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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际恒文集_3

  作者:清  姚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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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学者,师逸而功倍,又从而庸之;不善学者,师勤而功半,又从而怨之。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其久也,相说以解;不善问者反此。善待问者,如撞钟,叩之以小者则小鸣,叩之以大者则大鸣,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不善答问者反此。皆进学之道也。
 相说以解,说字当如旧解音悦,所谓于吾言无所不说是也。悦而后解,此善摹学者神情处。朱仲晦以为如字,义便索然矣。从容,郑氏谓「舂容,舂为击,容为声之形容,谓之重撞击」,殊迂。胡邦衡谓从容为「再三叩」,亦不协。朱仲晦谓「从容为声之余韵,从容而将尽,言必答尽所问之意,然后止」,此解于正意、譬意、语气,皆不甚协。且待,其待字即上待问待字,其字是指问者,今皆失之。陈可大谓「不急疾击之,则钟声大小、长短,得以自尽」,亦非也,此言善答之意,如其说,又入善问中去矣。愚按: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音,承上言钟于大小之叩即鸣如此,然必待撞钟者从容少间,然后得尽其声者,犹善待问者从容少间,寻思有得,然后尽其余蕴以告也。(卷六七,页二六)
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其听语乎?力不能问,然后语之,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
 记问之学,谓其学徒揣人所应问者,以记诵之而已,此其人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所谓「呻占毕,多讯问」者也,故不足以为人师。听语,则但听问者之语,而皆有以教,或口欲言不能问者,乃不待问而语之,其又不知则舍之耳,亦「不悱不发」,「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之意,凡此即所谓「从容」也,又曰此申言教也。(卷六七,页二七-二八)
良治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始驾马者反之,车在马前。君子察于此三者,可以有志于学矣。
 纯乎善喻,绝妙。(卷六七,页二八)
古之学者;比物丑类。鼓无当于五声,五声弗得不和;水无当于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学无当于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学于五官,师于五服,必皆承上五字说来,颇似不切合,然于不切合之中,仍有可切合者,此则先秦之妙笔也,所谓以词采胜者在此。(卷六七,页二九)
君子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大信不约,大时不齐。察于此四者,可以有志于本矣。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谓务本。
 大时不齐,大意谓天时循环,迭运而不齐,大时从主宰处言之,所以与大德等共谓之本,使学者察此以知本也。郑氏以物之生死言不齐。未免偏狭,且有增添之弊。或以「揖让征伐」言之,则于本为之义更无着落矣。(卷六七,页三○)








少仪
 少,幼少之少,如内则所谓「十年学幼仪」是也。郑氏「为小威仪」,非,威仪已属小,不当又称小矣。朱仲晦谓「即小学之支流余裔」,尤非,小学乃古人学字之名,非此之谓也。按:此篇多与曲礼内则同,作少仪者当在曲礼后,内则前,以篇中之文而知之。详篇内。其义既多互发而语尤精峭,堪两与两篇媲美矣。(卷六五,页一)
闻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不得阶主。敌者此「敌」字,与下文「敌」字,原皆作「适」,依今本改。,曰:「某固愿见。」罕见曰「闻名」,亟见曰「朝夕」,瞽曰「闻名」。
 不得阶谓不由阶升堂也,犹见曰闻名,主人曰将命者之意,主指所见之人,适者其主相敌者也。郑氏乃以主字连上读,非。郝仲舆不从之,是。(卷六二,页二-三)
适有丧者曰「比」,童子曰「听事」,适公卿之丧,则曰「听役于司徒」。
 比,相助死者为治具之义。孟子曰「且比化者」,亦作庀。左传「季文子卒,宰庀家器为葬备,听役于司徒」,檀弓「孟献子丧,司徒旅归四布」。(卷六五,页五)
若君将适他,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则曰:「致马资于有司。」敌者曰:「赠从者。」
 按:臣致君金玉货贝,此春秋以来诸侯好货之风,治世必无有。(卷六五,页六)
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则有之矣。
 曲礼「授立不跪,授坐不立」,此多受立,彼多授坐。(卷六五,页七)
始入而辞,曰「辞矣」。即席,曰「可矣」。排阖说屦于户内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长在,则否。
 陆农师曰:「宜承『道瞽亦然』,脱乱在此。」此说可存。(卷六十五,页八)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愿于大家,不訾重器。
 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二句相连,说谓我不有可疑之事在躬,则人自信之,不必度民机械之来也。大家,如韩、魏之家。不訾之訾,郑氏谓「思也」,方性夫谓「计度」,引国语「訾相」以证,陈可大主「非毁」字解,三说未详孰是?(卷六五,页一○)
泛埽曰埽,埽席间曰拚。拚席不以鬣,执箕膺擖。
 马领毛曰鬣,古人制为拂,用以辟蝇蚋,因名曰鬣。后以尘尾为之,又名尘。拚席不以鬣者,鬣为手持之物,易以拚席,故戒拚席不以鬣,明埽地有埽地之帚,拚席有拚席之帚也。郑氏以鬣为帚,谓「帚恒埽地,不洁清。古未闻以鬣为帚,亦未闻称頨为鬣」,殊杜撰,而向来字书多据郑注解字,其承误处未易悉数。即如此篇上以訾为思,此以鬣为帚,下以颖为枕、为刀环,诩为敏而有勇之类,皆使字义蒙混千古,良可浩叹。(卷六五,页一一)
不贰问。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
 「不贰问」即「再三渎,渎则不告」之意,卜筮问义不问志,真千古论筮、卜之名言。左昭十二年「南蒯将叛,筮而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南蒯果败」。人皆举此事以证此义,盖以蒯为志而非义也。予以为此事固不可证,却不如此论。蒯虽叛季氏也,季氏权臣,叛之非过,故虽败而得吉,此正是义非志也,不然胡为筮得吉哉。惠伯当时言此折之,思沮其谋,不得为定论也。(卷六五,页一二)
不贰问指卜筮者自问,问卜筮指卜筮者问来卜之人,上下两问不必相蒙,刘执中谓「两问字皆指卜筮者自问,问卜筮以下所以释不贰问之义」,甚牵强,陈可大解问卜筮为「见卜筮而问之」,尤迂。(卷六五,页一二-一三)
尊长于己踰等,不敢问其年。燕见不将命。遇于道,见则面,不请所之。丧俟事,不犆吊。侍坐,弗使不执琴瑟,不画。
 手无容即下数?毋为口容之容,暑挥翣则弄手为容,故曰手无容不翣也。玉藻「手容恭」,别是一义,不得侵混。(卷六五,页一四)
执君之乘车则坐,仆者右带剑,负良绥,申之面,拖诸幦,以散绥升,执辔然后步。
 执君之乘车则坐。坐,跪也,即曲礼「跪乘」也。仆者右带剑,即曲礼「奋衣由右上」之意,君位在左,故上由右,剑亦带于右也。负良绥,申之面,拖诸幦,即曲礼「君出就车则仆并辔授绥」也,但此时君未出,以待君耳,君出则授此良绥矣。以散绥升,即曲礼「取贰绥」也。执辔然步,即曲礼「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也。此节之义与曲礼同,但皆是御者君未出而待君之礼,叙法较曲礼错综,可谓善用曲礼者矣。朱仲晦驳疏谓「于负良三句,不当言君,此时君未出」,是已。然谓「以散绥升之后,君方出」,亦非也。微特以散绥升即执辔然后步亦是待君,君未出也。(卷六五,页一六)
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运笏,泽剑首,还履,问日之蚤莫,虽请退可也。
 曲礼曰:「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屦,视日蚤莫,侍坐者请出矣。」记者因上言不请退,恐此误有弊,故下引曲礼文补之,复曰「虽请退可也」。自注疏以来,皆分侍坐于君子另为一节,非也。凡记文语多相生,因不请退,遂生朝廷曰退;因朝廷曰退,遂生燕游曰归,师役曰罢,而再以侍坐于君子,补上不请退之意。其文若断若连,最可玩味。又观其引曲礼文,可知作少仪者在曲礼后,其增运笏、泽剑首,尤有意致摹神之笔。剑首,琫也,郑氏谓「金器弄之,易以污泽」,非也。(卷六五,页一八-一九)
事君量而后此与下两「后」字,原皆作「后」,依今本改。入,不入而后量。凡乞假于人,为人从事者亦然。然,故上无怨而下远罪也。
 此节只重事君。观末句单承,可见中二句亦是插法。(卷六一,页一九)
不窥密,不旁狎,不道旧故,不戏色。
 凡狎比之事皆非正,故曰旁狎。不道旧故,郑氏谓「言知识之过失」,似乎歇后。郝仲舆谓「生平旧故向人称道,则似有要挟」,亦牵强,姑阙之。(卷六五,页一九-二○)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有亡而无疾,颂而无,谏而无骄,怠则张而相之,废则埽而更之,谓之社稷之役。
 「颂易此与下两「易」字,疑应作「勿」。」二句,只以论语「贫」「富」字换,转甚妙。(卷六五,页二○)
毋拔来,毋报往,毋?神,毋循枉,毋测未至。士依于德,游于艺。工依于法,游于说。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质言语。
 拔来报往之义,言人人殊,惟讲义曰:「毋拔来者,事来则应。毋报往者,事往则巳。未来则拔而致之,既往则追而报之,此世所谓生事也。」此说姑存之。毋循枉,谓毋循习枉道枉己之事,不必如郑说谓复遵行前日之不正云云也。游于说,意当时工匠必有考工记之类是与。毋訾衣服成器,訾,毁也,谓衣服巳成及凡已成之器,不必訾毁之。郑氏谓訾为「思」,非。毋身质言语,与曲礼「疑事无质」同,言语谓人及我之言语,身质犹面质也。(卷六五,页二一)
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
 周礼保氏「六仪」袭而改易之,郑氏反谓此美字为周礼「仪」字之误,可恨。(卷六五,页二二)
问国君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社稷之事」,幼则曰「能御」、「未能御」。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
 此与曲礼同。曲礼曰:「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但典礼之答与问词,与此文之答与问词异,以此为别耳,此善于脱胎之法者。陆农师以为曲礼记天子之大夫士,少仪记诸侯之大夫士;应子和以为曲礼乃他人之旁自相问,少仪则人问其子于父,皆非。(卷六五,页二三-二四)
郝仲舆曰:「此与曲礼小异而曲礼为近。曲礼『国君子幼曰未能从宗庙之事』,此曰『未能御』,御非主职,故郑作治事解。」愚按:此文有意与曲礼异,故其言若此。(卷六五,页二四)
执玉、执龟筴不趋,堂上不趋,城上不趋。武车不式,介者不拜。
 与曲礼「堂上不趋,执玉不趋」同。(卷六六,页一)
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
 肃拜,●人端立而微鞠躬,俯首以拜也。男子则鞠躬俯首而拱,亦谓之肃,如所谓肃容之类。手拜,两膝着地,用手为拜也,说详檀弓上。此言妇人无手拜之仪,其曰肃拜,曰不手拜,肃拜,曰不手拜,文法以错落见异耳。然谓君赐肃拜亦可疑,为丧主必稽颡,君赐岂不当稽首与?(卷六六,页一)
葛绖而麻带。
 与檀弓「妇人不葛带」之说同。(卷六六,页二)
取俎进俎不坐。
 此与后「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之说大略相同,徐伯鲁以此附于妇人为一节,非(卷六六,页三)
执虚如执盈,入虚如有人。
 执虚如执盈,与曲礼「执轻如不克」同,而意更精妙。(卷六六,页三)
未尝不食新。
 此尝当主秋祭为是,盖左传有「不食新」之说,正合。(卷六六,页四)
仆于君子,君子升,下则授绥,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后还立。
 与曲礼「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同,而增始乘下行二事。(卷六六,页四-五)
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贰车者,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
 贰车者以下,周礼大行人袭此,易诸侯卿大夫为公侯伯子男,郑氏以此为殷制,非。(卷六六,页五)
有贰车者之乘马、服车不齿,观君子之衣服、服剑、乘马弗贾。
 与曲礼「齿路马,有诛」之说同,本意言尊贵者之乘车服马不齿,因上言贰车,遂谓之有贰车者,笔意敏妙。(卷六六,页五-六)
其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若献人,则陈酒执修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修、一犬」。其以鼎肉,则执以将命。其禽加于一双,则执一双以将命,委其余。
 乘壶酒、束修、一犬,此三物之例。其以鼎肉,此一物之例。其禽加于一双,此一物而多数之例。本意言禽多则执一双,今言加于一双为下执一双起,真善于撰词者。(卷六六,页六)
犬则执?,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牛则执纼,马则执靮,皆右之,臣则左之。
 曲礼曰:「效犬马者,左牵之。」与此不合。孔氏谓「食犬则左牵之,右手防御」,此曲说。守犬、田犬独不当防御乎?曲礼曰「献民虏者操右袂」,孔氏谓「左手操其右袂,右手当制之」,则此与臣则左之之说合也。(卷六六,页七)
车则说绥「绥」字下原误衍「则」字,依今本删。,执以将命。甲,若有以前之,则执以将命;无以前之,则袒櫜奉冑。器则执盖。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剑则启椟,盖袭之,加夫襓与剑焉。
 车则说绥,执以将命,与曲礼「献车马者执策绥」同。甲袒櫜奉冑,与曲礼「献甲者则冑」同。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与曲礼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同。(卷六六,页八)
笏、书、修、苞苴、弓、茵、席、枕、几、杖、琴、瑟、戈有刃者椟、筴、钥,其执之皆尚左手。刀,却刃授颖,却授拊,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则辟刃。
 郑氏谓上颖为警枕,下颖为刀镮,皆非。上既言枕,安得又以颖为警枕?禾头为颖,则颖者首也,与镮尤不相涉。按:上颖,矛属,犹今之枪,以其锋之利锐,故名。下颖,刃之首也,凡刀剑皆以柄为首,其尽处则为末。有刃者椟,此四字是夹叙法。戈有刃者椟与刀却刃以下,即曲礼「进戈者前其蹲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之意。(卷六六,页九)
乘兵车,出先刃,入后刃。军尚左,卒尚右。
 出先刃,入后刃,郑氏曰:「不以刃向国也。」郝仲舆曰:「出先刃,向敌也;入后刃,嫌倒戈也。」皆可通。总之本文既妙,故令意义无穷。(卷六六,页一○)
宾客主恭,祭祀主敬,丧祀主哀,会同主诩。军旅思险,隐情以虞。
 会同主诩,此亦春秋时人之言。诩字从言,应属言语上解,谓陈词夸大之意。郑氏谓「敏而有勇,若齐国佐」,意国佐能陈词拒晋师,故以为敏而有勇,后来事书词字,但释曰敏而有勇,而不言所以陈词之故,蒙混可笑。(卷六六,页十)
燕侍食于君子,则先饭而后已,毋放饭,毋流歠,小饭而亟之,数?,毋为口容。客自彻,辞焉则止。
 先饭与玉藻诸篇之说同,后已即曲礼「主人未?,客不虚口」之意。毋放饭二句,见曲礼。小饭对放饭言。?,小嚼也。数?,?欲数数,犹上亟意。缓散咀味,便为口容。(卷六六,页一一)
羞濡鱼者进尾,冬右腴,夏右鳍,祭膴。
 仪礼「公食与少牢皆右首」,士丧礼「左首公食」与士丧礼「皆进鳍,少牢进腴」,皆与此不合。(卷六六,页一三)
酌尸之仆,如君之仆。其在车,则左执辔,右受爵,祭左右轨、范,乃饮。
 周礼大驭「及祭酌仆,仆执左辔,右祭雨轵,祭轨乃饮」,袭此而小异之。解者亦以周礼辩证,非也。(卷六六,页一四)
凡羞有湆者,不以齐。
 孔疏引庾云「湆,汁也,若羞有汁则有盐梅齐和,若食者更调和之,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齐也」,又引贺氏云「凡湆皆谓大羹,大羹不和」,此二说皆未然。按:士昏礼云「大羹湆在爨」,湆汁从肉,乃肉汁也。以大羹湆连言,则湆非即大羹矣。既为肉汁,不必更参以齐。(卷六六,页一六)
羞首者,进喙,祭耳。
 「羞首者进喙」,为进食者言也。「祭耳」,为客言也。(卷六六,页一六)
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尊壶者面其鼻。
 尊者以酌者「者」字,原阙,今依经文补。之左为上尊,上尊,元酒也,即玉藻「凡尊必上元酒」之意。尊壶者面其鼻,即玉藻「惟君面尊」之意。(卷六六,页一七)
饮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未步爵,不尝羞。
 「未步爵,不尝羞」,按: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皆先祭脯醢哜肺,乃饮卒爵,与此不同,其说未详。孔氏曰:「殽羞本为酒设,若爵未行而先尝羞,是贪食矣。此谓无算爵之时,若正羞脯醢折俎,饮酒之前则尝之。」按:无算爵自在尝羞之后,此后岂复尝羞乎?即如其说,庶爵不可贪食,正羞独可贪食乎?(卷六六,页一七-一八)
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麋鹿为菹,野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聂而切之。切葱若薤,实之酰以柔之。?豕为轩,皆聂而不切。
 与内则「肉腥细者为脍」一节同。按:少仪在内则之前,观内则「麋鹿鱼为菹」以下,用「或曰」二字,可见盖引此也。此言牛与羊鱼之腥,而内则但言麋肉;此言麋鹿为菹,而内则言鱼,是取其文而断制之者。(卷六六,页一八-一九)
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客作而辞,然后以授人。执烛,不让、不辞、不歌。
 上言执烛而客辞,执烛不让以下又因言执烛之礼如此也。(卷六六,页二○)
洗、颖、执食饮者勿气,有问焉,则辟咡而对。
 有问焉则辟咡而对,与曲礼「有问焉则掩目而对」同,说详曲礼。(卷六六,页二一)
为人祭曰致福,为己祭而致膳于君子曰膳,祔、练曰告。凡膳告于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南」字原阙,依今本补。,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其礼:太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
 凡膳告于君子,兼上曰致福、曰膳、曰告而言。(卷六六,页二一)
国家靡敝,则车不雕几,甲不组縢,食器不刻镂,君子不履丝屦,马不常秣。
 方性夫谓「五事必以车马为始终者,盖车马在礼为重」,非也。先言车甲食器皆器也,又言君子,然后言马,以次为次叙耳。(卷六六,页二二)
学记
 此亦是当时子书,辑礼者以其言学,故采之。义近醇正,所乏精深之致,观篇中托物比兴语,似矜词彩,而于圣人之道尚有未契合者。石梁王氏以「泛论」目之,为有见。后儒但以其篇名言学,便极为推崇,力驳泛论二字之非,正未晓其义尔。(卷六七,页一)
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謏,说文:「小也,诱也。」此宜主诱字解,谓诱致闻誉也,与下动字亦有关会,郑氏主小言,未协。(卷六七,页三)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
 此云党、术,与周礼六卿之「党」、六遂之「遂」不同,郑孔执周礼为解,非也。术、遂古字通,月令「审端经术」。盖以术从行,街衢之类,又与述同,述从?,故又与遂同耳。郑谓「术当为遂,声之误」,非也。陈可大改术为州,以合周礼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盖妄矣。按:周礼州长射于州序,州学亦称序,党正饮酒于序,党学亦称序,固不足据。若王制「耆老皆朝于庠,习射尚功,习乡尚齿」,乡饮酒「迎宾于庠门之外」,乡学亦称庠,与此亦不合。孔氏为之斡旋,而且以党有庠,为夏殷礼,谬。(卷六七,页六)
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
 注疏又以此中年考校,不合周礼「三岁大比」,以为夏殷礼,亦谬。蛾子时术之,郑氏谓「蚍蜉之子,时术蚍蜉之所为,其功乃复成大垤」,郝仲舆谓「术、述同,化也。蛾生子化虫,虫复化蛾,学能化民,亦犹是」,皆近凿。愚按:此不过犹诗「教诲尔子,式谷似之」之意。大抵古人引经,不必尽合本文也。学一而已,谓之大学者,因九年大成大字,遂于学上加大字以尊之,不得因此言大学,谓又有小学也,不然此何以一三五七九通谓之大学乎?古人字学,乃谓之「小学」。(卷六七,页九)
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峨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
 禘、大禘,每岁一行,亦实时禘。详王制。郊特牲祭义谓「春禘」,王制谓「夏禘」,说各不同,此大?谓春禘也。必卜祭日乃视学者,大合乐将以祭也,陈用之以禘为「丧毕之明年」,盖油卜字为说,未然。方性夫以为「五年」,不知此非禘义,详王制。且五年一视学,毋乃太疏阔乎?学不躐等之学如字,郑氏训为「教」,亦无谓。(卷六七,页一二-一三)
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
 博依,依字即书「声依永」之义。杂服,服字服习之义,谓三百三千杂字所当服习者。(卷六七,页一六)
今之教者,呻其占毕,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由」字,原作「谓」,依今本改。乎!
 数进犹数数进,「刑」如诗「百辟其刑」之刑。 (卷六七,页一八)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
 禁未发,谓人凡有邪僻之念,皆须禁之于未发之先。当其可,谓凡教人必适当其可教之时,不可或先或后,如十年学书计,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之类。郑氏谓禁于未然为「情欲未生,年十五时」,然则年十六,便可听其纵肆而不禁也?谓当其可为「年二十成人时」,然则二十之前,竟可不学耶?皆说不去。朱仲晦曰:「当其可,谓适当其可告之时,亦不必以年为断。」按:下云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明是指年也。(卷六七,一九)
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
 格,沮隔也。汉书「太后议格」,郑氏谓「读如冻?之?」,非也。燕辟之辟为邪辟,郑谓「辟喻」,尤非。(卷六七,页二○)
故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
 此段言教法甚精。(卷六七,页二一)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其言也约而达,微而臧,罕譬而喻,可谓继志矣。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妙喻绝工。(卷六七,页二二)
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记曰:「三王、四代唯其师。」其此之谓乎!
 从师推说到为长为君,一滚说来,又承以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意谓师何以为君?盖所以学为君之理,以教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贴人君说,引记曰「三王、四代唯其师」,以见自古帝王皆有师之意。此节本是一气,旨亦明白,解者多自作支离,如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郑氏曰「弟子学于师,学为君」,甚迂,张子厚以学为「教」,太直致,非记文意。三王四代唯其师,陈可大曰「三王四代之所以治,能作之君,作之师」,则是,又谓「人君能为师」,与前后择师尊师之义不侔矣。(卷六七,二三-二四)
善学者,师逸而功倍,又从而庸之;不善学者,师勤而功半,又从而怨之。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其久也,相说以解;不善问者反此。善待问者,如撞钟,叩之以小者则小鸣,叩之以大者则大鸣,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不善答问者反此。皆进学之道也。
 相说以解,说字当如旧解音悦,所谓于吾言无所不说是也。悦而后解,此善摹学者神情处。朱仲晦以为如字,义便索然矣。从容,郑氏谓「舂容,舂为击,容为声之形容,谓之重撞击」,殊迂。胡邦衡谓从容为「再三叩」,亦不协。朱仲晦谓「从容为声之余韵,从容而将尽,言必答尽所问之意,然后止」,此解于正意、譬意、语气,皆不甚协。且待,其待字即上待问待字,其字是指问者,今皆失之。陈可大谓「不急疾击之,则钟声大小、长短,得以自尽」,亦非也,此言善答之意,如其说,又入善问中去矣。愚按: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音,承上言钟于大小之叩即鸣如此,然必待撞钟者从容少间,然后得尽其声者,犹善待问者从容少间,寻思有得,然后尽其余蕴以告也。(卷六七,页二六)
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其听语乎?力不能问,然后语之,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
 记问之学,谓其学徒揣人所应问者,以记诵之而已,此其人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所谓「呻占毕,多讯问」者也,故不足以为人师。听语,则但听问者之语,而皆有以教,或口欲言不能问者,乃不待问而语之,其又不知则舍之耳,亦「不悱不发」,「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之意,凡此即所谓「从容」也,又曰此申言教也。(卷六七,页二七-二八)
良治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始驾马者反之,车在马前。君子察于此三者,可以有志于学矣。
 纯乎善喻,绝妙。(卷六七,页二八)
古之学者;比物丑类。鼓无当于五声,五声弗得不和;水无当于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学无当于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学于五官,师于五服,必皆承上五字说来,颇似不切合,然于不切合之中,仍有可切合者,此则先秦之妙笔也,所谓以词采胜者在此。(卷六七,页二九)
君子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大信不约,大时不齐。察于此四者,可以有志于本矣。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谓务本。
 大时不齐,大意谓天时循环,迭运而不齐,大时从主宰处言之,所以与大德等共谓之本,使学者察此以知本也。郑氏以物之生死言不齐。未免偏狭,且有增添之弊。或以「揖让征伐」言之,则于本为之义更无着落矣。(卷六七,页三○)



乐记
 乐记一篇,乃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生取文子、荀子、吕览诸书凑集而成。其言多驳杂不纯,大概扬之过高,反失其实;求之过远,反昧其用。祗缘当时墨子非乐,故荀子诸子竭力?高,以矫其失。窃恐先王制作之旨,初未尝然,而圣贤之言中正平实,亦不如是之过于高远也。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盖谓礼乐本乎人心,而外藉乎玉帛钟鼓以行之,若全藉玉帛钟鼓以为礼乐,失礼乐之义矣,故用「云云」及「乎哉」文法,以唤醒世人,犹之言「人而不仁,如礼乐何」之意,非别有广大深微、神奇要眇之旨也。又孔子答「礼之本」,曰「宁俭」;语「大师乐」,曰「可知」。孟子以事亲从兄,言礼乐之实曰「节文斯二者,乐斯二者」。圣贤之言礼乐不过如此,无非从生民日用伦常上见,所以皆切实可行。奏汉诸儒不悟圣人「礼云乐云」之意,乃疑别有隐而未发者,于是推论及于极天蟠地,贯四时,同日月,理星辰,象风雨,行阴阳,通鬼神,穷高远,测深厚,以至草木茂羽毛胎卵育,靡不竭尽形容,思以示广大深微、神奇要眇,而孰知迂阔鲜质,义离圣贤之中道已大远哉?又其所言,实规仿左传子大叔之言礼,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云云。其言礼颇粗,是乃左氏之文也;不意后人推广其说,至于如此,可谓泛滥而不知所归矣。凡马融所取以入记者三篇:一月令、一明堂位、一乐记,无一善者,不特于此,其言礼乐,皆非礼乐之义,与圣人之言恰相反,礼乐固皆由中而出,然自有先后本末重轻之分。圣人之言,如云:「礼云」、「乐云」、「如礼何」、「如乐何」之类,此先后也;如:「立于礼」、「成于乐」之类,此本末也;如:言治道「为国以礼」、「道之以礼」,言学问「约之以礼」、「过庭问礼」之类,而皆不及乐,此重轻也。自夫诸子繁兴,异端并起,老子毁礼,丧乎礼者也,墨子非乐,丧乐者也,而荀卿诸人,则又祖老子之毁礼,墨子之非乐焉。故凡此篇之言,如:「知乐则几」、「乐中出而礼外作」、「乐合情而礼饰貌」、「乐应天而礼配地」、「乐率神而礼居鬼」、「乐动内而礼动外」等语,皆是先乐后礼,本乐末礼,重乐轻礼,故曰与圣人之言恰相反也。其意欲?高乐,却抑下礼祖老子之毁礼,既大失礼之义,辟墨子之非乐,并不得乐之实。礼乐交丧,罪浮老墨,何乐记之足云哉?又其甚者,文子为老子弟子,传老子之学者也,兹亦采其言以入篇中,其于圣贤性命之理,大相悖戾,后儒寡识,不出二氏之藩篱,反以其所言为心性真传,从而遵奉之,阐发之,叛圣道而惑后学,莫此为甚,尤不可不亟为摘出,以告来世者也。详人生而静章。(卷六八,页一-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戚羽旄谓之乐。比,皮志切,而乐如字,又音洛。
 声相应故生变,此声指五声也,如宫应宫而宫变生征,亦应宫,征应吕而商角羽亦迭变,以应宫之类。变成方谓之音,此音指八音也,五声之变被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而各成其所向之方,谓之八音。比音而乐之,此乐指诗歌也,合比其八音而成诗歌之乐也。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此乐总指乐名也,盖声容皆备,乃谓之乐也,旧解多未明。(卷六八,页五)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哀乐喜怒敬爱感而形于声,亦莫非性也,以为非性,谬。此即为下文「天性」「性欲」张本,云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即下云「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之义。陈可大谓是情,故云「非性」,不知此云非性,谓非天性,是性欲也,非谓是情也。(卷六八,页七)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孔氏曰:「声成文谓之音,谓声之清浊杂比成文谓之音,即上变成方谓之音是也。」此解混上下之文,各自为义,未尝相通。上文形于声,指五声,谓之音,指八音。此处形于声,指人声,谓之音,指音乐,盖谓人声成为诗歌之文,以播诸乐而为乐之音。黄氏白:「正义解云『清浊杂比为成文』,今详之,非其义也,常言俗语鸟兽之声,咸有清浊杂比,岂可谓之成文者哉。」此说可与愚论相发。(卷六八,页九)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以五音分配君臣民事物,出于乐纬之言,非先王本旨。(卷六八,页一二)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意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用孔子「郑声淫」为说,而增以卫,卫即指下之桑间濮上也,此附会之词。卫声实非淫也,其云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者,桑间指卫风桑中诗,而增以濮上,濮上即用史记「卫灵公至濮水,闻琴声,师旷谓『纣亡国之音』」事,史记又本韩子。故以为亡国之音。据濮上为亡国之音,桑中诗在宣惠之世,非亡国之音也,故又以为政散民流,诬上行私,然则桑中非亡国之音明矣。何以均谓亡国之音耶?以两处之说纽合为一,故其周章失理如此,从来解者于此皆格格不达,今特正之。又郑声淫,郑诗不淫;说者以郑诗为淫,误;因此文并谓卫诗为淫,尤误。吕览曰:「郑卫之声,桑间之音,此乱国之所好,衰德之所悦。」其言犹少弊,此取而增益之,便纰缪百出矣。(卷六八,页一四)
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孔子曰:「立于礼,成于乐。」此云知乐则几于礼,失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一六)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
 一倡而三叹,皆指歌者一人而言,后云「歌者,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即此义也。遗、忘也,谓弦歌之节倡少叹多,嗟叹若此,几有忘音之意,有忘音则非极音,而极耳目之欲者矣,故可以教民平好恶,反人道之正也。遗味义同,其义如此,注疏以三叹为「三人赞叹」,言叹者少,朱仲晦因以为「三人和」,陈可大因以为「非极声音之美,故好者少」,此皆因宋玉对楚王「曲高和寡」之文而误解者也。彼由数千人以至数人而言,故始见为少,此文既未尝以数千人至数人叙于前,即曰一人倡三人叹,何以定知为少乎?且曲高和寡,别为一义,若谓非极音而和者少,则此乐既无人好,又何能教民平好恶,反人道之正乎?尤悖记义矣,有遗音、有遗味,吕览作「进乎味」,旨亦同。(卷六八,页一八)
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罪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狐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人生而静」四句,此文子引老子语也。说详古文尚书大禹谟、仲虺之诰。此节之说,其误者有四:一言性也,一言知也,一言好恶也,一言天人理欲也。「人生而静」四句,此言性之误也,谓静是天性,动是人欲,岂可截然如此区分?人生才堕地便是动,便是感,宁遂失却天性,而徒有性欲乎?宋儒因此有「纔说是性,便不是性」之谬说。孔曰「性近」,孟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如其说,必将常不动,常寂无感,然后可。此老氏之「致虚守静」,释氏之「面壁九年」也,一也。「物至知知」、「知诱于外」,此言知之误也。孔子言「生知」、「学知」,孟子言「良知」,知岂是坏物而恶之乎?此即庄子「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已」、列子「无知是谓真知」之说也,又告子谓「生之性」而以犬牛之知觉为无异于人,亦此意,二也。然后好恶形焉,至人化物也,此言好恶之误也,凡圣贤之言,好恶者多矣。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言「平旦之气」,以好恶为相近,今遗却本来好善恶恶之真好恶不言,而但言起偏私之好恶,正与性欲之说同符,其势必将至于无好无恶而后已。此即庄子「不以好恶内伤其身」之说,及释氏绝去爱、憎二境之意也。又谓物之感人无穷,此语固是,然先示以如孟子所谓「先立乎大者」之义,令学者本原之地预有主宰,临时自不为所动摇。今不及此义,但以人化物为言,然则欲不化物,必将逃于空虚无人物之境,而后可乎?三也。「人化物也者」二句,此言天人理欲之误也。天是理,人是欲,谬相承,动以天理人欲为言。呜呼!?则是天人不同矣,此陆象山之论,独为有识。自余宋儒其于圣贤之学何其悖也?四也。大抵圣贤之学皆从最初者而言,二氏之学皆从起者而言,从最初者以教人,自使人欢忻鼓舞而不自知其进于善;从后起者以教人,则不惟忌人,势且疑己,头头险地,步步畏机。是故以人心为危,以人性为欲,不得不重难以制乎己,而任权挟诈以御乎人。所以道德之意一变为刑名法术,若再变为虚空寂灭,而人道绝矣。斯其理势,首尾一贯,夫复奚疑?尝谓天人之旨、心性之理,一乱于伪尚书袭道经人心、道心之语,再乱于乐记引老子静性、动欲之语,加以宋儒外假儒术,而内实根柢于二氏,故于此二书之语,深信笃好,阐发详明,以彰着于天下,而天下后世咸信之,致使异学湔渍吾儒,如油入面,永无出理。由是天人之旨、心性之理,晦昧无余,而犹谓之道学之传,何哉?按:吕览侈乐篇末一段,多与此同。然彼不言性,不言好恶,言天不言人,言欲不言理,故自浑融,不若此之纰缪也。(卷六八,页二二)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昏姻冠笄,本左传子太叔言「礼,昏媾姻亚」之说。政以行之,刑以防之,本子太叔言「礼为政事庸力行,务为刑罚威狱」之说。此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下又云「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何与?(卷六八,页二四)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以乐为合情,以礼为饰貌,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二五)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以礼饰貌则礼自外作矣」,此皆从老子以礼为薄、荀子以礼为伪中来,故曰异端之学。以乐属静,亦未允,下云「乐由天作」、「不息者天」、「一动一静」诸说,则又以乐属动,何与?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用易传乾坤易简之说以言礼乐,恐非实际语。必揖让而治天下,斯谓之礼乐,则是二帝有、三王无矣,亦老庄之见。(卷六八,页二六)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别、彼列反。
 乐由天作,礼以地制,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既谓乐为天地之和,礼为天地之序,又以礼乐分配天地,何与?(卷六八,页三二)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
 若夫以下,是老氏愚民之旨,如其说则有两礼乐矣,其可乎?郑氏曰:「言情官质制,先王所专也。」此解是。观记文以「若夫」字转,以「则此」字收,自可见。后儒以其未协于理,竭力斡旋,终不似耳。(卷六八,页三二)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乐极则忧,礼粗则偏矣。及夫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者,其唯大圣乎?
 上云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此又云不相沿袭,何与?(卷六九,页二)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
 天高、地下二段,其言礼乐亦皆肤廓语,而儒者亟称之,何也?大抵徒爱此等语,我知其不实验礼乐于身心日用闲耳。乐率神,从天;礼居鬼,从地。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九,页四)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上两节改易传之文,以言易者言礼乐,谬。(卷六九,页七)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着大始而礼居成物,着不息者,天也;着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之闲也,故圣人曰礼乐云。
 「上际于天」「下蟠乎地」,庄子文。庄以言精神,而此以言礼乐,谬。乐着大始,礼居成物,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此二句易传以言乾坤,而此以言礼乐,谬。(卷六九,页八-九)
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
 夔制乐为赏诸侯,此无稽之说。按:舞数:天子八佾,诸侯六佾见左传隐五年。此以治民劳逸,分舞行远短,亦非。(卷六九,页一○)
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
 庄子曰:「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此本之为说。殷周之乐尽矣,非赞词,此仿孔子谓「武,尽美未尽善」之意为说,而词不达耳。(卷六九,页一一-一二)
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
 有礼以哀之,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本左传子太叔「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等语。再前「宾主百拜」句,按:古惟再拜,从无百拜者,此言之之过也,后世本此,以施于尊者简牍,是教之作伪耳。(卷六九,页一四)
是故志微?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得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
 言性为血气,此告子「生之谓性」之说也。肉好,据考工记属璧言,此处用之,末充。狄成,亦难解。(卷六九,页一六)
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
 吕览「土敝」一段同,无「气衰则生物不遂」一句。(卷六九,页二二)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唱和清浊,迭相为经。
 「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本子大叔言「礼以象天,明以则地,义以从四时」之说。「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本子大叔「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之说,彼以五色言礼,此以言乐,故不切,然彼言礼而云五声,则此言乐亦可云五色也。自郑氏以下皆以五声配五色为解,而郝仲舆谓之「舞容」,辅汉卿且以「色」为「声」之误,皆不读左传者也。下伦字,荀子作「志」。(卷六九,页二五)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以道制欲,是荀子「人心」「道心」之旨。(卷六九,页二七)
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着往,复乱以饬「饬」字,原作「饰」,依今本改。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独乐其志,言乐有弊。(卷六九,页三○)
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
 郝仲舆曰:「按:史记乐书『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以下十四句,在第四章『乐施哀乐之分,皆以礼终』之下;当从之。」愚按:旧说「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为章首,以下有赏诸侯之文,故以此赠诸侯之文入之,似协。然言礼乐而侈及施赠,亦浅乎其言礼乐矣。(卷六九,页三二-三三)
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
 说荀子作「统」,是。此因上有统字,故改耳。(卷七○,页一)
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天地欣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然后草木茂,区萌达,羽翼奋,角觡生,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殰,而卵生者不殈,则乐之道归焉尔。
 天地欣合以下,本子太叔言「礼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之说。(卷七○,页三)
文侯曰:「敢问何如?」子夏对曰:「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诗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此之谓也。」
 胡邦衡曰:「父子纪纲闺门,君臣纪纲朝廷,礼纬引「三纲」不经之论,今所不取。」(卷七○,页八)
诗云:『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夫肃,肃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
 释肃雍而谓之肃肃雍雍,亦取诗为说,古文多不拘。徐伯鲁以「肃敬」「雍和」为句,不成文理,且下云敬和,焉得上云肃敬雍和。(卷七○,页一○)
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
 思畜聚之臣,此语大有弊,陈可大谓「节用爱人,容民畜众」,曲说也。(卷七○,页一二)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蚤,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闻诸苌宏,亦若吾子之言是也。」
 此一章皆附会之词。病不得其众,恐不逮事,及时事此三语,非武王吊伐之意。有司失其传一语,尤不然,周之礼乐在鲁,孔子谓「武尽美,未尽善」,岂以当时有司失传之乐,而敢漫然评论之哉?又宪、轩通,今家语作轩。(卷七○,页一五)
宾牟贾起,免席而请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则既闻命矣,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语女。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千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武之备戒已久之义,系宾牟贾自答,今又谦言闻命,颇觉迂折。(卷七○,页一七)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
 夹振者,左右未分之时;分夹而进者,舞者左右分矣。(卷七○,页一八)
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禄。济河而西,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橐。然后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
 武王定天下,即以殷故都封武庚。迨成王时武庚叛,乃封微子于宋。此云「武王封」,非云下车封,更非云投,益非。又或谓反商下脱「政」字,此以伪书武成证,不知武成本袭此,加以政字耳。说详古文尚书本篇。商容,人名,吕览、史记皆「式商容之闾」,郑氏谓「礼乐之官」,谬。孔氏曰:「武成篇云『式商容闾』,则商容是人姓名,郑不见古文,故为礼乐也。」夫郑不见古文,亦不见吕览、史记耶?(卷七○,页二二-二三)
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耕籍然后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下之大教也。
 此节多同祭义文。(卷七○,页二四)
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千,所以教诸侯之弟也。若此,则周道四达,礼乐交通,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更、平声。大、音泰。弟、去声。夫、音扶。
 此所言迟久之义,又与前待诸侯意异。(卷七○,页二五)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
 朱仲晦曰:「子谅,韩诗外传作『慈良』。」今韩诗外传无此。(卷七○,页二六)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下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乐动于内,礼动于外,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上以礼属地为静,此又曰礼动于外,何与?祭义「致礼乐之道」下,多「而天下塞焉」五字。(卷七○,页二七)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
 以乐为人情之所不能免,以性为术,以性术为变,荀子「高视情,低视性」乃如此。(卷七○,页二八)
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论而不息」,荀子作「辨而不諰」。(卷七○,页二九)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卿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审一以定和」,亦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中来,不然「一」字于何着落?(卷七○,页三○)
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鈇,方夫切。
 喜怒亦本子大叔言礼之说。将礼乐看作外物,故云饰喜、饰怒。因言喜,故以怒对;因以怒对喜,故以军旅鈇钺对乐,然则军旅鈇钺,可包得乐乎?此处比荀子少「征诛揖让」一段之文。(卷七○,页三一)
子赣见师乙而问焉,曰:「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师乙曰:「乙,贱工也,何足以问所宜?请诵其所闻,而吾子自执焉。......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夫歌者直已而陈德也,动已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
 郑氏曰:「此文换简,失其次,宽而静宜在上,『爱者宜歌商』宜承此下行,读云『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又商之遗声也,「也」字衍,上所云『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当居此衍字处也。」按:此章如郑所编次似顺矣,然其词仍有杂乱者,则非编次所能为也。如颂、大雅、风皆言静,何以小雅独不言静,既云温良而能断,宜歌齐,下何以又云明乎商之音,临事而屡断,又属商之音,凡此皆不可晓也。不特此也,所言商声、齐声,商声既不可考,而齐声亦不见于经传,此尤私言曲说,不足信者也。孔子序诗仅得商颂五篇,岂师乙反得闻其全乎?至于国风之齐诗,必不可为三代之遗声矣,然则于何征之乎?即设曰「商颂,齐风也」,上言颂则已包商矣,言风则已包齐矣,不为重迭乎?解者求之不得,多为臆解。如陈氏乐书云:「周人兼用六代之乐,而正考甫得商颂于周大师,得非五帝之遗声乎?」按:如此说,即上所谓重迭也。又曰:「周之礼乐在鲁,大师挚适齐,得非三代之遗声乎?」此说益凿。郝仲舆谓「声与词殊」,是已,然谓「风雅颂为正词,商齐为正声。商,秦地,西方之音,属金,天地之肃清气。齐即今山东,东方之音,属木,天地之絪缊气」,尤凿而谬。予疑此篇必齐人所作,如鲁人多夸鲁事是也,其意欲仿孔子序诗列商颂、鲁颂之意,故亦以商声配齐声,而独云商者,又暗合有宋存焉之说,如此殆未可知耳,故曰私言曲说不足信者也。又按:上魏文侯章云「宋音燕女溺志,齐音敖辟骄志」,而此又以商、齐为五帝、三代之遗声,尤矛盾,想非一处之言,作乐记者不察而概收之耳。(卷七○,页三二-三三)
杂记
 杂记者,记丧礼为多,而间杂他礼。又其言丧礼,多杂古今正变,不归于一,如:上篇「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两节,言丧服有等,后又言「端衰丧车无等」是也,故名杂记。然上篇犹不乏精纯之义,而下篇颇滋冗驳,字句亦多脱误可疑,又不及上篇焉。(卷七一,页一)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绥、旧读为緌,如追反。
 「以其绥复」,绥如字,郑谓「读为缕按郑玄注云:「绥当为緌。读如●宾之●。」与姚氏所引异。」,及他处皆然者,执周礼「夏采建绥」之文也,不知周礼正袭此而以为「乘车建绥,复于四郊」。(卷七一,页二)
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于庙门外。
 不毁墙,按:檀弓云:「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毁宗,郑氏以为「毁宗庙之墙」,如其说正与此处合。盖周道不毁墙也,郑解此处墙字,以为「裳帷」,不合檀弓之说,何也?又檀弓云「饰棺墙」,是墙本亦裳帷名,但杂记上下文皆有帷裳之说,不应此处又易为墙耳。(卷七一,页二-三)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輲车,郑氏曰「輲读为辁」,「周礼又有蜃车」,「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据周礼「王礼也,蜃车,乃王所用」,大夫士安得同之。今以輲为「辁」,又以辁声近「蜃」而取合于蜃车,不惟迂折之至,且徒知牵合周礼而忘其本来也,可笑已。周礼遂师「蜃车」者,乃取輴、蜃声相近,以輴车为蜃车耳。孔氏曰:「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与诸侯同矣」。此既为记文所无,则当阙之,未可以臆测,不若方性夫云:「大夫以布,则诸侯用帛。」此为灼然也。(卷七一,页四)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郝仲舆曰:「士用苇席为屋,此礼太简,然则庶人以下,又何以杀耶?」愚按:后章「含者执璧,未葬有苇席,既葬有蒲席」,诸侯且以之承璧,则士以之为屋为帷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垩、音恶。「士次于公馆」,此句未详。郑氏以练而归与居垩室之士为「邑宰」,次公馆之士为「朝廷士」,而于「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又补之曰「朝廷之士亦居庐」,悉属武断,固不待辨矣。郝仲舆曰:「大夫次于公馆,丧除后归,士小祥练祭则归。大夫练犹次公馆,士未练之先亦次公馆。时大夫犹在倚庐,大夫初丧居倚庐,士初丧居垩室。」又曰:「大夫居庐时,士居垩室。大夫未出庐,士已次公馆。大夫次公馆,士已归。」按:此解颇曲折费辞,然亦不然。既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焉得又是「大夫居庐,士次公馆」乎?郑谓居庐,居垩室,是「未练时」,是也。练后大夫次公馆,士即归,不复次公馆矣。如郝说,居庐居垩室为初丧时,不知士于何时出垩室,次公馆?大夫又于何时出庐,次公馆耶?大夫士居庐与居垩室异,次公馆与归异可也,若出庐与出垩室之时又异,便不可通矣。此文或误或衍未可知,不必为之强解也。(卷七一,页八-九)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中庸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孟子曰:「三年之丧,齐疏之粥之食,自天子达乎庶人,三代共之。」此皆言三年之丧,天子与庶人一也。中庸曰?服,「期之丧,达乎大夫」,此言期之丧,大夫与庶人一也。大夫降旁期,正期不降也。则三年与期丧,时日既一,其服亦一,自古经传皆无异说也,而记者之为此说者何?盖春秋时周衰礼废,多行短丧,即以圣门高弟亦靡然从风,况其时骄恣诸侯大夫乎?夫丧且可短,又何有于服之精麤轻重哉?疏引王肃曰:「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张融曰:「士与大夫异者,皆是乱世尚轻简,非王者之达礼。」所以当时吴子矫而行之,而家臣反以为非也。即晏子唯卿为大夫之对,亦祗据当时之礼答之,而非贵贱皆一之礼也。缘其时去周初已远,典籍无存,春秋又自有春秋之礼,故此文乃春秋以后人所记。彼见其时大夫与士异服,后且有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此指庶子。皆如大夫服者,故申之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皆当如士服。此在记者犹谓「是正其礼、俾勿僭踰也」,不知正类紾兄之臂,而谓之姑徐徐之见尔,乃后人取此以入礼记,而鄙儒注礼并不考当时情事,直以为周之制礼如此,则更可骇焉。郑氏曰:「大夫丧礼逸,与士异者,未得备闻。」若然,是周公果有其「大夫丧礼」与士异者矣,是郑为之实其事也而可乎?不特此也,复引丧服传斩衰、疏衰缕升不同之数,附会晏子之事,以配合于大夫士,其说为尤转。春秋战国固多毁坏礼制,自是而后,仲尼七十子之徒撰述礼文,以行于世,圣人之道渐明。由汉以来,无不遵圣人之礼者,而丧制且井井矣,丧服传所述斩疏诸服之制,曾有一语分别大夫士者乎?奈何附会以为说也。据其为说,谓斩衰三升枕块,而士麤斩麤即疏,谓疏衰,盖四升也。枕草,「为母四升,而士五升;为兄弟五升,而士六升」,是士比大夫皆降一等,大夫固不变,仍从其重服之麤,而士则变而从其轻服之精;大夫自期以下降士一等,而士则自期以上降大夫一等,然则此何礼耶?以大夫之贵止得降其期以下,而士之贱反得降其期以上,无论士降其期以上万万不可,即使然,亦俾大夫贵而适得其贱,士贱而反得其贵也。如曰「以降为贱」,则大夫不当降矣。如曰「以降为贵」,则士不当降矣。乃于大夫之降固曰「大夫贵也」,于士之降则又曰「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也」,天下宁有两可之理,而游移迁夺若此者乎?且推其说,诸侯天子之斩衰又当不止于三升,而庶人之斩衰且当降而为五升之期矣。夫所谓无贵贱一者,恐贵之或踰乎贱耳。今贱踰于贵,又贱不敢自踰而上使之踰,何以解也?无已乃为之说曰:「亦以勉人为高行。」呜呼!谓子弟为其父母兄弟服,乃是勉其父母兄弟,其亦言之不择矣。又曰:「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此以记文不言大功以下,故云然。然则大夫与士又不异矣,而独使士忍于其伦之最大者,何哉?疏曰:「重服情深,故使士有屈抑。」夫士也,独非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又曰「轻服情杀,上下俱申」。然则大夫期以下降士庶一等,又何以下申上不申也,郑氏在东汉,其时遵行圣教已久,借谓春秋有此礼,亦自春秋之礼,而非周初之礼,直当置之而弗道,乃反举其事以证为周之礼制,且凿凿言之,其惑乱天下后世,不亦甚乎?又后章云「端衰丧车无等」,可见记者本杂取礼文,故篇名杂记。注者乃如是以释之,则是记者之过小,而注者之过大也。(卷七一,页一一-一四)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上言大夫庶子为士,不得为父母服大夫服,此申言大夫庶子为大夫,得为父母服大夫服,而又以大夫适子服大夫服为之起也。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此亦记者指春秋时之大夫,其适子世为大夫者言,盖大夫之适子未有不为大夫者,故不云为士为大夫也。郑氏有「仕至大夫」之语,而孔氏谓「指适子之父」,皇氏谓「指大夫之子」,纷纷之争可以息矣。(卷七一,页一九-二○)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礼有本善而后不能无弊者如:周公制礼,分别大夫与士,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土,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此礼正大可行;盖葬祭之礼为重,又其事各属存者亡者,自应如此分别。若主丧之礼既轻,又祗属存者一人而言,则不必据存者以与亡者为分别矣,况子可抑父乎?春秋之时不明此义,循周公之礼,一例欲尊贵大夫,而不知其悖乱也。儒者虽知诋诃,盖亦未察其源流尔。丧服小记云:「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谓此大夫无为主后亲属,惟宗子为士,乃可摄之,以宗子尊,余亲属则否。今此文所言则父在,不能敌一亲属之尊者,而退于众亲属之列,可乎?盖又误以士不摄大夫,而为父士不主子大夫也。小记又云「大夫不主士之丧」,推此文之说,亦可云士之子为大夫,则其子弗为主也,何则?均此分别大夫士之义也。何以一言一不言乎?其不言者,固以子无不主父丧之理耳,若是则子大夫可主父士,父士亦可主子大夫矣,推之,子士可主父大夫,父大夫可主子士,无不皆然,观此不特其说之悖戾,并其立说之意亦多渗漏也。又云「无子则为之置后」,亦非古,惟大宗无子始得立后,小记所言正以其无主后而使亲属摄耳,今云为之置后,则大夫皆可立后矣,故曰:「春秋之礼,非周初之礼也。」孔氏曰:「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用,假用大夫之礼。」呜呼!子可暂用乎?所以为此曲说者,无非欲周旋记文,以为周初礼耳。按:传云「母以子贵」,夫母可以子贵,父反不可以子贵乎?因是知后世礼法之制恒有过于前代者,如推臣之所生以为封赠之典是也,此仿国家追王礼以及其臣,所谓锡类之仁,以孝治天下者也,使当时有此,无复此说之悖戾,使人疑骇矣。孔氏曰:「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今按:后世之制正与此相反,乃是子贵可以及父,父贵不可以及子。极品殊勋者,方得荫袭。夫子贵可以及父,得以恩逮乎其先;父贵不可以及子,得以激劝乎其后。人情以安,物理以和,不可谓古之是而今之非也。如父士子大夫,固不特子亡者,父原得据其分而可为之主,即父亡者,子亦得伸其情而不必葬以士矣。言礼而不能合上下古今,有以通其变,达其宜,乌足与议哉?(卷七一,页二一-二三)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此节之义须以下节「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参解始明。大宗人、小宗人、卜人皆诸侯之臣,来襄大夫之丧,谓之公臣,即此占者、筮史之类是也。大夫家不藏龟,必君命为之卜也。大夫之臣,谓之家臣,即此有司是也。大夫卜宅与葬日,家臣司卜筮之事,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臣义服斩衰,此因执事,稍降之,亦凶服也。占者公臣,即大小宗人,代大夫命龟者,皮弁,吉服。「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此史亦公臣,卑于占者。练冠,小祥之冠。长衣,或云即练衣,或云即练衣连裳,故曰长,此亦同吉服,不全凶也。占者亦公臣。朝服,吉服,朝服轻于皮弁,筮轻于卜故也。卜举有司,筮举史,互见也。郑氏不知用下节参解,将有司、史、占者混而无别。又不分公臣、家臣,谓有司服为「半凶」,史服为「纯凶」,皆谬。郝仲舆解与余同,但彼辞烦而意不达,今正之,其谓筮史即「下卜人」,恐非,谓下占者为「大夫家臣」,亦参差。(卷七一,页二六-二七)
大夫之丧,既荐马。(见)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按:既夕礼亦与此同,则知既夕非但士礼,通大夫为言可知矣。郑氏谓「嫌与士异」,故记之,非也,且安知作杂记者定校对既夕而为是言乎?(卷七一,页二七)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说见上。大宗人即顾命「大宗」,小宗人即顾命「宗人」,周礼袭此为大宗伯、小宗伯。(卷七一,页二八)
内子以鞠衣,褎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依郑氏谓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复,诸侯以褎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税,他唤反,音彖。揄音遥。
 夫人税衣,丧大记云「士丧以税衣」,与此不同。又玉藻云「士禒衣」,郑氏因以「禒」作「税」,合丧大记,而此文又云夫人税衣,则「税衣」非「禒衣」明矣。郑于此无以通之,但混解曰「自税衣上至揄狄」,若然,则上「夫人」二字,作何着落乎?夫人揄狄,下大夫襢衣,与玉藻皆同。褎衣,孔氏谓即「鞠衣」,然则诸侯褎衣当即何衣乎?其余如士,玉藻云「士褖衣」,此或是禒衣,但本文不言,岂亦脱耶?鞠衣素沙,皆周礼内司服所袭,余见玉藻。(卷七一,页二六)
复西上。
 注疏谓「西为左,左为阳,冀其复生」,方性夫谓「复北面,求诸幽,以西为上,西北皆阴」,二说未知孰是?(卷七一,页三一)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揄,一音揄,垂也,庄子「揄,抉也」,凡束缚缠绕缯帛谓之。绞,以竹为棺旁。承溜曰池,属犹系也。丧大记云「士揄绞」,揄绞者,谓柳车旁缯帛垂而束之,不散系于池下也,今谓不揄绞,则是系于池下,所以示饰也。此与丧大记「大夫不言揄绞」同。郑氏以揄为「揄翟之画雉」,以绞为「采青黄之色」,并谬,若是则丧大记于大夫不言揄绞,而于士言之,岂士反华美于大夫乎?又以不揄绞附会丧大记「不振容」,尤谬,丧大记云「君振容,大夫不振容,士揄绞」,明分振容与揄绞为二,若以揄绞为即振容,岂同在一章,一云振容,一云揄绞乎?且如其说,士反得振容,与诸侯同,亦无此理也。(卷七一,页三一-三二)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郑氏曰:「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绖,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此说是,此文与服问「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之说同。若丧服小记「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此是大?言之,为起下麻葛皆兼服之之义与此别。郝仲舆曰:「丧服小记云『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三年之丧至期而练,首绖也,已除,故但有练冠,是时以大功布易衰,以葛带易麻带。今言麻,谓易以大功之细麻带亦可也。不言衰,练后之衰即大功布七升也。唯杖屦不易者,以大功无杖,三年之杖待除丧后去也。屦则练与大功同绳,故因不易。郑谓为练而复遭大功之丧,此句未及,下文乃及之。」按:郝前既误解小记「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之文,说见本篇。今又执前说以误解此。此文本谓以麻易葛者,乃谓以葛易麻,明与相反,又强谓麻为细麻,易以细麻带,辞遁尤可见。又谓郑谓「练而复遭大功之丧」此句未及,于是曲解唯杖屦不易谓「大功无杖」,夫大功本无杖,何必言不易乎?求翻案也,故附辨之。?大抵注有本是者,不可(卷七一,页三五)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上言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盖谓大功之衰重于三年之练冠,故所不易者唯杖屦,余俱易。此谓父母之丧既练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亦不易,盖兄弟之殇虽亦大功,然既殇且附,宜轻于父母之练,故练冠亦不易也。功衰即练,不曰练曰功衰者,以下云练冠也。(卷七一,页三七)
主妾之丧,则自祔主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
 此节言通礼,非指君,此妾亦谓凡有子之妾,非指摄女君之妾也。疏因下有「君不抚仆妾」句,故误认上亦为指君,然又疑「君子众妾,不应主其丧」。又因郑误读自祔句绝,益疑「不应祔犹为主」,又见下节言摄女君事,故遂附会为「摄女君之妾」。其因误及误如此,不知下「君不抚仆妾」句,只是因妾带说,自祔至于练祥为一句,谓祔以后使其子主之,而下女君死又别为一节也。本文不言君,不言摄女君之妾,如何硬差排作君主摄女君之妾之丧耶?(卷七一,页三八-三九)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上云女君,下云先女君者,以与摄女君别。(卷七一,页四○)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此云「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奔丧云「齐衰望乡而哭」,与此不同。此云「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小记云「朋友,虞祔而已」,与此亦不同。解者必以上兄弟为降服大功,下兄弟为袒免以外无服之兄弟,皆非。上兄弟自是大功兄弟,下兄弟自是总小功兄弟也,礼言不同,不必求合(卷七一,页四○)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丧服小记云:「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则惟适子乃不杖,以舅主适妇丧故也。此不分适庶,不若小记之分别人细矣。凡小记之义,愚于篇中屡引,皆较杂记为胜,故分小记为上帖,杂记为中帖,阅者当知其非妄。稽颡者,其赠也拜,当如旧解,谓「母在,赠拜得稽颡」,第记文如此分别,亦似不必。郝仲舆别为解,曰:「凡所谓稽颡者,宾客有赠死之礼拜谢也。父母在,妻死赠拜皆不稽颡。」若然,则记文但言不稽颡足矣,何必申明稽颡之义乎?且稽颡亦非专为拜赠也。(卷七二,页二)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违,去也。之,往也。注疏谓「自尊适卑」、「自卑适尊」,皆不为旧君服,则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味本文分别诸侯、大夫为言,注疏是。刘原父曰:「此言违而仕者则不反服旧君,避新君也。然则违而未仕,闻旧君之丧,则反服尔。」按:此说诚为有理,丧服「大夫为旧君齐衰三月」,传言「君归其宗庙以道,去君而犹未绝,如此方为之服。其余止曰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服」,则去而已绝者,无论仕与不仕皆无服可知,但记文之意似不如此,则是记文之言不足凭也。(卷七二,页二)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大功以上散带。?属音浊。别音。
 缲如蚕缲之缲。缨,丝缨也。郑氏谓「当如澡麻带绖之澡,声之误也」,非也。按: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丧服云「小功澡麻带绖」,彼言小功言带,此言缌言冠缨,义自殊别,何必强通乎?丧服云「斩衰冠缨,缨条属右缝」,此与合。(卷七二,页三)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十五升为朝服,吉服也。去其半为缌,凶服矣。又加灰澡治,使之滑易为锡,则轻于缌矣。锡衰为大夫相吊之服,丧服云:「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又云:「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此与合,盖「有事」即所谓加灰也。服以成布为主,缌虽有事其缕,但成布则以事,锡虽无事其缕,但成布则有事,此其所以锡衰轻于缌衰也。郑氏执周礼司服「锡衰」列「缌衰」上,以锡衰为重于缌衰,谬说。详仪礼丧服记。(卷七二,页五)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衣服曰襚,车马曰赗,然车马亦可统谓之襚。(卷七二,页八)
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遣车视牢具。郑氏曰:「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按:此解可通,然有未明处。礼器云:「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此云:遣车视牢具,是以殉葬涂车载遣奠牲体者,视其平日所飨牢具之数,如:诸侯七牢,遣车七乘是也。檀弓下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介同,亦与此合。郑既以檀弓「?」字为包牲体之「个」,而于礼器介字又作「介副」解,所以于此处「视牢具」之义不能明白为言耳。郝仲舆驳郑以?为个之非,是已,但谓「遣车为人乘送葬之车,牢具视其命数,遣车视其牢数」,则迂谬矣。人乘送葬之车,必视其生时牢数,何为乎?且何不直云「视命数」乎?余见檀弓下及礼器。(卷七二,页八-九)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有子之言,郑以非礼为单指「载粻」。按:既夕「陈明器,有筲三黍稷麦」,明器亦在遣奠之内,则不得以载粻为非礼矣。郑谓「遣奠本无黍稷」,孔谓「遣奠之外,别有黍稷麦」,皆曲说也。然谓丧奠脯醢而已,则载牲亦为非礼,岂独载粻乎?又按:既夕「遣奠,陈鼎五具羊豕」,则又不得以载牲为非礼矣。孔谓牲体即是「脯醢」,亦曲说也。大抵此与仪礼不合;然则仪礼非与?仪礼不非,而此引有子之言为可疑矣。(卷七二,页一○)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与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未之闻」同。蕤、緌通。委武玄缟而后蕤,委,委貌也,玄即缟冠玄武,缟即玄冠缟武,如是而后蕤。又一说,徐伯鲁曰:「此记冠饰之变。大白、缁布二冠皆不蕤者,上古尚质而不文也,至后世玄缟二冠别为冠卷有緌,而后大白、缁布二冠皆有緌。」此说亦通,存之。孔氏曰:「此缁布冠谓大夫士之冠,故不緌,其诸侯缁布冠则緌,故玉藻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是也。」按:谓大白、缁布二冠不緌者,当时则已緌矣,故孔子有未闻之说。玉藻乃是谓大夫、士冠皆緌,惟诸侯冠、缋緌耳。孔谓大夫士冠不緌,诸侯冠则緌,盖误遗「缋」字作解也。(卷七二,页一一)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弁而祭于己,郑氏曰:「大夫爵弁而祭于已,唯孤尔。」孔氏曰:「以仪礼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与少牢异,故郑云『唯孤尔』。」按:礼言不同,不必求合。陆农师以少牢所言为「下大夫」,李氏以为「诸侯大夫」,此皆钟注疏之余习,而注疏之所偶不用者尔。(卷七二,页一二)
畅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郝仲舆曰:「郑云『丧』,枇「枇」,原作「七」,今径改。用桑;『吉』,枇用棘。盖据特牲记云「枇用棘」,然安知此之独为桑丧枇也?」愚按:丧桑、吉棘,音既皆近,又桑黄棘赤,古人取诸此未可疑也。(卷七二,页一三)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按:玉藻云「国君朱,大夫玄华,士缁」,此云「五采」「二采」,不合。郑氏以其不合,谓「袭尸之带」,未然,袭尸亦即用此生时之带也。(卷七二,页一三)
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人。
 衡,郑氏谓「当为桁」,声之误。陆农师谓「读如字,其桁之横者也」,郝仲舆谓「桁通」,未详孰是。见,既夕礼「乃窆藏器于旁加见」,则见是一物,孔氏谓「棺外之饰」,此以意度之,然亦未指为何物。陆德明则实指为「棺衣」,贾公彦则实指为「帷荒」未敢信。又按:祭义云「见间以狭甒」,与此言「瓮甒」「见间」正同,则见间恐是一物,但彼以祭言,此以葬言,不可晓,更俟知者核之。(卷七二,页一四)
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
 不帷有二义:「朝夕哭之不帷」者,褰其帷也。檀弓云「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谓敬姜朝夕哭垂帷也。「无柩者之不帷」者,未及奔丧为位而哭,则不用帷也,不然,朝夕哭时有柩,安得云不帷乎?(卷七二,页一五)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出待反而后奠」,谓出门外待君反而后设祖奠也。郑氏以「出待」为句,曰「不必君皋」,以反而后奠为「君反之使奠」,孔氏谓「君来不必设奠,告柩知之」,皆迂折之甚。(卷七二,页一六)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闲,士三踊,妇人皆居闲。
 居闲,未详,郑氏谓「主人踊,妇人踊,宾踊,妇人居宾主中间」,亦似可通,但本文不言宾耳。郝仲舆谓「妇人与男子皆即位,男女各以类踊,而男子为主,妇人居其闲,随男子更迭踊也」,此说更无意义。又上云「妇人居闲」,下增「皆」字,亦未详,二解皆未及之。徐伯鲁曰:「『妇人居间』四字,衍文。」(卷七六,页一八)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一,玄冕一,褎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
 朱绿带,即玉藻「杂带,君朱绿也」,郑氏必谓此为「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于生者」,其意欲以下「大带」,合上章「诸侯大夫五采之带」,亦为袭尸之带异于生,故不以此朱绿带为即玉藻之「杂带」也。不知礼言不同,不必附会。此袭衣既同于生,何独带必异于生乎?足证其妄矣。又以「申加」为对「革带」而言,增出「革带」,尤武断。(卷七二,页一九)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小敛环绖,谓视小敛者加环绖于冠弁上。檀弓「卫司徒敬子死,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又上章云「大夫与殡,亦弁绖」,皆是也。郑氏谓:初丧小敛之绖,殊杜撰。(卷七二,页二○)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入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
 下篇云:「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正谓此以下五节之文也,今逐节分之, 此言吊也。按:主孤西面升堂,是升由阼阶也。下第五节云「孤降自阼阶」,与曲礼「升降不由阼阶」之说,皆不合。孔氏曰:「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无宾时也。」此二说谓平常无宾时可通,谓大夫士,非也,岂有大夫士不忍由阼阶,而君独忍之耶?成容若曰:「居丧之礼,升降不由阼阶,谓未踰年之君也,公羊传云『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君』,其曰孤降自阼阶,则子踰年可知,孤不名,亦以此。外客来吊,亦容有既葬踰年而后至者耳。集说谓『平常无吊宾时,升降不由阼阶』,恐非。」按:曲礼所云,通大?言之,何尝专指「未踰年之君」此所云,何尝专指「踰年之君」?岂宜武断。又引公羊亦不协,记文未尝称君,且明曰「孤某」,何得为不名?此宗陆农师之谬说也。观节分未葬、既葬为言,则此非属既葬可知。又平常无宾乃疏语,而集说本之,亦非集说也。(卷七三,页二)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人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相并去声。
 此言含也。郑氏曰:「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按:今世传有古玉,为蝉形,三代者,长寸许,阔半之,汉则扁薄如舌大,皆含玉也。亦作「琀」,称琀为璧,所以贵之也,郑未达。宰大夫字衍,宜从注。(卷七三,页三)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溜,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此言襚也。(卷七三,页三)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人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此言赗也。(卷七三,页四)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赗者出,反位于门外。
 此总明上吊含襚赗将命之礼,而并入赗一节内。故下云「赗者出,反位于门外」,此文家穿插法。陈可大以「赗者出」以下,谓当属于前章「上介赗」云云「宰举以东」之下,非矣。徐氏集注因而易置之,益非矣。(卷七三,页六)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相者反命,曰:「孤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此言临也。孔氏曰:「前四礼皆在门西,此在门东者,前奉君命而行,此临是私礼,若聘礼私觌,故在门东。」此说非也。首节之吊为吊生,此节之临为哀死,则未有不踊哭成礼而退者,以君应亲临,此代君临,故曰「寡君有宗庙之事」及「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之语,并非私礼也。前诸礼在门西者,以奉君物之故,此则代君,安敢自同于君而为宾客哉?下篇云「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使临为私礼,亦不当同含襚赗并言之矣。(卷七三,页七-八)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
 此言国有诸侯之丧,其臣民皆不敢受吊也。孔氏「但指臣言」,欠包括。又以受吊为「受他国宾来吊」,此亦误承上文之义为说耳。(卷七三,页八)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士颖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
 丧大记曰:「夫人东面亦如之」,此云「坐,冯之,兴踊」,郑氏谓「此丧大记脱字,重着于此」,何以知杂记为丧大记注脚耶?(卷七三,页九)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
 丧大记言君大夫士一也,共有数处,不止此三事。
此三事,今犹略同,乘人即今之肩舆也,乃知古惟死人用之。(卷七三,页九)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
 则既顈,「顈」字丧礼别无见,故解者多以臆度,不如且依注为「代葛之用」自可。陆农师谓作「褧」,褧乃「禫之吉服」,无据,且若为禫之吉服,则前服已终,其为后服练祥何待言乎?(卷七三,页一○)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郑氏谓「犹当为由,由,用也」。附当为「祔。」按:附、祔通,上篇皆作附,何待于此言之?至于「犹、由通」,多见孟子,今曰当为某字,非矣。然此「犹」字自如字,作「尚」字训,不作「由」字以「用」字训也。(卷七三,页一三)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如始即位之礼,郑氏以为「后日之哭」,是也。按:先云「哭之他室」,此始哭也,次日入奠,出,改服即位,此「三日成服」之义也。云如始即位之礼,见始哭已即位,又见此时亦哭。上言哭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不言哭,互相备也,疏及他解皆未达。(卷七三,页一三)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宫门外,哭而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闻父母死而犹与祭于公,此礼不可训。(卷七三,页一四)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郑氏曰:「父母之丧当在殡宫,而在异宫者,疾病或归者。」刘原父曰:「按:丧不宜有异居,然则昆当为兄,兄弟或不同居矣,丧服云『小功以下为兄弟』。」愚按:此昆弟自谓「从父昆弟」,郑油为「同父昆弟」,故曲说之。刘说是矣,然谓「昆当为兄」,盖本丧服传之说,其实未然。观后章有「后祖昆弟」,则此处昆字不必改为兄矣。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丧服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此与同。(卷七三,页一六)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丧以敬为上,此义未允,丧以哀为上,孔子曰:「为礼不敬,临丧不哀。」明分敬与哀言之,此岂以敬为上乎?大抵父母在,以敬为主;父母亡,以哀为主。孔子言孝而曰:「不敬,何以别?」言丧而曰:「与其易,宁戚。」是也,况此哀亦即从平日之敬而求,则敬又不必言也。使有人子亲丧,事事求敬,而独不哀,其可观乎?檀弓上谓「丧礼当礼不足而哀有余,祭礼当礼不足而敬有余」,以丧祭分哀敬,亦是。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将兄弟之丧说得太轻,语亦有弊,若然,则稍依书策中现成格制以了事,而全无所用其心矣。夫兄弟期,三年之下即期,固非轻服,亦具有情文,乌可苟焉已也。即如后章云「期之丧,如剡」,此岂亦书策中格制耶?其前后自为矛盾如此,说兼见下亲丧外除章。(卷七三,页一七-一八)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恼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少连、大连,疑附会论语「少连」而云。东夷之子,疑仿孟子谓「舜为东夷之人」而云,然东夷之人,赵注「东方夷服之地」,今郑氏以夷为夷狄,谓「生于夷狄而知礼」,益失之矣。三日不怠四句,亦丧服四制文。(卷七三,页一九)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间传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此统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稍混,说详间传。(卷七三,页二○)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兄弟之丧内除,此言非也。兄弟居五伦之一,自父母而下,重于他伦。所以父母兄弟必连言之而曰孝弟也。圣人制为期,固不可过,然分固有限,心亦无穷,岂可以平日之因心则友者,至服终而遂恝然曰吾内除也哉。大抵记者之意,欲伸父母,乃抑兄弟。如上云「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此云「兄弟之丧内除」,下云「其余则直道而行之」,诸说皆是也。夫父母之尊,孰不知之,不因抑兄弟而始见也。而兄弟之卑于父母,亦孰不知之,不必比较而论也。今必抑兄弟以伸父母,父母固不因此而伸,而或者油其言,则于兄弟之伦偷矣。顾此而失彼,语上而遗下,非善言者也。作杂记者,必是天资忍刻一流人,故其言多率易峻急,偏而有弊。上篇直据当时之礼,以显抑父母;下篇知伸父母矣,又必抑兄弟以伸之。呜呼!其殆未闻孝弟之道者与?(卷七三,页二○-二一)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其余直道而行之,此语有弊。若谓此为三代之直道,则三年之丧亦直道也。若作不必及三年之丧话头,不独义欠达,且使人疑三年之丧而下,可得以径情肆志,简略苟且矣,不可为训。(卷七三,页二一-二二)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此与丧服小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之说合。(卷七三,页二二)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缟谓缟冠,朝服行祥,事宜如此,虽有他丧服亦然。(卷七三,页二三)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士虞礼「用特豕」,与此「下大夫用特牲」合,亦可见士虞礼通下大夫言之矣,其上大夫又以此推之耳,陆农师谓「此下大夫之父为士」,非也。(卷七三,页二四)
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皆言祝人代为称之辞。又曰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者,申明兄弟曰某之义,以见兄弟自称某,其弟称兄亦得曰某也。言弟称兄某,则兄称弟某可知矣。(卷七三,页二五)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此记古者为亲亲饭含,皆发其巾,自公羊贾畏死者,始凿巾以饭,记失礼所由始也,通贵贱言之。郑氏曰:「记士失礼所由始也。士亲饭必发其巾,大夫以上宾为饭焉,则有凿巾。」此盖误以士丧礼惟为士礼,而妄为之说也。士丧礼云「布巾环幅不凿」,此非独士礼,大夫以上皆然。凡仪礼士礼通大夫以上者甚多,说见诸篇。上章「上大夫之虞也」即可见。郑以其云不凿则疑「大夫凿」,故为此说,不知其云不凿者,必因当时已凿,故正之,非谓士不凿,大夫凿也。且谓大夫不亲饭而使其宾代,此出何典礼?公羊贾既未详其人,又何以知其是士而非大夫耶?郑氏之武断类如此。(卷七三,页二六)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尸自沐浴饭含后始袭,袭以后、小敛以前必设冒,恐尸形见,为人所恶也。若孝子自无恶亲之理,故未袭前皆为亲饭含而巾不凿也,后字非衍。(卷七三,页二七)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徐伯鲁曰:「言居丧时,人非为其有丧而或问或赐者。若三年之丧,则以丧拜受之,以己服重,不问其非为丧也。若非三年之丧,则以吉拜受之,以己服轻,故直答其来意也。」此解可通。陆农师谓「非为人丧,问与赐与」宜承下「既卒哭,遗人可也」之下,郝仲舆连上「子不见大飨乎」之下,皆欠联贯,未可从。(卷七四,页一)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
 丧大记云:「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罪肉,若有酒醴则辞。」其言分别甚细。此但言三年,不分未葬已葬,又于君之外,不分何人所遗,又但言受,而不分或受、或辞之物,皆混。(卷七四,页二)
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郑氏以上「期之丧」一节为烂脱,当在「练则吊」上,谓「父在为母练后,即功衰。可以吊人」。盖如此解,方与「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之说不相抵牾,然必须易置,未见其确然也。郝仲舆则顺其文为解,曰「三年之丧,谓父母初丧。功衰,大功之衰,从兄弟丧之类。新遭大丧,虽有功衰之丧不吊,至练,凡丧皆可吊矣。」按:三年不吊,何独言新丧,不吊大功?且功衰者指练后之服,下章云「功衰食果」可证,若为大功,何不直云大功而云功衰乎?「新丧」义添出,益谬,当阙之。「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此即曾子问「三年之丧不吊」之意,故言诸侯至士皆然也。「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此又不承诸侯为言,古文疏落,全不可油。郑氏乃疑诸侯绝期,不应有诸亲始死服,故谓之「所不臣」者,孔氏以为「敌体及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郑孔言礼??,自入荆棘如此。(卷七四,页三)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既葬大功」与「期丧未葬」两段,亦有可疑,不应上言「大功既葬始吊」,下又言「期丧未葬可吊」也。郑氏以期丧未葬,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取期之最轻者,以合此「大功既葬」,此曲说也。「功衰」二字,亦有可疑,据上章「功衰不吊」,下章「功衰食菜果」,则功衰当为练后服。今上言期,下言小功缌,则此处当言大功,何以言功衰?所以释文云:「他本云大功衰也。」又上章云「功衰不吊」,此不当又云:「功衰吊」;所以吕与叔云「功衰下脱一不字也。」种种疑误,皆当阙之。若孔氏谓「姑姊妹等期丧,既丧,受以大功衰,谓之功衰」,此又承郑解期丧之曲说,不必辨。(卷七四,页七-八)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丧服小记云「朋友虞附而已」,此疑本其说以为送葬之礼,而由「朋友」而下,增以见、问、揖、趋四者耳。观四者名目颇似牵强,其分别处无甚意义,盖可见矣。(卷七四,页八-九)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功衰食菜果」与闲传「期而小祥食菜果」之说同。酪,说文云「乳浆」,此与水浆之浆别,即酰酱之类是也。闲传云「期而大祥,有酰酱」,故此谓「小祥无盐酪」,亦与之同。郑氏谓「酢酨」,近是,但俱属酸浆耳。成容若是郑之「酢酨」,而非集说引说文之「乳浆」,误矣。郝仲舆谓「乳浆」,系杜撰。(卷七四,页一○-一一)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王制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盖庶人三月而葬,故知是指庶人也。此以期与大功属卒哭,既葬言,而无其月数。郑氏亦以此为「庶人」,与王制同,恐未然,盖通大夫、士言之矣。(卷七四,页一二-一三)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郝仲舆曰:「曾申,曾子之子。父在而问哭父于父,非也。」按:此处为郝氏道破,良然,但曾申不应如是痴绝,乃作者假托为问答之辞,不觉露此弊窦耳。檀弓孔子讥孺子泣,谓其无节也,此处问答言声也,各有其义,不必为之调护。(卷七四,页一三)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妺,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此句可疑。注疏谓母与妻所讳与己从祖昆弟名同则为之讳,不但宫中旁侧,其在余处皆讳之。若然,则从祖昆弟之名,反重于母妻之所讳矣,未可通。吴幼清为之说曰:「从祖昆弟之名与母妻之亲名同,则为母妻之亲讳而因为之讳耳。」若然,仍是为母妻之亲讳,何必言从祖昆弟乎?益不可通。郝仲舆谓:「妻所讳者与己从祖昆弟同名,则己亦讳之,从祖兄弟是同曾祖兄弟,同曾祖兄弟讳,则同祖同父兄弟讳;亦可知于父母前不讳,惟于妻侧讳。」此说单承妻言,不合,又补同祖同父兄弟,尤属添设,且费辞,并当阙。(卷七四,页一四)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此节之言,文义多有难通。其言冠,曰己小功,卒哭,可以冠,下殇小功不可。按:上曰「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三年之丧既可冠,则小功卒哭及小殇小功其可冠,何待言耶?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下又曰「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则父小功末者,己或亦小功末、或缌已除,其可以冠子,何待言耶?且三年之丧,己既可冠,无论小功末与缌已除,即大功末其可以冠子,又何待言耶?其言嫁子与冠子同,辨见上。其言取妇曰「父小功之末,可以取妇」,下又曰「己小功卒哭,可以取妻」,父小功末即所谓己或亦小功末、或缌已除者也,但小功卒哭,既可取妻,无论缌已除,即小功末其可以取妇,何待言耶?若以子言,则己或小功末,子缌已除;己或缌已除,子自无服,其可以取,又何待言耶?自注疏而下,纷纷为之强解,悉无是处,故不复辨之云。(卷七四,页一七-一八)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谓在宫门之中子不敢与于乐,于宫外或可矣。母有丧,宫门之中声闻不举,声不闻或可矣。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声闻或可矣。三段本如此解,注疏误读「宫中子」句绝,谓此与父同宫者,若异宫则得与乐,按:经传从无宫中子之名。又误解内则「父子皆异宫」之文,尤谬,辨见内则。黄直卿以「父有服宫中」句绝,谓「父持服在家,未出」,亦牵强,又与下「母妻有服」非一例语义也。(卷七四,页一九)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人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祔于夫之党。
 作者之意,主于外戚不可任,其有鉴于国家外戚之祸而言之,与义亦是已。然外戚虽不可任,至于无族而求诸邻家里尹,不已过乎?或曰之说庶几其正,记者亦列此两说,听人自择。初无非后一说之意,自郑氏断以为非,诸家从而和之,何也?(卷七四,页二○)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国禁哭,似非先王之典,周礼袭之,以为衔枚氏。(卷七四,页二一)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偯,哀声之长也,陈可大谓「委曲之声」,非是。闲传云「三曲而偯」,谓三曲折而余声长也,若偯为委曲,则上下当云「三曲」矣。(卷七四,页二二)
孔子曰:「伯母叔母「母」字,据今本加。,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由文矣哉」,谓疏衰服重而哀反轻,大功服轻而哀反重,则固由情而出,岂由文矣哉?此祗是推求丧礼之变而言,虽不重文,亦无轻文之意,诸家或以重文解,或以轻文解,皆失之。(卷七四,页二三)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郑氏曰:「此盖夏礼时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按:上古用饭实尸口,此饭之名所由始也。后世兼用珠玉及贝含之,又名含,故饭含得通称,檀弓亦云「饭用米贝」是也。周礼分饭玉、含玉,非。天子之含自当用玉,不必以周礼典瑞为据。观上篇有「诸侯邻国含者,执璧将命」之文,及左传「声伯梦食琼瑰」,则诸侯及大夫且含玉矣,况天子乎?含珠见庄子。然记文独言贝者何?按:士丧礼「贝三实于笄」,此似本其说,等而上之,以为大夫五、诸侯七、天子九耳,则亦未足深据,何必执周礼而以此为夏、殷礼乎?(卷七四,页二三-二四)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此与同。王制所言,附会左传,说见本篇。此又加士是月卒哭、大夫五月卒哭、诸侯七月卒哭者,亦本士虞礼「三月而葬,遂卒哭」之文,等而上之,以为大夫、诸侯五、七之数也。又云「士三虞,大夫五,诸候七」者,亦本士虞礼「三虞」之文,等而上之,以为大夫、诸侯五、七之数也。其不言天子者,盖以若言「天子九月而卒哭」,则卒哭之期太迟;若言「天子九虞」,则虞祭之礼太数,故不言之。揆此皆不足深据,明矣。且其言大夫五月、诸侯七月卒哭,亦未允,孔氏曰:「大夫以上位尊,故念亲哀情于时长远。士职卑位下,礼数未申,故葬罢即卒哭。」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则哭同为人子哀情,岂可以尊卑而分别迟速乎?即葬月果有分别,不得已谓皆于是月卒哭亦可,盖哀情虽同,而其名或不妨随葬为异尔。若必以卒哭距葬又迟两月,而求合此三、五、七之数焉,岂不甚迂而无谓哉?大夫、诸侯五、七虞,亦未允,凡三年之丧,以及练祥诸祭,无不皆同,何独于虞而异之乎?此等处即曰古礼,吾亦未敢以为然也。(卷七四,页二五)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吊与含襚赗临,皆诸侯使人之事,详见上篇。孔氏以临为「君事既毕,臣私行己礼,故临礼在后」,非也。凡吊必哭踊成礼而退,含襚赗临皆代君之事,故并言之(卷七四,页二六)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葬不举乐。
 丧大记曰「君于大夫疾,三问之」,此云「问无算」,亦同,三与无算字,不必油。孔氏遂谓「此有师保之恩者」,非也。孔又谓「三问者,谓君自行;此云无算,谓遣使」,若然,遣使自可多于自行,又不必谓有师保之恩者矣。(卷七五,页一)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有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以既得又失为耻,是患得患失子之鄙夫矣,方性夫曲解之,非是。见大全诸书。成容若以为「承上耻无其行来」,谓「居位行道,有初而鲜终者」。按:此自别另一义,非是承上。观下又言民地之事可见,地有余而民不足,众寡均而倍焉,亦是患寡患贫,及梁惠王比较邻国之民之意,岂知王道教养之善政者乎?(卷七五,页四)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
 王制云「祭,凶年不俭」,此云「祀以下牲」,说各不同,不必强合。陆农师曰:「犹用其本牲之下者,故祭凶年不俭。」牵合失礼,若谓用本牲之下者,即得为不俭,则将不用牲始为俭乎?成容若曰:「王制『祭用数之仂』,是丰年用丰年之仂,凶年用凶年之仂,故丰年不加于仂之外而至于奢,凶年不略于仂之内而至于俭。」此解王制是,而解此文之下牲为不俭,非也。此文何尝于与王制「祭用数之仂」之文相关会乎?张氏曰:「王制云:『凡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岂彼为制国用之常经,而此乃救荒之礼与?」如此并说而不狃合,最得之。(卷七五,页五)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恼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仪礼有士丧礼,按:仪礼岂孔子所传?而孺恼,孔子尝辞以疾者,亦必不能受教而传其书,附会无疑。(卷七五,页六)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弗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一国之人皆若狂,郑氏谓「民无不醉」,是也,如此说方与「一日之泽」有关会,成容若谓「迎猫迎虎,近于若狂」,殊凿。百日,郑氏谓「喻久」,亦是也,吕与叔谓「自秋成至十二月」,亦油。文武,孔氏谓「文王武王」,亦是,郝仲舆谓「泛指文武之道」,若然,则弗能弗为,说不去矣。愚谓「注疏本有是者,不必求与之异」,如此类是也。(卷七五,页七)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按:春秋惟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是时献子尚未秉政,至宣襄之世,献子秉政而春秋又无「七月禘」之文,则所谓「七月而禘,献子为之者」,盖亦弗考而漫为之说尔。孔氏「孔氏」,原误作「孔子」,今径改。曰:「献子既七月而禘,春秋不书,以示讥者。鲁时暂行之,又此不云自献子始,是不恒行也。」按:上章公羊贾为之,泄柳之徒为之,皆释云「记失礼所由始」,而此独否,岂非曲说。(卷七五,页八)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按:昭公取同姓为失礼,非取而不命于天子为失礼也,当时诸侯且不命,况夫人乎?因取同姓而遂谓「不命于天子」,附会显然。(卷七五,页九)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郑氏以外宗为「姑姊妹之女、舅之女、从母皆是」,陈可大引仪礼疏谓「通卿大夫之妻」,非也。(卷七五,页九)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徐鲁伯以本国不应有与君同讳者,故谓「适他国者」似武断,不若谓「古人与君同讳则称字也」,然春秋时卫侯名恶者,臣有齐恶,此等处又不可晓。(卷七五,页一一)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
 「内乱不与」,或身不在事内,及力不可为者,则可。不然,岂有食人之禄而蚤为分别,以此一事全身远害哉?(卷七五,页一一)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候伯」,原作「诸侯」,据今本改。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半寸,玉也。藻,三采六等。」
 聘礼记云「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剡上半寸,厚半寸,博三寸,缫三采六等」,此本之为说,而分别为五等诸侯也。周礼大行人公圭九寸,诸侯七寸,诸伯如诸侯,又以为子男执璧,皆袭此文。及大戴记典瑞公侯伯缫三采三就,亦袭此文,又别以天子为缫五采五就,子男为缫三采再就也。自郑氏以来,皆不知周礼所袭,故心疑臆度,纷纷为说。如郑氏谓「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孔氏直增璧与圭,并释之。陆农师谓「此言圭为子男聘俯之玉,博三寸以下主公言之」,成容若谓「圭亦似可该璧,仪礼『袭执圭』、论语『孔子执圭』皆可以兼璧」。嗟乎!周礼之售欺于后世如此。(卷七五,页一二)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此取「下执事」三字,见辞命耳。方性夫谓 此文更有辞,容脱。」按:子之食奚当句,或容有脱,不疑上而疑下,何耶?(卷七五,页一三)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视」字,原作「祝」,依今本改。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
 按春秋隐五年「考仲子之宫」,此宫即庙也,可见「宫」不定属生人所居之名,记文分衅与考,似非。(卷七五,页一四)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玉藻有孔子食于季氏,不辞,不食肉而飧之事,此以为孔子谓少施氏食我以礼而饱,盖附会为记。「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亦即玉藻「客祭,主人辞曰:不足祭也」之说。「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亦即玉藻「客飧,主人辞以疏」之说。圣人立身行己,凡一语、一默、一饮、一食,自无不由礼。然这己则严,而绳人则宽也,若因食我无礼,便悻悻然见于颜色动作之间;食我有礼,便欣欣然厌饫之,极口称道,斯岂圣人中和气象乎?(卷七五,页一五-一六)
,长三尺「尺」字,原作「寸」,依今本改?。,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
,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即玉藻? ,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也』。会去五寸,即玉藻云「其颈五寸肩革带」也。?『(卷七五,页一八)







