龙观小区周围配套设施较少,文体娱乐设施极少,人们回到小区只能是睡个觉,回龙观成了“睡城”。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睡城”里,在2002年发生的业主“维权”活动中,我们却可以看到一种远远超出人们想象的社区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是来自哪里?当然最显而易见的解释,是社区成员的共同利益。但问题是,在同样存在共同利益的地方,却不一定会具有这样的一种社区凝聚力。这使得人们不得不将目光转向这个社区中的网络,以及由这种社区的网络所形成的“居民的日常生活互动”。

  就在写这篇短文的时候,笔者随意浏览了一下“回龙观社区网”。只是在“首页”上,我们就可以发现一系列由这个社区的居民发起的活动:在一般的“社区活动”中有:5月23日上午的羽毛球活动,“AA,按季度交费的27人,临时参加需报名,20元/次,限报10名”;5月22日的夏日游泳活动,其中有“香芋儿建议:为了大家的卫生健康和适应水温,在进泳池前,先淋浴!”;5月22日的流浪明星活动;5月22日的回龙观中学羽毛球活动,“AA, 每人约20元,4、5、6三块场地,限14人,自带拍子、饮料,无需带球”;“周三晚上有跳舞的吗?”的邀请,“用去年单身男女活动的经费再买一些毽子、扑克、飞盘之类的,不跳舞也可以活动一下”;5月20日的“羽毛球晨练(龙泽苑)”活动,“我可以提供一些练习用球,主要练习高远球,欢迎有志提高水平的羽毛球爱好者参与,请刚刚夺冠的小区冠军队成员莅临指导,少睡会儿懒觉,多享受些健康。”……在每个这样帖子的背后,都是一连串响应者的跟帖。

  在集体采购上,有三夏地板第一期集采;大师漆集采;意大利“爱佳”暖气集采;东方家园(西三旗)店第三期集采;上海“科森橱柜”2004年第二次集采;荷兰来威漆集体采购;仕嘉木桶集采;双层、中空玻璃集采……

  此外,还有“注意小区内安装IP直拨电话骗局”等一系列的生活提示,“感谢半月人盛情邀请我搭他的车返还回龙观”等好人好事的表扬,“不爱到***买水果,一个字:黑”的曝光台等。

  分析一下可以发现,在这些活动中有这样的几个特点:第一,活动的发起者都并不是社区的领导人,甚至也不是网站的主持人,而是普通的居民或网民,只要你有兴趣,就可以发起一个活动;第二,在活动的发起者和活动的响应者之间,可能原来并不认识,并不熟悉,但这些不熟悉的人,可以由此在一起参与各种活动,包括体育、娱乐、购物、旅游、聚餐等,当然,有的会由于多次共同参与某些活动而成为熟人或朋友;第三,某些活动如频繁举办,而且成员又相对固定,会形成松散的组织,如足球队、篮球队等;第四,这些活动都是以网络为纽带得以实现的,否则,这里就真的会成为一个“睡城”。

  最后的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在北京,回龙观的网站是小有名气的。许多其他小区的居民也都知道有个回龙观社区,知道有个回龙观网站(其实还不止一个),甚至有人对回龙观的网站羡慕不已。

  现在许多人在议论网络化社会的到来。从回龙观来看,我们已经可以发现网络影响社会生活的某些端倪。仅就网络对社会交往的作用而言,前面就可以发现,网络不仅在虚拟的意义上建构着事实上的社会关系,而且也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使现实中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得以发生的重要媒介。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非事务性的面对面的交往已经越来越少。由此,如普特南等人感叹现代社会中社会资本的衰落。在他那篇有名的论文《孤独地打保龄球》中,他发现了美国社会中一个往往被许多人忽视的变化:保龄球是许多美国人热爱的体育项目,因此,在美国从事这项体育活动的人数众多。但在几十年前,许多人都是通过参加保龄球俱乐部的方式来参与这项活动的,在打球的过程中还会一起聊天、喝咖啡,就是说还会伴随着社会交往,而且他们都是同一个社团的成员。但在近些年来,许多人已经不再参加这些俱乐部了,而是自己单独地来打保龄球,打完就走。正是从这样的变化中,普特南发现了美国社会资本的衰落。

  其实分析一下就会明白,这不是没有原因的。在现代社会中,人情味很浓的传统社区不断衰落,社会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的自我意识也越来越强。这导致了人们在交往中的困难。首先,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愿意享受交往的乐趣,特别是在孤独的时候更会有交往的需求,但往往又不愿意承担交往的成本,特别是不愿意使交往成为一种负担,比如在社区中到处都是熟人,不管愿意不愿意也要频频点头打招呼。其次,在陌生人之间很难打破首次交往的矜持感。可以说,人们的自我意识越强,这种矜持感就会越强,打破这种矜持感就会越困难。两个不认识的三轮车夫可以随便搭上话,而两个陌生的知识分子或官员可能照面无数次都不会说一句话。

  而网络的作用之一,是可以更容易打破现代人这种交往障碍。我们在回龙观网站上经常可以发现这样的帖子:某某饭馆不错,准备在周六搞一次“腐败”,最好10个人,我们家3人,还需7个人,有愿意参加的报名。后面是一串的报名者。或是:某某景点不错,准备周日搞一次郊游“腐败”,最好3辆车12个人,我们有一辆车,3个人,还可以再带一个人。下面的跟帖中,有的说我1个人,没有车,跟你的车了。有的说我一辆车,还可以带两个。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原来互相根本不认识的人,通过网络的连接,可以坐在一个饭桌上吃饭,可以同一个车郊游。如果不是网络的连接,可以想象,这样的交往是不可能发生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对于打破首次交往的矜持感和障碍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网络也可以建立起来一种弹性的交往关系。有什么事情或消息,在网上通报一下,或交换一下意见,只需要几分钟或十几分钟的时间,而且完全可以自己把握主动。这样就可以将交往的成本尽可能地降低。而传统的交往方式,往往需要到一个人的家里去,要寒暄,要沏茶,要耗费多得多的时间和精力。

  其实,由网络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还有许多其他的特点。比如,超越空间的限制,你同一个大洋彼岸的人交往与同一个城市的人交往没有什么差别,许多原来很难突破的疆界已经完全失去了意义。再有,交往的或然性大大增加,因为你在网络上遇到的很可能是你完全想不到的事,如果不是在网络上也根本不可能遇到的人。这样就使得交往的可能性大大扩展了。而且,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由网络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种非中心化的特征。一个很腼腆、不善于交往的人在网络上可能会是一个活跃的发言者,甚至可能会成为一些活动的发起者。

