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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_2

  作者:元  马端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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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浦郡 (贡鲛鱼皮二十张、甲香五斤。今漳州。)
潮阳郡 (贡蕉布十匹、蚺胆十枚、鲛鱼皮十张、甲香五斤,石井、钞石、水马。今潮州。)
宣城郡 (贡白苎布十匹。今宣州。)
豫章郡 (贡葛十五匹、柑子六千颗。今洪州。)
鄱阳郡 (贡麸金十两、簟一合。今饶州。)
长沙郡 (贡葛十五匹。今潭州。)
南康郡 (贡竹布二十匹。今虔州。)
零陵郡 (贡葛十匹、石燕二百颗。今永州。)
临川郡 (贡葛布十匹、箭百万茎。今抚州。)
桂阳郡 (贡白苎布十匹。今郴州。)
庐陵郡 (贡白苎布二十端、陟十斤。今吉州。)
浔阳郡 (贡葛十匹、生石斛十斤。今江州。)
江华郡 (贡零陵香百斤、白布十端。今道州。)
衡阳郡 (贡麸金十四两。今衡州。)
江夏郡 (贡银五十两。今鄂州。)
宜春郡 (贡白苎布十匹。今袁州。)
巴陵郡 (贡白苎布十匹。今岳州。)
邵阳郡 (贡银二十两。今邵州。)
蜀郡贡 (单丝罗二十匹、高苎衫段二十匹。今益州。)
唐安郡 (贡罗二十匹。今蜀州。)
阳郡 (贡交梭二十匹。今彭州。)
德阳郡 (贡弥布十匹、布十匹。今汉州。)
通义郡 (贡麸金八两、柑子不限多少。今眉州。)
梓潼郡 (贡绫十六匹。今梓州。)
巴西郡 (贡双纟川二十匹。今绵州。)
普安郡 (贡丝布十匹、苏薰席六领。今剑州。)
阆中郡 (贡重连绫二十匹。今阆州。)
资阳郡 (贡麸金七两、柑子不限多少。今资州。)
临邛郡 (贡丝布十匹。今邛州。)
通化郡 (贡麝香六十枚、扇香十枚、齐香十枚、颗香三十枚。今茂州。)
交川郡 (贡麝香三十枚、当归七斤、羌活五斤、野狐尾五枚。今松州。)
越隽郡 (贡丝布十匹、进刀子靶六十枚。今隽州。)
南溪郡 (贡葛十匹、六月进荔枝煎。今戌州。)
遂宁郡 (贡樗蒲绫十五匹、乾天门冬百一十斤。今遂州。)
南充郡 (贡丝布十匹。今果州。)
仁寿郡 (贡细葛五匹。今陵州。)
犍为郡 (贡麸金五两。今嘉州。)
卢山郡 (贡金、落雁木。今雅州。)
泸川郡 (贡葛十匹。今泸州。)
阳安郡 (贡绵绸十匹、柑子不限多少。今简州。)
安岳郡 (贡葛十匹、天门冬煎四斗。今普州。)
洪源郡 (贡蜀椒一石。今当州。)
阴平郡 (贡麝香二十颗、白蜜一石。今文州。)
同昌郡 (贡麝香十颗。今扶州。)
油江郡 (贡麸金六两、羚羊角六具。今龙州。)
临翼郡 (贡麝香三十四颗、牛尾五斤、当归十斤。今翼州。)
归城郡 (贡麝香六颗、牛尾五斤、当归二十斤。今悉州。)
静川郡 (贡麝香六颗、当归十斤、羌活十斤、牛尾五斤、今静州。)
恭化郡 (贡麝香二十颗、当归十斤、羌活十斤。今恭州。)
维川郡 (贡麝香二十颗、牛尾十斤。今维州。)
和义郡 (贡班布六匹。今荣州。)
€山郡 (贡麝香十颗、墨牛尾二斤。今秦州。)
蓬山郡 (贡麝香十颗、当归十斤、羌活十斤。今柘州。)
黔中郡 (贡朱砂十斤、今黔州。)
卢溪郡 (贡光明砂四斤、今辰州。)
灵溪郡 (贡朱砂十斤、茶芽二百斤。今溪州。)
潭阳郡 (贡麸金八两。今巫州。)
卢阳郡 (贡光明砂一斤。今锦州。)
清江郡 (贡黄连十斤、蜡十斤、黄子二百颗。今施州。)
涪陵郡 (贡连头獠布十段。今涪州。)
宁夷郡 (贡蜡五十斤。今思州。)
义泉郡 (贡蜡烛十条。今夷州。)
龙溪郡 (贡蜡二十斤。今业州。)
南川郡 (贡布五端。今南州。)
南海郡 (贡生沈香七十斤、甲香三十斤、石斛二十斤、{辟黾}皮三十斤、蚺蛇胆五枚、エ沈香二十五斤、藤簟二合、竹簟五领。今广州。)
始安郡 (贡银百两。今桂州。)
安南都 (护府贡蕉布十端、槟榔二千颗、鱼皮二十斤、蚺蛇胆二十枚、 翠毛二百合。)
普宁郡 (贡朱砂二十斤、水银二十斤。今容州。)
始兴郡 (贡锺乳二十四斤十二两二分、竹子布十五匹、石斛二十斤。今韶州。)
临贺郡 (贡银三十两。今贺州。)
连山郡 (贡纟卑布十匹、锺乳十两。今连州。)
高要郡 (贡银二十两。今端州。)
平乐郡 (贡银二十两。今昭州。)
新兴郡 (贡银五十两、蕉五匹。今新州。)
南潘郡 (贡银二十两、今潘州。)
陵水郡 (贡银二十两、今辩州。)
高凉郡 (贡银二十两、蚺蛇胆二枚。今高州。)
海康郡 (贡丝电四匹。今雷州。)
临江郡 (贡银二十两。今龚州。)
浔江郡 (贡银二十两。今浔州。)
蒙山郡 (贡麸金十两。今蒙州。)
开江郡 (贡斑布五端。今富州。)
修德郡 (贡银二十两。今严州。)
临封郡 (贡银二十两、石斛十小斤。今封州。)
南陵郡 (贡银二十两、石斛十小斤。今春州。)
昭义郡 (贡银二十两。今罗州。)
日南郡 (贡象牙二根、犀角四根、沈香二十斤、金薄黄屑四石。今州。)
定川郡 (贡银二十两。今牢州。)
怀德郡 (贡银二十两。今窦州。)
宁浦郡 (贡银二十两。今横州。)
象郡 (贡银二十两。今象州。)
开阳郡 (贡石斛三斤、银二十两。今泷州。)
感义郡 (贡银二十两。今藤州。)
平琴郡 (贡银二十两。今平琴州。)
合浦郡 (贡银二十两。今廉州。)
连城郡 (贡银二十两。今义州。)
玉山郡 (贡玳瑁二具、{辟黾}皮六十斤、翠毛三百合、甲香二斤、今陆州宁仁郡贡银一十两。今党州。)
怀泽郡 (贡细白苎布十端。今贵州。)
龙城郡 (贡银二十两。今柳州。)
铜陵郡 (贡石斛二十小斤、银二十两。今勤州。)
海丰郡 (贡五色藤镜匣一具、蚺蛇胆三枚、甲煎二两、廷鱼皮三、荃台一。今循州。)
晋康郡 (贡银二十两。今康州。)
恩平郡 (贡银二十两。今恩州。)
朱崖郡 (贡银二十两、真珠二斤、玳瑁一具。今崖州。)
万安郡 (贡银二十两。今万安州。)
延德郡 (贡藤盘。今振州。)
右《通典》所载唐朝诸郡土贡物件,比《唐书 地理志》所言各郡土贡微有不同。又《宋史 地理志》及《会要》亦各有土贡物件,与唐亦小异。今除土产已见《地里考》,馀不悉录,而罢免蠲除之诏旨与其名物,则不容不悉著之云。(唐天宝前土宇广於宋,举唐则可以见宋矣,故不悉著。《宋史》所载,详见《地里考》)
後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贡献珍美食物,下诏悉罢之。诏略曰:“所奉止於朕躬,所损被於庶。”又曰:“积於有司之中,甚为无用之物。”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诏文武官及致仕官、僧、道、百姓,自今长春节及他庆贺,不得辄有贡献。
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今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已,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上始即位,犹循前制,牧守来朝,皆有贡奉,及赵普为相,劝上革去其。是月,申命诸州度支给费外,凡金帛悉送都下,以助军实,无得占留。方镇阙帅守,命文官权知;所在场院,遣京朝官廷臣监临;又置转运使、通判。条禁文簿,渐为精密。由是利归於上,外权削矣。
乾德四年,罢光州岁贡鹰鹞,放养鹰户。
开宝五年,诏罢荆襄道贡鱼腊。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容州初贡珠。
自废“媚川都”,禁民采珠,未几,官复自采。容州海渚亦产珠,仍置官掌之。
至是,加贡珠百斤,赐负担者银带、衣服。
真宗咸平二年,内侍裴愈因事至交州,谓龙花蕊难得之物,宜充贡,本州遂以为献。上怒黜愈,隶崖州,仍绝其贡。是岁,又减罢剑、陇、夔、贺等五十馀州土贡,又罢三十馀州岁贡茶。
仁宗天圣四年,川峡献织绣。又诏罢夔州玳瑁、紫贝等贡。
神宗元年,上出诸州贡物名件,自漳州山姜花万朵以下,至同州二十颗,凡四十三州七十种,虑其耗蠹民力诏罢之。
诸路进奉金银钱帛共二十七万三千六百八贯、匹、两。金二千一百两。银一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两。折银钱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贯七十七文。匹帛八万七千八百匹。
同天节进奉一十二万七百四十三贯、匹、两。京东路金二百两、银五千五百两,折银钱四千三百二十四贯七百文、绢七千三百匹。京西路金一百两、银七千一百两,折银钱二千六百九贯四百七十五文。淮南路银九千二百五十两,折银钱一千七十九贯二百二十一文。两浙路银一万一千八百两、绢五千五百匹。江南东路金一千两、银六千两,折银钱五百八十贯、绢四千匹。江南西路银一万四千五百两、绢二千五百匹。荆湖南路银九千三百两。荆湖北路银八千一百两。福建路银一万四千两。广南东路银四千两。江、淮、荆、浙发运使副银各五百两。江、淮等路提点铸钱司银一千两。
南郊进奉一十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五贯、匹、两。京东路金七百两、绢一万三千匹,折银钱六百五贯文。京西路金一百两、银一千三百两、绢一万五千五百匹,折银钱二千一百一十贯。淮南路银三千五百两,折银钱六千一百三十九贯五百一十二文,绢一万五千匹。两浙路银九千五百两、绢八千五百匹、罗一千匹。江南东路银五千五百两,折银钱五百八十一贯一百六十九文、绢九千匹。江南西路银一万五百两、绢四千匹。荆湖南路银一千三百两。荆湖北路银七千八百两、绢五百匹。福建路银二万三千两。广南东路银三千两。广南西路银五百两、钱二百三十贯文。
右系毕仲衍《中书备对》所述元丰诸路圣节、南郊进奉金帛之数,内同天节江南东路进奉金一千两,即乾道洪文敏公奏乞蠲减饶州圣节贡金,而寿皇特旨减七百两者是也。盖承平时圣节天下进奉通该金一千三百两,而江东路独当一千两,而江东之一千两则又止饶州一郡所出云。
徽宗政和七年,置提举御前人船所。时东南监司、郡守、二广市舶率有应奉,又有不待旨,但送物至都,计会宦者以献。大率灵壁、太湖、慈口溪、武康诸石,二浙奇竹、异花、海错,福建荔枝、橄榄、龙眼,南海椰实,登、莱文石,湖湘文竹,四川佳果木,皆越海渡江,毁桥梁、凿城郭而至,植之皆生,而异味珍苞则以健步捷走,虽甚远,数日即达,色香未变也。乃作提举淮、浙人船所,命内侍邓文浩领之。蔡京以曩备东封船二千艘及广济兵士四营,又增制作牵驾人,乞诏人船所比直达纲法,自後所用,即从御前降下,使系应奉人船所数贡入,馀皆不许妄进。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常贡时新口味果实之类,所在因缘更相馈送,骚扰为甚。其令礼部措置,除天地、宗庙、陵寝荐献所须外,馀并罢。”又诏:“天下土贡如金银、匹帛,以供宗庙祭享之费用,以赡官兵之请给,不可阙者依格起发外,其馀药材海错、州火箸、襄阳府漆器、象州藤合、扬州照子之类,一切罢之。”
绍兴四年,先是,和州言:“本州残破之馀,乞蠲免大礼银绢。”户部奏展半年。中书舍人王居正言:“生辰及大礼进贡,乃臣子飨上之诚,初非朝廷取於百姓。若民力无所从出,合预降诏,曲加慰谕,止其进奉,则君臣恩礼两尽。既不能然,至使州县自乞,盖已非是,矧又不许,臣窃以为过矣。望特与蠲免,仍诏户部,淮南诸郡如合行除放,不须令本处再三申请,庶使恩意自出朝廷,人知感悦。”乃诏淮南州军进奉大礼银绢并蠲之。
绍兴二十六年,诏罢临安府岁贡御服绫一百匹。又诏罢连州岁贡珠子,其籍定丁并放逐便。
二十七年,宰执奏四川便民事,上曰:“蜀制造锦绣莫,以充岁贡,闻十岁女子皆拘在官刺绣。朕自即位以来,不欲土木被文绣,首为罢去,後来节次科敷多所蠲减,想民力稍宽矣。”
三十二年,孝宗登极赦:“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果实则封闭园林,海错则强夺商贩,至於禽兽、昆虫、珍味之属则抑配人户,致使所在居民以土产之物为苦。太上皇帝尝降诏禁约贡奉,窃虑岁久,未能遵承,自今仰州军条具土产合贡之物闻於朝,当议参酌天地、宗庙、陵寝合用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外,其馀一切并罢,州郡因缘多取,以违制坐之。”
●卷二十三 国用考一
○历代国用
《王制》:“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五皆入,然後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通三十年之率,当有九年之蓄。出,谓所当给为)。祭用数之仂(算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丧用三年之仂(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丧祭,用不足曰暴,有馀曰浩(暴,犹耗也。浩,犹饶也)。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後天子食,日举以乐。”
《周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馀之赋(财,泉也。郑司农云:“邦中之赋,二十之税一,各有差也。币馀,百工之馀。”元谓:“赋,口率出泉。卿大夫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征之,遂师征其财,皆此赋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国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县,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关市、山泽,谓占会百物。币馀,谓占卖国中之斥币。盖百官所用官物不尽者归之职币,职币得之,不入本府,恐久藏朽蠹,则有人占卖,依国服出息,谓之斥币,谓指斥舆人也。此三者皆末作当增赋者,若今贾人倍算矣。自邦中至币馀,各入其所有物,以当赋泉之数”)。
按:此九赋,先郑以为地赋,後郑以为口赋。然关市即邦中之地也,山泽即四郊以下之地也,一地而再税之可乎?关市即邦中之人也,山泽即四郊以下之人也,一人而再税之可乎?後郑虽有末作增赋之说,然於币馀一项尚觉牵强,且居关市及山泽之民,未必皆能占会百物以取利者也,尽从而倍征之可乎?愚以为自邦中至邦都,皆取之於民者,其或为地赋,或为口赋,不可知也;关市以下,则非地赋,亦非口赋,乃货物之税也。关市者,货之所聚,故有赋,如後世商税是也;山泽者,货之所出,故有赋,如後世榷盐、榷茶之类是也。币馀则如後世领官物营运之类,故取其息。息即赋也,故名之曰九赋,而太宰总其纲焉。
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颁之式(匪,分也,谓颁赐也),九曰好用之式(燕好所赐子。式谓用财之节)。
太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於受藏之府(若内府也),颁其贿於受用之府(若职内也),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此九贡之财),凡万民之赋以充府库(此九职之财),凡式贡之馀财以供玩好之用(谓先给九式及吊用,足府库而有馀财,乃可以供玩好,明玩好非治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先公曰:“《周官》,天下之财只有三项:九贡是邦国之贡,据经以待吊用;九赋是畿内之赋,以给九式之用;九职万民之贡,以充府库。三者馀财,以供玩好。虽然,邦国之贡多矣,吊用之费几何,愚恐其有馀;畿内之赋有限矣,九式之费何广也?愚恐其不足。”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凡良货贿之藏,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玉之好赐,供其货贿。
贾山《至言》:“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用民之力不过岁三日,什一而籍,君有馀财,民有馀力,而颂声作。秦皇帝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而不能胜其役,财尽而不能胜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养者驰骋弋猎之虞,天下弗能供也。”
汉兴,接秦之弊,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醇,不杂也),而将相或乘牛车。上於是约法省禁,轻田租,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有私奉养,不领於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文帝即位,贾谊说上曰:“汉之为汉几四十年,公私之积犹可哀痛。”云云,上感谊言,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
晁错说上募民入粟,边支五岁则入粟郡县,支一岁则时赦,勿收农民租(见《田赋门》。)
武帝时,太仓之米红腐而不可食,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授,乃外事四夷,内兴功利。用度不足,乃募民入奴婢得以终身复,及入羊为郎,又令民买爵,置武功爵(见《鬻爵门》),造皮币、白金(见《钱币门》),置盐、铁、均输官,算商车、缗钱,榷酒酤(见《征榷门》)。
西汉财用之司凡三所:大司农(官库),少府、水衡(二者天子之私藏)。故桑弘羊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属少府,陛下勿私,以属大农”,毋将隆言“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供养供养,劳赐一出少府”。盖不以本藏给末用,不以民力供浮费,别公私,示正路也。又宣帝本始二年,以水衡钱为平陵民起第宅。应劭注:“县官公作当仰司农,今出水衡钱,宣帝即位为异政也。”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足,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师古曰:“保者,不许其死伤”),吏尽复以与民(转令百姓养之)。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繇役烦剧,旱蝗相因。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民无以自存,盗贼蜂起。
汉兵攻莽,时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藏府、中尚方处处各有数匮。长乐御府、中御府及都内,平准帑藏钱帛珠玉财物甚众,莽愈爱之。拜将军九人,皆“虎”为号,将精兵而东,纳其妻子宫中以为质。赐九虎士人四千钱,众重怨,无斗志。
更始都长安,居安乐宫,府藏完全,独未央宫烧,攻莽三日,死则安堵复故。更始至,岁馀政教不行。明年,赤眉入关,立刘盆子,遂烧长安宫室市里,害更始,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
东汉大司农掌诸钱金帛诸货币,四时上月旦见钱簿,其逋未了,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部丞一人主帑藏,太仓令一人主受郡国传漕。
世祖建武六年,诏田租三十税一如旧(见《田赋门》)。
肃宗时,张林请置盐、铁、均输官(见《征榷门》)。
旧大官汤官给用岁且二万万,窦太后诏杀省珍费,自是裁数千万。汉故事,供给南单于岁一亿九十馀万,西域岁七千四百八十万。
桓帝时,段言:“永初中,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亿;永和之末,复给七年,用八十馀万亿。今若以骑五十,步万人,车三千两,三冬二夏,无虑用费五十四亿。”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中平二年,敛修宫钱。
中常侍张让、赵忠说帝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又令西园驺分道督趣,恐动州郡,多受赇赂。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十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後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时钜鹿太守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三百万。直被诏,怅然曰:“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辞疾,不听。行至孟津,上书极谏当世之失,即吞药自杀。书奏,帝为暂绝修宫钱。又造万金堂於西园,引司农金钱缯帛,仞积其中。又还河间买田宅,起第观。帝本侯家,宿贫,每叹桓帝不能作家居,故聚为私藏,复藏寄小黄门、常侍钱各数千万。
帝多蓄私藏,收天下之珍,每郡国贡献,先输中府,名为“导行费”(中府,内府也。导,引也,贡献外别有所入,以为所献希之引导也)。
吕强上疏谏曰:“天下之财,莫不生之阴阳,归之陛下。归之陛下,岂有公私?而尚方敛诸郡之宝,中御府积天下之缯,西园引司农之藏,中厩聚太仆之马,而所输之府,辄有导行之财。调广民困,费多献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弊。”书奏不省。
献帝即位,董卓劫迁长安,卓诛死,李亻、郭自相攻伐,於长安城中为战地。时一斛五十万,豆麦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盈野。帝出太仓米豆为饥民作糜,於御前自加临给。及东归至安邑,御衣穿败,唯以野枣、园菜以为糇粮,长安丘墟。建安元年,驾至洛阳,百官披荆棘而居。州郡各拥强兵,委输不至,尚书郎官自出采,或不能自反,死於墟巷。
晋武帝平吴之後,世属升平,物流仓府,宫闱增饰,服玩相辉。於是王君夫武子、石崇等更相夸尚,舆服鼎俎之盛,连衡帝室,布金埒之泉,粉珊瑚之树。物盛则衰,固其宜也。永宁之初,洛中尚有锦帛四百万,珠宝金银百馀斛。惠后北征,荡阴反驾,寒桃在御,只鸡以给,其布衾两幅、囊钱三千,以为车驾之资焉。怀帝为刘曜所围,王师累败,府帑既竭,百官饥甚,比屋不见烟火,饥人自相啖食。愍皇西宅,馁馑仍多,斗米二金,死人大半,刘曜陈兵,内外断绝,拾饼之麴屑而供御,君臣相顾挥涕。
元帝渡江,军士创草蛮陬,赕布不可恒准,中府所储布四千疋。於时石勒勇锐,挺乱淮南,帝惧其侵逼,乃诏方镇能斩勒首者,赏布千疋云。
苏峻既平,帑藏空竭,库中唯有练数千端,鬻之不售,而国用不给。王导患之,乃与朝贤俱制练布单衣,於是士人翕然竞服之,练遂踊贵,乃令主者出卖,端至一金。
晋自元帝寓居江左,侨立郡县,诸蛮陬俚洞г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见《田赋门》)。
後魏自孝明帝正光後,国用不足,乃先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徵之,百姓怨苦,有司奏断百官当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麴有差(见《榷酤门》)。尔後寇贼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帑藏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廪食、肉悉三分减一,计岁终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乱繁,农商失业。官有征伐,皆权调於人,犹不足以相资奉,乃令所在迭相纠发,百姓愁怨,无复聊生。六镇扰乱,相率内徙,寓食齐、晋之郊,齐神武因之,以成大业。魏武西迁,连年战争,河、洛之间,又并空竭,迁都於邺。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馀皆北徙,并给常廪,逐丰稔之处,折绢籴粟,以充国储。於诸州缘河津济,皆官仓贮积,以拟漕运;於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盐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
北齐武成时,用度转广,赐予无节,府藏不足以供,乃减百官之禄,彻军人常廪,并省州郡县镇戌之职;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并不给(南齐以有僮,若今驱使门仆之类),以节国用之费焉。
隋文帝开皇时,百姓承平渐久,虽遭水旱,而户口岁增,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至於京师,相属於道,昼夜不绝数月。帝又躬行节俭,益宽徭赋,平江表,师还,赐物甚广,其馀出师命赏,莫不优崇。十二年,有司上言库藏皆满,帝曰:“朕既薄赋於人,又大经赐用,何得尔也?”对曰:“用处常出,纳处常入,略计每年赐用至数百万段,曾无减损。”乃更开左藏之院,构屋以受之。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耻,宁积於人,无藏府库。”乃蠲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炀帝即位,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其後征伐巡游不忘,租赋之入益减,百姓怨叛,以至於亡。
按:古今称国计之富者莫如隋,然考之史传,则未见其有以为富国之术也。盖周之时,酒有榷,盐池、盐井有禁,入市有税,至开皇三年而并罢之。夫酒榷、盐铁、市征,乃後世以为关於邦财之大者,而隋一无所取,则所仰赋税而已。然开皇三年调绢一疋者减为二丈,役丁十二番者减为三十日,则行苏威之言也。继而开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给复十年,自馀诸州并免当年租税。十年,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放。十二年,诏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则其於赋税复阔略如此。然文帝受禅之初,即营新都徙居之,继而平陈,又继而讨江南、岭表之反侧者,则此十馀年之间,营缮征伐未尝废也。史称帝於赏赐有功,并无所爱,平陈凯旋,因行庆赏,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达於南郭,以次颁给,所费三百馀万段,则又未尝啬於用财也。夫既非苛赋敛以取财,且时有征役以糜财,而赏赐复不吝财,则宜用度之空匮也,而何以殷富如此?史求其说而不可得,则以为帝躬履俭约,六宫服浣濯之衣,乘舆供御有故敝者,随令补用,非燕享不过一肉,有司尝以布袋贮乾姜,以毡袋进香,皆以为费用,大加谴责。呜呼!夫然後知《大易》所谓“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孟子》所谓“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者,信利国之良规,而非迂阔之谈也。汉、隋二文帝皆以恭履朴俭富其国,汉文师黄老,隋文任法律,而所行暗合圣贤如此。後之谈孔孟而行管商者,乃曰“苟善理财,虽以天下自奉可也”,而其党遂倡为“丰亨豫大,惟王不会”之说,饰六艺,文奸言,以误人国家,至其富国强兵之效,则不逮隋远甚,岂不缪哉!
唐贞观时,马周上疏曰:“隋室贮洛口仓,而李密因之;东都积布帛,而王世充据之;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今未尽。向使洛口、东都无粟帛,则王世充、李密未能聚大众。但贮积固有司之常事,要当人有馀力而後收之,若人劳而强敛之,更以资寇,积之无益也。”
唐天宝以来,海内富实,天下岁入之物,租钱二百馀万缗,粟千九百八十馀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疋,绵百八十馀万屯,布千三十五万馀端。天子骄於佚乐而用不知节,大抵用物之数,常过於所入,於是钱之臣始事削。太府卿杨崇礼句剥分铢,有欠折渍损者,州县督送,历年不止。其子慎矜专知太府,次子慎名知京仓,亦以苛刻结主恩。王洪为户口色役,使岁进钱百亿万缗,非租庸正额者,积百宝大盈库,以供天子燕私。及安禄山反,杨国忠以为正库物不可以给士,遣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万缗而已。自两京陷没,民物耗弊,肃宗即位,籍江淮富商訾(见《訾算门》),时第五琦以钱得见,请於江淮置租庸使。明年,宰相裴冕以天下用度不足,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度道士、僧尼不可胜计;纳钱百千,赐明经出身;商贾助军者,给复。
故事,天下财赋归左藏,而太府以时上其数,尚书比部覆其出入。时京师豪将假取不能禁,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请皆归大盈库,供天子给赐,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财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杨炎既相德宗,上言曰:“财赋,邦国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先朝权制,以中人领其职,五尺宦竖操邦之柄,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无以计天下利害。臣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给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阙。”帝从之,乃诏岁中裁取以入大盈库,度支具数先闻。
初,转运使掌外,度支使掌内。永泰二年,分天下财赋、铸钱、常平、转运、盐铁,置二使。东都畿内、河南、淮南、江东西、湖南、荆南、山南东道,以转运使刘晏领之;京畿、关内、河南、剑南、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领之。及琦贬,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与晏分治。时回纥有助收西京功,代宗厚遇之,与为婚,岁送马十万疋,酬以缣帛百馀万疋,而中国财竭,岁负马价。鱼朝恩、元载擅权,帝诛朝恩,复与载贰,君臣猜间不协,边计兵食置而不议者几十年。诸镇擅地,结为表里,日治兵缮垒,天子不能绳其法,专留意祠祷,焚币玉,写浮屠书,度支廪赐僧巫,岁钜万计。时朝多留事,经岁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采者,蕃夷贡献未报及失职未叙者,食度支数千百人。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岁省费万计。
自至德以後,天下兵起,因以饥厉,百役并兴,人户凋耗,版图空虚。军国之用,仰给於度支、转运使,四方征镇又自给於节度、都团练使。赋敛之司数四,莫相统摄,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巧吏因得旁缘,公进献,私为赃盗,动万万计。河南、山东、荆襄、剑南重兵处,皆厚自奉养,王赋所入无几。科敛凡数百名,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竭膏血,鬻亲爱,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於人,富者得免,贫者丁存,故课免於上,而赋增於下。杨炎为相,乃请为两税法以均之,自此吏不能容奸,权归朝廷(详见《田赋门》)。
初,德宗居奉天,储蓄空窘,尝遣卒视贼,以苦寒乞襦,不能致,剔亲王带金而鬻之。朱Г既平,乃属意聚敛,常赋之外,进奉不息。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有“日进”,江西观察使李兼有“月进”,他如杜亚、刘赞、王纬、李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馀”,至代易又有“进奉”。户部钱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矫密旨加敛,或减刻吏禄,或贩鬻蔬果,往往私自入,所进才什二三,无敢问者。刺史及幕僚至以进奉得迁官。继而裴延龄用事,益为天子积私财,生民重困,又为宫市(见《征榷门》)。
朱Г僭位长安,既据府库之富,不爱金帛,以悦将士。公卿家属在城者皆给月俸,神策及六军从车驾及哥舒曜、李晟者皆给其衣粮。加以缮完器械,日费甚广。及长安平,府库尚有馀蓄,见者皆追怨有司之横敛焉。
裴延龄领度支,奏:“左藏库司多有失落,近因检阅使置簿书,乃於粪土之中得银十三万两,其疋段杂货百万有馀,此皆已弃之物,即是羡馀,悉应移入杂库,以供别敕支用。”太府少卿韦少华不伏,抗表称此皆每月申奏见在之物,请加推验。执政请令三司详覆,上不许,亦不罪少华。
司马温公有言:“天之生财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譬如雨泽,夏潦则秋旱。”善哉言也。後世多欲之君、聚敛之臣,苛征横敛,民力不堪而无所从出,於是外则擅留常赋以为进奉,内则妄指见存以为羡馀,直不过上下之间自相欺蔽耳。德宗借军兴用度不足之名,而行间架、陌钱诸色无艺之征敛,乃复不能稍丰泾原军士之廪饷,以致奉天之难,至委其厚藏以遗朱Г。Г平而府库尚盈,人皆追怨横敛,而帝方惩奉天储蓄空窘,益务聚蓄,不知所以致难之由非因乏财,盖知聚而不知散,乃怨府也。不明之君可与言哉?
宪宗时,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裴又令诸道观察、节度调费取於所治州,不足则取於属州,送使之馀与其上供者皆输度支。时因德宗府库之积,天子颇务俭约。及刘辟、李平,赀藏皆入内库。方镇于ν、王锷进献甚厚,帝受之,李绛言其非宜,帝喟然曰:“诚知非至德事,然两河中夏贡赋之地,朝觐久废,河、湟陷没,烽候列於郊甸,方刷祖宗之耻,不忍重敛於人也。”然不知进献之取於人重矣。其後,皇甫、王遂、李、程异用事,益务聚敛,诸道贡献尤甚。
会昌末,置备边库,收度支、户部、盐铁钱物。宣宗更号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属宰相,其任益重。户部岁送钱帛二十万,度支盐、铁送者三十万,诸道进奉助军钱皆输焉。
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户百四十四万,比天宝四之一,兵食於官者八十三万,加天宝三之一,通以二户养一兵。京西北、河北以屯田广,无上供。至长庆,户三百三十五万,而兵九十九万,率三户以奉一兵。至武宗即位,户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会昌末,户增至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宣宗既复河、湟,天下两税、榷酒茶盐,岁钱入九百二十二万缗,岁之常费率少三百馀万,有司远取後年乃济,及郡盗起,诸镇不复上计云。
李吉甫为《元和国计簿》及中书奏疏,以天下郡邑户口财赋之入较吏禄、兵廪、商贾、僧道之数,大率以二户而资一兵,以三农而养七游手。
後唐庄宗既灭梁,宦官劝帝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州县上供者入外府、充给费;方镇贡献者入内府,充宴游及给赐左右。於是外府常虚竭无馀,而内府山积,及有司办郊祀,乏劳军钱。郭崇韬颇受藩镇馈遗,或谏之,崇韬曰:“吾位兼将相,禄赐巨万,岂藉外财?但伪梁之世,贿赂成风,今河南藩镇皆梁旧臣,主上之仇雠也,若拒其意,能无惧乎?吾特为国家藏之私室耳。”至是,首献劳军钱十万缗,因言於上曰:“臣已倾家所有,以助大礼。愿陛下亦出内府之财,以赐有司。”上默然久之,曰:“吾晋阳自有储蓄,可令租庸辇取以相助。”於是取李继韬私第金帛数十万以益之(继韬时以诛死)。军士皆不满望,始怨恨有离心矣。
潞王之发凤翔也,许军士以入洛人赏钱百缗。既至,阅府库实金帛不过三万疋、两,而赏军之费应用五十万缗,乃率京城民财,数日仅得数万缗。执政请据屋为率,无问士庶,自居及僦者预借五月僦直,百方敛民财,仅得六万。帝怒,下军巡使狱昼夜督责,囚系满狱,贫者至自经死,而军士游市肆皆有骄色。时竭左藏旧物及诸道贡献,乃至太后、太妃器服簪珥皆出之,才及二十万缗。帝患之,李专言於帝曰:“窃思自长兴之季,赏赉亟行,卒以是骄。继以山陵及出师,帑藏遂涸。虽有无穷之财,终不能满骄卒之心,故陛下拱手於危困之中而得天下。夫国之存亡,不专系於厚赏,亦在修法度、立纪纲。陛下苟不改覆车之辙,臣恐徒困百姓,存亡未可知也。今财力尽於此矣,宜据所有均给之,何必践初言乎?”帝以为然。军士无厌,犹怨望。
宋太祖皇帝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自唐末兵兴,方镇皆留财赋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疆境迫蹙,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奉。太祖周知其弊,後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以京朝官廷臣监临,於是外权削而利归公上,条禁文簿,渐为精密。
六年,诏诸州通判、官粮科院至任,并须躬自检阅帐籍所列官物,不得但凭主吏管认文状。
是岁,置封桩库。国初,贡赋悉入左藏库,及取荆、湖,下西蜀,储积充羡,始於讲武殿别为内库,号“封桩库”,以待岁之馀用。
帝尝曰:“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於人。”乃置此库。太宗又置景福殿库,隶内藏库,拣纳诸州上供物,尝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约节,异时用度有阙,当复赋率於民耳。朕终不以此自供嗜好也。”自乾德、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赈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缺者,必籍其数,以贷於内藏,俟课赋有馀则偿之。淳化後,二十五年间,岁贷百万,有至三百万者。累岁不能偿,则除其籍。
止斋陈氏曰:“国初平僭伪,尽得诸国所藏之赋入内藏。是後,时时以州县上供拨入库,而不齐集,守藏之臣每以为言,上亦不察察也。盖祖宗盛时,内藏库止是收簇给费之馀或坊场课利,不以多寡,初无定额。熙宁二年,始命三司户部判官张讽核实,讽取自嘉至治平十年以来输送之数、见得川路金银,自皇三年并纳内库,馀福建、广东、淮南、江南东则各有窠名分隶。而十年之间所入殊不等,乃诏今後并令纳左藏库,逐年於左藏库拨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入内藏,遂为永额。然讽元奏治平以前诸路所进坑冶、山泽、河渡课利,悉在其中,既合为元额矣,在後中书再取旨,以诸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课利并依久例,尽数上供入内库,则坑冶之入不理为左藏库年额之数。自是条制益严密,皆王安石之为也。元丰元年,敕诸路上供金银钱帛令赴内藏库内者,委提刑拘催,擅折变、那移、截留者徒二年,不以赦原。元诏令诸路坑冶课利七分起发赴内藏库,三分充漕计,靖康改元,三分复尽输内藏矣。”
开宝元年,诏诸道给舟车辇送上供钱帛。
止斋陈氏曰:“国初上供随岁所入,初无定制,而其大者在粮、帛、银、钱、诸路米纲。《会要》:开宝五年,令汴、蔡河岁运江淮米数十万石赴京充军食;太平兴国六年,制岁运三百五十万石;景德四年,诏淮南、江、浙、荆湖南北路,以至道二年至景德二年终十年酌中之数,定为年额,上供六百万石。米纲立额始於此。银纲,自大中祥符元年诏五路粮储已有定额,其馀未有条贯,遂以大中祥符元年以前最为多者为额,则银纲立额始於此。钱纲,自天禧四年四月三司奏请立定钱额,自後每年依此额数起发,则钱纲立额始於此。绢绵纲虽不可考,以咸平三年三司初降之数,则亦有年额矣。然而前朝理财务在宽大,随时损益,非必尽取。上供增额起於熙宁,虽非旧贯,尤未为甚。崇宁三年十一月,始立上供钱物新格,於是益重。宣和元年,户部尚书唐恪稽考诸路上供钱物之数:荆湖南路四十二万三千二百二十九万疋、两,利州路三万二千五百一十八贯、疋、两,荆湖北路四十二万七千二百七十七贯、疋、两,夔州路一十二万三百八十九贯、疋、两,江南东路三百九十二万四百二十一贯、疋、两,福建路七十二万二千四百六十七贯、疋、两,京西路九万六千三百五十一贯、疋、两,河北路一十七万五千四百六十四贯、疋、两,广西路九万一千九百八十贯、疋、两,京东路一百七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四贯、疋、两,广南东路一十八万八千三十贯、疋、两,陕西路一十五万七百九十贯、疋、两,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七万六千九十八贯、疋、两,成都路四万五千七百二十五贯、疋、两,潼川路五万二千一百二十贯、疋、两,两浙路四百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八十八贯、疋、两,两淮南路一百一十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三贯、疋、两,而斛斗地杂科不与焉,其取之民极矣。方今版图仅及承平之半,而赋入过宣和之数,虽曰饷军,出不得已,要非爱惜邦本之道,此宽民力之说所以为最先务也。”
按:止斋此段足以尽宋朝上供之委折。上供之名始於唐之中叶,盖以大盗扰乱之後,赋入失陷,国家日不暇给,不能考,加以强藩自擅,朝廷不能制,是以立为上供之法,仅能取其三之一。宋兴,既已削州镇之权,命文臣典藩,奉法循理,而又承平百年,版籍一定,大权在上,既不敢如唐之专擅以自私,献入有程,又不至如唐之隳乱而难考则,虽按籍而索,锱铢皆入朝廷,未为不可。然且犹存上供之名,取酌中之数,定为年额,而其遗利则付之州县桩管,盖有深意:一则州郡有宿储,可以支意外不虞之警急;二则宽於理财,盖阴以恤民。承流宣化者幸而遇清介慈惠之人,则上供输送之外,时可宽假以施仁;不幸而遇贪饕纵侈之辈,则那计优裕之馀,亦不致刻剥以肆毒,所谓损上益下者也。呜呼,仁哉!
六年,令诸州旧属公使钱物尽数系省,毋得妄有支费。以留州钱物尽数系省始於此。
止斋陈氏曰:“自唐末方镇厚敛以自利,上供殊鲜,或私纳货赂,即名贡奉,至是始尽系省。按:後唐天成年宣命,於系省麴钱上,每贯止二百文充公使。同光二年,庸租院奏,诸道如更妄称简置官员,即勒令自备请给,不得正破系省钱物,则系省之名旧矣,然初未尝立拘辖钩管之制,要不使妄费而已。淳化五年十二月,初置诸州应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见在钱物申省。景德元年,复立置簿,拘辖累年应在。虽有此令,不过文具。三司使丁谓奏立转运司比较闻奏,省司进呈增亏赏罚之法。然承平日久,国家盖务宽大,诸郡钱物往往积留,漕臣靳惜,吝於起发,而省司殊不究知其详。魏羽在咸平则言淳化以来收支数目攒簇不就,名为主计而不知钱出纳。王随在景德则言咸平以来未见钱物著落,诸州受御指挥,多不供申,或有申报多是卤莽,以致勘会勾销了绝不得。范雍在天圣则又言自太平兴国以来未尝除破,更有桩管,倍万不少。天圣至嘉四十年间,理财之令数下,徒有根括驱磨之文,设而不用,以此见得开国以来讫於至和,天下财物皆藏州郡。祖宗之深仁厚泽,於此见矣。熙宁五年,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检正五房公事、判司农寺曾布奏:‘伏以四方财物,乾没差谬,漫不可知,三司虽有审覆之名,不复省阅,但为空文。自天圣九年,上下因循,全无检点,纵有大段侵欺,亦无由举发,为弊滋多。’遂乞专置司驱磨天下帐籍。自专置司,继以旁通目子,而天下无遗利,而公使钱始立定额,自二百贯至三千贯止。州郡所入,才醋息、房园、祠庙之利,谓之‘收簇’,守臣窘束,屡有奏陈(谓如本州额定公使钱一千贯,则先计其州元收坊场、园池等项课利钱若干,以不系省钱贴足额数。然诸项课钱逐年所收不等,或亏折不及元数,而所支不系省贴足之钱更不增添,则比额定数有不及一半者,此其所以窘束也)。後又以在州诸色钱类为一体,封桩入便,以便不尽钱起发。初,嘉茶通商,於是以六路茶本钱、茶租、茶税钱封桩入便,若辄有支动,即当职黜降,不以自首、迁官、去官、赦降原减之限。至是,遂以七路诸色钱并依通商茶法矣。元丰五年,又以上供年额外,凡琐细钱定为无额上供(谓坊场税钱、增添盐酒钱、卖香矾钱、卖秤斗钱、卖铜锡钱、披剃钱、封赠钱、淘寻野料钱、额外铸到钱、铜铅木脚钱、竹木税钱、误支请受钱、代支失陷赏钱、赃罚钱、户绝物帛钱)。盖自系省而後有应在司,有应在司而後有封桩,有封桩而後起发。盖至熙、丰系省,初无窠名,应在司最为冗长,此元群臣所以深罪王安石之纷更也。”
又诏诸州守臣,非圣节进奉,自馀诸般进奉钱物并留本州管系,不得押领上京。圣节进奉始此。
止斋陈氏曰:“谨按李焘《续通鉴》、熊克《九朝要略》,皆於乾德三年三月平蜀後书:诏诸州计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於是外权削而利归公上矣。盖约本志修入,而《实录》不著。窃考建隆以来,凡上供纲皆有元降指挥,独不见上件条贯,唯至道四年二月十四日,敕川陕钱帛令本路转运司计度,只留一年支备,其剩数计纲起发上京,不得占留,盖平蜀後事也。自馀诸州常切约度,在州以三年准备为率外,县镇二年,偏僻县镇一年,河北、陕西缘边诸州不在此限。江、浙、荆湖、淮南西六路自来便钱,州月帐内将见钱除半支遣外,并具单状申奏。诸州应系钱物合供文帐,并於逐色都数下,具言元管年代、合系本州支用申省,候到省日,或有不系本州支用及数目浩大,本处约度年多支用不尽时,下转运司及本州相度,移易支遣。三司据在京要用金银钱帛诸般物色,即除式样遍下诸州府,具金银钱帛粮草收、支、见在三项单数,其见在项内开坐约支年月,省司即据少剩数目下诸路转运司移易支遣,及牒本州般送上京。如有约度不足去处,许以收至诸色课利计置封桩,以此参考是岁进奉约束。并景德元年李焘所奏,足见国初未尝务虚外郡,以实京师,今从《实录》。”
按:乾德三年有诸州金帛悉送阙下之诏,今复有此诏,疑若异同,而止斋遂以《实录》不载前诏为疑。盖唐末而方镇至於擅留上供之赋,威令不行故也;宋兴而州郡不敢私用留州之钱,纪纲素立故也。既欲矫宿弊,则不容不下乾德之诏;然纪纲既已振立,官吏知有朝廷,则不妨藏之州郡,以备不虞,固毋烦悉输京师而後为天子之财也。
诏官受仓场头子钱之半(头子钱本末见《田赋门》)。
●卷二十四 国用考二
○历代国用
宋兴而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祖宗因其畜,守以恭俭简易。方是时,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炽,外无夷狄金缯之遗,百姓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夷狄耗蠹中国,县官之费,数倍昔时,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於财矣。仁宗承之,给费浸广,天圣初,始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初,自祥符天书既降,斋醮糜费甚众,至是始大省斋醮宴赐,及减诸宫观卫卒。自是,道家之奉有节,土本之费省矣。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贾昌期上言:“江淮岁运粮六百馀万,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食,先所畜聚,不盈数载。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於国,又不在民,倘有水旱军戎之急,计将安出?”於是议省冗费,减皇后及宗室妇郊祠所赐之半,著为式。於是皇后、嫔御、宗室刺史,各上俸钱以助军,帝亦罢左藏库月进钱千二百缗,公卿近臣亦减郊祠所赐银绢,著为式。时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前,及用兵後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陕西钱帛粮草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一千一百五十一万;用兵後,入三千三百六十三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有奇。盖视河东北尤剧,以兵屯陕西特多故也。元昊请臣,西兵既解,而调用无所减,即下诏切责边臣及转运司趣议蠲除科率,稍徙屯兵还内地,汰其老弱,官属羡溢则并省之;又命较近岁天下财赋出入之数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初,真宗时,内外兵九十一万二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宝元以後,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至是,兵百二十五万九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禄廪俸赐从而增广。又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赏赉缗钱、金帛总六百一万;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馀万,故用度不得不屈。范镇上言:“古者宰相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愿使中书、枢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则天下民力庶几少宽。”至英宗治平二年,内外入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是岁,诸路积一亿六千二十九万二千九十三,而京师不与焉。
苏轼《策别》曰:“人君之於天下,俯已以就人,则易为功,仰人以援已,则难为力,是故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之为易也。臣请得以小民之家而推之。夫民方其困穷时,所望不过十金之赀,计其衣食之费,妻子之奉,出入於十金之中,宽然而有馀。及其一旦稍稍畜聚,衣食既足,则心意之欲,日以渐广,所入益众,而所欲益以不给,不知罪其用之不节,而以为求之未至也。是以富而愈贪,求愈多而财愈不供,此其为惑,未可以知其所终也。盍亦反其始而思之?夫乡者岂能寒而不衣,饥而不食乎?今天下汲汲乎以财之不足为病,何以过此?国家创业之初,四方割据,中国之地至狭也。然岁岁出师,以诛讨僭乱之国,南取荆楚,西平巴蜀,而东下并潞,其费用之众,又百倍於今,可知也。然天下之士,未尝思其始,而惴惴焉患今世之不足,则亦甚惑矣!夫为国有三计:有万世之计,有一时之计,有不终月之计。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则可以九年无饥也。岁之所入,足用而有馀,是以九年之蓄,常而无用,卒有水旱之变,盗贼之忧,则官可以自办,而民不知。若此者,天不能使之灾,地不能使之贫,四夷盗贼不能使之困,此万世之计也。而其不能者,一岁之入,才足以为一岁之出,天下之产,仅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虽不至於虐取其民,而有急则不免於厚赋,故其国可静而不可动,可逸而不可劳,此亦一时之计也。至於最下而无谋者,量出以为入,用之不给,则取之益多,天下晏然,无大患难,而尽用衰世苟且之法,不知有急则将何以加之,此所谓不终月之计也。今天下之利,莫不尽取;山陵林麓,莫不有禁;关有征,市有租,盐铁有榷,酒有课,茶有算,则凡衰世苟且之法,莫不尽用矣。譬之於人,其少壮之时,丰健勇力,然後可以望其无疾以至於寿考。今未五六十,而衰老之候具见而无遗,若八九十者,将何以待其後邪!然天下之人,方且穷思竭虑,以广求利之门,且人而不急,则以为费用不可复省,使天下而无盐铁酒茗之税,将不为国乎?臣有以知其不然也。天下之费,固有去之甚易而无损,存之甚难而无益者矣,臣不能尽知,请举其所闻,而其馀可以类求焉。夫无益之费,名重而实轻,以不急之实,而被之以莫大之名,是以疑而不敢去。三岁而郊,郊而赦,赦而赏,此县官有不得已者,天下吏士数日而待赐,此诚不可以卒去。至於大吏,所谓股肱耳目,与县官同其忧乐者,此岂亦不得已而有所畏邪?天子有七庙,今又饰老、佛之宫而为之祠,固已过矣,又使大臣以使领之,岁给以钜万计,此何为者也?天下之吏为不少矣,将患未得其人,苟得其人,则凡民之利莫不备举,而其患莫不尽去。今河水为患,不使滨河州郡之吏亲行其灾,而责之以救灾之术,顾为都水监。夫四方之水患,岂其一人坐筹於京师而尽其利害?天下有转运使足矣,今江淮之又有发运,禄赐之厚,徒兵之众,其为费岂可胜计哉?盖尝闻之,里有畜马者,患牧人欺之而盗其刍菽也,又使一人焉为之厩长,厩长立而马益癯。今为政不求其本而治其末,自是而推之,天下无益之费不为不多矣。臣以为凡若此者,日求而去之,自毫以往,莫不有益,惟无轻其毫而积之,则天下庶乎少息也。”
曾巩《议经费》曰:“臣闻古者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使有九年之蓄,而制国用者必於岁杪,盖量入而为出。国之所不可俭者祭祀也,然不过用数之仂,则先王养财之意可知矣。盖用之有节,则天下虽贫,其富易致也。汉唐之始,天下之用尝屈矣,文帝、太宗能用财有节,故公私有馀,所谓天下虽贫,其富易致也。用之无节,则天下虽富,其贫亦易致也。汉唐之盛时,天下之用常裕矣,武帝、明皇不能节其制度,故公私耗竭,所谓天下虽富,其贫亦易致也。宋兴,承五代之敝,六圣相继,与民休息,故生齿既庶,而财用有馀。且以景德、皇、治平校之:景德户七百三十万,垦田一百七十万顷;皇户一千九十万,垦田二百二十五万顷;治平户一千二百九十万,垦田四百三十万顷。天下岁入,皇、治平皆一亿万以上,岁费亦一亿万以上。景德官一万馀员,皇二万馀员,治平并幕职州县官三千三百有馀,其总三万四千员。景德郊费六百万,皇一千二百万,治平一千三十万,以二者校之,官之众一倍於景德,郊之费亦一倍於景德。官之数不同如此,则皇、治平用财之端多於景德也。诚诏有司按寻载籍而讲求其故,使岁之数入、官之多门可考而知,郊之费用、财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後合议其可罢者罢之,可损者损之,使天下之人如皇、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数、郊之费皆同於景德,二者所省者盖半矣。则又以类而推之,天下之费,有约於旧而浮於今者,有约於今而浮於旧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本其所以约之由而从之。如是而力行,以岁入一亿万以上计之,所省者十之三,则岁有馀财三万万。以三十年之通计之,当有馀财九亿万,可以为十五年之蓄。自古国家之富,未有及此也。古者言九年之蓄者,计每岁之入存十之三耳,盖约而言之也。今臣之所陈,亦约而言今,其数不能尽同,然要其大致必不远也。前世於凋弊之时,犹能易贫而为富,今吾以全盛之势,用财有节,其所省者一,则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则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难,吾之所易,可不论而知也。伏惟陛下冲静质约,天性自然,乘舆器服,尚方所造,未尝用一奇巧,嫔嫱左右,掖庭之间,位号多阙,躬履节俭,为天下先,所以忧悯元元,更张庶事之意,至诚恻怛,格於上下,其於明法度以养天下之财,又非陛下之所难也。”
按:东坡、南丰二公之论,足以尽昭陵以来国计之本末。然大概其所以疲弊者,曰养兵也,宗俸也,冗官也,郊赉也。而四者之中,则冗官、郊赉尤为无名,故二论特详焉。所谓“去之甚易而无损,存之甚难而无益”,所谓“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本其所以约之由而从之”,诚名言也。
神宗以国用不足,留意理财。熙宁元年,谓文彦博等曰:“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以不丰,大臣宜共留意节用。”乃命翰林学士司马光、御史中丞滕甫同看详裁减国用制度。帝曰:“宫中如私身有俸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费七十万缗,如沈贵妃月俸八十万,皆浮於祖宗之时。”帝以勤俭率天下,诏龙图、天章ト及禁中诸殿栏俱不用毡覆,励精为治,大修宪度,内自百司府寺,外薄四海,事为之制,物为之法,虽藏冰、治灶、畜羊之小事,亦思有以节省。
帝患增置官司费财。王安石反谓增创官司,所以省费。中书言诸仓主典、役人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请增至一万八千九百缗,复尽增选人之禄。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馀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馀缗。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
帝谓辅臣曰:“比阅内藏库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初无关防。前此尝以龙脑、真珠鬻於榷货务,数年不输直,亦不钩考。”盖领之者中官数十人,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所蓄之数。乃令户部、太府寺,於内藏诸库皆得检察。置库百馀年,至是始编阅焉。
初,艺祖尝欲积缣帛二百万易胡人首,又别储於景福殿。元丰元年,帝乃更景福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固,犭严狁孔炽,艺祖肇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库。後积羡赢为二十库,又揭以诗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哲宗元元年,议者谓熙宁以前,上供无额外之求,州县无非法之敛,自後献利之臣,不原此意,惟务刻削以为己功。事有所减,如禁军阙额与差出衣粮、清汴水脚、外江纲船之类,例皆赍转运司封桩上供;即用度有增,又令自办上供名额,岁益加多。有司财用,日惟不足,必至多方以取於民。非法之征,其原於此。因请罢,熙宁以来,旧上供额外所创封桩钱物,及内外封桩、禁军阙额奉给等,枢密院议悉罢封桩。虑诸路观望於铺兵备,或阙缓急之事,乃诏三路、岭南被边勿封桩,仗师臣以占募,馀路封桩仍旧。
诏曰:“邦赋之入,盖有常制,若不裁减浮费,量入为出,深虑有误国计。宜令户部尚书、侍郎同相度裁减,条析以闻。”
右司谏苏辙奏:“臣窃闻熙宁以来,天下财赋文帐,皆以时上於三司。至熙宁五年,朝廷患其繁冗,始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上言,三部胥吏所行职事非一,不得专意点磨文帐,近岁因循,不复省阅,乞於三司选吏二百人,颛置一司,委以驱磨。是时朝廷因布之言,於三司取天下所上帐籍视之,至有到省三二十年不发其封者。盖州郡所发文帐,随帐皆有贿赂,各有常数,常数已足者,皆不发封,一有不足,即百端问难,要足而後已。朝廷以其言为信。帐司之兴,盖始於此。张设官吏,费用钱物,至元丰三年,首尾七八年间,帐司所管吏仅六百人,用钱三十九万贯,而所磨出失陷钱止一万馀贯。朝廷知其无益,遂罢帐司,而使州郡应申省帐皆申转运司,内钱帛、粮草、酒麴、商税、房园、夏秋税管额纳毕,盐帐,水脚、铸钱物料、稻糯帐,本司别造计帐申省,其驿料、作院欠负、修造竹木杂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桥船物料、车、驴、草料等帐,勘勾讫架阁。盖谓钱帛等帐,三司总领国计,须知其多少虚实,故帐虽归转运司,而又令别造计帐申省。至於驿料等帐,非三司国计虚赢所系,故止令磨勘架阁。又诸路转运司,与本部州军地里不远,取索文字,近而易得,兼本道文帐数目不多,易以详悉,自是内外简便,颇称允当。今户部所请收天下诸帐,臣未委为收钱帛等帐邪?为并收驿料等帐邪?若尽收诸帐,为依熙宁以前不置帐司,不添吏人邪?为依熙宁以来复置帐司,复添吏人邪?若依熙宁以前,则三二十年不发封之弊行当复见;若依熙宁以来,则用吏六百人,磨出失陷钱一万馀贯,而费钱三十九万贯之弊亦将复见。臣乞朝廷下户部令仔细分析闻奏。然窃详司马光元奏:‘自改官制以来,旧日三司所掌事务散在六曹及诸寺、监,户部不得总天下财赋,帐籍不尽申户部,户部不能尽天下钱之数。欲乞令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其旧三司所管钱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诸寺、监者,并乞收归户部。’推其本意,盖欲使天下财用出纳卷舒之柄,一归户部,而户部周知其数而已。今户部既已专领财用,而元丰帐发,转运司常以计帐申省,不为不知其数也,虽更尽收诸帐,亦徒益纷纷,无补於事矣。臣谓帐法一切如旧甚便,乞下三省公议,然後下户部施行。”
苏辙《元会计录 收支叙》:“曰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则九年之蓄可而待也。今者一岁之入,金以两计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银以两计者五万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万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八万(除末盐钱後得此数),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并言未破应在及支、给赐得此数);绸绢以疋计者一百五十一万,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草以У计者七百九十九万,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然则一岁之入,不足以供一岁之出矣。故凡国之经费,折长补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辄求之朝廷,待内藏、末盐而後足。臣身典大计,以为是俞岁月可也,数岁之後,将有不胜其忧者矣。是以辙尝推原其故,方今禁中奉养有度,金玉锦绣不逾其旧,宫室不修,犬马不玩,有司循守法制,谨视出入之节,未尝有失也,而其弊安在?天下久安,物盈而用广,亦理之常也,顾所以处之如何耳。臣请历举其数:宗室之众,皇节度使三人,今为九人矣;两使留後一人,今为八人矣;观察使一人,今为十五人矣;防御使四人,今为四十二人矣;百官之富,景德大夫三十九人(景德为诸曹郎中),今为二百三十人矣;朝奉郎以上一百六十五人(景德为员外郎),今为六百九十五人矣;承议郎一百二十七人(景德为博士),今为三百六十九人矣;奉议郎一百四十八人(景德为三丞),今为四百三十一人矣;诸司使二十七人,今为二百六十人矣;副使六十三人,今为一千一百一十一人矣;供奉官一百九十三人,今为一千三百二十二人矣;侍禁三百一十六人,今为二千一百一十七人矣;三省之吏六十人,今为一百七十二人矣。其馀可以类推,臣不敢以遍举也。昔者郎止前行,卿有定员;今之大夫、朝议皆无限法。尚书、侍郎历改三曹,而今之正议、银青合而为一。官秩并增,不知其义,夫国之财赋,非天不生,非地不养,非民不长,取之有法,收之有时,止於是矣,而宗室、官吏之众,可以礼法节也。祖宗之世,士之始有常秩者,俟阙则补,否则循资而已,不妄授也。仁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无不减损。英宗之初,三载考绩,增以四岁。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复推恩;袒免之内,以试出仕。此四事者,使今世欲为之,将以为逆人心、违旧法,不可言也,而况於行之乎!虽然,祖宗行之不疑,当世亦莫之非。何者?事势既极,不变则败,众人之所共知也。今朝廷履至极之势,独持之而不敢议,臣实疑之。诚自今日而议之,因其势,循其理,微为之节文,使见任者无损,而来者有限,今虽未见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间矣。贾谊言诸侯之变,以为失今不治,必为痼疾。今臣亦云苟能裁之,天下之幸也。”
左司郎中张汝贤复请下诸路转运司,会计自熙宁以前一岁出入之数,及常供泛用之差,并熙宁复参考焉。且条画某事之费,因某法而用,今某法既改,则某费可罢。要亦省不急之用,量入为出,则无不足之忧。从之。
元丰初,作元丰库,岁发坊场百万缗输之。大观时,又有大观东、西库。徽宗崇宁後,蔡京为相,增修财利之政,务以侈靡惑人主,动以《周官》惟王不会为说,每及前朝爱惜财赋减省者,必以为陋。至於土木营造,率欲度前规而侈後观。元丰官制既行,赋禄视嘉、治平既优,京更增供给、食料等钱,於是宰执皆增。京又专用丰亨豫大之说,谀悦帝意,始广茶利,岁以一百万缗进御,以京城所主之,於是费用浸广。其後又有应奉司、御前生活所、营缮所、苏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名纷如,大率皆以奇侈为功。岁运花石纲,一石之费,至用三十万缗。牟取无艺,民不胜弊。时用度日繁,左藏库异时月费缗钱三十六万,至是,衍为一百二十万缗。又三省、密院吏员猥杂,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馀俸者,故当时议者有“俸入超越从班,品秩几於执政”之言。吏禄滥冒已极,以史院言之,供检三省几千人。蔡京又动以笔贴於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者。京所侵私,以千万计,朝论益喧。
户部言:“本部岁用六百馀万缗,悉倚上供。官吏违负者,请以分数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岁首则列次年之数,闻於漕司,考实申部。”从之。是年,以无额钱物督限未严,乃更一季为一月。
靖康元年,言者论天下财用,岁入有常,须会其数,宜量入为出。比年以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常赋多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益重困。欲以命户部取索、措置其事且曲折,得以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须索,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诏从其请。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无额上供钱依旧法,更不立额,自来年始。
绍兴五年,川陕宣抚司奏:“四川上供钱帛乞依旧留充赡军,俟边事宁息如旧。”上曰:“祖宗积储内帑,本以备边陲缓急之用,今方多故,军旅未息,宜从所请。”
龙图阁学士、四川都转运使李迨言:“唐刘晏理财,谓亚管、萧。是时天下岁入缗钱千二百万,而莞榷居其半。今四川一隅之地,榷盐榷酒,并诸色窠名钱已三倍晏数,彼以千二百万贯赡六师恢复中原而有馀,今以三千六百万贯赡一军屯驻川陕而不足。计司虽知冗滥,力不能裁节,虽知宽剩,亦未敢除减,但日夜忧惧,岁计不足而已。”
十一年,始命上供罗复输内藏库,其後绫、纱、绢亦如之。
三十年,户部奏,科拨诸路上供米斛,内外诸军岁费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不与焉。
巽岩李氏曰:“唐分天下之赋为三,曰上供、送使、留州。及裴相宪宗,更令诸道观察调度,先取於所治州,不足,乃取於属州。送使之馀,与上供者,悉输度支。当时兵费皆仰度支,未尝别为之名,凡度支钱悉系省也。今所谓系省,特唐留州及送使钱耳,送使钱既无几,其上供钱则往往移以赡军。移上供以赡军,此天子之甚盛德也。”
孝宗乾道二年,诏:“孙大雅奏汉制上计之法,朕以为可行於今。令侍从、台谏参考古制进呈。”
先是,知秀州孙大雅置《本州拘催上供钱格自》来上,且言:“《汉》制:岁尽,郡国诣京师奏事。至中兴,则岁终遣吏上计,於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受贺,而属郡计吏皆觐,以诏殿最。今也不然,未尝有甘泉上计之制,而臣始为之,盖法汉之大司农,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簿,其逋未毕,各具列之意以为书也。”於是监察御史张敦实、刘贡言:“一县必有一县之计,一郡必有一郡之计,天下必有天下之计。天下之计,总郡县而岁考焉。三代远矣,方册可得而知者,自《禹》九州,成赋中邦,因南巡狩,而至大越,登茅山而会诸侯,号其山曰‘会稽’,後立会稽郡。《汉书》注云:‘以其会诸侯之计於此也。’逮至《周官》所载,最为详悉。《天官》冢宰之属,理财居其半,掌财用而言,岁终则会者凡十。又太府之职,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小宰之职,岁终,则令郡吏致事。郑氏注云:‘若今之上计也。’汉承秦後,萧何收其图籍,知张仓善算,於是令以列侯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此则汉初之制,专命一人以掌天下所上之计也。至武帝建元三年,诏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注云:‘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元封五年三月,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太初元年十二月,又受计於甘泉。天汉三年,又受计於泰山之明堂。太始四年三月,又受计於泰山之明堂。是则终武帝之世,五十馀年之间,一受计於帝都,三受计於方岳,或以三月,或以十二月之不同也。至宣帝黄龙元年正月,下诏曰:‘方今天下少事,而民多贫,盗贼不毕,其咎安在?上计簿,文具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案之,使真伪无相乱。’是则在宣帝之时,郡国所上计簿已不能无弊矣。光武中兴,岁终遣吏上计,遂为定制。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受贺,而属郡计吏皆在列,置大司农掌之,其逋未毕,各具列之。今孙大雅所陈者是也。然西汉言郡国上计,东汉言属郡计吏,则远方者在东汉未必偕至矣。汉之大司农则今之户部也。窃见户部掌天下之财计,有上限、中限、末限之格法。有月催、旬催、五日一催之期会。每於岁终,独以常平、收支、户口、租税造册进呈,而於诸郡诸色窠目尚略焉。是於三代岁终则会,与两汉上计之法为未备也。然而去古逾远,文籍愈烦,在西汉已不免文具之弊,况今日能尽革其伪乎?在东汉止於属郡之内,况今日川、广之远、能使其如期毕至乎?臣等愚见,莫若岁终令户部尽取天下州郡一岁之计,已足、未足、亏少、亏多之数,并皆造册,正月进呈;兼采汉初之制,丞相选差一人考户部所上计,而明州郡之殿最,则三代、两汉之制皆兼该而无不举之处矣。”诏户部措置。其後,户部言:“诸路州军,岁起上供诸色窠名钱帛,各有条限。年额数目,本部每年预期行下,逐路监司及州军,依限催纳。其岁终具常平收支,并税租、课利旁通,系取前二年数,户部本年数造册进呈,内不到路分,次年附进。今来张敦实等奏陈,岁终令户部尽取天下州郡一岁之计,已足、未足、亏少、亏多之数造册,正月进呈。缘诸路州军,地里远近不同,窃虑次年正月未能尽实申到,若候取会齐足,攒造亦恐後时。今欲立式,遍下诸路州军,各以本州每岁应於合发上供窠名钱帛粮斛数目置籍,照条限钩考发纳,岁终开具造册,须管次年正月了毕,诣阙投进,降付户部参考;将拖欠州军,取旨黜责施行。”上曰:“如此措置,甚善。”从之。
是年,宰执进呈户部收支细数,见管只四十二万,而未催之钱乃二百八十馀万。是知乾道仁民之政,不尽敛以归国,而财赋之藏於州县如此。
淳熙十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
尝试考昔验今:至道中,岁入一千二百馀万。天禧末,岁入三千六百馀万。嘉岁入三千六百八十馀万。熙宁岁入五千六十馀万。宁宗时,岁入六千馀万。然则土地之广狭,财赋之多少可以考矣。司版曹之计者,尚忍求详生财之方乎?
叶《应诏条奏财总论》曰:“财用,今日之大事也,必尽究其本末,而後可以措於政事。欲尽究今日之本末,必先考古者财用之本末。盖考古虽若无益,而不能知古则不知今故也。夫财之多少有无,非古人为国之所患,而今世乃以为其患最大而不可整救,此其说安从出哉?盖自舜、禹始有贡赋之法以会计天下之诸侯,比於尧、喾以前为密矣,今《禹贡》之所载是也。然总、秸、米、粟,不及於五百里之外;九州之贡入,贡於今世,乃充庭之仪品,盖千百之一二耳。周公之为周治其财用,视舜、禹则已详;然王畿千里之外,法或不及,千里之内,犹不尽取。盖三代之所取者,正天下之疆理而借民力以治公田,为其无以阜通流转,则作币铸金以权之。当是之时,不闻其以财少为患而以财多为功也。虽然,此其事远矣。盐末利,起自春秋,鲁之中世,田始有税,然诸侯各以其国自足,而无煎熬逼迫之忧。盖汉文景之盛,而天下之财不以入关中,人主不租税天下,而诸侯若吴人者,亦不租税其田。光武、明、章,未闻其以财少自困,而中年常更盗贼夷狄之难,内外征讨,亦不大屈。惟秦始皇豪暴,有头会箕敛之讥;汉武帝奢侈,有均榷征算之政,而西园聚钱,大鬻天下之官爵以致之。盖两汉虽不足以言三代,而其以财为病非若今世也。虽然,此其事远矣。分为三国,裂为南北,无岁不战,无时少安。且其运祚迫蹙,祸变烦兴,至於调度供亿,犹自有序,而亦岂若今日之贫窘漏底哉!此皆具载册书,可即而见者。虽然,此其事远矣。隋最富而亡,唐最贫而兴。唐之取民,以租,以庸,以调,过此无取也。而唐之武功最多,辟地最广,用兵最久,师行最胜。此其事则差近而可知矣。致唐之治,有唐之胜,其不待多财而能之也决矣。然则其所以不若唐者,非以财少为患也。故财之多少有无,非古人为国之所患,所患者,谋虑取舍,定计数,必治功之耳。非如今日以一财之不足而百虑尽废,奉头竭足以较锱铢,譬若慵夫浅人,劫劫焉徒知事其口腹而己者也。以财少为患之最大而不可整救,其说稍出於唐之中世,盛於本朝之承平,而其极甚乃至於今日。其为国之名物采章,精神威望,一切销耗,内之所以取悦其民,外之所以示威於敌者,一切无有。习为宽缓迂远之常说以文其无用,而尽力於苟且督迫,鞭挞疲民,舞小吏,而谓之有能。陛下回顾而加圣思,必有大不可安者。故臣以为不究古者财之本末,循而至於本朝,以去其错谬而不合於常经者,则无以知财之多少有无不足为国家之患。此而不知,则天下之大计皆不可得而预论,而况望其有所施行以必成效哉!”