乐记
 乐记一篇,乃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生取文子、荀子、吕览诸书凑集而成。其言多驳杂不纯,大概扬之过高,反失其实;求之过远,反昧其用。祗缘当时墨子非乐,故荀子诸子竭力?高,以矫其失。窃恐先王制作之旨,初未尝然,而圣贤之言中正平实,亦不如是之过于高远也。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盖谓礼乐本乎人心,而外藉乎玉帛钟鼓以行之,若全藉玉帛钟鼓以为礼乐,失礼乐之义矣,故用「云云」及「乎哉」文法,以唤醒世人,犹之言「人而不仁,如礼乐何」之意,非别有广大深微、神奇要眇之旨也。又孔子答「礼之本」,曰「宁俭」;语「大师乐」,曰「可知」。孟子以事亲从兄,言礼乐之实曰「节文斯二者,乐斯二者」。圣贤之言礼乐不过如此,无非从生民日用伦常上见,所以皆切实可行。奏汉诸儒不悟圣人「礼云乐云」之意,乃疑别有隐而未发者,于是推论及于极天蟠地,贯四时,同日月,理星辰,象风雨,行阴阳,通鬼神,穷高远,测深厚,以至草木茂羽毛胎卵育,靡不竭尽形容,思以示广大深微、神奇要眇,而孰知迂阔鲜质,义离圣贤之中道已大远哉?又其所言,实规仿左传子大叔之言礼,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云云。其言礼颇粗,是乃左氏之文也;不意后人推广其说,至于如此,可谓泛滥而不知所归矣。凡马融所取以入记者三篇:一月令、一明堂位、一乐记,无一善者,不特于此,其言礼乐,皆非礼乐之义,与圣人之言恰相反,礼乐固皆由中而出,然自有先后本末重轻之分。圣人之言,如云:「礼云」、「乐云」、「如礼何」、「如乐何」之类,此先后也;如:「立于礼」、「成于乐」之类,此本末也;如:言治道「为国以礼」、「道之以礼」,言学问「约之以礼」、「过庭问礼」之类,而皆不及乐,此重轻也。自夫诸子繁兴,异端并起,老子毁礼,丧乎礼者也,墨子非乐,丧乐者也,而荀卿诸人,则又祖老子之毁礼,墨子之非乐焉。故凡此篇之言,如:「知乐则几」、「乐中出而礼外作」、「乐合情而礼饰貌」、「乐应天而礼配地」、「乐率神而礼居鬼」、「乐动内而礼动外」等语,皆是先乐后礼,本乐末礼,重乐轻礼,故曰与圣人之言恰相反也。其意欲?高乐,却抑下礼祖老子之毁礼,既大失礼之义,辟墨子之非乐,并不得乐之实。礼乐交丧,罪浮老墨,何乐记之足云哉?又其甚者,文子为老子弟子,传老子之学者也,兹亦采其言以入篇中,其于圣贤性命之理,大相悖戾,后儒寡识,不出二氏之藩篱,反以其所言为心性真传,从而遵奉之,阐发之,叛圣道而惑后学,莫此为甚,尤不可不亟为摘出,以告来世者也。详人生而静章。(卷六八,页一-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戚羽旄谓之乐。比,皮志切,而乐如字,又音洛。
 声相应故生变,此声指五声也,如宫应宫而宫变生征,亦应宫,征应吕而商角羽亦迭变,以应宫之类。变成方谓之音,此音指八音也,五声之变被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而各成其所向之方,谓之八音。比音而乐之,此乐指诗歌也,合比其八音而成诗歌之乐也。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此乐总指乐名也,盖声容皆备,乃谓之乐也,旧解多未明。(卷六八,页五)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哀乐喜怒敬爱感而形于声,亦莫非性也,以为非性,谬。此即为下文「天性」「性欲」张本,云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即下云「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之义。陈可大谓是情,故云「非性」,不知此云非性,谓非天性,是性欲也,非谓是情也。(卷六八,页七)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孔氏曰:「声成文谓之音,谓声之清浊杂比成文谓之音,即上变成方谓之音是也。」此解混上下之文,各自为义,未尝相通。上文形于声,指五声,谓之音,指八音。此处形于声,指人声,谓之音,指音乐,盖谓人声成为诗歌之文,以播诸乐而为乐之音。黄氏白:「正义解云『清浊杂比为成文』,今详之,非其义也,常言俗语鸟兽之声,咸有清浊杂比,岂可谓之成文者哉。」此说可与愚论相发。(卷六八,页九)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以五音分配君臣民事物,出于乐纬之言,非先王本旨。(卷六八,页一二)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意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用孔子「郑声淫」为说,而增以卫,卫即指下之桑间濮上也,此附会之词。卫声实非淫也,其云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者,桑间指卫风桑中诗,而增以濮上,濮上即用史记「卫灵公至濮水,闻琴声,师旷谓『纣亡国之音』」事,史记又本韩子。故以为亡国之音。据濮上为亡国之音,桑中诗在宣惠之世,非亡国之音也,故又以为政散民流,诬上行私,然则桑中非亡国之音明矣。何以均谓亡国之音耶?以两处之说纽合为一,故其周章失理如此,从来解者于此皆格格不达,今特正之。又郑声淫,郑诗不淫;说者以郑诗为淫,误;因此文并谓卫诗为淫,尤误。吕览曰:「郑卫之声,桑间之音,此乱国之所好,衰德之所悦。」其言犹少弊,此取而增益之,便纰缪百出矣。(卷六八,页一四)
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孔子曰:「立于礼,成于乐。」此云知乐则几于礼,失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一六)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
 一倡而三叹,皆指歌者一人而言,后云「歌者,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即此义也。遗、忘也,谓弦歌之节倡少叹多,嗟叹若此,几有忘音之意,有忘音则非极音,而极耳目之欲者矣,故可以教民平好恶,反人道之正也。遗味义同,其义如此,注疏以三叹为「三人赞叹」,言叹者少,朱仲晦因以为「三人和」,陈可大因以为「非极声音之美,故好者少」,此皆因宋玉对楚王「曲高和寡」之文而误解者也。彼由数千人以至数人而言,故始见为少,此文既未尝以数千人至数人叙于前,即曰一人倡三人叹,何以定知为少乎?且曲高和寡,别为一义,若谓非极音而和者少,则此乐既无人好,又何能教民平好恶,反人道之正乎?尤悖记义矣,有遗音、有遗味,吕览作「进乎味」,旨亦同。(卷六八,页一八)
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罪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狐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人生而静」四句,此文子引老子语也。说详古文尚书大禹谟、仲虺之诰。此节之说,其误者有四:一言性也,一言知也,一言好恶也,一言天人理欲也。「人生而静」四句,此言性之误也,谓静是天性,动是人欲,岂可截然如此区分?人生才堕地便是动,便是感,宁遂失却天性,而徒有性欲乎?宋儒因此有「纔说是性,便不是性」之谬说。孔曰「性近」,孟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如其说,必将常不动,常寂无感,然后可。此老氏之「致虚守静」,释氏之「面壁九年」也,一也。「物至知知」、「知诱于外」,此言知之误也。孔子言「生知」、「学知」,孟子言「良知」,知岂是坏物而恶之乎?此即庄子「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已」、列子「无知是谓真知」之说也,又告子谓「生之性」而以犬牛之知觉为无异于人,亦此意,二也。然后好恶形焉,至人化物也,此言好恶之误也,凡圣贤之言,好恶者多矣。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言「平旦之气」,以好恶为相近,今遗却本来好善恶恶之真好恶不言,而但言起偏私之好恶,正与性欲之说同符,其势必将至于无好无恶而后已。此即庄子「不以好恶内伤其身」之说,及释氏绝去爱、憎二境之意也。又谓物之感人无穷,此语固是,然先示以如孟子所谓「先立乎大者」之义,令学者本原之地预有主宰,临时自不为所动摇。今不及此义,但以人化物为言,然则欲不化物,必将逃于空虚无人物之境,而后可乎?三也。「人化物也者」二句,此言天人理欲之误也。天是理,人是欲,谬相承,动以天理人欲为言。呜呼!?则是天人不同矣,此陆象山之论,独为有识。自余宋儒其于圣贤之学何其悖也?四也。大抵圣贤之学皆从最初者而言,二氏之学皆从起者而言,从最初者以教人,自使人欢忻鼓舞而不自知其进于善;从后起者以教人,则不惟忌人,势且疑己,头头险地,步步畏机。是故以人心为危,以人性为欲,不得不重难以制乎己,而任权挟诈以御乎人。所以道德之意一变为刑名法术,若再变为虚空寂灭,而人道绝矣。斯其理势,首尾一贯,夫复奚疑?尝谓天人之旨、心性之理,一乱于伪尚书袭道经人心、道心之语,再乱于乐记引老子静性、动欲之语,加以宋儒外假儒术,而内实根柢于二氏,故于此二书之语,深信笃好,阐发详明,以彰着于天下,而天下后世咸信之,致使异学湔渍吾儒,如油入面,永无出理。由是天人之旨、心性之理,晦昧无余,而犹谓之道学之传,何哉?按:吕览侈乐篇末一段,多与此同。然彼不言性,不言好恶,言天不言人,言欲不言理,故自浑融,不若此之纰缪也。(卷六八,页二二)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昏姻冠笄,本左传子太叔言「礼,昏媾姻亚」之说。政以行之,刑以防之,本子太叔言「礼为政事庸力行,务为刑罚威狱」之说。此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下又云「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何与?(卷六八,页二四)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以乐为合情,以礼为饰貌,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八,页二五)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以礼饰貌则礼自外作矣」,此皆从老子以礼为薄、荀子以礼为伪中来,故曰异端之学。以乐属静,亦未允,下云「乐由天作」、「不息者天」、「一动一静」诸说,则又以乐属动,何与?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用易传乾坤易简之说以言礼乐,恐非实际语。必揖让而治天下,斯谓之礼乐,则是二帝有、三王无矣,亦老庄之见。(卷六八,页二六)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别、彼列反。
 乐由天作,礼以地制,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既谓乐为天地之和,礼为天地之序,又以礼乐分配天地,何与?(卷六八,页三二)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
 若夫以下,是老氏愚民之旨,如其说则有两礼乐矣,其可乎?郑氏曰:「言情官质制,先王所专也。」此解是。观记文以「若夫」字转,以「则此」字收,自可见。后儒以其未协于理,竭力斡旋,终不似耳。(卷六八,页三二)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乐极则忧,礼粗则偏矣。及夫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者,其唯大圣乎?
 上云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此又云不相沿袭,何与?(卷六九,页二)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
 天高、地下二段,其言礼乐亦皆肤廓语,而儒者亟称之,何也?大抵徒爱此等语,我知其不实验礼乐于身心日用闲耳。乐率神,从天;礼居鬼,从地。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卷六九,页四)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上两节改易传之文,以言易者言礼乐,谬。(卷六九,页七)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着大始而礼居成物,着不息者,天也;着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之闲也,故圣人曰礼乐云。
 「上际于天」「下蟠乎地」,庄子文。庄以言精神,而此以言礼乐,谬。乐着大始,礼居成物,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此二句易传以言乾坤,而此以言礼乐,谬。(卷六九,页八-九)
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
 夔制乐为赏诸侯,此无稽之说。按:舞数:天子八佾,诸侯六佾见左传隐五年。此以治民劳逸,分舞行远短,亦非。(卷六九,页一○)
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
 庄子曰:「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此本之为说。殷周之乐尽矣,非赞词,此仿孔子谓「武,尽美未尽善」之意为说,而词不达耳。(卷六九,页一一-一二)
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
 有礼以哀之,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本左传子太叔「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等语。再前「宾主百拜」句,按:古惟再拜,从无百拜者,此言之之过也,后世本此,以施于尊者简牍,是教之作伪耳。(卷六九,页一四)
是故志微?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得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
 言性为血气,此告子「生之谓性」之说也。肉好,据考工记属璧言,此处用之,末充。狄成,亦难解。(卷六九,页一六)
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
 吕览「土敝」一段同,无「气衰则生物不遂」一句。(卷六九,页二二)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唱和清浊,迭相为经。
 「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本子大叔言「礼以象天,明以则地,义以从四时」之说。「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本子大叔「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之说,彼以五色言礼,此以言乐,故不切,然彼言礼而云五声,则此言乐亦可云五色也。自郑氏以下皆以五声配五色为解,而郝仲舆谓之「舞容」,辅汉卿且以「色」为「声」之误,皆不读左传者也。下伦字,荀子作「志」。(卷六九,页二五)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以道制欲,是荀子「人心」「道心」之旨。(卷六九,页二七)
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着往,复乱以饬「饬」字,原作「饰」,依今本改。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独乐其志,言乐有弊。(卷六九,页三○)
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
 郝仲舆曰:「按:史记乐书『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以下十四句,在第四章『乐施哀乐之分,皆以礼终』之下;当从之。」愚按:旧说「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为章首,以下有赏诸侯之文,故以此赠诸侯之文入之,似协。然言礼乐而侈及施赠,亦浅乎其言礼乐矣。(卷六九,页三二-三三)
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
 说荀子作「统」,是。此因上有统字,故改耳。(卷七○,页一)
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天地欣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然后草木茂,区萌达,羽翼奋,角觡生,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殰,而卵生者不殈,则乐之道归焉尔。
 天地欣合以下,本子太叔言「礼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之说。(卷七○,页三)
文侯曰:「敢问何如?」子夏对曰:「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诗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此之谓也。」
 胡邦衡曰:「父子纪纲闺门,君臣纪纲朝廷,礼纬引「三纲」不经之论,今所不取。」(卷七○,页八)
诗云:『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夫肃,肃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
 释肃雍而谓之肃肃雍雍,亦取诗为说,古文多不拘。徐伯鲁以「肃敬」「雍和」为句,不成文理,且下云敬和,焉得上云肃敬雍和。(卷七○,页一○)
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
 思畜聚之臣,此语大有弊,陈可大谓「节用爱人,容民畜众」,曲说也。(卷七○,页一二)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蚤,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闻诸苌宏,亦若吾子之言是也。」
 此一章皆附会之词。病不得其众,恐不逮事,及时事此三语,非武王吊伐之意。有司失其传一语,尤不然,周之礼乐在鲁,孔子谓「武尽美,未尽善」,岂以当时有司失传之乐,而敢漫然评论之哉?又宪、轩通,今家语作轩。(卷七○,页一五)
宾牟贾起,免席而请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则既闻命矣,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语女。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千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武之备戒已久之义,系宾牟贾自答,今又谦言闻命,颇觉迂折。(卷七○,页一七)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
 夹振者,左右未分之时;分夹而进者,舞者左右分矣。(卷七○,页一八)
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禄。济河而西,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橐。然后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
 武王定天下,即以殷故都封武庚。迨成王时武庚叛,乃封微子于宋。此云「武王封」,非云下车封,更非云投,益非。又或谓反商下脱「政」字,此以伪书武成证,不知武成本袭此,加以政字耳。说详古文尚书本篇。商容,人名,吕览、史记皆「式商容之闾」,郑氏谓「礼乐之官」,谬。孔氏曰:「武成篇云『式商容闾』,则商容是人姓名,郑不见古文,故为礼乐也。」夫郑不见古文,亦不见吕览、史记耶?(卷七○,页二二-二三)
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耕籍然后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下之大教也。
 此节多同祭义文。(卷七○,页二四)
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千,所以教诸侯之弟也。若此,则周道四达,礼乐交通,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更、平声。大、音泰。弟、去声。夫、音扶。
 此所言迟久之义,又与前待诸侯意异。(卷七○,页二五)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
 朱仲晦曰:「子谅,韩诗外传作『慈良』。」今韩诗外传无此。(卷七○,页二六)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下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乐动于内,礼动于外,非礼乐之义,说见篇首。上以礼属地为静,此又曰礼动于外,何与?祭义「致礼乐之道」下,多「而天下塞焉」五字。(卷七○,页二七)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
 以乐为人情之所不能免,以性为术,以性术为变,荀子「高视情,低视性」乃如此。(卷七○,页二八)
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论而不息」,荀子作「辨而不諰」。(卷七○,页二九)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卿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审一以定和」,亦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中来,不然「一」字于何着落?(卷七○,页三○)
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鈇,方夫切。
 喜怒亦本子大叔言礼之说。将礼乐看作外物,故云饰喜、饰怒。因言喜,故以怒对;因以怒对喜,故以军旅鈇钺对乐,然则军旅鈇钺,可包得乐乎?此处比荀子少「征诛揖让」一段之文。(卷七○,页三一)
子赣见师乙而问焉,曰:「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师乙曰:「乙,贱工也,何足以问所宜?请诵其所闻,而吾子自执焉。......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夫歌者直已而陈德也,动已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
 郑氏曰:「此文换简,失其次,宽而静宜在上,『爱者宜歌商』宜承此下行,读云『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又商之遗声也,「也」字衍,上所云『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当居此衍字处也。」按:此章如郑所编次似顺矣,然其词仍有杂乱者,则非编次所能为也。如颂、大雅、风皆言静,何以小雅独不言静,既云温良而能断,宜歌齐,下何以又云明乎商之音,临事而屡断,又属商之音,凡此皆不可晓也。不特此也,所言商声、齐声,商声既不可考,而齐声亦不见于经传,此尤私言曲说,不足信者也。孔子序诗仅得商颂五篇,岂师乙反得闻其全乎?至于国风之齐诗,必不可为三代之遗声矣,然则于何征之乎?即设曰「商颂,齐风也」,上言颂则已包商矣,言风则已包齐矣,不为重迭乎?解者求之不得,多为臆解。如陈氏乐书云:「周人兼用六代之乐,而正考甫得商颂于周大师,得非五帝之遗声乎?」按:如此说,即上所谓重迭也。又曰:「周之礼乐在鲁,大师挚适齐,得非三代之遗声乎?」此说益凿。郝仲舆谓「声与词殊」,是已,然谓「风雅颂为正词,商齐为正声。商,秦地,西方之音,属金,天地之肃清气。齐即今山东,东方之音,属木,天地之絪缊气」,尤凿而谬。予疑此篇必齐人所作,如鲁人多夸鲁事是也,其意欲仿孔子序诗列商颂、鲁颂之意,故亦以商声配齐声,而独云商者,又暗合有宋存焉之说,如此殆未可知耳,故曰私言曲说不足信者也。又按:上魏文侯章云「宋音燕女溺志,齐音敖辟骄志」,而此又以商、齐为五帝、三代之遗声,尤矛盾,想非一处之言,作乐记者不察而概收之耳。(卷七○,页三二-三三)
杂记
 杂记者,记丧礼为多,而间杂他礼。又其言丧礼,多杂古今正变,不归于一,如:上篇「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两节,言丧服有等,后又言「端衰丧车无等」是也,故名杂记。然上篇犹不乏精纯之义,而下篇颇滋冗驳,字句亦多脱误可疑,又不及上篇焉。(卷七一,页一)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绥、旧读为緌,如追反。
 「以其绥复」,绥如字,郑谓「读为缕按郑玄注云:「绥当为緌。读如●宾之●。」与姚氏所引异。」,及他处皆然者,执周礼「夏采建绥」之文也,不知周礼正袭此而以为「乘车建绥,复于四郊」。(卷七一,页二)
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于庙门外。
 不毁墙,按:檀弓云:「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毁宗,郑氏以为「毁宗庙之墙」,如其说正与此处合。盖周道不毁墙也,郑解此处墙字,以为「裳帷」,不合檀弓之说,何也?又檀弓云「饰棺墙」,是墙本亦裳帷名,但杂记上下文皆有帷裳之说,不应此处又易为墙耳。(卷七一,页二-三)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輲车,郑氏曰「輲读为辁」,「周礼又有蜃车」,「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据周礼「王礼也,蜃车,乃王所用」,大夫士安得同之。今以輲为「辁」,又以辁声近「蜃」而取合于蜃车,不惟迂折之至,且徒知牵合周礼而忘其本来也,可笑已。周礼遂师「蜃车」者,乃取輴、蜃声相近,以輴车为蜃车耳。孔氏曰:「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与诸侯同矣」。此既为记文所无,则当阙之,未可以臆测,不若方性夫云:「大夫以布,则诸侯用帛。」此为灼然也。(卷七一,页四)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郝仲舆曰:「士用苇席为屋,此礼太简,然则庶人以下,又何以杀耶?」愚按:后章「含者执璧,未葬有苇席,既葬有蒲席」,诸侯且以之承璧,则士以之为屋为帷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垩、音恶。「士次于公馆」,此句未详。郑氏以练而归与居垩室之士为「邑宰」,次公馆之士为「朝廷士」,而于「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又补之曰「朝廷之士亦居庐」,悉属武断,固不待辨矣。郝仲舆曰:「大夫次于公馆,丧除后归,士小祥练祭则归。大夫练犹次公馆,士未练之先亦次公馆。时大夫犹在倚庐,大夫初丧居倚庐,士初丧居垩室。」又曰:「大夫居庐时,士居垩室。大夫未出庐,士已次公馆。大夫次公馆,士已归。」按:此解颇曲折费辞,然亦不然。既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焉得又是「大夫居庐,士次公馆」乎?郑谓居庐,居垩室,是「未练时」,是也。练后大夫次公馆,士即归,不复次公馆矣。如郝说,居庐居垩室为初丧时,不知士于何时出垩室,次公馆?大夫又于何时出庐,次公馆耶?大夫士居庐与居垩室异,次公馆与归异可也,若出庐与出垩室之时又异,便不可通矣。此文或误或衍未可知,不必为之强解也。(卷七一,页八-九)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中庸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孟子曰:「三年之丧,齐疏之粥之食,自天子达乎庶人,三代共之。」此皆言三年之丧,天子与庶人一也。中庸曰?服,「期之丧,达乎大夫」,此言期之丧,大夫与庶人一也。大夫降旁期,正期不降也。则三年与期丧,时日既一,其服亦一,自古经传皆无异说也,而记者之为此说者何?盖春秋时周衰礼废,多行短丧,即以圣门高弟亦靡然从风,况其时骄恣诸侯大夫乎?夫丧且可短,又何有于服之精麤轻重哉?疏引王肃曰:「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张融曰:「士与大夫异者,皆是乱世尚轻简,非王者之达礼。」所以当时吴子矫而行之,而家臣反以为非也。即晏子唯卿为大夫之对,亦祗据当时之礼答之,而非贵贱皆一之礼也。缘其时去周初已远,典籍无存,春秋又自有春秋之礼,故此文乃春秋以后人所记。彼见其时大夫与士异服,后且有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此指庶子。皆如大夫服者,故申之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皆当如士服。此在记者犹谓「是正其礼、俾勿僭踰也」,不知正类紾兄之臂,而谓之姑徐徐之见尔,乃后人取此以入礼记,而鄙儒注礼并不考当时情事,直以为周之制礼如此,则更可骇焉。郑氏曰:「大夫丧礼逸,与士异者,未得备闻。」若然,是周公果有其「大夫丧礼」与士异者矣,是郑为之实其事也而可乎?不特此也,复引丧服传斩衰、疏衰缕升不同之数,附会晏子之事,以配合于大夫士,其说为尤转。春秋战国固多毁坏礼制,自是而后,仲尼七十子之徒撰述礼文,以行于世,圣人之道渐明。由汉以来,无不遵圣人之礼者,而丧制且井井矣,丧服传所述斩疏诸服之制,曾有一语分别大夫士者乎?奈何附会以为说也。据其为说,谓斩衰三升枕块,而士麤斩麤即疏,谓疏衰,盖四升也。枕草,「为母四升,而士五升;为兄弟五升,而士六升」,是士比大夫皆降一等,大夫固不变,仍从其重服之麤,而士则变而从其轻服之精;大夫自期以下降士一等,而士则自期以上降大夫一等,然则此何礼耶?以大夫之贵止得降其期以下,而士之贱反得降其期以上,无论士降其期以上万万不可,即使然,亦俾大夫贵而适得其贱,士贱而反得其贵也。如曰「以降为贱」,则大夫不当降矣。如曰「以降为贵」,则士不当降矣。乃于大夫之降固曰「大夫贵也」,于士之降则又曰「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也」,天下宁有两可之理,而游移迁夺若此者乎?且推其说,诸侯天子之斩衰又当不止于三升,而庶人之斩衰且当降而为五升之期矣。夫所谓无贵贱一者,恐贵之或踰乎贱耳。今贱踰于贵,又贱不敢自踰而上使之踰,何以解也?无已乃为之说曰:「亦以勉人为高行。」呜呼!谓子弟为其父母兄弟服,乃是勉其父母兄弟,其亦言之不择矣。又曰:「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此以记文不言大功以下,故云然。然则大夫与士又不异矣,而独使士忍于其伦之最大者,何哉?疏曰:「重服情深,故使士有屈抑。」夫士也,独非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又曰「轻服情杀,上下俱申」。然则大夫期以下降士庶一等,又何以下申上不申也,郑氏在东汉,其时遵行圣教已久,借谓春秋有此礼,亦自春秋之礼,而非周初之礼,直当置之而弗道,乃反举其事以证为周之礼制,且凿凿言之,其惑乱天下后世,不亦甚乎?又后章云「端衰丧车无等」,可见记者本杂取礼文,故篇名杂记。注者乃如是以释之,则是记者之过小,而注者之过大也。(卷七一,页一一-一四)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上言大夫庶子为士,不得为父母服大夫服,此申言大夫庶子为大夫,得为父母服大夫服,而又以大夫适子服大夫服为之起也。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此亦记者指春秋时之大夫,其适子世为大夫者言,盖大夫之适子未有不为大夫者,故不云为士为大夫也。郑氏有「仕至大夫」之语,而孔氏谓「指适子之父」,皇氏谓「指大夫之子」,纷纷之争可以息矣。(卷七一,页一九-二○)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礼有本善而后不能无弊者如:周公制礼,分别大夫与士,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土,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此礼正大可行;盖葬祭之礼为重,又其事各属存者亡者,自应如此分别。若主丧之礼既轻,又祗属存者一人而言,则不必据存者以与亡者为分别矣,况子可抑父乎?春秋之时不明此义,循周公之礼,一例欲尊贵大夫,而不知其悖乱也。儒者虽知诋诃,盖亦未察其源流尔。丧服小记云:「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谓此大夫无为主后亲属,惟宗子为士,乃可摄之,以宗子尊,余亲属则否。今此文所言则父在,不能敌一亲属之尊者,而退于众亲属之列,可乎?盖又误以士不摄大夫,而为父士不主子大夫也。小记又云「大夫不主士之丧」,推此文之说,亦可云士之子为大夫,则其子弗为主也,何则?均此分别大夫士之义也。何以一言一不言乎?其不言者,固以子无不主父丧之理耳,若是则子大夫可主父士,父士亦可主子大夫矣,推之,子士可主父大夫,父大夫可主子士,无不皆然,观此不特其说之悖戾,并其立说之意亦多渗漏也。又云「无子则为之置后」,亦非古,惟大宗无子始得立后,小记所言正以其无主后而使亲属摄耳,今云为之置后,则大夫皆可立后矣,故曰:「春秋之礼,非周初之礼也。」孔氏曰:「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用,假用大夫之礼。」呜呼!子可暂用乎?所以为此曲说者,无非欲周旋记文,以为周初礼耳。按:传云「母以子贵」,夫母可以子贵,父反不可以子贵乎?因是知后世礼法之制恒有过于前代者,如推臣之所生以为封赠之典是也,此仿国家追王礼以及其臣,所谓锡类之仁,以孝治天下者也,使当时有此,无复此说之悖戾,使人疑骇矣。孔氏曰:「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今按:后世之制正与此相反,乃是子贵可以及父,父贵不可以及子。极品殊勋者,方得荫袭。夫子贵可以及父,得以恩逮乎其先;父贵不可以及子,得以激劝乎其后。人情以安,物理以和,不可谓古之是而今之非也。如父士子大夫,固不特子亡者,父原得据其分而可为之主,即父亡者,子亦得伸其情而不必葬以士矣。言礼而不能合上下古今,有以通其变,达其宜,乌足与议哉?(卷七一,页二一-二三)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此节之义须以下节「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参解始明。大宗人、小宗人、卜人皆诸侯之臣,来襄大夫之丧,谓之公臣,即此占者、筮史之类是也。大夫家不藏龟,必君命为之卜也。大夫之臣,谓之家臣,即此有司是也。大夫卜宅与葬日,家臣司卜筮之事,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臣义服斩衰,此因执事,稍降之,亦凶服也。占者公臣,即大小宗人,代大夫命龟者,皮弁,吉服。「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此史亦公臣,卑于占者。练冠,小祥之冠。长衣,或云即练衣,或云即练衣连裳,故曰长,此亦同吉服,不全凶也。占者亦公臣。朝服,吉服,朝服轻于皮弁,筮轻于卜故也。卜举有司,筮举史,互见也。郑氏不知用下节参解,将有司、史、占者混而无别。又不分公臣、家臣,谓有司服为「半凶」,史服为「纯凶」,皆谬。郝仲舆解与余同,但彼辞烦而意不达,今正之,其谓筮史即「下卜人」,恐非,谓下占者为「大夫家臣」,亦参差。(卷七一,页二六-二七)
大夫之丧,既荐马。(见)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按:既夕礼亦与此同,则知既夕非但士礼,通大夫为言可知矣。郑氏谓「嫌与士异」,故记之,非也,且安知作杂记者定校对既夕而为是言乎?(卷七一,页二七)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说见上。大宗人即顾命「大宗」,小宗人即顾命「宗人」,周礼袭此为大宗伯、小宗伯。(卷七一,页二八)
内子以鞠衣,褎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依郑氏谓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复,诸侯以褎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税,他唤反,音彖。揄音遥。
 夫人税衣,丧大记云「士丧以税衣」,与此不同。又玉藻云「士禒衣」,郑氏因以「禒」作「税」,合丧大记,而此文又云夫人税衣,则「税衣」非「禒衣」明矣。郑于此无以通之,但混解曰「自税衣上至揄狄」,若然,则上「夫人」二字,作何着落乎?夫人揄狄,下大夫襢衣,与玉藻皆同。褎衣,孔氏谓即「鞠衣」,然则诸侯褎衣当即何衣乎?其余如士,玉藻云「士褖衣」,此或是禒衣,但本文不言,岂亦脱耶?鞠衣素沙,皆周礼内司服所袭,余见玉藻。(卷七一,页二六)
复西上。
 注疏谓「西为左,左为阳,冀其复生」,方性夫谓「复北面,求诸幽,以西为上,西北皆阴」,二说未知孰是?(卷七一,页三一)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揄,一音揄,垂也,庄子「揄,抉也」,凡束缚缠绕缯帛谓之。绞,以竹为棺旁。承溜曰池,属犹系也。丧大记云「士揄绞」,揄绞者,谓柳车旁缯帛垂而束之,不散系于池下也,今谓不揄绞,则是系于池下,所以示饰也。此与丧大记「大夫不言揄绞」同。郑氏以揄为「揄翟之画雉」,以绞为「采青黄之色」,并谬,若是则丧大记于大夫不言揄绞,而于士言之,岂士反华美于大夫乎?又以不揄绞附会丧大记「不振容」,尤谬,丧大记云「君振容,大夫不振容,士揄绞」,明分振容与揄绞为二,若以揄绞为即振容,岂同在一章,一云振容,一云揄绞乎?且如其说,士反得振容,与诸侯同,亦无此理也。(卷七一,页三一-三二)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郑氏曰:「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绖,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此说是,此文与服问「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之说同。若丧服小记「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此是大?言之,为起下麻葛皆兼服之之义与此别。郝仲舆曰:「丧服小记云『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三年之丧至期而练,首绖也,已除,故但有练冠,是时以大功布易衰,以葛带易麻带。今言麻,谓易以大功之细麻带亦可也。不言衰,练后之衰即大功布七升也。唯杖屦不易者,以大功无杖,三年之杖待除丧后去也。屦则练与大功同绳,故因不易。郑谓为练而复遭大功之丧,此句未及,下文乃及之。」按:郝前既误解小记「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之文,说见本篇。今又执前说以误解此。此文本谓以麻易葛者,乃谓以葛易麻,明与相反,又强谓麻为细麻,易以细麻带,辞遁尤可见。又谓郑谓「练而复遭大功之丧」此句未及,于是曲解唯杖屦不易谓「大功无杖」,夫大功本无杖,何必言不易乎?求翻案也,故附辨之。?大抵注有本是者,不可(卷七一,页三五)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上言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盖谓大功之衰重于三年之练冠,故所不易者唯杖屦,余俱易。此谓父母之丧既练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亦不易,盖兄弟之殇虽亦大功,然既殇且附,宜轻于父母之练,故练冠亦不易也。功衰即练,不曰练曰功衰者,以下云练冠也。(卷七一,页三七)
主妾之丧,则自祔主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
 此节言通礼,非指君,此妾亦谓凡有子之妾,非指摄女君之妾也。疏因下有「君不抚仆妾」句,故误认上亦为指君,然又疑「君子众妾,不应主其丧」。又因郑误读自祔句绝,益疑「不应祔犹为主」,又见下节言摄女君事,故遂附会为「摄女君之妾」。其因误及误如此,不知下「君不抚仆妾」句,只是因妾带说,自祔至于练祥为一句,谓祔以后使其子主之,而下女君死又别为一节也。本文不言君,不言摄女君之妾,如何硬差排作君主摄女君之妾之丧耶?(卷七一,页三八-三九)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上云女君,下云先女君者,以与摄女君别。(卷七一,页四○)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此云「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奔丧云「齐衰望乡而哭」,与此不同。此云「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小记云「朋友,虞祔而已」,与此亦不同。解者必以上兄弟为降服大功,下兄弟为袒免以外无服之兄弟,皆非。上兄弟自是大功兄弟,下兄弟自是总小功兄弟也,礼言不同,不必求合(卷七一,页四○)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丧服小记云:「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则惟适子乃不杖,以舅主适妇丧故也。此不分适庶,不若小记之分别人细矣。凡小记之义,愚于篇中屡引,皆较杂记为胜,故分小记为上帖,杂记为中帖,阅者当知其非妄。稽颡者,其赠也拜,当如旧解,谓「母在,赠拜得稽颡」,第记文如此分别,亦似不必。郝仲舆别为解,曰:「凡所谓稽颡者,宾客有赠死之礼拜谢也。父母在,妻死赠拜皆不稽颡。」若然,则记文但言不稽颡足矣,何必申明稽颡之义乎?且稽颡亦非专为拜赠也。(卷七二,页二)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违,去也。之,往也。注疏谓「自尊适卑」、「自卑适尊」,皆不为旧君服,则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味本文分别诸侯、大夫为言,注疏是。刘原父曰:「此言违而仕者则不反服旧君,避新君也。然则违而未仕,闻旧君之丧,则反服尔。」按:此说诚为有理,丧服「大夫为旧君齐衰三月」,传言「君归其宗庙以道,去君而犹未绝,如此方为之服。其余止曰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服」,则去而已绝者,无论仕与不仕皆无服可知,但记文之意似不如此,则是记文之言不足凭也。(卷七二,页二)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大功以上散带。?属音浊。别音。
 缲如蚕缲之缲。缨,丝缨也。郑氏谓「当如澡麻带绖之澡,声之误也」,非也。按: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丧服云「小功澡麻带绖」,彼言小功言带,此言缌言冠缨,义自殊别,何必强通乎?丧服云「斩衰冠缨,缨条属右缝」,此与合。(卷七二,页三)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十五升为朝服,吉服也。去其半为缌,凶服矣。又加灰澡治,使之滑易为锡,则轻于缌矣。锡衰为大夫相吊之服,丧服云:「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又云:「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此与合,盖「有事」即所谓加灰也。服以成布为主,缌虽有事其缕,但成布则以事,锡虽无事其缕,但成布则有事,此其所以锡衰轻于缌衰也。郑氏执周礼司服「锡衰」列「缌衰」上,以锡衰为重于缌衰,谬说。详仪礼丧服记。(卷七二,页五)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衣服曰襚,车马曰赗,然车马亦可统谓之襚。(卷七二,页八)
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遣车视牢具。郑氏曰:「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按:此解可通,然有未明处。礼器云:「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此云:遣车视牢具,是以殉葬涂车载遣奠牲体者,视其平日所飨牢具之数,如:诸侯七牢,遣车七乘是也。檀弓下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介同,亦与此合。郑既以檀弓「?」字为包牲体之「个」,而于礼器介字又作「介副」解,所以于此处「视牢具」之义不能明白为言耳。郝仲舆驳郑以?为个之非,是已,但谓「遣车为人乘送葬之车,牢具视其命数,遣车视其牢数」,则迂谬矣。人乘送葬之车,必视其生时牢数,何为乎?且何不直云「视命数」乎?余见檀弓下及礼器。(卷七二,页八-九)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有子之言,郑以非礼为单指「载粻」。按:既夕「陈明器,有筲三黍稷麦」,明器亦在遣奠之内,则不得以载粻为非礼矣。郑谓「遣奠本无黍稷」,孔谓「遣奠之外,别有黍稷麦」,皆曲说也。然谓丧奠脯醢而已,则载牲亦为非礼,岂独载粻乎?又按:既夕「遣奠,陈鼎五具羊豕」,则又不得以载牲为非礼矣。孔谓牲体即是「脯醢」,亦曲说也。大抵此与仪礼不合;然则仪礼非与?仪礼不非,而此引有子之言为可疑矣。(卷七二,页一○)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与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未之闻」同。蕤、緌通。委武玄缟而后蕤,委,委貌也,玄即缟冠玄武,缟即玄冠缟武,如是而后蕤。又一说,徐伯鲁曰:「此记冠饰之变。大白、缁布二冠皆不蕤者,上古尚质而不文也,至后世玄缟二冠别为冠卷有緌,而后大白、缁布二冠皆有緌。」此说亦通,存之。孔氏曰:「此缁布冠谓大夫士之冠,故不緌,其诸侯缁布冠则緌,故玉藻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是也。」按:谓大白、缁布二冠不緌者,当时则已緌矣,故孔子有未闻之说。玉藻乃是谓大夫、士冠皆緌,惟诸侯冠、缋緌耳。孔谓大夫士冠不緌,诸侯冠则緌,盖误遗「缋」字作解也。(卷七二,页一一)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弁而祭于己,郑氏曰:「大夫爵弁而祭于已,唯孤尔。」孔氏曰:「以仪礼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与少牢异,故郑云『唯孤尔』。」按:礼言不同,不必求合。陆农师以少牢所言为「下大夫」,李氏以为「诸侯大夫」,此皆锺注疏之余习,而注疏之所偶不用者尔。(卷七二,页一二)
畅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郝仲舆曰:「郑云『丧』,枇「枇」,原作「七」,今径改。用桑;『吉』,枇用棘。盖据特牲记云「枇用棘」,然安知此之独为桑丧枇也?」愚按:丧桑、吉棘,音既皆近,又桑黄棘赤,古人取诸此未可疑也。(卷七二,页一三)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按:玉藻云「国君朱,大夫玄华,士缁」,此云「五采」「二采」,不合。郑氏以其不合,谓「袭尸之带」,未然,袭尸亦即用此生时之带也。(卷七二,页一三)
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人。
 衡,郑氏谓「当为桁」,声之误。陆农师谓「读如字,其桁之横者也」,郝仲舆谓「桁通」,未详孰是。见,既夕礼「乃窆藏器于旁加见」,则见是一物,孔氏谓「棺外之饰」,此以意度之,然亦未指为何物。陆德明则实指为「棺衣」,贾公彦则实指为「帷荒」未敢信。又按:祭义云「见间以狭甒」,与此言「瓮甒」「见间」正同,则见间恐是一物,但彼以祭言,此以葬言,不可晓,更俟知者核之。(卷七二,页一四)
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
 不帷有二义:「朝夕哭之不帷」者,褰其帷也。檀弓云「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谓敬姜朝夕哭垂帷也。「无柩者之不帷」者,未及奔丧为位而哭,则不用帷也,不然,朝夕哭时有柩,安得云不帷乎?(卷七二,页一五)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出待反而后奠」,谓出门外待君反而后设祖奠也。郑氏以「出待」为句,曰「不必君皋」,以反而后奠为「君反之使奠」,孔氏谓「君来不必设奠,告柩知之」,皆迂折之甚。(卷七二,页一六)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闲,士三踊,妇人皆居闲。
 居闲,未详,郑氏谓「主人踊,妇人踊,宾踊,妇人居宾主中间」,亦似可通,但本文不言宾耳。郝仲舆谓「妇人与男子皆即位,男女各以类踊,而男子为主,妇人居其闲,随男子更迭踊也」,此说更无意义。又上云「妇人居闲」,下增「皆」字,亦未详,二解皆未及之。徐伯鲁曰:「『妇人居间』四字,衍文。」(卷七六,页一八)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一,玄冕一,褎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
 朱绿带,即玉藻「杂带,君朱绿也」,郑氏必谓此为「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于生者」,其意欲以下「大带」,合上章「诸侯大夫五采之带」,亦为袭尸之带异于生,故不以此朱绿带为即玉藻之「杂带」也。不知礼言不同,不必附会。此袭衣既同于生,何独带必异于生乎?足证其妄矣。又以「申加」为对「革带」而言,增出「革带」,尤武断。(卷七二,页一九)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小敛环绖,谓视小敛者加环绖于冠弁上。檀弓「卫司徒敬子死,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又上章云「大夫与殡,亦弁绖」,皆是也。郑氏谓:初丧小敛之绖,殊杜撰。(卷七二,页二○)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入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
 下篇云:「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正谓此以下五节之文也,今逐节分之, 此言吊也。按:主孤西面升堂,是升由阼阶也。下第五节云「孤降自阼阶」,与曲礼「升降不由阼阶」之说,皆不合。孔氏曰:「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无宾时也。」此二说谓平常无宾时可通,谓大夫士,非也,岂有大夫士不忍由阼阶,而君独忍之耶?成容若曰:「居丧之礼,升降不由阼阶,谓未踰年之君也,公羊传云『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君』,其曰孤降自阼阶,则子踰年可知,孤不名,亦以此。外客来吊,亦容有既葬踰年而后至者耳。集说谓『平常无吊宾时,升降不由阼阶』,恐非。」按:曲礼所云,通大?言之,何尝专指「未踰年之君」此所云,何尝专指「踰年之君」?岂宜武断。又引公羊亦不协,记文未尝称君,且明曰「孤某」,何得为不名?此宗陆农师之谬说也。观节分未葬、既葬为言,则此非属既葬可知。又平常无宾乃疏语,而集说本之,亦非集说也。(卷七三,页二)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人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相并去声。
 此言含也。郑氏曰:「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按:今世传有古玉,为蝉形,三代者,长寸许,阔半之,汉则扁薄如舌大,皆含玉也。亦作「琀」,称琀为璧,所以贵之也,郑未达。宰大夫字衍,宜从注。(卷七三,页三)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溜,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此言襚也。(卷七三,页三)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人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此言赗也。(卷七三,页四)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赗者出,反位于门外。
 此总明上吊含襚赗将命之礼,而并入赗一节内。故下云「赗者出,反位于门外」,此文家穿插法。陈可大以「赗者出」以下,谓当属于前章「上介赗」云云「宰举以东」之下,非矣。徐氏集注因而易置之,益非矣。(卷七三,页六)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相者反命,曰:「孤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邕,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此言临也。孔氏曰:「前四礼皆在门西,此在门东者,前奉君命而行,此临是私礼,若聘礼私觌,故在门东。」此说非也。首节之吊为吊生,此节之临为哀死,则未有不踊哭成礼而退者,以君应亲临,此代君临,故曰「寡君有宗庙之事」及「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之语,并非私礼也。前诸礼在门西者,以奉君物之故,此则代君,安敢自同于君而为宾客哉?下篇云「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使临为私礼,亦不当同含襚赗并言之矣。(卷七三,页七-八)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
 此言国有诸侯之丧,其臣民皆不敢受吊也。孔氏「但指臣言」,欠包括。又以受吊为「受他国宾来吊」,此亦误承上文之义为说耳。(卷七三,页八)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士颖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
 丧大记曰:「夫人东面亦如之」,此云「坐,冯之,兴踊」,郑氏谓「此丧大记脱字,重着于此」,何以知杂记为丧大记注脚耶?(卷七三,页九)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
 丧大记言君大夫士一也,共有数处,不止此三事。
此三事,今犹略同,乘人即今之肩舆也,乃知古惟死人用之。(卷七三,页九)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
 则既顈,「顈」字丧礼别无见,故解者多以臆度,不如且依注为「代葛之用」自可。陆农师谓作「褧」,褧乃「禫之吉服」,无据,且若为禫之吉服,则前服已终,其为后服练祥何待言乎?(卷七三,页一○)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郑氏谓「犹当为由,由,用也」。附当为「祔。」按:附、祔通,上篇皆作附,何待于此言之?至于「犹、由通」,多见孟子,今曰当为某字,非矣。然此「犹」字自如字,作「尚」字训,不作「由」字以「用」字训也。(卷七三,页一三)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如始即位之礼,郑氏以为「后日之哭」,是也。按:先云「哭之他室」,此始哭也,次日入奠,出,改服即位,此「三日成服」之义也。云如始即位之礼,见始哭已即位,又见此时亦哭。上言哭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不言哭,互相备也,疏及他解皆未达。(卷七三,页一三)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宫门外,哭而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闻父母死而犹与祭于公,此礼不可训。(卷七三,页一四)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郑氏曰:「父母之丧当在殡宫,而在异宫者,疾病或归者。」刘原父曰:「按:丧不宜有异居,然则昆当为兄,兄弟或不同居矣,丧服云『小功以下为兄弟』。」愚按:此昆弟自谓「从父昆弟」,郑油为「同父昆弟」,故曲说之。刘说是矣,然谓「昆当为兄」,盖本丧服传之说,其实未然。观后章有「后祖昆弟」,则此处昆字不必改为兄矣。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丧服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此与同。(卷七三,页一六)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丧以敬为上,此义未允,丧以哀为上,孔子曰:「为礼不敬,临丧不哀。」明分敬与哀言之,此岂以敬为上乎?大抵父母在,以敬为主;父母亡,以哀为主。孔子言孝而曰:「不敬,何以别?」言丧而曰:「与其易,宁戚。」是也,况此哀亦即从平日之敬而求,则敬又不必言也。使有人子亲丧,事事求敬,而独不哀,其可观乎?檀弓上谓「丧礼当礼不足而哀有余,祭礼当礼不足而敬有余」,以丧祭分哀敬,亦是。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将兄弟之丧说得太轻,语亦有弊,若然,则稍依书策中现成格制以了事,而全无所用其心矣。夫兄弟期,三年之下即期,固非轻服,亦具有情文,乌可苟焉已也。即如后章云「期之丧,如剡」,此岂亦书策中格制耶?其前后自为矛盾如此,说兼见下亲丧外除章。(卷七三,页一七-一八)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恼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少连、大连,疑附会论语「少连」而云。东夷之子,疑仿孟子谓「舜为东夷之人」而云,然东夷之人,赵注「东方夷服之地」,今郑氏以夷为夷狄,谓「生于夷狄而知礼」,益失之矣。三日不怠四句,亦丧服四制文。(卷七三,页一九)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间传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此统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稍混,说详间传。(卷七三,页二○)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兄弟之丧内除,此言非也。兄弟居五伦之一,自父母而下,重于他伦。所以父母兄弟必连言之而曰孝弟也。圣人制为期,固不可过,然分固有限,心亦无穷,岂可以平日之因心则友者,至服终而遂恝然曰吾内除也哉。大抵记者之意,欲伸父母,乃抑兄弟。如上云「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此云「兄弟之丧内除」,下云「其余则直道而行之」,诸说皆是也。夫父母之尊,孰不知之,不因抑兄弟而始见也。而兄弟之卑于父母,亦孰不知之,不必比较而论也。今必抑兄弟以伸父母,父母固不因此而伸,而或者油其言,则于兄弟之伦偷矣。顾此而失彼,语上而遗下,非善言者也。作杂记者,必是天资忍刻一流人,故其言多率易峻急,偏而有弊。上篇直据当时之礼,以显抑父母;下篇知伸父母矣,又必抑兄弟以伸之。呜呼!其殆未闻孝弟之道者与?(卷七三,页二○-二一)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其余直道而行之,此语有弊。若谓此为三代之直道,则三年之丧亦直道也。若作不必及三年之丧话头,不独义欠达,且使人疑三年之丧而下,可得以径情肆志,简略苟且矣,不可为训。(卷七三,页二一-二二)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此与丧服小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之说合。(卷七三,页二二)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缟谓缟冠,朝服行祥,事宜如此,虽有他丧服亦然。(卷七三,页二三)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士虞礼「用特豕」,与此「下大夫用特牲」合,亦可见士虞礼通下大夫言之矣,其上大夫又以此推之耳,陆农师谓「此下大夫之父为士」,非也。(卷七三,页二四)
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皆言祝人代为称之辞。又曰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者,申明兄弟曰某之义,以见兄弟自称某,其弟称兄亦得曰某也。言弟称兄某,则兄称弟某可知矣。(卷七三,页二五)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此记古者为亲亲饭含,皆发其巾,自公羊贾畏死者,始凿巾以饭,记失礼所由始也,通贵贱言之。郑氏曰:「记士失礼所由始也。士亲饭必发其巾,大夫以上宾为饭焉,则有凿巾。」此盖误以士丧礼惟为士礼,而妄为之说也。士丧礼云「布巾环幅不凿」,此非独士礼,大夫以上皆然。凡仪礼士礼通大夫以上者甚多,说见诸篇。上章「上大夫之虞也」即可见。郑以其云不凿则疑「大夫凿」,故为此说,不知其云不凿者,必因当时已凿,故正之,非谓士不凿,大夫凿也。且谓大夫不亲饭而使其宾代,此出何典礼?公羊贾既未详其人,又何以知其是士而非大夫耶?郑氏之武断类如此。(卷七三,页二六)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尸自沐浴饭含后始袭,袭以后、小敛以前必设冒,恐尸形见,为人所恶也。若孝子自无恶亲之理,故未袭前皆为亲饭含而巾不凿也,后字非衍。(卷七三,页二七)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徐伯鲁曰:「言居丧时,人非为其有丧而或问或赐者。若三年之丧,则以丧拜受之,以己服重,不问其非为丧也。若非三年之丧,则以吉拜受之,以己服轻,故直答其来意也。」此解可通。陆农师谓「非为人丧,问与赐与」宜承下「既卒哭,遗人可也」之下,郝仲舆连上「子不见大飨乎」之下,皆欠联贯,未可从。(卷七四,页一)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
 丧大记云:「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罪肉,若有酒醴则辞。」其言分别甚细。此但言三年,不分未葬已葬,又于君之外,不分何人所遗,又但言受,而不分或受、或辞之物,皆混。(卷七四,页二)
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郑氏以上「期之丧」一节为烂脱,当在「练则吊」上,谓「父在为母练后,即功衰。可以吊人」。盖如此解,方与「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之说不相抵牾,然必须易置,未见其确然也。郝仲舆则顺其文为解,曰「三年之丧,谓父母初丧。功衰,大功之衰,从兄弟丧之类。新遭大丧,虽有功衰之丧不吊,至练,凡丧皆可吊矣。」按:三年不吊,何独言新丧,不吊大功?且功衰者指练后之服,下章云「功衰食果」可证,若为大功,何不直云大功而云功衰乎?「新丧」义添出,益谬,当阙之。「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此即曾子问「三年之丧不吊」之意,故言诸侯至士皆然也。「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此又不承诸侯为言,古文疏落,全不可油。郑氏乃疑诸侯绝期,不应有诸亲始死服,故谓之「所不臣」者,孔氏以为「敌体及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郑孔言礼??,自入荆棘如此。(卷七四,页三)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既葬大功」与「期丧未葬」两段,亦有可疑,不应上言「大功既葬始吊」,下又言「期丧未葬可吊」也。郑氏以期丧未葬,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取期之最轻者,以合此「大功既葬」,此曲说也。「功衰」二字,亦有可疑,据上章「功衰不吊」,下章「功衰食菜果」,则功衰当为练后服。今上言期,下言小功缌,则此处当言大功,何以言功衰?所以释文云:「他本云大功衰也。」又上章云「功衰不吊」,此不当又云:「功衰吊」;所以吕与叔云「功衰下脱一不字也。」种种疑误,皆当阙之。若孔氏谓「姑姊妹等期丧,既丧,受以大功衰,谓之功衰」,此又承郑解期丧之曲说,不必辨。(卷七四,页七-八)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丧服小记云「朋友虞附而已」,此疑本其说以为送葬之礼,而由「朋友」而下,增以见、问、揖、趋四者耳。观四者名目颇似牵强,其分别处无甚意义,盖可见矣。(卷七四,页八-九)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功衰食菜果」与闲传「期而小祥食菜果」之说同。酪,说文云「乳浆」,此与水浆之浆别,即酰酱之类是也。闲传云「期而大祥,有酰酱」,故此谓「小祥无盐酪」,亦与之同。郑氏谓「酢酨」,近是,但俱属酸浆耳。成容若是郑之「酢酨」,而非集说引说文之「乳浆」,误矣。郝仲舆谓「乳浆」,系杜撰。(卷七四,页一○-一一)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王制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盖庶人三月而葬,故知是指庶人也。此以期与大功属卒哭,既葬言,而无其月数。郑氏亦以此为「庶人」,与王制同,恐未然,盖通大夫、士言之矣。(卷七四,页一二-一三)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郝仲舆曰:「曾申,曾子之子。父在而问哭父于父,非也。」按:此处为郝氏道破,良然,但曾申不应如是痴绝,乃作者假托为问答之辞,不觉露此弊窦耳。檀弓孔子讥孺子泣,谓其无节也,此处问答言声也,各有其义,不必为之调护。(卷七四,页一三)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妺,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此句可疑。注疏谓母与妻所讳与己从祖昆弟名同则为之讳,不但宫中旁侧,其在余处皆讳之。若然,则从祖昆弟之名,反重于母妻之所讳矣,未可通。吴幼清为之说曰:「从祖昆弟之名与母妻之亲名同,则为母妻之亲讳而因为之讳耳。」若然,仍是为母妻之亲讳,何必言从祖昆弟乎?益不可通。郝仲舆谓:「妻所讳者与己从祖昆弟同名,则己亦讳之,从祖兄弟是同曾祖兄弟,同曾祖兄弟讳,则同祖同父兄弟讳;亦可知于父母前不讳,惟于妻侧讳。」此说单承妻言,不合,又补同祖同父兄弟,尤属添设,且费辞,并当阙。(卷七四,页一四)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此节之言,文义多有难通。其言冠,曰己小功,卒哭,可以冠,下殇小功不可。按:上曰「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三年之丧既可冠,则小功卒哭及小殇小功其可冠,何待言耶?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下又曰「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则父小功末者,己或亦小功末、或缌已除,其可以冠子,何待言耶?且三年之丧,己既可冠,无论小功末与缌已除,即大功末其可以冠子,又何待言耶?其言嫁子与冠子同,辨见上。其言取妇曰「父小功之末,可以取妇」,下又曰「己小功卒哭,可以取妻」,父小功末即所谓己或亦小功末、或缌已除者也,但小功卒哭,既可取妻,无论缌已除,即小功末其可以取妇,何待言耶?若以子言,则己或小功末,子缌已除;己或缌已除,子自无服,其可以取,又何待言耶?自注疏而下,纷纷为之强解,悉无是处,故不复辨之云。(卷七四,页一七-一八)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谓在宫门之中子不敢与于乐,于宫外或可矣。母有丧,宫门之中声闻不举,声不闻或可矣。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声闻或可矣。三段本如此解,注疏误读「宫中子」句绝,谓此与父同宫者,若异宫则得与乐,按:经传从无宫中子之名。又误解内则「父子皆异宫」之文,尤谬,辨见内则。黄直卿以「父有服宫中」句绝,谓「父持服在家,未出」,亦牵强,又与下「母妻有服」非一例语义也。(卷七四,页一九)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人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祔于夫之党。
 作者之意,主于外戚不可任,其有鉴于国家外戚之祸而言之,与义亦是已。然外戚虽不可任,至于无族而求诸邻家里尹,不已过乎?或曰之说庶几其正,记者亦列此两说,听人自择。初无非后一说之意,自郑氏断以为非,诸家从而和之,何也?(卷七四,页二○)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国禁哭,似非先王之典,周礼袭之,以为衔枚氏。(卷七四,页二一)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偯,哀声之长也,陈可大谓「委曲之声」,非是。闲传云「三曲而偯」,谓三曲折而余声长也,若偯为委曲,则上下当云「三曲」矣。(卷七四,页二二)
孔子曰:「伯母叔母「母」字,据今本加。,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由文矣哉」,谓疏衰服重而哀反轻,大功服轻而哀反重,则固由情而出,岂由文矣哉?此祗是推求丧礼之变而言,虽不重文,亦无轻文之意,诸家或以重文解,或以轻文解,皆失之。(卷七四,页二三)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郑氏曰:「此盖夏礼时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按:上古用饭实尸口,此饭之名所由始也。后世兼用珠玉及贝含之,又名含,故饭含得通称,檀弓亦云「饭用米贝」是也。周礼分饭玉、含玉,非。天子之含自当用玉,不必以周礼典瑞为据。观上篇有「诸侯邻国含者,执璧将命」之文,及左传「声伯梦食琼瑰」,则诸侯及大夫且含玉矣,况天子乎?含珠见庄子。然记文独言贝者何?按:士丧礼「贝三实于笄」,此似本其说,等而上之,以为大夫五、诸侯七、天子九耳,则亦未足深据,何必执周礼而以此为夏、殷礼乎?(卷七四,页二三-二四)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此与同。王制所言,附会左传,说见本篇。此又加士是月卒哭、大夫五月卒哭、诸侯七月卒哭者,亦本士虞礼「三月而葬,遂卒哭」之文,等而上之,以为大夫、诸侯五、七之数也。又云「士三虞,大夫五,诸候七」者,亦本士虞礼「三虞」之文,等而上之,以为大夫、诸侯五、七之数也。其不言天子者,盖以若言「天子九月而卒哭」,则卒哭之期太迟;若言「天子九虞」,则虞祭之礼太数,故不言之。揆此皆不足深据,明矣。且其言大夫五月、诸侯七月卒哭,亦未允,孔氏曰:「大夫以上位尊,故念亲哀情于时长远。士职卑位下,礼数未申,故葬罢即卒哭。」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则哭同为人子哀情,岂可以尊卑而分别迟速乎?即葬月果有分别,不得已谓皆于是月卒哭亦可,盖哀情虽同,而其名或不妨随葬为异尔。若必以卒哭距葬又迟两月,而求合此三、五、七之数焉,岂不甚迂而无谓哉?大夫、诸侯五、七虞,亦未允,凡三年之丧,以及练祥诸祭,无不皆同,何独于虞而异之乎?此等处即曰古礼,吾亦未敢以为然也。(卷七四,页二五)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吊与含襚赗临,皆诸侯使人之事,详见上篇。孔氏以临为「君事既毕,臣私行己礼,故临礼在后」,非也。凡吊必哭踊成礼而退,含襚赗临皆代君之事,故并言之(卷七四,页二六)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葬不举乐。
 丧大记曰「君于大夫疾,三问之」,此云「问无算」,亦同,三与无算字,不必油。孔氏遂谓「此有师保之恩者」,非也。孔又谓「三问者,谓君自行;此云无算,谓遣使」,若然,遣使自可多于自行,又不必谓有师保之恩者矣。(卷七五,页一)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有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以既得又失为耻,是患得患失子之鄙夫矣,方性夫曲解之,非是。见大全诸书。成容若以为「承上耻无其行来」,谓「居位行道,有初而鲜终者」。按:此自别另一义,非是承上。观下又言民地之事可见,地有余而民不足,众寡均而倍焉,亦是患寡患贫,及梁惠王比较邻国之民之意,岂知王道教养之善政者乎?(卷七五,页四)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
 王制云「祭,凶年不俭」,此云「祀以下牲」,说各不同,不必强合。陆农师曰:「犹用其本牲之下者,故祭凶年不俭。」牵合失礼,若谓用本牲之下者,即得为不俭,则将不用牲始为俭乎?成容若曰:「王制『祭用数之仂』,是丰年用丰年之仂,凶年用凶年之仂,故丰年不加于仂之外而至于奢,凶年不略于仂之内而至于俭。」此解王制是,而解此文之下牲为不俭,非也。此文何尝于与王制「祭用数之仂」之文相关会乎?张氏曰:「王制云:『凡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岂彼为制国用之常经,而此乃救荒之礼与?」如此并说而不狃合,最得之。(卷七五,页五)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恼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仪礼有士丧礼,按:仪礼岂孔子所传?而孺恼,孔子尝辞以疾者,亦必不能受教而传其书,附会无疑。(卷七五,页六)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弗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一国之人皆若狂,郑氏谓「民无不醉」,是也,如此说方与「一日之泽」有关会,成容若谓「迎猫迎虎,近于若狂」,殊凿。百日,郑氏谓「喻久」,亦是也,吕与叔谓「自秋成至十二月」,亦油。文武,孔氏谓「文王武王」,亦是,郝仲舆谓「泛指文武之道」,若然,则弗能弗为,说不去矣。愚谓「注疏本有是者,不必求与之异」,如此类是也。(卷七五,页七)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按:春秋惟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是时献子尚未秉政,至宣襄之世,献子秉政而春秋又无「七月禘」之文,则所谓「七月而禘,献子为之者」,盖亦弗考而漫为之说尔。孔氏「孔氏」,原误作「孔子」,今径改。曰:「献子既七月而禘,春秋不书,以示讥者。鲁时暂行之,又此不云自献子始,是不恒行也。」按:上章公羊贾为之,泄柳之徒为之,皆释云「记失礼所由始」,而此独否,岂非曲说。(卷七五,页八)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按:昭公取同姓为失礼,非取而不命于天子为失礼也,当时诸侯且不命,况夫人乎?因取同姓而遂谓「不命于天子」,附会显然。(卷七五,页九)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郑氏以外宗为「姑姊妹之女、舅之女、从母皆是」,陈可大引仪礼疏谓「通卿大夫之妻」,非也。(卷七五,页九)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徐鲁伯以本国不应有与君同讳者,故谓「适他国者」似武断,不若谓「古人与君同讳则称字也」,然春秋时卫侯名恶者,臣有齐恶,此等处又不可晓。(卷七五,页一一)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
 「内乱不与」,或身不在事内,及力不可为者,则可。不然,岂有食人之禄而蚤为分别,以此一事全身远害哉?(卷七五,页一一)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候伯」,原作「诸侯」,据今本改。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半寸,玉也。藻,三采六等。」
 聘礼记云「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剡上半寸,厚半寸,博三寸,缫三采六等」,此本之为说,而分别为五等诸侯也。周礼大行人公圭九寸,诸侯七寸,诸伯如诸侯,又以为子男执璧,皆袭此文。及大戴记典瑞公侯伯缫三采三就,亦袭此文,又别以天子为缫五采五就,子男为缫三采再就也。自郑氏以来,皆不知周礼所袭,故心疑臆度,纷纷为说。如郑氏谓「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孔氏直增璧与圭,并释之。陆农师谓「此言圭为子男聘俯之玉,博三寸以下主公言之」,成容若谓「圭亦似可该璧,仪礼『袭执圭』、论语『孔子执圭』皆可以兼璧」。嗟乎!周礼之售欺于后世如此。(卷七五,页一二)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此取「下执事」三字,见辞命耳。方性夫谓 此文更有辞,容脱。」按:子之食奚当句,或容有脱,不疑上而疑下,何耶?(卷七五,页一三)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视」字,原作「祝」,依今本改。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
 按春秋隐五年「考仲子之宫」,此宫即庙也,可见「宫」不定属生人所居之名,记文分衅与考,似非。(卷七五,页一四)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玉藻有孔子食于季氏,不辞,不食肉而飧之事,此以为孔子谓少施氏食我以礼而饱,盖附会为记。「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亦即玉藻「客祭,主人辞曰:不足祭也」之说。「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亦即玉藻「客飧,主人辞以疏」之说。圣人立身行己,凡一语、一默、一饮、一食,自无不由礼。然这己则严,而绳人则宽也,若因食我无礼,便悻悻然见于颜色动作之间;食我有礼,便欣欣然厌饫之,极口称道,斯岂圣人中和气象乎?(卷七五,页一五-一六)
,长三尺「尺」字,原作「寸」,依今本改?。,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
,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即玉藻? ,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也』。会去五寸,即玉藻云「其颈五寸肩革带」也。?『(卷七五,页一八)



丧大记
 按:丧服小记在前,丧大记在后,故后人加大字以别之,非是小记所记者皆小,大记所记者皆大也,均为丧礼,何小、大之有。方性夫谓「送死可以当大事,故曰大」,然则小记所言,独非送死乎?谬,不待辨,余说见小记。说者谓「仪礼止有士丧礼,此篇则自天子而下皆有之,可补其阙。然其间多与仪礼正文同,但彼言士礼,不可援以释此」,此说非也。士丧礼本之丧大记,何以知之?丧大记云:「大夫官代哭,士代哭不以官。」士丧礼云:「乃代哭不以官。」丧大记不以官,官字因上官字而生;士丧礼上无官字,而云不以官(原误衍「官」字,今删。),此其本于丧大记,灼然可见。其它如「士有冰,用夷盘可也」之类,皆本丧大记,不殚述。作士丧礼者以丧大记所言之通礼,其体零星,缀述者而荟萃贯穿之以为士礼。虽主士言,其中实多兼大夫以上,盖以丧大记言通礼,非独言士礼故也。且士大夫原得通称,然则丧大记可补仪礼之阙,既非矣,谓彼言士礼,不可援以释此,不更非乎?仪礼既本此,固不必援以释,即援释,亦何不可?岂在士丧礼者为士礼,而在丧大记者便非士礼乎?可笑也。自汉以来释经诸家于此两篇皆不能知其由来,故多略而弗详。注疏于此篇凡于其言士礼与士丧礼同者,间一引证;其不能通者,则妄断以为天子之下;又其下劣者,乃谓不援以证此矣。故愚于是篇,凡士丧篇同者,各注于下,以见士丧礼所本,使学者之心目归于一,庶不致瞻彼顾此,虞其异同,则亦见是篇之不可少也。读书而不能知人论世,有以辨夫作者之后先,亦奚当哉?(卷七六,页一-二)
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绝」字下,原误衍「者」字,今删。)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士丧记云「士处适寝,寝东首于北墉下」、「有疾」、「彻琴瑟」、「疾病,外内皆埽。彻亵衣,加新衣,御者四人皆坐,持体。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本此。节录其相同之文,下放此。彼云「御四人皆坐持体」,而此云「体一人」,殊简而妙,盖述之者加详也。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与曲礼「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之说相通。北牖,士丧记作「北墉」,是。士丧记云「士处适寝,寝东首于北墉下」,玉藻云「君子之居恒当户,寝恒东首」,是北墉东首,平时寝处皆然,非定是有疾时也。而记文叙于疾病之下,郑氏遂谓「君来视之时」,附会论语「疾,君视之,东首」为说,不知论语记者因君视孔子疾,并记其时东首,非谓君来视而始东首也。且上云「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下本承君大夫士言,若谓君来视,则是单承大夫士言矣,亦不合也。废床之礼,古与今绝异。外内皆埽,肃清以慎终也。男女改服,去吉服也。郑皆谓为「宾客」,亦非。「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二句,承体人而言,谓:男子死用男御持之,妇人死用女御持之,否则恐其相亵,亦厚别以慎终之意,非谓男子死不可有妇人在侧,妇人死不可有男人在侧也。马彦醇谓「曾子死,惟弟子与子侍侧,无妇人」,举檀弓、论语以证,殊不通。曾子当时无妇人事,故不记尔。如其说将母子、父女、舅妇、夫妻之间,亦彼此相避而不为送死,可乎?(卷七六,页五-六)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士丧礼云「死于适室」,士丧记云「士处适寝」,皆本此,则亦同大夫矣。君夫人卒于路寝,似本春秋「公薨于路寝」为说;因以为「大夫世妇卒于适寝」也。但路寝为退外朝听政之所,非寝处之地,大夫之适寝亦然,俱是正寝。春秋所书,似谓薨而迁于其地,则此之所云当亦同然。世妇,大夫之妻;内子即大夫之妻未受命者,故但称内子。(卷七六,页九)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
 狄人、下士,贱者之类,郑氏谓「乐吏之贱者」,以簨?为阶梯,殊凿。彼意谓狄、翟通,祭统「翟者,乐吏之贱者」,故云也,不知当时本有狄人。顾命曰「狄设黼扆缀衣」,若以为乐吏设乐具,则黼扆缀衣,岂乐具耶?士丧礼云「复者一人,以爵弁服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复者降自后西荣」,本此。玉藻云「君命屈狄,一命襢衣」,此云「夫人以屈狄,世妇以襢衣」,皆不甚相同。又云「士禒衣」,此云「士税衣」,杂记上又云「夫人税衣」,并异,余见杂记。郑氏曰:君以卷,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衮,卷同。则夫人用袆衣;而侯伯以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此执周礼误解记文,不悉辨。记文言君与夫人、大夫与世妇、士与妻甚明,今必以「君以卷」为言上公,而下该侯伯子男;「夫人以屈狄」为言子男之夫人,而上该侯伯上公之夫人,不亦穿凿无理之甚乎?升自东荣,郑谓「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溜」,孔氏曰:「乡饮酒乡射云『设洗当东荣』,是大夫士之礼。燕礼记云『洗当东溜』,是诸侯礼,明天子亦然。」郑孔此说亦属迂滞,荣即屋檐庑,凡檐有承溜,既有东西荣,即有东西溜。燕礼及乡饮酒、乡射文不同,乃换字法,岂必油以为据?且升自东荣曰皆上,该上君大夫士可知,又小臣亦以君而名,其兼言尤可知也。(卷七六,页一一-一二)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复衣不以衣尸,据士丧礼「衣尸,尸浴而去之」,则「不」字疑衍,且云「复衣以衣尸不以敛」,文字亦顺。袡,注疏谓「嫁时,上服绛衣,下曰袡」,此据士昏礼以为嫁时服,然安知止于嫁时服之乎?按:方言「妇人蔽膝,齐鲁间谓之袡」,郝仲舆谓「即今裙」,未知孰是?但必以其所常亵用,故不复耳。小记云「复与书铭,......,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此云称字,即伯仲也。(卷七六,页一三-一四)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士丧「主人啼,兄弟哭」本此。哭而踊,则哭有节;故杀于哭。郝仲舆曰「踊谓啼哭皆踊」,此又一说,并存之。(卷七六,页一四)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此云「子坐于东方」,士丧礼云「主人入坐于床东」;此云「乡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士丧礼云「众主人在其后西面」;此云「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士丧礼云「众兄弟堂下北面」;此云「夫人坐于西方」,士丧礼云「妇人侠床东面」;此云「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士丧礼云「亲者在室」;此云「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士丧礼云「众妇人户外北面」,皆本此而以言士礼也。(卷七六,页一四-一五)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士丧记云:「室中惟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妇「妇」字下,原有「坐」字,今删。在焉,亦坐。」本此之言大夫者以言士。按:诸侯之丧,世子君也,故坐;卿大夫父兄臣也,故立。今大夫之丧,无命夫命妇皆立,是主人坐而父兄立,恐未宜,况士乎?(卷七六,页一五-一六)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寄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降自西阶,与曲礼「升降不由阼阶」之说同。陆农师曰:「迎,逢也,先之也。逆,彼来而复往焉。大夫于君命言迎,士于大夫言逆,以此。」按:迎、逆,古字通,记文之意岂有分别若此?方言:「关东曰逆,关西曰迎。」(卷七六,页一七-一八)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士丧礼虽本丧大记,然亦有与之不合者,或行文错互,或以意增改,俱未可知。如此云「小敛说髦」,士丧礼「殡后说髦」;此云「袒括发」,士丧礼云「髻发袒」,郑氏遂疑此为「人君礼」,非也。又士丧礼云「既冯户,主人绞带,众人布带」,此不云主人而云「妇人带麻」;士丧礼云「主人免于房,妇人髽于室」,此但云「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士丧礼较此为详。房室字,亦不必油郑谓士丧礼男子在东房,士无西房,故妇人髽于室。此「房中」为天子诸侯之「西房」。按:大夫士亦有西房,说见礼器。此一节是该上下而言,岂有言天子诸侯而不明举之者?且但言房中,何以定知是西房乎?皆臆说也。愚以此法读二礼,所以处处通贯,否则触着成碍矣。明者由此推之,皆可自得不备着也。(卷七六,页一九)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泛拜众宾于堂上。
 疏引熊氏曰:「大夫士拜卿大夫士者,是大夫士家自遭丧,小敛后拜卿大夫于位,士旁三拜。大夫内子士妻,亦谓大夫士妻家自遭丧,小敛后拜命妇及拜士妻之礼。大夫士各自遭丧,并言之者,以其大夫士家丧,小敛后拜宾同故也。」此说是。疏又引皇氏说「单指国君遭丧,拜寄公国宾及拜大夫士礼。上于大夫士,下于士妻。」句绝。此说非。上下文皆兼主君大夫士言,此处不应独主君言,如其解,必处处为之添补矣。观疏可见。又「大夫内子士妻」六字,上下不相连接,亦无归者。孔氏既以熊氏说为踰于皇氏,而其自疏仍从皇氏,何耶?此云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士丧礼云「主人拜宾,大夫特拜」;此云汜拜众宾于堂上,士丧礼云「士旅之」,盖士丧礼以其言大夫士妻者而推于大夫士也。旅之,众拜也,三拜、汜拜即旅之之义。士非一人,故言三拜以该之,孔氏谓「士有三等,故三拜」,非也。(卷七六,页二○-二一)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注疏谓:士丧礼先踊乃袭绖,士为卑;此先袭绖乃踊,诸侯为尊。不知先踊乃袭绖,何以便为卑?先绖乃踊,何以便为尊?此义未确。母之丧即位而免,与小记「为母免而以布」同,则父丧即位时,犹括发以麻可知。吊者袭裘,加武带绖,则与子游「袭裘带绖而入」之义同。加武,吉冠玄武,今加缟武与带绖。带、要带,绖、首绖。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又云「小敛缳绖,公大夫士一也」,杂记两说皆无带,此与之异,惟与檀弓「子游带绖」同。疏中分:有朋友之恩加带,无朋友之恩无带,凿也。(卷七六,页二三)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
 周礼挈壶氏袭此,属司马。(卷七六,页二四)
宾出,彻帷。
 上文卒敛彻帷,此又详言宾出乃彻帷,一也,非是上为士礼,此为君大夫礼也。郑、孔谓「君大夫拜宾在彻帷前」,然则上何以叙「君拜寄公国宾于彻帷后」乎?(卷七六,页二五)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
 男子一段,士丧礼云「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本此。(卷七六,页二六)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
 「其无女主」四句,此礼可疑。丧服小记云「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则男女应分别为主,奈何使交混以相拜乎?注疏云「为后者不在」者,谓主出行不在而家有丧,则「有爵者辞」者,谓不在家之主有官爵,其摄主无官爵,则辞谢于宾,云已无爵,不敢拜宾。「无爵者人为之拜」者,谓不在之士无官爵,其摄主之人而为主拜宾也。按:小记云「士不摄大夫」,则安有有爵者之丧,而无爵者主之乎?若无爵者之丧而无爵者主之,其人为之拜,又不待言矣,所以皆不可通。盖此「为后者不在」,单主士言,有爵者、无爵者主来吊者言,谓士为后者不在,其摄主之人亦士,有爵者来吊则辞,无爵者来吊,乃代为之拜也。士得受大夫之吊,以其平日相与情亲,若士为士摄主,则不敢当大夫之吊而代之拜也,故曰「有爵者辞」。为后者不在此,为后者即指人子,徐伯鲁谓「无子而立人为后者」,非。(卷七六,页三二-三三)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
 「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与小记筮日筮尸,事毕而后杖及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之说同。(卷七七,页一)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世妇即大夫命妻,观下云「子大夫世妇之命」可见矣。授人杖,郑氏谓「与使人执之同」,陆农师谓「不言使人执之,卑也」,亦刻画有致。(卷七七,页二)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士丧礼云「幠用敛衾,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本此。(卷七七,页五)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士丧礼云「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及「挋用浴衣,蚤揃如他日」本此。又此云「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为君大夫礼,故士丧礼但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也。又此云「用絺」,故士丧礼云「浴巾二,皆用绤也」也。按:玉藻云「浴用二巾,上絺下绤」,较二处所言为精。(卷七七,页六)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罪,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剪须,濡濯弃于坎。
 士丧礼云「甸人掘坎于阶闲,少西,为垼于西墙下」,及「用重鬲,濡濯弃于坎」皆本此。按:士丧礼云「沐稻」,而云「沐罪」,不应与君同,或误,未可知,当以士丧礼为正。郑氏谓此为「天子之士」,陈可大谓「士卑,不嫌于僭上」,郝仲舆谓士之罪即「今高粱,谷之下者」,皆曲说。(卷七七,页七-八)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此云君设大盘,大夫设夷盘,士并瓦盘无冰,士丧礼云「士有冰用夷盘可也」,盖谓君赐士冰,得用大夫之夷盘,乃广丧大记之文也。周礼凌人「大丧,共夷盘冰」,易大盘为夷盘,非也。郑氏曰:「周礼『天子夷盘』,士丧礼所言士得用天子之夷盘,可乎?然则此所谓「大盘」者,又将何人用也?是信周礼之夷盘而删去丧大记之大盘,妄矣。郑又云「汉礼大盘」,按:汉之名大盘者,其时周礼未出,故据丧大记之称,是为正尔。(卷七七,页一一)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众士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
 「纳财」未详,郑氏以为「食谷」,殊牵强。郝仲舆谓「纳犹进也,财、纔通,犹仅也。朝财一溢,莫财一溢」,此说既于纳字欠着落,又财字在朝一溢米上,今曰「朝财一溢」亦不协。溢、溢通,握也,满握曰溢。(卷七七,页一二)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
 孔氏曰:「檀弓主人主妇歠粥,此夫人世妇妻皆疏食者,熊氏云檀弓云主妇谓女主,故食粥也。」此说是。然孔氏檀弓谓主妇为亡者之妻,又自为矛盾。(卷七七,页一三)
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 饮酒者先饮醴酒。
 间传云「大祥有酰酱」,此云「练而食菜果」、「食菜以酰酱」,其说不同。熊氏谓「此据病而不能食者」,记文无此义。又间传云「禫而饮酒」,此云「祥而食肉」,不连言「饮酒」,尚未见其相异耳。始食肉者云云,盖泛言之。孔氏谓文承「既祥」之下,谓「祥后」也,似非。(卷七七,页一四)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士丧礼云小敛布席于户内,记云大敛于阼,皆本此。此云君簟席,大夫蒲席,士苇席,而士丧礼云「下筦上簟」,属诗成语,为上贵下贱之义。按:簟为竹席,或亦以竹席,上下可通用也,其说不同,不必强辨。郑氏执士丧礼,欲以此苇席为簟席,因谓此簟席为「细苇席」,孔氏曰「士以苇席与君同者,士卑不嫌,故得与君用簟也」,皆非。(卷七七,页一六)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衣」字,原作「衾」,今径改。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士丧礼小敛云「陈衣于房,绞横三缩一,缁衾,凡十有九称」,本此。惟「南领西上」与此「西领北上「上」字,原作「土」,今径改。」不同,郑氏遂以为「天子之士」,非也。士丧礼大敛「紟不在算」,此绞紟不在列,亦本此。郑氏谓「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然则大敛百、五十、 三十者,又何义耶?(卷七七,页一七)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衿「衿」字,原作「襟」,依今本改。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
 士丧礼大敛云「衾二衣凡三十称」,本此。惟「南领西上」与此「西领北上」不同,郑氏亦以此为「天子之士」,天子之士与诸侯士相倒,其义何居?此云「绞紟如朝服」,士丧礼记云「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此云「紟五幅,无紞」,士丧礼云「缁衾赪里,无紞」,皆本此。(卷七七,页一八)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算,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士丧礼小敛云「祭服不倒」,本此。「君无襚,大夫士」文承上小敛来,谓小敛也。君大敛则君有襚,见士丧礼。亲戚之衣,受之不即以陈,士丧礼云「亲者襚,不将命,以即陈,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东床上」,本此而加详。此云大夫士大敛犹小敛,则不用褶矣。士丧礼云「襚者以褶」,想襚者犹得用褶也。(卷七七,页二○-二一)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此云「衣必有裳」,士丧礼云「襚者,以褶则必有裳」,则褶衣亦必有裳矣。(卷七七,页二一)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絺、绤、纻不入。
 陈衣不诎,妙旨。(卷七七,页二二)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大胥」、「众胥」,当时王朝大丧掌敛事者。胥者,有才智之称,凡在官执役皆名胥。王制又有「大胥」「小胥」属于乐正,其名同,大抵作者非一人,所记之事非一时,不必油。而周礼祖述王制,以大胥、小胥列为乐官,又别有大祝、小祝、丧祝等名,郑氏因谓胥为「乐官」,不掌丧事,胥当为祝字之误,据伪以改真,缪妄特甚。且周礼大、小祝、丧祝,皆主「接神祷祠」之职,非专主敛事者,郑强以彼易此大胥、众胥,并误解周礼矣。又士丧礼「丧祝」,当时上下通用之名,且云「士举迁尸」,则丧祝亦非专主敛事者,郑亦谓士丧礼丧祝主敛,并误解仪礼矣。吴幼清以郑之改字为未安,谓大胥非「乐官」之大胥,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大胥、众胥者,大祝众祝之胥,以八人缩为六人,合下敛者六人之文。其说必自以为新巧,不知周礼凡职皆有胥,人独取以为言,且大祝、丧祝之下尚有士府、史徒等,何独用胥?又胥等耳,何由知其有大与众之名?皆瞽说也。陆农师曰:「君子所遇而安,则死亦乐矣,庄子南面王乐是也。故君之丧,使大胥敛焉。」其论益诞妄不足辨。吁!周礼浠乱二礼,又皆酿成于后儒释经之手,浏览之余,未尝不为之三叹也。字书「胥」又音「祝」,贻误一至于此。又曰士是敛,丧礼云「士与迁尸」本此。大夫士独言侍者,君尊,故大胥侍大夫,众胥侍士,不亲敛也。若「君」则大胥、众胥皆亲执敛,自无侍者矣。孔氏曰:「大夫言侍则君亦应有侍者,未知何人也。」此疑已属无谓,吴幼清又为之解曰:「胥各四人,国君当如王朝之数。国君之敛,大胥四人,众胥二人,以足六人之数。祝官临敛,记虽不言,孔疏谓君应有侍者,不知何人,盖『大祝』也。」尤可笑。(卷七七,页二三-二四)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士丧礼小敛云「祭服不倒」,本此。又大敛云「君襚不倒」,盖以大敛有君襚,小敛无故也。此言士礼,可谓善变矣。孔氏曰:「前已言小敛不倒,此又言小敛者,为下诸事出也。」予为易之也,曰:「前已言小敛不倒,则大敛可知;此必言大敛者,为下事出也。」(卷七七,页二五-二六)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一不食。凡敛者六人。
 士与其执事则敛,注疏以「与执事为平生曾与亡者共执事。按:执事自属执丧事,岂平生之谓乎?陈可大谓「与其相助凡役」,按:前云「士是敛」,不应更言「相助」,凡役且相助,凡役何必为之一不食乎?此谓凡士之与去声。其执事者则为之敛,即所谓「士是敛」是也。间传云:「士与敛焉,则一不食。」(卷七七,页二六-二七)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士丧礼云「冒缁」、「质长与手齐」、「●杀」,小敛云「幠用夷衾」,皆本此。(卷七七,页二七)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端」下原有「东」字,依今本删。,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商」字,原作「丧」,依今本改。祝铺绞、紟、衾、衣,士颖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此言人君大敛之礼,而士丧礼多取之。此云「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士丧礼云「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小敛。此云「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士丧礼云「大夫升自西阶,阶东北面东上」。大敛。此云「父兄堂下北面」,士丧礼云「众兄弟堂下北面」。始死哭位。此云「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士丧礼云「妇人尸西东面」。大敛。此云「丧祝铺绞紟衾衣」,士丧礼云「丧祝布绞紟衾衣。」大敛。此云「士颖于盘上」,士丧礼云「士盥」大敛。,又云「颖于盘上」。饭含。此云「士举迁尸于敛上」,士丧礼云「士举迁尸」。大、小敛同。此云「夫人东面,亦如之」,士丧礼云「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小敛。观此可见士丧礼出于丧大记,而非独为士礼也,明矣。孔氏于下节大夫之丧,始多比拟士丧礼为说,而不知君礼亦然,正未尝细心读耳。此节之文,如「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举尸迁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皆本杂记上。(卷七七,页二八-二九)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士丧礼君视大敛云「君至,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还入右」,「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君释采」,「升自阼阶西乡」,升,公卿大夫「东上,乃敛」,卒「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首」,君降「命主人冯之」,「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主妇东面,冯亦如之」,皆本此。按:士无君视敛之礼,下云「君于士既敛而往,为之赐大敛焉」,故士丧礼亦云「君若有赐焉则视敛」,而取此文以为说也,余兼见后。(卷七七,页三○-三一)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余礼犹大夫也。
 观此,益可见士礼多同大夫矣。(卷七七,页三一)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此惟言「君抚大夫」,士丧礼以君有赐敛之礼,故亦言抚士也。(卷七七,页三四)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凡非适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
 「以」字下疑有脱误,不然「庐」于「葬」之前后皆在一处,何以言自未葬乎?又「于隐者」与上「于显者」文相对,不知何指?郑以上不于显者承涂庐言,谓「不涂见面」;下于隐者谓「东南角」,恐未然。(卷七八,页一)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按:曾子问云「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此云「既葬,与人立」,非也。按:王制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此云「大夫士言公事」,亦非也。(卷七八,页二)
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君既卒哭,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皆与「三年不从政」之说违,说见上。曾子问云「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此但云「金革之事无辟」,亦非。(卷七八,页三)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
 垩室,即庐加垩之,因谓之垩室。黝垩,黝具垩室,释宫「地谓之黝、墙谓之垩」,不必拘以解此。按:间传云「又期而大祥,居复寝」,此云黝垩,盖不复居之与?(卷七八,页四)
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乐作矣故也」,此句宜单顶「禫」言。(卷七八,页四)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注疏谓从御,御妇人。复寝,不复宿殡宫。吉祭,引士虞记「中月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之文,以吉祭为四时之祭。如其说,以从御、复寝分为两事,淫亵,不通殊甚。陈可大以从御为从政而御职,亦属牵强。从来于此不能通者,皆因误解「吉祭」二字耳。盖告祭即禫祭,复寝即从御。禫而从御,先大概言之;吉祭而复寝,乃指其实也。古人之文,或详或略,多与后人殊,未易解也。(卷七八,页四-五)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卒」字,原作「丧」,依今本改。哭而归。
 按:杂记云「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此云「大夫练归,士卒哭归」,礼言不同,郑氏因其不同,以公为大夫之有地者,甚牵强。(卷七八,页八)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此说可疑。注疏谓此大夫士为庶子,其殡宫在适子之家,故练后归,然上云「庶子于隐者为庐」,又云「既练居垩室」,垩室即庐,说见上。凡庐与垩室必在殡宫门外,岂庶子之家又可别作庐与垩室乎?未可晓。(卷七八,页九)
君于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于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于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夫人于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于诸妻,为之赐,大敛焉。于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
 士丧礼云「若有赐焉则视敛」,本此。古文宜略处不略,宜详处不详,如上「禫而从御」二句,宜略不略也。此之「诸妻」下,亦宜云「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不言「既殡而往」,蒙上士也。徐伯鲁谓「妻」下疑脱「既殡而往」四字,乌足以知之?(卷七八,页一一)
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摈者进,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
 士丧礼「君视大敛」本此。君于大夫士既殡而往之,礼文惟去「主人具殷奠之礼」及「君称言,视祝」数句。按:「小臣执戈」,乃人君应有之仪卫。顾命云「四人綦弁,执戈,上刃、夹两阶戺」,记文之说,盖从古也。「巫」虽属后世事,然谓止于门外,仅「祝」入,其说犹正。自檀弓有「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之文,盖附合左传及此文而云,绝不足据。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巫「巫」字,原作「使」,今径改。臣以桃茢先祓殡」,无执戈字,此文所云无「桃茢」字,其不得混合为一,明矣。孔氏因檀弓之言,遂误认执戈亦属桃茢之类,而云「前后小臣各二人,执戈者,辟邪气也」,不知巫祝用桃茢,乃为辟邪气,若小臣执戈,自属应有仪卫,何辟邪气之有乎?(卷七八,页一二)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士则出俟于门外,士丧礼「君视大敛」本此为说。(卷七八,页一三)
君吊则复殡服。
 与小记「君吊,虽不当免时,主人必免」之说同。(卷七八,页一四)
夫人吊于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
 夫人吊于大夫士,吊大夫士之妻也,郝仲舆谓「命妇犹可,吊大夫士过矣」,此不解古人文章法也。视世子而踊,与君「视祝而踊」之文对,又以见夫人行世子导礼如祝也。(卷七八,页一四)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前云「既殡,君往视祝而踊」,是殡后有踊,此云「见尸柩而后踊」者,记者必杂取他文,故自相违耳。郑、孔谓虽殡未涂,涂后「虽往不踊」,曲说也,且士丧礼云「卒涂,君要节而踊」,是涂后亦踊矣。(卷七八,页一九)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孟子云:「古者棺?无度,中古棺七寸,?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与此异。(卷七八,页二○)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
 里棺,亲身之棺。据上节里棺有不同:君以椑为里棺,大夫以属为里棺,士即以棺为里棺,则里棺者,其「统名」也。君里棺用朱绿,谓以朱绿之色涂之;大夫用玄绿,不得用朱;士用玄,不得用绿也。鐕、簪同,棺与盖际凿为坎形,横纳之使固,如簪笄之用,故名鐕。君用杂金,大夫用牛骨也。注疏以下三衽之「衽」作此「鐕」解,所以其说皆误,见下。「用鐕」句不承「里棺」句,观有两「用」字可见,如此解本自明白。孔氏乃以朱绿为「缯」,朱缯贴四方,绿缯贴四角。郑氏谓「鐕所以琢着里」,按棺里用缯贴,殊不合,又分「四方」「四角」尤凿。孔又谓定本「绿」字皆作「●」,●谓鐕●,朱缯贴着于棺,徇郑之说,合两句为一义,更失文理。又谓鐕为钉,不知横纳之鐕,非从上至下之钉可比,所以石梁王氏疑「牛骨为钉」之说,不可从也。吴幼清又徇注疏谓绿作「琢」,近是,里棺兼用绿色,无义。不知此正犹杂记所谓「杂带,君朱绿,大夫元华士缁。」,何得谓无义乎?自注疏为此支蔓之解,张氏又以「绿」字为「缀」字之误,以「鐕」为「屑」,谓杂金屑,牛骨屑,郝仲舆又以「绿」作「缛」,缛、褥通,谓钉褥于木上,皆谬悠可笑之甚。(卷七八,页二一)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盖以用漆不用漆为别,此礼与后世殊,后世无不用漆者矣。「衽」未详其制,但衽、束之数相对,必与「束」同类之物也。注疏谓衽为凿棺与盖际为坎,以小要纳入连之。按:此正是上之鐕,非衽也,说见上,余说见檀弓。(卷七八,页二二)
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
 此「绿」字未详,疑误,郑氏谓当为「角」或为「篓」,未敢信。(卷七八,页二四)
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攒至于西序,涂不既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
 此文与檀弓同,郑氏谓与檀弓参差,孔氏谓以其或似天子,或似诸侯,故云参差,非也。檀弓上云「菆涂龙輴以?,加斧于?上,毕涂屋」,此云「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攒即菆,于上即于?上也。又檀弓下云「天子龙輴而?帱,诸侯輴而设帱」,此不言龙,则诸侯礼也,而天子亦同,但龙輴为异耳。诸侯輴而设帱,则大夫亦得设帱,故曰殡以帱也。是皆未尝与檀弓参差也。土殡见衽,士丧礼「掘肂见衽」之文本此。衽与束同在棺盖外,故曰「见衽」,观此则衽与束为同类之物,盖可见矣。注疏于此处难通,第依文误解,陈可大则为之说曰:「其盖缝用衽处犹在外。」曲说显然。(卷七八,页二三)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士礼「熬,黍稷二筐,有鱼腊」本此。(卷七八,页三一)
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后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
 振容,?缯帛于池上,振动为容饰也。孔氏谓「画幡上为雉」,此附会郑氏以下文「不振容」为「不揄绞」之说也。见下。郝仲舆谓「即龙帷之下垂者」,亦臆说。荒亦帷幔属,所以衣?者,檀弓云「加斧于?上」是也。郑谓帷在旁,荒在上,亦臆说。素锦褚,以素锦装绵为褚,亦幕也。檀弓云「褚幕丹质」,郑谓「榇覆棺者」,孔谓之「屋」,未然。孔氏以杂记云「素锦以为屋」而行也,然杂记又云「士苇席以为屋」,此文于士何不云「士苇席褚」乎?陆农师徇孔之说,以为士同用素锦,以苇席为干,席岂可为「干」,尤凿伪,郑谓「当为帷」。按:上云龙帷,下不应又以帷为伪。又谓或于「声之误」,徐伯鲁谓「上字之误」,皆武断。陆农师谓「死为反真宅,则凡所谓物皆伪也」,尤凿,郝仲舆谓「荒重袭于外,故曰伪荒,犹言假髻义甲」,似近之。齐,郑、孔谓「齐象车盖」,陈可大因以为齐者脐之义,亦凿。陆农师谓「裳下缉曰齐,以五采五贝缀裳帷之下」,近之。纁戴六,纁披六,郑谓「戴之言值」,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亦臆说,陆农师谓「绋引之类」,近之。不振容,郑引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是不振容也」,其说混合「振容」与「揄绞」为一,非也。若振容、揄绞为一,何为上云振容,下云揄绞乎?岂大夫不振容,士反得振容乎?按:士揄绞者,谓垂束其缯帛,不敢示饰也。大夫不振容者,不得同君?缯帛于池上,然亦不揄绞,同士,但得散系于池上下,故杂记云「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是也。大夫言不振容,则亦不揄绞可知,士言揄绞,以其异于不揄绞者也,故大夫不言不揄绞,而言士揄绞者,以此。既夕礼云「商祝饰柩一池,纽前●后缁,齐三采无贝」,与此一贝异,余同。(卷七八,页三三)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
 郑氏曰:「大夫废輴,此言輴,非也。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辁字或作团,是以文误为国。」此说皆非。檀弓谓「大夫废輴」,非谓君亦废輴,何得因大夫而并疑君乎?又谓輴皆为「辁」,按:杂记「载以辁车」,言大夫也。何得以大夫而并及君乎?若檀弓颜柳言「大夫废輴」,此在春秋时前则用之可知。杂记言「大夫载辁车」,又安知非废輴之后之礼乎?国车未详。郑以輴为辁,又以国为团,以团为辁,支蔓殊甚。君大夫御棺用羽,葆用茅,合杂记之说。士御棺用功布,合既夕礼「商祝执功布以御柩」之说。功布,孔氏谓「大功之布」,非也。 功,治布之名,布有精粗,故丧服有大、小功之别。既夕礼分疏布,功布、则此功布主精者言也。(卷七八,页三六)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哗,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士哭者相止,既夕礼「皆不哭」本此。(卷七八,页三六)
君松?,大夫柏?,士杂木?。
 檀弓上云「柏?以端」,指天子也。礼言不同,不必强通。(卷七八,页三七)
君里?虞筐,大夫不里?,上不虞筐。
 里?即上「里棺用朱缘」之类,不言用者,省文也。(卷七八,页三七)
祭法
此篇汉儒所作,前后全袭鲁语展禽语,中更杂以七庙坛墠、七祀、祭殇诸不经之说,后儒无识,收入礼记,误矣。或曰:「何以必知汉儒袭鲁语?」曰:「鲁语『有虞氏禘黄帝』一段,本承上『夫帝王之制祀也』来,盖历叙帝王功烈也,今易置于首,是有应无呼矣。又将「夫帝王之制祀也」全文易置于末,惟除出有虞氏禘黄帝一段,是有起结无中腹矣,一也。改鲁语有虞氏宗舜为宗尧,前既无舜名,则后何以有「舜勤众事而野死」一句,剿袭昭然,二也。详本文下。鲁语禘、郊、宗、祖、报共五事,今删去报一事,果使鲁语本祭法,焉得辄自增之乎?三也。七庙坛墠、七祀、祭殇之类,明系搀入,绝不相类,四也。如于「则祀之」排句及「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皆袭左国文法,五也。(卷七九,页二)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全袭鲁语。鲁语曰:「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亦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殷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按:展禽之论文仲也,其意推崇先王祀典,以黜其祀爰居之非。由周而上溯乎虞夏殷以为礼亦宜尔,皆记者润色之语,义多乖舛,不可援据以为祭法之所由始也,而此以祭法名篇,固已非矣。自郑氏以及诸儒或辟其说,或曲为解,要之皆不知其所自来为瞽说耳。其有虞氏二句又改易鲁语「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为「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禘与祖同,郊与宗异。按:鲁语言有虞氏宗舜,夏后氏宗禹,商人宗汤,周人宗武,皆主舜禹汤武之后言。今以有虞氏易为宗尧,则主舜与己身言,与下三段非一例语义矣。然祭法之改之也,则又有故,舜禅于禹、商,均不有天下,岂复可谓之郊尧而宗舜乎?若郊尧宗舜,又宜属禹事,不当冠以有虞氏也,故改之。然则鲁语所云义亦未允矣,其通节禘郊祖宗乖舛之处,因系鲁语,不复详辨云。(卷七九,页四)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痤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
 痤埋祭地之说非。祭者,明以达幽,阳以感阴,非徒祭其形而已,何为痤埋便能达而感之乎?(卷七九,页七)
周礼大司乐言「祭天于圜邱,祭地于方邱」,此云泰坛、泰折,不相合。诸儒曲解谓泰坛即圜邱,泰折即方邱,非是。用骍犊,以周所尚言之,与周礼牧人「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之说,亦不相合。郑氏曲解,谓「此与天俱用犊,连言尔」,亦非也。(卷七九,页八)
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邱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郊特牲云「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此以四时、寒暑、水旱、四方、百神之祭,与郊天祭日并言,非其义矣。且寒暑实时之日,不当分为二祭。雩为祈雨之祭,云祭水旱,欠分晓。「四坎坛,祭四方」,坎,深也;坛,高也,安有深而高之地乎?并谬。「王宫」、「夜明」及「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皆方士口吻,圣人之所不语者也。记文于此未尝言六宗,自伪孔丛子袭此说为六宗,诸儒以六宗释此,非也。相近,如字,郑氏作「祈禳」,或据孔丛子作「祖迎」,亦皆非。此节亦本鲁语「三辰、五行、九州岛、名山、川泽」之说而衍之,「诸侯在其地」以下本王制。(卷七九,页九)
大凡生于天地之闲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此」字,原作「则」,依今本改。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余不变也。
 五代七代之说,他经传未见,其上下亦参差费解。郑氏谓五代为黄帝、尧、舜、禹、汤、周,七代增以颛顼、帝喾。按:记文言禘黄帝、祖颛顼等事,非谓黄帝之时已立禘郊诸制也,牵合未允,又以尧、舜为一代,亦谬。愚谓:五代是唐、虞、三代,七代是汉儒指秦汉而言。(卷七九,页一一)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陈可大曰:「此章言王立七庙,而以二祧足其数,则其实五庙而已,安在其异于诸侯也?至谓坛墠之主有祷则祭,无祷则止,则大祫升毁庙之文何用乎?郑注此章谓『祫乃祭之』,盖亦觉记者之失矣。又宗庙之制,未有举坛墠为言者,周公三坛同墠非此义也,杨氏复曰:「按三坛同墠之说,出于金縢,乃因有所祷而为之,非宗庙之外预为坛墠,以待他日有祷也。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坛为鬼也。」晋张融谓「祭法『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皆衰世之法,则所言难以尽信」。郝仲舆曰:「按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天子诸侯皆有太祖,无祧、坛、墠、鬼,此不言太祖,泛云祖考远庙为祧,则以世远辄去太祖,亦不免矣。至使坛墠露处,绝其血食,人生有贵贱,孝亲之情本一,官师不得与士大夫同祀其祖。至于庶士庶人,亲死即为无祀之鬼,谅非先王制礼之意。」徐伯鲁曰:「去墠曰鬼,则王者何以有禘乎?其谬其矣。」按:徐此驳尤胜,是自与其前言郊禘之说相反也。此节之说取诸家驳语,载之如右,足证其妄,因不复赘。而其余所称祖宗名号亦多不经者,称父曰考,祖曰王考,按之经传:称父为考,祖为王父,亦合。然王者称父,当曰皇考,曲礼云「父曰皇考」,又周颂凡武王成王称文王武王,皆曰「皇考」是也。称祖当曰皇祖考,曲礼云「王父曰皇祖考」,是也。今既不以称父祖,而且称曾祖曰皇考,是以父之称称曾祖矣;称大祖曰祖考,是以祖之称称大祖矣,岂不谬乎?其称高祖日显考,他经传亦未见。(卷七九,页一三-一四)
王为群姓主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郊特牲有「大社」、左传有「周社」,即国社也。天子诸侯各止此一社,并无为群姓与自为之分,此无稽之说。其王社、侯社及置社之名,他经传皆未之见,后世以为有二社者,皆此说误之也。说详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下。(卷七九,页一八)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
 按:五祀,曲礼、王制、曾子、士丧礼皆有之,召二十九年左传别谓「句芒、蓐收、玄冥、祝融、后土」为五祀,非此五祀也。若七祀则经传未之见。五祀之名,月令则为户、?、中溜、门、行,聘礼亦有门、行之说,若司命、泰厉、公厉、族厉,他经传亦未见。其改五祀为七祀者,不过取降杀之说,由庶人一祀等而上之,谓王者为七耳,其无稽可知。且谓天子诸侯之祀,又有为群姓、为国与自为之分,则是天子十四祀,诸侯十祀矣,何祀之多乎?又诸侯、大夫、适士不得祀户?,反不如庶人、庶士矣。大夫以下悉不得祀司命、中溜,中溜主堂室居处,何以不得祀?庶士、庶人不得祀门、行,门,主出入;行,主道路,亦何以不得祀?适士以下悉不得祀厉,如其说,其家若有无后之鬼,可任其为厉乎?庶士、庶人,或户、或?,既无定制,将安从之?凡此皆不可通也。(卷七九,页一九-二○)
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按:祭殇之礼,古有之,其分尊卑之数而谓祭适不祭庶,他经传未见,此亦取降杀之说,与七祀略同。且人生寿考,见及玄孙止矣,鲜有及来孙者,似亦不必为之预定其制也。(卷七九,页一九-二一)
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全袭鲁语。但鲁语之文自为一气,此则于叙武王之下,割去「有虞氏禘黄帝」一段,置之于前,全失呼应起结之体,使前后气脉隔越不通矣。又按:鲁语历叙黄帝、颛顼、帝喾、尧、舜、鲧、禹、契、冥、汤、稷、文、武十三圣功烈于前,故下以禘郊祖宗分配十三圣承之。今篇首将有虞氏宗舜易而宗尧,则禘郊祖宗既无舜名,安得复叙舜之功烈,而曰舜勤众事而野死?况乎所祭者十二圣,而叙功烈者十三圣,此处露出弊窦昭昭矣。因叹今人读国语,第以古文目之,读礼记则以经尊之,而孰知所为经者乃出于古文,而且改不成文理,则信乎读书者之不可不加以明辨之功也。(卷七九,页二二-二三)