  有人认为网络上虚拟关系的发展会减少人们在现实中的交往,这种可能当然是存在的。但在回龙观社区我们可以看到,虚拟的交往也可能促成现实交往的发生,虚拟关系也可能促成现实关系的形成。如果我们将交往和关系看作是社会的基础的话,我们就可以说,网络正在成为缺乏交往的现代社会中社会再形成的一种重要机制。








“离土不离乡”的乌托邦



  多少年来,“离土不离乡”被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奉为一种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更确切地说是农民改变自己生活状况的方式。在这种模式当中,由于“离土”农民的收入增加了,乡村田园诗式的生活景象保存下来了;由于农民大量涌入会导致的“城市病”避免了,整个社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了。这是一种多么理想的情景。

  然而,这个情景是人们用想象描绘出来的,而不是现实中存在的。最近发生的包括“非典”期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造成疫情隐患蔓延在内的一系列现象,促使我们不得不对这个“有中国特色的模式”重新进行反思。

  所谓的“离土不离乡”,本意无非是让农民在不离开家乡的前提下从事某些非农业生产和经营并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在宏观的层面则是一些本来应当集聚在城市中的产业被人为地“引导”到农村去。但是,现在毕竟已经不是手工作坊的时代了,不是买个纺车就可以在家纺纱织布了。事情很清楚,在目前的我国,“离土”的机会往往是集中在城市和沿海地区。这样,“离土不离乡”就转变成另外的一种含义:将自己的户口和家人留在老家,以“流动人员”的身份外出打工。这时候,尽管“乡”实际是“离”了,但你的农民身份没变,你生活的根还在老地方。从社会的角度说,原来那种城乡格局大体可得以保持。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离土不离乡”。

  这种变相的“离土不离乡”的模式,造成了全国1亿多人即占总人口大约1/10的人在社会中漂浮流动。这种情况在整个世界上也是极为少见的。这对一个社会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缓解了城市化过程中的某些瓶颈,但社会要为这种模式付出怎样的代价?近来发生的一连串事情使得我们不得不对这个问题重新进行追问。

  首先的一件事情当然就是现在还没有完全结束的“非典”。在“非典”期间,由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带来的疫情可能由此大规模蔓延的担忧,人们还记忆犹新。所幸的是,所担心的最糟糕的结果最终没有出现。但最坏的结果没有出现不等于隐患没有存在过。试想,如果是一种传染性更烈的疫情,后果究竟如何是难以想象的。这次突发性事件突然间让人们意识到社会流动带给社会的风险性。有一个道理我们已经重复了多少遍: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频繁的社会流动。但从这次疫情我们可以发现高流动社会所带来的高风险。从疫情的传播链就可以看出病毒的扩散与社会流动有着多么密切的联系。从香港到北京,从广东到山西,从北京和广东到其他地方,病毒都是通过流动的人群扩散开来的。更重要的是,说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流动的社会,并不意味着人们越是在社会上漂浮就越好。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频繁的社会流动是以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为前提的。由变相的“离土不离乡”造成的已经不仅仅是流动的社会,而是一种漂浮的社会。而对这个由漂浮者构成的人群,是非常难于进行有效管理的。建筑工地上的建筑打工人员是基本控制住了,但其他的漂浮者,收起摊子就回家,对此谁也没有什么办法。当然,这都是在社会危机时候显现出来的,而在平时,类似的问题只是以不像这样显眼的方式存在罢了。

  对于所谓“外出打工者”在疫情时返乡的问题,人们往往都是从控制疫情的角度去看的,很少有人提及这对返乡者本身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对于这些返乡者来说,这是一种代价很大的行动。在工资和经营收入上的损失就不说了,单是往返的路费,就是一个可观的开销。距离家乡较远的,光车票就要五六百元,更何况那些拉家带口的流动者。我们知道,对于其中的大部分人来说,这可能是他们一两个月的工资,或者是去除开销后两三个月的收入。说到这里,就使得人们自然想到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漂浮者的流动成本的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对于外出打工者来说,直接的意义就是他们的流动成本会相当大。与那些只有几百万几千万人口、十几万几十万平方公里国土的国家相比,我们的情况是相当不同的。在中小国家中,人们流动的成本也小。而在我国,从四川到广东,从黑龙江到北京,路途遥遥数千公里。这些流动者每往返一次,往往就需要几百元的路费。如此算来,即使每个打工者每年只往返一次,光花在路上的钱就达几百亿元。这可能会占到其全年打工收入的1/10。除了经济上的考虑之外,这种人口的漂浮造成的其他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最明显的就是交通。每年的“春运”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独特景观。因长距离拥挤乘车造成的神经错乱甚至伤人跳车的惨剧几乎每年都有所闻。事实上,只要如此之多的人口是处于这种漂浮状态,“春运”的瓶颈就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如果按平时准备运力,“春运”就必然是拥挤和紧张的,而如果按“春运”准备运力,在平时就必然造成闲置和浪费。

  2003年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则暴露了这种漂浮社会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孙志刚不是一个农民打工者,但他所遭遇的问题与一个外出打工的农民没什么两样。从表面看,孙志刚事件的发生是某些部门的管理问题,深一点说是收容制度的问题。但在其背后,与社会中大量漂浮者的存在是有密切关系的(尽管收容制度不是由此而制定的)。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中,一方面是超过1000万的“定居者”,另一方面是三四百万的“漂浮者”。同时对这两类人群进行社会管理,显然是一个至今无法解决的难题。于是,对收容制度的滥用,就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对这些漂浮者进行管理的机制,甚至蜕变为某些部门敛财的工具。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不断有人发出取消收容制度的呼声。但问题在于,要真正废除掉歧视性的管理制度,关键是要先废除掉歧视性的身份结构。








我们生存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中?



  2003年夏天,短短几天的一次出差,遇到了这样的几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在火车站前的广场上,特别是在地铁站口的附近,几乎每行几步,就会遇到叫卖火车票和发票的。叫卖火车票的,究竟是倒票的还是因事延误行程而处理自己已经购买的车票,不得而知。而叫卖发票的,不用问也会知道,那是专门贩卖假发票的。因为我们已经听过见过许多这样的报道。据有的报道说,在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全村农民集体外出贩卖假发票的情况,把它当作一条致富捷径。也就是说,贩卖假发票,已经是一个远非个别的现象,夸张点说,在一些地方贩卖假发票,已经成为一个小小的产业。贩卖假发票现象对于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危害,想来也不必多说。

