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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立教十五论

  作者:金  王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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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立教十五論
  經名:重陽立教十五論。金王矗撰。一卷。底本出處:《 正統道藏》 正一部。
  重陽立教十五論
  第一住庵
  凡出家者,先須投庵。庵者舍也,一身依倚。身有依倚,心漸得安,氣神和暢,入真道矣。凡有動作,不可過勞,過勞則損氣。不可不動,不動則氣血凝滯。須要動靜得其中,然後可以守常安分,此是住安之法。
  第二雲遊
  凡遊歷之道有二:一者看山水明秀,花木之紅翠,或骯州府之繁華,或賞寺觀之樓閣,或尋朋友以縱意,或為衣食而留心。如此之人,雖行萬里之途,勞形費力,遍覽天下之景,心亂氣衰,此乃虛雲遊之人。二者參尋性命,求問妙玄二登幟瞼之高山,訪明師之不倦,渡喧轟之遠水,問道無厭,若一句相投,便有圓光內發,了生死之大事,作全真之丈夫。如此之人,乃真雲遊也。
  第三學書
  學書之道,不可尋文而亂目,當宜採意以合心。捨書探意,採理捨理,採趣採得趣,則可以收之入心。久久精誠,自然心光洋溢,智神踴躍,無所不通,無所不解。若到此則可以收養,不可馳騁耳,恐失於性命。若不窮書之本意,只欲記多念廣,人前談說,誇訝才俊,無益於修行,有傷於神氣,雖多看書,與道何益。既得書意,可探藏之。
  第四論合藥
  藥者,乃山川之秀氣,草木之精華。一溫一寒,可補可泄,一厚一薄,可表可托。肯精學者,活人之性命,若盲駱者,損人之形體。學道之人不可不通,若不通者,無以助道。不可執著,則有損於陰功。外貪財貨,內費修真,不足今生招愆,切忌來生之報。吾門高弟仔細參詳。
  第五論
  蓋造茅庵草舍,須要遮形,露宿野眠,觸犯日月。苟或雕梁峻宇,亦非上士之作為,大殿高堂,豈是道人之活計。斫伐樹木,斷地脈之津液,化道貨財,取人家之血脈。只修外功,不修內行,如畫餅充飢,積雪為糧,虛勞眾力,到了成空。有志之人,早當覓身中寶殿,體外朱樓,不解修完看看倒塌。聰明君子,細細察詳。
  第六論合道伴
  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然先擇人而後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後擇人。不可相戀,相戀則繫其心,不可不戀,不戀則情相離。戀欲不戀,得其中道可矣。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志,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無智慧、性愚濁,無志氣、乾打鬨,此三不合也。立身之本在叢林,全憑心志,不可順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擇高明者,是上法也。
  第七論打坐
  凡打坐者,非言形體端然,瞑目合跟,此是假坐也。真坐者,須要十二時辰,住行坐外,一切動靜中問,心如泰山,不動不搖,把斷四門眼耳口鼻,不令外景入內。但有絲毫動靜思念,即不名靜坐。能如此者,雖身處於塵世,名已列於仙位,不須遠參他人,便是身內賢聖。百年功滿,脫殼登真,一粒丹成,神遊八表。
  第八論降心
  凡論〔降〕心之道,若常湛然,其心不動,昏昏默默,不見萬物,冥冥杳杳,不內不外,無絲毫念想,此是定心,不可降也。若隨境生心,顛顛倒倒,尋頭覓尾,此名亂心也。速當剪除,不可縱放敗壞道德,損失性命。住行坐臥,常勤降,聞見知覺為病患矣。
  第九論鍊性
  理性如調琴弦,緊則有斷,慢則不應,緊慢得中,琴可調矣。則又如鑄劍,剛多射折,錫多則捲,剛錫得中,則劍可矣。調鍊性者,體此二法則自妙也。
  第十論
  匹配五氣五氣聚於中宮,三元鑽於頂上。青龍噴赤霧,白虎吐烏煙。萬神羅列;百脈流沖,丹砂晃朗,鉛汞凝澄。身且寄向人間,神已遊於天上。
  第十-論混性命
  性者,神也。命者,氣也。性若見命,如禽得風,飄飄輕舉,省力易成。《陰符經》云:禽之制在氣是也。修真之士不可不參,不可泄漏於下士,恐有神明降責。性命是修行之根本,謹緊鍛鍊矣。
  第十二論聖道
  入聖之道,須是苦志多年,積功累行,高明之士,賢達之流,方可入聖之道也。身居一室之中,性滿乾坤,普天聖眾,默默護持,無極仙君,冥冥圍遠,名集紫府,位列仙階,形且寄於塵中,心已明於物外矣。
  第十三論超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此乃三界也。心忘慮念即超欲界,心忘諸境即超色界,不著空見即超無色界,離此三界,神居仙聖之鄉,性在玉清之境矣。
  第十四論養身之法
  法身者,無形之相也。不空不有,無後無前,不下不高,非短非長,用則無所不通,藏之則昏默無跡,若得此道正可養之。養之多則功多,養之少則功少,不可願歸,不可戀世,去住自然矣。
  第十五論離凡世
  離凡世者,非身離也,言心地也。身如藕根,心似蓮花,根在泥而花在虛空矣。得道之人,身在凡而心在聖境矣。今之人欲永不死而離凡世者,大愚不達道理也。言十五論者,警門中有志之人,深可詳察知之。
  重陽立教十五論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