祭义
 此秦人之笔,以篇中「黔首」二字知之,乃儒家之诸子也。虽少有疵处,然大段自醇正。此篇不专言祭,其首言祭,故名祭义尔。(卷八○,页一)
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
 「春禘」与郊特牲同,而与王制祭统「春礿」异,礼言不同也,若周礼「春祠」则不足据。郑氏据王制「春礿」以改郊特牲「春禘」,又据周礼「春祠」,谓祭义「春禘」为殷礼,皆谬。禘有乐、尝无乐,亦同郊特牲,说见彼处。孔氏依注,以此为夏、殷礼,而又述商颂那诗,则是尝有乐,自相抵牾。(卷八○,页三)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
 于内、于外,指庙之内外。郑氏以致齐为「思此五者」,散齐为「七日不御不乐」诸事,然则七日之内独可不思此五者乎?未可如是分也。盖齐之日以下,先泛言凡为齐之日宜思此五事,齐三日以下,乃专指致齐三日言耳。程正叔曰:「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此孝子平日思亲之心,非齐也,齐不容有思。」张子厚曰:「齐须是屏绝思虑,至祭之日便可与交神。若如此思之,却惹起无穷哀戚,如何接神?」按:此皆二氏无思之说,非儒家言也。岂有平日思亲而齐时反不思者?惟其思之,乃可与神明交,不思则安能下章云哀与乐半?祭之前,又岂容不得哀?大抵此言将学者驱入忘情寂灭上去,不流为二氏不止矣。吁!(卷八○,页五)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周旋」谓时荐献,「出户」谓祭毕出室中之户,祭设于室也。郑氏以周旋出户为「无尸之祭」,殊凿。容声,容止、声音,闻乎其容声,先以其微之显者言之。既出户后犹不忍遽退,疑而听焉,闻乎其叹息之声,则微乎微矣。此作两层描摹孝子神情处。(卷八○,页六)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邕也。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生敬养,死孝享,思终弗邕,是三义,不必以「思终」「弗辱」承生死解。(卷八○,页七)
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
 「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此各举其一事为言,便文耳。注疏必欲辨「辨」字,原误作「办」,今径改。其孰为先后与为何祭,便油。礼器云「君牵牲,大夫赞币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祭统云:「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涗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与此祭义所言,大抵文相似而义不必尽同。礼言从来如此,且古人文字亦欲各出其能,不为雷同也。后儒乃欲寸寸而合之,铢铢而较之,岂不愚哉。(卷八○,页八-九)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昧,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
 思死者如不欲生,描摹恍惚与神明交之状也。中庸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春秋时平直之文,「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秦时之文,便开生峭一路矣。如欲色然,郑氏作「好色」解,是以其与「思死者如不欲生」,同为一种生峭之笔故也。明发不寐二句,本小宛幽王之诗以言文王,正合,故谓之文王之诗。古人引诗,亦多如此。祭之明日,不必言是绎祭,只是摹写明发不寐之意,哀与乐半,尤祭之精言。(卷八○,页一○-一一)
仲尼尝,奉荐而进,其亲也悫,其行也趋趋以数。已祭,子贡问曰:「子之言祭,济济漆漆,然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子曰:「济济者,容也,远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反馈,乐成,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
 「悫」与「趋趋以数」,不为容也,故子贡以济济漆漆为问,夫子答以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此二句谓「容以远」,与「容以自反」,何能与神明及交?若交神明,何可有济济桼漆之容乎?「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此二句谓祭事渐已成,君子始可致其济济漆漆之容,夫何尚事恍惚之有乎?故曰「夫言岂一端而已,各有所当也」,谓于前则以「恍惚」为当,于后则以「济济漆漆」为当也。文气郁勃,顿挫古宕,真先秦妙笔,后人不能通解。孔氏分恍惚为「孝子之容」,济济漆漆为「宾客助祭之容」,甚武断不合,且子贡不应误认夫子之言至此。若果分孝子、宾客,则「言岂一端,各有所当」此二句为痴人说法,亦粗浅而无味矣。陈可大解各有所当,分「主人」「宾客」,皆承疏之谬也。详味此章意旨,全是以下「恍惚以与神明交」一句作此一番议论。济济漆漆,即恍惚二字之反,特借以形容之也。解者但见「悫」与「趋数」与「济济漆漆」反,正为他所瞒耳,此余意外之余意也。(卷八○,页一一-一二)
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宫室既修,墙屋既设,百官既备,夫妇齐戒沐浴,奉承而进之。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奉承而进之,于是谕其志意,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
 此处说出「恍惚以与神明交」,正是上节脚注。(卷八○,页一四)
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道也。
 此一段似从论语「色难」二字做出。成人之道也,以见虽在成人,事亲犹宜若孺慕,故别言之。(卷八○,页一六-一七)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
 至孝近王,至弟近霸,天子有父,诸侯有兄,此等语为文家写意法,全不必油。后儒必屑屑求所以为解,便失之。(卷八○,页一七)
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孟子曰:「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此又从孟子衍出。徐伯鲁谓此上两章无关祭义,指为错简。夫因论孝子之祭而及于孝,因论孝而及于弟,义正相通,何错简之有?后凡集注言错简皆谬,说见篇首。(卷八○,页一九)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郝仲舆曰:「君牵牲,入庭,杀之而取血膋于庭,非清庙严肃远包厨之义,未可行也。」愚按:小雅信南山诗云:「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凡礼家言似多本此,则古礼所在,固非可以后人之意见测合也。(卷八○,页二○)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
 主日配月之义,说见郊特牲「天子适四方」下「以朝及闇」,昧爽之际也。郑氏解为「终日有事」,夫岂不谬?(卷八○,页二一)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刖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内外,以端其位。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郊特牲「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也」,上章用其文而增以配月,此又云「祭日于坛」、「于东」、「祭月于坎」、「于西」,其或分或合,未详也。(卷八○,页二一-二二)
天子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下」字,原作「子」,今径改。)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反始即指祀祖,观下章云「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可见,郑氏谓反始为报之属天,非也。致反始,主吾身言之;致鬼神,主祖考言之。(卷八○,页二三)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为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 ,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此文言气不言魂,言魄不言形,义正互见。然圣人于祭始言鬼神,未尝专言之,更未尝言魂魄气魄等字,自老子始言之,曰「载营魄抱一,专气致柔」,而后来全真冢、水、火、坎、离、龙、铅、汞之说因之矣。集说载冯氏曰:「秦称民为『黔首』,夫子时未然也,显是后人窜入。」按:礼记诸篇,凡言孔子皆是假记托,即如此篇,论语季路问事鬼神而孔子拒之,岂有于宰我之问而谆谆告之者,固不辨可知也。乃以「黔首」二字为后儒窜入,然则其余皆夫子之言乎?可谓无识矣。愚以「黔首」二字,知通篇为秦人之作。(卷八一,页二-三)
圣人以是为未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二端既立,报以二礼。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此教众反始也。荐黍稷,羞肺肝首心,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教民相爱 ,上下用情,礼之至也。
 二端,郑氏谓「气」「魄」,是。报以二礼,即报气,报魄也。先云「建设朝事」,乃总句,下分报气报魄,皆朝事之祭也。郑谓二礼为「朝事」、「馈食」,以上为朝事,黍稷以下为馈食。然则上云建设朝事,下亦当云建设馈食,何不云乎?其非可知矣。膟膋为膻,黍稷为芗,郑以膻为馨,亦非。见与见间,郑谓「皆当为?字之误」,亦非。上见音现,下见间,皆如是字。杂记上云「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拆人」,即此「见间」,然未可考为何物矣。(卷八一,页六)
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弦,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酪齐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先古,先古之帝王,郑氏谓「先祖」,非。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牺牷祭牲,必于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纳而视之,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君皮弁素积,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
 「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郑氏谓即朔月月半君巡牲,其说是。盖「朝」即巡视意,此古文用字法,不必油。后儒疑君无躬朝兽畜之理,多作异解,悉非。(卷八一,页九)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岁既单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与?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与?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郑氏曰:「副袆,王后之服,而云夫人,记者容二王之后与?」按:首言古者天子诸侯,末言先王先公,皆兼天子诸侯言之,不必因夫人字而致油也。蚕事亦曰「岁」,与农事同,故曰「岁已单矣。」(卷八一,页一○)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威严。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不与争也,望其容貌而众不生慢易焉。故德辉动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乎外,而众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而天下塞焉,举而措之无难矣。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王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义一也。
 此章见乐记,乃乐记取此文,说见乐记。(卷八一,页一二)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邕;其下,能养。」
 尊亲,大舜也。弗邕,曾元也。能养、曾元也。(卷八一,页一二)
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及于亲,敢不敬乎?亨熟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
 郝仲舆曰:「曾子之父,亦贤父也。曾子谦己之不得为孝而辞,若显亲之未尽道。又以战陈不勇为非孝,非至当之语。」按:此说诚是,则曾子之言亦是假托,况孔子乎?论孝与养,亦是从孟子来。(卷八一,页一三)
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思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谓礼终。」
 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句可疑。盖诸侯耕助,大夫士有田禄,庶人躬耕,皆不必求粟以祀也。或谓单为不耕者言,亦非。不耕之民,则为游惰,何必语以此义乎?黄氏曰:「粟者,禄也。谓父母既没,必仕于诸侯贤大夫之朝,立身行道,以终祭祀。」此说姑存之。(卷八一,页一五)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邕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台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邕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顷如字,不必读为「跬」,顷步犹之壹举足。(卷八一,页一七)
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
 记者本意言四代皆尚齿耳,四「贵」只是带说,不必油,当时子书以文胜而不以义胜,多如此。后儒或以「代降而劣」言,或以「相反救弊」言,或以「相承」言,均非。通论「敬事」是弟,故次乎「事亲之孝」,下文于是推广弟道言之,而总结以孝弟。(卷八一,页一八)
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军旅,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
 王制「七十不俟朝」、「八十杖于朝」及「六十不与戎服」,此皆与之异,不必强为和同之说。言孝弟而必及于战陈军旅,其亦战国强秦之余习与?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祀先贤于西「西」字,原作「先」,依今本改。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耕藉,所以教诸侯之养也;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五者,天下之大教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故,乡里有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此由大学来者也。天子设四学,当入学,而太子齿。四学:虞庠、夏序、殷瞽宗、周頖宫也,明堂位文如此,郑氏谓「周四郊之虞庠」,非。(卷八一,页二三)
天子巡守,诸侯待于竟,天子先见百年者。八十九十者东行,西行者弗敢过。西行,东行者弗敢过。欲言政者,君就之可也。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此言周家贵贵之礼,如有七十者不敢先,谓虽有七十者犹不敢先之,所以明不齿于族也。荀子曰「三命,族人虽七十不敢先」与此同。郑氏附会乡饮酒乡射,以不齿为「席之于宾东」,以有七十者弗敢先,为「既一人举觯乃人」,然又以乡射言,乡「非族也」,故以不齿。句绝。又依周礼党正之文,则不齿者第不齿于乡也,然族字仍连有「七十」句,则为之说曰「虽非族亦然,承齿乎族,故言族尔」。辞遁如此,而时解依之,何也?孟子曰「乡党莫如齿」,此正义也。此于乡党不论齿,恐非。即曰周制果如此,亦贵贵之偏耳。七十者,不有大故不入朝。若有大故而入,君必与之揖让,而后及爵者。上云族有七十者弗敢先,是言周家贵贵之礼,此云七十者入朝君揖让,又言尚齿之礼,自是两义,不必纽解上文,以从下文也。(卷八一,页二六)
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归诸天子;卿大夫有善,荐于诸侯;士庶人有善,本诸父母,存诸长老;禄爵庆赏,成诸宗庙。所以示顺也。
 天子及士庶有善必归于「所尊」,天子诸侯爵禄庆赏必称「祖宗」以命之,凡此皆所示顺也。(卷八一,页二六)
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面」字,原作「冕」,依今本改。,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善则称人,过则称己,教不伐以尊贤也。
 称卜筮之官为「易」,犹上言穆答君,称之为「穆」,此古文用字法,解者不知,横生议论,无谓。惟是言官「南面」、天子「北面」则无稽,所以石梁王氏谓其与仪礼不合,近于张大之辞也。(卷八一,页二七)
孝子将祭祀,必有斋庄之心以虑事,以具服物,以修宫室,以治百事。及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宿者皆出,其立卑静以正,如将弗见然。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是故,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
 王氏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所乡,则不死其亲之义。」邱氏曰:「曲礼云『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门向堂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东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庙者,则社稷在门东,宗庙在门西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之祀,东方阳之发生;宗庙主死者之祭,西方为阴,阴主死方者,各从其类也。」按:王说主南面而言,邱说主北面而言,当以王说为是。(卷八一,页二九)
祭统
 此篇与祭义略同,惟后两章不类,疑后人窜入者,详后。(卷八二,页一)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五经」即五品之常经,郑氏执周礼吉、凶、军、宾、嘉之「五礼」解此,谬。(卷八二,页二)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惟贤者能备,能备然后能祭。
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
 「不求其为」四字,是祭之精义。(卷八二,页三)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
 凡物顺则可畜,逆则不可畜,故曰: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卷八二,页四)
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既内自尽,又外求助,昏礼是也,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官备则具备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备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
 阴阳之物备,言用至于昆虫草木,天地间阳生阴成之物无不备矣。下文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正紧接此句之意,而极言之。或分疏草木为阴,昆虫为阳,及草木昆虫皆具阴阳;俱迂。(卷八二,页五)
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纯服言服,冕服言冠,互见也。纯,丝也,郑氏谓「缁」,非。(卷八二,页七)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齐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非有恭敬则不齐,于物无防,耆欲无止,数语大有可商,此务为文而罔顾其义也。(卷八二,页八)
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君致齐于外,夫人致齐于内,然后会于太庙。君纯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君执圭瓒祼尸,大宗执璋瓒亚祼。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涗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此之谓夫妇亲之。
 宫字承「先期旬有一日」来,盖散齐致齐十日,宫宰以前一日越宿,预诏夫人齐,故曰「宿」,与仪礼「乃宿尸」同。郑谓读为「肃」,犹「戒」也,非。大宗亚祼者,顾命云「太保受同,降,颖,以异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此云大宗执璋瓒亚祼,亦是其遗意。礼言从来不同,郑执「夫人亚祼」之说,必谓此「容夫人有故摄」,言滞而且鄙矣。盎,盆盉属,所以盛涗水者。涗水即郊特牲所云「祭齐加明水」及「明水涗齐,贵新也」是也,此则统名之曰涗水。盖宗妇执盎以从,俟夫人荐之,礼器、祭义所云「夫人奠盎」,亦皆与此同。奠即荐也,云盎者犹荐葅醢云荐豆尔。郑以此盎字附会周礼「盎齐」,又以此涗字附会周礼「盎齐涗酌」,其于水字无所出,则曰:「凡尊有明水,因兼云「云」字,原作「言」,今径改。水耳。」辞遁如此。孔氏曰:「宗妇执盎齐,从夫人而来奠盎齐于位,夫人乃就盎齐之尊酌此涗齐而荐之。」其说于本文外,增出「宗妇奠盎」一事,不知宗妇无奠盎之礼,且谓就盎齐尊酌此涗齐而荐之,尤迂而难通。又曰:「上云夫人副袆,则上公之祭,盖有醴齐,但言盎者,略言之。」其补尤可笑,又曰:「记者因盎而连言明水,郊特牲云『祭齐加明水』是也。」按:郊特牲祭齐加明水本是此义,但既执周礼「盎齐」之说,则又非郊特牲之义矣。盖周礼「盎齐」,未尝云「加明水」,而郊特牲所谓「齐」者,非是盎齐也。大抵郑、孔过信周礼,凡解二礼,动辄附会,观其牵合补缀处,颇为费辞,而究之,一一遁穷,卒难逃于明眼者,则亦何为哉?祭义「散齐于外,致齐于内」,内,庙内也。此云君致齐于外,亦庙内也,以夫人言,则为外尔,盖夫人无宿庙之事。纯冕,丝冕,郑作「缁」,亦非。(卷八二,页一○)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意也。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于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与志进退。志轻则亦轻,志重则亦重,轻其志而求外之重也,虽圣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尽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礼,以奉三重,而荐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余也,惠术也,可以观政矣。是故(「故」字,原作「古」,依今本改。),尸谡,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余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余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余也。
 谡,起也。尸言谡,故于君言起。诸侯五大夫而云六人者,盖欲为下文「每变以众」起,取四加两为六,六加两为八,以至于百也,第取行文之便,遂不循典实,此固古人疵处,然亦可见古人之文,脱略不拘也。孔氏谓云「六者,兼有采地助祭也」,便执油强说矣。「百官」谓中、下士及凡执事之类,此等谓之百官,亦用字不拘处。「进,彻之」之「进」如字,郑谓「当为馂,声之误」,非也,安有前后无数馂字不误,而此独误乎?郑之解之也,曰「既馂,乃彻之」。陆农师则谓「馂,如字」,而其解之也,曰「进而后馂,馂而后彻」。郑改一馂字,陆增一馂字,其见正同。不知古人之文,但言「进彻之」,自可使人知其为馂;欲避与上排比,故不为显露耳。又于百官略而不言馂,亦言之法。若如郑、陆之见,惟恐「进彻之」三字无人知是「馂」也者,不亦鳃鳃过虑乎?(卷八二,页一三)
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见其修于庙中也。庙中者,竟内之象也。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馂见之矣。故曰:可以观政矣。
 四簋黍,按:上章云「八簋之实」,是天子有八簋,而此云四簋者,于八簋中惟指黍而言也。簋有黍稷,然食以黍为重,故特牲、少牢凡尸食及馂尸之余皆举黍,不及稷也。孔氏曰:「诸候祭有六簋,今云四簋,以二簋皋为阳厌之祭。」按:孔以特牲两敦、少牢四敦,遂谓「诸侯六簋」,此亦以臆度无明征,然谓以二簋「留为阳厌之祭」,则更迂矣。祭非为大泽而设,惠政亦非由馂而兴,汉儒之言以文胜而不以义胜如此,然于义亦无妨。(卷八二,页一六)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已,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
 郑氏谓伦为「义」,非是,按:广韵「伦,等也」言祭有此十等耳。成容若又据增韵谓伦为「次序」,取方氏「先后有序」之说,亦非。十伦错举,无分先后之义(卷八二,页一八)
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同几,注疏谓「夫妇共几」,非也。祀考妣无不共几筵者,何必特着于几?按:顾命有「仍几」,此云「同几」,或古本有此名,又或左右各一几,曰同几。又同为酌酒器,或此几安同,曰「同几」与?(卷八二,页一九)
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
 此段本言君臣,不言父子,故尸不言全于父,而于君加「全于子」一句者,其实尸主父子,故带说一句,此是补漏处,亦以使文势错落耳。孔氏谓上言君、不言父,以庙中行礼,尸皆答拜,「父无答子之理,君有答臣之法」。太纡曲,作者之意,岂是如此。(卷八二,页二○)
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郑氏曰:「尸饮五,谓酳尸五献也。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孔氏曰:「朝践二献,馈食二献,主人酳尸,故曰尸饮五;主妇酳尸,宾长献尸,是尸饮七;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是尸饮九,此谓上公九献。若侯伯七献,明践、馈食各一献,食讫酳尸,但饮三也。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也。」按:此皆郑、孔所言之礼,非当日上公侯伯子男之定礼。果是如是也,特牲礼「尸饮有五」,此谓君「尸饮九」,其增多之数为若何?饮礼无有明征,然据孔所谓「上公之礼」,亦不过一准特牲之礼耳,何以见之?其云「主人酳尸」者,即特牲之一献也。云「主妇酳尸」、「宾长献尸」者,即特牲之亚献三献也。云「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者、亦特牲礼文,是为尸饮五,今于其外增朝践、馈食各二献,以足尸饮九之数,其果何征乎?又以侯伯为七献,而谓朝践、馈食各一献,其又何所征乎?孔又于礼器「夫人荐盎,夫人荐酒」强分谓朝事、馈熟,夫人各一献,君不献,盖欲与此处之言相符合云。又曰:「且也,谓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则全同特牲而无朝践馈食。」然则子男与大夫士何以毫无所杀?是其持降杀以两之,说亦穷矣。故曰「非当日上公候伯子男之礼」。果是如此也,予非好辨,苟不辨之,学者必以郑、孔之礼为古礼耳。(卷八二,页二一-二二)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
 注疏以此一献为即「上尸饮五,君献卿之时」,非也。祭之日,一献,此言王者爵禄,群臣告庙之礼。(卷八二,页二三-二四)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
 按:礼器云:「夫人在房而东酌罍尊。在房者,西房也。」此云「在东房」,礼言不同,不必求合。(卷八二,页二五)
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凡前贵于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惠均则政行,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也。
 仪礼特牲少牢「俎有骨」,皆与此合。(卷八二,页二六)
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惟有德之君为能行此,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畀之为言与也,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辉者,甲吏之贱者也;胞者,肉吏之贱者也;翟者,乐吏之贱者也;阍者,守门之贱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门,此四守者,吏之至贱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而以其余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则境内之民无冻馁者矣,此之谓上下之际。
 「古者不使刑人守门」一句,乃文家插叙法,平列之中得此便觉纵逸。郑氏谓古者不使刑人守门,为「夏殷时」,此执周礼「墨者使守门」之说,非也。用刑人守门,始于春秋之世,记者为秦汉间人,故指周初盛世为古者耳。(卷八二,页二八)
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礿禘,阳义也;尝烝,阴义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故曰:莫重于禘尝。古者于禘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故记曰尝之日,发公室,示赏也。草艾则墨,未发秋政,则民弗敢草也。
 四时祭名与王制同,说见王制及祭义。(卷八二,页二九)
故曰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义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义,君人不全;不能其事,为臣不全。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义章;其义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则境内之子孙莫敢不敬矣。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亲?之,有故则使人可也,虽使人也,君不失其义者,君明其义故也。其德薄者,其志轻,疑于其义,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为民父母矣。
 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似从中庸「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中来而衍其说。(卷八二,页三○)
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得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得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孙纂之,至于今不废,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国也。
 按:此两节,一则左传无庄叔事,又献公反国,非成叔之功,而孔悝助逆为乱,蒯瞶之赐,孔悝之受其鼎铭,奚足传为美谈?一则鲁之得有天子「子」字,原误作「下」,今径改。礼乐者,以有文王庙也,非成王得王以周公有勋劳而赐之也。此汉儒创造为妄说,皆不经之甚者。祭统之文颇为醇正,末不应有此二段,文义皆不相类,疑是后人窜入。又此篇与乐记,其末处一夸张其商齐之音,一夸张其尊鲁之国,正相类,其出于他之人之所为与?(卷八二,页三七)








祭义
 此秦人之笔,以篇中「黔首」二字知之,乃儒家之诸子也。虽少有疵处,然大段自醇正。此篇不专言祭,其首言祭,故名祭义尔。(卷八○,页一)
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
 「春禘」与郊特牲同,而与王制祭统「春礿」异,礼言不同也,若周礼「春祠」则不足据。郑氏据王制「春礿」以改郊特牲「春禘」,又据周礼「春祠」,谓祭义「春禘」为殷礼,皆谬。禘有乐、尝无乐,亦同郊特牲,说见彼处。孔氏依注,以此为夏、殷礼,而又述商颂那诗,则是尝有乐,自相抵牾。(卷八○,页三)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
 于内、于外,指庙之内外。郑氏以致齐为「思此五者」,散齐为「七日不御不乐」诸事,然则七日之内独可不思此五者乎?未可如是分也。盖齐之日以下,先泛言凡为齐之日宜思此五事,齐三日以下,乃专指致齐三日言耳。程正叔曰:「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此孝子平日思亲之心,非齐也,齐不容有思。」张子厚曰:「齐须是屏绝思虑,至祭之日便可与交神。若如此思之,却惹起无穷哀戚,如何接神?」按:此皆二氏无思之说,非儒家言也。岂有平日思亲而齐时反不思者?惟其思之,乃可与神明交,不思则安能下章云哀与乐半?祭之前,又岂容不得哀?大抵此言将学者驱入忘情寂灭上去,不流为二氏不止矣。吁!(卷八○,页五)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周旋」谓时荐献,「出户」谓祭毕出室中之户,祭设于室也。郑氏以周旋出户为「无尸之祭」,殊凿。容声,容止、声音,闻乎其容声,先以其微之显者言之。既出户后犹不忍遽退,疑而听焉,闻乎其叹息之声,则微乎微矣。此作两层描摹孝子神情处。(卷八○,页六)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邕也。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生敬养,死孝享,思终弗邕,是三义,不必以「思终」「弗辱」承生死解。(卷八○,页七)
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
 「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此各举其一事为言,便文耳。注疏必欲辨「辨」字,原误作「办」,今径改。其孰为先后与为何祭,便油。礼器云「君牵牲,大夫赞币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祭统云:「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涗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与此祭义所言,大抵文相似而义不必尽同。礼言从来如此,且古人文字亦欲各出其能,不为雷同也。后儒乃欲寸寸而合之,铢铢而较之,岂不愚哉。(卷八○,页八-九)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昧,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
 思死者如不欲生,描摹恍惚与神明交之状也。中庸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春秋时平直之文,「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秦时之文,便开生峭一路矣。如欲色然,郑氏作「好色」解,是以其与「思死者如不欲生」,同为一种生峭之笔故也。明发不寐二句,本小宛幽王之诗以言文王,正合,故谓之文王之诗。古人引诗,亦多如此。祭之明日,不必言是绎祭,只是摹写明发不寐之意,哀与乐半,尤祭之精言。(卷八○,页一○-一一)
仲尼尝,奉荐而进,其亲也悫,其行也趋趋以数。已祭,子贡问曰:「子之言祭,济济漆漆,然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子曰:「济济者,容也,远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反馈,乐成,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
 「悫」与「趋趋以数」,不为容也,故子贡以济济漆漆为问,夫子答以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此二句谓「容以远」,与「容以自反」,何能与神明及交?若交神明,何可有济济桼漆之容乎?「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此二句谓祭事渐已成,君子始可致其济济漆漆之容,夫何尚事恍惚之有乎?故曰「夫言岂一端而已,各有所当也」,谓于前则以「恍惚」为当,于后则以「济济漆漆」为当也。文气郁勃,顿挫古宕,真先秦妙笔,后人不能通解。孔氏分恍惚为「孝子之容」,济济漆漆为「宾客助祭之容」,甚武断不合,且子贡不应误认夫子之言至此。若果分孝子、宾客,则「言岂一端,各有所当」此二句为痴人说法,亦粗浅而无味矣。陈可大解各有所当,分「主人」「宾客」,皆承疏之谬也。详味此章意旨,全是以下「恍惚以与神明交」一句作此一番议论。济济漆漆,即恍惚二字之反,特借以形容之也。解者但见「悫」与「趋数」与「济济漆漆」反,正为他所瞒耳,此余意外之余意也。(卷八○,页一一-一二)
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宫室既修,墙屋既设,百官既备,夫妇齐戒沐浴,奉承而进之。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奉承而进之,于是谕其志意,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
 此处说出「恍惚以与神明交」,正是上节脚注。(卷八○,页一四)
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道也。
 此一段似从论语「色难」二字做出。成人之道也,以见虽在成人,事亲犹宜若孺慕,故别言之。(卷八○,页一六-一七)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
 至孝近王,至弟近霸,天子有父,诸侯有兄,此等语为文家写意法,全不必油。后儒必屑屑求所以为解,便失之。(卷八○,页一七)
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孟子曰:「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此又从孟子衍出。徐伯鲁谓此上两章无关祭义,指为错简。夫因论孝子之祭而及于孝,因论孝而及于弟,义正相通,何错简之有?后凡集注言错简皆谬,说见篇首。(卷八○,页一九)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郝仲舆曰:「君牵牲,入庭,杀之而取血膋于庭,非清庙严肃远包厨之义,未可行也。」愚按:小雅信南山诗云:「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凡礼家言似多本此,则古礼所在,固非可以后人之意见测合也。(卷八○,页二○)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
 主日配月之义,说见郊特牲「天子适四方」下「以朝及闇」,昧爽之际也。郑氏解为「终日有事」,夫岂不谬?(卷八○,页二一)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刖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内外,以端其位。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郊特牲「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也」,上章用其文而增以配月,此又云「祭日于坛」、「于东」、「祭月于坎」、「于西」,其或分或合,未详也。(卷八○,页二一-二二)
天子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下」字,原作「子」,今径改。)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
 反始即指祀祖,观下章云「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可见,郑氏谓反始为报之属天,非也。致反始,主吾身言之;致鬼神,主祖考言之。(卷八○,页二三)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为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 ,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此文言气不言魂,言魄不言形,义正互见。然圣人于祭始言鬼神,未尝专言之,更未尝言魂魄气魄等字,自老子始言之,曰「载营魄抱一,专气致柔」,而后来全真冢、水、火、坎、离、龙、铅、汞之说因之矣。集说载冯氏曰:「秦称民为『黔首』,夫子时未然也,显是后人窜入。」按:礼记诸篇,凡言孔子皆是假记托,即如此篇,论语季路问事鬼神而孔子拒之,岂有于宰我之问而谆谆告之者,固不辨可知也。乃以「黔首」二字为后儒窜入,然则其余皆夫子之言乎?可谓无识矣。愚以「黔首」二字,知通篇为秦人之作。(卷八一,页二-三)
圣人以是为未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二端既立,报以二礼。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此教众反始也。荐黍稷,羞肺肝首心,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教民相爱 ,上下用情,礼之至也。
 二端,郑氏谓「气」「魄」,是。报以二礼,即报气,报魄也。先云「建设朝事」,乃总句,下分报气报魄,皆朝事之祭也。郑谓二礼为「朝事」、「馈食」,以上为朝事,黍稷以下为馈食。然则上云建设朝事,下亦当云建设馈食,何不云乎?其非可知矣。膟膋为膻,黍稷为芗,郑以膻为馨,亦非。见与见间,郑谓「皆当为?字之误」,亦非。上见音现,下见间,皆如是字。杂记上云「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拆人」,即此「见间」,然未可考为何物矣。(卷八一,页六)
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弦,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酪齐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先古,先古之帝王,郑氏谓「先祖」,非。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牺牷祭牲,必于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纳而视之,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君皮弁素积,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
 「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郑氏谓即朔月月半君巡牲,其说是。盖「朝」即巡视意,此古文用字法,不必油。后儒疑君无躬朝兽畜之理,多作异解,悉非。(卷八一,页九)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岁既单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与?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与?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郑氏曰:「副袆,王后之服,而云夫人,记者容二王之后与?」按:首言古者天子诸侯,末言先王先公,皆兼天子诸侯言之,不必因夫人字而致油也。蚕事亦曰「岁」,与农事同,故曰「岁已单矣。」(卷八一,页一○)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威严。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不与争也,望其容貌而众不生慢易焉。故德辉动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乎外,而众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而天下塞焉,举而措之无难矣。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王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义一也。
 此章见乐记,乃乐记取此文,说见乐记。(卷八一,页一二)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邕;其下,能养。」
 尊亲,大舜也。弗邕,曾元也。能养、曾元也。(卷八一,页一二)
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及于亲,敢不敬乎?亨熟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
 郝仲舆曰:「曾子之父,亦贤父也。曾子谦己之不得为孝而辞,若显亲之未尽道。又以战陈不勇为非孝,非至当之语。」按:此说诚是,则曾子之言亦是假托,况孔子乎?论孝与养,亦是从孟子来。(卷八一,页一三)
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思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谓礼终。」
 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句可疑。盖诸侯耕助,大夫士有田禄,庶人躬耕,皆不必求粟以祀也。或谓单为不耕者言,亦非。不耕之民,则为游惰,何必语以此义乎?黄氏曰:「粟者,禄也。谓父母既没,必仕于诸侯贤大夫之朝,立身行道,以终祭祀。」此说姑存之。(卷八一,页一五)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邕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台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邕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顷如字,不必读为「跬」,顷步犹之壹举足。(卷八一,页一七)
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
 记者本意言四代皆尚齿耳,四「贵」只是带说,不必油,当时子书以文胜而不以义胜,多如此。后儒或以「代降而劣」言,或以「相反救弊」言,或以「相承」言,均非。通论「敬事」是弟,故次乎「事亲之孝」,下文于是推广弟道言之,而总结以孝弟。(卷八一,页一八)
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军旅,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
 王制「七十不俟朝」、「八十杖于朝」及「六十不与戎服」,此皆与之异,不必强为和同之说。言孝弟而必及于战陈军旅,其亦战国强秦之余习与?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祀先贤于西「西」字,原作「先」,依今本改。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耕藉,所以教诸侯之养也;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五者,天下之大教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故,乡里有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此由大学来者也。天子设四学,当入学,而太子齿。四学:虞庠、夏序、殷瞽宗、周頖宫也,明堂位文如此,郑氏谓「周四郊之虞庠」,非。(卷八一,页二三)
天子巡守,诸侯待于竟,天子先见百年者。八十九十者东行,西行者弗敢过。西行,东行者弗敢过。欲言政者,君就之可也。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此言周家贵贵之礼,如有七十者不敢先,谓虽有七十者犹不敢先之,所以明不齿于族也。荀子曰「三命,族人虽七十不敢先」与此同。郑氏附会乡饮酒乡射,以不齿为「席之于宾东」,以有七十者弗敢先,为「既一人举觯乃人」,然又以乡射言,乡「非族也」,故以不齿。句绝。又依周礼党正之文,则不齿者第不齿于乡也,然族字仍连有「七十」句,则为之说曰「虽非族亦然,承齿乎族,故言族尔」。辞遁如此,而时解依之,何也?孟子曰「乡党莫如齿」,此正义也。此于乡党不论齿,恐非。即曰周制果如此,亦贵贵之偏耳。七十者,不有大故不入朝。若有大故而入,君必与之揖让,而后及爵者。上云族有七十者弗敢先,是言周家贵贵之礼,此云七十者入朝君揖让,又言尚齿之礼,自是两义,不必纽解上文,以从下文也。(卷八一,页二六)
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归诸天子;卿大夫有善,荐于诸侯;士庶人有善,本诸父母,存诸长老;禄爵庆赏,成诸宗庙。所以示顺也。
 天子及士庶有善必归于「所尊」,天子诸侯爵禄庆赏必称「祖宗」以命之,凡此皆所示顺也。(卷八一,页二六)
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面」字,原作「冕」,依今本改。,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善则称人,过则称己,教不伐以尊贤也。
 称卜筮之官为「易」,犹上言穆答君,称之为「穆」,此古文用字法,解者不知,横生议论,无谓。惟是言官「南面」、天子「北面」则无稽,所以石梁王氏谓其与仪礼不合,近于张大之辞也。(卷八一,页二七)
孝子将祭祀,必有斋庄之心以虑事,以具服物,以修宫室,以治百事。及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宿者皆出,其立卑静以正,如将弗见然。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是故,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
 王氏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所乡,则不死其亲之义。」邱氏曰:「曲礼云『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门向堂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东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庙者,则社稷在门东,宗庙在门西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之祀,东方阳之发生;宗庙主死者之祭,西方为阴,阴主死方者,各从其类也。」按:王说主南面而言,邱说主北面而言,当以王说为是。(卷八一,页二九)
祭统
 此篇与祭义略同,惟后两章不类,疑后人窜入者,详后。(卷八二,页一)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五经」即五品之常经,郑氏执周礼吉、凶、军、宾、嘉之「五礼」解此,谬。(卷八二,页二)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惟贤者能备,能备然后能祭。
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
 「不求其为」四字,是祭之精义。(卷八二,页三)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
 凡物顺则可畜,逆则不可畜,故曰: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卷八二,页四)
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既内自尽,又外求助,昏礼是也,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官备则具备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备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
 阴阳之物备,言用至于昆虫草木,天地间阳生阴成之物无不备矣。下文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正紧接此句之意,而极言之。或分疏草木为阴,昆虫为阳,及草木昆虫皆具阴阳;俱迂。(卷八二,页五)
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纯服言服,冕服言冠,互见也。纯,丝也,郑氏谓「缁」,非。(卷八二,页七)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齐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非有恭敬则不齐,于物无防,耆欲无止,数语大有可商,此务为文而罔顾其义也。(卷八二,页八)
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君致齐于外,夫人致齐于内,然后会于太庙。君纯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君执圭瓒祼尸,大宗执璋瓒亚祼。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涗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此之谓夫妇亲之。
 宫字承「先期旬有一日」来,盖散齐致齐十日,宫宰以前一日越宿,预诏夫人齐,故曰「宿」,与仪礼「乃宿尸」同。郑谓读为「肃」,犹「戒」也,非。大宗亚祼者,顾命云「太保受同,降,颖,以异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此云大宗执璋瓒亚祼,亦是其遗意。礼言从来不同,郑执「夫人亚祼」之说,必谓此「容夫人有故摄」,言滞而且鄙矣。盎,盆盉属,所以盛涗水者。涗水即郊特牲所云「祭齐加明水」及「明水涗齐,贵新也」是也,此则统名之曰涗水。盖宗妇执盎以从,俟夫人荐之,礼器、祭义所云「夫人奠盎」,亦皆与此同。奠即荐也,云盎者犹荐葅醢云荐豆尔。郑以此盎字附会周礼「盎齐」,又以此涗字附会周礼「盎齐涗酌」,其于水字无所出,则曰:「凡尊有明水,因兼云「云」字,原作「言」,今径改。水耳。」辞遁如此。孔氏曰:「宗妇执盎齐,从夫人而来奠盎齐于位,夫人乃就盎齐之尊酌此涗齐而荐之。」其说于本文外,增出「宗妇奠盎」一事,不知宗妇无奠盎之礼,且谓就盎齐尊酌此涗齐而荐之,尤迂而难通。又曰:「上云夫人副袆,则上公之祭,盖有醴齐,但言盎者,略言之。」其补尤可笑,又曰:「记者因盎而连言明水,郊特牲云『祭齐加明水』是也。」按:郊特牲祭齐加明水本是此义,但既执周礼「盎齐」之说,则又非郊特牲之义矣。盖周礼「盎齐」,未尝云「加明水」,而郊特牲所谓「齐」者,非是盎齐也。大抵郑、孔过信周礼,凡解二礼,动辄附会,观其牵合补缀处,颇为费辞,而究之,一一遁穷,卒难逃于明眼者,则亦何为哉?祭义「散齐于外,致齐于内」,内,庙内也。此云君致齐于外,亦庙内也,以夫人言,则为外尔,盖夫人无宿庙之事。纯冕,丝冕,郑作「缁」,亦非。(卷八二,页一○)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意也。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于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与志进退。志轻则亦轻,志重则亦重,轻其志而求外之重也,虽圣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尽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礼,以奉三重,而荐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余也,惠术也,可以观政矣。是故(「故」字,原作「古」,依今本改。),尸谡,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余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余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余也。
 谡,起也。尸言谡,故于君言起。诸侯五大夫而云六人者,盖欲为下文「每变以众」起,取四加两为六,六加两为八,以至于百也,第取行文之便,遂不循典实,此固古人疵处,然亦可见古人之文,脱略不拘也。孔氏谓云「六者,兼有采地助祭也」,便执油强说矣。「百官」谓中、下士及凡执事之类,此等谓之百官,亦用字不拘处。「进,彻之」之「进」如字,郑谓「当为馂,声之误」,非也,安有前后无数馂字不误,而此独误乎?郑之解之也,曰「既馂,乃彻之」。陆农师则谓「馂,如字」,而其解之也,曰「进而后馂,馂而后彻」。郑改一馂字,陆增一馂字,其见正同。不知古人之文,但言「进彻之」,自可使人知其为馂;欲避与上排比,故不为显露耳。又于百官略而不言馂,亦言之法。若如郑、陆之见,惟恐「进彻之」三字无人知是「馂」也者,不亦鳃鳃过虑乎?(卷八二,页一三)
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见其修于庙中也。庙中者,竟内之象也。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馂见之矣。故曰:可以观政矣。
 四簋黍,按:上章云「八簋之实」,是天子有八簋,而此云四簋者,于八簋中惟指黍而言也。簋有黍稷,然食以黍为重,故特牲、少牢凡尸食及馂尸之余皆举黍,不及稷也。孔氏曰:「诸候祭有六簋,今云四簋,以二簋皋为阳厌之祭。」按:孔以特牲两敦、少牢四敦,遂谓「诸侯六簋」,此亦以臆度无明征,然谓以二簋「留为阳厌之祭」,则更迂矣。祭非为大泽而设,惠政亦非由馂而兴,汉儒之言以文胜而不以义胜如此,然于义亦无妨。(卷八二,页一六)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已,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
 郑氏谓伦为「义」,非是,按:广韵「伦,等也」言祭有此十等耳。成容若又据增韵谓伦为「次序」,取方氏「先后有序」之说,亦非。十伦错举,无分先后之义(卷八二,页一八)
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同几,注疏谓「夫妇共几」,非也。祀考妣无不共几筵者,何必特着于几?按:顾命有「仍几」,此云「同几」,或古本有此名,又或左右各一几,曰同几。又同为酌酒器,或此几安同,曰「同几」与?(卷八二,页一九)
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
 此段本言君臣,不言父子,故尸不言全于父,而于君加「全于子」一句者,其实尸主父子,故带说一句,此是补漏处,亦以使文势错落耳。孔氏谓上言君、不言父,以庙中行礼,尸皆答拜,「父无答子之理,君有答臣之法」。太纡曲,作者之意,岂是如此。(卷八二,页二○)
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郑氏曰:「尸饮五,谓酳尸五献也。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孔氏曰:「朝践二献,馈食二献,主人酳尸,故曰尸饮五;主妇酳尸,宾长献尸,是尸饮七;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是尸饮九,此谓上公九献。若侯伯七献,明践、馈食各一献,食讫酳尸,但饮三也。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也。」按:此皆郑、孔所言之礼,非当日上公侯伯子男之定礼。果是如是也,特牲礼「尸饮有五」,此谓君「尸饮九」,其增多之数为若何?饮礼无有明征,然据孔所谓「上公之礼」,亦不过一准特牲之礼耳,何以见之?其云「主人酳尸」者,即特牲之一献也。云「主妇酳尸」、「宾长献尸」者,即特牲之亚献三献也。云「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者、亦特牲礼文,是为尸饮五,今于其外增朝践、馈食各二献,以足尸饮九之数,其果何征乎?又以侯伯为七献,而谓朝践、馈食各一献,其又何所征乎?孔又于礼器「夫人荐盎,夫人荐酒」强分谓朝事、馈熟,夫人各一献,君不献,盖欲与此处之言相符合云。又曰:「且也,谓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则全同特牲而无朝践馈食。」然则子男与大夫士何以毫无所杀?是其持降杀以两之,说亦穷矣。故曰「非当日上公候伯子男之礼」。果是如此也,予非好辨,苟不辨之,学者必以郑、孔之礼为古礼耳。(卷八二,页二一-二二)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
 注疏以此一献为即「上尸饮五,君献卿之时」,非也。祭之日,一献,此言王者爵禄,群臣告庙之礼。(卷八二,页二三-二四)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
 按:礼器云:「夫人在房而东酌罍尊。在房者,西房也。」此云「在东房」,礼言不同,不必求合。(卷八二,页二五)
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凡前贵于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惠均则政行,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也。
 仪礼特牲少牢「俎有骨」,皆与此合。(卷八二,页二六)
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惟有德之君为能行此,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畀之为言与也,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辉者,甲吏之贱者也;胞者,肉吏之贱者也;翟者,乐吏之贱者也;阍者,守门之贱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门,此四守者,吏之至贱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而以其余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则境内之民无冻馁者矣,此之谓上下之际。
 「古者不使刑人守门」一句,乃文家插叙法,平列之中得此便觉纵逸。郑氏谓古者不使刑人守门,为「夏殷时」,此执周礼「墨者使守门」之说,非也。用刑人守门,始于春秋之世,记者为秦汉间人,故指周初盛世为古者耳。(卷八二,页二八)
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礿禘,阳义也;尝烝,阴义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故曰:莫重于禘尝。古者于禘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故记曰尝之日,发公室,示赏也。草艾则墨,未发秋政,则民弗敢草也。
 四时祭名与王制同,说见王制及祭义。(卷八二,页二九)
故曰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义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义,君人不全;不能其事,为臣不全。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义章;其义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则境内之子孙莫敢不敬矣。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亲?之,有故则使人可也,虽使人也,君不失其义者,君明其义故也。其德薄者,其志轻,疑于其义,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为民父母矣。
 禘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似从中庸「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中来而衍其说。(卷八二,页三○)
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得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得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孙纂之,至于今不废,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国也。
 按:此两节,一则左传无庄叔事,又献公反国,非成叔之功,而孔悝助逆为乱,蒯瞶之赐,孔悝之受其鼎铭,奚足传为美谈?一则鲁之得有天子「子」字,原误作「下」,今径改。礼乐者,以有文王庙也,非成王得王以周公有勋劳而赐之也。此汉儒创造为妄说,皆不经之甚者。祭统之文颇为醇正,末不应有此二段,文义皆不相类,疑是后人窜入。又此篇与乐记,其末处一夸张其商齐之音,一夸张其尊鲁之国,正相类,其出于他之人之所为与?(卷八二,页三七)


经解
 按:此篇数章乃当时旧文,首一章则为后人所窜入,而以经解名篇者,义与词皆绝不类,有目者当共识之。尝谓经之有解,经之不幸也。曷为乎不幸?以人皆知有经解而不知有经也。曷咎乎经解?以其解之致?,而经因以晦。经晦而经因以亡也,其一为汉儒之经解焉,其一为宋儒之经解焉,其一为明初诸儒墨守排纂宋儒一家之经解而着为令焉。噫!果其为圣人复起不易之言,以着为令,可也。今之着为令者,然耶?否耶?夫经解与着令,其事大不相通,其君若相,不过以一时治定功成,草草裁定,初不知圣贤真传为何若耳。乃使天下之学人耳目心思卒归于一途,而不敢或异,是以经解而着令,不又其甚焉者乎。穷变物理,自然材智日新,宁甘久腐。苟以汉宋诸儒久?之经解而明辨之,则庶几反经而经正,其在此时矣。此以经解名篇,正是汉儒之滥觞,汉以前无之,则吾窃怪夫斯名之作俑也。(卷八三,页一)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词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此章石梁王氏力辨其为非孔子之言,而吴幼清则以为「入其国,其教可知也」为孔子之言,其下盖记者之言而推广其义。按:此皆非孔子之言,自不必辨。即云记者之言,而其言疵颣,顾可存而弗论乎?六经之目,始见于庄子,今世所传之礼,皆非其旧,乐亦无经,二者不必论。自余诸经安得有失,谓之失妄矣。解者或谓指学者之失,或谓指上之教有以失之,此皆回护之说。如书「失之诬」,若谓人不善学、上不善教而使之诬,不可通矣。又或谓人不学则有此失,然本文何尝云「不教学诗,其失愚」耶?大抵此「六失」因书之失诬生来,书之失诬,因孟子「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意生来,故并附会诸经为失耳。诗可兴观群怨及多识,何愚之有?易示人趋避吉凶,何贼之有?春秋固乱世之书,然成而乱臣贼子「乱臣贼子」四字,原误作「乱子贼于」,今径改。惧,正以止乱,何乱之有?若夫谓书之失诬,孟子亦止据武成一篇而云,不可遂以此概全经也。如此者名为经解而侮经,实甚矣。(卷八三,页六-七)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物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
 自此以下,别为古文,与上下侔。(卷八三,页九)
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霸、王并言,失其义。或谓宜从鬻子作「帝王」。按:鬻子亦伪书,安知非取其文而改之也。(卷八十三,页一○)
哀公问
 按:圣人语言简要不烦,而意无不尽,中庸问政章独为详冗,盖门弟子取孔子对哀公大旨,推而演之也。此篇作者意欲以问礼规模问政,然其字句拗折艰塞,文理多不可通处,较问政章又有霄壤之别,其言理亦多未纯。(卷八三,页一五)
公曰:「今之君子,胡莫之行也?」孔子曰:「今之君子,好实无厌,淫德不倦,荒怠敖慢,固民自尽,午其众以伐有道,求得当欲不以其所。昔之用民者由前,今之用民者由后,今之君子莫为礼也。」
 字句过于作意,全失自然。(卷八三,页二○)
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
 百姓之德,「德」字今本家语作「惠」字为妥。(卷八三,页二一)
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子行此三者,则忾乎天下矣,太王之道也。如此,则国家顺矣。」
 此篇之文,如上节曰「其居节」,曰「好实」,曰「午」,曰「固臣」;此节曰「固」、「不固」,曰「直言」,曰「太王」,曰「忾」,皆所谓字句拗折艰塞,文理多不可通处也。诸家曲解之,殊无谓。大抵诸侯宜亲迎,天子不以亲迎,此言天子亲迎,非也。孔疏驳郑,是。然谓「鲁得郊天,故云天地社稷之主」,以证记文言鲁非言天子,则曲说耳。(卷八三,页二六)
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对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闭其久,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
 皆袭中庸。「天道贵其不已」,即中庸以不已为天之所以为天也。「不闭其久」,即悠久也。「巳成而明」,即高明也。「无为而物成」,即无为而成也。说者谓中庸子思作,孔子之言乃依仿子思耳。又上曰「人道政为大」,对哀公问政时已曰「人道敏政」矣,何为又重告之?(卷八三,页三一-三二)
仲尼燕居
 或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两篇,其名何居?何所分别?曰:此绝不足据,仲尼即孔子,燕居即闲居,有何分别?全涉游戏,无意义。按:列子有仲尼闲居篇,此则分而两用之耳。大抵皆老庄之徒,冒窃孔子之名,以阴行其说者。孔子闲居尤全露老庄面目,而其文更诡谲。此篇则尚貌儒家言,而文则薄劣,义亦多舛矣,此又二篇之分也。(卷八四,页一)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何如?」子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子曰:「给夺慈仁。」
 「执礼,子所雅言」,必不待纵言至于礼。使女以礼周流无不?,其言夸大鲜实。「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用论语「恭而无礼则劳,勇而无礼则乱」,改劳、乱为给、逆,牵强显然,「给」字尤不协。其首又作「敬而不中礼」一句,不知恭与敬又别。礼以敬为本,曲礼曰「毋不敬」是也,不可以不中礼为言,即曰不中礼,则将少其敬乎?义殊有碍。子贡越席而对,以及给夺慈仁,仿论语「子路率尔而对,夫子哂之」之意,毋论子贡知礼,必不越席,即问礼偶越席,自不同于言志之不让,乃夫子于彼仅哂之,于此直这其违礼而给,亦必无是理也。其义不过欲仿论语言礼之文,故生出「越席」一节,而给夺慈仁亦仿论语「御人以口给,不知其仁」之意。(卷八四,页二-三)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
 仿论语「子贡问师与商」章为说。既无子贡之问,又无子夏在坐,对子张言而及于商,无此情理,必说出「中」字,亦蛇足,强纳礼字,尤不协。师商之过不及岂关于无礼哉?搀入子产,更绝不伦,不惟孔子不当以当时名卿与门弟子比论,即其所谓子产可以谓之过,亦可以谓之不及,义又晦矣。孔子于子产曰「惠人」,曰「有君子之道四」,圣人忠厚之至,于子产初无贬辞,至孟子始曰「惠而不知为政」,述其乘舆济人一事,盖以大者这子产也。此云能食不能教,正仿之为说。能食,惠也;不能教,不知为政也。然则孔子仿孟子为说乎?(卷八四,页四-五)
子贡退,言游进曰:「敢问礼也者,领恶而全好者与?」子曰:「然。」「然则何如?」子曰:「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馈奠之礼,所以仁死丧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
 好、恶,并如字。郑谓好为「善」,是,盖记者作意用字,以好字代善字用也。然下文说出许多仁字,与善字意不属,故郑又训「仁」为「存」,谓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乃不得已而为此解耳。不知「仁」字岂可训「训」字下原误衍「在」字,今删。「存」?盖记文以仁字代爱、厚等字用也,总之与「心德」之仁全无交涉。后来解者,又皆以仁、礼并言,益误。至有以「克己复礼」,「视听言动」,「天下归仁」解者,岂非说梦乎?郊社之礼一段,仿中庸为说而增改之,改中庸事上帝为「仁鬼神」不合,郑谓郊有「后稷」、社有「句龙」,然则岂有舍所重而专言所配者乎?且中庸言「郊社事上帝,禘尝祀其先。故曰:治国如示诸掌」,若郊社止于言鬼神,其义小矣,安得亦云云尔乎?见下文。「禘尝」改「尝禘」,亦不合。(卷八四,页五-六)
子曰:「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是故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时,乐得其节,车得其式,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得其宜。」
 明乎郊社之义一段,袭中庸。观上文言五者,而此独言郊社、尝禘可见矣,是故以下本郊社、尝禘而推广言之也。然上言郊社所以仁鬼神,此又言鬼神得其飨,不知此鬼神,即郊社之鬼神乎?抑宗庙之鬼神乎?若谓即郊社之鬼神,与上意复「复」字,原作「复」,今径改。,何推广之有?若谓宗庙之鬼神,前后鬼神混杂不楚,于此亦可见:郊社本不当言鬼神矣。官得其体,亦与官爵序意复。孔子曰:「军旅之事,未之乐也。」则其言礼必不及军旅与戎事武功,及失策失制之事,而反复为言也。(卷八四,页八)
子曰:「慎听之!汝三人者,吾语女: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钥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
 此一节仿郊特牲孔子屡叹之为说。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卒爵而乐阕,孔子屡叹之」,故此举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之礼,而云「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又云「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又云「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又云「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盖所以写其屡叹之意如此,其中「苟知此矣」一段义尤悖两君相见之礼乐。「畎亩」,中人耳目所不及,何与其事?而且谀之以为圣人,岂非无情之赞叹乎?是其欲写其屡叹而勉强填凑可见矣。其为说尤多不经,文王世子云「登歌清庙,下管象,舞大武」,此言天子视学也。祭统云「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言天子大禘尝也。今云「升歌清庙,下管象舞、夏钥序兴」,夏即大夏。是以天子视学及大祭诸礼乐,而用之以为两君相见大飨之礼,岂不谬甚乎?且晋飨穆叔,歌文王之诗,穆叔以为两君相见之乐,此在当时诸候已为僭窃,况曰「歌清庙」乎?又雍序谓禘大祖之诗也,礼器:云「其出也,肆夏而送之,客出肆夏可矣。」按:郊特牲又云「宾人大门而奏肆夏」,两篇言出虽不同,然大抵皆为天子享元侯之礼也,而后世两君相见自云用之。今云客出以雍,是以天子之祭以雍彻者而用于客出,此又何礼与?振羽,即振鹭。助祭之诗也,又祭彻歌诗,大飨彻无歌诗之礼,今云「彻以振羽」,此又何礼与?郑氏曰「大飨谓飨诸侯来朝」,此亦知其不可通,故又云「王飨诸侯者」,然不知本文自言两君相见,岂能讳之?然即使王飨诸侯,亦必无是礼也,此关典礼之大,不可不辨。又其句故为离错,有似脱而实非脱者。如前段「下管象武」上,少「升歌清庙」一句。孔氏补之。后段「下而管象」下,少「夏钥序兴」一句。徐伯鲁补之。谓大飨四而金作、升歌清庙、下管象,止事,字少一。郑氏以「金再作」补之。玉藻「趋以采齐,行以肆夏」,此少「肆夏」。陆农师据玉藻补之。是也。又其九四之数,亦故为离错,使人合之而终不能合,以致言人人殊者。如郑氏注。、卢氏、王氏俱见疏引、熊氏见陈氏集说补正之。、陆氏见卫氏集说。、吴氏纂言。诸说是也,不备录。内卢氏以序其礼乐为一礼,陆氏补肆夏为一礼,尤谬。吴氏以上鬼神、昭穆,死丧、乡党、宾客为五,加大飨四为九,尤凿谬。大飨即属宾客也。知仁即知仁宾客之事,刘氏以「心德之仁」解,谬。(卷八四,页一二-一四)
子曰:「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夔其穷与?」子曰:「古之人与?古之人也。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远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夫夔达于乐而不达于礼,是以传于此名也,古之人也。」
 制度文为在礼,行之在人,仿中庸「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为说。按:作者之意于上云不能乐于礼,「素」。素字未安。又本欲言不能礼而能乐一段以反对之,而辞则穷,何也?盖不能曰「不能礼于乐」,何也?故生出子贡问夔一节,以见夔是达乐不达礼之人。故曰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以对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重提上义,作者之意昭昭如此。夫谓夔不达礼,其诬古人亦其矣。不善作文,以致转入死地如此。(卷八四,页一八)
子张复问。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竹行缀兆,兴羽钥,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诸侯朝,万物服礼,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目巧之室,则有奥阼,席则有上下,车则有左右,行则有随,立则有序,古之义也。室而无隩阼,则乱于堂室也。席而无上下,则乱于席上也。车而无左右,则乱于车也。行而无随,则乱于涂也。立而无序,则乱于位也。昔圣帝、明王、诸侯,辨贵贱、长幼、远近、男女、外内,莫敢相踰越,皆由此涂出也。」
 「尔以为必铺几筵」二段,仿论语「礼云礼云」一节为说,起结全学庄子。(卷八四,页二○)
孔子闲居
 此篇「三无」「五起」,皆本老子贵无、贱有之旨,如所谓「常无欲以观其妙」、「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之类是也。其云「无声之乐」、「无体之礼」,与孔子「礼云礼云」一节有毫厘千里之别。孔子所言欲人知礼乐之本,故用反语诘问,使人深思而自得之,并未尝有去玉帛钟鼓为礼乐之意也。此则高揭「无」字,以示其至精无上,与老子以礼乐为「乱首」,庄子以圣人为「屈折礼乐」及「性情不离,安用礼乐」诸说相同,皆是有体无用,归于二氏之学而已矣。又老子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聋」字,原误作「声」,今径改。,五味令人口爽,圣人为腹不为目」,此云无声之乐,日闻四方,则有声之乐自令人耳聋矣,正对照毕肖处也。至于释氏之学较老氏更深一层,然此处大意亦有相近者。释氏灭六根,无色声香味触法,此云无声即灭耳根之意,无体即灭身根之意,唐相国杜鸿渐问无住禅师:「 鸣,师闻否?」曰:「闻。」曰:「去无声,何云闻?」曰:「闻无有闻,非关闻性。闻性不随声生,不随声灭。」亦是此无声之证。嗟乎!无父无君比于禽兽,何莫非此「无」之一字之害乎?垂之礼记,世习为经,可感也夫!余说见前篇。(卷八四,页二二)
孔子闲居,子夏侍。子夏曰:「敢问诗云『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矣?」孔子曰:「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矣。」
 此篇多引诗,大至皆牵合不切。「五至」、「三无」语便谲怪,不可为训。「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语亦粗率不达。(卷八四,页二三)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闻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知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
 书云「诗言志」,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则志即在诗内,不得分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则五至皆谓至于民也。至志于诗,何与于民?其不得以志为一至,审矣。郑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或「乐亦至焉」之「乐」,音岳;「乐之所至」之「乐」,音洛,欲取哀至之义,忽以乐岳。字脱换作乐洛。字,其奇。注与疏以三乐字皆音洛,则礼乐不相接,陈氏集说上二乐字皆音岳,则乐哀又不相接也。诗、礼、乐属经,哀属人情,又何得并诗礼乐为一至乎?至于哀乐相生,又别一义,竟与「民之父母」章旨全不照顾矣。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本老子「希夷」之说。志气塞乎天地,袭孟子「其为气也,则塞乎天地之间」,然气可言塞,志不可塞也。(卷八四,页二五-二六)
子夏曰:「五至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三无?」孔子曰:「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子夏曰:「三无既得略而闻之矣,敢问何诗近之?」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威仪逮逮,不可选也』,无体之礼也。『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
 「三无」本庄子为说。庄子曰:「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钟鼓之音,羽毛之容,乐之末也。哭泣衰绖,隆杀之服,哀之末也。」按:庄言「末」,犹可,此言无,益无理矣。「三无」仍是五至中之三,何也?(卷八四,页二七-二八)
子夏曰:「言则大矣!美矣!盛矣!言尽于此而已乎?」孔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之服之也,犹有五起焉。」子夏曰:「何如?」孔子曰:「无声之乐,气志不违;无体之礼,威仪迟迟;无服之丧,内恕孔恼。无声之乐,气志既得;无体之礼,威仪翼翼;无服之丧,施及四国。无声之乐,气志既从;无体之礼,上下和同;无服之丧,以蓄万邦。无声之乐,日闻四方;无体之礼,日就月将;无服之丧,纯德孔明。无声之乐,气志既起;无体之礼,施及四海;无服之丧,施于孙子。」
 五起仍是三无,何也?且皆以肤辞排衍,无截然五义,彼此移易亦得,游戏无益之文。吕览曰:「有声之声,不过百里。无声之声,施于四海。」此袭之为说,正见其为汉人,然彼言声,此言乐,故自不同。(卷八四,页二九)
子夏曰:「三王之德,参于天地,敢问:何如斯可谓参天地矣?」孔子曰:「奉三无私以劳天下。」子夏曰:「敢问何谓三无私?」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其在诗曰:『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齐。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是汤之德也。
 按:参,即古三字,又彼两而我三之之谓参,故中庸曰「可以与天地参」矣。今所问者参天地,而所答者谓圣人奉三,则是彼三而我四之,斯岂参之义乎?若日月本附于天地,亦不可列而为三也。(卷八四,页三一)
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
 三无私,又遗日月,何也?(卷八四,页三二)
清明在躬,气志如神,嗜欲将至,有开必先。天降时雨,山川出云,其在诗曰:「嵩高维岳,峻极于天。维岳降神,生甫及申。维申及甫,为周之翰。四国于蕃,四方于宣。」此文武之德也。
 「嗜欲」,不可解。注疏谓王天下之期将至,王位是圣人所贪,故曰嗜欲,无理甚矣。(卷八四,页三四)
三代之王也,必先其令闻。诗云:「明明天子,令闻不已。」三代之德也。「弛其文德,协此四国」,太王之德也。」
 所问者三王,所答者二王,不可解。(卷八四,页三五)
坊记
 程正叔曰:「坊记,观其引『论语曰』,则不可以为孔子之言。」石梁王氏曰:「既是子云,又有论语曰,不应孔子自言。」按: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两篇辞旨多谬,然辨其非孔子之言者绝少。此篇固非孔子之言,然颇不诡于圣人之道,不必以其非孔子之言,而遂少之也。凡古书多称「子曰」、「子云」者,不必是冒窃孔子。子为男子美称,周秦间人多称之。又弟子录其师说,亦称「子曰」。此篇作者使果欲冒窃孔子,必不复引论语以显其弊窦矣。而后人又岂必待其引论语,然后知其非孔子之言矣。此儒家之诸子,义理严正,而作者贯穿诸礼于胸中,以议论出之,颇具精能。共章法变化,不拘一辙;段落若断若连,洵先秦妙笔也。惟引经多不类,然亦见古人胸有别解,不易使人测识,无事深求。若郑氏率改经义,以迁就之,则无谓甚矣。(卷八五,页一-二)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踰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坊德,据疏谓「坊德之失,盖作者不欲与淫欲为排偶故耳」,然终似歇后。命以坊欲,陆农师谓如孟子所谓「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此说固直捷,然如此解命,是与君子坊民义不甚协,不若且从注谓「教命」也。(卷八五,页三)
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慊」字,原作「嫌」,依今本改。于上,故乱益亡。」
 「慊」宜与孟子「行有不慊于心」之「慊」同,谓「满足」也。(卷八五,页四)
子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
 好乐,「好」字非,衍。乐音岳。论语云:「贫而乐,富而好礼。」此孔子原文也,此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此后来文士本旧文而易以新义也,取乐礼相对,然言好乐则乐,洛。字义亦在内,犹孟子云「独乐乐」,此写意法也。史记仲尼弟子传云「贫而乐道」,以对好礼,则板实矣。千乘,郑氏曰:「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此兵赋之法也。成国之赋千乘。」按:此本司马法说,马融解论语亦同。是以千乘为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此皆信周礼而不信孟子、王制者,然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皆过于千乘,亦不合矣。惟包咸曰:「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适千乘也。」此说是。按:云千乘者,以开方万里之法推之,甚言之也。百雉,郑氏曰:「高一丈、长三丈为雉,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据疏谓此本古周礼、左氏说。杜预曰:「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亦同此,是也。郑又按:定十二年公羊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曰:「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五堵二百尺,百雉二万尺。若是则为长二十丈,三千三百三十三步。」公羊何休之说不可从。按:此云家富不过百乘,而孟子云千乘之家者何?盖孟子谓天子之卿,此谓诸侯之卿也。然天子之卿受地视侯,亦祗食采地百里,而谓之千乘者,亦甚言之也。诸侯之卿,其采地当益少,而谓之百乘者,亦甚言之也。其后诸侯地方广大,其卿应得有百里,故左传云「唯卿备百邑」,是地方百里也,如是乃实为百乘之家矣。百里为百乘,此以开方千里言也,然则后世诸侯之卿,实同天子之卿,若以开方万里言之,盖亦可称千乘云。孔疏未明,故及之。(卷八五,页五-七)
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
 以楚越僭王,故不书葬。陈可大谓「夷之也」,非。(卷八五,页七)
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弒其君。」
 此谓「君不「不」字原敓,今补。与同姓同车」,以其俱为先王先公子孙,有可承继之势。如与之同车,则疑有嫌。若异姓或与同车则无嫌,但不可同服耳。别嫌同姓如此,而同姓犹有弒其君者。记文之意主同姓言,故以异姓可同车衬起同姓不可同车之义,异姓只是带言,不可油。陈可大曰:「不同车,远害也。纂弒之祸常起于同姓,故与异姓同车则不嫌。」按:篡弒之祸未尝皆同姓也,且其说是谓恐同姓弒君于车,故不与同车以远害。然即同姓弒君,何尝定于车耶?可谓瞽说。记文同车、不同车及同服,皆写意法,总不必油,说见下章「于父之执」下。(卷八五,页八-九)
子云:「君子辞贵不辞贱,辞富不辞贫,则乱益亡。故君子与其使食浮于人也,宁使人浮于食。」
 「君子辞贵不辞贱」二句本孟子「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来,然富贵可辞,贫贱本无可辞,而云不辞者,盖以一有辞贫贱之心,遇非道之富贵便不能辞矣,其言甚警动而敏妙。孔子尝为委吏乘田,岂非人浮于食乎?此二语从孟子生来。此一段名言,可感。(卷八五,页九-一○)
子云:「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犹犯齿。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犹犯贵。朝廷之位,让而就贱,民犹犯君。诗云:『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于已斯亡。』」
 诗所言之爵,自谓爵禄之爵。陈可大独从严氏作「酒器」解,既非诗义,且作酒器解固切觞酒豆肉一条,作爵禄解,亦切朝廷之位一条,又何必去此取彼?(卷八五,页一○)
子云:「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则民不偝;先亡者而后存者,则民可以托。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以此坊民,民犹偝死而号无告。」
 死、亡皆谓「为国而死亡者」,古人多如此并言,不嫌其复。中庸亦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大?死生据其人而言,亡存据在我视其人而言耳。孔氏以亡为「为国出亡在外者」,按:为国出亡,此事甚鲜,何必举以为言,且下引诗云「先君」及云「偝死」皆承死亡言,而无涉出亡也。若中庸所谓亡,亦可云出亡乎?(卷八五,页一一-一二)
子云:「有国家者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兴艺。故君子约言,小人先言。」
 技,犹秦誓「人之有技」之「技」。车,「车服以庸」之「车」。「故君子」以下,不与上义关联,古文多如此,不必强为之说。(卷八五,页一二)
子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也;下不天上施,以则乱也。故君子信让以?百姓,则民之报礼重。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则犯也」,当如注疏作「民犯上」解。方性夫谓事或妄行而失其所守,陆农师谓顺民而无犯,皆迂折。盖因此句属在上者言,故为此解,岂知坊记全篇多参差散脱,何必如是排整乎?(卷八五,页一三)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
诗以「体」字为「履」字,乃语音讹。石梁王氏曰:「郑笺诗既以体为卦兆之体,何故于此曲附履字之讹?」(卷八五,页一四)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云:『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
 「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凡三述之,所谓三叹者与?文有诗意,甚奇,惟引诗皆不协。(卷八五,页一五)
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三叹之余,又益以君、亲二义,共成五章,文法迤逦,辞气悠扬,全法三百篇。(卷八五,页一六)
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愈。』」
 读渭阳之诗,见睦于母党之义焉,但较父党为轻,故下祗言「合族」。(卷八五,页一七)
子云:「于父之执,可以乘其车,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广孝也。」
 车与衣是写意法,非实也。观可以、不可以文法,便见大?。谓稍远则可,逼近则不可耳。不然,岂必有父执之车与衣,而诏其乘之,戒其勿衣之哉?如此亦可知前章同车、不同车之说矣。(卷八五,页一八)
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
 服劳奉事曰养,论语云「至于犬马,皆能有养」,谓犬马皆能养人也。此云「小人皆能养其亲」,但变旧文之以畜比人者。虽以畜比小人,然是以畜比子,故自无妨为小人比君子,而语义正同。彼解论语为人养犬马者,语义便不类矣,且以畜比亲,尤大谬无理。(卷八五,页一九)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父子不同位,谓生不共席,死殊昭穆,然则祖可同也。引书似不切而殊妙。(卷八五,页一九)
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
 不言慈,恐嫌望亲慈己也,纯乎写意。戏而不叹,已画出一老莱子。薄于孝,厚于慈,可谓善骂世人,然「厚于慈」之慈亦非慈也,溺爱而己矣。(卷八五,页二○)
子云:「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
 言长民者,于朝廷之上敬老,则民作孝矣。长民以人言,朝廷以地言。或谓「朝廷」二字衍,谬。(卷八五,页二○)
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子云:「敬则用祭器。故君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双引经易「坊」字为「示」,字法皆变。(卷八五,页二一)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
 曲礼云「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今云「过之者趋走」,此文家点染法。礼运云:「元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今去「元酒」与「在户」,合两句为一,曰「醴酒在室」,此文家剪裁法。尸饮一,君饮一;尸饮二,后饮二,尸饮三,宾饮一。今言上下之义,故独举尸「三」宾「一」为言,此文家断制法。礼器云「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郊特牲云「诏祝于室,坐尸于堂」,又云「升首于室」,今云「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此文家避实就虚法。(卷八五,页二二)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溜,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二章皆本檀弓为言。不葬,非不葬也,犹公羊所谓「渴葬」,不能葬之类与?(卷八五,页二三)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弒其父者。」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有君不谋仕,惟卜之日称二君。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也,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故君适其臣,升自阼阶,即位于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
 推事父母之道以事君,推事兄之道以事长,则臣不敢贰于其君,幼不敢贰于其长,所以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既有君而事之,不得更谋他国之仕,惟卜仕之日君臣未定,乃得称二君耳。郑以「贰」为「副贰」,以「二」字为「贰」字,皆凿。不敢有其身,即曲礼「不许友以死」之义,既变板实为空灵,又泯其近游侠之弊,妙绝。(卷八五,页二四-二五)
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菑畬,凶。』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
 弗能见,郑氏谓「受馈者有疾」,非是。盖谓馈者之弗能先以礼来见也,即礼先币帛之意,此言敌者,若大夫赐士,不来见亦受,如阳货归孔子豚是也。然储子不来见孟子,孟子受之而不报,其又以不报示异与?易曰「则利有攸往」,此曰「凶」,此误引经之大者。(卷八五,页二七)
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
 王制云:「大夫无故不杀牛羊,士无故不杀犬豕。」此云「不坐」,犹不杀之意,亦写意法。(卷八五,页二九)
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居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蓻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
 此章引经在言坊民之后,法又变。其诗,若依齐风,则易「析薪」二字为「伐柯」二字,若依豳风,则「伐柯如之何」四句多二「之」字。(卷八五,页二九)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妄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
 此章即引经以言坊民,法又变。(卷八五,页三○)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此章谓自古后夫人之礼,凡非祭祀献尸则男女不交爵。其后诸侯与邻国之君相会大飨,命夫人出祼献相交爵,于是有阳侯杀缪侯而窃夫人之事,故大飨废夫人之礼矣。洵乎礼非祭,男女不得交爵也,其义如此。郑氏曰:「阳侯、缪侯,同姓也,其国未闻。」孔氏曰:「阳侯以前,大飨,夫人出飨邻国之君,得有男女交爵。此云非祭男女不交爵者,谓侯伯子男大夫士,若王于上公及上公相飨后,与夫人亦男女交爵。」又曰:「其同姓上公,则后与夫人亲祼献拜送,若异姓上公使人摄祼,则缪侯所飨,盖同姓也。」凡此皆郑、孔惑于周礼而妄为之说也。内宰云:「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是王者非祭亦男女交爵,而与记文「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之说违。故其谓阳侯缪侯为上公,而以非祭男女不交爵之礼属之「诸侯以下」也。然终以记文有此说,不能显背,于是为同姓异姓之说,又附会大宗伯「有大宾客,则摄以载祼」之文,谓同姓行此礼,异姓则使人摄。意欲以记文之记为若独诏异姓者然,故又以阳侯、缪侯为同姓也。按:礼后夫人惟祭裸献,无祼献宾客之事,周礼之说必不可用,而记文之说固足征也。记文本谓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今乃谓「王与上公大飨,男女交爵」,则是非祭男女得交爵矣。不使记文前后之义自相背违乎?又王与上公男女得交爵,而诸侯以下男女不得交爵,则礼行不自上始矣,其可乎?且其既云阳侯缪侯「其国未闻」,又何以知其为上公而同姓乎?谬皆因妄执周礼之故,勘破之,正不直一笑耳。?种种(卷八五,页三○-三一)
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于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于族。」
 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今去未见之义,而但云好德如好色,此正剪裁法,而郑氏曰:「此句似不足」,何耶?(卷八五,页三三)
子云:「昏礼,?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恐事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称妻父母亦曰「舅姑」,其称最古,后人鲜知。盖谓我舅者谓之「甥」,?称妻父母为舅姑,所以称?为甥也,见孟子「帝馆甥于贰室」。惜尔雅称妻父母为「外舅」「外姑」,多此一外字耳。若后世称外父、外母,加以外字则可,然父母又非所宜称也。妇于夫之父母止称舅姑,夫于妻之父母反父母之耶?或谓父之姊妹曰「姑」,母之兄弟曰「舅」,如此则何以别?不知古人朴质,重称皆无碍。尔雅云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为「甥」,是也。(卷八五,页三三-三四)
中庸
 予分出此帙,以为伪中庸者,盖以其为二氏之学也。然非予之私言也,实有左,云:礼记,汉儒所定,中庸在第三十一篇。自刘宋戴颙始从记中摘出,撰中庸传二卷。考史颙传云:「汉世始有佛像,形制未工,父逵善其事,颙六参焉。」唐李绰尚书故实云:「佛像本外夷朴陋,人不生敬。今之藻绘雕刻,自戴颙始也。」晋、宋世,士人竞尚佛教,颙与父首为雕塑之制,盖深信笃敬,乃能如此。其作此篇之传,适与相符也。又梁武帝撰中庸疏二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梁武之崇佛,世所共知,兹不更缀。至唐李?益尊信是书,而论说之,创为灭情复性之说。其生平笃好禅学,五灯载其为鼎州剌史,谒药山问道,山答以「云在青天,水在瓶」。翱忻惬作礼而述偈曰:「炼得身形似鹤形,千株松下两函经。我来问道无余说,云在青天水在瓶。」迨至宋儒,益复从风而靡。周茂叔学于东林禅师,东林授以中庸,与言中庸之旨:一理中发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茂叔受之,以授程正叔。正叔尝言之,今章句载于篇端者是也。于是程门游、杨之徒,多为中庸解,朱仲晦相承以为章句,乃复抵其师说为淫于佛老,见章句序,杨中立授罗仲素及李愿中及朱仲晦。孰知其说殆有甚于游、杨之徒者哉。注者依文为言,大抵本文使然,非注之过,故咎注者皆非。若夫横浦、慈湖一辈,又无论焉。近时明代相传犹然,薛以身赠三峰藏诗云:「知君问我参周处,请看中庸第几章。」罗念庵习禅学者,诗曰:「何人欲问逍遥法,为语中庸第一章。」徐世溥与克明上人书曰:「三乘五车,本无二谛。若求简尽,莫过中庸。」尤展成文序曰:「中庸:不睹不闻,无声无臭,尤近不二法门。」故昔人谓熟读三十三章,己见西来大意,观此则大概可知矣。然则好禅学者,必尚中庸,尚中庸者,必好禅学。中庸之为异学,其非予之私言也,不亦明乎?至若释氏之徒取而配合其教者益多,间详篇中,似同而指归实别。伪中庸之言,旁趋于老氏,预启夫?然亦不能尽也。大抵佛之与老,其形而论也?佛氏,故其言有类老者,有类佛者,有一言而以为老可者,以为佛可者,则从其形,具详篇中。中庸子思之言曰:「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今伪中庸所言,无非高远之事,何曾有一毫卑迩来?与子思之言不啻若冰炭,则予之分别仍非漫然者,不得咎我以割裂也。圣人教人举而近之,伪中庸教人推而远之。举而近之者,只在日用应事接物上,如孝弟忠信以及视听言动之类是也。推而远之者,只在幽独自处静观?悟上,如以不睹不闻起,以无声无臭终是也。姑举论语一二端言之,孔子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圣人平日以此自省者,不离应事接物上见也。圣门高弟莫过颜、曾,孔子称颜子之好学曰「不迁怒,不贰过」,夫迁怒贰过非在应事接物上见乎?曾子曰:三省其身:为人谋,与人交,受师传。非在应事接物上见乎?试以中庸较之,有片言只字之合否?然则即使果为子思之言,宁有不信颜、曾而反信子思者,又宁有不信孔子而反信子思者,是予之厘剔此帙以为伪也,人亦可无疑而怪之矣。学者依孔、孟所教,则学圣人甚易,人人乐趋喜赴,而皆可为圣人。依伪中庸所教,则学圣人千难万难,茫无畔岸,人人畏惧退缩而不敢前。自宋以后,中庸之书日盛,而语、孟日微,宜乎伪道学日益多,而真圣贤之徒日益少也,此古今世道升降一大关键,惜乎人在世中,绝不觉之,可为浩叹!伪中庸一味装大冒头、说大话。孟子曰:「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此则言远指近,恰与相反。语、孟之言极平常,而意味深长,一字一句,体验之可以终身行之而无尽。伪中庸之言,弥六合,?宇宙,细按之,则枵然无有也,非言远指近而何?余说见帖首中庸下,及后卷之大学下。欧阳永叔曰:「礼乐之书散而出于诸儒之记,独中庸出于子思。子思,圣人之后也,其所传宜得其真,而其说有异乎圣人者,何也?论语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盖孔子自年十五而学,学十有五年而后有立其道,又须十年而一进。孔子之圣,必学而后至,久而后成。而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自诚明,生而知之也,自明诚,学而知之也。』若孔子者,可谓学而知之者,孔子必须学,则中庸所谓自诚而明,不学而知之者,谁可当之欤?尧用四凶,其初非不思也,盖思之不能无失耳,故曰:『唯帝其难之。』舜之于事,必问于人而择焉,故曰:『舜好问。』禹之于事,己所不决,人有告之言,则拜而从之,故曰:『禹拜昌言。』汤之有过,后知而必改,故曰:『改过不吝。』孔子亦尝有过,故曰:『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而中庸曰:『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夫尧之思虑常有失,舜、禹尝待人之助,汤与孔子尝有过,此五君子者,皆上古圣人之明者,其勉而思之,犹有不及,则中庸所谓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者,谁可以当之与?此五君子者不足当之,则自有天地以来,无其人矣。岂所谓虚言高论而无益者与?夫孔子必学而后至,尧之思虑或失,舜、禹必资乎人,汤、孔不能无过,此皆勉人力行不怠,有益之言也。若中庸之诚明不可及则怠人而中止,无用之空言也,故予疑其传之谬也。」此欧公问进士策,予此书成后六年,阅其文集始见之,既喜予说之不孤,而又愧予之寡学,见之之迟也,亟录之。(卷八六,页一-五)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率性谓道,性中自有仁义,由仁义而行,乃谓之道。虽大意可通,然不说出仁义一层,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只似笼统语,未免泛混,便类「生之谓性」之说,以致「以性为恶」,种种弊端矣。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彼以气化为道,故自离根如此,而准南子据中庸解之曰:「率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性失然后贵仁,道失然后贵义。」按:老子既将二义与道判而为二,准南复将仁义与性判而为二,益舛矣,则固中庸笼统泛混之言,有以启之也。「率性谓道」一句,泛混尤在「率」字,盖率字下得甚轻,故宋儒解此,兼人物而言。盖人率人之性,牛马率牛马之性,若是则同人道于牛马矣,非类「生之谓性」之说而何?此孟子所以致诘于告子也。或咎宋儒解兼人物之过,不知非宋儒之过,而作者之过也。妙喜以「清净法身」,配「天命之谓性」;「圆满报身」,配「率性之谓道」;「千百亿化身」配「修道之谓教。」释氏多援引中庸,实以其言,与彼教合也。不然,何以不援引语、孟,而独援引中庸乎?此其可思矣。故披览释言,偶有所见则志之,以见予之非私言也,后仿此。(卷八六,页一一-一二)
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戒慎」二句,老子「致虚」「守静」之说近之,又庄子「私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亦颇切合,而大意则全类乎禅。圣人教弟子自入孝出弟,谨信爱众,亲仁学文,以及成人处而敦行讲学,出而为政治民,无非应事接物上,固未尝教以独处静坐也。故不睹不闻之说,从来无之,即如习隐之流,圣人之所不与。然而隐者亦耦耕荷蒉,汲汲于资生,又何尝独处静坐乎?圣人又教为学者曰:「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夫能思亦善矣,圣人犹虑其涉于虚也,必教之以为学之实功焉。下此者则又教之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非贤博奕也,亦欲其有所事事耳。夫不用心者,贤之以博奕;用心者,进之以为学,圣人之意从可见已。若夫释氏世出世间,以?禅入定为功,以结制打七为限,如是而终其生在不睹不闻之时,故曰全类乎禅也。乃陋学无识之徒,习成异端,专教学者静坐,岂不哀也哉?然而即曰「戒慎恐惧」,亦非不善,岂反欲其懈惰恣肆耶?又非也。圣人教人戒慎恐惧,亦只在睹闻时,如颜子问为仁之「目」,告之以视、听、言、动;仲弓问,告之以出门使民,不欲勿施,皆非不睹不闻时也。而其所以不教人在不睹闻上用力者,一则圣人设教,必不强人以苦难;一则本不可以此为教,苟以此为教,则有体无用,语内遗外,岂成吾儒之正学。故虽时未有佛教,而已骎骎乎若预防其流矣。由是而知圣人亦有独处之时,固无所用其戒慎恐惧也。其景象曰「申申夭夭」而已,曰「居不容」而已,即教学者独处之时,亦不教以戒慎恐惧也,曰「居处恭」而已。嗟乎!后来时学者误循其说,亦第口耳相传,未尝身试究竟,不知果能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否?如其未然,则是自欺也,则是欺人也,安有自欺欺人,而尚可以为学哉?请自深思之。或解「不睹」「不闻」贴已身说,若然,则亦禅家灭眼、耳二根之法也。六根仅灭其二而遗其四,不又为释氏所嗤乎?(卷八六,页一三-一四)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予谓不谓之中,谓之「空」,可也,此释氏「心空法」,对竟不起,湛如止水。天台三止观:空一。,不空二。,空不空三。之说,亦如是。夫未发则无着,无着则不属理道,不属理道则安可谓之中?且谓之大本乎?宜乎劣士喜浅近之禅学,必奉此二字为秘密藏也。详后。且推勘怒哀乐之未发,必至于推勘吾生父母未生前本来面目而后已矣。异学之徒,教人终日静坐,观未发时气象,不尽驱天下学者入于禅和子不止,可叹、复可恨也。王樵曰:「佛经千万部,只说得喜怒哀乐之未发一句。」夫以未发对已发言且不可,况单言未发乎?其父报仇,子且行劫,亦势之所必然耳矣。以其未发为中论之:尧舜「允执其中」之中,指理言,此以未发为中,指心言。指理言,则共之于人,故孔子言「舜用其中于民」。指心言,则独用之于己,合眼低眉,?悟而已,于他人有交涉耶?孔子又曰:「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明释中为无过不及,今云未发谓中,既未发有何过不及,斯岂中之义乎?不应同在中庸一书,而诠解「中」字异同,至于如此也。故有人解如此,则?传?中字之义曰:中非无过不及,中庸已自释之矣,乃是喜怒哀乐之未发也。以尧舜以来中字之真面目不可复识矣。且孔子言「中庸」,而书名亦曰中庸,乃其首章则曰「中和」,直是方圆枘凿。谓非后人搀入,为中庸本书,虽置喙奚辞焉。「中」「和」二字作对偶,他经无之,唯乐记有此字,然彼言乐则可,此言性命之理则未妥。抑撮取子路问「强」意,「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为言耶?然彼自两义?不可合并也。明僧莲池竹?二笔曰:「予初入道,忆子思以喜怒哀乐未发谓中,意此中即开刱以前自己也。既而参诸楞严,则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夫见闻泯,知觉绝,似喜怒哀乐未发。』而云法尘分别者何也?意,根也;法,尘也。根与尘对。未发则尘未交于外,根未起于内,寂然峭然,应是本体,不知向缘动境,今缘静境。向,法尘之粗分别也;今,亦法尘之细分别也,皆影事也,非真实也。谓之幽闲,特幽胜显,闲胜闹耳。空刱以前自己,尚隔远在」,正指此耳。喜怒哀乐未发,禅之下?。」按:莲池此论,予于大学云「学庸仅得禅之粗乘也,北宗近之,庞居士所呵为峭然机是也。要悟空刱以前自己,禅之上乘,南宗也。吾叹宋儒终日观未发气象,祗得禅之乘耳。(卷八六,页一九-二○)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此所谓说大话,装大冒头者也,其实皆禅也,何则?禅则其理虚无,故可以任意极言而无碍,若吾儒则事事切实,岂可言此。言之,则中和未致,天地万物将不位不育耶?中和既致,天地万物如何位、如何育耶?此非虚无而何?今历取诸佛语证之:华严经云:「法性偏在一切处。」楞严经云:「色身外泊,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又云:「心?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此天地位注脚也。又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圆,含裹十方。」此万物育脚注也。肇论云:「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又云:「怀六合于胸中,而灵鉴有余,镜万有于方寸,而其神常虚。」又云:「至人空洞无象,而万物无非我造。」此皆「天地位」、「万物育」注脚也。(卷八六,页二一-二二)
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
 按:隐字,乃异端之尤。上章孔子曰「素隐行怪」,「隐」与「怪」并言,可见矣。上章方述孔子之语,辟隐怪,而下章即曰「君子之道费而隐」,谓之子思之言,得乎?不必他辨矣。圣人以理为道,由吾心之仁义而施之于事物是也,故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今以所知能、所不知能为道,则是凡见天地间之物无非是道,此认外物为道,物自物,我自我,而离其根矣。夫圣人虽有所不知、不能,亦只是造化气机,于道绝无干。若谓不知、不能便不能尽道,则重外轻内,既认外物为道,势必求道于杳冥寂寞之中。老子之见道曰「唯恍唯惚」,曰「夷希微」,曰「深不可测」;释氏之见道曰「七圣皆述,不可思议」,皆是此也。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又以并圣人之不知不能而言,正是一例语义。如天地之道,云行雨施,而耕者以为乐,桑者以为忧,此自在物,于天地何与?若然,必将天地恂物以求道,而后可为天地与?夫天地自有道,不必恂物以求道而后可为天地,则圣人亦自有道,不必恂物而后可为圣人明矣。则何必为圣人之不知、不能惜,为天地之大犹有憾虑哉?语大莫载,语小莫破,即庄子秋毫泰鹏,释氏微尘由旬,芥子须弥之说。而总以气化为道,于道家尤近也。?山,蟭螟(卷八七,页五-六)
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
 引鱼鸢之诗,亦一例语义。鸢、鱼,物也。以其飞跃之上下察而言道,非是见凡天地间之物无非道乎?非是认外物为道而离其根乎?此老庄之以气化为道也。告子「生之谓性」,其于犬牛无别,鸢鱼即犬牛类也,飞跃即生之谓也。然以佛法言,老子告子皆得其初耳,惟夫宗门之说引此独多,皆在非有非无之间,致为微妙。故伪中庸中惟此与宗门之旨最契,非若前之不睹不闻,与未发之为下乘禅也。略记数端:唐时僧问法真禅师曰:「学人向恁处驻足?」师曰:「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朱仲晦跋其后曰:「大丈夫不可无此气象。」德章禅师对宋仁宗曰:「空中求鸟迹,水内觅鱼踪。」觉通禅师曰:「破一微尘出大经,鸢飞鲁跃更分明。」雪峰问克勤禅师:「前三三,后三三,意旨何如?」师曰:「水中鱼,天上鸟。」净慈寺门联云「鱼跃鸢飞皆妙道」,殷迈侍郎作佛偈曰「?外鸢鱼活泼」,陈白沙、王阳明,禅学也。陈诗曰:「君若问鸢鱼,鸢鱼体本虚,我拈言外意,六籍也无书。」王书曰:「悟到鸢飞鱼跃处,工夫原不在陈编。」凡此之类,可为明证,此皆释氏之学,假喻为道处,今引此诗以喻君子之道,不与其旨符同乎?朱仲晦曰:此即禅家云「青青绿竹,莫匪真如,粲粲黄花,无非般若」之语,又寿昌问:鸢飞鱼跃,何故仁便在其中?先生良久微笑曰:公好说禅,这个亦略似禅,试将禅来说看。寿昌对:不敢。曰:莫是云在青天水在瓶么?寿昌又不敢对。曰:不妨说试看。曰:渠今正是我,我且不似渠。曰:何不道我今生是渠。既而又曰:须将中庸其余处,一一理会,今教子细到这个田地时,恁他轻轻拈掇过,便是自然会得,更无所疑,亦不着问人。(卷八七,页七-八)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或解此章谓言男女交媾之事,故曰:费而隐。曰:夫妇之愚不肖,与知与能,极其至,圣人有所不知不能。曰:大莫载,小莫破。凡鸢交,必飞旋乎高;鱼交,必游跃乎卑,故取以言上下察,而以造端夫妇、察乎天地终焉。此解颇确。易系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与此旨亦同。道家以气为道,绝不言理,故专取造化嬗生处赞其道妙。在此举凡圣贤仁义之心,中庸之理,直皆摈弃无用,故其先卑德、弃仁义、毁礼,由是流而为杨氏之为我,又流而为商君之任法,以毒害天下,又流而为长生久视、练形按气之术。种种异端,不可致诘矣,此皆以气化为道,致使然也。故予谓佛与老,形迹似同,而指归各别,而伪中庸之言,则以为佛可,以为老亦可者,以其形迹同,故也。或谓:言其上下察,其字指「君子」,察字即下「察乎天地」察字,其谓察字即下「察」字,是也。谓其字指君子,据文义,非也。且拟人必于其伦,以鸢鱼比君子可乎?然即以鸢鱼比君子,与以鸢鱼言君子,又何殊焉?吾谓欲辟世所共尊信之者,最喜其人为尊信之尤者,而时亦有其言疑之,则不必待吾之辟之,而世之共尊信者,亦可以已矣。如中庸一书,自宋以来,为尊信之尤者,非朱仲晦乎?而世所共尊信者,非因朱仲晦之尊信而尊信之乎?乃阅其文集,与蔡季通曰:「费隐之说,今日终日安排,终不能定。盖察乎天地,终是说做隐字不得,百种计校,再说不来。且是所说不知、不能、有憾等句,虚无恍惚,如捕风系影,圣人平日之言恐无是也。」与未之或知、不可能也不同。嗟乎!予阅此书,因叹人有是心,无不皆同。第一时惑溺于师承,瞽说先入其中,又无明识以照之,遂至牢不可破,乃忽于昏沉睡梦之中,微觉醒悟,时露一星两星,如石火电光,旋复灭息,可畏哉?渠盖不知伪中庸之文直是乱道,依费隐字解末节,造端夫妇是「隐」,察天地是「费」,如此却是「隐而费」了。即或谓造端夫妇是「费」,然察天地仍是「费」,如此又是「费而费」了,前后文理乖违不通如此。渠欲顺文理解书,则思以造端夫妇属费,察天地属隐,所以云百种计校,再说不来。于是不得已模糊了事,以三字注之曰「结上文」。吁!其平居所私疑如此,乃作为章句之书,不露所疑之意,阳为尊信,以示天下。岂非所谓失其本心哉?此书供状最明,在己既不复毁弃,而门人订集,亦不辨别而误存之,可笑如此。(卷八七,页九-一○)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在下位」至「人之道也」,与孟子文同,惟易数字。按:此若为孔子及子思之言,孟子必不抹去「孔子」、「子思」,而以为己文。记孟子者,亦岂不见而以为孟子之文乎?孟子中从无与他经文同者,而此处独同中庸,是必作伪中庸者,取孟子之文而增加己说也。故「诚者不勉」以下,皆从上文推演出之,然而与孟子之旨大相反矣。盂子「诚者天之道」,属天而言,「思诚者人之道」,属人而言,义理分明。今如「不勉」数句,以为圣人,则诚者亦属人言矣。以人而为天之道,义理乖舛,此作伪中庸语义,孟子从无此等语义。故曰:与孟子之旨大相反也。易「思诚」为「诚之」,加一之字以与诚者别,究未稳妥。「不思」字亦从「思诚」思字来,此等处,世人日读中庸、孟子之书而漫不经意者,悠悠千古,岂不可叹。(卷八八,页三三-三四)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宋明教禅师曰:「中庸『自诚明』至『之教』,岂不与经所谓『实性一相』者似乎?」明沈士荣续原教论曰:「自诚明者,诚者,寂也;明者,觉也。寂而觉,曰:天之道。觉而寂,曰:人之道。」焦弱侯笔乘曰:「楞严经『性觉妙明,本觉明妙』,孤山注曰:『即寂而照曰妙明。』即照而寂曰明,与『自诚明』一节合。」司马子微曰:「庄子曰:『古之治道者,以恬养智。』佛氏曰『定慧』,大学曰『安而后能虑』,中庸曰『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安,虑也;诚,明也;恬,智也;定,慧也,一也。」(卷八九,页二-三)
「能尽人之性」,此句先未允。夫尧舜之世而有四凶,尧舜之家而子皆不肖,岂能尽人之性耶?孔子于博施济众,于修已以安百姓,皆曰「尧舜犹病」,此足证矣。「能尽物之性」,此句尤舛。千(「千」字,原作「于」,今径改。)古大圣为治,莫尧舜若矣,史臣言其「平章百姓,黎民于变时雍,海隅苍生万邦黎献」,未尝一及物也。夫于民且犹病,况物耶?尧舜之下,唯孔子,使孔子而治天下,亦尧舜是若而已矣。又检论语无一物字,记者但曰钓、曰弋;于焚,曰「不问马」,则其于物,固己不惜笺杀之而膜外视之矣。孟子书始有物字,其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物曰爱,乃为仁民、亲亲陪说,非重物也,且曰弗仁,则固同孔子之钓、戈与不问马矣。帝王之治天下也,唯以人为本,势不能兼全乎物,故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驱蛇龙鸟兽之害,然后民可以居,可以食,而其物之不为民害者,则又任人制射猎网罟之属以取资焉。于是取禽兽以为饮食,取蚕丝以为衣服,取材木以为宫室,人之不能无饮食衣服宫室也,则自不能全物之命也。夫物之命且不能全,而况曰物之性乎?禽兽以飞走为性者也,草木以发生为性者也,既杀戮之,笺贼之,而性于何有?夫物之生且不有,而况曰尽之乎?今且无论不能无饮食衣服宫室也,即曰:吾欲尽物之性,而断饮食,去衣服,无宫室焉,然则禽兽以飞走为性者固自若也,草木以发生为性者固自若也,天与之也。天与之而乃贪天功以为己力,曰吾有以尽之,岂不荒唐谬悠之甚者哉?告子以生之谓性,而孟子诘以犬牛人性之同,告子且无辞以答,今此义正是犬牛人性同之说,则是甚于告子矣。且以为尽其性,则于孟子之所诘者,而殆有加焉矣。说者谓孟子为子思之徒,岂有其师言人物之性同,而孟子言人物之性异乎?又不待辨矣,故此义唯同佛氏之说。涅盘经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金刚经曰「我应灭度一切众生」,又曰:「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无有、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大阿弥陀经曰:「诸天帝王人民,以至蜎飞蝡动之类,皆因女所问得度脱。阿弥陀佛初度愿曰:我至成佛时,名声超十方人,天同得闻俱来生我剎,地狱鬼众生亦生我剎中。」归元直指曰「书云唯天下至诚至。能尽物之性」,金刚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法者,指其本性也。无有高下者,上至诸物菩萨,下至蠢动含灵,谓其皆有佛性故,故曰平等也。」明教禅师曰:「惟天下至诚至。天地参矣。」岂不与佛教所谓万物同一真性者似乎?凡此皆足以证。虽然,佛氏之说犹未尝言尽物性也,「尽物性」一语,不独其义乖舛,且实有不通处。吾儒二氏皆不可用,何也?据尽物性者,使之顺适其性,同归于道之谓也。然则豺狼虎豹之属,其性噬人,人亦将顺适之以同归于道乎?言至此,不直一胡卢矣。或曲解尽物性为「处之各得其当」,如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夫既已斩之,入而取以烹之,猎而取以戮之,胡云尽其性乎?且如期斩木,取禽兽,是顺天明以裁物,非尽物性之谓也,是王者食时用礼之政,非至诚学问心性之功也。义隔天渊,且尽物性与尽人性、尽其性同辞无异,岂有尽己性、尽物性为一义,尽物性又为一义乎?此本不足辨,恐人犹惑其说,故及之。赞化育,参天地,同为一种大话,圣贤从无此语。孔子谓「唯尧则天、则法也」,孟子「上下与天地同流」犹则天之义,与参赞义迥别。明徐昌谷好玄,修学冲举之术,见王阳明,问曰:「冲举有诸?」阳明曰:「尽鸢之性者,可以冲于天矣;尽鱼之性者,可以泳于川矣;尽人之性者,可以知化育矣。」直以中庸此节为冲举法门,又一奇也。(卷八九,页五-八)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
 「前知」二字,圣人之所不道。观子张问十世,而夫子答以「因礼之损益可知」可见矣。自此云前知,开后世无数术数之邪学,抑且启后世人主好尚符瑞之心,必不可训也,况其所谓前知者,不过见乎蓍龟之事。注云:祯祥妖孽,蓍龟之占。四体谓蓍龟四体。夫既卜筮而见乎蓍龟矣,虽愚百姓亦可凭之,以知休咎,乃以之诧至诚之如神,岂不陋而可笑乎?(卷八九,页一二)
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
 以诚为物之终始,纯乎以气化为道,见识与易系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同。(卷八九,页一三)
诗云「维天之命,于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
 载物、覆物、成物,配天、配地、无疆,皆大话。不见、不动、无为,悉老氏家法。林伐山云:「庄子曰『尸居而龙见』,不见而章也;『渊默而雷声』,不动而变也;『神动而天随』、无为而成也。」可互证其义。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其「为物不贰」,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之说同。毗耶首立不二法门以兴禅教,此云不贰,亦异地而同符也。明教禅师曰:「『至诚无息,至。可一言而尽也』,岂不与佛教所谓『法界常住,不增不减』者似乎?其『为物不贰至。今夫天斯昭昭』之多云云,岂不与佛教所谓『世界之始,乃有光明风轮,先色界天,其后有安住风轮乎天地者』似乎?」二氏似同,故中庸各有与合。?形(卷八九,页二二-二三)
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
 圣人之道,发育万物,峻极于天,皆大话。礼与仪有分,见左传子太叔语。此云礼仪,而又云威仪,混难解。且仪上加一威字,他经传无之,惟见于佛经。释藏有「大比丘三千威仪」、「五戒威仪」、「沙弥十戒威仪」等语,六祖坛经云「夫沙门者,俱三千威仪,八百细行」,种种皆与此同。「尊德性而道问学」,按:孔子言「下学而上达」,上达即在下学之中,今云道问学,是孔子之学下也。又云尊德性,则是另有上达功夫矣。且以「尊德性」居「道问学」之前,则是上达而下学矣,并谬。圣功一以贯之,初无两橛,既曰「尊德性」,又曰「道问学」,非释教之性教相二宗乎?以「高明」对「中庸」,尤未允。若是「中庸」之外,别有一「高明」与之对峙,则「中庸」何足为贵?而孔子叹「其至矣」,子思以之名篇乎?(卷八九,页二三-二四)
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及其身者也。」
 「愚而好自用」至「?及其身者也」,乃孔子之言,而作者引之。(卷八九,页二七)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
 非天子不可制礼,议礼则可也,夫子答问为邦,此非议礼乎?(卷八九,页二七)
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春秋之世,尝车书一统,毋乃近于夸而诞乎?(卷八九,页二八)
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此从论语「夏礼,吾能言之」及「周监于二代」两章推演为说。然孔子从周者,以其监二代,而有郁郁之文也,非特尊本朝之制而已。说夫子从周,只为尊本朝之制,与「周监于二代」之「吾从周」旨别,其改论语「宋不足征」为「有宋存焉」,亦以为吾尊本朝,宋虽存而不从也,然显与论语异矣。(卷八九,页三○)
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
 据文义似上章承「为下不倍」,此章承「居上不骄」而言。然过尊王天下者,于尊仲尼又不涉,其意难晓。(卷八九,页三○)
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
 以天地比孔子,恐孔子在天之灵终有未安,而人之学圣人者,益无有矣。且上章言「无位者不尊、不信,民弗从」,安有天地、四时、日月,而民不尊信以从者乎?其论驳矛盾可知。大小强弱,岂能不害?四时日月,岂能不悖?皆夸大无实之言。(卷八九,页三八-三九)
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悦。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
 伪中庸之病,只是言效验,说大话,于中庸之理去而千里矣。(卷八九,页四一)
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天地之化育,圣人亦无容知之,此皆以气化为道之见。(卷八九,页四二)
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
 引「衣锦尚絅」之诗,即老子「被褐怀玉」及「为腹不为目」之旨。「恶其文之着」,即老子「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璞」之旨。「闇然而日章」,即老子「塞兑闭门,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之旨。「人之所不见」,即老子「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之旨。「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即老子「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之旨。「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此出庄子「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即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及「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之旨。卫硕人诗「衣锦褧衣」,士昏礼「姆加景,景褧显絅」皆通,本言新嫁妇在途,加之御尘也,今引之以为恶文之着,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焉。小雅正月诗「潜虽伏矣,亦孔之昭」,本言祸乱之萌也,今引之以言君子内省不疚焉。大雅抑诗「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本言仰而不愧之事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焉。商颂烈祖诗「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本言祭祀时无言无争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不赏民劝,不怒民威于鈇钺焉。周颂烈文诗「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本言莫显乎德也,今误解实为不显,引之以为君子笃恭而天下平焉。大雅皇矣诗「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郑氏曰:「言我归有明德者,以其不大声为严厉之色以威我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之德,不大声色,而尚有声色者存焉。烝民之诗「德輶如毛」,下文云「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惟仲山甫举之」,本言德至轻,而民尚不克举,惟仲山甫能举也,今引之以为德之輶如毛,而毛尚有伦焉。文王诗「上天之载,无声无臭」,郑氏曰「言天之道难知也」,今引之以为人德至矣焉。如此引诗,是何异于诵北山之诗,而谓「周无遗民」,读保赤之书,而谓爱无差等哉?金刚经曰:「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即此义。空谷禅师曰:「子思子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三教圣贤之旨,皆是真常寂灭,真空不空,无少异。」程正叔曰:「释氏之说纔见得些,便惊天动地。只为乍见不似圣人,见惯如中庸言道,只消道『无声无臭』四字,总括了多少释氏言。非黄非白,非盐非苦,费多少言语。」按:程乃首尊中庸之人,今将来与释氏并说为一理,岂非真实供状乎?(卷八九,页四九-五○)