  据说,一张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虚开,国库中将损失1700元的税款;十万元版就是17万元,百万元版就是17万元!当然,在路边贩卖的假发票还主要是一般用来报销的发票,比如住宿的、餐费的,以及其他购物的,等等。即便是这样,我们也知道每几张发票卖出去,就会有几百几千元非法地流入到个人的手中。在这里我们要说的不是假发票的危害,而是假发票的贩卖者为何能够在大街上公开叫卖,而且是在行人众多、警力很强的公共场所。应当说,政府或执法部门对打击贩卖假发票行为的态度是明确的。在90年代,每年因为大量制售假增值税发票被判死刑的罪犯,都在两位数。而在报纸和电视上,我们更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市警方突击行动,破获一个制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某某市警方突击行动,一举抓获贩卖假发票者几十人。”问题是,在有了这么多的严打和突击行动之后,贩卖假发票的行为为什么还能够如此公开化?如果说是打击和侦破有什么难度的话,可能说不过去,因为我们每次路过那里,至少就会遇到十来个贩卖假发票者。这时候就会想,用不着下很大的力气严打或突击行动,只要身着便装,每次至少也会抓住十来个贩卖者。可问题是,是没有这样的行动还是这样的行动不能奏效?第二件事情和第三件事情都是关于失业人员的。

  因为这次出差的一个任务就是进行失业人员的调查。这是东北的一个著名工业城市。在历史上,这个城市曾经有过它的辉煌,但在今天,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这里也面临着严重的工人失业或下岗问题。这里要说的就是其中两个人的故事,我们将其中的一个称为A,另一个称为B。他们都是在买断工龄后处于失业状态。对于买断工龄的价格,他们还是相当满意的。因为和该城市其他工龄买断者相比,他们的买断价格是相对比较高的。标准是工龄每年2800元,如果是15年工龄,就可以拿到42000元。他们对此基本满意。问题是买断之后他们的生活状态。A有一个三口之家,妻子和孩子。妻子在十年前就没有了工作,孩子正在上学。A也没有找到别的工作,而是用买断工龄的钱来做股票。由于入市的时候恰恰股市处于高点,现在投入的钱只剩下了一半。也就是说,除了买断工龄的几万元钱外,他们三口之家没有别的收入来源。按照有关的规定,他们是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但问题就来了: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他们要有独立的户口,而有独立的户口的前提,是他们要有独立的住房。问题恰恰出在房子上,他们没有自己的房子,而是住在父母的家里,户口也是和父母在一起的。这样,他就遇到了一个难题: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首先要有自己的房子;要买房子就需要一大笔钱;而他们现在恰恰没有钱。

  B的情况和A明显不同。他现在开了一个小小的商店。由于种种原因,商店经营的还很不错。据他自己说,现在他一个月的收入就可以相当于过去上班时一年的工资。基本生活不但没有问题,应当说生活得还很不错。但出乎我们预料的是,在访谈中他一再表示,假如能有过去的那种工作,他会毫不犹豫地关了小店去上班。为什么?他说是受不了做生意要受的气。工商、税务、环境检查……经常来找你的麻烦。凡是有点权力的人,都要来找你收费要钱,而且收费没有什么章法可言,甚至收完钱,连个票据也不给。可想而知,那些不给票据的钱到了哪里。如果怠慢了这些有权力的人,你的生意就会遇到麻烦。其实,政府对失业下岗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却看到一种几乎完全相反的情景。

  第四件事是在回家的出租车上。车上的收音机正在广播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的后续新闻:网吧大火是人为纵火,作案者是两个少年,纵火者已经被警方收审等。这场导致24人死亡13人受伤的灾难,我在外地时就已经从电视报道中知道了。回到家里之后,赶快上网查看有关的新闻和人们对此的评论。令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如下这两种质疑。第一,大量的黑网吧为何存在。据媒体披露的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现有“网吧”2400余家,其中同时具有文化、公安、工商三部门审批核发“三证”的合法经营者不足200 家。这就是说,北京市开业手续和证照不全的网吧约有2200多家。问题是如何理解这个数字。从有关报道中我们知道,大量的网吧之所以处于手续不全的非法经营状态,是因为有关部门对网吧的审批极为严格,想获得网吧合法经营的全部手续非常困难。但问题是,如果有关部门对网吧是如此严格控制的态度,又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黑网吧”存在呢?而且是在许多大街小巷中公开地存在?第二种质疑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决定全市网吧停业一个月进行清理整顿。质疑者提出的问题是,有关部门有什么权力让所有(包括合法经营的网吧)停业一个月?合法经营的网吧停业一个月的损失谁来负责?

  上面的几件事情,都是在短短的几天里遇到的。这些事情各不相同,甚至互相也没有什么联系。但如果把这几件事情放在一起,又不能不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生活在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之中?当然,如果要是做论文的话,每个故事也许都可以做一篇很大的文章。对于每个故事后面的制度背景,人们也都可以分析出其中的不完善或者不健全之处。但是,我们也可以反问,世界上存在一种健全到天衣无缝的制度吗?事实上,任何制度都是要人来执行和操作的。是制度的规定与人的操作的结合,才构成制度的有效的运作。而问题的关键正在这里。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社会生活制度化的程度大大提高了;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立意很好的制度一到实际的运作中就走样变形甚至面目全非。也许我们需要用一种更宽广一些的眼光来看待制度的问题了。







“善举”与企业经营



  一则消息引起舆论纷纷:2004年4月9日,深圳黑老大陈毅锋在广州白云山的丛林中被警方抓获,陈的深圳冠丰华公司也被国内各大媒体称为“我国内地人数最多、手段最恶劣的黑恶势力组织”;而让人困惑的是,这样一个黑社会的老大,同时曾经在短短的几年内拿出7000多万元扶贫济困,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扶贫状元”之一。

  一个黑社会老大,同时又是一个慈善家,这个现象让人们怎样来理解?

  其实,陈毅锋现象绝不是偶然或个别的。沈阳的刘涌在案发之前,也曾经有种种“善举”,也因此有了“人大代表”等种种头衔。而在媒体不断披露出的“问题富豪”中,平时频频有公益性捐赠“善举”的也大有人在。其中更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有的“问题富豪”被揭露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是负债累累,但在问题被揭露出来之前,却时常有为公益事业捐赠的大手笔。如果从逻辑上推断,这是很难让人们理解的。既然其财富往往是用不法的手段聚敛起来的,因这些不法的手段甚至要冒坐牢、“砍头”的风险,为什么又要“慷慨”地捐献出去?以陈毅锋为例,根据有关的报道,他曾13次组织暴力抗法,打伤群众300多人,其中被打伤打残的警察就有5人以上,并以此聚敛财富10多亿元,可聚敛的这笔财富却有将近1/10用来扶贫,这其中的道理何在?