又曰:“唐末藩镇自擅,财赋散失,更五代而不能收,加以非常之变屡作,排门空肆以受科敛之害,而财之匮甚矣,故太祖之制诸镇,以执其财用之权为最急。既而僭伪次第平一,诸节度伸缩惟命,遂强主威,以去其尾大不掉之患者,财在上也。至於太宗、真宗之初,用度自给,而犹不闻以财为患。及祥符、天禧以後,内之蓄藏稍以空尽,而仁宗景、明道,天灾流行,继而西事暴兴,五六年不能定。夫当仁宗四十二年,号为本朝至平极盛之世,而财用始大乏,天下之论扰扰,皆以财为虑矣。当是时也,善人君子,以为昔之己取者固不可去,而今之所少者不可复取,皆甘心於不能。所谓精悍驵侩之吏,亦深自藏抑,不敢奋头角以裒敛为事。虽然,极天下之大而无终岁之储,愁劳苦议乎盐茗、榷货之而未得也。是以熙宁新政,重司农之任,更常平之法,排兼并,专敛散,兴利之臣四出候望,而市肆之会,关津之要,微至於小商、贱隶什百之获,皆有以征之。盖财无乏於嘉、治平,而言利无甚於熙宁、元丰,其借先王以为说而率上下以利,旷然大变其俗矣。崇、观以来,蔡京专国柄,以为其策出於王安石、曾布、吕惠卿之所未工,故变钞法,走商贾,穷地之宝以佐上用,自谓其蓄藏至五千万,富足以备礼,和足以广乐,百侈并斗,竭力相奉。不幸党与异同,屡复屡变,而王黼又欲出於蔡京策画之所未及者,加以平方腊则加敛於东南,取燕山则重困於北方,而西师凡二十年,关陕尤病,然後靖康之难作矣。方大元帅建府於河北,而张悫任馈饷之责者,盐钞数十万缗而已。及来维扬,而黄潜善、吕颐浩、叶梦得之流,汲汲乎皆以榷货自营,而收旧经制钱之议起矣。况乎大将殖私,军食自制,无复承统。转运所至,刷攫。朝廷科降,大书文移,守令丞佐持巨校,将五百,追捉乡户,号痛无告,赃贪之人,又因之以为己利。而经总制之窠名既立,添酒、折帛、月桩、和籴,皆同常赋,於是言财之急,自古以来,莫今为甚,而财之乏少不继,亦莫今为甚也。自是以後,辛己之役、甲申之役,边一有警,赋敛辄增,既增之後,不可复减。尝试以祖宗之盛时所入之财,比於汉唐之盛时一再倍;熙宁、元丰以後,随处之封桩,役钱之宽剩,青苗之结息,比治平以前数倍;而蔡京变钞法以後,比熙宁又再倍矣。王黼之免夫至六千馀万缗,其大半不可钩考,然要之渡江以至於今,其所入财赋,视宣和又再倍矣。是自有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然其所以益困益乏,皇皇营聚,不可一朝居者,其故安在?夫计治道之兴废而不计财用之多少,此善於为国者也。古者财愈少而愈治,今者财愈多而愈不治。古者财愈少而有馀,今者财愈多而不足。然则善为国者,将从其少而治且有馀乎?多而不治且不足乎?而况於多者劳而少者逸,岂恶逸喜劳而至是哉?故臣请陈今日财之四患:一曰经总制钱之患,二曰折帛之患,三曰和买之患,四曰茶盐之患。四患去则财少,财少则有馀,有馀则逸,有馀而逸,以之求治,朝令而少改矣。”
右《水心外稿》所上《财总论》二篇,足以见历代理财之大概,及中兴以後财愈多而事愈不立之深病,故备载之於《国用考》之终。至其所言经总制、和买、折帛钱,则各具本门。
王藏库者,国家经费所贮。系帮支三衙、百官请给,及宗庙宫禁非泛之费。并将校、卫卒、ト门、医职、近侍请给,皆出焉。
左藏南库,本御前桩管激赏库。绍兴休兵後,秦桧取户部窠名之可必者,尽入此库,户部告乏则与之,由是金币山积,士大夫指为琼林、大盈之比。高宗尝出数百万缗以佐调度,淳熙末始并归户部。
左藏封桩库,孝宗所创。其法,非奉亲,非军需不支。至淳熙末年,往往以犒军或造军器为名,拨入内库,或睿思殿,或御前库,或修内司,有司不敢执。
内藏库,即祖宗时旧置元丰三十二库。崇宁後为大观东、西库。秦桧用事时,每三宫生辰,及春秋内教、每年寒食节,与诸局所进书,皆献令币,由是内帑山积。绍兴末,诏除太后生辰及内教外,馀并减半。孝宗初,又并进书礼物罢之。绍熙初,始数取封桩钱入内藏。
御前甲库者,绍兴中置。凡乘舆所需图画、什物,有司不能供者,悉於甲库取之,故百工伎艺之巧者,皆出其,日费毋虑数百千。禁中既有内酒库,而甲库所酿尤胜,以其馀酤卖,颇侵户部课额,以此库储常不足。臣僚以为言,乃罢之。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者,渡江後所创。自建炎龙兴,赏膳始减,至维扬及临安又减。绍兴四年秋,赵元镇为川陕、荆襄都督,既而不行,遂以督府金钱入此库。十年,秦桧之当国,以兀术畔盟用兵,须犒赐之物,乃计亩率钱,遍天下五等,贫民无免者。然兵未尝举,而所敛钱尽归激赏库。其後岁支至三十八万缗,堂厨万五千,东厨万二千,玉牒所,日历、敕令所,国史院,尚书省犒设,中书门下、密院支费,各有差,议者指为冗费,後减二十万缗。孝宗时,再减十万缗。
合同凭由司者,宫禁所取索也。岁取金银钱帛,率以百万计,版曹照数除破,不能裁节。
修内司,掌宫禁营缮,岁输缗钱二十万,以给其费,後减其半。
榷货务都茶场者,旧东京有之。建炎二年,始置於扬州。明年,置於江陵。绍兴三年,置於镇江及吉州。五年,省吉州务,而行在务移於临安场,岁收茶、盐、香息钱。
丰储仓者,绍兴二十六年始置。韩尚书仲通在版曹,请别储粟百万斛於行都,以备水旱,号“丰储”。其後,镇江、建康、关外、四川皆有之。
东南三总领所,掌利权皆有定数。然军旅饥馑,则告乞於朝,惟四川在远,钱币又不通,故无事之际,计臣得以擅取予之权,而一遇军兴,朝廷亦不问。
诸州军资库者,岁用省记也。旧制,每道有计度转运使,岁终则会诸郡邑之出入,盈者取之,亏者补之,故郡邑无不足之患。自军兴,计司常患不给,凡郡邑皆以定额窠名予之,加赋增员,悉所不问,由是州县始困。近岁离军添差,大为州郡之患(绍兴十一年四月己未,初用张循王奏,离军将佐并与添差,州郡患无以给。二十七年六月丙辰,兵部奏大郡毋过百人,次郡半之,小郡三十人为额。从之),而宗室、戚里、归明、归正、甚至於乐艺贱工、胥史杂流,亦皆添差。庆元一郡而添差四十员,尽本府七场务所入,不足以给四员总管之俸,其有十五年不徙任者,计其俸入,钱二十馀万缗,米十馀万斛。扬州会府也,岁输朝廷钱不满七八万,而本州支费乃至百二十万缗,民力安得不困?绍熙初,议者请裁定朝廷经费,然後使版曹尽会一岁之入,正其旧籍,削去虚额,择诸路监司之爱民而知财计者,俾之稽考调度,蠲其烦重,以宽民力,朝廷未克行。今之为郡者,但能撙节用度,讥察渗漏,使岁计无乏,己号过人,无复及民之政矣。
公使库者,诸道监、帅司,及州军边县与戎帅皆有之。盖祖宗时,以前代牧伯皆敛於民,以佐厨传,是以制公使钱,以给其费,惧及民也。然正赐钱不多,而著令许收遗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若帅、宪等司,则又有抚养、备边等库,开抵当、卖熟药,无所不为,其实以助公使耳。公使苞苴,在东南为尤甚。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於帐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每以酒遗中都官,岁五六至,至必数千瓶。淳熙中,王仲行尚书为平江守,与祠官范致能、胡长文厚,一饮之费,率至千馀缗。时蜀人有守潭者,又有以总计摄润者,视事不半岁,过例馈送,皆至四五万缗,供宅酒至二百馀斛,孝宗怒而绌之(九年正月戊子、三月乙未),然其风盖未殄也。东南帅臣、监司到罢,号为上下马,邻路皆有馈,计其所得,动辄万缗。近岁蜀中亦然。其会聚之,折俎率以三百五十千为准,有一身而兼数职者,则并受数人之馈,献酬之际,一日而得二千馀缗,其无艺如此。顷岁陈给事岘为蜀帅,冯少卿宪为成都漕,就以所遗元物报之。陈怒,奏其容覆赃吏,朝廷移之,逮陈败方得直。时芮国器侍郎、赵子直丞相相继为江西漕,凡四方之聘币,皆不入於家,斥其资,置养济院於南昌以养贫者。朱少卿时敏为潼川守,受四方之馈,每以其物报之。赵德老镇成都,受而别储之,临行以散宗室之贫者,此皆廉节之可纪者也。惟总领所公使钱,以料次取於大军库,故敛不及民。然正赐不多,而岁用率十数万,每岁终,上其数於户部,辄以劳军、除戎器为名,版曹知而不诘也。所谓公使醋钱者,诸郡皆立额,白取於属县,县敛於民吏以输之,小邑一岁亦不下千缗,人尤以为怨,谓宜罢互送而损遗利,使上下一体,而害不及民,则合祖宗制公使之意矣。
右左藏库以下,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载宋朝渡江後帑藏之大概,而其制多承东京之旧,至军资库、公使库则皆财赋之在州郡者也。夫以经总制、月桩钱观之,则其徵取於州郡者,何其苛细?以军资、公使库观之,则其储蓄之在州郡者,又何其宽假也?夫其徵取之苛细,则民宜痛受椎剥之苦;储蓄之宽假,则吏宜大肆侵盗之恶,而俱不然,何也?盖国家之赋敛虽重,而所以施於百姓者,常有惨怛忠利之意,故民无怨ゥ。州郡之事力虽裕,而所以励士大夫者,壹皆礼义廉耻之维,故吏少贪,又宋承唐之法,分天下财赋为三:曰上供,曰送使,曰留州。然立法虽同,而所以立法之意则异。唐之法起於中叶之後,盖版籍隳废,体统陵夷,藩方擅财赋以自私,而朝廷不知。人主又多好殖私财,节镇刺史往往取经常之赋,以供内府之所进奉,上之人因而利之,遂不复能究其岁入之数,而苟为是姑息之举,则其意出於私也。宋之法立於承平之时,盖拊民以仁,驭吏以礼,而人主未尝有耽欲黩货之事,虽内藏之蓄积,常捐以助版曹,则州郡之财赋固己其不必尽归之京师。又使为监司、郡守者,厨传支吾,官给其费,则不取之於民,而因以行宽裕之政,则其意出於公也。然此法沿袭既久,得失相半。其得者则如前所云;而其失者,盖自中兴以来,朝廷之经费日夥,则不免於上供之外,别立名色,以取之州郡,如经总制、月桩钱之类是也。州郡之事力有限,则不免於常赋之外,别立名色,以取之百姓,如斛面米、头子钱之类是也。盖其所以倚办责成於州郡者,以其元有桩留之赋,然有限之桩留,不足以给无艺之徵取。又其法立於倥偬之时,州郡利源之厚薄,事力之优剧,不能审订斟酌,而一概取之。故郡计优裕,幸而长吏又得廉之人,则撙节奉上之外,其馀力又可代输下户之逋悬,对补无名之窠额。若郡计凋弊不幸,而长吏又值贪庸之辈,则经常之赋入,不登於版曹,而并缘之渔猎,己遍及於闾阎矣!愚常备论其事於经总制钱之末,虽然,仁厚之泽所以著在人心者何也?盖虽愧於取民有制之事,而每有视民如伤之心,故奉行之者不敢亟疾,所谓不从其令而从其意者是也。虽不免季世征敛之法,而能行之以士君子忠厚之心,故蒙被者不见其苛娆,所谓不任法而任人者是也。
●卷二十五 国用考三
○漕运
秦欲攻匈奴,运粮,使天下飞刍挽粟(运载刍稿令疾至,故曰飞刍。挽粟,谓引车船也。音晚),起於黄、垂(音谁。东莱二县)、琅琊负海之郡,转输北河(言沿海诸郡,皆令转输至北河。北河,今朔方之北河也),率三十锺而致一石(六斛四斗为锺。计其道路所费,凡用百九十二斛乃得一石)。
汉兴,高帝时,漕运山东之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
娄敬说帝都关中。张良曰:“关中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敬说是也。”孝文时,贾谊上说曰:“天子都长安,而以淮南东道为奉地,钅强道数千,不轻致输,郡或乃越诸侯而遂调均发徵,至无状也。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在五百里而至;公侯地百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远者不在五十里而至。输者不苦其繇,繇者不伤其费,故远方人安。及秦,不能分人寸地,欲自有之,输将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数十钱之费,不轻而致也。上之所得甚少,而人之所苦甚多也。”
孝武建元中,通西南夷,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至十馀锺致一石。其後,东灭朝鲜,置沧海郡,人徒之众,拟西南夷。又卫青击匈奴,取河南地(今朔方)。复兴十万馀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
元光中,大司农郑当时言於帝曰:“异时关东运粟,漕水从渭中上,度六月而罢,而渭水道九百馀里,时有难处。引渭穿渠,起长安,傍南山下,至河三百馀里,径易漕,度可三月罢,而渠下民田万馀顷,又可得以溉,此损漕省卒,而卒肥关中之地,得。”上以为然,发卒穿渠以漕运,大便利也。其後,番系言:“漕从山东西,岁百馀万石,更底柱之险,败亡甚多,而亦颇费。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阪下(皮氏,今绛郡龙门县。汾阴、蒲阪,今河东郡宝鼎、河东二县),度可得五千顷,故尽河ヂ弃地,度可得二百万石以上。从渭上,与关中无异,而底柱之东,可无复漕。”上又以为然,发卒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到,田者不能偿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予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时越人徙者以田予之,其租税入少府,其入未多,故谓之稍)。其後,又有人上书欲通褒斜道(褒、斜,二水名。褒水东流,南入沔,今汉中郡褒城县。斜水北流入渭,今武功县及扶风郡)。及漕,事下御史大夫张汤,汤言:“抵蜀从故道,多阪,回远。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里。而褒水通沔,斜水通渭,皆可以行船漕。漕从南阳上沔入褒,褒之绝水至斜,百馀里,以车转,从斜入渭。如此,汉中可致,而山东从沔无限,便於底柱之漕,且褒、斜材木竹箭之饶,拟於巴蜀。”上以为然,拜汤子为汉中守,发数万人作褒斜道五百馀里。道果便近,而水多湍石,不可漕。
武帝作柏梁台,宫室之修,由此日丽。徒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元封元年,桑弘羊请令民入粟补吏、赎罪,他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馀。
按:汉初,致山东之粟,不过岁数十万石耳。至孝武,而岁至六百万石,则几十倍其数矣。虽征敛苛烦,取之无艺,亦由河渠疏利,致之有道也。
昭帝元凤二年,诏:“曰前年减漕三百万石。”三年,诏曰:“民被水灾,颇匮於食,其止四年勿漕。”
孝宣即位,岁数丰穰,耿寿昌五凤中奏言:“故事,岁漕关东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等郡,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奏言:“寿昌欲近籴漕关内之,筑仓理船,费直二万万馀(万万,亿也),有动众之功,恐生旱气,人被其灾,寿昌习於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诚未足任,宜且如故。”帝不听,漕事果便。
光武北征,命寇恂守河内,收四百万斛以给军,以辇车骊驾,转输不绝。
虞诩为武都太守,开漕船道,而水运通利。
明帝永平十三年,汴渠成。河、汴分流,复其旧迹。初,平帝时,河、汴决坏,久而不修。建武时,光武欲修之而未果。其後,汴渠东侵,日月弥广,兖、豫百姓怨叹。会有荐乐浪王景能治水者,乃诏发卒数十万,遣景与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堤,自荣阳东至千乘海口千馀里。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无溃漏之患。费以百亿计。
致堂胡氏曰:“世言隋炀帝开汴渠以幸扬州。文士考《禹贡》言尧都冀州,居河下流,而八都贡赋重於用民力,故每州必记入河之水。独淮与河无相通之道,求之故迹而不得,乃疑汴水自禹以来有之,不起於隋。世既久远,或名鸿沟,或名官渡,或名汴渠,大概皆自河入淮,故淮可引江湖之舟以达於冀也。今据《後汉书》,则平帝时己有汴渠,曰‘河、汴决坏’,则谓输受之所也。至是,发卒四十万修渠堤,则平地起两岸,而汴水行其中也。十里立一水门,更相洄注,则以节制上流,恐河溢为患也。是正与今之汴渠制度无异,特未有导洛之事耳。史曰‘渠堤自荣阳而东’,则上疑其为鸿沟,下疑其为官渡者,恐未得其要。官渡直黄河也,故袁、曹相距,沮授曰:‘悠悠黄河,吾其济乎!’汴渠自西而东,鸿沟乃横亘南北,故曰未得其要也。独所谓自禹以来有汴者,此则不易之论也。”
汉丞相诸葛亮劝农讲武,作木牛流马运米,集斜谷口,治斜谷邸阁,息民休士三年而後用之。
木牛,其法:“方腹曲胫,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於腹。载多而行少,宜住,可大用,而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横者为牛领,转者为牛足,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垂者为牛舌,曲者为牛肋。刻者为牛齿,立者为牛角,细者为牛鞅,摄者为牛秋轴。牛御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三十里,而人不大劳,牛不饮食。”流马亦有尺寸之数。
先公曰:“邸阁者,仓禀之异名欤!魏晋以来多称之。《晋史 景纪》言,蜀将姜维寇狄道,帝曰:‘姜维攻羌,收其质任,聚作邸阁讫而复转行至此’云云。是邸阁者,仓禀之名耳。”
魏齐王正始四年,司马宣王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今淮阳郡至寿春郡)。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宣王从之,乃开广漕渠。东南有事,兴众泛舟而下,达於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语在《屯田篇》)。
晋武帝太始十年,凿陕南山,决河,东注洛以通运漕(虽有此诏,竟未成功)。
怀帝永嘉元年,修千金曷於许昌以通运。
成帝咸和六年,以海贼寇抄,运漕不继,发王公以下千馀丁,各运米六斛。
穆帝时,频有大军,粮运不继,制王公己下十三户共借一人,助度支运。
赵王虎以租入殷广,转输劳烦,令中仓岁入百万斛,馀皆储之水次;令刑赎之家得以钱代财帛,无钱听以麦,皆随时价输水次仓。
後魏自徐扬内附之後(徐州,今彭城。扬州,今寿州),仍代经略江淮。於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於道路。有司请於水运之次,随便置仓,乃於小平、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需,应机漕引。此费役微省。时三门都将薛钦上言:“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恒农、河北、河东、平阳等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车牛送京,道险人敝,费公损私。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八疋三丈九尺,别有私人雇价布八十疋;河东一车,官酬绢五疋二丈,别有私人雇价布五十疋。自馀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今求车取雇绢三疋,市木造船,不劳采斫。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疋,合有三十九疋,雇作首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计一船二七十八疋,布七百八十疋。又租车一乘,官格二十斛成载;私人雇价,远者五斗布一疋,近者一石布一疋。准其私费,一车有布远者八十疋,近者四十疋。造船一艘,计举七百石,准其雇价,应有千四百疋。今取布三百疋造船一艘,并船上覆理杂事,计一船有布千一百疋。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当州郡门兵,不假更召。汾州有租庸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所。船之所运,唯达氵雷陂。其陆路後氵雷陂至仓门,调一车雇绢一疋,租一车布五疋,则於公私为便。”诏从之,而未能尽行也。
孝文太和七年,薄骨律镇将刁雍上表曰:“奉诏高平、安定、统万(薄骨律镇,今灵武郡。高平,今平凉郡。安定,即今郡。统万,即朔方郡也)及臣所守四镇,出车五千乘,运屯五十万斛,付沃野镇以供军粮。臣镇去沃野八百里,道多深沙,轻车往来,犹以为难,设令载二十石,每至深沙,必至滞陷。又在河西,转至沃野,越渡大河,计奉五千乘运十万斛,百馀日乃得一返,大废生人耕垦之业。车牛艰阻,难可全至,一岁不过三运,五十万斛乃经三年。臣闻郑、白之渠,远引淮海之粟,溯流数千里,周年乃得一至,犹称国有储粮,人用安乐。求於牵屯山(在今平凉郡高平县,今笄头山语讹亦曰沌山,即牵屯山也)河水之次造船二百艘,二船为一船,一船胜二十斛,一舫十人,计须千人。臣镇内之兵,率皆习水。一运二十万斛,方舟顺流,五日而至。自沃野牵上,十日还到,合六十日得一返。从三月至九月三返,运送六十万斛,计用人工轻於车运十倍有馀,不费牛力,又不废田。”诏曰:“知欲造船运,一冬即成,大省人力,既不费牛,又不废田,甚善。非但一运,自可永以为式。”
隋文帝开皇二年,以京师仓禀尚虚,议为水旱之备,诏於蒲、陕、虢、熊、伊、洛、郑、怀、、卫、汴、许、汝等水次十三州(熊州,今福昌县。伊州,今陆浑县。洛州,今绛县。馀县并今郡)置募运米丁。又于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卫、陕、华并今郡),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又遣仓部侍郎韦瓒,向蒲、陕以东,募人能於洛阳运米四十石。经底柱之险,达於常平者,免其征戍。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浅,漕者苦之。四年,诏宇文恺率水工凿渠,引渭水,自大兴城(即今西京城也)东至潼关,三百馀里,名曰广通渠。转运通利,关内便之。
炀帝大业元年,发河南诸郡男女百馀万开通济渠,自西苑引、洛水达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自是天下利於转输。四年,又发河北诸郡百馀万众开永济渠。引水,南达於河,北通涿郡(今范阳郡)。自是丁男不供,始以妇人从役。五年,於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逐吐谷浑得其地,并在今酒泉、张掖、晋昌郡之北,今悉为北狄之地)。谴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大开屯田,发四方诸郡运粮以给之。七年冬,大会涿郡。分江淮南配骁卫大将军来护儿,别以舟师济沧舳,舻数百里。并载军粮,期与大兵会於平壤(高丽所都)。置洛口回洛仓,穿三千三百窖,窖容八千。
致堂胡氏曰:“隋炀积米,其多至二千六百馀万石,何凶旱水溢之足虞!然极奢於内,穷武於外,耕桑失业,民不聊生,所谓江河之水不能实漏瓮。仓窖充盈,足为重敛多藏之罪耳。”
唐都长安,而关中号称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以给京师,备水旱,故常转漕东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时,用物有节而易赡,水陆漕运,岁不过二十万石,故漕事简。自高宗以後,岁益增多,而功利繁兴,民亦罹其弊矣。初,江淮漕租米至东都输含嘉仓,以车或驮陆运至陕。而水行来远,多风波覆溺之患,其失常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为成劳。而陆运至陕才三百里,率两斛计庸钱千。民送租者,皆有水陆之直,而河有三门底柱之险。显庆元年,苑西监褚朗议凿三门山为梁,可通陆运。乃发卒六千凿之,功不成。其後,将作大匠杨务廉又凿为栈,以挽漕舟。挽夫系二钅瓜於胸,而绳多绝,挽夫辄坠死,则以逃亡报,因系其父母妻子,人以为苦。开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师,元宗访以漕事,耀卿条上。便宜,曰:“江南户口多,而无征防之役。然送租、庸、调物,以岁二月至扬州入斗门,四月己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浅,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涨,须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樯阻隘。江南之人,不习河事,转雇河师水手,重为劳费。其得行日少,阻滞日多。今汉、隋漕路,濒河仓禀,遗迹可寻。可於河口置武牢仓,巩县置洛口仓,使江南之舟不入黄河,黄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阳、柏崖、太原、永丰、渭南诸仓,节级转运,水通则舟行,水浅则寓於仓以待,则舟无停留,而物不耗失。此甚利也。”元宗初不省。二十一年,耀卿为京兆尹,京师雨水,踊贵,元宗将幸东都,复问耀卿漕事,耀卿因请罢陕陆运,而置仓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输粟於仓而去,县官雇舟以分入河、洛;置仓三门东西,漕舟输其东仓,而陆运以输西仓,复以舟漕,以避三门之水险。元宗以为然,乃於河阴置河阴仓,河西置柏崖仓,三门东置集津仓,西置盐仓;凿山十八里以陆运。自江淮漕者,皆输河阴仓,自河阴西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渭以实关中。元宗大悦,拜耀卿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转运使,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副使,益漕晋、绛、魏、濮、邢、贝、济、博之租输诸仓,转而入渭。凡三岁,漕七百万石,省陆运佣钱三十万缗。是时,民久不罹兵革,物力丰富,朝廷用度亦广,不计道里之费,而民之输送所出水陆之直,增以“函脚”、“营窖”之名,民传言用斗钱运斗米,其糜耗如此。及耀卿罢相,北运颇艰,米岁至京师才百万石。三十五年,遂罢北运。而崔希逸为河南陕运使,岁运百八十万石。其後,以太仓积粟有馀,岁减漕数十万石。二十九年,陕郡太守李齐物凿底柱为门以通漕,开其山巅为挽路,烧石沃醯而凿之。然弃石入河,激水益湍怒,舟不能入新门,候其水涨,以人挽舟而上。天子疑之,遣宦者按视,齐物厚赂使者,还言便。齐物入为鸿胪卿,以长安令韦坚代之,兼水陆运使。坚治汉、隋运渠,起关门,抵长安,通山东租赋。乃绝灞,并渭而东,至永丰仓与渭合。又於长乐坡濒苑墙凿潭於望春楼下,以聚漕舟。坚因使诸舟各揭其郡名,陈其土地所产宝货诸奇物於伏上。先时民唱俚歌曰“得体纥那邪”。其後宝符於桃林,於是陕县尉崔成甫更《得体歌》为《得宝弘农野》。坚命舟人为吴、楚服,大笠、广袖、芒ハ以歌之。成甫又广之为歌辞十阕,自衣阙後绿衣、锦半臂、红抹额,立第一船为号头以唱,集两县妇女百馀人,鲜服靓妆,鸣鼓吹笛以和之。众艘以次辏楼下,天子望见大悦,赐其潭名曰广运潭。是岁,漕山东粟四百万石。自裴耀卿言漕事,进用者常兼转运之职,而韦坚为最。初,耀卿兴漕路,请罢陆运,而不果废。自景€中,陆运北路分八递,雇民车牛以载。开元初,河南尹李杰为水陆运使,运米岁二百五十万石,而八递用车千八百乘。耀卿罢久之,河南尹裴迥以八递伤牛,乃为交扬两递,滨水处为宿场,分官总之,自龙门东山抵天津桥为石堰以遏水。其後大盗起,而天下匮矣。肃宗末年,史朝义兵分出宋州,淮运於是阻绝,租庸盐铁溯汉江而上。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兼句当度支、转运、盐铁、铸钱使,江淮粟帛,繇襄、汉越商於输京师。及代宗出陕州,关中空窘,於是盛转输以给用。广德二年,废句当度支使,以刘晏颛领东都、河南、淮西、江南东西转运、租庸、铸钱、盐铁,转输至上都,度支所领诸道租庸观察使,凡漕事亦皆决於晏。晏即盐利雇佣分利督之,随江、汴、河、渭所宜。故时转运船繇润州陆运至扬子,斗米费钱十九,晏命囊米而载以舟,减钱十五;繇扬州距河阴,斗米费钱百二十,晏为歇サ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人,自扬州遣将部送至河阴,上三门,号“上门填阙船”,米斗减钱九十。调巴、蜀、襄、汉麻竹┠为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无弃者。未十年,人人习河险。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无升斗溺者。轻货自扬子至汴州,每驮费钱二千二百,减九百,岁省十馀万缗。又分官吏主丹阳湖,禁引溉,自是河漕不涸。大历八年,以关内丰穰,减漕十万石,度支和籴以优农。晏自天宝末掌出纳,监岁运,知左右藏,主财三十馀年矣。及杨炎为相,以旧恶罢晏,转运使复归度支,凡江、淮漕米,以库部郎中崔河图主之。及田悦、李惟岳、李纳、梁崇义拒命,举天下兵讨之,诸军仰给京师。而李纳、田悦兵守涡口,梁崇义扼襄、邓,南北漕引皆绝,京师大恐。江淮水陆转运使杜佑以秦、汉运路出浚仪十里入琵琶沟,绝蔡河,至陈州而合,自隋凿汴河,官漕不通,若导流培岸,功用甚寡;疏鸡鸣冈首尾,可以通舟,陆行才四十里,则江、湖、黔中、岭南、蜀、汉之粟可方舟而下,繇白沙起东关,历颍、蔡,涉汴抵东都,无浊河溯淮之阻,减故道二千馀里。会李纳将李洧以徐州归命,淮路通而止。户部侍郎赵赞又以钱货出淮迂缓,分置汴州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以度支总大纲。贞元初,关辅宿兵,米斗千钱,太仓供天子六宫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酿酒,以飞龙驼负永丰仓米给禁军,陆运牛死殆尽。德宗以给事中崔造敢言,为能立事,用为相。造以江、吴素嫉钱诸使颛利罔上,乃奏诸道观察使、刺史选官部送两税至京师,废诸道水陆转运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转运使,以度支、盐铁归尚书省,宰相分判六尚书事。以户部侍郎元判诸道盐铁、榷酒,侍郎吉中孚判度支诸道两税。增江、淮之运,浙江东、西岁运米七十五万石,复以两税易米百万石,江西、湖南、鄂岳、福建、岭南米亦百二十万石,诏浙江东、西节度使韩,淮南节度使杜亚运至东、西渭桥仓。诸道有盐铁处复置巡院,岁终宰相计课最。崔造厚元,而韩方领转运,奏国漕不可改。帝亦雅器,复以为江淮转运使。元嫉其刚,不可共事,因有隙。称疾罢,而为度支、诸道盐铁、转运使,於是崔造亦罢。遂劾常馈米淄青、河中,而李纳、怀光倚以构叛,贬雷州司户参军,寻赐死。是时,汴宋节度使春夏遣官监汴水,察盗灌溉者。岁漕经底柱,覆者几半。河中有山号“米堆”,运舟入三门,雇平陆人为门匠,执标指麾,一舟百日乃能上。谚曰:“古无门匠墓。”谓皆溺死也。陕虢观察使李泌益凿集津仓山西迳为运道,属於三门仓,治上路以回空车,费钱三万缗,下路减半;又为入渭船,方五板,输东渭桥太仓米至凡百三十万石,遂罢南路陆运。其後诸道盐铁、转运使张滂复置江淮巡院。及浙西观察使李领使,江淮堰埭隶浙西者,增私路小堰之税,以副使潘孟阳主上都留後。李巽为诸道转运、盐铁使,以堰埭归盐铁使,罢其增置者。自刘晏後,江淮米至渭桥浸减矣,至巽乃复如晏之多。初,扬州疏太子港、陈登塘,凡三十四陂,以益漕河,辄复堙塞。淮南节度使杜亚乃渠蜀冈,疏句城湖、爱敬陂,起堤贯城,以通大舟。河益庳,水下走淮,夏则舟不得前。节度使李吉甫筑平津堰,以泄有馀,防不足,漕流遂通。然漕益少,江淮米至渭桥者才二十万斛。以诸道盐铁、转运使卢坦籴以备一岁之费,省冗职八十员。自江以南,补署皆厉院监,而漕米亡耗於路颇多。刑部侍郎王播代坦,建议米至渭桥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其後判度支皇甫议万斛亡三百斛者偿之,千七百斛者流塞下,过者死;盗十斛者流,三十斛者死。而覆船败免,至者不得十之四五。部吏舟人相挟为奸,榜笞号苦之声闻於道路,禁锢连岁,赦下而狱死者不可胜数。其後贷死刑,流天德王城,人不畏法,运米至者十亡七八。盐铁、转运使柳公绰请如王播议加重刑。太和初,岁旱河涸,掊沙而进,米多耗,抵死甚众,不待覆奏。秦汉时故漕兴成堰,东达永丰仓,咸阳县令韩辽请疏之,自咸阳抵潼关三百里,可以罢车免之劳。宰相李固言以为非时,文宗曰:“苟利於人,阴阳拘忌,非朕所顾也。”议遂决。堰成,罢免车之牛以供农耕,关中赖其利。故事,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书上考。开成初,为长定纲,州择清疆官送两税,至十万迁一官,往来十年者授县令。江淮钱积河阴,转输岁费十七万馀缗,行纲多以盗抵死。判度支王彦威置县递群畜万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养以取佣,日役一驿,省费甚博。而宰相亦以长定纲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岁授官者十馀人,乃罢长定纲,送五万者书上考,七万者减一选,五十万减三选而己。及户部侍郎裴休为使,以河濒县令董漕事,自江达渭,运米四十万石。居三岁,米至渭桥百二十万石。凡漕达於京师而足国用者,大略如此。其他州、县、方镇,漕以自资,或兵所征行,转运以给一时之用者,皆不足纪。
贞元初,陆贽上奏,言:“邦畿之税,给用不充,东方岁运租米,冒淮湖风浪之险,溯河、渭湍险之艰,费多而益寡。习闻见而不达时宜者,则曰国之大事,不烦费损,故有用斗钱运斗米之言。虽知劳烦,不可废也。习近利而不防远虑者,则曰每至秋成,但令畿内和籴,既易集事,又足劝农,何必转输,徒耗财用。臣以两家之论,互有短长,各申偏执之怀,俱昧变通之术。若国家理安,钱俱富,黎蕃息,力役靡施,然後常以羡财,益广漕运,虽有厚费,资贫人。贞元之始,巨盗初平,太仓无兼月之储,关辅遇连年之旱,而有司奏停水运,务省脚钱,至使郊畿烟火殆绝,馁殍相望,斯所谓睹近利而不防远患者也。近岁关辅年屡登,数减百姓税钱,许其折纳粟麦,公储委积,足给数年,农家犹苦贱。今夏江淮水潦,漂损田苗,米价倍贵,流庸颇多,关辅以贱伤农,宜加价籴,以劝稼穑。江淮以贵民困,宜减价粜米,以救凶灾。今宜籴之处则无钱,宜粜之处则无米,而又运彼所乏,益此所馀,所谓习闻见而不达时宜者也。今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从淮入渭桥,每斗船脚又约用钱二百文,计运米一斗,总当钱三百五十文,其米既糙且陈,尤为京邑所贱。据市司月估,每斗只粜得钱三十七而己,耗其九而存其一,馁彼人而伤此农,制事若斯,可谓深失矣。今约计一年和籴之数,可当转运二年;一斛转运之资,足以和籴五斛。比较即时利害,运务且合悉停。臣窃虑停运,则舟船无用,坏烂莫修;倘遇凶灾,复须转漕,临时鸠集,理必淹迟。臣今欲减所转之数,以实边储。其江淮诸道,运米至河阴,河阴运米至太原仓,太原运米至东渭桥,来年各请停所运三之二。其江淮所停运米八十万斛,委转运使每斗取八十钱,於水灾州县粜之,以救贫乏,计得钱六十四万缗,减僦直六十九万缗。请令户部先以二十万缗付京兆,令籴米以补渭桥仓之阙数,斗用百钱,以利农人;以一百二万六千缗付边镇,使籴十万人一年之粮,馀十万四千缗,以充来年和籴之价;其江、淮米钱僦直,并委转运使折市绫、绢、纟、绵,以输上都,偿先贷户部钱,如此,则不扰一人,无废百事。但於常用之内,收其枉费之资,百万赢粮,坐实边鄙,又有劝农振乏之利,存乎其矣!”
元,东坡苏氏《论纲梢欠折利害奏状》曰:“臣闻唐代宗时,刘晏为江淮转运使,始於扬州造转运船,每船载一千石,十船为一纲,扬州差军将押赴河阴。每造一船,破钱一千贯,而实费不及五百贯。或讥其枉费,晏曰:‘大国不可以小道理,凡所创置,须谋经久,船场既兴,执事者非一,须有馀剩,养活众人,私用不窘,则官物牢固。’乃於扬子县置十船场,差专知官十人,不数年,皆致富赡。凡五十馀年,船场既无破败,馈运亦不阙绝。至咸通末,有杜侍御者,始以一千石船,分造五百石船二只,船始败坏。而吴尧卿者,为扬子院官,始勘会每船合用物料,实数估给,其钱无复宽剩。专知官十家即时冻馁,而船场遂破,馈运不给,不久遂有黄巢之乱,刘晏以一千贯造船,破五百贯为千系人欺隐之资,以今之君子寡见浅闻者论之,可谓疏缪之极矣!然晏运四十万石,当用船四百只,五年而一更造,是岁造八十只也。每只剩破五百贯,是岁失四万贯也。而吴尧卿不过为朝廷岁宽四万贯耳!得失至微,而馈运不继,以贻天下之大祸。臣以此知天下之大计,未尝不成於大度之士,而败於寒陋之小人也。国家财用大事,安危所出,愿常不与寒陋小人谋之,则可以经久不败矣。”
按:西汉与唐俱都关中,皆运东南之粟以饷京师,自河、渭溯流而上,然汉武帝时,运六百万斛,唐天宝极盛之时,韦坚为水陆运使,仅一岁能致四百万斛馀。岁止二百五十万斛。而至德以後,仅百馀万而已,俱未能如汉之数。且考之《食货志》,及参以陆、苏二公之言,则运弥艰,费弥重,岂古今水道有险易之不同邪?当考。
咸通元年,南蛮陷交趾,徵诸道兵赴岭南。诏湖南水运自湘江入氵零渠,并江西水运,以馈行营诸军。溯运艰难,军屯广州乏食,润州人陈石诣阙言:“海船至福建,往来大船一只可致千石;自福建不一月,至广州得船数十艘,便可得三五万石,胜於江西、湖南溯流运粮。”又引刘裕海路进军破卢循故事。乃以石为盐铁巡官往扬子县专督海运,於是军不阙供。
後唐同光三年,吏部尚书李琪奏请敕下诸道,合差百姓转般之数,有能出力运官物到京者,五百石以上,白身授一初任州县官,有官者依资次迁授,欠选者便与放选,千石以上至万石者,不拘文武,显示赏酬。免令方春农人流散,此亦转仓赡军之一术也。敕租庸司下诸州,有应募者闻奏施行。
长兴二年,敕应沿河船般仓,依北面转运司船般仓例,每一石於数内与正销破二升。
四年二月,三司使奏:“洛河水运,自洛口至京,往来牵船下卸,皆是水运,牙官每人管定四十石。今洛岸至仓门稍远,牙官运转艰难,近日例多逃走。今欲於洛河北岸别凿一湾,引船直至仓门下卸,其工役欲於诸军亻兼人内差借。”从之。
周显德二年,上谓侍臣曰:“转输之物,向来皆给斗耗,自汉以来,不与支破。仓禀所纳新物,尚破省耗,况水路所般,岂无损失,今後每石宜与耗一斗。”
致堂胡氏曰:“受税而取耗,虽非良法,诚以给用,犹不使民徒费。今观世宗之言,则知晋、汉取雀鼠耗及省耗,未尝为耗用,直多取以实仓禀耳。比及输运,其当给耗,反不与之,而或责之纲吏,或还使所出州县补其亏数,亡身破家,不可胜计,岂为国抚民之道也!不宜取而取者,省耗糜费是也;当予而未尝予者,漕运斗耗是也。世宗既与之,善矣;省耗应罢而未罢,岂非以多故未及邪?明宗、潞王时,可谓窘匮,犹放逋租数百万,世宗诚欲蠲除省耗,又何难哉?
四年,诏疏下汴水,一派北入於五丈河,又东北达於济。自是,齐、鲁之舟楫皆至京师。
六年,命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韩令坤,自京东疏汴水入於蔡河。侍卫步军都指挥使袁彦,浚五丈河以通漕运。
宋东京之制:受四方之运者,谓之“船般仓”,曰永丰、通济、万盈、广衍(通济有四仓,景德四年改第三曰万盈,第四曰广衍)、延丰(旧广利,景德中改。大中祥符二年,增第二)、顺成(旧常丰,景德中改)、济远(旧常盈,景德中改)、富国,凡十仓,皆受江淮所运,谓之东河,亦谓之里河。曰永济、永富二仓,受怀、孟等州所运,谓之西河。曰广济第一仓,受颍、寿等州所运,谓之南河,亦谓之外河。曰广积、广储二仓,受曹、濮等州所运,谓之北河。受京畿之租者,谓之税仓。曰广济第二仓,受京东诸县。广积第一、左右骐骥院、天驷监凡三仓,受京北诸县。左天厩坊仓受京西诸县(旧有义丰仓,大中祥符元年改)。大盈、右天厩二仓,受京南诸县。受商人入中者,谓之折中仓,有里、外河二名,又有茶库仓,或空则兼受船般斛斗。草场则汴河南北各三所,骐骥、左右天厩坊、天驷监各一所,以受京畿租赋及和市所入。诸州皆有正仓、草场,受租税、和籴、和市刍粟,并掾曹主之。其多积之处,亦别遣官专掌。凡漕运所会,则有转般仓。
太祖皇帝乾德二年,令诸州自今每岁受民租及榷所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官乏车牛者,僦民车以给。
六年,令诸州辇送上供钱帛,悉官给车乘,当水运者,官为具舟,不得调发居民,以妨农作。
初,荆湖、江、浙、淮南诸州,择部民之高赀者部送上供物,民质不能检御舟人,舟人侵盗官物,民破产以偿,乃诏遣牙将部送,勿复扰民。
自江南东,岁漕米数百万给京师,太宗恐仓吏给受不平,遣皇城卒变服侦逻,廉得永丰仓持量者八辈受赇为奸,悉斩之,监仓免官治罪。
端拱元年,徐休复上言:“京师内外凡大小二十五仓,官吏四百二人,计每岁所给不下四百万石,望自今米、麦、菽各以一百万石为一界,每界命常参官、供奉官、殿直各一人,专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共掌之。”诏可。
二年,国子博士李觉上言曰:“晁错云‘欲民务农,在於贵粟’,盖不可使至贱,亦不可使至贵。今王都万众所聚,导河渠,达淮海,贯江湖,岁运五百万斛,以资国费,此朝廷之盛,臣庶之福也。近来都下粟麦至贱,仓禀充刃,红腐相因,或以充赏给,斗直数十,钱此工贾之利而军农之不利也。夫军士妻子不过数口,而月给粮数斛,即其费有馀矣。百万之众,所馀既多,游手之民,资以给食,农夫之粟,何所求售?况粮之来也,至远至艰;官之给也,至轻至易。岁之丰俭,不可预期,傥不幸有水旱之虞,卒然有边境之急,何以救之?今运米一斛至京师,其费不啻三百钱,诸军旧日给米二升,今若月赋钱三百,人必乐焉。是一斗为钱五十,计江淮运米工脚,亦不减此数。望明敕军中,各从其便,愿受钱者,若市价官米斗为钱二十,即增给十钱,裁足以当工脚之费,而官私获利,数月之内,米价必增,农民受赐矣。若米价腾踊,即官复给粮,军人粜其所馀,亦获善价,此又戎士受赐矣。不十年,官有馀粮,江外之运,亦渐可省。”上览奏嘉之。
天禧末,京城所积仓粟一千五百六十万馀石,草一千七百万五千馀围。
国初以来,四河所运粟未有定制。至太平兴国六年,汴河岁运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菽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凡五百五十万石。非水旱大蠲民租,未尝不及其数。至道初,汴河运米至五百八十万石。自是,京城积粟盈溢。大中祥符初,至七百万石(凡漕运,大约其数,亦计临时移易焉)。凡水运自淮南、江南、荆湖南、北路所运粟,於扬、真、楚、泗州四处置仓以受其输,既而分调舟船溯流而入京师,置发运使领之。荆湖、江、淮、两浙以及岭表金银、香药、犀象、百货亦同之。惟岭表陆运至虔州而後水运(咸平五年七月,又命户部判官凌策,与江南转运同计度,省自京至广南香药驿递军士及使臣计六千一百馀人)。陕西诸州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由汴河而至,亦置发运使领之。陈、颍、许、蔡、光、寿等六州之粟帛,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东十七州之粟帛,由广济河而至,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凡三水皆通漕运,而岁计所赖者,惟汴流焉河北卫川东北有御河达乾宁军,其运物亦有廷臣主之。川陕诸州金帛,自剑门列传置,分辇负担,以至租布、及官所市布,由水运送江陵。自江宁遣纲吏运送京师,咸平中,定岁运六十六万疋,分为十纲(旧常至数百万疋)。天禧末,水陆上供金帛、缗钱二十三万一千馀贯、两、端、疋,珠宝、香药二十七万五千馀斤。诸州岁造运船,至道末三千三百三十七艘,天禧末减四百二十一(虔州六百五,吉州五百二十五,明州一百七十七,婺州一百三,温州一百二十五,台州一百二十六,楚州八十七,潭州二百八十,鼎州二百四十一,凤翔斜谷六百,嘉州四十五)。
止斋陈氏曰:“本朝定都於汴,漕运之法分为四路。江南、淮南、浙东西、荆湖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师;陕西之粟,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至京师;陈、蔡之粟,自闵河、蔡河入汴至京师;京东之粟,自十五丈河历曹、陈济及郓至京师,四河所运惟汴河最重。
景德中,漕东南粟岁不过四百五十万石,後增至六百万。天圣中,发运使请所部六路计民税一石,量籴粟二斗五升,岁可更得二百万石给京师。仁宗曰:“常赋外增籴,是重扰民。”不许。时江南贵民贫,尚书员外郎吴耀卿以为言,诏岁减五十万,後是三司奏,复增至六百万。然东南灾歉,辄减岁漕数,或百万或数十万。又转移以给他路者时有焉。
庆历中,诏减广济河岁漕一十万石。後黄河岁漕益减耗,才运菽三十万石,而岁创漕船,市材木,役牙钱,劳费甚广;嘉四年,诏罢所运菽,减漕船三百艘。自是岁漕三河而已。
江、湖上供米,旧转运使以本路纲输真、楚、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而汴舟诣转般仓漕米输京师,岁擢运者四。河冬涸,舟卒亦还营,至春复集,名曰放冻。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无风波沈溺之患。其後发运使权益重,六路上供米团纲发船,不复委本路,独发运使专其任。文移坌并,事目繁夥,有不能检察,则吏胥可以用意於其。操舟者赇诸吏,辄得诣富饶郡市贱贸贵,以趋京师。自是江、汴之舟,合杂混转无辨矣,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而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皇中,发运使许元奏:“近岁诸路因循,粮纲法坏,遂令汴纲至冬出江,为他路转漕,兵不得息。宜敕诸路增船载米,输转般仓充岁计如故事。”於是言利者多以元说为然,朝廷为诏如元奏。久之,而诸路纲不集。嘉三年,复下诏切责有司以格诏不行,及发运使不能总纲条,转运使不能斡岁入,预敕江、淮、两浙转运司,以期年功,各造船补卒,团本路纲,期自嘉五年汴纲不得复出江。至期,诸路船犹不足。汴纲既不得至江外,江外船亦不得至京师,失商贩之利;而汴纲工卒讫冬坐食,苦不足,皆盗毁船材,易钱以自给,船愈坏,漕岁额又愈不及。论者初欲漕卒得归息,而近岁汴纲多佣丁夫,每船卒不过一二人,至冬当留守船,实无得归息者。时元罢久矣。後至者数奏请出汴船,执政守前诏不许。御史亦以为言。治平三年,始诏出汴船七十纲,未几,皆出江复故。治平二年,漕粟至京师,汴河五百七十五万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万七千石,广济河七十四万石。又运金帛缗钱入左藏库、内藏库者,总其数一千一百七十三万,而诸路转移以相给者皆不与焉。繇京西、陕西、河东运薪炭至者,薪以斤计为一千七百一十三万,炭以秤计为一百万。是岁,诸路创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大约京师岁费粟四百馀万石,刍四百馀万围,粟则漕运之人及畿县岁赋、商人入中皆在焉,刍亦赋於畿县,或体量和市。既而罢商人入中粟,至景初议复之。论者或谓籴京师,则价翔贵,命官度利害,後虽复之,然入中者无几。刍以体量和市者,遇岁俭则蠲之,前後不可胜数。至和中,一岁凡蠲二十五万。三司尝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云。
英宗治平四年,三司言:“京师粳米支五岁馀,久且陈腐,请令发运司以上供五十万石粜贵处,市金帛储榷货务,以给三路军需。”从之。
发运司始於仁宗。时许元自判官为副使,创汴河一百纲,漕荆湖、江、淮、两浙六路八十四州米至真、扬、楚、泗转般仓而止,复从通、泰载盐为诸路漕司经费。发运司自以汴河纲运米入京师。
神宗熙宁七年,诏委官疏浚广济河,增置漕舟,依旧运京东米上供。
宣徽南院使张方平言:“国初,浚河渠三道以通漕运,立上供年额,汴河六百万石,广济河六十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广济河所运,止给太康、咸平、尉氏等县军粮而已,唯汴河运米麦,此乃太仓蓄积之实。近罢广济河,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太仓,大众之命惟汴河是赖。议者不己,屡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旧。愿留神虑。以固基本。”
京东察访邓润甫等言:“山东沿海州郡地广,丰岁则贱,可募人为海运。山东之粟可转之河朔,以助军食。”诏京东、河北路转运相度,讫无施行。
薛向为江淮发运使,先是,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风水沉没以灭迹。而官物陷折者,岁不减二十万斛。至向,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以相检察,而旧弊悉去。
七年,提举汴河提岸司言:“京东地富,粟可以漕运,但以河水浅涩,不能通舟。近修京东河岸,开斗门通广济河,为利甚大。今请通津门里汴河岸,东城里三十步内,开河一道,及置斗门,上安水磨,下通广济河,应接行运。”从之。
八年,诏罢岁运粮百万石赴西京。先是,导洛入汴,运东南粟以实洛下,至是,户部奏罢之。
元七年,知扬州苏轼上言:“臣窃见嘉中,张方平论京师军储云:‘今之京师,古所谓陈留,四通八达之地,非如雍、洛有山河之险足恃也,特恃重兵以立国。兵恃食,食恃漕运,漕运一亏,朝廷无所措手足。’因画十四策。内一项云,粮纲到京,每岁少欠不下六七万石,皆以折会填偿,发运司不复抱认,非祖宗之旧也。臣以此知嘉前,岁运六百万石,而以欠折六七万石为多。访闻去岁止运四百五十馀万石,而欠折之多,约至三十馀万石,运法之坏,一至於此。臣到任以来,所断粮纲欠折等人不可胜数,衣粮罄於折会,船车尽於折卖,质妻鬻子,聚为乞丐,散为盗贼,窃计京师及缘河诸郡,例皆如此。盖祖宗以来,通许纲运,揽载物货,既免征税,而脚钱又轻,故物货流通,缘路虽失商税,而京师坐获富庶。自导洛司废,而淮南转运司阴收其利,数年以来,官用窘逼,转运司督迫诸处税务,日急一日。谨按一纲三十只船,而税务那官不过一员,未委如何点检得三十只船一时皆遍,而必勒留住岸一船检点即二十九只船,皆须住岸伺候。以淮南一路言之,真、扬、高邮、楚、泗、宿六州军所得粮纲税钱,不过万缗。而所在税务专栏,因金部转运司许令检点,缘此为奸,邀难乞取,十倍於官。遂致纲稍皆穷困骨立,亦无复富商大贾肯以物货委令搭载。以此专仰攘取官米,无有限量,折卖船板,动使净尽,事败入狱,以命偿官。显是金部与转运司违条刻剥,得粮纲税钱一万贯,而令朝廷失陷纲运米三十馀万石,利害皎然。臣闻东南馈运,所系国计至大,故祖宗以来,特置发运司,专任其责,选用既重,威令自行。如昔时许元辈,皆能约У诸路,主张纲运,其监司州郡及诸场务,岂敢非理刻剥邀难?但发运使得人,稍假事权,申明元编敕,不得勒令住岸条贯,严赐约У行下,庶刻薄之吏不敢取小害大,东南大计,自然办集。”
徽宗大观三年,尚书省言:“六路上供斛斗己令直达,而奉行之吏因循,止将岁贡额斛於真、扬、楚、泗仓廒为卸纳摺运之地。又以所管斛斗代诸路岁额不足之数,且欠发运司米一百二十馀万斛不偿。乞将见在斛斗尽令般发赴朝廷。”从之。
转般之法,东南六路斛斗,自江、浙起纲至於淮甸,以及真、扬、楚、泗,为仓七以聚蓄军储。复自楚、泗置汴纲般运上京,以发运使董之。故常有六百万石以供京师,而诸仓常有数年之积。州郡告歉,则折纳上等价钱,谓之额斛。计本州岁额,以仓储代输京师,谓之代发。复於丰熟以中价收籴。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兵食有馀。国家建都大梁,足食足兵之法,无以加於此矣。崇宁初,蔡京为相,始求羡财以供侈费,用所亲胡师文为发运使,以籴本数百万缗充贡,入为户部侍郎。自是来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矣。本钱既竭,不能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转般无用矣。乃用户部尚书曾孝广之说,立直达之法。时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也。孝广之言曰:“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潴水,不通重船,般剥劳费。遂於堰傍置转般仓,受逐州所输,更用运河船载之入汴,以达京师。虽免推舟过堰之劳,然侵盗之弊由此而起。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度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惟六路上供犹循用转般法,吏卒糜费与在路折阅,动以万数。欲将六路上供斛斗,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乞贷之弊。自是六路郡县各认岁额,虽湖南、北至远处所,亦直抵京师,丰不加籴,歉不代发。方纲米之来也,立法峻甚,船有损坏,所至修整,不得逾时。州县欲其速过,但令供状,以钱给之,以至沿流乡保悉致骚扰,公私横费,无有纪极。又盐法已坏,回舟无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随坏,本法尽废,弊事百出,良可叹也。”
谭稹言:“伏读圣训,自转般之法废为直达,岁运仅足。自开岁纲运,不至两河,所籴所般,数目不多,何以为策?令臣询访措置以闻。窃详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转般仓之本意,可谓至密。一则以备中都缓急,二则以防漕渠阻节,三则纲般装发,资次运行,更无虚日。自其法废,河道日益浅涩,遂致中都粮储不继,仰烦圣训,丁宁训饬,谓淮南三转般仓,今日不可不复,置淮南路泗州,江南路真州,两浙路楚州。仍乞先自泗州为始,候一处了当,次及真、楚,既有籴本,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乞赐施行,然後俟丰岁计置储蓄,取旨立法转般,以为永法。”诏:“稹所陈利害甚明,并可依奏。候睦贼平日,令发运司措置施行。”五年二月新,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则可籴於真;二浙有米,则可籴於扬;宿、毫有米,则可籴於泗。坐视六路之丰歉,有不登之处,则以钱折斛,发运司得以斡运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以宽民力。万一运渠旱乾,则近有汴口仓庾,今日所患者,向来籴本岁五百万缗,支移殆尽,难以全仰朝廷。乞将经制司措置地契、卖糟、量添七色等钱,以桩充籴本,假之数年,可以足用。”六月,诏特支降度牒一百万贯,香、盐钞一百万贯,付吕淙、卢知原均斛斗,专充应副转般。令尚书省措置取旨。
大观以後,或行转般,或行直达,诏令不一。
政和元年,张根为江西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以给中都。江南州郡僻远,官吏艰於督趋,根常存三十万石於本司为转轮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之。
高宗建炎初,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行在所,馀赴京师。二年八月,诏二广、湖南北、江东西路纲运赴江宁府,福建、两浙路赴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及川纲并赴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经由两浙,亦许赴平江府送纳;福建纲运经由江东、西,亦许赴江宁府送纳。三年闰八月,又诏诸路纲运除见钱并粮斛赴建康府户部送纳外,其金银绢帛并赴行在所。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粟专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粟饷岳、鄂、荆南。量所用之数,责漕臣将输,而归其馀行在,钱帛亦然。惟水运有舟楫之劳,陆运有夫丁之扰,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有自毁其舟楫不愿藏舟,自废其田而不愿有田。王事鞅掌,人胥病之,於是申水脚糜费七分钱三分钱法,严卸纲无欠复拘留人船之戒,虑掳船之为民害也。既优价雇募客舟矣,又许将一分力胜搭带私物捐其税,及於两浙、江东西、四川泸叙嘉黔自造官舟。又揆道里之远近,滩碛之险阻,置转般仓;修堰闸,开浚河道。以便漕运。
绍兴四年,川陕宣抚吴调两川夫运米十五万斛至利州,率四十馀千致一斛,饥病相仍,道死者众。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人以为便。然嘉陵江险,滩碛相望,夏苦涨流,冬阻浅涩,终岁之运,殆莫能给。再欲陆运,帅臣邵溥争之,且言:“宣司己取蜀民运脚钱百五十万,其忍复使之陆运乎!”乃卒行水运。总所委官就籴於沿流诸郡,复就兴、利、阆州置场,听客人中卖。又减成都水运对籴米,免四川及京西路请州租以宽之。
纲运之官,其责繁难,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少欠,许籴填补足,其纲欠及一分,才送有司究弊。後来献说者止欲从窄减作五,且以百石论之,五止五斗耳,使之全无侵蠹,当风扬掷,亦不免五之少,则举无纳足之纲。於是户部言:“乞将少欠五以上,一分以下之人,立限二十日籴填。”
孝宗淳熙元年,诏:“不以所欠多少,并与放除。其纲米赴仓卸纳,以陈易新,不得就舟支遣。其折帛钱纲在路违法借贷重其罚,或借贷官钱收买物货无偿,许估卖出豁其金银钱帛色额;低次亏损官钱者,行下元买纳场吏人名下追理,不得均摊民户。其有因纲运欠折追降官资者,如本非侵盗,且补纳己足,许保明叙复。”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本朝东南岁漕米六百万石,而江西居三分之一,盖天下漕米多取於东南,而东南之米多取於江西也。”东莱吕氏曰:“古者,天子中千里而为都,公侯中百里而为都。天子之都,漕运东西南北,所贡入者,不过五百里;诸侯之都,漕运所贡入者,不过五十里。所以三代之前,漕运之法不备。虽如《禹贡》所载入於渭,乱於河之类,所载者不过是朝廷之路;所输者不过币帛九贡之法。所以三代之时,漕运之法,未甚讲论,正缘未是事大体重。到春秋之末,战国之初,诸侯交相侵伐,争事攻战,是时稍稍讲论漕运之法,然所论者尚只是行运之漕,至於国都之漕,亦未甚论。且如《管子》所论,粟行三百里,则无一年之积粟;行四百里,则无二年之积粟;行五百里,则众有饥色;如孙武所谓千里馈粮,士有饥色,皆是出征转输,至其所以输国都不出五百里、五十里,国都所在各有分,故当时亦尚未讲论。惟是後来,秦并诸侯,罢五等,置郡,然後漕运之法,自此方详。秦运天下之粟,输之北河,是时,盖有三十锺致一石者。地里之远,运粟之多,故讲论之详,方自此始。後来历代最盛,无如汉、唐。在汉初,高后、文、景时,中都所用者省,岁计不过数十万石而足,是时,漕运之法亦未讲。到得武帝,官多徒役众,在关中之粟四百万犹不足给之,所以郑当时开漕渠、六辅渠之类,盖缘当时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讲。然当汉之漕在武帝时,诸侯王尚未尽输天下之粟,至武、宣以後,诸侯王削弱,方尽输天下之粟,汉之东南漕运,至此始详。当高帝之初,天子之州郡与诸侯封疆相杂,诸侯各据其利,粟不及於天子。是时,所谓淮南东道皆天子奉地,如贾生说是汉初如此。至汉武帝时,亦大概有名而无实,其发运粟入关,当时尚未论江淮。到得唐时,方论江淮,何故?汉会稽之地去中国封疆辽远,开垦者多,粟不入京师,以京师之粟尚不自全,何况诸侯自封殖?且如吴王濞作乱,枚乘之说,言京都之仓不如吴之富,以此知当时殖利自丰,不是运江淮之粟。到唐时,全倚办江淮之粟。唐太宗以前,府兵之制未坏,有征行,便出兵,其不征行,各自归散於田野,未尽仰给大农,所以唐高祖、太宗运粟於关中不过十万。後来,明皇府兵之法渐坏,兵渐多,所以漕粟自此多。且唐睿宗、明皇以後,府兵之法己坏,是故用粟乃多,向前府兵之法未坏,所用粟不多。唐漕运时,李杰、裴耀卿之徒未甚讲论,到二子讲论,自是府兵之法既坏,用粟既多,不得不讲论。且如汉漕系郑当时之议,都不曾见於高、惠、文、景之世。唐之李杰、裴耀卿之议,都不曾见於高祖、太宗之世,但只见於中、睿、明皇之时,正缘汉武官多役众。唐中、睿以後,府兵之法坏,聚兵既多,所以漕运不得不详。大抵这两事常相为消长,兵与漕运常相关。所谓宗庙、社飨之类,十分不费一分,所费广者,全在用兵,所谓漕运,全视兵多少。且唐肃宗、代宗之後,如河北诸镇,皆强租赋不领於度支。当时有如吐蕃、回纥为乱,所用犹多。镇武、天德之,岁遣两河诸镇,所以全倚办江淮之粟。议论漕运,其大略自江入淮,自淮入汴,自洛入河,自河入渭,各自征输,水次各自置仓。如集津仓、洛口仓、含嘉仓、河阴仓,渭桥转相般运,道途之远,此法遂坏。自当时刘晏再整顿运漕之法,江淮之道,各自置船,淮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水之曲折,各自便习,其操舟者所以无倾覆之患,国计於是足。所以唐人议论之多,惟江淮为最急。德宗时,缘江淮米不至,六军之士脱巾呼於道,韩运米岁至,德宗、太子置酒相庆。可见唐人倚办於此,如此其急。唐时漕运,大率三节:江淮是一节,河南是一节,陕西到长安是一节。所以当时漕运之臣,所谓无如此。三节最重者京口。初,京口济江淮之粟所会於京口,京口是诸郡咽喉处。初时,润州、江淮之粟至於京口,到得中,河南、陕西互相转输。然而三处惟是江淮最切,何故?皆自江淮发足,所以韩由漕运致位宰相,李因漕运飞扬跋扈,以至作乱。以此三节,惟是京口最重。所谓汉漕,一时所运,临时制宜,不足深论。到得宋朝定都於汴,是时,漕运之法分为四路:东南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师;若是陕西之粟,便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至京师;若是陈、蔡一路粟,自惠民河至京师。京东粟自广济河至京师。四方之粟有四路,四条河至京师。当时最重者惟是汴河最重,何故?河西之粟,江无阻,及入汴,大计皆在汴;其次北方之粟,自三门、白波入关,自河入汴入京师,虽惠民、广济来处不多,其势也轻。本朝置发漕两处,最重者是江淮至真州,陆路转输之劳;其次北之粟,底柱之门,舟楫之利。若其他置发运,如惠民河、广济河虽尝立官,然不如两处之重。此宋朝之大略如此。然而宋朝所谓岁漕六百万石,所专倚办江淮,其所谓三门、白波之类,非大农仰给之所,惟是江淮最重。在祖宗时,陆路之粟至真州入转般仓,自真方入船,即下贮发运司,入汴方至京师,诸州回船,自真州请盐散於诸州,诸州虽有费,亦有盐以偿之,此是宋朝良法。凡以江淮往来,迟速必视风势。本朝发运使相风旗,有官专主管,相风旗合则无罪;如不合,便是奸弊。夫船之迟速,何故以风为旗?盖缘风动四方,万里只是一等,所以使得相风旗。真州便是唐时扬子江,後来本朝改号曰真州。运法未坏,诸州船只到真州请盐回,其次入汴、入京师。後来发运岁造船,谓之发运官船,与诸州载米发运,申明汴船不出江,诸州又自造船。虽有此约束,诸州船终不应付,因此漕法渐坏,惟发纲发运未罢。及蔡京为相,不学无术,不能明考祖宗立法深意,遂废改盐法,置直达江,无水处不如此。是时奸吏多,虽有运漕之官,不过催督起发,其官亦有名而无实。大抵用官船逐处漕运时,便都无奸计。若用直达江,经涉岁月长远,故得为奸,所费甚多,东南入京之粟亦少。故太仓之粟少似东南蓄积,发运有名无实,此召乱之道也。本朝漕运之法坏自蔡京,东京发运本原大略如此。
●卷二十六 国用考四
○振恤
《周礼》: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委积者,禀人、仓人计九之数足国用,以其馀共之,所谓馀法用也。职内邦之移用亦如此也,皆以馀财共之。少曰委,多曰积)。禀人掌九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用,以治年之丰凶。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下也(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诏王杀邦用。
汉高祖二年,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
文帝六年,大旱,蝗。发仓庾以振贫民。
武帝四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於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禀,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救,乃徒贫民於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士十馀万口,衣食皆仰给於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
元鼎二年,诏曰:“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救振饥民免其厄者,具以名闻。”
河内贫民伤水旱万馀家,汲黯以便宜持节发河内仓粟,以振贫民,请归节伏矫制罪。上贤而释之。
昭帝元凤三年,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於食,朕虚仓禀,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武帝始开边,徒民屯田,皆与犁、牛。後丞相、御史复有所请。令敕自上所赐予勿收责,丞相所请乃令其顾税耳)。”
宣帝本始四年,诏曰:“今岁不登,己遣使者振贷困乏,使农移就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输长安仓,助贷贫民,以车船载入关,得无用传(传,传符也。欲之多,故不问其出入)。”
元帝初元元年,诏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
永光元年,赦天下,令各务农,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
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成帝河平四年,振贷濒河郡水伤不能自存者,避水他郡国,所在冗食之(冗,散。禀食使生活,不占著户给役使也)。
永始二年,诏曰:“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物助县官振赡者,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也迁二等。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一年。”
光武建武六年,令郡国有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笃癃,无家不能自存者。
明帝永平十八年,赐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人三斛。
章帝建初十六年,诏贫民有田业而匮乏者贷种粮,勿收责。
以後,以各处水旱、饥馑,振贷非通行天下者不书。
献帝兴平元年,三辅大旱,帝出太仓米豆作糜食饥人。
时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经日而死者如故。帝疑振恤有虚,乃亲於御座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责有司,收侯汶考实,杖五十。自是之後,多得全济。
魏文帝黄初二年,冀州大蝗,民饥,遣使开仓禀以振之。
明帝景初元年,冀、兖、徐、豫四州遇水,遣使循行。没溺死亡及失产财者,所在开仓振给之。
吴大帝赤乌三年,民饥,诏开仓禀以振贫穷。
晋成帝咸康元年,扬州诸郡饥,遣使开仓振给。
宋文帝元嘉中,三吴水潦,贵人饥。彭城王义康立议:“以东土灾荒,人稠踊,富商蓄米,日成其价。宜班下所在,隐其虚实,令积蓄之家,听留一年储,馀皆勒使粜货,为制平价。又沿淮岁丰,令三吴饥人,即以贷给,使强壮转运,以赡老弱。”又诏以会稽、宣城二郡米百万斛赐遭水人。
二十年,诸州郡水旱,人大饥,遣使开仓振恤。
魏孝文太和元年,诏州郡水、旱、蝗,人饥,开仓振恤。
七年,以冀、定二州饥,诏郡县为粥於路以食之。定州上言,为粥所活者,九十四万七千馀口。冀州上言,为粥所活者,七十五万一千七百馀口。
宣武延昌元年,州郡十一大水,诏开仓振恤,以京师贵,出仓粟八十万石以振恤贫民。
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关中大旱,民饥,上遣左右视民食,得豆屑杂糠以献,为之流涕,不御酒,殆将一期。乃帅民就食於洛阳,敕斥候不得辄有驱逼,男女参厕於仗卫之,遇扶老携幼,辄引马避之,慰勉而去;至艰险之处,见负担者,令左右扶助之。
唐太宗谓黄门侍郎王曰:“开皇大旱,隋文帝不许振给,而令百姓就食山东,比至末年,天下储积可供五十年。炀帝恃其富饶,侈心无厌,卒亡天下。但是仓庾之积足以备凶年,其馀何用哉!”
唐太宗贞观二年,山东旱,遣使振恤饥民,鬻子者,出金宝赎还之。
以後,发常平义仓振恤事,并见《市粜考》,兹不再录。
周显德六年,淮南饥,上命以米贷之,或曰:“民贫,恐不能偿。”上曰:“民犹子也,安有子倒悬而父不为解者!安责其必偿也?”
致堂胡氏曰:“称贷所以惠民,亦以病之。惠者纾其目前之急也,病者责其他,日之偿也。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徵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归钱,或贫无可偿而督之不置,或胥吏诡贷而徵诸编民。凡此皆民之所甚病也。有司以丰取约予为术,聚敛之臣以头会箕敛为事,大旱而税不蠲,水涝而税不蠲,蝗、蝻、螟、贼而税不蠲。长官督税不登数,则不书课;民户纳欠不破产,则不落籍。出於民力尚如此,而况贷於公者,其责偿固不遗馀力矣!世宗视民犹子,匡救其乏而不责其必偿,仁人之心,王者之政也。”
宋太祖皇帝建隆三年,遣使振贷扬、泗饥。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还,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有馀万斛,倘以贷民,至秋收新粟,公私俱利。”有司沮之曰:“若来岁不稔,孰任其咎?”义伦曰:“国家以廪粟济民,自当召和气,致丰年,宁忧水旱邪?此当断自宸衷。”上从之。三月,诏赐沂州饥民种、食。又诏振宿、蒲、晋、慈、隰、相、卫州饥。
开宝四年,刘钅长平,诏振广南管内州县乡村不接济人户,委长吏於省仓内量行振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
八年,平江南,诏出米十万石振城中饥民。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以粟四万石振同州饥。
淳化二年,诏永兴、凤翔、同华陕等州岁旱,以官仓粟贷之,人五斗,仍给复三年。
五年,命直史馆陈尧叟等往宋、亳、陈、颍等州,出粟以贷饥民。每州五千石,及万石仍更不理纳。
真宗咸平二年,诏出米十万石振两浙贫民。
五年,遣中使诣雄、霸、瀛、莫等州为粥,以振饥民。
两浙提刑锺离瑾言:“百姓阙食,官设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量出米振济,家不得过一斗。”从之。
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於颜色,恻怛哀矜,形於诏令,其德厚矣。灾之所被,必发仓禀振贷,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粟以给;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灾甚,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或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或百万石济之。赋租之未入、入未备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或倚格以须丰年。宽逋负,休力役,赋入之有支移、折变者省之;应给蚕盐若和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农者罢之。薄关市之征,鬻牛者免算。利有可与民共者不禁,水乡则蠲蒲、鱼、果、之税。民流亡者,关津毋责渡钱;过京师者,分遣官诸城门振以米,所至舍以官第,为淖靡食之,或赋以田,或听隶军籍。老幼不能自存者,听官司收养,因饥役若厌溺死者,官为瘗理祭之,厌溺死者加赐其家钱粟。蝗为害,则募民捕,以钱若粟易之,蝗子一升至易菽粟三升或五升。下诏州郡戒长吏存拊其民,缓缧系,省刑罚,饥民劫窖者薄其罪。且以戒监司,俾察官吏之老疾、罢懦不任职者。遣内侍存问,灾甚则遣使安抚。其前後所施,大略如此。
初,天下没入户绝田,官自鬻之。至嘉二年,枢密使韩琦请留勿鬻,募人耕,收其租,别为仓贮之,以给州县郭内之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谓之广惠仓,领以提点刑狱,岁终具出纳之数,以上三司。户不满万,留田租千石,万户倍之,户二万留三千石,三万留四千石,五万留六千石,七万留八千石,十万以上留万石。田有馀,则鬻如旧。四年,诏改隶司农寺,州选官二人,主出纳。岁十月,则遣官验视应受米者,书其名於籍。自十一月始,三日一给米,人一升,幼者半之,次年二月止。有馀乃及诸县,量其大小而均给之。其大略如此。
庆历八年,河北、京东西大水,大饥,人相食。诏出二司钱帛振之。流民入京东者不可胜数,知青州富弼择所部丰稔者五州劝民出粟,得十五万斛,益以官廪,随所在贮之。择公私庐舍十馀万区,散处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资、待阙、寄居者,皆给其禄,使即民所聚,选老弱者廪之。山林河泊之利,有可取以为生者,听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书其劳,约为奏请,使他日得以次受赏於朝,率五日辄遣人以酒肉粮饭劳之,人人为尽力。流民死者为大冢葬之,谓之“丛冢”。自为文祭之。及流民将复其又业,各以远近受粮。凡活五十馀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馀人。上闻之,遣使慰劳,就迁其秩。弼曰:“救灾,守臣职也。”辞不受。前此救灾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饥民聚为疾疫。及相蹈籍死,或待次数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为知人,而实杀之。弼所立法简便周至,天下传以为法。时救郓州刘夔亦发廪振饥,民赖全活者甚众,盗贼衰止,赐书褒奖。
曾巩《救灾议》曰:“河北地震、水灾,隳城郭,坏庐舍,百姓暴露乏食,主上忧悯,下缓刑之令,遣持循之使,恩甚厚也。然百姓患於暴露,非钱不可以立屋庐;患於乏食,非粟不可以饱。二者不易之理也。非得此二者,虽主上忧劳於上,使者旁午於下,无以救其患、塞其求也。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主上不旋日而许之赐之,可谓大矣!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审计终始,见於众人之所未见也。今河北地震、水灾,所毁坏者甚众,可谓非常之变也。遭非常之变者,必有非常之恩,然後可以振之。今百姓暴露乏食,己废其业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廪於上,则其势必不暇乎他为。是农不复得修其畎亩,商不复得治其货贿,工不复得利其器用,民不复得转移执事,一切弃百事而专意於待升合之食,以偷为性命之计,是直以饿殍之义养之而已,非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也。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月当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当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户月当受粟五石,难可以久行也,则百姓何以赡其後?久行之,则被水之地既无秋成之望,非至来岁麦熟之时,未可以罢。自今至於来岁麦熟,凡十月,一户当受粟五十石。今被灾者十馀州,州以二万户计之,中户以上,及非灾害所被,不仰食县官者去其半,则仰食县官者为十万户。食之不遍,则为施不均,而民犹有无告者也;食之遍,则当用粟五百万石而足,何以办?此又非深思虑为公家长计也。至於给授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伪,有会集之扰,有辨察之烦,措置一差,皆足致弊。又群而处之,气久蒸簿,必生疾疠,此皆必至之害也。且此不过能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馀屋庐构筑之费,将安取哉?屋庐构筑之费既无所取,而就食於州县,必相率而去其故居,虽有颓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必弃之而不暇顾,甚则杀牛马而去者有之,伐桑枣而去者有之,其害可谓甚也。今秋气己半,霜露方始,而民露处,不知所蔽,盖流亡者亦己众矣,如是不可止,则将空近塞之地。空近塞之地,失战斗之民,此众士大夫之所虑而不可谓无患者也。空近塞之地,失耕桑之民,此众士大夫所未虑而患之尤甚者也。何则?失战斗之民,异时有警,边戍不可以不增尔;失耕桑之民,异时无事,边籴不可以不贵矣。二者皆可不深念欤?万一或出於无聊之计,有窥仓库,盗一囊之粟、一У之帛者,彼知己负有司之禁,则必鸟骇鼠窜、窃弄锄挺於草茅之中,以游徼之吏。强者既嚣而动,则弱者必随而聚矣。不幸或连一二城之地,有χ鼓之警,国家胡能晏然而己乎!况今外有夷狄之可虑,内有郊祀之将行,安得不防之未然,销之於未萌也!然则为今之策,下方纸之诏,赐之以钱五十万贯,贷之以粟一百万石,而事足矣。何则?今被灾之州为十万户,如一户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户常产之赀,平日未有及此者也。彼得钱以完其居,得粟以给其食,则农修其畎亩,商得治其货贿,工得利其器用,民得转移执事,一切得复其业,而不失其常生之计,与专意以待二升之禀於上,而势不暇乎他为,岂不远哉?此可谓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者也。由有司之说,则用十月之费,为粟五百万石,由今之说,则用两月之费,为粟一百万石,况贷之於今而取之於後,足以振其艰乏,而终无损於储蓄之实,所实费者钱五钜万贯而已,此可谓深思远虑为公家长计者也。又无给授之弊、疾疠之忧,民不必去其故居,苟有颓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皆得而不失,况於全牛马,保桑枣,其利又可谓甚也。虽寒气方始而无暴露之患,民安居足食,则有乐生自重之心,各复其业,则势不暇乎他为,虽驱之不去,诱之不为盗矣。夫饥寒饿殍之民,而与之升合之食,无益於救灾补败之数,此常行之弊法也。今破去常行之弊法,以钱与粟一举而振之,足以救其患,复其业。河北之民,闻诏令之出,必皆喜上之足赖,而自安於畎亩之中,负钱与粟而归,与其父母妻子脱於流离转死之祸,则戴上之施而怀欲报之心,岂有己哉!天下之民闻国家措置如此,恩泽之厚,其孰不震动感激,悦主上之义於无穷乎?如是而人和不可致,天意不可悦者,未之有也。”
英宗治平四年,河北旱,民流入京师。待制陈荐请以粜使司陈粟贷民,户二石。从之。
御史中丞司马光上疏曰:“圣王之政,使民安其土,乐其业,自生至死,莫有离散之心。为此之要,在於得人。以臣愚见,莫若谨择公正之人为河北监司,使之察灾伤州县,守宰不胜者易之,然後多方那融斗斛,各使振济本州县之民。若斗斛数少不能周遍者,且须救土著农民,各据版籍,先从下等次第振济,则所给有限,可以豫约矣。若富室有蓄积者,官给印历,听其举贷,量出利息,候丰熟曰,官为收索,示以必信,不可诳诱,则将来百姓争务蓄积矣。如此,饥民知有可生之路,自然不弃旧业,浮游外乡。居者既安,则行者思反,若县县皆然,岂得复有流民哉?”