经解
 按:此篇数章乃当时旧文,首一章则为后人所窜入,而以经解名篇者,义与词皆绝不类,有目者当共识之。尝谓经之有解,经之不幸也。曷为乎不幸?以人皆知有经解而不知有经也。曷咎乎经解?以其解之致?,而经因以晦。经晦而经因以亡也,其一为汉儒之经解焉,其一为宋儒之经解焉,其一为明初诸儒墨守排纂宋儒一家之经解而着为令焉。噫!果其为圣人复起不易之言,以着为令,可也。今之着为令者,然耶?否耶?夫经解与着令,其事大不相通,其君若相,不过以一时治定功成,草草裁定,初不知圣贤真传为何若耳。乃使天下之学人耳目心思卒归于一途,而不敢或异,是以经解而着令,不又其甚焉者乎。穷变物理,自然材智日新,宁甘久腐。苟以汉宋诸儒久?之经解而明辨之,则庶几反经而经正,其在此时矣。此以经解名篇,正是汉儒之滥觞,汉以前无之,则吾窃怪夫斯名之作俑也。(卷八三,页一)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词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此章石梁王氏力辨其为非孔子之言,而吴幼清则以为「入其国,其教可知也」为孔子之言,其下盖记者之言而推广其义。按:此皆非孔子之言,自不必辨。即云记者之言,而其言疵颣,顾可存而弗论乎?六经之目,始见于庄子,今世所传之礼,皆非其旧,乐亦无经,二者不必论。自余诸经安得有失,谓之失妄矣。解者或谓指学者之失,或谓指上之教有以失之,此皆回护之说。如书「失之诬」,若谓人不善学、上不善教而使之诬,不可通矣。又或谓人不学则有此失,然本文何尝云「不教学诗,其失愚」耶?大抵此「六失」因书之失诬生来,书之失诬,因孟子「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意生来,故并附会诸经为失耳。诗可兴观群怨及多识,何愚之有?易示人趋避吉凶,何贼之有?春秋固乱世之书,然成而乱臣贼子「乱臣贼子」四字,原误作「乱子贼于」,今径改。惧,正以止乱,何乱之有?若夫谓书之失诬,孟子亦止据武成一篇而云,不可遂以此概全经也。如此者名为经解而侮经,实甚矣。(卷八三,页六-七)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物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
 自此以下,别为古文,与上下侔。(卷八三,页九)
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霸、王并言,失其义。或谓宜从鬻子作「帝王」。按:鬻子亦伪书,安知非取其文而改之也。(卷八十三,页一○)
哀公问
 按:圣人语言简要不烦,而意无不尽,中庸问政章独为详冗,盖门弟子取孔子对哀公大旨,推而演之也。此篇作者意欲以问礼规模问政,然其字句拗折艰塞,文理多不可通处,较问政章又有霄壤之别,其言理亦多未纯。(卷八三,页一五)
公曰:「今之君子,胡莫之行也?」孔子曰:「今之君子,好实无厌,淫德不倦,荒怠敖慢,固民自尽,午其众以伐有道,求得当欲不以其所。昔之用民者由前,今之用民者由后,今之君子莫为礼也。」
 字句过于作意,全失自然。(卷八三,页二○)
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
 百姓之德,「德」字今本家语作「惠」字为妥。(卷八三,页二一)
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子行此三者,则忾乎天下矣,太王之道也。如此,则国家顺矣。」
 此篇之文,如上节曰「其居节」,曰「好实」,曰「午」,曰「固臣」;此节曰「固」、「不固」,曰「直言」,曰「太王」,曰「忾」,皆所谓字句拗折艰塞,文理多不可通处也。诸家曲解之,殊无谓。大抵诸侯宜亲迎,天子不以亲迎,此言天子亲迎,非也。孔疏驳郑,是。然谓「鲁得郊天,故云天地社稷之主」,以证记文言鲁非言天子,则曲说耳。(卷八三,页二六)
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对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闭其久,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
 皆袭中庸。「天道贵其不已」,即中庸以不已为天之所以为天也。「不闭其久」,即悠久也。「巳成而明」,即高明也。「无为而物成」,即无为而成也。说者谓中庸子思作,孔子之言乃依仿子思耳。又上曰「人道政为大」,对哀公问政时已曰「人道敏政」矣,何为又重告之?(卷八三,页三一-三二)
仲尼燕居
 或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两篇,其名何居?何所分别?曰:此绝不足据,仲尼即孔子,燕居即闲居,有何分别?全涉游戏,无意义。按:列子有仲尼闲居篇,此则分而两用之耳。大抵皆老庄之徒,冒窃孔子之名,以阴行其说者。孔子闲居尤全露老庄面目,而其文更诡谲。此篇则尚貌儒家言,而文则薄劣,义亦多舛矣,此又二篇之分也。(卷八四,页一)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何如?」子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子曰:「给夺慈仁。」
 「执礼,子所雅言」,必不待纵言至于礼。使女以礼周流无不?,其言夸大鲜实。「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用论语「恭而无礼则劳,勇而无礼则乱」,改劳、乱为给、逆,牵强显然,「给」字尤不协。其首又作「敬而不中礼」一句,不知恭与敬又别。礼以敬为本,曲礼曰「毋不敬」是也,不可以不中礼为言,即曰不中礼,则将少其敬乎?义殊有碍。子贡越席而对,以及给夺慈仁,仿论语「子路率尔而对,夫子哂之」之意,毋论子贡知礼,必不越席,即问礼偶越席,自不同于言志之不让,乃夫子于彼仅哂之,于此直这其违礼而给,亦必无是理也。其义不过欲仿论语言礼之文,故生出「越席」一节,而给夺慈仁亦仿论语「御人以口给,不知其仁」之意。(卷八四,页二-三)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
 仿论语「子贡问师与商」章为说。既无子贡之问,又无子夏在坐,对子张言而及于商,无此情理,必说出「中」字,亦蛇足,强纳礼字,尤不协。师商之过不及岂关于无礼哉?搀入子产,更绝不伦,不惟孔子不当以当时名卿与门弟子比论,即其所谓子产可以谓之过,亦可以谓之不及,义又晦矣。孔子于子产曰「惠人」,曰「有君子之道四」,圣人忠厚之至,于子产初无贬辞,至孟子始曰「惠而不知为政」,述其乘舆济人一事,盖以大者这子产也。此云能食不能教,正仿之为说。能食,惠也;不能教,不知为政也。然则孔子仿孟子为说乎?(卷八四,页四-五)
子贡退,言游进曰:「敢问礼也者,领恶而全好者与?」子曰:「然。」「然则何如?」子曰:「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馈奠之礼,所以仁死丧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
 好、恶,并如字。郑谓好为「善」,是,盖记者作意用字,以好字代善字用也。然下文说出许多仁字,与善字意不属,故郑又训「仁」为「存」,谓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乃不得已而为此解耳。不知「仁」字岂可训「训」字下原误衍「在」字,今删。「存」?盖记文以仁字代爱、厚等字用也,总之与「心德」之仁全无交涉。后来解者,又皆以仁、礼并言,益误。至有以「克己复礼」,「视听言动」,「天下归仁」解者,岂非说梦乎?郊社之礼一段,仿中庸为说而增改之,改中庸事上帝为「仁鬼神」不合,郑谓郊有「后稷」、社有「句龙」,然则岂有舍所重而专言所配者乎?且中庸言「郊社事上帝,禘尝祀其先。故曰:治国如示诸掌」,若郊社止于言鬼神,其义小矣,安得亦云云尔乎?见下文。「禘尝」改「尝禘」,亦不合。(卷八四,页五-六)
子曰:「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是故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时,乐得其节,车得其式,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得其宜。」
 明乎郊社之义一段,袭中庸。观上文言五者,而此独言郊社、尝禘可见矣,是故以下本郊社、尝禘而推广言之也。然上言郊社所以仁鬼神,此又言鬼神得其飨,不知此鬼神,即郊社之鬼神乎?抑宗庙之鬼神乎?若谓即郊社之鬼神,与上意复「复」字,原作「复」,今径改。,何推广之有?若谓宗庙之鬼神,前后鬼神混杂不楚,于此亦可见:郊社本不当言鬼神矣。官得其体,亦与官爵序意复。孔子曰:「军旅之事,未之乐也。」则其言礼必不及军旅与戎事武功,及失策失制之事,而反复为言也。(卷八四,页八)
子曰:「慎听之!汝三人者,吾语女: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钥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
 此一节仿郊特牲孔子屡叹之为说。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卒爵而乐阕,孔子屡叹之」,故此举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之礼,而云「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又云「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又云「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又云「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盖所以写其屡叹之意如此,其中「苟知此矣」一段义尤悖两君相见之礼乐。「畎亩」,中人耳目所不及,何与其事?而且谀之以为圣人,岂非无情之赞叹乎?是其欲写其屡叹而勉强填凑可见矣。其为说尤多不经,文王世子云「登歌清庙,下管象,舞大武」,此言天子视学也。祭统云「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言天子大禘尝也。今云「升歌清庙,下管象舞、夏钥序兴」,夏即大夏。是以天子视学及大祭诸礼乐,而用之以为两君相见大飨之礼,岂不谬甚乎?且晋飨穆叔,歌文王之诗,穆叔以为两君相见之乐,此在当时诸候已为僭窃,况曰「歌清庙」乎?又雍序谓禘大祖之诗也,礼器:云「其出也,肆夏而送之,客出肆夏可矣。」按:郊特牲又云「宾人大门而奏肆夏」,两篇言出虽不同,然大抵皆为天子享元侯之礼也,而后世两君相见自云用之。今云客出以雍,是以天子之祭以雍彻者而用于客出,此又何礼与?振羽,即振鹭。助祭之诗也,又祭彻歌诗,大飨彻无歌诗之礼,今云「彻以振羽」,此又何礼与?郑氏曰「大飨谓飨诸侯来朝」,此亦知其不可通,故又云「王飨诸侯者」,然不知本文自言两君相见,岂能讳之?然即使王飨诸侯,亦必无是礼也,此关典礼之大,不可不辨。又其句故为离错,有似脱而实非脱者。如前段「下管象武」上,少「升歌清庙」一句。孔氏补之。后段「下而管象」下,少「夏钥序兴」一句。徐伯鲁补之。谓大飨四而金作、升歌清庙、下管象,止事,字少一。郑氏以「金再作」补之。玉藻「趋以采齐,行以肆夏」,此少「肆夏」。陆农师据玉藻补之。是也。又其九四之数,亦故为离错,使人合之而终不能合,以致言人人殊者。如郑氏注。、卢氏、王氏俱见疏引、熊氏见陈氏集说补正之。、陆氏见卫氏集说。、吴氏纂言。诸说是也,不备录。内卢氏以序其礼乐为一礼,陆氏补肆夏为一礼,尤谬。吴氏以上鬼神、昭穆,死丧、乡党、宾客为五,加大飨四为九,尤凿谬。大飨即属宾客也。知仁即知仁宾客之事,刘氏以「心德之仁」解,谬。(卷八四,页一二-一四)
子曰:「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夔其穷与?」子曰:「古之人与?古之人也。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远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夫夔达于乐而不达于礼,是以传于此名也,古之人也。」
 制度文为在礼,行之在人,仿中庸「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为说。按:作者之意于上云不能乐于礼,「素」。素字未安。又本欲言不能礼而能乐一段以反对之,而辞则穷,何也?盖不能曰「不能礼于乐」,何也?故生出子贡问夔一节,以见夔是达乐不达礼之人。故曰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以对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重提上义,作者之意昭昭如此。夫谓夔不达礼,其诬古人亦其矣。不善作文,以致转入死地如此。(卷八四,页一八)
子张复问。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竹行缀兆,兴羽钥,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诸侯朝,万物服礼,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目巧之室,则有奥阼,席则有上下,车则有左右,行则有随,立则有序,古之义也。室而无隩阼,则乱于堂室也。席而无上下,则乱于席上也。车而无左右,则乱于车也。行而无随,则乱于涂也。立而无序,则乱于位也。昔圣帝、明王、诸侯,辨贵贱、长幼、远近、男女、外内,莫敢相踰越,皆由此涂出也。」
 「尔以为必铺几筵」二段,仿论语「礼云礼云」一节为说,起结全学庄子。(卷八四,页二○)
孔子闲居
 此篇「三无」「五起」,皆本老子贵无、贱有之旨,如所谓「常无欲以观其妙」、「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之类是也。其云「无声之乐」、「无体之礼」,与孔子「礼云礼云」一节有毫厘千里之别。孔子所言欲人知礼乐之本,故用反语诘问,使人深思而自得之,并未尝有去玉帛钟鼓为礼乐之意也。此则高揭「无」字,以示其至精无上,与老子以礼乐为「乱首」,庄子以圣人为「屈折礼乐」及「性情不离,安用礼乐」诸说相同,皆是有体无用,归于二氏之学而已矣。又老子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聋」字,原误作「声」,今径改。,五味令人口爽,圣人为腹不为目」,此云无声之乐,日闻四方,则有声之乐自令人耳聋矣,正对照毕肖处也。至于释氏之学较老氏更深一层,然此处大意亦有相近者。释氏灭六根,无色声香味触法,此云无声即灭耳根之意,无体即灭身根之意,唐相国杜鸿渐问无住禅师:「 鸣,师闻否?」曰:「闻。」曰:「去无声,何云闻?」曰:「闻无有闻,非关闻性。闻性不随声生,不随声灭。」亦是此无声之证。嗟乎!无父无君比于禽兽,何莫非此「无」之一字之害乎?垂之礼记,世习为经,可感也夫!余说见前篇。(卷八四,页二二)
孔子闲居,子夏侍。子夏曰:「敢问诗云『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矣?」孔子曰:「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矣。」
 此篇多引诗,大至皆牵合不切。「五至」、「三无」语便谲怪,不可为训。「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语亦粗率不达。(卷八四,页二三)
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闻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知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
 书云「诗言志」,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则志即在诗内,不得分为二至。且章首是言民之父母,则五至皆谓至于民也。至志于诗,何与于民?其不得以志为一至,审矣。郑氏以其不可通,故曰:「凡言至者,至于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或「乐亦至焉」之「乐」,音岳;「乐之所至」之「乐」,音洛,欲取哀至之义,忽以乐岳。字脱换作乐洛。字,其奇。注与疏以三乐字皆音洛,则礼乐不相接,陈氏集说上二乐字皆音岳,则乐哀又不相接也。诗、礼、乐属经,哀属人情,又何得并诗礼乐为一至乎?至于哀乐相生,又别一义,竟与「民之父母」章旨全不照顾矣。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本老子「希夷」之说。志气塞乎天地,袭孟子「其为气也,则塞乎天地之间」,然气可言塞,志不可塞也。(卷八四,页二五-二六)
子夏曰:「五至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三无?」孔子曰:「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子夏曰:「三无既得略而闻之矣,敢问何诗近之?」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威仪逮逮,不可选也』,无体之礼也。『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
 「三无」本庄子为说。庄子曰:「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钟鼓之音,羽毛之容,乐之末也。哭泣衰绖,隆杀之服,哀之末也。」按:庄言「末」,犹可,此言无,益无理矣。「三无」仍是五至中之三,何也?(卷八四,页二七-二八)
子夏曰:「言则大矣!美矣!盛矣!言尽于此而已乎?」孔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之服之也,犹有五起焉。」子夏曰:「何如?」孔子曰:「无声之乐,气志不违;无体之礼,威仪迟迟;无服之丧,内恕孔恼。无声之乐,气志既得;无体之礼,威仪翼翼;无服之丧,施及四国。无声之乐,气志既从;无体之礼,上下和同;无服之丧,以蓄万邦。无声之乐,日闻四方;无体之礼,日就月将;无服之丧,纯德孔明。无声之乐,气志既起;无体之礼,施及四海;无服之丧,施于孙子。」
 五起仍是三无,何也?且皆以肤辞排衍,无截然五义,彼此移易亦得,游戏无益之文。吕览曰:「有声之声,不过百里。无声之声,施于四海。」此袭之为说,正见其为汉人,然彼言声,此言乐,故自不同。(卷八四,页二九)
子夏曰:「三王之德,参于天地,敢问:何如斯可谓参天地矣?」孔子曰:「奉三无私以劳天下。」子夏曰:「敢问何谓三无私?」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其在诗曰:『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齐。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是汤之德也。
 按:参,即古三字,又彼两而我三之之谓参,故中庸曰「可以与天地参」矣。今所问者参天地,而所答者谓圣人奉三,则是彼三而我四之,斯岂参之义乎?若日月本附于天地,亦不可列而为三也。(卷八四,页三一)
天有四时,春秋冬夏,风雨霜露,无非教也。地载神气,神气风霆,风霆流形,庶物露生,无非教也。
 三无私,又遗日月,何也?(卷八四,页三二)
清明在躬,气志如神,嗜欲将至,有开必先。天降时雨,山川出云,其在诗曰:「嵩高维岳,峻极于天。维岳降神,生甫及申。维申及甫,为周之翰。四国于蕃,四方于宣。」此文武之德也。
 「嗜欲」,不可解。注疏谓王天下之期将至,王位是圣人所贪,故曰嗜欲,无理甚矣。(卷八四,页三四)
三代之王也,必先其令闻。诗云:「明明天子,令闻不已。」三代之德也。「弛其文德,协此四国」,太王之德也。」
 所问者三王,所答者二王,不可解。(卷八四,页三五)
坊记
 程正叔曰:「坊记,观其引『论语曰』,则不可以为孔子之言。」石梁王氏曰:「既是子云,又有论语曰,不应孔子自言。」按: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两篇辞旨多谬,然辨其非孔子之言者绝少。此篇固非孔子之言,然颇不诡于圣人之道,不必以其非孔子之言,而遂少之也。凡古书多称「子曰」、「子云」者,不必是冒窃孔子。子为男子美称,周秦间人多称之。又弟子录其师说,亦称「子曰」。此篇作者使果欲冒窃孔子,必不复引论语以显其弊窦矣。而后人又岂必待其引论语,然后知其非孔子之言矣。此儒家之诸子,义理严正,而作者贯穿诸礼于胸中,以议论出之,颇具精能。共章法变化,不拘一辙;段落若断若连,洵先秦妙笔也。惟引经多不类,然亦见古人胸有别解,不易使人测识,无事深求。若郑氏率改经义,以迁就之,则无谓甚矣。(卷八五,页一-二)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踰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坊德,据疏谓「坊德之失,盖作者不欲与淫欲为排偶故耳」,然终似歇后。命以坊欲,陆农师谓如孟子所谓「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此说固直捷,然如此解命,是与君子坊民义不甚协,不若且从注谓「教命」也。(卷八五,页三)
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慊」字,原作「嫌」,依今本改。于上,故乱益亡。」
 「慊」宜与孟子「行有不慊于心」之「慊」同,谓「满足」也。(卷八五,页四)
子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
 好乐,「好」字非,衍。乐音岳。论语云:「贫而乐,富而好礼。」此孔子原文也,此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此后来文士本旧文而易以新义也,取乐礼相对,然言好乐则乐,洛。字义亦在内,犹孟子云「独乐乐」,此写意法也。史记仲尼弟子传云「贫而乐道」,以对好礼,则板实矣。千乘,郑氏曰:「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此兵赋之法也。成国之赋千乘。」按:此本司马法说,马融解论语亦同。是以千乘为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此皆信周礼而不信孟子、王制者,然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皆过于千乘,亦不合矣。惟包咸曰:「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适千乘也。」此说是。按:云千乘者,以开方万里之法推之,甚言之也。百雉,郑氏曰:「高一丈、长三丈为雉,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据疏谓此本古周礼、左氏说。杜预曰:「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亦同此,是也。郑又按:定十二年公羊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曰:「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五堵二百尺,百雉二万尺。若是则为长二十丈,三千三百三十三步。」公羊何休之说不可从。按:此云家富不过百乘,而孟子云千乘之家者何?盖孟子谓天子之卿,此谓诸侯之卿也。然天子之卿受地视侯,亦祗食采地百里,而谓之千乘者,亦甚言之也。诸侯之卿,其采地当益少,而谓之百乘者,亦甚言之也。其后诸侯地方广大,其卿应得有百里,故左传云「唯卿备百邑」,是地方百里也,如是乃实为百乘之家矣。百里为百乘,此以开方千里言也,然则后世诸侯之卿,实同天子之卿,若以开方万里言之,盖亦可称千乘云。孔疏未明,故及之。(卷八五,页五-七)
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
 以楚越僭王,故不书葬。陈可大谓「夷之也」,非。(卷八五,页七)
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弒其君。」
 此谓「君不「不」字原敓,今补。与同姓同车」,以其俱为先王先公子孙,有可承继之势。如与之同车,则疑有嫌。若异姓或与同车则无嫌,但不可同服耳。别嫌同姓如此,而同姓犹有弒其君者。记文之意主同姓言,故以异姓可同车衬起同姓不可同车之义,异姓只是带言,不可油。陈可大曰:「不同车,远害也。纂弒之祸常起于同姓,故与异姓同车则不嫌。」按:篡弒之祸未尝皆同姓也,且其说是谓恐同姓弒君于车,故不与同车以远害。然即同姓弒君,何尝定于车耶?可谓瞽说。记文同车、不同车及同服,皆写意法,总不必油,说见下章「于父之执」下。(卷八五,页八-九)
子云:「君子辞贵不辞贱,辞富不辞贫,则乱益亡。故君子与其使食浮于人也,宁使人浮于食。」
 「君子辞贵不辞贱」二句本孟子「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来,然富贵可辞,贫贱本无可辞,而云不辞者,盖以一有辞贫贱之心,遇非道之富贵便不能辞矣,其言甚警动而敏妙。孔子尝为委吏乘田,岂非人浮于食乎?此二语从孟子生来。此一段名言,可感。(卷八五,页九-一○)
子云:「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犹犯齿。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犹犯贵。朝廷之位,让而就贱,民犹犯君。诗云:『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于已斯亡。』」
 诗所言之爵,自谓爵禄之爵。陈可大独从严氏作「酒器」解,既非诗义,且作酒器解固切觞酒豆肉一条,作爵禄解,亦切朝廷之位一条,又何必去此取彼?(卷八五,页一○)
子云:「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则民不偝;先亡者而后存者,则民可以托。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以此坊民,民犹偝死而号无告。」
 死、亡皆谓「为国而死亡者」,古人多如此并言,不嫌其复。中庸亦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大?死生据其人而言,亡存据在我视其人而言耳。孔氏以亡为「为国出亡在外者」,按:为国出亡,此事甚鲜,何必举以为言,且下引诗云「先君」及云「偝死」皆承死亡言,而无涉出亡也。若中庸所谓亡,亦可云出亡乎?(卷八五,页一一-一二)
子云:「有国家者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兴艺。故君子约言,小人先言。」
 技,犹秦誓「人之有技」之「技」。车,「车服以庸」之「车」。「故君子」以下,不与上义关联,古文多如此,不必强为之说。(卷八五,页一二)
子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也;下不天上施,以则乱也。故君子信让以?百姓,则民之报礼重。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则犯也」,当如注疏作「民犯上」解。方性夫谓事或妄行而失其所守,陆农师谓顺民而无犯,皆迂折。盖因此句属在上者言,故为此解,岂知坊记全篇多参差散脱,何必如是排整乎?(卷八五,页一三)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
诗以「体」字为「履」字,乃语音讹。石梁王氏曰:「郑笺诗既以体为卦兆之体,何故于此曲附履字之讹?」(卷八五,页一四)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云:『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
 「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凡三述之,所谓三叹者与?文有诗意,甚奇,惟引诗皆不协。(卷八五,页一五)
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三叹之余,又益以君、亲二义,共成五章,文法迤逦,辞气悠扬,全法三百篇。(卷八五,页一六)
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愈。』」
 读渭阳之诗,见睦于母党之义焉,但较父党为轻,故下祗言「合族」。(卷八五,页一七)
子云:「于父之执,可以乘其车,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广孝也。」
 车与衣是写意法,非实也。观可以、不可以文法,便见大?。谓稍远则可,逼近则不可耳。不然,岂必有父执之车与衣,而诏其乘之,戒其勿衣之哉?如此亦可知前章同车、不同车之说矣。(卷八五,页一八)
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
 服劳奉事曰养,论语云「至于犬马,皆能有养」,谓犬马皆能养人也。此云「小人皆能养其亲」,但变旧文之以畜比人者。虽以畜比小人,然是以畜比子,故自无妨为小人比君子,而语义正同。彼解论语为人养犬马者,语义便不类矣,且以畜比亲,尤大谬无理。(卷八五,页一九)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父子不同位,谓生不共席,死殊昭穆,然则祖可同也。引书似不切而殊妙。(卷八五,页一九)
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
 不言慈,恐嫌望亲慈己也,纯乎写意。戏而不叹,已画出一老莱子。薄于孝,厚于慈,可谓善骂世人,然「厚于慈」之慈亦非慈也,溺爱而己矣。(卷八五,页二○)
子云:「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
 言长民者,于朝廷之上敬老,则民作孝矣。长民以人言,朝廷以地言。或谓「朝廷」二字衍,谬。(卷八五,页二○)
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子云:「敬则用祭器。故君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双引经易「坊」字为「示」,字法皆变。(卷八五,页二一)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
 曲礼云「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今云「过之者趋走」,此文家点染法。礼运云:「元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今去「元酒」与「在户」,合两句为一,曰「醴酒在室」,此文家剪裁法。尸饮一,君饮一;尸饮二,后饮二,尸饮三,宾饮一。今言上下之义,故独举尸「三」宾「一」为言,此文家断制法。礼器云「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郊特牲云「诏祝于室,坐尸于堂」,又云「升首于室」,今云「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此文家避实就虚法。(卷八五,页二二)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溜,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二章皆本檀弓为言。不葬,非不葬也,犹公羊所谓「渴葬」,不能葬之类与?(卷八五,页二三)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弒其父者。」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有君不谋仕,惟卜之日称二君。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也,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故君适其臣,升自阼阶,即位于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
 推事父母之道以事君,推事兄之道以事长,则臣不敢贰于其君,幼不敢贰于其长,所以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既有君而事之,不得更谋他国之仕,惟卜仕之日君臣未定,乃得称二君耳。郑以「贰」为「副贰」,以「二」字为「贰」字,皆凿。不敢有其身,即曲礼「不许友以死」之义,既变板实为空灵,又泯其近游侠之弊,妙绝。(卷八五,页二四-二五)
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菑畬,凶。』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
 弗能见,郑氏谓「受馈者有疾」,非是。盖谓馈者之弗能先以礼来见也,即礼先币帛之意,此言敌者,若大夫赐士,不来见亦受,如阳货归孔子豚是也。然储子不来见孟子,孟子受之而不报,其又以不报示异与?易曰「则利有攸往」,此曰「凶」,此误引经之大者。(卷八五,页二七)
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
 王制云:「大夫无故不杀牛羊,士无故不杀犬豕。」此云「不坐」,犹不杀之意,亦写意法。(卷八五,页二九)
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居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蓻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
 此章引经在言坊民之后,法又变。其诗,若依齐风,则易「析薪」二字为「伐柯」二字,若依豳风,则「伐柯如之何」四句多二「之」字。(卷八五,页二九)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妄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
 此章即引经以言坊民,法又变。(卷八五,页三○)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此章谓自古后夫人之礼,凡非祭祀献尸则男女不交爵。其后诸侯与邻国之君相会大飨,命夫人出祼献相交爵,于是有阳侯杀缪侯而窃夫人之事,故大飨废夫人之礼矣。洵乎礼非祭,男女不得交爵也,其义如此。郑氏曰:「阳侯、缪侯,同姓也,其国未闻。」孔氏曰:「阳侯以前,大飨,夫人出飨邻国之君,得有男女交爵。此云非祭男女不交爵者,谓侯伯子男大夫士,若王于上公及上公相飨后,与夫人亦男女交爵。」又曰:「其同姓上公,则后与夫人亲祼献拜送,若异姓上公使人摄祼,则缪侯所飨,盖同姓也。」凡此皆郑、孔惑于周礼而妄为之说也。内宰云:「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是王者非祭亦男女交爵,而与记文「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之说违。故其谓阳侯缪侯为上公,而以非祭男女不交爵之礼属之「诸侯以下」也。然终以记文有此说,不能显背,于是为同姓异姓之说,又附会大宗伯「有大宾客,则摄以载祼」之文,谓同姓行此礼,异姓则使人摄。意欲以记文之记为若独诏异姓者然,故又以阳侯、缪侯为同姓也。按:礼后夫人惟祭裸献,无祼献宾客之事,周礼之说必不可用,而记文之说固足征也。记文本谓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今乃谓「王与上公大飨,男女交爵」,则是非祭男女得交爵矣。不使记文前后之义自相背违乎?又王与上公男女得交爵,而诸侯以下男女不得交爵,则礼行不自上始矣,其可乎?且其既云阳侯缪侯「其国未闻」,又何以知其为上公而同姓乎?谬皆因妄执周礼之故,勘破之,正不直一笑耳。?种种(卷八五,页三○-三一)
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于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于族。」
 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今去未见之义,而但云好德如好色,此正剪裁法,而郑氏曰:「此句似不足」,何耶?(卷八五,页三三)
子云:「昏礼,?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恐事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称妻父母亦曰「舅姑」,其称最古,后人鲜知。盖谓我舅者谓之「甥」,?称妻父母为舅姑,所以称?为甥也,见孟子「帝馆甥于贰室」。惜尔雅称妻父母为「外舅」「外姑」,多此一外字耳。若后世称外父、外母,加以外字则可,然父母又非所宜称也。妇于夫之父母止称舅姑,夫于妻之父母反父母之耶?或谓父之姊妹曰「姑」,母之兄弟曰「舅」,如此则何以别?不知古人朴质,重称皆无碍。尔雅云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为「甥」,是也。(卷八五,页三三-三四)
中庸
 予分出此帙,以为伪中庸者,盖以其为二氏之学也。然非予之私言也,实有左,云:礼记,汉儒所定,中庸在第三十一篇。自刘宋戴颙始从记中摘出,撰中庸传二卷。考史颙传云:「汉世始有佛像,形制未工,父逵善其事,颙六参焉。」唐李绰尚书故实云:「佛像本外夷朴陋,人不生敬。今之藻绘雕刻,自戴颙始也。」晋、宋世,士人竞尚佛教,颙与父首为雕塑之制,盖深信笃敬,乃能如此。其作此篇之传,适与相符也。又梁武帝撰中庸疏二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梁武之崇佛,世所共知,兹不更缀。至唐李?益尊信是书,而论说之,创为灭情复性之说。其生平笃好禅学,五灯载其为鼎州剌史,谒药山问道,山答以「云在青天,水在瓶」。翱忻惬作礼而述偈曰:「炼得身形似鹤形,千株松下两函经。我来问道无余说,云在青天水在瓶。」迨至宋儒,益复从风而靡。周茂叔学于东林禅师,东林授以中庸,与言中庸之旨:一理中发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茂叔受之,以授程正叔。正叔尝言之,今章句载于篇端者是也。于是程门游、杨之徒,多为中庸解,朱仲晦相承以为章句,乃复抵其师说为淫于佛老,见章句序,杨中立授罗仲素及李愿中及朱仲晦。孰知其说殆有甚于游、杨之徒者哉。注者依文为言,大抵本文使然,非注之过,故咎注者皆非。若夫横浦、慈湖一辈,又无论焉。近时明代相传犹然,薛以身赠三峰藏诗云:「知君问我参周处,请看中庸第几章。」罗念庵习禅学者,诗曰:「何人欲问逍遥法,为语中庸第一章。」徐世溥与克明上人书曰:「三乘五车,本无二谛。若求简尽,莫过中庸。」尤展成文序曰:「中庸:不睹不闻,无声无臭,尤近不二法门。」故昔人谓熟读三十三章,己见西来大意,观此则大概可知矣。然则好禅学者,必尚中庸,尚中庸者,必好禅学。中庸之为异学,其非予之私言也,不亦明乎?至若释氏之徒取而配合其教者益多,间详篇中,似同而指归实别。伪中庸之言,旁趋于老氏,预启夫?然亦不能尽也。大抵佛之与老,其形而论也?佛氏,故其言有类老者,有类佛者,有一言而以为老可者,以为佛可者,则从其形,具详篇中。中庸子思之言曰:「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今伪中庸所言,无非高远之事,何曾有一毫卑迩来?与子思之言不啻若冰炭,则予之分别仍非漫然者,不得咎我以割裂也。圣人教人举而近之,伪中庸教人推而远之。举而近之者,只在日用应事接物上,如孝弟忠信以及视听言动之类是也。推而远之者,只在幽独自处静观?悟上,如以不睹不闻起,以无声无臭终是也。姑举论语一二端言之,孔子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圣人平日以此自省者,不离应事接物上见也。圣门高弟莫过颜、曾,孔子称颜子之好学曰「不迁怒,不贰过」,夫迁怒贰过非在应事接物上见乎?曾子曰:三省其身:为人谋,与人交,受师传。非在应事接物上见乎?试以中庸较之,有片言只字之合否?然则即使果为子思之言,宁有不信颜、曾而反信子思者,又宁有不信孔子而反信子思者,是予之厘剔此帙以为伪也,人亦可无疑而怪之矣。学者依孔、孟所教,则学圣人甚易,人人乐趋喜赴,而皆可为圣人。依伪中庸所教,则学圣人千难万难,茫无畔岸,人人畏惧退缩而不敢前。自宋以后,中庸之书日盛,而语、孟日微,宜乎伪道学日益多,而真圣贤之徒日益少也,此古今世道升降一大关键,惜乎人在世中,绝不觉之,可为浩叹!伪中庸一味装大冒头、说大话。孟子曰:「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此则言远指近,恰与相反。语、孟之言极平常,而意味深长,一字一句,体验之可以终身行之而无尽。伪中庸之言,弥六合,?宇宙,细按之,则枵然无有也,非言远指近而何?余说见帖首中庸下,及后卷之大学下。欧阳永叔曰:「礼乐之书散而出于诸儒之记,独中庸出于子思。子思,圣人之后也,其所传宜得其真,而其说有异乎圣人者,何也?论语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盖孔子自年十五而学,学十有五年而后有立其道,又须十年而一进。孔子之圣,必学而后至,久而后成。而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自诚明,生而知之也,自明诚,学而知之也。』若孔子者,可谓学而知之者,孔子必须学,则中庸所谓自诚而明,不学而知之者,谁可当之欤?尧用四凶,其初非不思也,盖思之不能无失耳,故曰:『唯帝其难之。』舜之于事,必问于人而择焉,故曰:『舜好问。』禹之于事,己所不决,人有告之言,则拜而从之,故曰:『禹拜昌言。』汤之有过,后知而必改,故曰:『改过不吝。』孔子亦尝有过,故曰:『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而中庸曰:『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夫尧之思虑常有失,舜、禹尝待人之助,汤与孔子尝有过,此五君子者,皆上古圣人之明者,其勉而思之,犹有不及,则中庸所谓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者,谁可以当之与?此五君子者不足当之,则自有天地以来,无其人矣。岂所谓虚言高论而无益者与?夫孔子必学而后至,尧之思虑或失,舜、禹必资乎人,汤、孔不能无过,此皆勉人力行不怠,有益之言也。若中庸之诚明不可及则怠人而中止,无用之空言也,故予疑其传之谬也。」此欧公问进士策,予此书成后六年,阅其文集始见之,既喜予说之不孤,而又愧予之寡学,见之之迟也,亟录之。(卷八六,页一-五)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率性谓道,性中自有仁义,由仁义而行,乃谓之道。虽大意可通,然不说出仁义一层,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只似笼统语,未免泛混,便类「生之谓性」之说,以致「以性为恶」,种种弊端矣。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彼以气化为道,故自离根如此,而准南子据中庸解之曰:「率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性失然后贵仁,道失然后贵义。」按:老子既将二义与道判而为二,准南复将仁义与性判而为二,益舛矣,则固中庸笼统泛混之言,有以启之也。「率性谓道」一句,泛混尤在「率」字,盖率字下得甚轻,故宋儒解此,兼人物而言。盖人率人之性,牛马率牛马之性,若是则同人道于牛马矣,非类「生之谓性」之说而何?此孟子所以致诘于告子也。或咎宋儒解兼人物之过,不知非宋儒之过,而作者之过也。妙喜以「清净法身」,配「天命之谓性」;「圆满报身」,配「率性之谓道」;「千百亿化身」配「修道之谓教。」释氏多援引中庸,实以其言,与彼教合也。不然,何以不援引语、孟,而独援引中庸乎?此其可思矣。故披览释言,偶有所见则志之,以见予之非私言也,后仿此。(卷八六,页一一-一二)
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
 「戒慎」二句,老子「致虚」「守静」之说近之,又庄子「私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亦颇切合,而大意则全类乎禅。圣人教弟子自入孝出弟,谨信爱众,亲仁学文,以及成人处而敦行讲学,出而为政治民,无非应事接物上,固未尝教以独处静坐也。故不睹不闻之说,从来无之,即如习隐之流,圣人之所不与。然而隐者亦耦耕荷蒉,汲汲于资生,又何尝独处静坐乎?圣人又教为学者曰:「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夫能思亦善矣,圣人犹虑其涉于虚也,必教之以为学之实功焉。下此者则又教之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非贤博奕也,亦欲其有所事事耳。夫不用心者,贤之以博奕;用心者,进之以为学,圣人之意从可见已。若夫释氏世出世间,以?禅入定为功,以结制打七为限,如是而终其生在不睹不闻之时,故曰全类乎禅也。乃陋学无识之徒,习成异端,专教学者静坐,岂不哀也哉?然而即曰「戒慎恐惧」,亦非不善,岂反欲其懈惰恣肆耶?又非也。圣人教人戒慎恐惧,亦只在睹闻时,如颜子问为仁之「目」,告之以视、听、言、动;仲弓问,告之以出门使民,不欲勿施,皆非不睹不闻时也。而其所以不教人在不睹闻上用力者,一则圣人设教,必不强人以苦难;一则本不可以此为教,苟以此为教,则有体无用,语内遗外,岂成吾儒之正学。故虽时未有佛教,而已骎骎乎若预防其流矣。由是而知圣人亦有独处之时,固无所用其戒慎恐惧也。其景象曰「申申夭夭」而已,曰「居不容」而已,即教学者独处之时,亦不教以戒慎恐惧也,曰「居处恭」而已。嗟乎!后来时学者误循其说,亦第口耳相传,未尝身试究竟,不知果能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否?如其未然,则是自欺也,则是欺人也,安有自欺欺人,而尚可以为学哉?请自深思之。或解「不睹」「不闻」贴已身说,若然,则亦禅家灭眼、耳二根之法也。六根仅灭其二而遗其四,不又为释氏所嗤乎?(卷八六,页一三-一四)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予谓不谓之中,谓之「空」,可也,此释氏「心空法」,对竟不起,湛如止水。天台三止观:空一。,不空二。,空不空三。之说,亦如是。夫未发则无着,无着则不属理道,不属理道则安可谓之中?且谓之大本乎?宜乎劣士喜浅近之禅学,必奉此二字为秘密藏也。详后。且推勘怒哀乐之未发,必至于推勘吾生父母未生前本来面目而后已矣。异学之徒,教人终日静坐,观未发时气象,不尽驱天下学者入于禅和子不止,可叹、复可恨也。王樵曰:「佛经千万部,只说得喜怒哀乐之未发一句。」夫以未发对已发言且不可,况单言未发乎?其父报仇,子且行劫,亦势之所必然耳矣。以其未发为中论之:尧舜「允执其中」之中,指理言,此以未发为中,指心言。指理言,则共之于人,故孔子言「舜用其中于民」。指心言,则独用之于己,合眼低眉,?悟而已,于他人有交涉耶?孔子又曰:「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明释中为无过不及,今云未发谓中,既未发有何过不及,斯岂中之义乎?不应同在中庸一书,而诠解「中」字异同,至于如此也。故有人解如此,则?传?中字之义曰:中非无过不及,中庸已自释之矣,乃是喜怒哀乐之未发也。以尧舜以来中字之真面目不可复识矣。且孔子言「中庸」,而书名亦曰中庸,乃其首章则曰「中和」,直是方圆枘凿。谓非后人搀入,为中庸本书,虽置喙奚辞焉。「中」「和」二字作对偶,他经无之,唯乐记有此字,然彼言乐则可,此言性命之理则未妥。抑撮取子路问「强」意,「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为言耶?然彼自两义?不可合并也。明僧莲池竹?二笔曰:「予初入道,忆子思以喜怒哀乐未发谓中,意此中即开刱以前自己也。既而参诸楞严,则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夫见闻泯,知觉绝,似喜怒哀乐未发。』而云法尘分别者何也?意,根也;法,尘也。根与尘对。未发则尘未交于外,根未起于内,寂然峭然,应是本体,不知向缘动境,今缘静境。向,法尘之粗分别也;今,亦法尘之细分别也,皆影事也,非真实也。谓之幽闲,特幽胜显,闲胜闹耳。空刱以前自己,尚隔远在」,正指此耳。喜怒哀乐未发,禅之下?。」按:莲池此论,予于大学云「学庸仅得禅之粗乘也,北宗近之,庞居士所呵为峭然机是也。要悟空刱以前自己,禅之上乘,南宗也。吾叹宋儒终日观未发气象,祗得禅之乘耳。(卷八六,页一九-二○)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此所谓说大话,装大冒头者也,其实皆禅也,何则?禅则其理虚无,故可以任意极言而无碍,若吾儒则事事切实,岂可言此。言之,则中和未致,天地万物将不位不育耶?中和既致,天地万物如何位、如何育耶?此非虚无而何?今历取诸佛语证之:华严经云:「法性偏在一切处。」楞严经云:「色身外泊,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又云:「心?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此天地位注脚也。又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圆,含裹十方。」此万物育脚注也。肇论云:「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又云:「怀六合于胸中,而灵鉴有余,镜万有于方寸,而其神常虚。」又云:「至人空洞无象,而万物无非我造。」此皆「天地位」、「万物育」注脚也。(卷八六,页二一-二二)
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
 按:隐字,乃异端之尤。上章孔子曰「素隐行怪」,「隐」与「怪」并言,可见矣。上章方述孔子之语,辟隐怪,而下章即曰「君子之道费而隐」,谓之子思之言,得乎?不必他辨矣。圣人以理为道,由吾心之仁义而施之于事物是也,故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今以所知能、所不知能为道,则是凡见天地间之物无非是道,此认外物为道,物自物,我自我,而离其根矣。夫圣人虽有所不知、不能,亦只是造化气机,于道绝无干。若谓不知、不能便不能尽道,则重外轻内,既认外物为道,势必求道于杳冥寂寞之中。老子之见道曰「唯恍唯惚」,曰「夷希微」,曰「深不可测」;释氏之见道曰「七圣皆述,不可思议」,皆是此也。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又以并圣人之不知不能而言,正是一例语义。如天地之道,云行雨施,而耕者以为乐,桑者以为忧,此自在物,于天地何与?若然,必将天地恂物以求道,而后可为天地与?夫天地自有道,不必恂物以求道而后可为天地,则圣人亦自有道,不必恂物而后可为圣人明矣。则何必为圣人之不知、不能惜,为天地之大犹有憾虑哉?语大莫载,语小莫破,即庄子秋毫泰鹏,释氏微尘由旬,芥子须弥之说。而总以气化为道,于道家尤近也。?山,蟭螟(卷八七,页五-六)
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
 引鱼鸢之诗,亦一例语义。鸢、鱼,物也。以其飞跃之上下察而言道,非是见凡天地间之物无非道乎?非是认外物为道而离其根乎?此老庄之以气化为道也。告子「生之谓性」,其于犬牛无别,鸢鱼即犬牛类也,飞跃即生之谓也。然以佛法言,老子告子皆得其初耳,惟夫宗门之说引此独多,皆在非有非无之间,致为微妙。故伪中庸中惟此与宗门之旨最契,非若前之不睹不闻,与未发之为下乘禅也。略记数端:唐时僧问法真禅师曰:「学人向恁处驻足?」师曰:「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朱仲晦跋其后曰:「大丈夫不可无此气象。」德章禅师对宋仁宗曰:「空中求鸟迹,水内觅鱼踪。」觉通禅师曰:「破一微尘出大经,鸢飞鲁跃更分明。」雪峰问克勤禅师:「前三三,后三三,意旨何如?」师曰:「水中鱼,天上鸟。」净慈寺门联云「鱼跃鸢飞皆妙道」,殷迈侍郎作佛偈曰「?外鸢鱼活泼」,陈白沙、王阳明,禅学也。陈诗曰:「君若问鸢鱼,鸢鱼体本虚,我拈言外意,六籍也无书。」王书曰:「悟到鸢飞鱼跃处,工夫原不在陈编。」凡此之类,可为明证,此皆释氏之学,假喻为道处,今引此诗以喻君子之道,不与其旨符同乎?朱仲晦曰:此即禅家云「青青绿竹,莫匪真如,粲粲黄花,无非般若」之语,又寿昌问:鸢飞鱼跃,何故仁便在其中?先生良久微笑曰:公好说禅,这个亦略似禅,试将禅来说看。寿昌对:不敢。曰:莫是云在青天水在瓶么?寿昌又不敢对。曰:不妨说试看。曰:渠今正是我,我且不似渠。曰:何不道我今生是渠。既而又曰:须将中庸其余处,一一理会,今教子细到这个田地时,恁他轻轻拈掇过,便是自然会得,更无所疑,亦不着问人。(卷八七,页七-八)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或解此章谓言男女交媾之事,故曰:费而隐。曰:夫妇之愚不肖,与知与能,极其至,圣人有所不知不能。曰:大莫载,小莫破。凡鸢交,必飞旋乎高;鱼交,必游跃乎卑,故取以言上下察,而以造端夫妇、察乎天地终焉。此解颇确。易系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与此旨亦同。道家以气为道,绝不言理,故专取造化嬗生处赞其道妙。在此举凡圣贤仁义之心,中庸之理,直皆摈弃无用,故其先卑德、弃仁义、毁礼,由是流而为杨氏之为我,又流而为商君之任法,以毒害天下,又流而为长生久视、练形按气之术。种种异端,不可致诘矣,此皆以气化为道,致使然也。故予谓佛与老,形迹似同,而指归各别,而伪中庸之言,则以为佛可,以为老亦可者,以其形迹同,故也。或谓:言其上下察,其字指「君子」,察字即下「察乎天地」察字,其谓察字即下「察」字,是也。谓其字指君子,据文义,非也。且拟人必于其伦,以鸢鱼比君子可乎?然即以鸢鱼比君子,与以鸢鱼言君子,又何殊焉?吾谓欲辟世所共尊信之者,最喜其人为尊信之尤者,而时亦有其言疑之,则不必待吾之辟之,而世之共尊信者,亦可以已矣。如中庸一书,自宋以来,为尊信之尤者,非朱仲晦乎?而世所共尊信者,非因朱仲晦之尊信而尊信之乎?乃阅其文集,与蔡季通曰:「费隐之说,今日终日安排,终不能定。盖察乎天地,终是说做隐字不得,百种计校,再说不来。且是所说不知、不能、有憾等句,虚无恍惚,如捕风系影,圣人平日之言恐无是也。」与未之或知、不可能也不同。嗟乎!予阅此书,因叹人有是心,无不皆同。第一时惑溺于师承,瞽说先入其中,又无明识以照之,遂至牢不可破,乃忽于昏沉睡梦之中,微觉醒悟,时露一星两星,如石火电光,旋复灭息,可畏哉?渠盖不知伪中庸之文直是乱道,依费隐字解末节,造端夫妇是「隐」,察天地是「费」,如此却是「隐而费」了。即或谓造端夫妇是「费」,然察天地仍是「费」,如此又是「费而费」了,前后文理乖违不通如此。渠欲顺文理解书,则思以造端夫妇属费,察天地属隐,所以云百种计校,再说不来。于是不得已模糊了事,以三字注之曰「结上文」。吁!其平居所私疑如此,乃作为章句之书,不露所疑之意,阳为尊信,以示天下。岂非所谓失其本心哉?此书供状最明,在己既不复毁弃,而门人订集,亦不辨别而误存之,可笑如此。(卷八七,页九-一○)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在下位」至「人之道也」,与孟子文同,惟易数字。按:此若为孔子及子思之言,孟子必不抹去「孔子」、「子思」,而以为己文。记孟子者,亦岂不见而以为孟子之文乎?孟子中从无与他经文同者,而此处独同中庸,是必作伪中庸者,取孟子之文而增加己说也。故「诚者不勉」以下,皆从上文推演出之,然而与孟子之旨大相反矣。盂子「诚者天之道」,属天而言,「思诚者人之道」,属人而言,义理分明。今如「不勉」数句,以为圣人,则诚者亦属人言矣。以人而为天之道,义理乖舛,此作伪中庸语义,孟子从无此等语义。故曰:与孟子之旨大相反也。易「思诚」为「诚之」,加一之字以与诚者别,究未稳妥。「不思」字亦从「思诚」思字来,此等处,世人日读中庸、孟子之书而漫不经意者,悠悠千古,岂不可叹。(卷八八,页三三-三四)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宋明教禅师曰:「中庸『自诚明』至『之教』,岂不与经所谓『实性一相』者似乎?」明沈士荣续原教论曰:「自诚明者,诚者,寂也;明者,觉也。寂而觉,曰:天之道。觉而寂,曰:人之道。」焦弱侯笔乘曰:「楞严经『性觉妙明,本觉明妙』,孤山注曰:『即寂而照曰妙明。』即照而寂曰明,与『自诚明』一节合。」司马子微曰:「庄子曰:『古之治道者,以恬养智。』佛氏曰『定慧』,大学曰『安而后能虑』,中庸曰『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安,虑也;诚,明也;恬,智也;定,慧也,一也。」(卷八九,页二-三)
「能尽人之性」,此句先未允。夫尧舜之世而有四凶,尧舜之家而子皆不肖,岂能尽人之性耶?孔子于博施济众,于修已以安百姓,皆曰「尧舜犹病」,此足证矣。「能尽物之性」,此句尤舛。千(「千」字,原作「于」,今径改。)古大圣为治,莫尧舜若矣,史臣言其「平章百姓,黎民于变时雍,海隅苍生万邦黎献」,未尝一及物也。夫于民且犹病,况物耶?尧舜之下,唯孔子,使孔子而治天下,亦尧舜是若而已矣。又检论语无一物字,记者但曰钓、曰弋;于焚,曰「不问马」,则其于物,固己不惜笺杀之而膜外视之矣。孟子书始有物字,其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物曰爱,乃为仁民、亲亲陪说,非重物也,且曰弗仁,则固同孔子之钓、戈与不问马矣。帝王之治天下也,唯以人为本,势不能兼全乎物,故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驱蛇龙鸟兽之害,然后民可以居,可以食,而其物之不为民害者,则又任人制射猎网罟之属以取资焉。于是取禽兽以为饮食,取蚕丝以为衣服,取材木以为宫室,人之不能无饮食衣服宫室也,则自不能全物之命也。夫物之命且不能全,而况曰物之性乎?禽兽以飞走为性者也,草木以发生为性者也,既杀戮之,笺贼之,而性于何有?夫物之生且不有,而况曰尽之乎?今且无论不能无饮食衣服宫室也,即曰:吾欲尽物之性,而断饮食,去衣服,无宫室焉,然则禽兽以飞走为性者固自若也,草木以发生为性者固自若也,天与之也。天与之而乃贪天功以为己力,曰吾有以尽之,岂不荒唐谬悠之甚者哉?告子以生之谓性,而孟子诘以犬牛人性之同,告子且无辞以答,今此义正是犬牛人性同之说,则是甚于告子矣。且以为尽其性,则于孟子之所诘者,而殆有加焉矣。说者谓孟子为子思之徒,岂有其师言人物之性同,而孟子言人物之性异乎?又不待辨矣,故此义唯同佛氏之说。涅盘经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金刚经曰「我应灭度一切众生」,又曰:「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无有、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大阿弥陀经曰:「诸天帝王人民,以至蜎飞蝡动之类,皆因女所问得度脱。阿弥陀佛初度愿曰:我至成佛时,名声超十方人,天同得闻俱来生我剎,地狱鬼众生亦生我剎中。」归元直指曰「书云唯天下至诚至。能尽物之性」,金刚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法者,指其本性也。无有高下者,上至诸物菩萨,下至蠢动含灵,谓其皆有佛性故,故曰平等也。」明教禅师曰:「惟天下至诚至。天地参矣。」岂不与佛教所谓万物同一真性者似乎?凡此皆足以证。虽然,佛氏之说犹未尝言尽物性也,「尽物性」一语,不独其义乖舛,且实有不通处。吾儒二氏皆不可用,何也?据尽物性者,使之顺适其性,同归于道之谓也。然则豺狼虎豹之属,其性噬人,人亦将顺适之以同归于道乎?言至此,不直一胡卢矣。或曲解尽物性为「处之各得其当」,如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夫既已斩之,入而取以烹之,猎而取以戮之,胡云尽其性乎?且如期斩木,取禽兽,是顺天明以裁物,非尽物性之谓也,是王者食时用礼之政,非至诚学问心性之功也。义隔天渊,且尽物性与尽人性、尽其性同辞无异,岂有尽己性、尽物性为一义,尽物性又为一义乎?此本不足辨,恐人犹惑其说,故及之。赞化育,参天地,同为一种大话,圣贤从无此语。孔子谓「唯尧则天、则法也」,孟子「上下与天地同流」犹则天之义,与参赞义迥别。明徐昌谷好玄,修学冲举之术,见王阳明,问曰:「冲举有诸?」阳明曰:「尽鸢之性者,可以冲于天矣;尽鱼之性者,可以泳于川矣;尽人之性者,可以知化育矣。」直以中庸此节为冲举法门,又一奇也。(卷八九,页五-八)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
 「前知」二字,圣人之所不道。观子张问十世,而夫子答以「因礼之损益可知」可见矣。自此云前知,开后世无数术数之邪学,抑且启后世人主好尚符瑞之心,必不可训也,况其所谓前知者,不过见乎蓍龟之事。注云:祯祥妖孽,蓍龟之占。四体谓蓍龟四体。夫既卜筮而见乎蓍龟矣,虽愚百姓亦可凭之,以知休咎,乃以之诧至诚之如神,岂不陋而可笑乎?(卷八九,页一二)
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
 以诚为物之终始,纯乎以气化为道,见识与易系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同。(卷八九,页一三)
诗云「维天之命,于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
 载物、覆物、成物,配天、配地、无疆,皆大话。不见、不动、无为,悉老氏家法。林伐山云:「庄子曰『尸居而龙见』,不见而章也;『渊默而雷声』,不动而变也;『神动而天随』、无为而成也。」可互证其义。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其「为物不贰」,与老子「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之说同。毗耶首立不二法门以兴禅教,此云不贰,亦异地而同符也。明教禅师曰:「『至诚无息,至。可一言而尽也』,岂不与佛教所谓『法界常住,不增不减』者似乎?其『为物不贰至。今夫天斯昭昭』之多云云,岂不与佛教所谓『世界之始,乃有光明风轮,先色界天,其后有安住风轮乎天地者』似乎?」二氏似同,故中庸各有与合。?形(卷八九,页二二-二三)
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
 圣人之道,发育万物,峻极于天,皆大话。礼与仪有分,见左传子太叔语。此云礼仪,而又云威仪,混难解。且仪上加一威字,他经传无之,惟见于佛经。释藏有「大比丘三千威仪」、「五戒威仪」、「沙弥十戒威仪」等语,六祖坛经云「夫沙门者,俱三千威仪,八百细行」,种种皆与此同。「尊德性而道问学」,按:孔子言「下学而上达」,上达即在下学之中,今云道问学,是孔子之学下也。又云尊德性,则是另有上达功夫矣。且以「尊德性」居「道问学」之前,则是上达而下学矣,并谬。圣功一以贯之,初无两橛,既曰「尊德性」,又曰「道问学」,非释教之性教相二宗乎?以「高明」对「中庸」,尤未允。若是「中庸」之外,别有一「高明」与之对峙,则「中庸」何足为贵?而孔子叹「其至矣」,子思以之名篇乎?(卷八九,页二三-二四)
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及其身者也。」
 「愚而好自用」至「?及其身者也」,乃孔子之言,而作者引之。(卷八九,页二七)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
 非天子不可制礼,议礼则可也,夫子答问为邦,此非议礼乎?(卷八九,页二七)
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春秋之世,尝车书一统,毋乃近于夸而诞乎?(卷八九,页二八)
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此从论语「夏礼,吾能言之」及「周监于二代」两章推演为说。然孔子从周者,以其监二代,而有郁郁之文也,非特尊本朝之制而已。说夫子从周,只为尊本朝之制,与「周监于二代」之「吾从周」旨别,其改论语「宋不足征」为「有宋存焉」,亦以为吾尊本朝,宋虽存而不从也,然显与论语异矣。(卷八九,页三○)
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
 据文义似上章承「为下不倍」,此章承「居上不骄」而言。然过尊王天下者,于尊仲尼又不涉,其意难晓。(卷八九,页三○)
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
 以天地比孔子,恐孔子在天之灵终有未安,而人之学圣人者,益无有矣。且上章言「无位者不尊、不信,民弗从」,安有天地、四时、日月,而民不尊信以从者乎?其论驳矛盾可知。大小强弱,岂能不害?四时日月,岂能不悖?皆夸大无实之言。(卷八九,页三八-三九)
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悦。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
 伪中庸之病,只是言效验,说大话,于中庸之理去而千里矣。(卷八九,页四一)
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天地之化育,圣人亦无容知之,此皆以气化为道之见。(卷八九,页四二)
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
 引「衣锦尚絅」之诗,即老子「被褐怀玉」及「为腹不为目」之旨。「恶其文之着」,即老子「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璞」之旨。「闇然而日章」,即老子「塞兑闭门,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之旨。「人之所不见」,即老子「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之旨。「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即老子「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之旨。「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此出庄子「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畏」,即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及「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之旨。卫硕人诗「衣锦褧衣」,士昏礼「姆加景,景褧显絅」皆通,本言新嫁妇在途,加之御尘也,今引之以为恶文之着,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焉。小雅正月诗「潜虽伏矣,亦孔之昭」,本言祸乱之萌也,今引之以言君子内省不疚焉。大雅抑诗「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本言仰而不愧之事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焉。商颂烈祖诗「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本言祭祀时无言无争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不赏民劝,不怒民威于鈇钺焉。周颂烈文诗「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本言莫显乎德也,今误解实为不显,引之以为君子笃恭而天下平焉。大雅皇矣诗「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郑氏曰:「言我归有明德者,以其不大声为严厉之色以威我也。」今引之以为君子之德,不大声色,而尚有声色者存焉。烝民之诗「德輶如毛」,下文云「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惟仲山甫举之」,本言德至轻,而民尚不克举,惟仲山甫能举也,今引之以为德之輶如毛,而毛尚有伦焉。文王诗「上天之载,无声无臭」,郑氏曰「言天之道难知也」,今引之以为人德至矣焉。如此引诗,是何异于诵北山之诗,而谓「周无遗民」,读保赤之书,而谓爱无差等哉?金刚经曰:「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即此义。空谷禅师曰:「子思子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三教圣贤之旨,皆是真常寂灭,真空不空,无少异。」程正叔曰:「释氏之说纔见得些,便惊天动地。只为乍见不似圣人,见惯如中庸言道,只消道『无声无臭』四字,总括了多少释氏言。非黄非白,非盐非苦,费多少言语。」按:程乃首尊中庸之人,今将来与释氏并说为一理,岂非真实供状乎?(卷八九,页四九-五○)