  有人认为这反映了人性的复杂性。从这个角度看,“黑老大”与“扶贫大王”这两个角色并不必然矛盾,就如同一个杀人如麻的凶手在家里却可能是一个慈父一样。在他们看来,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恶人可能也有不恶的地方。这个解释是有一定道理的。且不说人性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存在,即使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是可以找到这种现象存在的理由的,这个理由就是舒解内心紧张的需要。其实,无论是黑社会老大,还是“问题富豪”,只要还是一个正常人,在其聚敛财富过程中形成的心理压力都是可以想见的。因此,用捐赠这样的“善举”来舒解内心的紧张情绪,就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许多人在议论私营企业的“原罪”问题。其实不管对“原罪”进行怎样的评价,从现实性上来说,进行清算往往是没有可能的。存在现实可能性的是以种种方式对这种原罪进行化解。其中的方式之一,就是对社会慈善事业的捐赠。

  另外一种常见的解释,就是为了合法避税。应当说,在国外利用公益捐赠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是很普遍的,这也是于捐赠者个人和社会都有利的事情。但在我国,这样的动机并不普遍。原因在于有关的制度。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对公益捐赠的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助,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纳税人必须是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基会、希望工程基金会等)、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和受灾地区捐赠者方可,直接向受赠人捐赠者不允许扣除,且还要照章纳税。唯一的例外是“非典”期间,为了鼓励社会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即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卫生部门,以及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为防治“非典”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这项措施在疫情解除后即停止执行。因此可以说,在这种制度下一般不存在利用捐赠避税的可能性。但在这当中,有一种情况是值得注意的:企业在存在此类税收优惠的地方注册,且用大笔资金设立自己控制的公益性基金。在这样的情况中,不仅合理的避税,甚至非法的逃税都是有可能的。

  也正因为如此,在我国,企业或者富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行为并不是很普遍,尤其是和西方社会中的企业或富人比较起来,差别就更为明显。所以也就有了“中国为何缺少富豪慈善家”的质疑。有记者就富人捐赠的情况访问了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结果是除了其中的一家以外,几乎所有的慈善机构都表示,中国的上榜福布斯富豪肯定没有在这些全国性的基金会捐过钱。这当中固然有许多原因,特别是,我国的私营企业仍处在起步阶段,而捐赠或慈善往往是企业达到成熟阶段或是当富人退休之后从事的事业。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两相对照,更凸显出问题的蹊跷,一方面是整个社会富人的捐赠行为是如此之少,另一方面则是“问题富豪”甚至是黑社会老大捐赠行为如此之多。

  陈毅锋案件似乎给我们理解这当中的逻辑提供了某些线索。陈毅锋出身贫寒,拉过人力车,做过小工,安装过水管,可以说没有什么像样的背景。根据有关的报道,其在最初聚敛财富的活动中就开始使用暴力手段,在获得了基本的财富积累之后,陈毅锋开始了扶贫的“善举”。之后,他先后获取了“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广东省政协委员”等头衔,这样他也就有了更多的机会来接触政府高层官员,在其“东门大世界冠丰华的保安值班室内,挂着许多大幅照片,照片上全部是陈毅锋和一些领导人的合影”。也就从这个时候开始,他的手下开始公然殴打执法人员,而且每次都没有受到任何追究。一位受害者说:“我因为停车的事,被他们的保安打,本来还想讨回公道,但一看见这些照片就吓坏了,人家多有料啊!”甚至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也无可奈何。

  这个线索给人们的一个启示是,他的“善举”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营造他的一种经营资本或经营生态。其实,只要分析一下“问题富豪”,也可以发现同样的逻辑,他们大多也都有此类的善举,而且同时也都往往拥有“青联委员”、“政协委员”以及“人大代表”等种种头衔。

  最近几年,社会资本理论热极一时,并且有人用此来解释中国的企业活动乃至经济发展,其中就有“关系就是生产力”的说法。其实,在我国的具体情况下,社会资本往往是与政治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权力因素在内的社会资本是没有多少含金量的。而上述“问题富豪”或黑老大的“慈善行为”往往就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发生的,因此可以看作是其企业或个人营造这种权力化社会资本活动的一部分。一份有关中国企业家与社会资本的研究报告清楚地描述了某些企业或个人营造社会资本的阶段性。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他下海之前是一个没有背景的普通干部,在最初的阶段上,他所利用的主要是如亲戚、朋友、同学等既有的社会关系;接着的,是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之后,则开始通过各种方式与政府官员建立某种关系,但这种联系是相当不固定的;到了第三个阶段,即在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过程中,开始积极介入社会公益事业,目的在于获得包括“青联委员”、“政协委员”以及“人大代表”等在内的身份,而当获得这种身份之后,他开始进入上流社会,一方面可以与更高级别的官员建立关系,另一方面则可以同一个圈子成员的身份与一些官员形成更为巩固的关系。

  由此可见,一些人的捐赠行为,特别是包括黑社会头目在内的“问题富豪”的捐赠行为,往往是企业或个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这与其所处的体制和社会生态有着密切的关系。








彩票与公信



  这次西安假彩票案的发生,对于在我国长期中断、恢复的历史只有短短不到10年的彩票业来说构成了严重的冲击与挑战,因为它动摇了彩票这个行业最根本的基础,即社会公信力。

  这个事件严重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这样来比较。在世界上的某些地方,博彩业往往与黑社会有着某种程度的联系,这是人们在有关的电影中也能得到的知识。但与追求戏剧性情节的电影不同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渗透到博彩业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控制了博彩业的黑社会,一般也不敢这样肆意地搞欺诈,不敢这样肆意地破坏规则。相反,如果黑社会中的个别成员如果为了个人的私利从事欺诈,将会受到黑社会的严厉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西安假彩票案中某些人所做的是海外的黑社会都不敢做的事情。

  规则、公信之于彩票(包括广义的博彩业)可以说是性命攸关的,这与彩票这个行业的特点有关。《大英百科全书》对包括彩票在内的博彩活动下的定义是:在意识到风险和希望获利的情况下,以某些有价值的东西作为赌注所进行的竞赛,其结果全凭机会决定。当彩票到市场中流通之后,我们可以说这彩票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但彩票这个商品与其他商品是不同的。比方,你买了一双假冒伪劣的鞋,如果是合格的鞋子本来可以穿一年,但这双劣质的鞋子只穿了一个月就坏了。这当然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但尽管如此,这鞋子毕竟还穿了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它多少还有一些使用价值,不过这使用价值打了折扣而已。而彩票则不同,彩票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本身,就在于那一张本来不值一分钱的纸片本身,进而言之,是在于这张纸片所包含的规则、公信和机会本身。如果规则本身受到了破坏,公信力丧失了,这张纸片就一文不值。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规则的破坏和公信力的丧失,对于彩票这种博彩活动甚至对于博彩业所起到的是怎样一种釜底抽薪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连渗透甚至控制了博彩业的黑社会通常也不敢做这样的事情。

  看一看近些天来普通人对这个事件的反应,可以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到这一点。“欺骗!极大的欺骗!有谁可以说你的熟人中有中过大奖的,所以至今为止,所谓有中大奖的全是子虚乌有,是欺骗!如果你还相信你可能中大奖去买彩票,那你就是标准的傻瓜!”