神宗熙宁元年,降空名度牒五百道付两浙运司,令分赐本路,召人纳米或钱振济。
帝以内侍有自淮南来者,言宿州民饥多盗,系囚众,本路不以闻。诏遣太常博士陈充等视宿、亳等州灾伤。又诏河北灾伤州军劫盗死罪者并减死,刺配广南牢城,年丰如旧。
司马光上疏论曰:“臣窃闻降敕下京东、京西灾伤州军,如人户委是家贫,偷盗斛斗因而盗财者,与减等断放,未知虚的,若果如此,深为不便。臣闻《周礼》荒政十有二:散利、簿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率皆推宽大之恩,以利於民,独於盗贼愈更严急。所以然者,盖以饥馑之岁,盗贼必多,残害良民,不可不除也。顷年尝见州县官吏有不知治体,务为小仁者,或遇凶年有劫盗斛斗者,小加宽纵,则盗贼公行,更相劫夺,乡村大扰,不免广有收捕,重加刑辟,或死或流,然後稍定。今若朝廷明降敕文,豫言偷盗斛斗因而盗财者与减等断放,是劝民为盗也。百姓乏食,官中当轻徭簿赋,开仓振贷,以救其死,不当使之相劫夺也。今岁府界、京东、京西水灾极多,严刑峻法以除盗贼,犹恐春冬之交,饥民啸聚,不可禁御,又况降敕以劝之,臣恐国家始於宽仁而终於酷暴,意在活人而杀人更多也。”
按:温公此奏,乃言之於英宗治平年,非此时所上,今姑附此。
六年,诏:“自今灾伤,用司农常法振救不足者,并预具当修农田水利工役募夫数及其直上闻,乃发常平钱斛募饥民兴修,不如法振救者,委司农劾之。”
七年,赐环庆路安抚司度僧牒千,以备振济汉蕃饥民。
元丰元年,诏以滨、棣沧州被水灾,令民第四等以下立保贷请常平粮有差,仍免出息。
帝曰:“振济之法,州县不能举行,夫以政杀人与刃无异。今出入一死罪,有司未尝不力争,至於凶年饥岁,老幼转死沟壑,而在位者殊不恤,此出於政事不修而士大夫不知务也。”
九年,知太原府魏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止。河东地寒,与诸路不同,乞自十一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如有馀,即及三月终。”从之。
振贫始於嘉中罢鬻诸路户绝田,以夏秋所输之课,给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神宗以来,其法不废。自蔡京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费用既多,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
元丰,诏青、齐、淄三州被水之民老幼疾病无依者,给口食,如乞丐法。
哲宗元六年,翰林学士承旨、知杭州苏轼言:“浙西二年诸郡灾伤,今岁大水,苏、湖、常三州水通为一,杭州死者五十馀万,苏州三十万,未数他郡。今既秋田不种,正使来岁丰稔,亦须七月方新,其间饥馑变故,未易度量。乞令转运司约度诸郡合粜米斛数目,下诸路封椿,及年计上供赴浙西诸郡粜卖。”诏赐米百万斛,钱二十馀万缗,振济灾伤。
绍圣元年,帝以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诏给空名假承务郎敕十、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敕三十、度牒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召人入钱粟充振济。
东莱吕氏曰:“荒政条目,始於黎民阻饥,舜命弃为后稷,播时百,其详见於《生民》之诗。到得後来,如所谓禹之水,汤之旱,民无菜色(《荀子》:“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而天下无菜色者”),其荒政制度不可考。及至成周,自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周礼 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簿征,三曰缓刑),其详又始错见於六官之书。然古者之所谓荒政,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则有九年之蓄(出《礼记 王制》),遇岁有不登,为人主者则贬损减省丧荒之式,见於小行人之官,札丧凶荒厄穷为一书(《周礼 秋官》)。当时天下各自有廪藏,所遇凶荒则振发济民而己。当时措置与後世不同,所谓移民、平籴,皆後世措置。且自周论之,太宰以九式均节物用,三曰丧荒之式,又遗人掌县鄙之委积,以待凶荒,而大司徒又以簿征、散利。凡诸侯莫不有委积,以待凶荒,凶荒之岁,为符信发粟振饥而己。当时敛散轻重之式未尝讲。侯甸采卫皆有馈遗,不至於价翔踊,如弛张敛散之权亦不曾讲。惟到春秋、战国,王政既衰,秦饥乞籴於晋,鲁饥乞籴於齐(出《左传》),岁一不登,则乞籴於邻国,所谓九年之制度,已自败坏。见《管子 轻重》一篇,无虑百千言,不过君民互相攘夺。收其权於君上,己非君道。所谓荒政,一变为敛散轻重,先王之制因坏。到後来敛散轻重之权又不能操,所以启奸民幸凶年以谋祸害,民转死於沟壑,至此一切急迫之政。五代括民粟,不出粟者死,与敛散轻重之法又殆数等,大抵其法愈坏,则其术愈粗。论荒政古今不同,且如移民、易粟,孟子特指为苟且之政,己非所以为王道,秦汉以下,谓之善政。汉武帝诏令:‘水潦移於江南,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本纪元鼎二年诏)。’唐西都至岁不登,关中之粟不足以供万乘,荒年则幸东都。自高祖至明皇,不特移民就粟,其在高宗时,且有‘逐粮天子’之语。後来元宗溺於苟安,不出长安(并出《通鉴》。)。以此论之,时节不同,孟子所谓苟且之政,乃後世所谓善政。且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须必世百年而可行,亦未易及此。後之有志之士,如李悝之平粜法,非先王之政,丰年收之甚贱,凶年出之振饥,此又思其次之良规。到得平粜之政不讲,一切趣办之政,君子不幸,遇凶荒之年,不得己而讲,要之,非常行。使平籴之法常行,则价不贵,四民各安其居,不至於流散,各可以自生养。至於移民、移粟,不过以饥殍之养养之而已,若设糜粥,其策又其下者(王莽末年,民愈贫困,常若枯旱,价翔贵,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雒阳以东,米石二千。莽遣三公、将军开东方诸仓,振贷穷乏。又分遣大夫、谒者,教民煮木为酩,酩不可食。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置养赡宫以廪之。吏盗其廪,饥死者十七八)。大抵荒政,统而论之,先王有预备之政,上也;使李悝之政修,次也;所在蓄积有可均处,使之流通,移民、移粟,又次也;咸无焉,设糜粥,最下也。虽然如此,各有差等。有志之士,随时理会便其民。战国之时,要论三十年之通计,此亦虚谈,则可以行平籴之法。如汉、唐坐视无策,则移民、通财虽不及先王,亦不得不论。又不得已而为糜粥之养,随所遇之时,就上面措置得有法亦可。大抵论荒政,统体如此。今则所论,可行者甚多,试举六七条。且如汉载粟入关中无用传(宣帝本始四年,岁不登,民以车船载入关,毋得用传。出《本纪》)。後来贩粟者免税,此亦可行之法。此法一行,米粟流通。如後世劝民出粟,散在乡里,以田里之民,令豪户各出,散而与之,此一条亦可行。又如富郑公在青州,处流民於城外所谓“室庐”,措置种种有法,当时寄居游士分掌其事,不以吏胥与於其(富郑公自郭移青,会河朔大水,民流京东。公以为从来拯救,当聚之州县,人既猥多,仓廪不能供,散以粥饭,欺弊百端,由此人多饥死;死者气薰蒸,疾疫随起,居人亦致病弊。是时方春,野有青菜,公出榜要路,令饥民散入村落,择所部丰稔者三州,劝民出粟,得十五万斛,益以官廪,随所在贮之。各因坊村,择寺庙及公私空屋,又因山岩为窟室,以处流民。富民不得陂泽之利,分遣寄居官往主其事,有健吏,募流民中有曾为吏胥、走隶者,皆给其食,令供簿书、给纳、守御之役。借民仓以贮,择地为场,掘沟为限,与流民约,三日一支,出纳之详,一如官府。公推其法於境内,吏之所至,手书其劳,酒炙之馈日至,人人忻戴,为之尽力。比麦熟,人给路粮遣归,饿死者无几,为大冢葬之。谓之“丛冢”。其强壮堪为禁卒者,募得数千人,奏乞拨充诸军。自是天下流民处,多以青州为法)。又如赵清献公在会稽,不减价,四方商贾辐辏(出《言行录》。熙宁中,以大资政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饿死者十五六。诸州皆榜衢路,禁人增米价,公独榜衢路,令有米者增价粜之。於是诸州米商辐辏诣越,米价更贱,民无饿死者)。此一条亦是可行之法。凡六七条皆近时可举而行者。自此推之,不止六七条,亦见《历世大纲》,须要参酌其宜於今者。大抵天下事虽古今不同,可行之法,古人皆施用得遍了,今但则举而措之而己。今所论荒政,如平籴之政,条目尤须讲求。自李悝平籴至汉耿寿昌为常平仓,元帝以後或废或罢,到宋朝遂为定制。仁宗之世,韩魏公请罢鬻没官之田,募人承佃,为广惠仓,散与鳏寡孤独。庆历、嘉,既有常平仓(国朝淳化三年置。景德三年,於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置。天禧四年,诏益、梓、夔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并置),又有广惠、广济仓振恤,所以仁宗德泽洽於民,三仓盖有力。至王荆公用事,常平、广惠量可以支给,尽粜转以为钱,变而为青苗,取三分之息,百姓遂不聊生。广惠之田卖尽(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河南、京东、淮南转运司施行常平、广惠仓出纳乃预备之法。广惠仓斛斗,除依律合支老疾、乞丐人,据数量留外,其馀并令常平仓监官通管,一般转易。其两仓见钱,依陕西出青苗钱例,每於夏秋未熟以前,召人户请领,令随税送纳斛斗;内有愿请本色斛斗,或纳时价贵,愿纳见钱,皆听。仍於京东、淮南、河西三路先行此法措置。”四年,诏卖广惠仓田),虽得一时之利,要之竟无根底。元虽复,章又继之,三仓又坏,论荒政者不得不详考。”
高宗建炎元年,诏劝诱富豪出粟米济粜饥民,赏各有差。
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阙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赏;已有官荫不愿补援名目,当比类施行。
绍兴二十八年,浙东、西田苗损於风水。诏出常平米振粜,更令以义仓振济。在法,水旱检放及七分以上者济之,诏自今及五分处,即拨义仓米振济。
孝宗隆兴二年,霖雨害稼,出内帑银四十万两,付户部变籴以济之。其年,淮民流於江、浙十数万,官司虽济而米斛有限,乃诏民不曾经水灾处占田万亩者,粜三千石;万亩以下,粜一千石。
乾道三年,臣僚言:“日前富家放贷,约米一斗,秋成还钱五百。其时米价既平,粜四斗始克偿之,农民岂不重困?”诏应借贷米只还本,取利不过五分。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
无官人: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限将仕郎者听,以上补官或进士,则免文解及补上州文学、迪功郎各有差。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以上循资及占射差遣有差。武臣亦如之。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
臣僚言:“诸路旱伤,乞以展放,展阁责之运司,籴给、借贷责之常平司,觉察妄滥责之提刑司,体量措置责之安抚司。”上谕宰执曰:“转运只言检放一事,恐他日振济之类必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管一路财赋,谓之省计。凡州郡有馀、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也。”
淳熙八年,诏支会子二十二万,并浙东路常平义钱内支一十万贯,付提举朱熹,措置振粜。
十年,江东宪臣尤袤召人,言:“东南民力凋弊,中人之家至无数月之储。前年旱伤,江东之南康、江西之兴国俱是小垒,南康饥民一十二万二千有奇,兴国饥民七万二千有奇。且祖宗盛时,荒政著闻者,莫如富弼之在青州,赵之在会稽,在当时已是非常之灾,夷考其实,则青州一路饥民止十五万,几及南康一军之数;会稽大郡,饥民才二万二千而已,以兴国较之,已是三倍。至於振赡之米弼,用十五万,用三万六千。今江东公私合力振救,为米一百四十二万,去岁江西振济兴国一军,除民劝诱所得,出於官者自当七万,其视青州一路、会稽一郡,所费实相倍蓰,则知今日公私诚是困竭,不宜复有小歉。国家水旱之备止有常平义仓,频年旱,发之略尽。今所以为预备之计,唯有多出缗钱,广储米斛而己。”又言:“救荒之政,莫急於劝分。昨者朝廷立赏格以募出粟,富家忻然输纳,故庚子之旱不费支吾者,用此策也。自後输纳既多,朝廷吝於推赏,多方沮抑,或恐富家以命令为不信,乞诏有司施行。”
浙东提举朱熹与丞相王淮书曰:“今上自执政,下及庶僚,内而侍从,外而牧守,皆可以交结附而得。明公不此之爱,而顾爱此迪功、文学、承信、校尉十数人之赏,以为重惜名器之计,愚亦不知其何说也。大抵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救民之事;明公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是以但务为阿谀顺旨之计。此其自谋,可谓尽矣,然自旁观论,则亦可谓不思之甚也。”
宁宗嘉定二年,起居郎贾从熟言:“出粟振济,赏有常典,多者至命以官,固足示劝,然应格г赏者未有一二。偏方小郡,号为上户者,不过常产耳,今不必尽责以振济,但随力所及,或粜或贷,广而及於一乡,狭而及於一都,有司核实量多寡与之免役一次,少者一年或半年,庶几官不失信,民必乐从。”从之。
●卷二十七 国用考五
○蠲贷
汉文帝二年,民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十二年,赐天下民田租之半。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右除田租,始於汉文,以後或因行幸所过除田租,或各处灾伤除田租,非遍及天下者不录。详见《田赋考》。
武帝元朔元年,诸逋贷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收。
昭帝始元二年,诏所振贷种食勿收责。
按:汉以来始有蠲贷之事,其所蠲贷者有二:田赋一也,逋债二也,何三代之时独不闻有所蠲贷邪?盖三代之所以取民,田赋而已,贡、助、彻之法虽不离乎什一,然往往随时随地为之权衡,未尝立为一定不易之制,故《禹贡》九州之地,如人功多则田下而赋上,人功少则田上而赋下。兖州之地,盖十有三载而後可同於他州,又有杂出於数等之,如下上、上错、下中三错之类,可见其未尝立为定法。孟子以为治地莫不善於贡,亦病其较数岁之中以为常,然则数岁之外亦未尝不变易,非如後世立经常之定额,其登於赋额者,遂升合不可悬欠也。盖其所谓田赋者,既随时斟酌而取之,则自不令其输纳不敷而至於逋悬,既无逋悬,则何有於蠲贷?而当时之民,亦秉义以事其上,所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所谓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农,则又不至如後世徇私忘公,而徼幸其我蠲。至於田赋之外,则未尝他取於民,虽有春省耕,补不足;秋省敛助不给之制,然未闻责其偿也。春秋时,始有施舍己责之说,家量贷而公量收之说。秦、汉而下,赋税之额始定,而民不敢逋额内之租,征敛之名始多,而官复有税外之取。夫如是,故上之人不容不视时之丰歉、民之贫富而时有蠲贷之令,亦其势然也。由唐以来,取民之制愈重,其法愈繁,故蠲贷之令愈多,或以水旱,或以乱离。改易朝代,则有所蠲;恢拓土宇,则有所蠲;甚至三岁祀帝之赦,亦必有所蠲,以为常典。盖征敛之法本苛,逋欠之数日多,故蠲贷之令不容不密,而桀黠顽犷之徒,至有故逋常赋以待蠲,而以为得策,则上下胥失之矣。
宣帝元康元年,诏所振贷勿收。
神爵元年,诏所振贷物勿收。
元帝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鸿嘉元年,诏逋贷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贷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诏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後汉章帝元年,诏以大旱,勿收兖、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诏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诏如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旱,令人半输今年田租;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灵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诏。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
吴大帝嘉禾三年,宽民逋赋,勿复督课。
十三年,诏原逋责。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吴,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二年,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五年,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二。
六年,以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户调绢绵。
成帝咸和四年,诏遭贼州县,复租税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
五年,以比岁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
十七年,大赦。除逋租宿债。
宋武帝即位,大赦。逋租宿债勿收。
齐高帝即位,大赦,除逋租宿债(梁、陈受禅,皆然)。
魏道武天兴元年,诏大军所经州郡,皆复赀租一年,除山东人租赋之半。
二年,又除州郡租赋之半。
太武延和三年,诏以频年征伐,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令郡县括贫富,以为三级,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孝文帝太和六年,分遣大使巡行州县,遭水之处免其租赋。
隋文帝开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给复十年;自馀诸州并免当年租赋。
十二年,诏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唐高祖武德元年,即位。诏义师所过给复三年,其馀给复二年。
四年,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百姓给复一年,陕、鼎、函、虢、虞、芮、七州转输劳费,幽州管内久隔寇戎,并给复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负。又免关内及蒲、芮、虞、秦、陕、鼎六州二岁租,给复天下一年。
贞观元年,以山东旱,免今年租。
中宗复位,免民一年租赋。
睿宗即位,免天下岁租之半。
元宗开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负。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负。
十七年,免今岁租之半。
二十七年,免今年租。
天宝十四载,免今年租、庸半。
肃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来岁三之一;陷贼州,免三岁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负租宿负。次年,又诏免之。
宪宗元和四年,免山南东道、淮南、江西、浙东、湖南、荆南今岁税。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负。
武宗会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税。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盐铁、户部逋负。
九年,以旱,遣使巡抚淮南,减上供馈运,蠲逋租。又罢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常贡,以代下户租税。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负。
後唐庄宗天成二年,诏免三司逋负近二百万缗。
潞王即位,以刘句判三司,钓考旧逋,必无可偿者请蠲之。诏长兴以前,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万石咸免之。贫民大悦,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论见《田赋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书丞高绅上言:“受诏诣江南诸州,首至宣州,检责部内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万。”即日诏太常丞黄梦锡乘传案其事,皆李煜日吏掌邮驿、盐铁、酒榷、供军秸等,以铁钱计,其数逮四十年,州郡不为削去其籍。梦锡检勘合理者才三四万,民贫无以偿。乃诏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钦若上言:“诸路所督逋负并十保人偿纳未尽者,请令保明闻奏;均在吏属科理者,请蠲放之。”诏可。又令川峡逋欠官物,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偿。自是,每有大赦,必令台省官与三司同详定逋负,引对蠲放。天书降,放五百八十万;东封,放五百四十九万;汾阴,放五百九十四万。其後所放,大约准此。
巽岩李氏《送汤司农归朝序》曰:“侧闻真宗初即位,王文穆公与毋宾古同佐三司。宾古谓:‘天下宿逋自五代讫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胜,将启蠲之。’文穆得宾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数。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遗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凡一千馀万,释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异,卒用为相。仁宗继立,推广先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纳司,旋命近臣详定应在名物,下诸路转运使,期以三年悉蠲之。每三年复一大赦,凡宿逋之总於蠲纳司者,苟非侵盗,皆得除洗。历圣相授,率由旧章,所蠲当以数百万计,究其本原事迹,实自文穆发之。文穆晚缪所为,要不合古,而真宗独加宠待,亦惟文穆旱有恤民之言,宜为宰相故尔。”
仁宗天圣六年,诏:“天下应在物,转运司选所部官,期三年内悉除之。百万以上,岁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万,而岁中悉除者录其劳;过期者劾其罪。”是岁,有司言所蠲二百三十六万。
嘉四年,蠲三千二百一十六万,其馀或千万,或数百万,推是以知四十馀年之,以恩释者多矣。然有司或务聚敛,有尝以恩除而追督不舍者,朝廷知其弊,下诏戒饬。
英宗治平三年,诏逋负非侵盗皆除之。或请所负须嘉七年赦後己输十之三,乃以赦除端明殿学士钱明逸言:“此非赦意,请如初令。”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释逋负贷粮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石有奇,钱十一万七千四百缗有奇。
元丰五年,诏内外市易务,在京酒户罚息钱并除之。後又诏倍罚麴钱三分己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哲宗元元年,右司谏苏辙言:“乞将民官本债负出限役钱,及酒坊元额罚钱,见今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明除放。”诏令户部勘会。辙谓此事惟州县可见,若令户部取之,州县文字,往来问难,淹延岁月,救民之急,不当如此,乞与一切放免。於是诏户部勘会应系诸色欠负窠名,数目若干,系息或罚,及逐户己纳过息罚钱数,并抛下免役及坊场净利等钱,仍以欠户见有无抵抵当物力,速具保明以闻。寻诏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己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钱亦依此。
五年,诏府界诸路人户,积年负欠,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各带纳一分,愿并纳者听。又诏诸路负欠,许将斛斗增价折纳。
御史中丞傅尧俞言:“风闻逐处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徒费鞭朴,长公人贪暴乞取之弊。诸路监司且令带纳一料,候秋成更令带纳。”
知杭州苏轼言:“二圣嗣位以来,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收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则亦非独有司之过也。况臣所论市易、盐钱、酒税、和买绢四事,钱物虽多,皆是虚数,必难催理。除是复用小人如吴居厚、卢秉之类,假以事权,济其威虐,则五七年,或能索及三五分。若官吏兵循常法,何缘索得,三五年後,人户竭产,伍保散亡,势穷理尽,不得不放。当此之时,亦不得谓之圣恩矣。伏乞留神省览,或执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则茫然如堕海中,民复何望矣!”
七年,轼又上言曰:“臣闻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夫民既富而教,然後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今二圣临御,八年於兹,仁孝慈俭,可谓至矣,而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以上圣之资无善人之效,臣窃痛之。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於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於一饱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者,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其馀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积欠。监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虽有白圭、倚顿,亦化为筚门圭窦矣。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籍,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也。自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皆从宽厚。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贷矣,而官吏刻簿,与圣意异,舞文巧诋,使不该放。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为胥吏之所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等皆寂寥无获矣。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求,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邻於寒饿,何赂之有?其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县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擅买,抵当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及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己。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商贾贩卖,例无见钱,若用见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後计算得行,彼此通济。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窘於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虽无明文指,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於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挞之若。近者诏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待依十料指,馀皆并催。纵使尽依十料,吏卒乞觅,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料,与一料同。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而欠籍不除,以致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利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颍移扬州,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昔尝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止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万虎狼散於民,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内己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者,臣即指本州一面除放去讫。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住催理,听候指;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有碍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
元符三年十二月(时徽宗己即位),诏两浙转运司应旧欠朝廷及他司钱物斛斗总计六百五十馀万,分作十五年拨还,仍自建中靖国元年为始。
时右司员外郎陈进《国用须知》,言帝嗣位之初,肆赦天下,大弛逋负,其数太多,不无侥亻幸,方国用匮乏之时,倾天下之财而无孑遗,大臣为无益之举,以坏先宪,不可以不虑。会御史中丞赵挺之亦言:“契勘元七年所放,不问系与不系欠负,凡民钱物宜输於官者,一切均放之。然所放欠,乃元丰八年三月己前,盖七年已前也,今元符三年乃放元符三年已前者,则所放不赀矣。祖宗以来,放欠自有程式,今不取祖宗以来旧法,而独取元七年之法,其放欠,止依所放名件,而不依所放年岁,显有情弊。乞并送户部勘当,将建隆以来至元六年赦敕契勘,如不曾放过名件,并合依祖宗以来赦敕催纳。方当内外告乏之时,朝廷能收宜取之物,以助国用,非小补也。”
宣和六年,臣僚言:“京西等处二税,及坊场、酒税拖欠贯万不少,悉非良民不纳,多是形势顽猾,人户欺隐。又高邮县共欠一十馀万贯石,作逃移者四万七千馀户,每岁辄除额税五万二千馀贯石。盖州县之官不能治豪右,抑兼并,贫下之户为豪右兼并,其籍必妄申逃移,失陷省税。乞诏有司驱磨按治,庶使贫下之民,均被圣泽。”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诏元年夏秋税租及应欠负官物并除放。
绍兴二年,诏遣范汝为平,蠲本州路上四州今年夏、秋税及夏料役钱。下四州曾遭寇掠者,蠲今年夏税。
三年,诏诸州军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上三等人户与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分限三年带纳。又诏潭、郴、鼎、澧、岳、复、循、梅、惠、英、虔、吉、抚、汀、南雄、荆南、南安、临江皆盗贼所蹂践,及军行经历处,与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六年,诏去年旱伤及四分己上州县,绍兴四年已前积欠租税皆除之。执政初议倚阁,上曰:“若倚阁州县,因缘为奸,又复催理扰人。”乃尽蠲之。
七年,诏:“驻跸及经由州县,见欠绍兴五年已前赋税,并坊场净利所负并蠲之。”
二十一年,诏:“自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诸色拖欠钱物,除形势及公吏、乡司,与第二等已上有力之家,馀并蠲之。”
二十三年,温州布衣万春上书,言:“乞将民有利债欠,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除放,庶少抑豪右兼并之权,伸贫民不平之气。”上谓辅臣曰:“若止偿本,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害。”乃诏私债还利还本者,并与依条除放。
二十六年,吏部侍郎许兴古言:“今铨曹有知县、县令共二百馀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民官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馀,蠲民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奉法循理,则称民安矣。”诏行之。
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绍兴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户积欠,拟令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止令具数,便於内库拨还。朕平时不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本是民钱,为民用,何所惜?”乃诏平江等处,应日前积久税赋并蠲之。
二十九年,诏诸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馀缗,及四等以下户系官所欠皆除之。
三十年,臣僚言:“自岳飞得罪,湖北转运司拘收前宣抚司库务金币物斛,计置六百九十馀万缗,有未输纳者八十九万缗,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军支使及回易逃亡之数,即非侵盗,无所追偿,望即除放。”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赦文:“应官司债负房赁、税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截止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并除放。如别立名额追纳者,许越诉官吏,并坐之。”
乾道元年正月,有事于南郊赦,蠲减并循旧制。自後每三岁郊赦皆如之。
诏蠲福建路寺、观宽剩钱。
先是闽部寺、观计口给食,常住所馀,尽为官拘。是致僧道不肯留心管业,田多不耕,耕者旋复逃弃,抑勒邻保补欠,累及乡民,乃有是命。
广东帅臣林安宅言:“近者湖南凶贼奔冲本路,韶、连、南雄、封州,德庆、肇庆府之西,会广州之怀集、清远,皆遭蹂践,或被焚荡。乞依广西例,免今年夏秋二税,并命应副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诏并英、贺、郴州,桂阳军未起钱物悉蠲之。十二月,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孙,如祖孙四世见在,特与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虑亏损岁计,欲每户放止五十干。上曰:“岂可失信於人?虽数多亦不柰何。”
乾道二年,诏饶州岁进金一千两,特减七百两。
五年,蠲诸路州军隆兴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粮,及乾道二年己前上供、科籴纲运欠米。又蠲江淮等路绍兴二十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缗有奇。
六年,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军兴以後,行在省仓、诸路总所借兑过钱一百九十六万馀缗、银三十八万五千馀两、金二百馀两、度牒五千道。殿步马军司元借过酒本钱二十二万五千馀缗,及诸郡寄招军兵兑支钱五万八千缗,起发忠勇军衣,赐绵一万二千九百馀两、绢三千八百馀疋,并乞蠲放。”从之。
九年,诏大理寺见追赃钱自乾道七年二月以前并蠲之。
淳熙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体圣意,至变易名色以取之。宜下诸路漕司,如合该除放无得更取之於州,州无得更取之於县,仍督逐县销豁欠簿,书其名数,榜民通知。”诏可。
七年,池州言:“检放旱苗米四万五千馀石,其经总制钱二万六千馀贯,系於苗上,收趁无所从出。”诏蠲之。
浙东提举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继,朝廷命检放秋苗,蠲阁夏税。缘起催在前,善良畏事者多己输纳,其得减放者皆顽猾人户,事件不均。望诏将去年剩纳数目,理作八年蠲豁。”诏户部看详。
诏:“淳熙七年、八年,诸路州军,应住催并,权免拘催,候秋成理纳,或随料留纳。苗税缘系连年旱伤,可特与蠲放。”
十年,先是,户部尚书曾怀申请:“妄诉灾伤,侥幸减免税租,许人告,依条断罪,仍没其田一半充赏。”至是,江东运副苏谔奏:“昨称灾伤,止是规免本年一料税租,断罪给赏,己是中,难以拘没其田。”从之。
朱熹戊申封事:“臣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己及九分以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馀,以相补助,贫民些小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君民两足,公私两便,此诚不刊之令典也。昨自曾怀用事,始除此法,尽刷州县旧欠,以为隐漏,悉行拘催,於是民税物,豪分铢两,尽要登足。怀以此进身,遂取宰相,而生灵受害,冤痛日深。得财失民,犹为不可,况今政烦赋重,民卒流亡,所谓财者,又无可得之理,若不早救,必为深害。”
按:以此二事观之,曾怀之为刻剥小人可知矣。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即位。蠲赦条画一依寿皇登极赦事理。
臣僚言:“绍兴三十二年赦止放官司债负,今乃易官司之司为公私之私。赦下之後,并缘昏赖者众,乃诏私债纳息过本者放,未过本者,免息还本,并缘昏赖者科罪。”
绍熙元年,臣僚言:“陛下嗣位之初,首议蠲贷,意州县可以均受其赐。今郡之督责於县者如故,县之诛求乎民者无所遗也。乞令诸路监司,将知名阙乏,县、道、诸郡公心共议蠲减无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则通一郡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县;监司则通一路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州。期以一季,开具减放名色钱数闻奏。”诏可。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登极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庆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纳、承平时黄河筑埽铁缆钱、宁国府抱认废圩米。”从之(二项系攸县及宣城县民田亩内抱认科纳,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赵善防言:“贫民下户,每岁二税但有重纳,未尝拖欠,朝廷蠲放,利归揽户、乡胥,而小民未尝沾恩。乞明诏自今郊霈与减放次年某料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残零,并要依数纳足,则贫民实被宽恩,官赋亦易催理。”从之,开禧元年,诏免两浙身丁钱绢,自来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国,蠲租己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後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姑撮其普及诸路与所蠲名目颇大者登载於此。盖建炎以来,军兴用度不给,无名之赋稍多,故不得不时时蠲减数目,以宽民力。又西蜀自张魏公屯军关陕,以赵开为随军转运,军前支使馈,馈饷尤浩。故赋税茶、盐,榷酤,和买布、绢,对籴米粮,及其他名色钱物,锱铢必取,率是增羡,蜀民颇困。事定之後,凡无名横敛,不急冗费,多从蠲减云。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
○举士
《周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
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司农云:“兴贤,若今举孝廉;兴能,若今举茂材。”)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祀祭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春秋祭荣,亦如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礼书》曰:“闾胥聚民无常时,族师属民有常月。族师岁属以月吉与春秋,党正岁属以孟吉与正岁,州长岁属以正月之吉与春秋,然後乡大夫三年大比之,以卑者其职烦,尊者其事简也。由党正而下,有所读有所书;州长则有所读无所书,而有所考;乡大夫则考而兴之,无所读。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闾师书之。孝悌睦姻有学,难知者也,故族师书之。德行则非特孝悌也,道艺则非特有学也,故党正书之。书之者易,考之、兴之者难,故书之止於党正,考之在州长,兴之在乡大夫,以卑者其责轻,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术,养之有其渐。方其在学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胥掌学士之版,春合舞,秋合声,於其合声,则颁次其所学而辨异之。诸子掌国子之ヘ,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学之考校如此,乡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积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奋励,以趋上之所造也。”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率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举民贤能,如六乡之所为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功者,而聚敕其馀以治职事)。
按:六乡之外为六遂。遂大夫之职,犹乡大夫之职也。州长以下之职,犹县正以下之职也。然励教化、兴贤能之事,乡详而遂略。先儒谓乡以教为主,遂以耕为主,岂遂民不可教而乡民不可耕邪?盖亦当互文以推之。
《国语》齐桓公内正之法: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於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贤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不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公亲见之,遂使役官。及五属大夫复事,公问之如初。五属大夫於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因读《国语》此章,而参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选之事,然後知古之圣贤,其於化民成俗、选贤与能二事,视其贤愚升沈,举切吾身,故其为法甚备。其教人也,不特上贤以崇德,而必欲简不肖以绌恶;其举人也,不特进贤受上赏,而必欲蔽贤蒙显戮。盖赏罚相须而行,则始不视为具文。後世非不立学校也,而未闻有不帅教之罚,盖姑选其能者,而无能之人则听其自为不肖而已。非不兴选举也,而未闻有蔽贤之戮,盖姑进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则听其自为不遇而已。其教之也不备,其选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虽然,惟其教训之法不备,所以选举之涂不精。士生斯世,盖自为材而未尝有所赖於上之人,则所谓焉知贤才而举之,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而蔽贤之罚亦无所施矣!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ガ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详见《贤良方正考》)。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计者偕来,而县次给之食也)。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於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α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师。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於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谓之好德(,得其人),再谓之贤贤,三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绍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於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临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遣光禄大夫、博士行濒河之郡,举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鸿嘉二年,诏举淳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临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与部刺史举淳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
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诏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二年,诏举武勇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冬,诏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以其未久,不周知也(东汉举士,多以孝廉,详见本考)。
建武六年,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以後并见本考)。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光禄勋岁举茂材、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一人(四行,谓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章帝时,所徵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乃诏曰:“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著,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馀见《孝廉考》)。
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大鸿胪韦彪上议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绰优於赵、魏老,而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炼之吏,持心近薄。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然其要在於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帝深纳之。
元和二年,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元初元年,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淳厚质直各一人。
陈忠上疏曰:“嘉谋异策,宜辄纳用。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
永初二年,诏曰:“间者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有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
顺帝阳嘉元年,除郡国耆儒十九人补郎、舍人。二年,又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顺帝永嘉元年,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胡广之。诏从雄议。(详见《孝廉门》)。
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端门,太微垣,左右执法所舍,即御史府,犹近世御史台。覆试,进士之法也,试之公府,而覆之端门,此所以牧守不敢轻举而察选清平也。是法也,胡广首其非,帝不从,既行而广出为济阴太守,首坐缪举之罚,盖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左伯豪在当世,风节刚劲,举雄者虞诩也,雄所举者周举也。观举雄者,与雄所举者,雄之为人可知矣;得雄之为人,雄之为法可知矣。范史推其效验,至於倾而未颠,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而陈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其坐缪举者,胡广辈尔。”
灵帝建宁元年,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范晔论曰:“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後,复增淳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淳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自左雄任事,限年试才,虽颇有不密,固亦因识时宜,而黄琼、胡广、张衡、崔瑗之徒,泥滞旧方,互相诡。循名者屈其短,算实者挺其效,故雄在尚书,天下莫敢妄选,十馀年间,称为得人,斯亦效实之证乎!顺帝始以童弱反政,而号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风采。遂乃备元玉帛,以聘南阳樊英,天子降寝殿,设坛席,尚书奉引,延问得失,急登贤之举,虚降已之礼。於是处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车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风,俊咸事,若李固、周举之渊谟弘深,左雄、黄琼之政事正固,桓焉、杨厚以儒学进,崔瑗、马融以文章显,吴、苏章、种、栾巴牧民之良,庞参、虞诩将帅之宏规,王龚、张皓虚心以推士,张纲、杜乔直道以纠违,郎ダ阴阳详密,张衡机术特妙,东京之士,於兹盛焉。向使庙堂纳其高谋,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辞,举措禀其成式,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可为恨哉!逮孝桓之时,硕德继兴,陈蕃、杨秉,处称贤宰;皇甫、张、段,出号名将;王畅、李膺,弥缝衮阙;朱穆、刘陶,献替匡时;郭有道奖鉴人伦,陈仲弓弘道下邑。其馀宏儒远智,高心洁行,激扬风流者,不可胜言。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坠,在朝者以正议婴戮,谢事者以党锢致灾。往车虽折,而来轸方遒,所以倾而未颠,决而未溃,岂非仁人君子心力之为乎?
魏文帝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民错杂,详覆无所。延康元年,尚书陈群以为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南朝至於梁、陈,北朝至於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黄初三年,诏曰:“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於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中护军夏侯元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涣然别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众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官长所第,中正所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兼请除重设之官,定服制之等。宣王辞不能改,请俟於他贤。
晋武帝泰始五年,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
散骑常侍傅元、皇甫陶以为政教颓敝,风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後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於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於今。陛下圣德,化邻唐、虞,唯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诏进之。元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随才优劣以之授用。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而无游人在其间。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於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政滋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於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於耕农矣。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赐拜不在职者又多,加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使冗散之官为农,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可以无乏矣。《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为九年之後乃有迁叙也。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不久,则竞为一切之政。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陶之所上,义合古制,惟陛下裁之。”武帝甚善而终不能用。於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其为惩劝如是。其後中正任久,爱憎由已,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随心,情伪由已,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损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於州里,嫌隙之雠,结於大臣,损政之道二也。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负载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於邪人之铨,损政之道四也。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将定品状,必采声於台府,纳毁於流言。任已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趋末,损政之道五也。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今於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於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损政之道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前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锐於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按:魏晋以来,虽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进之门则与两汉一而已。或公府辟召,或郡国荐举,或由曹掾积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袭而用,大率不外此三四涂辙。然诸贤之说,多欲废九品,罢中正,何也?盖乡举里选者,采毁誉於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於一人之口。且两汉如公府辟掾属,州郡选曹僚,皆自荐举而自试用之,若非其人,则非特累衡鉴之明,抑且失侍毗之助,故终不敢十分徇其私心。至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徇私之弊,无由惩革。又必限以九品,专以一人,其法太拘,其意太狭,其迹太露,故趋势者不暇举贤,如刘毅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是也。畏祸者不敢疾恶,如孙秀为琅琊郡吏,求品於清议王戎从弟衍,衍将不许,戎劝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怨者皆被害,戎、衍独免是也。快恩雠者得以自恣,如何劭初亡,袁粲吊劭子岐,岐辞以疾,粲曰:“今年决下婢子品”是也。又如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见之,乡里以为贬,坐是沈滞累年。谢惠连爱幸会稽郡吏杜德灵,及居父忧,赠以五言诗十馀首,坐废,不豫荣伍。尚书仆射殷景仁爱其才,乃白文帝,言:“臣小儿时,便见此文,而论者云是惠连,其实非也。”文帝曰:“若此,便应通之。”元嘉七年,乃始为彭城王义康参军。阎缵父卒,继母不慈,缵恭事弥谨,而母疾之愈甚,乃诬缵盗父时金宝,讼於有司,遂被清议十馀年。缵孝谨不怠,母後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复品。以此三事观之,其法甚严,然亦太拘。盖人之履行稍亏者,一入品目,遂永不可以扌文拭湔涤,则天下无全人矣。况中正所品者未必皆当乎!固不若采之於无心之乡评,以询其履行,试之以可见之职业,而验其才能,一如两汉之法也。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到即除署。既经略粗定,乃诏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後,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
太兴三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乃诏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按:孝廉诸科,自东汉以来,皆有策试之事。夫以文墨小技,而定其优劣,己不足以称其科名矣。今观东晋之事,则应举者皆不能试之人,且以孝廉、秀才自名,而必迟以五岁,待其讲习,乃能预於试,不亦有面目乎?然观惠帝永宁初,王接举秀才,报友人书曰:“今世道交丧,将遂剥乱,而智识之士钳口韬笔,非荣此行,欲极陈所言,冀有觉悟。”会是岁三王举义,惠帝复阼,以国有大庆,天下秀才、孝廉,一皆不试,接以为恨。然则上下相蒙,姑息具文,其来久矣,宜其皆欲侥幸於不试也。
宋制:丹阳、吴、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馀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於吏部,序才铨用。凡举得失,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郡议制。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孝武即位,仕者不拘长幼。(详见《举官门》)。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谢超宗以为片辞折狱,寸言挫众,鲁史α贬,孔论兴言,皆无俟繁而後秉裁。夫表事之深,析理之会,岂必委牍方切理道,非患对不尽问,患以常文弗奇,必使一通峻正,宁劣五通而常,与其俱奇,必使一亦宜采。诏从宰议。因习宋代限年之制,然而乡举里选,不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其时士人皆厚结姻援,奔驰造请,浸以成俗。至和帝时,梁武帝为丞相,上表曰:“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馀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俟扫门。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忌进,怀质抱直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谒,难於进用。或有晦善藏声,自埋衡泌者,又以名不表著,绝其阶绪。必须书刺投状,然後弹冠,则是驱迫廉,奖成浇竞。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隐核,依旧立簿,使冠履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涯,造请自息。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何者?设官分职,惟才是务。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实幼童,籍已逾立,滓秽名教,於斯为甚。”乃施行。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诏凡州岁举二人,大郡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复令诸州各置中正,仍旧选举,皆须中正押上,然後量授,不然则否。
尚书左仆射沈约论曰:“汉末丧乱,魏武始创,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代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代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籍代资,用相凌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多少,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也。岁月迁讹,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已还,遂成卑庶。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夫人君南面,九重悬绝,陪奉朝夕,义隔乡士,阶闼之任,宜有司存。”武帝天监中,约又上疏曰:“顷自汉代,本无士庶之别,自非仕宦,不至京师,罢公卿、牧守,并还乡里,小人瞻仰,以成风俗。且庠校布,传经授受,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於小吏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汉之得人,於斯为盛。今之士人,并聚京邑,其有守土不迁,见谓愚贱。且当今士子繁多,略以万计,常患官少才多,无地以处。秀才自别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鸿胪卿裴子野又论曰:“《书》云:‘贵贵,为其近於君也。’天下无生而贵者,是故道义可尊,无择负贩,苟非其人,何取代族?周衰礼坏,政出臣下,卿士大夫,自相继及,非夫嗣嫡,犹等家臣。且徒步匹夫,见礼侯伯,式闾拥,无绝於时。其後四方豪势之家,门客千数,卑身折节,比食同袍,虽相倾倚,亦成风俗。迄於二汉,尊儒重道,朝廷州里,学行是先。虽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士,士庶虽分,而无华素之隔。有晋以来,其流稍改,草泽高士,犹厕清涂。降及季年,专称阀阅。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转令互争铢两,所论必门户,所议莫贤能。苟且之俗成,傲慢之祸作,非所以敦弘退让、厉德兴化之道也。”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详见《举官门》)。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详见《举官门》)。
韩麒麟子显宗上言:“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贤良、方正之称。今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而朝廷但检其有门地,不复弹坐。如此,则可别贡门地,以叙士人,何假置秀、孝之名?或云,代无奇才,不若取士於门,此亦失矣!岂可以代无周、召,便废宰相而不置哉?但当较其寸长铢重者,即先叙之,则贤才无遗矣。”
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详见《举官门》)。
北齐选举多沿後魏之制,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後;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周武帝既平齐,广收遗佚。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至宣帝太成元年,诏州举高才博学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
杜正元开皇举秀才,试策高第。时海内惟正元一人举秀才,馀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元独不得进止。曹司以策过杨素,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剌史何忽妄举此人!”素志在试退正元,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元及时并了,素大惊曰:“诚好秀才。”其弟正藏亦举秀才,苏威监选。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甲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正伦亦举秀才。隋世天下举秀才不十人,而正元一门三秀才。
按:常贡者,不分优劣,随例铨注之人也。举秀才者,文才杰出,对策高第之人也。隋虽有秀才之科,而上本无求才之意,下亦无能应诏之人,有一二,则反讶之,且嫉之矣。杨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视如此;苏威儒者也,亦复沮抑正藏。士生斯时,何其不幸邪!
治书侍御史李谔以选才失中,上书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浮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惟是风€之状。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於是闾里童昏,贵游总,未窥六甲,先制五言。捐本逐末,流遍华壤,递相师祖,浇漓愈扇。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是以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其年九月,泗州剌史司马幼之上表华艳,付所司理罪。由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素,弃绝华绮,择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兹代。如闻在外州县,仍踵弊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至於宗党称孝,乡曲归仁,学必典谟,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称誉,则选充吏职,举送天朝。盖由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臣既忝宪司,职当纠察。若闻风即劾,恐挂网者多,请敕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
炀帝始建进士科。
●卷二十九 选举考二
○举士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於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於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於考功员外郎试之。
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等。凡明经,先帖文,然後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後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後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後汉书》、《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其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进取之方,与士之好恶,所以育材养士、招徕奖进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初,秀才科等最高,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高宗时,刘祥道上疏言:“唐有天下四十年,未有举秀才者,请自六品以下至草野,蕃加搜访,毋令赫赫之辰,斯举遂绝。”开元二十四年以後,复有此举,其时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於进士。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无及第者。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
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後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馀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既甚难矣,而举人则有驱县孤绝、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於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
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则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有乙科而已。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庭,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开元以後,四海晏清,士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高祖即位,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於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
天后表曰:“伏以圣绪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从之。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言:“明经多钞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试策。
武后载初元年二月,策问贡人於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
致堂胡氏曰:“汉策问贤良,非试之也,延於大殿,天子称制,访以理道,其事重矣。贡士既试於南宫,已精其较选,而又试之殿庑,是以南宫为不足信邪?其先所第名必从而升降之,殆犹儿戏耳。故先正富文忠公请罢殿试,其说甚当,然未能有行焉,无亦悦其名,以谓亲屈帝尊,策天下士,其α然为举首者,天子所亲擢欤?夫南宫礼闱遴选文学卿大夫,使司衡鉴,严莫甚焉。以是为未也,重复试之,於是上者或下,後者或先,前日所考,殆成虚设。古者明试以言,岂其若是之劳且玩也?又况事始自僭窃乱淫之武后,可不革哉!”
按:致堂之言固善,然武后所试诸路贡士,盖如後世之省试,非省试之外再有殿试也。唐自开元以前,试士未属礼部,以考功员外郎主之。武后自诡文墨,故於殿陛下行员外郎之事。
右补阙薛谦光上疏言:“今之举人有乖事实,或明诏试令搜扬,则驱驰府寺,请谒权贵,陈诗奏记,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为‘觅举’。夫觅者自求之称,非人知我之谓也。故选曹授职,喧嚣於礼闱,州郡贡士,诤讼於陛闼,谤议纷纭,浸成风俗。今夫举人,询於乡闾,归於里正而已。虽迹亏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邀勋盗级,假其贿赂,即为无犯。设如才应经邦,唯令试策;武能制敌,只验弯弧。昔汉武见司马相如赋,恨不同时,及置之朝廷,终文园令,知其不堪公卿之任故也。吴起将战,左右进剑,起曰:‘将者提携桴鼓,临难决疑,一剑之任,非将事也。’然则虚文岂足以佐时,善射岂足以克敌?要在文察其行能,武观其勇略而已。又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今宜宽平年限,容其采访,称职者受荐贤之赏,滥举者抵欺罔之罪,自然举得才行,君子道长矣。”
长寿二年,太后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中宗神龙初,制:“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元宗时,诏举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
按:《六经》孔孟之说,有国家者所当表章,为士者所当习业也,老氏岂得以并之?武后假圣绪之说,狐媚其君,及其窃位,则复以其所自著所谓《臣范》者同之六籍,以易《老子》。夫聚之丑,牝晨之祸,岂足以垂世立范乎!
长寿三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於朝堂列拜,则金帛羽毛升於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可。
元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又令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听。敕诸州贡士:上州岁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
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縻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馀人,方於明经、进士多十馀倍,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之得仕也。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上然之。又言:“主司帖试明经,不务求述作大旨,专取难知,问以孤经绝句或年月日。请自今并帖平文。”从之。
洋州刺史赵匡《举选议》曰:“汉朝用人,自诏举之外,其府寺郡国属吏,皆令自署,故天下之士身於家,而辟书交至,以此士务名节,风俗用修。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於是族大者第高,而寒门之秀屈矣。国朝举选用隋氏之制,岁月既久,其法益讹。夫才智因习就,固然之理。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溺於所习,悉昧本原,欲以启导性灵,奖成後进,斯亦难矣。故士林鲜体国之论,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盖有涯分,而九流七略,书籍无穷,主司徵问,不立程限,故习之时,但务钞略,比及就试,偶中是期,业无所成,固由於此。故当代寡人师之学,其弊二也。疏以释经,盖筌耳。明经读书,勤劳已甚,既口问义,又诵疏文,徒竭其精华,习不急之业,而当代礼法,无不面墙,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所谓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者也。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其弊三也。举人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故没齿而不登科者甚众,其事难,其路隘也如此,而杂色之流广通,其路也此一彼十,此百彼千,揆其秩序,无所差降。故受官多底下之人,修业抱後时之叹,待不才者何厚,处有能者何薄!崇末抑本,启昏窒明。故士子舍学业而趋末伎,其弊四也。收人既少,则争第急切,交驰公卿,以求汲引,毁訾同类,用以争先。故业因儒雅,行成险薄,非受性如此,势使然也。浸以成俗,亏损国风,其弊五也。大抵举选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归,休息未定,聚粮未办,即又及秋。正业不得习,益令艺能浅薄,其弊六也。羁旅往来,縻费实甚,非唯妨阙正业,盖亦隳其旧产,未及数举,索然以空,其弊七也。贫窭之士,在远方欲力赴京师,而所冀无际,以此揆度,遂至没身,使兹人有抱屈之恨,国家有遗才之缺,其弊八也。官司运江、淮之储,计五费其四,方达京邑,刍薪之贵又十倍四方,而举选之人每年攒会,计其人畜,盖将数万,无成而归,十乃七八,徒令关中烦耗,其弊九也。为官择人,唯才是待。今选司量格,并格之以年数。合格者判虽下劣,一切皆收;如未合格而应科目者,才有小瑕,莫不见弃。故无能之士,禄以例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贤审官之义,亦已明矣,其弊十也。选人不约本州所试,悉令聚於京师,人既浩穰,文簿繁杂,因此渝滥,其事百端。故俗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今若未能顿除举选,以从古制,且稍变易,以息弊源,则官多佳吏,风俗可变。”
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於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
开元二十五年,敕曰:“进士以声韵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自今明经问大义十条,对时务策三首,进士试大经十帖。”
天宝六载,上欲广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艺以上皆诣京师。李林甫恐草野之士对策斥言其奸恶,建言举人多卑贱愚愦,恐有俚言污浊圣听。乃令郡县长官精加试练,灼然超绝者,具名送省,委尚书试,御史中丞监之,取名实相副者闻奏。既而至者皆试以诗、赋、论,遂无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贺野无遗贤。
按:温公《通鉴》载此事於天宝六载,然以《唐登科记》考之,是年进士二十三人,风雅古调科一人,不知何以言无一人及第也。当考。
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
十四载,复乡贡。
肃宗乾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ゼ其词藻,深昧求贤之意。”及试进士文章日,於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於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兹,请恣寻检。”
舒元舆举进士,见有司钩校苛切,既试尚书,虽水、炭、脂炬、飧具皆人自将,吏一唱名乃得入,列棘围,席坐庑下。因上书言:“古贡士未有轻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隶人待之,诚非所以下贤意;罗棘遮截,疑其为奸,又非所以求忠直也。”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杜阳杂编》记舒元舆进士,既试,脂炬人皆自将。以余考之,唐制如此耳。故《广记》云:唐制,举人试日,既暮,许烧烛三条。韦永贻试日先毕,作诗云:‘褒衣博带满尘埃,独上都堂纳卷回。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重来?三条烛尽钟初动,七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又云:‘白莲千朵照廊明,一片平《雅》、《颂》声。才唱第三条烛尽,南宫风月画难成。’而旧说亦言:举人试日,已晚,主文权德舆於帘下戏云:‘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举子遽答云:‘八韵赋成,惊破侍郎之胆。’故《国史 窦正固传》:‘旧制,夜试以二烛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正固以短昼,奏复夜试。’周广顺中,窦仪奏复用昼。乃知本朝循周,不许见烛。”
代宗广德二年,贾至为侍郎,建言:岁方艰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两都试人自此始。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言:“进士科起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又投牒自举,非古先哲王侧席待贤之道。请依古察孝廉,其乡闾孝友信义廉耻而通经者,县荐之州,州试其所通之学,送於省。自县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状、保辨、识牒皆停。而所习经,取大义,听通诸家之学。每问经十条,对策三道,皆通为上第,吏部官之;经义通八、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罢归。《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其明经、进士及道举并停。”诏议之。给事中李栖筠等议曰:“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是以风俗淳一,运祚长远。汉兴,监其然,尊儒术,尚名节,虽近戚窃位,强臣擅权,弱主外立,母后专政,而亦能终彼四百,岂非学行之效邪?魏、晋以来,专尚浮侈,德义不修,故子孙速颠,享国不永也。今绾所请,实为正论。然自晋室之乱,南北分裂,人多侨处,必欲复古乡举里选,窃恐未尽,请兼广学校,以明训诱。虽京师州县皆立小学,兵革之後,生徒流离,儒臣师氏,禄廪无向。请增博士员,厚其廪稍,选通儒硕生居其职,十道大郡置太学馆,遣博士出外,兼领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见其利。”而众论以为举进士久矣,废之恐其失业。乃诏明经、进士与孝廉兼行。
江陵项氏曰:“风俗之弊,至唐极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达自居,不复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币刺,再拜以谒於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於马前自赞曰:‘某人上谒者。’嗟乎,风俗之弊,至此极矣!此不独为士者可鄙,其时之治乱盖可知矣。”
德宗贞元十八年,敕:“明经、进士,自今以後,每年考试所收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满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今年宜权停。”
博士韩愈上状曰:“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选举宜权停者。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窃以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於食未有所费。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僮仆、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为有所损益。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今若暂停举选,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然则人之失职足以致旱,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也。”
宪宗元和时,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五经取通五,明经通六。其尝坐法及为州县小吏,虽艺文可采,勿举。
初,开元时,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後中废。侍郎钱徽所举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书门下。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今请先详覆而後放榜。”议者以为起虽避嫌,然失贡职矣。
《钱徽传》:“徽为礼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所善杨浑之诿徽求致第籍。浑之者,凭子也,多纳古帖、秘画於文昌。徽不从,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诏覆试,徽坐贬。”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穆宗长庆元年,礼部侍郎钱徽知举,放进士郑朗等三十三人。後以段文昌言其不公,诏中书舍人王起、知制诰白居易重试,放卢公亮等十人,贬徽江州刺史。《白公集》有奏状论此事,大略云:‘伏料自欲重试进士以来,论奏者甚众,盖以礼部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用书策则文字不错。昨重试之日,书策不容一字,木烛只许两条,迫促惊忙,幸皆成就,若比礼部所试,事校不同。及放公亮等敕文,以为《孤竹管赋》出於《周礼》正经,阅其程试之文,多是不知本末。’乃知唐试进士,许挟书及见烛如此。”又曰:“高锴为礼部侍郎知贡举,阅三岁,颇得才实。始,岁取四十人,才益少,诏减十人,犹不能满,此《新唐书》所载也。按《登科记》:开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进士元额二十五人,诏加四十人,奉敕依奏。是年及二年、三年,锴在礼部,每举所放各四十人,至四年,始令每年放三十人为定,则《唐书》所云误矣。《摭言》载锴第一榜,裴思谦以仇士良关节取状头,锴庭谴之,思谦回顾厉声曰:‘明年打脊取状头!’第二年,锴知举,诫门下不得受书题,思谦自携士良一缄入贡院,既而易紫衣,至阶下,白曰:‘军容有状荐裴思谦秀才。’锴接之,书中与求巍。锴曰:‘状元已有人,此外可副军容意旨。’思谦曰:‘卑吏奉军容处分,裴秀才非状元请侍郎不放。’锴俯首良久曰:‘然则略要见裴学士。’思谦曰:‘卑吏便是也。’锴不得已,遂从之。思谦及第後,宿平康里,赋诗云:‘银缸斜背解明,小语低声贺玉郎。从此不知兰麝贵,夜来新惹桂枝香。’然则思谦俊俊不羁之士耳,锴徇凶之意,以为举首,史谓颇得才实,恐未尽然。先是,太和三年,锴为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监察御史姚中立奏停考功‘别头’试。六年,侍郎贾饣束又奏复之,事见《选举志》。”
按:唐科目考校无糊名之法,故主司得以采取誉望,然以钱徽、高锴之事观之,权幸之嘱,亦可畏也。东汉及魏、晋以来,吏部尚书司用人之柄,然其时诿曰“取行实甄材能”,故为尚书者,必使久於其任,而後足以察识。今唐人礼部所试,不过於寸晷之,程其文墨之小技,则所谓主司者,当於将试之时,择士大夫之有学识操守者,俾主其事可矣,不必专以礼部为之。今高锴之为侍郎知贡举也,至於三年,仇士良之挟势以私裴思谦也,至於再嘱,於是锴亦不能终拂凶以取祸矣。此皆预设与久任之弊也。
元和中,中书舍人李肇撰《国史补》,其略曰:“进士为时所尚久矣,是故俊实在其中,由此而出者,终身为文人,故争名常为时所弊。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进士,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近年及第,未过关试,皆称新及第进士,所以韩中丞仪尝有《知闻近过关试》,仪以一篇纪之曰:“短行轴了付三铨,休把新衔恼笔尖。今日便称前进士,好留春色与明年。”)有司谓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之者谓之等第,外府不试而贡者谓之拔解(然拔解亦须预人为词赋,非谓白荐),将试各相保谓之合保,群居而赋谓之私试,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激扬声价谓之还往,既捷,列名於慈恩寺塔谓之题名会,大燕於曲江亭子谓之曲江会(曲江大会在关试後,亦谓之关宴。宴後同年各有所之,亦谓之离会),籍而入选谓之春关,不捷而醉饱谓之打毛,匿名造谤谓之无名子,退而肄业谓之过夏,执业以出谓之夏课(亦谓之秋卷),挟藏入试谓之书策,此其大略也。其风俗系於先达,其制置存於有司。虽然,贤者得其大者,故位极人臣常有十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而元鲁山、张睢阳有焉,刘辟、元有焉。”
永徽之後,以文儒亨达鲜不由两监者,於时场籍先两监而後乡贡,盖以朋友之臧否、文艺之优劣,切磋琢磨,匪朝伊夕,抑扬去就,与众共之故也。
天府解送,自开元、天宝之际,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必求名实相副,以滋教化之原。小宗伯倚而选之,或至浑化,不然,十得七八,苟异於是,则往往牒贡院请落由。暨咸通、乾符则为形势吞嚼,故废置不定。
同、华解众推利市,与京兆无异,若首送,无不捷者。
谏议大夫殷侑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於《六经》。比来史学多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文宗太和八年,宰相王涯以为礼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
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而得人亦最为盛,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缙绅虽位极人臣,而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先是,进士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太和八年,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文宗从内出题以试进士,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题,所试差胜。”乃诏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时文宗好学嗜古,郑单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帝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进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因得不罢。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以赋取士,而韵数多寡、平仄次叙,元无定格。故有三韵者,《花萼楼赋》以题为韵是也;有四韵者,《荚赋》以‘呈瑞圣朝’,《舞马赋》以‘奏之天庭’,《丹甑赋》以‘国有丰年’,《泰阶六符赋》以‘元亨利贞’,为韵是也;有五韵者,《金茎赋》以‘日华川上动’为韵是也;有六韵者,《水止魍魉》《人镜》、《三统指归》、《信及豚鱼》、《洪钟待撞》、《君子听音》、《东郊朝日》、《蜡日新天》、《宗乐德》、《训胄子》诸篇是也;有七韵者,《日再中》、《射已之鹄》、《观紫极舞》、《五声听政》诸篇是也;八韵有二平六仄者,《六瑞赋》以‘俭故能广,被褐怀玉’《日五色赋》以‘日丽九华、圣符土德’,《径寸珠赋》以‘泽浸四荒,非宝远物’为韵是也;有三平五仄者,《宣耀门观试举人》以‘君圣臣肃,谨择多士’,《悬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元酒》以‘荐天明德,有古遗味’,《五色土》以‘王子毕封,依以建社’,《通天台》以‘洪台独出,浮景在下’,《幽兰》以‘远芳袭人,悠久不绝’,《日月合璧》以‘两耀相合,候之不差’,《金尼》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动’为韵是也;有五平三仄者,《金用砺》以‘商高宗命傅说之官’为韵是也;有六平二仄者,《旗赋》以‘风卷€舒,军容清肃’为韵是也。自太和以後,始以八韵为常。唐庄宗时,常覆试进士,翰林学士承旨卢质以《后从谏则圣》为赋题,以‘尧舜禹汤,倾心求过’为韵。旧例,赋韵四平四仄,质出韵乃五平三仄,大为识者所诮,岂非是时已有定格乎?国朝太平兴国三年九月,始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礼部试进士赋,并以平仄次用韵。其後又有不依次者,至今循之。”
九年,中书门下奏:“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数,及减下诸色入仕人等。进士,准太和四年格,及第每年不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准太和八年敕减下人数外,及第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再减下十人。”
武宗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公卿百家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二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坊、宣商、泾、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今缘自不送所试以来,举人公然拔解;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阙。”
时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第谢。其制: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德裕尝论公卿子弟於科举,武宗曰:“向闻杨虞卿兄弟朋比贵势,妨平进之路。昨黜杨知至、郑朴等,抑其大甚耳。有司不识朕意,不放子弟即过矣,但取实艺可也。”德裕曰:“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材,不敢应举。臣无名第,不当非进士,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随计,一举登第。自後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则子弟未易可轻。”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彖、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并封进。”奉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尽合程度,其月二十三日奉进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只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刑典。从今以後,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
懿宗咸通四年,进士皮日休上疏,请以《孟子》为学科,曰:“臣闻圣人之道不过乎经,经之降者不过乎史,史之降者不过乎子,子不异乎道者《孟子》也。今国家有业庄、列之书者,亦登於科,其诱善也则深,而悬科也未正。伏望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视明经同。”不报。
昭宗天复元年赦文,令中书门下选择新及第进士中有人在名场,才沾科级,年齿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於是礼部侍郎杜德祥奏:拣到新及第进士陈光问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禹年七十三,刘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郑希颜年五十九。诏光问、松、希禹可秘书省正字,象、崇、希颜可太子校书。
洪氏《容斋随笔》曰:“昭宗当斯时乱离极矣,尚能眷眷於寒儒,甚可书也。《摭言》云:上新平内难,闻放进士,甚喜,特授官,制词曰:‘念尔登科之际,当予反正之年,宜降异恩,各膺宠命。’时谓此举为五老榜。”
《唐登科记》总目:
高祖武德元年上书拜官一人
二年、三年、四年,不贡举。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四人。
六年,进士四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六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九年,秀才二人,进士七人。
太宗贞观元年,秀才二人,进士四人。
二年,米贵不举贡。
三年,秀才二人,进士五人。
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五人。
六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二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三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九年,进士六人。
十年,进士十一人。
十一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十二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一人。
十三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七人。
十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十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十六年,不贡举。
十七年,进士十五人。
十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二十四人。
十九年,秀才三人,上书拜官一人。
二十年,秀才一人,进士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七人。
二十二年,进士九人。
二十三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高宗永徽元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其年始停秀才举)。
三年、四年不贡举,应制及第三人。
五年,进士一人。
六年,进士四十三人,应制及第一人。
显庆元年,进士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
五年,进士十四人,上书拜官一人。
六年,进士五人,召拜官一人。
龙朔二年,进士八人。
三年,不贡举。
麟德元年,进士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并落下。
乾封元年,幽素举十二人。
二年,进士五人。
总章元年,进士二十六人。
二年,不贡举。
咸亨元年,进士五十四人。
二年、三年,不贡举。
四年,进士七十九人。
上元元年,进士五十七人,重试及第十一人。
上元二年,进士四十五人,别敕二人,续试三人。
仪凤元年,不贡举,诸科四人。
二年,不贡举,上封拜官一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调露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一人。
永隆二年,进士一人。
开耀二年,进士五十五人,重试及第十八人。
永淳二年,进士五十五人。
嗣圣二年,进士十三人重试三十六人。
武后光宅元年,进士十六人,上书拜官并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五十九人。
垂拱元年,进士二十二人,再取五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六十五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三十人。
永昌二年,进士神都六人,西京二人,诸科一人。
二年,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六人。
长寿二年,进士十八人,减策及第二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延载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证圣元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天册万岁二年,进士二十七人,南郊举及第三人。
万岁通天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圣历元年,进士二十二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久视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人。
大足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不贡举,诸科十人。
长安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四人。
四年,四十一人,续奏四人。
中宗神龙元年,进士六十一人,重试及第十二人,诸科二十九人。
二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三十九人。
景龙元年,进士四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六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八人。
睿宗景€元年,进士五十二人。
二年,诸科五十六人。
延和元年,进士三十七人。
元宗先天元年,诸科二十七人。
开元元年,进士七十一人,重奏六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一人。
四年,进士十六人上书及第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
六年,进士三十二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八人。
八年,进士五十七人。
九年,进士三十八人。
十年,进士三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五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十六年,进士二十人。
十七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六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十年,进士二十四人。
二十一,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二十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九人。
二十三,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五人。
二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二十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二十六,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十七,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五人。
二十八,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五人。
二十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四人。
天宝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二十六人。
三载,进士二十九人。
四载,进士二十五人。
五载,进士二十一人。
六载,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人。
七载,进士二十四人。
八载,进士二十人。
九载,进士二十一人。
十载,进士二十人。
十一载,进士二十六人。
十二载,进士五十六人。
十三载,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一人。
十四载,进士二十四人。
十五载,进士三十三人。
肃宗至德二载,进士二十二人,江淮六人,成都府十六人,江东七人。
乾元元年,进士二十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
三年,进士二十六人。
上元元年,进士二十九人。
代宗宝应元年,停贡举。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
广德二年,进士十三人,又十二人。
永泰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两都共二十六人。
大历二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二十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四人,诸科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
十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十一年,进士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十二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人。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
德宗建中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兴元元年,进士五人。
贞元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五人。
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二十六人。
五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三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八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八人。
十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十六人。
十一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八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人。
十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四人。
十六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人。
十七年,进士十八人,诸科八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顺宗永贞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宪宗元和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十六人。
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三人。
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九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十二人。
十五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三人。
穆宗长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下十人,重试十四人,诸科三十八人。
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九人。
四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敬宗宝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三十二人。
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二人。
文宗太和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二年,进士三十七人,诸科三十六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二十六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八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九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开成元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七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八人。
武宗会昌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六人。
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三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续放一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覆试落下八人,诸科五人。
六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五人。
宣宗大中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七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又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五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懿宗咸通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九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八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七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一年,停举。
十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僖宗乾符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八人。
六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四人。
广明二年,进士十二人,续赐第二人。
中和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二人。
光启二年,进士九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昭宗龙纪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大顺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六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景福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二人。
乾宁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重放一十五人,落下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十二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光化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三人。
天复二年、三年停举。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天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二人。
右唐二百八十九年逐岁所取进士之总目。
按:昌黎公《赠张童子序》言:“天下之以明二经举,其得升於礼部者,岁不下三千人,谓之乡贡;又第其可进者,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然观《登科记》所载,虽唐之盛时,每年礼部所放进士及诸科,未有及五七十人者,与昌黎所言不合。又开元十七年,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又太和敕进士及第不得过四十人,明经不得过百一十人。然记所载逐年所取人数如此,则元未尝过百人,固不必为之限也。又明经及第者,姓名尤为寥寥,今曰不得过百一十人,则是每科尝过此数矣,岂《登科记》所载未备而难凭邪?《唐史》、《摭言》载华良入为京兆解不送,以书让考官曰:“圣唐有天下垂二百年,登进士科者三千馀人。”以此证之,则每岁所放不及二十人也,《登科记》不误矣。又按《容斋随笔》言:“唐开元,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今考唐每岁及第者,极盛之时不能五十人。姑以五十人为率,则三岁所放不过百五十人。而宋自中兴以後,每科进士及第动以四五百人计,盖倍於唐有馀矣。又唐士之及第者,未能便解褐入仕,尚有试吏部一关。韩文公三试於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而宋则一登第之後,即为入仕之期。夫其数之多如此,取之易复如此,则宋之以进士入仕者,其冗当数倍於唐,而今谓淳熙之事才类开元,何邪?
●卷三十 选举考三
○举士
梁太祖开平元年,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後宜止绝。”又敕:“礼部贡院每年所放明经及第,不得过二十人。”
乾化元年,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贡举,非常例也。开元时,以礼部侍郎专知贡举,其後或以他官领,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唯会昌中,命太常卿王起知贡举,时亦检校仆射。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为之,不专主於礼侍矣。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敕:“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试。升王徽、桑维翰居魁、亚,降符蒙正第四。今後礼部所试,委中书门下子细详覆奏闻。”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赞奏请:“诸色举人不是家在远方、水陆隔越者,逐处选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各於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
长兴三年,敕:“今後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者,次年便赴贡院就试,并免再取文解。”
长兴四年,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如後:
一、九经、五经、经明呈帖由之时,试官书“通”、“不”後,有不及格者,唱落後,请置笔砚,将所纳帖由分明,令自阅,或者试官错书“通”、“不”,当与改正。如怀疑者,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是错,即於帖由上书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榜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不当,许将状陈诉,当再加考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当行严断。
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许将状披诉於贡院,当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或知贡举官及考试官已下敢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艺能,阴从请,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违,请行朝典。
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後入省门搜得文书,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
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请殿将来三举。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敕鞫。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举,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请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又奏:“准《会要》: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近来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後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或以人数不少,请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馀续到者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
石林叶氏曰:“唐末,礼部知贡举,有得程文优者,即以已登第时名次处之,不以甲乙为高下也,谓之‘传衣钵’。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鲁公质,遂处以十三。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於鲁,与凝皆同,世以为异也。”
後周太祖广顺三年,敕:“礼部贡院於引试之前,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艺者,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者,虽遭黜落,并许陈诉,只不得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故违,必行严断,配流边远,同保人永不得赴举。主司不得受荐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试。”又令:“今後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
南唐设科举,既而罢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录》,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而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韩熙载皆後唐时中进士第,宋齐邱、冯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科举於此时耳,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进士公私相半’为讥,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然明年以徐铉建言,复置科举。暨我朝开宝中,唐之为国不一二年将亡,而犹命张亻必典贡举,放进士,可悲也已!”