表记
 是篇较坊记为劣,多是老庄之学,其言仁处尤戾,战国异端之学,告子虽外义,然尚以仁为内也,此则并仁而外之矣。其篇名表记者,取篇中仁者天下之表也。列下帖。(卷九○,页一)
子言之:「归乎!君子隐而显,不矜而庄,不厉而威,不言而信。」
 君子隐而显,此句有弊。君子处世在隐,不必求显,如干初之「潜龙勿用」,及孔子曰「舍之则藏」是也,在下而使声名彰彻,斯东汉诸儒所以有党锢之祸矣。孔子身不得大行而名显于万世,此岂属有意为之哉?诸儒解为「潜伏孔昭」之义,按:下三句庄、威、信,皆属外体观感上言,不应上句,「显」字独为中庸「慎独」之「莫显」,殊非一例义。且「隐而显」与「莫见乎隐,莫显乎微」语义亦天渊,何可通乎?又或解为「闇然而日章」,按:中庸此句释诗「衣锦尚絅」之义,则闇然主在外言,日章主在内言,与此正相反,又何可通乎?
孔子之叹归与者,思狂简也。若不矜而庄,不厉而威,不言而信等义,自当无时不然,岂必欲归而始谋之哉?(卷九○,页二)
子(「子」字,原误作「于」,依今本改。)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是故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甫刑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
 本论语「巧言,今色,足恭」为说。上言庄威,此言畏惮,皆主刚猛一边,非圣人中和气象。(卷九○,页四)
子曰:「裼袭之不相因也,欲民之毋相渎也。」
 裼已又袭,袭已又裼,是谓不相因也。若裼而不知袭,袭而不知裼,则因而渎矣。(卷九○,页四-五)
子曰:「祭极敬,不继之以乐;朝极辨,不继之以倦。」
 「朝极辨」二句,仿论语「先劳无倦」为说,而语义晦。(卷九○,页五)
子曰:「君子慎以避祸,笃以不揜,恭以远耻。」
 慎以避祸,仿论语「先劳无倦」为说。笃以不揜,仿中庸「诚之不可揜」为说。恭以违耻,仿论语「恭近于礼,远耻邕」为说。(卷九○,页五)
子曰:「齐戒以事鬼神,择日月以见君,恐民之不敬也。」
 择日月以见君,义僻,郑氏谓「臣在邑境者」,亦不得不作如是解耳。或谓之互文,亦曲说也。(卷九○,页六)
子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欲民之毋相亵也。易曰:『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引易义不协,想仅取亵渎字相类故耳。诸儒皆以「交际敬终,数则致疏」为解,牵纽正义以就引经,可乎?(卷九○,页七)
子言之:「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
 「仁者天下之表」一句,以之命为篇名,是则为一篇之纲领矣。而其为仁则失之也,孔子曰:「一日克已复礼,天下归仁。」先言克、复而后乃言归仁,此但云仁者天下之表,则是语用而遗体矣。报字晦甚,郑氏以为「礼」,然何以不名礼而名报?吕与叔谓「德怨往来」,若是何以并仁义而为言?郝仲舆谓「仁者爱人,则人皆爱之义者,敬人则人皆敬之,故为报者天下之利」,然何以并立以为三,且仁义乃望报求利具耶?(卷九○,页七-八)
子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
 上节以德报怨,老子之说。按:孔子曰「以直报怨」,而此故改之为「以德报怨」,孔子折以德报怨之非,诘其何以报德,而此故誉之为宽身之仁,皆明与圣言相反,又增「以怨报德」,亦穿凿无谓。(卷九○,页九-一○)
子曰:「无欲而好仁者,无畏而恶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是故君子议道自已,而置法以民。」
 「无欲而好仁者」三句,仿孔子「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为说,以「未见」为「一人」,语下滞甚。一人者,何人乎?议道自已,置法以民,此是荀韩家言,所谓「道德之意,流为法术」者也。本文明分道与法,己与民,而孔氏谓「好仁之法,须恩惠及人,当恕己而行。己所能行,乃施于人」等语,绝非本文意。陆农师谓:「置者意在弗用。」夫置法弗用,又岂有是理?惟不可云「议道自己,置法以民」耳。(卷九○,页一○)
「道有至、有义、有考,至道以王,义道以霸,考道以为无失。」
 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仿论语「观过知仁」为说。孔子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此用而增「畏罪者强仁」,赘而失理。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仁之与道其义如此。今云仁者右也,道者左也,非矣。中庸云:「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此云:「仁者人也,道者义也。」「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以中庸言「亲亲尊贤」为大,而以为不尊不亲,执滞难通。道有至、义,有考,尤晦,依郑氏义,上补有字,作「道有至、有义、有考」,亦何可通耶?(卷九○,页一二-一三)
子言之:「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中心憯怛,武王岂不仕?,爱人之仁也。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诗云:『丰水有?诒厥孙谋,以燕翼子。武王烝哉。』数世之仁也。国风曰:『我今不阅,皇恤我后。』终身之仁也。」
 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曰:「仁、义、礼、知,非由外铄我也。」此云率法而强之,资仁者也,非矣。引诗证数世之仁,终身之仁,亦无意义。(卷九○,页一四)
子曰:「仁之为器重,其为道远,举者莫能胜也,行者莫能致也,取数多者,仁也。夫勉「勉」字,原作「远」,依今本改。于仁者,不亦难乎?是故君子以义度人则难为仁,以人望人则贤者可知已矣。」
 「仁之为器重,其为道远,举者莫能胜也,行者莫能致也」,仿论语「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为说。(卷九○,页一五)
子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大雅曰:『德輶如毛,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惟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小雅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子曰:「诗之好仁如此,乡道而行,中道而废,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
 引大雅「举」字,证上「举者莫能胜」。引小雅「行」字,证上「行者莫能致」。「子曰诗之好仁」以下,单论小雅诗也,孔氏分解不误。观乡道而行,「行」字可见,后儒多谓兼论二诗,非。中道而废,不可详,郑氏谓「力极罢顿则止」,与下「毙而后已」义相戾,徐伯鲁作反说,又与下「忘身之老」义不连。(卷九○,页一六)
子曰:「仁之难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过易辞也。」
 郑氏谓辞为「解说」,非也。若是则是小人之过又从而为之辞矣,或谓「辞犹违也,谓有不善则知避之」,此解可通,然又与「上与仁同过」之过不合。(卷九○,页一七)
子曰:「恭近礼,俭近仁,信近情,敬让以行,此虽有过,其不甚矣。夫恭寡过,情可信,俭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鲜乎?诗云:『温温恭人,惟德之基。』」
 从论语「以约失之者鲜矣」增多为说。(卷九○,页一七)
「是故君子服其服,则文以君子之容;有其容,则文以君子之辞;遂其辞,则实以君子之德。是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耻有容而无其辞,耻有其辞而无其德,耻有其德而无其行。是故衰绖则有哀色,端冕则有敬色,甲冑则有不可犯之色。诗云:『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
 有德自然有行,无行便非实德,有其德而无其行,此句有碍。(卷九○,页二○)
子曰:「下之事上也,虽有庇民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心,仁之厚也。是故君子恭俭以求役仁,信让以求役礼,不自尚其事,不自专其身,俭于位而寡于欲,让于贤,卑己而尊人,小心而畏义,求以事君,得之自是,不得自是,以听天命。诗云:『莫莫葛藟,施于条枚;岂弟君子,求福不同。』其舜禹文王周公之谓与?有君民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诗云:『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以仁言役,以恭俭言役仁,义戾。(卷九○,页二二)
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惠,耻名之浮于行也。是故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以求处情;过行弗率,以求处厚;彰人之善而美人之功,以求下贤。是故君子虽自卑,而其民敬尊之。」子曰:「后稷,天下之为烈也,岂一手一足哉!惟欲行之浮于名也,故自谓便人。」子言之:「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诗云:『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岂以强教之,弟以悦安之。乐而无荒,有礼而亲,威庄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
 凯,和乐义,又善义,以云「强教」,未协。强字,音平、音仄皆然。(卷九一,页二三)
「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水之于民也,亲而不尊;火,尊而不亲。土之于民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
 论尊亲之编,绝非要典。夫亲而不尊,不将阙于礼乎?尊而不亲,不将隔于情乎?且中多琐亵牵强处。(卷九○,页二五)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贼而蔽。」
 老子曰「绝巧弃利」,又曰「三者以为文,不足」,盖以利巧为文,故绝弃之也。此云「利而巧」,与之正同。其论三代敝处,尤周章无理,大抵皆纬书之说。元命包曰:「夏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莫若敬。殷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立教以文,其失荡,救荡莫若忠。」又其先赏后罚,先罚后赏,赏罚用爵列,悉谬悠之说,不详辨。(卷九○,页二六)
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以上五章,皆传老氏之学者所言也。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畏于匡,有「文不在兹」之叹,而卜天之将丧、未丧斯文以自解。圣人尊周若此,重文若此,初未尝有咎其时文胜之说也。自老子生其时,尚一切元妙清虚,恶周之文,思古之质,欲以无为变之,于是以「圣智」、「仁义」、「巧利」三者谓之文,而绝弃之,欲一归于素朴。老子曰:「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今有所属,见素抱朴。」所以后来庄列杨墨之徒,各逞其说于时,以致二氏之教分乱于天下,以与吾儒争衡也。其恶文之深也,并谓殷为文之至而尊夏;其思质之深也,并谓夏为厚其子而尊虞,究其尊虞帝也,仅作「不厚其子,惠而能散」等语,亦浅乎其尊虞帝已。皆异端之说也。至于夏殷之礼,孔子尚叹无征,彼何人斯,乃能历历言其「所尊」、「所敝」、「所尚」诸端,如此之详且悉耶?且以周人而言本朝,谓之渎礼,解者曰「已渎礼,犹未渎神焉。」谓之「强民」,谓之「极敝」,不亦生今反古之民乎?夫文者,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各安其伦,万物之各得其理,而圣智仁义礼乐之所由着也。天地自黄农而后,固有日开其文之势,而帝王之治天下,不可一日无文。孔子言唐尧之焕乎文章,史臣述虞舜之礼乐,命官观象十二章,非唐虞之文乎?孔子于三代,独美周文之郁郁者,诚以文至周而尤盛,非谓周有文,二代无文也。况曰监于二代,正监其文耳。孟子曰:「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既共此学,共此伦,又何不共此文乎?盖质者,文之质也;文者,质之文也,二者不可相离,犹所谓体与用之谓,并无本末轻重之分,苟语体而遗用,语用而遗体,则相离矣,相离则相胜矣。自古帝王未有不兼乎文质而为治者,孔子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是也。使虞夏而徒有其质,不将不得为君子乎?若以胜不胜为言,则所谓野与史者,又岂是贬虞夏而刺本朝耶?兹语流传失实,以至纬书诸说,分三代为忠、敬、文,或忠、质、文,皆不经之言也。其谓周之质不胜其文,其道不胜敝,后儒因此有周末文胜之弊之说,尤大谬不然。斯文为人安其伦,物得其理,圣智仁义礼乐之所由着,虽历千古而无弊。周法之弊在于诸侯强,王室微,非文胜也。据春秋时已为周末,战国直无周矣,齐桓以空名尊王,衰气一振,此犹属文之功,而谓之文胜之弊,可乎?若以文章而言,犹不得谓周末文胜之弊,孔子序书、述诗、作春秋、传论语,皆在定哀之世,孟子七篇阐明圣道,出于战国。凡此者,其文之为功于天下万世者,何如可以周末少之乎?而谓之文胜之弊乎?其时老庄杨墨杂出,老庄,恶文思质者也。庄子曰:「文灭质,然后民始惑乱。」于时游虚蹈无,弃绝圣智仁义礼乐,而文始亡。杨氏为我,墨子兼爱,至于无父无君,其言盈天下而文几澌灭殆尽,不有孔、孟圣贤力持正道,使斯文一脉未丧,则吾儒之学其不汨没于二氏者几希矣。故谓周之文胜而敝者,是即老、庄之徒,厌恶其时之孔、孟而为是言也,然则奈何以吾儒之书而存是言也乎?尝观论孟所载,或人弟子诸问,往往有涉于异端者,而孟子中尤甚。今即以表记此数章所言,合之可验。论语或曰「以德报怨」,即老子「报怨以德」之说。而表记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即老子「此三者以为不足者,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之说。而表记曰「殷周之文至矣,殷周之道不胜其敝」。孟子万章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而表记于舜曰「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即此数者,可见当时不有大圣大贤持衡秉中,力排群议,真使万古长夜矣。此等之说,已经圣贤驳过,而汉儒无识,犹捃拾记中,后之儒者以其为经也,不敢辨,间有办者,终以其经也,不敢力辨,即辨而又不能穷析其源流之所在。嗟夫!尊经,所以尊圣贤也,明知背戾圣贤,而昧其是非之心,曰:吾以尊经。则孰若宁冒不尊经之名,而以尊圣贤也与?(卷九○,页三二)
子曰:「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易曰:『不家食,吉。』
 此言之谬,夫人知之,不复辨。(卷九一,页一一)
子曰:「事君,远而谏,则也;近而不谏,则尸利也。」
 疏远而谏,谓越职则可,谓则非,焉有谏而谓之者哉?(卷九一,页三)
子曰:「事君,难进而易退,则位有序;易进而难退,则乱也。故君子三揖而进,一辞而退,以远乱也。」
 此一段乃为名言。(卷九一,页四)
子曰:「事君三违而不出竟,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要」字下原误衍「君」字,今删。,吾弗信也。」
 说者多引孔子去鲁「迟迟吾行」、孟子去齐「三宿出昼」为圣贤弥缝,不知无事此也。此但为中人说法,不必大圣大贤也。(卷九一,页五)
子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故君命顺则臣有顺命,君命逆则臣有逆命。诗曰:『鹊之姜姜,鹑之贲贲;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臣有逆命」句,大非。郑氏以「为君不易」解之,然则可为为臣者训乎?或作如后世不敢奉诏封还诏书之事,然本文非此义,且不可以之立训也。引诗义取垂教于世,若此诗则为卫人代惠公之言刺小君者,今引之以怼怨其君为无良,可乎?嗟夫!礼记后出,其言庞杂如此,不若离骚美人香草之思,犹是圣人之徒也。(卷九一,页六-七)
子曰:「君子不以辞尽人,故天下有道,则行有枝叶;天下无道,则辞有枝叶。是故君子于有丧者之侧,不能赙焉,则不问其所费。于有病者之侧,不能馈焉,则不问其所欲。有客不能馆,则不问其所舍。故君子之接如水,小人之接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坏。小雅曰:『盗言孔甘,乱是用餤。』」
 郝仲舆曰:「不能则不问,此深于涉世者耳,非至德之要。」愚按:此言在曲礼犹曰训童子可也,今上承天下有道、无道,下起君子、小人之交,言此尤不类。「君子之接如水」四句,本庄子曰「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醲。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何以知记文用庄子?观其交为接,用字甚生,如水如醲,少淡甘二字,句法晦涩,不若庄书自然。易「亲」「绝」为「成」「坏」,此二字仍贴「水」「醴」,不贴「交」义,不若庄书以「淡」「甘」贴「水」「醴」,以「亲」「绝」贴「交」义之完善也。(卷九一,页八)
子曰:「情欲信,辞欲巧。」
 辞欲巧,夫人知其谬,不复辨。(卷九一,页一○)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违卜筮。卜筮不相袭也。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不违龟筮。」
 不犯日月,不违卜筮,本春秋鲁卜郊为说。不犯日月,如三传皆谓「四月郊,非礼」,而公谷谓「九月郊,不宜」是犯也。不违卜筮,如三传皆以三卜为礼,四卜为非礼,四卜是违也。「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亦谓大事卜也。有时日,如郊特牲谓「郊用辛」是也。卜,如谷梁谓「上辛不从,则卜下辛」是也。陈氏集说引刘氏之说,疑经失,及与他经多有不合,成容若集说补正一一驳其非,今加详核之,亦各有是非也。刘疑经文言「事天地神明,无非卜筮之用」,是用卜筮;又云「大事有时日」,是不用卜筮,以为不合。成驳谓卜牲与尸,仍用卜筮。此本注疏,然亦非止卜牲与尸也。说见上。刘疑此云「无非卜筮之用」,曲礼云「大飨不问卜」,周官大宰「祀五帝卜日大卜,大祭日?高命龟」以为不合,其谓与曲礼不合,是也,若周礼则不足据。成驳引曲礼郑注谓「莫适卜」,屈曲礼以从周礼,不可从。刘疑鲁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用辛」之语,以为不合。成驳引谷梁「上辛不从,则卜下辛」之说证之,是也。且郊特牲亦有卜郊之文,刘未考尔。刘疑「卜筮不相袭」、「大事卜、小事筮」,而洪致有「龟从筮从,龟逆筮逆」之文,簭人「凡国有大事,先筮而后卜大卜,凡小事?卜」以为不合,其谓与洪致不合,是也,若周礼则不足据。成驳谓「卜筮不相袭,大事卜,小事筮」,谓卜,祭祀言之,谓大祭祀用卜,小祭祀用筮。曲礼「卜筮不相袭」亦为卜日言之,其说恐武断。刘疑「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郊特牲「社用甲」,召诰「丁巳郊,戊午社」,洛诰「戊辰烝丞祭岁」以为不合,是也。成驳引崔氏谓外事指「用兵」,内事指「祭祀」,郑氏以「甲午治兵」为刚日之证,而不以「郊社」为外事,皆系曲说,引之,非也。(卷九一,页一一-一二)
子曰:「牲牷礼乐齐盛,是以无害乎鬼神,无怨乎百姓。」
 孔氏「孔氏」,原误作「孔子」,今径改。解此节谓牲牷、礼乐、齐盛三者,皆不违龟筮。陈可大直谓「不违龟筮」句,在「牲牷、礼乐、齐盛」之下。郝仲舆谓「子曰」二字衍。俱未详。(卷九一,页一四-一五)
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诸侯非其国不以筮。卜宅寝室,天子不卜处大庙。」
 「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诸侯非其国不以筮」,解家之解不一,惟项平甫解为:「明曰『诸侯非其国不以筮』,筮韥不出国,是以有『守筮』。天子所在为家,虽在道亦以筮,故无守筮也。」「卜宅寝室,天子不卜处太庙。」诸家尤解不一。注疏曰:「诸侯受封乎天子曰国,而国惟宫室欲改易者得卜之耳。天子建国之时,总卜其吉,不待更小处大庙所在,以具吉可知。」一说也。张子厚曰:「诸侯适他国,惟卜寝宅而已。不卜处大庙,舍诸侯祖庙为常,故不卜。」一说也。吕与叔曰:「宗庙有定位,虽天子不卜,惟宅寝室则卜之。」一说也。项平甫曰:「凡为宫室者,寝室宅其中,宗庙处左。卜室者,卜其中而已,中定则左右可知,故但卜寝室之所宅,不卜宗庙之所处。虽天子之庙无卜也,诸侯以下可知。」一说也。按:诸(「诸」字下原误衍「侯」字,今删。)说仍当以注疏为近,盖谓诸侯得卜,改易所宅之寝室;天子不卜,处大庙之地。所以然者,见诸侯亦卜,天子亦有不必卜者也。如张说诸侯适他国,馆舍自有常处,岂能有多处以以待卜吉乎?如吕说,天子既卜建国,前朝后寝即建国之处,岂必又卜之。如项说即是卜建国也,何以云「寝室」。故俱不从。(卷九一,页一七-一八)
缁衣
 陆德明引刘瓛云「缁衣,公孙尼子所作」,然则篇中所有「子言之」、「子曰」者盖公孙尼子也,不然,鲜不以为孔子矣。因知记中他篇亦有「子曰」字者,本非冒为孔子,不可便以为孔子之言也。然安得有刘瓛其人者,篇篇指为某人作哉?此篇旨趣虽平浅,然孔孟之义为多,老庄之义犹少,未大倍于圣人之道,不可因其为公孙尼子之作而遽少之也。冯氏、郝氏之徒,皆谓其理不纯正,正以其知为公孙尼子而云也。吁!岂非耳食哉。(卷九二,页一)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
 「好贤」「恶恶」二句,可谓善于言诗矣。缁衣「敝,予又改为」「敝,予又改造」「敝,予又改作」,巷伯「投畀豺虎」「投畀有北」「投畀有昊」,其辞皆有加无已,正自相当,斯所以为好恶之至也。(卷九二,页二)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首言德、礼、政、刑,仿论语两言有耻无耻,盖为君上使民重耻而发,此去「耻」字,似失其意。(卷九二,页三)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
 「岂必尽仁」,郑氏谓「非本性能仁」,据语气此解为合,余皆曲解。然则其言有弊,类荀子之学也。(卷九二,页四)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故大人不倡游言。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于仪。』」?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诗云:『淑慎尔止,不」,诗作「愆?「」,字通。
 王言四句,比物精妙,可谓名言。(卷九二,页五)
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君矣。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至、志同。吉、告字之讹。
 为上可望而知,开诚布公,故臣不惑于其君。为下可述而志,言行皆可述而志之,不敢有所欺蔽,故君不疑于其臣。(卷九二,页八)
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
 郑氏曰:「引君所不及,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烦所不知,谓必使其知虑如圣人也。凡告喻人当随其才以诱之。」按:当时荀、韩一派原有此种议论,郑依文以解之,是也。胡邦衡举孟子「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折郑为误,盖孔、孟之言不可以律子书耳。(卷九二,页九)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劝也,刑罚不足耻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得诰曰『敬明乃罚』。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疏引皇氏曰:「言在上政令所以不行,教化所以不成者,祇由君上爵禄加于小人,不足劝人为善也。由刑罚加于无罪之人,不足耻其为恶也。」此解是。马彦醇及陈用之谓:政教者,爵刑之本,无政教,而徒加爵刑,故不足劝善耻恶。人君不可亵刑轻爵,当以教化先之。此解殊失语气,且下引书皆言刑事,则其重爵刑、非重政教可知。(卷九二,页一一)
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似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
 忠敬皆属君言,孔氏以忠属臣言,非是。(卷九二,页一二)
子曰:「小人溺于水,君子溺于口,大人溺于民,皆在其所亵也。夫水近于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夫民闭于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于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冑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大甲曰:『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尹吉曰:『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此节之义,解者从来瞶瞶。荀子曰:「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本其意,故以「溺」字为说。解见下节。先言小人溺于水,此是譬意;解者皆以溺水、溺口、溺民三者并言,其言溺水意,似戒人勿戏水弄潮,恐致溺身者,全不分主客可笑。再言君子溺于口,亦是陪意;大人溺于民,乃是正意也。盖谓水之易狎而易以溺人,与口之易出而易以溺人,民之易慢而易溺人一也。「故君子不可不慎」,谓君子慎于口而谨言,大人慎于民而敬民也。君子统大人言「溺水」是譬意,故结局不言小人不可不慎,「溺口」亦是陪意,故下独言「溺民」之义。(卷九二,页一六)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谁能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君雅曰:『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雅作「牙」,资书作「咨」,祈,书作「祁」,末「怨」字之下,按:书阙一「咨」字。
 君以民存亦以民亡,即荀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义。则上节「溺」字是本荀子为说,而「溺水」是譬意,「溺口」亦是陪意,甚彰明矣。(卷九二,页一八)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壹,行无类也。」
 身不正,故义不壹。言不信,故行无类也。无类谓不类其信,下章多言言行,故分属之。(卷九二,页一九)
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
 「多闻」一段仿论语「盖有不知而作之者」章为说。「多闻,质而守之」,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也。「多志,质而亲之」,多见而识之也。「精知,略而行之」,则非不知而作之者矣。(卷九二,页一九)
子曰:「唯君子能好其正,小人毒其正。故君子之朋友有乡,其恶有方。是故迩者不惑,而远者不疑也。诗云『君子好仇』。」
 此言君子择交之道。(卷九二,页二一)
子曰:「轻绝贫贱,而重绝富贵,则好贤不坚,而恶恶不着也。人虽曰不利,吾不信也。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
 此言君子择交之道。(卷九二,页二一)
子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皋焉。诗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私惠不归德,谓但以私惠及贤,而不归诚于其德,是徒悦贤而不能举,子思所谓「以犬马畜伋」是也,故君子不自皋焉。郑氏谓「亵渎邪辟之物,是为不归于德」,甚迂,乃诸家从之。或云不归本于道德,或云不合于道德之公,皆牵强添设,不协文理。(卷九二,页二二)
子曰:「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衣,必见其敝;人苟或言之,必闻其声;苟或行之,必见其成。葛覃曰『服之无射』。」
 「苟有车,必见其轼」,言有于此,必彰于彼也。「苟有衣,必见其敝」,言有其始,必要其终也。人言必闻其声,犹车必见其轼也;人行必见其成,犹衣必见其敝也,以着言易不可轻发,行难必当有终也。注疏谓人之言行必慎其终,未免不包有车见轼之喻。宋儒以言行贵诚实为言,于有衣见敝之喻,又不协。(卷九二,页二三)
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诗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小雅曰:『允矣君子,展也大成。』君奭曰:『在昔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寡旧读为顾,今如字,周作割,田观作申劝,皆误。
 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即论语「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之义。(卷九二,页二四)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
 此本论语而变其说,以「不可以作巫医」为不可以为卜筮,盖因论语下有不占之文,而遂牵合为不可为卜筮也。复误解「不占」之义,谓无恒者于龟筮犹不能知之,以占卜筮而况于人乎?此言本欠达,所以注疏诸家又皆误解为:龟筮犹不能知无恒之人,若然则龟筮仅能知君子,不能知小人,何以为神物?而卜筮亦仅君子用之,小人不用矣,益不可通。马彦醇因此并谓论语「不可作巫医」亦是谓:巫医不能治无恒之人,若然,君子多在世,小人多不在世矣,更足拊掌。篇中所引逸书之辞,说俱见古文尚书。(卷九二,页二六)
奔丧
 郑氏曰:「奔丧者,实逸曲礼之正篇。」按:此篇郑以为文似仪礼,遂以为十七篇之逸,不知此文比仪礼有句调,非是一手也。丧礼此事自不可少。(卷九三,页一)
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
 此言奔父母丧之礼,郑氏曰:「亲父母也。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孔氏曰:「此一节论初闻之节,五服皆然,以下别曰唯父母,则知其前兼五服也。」注疏之说滞而谬。「日行百里,不以夜行」,上文指父母之丧言,又言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者,谓唯父母之丧虽不夜行,晨昏犹必见星为行止也,则奔他丧不夜行,且不必见星可知。不见星,则不必百里亦可知。晨昏不见星行,日不能百里。古人之文一直说去,而其中又自为转折,虽繁不乱,岂有言亲丧,又忽言五服,又言亲丧,如是之无伦次者乎?「望其国竟哭」,亦皆指奔父母之丧言,郑谓「斩衰」亦非,盖以下云「齐衰望乡而哭也」,详本文。(卷九三,页二-三)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
 告就次,次即位也。郑氏谓「倚庐」,非。「奔丧者非主人」二句,诸本皆连下节,今依徐氏集注属上为一节,甚当。盖云「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即承上拜宾、送宾之文为说。下「奔丧者自齐衰以下」,乃另起为一节也。「非主人」谓非嫡长主丧之人,即众主人是也。丧礼倠嫡长称主人,其余诸弟子称众主人。宾为此众主人奔丧始至而来,仍是主人拜宾送宾,众主人不敢与也。陈可大谓「非主人」为其余或亲或疏之属,甚混,郝仲舆谓期功以下之亲,徐伯鲁既知以此二句连上节,乃亦谓非父母之丧之人,皆非。如其说,下节自齐衰以下,又曰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不为重复乎?(卷九三,页六)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齐衰以下,谓自齐衰不杖期以下,至大小功缌麻之亲也。郝仲舆既以「非主人」为期功以下之亲,于此无以通之,乃谓「如继父出母之类」,殊迂。观此于齐衰以下,又言「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则上二句属上节,为众主人可知矣。(卷九三,页七)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
 丧服小记「奔母丧不括发」与此异。(卷九三,页八)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升自东阶」别于男子也,郑氏谓「东面之阶」,非是。其谓东面之阶者,据杂记「升自侧阶」之文,不知彼以主君在阼,故言妇人升自侧阶,此处所言,岂得附合之。东髽,郑氏曰:「髽于东序,不髽于房,变于在室者也。」陆农师曰:「不言髽于某所,以关贵贱。按:士丧礼妇人髽于室,而丧大记曰妇人髽带麻于房中,郑氏谓盖诸侯之礼,然则房中盖东房也,于室亦室之东。」愚按:陆谓士礼于室东,诸候礼于东房,此言其常也。郑谓东序,变于在室,上男子袭绖于序东,免麻子序东。当以郑说为优。与主人拾踊,郑氏曰「宾客之位」,陆农师曰「外女子也」,陆说更明。(卷九三,页八)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
 此明父母葬后,嫡子奔丧之礼。注疏曰:「此奔丧者身是嫡子,故经云「拜宾反位成踊」,若非嫡子,则不得拜宾也。主人之待之,谓在家者也。」此说是。盖主丧之人谓之主人,在家之人亦可谓之主人,下「东即主人位」,此主人乃指主丧之人,二主人不可油。陆农师谓此言众主人奔丧,主人之待之也,正言主人,反以郑在家之说为误,非也。且下东即主人位,此主人益说不去矣。按:上言嫡子奔丧,次言自齐衰以下奔丧;此言嫡子不及殡,下亦言齐衰以下不及殡,章法井然。若众主人奔丧与不及殡,自同嫡子可知,故不复另说,所异者唯主人为之拜宾送宾一事,上节所以特明之耳。(卷九三,页一○)
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丧服小记云「三日而五哭袒」,注疏云五哭者,初至哭,与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也。三袒者,初至袒,与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此篇上节云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两成踊上应有「袒」字,文不备耳,说见下。「三日成服,于五哭」,注疏云初至为一哭,明日为二哭,又明日为三哭,又明日成服之日为四哭,又明日为五哭,不数夕哭。按:此节之说成服前三哭皆在朝,括发袒成踊,余二哭则否,即小记所谓「三袒」也,惟较小记多二日哭,与之异。但小记何以不连言成服之哭,此节何以连言成服后之哭,殊不可晓。大抵三哭、五哭之文,本文不甚为典要,言三哭,则此后成服尚有哭;言五哭,则此后朝夕尚有哭,或举其重者为言则可耳。陆农师解此节「五哭」,不数初至之哭,为成服前两日朝夕哭,成服之朝又一哭,不知此篇之文皆以「于又哭」为起,是明以「初至之哭」为一哭矣。陆说背戾本文,非也。按:上第二节至于家,入门曰括发袒成踊,犹括发袒成踊,此为父袒也。第三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曰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此为他丧亦袒也。故下节齐衰以下不及殡,亦曰免袒,成踊,犹免袒成踊,所以应第三节也。此节奔丧者不及殡,亦当曰括发袒成踊,犹括发袒成踊以应第二节文。今少二「袒」字,此是文略不详,或失记耳,不必油。郑氏因此节无袒字,遂谓下节二袒字衍,不知不独应上第二节应有袒,且他丧亦袒,父丧反不袒乎?若谓下节袒字衍,则第三节袒字何不亦云衍乎?故与其谓下节为衍,曷若谓此为略之为当也。(卷九三,页一○-一二)
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为母,所以异于父」一段,承上不及殡言,共为一节。郑氏曰「明及殡、不及殡,其异者同」,非也。上奔母之丧节,此是及殡者已言又哭,不括发矣。(卷九三,页一二)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按:此言「五哭」亦同上文。郑氏曰:「言五哭者,以近公事,五日哀杀,亦可以止。」此附会之说也。(卷九三,页一五)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束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
 闻亲丧,公事私事俱可已,奚有不得奔丧者?若谓除丧后归,益非教孝之义矣。记者此两段文得毋过于周详乎?郑氏以「遂除」句绝,谓「除于墓」,是,然云「于家不哭」,则匪人情。(卷九三,页一六)
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设吊者之位,与己之哭泣行礼之次,皆谓之「位」。凡闻丧为位者,惟父母之丧不待为位哭,齐衰以下之丧即位哭,行礼如此。三日五哭,初闻丧哭,明日又明日朝夕哭也。陆农师曰「言卒丧轻故也」,郝仲舆曰:「三日不俟成服,五哭终者,哀杀于亲丧。」愚按:不止此二义,前文五哭三袒,此不言袒,亦是杀于亲丧,盖惟初闻丧一袒也。郑氏曰:「不五朝哭而数朝夕备五哭而止,亦为急奔丧。」按:下记五哭三袒,亦以三袒不同于此耳。若止论「三日五哭」,则小记亦岂为急奔耶?郑之附会皆此类也。(卷九三,页一八-一九)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上章云「望其国竟哭」,总言父母也。此云「齐衰」,亦总言父母也。盖先时皆不分斩齐,如论语「子见齐衰者」、孟子「齐疏之服」是也。此篇不见斩衰孛,惟言齐衰以下,及此节首言齐衰,皆据古义而言也。其云望乡而哭,与望其国竟哭不同者,又必别一说而引之于此耳,不必附会为说也。又杂记云「大功见乡而哭」与此亦不同,说见杂记。(卷九三,页二一)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或曰:母之党于庙。
 檀弓云「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此文「于寝」,易师而言母妻之党「于庙门外」,易父之友而言师较长者,必在后之人取前说而正之也。郑孔以彼为「异代礼」,非矣。惟「所识于野」增张帷之说,益迂。又檀弓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若无殡则在寝。」此文于庙之说亦较长。郑氏谓党为「族类无服者」,亦非。此一节不涉奔丧之事。(卷九三,页二二)
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壹袒。
 按:王制天子至士庶殡葬日数,有七五三之分,杂记公大夫士踊数,亦有七五三之分,此言哭天子诸侯卿大夫日数,亦如此分,正是一类语。郑氏谓臣哭君,「尊卑日数之差」,是也。观下接「大夫哭诸侯」可见。陆农师谓「哭亲之数」,非也。「与侯兄弟」,谓同姓之卿大夫仕于他国者。(卷九三,页二四)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小记云:「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此与同。从主人北面而踊,不拾可知。(卷九三,页二五)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父在父为主」,如子有妻子之丧,则父为主。父没,兄弟虽同居,兄不主弟之妻,子之妻自主之,可也。然父母虽没,若亲同,亦长者主之,如兄弟之亲同,凡丧必推长者为主是也。惟亲不同,乃亲者主之,如兄公与弟妻之亲不同,则任夫之亲者主之,伯叔与侄之亲不同,则任亲父之亲者主之是也,如此解则上下之呼应相通。郑氏谓亲同长者主之为「昆弟之丧,宗子主之」,是已。谓不同亲者主之,为「从父昆弟之丧」,既谓昆弟之丧,长子主之,则从父昆弟之丧自不得与,何必又申之乎?此节亦不涉奔丧之事,观上「凡丧」二字可见。郝仲舆必以为丧主人不在之礼,其说曰:「妻子之丧,父在则父为主。按:妻子之丧,父在应得为主,不因其子之出也。」不可通。(卷九三,页二六)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檀弓云「子思之哭嫂也,为位。」此与同。(卷九三,页二七)
问丧
 问丧者取后「或问」名篇,方性夫谓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即「邻里问之之事」,曲说非理。此篇言丧只重一「哀」字,与「丧,与其易也,宁戚」、「丧及,致乎哀而止」同义,不悖圣贤之旨。(卷九四,页一)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 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夫恼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按:素问云「藏精于肾,恐则精郄」,故此为伤肾。又云「肝主身之筋膜,肝热则筋膜干」,故此为干肝。又云「有所亡失,所求不得,则发肺鸣,鸣则肺热叶焦」,故此为焦肺。用字实有证。陆农师曰:「伤,伤而已,干为甚。干,犹可也,焦又甚。」失其义矣。「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即承上「不举火三日」言,三日不举火,言其经邻里劝助饮食。言其权劝助者,邻里之义,食不食在己,固不相妨也。孔氏虑其与「三日不食」之义相妨,故又指为「旁亲以下」,如其说,全与上文不接矣。且期功之丧三不食、再不食而已,乃动烦邻里为糜粥,岂近人情?甚矣!孔说之固也。(卷九四,页一-二)
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恼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恼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勿见也,上堂又勿见也,入室又勿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恼而己矣。
 「安心下气」,应「志懑气盛」,「袒」、「踊」则志之愤懑者藉以舒,故曰「安心」,气之盈塞者藉以达,故曰「下气」,皆情之自然,与势之不得不然者。此最善体贴以为言也,而其痛深处亦正在此。不知者认「安」下为「善」字而疑之,故郝仲舆以记文为迂,而吴幼清解「安心」为「安静其心」也。上言男袒,此言妇人不宜袒,而其哀则一「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恼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 」,此言送葬反哭之义。「精」即易传所谓精气为物之精,若有物焉,故曰「迎」,以孝子之情言,于理固无碍。(卷九四,页四-五)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幸复反也。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卢,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此言虞祭至终丧之义。(卷九四,页五)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唯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言「免」为不冠者之所服,人遇凶礼,不冠则加免,免所以代冠也。然则亦有未冠而免者,童子是也。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凡缌者必免,苟童子当室则免而且杖矣。解者多不甚楚,故详之。本是言「免」,末增出「杖」字,又起下文杖之意,妙义环生。(卷九四,页八)
或问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却杖,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言丧,以哀为主。哀从人情,而出于天地,皆无与也,可谓真实切至之言。(卷九四,页一○)
服问
 按:篇名服问,以其首「首」字,原误作「有」,今径改。章引传文四句作问,而答之以其义,故名服问,不必文中定露问也。说者谓本有问辞,记者但记其所答之辞,不复记其所问,殊无谓。此篇周详精确,多搜括零星事义,为丧服礼文之所末备者,诚可尚也。且说典制之文,而能绝去皮腐,姿致横生,亦是周秦妙笔,恨其不能多耳。(卷九四,页一○-一一)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此所谓传,盖古书旧文,如后人亦称经书为传,不必定是传也。若谓此文为大传所有,即是大传,下节非大传所有,而称传则如何?公子之外兄弟,谓母舅之子及从母之子也,此等皆称外兄弟,其服相为缌。丧服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故夫与母舅之子及从母之子为外兄弟,皆服缌,妻则无服。今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而妻为之服缌,是从无服而有服也。郑氏直谓外弟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谬。郝仲舆谓即「公子妻之兄弟,不言兄弟而言公子者,从夫也」,改易本文之称,亦谬。(卷九四,页一一-一二)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母死」与「其母」,皆指亲母,注疏是。陈可大谓「母死」为继母,「其母」为出母,谬。礼为出母齐衰杖期,而为父后者无服,必不尚为其党可知,不因厌于继母也。若因继母死,遂为出母之党,不为继母之党服,是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矣。因思记中每有可为两解之文,惟取一解之合理者可也。然于此正见古人立言之妙,大扺其文不为径露,多委婉含蓄故也。若一见众口佥同,则无他解者,其理虽正,而其文则索然寡味矣。此段句法亦蝉联摇曳。(卷九四,页一三-一四)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注疏亦谓带其葛带,绖期之绖,若是,则兼父练、母葬言。然不若单承父练言语意为协。谓三年丧,练后遇大功之丧,始死亦麻,既葬带其故葛带,而绖大功之葛绖,服其功衰,故曰「亦如之也」。(卷九四,页一七)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承上「三年练后,遇大功以上之丧」言也。大功以上之丧,始死,其要绖之麻不断本,得易三年之葛带,盖麻之有本,重于三年之葛故也。若葬后,则仍带其故葛带矣。郝仲舆曰:「丧服小记云『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皆兼服之』,即此也。」按:郝引彼证此,皆误。(卷九四,页一八)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绖去经。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又承上言三年练后,遇大功以上之丧。麻有本者,既变三年之葛带矣,则小功以下麻断本者,情轻无变三年之葛带可知。然亦有变者,首绖是也。盖以练无首绖,惟有冠。「于免绖之」者于初丧当免,加小功之麻绖,此谓殓时也。「既免去经」者,谓殓毕也。「每可以绖必绖」者,谓殡葬时也。「既绖,则去之」者,谓殡葬毕也。凡去绖之后皆仍服三年练冠,故下节又以「小功不易丧之练冠」明之。既练,遇麻断本,据义尚当云既练,遇小功之丧耳。今以麻断本代小功之丧,既使文不平衍,又兼小功之丧麻断本,又对映大功之丧麻有本,殊妙。于免绖之以下,句法层迭,音节历落,亦可玩。(卷九四,页一九)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又承上,恐人以练冠为可易,故申明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申明上「既免去绖」、「既绖则去之」之义也。「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申明上「于免绖之」、「每可以绖必绖」之义也。兼言缌者,恐人以免绖不及缌故也。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则大功可易矣。杂记云:「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此言首绖也,「因其初葛带」者,前以期初丧用麻变葛,既葬还旧葛,故曰故。此小功以下,初丧,亦不变葛,故曰初。上言小功变,正指此,何也?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况三年乎?此以麻之无本,故与葛同。若大功之麻得变三年之葛,则以有本者重于葛,乃为之税葛耳,此言要绖也。税音脱,即孟子「不税冕而行」之税,下卒哭之税,及税齐衰皆同,郑氏谓「易」,方性夫谓「息」,皆非。(卷九四,页二○)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又承上言缌小功不得变三年之葛,而亦有得变者,殇长、中是也。殇长、中本服大功,降而为小功男暨妇长殇。、缌妇中殇。,于是以殇服麻绖带,变三年之葛。终此小功缌月算,然后乃反三年之葛。夫麻以有本为重,方得易葛。此无本得易葛者,是非重此无本之麻,乃为降服小功缌无卒哭脱麻之礼,故以麻终月数也。若大功下殇降服缌麻,虽亦无卒哭之税,然情轻则否。降服缌与成人小功以下等,则又以麻之无本而不变。所谓「小功无变」者也。以上四节会合诸解而折中以鄙意似较明,于此见古人言礼委曲周详,妙义如环岂,后人所能及。(卷九四,页二一)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据义当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期耳」,乃取诸侯外宗之妇为君之礼,比夫人为天子之礼,而曰「夫人如外宗「外」字下原敓「宗」字,之补。之为君也」。古人说礼说服制,必不欲为板腐如此,所以其文千载如新,使后人为之,甫出数语,便已陈烂矣。君为天子三年,孔氏谓此丧服正文为「丧夫人如外宗之为君」起文,不知此兼为「世子不为天子服」起文也。郝仲舆曰:「世子不为天子服,此礼近迂。大夫之适子为君服如士,安得诸侯世子于天子独无服乎?」愚按:世子若为天子服亦斩,则是有二君矣,非大夫之适子可比也。记文此句大义森然,直发诸丧礼所未发,郝妄驳之,不可不辨。(卷九四,页二三)
君所主:夫人妻,大人,适妇。
 「夫人妻」即诸侯夫人。云「夫人、妻」者言之法,盖夫人主他人言,妻主君言。若单言夫人,则与下子与妇不类,若单言妻,非记者所宜称,故曰夫人、妻。诸儒皆不喻,郑氏谓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夫大夫以下三人为丧主何必见乎?陈可大谓「夫人者,君之适妻」,陆农师谓曲礼云「公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皆非。(卷九四,页二四)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此因世子不为天子服,恐大夫之适子亦不为君服,故特明之。郑氏曰:「大夫不世,子不嫌也。」此说亦未然,大夫固不世,即大夫亦不嫌,唯为君乃嫌耳。(卷九四,页二四)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参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古最严嫡、妾之辨,如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庶子为后「后」字下,原误衍「母」字,今删。为其母缌。及于后代,法制弥宽,庶于皆得为其母三年矣。此节之义,注疏引春秋「夫人风氏薨」,主谷梁「子爵于母」「以妾为妻」之辨,而以左氏「子以母贵」、公羊「其母得夫人」之说为非。然由后世观之,则左氏、公羊之说,岂尝非耶?唯君所服,服也,说近习,便觉?媚。(卷九四,页二五)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大夫「大夫」二字,原误作「夫人」,今径改。相为亦然」,与杂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同。朱仲晦曰:「古人君臣之际,如君临臣丧,坐当抚心,要绖而踊。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关,不啻如路人,所谓君臣之义安在?祖宗时于旧执政亦尝亲临,渡江以来,一向废此。只秦桧之死,高宗临之,后来不复举。古之君臣,所以做得成,缘是亲爱一体。」卫氏集说载此条。愚按:此言为失,后世礼每事多不如古,不独此一事也。仪礼、礼记之言,周世多同姓为大臣,春秋时诸候之卿大夫亦然,故容有此隆礼,若?以此这后世人主,亦恐未当。且臣为君斩衰三年,不知后世为臣者能尽行否?亦曾反身而思之乎?又此说不形于章奏,而私存简册,以彰其时君上之失,亦非贤者所为也。(卷九四,页二七)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此「税」字是「脱」字,郑氏此处以为犹「免」,前又以为犹「变」,何也?于绖言免,于齐衰言脱,用字自有义,不得以脱为免,以免为脱也。传语甚妙,如此则见夺丧之事,使之者与为之者皆非矣。(卷九四,页二七)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人遭大丧如获大罪,遭小丧如获小罪,故称棘人、称戮民。凡衣冠、饮食、居处、貌言一切示异,不得齿于平人之列,此以「罪」对「服」言,深得圣人制服之精意,而数亦适合,故于篇终言之。解者但以墨、劓、剕、宫、大辟之五者,合斩齐衰、大小功、缌之五者,犹未梦见作者之意也。「列」,注疏读如字,谓等比,是也。释文云:列,徐音例,本亦作例。愚按:古无例字,后以列加人旁作例。(卷九四,页二九)



间传
 间字未详,郑氏谓:丧服之间轻重所宜,以间为「平声」。吴幼清谓:当读如间厕之间,仪礼丧服正经自有正传,此篇非正传,而厕于丧服之正传,以间字为「去声」。郑说犹近之,吴说其凿。篇中言哀之发于容体、声音、言语、饮食、居处,凡五段,其格制虽本于荀子礼论,而辨别丧服伦等,细密周详,较荀本但以吉凶忧愉分别为说者,不殊霄壤,于此见古人亦脱胎旧文,其妙如此。此篇立说较丧服传、杂记、丧大记诸篇为严,立训垂致,宁严毋宽,君子有取焉。今于下文诸篇细为较论,以见异同,学者详之。(卷九五,页一)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首,犹先也。若苴与若枲为一类,若止与容貌为一类。若止谓不为容,若休止之状。小功缌则容貌可也。(卷九五,页三)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偯」,郑氏谓「声余从容」,是。陈可大谓「余声之委曲」,仍粘带上三曲为说,非也。哀容谓哭时但为哀容可也,正对映上容貌字,彼言平时,此言当礼节时也。孔氏谓「哀声从容」,以容貌之容为从容之容,即用郑解偯字之说,非也。观此文「往而不反」、「而反」为一类,「三曲而偯」、「哀容」为一类,则上节「若止」与「容貌」为一类可知矣。按:上两节所言容体声音,此亦据行文写意法如此,不必油。父母之丧,其容与声果有别乎?三曲而偯,岂必真有曲折之数所可法者耶?(卷九五,页四)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杂记下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此以杂记之对为斩衰不对,惟可以「唯」,以杂记之言为齐衰不言,惟可以「对」,较杂记为严且有分别。作此篇者必在杂记后,何以知之?以杂记不分斩齐,而此分之,且其说较严也。孔氏谓杂记之对,对有服之亲;间传之对,对疏远宾客。杂记之言,言己事;间传之言,言他事。皆武断曲说。或谓:间传为人君丧礼,杂记为士大夫丧礼者,尤谬。大抵古人立说各有其义,后人岂可妄为附会而同之?且此两篇所记言语之节,亦类写意法,亲丧固所自尽,第存其训说,任人择用可矣,非必如衣服饮食之不可稍有踰越也。解者油之,便失。(卷九五,页四-五)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酰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丧大记云「期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丧大记言「期」,此「齐衰」,承「斩衰」而言,则是为母也,自应不同。惟丧大记谓小功再不食,缌麻壹不食,此谓缌麻亦再不食,较严。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是插叙法,易丧大记之「缌麻壹不食」者而别以「士与敛」补之,妙绝。(卷九五,页五-六)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酰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丧大记云「练而食菜果,食菜以酰酱」,此云「大祥有酰酱」,较严。丧大记云「祥而食肉」,此不言食肉之期者,其在祥之后、禫之前与?他篇或谓二十五月禫,或谓二十六月禫,此言大祥中月,谓间一月,是二十七月也,亦较他篇为严而义自正,说详檀弓「孟献子禫」章。此言初丧以后饮食之节。(卷九五,页七)
父母之丧,居倚卢,寝苦枕块,不税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芐,尔雅说文皆谓「地黄」,则以其苗可为席也,郑氏独谓「蒲苹」,不知何据,恐亦以蒲可为席而附会耳。(卷九五,页八)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丧服传云「既练,舍外寝」,此云「小祥,居垩室」;丧服传云「既虞,寝有席」,此云「小祥,寝有席」,皆较丧服传为严义自正。陆农师谓传「寝有席」为天子,此为大夫士,未然,仪礼乃大夫士礼也。此言初丧以后居处之节。(卷九五,页八-九)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服者也。
 仪礼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齐衰四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于丧服记斩衰少「三升有半」,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盖本丧服记为说而排次之,稍涉附会。郑氏以降,正义三者配合,尤非,说详丧服记。(卷九五,页一○-一一)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
 按:檀弓云「练,练衣,黄里縓缘」,此云「练冠縓缘」,彼言衣,此言冠也。又縓只是一染之色,为浅赤黄色,注疏谓「浅绛色」,则是三染之纁矣。说详檀弓。所以来郝仲舆「縓缘近于列采,无乃太骤」之疑也。大祥麻衣,郑氏谓「十五升布深衣」,盖以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着朝服,则麻衣粗细当与朝服同,是已。又曰:「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孔氏曰:「麻亦未有采,缘哀情未忘,更反服微凶的服。」按:小祥练衣,虽縓缘仍着衰,至大祥脱衰着细麻布深衣,至禫而纤,则用帛矣。除杀之节井然,盖既脱衰着深衣,不应更有采饰,与小祥练衣之縓缘,又自不同。郑孔未悉其由,又误以縓缘为采色,故多为此迂曲之辞耳。此言初丧以后衣服之节,「易服者易轻者」,因「除服带」说出,为下文作起,至末皆明此义。(卷九五,页一三)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轻者包」,孔氏曰:「言斩衰受服之时,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着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若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曰轻者包。」此说是。「重者特」,郑氏曰:「重者宜主于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孔氏曰:「男重首,特皋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绖。」按:郑谓特其葛,不变,误也。男子斩衰,既虞卒哭,首易葛绖;妇人不葛带,要带仍麻,何为并言葛乎?疏又不分麻葛,亦混。盖重者、特者,男子重首,特其葛不变;妇人重要,特其麻不变也。徐伯鲁曰:「男子轻要,则系齐衰之带,而兼系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则着齐衰之绖,而兼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按:岂有男、妇系二带、着二绖之理?此说误世尤甚,不可不辨。陈可大曰:「疏『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绖,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着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着期之葛带。」又曰:「疏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谓『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按:谓期即大功,本孔顈达正义释郑注语,今陈氏又以之释疏语也。此是。郝仲舆曰:「斩衰及期既练,男绖女带,重者已除,独存男带女绖之葛轻者,而又遭大功不断本之麻,则首以麻易练冠,要以麻易葛带,终算还服故葛,故曰麻也,葛重也。」按:此说麻易葛带,则单指男而遗女矣。盖既云女带已除,安复有带乎?此欲与注疏立异而误者,故前列注语以见之。孔氏曰:「麻葛兼服之者,即前文轻者包、重者特之义。今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易换轻者,男子则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其首犹齐衰葛绖,是首有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之也。」按:注疏既谓兼服之文不包妇人,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又谓包男子妇人,恐记文不当若此参差。盖男子首葛要麻,固可谓之兼服,妇人要麻不易而首葛可易,则首既常服葛,今又服麻,亦可谓之兼服也,不得以辞害意义。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与丧服「服」字,原误作「记」,今径改。小记同。多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似稍混。何则?服问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则不为同矣。注因服问「大功之殇长、中」补其说,然本文既无明言,且殇长、中亦得变三年之葛,岂特得变大小功之葛而已耶?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男子重首而轻要,妇人重要而轻首,轻要故易要,轻首故易首,所谓服重者,则易轻者也。前已有「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一节,此又言之者,所以明兼服之义也。其所以明之者,恐人疑易服不可谓之兼服也。易则兼以麻易葛,即可谓之麻葛兼服,不必定是服麻又服葛而后谓之「兼服」也。则上节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者,包男、妇而言可见矣。记文正明此,注疏自不察耳。且若依注疏,但解「服重则易轻」之义,而不解「服重则易轻为兼服」之义,则是仍与上轻者包、重者特无别,不为重复乎?(卷九五,页一七-二○)
三年问
 此篇撮取荀子礼论篇之文,辑礼者但见其言三年,便以为合于圣人之礼,而不知其旨之谬于圣人也,只合还荀子书为得。(卷九五,页二四)
创雊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
 谓三年之丧为「称情立文」及「饰群」,皆荀学。下云「哀痛未尽,思慕未忘」,则非称情可知,又自相左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较二十七月少两月,此固非矣。而其所以立义尤谬。详下。后儒明知其非,必为之补救。如张子厚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此言除之于内。」吴幼清曰:「大祥后除练服,去绖杖,则丧服毕矣。其丧服后服至二十七月禫祭毕而除者,非丧之正服。」皆曲说也。(卷九五,页二六)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焉,踟踌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气」下原误衍「者」字,今删。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此篇仅此一段之文稍有致,然总无关于大道也。(卷九五,页二八)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
 「患」字荀本作「愚陋」二字,「从」,荀本作「纵」。(卷九五,页二九)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其谓人天性之厚为修饰,谓先王制丧礼为成文理,皆荀学。(卷九五,页二九)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有泛视之初,若平平群然忽过,苟一经深思,则有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者,如此文是也。何以见之?自圣心制为三年之丧,迄乎周衰废,风俗日偷,故宰我有期久之问。驯至滕鲁莫行,齐宣欲短。一时风尚比比而然,不有孔孟圣贤申揭三年大义,以之通晓愚聋,将滔滔者靡所止矣。荀况师老氏之学,踵战国之风,阳假孔子以召号学徒,而其书谓性恶,谓礼矫,则固有所不能掩也。今观其论三年之丧,意欲示不诡于圣人,乃其言曰「至亲以期断」、曰「加隆焉尔也」、「焉荀作「案」,下同。使倍之,故再期也」,此益足验其阳假孔子,而学之非出于正矣。盖父母之丧,孔孟皆言三年,其后短折为二十七月,固已悖矣。兹且无论,第当时宰我狃于薄俗,妄意为期,荀既欲发明三年之义,乃不原本孔孟而独原本于宰我「谷没谷升,钻燧改火」之说,谓至亲以期断,加之倍之为再期,则是循其流而忘其源也。然则其所谓三年者,亦不过从宰我之见勉加之,勉倍之而已矣,斯岂三年之义哉?圣人之制为三年之丧者,盖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亦姑以是云报也,故必以三年为断,其等差则或自下推上,或自上降下,皆由亲以及疏焉。故中庸曰:「亲亲为大,亲亲之杀,礼所生也。」今不言「杀」而独言「隆」,则是由疏及亲,其义悉逆矣。如期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妻、为众子,此其大概也。如谓以祖父母之期为断耶?祖父母虽尊而恩不敌父母,故服必由亲上推递,上则递疏,递疏则递轻。今谓自上降下而反重,则是以疏者为主,而亲者失权,无是理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上者也。如谓以伯叔父、兄弟、妻、子之期为断耶?伯叔父,父行也;兄弟,父母所生;妻,父母所取;子,己所生也。论其亲虽或同本,或敌体,莫非至戚。而以生我劬劳论,则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其与伯叔父、兄弟、妻、子诚不啻什伯千万,奚止倍蓗之可言乎?第以心虽无穷,分则有限,故以三年免怀之恩推之,而断以三年耳,非谓以期断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中与下者也。如是则上下倒置,轻重平衡,彝伦攸斁,又何服制之有乎哉?丧礼之分别,一期为小祥,再期为大祥者,乃为人子衣服、饮食、寝处变除之节,所谓天地易、四时变者,此而已矣,非为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以是为丧服断而加之倍为「再期」也。苟以「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为丧服断,其去宰我之见,其间不能以寸耳。揆其立说之弊,在于主二十五月而毕之说也,何则?主二十五月毕之说,是以有以期断而倍再期之说,两期外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是月遂毕。有以期断而再期之说,是以虽论三年,而实昧于三年之大义矣。夫以二十五月较二十七月,所差亦仅无几,而其立说之弊至于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若此,则立言固不可不慎哉!(卷九五,页三○-三二)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此一边说则是,盖以期断而及大小功缌,犹之以三年断而及期,所谓由亲及疏、由隆及杀者也。(卷九五,页三三)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此仍前说取象法则于天地人,亦无意义。凡圣人制礼,无不可谓之文,独以三年之丧为人道之至文,义偏语滞,是荀学。荀论止此。(卷九五,页三四)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此乃后人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怀之义,则其言三年之丧,必不复云以期断矣。辑礼者增此作尾,不过欲其义之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视之,其与前篇之义毫不合,判然若黑白之不相类也。予谓礼记诸篇,或首或尾,多有为庸妄人窜入者,此足为明证,学者亦可无疑于予言矣。(卷九五,页三四)
深衣
 郝仲舆曰:「玉藻谓深衣以帛里布非礼,郑遂谓深衣专用布,纯采为深衣,纯布为麻衣,有表为中衣,纯素为长衣,凿说也。其实一深衣耳,布帛皆可为,有礼服则着于中,无礼服则着于外。纯采、纯素、吉凶随时而已。」按:注疏多立名色,殊属附会,郝扫而空之,极是。唯谓深衣「布帛皆可为」,非也。朝服用十五升布,深衣与朝服,其用布亦可知。且玉藻谓「深衣以帛里布非礼」,则深衣非用帛,亦可知矣。为文以言衣裳之制,古今所少,而文亦佳妙绝伦。若在后人动辄绘图,陋套可厌。夫字画以「巳三」「亥豕」便易致讹,况绘图乎?此古人所以不为也,辑礼者捃拾深衣投壶入记,虽乏精深之致,然可谓碎金苍璧也。(卷九六,页一)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边,要缝半下。?
 ?,衣襟也。论语、丧大记「左?」,左传「结?」,檀弓杂记「棺?」义取象?。皆是。?在要之右旁,故下云「要缝半下」,玉藻云「?当旁」,是也。礼服:衣裳不相连,?不必接续,此言续?,是深衣之制如此,但不可详考耳。郑氏谓「?在裳旁,属连之不殊裳前后」,此本玉藻「?当旁」之文而彷佛为说者。孔氏谓?为深衣之裳,下阔上狭,□□□。孔说竟以?为「裳幅」,非也。徐伯鲁曰:「□□□□为?,此传其讹者也。孔又曰『前后左右皆有?,所续之?当身之一旁,非谓余?悉当旁』,其说尤支离。」又曰:「丧服前裳二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续?掩之,与相连无异。」此虽误解?义,然谓一旁连之,一旁不连,但掩之,以其人身可着而云也。陈氏集说引杨氏说则以疏说为「乱」,而云:「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为?。所谓续?者,指在裳旁两幅言之,谓连属裳旁两幅,不殊裳之前后也。」如其说,则两旁皆连人身,何以着入?尤舛误可笑。「钩边」,郑孔谓「若今曲裾钩其边旁」,方性夫谓「裳之边曲以钩束焉」,未详孰是?方说似较胜,盖古衣裳亦有钩不独带也。杨慈湖谓其边如钩,集说引杨氏谓钩为「覆缝」。朱仲晦谓别裁白布而钩之,若今之贴边。吴幼清谓「钩缝」,徐伯鲁谓「犹今言钩针」,皆俚甚。「要缝半下」与玉藻「缝齐倍要」同义,盖缝齐倍于要,则要缝止半于下齐耳,是盖交互言之也。(卷九六,页三-五)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当无骨者。
 以高下言,则袼之高可以回转其肘。以长短言,则袂之长自手又反诎之,以及于肘。玉藻云「袂可以回肘」是也。陈氏集说引刘氏说,谓以人身为度,而不言尺寸者,以人身有大小长短之殊故也,此说特精。写系带处描摹极工,凡带皆当无骨。孔氏谓:此下于朝祭之带,朝祭之带则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是自带以下四尺五寸也。按:孔不善会玉藻文,必以尺寸为说,不知人身八尺,上三尺五寸,下四尺五寸,亦正是无骨处也。谓深衣之带稍缓于朝祭之带则有之,不可遂谓下于朝祭之带,如其说,不成朝祭之带「厌胁」、深衣之带「厌髀」乎?(卷九六,页五-六)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十有二幅,兼衣六幅、裳六幅而言,非裳之六幅又分为六幅之谓也,前儒驳郑,是。袷,交领也。裁领用方曲尺,故曰「如矩以应方」也。(卷九六,页八)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生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槟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政、正同,摈、相即明上「为文」之义,治军旅即明上「为武」之义。曰摈相,则非主朝祭;曰治军旅,则非临战阵。推大深衣之用而不涉于虚,可谓善于立言者。(卷九六,页八-九)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袖口曰袂,裳下曰缘,衣旁曰边,其纯皆寸半也。(卷九六,页五-一一)
投壶
 郑氏以此篇于别录属吉礼。皇氏曰:与射为类,宜属嘉礼。或云:宜属宾礼也。按:周礼五礼之说,原非确义,今观诸家于投壶一事,纷无定说,若此亦其一征矣。投壶是射之余法,盛于春秋。左传晋侯与齐侯燕投壶,此篇亦周人作。故云「奏狸首」与大射礼等,而后载鲁薛之令与其鼓谱也。独详鲁薛,疑鲁士为之。其文类仪礼叙法,然更简约,且饶古趣,记中小品也。(卷九六,页一二-一三)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主文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
 「枉」「哨」,郑氏谓:不正貌,皆非也。矢宜直,枉者不直,非不正也。哨,说文:「口不容也。」谦言壶口小,不能容矢之意,若谓壶不正,壶乃致金所成,安有不正者,何必为之谦乎?诸家因以为口不正,皆踵郑之误而附会其说也。大戴记「哨」作「峭」,非。「乐宾」,音洛。「以乐」,音岳。投壶有弦歌击鼓,故各以其重者言之。(卷九六,页一三-一四)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主人阼阶上拜送,宾般还,曰:「辟。」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揖宾就筵。
 拜受,受命也。拜送,送矢也。「曰辟」,赞者告主人及宾之辞也。(卷九六,页一四)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算兴。请宾曰:「顺投为入,比投不释,胜饮不胜者。正爵既行,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请主人亦如之。
 言八算以见八矢,宾主各四矢也。顺投,自然而投。比投,比方而投。比投则可为弊,故不释,顺投则释可知,比投则不为入可知。互见妙。马即算,记入曰算,记胜之算曰马。(卷九六,页一五)
命弦者曰:「请奏狸首,间若一。」大师曰:「诺。」
 仪礼大射奏狸首,此亦同,盖皆诸侯而言也。「狸首」即狸首之诗,曰:「狸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间间歌,一歌一奏也。闲若一,陆农师谓「或间亦或一」,是也。(卷九六,页一七)
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宾党于右,主党于左。拾,音涉。
 「宾党于右,主党于左」,则司射在中,宾党胜,释于右;主党胜,释于左,可知。(卷九六,页一七)
卒投,司射执算曰:「左右卒投,请数。」二算为纯,一纯以取,一算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贤于某若干纯。」奇则曰「奇」,钧则曰「左右钧。」
 「一纯以取」,每一纯则别而取之。遂以奇算告,如九算则曰九奇,不论四纯而一奇也。此比大射乡射礼之文皆简,而增「遂以奇算告」一句,此一句承「一算为奇」来。曰「某贤」以下其义另起,统言告纯奇钧之辞也。(卷九六,页一八)
命酌,曰:「请行觞。」酌者曰:「诺。」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胜者跪曰:「敬养。」
 「敬养」,尽礼之辞。孔氏谓「敬以此觞而养不能」,其辞不当倨傲若此。(卷九六,页一九)
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直其算。一马从二马,以庆。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宾主皆曰:「诺。」正爵既行,请彻马。
 前卒投,谓一番毕也。此立马,谓通计三番毕也。(卷九六,页一九)
鲁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 幠,慢意,注疏谓「亦傲也」,非。郝仲舆谓作呼戒呼号也,似武断,且与「踰言」意亦复。古人记文字,或断或连,初不整齐,正以错落见妙。郑氏以此节移置于「薛令弟子」之下,不必从。(卷九六,页二○)
鼓:○□○○□□○□○○□。半,○□○□○○○□□○□。○鲁鼓:○□○○○□□○□○○□□○□○○□□○。半,○□○○○□□。○薛鼓: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
 郑氏以此射礼为燕礼,非也。此所谓射,即通大射、乡射以言之。大射、乡射,既皆歌诗,自皆击鼓,又篇中多同大射乡射礼文,何独此射谓燕射乎?乡射命大师,此命弦者,皆降一等,即此用全用半之义也。郑于上弦者谓「鼓瑟」,既准乡射用瑟而云,何独于此射又谓非乡射乎?又大射、乡射皆有宾有燕,不必别立燕射诸名。说见射圃。郑因投壶燕饮,遂附会此为「燕射」,讹而又讹者也。因思大射无「鼓谱」,而此则有之,正足以补仪礼之阙。郑漫以燕射之名埋没之,可?也。(卷九六,页二二)
鲁鼓:○□○○□□○○。半,○□○○□○○○○□○□○。薛鼓:○□○○○○□○□○□○○○□○□○○□○。半,○□○□○○○○□○。
 此以鲁、薛鼓谱之别者附于末。(卷九六,页二三)
儒行
 战国之时,墨子常非儒,故后之儒士作为此篇以尊儒,而名儒行。然依仿庄子田子方篇鲁哀公与庄子论儒服之说为发端,实原本于老、庄之意,宜其篇中所言轻世肆志,迂阔陂僻,鲜有合于圣人之道也。夫庄子非哀公之世,所言寓言十九,此亦甚明,安可本之为说?辑礼者但以其名尊儒而收之,岂不误与?吕与叔谓:有矜大胜人之气,少雍容深厚之风,疑其非孔子之言,是已。然又谓其言不合于义理者殊寡,噫!彼亦未知义理为何若耳!今即借其言,将篇中不合于义理者详悉其下,若其分列条目,杂乱填凑,辞旨浅陋,以及重复抵牾又其余也。(卷九六,页二三-二四)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庄子田子方篇曰:「庄子见鲁哀公,哀公曰:鲁多儒行,少为先生方者。庄子曰:鲁少儒。哀公曰:举鲁国而儒服,何谓少乎?庄子曰:周闻之,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时。履方履者,知地形。缓佩玦者,事至而断。君子有其道者,本必为其服也。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公固以为不然,何不号于中国曰:无此道而为此服者其罪死。哀公号之五日,而鲁国无敢儒服者,独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于公门,公即召而问之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庄子曰:以鲁国而儒者一人耳,何谓多乎?」按:此本属庄子寓言,其说虽若尊孔子,然实所以讥儒,而不知讥儒即所以讥孔子也。今记者欲言儒行而依仿其说以为发端,失其义矣。其谓「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即「君子有其道未必为其服」之说也。篇末「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即「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之说也。且据其意作哀公之问以疑孔子,孔子之答以讥哀公,注疏语。若是则君臣交失,又不若作庄子论孔子之为当也。逢、缝同。「逢掖」即庄子「缝衣」,盖以两幅布合缝其掖,使肘掖之所宽大也。郑氏曰:「逢,大也。大掖之衣,大袂襌衣也。」非是。孔氏引诗「维柞之枝,其叶蓬蓬」,谓蓬为盛大貌,以证逢之为大。按:蓬字从艹,蓬蓬,草盛貌,亦非草大貌,不可以蓬为大,况可以逢作蓬为大乎?彼意以逢为大者,谓儒服必大掖耳,然安知缝掖之非即大掖耶?「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亦本庄子宋人资章甫适越,然章甫果为殷冠,孔子必不以周人而冠殷冠也。又孔子辞党人称博学,必不自矜博学,此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四-二六)
哀公曰:「敢问儒行。」孔子对曰:「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皋,更仆未可终也。」哀公命席,孔子侍,曰:「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强学以待问,怀忠信以待举,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
 「夙夜强学」岂为待问?「怀忠信」岂为待举?「力行」岂为待取?而「自立」总非为有待,此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六)
儒有衣冠中,动作慎。其大让如慢,小让如伪。大则如威,小则如愧。其难进而易退也。粥粥若无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
 「中」字费解。「如慢」、「如伪」,不合义理之言。「如威」「如愧」无所指,亦难明。难进易退,无与容貌皆填凑。(卷九六,页二七)
儒有居处齐难,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冬夏不争阴阳之和。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其备豫其如此者。
 「难」字费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意谓「行不由径」也。险易,包远近、迟捷言。冬夏不争阴阳之和,意谓「居无求安」也。郑氏释讼,欲合备豫之意,不知据谓不争阴阳之和为冬不争温,夏不争凉,此温凉?「不争」为远讼耶?自求便适之事,何必与人争而且?诸家循此解,皆以不争为「不与人争」,不可通。且以阴阳之和为冬温夏凉,亦非也,冬温夏凉乃阴阳之戾,非阴阳之和矣,阴阳之和即是冬寒夏热,若冬必避寒求热,夏必避热求凉,便为与阴阳之和争也。恭敬言行道涂居止,皆不必定属备豫。爱其死以有待,似游侠语,此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八-二九)
儒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难得而易禄也,易禄而难畜也。非时不见,不亦难得乎!非义不合,不亦难畜乎!先劳而后禄,不亦易禄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忠信」、「立义」、「多文」皆无与近人,「难得」、「难畜」尤与人反。(卷九六,页三○)
儒有委之以货财,淹之以乐好,见利不亏其义。劫之以众,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鸷虫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往者不悔,来者不豫。过言不再,流言不极。不断其威,不习其谋。其特立有如此者。
 不程勇力,孔氏曰:「此实暴虎之事。」断威不习谋,亦与「好谋而成」反。皆不合义理之言。特立与上自立复。(卷九六,页三一)
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邕也。其居处不淫,其饮食不溽,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其刚毅有如此者。
 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不合义理之言。吕氏唯谓此为「不合于义理」。又居处复上。(卷九六,页三二)
儒有忠信以为甲冑,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忠信以为甲冑,礼义以为干橹」、「抱义而处」并与上「忠信以为宝」、「立义以为土地」复。忠信仁义前后多复,一节内二「义」字又复,「自立」与上「自立」及「特「特」字,原误作「时」,今径改。」立并复。(卷九六,页三三)
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筚门圭窬,蓬户瓮牖。易衣而出,并日而食。上答之不敢以疑,上不答不敢以谄。其仕有如此者。
 「一亩之宫」以下数句,皆掇拾庄子、左传中语,然彼是言隐也,与仕正反。虽有为贫而为小官者,然贫至是又何为贫之有?故知上六句为掇拾混拈也。(卷九六,页二四)
儒有今人与居,古人与稽。今世行之,后世以为楷。适弗逢世,上弗援,下弗推。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夺也。虽危,起居竟信其志,犹将不忘百姓之病也。其忧思有如此者。
 「犹将不忘百姓之病」一句只为合下「忧思」意故作此耳,与上义却不贯。(卷九六,页三五)
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幽居而不淫,上通而不困。礼之以和为贵,忠信之美,优游之法。慕贤而容众,毁方而瓦合。其宽裕有如此者。
 「毁方瓦合」全是乡原本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三七)
儒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难相死也,久相待也。远相致也。其任举有如此者。
 「爵位相先」与「久相待」,爵位乃朝廷之物,恐不可以意为如此也。患难相死是游侠语,皆不合义理之言。「任举」与上「举贤援能」复。(卷九六,页三八)
儒有澡身而浴德,陈言而伏,静而正之,上弗知也,麤而翘之,又弗急为也。不临深而为高,不加少而为多。世治不轻,世乱不沮。同弗与,异弗非也。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
 澡身而浴德,本庄子「澡雪而精神,疏瀹而心」为说。同弗与、异弗非,作者之意所以特立独行,诸家曲解之,非。同弗与,岂得为君子?异弗非,则为乡原矣,不合义理之言。「特立独行」与上「特立」及两「自立」并复。(卷九六,页三九-四○)
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慎静而尚宽,强毅以与人,博学以知服。近文章,砥厉廉隅。虽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
 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本庄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为说,此言安可以对君?强毅亦非与人之道。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此巢许石隐之流。此节与上「席珍待聘」一节之义,全相抵牾。(卷九六,页四一)
儒有合志同方,营道同术,并立则乐,相下不厌。久不相见,闻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义,同而进,不同而退。其交友有如此者。
 吴幼清曰:「按韩文『其行』属上句。」(卷九六,页四二)
温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孙接者,仁之能也。礼节者,仁之貌也。言谈者,仁之文也。歌乐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皆兼此而有之,犹且不敢言『仁』也。其尊让有如此者。
 仁不本于温良,开口便错,其下悉牵强填凑,不悉辨。以「犹且不敢言仁」一句,合下「尊让」意,无谓。郑氏谓此兼上十有五儒,盖圣人之儒行为此言者,以其言仁故也,不知上已有「戴仁而行」句,又将作何分别乎?(卷九六,页四三)
儒有不陨获于贫贱,不充诎于富贵,不慁君王,不累长上,不闵有司,故曰『儒』。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孔子至舍,哀公馆之,闻此言也,言加信,行加义,终没世也,不敢以儒为戏。
 哀公必不戏孔子,孔子必不讥哀公,特祖述庄子假设此事耳,此「子虚」「亡是」之滥觞也。(卷九六,页四四)
大学
 前一篇全后世禅学,其用字义,更有牵强失理处及鹘突处,后儒篇分界限,亦多不楚,然犹少疵 ,学者分别观之,或曰:后汉佛教始入中国,大学、中庸,非后汉书也,何以谓其入禅学乎?曰:予谓其与佛理同,不必佛入中国也。予庸言录曰:「东土有预见之禅,西土无已见之儒。」此二言可为确论。大抵有开必先,如世言三教:孔子,儒也;释迦,释也;老子,道也。孔子之前有尧、舜、禹、文、汤、武、周公多人矣,非预开老子乎?老子之前有黄帝,史迁以黄老并称是也,非预开老子乎?然则释迦,中国,岂独无预开者乎?且大、中二篇于释并不得谓之预开也。据释书,释迦生于春秋之世,虽未入中国而,外国已有其人矣。彼此先后翕应,异地同符,理自有之,夫亦何疑乎?孟子集注「告子生之谓性」章曰:「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人皆不疑朱说,而独疑予说,何也?或又曰:然则佛氏之教,窃取大学、中庸之说耶?曰:又非也。彼在春秋之世已生其人,巳树其教,安用窃此,第此与彼教适相合耳,盖已肇其入中国之机矣。然其言亦祇彼教之「下乘」,自达磨入中土以来,始扫除文字,一翻义理窠臼,为「上乘」禅,今称宗门是也。宗初、曾会、宗元以大学中庸参楞严而和合宗语句,质之明觉,明觉曰:「这个尚不与教乘合,况学庸乎?耳?」则学庸者固彼教之所心嗛也,是予之以学庸为禅者,特禅之粗。此义甚微,非深通外典,直窥底蕴,不能知之。然曾会不用他书参楞严,而独用学庸,其故又可思矣。彼以学庸参禅,予以禅驳学庸,亦略相似,所谓同床各梦者与?又张子韶少学于龟山,窥见未发之旨,及造径山,以格物物格宗旨,言下叩击顿领微旨,然则径山犹用大学开悟,子韶殆未及明觉与?明释憨山着大学中庸直指,又大学纲领决疑,又严印持云学庸二书非明于佛理不能读。大学自司马君实始摘出,与中庸并为广义,而时二程各有改本,至正叔以此书为首而论孟次之,据其见以大学为曾子作,乃首曾子书而次孔子论语,苟非丧狂决不至是,况大学乃不知谁何之人作,并非曾子耶?海昌陈干初有驳大学书,惜予未之见。(卷九七,页一-三)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明明德」,古无此语,据后引得诰曰:「克明德。」帝典曰:「克明峻德。」按:「德」,释名:「得也,得事宜也。」是德乃人生躬行所自得之善。帝典「峻德,赞其大也」,德在吾身,处于隐微,明者光辉发越,如日月之明,以照临天下也,故史臣以是赞尧,而得诰亦同其文焉。是「德」犹本体,「明」犹功用之谓,今云「明明德」,于德上加明字,又别以明德上加明字,则以「明德」为本体,「明明德」为功用,便堕入空虚,同于释氏,如释氏所云「妙明直心」、「妙觉明性」、「元明明觉」等义矣。单主心体,遗却事为,与吾儒有毫厘千里之别。昔五祖欲传衣钵,诏众作偈,上座神秀作偈书壁曰:「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明明勤拂拭,莫使惹尘埃。」六祖时在碓坊,闻之,乃作偈,请人书于秀偈之侧,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竟以是夺秀衣钵。按:秀之所言,其旨正与明德上加明字相类。心如明镜台,明德也;时时勤拂拭,明明德也,而六祖则并「明德」、「明明德」而一空之,是为最上乘,神秀所言不及,故不得衣钵,自是分南、北宗。故此明明德盖已逗漏北宗之禅,而与吾儒「克明峻德」、「克明德」之旨相隔天渊也。既明德则无非善矣,又于明德外添出「止至善」名目,未楚。「新民」何以悉能止至善?与孔子「尧、舜犹病」之旨戾,且至善加以「止」字,亦有碍义。然曰「言其终之极功」犹可也,后又重新单提一止字,加以「知」字,推至能得,则又以止为「始事」,不独与上意不合,亦且全为禅学矣。禅家有「止观」之义,经云:「止能舍众,观能离若。」又云:「止能修心,能断贪爱。」、「观能修慧,能断无明。」止如知止而后有定以及静安,观如虑而后能得也。禅家以戒、定、慧三者为关键,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因戒生定,知止而后有定也;因定发慧,由定以至静安而虑也。「生」与「发」即「而后」义也。唐圭峰禅师禅源诠序曰:「禅是天竺之语,具云『禅那』,此云『思惟修』,亦云『静虑』,皆定慧之通称也。」司马子微曰:「安,虑也,佛之定慧也,一也。」皆足证其义。至于定字,自释迦以来已有「入定」之说。至于静字,圣贤诸经,从无单言静者,必兼动、静两端而言。孔子曰「知者动,仁者静」,且动静根上山、水来,山体本静,故以形容之,非实义也。然而仁、知一理,则动、静亦一致矣。即易之彖系曰「动静不失其时」,曰「动静有常」,曰「其静也专,其动也直」亦是也。其单言静字,则二氏之说也,始于老子,其言最多,曰「守静笃」、「归根曰静」、「静为躁君」、「不能以静」、「静胜热」、「我好静而民自正」、「牝常以静胜矣」、「以静为下」;若释氏,则固以静为体,谓之「静慧」、「静力」,其法如是,其言不可殚述也。至于安字,亦禅家之说,所谓「安心法」、「将心来与汝安」,亦不可殚述也。若夫既曰知止,又必历定、静、安而后能虑,则知止时仍未完全此知矣。知则思虑,思虑则知,知与虑何所分别之悬远哉?又以「知」字始,以「得」字终,尤可议。圣贤之学知、行并重,未有惟言知而遗行者,今云自知止而后定、静、安、虑而得之,则一知字直贯到底,便已了毕,全无所用其行,则其所得者果何物耶?非忽然有省,摸着鼻孔乎?经言「般若波罗密」,般若此言智慧,波罗密此言到彼岸,只一智慧而直可到彼岸矣。此「知止」以至「能得」之义也。(卷九七,页四-七)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明明德说见上。天下、国、家、身递推,必先本孟子「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为说,而增以「诚意」、「正心」、「致知」、「格物」,则大有可疑焉。以正心言之,孔、孟皆言正身,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孟子曰「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正己而正物者也」,孟子言「我亦欲正人心」,以人心陷于杨、墨而邪,故曰正,非平日空空教人正心之比也。若以人心为正心之证,则下云「息邪说,距跛行,放淫辞」,亦可以息,说距行、放辞为成说乎?盖正者犹之曰息,曰距,曰放也。盖以正身言,则主乎践履行事;以正心言,则专主心体上说,恐人堕入阴界,圣贤以似蚤为后世之防如此。然则孔子言操存舍亡,孟子言存其心,求放心,又何与?曰:盖以心或放故,则必须存,以存之权予心,乃心之本职。若以正之权予心,则非心之本职矣。然则心可不正乎?又非也。吾儒正身未尝不本心来,而圣贤则不言之。盖言正心,恐人只油一「正心」便已了毕,不复求之躬行实践,便为有体无用之学。如佛教「万法唯心」、「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教人镇日观心参悟,邪妄攀援自然俱绝,如是则心岂容有不正者?乃佛门安心之法而与吾儒似是而实非,此意甚微,惟深明乎理者乃能知也。以诚意言之,论语言意者,一曰「毋意」;孟子言意者,一曰「以意逆志」。据论语,意是不美字;据孟子,是言解诗之法,虽非不美字,然与论语字义亦同。盖意者,心所思想之名,犹俗云「意想」是也。凡人端居不可私想,读书求解不妨用之以逆料,故曰「论孟字义同」也。证之释氏之书,亦然,心经「眼、耳、鼻、舌、身、意」,以是为六根,说者谓五根皆起于意,故以意居终而贯之,则其以意为不美之字,亦与儒书同也。后加作「臆」,仍与意同,人谓「臆测」「臆度」「臆断」,皆非善语也。今以意为美字,亦若为一物与心对峙,便不可通。况加以「诚」字,谓私想之必以诚,尤不可通,诚字圣贤亦止属身而言,孟子言「诚身」,又曰「反身而诚」,则「正」「诚」皆属乎身。正且不可以属身,而况诚可以属意乎?故以正诚属身,则皆切实可行。以正属心,则沦于虚,以诚属意,且失理而难通矣。此意字自宋人尊崇大学以来,无人不安于固然,习焉不察,骤闻予言,必大骇异,以我为狂言、为谵语矣。今姑以大学所谓「意」,世人之所安于固然者言之,可乎?据从来解此意字为「心之所向」或为「心之所发」,观本文言意于心之先,自当如此解。然但言心足矣,何必又言意乎?或谓必欲言之,亦姑不辨。但意为心之所发,心发为善则善矣,心发为恶则恶矣,其为善为恶,自无不诚者,何必诫之以诚耶?诫属身言,则为美字;属意言,则兼为美恶字。然则诚意兼乎善恶,不可独以诚意为善事,与正心并言明矣。且唯心正,然后心之所发者自无不正,当云「欲诚其意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意诚」,乃云「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非倒说耶?不知其所谓诚意者,诚善意乎?诚恶意乎?何也?以在正心先也。诚意在正心后,则为善事;在正心先,则兼为恶事。或者言正心,不言诚意可,必欲言意,言正意亦可,何也?正则不邪,诚则未可,必其正邪也。即以其所自言者证之,下云「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恶恶臭犹无关于善恶,好好色则恶矣,非诚意兼善恶之明验乎?又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文根「小人」来,则此诚字自概论善恶,非诚意兼善恶之明验乎?则又安可以正心与诚意并列也。总之,依彼以诚为美事,以诚意为善事而言,则意为心之所发,岂有心之所发者诚,而心尚有不正者乎?所以明儒刘念台曾反之,以意为心之所存,夫意字自有一定之义,为存为发,相去悬绝,可以任人游移乱拈如是乎?亦可见大学说理未确,故致此弊。刘说与大学文义差可通矣,其如训「意」,字义之不通,何?性具于心,则性可谓心之所存,是以意为性也。以致知言之,圣门之学未有单重知而遗行者,惟佛氏以智慧为本,情识为未,一念觉悟,立证菩提,故重知而而遗行也。即圣贤之言知者有矣,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皆实地用力,未有空言致知者。空言致知,非佛氏离语言文字,一惟明心见性之学而何?或曰:「必知善恶然后用功,故以致知为先。」夫善恶自堕地以来,稍有知识自无不知者,所谓「良知」是也,安有若何致知之法?亦不可通也。以「格物」言之,此二字晦涩之甚,物字不知指何物?格字不知是何义?古人未有以物作善字用者,孟子曰『物交物』自老子曰『有物混成』,释氏曰「有物先天地始」,以物作善字用矣。后人认物为善字,正是二字之见,格字义最多,尔雅训「来」,说文训「正」、训「式」,玉篇训「至」,广韵训「量」、「度」,又诗「神保是格」为感悟义,又音阁,礼「扞」、「格杀」诸义,尤无定解。?格」,史记「废格」及「阻格」、「格圣贤教人从无鹘突语,况为大学之首功,为平天下之要务,而顾用格物二字,岂可通哉?故不辨。细测其意,不过「格」是孟子「格君心之非」格字,「物」亦是孟子「物交物」下物字,指耳、目之类,谓致知之法,在格止其耳、目、口、鼻之欲,其智慧自生,正是禅家断根尘,根自还妙明觉体之义,宜乎后世径山以格物、物格诏张子韶也。故此物字以善字解、以不善字解,俱无是处。尝见儒者终身谈格物,正如鼠入牛角,了无出路。修身以上用「先」字为界限自可,修身以下用「先」字为界限,下即「后」字,同。则格物致知时意尚有不诚,诚意时心尚有不正,做了此件,再做彼件,岂有此理?就其所言之义,已自无可通,况欲垂训立教乎?此固尽人知之,故亦无容多辨焉。作是篇者之意,以其言治国平天下,故谓其学为「大学」。但文中所言,如知止、定、静、安、虑、得,如正心、诚意、格物、致知,则俨然黄面瞿昙向壁枯坐景象,从其道相率而为禅者也,恶能治国平天下哉?(卷九七,页一○-一四)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着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自此至末,皆重发明上文。注疏以「所谓诚其意者」至「此谓知本」为广明诚意之事,然则格物致知何以独不明之乎?盖作者亦有难以指辞,作者尚难指辞,况能令读者通其义乎?作者尚难指辞,后人乃补之乎?据诚意与慎独自是两义,一精实之于中,一防闲之于外。且意诚矣,尚有独之未慎,而烦诫之耶?若然,何以谓之诚意,若谓意诚之功,则又当云「欲诚其意者先慎其独」矣,乃两以必「慎其独」为言,一以必「诚其意」为言,主客之不分也。(卷九七,页一五-一六)
诗云:『瞻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諠兮。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栗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如切如磋者,道学也」,至「民之不能忘也」,全用尔雅释训文,惟每诗句下加「者」字,按:尔雅,周末人所作,中有释离骚字,说见郑樵序。大学又在其后也。或问:「何以知大学用尔雅?」曰:「尔雅,训释体,故其文如此。大学,平衍之文,安得有此体乎?且即引用诗书,安必释诗书乎?盖正因尔雅之文,故引此诗耳。取其言道学以证大学之道,取其言自修以证自明,取其言盛德至善以证明德止至善,取其言民不能忘以证新民。若自作其文,以发明前文,断无此体也。至于尔雅之书,专于训释,安有引用他人之训释而以为己之训释者?且其书中从无他经传之文,不应独有大学。若大学之引诗书,以及楚书、舅犯、孟献子之说无不入,则是大学之用尔雅明矣。」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得诰曰:「作新民。」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无所不用其极,「极」字,老、庄用之,圣人所不道。老子曰:「复归于无极。」庄子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老。」(卷九七,页二一)
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文王诗:「于缉熙敬止」,此止字,疏云「辞也」,以助辞作实字用,将来阐发无数止字,极可笑。古人引诗或不切本旨则有之,未有如是之引诗法也。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引孔子听讼之文,较论语多「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二句。使无讼而云不得尽辞、云大畏民志,则是强制作用,恐非以德化民、自然输诚悦服景象,未免蛇足。若孔子果有此二句,论语不应删之。(卷九七,页二三)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忿懥,怒也。好乐,喜乐也。忧患,哀也。喜怒哀乐人不能无,若谓有之,心便不得其正。此释氏教人除烦恼、绝恐怖、去恶欲、离断七情、心空性空之学,非吾儒正道也。故释氏以心空为及第,又云「行脚人着惹来由,放块石头在心里」,即此旨也。至谓心不在,便为心不正,尤禅学之易明而易见者,其教主「即心即佛」「如如不动」,达磨见僧云「觅心了不可得」,遂与之安心法,楞严「七处征心」,即此旨也。圣贤言存心,言求放心,使心存仁义,见于行事,亦无非仁义,而身乃得正,非只求心在便以为正也,至其形容心不在焉为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味,尤大失理。「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此心之不在而忘味者,可之心不正乎?若是则属厌之,夫志专饮食者,反得为心正矣。吾儒主理,释氏主心。主理以言心,则心不落空;主心而遗理,则心全落空。此单主心不主理,故致此失也。心不在,在于闻韶而不知肉味,此不在之得理者也,心自正也。心在,在于饮食而穷极其味,此在之失理者也,心亦不正也。安可徒论其在与不在,而不顾理之是非耶?又如魏文侯听郑、卫之音而忘倦,此则心不在之失理者,然此为一边说,闻韶又为一边说,未可举其一而遗其一也。(卷九七,页二四-二五)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之其所」五句,又与「正心」章相类似,未可分正心、修身界限也。(卷九七,页二七)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
 「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此一句可商。桀、纣自为暴,非率天下以暴也,民亦未尝从其暴也。怨时日之曷丧,嗟王室之如毁,愁苦不暇,而暇从其暴乎?此句盖狃对上「尧、舜」句耳,当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为暴,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义乃顺。(卷九七,页二八-二九)
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说国处,又说天下,有诸己、无诸己,引诗「其仪不忒」,又皆说身,皆说,则分界限之弊也。(卷九七,页三○)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此章「上老老」三句与上「治国」章相类,界限不楚。「上老老」三句,是上行下效之义,「絜矩」是四面均平之义,就政事上说。观下节以所恶于上下、前后、左右释絜矩之义,可见与上行下效有别,乃以「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接上为结,绝不相蒙。絜矩之道即忠恕之事,自修身时即不可少此,奚特治国平天下乎?此皆分界限之弊也。此下言「生财有大道」,「大」字未安,以义为利,毕竟有语弊。孔子分君子、小人、义、利之喻,孟子言「有仁义,何必曰利」,其理自纯而不,若以义为利,便近于霸术,开宋儒讲义利圆通法门,有关世道人心不浅。余无疵,且有名言。(卷九七,页三一-三二)