  “不知道我以前买的彩票有没有这种事。天呐,为什么这样骗人。”

  “这种事早就司空见惯了,国家体总应该早就知道,别的地方也肯定有。”

  “我发现现在传出中奖的都是长期买的大户,舍得投资时间和金钱的。这不是在暗示大伙吗?天天买,多买你就会中大奖的。可怜上当的人还浑然不觉,整天做着发财梦。”“全国体彩还有多少见不得人的?都是在骗老百姓的钱!”

  “试问这个世间还有真实?还有诚信吗?”

  “渎职、渎职、还是渎职,体彩中心的领导渎职,公证处的领导渎职,政府领导用人渎职。”

  以上仅仅是笔者从如潮的网上评论中顺手摘录下的几则。但即使是从这几则评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个事件正在引发人们对彩票业的不信任,这对于一个恢复只有10年左右的历史、而且是存在于一个公信力环境很差的社会中的彩票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打击。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这个事件则更进一步加重了我们这个社会信任尤其是公信的危机。

  彩票业乃至更广义的博彩业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个行业,而是存在于一个更广大的社会之中。借用经济社会学的语言,可以说它是镶嵌于社会之中。正因为如此,彩票业乃至更广义的博彩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博彩业实际上是赌博的合法化,会鼓励社会的投机心理,并带来种种的负面社会影响。而辩之者则认为,赌博是与人类的天性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人类的历史上赌博活动往往是禁而不止。因此,历史提供给人们的启迪是,既然这种基于人类天性基础上的冲动无法彻底禁止,就只能用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规范,从而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将其消极的后果限制在最低的程度。而且,制度化的博彩业还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筹集必要的资金。正因为如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公开而合法的制度化博彩行业。

  事实上,博彩行业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在许多国家就,博彩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研究一下彩民的构成,就可以发现,其中的大部分人来自社会的中下阶层,或说属于中低收入者。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平均利润率已经形成而且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暴富的机会是相对有限的,特别是对于拥有资源较少的下层社会成员来说,要想在短时间内获得发达的可能性就更是少而又少。而一个社会中的博彩业,则会给人们提供一种特殊的生活预期:在短时间内发达起来。因此,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参与博彩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即通过社会成员对博彩活动的参与来塑造一种“伟大的梦想”。有人将其称为这是社会发出的“只需付出1美元就可以获得改变生活机遇的信息”。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将参与博彩(特别是彩票)看作“一种人们为实现梦想而采取的正常的、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手段”。在另一个方面,在制度化的博彩业中,社会信任特别是社会的公信力不仅不会受到破坏,甚至会在一定的意义上增进社会信任和公信力。因为在这个行业中,规则和公正性是立身的基础,处于一种相当神圣的地位。甚至在非法流行的私彩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人们知道参与博彩在总体上肯定是失大于得的,但对于其中的具体环节,人们仍然是笃信不疑的。但在一种视规则为儿戏、欺诈横行的环境中,博彩活动对人们社会心理所产生的影响就会完全是另一种情形。

  在这个事件中,人们不能不产生的一个追问是: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如果说在其他的地方黑社会通常都不敢做的事情为什么在我们的某些地方却有人敢做?黑社会不敢破坏的规则我们的某些人却敢于破坏?有关部门对这次事件的原因认定是:体彩中心用人失察,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但人们不禁要问,真正的原因是“用人失察,监管不力”可以简单概括的吗?这个事件的真正关键之处在于所谓的承包环节。而我们知道,在像彩票行业这种一本万利的“承包”中,权钱交易往往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据有关的报道,在此之前,陕西省体彩部门就问题多多,中心几位负责人被相继撤职。其首任主任至今仍在出逃中。而作为承包人、也是这次事件关键人物的杨永明“之所以能以一个外地商人的身份成为陕西体彩的代理商,与体彩中心首任主任高直有直接关系”。当然对于这次事件的详细内情还在调查之中,但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能够对社会信任特别是社会公信力造成毁灭性影响的欺诈事件,往往是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产物。







“假冒伪劣”的社会条件



  这次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震动了全国,由此也引起人们对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的重新关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现象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不下十年。但这次的情况让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对弱势人群的危害。

  浏览有关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有关资料,我们发现一个很容易被人们忽略的问题:劣质奶粉的受害者大多是农村的婴儿。一则报道说:“当前农村消费市场上,婴儿奶粉良莠杂陈,代替外出打工的儿女照顾婴儿的农村老人难辨真假。在千万农村‘留守家庭’中,吃不到母乳的娃娃们的生命安全正被劣质奶粉的黑影笼罩。” 而阜阳之所以成为劣质婴儿奶粉的“重灾区”,与这里是全国较大的民工流出地有关。阜阳农村很多夫妻在小孩出世不久就双双外出务工,留在家里的婴儿全靠老人用奶粉喂养。

  其实,不仅奶粉是如此。一则有关西部农村年货市场的报道写到:年货市场上的儿童食品很多,可是包装袋上却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重量、保质期等必要的标志。在许多集贸市场上,都有不少卖化妆品的摊位,摆放了各种各样的化妆品,什么“亮庄”、“飘柔”、“首乌”,在电视广告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化妆品,这里应有尽有。问大瓶子包装的多少钱一瓶?摊主说25元,如果要的多,一瓶2元。稍微一看,这些产品包装粗糙,瓶子上字迹模糊,厂址标的是广东省,但根本没有出厂日期。不管是看价格,还是看包装,都知道是假货。

  事实上,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的农村市场成为了劣质商品的倾销地,而农民则开始成为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消费者和受害者。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中的相当一部分就是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甚至是人命关天的药品。在城市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高价收购药品”的小广告,专门收购城市人吃剩下的药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过期的药品。这些药品销售到什么地方去呢?主要的去向就是农村。一些有关农村医疗状况的调查表明,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所使用的往往是假冒伪劣的药品和过期药。

  这种种现象在提示我们,在今天,以农民为主的社会弱势人群正在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要受害者。

  之所以如此,与正在发生的中国社会结构定型化有密切的关系。在20世纪80年代甚至到90年代初期,中国处在典型的改革与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变动剧烈,社会流动频繁,社会分化虽然在加剧,但开始分化的结构还没有定型下来。在那个时候,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尽管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开始泛滥,但受害者并没有太明显的阶层或人群特征:城市人和农村人一样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富人和穷人一样不时被坑蒙拐骗,甚至商业部长也穿着假冒伪劣的皮鞋。但在90年代中期之后,分化的社会结构开始逐步定型化。尽管这个过程也许还要许多年才能完成,但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正在开始出现。