世宗显德二年,敕:“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科名。比闻近年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因媒势以出身。今岁所贡举人,试令看详,果见纰缪,须至去留。其李覃、何严、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礼部侍郎刘温叟失於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恕,特与矜容,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进士请今後省卷限纳五卷以上,於中虽有诗、赋、论各一卷,馀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覆试,候考试终场,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其所殿举数,并於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後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从之。
又奏:“诸科举人所试墨义,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凡有九‘否’殿一举。”
按:贡举而以墨义之“通”、“否”为升黜,浅陋殊甚,有同儿戏。然“否”之多者,殿举亦如之,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云。
窦仪又奏:“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於东京试士,放榜後,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命翰林学士李覆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涛坐责官。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
乾化二年,进士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一人。
六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三人。
七年,停举。
龙德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停举。
唐庄宗同光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八人,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长兴元年,进士十五人,重试落下八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八人,诸科八十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一人。
愍帝长兴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废帝清泰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三人。
晋高祖天福二年,进士十九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贡举。
六年,进士十一人,诸科四十五人。
七年,进士七人。
八年,进士七人。
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五十六人。
开运二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八十八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十二人。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隐帝乾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十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广顺元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八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六十六人。
三年,进士十人内落下二人,诸科八十三人。
世宗显德元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百十六人。
三年,进士六人,诸科二十九人。
四年,进士十人,诸科三十五人。
五年,进士十五人,内落下七人,诸科七十二人。
六年,进士十人,诸科五十人。
按:五代五十二年,其惟梁与晋各停贡举者二年,则降敕以举子学业未精之故,至於朝代更易,干戈攘抢之岁,贡举未尝废也。然每岁所取进士,其多者仅及唐盛时之半,土宇分割,人士流离,固无怪其然。但《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唐虽有之,然每科所取甚少,而五代自晋、汉以来,明经诸科中选者,动以百人计。盖帖书、墨义,承平之时,士鄙其学而不习,国家亦贱其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诗赋中进士举者为贵。丧乱以来,文学废坠,为士者往往从事乎帖诵之末习,而举笔能文者固罕见之,国家亦姑以是为士子进取之涂,故其所取反数倍於盛唐之时也。国初,诸科取人亦多於进士,盖亦承五季之弊云。
欧阳公《什邡陈氏荣乡亭记》曰:“什邡之吏特不喜儒,必摧辱中伤之。民既素饶,乐乡里,不急禄仕,又苦吏之为,故未尝有儒其业与服以游者。甚好学者,不过专一经,工歌诗,优游自养,为乡丈人而已。逮陈君岩夫始为进士,然亦未尝敢儒衣冠谒县门,出入闾巷必乡其服。已而州下天子诏书,索乡举秀才,岩夫始改服诣门应诏,吏方相惊。既州试之,送礼部,中丙科以归省其父,曰:‘噫!吾始恶进士之病已,而不知其可以为荣也。’乃筑亭以旌之。”晁归来子序张穆之《触鳞集》曰:“五季文物荡尽,而鲁儒犹往往抱经伏农野,守死善道,盖五十年不改也。太祖皇帝既定天下,鲁之学者始稍稍自奋,白袍举子,大裾长绅,杂出戎马介士之,父老见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方是时,厌乱,人思复常,故士贵,盖不待其名实加於上下,见其物色士类,而意已悦安之,此儒之效也。”愚尝读此二篇,而後知五代之时,虽科举未尝废,而士厄於离乱之际,不得卒业,或有所长,而不能以自见,老死闾阎,不为少矣!
宋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杂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三传》,一百一十条;《开元礼》《三史》各三百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其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皆本贯发解,若有乡贯阻越及在化外,得於开封府投牒,奏俟朝旨。诸州以本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或不晓经艺,即选以次官充诸科,并本判官监试。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帖经对义,监官、试官对考通否,逐场定去取。凡试日,坏挟所业经义及遥口相授者,即时遣出。所试合格,取通多业精者为上,馀次之。解文,首具元请解及已落见解人数,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於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文送贡院。其有残废笃疾,并不得预解。或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监官、试官为首罪,停所任,受赂以枉法论,长官听朝旨。凡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官司先以名闻,得旨而後解。既集贡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禁挟书为奸,进士试词赋,唯《切韵》、《玉篇》不禁。进士文理纰缪者,循旧制殿五举;诸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否”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於试卷,送中书门下。诸已发解及进士,虽有挟书之禁,而不搜索。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诏:“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进士之负艺者,号曰:“公荐。”上虑其因缘挟私,诏禁之。
乾德元年,诏曰:“一经皓首,十上千名,前史之明文、昔贤之苦节,悬科取士,固当优容。按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自今一依诸科,举人许令再应。”
按: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馀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礼於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於其君者,如鹰之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概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者,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也。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乾德五年,卢多逊知贡举,上复诏参知政事薛居正於中书覆试,皆合格,乃赐及第。
先是,陶子邴擢上第,上曰:“闻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析以闻,当令覆试。”
开宝三年,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及诸科十五举以上终场者,具姓名以闻。至是,籍到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并赐本科出身(此特奏名恩例之始)。
五年,初,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知贡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科十七人,上召对讲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也。
六年,李知贡举,取宋准等十一人,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黜去之。济川,乡人也,上颇不悦。会有诉用情取舍者,上乃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等寻皆坐责。自兹殿试遂为常例。
是岁,新修《开宝通礼》成,诏:“乡贡《开元礼》宜改称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是岁,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八年,亲试举人,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按:殿前试士始於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於考功已试之後再试之也。开元以後,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後,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後放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实未曾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覆者,有升黜人。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也。至开宝六年,李知举,放进士後,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於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试始。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於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济川一人,馀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後,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於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盖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等阅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顾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於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上御讲武殿覆试,内出诗赋题,赋韵平仄相,依次用。命李、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三百馀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馀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馀人,皆赐绿袍靴笏,赐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馀皆优等注拟,宠章殊异,历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不听。
唐朝有敕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其後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敕赐进士及第。
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二百馀人,赐第者共五百馀人,为十取其一。
石林叶氏曰:“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武之士。’是岁御试题,以‘训练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参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也。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
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士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故事,礼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每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於是年也。
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
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藩掌书记。
是岁,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者即试之),上出杂题二十字曰“松风雪月天,花竹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仍诏有司今後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式。
七年,诏:“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
八年,诏曰:“岁千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於计吏,许常赴於贡闱,岂足程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叶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
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初唱名赐第,赐梁颢以下一百七十馀人,诸科一百馀人。李、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馀人,诸科三百馀人,并赐及第。
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於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於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後,虑有遗材,至於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於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於如此。”二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馀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内出《卮言日出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黜之。得孙何以下三百馀人,诸科八百馀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 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并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馀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合者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後,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後遂为例。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题,孙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後,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元年,始诏御药院:御试曰,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於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後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在数十人後,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馀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馀依例举送。”
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馀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也。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馀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馀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馀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ウ,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後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免之始)
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馀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诸科五百馀人,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於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於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以示甄别。又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於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
三年,诏:“进士就试,不许继烛。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缪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川、广旧取解人,并许免解。”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令诸州约分数解送,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欲听全解,或其才业卓然不群者,别以名闻。其文武升朝官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
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於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於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然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馀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二年,礼部贡院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取一岁数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为定式。”诏令於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十之五,庸振淹滞,以广搜罗。
六月,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四年,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
按:自雍熙、端拱而後,取士之法,省试之後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馀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後来进省到殿之类是也。
四年,开封府进士郭颜、孙硕等同保赴举,硕预荐,颜被黜,诣府自首有服纪不当赴举,欲以累硕。上恶其险躁无儒行,令配颜蔡州,勿齿儒籍。又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於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於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
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诏:“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知州处贡举人,令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知州止同署解状,所解不当,亦免其罪。”
七年,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宜令本州选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进士、诸科其曾经殿试,并河北、陕西诸科曾至终场,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悉免取解。”
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被黜而来诉其枉者,至於省试亦然,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後来无此风矣。”
八年,始制誊录院。
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天禧二年,诏:“自今锁厅,应举人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合格者始听取解。如至礼部不及格,当停见任,其前後考试官、举送长官皆重罪。”至天圣时,除其法。
四年,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制。迥等上言:“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於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人数既众,混而为一,有司但考其才艺,解送之际,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构喧竞,亦由於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听取文解;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计召官保任,於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
●卷三十一 选举考四
○举士
仁宗天圣二年,赐举人宋郊、叶清臣、郑戬以下及诸科凡四百八十馀人及第、出身有差。先是,上封事者言,经学未究经旨,乞於本科问策一道。对者多纰缪,上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命取其所长,用广仕路,并不黜落。国朝以策擢高第者自清臣始。郊与弟祁俱以词赋得名,时奏祁第一,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擢郊第一,祁第十。
时天下登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取士之路可谓盛矣。虽耄钝之士,数诎於试,後多收入仕版,谓之“特奏名”。至或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乃诏曰:“学犹殖也,不殖将落,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轩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得预於禄仕,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於宽恩,遂隳素业,颓弛苟简,浸以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景初,诏曰:“乡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闵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
石林叶氏曰:“唐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谓之‘上请’。本朝既增殿试,天子亲御殿,进士犹循礼部故事。景中,稍厌其烦渎,始诏御药院具试题,书经史所出,模印给之,遂罢上请之制。”
王氏《挥麈录》曰:“韩忠献(亿)景中参仁宗政事,天下称为长者。四子仲文(综)、子华(绛)、持国(维)、玉汝(缜)俱礼部奏名,忠献启上曰:‘臣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为由臣致此,臣虽不足道,使圣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已有成,又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诚恳再三,上嘉叹而允所请。忠献既薨,仲文、子华、玉汝相继再中甲科,独持国曰:‘吾前已奏名矣,当遵家君之言,何必布之远方邪?’不复更就有司之求。故文潞公荐持国疏云:‘曾预南宫高荐,自後不出仕宦。’其後仲文知制诰,子华、玉汝皆登宰席,持国赐出身,至门下侍郎,为本朝之甲族云。”
按:嘉二年御,试方令礼部所奏进士俱免黜落,知以前盖有过省而殿试不中者矣,故韩忠献诸子仲文、子华、玉汝必再中甲科而後可以言登第。若嘉二年以後,则凡预礼部正奏名,皆为有出身之人矣。
四年,贾昌朝言:“有亲戚事本州,及或为发解官,及侍父祖远宦距本州二千里,宜敕转运司选官类试,以十率之,取二人。”诏近臣议,而丁度等谓旧制限十月二十五日上名於省,若二千里而赴试,或有不及,愿宽其期一月,听如昌朝说。由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宝元中,李淑侍经筵,帝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後,俾以故事对。淑退而上奏曰:“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以进士止试策,灭裂不尽其学,请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自此沿以为常。至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始试策。天宝十一载,进士试一大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後试策,五条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试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诗、赋。太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次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以帖经、口义,次试策五篇,问经义者三、问时务者二。厥後变易,遂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篆为贵,得取士之实矣。然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场辄退落,士之中否特系於幸不幸。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以一场得失为去留。”诏有司议,稍施行焉。
庆历四年,臣僚上言,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先後,诏下两制详议。知谏院欧阳言:“凡贡举旧法,若二千人就试,常额不过选五百人(每年到省就试及取人之数,大约不过此)。是於诗赋、策、论六千卷中(每一人三卷)选五百人,而日限又迫,使考试之官殆废寝食,疲心竭虑,因劳致昏,故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此旧法之弊也。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限以事件若干以上),误引事迹者(亦限件数),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於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於千人而选五百,则少而易考,不至劳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选者不至大滥,盖其节钞剽盗之人,皆以先经策、论去之矣(策、论逐场旋考,则卷子不多,考官不至劳昏,去留必不误)。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然後可革旧弊者也。其外州解送到,且当博采(只可尽令试策),要在南省精选。若省榜奏人至精,则殿试易为考矣。故臣但言南省之法,此其大概也。其高下之等,仍乞细加详定,大概当以策、论为先。”
按:诗、赋不过工浮词,论、策可以验实学,此正理也。今观欧公所陈,欲先考论、策,後考诗、赋,盖欲以论、策验其能否,而以诗、赋定其优劣,是以粗浅视论、策,而以精深视诗、赋矣。盖场屋之文,论、策则蹈袭套括,故汗漫难凭;诗、赋则拘以声病对偶,故工拙易见。其有奥学雄文,能以论、策自见者,十无一二,而纷纷鹄袍之士,固有头场号为精工,而论、策一无可采者。盖自庆历以来,场屋之弊已如此,不特後来为然也。故欧公之言,欲先试论、策,择其十分乱道者先澄汰之,不特使之稍务实学,且使司衡鉴者所考少则易精;又既工论、策,则不患其不长於诗、赋,纵诗、赋不工,而所取亦不害为博古通经之士矣。
又按:祖宗以来,试进士皆以诗、赋、论各一首,除制科外,未尝试策。天圣,晏元献公请依唐明经试策而不从。宝元中,李淑请并诗、赋、策、论四场通考,诏有司施行。不知试策实始於何年。当考。
知制诰富弼言:“国家沿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为法尤密,逾於前代,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夫省试有三长,殿试有三短:主文衡者四五人皆一时词学之臣,而又选馆阁才臣数人,以助考较,复有监守巡察、糊名、誊录,上下相警,不容毫之私,一长也。引试凡三日,诗、赋可以见词艺,论、策可以观才识,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二长也。贡院凡两月馀,研究差次,可以穷功悉力,三长也。殿试考官滥取而不择,一短也。一日试诗、赋、论三篇,不能尽人之才,二短也。考校不过十日,不暇研究差次,三短也。若曰礼部放榜则权归有司,临轩唱第则恩出主上,则是忘取士之本,而务收恩之末也。且历代取士,悉委有司,独後汉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亦未闻天子亲试也。至唐武后载初之年,始有殿试,此何足法哉!必虑恩归有司,则宜使礼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诸殿庭,唱名赐第,则与殿试无所异矣。”遂诏罢殿试,而议者多言其轻上恩,隳故事,旋复殿试如旧。
上命侍臣条奏急务,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奏列十事,其三请精贡举,欲复古,兴学校,取士本行实。诏近臣议,於是翰林学士宋祁等合奏言:“今教不本於学校,士不察於乡里,则不能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於记诵,则不足尽人材。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学校,则学者修饰矣;先策、论,则文词者留心於治乱矣;简程式,则宏博者得以驰骋矣;问大义,则执经者不专於记诵矣。”乃诏:“州县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不足则取於乡里宿学之有道业者。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赋者,百日而止;试於州者,令相保任,有匿服、犯刑、亏行、冒名等禁。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可为永式。”初,保宁军推官胡瑗教授湖州,科条纤悉备具,诸生信爱,如其子弟。至是,下湖州取其法,著为学令。是冬,诏罢日限。以余靖言广学舍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或者谓仲淹既去,而执政意皆异,故有是诏。
时言初令不便者甚众,以为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莫之有改,得人尝多。乃诏一依旧条。
嘉二年,亲试举人,凡进士与殿试者始皆免黜落。
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浸失浑淳,欧阳知贡举,尤以为患,痛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浇薄之士候修晨朝,群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
时上书者言:“四年一贡举,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恒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众多,势莫之禁。且中下之士,往往废学数年;才学之士,不幸有故,一不应诏,沈沦十数年,或累举滞留,遂至困穷老且死者甚众,以此毁行冒法干进者不可胜数。宜岁一贡举,中分旧数而荐之。”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帝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为今之计,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而议者乃合奏曰:“臣等谓易以岁之法,无害而有利,不足疑也。使举子不幸有疾病丧服之故者,不致久沈,且程文偶不中选,旋亦遇贡举,则无滞才之叹,而天下所荐举数既减半,礼部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矣。近年挟书代笔传义者多,因使权贵富豪之子得以滥进。盖由人众,有司无繇察,若人少,则诸伪滥势自不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其涂而进。”於是下诏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等,而罢说书举。其不还乡里而寓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於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後上本道使者类试。已保任而後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坐元考官。
时以科举既数,则高第之人倍众,其擢任恩典宜损於故,乃诏曰:“朕惟国之取士,与士之待举,不可旷而冗也,故立岁之期,以励其勤;约贡举之数,以精其选。著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日尝不次而用,若循旧比,终至滥官,甚无谓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前此前三名皆为通判)。其馀以次减降。”自是骤显者鲜,而所得人材及其风浸比旧亦浸衰。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以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不至於公卿者五人而已。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故自爱重而不肯为非,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故相与爱惜成就,以待其用。至嘉四年之制,前三名始不为通判,第一人才得评事、签判,代还升通判,又任满始除馆职。王安石为政,又杀其法,恩数既削,得人衰矣。观天圣初榜,宋郑公郊、叶清臣、郑文肃公戬,高文庄公若讷、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二宰相,二执政,一三司使。第二榜,王文忠公尧臣、韩魏公琦、赵康靖公连名。第三榜,王宣徽拱辰、刘相沆、孙文懿公连名。杨榜,不幸即死,王岐公、韩康公绛、王荆公安石连名。刘榜,不显,胡右丞宗愈、安门下焘、刘忠肃公挚、章申公连名,其盛如此。治平以後,第一人作侍从,盖可数矣。”
沈氏《笔谈》曰:“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阙,悉皆入对,数不下三千人,谓之‘群见’。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分错,有司不能绳。觐见之日,先设禁闱於著位之前,举人皆拜於禁闱之外,盖欲限其前列也,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坐者,有司患之,近岁遂止令解头入见,然尚不减数百人。嘉中,予忝在解头,别为一班,最在前列,目见班中唯从前一两行稍应拜起之节,自馀亦终不成班缀而罢,每为阁门之累。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齐者唯有三色,谓举人、蕃人、骆驼。”
又曰:“礼部贡院试进士,设香案於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取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席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按:沈公所记典故,皆源於唐时,宋朝因之,至嘉时犹然。後来天下所解进士,非中选礼部,待对亲策之日,不得觐清光。而礼部试士之时,虽无所谓五经学究,然其所以待进士者,礼亦杀於祖宗之时矣。
英宗治平三年,诏曰:“先帝以士久不贡怠於学,而豪杰者不时举,故下岁之令。而自更法以来,其弊浸长。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计偕之籍屡上,而道涂之劳良苦,朕甚闵焉。其令礼部三岁一贡举,天下解额,於未行岁之法已前,四分取三为率,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恩典不增而贡举期缓,士得休息,官以不烦矣。
知谏院司马光上言,请贡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才,不可诬也。是以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德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近自族姻,远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则所遗多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於京师,不复更归。其亦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於乡里取解者,往往和买监牒,妄冒户贯,於京师取解。自岁开场以来,远方举人惮於往还,只於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国家虽重为科禁,至於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於前,而以苛法空文禁之於後,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
参知政事欧阳修上言:“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於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又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於其。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於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今言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此臣所谓偏见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须多减东南之数。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馀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增西北,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此其不可者二也。东南之士於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当发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至於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之数,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其不可者三也。且朝廷专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此其不可者四也。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趋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弊可验矣。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绝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藉摄官,亦许其如此。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概尔,若旧法一坏,新议必行,则弊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若谓上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议者又谓西北近虏,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患,则何方无之?前世贼乱之臣,起於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项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专西北?矧贡举所设,本待材贤,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久不能无弊,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尔。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
按:分路取人之说,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司马公之意,主於均额,以息奔竞之风;欧阳公之意,主於核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欧公之说为是。盖士既求以用世,则奔名逐利,所不能免,不必深訾,至於弃亲匿服、身负过恶者,皆素无行检之人,此曹虽使之生长都城,早游馆学,超取名第,亦未必能为君子。若以为远方举人,文词不能如游学京师者之工,易以见遗,则如欧、曾、二苏公以文章名世,诏今传後,然亦出自穷乡下国,未尝渐染馆阁,习为时尚科举之文也,而皆占高第。然则必须游京师而後工文艺者,皆剽窃蹈袭之人,非颖异挺特之士也。
神宗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初,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俱本於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进士额。诏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议之。韩维请罢诗赋,各习大经,问大义十道,以文解释,不必全记注疏,通七以上为合格;诸科以大义为先,黜其不通者。苏颂欲先士行而後文艺,去封弥、誊录之法。直史馆苏轼上议,略曰:“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吏、皂隶未尝无人,而况於学校贡举乎!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馀。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而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夫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於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历尝立学矣,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於今惟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置官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徒为纷纷,其与庆历之际何异?至於贡举,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变经生朴学,不用帖墨而考大义。此皆知其一未知其二者也。夫欲兴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德行之弊,一至於此!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近世文章华丽无如杨亿,使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通经学古无如孙复、石介,使复、介尚在,则迂阔诞谩之士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於天下,而必欲废之?”
上读轼疏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议,释然矣。”他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赵是轼言,安石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於是卒如安石议,罢明经及诸科,进士罢诗赋,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进士额,诸科如许用旧业一试後,非尝应诸科人得创以诸科求试。其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用所增之额以试,皆别为一号考取,盖欲优其业,使不至外侵,则常向慕改业也。
按:科举不足以尽取人之法,然自隋唐以来,入官者皆以是为进身之阶,及其人之贤否,则初不缘此。柳子厚《送崔符序》言:“今世尚进士,故天下举归之,而更其科以为得异人乎?无也。惟其所尚,又举而从之。尚之以孝弟,孝弟犹是人也;尚之以经术,经术犹是人也。”姚康撰《科第录序》言:“以颜、孔为心者,虽日视淫靡,莫能迁其操;以桀、跖为行者,虽日闻仁义,莫能治其性。若膺乡举里选,亦此流也;若搜茂材异行,亦此流也。则何必目秀才为朴,名进士为薄邪。”盖唐人已有此论,即坡公之意也,但变声律为议论,变墨义为大义,则於学者不为无补。然介甫之所谓“一道德”者,乃是欲以其学使天下比而同之,以取科第。夫其书纵尽善无可议,然使学者以干利之故,皓首专门,雷同蹈袭,不得尽其博学详说之功,而稍求深造自得之趣,则其拘牵浅陋,去墨义无几矣,况所著未必尽善乎?至所谓“学术不一,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则李斯所以建焚书之议也,是何言欤!
既罢明经、诸科,乃用其法立新科明法,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试进士者。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惟尝应明经、诸科试在熙宁五年前者得试,非此类,有司不受。既得官,又得预刑法官试,中者推恩有加。
三年,亲试举人,初用策。旧制,进士一日而兼试诗、赋、论,谓之“三题”,特奏名人止试论一道。至是,进士就席,有司犹循故事给《礼部韵》及题,出乃策问也。
叶祖洽对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初考为三等,覆考为五等。上令宰相陈升之面读,以祖洽为第一。考官苏轼疾其阿谀,因拟进士策一篇以进。
是年,南郊赦书,访求节行才识学术之士,诸路监司以刘蒙等二十一人应诏,送舍人院试,而命以官。
熙宁初,诏:“进士、诸科经仁宗朝殿试,或进士、明经三举,殿试五举,省试下,诸科五举,殿试七举,省试下,并免解。因应举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参军,不理选限。年未六十,注权入官。”三年,又诏:“景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五,若递加一举,则不限年,州县以名闻,特与推恩。府、监举人以京朝官二人保识。进士七举、诸科八举、年四十、礼部尝奏名者,并特赴殿试,惟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各减一举以优之。旧止试论,至是,如进士试时务策一道。自同五经出身而降为九等,上等注官,次守选,次遇郊注官,及不理选限各有差。”
诏:“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得试於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使与厅者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以解,不用其所避州解额。”
五年,诏宗室非袒免亲,许应举补官。
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命者,附锁厅试;非袒免以外,例许应举,国子监、礼部皆别试、别取,十人取五,试者虽多,解过五十人。廷试策问与进士同,而别考累举不中,年及四十以闻,而录用之。
六年,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或时议,始出官。其後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并试。初,诏自三人以下始令试法,中书习学练亨甫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预一州之事,其於习法岂所宜缓?前此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矣。”乃诏悉试。
帝因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吴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徒众常数百人。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後来缙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罕通其意。近岁将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此有以见恤刑之意。”
旧制,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是年,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
旧制,新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於学官,谓之《三经新义》。
先是,安石奏学官试文,且言黎亻先、张谔文胜而违经旨,帝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安石曰:“已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矣。”帝曰:“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安石曰:“虽命之训,而臣实商度也。”
旧制,开封府发解三百馀额,国子监额不及其半。至是,合试而通取之。
九年,殿试进士。初,覆考官陈泽等考上一甲文卷失当,赎金有差。诏自今唱名尽四甲,而礼部正奏名上十人,未与者奏听裁决。
元丰元年,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试,通取解额。其诸州不满百人者,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就一州考取。御史黄廉言:“别试所解试业《诗》者十人而取至四五,《书》之一经止取一人,等之业文,不应能否相绝如此。愿分经立额,均收其长。”诏自今《诗》、《易》悉占三分,《书》二分,《周礼》、《礼记》通二分。又言:“朝廷多用讲官考试,诸生在学,熟知其平时议论趋向,则试文易投其好,而远士往往见黜。考官用监学讲授人。”诏差官日取裁。知谏院黄履言:“诸科旧试记诵,故口授为传义,重其法禁。今大义须文,岂容口授?而重法如故,仍酿立告赏,证左又皆其徒,虑有诬枉,请改立法。”从之。
五年,先是,帝见黄裳所为文,爱之。至是,礼部奏进士,有裳名。及进读试策,在前列者皆不称旨。命求裳名,至未甲始见,乃擢为第一。考官以高下失实赎金。
八年,济、博、棣三州诸科举人诉於礼部,言:“诸科旧额多归进士,仅有存者,又有以尽解新科明法。今试而中,无额可解。”於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知徐州苏轼上言,乞为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事见《胥吏门》)
哲宗元二年,更科场法。进士分四场: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赋及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论一道,四场子史、时务策二道。经义进士不兼诗赋人许增治一经,诗赋人兼一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梁》、《仪礼》为中经,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
尚书省言:“近岁承学之士闻见浅陋,辞格卑弱,患在治经者专守一家,不识诸儒传记之说,为文者唯知解释,不通声律体要之学,深虑用之文从此遂息。兼一经之内,可以为题者无几,有司所试,多其平日已尝宿为,若非议而更之,必且大弊。”而礼部请置《春秋》博士,进士专为一经。又侍御史刘挚奏:“国朝取士,试赋、论、策,更百馀年,号为得人。熙宁初,以章句破碎大道,乃罢诗赋而改试以经,可谓知本。然今之治经,大与古异。专诵熙宁所颁新经、《字说》,佐以庄、列、释氏之书,试者累辈百千,概用一律,其中虽有真知圣人本指,该通先儒旧说,与时尚不合,一切捐弃。且诗赋、经义,均之以言取人,贤否邪正,未可遽判。第从有司去取较之,诗赋有声律法度,故工拙易见,所从命题者广,故寡重复;经义命题不出此书,既可夙具,稍更数试,题多重出,既格律不严,难以一见判其高下,或时得窃他人之文以为已作。此於取弃难易之,科第当否,由之以分。愿复诗赋,与经义兼行,其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已之说,禁用字解、释典,以救文弊,亦使学者兼通他书,稍至博洽。”又言:“近制,明法举人试律令大义及断案,谓之‘新科明法’,中其选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进士及第人之上。古者治本礼义,而刑法仅以助之。旧制,刑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则犹古者先德後刑之意也。今新科罢兼经,专试刑书,又所取比旧猥多,调拟之法失其次序。欲加试《论语》、《孝经》大义,仍裁半额,注官并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以闻。
左仆射司马光言:“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後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於词采。神宗罢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已者取,异已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於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於异端。若已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至於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四年,知杭州苏轼状奏:“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准元四年四月十九日敕,诗、赋、经义各五分取人。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一旦添改诗赋,习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然天下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率皆成就,虽降平分取人之法,缘业已习就,不愿再有改更;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以词学为优,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耻。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多从诗赋,他郡亦然。若平分解名,委是有亏诗赋进士,难使捐已习之诗赋,抑令就经义之科。或习经义多少各以分数发解,乞据状敷奏者。’臣曩者备员侍从,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盖谓经义取人以来,学者争尚浮虚,文字止用一律,程试之日,工拙无辨。既去取高下,不厌外论,而已得之後,所学文词不施於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诗赋。而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朝廷重失士心,故为改法,各取五分。然臣在都下,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臣本蜀人,闻蜀中进士习诗赋者十人而九;及出守东南,亲历十郡,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专习经义,士以为耻。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皆妄也。惟河北、河东进士,初改声律,恐未甚工,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他路为拙,非独诗赋也。朝廷於五路进士,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必无偏遗一路士人之理。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不敢不奏,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欲乞朝廷参详众意,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经义人数多少,各纽分数发解。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许并入诗赋额中。仍除将来一举外,今後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所贵学者不至疑惑,专一从学。谨录奏闻,伏候敕旨。”贴黄:“诗赋进士亦自兼经,非废经义也。”
又诏举经明行修科,分路立额,共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各用其州解额,无其人则缺之。
司马光奏:“乞每岁委升朝文官保举一人,应经明行修科,与进士并置。程试一如进士,惟於及第後推恩优异,以劝勉天下举人,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窃料此法初行,其奔竞属请固不能免,若朝廷於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必坐举主,有所赦,行遣三五人後,自皆谨择其人,不敢妄举。如此,则士之居乡居家,独处ウ室,立身行已,不敢不谨,惟惧玷缺有闻於外矣。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
王觌言:“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挤,若经明行修科本用其州解额,虽名实孚应,众必合意诋之。此科本以厚风俗,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乞创额以消争进。”
权知贡举苏轼言:“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每一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祖宗旧制,礼部已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至嘉中年,始尽赐出身,近岁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皆定著於令,递升一甲,则是法在有司,恩不归於人主,甚无谓也。”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进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後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於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馀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之极增重不已。”
八年,中书言:“御试请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三题。且言:士子多已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馀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可见习赋者多。於是诏:“来年御试,习诗赋人复试三题,专经人且令试策,自後概试三题。”
绍圣元年,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至三月,诏仍试策。又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仍除去《字说》之禁。又诏礼部,取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
时有建言请於《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朝廷下其议,有司承意,谓为可行。既而右正言邹浩言:“三经义者,所以训经,而其书非经也。以经造士,而以非经之题试之,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後出题讫依旧法。
徽宗崇宁三年,诏曰:“神考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其法行於畿甸,而未及郡国。肆朕纂图,制诏有司讲议其方,成书来上,悉推行之,设辟ń於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又与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朕劝励学者至矣。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专於学校。其诏天下,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庶几复古。”自此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四年,诏:“将来大比,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辟ń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士,使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而士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不能辍身试补者,仅可从狭额应科举,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试兼与而两得,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时人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未遽废科举也。
大观元年,诏举八行。
自元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取礼部试黜之士附恩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偏为三舍高下,不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於八行,固已可厌,至於请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斥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政和二年,亲试举人,始罢赐诗,改赐箴。先时,御史李章言作诗害於经术,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讥诋。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又诏士毋得习史学。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字说》不用。至政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蔡嶷为翰林学士,慕容彦逢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为给事中,张琮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後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称通儒。可依所奏。今後时务策问并参以历代事实,庶得博习之士,不负宾兴之选。”未几,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夫《诗》、《书》、《周礼》,三代之故,而史载秦、汉、隋、唐之事。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意於先王之学,而不流於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为通儒。今再思之,纪事之史,士所当学,非上之所以教也。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於俗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
按: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群忄佥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於迁、固、李、杜也哉?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差知举官五人。
是年,赐第八百馀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
先是,大观三年,宦者梁师成中甲科。政和四年,以邓洵武之子、鸿胪寺丞雍进颁文可采,特令直赴廷试。自後此类颇多。
政和八年,嘉王揩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昴为首。
按:太宗时,李、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蕃掌书记,盖惟恐权贵占科目以妨寒也,今亲王得以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後官及第,上夺所授敕牒,勒归本局,诏今後吏人无得应举,盖惟恐杂流取名第,以玷选举也。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王氏《挥麈录》曰:“国初每岁放榜,取士极少,如安德裕作魁日,九人而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其後又别立分数,考校五路举子,以北人拙於词令,故优取。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题,专以策取士,非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卷子,神宗笑曰:‘此人何由过省?’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自後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免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後无逾此岁之盛。”
钦宗靖康元年,复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赐出身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试《绿竹诗》背王刍古说,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後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後赵迩在政和擒蛮卜漏,编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己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张炳、雷观、陈东、尹享、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卷三十二 选举考五
○举士
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於攸司,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台,俾谨择於考官,用精於实学,士省劳费,乡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於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於是学者竞习词赋,经学浸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後,经学遂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馀材,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举人既兼经义、诗赋、论、策,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後,惟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是为二,不可复合矣。”
按: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日矣。然元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人,而东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来,士工习诗赋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随经、赋人数多少,各自立额取人。”则知当时士虽不习诗赋者十五年,而变法之馀,一习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绍兴之,则朝廷以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兼用诗赋才十馀年耳。然共场而试,则经拙而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久,後来所至场屋,率是赋居其三之二,盖有自来矣。
二年,诏:“下第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河北、河东、陕西举人数内,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者年五十五已上,诸道转运司、开封府皆以名闻,令直赴廷试。”
按:仁宗嘉二年,廷试始免黜落,然则自後凡经御试者,无不出官之人。熙、丰年,亦尝有曾经御试推恩之令,盖为嘉二年御试不中者设也。今中兴之初,复有此令,则自建炎上距嘉以前,盖七十馀年,岂复有曾经御试之人乎?又恐是特为科试入下等,不理选限、未出官者而设,盖此曹亦谓之曾经御试,故令其再试而官之,以示优渥之恩。史志所载不明,当考。
是年,亲试举人於行都,赐进士李易以下四百五十馀人,第一人左宣教郎,二人、三人左宣义郎,馀推恩有差。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入五等者亦予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即家赐第。皆龙飞特恩也。
故事,廷试上十名,御药院先以文卷奏御定高下。上曰:“取士当务至公,考官自足凭信,岂容以一人之意更自升降?”诏自今勿先进卷子。
绍兴元年,以岁当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词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於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
侯延庆言:“用兵以来,太学既罢,青衿解散,文籍沦坠。今诸道州军进士已有定额,独行在职事及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诏从之,令转运司附试。是年,德音:“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讫,仍申部注籍。”
二年,亲策进士张九成等。时凌景夏为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实胜九成,请更第一。上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上自朕躬,下至百执事,言之无所畏避。”乃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及亲策俱第一,特进一官。四川类试正奏名第一人,依殿试第五人恩例。
九年,诏:“陕西久陷伪境,与四川类试,必不能中程式。其令礼部措置,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
御史中丞廖刚言:“国朝三岁一举,每以今年大礼,明年科场,又明年省、殿试为准,故注授人先後到部,不至搀并。今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难以应办,一不便也。近岁初官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二不便也。更展一年,则旧制合矣。”天子是其议,其来年诏曰:“三岁宾兴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为彝典。顷缘多故,氵存展试期,致取士之年当宗祀,而入仕之众并集铨曹,攸司困供亿之繁,多士兴滞留之叹。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庶蒇事惟均,有便於国,调官无壅,亦便尔私。其绍兴十年,诸州依条发解,於绍兴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殿试。自後科场示此为准。”
十三年,初立同文馆试。凡在行朝,去本贯及千里以上者,许附试国子监。
诏:“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福建去京远,遂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遂用六月。今福建、二广趋京不远,恐试下举人冒名再试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锁院。”
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士,举人有就数州取解者。至是,诏诸道发解并以中秋日引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焉。
太学博士王之望言:“举人程文,或纯用本朝人文集数百言,或歌颂及佛书全句,旧式皆不可考。建炎初,悉从删去,故犯者多。”诏申严行下。
十九年,诏:“自今科试前一岁,诸州军及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毕,送试院。其临期投状射保者,皆勿受。”
自熙、丰,程颢、程颐以道学倡於洛,海内皆师归之。中兴以来,始盛於东南,士子科举之文稍祖颐说。先是,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行禁绝,而胡寅辨其非。至绍兴末年,正字叶谦亨上言:“向者朝论专尚程颐之学,士有立说稍异者,皆不在选。前日大臣则阴右王安石,稍涉颐学,一切摈弃。程、王之学,时有所长,皆有所短,取其合於孔、孟者,皆可以为学也。”上曰:“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诚为偏曲。”诏有司自今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禁,至是稍解矣。
礼部侍郎周葵言:“科举足以取士。近年主司迎合大臣之意,多取经传之言可为谀佞者,以为问目,学者因之,专务苟合时好。如论伊尹、周公,则竞为归美宰相之言;《春秋》讥贬失礼,则指为褒称之事。悖戾圣人之意,大率类此。至於前古治乱兴亡之变,以时忌绝口不道,後生晚辈往往不读史书。望诏有司选通经博古之士,置之上游;其穿凿迎合,议论乖僻,不合体式者,皆行黜落;若矫枉过正,不顾所问,务为诋讦者,亦复勿取。”从之。
二十五年,上谓辅臣曰:“往年秦埙对策,皆桧、喜语,有司拟为第一,朕抑第三,不使与寒士争。今可举行祖宗故事,应礼部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并令覆试。仍追夺埙出身,改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馀并放。”
二十七年,先时蜀士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皆下列,至是,先期谕都省,宽展试日以待。宰相沈该奏:“天时向暑,临轩非便。请後至者臣等策之,中书定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岂惮一日之劳邪?”及唱第,王十朋为首,第二人阎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梁介皆蜀士也。上大悦。
二十九年,孙道夫侍经筵,一日,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上曰:“後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天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守ヘ宾客力可行者赴省,馀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降敕差官。四川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初,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优之也。後以何耕对蜀人才策,为秦桧所怒,乃改礼部类试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上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已上附第二甲焉。
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後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锁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乾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後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虞允文请辛巳以来归正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从之。
八年,礼部尚书胡沂、郎官萧国梁造贡籍成,上之,凡诸道举人乡贯、治经、三代、年甲、举数悉备。
淳熙二年,御试。上尝谓辅臣,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来上。至是,唱第後之二日,上御殿,引按文士詹癸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新制也。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俱衤阑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馀循一资;二箭中帖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馀升名次而已。特奏名第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凡不中者并赐帛。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在第四等以前,馀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旧许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後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开元中,国子祭酒杨言:‘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
十一年,御试。时进士试策,薄暮未纳卷者三,奉旨赐烛。既而侍御史刘国瑞言:“宫庭之,自有火禁,贡举之条,不许见烛。虽圣恩宽厚,假以须臾,窃恐玩习成风,浸隳法制。其纳卷最後者,请下御试所降黜。”从之。旧例,廷试举人至暮者许赐烛,然殿深易黑,日昃则殿上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如在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如在第五等,与摄助教。举人试艺於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
十四年,御试得进士王容以下。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尽由有司。是举,王容盖自第三亲擢为榜首。时儒生迭兴,辞章雅正,号“乾淳体”。
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返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己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馀。若诸子之学同出於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岂能一旦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通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虽熹议未上闻,而天下诵之。
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於今二百馀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於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受此缠缚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於妥帖平静之中,密致分数剂量之效,则必不敢变今之说,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曰:‘有。时於寻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茸己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於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於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於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夫所谓侥幸者,其才不应得,而冒欲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夫豪杰之士,其德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专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於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阳城、李渤之类是也;有出於辟举,如韩愈之出於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於延誉,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於本朝,法令始密,科场条贯,如缚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纤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二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经行之举,三舍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於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於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然亦千万中之一二耳,须臾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
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平甫二公之说,则不废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说犹为确实可行云。
光宗初,建议者云:“省闱试士,春令尚浅,天寒晷短,遇风雪,则砚冰笔冻,书字不成,纵有钜材,莫克展布。请展至二月朔,而殿试则於四月初选日。”从之。
宁宗庆元二年,以谅阴不亲策,省试进士,得正奏名邹应龙等。
自韩胄袭秦桧故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之,上章论列,诏榜朝堂,而刘德秀在省闱奏疏,至云:“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请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既而叶翥上言:“士狃於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也,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
四年,言者云:“今之诗赋,虽未近古,然亦贯穿六艺,驰骋百家,拘以骈俪之制,研精覃思,始能成章。惟经义一科,全用套类,父兄相授,囊括冥搜,片言只字,不脱毫分,溢箧盈箱,初无本领,旅进场屋,鲜有出於揣拟之外,天下士子,谁务实学哉!望令有司,所出《六经》题目,各於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庶几实学得尽己见,而挟册雠伪者或可退听。”从之。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首选;三曰国朝正史与实录等书,人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窃窥,有力之家,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远之士,无繇尽知。请自今诗赋纯正者,之前列,《春秋》卓异者,不妨巍占,若所作无异诸经,自当杂定高下。其策题并须明白指问。”诏从之。
开禧二年,诏诸道运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放。”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是年,始因议臣有请,诏自今在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考校。
开禧元年,检详毛宪为考官,其子自知以迎合用兵冠多士。韩胄既败,乃用言者奏,夺宪次对,而降自知为第五甲末。
嘉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祖宗旧制,诸科举人问大义十道,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之以文辞润色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他经文义乖戾、章句断绝者‘否’。夫经本注疏,则学有源流;文先义理,则士有器识。而今之时文,束於命题之短长,狃於立说之关键,而有司强裂句读,专务断章,是在我者己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则何以责其尽合於大义哉?望诏有司革去旧习,使士子去机巧而深义理,考注疏而辩异同,明纲领而识体要,则实学之士出矣。”诏从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後,置局於贡院,特旨赐之餐钱,集英殿赐第之三曰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後,拜黄甲,其仪:设褥於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好会、明长少也。又数日,赴国子监谒谢先圣、先师,用释奠礼。遂赐闻喜宴,侍从已上及知举官、馆职皆预焉。
试刑法者,亦自熙、丰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後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後又降敕别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系二十七通七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系二十四通七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系二十二通以上),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日久,故白请优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四年制置司请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新科明法者,熙宁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
绍兴十一年,始就诸路秋试,每五人解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皆不兼经。明年御试,御药院请分为第二等,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言者以为滥,请解、省试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省试九人取一),所试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俱通者为合格,无则阙之,仍自後举兼经。十六年二月,遂罢之,迄今不复置矣。
新科明法,始就诸道秋试,每各五人解一,省试十取其一。御药院又拟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後三岁,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於有官试法。乃诏自今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後举兼经。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言:“汉世仪、律、令同藏於理官,而决疑狱者必传以古义。祖宗朝,诏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後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於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故法官罕能知书。谓宜使习太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以定去留。”上曰:“古之儒者以经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於刻。宜如所奏。”乃诏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再场各三道;第四场试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试《刑统》律义五道。明年,诏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刑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已上为合格。经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言:“棘寺官属,颇难其人,狱案来上,致多差舛,其原在於习法之不精,试法之不详也。自昔设科,本以六场引试,内断案五场,各以刑名八件计四十通,律义一场计十通,断案以试其法令,律义以试其文理。自後有欲便其所习,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又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已,殊失设科之初意。金科玉条,琐密繁碎,自非终日研究,未易精熟,乃牵於程文,以移其功。考试主文,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之设,正欲深明宪章,习熟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於数字之内,决是非於片言之。政和、绍兴案题字不过五七百,多不满千;比年不求题意之精密,专务繁冗以困人,敷衍支离,动辄二千字。自朝至於日中昃,仅能誊写题目,岂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进士考官,凡有出身皆可充选;刑法考官,不过在朝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易之弊兴,其弊三也。臣以为宜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所问法题,稍简其字数,而求精於法。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期点定。如是,则谳议得人矣。”从之。六年,议者云:“今止试《刑统》,是尽废义理,而专以法律为事,杂流进纳之人皆得就,又可径除职事官,非所以重科目、清班缀也。请复试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与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造。杂流入赀人毋得收试。”
文武杂试 高宗建炎元年,追复祖宗故事,於科举之外有文武杰特者,试而官之。时郡国荐士四人至,命中书省各试策一道。何烈对策,依廷试礼称“臣”,上以其寒远,一体推恩。既而有言其疏者,於是降充末名,补下州文学,考官汪藻等皆坐黜。而军中便宜借补者众,诏内有武勇之人,委诸道提刑、安抚司依弓马所格法比试,合格人赴御营使司审试,拟定名目,上大省部,给进武、进义校尉两等文帖换授。既而上言者云:“立功之人色目不一,或输家财助国,或赍蜡弹,冒险阻,或以进言献策。今率试以弓马,而旧补授至升朝官、大使臣者,例得校尉,未为允惬。宜令借补文臣,试兵书战策,以为殿最,馀并验实免试注官。”
东莱吕氏曰:“取士科目,自夏商以前,不见於经,其可见者,至周始有。自周後数千载,凡其废置、沿革、轻重,就所偏者看,皆自可考;然而考论须见得所以废置、因革、轻重之所以然。以大略观之,大抵向前重,向後愈轻。且如《周礼》以乡三物教民,谓之宾兴,只看‘宾’之一字,当时盖甚尊士。详考前一段,他是一个本末度数精详具备,固不必说;只看他‘宾兴之,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如此其重。及至後世,如饮墨水,如夺席、脱容刀,如棘围,如糊名,若防奸盗然。为士者须深思其故:何故古如此重,後世如此轻?须当深究之。三代之时,士一个进修之至,惟上之人自求之,故如此重。又须看当时之於士,待之甚重,而考之则甚详;後世待之既轻,考之又略。且如《王制》论乡秀士升於司徒,曰选士;司徒又论其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然後方免其徭役;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这里方可受爵禄。司马,政官也,以其可使从政也。凡经四级,然後始可从政。然犹未也,司马又辨论官材,论其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待其位定,始与之以禄。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前凡经四级,已入仕之後凡经三级。经七级,然後始得禄。其考之之详如此。成周之时,见得官爵皆天位天禄,不敢轻授。至後世,与之甚遽,全以文字高下为进退,盖有以一日之长而决取终身之富贵者。当时考之甚详如此,然论其大略,汉唐以来,大抵自重而渐轻,自缓而渐速。由汉以来,虽不能如三代拜受之礼,然犹州长身劝为之驾,虽以当时号为谄谀如公孙弘者,犹是乡人劝勉而来,未尝自进。到得後来,唐始令投牒自进,而士始渐轻,此所谓‘自重而渐轻’。自汉至唐,进士登第者尚未释褐,或是为人所论荐,或再应皆中,或藩方辟举,然後始得释褐。至本朝始,放进士及第即放释褐,此所谓‘自缓而渐速’。科目虽多,其历代常行自有数。自汉至隋以前,惟孝廉与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进士、明经常行;至熙宁後,王荆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进士独存,明经始废(熙宁四年,明经科废罢),此其大略可见。其次便是制科。制科却历代常行不废,汉则因事而举,六朝亦举,至唐及本朝亦未尝废;到得熙宁,王荆公得政,孔文仲对策议新法,制科始罢。至元初,又再复得两三举,至绍圣初,章为相,欲行荆公法,又再罢(景德四年,帝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知?今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熙宁二年,贤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毁薄时政,不足收录,告示发付本任。”天圣八年,茂才富弼,景二年,体用吴育;景六年,贤良苏辙、苏轼)。大抵三代之时,不专是语言文章,至汉以来,则有所谓射策、对策,是时已成科举之习,虽然,尚理会经义,又与时议。到隋炀帝之时,风俗浮华,始有进士之科,方有律赋。自唐以来,孝廉、秀才之科尚在,但只是明经、进士二科盛而秀、孝衰。是时,有记问者则得明经,有辞藻者则得进士。当时南北未分,两边各自设科。既分之後,後周进士未设,尚自理会秀、孝二科。是时,南人高南师,北人高北师,各守家法,莫之能定,当时主司有欲优劣之者,反为所难。隋炀帝时,风俗浮华,进士科始立。至唐初,进士、明经都重;及至中叶以後,则进士重而明经轻,盖当唐之时,文华之士多了,故如此。到得本朝,待遇不同,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究之类。当时之人为之语曰:‘焚香取进士,嗔目待明经。’才设进士试时,便设香案,有拜跪之礼;才到明经试时,则设棘监守,惟恐他传义。当时进士有帖经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记这传义,於是有赎帖。才是进士科试帖经,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赋,便可赎帖经。及至熙宁,荆公罢词赋,帖经、墨义并归进士一科,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质厚不能为文辞,所以自进士科一并之後,榜出多是南人预选,北人预者极少。自哲庙以後,立齐、鲁、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後取人南北始均。庆历中,范文正公、富公、韩魏公执政,欲先试论策,使工文辞者言古今治乱,简其程式,使得以逞,问以大义,使不专记诵,自是古文渐复。一年而三公皆罢政,此制遂停。王文正公为相,南省试进士《当仁不让於师论》,贾时边、李迪皆有名场屋,及榜出,二人不与。试官取其文观之,李以落韵,边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御试。王文公以为落韵者不审尔。若舍注疏而立说,不可许,遂取李黜边。前辈之守注疏如此严。至王荆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经说》,令天下非从《三经》者不预选;罢词赋,又以《春秋》有《三传》难通,罢之。至元,始复词赋,增《春秋》。又至绍圣,章执政,欲复介甫法,遂复罢词赋,去《春秋》。後来至钦宗,又始复元制(太平兴国三年,诏律赋以平仄次用韵。天圣五年,诏参考策论。庆历四年,宋祁等言:“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以学校。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於治乱;简其程式,则宏博者得以骋;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於记诵。赋许依放唐人赋。”诏颁下。庆历五年,诏进士诸科如旧制考校注云。先是,颁行宋祁等新制,上封者言非便,熙宁四年,诏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令占一经,并《论语》、《孟子》。诸科稍令改进士科)。大抵须是有乡举里选底风俗,然後方行得乡举里选之制。所以杨绾复乡举里选,未几停罢,缘是未有这风俗。今已为士,须思所以为风俗者何由,又须深察三代之所以厚而後世之所以薄者何故,则亦庶乎复古。”
《宋登科记》总目:
太祖建隆元年,进士十九人,榜首杨砺。
二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张去华。
三年,进士十五人,榜首马。
四年,进士八人,榜首苏德祥。
乾德二年,进士八人,榜首李景阳制科一人。
三年,进士七人,榜首刘察。
四年,进士六人,榜首李肃制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人,榜首刘蒙叟。
六年,进士十一人,榜首柴成务。
开宝二年,进士七人,榜首安德裕。
三年,进士八人,榜首张拱;赐十五举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六人本科出身。
四年,进士十人,榜首刘寅。
五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安守亮。
六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宋准,再试取十六人、落下一人;诸科九十六人。
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三十一人,省元王式,状元王嗣宗;诸科二十四人。
九年,停贡举。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进士一百九人,省元状元吕蒙正;诸科二百七人,十五举以上一百八十四,凡五百馀人。
三年,进士七十四人,省元状元胡旦;诸科八十二人。
四年,不贡举。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一人,省元状元苏易简,诸科五百三十四人。
六年、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三十九人省元王禹,状元王世则;诸科二百八十五人。
雍熙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八人,省元陈充,状元梁颢;诸科六百九十九人。
三年、四年,不贡举。
端拱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人。覆试得进士、诸科七百人;又武成王庙重试,得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省元程宿(是年,不临轩)。
二年,进士一百八十六人,诸科四百七十八人,省元陈尧叟,状元同。
淳化元年、二年,不贡举。
三年,进士三百五十三人,诸科七百七十四人,省元孙何,状元同。
四年、五年,至道元年、二年、三年,并不贡举。
真宗咸平元年,进士五十人,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孙仅,状元同。
二年,进士七十一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孙暨,状元同。
三年,进士四百九人,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省元李庶几,状元陈尧咨。
四年,停贡举,制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八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王曾,状元同。
六年,不贡举。
景德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四十七人,诸科五百七十人,省元刘滋,状元李迪。
三年,不贡举,制科二人。
四年,不贡举,制科二人。
大中祥符元年,进士二百七人,诸科三百二十人,省元郑向,状元姚晔。
二年,亲试东封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梁固。
三年,停贡举。
四年,祀汾阴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张师德。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六人,诸科三百七十七人,省元、状元徐。
六年,停贡举。
七年,亳州、南京路进士二十一人,状元张观。
八年,进士二百八十人,诸科六十五人,省元高饣束,状元蔡齐。
九年,停贡举。
天禧元年、二年,停贡举。
三年,进士一百四十人,诸科一百五十四人,省元程戡,状元王整。
四年、五年,乾兴元年,并停贡举。
仁宗天圣元年,停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三百五十四人,省元吴感,状元宋郊。
三年、四年,停贡举。
五年,进士七十七人,诸科八百九十四人,省元吴育,状元王尧臣。
六年、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四十九人,诸科五百七十三人,省元欧阳修,状元王拱辰;制科二人,拔萃二人。
九年,停贡举,拔萃四人。
明道元年、二年,并停贡举。
景元年,进士四百九十九人,诸科四百八十一人,制科三人,拔萃四人,省元黄庠,状元张唐卿。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贡举。
宝元元年,进士三百一十人,诸科六百一十七人,制科二人,省元范镇,状元吕凑。
二年、康定元年、庆历元年,并停贡举。
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杨,状元同;制科一人。
三年、四年、五年,并停贡举。
六年,进士五百三十八人,诸科四百一十五人,制科一人,省元裴煜,状元贾黯。
七年、八年,停贡举。
皇元年,进士四百九十八人,诸科五百五十人,制科一人,省元冯京,状元同。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贡举。
五年,进士五百二十人,诸科五百二十二人,省元徐无党,状元郑獬。
至和元年、二年,嘉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三百八十八人,诸科三百八十九人,省元李实,状元张衡;制科一人(是岁,始定为岁一科举)。
四年,进士一百六十五人,诸科一百八十四人,省元刘挚,状元刘;制科三人。
六年,进士一百八十三人,诸科一百二人,省元江衍,状元王俊民。
八年,进士一百九十三人,诸科十一人,省元孔武仲,状元许将。
英宗治平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十八人,制科二人,省元彭汝砺,状元同(始诏三岁一科举)。
四年,进士二百五十人,诸科三十六人,省元许安世,状元同(时神宗已即位)。
神宗熙宁三年,进士二百九十五人,省元陆佃,状元叶祖泠;明经、诸科四百七十二人,制科二人。
六年,进士四百人,诸科四十人,省元邵刚,状元余中。
九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诸科一百九十四人,省元张嵫,状元徐铎。
元丰二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先浚明,状元时彦。
五年,进士四百四十五人,明经三人,省元刘,状元黄裳。
八年,进士四百八十五人,省元焦蹈,状元同(是岁,谅ウ,不临轩)。
哲宗元三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制科一人,省元章援,状元李常宁。
六年,进士五百一十九人,省元邹起,状元马涓;制科三人。
绍圣元年,进士五百一十二人,省元刘范,状元毕渐;制科三人,宏词科八人。
四年,进士五百六十四人,省元汪革,状元何昌言;词科九人。
元符三年,进士五百六十一人,省元李,状元同(是岁,谅ウ,不临轩)。
徽宗崇宁二年,进士五百三十八人,省元李阶,状元霍端友。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一人,省元吴倜,状元蔡(是科为始,罢诸州发解,并省试,并从学校逐年贡士)。
大观三年,进士六百八十五人,宗室上舍四十二人,上舍魁李弥逊,状元贾安宅。
政和二年,进士七百一十三人,上舍魁师骥,状元莫俦。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人,宗子上舍十七人,上舍魁傅崧卿,状元何。
八年,进士七百八十三人,上舍魁何奎,状元王嘉。
宣和三年,进士六百三十人,上舍魁宋齐愈,状元何涣。
六年,进士八百五人(是年,复省试),省元杨椿,状元沈晦。
高宗建炎二年(以军兴,分路类省试),进士四百五十一人,状元李易;四川、河北、京东进士八十七人。
绍兴二年,进士二百五十九人,状元张九成;四川进士一百二十人。
五年,进士二百二十人,省元樊光远,状元汪应辰;四川进士一百三十七人。
八年,进士二百九十三人,省元黄公度,状元同(是年,不亲策。引见正奏名,与四川类省奏名参定编排)。
十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四人,省元何溥,状元陈诚之;四川进士一百四十四人。
十五年,进士三百人,省元林机,状元刘章;四川进士七十三人。
十八年,进士三百三十人,省元徐履,状元王佐;四川进士二十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四百四人,省元郑闻,状元赵逵;四川进士十八人。
二十四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秦埙,状元张孝祥;四川进士六十三人。
二十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张宋卿,状元王十朋(先时,四川类省道远,趁赴殿不及者别奏名。是年,无不到)。
三十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刘朔,状元梁克家;四川进士十六人。
孝宗隆兴元年,进士五百四十一人,省元木待问,状元同(是年,不亲策,同绍兴八年)。
乾道二年,进士四百九十二人,省元何澹,状元萧国梁。
五年,进士五百九十二人,省元方恬,状元郑侨。
八年,进士三百八十九人,省元蔡幼学,状元黄定。
淳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章颖,状元詹癸。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七人,省元黄涣,状元姚颖。
八年,进士三百七十九人,省元俞烈,状元黄由。
十二年,进士三百九十五人,省元邵康,状元卫泾。
十四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汤,状元王容。
光宗绍熙元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钱易直,状元余复。
四年,进士三百九十六人,省元徐邦宪,状元陈亮。
宁宗庆元二年,进士五百十六人,省元莫子纯,状元邹应龙。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苏大璋,状元曾从龙;四川进士四人。
嘉泰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傅行简,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临轩)。
开禧元年,进士三十八人,省元林执善,状元毛自知。
嘉定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朱停,状元郑自诚;四川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四百六十五人,省元周端朝,状元赵建夫。
七年,进士五百二人,省元姚宏中,状元袁甫。
十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省元陈埙,状元吴潜。
十三年,进士四百七十五人,省元邱大发,状元刘渭。
十六年,进士五百五十人,省元王胄,状元蒋重珍。
理宗宝庆二年,进士九百八十七人,省元王会龙,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临轩)。
绍定二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陈松龙,状元黄朴。
五年,进士四百九十三人,省元叶大有,状元徐元杰。
端平二年,进士四百六十六人,省元杨茂子,状元吴叔告。
嘉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省元缪烈,状元周坦。
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刘自,状元徐俨夫。
四年,进士
 人,省元徐霖,状元留梦炎。
七年,进士
 人,省元马廷鸾,状元张渊微。
十年,进士
 人,省元陈应雷,状元方逢辰。
宝元年,进士   人,省元丁应奎,状元姚勉。
四年,进士
 人,省元彭方迥,状元文天祥。
开庆二年,进士   人,省元李雷奋,状元周震炎。
景定三年,进士   人,省元李,状元方山京。
度宗咸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阮登炳,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亲策)。
四年,进士六百六十五人,省元胡跃龙,状元陈文龙。
七年,进士
 人,省元刘梦荐,状元张镇孙。
十年,进士
 人,省元李大同,状元王龙泽。
右宋三百一十五年逐科取士之总目,以《登科记》及《会要》参考,并省元、状元之名具录於此。国初,殿试本覆试也。唐以来,或以礼部所取未当,命中书门下详覆,至宋,艺祖、太宗重其事,故御殿覆试。至雍熙四年,宰相请如唐故事,以春官之职归有司,上从之。次年,命宋知白知举,榜出而谤议蜂起,或击登闻鼓求别试,於是再行覆试,凡得数百人。又明年,则知贡举苏易简等不敢专其事,固请御试,上从之。自此遂为定例。然是年以後,如陈尧叟、孙何、王曾皆礼部所取第一人,而御试复以之冠多士,可见当时殿试,不过审覆其缪滥者黜之,而元在前列者,固未尝别第其升降也。景德以後,多别取状元,然省元亦皆置之龟列,《石林燕语》谓:“故事,南省奏名第一人,殿试唱过三名不及,则必越众抗声自陈,虽考校在下列,必得升等。吴春卿、欧阳公皆由是升第一甲。独范景仁避不肯言,等辈屡趣之,皆不应,至第十九人方及,徐出拜命而退,时服其静退。自此遂为故事。”然则仁宗时,省元亦例在前列,盖当时殿试虽曰别命试官,糊名考校,然赐第之时,往往亦参采誉望,乃定抡魁。欧阳公作《蔡齐行状》言:“凡贡士当赐第者,考定,必召其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後赐第一。及公召见,衣冠伟然,进对有法,天子以为无能出其右者,乃擢为第一。”可见当时抡魁,未尝不参取誉望,则文章冠礼闱者,就为状头,要亦此意。後来无此法矣。
●卷三十三 选举考六
○贤良方正
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贾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图所以昭光洪业休德,使天下举贤良方正之士,天下皆焉曰:‘将兴尧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选其贤者使为常侍、诸吏,与之驰驱射猎,一日再三出。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於事也,诸侯闻之,又必怠於政矣。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愿少须臾毋死,思见德化之成也。今功业方就,名闻方昭,四方乡风,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臣窃悼之。《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臣不胜大愿,愿少衰射猎,以夏岁二月,定明堂,造大学,修先王之道。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然後唯陛下所幸耳。古者大臣不,故君子不常见其齐严之色、肃敬之容,大臣不得与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使皆务其方以高其节,则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尽心以称大礼。如此,则陛下之道尊敬,功业施於四海,垂於万世子孙矣。诚不如此,则行日坏而荣日灭矣夫。士修之於家,而坏之於天子之廷,臣窃愍之。陛下与众臣宴游,与大臣方正朝廷论议。夫游不失乐,朝不失礼,议不失计,轨事之大者也。”
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内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与贤士大夫游,故文帝视朝而受郎官止辇之言,驰坂而受袁盎揽辔之谏,盖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随事纳规,则未为无补,乃盛世事也。至武帝时,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孔安国以儒者为侍中,特听掌御唾壶,则其慢已甚。然有臣如汲长孺,则帝虽雄暴,而所以礼遇之者,特出丞相大将军之上。盖所以取重者存乎其人,固不因亲近而遂至於玩狎也。後世此意不存,人主亲士大夫之时少,亲宦官、宫妾之时多,虽辅弼股肱之臣,亦不过质明趋朝,鞠躬屏息,笏奏事,卑卑而前,数语即退,而所与游处亲密者,皆嬖幸近习之流耳。况贤良方正之士,脱迹草莱而观光上国,其视黄屋之後尘、重瞳之表,远在€霄之上,势分隔而情意日疏,等威严而震怖易起,所谓临轩详延之事,特具文耳,安得如汉世之日近清光,而得以时效忠谠乎?然则山所言愿少弛击狐伐兔之事,而讲求立经陈纪之计,诚为至当之论;至谓必使大臣不得预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然後可以建功业,则非古义也。又曰:“夫士修之於家,而坏之於天子之廷。”夫所谓贤良方正者,取其能直言极谏,以靡刂切上躬耳。今反为人主宴游射猎所蛊而坏之,则何以谓之贤良方正乎?汲黯、魏徵之流,岂以日侍游猎之故而遂不能正其身、高其节乎?
又按:《晁错传》言:文帝时,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对策者百馀人,惟错为高第,迁中大夫。错未举贤良时,己为太子家令,上书言事,帝赐玺书宠答曰:“皇帝问太子家令:上书言兵体三章,闻之。书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择焉。’今则不然。言者不狂,而择者不明,国之大患,故在於此。使夫不明择於不狂,是以万听而万不当也。”则帝於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尝有慢之意,如山所言也。制策略谓:“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上以荐先帝之宗庙,下以兴愚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亲览焉。观大夫所以佐朕,至与不至,书之,周之密之,重之闭之,兴自朕躬,大夫其正论,毋枉执事。呜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帅志毋怠!”则其所以虚心诏访者,尤为恳恻。然观错所对,言“五帝神圣,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执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亲,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窃恐神明之遗也。”大概皆导谀纳谄之言,殊辜帝孜孜访求之本意,反不如为太子家令时所言劝农、备边之策为确实也。错在高第而所对如此,则其馀百馀人者可知。然则贤良方正负文帝,帝未尝负贤良方正也。
孝武建元元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後百数,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仲舒,孝景时为博士),天子览其对而异焉,乃复策之,对毕,复策之,遂以为江都相。辕固,帝初即位时,以贤良徵,诸儒嫉毁,言固老,罢归之。
帝初即位,诏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
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卫绾特使之书奏耳。建白大义,岂绾所能辨哉!武帝年未二十,而奋然知所决择如此,可谓英主矣。然辕固以老而见弃,庄助以容悦见录,仲舒虽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以举贤良一事考之,帝终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元光五年,诏策贤良。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时公孙弘年六十,以贤良徵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至是,复徵贤良文学,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己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弘奏对。时对者百馀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按:《武帝本纪》言元光元年策贤良,所载制策与《公孙弘传》所载文小异。弘对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纪又於制策之末称董仲舒、公孙弘出焉。按:仲舒对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纪误。
弘初以贤良徵为博士,後罢归,再以贤良徵,方对策。然则贤良之未对策者,亦可以为博士欤?董仲舒、辕固亦皆先为博士,後举贤良。
按:西都贤良策之载於史者,晁、董、公孙、杜钦、谷永、杜邺而己。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异其对,而复再三询叩,得以罄其所学。弘素曲学,又值不称旨罢免之馀,宜其姑为平缓无忤之说以取容,自不足责。晁错知治体,善议论,非弘之比,又遇谦恭好问之主如文帝,且己尝受知,辱眷於太子家令,言事之时,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对之比,乃谆复乎五帝神圣之说,赞颂不容口而略无建明,惜哉!钦、永阿王氏,论益卑矣。邺指陈外戚,讥切丁、傅,稍不负方正之名。王吉、贡禹之正大,朱€、何武之刚方,必有嘉论,惜史逸其传云。
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节郡国,举贤良。
五年,诏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
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
有司者,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也;贤良、文学者,茂陵唐生、鲁国万生、中山刘子、九江祝生与其徒六十馀人也。其建议之首曰:“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所疾苦。”文学对曰:“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而後教化可兴,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愿悉罢之。”御史大夫桑弘羊难之,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罢之不便。
按:自孝文策晁错之後,贤良方正皆承亲策,上亲览而第其优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无亲策之事,乃诏有司问以民所疾苦。然所问者盐铁、均输、榷酤,皆当时大事,令建议之臣与之反覆诘难,讲究罢行之宜,卒从其说,为之罢榷酤。然则虽未尝亲奉大对,而其视上下姑相应以义理之浮文者,反为胜之。国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进身者,必如此然後为有益於人国耳(贤良及大夫问难本末,见《征榷考》)。
宣帝本始四年,郡国地震,诏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
诏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讳有司。”
神爵四年,令内郡国举贤良可亲民者各一人。
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陇西郡,诏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
永光二年,以日食,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何武为京兆尹,坐举方正所举者召见辟雅拜(行礼容拜也。辟犹盘旋也),有司以为诡众虚伪,武坐左迁楚内史。
孝成建始二年,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建始三年,以日蚀、地震,诏:“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
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
元延元年,以日食、星陨、孛见,令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经对,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令公卿与内郡国共举)。
孝哀帝元寿元年正月,以日食,有诏令公卿大夫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等,察举贤良方正及能直言者各一人。
◎西汉举贤良文学
晁错(以太子家令举,迁授中大夫) 董仲舒(以博士举,迁授江都相) 公孙弘(以博士举,迁博士待诏) 杜钦(以武库令举,迁授议郎) 严助(郡举,擢授中大夫) 朱€(以博士举,迁授槐里令) 王吉(以€阳令举,迁授昌邑中尉) 贡禹(以博士举,迁授河南令) 魏相(郡卒史举,迁授茂陵令) 盖宽饶(以郎举,迁谏大夫) 孔光(以议郎举,迁授谏大夫) 谷永(以太常丞举,待诏公车) 杜邺(以凉州刺史举,不及拜官,卒) 何武(以太守卒史举,迁授谏大夫) 辕固(以清河王太傅举,寻罢归里) 黄霸(以丞相长史举,迁扬州刺史) 朱邑(以太守卒史举,迁大司农丞)
世祖建武六年十月,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强弱相陵,元元失所,永念厥咎,内疚於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七年四月,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夙夜栗栗,不敢荒宁,而灾异仍见,与政相应。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川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五年二月朔,日有食之,诏:“公卿己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和帝永元六年三月,诏曰:“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日有食之,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五年闰三月,诏曰:“朕以不明,统理失中,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於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
顺帝即位,诏公、卿、郡守、国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汉安元年二月,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能探赜索隐者各一人。
冲帝即位,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三年六月,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永兴二年二月,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延熹八年正月,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永康元年五月,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东汉举贤良文学
鲁丕(郡功曹举,迁议郎) 申屠刚 苏章 李法 爰延 崔る 周燮(不就)刘瑜 荀淑 皇甫规 张奂 刘淑 刘焉
魏明帝青龙元年,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公、卿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
挚虞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途,皆明於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曰(云云)。虞对毕,擢为太子舍人。
阮种与诜、王康对贤良,俱居上第,即除尚书郎。然毁誉之徒,或言对者因缘假托,帝乃更延群士,庭以问之。诏曰:“前者对策所问,未尽子大夫所欲言,故复延见,其具陈所怀。”种策奏,帝亲览焉,又擢为第一,转中书郎。
按:试贤良而至於再策,始於汉武帝之待仲舒,而晋武之时亦有之。盖於对者数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见二帝於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後世亦不过付之有司,视以具文耳。
唐制,天子自诏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材。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天子亲临观之,试己,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
元宗开元八年,上亲策应制举人於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从一道。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务收贤俊。”仍令有司设食。
石林叶氏曰:“汉举贤良,文帝二年,对策者百人,晁错为高第。武帝元光五年,对策者亦百馀人,公孙弘为第一。当时未有黜落法,对者皆预选,但有高下耳。至唐,始对策一道而有中否,然取人比今多。建中,姜公辅等二十五人;太和,裴休等二十三人;其下如贞元中,韦执谊、崔元翰、裴等皆十八人;元和中,牛僧孺等;长庆中,庞严等,至少犹皆十四人。”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德宗贞元十年,贤良方正科十六人,裴为举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继之。六名之中,连得五相,可谓盛矣。而邪正不侔,度、群同为元和宰相,而以聚敛贿赂亦居之,度、群极陈其不可,度耻与同列,表求自退,两人竟为所毁而去。且三相同时登科,不可谓无事分,而玉石杂糅,薰莸同器,若默默充位,则是固宠患失,以私妨公,裴、崔之贤,谊难以处也。本朝韩康公、王岐公、王荆公亦同年联名,熙宁,康公、荆公为相,岐公参政,故有‘一时同榜用三人’之语,颇类此云。”
天宝十三载,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词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制举试诗、赋自此始。
宪宗元和元年,敕制举人试讫,有通夜纳策,计归不得者,并於光宅寺止宿,金吾卫使差人监引至宿所,切加句当,勿令喧杂。
是年,策贤良,诏杨於陵、郑敬、李益、韦贯之同考核。贤良牛僧孺、皇甫、李宗闵条对甚直,无所畏避,考官第其策居三等。权幸恶其诋讦,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为唱诽,贯之等皆坐贬黜。
致堂胡氏曰:“制策亦以空言取人,然其来最古,得人亦多;至於末流,应科者既未必英才,而发问之目往往摘抉细隐,穷所难知,务求博洽之士,而直言极谏之风替矣。要必深诏中外,精求方闻,有学行者勿令先献所业,直召至殿廷而亲策以当世之急务,与夫政事之阙失,使举古治宜於今者,如其可采,则就加任使,以合於尧舜奏言试功之举,则瑰玮杰特之才不困於簸扬淘汰,而国家收多士之实用矣。”
文宗太和三年,贤良、前进士刘ナ对策切直,指陈时事,不避贵近,言辞激切,士林感动。考官冯宿、贾饣束、庞严等有所畏忌,不敢上闻,随例摈斥,议者不平。谏臣或将其策白於宰臣,宰臣怯惮,亦不敢为之明白。同对李抗表请让官於ナ,不报。
按:既曰制科,则天子亲策之,亲览之,升黜之权,当一出於上。汉武帝之於董仲舒也,意有未尽,则再策之,三策之;晋武帝之於挚虞、阮种亦然。公孙弘所对,太常奏为下第,而帝擢为第一。盖汉世人主於试贤良,皆亲第其优劣,臣下所不可得而轩轾也。唐之制科,则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辈以直言忤权幸,则考官坐其累;而刘ナ所陈尤为忠愤鲠切,则自宰相而下皆不敢为之明白。虽是当时阉宦之势可畏,亦由素无亲览之事,故此辈得以劫制衡鉴之人也。
◎唐制科名目及中制科人姓名
显庆二年,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
乾封元年,幽素科,苏、解琬、苗神容、格辅元、徐昭、刘讷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二年,辞殚文律科,崔融及第。
垂拱四年十二月,辞标文苑科,房晋、皇甫琼、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业科,李文愿及第。
长寿三年四月,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薛稷、寇Г及第。
证圣元年,长才广度、沉迹下僚科,张漪及第。
通天元年,文艺优长科,韩琬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苏、崔元童、袁仁敬、何凤、孟温礼、洪子舆、卢从愿、赵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选使孟诜试拔萃科,崔翘、郑少微及第;疾恶科,冯万石及第。
长安二年,龚、黄科,马克麾及第。
神龙二年,才膺管、乐科,张大求、魏启心、魏、卢绚、张文成、楮ギ、咸е业、郭邻、赵不为及第;才高位下科,冯万石、晁良正、张敬及第。
三年,材堪经邦科,张九龄、康元及第;贤良方正科,苏晋、宋务光、寇Г、卢怡、吕恂及第。
景龙三年,抱器怀能科,夏侯及第;茂才异等科,王敬从、卢重元及第。
景€二年,文以经国科,袁晖、韩朝宗及第;藏名负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元年,文经邦国科,韩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赵冬曦及第;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郭邻之及第;道侔伊、吕科,张九龄及第;手笔俊拔、超越辈流科,杜昱、张子渐、张秀明、常无名、赵居正、贾登、邢巨及第。
开元二年,直言极谏科,梁卿、袁楚客及第;η人奇士、逸沦屠钓科,孙逖及第;良才异等科,邵闰之、崔翘及第。
五年,文儒异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优科,李期、康子元、达奚及第。
六年,博学通议科,郑少微、萧诚及第。
七年,文辞雅丽科,邢巨、苗晋卿、褚思光、赵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帅科,裴敦复、房自谦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边科,郑、樊衡及第;高才沈沦、草泽自举科,邓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吴巩及第。
十九年,博学宏词科,郑、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鱼及第。
二十三年,王霸科,刘璀、杜绾及第;智谋将帅科,张重光、崔圆、李广琛及第。
天宝元年,文辞秀逸科,崔明允、颜真卿及第。
六年,风雅古调科,薛据及第。
十三年二月,辞藻宏丽科,杨绾及第。
大历二年,乐道安贫科,杨膺及第。
六年,讽谏主文科,郑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姜公辅、元有直、樊泽、吕元膺及第;文辞清丽科,奚陟、梁肃、刘公亮、郑辕、沈封、吴通元及第;经学优深科,孙比、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园科,张绅、卫良儒、苏哲及第;军谋越众科,夏侯审、平知和、郑儋、凌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闻於乡闾科,郑黄中、崔浩、李牧及第。
正元元年九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韦执谊、郑利用、穆质、杨为阝、裴复、柳公绰、归登、李直方、崔、郑敬、魏弘简、沈回、田元佑、徐兖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熊执易、刘简甫及第;识洞韬略、堪任将帅科,许贽及第。
四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丰、史牟、陆震、柳公绰、赵参、徐弘毅、韦彭寿、邹儒立、王乃、杜伦、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任县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闻於乡闾科,张浩及第。
十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裴、王播、朱谏、裴度、熊执易、许尧佐、徐弘毅、崔绾、皇甫、王仲舒、许季同、仲子陵、郑士材、邱颖及第;博通坟典、通於教化科,朱颖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张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元稹、韦、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复、崔绾、罗让、崔护、薛存庆、韦珩、李蟠、元修、萧俯、沈传师、柴宿及第;达於吏理、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
三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牛僧孺、皇甫、李宗闵、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贾饣束、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冯苞、陆亘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樊宗师及第;达於吏理、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
长庆元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庞严、任畹、吕述、姚中立、韦曙、李回、崔嘏、崔龟从、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吴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宝历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唐伸、杨俭、韦端符、舒元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祝、裴恽、韦丝、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详明吏理、达於教化科,韦正贯及第;军谋宏达、材任边将科,裴俦、侯€章及第。
太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马植、郑亚、崔博、崔、王式、罗邵京、崔渠、韩宾、崔慎由、苗、韦昶、崔焕、崔谠及第;详明吏理、达於教化科,宋混及第;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郑冠、李式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制举科目猥多,徒异其名耳,其实与诸科等也。张九龄以道侔伊吕策高第,以《登科记》及《会要》考之,盖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劳使所举诸科九人,经邦治国、材可经邦,才堪刺史,贤良方正,与此科各一人;藻思清华、兴化变俗科各二人。其道侔伊吕策问殊平平,但云:兴化致理,必俟得人;求贤审官,莫先任举。欲远循汉魏之规,复存州郡之选,虑牧守之明不能必鉴。次及越骑、飞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邱赋於革车,并安人、重,编户、农桑之事,殊不及为天下国家之要道,则其所以待伊吕者亦狭矣。九龄於神龙二年中材堪经邦科,本传不书,计亦此类耳。”
後周世宗显德四年十月,诏曰:“制策悬科,前朝盛事,莫不访贤良於侧陋,求谠正於箴规,殿廷之,帝王亲试。其或大裨於国政,有益於时机,则必待以优恩,縻之好爵,拔奇取异,无尚於兹,得士者昌,於是乎在。爰从近代,久废此科,怀才抱器者郁而不伸,隐耀韬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翘翘之楚多致於弃捐,皎皎之驹莫就於縻絷,遗才滞用,阙孰甚焉!应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於教化者,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并许应诏。其逐处州府,依每年贡举人式例,差官考试,解送尚书吏部,仍量试策论三道,共三千字以上,当日内取文理俱优、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来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许上表自举。”
宋朝之制,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於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於吏部对御策,试三千言,以文理俱优者中其选。
真宗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於内外京朝、幕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
景德二年,诏:“复置博通坟典达於教化、才识兼茂明於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委中书门下先加程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朕将临轩亲试。”
时命两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读、待制重考。上犹虑遗才,令中书重详定讫,试论六首合格者以闻。
大中祥符元年,时上封者言:“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於是悉罢。
凡特旨试艺者,有於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策、颂、制诏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後,唯将命为知制诰者,方试制诰。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
仁宗天圣七年,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於教化科,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又武举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艺业於有司,有司较之,然後试秘阁,中格,然後天子亲策之。
後数岁,李淑上书言:“吏部故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又所谓茂材异等,本求出类之隽也,而士之不利乡荐者,始出而应焉。臣以为此二者皆非国家求才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於是罢书判拔萃科,令幕职州县官皆得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诸常试乡举被黜者,毋复应茂才异等科。其後十馀年,又诏:自今制科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初,御史唐询与参知政事吴育有隙。帝数称近岁制科得人,以育为贤,而询奏言:“自古灾异乃册贤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视进士之期。凡应此科者,至自称曰贤良方正,曰茂才异等,曰博通坟典,臣以为习扇浇浮,莫甚於此,可悉罢之。”而育复奏曰:“册贤良自晁错始,错非以灾异举也。”帝以育言为然,由是制科得不废,而特禁其自荐而已。
公是刘氏《杂说》曰:“夫自举之与人举之,所以厉世矫俗,岂可同日而语哉?今不惟进士自举而已,至於贤良方正亦自举也,岂不过乎!夫贤良,美称也;方正,善行也。古之当此名者,方将高卧潜处,不知羔雁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窥颜色、求便利而进矣。争门指,不足以谕其情;侧肩攫金,不足以况其态;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无乃其实与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贤良於进士矣,不知贤良之害於俗,甚於进士也。何以言之邪?人有言曰:‘南城之泽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闻之者,必争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农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则不独游手惰农而後争之,必将有舍业而往者矣,则兔小而鹿大故也。夫进士,兔也;贤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动贪利之心,而贤良之所动者多,可不慎哉!”