间传
 间字未详,郑氏谓:丧服之间轻重所宜,以间为「平声」。吴幼清谓:当读如间厕之间,仪礼丧服正经自有正传,此篇非正传,而厕于丧服之正传,以间字为「去声」。郑说犹近之,吴说其凿。篇中言哀之发于容体、声音、言语、饮食、居处,凡五段,其格制虽本于荀子礼论,而辨别丧服伦等,细密周详,较荀本但以吉凶忧愉分别为说者,不殊霄壤,于此见古人亦脱胎旧文,其妙如此。此篇立说较丧服传、杂记、丧大记诸篇为严,立训垂致,宁严毋宽,君子有取焉。今于下文诸篇细为较论,以见异同,学者详之。(卷九五,页一)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首,犹先也。若苴与若枲为一类,若止与容貌为一类。若止谓不为容,若休止之状。小功缌则容貌可也。(卷九五,页三)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偯」,郑氏谓「声余从容」,是。陈可大谓「余声之委曲」,仍粘带上三曲为说,非也。哀容谓哭时但为哀容可也,正对映上容貌字,彼言平时,此言当礼节时也。孔氏谓「哀声从容」,以容貌之容为从容之容,即用郑解偯字之说,非也。观此文「往而不反」、「而反」为一类,「三曲而偯」、「哀容」为一类,则上节「若止」与「容貌」为一类可知矣。按:上两节所言容体声音,此亦据行文写意法如此,不必油。父母之丧,其容与声果有别乎?三曲而偯,岂必真有曲折之数所可法者耶?(卷九五,页四)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杂记下云:「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此以杂记之对为斩衰不对,惟可以「唯」,以杂记之言为齐衰不言,惟可以「对」,较杂记为严且有分别。作此篇者必在杂记后,何以知之?以杂记不分斩齐,而此分之,且其说较严也。孔氏谓杂记之对,对有服之亲;间传之对,对疏远宾客。杂记之言,言己事;间传之言,言他事。皆武断曲说。或谓:间传为人君丧礼,杂记为士大夫丧礼者,尤谬。大抵古人立说各有其义,后人岂可妄为附会而同之?且此两篇所记言语之节,亦类写意法,亲丧固所自尽,第存其训说,任人择用可矣,非必如衣服饮食之不可稍有踰越也。解者油之,便失。(卷九五,页四-五)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酰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丧大记云「期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丧大记言「期」,此「齐衰」,承「斩衰」而言,则是为母也,自应不同。惟丧大记谓小功再不食,缌麻壹不食,此谓缌麻亦再不食,较严。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是插叙法,易丧大记之「缌麻壹不食」者而别以「士与敛」补之,妙绝。(卷九五,页五-六)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酰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丧大记云「练而食菜果,食菜以酰酱」,此云「大祥有酰酱」,较严。丧大记云「祥而食肉」,此不言食肉之期者,其在祥之后、禫之前与?他篇或谓二十五月禫,或谓二十六月禫,此言大祥中月,谓间一月,是二十七月也,亦较他篇为严而义自正,说详檀弓「孟献子禫」章。此言初丧以后饮食之节。(卷九五,页七)
父母之丧,居倚卢,寝苦枕块,不税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芐,尔雅说文皆谓「地黄」,则以其苗可为席也,郑氏独谓「蒲苹」,不知何据,恐亦以蒲可为席而附会耳。(卷九五,页八)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丧服传云「既练,舍外寝」,此云「小祥,居垩室」;丧服传云「既虞,寝有席」,此云「小祥,寝有席」,皆较丧服传为严义自正。陆农师谓传「寝有席」为天子,此为大夫士,未然,仪礼乃大夫士礼也。此言初丧以后居处之节。(卷九五,页八-九)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服者也。
 仪礼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齐衰四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于丧服记斩衰少「三升有半」,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盖本丧服记为说而排次之,稍涉附会。郑氏以降,正义三者配合,尤非,说详丧服记。(卷九五,页一○-一一)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
 按:檀弓云「练,练衣,黄里縓缘」,此云「练冠縓缘」,彼言衣,此言冠也。又縓只是一染之色,为浅赤黄色,注疏谓「浅绛色」,则是三染之纁矣。说详檀弓。所以来郝仲舆「縓缘近于列采,无乃太骤」之疑也。大祥麻衣,郑氏谓「十五升布深衣」,盖以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着朝服,则麻衣粗细当与朝服同,是已。又曰:「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孔氏曰:「麻亦未有采,缘哀情未忘,更反服微凶的服。」按:小祥练衣,虽縓缘仍着衰,至大祥脱衰着细麻布深衣,至禫而纤,则用帛矣。除杀之节井然,盖既脱衰着深衣,不应更有采饰,与小祥练衣之縓缘,又自不同。郑孔未悉其由,又误以縓缘为采色,故多为此迂曲之辞耳。此言初丧以后衣服之节,「易服者易轻者」,因「除服带」说出,为下文作起,至末皆明此义。(卷九五,页一三)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轻者包」,孔氏曰:「言斩衰受服之时,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着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若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曰轻者包。」此说是。「重者特」,郑氏曰:「重者宜主于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孔氏曰:「男重首,特皋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绖。」按:郑谓特其葛,不变,误也。男子斩衰,既虞卒哭,首易葛绖;妇人不葛带,要带仍麻,何为并言葛乎?疏又不分麻葛,亦混。盖重者、特者,男子重首,特其葛不变;妇人重要,特其麻不变也。徐伯鲁曰:「男子轻要,则系齐衰之带,而兼系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则着齐衰之绖,而兼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按:岂有男、妇系二带、着二绖之理?此说误世尤甚,不可不辨。陈可大曰:「疏『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绖,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着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着期之葛带。」又曰:「疏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谓『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按:谓期即大功,本孔顈达正义释郑注语,今陈氏又以之释疏语也。此是。郝仲舆曰:「斩衰及期既练,男绖女带,重者已除,独存男带女绖之葛轻者,而又遭大功不断本之麻,则首以麻易练冠,要以麻易葛带,终算还服故葛,故曰麻也,葛重也。」按:此说麻易葛带,则单指男而遗女矣。盖既云女带已除,安复有带乎?此欲与注疏立异而误者,故前列注语以见之。孔氏曰:「麻葛兼服之者,即前文轻者包、重者特之义。今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易换轻者,男子则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其首犹齐衰葛绖,是首有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之也。」按:注疏既谓兼服之文不包妇人,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又谓包男子妇人,恐记文不当若此参差。盖男子首葛要麻,固可谓之兼服,妇人要麻不易而首葛可易,则首既常服葛,今又服麻,亦可谓之兼服也,不得以辞害意义。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与丧服「服」字,原误作「记」,今径改。小记同。多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似稍混。何则?服问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则不为同矣。注因服问「大功之殇长、中」补其说,然本文既无明言,且殇长、中亦得变三年之葛,岂特得变大小功之葛而已耶?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男子重首而轻要,妇人重要而轻首,轻要故易要,轻首故易首,所谓服重者,则易轻者也。前已有「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一节,此又言之者,所以明兼服之义也。其所以明之者,恐人疑易服不可谓之兼服也。易则兼以麻易葛,即可谓之麻葛兼服,不必定是服麻又服葛而后谓之「兼服」也。则上节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者,包男、妇而言可见矣。记文正明此,注疏自不察耳。且若依注疏,但解「服重则易轻」之义,而不解「服重则易轻为兼服」之义,则是仍与上轻者包、重者特无别,不为重复乎?(卷九五,页一七-二○)
三年问
 此篇撮取荀子礼论篇之文,辑礼者但见其言三年,便以为合于圣人之礼,而不知其旨之谬于圣人也,只合还荀子书为得。(卷九五,页二四)
创雊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
 谓三年之丧为「称情立文」及「饰群」,皆荀学。下云「哀痛未尽,思慕未忘」,则非称情可知,又自相左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较二十七月少两月,此固非矣。而其所以立义尤谬。详下。后儒明知其非,必为之补救。如张子厚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此言除之于内。」吴幼清曰:「大祥后除练服,去绖杖,则丧服毕矣。其丧服后服至二十七月禫祭毕而除者,非丧之正服。」皆曲说也。(卷九五,页二六)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焉,踟踌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气」下原误衍「者」字,今删。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此篇仅此一段之文稍有致,然总无关于大道也。(卷九五,页二八)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
 「患」字荀本作「愚陋」二字,「从」,荀本作「纵」。(卷九五,页二九)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其谓人天性之厚为修饰,谓先王制丧礼为成文理,皆荀学。(卷九五,页二九)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有泛视之初,若平平群然忽过,苟一经深思,则有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者,如此文是也。何以见之?自圣心制为三年之丧,迄乎周衰废,风俗日偷,故宰我有期久之问。驯至滕鲁莫行,齐宣欲短。一时风尚比比而然,不有孔孟圣贤申揭三年大义,以之通晓愚聋,将滔滔者靡所止矣。荀况师老氏之学,踵战国之风,阳假孔子以召号学徒,而其书谓性恶,谓礼矫,则固有所不能掩也。今观其论三年之丧,意欲示不诡于圣人,乃其言曰「至亲以期断」、曰「加隆焉尔也」、「焉荀作「案」,下同。使倍之,故再期也」,此益足验其阳假孔子,而学之非出于正矣。盖父母之丧,孔孟皆言三年,其后短折为二十七月,固已悖矣。兹且无论,第当时宰我狃于薄俗,妄意为期,荀既欲发明三年之义,乃不原本孔孟而独原本于宰我「谷没谷升,钻燧改火」之说,谓至亲以期断,加之倍之为再期,则是循其流而忘其源也。然则其所谓三年者,亦不过从宰我之见勉加之,勉倍之而已矣,斯岂三年之义哉?圣人之制为三年之丧者,盖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亦姑以是云报也,故必以三年为断,其等差则或自下推上,或自上降下,皆由亲以及疏焉。故中庸曰:「亲亲为大,亲亲之杀,礼所生也。」今不言「杀」而独言「隆」,则是由疏及亲,其义悉逆矣。如期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妻、为众子,此其大概也。如谓以祖父母之期为断耶?祖父母虽尊而恩不敌父母,故服必由亲上推递,上则递疏,递疏则递轻。今谓自上降下而反重,则是以疏者为主,而亲者失权,无是理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上者也。如谓以伯叔父、兄弟、妻、子之期为断耶?伯叔父,父行也;兄弟,父母所生;妻,父母所取;子,己所生也。论其亲虽或同本,或敌体,莫非至戚。而以生我劬劳论,则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其与伯叔父、兄弟、妻、子诚不啻什伯千万,奚止倍蓗之可言乎?第以心虽无穷,分则有限,故以三年免怀之恩推之,而断以三年耳,非谓以期断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中与下者也。如是则上下倒置,轻重平衡,彝伦攸斁,又何服制之有乎哉?丧礼之分别,一期为小祥,再期为大祥者,乃为人子衣服、饮食、寝处变除之节,所谓天地易、四时变者,此而已矣,非为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以是为丧服断而加之倍为「再期」也。苟以「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为丧服断,其去宰我之见,其间不能以寸耳。揆其立说之弊,在于主二十五月而毕之说也,何则?主二十五月毕之说,是以有以期断而倍再期之说,两期外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是月遂毕。有以期断而再期之说,是以虽论三年,而实昧于三年之大义矣。夫以二十五月较二十七月,所差亦仅无几,而其立说之弊至于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若此,则立言固不可不慎哉!(卷九五,页三○-三二)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此一边说则是,盖以期断而及大小功缌,犹之以三年断而及期,所谓由亲及疏、由隆及杀者也。(卷九五,页三三)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此仍前说取象法则于天地人,亦无意义。凡圣人制礼,无不可谓之文,独以三年之丧为人道之至文,义偏语滞,是荀学。荀论止此。(卷九五,页三四)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此乃后人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怀之义,则其言三年之丧,必不复云以期断矣。辑礼者增此作尾,不过欲其义之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视之,其与前篇之义毫不合,判然若黑白之不相类也。予谓礼记诸篇,或首或尾,多有为庸妄人窜入者,此足为明证,学者亦可无疑于予言矣。(卷九五,页三四)
深衣
 郝仲舆曰:「玉藻谓深衣以帛里布非礼,郑遂谓深衣专用布,纯采为深衣,纯布为麻衣,有表为中衣,纯素为长衣,凿说也。其实一深衣耳,布帛皆可为,有礼服则着于中,无礼服则着于外。纯采、纯素、吉凶随时而已。」按:注疏多立名色,殊属附会,郝扫而空之,极是。唯谓深衣「布帛皆可为」,非也。朝服用十五升布,深衣与朝服,其用布亦可知。且玉藻谓「深衣以帛里布非礼」,则深衣非用帛,亦可知矣。为文以言衣裳之制,古今所少,而文亦佳妙绝伦。若在后人动辄绘图,陋套可厌。夫字画以「巳三」「亥豕」便易致讹,况绘图乎?此古人所以不为也,辑礼者捃拾深衣投壶入记,虽乏精深之致,然可谓碎金苍璧也。(卷九六,页一)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边,要缝半下。?
 ?,衣襟也。论语、丧大记「左?」,左传「结?」,檀弓杂记「棺?」义取象?。皆是。?在要之右旁,故下云「要缝半下」,玉藻云「?当旁」,是也。礼服:衣裳不相连,?不必接续,此言续?,是深衣之制如此,但不可详考耳。郑氏谓「?在裳旁,属连之不殊裳前后」,此本玉藻「?当旁」之文而彷佛为说者。孔氏谓?为深衣之裳,下阔上狭,□□□。孔说竟以?为「裳幅」,非也。徐伯鲁曰:「□□□□为?,此传其讹者也。孔又曰『前后左右皆有?,所续之?当身之一旁,非谓余?悉当旁』,其说尤支离。」又曰:「丧服前裳二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续?掩之,与相连无异。」此虽误解?义,然谓一旁连之,一旁不连,但掩之,以其人身可着而云也。陈氏集说引杨氏说则以疏说为「乱」,而云:「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为?。所谓续?者,指在裳旁两幅言之,谓连属裳旁两幅,不殊裳之前后也。」如其说,则两旁皆连人身,何以着入?尤舛误可笑。「钩边」,郑孔谓「若今曲裾钩其边旁」,方性夫谓「裳之边曲以钩束焉」,未详孰是?方说似较胜,盖古衣裳亦有钩不独带也。杨慈湖谓其边如钩,集说引杨氏谓钩为「覆缝」。朱仲晦谓别裁白布而钩之,若今之贴边。吴幼清谓「钩缝」,徐伯鲁谓「犹今言钩针」,皆俚甚。「要缝半下」与玉藻「缝齐倍要」同义,盖缝齐倍于要,则要缝止半于下齐耳,是盖交互言之也。(卷九六,页三-五)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当无骨者。
 以高下言,则袼之高可以回转其肘。以长短言,则袂之长自手又反诎之,以及于肘。玉藻云「袂可以回肘」是也。陈氏集说引刘氏说,谓以人身为度,而不言尺寸者,以人身有大小长短之殊故也,此说特精。写系带处描摹极工,凡带皆当无骨。孔氏谓:此下于朝祭之带,朝祭之带则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是自带以下四尺五寸也。按:孔不善会玉藻文,必以尺寸为说,不知人身八尺,上三尺五寸,下四尺五寸,亦正是无骨处也。谓深衣之带稍缓于朝祭之带则有之,不可遂谓下于朝祭之带,如其说,不成朝祭之带「厌胁」、深衣之带「厌髀」乎?(卷九六,页五-六)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十有二幅,兼衣六幅、裳六幅而言,非裳之六幅又分为六幅之谓也,前儒驳郑,是。袷,交领也。裁领用方曲尺,故曰「如矩以应方」也。(卷九六,页八)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生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槟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政、正同,摈、相即明上「为文」之义,治军旅即明上「为武」之义。曰摈相,则非主朝祭;曰治军旅,则非临战阵。推大深衣之用而不涉于虚,可谓善于立言者。(卷九六,页八-九)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袖口曰袂,裳下曰缘,衣旁曰边,其纯皆寸半也。(卷九六,页五-一一)
投壶
 郑氏以此篇于别录属吉礼。皇氏曰:与射为类,宜属嘉礼。或云:宜属宾礼也。按:周礼五礼之说,原非确义,今观诸家于投壶一事,纷无定说,若此亦其一征矣。投壶是射之余法,盛于春秋。左传晋侯与齐侯燕投壶,此篇亦周人作。故云「奏狸首」与大射礼等,而后载鲁薛之令与其鼓谱也。独详鲁薛,疑鲁士为之。其文类仪礼叙法,然更简约,且饶古趣,记中小品也。(卷九六,页一二-一三)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主文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
 「枉」「哨」,郑氏谓:不正貌,皆非也。矢宜直,枉者不直,非不正也。哨,说文:「口不容也。」谦言壶口小,不能容矢之意,若谓壶不正,壶乃致金所成,安有不正者,何必为之谦乎?诸家因以为口不正,皆踵郑之误而附会其说也。大戴记「哨」作「峭」,非。「乐宾」,音洛。「以乐」,音岳。投壶有弦歌击鼓,故各以其重者言之。(卷九六,页一三-一四)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主人阼阶上拜送,宾般还,曰:「辟。」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揖宾就筵。
 拜受,受命也。拜送,送矢也。「曰辟」,赞者告主人及宾之辞也。(卷九六,页一四)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算兴。请宾曰:「顺投为入,比投不释,胜饮不胜者。正爵既行,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请主人亦如之。
 言八算以见八矢,宾主各四矢也。顺投,自然而投。比投,比方而投。比投则可为弊,故不释,顺投则释可知,比投则不为入可知。互见妙。马即算,记入曰算,记胜之算曰马。(卷九六,页一五)
命弦者曰:「请奏狸首,间若一。」大师曰:「诺。」
 仪礼大射奏狸首,此亦同,盖皆诸侯而言也。「狸首」即狸首之诗,曰:「狸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间间歌,一歌一奏也。闲若一,陆农师谓「或间亦或一」,是也。(卷九六,页一七)
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宾党于右,主党于左。拾,音涉。
 「宾党于右,主党于左」,则司射在中,宾党胜,释于右;主党胜,释于左,可知。(卷九六,页一七)
卒投,司射执算曰:「左右卒投,请数。」二算为纯,一纯以取,一算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贤于某若干纯。」奇则曰「奇」,钧则曰「左右钧。」
 「一纯以取」,每一纯则别而取之。遂以奇算告,如九算则曰九奇,不论四纯而一奇也。此比大射乡射礼之文皆简,而增「遂以奇算告」一句,此一句承「一算为奇」来。曰「某贤」以下其义另起,统言告纯奇钧之辞也。(卷九六,页一八)
命酌,曰:「请行觞。」酌者曰:「诺。」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胜者跪曰:「敬养。」
 「敬养」,尽礼之辞。孔氏谓「敬以此觞而养不能」,其辞不当倨傲若此。(卷九六,页一九)
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直其算。一马从二马,以庆。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宾主皆曰:「诺。」正爵既行,请彻马。
 前卒投,谓一番毕也。此立马,谓通计三番毕也。(卷九六,页一九)
鲁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 幠,慢意,注疏谓「亦傲也」,非。郝仲舆谓作呼戒呼号也,似武断,且与「踰言」意亦复。古人记文字,或断或连,初不整齐,正以错落见妙。郑氏以此节移置于「薛令弟子」之下,不必从。(卷九六,页二○)
鼓:○□○○□□○□○○□。半,○□○□○○○□□○□。○鲁鼓:○□○○○□□○□○○□□○□○○□□○。半,○□○○○□□。○薛鼓: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
 郑氏以此射礼为燕礼,非也。此所谓射,即通大射、乡射以言之。大射、乡射,既皆歌诗,自皆击鼓,又篇中多同大射乡射礼文,何独此射谓燕射乎?乡射命大师,此命弦者,皆降一等,即此用全用半之义也。郑于上弦者谓「鼓瑟」,既准乡射用瑟而云,何独于此射又谓非乡射乎?又大射、乡射皆有宾有燕,不必别立燕射诸名。说见射圃。郑因投壶燕饮,遂附会此为「燕射」,讹而又讹者也。因思大射无「鼓谱」,而此则有之,正足以补仪礼之阙。郑漫以燕射之名埋没之,可?也。(卷九六,页二二)
鲁鼓:○□○○□□○○。半,○□○○□○○○○□○□○。薛鼓:○□○○○○□○□○□○○○□○□○○□○。半,○□○□○○○○□○。
 此以鲁、薛鼓谱之别者附于末。(卷九六,页二三)
儒行
 战国之时,墨子常非儒,故后之儒士作为此篇以尊儒,而名儒行。然依仿庄子田子方篇鲁哀公与庄子论儒服之说为发端,实原本于老、庄之意,宜其篇中所言轻世肆志,迂阔陂僻,鲜有合于圣人之道也。夫庄子非哀公之世,所言寓言十九,此亦甚明,安可本之为说?辑礼者但以其名尊儒而收之,岂不误与?吕与叔谓:有矜大胜人之气,少雍容深厚之风,疑其非孔子之言,是已。然又谓其言不合于义理者殊寡,噫!彼亦未知义理为何若耳!今即借其言,将篇中不合于义理者详悉其下,若其分列条目,杂乱填凑,辞旨浅陋,以及重复抵牾又其余也。(卷九六,页二三-二四)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庄子田子方篇曰:「庄子见鲁哀公,哀公曰:鲁多儒行,少为先生方者。庄子曰:鲁少儒。哀公曰:举鲁国而儒服,何谓少乎?庄子曰:周闻之,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时。履方履者,知地形。缓佩玦者,事至而断。君子有其道者,本必为其服也。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公固以为不然,何不号于中国曰:无此道而为此服者其罪死。哀公号之五日,而鲁国无敢儒服者,独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于公门,公即召而问之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庄子曰:以鲁国而儒者一人耳,何谓多乎?」按:此本属庄子寓言,其说虽若尊孔子,然实所以讥儒,而不知讥儒即所以讥孔子也。今记者欲言儒行而依仿其说以为发端,失其义矣。其谓「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即「君子有其道未必为其服」之说也。篇末「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即「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之说也。且据其意作哀公之问以疑孔子,孔子之答以讥哀公,注疏语。若是则君臣交失,又不若作庄子论孔子之为当也。逢、缝同。「逢掖」即庄子「缝衣」,盖以两幅布合缝其掖,使肘掖之所宽大也。郑氏曰:「逢,大也。大掖之衣,大袂襌衣也。」非是。孔氏引诗「维柞之枝,其叶蓬蓬」,谓蓬为盛大貌,以证逢之为大。按:蓬字从艹,蓬蓬,草盛貌,亦非草大貌,不可以蓬为大,况可以逢作蓬为大乎?彼意以逢为大者,谓儒服必大掖耳,然安知缝掖之非即大掖耶?「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亦本庄子宋人资章甫适越,然章甫果为殷冠,孔子必不以周人而冠殷冠也。又孔子辞党人称博学,必不自矜博学,此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四-二六)
哀公曰:「敢问儒行。」孔子对曰:「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皋,更仆未可终也。」哀公命席,孔子侍,曰:「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强学以待问,怀忠信以待举,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
 「夙夜强学」岂为待问?「怀忠信」岂为待举?「力行」岂为待取?而「自立」总非为有待,此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六)
儒有衣冠中,动作慎。其大让如慢,小让如伪。大则如威,小则如愧。其难进而易退也。粥粥若无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
 「中」字费解。「如慢」、「如伪」,不合义理之言。「如威」「如愧」无所指,亦难明。难进易退,无与容貌皆填凑。(卷九六,页二七)
儒有居处齐难,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冬夏不争阴阳之和。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其备豫其如此者。
 「难」字费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意谓「行不由径」也。险易,包远近、迟捷言。冬夏不争阴阳之和,意谓「居无求安」也。郑氏释讼,欲合备豫之意,不知据谓不争阴阳之和为冬不争温,夏不争凉,此温凉?「不争」为远讼耶?自求便适之事,何必与人争而且?诸家循此解,皆以不争为「不与人争」,不可通。且以阴阳之和为冬温夏凉,亦非也,冬温夏凉乃阴阳之戾,非阴阳之和矣,阴阳之和即是冬寒夏热,若冬必避寒求热,夏必避热求凉,便为与阴阳之和争也。恭敬言行道涂居止,皆不必定属备豫。爱其死以有待,似游侠语,此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二八-二九)
儒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难得而易禄也,易禄而难畜也。非时不见,不亦难得乎!非义不合,不亦难畜乎!先劳而后禄,不亦易禄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忠信」、「立义」、「多文」皆无与近人,「难得」、「难畜」尤与人反。(卷九六,页三○)
儒有委之以货财,淹之以乐好,见利不亏其义。劫之以众,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鸷虫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往者不悔,来者不豫。过言不再,流言不极。不断其威,不习其谋。其特立有如此者。
 不程勇力,孔氏曰:「此实暴虎之事。」断威不习谋,亦与「好谋而成」反。皆不合义理之言。特立与上自立复。(卷九六,页三一)
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邕也。其居处不淫,其饮食不溽,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其刚毅有如此者。
 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不合义理之言。吕氏唯谓此为「不合于义理」。又居处复上。(卷九六,页三二)
儒有忠信以为甲冑,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忠信以为甲冑,礼义以为干橹」、「抱义而处」并与上「忠信以为宝」、「立义以为土地」复。忠信仁义前后多复,一节内二「义」字又复,「自立」与上「自立」及「特「特」字,原误作「时」,今径改。」立并复。(卷九六,页三三)
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筚门圭窬,蓬户瓮牖。易衣而出,并日而食。上答之不敢以疑,上不答不敢以谄。其仕有如此者。
 「一亩之宫」以下数句,皆掇拾庄子、左传中语,然彼是言隐也,与仕正反。虽有为贫而为小官者,然贫至是又何为贫之有?故知上六句为掇拾混拈也。(卷九六,页二四)
儒有今人与居,古人与稽。今世行之,后世以为楷。适弗逢世,上弗援,下弗推。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夺也。虽危,起居竟信其志,犹将不忘百姓之病也。其忧思有如此者。
 「犹将不忘百姓之病」一句只为合下「忧思」意故作此耳,与上义却不贯。(卷九六,页三五)
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幽居而不淫,上通而不困。礼之以和为贵,忠信之美,优游之法。慕贤而容众,毁方而瓦合。其宽裕有如此者。
 「毁方瓦合」全是乡原本领,不合义理之言。(卷九六,页三七)
儒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难相死也,久相待也。远相致也。其任举有如此者。
 「爵位相先」与「久相待」,爵位乃朝廷之物,恐不可以意为如此也。患难相死是游侠语,皆不合义理之言。「任举」与上「举贤援能」复。(卷九六,页三八)
儒有澡身而浴德,陈言而伏,静而正之,上弗知也,麤而翘之,又弗急为也。不临深而为高,不加少而为多。世治不轻,世乱不沮。同弗与,异弗非也。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
 澡身而浴德,本庄子「澡雪而精神,疏瀹而心」为说。同弗与、异弗非,作者之意所以特立独行,诸家曲解之,非。同弗与,岂得为君子?异弗非,则为乡原矣,不合义理之言。「特立独行」与上「特立」及两「自立」并复。(卷九六,页三九-四○)
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慎静而尚宽,强毅以与人,博学以知服。近文章,砥厉廉隅。虽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
 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本庄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为说,此言安可以对君?强毅亦非与人之道。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此巢许石隐之流。此节与上「席珍待聘」一节之义,全相抵牾。(卷九六,页四一)
儒有合志同方,营道同术,并立则乐,相下不厌。久不相见,闻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义,同而进,不同而退。其交友有如此者。
 吴幼清曰:「按韩文『其行』属上句。」(卷九六,页四二)
温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孙接者,仁之能也。礼节者,仁之貌也。言谈者,仁之文也。歌乐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皆兼此而有之,犹且不敢言『仁』也。其尊让有如此者。
 仁不本于温良,开口便错,其下悉牵强填凑,不悉辨。以「犹且不敢言仁」一句,合下「尊让」意,无谓。郑氏谓此兼上十有五儒,盖圣人之儒行为此言者,以其言仁故也,不知上已有「戴仁而行」句,又将作何分别乎?(卷九六,页四三)
儒有不陨获于贫贱,不充诎于富贵,不慁君王,不累长上,不闵有司,故曰『儒』。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孔子至舍,哀公馆之,闻此言也,言加信,行加义,终没世也,不敢以儒为戏。
 哀公必不戏孔子,孔子必不讥哀公,特祖述庄子假设此事耳,此「子虚」「亡是」之滥觞也。(卷九六,页四四)
大学
 前一篇全后世禅学,其用字义,更有牵强失理处及鹘突处,后儒篇分界限,亦多不楚,然犹少疵 ,学者分别观之,或曰:后汉佛教始入中国,大学、中庸,非后汉书也,何以谓其入禅学乎?曰:予谓其与佛理同,不必佛入中国也。予庸言录曰:「东土有预见之禅,西土无已见之儒。」此二言可为确论。大抵有开必先,如世言三教:孔子,儒也;释迦,释也;老子,道也。孔子之前有尧、舜、禹、文、汤、武、周公多人矣,非预开老子乎?老子之前有黄帝,史迁以黄老并称是也,非预开老子乎?然则释迦,中国,岂独无预开者乎?且大、中二篇于释并不得谓之预开也。据释书,释迦生于春秋之世,虽未入中国而,外国已有其人矣。彼此先后翕应,异地同符,理自有之,夫亦何疑乎?孟子集注「告子生之谓性」章曰:「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人皆不疑朱说,而独疑予说,何也?或又曰:然则佛氏之教,窃取大学、中庸之说耶?曰:又非也。彼在春秋之世已生其人,巳树其教,安用窃此,第此与彼教适相合耳,盖已肇其入中国之机矣。然其言亦祇彼教之「下乘」,自达磨入中土以来,始扫除文字,一翻义理窠臼,为「上乘」禅,今称宗门是也。宗初、曾会、宗元以大学中庸参楞严而和合宗语句,质之明觉,明觉曰:「这个尚不与教乘合,况学庸乎?耳?」则学庸者固彼教之所心嗛也,是予之以学庸为禅者,特禅之粗。此义甚微,非深通外典,直窥底蕴,不能知之。然曾会不用他书参楞严,而独用学庸,其故又可思矣。彼以学庸参禅,予以禅驳学庸,亦略相似,所谓同床各梦者与?又张子韶少学于龟山,窥见未发之旨,及造径山,以格物物格宗旨,言下叩击顿领微旨,然则径山犹用大学开悟,子韶殆未及明觉与?明释憨山着大学中庸直指,又大学纲领决疑,又严印持云学庸二书非明于佛理不能读。大学自司马君实始摘出,与中庸并为广义,而时二程各有改本,至正叔以此书为首而论孟次之,据其见以大学为曾子作,乃首曾子书而次孔子论语,苟非丧狂决不至是,况大学乃不知谁何之人作,并非曾子耶?海昌陈干初有驳大学书,惜予未之见。(卷九七,页一-三)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明明德」,古无此语,据后引得诰曰:「克明德。」帝典曰:「克明峻德。」按:「德」,释名:「得也,得事宜也。」是德乃人生躬行所自得之善。帝典「峻德,赞其大也」,德在吾身,处于隐微,明者光辉发越,如日月之明,以照临天下也,故史臣以是赞尧,而得诰亦同其文焉。是「德」犹本体,「明」犹功用之谓,今云「明明德」,于德上加明字,又别以明德上加明字,则以「明德」为本体,「明明德」为功用,便堕入空虚,同于释氏,如释氏所云「妙明直心」、「妙觉明性」、「元明明觉」等义矣。单主心体,遗却事为,与吾儒有毫厘千里之别。昔五祖欲传衣钵,诏众作偈,上座神秀作偈书壁曰:「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明明勤拂拭,莫使惹尘埃。」六祖时在碓坊,闻之,乃作偈,请人书于秀偈之侧,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竟以是夺秀衣钵。按:秀之所言,其旨正与明德上加明字相类。心如明镜台,明德也;时时勤拂拭,明明德也,而六祖则并「明德」、「明明德」而一空之,是为最上乘,神秀所言不及,故不得衣钵,自是分南、北宗。故此明明德盖已逗漏北宗之禅,而与吾儒「克明峻德」、「克明德」之旨相隔天渊也。既明德则无非善矣,又于明德外添出「止至善」名目,未楚。「新民」何以悉能止至善?与孔子「尧、舜犹病」之旨戾,且至善加以「止」字,亦有碍义。然曰「言其终之极功」犹可也,后又重新单提一止字,加以「知」字,推至能得,则又以止为「始事」,不独与上意不合,亦且全为禅学矣。禅家有「止观」之义,经云:「止能舍众,观能离若。」又云:「止能修心,能断贪爱。」、「观能修慧,能断无明。」止如知止而后有定以及静安,观如虑而后能得也。禅家以戒、定、慧三者为关键,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因戒生定,知止而后有定也;因定发慧,由定以至静安而虑也。「生」与「发」即「而后」义也。唐圭峰禅师禅源诠序曰:「禅是天竺之语,具云『禅那』,此云『思惟修』,亦云『静虑』,皆定慧之通称也。」司马子微曰:「安,虑也,佛之定慧也,一也。」皆足证其义。至于定字,自释迦以来已有「入定」之说。至于静字,圣贤诸经,从无单言静者,必兼动、静两端而言。孔子曰「知者动,仁者静」,且动静根上山、水来,山体本静,故以形容之,非实义也。然而仁、知一理,则动、静亦一致矣。即易之彖系曰「动静不失其时」,曰「动静有常」,曰「其静也专,其动也直」亦是也。其单言静字,则二氏之说也,始于老子,其言最多,曰「守静笃」、「归根曰静」、「静为躁君」、「不能以静」、「静胜热」、「我好静而民自正」、「牝常以静胜矣」、「以静为下」;若释氏,则固以静为体,谓之「静慧」、「静力」,其法如是,其言不可殚述也。至于安字,亦禅家之说,所谓「安心法」、「将心来与汝安」,亦不可殚述也。若夫既曰知止,又必历定、静、安而后能虑,则知止时仍未完全此知矣。知则思虑,思虑则知,知与虑何所分别之悬远哉?又以「知」字始,以「得」字终,尤可议。圣贤之学知、行并重,未有惟言知而遗行者,今云自知止而后定、静、安、虑而得之,则一知字直贯到底,便已了毕,全无所用其行,则其所得者果何物耶?非忽然有省,摸着鼻孔乎?经言「般若波罗密」,般若此言智慧,波罗密此言到彼岸,只一智慧而直可到彼岸矣。此「知止」以至「能得」之义也。(卷九七,页四-七)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明明德说见上。天下、国、家、身递推,必先本孟子「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为说,而增以「诚意」、「正心」、「致知」、「格物」,则大有可疑焉。以正心言之,孔、孟皆言正身,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孟子曰「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正己而正物者也」,孟子言「我亦欲正人心」,以人心陷于杨、墨而邪,故曰正,非平日空空教人正心之比也。若以人心为正心之证,则下云「息邪说,距跛行,放淫辞」,亦可以息,说距行、放辞为成说乎?盖正者犹之曰息,曰距,曰放也。盖以正身言,则主乎践履行事;以正心言,则专主心体上说,恐人堕入阴界,圣贤以似蚤为后世之防如此。然则孔子言操存舍亡,孟子言存其心,求放心,又何与?曰:盖以心或放故,则必须存,以存之权予心,乃心之本职。若以正之权予心,则非心之本职矣。然则心可不正乎?又非也。吾儒正身未尝不本心来,而圣贤则不言之。盖言正心,恐人只油一「正心」便已了毕,不复求之躬行实践,便为有体无用之学。如佛教「万法唯心」、「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教人镇日观心参悟,邪妄攀援自然俱绝,如是则心岂容有不正者?乃佛门安心之法而与吾儒似是而实非,此意甚微,惟深明乎理者乃能知也。以诚意言之,论语言意者,一曰「毋意」;孟子言意者,一曰「以意逆志」。据论语,意是不美字;据孟子,是言解诗之法,虽非不美字,然与论语字义亦同。盖意者,心所思想之名,犹俗云「意想」是也。凡人端居不可私想,读书求解不妨用之以逆料,故曰「论孟字义同」也。证之释氏之书,亦然,心经「眼、耳、鼻、舌、身、意」,以是为六根,说者谓五根皆起于意,故以意居终而贯之,则其以意为不美之字,亦与儒书同也。后加作「臆」,仍与意同,人谓「臆测」「臆度」「臆断」,皆非善语也。今以意为美字,亦若为一物与心对峙,便不可通。况加以「诚」字,谓私想之必以诚,尤不可通,诚字圣贤亦止属身而言,孟子言「诚身」,又曰「反身而诚」,则「正」「诚」皆属乎身。正且不可以属身,而况诚可以属意乎?故以正诚属身,则皆切实可行。以正属心,则沦于虚,以诚属意,且失理而难通矣。此意字自宋人尊崇大学以来,无人不安于固然,习焉不察,骤闻予言,必大骇异,以我为狂言、为谵语矣。今姑以大学所谓「意」,世人之所安于固然者言之,可乎?据从来解此意字为「心之所向」或为「心之所发」,观本文言意于心之先,自当如此解。然但言心足矣,何必又言意乎?或谓必欲言之,亦姑不辨。但意为心之所发,心发为善则善矣,心发为恶则恶矣,其为善为恶,自无不诚者,何必诫之以诚耶?诫属身言,则为美字;属意言,则兼为美恶字。然则诚意兼乎善恶,不可独以诚意为善事,与正心并言明矣。且唯心正,然后心之所发者自无不正,当云「欲诚其意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意诚」,乃云「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非倒说耶?不知其所谓诚意者,诚善意乎?诚恶意乎?何也?以在正心先也。诚意在正心后,则为善事;在正心先,则兼为恶事。或者言正心,不言诚意可,必欲言意,言正意亦可,何也?正则不邪,诚则未可,必其正邪也。即以其所自言者证之,下云「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恶恶臭犹无关于善恶,好好色则恶矣,非诚意兼善恶之明验乎?又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文根「小人」来,则此诚字自概论善恶,非诚意兼善恶之明验乎?则又安可以正心与诚意并列也。总之,依彼以诚为美事,以诚意为善事而言,则意为心之所发,岂有心之所发者诚,而心尚有不正者乎?所以明儒刘念台曾反之,以意为心之所存,夫意字自有一定之义,为存为发,相去悬绝,可以任人游移乱拈如是乎?亦可见大学说理未确,故致此弊。刘说与大学文义差可通矣,其如训「意」,字义之不通,何?性具于心,则性可谓心之所存,是以意为性也。以致知言之,圣门之学未有单重知而遗行者,惟佛氏以智慧为本,情识为未,一念觉悟,立证菩提,故重知而而遗行也。即圣贤之言知者有矣,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皆实地用力,未有空言致知者。空言致知,非佛氏离语言文字,一惟明心见性之学而何?或曰:「必知善恶然后用功,故以致知为先。」夫善恶自堕地以来,稍有知识自无不知者,所谓「良知」是也,安有若何致知之法?亦不可通也。以「格物」言之,此二字晦涩之甚,物字不知指何物?格字不知是何义?古人未有以物作善字用者,孟子曰『物交物』自老子曰『有物混成』,释氏曰「有物先天地始」,以物作善字用矣。后人认物为善字,正是二字之见,格字义最多,尔雅训「来」,说文训「正」、训「式」,玉篇训「至」,广韵训「量」、「度」,又诗「神保是格」为感悟义,又音阁,礼「扞」、「格杀」诸义,尤无定解。?格」,史记「废格」及「阻格」、「格圣贤教人从无鹘突语,况为大学之首功,为平天下之要务,而顾用格物二字,岂可通哉?故不辨。细测其意,不过「格」是孟子「格君心之非」格字,「物」亦是孟子「物交物」下物字,指耳、目之类,谓致知之法,在格止其耳、目、口、鼻之欲,其智慧自生,正是禅家断根尘,根自还妙明觉体之义,宜乎后世径山以格物、物格诏张子韶也。故此物字以善字解、以不善字解,俱无是处。尝见儒者终身谈格物,正如鼠入牛角,了无出路。修身以上用「先」字为界限自可,修身以下用「先」字为界限,下即「后」字,同。则格物致知时意尚有不诚,诚意时心尚有不正,做了此件,再做彼件,岂有此理?就其所言之义,已自无可通,况欲垂训立教乎?此固尽人知之,故亦无容多辨焉。作是篇者之意,以其言治国平天下,故谓其学为「大学」。但文中所言,如知止、定、静、安、虑、得,如正心、诚意、格物、致知,则俨然黄面瞿昙向壁枯坐景象,从其道相率而为禅者也,恶能治国平天下哉?(卷九七,页一○-一四)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着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自此至末,皆重发明上文。注疏以「所谓诚其意者」至「此谓知本」为广明诚意之事,然则格物致知何以独不明之乎?盖作者亦有难以指辞,作者尚难指辞,况能令读者通其义乎?作者尚难指辞,后人乃补之乎?据诚意与慎独自是两义,一精实之于中,一防闲之于外。且意诚矣,尚有独之未慎,而烦诫之耶?若然,何以谓之诚意,若谓意诚之功,则又当云「欲诚其意者先慎其独」矣,乃两以必「慎其独」为言,一以必「诚其意」为言,主客之不分也。(卷九七,页一五-一六)
诗云:『瞻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諠兮。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栗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如切如磋者,道学也」,至「民之不能忘也」,全用尔雅释训文,惟每诗句下加「者」字,按:尔雅,周末人所作,中有释离骚字,说见郑樵序。大学又在其后也。或问:「何以知大学用尔雅?」曰:「尔雅,训释体,故其文如此。大学,平衍之文,安得有此体乎?且即引用诗书,安必释诗书乎?盖正因尔雅之文,故引此诗耳。取其言道学以证大学之道,取其言自修以证自明,取其言盛德至善以证明德止至善,取其言民不能忘以证新民。若自作其文,以发明前文,断无此体也。至于尔雅之书,专于训释,安有引用他人之训释而以为己之训释者?且其书中从无他经传之文,不应独有大学。若大学之引诗书,以及楚书、舅犯、孟献子之说无不入,则是大学之用尔雅明矣。」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得诰曰:「作新民。」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无所不用其极,「极」字,老、庄用之,圣人所不道。老子曰:「复归于无极。」庄子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老。」(卷九七,页二一)
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文王诗:「于缉熙敬止」,此止字,疏云「辞也」,以助辞作实字用,将来阐发无数止字,极可笑。古人引诗或不切本旨则有之,未有如是之引诗法也。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引孔子听讼之文,较论语多「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二句。使无讼而云不得尽辞、云大畏民志,则是强制作用,恐非以德化民、自然输诚悦服景象,未免蛇足。若孔子果有此二句,论语不应删之。(卷九七,页二三)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忿懥,怒也。好乐,喜乐也。忧患,哀也。喜怒哀乐人不能无,若谓有之,心便不得其正。此释氏教人除烦恼、绝恐怖、去恶欲、离断七情、心空性空之学,非吾儒正道也。故释氏以心空为及第,又云「行脚人着惹来由,放块石头在心里」,即此旨也。至谓心不在,便为心不正,尤禅学之易明而易见者,其教主「即心即佛」「如如不动」,达磨见僧云「觅心了不可得」,遂与之安心法,楞严「七处征心」,即此旨也。圣贤言存心,言求放心,使心存仁义,见于行事,亦无非仁义,而身乃得正,非只求心在便以为正也,至其形容心不在焉为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味,尤大失理。「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此心之不在而忘味者,可之心不正乎?若是则属厌之,夫志专饮食者,反得为心正矣。吾儒主理,释氏主心。主理以言心,则心不落空;主心而遗理,则心全落空。此单主心不主理,故致此失也。心不在,在于闻韶而不知肉味,此不在之得理者也,心自正也。心在,在于饮食而穷极其味,此在之失理者也,心亦不正也。安可徒论其在与不在,而不顾理之是非耶?又如魏文侯听郑、卫之音而忘倦,此则心不在之失理者,然此为一边说,闻韶又为一边说,未可举其一而遗其一也。(卷九七,页二四-二五)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之其所」五句,又与「正心」章相类似,未可分正心、修身界限也。(卷九七,页二七)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
 「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此一句可商。桀、纣自为暴,非率天下以暴也,民亦未尝从其暴也。怨时日之曷丧,嗟王室之如毁,愁苦不暇,而暇从其暴乎?此句盖狃对上「尧、舜」句耳,当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为暴,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义乃顺。(卷九七,页二八-二九)
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说国处,又说天下,有诸己、无诸己,引诗「其仪不忒」,又皆说身,皆说,则分界限之弊也。(卷九七,页三○)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此章「上老老」三句与上「治国」章相类,界限不楚。「上老老」三句,是上行下效之义,「絜矩」是四面均平之义,就政事上说。观下节以所恶于上下、前后、左右释絜矩之义,可见与上行下效有别,乃以「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接上为结,绝不相蒙。絜矩之道即忠恕之事,自修身时即不可少此,奚特治国平天下乎?此皆分界限之弊也。此下言「生财有大道」,「大」字未安,以义为利,毕竟有语弊。孔子分君子、小人、义、利之喻,孟子言「有仁义,何必曰利」,其理自纯而不,若以义为利,便近于霸术,开宋儒讲义利圆通法门,有关世道人心不浅。余无疵,且有名言。(卷九七,页三一-三二)



冠义冠,古乱反。
 此撮取郊特牲中言冠义者,及士冠礼一二事,前后敷衍,以为冠义一篇,昏义亦同,余说见郊特牲。此冠、昏之义,两篇所谓「有之无所补,无之靡所阙者」是也。
自注疏以及诸儒,无不皆以礼记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义,为释仪礼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礼,耳食相传,习为固然。其后且有以仪礼为经,礼记为传者,其于礼记诸篇与仪礼绝不合者,亦必妄求附丽,世尚信之,况此六义正同仪礼之六礼,有不深信之而无疑者乎?以今考之,皆不然也。其不合者有五:仪礼十七篇,今义祗六篇,其余何以无之?一也。仪礼正文后多有记,今以此义为释正文字,抑释记乎?二也。记者记前文所未备,若义则止以释其文为主,不当有离其文而别自为说者,况有与其文义相抵牾者乎?三也。六篇之首有称某义,亦有称某礼者,安得?以为释礼之义?四也。且六篇中亦有不同,冠义,昏义皆撮取郊特牲及冠礼昏礼为之,不足为冠礼昏礼之义也。乡饮酒义、射义多不同于乡饮酒礼射礼而别自为说者也。燕义、聘义似释燕礼聘礼矣,然其中亦多不同也。俱详本篇。五也。由是观之,凡于其同者必指以为释礼,于其不同者亦必牵强以求合,则惑之甚者也。学者苟知礼记之义非专释仪礼之礼,则于其余四十三篇非仪礼之传也,益明矣。(卷九八,页一-二)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词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仿论语「曾子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为言。(卷九八,页三)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
 此撮取郊特牲及冠礼之文也。「母拜之」,按:冠礼:取脯见母,故母拜受,子拜送。此不言取脯而但云母拜之,殊属疏谬。又冠礼:见母然后字,此叙于「字」后,亦疏。「奠挚于君」,此指卿大夫之适子也,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据孔氏谓:卿大夫为在朝之卿大夫,然乡先生则是乡老而致仕者在乡矣,故不必油事为一时事,大抵在朝则见君与卿大夫,在乡则见乡先生耳。方性夫谓:乡大夫为「乡之有职事者」,此附会周礼乡大夫职,又非。(卷九八,页六-七)
成人之者,将这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这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故曰:「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嘉事」谓嘉美之事,郑氏妄援宗伯五礼之「嘉礼」为说,不特嘉事不可谓嘉礼,而作冠义者,胸中何尝有周礼耶?(卷九八,页一○)
昏义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执鴈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鴈,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御轮三周」一句,郊特牲及昏礼皆无之,殊有致。(卷九八,页一四)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此一段似通论仪礼,岂特释昏礼之义而已。观此则谓礼记冠、昏等义释仪礼冠、昏等礼者,亦可以已矣。(卷九八,页一五)
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着代也。
 此节较昏礼增「厥明」二字,是也。质明,妇见舅姑,乃昏之次日;厥明,舅姑享妇,乃昏之三日。昏礼:舅姑飨妇,不言厥明,文略也。郑氏曰:「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耳。」郑因昏礼不言厥明,遂疑此为大夫礼,此执油之过。黄叔阳据昏礼反以此「厥明」二字为衍,益妄矣。按:妇初见舅姑在适寝,迨舅姑入室,妇然后馈。厥明,舅姑享妇,又在适寝,故云「舅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郑谓降者各还其燕寝,妇见及馈享于适寝,是也。昏礼既同「入室降阶」之文,则虽不言厥明而其为厥明,自可知。若共为一日,舅姑方自适寝入室,受妇馈,又出适寝享妇,随出随入,何其仆仆?而仪文繁重亦难猝举,岂必大夫礼多而后为异日者乎?且妇见舅姑,舅姑既醴之,设妇席于户牖间,荐脯醢又食之。妇馈舅姑,又自馂之。若复飨妇奠酬,一日之间饮食亦何其稠迭?揆之事理,皆有未宜矣。是为二日妇馈舅姑,三日舅姑享妇,士及大夫以上之礼皆然,又何疑乎?(卷九八,页一七)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
 昏义之文止此,以下之文与昏义无涉,说详下。(卷九八,页二○)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适见于天,日为之食;妇顺不修,阴事不得,适见于天,月为之食。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月食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荡天下之阴事。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后修女教,母道也。故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按:昏义云者,言所以男女成昏之义,为人道之始,故圣王重之,自士至大夫以上皆同,即推之天子,其义要亦不过如此,未有于正昏之外,旁及其嫔嫱之名与其人之数,而可为昏义者也。至于天子之公卿、大夫、元士,则又属设官之制,尤与昏义风马牛矣,故曰:宜删之也。然其立说之谬,则又有不可不辨者。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王制之文,作者袭取之,而以夫人、嫔、世妇、御妻之数合之,其谬有七: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初未尝列其数,而此何以妄取合于王制之官数乎?一谬也。王制「三公九卿」,其数皆奇,取法干阳至九而极,于理或然。至于大夫、元士,亦必三倍之以九而数,此固疑附会矣。若夫女属乎阴,其数宜偶,至六而极,乃亦取奇与九,岂不失其义乎?二谬也。阳有余而常伸,阴不足而常诎,今以阴阳之数相偶并胜,三谬也。外庭之官比数于内庭之女则太减,内庭之女比数于外庭之官则太盈,且使内外男女一一配合,先王之法果如是,不涉于戏乎?四谬也。曲礼叙世妇于嫔之前,玉藻亦叙世妇于夫人之后而不及嫔,则是世妇尊于嫔矣,今为嫔九、世妇二十七,五谬也。天子六宫,经传无明文,诸侯则有三宫矣。春秋书庄公薨于路寝,僖公薨于小寝,及「西宫灾」,公羊曰:「路寝,正寝也。西宫,小寝也。」有西宫则有东宫,以是知诸侯有三宫。谷梁曰「甸粟而纳之三宫」,祭义曰「卜三宫之夫人」,是盖因诸侯有三宫,遂附会为天子六宫耳。然后儒谓天子路寝一、小寝五,后之六宫亦大寝一、小寝五,亦皆附会也。据大寝,后居之,其余小寝五,不知夫人以下作何分居之法?亦有成说否乎?孔氏曰:「后之六宫、九嫔以下分居之,其三夫人虽不分居六宫,亦分主六宫之事。」若然,则三夫人居六宫之外,后亦然,又不止六宫矣。是与其大寝一、小寝五之说,亦相矛盾,卒使人纷纷无定说,六谬也。既曰「后立六宫」,又以天子立六官对之,尤属无理。宫者,宫寝之名,犹可曰后夫人以下所分处之地,作成语云尔。若六官者,谓即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九卿中已有之,既为重迭,且安得以卿居三公之上,而与上六宫分处之义亦绝不侔。谓非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既不详其名,虚而无着。又六宫系分处后夫人以下,可为成语,若以六官为成语,亦可分处三公以下乎?七谬也。且此七谬又以谬而传谬焉,一传于大戴记盛德篇,再传于周礼,三传于古文尚书周官篇,皆伪书也。大戴记袭此「六官」二字,而以周制「司徒」「司马」「司空」之三公,加「冢宰」「宗伯」「司寇」以实之,分配为道、德、仁、圣、义,礼是也。其所谓盛德篇者,即取此节结句「此之谓盛德也」。周礼又袭大戴记六官之名,而以道德仁圣义礼,易为天地四时是也。周官又袭周礼六官之名,而增以三公三孤于前是也。噫!古制湮没,经学荒芜,万古传谬种之书,千秋鲜具眼之士,可慨也夫!(卷九八,页二一-二三)
乡饮酒义
 「乡饮酒」不必尽同乡饮酒礼,古人为文虽共为一事,亦必另措手眼,不规规以某义释某礼,如后世拘儒所云也。礼记诸篇大抵经周礼剽窃其义而改其节目者,皆为注疏屈礼记以从之,一一解坏。如此篇第谓先王之法,乡有司相与尊贤,为宾于庠,以着饮酒之礼耳,说详仪礼。注疏乃谓此篇前后凡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四则党正蜡祭饮酒。盖因篇中有「乡人士君子」句,遂妄援周礼司徒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以乡人为乡大夫,以士为州长党正,以君子为统称乡人士,其牵合附会如此。所谓篇中有四事者,实无一事也,各详文下。(卷九九,页一)
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颖洗扬觯,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
 郑氏云:「庠,乡学也,州党曰序。」孔氏曰:「州长职云『春秋射于序』,党正云『属民饮酒于序』,是州党曰序。」此郑、孔妄援周礼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为说,与此绝不合,不可从。孔又曰:「学记云『党有庠』者,谓乡人在州党,但于乡之庠学,不别立也。」按:学记明言党有庠,孔必谓党无庠、乡有庠,其佞郑欺世如此。余说尤多,皆是欲盖弥彰者,不悉辨。孟子曰:「庠者,养也。」此言庠门者,义取乡饮酒,近于养老,下云「尊贤养老」是也。(卷九九,页四)
尊让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君子尊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所以免?辨矣,不?让则不争,絜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
 「故圣人制之以道」句,陈可大属下节,未安。郝仲舆以「故圣人制之」为句以「道乡人士君子」为句,亦未安。不若从注疏属上节为是。(卷九九,页五)
乡人、士、君子,尊于房中「中」字,原作「户」,依今本改。之间,宾主共之也。尊有玄酒,贵其质也。羞出自东房,主人共之也。洗当东荣,主人之所以自絜而以事宾也。
 「乡人、士、君子」,乡人总名,谓乡人之士君子,即指贤之为宾者也。郑氏以乡人为「乡大夫」,士为「州长、党正」,君子为「总指乡人士」,悉谬。(卷九九,页六)
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三宾象三光也。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时也。
 取象之说,近迂,然图行文好看则可耳。(卷九九,页八)
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此天地之尊严气也,此天地之义气也。天地温厚之气始于东北而盛于东南,此天地之盛德气也,此天地之仁气也。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人」下原有「以仁」二字,依今本删。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
 宾坐西北,介坐西南,僎坐东北,主人坐东南,以四隅取法天地四时之气,上所谓「四面之坐象四时」是也。后章云「宾必南乡,介必东乡,主人必居东方」,东方即此东南,取春产物为言,故但言东。是西乡也,祇缘欲取象四时之气,故必坐于四隅。而宾西北隅,自必南乡,主东南隅,势不能向宾而向介,则是宾主不相乡矣,礼无不宾主相向者,其义失之。张子厚为之说曰:「礼不主于宾主,欲以尊贤,故其位宾主不相对。」夫君南面,臣北面,非尊君乎?何不可以尊君者尊贤也,此曲说也。由是陆农师意其主宾必当相向,则又因而误解于后之「宾必南乡」节,曰「介必东向」,据此坐面东北明矣。然则主面西北,宾面东南,僎面西南皆可知,则又误以四隅之方为四隅之「向」。大礼所在,安有不正其席而侧坐者乎?孔子「席不正不坐」之义谓何?是明以本文南乡为「东南向」,东乡为「东北向」,谬亦甚矣。郝仲舆?其解,则又于后之「宾必南向」节,谓此一节亦一家之说,与前坐小异,如解投壶末节之「鲁鼓、薛鼓」者然,尤可笑也。又谓:「乡大夫尊贵,礼不齿于乡人,乡人贱而居宾位,不得不隅,主人亦隅,坐而向之。」其解隅、向之义固谬矣,其谓主人为「乡大夫」,前亦驳郑以主人为「乡大夫」之非,而于此仍自蹈其辙,又可笑也。郑氏曰:「言学术道,则此说宾贤能之礼。」又以乡大夫职纠缠,无谓。(卷九九,页一○-一一)
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于席未,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卒觯,致实于西阶上,言是席之上,非专为饮食也,此先礼而后财之义也。先礼而后财,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
 「是席之正」「是席之上」,必有讹。(卷九九,页一三)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侍」字,原误作「俟」,依今本改。,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人孝弟。民人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立矣。
 郑氏曰:「此说乡饮酒,谓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也。其乡射,则州长『春秋以礼会民射于州序』之礼也。」按:郑改易乡饮酒为党正饮酒,乡射为州射,屈礼记以从周礼,其妄甚矣。「谓之乡者,州、党,乡之属也,或则乡之所居州党,乡大夫亲为主人焉。」郑本意既以乡饮酒为党饮酒,乡射为州射,而又略示回护本文曰「或则乡之所居州党」,其辞遁穷如此。孔氏曰:「此州党谓之乡,乡之所居此州党行饮酒射之礼,乡大夫则代此州长党正为主人,故得称乡射乡饮酒也。」若乡之州党,乡所不居则乡大夫不得为主人,亦不得称乡射乡饮酒,但谓之州长党饮酒可也。其依阿郑意,迂曲可笑又如此。愚谓礼记为郑、孔以周礼解坏,夫岂诬哉。孔氏曰:「郑知此经所说是党正正齿位者,以仪礼乡饮酒之篇无正齿位之礼,今此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知是党正正齿位之礼。」按:乡饮酒记云「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则乡饮酒何尝不尚齿乎?胡邦衡曰:「乡党篇云『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杖者亦谓五十六十者,而此经下云少长以齿,则乡饮岂无正齿位之礼乎?」此驳亦快。又按:郑、孔本谓礼记之义释仪礼之礼,乃又谓仪乡乡饮酒无正齿位之礼,则是礼记之义非释仪礼之礼矣。欲附会周礼,竟忘其前说,何也?按:射义云:「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与行乡饮酒之礼。」故此亦言合诸乡射,可见礼记诸义于饮酒而言射,于射而言饮酒,其非释仪礼之礼益信矣。(卷九九,页一四-一五)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自此至后「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见荀子乐论篇。(卷九九,页一八)
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
 「一人」,荀子作「二人」。按:乡饮酒礼,立司正之前「一人举觯」,其后乃「二人举觯」,则此一人为是。(卷九九,页一九)
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降,脱屦升坐,修爵无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宾出,主人拜送,节文终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乱也。
 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无算爵」,此云「沃洗者」,即主人之赞者也。无算爵在「旅酬」之后,则此言酬终于沃洗者,与乡饮酒礼亦互异矣。孔氏曰:「此乡饮酒之礼,若党正饮酒,一国若狂无不醉也。」按:此因党正有「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文,故以党正为蜡祭。若然,乡饮酒则安燕不乱,党正饮酒则尽醉若狂,先王何为独教乡而不教党乎?且党正、正齿位者,若尽醉至于狂,又安能正之?于此亦见周礼之诬,而郑孔援之者之妄矣。(卷九九,页二○-二一)
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乡饮酒之义,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设介僎以象日月,立三宾以象三光,古之制礼也。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烹狗于东方,祖阳气之发于东方也。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宾必南乡。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圣也。南方者夏,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北方者冬,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圣乡仁,右义偝藏也。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主人必居东方,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主人者造之,产万物者也。月者三日则成魄,三月则成时,是以礼有三让,建国必立三卿。三宾者,政教之本,礼之大参也。
 说皆近迂。宾以天象之,以天子之位尊之,尤迂。朱仲晦曰:「魄者,月之有体而无光处也。故书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谓月二三日,月初生时也。凡言『既生魄』,即谓月十六日,月始阙时也。今此篇两言月三日而成魄,则是汉儒专门陋学,未尝读尚书之言耳。」刘氏曰:「以月魄思之,望后为生魄,然人未尝见其魄,盖以明盛则魄不可见,月之魄可见,惟晦前三日之朝,月自东出,明将灭而魄可见;朔后三日之夕,月自西将坠,明始生而魄可见。过此则明渐盛而不可复见矣。盖明让魄则魄见,明不让则魄隐。」愚按:不有朱驳之误,不见刘解之精,学者两阅之,始了然矣,故并载焉。(卷九九,页二二-二三)
燕义
 此燕义文,似释燕礼,然亦有不同处。其首节误入周礼之文,宜删之,说各详文下。(卷一○○,页一)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掌其戒令」至末,周礼夏官诸子职文。按:小戴在元成之世,其时周礼尚未出,燕义既经小戴手定,且为小戴以前之文,自不应预引周礼也。而此有之者何?揆其故,必杜子春、郑众辈读燕义,见文中有庶子名,因文王世子有庶子之官,曰「庶子正于公族」与此庶子名同,又因周礼诸子与文王世子庶子之职同,遂妄以诸子为即此庶子,而书其文于篇首以符合之。郑氏误据其本,认为燕义之文而并注之耳。其非本篇原文极易见者有三:礼记他篇从无周礼之文,一也。此周礼序官之义,与燕义毫无交涉,二也。礼记诸义其发端语曰「昏礼曰」「聘礼曰」「乡饮酒之义」,此一节下曰「诸侯燕礼之义」正同,不应其前又有他文,三也。若其以周礼之诸子为即此庶子,尤谬。周礼诸子本袭文王世子「庶子正于公族」之职而易名为诸子,取庶、诸音近,盖因文王世子之庶子与燕礼燕义之庶子绝不同,故易之。后儒以周礼之诸子为文王世子之庶子可也,为燕礼燕义之庶子不可也。据周礼「诸子爵下大夫」,而燕礼云「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献左右正内小臣,如献庶子之礼」,又云「峨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燕义「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又云「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按:庶者,众也,乃卿大夫士之子未有爵命者,有大事则随父趋事于君所,后世之以子入卫者然,故燕礼燕礼皆以后于士、先于左右正内小臣,而为执役之事,如此则安得以此庶子为即诸子乎?其不可引周礼之文以释此明矣。从来解者率依文为解,或谓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本文明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或明知其与燕义无涉,而为之移于篇末焉。噫!千年梦梦,今始醒觉,岂不可叹哉?(卷一○○,页三-四)
诸侯燕礼之义: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乡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宾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
 「公降席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燕礼文。君席阼阶上者,燕礼「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是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者,燕礼「宾与主人皆升自西阶」之时也。宰夫,即主人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者,燕礼记「与卿燕则大夫为宾」是也。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燕礼文(卷一○○,页六)
君举旅于宾,及君所赐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礼也。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于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故曰:「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
 燕礼云:「公坐「坐」字下,原误衍「所」字,今删。取大夫所媵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坐奠觯,答再拜。」此与同。以下言「爵禄」「取民」皆从燕礼推广及之,亦不沾沾释其义也。(卷一○○,页八)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
 上卿,上大夫;小卿,中大夫;大夫,下大夫也。燕礼云「卿席设于宾左」,宾左,宾东也。又云「大夫继宾以西」,宾西也。不言小卿,惟大射云「小卿宾西」可以为证。孔氏曰:「小卿次上卿者,燕礼『上卿在宾席之东,小卿在宾席之西』。大夫次小卿者,燕礼『大夫在小卿之西』,故燕礼云『继宾以西东上也』。」按:燕礼无小卿宾西之文,乃大射耳,故正之。「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谓位在堂下也。孔述燕礼文而云「士庶子既受献,立于下」,亦非也。「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燕礼记云:「唯公与宾有俎,卿无俎,大夫无脀。」是俎豆有等差也。又云:「羞膳者与执幕者,皆士也。羞卿者,小膳宰也。」是荐羞有等差也。孔氏谓「燕礼不载,无以言之」,亦非也,惟牲体等差无文耳,燕礼记云「其牲狗」,是狗体之等差也。(卷一○○,页九)
聘义
 此聘义亦多释聘礼,然聘礼是诸侯使使臣于邻国,此不尽属其事,又有聘礼所无者,则亦非专释聘礼也。后二章与聘义无涉,宜删之,各详下文。(卷一○○,页一一)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
 聘礼有「上介一,士介四」,据此文,则聘礼所言乃属诸侯,此通五等言之,固非专释聘礼也。礼器云「诸侯七介,大夫五介」,此云「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不同者,彼以亲行言之,此以使卿出聘言之也。周礼大行人「诸侯七介,子男五介」者,合礼器之说也。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者,合聘义之说也,而增以上公九人者,亦因聘义「上公七介」而云也。(卷一○○,页一二)
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
 注疏据周礼司仪两君相见则交摈,臣聘于君则旅摈,「交摈」谓宾介上下相传,「旅摈」谓宾与上摈相对而语,然本文但言「介绍传命」,正不必以周礼纠缠解释耳。(卷一○○,页一四)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君使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北面拜贶,拜君命之邕,所以致敬也。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
 「三让而后传命」,聘礼「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是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是也,但聘礼无三让之文。「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聘礼「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是也。「君使士迎于竟」,聘礼「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是也。「大夫郊劳」,聘礼「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是也。「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聘礼「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时是也。孔疏此处引聘礼尚未合,今正之。「北面拜贶」,聘礼「公当楣再拜」时是也。(卷一○○,页一五)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觌,致饔饩,还圭璋,贿赠,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
 「卿为上摈」三句,聘礼文。「君亲礼宾」,聘礼「公拜送醴」是也。「宾私面、私觌」,聘礼「宾觌及宾面如觌币」是也,但顺文势以「私面」叙「私觌」之前耳。「致瓮饩」以下,皆同聘礼。周礼大行人「上公摈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盖因聘礼聘义言,诸侯主国待宾客有三摈,故以为王朝待宾客有五人、四人、三人之分,自不足据,然两义不同,任存其说犹可也。孔氏欲以聘礼聘义纽合周礼,谓摈者五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四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三人,则士为绍摈者一人,此孔氏之礼耳。吕与叔曰:「大行人五人、四人、三人,此王朝迎宾之摈也。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则主待宾客之摈,上公当三人,侯伯二人,子男一人。」此又执周礼以补聘礼、聘义,亦属杜撰。(卷一○○,页一六-一七)
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飨」字,原作「享」,依今本改。食也,所以愧厉之也。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王制云:「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解者谓王制所云「诸侯聘天子」,此晋文襄霸时所制,说见本篇。此所云「诸侯自相聘」是已。然何以适相同?亦有可疑。按:聘礼篇末有「小聘」一节,则前文为「大聘」矣。然皆无比年三年之文,不但无其文,而其义亦别。聘礼篇首云「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记云「久无事则聘焉」,若然,则非定为比年三年之制可知矣。今聘义之言如此,孰谓礼记之义专释仪礼之礼乎?(卷一○○,页一八)
主国待客,出入三积,饩客于舍,五牢之具陈于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于外,乘禽日五双,群介皆有饩牢,壹食再飨,燕与时赐无数,所以厚重礼也。
 「出入三积」句,聘礼无。「五牢之具」、「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介皆有饩牢」,同聘礼。「乘禽日五双」,聘礼记云「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则上宾饔饩五牢,是五双也。「壹食再飨,燕与羞俶献无常数」,聘礼文,此亦同。(卷一○○,页一九)
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于礼也。尽之于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藉「厚用财」以为内不陵、外不侵之计,此春秋战国时人之说,非可训也,聘礼止此。(卷一○○,页一九)
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以成礼节,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则谓之乱人。刑罚行?勇敢强有力如此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而用之于争于国,所诛者乱人也。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
 此一章朱仲晦谓乡射之义,失次在此。徐伯鲁因而直改「聘射」聘字为乡字,皆非也。盖不知此为后人妄增,其云「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乃用礼器「子路为季氏宰」章中语,以言祭者移而言聘射也。又所云「饥渴不敢食饮」,不惟无与于聘,即乡射亦安有此;不惟无与于乡射,即大射亦安有此。若然,何必臆断为错简而且改聘字为乡字乎?此章既与聘义无涉,而其语尤多疵,宜删之。(卷一○○,页二○-二一)
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者何也?为玉之寡而?之多与?」孔子曰:「非为?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珪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
 此一章后人因聘义用圭璋,故书此论玉之文于后,第取其「圭璋特达」句义耳。与燕义之书周礼文于首者正同,虽无大悖,然亦无与聘义,并可删也。其论玉亦多附会语。(卷一○○,页二三)
丧服四制
 孔氏曰:「以上诸篇每篇言义,此不云丧服义,而云丧服四制者,以上诸篇皆记仪礼当篇之义,故每篇言义;此则记者别记丧服之四制,非记仪礼丧服之篇,故不云丧服之义也。」按:以上诸篇言义者于仪礼故多别说,而此篇虽明四制,反多合仪礼丧服之文,若但以篇名为义,便为记仪礼之义,篇名非义,便为非记仪礼之义,得非以皮相乎?
 此篇为吾儒之言,较三年问不殊霄壤,列上帖。(卷一○○,页二四)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入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
 谓訾礼者,指老庄也,故曰此篇为吾儒之言。礼止言吉、凶尽之矣,尚见典刑,周礼军、宾、嘉,直是妄添耳。(卷一○○,页二五)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丧服传言父「至尊」,此言「恩厚」,与之不同。然下云「父在为母齐衰,见无二尊也」,又主尊一边说,似相抵牾。古者于父母之丧皆言三年,近世变而与古同,此可主恩言,以父母之恩均重也。今既分别,则当言尊,不当言恩耳。(卷一○○,页二六-二七)
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贵贵尊尊,皆指君言。(卷一○○,页二七)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此节注疏属上节「节制」是也,盖母丧亦应三年,因父在以节制也,与权制义别。古文多参差不排,观下始死三日不怠,下又有制节之言可见。疏引皇氏、熊氏并属下「权制」,非也。或欲移于「权制者也」之下而自为一章,益妄已。(卷一○○,页二八)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杖者」至「不能病也」,大意同丧服传而较彼详略有法。「秃者不髽」三句同问丧,然彼主哀言,此主权言,则彼义为胜矣。(卷一○○,页二九)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二十五月而祥,此云三年,似凑合上三日三月以行文,然前文亦多言三年,与语、孟诸书合。(卷一○○,页三二)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礼斩衰之丧」以下引间传文,郑亦以其与杂记异,谓此与宾客,非是,说见间传。(卷一○○,页三三)







冠义冠,古乱反。
 此撮取郊特牲中言冠义者,及士冠礼一二事,前后敷衍,以为冠义一篇,昏义亦同,余说见郊特牲。此冠、昏之义,两篇所谓「有之无所补,无之靡所阙者」是也。
自注疏以及诸儒,无不皆以礼记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义,为释仪礼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礼,耳食相传,习为固然。其后且有以仪礼为经,礼记为传者,其于礼记诸篇与仪礼绝不合者,亦必妄求附丽,世尚信之,况此六义正同仪礼之六礼,有不深信之而无疑者乎?以今考之,皆不然也。其不合者有五:仪礼十七篇,今义祗六篇,其余何以无之?一也。仪礼正文后多有记,今以此义为释正文字,抑释记乎?二也。记者记前文所未备,若义则止以释其文为主,不当有离其文而别自为说者,况有与其文义相抵牾者乎?三也。六篇之首有称某义,亦有称某礼者,安得?以为释礼之义?四也。且六篇中亦有不同,冠义,昏义皆撮取郊特牲及冠礼昏礼为之,不足为冠礼昏礼之义也。乡饮酒义、射义多不同于乡饮酒礼射礼而别自为说者也。燕义、聘义似释燕礼聘礼矣,然其中亦多不同也。俱详本篇。五也。由是观之,凡于其同者必指以为释礼,于其不同者亦必牵强以求合,则惑之甚者也。学者苟知礼记之义非专释仪礼之礼,则于其余四十三篇非仪礼之传也,益明矣。(卷九八,页一-二)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词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仿论语「曾子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为言。(卷九八,页三)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
 此撮取郊特牲及冠礼之文也。「母拜之」,按:冠礼:取脯见母,故母拜受,子拜送。此不言取脯而但云母拜之,殊属疏谬。又冠礼:见母然后字,此叙于「字」后,亦疏。「奠挚于君」,此指卿大夫之适子也,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据孔氏谓:卿大夫为在朝之卿大夫,然乡先生则是乡老而致仕者在乡矣,故不必油事为一时事,大抵在朝则见君与卿大夫,在乡则见乡先生耳。方性夫谓:乡大夫为「乡之有职事者」,此附会周礼乡大夫职,又非。(卷九八,页六-七)
成人之者,将这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这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故曰:「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嘉事」谓嘉美之事,郑氏妄援宗伯五礼之「嘉礼」为说,不特嘉事不可谓嘉礼,而作冠义者,胸中何尝有周礼耶?(卷九八,页一○)
昏义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执鴈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鴈,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御轮三周」一句,郊特牲及昏礼皆无之,殊有致。(卷九八,页一四)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此一段似通论仪礼,岂特释昏礼之义而已。观此则谓礼记冠、昏等义释仪礼冠、昏等礼者,亦可以已矣。(卷九八,页一五)
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着代也。
 此节较昏礼增「厥明」二字,是也。质明,妇见舅姑,乃昏之次日;厥明,舅姑享妇,乃昏之三日。昏礼:舅姑飨妇,不言厥明,文略也。郑氏曰:「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耳。」郑因昏礼不言厥明,遂疑此为大夫礼,此执油之过。黄叔阳据昏礼反以此「厥明」二字为衍,益妄矣。按:妇初见舅姑在适寝,迨舅姑入室,妇然后馈。厥明,舅姑享妇,又在适寝,故云「舅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郑谓降者各还其燕寝,妇见及馈享于适寝,是也。昏礼既同「入室降阶」之文,则虽不言厥明而其为厥明,自可知。若共为一日,舅姑方自适寝入室,受妇馈,又出适寝享妇,随出随入,何其仆仆?而仪文繁重亦难猝举,岂必大夫礼多而后为异日者乎?且妇见舅姑,舅姑既醴之,设妇席于户牖间,荐脯醢又食之。妇馈舅姑,又自馂之。若复飨妇奠酬,一日之间饮食亦何其稠迭?揆之事理,皆有未宜矣。是为二日妇馈舅姑,三日舅姑享妇,士及大夫以上之礼皆然,又何疑乎?(卷九八,页一七)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
 昏义之文止此,以下之文与昏义无涉,说详下。(卷九八,页二○)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适见于天,日为之食;妇顺不修,阴事不得,适见于天,月为之食。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月食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荡天下之阴事。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后修女教,母道也。故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按:昏义云者,言所以男女成昏之义,为人道之始,故圣王重之,自士至大夫以上皆同,即推之天子,其义要亦不过如此,未有于正昏之外,旁及其嫔嫱之名与其人之数,而可为昏义者也。至于天子之公卿、大夫、元士,则又属设官之制,尤与昏义风马牛矣,故曰:宜删之也。然其立说之谬,则又有不可不辨者。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王制之文,作者袭取之,而以夫人、嫔、世妇、御妻之数合之,其谬有七: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初未尝列其数,而此何以妄取合于王制之官数乎?一谬也。王制「三公九卿」,其数皆奇,取法干阳至九而极,于理或然。至于大夫、元士,亦必三倍之以九而数,此固疑附会矣。若夫女属乎阴,其数宜偶,至六而极,乃亦取奇与九,岂不失其义乎?二谬也。阳有余而常伸,阴不足而常诎,今以阴阳之数相偶并胜,三谬也。外庭之官比数于内庭之女则太减,内庭之女比数于外庭之官则太盈,且使内外男女一一配合,先王之法果如是,不涉于戏乎?四谬也。曲礼叙世妇于嫔之前,玉藻亦叙世妇于夫人之后而不及嫔,则是世妇尊于嫔矣,今为嫔九、世妇二十七,五谬也。天子六宫,经传无明文,诸侯则有三宫矣。春秋书庄公薨于路寝,僖公薨于小寝,及「西宫灾」,公羊曰:「路寝,正寝也。西宫,小寝也。」有西宫则有东宫,以是知诸侯有三宫。谷梁曰「甸粟而纳之三宫」,祭义曰「卜三宫之夫人」,是盖因诸侯有三宫,遂附会为天子六宫耳。然后儒谓天子路寝一、小寝五,后之六宫亦大寝一、小寝五,亦皆附会也。据大寝,后居之,其余小寝五,不知夫人以下作何分居之法?亦有成说否乎?孔氏曰:「后之六宫、九嫔以下分居之,其三夫人虽不分居六宫,亦分主六宫之事。」若然,则三夫人居六宫之外,后亦然,又不止六宫矣。是与其大寝一、小寝五之说,亦相矛盾,卒使人纷纷无定说,六谬也。既曰「后立六宫」,又以天子立六官对之,尤属无理。宫者,宫寝之名,犹可曰后夫人以下所分处之地,作成语云尔。若六官者,谓即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九卿中已有之,既为重迭,且安得以卿居三公之上,而与上六宫分处之义亦绝不侔。谓非周礼天地四时之六官耶?则既不详其名,虚而无着。又六宫系分处后夫人以下,可为成语,若以六官为成语,亦可分处三公以下乎?七谬也。且此七谬又以谬而传谬焉,一传于大戴记盛德篇,再传于周礼,三传于古文尚书周官篇,皆伪书也。大戴记袭此「六官」二字,而以周制「司徒」「司马」「司空」之三公,加「冢宰」「宗伯」「司寇」以实之,分配为道、德、仁、圣、义,礼是也。其所谓盛德篇者,即取此节结句「此之谓盛德也」。周礼又袭大戴记六官之名,而以道德仁圣义礼,易为天地四时是也。周官又袭周礼六官之名,而增以三公三孤于前是也。噫!古制湮没,经学荒芜,万古传谬种之书,千秋鲜具眼之士,可慨也夫!(卷九八,页二一-二三)
乡饮酒义
 「乡饮酒」不必尽同乡饮酒礼,古人为文虽共为一事,亦必另措手眼,不规规以某义释某礼,如后世拘儒所云也。礼记诸篇大抵经周礼剽窃其义而改其节目者,皆为注疏屈礼记以从之,一一解坏。如此篇第谓先王之法,乡有司相与尊贤,为宾于庠,以着饮酒之礼耳,说详仪礼。注疏乃谓此篇前后凡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四则党正蜡祭饮酒。盖因篇中有「乡人士君子」句,遂妄援周礼司徒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以乡人为乡大夫,以士为州长党正,以君子为统称乡人士,其牵合附会如此。所谓篇中有四事者,实无一事也,各详文下。(卷九九,页一)
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颖洗扬觯,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
 郑氏云:「庠,乡学也,州党曰序。」孔氏曰:「州长职云『春秋射于序』,党正云『属民饮酒于序』,是州党曰序。」此郑、孔妄援周礼乡大夫、州长、党正三职为说,与此绝不合,不可从。孔又曰:「学记云『党有庠』者,谓乡人在州党,但于乡之庠学,不别立也。」按:学记明言党有庠,孔必谓党无庠、乡有庠,其佞郑欺世如此。余说尤多,皆是欲盖弥彰者,不悉辨。孟子曰:「庠者,养也。」此言庠门者,义取乡饮酒,近于养老,下云「尊贤养老」是也。(卷九九,页四)
尊让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君子尊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所以免?辨矣,不?让则不争,絜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
 「故圣人制之以道」句,陈可大属下节,未安。郝仲舆以「故圣人制之」为句以「道乡人士君子」为句,亦未安。不若从注疏属上节为是。(卷九九,页五)
乡人、士、君子,尊于房中「中」字,原作「户」,依今本改。之间,宾主共之也。尊有玄酒,贵其质也。羞出自东房,主人共之也。洗当东荣,主人之所以自絜而以事宾也。
 「乡人、士、君子」,乡人总名,谓乡人之士君子,即指贤之为宾者也。郑氏以乡人为「乡大夫」,士为「州长、党正」,君子为「总指乡人士」,悉谬。(卷九九,页六)
宾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阴阳也,三宾象三光也。让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四面之坐,象四时也。
 取象之说,近迂,然图行文好看则可耳。(卷九九,页八)
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此天地之尊严气也,此天地之义气也。天地温厚之气始于东北而盛于东南,此天地之盛德气也,此天地之仁气也。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人」下原有「以仁」二字,依今本删。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
 宾坐西北,介坐西南,僎坐东北,主人坐东南,以四隅取法天地四时之气,上所谓「四面之坐象四时」是也。后章云「宾必南乡,介必东乡,主人必居东方」,东方即此东南,取春产物为言,故但言东。是西乡也,祇缘欲取象四时之气,故必坐于四隅。而宾西北隅,自必南乡,主东南隅,势不能向宾而向介,则是宾主不相乡矣,礼无不宾主相向者,其义失之。张子厚为之说曰:「礼不主于宾主,欲以尊贤,故其位宾主不相对。」夫君南面,臣北面,非尊君乎?何不可以尊君者尊贤也,此曲说也。由是陆农师意其主宾必当相向,则又因而误解于后之「宾必南乡」节,曰「介必东向」,据此坐面东北明矣。然则主面西北,宾面东南,僎面西南皆可知,则又误以四隅之方为四隅之「向」。大礼所在,安有不正其席而侧坐者乎?孔子「席不正不坐」之义谓何?是明以本文南乡为「东南向」,东乡为「东北向」,谬亦甚矣。郝仲舆?其解,则又于后之「宾必南向」节,谓此一节亦一家之说,与前坐小异,如解投壶末节之「鲁鼓、薛鼓」者然,尤可笑也。又谓:「乡大夫尊贵,礼不齿于乡人,乡人贱而居宾位,不得不隅,主人亦隅,坐而向之。」其解隅、向之义固谬矣,其谓主人为「乡大夫」,前亦驳郑以主人为「乡大夫」之非,而于此仍自蹈其辙,又可笑也。郑氏曰:「言学术道,则此说宾贤能之礼。」又以乡大夫职纠缠,无谓。(卷九九,页一○-一一)
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于席未,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卒觯,致实于西阶上,言是席之上,非专为饮食也,此先礼而后财之义也。先礼而后财,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
 「是席之正」「是席之上」,必有讹。(卷九九,页一三)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侍」字,原误作「俟」,依今本改。,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人孝弟。民人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立矣。
 郑氏曰:「此说乡饮酒,谓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也。其乡射,则州长『春秋以礼会民射于州序』之礼也。」按:郑改易乡饮酒为党正饮酒,乡射为州射,屈礼记以从周礼,其妄甚矣。「谓之乡者,州、党,乡之属也,或则乡之所居州党,乡大夫亲为主人焉。」郑本意既以乡饮酒为党饮酒,乡射为州射,而又略示回护本文曰「或则乡之所居州党」,其辞遁穷如此。孔氏曰:「此州党谓之乡,乡之所居此州党行饮酒射之礼,乡大夫则代此州长党正为主人,故得称乡射乡饮酒也。」若乡之州党,乡所不居则乡大夫不得为主人,亦不得称乡射乡饮酒,但谓之州长党饮酒可也。其依阿郑意,迂曲可笑又如此。愚谓礼记为郑、孔以周礼解坏,夫岂诬哉。孔氏曰:「郑知此经所说是党正正齿位者,以仪礼乡饮酒之篇无正齿位之礼,今此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知是党正正齿位之礼。」按:乡饮酒记云「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则乡饮酒何尝不尚齿乎?胡邦衡曰:「乡党篇云『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杖者亦谓五十六十者,而此经下云少长以齿,则乡饮岂无正齿位之礼乎?」此驳亦快。又按:郑、孔本谓礼记之义释仪礼之礼,乃又谓仪乡乡饮酒无正齿位之礼,则是礼记之义非释仪礼之礼矣。欲附会周礼,竟忘其前说,何也?按:射义云:「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与行乡饮酒之礼。」故此亦言合诸乡射,可见礼记诸义于饮酒而言射,于射而言饮酒,其非释仪礼之礼益信矣。(卷九九,页一四-一五)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自此至后「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见荀子乐论篇。(卷九九,页一八)
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
 「一人」,荀子作「二人」。按:乡饮酒礼,立司正之前「一人举觯」,其后乃「二人举觯」,则此一人为是。(卷九九,页一九)
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降,脱屦升坐,修爵无数。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宾出,主人拜送,节文终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乱也。
 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无算爵」,此云「沃洗者」,即主人之赞者也。无算爵在「旅酬」之后,则此言酬终于沃洗者,与乡饮酒礼亦互异矣。孔氏曰:「此乡饮酒之礼,若党正饮酒,一国若狂无不醉也。」按:此因党正有「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文,故以党正为蜡祭。若然,乡饮酒则安燕不乱,党正饮酒则尽醉若狂,先王何为独教乡而不教党乎?且党正、正齿位者,若尽醉至于狂,又安能正之?于此亦见周礼之诬,而郑孔援之者之妄矣。(卷九九,页二○-二一)
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乡饮酒之义,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设介僎以象日月,立三宾以象三光,古之制礼也。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烹狗于东方,祖阳气之发于东方也。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宾必南乡。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圣也。南方者夏,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北方者冬,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圣乡仁,右义偝藏也。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主人必居东方,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主人者造之,产万物者也。月者三日则成魄,三月则成时,是以礼有三让,建国必立三卿。三宾者,政教之本,礼之大参也。
 说皆近迂。宾以天象之,以天子之位尊之,尤迂。朱仲晦曰:「魄者,月之有体而无光处也。故书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谓月二三日,月初生时也。凡言『既生魄』,即谓月十六日,月始阙时也。今此篇两言月三日而成魄,则是汉儒专门陋学,未尝读尚书之言耳。」刘氏曰:「以月魄思之,望后为生魄,然人未尝见其魄,盖以明盛则魄不可见,月之魄可见,惟晦前三日之朝,月自东出,明将灭而魄可见;朔后三日之夕,月自西将坠,明始生而魄可见。过此则明渐盛而不可复见矣。盖明让魄则魄见,明不让则魄隐。」愚按:不有朱驳之误,不见刘解之精,学者两阅之,始了然矣,故并载焉。(卷九九,页二二-二三)
燕义
 此燕义文,似释燕礼,然亦有不同处。其首节误入周礼之文,宜删之,说各详文下。(卷一○○,页一)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掌其戒令」至末,周礼夏官诸子职文。按:小戴在元成之世,其时周礼尚未出,燕义既经小戴手定,且为小戴以前之文,自不应预引周礼也。而此有之者何?揆其故,必杜子春、郑众辈读燕义,见文中有庶子名,因文王世子有庶子之官,曰「庶子正于公族」与此庶子名同,又因周礼诸子与文王世子庶子之职同,遂妄以诸子为即此庶子,而书其文于篇首以符合之。郑氏误据其本,认为燕义之文而并注之耳。其非本篇原文极易见者有三:礼记他篇从无周礼之文,一也。此周礼序官之义,与燕义毫无交涉,二也。礼记诸义其发端语曰「昏礼曰」「聘礼曰」「乡饮酒之义」,此一节下曰「诸侯燕礼之义」正同,不应其前又有他文,三也。若其以周礼之诸子为即此庶子,尤谬。周礼诸子本袭文王世子「庶子正于公族」之职而易名为诸子,取庶、诸音近,盖因文王世子之庶子与燕礼燕义之庶子绝不同,故易之。后儒以周礼之诸子为文王世子之庶子可也,为燕礼燕义之庶子不可也。据周礼「诸子爵下大夫」,而燕礼云「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献左右正内小臣,如献庶子之礼」,又云「峨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燕义「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又云「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按:庶者,众也,乃卿大夫士之子未有爵命者,有大事则随父趋事于君所,后世之以子入卫者然,故燕礼燕礼皆以后于士、先于左右正内小臣,而为执役之事,如此则安得以此庶子为即诸子乎?其不可引周礼之文以释此明矣。从来解者率依文为解,或谓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本文明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或明知其与燕义无涉,而为之移于篇末焉。噫!千年梦梦,今始醒觉,岂不可叹哉?(卷一○○,页三-四)
诸侯燕礼之义: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乡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义也。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宾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
 「公降席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燕礼文。君席阼阶上者,燕礼「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是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者,燕礼「宾与主人皆升自西阶」之时也。宰夫,即主人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者,燕礼记「与卿燕则大夫为宾」是也。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燕礼文(卷一○○,页六)
君举旅于宾,及君所赐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礼也。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于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故曰:「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
 燕礼云:「公坐「坐」字下,原误衍「所」字,今删。取大夫所媵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坐奠觯,答再拜。」此与同。以下言「爵禄」「取民」皆从燕礼推广及之,亦不沾沾释其义也。(卷一○○,页八)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
 上卿,上大夫;小卿,中大夫;大夫,下大夫也。燕礼云「卿席设于宾左」,宾左,宾东也。又云「大夫继宾以西」,宾西也。不言小卿,惟大射云「小卿宾西」可以为证。孔氏曰:「小卿次上卿者,燕礼『上卿在宾席之东,小卿在宾席之西』。大夫次小卿者,燕礼『大夫在小卿之西』,故燕礼云『继宾以西东上也』。」按:燕礼无小卿宾西之文,乃大射耳,故正之。「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谓位在堂下也。孔述燕礼文而云「士庶子既受献,立于下」,亦非也。「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燕礼记云:「唯公与宾有俎,卿无俎,大夫无脀。」是俎豆有等差也。又云:「羞膳者与执幕者,皆士也。羞卿者,小膳宰也。」是荐羞有等差也。孔氏谓「燕礼不载,无以言之」,亦非也,惟牲体等差无文耳,燕礼记云「其牲狗」,是狗体之等差也。(卷一○○,页九)
聘义
 此聘义亦多释聘礼,然聘礼是诸侯使使臣于邻国,此不尽属其事,又有聘礼所无者,则亦非专释聘礼也。后二章与聘义无涉,宜删之,各详下文。(卷一○○,页一一)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
 聘礼有「上介一,士介四」,据此文,则聘礼所言乃属诸侯,此通五等言之,固非专释聘礼也。礼器云「诸侯七介,大夫五介」,此云「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不同者,彼以亲行言之,此以使卿出聘言之也。周礼大行人「诸侯七介,子男五介」者,合礼器之说也。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者,合聘义之说也,而增以上公九人者,亦因聘义「上公七介」而云也。(卷一○○,页一二)
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
 注疏据周礼司仪两君相见则交摈,臣聘于君则旅摈,「交摈」谓宾介上下相传,「旅摈」谓宾与上摈相对而语,然本文但言「介绍传命」,正不必以周礼纠缠解释耳。(卷一○○,页一四)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君使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北面拜贶,拜君命之邕,所以致敬也。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
 「三让而后传命」,聘礼「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是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是也,但聘礼无三让之文。「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聘礼「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是也。「君使士迎于竟」,聘礼「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是也。「大夫郊劳」,聘礼「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是也。「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聘礼「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时是也。孔疏此处引聘礼尚未合,今正之。「北面拜贶」,聘礼「公当楣再拜」时是也。(卷一○○,页一五)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觌,致饔饩,还圭璋,贿赠,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
 「卿为上摈」三句,聘礼文。「君亲礼宾」,聘礼「公拜送醴」是也。「宾私面、私觌」,聘礼「宾觌及宾面如觌币」是也,但顺文势以「私面」叙「私觌」之前耳。「致瓮饩」以下,皆同聘礼。周礼大行人「上公摈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盖因聘礼聘义言,诸侯主国待宾客有三摈,故以为王朝待宾客有五人、四人、三人之分,自不足据,然两义不同,任存其说犹可也。孔氏欲以聘礼聘义纽合周礼,谓摈者五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四人,则士为绍摈者三人;摈者三人,则士为绍摈者一人,此孔氏之礼耳。吕与叔曰:「大行人五人、四人、三人,此王朝迎宾之摈也。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则主待宾客之摈,上公当三人,侯伯二人,子男一人。」此又执周礼以补聘礼、聘义,亦属杜撰。(卷一○○,页一六-一七)
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飨」字,原作「享」,依今本改。食也,所以愧厉之也。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王制云:「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解者谓王制所云「诸侯聘天子」,此晋文襄霸时所制,说见本篇。此所云「诸侯自相聘」是已。然何以适相同?亦有可疑。按:聘礼篇末有「小聘」一节,则前文为「大聘」矣。然皆无比年三年之文,不但无其文,而其义亦别。聘礼篇首云「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记云「久无事则聘焉」,若然,则非定为比年三年之制可知矣。今聘义之言如此,孰谓礼记之义专释仪礼之礼乎?(卷一○○,页一八)
主国待客,出入三积,饩客于舍,五牢之具陈于内,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于外,乘禽日五双,群介皆有饩牢,壹食再飨,燕与时赐无数,所以厚重礼也。
 「出入三积」句,聘礼无。「五牢之具」、「米三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介皆有饩牢」,同聘礼。「乘禽日五双」,聘礼记云「乘禽日如其饔饩之数」,则上宾饔饩五牢,是五双也。「壹食再飨,燕与羞俶献无常数」,聘礼文,此亦同。(卷一○○,页一九)
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于礼也。尽之于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藉「厚用财」以为内不陵、外不侵之计,此春秋战国时人之说,非可训也,聘礼止此。(卷一○○,页一九)
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以成礼节,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此众人之所难,而君子行之,故谓之有行。有行之谓有义,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故圣王之贵,则谓之乱人。刑罚行?勇敢强有力如此也。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而用之于争于国,所诛者乱人也。如此则民顺治而国安也。
 此一章朱仲晦谓乡射之义,失次在此。徐伯鲁因而直改「聘射」聘字为乡字,皆非也。盖不知此为后人妄增,其云「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乃用礼器「子路为季氏宰」章中语,以言祭者移而言聘射也。又所云「饥渴不敢食饮」,不惟无与于聘,即乡射亦安有此;不惟无与于乡射,即大射亦安有此。若然,何必臆断为错简而且改聘字为乡字乎?此章既与聘义无涉,而其语尤多疵,宜删之。(卷一○○,页二○-二一)
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者何也?为玉之寡而?之多与?」孔子曰:「非为?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珪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
 此一章后人因聘义用圭璋,故书此论玉之文于后,第取其「圭璋特达」句义耳。与燕义之书周礼文于首者正同,虽无大悖,然亦无与聘义,并可删也。其论玉亦多附会语。(卷一○○,页二三)
丧服四制
 孔氏曰:「以上诸篇每篇言义,此不云丧服义,而云丧服四制者,以上诸篇皆记仪礼当篇之义,故每篇言义;此则记者别记丧服之四制,非记仪礼丧服之篇,故不云丧服之义也。」按:以上诸篇言义者于仪礼故多别说,而此篇虽明四制,反多合仪礼丧服之文,若但以篇名为义,便为记仪礼之义,篇名非义,便为非记仪礼之义,得非以皮相乎?
 此篇为吾儒之言,较三年问不殊霄壤,列上帖。(卷一○○,页二四)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入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
 谓訾礼者,指老庄也,故曰此篇为吾儒之言。礼止言吉、凶尽之矣,尚见典刑,周礼军、宾、嘉,直是妄添耳。(卷一○○,页二五)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丧服传言父「至尊」,此言「恩厚」,与之不同。然下云「父在为母齐衰,见无二尊也」,又主尊一边说,似相抵牾。古者于父母之丧皆言三年,近世变而与古同,此可主恩言,以父母之恩均重也。今既分别,则当言尊,不当言恩耳。(卷一○○,页二六-二七)
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贵贵尊尊,皆指君言。(卷一○○,页二七)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此节注疏属上节「节制」是也,盖母丧亦应三年,因父在以节制也,与权制义别。古文多参差不排,观下始死三日不怠,下又有制节之言可见。疏引皇氏、熊氏并属下「权制」,非也。或欲移于「权制者也」之下而自为一章,益妄已。(卷一○○,页二八)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杖者」至「不能病也」,大意同丧服传而较彼详略有法。「秃者不髽」三句同问丧,然彼主哀言,此主权言,则彼义为胜矣。(卷一○○,页二九)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二十五月而祥,此云三年,似凑合上三日三月以行文,然前文亦多言三年,与语、孟诸书合。(卷一○○,页三二)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礼斩衰之丧」以下引间传文,郑亦以其与杂记异,谓此与宾客,非是,说见间传。(卷一○○,页三三)