  社会结构定型化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消费的分层和面对不同阶层的消费市场的形成。就是说,不同的社会阶层在不同的场所消费档次完全不同的商品。就这里关心的奶粉而言,当许多农村地区的婴儿在食用劣质奶粉的时候,城市中的高收入者甚至中等收入者的孩子食用的则是进口的奶粉。前者遭受的是劣质奶粉的戕害,而后者关心的则是奶粉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问题。

  可以说,假冒伪劣商品已经成为一个与分层的消费和分层的市场相关的问题。近些年来一个可以观察到的迹象是:那些易于鉴别且危害性大的假冒伪劣商品正在开始退出城市市场,在城市和高档市场中大体已经绝迹;在城市中猖獗的主要是不易辨别的、大宗的假冒伪劣商品;而一个专门面向农村的价格低廉、其中包含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正在形成。这样,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了小城市或小城镇的居民以及大中城市中的低收入者和外来打工人员,就往往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要消费者。而弱势人群之所以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要消费者和受害者,关键是在于他们的消费能力以及构成他们消费能力基础的收入水平。其实,农民成为劣质奶粉的购买者,并不是仅仅因为他们不会鉴别,更不仅仅因为是某些专家所说的所谓“信息不对称性”,最基本的原因是他们的购买力或者说是贫困。

  如果说在社会结构定型化以及消费和市场分层化的背景下,弱势人群往往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要消费者和受害者的话,那么一个问题就提出来了,就是如何在我们目前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保护这些弱势人群,使之尽可能少地被假冒伪劣产品所危害。

  假冒伪劣产品当然是不法的厂商制造出来的,但对这些不法的厂商人们似乎没有过多的话要讲,不是因为不需要讲,而是没有作用。劣质奶粉危害婴儿的生命,假药过期要人命关天,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还能大量存在?为什么还屡禁不止?是因为一个基本的事实:相对于高额利润的低风险成本。收益与成本是厂商考虑的两个基本因素。而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来说,至关重要的与其说是收益不如说是成本。无论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还是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利润都是相当巨大的,这没什么可说的。但问题是,只要存在这样巨大的利润,就一定会有如此广泛的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流行吗?试想,在哪一个社会中,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会有巨大的利润呢?既然都存在这样巨大的利润,那为什么在许多社会中并没有这样普遍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流行?关键是风险成本。在有的社会中,虽然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利润也可能是巨大的,大到足以使人们能够铤而走险的程度,但同时其风险成本也是巨大的。在经济上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在法律上可能要坐大牢,在社会舆论上也可能要承受巨大的压力。正是在巨大的利润与巨大的风险成本的权衡之间,大多数人不会选择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而在我们的社会中,情形正好相反。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利润是同样巨大的,但为此而需要承担的风险成本却是极小的。小在什么地方?首先是被发现和查处的几率小,其次是被处罚的代价小,许多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和商家,很少受到处罚,即使是受到经济上的处罚,也往往无关痛痒。进一步说,降低了其成本,也就是增加了其收益。

  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者收益大、代价小现象的形成,与有关政府部门的缺位、不作为甚至渎职是联系在一起的。到网上查询一下近来查处劣质奶粉的有关消息,可以看到,短短十几天的时间,许多地方都查获大量的伪劣奶粉。这说明有关部门不是没有能力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而是不作为或渎职。而另一些消息则告诉我们,一些生产厂家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或受不到处罚,与地方政府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就我们这里讨论的话题来说,如何规范那些主要面向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低档市场,加强对这类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已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








奥林匹克的断想



  1奢华世界中的狂欢仪式

  据说,在一次古代奥运会上,竞赛正在进行中,突然有敌人来进攻。主办者一边安排弓箭手射箭挡住来敌,一边安排比赛照常进行。就这样,居然将比赛坚持了数天,居然使这届奥运会最终顺利闭幕!

  类似的情形往往只有在宗教这种神圣的场所才能见到。不错,古代的奥林匹克运动,就是这样一种带有宗教神圣色彩的盛会。正因为如此,当狄奥多西一世于公元394年颁令禁止奥运会的时候,基本的一个理由就是古奥运会有违基督教教旨,属异教徒活动。

  然而,神圣的仪式往往是与世俗的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关于奥林匹克的传说无论多么美丽而神圣,从实质上来说,古代的奥林匹克都是当时那古朴、简单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都是在单调时代创造的一种神圣的精神上的欢娱。它是神圣的,同时也是平民的。有人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那时候的奥林匹亚并非一个城市,平时是附近神庙的教士和朝拜者活动的场所,只是到竞技会的时候才成为运动场地。参赛的运动员们必须在开赛前一个月到离奥林匹亚36英里远的城市厄利斯(Elis)报到,接受大会的赛前检查和训练。不久观众们也会陆续抵达厄利斯和奥林匹亚。最终在8月初,运动员、大会官员和观众一齐由厄利斯出发,大队人马正式奔向奥林匹亚,揭开盛会的序幕。远道而来的运动员和观众们必须在四天比赛期间搭帐篷,席地而卧。由于人很多、地方挤、卫生设备又不足,有人形容当时的“奥运村”可能像是现在的贫民窟一般杂乱。

  而现代的奥运会则以自己的极尽奢华与古朴的古代奥运会形成鲜明对照。今天的奥运会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越来越多的金钱来堆砌的盛会。据美联社报道,从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到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夏奥会和冬奥会组委会公布的材料证明,奥运开支不断攀升: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172亿美元。

  1998年长野冬奥会:114亿美元。

  2000年悉尼奥运会:15亿美元。

  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19亿美元。

  2004年雅典奥运会:估计为80亿到120亿美元。

  2006年都灵冬奥会:估计319亿美元(上面的数字不包括奥运会的公共工程项目开支)。

  2008年北京奥运会:估计338亿美元,其中包括了举办、体育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开支。

  不但举办一次奥运会是如此,参加一次奥运会也花费不菲。以运动员400人,整个代表团800人来算,一个人10000美元,加上其他开销就将近人民币1 亿元。这还不算平时训练与准备的费用。据一位知情者透露,运动员一件“鲨鱼”牌泳衣加其他比赛装备价值万元;中国羽毛球队所用球拍全为日本尤尼克斯,一个拍子就是1500元,一般用个把月就断;乒乓球拍加海绵全套1500元;射击队的枪支大多进口,通常是上万甚至几万元,子弹的消耗更是惊人;自行车,从省队到国家队,一色的法国“LOOK”,每辆上万美元;赛艇,便宜的四五万、贵的20多万元一条;马术,那些马一匹就是几十万元,这还不是最好的。

  一方面,人们为这个奢华时代的狂欢仪式不惜金钱意义上的血本,另一方面,人们却不再用历史上有过的神圣来对待它。古代的时候,人们可以用箭挡来敌以保证盛会的进行,而在现代,两次世界大战使1916、1940和1944年奥运会三次停办。

  最近一段时间,2008年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的“瘦身”计划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按照原计划,奥运场馆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运营,投资需要220亿元左右。但据北京奥组委官员透露,奥运实际支出可能超出原预算的50%~70%。通过这次的瘦身计划,整个奥运场馆建设的费用可能减少30亿元。也许30个亿在整个奥运会的开销中还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头,也无伤现代奥运运动的奢华,但愿这能作为一个象征性的标志,使近些年在一个仍然不富裕的社会中盛行的奢华之风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遏制。

  2谁的狂欢?谁的盛宴?