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後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後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举,其事遂废。”
又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尝入第三等,後未有继者。至嘉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玉山汪氏曰:“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後熙宁,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绌之。”
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以为制科止於记诵,非义理之学,且进士已试策,与制科无异。乃诏罢之。
先时,秘阁考制科,陈彦古六论不识题语何出,字又不及数,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未有如彦古空疏者。次年,乃罢制科。
哲宗元元年,复制科。
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
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设。”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徽宗大观四年,改为词学兼茂科,科举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不中率,许阙。仍不试檄书,增制诏,分二日试四题,其二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馀以本朝典故或时事。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
高宗绍兴元年,下诏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有司讲求旧制,每科场年,命中丞、给、舍、谏议大夫、学士、待制三人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仍以不曾犯赃私罪人充)。先具词业(策、论共五十篇),缴送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三等,文理优长为上,次优为中,常平为下。次优已上并召赴阁试。岁九月,命学士、两省官考试於秘阁,御史监之,试六论(每首五百字以上),於《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正文内出题,差楷书祗应,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以试卷缴奏御前拆号,入四等以上者,召赴殿试。其日,上临轩亲策(限三千字以上),宰相撰题,差初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垂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内侍赐茶果。对策先引出处,然後言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策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以上并谓白身者,若有官人,则进一官与升擢。
旧制,六论於正文及注疏内出题。至是,有司请除疏义勿用。
七年,诏以太阳有异,氛气四合,令中外侍从各举能直言极谏一人。吕祉举选人胡铨,江藻举布衣刘度,上即日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
孝宗乾道元年,诏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已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
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景德增而为六。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秘阁,六论专取《六经》及问时务,其史传注疏乞不条问。帝亦以为问隐奥观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乱,有补阙政。又诏以景德六科定为制举之目,俾少卿、监已上奏举内外京朝官;增置书判拔萃科、高蹈丘园科、沈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总为十科,并许布衣应诏。於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其立法宽,故得士广也。自绍兴复科,三岁一下诏,垂四十年,未闻有一介魁垒豪杰之士出应制书,岂盛治之世无其人耶?盖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尔。臣请参稽前制,岁下诏,权於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太平之治不难立也。”上诏礼部集馆职、学官议之,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伏见国初制科,上命监司、守臣解送。乾德中,以无人应制,许直诣阁门请应。若依乾德故事,恐起侥幸,请如国初之制。”诏可。
先是,翰林学士汪应辰以眉山布衣李应诏,上览其文称奖,命依格召试,会有沮之者,不果试。是岁,宰相虞允文为上言之,始依元独试故事,命翰林学士王严、起居舍人李彦颖考试,参详六论凡五通,上喜曰:“继自今其必有应诏者矣。”十一月,上亲策於集英殿,有司考入第四等。复御殿引见,赐制科出身,授节度推官,其策依正奏名第一甲例,誊写为册进御及德寿宫,并焚进诸陵。淳熙四年,李之弟塾复举贤良方正,而近习又恐制科之攻己,其摇沮焉。会台州赵汝愚举姜凯,信守唐仲友举郑建德,吏部侍郎赵粹中举马万顷应诏。上问辅臣:“召试贤良,故事有黜落者否?”对曰:“昨李止独试。若数人,须分优劣。”既而监察御史潘纬言:“制科不过三事,一、缴进词业,二、试六论,三、对制策。而进卷率皆宿著,廷策岂无素备,惟六论一场谓之‘过阁’,人以为难。若罢注疏而复以四通为合格,则与应进士举,一场试经义五篇者何异?”乃诏增为五通。其年,始命官、糊名、誊录如故事。所试六论,後二日,试院言:“文卷多不知题目所出,及引用上下文不尽,有仅及二通者。”上命赐束帛罢之,举者周必大等皆放罪。旧试六题,一明一暗。时考官所命多暗僻,失国家求言之意矣。
淳熙十一年,诏罢注疏出题。於是郡国举庄治、滕{山成},试六论皆四通,而考官颜师鲁以其文理平凡,不应近制,又罢之。自是荐绅重於特举,山林耻於自耀,α然而起者鲜矣。
自李之後,制科无合格者。又三十馀年,永康何致者,为郡守陈缵馆客,缵入朝荐之,有旨召试。会同荐者滕{山成}、杜富遭忧不赴诏,须服阕并召。致躁急,欲先得试,缵介苏师旦言之韩胄,得内批如所请,中书缴还,後又为台谏论其进论中言“伊尹始负尧舜之道,而终为天下开凌犯之端”之语为诋诬,坐罢归。辛未岁,致以吴挺荐召,又为台臣所论,乃勒归乡增修所学焉。
叶论制科曰:“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者,幸也。自明道、景以来,能言之士有是论矣,虽然,原其本以至其末,亦未见有偶然得之者,要以为坏天下之才而使之至於举无可用,此科举之敝法也。至於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使科举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庶几乎得之矣。虽然,科举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法焉,而制举之法反密於科举。今夫求天下豪杰特举之士,所以恢圣业而共治功,彼区区之题目记诵、明数暗数制度者,胡为而责之?而又於一篇之策,天文、地理、人事之纪,问之略遍,以为其说足以酬吾之问,则亦可谓之奇才矣。当制举之盛时,置学立师,以法相授,浮言虚论,披抉不穷,号为制科习气,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然则朝廷之求为一事也,必先立为一法,若夫制科之法,是本无意於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诵者耳,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也。又有甚此者:盖昔以三题试进士,而为制举者以答策为至难,彼其能之,则犹有以取之。自熙宁以策试进士,其说蔓延,而五尺之童子无不习言利害,以应故事,则制举之策不足以为能,故哲宗以为今进士之策有过此者,而制科由此再废矣。是以八九十年,其荐而不得试者,其试而不见取者其,幸而取者,其人才凡下,往往不逮於科举之俊士。然且三年一下诏而追复,不俟科举之岁皆得举之,将何所为乎?设之以至密之法,与之以至美之名,使其得与此者为急官爵计耳。且天下识治知言之人,不应如是之多,则三岁以策试进士,使肆言而无所用,是诚失之矣。今又使制举者,自以其所谓五十篇之文,泛指古今,敷陈利害,其言泛杂,见者厌视,闻者厌听。且士之猥多,无甚於今世,挟无以大相过之实,而冒不可加之名,则朝廷所以汲汲然而求之者,乃为讥笑之具。今宜暂息天下之多言,进士无亲策,制举无记诵,无论著,稍稍忘其故步,一日,天子慨然自举之,三代之英才未可骤得,亦不至如近世之冗长无取,非惟无益而反有害也。”
巽岩李氏《制科题目编序》曰:“阁试六论,不出於经史正文,非制科本意也。盖将傲天下士以其所不知,先博习强记之馀功,後直言极谏之要务,抑亦重惜其事而艰难其选,使贤良方正望而去者欤?然而士终不以此故而少挫其进取之锋,问之愈深,则对之愈密,历数世未尝有败绩失据之过。士岂真多能哉?斯执事者优容之也。逮熙宁中,陈彦古始不识题,有司淮式不考,而制科随罢。君子谓彦古不达时变,宜其黜也。先是,孔文仲以直言极谏忤宰相意,高第,斥小官。彼狡焉思纵其淫心,以残害典则,厌是科之不便於己也,欲亟去之而不果,遂则姑置焉,名存而实亡矣。凡所谓贤良方正,尚肯复游其乎?彦古区区,昧於一来,是必不敢高论切议也,殆揣摩当世,求合取容耳。传注义疏之么么纤微且不及知,矧惟国家之大体,渠能有所发明哉!而执事犹恶其名,决坏之然後止。彦古之黜,宜也,而使天下遂无得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举者,独何心欤?至於元,廑复旋废,其得失之迹,又可见矣。今天子明诏三下,而士莫应,岂非犹惩於彦古故邪?盖古之所谓贤良方正者,能直言极谏而己;今则惟博习强记也,直言极谏则置而不问,甚至恶闻而讳听之,逐其末而弃其本乃至此甚乎,此士之所以莫应也。余勇不自制,妄有意於古人直言极谏之益,而性最疏放,勉从事於博习强记,终不近也。恐其幸而得从晁、董、公孙之後,曾是弗察,而猥承彦古之羞,乘此暇日,取五十馀家之文书,掇其可以发论者,各数十百题,具如别录。亦颠倒句读,窜伏首尾,乃类世之覆物谜言,虽若不可知,而要终不可欺,戏与朋友共占射之,贤於博奕云耳,实非制科本意也。因书以自警云。”
按:制科所难者六论,然所谓四通、五通者中选,所谓准式不考者闻罢,则皆以能言论题出处为奇,而初不论其文之工拙,盖与明经墨义无以异矣。况有博闻强记如巽岩者,聚诸家奇僻之书,掇其可以为论题者,抄为一编,揣摩收拾,殆无所遗,然则浅学之士,执此以往,亦可哆然以贤良自名,而有掇巍科之望矣。科目取人之弊,一至於此!然观《邵氏闻见录》言范文正公以制科荐富郑公,富公辞以未习,范公曰:“已为君辟一室,皆大科文字,可往就馆。”以是观之,所谓大科文字者,往往即巽岩所编之类是也。以富公异时之德业如许,然应制科之初,倘不求其文而习焉,则亦未必能中选。东坡作《张文定公墓铭》言:“天下大器,非力兼万人,孰能举之?非仁宗之大,孰能容此万人之英?盖即位八年,而以制策取士,一举而得富弼,再举而得公。”盖所以夸制科得人之盛,然制科之为制科,不过如此,则二公之所蕴蓄抱负,此岂足以知之乎?
◎博学宏辞科
绍兴三年立此科,凡十二题,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於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一古一今。试人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尝犯赃人外,公卿大夫子弟之俊秀者皆得试,每次所取不得过五人,若人才有馀,临时取旨,具合格字号,同真卷缴纳中书看详。推恩则例比旧制更加优异,以三等取人: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大观中,有词学兼茂科,建炎初犹有应者,至是始更立焉。自复科以来,所得鸿笔丽藻之士,多有至卿相、翰苑者。绍兴中,得十有七人;隆兴至淳熙,得十有三人;绍熙,一人;开禧至嘉定,三人。初,洪遵入中等,洪适入下等。高宗览其文,叹曰:“此洪皓子邪?父在远,能自立,忠义报也。”即以遵为秘书省正字,适为枢密院编修官。词科即入馆自遵始。後三岁,洪迈继之。真德秀、留元刚应选,有司书德秀卷曰“宏而不博”,书元刚卷曰“博而不宏”。宁宗喜其文,命俱异等。其後有司值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或降旨升擢而已。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宏词虽用唐时科目,而所试文则非也。自乙卯至於绍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并之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戍阙不取。其以任子进者,汤岐公至宰相,王曰严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学士,陈子象兵部侍郎,汤朝美右史,陈岘方进用,而予兄弟居其,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执政,予冒处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执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馀多碌碌,而见存未显者陈宗召也。然则吾家所蒙,亦云过矣。”
叶论宏词曰:“法或生於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後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实。何者?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书是也。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後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仿佛其万一。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於後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於朝廷,何哉!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後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於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尝知义,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於心而本其源流於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於实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往反极论,至於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宁号为追术,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己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己自绝於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於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己也,反使人才陷入於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有所更易。是何创法於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
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亡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後二年,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於上闻也。”(详见《乡举里选考》)
按:汉时诏郡国荐举人才,贤良方正与孝廉二科并行。然贤良一科,文帝与武帝时,每对辄百馀人,又徵诣公车,上书自鬻者以千数;而孝廉之选,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亡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盖贤良则稍有文墨材学者可以充选,而孝廉则非有实行可见者不容谬举故也。
孝宣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吏,补四百石。”
◎西汉举孝廉
路温舒(以决曹史举,迁山邑丞) 龚胜(郡吏,三举孝廉,再为尉,一为丞)鲍宣(以郡功曹举,迁郎) 京房(以孝廉举,为郎) 赵广汉(以州从事举茂材,察廉,迁阳翟令) 张敞(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 尹翁归(以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又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王尊(以州从事举,迁盐官长) 盖宽饶(郡文学举,迁郎) 刘辅(迁襄贲令) 萧望之(御史官属,迁治礼丞) 薛宣(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迁乐浪都尉丞) 冯逡(野王子,迁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杜邺(迁郎) 王嘉(光禄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 师丹(迁郎) 孟喜(迁郎) 黄霸(左冯翊卒史,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王吉(郡吏举孝廉,为郎) 平当(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东汉之制,郡太守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次补之,光武始用孝廉为尚书郎。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丁鸿传》)
永元七年四月,诏曰:“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守相。
十三年,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安帝元初六年,诏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补令、长、丞、尉。
延光二年八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即位,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
阳嘉元年,左雄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胡广、郭虔、史敞上书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仕;终、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後,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己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後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考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左雄前议举吏先试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门,尚书张盛奏除此科,黄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清洗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
二年,张衡言:“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馀力,始学文法。辛卯诏书,以能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取末。曾子长於孝,然实鲁钝,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有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志矣。”
汉安元年,尚书令黄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帝从之。
桓帝即位,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常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於调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後。”
诏侍中、尚书、中官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
徐氏曰:“按孝廉之举,始自西都,尝考元朔诏书云:‘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详观此文,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为一科矣。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於後世科举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东都则年四十以上始得察举矣。黄琼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则知当时虽以孝廉名科,而未尝责其孝行廉隅之实,是亦失设科之本意也。虽然,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汉举贤良、文学,则令其对策,而孝廉则无对策之事,盖所谓贤良、文学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康时,故非试之以对策,则无以尽其材。若孝廉,则取其履行,而非资其议论也。今亦从而有试焉,则所谓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况左雄所言诸生试家法(谓儒有一家之学,六艺专门之类),文吏课笺奏,则又文之靡者,去贤良所对尚复远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宁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愚以为真孝实廉之人,岂有不学墙面之理?而以家法、笺奏应选者,又岂可遽许以学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济阴太守胡广等十馀人皆坐缪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则知当时孝廉一科滥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无问其实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犹如此,则其他可知。王荆公诗言:“文章始隋唐,进取归一律。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呜呼!其来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於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按:此後汉初之事。当时之所谓孝廉,必取其实行,稽诸乡评,誉望著者入选抡,而声称损者遭摈弃,故所举大概皆得其人。中叶以来,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干请而得之,於是只得假试文之事,以为革缪之法矣。
◎至孝
安帝永初五年,举至孝与众卓异者。
桓帝建和元年,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延熹九年,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献帝建安五年,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徐氏曰:“按《荀爽传》:太常赵典举爽至孝,对策陈便宜。灵帝诏举有道之士,而谢弼、陈淳、公孙度俱对策,除郎中。由是观之,汉世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其科第之等也。”
◎东汉举孝廉
马棱(伏波族孙,以郡功曹举,迁谒者) 魏霸 韦彪 冯豹 贾琮郑弘 周章 张霸 桓典 桓鸾 刘平 江革 周 第五伦 锺离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张敏 胡广 袁安 翟劭 霍 陈禅 庞参 陈龟 桥元 黄宪(不就) 杨彪 张纲 王龚 种 陈球 杜根 刘陶 李€ 傅燮 盖勋 张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乔 吴 延笃 段 陈蕃 李膺 刘 宗慈 巴肃 范滂 尹勋 蔡衍 羊陟 陈翔 檀敷 刘儒 贾彪 符融(不就) 郑太(不就) 荀 皇甫嵩 朱隽 刘虞 公孙瓒 袁术 许荆 第五访 刘矩 刘宠 阳球 刘琨 张兴 包咸 杨仁 董钧 服虔 颖容 许慎 高龚 刘梁 高彪 刘茂 张武 戴封 雷义 王烈 谢夷吾 李 公沙穆 华佗(不就)
长水校尉樊上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宜敕郡国简用良俊。”
种始为县门下吏,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明日,谌送客於大阳郭,遥见,异之。还白歆曰:“为尹得孝廉矣,近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求山泽隐滞,乃洛阳吏邪?”谌曰:“山泽不必有异士,异士不必在山泽。”歆即召於庭,辨诘职事,辞对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辟太尉府,举高第。
按:东京选举,孝廉一科为盛,名士多出其中,然以此二段观之,则滥吹者亦多。如樊所言取年少能报恩者固非矣;若田歆庭诘种,而观其辞对有序,则谓之能吏可耳,所谓孝廉岂於一应对之顷而知之乎?
魏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司徒华歆以为:“丧乱以来,六籍隳废,当务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经盛衰,今听孝廉不以经试,恐学业从此而废。若有秀异,可特徵用,患於无其人,何患不得哉!”帝从其言。
魏舒年四十馀,郡举上计掾,察孝廉,宗党以舒无学业,劝令不就,可以为高。舒曰:“若试而不中,其负在我,安可虚窃不就之高,以为己荣乎?”於是自课百日,习一经,因而对策升第。
东晋元帝初,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後以经略粗定,乃令试经。其後孝、秀莫敢应命,至者多辞以疾(详见《举士门》)。
宋制,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皆策试(见《举士门》)。
北齐制,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贤良(见《举士门》)
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见《举士门》)。
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引汴、诸州所举孝廉,赐坐於御前,上问以皇王政术,及皇太子问以曾参说《孝经》,并不能答。太宗谓曰:“昔楚庄王言事,群臣莫逮,退而有忧色,曰:‘诸侯能自得师者王,自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之不德,群臣莫能逮,吾国其几於亡乎!’朕发诏徵天下俊异,才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内贤哲将无其人邪?朕甚忧之。”
代宗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於理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进举亦宜准此,同所司作条件处分。”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贡举条,孝廉各令精通一经。其取《左氏传》、《公羊》、《梁》、《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任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取傍通诸义,务穷根本;试策三道,问古今理体及当时要务,取堪行用者,仍每日问一道,频三日毕。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其问义每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者罢之。又《论语》、《孝经》皆圣人深旨,《孟子》亦儒门之达者,其学官望兼习此三者,其为一经,其试如上。秀才举人,望令精通五经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全通者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请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孝悌力田,但能熟读一经,言经音切,即令所司举送,试通,便与出身。其今年举人或旧业既成,理难速改,或远州所送,身己在途,事须收奖,不可中废。其今秋举人中有情愿依旧业举者亦听。今年之後,并依新敕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有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宋太祖皇帝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有文武材,年二十以上至五十可任使者,选择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等於礼部贡院同阅诸道所解孝悌力田及有人材武学,凡七百四十人。试问所习之业,皆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骇其颇多,召问於讲武殿,率不如诏;犹称素能习武,复试以骑射,则陨越颠沛失次。上顾曰:“止可隶兵籍。”皆号告求免,乃悉令退去,诏劾本部官司滥举之罪。
按:以孝廉或孝悌名科,盖取其平日之素履,固难於一阅试之顷而知之也。然自东汉以来,孝廉遂为取士科目之通称,不复有循名责实之举,不过试以文墨小技,而命之官;至倥偬之际,则并不试文,而悉官之矣。隋唐而後,始有进士、明经等科,遂无复有举孝廉之事。盖隋唐而後之进士、明经,即东汉以来之孝廉,皆借其名以为士子进取之涂耳。然上之人慕孝廉之美名,故时有察举之诏,而贞观之孝廉,至不能答曾参所说《孝经》;开宝之孝弟,至不能言所习之业,浅陋可笑如此。盖自以文艺取人,士之精华果锐者,皆尽瘁於记问词章声病帖括之中,其不能以进士、明经自进者,皆椎朴无文之人,遂欲别求进身之涂辙,故夤缘州郡,以应诏举。详史所载,二帝所以询访之者,固非僻经奥传,傲以所不知也,而已不能答,则其无所抱负可知。景,李淑言:“所谓茂材者,本求出类之隽,而士之不利乡举者应焉,非求材之本意也。”意贞观、开宝所解孝悌力田,文武才皆不能应乡举之辈耳。
○武举
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师古曰:“六郡,谓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公孙贺,北地人,少为骑士从军。李广,陇西人,以良家子从军。赵充国,陇西人,以六郡良家子善骑射,补羽林。傅介子,北地人,以从军为官。甘延寿,北地人,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冯奉世,上党人,以良家子选为郎。张次公以勇悍从军。常惠应募随苏武使匈奴。郑吉以卒伍从军。傅介子斩楼兰王,士刺王者皆补侍郎。灌夫以候司马从击吴、楚。苏建以校尉从大将军。
唐武举起於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後,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复书。
按:《选举志》言:“唐武举起武后之时,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详书。”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系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记》所载异科出身者众,独轶武举,亦一欠事。
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亲问曰:“《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之名,何谓也?”半千对曰:“臣观载籍,多谓天阵谓星宿孤虚也,地阵谓山川向背也,人阵谓偏伍弥缝也。以臣愚见,谓不然矣。夫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得天之时,此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得地之利,此地阵也;士卒轻利,将帅和睦,此人阵也。若用兵去是三者,其何以战。”上深赏之。
右补阙薛谦光言:“今武能制敌之科,祗令弯弧。夫赵€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失指踪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将不取於弓马,良相不资於射策。愿降明制,循名责实,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
唐武选,兵部主之。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若文吏求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武夫求为文选,取书判精通,有理人之才,而无殿犯者。
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
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後试之。
景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於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於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年,诏武学与文举同时锁试,以防进士之被黜而改习者。
高宗建炎二年,兵部言:“应武举得解、免解人,各召保官赍公据赴部引验,於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後,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
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馀并赐武举出身。
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将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已上、省试第六名已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後,立军功及人才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
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後,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後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於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任子
《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董仲舒对策曰:“夫选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王吉言:“舜、汤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举皋陶、伊尹,不仁者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於积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
哀帝元年,除任子令。
先公曰:“汉二千石任职二年,得任其子若同产,盖有八九岁为郎备宿卫者。朝夕左右与闻公卿议论,执戟殿陛,中郎将以兵法部属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禄勋岁课第之。时出意上书疏,足以裨缺失,而天子亦因以习知其性,而职其才之能否,自郎选为县令,自大夫选为守相,或持节四方,天子时课其功而召之入。盖上之久留意其选,而法制使之然也。”
◎西汉任子入任
苏武以父任为郎。刘向以父任为辇郎。孔光子男放为侍郎。董恭为御史,任贤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以丹任为侍中。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史丹、冯野王皆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虎贲诸郎皆父死子代。
△右父任
霍去病任光为郎。杨恽以忠任为郎。袁盎兄哙任盎为郎中。
△右兄任
成帝时,侯霸以族父任为太子舍人。赵兼淮南王舅,子由以宗家任为郎。
△右宗家任
元始二年,龚胜、邴汉乞骸骨,策曰:“其上子若孙若同产、同产子一人。所上子男,皆除为郎。”
△右致仕任
安帝建光元年,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东汉任子入仕  桓郁 桓焉 周勰 耿秉 马廖 宋均 黄琼 袁敞 黄琬 臧洪 何休
延熹中,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按:任子法始於汉,而其法尤备於唐。《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入仕者,皆备言之,独《魏》、《晋》、《南》、《北史》不言门荫之法,而列传中亦不言以门荫入仕之人,何也?盖两汉入仕之途,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至隋唐则专以科目取人,所以汉唐之以门荫入仕者,皆不由科目与辟召者也。自魏晋以来,始以九品中正为取人之法,而九品所取,大概多以世家为主,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故自魏晋以来,仕者多世家。逮南北分裂,凡三百年,而用人之法,多取之世族,如南之王、谢,北之崔、卢,虽朝代推移,鼎迁物改,犹然以门地自负,上之人亦缘其门地而用之,故当时南人有“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之说,北人亦有“以贵袭贵,以贱袭贱”之说。往往其时仕者,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虽与两汉无异,而所谓从辟召、举孝廉之人,则皆贵胄也。其起自单族匹士而显贵者,盖所罕见。当时既皆尊世胄而贱孤寒,故不至如後世之夸特起而鄙门荫,而史传中所以不言以荫叙入官者,盖所以见当时虽以他途登仕版,居清要者,亦皆世家也。
唐制: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馀见《举官门》)。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诏减每岁奏补千牛、斋郎之额,自今台省六品、诸司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荫补。
止斋陈氏曰:“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兵部简试千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盖文武荫补之制。自後唐天成三年,和凝奏斋郎岁以三十人为限;同光二年,奏千牛左右仗各六员,岁以十二员为限。至是减之,岁凡补二十五员。恭惟艺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必尝登朝历两任,然後得请,不请者则不补矣。太宗淳化,始因改元恩霈,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即许更荫一子,而奏荐之广自此始。至道二年,始有寿宁节推恩之令,则圣节奏荐自此为例。大中祥符元年,始有东封礼毕推恩之令,则郊奏荐自此为例。前朝患之,累尝裁定。圣节奏荐,自嘉元年罢,今惟郊如故。至於致仕、遗表之恩,凡与者皆特典也,而後亦为定制。至熙宁始裁定:诸卫将军、诸司副使,累奏不得过二人;非任路分都监差遣,即须入仕三十年方听奏荐,而限年限员之法立。宣和四年,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入官十五年,诸卫大将军至武翊大夫入官二十年(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敕),内侍官武功大夫至武翊郎,累奏不得过二人。逮於孝宗,法度益严。淳熙九年,更务裁抑,始立遇郊荫补恩泽正数:宰相十人(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同),执政八人,侍从六人(观察使至节度使、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右武大夫及至通侍大夫同)、带职朝奉郎、朝仪大夫三人(武翊大夫至武功大夫同);致仕、遗表恩泽,文臣见任宰相八名(旧十二名),曾任宰执七名(旧十名),见任执政六名(旧九名),曾任执政(谓带职者)五名(旧七名),在内侍从、在外待制以上、或不带职大中大夫以上二名(旧二名);无遗表止得致仕者,侍御史(旧二名)、中散中奉至中大夫(旧二名)、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一名,武臣见任使相七名(旧九名),曾任使相六名(旧八名),见任执政、太尉(谓许依执政官例者)六名(旧七名),曾任执政、节度使五名(旧七名),诸卫上将军至承宣使四名(旧五名),观察使三名(旧四名),通侍大夫二名(旧四名),正侍至右武大夫(旧二名)、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翊大夫一名(遥郡同)。”
又诏:“斋郎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取年貌合格、诵书精熟者充。覆试不如所奏,三司坐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应以门荫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当令於国学听习经书,以二年为限,仍令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讫,以名闻。”既而引对大理评事钱象中、太常寺举礼郎陈宗纪,并以学业未精,令且习读,俟次年引对。又诏:“己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授止。”又诏:“锁厅就试,至礼部不合格者,停见任。”(详见《举士门》)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虽中选,止令迁官,而不赐科第,不中则停见任,其爱惜科名如此。淳化三年,滁州军事推官鲍当等应举合格,始各赐进士及第,自是遂皆赐第。”
七年,幸南京,诏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初,转运使辞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後,唯川、广、福建路始听,馀路再任者始得奏焉。
仁宗庆历中,大减恩荫制入仕之路,罢圣节奏荫恩例。学士以下,遇郊恩许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许奏小功以下亲。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己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登极,四方监司、州守贺即位押贡奉人,悉命以官。
知谏院司马光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至京师者,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远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之人非亲属者,亦除斋郎、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国家爵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今纵不能尽罢,其进表人若五服内亲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无服及非亲属者,并量赐金帛罢去,庶少救滥官之失。”时以诏令己行,不从。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稍迁以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迁官後六岁,无过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神宗熙宁四年,中书言:“荫补者免试注官,多不习事,以致失职。试者又须限年二十五,才者既滞,所试又止律、诗,岂足甄才。及己受任而无劳可书,亦无荐者,法当再试书判三道,亦成虚文。今请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法官同铨曹官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之中书。上等免选注官,优等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赐之。试不中或不能就试,满三岁亦许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自是更不试判,仍除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其荫补人亦罢试诗。年及二十许自言,而试断案、律义及议应格,即许注官,优等亦赐出身。试而不中,或不能试,年及三十,自许参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己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诏悉从之。
旧制: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己仕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更制以後,暨试律义、断案议,後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者,往往特旨擢赐进士出身。
熙宁初,裁损奏荫之法,自宰相、使相而下,并及宫掖、外戚,递有减损。旧制,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一年许奏三人,郊礼许奏一人,今定诸妃每遇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旧制,皇亲妻两遇郊,许奏亲属一人,今罢。旧制,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及其夫之亲,今只许奏亲子。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人者,得遗表恩,今除之。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许奏夫之亲属一人,并遇公主生日,许奏一人,今罢生日恩,圣节许奏有服亲。
按:熙宁所裁损奏荫之法,先自妃嫔、公主始,此法之所以必行。外如皇亲妻及命妇、郡县主所荫,其恩尤滥,故并抑之。而圣节奏荫恩例,则仁宗时己罢之,往往行之於臣僚,而未尝行之於姗、主。至此方有施行,然亦但裁抑其滥及者,而未尝尽罢此例云。
五年,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陈请恩泽,未有定制。今欲见任二府,许乞差遣一人;宰相、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馀以次有差。”
徽宗宣和元年,侍御史张汝舟言:“奏补之法,有太滥者,有太吝者。今法所该奏补,与先朝同,而所从该奏者异。昔之官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之出官,有阅三五年己至大夫者矣。文武官至大夫既易且速,其来日众,而奏补未尝限年,此所以为太滥也。朝请至朝奉郎得致仕恩,虽亡殁在给敕後,皆得荫补;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受敕不在生前者,乃格其恩不与,於是有以疾危而致仕,身谢而未受敕者,则其家往往匿哀须限,仍以不及亲授不与г恩者多矣,此所以为太吝也。欲乞文武官虽遇郊当荫,文入官不及十五年、武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许荫补,以抑其太滥。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尝乞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并许奏荫,以补其所不及。”诏除寺、监长贰至开封少尹,系用职事荫补,不合限年,馀悉从之。
司谏李会言:“比年大臣子弟仅能胜衣,即从列,遇大礼亦得奏补。其稚年显贵,身既滥矣,未有子而移荫他人,是叠滥也。请待制以上无出身人,须年及三十、通历任及十年者,遇郊许奏。”从之。其後朱胜非追记当时权臣欺君滥恩,其言曰:“祖宗旧制,宰执子弟例不堂除,只於铨部注拟,罢政不以罪,则推恩迁擢。盖二府号表则之地,不阿其亲,当以身率故也。赵普子弟皆官右列,普再相,长子遂受庄宅使。元中,范纯仁再相,子正平博学有文行,未尝出官,竟死选调。绍圣中,章作相九年,子援及持皆高第有学问,士论推许,并为州县幕职监当官。惟是仁宗朝,夏竦子安期以累任边帅,授待制、直学士。熙宁,王安石荐其子为崇政殿说书,除待制,後因《三经义》成,迁直学士,力辞不受。然安期犹有才,犹有学问,至蔡京拜相不数年,子六人、孙四人同时为执政、从官。宰相郑居中子修年、亿年,刘正夫子皂民、阜民,余深子日章、兄清,王黼子闳孚,白时中子彦晖,执政蔡卞子仍,邓洵仁子襄,邓洵武子雍,并以曲恩幸例,列於从班,而阜民、襄、闳孚尤懦呆,或始十馀岁。宣和末,谏官李会疏论,以为:“尚嬉竹马,己获荷囊;未应娶妇,己得任子。”时亦觉其太滥,遂免奉朝而列侍从如故。
高宗建炎元年,李纲言:“宣、靖以来,宰相子悉以恩泽至待制、杂学士。”乃诏宰执子弟任待制己上者,并罢。
绍兴四年,太尉、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乞以明堂恩,任子宗元文资。吏部言有碍条格,诏特许之。武臣非使相而以文资禄子孙者,自是为例。
中书舍人赵思诚言:“孤寒之士,名在选部,皆侍数年之阙,大率十年而不得一任。今亲祠之岁,任子约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万二千员,科举取士不与焉。将见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调者矣。祖宗朝秘书监,今之中大夫也;诸寺卿,今之中奉、中散大夫也。仕至此者,皆实以年劳、功绩得之,年必六十,身不过得恩泽五六人。政和、宣和之後,私谒行,横恩广,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员数比祖宗时不知其几倍,而恩例未尝少损,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馀者。此而不革,实政事之大蠹也。望特旨侍从官共议所以革弊之术,示之以至公,断之以必行。”诏下其议。会思诚去国,议遂格。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武臣多出军中,爵秩多而族姓少,凡有奏荐,同姓皆期功,异姓皆中表。闾巷之徒,附会以进,寨帅、栅长利其高赀,有司不能诘其端,他人不能伺其隙。请自今须经统辖长官结罪保明,诡冒者连坐之。”
孝宗即位,慨然思革冗官之弊,初诏百官任子者遇郊恩权免奏荐,年七十人遇郊不许奏子。俄又诏,未奏者许一名。
乾道九年,诏武臣尝任执政官,遇郊听补文资。於是恩数视执政者亦得之。盖戚里、宗王与夫攀附之臣,皆争以文资禄其子,不可复正矣。
宁宗嘉泰初,言者以官冗恩滥,诸宗女夫授官者,依旧法终身只任一子,两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门客,著为令。
《庆元荫补新格》:使相以上十人,执政官、太尉八人,文官大中大夫以上及侍御史、武臣节度、承宣、观察使六人,文臣中散大夫以上、武臣防、团、刺史及横行四人,文臣带职朝郎以上、武臣正使三人。致仕、遗表:文臣前宰相、见任三少、使相共八人,曾任三少、使相七人,曾任执政官六人,大中大夫以上二人;武臣使相已上八人,节度使六人,承宣使五人,观察使四人;文臣中大夫、武臣防御使己下,并不得推遗表恩。先是,绍兴初,中书舍人赵思诚尝上任子限员之议,诏从官讨论申省,淳熙九年八月庚子,始用廷臣集议行之。既而从官有身前已奏六人,而身後推恩为吏部所格者,开禧未,议者有请,乃诏致仕、遗表恩泽在限员之外,若非泛恩泽,则概不许云(谓监司、帅臣遇有恩,及泛使出疆之类)。铨试者,旧有之,凡任子若同进士出身之人皆赴,建炎兵火後权停,绍兴三年始复旧。无出身人许习经义、诗赋、时议或《刑统》义、断案。十三年九月,诏兼试二场,惟有出身人试律如故。其任子之在蜀者,旧法令益、梓两路漕司轮年分春秋铨试;乾道二年,从知蜀州杨民望之请,委制置司主之。後有降敕差监试、考试官,惟蜀士同出身之在东南者,则免铨试。故事,春秋再试,十人而取七。乾道二年後,上春试,二人而取一;绍熙末,议者病其寡学,乃请三人而取一;後三年,谢用光为吏部侍郎,上言今世禄之家己留意学问,请复旧制,诏许焉。今蜀中铨试甚宽,凡假手者率费七百缗,又势要子孙鲜不与选。或谓宜悉赴吏部,然吏部亦不免此,要当如祖宗时先试而後命可也。旧铨试未合格者许堂除,淳熙中,孝宗始严其令。八年八月,赵卫公帅泸,奏其子昱书写机宜文字。既受敕矣,木待问蕴之在西掖,缘他事以未铨试为言,遂寝其命。绍熙元年八月,计司业衡又奏,乞中选人就吏部长贰厅前帘试,试中然後许参选(小经义一首,或小赋或省题诗一首)。明年四月,吏部条具如所奏,内同进士出身并恩科人更不帘试,仍下四川制置司一体施行。从之。黄子由时为考功郎官,建言今已增试律义,自不须更帘试。大臣进呈,光宗曰:“帘试以革代笔之弊,正当加严,岂可废也!”三年八月,谢子肃侍郎又言:“铨试不中,四十以上注残零阙人,乞令郎官就长贰厅写律一条,俾之解释,如或不通,未得参注。”从之。始任子降等补文学者,与恩科人皆免铨试。考宗以为非是,亦命试焉。惟宗室子铨试,则终场无杂犯者皆出官,盖朝廷优天属之意(广东、西漕司旧亦有铨试,乾道八年罢之)。
乾道元年,吏部尚书叶上言:“选人差注格法、堂除赏典,并在中铨人之上。比年以来,调官者急於请谒,而堂除不胜其多;在官者巧於经营,而赏典不胜其滥。至於铨试,号为公选,旧来一岁二试,十取其七,今乃从而损之,岁止一试,十取其五。夫其严且难如此,而注授之际,乃为多且滥者所升压,非所以为平也。”上从其议,命更法焉。
淳熙十二年,臣僚言:“比年铨试,有以国戚而与宫观,有以勋阀而与差遣,问尝中铨乎,曰未也。臣闻古之行法,必自贵近始。舍贵近而行於疏远,则天下不服;法行而天下不服,则法废矣。请明诏执事,自今一时除授未察其中否者,令吏部条具来上,未中者许给舍缴驳,台谏弹罢,虽宫观、岳祠带贴职者亦在所不与。盖贴职者,天子之优恩,非可假此以免试也;岳祠、宫观,临民之渐也。不中铨试,不以贴职而出官,不以岳祠、宫观而临民,则幸塞矣。”从之。
●卷三十五 选举考八
○童科(小学附)
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後汉左雄奏召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童子郎(汉法: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黄琬以公孙为童子郎。臧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任延年十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圣童”。张堪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厉,诸儒号曰“圣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黄香年十二,博学经典,京师号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司马朗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
唐有童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与出身。
广德二年,停童子岁贡。大历三年,又复之,仍每岁令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十年,再停之。
开成三年,敕:“诸道应荐万言及童子,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此外更有招延,则为冗长。起今以後,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冀绝幸门。”(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礼部贡院奏:“今後童子委本州府依诸色举人例考试经解选省,任称乡贡童子,长吏不能表荐。若无本处解送,本司不在考试之限。”
天成三年,敕:“近年诸道解童子,皆越常规,或年齿渐高,或神情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积成乖敝。此後应州府不考艺能,滥发文解,其逐处判官责罚。仍下贡院将解到童子精加考较,须是年颜不高,念书合格,道字分明,即放及第。”
长兴元年,敕:“童子准往例委诸道表荐,不得解送,每年所放不得过十人,仍所念书并须是正经,不得以诸子书虚成卷数。及第後,十一选集,初任未得授亲民官。”
周太祖广顺三年,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元念书二十四道,今欲添念书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从之。
宋真宗景德二年,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并长吏以闻。至是,亦召试,殊诗赋各一篇,盖诗六章,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後旨复召殊试诗、赋、论,嘉其敏赡,擢授秘书省正字。
王氏《挥麈录》曰:“《真宗实录》,召试神童蔡伯亻希,授官之後,寂无所传。明清因於故书中得其奏状一纸云:‘伏念臣先於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内臣毛昌达宣召赐对,试诵真宗皇帝御制歌诗,即日蒙恩释褐,授守秘书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岁,及赐臣御诗云:七闽山水多才俊,三岁奇童出盛时。续蒙宣赴东宫侍仁宗皇帝读书,朝夕亲近,颇历岁年。其後臣年一十七岁,以家贫陈乞差遣,仁宗皇帝圣念矜怜,特依所乞,仍有旨馀人不得援例。自兹累历任使,今来本任,至来年二月当满。重念臣生事萧条,累族重大,又无得力儿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禄,无以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无一物失所,其於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岁,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圣慈特赐许臣再任管句江州太平观一任,觊仍廪稍,得养单贫。’盖元丰初,计其年尚未七十,司农少卿,今之朝议大夫也,碌碌无所闻,岂非聪明不及於前时邪?”
朱兴仲《续归田录》云:“伯亻希字景蕃,与晏元献俱五六岁以神童侍仁宗於东宫,元献自幼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过门阑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践祚,元献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旧恩常领郡,颇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识其姓名,必曰:‘藩邸旧臣,且令转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己八十岁矣。监司荐之,乞落致仕与宫祠,其辞略云:‘蔡伯亻希年八十岁,食禄七十五年。’余谓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绵长如此者。”
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试,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则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谓殊与蔡伯亻希俱以五六岁为神童,侍仁宗於东宫,误矣。
仁宗即位,以童子赐出身者凡十人。宝元元年,以为无补而罢之。
神宗元丰时,置在京小学,有“就傅”、“初筮”两斋。
徽宗政和四年,小学生近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处之。增教谕俸,不许受У。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後曹芬以文优,赐同上舍出身。
崇宁五年,参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至宣和罢其法。
童子科,元丰以後,赐出身者五人。元时,诏礼部自今请试童子诵书,毋收接。大观後,复其科,赐补官者五人。
高宗建炎二年,初试童子。祖宗朝,皆天子亲试,其命官、免举,皆临时取旨,无常格也。
孝宗淳熙八年,始诏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大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及诗各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诵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与赐帛。
宁宗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於国子监,而中书覆试,为定制焉。
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万顷、彭兴宗、张揉、朱虎臣、刘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林佐国始)。赐帛罢遣者九人(绍兴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饶州江安国、定国,戴松、戴滋,又张叟、卿未知何许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阵步射及诵《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以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见,又特赐金带,以宠异之,此亦前所未有。
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吕嗣兴者,衢州人也,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画八卦。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读诵,乾道八年春也。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庐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
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惟从事郎吴刚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侄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也。
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乾道末,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於上,诏以为文林郎。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後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自後未有继者。
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後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诏特封孺人。
○吏道
◎西汉时以试吏入官
路温舒(县狱吏) 卫青(县吏,给事侯家) 公孙弘(狱吏) 张汤(长安吏) 杜周(廷尉史) 王(郡、县吏) 陈万年(郡吏) 于定国(狱吏) 龚胜(郡吏) 丙吉(鲁狱吏) 赵广汉(郡吏) 尹翁归(狱小吏) 张敞(乡有秩,补太守卒史) 王尊(狱小吏) 孙宝(郡吏) 何并(郡吏) 薛宣(都船狱吏) 朱博(亭长,迁功曹) 朱邑(啬夫,迁卒史) 赵禹(佐史) 王温舒(亭长,迁廷尉史) 尹齐(以刀笔吏迁御史) 减宣(佐史) 严延年(郡吏) 尹赏(郡吏) 楼护(京兆吏) 王吉(郡吏) 鲍宣(啬夫,补У州丞) 焦延寿(郡吏察举,补小黄令)
公非刘氏《送焦千之序》曰:“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於事,情见於物,则贤不肖较然。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辩。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今时士与吏徒异物,吏徒治文书,给厮役,戆愚无知,集诟无节,乘窥隙,诡法求贷,笞骂﹃辱,安以为已物,故无可以兴善者;而儒生学士之居於乡里,不过闭门养高,其外则游学四方,以崇名誉,然後可以出群过人矣。而欲法前世,一使郡县议其行而察举之,难矣。”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学,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而人品之贤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为儒或为吏也。是以张汤、赵周辈之深文巧诋,赵广汉、何并之强明健决,固胥吏气习也。若公孙弘之儒雅,丙吉之贤厚,龚胜之节操,尹翁归之介洁,亦不嫌於以吏发身。则所谓吏者,岂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後始能为之乎?後世儒与吏判为二途,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於是以繁治剧者为不足以语道;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於是以通经博古为不足以时。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并蓄之法,过有抑扬轻重之意,於是拘谫不通者一归之儒,放荡无耻者一归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
和帝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汉制,郡国岁尽遣上计掾史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东都上计吏多留补郎官,中尝罢,今复之。
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太尉杨秉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馀人,帑藏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留拜者。
赵壹举郡上计到京师,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廷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己。逢异之,让曰:“下郡计吏而揖三公,何也?”对曰:“郦食其长揖汉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敛衽下堂,执其手,延置上坐,坐者皆属观。壹造河南尹羊陟,陟初不见,後延与语,大奇之。西还,谒弘农太守皇甫规,门者不即通,壹遁去。规闻大惊,以书谢曰:“今旦,白有一尉、两计吏,不道屈尊门下(言只以为计吏,不知是壹也),更启乃知己去。如印绶可投,夜岂待旦?”
按:以赵壹之文才儒雅,而失身计吏,以取傲忽如此,非深相知者,盖不知其为壹也。
徐氏曰:“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艰,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为郡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稚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有如此者,初不以为屈也。”
主事,二汉有之。汉光禄勋有南北庭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诸郎之中察茂材者为之(後汉范滂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时陈蕃为光禄勋,滂执公仪诣蕃,蕃亦不止,滂怀恨投版弃官而去。郭泰闻之曰:“若范孟博者,岂宜以公礼隔之!”蕃乃谢之。又胡伯蕃、公沙穆并为之。)
令史,汉官也。後汉尚书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书。後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选於兰台、符节,精练有吏能者为之(《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後汉韦彪上疏曰:“往时楚狱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职,而类多小人,好名奸利。今者务简、可皆停省。”)其尚书郎,初与令史皆主文簿,其职一也,即缺,以令史久次者补之。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耻焉(丁邯以孝廉为郎,称病不就。光武诏问:“实病乎,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帝怒,杖之数十,诏问:“欲为郎否?”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也。”中诏遣出,终不为郎。又郎中袁著诣阙上书,讼梁冀骄暴,冀阴杀之。学生刘常为名儒,素善著,冀召常补令史以辱之。)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补丞、尉。尚书令郑弘奏曰:“职尊赏薄,多无乐者。请郎补千石,令史为长。”帝从之(《蜀志》:董厥为府令史,诸葛亮称之曰:“董令史,良士也。”後迁至尚书令史、平台事)。
按: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则未尝曰官綦贵而吏綦贱也。後世为胥吏者,作奸犯科,不自爱重,放纵於义理之外,故为世所轻,而儒者尤耻与为伍。秦弃儒崇吏,西都因之。萧曹以刀笔吏佐命为元勋,故终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贤厚之人亦多借径於吏以发身。其时,儒与吏未甚分别,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经者补太守卒史,而不以为恧。元、成以来,至东汉之初,流品渐分,儒渐鄙吏,故以孝廉补尚书郎、令史而深以为耻,盖亦习俗使然。然胡广、袁安之进身者亦由郡吏,而丁邯则决不肯为尚书令史,何也?盖东都亦未尝废试吏入仕之涂,故方其未遇,而浮沈里巷无所知名也,则虽郡吏亦屑为之;及其既以孝廉异科荐举徵召,则未免自负清流,虽尚书机要之地,亦耻其为郎、令史矣。然考《晋书 百官志》:“魏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然则丁邯虽誓死不为,而自光武立法之後,孝廉之为郎者遂为久例欤。
都事,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宋、齐八人;梁五人,谓之五都令史,职与晋同。旧用人常轻,武帝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须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以尽时彦。”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时以太学博士刘讷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参军王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历兹选。)
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炀帝分隶六尚书,六人领六曹事。唐因之。
主事,後魏於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隋於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员。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一人,杂用士人。唐并用流外。
右历代都事、主事,皆吏长之名也。
西晋令史,朝晡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书置省事自此始也。其品职与诸曹令史同(刘卞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知,怒,退为尚书令史。姚苌执符坚,遣仆射尹纬诣坚问事。坚见其杰,问曰:“卿於朕世何官?”纬答曰:“尚书令史。”坚曰:“卿宰相材,王景略之俦,而朕不知,宜其亡也。”)。
晋、宋兰台寺正书令史,虽行文书,皆有品秩,朱衣执版。
孔ダ为御史中丞,坐鞭令史,为有司所纠。
梁、陈与晋、宋同。
後魏令史亦朱衣执笏,然谓之流外勋品。
北齐尚书郎判事,正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令史皆平揖郎,无拜。
自隋以来,令史之任,文案烦屑,渐为卑冗,不参官品。开皇十五年,诏州县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炀帝以四省、三台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府卫皆曰“府史”。於时令史得官甚少,年限亦赊。
牛弘尝问於刘炫曰:“按《周礼》,士多而府史少。今令史百倍於前,减则不济,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责成,岁终考其殿最,案不重较,文不烦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己。今之文簿,尝虑覆理,锻炼辛苦甚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故谚曰:‘老吏抱案死。’今古不同,若此之远也。”弘又曰:“後魏、北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其事何由?”炫曰:“齐氏立州不过十,二州行台递相统领,文书行下,不过十条,今州二百,其繁一也。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其繁二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籴贵,远人不愿仕流外,始於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己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自此之後,遂为宦途。总章初,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时人嗟异,著於谣颂(是岁,京师饥旱,弘文、崇贤、司成三馆学士并放归本贯。又阎立本、姜恪为相,立本善画,恪有边功。当时为之语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三馆学士放散,五台令史明经。”)。
张元素少为刑部令史。太宗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县尉时,曰:“流外。”又问何曹,元素辱之,出ト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元素虽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使之郁结於怀,何以责其仗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之。”孙伏伽与元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於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高宗永徽时,吏部侍郎刘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书,比选补皆取流外有刀笔者,虽欲参用士流,率以俦类为耻,前後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所归,专责曹史,理有未尽。宜稍革之,以清其选。”
元宗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也。”
按:张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为耻。彼创业之时,依乘风€,致位将相,其发身微贱,盖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耻也。然至明皇时,承平己久,正当分别流品,汰除冗滥,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岁不下二千人。盖唐进士科取人颇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则捷出他径,处秽而不羞矣。
刘晏为度支使,常以为办集众务,在於得人,故必择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於句检簿书,出纳钱,事虽至细,必委之士类。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一言。常言:“士陷赃贿,则沦弃於时,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於名,故吏多贪污。”
郑馀庆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主书滑涣与宦人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为光琦沮变者,令涣往请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郑政颇姑息,而佑常行辈待,不名也。至馀庆议事,涣傲然指画诸宰相前,馀庆叱去。後涣以赃败,宪宗闻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钱,与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岁满受官(见《赀选门》)。
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以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次者依资,又其次者与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徵引今古,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开宝五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上亲阅诸司流外人,勤归农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後官擅权,多为奸赃,欲更用士人,命选令、录、簿、尉充之。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乃召旧任者四人,面加戒励,令复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邱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作监丞,充中书堂後官。堂吏拔选人授京官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亲试举人,有中书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上知之,令追夺所受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因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乃诏自今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职人吏,不得离局应举。
至道元年,以堂後官栾崇吉为度支副使。崇吉提点中书五房公事,明习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後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寻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补选之例: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省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後以就试人多怀挟传授,乃有锁院、巡搜、糊名之法。试百司吏人,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然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得优试者率中选。後因言者,遂复减吏部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得侥幸求优试。
神宗熙宁三年,诏中书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并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叶氏曰:“枢密都承旨与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属事,参谋议。真宗後,天下无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欧公建言请复旧制,而不克行。熙宁初,始用李评为都承旨。评初受命,文潞公为枢密使,以旧例见之,不为礼。评诉於神宗,上命史官检详故事,以久无士人为之,检不获,乃诏如ト门使见枢密之礼。”
按:检正、都承,後来皆从官为之。今观此,则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无定例也。既胥吏所尝为之官,则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礼貌少杀於士大夫。然考之《国史》,检正之初立也,邓绾实为之。邓以上书阿附新法进身,有“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之语,则岂以充检正为恧者哉!
知徐州苏轼上言:“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於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於毫之,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馀者,困於无门,则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黄霸起於卒史,薛宣奋於书佐,朱邑选於啬夫,丙吉出於狱吏,其馀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後,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己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其势不可废鞭挞,鞭挞一行,则豪杰不出於其。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於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阅,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於此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按:祖宗时,吏可出仕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为省吏。尝观《欧阳公集 外制》,有堂後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审官院令史马登可遂州司户、前杭州司理参军范衮可卫尉寺丞充堂後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时,盖不特艺祖、太宗朝为然也。今坡公复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盖祖宗时,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劳出官,而州县小吏则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词,多不能以科目发身,则立试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积累及二十馀年,方得出官。惟三省吏为最优幸,凡千点检诸司文书,率随其司酬奖减年,出官最速;其未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过厚,则杂流可以少损。”
先时,中书堂後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郎,奏补听如旧制。至崇、观时,蔡京优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使、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杂记》曰:“堂後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补职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愿出职者与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纪为相,建请堂吏出职止通判。从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职年满,依法补授将仕郎;後有恩赏者,许循修职郎,用考第开升,至从政郎止。其不因年劳,非泛补授者,未得注拟,具元补因依奏裁。”
○赀选进纳
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第九等),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无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官,故减訾四算得官矣。‘訾’与‘赀’同。”),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按:汉初,限訾富者乃得官,盖恐其家贫而为吏则必贪故也。然致富者多贾人,而贾人又不得为吏(有市籍即贾人也),然则訾不及算与及算而为贾人者,皆不可以为官,则所限者众矣。故景帝诏减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及徒复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後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也。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而此云三十馀万金,其数必有误者。”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成三十七万也。”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三十馀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馀万金也。”)。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乐卿,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徵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按:汉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惧民之弃本逐末而储蓄不丰也,遂立为入粟之法;惧吏之贫乏无藉而贪欲无厌也,遂立为赀算之法。虽有愧於古人任贤使能之意,然犹不过随时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尝利其财也。至武帝,以征伐之馀,用度不足,始立赏官,明开鬻卖之门,入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则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财,而复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滥矣。
西汉以赀为郎:(如淳曰:“汉制,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张释之 司马相如
《杨恽传》:“恽迁中郎将。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得出,名曰‘山郎’(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言出财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岁馀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放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长,久也。一岁之调度。言总一岁所须财物,文书调度,移司农以官钱给之)。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有罪辄奏免,荐其贤者。郎官化之,莫不自励。绝请谒货赂之端,宫殿翕然称之。”
《贡禹传》“禹言:‘孝文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毋赎罪之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赎罪,入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於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於世,欺谩而善书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贵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於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罪者辄诛,亡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
按:《杨恽传》所载,及贡禹所言,大概皆为赀郎设也。任官不以材德选,而徒择其赀力之富厚,岂理也哉!然赀郎之见於《汉史》者,惟张释之、司马相如。释之十年不得调,有“久宦减仲产”之叹;相如亦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立。盖其初非以德选,遂为世所轻,而宦亦不达,故资产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贫。虽以释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见知人主,自致显荣,则必为赀郎所累,终身坎Б矣。士之所以进身者,其发轫可不审哉!
《黄霸传》:“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计。”夫输财於官而得仕者,犹不以右职畀之,况徒以其家资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输财得官
卜式(武帝时,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不报;再献钱三十万,拜郎中。後为御史大夫,封侯) 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後复入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杨仆(以千夫为吏。一千夫即武功赏第七级。至楼船将军,封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应选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园立库贮之。”
中平四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後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是时,段闾、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後登公位。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烈於是声誉衰减。
帝欲以羊绩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绩乃坐使人於单席,举袍示之,曰:“臣之所赀,惟此而己。”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故不登公位。
刘陶为京兆尹,到职当出修宫钱直千万(时拜职名当出买官之钱,谓之修宫钱,)陶既清贫,而耻以钱买职,称疾不听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灵帝卖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则异。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盖风以毁家纾国之公谊,故卜式、黄霸虽以赀财进身,而不害其为名士也。灵帝取之於贪饕之公卿,盖纵其剥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张温虽以公誉登仕,而无救其为小人也。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司隶校尉刘毅曰:“朕可方汉何帝?”毅曰:“桓、灵。”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治,南平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不己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後魏明帝时,孝宣二年初,承丧乱之後,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夫阶,授以实官;白人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言:“七十馀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便写告身。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馀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赀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赀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馀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後,亦任回与近亲。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谨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如先经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有合荫子孙者,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赀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内量十分减二分钱。”(时属幽寇内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元和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
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十员,取赀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五年,复其制,入回鹘使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吐蕃使八员。
宋兴以来,所重者独进士,若纳粟授官,止赎刑而己,於民政无预也。
神宗熙宁元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寻又赐河东空名敕诰。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丰所立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即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迩者,东南用兵,民入金,皆得补文武官,理选依限如官户,此不便也。且富而入纳者,皆尝与不入纳者均受科取,今复其户不输,是得数千缗於一日,而失数千斛於无穷也。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於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当责何人办事?况不注监当,不限磨勘,与士大夫泾渭并流,驽骥同皂,又弊之大者。乞改用进纳本法。”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可如已命毋改。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高宗绍兴二十年,用吴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监司守臣募民往两淮开垦田地。岁收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其被赏後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许赴转运司应举。
孝宗淳熙二年,诏进纳补官请举年及合免举之人,许纳补授文书,直赴南省。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
○方伎
西汉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佞幸)。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仕至侍中)。吾邱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仕至大中大夫)。荀彘以御见,侍中。武帝时,虞初以方士侍祠,东郭先生以方士待诏公车。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亡所阿私(《龟传》)。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赵定、龚德,皆召见待诏,伍宏以医待诏。
成帝时,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又有本草待诏(《郊祀志》)。
范晔《东汉书 方伎传》论曰:“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挟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谓李少翁、栾大之徒)。後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故王梁、孙咸名应图,越登槐鼎之任,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於时矣。是以通儒硕生,忿其奸妄不经,奏议慷慨,以为宜见藏摈(谓桓谭、贾逵、张衡之流)。子长亦云:‘观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盖谓此也。”
※《东汉书 方术传》所载在仕路者
任文公(善天官风角,仕至司空掾) 郭宪(善术,仕至光禄勋) 许杨(善术,晓水脉,仕至都水掾) 王乔(有神术,仕至县令) 谢夷吾(善风角,仕至太守) 李(善《河洛》风星,以孝廉举,仕至司徒) 樊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以隐士聘,任至光禄大夫)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术,仕至弘农令) 单(善天官算术,仕至汉中太守) 韩说(善图纬,仕至江夏太守)。
按:史所载两汉士大夫明方术,善技艺,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卫绾、周仁、吾邱寿王,则假方术以进,而自他有文行以取显贵者也;如李、樊英之徒,则虽善方术,而本不假此以进身取位者也。然考《东汉书 方术传》所载,则终身肥遁,不求闻达者甚多,有不应辟举者,有变姓名不知所终者,真贤士也。其与後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势之涂,以为干名徇利之阶者,大有迳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礼部尚书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唯齐末封曹妙达为王,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监。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莱,而先擢舞胡为五品,使鸣玉曳组、趋跄廊庙,非所以规模後世也。”上不从,曰:“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艺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听授散官;有阙,先授。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唐制,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书、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中宗神龙元年,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其年,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
元宗开元七年,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谒见於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愿就陛下乞二州以报之。”帝许之。郭崇韬谏曰:“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屡以为言,帝谓崇韬曰:“吾已许匝矣,使吾惭见此三人。公言虽正,当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为景州刺史,德源为宪州刺史。时亲军有从帝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宋太祖皇帝开宝十年,诏:“司天台学生及诸司伎术工巧人,不得拟外官。”
教坊使卫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领郡。上曰:“用伶人为刺史,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邪!”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於乐部迁转。”乃以为太乐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诏:“伎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鲁国长公主以赵自化药饵有功,请授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上曰:“自化顷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寻谕以方术之流不可任郡。今复有此请,命枢密使召戒之。”
乾兴元年,中书言:“旧制,翰林医官、图画、琴棋待诏转官,止光禄寺丞;天禧四年,乃迁至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请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国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观四年,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而算书生则归之太史局(画学、医学等并见《学校考》)。
●卷三十六 选举考九
○举官
《虞书》:“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载,行。采,事也。称其人之有德,必举事以为验)。”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宽弘庄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乱,治也),扰而毅(扰,顺也。毅,果也),直而温,简而廉(性简易而有廉隅),刚而塞(刚断而实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明九德之常,以择人而官之)!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九德中有其三。宣,布;夙,早;浚,思也。卿大夫称家。言能日日布行三德,早夜思之,须明行之,可以为卿大夫);日严敬六德亮采,有邦(严敬其身,行六德,可为诸侯)。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周官》:“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按: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校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得官者,则士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两门以统之。然三代、两汉之时,二者本是一事,故摭其事实,原其法意之详於士者入《举士门》,详於官者入《举官门》。然大概未尝各自立法,於後世之为也,故所纪多互见,必参考然後得之。
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涂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至始皇遂平天下。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吾游者,吾能尊荣之。布告天下:其有意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行、义及年。有而不言,觉,免。”(详见《举士门》)
景帝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怜之。减至四算算得官。”(详及注见《赀选门》)
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秀才、廉吏,而贡於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故卿校、牧守居闲待诏,或郡国贡送、公车徵起,悉在焉。光禄勋复於三署中铨第郎吏,岁举秀才、廉吏,出为他官,以补阙员。
武帝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负俗,谓被世讥论也)。夫泛驾之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先公曰:“汲黯常谏帝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之士,供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材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帝笑曰:‘有材不肯尽用,与无材同,不杀何施?’盖至是名臣文武欲尽,则黯之说十馀年而遂验矣。帝徒知杀之之易,而不知招之之难也,无怪乎诏下而无有应举者。虽然,帝於是春秋高而血气亦浸定矣。”
元帝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按:西都举人之法,如孝廉及贤良方正,有未仕而举者,有既仕而举者。至是,复诏举此四科。盖未仕者则以此开选举之门,而既仕者就以此定考课之法也。
成帝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一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改前汉常侍曹尚书为吏部尚书,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後之次。又诏三公以四科辟召。(见《辟举门》)
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材四行(四行,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章帝时,诏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凡所举士,先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其德行尤异不宜试职者,疏於他状;举非人兼不举者,罪。
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复用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
和帝永元五年,诏曰:“选举良材,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县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著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後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务,非独州郡。是以庶官非人,下民被伤,由法不行故也。”
安帝永初二年,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五年,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安帝时,三府任轻,陈忠上疏曰:“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於三公。”
延光二年,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梁春秋》各一人。
顺帝阳嘉元年,诏曰:“者以来,吏政不勤,於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令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三公也)。其简叙先後,情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中。”
二年,郎ダ上疏曰:“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长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岂复不归贡举者?”书奏,帝复使对尚书,ダ对曰:“今选举皆归三司,非有周、召之才,而当则哲之重,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迁者,竞相荐谒,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尚书职在几衡,宫禁严密,私曲之意,差不得通,偏党之恩,或无所用。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
按:自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故选举之任亦在尚书。今陈忠之说如彼,而郎觊之说复如此,要之,三公与尚书均是人也,得其人则皆能举贤,失其人则皆不免徇私。苟欲徇私,则何所不至?而谓其“职在机衡,宫禁严密,私意不得通”,疏矣。
永和三年,令大将军、三公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刚毅武猛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左雄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任将帅,直尝坐赃受罪,周举以此劾奏雄。雄曰:“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举曰:“诏书使郡选武猛,不使郡选贪污也。”
桓帝时,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时议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有三互法(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是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禁网益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而公府限以三互,经时不补。议郎蔡邕上言曰:“幽、冀旧壤,缺职经时,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而坐设三互,自坐留阂。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於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限以未制?愿蠲除近禁,无拘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後付之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按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劳苦乎?”
黄琬为五官中郎将,陈蕃为光禄勋,深相敬待,数与议事。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才四行。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京师为之谣曰:“欲得不能,光禄茂材。”於是琬、蕃同心,显用名士,平原刘醇、河东朱山、蜀郡殷参等并以才行蒙举。蕃、琬遂为权富郎所见中伤,坐免官禁锢。
曹公初建魏府,以毛、崔为东曹掾吏,铨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砺名节,务从约损。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俭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好车者,不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途,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伪矣。”
魏文帝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见《举士门》)
汉昭烈既崩,诸葛孔明秉政,惩恶举善,量能授任,不计资叙。时犍为郡守李严以杨洪为功曹,严未去郡,而洪以才能已为蜀郡守。洪门下书佐何有才策,洪未去郡,而已为广汉郡守。
孙氏有江东,选曹尚书主选举。吴郡暨艳性峭刻,好清议,为尚书,以郎署混淆,多非其人,艳欲激浊扬清,别其善否,乃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居位贪婪,志节卑污者,皆以为军吏,置之营府。於是怨声嚣然,竞言艳用私情,亏公法,艳坐自杀。
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递相标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俦,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恶。於是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锢废黜以惩之。帝曰:“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吏部尚书卢毓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
其後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缺,刘著《崇让论》以矫之,其略曰:“古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以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欲已之贤也,故劝令让贤以自明贤也,岂假让不贤哉!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贤而自至出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之副亦豫具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才之道也。在朝之土相让於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为一国所让,则一国士也;天下所共推,则天下士也。推让之风行,则贤不肖灼然殊矣。故非时独乏贤也,时不贵让,一人有先众之誉,毁必随之,名不得成,使之然也,虽令稷、契复存,亦不复全其名矣。能否混杂,优劣不分,士无素定之价,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按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非能独贤,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夫一时在官之人,虽杂有凡猥之材,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可谓皆不知让贤为贵耶?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遂不为耳。人臣初除,皆通表上闻,名之谢章,所由来尚矣。原谢章之本意,欲进贤能以谢国恩也。昔舜以禹为司空,禹拜稽首,让於稷、契及咎繇,益让熊罴,伯夷让夔、龙。唐、虞之时,众官初除,莫不皆让也。谢章之义,盖取於此。季代不能让贤,虚谢见用之恩而已。相承不变,习俗之失也。夫叙用之官得通章表者,其让贤推能乃通,其不能有所让,徒费简纸者,皆绝不通。人臣初除,各思推贤能而让之矣,让文付主者掌之。三司有缺,择三司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一公缺,三公已豫选之矣。且主选之吏,不必任公而选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选一公为详也。推之四征、尚书、郡守皆然。夫众官百郡之让,与主者共相比,不可同岁而论也。贤愚皆让,百姓耳目尽为国耳目。夫人情争则欲毁已所不如,让则竞推於胜已。故世争则毁誉交错,优劣不分,难得而详也;时让则贤智显出,能否之美,历历相次,不可得而乱也。当此时也,能退身修己者,让之者多矣,虽欲守贫贱,不可得也;驰骛进取而欲人见让,犹行而求前也。夫如此,愚智皆知进身求通,非修之於已则无由矣,浮声虚论,不禁而自止矣。”
齐王嘉平初,夏侯元请使官长各考其属能否,而中正则惟考行迹。(详见《举士门》)
晋武帝泰始七年,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
太康九年,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又令举守令之才。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凡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山涛为吏部尚书,再居选职,共十有馀年。每一官缺,辄启拟数人,诏旨有所向,然後显奏,随帝意所欲为先。故帝之所用,或非举首,众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或谮之於帝,故帝手诏戒涛曰:“夫用人惟才,不遗疏远单贱,天下便化之。”而涛行之自若,一年之後,众情乃浸。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侍中彭权迁,当选代。按:“雍州刺史郭奕高简有雅量,在朝廷足以肃正左右;卫将军王济才高美茂,後来之冠,此二人诚顾问之秀。圣意倘惜济主兵者,骁骑将军荀恺智器明敏,其典宿卫,终不减济。博士祭酒庾纯强正有学义,亦堪此选。国学初建,王、荀已亡,纯能其事,宜当小留,粗立其制,不审宜尔有当圣旨者否?又尚书令缺,宜得其人。征南大将军祜体义立政,可以肃整朝廷。”又云:“有疾苦者,大将军虽不整,正须筋力,戎马间犹宜得健者。征北大将军贞正静一,中书监荀勖达练事物。三者皆人彦,不审有可参举者不?”