第四册
本册点校说明 
张晓生
姚际恒春秋通论十五卷,论旨一卷,春秋无例详考一卷。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今缺卷十一至十三。另姚氏的序也缺第一叶。
根据姚氏序所署:「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丁亥秋七月」,可知此书作于诗经通论之后,是姚氏较晚的著作。此书清人各公私书目均未见着录,直至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由北平通学斋主人伦明于北平书肆购得一残钞本,此书方初现人世。伦氏当时除主持通学斋书店外,也为日资之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主管购书事宜,得书之后,伦氏即副钞一本,一交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一由己藏。伦氏所藏之本后归国立北平图书馆,现存大陆北京图书馆;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藏本于抗战胜利后移入中央研究院,并随之迁台,现存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此外,日本东京大学及京都大学各有一部据北京图书馆所收伦明藏本加以景照之本,又北京图书馆本身亦曾据伦明藏本再传钞一部普通线装钞本。
综上所述,可知中央研究院藏本及北京图书馆藏本为目前可见时代最早之本,亦较其它据以景照、传钞之本具校勘价值。然二本究竟何者为伦明初得之祖本?而祖本之钞成时代如何?则实难确知。所可知者,二本之避讳字均已及于清乾隆帝弘历之「弘」、「泓」等字,则祖本之钞成时代当亦不早于乾隆朝。
本次点校所据底本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所藏钞本,再以日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本参校,尽可能改正其中讹脱衍夺之处。惟因可据数据有限,加以点校者自身学植浅陋,其中必仍有不少失误处,尚祈学者不吝指正。
凡例
一、本次点校所据之台湾中央研究院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中研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北图本」。
二、春秋通论所引春秋经传原文及各家经解,若为直引,则以「 」号识之,若为约引,则仅施以标点,不加「 」号。
三、二本若字不同,而于文义皆通,则以「中研本」为主,另于校记中说明「北图本」之异字。
四、二本字不同,而其中一本字义较顺,则以义顺之本为主,再于校记中说明另本之字。
五、春秋通论原文,若引用春秋经传而有误者,则据春秋经传通行本径改,再出校记。
六、春秋通论于春秋经文有所阙漏时,则据春秋经通行本补正,并以[ ]别之,出校记。
七、「中研本」若明显有误,而「北图本」不误,则据「北图本」改,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误之处,则一律保留原文,仅于疑误字下以( )号注出可能之正字,再出校记。
八、「中研本」若有阙漏处,而「北图本」不阙,则据「北图本」补入,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阙之处,则以[ ]号补入疑阙之字,再出校记。
春秋通论序
(前阙)书之旨亦隐而弗彰,不亦过与!妄夫目春秋为朝报,而春秋隐;愚夫尊之过高、求之过深,而春秋愈隐。然则春秋一经,有不亡于妄且愚之目者几希!故诸经之亡,皆亡于传注,而春秋为尤甚。何则?一经而有三传焉,又多乎哉!彼三传者,皆汉以上之书也,今之学春秋者,有离于三传者乎?有不求三传之异同,即以为毕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谓不必求其异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传之异同者,事也,其是非,则心也,事可异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乱。公羊、谷梁闇于大义,纰缪滋多,不足深论,左氏书虽后出,事若先成,举世见其凿凿,率不敢于非议,间有卓识之士摘取而议之者,然终不出其范围,仍就其事以为论,而时形已见,方疑而忽信,此违而彼从,吾未见其可也。夫是非之心人所咸有,是则终是,非则终非,未有两岐于是与非之间者。尝考其书,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论,若其解经之语,大半纰缪,与公、谷等而其叙事惟富,于文辞浮夸是尚,亦多失实,非果亲见当时策书而受经于圣人者。是以学者必宜舍传以从经,不可舍经而从传。韩昌黎云:「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当时有邹、夹二氏,故言五传,今不传。诚哉是言也。?自三传作俑以来,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书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后起俗字,执此一字以说春秋,先已误矣,而谓孔子尝执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执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据其所为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旧史以取其义,不过数大端,而其事已毕,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尝屑屑焉如经生家着一书、执一例以从事哉?呜呼!自例之一字兴,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无不以孔子自命矣。岂惟「惟」,中研本作「为」,今据北图本改。王与朱,执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户户有春秋矣,又何难焉!若夫常事不书之说,实起于公羊,而唐宋诸解经者靡不奉为龟鉴。夫以为常事不书,则春秋所书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礼也、非法也,非礼非法必皆讥皆贬也,于是明明得礼者必以为非礼,明明合法者必以为非法,深文罗织,罔顾是非,每条必砌成罪案,使孔子为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为刑书,为谤帖。嗟乎!谁毁谁誉之谓何,而诬圣人至是哉!由是竖儒自不知书,错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谓孔子假南面之权,行赏罚之典,黜陟诸侯,进退百职,以匹夫而为天子,虽以天子之尊,亦不难贬而削之,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臣贼子乎?诬圣灭经,罪大恶极。不知「春秋天子之事」云者,以其主于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国以该天下,犹曰「天子之事,非诸侯之事也」云尔。错解孟子一语,以致错乱孔子全经,则又三传之流弊至此为已极也。予用是发愤从事兹经,大破三传积习,而后起之邪说悉屏弗论,独摘孟子中所述「则丘窃取」之言反复深思,求其「取义」所在。此从来诸儒所略而弗道者,虽以蠡测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云。次之则为「书法」。「书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与「常事不书」二者为说,安在其为「书法」也。盖「书法」虽不同于「取义」,亦必断自圣衷,出自圣笔,学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别孔子之新意与鲁史之旧文,加诸标识,无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过深,震惊为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彼昌黎之言,人畴不知,第以空言是托,求其束诸传而究遗经者,吾目中未见其书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编,不知有左,何论公、谷。全经前后起应,首尾贯穿,即微(征)「微」,二本同,疑当作「征」。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经之戾辞,而亦何藉其叙事之琐语邪!孤行一经,实自予始,质诸圣人,谅可无罪,世即有訾我者,亦弗恤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际恒识。
春秋通论卷前
    春秋论旨
 自古说春秋者,莫害于「例」之一字,予已着端于前序,兹更详之。例字始见于杜元凯释例,以左氏之例而释之也。其言曰:「传之义例,总归诸凡,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是例者,实创于左而发明于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义始不明于天下矣。圣人据鲁史以修春秋,何尝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义』则丘窃取」,不曰:「其『例』则丘窃取」也。圣人如化工然,变化日新,随物付形,无不各得。如门人问仁、问知、问君子、问为政,同一问而其答之也各异,初无一定之义,则其不尚例?可知矣。使圣人执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学规、胥吏之计簿,而乌足为圣人之书,可传于天下万世哉!且史者尤不可执一例以为之也。史以记事,事有万变,例岂能齐!此合而彼违,此同则彼异,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败阙也。乃杜氏执例以求见其或合或否、或同或异,而例之说穷,于是无以处此,则又曰「变例」,后人因而为之辞曰「美恶不嫌同辞」,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谓也,曰「变」,则不合之别名也,例既不合,则无例可知矣。「例」者,此为美辞,彼为恶辞之谓也,令美与恶同辞,则无例可知矣。是皆自缚自解,归于遁穷,究无说以处此,而世之人犹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贬之说因以兴焉。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不惟孔子原无褒贬之心,而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孔子不云乎「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岂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谓孔子原无褒贬之心也。若夫直书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灭国、此即是贬,不能加一字以贬之也。若其它事,本无可褒贬者,则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贬之可知矣。乃执例者势不得不求其褒贬,求之不得,乃于书日、书月、书名、书字、书氏、书人、书爵、书国、书师,与其或不书以上者之类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贬也,是使圣人为巧佞之夫、险侧之辈,资文字为喜怒,借笔墨为讥弹,埋一字以中伤,砌数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语隐,即稍貌为长厚者,亦所深耻不为,而谓孔子为之乎?嗟乎!为其说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谓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书」之说因以兴焉。公、谷谓常事不书者何也!彼见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恶,故少褒多贬,因为常事不书之说,则凡所书者皆贬也。不知孔子又云「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矣!圣人虽言无毁誉,然誉犹善于毁,故又言誉有所试,不更言毁,自见毁之必不可有矣。会若此,则是圣人纯有毁而无誉,不更失圣人之心乎!此因褒贬二字不能平施经中,乃侧重于贬,故又为常事不书之说也。凡此二邪说,皆例之一字启之,君子所以叹息痛恨于三传也。
史者,记事之书也,春秋即史也。既为史,则书其事即是褒贬。如史记为后代之书,以文辞是尚者,亦且直书其事,不以己说参入其间,己说乃别为论赞,而况春秋之一字不多设乎!则褒贬之说,春秋断断无矣。史以记事,则常事书,非常之事亦书,若独取非常之事书,而常事不书,何以为史?犹之独取常事书而非常之事不书,不可以为史也。则常事不书之说,春秋断断无矣。二说既无,则例亦无矣。此皆由世人习而不察,失记春秋为鲁史,而别以春秋为孔子之神异经、秘密藏故耳,今为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圣人之世莫过孟子,而孟子愿学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详。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谓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虽一国诸侯之事,实天子之事也。于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谓其尊周也;罪我者,谓尊周则诸侯之僭窃自见,恶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此惟指春秋所书弒父与君者言之,谓书之则将流恶名于千戴,故惧也。其义皆明白显易,别无甚深奥。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于「天子之事」,有人焉,谓春秋只一个「权」子,因而有人焉,谓仲尼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于是使孔子为僭窃之人,其书为僭窃之书,而春秋亡矣。其于乱臣贼子惧,谓事事皆有贬,皆所以使之惧,每一事必锻炼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诛乱贼之心而后已,虽明知诬罔,有所不恤,于是使孔子为法家之人,其书为法家之书,而春秋亦亡矣。予尝谓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诬也。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此一语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盖以其不知其义之为何义也。夫义之所在,鲁史臣宁不知之?然必不能如圣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于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则以己意为之,所谓窃取之是也。后之人虽不能尽测,然其大者亦自显然可见,约而求之,岂无数端为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余,则不敢穿凿以失圣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没圣人谨严之意,爰是加诸标识,则春秋之眉目灿然略见,而圣人之心事亦或跃如于纸上矣。至于书法,固圣人之余事,亦宜标出,以别旧文,使人知为圣笔不可略也。吾见春秋书目,昔人有舍例从法之书,舍例是已,从法何不言从义乎,诚以书法犹属文辞,不足以尽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论春秋,质诸后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春秋时去上古淳朴已远,其风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则凡春秋所书会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属不善,故圣人据事直书,而不善自见,非贬之也。设使孔子为唐、虞史臣,则其所书皆善言善政,亦岂孔子褒之乎!故谓之「常事不书」,此最惑乱春秋、诬罔圣人之邪说。予谓史所记者,大事耳,如会盟征伐,必其有关于一国及天下之故而后书,若小事则有不胜纪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书」。
自古以例说春秋,予?为埽尽,惟标「取义」及「书法」二者。又「常事不书」之说,予改为「小事不书」,如是则春秋之旨庶可复明,圣人复起,当不易斯言。
予尝见世儒说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传后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则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于轻议矣。又所辨论者,以此例之是驳彼例之非,而自为其例,究不出例之范围也。此由例之一字从来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间有以书法论春秋者,而取义则从无人及之。盖春秋以取义为大,不可混取义为书法,犹之不可混书法为取义也,须辨明始得。
取义必其真确无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标出,若臆度影响之见、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标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传久矣,而左传尤如影之附形,学者顷刻不可离也。然予谓经有三传,经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纰缪,世所尽知之,故且无论,而左氏之诬罔不实,世或未尽知之也。何则?公、谷言义,纰缪可以立见,左氏言事,其诬罔难以悬知。故世敢于辟公、谷而不敢于辟左氏,为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舆辈亦知辟左,然旋辟而旋据之,终不能出左之范围,此非左之以事胜乎?予观左解经之语,亦大半纰缪,与公、谷同,而其事实与经抵牾者什之三四,然则经反非耶?故其事难以悬知者,亦以经知之而已。夫传以证经也,传不足以证经,安用传为?岂可舍经而从传哉!退之束传之言,盖亦发愤有见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见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着此编。经,未尝不可以见,而其会盟征伐,亦可合前后总观而得之?凡于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丝马,若夫传之繁文琐事、怪语夸辞,以及帏房猥迹,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尽据其事以说经乎!且诸例实作俑于左,则其害经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亲见孔子,亦亲见国史也。故与经多抵牾。然以其为周人,其言亦时有可据者,故予于他经,凡后人说之不合者,则以左传正之,而于春秋,凡左传说之不合者,则以春秋正之。
左传虽出于张苍,然实显于刘歆,见歆移太常博士书。或因谓歆伪作,夫歆则安能作左传,岂不高了刘歆。
编中公、谷皆不置办,以不胜辨也。惟左氏有与经抵牾及诬罔不实者则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于宋胡安国亦妄自称传,其纰缪已极,世人稍具心目者无不周知,又安用予辨为。故公、谷与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礼制者似乎凿凿,实则皆枉撰无稽之言,间一及之,无俾世惑而已。安国传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称之,至今以行于世。又兼袭孙明复尊王发微,刘原父意林诸书,取其最纰缪者,并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云。
刘原父春秋权衡专攻三传,盛名之书也。然吾观其攻左,惟在解经语,人亦多知其缪。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缪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为事,其切要处则鲜及之。若其攻公、谷则益无论,盖亦浅陋之书也。
李廉氏春秋会通专于详例,颇为害经,然正予破例可资以查核。
张洽氏集注,明初与胡传并用,亦以张为朱仲晦之门人,故其后专主胡而张废。予观此书与胡亦相伯仲,但缪妄不若之甚耳。
昆山新刊经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种,佳者绝少,略可观者,吕大奎氏或问、程积斋或问而已。
黄东发解春秋语多有可观,闻见于他处,未见其全书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篇,议论甚正。
郝仲舆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浅陋无当。其书专办楚之非夷,以己为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当作「至」)为可笑。按:楚本蛮方,蛮与夷别,古南方皆蛮国,故孟子言南蛮,夷则远为外国也。郝于蛮夷且未辨,胡哓哓为?吴越亦蛮也,今江浙文采富丽且甲天下,人何尝以蛮少之?而其人亦何尝以蛮自歉邪?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于辟左,可为有识,然其自解则多武断,是其所短。至于考事必隐括颠末、贯穿前后,最为晓畅,宋明以来之说春秋者,未能有过之者也。
凡经书鲁君所行礼事,多春秋时之礼,春秋时之礼,即周礼也,故周礼虽亡,而赖春秋所书,犹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诸儒误执「常事不书」之语,?为非礼书之,所以示讥,然则诸传及后人反知周礼,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误执谬语以致曲说诬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书之,亦可为小事不书之证。
谓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然则孔子为幸灾乐祸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违心反说以为记异,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书」一语,流毒以至于此极也。
吾今始知后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为说者,亦无怪其然。何则?盖由于不知鲁史之旧文何在,圣人之取义何在、书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为解经话柄,若舍此,直无置喙地矣。
谓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为刺讥,此世之阴险薄夫所为,然则解春秋作如是观者,定是此一辈人耳。
或问春秋既无褒贬,然则孟子「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其义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误解孟子此语,以孔子为天子,以春秋为刑书也。然尚有未尽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乱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谓春秋书臣子弒君父,则乱贼自惧,乱贼惧则天下治矣。孔子之时本治也,故以此为一治,便于伸其治乱之说耳。孟子与孔子道同而迹不同,孔子言言质实,孟子生于战国,尚议论丰采,其言多有不可执泥者,苟或执泥,便会错去。如谲谏而怂恿、好货好色,不将为逢君之恶邪?尚论圣贤所宜?知此竖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乱贼惧,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后,论之周匝无遗,使人一览首尾,了然者次也。若仅就此一事评论善恶得失、灾祥报应,肤辞套语,漫衍盈幅,此是史论,与经旨毫无干涉,斯为下矣。吾见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后至今诸家亦不能免焉,愚着绝去此弊,宁为简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论,览者审之。
编中取义者以○识之,书法者以△识之,注字于傍,其无识者约略皆旧史文也,非敢于圣言有所点污,诚思冀得圣衷之一二尔,知我者亮之。
无例之说既备于前,又各详于经文之下,书成,复加荟萃诸传及后人所造种种谬例,牛毛茧丝,分条明辨,名曰春秋无例详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称」,今据北图本改。),以附于后。吁!竭其愚衷,大声疾呼至再至三,冀得世人醒悟,且俾览此即可了然,无俟旁搜曲讨也。
春秋通论卷一
新安首源姚际恒
    隐公惠公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于隐公者,必当日祇就鲁史原本从隐公而始也。其前或别一史官,或散佚难讨,均未可知,无他义也。或以平王为言,鲁史无与周事,且何不托始于东迁之时,而托始于其末年乎?
元年
 诸侯奉天子正朔,其有国也,则各以其始年为元,盖由来久矣。
春王○取○义正月。
 王者,君也,主也。春为四时之首,一岁所托始,犹君主之义,故曰「春王」,为此称者,所以重天时、端岁首也。春虽二、三月,亦必称「王」,而夏、秋、冬虽四、七、十月,亦不称「王」,后世于春曰青帝、曰东皇,虽近不经,然未尝非本此为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义,而非鲁史旧文。何以见之?有「春」下无「王」者,乃仍旧文偶遗耳。春秋本无例也,后人不明此旨,以「王」为王者之王,附会孔子尊王之义,以「春」字句绝,「王正月」三字连读,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纪事之月而寓尊王之义,亦殊无谓。春秋之时,侯国虽强,王室虽弱,即以桓、文之强大,犹秉正朔,未闻敢有改易,岂虞我鲁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且王称「天王」,亦孔子之取义也,而亦有时仍旧文称「王」,所谓春秋无例也。若「春王」则惟一「王」字,并不称「春天王正月」,此亦可见「春王」之王,非王者之王也。自予道破此旨,学者试平心思之。「春」之下,「正月」之上,夹入一王者「王」字于中,岂不近稚?以「王」属「春」下固不可,若以「王」属「正月」上,正月固周王之正月也,建子。春独非周王之春乎?改时。当日「王春正月」乃可,何以独曰「王正月」乎?又若「王」字主于尊王,则一岁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邪?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为义,而非「王正月为义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错解「王」字,所以有后来夏时冠周月之谬说,苟知「春王」二字本相连,奚至有此谬说哉?令常人不必通春秋之义者,顺口读去,必曰「春王二字连。正月」,而不曰「春一字断。王正月」者,亦可见人心之有同然也。且左氏亦曰「春王周正月」,以「春王」二字连读,否则,当以「春」字句绝,又曰「周王正月」乃可,今日「王周」,岂成文理耶?是「王」之属「春」不属「正」,尤断断然矣。若夫正月之为建子也,春之为子月之冬也,前人已多辨正,力破邪说,人多知之,可无俟予赘矣。经凡四公不书即位,此隐公与庄、闵、僖公也。盖皆即位于先君之年,故不书也。详无例详考。左氏于此谓「不书即位,摄也」。据谓隐公、桓公均非适,而隐居长,则自应立,岂可谓之摄乎?隐在位十一年,生称「公」,死称「薨」,与他公同,初无摄之事迹可证,固不待欧阳氏而后知其谬矣。所以然者,由左氏不得其不书即位之义,于四公皆附会其说以实之。谓庄不书即位,为文姜出故也;闵不书即位,为乱故;僖不书即位,为公出故,皆非其事而妄言。详无例详考。于隐公益无以言之,则创以为摄,尤属凿空无据。合而观之,其悉为附会,昭然可见矣。彼第从「摄」之一字辨之者,犹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耳。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近鲁小国,非附庸也,仪父其大夫也。鲁、邾以邻国相盟,邾子不亲至,而使大夫往,其后亦然,是必有疾不能往也。仪父,名,古多以「父」为名,如蔡侯考父、齐侯禄父可证。左氏谓即邾子克,其谬有三:克为名,则仪父为字,全经于诸侯未有称字者,一;诸侯卒,名,及灭国、出奔,或名,从未有盟而称名与字者,二;前称邾仪父,后称邾子克,经从无此体,三。
夏五月,郑伯克书△法段于鄢。
 「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则,楚世子商臣弒父,称「子」,岂予其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经于来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岂有来告而难之不书乎?且经于内讳,未尝于外讳,何难之有?可见摘取经字造为谬例,实左氏之作俑也。
秋七月,天王○取○义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天子,常称也,春秋时皆称天子为王,故孔子加「天」于王上,犹之称「天子」也。且以当时楚、吴诸国有僭称王者,故加天以别之,此孔子尊王之义之大者,所以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天王」字他经无见,况史臣乎!其出孔子新意可知王称「天王」,春称「春王」,王之天犹春之王,正是一类语义,亦可无疑于「春王」矣。宰,非冢宰也,宰本为有职之通称,如邑宰亦称宰是也。经称宰有二: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与此宰同,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称爵不名,则为冢宰可知也。仲子,惠公妾,桓公母,此必鲁以惠公及仲子之丧同赴于周,故天王亦同下赗诸侯,礼也。惠公、仲子,二襚也,不书「及」,二襚同也。或作「惠公之仲子」解,谓以天子之尊,下赗诸侯之妾为非礼,不知此云「惠公、仲子」,与书「僖公、成风」同,若云「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风」,无论君与妾、子与母,前后不应混同其文,而春秋亦断断无此书法也。左氏谓「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赗诸侯,距隐公改元方七八月,何云缓乎?其云「子氏未薨」,尽人知其谬。赗者,因其来赴告也,世无不赴告而预赗生者之理,盖误认二年「夫人子氏薨」为仲子也,因是谷梁又以仲子为惠公母、孝公妾,以证其蚤薨,尤可怪,其事于何据乎?乃主其说者谓据僖公、成风之例,不知谷梁正误解「僖公、成风」耳。说见上。至云「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反若全赖此解为天王出脱者,则更可笑矣。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宿,小国,近宋。见庄十年「宋人迁宿」。兹公往宿与宋人盟,而宿亦与可知。「及」,公及也,或言「公及」,或言「及」,无例。谓此为「内称及,外称人」,两微者也,非也。「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亦微者,未可知,若内及,则不必微者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徯盟于防」,又谓「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何居?或亦以此为「公及」,谓不言「公」为内讳,然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又何居?「及」犹与也,书「及」,或主我,或主彼,均不可知,无例。左氏于前「及邾仪父盟」,谓公「欲求好于邾」;于此谓「公立而求成焉」,皆为「摄」之一字为此揣摹之说耳。故凡谓「及」者我所欲与,内为主,又皆祖此为说,俱不可从。
冬十二月,祭伯来取○义。
 「来」,来朝也。王臣来朝,不可以训,故上不言「使」,下去「朝」字。
公子益师卒。
 公子而纪其卒,未有不为大夫者,书「公子」,常也。间有书「大夫公子」者,亦同,无例。不日,史阙,亦无例。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会」者,两相会之辞,或内为主,或外为主,均不可知,无例。必谓会为「外为主」,非也。然考其地,则亦有可知者。潜,鲁地,是戎来而我会之也。春秋之时,戎杂居中国久矣,公会之,要亦有不得已者与?然据义,中国不当与戎为盟会,此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无讥意。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小国,近莒,鲁之地,盖尝属鲁,兹莒取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故书人无例。莒亦小国,故常书人。
无骇帅师入极。
 凡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称「公曾孙」,则为之赐族,族即氏也,孙尝以王父字为氏,此无骇据左氏谓公子展之孙,则当为展氏矣。左氏子(于)「子」,二本同,疑当作「于」。八年「无骇卒」乃云「羽父请谥与族」,请谥,可也,请族,非也。焉有终身为大夫而无氏者哉!决不待卒而后请族明矣。说详「无骇卒」下。极亦近鲁莒,附庸小国。春秋初,鲁大夫无专兵之事,凡称某帅师者,皆公使之也,故或书「公使」,或不书「公使」,无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盟,日,不日,无例。余说见前「会戎」下。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惠公之女。先言「女」者,从外称也,再言「伯姬」,从内称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无例。大夫或称名,或称字,亦无例。以不称使谓昏礼,不称主人,撰为「有母」、「无母」之说,谬甚。以书大夫名谓非正,讥不亲迎,尤鄙儒之见。天子诸侯无亲迎之礼,所谓「亲迎」者,迎于境上,非远适他国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纪、莒皆近齐,而纪尤甚,故纪既昏鲁,而要莒为盟,以防齐也。左氏谓「鲁故也」,则以其昏鲁而要莒盟,使莒、鲁交好,殊迂。「子伯」,字必有误,或「伯」字衍,左氏以「伯」为「帛」,然不应大夫先诸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二本原阙此条,今据经文补入。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即仲子,则是元年天王先赗矣,谬不待辨。公羊以为隐公之母,谓不书「葬」,成公之意,子不终为君,母亦不终为夫人,亦谬。经已明言「夫人」矣,惟谷梁以为隐公夫人,近是,故人多从之。公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左氏谓郑此郑讨公孙滑之乱。经于郑伐卫书,于卫伐郑何以不书?未敢信,后仿此。言「伐」,有言「战」者,有不言「战」者,言「战」,详也,不言「战」,略也,无例。既伐矣,安有不战者哉?谓不言「战」,卫已服,此鲰生之见。卫非弱小于郑,何事兵临而即服耶?四年「卫人伐郑」,卫之未服,居然可见。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书,志变也。或言月与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与朔,史之详略异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见古人亦用经。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孙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详略异也,无例。杜氏谓「不书葬,鲁不会」,非也。凡书「葬」,不必定是鲁会,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始是鲁会也。不独天王,凡诸侯书「葬」皆然,往会则书,其但书「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鲁会也。说详无例详考。天子崩,诸侯本有会葬之理,但夷陵至于春秋,王室弱,诸侯强,不知有王矣。难以这诸侯会之礼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图本缺此条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后,当时皆称其为尹氏,不敢名也。如诗「尹氏大师」,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刘卷卒」,但彼名此不名异耳。书「刘卷卒」者,以其新在会也,若此尹氏与王子虎,以其权势所在而和交之故书与?尹氏,不书名、不书爵,盖循当时之称,亦第曰「尹氏」耳,则以名字爵位为褒贬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却其爵可也,何为并却其名耶?惟其所书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为「君氏,声子也」与?
秋,武氏子来求赙。
 鲁不奔丧、会葬,可也,岂赙礼亦不致乎?书「来求赙」,以见王之过小,鲁之过大矣。不书「王使」,未逾年,不称不也。称「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遗其名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今外诸侯皆称「卒」者,嫌与内君称「薨」同也。或曰「从赴称卒」,非也。外诸侯卒,书日书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阙也,无例。
冬十有二日,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石门,齐地,郑庄要盟于齐僖。是时,鲁、宋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而齐、郑尤为强,宋、郑之争始此,而齐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书「葬」,说者谓鲁人往会,故书。今按之殊不然。使凡书「葬」皆鲁往会,则如宣十年「公子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类何以书,而其它皆不书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方伐之归,而即遣人会葬,必无此理也,说详无例详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莒,小国也,前既入向,兹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与!
戊申,卫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适人、归生比,皆书「公子」,独州吁、无知不书,岂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别贤否与?故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邪说者乃谓「以国氏」,夫不书国,知为何国事乎?又谓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乱臣贼子皆得以借口,不惧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卫地,前公与宋盟于宿,兹宋欲伐郑,将搂鲁、卫以共伐,故与遇于卫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则谓「及」为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郑之役,据左氏谓宋殇公之立,以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故谋伐郑。今观首书「宋公」,则宋为主兵以雠郑可知也,卫则为其所搂,且非君往,故与蔡同称「人」。或专以卫为言,卫固杀君,于此条则无与也。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夏,四国伐郑,不得志,至是要鲁,鲁使大夫帅师,复共伐之。春秋书法,凡大夫出征皆不书「公使」,其鲁大夫出征,春秋前之为公使者在焉,后之专兵者亦在焉。左氏见不书「公使」,遂谓「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公不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此昧于经之书法无「公使」之文,而附会为此说也。鲁、宋交好,盟于宿,又遇于清,岂有来乞师而不与者乎?春秋之初,大夫无专兵之事,因其同一书法,而遂以后之大夫专兵目前,其误甚矣,不可不辨。称「公子」与不称「公子」,无例。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又称「公子」矣。左氏于此曰「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于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与先君之好何与?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于何征之乎?是此等例实起于左,于公、谷何这焉?公、谷袭左而益肆其邪说耳。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杀州吁称「人」,不得其实也。左氏以为石碏,果尔,经当书其名矣。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立君未有书者,为人所立则书,以见其国乱无主,权移于下也。此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若夫国不可一日无君,而晋之恶,此时又未着,固无不宜立之意在也。左氏亦谓石碏立,经亦书「人」,不必从。或以不书「公子」为贬,则尹氏立王子朝,书「王子」,岂褒乎?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非礼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秋,卫师入郕。
 郕,卫之邻国,卫宣初立伐邻,见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
 考,成也。立宫以祀仲子,宜也。礼,妾附于妾祖姑,此谓有子者则例得入庙世祭矣。鄙儒谈礼,一切皆谬,总因「常事不书」之一语误之也。仲子,桓母,必贵在隐母之上。然隐、桓均庶,则隐长为宜立,而桓在隐世膺天王之赗,得降其母,故隐亦为之立宫献羽,桓骎以强,卒致乎弒兄。左氏以仲子为桓,是也,以为即子氏,非也。辨见前。季明德又以仲子为隐母!按:子为君,当如僖公母成风称「夫人」矣,此何以不称「夫人」乎?其非可知已。盖不称「夫人」,以桓非君也。于此见春秋时何尝不严嫡庶之名分,而鄙儒犹多哓哓,何哉?
初献六羽。
 天子八佾,而鲁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驯至于群公之庙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宫始酌而从诸侯之六,孔子称初,有幸其合诸侯礼之意焉。
邾人、郑人伐宋。
 邾,小国序于宋上者,是时无伯,以主兵者连郑伐宋,宜乎后之为鲁伐与?言也。然鲁、宋方睦,邾?
螟。
 记灾也。
冬十月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左氏谓葬之加一等,岂以其书「公子」耶?后之书「公子卒」者多矣,岂皆葬之加等乎?甚矣其诬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此围而即还也,故次年春,郑人得以来输平,至冬,宋人又伐,乃取长葛耳。公、谷误以此围为直至次冬,安有围及一年之久者乎?谬例谓将卑师少称「人」,今伐而围其邑,其非师少可知。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郑方见逼于宋,惧鲁之复助宋也,故来输平。后八年,郑始来归祊,而鲁受之,或谓此时预许归祊,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前此鲁、宋、卫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自郑输平之后,而鲁始得与齐盟,郑为之也。于是鲁、齐、郑为一党,而前之同宋伐郑者,后且同郑伐宋矣,其反复如此。
秋七月○取○义○
 无事,时首必书,重天时也。则春又为三时之首,其书「春王」益可信矣,此亦孔子之取义。间有不书者,仍旧史偶遗之也,正以其有书、有遗而知之。
冬,宋人取长葛。
 外取邑亦书,此书者,非以其久也,公、谷说误,见前。不言郑,蒙去年「伐郑,围长葛」之文,春秋一字不多设,于此可见。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媵也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衍,今删。,媵不书,书之者,所以为日后归酅张本。书「归酅」者,所以着纪国之始终也。若谓以为贤而志之,替秋岂列女传耶?且文姜之秽迹,又何以详戴焉?甚矣!俗儒之论大抵如此。
滕侯卒。
 小国君卒有不书名者,佚也。左氏谓「不书名,未同盟也」,非也。即以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隐之世何尝与蔡同盟乎?不书「葬」,亦以国小略也。
夏,城中丘。
 凡城必书,以设险动众,国之大事也,非以其不时讥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既盟于艾矣,又来聘,齐、鲁交好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泛则称「公子」,亲则称「弟」也。「齐侯使,弟不失亲亲之义,竖儒谓罪其有橱爱之私,然则待弟之道,固当困抑之、憎恶之乎?仁人之于弟也,亲爱之而已矣,其说云何?
秋,公伐邾。
 元年与盟,今背盟以伐,直书之义自见矣。左氏谓「公伐邾,为宋讨」,非也。邾与郑伐宋已及二年,今鲁既结齐、郑,与宋渐疏,后且致伐,何为而为宋讨乎?盖鲁与邾邻,前虽与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属于鲁而叛服不常,鲁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楚丘鲁地,详僖二年「城楚丘」下。隐公虽与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与交,庄公时即伐鲁矣,是时戎方窥鲁,见凡伯聘归而伐之以归。若以楚丘为卫地,此时未闻戎在卫地也,戎与狄异种,卫为狄患,不为戎患也。按:经于此自当书「伐」,若云「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无故而执之,何与?又自当书「伐以归」,若云「戎伐凡伯于楚丘」,执之以归,非春秋书法谨严之意也。妄夫张皇言之,殊无谓。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鲁既与郑平,宋、卫恐郑之亦结于齐也,故先为此遇,然后要齐为瓦屋之盟,所以绝郑也。左氏谓「齐侯将平宋、卫」,意谓平宋、卫于郑也,若然,十年,宋、卫何为入郑乎?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庚寅,我入祊△书△法△。
 左氏谓郑以祊易许田,而经无其文,迨桓公之时,郑伯以璧假许田,是归祊为一事,假田为一事,当舍传而从经可也。郑欲鲁离宋、卫之党,故啖之以利。然归祊之日未尝不朵颐许田,特方欲结鲁,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后,遂肆其欲,以璧假为名,卒取偿于鲁矣。阅前后经文,并非两相交易之谓也。祊非我有,曰「来归」,齐归郓、讙、龟阴田,我田也,亦曰「来归」,可见其无例矣。然例无而书法则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齐归则无其文。春秋之初,内外大夫皆书名,无例。名宛,非贬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说谓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无已同盟而不名,其说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自隐元年至庄十四年,诸侯之会无伯者主之,惟主会者先焉;自庄十五年以后,诸侯之会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则是齐王之何为先宋哉?盖误以齐桓以后解此也。且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而郑且不与也,又宋、卫雠郑,欲致齐以绝郑,岂齐之本意乎?故明年齐郑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莒人」即莒子,以其国小,常称「人」,诸传昧此,以为微者,又以微者例当言「及」,不当言「公及」,于是多方辞费以解释之,是无故而自生荆棘也。岂知「人」者上下之通称,而「及」与「公及」无例,即与微者盟,亦可称「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书名,内之无骇、翚、挟、柔溺,外之郑宛詹、纪裂繻,皆名,未以氏称也。自僖公以后,内之天(大)「天」,二本同,疑当作「大」。夫未有不书氏者,若藏孙、叔孙、季孙、仲孙之类是也,其甚则生而以字书者,季友、仲遂之类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书氏者,齐高徯、晋赵盾、阳处父、卫宁速、孙良夫、宋华元、华孙皆是也,此盖因时之变而非书法之变也。春秋之初,惟内大夫卒而称「公子」者二,公子益师、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隐之叔父,以尊故书之,其余惟名而已,故无骇、挟皆不氏也。然无骇、挟之不氏,又异于翚、柔溺之不卒矣。无骇、挟,世禄也,翚、柔溺,非世禄也,非世禄则亦不卒矣,此宋吕大圭氏说,无以如此,故为之删改而录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九年之内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盖直书之而义自见。然王灵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与?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图本作「癸酉」,今据经文改。),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为下。
挟卒。
 说见上。
夏,城郎。
 郎,鲁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
 八年,齐虽与宋卫盟瓦屋,然非齐之本义也,自是将谋伐宋,而先会鲁,所以坚鲁之心也。明年,会郑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谓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据其述葛繻之战,郑庄实不王矣,而乃谓郑以此加兵于宋乎?且于「取郜」、「取防」下云「郑庄公可谓正矣」,其颠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候、郑伯于中丘。
 此为伐宋之师期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郑宋」,「郑」字为衍,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翚不氏,先期也」之邪说矣。夫中丘三国咸集,师期已定于此时,何得谓翚为先期乎?上书「公会齐侯、郑伯」,此书「翚帅师」,下书「公败宋师」,是翚之帅师为公使甚明,则四年之「翚帅师」,其为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验左氏之诬而予说之正乎?诸侯征伐必命将帅师,不亲临阵也,故书「翚帅师」,而下称齐人、郑人。「人」者,犹之乎翚也,下书「公败宋师于菅」,即翚败宋师,将之功归于君也。且胜负宜以国见也,若称「翚败宋师」,岂成书法耶?世儒贸贸见书「翚」则以为翚,书「公」则以为公,茫然若鲁有两师者,经之书法全然不晓,而尚欲解经乎?吕大圭氏有「公为奇兵」之说,赵鹏飞氏有「公复潜师,出其不意而败之」之说。
六月,公书△法败宋师于菅。
 说见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谓「郑庄公于是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不独是非失实,且与郑何与?经书我取郜、取防,传言郑取而归于我,岂可信耶?刘原父谓如传言,春秋为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诚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宋报夏之伐也。郑幸菅之败,师还在郊,宋、卫乃乘其虚而入之。戴,郑之与国,宋、卫又要蔡共伐之,而郑因其伐戴,揜其不备,伐取三国之师焉。或以「取」为「取戴」,夫戴若为三国所得,郑取还之,可也,然三国未尝得戴也,若为郑取戴,夫伐戴者三国也,郑不伐戴,何为取之耶?即郑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国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谓郑即取戴,又兼取三国之师,以一取四,尤必无之理。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近于卫,卫之与国,齐、郑入其国,犹宋、卫伐戴之意,左氏亦谓讨逆、王命,悉诬。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滕、薛邻国,故相要同来朝鲁,而经亦并言之。刘原父谓二君不特言者,讥其旅见,然则岂有二君同来,而今日见一君,明日又见一君乎?此总为「常事不书」之说所误,以致此深文耳。其说有关典礼,不可不辨。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郑将伐许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许与郑邻,故郑楼(搂)(「搂」,二本同,疑当作「搂」。)齐、鲁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国,而左氏犹谓之知礼,其诬可胜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义。
 鲁十二公,惟隐、闵二公薨不书地,不书葬,以见其为弒也。不书弒者,为尊亲讳也,而以不书地、不书葬见之者,不没其实也。桓亦遇弒而书地、书葬者,以其于外也,若不书葬,嫌于内之弒之也。此等处,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为人臣之义而然也,故为孔子之取义也。或谓不书地为不忍言,不书葬为贼未讨,皆井蛙之见,不足深辨。其「贼未讨不书葬」,详无例详考。