  当奥运会越来越成为用钱堆砌的盛会的时候,它也就越来越脱离了原来的质朴与纯净,也就越来越脱离了原来的平民化,而日益成为一种富人的或宫廷式的盛会。虽然到目前为止,奥运会还没有放弃“业余”或“非职业”的承诺,但在今天,奥运会的比赛,已经越来越成为或是由大的财团或是由政府资助的一种专业的运动。举办一次奥运会的花费,甚至能压垮一个地方的经济和民生。最典型的一次就是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奥运会。他们先后申办5次,最终为了追求15天的高贵理想,当地纳税人背上了近20年的债务。

  这让人想到在1960年的罗马奥运会上,来自非洲的贝基拉出人意料地赤脚跑完马拉松全程,并获得了冠军,还破了奥运会纪录。尽管贝基拉的身份是埃塞俄比亚的一个王宫卫兵,但从这个赤脚大仙的身上,人们还是依稀体味到古代奥运令人神往的东西。也不禁让人怀疑,究竟是豪华的盛会还是赤脚大仙更能体现本原的奥运精神。

  然而,金钱不是凭空而来。

  在雅典奥运会开幕5天前的8月8日,一场被称为另类“奥运会”的“亚洲工人运动会”在泰国曼谷的一个运动场里举行。据有关的报道,约50名来自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的运动服制衣工人和工会领袖,与几百名泰国的同行一起参加了标枪、铅球等5项田径项目的比赛。运动会的另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同场抗议运动服制衣业剥削工人。体坛明星西班牙自行车名将因杜拉因和法国球星迪甘斯等,也到场为抗议助威。

  其背景是,2004年3月4日,清洁成衣运动(Clean Clothes Campaign)、全球工会(Global Unions)和国际乐施会(Oxfam)共同发起了一场名为“奥运,公平竞争”的全球运动。该运动呼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及世界著名运动服装品牌,要遵守国际劳工标准,并揭露一些厂商用最廉价的成本来生产最时髦的服饰,逼迫雇工长时间超时超负荷工作的现象。一双耐克“乔丹五型”的鞋在美国可以卖到120美元以上,但在中国完成的所有加工程序中,总共付给中国工人的工资不到15美元。一双彪马鞋在美国和欧洲售价70美元左右,付给所有生产这双鞋的中国工人的工资只有116美元,但每双彪马鞋的广告费用就达到678美元,是彪马支付中国劳动力成本的6倍。乐施会的一位官员说:“运动产品公司向工厂施加压力,要求它们降低成本,工厂则要求工人长时间工作,而工资微薄。”他表示,工厂为赶制雅典奥运会的商品,令情况更为恶劣。

  根据上面提到的那篇报道,一个叫梵的22岁泰国女工说,她为彪马(Puma)缝制奥运会的运动服。她每天8点钟上班;在工作高峰,她只能凌晨两三点回家,短暂休息之后就投入下一天的紧张工作,每周7天她都要重复这样的生活。她每天中午能休息一个小时,下午 5点还能休息半个小时。在最糟糕的一个月,除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她只剩下50便士(约合6元人民币)供自己一月的花销。恩宝(Umbro)在中国的两个工厂的工人们说,他们每周必须工作7天。

  “清洁成衣运动”组织和全球工会,曾经联合向国际奥委会指出了他们指定的这些奥运生产商违背了奥运宪章的问题,并呼吁把奥运特许商品的生产权交给那些遵守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的企业来完成。但是在一阵尴尬的沉默之后,他们的提议被奥委会“粗暴地否决掉了”,一个建议召开的研讨会也随后被取消。国际自由贸易联盟秘书长、全球工会发言人GuyRyder说:“发生在亚洲工厂里的对工人的剥削和虐待,是对奥运精神的亵渎。”在这一切后面的是商业化的幽灵。

  在1300多年的时间里,古代奥运会始终坚持了希腊人所开创的崇尚人格境界升华、反对物欲刺激的传统。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钱比赛的运动员,即所谓职业运动员,都被奥林匹克运动所排斥。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比赛区及其上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但奥运会最终无法抵挡商业化的压力。在奥运会向商业化进军的征途上,人们津津乐道的一个人物,就是美国的尤伯罗斯。在奥运会连年亏损的背景下,尤伯罗斯第一次把举办奥运会变成了一个可以赚钱的事情。本来已经濒临破产的国际奥委会,在短短的20年间,变成了最富有的国际组织之一。但这样一来,奥运会与其说是人类的庆典,不如说是“商人的庆典”更为妥当。也许有人说,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尤伯罗斯所开创的商业运作模式,奥运会可能连维持都维持不下去了。不错,如果像加拿大蒙特利尔那样,不管举办奥运是多么荣耀,可能也不会出现今天这种每一届奥运会都有多个城市申办的局面。但是,奥运会为什么会连年巨额亏损?难道不是现代奥运会本身的模式甚至追求造成的吗?