王戎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後授用。司隶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今内外群官,居职未期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华,亏败风俗,宜免戎官。”戎与贾、郭通亲,竟得不坐。戎与时卷舒,自经典选,未尝进寒素,退虚名,但与时浮沉,户调门选而已。
王戎有人伦鉴识,尝目山涛如璞玉浑金,人皆钦其宝,莫能名其器;王衍神姿高彻,於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表物。谓裴拙於用长,荀勖工於用短,陈道宁纟畏々(初六反)如束长竿。族弟敦有高名,戎恶之。敦每候戎戎,辄疾不之见,敦後果为逆乱。其鉴赏先见如此。
按:西晋时,以吏部尚书执用人之柄,山涛、王戎相继居是职,二人虽贤否不同,而皆有知人之鉴。《巨源启事》中所处分者,内则要地,外则方面;戎所评议者,亦一时名胜,非後进小吏也。盖当时尚书权任之重如此。後来居是职者,既未尝有二公之鉴识,且其所权衡,不过么么微官,所谓“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使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者是也。近世叶水心言:“今之大臣,以堂除与人者,乃昔日铨选常行之事。大臣不知其职任有大於此者,而止以堂除为宰相之大权,则怪铨选为奉行文书之地也。使今日铨选得稍稍自用,若堂除之选尽归铨部,然後大臣知职任,而铨选亦能少助朝廷用人,尚书、侍郎不虚设矣。”此语足以箴後来之失。然後来之大臣,苟非作奸擅权、固位植党者,其於用人亦不过谨守资格,以为寡过之地,以异於吏部之铨衡。如萧何之以大将举韩信,狄仁杰之以宰相举张柬之,其事亦寥寥矣。
九品之法渐敝,中正任久,爱憎由已,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上言:“九品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因言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详见《举士门》)
按:既曰九品中正之官设之於州县,是即乡举里选之遗意。然未仕者,居乡有履行之善恶,所谓品也;既仕者,居官有才能绩效之优劣,所谓状也。品则中正可得而定,状则非中正可得而知。今欲为中正者,以其才能之状,著於九品,则宜其难凭。要知既入仕之後,朝廷自合别有考课之法,而复以中正所定之品目第其升沉,拘矣。况中正所定者,又未必允当乎!
宋营阳王时,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互参同异。”廓曰:“我不能为徐千水署纸尾。”遂不拜。千木,羡之小字。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云“署纸尾”。宋黄门,第五品也。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馀年。及孝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时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曰:“欲为教者,宜以二十五家选一长,百家置一帅。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训以书记图纬、忠孝仁义之礼,廉让恭勤之则;授以兵经战略、军部舟骑之容,挽强击刺之法。习经者五年有成,而言之司徒;习武者三年善艺,亦升之司马。若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即更求其言行,考其事业,必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弟,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兼述农桑生植之本,及礼教刑政之端。帝省之不悦。左卫将军谢庄以其时搜才路狭,又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委之选部。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原。以易限之鉴,照难原之才,使国无遗授,野无滞器,其可得乎?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铨用。”不从。帝又不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裴子野曰:“官人之难,尚矣。居家视其孝友,乡党察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求其理,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於学校,论之州里,考诸六事,然後贡於王庭。其在汉家,州郡积其功能,五府举为掾属,三公参其得失,尚书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阅者众,故能官得其才,罕有败事。魏晋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险如壑,择言观行,犹惧弗周,况今万品千群,俄析乎一面,庶僚百位,专断於一司,於是嚣风遂行,不可抑止,干进务得,兼加谄黩,无复廉耻之风、谨愿之操,官邪国败,不可纪纲。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况後之官人者哉!孝武虽分曹为两,不能反之於周汉,朝三暮四,其庸愈乎。”
颜峻为吏部尚书,留心选举,奏无不可。後谢庄代峻,意多不行。峻容貌严毅,庄风姿甚美,宾客喧诉,尝欢笑答之。人言:“颜峻嗔而予人官,谢庄笑而不与人官。”
按:自魏晋以来,州郡无上计之事,公府无辟召之举。士之入仕者,始则中正别其贤否,次则吏部司其升沉而已。所以尚书之权最重,而其於人恩怨亦深。故贾充与任恺争权,则启令其典选,俾之易生间隙;蔡廓以主ウ时艰,不欲居通塞之地。盖非精於裁鉴者,不能称其任,而恬於权势者,多不乐居其位也。
齐因宋代限年之制,乡举里选不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详见《举士门》)
左仆射王俭请解领选,谓褚渊曰:“选曹之始,近自汉末。今若反古,使州郡贡计,三府辟士,与众共之,犹贤一人之意。古者选众,今则不然,奇才绝智所以见遗於草泽也。”渊曰:“诚如卿言。但行之已久,卒难为改也。”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得一经者,不得为官。”(详见《举士门》)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诸郡唯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选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板,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其别发诏除者,即宣付诏局,诏局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敕可,付选司行名。得官者不必待行名到,但闻诏出,明日即入谢後,诣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凡拜官皆在午後。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後,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复考校殿最之法,但更年互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後徐陵、孔奂继为吏部尚书,差有其序。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文成帝和平三年,诏曰:“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後,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也!诸曹选补,宜各书劳旧才能。”其後中正所铨,但在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崔浩为冀州大中正,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景穆帝为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令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宰人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高允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较胜於上,何以能济。”
郭祚为吏部尚书,特清,重惜官位,至於铨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笔,即云:“此人便已贵矣。”由是事颇为稽滞,每招怨ゥ。然而所拔用者,量材称职,士论归之。
孝文励精求治,内官通班以上,皆自考,以为黜陟。(见《考课门》)
任城王澄为吏部尚书,诏澄简旧臣。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咸无怨言。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遐陋者,则阙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为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铨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保任者夺官还役。
清河王怿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隶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类,而得上宰行僚。自兹以降,亦多乖舛。且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秘著本为起家之官,令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非所谓式遵遗范,奉顺成规。此虽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弥漫,抑亦有由。何者?信一人之明,当九流之广,必令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才识有限,固难审悉。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门胄,品藻高卑,四海画一,专尸衡石,任实不轻。故自置中正以来,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於乡国,才德允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综人物。今之所置,多非其人。乞明为敕制,使官人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才易务;并革选中正,一依前轨,庶清源有归,流序允穆。”灵太后诏依表施行,而终不能用。
征西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上封事,请铨别选格,排抑武夫,不使预清品。於是武夫愤怒,羽林、虎贲千馀人焚彝第,杀其父子。诏斩其凶强者八人,馀大赦以安之。
张彝既死,灵太后乃命武官得依资入选。既而官员少,应调者多,选曹无以处之。及崔亮为吏部尚书,乃奏为格制,官不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需此人,停日後者终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时沉滞者,皆称其能。
亮甥刘景安贻书规之,亮答曰:“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鉴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倔起,而不解书计,唯可广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佩组乘轩,求其烹鲜之效,未尝操刀,而使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不可周溥。设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冀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水心叶氏曰:“按:《萧宝寅传》载魏世外官代还六年方叙,内官四年为限。今亮立此格,专以停罢後岁月断之,不总计其平生资历,抑新进,拔滞淹,故为有意,利柄在已,人不得干,虽曰失之,犹有所获。不若後世沈涂考任,无复止法,容侥幸,长躁求,使士大夫皆安傲然取必於上,其得失相较又远矣。”
先公曰:“按:停年格立於武人入选之後,武人入选始於羽林作乱之馀,此当时事情也。《通鉴》述崔亮答书,削去本旨,已为未然;胡氏、叶氏之论古今得失则然矣,而停年之所以立,弗深考也。”
後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已,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也。及辛雄为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龟以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斗筲以共理之重,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其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聚敛盈门,囚执满道。盖助陛下理天下者,唯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但郡县选举,由来所轻,贵游隽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选补之法,妙尽才望。如不可并,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无铨革。三载黜陟,有称者补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强暴自息。”书奏,会帝崩。及孝庄帝初,诏求德才文艺政事强直者,县令、郡守、刺史皆叙其志业,具以表闻。得三人以上,县令、太守、刺史赏一阶,举非其人者黜一阶。凡官郡守、县令,六年为满,满後六年为叙。
薛淑为吏部郎中,上言:“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请积劳之中,有材堪牧人者,在先用之限;其馀不堪者,既壮藉其力,岂容老而弃之。将佐丞尉,去人稍远,小小当否,未为多失,宜依次补序,以酬其劳。”不报。
东魏元象中,文襄王高澄秉政,摄吏部尚书,乃革後魏崔亮年劳之制,务求才实。自迁邺以後,掌大选知名者不过数四,文襄年少高朗,其弊也疏;袁聿修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遵彦风流辩给,所取失於浮华;唯辛术贞明简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衡鉴之美,一人而已。至孝昭帝皇建二年,诏:“内外执事官从五品以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或夙在朝伦,沈屈未用;或先官後进,今见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释。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识深长,具通济,操履凝峻,学业宏赡,诸如此辈,随取一长,无待兼资,方充举限。举荐之文,指论事实,随能量用,必陈所堪,不得高谈,谬加褒饰。所举之人,止在一职,三载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下,举主准举人之犯,各罚其金;自鞭以下,举主勿论。若未经三载而更,馀转通计後官日月,合满三周。凡所举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时政,不限年之远近,举主之赏,亦当非次,被举之人,别当擢授。其违限不举,依式罚金。又拥旄作镇,任总百城,分符共理,职司千里,凡其部统,理宜委悉。刺史於所管之内下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事参军以降,州官、州官都主簿以下,但г在吏职,及前为官并白人等,并听表荐。太守则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听表举。其大州、中州、小州,畿内、上郡、中郡,并三年之内各举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馀郡守,不在举限。”
杨典选二十馀年,奖擢人伦,以为已任。然取士多以言貌,时致谤言,以为之用人,似贫士市瓜,取其大者。
水心叶氏曰:“魏以停年致乱,高氏反之。观此,则奔走一时材用,以赴功名,自不系君德也。铨叙群彦,虽曰吏部之职,然宰相知人,能尽器使,乃职业中一大事。”
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乐逊上疏论选举曰:“选曹赏录勋贤,补拟官爵,必宜与众共之,有明扬之授,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即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闾,况天下选曹,不取人物?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付选曹铨叙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人生处世,以荣禄为重,修身履行,以基身名,逢时既难,失时为易。其选置之目,宜令众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见知,品物称悦。”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选举先德行而後文材,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牛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唯置纪纲,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所以繁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事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行。
自後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物类,颇为清简,而谮纷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沈既济曰:“选法之难行,久矣。夫天产万类,美寡而恶众;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虽消长迭有,而善恶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将退不肖而惩其滥,必悬法以示人,而俾人知惧,举善以劝,而不仁自远,可以阴骘而潜移之,故难明斥其恶而强挤也,暨艳、张彝皆以不及是而败,悲夫!斯理甚明,盖非英明之君,不可以语焉。故崔、毛当魏武而政举,卢、薛值隋文而身坠,时难不其然乎!”
炀帝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
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八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由於此。自後诸授勋官,并不得授文官职事。”
帝自江都幸涿郡,御龙舟渡河入永济渠,敕选部、门下、内史、御史四司於前船选补。受选者三千馀人,徒步随船三千馀里,不得处分,死者什一二。
致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难得,而凡马之众也。夫自江都至涿郡,随舟徒行,自东南而极北,逖矣。而受选之士三千馀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於以见此三千馀人皆恣睢嵬琐之流耳。委以章绶,错诸百姓之上,处於庶务之间,决知其不免於旷之负也。故善为天下者,如汉光武、唐太宗皆减省吏员,而贤才是择,唯恐其壅於上闻也。专顾己私者,不为官择人,入仕者数倍於员阙,以收其虚誉;而崭然见头角者,则消磨汰斥之,惟恐其与已轧也。於是服膺官使,新故更代,往往恣睢嵬琐之流,而天下之祸乱起矣。”
●卷三十七 选举考十
○举官
唐制,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於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於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之,一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乖错,隐幸者放之,非隐幸则不。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辨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巴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後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及流外则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正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後孙,视正三品。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凡弘文、崇文生,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官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荫一人。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六考为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高祖武德初,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颇加简汰。
旧制,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大则署制三公,小则综品流。自隋以降,职事五品以上官,中书门下访择奏闻,然後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初则尚书铨掌六品、七品选,侍郎铨掌八品选,三年一大集,每年一小集。其後,尚书、侍郎通掌六品以下选,其员外郎、监察御史,亦吏部唱讫,尚书、侍郎为之典选。自贞观以後,员外郎乃制授之。又至则天朝,以吏部权轻,监察亦制授之。其铨综也,南曹综之,废置予夺之,铨曹注拟之,尚书门下兼同之,门下详覆之,覆成而後过官。至肃宗即位灵武,强寇在郊,始命中书以功状除官,非旧制也。
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京师者,册授(诸王及职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并临轩册授;其职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并朝堂册。讫,皆拜庙。册用竹简,书用漆);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具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书,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供奉官名起居、补阙、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开元四年始有此制)。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於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生、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馀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以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至於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太宗时,以岁旱贵,东人选者集於洛州,谓之“会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仕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太宗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得替者,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以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今已後,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後,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馀官不得过一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或成者,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按:唐初所谓冬荐,即後来所谓举状也。但如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皆有荐人之权,则其途亦广。然所荐必试而後用,则荐人者亦必审而後发,不至如後来全以请谒嘱而得之者矣。
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督、都护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其後李敬元为少常伯,委事於员外郎张仁衤韦,仁衤韦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等程式,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他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大率十人竞一官,馀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以僻书隐学为判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
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曰:“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人,是伤多也;杂色入流,不加铨简,是伤滥也。古之选者,为官择人,不闻取人多而官员少也。今官员有数,入流无限,以有数供无限,遂令九流繁总,人随岁积。谨约在所须人,量支年别入流者,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已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略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壮室而仕,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须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有馀,不虑其少。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馀人,应须数外,恒馀两倍。又比来放选者,见停亦千馀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处置之法。望请革,稍清其选。”中书令杜正伦亦言入流者多,为政之弊。公卿以下惮於改作,事竟不行。
武后初,试选人皆糊名,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务收人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职员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试官以处之,故当时有“车载斗量”之谣。又以邓元挺、许子儒为侍郎,无所藻鉴,委成令史,依资平配。李峤为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馀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务,至与正官相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於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厅事以居,当时谓“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郎也。又以郑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纲纪大溃。韦氏败,始以宋为吏部尚书,李、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者不取。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未几,、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於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元宗即位,励精为治,制:“凡官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院,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後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竞谏曰:“《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视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迁,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视大入小,或初近後远,皆无定制。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各以罢官若干选而集,官高者选少,卑者选多,无问能否,选满则注,限年蹑级,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有庸愚沉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宋争之不能得。及光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材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
按:自汉董仲舒对策,以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然则年劳之说,自西汉以来有之矣,然未尝专以此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後魏,裴光庭之在唐,则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历级而升,不致沉废;挺特者不能脱颖以出,遂至迥。宋、萧二公皆以为非,明皇虽从其言,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传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可变。何也?盖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知人之明,则贤哲亦不敢以此自诡故也。昔熙宁间,东坡公拟进士御试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知人之明;苟无知人之明,则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过。二者审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道可讲习而知,德可勉强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学,必出於天资。如萧何之识韩信,岂有法之可传者?以诸葛孔明之贤,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马谡,而孔明亦审於自知,故终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无大小,一付之於法,人无贤不肖,一付之於公议,事已效而後行,人已试而後用,终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诚以当时大臣不足以与知人之明也。古之为医者,聆音察色,洞视五藏,则其治疾也,有剖胸、决脾、洗擢胃肾之变。苟无其术,不敢行其事。今无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功,解纵绳墨,以慕古人,则是未能察脉,而欲试华佗之方,其异於操刀而杀人者几希矣。”然则後之论者,虽君相之用人,犹以循规矩,蹈绳墨为主,则知人之事,固难以责之吏部尚书也。
天宝二年,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选事悉委侍郎宋遥、苗晋卿。御史中丞张倚新得幸於上,遥、晋卿欲附之。时选人集者以万计,入等者六十四人,倚子为之首,群议沸腾。议沸腾安禄山入言於上,上悉召入等人面试之,手持试纸,终日不成一字,时人谓之“曳白”。遥、晋卿等皆坐贬官。
天宝九载,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已後,简县令但才堪政理,方圜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後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後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後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於中书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三注、三唱而後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吏部尚书,建议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官於都堂注唱,以夸神速;或於宅中引注,虢国姊妹垂帘观之,或有老丑者,指名以为笑,士大夫遭诟耻。故事,兵、吏部注官讫,於门下过,侍中、给事中省,不过者谓之“退量”。国忠注官,呼左相陈希烈於坐隅,给事中列於前,曰:“既对注拟,即是过门下了。”侍郎韦见素、张倚皆衣紫,与本曹郎官藩屏外排比案牍,趋走谘事,国忠顾谓帘中曰:“两个紫袍主事何如?”杨氏大噱。
先公曰:“唐之选格,宽严失中。其始立法,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下,既审然後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此其详也。惟若是,是以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自裴光庭作循资格,谓之“圣书”,至杨国忠任情废法,而选法始大坏。然以韩文公之才,犹三选无成,十年如初,不得已,就张建封之辟,然後得禄。盖严则贤愚同滞,宽则贤否混淆,亦法使之然也。
肃宗即位於灵武,以崔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京师未复,举选不至,诏涣为江淮宣谕选补使。收采遗逸,不以亲故自嫌,常曰:“抑才虞谤,吾不忍为。”然听受不甚精,以不职罢。
代宗大历六年,元载为宰相,奏:“凡别敕除文武六品以下官,乞令吏部、兵部无得检勘。”从之。时载所奏拟多不遵法度,恐为有司所故也。
先公曰:“史称载纳贿除吏,恐有司之正也。然近世庙堂除官,超资越格,惟意所为,有司亦曷尝敢问?是唐之法令犹存耳。”
肃、代以後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德宗时,试太常寺叶律郎沈既济极言其弊,曰:“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犹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至於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於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元刂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俾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於四方;结奏之成,归於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後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後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王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弱奸宄,下诏之日,随身而废,通计大数,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於理?’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况以此时用辟召之法,则理不益久乎?”天子虽嘉其言,而重於改作,讫不能用。
既济《选举杂议》十条,二:或曰:“昔後汉贡士,诸生试经学,文史试笺奏。则举人试文,乃前王典故,而子独非於今,何也?”答曰:“汉代所,贡乃王官。耳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故初至必试其艺业而观其能否。至於郡国僚吏,皆府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职,何尝宾贡,亦不试练。其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铨上省,受试而去者,自隋而然,非旧典也。”四:或曰:“吏部有滥,止由一门;州郡有滥,其门多矣。若等为滥,岂若杜众门而归一门乎?”答曰:“州郡有滥,虽多门,易改也;吏部有滥,虽一门,不可改也。何者?凡令选法,皆择才於吏部,述职於州郡。若才职不称,紊乱无任,责於刺史,则曰:‘官命出於吏曹,不敢废也。’责於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责於令史,则曰:‘按由历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黎庶受弊,谁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则罪将焉逃?必州郡之滥,独换一刺史则革矣;如吏部之滥,虽更其侍郎无益也。盖九流浩浩,不可得知,法使之然,非正司之过。故云‘门虽多而易改,门虽一而不可改’者,以此。”
致堂胡氏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案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魏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後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於虏,河南、河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
帝初任杨炎、卢杞,引植私党,排陷忠良,天下怨疾。贞元後,惩艾其失,虽置宰相,至除用庶官,必反覆参诘乃得下。及陆贽秉政,始请台阁长官得自荐其属,有不职,坐举者。帝初许之,或言诸司所举皆亲党,招赂遗,无实才,帝复诏宰相自择。贽上奏言其非便,帝虽嘉之,然卒停荐士诏。
贽疏言:“夫理道之急,在於得人;而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进弥长,而沉退之士莫胜。自非素与交亲,备详本末,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後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故孔子云:‘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哉!’夫欲观视而察之,固非一朝一夕之所前也,是以前代有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举之制(汉制,其州郡佐史,自长吏以下,皆太守、刺史自辟。当时如杜乔则杨震所辟,李膺则胡广所辟。唐制,采访、节度官属,自判官以下,得自辟举,未报则称摄,已命则同正。当时如杜甫则严武所辟,韩愈则董晋所辟,他皆类此),所以明历试,广旁求,证行能,息驰骛也。昔周以伯ぁ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但命其大官,而大官得白简僚属之明验也。汉朝务求多士,其选不唯公府辟召而已,又有父任、兄任,皆得为郎。选入之初,杂居三所,台省有阙,即用补之。是则古之郎官皆以任举充选,此其明验也。魏晋以後,暨於国初,采择庶官,多由选部,唯高位重职,乃由宰相考庶官之有成效者,请而命焉。故晋代山涛为吏部尚书,中外品员,多所启授。宋朝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先使人谓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云:‘黄、散已下悉委。’蔡廓犹愤恚,以为失职,遂不之官。是则黄门、散骑侍郎皆由吏部选授,不必朝廷列位,尽合简在台司,此其明验也。国朝之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已下,则并旨授。制敕所命者,盖宰相商议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盖吏部铨材授职,然後上言,诏旨但画闻以从之,而不可否者也。开元中,吏部注拟选人,奏置循资格限,自起居、遗、补及御史等官,犹并列於选曹铨综之例,著在格令,至今不刊,未闻常参之官,悉委宰臣选择,此又近事之明验也。其後旧典失序,幸臣专朝,舍佥议而重已权,废公举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苟不出时宰之意者,则莫致焉。任众之道益微,进善之途渐隘。近者,每须任使,常苦乏人,临事选求,动淹旬朔,姑务应用,难尽当才。岂不以荐举陵迟,人物衰少,居常则求精太过,有急则备位不充?欲令庶绩咸熙,固亦难矣。臣实驽钝,一无所堪,猥蒙任使,待罪宰相。虽怀窃位之惧,且乏知人之明,自揣庸虚,终难上报。唯广求才之路,使贤者各以汇征;启至公之门,令职司皆得自达。臣当谨守法度,考课百官,奉扬聪明,信赏必罚,庶乎人无滞用,朝不乏才,以此为酬恩之资,以此为致理之具。爰初受命,即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之长兼副贰等官,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须加奖任者,并宰臣叙拟以闻,其馀台省属僚,请委长官选择,指陈才实,以状上闻。一经荐扬,终身保任,各於除书之内,具В举授之由,示众以公,明章得失。得贤则进考增秩,失实则夺俸赎金,亟得则α升,亟失则黜免。非止搜扬下位,亦可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观其所举’,即此义也。自蒙允许,即以宣行。南宫举人,才至十数,或非台省旧吏,则是使府佐僚,累经荐延,多历仕任。议其资望,既不愧於班行;考其行能,又未闻於阙败。而议者遽以腾口,上烦圣聪,道之难行,亦可知矣。陛下勤求理道,务徇物情,因谓举荐非宜,复委宰臣拣择。崇任辅弼,博采舆词,可谓圣德之盛者。然於委任责成之道,听言考实之方,闲邪存诚,犹恐有阙。所谓‘委任责成’者,将立其事,先择其人;既得其人,谨谋其始;既谋其始,详虑其终。终始之间,事必前定,有疑则勿果於用,既用则不复有疑。待终其谋,乃考其事。事愆於素者,革其弊而黜其人;事协於初者,赏其人而成其美,使受赏者无所与逊,见黜者莫得为辞。夫如是,则苟无其才,孰敢当任?苟当其任,必得竭才,此古之圣王委任责成,无为而理之道也。所谓‘听言考实’,虚受广纳,洪接下之规;明目达聪,广济人之道。欲知事之得失,不可不听之於言;欲辨言之真虚,不可不考之於实。言事之得者,勿即谓是,必原其所得之由;言事之失者,勿即谓非,必穷其所失之理。称人之善者,必详考行善之迹;论人之恶者,必明辨为恶之端。凡听其言,皆考其实;既得其实,又察以情;既尽其情,复稽於众。众议、情、实,必参相得,然後信其说,奖其诚,如或矫诬,亦明罚。夫如是,则言者不壅,听之不劳,无浮妄乱教之谈,无阴邪害善之说,无轻信见欺之失,无潜陷不辩之冤,此古之圣王听言考实,不出户而知天下之方也。陛下既纳臣而用之,旋闻横议而止之,於臣谋不责成,於横议不考实,此乃谋失者得以辞其罪,议曲者得以肆其诬。率是以行,触类而长,固无必定之计,亦无必实之言。计不定则理道难成,言不实则小人得志,国家所病,常必由之。圣旨以为外议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兼受贿赂,不得实才者。’臣请陛下当使所言之人,详陈所犯之状,某人受贿,某举有情,陛下然後以事质於臣,臣复以事质於举主。若便首伏,则据罪抵刑;如或有词,则付法阅实。谬举者必行其罚,诬善者亦反其辜,自然宪典克明,邪慝不作。惩一沮百,理之善经,何必贷其奸赃,不加辩诘,私其公议,不出主名,使无辜见疑,有罪获纵,枉直同贯,人何赖焉。圣旨又以‘官长举人,法非稳便,令臣并自拣择,不可信任诸司者。’伏以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必不能遍谙多士,备阅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须辗转询访,是则变公举为私荐,易明扬以暗投。倘如议者之言,所举多有情故,举於君上,且未绝私,荐於宰臣,安肯无诈。失人之弊,必甚焉。所以承前命官,罕有不涉私谤,虽则秉钧不一,或自行情,亦由私访所亲,转为所卖。其弊非远,圣鉴明知。今又将徇浮言,专任宰臣除吏,宰臣不遍谙识,踵前须访於人。若访於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其前辙之失也;若访於朝列,则是求其私荐,必不如公举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更详择焉。恐不如委任长官,谨简僚属,所拣既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ウ谬之责。人之常性,莫不爱身,况於台省长官,皆是久当朝选,孰肯徇私妄举,以伤名取责者乎?所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及侍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下比择辅相,多亦不出其中。今之宰相,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乃将来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举顿殊。岂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物议悠悠,其惑斯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於一人,无责人於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僚佐,所任愈崇,故所择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则杜绝徼求,将务得人,无易於此。是故选自卑远,始升於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下无遗贤矣;於周行,既任以事者,於是宰臣序进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德兼茂,历事不逾者,然後人主将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夫求才贵广,考课贵精。求广在於各选所知,长吏之荐择是也;考精在於按名责实,宰臣之序进是也。求不广,则下位罕进;下位罕进,则用常乏人;用常乏人,则惧旷庶职;惧旷庶职,则苟取备员,是以考课之法不暇精也。考课不精,则能否无别;能否无别,则砥砺渐衰;砥砺渐衰,则职业不举;职业不举,则品格浸微,是以贤能之功不克彰也。皆失於不广求人之道,而务选士之精;不思考课之行,而望得人之美。是以望得弥失,务精益粗,塞源浚流,未见其可。臣欲详惩旧说,伏虑听览为烦,粗举一端,以明其理。往者,则天太后践祚临朝,欲收人心,尤务拔擢,洪委任之意,开汲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无倦,非但人得荐士,亦得自举其才。所荐必行,所举辄试,其於选士之道,岂不伤於容易哉?然而课责既严,进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骤升,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太后不惜爵位,以宠四方豪桀自为助,虽妄男子,言有所合,辄不次官之;至不称职,寻亦废诛不少纵,务取实才真贤,故当时有“把推碗脱”之语。而一时所得,如姚崇、宋辈,皆足以建开元之太平。事见《则天传》)。此乃近於求才贵广、考课贵精之效也。陛下诞膺宝历,思致理平,虽好贤之心有逾前哲,而得人之盛未逮往时。盖由鉴赏独任於圣聪,搜择颇难於公举,但速登延之路,罕施拣之方。遂使先进者渐益凋讹,後来者不相接续,施一令则谤沮互起,用一人则疮立成。此乃失於选才太精、制法不一之患也(德宗天资猜忌,用人太精,东省闭阁累月,南台惟一御史)。则夫举用之法,伤易而得人;陛下慎简之规,太精而失士。是知虽易於举用,而不易於苟容,则所易者足广得人之资,不为害也;不精於法制,而务精於选才,则所精者足梗进贤之途,不为利也。人之才行,自昔罕全,苟有所长,必有所短。若录长补短,则天下无不用之人,责短舍长,则天下无不弃之士。加以情有憎爱,趣有异同,假使圣如伊、周,贤如杨、墨,求诸物议,孰免讥嫌?昔子贡问於孔子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盖以小人、君子,意必相反,其在小人之恶君子,亦如君子之恶小人。将察其情,在审其听,听君子则小人道废,听小人则君子道消。今陛下谨选宰臣,必以为重於庶品;谨择长吏,必以为愈於末流。及至宰臣献规,长吏荐士,陛下则但纳横议,不稽始谋。是乃任以重者轻其言,待以轻者重其事,且又不辨所毁之虚实,不校所议之短长,人之多言,何所不至。是将使人无所措其手足,岂独选任之道失其端而已乎!”
贞元四年,吏部奏:“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都士类,散在远方,三库敕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乃至制、敕、旨、皆被改张毁裂。如此之色,其类颇多,所以选集加众,真伪混然。谨具由历状样,乞委观察使、诸州府县,於界内应有出身以上,合依样通状发到所司攒勘,即奸伪必露,冤抑可明。”
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劾奏称:“吏部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或有不到京铨试,选授官告;又按选格铨状自书,试日书迹不同,即放;殿选违格文者,皆不复验;及降资不尽,或与注官。伏以承前选曹,乖谬未有如此,遂使衣冠以贫乏待阙,奸滥以贿赂成名,非陛下求才审官之意。”由是刑部尚书刘滋以前任吏部尚书,及吏部侍郎杜黄裳皆坐削阶。
韩愈《赠张童子序》曰:“天下之以明二经举於礼部者,岁至三千人。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後升於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举其可举者,然後贡於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有司总州府之所升而考试之,加察详焉,第其可进者,以名上於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能在是选者,厥惟艰哉!二经章句仅数十万言,其传注在外皆诵之,又约知其大说,繇是举者或远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三千之数,而升於礼部矣;又或远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二百之数,而进於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
按:如昌黎公之说,则知唐选举之法,州府所升者试之礼部,礼部所升者试之吏部,其法截然;且礼部所升之士,其中吏部之选十不及一,可谓难矣。然观御史韦正伯所劾奏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则似未经礼部者径入吏部。又《会要》称太和元年中书门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抵合於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散、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则知唐中叶以後,法度大段隳废紊乱矣。
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四品以上皆五考。(见《考课门》)
杨於陵为吏部侍郎。初,吏部程判,别诏官参考,齐抗当国,罢之。至是,尚书郑馀庆移疾,乃循旧制。於陵建言:“他官但第判能否,不知限员,有司计员为留遣之格,事不相谋,莫如勿置。”於是有诏三考官止较科目选,至常调悉还吏部。又请修甲历,南曹置簿相检实,吏不能为奸。
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牍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此所以为“判”也。后日月浸久,选人猥多,案牍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集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徵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唯惧人之能知也。(张有《龙筋凤髓判》,《白乐天集》有《甲乙判》,《元微之集》亦有判百馀篇)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 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启拟一事,亦必偶数十语,今郑畋敕语、堂判犹存。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其实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馀波,久而革去之,但貌体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
按:唐取人之法,礼部则试以文学,故曰策,曰大义,曰诗赋;吏部则试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书,曰判。然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之。今主司之命题,则取诸僻书曲学,故以所不知而出其所不备;选人之试判,则务为骈四俪六,引援必故事,而组织皆浮词。然则所得者,不过学问精通、文章美丽之士耳。盖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於从政,而吏部所试为赘疣矣。陵夷至於五代,干戈侵寻,士失素业,於是所谓试判,遂有一词莫措,传写定本,或只书“未详”,亦可应举。盖判词虽工,亦本无益,故及其末流,上下皆以具文视之耳。
文宗太和元年八月,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等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其向後奏请,如是元阙,即云:‘阙某职,今奏某人充。’如已有,今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其前使下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其要籍,不合便称去职。自今已後,如带职掌授台省官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如其实有故罢免者,亦须待授官周岁,然後许冬荐,状中具言罢免事故。其他据品秩合冬荐者,则依元敕。”
太和二年三月,都省奏落下吏部三铨注今春旨甲内超资官洪师敏等六十七人。敕:“都省所执是格,铨司所引是例,互相陈列,颇似纷纭。所贵清而能通,亦犹议事以制。今选已满,方此争论,选人可哀,难更停滞。其三铨已授官,都省落下者,并依旧注,重与团奏,仍限五日内毕。其如官超一资、半资,以今授稍优者,至後选日量事降折。尚书、侍郎注拟不一,致令都省以此兴词,郑、丁公著宜罚一季俸。东铨所落人数较少,杨嗣复罚两月俸。其今年选格,仍分明标出近例,冀绝徼求。”时尚书左丞崔弘景以吏部注拟多不守文,选人中侥幸者众,纠按其事,落下甲敕选人辈,惜已成之官。经宰相喧诉,故特降此敕。
七年,中书门下奏:“今後请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於本府、本道常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其诸州先申牒观察使,都加考覆,申送吏部。至选集日,不要就选场更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引诣选曹,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民之术,及自陈历仕以来课绩,令其一一条对,择其理识优长者,以为等第,便以大县注拟。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其县令、录事参军得上下考兼陟状者,许非时放选。如犯赃至一百贯已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已上者,移守僻远小郡。观察使委中书门下奏听进止。所举人中两人善政、一人犯赃,亦得赎免,其犯赃官永不齿录。”从之。
昭宗天元年,敕:“应天下州府令、录,并委吏部三铨注拟。自四月十一日以後,中书并不除授。或诸道荐奏量留,即度可否施行。”
《杜氏通典》评曰:“按秦法,唯农与战始得入官。汉南孝悌、力田、贤良、方正之科,乃时令徵辟,而常岁郡国率二十万口贡止一人。约计当时推荐,天下才过百数,则考精审择,必获器能。自兹厥後,转益烦广。我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门资、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比於汉代,且增数十百倍,安得不重设吏职,多置等级,递立选限以抑之乎?常情进趋,共慕荣达,升高自下,由迩陟遐,固宜骤历方至,何暇淹留著绩。秦氏列郡四十,两汉郡国百馀,太守入作公卿,郎官出宰县邑,便宜从事,阙略其文,无所可否,责以成效,寄委斯重,酬奖亦崇。今之部符三百五十,郡县差降,复为八九,邑之俊,不得有之,事之利病,不得专之,八使十连,举动咨禀,地卑礼薄,事下任轻,诚曰徒劳,难阶超擢,容易而授,理固然也。始,後魏崔亮为吏部尚书,无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时沉滞者皆称其能。魏之失才,实从亮始。洎隋文帝,素非学术,盗有天下,不欲权分,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举,内外一命,悉归吏曹,才厕班列,皆由执政。则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总州郡之权,罔惩体国推诚、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铨综失叙,受任多滥。岂有万里封域,九流丛凑,抡材受职,仰成吏曹,以俄顷之周旋,定才行之优劣,求无其失,不亦谬欤!而後有司尊贤之道,先於文华;辨论之方,择於书判。靡然趋尚,其流猥杂。所以阅经号为‘倒拔’,徵词同乎射覆,置循资之格,立选数之制,压例示其定限,平配绝其逾涯,或糊名考,或十铨分掌。苟济其末,不澄其源,则吏部专总,是作程之弊者;文词取古,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也。凡为国之本,资乎人;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振斯元刂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卷三十八 选举考十一
○举官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自唐末丧乱,绅之家,或以告敕鬻於族姻,遂乱昭穆,至有舅叔拜甥侄者。选人伪滥者众,郭崇韬欲革其弊,请令铨司精加考核。时南郊行事官千二百人,注官者才数十人,涂毁告身者十之九。选人或号泣道路,或馁死逆旅。
明宗天成二年,制:“选人或因远地干戈、私门事故,遂至过格。今後如过格十年外,不在赴集之限。又据长定格,选人中有隐忧者殿五选。伏以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有负於尊亲,定不公於州县,有伤风化,须峻条章。今後诸色官员内,有隐忧冒荣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其入仕告敕,并付所司焚毁。”
三年,敕:“北京及河北诸道摄官内,有庄宗御署及朕署,便与据正官资叙;其伪朝授官,勘验不虚,亦同告身例处分。兴元以西,曾授伪蜀爵命敕,到後一周年为限,各於本罢任处投状分析,申奏点勘,出限不叙理。”
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不优劣等第与官资。其业文者,任徵引古今;不业文者,但据事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吏部南曹关:‘今年及第进士内,《三礼》刘莹等五人,所试判语皆同。’勘状称:‘晚逼试期,偶拾得判草写净,实不知判语不合一般者。’”敕:“贡院擢科,考详所业;南曹试判,激劝效官。刘莹等既不攻文,只合直书其事,岂得相传藁草,侮渎公场?及至定期覆试,果闻自惧私归,宜令所司落下放罪,许再赴举。”其年十月,敕:“访闻每年及第举人牒试、吏部关试,判题虽有,判语全无,只见各书‘未详’,仍或正身不至。如斯乖谬,须议去除。此後关送举人,委南曹官吏准格考试。如是进士并经学及第人,曾亲笔砚,其判语即须缉构文章,辨明治道;如是委无文章,许直书其事,不得只书‘未详’。如开试时,正身不到,又无请假文书,牒贡院,申奏停落。”
按:唐以试判入仕,五季因之,然以此三条观之,其为文具可知也。有如流外铨,必胥吏之徒,非以文学进身者,则所对不责其引徵古今,但据事理判断,诚是也。至於及第进士,而乃一词莫措,传写定本,雷同欺诳,至烦国家立法,明开曾亲笔砚、委无文章两途以处之,则乌取其为进士乎?况正身多不至,则所谓试者,不过上下相与为欺耳,可无试也。
长兴二年,敕:“举选之众,例是艰辛,曾因兵火之馀,多无敕甲,不有详延之路,永为遐弃之人。其失坠告身者,先取本人状,当授官之日,何人判铨?与何人同官?上任、罢任与何人交代?仍勘历任处州县,如实,则别取命官三人保明施行。”
周世宗显德元年,初令翰林学士、两省官举令录。除官之日,署举者姓名,若贪秽败官,连坐。
宋朝之制,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唯注拟州县官。旧幕职皆使府辟召,国朝但吏曹拟授。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中书特授。周朝每藩郡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臣权莅。其後,内外皆非本官之职,但以差遣为资历。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少卿、监以上、刺史、副率内职,中书、枢密院主之。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诏:“常参官并翰林学士内有尝佐藩郡及历州县官者,各保举堪充幕职、今录一人,不必以亲为避,但条析具实以闻,当於除授制书辨其举主,它日有所犯不如举状,连坐之。”
知制诰高锡奏:“请许人讦告滥举,所告不实者罪之,得实者白身授以官,有官者优擢,非仕宦者赏缗钱。”从之。
四年,诏:“自前藩镇多奏初官人为掌书记,颇越资序。自今历两任有文学者,方得奏举。”又诏陶等於见任前任幕职、州县官中举堪为藩郡通判者一人,如谬举,量事连坐。又诏:“自今诸州吏民不得即诣京师举留即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等官。若实以治行尤异著名,吏民固欲借留,或请立碑颂德者,许即於本处陈述,以俟上报。”真宗咸平时,复诏禁之。
乾德二年,诏翰林学士等四十二人,各举才堪通判者各一人。又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副升擢者送中书门下引验以闻。上虑铨衡止凭资历,或英才沈於下僚故也。
开宝四年,诏:“自今诸州不得以摄官视事,其阙员处,即时以闻,当委有司除注。”十一月,又诏:“近以诸道摄官,悉令罢去,及虑若更民政,欲著吏能,雷同遐弃,良可惜也。宜委有司按其历任,经三摄无旷败,即以名闻。任伪署者不在此限。”
五年,先时,令诸州印发春季选人文解,自千里至五千里外,分定日限为五等,各发离本处,及京百司文解,并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馀季准此。若州府违限及解状内少欠事件,不依程式,本判官、录事参军、本曹官罚置殿选。诸州员阙,并仰申阙解除,以木夹重封题号,逐季入递,合格日四时奏,年满,俟敕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外铨据状申奏,以四时取解参选。至是,国家取荆、益、交、广,辟土既广,吏员多阙,是以岁常放选。选人南曹投状,判成送铨,铨司依次注授。其後,选部阙官,即特诏免解,非时赴集,谓之“放选,”习以为常,取解季集之制,有名而无实矣。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先是,选人试判三道,考为三等:二道全通,一道稍次而文翰俱优,为上;一道全通,二道稍次而文稍堪,为中;三道全次而文翰纰缪,为下。判上者,职事官加一阶,州县官超一资;判中,依资;判下,入同类,惟黄衣人降一资。至是,诏增为四等:以三道全次,文翰无取者,惟中下;依旧格判下之制,以三道全不通而文翰纰缪者,为下,殿一选。
六年,令诸路转运使下所属州府,令长吏择见任判司薄尉之清廉明者,具以名闻。当驿召引对,授以知县之任。
八年,诏:“自今应临轩所选官吏,并送中书门下,考其履历,审取进止。”时上选用庶僚,不专委有司,皆引对,观其敷纳,有可采者,悉与超擢;复虑因缘矫饰,徼幸冒进,乃有是诏。
雍熙二年,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各於京官、幕职、州县中举可升朝者一人。
四年,诏曰:“进贤推士,当务至公;行爵出禄,固无虚授。苟毕得其材实,亦何吝於宠章。近者诸处奏荐,多涉亲党,既非得举,徒启幸门。将塞津,宜行告谕:自今诸路转运使及州郡长吏,并不得擅举人充部内官,其有阙员,即时具奏。”
端拱三年,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是日,诏曰:“国家详求事之吏,外分主计之司,虽曰转输,得兼按察,总览郡国,职任尤重,物情舒惨,靡不由之。尚虑徼功,固当责实,交相绳检,於理攸宜。自今转运使凡厘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成绩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於民者,令诸州岁终件析以闻,非殊异者不得条奏。”诏:“三司、三馆职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论荐;其有怀材外任,未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举。”
四年,令内外官所保举人有变节逾滥者,举主自首,原其罪。
上励精求治,听政之暇,因索两省、两制清望官名籍,问朝士有德望者,悉令诸官。仍令自今中外官所举之人,并须析其爵里及历仕殿最以闻,不得有隐。所举责实无验者,罪之;如得状者,有赏典。
真宗咸平二年,秘书郎陈彭年请复举官自代之制,诏秘书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参详之。拯等上言:“窃详往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於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今缘官品制度,沿革不同,伏请令两省、御史台官、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授讫,具表让一人自代,於阁门投下,方得入谢。在外者,授讫三日内,具表附驿以闻。”诏可。
景德元年,诏:“内外群官所保举人,亦有中道变迁,但或不令言上,必恐负累滋多。宜令比类并许陈首,当惩责其人,特免连坐。”
四年,又令:“举官所举差遣,本人在所举任内犯赃,即用连坐之制;其改他任犯赃,元举主更不连坐。”
大中祥符二年,诏:“幕职、州县官初任者,或未熟吏道,群官勿得荐举。”
三年四月,诏:“自今每年终,翰林学士以下常参官,并同举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各一人,明言治行堪何任使,或自已谙委,或众共推称。至时,令ト门、御史台计会催促,如年终无举官状,即具奏闻,当行责罚。如十二月内差出,亦须举官後方得入辞。诸司使副、承制、崇班曾任西北边、川、广钤辖亲民者,亦同此例。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结罪奏举部内官属,不限名数,明言在任劳绩;如无人可举及显有逾滥者,亦须指述,不得顾避。以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如有违限,委都进奏院具名以闻,当依不申考帐例科罪。三司使副即结罪举奏在京掌事京朝官、使臣,仍令中书置籍,先列被举人名衔,次列历任功过及举主姓名、荐举度数,一本留中书,一本常以五月一日进内。次年籍内,仍计向来功过及荐举度数,使臣即枢密院置籍。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官,凡出使迥,并须采访所至及经历邻近郡官治迹善恶以闻。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到阙,各具前任部内官治迹能否,如邻近及经由州县访闻群官善恶,亦须同奏,先於ト门投进後,方得入见。或朝廷要人任使,及有不治州县难了公事,并於上件籍内选择过犯数少,举任及课绩数多,并资历相当者差委,仍於宣敕内尽列举主姓名。或能一任集,即特与迁转;苟不集事,本犯虽不去官,亦移闲慢僻远处。内外群臣并举及三人事者,仰中书、枢密院具名取旨,当议甄奖;如并举三人不集事,坐罪不至去官,亦仰奏裁,当行责降;或得失相参,亦与折当。”
天禧三年,吏部铨言:“本司令录稍多,员阙甚少,请权借审官院京朝官知县阙注拟一任。”诏审官院以五千户以下县借之。
仁宗天圣六年,诏:“审刑院举常参官在京刑法司者为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刑部详覆、法直官,皆举幕职、州县晓法令者为之。自请试律者须五考,有举者乃听试律三道、疏二道,又断中小狱案二道,通者为中格。”
时举官擢人,不常其制。国子监阙讲官,尝诏诸路转运使举经义通明者;或欲不次用人,又尝诏近臣举常参官历通判无赃罪而才任繁剧者,已之亲及执政近属得举;欲官诸边要,亦尝诏节度使至ト门使、知州军、铃辖、诸司使,举殿直以上材勇使边任者,或令三司使下至天章阁待制举奏之;边有警,又或诏诸转运使、提点刑狱、升朝官举所部官才任将帅者;三路知州、通判、县令,皆诏近臣举廉吏选任之,拘资格。至於文行之士,钱之才,刑名之学,各因时所求而荐焉。而守选者更郊赦减与赴调。後立法:所举未迁而罪赃暴露者,免劾。自天圣後,进者颇多,物议患其冗,始戒近臣,非受诏辄举官。又下诏风厉,以为荐举阿私。其任用已至部使者,得复荐。失举而已擢用,听自言不实,弗为负。
又诏磨勘迁京官者,增四考为六考,增举者四人为五人,犯私罪又加一考。举者虽多,无本道使者亦为不应格。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乃罢之,而试判者亦名文具,因循无所去取。
御史王端以为:“法用举者两人,得为令;为令无过谴,迁职事官、知县;又无过谴,遂得改京官。乃是用举者两人,保其三任也。朝廷初无参伍考察之法,偶幸无过,辄信而遣之,是以碌碌之人皆得自进。因仍弗革,其弊将深。”乃定令:被荐为令,任内复有举者始得迁,否则如常选,无辄升补。时增设禁限,常参官已授外任,得奏举。京官见任知州、通判,升朝官兵马都监、诸司副使以上,及在京员外郎尝任知州、通判,诸司副使尝任兵马都监者,乃听举。明年,流内铨复裁内外臣僚岁贡数,文臣待制至侍御史,武臣自观察使至诸司副使,举吏各有等数,得辄过;而被举者须有本部监司、长吏、按察官,乃得磨勘。睦州团练推官柳三变到官未逾月,而知州吕蔚荐之。侍御史知杂郭劝言:“蔚未睹善状而荐之,盖私之也”。乃限到官一考,方得荐。又诏:“选人六考改官而尝犯私罪者,加一考。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举京官不得过二人,其尝参官得复举。”自是举官之数省矣。又命监司以所部州多少、剧易之差为举令数,非本部无辄举。其後又增举主至三员。盖官冗之弊浸极,故保荐之法,大抵初略而後详也。
仁宗朝,尤以选人迁京官为重,虽有司引对法当与,帝亦省察其当否乃可之。
苏轼《策别》曰:“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诸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今之议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且彼有勉强而已。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於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臣窃以为今之患正在於任文太过,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岁月必得,甚可惜也。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於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後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材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於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於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於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群至於有司之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於斯为盛。今以名闻於吏部者,每岁不过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法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於十数年之後,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馀人,此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弊,至於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廉者而後举,特推之於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於督察之。臣知贪利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於举官焉难之。”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监司、郡守荐部吏,初无定员,有其人则荐之,故人皆谨重不肯轻举,改官人每岁殆无几。自庆历后,始以属邑多寡制数。于是各务充元额,不复更考材实,改官人每岁遂至数倍。事有欲革弊而反以为弊,固不得不谨其初。治平中,贾直孺为中司,尝以为言,朝廷终莫能处,盖人情沿习既久,虽使复旧,亦不可为也。”
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又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可谓多矣。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代,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者,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後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即引对,未有待次者也。皇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已。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於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天子纳其言,下诏申敕焉。
明年,诏:“中外臣僚岁得举京官者,视元数以三分率之,减一分;举职官有举者三人,任满选如法。”所以分减举者数,省京官也。是岁,判吏部流内铨蔡抗言:“奏举京官人尚多,度二年引对乃可毕,计每岁所举,无虑千九百员,被举者既多,则磨勘者愈众。且今天下员多阙少,率三人而待一阙,若不稍改,後将除吏愈艰。臣愚以为可罢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得举官法。”从之。自是,举官之数弥省矣。
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上谓中书曰:“水潦为灾,言事者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欧阳修曰:“今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进士五人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有不十年即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狭也。”上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概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上曰:“既委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延庆等十人,馀须後时。”
石林叶氏曰:“国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其实无别舍,但各以库藏书列於廊庑间尔。直馆、直院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馆’。官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於中,自监、少至正字,列为职事官,罢直阁、直院为名,而书库仍在,独以直秘阁为贴职之首,皆不试而除,盖特以为恩数而已。”
治平四年,陈汝羲试学士院,中等,除集贤校理。御史吴中言:“比择十人先试馆职,而汝羲亦预,渐至冗滥,兼诗赋非所以经国治民。请用两制荐举,仍罢试诗赋,代之以策。”诏两制详议。其年,试胡宗愈辈,仍用诗赋。熙宁元年,罢试诗赋,而更以策、论。二年,王介等五人,始以策、论试於学士院,皆除馆职。後比年有试者,苏税、陈睦、李清臣、刘挚、王钦臣等,皆以试除。四年,太常丞许将以所业献,召试,为集贤校理。五年,吕公弼荐王安礼材堪大用,召对称旨,欲峻用之,其兄安石辞,乃以为崇文院校书。曾布常举邓润甫可备经筵馆职,诏取润应制科进卷视之,擢为集贤校理。
旧制,凡设试以待命士,而入之铨注者,自荫补、铨试之外,有进士律义、武臣呈试材武及刑法等官,而铨试所受为特广。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已任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熙宁更制以後,概试律义、断案议,後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是铨试之凡也。
按:是时进士、选人之守选者,亦皆试而後放,然特详於荫补云。
四年,诏曰:“故事,二府初入,举所知者三人,将以观大臣之能。比年多因请谒干誉,荐者不公。其令中书、枢密院,举人皆明言才业所长,堪任何事,以副朕为官择人之意。”
熙宁二年,陈升之拜相,循例为侯叔献、程颢皆与堂除,又升一任。帝曰:“荐士不考才实,以辅臣故例得进秩升任,此何为也?”於是罢两府初入举官之制。
熙宁二年,御史乞罢堂选知州,曾公亮执不可。帝曰:“精择判审官人付之,何为不可?”王安石曰:“中书所总已多,通判亦有该堂选者,徒留滞,不能精择,归之有司,宜也。”
按:课试儒生,有司之事也,今以礼部考校为未当,而必俟乎亲策。进退百官,宰相之事也,今以中书选择为留滞,而一付之审官,轻重失伦矣。况司牧之任,千里休戚所系,非他官比,而庙堂一不之问,则所谓“中书所总已多”者,其事岂有重於进贤退不肖者乎?
三年,置审官西院。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至是,诏曰:“枢辅之任重矣,不当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院,专领阁门祗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又诏:“川陕、福建、广南七路之官罢任,迎送劳苦,其令转运使立格就注,免其赴选。著为令。”後增湖南为八路。
帝以旧举官往往缘求请得之,多且滥,欲革去奏举,而概以公法,仍诏内外举官法皆罢,令吏部、审官院参议选格。
四年,诏堂选、堂占悉罢。吏部始立定选官格,其法各随所任职事,以入任功状立格,以待拟注。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上言:“大抵名器爵禄,人所奔趋,必使积劳而後迁,以明持久而难得,则人各安其分,不敢躁求。今若多开骤进之门,使有意外之得,公卿、侍从,跬步可图,其得者既不肯以侥幸自名,则其不得者必皆以沉沦为叹,使天下常调举生妄心,耻不若人,何所不至?欲望风俗之厚,岂可得哉!选人之改京官,常须十年以上,氵存更险阻,计析毫厘,其间一事聱牙,常至终身沦弃。今乃以一人之荐举而与之,犹恐未称,章服随至,使积劳久次而得者,何以厌服哉?夫常调之人,非守则令,员多阙少,久已患之,不可复调多门,以待巧者。若巧者侵夺已甚,则拙者迫怵无聊,利害相形,不得不察。故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惟陛下重之,惜之,哀之,救之。如近日三司献言,使天下郡选一人,催驱三司文字,许之先次指射,以酬其劳。则数年之後,审官、吏部又有三百馀人得先占阙,常调待次,不其愈难?此外勾当发运均输,按行农田水利,已振监司之体,各怀进用之心,转对者望以称旨而骤迁,奏课者求为优等而速化,相胜以力,相高以言,而名实乱矣。惟陛下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使奸无所缘,而民德归厚。臣之所愿厚风俗者,此之谓也。”
按:罢诸司之荐举,付铨选於吏部,此熙宁所定之法,盖所以示至公而绝幸门也。今东坡公所言乃如此,岂此法特所以待守常安分之人,而阿谀时指,附会新法,如所谓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馀辈,则初不在此限乎?
哲宗元时,司谏苏辙言:“祖宗旧法,凡任子年及二十五,方许出官,自馀进士、诸科,初命及已任而应守选者,非逢恩不得放选。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除去守选之法,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自是天下争诵律令,於事不为无补。然人人习法,则试无不中,故荫补者例减五年,而选人无复选限。吏部员多阙少,闻今已用元四年夏秋阙,官冗至此亦极矣!宜追复祖宗守选旧法,而选满之日,兼行先朝试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
荫补入学,肄业一年,不犯上三等罚,方许就铨试。(详见《学校门》)
御史上官均言:“定差不便有七:诸路赴选,中试乃差,八路随意即射,不均一也;诸路吏选,有待试,有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略计八路就注,若及七年,已更三任矣,不均二也;八路虽坐愆停罢,随许射注,而吏选无愆犯人,既须试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拟,此不均之弊三也;选人俸给,替则随罢,又待次大率四年,方再得禄,况八路待次,又许权摄,禄无虚日,不均四也;八路土人得特奏名者,免试就注家便,年高力惫,不复望进,往往营私废职,其弊五也;仕八路久,知识既多,土人就射本路,不无亲故请嘱,其弊六也;八路监司,地远而专,便使荡灭功过名次,人亦不敢争校,故有力者多得优便,而孤寒滞,其弊七也。定差本意,止因省迓送雇费,然事极弊生,八路阙常有馀,吏部阙常不足。今立法互季迭用,而运司定差犹占其半,是半均半不均也。如闻迓送雇直,岁计不堪多,用坊场、河渡钱已可给用,请并八路定差,尽归吏部,殊为均便。”
左仆射司马光言:“臣窃惟为政之要,莫若得人。百官称职,则万务咸治。然人之才性,各有所能,或优於德而啬於材,或长於此而短於彼,虽皋、夔、稷、契,止能各守一官,况於中人,安可求备?是故孔门以四科论士,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任,则世无可弃之士。臣误蒙甄擢,备位宰相,谨选百官,乃其职业,而智识浅短,见闻褊狭。知人之难,圣贤所重,寰宇至广,俊彦如林,或以恬退滞淹,或以孤寒遗逸,被褐怀玉,岂能周知?若专引知识,则嫌於挟私,难服众心;若止循资序,则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达官,人举所知,然後克叶至公,野无遗贤矣。臣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举有官人),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文武有官人),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知州以上资序),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同上),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同上),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举有官人),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举有官人),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同上)。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得於十科中举三人(非谓每科举三人,各随所知,於十科内一岁共举三人),具状云:‘臣切见某人有何行能(并须指陈实事,不得徒饰虚辞。位在上者得举下,下不得举上),臣今保举堪充某科,如蒙朝廷擢用後,不如所举(谓举行义纯固而违犯名教之类),及犯入已赃,臣甘伏朝典不辞。’候奏状到日,付中书省置簿抄录举主及所举官姓名,别置合举官臣僚簿,岁终不举及人数不足,按劾施行。或遇在京及外方有事,须令差官体量、相度、检点、磨勘、刷、催促、推勘、定夺,则委执政亲检逐簿,各随所举之科选差,令试管勾上件事务。若能办集,即别置簿记其劳绩,遇本科职任有阙(谓若经筵或学官有阙,即用行义纯固、经术精通等科;台谏有阙,即用节操方正科之类),则委执政亲检逐簿,选名实相称,或举主多,有劳绩之人补充,仍於本人除官敕告前,尽开坐举主姓名於後。或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犯正入已赃,举主减三等科罪。若因受贿徇私而举之,罪名重者,自从重法。期在必行,不可宽宥,虽见为执政官,朝廷所不可辍者,亦须降官示罚。所贵人人重谨,所举得人。”
光又言:“朝廷执政只八九人,若非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采访毁誉,则爱誉憎毁,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举士,其中一科‘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者,严加谴责,无所宽宥,则今後自然谨择,不敢妄举矣。”诏皆从之。
诏:“大臣奏举馆职,并如制召试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右正言刘安世言:“祖宗之待馆职也,储之英杰之地,以饬其名节,观以古今之书,而开益其聪明,稍优其禀,不责以吏事,所以滋长德器,养成其名卿贤相也。自近岁以来,其选浸轻。或缘世赏,或以军功,或酬聚敛之能,或徇权贵之荐,未尝较试,遂获贴职。多开幸门,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诏执政,详求文学行谊,审其果可长育,然後召试,非试毋得辄命,庶名器重而贤能进。”至是乃降诏命,而言未尽行,安世复奏:“祖宗时,入馆鲜不由试,惟其望实素著,治状显白,或累持使节,或移镇大藩,欲示优恩,方令贴职。今既过听臣言,追复旧制,又有所谓‘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则是不问人材高下、资历深浅,但非奏举,皆可直除。名为更张,弊源尚在。愿仿故事,资序及转运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侥幸,重馆职之选。”
熙宁四年,殿中侍御史吕陶言:“郡守提封千里,生聚万众,所系休戚,而不察能否,一以资格用之,凡再为半刺,有荐者三人,则得之矣。不公不明,十郡而居三四,是天下之民半失其养。请令内外从臣,岁举可为守臣者各三人,略资序而采公言,庶其可以择才庇民也。”诏:“内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岁举再历通判资序、堪任知州者一人,籍於吏部。遇三路及一州而四县者,其守臣有阙,先差本资序人,次案籍以及所荐者。”八月,殿中侍御史韩川言:“近委大中大夫以上岁举守臣,而荐所不及,虽课入优等,皆未预选,此倚荐以为信也。然大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师,唯驰骛请求、因缘宛转者,常多得之。迹远地寒,虽历郡久,治状著,课入上考,偶以无荐,则反在通判下,不许入三路及四县州。且州以县之多少而分简剧,亦为未尽。盖繁简在事不在县,固有县多事不繁,亦有县少事不简者。愿参以考绩之实,著为通令,仍不以县之多少而为简剧。”诏吏部立法以闻。已而岁举积多,吏部无阙以授。四年,遂罢大中大夫以上岁举法,唯奉诏乃举焉。
绍圣元年,吏部侍郎彭汝砺乞:“稍责吏部甄别能否,凡京朝官才能事效苟有可录,尚书暨郎官铨择而以名闻,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则引对,次即试用,下者还之本选。若资历、举荐应入高,而才行不副,许奏而降其等。凡皆略许出法而加升绌,岁各毋过三人。”
徽宗政和六年,臣僚言知县、县令凡百七十馀阙,无愿注者。命吏部措置。已而吏部取在选应入者,随其资序,自上而下,不以愿否,径有差注,如硬差法,遂有贯户福建而强注四川者。明年,上知其远难赴,特许便乡差注,路虽远,毋过三十驿;已注者听改注。
重和元年,臣僚言:“八路定差,岁久弊多,尝究其原,在付非其人,而又举职不专也。且四选之在吏部,尚书、侍郎专总其事,而八路则委之转运。既以军储、吏禄、供馈、支移为已责,而差注视为末务,乃付之主管文字官。其人又以稽考簿书、检勘行移为先,而不复究心差注,乃付之士案,率吏胥拟定,而佥厅特视成书判而已,几何而不废法哉!比年以来,贿赂公行,随其厚薄为注阙之高下。甚者曰:‘某阙供给厚,遗我一季之得,则可差矣;某地圭租优,归我一科之资,则以汝往矣。’苟贱不廉之士,亦增赇以市,而取偿於至官之後。间有刚正而无赂者,则定差之牍,脱漏言词,隐落节目,暨其上部,必致退,待其参会重上,已半岁所矣。士大夫以身在八路,势须畏忌,若必投诉,是诉所莅监司也,以是阙多而不调者众。宜督察典领之官,岁终取吏部退难有无、多寡为之课而赏罚之,可以公拟注而绝吏赇。”从之,仍立为法。
升改、荐任之法,选人用以进资改秩,京朝官用以升任,旧悉有制。自熙宁後,又从而损益之,故举皆限员,又岁又分举,制益详矣。
先时,选人应改官,必对便殿。旧制,五日一引,不过二人,其後待次者多,至有逾二年乃得引。帝悯其留滞,至元丰四年,乃诏每甲引四人以便之。
熙宁四年,定十六路提点刑狱岁举京官、县令额:京东西、河东、淮南路,京官七人,职官三人,县令五人,成都府、梓州、江南东西路,京官五人,职官三人,县令四人;福建、利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京官四人,职官三人,县令二人;夔州路,京官三人,职官二人,县令二人。
六年,诏察访官举京官、职官、县令者,河东、两浙十二人,馀路十人,升陟不限数。
选人任中都官者,旧未有荐举法。至是,诏其属有选人六员者,岁得举三员。又定提举市易司岁举京官五员。
元元年,岁举升陟始立额,如举改官及职、令之数。复通判举法。诏岁举京官、县令各一员,仍间迭而举。用孙觉言,吏部选人改官,岁以百人为额。
绍圣元年,右司谏朱勃言:“选人初受任,虽有能者,法未得举为京官;而有挟权善请求者,职官、县令举员既足,又并改官举员求之。”诏历任通及三考,而资序已入幕职、令录,方许举之改官。又言:“选人改官岁限百人,而元变法,三人为甲,月引三见。积累至今,待次者亡虑二百八十馀人,以数而计,历二年三季始得毕见。请酌元丰令增损之。”诏依元丰五日而引一甲,甲以三人,岁毋过一百四十人,俟待次不及百人,别奏定。
大观四年,裁减国学长贰岁举改官而立之数,大司成十五员,祭酒、司业各八员。
政和三年,尚书省修立改官格:“承直郎至登仕郎六考,将仕郎七考,有改官举主而职司居其一,即与磨勘;如因坐公私愆犯,各随轻重加考及举官有差。”从之。
七年,臣僚言:“官冗吏员增多,本因入流日众。熙宁郊礼,文武奏补总六百一十一员;元丰六年,选人磨勘改京朝官总一百三十有五员。近考之吏部,政和六年,郊恩奏补约一千四百六十有奇,选人改官约三百七十有奇。其来既广,吏员益众,欲节其来,惟严守磨勘旧法,不可苟循妄予而已。且今之磨勘,有局务减考第者,有用远减举官者,有用酬赏比类者,有因大人特举者,有因事到阙而不用满任者,有约法违碍许先次而改者,凡皆弃法用例。法不能束,而例日益繁,苟不裁之,将又倍蓰於今而未可计也。请诏三省若吏部:旧有正法,自当如故,馀皆得用例。”诏:“惟川、广水土恶弱之地,许减举如制,馀悉用元丰法从事,其崇宁四年之制勿行。”
高宗建炎初,诏即驻跸所置吏部。时四选散亡,名籍莫考,始下诸道州、府、军、监,条具属吏寓官之爵里、年甲、出身、历任、功过、举主、到罢月日,编而籍之。
诏:“京畿、京东西、河北、河东士夫在部注授,虽铨未中而年及者,皆听注官。”二年,诏:“京官赴行在者,令吏部审量,非政和以後进书颂及直赴殿试之人,乃听参选。在部知州军、通判、签判及京朝官知县、监当,旧以三年为任者,令权以二年为任,兵休仍旧。”以赴调者萃东南,选法留滞故也。
四年,言者论:“近世铨衡之官,守法不立。自京、黼用事,有诣堂及吏部阙者,判一‘取’字,虽已注人,亦夺予之,甚至部有佳阙,密献以自效。为寒远患,逾二十年。望明戒吏部长贰,自今堂中或取部阙,并须执守,得供报。”从之。
绍兴元年,诏馆职选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并自陈改官。
选人改官,旧无定数。绍兴以後,多不过九十人、少或至五十人(绍兴二十年,八十八人;二十五年,六十八人;三十年,七十四人;三十一年,五十人),捕盗及职事官皆不在数。三十二年,遂至一百十三人。孝宗患之,隆兴元年四月,诏以百员为额。乾道三年七月,又通四川为百二十员。七年十月,有司请不限员,奏可,时虞丞相当国也。淳熙初,上以官冗,稍严升改之令,於是六年引见改官不及七十员,而捕盗在焉。周洪道为吏部尚书,七年二月,因请以七十员为额。是年四月,又增八十员,职事官并引见改官六十五人,四川换给一十五人,特旨改官不与。十三年三月,又诏职事官改官在八十员岁额之外。自是岁改京官者仅百员,今遂为永制。奏举京官,祖宗时无定数,有其人则举之。太平兴国後,诸州通判亦得举京官。熙宁中,取以为提举常官员数。元中,尝暂复之。至绍圣又罢。淳熙六年九月,上以岁举京官数滥,命给舍、台谏议之。王仲行、傅希吕时兼给事中,乃请六曹、寺、监(户部右曹郎官同)岁减举员三之一,诸路监司减四之一,礼部、国子监长贰减三之二,前执政岁减二员,诸州无县者岁止一员。岁终不除运副,而判官补发者不理为职司。奏可。庆元元年十一月,复诏判官补发副状,理为职司。又诏职司状不得用二纸,用姚察院愈奏也。在京选人,旧无外路监司荐举。渡江後,诏以六部长贰作职司。乾道七年九月,罢之。惟馆学官通理四考,不用举主改官,盖累圣优贤之意。
二年,吕颐浩言:“近世堂除,多侵部注,士人失职。宜仿祖宗故事,外自监司、郡守及旧格堂除通判,内自察官、省郎已上、馆职、书局编修官外,馀阙并寺监丞、法寺官、六院等,武臣自准备将领、正副将已上,其部将、巡尉、指使以下,并归部注。”从之。
三年,右仆射朱胜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一百八十八卷。自渡江後,文籍散佚,会广东转运司以所录元丰、元吏部法来上,乃以省记旧法及续降指挥,详定而成此书。
五年,诏:自今注拟,并选择非老疾及不曾犯赃与不缘民事被罪之人。时建议者云:“州县亲民,莫如县令。今率限以资格,虽贪懦之人,一或应格,则大官大职得以自择。请诏监司、郡守条上剧邑,遴选清平廉察之人,如前日预十科之目者为之。”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上言曰:“中兴之初,恩或非泛,人得侥幸,有以从军而改秩者,有以捕盗而改秩者,有以登对而改秩者。今则朝廷无事,谨惜名器,改秩无他,惟有荐举一路,而贪躁者速化,廉静者陆沉。臣欲取考第员数增减以便之,增一任者减一员,十考者用四,十二考者用三,十五考者用二。如减举法行,须实历县令,不得仍请岳祠。其或负犯殿选,自如常坐。士有应此格者,行无玷阙,年亦蹉跎,无非孤寒老练安义分之人。望付有司条上,以弭奔竞。”议者以进士登科、门荫子弟,才沾一命,不复参部,多于堂除,有紊铨法。诏禁之。
二十九年,敕令所删定官闻人滋请:“凡在官者历任及十考已上,无公私过犯,虽举削不及格,许降等升改。或疑其太滥,则取吏部累年改官酌中人数,立为限隔,举状、年劳,参酌并用。”於是天子以其议下近臣,而中书舍人洪遵、给事中王希亮等上议曰:“自一命已上仕於州县之间,虽有真贤实廉,势不能自达於上,故为之立荐举之法。必使之历任六考,所以迟其岁月而责其赴功,必使之举官五员,所以多其保任而必其可用。若举之而非其人,有才而不见举,是则监司、郡守之罪,而非法之不善也。今如议臣所请,则有力者惟图见次,无才者苟冀终更,率不过出官十馀年,可以坐待京秩,此不可一也。今欲酌每岁改官之员,减其分数,以待无举削者,则当被举之人,必有失职淹滞之叹,此不可二也。京官易得,驯至郎位,任子之恩,愈不可减,非所以救末流之弊,此不可三也。夫祖宗之法,非有大害未易轻议,今一旦取二百年成法而易之,此不可四也。臣以为如故便。”滋议遂寝。
三十一年,诏:“初官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方听受监司、郡守京削之荐。”
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於七司,著在令甲,则所守者法也。今升降於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以复知,去者不能以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贿公行,奸弊滋甚。尝睹汉之公府则有辞讼比,以类相从,使不良吏不得生因缘;尚书则有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比之为言,犹今之例。臣谓今吏部七司亦宜许置例册,凡换给之期限,战功之定处,去失之保任,书填之审实,奏荐之限隔,酬赏之用否,凡经申请,或白堂,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於册,永以为例。每半岁则上於尚书省,仍关御史台而详焉。如是,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平允矣。”
先是,刘珙为吏部员外郎,有才智善,摘检奸弊。一日,命中庭张幕设案,置令式其中,使选集者得出入纟番阅,与吏辩,吏愕眙不能对。时议翕然称之。
孝宗隆兴元年,诏:“选人历十二考已上,无赃私罪,与减举主一员。”
用闻人滋之言也。旧举主须员足,乃以其牍上,若举主物故或罢免则不计。故有得荐牍十馀而不克磨勘者。淳熙中,始有逐旋放散之令,人皆便之。
乾道二年,令科举前一岁,量留司户、薄、尉、职官、教官窠阙,以待黄甲进士。又诏:“见任在京监当、六部架阁等,如系京朝官以上,须实历知县一任,始听关升。通判资序初改秩者,如之。”是时多以堂除理实历,越次关升,故有斯诏。
先是,有出身人许注教官,理为作县。是岁,诏:“自今有出身,曾任县令,初改官,许注教官,馀并先注知县。”自是改秩者,无不制邑矣。
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铨部则宜守成法。夫法本无弊,而例实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於用例破法;比年之患,在於因例立法,故谓吏部者,‘例部’也。今《七司法》,自晏敦复裁定,不无疏略,然已十得八九,有司守之以从事,可以无弊。而循情废法,相师成风,盖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宽,今至於法令繁多,官曹冗滥,盖繇此也。望诏有司裒集参附法及乾道续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抵捂者弗去,凡涉宽纵者悉刊正之。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赇谢之奸绝,冒滥之门塞矣。”於是诏从修焉。既而吏部尚书蔡以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分门编类,冠以“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十一月,参知政事龚茂良进《吏部七司敕令格式申明》三百卷,诏颁行焉。
三年,吏部言:“六十不得入选,今文臣武臣皆有隐减年甲之弊。”诏禁之。时州郡上阙状稽违,多畀人私摄,乃诏下诸道转运司,州委通判,县委县丞,监司委属官,以时申发,稽违隐漏者罪之。
光宗绍熙二年,吏部侍郎罗点言:“铨量之法,得以察其人物,其功过而进退之,而有司奉行,浸成文具。群趋而进,一揖而退,是非贤否,一不暇问;甚者循习旧例,才注差遣,更不铨量。伏请自今令长贰从容接谈,稍问以事,除癃疾已有定法,如绝不通晓及有过尤者,别与注拟。”从之。
宁宗庆元中,制:“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中兴以来,数申严其令。今除殿试上三名、南省元外,并令作邑。”自後虽宰相子、甲科人,无不宰邑者矣。
●卷三十九 选举考十二
○辟举
三代以前,天下列国有三卿、五大夫、一十七士。大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小国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公、侯、伯之大夫再命子,子、男之大夫一命。其士以下皆不命,皆国君专之。汉初,王、侯国百官皆如汉朝,唯丞相命於天子,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及景帝惩吴、楚之乱,杀其制度,罢御史大夫以下官。至武帝,又诏:“凡王、侯吏职秩二千石者,不得擅补。其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历代因而不革。
汉初,掾吏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後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自今以後,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於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
建武二年,卫飒辟大司徒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
安帝元初六年,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五人。
旧任三府选令史,光禄试尚书郎,时皆特拜,不复选试。李固与吴雄上疏,选举补置,可归有司。帝感其言,自是稀复特拜,切责三公,明加考察,朝廷称善。杨秉亦言所徵皆特拜不试为非。
翟为侍中,时尚书有缺,诏将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自恃能高,而忌故太史令孙懿恐有先用,乃绐懿曰:“图书有汉贼孙登,将以才智为中书所害,观君表相,似当应之。”因对之涕泣。懿忧惧移病不试,由是对第一,拜尚书。
按:东汉用人,多以试取之。诸科之中,孝廉、贤良、有道皆有试,迁官则如博士,如尚书皆先试,至於辟举、徵召,无不试者。李固、杨秉所言,皆以试为是,特拜为非。然所试率文墨小技,固未足以知其贤否也。况於翟者,以市井权谲之术,冒取高第,又足为贤乎?