第四册
本册点校说明 
张晓生
姚际恒春秋通论十五卷,论旨一卷,春秋无例详考一卷。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今缺卷十一至十三。另姚氏的序也缺第一叶。
根据姚氏序所署:「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丁亥秋七月」,可知此书作于诗经通论之后,是姚氏较晚的著作。此书清人各公私书目均未见著录,直至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由北平通学斋主人伦明于北平书肆购得一残钞本,此书方初现人世。伦氏当时除主持通学斋书店外,也为日资之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主管购书事宜,得书之后,伦氏即副钞一本,一交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一由己藏。伦氏所藏之本后归国立北平图书馆,现存大陆北京图书馆;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藏本于抗战胜利后移入中央研究院,并随之迁台,现存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此外,日本东京大学及京都大学各有一部据北京图书馆所收伦明藏本加以景照之本,又北京图书馆本身亦曾据伦明藏本再传钞一部普通线装钞本。
综上所述,可知中央研究院藏本及北京图书馆藏本为目前可见时代最早之本,亦较其它据以景照、传钞之本具校勘价值。然二本究竟何者为伦明初得之祖本?而祖本之钞成时代如何?则实难确知。所可知者,二本之避讳字均已及于清乾隆帝弘历之「弘」、「泓」等字,则祖本之钞成时代当亦不早于乾隆朝。
本次点校所据底本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所藏钞本,再以日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本参校,尽可能改正其中讹脱衍夺之处。惟因可据数据有限,加以点校者自身学植浅陋,其中必仍有不少失误处,尚祈学者不吝指正。
凡例
一、本次点校所据之台湾中央研究院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中研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北图本」。
二、春秋通论所引春秋经传原文及各家经解,若为直引,则以「 」号识之,若为约引,则仅施以标点,不加「 」号。
三、二本若字不同,而于文义皆通,则以「中研本」为主,另于校记中说明「北图本」之异字。
四、二本字不同,而其中一本字义较顺,则以义顺之本为主,再于校记中说明另本之字。
五、春秋通论原文,若引用春秋经传而有误者,则据春秋经传通行本径改,再出校记。
六、春秋通论于春秋经文有所阙漏时,则据春秋经通行本补正,并以[ ]别之,出校记。
七、「中研本」若明显有误,而「北图本」不误,则据「北图本」改,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误之处,则一律保留原文,仅于疑误字下以( )号注出可能之正字,再出校记。
八、「中研本」若有阙漏处,而「北图本」不阙,则据「北图本」补入,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阙之处,则以[ ]号补入疑阙之字,再出校记。
春秋通论序
(前阙)书之旨亦隐而弗彰,不亦过与!妄夫目春秋为朝报,而春秋隐;愚夫尊之过高、求之过深,而春秋愈隐。然则春秋一经,有不亡于妄且愚之目者几希!故诸经之亡,皆亡于传注,而春秋为尤甚。何则?一经而有三传焉,又多乎哉!彼三传者,皆汉以上之书也,今之学春秋者,有离于三传者乎?有不求三传之异同,即以为毕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谓不必求其异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传之异同者,事也,其是非,则心也,事可异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乱。公羊、谷梁闇于大义,纰缪滋多,不足深论,左氏书虽后出,事若先成,举世见其凿凿,率不敢于非议,间有卓识之士摘取而议之者,然终不出其范围,仍就其事以为论,而时形已见,方疑而忽信,此违而彼从,吾未见其可也。夫是非之心人所咸有,是则终是,非则终非,未有两岐于是与非之间者。尝考其书,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论,若其解经之语,大半纰缪,与公、谷等而其叙事惟富,于文辞浮夸是尚,亦多失实,非果亲见当时策书而受经于圣人者。是以学者必宜舍传以从经,不可舍经而从传。韩昌黎云:「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当时有邹、夹二氏,故言五传,今不传。诚哉是言也。?自三传作俑以来,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书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后起俗字,执此一字以说春秋,先已误矣,而谓孔子尝执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执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据其所为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旧史以取其义,不过数大端,而其事已毕,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尝屑屑焉如经生家着一书、执一例以从事哉?呜呼!自例之一字兴,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无不以孔子自命矣。岂惟「惟」,中研本作「为」,今据北图本改。王与朱,执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户户有春秋矣,又何难焉!若夫常事不书之说,实起于公羊,而唐宋诸解经者靡不奉为龟鉴。夫以为常事不书,则春秋所书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礼也、非法也,非礼非法必皆讥皆贬也,于是明明得礼者必以为非礼,明明合法者必以为非法,深文罗织,罔顾是非,每条必砌成罪案,使孔子为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为刑书,为谤帖。嗟乎!谁毁谁誉之谓何,而诬圣人至是哉!由是竖儒自不知书,错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谓孔子假南面之权,行赏罚之典,黜陟诸侯,进退百职,以匹夫而为天子,虽以天子之尊,亦不难贬而削之,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臣贼子乎?诬圣灭经,罪大恶极。不知「春秋天子之事」云者,以其主于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国以该天下,犹曰「天子之事,非诸侯之事也」云尔。错解孟子一语,以致错乱孔子全经,则又三传之流弊至此为已极也。予用是发愤从事兹经,大破三传积习,而后起之邪说悉屏弗论,独摘孟子中所述「则丘窃取」之言反复深思,求其「取义」所在。此从来诸儒所略而弗道者,虽以蠡测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云。次之则为「书法」。「书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与「常事不书」二者为说,安在其为「书法」也。盖「书法」虽不同于「取义」,亦必断自圣衷,出自圣笔,学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别孔子之新意与鲁史之旧文,加诸标识,无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过深,震惊为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彼昌黎之言,人畴不知,第以空言是托,求其束诸传而究遗经者,吾目中未见其书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编,不知有左,何论公、谷。全经前后起应,首尾贯穿,即微(征)「微」,二本同,疑当作「征」。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经之戾辞,而亦何藉其叙事之琐语邪!孤行一经,实自予始,质诸圣人,谅可无罪,世即有訾我者,亦弗恤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际恒识。
春秋通论卷前
    春秋论旨
 自古说春秋者,莫害于「例」之一字,予已着端于前序,兹更详之。例字始见于杜元凯释例,以左氏之例而释之也。其言曰:「传之义例,总归诸凡,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是例者,实创于左而发明于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义始不明于天下矣。圣人据鲁史以修春秋,何尝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义』则丘窃取」,不曰:「其『例』则丘窃取」也。圣人如化工然,变化日新,随物付形,无不各得。如门人问仁、问知、问君子、问为政,同一问而其答之也各异,初无一定之义,则其不尚例?可知矣。使圣人执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学规、胥吏之计簿,而乌足为圣人之书,可传于天下万世哉!且史者尤不可执一例以为之也。史以记事,事有万变,例岂能齐!此合而彼违,此同则彼异,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败阙也。乃杜氏执例以求见其或合或否、或同或异,而例之说穷,于是无以处此,则又曰「变例」,后人因而为之辞曰「美恶不嫌同辞」,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谓也,曰「变」,则不合之别名也,例既不合,则无例可知矣。「例」者,此为美辞,彼为恶辞之谓也,令美与恶同辞,则无例可知矣。是皆自缚自解,归于遁穷,究无说以处此,而世之人犹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贬之说因以兴焉。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不惟孔子原无褒贬之心,而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孔子不云乎「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岂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谓孔子原无褒贬之心也。若夫直书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灭国、此即是贬,不能加一字以贬之也。若其它事,本无可褒贬者,则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贬之可知矣。乃执例者势不得不求其褒贬,求之不得,乃于书日、书月、书名、书字、书氏、书人、书爵、书国、书师,与其或不书以上者之类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贬也,是使圣人为巧佞之夫、险侧之辈,资文字为喜怒,借笔墨为讥弹,埋一字以中伤,砌数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语隐,即稍貌为长厚者,亦所深耻不为,而谓孔子为之乎?嗟乎!为其说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谓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书」之说因以兴焉。公、谷谓常事不书者何也!彼见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恶,故少褒多贬,因为常事不书之说,则凡所书者皆贬也。不知孔子又云「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矣!圣人虽言无毁誉,然誉犹善于毁,故又言誉有所试,不更言毁,自见毁之必不可有矣。会若此,则是圣人纯有毁而无誉,不更失圣人之心乎!此因褒贬二字不能平施经中,乃侧重于贬,故又为常事不书之说也。凡此二邪说,皆例之一字启之,君子所以叹息痛恨于三传也。
史者,记事之书也,春秋即史也。既为史,则书其事即是褒贬。如史记为后代之书,以文辞是尚者,亦且直书其事,不以己说参入其间,己说乃别为论赞,而况春秋之一字不多设乎!则褒贬之说,春秋断断无矣。史以记事,则常事书,非常之事亦书,若独取非常之事书,而常事不书,何以为史?犹之独取常事书而非常之事不书,不可以为史也。则常事不书之说,春秋断断无矣。二说既无,则例亦无矣。此皆由世人习而不察,失记春秋为鲁史,而别以春秋为孔子之神异经、秘密藏故耳,今为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圣人之世莫过孟子,而孟子愿学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详。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谓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虽一国诸侯之事,实天子之事也。于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谓其尊周也;罪我者,谓尊周则诸侯之僭窃自见,恶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此惟指春秋所书弒父与君者言之,谓书之则将流恶名于千戴,故惧也。其义皆明白显易,别无甚深奥。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于「天子之事」,有人焉,谓春秋只一个「权」子,因而有人焉,谓仲尼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于是使孔子为僭窃之人,其书为僭窃之书,而春秋亡矣。其于乱臣贼子惧,谓事事皆有贬,皆所以使之惧,每一事必锻炼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诛乱贼之心而后已,虽明知诬罔,有所不恤,于是使孔子为法家之人,其书为法家之书,而春秋亦亡矣。予尝谓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诬也。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此一语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盖以其不知其义之为何义也。夫义之所在,鲁史臣宁不知之?然必不能如圣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于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则以己意为之,所谓窃取之是也。后之人虽不能尽测,然其大者亦自显然可见,约而求之,岂无数端为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余,则不敢穿凿以失圣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没圣人谨严之意,爰是加诸标识,则春秋之眉目灿然略见,而圣人之心事亦或跃如于纸上矣。至于书法,固圣人之余事,亦宜标出,以别旧文,使人知为圣笔不可略也。吾见春秋书目,昔人有舍例从法之书,舍例是已,从法何不言从义乎,诚以书法犹属文辞,不足以尽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论春秋,质诸后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春秋时去上古淳朴已远,其风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则凡春秋所书会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属不善,故圣人据事直书,而不善自见,非贬之也。设使孔子为唐、虞史臣,则其所书皆善言善政,亦岂孔子褒之乎!故谓之「常事不书」,此最惑乱春秋、诬罔圣人之邪说。予谓史所记者,大事耳,如会盟征伐,必其有关于一国及天下之故而后书,若小事则有不胜纪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书」。
自古以例说春秋,予?为埽尽,惟标「取义」及「书法」二者。又「常事不书」之说,予改为「小事不书」,如是则春秋之旨庶可复明,圣人复起,当不易斯言。
予尝见世儒说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传后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则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于轻议矣。又所辨论者,以此例之是驳彼例之非,而自为其例,究不出例之范围也。此由例之一字从来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间有以书法论春秋者,而取义则从无人及之。盖春秋以取义为大,不可混取义为书法,犹之不可混书法为取义也,须辨明始得。
取义必其真确无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标出,若臆度影响之见、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标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传久矣,而左传尤如影之附形,学者顷刻不可离也。然予谓经有三传,经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纰缪,世所尽知之,故且无论,而左氏之诬罔不实,世或未尽知之也。何则?公、谷言义,纰缪可以立见,左氏言事,其诬罔难以悬知。故世敢于辟公、谷而不敢于辟左氏,为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舆辈亦知辟左,然旋辟而旋据之,终不能出左之范围,此非左之以事胜乎?予观左解经之语,亦大半纰缪,与公、谷同,而其事实与经抵牾者什之三四,然则经反非耶?故其事难以悬知者,亦以经知之而已。夫传以证经也,传不足以证经,安用传为?岂可舍经而从传哉!退之束传之言,盖亦发愤有见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见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着此编。经,未尝不可以见,而其会盟征伐,亦可合前后总观而得之?凡于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丝马,若夫传之繁文琐事、怪语夸辞,以及帏房猥迹,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尽据其事以说经乎!且诸例实作俑于左,则其害经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亲见孔子,亦亲见国史也。故与经多抵牾。然以其为周人,其言亦时有可据者,故予于他经,凡后人说之不合者,则以左传正之,而于春秋,凡左传说之不合者,则以春秋正之。
左传虽出于张苍,然实显于刘歆,见歆移太常博士书。或因谓歆伪作,夫歆则安能作左传,岂不高了刘歆。
编中公、谷皆不置办,以不胜辨也。惟左氏有与经抵牾及诬罔不实者则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于宋胡安国亦妄自称传,其纰缪已极,世人稍具心目者无不周知,又安用予辨为。故公、谷与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礼制者似乎凿凿,实则皆枉撰无稽之言,间一及之,无俾世惑而已。安国传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称之,至今以行于世。又兼袭孙明复尊王发微,刘原父意林诸书,取其最纰缪者,并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云。
刘原父春秋权衡专攻三传,盛名之书也。然吾观其攻左,惟在解经语,人亦多知其缪。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缪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为事,其切要处则鲜及之。若其攻公、谷则益无论,盖亦浅陋之书也。
李廉氏春秋会通专于详例,颇为害经,然正予破例可资以查核。
张洽氏集注,明初与胡传并用,亦以张为朱仲晦之门人,故其后专主胡而张废。予观此书与胡亦相伯仲,但缪妄不若之甚耳。
昆山新刊经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种,佳者绝少,略可观者,吕大奎氏或问、程积斋或问而已。
黄东发解春秋语多有可观,闻见于他处,未见其全书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篇,议论甚正。
郝仲舆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浅陋无当。其书专办楚之非夷,以己为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当作「至」)为可笑。按:楚本蛮方,蛮与夷别,古南方皆蛮国,故孟子言南蛮,夷则远为外国也。郝于蛮夷且未辨,胡哓哓为?吴越亦蛮也,今江浙文采富丽且甲天下,人何尝以蛮少之?而其人亦何尝以蛮自歉邪?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于辟左,可为有识,然其自解则多武断,是其所短。至于考事必隐括颠末、贯穿前后,最为晓畅,宋明以来之说春秋者,未能有过之者也。
凡经书鲁君所行礼事,多春秋时之礼,春秋时之礼,即周礼也,故周礼虽亡,而赖春秋所书,犹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诸儒误执「常事不书」之语,?为非礼书之,所以示讥,然则诸传及后人反知周礼,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误执谬语以致曲说诬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书之,亦可为小事不书之证。
谓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然则孔子为幸灾乐祸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违心反说以为记异,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书」一语,流毒以至于此极也。
吾今始知后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为说者,亦无怪其然。何则?盖由于不知鲁史之旧文何在,圣人之取义何在、书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为解经话柄,若舍此,直无置喙地矣。
谓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为刺讥,此世之阴险薄夫所为,然则解春秋作如是观者,定是此一辈人耳。
或问春秋既无褒贬,然则孟子「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其义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误解孟子此语,以孔子为天子,以春秋为刑书也。然尚有未尽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乱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谓春秋书臣子弒君父,则乱贼自惧,乱贼惧则天下治矣。孔子之时本治也,故以此为一治,便于伸其治乱之说耳。孟子与孔子道同而迹不同,孔子言言质实,孟子生于战国,尚议论丰采,其言多有不可执泥者,苟或执泥,便会错去。如谲谏而怂恿、好货好色,不将为逢君之恶邪?尚论圣贤所宜?知此竖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乱贼惧,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后,论之周匝无遗,使人一览首尾,了然者次也。若仅就此一事评论善恶得失、灾祥报应,肤辞套语,漫衍盈幅,此是史论,与经旨毫无干涉,斯为下矣。吾见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后至今诸家亦不能免焉,愚着绝去此弊,宁为简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论,览者审之。
编中取义者以○识之,书法者以△识之,注字于傍,其无识者约略皆旧史文也,非敢于圣言有所点污,诚思冀得圣衷之一二尔,知我者亮之。
无例之说既备于前,又各详于经文之下,书成,复加荟萃诸传及后人所造种种谬例,牛毛茧丝,分条明辨,名曰春秋无例详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称」,今据北图本改。),以附于后。吁!竭其愚衷,大声疾呼至再至三,冀得世人醒悟,且俾览此即可了然,无俟旁搜曲讨也。
春秋通论卷一
新安首源姚际恒
    隐公惠公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于隐公者,必当日祇就鲁史原本从隐公而始也。其前或别一史官,或散佚难讨,均未可知,无他义也。或以平王为言,鲁史无与周事,且何不托始于东迁之时,而托始于其末年乎?
元年
 诸侯奉天子正朔,其有国也,则各以其始年为元,盖由来久矣。
春王○取○义正月。
 王者,君也,主也。春为四时之首,一岁所托始,犹君主之义,故曰「春王」,为此称者,所以重天时、端岁首也。春虽二、三月,亦必称「王」,而夏、秋、冬虽四、七、十月,亦不称「王」,后世于春曰青帝、曰东皇,虽近不经,然未尝非本此为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义,而非鲁史旧文。何以见之?有「春」下无「王」者,乃仍旧文偶遗耳。春秋本无例也,后人不明此旨,以「王」为王者之王,附会孔子尊王之义,以「春」字句绝,「王正月」三字连读,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纪事之月而寓尊王之义,亦殊无谓。春秋之时,侯国虽强,王室虽弱,即以桓、文之强大,犹秉正朔,未闻敢有改易,岂虞我鲁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且王称「天王」,亦孔子之取义也,而亦有时仍旧文称「王」,所谓春秋无例也。若「春王」则惟一「王」字,并不称「春天王正月」,此亦可见「春王」之王,非王者之王也。自予道破此旨,学者试平心思之。「春」之下,「正月」之上,夹入一王者「王」字于中,岂不近稚?以「王」属「春」下固不可,若以「王」属「正月」上,正月固周王之正月也,建子。春独非周王之春乎?改时。当日「王春正月」乃可,何以独曰「王正月」乎?又若「王」字主于尊王,则一岁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邪?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为义,而非「王正月为义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错解「王」字,所以有后来夏时冠周月之谬说,苟知「春王」二字本相连,奚至有此谬说哉?令常人不必通春秋之义者,顺口读去,必曰「春王二字连。正月」,而不曰「春一字断。王正月」者,亦可见人心之有同然也。且左氏亦曰「春王周正月」,以「春王」二字连读,否则,当以「春」字句绝,又曰「周王正月」乃可,今日「王周」,岂成文理耶?是「王」之属「春」不属「正」,尤断断然矣。若夫正月之为建子也,春之为子月之冬也,前人已多辨正,力破邪说,人多知之,可无俟予赘矣。经凡四公不书即位,此隐公与庄、闵、僖公也。盖皆即位于先君之年,故不书也。详无例详考。左氏于此谓「不书即位,摄也」。据谓隐公、桓公均非适,而隐居长,则自应立,岂可谓之摄乎?隐在位十一年,生称「公」,死称「薨」,与他公同,初无摄之事迹可证,固不待欧阳氏而后知其谬矣。所以然者,由左氏不得其不书即位之义,于四公皆附会其说以实之。谓庄不书即位,为文姜出故也;闵不书即位,为乱故;僖不书即位,为公出故,皆非其事而妄言。详无例详考。于隐公益无以言之,则创以为摄,尤属凿空无据。合而观之,其悉为附会,昭然可见矣。彼第从「摄」之一字辨之者,犹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耳。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近鲁小国,非附庸也,仪父其大夫也。鲁、邾以邻国相盟,邾子不亲至,而使大夫往,其后亦然,是必有疾不能往也。仪父,名,古多以「父」为名,如蔡侯考父、齐侯禄父可证。左氏谓即邾子克,其谬有三:克为名,则仪父为字,全经于诸侯未有称字者,一;诸侯卒,名,及灭国、出奔,或名,从未有盟而称名与字者,二;前称邾仪父,后称邾子克,经从无此体,三。
夏五月,郑伯克书△法段于鄢。
 「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则,楚世子商臣弒父,称「子」,岂予其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经于来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岂有来告而难之不书乎?且经于内讳,未尝于外讳,何难之有?可见摘取经字造为谬例,实左氏之作俑也。
秋七月,天王○取○义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天子,常称也,春秋时皆称天子为王,故孔子加「天」于王上,犹之称「天子」也。且以当时楚、吴诸国有僭称王者,故加天以别之,此孔子尊王之义之大者,所以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天王」字他经无见,况史臣乎!其出孔子新意可知王称「天王」,春称「春王」,王之天犹春之王,正是一类语义,亦可无疑于「春王」矣。宰,非冢宰也,宰本为有职之通称,如邑宰亦称宰是也。经称宰有二: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与此宰同,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称爵不名,则为冢宰可知也。仲子,惠公妾,桓公母,此必鲁以惠公及仲子之丧同赴于周,故天王亦同下赗诸侯,礼也。惠公、仲子,二襚也,不书「及」,二襚同也。或作「惠公之仲子」解,谓以天子之尊,下赗诸侯之妾为非礼,不知此云「惠公、仲子」,与书「僖公、成风」同,若云「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风」,无论君与妾、子与母,前后不应混同其文,而春秋亦断断无此书法也。左氏谓「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赗诸侯,距隐公改元方七八月,何云缓乎?其云「子氏未薨」,尽人知其谬。赗者,因其来赴告也,世无不赴告而预赗生者之理,盖误认二年「夫人子氏薨」为仲子也,因是谷梁又以仲子为惠公母、孝公妾,以证其蚤薨,尤可怪,其事于何据乎?乃主其说者谓据僖公、成风之例,不知谷梁正误解「僖公、成风」耳。说见上。至云「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反若全赖此解为天王出脱者,则更可笑矣。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宿,小国,近宋。见庄十年「宋人迁宿」。兹公往宿与宋人盟,而宿亦与可知。「及」,公及也,或言「公及」,或言「及」,无例。谓此为「内称及,外称人」,两微者也,非也。「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亦微者,未可知,若内及,则不必微者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徯盟于防」,又谓「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何居?或亦以此为「公及」,谓不言「公」为内讳,然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又何居?「及」犹与也,书「及」,或主我,或主彼,均不可知,无例。左氏于前「及邾仪父盟」,谓公「欲求好于邾」;于此谓「公立而求成焉」,皆为「摄」之一字为此揣摹之说耳。故凡谓「及」者我所欲与,内为主,又皆祖此为说,俱不可从。
冬十二月,祭伯来取○义。
 「来」,来朝也。王臣来朝,不可以训,故上不言「使」,下去「朝」字。
公子益师卒。
 公子而纪其卒,未有不为大夫者,书「公子」,常也。间有书「大夫公子」者,亦同,无例。不日,史阙,亦无例。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会」者,两相会之辞,或内为主,或外为主,均不可知,无例。必谓会为「外为主」,非也。然考其地,则亦有可知者。潜,鲁地,是戎来而我会之也。春秋之时,戎杂居中国久矣,公会之,要亦有不得已者与?然据义,中国不当与戎为盟会,此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无讥意。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小国,近莒,鲁之地,盖尝属鲁,兹莒取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故书人无例。莒亦小国,故常书人。
无骇帅师入极。
 凡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称「公曾孙」,则为之赐族,族即氏也,孙尝以王父字为氏,此无骇据左氏谓公子展之孙,则当为展氏矣。左氏子(于)「子」,二本同,疑当作「于」。八年「无骇卒」乃云「羽父请谥与族」,请谥,可也,请族,非也。焉有终身为大夫而无氏者哉!决不待卒而后请族明矣。说详「无骇卒」下。极亦近鲁莒,附庸小国。春秋初,鲁大夫无专兵之事,凡称某帅师者,皆公使之也,故或书「公使」,或不书「公使」,无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盟,日,不日,无例。余说见前「会戎」下。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惠公之女。先言「女」者,从外称也,再言「伯姬」,从内称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无例。大夫或称名,或称字,亦无例。以不称使谓昏礼,不称主人,撰为「有母」、「无母」之说,谬甚。以书大夫名谓非正,讥不亲迎,尤鄙儒之见。天子诸侯无亲迎之礼,所谓「亲迎」者,迎于境上,非远适他国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纪、莒皆近齐,而纪尤甚,故纪既昏鲁,而要莒为盟,以防齐也。左氏谓「鲁故也」,则以其昏鲁而要莒盟,使莒、鲁交好,殊迂。「子伯」,字必有误,或「伯」字衍,左氏以「伯」为「帛」,然不应大夫先诸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二本原阙此条,今据经文补入。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即仲子,则是元年天王先赗矣,谬不待辨。公羊以为隐公之母,谓不书「葬」,成公之意,子不终为君,母亦不终为夫人,亦谬。经已明言「夫人」矣,惟谷梁以为隐公夫人,近是,故人多从之。公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左氏谓郑此郑讨公孙滑之乱。经于郑伐卫书,于卫伐郑何以不书?未敢信,后仿此。言「伐」,有言「战」者,有不言「战」者,言「战」,详也,不言「战」,略也,无例。既伐矣,安有不战者哉?谓不言「战」,卫已服,此鲰生之见。卫非弱小于郑,何事兵临而即服耶?四年「卫人伐郑」,卫之未服,居然可见。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书,志变也。或言月与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与朔,史之详略异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见古人亦用经。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孙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详略异也,无例。杜氏谓「不书葬,鲁不会」,非也。凡书「葬」,不必定是鲁会,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始是鲁会也。不独天王,凡诸侯书「葬」皆然,往会则书,其但书「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鲁会也。说详无例详考。天子崩,诸侯本有会葬之理,但夷陵至于春秋,王室弱,诸侯强,不知有王矣。难以这诸侯会之礼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图本缺此条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后,当时皆称其为尹氏,不敢名也。如诗「尹氏大师」,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刘卷卒」,但彼名此不名异耳。书「刘卷卒」者,以其新在会也,若此尹氏与王子虎,以其权势所在而和交之故书与?尹氏,不书名、不书爵,盖循当时之称,亦第曰「尹氏」耳,则以名字爵位为褒贬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却其爵可也,何为并却其名耶?惟其所书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为「君氏,声子也」与?
秋,武氏子来求赙。
 鲁不奔丧、会葬,可也,岂赙礼亦不致乎?书「来求赙」,以见王之过小,鲁之过大矣。不书「王使」,未逾年,不称不也。称「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遗其名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今外诸侯皆称「卒」者,嫌与内君称「薨」同也。或曰「从赴称卒」,非也。外诸侯卒,书日书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阙也,无例。
冬十有二日,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石门,齐地,郑庄要盟于齐僖。是时,鲁、宋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而齐、郑尤为强,宋、郑之争始此,而齐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书「葬」,说者谓鲁人往会,故书。今按之殊不然。使凡书「葬」皆鲁往会,则如宣十年「公子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类何以书,而其它皆不书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方伐之归,而即遣人会葬,必无此理也,说详无例详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莒,小国也,前既入向,兹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与!
戊申,卫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适人、归生比,皆书「公子」,独州吁、无知不书,岂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别贤否与?故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邪说者乃谓「以国氏」,夫不书国,知为何国事乎?又谓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乱臣贼子皆得以借口,不惧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卫地,前公与宋盟于宿,兹宋欲伐郑,将搂鲁、卫以共伐,故与遇于卫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则谓「及」为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郑之役,据左氏谓宋殇公之立,以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故谋伐郑。今观首书「宋公」,则宋为主兵以雠郑可知也,卫则为其所搂,且非君往,故与蔡同称「人」。或专以卫为言,卫固杀君,于此条则无与也。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夏,四国伐郑,不得志,至是要鲁,鲁使大夫帅师,复共伐之。春秋书法,凡大夫出征皆不书「公使」,其鲁大夫出征,春秋前之为公使者在焉,后之专兵者亦在焉。左氏见不书「公使」,遂谓「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公不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此昧于经之书法无「公使」之文,而附会为此说也。鲁、宋交好,盟于宿,又遇于清,岂有来乞师而不与者乎?春秋之初,大夫无专兵之事,因其同一书法,而遂以后之大夫专兵目前,其误甚矣,不可不辨。称「公子」与不称「公子」,无例。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又称「公子」矣。左氏于此曰「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于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与先君之好何与?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于何征之乎?是此等例实起于左,于公、谷何这焉?公、谷袭左而益肆其邪说耳。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杀州吁称「人」,不得其实也。左氏以为石碏,果尔,经当书其名矣。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立君未有书者,为人所立则书,以见其国乱无主,权移于下也。此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若夫国不可一日无君,而晋之恶,此时又未着,固无不宜立之意在也。左氏亦谓石碏立,经亦书「人」,不必从。或以不书「公子」为贬,则尹氏立王子朝,书「王子」,岂褒乎?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非礼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秋,卫师入郕。
 郕,卫之邻国,卫宣初立伐邻,见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
 考,成也。立宫以祀仲子,宜也。礼,妾附于妾祖姑,此谓有子者则例得入庙世祭矣。鄙儒谈礼,一切皆谬,总因「常事不书」之一语误之也。仲子,桓母,必贵在隐母之上。然隐、桓均庶,则隐长为宜立,而桓在隐世膺天王之赗,得降其母,故隐亦为之立宫献羽,桓骎以强,卒致乎弒兄。左氏以仲子为桓,是也,以为即子氏,非也。辨见前。季明德又以仲子为隐母!按:子为君,当如僖公母成风称「夫人」矣,此何以不称「夫人」乎?其非可知已。盖不称「夫人」,以桓非君也。于此见春秋时何尝不严嫡庶之名分,而鄙儒犹多哓哓,何哉?
初献六羽。
 天子八佾,而鲁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驯至于群公之庙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宫始酌而从诸侯之六,孔子称初,有幸其合诸侯礼之意焉。
邾人、郑人伐宋。
 邾,小国序于宋上者,是时无伯,以主兵者连郑伐宋,宜乎后之为鲁伐与?言也。然鲁、宋方睦,邾?
螟。
 记灾也。
冬十月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左氏谓葬之加一等,岂以其书「公子」耶?后之书「公子卒」者多矣,岂皆葬之加等乎?甚矣其诬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此围而即还也,故次年春,郑人得以来输平,至冬,宋人又伐,乃取长葛耳。公、谷误以此围为直至次冬,安有围及一年之久者乎?谬例谓将卑师少称「人」,今伐而围其邑,其非师少可知。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郑方见逼于宋,惧鲁之复助宋也,故来输平。后八年,郑始来归祊,而鲁受之,或谓此时预许归祊,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前此鲁、宋、卫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自郑输平之后,而鲁始得与齐盟,郑为之也。于是鲁、齐、郑为一党,而前之同宋伐郑者,后且同郑伐宋矣,其反复如此。
秋七月○取○义○
 无事,时首必书,重天时也。则春又为三时之首,其书「春王」益可信矣,此亦孔子之取义。间有不书者,仍旧史偶遗之也,正以其有书、有遗而知之。
冬,宋人取长葛。
 外取邑亦书,此书者,非以其久也,公、谷说误,见前。不言郑,蒙去年「伐郑,围长葛」之文,春秋一字不多设,于此可见。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媵也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衍,今删。,媵不书,书之者,所以为日后归酅张本。书「归酅」者,所以着纪国之始终也。若谓以为贤而志之,替秋岂列女传耶?且文姜之秽迹,又何以详戴焉?甚矣!俗儒之论大抵如此。
滕侯卒。
 小国君卒有不书名者,佚也。左氏谓「不书名,未同盟也」,非也。即以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隐之世何尝与蔡同盟乎?不书「葬」,亦以国小略也。
夏,城中丘。
 凡城必书,以设险动众,国之大事也,非以其不时讥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既盟于艾矣,又来聘,齐、鲁交好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泛则称「公子」,亲则称「弟」也。「齐侯使,弟不失亲亲之义,竖儒谓罪其有橱爱之私,然则待弟之道,固当困抑之、憎恶之乎?仁人之于弟也,亲爱之而已矣,其说云何?
秋,公伐邾。
 元年与盟,今背盟以伐,直书之义自见矣。左氏谓「公伐邾,为宋讨」,非也。邾与郑伐宋已及二年,今鲁既结齐、郑,与宋渐疏,后且致伐,何为而为宋讨乎?盖鲁与邾邻,前虽与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属于鲁而叛服不常,鲁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楚丘鲁地,详僖二年「城楚丘」下。隐公虽与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与交,庄公时即伐鲁矣,是时戎方窥鲁,见凡伯聘归而伐之以归。若以楚丘为卫地,此时未闻戎在卫地也,戎与狄异种,卫为狄患,不为戎患也。按:经于此自当书「伐」,若云「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无故而执之,何与?又自当书「伐以归」,若云「戎伐凡伯于楚丘」,执之以归,非春秋书法谨严之意也。妄夫张皇言之,殊无谓。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鲁既与郑平,宋、卫恐郑之亦结于齐也,故先为此遇,然后要齐为瓦屋之盟,所以绝郑也。左氏谓「齐侯将平宋、卫」,意谓平宋、卫于郑也,若然,十年,宋、卫何为入郑乎?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庚寅,我入祊△书△法△。
 左氏谓郑以祊易许田,而经无其文,迨桓公之时,郑伯以璧假许田,是归祊为一事,假田为一事,当舍传而从经可也。郑欲鲁离宋、卫之党,故啖之以利。然归祊之日未尝不朵颐许田,特方欲结鲁,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后,遂肆其欲,以璧假为名,卒取偿于鲁矣。阅前后经文,并非两相交易之谓也。祊非我有,曰「来归」,齐归郓、讙、龟阴田,我田也,亦曰「来归」,可见其无例矣。然例无而书法则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齐归则无其文。春秋之初,内外大夫皆书名,无例。名宛,非贬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说谓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无已同盟而不名,其说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自隐元年至庄十四年,诸侯之会无伯者主之,惟主会者先焉;自庄十五年以后,诸侯之会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则是齐王之何为先宋哉?盖误以齐桓以后解此也。且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而郑且不与也,又宋、卫雠郑,欲致齐以绝郑,岂齐之本意乎?故明年齐郑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莒人」即莒子,以其国小,常称「人」,诸传昧此,以为微者,又以微者例当言「及」,不当言「公及」,于是多方辞费以解释之,是无故而自生荆棘也。岂知「人」者上下之通称,而「及」与「公及」无例,即与微者盟,亦可称「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书名,内之无骇、翚、挟、柔溺,外之郑宛詹、纪裂繻,皆名,未以氏称也。自僖公以后,内之天(大)「天」,二本同,疑当作「大」。夫未有不书氏者,若藏孙、叔孙、季孙、仲孙之类是也,其甚则生而以字书者,季友、仲遂之类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书氏者,齐高徯、晋赵盾、阳处父、卫宁速、孙良夫、宋华元、华孙皆是也,此盖因时之变而非书法之变也。春秋之初,惟内大夫卒而称「公子」者二,公子益师、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隐之叔父,以尊故书之,其余惟名而已,故无骇、挟皆不氏也。然无骇、挟之不氏,又异于翚、柔溺之不卒矣。无骇、挟,世禄也,翚、柔溺,非世禄也,非世禄则亦不卒矣,此宋吕大圭氏说,无以如此,故为之删改而录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九年之内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盖直书之而义自见。然王灵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与?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图本作「癸酉」,今据经文改。),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为下。
挟卒。
 说见上。
夏,城郎。
 郎,鲁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
 八年,齐虽与宋卫盟瓦屋,然非齐之本义也,自是将谋伐宋,而先会鲁,所以坚鲁之心也。明年,会郑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谓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据其述葛繻之战,郑庄实不王矣,而乃谓郑以此加兵于宋乎?且于「取郜」、「取防」下云「郑庄公可谓正矣」,其颠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候、郑伯于中丘。
 此为伐宋之师期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郑宋」,「郑」字为衍,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翚不氏,先期也」之邪说矣。夫中丘三国咸集,师期已定于此时,何得谓翚为先期乎?上书「公会齐侯、郑伯」,此书「翚帅师」,下书「公败宋师」,是翚之帅师为公使甚明,则四年之「翚帅师」,其为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验左氏之诬而予说之正乎?诸侯征伐必命将帅师,不亲临阵也,故书「翚帅师」,而下称齐人、郑人。「人」者,犹之乎翚也,下书「公败宋师于菅」,即翚败宋师,将之功归于君也。且胜负宜以国见也,若称「翚败宋师」,岂成书法耶?世儒贸贸见书「翚」则以为翚,书「公」则以为公,茫然若鲁有两师者,经之书法全然不晓,而尚欲解经乎?吕大圭氏有「公为奇兵」之说,赵鹏飞氏有「公复潜师,出其不意而败之」之说。
六月,公书△法败宋师于菅。
 说见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谓「郑庄公于是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不独是非失实,且与郑何与?经书我取郜、取防,传言郑取而归于我,岂可信耶?刘原父谓如传言,春秋为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诚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宋报夏之伐也。郑幸菅之败,师还在郊,宋、卫乃乘其虚而入之。戴,郑之与国,宋、卫又要蔡共伐之,而郑因其伐戴,揜其不备,伐取三国之师焉。或以「取」为「取戴」,夫戴若为三国所得,郑取还之,可也,然三国未尝得戴也,若为郑取戴,夫伐戴者三国也,郑不伐戴,何为取之耶?即郑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国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谓郑即取戴,又兼取三国之师,以一取四,尤必无之理。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近于卫,卫之与国,齐、郑入其国,犹宋、卫伐戴之意,左氏亦谓讨逆、王命,悉诬。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滕、薛邻国,故相要同来朝鲁,而经亦并言之。刘原父谓二君不特言者,讥其旅见,然则岂有二君同来,而今日见一君,明日又见一君乎?此总为「常事不书」之说所误,以致此深文耳。其说有关典礼,不可不辨。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郑将伐许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许与郑邻,故郑楼(搂)(「搂」,二本同,疑当作「搂」。)齐、鲁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国,而左氏犹谓之知礼,其诬可胜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义。
 鲁十二公,惟隐、闵二公薨不书地,不书葬,以见其为弒也。不书弒者,为尊亲讳也,而以不书地、不书葬见之者,不没其实也。桓亦遇弒而书地、书葬者,以其于外也,若不书葬,嫌于内之弒之也。此等处,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为人臣之义而然也,故为孔子之取义也。或谓不书地为不忍言,不书葬为贼未讨,皆井蛙之见,不足深辨。其「贼未讨不书葬」,详无例详考。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惠公庶子,隐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故书。主褒贬之邪说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书「即位」,不予其为君矣,乃隐不弒君而不书「即位」,桓弒君而书「即位」,褒贬安在?大事如此,则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兹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许田焉。用奸谋以济,其贪如此。经曰「假」,而传曰「易」,经曰「以璧」,而传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讵非梦语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势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华督弒其君殇公,立穆公子冯,是为庄公。是华督者,冯之党,孔父者,殇公之党也,殇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辞也。左氏喜谈女德,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而后弒其君,则书「及」当于君,不当于臣矣。此与荀息、仇牧同一书法,荀、仇皆先君(书)(「君」,二本同,疑当作「书」。)弒而后书死,则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书名,故君虽被弒亦书名。孔父亦名也,说详隐元年「邾仪父」下。从来皆误以为字,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始有迁就以为名者。然则均是父也,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
滕子来朝。
 杞、滕、薛皆侯也,经于杞或称「伯」与「子」,于滕或称「子」,于薛或称「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国皆小国也,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愿降卑以从事,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则史亦以是书而已,岂有所更易哉?旧史既无所更易,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会齐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取○义○○。
 「成」,一训「就」,一训「平」,此「成」字则主「平」言也,诸传皆主为「成就」义,大谬。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若果书此会为成就宋乱,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不特于我鲁君无此,史臣无此,孔子而已也。况督弒君,宋已乱矣,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于事理尤为不通也。然则何以不直书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辞也。以四国既不讨贼,而我鲁且受其赂,是利之也,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不讳」下有二墨点,作「不讳:」,依前代抄书惯例,此二墨点即为「不讳」之省文,则此句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因暂存疑焉。不可,讳之不可,特微其辞,书曰「成」尔。若直书以「平宋乱」,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会无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与澶渊之会也,是为特笔。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曰「宋灾」,此处亦明其会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辞特笔也,微辞也,是孔子之取义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此条直书其事,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观九月入杞,则此处公、谷作纪者非,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
 前蔡从宋伐郑,又复从宋伐戴,是蔡本宋党,会宋、郑既合,则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隐盟之,今桓又盟之,惧其为患也。国君出,必书「出某地某国」,其反也,亦必书「至自某地某国」,此史体也。其不书者,地近则略之,远或遗之也,无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庙,其反也,亦行告庙饮至释爵之礼,虽本有此礼,然春秋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出,谓「凡书至,必行此礼」者,左氏之迂见也。何以证之?昭公居郓,亦书「公至自齐」,「至自会」,岂郓有宗庙耶?乃造谬例者于书「至」之下,必就其事以为一例,惟恐以至为常事,必以为非常之事而书之,可叹哉!详无例详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而可以不名称乎?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故归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纪季姜○取○义○归于京师。
 此称「纪季姜」犹之称「伯姬」之义,季姜所以见其字也,故此处不得称王后,而前称之也。时说皆同梦呓。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则王后书「归」、不书「归」,无例。左氏谓「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不知不尽然也。齐将灭纪,今已女归天王,而鲁又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则其时之君弱臣强,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小国,惧鲁,故鲁伯将薨,使其世子来朝,欲托世子于鲁也。说者不谅,谓讥其代朝,为非礼,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是时卫与齐党,而齐渐与鲁仇,鲁闻卫侯适齐也,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乃卫侯不与会,因之有战郎之役。说者谓卫为失信,岂非梦语!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书△法△于郎
 左氏谓「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鲁为齐饩,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按:此说可疑者四: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其交深矣,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一也;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何得此时方来伐?二也;郑忽救齐之时,经不书鲁人往齐,三也;谓主此战者郑也,乃先书齐、卫何也?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四也。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说见前经下。按:齐本欲图纪,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故齐怨鲁,而卫与齐党,不会桓公,至是齐、卫要郑来伐!郑庄亦喜乱之人,遂怂恿齐、卫而雠鲁耳。不书「侵」、「伐」!书「来战」者,春秋之初于内讳,故其书法如此,其后始书「伐我四鄙」,又其后直书「伐我」矣。公、谷全不通会全经,见其书「来战」,遂谓言战为败,邪说也。庄九年干时之战,我师不书「败绩」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郑人、卫人盟于恶曹。
 即前伐郎诸侯,兹称「人」者,与隐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同,一役再见者,略之也。说者以人为大夫,非正,甚至以为夺爵,悉鲰生之见。左氏增宋,误。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庄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执祭仲,立突,是为厉公,忽出奔卫。「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以为贬宋公,非也。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或以为贤祭仲,或以为罪祭仲,皆非也。诸侯不生名,忽、突皆称名者,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以名见,可知也。突不称国者,以下有归郑「郑」字也,忽称国者,接上归郑「郑字也。突不当书「立」,书「归」者,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
 经于桓两书「烝」,一书「尝」,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礼之意,故「大阅」、「大雩」、「烝」、「尝」之祭皆书,如此是常事悉书者也。或谓「不时」,夫「尝」为秋祭,八月岂不时乎?又谓「不敬」,然则以御廪灾之故,将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书」之语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宋伐郑,报郑连年之伐也。书「宋人者」,见宋之为主也。「以」字无例,邪说谓「以者,不以者也」,意谓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谓「不交锋」,亦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王者车服以庸,而今反求车于臣,直书之而义自见。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当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赵汸氏谓「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无二君也。
郑世子忽○取○义○复归于郑。
 忽出奔时未成乎为君「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据北图本改。也!突则为君,故称「郑伯」。此时忽若不书「世子」,则无以见忽之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书「郑世子」也。前忽出奔,不书「世子」者,则亦以突未为郑伯,不书「郑伯」也。此处既见圣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见其笔法之井井有如此也。书「复归」与「归」同,无例。
许叔入于许。
 隐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是其前事也。其时左氏谓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若是,则「东偏」亦许地,今何为书「入于许」耶!以经不书许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经略其事者,书「入」而不书「出」,以书「入」则「出」可见也。「入」,书「名」、书「字」无例,书「入」与「归」亦无例。或谓「归者易辞,入者难辞」,今许叔之入,岂有国人拒之者哉?许叔,庄公之弟,非君也,是时穆公立,亦未见其仕云。
公会齐侯于艾。
 前齐僖以四国战郎,而我亦以纪、郑败齐、宋四国之众,构兵无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谓「谋定许」,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人」者,通上下之称,若小国则多称「人」,义又别。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栎,郑邑,非郑国也,故书「入栎」而不书「入郑」,或以为复国,谬也。吾观经于郑忽、突争国之事,未尝不详也。十一年,自郑庄卒,书「宋人执祭仲」,又书「突归于郑」,见突之为宋所要而立也,突归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复归矣,兹又书「突入于栎」,其时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据经文改。拥忽专制国中,突穷居于栎,不与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间惟庄四年与齐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后突乃乘齐桓之伯,大会诸侯于郅,而与其会,如此则尝复国矣。经不书者,以栎非他国,故不再书也。又必忽与祭仲皆死,经不书忽卒,以不成乎为君,略之也,不问其正与不正也。是忽寔未尝成君,而始终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则于忽称「昭公」,又于十七年载「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载「齐人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载「传瑕杀子仪而纳厉公」,至二十一年经书「厉公突卒」,其书乃已。如传所言,忽寔为君,而且有臣弒君、邻国讨贼诸事迭见不已,经何以悉不书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左氏谓「谋伐郑,将纳厉公」,是也。经书「伐郑」,突在栎,忽郑也,则伐郑者忽也。伐郑者忽,是欲纳突于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
 向界于鲁、莒之间,隐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鲁而城之,其后又服莒,宣四年,鲁复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朔,卫惠公名也,不德,为臣所逐而奔齐。出奔书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谓「平齐、纪」,是。又谓「且谋卫」,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隐公初年,仪父尝来盟蔑,故兹复遣寻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前年孙于齐,不知何时还鲁?经书「出」不书「归」,专这其出也。
乙酉,宋公冯卒。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不称「公子」,无例。时卫侯朔在齐,谋纳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说见隐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为齐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齐为属国,不得已也。或谓季贤,或谓季不贤,皆无谓。「入」犹「纳」也,与人之入国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传皆谓「谋纪」,季明德谓滑在卫南鄙,其必奉齐命以俟诸侯纳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享」甚于「会」。
三月,纪伯姬卒。
 为后齐桓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国谋纪,自是而纪不能有其国矣。郑伯,突也,苏子由由谓是子仪,此全信左,然则经何以不书子仪之立乎?前书「郑伯突」,此书「郑伯」,其为突可知也。否则,经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谓齐为忽党,必不与突遇,不知前为齐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雠突耳。
纪侯大去其国△书△法△△。
 失国,书名、不书名,无例。以有纪季在酅,故不可言「灭」,然纪自北不有其国,犹之灭矣,故为斟酌其间,而书曰「大去其国」,此孔子之书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见于下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书△法△△△姬。
 纪侯「大去其国」,犹之乎灭也。孰灭之?齐侯也,以不能书「灭」,故上不书「齐侯灭纪」,因齐侯适有葬纪伯姬之事,于是下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如是则齐侯灭纪自见矣。不然,齐侯何为葬纪伯姬乎?故不书「齐人」而直书「齐侯」也。又前书「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此书「齐侯葬纪伯姬」,亦有以见灭纪之非陈侯、郑伯,而为齐侯也。外诸侯葬外诸侯夫人,全经惟此,特变文以示义尔。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齐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诗所以?也,齐侯亦使善射猎者从之,为乐不必躬亲也,故曰「人」。而诸传必以为「齐侯」,谓称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贬,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如师」,更甚于享。
秋,郳黎来来朝。
 小国,故名,或曰:「后数从齐尊周,桓王命为『小邾子。』」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谋纳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称,必齐、宋、陈、蔡四国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称之尔。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不与纳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说者谓「诸侯称人、王人书字,所以为褒贬。」无论书名、书字,无褒贬之例。而诸侯称「人」,王臣亦称「人」,又何所见褒贬乎?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出奔与入,书名、不书名,无例。归国,或书「归」,或书「入」,亦无例。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此举齐主之,故书「齐人」。归俘者,虏败国军实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凡或齐地或鲁地,以见非文姜会齐襄则齐襄会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常星也,不见者,云蔽之也,夜既不见星,至夜之中而星陨如雨,所以为异而纪之也。若恒星不见固常事,星陨亦常事也,不足纪矣,余说纷纷,悉无取。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同为僖公庶子,纠兄小白弟,考之诸书皆然。圣人修春秋本无褒贬之例,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即是褒贬也。如此,于齐事,纠与小白同为支庶,不必问长次,乘乱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国有主则国自定也。若夫上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下书「公伐齐纳纠」,则亦可见纠之当立,故齐大夫咸来盟于鲁也。以齐有小白之党,故书「伐」,乃有竖儒一辈因论语问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据北图本改。管仲之不死为是,于是创为桓兄纠弟之说,及解春秋因谓「纠不称『子』,非嗣君,不系齐,不当有齐,小白系齐,当有齐」诸说。不知纠之不称「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无论左本,下文「杀子纠」,不有「子」字乎?纠之不系齐者,以上有伐齐「齐」字也,小白之系齐者,以上无一齐字也。强改古事,妄论经文,以相附会,不可不辨,详论语通论。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说者谓贼不讨,不书「葬」,非也。宋万弒闵公,贼讨矣,不书「葬」也。又谓书「葬」,必我往会,亦非也。岂有夏以纳纠,伐之不得,七月往会,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为纳纠不克也。书「及」、书「公及」,无例。说者谓「内不言败」,言「战」为败,此言「战」又言「败」,可知其谬矣。
九月,齐人△书△法取子纠杀之
 论语曰「桓公杀公子纠」,是杀纠虽桓,实则鲍叔辈承桓公之志杀之,故不书「齐侯」,而书「齐人」。又齐以鲁败,乘胜而入,实则使鲁杀之,故不直书「齐人杀子纠」,而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其书法如此。
冬,浚洙。
 备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报干时之役也,「诈战」之说不可信。兵不厌诈也,长勺,鲁地,不书「齐伐我」,直书「公败齐师」,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闵公立,未尝与鲁通好,又齐每挟宋伐国,观后「齐师、宋师次于郎」。然则此侵宋者,无乃长勺之役宋亦与谋,而我报之与?按:「侵」、「伐」事固有别,然公羊云「觕者曰侵」,晦而难通;或谓「无名行师曰侵」,诗称文王「侵自阮疆」,书称武王「侵于之疆」,文、武之师岂无名乎?又谓「无钟鼓曰侵」,「侵于之疆」称「我武扬」、「杀伐张」,岂无钟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迁宿(「迁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据经文改。)。
 宿界于宋、鲁之间,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亦与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为党鲁,故迁之与?许翰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至僖、文以后,则有灭国无迁国矣。」此犹彼善于此之论。
夏六月,齐人、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以鲁纳子纠,宋以鲁侵之,故咸来报怨,而齐、宋卒皆受败,亦见庄公之勇也。书「齐宋师次」者,以我败宋师,不败齐师,若不书「师次」,则不见于齐师之来伐也。余说纷纷,乌知其意?许翰氏曰:「齐桓始入,未抚其民而轻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鲁。晋文之入五年而后用其民,盖监此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荆,州名,始封为国,楚之旧号也,其后迁楚,乃称楚。始见经而即伐国以诸侯归,见其强横也。诸侯为人获以归,称名,然则谓「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归」,此以夷国妾远,故阙其名也。
冬十月,齐侯灭取○义谭。谭子奔莒。
 失国之君亦多书名,其不名者,史阙也,无例。书「灭」始此。前此,「纪侯大去其国」、「宋人迁宿」,皆不书「灭」,即荆执蔡侯归亦只书「败」不书「灭」,今特于齐桓始书「灭」,呜呼!圣人岂无意乎?盖深恶夫五伯之为,而桓公为盛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经于桓、文之事岂漫焉书之哉?故以为取义,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据北图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齐桓得国甫及一年,即有长勺及郎之师,不过报怨复仇而已,今又大出师徒,并吞邻国,盖其时管仲虽举,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谋强暴如此。」可谓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书「败」,则宋之侵伐可知。与长勺义同。
秋,宋大水。
 外灾告则书,不必吊而后书也。昭九年书「陈灾」,于时陈已为楚灭,何以吊焉?
冬,王姬归于齐。
 过鲁,故书。时齐、鲁方构怨,故鲁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死于他国,而叔姬还鲁,至是阅九年,乃归于酅。叔姬为伯姬之媵,法不当书,书此,所以闵纪也,自是纪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后亦因以备书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谓「陈之妇人杀万」,若然,经何以不书「陈人杀万」乎?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
 欲平宋乱也。称「齐侯」者,以齐侯主此会也。四国称「人」,以有君有大夫,统以「人」称也。谓有所褒贬者,贼经之说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书也,非尊伯之书也。自伯业兴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恶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竖儒不察,以论语有「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诸语,遂谓春秋与伯。不知论语论管仲,非论桓公也。又因人论管仲以臣节问,故答之「有功」,以见有功而臣节可略之义,亦非所以与管仲也。别自一义,与春秋相隔天壤,乃谓春秋与伯,岂非梦语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于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恶之之语也,二伯中,孔子谓齐桓正,晋文谲,犹之彼善于此之说,亦非独与桓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再言「灭」,所以深恶桓也,此因北杏之会及之,则孔子不与北杏之会可知矣。经但书「灭遂」,并不书其君「出奔」及「以归」之事,则「出奔」、以「归」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桓得鲁,而伯业由是渐兴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以为「贬」,或以为「将军师少」,皆非。
夏,单伯会伐宋。
 单伯,天子使为鲁卿者,犹之书内大夫也。左氏谓「齐师请于周,单伯会之」,非也。诸侯擅兴兵以相攻伐久矣,岂必请师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书「单伯」为此等说,皆误以单伯为王臣也。说见二年「单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单伯」如齐下。
秋七月,荆入蔡。
 自此蔡属于楚,齐桓虽伯,会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单伯会齐侯及宋公、卫侯、郑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郅。
 齐复为此会,恐诸侯之心未一也。郑伯,即突也,是时始复出会诸侯,盖尝自栎已入国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鄄之会,齐桓终不得志于鲁,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如齐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鲁也,然败行之妇,桓亦必知绝之,故后卒归于莒耳。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齐桓伯业首资于宋,故助之争郳而以宋为主兵。
郑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郑背二郅之会,反复于齐、楚之间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
秋,荆伐郑。
 郑为楚伐始此,为齐、楚两伐亦始此。以后服齐则楚伐,服楚则齐伐矣。左氏谓「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惠公庶子,隐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故书。主褒贬之邪说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书「即位」,不予其为君矣,乃隐不弒君而不书「即位」,桓弒君而书「即位」,褒贬安在?大事如此,则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兹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许田焉。用奸谋以济,其贪如此。经曰「假」,而传曰「易」,经曰「以璧」,而传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讵非梦语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势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华督弒其君殇公,立穆公子冯,是为庄公。是华督者,冯之党,孔父者,殇公之党也,殇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辞也。左氏喜谈女德,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而后弒其君,则书「及」当于君,不当于臣矣。此与荀息、仇牧同一书法,荀、仇皆先君(书)(「君」,二本同,疑当作「书」。)弒而后书死,则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书名,故君虽被弒亦书名。孔父亦名也,说详隐元年「邾仪父」下。从来皆误以为字,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始有迁就以为名者。然则均是父也,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
滕子来朝。
 杞、滕、薛皆侯也,经于杞或称「伯」与「子」,于滕或称「子」,于薛或称「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国皆小国也,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愿降卑以从事,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则史亦以是书而已,岂有所更易哉?旧史既无所更易,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会齐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取○义○○。
 「成」,一训「就」,一训「平」,此「成」字则主「平」言也,诸传皆主为「成就」义,大谬。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若果书此会为成就宋乱,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不特于我鲁君无此,史臣无此,孔子而已也。况督弒君,宋已乱矣,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于事理尤为不通也。然则何以不直书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辞也。以四国既不讨贼,而我鲁且受其赂,是利之也,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不讳」下有二墨点,作「不讳:」,依前代抄书惯例,此二墨点即为「不讳」之省文,则此句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因暂存疑焉。不可,讳之不可,特微其辞,书曰「成」尔。若直书以「平宋乱」,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会无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与澶渊之会也,是为特笔。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曰「宋灾」,此处亦明其会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辞特笔也,微辞也,是孔子之取义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此条直书其事,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观九月入杞,则此处公、谷作纪者非,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
 前蔡从宋伐郑,又复从宋伐戴,是蔡本宋党,会宋、郑既合,则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隐盟之,今桓又盟之,惧其为患也。国君出,必书「出某地某国」,其反也,亦必书「至自某地某国」,此史体也。其不书者,地近则略之,远或遗之也,无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庙,其反也,亦行告庙饮至释爵之礼,虽本有此礼,然春秋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出,谓「凡书至,必行此礼」者,左氏之迂见也。何以证之?昭公居郓,亦书「公至自齐」,「至自会」,岂郓有宗庙耶?乃造谬例者于书「至」之下,必就其事以为一例,惟恐以至为常事,必以为非常之事而书之,可叹哉!详无例详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而可以不名称乎?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故归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纪季姜○取○义○归于京师。
 此称「纪季姜」犹之称「伯姬」之义,季姜所以见其字也,故此处不得称王后,而前称之也。时说皆同梦呓。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则王后书「归」、不书「归」,无例。左氏谓「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不知不尽然也。齐将灭纪,今已女归天王,而鲁又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则其时之君弱臣强,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小国,惧鲁,故鲁伯将薨,使其世子来朝,欲托世子于鲁也。说者不谅,谓讥其代朝,为非礼,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是时卫与齐党,而齐渐与鲁仇,鲁闻卫侯适齐也,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乃卫侯不与会,因之有战郎之役。说者谓卫为失信,岂非梦语!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书△法△于郎
 左氏谓「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鲁为齐饩,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按:此说可疑者四: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其交深矣,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一也;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何得此时方来伐?二也;郑忽救齐之时,经不书鲁人往齐,三也;谓主此战者郑也,乃先书齐、卫何也?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四也。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说见前经下。按:齐本欲图纪,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故齐怨鲁,而卫与齐党,不会桓公,至是齐、卫要郑来伐!郑庄亦喜乱之人,遂怂恿齐、卫而雠鲁耳。不书「侵」、「伐」!书「来战」者,春秋之初于内讳,故其书法如此,其后始书「伐我四鄙」,又其后直书「伐我」矣。公、谷全不通会全经,见其书「来战」,遂谓言战为败,邪说也。庄九年干时之战,我师不书「败绩」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郑人、卫人盟于恶曹。
 即前伐郎诸侯,兹称「人」者,与隐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同,一役再见者,略之也。说者以人为大夫,非正,甚至以为夺爵,悉鲰生之见。左氏增宋,误。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庄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执祭仲,立突,是为厉公,忽出奔卫。「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以为贬宋公,非也。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或以为贤祭仲,或以为罪祭仲,皆非也。诸侯不生名,忽、突皆称名者,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以名见,可知也。突不称国者,以下有归郑「郑」字也,忽称国者,接上归郑「郑字也。突不当书「立」,书「归」者,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锺。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
 经于桓两书「烝」,一书「尝」,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礼之意,故「大阅」、「大雩」、「烝」、「尝」之祭皆书,如此是常事悉书者也。或谓「不时」,夫「尝」为秋祭,八月岂不时乎?又谓「不敬」,然则以御廪灾之故,将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书」之语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宋伐郑,报郑连年之伐也。书「宋人者」,见宋之为主也。「以」字无例,邪说谓「以者,不以者也」,意谓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谓「不交锋」,亦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王者车服以庸,而今反求车于臣,直书之而义自见。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当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赵汸氏谓「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无二君也。
郑世子忽○取○义○复归于郑。
 忽出奔时未成乎为君「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据北图本改。也!突则为君,故称「郑伯」。此时忽若不书「世子」,则无以见忽之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书「郑世子」也。前忽出奔,不书「世子」者,则亦以突未为郑伯,不书「郑伯」也。此处既见圣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见其笔法之井井有如此也。书「复归」与「归」同,无例。
许叔入于许。
 隐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是其前事也。其时左氏谓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若是,则「东偏」亦许地,今何为书「入于许」耶!以经不书许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经略其事者,书「入」而不书「出」,以书「入」则「出」可见也。「入」,书「名」、书「字」无例,书「入」与「归」亦无例。或谓「归者易辞,入者难辞」,今许叔之入,岂有国人拒之者哉?许叔,庄公之弟,非君也,是时穆公立,亦未见其仕云。
公会齐侯于艾。
 前齐僖以四国战郎,而我亦以纪、郑败齐、宋四国之众,构兵无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谓「谋定许」,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人」者,通上下之称,若小国则多称「人」,义又别。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栎,郑邑,非郑国也,故书「入栎」而不书「入郑」,或以为复国,谬也。吾观经于郑忽、突争国之事,未尝不详也。十一年,自郑庄卒,书「宋人执祭仲」,又书「突归于郑」,见突之为宋所要而立也,突归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复归矣,兹又书「突入于栎」,其时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据经文改。拥忽专制国中,突穷居于栎,不与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间惟庄四年与齐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后突乃乘齐桓之伯,大会诸侯于郅,而与其会,如此则尝复国矣。经不书者,以栎非他国,故不再书也。又必忽与祭仲皆死,经不书忽卒,以不成乎为君,略之也,不问其正与不正也。是忽寔未尝成君,而始终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则于忽称「昭公」,又于十七年载「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载「齐人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载「传瑕杀子仪而纳厉公」,至二十一年经书「厉公突卒」,其书乃已。如传所言,忽寔为君,而且有臣弒君、邻国讨贼诸事迭见不已,经何以悉不书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左氏谓「谋伐郑,将纳厉公」,是也。经书「伐郑」,突在栎,忽郑也,则伐郑者忽也。伐郑者忽,是欲纳突于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
 向界于鲁、莒之间,隐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鲁而城之,其后又服莒,宣四年,鲁复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朔,卫惠公名也,不德,为臣所逐而奔齐。出奔书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谓「平齐、纪」,是。又谓「且谋卫」,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隐公初年,仪父尝来盟蔑,故兹复遣寻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前年孙于齐,不知何时还鲁?经书「出」不书「归」,专这其出也。
乙酉,宋公冯卒。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不称「公子」,无例。时卫侯朔在齐,谋纳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说见隐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为齐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齐为属国,不得已也。或谓季贤,或谓季不贤,皆无谓。「入」犹「纳」也,与人之入国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传皆谓「谋纪」,季明德谓滑在卫南鄙,其必奉齐命以俟诸侯纳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享」甚于「会」。
三月,纪伯姬卒。
 为后齐桓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国谋纪,自是而纪不能有其国矣。郑伯,突也,苏子由由谓是子仪,此全信左,然则经何以不书子仪之立乎?前书「郑伯突」,此书「郑伯」,其为突可知也。否则,经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谓齐为忽党,必不与突遇,不知前为齐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雠突耳。
纪侯大去其国△书△法△△。
 失国,书名、不书名,无例。以有纪季在酅,故不可言「灭」,然纪自北不有其国,犹之灭矣,故为斟酌其间,而书曰「大去其国」,此孔子之书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见于下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书△法△△△姬。
 纪侯「大去其国」,犹之乎灭也。孰灭之?齐侯也,以不能书「灭」,故上不书「齐侯灭纪」,因齐侯适有葬纪伯姬之事,于是下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如是则齐侯灭纪自见矣。不然,齐侯何为葬纪伯姬乎?故不书「齐人」而直书「齐侯」也。又前书「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此书「齐侯葬纪伯姬」,亦有以见灭纪之非陈侯、郑伯,而为齐侯也。外诸侯葬外诸侯夫人,全经惟此,特变文以示义尔。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齐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诗所以?也,齐侯亦使善射猎者从之,为乐不必躬亲也,故曰「人」。而诸传必以为「齐侯」,谓称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贬,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如师」,更甚于享。
秋,郳黎来来朝。
 小国,故名,或曰:「后数从齐尊周,桓王命为『小邾子。』」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谋纳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称,必齐、宋、陈、蔡四国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称之尔。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不与纳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说者谓「诸侯称人、王人书字,所以为褒贬。」无论书名、书字,无褒贬之例。而诸侯称「人」,王臣亦称「人」,又何所见褒贬乎?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出奔与入,书名、不书名,无例。归国,或书「归」,或书「入」,亦无例。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此举齐主之,故书「齐人」。归俘者,虏败国军实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凡或齐地或鲁地,以见非文姜会齐襄则齐襄会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常星也,不见者,云蔽之也,夜既不见星,至夜之中而星陨如雨,所以为异而纪之也。若恒星不见固常事,星陨亦常事也,不足纪矣,余说纷纷,悉无取。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同为僖公庶子,纠兄小白弟,考之诸书皆然。圣人修春秋本无褒贬之例,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即是褒贬也。如此,于齐事,纠与小白同为支庶,不必问长次,乘乱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国有主则国自定也。若夫上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下书「公伐齐纳纠」,则亦可见纠之当立,故齐大夫咸来盟于鲁也。以齐有小白之党,故书「伐」,乃有竖儒一辈因论语问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据北图本改。管仲之不死为是,于是创为桓兄纠弟之说,及解春秋因谓「纠不称『子』,非嗣君,不系齐,不当有齐,小白系齐,当有齐」诸说。不知纠之不称「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无论左本,下文「杀子纠」,不有「子」字乎?纠之不系齐者,以上有伐齐「齐」字也,小白之系齐者,以上无一齐字也。强改古事,妄论经文,以相附会,不可不辨,详论语通论。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说者谓贼不讨,不书「葬」,非也。宋万弒闵公,贼讨矣,不书「葬」也。又谓书「葬」,必我往会,亦非也。岂有夏以纳纠,伐之不得,七月往会,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为纳纠不克也。书「及」、书「公及」,无例。说者谓「内不言败」,言「战」为败,此言「战」又言「败」,可知其谬矣。
九月,齐人△书△法取子纠杀之
 论语曰「桓公杀公子纠」,是杀纠虽桓,实则鲍叔辈承桓公之志杀之,故不书「齐侯」,而书「齐人」。又齐以鲁败,乘胜而入,实则使鲁杀之,故不直书「齐人杀子纠」,而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其书法如此。
冬,浚洙。
 备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报干时之役也,「诈战」之说不可信。兵不厌诈也,长勺,鲁地,不书「齐伐我」,直书「公败齐师」,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闵公立,未尝与鲁通好,又齐每挟宋伐国,观后「齐师、宋师次于郎」。然则此侵宋者,无乃长勺之役宋亦与谋,而我报之与?按:「侵」、「伐」事固有别,然公羊云「觕者曰侵」,晦而难通;或谓「无名行师曰侵」,诗称文王「侵自阮疆」,书称武王「侵于之疆」,文、武之师岂无名乎?又谓「无钟鼓曰侵」,「侵于之疆」称「我武扬」、「杀伐张」,岂无钟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迁宿(「迁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据经文改。)。
 宿界于宋、鲁之间,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亦与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为党鲁,故迁之与?许翰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至僖、文以后,则有灭国无迁国矣。」此犹彼善于此之论。
夏六月,齐人、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以鲁纳子纠,宋以鲁侵之,故咸来报怨,而齐、宋卒皆受败,亦见庄公之勇也。书「齐宋师次」者,以我败宋师,不败齐师,若不书「师次」,则不见于齐师之来伐也。余说纷纷,乌知其意?许翰氏曰:「齐桓始入,未抚其民而轻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鲁。晋文之入五年而后用其民,盖监此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荆,州名,始封为国,楚之旧号也,其后迁楚,乃称楚。始见经而即伐国以诸侯归,见其强横也。诸侯为人获以归,称名,然则谓「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归」,此以夷国妾远,故阙其名也。
冬十月,齐侯灭取○义谭。谭子奔莒。
 失国之君亦多书名,其不名者,史阙也,无例。书「灭」始此。前此,「纪侯大去其国」、「宋人迁宿」,皆不书「灭」,即荆执蔡侯归亦只书「败」不书「灭」,今特于齐桓始书「灭」,呜呼!圣人岂无意乎?盖深恶夫五伯之为,而桓公为盛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经于桓、文之事岂漫焉书之哉?故以为取义,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据北图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齐桓得国甫及一年,即有长勺及郎之师,不过报怨复仇而已,今又大出师徒,并吞邻国,盖其时管仲虽举,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谋强暴如此。」可谓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书「败」,则宋之侵伐可知。与长勺义同。
秋,宋大水。
 外灾告则书,不必吊而后书也。昭九年书「陈灾」,于时陈已为楚灭,何以吊焉?
冬,王姬归于齐。
 过鲁,故书。时齐、鲁方构怨,故鲁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死于他国,而叔姬还鲁,至是阅九年,乃归于酅。叔姬为伯姬之媵,法不当书,书此,所以闵纪也,自是纪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后亦因以备书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谓「陈之妇人杀万」,若然,经何以不书「陈人杀万」乎?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
 欲平宋乱也。称「齐侯」者,以齐侯主此会也。四国称「人」,以有君有大夫,统以「人」称也。谓有所褒贬者,贼经之说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书也,非尊伯之书也。自伯业兴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恶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竖儒不察,以论语有「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诸语,遂谓春秋与伯。不知论语论管仲,非论桓公也。又因人论管仲以臣节问,故答之「有功」,以见有功而臣节可略之义,亦非所以与管仲也。别自一义,与春秋相隔天壤,乃谓春秋与伯,岂非梦语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于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恶之之语也,二伯中,孔子谓齐桓正,晋文谲,犹之彼善于此之说,亦非独与桓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再言「灭」,所以深恶桓也,此因北杏之会及之,则孔子不与北杏之会可知矣。经但书「灭遂」,并不书其君「出奔」及「以归」之事,则「出奔」、以「归」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桓得鲁,而伯业由是渐兴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以为「贬」,或以为「将军师少」,皆非。
夏,单伯会伐宋。
 单伯,天子使为鲁卿者,犹之书内大夫也。左氏谓「齐师请于周,单伯会之」,非也。诸侯擅兴兵以相攻伐久矣,岂必请师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书「单伯」为此等说,皆误以单伯为王臣也。说见二年「单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单伯」如齐下。
秋七月,荆入蔡。
 自此蔡属于楚,齐桓虽伯,会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单伯会齐侯及宋公、卫侯、郑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郅。
 齐复为此会,恐诸侯之心未一也。郑伯,即突也,是时始复出会诸侯,盖尝自栎已入国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鄄之会,齐桓终不得志于鲁,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如齐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鲁也,然败行之妇,桓亦必知绝之,故后卒归于莒耳。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齐桓伯业首资于宋,故助之争郳而以宋为主兵。
郑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郑背二郅之会,反复于齐、楚之间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
秋,荆伐郑。
 郑为楚伐始此,为齐、楚两伐亦始此。以后服齐则楚伐,服楚则齐伐矣。左氏谓「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过误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妇人于法无谥,惟取其夫之谥加于姓上,如「庄姜」、「宣姜」是也。其别称谥,非古礼也。姜氏之恶如此,而得美谥曰「文」,尤足哂。观此,春秋岂褒贬之例乎?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经于有罪无罪皆书「杀」,无所为用字褒贬例也。故御寇之有罪无罪不可知,但杀大夫用「其」字。亲属云「其」者,以君父言,如「天王杀其弟佞夫」、「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故若为国人杀,不当称「公子」,当称「大夫公子」,若为君杀,不当称「陈人」,当称「陈侯」,此称「陈人」而又称其「公子」,意者君与其事,而其臣杀之与?此公子也,左氏以为「太子」,若然,经当书「世子」矣。
夏五月。
 五当作四,不然,则下有阙。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徯(「齐高徯」,二本原作「齐侯高徯」,今据经文改。)盟于防。
 齐桓求好于鲁,而来请昏。书「及」与「公及」,无例。谓书「及」为内讳,然则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何与?且以隐元年为内卑者又何与?
冬,公如齐纳币。
 桓六年,子同生,至是庄公年三十七矣。纳币又二年而公始娶,岂有诸侯将四十娶夫人者乎?或谓「庄公受制于母,必欲其昏齐」,故年长犹不得配。夫母亡已二载,可以自为,犹受制而必娶齐女乎?又或谓「娶为继室」,然未见书「夫人薨」也,是必已娶嬖妾以为夫人矣,而齐以欲结好,复议此昏为之夫人耳。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不言「使」,亦王命也。王有聘诸侯之礼,无使人朝诸侯之礼,故隐元年祭伯书「来」,而此祭叔书「聘」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
 书「荆人」,即荆大夫(「荆大夫」,中研本作「荆夫人」,今据北图本改。)也。以其始通中国,书「人」,略之也。或谓「进之」,或谓「不备」,并非。
公及齐侯遇(「遇」,二本原作「盟」,今据经文改。)于谷。
 谷,齐地。
萧叔朝公。
 萧,小国,即朝公于谷。
秋,丹桓公楹。
 饰祢庙也。
冬十月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盟于防,遇于谷,复盟于扈,此见齐桓亟求鲁好,为图伯地也。说者皆谓「公为急婚姻,而齐难之」,如此,一何可笑!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桷。
 丹楹、刻桷,为文姜将祔庙,故饰之也。说者咸谓「将娶齐女,欲夸大之」,夫娶女欲示夸大当饰宫室,乃饰寝庙何耶?况夫人庙见,群庙皆入,独饰祢庙又何耶?甚矣!解经者之无识也。谷梁于「桷」分别天子、大夫,此枉撰无稽之礼文,而诸家从之,其无识可笑又如此。
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诸侯亲迎,非礼也,而俗儒反以为礼。亲迎,公必先至,而夫人后入,正也,而俗儒反以为非正,前既昧礼,后乃狃于「常事不书」之语而妄说耳。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先至而卜日以逆夫人,故书日,或于书日谓「难之」,谓「恶之」,并谬。上书「公至自齐」,则下夫人自书「入」矣,或于书「入」谓「不书致,不见宗庙」,亦谬。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夫」,同姓大夫;「宗妇」,同姓出嫁之妇也。妇曰「宗」,大夫不曰「宗」者,便文也。此行宗觌礼也,左氏不解,但谓宗妇觌而遗大夫,谬。意谓大夫之妻为「宗妇」者,然则经谓「大夫之宗妇,岂成文理?又载御孙曰:「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既与己说予盾,而同姓男女觌,岂得谓男女无别乎?御孙又谓「女贽,不过榣、栗、枣、修」,亦非也。榛、栗、枣、修乃妇见舅姑之礼,而大夫士家行之,若诸侯之礼必异是,况宗妇见君夫人,尤非舅姑比也。是大夫宗妇觌者,礼也,用币,亦礼也,左氏、公羊皆谓非礼,谬。谷梁不解「大夫」为同姓大夫,谓「礼,大夫不见夫人」,「大夫,国体也,而行妇道,恶之」,尤谬。胡氏因论语有「私觌」字,遂谓觌为私事,若果觌为私事,则论语「观觌」字上何为又加「私」字乎?其不通文理,何足与辨!又曰「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及「公事曰见,私事曰觌」等语,此出何礼书?妄言惑世,更足恨也。公、谷、胡氏例不辨,以其言礼之谬,故及之。杜氏谓夫人「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宋儒皆非之,非也。然杜之非,宋儒则不知也。夫人至日即行朝庙礼,而后成昏,非次日也。经不言者,「丁丑入」则该之,故别言次日戊寅事也。若礼,三月庙见,此舅姑已亡者,见舅姑之礼,非朝庙之礼也。哀姜与闻闵公之弒,此后事也,孔子必不预于前如诸邪说所谓用字褒贬者,即书后事,亦无褒贬,据当日行此礼,则史志之,史志之,则孔子仍之而已,以邪见解经,经何得不亡哉?
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羁与赤皆曹君之子,戎侵而羁出赤归,则戎之专制中夏,可恶甚矣。
郭公。
 阙文。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陈前为齐、宋伐,至是来结鲁好也。使者或字、或名,无例。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句,用牲于社。
 「鼓」字为句,「用牲于社」为句,此二事也。左氏谓当「伐鼓于朝」,今不于朝而于社,为非礼,盖不知「鼓」字为句也,安知鼓不于朝乎?
伯姬归于杞。
 不书「逆」者,言「归」,则逆可知也。与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同。
秋,大水,鼓句,用牲于社、于门。
 凡经所书,皆春秋时礼,春秋时礼即周礼也,但今不可详考耳。如日食,鼓,用牲于社;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当时自有此等之礼,不然,鲁之君臣何故妄行之耶?三传皆以为非礼,岂左氏及汉人反知周礼,而春秋君臣反不知乎?必不然矣。
冬,公子友如取○义陈。
 报女叔之聘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国皆书,如不书「朝」、「聘」者,尊内也,此孔子取义之法。公子友,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庄公庶子,闵公兄,母成风。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书「次」,非缓也,凡救必先次,然后救也。书「次」与「救」,或先或后,第据其情事言之,亦无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闵元年齐人救邢,此时狄复伐邢,而齐又救之也。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谬。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强而迁之者,曰「宋人迁宿」、「齐人迁阳」;顺而迁之者,曰「邢迁于夷仪」。故经虽无例,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亦善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至夷而自缢,「以归」,归于齐也。
楚人伐郑。
 郑从齐也。前书「荆」,后书「楚」,从其自号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谋伐楚也。左氏以为「谋救郑」,郑伯既在会,何救之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邾,小国,界于鲁、宋之间。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会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
 报纳庆父之怨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氏」上阙「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庄公夫人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
 元年伐郑,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
冬,公子友如齐?盟。
 听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郑。
 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
 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
夏,小邾子来朝。
 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
 聘也,经书「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
夏,狄伐晋。
 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
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
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
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
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过误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妇人于法无谥,惟取其夫之谥加于姓上,如「庄姜」、「宣姜」是也。其别称谥,非古礼也。姜氏之恶如此,而得美谥曰「文」,尤足哂。观此,春秋岂褒贬之例乎?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经于有罪无罪皆书「杀」,无所为用字褒贬例也。故御寇之有罪无罪不可知,但杀大夫用「其」字。亲属云「其」者,以君父言,如「天王杀其弟佞夫」、「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故若为国人杀,不当称「公子」,当称「大夫公子」,若为君杀,不当称「陈人」,当称「陈侯」,此称「陈人」而又称其「公子」,意者君与其事,而其臣杀之与?此公子也,左氏以为「太子」,若然,经当书「世子」矣。
夏五月。
 五当作四,不然,则下有阙。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徯(「齐高徯」,二本原作「齐侯高徯」,今据经文改。)盟于防。
 齐桓求好于鲁,而来请昏。书「及」与「公及」,无例。谓书「及」为内讳,然则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何与?且以隐元年为内卑者又何与?
冬,公如齐纳币。
 桓六年,子同生,至是庄公年三十七矣。纳币又二年而公始娶,岂有诸侯将四十娶夫人者乎?或谓「庄公受制于母,必欲其昏齐」,故年长犹不得配。夫母亡已二载,可以自为,犹受制而必娶齐女乎?又或谓「娶为继室」,然未见书「夫人薨」也,是必已娶嬖妾以为夫人矣,而齐以欲结好,复议此昏为之夫人耳。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不言「使」,亦王命也。王有聘诸侯之礼,无使人朝诸侯之礼,故隐元年祭伯书「来」,而此祭叔书「聘」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
 书「荆人」,即荆大夫(「荆大夫」,中研本作「荆夫人」,今据北图本改。)也。以其始通中国,书「人」,略之也。或谓「进之」,或谓「不备」,并非。
公及齐侯遇(「遇」,二本原作「盟」,今据经文改。)于谷。
 谷,齐地。
萧叔朝公。
 萧,小国,即朝公于谷。
秋,丹桓公楹。
 饰祢庙也。
冬十月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盟于防,遇于谷,复盟于扈,此见齐桓亟求鲁好,为图伯地也。说者皆谓「公为急婚姻,而齐难之」,如此,一何可笑!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桷。
 丹楹、刻桷,为文姜将祔庙,故饰之也。说者咸谓「将娶齐女,欲夸大之」,夫娶女欲示夸大当饰宫室,乃饰寝庙何耶?况夫人庙见,群庙皆入,独饰祢庙又何耶?甚矣!解经者之无识也。谷梁于「桷」分别天子、大夫,此枉撰无稽之礼文,而诸家从之,其无识可笑又如此。
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诸侯亲迎,非礼也,而俗儒反以为礼。亲迎,公必先至,而夫人后入,正也,而俗儒反以为非正,前既昧礼,后乃狃于「常事不书」之语而妄说耳。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先至而卜日以逆夫人,故书日,或于书日谓「难之」,谓「恶之」,并谬。上书「公至自齐」,则下夫人自书「入」矣,或于书「入」谓「不书致,不见宗庙」,亦谬。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夫」,同姓大夫;「宗妇」,同姓出嫁之妇也。妇曰「宗」,大夫不曰「宗」者,便文也。此行宗觌礼也,左氏不解,但谓宗妇觌而遗大夫,谬。意谓大夫之妻为「宗妇」者,然则经谓「大夫之宗妇,岂成文理?又载御孙曰:「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既与己说予盾,而同姓男女觌,岂得谓男女无别乎?御孙又谓「女贽,不过榣、栗、枣、修」,亦非也。榛、栗、枣、修乃妇见舅姑之礼,而大夫士家行之,若诸侯之礼必异是,况宗妇见君夫人,尤非舅姑比也。是大夫宗妇觌者,礼也,用币,亦礼也,左氏、公羊皆谓非礼,谬。谷梁不解「大夫」为同姓大夫,谓「礼,大夫不见夫人」,「大夫,国体也,而行妇道,恶之」,尤谬。胡氏因论语有「私觌」字,遂谓觌为私事,若果觌为私事,则论语「观觌」字上何为又加「私」字乎?其不通文理,何足与辨!又曰「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及「公事曰见,私事曰觌」等语,此出何礼书?妄言惑世,更足恨也。公、谷、胡氏例不辨,以其言礼之谬,故及之。杜氏谓夫人「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宋儒皆非之,非也。然杜之非,宋儒则不知也。夫人至日即行朝庙礼,而后成昏,非次日也。经不言者,「丁丑入」则该之,故别言次日戊寅事也。若礼,三月庙见,此舅姑已亡者,见舅姑之礼,非朝庙之礼也。哀姜与闻闵公之弒,此后事也,孔子必不预于前如诸邪说所谓用字褒贬者,即书后事,亦无褒贬,据当日行此礼,则史志之,史志之,则孔子仍之而已,以邪见解经,经何得不亡哉?
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羁与赤皆曹君之子,戎侵而羁出赤归,则戎之专制中夏,可恶甚矣。
郭公。
 阙文。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陈前为齐、宋伐,至是来结鲁好也。使者或字、或名,无例。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句,用牲于社。
 「鼓」字为句,「用牲于社」为句,此二事也。左氏谓当「伐鼓于朝」,今不于朝而于社,为非礼,盖不知「鼓」字为句也,安知鼓不于朝乎?
伯姬归于杞。
 不书「逆」者,言「归」,则逆可知也。与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同。
秋,大水,鼓句,用牲于社、于门。
 凡经所书,皆春秋时礼,春秋时礼即周礼也,但今不可详考耳。如日食,鼓,用牲于社;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当时自有此等之礼,不然,鲁之君臣何故妄行之耶?三传皆以为非礼,岂左氏及汉人反知周礼,而春秋君臣反不知乎?必不然矣。
冬,公子友如取○义陈。
 报女叔之聘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国皆书,如不书「朝」、「聘」者,尊内也,此孔子取义之法。公子友,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庄公庶子,闵公兄,母成风。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书「次」,非缓也,凡救必先次,然后救也。书「次」与「救」,或先或后,第据其情事言之,亦无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闵元年齐人救邢,此时狄复伐邢,而齐又救之也。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谬。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强而迁之者,曰「宋人迁宿」、「齐人迁阳」;顺而迁之者,曰「邢迁于夷仪」。故经虽无例,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亦善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至夷而自缢,「以归」,归于齐也。
楚人伐郑。
 郑从齐也。前书「荆」,后书「楚」,从其自号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谋伐楚也。左氏以为「谋救郑」,郑伯既在会,何救之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邾,小国,界于鲁、宋之间。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会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
 报纳庆父之怨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氏」上阙「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庄公夫人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
 元年伐郑,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
冬,公子友如齐?盟。
 听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郑。
 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
 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
夏,小邾子来朝。
 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
 聘也,经书「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
夏,狄伐晋。
 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
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
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
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
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
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故下来献捷也。若经之所书,本承上诸侯之文,初无属楚子意,盖陈、蔡、郑、许皆党于楚,而曹又宋之雠也,安得不共执宋公以一快乎,观下公会诸侯释宋公,两皆不特言楚子,其义可见矣。圣人据事直书,岂故不言楚子,如所谓「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与「分恶于诸侯」之邪说哉?楚始称「子」,因上下与「宋公」、「陈侯」等连言,故亦称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恶于中国,圣人胡为反进之乎,余见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谓为邾灭须句故,非也。黄东发曰:「邾尝从宋伐齐,鲁救之,不克。又鄫,鲁之亲也,而邾执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与宋盟,故未敢伐。今宋为楚所伐,故乘间伐之。」此说较得事情。
楚人○取○义使宜申来献捷。
 鹿上与盂之盟,鲁皆不与,故楚献捷于鲁,欲以胁鲁耳。然公不惧楚,即往会诸侯以释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为复称「人」?于此见上因连文之故,故称「子」耳,此与前称「狄」、称「人」之义同,亦圣人之取义也。故以前亦不标识,今标识于称「楚子」之下,而其谓「称『子』为进,称『人』为贬」之邪说,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后,始多称「楚子」而间称「楚人」。间称「楚人」者,习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诸侯」,即承前会盂之诸侯也。言「诸侯」者,可见执之非独楚子矣,纷纷妄定褒讥,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须句,邾邑,刘原父、赵鹏飞氏、子廉氏、黄东发、季明德之说皆同。今总括其意曰:左氏曰须句,风姓,邾人灭之,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公伐邾,取须句而反其君焉。据此,则须句乃子爵,奔因成风,为鲁事矣。国灭而兴,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关于鲁故,经何以不书耶?杜氏曰:「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须昌即今东平县,晋东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当僖公时,东平之东南皆为鲁有,西北皆为齐有,邾人岂能越鲁境灭须句以有其地乎?鲁人欲取须句,直伐须句足矣,又何必东伐邾而后西取须句耶?况此年公既伐邾取须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则须句不服鲁而服邾者也,非密迩于邾而服习其治,鲁又何烦再伐哉?经书「伐邾,取须句」与莒人「伐杞,取牟娄」同。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公复帅诸侯伐郑者,盂之见执,必郑为主谋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郑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许方附楚于盂以执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郑,反复似波澜,其春秋诸侯之谓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公屡伐邾且取其地,故邾报之。但书「及」、「战」,胜负敌也,谓「鲁败」者,邪说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二本原皆阙末笔作「泓」。)宋师败绩。
 楚之伐宋,虽憾于宋之伐郑,然伐郑在夏而楚来伐在冬,岂复能救郑乎?左氏谓「救郑」,非也。第其谓宋公伤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观之,或是。刘原父辨不称「宋公败绩」而称「宋师」,以传为非,谬矣!应称「师」,安有称「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乘宋之敝,报其伐丧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秋,楚人伐陈。
 左氏谓「讨其贰于宋」,非也。按:顿本属陈,以畏楚故,叛陈奔楚,二十五年,楚围陈以纳顿,则此之伐陈为顿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称「子」,说见前。不名,史阙。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郑。
 左氏谓郑人入滑,王为滑请,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取栎。按:郑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阅四年之久,谓「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乎?且经止书「狄」、「郑」,未见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于郑,又安有方雠郑而伐之,出居于郑者耶?其为附会无疑。意者夏狄自伐郑,与十四年狄侵郑同,是冬颓叔以狄师伐周,王败出居于郑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义○于郑。
 此出奔而书「出居」,为天王讳也。
晋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阙。左氏谓去年九月晋惠公卒,而经在今年之冬,杜氏谓文公定位而后告丧,经从赴告而书。夫惠公卒,怀公立,其时国无内乱及外难,安得预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丧,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
 诸侯卒名,此「毁」字因下卒名而误连上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宋荡伯姬来逆妇。
 直书其事,而姑逆妇之非礼自见。刘氏谓「公下主大夫之昏为失礼」,何以知之?谬论也。
宋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阙也,义在于杀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前二年楚人伐陈亦以此。
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
 卫,齐雠也。卫惧齐难,故修好于鲁,为莒求平,鲁为之会,且挟二国以从楚也。莒庆,莒大夫名,下称「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
 寻洮之盟。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齐春、夏两伐鲁,讨洮、向二盟也。
卫人伐齐。
 助鲁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敌齐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以归之君,名不名无例。远而微,故阙,则不名。
冬,楚人伐宋,围缗。
 时楚以师与鲁,中道乘间伐宋。左氏谓楚以宋即晋,故伐。此时晋之强未着,未然。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鲁以楚师伐齐,而取谷者楚也,何为哉?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杞称「子」,说见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来朝,九月入杞,今春来朝,秋入杞,大扺鲁因其朝,反苛这其礼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楚方图伯而鲁与陈、蔡、郑、许、曹、卫皆从之,而宋独不与,此楚之所以急图宋也。鲁又往会诸侯而盟于宋,以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谋宋至矣。楚居首,故称「人」,不嫌,惟知文者可与道,可见可以称「人」则顺称之,圣人不欲定称「楚子」也,乃谓「称子进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文欲救宋、伐楚以图伯业,然犹持重,未敢轻加楚兵,乃以曹近于宋,弱而易攻,为之声援以解宋围,而卫又鲁所与盟而致之楚者,伐卫则楚必救卫,故先侵伐此二国,所以解宋之围,而候齐、秦之兵,图大举也。左氏皆谓晋文报怨于此二国,未然。此两事同在于春,故如此书,鄙儒以两称「晋侯」,遂生议论,其可厌如此。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刘原父曰:「左氏曰:『公惧于晋,杀子丛即买。以说焉。』然则鲁公妄以罪恶杀买耳,非买之实不戍也。春秋曷为遂从其诬辞,真以不戍罪买哉?疑买见机设权,不卒戍事,而公贪与楚欢,遂以不卒戍罪买,不复计其行权也。」按:此经杀公子买毕,楚人乃救卫,而传云楚人救卫不克,公乃杀子丛,与经义相背,其言讵可信哉?权衡中此说辨左最合,录之。杀书「刺」,为内讳也。
楚人救卫。
 楚人舍宋而救卫,中晋文之计矣。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此时齐、秦之师将至,故执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战也。左氏谓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其先,晋以孤军东攻西击,示弱以疑误于楚,楚亦以恃强玩忽,晋军自此而伏齐、宋、秦三国之师以共击楚。宋者,楚方伐之国,愤兵也;齐者,二十六年鲁纠合楚而伐之,亦愤兵也;若秦,则车邻驷铁,多猛士之风者也。合此三国精锐之师,而城濮,卫地,此即楚救卫之师方疲于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战而败也得乎!自经书「晋侯侵曹」以来,皆详着晋文致楚与战,所由定伯之业,而所谓「谲而不正」者,亦具见于此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
 败由得臣也。
卫侯出奔楚。
 卫侯之奔,大抵因楚败而惧晋也。左氏谓卫侯欲与楚,国人不说,故出其君以说晋,此左氏言君奔之习套,然非国人,即元咺也,故后卫侯归,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为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序晋侯于上,晋文一战胜楚而伯也。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故如在丧。未踰年之君称「子」,此书法也。天王在郑,时既败楚,诸侯于践土会盟,将谋王复辟也,故盟讫乃往朝王焉。左氏谓「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又有「天王下劳晋侯」之说,若然,则是盟时王已来矣,岂有先盟而后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陈侯如会。
 后至不及盟,故如此书。陈侯本楚党,今以楚败而亦属晋矣。
公朝书△法△王所书△法△。
 「王所」,王在郑地也,王在朝,则曰「朝于京师」,王巡守,则朝于方岳之下,亦当曰「王所」也。谷梁谓「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论也。书「公朝」,岂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书「公朝」,岂有公再朝,而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谓「言公朝,以?诸侯」,是也,然谓「言公朝,以?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书法也。春秋凡会盟必首书「公」,所以尊内,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会盟首书「公」,则当书「公帅诸侯」矣,公不可言帅也,若统书曰「诸侯朝王」,则不见公之朝王,春秋,鲁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没公也,故书曰「公朝于王所」,则既可以见公之朝,而诸侯之朝亦自见矣。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
 卫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与践土之盟,则将绝卫侯矣,故卫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杀,经无明文,若果卫侯杀之,当书「杀其弟」矣。故据左氏谓杀叔武,卫侯不知其情,则与经文之不书似合,然元咺奔晋,将以愬其君之杀弟也。意者卫侯归而叔武见杀,其罪必归之君耳。君归或名、或不名,无例。归,或书「自某」,或不书「自某」,及书「归」与「复归」,皆无例。
陈侯款卒。秋,杞伯姬来。
 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妻,适杞三十有六年,当亦老矣。上年杞子来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来,亦必为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谢过耳。
公子遂如齐。
 前鲁以楚师伐齐取谷,及楚败,晋伯,鲁失楚而畏晋,故使遂聘齐,自是齐、鲁复通好。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取○义○阳○。
 左氏谓「会于温,讨不服也」,盖为后执卫君及围许也。然非也。诸侯会温与天王狩河阳盖一事也。盟践土之后,王已归京师,温,周地,晋侯将以觐王,而王因出于温以就见之也。左氏谓「晋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晋襄公亦朝王于温矣,岂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见诸侯,则是君下于臣,不可以训,故孔子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假巡狩之名,而河阳即温地,变温地言河阳,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义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谓晋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其说益非,明是因经文「狩」字而妄生此议论也。夫晋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则是实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则狩非实事,特假借之辞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两端如此,故知其说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说,亦因是以知其诬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批注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说见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无,今据文义补入。)言其月,史阙。自是王归京师矣。
晋人执卫侯,归之京师。
 此后乃会温之余事。晋侯因其臣而执其君,失理殊甚,归狱于王,所谓「假之」是矣。「归之于」与「归之」同。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君归京师而元咺归国,元咺之罪显然矣。
诸侯遂围许。
 许久从楚,践土与温二盟皆不与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
 曹伯自宋归也。诸侯归国,名、不名,无例。「归」与「复归」,无例。书「自某」、不书「自某」,无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取○义。
 狄不言「朝」、「聘」,而言「来」,不足为朝、聘,卑之也;王臣来朝,亦书曰「来」,尊之也,书同而义异。
公至自围许
 致围许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内不书主名,外书「人」,皆大夫也。
左氏谓「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未尽然。王人与盟,或襄王之结诸侯、晋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谓王人为王子虎、王子不当称「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卢来。
 春,公在会,未见,故复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
 二十年,齐、狄盟于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岂可与之同盟哉?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谓元咺立公子瑕,则是公子瑕已为君,不当称「公子」,又瑕立,为咺之君,尤不当先臣后君以「及」书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则公子瑕何为者也?意者咺暂使摄位,既未成乎君,而为咺所累,故书「及」与?称国以杀君与臣之辞也,无例。杀大夫,必称爵,若不称,知其为何如人哉?
卫侯郑归于卫。
 诸侯归,名、不名,无例。书「归」与「复归」,无例。
晋人、秦人围郑。
 翟泉之盟,郑不与,有从楚之意,故晋伐之,左氏谓昔晋文过郑,郑不礼焉,岂有历久而后报乎?左氏言晋文初年之列国事皆类此,不悉辨。秦、晋之争亦始此矣。
介人侵萧。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报周公之聘也。「遂」者,继事之辞,无褒贬,先书「如京师」,而以如晋书「遂」,此亦书法也。鲁使卿如京师始此,而如他国者屡见焉,亦直书之而义自见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氏谓「分曹地」,此误连前经「执曹伯畀宋人」而为言者也。夫执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岂经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难通,谓晋候「颁所侵地于诸侯」。夫鲁强曹弱,曹安得侵鲁之地,且有何证乎?盖济西田者,齐、鲁所争之田也。济西地在齐、鲁界,故彼此互争,不系之国,此取济西田,我取之齐也;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齐取之我也;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向取之我,而今归之我也,合经文前后观之,其义明矣。若此时,则齐方弱而鲁恃晋以强,故取之齐,而齐无能难焉尔。
公子遂如晋。
 鲁方恃晋,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谓「拜曹田」,然则去年之往为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谷之郊,鲁之郊皆祈谷之郊也。祈谷之郊,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经书鲁卜郊多在四月可验夏之二月,故谓「启蛰而郊」。,岂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谓鲁郊为非礼,谬也;谷梁谓「不时」,亦谬也。若明堂位乃汉人邪说,不可据,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绝不相通也。三传皆谓四卜为非礼,以非礼,故书,此「常事不书」之谬义也。襄七年,「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经书之何与?盖经书「卜郊者,以其为大事也,而其卜之从违、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备书之尔。左氏谓「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经凡言「卜郊」者,正为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书也。左氏之意,似谓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则是既得吉日,牛已称牲,方复卜郊,以卜郊为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称「牲」,或称「牛」,一也。左氏谓「牛卜日曰牲」,公羊谓伤者为牛,亦皆非诗、书、礼言祭天者多曰「牛」矣,岂皆伤者乎?「三望」,公羊谓「泰山、河、海」,贾逵、服虔谓「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郑玄「玄」,二本原皆阙末笔作「玄」。谓「海、岱、淮」,其说稍近,然终不敢定也。若三传皆以「犹」字为讥,则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诸侯之礼,何讥之有?此亦「常事不书」之谬义也。矫之者以为幸辞,又过矣。圣人据事直书,何幸之有!以上因三传言礼之谬,故详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来求妇。
 前五年伯姬来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后来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来,似为谢过,今为桓公求妇又来,惟因杞弱,为鲁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议论者何这之过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归杞不见于经,后为杞所出,则屡书之,鲁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鲁女之薄如此。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卫为狄灭而迁,今三十余年无事,亦齐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围之,迁帝丘,说者以是这晋文。晋文耄矣,明年即世,岂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卫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论事功,齐桓不及晋文,论心术,晋文不及齐桓,然齐伯止于当身,而晋文子孙相继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经书「入」,左氏谓「灭」,非。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报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晋文之兴,秦有力焉,自晋连秦伐郑而郑间之,秦、晋始相贰。然晋文已老,虽怨秦而不及发,襄公新立,即伐而胜之,其克承父志与?经文本明顺如常,而妄者谓有讥刺,又有谓「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左氏谓「因晋丧」,非也,下「晋人败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公伐邾,报升陉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晋人败狄于箕。
 狄连年伐郑、伐齐,今赖晋襄败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齐。
 是时伯无定主,鲁因齐聘而犹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
 左氏谓「即安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此恒燠若之咎征。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温之会,晋文以诸侯围许,许恃楚而终不服,是以晋襄亦继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论卷八
新安首源姚际恒
    文公僖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于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于岁首,不问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锡命,锡命为诸侯也。公继世应立,然必锡命于天子,始加重焉。谷梁执「常事不书」之见,谓「礼,有受命,无来钖命,锡命非正也。」春秋诸侯继世而立,其立也,岂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晋侯伐卫。
 卫成以执归京师之怨故不从晋,今晋襄伐之。经言「晋侯伐卫」,则左氏谓「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谓「朝王」,经不书,亦未可信。
叔孙得臣如京师。
 使卿如周,拜锡命也。
卫人伐晋。
 卫能伐伯主,亦强矣。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左氏谓「晋围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见经。此大夫专会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称「国」、称「世子」,罪大恶极,不知用何字以为贬也。
公孙敖如齐。
 鲁之伐齐皆先公事,至是复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报殽之役,伐晋而复败也。彭衙,秦地,晋师追而败之。书「晋侯及秦师」,凡言「及」者,皆是客之应主也,岂可妄生议论?
丁丑,作僖公主。
 礼家之言纷杂难稽,据礼谓卒哭而祔,祔则作主矣。诸侯五月而葬,又谓诸侯七月而卒哭,则作主当在卒哭之时。今僖公丧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则太缓,故左氏谓「不时」,此与礼文合也。然鲁秉礼之国,丧礼岂无定制,文公何事而缓作主乎?或礼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为二主之说,分「虞主」、「练主」,礼家并无之,是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将以八月入庙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地,在晋也。左氏谓「公不朝,来讨」,或近之。书「处父」,不族,无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毅盟于垂陇。
 左氏谓「晋讨卫」,「卫请成」。按:元年卫、晋交伐,自此会后,明年卫人会伐沈,则晋、卫已释憾矣,但经不书「讨卫」及「卫请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没后,大国大夫与诸侯专会专盟者渐多,兹者鲁与晋皆以大夫会盟三国诸侯,明年,伯国大夫且会诸大夫伐国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实基于此。此皆由诸侯自恣养尊处优、卑视小国之所致也。履霜坚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记旱灾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今僖公丧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庙,故或又谓之「迟其礼」,不可详也。闵、僖皆庶,而闵为兄,左氏谓「逆祀」者,以其跻僖公于闵公之上是矣。按:礼,诸侯五庙,二昭二穆,文公当以闵为昭,僖为穆,今跻僖于闵之上,则僖为昭、闵为穆,乱昭穆之序矣。盖闵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庙次,则父子固为昭穆,兄弟则以君臣为昭穆,僖尝为闵之臣,不论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说,意谓闵僖同为穆,而僖之坐升于闵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孔颖达亦主其说。殊不知一庙一主,若是一庙二主,古无此礼也,恐人惑其说,附辨之。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谓「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众自书「人」,何必列书诸国大夫之名乎?又谓「报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报,何云报乎?或以称人为贬,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至冬十月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纳币,至次年夏始娶,则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纳币,未为不可,左氏谓「礼也」,是也,公、谷执「常事不书」之说以为讥,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服楚故也。鲁之遂、敖、得臣屡见经,政逮于大夫,文公为之也。卫始与晋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鲁,故赴。或谓「不书爵,讥之」,若「尹氏卒」、「刘氏卒」,不知讥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晋。
 左氏谓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经皆不见,然自是不复报晋,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围江。
 齐桓为伯,江、黄从之,楚前已灭黄,兹又围江,其后虽有晋救,然卒为所灭,二国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舆谓「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此书「公如晋」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鲁专事晋,国日却弱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为楚灭,是救之无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书△法△△△。
 此文公母声姜逆妇也。声姜,齐女,此妇孝公女,声姜侄也。书「逆妇」者,如僖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之辞,不书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妇,非正,故为内讳也。且若书「夫人姜氏逆妇姜」,则两见「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妇「姑于妇」,二本皆同。,故不书「夫人」;妇同姑族,故不书氏。书氏、不书氏,亦无例。夫云「妇」,则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见,而千古以来竟无人知之者,何耶?不然,圣人何故于逆称「妇」又不书「夫人」,又不书氏,又不书所逆之人,不知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暧昧为辞者哉?左氏谓「贱」,公羊谓「娶乎大夫」,谷梁谓「成礼乎齐」尤谬。,胡氏谓「方逆而已成为妇」,「诛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谓「不称『夫人』,不以定为夫人,鲁人贬使为妾」。谬极,后曰「夫人姜氏归于齐」。因不解文义,致生种种邪说,岂不可叹哉?夫人书「至」、不书「至」,无例。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病晋也。
晋侯伐秦。
 晋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卫侯使宁俞来聘。
 宁武子为政,通鲁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风氏,庄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称「夫人」,宜何称邪?说之可恶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王不称「天」,仍旧史偶遗也,下同。或云「来归」,或云「归」,无例。若以无「来」字为论,则下会葬何以有「来」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辞也。孔子以为君夫人,而说经者必欲反之与孔子为难,何也?竖儒谓「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入庙,乱伦易纪」。夫子为君而母不得入庙,世有此理乎?礼,妇祔于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妾之入庙何待问乎?天子、诸侯、大夫、士礼同也。
王使召伯来会葬。夏,公孙敖如晋。
 不如京师谢王,乃如晋,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陈,小国,与鲁未通好,盖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去年夏,公孙敖如晋,今年秋,行父又如晋,三家之汲汲于晋如此。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谓射姑杀处父,察经文书国杀,未见射姑杀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会其书晋杀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晋灵之立非处父及射姑意,故处父杀而射姑出奔耳。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书△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误,盖因上「月」字而误耳,论语云「告朔」可证。书「闰月不告朔」,则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于礼事,必以为「天无是月」与「闰为附月之余日」,亦如「丧事不数闰」之类此皆公、谷邪说,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说自解也。,故于闰月不告,孔子谨记其始焉。其后群公每闰月皆不告朔,又其后并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犹朝于庙」者,告朔后因而朝庙,今虽闰不告朔,犹如常月朝庙也,亦并记之。「犹朝于庙」,公、谷谓其可以已,固谬,胡氏谓幸之之辞,亦非。言「犹朝于庙」,政以见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庙者本为告朔,既不告朔,则朝庙亦虚焉耳,此孔子之书法也。告朔毕,即以是月听是月之政,谓之视朔礼谓之「听朔」。,闰月不告朔,仍视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视朔也。告朔,礼事也,视朔,政事也,故虽怠于礼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书「公四不视朔」,并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为公疾云。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说见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
 不名,阙。说详庄二十六年「曹杀大夫」下。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赵鹏飞氏曰:「晋襄之卒,于是期年,其葬久矣,岂晋至是始谋立君?左氏之说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将下军,则蔑在晋,蔑既迎雍于秦,则必不将兵以拒秦,苟已将拒秦,岂容复奔秦耶?理全与经文相背也。」是二说者,皆足证左氏之诬。书「奔」与书「出奔」,无例。
狄侵我西鄙。
 狄尝侵齐、侵宋、侵卫,至是远来侵鲁,益无忌矣。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是时晋灵公幼,赵盾为政,代君出盟,此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晓。左氏因谓「公后至」,「不书所会」,非也。经明言「公会」,何言「后至」乎?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徐不称「人」,夷也,且渐逼于我矣,故敖如莒莅盟,协谋以备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顷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赵盾、公子遂皆晋、鲁之强臣,大夫相与专盟始此。左氏谓「报扈之盟」,未然,盟岂必报乎?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与戎盟,耻也。左氏谓「书『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谬例实起于左氏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左氏谓奔莒,「从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谓敖以君命吊襄王之丧,时王室厚求吊丧使,故不至而复,公怒其不终事,将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来求金」之文,此说似近之。
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宋臣皆阙其名,不可晓。既不书名,自书其官矣。若既不书名,又不书官,则「杀」之下、奔之上,当何书耶?三传及后人皆从官立论,可谓痴绝。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王室大丧,诸侯莫赙,故来求金,与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同。
夫人姜氏如齐。
 出姜归宁,盖始不安于鲁矣。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鲁因毛伯来,始使卿往会葬。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时赵盾专国,以致此乱。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不书「至」,书「至」者,为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起,是特笔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屡书晋人杀大夫,以着赵盾专政擅杀,将为弒君之渐也。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楚自城濮之败,十五年不敢窥中国,晋文、襄没后,又复强矣。
夏,狄侵齐。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来聘。
 凡来聘,君皆书爵,臣皆书名,此非于楚进之褒之也。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此时国号尚未定,况其爵与臣名乎?使臣书氏、不书氏,无例。张洽氏曰:「伐郑而聘鲁,亦远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僖公、成风」,两襚也,先僖公者,以君为主,又薨于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归襚者,盖借以为名,思交于鲁,将伐晋也,犹楚伐郑而聘鲁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称「秦」者,必未知其君与大夫,故称国,然亦间有之,惟此与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徐、虞」而已。说者咸谓「狄之」,夫狄惟书「狄」,常也,然不尝书「狄人」乎?狄可称「人」,则秦不称「人」,非狄之也。
楚杀其大夫宜申。
 据左氏谓宜申谋弒君被杀,若然,则称国杀及书官无例可知,竖儒又别为其说,所以恶利口之解经者。然左氏之说却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
 苏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卫、齐、鲁矣,至是而侵宋,则中夏之国鲜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子书「次」,见其包藏祸心以窥中国之意。经止书「蔡侯」,而左氏谓「陈侯」、「郑伯」、「宋公」皆从,杜氏笃信左氏,谓「三君失位」,「不列于诸侯」,说者从之,不信经而信传,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国。
夏,叔仲、彭生会晋却缺于承筐。
 鲁欲尊晋以致诸侯,故大夫为此会。左氏谓「谋诸侯之从于楚者」,按:此三年以后始有新城之盟,皆诸侯亲至,而赵盾代晋侯,兹二人之盟,岂谋楚者哉?
秋,曹伯来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谓复司城荡意诸,「因贺楚师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狄侵齐,咸、鲁地,得臣邀而败之,见鲁大夫之强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谓「长狄」,刘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庄八年,郕降于齐,今未见有侵伐而来奔者,必内乱也。据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来奔。无论事之有无,诸侯在丧称「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称「伯」耶?
杞伯来朝。
 杞尝称「子」矣,兹又称「伯」者,可见春秋无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据经文改。),子叔姬卒。
 若谓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应有及笄之女;若谓僖公之女,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应有二子叔姬,未详。季明德谓「必『伯姬』之误,盖杞伯姬也」。然未敢从。
夏,楚人围巢。
 近楚小国。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
 和鲁将以伐晋。而鲁以与秦好,视晋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无主客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诸、郓皆鲁邑,以防外故帅师。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坏。
 「世室」,左氏作「太室」,则为周公庙,洛诰所谓「王入太室裸」,乃太庙中之室也。公羊云鲁公之庙世室,礼明堂位以鲁公之庙为「文世室」,亦同。谷梁云「太室犹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谓「文、武庙谓之世室,皆百世不毁,鲁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谓「世室,藏祧主之室」。议礼纷纷,卒无定说。愚按:「周公之庙」者近是,故于其屋坏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狄侵卫。
 僖三十二年卫与狄盟,至是狄乘卫侯之(二本皆误衍一「之」字,今删。)沓也侵之,狄岂可与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卫屡受狄侵而惧楚,郑亦为楚所伐,诸侯虽救之,无功也。晋伯至灵公虽不振,然文、襄之余烈犹存,故卫、郑皆因鲁以附晋而敌楚,鲁与晋睦,由是通卫、郑于晋,为明年新城之会,而晋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谓卫、郑「请平于晋」,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遗「仲」字。邾为鲁伐多矣,兹故来伐,而鲁亦报之,国小,终不能敌也。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公前如晋,合卫、郑以致此盟,同于外楚而晋势一振,楚亦稍知惧焉。惜乎赵盾主是盟,为强臣病晋之渐耳。蔡独不与此盟,则知厥貉之会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星变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会。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
 季明德曰:「邾距晋甚远,自文公始伯以来,仅一会温,以后绝无往来,捷菑何因远奔于晋,而晋亦肯遽纳之哉,盖捷菑之奔,必先至鲁,去年公如晋,必以捷菑往托焉,晋纳捷菑,事鲁必谨,此鲁欲服邾之计也。晋方善鲁,遂纳之,不顾邾之已立长君也,非义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纳,见晋伯之不能行于小国也,然不求胜而去,亦可见其不急于纳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内大夫奔外卒,不书,书之者,为下齐归丧起也。
齐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虽未逾年称君者,成乎其为君也。
宋子哀来奔。
 称名、称字,无例。左氏以为「贵之」,谬也,即曰「来奔」,何贵之之有?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单伯」,说见庄二年「单伯逆王姬」下,此盖其后人也。「子叔姬」,僖公之女,杞叔姬之娣,加子以别之,犹礼家所谓女子子也。子叔姬为齐舍之母,鲁使单伯如齐逆子叔姬归,商人执单伯并执子叔姬,不与其归,见商人之横逆无道也。左氏谓襄仲告于王,经不言王事,且逆子叔姬,小事耳,何必告于王,以天子之使临齐乎?又当时王室日微,何足以惧诸侯乎?为此说者,无非误以单伯为王臣也。然即以下「单伯至自齐」观之,亦可验单伯之为鲁臣矣。若公、谷谓「道淫」,更谬妄不足辨。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为单伯与子叔姬故。
二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惧子哀之愬,来修好也。
夏,曹伯来朝。
 曹伯自十一年来朝,至是越四年又朝,盖畏齐而思托鲁也。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敖以有后,故得归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
 齐释之。「至自齐」,至鲁自齐也,使为王臣,当书「自齐归京师」,岂但书至鲁,没却归京师一节乎?
晋郄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楚不能救,亦弱矣。
秋,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
 一岁再如晋,告齐难也。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诸侯,新城之诸侯也;不序,散而无统,略之也。行父求晋谋齐,诸侯不得已为此盟,无能得齐,寻复散矣。左氏谓齐赂晋侯,非也,下「齐人来归子叔姬」,何必赂晋?况齐侯侵我西鄙,其恃强而无所畏可知也。左氏又谓晋侯、蔡侯在是,亦非,晋灵幼弱,前此会盟皆赵盾、郄缺为之,若蔡侯则从楚久矣,诸家又谓公不与,亦非,非公则行父耳。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以扈之盟故。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齐侵我,以见诸侯之无能为也。遂伐曹,以曹两朝鲁也。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
 鲁求平于齐,公疾,季孙往受盟,齐侯弗许,不与大夫盟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自二月至五月不视朔,公疾也。余说见六年「闰月不告月」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左氏谓「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乃得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声姜也。
毁泉台。
 据左氏谓「有蛇自泉宫出」,故毁之,此未可知。若其谓蛇「如先君之数」,则涉附会矣。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弒书「宋人」,必其传闻不实,故不书主名也。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国语谓赵盾为之主,近是,然则不足为讨逆之师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齐侯伐我西鄙。
 盟矣,复畔。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服于齐也。
诸侯盟于扈。
 即前盟扈之诸侯。
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齐。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薨于台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戌,齐人弒其君商人。
 商人,弒君者,既为君,则称「君」矣,岂有贬法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文公夫人出姜生太子,妾敬赢生宣公,仲遂欲癈太子而立宣公,故与得臣如齐谋之。
冬十月,子卒。
 仲遂遂弒太子。未踰年称「子」,书「卒」,为国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出姜子被弒,兹大归也。仲遂诬之以罪而出,故谓之出姜,左氏谓之「哀姜」,非也。庄公夫人已谥,不当更有「哀姜」之称。
季孙行父如齐。
 行父亦与闻乎弒者也,故夫人归,亦如齐,死夫人之愬己也。然齐惠亦为弒君者所立,方喜于亲鲁,出姜乃其兄孝公之女,何暇顾之哉?而行父亦因以为请昏纳田之举矣。自是三家专鲁,而季氏为尤甚。
莒弒其君庶其。
 弒君书国,传闻不实,阙疑之意。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
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故下来献捷也。若经之所书,本承上诸侯之文,初无属楚子意,盖陈、蔡、郑、许皆党于楚,而曹又宋之雠也,安得不共执宋公以一快乎,观下公会诸侯释宋公,两皆不特言楚子,其义可见矣。圣人据事直书,岂故不言楚子,如所谓「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与「分恶于诸侯」之邪说哉?楚始称「子」,因上下与「宋公」、「陈侯」等连言,故亦称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恶于中国,圣人胡为反进之乎,余见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谓为邾灭须句故,非也。黄东发曰:「邾尝从宋伐齐,鲁救之,不克。又鄫,鲁之亲也,而邾执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与宋盟,故未敢伐。今宋为楚所伐,故乘间伐之。」此说较得事情。
楚人○取○义使宜申来献捷。
 鹿上与盂之盟,鲁皆不与,故楚献捷于鲁,欲以胁鲁耳。然公不惧楚,即往会诸侯以释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为复称「人」?于此见上因连文之故,故称「子」耳,此与前称「狄」、称「人」之义同,亦圣人之取义也。故以前亦不标识,今标识于称「楚子」之下,而其谓「称『子』为进,称『人』为贬」之邪说,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后,始多称「楚子」而间称「楚人」。间称「楚人」者,习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诸侯」,即承前会盂之诸侯也。言「诸侯」者,可见执之非独楚子矣,纷纷妄定褒讥,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须句,邾邑,刘原父、赵鹏飞氏、子廉氏、黄东发、季明德之说皆同。今总括其意曰:左氏曰须句,风姓,邾人灭之,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公伐邾,取须句而反其君焉。据此,则须句乃子爵,奔因成风,为鲁事矣。国灭而兴,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关于鲁故,经何以不书耶?杜氏曰:「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须昌即今东平县,晋东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当僖公时,东平之东南皆为鲁有,西北皆为齐有,邾人岂能越鲁境灭须句以有其地乎?鲁人欲取须句,直伐须句足矣,又何必东伐邾而后西取须句耶?况此年公既伐邾取须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则须句不服鲁而服邾者也,非密迩于邾而服习其治,鲁又何烦再伐哉?经书「伐邾,取须句」与莒人「伐杞,取牟娄」同。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公复帅诸侯伐郑者,盂之见执,必郑为主谋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郑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许方附楚于盂以执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郑,反复似波澜,其春秋诸侯之谓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公屡伐邾且取其地,故邾报之。但书「及」、「战」,胜负敌也,谓「鲁败」者,邪说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二本原皆阙末笔作「泓」。)宋师败绩。
 楚之伐宋,虽憾于宋之伐郑,然伐郑在夏而楚来伐在冬,岂复能救郑乎?左氏谓「救郑」,非也。第其谓宋公伤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观之,或是。刘原父辨不称「宋公败绩」而称「宋师」,以传为非,谬矣!应称「师」,安有称「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乘宋之敝,报其伐丧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秋,楚人伐陈。
 左氏谓「讨其贰于宋」,非也。按:顿本属陈,以畏楚故,叛陈奔楚,二十五年,楚围陈以纳顿,则此之伐陈为顿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称「子」,说见前。不名,史阙。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郑。
 左氏谓郑人入滑,王为滑请,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取栎。按:郑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阅四年之久,谓「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乎?且经止书「狄」、「郑」,未见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于郑,又安有方雠郑而伐之,出居于郑者耶?其为附会无疑。意者夏狄自伐郑,与十四年狄侵郑同,是冬颓叔以狄师伐周,王败出居于郑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义○于郑。
 此出奔而书「出居」,为天王讳也。
晋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阙。左氏谓去年九月晋惠公卒,而经在今年之冬,杜氏谓文公定位而后告丧,经从赴告而书。夫惠公卒,怀公立,其时国无内乱及外难,安得预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丧,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
 诸侯卒名,此「毁」字因下卒名而误连上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宋荡伯姬来逆妇。
 直书其事,而姑逆妇之非礼自见。刘氏谓「公下主大夫之昏为失礼」,何以知之?谬论也。
宋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阙也,义在于杀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前二年楚人伐陈亦以此。
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
 卫,齐雠也。卫惧齐难,故修好于鲁,为莒求平,鲁为之会,且挟二国以从楚也。莒庆,莒大夫名,下称「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
 寻洮之盟。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齐春、夏两伐鲁,讨洮、向二盟也。
卫人伐齐。
 助鲁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敌齐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以归之君,名不名无例。远而微,故阙,则不名。
冬,楚人伐宋,围缗。
 时楚以师与鲁,中道乘间伐宋。左氏谓楚以宋即晋,故伐。此时晋之强未着,未然。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鲁以楚师伐齐,而取谷者楚也,何为哉?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杞称「子」,说见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来朝,九月入杞,今春来朝,秋入杞,大扺鲁因其朝,反苛这其礼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楚方图伯而鲁与陈、蔡、郑、许、曹、卫皆从之,而宋独不与,此楚之所以急图宋也。鲁又往会诸侯而盟于宋,以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谋宋至矣。楚居首,故称「人」,不嫌,惟知文者可与道,可见可以称「人」则顺称之,圣人不欲定称「楚子」也,乃谓「称子进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文欲救宋、伐楚以图伯业,然犹持重,未敢轻加楚兵,乃以曹近于宋,弱而易攻,为之声援以解宋围,而卫又鲁所与盟而致之楚者,伐卫则楚必救卫,故先侵伐此二国,所以解宋之围,而候齐、秦之兵,图大举也。左氏皆谓晋文报怨于此二国,未然。此两事同在于春,故如此书,鄙儒以两称「晋侯」,遂生议论,其可厌如此。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刘原父曰:「左氏曰:『公惧于晋,杀子丛即买。以说焉。』然则鲁公妄以罪恶杀买耳,非买之实不戍也。春秋曷为遂从其诬辞,真以不戍罪买哉?疑买见机设权,不卒戍事,而公贪与楚欢,遂以不卒戍罪买,不复计其行权也。」按:此经杀公子买毕,楚人乃救卫,而传云楚人救卫不克,公乃杀子丛,与经义相背,其言讵可信哉?权衡中此说辨左最合,录之。杀书「刺」,为内讳也。
楚人救卫。
 楚人舍宋而救卫,中晋文之计矣。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此时齐、秦之师将至,故执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战也。左氏谓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其先,晋以孤军东攻西击,示弱以疑误于楚,楚亦以恃强玩忽,晋军自此而伏齐、宋、秦三国之师以共击楚。宋者,楚方伐之国,愤兵也;齐者,二十六年鲁纠合楚而伐之,亦愤兵也;若秦,则车邻驷铁,多猛士之风者也。合此三国精锐之师,而城濮,卫地,此即楚救卫之师方疲于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战而败也得乎!自经书「晋侯侵曹」以来,皆详着晋文致楚与战,所由定伯之业,而所谓「谲而不正」者,亦具见于此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
 败由得臣也。
卫侯出奔楚。
 卫侯之奔,大抵因楚败而惧晋也。左氏谓卫侯欲与楚,国人不说,故出其君以说晋,此左氏言君奔之习套,然非国人,即元咺也,故后卫侯归,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为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序晋侯于上,晋文一战胜楚而伯也。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故如在丧。未踰年之君称「子」,此书法也。天王在郑,时既败楚,诸侯于践土会盟,将谋王复辟也,故盟讫乃往朝王焉。左氏谓「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又有「天王下劳晋侯」之说,若然,则是盟时王已来矣,岂有先盟而后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陈侯如会。
 后至不及盟,故如此书。陈侯本楚党,今以楚败而亦属晋矣。
公朝书△法△王所书△法△。
 「王所」,王在郑地也,王在朝,则曰「朝于京师」,王巡守,则朝于方岳之下,亦当曰「王所」也。谷梁谓「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论也。书「公朝」,岂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书「公朝」,岂有公再朝,而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谓「言公朝,以?诸侯」,是也,然谓「言公朝,以?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书法也。春秋凡会盟必首书「公」,所以尊内,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会盟首书「公」,则当书「公帅诸侯」矣,公不可言帅也,若统书曰「诸侯朝王」,则不见公之朝王,春秋,鲁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没公也,故书曰「公朝于王所」,则既可以见公之朝,而诸侯之朝亦自见矣。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
 卫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与践土之盟,则将绝卫侯矣,故卫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杀,经无明文,若果卫侯杀之,当书「杀其弟」矣。故据左氏谓杀叔武,卫侯不知其情,则与经文之不书似合,然元咺奔晋,将以愬其君之杀弟也。意者卫侯归而叔武见杀,其罪必归之君耳。君归或名、或不名,无例。归,或书「自某」,或不书「自某」,及书「归」与「复归」,皆无例。
陈侯款卒。秋,杞伯姬来。
 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妻,适杞三十有六年,当亦老矣。上年杞子来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来,亦必为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谢过耳。
公子遂如齐。
 前鲁以楚师伐齐取谷,及楚败,晋伯,鲁失楚而畏晋,故使遂聘齐,自是齐、鲁复通好。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取○义○阳○。
 左氏谓「会于温,讨不服也」,盖为后执卫君及围许也。然非也。诸侯会温与天王狩河阳盖一事也。盟践土之后,王已归京师,温,周地,晋侯将以觐王,而王因出于温以就见之也。左氏谓「晋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晋襄公亦朝王于温矣,岂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见诸侯,则是君下于臣,不可以训,故孔子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假巡狩之名,而河阳即温地,变温地言河阳,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义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谓晋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其说益非,明是因经文「狩」字而妄生此议论也。夫晋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则是实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则狩非实事,特假借之辞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两端如此,故知其说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说,亦因是以知其诬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批注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说见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无,今据文义补入。)言其月,史阙。自是王归京师矣。
晋人执卫侯,归之京师。
 此后乃会温之余事。晋侯因其臣而执其君,失理殊甚,归狱于王,所谓「假之」是矣。「归之于」与「归之」同。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君归京师而元咺归国,元咺之罪显然矣。
诸侯遂围许。
 许久从楚,践土与温二盟皆不与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
 曹伯自宋归也。诸侯归国,名、不名,无例。「归」与「复归」,无例。书「自某」、不书「自某」,无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取○义。
 狄不言「朝」、「聘」,而言「来」,不足为朝、聘,卑之也;王臣来朝,亦书曰「来」,尊之也,书同而义异。
公至自围许
 致围许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内不书主名,外书「人」,皆大夫也。
左氏谓「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未尽然。王人与盟,或襄王之结诸侯、晋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谓王人为王子虎、王子不当称「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卢来。
 春,公在会,未见,故复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
 二十年,齐、狄盟于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岂可与之同盟哉?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谓元咺立公子瑕,则是公子瑕已为君,不当称「公子」,又瑕立,为咺之君,尤不当先臣后君以「及」书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则公子瑕何为者也?意者咺暂使摄位,既未成乎君,而为咺所累,故书「及」与?称国以杀君与臣之辞也,无例。杀大夫,必称爵,若不称,知其为何如人哉?
卫侯郑归于卫。
 诸侯归,名、不名,无例。书「归」与「复归」,无例。
晋人、秦人围郑。
 翟泉之盟,郑不与,有从楚之意,故晋伐之,左氏谓昔晋文过郑,郑不礼焉,岂有历久而后报乎?左氏言晋文初年之列国事皆类此,不悉辨。秦、晋之争亦始此矣。
介人侵萧。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报周公之聘也。「遂」者,继事之辞,无褒贬,先书「如京师」,而以如晋书「遂」,此亦书法也。鲁使卿如京师始此,而如他国者屡见焉,亦直书之而义自见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氏谓「分曹地」,此误连前经「执曹伯畀宋人」而为言者也。夫执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岂经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难通,谓晋候「颁所侵地于诸侯」。夫鲁强曹弱,曹安得侵鲁之地,且有何证乎?盖济西田者,齐、鲁所争之田也。济西地在齐、鲁界,故彼此互争,不系之国,此取济西田,我取之齐也;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齐取之我也;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向取之我,而今归之我也,合经文前后观之,其义明矣。若此时,则齐方弱而鲁恃晋以强,故取之齐,而齐无能难焉尔。
公子遂如晋。
 鲁方恃晋,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谓「拜曹田」,然则去年之往为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谷之郊,鲁之郊皆祈谷之郊也。祈谷之郊,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经书鲁卜郊多在四月可验夏之二月,故谓「启蛰而郊」。,岂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谓鲁郊为非礼,谬也;谷梁谓「不时」,亦谬也。若明堂位乃汉人邪说,不可据,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绝不相通也。三传皆谓四卜为非礼,以非礼,故书,此「常事不书」之谬义也。襄七年,「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经书之何与?盖经书「卜郊者,以其为大事也,而其卜之从违、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备书之尔。左氏谓「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经凡言「卜郊」者,正为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书也。左氏之意,似谓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则是既得吉日,牛已称牲,方复卜郊,以卜郊为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称「牲」,或称「牛」,一也。左氏谓「牛卜日曰牲」,公羊谓伤者为牛,亦皆非诗、书、礼言祭天者多曰「牛」矣,岂皆伤者乎?「三望」,公羊谓「泰山、河、海」,贾逵、服虔谓「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郑玄「玄」,二本原皆阙末笔作「玄」。谓「海、岱、淮」,其说稍近,然终不敢定也。若三传皆以「犹」字为讥,则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诸侯之礼,何讥之有?此亦「常事不书」之谬义也。矫之者以为幸辞,又过矣。圣人据事直书,何幸之有!以上因三传言礼之谬,故详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来求妇。
 前五年伯姬来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后来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来,似为谢过,今为桓公求妇又来,惟因杞弱,为鲁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议论者何这之过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归杞不见于经,后为杞所出,则屡书之,鲁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鲁女之薄如此。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卫为狄灭而迁,今三十余年无事,亦齐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围之,迁帝丘,说者以是这晋文。晋文耄矣,明年即世,岂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卫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论事功,齐桓不及晋文,论心术,晋文不及齐桓,然齐伯止于当身,而晋文子孙相继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经书「入」,左氏谓「灭」,非。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报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晋文之兴,秦有力焉,自晋连秦伐郑而郑间之,秦、晋始相贰。然晋文已老,虽怨秦而不及发,襄公新立,即伐而胜之,其克承父志与?经文本明顺如常,而妄者谓有讥刺,又有谓「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左氏谓「因晋丧」,非也,下「晋人败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公伐邾,报升陉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晋人败狄于箕。
 狄连年伐郑、伐齐,今赖晋襄败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齐。
 是时伯无定主,鲁因齐聘而犹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
 左氏谓「即安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此恒燠若之咎征。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温之会,晋文以诸侯围许,许恃楚而终不服,是以晋襄亦继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论卷八
新安首源姚际恒
    文公僖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于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于岁首,不问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锡命,锡命为诸侯也。公继世应立,然必锡命于天子,始加重焉。谷梁执「常事不书」之见,谓「礼,有受命,无来钖命,锡命非正也。」春秋诸侯继世而立,其立也,岂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晋侯伐卫。
 卫成以执归京师之怨故不从晋,今晋襄伐之。经言「晋侯伐卫」,则左氏谓「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谓「朝王」,经不书,亦未可信。
叔孙得臣如京师。
 使卿如周,拜锡命也。
卫人伐晋。
 卫能伐伯主,亦强矣。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左氏谓「晋围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见经。此大夫专会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称「国」、称「世子」,罪大恶极,不知用何字以为贬也。
公孙敖如齐。
 鲁之伐齐皆先公事,至是复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报殽之役,伐晋而复败也。彭衙,秦地,晋师追而败之。书「晋侯及秦师」,凡言「及」者,皆是客之应主也,岂可妄生议论?
丁丑,作僖公主。
 礼家之言纷杂难稽,据礼谓卒哭而祔,祔则作主矣。诸侯五月而葬,又谓诸侯七月而卒哭,则作主当在卒哭之时。今僖公丧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则太缓,故左氏谓「不时」,此与礼文合也。然鲁秉礼之国,丧礼岂无定制,文公何事而缓作主乎?或礼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为二主之说,分「虞主」、「练主」,礼家并无之,是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将以八月入庙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地,在晋也。左氏谓「公不朝,来讨」,或近之。书「处父」,不族,无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毅盟于垂陇。
 左氏谓「晋讨卫」,「卫请成」。按:元年卫、晋交伐,自此会后,明年卫人会伐沈,则晋、卫已释憾矣,但经不书「讨卫」及「卫请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没后,大国大夫与诸侯专会专盟者渐多,兹者鲁与晋皆以大夫会盟三国诸侯,明年,伯国大夫且会诸大夫伐国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实基于此。此皆由诸侯自恣养尊处优、卑视小国之所致也。履霜坚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记旱灾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今僖公丧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庙,故或又谓之「迟其礼」,不可详也。闵、僖皆庶,而闵为兄,左氏谓「逆祀」者,以其跻僖公于闵公之上是矣。按:礼,诸侯五庙,二昭二穆,文公当以闵为昭,僖为穆,今跻僖于闵之上,则僖为昭、闵为穆,乱昭穆之序矣。盖闵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庙次,则父子固为昭穆,兄弟则以君臣为昭穆,僖尝为闵之臣,不论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说,意谓闵僖同为穆,而僖之坐升于闵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孔颖达亦主其说。殊不知一庙一主,若是一庙二主,古无此礼也,恐人惑其说,附辨之。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谓「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众自书「人」,何必列书诸国大夫之名乎?又谓「报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报,何云报乎?或以称人为贬,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至冬十月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纳币,至次年夏始娶,则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纳币,未为不可,左氏谓「礼也」,是也,公、谷执「常事不书」之说以为讥,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服楚故也。鲁之遂、敖、得臣屡见经,政逮于大夫,文公为之也。卫始与晋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鲁,故赴。或谓「不书爵,讥之」,若「尹氏卒」、「刘氏卒」,不知讥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晋。
 左氏谓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经皆不见,然自是不复报晋,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围江。
 齐桓为伯,江、黄从之,楚前已灭黄,兹又围江,其后虽有晋救,然卒为所灭,二国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舆谓「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此书「公如晋」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鲁专事晋,国日却弱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为楚灭,是救之无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书△法△△△。
 此文公母声姜逆妇也。声姜,齐女,此妇孝公女,声姜侄也。书「逆妇」者,如僖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之辞,不书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妇,非正,故为内讳也。且若书「夫人姜氏逆妇姜」,则两见「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妇「姑于妇」,二本皆同。,故不书「夫人」;妇同姑族,故不书氏。书氏、不书氏,亦无例。夫云「妇」,则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见,而千古以来竟无人知之者,何耶?不然,圣人何故于逆称「妇」又不书「夫人」,又不书氏,又不书所逆之人,不知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暧昧为辞者哉?左氏谓「贱」,公羊谓「娶乎大夫」,谷梁谓「成礼乎齐」尤谬。,胡氏谓「方逆而已成为妇」,「诛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谓「不称『夫人』,不以定为夫人,鲁人贬使为妾」。谬极,后曰「夫人姜氏归于齐」。因不解文义,致生种种邪说,岂不可叹哉?夫人书「至」、不书「至」,无例。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病晋也。
晋侯伐秦。
 晋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卫侯使宁俞来聘。
 宁武子为政,通鲁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风氏,庄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称「夫人」,宜何称邪?说之可恶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王不称「天」,仍旧史偶遗也,下同。或云「来归」,或云「归」,无例。若以无「来」字为论,则下会葬何以有「来」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辞也。孔子以为君夫人,而说经者必欲反之与孔子为难,何也?竖儒谓「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入庙,乱伦易纪」。夫子为君而母不得入庙,世有此理乎?礼,妇祔于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妾之入庙何待问乎?天子、诸侯、大夫、士礼同也。
王使召伯来会葬。夏,公孙敖如晋。
 不如京师谢王,乃如晋,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陈,小国,与鲁未通好,盖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去年夏,公孙敖如晋,今年秋,行父又如晋,三家之汲汲于晋如此。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谓射姑杀处父,察经文书国杀,未见射姑杀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会其书晋杀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晋灵之立非处父及射姑意,故处父杀而射姑出奔耳。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书△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误,盖因上「月」字而误耳,论语云「告朔」可证。书「闰月不告朔」,则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于礼事,必以为「天无是月」与「闰为附月之余日」,亦如「丧事不数闰」之类此皆公、谷邪说,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说自解也。,故于闰月不告,孔子谨记其始焉。其后群公每闰月皆不告朔,又其后并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犹朝于庙」者,告朔后因而朝庙,今虽闰不告朔,犹如常月朝庙也,亦并记之。「犹朝于庙」,公、谷谓其可以已,固谬,胡氏谓幸之之辞,亦非。言「犹朝于庙」,政以见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庙者本为告朔,既不告朔,则朝庙亦虚焉耳,此孔子之书法也。告朔毕,即以是月听是月之政,谓之视朔礼谓之「听朔」。,闰月不告朔,仍视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视朔也。告朔,礼事也,视朔,政事也,故虽怠于礼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书「公四不视朔」,并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为公疾云。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说见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
 不名,阙。说详庄二十六年「曹杀大夫」下。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赵鹏飞氏曰:「晋襄之卒,于是期年,其葬久矣,岂晋至是始谋立君?左氏之说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将下军,则蔑在晋,蔑既迎雍于秦,则必不将兵以拒秦,苟已将拒秦,岂容复奔秦耶?理全与经文相背也。」是二说者,皆足证左氏之诬。书「奔」与书「出奔」,无例。
狄侵我西鄙。
 狄尝侵齐、侵宋、侵卫,至是远来侵鲁,益无忌矣。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是时晋灵公幼,赵盾为政,代君出盟,此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晓。左氏因谓「公后至」,「不书所会」,非也。经明言「公会」,何言「后至」乎?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徐不称「人」,夷也,且渐逼于我矣,故敖如莒莅盟,协谋以备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顷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赵盾、公子遂皆晋、鲁之强臣,大夫相与专盟始此。左氏谓「报扈之盟」,未然,盟岂必报乎?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与戎盟,耻也。左氏谓「书『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谬例实起于左氏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左氏谓奔莒,「从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谓敖以君命吊襄王之丧,时王室厚求吊丧使,故不至而复,公怒其不终事,将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来求金」之文,此说似近之。
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宋臣皆阙其名,不可晓。既不书名,自书其官矣。若既不书名,又不书官,则「杀」之下、奔之上,当何书耶?三传及后人皆从官立论,可谓痴绝。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王室大丧,诸侯莫赙,故来求金,与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同。
夫人姜氏如齐。
 出姜归宁,盖始不安于鲁矣。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鲁因毛伯来,始使卿往会葬。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时赵盾专国,以致此乱。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不书「至」,书「至」者,为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起,是特笔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屡书晋人杀大夫,以着赵盾专政擅杀,将为弒君之渐也。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楚自城濮之败,十五年不敢窥中国,晋文、襄没后,又复强矣。
夏,狄侵齐。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来聘。
 凡来聘,君皆书爵,臣皆书名,此非于楚进之褒之也。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此时国号尚未定,况其爵与臣名乎?使臣书氏、不书氏,无例。张洽氏曰:「伐郑而聘鲁,亦远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僖公、成风」,两襚也,先僖公者,以君为主,又薨于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归襚者,盖借以为名,思交于鲁,将伐晋也,犹楚伐郑而聘鲁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称「秦」者,必未知其君与大夫,故称国,然亦间有之,惟此与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徐、虞」而已。说者咸谓「狄之」,夫狄惟书「狄」,常也,然不尝书「狄人」乎?狄可称「人」,则秦不称「人」,非狄之也。
楚杀其大夫宜申。
 据左氏谓宜申谋弒君被杀,若然,则称国杀及书官无例可知,竖儒又别为其说,所以恶利口之解经者。然左氏之说却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
 苏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卫、齐、鲁矣,至是而侵宋,则中夏之国鲜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子书「次」,见其包藏祸心以窥中国之意。经止书「蔡侯」,而左氏谓「陈侯」、「郑伯」、「宋公」皆从,杜氏笃信左氏,谓「三君失位」,「不列于诸侯」,说者从之,不信经而信传,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国。
夏,叔仲、彭生会晋却缺于承筐。
 鲁欲尊晋以致诸侯,故大夫为此会。左氏谓「谋诸侯之从于楚者」,按:此三年以后始有新城之盟,皆诸侯亲至,而赵盾代晋侯,兹二人之盟,岂谋楚者哉?
秋,曹伯来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谓复司城荡意诸,「因贺楚师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狄侵齐,咸、鲁地,得臣邀而败之,见鲁大夫之强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谓「长狄」,刘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庄八年,郕降于齐,今未见有侵伐而来奔者,必内乱也。据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来奔。无论事之有无,诸侯在丧称「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称「伯」耶?
杞伯来朝。
 杞尝称「子」矣,兹又称「伯」者,可见春秋无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据经文改。),子叔姬卒。
 若谓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应有及笄之女;若谓僖公之女,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应有二子叔姬,未详。季明德谓「必『伯姬』之误,盖杞伯姬也」。然未敢从。
夏,楚人围巢。
 近楚小国。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
 和鲁将以伐晋。而鲁以与秦好,视晋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无主客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诸、郓皆鲁邑,以防外故帅师。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坏。
 「世室」,左氏作「太室」,则为周公庙,洛诰所谓「王入太室裸」,乃太庙中之室也。公羊云鲁公之庙世室,礼明堂位以鲁公之庙为「文世室」,亦同。谷梁云「太室犹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谓「文、武庙谓之世室,皆百世不毁,鲁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谓「世室,藏祧主之室」。议礼纷纷,卒无定说。愚按:「周公之庙」者近是,故于其屋坏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狄侵卫。
 僖三十二年卫与狄盟,至是狄乘卫侯之(二本皆误衍一「之」字,今删。)沓也侵之,狄岂可与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卫屡受狄侵而惧楚,郑亦为楚所伐,诸侯虽救之,无功也。晋伯至灵公虽不振,然文、襄之余烈犹存,故卫、郑皆因鲁以附晋而敌楚,鲁与晋睦,由是通卫、郑于晋,为明年新城之会,而晋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谓卫、郑「请平于晋」,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遗「仲」字。邾为鲁伐多矣,兹故来伐,而鲁亦报之,国小,终不能敌也。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公前如晋,合卫、郑以致此盟,同于外楚而晋势一振,楚亦稍知惧焉。惜乎赵盾主是盟,为强臣病晋之渐耳。蔡独不与此盟,则知厥貉之会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星变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会。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
 季明德曰:「邾距晋甚远,自文公始伯以来,仅一会温,以后绝无往来,捷菑何因远奔于晋,而晋亦肯遽纳之哉,盖捷菑之奔,必先至鲁,去年公如晋,必以捷菑往托焉,晋纳捷菑,事鲁必谨,此鲁欲服邾之计也。晋方善鲁,遂纳之,不顾邾之已立长君也,非义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纳,见晋伯之不能行于小国也,然不求胜而去,亦可见其不急于纳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