  3不堪重负的奥运

  在中国申办奥运的时候,有不少的新闻单位都走上街头,询问市民支持不支持北京申办奥运会。他们得到的结果是,市民接近百分之百地支持申办奥运会,但是支持的理由却五花八门。有的说奥运会能改善北京的交通;有的说奥运会有助于治理北京的污染;有的说他的家有可能拆迁,因此住房面积可能得到扩大;有的说,奥运会能带来滚滚商机,想不发财都难;有的说北京办奥运会可以展示古老的中华文明,可以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巨大变化;也有的说,中国健儿在家里比赛,可以赛出更好成绩,振奋人心,扬我国威。

  其实,奥运会与流行歌手的大型演唱会没有什么不同。只要演员的歌喉和表演有足够的魅力,只要有人愿意出钱欣赏这种表演,就有这种盛会存在的理由,但也仅此而已。问题是,人们赋予奥运会和流行歌手演唱会的含义截然不同。流行歌手的演唱会在当今是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而奥运会则被人们赋予了更多的内容。

  今天的奥运会首先要承载的是经济的内容。一份权威报告表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南加利福尼亚地区带来了329亿美元的收益;1992年巴塞罗纳奥运会给加泰罗尼亚地区带来了26048亿美元的经济效益;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为佐治亚州带来了51亿美元的总效益;2000年悉尼奥运会给澳大利亚和新南威尔士州带来了63亿美元的收益。 那么,奥运将给中国经济带来什么? 2001年7月13日北京成功申办第29届奥运会后,有专家指出,北京申奥成功将在今后7年内平均每年拉动中国GDP增长03到04个百分点;时隔一天,北京市统计局称,举办奥运会将对北京每年的经济增长产生2个百分点以上的拉升作用。 其实,这样的说法是大可质疑的,因为这种对经济的拉动是以2800亿元的奥运设施建设投资和15000亿元整个社会的相关投资总额为前提的,谁能够说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别的方面就不会产生同样甚至更大的拉动作用?

  在另外的一些情况下,举办奥运开始成为一个巨大的政绩工程。前些天,还有一些国内媒体对雅典奥运会的筹备冷嘲热讽:奥运会场馆工期一拖再拖。意思是说,怎么就不能倾全国之力,确保奥运工程如期完成?国家和政府怎么就这么抠门?但指责嘲笑者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他们不是完全靠国家靠政府在举办奥运会,就是政府帮忙,也无法倾全国之力,因为政府的财政预算是受制约的。在那里,操持奥运会的是一个大体属于民间性质的组委会,他们要自己筹措资金。政府可以提供支持,但不能完全亲手操办。

  在我国,奥运会往往被赋予更多也更沉重的内涵。用百度搜索一下“奥运战略”这个词,可以找到12300多个中文网页,绝大部分涉及的都是中国的奥运战略。之所以强调奥运战略,是将奥运会与强国梦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奥运战略与大众体育几乎很少有联系。女子举重几乎是每次夺金牌的一个强项,但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运动员之外有哪一个女性经常练举重?这次女足惨遭败绩,但冷静下来可以想想,全国有多少女性在踢足球?有什么社会基础可以支撑一个女足强队?实际上,奥运会上的金牌与一个国家的强弱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从1972年以来一直到1996年,除了受抵制的两届奥运会外,前东德一直在奥运会金牌榜上占据前三位的位置,但东德就是世界第三强国吗?

  然而,也正因为人们赋予了奥运以太多的甚至它本身已经不能承载的内容,才使得今天的奥运在走火入魔。

  薛涌先生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如今冷战结束,人们对奥运会已经不像70~80年代那样疯狂。国际社会,应该反省历史、重新塑造奥林匹克精神,使奥运会从希特勒的民族主义传统,回到古希腊的个人主义传统上来,使奥林匹克运动成为人性充分发展的工具,而不是国家荣光的装潢。实际上需要反思的还不止如此。

  4奥林匹克是一种什么精神?

  其实,什么是奥运精神,需要反省的应该更多。

  2003年5月31日,我国著名举重运动员才力“由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多年受困于贫穷、不良生活习惯、超过160公斤体重的才力麻木地呕吐着,毫无尊严地死了”。在他死去的当天,家里只有300元钱。很多迹象表明,对于这位心地单纯、开朗乐观的冠军来说,退役后的5年是一生中最郁闷的时期,他不仅受困于运动生涯带来的各种痛苦的顽疾,更受困于家庭琐事、地位落差和生活压力。从1998年起,除了后来致死的呼吸疾病之外,腿伤和腰痛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个大力士的折磨,少年时代在手掌和颈背做的肉茧手术造成了后遗症,常常疼得他汗流浃背。因为过胖,他在找工作时受到事实上的歧视。

  现在人们都知道奥林匹克的精神是“更快、更高、更强”。其实,这是现代人的概括,而且很可能是一种蹩脚的概括。

  在这次奥运会上,我们看到,当获得奖牌的运动员站在领奖台上的时候,头上均戴着用橄榄枝编成的花环。可能所有的领奖者都知道这花环的含义,但我们不知道领奖者这时脑海中想的是什么。是成功的喜悦?是祖国的荣誉?是数额不菲的奖金?是今后的前途?还是这花环所蕴涵的寓意?

  获奖者获得用橄榄枝编制的花环,是一种传统的复归。据说,在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参赛者所能得到的最高奖赏就是一个橄榄树枝编制而成的花环,人们以此来表达对神的敬畏。这是对人生境界升华的一种追求。

  希腊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发源地。在经历了100多年的时间时候,奥林匹克的圣火再一次回到了它的发源地。雅典奥运会组委会的口号之一就是:奥运回家乡,展现真精神。那么究竟什么是奥林匹克的真精神?

  什么是“奥林匹克精神”呢?关于奥运圣火,现在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最近一位澳大利亚学者研究的结果:古代奥运会没有圣火传递的仪式,这个仪式是希特勒发明的。另一种说法则是:在古代奥运期间,古代奥运会召开前,在奥林匹亚的宙斯神庙前点燃圣火,然后人们把圣火的火炬传递到古希腊的各个城邦,传递圣火的火炬手高举火炬,一边奔跑,一边呼喊:“停止一切战争,参加运动会!”圣火到哪里,哪里的战火就熄灭。即使是仇深似海的死敌,在奥运会期间,也要放下武器,共同在一个赛场上进行和平友好的竞赛。究竟哪种说法是真实的,也许还有待于研究,但在古代奥运期间各城邦的战争都将“神圣休战”三个月的规矩是人们都承认的。

  这让人想到汉城奥运会“手拉手”那动人的旋律。平和、雍容、大度、包容。在今天复杂的国际关系格局下,即使一场体育比赛已经无法起到消弭战争的作用,但不同肤色、种族、国别的竞赛,唤起的总应该是我们都属于人类的共同感,而不是一种狭隘的敌对意识。正因为如此,《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基本原则”部分就指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然而在今天,人们更多是将奥运精神理解为“更快、更高、更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与近代启蒙精神相一致的。但“更快、更高、更强”这样一种现代人对奥运的理解,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在开始走向反面:商业的与宫廷式的体育与民众的体魄和健康越来越没有关系,走上冠军领奖台的运动员往往伤痕累累,通过运动员象征性实现的民族之间狭隘的较力。其实,希腊人用另一种表述将奥运的价值归纳为:“高尚竞赛,努力平衡自己的身体、意志与心灵。”在今天,也许我们可以将升华人性,理解为真正的“更快、更高、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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