孝灵帝时,司徒杨赐、太尉桓焉皆坐辟诏禁锢党人免。
徐氏曰:“按公府之有辟命,自西京则然矣。然东汉之世,公卿尤以辟士相高。卓茂习《诗》、《礼》为通儒,而辟丞相府史;蔡邕少博学好词章,而辟司徒桥元府;周举博学洽闻,为儒者宗,而辟司徒李邰府。又有五府俱辟如黄琼者,四府并命如陈纪者。往往名公钜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所依乘为重,是以誉望日隆,名节日著,而一洗末世苟合轻就之风。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其斯之谓与!
州从事史十二人,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
按《鲁恭传》:“恭再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而其耆旧大姓或不蒙荐举,至有怨望者。恭闻之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诸生不有乡举者乎?’终无所言。”盖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时人犹以辟召为荣云。
孙宝为京兆尹,故吏侯文以刚直不苟合,常称疾不仕。宝以恩礼请文为布衣友,日设酒食,妻子相对。文求受署为掾,进见如宾礼。数月,以立秋日署文东部督邮,入见,敕曰:“今日鹰隼始击,当顺天气,取奸恶,掾部讵有其人乎?”文仰曰:“无其人不敢受职。”宝曰:“谁也?”文曰“霸陵杜稚季”云云。於是稚季不敢犯法。宝为京兆三岁,京师称之。任延为会稽都尉,吴有龙邱苌者,隐居太末,王莽时,四辅、三公连辟,不就。掾吏白延请召之,延曰:“龙邱先生躬德履义,都尉扫洒其门,犹惧辱焉,召之不可。”遣功曹奉书记,致医药,吏使相望於道。积一岁,苌乃乘辇诣府,愿得先死备录。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
按:两汉二千石长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所辟大概多取管属贤士之有才能操守者。盖必如是,乃能知闾里之奸邪、黔庶之休戚,故治状之显著,常必由之。後世长吏既不与之以用人之权,而士自一命以上,拘於三互之法,不使之效职显能於本土。士之贤者亦以隐情惜已,不预郡府之事为高,而与郡守、县令共治其民者,则皆凶恶贪饕、舞文悖理之胥吏,大率皆本土人也。然则岂三互之法可行之於僚掾,而独不行之於胥吏?可施之於有行止之命官,而独不可施之於无藉在之恶少乎?
魏王凌为青州刺史。青土初定,请王基为别驾,後召为秘书郎,凌复请还。顷之,司徒王郎辟基,凌不遣。朗书劾州曰:“凡家臣之良,则升於公辅,公臣之良,则入於王职,是故古者侯伯有贡士之礼。今州取宿卫之臣,留秘阁之吏,所希闻也。”凌犹不遣。凌流称青土,亦由基叶和之辅也。
刘虞备礼署田畴为从事,令其奉表行。在既而虞为公孙瓒所杀,畴至,哭於虞墓。北归,率宗族附从数百人,扫地而盟曰:“君仇不报,不可以立於世。”遂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敌地而居,徵辟皆不就。
曹爽辟王沈及羊祜,沈劝祜应命,祜曰:“委质事人,复何容易。”遂不就。
古人之於所为主也,有君臣之义焉,故难则死之。羊叔子之贤,盖知曹爽之不足以死故也。
北齐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权浸移於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
後周时,刺史僚佐、州吏则自署,府官则命於朝廷。
隋文帝时,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部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何也?”炫对曰:“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寮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绩,皆属考功,所以繁也。”唐制,二品、三品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守五品以上敕授,六品以下旨授,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判补即辟举之类)。
肃、代以後,天下兵兴多故,官滥而铨法益坏。沈既济上疏极言之,欲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祖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於四方,结奏之成归於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後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後闻,卑者听版而不命。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有《选举杂议》十条,详见《举官门》)
既济《选举杂议》五:“或曰:‘今日多情故,长官许其选吏,必纲纪紊失,不如今已之有伦也。’答曰:‘不假古义,请徵目前以明之。今诸道节度、都团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铨择。纵其间或有情故,大举其例,十犹七全,则辟吏之法见行於今,但未及於州县耳。利害之理,较然可观,何纪之失?何纲之紊?向令诸使僚佐尽授於选曹,则安获镇方隅之重、理财赋之殷也。’”六:“或曰:‘顷年尝见州县有摄官,皆是牧守所自署置,政多苟且,不议久长,才始到官,已营生计,迎新送故,劳弊甚矣。今令州郡召辟,则其弊亦尔,柰何?’答曰:‘国家职员,皆禀朝命,摄官承乏,苟济一时,不日不月,事必停省,人虽流而责不及,绩虽著而官不成,便身而行,不苟何待?若职无移夺,命自州邦,所摄之官,便为己任,上酬知己,下利班荣,争竭智力,人谁不尽?今常调之人,远授一职,已数千里赴集,又数千里之官,挈携妻孥,往复劳苦,必一周而在路,料间岁而停官,成名非知已之恩,後任可计考而得。此之不苟,而谁为苟!’”
陆贽秉政,请令台阁长官各自举其属,有不职,坐举者。帝初许之,或言诸司所举皆亲党,招赂遗,无实才,帝复诏宰相自择。贽上奏言其非便,帝虽嘉之,然卒停荐士诏。(陆贽疏见《举士门》)
按:自隋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於朝廷,州郡无复有辟署之事。士之才智可效一官者,苟非宿登仕版,则虽见知於方镇岳牧,亦不能稍振拔之,以收其用。至唐,则仕者多由科目矣,然辟署亦时有之,而其法亦不一。有既为王官而被辟者,若张建封之辟许孟容,李德裕之辟郑畋,白敏中之辟王铎是也;有登第未释褐入仕而被辟者,若董晋之於韩退之是也;有强起隐逸之仕者,若乌重允之於石洪、温造,张博之於陆龟蒙是也;有特招智略之士者,若裴度之於柏耆,杜忄舀之於辛谠是也。而所谓隐逸智略之士,多起自白衣。刘贡甫言:“唐有天下,诸侯自辟幕府之士,唯其才能,不问所从来,而朝廷常收其俊伟,以补王官之缺,是以号称得人。”盖必许其辟置,则可破拘挛,以得度外之士,而士之偶见遗於科目者,亦未尝不可自效於幕府,取人之道,所以广也。宋时,虽有辟法,然白衣不可辟,有出身而未历任者不可辟,其可辟者复拘以资格,限以举主。盖去古法愈远,而倜傥斥弛之士,其不谐尺绳於科目,受羁於铨曹者,少得以自达矣。
宋太祖皇帝建隆四年,诏:“自前藩镇多奏初官人为掌书记,颇越资序。自今历两任有文学者,方得奏举。”
开宝四年,诏:“自今诸州不得以摄官视事;其阙员处,即时以闻,当委有司除注。”继又诏:“委有司按其历任经三摄无旷败者,具以名闻。”(详见《举官门》)
太宗雍熙四年,诏:“今後诸路转运使及州郡长吏,并不得擅举人充部内官,其有阙员,即时具奏。”
神宗熙宁间,内外小职任,长吏旧得奏举者悉罢,一归吏部,以为选阙。已而铨法所授,才与职多不相当,遂又即选阙取其不可专以法注者,仍许辟置,然亦罕矣。至要司剧任,或创有兴建,长吏欲得其所亲信者与相协济,则往往特命许之,於是辟置亦不能全废也。时开封府许自辟其府曹官,自馀如东西审官、三班、流内铨主簿,陕西湖城镇等监官,发运、转运司管文字及掌机宜文字,元丰中,三司在京仓库、御厨、店宅务,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当公事,及差使使臣,并川路买茶起纲场监官之类,并许自辟,不从吏部注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广南摄官凡两经解发,摄簿尉一任无过,遂得正授。若重加举数,亦可少节其滥。”
徽宗大观二年,诏:“祖宗销革五代辟置,自一命以上,非王命不除。自今诸路毋得直牒差官及以待阙得替官权。”
政和六年,吏部侍郎韩粹彦言:“三年,患官久阙则乏事,尝诏:‘见官若当终更,已及三月,或创阙及非次阙而经三季无辟牍来上,则不俟长吏奏报,吏部径自用阙。’有明命矣。今奏举阙,如防河、捕盗、榷盐、三路沿边掌兵,欲俟所委举官自列无人,乃从吏部用阙。”从之。
赦文举其所知,古之道也。比臣僚妄请,尽罢举辟,意谓遵奉元丰,而不知元丰一时之命,寻以复旧。盖事有繁简,人有能否,若不令长吏荐举,天下之大,人才之众,朝廷何由尽知?必致滞才废事。
宣和七年,臣僚言:“在部右选员猥多,无阙可受,而法须急纲运差使者,所差不得过一二百人,额差不足,至於借差至再三,而又不足,遂借及大使臣。每被差讼诉纷,争欲求免。此其弊在於干求辟举,莫肯参选。固有连三任自初官以至升朝,足未尝摄吏部门,故在部者多遭役使。今欲须用部阙足一任,乃许就辟。自後部授、外辟,常令相间,苟不如式,受辟与辟之者皆坐罪。”诏议立法。
高宗建炎初,兵革方殷,诏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及安抚等使,皆得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亦辟大小使臣。於是负才略武勇者,或以簪笏从戎,或以布衣授官,入幕不可胜数。而诸道郡县,自戎马侵轶、盗贼残扰之馀,官吏解散,诸司诱人填阙,皆先领职而後奏给付身。於是江、浙州郡守将,皆假军兴之名,换易官属,占使窠阙。又有罪籍未该叙复、守选未合参部者竞趋焉。朝论患之,乃下吏部尽令改正,使归部依格注拟。除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听举辟,馀路皆罢。诸道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提刑司具名奏辟。
四年,臣僚上言:“南渡以来,土宇未复,宦游之所睥睨者,江、浙、闽、广数路而已。朝廷既侵用吏部阙员,而提领安抚司又奏辟其亲旧。贵游子弟,稍有党援,则足不至铨部,辄得便地,占善阙。凌迈超越,无复资格,长奔竞之风,塞寒俊之路。臣谓大郡守ヘ及军旅之事,或须择人任使者,自从朝廷除授,其馀员阙,与诸司所辟举,一皆付之铨曹,使有司以法授之。如郡县常经兵毁,吏部榜阙无愿就者,即许权行辟举。”从之。
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闻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知县,拦吏补监务,民被其害。愿取各州官阙,委安抚奏辟。”从之。
绍兴二年,吕颐浩以左仆射都督诸军,请辟参谋官以下文武七十七人,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预焉。而李弥大言於上曰:“东晋王导、谢安为都督,未尝离朝廷。今边圉幸无他,颐浩不宜轻动。且臣为天子侍从,非颐浩可辟。请於诸军悉置军正,如汉朝故事,察官、郎官为之。陛下必欲遣臣,请与崧卿别为一司,专司其过失以闻。”弥大遂改命。吕颐浩又言:“督府属官,不限员数,徒以开请谒,縻禄廪。请以准备差遣辟文资,以准备差使辟武资臣,各以十五人为限。”诏可。七月,议者言:“比年帅守、监司辟官,搀夺部注,朝廷不能夺,铨曹不能违。又多畀以添差不务之阙,上自监司、ヘ贰以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较祖宗朝殆三四倍。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禄,生民安得不重困乎!请敕有司裁省其阙,不得已则以宫庙之禄畀之。”奏可,自今已就辟差理资任者,得据旧阙,以妨下次。
三年,敕:“不曾经吏部注授参选,及虽有请受历之类,而别无省部手照文字人,明敕诸路监司、郡守,并不许奏辟差遣。”
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更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
○考课
虞,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
周,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於四岳,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
冢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会,大计也),听其政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汉法,刺史以六条察二千石,岁终奏事,举殿最(六条: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讹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好,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儿宽为左内史,有军发,以负租课殿,当免;民恐失之,输租不绝,课更以最。
宣帝始亲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传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公卿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
丙吉传: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朱邑为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尹翁归为扶风,盗贼课常为三辅最。韩延寿为东郡太守,断狱大减,为天下最。河南太守召信臣治行常为第一。荆州刺史奏信臣为百姓兴利,赐黄金四十斤。陈万年、郑昌皆以守相高第,入为右扶风。义纵、朱博、尹赏皆县令高第,入为长安令。
地节四年,诏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瘦死者,所坐各、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闻。
黄龙元年,诏曰:“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元帝时,京房言:“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著;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诏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晋灼曰:“令、丞、尉治一县,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满三日不觉,则尉事也。令觉之,自除,二尉负其罪。率相准如此法。”),上令公卿朝臣会房会议温室,皆以房言烦碎,令上下相伺,不可许。上意乡之。时部刺史奏事京师,上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行,唯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初言不可,後善之。上令房上弟子晓知考功课吏事者,欲试用之。房上中郎任良、姚平,“愿以为刺史,试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以奏事,以防壅塞”。石显、五鹿充宗皆疾房,欲远之,建言宜试以房为郡守。上乃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房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房去月馀,为显等所谮,下狱坐死。
按:考课之法,汉行之久矣,今房始以是为言,而帝善之,则其所陈必有异乎人者。史文不详,无以定其得失。但既曰:“考课”,则必黜幽陟明,立为一定之法,使一皆可行,又必上下之间,体统相维,而後可以举行。今房欲使其弟子二人为刺史,而已居中通籍,为其奏事,以防壅塞;及其为太守,则又请无属刺史,则是以考课之法为其一家之学,而他人皆不能行。且已欲自课第吏千石以下,而不欲刺史课已,则体统隳矣。此所以来谗贼之口而杀其身也。
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
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又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大鸿胪卿野王能行第一。
东汉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徒掌人民事,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空掌水土事,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李忠为丹阳守,垦田增多,三公考课为天下第一。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三年,为十三州最。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按验,然後黜退。光武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於有所效奏,便加退免,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决於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憎爱,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非所以经盛衰、贻後王也。”
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进令散骑常侍刘邵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後察举。或辟公府为亲人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秩而加赐爵焉。至於公卿及内职大臣,率考之。事下三府。是时,大议考课之制,散骑黄门侍郎杜恕以为用不尽其人,虽文具无益,上疏曰:“书称‘明试以功,三考黜陟’,帝王之盛制。然历六代而考绩之法不著,关七圣而课试之要未立,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也。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若使法可专任,在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责伊、吕之辅矣。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云为,掇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至於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理,臣以为未尽善也。古之三公,坐而论道,内职大臣,纳言补阙,无善不纪,无过不举。且天下至大,万几至众,诚非一明所能偏照,故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一体相资而成也。”後考课竟不行。
晋武帝泰始初,务崇理本,诏河南尹杜预为黜陟之课,其略曰:“臣闻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虚已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其後敦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独倚明折之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後名而独隐,皆畴咨博访,敷纳以言。及至末代,不能纪远而求於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饰弥多。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算课,而清浊粗举。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由於累细,故历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典,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後,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今考课之品,所对不均,诚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难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书也。”
後魏孝文帝太和中,诏曰:“三载考绩,自古通经;三考黜陟,以彰能否。今若待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是以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於贤者,才能不壅於下位。各令当朝,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时否臧必举,赏罚大行,其薄赏者犹锡车马器服,以申奖劝。後帝临朝堂,顾谓录尚书兼廷尉卿广陵王羽曰:“凡考绩上下二等,可为三品,中等但为一品。所以然者,上下是黜陟之科,故旌丝之美恶,中等守本,事理大通。”帝又谓尚书等曰:“卿等在任,年垂二周,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此二事罪之大者。”谓羽曰:“汝居枢端之任,在职以来,功勤之绩不闻於朝,阿党之音频干朕听。今出汝录尚书、廷尉,但居特进、太保。”自尚书令、仆射以下凡黜退二十馀人,皆略举遗阙。诸如此黜官者,令一年之後任官如初。
宣武帝时,太尉、侍中、高阳王雍上表曰:“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今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闲冗官本非虚置,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如其无能,不应黍兹高选。以勤以能进之朝伍,或征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乃於考陟,排同闲伍。检散官之人,才非皆劣;称事之辈,未必悉贤。而考闲以多,课烦以少,上乖天泽之均,下生不等之苦。复寻正始之格,後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前任事上中者,六年进一级。三年一考,自古通经。今以前六年升一阶,检无愆犯,倍年成级。以此推之,明以代考也。”徐州刺史萧宝寅又论曰:“方今守令,厥任非轻,及考课悉以六载为程,既而限满代还,复经六年而叙。是则岁周十二,始得一阶。於东西两省、文武闲职、公府散佐、无事冗官,或数旬方应一直,或弦朔止於暂朝,及其考日,更得四年为限。是则一纪之内,便登三级。彼以实劳剧任,而迁贵之路至难;此以散位虚名,而升陟之方甚易。何内外之相悬,令厚薄之如是!”
孝明帝延昌二年,又将大考百寮,散骑常侍、领三公郎中崔鸿以考令於体例不通,乃建议曰:“窃惟王者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故绩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入进,年岁数迁,岂拘一阶半级,阂以同寮等位者哉!二汉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其职,或超腾转陟,数岁而至公卿,故能时收多士之称,国号丰贤之美。窃见景明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转一阶。贵贱内外万有馀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才与不肖,比肩同转。虽有善政如龚、黄,儒学如王、郑,才史如班、马,文章如张、蔡,得一分一寸,必为常流所攀,选曹亦抑为一概,不曾甄别。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旨已行,犹宜消息。”时不从。
《虞书》言“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古帝王考课之法。董仲舒言:“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才虽累日,不离於小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此後世年劳之法,二法虽相似,而其意实相反。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年劳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深浅。後世之所谓考课者,皆年劳之法耳。故贤者当陟,或反以资浅而抑之;不肖者当黜,或反以年深而升之。故考课之法行,则庸愚畏之;年劳之法行,则庸愚便之。崔鸿所言,即崔亮所行也。(亮奏立停年之格,见《举官门》)
宋文帝元嘉时,守宰以六期为断。及宋末,以治民之官六年过久,乃以三年为断,谓之“小满”。
唐考功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存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於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道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於盖藏,明於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习於尚书省,唱第然後奏。亲王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则奏功过状,以考行之上下。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於考司。监领之官,以能抚养役使者为功;有耗亡者,以十分为率,一分为一殿。博士、助教,计讲授多少为差。亲、勋、翊卫,以行能功过为三等,亲、勋、翊卫备身,东宫亲、勋、翊卫备身,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及亲勋翊卫主帅、校尉、直长、品子、杂任、飞骑,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阶。番考别为簿,以侍郎颛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四等,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平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故事,考簿朱书,吏缘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又制:“若於善最之外,别有可加尚,及罪虽成殿而情状可矜,或不成殿而情状可责者,省校之日,皆听考官临事量定。”
高祖武德二年,上亲阅郡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
太宗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掌内外官考,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奏其不平,追按勘问。王不伏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徵奏称:“必不可推鞫。且元龄、王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当委重?假令错谬有实,未足亏损国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必有乖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切无陈说,身不得考,方始纠弹,徒发在上怒,非是诚心为国。无益於上者,有损於下。所惜伤於理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以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於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於见在之内比较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次为中上,其次为上下,则中人已上可以自劝。”
高宗时,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帝戒之,且曰:“朕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於理,今书王下下考,以愧王心。”
司刑太常伯卢承庆尝考内外官,有一人督运遭风失米,承庆考之曰:“监运损粮,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无言而退。承庆重其雅量,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其人既无喜色,亦无愧词。又改曰:“宠辱不惊,考上上。”
致堂胡氏曰:“考士者当较其平素,今以一时容止而进退之,厚貌深情者得以蒙其奸矣。然观承庆判注之语,则知古者考课有所毁誉,而得之者以为荣禄,此亦《山公启事》之馀俗也。後世课最负犯,立为定目,依式而书,於吏文无谬则善矣,其人有异绩美行,无由察录,而贪贼素害,幸免按举者,即以无过著於官簿。贤否混乱,功罪同区,未之有改也。岂非激扬之阙政乎?”
中宗神龙中,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孔子曰:‘为邦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又曰:‘苟有用我者,期月已可,三年有成。’故《书》云‘三载考绩’,校其功也。子产,贤者也,其为政尚累年而化成,况常材乎?窃见比来州县官佐,下车布政,有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遽即迁除,不论课考;或历时未改,便倾耳而听,企踵而睹,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宣风布化,求瘼恤人哉!户口流散,百姓凋敝,职为此也。何则?人知吏之不久,则不从其政;吏知迁之不遥,又不尽其能,偷安苟且,脂韦而已。又古之为吏者长子孙,仓氏、庾氏即其後也。臣请都督、刺史、上佐、两畿县令等,在任未经四考,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阙,则擢以劝能。政绩无闻,抵犯贪暴者,放归田里,以明赏罚。致理救弊,莫过於此。”
元宗开元三年,敕:“内外官考未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後有阙,所司不得令上。”
二十五年,命诸道采访使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永为常式。
二十七年,赦文:“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允叶大猷,以劝天下。比来诸道所通善状,但优仕进之辈,与为选调之资,责实循名,或乖古义。自今以後,诸道使更不须通善状,每至三年,朕自择使臣,观察风俗,有清白政理著闻者,当别擢用之。”
天宝二年,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事不满二百日,不成合考者。‘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事,因此破考。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请禄科,兼与成考。”从之。
肃宗乾元二年,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进卿、李辅国考辞。
代宗宝庆元年,吏部奏:“州县官三考一替,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後停。”
二年,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
德宗贞元元年,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七年,考功奏:“准诸司皆据功过论其考第,自至德後至今三十年来,一例申中上考。今请复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又言:“准考课令,三品已上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观察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宪宗元和二年,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赦文上言:“国家故事,於中书直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於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以上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直具员簿。应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东宫官除右左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御史依前一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外,馀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尚书省四品已上,馀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官,须至两考,然後正授;未经正授,不得用权知官资改转。其中缘官阙要人,及缘事须有移者,即不在常格叙迁之限。诸道及诸使、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充职掌,带检校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三考与改转,与官四考与改转。”
李渤为考功员外郎,岁终当考校自宰相而下升黜之名第,其考,以宰相段文昌等为下考。奏入不报。会渤请急,冯宿领考功,以:“考课令取岁中善恶为上下,郎中校京官四品以下黜陟之由,三品以上为清望官,岁进名听内考,非有司所得专。渤举旧事为褒贬,违朝廷制,请如故事。”渤议遂废。
十四年,考功奏:“今後应注考状,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或树劳效,或推断纠举,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注考并不得失於褒贬,如违,据所失轻重,准令降书考官考。又准敕:御史台分察,及诸道观察使访察官吏善恶功过,具状报考功。近日都不见牒报。今後诸司不申报者,州府本判官便与下考。”从之。
宣宗大中五年,吏部奏:“刺史、县令如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之类,皆为寻常职分,不合计课。自今後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唯职分乖缺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制置之事,则任录其由申上,亦须简要,不得繁多。又近年以来,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务者则张皇其事,谦退者则缄默不言。今後其巡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然後录申,本州不得自录课绩申省。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云‘书考日当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请自今以後,书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如元推官自以为屈,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断云‘至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判官当书下考。其所申到下考,省司校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校定申奏,至敕下後,并须各牒州府。又近日诸州府所申奏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後,皆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冀褒升。省司或检勘不精,便有侥幸。今後不得更具从前功绩申上。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弊。今後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从前以来,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近年考事容易,给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数处请假;或数年之後,方始来请。自今以後,校考敕下後,其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出五百文,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以前件事条等或出於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谨并条例进上。”奉敕依。
周世宗显德五年,尚书考功奏:“奉新敕:‘起今年正月一日後授官,并以三周年为限,闰月不在其内者。’当司所书校内外六品以下赴选官员考第,今後以一周年校成一考,如欠日不计,限满三周年校成三考;如考满後未有替人,在任更一周年与成第四考,欠日不在计限。兼逐年月日,自上以来,课绩功过,第二考须具经考後课绩,不得重叠计功,其末考须是具得替年月日,比类升降。自今年正月一日以前授官到任者,准格例三十个月书校三考;今年正月一日後来授官到任者,准新敕三周年为月限,每一周年书校一考,闰月不在其内。所有诸道州府校考申发考帐,及当司校奏,各依前後格敕施行。”
按:周以前皆以三十月为三考,至是,始令三周年云。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月限,考满即迁,上谓宰相非循名责实之道。会监门卫将军魏仁涤等以治市征有羡,诏并增秩,因罢岁月叙迁之制,非有劳者未尝进秩矣。
止斋陈氏曰:“太祖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盖复序进之制。其後稍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咸平五年十二月,令审官院考校京朝官,令任及五年以上无赃私罪者以名闻,当迁其秩,诸路转运使令中书进拟。景德三年六月,令三班院考校使臣,以七年为限)。曾犯赃罪,则文臣七年,武臣十年(天禧三年十一月,郊赦,京朝官犯赃罪经七年者,委中书门下取旨。五行曾犯赃罪经十年者,委枢密院取旨)。治平三年九月,诏待制以上六岁至谏议大夫止(今太中大夫),京朝官四岁至前行郎中止(今朝请大夫),少卿、监以七十员为额(今朝议大夫),於是始有止法。元丰四年,中书拟定磨勘转官,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自通直郎至太中大夫三年;太中大夫以上,进士八年,馀十年(今考功令改谏议大夫为权六曹侍郎);承务郎以上至朝请大夫,进士八年,馀十年。崇宁四年,改朝请大夫至中散大夫七年,中大夫非两制不得转太中大夫。绍兴四年,修立承务以上四年即转奉直、朝议、中散、中奉、中大夫者七年(绍兴八年添入中大夫)。诸朝议、奉直大夫并特恩人以八十员为额,馀如旧法。武臣大使臣修武郎至武德大夫五年,武功大夫七年,转遥郡刺史;以後十年至遥郡防御使止。而止法尤为严密矣。进纳人至从义郎止,吏职非泛补授至训武郎止,枢密院人亦至训武止,三省人至朝请大夫止。已出官,不得转中大夫。内侍至武功郎止,驸马都尉至承宣使止,而医官不过和安大夫,太史局官不过春官大夫。横行,非战功不得除授。”
三年,诏吏部流内铨、南曹,门下省,令议成长定格一卷,循资格一卷,制敕一卷,凡二十二道。
止斋陈氏曰:“选人七阶,祖宗朝以考第资历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若磨勘应格,自令、录以上(今从政郎)及六考者,皆改著作佐郎,无出身及十考者,改大理寺丞(今宣教郎。旧宣德郎,政和改今名),其有功赏者,减一考。若未该磨勘,循格至支使(今文林郎)及八考者,有出身人改太子中允,馀改太子中舍(今通直郎)。其四色判官(今承直郎)及九考以上者,改秘书丞(今承议郎),无出身人止殿中丞(今奉议郎),十二考以上改太子博士(今奉议郎)。自仁宗始以考第改官者猥多,遂诏用帅守、通判、监司保举,以岁改百员为额。元丰稍镌改官之额,观察判官以上改奉议郎,无出身人改通直郎;掌书记改通直郎,支使以下一例改宣德郎。”
先是,令文:州县官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见户十分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若户口耗者,准增户法减一分,降考一等。主司因循例不进考,唯按视缺失,不以轻重,便书下考。至是,有司上言:请以减损户口一分科内,系欠一分以上,并降考一等;如以公事旷违,有制殿罚者,亦降一等。又置县尉,颁《捕贼条》,给以三限,限各二十日。三限内获者,令、尉等第议赏三限不获者,尉罚一月俸,令半之。尉三罚,令四罚,皆殿一选,三殿停官。令、尉与贼斗而能尽获者,赐绯升擢。
六年,诏:“诸州县官今後罢任,具治所廨舍仓库有无坏隳及所增修著为籍,受代则书於考课之文。其损坏不完者殿一选,完葺建置而不烦民力者减一选。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先是,诸州掾曹及县令、簿、尉皆户部南曹给印纸、历子,俾州郡长吏书其绩用、愆过,秩满有司详视,差其殿最。诏有司申明:其诸州有别给公据者,罢之。继又诏申明:有司批书,凡漏书一事者殿一选,三事降一资;及不得增减功过,阿私罔上,违事者书考之官议罪。
端拱三年,以户部侍郎王沔、度支副使谢泌、秘书丞王仲华,同磨勘京朝官功过;吏部侍郎张宏、户部副使高象先、膳部员外郎范正辞,同磨勘幕职、州县官;枢密院都承旨赵、李著,左赞善大夫魏廷式,同磨勘三班。自是,考绩之司各有条制矣。
四年,磨勘京朝官之司曰审官院,幕职官、县官曰考课院。诏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刘昌言同知审官院事,凡京朝官考较功过,以定任使之升降,皆其职也。又以判流内铨、翰林学士苏易简,虞部员外郎、知制诰王旦等同知考课院。凡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历任有私累者,考课院主之。
按:考课之任,唐则属之吏部,专以考功郎中主之。宋兴之初,祖宗特重其事,故不但委之司存,而特命清望之官同任其事,如五年之命王沔、谢泌之流是也。至是年,始立审官院、考课院,於是专有司存。然所命同知院事者,亦皆名流贵官为之,比唐制为重矣。
真宗咸平四年,旧制,每郊祀推恩,百僚多获序进,谏官孙何等请罢之。至是,诏:“郊祀礼行庆成,止加勋、阶、爵、邑,而命审官院考课朝官殿最,引对迁秩。”京朝官磨勘始此。
景德元年,令诸路转运使辨察所部官吏能否为三等:公勤廉、惠及民者为上,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声者为次,畏懦贪猥者为下。四年,初令见任京朝官及三年方得磨勘迁官,後又令京朝官在外任满三年当考课考者,附驿上状。
仁宗尤矜怜下吏,以铨法选人有私罪皆未听磨勘,谕近臣凡衙谢弗至与对扬失仪,旧尝论罪,其勿论。其後吏部铨引选人九人,瀛州У鹿县尉王得说历官寡过,书考最多而无保任者,帝察其孤寒,特擢为大理寺丞。
天圣时,诏:“自今两地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非次罢免者,以转官带职为例。两省以上,旧法四年一迁官,今具履历听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历任尝有罪,先以情重轻及勤绩与举者数奏听旨。”
庆历三年,从辅臣范仲淹等所奏,定磨勘保任之法:自朝官至郎中、少卿,须请望官五人保任始得迁。其後御史刘元瑜以为长奔竞,非所以养士廉耻,乃罢之。
八年,诏近臣言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言:“祖宗之时,文武官不立磨勘年岁,不为升迁次序。有才用名实之人,或从下位便见超擢;无才用名实之人,有守一官十馀年不改转者。其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有至数任不得迁者。故当时人皆自勉,非有劳效,知不得进。自祥符之後,朝廷之议益循宽大,故令自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两任为限;又守官及三年,即例得磨勘。先朝行之,人始知恩,未见有弊。及今岁年深久,习以为常,皆谓本分合得,无贤不肖,莫知所劝。愿陛下稍革此制,其应磨勘叙迁者,必有劳绩可褒,或朝廷持敕择官保任者,即与转迁;如无劳绩,又不因保任者,更增展年考。其保任之法,不当一例,应须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即命举之。如此,则是委执政之臣举清望官,委清望官举亲民官,官有阙员,随员数举之,又足以见圣恩急才爱民之意也。”
至和元年,以贾黯判流内铨。时承平日久,百官职业皆有常宪度,乐於因循,而铨衡徒文书备具而已,黯始欲以风义整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泽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还,举者甚多,应格当迁,方投牒自陈。人皆知其尝丧父,莫肯为作文书。泽知不可,乃去,发丧制服,以不得家问为解。泽既除丧,求磨勘,黯谓:“泽三年不与其父通问,亦有人子之爱於其亲乎?使泽虽非匿丧,犹为不孝也。”言之於朝,泽坐废归田里,不齿终身。晋州推官李亢,初以入钱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应举及第。积十岁,当应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为此律所谓罔冒也,奏罢之,夺其劳考。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尚存唐制考课之法。庆历、皇中,黄亚夫庶佐一府三州幕,其集所载考词十四篇,黄司理者曰:‘治许狱岁再周矣,论其罪弃市者五十四,流若徙三百十有四,杖百八十六,皆得其情,无有冤隐不伸。非才也,其孰能?其考可书中。’舞阳尉者曰:‘舞阳大约地广,他盗往往囊橐於其间,居一岁,为窃於强者凡十一。前件官捕得之,其亡者一而已矣。非才焉,固不能。可书中。’法曹刘昭远者曰:‘法者,礼之防也。其用之以当人情为得,刻者为之,则拘而少恩。前件官以通经举进士,始掾於此,若老於为法者,每抱具狱,必傅之经义然後处,故无一不当其情。其考可书中。’他皆类此。不知其制废於何时,今但付之士案吏,据定式书於印纸。比者,又令郡守定县令臧否高下,人亦不知所从出。若使稍复旧贯,似为得宜。虽未必人人尽公得实,然思过半矣。”
嘉二年,诏:“文武官旧皆陈乞磨勘,有伤廉节。截自今,岁满令审官、三班院举行之。”
同知谏院司马光言:“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任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苟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尽善也。今以群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以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必不可得也。非特如是而已,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职,群情未洽,绩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奇以哗众,养交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弊,以遗後人。当是之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所以然者,其失在於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罚,则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言,知磁州李田再考在劣等,降监淄州盐酒税务。坐考劣降等自田始。
考绩之制,旧无审定殿最格法。自发运使率而下之至於知州,皆归考课院,专以监司所第等级为据。至考监司,则总其甄别吏部能否,副以采访不行,合二事为课,悉书中等,无所高下。神宗即位,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监司所上守臣谓不占等者,展年降资;而治状优异者,增秩赐金帛,以玺书奖励之。若监司以上,则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又诏立考课县令之法,以断狱平允、赋入不扰、均役止盗、劝课农桑、账恤饥穷、导修水利、户籍增衍、整治簿书为最,而参用德义清谨、公平勤恪为善,参考县令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尤殊绝者,别立优、劣二等,岁上其状,以诏赏罚。其入优、劣者,赏罚尤峻。继又令:一路长吏无甚臧否,不须别为优、劣二等,止因上、中、下三等区别以闻。随内外官职司以考核。而中书皆置之籍。每岁竟,或有除授,则稽差殿最,取其尤甚者而进绌之。
元丰三年,诏御史台六察案官,以所纠劾官司稽违失职事多寡为殿最,中书置簿以时书之,任满取旨升黜。已而中书上所修法,以朝廷用其言断罚人方为纠劾,帝批曰:“或上簿亦可。”
高宗绍兴二年,臣僚言:“守令有四善四最考课之法,虽具载条格,欲明诏监司守臣遵行。”诏命吏部申明行下。
三年,礼部员外郎舒清国言:“诸道郡县顷罹兵毁,请以户口增否,别立守令考课,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为三甲,置籍考校。县令课绩,知、通考之;知州课绩,监司考之;考功会其已成,较其优劣而赏罚焉。”从其议。
六年,王弗请令江淮官久任而课其功过。上曰:“朕昔为元帅时,见州县官言:‘在官者以三年为一任,一年立威信,二年守规矩,三年则务收人情,以为去计。’今止以二年为任,虽有葺治之心,亦无暇矣。可如所奏(中兴之初,赴调之士萃於东南,令权以二年为任,以纾留滞,兵休日仍旧)。”又诏:“自今监司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缪懦不职,申省。”
十四年,司封郎中李涧言:“今知县再任,六考乃升通判,而丞与诸司属官,初无吏责,反以四考关升,故人皆有所择而不愿就。又因民事得罪之人,虽微罪亦终身废弃,故人皆有所惧而不敢就。请自今应理亲民者,并通及六考关升,而应缘民事之人,自徒以上乃取旨。”
二十五年,监察御史何溥言:“州县之间,贪吏为虐,监司不问,郡守不诃,甚失陛下委任之意。臣请郡守不治,而监司得以按之,则郡守当坐纵容之罪;监司不按,而台谏得以劾之,则监司当受失察之罪。而又每岁校其所按之多寡,以为殿最之课。”从之。
二十七年,校书郎陈俊卿上言:“人之才性,各有所长。稷、契、皋陶、垂、益、伯夷,在唐、虞之际,各守一官,至终身不易。此数君子者,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尽其能,况其馀乎?今也监司帅臣,小州换大州,东路易西路,送迎扰扰;内而朝廷百执事,亦往往计日待迁,视所居之官有如传舍。臣尝考太祖朝,任魏丕掌作坊十年,刘温叟高台丞十有二年,太宗朝,刘蒙正掌内藏二十馀年,此祖宗之良法也。望令监司、帅守有政术优异者,或增秩赐金,或待终秩而後迁,使久於其职,察其勤惰而升黜之,庶几人安其分,而万事举矣。”诏三省行之。
孝宗兴隆元年,先是,以恩例减磨勘者,率以四年为一官,有初官部数纲而径转朝郎者。至是,始著对用之令,凡一年减年,对一年实历乃得。
四年,臣僚言:“有其事斯有其劳,有其劳斯谓之考。今有丐祠於私室,受禄於公家,秩终则计考书历,用以升改,甚不称陛下劝勤责实之意。”乃诏:选人任岳祠并不理为考。
乾道三年,廷臣上言:“我祖宗盛时,有京朝官考课,有幕职、州县官考课。其後为审官院,为考课院,皆命中书或两制臣僚校其能否,以施赏罚,百馀年如一日也。独熙宁中始罢之,自此州县之吏,苟简自恣,不复知有殿最,虽有批书,徒为文具。至若身为侍从,则并与批书俱亡矣,尚何考焉?今陛下励精庶政,棕核名实,望遵故事,应监司、郡守朝辞日,别给御前历子,如荐贤才为几人,使各录其正犯,若为治钱,若为理狱讼,兴某利,除某害,各为条目,使之祗奉新书,黾勉从事。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代还,使藉手以见陛下,然後诏执事精加考核。其风绩有闻者,优与增秩;所莅无状者,罚自无赦。薄海内外,风俗丕变,贤者效职,而中下之才亦皆强於为善。”上乃诏经筵官参照祖宗考课之法,讲而行之。
广西提刑张维考察本部守令,以政平讼理为臧,以政不平讼不理为否,而臧否之中,复有优劣。凡臧之品有三:臧之最,臧之次,臧之下。否之品有二:否之最,否之次。天子嘉其法,颁之诸道,视以为式,令监司、帅臣岁终各以其能否之实闻於朝,其有贪墨庸懦,庇而不发,致台谏论列者,各有罚。其冬,礼部郎官胡元质论其法犹未尽,上问其故,元质曰:“治效赫然,职事废弛,臧否定矣。其有治状隐而未著,无功过可书,一切名之以否,则何武之平平,阳城之下下皆可也否也?愿令监司、帅臣置之臧否之外,无强名之。”上曰:“善。”
八年,诏:“臧否为三等:治效显著为臧,贪刻庸缪为否,无功无过为平。令详加考察,明著事实,如不公,令御史台弹奏。”
张拭、胡铨久不理年劳,上嘉其廉静,诏拭特迁两官,铨磨勘四官。
光宗初,言者谓:“臧否之法,多由请,缪者营救其入否,平者侥幸其为臧。况观其初而未安於政者,先在所否;待久而後见其过者,预以为臧。臧否一定,则臧者虽有疵而终不指,否者虽有美而终不录。愿诏各举所知,而罢其令。”
宁宗庆元三年,右正言应武言:“祖宗以一郡之官总之太守,诸郡之官总之监司,而又以诸道之监司总之御史。朝廷以殿最三等察监司,监司以三科考郡守而下,皆辨其职而进退之。今郡国按刺之权浸轻,多徇私情而废公法。臣尝考承平旧制,於御史台别立考课职司一司,以刺举多者为中,无所刺举为下。盖监司受察,则郡守不得苟安;郡守振职,则僚属莫敢自肆。愿陛下遵而行之,申严其令,岁终各以能否之实闻於上,以诏升黜。其贪墨昏懦,致台谏奏劾者,坐监司、郡守以容庇之罪。”诏行焉。
●卷四十 学校考一
○太学
《王制》:“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皆学名也。异者,四代相变,或上西,或上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上庠、右学,太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太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国老谓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谓士及庶人在官者。养国老者为太学,养庶老者为小学)。”
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宫,周学也(庠之为言祥也,於以考礼详事,鲁谓之米廪,虞帝上孝,令藏粢盛之委焉。序,次序王事也。瞽宗,乐师,瞽蒙之所宗也,古者有道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於此祭之。之为言班也,於此班政教也)。
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校、序、庠皆乡学;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
《礼书》曰:“四代之学,虞则上庠、下庠,夏则东序、西序,商则右学、左学,周则东胶、虞庠,而周则又有辟ń、成均、瞽宗之名。则上庠、东序、右学、东胶,太学也,故国老於之养焉;下庠、西序、左学、虞庠,小学也,故庶老於之养焉。《记》曰:‘天子设四学。’盖周之制也。周之辟ń即成均也,东胶即东序也,瞽宗即右学也,盖以其明之以法、和之以道则曰辟ń(郑氏释《王制》谓:“辟,明也。ń,和也,所以明和天下。”毛氏释《诗》谓:“水旋邱如璧以节观者,故曰辟ń。”孔颖达曰:“《礼》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以其成其亏、均其过不及则曰成均,以习射事则曰序,以纠德行则曰胶,以乐祖在焉则曰瞽宗,以居右焉则曰右学。盖周之学,成均居中,其左东序,其右瞽宗,此太学也;虞庠在国之西郊,小学也。《记》曰:‘天子视学,命有司行事,祭先圣先师焉。卒事,遂东序,设三老、五更之席。’又曰:‘食三老、五更於太学,所以教诸侯之弟。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夫天子视学,则成均也。命有司行事,祭先圣先师焉,即祀先贤於西学也,祀先贤於西学,则祭於瞽宗也。有司卒事,东序,设三老、五更之席,即养国老於东胶也,养国老於东胶,即食三老、五更於太学也。然则商之右学,则周谓之西学,亦谓之瞽宗;夏之东序,在周谓之东胶,亦谓之太学。盖夏学上东而下西,商学下右而上左,周之所存,特其上者耳。则右学、东序,盖与成均并建於一邱之上而己。由是观之,成均颁学政,右学祀乐祖,东序养老、更,右学、东序不特存其制而己。又因其所上之方而位之也。夫诸侯之学,小学在内,太学在外,故《王制》言‘小学则公宫南之左,太学在郊。’以其选士由内以升於外,然後达於京故也。天子之学,小学居外,太学居内,故《文王世子》言‘凡语於郊,然後於成均,取爵於上尊。’以其选士由外以升於内,然後达於朝故也。”
江陵项氏《松滋县学记》曰:“学制之可见於书者自五帝始,其名曰成均。说者曰:以成性也。然则有民斯可教,有教斯可学,自开辟则既然矣。有虞氏始即学以藏粢而命之曰庠,又曰米廪,则自其孝养之心发之也。夏后氏以射造士,如《行苇》、《矍相》之所言,而命之曰序,则以检其行也。商人以乐造士,如夔与《大司乐》所言,而命之曰学,又曰瞽宗,则以成其德也。学之音则校,校之义则教也,盖仿於商人。先王之所以教者备矣。周人而兼用之,内即近郊并建四学,虞庠在其北,夏序在其东,商校在西,当代之学居中南面,而三学环之,命之曰胶,又曰辟ń。郊言其地,璧言其象,皆古人假借字也。其外亦以四学之制,参而行之。凡侯国皆立当代之学,而损其制,曰泮宫,凡乡皆立虞庠,凡州皆立夏序,凡党皆立商校,於是四代之学达於天下。夫人而习闻之,故今百家所记,参错不同者无他,皆即周制杂指而互言之也。”
司徒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命乡简不率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率国之俊士与执事焉(朝犹会也。此庠谓乡学也。乡谓饮酒也。将习礼以化之)。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率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率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中年考校而又不变,则使转徙其居也)。不变,移之郊,如初礼(郊,乡界之外)。不变,移之遂(远郊之外),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移居於司徒也。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可使习礼者。学,太学)。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征,不给其徭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正义云:“此徭役者,供学及司徒细碎之徭役。”)乐正从四术,立四教(即诗、书、礼、乐),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之以礼、乐,冬夏教之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於大乐正,大乐正以告於王(此所简者,谓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出学,谓九年大成学止也),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亦习礼以化之。不变,王亲临,重弃贤者子孙。此习礼皆於大学也)。不变,王三日不举(去食乐),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棘,逼也。逼寄於夷戎。不屏於南北,谓其太远),终身不齿。
《礼书》曰:“乡简不率教者,至於四不变然後屏之,小乐正简国子之不帅教,止於二不变则屏之者,先王以匹庶之家为易治,膏粱之性为难化。以其易治,故乡遂之所考,常在三年大比之时。以其难化,故国子之出学,常在九年大成之後。三年而考,故必在於四不变,然後屏之。九年而简,则虽二不变,屏之可也。古之学政,其轻者有觥挞,其重者不过屏斥而己。若夫万民之不服教,其附於刑者归於士。”
又曰:“秀於一乡者谓之秀士,中於所选谓之选士,俊士以其德之敏也,造士以其材之成也,进士以其将进而用之也。选士升於司徒而不征於乡,俊士升於学而不征於司徒。俊士亦谓之造士,盖学至於此,材成德敏,非可一名命之也。《传》曰:‘十人曰选,百人曰俊。’此论其大致然也。古之六卿,其分职也未尝不通,其联事也未尝不分。司徒掌邦教,司马掌邦政,未尝不分也。有发则司徒教士以车甲,升造士则司马辩论官材,未尝不通也。《周官》大司马之属司士曰:‘以德诏爵’。此司马辩论官材之谓也。”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移名於司马。进士,可进受爵禄也)。司马辩论官材(辩其论,官其材,观其所长也),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
师氏掌以[A134]诏王([A134]音美)。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教之使识旧事。中,中礼者。失,失礼者)。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以调之乐。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祭於学宫中)。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今时乡户籍,世谓之户版。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按此籍以召之)。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春使之学,秋颁其材艺所为。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
《文王世子》:凡学(户孝反,教也)世子及学士必时(学士,谓司徒论俊选所升於学者)。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皆於东序(干戈,万舞,象武也,用动作之时学之。舞,象文也,用安静之时以学之)。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师学戈,师丞赞之(四人皆乐官之属,通职,秋冬亦学以羽。小乐正,乐师也,《周礼》乐师掌国学之政,教国子小舞。大胥所掌见上。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疏》曰:“此经杂,多有诸侯之礼,故谓之大乐正、小乐正也。小舞即年幼小时教之舞,其舞即舞、羽舞、皇舞、耗舞、干舞、人舞也。《周礼》唯有师,此云师丞者,或诸侯之礼,或异代之法)。胥鼓《南》 (《南》,南夷之乐。胥掌以大乐之会正舞位,旄人教夷乐则以鼓节之)。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诵谓歌乐也。弦谓以丝播诗。阳用事则学之以声,阴用事则学之以事,因时顺气,於功易也。周立三代之学,学书於有虞氏之学,典谟之教所由兴也。学舞於夏后氏之学,文武中也。学礼乐於殷之学,功成治定,与己同也)。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於东序(学以三者之威仪也。合语谓乡射、乡饮酒、大射、燕射之属也。《乡射义》曰:“古者於旅也语。”疏曰:合语谓合会义理而语说。《诗 楚茨》论祭祀之事云:“笑语卒获。”笺云:“古者於旅也语。”是祭有合语也。养老既乞言,自然合语也。周立三代之学,三代学皆立大学、小学。今按:下养老於东序,是周之大学,夏之东序也。又《王制》之养老於虞庠,是周之小学为虞庠也)。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学以三者之义也。戚,斧也。语说,合语之说。数,篇数。疏云:谓大乐正授世子及学士等篇章之数,为之讲说,使知义理)。大司成论说在东序(论说,课其义之深浅、才能优劣。此云“乐正司业,父师司成”,则大司成,司徒之属师氏也)。凡侍坐於大司成者,远近三席可以问(犹容也。容三席则得指画相分别也。席之以制,广三尺三寸三分,则是所谓甬丈也)。终则负墙(就後席相避)。列事未尽不问(错尊者之语不敬也)。
《乐书》曰:“《王制》之教造士,春秋以礼、乐,冬夏以诗、书,《文王世子》之教世子,春夏以干戈、秋冬以羽者,升於学者之造士,则其才向於有成,其教之也易,故先其难者,而以诗、书後於礼、乐。贵骄之世子,则其性诱於外物,其教之也难,故先其易者,而以干戈羽後於礼、乐、诗、书。《周官》师氏教国子在司徒教民之後,《记》言教国之子弟在乡遂之後,其教之难易盖可见矣。然《王制》主於教造士,而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亦预焉。《文王世子》主於教世子,而国之学士亦及焉。特其所主者异,教之所施有先後尔。”
凡语於郊者(语谓论说於郊学。疏曰:郊,西郊也,周以虞庠为小学,在西郊,天子亲视学而考课论说也),必取贤敛才焉。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大学正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谓此矣)。曲艺皆誓之(曲艺,小技能。誓,谨也。皆使谨习其事),以待又语(又语为後复论说也。疏:令待後复论说之日,如春待秋时也)。三而一有焉(三说之中有一善则中之,以有曲艺,不必尽善),乃进其等(进於众学者。等,辈,)以其序(又以其艺为次),谓之郊人,远之(候事官之缺者以代之。远之者,不曰俊选曰郊人,贱技艺。疏:谓之郊人,以其犹在郊学也)。於成均以及取爵以上尊也(天子饮酒於虞庠,则郊人亦得酌於上尊以相旅)。
《尚书大传》:“使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学,见小节焉,践小义焉;二十入大学,见大节焉,践大义焉。故入小学知父子之道、长幼之序,入大学知君臣之义、上下之位。故为君则君,为臣则臣,为父则父,为子则子。”
程子曰:“古者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择其才之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复之农亩。盖士农不易业,既入学则不治农,然後士农判。古之学者自十五入学,至四十方仕,中自有二十五年学,又无利可趋,则所志可知。须去趋善,便自此成德。後之人自童稚己有汲汲趋利之意,何由得向善?其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後志定。只营衣食无害,惟利禄之诱最害人。”
朱子《大学章句序》曰:“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学校之教、大小之节所以分也。”
按: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大戴礼 保傅传》及《白虎通》之说。十三年入小学、二十入大学,《尚书大传》之说。程、朱二子从《保傅》、《白虎通》。
又按:注云十五年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者,谓诸子姓既成者至十五入小学,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学。《内则》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者,谓公卿已下教子於家也。今以诸书所载及此注详之,则《保傅》及《白虎通》所言八岁入小学者,乃天子世子之礼。所谓小学则在师氏虎门之左,大学则在王宫之东,亦皆天子之学也。《尚书大传》所言十三年入小学,乃公卿、大夫、元士子之礼。盖公卿已下之子弟年方童幼,未应便入天子之学,所以十年出就外傅,且学於家塾,直至十五,方令入师氏所掌虎门小学。而天子则别无私学,所以世子八岁便入小学欤?
《王制》:“天子曰辟雍(辟,明也。雍,和也。所以明和天下)。”
《诗 灵台》:“ね业维枞,贲鼓维镛。於论鼓钟,於乐辟雍。”“於论鼓钟,於乐辟雍。鼍鼓逢逢,蒙瞍奏公。(植者曰ね,横者曰拘业,大板也。枞,崇牙也,贲,大鼓。镛,大钟。论之言伦也,言得其伦理。水旋邱如璧曰辟ń,以节观者。逢逢,和也。有眸子而无见曰蒙,无眸子曰瞍。公,事也。”)
朱子曰:“《王制》论学曰:‘天子曰辟ń,诸侯曰泮宫。’说者以为辟ń,大射行礼之处也,水旋邱如璧以节观者。泮宫,诸侯乡射之宫也,其水半之。盖东、西门以南通水,北无也。故《振鹭》之诗曰:‘振鹭於飞,於彼西雍。’说者以为泽,盖即旋邱之水,而其学即所谓泽宫也。盖古人之学与今日不同,孟子所谓‘序者射也’,则学盖有以射为主者矣。苏氏引《庄子》言文王有辟ń之乐,遂以辟ń亦为学名,而曰古人以学教胄子,则未知学以乐而得名欤?乐以学而得名欤?则是又以为习乐之所也。张子亦曰辟ń古无此名,其制盖始於此。故周有天下,遂以名天子之学,而诸侯不得立焉。《记》所谓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者,盖射以择士云尔。”
东莱吕氏曰:“或疑是诗叙台池苑囿与民同乐,胡为以辟ń学校剿入之。彼盖未尝深考。三代人君与士大夫甚亲,游宴之{目}御、征行之扈卫,无往而不与髦俊俱焉。乐正司业,父师司成,则乐者固学士之所常隶也,夫岂有二事哉!”
《文王有声》:“镐京辟ń,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皇王哉。”
张氏曰:“灵台辟ń,文王之学也。辟ń之在镐京者,武王之学也。辟ń至此始为天子之学。”
江陵项氏《枝江县新学记》曰:“古者周天子之居民也,不但天子,诸侯之国自二十五家以上则有学焉。学莫尚於斯矣。方是时,建官三百六十,以张备法而纪众民,视其中无一事无法者,而独於建学无制,则其吏非应文也。无一民无养者,而独无粟士之廪,则其士非为养也。而上下顾交趋之如裘葛饮食,然则必有不可舍焉者矣。天子之学谓之辟雍,班朝、布令、享帝、右祖则以为明堂,同律、候气、治历、考详则以为灵台。诸侯之学谓之泮宫,大师旅则将士会焉,大狱讼则吏民期焉,大祭祀则始祖享焉。盖其制皆於国之胜地,披水筑宫为一大有司,国有大事则以礼属百官、群吏,下民而讲行之,无事则国之耆老、子弟游焉以论鼓钟而修孝弟。其地尊,其礼大,三百六十官皆不得治其事。意者三公之老而致仕者掌之,谓之乡老。二乡而公一人,则六乡盖三公矣。故曰三公在朝,三老在学。公与老皆无职於六官,学、序、庠、塾皆无制於六典。古之言道者固如是也。呜呼,此意深矣。”
汉兴,高帝尚有干戈,平定四海,未遑庠序之事。至武帝,始兴太学。
徐氏曰:“按《三辅黄图》,太学在长安西北七里,有市有狱。”
董仲舒《对策》曰:“养士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谓举贤良文学之诏书也),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後武帝立学校之官,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
前此博士虽各以经授徒,而无考察试用之法,至是官始为置弟子员,即武帝所谓兴太学也。
太史公曰:余读功令(名见後)至於广励学官之路,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周室衰而《关雎》作(《韩诗》说也),幽、厉微而礼乐坏,诸侯恣行,政由强国。故孔子悯王路废而邪道兴,於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世以浑浊莫能用,是以仲尼干七十君无所遇,西狩获麟,曰“吾道穷矣”。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其辞微而指博,後世学者多录焉。自孔子卒後,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及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故子路居卫,子张居陈,澹台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贡终於齐。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之属,皆受业於子夏之伦,为王者师。是时独文侯好学。陵迟以至於始皇,天下并争於战国,儒术既诎焉,然齐、鲁之,学者独不废也。於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於当世。及至秦季世,焚《诗》、《书》,坑儒士,《六艺》从此缺矣。陈涉起匹夫,不满半岁竟灭亡,其事至微浅,然而绅先生之徒,负孔子礼器往委质为臣(孔申为涉博士)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於陈王也。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声不绝,岂非圣人之遗化,好礼乐之国哉?夫齐、鲁之於文学,自古以来,其天性也。故汉兴,然後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叔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太常,诸生弟子共定者,咸为选首,於是喟然叹兴於学。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遑暇庠序之事也。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徵用,然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及今上即位,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自孔子後,公孙弘始以儒者得政),天子学士靡然乡风矣。公孙弘为学官,悼道之郁滞,乃请曰:“丞相、御史言:制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婚姻者,居室之大伦(是时论学者尚知本如此)。今礼废乐崩,朕甚悯焉。故详延天下方正博闻之士。太常议,与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广贤材焉’。
此武帝制也。而其建请之议,条画之目,则公孙丞相实发之。
谨与太常臧、博士平(臧,孔臧。平,博士之长也。博士,太常之属)等议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以及外。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修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旧官为博士旧授徒之黉舍也。至是官置弟子员,来者既众,故因旧黉舍而兴修之)。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已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此太常所补也。诏书既曰崇乡里之化,则太常所补弟子,不过取诸关中而已)。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此郡国所择也。自好文学已下条目甚详,而太常弟子止取仪状端正者,盖太常天子近臣,常以儒宗为之,任其选择,不必立法也)。一岁皆辄试(太常所补、郡国所择,虽有两途,至於受业一年而後试,则考察无二法也),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错以文学为太常掌故。应劭曰:“掌故六百石吏,主故事。”按博士秩比六百,不应掌故秩反过之。盖应劭之误);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郎中,宿卫之臣,故具名籍以待上选也)。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非常选也)。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不称者罚(诸不称者,谓太常之谬选,博士之失教,及郡国之滥以充赋也)。臣谨按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际,通古今之义,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浅闻,不能究宣,无以名布谕下(欲为学者开入仕之路,故以宣布诏书为名,与三代宾兴之意异矣。此俗儒之所喜,而高士所不屑也)。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左内史後为左冯翊,右内史後为京兆尹、右扶风。大行後为大鸿胪);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若不足,乃择掌故补中二千石属(掌故尊於文学掌故,即前所谓秩比二百石以上者也。中二千石属即左右内史、大行卒史也,大行中二千石,左右内史虽二千石亦通言之也),文学掌故补郡属(文学掌故即博士弟子通一艺所补也。郡属即郡太守卒史也)、备员(既无诵多者,故选掌故彼善於此者以充数)。请著功令(新立此条,请以著於功令。功令,篇名,若今选举令)。他如律令(此外并如旧律令)。”制曰:“可。”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彬彬多文学之士矣(公卿多文学之士,而治效反少於前日,此太史公所叹也)。
先公曰:“按《汉书》此条有‘博士弟子通一艺以上者补文学掌故缺’,又有‘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者补卒史’,恐是两样人。温公《通鉴》析为二端,东莱《大事记》殊未明。武帝崇儒兴学只是好名,当时文学布在州郡,极留滞,故弘请选用之为学官,而复补卒史及郡属、备员,意轻可知。”
窃详此段自“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下”至“请诸不称”,是指白身受业而通一艺者。自“择其秩比二百石”至“补郡属备员”,是指已仕受业而通一艺者。然白身通艺者可以为郎中,则其官反高(郎中秩比三百石),已仕通艺者只可为左右内史、太守卒史,则其位反卑(佐史秩百石以下),殊不可晓。考订精详者必能知之。按西汉《公卿百官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焚《诗》、《书》,独存博士官所职者,则犹令其司经籍。然既曰通古今,则上必有所师承,下必有所传授,故其徒实繁。秦虽存其官而甚恶其徒,常设法诛灭之。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传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馀人。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馀人。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诸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数十人。然则秦之於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盖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叔孙通面谀脱虎口而逃亡,孔甲持礼器发愤而事陈涉,有以也哉。
《儒林传》:“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
师古曰:“射策者,谓为问难疑义,书之於策,量其大小,置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
按:此即後世糊名之意。但糊名则是隐举人之名以防嘱托徇私,此则似是隐问难之条以防假手宿构,其欲示公一也。
张汤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
按:汤本传:“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而深刻吏多为爪牙用者,依於文学之士。丞相弘数称其美。”夫《尚书》、《春秋》所言,岂有舞文巧诋、惨酷深刻如汤之为乎?今以上乡文学,而令博士弟子以其所学附会缘饰之,则所谓廷尉卒史者,往往皆曲学阿世如公孙丞相之流耳。狄山以博士稍持正论抗汤,则触祸机矣。贾山所谓“士修之於家而坏之於天子之廷”,此语当为武帝发。孝文则未尝坏天下士也。
昭帝举贤良文学,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
宣帝末,增倍之。
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
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学弟子少。於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馀,复如故。
先公曰:“西汉博士隶太常,有周成均隶宗伯之意。州有博士,郡有文学掾,《五经》之师,儒宫之官,长吏辟置,布列郡国,亦有党庠遂序之意。然有二失。乡里学校人不升於太学,而补弟子员者自一项人(好文学、敬长上,仪状端正);公卿弟子不养於太学,而任子尽隶光禄勋。自有四科,考试殊涂异方,下之心术分裂不一,上之考察驰鹜不精。”
哀帝时,置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谓处家持丧服)。
按:学校礼义之地,博士弟子公卿之储,则亲丧而予宁持服宜也。然汉时居官者实未尝行丧礼。薛宣後母死,弟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丧少能行者,由是兄弟不和。翟方进母死,既葬三十六日,起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注:即文帝遗诏所谓也)。宣、方进皆为相封侯,犹不能舍去禄位,躬行三年之丧,而乃欲立此法以律从学干禄之士乎?
阳朔二年,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源,宜皆明於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常员之外,更开此路)。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两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奏起明堂、辟ń、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
班固《儒林传赞》:“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於元始,百有馀年,传业者浸盛,枝叶蕃滋,一经说至百馀万言,大师众至千馀人,盖利禄之路然。”
辟ń 武帝封泰山还,登明堂,儿宽上寿曰:“者圣统废绝,陛下发愤,祖立明堂、辟ń。”
河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注:三雍,明堂、辟ń、灵台也)。
成帝时,犍为郡於水滨得古磬十六枚,刘向因是说上:“宜兴辟ń,设庠序,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逊之容,以风化天下。”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议,会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请立辟ń,案行长安城南。营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谥,及王莽为宰衡,欲耀众庶,遂兴辟ń,因以篡位。
按:据此说,则辟ń王莽时方立之。武帝置博士弟子员,不过令其授学,而择其通艺上第者擢用之,未尝筑宫以居之也。然考儿宽所言与河献王对三雍宫之事,则似已立於武帝之时,何也?盖古者明堂、辟ń共为一所。蔡邕《明堂论》曰:“取其宗祀之清貌,则曰清庙。取其正室之貌,则曰太庙。取其尊崇,则曰太室。取其向明,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四面周水圆如璧,则曰辟ń。异名而同事。”武帝时封泰山,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明堂中有一殿,四面无璧,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北入,名曰昆仑,天子从之以入,拜祀上帝。於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带图,修封时以祠太一、五帝。盖儿宽时为御史大夫,从祠东封,还登明堂上寿,所言如此,则所指者疑此明堂耳。意河献王所对之地亦是其处,非养士之辟ń也(班固《汉书》、《武帝赞》有“兴太学”之说,然《董仲舒传》只言“後武帝立学校之官,皆自仲舒发之”,明元未尝有庠序也)。至成帝时刘向所言,则专为庠序而设。然班固《礼乐志》言:“世祖受命中兴,乃立明堂、辟ń。显宗即位,躬行其礼,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养三老、五更於辟ń,威仪既盛美矣。然德化未流洽者,礼乐未兴,群下无所从说,而庠序尚未设之故也。”则知东都亦未尝以辟ń为庠序。然世祖建武五年己立太学,而固之时尚言庠序未设,何邪?当考。
又按:徐天麟《西汉会要》言:“《三辅黄图》:汉辟ń在长安西北七里。”恐即王莽所立。又言:“太学亦在长安西北七里,有市有狱。”岂即辟ń邪?或别一所邪(鲍宣得罪下狱,博士弟子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集此下。”诸生会者千馀人。此亦西都已立太学之一证。当考)?
西汉以博士入官:
贾谊(吴公荐为博士) 董仲舒 疏广 薛广德 彭宣 贡禹 韦贤 夏侯胜 辕固 后苍 韩婴 胡生 严彭祖 江公
以太常掌故入官:
晁错(以文学充)
以博士弟子入官:
息夫躬 儿宽 终军 朱€ 眭弘(明经) 萧望之(射策甲科) 匡衡(射策甲科) 马宫(射策甲科) 翟方进(射策甲科) 何武(射策甲科) 王嘉(射策甲科) 施雠 房凤(射策乙科) 召信臣(射策甲科)
世祖建武五年十月,营起太学,车驾幸太学,赐博士弟子各有差。
《洛阳记》:“太学在洛阳城南开阳门外,去宫八里。讲堂长十丈,广二丈,堂前石经四部。服方领习矩步者委蛇乎其中。”
光武中兴,先访儒雅,四方学士€会京师。於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其法教授,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
十四博士,谓《易》有施、孟、梁邱、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太仆朱浮以国家既兴,宜广博士之选,乃上书曰:“夫太学,礼义之官,教化所兴。博士之官,为天下宗师,使孔圣之言传而不绝。旧事,策试博士,必广求详选,爰自畿夏,延及四方。伏闻诏书更试五人,唯起见在洛阳城者。臣恐自今以往,将有所失。求之密迩,容或未尽,而四方之学,无所劝乐。凡策试之本,贵得其真,非有期会,不及远方也。及诸所召试,皆私自发遣,非有伤费烦扰於事也。语曰:‘中国失礼,求之於野。’臣浮幸得与讲图谶,故敢越职。”帝然之。
东汉之制,太常卿每选士博士,奏其能否。建武中,太常选试博士四人,陈元为第一。张元举孝廉为郎,会《颜氏》博士缺,元策试第一,拜为博士。蔡茂试博士,对策陈灾异,以高等擢拜议郎。杨仁举孝廉,除郎,太常上仁经中博士,仁自以年未五十,不应旧科,上府逊选。(《汉官仪》:“博士限年五十以上。”)
按:西京博士但以名流为之,无选试之法。中兴以来,始试而後用。盖既欲其为人之师范,则不容不先试其能否也。
博士举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隐居乐道,不求闻达。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举。
十九年,车驾幸太学,会诸博士论难於前。桓荣被服儒衣,温恭有酝藉,辩明经义,每以礼逊相厌,不以辞长胜人,儒者莫及,特加赏赐。又诏诸生雅吹击磬,尽日乃罢。
中元元年,初营明堂、辟ń、灵台,未用事。
明帝永平二年,临辟ń,初行大射礼。
光武始建三ń,明帝即位,亲行其礼。天子始冠通天,衣日月,备法物之驾,盛清道之仪,坐明堂而朝群后,登灵台以望€物,祖割辟ń之上,尊养三老、五更。飨射礼毕,帝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於前,冠带绅之人,圜桥门而观听者盖亿万计。其後复为功臣子孙、四姓末属别上校舍,搜选高能以受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济济乎,洋洋乎,盛於永平矣。
蔡邕《明堂论》曰:“明堂者,天子太庙,所以崇礼其祖以配上帝者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元堂,中曰太室。《易》曰:‘《离》也者,明也,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正於此焉,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其中正焉皆曰太庙。谨承天随时之令,昭令德宗祀之礼,明前功百辟之劳,起尊老敬长之义,显教幼诲稚之学。朝诸侯选造士於其中,以明制度。生者乘其能而至,死者论其功而祭。故为大教之官,而四学具焉,官司备焉。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万象翼之。政教之所由生,专受作之所自来,明一统也。故言明堂,事之大,义之深也。取其宗祀之清貌,则曰清庙。取其正室之貌,则曰太庙。取其尊崇,则曰太室。取其向明,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四面周水圆如璧,则曰辟ń。异名而同事,其实一也。《春秋》因鲁取宋之奸赂则显之太庙,以明圣王建清庙明堂之义。《经》曰:‘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纳於太庙。’《传》曰:‘非礼也。君人者,将昭德塞违,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昭其俭也。夫德俭而有度,升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於是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所以大明教也。以周清庙论之,鲁太庙皆明堂也。鲁祀周公於太庙明堂,犹周宗祀文王於清庙明堂也。《礼记 檀弓》曰:‘王斋於清庙明堂也。’《孝经》曰:‘宗祀文王於明堂。’《礼记 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曰明堂。’又曰:‘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位以治天下,朝诸侯於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於太庙,以天子礼乐,升歌《清庙》,下管《象》舞,所以异鲁於天下。’取周《清庙》之歌歌於鲁太庙,明堂鲁之庙犹周清庙也,皆所以昭文王、周公之德以示子孙者也。《易传 太初篇》曰:‘天子旦入东学,昼入南学,暮入西学。在中央曰太学,天子之所自学也。’《礼记 保傅篇》曰:‘帝入东学,上亲而贵仁;入西学,上贤而贵德;入南学,上齿而贵信;入北学,上贵而尊爵;入太学,承师而问道。’与《易传》同。魏文侯《孝经传》曰:‘太学者,中学明堂之位也。’《礼记 古大明堂之礼》曰:‘膳夫是相礼,日中出南围,见九侯门子。日侧出西围,视五国之事。日ウ出北围,视帝节犹。’《尔雅》曰:‘宫中之门谓之闱。’王居明堂之礼,又别阴阳门,东、南称门,西、北称闱,故《周官》有门闱之学,师氏教以三德,守王门,保氏教以六艺,守王闱。然则师氏居东门、南门,保氏居西门、北门也,知掌教国子。与《易传》、《保傅》王居明堂之礼参相发明,为四学焉。《文王世子篇》曰:‘凡大合乐,则遂养老。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始之养也,东序,释奠於先老,遂设三老位焉。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皆於东序。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於东序。’又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然则诏学皆在东序。东序,东之堂也,学者诏焉,故称太学。仲夏之月,令祀百辟卿士之有德於民者。《礼记 太学志》曰:‘礼,士大夫学於圣人、善人,祭於明堂,其无位者祭於太学。’《礼记 昭穆篇》曰:‘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即所以显行国礼之处也。太学,明堂之东序也,皆在明堂辟ń之内。《月令记》曰:‘明堂者,所以明天气,统万物。’明堂上通於天,象日辰,故下十二宫象日辰也。水环四周,言王者动作法天地,德广及四海,方此水也。名曰辟雍。《王制》曰:‘天子出征,执有罪,反,舍奠於学,以讯馘告。’《乐记》曰:‘武王伐殷,为俘馘於京太室。’《诗 鲁颂》云:‘矫矫虎臣,在泮献馘。’京,镐京也。太室,辟ń之中明堂太室也。与诸侯泮宫俱献馘焉,即《王制》所谓‘以讯馘告’者也。《礼记》曰:‘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孝经》曰:‘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言行孝者则曰明堂,行悌者则曰太学,故《孝经》合以为一义,而称镐京之诗以明之。凡此皆明堂、太室、辟ń、太学事通合之义也。其制度数各有所法。堂方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屋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太庙明堂方三十六丈,通天屋径九丈,阴阳九六之变也。圆盖方载,六九之道也。八闼以象八卦,九室以象九州,十二宫以应辰。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室之数也。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锺九九之实也。二十八柱列於四方,亦七宿之象也。堂高三丈,亦应三统。四乡五色者,象其行。外广二十四丈,应一岁二十四气。四周以水,象四海。王者之大礼也。”
按:如蔡邕之说,则古者明堂、辟ń、太学、太庙合为一所,以朝、以祭、以教、以飨、以射,皆於其地。东汉时辟ń以为天子养老、大射行礼之所,太学以为博士弟子授业之所,析为二处,与古异。要之太学与辟ń固不可析为二处,养老、大射其与传道授业亦岂二事哉。
班固《辟ń诗》:“乃流辟雍,辟ń汤汤。圣皇莅止,造舟为梁。皤皤国老,乃父乃兄。抑抑威仪,孝友光明。”
致堂胡氏曰:“明帝幸辟雍,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於太学。详此礼,则知东京太学与辟ń相去亦非近地。盖汉世辟ń不为养士之所,显宗以迎老更而至焉。非此时也,则黉宇之设遂虚之邪?商、周在先代之学,故《记》言养国老於某庠养、庶老於某序。且食三老、五更於太学矣,不应以为未足,又建辟ń也。”
永平九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四姓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以非列侯,故曰小侯)。
安帝元初六年,邓太后召和帝弟济北、河王子男女年五岁以上四十馀人,又邓氏近亲子孙三十馀人,并为开邸第,教学经书,躬自监试。尚幼者使置师保,朝夕入宫,抚循诏导,恩爱甚渥。
肃宗建初中,大会诸儒於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帝亲临称制,如石渠故事,顾命史臣,著为《通义》。又诏高堂生受《古文尚书》、《毛诗》、《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所以网罗逸轶,博存众家。
和帝永元十二年,赐博士弟子员在太学者布,人三疋。
司徒徐防上疏,以为“汉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劝勉。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者,皆正以为非。”上从之。
和帝亦数幸东观,览阅书林。及邓后称制,学者颇懈。时樊准、徐防并陈敦学之宜,又言儒职多非其人,於是制诏公卿妙简其选,三署郎能通经术者,皆得察举。
顺帝永建六年,缮太学,更开拓房室。
将作大匠翟言:“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武帝大合天下之书,而孝宣论《六经》於石渠,学者滋盛,弟子万数。光武初兴,愍其荒废,起太学博士舍、内外讲堂,诸生横巷,为海内所集。明帝时辟ń始成,欲毁太学,太尉赵熹以为太学、辟ń皆宜兼存,故并传至今。而顷者颓废,至於园采刍牧之处。宜更修缮,诱进後学。”帝从之。学者为立碑铭於学。
阳嘉元年,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除郡国耆儒九十人补郎、舍人。左雄又奏召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於是负书来学,€集京师。
前汉成帝末,岁课甲科四十人、乙科二十人,今各增十人,则甲科五十人,乙科三十人,并丙科二十人为一百人。
自安帝览政,薄於艺文,博士倚席不讲,朋徒相视怠散,学舍颓敝。顺帝感翟之言,更修黉舍,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质帝本初元年,令郡国学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以次赏进。
梁太后诏:令大将军以下,悉遣子入学,每岁辄於乡射月一飨会之,以此为常(《汉官仪》曰:春三月、秋九月习乡射礼,礼生皆使太学学生)。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馀生。然章句渐疏,而多以浮华相尚,儒者之风盖衰矣。
桓帝延熹五年,太学西门自坏。襄楷上疏曰:“太学,天子教化之宫,其门无故自坏者,言文德将丧,教化废也。”
时甘陵有南北部党人之讥,汝南、南阳又有“画诺”、“坐啸”之谣。因此流言转入太学,诸生三万馀人,郭林宗、贾伟节为之冠,并与李膺、陈蕃、王畅更相褒重。学中语曰:“天下模楷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进阶(公族,姓也,名进阶)、扶风魏齐卿,并危言深论,不隐豪强。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牢修乃上书,诬告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天子震怒,下郡国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收执膺等。辞所连及,陈之徒二百馀人,书名三府,禁锢终身。自是正直废放,邪枉炽结,海内希风之徒,遂共相标榜,指天下名士,为之称号。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曰“八顾”,曰“八及”,曰“八厨”,犹古之“八元”、“八恺”也。
东坡苏氏《南安军之学记》曰:“学莫盛於东汉,士数万人,嘘枯吹生,自三公九卿皆折节下之,三府辟召常出其口,其取士议政可谓近古。然卒为党锢之祸,何也?曰:此王政也。王者不作,士自以其私意行之於下,其祸败固宜。”
建和初,诏:“诸学生言十六以上,比郡国明经试,次第上名。高第十五人、上第十六人为郎中,中第十七人为太子舍人,下第十七人为王家郎。”永寿二年,诏复课试诸生,补郎、舍人。其後复制:“学生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其不能通二经者,须後试复随辈试之,通二经者,亦得为文学掌故。其已为文学掌故者,满二岁,试能通三经者,擢其高第为太子舍人;其不得第者,後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太子舍人。已为太子舍人,满二岁,试能通四经者,推其高第为郎中;其不得第者,後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郎中。满二岁,试能通五经者,推其高第补吏,随才而用;其不得第者,後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补吏。”
其後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乃立三互法(详见《举官门》)。
灵帝熹平五年,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馀人,徐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党人既诛,其高明善士多坐流废。诸博士试甲乙科,争第高下,更相告讼。亦有私行金货定兰台添书经字,以合其私文。熹平四年,灵帝乃诏诸儒正定《五经》,刊於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检,树之学门(古文,谓孔子壁中书。篆书,秦始皇使程邈所作。隶书亦程邈所献,主於徒隶,从简易也)。
鸿都门学 初,灵帝好学,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本颇以经术相招,後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数十人。侍中祭酒乐松、贾护,多引无行趋势之徒,并待制鸿都门下,喜陈方俗、闾里小事,帝甚悦之,待以不次之位。蔡邕上封事言:“古者取士,必使诸侯岁贡。孝武之时,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於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汉之得人,数路而已。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康国理政,未有其能。陛下即位之初,先涉经术,听政馀日,观省篇章,聊以游意,当代博奕,非以教化取士之本。而诸生竞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颇引经训风喻之言;下则连偶俗语,有类俳优;或窃成文,虚冒名氏。臣每受诏於盛化门,差次录第,其未及者,亦复随辈皆见拜擢。既加之恩,难复收改,但守奉禄,於义已弘,不可复使理人及仕州郡。昔孝宣会诸儒於石渠,章帝集学士於白虎,通经释义,其事优大,文武之道,所宜从之。若乃小能小善,虽有可观,孔子以为‘致远则泥’,君子故当志其大者。”光和元年,遂置鸿都门学,画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像。其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用辟召,或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乃有封侯赐爵者。士君子皆耻与为列焉。後又诏中尚方为鸿都文学梁松、江览等三十二人图像立赞,以劝学者。尚书杨球奏曰:“臣闻《传》曰:‘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後嗣何观!’按松、览等皆出於微篾,斗筲小人,依凭世戚,附权豪,俯眉承睫,徼进明时。或献赋一篇,或鸟篆盈简,而位升郎中,形图丹青。亦有笔不点牍,辞不辩心,假手请字,妖伪百品,莫不被蒙殊恩,蝉蜕滓浊。是以有识掩口,天下嗟叹。臣闻图象之设,以昭劝戒,欲令人君动鉴得失。未闻孺子小人,诈作文颂,而可妄窃天官,垂象图素者也。今太学、东观足以宣明圣化。愿罢鸿都之选,以消天下之谤。”书奏不省。
先公曰:“鸿都门,汉宫门也。太子保之废,来历与九卿朝臣俱诣鸿都门,证太子无过,即其所也。太学,公学也;鸿都学,私学也。学乃天下公,而以为人主私,可乎?是以士君子之欲与为列者则以为耻,公卿州郡之举辟也,必敕书强之。人心之公,岂可诬也。虽然,有所由然也。在昔明帝之朝,幸辟ń辩说,讲白虎观,称制临决也,先儒戴氏论曰:天下是非析於理,不析於势,君子论学,无庸於挟贵为也。天子之尊,群臣承望不及,是是非非,岂能尽断於天下之理乎?明、章皆崇儒重道之君也,尊礼师傅,是正经义,岂不尽善尽美哉;明帝临幸辟雍,自为辩说,已失人君之体矣;章帝患《五经》同异,博集诸儒会议白虎观,天子称制临决,去圣久远,《六经》残阙,诸儒论难,前後异说,而欲以天子之尊临,定是非於一言之,难矣哉。鸿都之兴,蔡邕言之,以为章帝白虎释义,其事优大。彼灵帝之童心稚识,何足语此。愚谓启帝之私心者,往往自白虎观之称制临决始。”
按:灵帝之鸿都门学,即西都孝武时待诏金马门之比也。然武帝时,虽文学如司马迁、相如、枚皋、东方朔辈,亦俱以俳优畜之,固未尝任以要职。而灵帝时,鸿都门学之士至有封侯赐爵者,士君子皆耻与为列,则其人品可知。然当时太学诸生三万馀人,其持危言核论,以激浊扬清自负者,诛戮禁锢,殆靡孑遗,而其在学授业者,至争第,相更告讼,无复廉耻。且当时在仕路者,上自公卿,下至孝廉、茂材,皆西园谐价,献修宫钱之人矣。於鸿都学士乎何诛!
献帝初平四年九月,试儒生四十馀人,上第即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之。
诏曰:“孔子叹学之不讲,不讲则所识日忘。今耆儒年逾六十,去离本土,营求粮资,不得事业。结童入学,白首空归,长安农野,永绝荣望,朕甚悯焉。其依科罢者,听为太子舍人(时长安中为之谣曰:“头白皎然,食不充粮。裹衣褰裳,当还故乡。圣主愍念,悉用补郎。舍是布衣,被服元裳”)。”
十月,太学行礼,车驾幸永福城门,临观其仪。赐博士以下各有差。
先公曰:“试士科选也,观礼文字也,天下承平,行之可也。是时奸凶乱朝,杀戮宰辅,诸侯据地,笺虐王臣,盗贼未平,道路不通,国家岌岌有危亡之形。而献帝方为此举,何其不知务。汉祚至此时,己如日薄桑榆,如人迫耄荒,乃不自哀,而哀耆儒之不遇邪?”
东汉以博士入官:
蔡茂 承宫 郎ダ 曹褒 卢植 戴凭 欧阳歙 牟长 杨伦 魏应
●卷四十一 学校考二
○太学
《魏志 王肃传》注:“自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怀苟且,纪纲既衰,儒道尤甚。至黄初元年之後,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申告州郡,有欲学者皆遣诣太学。太学始开,有弟子数百人。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又虽有精者,而台阁举格太高,加不念统其大义,而问字指墨法点注之,百人同试,度者未十。是以志学之士,遂复陵迟,而来求浮虚者各竞逐也。正始中,有诏议圆丘,普延学士。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馀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嗟夫!学业沈陨,乃至於此。是以区区私心,常贵乎数公者,各处荒乱之际,而能守志弥笃者也(数公,谓董遇、贾洪、邯郓淳、薛夏、隗禧、苏林、乐详等七人为儒宗)。”黄初五年,立太学,制《五经》课试之法,置《春秋梁》博士。时慕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满二岁,试通一经者称弟子,不通一经者罢遗(选举补官,并如後汉建和之制)。
明帝太和二年,诏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
四年,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後生进趣,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
齐王正始中,刘馥上言:“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一十馀年,而成者盖寡。由博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虽有其名,而无其实;虽设其教,而无其功。宜高选博士,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者,掌教国子。依遵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陈荣辱之路。”
明帝时,高柔上疏曰:今博士皆经明行修,一国清选,而使迁除限不过长,惧非所以崇显儒术,帅励怠隋也。宜随学行优劣,待以不次之位,敦崇道教,以劝学者,於化为弘。
按:两汉博士皆名儒,而由博士入官者多至公卿。今观刘馥、高柔所言,则知魏时博士之遴选既不精,而博士之迁升亦复有限矣。
吴主孙休永寿元年立学制曰:“古者建国,教学为先,所以遵理,为时养器也。宜按旧制,置学官,立《五经》博士,取应选,加其宠禄。见吏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业。一岁课试,差其品第,加以位赏。使见之者乐其荣,闻之者羡其称,以王化,以正风俗。”
晋武帝初,太学生三千人。太始八年,有司奏:“太学生七千馀人,才任四品,听留。”诏曰:“己试经者留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其馀遣还郡国。”
咸宁二年,起国子学(法《周礼》国之贵游子弟国子,受教於师者也)。
惠帝元康元年,以人多猥杂,欲辨其泾渭,於是制立学官品,第五品以上得入国学。
东晋元帝时,太常贺循言:“尚书被符,经置博士一人。又多故历纪,儒道荒废,学者能兼明经义者少。且《春秋》三传,俱出圣人,而义归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学之者也。况今学义甚颓,不可令一人总之。今宜《周礼》、《仪礼》二经置博士二人,《春秋》三传置三人,其馀则经置一人,各八人。”太常车允上言:“按二汉旧事,博士之职唯举明经之士,选转各以本资,初无定班。魏及中朝多以侍中、常侍儒学最优者领之,职虽不同汉氏,尽於儒士之用,其揆一也。今博士八人,愚谓宜依魏氏故事,择朝臣一人经学最优者,不系位之高下,常以领之。每举太常共研厥中。其馀七人,自依常铨选。”大兴初,欲立学校,唯《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孔氏,《毛诗》、《周官》、《礼记》、《论语》、《孝经》、《郑氏》、《春秋左传》杜氏、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仪礼》、《公羊》、《梁》及郑《易》皆省,不置博士。
太常荀崧上疏曰:“昔武皇帝崇儒术,以贾马、郑、杜、伏、孔、王、何、颜、尹之徒,章句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二十州之中,师徒相传,学士如林,犹选张华、刘实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伏闻节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旧员十有九人,准古计今,犹未中半。九人以外,犹宜增置。《周礼》。《左氏》、《公羊》、《梁春秋》,臣以为宜各置一人,以传其学。”遇王敦难,不行。
征南军司戴邈上言:“丧乱以来,庠序隳废。议者或谓平世尚文,遭乱尚武,此言似之而实不然。夫儒道深奥,不可仓卒而成,比天下平泰然後之,则废坠已久矣。又贵游之子,未必有斩将搴旗之才,从军征戍之役,不及盛年使之讲肄道义,良可惜也。世道久丧,礼俗日弊,如火之消膏,莫之觉也。今王业肇建,万物权舆,宜笃道崇儒,以励风化。”从之。
成帝咸康三年,国子祭酒袁、太常冯怀以江左浸安,请兴学校。帝从之。乃立太学,徵生徒。而士大夫习尚老、庄,儒术终不振。
致堂胡氏曰:“东晋请建学校者,惟戴邈与袁、冯三君子恳恳言之,而终不能革清谈之俗,还孔、孟之教,任是责者,其庾亮乎。”
先公曰:“是时赵亦下书,令郡国立《五经》博士。初,勒置大小博士,至是复置国子博士。南北之学并兴,而江左虽微,中原丧乱,则自若也。”
孝武太元初,於中堂立行太学。於时无复国子生,置太学生六十人,国子生权铨大臣子孙六十人。事讫罢(其国子生见祭酒、博士,单衣角巾,执经一卷以代手版)。
自穆帝至孝武,并以中堂为太学。
太元九年,尚书谢石请兴复国学,以训胄子,颁下州郡,普修乡校。帝纳其言。明年,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房屋百五十五。而品课无章,君子耻与其列。国子祭酒殷茂上言:“臣闻旧制,国学生皆取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诏虽褒纳,竟不施行。
秦王坚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上第擢叙者八十三人。又作教武堂於渭城,命太学生明阴阳兵法者教授诸将。阳平公融坐擅起学舍,为有司所纠。高泰谓王猛曰:“昔鲁僖公以泮宫发《颂》,齐宣王以稷下垂声,今阳平公开建学宫,追踪齐、鲁,不闻明诏褒美,乃更烦有司举劾乎?”乃止。自永嘉之乱,庠序无闻。及坚之僭,颇留心儒学。
宋武帝诏有司立学,未就而崩。
文帝元嘉二十年,立国学,二十七年废。
帝雅好艺文,使丹阳尹庐江何尚之立元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散骑常侍雷次宗立儒学,为四学。
司马氏曰:“《易》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孔子曰:‘辞达而已矣。’然则史者,儒之一端;文者,儒之馀事。至於老、庄虚无,固非所以为教也。夫学者所以求道,天下无二道,安有四学哉!”
齐高帝建和四年,诏立国学,以张绪为祭酒,置学生百五十人,取王公以下子孙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家上都二千里为限。帝崩,乃以国讳废学。
先公曰:“齐高即位之初,求直言,崔祖思以为人不学则不知道,此逆乱之所由生,宜开文武二学,使人依方习业,优殊者侍以不次。此国学之所以置欤?《南史 儒林传 叙》言:‘国学时或建置,而劝课未博,建之不能十年,取文具而已。’宋、齐一也。张绪见谓风流,在清简寡欲之目,以为有正始之风。善清言而已,师道恐不止於清言。然当时以为极选矣。是春置学,秋以国哀罢,曾不及岁。江左之学校如此。”武帝永明三年,诏立学。初,宋太宗置总明观以集学士,亦谓之东观。上以国学既立,省总明观。召公卿以下子弟,置生二百二十人。其年秋中悉集。
时王俭领国子祭酒。诏於俭宅开学士馆,以总明四部书充之。又诏俭以家为府。自宋世祖好文章,士大夫悉以文章相尚,无以专经为业者。俭少好礼乐及《春秋》,言论造次必於儒者。由是衣冠翕然,更尚儒术。俭十日一还学,监试诸生,巾卷在庭,剑卫、令史,仪容甚盛。作解散髻,斜插簪,朝野慕之,相与仿效(俭以宰相领祭酒)。令国子生单衣角巾,执经代手版。
东昏侯永元初,诏依永明旧事废学。时有司奏,国学、太学两存焉。
国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今制书始下,而废学先闻,将恐观国之光者,有所阙也。若以国讳官废,昔晋武立学,爰洎元始,百馀年中,未尝暂废,其岂无国讳?永明以德太子故废,斯非古典。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天子入国学,以行礼也;太子入国学,以齿让也。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代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然贵贱士庶皆须教,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
梁武帝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又置胄子律博士。
五年,置集雅馆以招远学。又诏皇太子及王侯之子,年在从师者,皆入学。幸国子学,策试胄子,赐训授之司各有差。
致堂胡氏曰:“史称武帝雅好儒术,至是置《五经》博士,开馆宇,招後进,四馆所养士逾千人,射策通明者除吏。又修孔子庙以示尊师。他日,又幸国子监,亲临讲肄。且令皇太子及王侯之子,年可从师者,皆入学。可谓勤矣。然儒风不振,人才不出,何也?帝心尚佛,自天监改元,即不肉食,此躬行也,故特以美行兴学养士,故人不从其令而从其意。意乃身率,令乃文具。其後纲维不立,人纪胥废,国破身陨,为万世笑,盖始於此。人主心术所尚,可不慎哉!”
陈天嘉以後,稍置学官,虽博延生徒,成业盖寡。其所采掇,盖亦梁之遗儒。
後魏道武帝初定中原,始於平城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生员千馀人。天兴二年,增国子、太学生员三千人。
帝问博士李光曰:“天下何物最善,可以益人神智?”对曰:“书籍。”帝曰:“书籍凡有几何?如何可集?”对曰:“自书契以来,世有滋益,以至於今,不可胜计。苟人主所好,何忧不集?”从之,命郡县大索书籍,送平城。又命集博士、儒生,比众经文字义类相从者凡四万馀字,号曰《众文经》。
明年,特改国子为中书学,立教授、博士。
太武始光三年,别立太学於城东。後徵卢元、高允等,令州郡各举才学,於是人多砥砺,儒术转兴。
孝文太和中,改中书为国子,又开皇子之学,建明堂、辟ń。及迁都洛阳,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又诏求天下遗书,秘阁所无、有裨时用者,加以厚赏。
宣武时,复诏营国学,树小学於四门,大选儒生以为小学博士,员四十人。虽黉宇未立,而经术弥显。时天下承平,学业大盛,故燕、齐、赵、魏之,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馀人,小者犹数百。州举茂异,郡举孝廉,对扬王庭,每年逾众。正光三年,始置国子生三十六人。
齐时,师保疑丞皆赏勋旧,国学博士徒有虚名,唯国子一学,生徒数十人耳。胄子以通经进仕者,唯博陵崔子发、广平宋游卿而已。
周武帝保定三年,幸太学,以太傅、燕公于谨为三老而乞言焉。
天和元年,诏:“诸胄子入学,但束於师,不劳释奠。释奠者,学成之祭。自今永以为式。”
隋文帝开皇中,令国子寺不隶太常。自前代皆属太常也。
仁寿元年,诏:以天下学校生徒多而不精,唯简留国子学生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前殿内将军河刘炫上表切谏不听。又改国子为太学。
水心叶氏曰:“仁寿元年减国子学生,止留七十人,太学、四门、州县学并废。当时国子千数,则所散遣者数千万人,岂不骇动。虽有谏者,皆不听。史臣以为其暮年精华稍竭致然。时方遣十六使巡省风俗。而诏以为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至三年七月,下诏令州县搜扬贤哲,则云:‘虽求傅岩,莫见幽人;徒想崆峒,未闻至道。惟恐商歌於长夜,抱关於夷门’。旨意恳切,且‘限以三旬,咸令进路。徵召将送,必须以礼。’则所谓精华将竭、有所厌怠者亦未然。盖其心实谓空设学校,未足以得人耳。古之为教,使材者必由学,舜、周公之论是也。汉以後传经师章句而已,材者由於学则枉以坏,不材者由於学则揠以成。教之无本而不行,取之虽骤而不获。则学之盛衰兴废,盖未易言也。”
先公曰:“刘炫上表言学校不宜废,而帝不纳,由其不学故也。牛奇章不可辞其责矣。其後盗贼群起,经籍道息,而炫亦以饥死,哀哉。而水心乃以为帝心实谓空设学校,未足以得人材,然则废之诚是欤?”
炀帝即位後,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盛於开皇之初。徵辟儒生,远近毕至,使相与讲论得失於东都之下,纳言定其差次以奏闻。於时旧儒多已凋亡,惟信都刘士元、河刘光伯拔萃出类,学通南北,博及古今,後生钻仰。诸经议疏,绅咸宗师之。既而外事四夷,戎马不息,师徒怠散,盗贼群起,方领矩步之徒亦转死沟壑,经籍湮没於煨烬矣。
唐制:凡学六,皆隶於国子监: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事者为之。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国子监生,尚书省补,祭酒统焉。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凡馆二:门下省有弘文馆,生三十人;东宫有崇文馆,生二十人。以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大功以上亲,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之子为之。凡博士、助教,分经授诸生。未终经者无易业。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学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馀经各一。《孝经》、《论语》皆兼通之。凡治《孝经》、《论语》,共限一岁;《尚书》、《公羊传》、《梁传》,各一岁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岁;《礼记》、《左氏传》,各三岁。学书,日纸一幅,习时务策,读《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凡书学,《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字林》一岁。凡算学,《孙子》、《五曹》共限一岁,《九章》、《海岛》共三岁,《张邱建》、《夏侯阳》各一岁,《周髀》、《五经算》共一岁,《缀术》四岁,《缉古》三岁,《记遗》、《三等数》皆兼习之。旬给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试,读者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讲者二千言问大义一条,总三条通二为第,不及者有罚。岁终,通一年之业,口问十义大条,通八为上,六为中,五为下。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生六岁不堪贡者罢归。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每岁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给程。其不帅教及岁中违程满三十日,事故百日,缘亲病二百日,皆罢归。既罢,条其状下之属所,五品以上子孙送兵部,准荫配色。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
高祖武德元年,诏皇族子孙及功臣子弟,於秘书外省别立小学。
太宗贞观五年以後,数幸国学。於门下别置弘文馆,於东宫置崇文馆,遂增创学舍一千二百。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凡三百六十员。其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无何,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於是国学之内八千馀人。国学之盛,近古未有。
高宗龙朔二年,东都置国子监。明年,以书学隶兰台,算学隶秘阁,律学隶详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国子监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聪明者为之。试书日诵千言,并日试策,所业十通七,然後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业成,上於尚书吏部试之,登第加一阶放选。其不第即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武后圣历二年,凤阁舍人韦嗣立上言:国家自永淳以来,二十馀载,国学废散,胄子衰缺,时轻儒学之官,莫存章句之选。入垂拱已後,文明在辰,盛典鸿休,日书月至,因藉际会,入仕尤多。陛下诚能下明制,发德音,广开庠序,大敦学校,三馆生徒,即令追集。王公以下子弟,不容别求仕进,皆入国学,服膺训典。崇饰馆庙,尊尚儒师,则四海之内靡然向风矣。
中宗神龙二年,敕学生在学,各以长幼为序。初入学,皆行У之礼礼於师,国子、太学各绢三疋,四门学绢二疋,俊士及律、书、算学、州县各绢一疋,皆有酒脯。其У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又每言国子监所管学生国子监试,州县学生当州试,并选艺业优长者为试官,仍长官监试。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六典》:‘国子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壶、一案,为束之礼。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皆如国子之法。其习经有暇者,命习隶书,并《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每旬前一日,则试其所习业。’乃知唐世士人多工书,盖在六馆时,以为常习。其《说文》、《字林》、《苍》、《雅》诸书,亦欲贵以结字合於古义,不特铨选之时,方取楷书遒美者也。束之礼乃於此见之。《开元礼》载:皇子束,У帛一篚五疋,酒一壶二斗,一案三廷。皇子服学生之服,至学门外,陈三物於西南,少进曰:‘某方受业於先生,敢请见。’执篚者以篚授皇子,皇子跪,奠篚,再拜,博士答再拜,皇子还避,遂进跪取篚,博士受币,皇子拜讫,乃出。其仪如此,州县学生亦然。”
诏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愿宿卫及仕国子生,听之。其学业成而堪贵者,宗正寺试,送监举如常法。三卫番下日,愿入学者,听附国子学、太学及律馆习业。蕃王及可汗子孙愿入学者,附国子学读书。
玄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司为设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
七年,又令弘文、崇文、国子生季一朝参。又敕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以二十一以下,通一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词、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即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听。
开元十一年,上置丽正书院,聚文学之士。秘书监徐坚、太常博士会稽贺知章等,或书,或侍讲,以张说为书使以总之。有司供给优厚。中书舍人陆坚以为此属无益於国,徒为靡费,欲悉奏罢之。张说曰:“自古帝王於国家无事之时,莫不崇宫室,广声色。今天子独延礼文儒,发挥典籍,所益者大,所损者微。陆子之言,何不达也。”上闻之,重说而薄坚。
帝爱郑虔之材,欲置左右,以其不事事,更为置广文馆,以虔为博士。虔闻命,不知广文曹司何在,诉宰相。宰相曰:“上增国学,置广文馆以居贤者,令後世言广文博士自君始,不亦美乎?”虔乃就职。久之,雨坏庑舍,有司不复完,寓治国子馆,自是遂废。
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选。
十四年,复乡贡。
代宗广德二年,诏曰:“古者设太学,教胄子,虽年不登,兵革或动,而俎豆之事不废。顷年戎车屡驾,诸生辍讲,宜追学生在馆习业,度支给厨米。”
萧昕时为国子祭酒,建崇太学以树教本。帝悟其言,诏群臣有籍於朝及神策六军子弟肄业者,听补生员。
二月,释奠於国子监,命宰相帅常参官,鱼朝恩率六军诸将往听讲,子弟皆服朱紫为诸生。朝恩既贵显,乃学讲经为文,仅能执笔、辨章句,遽自谓才兼文武,人莫敢与之抗。
国子监成,以鱼朝恩行内侍监、判国子监事。中书舍人常衮言:“成均之任,当用名儒,不宜以宦者领之。”不听。命宰相以下送朝恩上。
先公曰:“先王之礼,受成献馘於学,汉期门、羽林之士悉通一经,然则释奠讲经,宰相帅常参官、武臣率六军诸将往听,未为失也。而鱼朝恩判监事则非也。以薰腐之馀而列之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之上,岂惟章甫逢掖羞之,介胄之夫亦以为辱矣。”
德宗贞元六年,时弘文、崇文生未补者,务取阙员以补,速於登第,而用荫乖实,至有假市门资、变易昭穆及假人试艺者。乃诏宜遽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
归崇敬为国子司业,皇太子欲临国学行齿胄礼。崇敬以学与官名皆不正,乃建议:“古天子学曰辟ń,以制言之,壅水环缭如璧然;以谊言之,以礼乐明和天下云尔。在《礼》为泽宫。故前世或曰璧池,或曰璧沼,亦言学省。汉光武立明堂、辟ń、灵台,号‘三ń宫’。晋武帝临辟ń,行乡饮酒礼,别立国子学,以殊士庶。永嘉南迁,惟有国子学。隋大业中,更名国子监。今声名之盛,辟ń独阙,请以国子监为辟ń省。祭酒、司业之名,非学官所宜。业者,ね大板,今学不教乐,於义无当。请以祭酒为太师氏,位三品;司业为左师、右师,位四品。近世明经,不课其义,先取帖经,颛门废业,传授义绝。请以《礼记》、《左氏春秋》为大经,《周官》、《仪礼》、《毛诗》为中经,《尚书》、《周易》为小经,各置博士一员。《公羊》、《梁春秋》共准一中经,通置博士一员。博士兼通《孝经》、《论语》,依章疏讲解。德行淳洁、文词雅正、形容庄重可为师表者,委四品以上各举所知,在外给传,七十者安车蒲轮敦遣。国子、太学、四门、三官,各立《五经》博士,品秩、生徒有差。旧博士、助教、直讲、经直、律馆算馆助教,请皆罢。教授法:学士谒师,贽用段一束,酒一壶,衫布一裁,色如师所服。师出中门,延入、与坐,割酒,三爵止。乃发箧出经,抠衣前请,师为说经大略,然後就室。朝晡请益。师二时堂上训授道义,示以文行忠信、孝弟睦友。旬省,月试,时考,岁贡,视生徒及第多少为博士考课上下。有不率教者,贾楚之,国子移礼部,为太学生;太学又不变,徙之四门;四门不变,徙本州之学;复不变,繇役如初,终身不齿。虽率教,九年学不成者,亦归之本州。礼部考试法:请罢帖经。於所习经问大义二十而得十八,《论语》、《孝经》十得八,为通;策三道,以本经对,通二为及第。其孝行闻乡里者,举解具言,试日义阙一二,许兼收焉。天下乡贡如之。习业考试,并以明经为名,得第授官,与进士同。”有诏尚书省集百官议。皆以习俗久,制度难分明,省禁非外司所宜名,《周官》世职者称氏,国学非世官,不得名辟ń省、太师氏。大抵惮改作,故无施行者。
宪宗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自天宝後,学校益废,生徒流散。永泰中,虽置西监生,而馆无定员。於是始定生员:西京国子馆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四门三百人,广文六十人,律馆二十人,书、算馆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五人,四门五十人,广文十人,律馆十人,书馆三人,算馆二人而已。
韩愈《复请国子监生徒疏》曰:“国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趋竞,未复本原,至使公卿子弟,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取上庠。今圣道大明,儒风复振,恐须革正,以赞鸿猷。今请国子馆并依《六典》,其太学馆量许取常参官八品以上子弟充,其四门馆亦量许取无资荫有才业人充。如有资荫不补学生应举者,请礼部不在收试限,其新补人有冒荫者,请牒送法司科罪。缘今年举期已近,伏请去上都五百里内,特赐非时收补;其五百里外,且任乡贡,至来年春,一时收补。其厨粮度支,先给二百七十四人,今请准新补人数,量加支给。”又《论新注学官牒》:“准今年赦文,委国子祭酒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徒者,以充学官。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资叙,不考艺能,至今生徒不自劝励。伏请非专通经传、博涉坟史,及进士、《五经》诸色登科人,不以比拟。其新授官,上日必加研试,然後放行。上以副圣朝崇儒尚学之意。”
文宗太和七年赦节文:“应公卿士族子弟,取来年正月已後,不先人国学习业者,不在应明经、进士之限。”
武宗会昌五年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太学。外州寄士人并隶名所在官学。”
咸通中,刘允章为礼部侍郎,请诸生及进士第并谒先师,衣青衿、介帻,以还古制。又建言:“群臣输光学钱治庠序,宰相五万,节度使四万,刺史万。”诏可。
梁开平三年,国子监奏:“修建文宣王庙,请率在朝及天下见任官俸钱,每贯克留一十五文。”
後唐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伏以祭酒之资,历朝所贵,爰从近代,不重此官。况属圣朝,方勤庶政,须弘雅迫,以振儒风。望令宰臣一员兼判国子祭酒。”敕:“宜令宰臣崔协兼判。”其年八月十一日,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崔协奏:“请国子监每年氐置监生二百员,候解送至十月三十日满数为定。又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学官。如有乡党备谙、文行可举者,录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但一身就业,不得影庇门户。兼太学书生,亦依此例,不得因此便取公牒,辄免本户差役。又每年於二百人数内,不系时节,有投名者,先令学官考试,校其学业深浅,方议收补姓名。”敕:“宜依。”
五年正月五日,国子监奏:“当监旧例,初补监生有У钱二千,及第後光学钱一千。窃缘当监诸色举人及第後,多不於监司出给光学文钞,及不纳光学钱,祗守选限,年满便赴南曹参选。南曹近年磨勘选人,并不收竖监司光学文钞为凭。请自今後欲准往例,应色举人及第後,并先於监司出给光学文钞,并纳光学钱,等各有所业等第,以备当监逐年公使。”奉敕:“宜准往例,自今後凡补监生,须令情愿於监中修学,则得给牒收补,仍据所业次第,逐季考试申奏。如收补年深未闻艺业,虚沾补牒不赴试期,亦委监司具姓名申奏。”
按:五代弊法,凡官府公使钱,多令居官者自出其费,宰相则有光省钱,御史则有光台钱,至於监生亦令其出光学钱,则贫士何所从出?既徵其钱,复不蠲其役,待士之意,亦太薄矣。然史所言,多有未曾授业辄取解送者,往往乱离之际,其居学者亦皆苟贱冒滥之士耳。
●卷四十二 学校考三
○太学
宋初,增修国子监学舍(周显德二年,以天福普利禅院建国子监),修饰先圣十哲像,画七十二贤及先儒二十一人像於东西廊之板壁。
太祖皇帝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先奉诏令分习《五经》,内有系籍而不至者,又有住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缘监生元有定数,欲以在监习业之人补充生徒。”诏:“令元系籍而听习不阙,得于秋试;系籍而不至者,听於本贯请。其未入於籍而听习者,或有冠裳之族不居乡里,令补监生之阙。”
仁宗庆历二年,天章阁侍讲王洙言:“国子监每科场诏下,许品官子弟投保官家状量试艺业,给牒充广文、太学、律学三馆学生,多或致千馀人。即随秋试召保取解,及科场罢日,则生徒散归,考官倚席,若此但为游士寄应之所,殊无国子肄习之法。居常讲筵无一二十人听讲者。欲望自今应国子监,每遇科场敕下,授纳取解家状日己前,须实曾附本监听学满五百日者,许投状。令本授官取文簿勘会诣实,依例召京朝官委保,方得取应。每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未系监生欲求试补者,亦不限时月投状试业收补。每日讲筵应系听读生徒,并於本授业学官前亲书到历。如遇私故出入,或疾告、归宁,并具状给假。若满周年不来参假者,除落名籍。”事下国子监,本监请:“自今试补学生听读五百日,方许取解;已得国学文解省试下者,止听读一百日,许再请解。又国子监除七品以上子孙,许召保官试补外,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例不收补,以此每遇科场,多有冒称品官子孙,难以详别,或兴词诉。请仿唐制,立四门学,以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孙,补充学生。自今每岁一补试,差学官锁宿、封弥,精加考校,取文理稍通者具名闻奏,给牒收补。内不合格者,且令理日依旧听读,後次与试。若三试不中,不在试补之限。”从之。四月,诏国子监、太学、天下州县学生,更不立听读日限,以谏官余靖极言其非便故也。
按:古人所谓中年考校,九年大成者,进德修业之事也。至汉人之补博士弟子员,则只限以通一经,而後授之官。唐人之法尚彷佛如此。至宋熙、丰後立三舍之法,则不过试之以浮靡之文,而诱之以利禄之途。然明经而必至於通一艺,试文而必至於历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国家虽未尝严其法制、稽其去留,而为士者,内耻於习业之未精,外诱於荣途之可慕,其坐学之日自不容不久。今庆历之法,所谓习业者,虽有讲肄听读,而未尝限以通经之岁月;所谓荣途者,止於拔解赴省,而未尝别有优异之捷径。此所以科场罢日,则生徒散归,讲官倚席,虽限以听学之岁月,而不能强其久留,反以淹滞为困,故不久而遂废也。
庆历三年,立四门学,以士庶子弟为生员。四年,判国子监王拱辰等言:“首善自京师,汉太学二百四十房,千八百馀室,生徒三万人。唐学舍亦千二百。今国子监才二百楹,不足以容学者,请以锡庆院为太学。”从之。明年,三司言,更造锡庆院乏财费多,而虏使锡宴之所不可阙,乃复以太学为锡庆院。
皇末,以胡瑗为国子监讲书,专管句太学。数年,进天章阁侍讲,犹兼学正。其初人未甚信服,乃使其徒之已仕者盛侨、顾临辈分治其事,又令孙觉说《孟子》,中都士人稍稍从之。一日,升堂讲《易》,音韵高朗,指意明白,众方大服。然在列者皆不喜,谤议蜂起。瑗不顾,强力不倦,以卒有立。迨今三十馀年,犹用其规模不废。瑗在学时,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於首善,令雅乐歌诗,乙夜乃散。诸斋亦自歌诗,奏琴瑟之声彻於外。瑗在湖学,教法最备。始建太学,有司请下湖学取瑗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为著令。
神宗熙宁元年,增太学生员,庆历中尝置内舍生二百人,至是又增置一百,寻诏九百人为额。
四年,侍御史邓绾言:“国家治平百馀年,虽有国子监,仅容释奠斋庖,而生员无所容。至於太学,未尝营建,止假锡庆院廊庑数十,生员才三百人。请以锡庆院为太学,仍修武成王庙为右学,上以拟三王四代胶、庠、序、学东西左右之制,下则无後於汉、唐生员学舍之盛。”乃诏尽以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讲书堂四。诸生斋舍、官掌事者直庐略具,而太学栋宇始仅足用。自主判官外,益至直讲,总而为十员,率二员共讲一经,委中书选差,或主判官奏。生员为三等:初入学为外舍,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员以百,内舍二百,外舍不限员。各以其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举业,优等上中书。其正、录、学谕,以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保上中书审察,奏除官。先有职掌者,己受官,仍与旧职,俟直讲、教授有阙,次第选用。
议学校贡举(见《举士门》)
初,苏颂子嘉在太学,颜复尝策问王莽、後周变法事,嘉极论为非,在优等。苏液密写以示曾布曰:“此辈唱和,非毁时政。”布大怒,责张琥曰:“君为谏官判监,岂容学官与生徒非毁时政而不弹劾。”遂以告安石。安石大怒,遂逐诸学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监,选用学官,非执政所喜者不与。陆佃、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良与选,季良,安石妹婿;涛,其侄婿;佃,门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斋授口义,旦至学讲之,无一语出己。其设三舍,皆欲引用其党耳。
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於学。(详见《举士门》)
太学安等已升上舍,皆特免解。其自发解者,即免礼部试。时三舍未有推恩定法,故特降命也。
仁宗时尝置武学,既而中辍,至是复置,寻诏生员以百人为额。又置律学,置教授四员。
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道,习断案生员一道,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试,义二道,案一道,刑名五事至三事。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与考校。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与籍者,升内舍;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艺,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以学生为之。
太学生虞蕃讼学官升舍偏曲,下御史台核实,何正臣请置狱,辞所及虽非蕃所尝言者,皆得究治。於是追逮遍四方,逾年狱始成。判监李季长坐受学生竹簟、陶器,削职停官。判监黄履失察,陈襄受请,皆降罚。直讲王氵允之削籍,太常丞余中贬秩,皆有赇也。
又诏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又益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以为学费。
学制所言,国子监以国子名,而实未尝教养国子。乃诏许清要官亲戚入监为国子生听读,额二百人。仍尽以开封府解额归诸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之,毋过四十人。
七年,用司业朱服言,四方来试礼部者,虽不籍於太学,或有显过,若造飞语谤朝政,许监官以闻,用学规殿罚。
按:子产不以郑人议执政之然否而毁乡校,盖以学校所以来公论也。今熙宁之建太学,苏嘉言变法事忤介甫,则学官并坐其罪,而改用李定、常秩之徒,试文则宗新经,策时务则夸新法。今又立飞语谤朝政者以学规殿罚之条。则太学之设,乃箝制罗织之具耳,以是为一道德,可乎?
哲宗元六年,岑象求等言:“国学设师生而禁其谒见,无从叩问。”礼部详度,许从长贰请益,仍立讲训考课之式。私试既不锁宿,则是日讲说亦不废。
七年,置广文馆解额。先是,开封解额稍优,四方士子多冒畿县户以试。又有隶太学不及一年,不该解试者,亦往往冒户。礼部案旧制,凡试国子监者,先补中广文馆生,乃得以牒求试。遂依效其法,立广文馆生二千四百员。除开封府元解百人则许自试,其尝拨取诸科二百、国子额四十,通二百四十人者,今皆取诸开封府以为本馆解额。遇科场年试补馆生,中者执牒诣国子监验试。凡试者十人取一,开封考取亦如其数。试者不及千人,即以率减取,仍严禁重试。礼部言:“国子生应解己有定额在法,试者满百人,即如额取二十人,若不满百,与国子混试通取,以元五年计之,凡五人有奇而解一人。”诏:“自今太学及国子生发解,并以是年分数准取。”帝既亲政,群臣多言元所更学校科举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功久,不许改。至是议者益多。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法,以岁月稽其行实,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经礼部试,特命以官。责备而持久,故其得也难,自元丰以来,应格特命官者,林自一人而己。诱进激劝,莫善於此。元新令,遂罢推恩之制。宜复元丰法,以广乐育之德。”知章又请三学补外舍生,依元丰令一岁四试。皆从之。罢五路经历通礼科。太学生中上舍者,悉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该注官者,岁毋过二人;免礼部试者,每举五人而止;免解试者二十人而止。仍计数对除省试发解额,其元法勿用。诸三舍升补等法,悉推行旧制。苟合增损,即条具以闻。
绍圣元年,国子监奏罢广文馆发解,其额本取之开封府、诸科及国子,悉复还之。凡学生自外路参假及新补中未该拨填入学者,权附国子监别号试,取一次。
诏五路礼部奏名额,以十分之三与府、监,诸路进士通取二分,合五路通取,馀五分监自取。罢《春秋》科。
元符元年,诏以命官人许为国子生,毋过四十人。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复罢之。
徽宗崇宁元年,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是为辟ń。蔡京又奏:“古者国内外皆有学,周成均盖在邦中,而党庠、遂序则在国外。臣亲承圣诏,天下皆兴学贡士,即国南建外学以受之,俟其行艺中率,然後升诸太学。凡此圣意,悉与古合。今上其所当行者: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太学上舍本额一百人,内舍二百人,今贡士盛集,欲增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俟学成奏行之。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学见制。国子祭酒总治学事。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正、录为五员,学士充学谕者十人,直学二人。俟贡士至为之。”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
诏取士皆从学校、三舍,废科举法(见《举士门》)。
内侍刘公度、郑禄肄业国庠,文粗可采,特减磨勘以旌之。
令学生实非资问辄见师长,因而干请,用学规极等罚之。凡奉祠及仕而解官或待次,悉许入内、外学。任子不系州土,随所寓入学,仍别斋居处,别号试考。曾升补三舍生,後从献助得官,其入学视任子法。
大观三年,提举淮东常平徐畈言:“荫补入官人须隶学及一年,不犯上三等罚,方许就铨试;尝再入等,即免铨试。公、私试尝为第一人,比铨试推恩。”从之。
政和七年,臣僚言:“进士之中铨格者,每一百人而得占注优恩不过五七人,去年中、上二等皆阙不取。今取隶学国子试格,用之铨法,五年而得上二等优恩者二百四十人,免试者尚在其外。是荫补隶学者,优於累试得第之人。”诏在学尝魁一试者,许如旧恩,馀止令免试注官。
钦宗靖康元年,右谏议大夫杨时言:“王安石著为邪说,以涂学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侈靡以奉上,几危宗社。乞追夺安石王爵,毁去配飨之像,使邪说淫乱不能为学者惑。”诏:“王安石从祀孔子庙廷,礼部其改位置在郑康成以下。”
御史中丞陈过庭言:“《五经》义微,诸家因而异见,所不能免也。以所是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乃一偏之大失也。顷者指苏轼为邪学而加禁切,己弛其禁,许采其长而用之,实为通论。祭酒杨时矫枉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又非也。诸生习用王学,率众见时而诋詈之,时引避不出,乃得散退。斋生又自互党王、苏,至相追击,附从者纷纷。凡为此者,足以明时之不能服众也。”诏时罢兼祭酒。
正言崔言:“近诏谏臣直论得失,以求实是,陛下求治切矣。然数千年来,王公卿相及居要路者,皆自蔡京出,则安有实是闻於陛下乎?且举冯所上之言曰:‘士无异论,太学之盛也。’此奸言也。昔王安石斥除异己,名臣如韩琦、司马光辈既以异论逐,而其所著《三经》之说,士子宗之者得官,不用者黜落,则天下靡然,无一人敢可否矣。陵夷以至大乱,则无异论之祸也,尚敢为此荧惑也乎?其言曰:‘崇宁以来,博士各徇其党,而言皆偏异,附王学则诋元之文,附元则诮王氏之说。’此犹欺罔也。此时士夫岂有敢学元百诋王氏者乎?自京贼用事,借学法以钳士人,如用军法以胁卒伍,大小相制,内外相辖,一有异论,则学官亦皆黜废矣。此非徒劫持学校也,疑有异论则己过且暴闻焉尔。而何博士先生稍敢诮诋王氏乎?前日博士讲解具在,取而覆视,则之诞信见矣。至如苏轼、黄庭坚之文集,范镇、沈括之杂说,或记祖宗典故,或载名臣谈论,虑其鉴照己罪,一切禁锢,严刑重赏,使不敢藏,则其禁异亦已极矣,而元能与王氏两立乎?其欺罔亦已甚矣。”
律学 熙宁六年,置教授四员,凡命官学人皆得自占入学,举人须命官二员任其平素。先入学听读而後试补。习断案,人试案一道;习律令,人试大义五道。月一公试,三私试。
需用古今刑书,许於所属索取。凡朝廷新颁条令,刑部画日关送。
算学 崇宁三年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
容斋洪氏《随笔》曰:“大观中,置算学如庠序之制。三年三月,诏以文宣王为先师,兖、邹、荆三国公配飨,十哲从祀,而列自昔著名算数之人绘像於两廊,加赐五等之爵。於是中书舍人张邦昌定其名:风后、大桡、隶首、容成、箕子、商高、常仆、鬼臾区、巫咸九人封公,史苏、卜徒父、卜偃、梓贞、卜楚邱、史赵、史墨、礻卑灶、荣方、甘德、石申、鲜于妄人、耿寿昌、夏侯胜、京房、翼奉、李寻、张衡、周兴、单、樊英、郭璞、何承天、宋景业、萧吉、临孝恭、张胄玄、王朴二十八人封伯,邓平、刘洪、管辂、赵达、祖冲之、殷绍、信都芳、许遵、耿询、刘焯、刘炫、傅仁均、王孝通、瞿昙罗、李淳风、王希明、李鼎祚、边冈、郎ダ、襄楷二十人封子,司马季主、洛下闳、严君平、刘徽、姜岌、张邱建、夏侯阳、甄鸾、卢太翼九人封男。考其所条具,固有於传记无闻者,而高下等差,殊为乖谬。如司马季主、严君平止於男爵,鲜于妄人、洛下闳同定《太初历》,而妄人封伯,下闳封男,尤可笑也。十一月,又改以黄帝为先师云。”
书学 篆、隶、草三体字,《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五书,仍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三舍试补、升降略同算学法,推恩差降一等。
画学 曰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篆字,著音训,馀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文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略同书学。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医学 初隶太常寺,神宗时置提举判局,始不隶太常。亦置教授一员,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三学生愿预者听。仿三学之制,立三舍法,为三科以教诸生。有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病源》、《千金翼方》为小经。考察升补等略如诸学之法,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馀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云。
小学(见《童科门》)
高宗建炎初,诏即驻跸所置国子监,立博士二员,以随驾之士三十六人为监生。
国子监生员皆胄子也。旧制,行在职事官同姓缌麻亲、务官大功亲,听补试入学,每三年科场举三人取一,若未补中则七人取一。然太学生皆得以公私试积校定分数升舍,惟国子生以父兄嫌,但寄理而已,须父兄外补,乃移入太学而得升。
绍兴八年,叶林上书言:“西汉夺於大盗,天下非汉有矣,光武起於河朔,五年而建太学。西晋灭於狂胡,天下非晋有矣,元帝兴於江左,一年而建太学。光武时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时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於教养,未尝以恢复为辞,馈饷为解。我宋以儒立国,垂二百年,懿范闳规,非汉、晋比也。”“今中兴圣祚驻跸东南,百司庶府,经营略备,若起太学,计官吏、生徒姑养五百人,不过费陛下一观察使之月俸。愿谋之大臣,咨之宿学,亟复盛典以昌文治。”而廷臣皆曰:“若仿元丰则军食未暇而削弱,非礼也。请徐议之。”
十三年,始建太学,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诸道住本贯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犯第三等已上罚,或虽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於乡饮酒者,听取应充弟子员。是岁秋季始开补,就试者五千人。自後春秋两补。三舍旧法凡四百十条,绍兴重修,视元丰尤密。诸斋长、逾月书学生行艺於籍(行谓帅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每季终论可选者考於学谕(仲月後入学者,次季选考),十日考於学录,二十日考於学正,三十日考於博士,四十日考於长贰,岁终校定(三经季选者准此校定,至升补日,展一季)。外舍百人内舍三十人注於籍(如逐舍与校定生不满元额,即计分数取)。内舍仍分优、平二等,於次年六月以前闻奏。诸补内舍附公试,以外舍上二等同考选,簿参定,若簿内所选者,据阙升补(阙多就试人少者,以就试人所为率,不得过一分五;上舍准此,不得过三分。若簿未成,其合理升补年月听以试中日为始。即试虽入上二等而考选不预者,候补一岁。私试入三等及不犯三等已上罚,或预选而试不入上二等者,候再试。入三等已上听补)诸补上舍,以岁九月五日锁院(发解年,候试毕,别为一甲附试),考校合格,分优、平二等奏号,长贰同拆号。官入院以所奏行艺参定,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否谓已经三季已上选,或校考不预闻奏,而试入优等,及有优等校定而试不入等者)。注籍讫,具名闻奏。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省,下等免解。中、下等补及一年,并申尚书礼部(若下等自该免解,及已经免解而再该免者,即与免省。其不自该免者许再试。入优与升等)。
王奂知临安府,括民冒占白地钱,岁入十二万缗有畸,为太学养士之费。
十八年,诏太学在籍外舍生,若入学已及五年不预校定及不曾请到国学解,或不曾公试入等,自绍兴十九年为始,岁终检校除籍,免请本州公据,止召本学生二员委保再补。以後岁终,依此检校。
权礼部侍郎陈诚之言:“国庠立额不为不广,然有待阙之士者,臣尝得其说矣。京师视四方为甚远,非身隶业上庠者不能取应,其请假归省即就乡举,故额常有馀。今首善之地,江、浙土人便於往来,一补中外舍,即无假满不参之人,故未尝有阙,後来之士将何以待之。国子监勘会,昨京师上庠外舍生以二千人为额,自来未尝满额。盖缘四方士人请假归乡,道途既远,往往止就乡举;又旧法,或三经试而不与升补,或两经试而曾犯规罚,自有除籍之法,所以阙额周流,源源不塞。今来上庠见以一千人为额,江、浙土人往还既无告假逾限除籍之虑,得以故作规避,占据学籍,使有司补试不行,有妨後进。”故有是命。
按:自崇、观以来,三舍之法大备,议者病其立捷径之涂,长奔兢之风。然观此疏,则知当时尚有参假而归,复取乡举者。如後来之法,以资望言则舍选尊而乡举卑,以名额言则舍选优而乡举窄,盖未尝有以太学生退就乡举者。非惟国家无此法,而士亦决不肯辞尊而居卑,舍优而就窄矣。
二十七年,诏自今以春季放补,省试年即以孟夏,立为定制。
孝宗隆兴元年,始三岁一补。
太学遇覃恩,旧无免解法,帝始创行之,自是为例,省额增数十人。
乾道二年诏:下省并曾请举赴补人,以太学遇省阙额收补,额外勿增。在朝清要官期亲许牒子弟作待补国子,别号考校。如太学生遇有期亲任清要官,更有国子生,不预校定、外补及差职事,惟得赴公试、私试,科举则混试焉。旧公、私试皆学官主之,自淳熙後公试仍锁院,降敕差官,学官不预。
太学补弟子员,故例,每三岁科举後,朝廷差官锁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取合格者补入之,谓之混补。淳熙後朝议以就试者多,欲为之限制,乃立待补之法,诸路漕司及州、军,皆以解试终场人数为准,每百人而取六人许赴补试,率以开院後十日揭榜。然远方士人多不就试,则为他人取其公据代之,冒滥滋甚。庆元中遂罢之。嘉泰二年,复行混补,就试者至三万七十馀人,分六场、十八日引试云。
三年,黄伦以两优释褐,自绍兴建学,至是始有两优,用崇宁恩例,授承务郎国子录。
《朝野杂记》:“旧制,太学上舍生积校已优而舍试又入优等者,就化原堂释褐,号释褐状元,例补承事郎、太学正录。淳熙初,郑鉴自明由此选,不四年而为著作郎,补郡。自明数言事,上甚喜,久而稍厌之。六年,刘纯叟尧夫复以解褐除国子正。时王仲行为兵部尚书,奏言:‘今两优释褐,初授京秩即授学官,视状元、制科恩数过之,事理不当,乞先与外任。’时知滁州张商卿亦言:‘今中上舍为学官,不数年便可作监司、郡守,狱讼财赋非所素习,岂能保其不谬,乞先注职官。’上然之。十月丙申,诏与殿试第二人恩例。”
光宗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混补以徕多士。诏两省、台谏可否。於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合奏曰:“伏奉诏书,讲论混补之法,盖有根本之论。稍师古始而言,我国家恢儒右文,列圣一揆,内自京师,外至郡县,皆有学,庆历以後,文物彬彬,几与三代同风。迨至崇、宁,创行舍法,诚得党庠遂序之遗意。故一时学者粗知防检,非冠带不敢行於道路,遇乡曲之长及学校之职事,则敛容而避之,习俗诚美矣。而其失也,在於专习经义,崇尚老、庄,废黜《春秋》,绝灭史学。又罢去科举,遂使寒之士,进取无他涂,事理俱违。旋行废革。炎祚中兴,始建太学於行都,行贡举於诸郡。然奔竞之风胜,忠信之俗微,亦惟荣辱升沈,皆不由乎学校,至於德行道艺,惟取决於糊名,苟为雕篆之文,无复进修之志,视庠序如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文具。臣请远稽古制,近酌时宜,不烦朝廷建官,不劳有司增费,惟重教官之选,仍假守贰之权,仿舍法以育才,因大比而取士,考终场之数,定所贡之员,期以次年,试於太学。庶几士修实行,不事虚文,渐复淳风,仰裨大化,有三舍之利而无三舍之害。其诸州教养、课试、升贡之法,下有司条上。”思议遂寝。时朱熹门人或问三舍法如何,熹曰:“欠去根头理会,若太学无非望之恩,又於乡举额窄处增之,则人自安乡里矣。”
朱子《学校贡举私议》曰:“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盖古之太学,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之来者为义而不为利。且以本朝之事言之,如李チ所记元侍讲吕希哲之言曰:‘仁宗之时,太学之法宽简,国子先生必求天下贤士真可为人师者,就其中又择其尤贤者如胡翼之之徒,使专教导规矩之事。故当是时,天下之士不远万里来悦师之,其游太学者端为道艺,称弟子者中心悦而诚服之。’盖犹有古法之遗意也。熙宁以来,此法浸坏,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於场屋者耳。士之有志於义理者既无求於学,其奔趋辐辏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欲革其弊,莫若一遵仁皇之制,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使之讲明道艺以教训其学者,而又痛减解额之滥以还诸州,罢去舍选之法,而使为之师者考察诸州所解德行之士与诸生之贤者,而特命以官,则太学之教不为虚设,而彼怀利千进之流,自无所为而至矣。如此,则待补之法固可罢去,而混补者又必使与诸州科举同日引试,则彼有乡举之可望者自不复来,而不患其纷冗矣。至於取人之数,则又严为之额,而许其补中之人从上几分,特赴省试,则其舍乡举而来赴补者,亦不为甚失职矣。其计会、监试、漕试、附试之类,亦当痛减分数,严立告赏,以绝其冒滥。其诸州教官,亦以德行人充,而责以教导之实,则州县之学,亦稍知义理之教,而不但为科举之学矣。”宁宗庆元二年,以国子生员多伪滥,制:自今职事官期亲、务官子孙乃得试补。凡监学生皆给绫牒。若告谒在外,遇科举试於曹司。嘉定七年,祭酒请以外舍分数及五分或六分最优者一人,与次年升内舍。後二年,家扌寅始以外优升。岁为定例。
宗学 绍兴十四年建於临安,学生以百员为额:太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若亲贤宅近属,则别选馆职以教授焉。
宁宗嘉定九年,诏诸王宫学改作宗学,参之国朝典故,仍隶宗正寺,以宫教授改为博士、宗谕。
叶论学校曰:“何谓京师之学?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诱天下。三代、汉儒,其言学法盛矣,皆人耳目之熟知,不复论。若东汉太学,则诚善矣。唐初犹得为美观。本朝其始议建学,久而不克就,至王安石乃卒就之,然未几而大狱起矣。崇、观以俊秀闻於学者,旋为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误朝之臣,大抵学校之名士也。及诸生伏阙捶鼓以请起李纲,天下或以为有忠义之气,而朝廷以为倡乱动众者无如太学之士。及秦桧为相,务使诸生为无廉耻以媚已,而以小利之,阴以拒塞言者。士人靡然成风,献颂拜表,希望恩泽,一有不及,谤议喧然,故至於今日,太学尤弊,遂为姑息之地。夫正谊明道,以此律己,以此化人,宜莫如天子之学,而今也何使之至此?盖其本为之法,使月书季考,校定分数之毫,以为终身之利害,而其外又以势利招来之,是宜其至此而无怪也。何谓州县之学?无考察之法,则聚食而已。往者崇观、政和,盖尝考察州县之学如天子之学,使士之进皆由此,而罢科举,此其法度未必不善,然所以行是法者,皆天下之下人也,故不久而遂废。今州县有学,宫室廪饩无所不备,置官立师其过於汉、唐甚远,惟其无所考察而徒以聚食,而士之俊秀者不愿於学矣。州县有学,先王之馀意幸而复见,将以造士,使之俊秀,而其俊秀者乃反不愿於学,岂非法度之有所偏而讲之不至乎?今宜稍重太学,变其故习,无以利诱,择当世之大儒久於其职,而相与为师友讲习之道,使源流有所自出,其卓然成德者,朝廷官使之,为无难矣。而州县之学,宜使考察,上於监司,闻於礼部,达於天子,其卓然成德者,或进於太学,或遂官之。人知由学,而科举之陋稍可洗去;学有本统,而古人文宪庶不坠失。若此类者更法定制,皆於朝廷非有所难,顾自以为不可为耳。虽然,治道不明,其纪纲度数不一一揭而正之,则宜有不可为者;陛下一揭而正之,如此类者虽欲不为,亦不可得也。”
东莱吕氏曰:“先王之制度,虽自秦、汉以来皆弛坏废绝,然其他如礼乐法度,尚可因影见形,因枝叶可以寻本根;惟是学校,几乎与先王全然背驰,不可复考。且如礼,後世所传固非先王之旧,如射飨、宗庙、明堂,虽是展转参杂,而有识之者犹自可见;且乐如《韶乐》、《文始》、《五行》之舞,全然非旧,然知锺律者尚自可以推寻,复先王六律五音之旧;且如官名,後世至体统断绝,然而自上临下,以大统小,左右相司,彼此相参,推此尚可以及先王之旧。惟是学校一制,与古大不同。前此数者犹是流传差误,然学校不特流传差误,乃与先王之学全然背驰。且如唐、虞、三代设教,与後世学校大段不同,只举学官一事可见。在舜时,命夔典乐教胄子;在周时,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何故?皆是掌乐之官掌教,盖其优游涵养、鼓舞动荡,有以深入人心处,不是设一个官司。自秦、汉以後,错把作官司看了,故与唐、虞、三代题目自别,虽足以善人之形,而不足以善人之心,虽是法度具举,然亦不过以法制相临,都无深入人心道理。大抵教与政自是两事,後世错认,便把教做政看。若後世学校,全不可法。大率因枝叶可以见本根,今则但当看三代所以设教命官教养之意。且如《周礼》一书,设官设教所以便民,若师氏、保氏、大司乐、大胥、小胥之类,所教者不过是国子,然当时所谓乡遂所以兴贤能,在周三百六十之官,并不见有设教之官,虽是州序、党遂略见於《周礼》,然而未尝见其州序是何人掌之,其法又如何。只看此,亦是学者所当深思。且如周公设官,下至於射夭鸟至微至纤之事,尚皆具载,岂於兴贤能国之大教不见其明文?其他大纲小纪,表里如此备具。学者须要识先王之意,只缘不是官司。凡领於六官者,皆是法之所寓,惟是学校之官,不领於六官,非簿书期会之事。其上者三公论道不载於书,其下者学官设教不领於六官,盖此二者皆是事大体重,非官司所领。惟是国子是世禄之官,鲜克由礼,以荡凌德,实悖天道,不可不设官以教养之。然而所以教养之意,上与三公,其事大体重,均非有司簿书期会之可领。要当识先王之意,虽非六官之所掌,而所以设教,未尝有理无事、有体无用,本末亦自备见,但不在官联、官属之中。舜之时,自国子之外,略不见其掌教之官,然‘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工以纳言,时而之。’如此之备。在周人,学官虽不领於一属,然而‘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终始备具。至於不率教者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这又见体用本末无穷。大抵学校大意,唐、虞、三代以前不做官司看,秦、汉以後做官司看了,所以後世之学不可推寻,求之唐、虞、三代足矣,秦、汉之事当束之不观。今所详编者,要当推此意。大抵看後世秦、汉一段,错认教为政,全然背驰。自秦至五代,好文之君,时复能举,如武帝表章《六经》,兴太学,不足论;如光武为诸生投戈讲义,初见三ń,亦不足论;如後魏孝文迁都洛阳,欲改戎狄之俗,亦不足论;如唐太宗贞观之初,功成治定,将欲文饰治具,广学舍千二百区,游学者至八千馀人,亦不足道。这个都是要得铺张显设以为美观。惟是扰攘之国、僻陋之邦、刚明之君,其视学校若弊屣断梗,然而有不能已者,见得理义之在人心不可已处。今时学者,多是去看武帝、光武、魏孝文、唐太宗做是,不知这个用心内外不同,止是文饰治具,其去唐、虞、三代学校远。是扰攘之时、刚武之君、偏迫之国本不理会,如南、北朝,虽是草创,若不足观,不是文饰,自有一个不能已处,其去唐、虞、三代学校远。惜乎,无鸿儒硕师发明之。这般处学者须深考,其他制度一一能考,亦自可见学校之所以得失,三代以上所以设教命官至理精义,要当深考。”
●卷四十三 学校考四
○祠祭褒赠先圣先师录後
《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於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官谓礼、乐、诗、书之官。《周礼》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亦可以为之也。不言夏,夏从春可知也。释奠者,设荐馔酌奠而己,无迎尸以下之事。疏云:以其释奠直奠置於物,无食饮酬酢之事。释奠所以无尸者,以其主於行礼,非报功也)。”
正义曰:“所教之官,若春诵、夏弦,则太师释奠也;教干戈,则小乐正、乐师等释奠也;教礼,即执礼之官释奠也。皇氏云:‘其教虽各有时,其释奠则四时各有其学,备而行之。’”“四时在学释奠,犹若教书之官,春时於虞庠之中,释奠於先代明书之师,四时各然;教礼之官,秋时於瞽宗之中,释奠於其先代明礼之师,如此之类是也。”
“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谓天子命之教始立学官者也。先圣,周公若孔子。疏云:立学为重,故及先圣;常奠为轻,故唯祭先师)。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注谓“国无先圣、先师,则所释奠者,当与邻国合。”朱文公《礼书》谓:“以下文大合乐考之,有合当为合乐。”)。有国故则否(注谓:“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则各自奠之,不合。”朱文公《礼书》为:“国故当为丧纪凶札之类。”)。凡大合乐,必遂养老。”(大合乐,谓春人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於是时也,天子视学。遂养老,谓用其明日也。)
长乐刘氏曰:“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学,虞庠则以舜为先圣,夏学则以禹为先圣,殷学则以汤为先圣,东胶则以文王为先圣,各取当时左右四圣成其德业者为之先师,以配享焉。此天子立学之法也。”临邛魏氏曰:“《记》曰:‘凡学,春官释奠於其先师。’释者曰:‘若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又曰:‘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曰:‘若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至於祀先贤於西学,祭乐祖於瞽宗,传者亦谓各以所习之学祭先师。夫周公、孔子,非周、鲁之所得而专也,而经各立师,则周典安有是哉?古者民以君为师,仁鄙、寿夭,君实司之,而臣则辅相人君以师表万民者也。自孔子己前,曰圣曰贤,有道有德,则未有不生都显位,没祭大者,此非诸生所得嗣也。自君师之职不修,学校废,井牧坏,民散而无所系,於是始有师、弟子群居以相讲授者。所谓各祭其先师,疑秦、汉以来始有之,而《诗》、《书》、礼、乐各立师,不能以相通,则秦、汉以来为士者断不若是之隘也。此亦可见世变日降,君师之职下移,而先王之道分裂矣。然而春秋、战国之乱,犹有圣贤为之师,秦、汉以来,犹有专门为之师,故所在郡国尚存先师之号,奠祠於学,故记人识於礼,而传者又即其所闻见以明之也。”
《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礻马於所征之地(礻马,师祭也。其礼亡)。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学(定兵谋也)。出征,执有罪,反,释奠於学,以讯馘告(释菜、奠币,礼先师也。讯馘,所生获断耳者)。”《文王世子》:“天子视学,大昕鼓徵。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养也,东序,释奠於先老。”
《周礼》:“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太祝“大会同,造於庙,宜於社,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反,行舍奠(《曾子问》曰:“凡告必用牲币,反亦如之”)。”甸祝“舍奠於祖庙,祢亦如之。”(贾公彦曰:“非时而祭曰奠,以其不立尸。奠之言停,停馔具而已”。)
《仪礼》“宾朝服,释币於祢,又释币於行,遂受命。上介释币亦如之。”“释币於门。乃至於祢,筵几於室,荐脯醢,觞酒陈(主人酌进奠一献。言陈者,将复有次也。先荐後酌,祭礼也。行释币,反释奠,客出谨入也),席於阼,荐脯醢,三献。”
《礼书》曰:奠者,陈而奠之也。郑氏曰:“释奠者,设荐馔酌奠而已,无迎尸以下事(贾公彦曰:“奠之为言停,停馔具而已”)。”考之《仪礼》,聘宾归“至於祢,荐脯醢,觞酒陈”,陈者,所以奠之也,则释奠,设荐馔酌奠而已,可知也。《特牲馈食》“奠觯於尸”,未至之前则释奠无迎尸,可知也。古者释奠,或施於山川,或施於庙社,或施於学。《周官》太祝“大会同,造於庙,宜於社,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反,行舍奠”,甸祝“舍奠於祖庙,弥亦如之”,此施於山川庙社者也。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於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凡释奠者,必有合也。”“天子视学,大昕鼓徵,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圣、先师焉。有司卒事,反命。东序,释奠於先老。”《王制》:“出征,执有罪,反,释奠於学,以讯馘告。”此施於学者也。山川、庙社之祭,不止於释奠,学之祭,释奠而已。贾公彦曰:“非时而祭曰奠。”此为山川、庙社而言之也。学之释奠则有常时者,有非时者。《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於先圣、先师,秋冬亦如之。”郑氏曰:“不言夏,夏从春可知。”此常时之释奠也。凡始立学,天子视学,出征,执有罪,反,以讯馘告,必释奠焉,此非时之释奠也。释奠之礼,有牲币,有合乐,有献酬。太祝“造於庙,宜乎社,过大山川则用事,反,则释奠”,此告祭也。《曾子问》曰:“凡告,必用牲币。”《文王世子》:“凡始立学,释奠、行事,必以币。”此释奠有牲币之证也。《文王世子》:“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此释奠有合乐之证也。《聘礼》:“觞酒陈、席於阼,荐脯醢,三献。一人举爵,献从者,行酬,乃出。”此释奠有献酬之证也。然山川、庙社之释奠皆有牲币,学之释奠非始立学则不必有币也。学之释奠有合乐,则山川、庙社不必有合也。聘宾释奠有三献,则天子诸侯之於山川、庙社,不止三献也。凡始立学与天子视学,释奠於先圣、先师,四时则释奠先师而已。《文王世子》谓春释奠於先师,郑氏释《王制》亦谓释奠礼先师,其说是也。然郑氏以《王制》之释奠,为释菜奠币,以《文王世子》之释奠者必有合,为与邻国合。孔颖达以《学记》之释菜为释奠,其说误也。
“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兴当为衅。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以器成),然後释菜(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有时将用也。疏云:“释菜惟释藻而已,无牲牢币帛)。不舞,不授器(释菜礼轻也。释奠则舞,舞则授器。司马之属司兵、司戈、司盾,祭祀授舞者兵也)。乃退,傧於东席,一献,无介语,可也(言乃退者,谓得立三代之学者,释菜於虞庠,则傧宾於东序。鲁之学,有米廪、东序、瞽宗也。疏云:东序与虞庠相对,东序在东,虞庠在西,既退,傧於东序,明释菜在於虞庠。语即前经合语之等。言可也,明释菜时未可语,礼尚严也)。”
大胥“春入学,舍菜、合舞(舍菜即释菜,礼先师也。菜,藻之属。春始以其学士入学宫而学之。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秋颁学,合声(春使之学,秋颁其才艺所为。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
《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乐正,乐官之长。命习舞者,顺万物始出地,鼓舞也。将舞,必释菜於先师以礼之。《夏小正》曰:丁亥,万舞入学。)天子乃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舞(为季春将习合乐也。习乐者,习歌与八音)。”
《学记》:“大学始教皮弁祭蔡,示敬道也(皮弁,天子之朝服也。祭菜,礼先圣、先师。疏谓:天子使有司服皮弁,祭先圣、先师以藻之菜)。”
正义曰:“凡释奠有六: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於学,六也。释菜有三:春入学释菜合舞,一也;衅器释菜,二也;《学记》皮弁祭菜,三也。”
《礼书》曰:《周礼》大胥“春入学,舍菜合舞”,《学记》“皮弁祭菜,示敬道也”,《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文王世子》“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然後释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傧於东序,一献,无介语,可也”,然则释菜之礼犹挚也。妇见姑舅,其挚也枣栗、服修,若没而庙见则释菜。弟子见师,其挚也У,若礼於先师则释菜。大胥释菜合舞,而《文王世子》释菜不舞、不授器者,以释奠既舞故也。《士丧礼》君视敛,“释菜入门”,《丧大记》“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释菜於门内”,占梦“季冬乃舍萌於四方”,舍萌,释菜也,则释菜之礼岂特子弟之见先师,妇之见庙而已哉。婚礼有奠菜仪,弟子之见先师其仪盖此类欤?郑氏谓婚礼奠菜盖用堇,入学释菜藻之属,始立学释菜芹藻之属,盖以泮官有芹藻,子事父母有堇萱,故有是说也。菜之为挚则菜而已。《采》教成之祭,毛氏谓牲用鱼,Ρ之用藻。则《诗》所谓“湘之”者,Ρ之也,与释菜异矣。
汉高祖十二年十一月,上行自淮南,还过鲁,以太牢祠孔子。
元帝时,孔霸以帝师赐爵,号褒成君,奉孔子後。
成帝绥和元年,封殷後孔子世吉子孔何齐为殷绍嘉侯,千六百七十户。後六月,进爵为公,地满百里。
梅福上书曰:“武王克殷,未及下车,存五帝之後,封殷於宋,绍夏於杞,明著三统,示不独有也。是以姬姓半天下,迁庙之主,流出於户,所谓存人以自立者也。今成汤不祀,殷人无後,陛下继嗣久微,殆为此也。《春秋经》曰:‘宋杀其大夫。’《梁传》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後也。虽不正统,封其子孙以为殷後,礼亦宜之。何者?诸侯夺宗,圣庶夺。传曰‘贤者子孙宜有土’,而况圣人,又殷之後哉!昔成王以诸侯礼葬周公而皇天动威,雷风著灾。今仲尼之庙不出阙里,孔氏子孙不免编户,以圣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诚能据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孙,则国家必获其福,又陛下之名与天亡极。何者?追圣人素功,封其子孙,未有法也,後圣必以为则。不灭之名,可不勉哉!”福孤远,又讥切王氏,故终不见纳。初,武帝时封周後姬嘉为周子南君,至元帝时尊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使诸大夫、博士求殷後,分散为十馀姓,郡国往往得其大家,推求子孙,绝不能纪。时康衡议,以为“王者存二王後,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统也。其犯诛绝之罪者,绝而更封他亲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春秋》之义,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绝。今宋国已不守其统而失国矣,则宜更立殷後为始封君,而上承汤统,非当继宋之绝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今之故宋,推求其嫡,久远不可得;虽得其嫡,嫡之先已绝,不当得立。《礼记》孔子曰:‘丘,殷人也。’先师所共传,宜以孔子世为汤後。”上以其语不经,遂见寝。至成帝时,梅福复言宜封孔子後以奉汤祀。绥和元年,立二王後,推迹古文,以《左氏》、《梁》、《世本》、《礼记》相明,遂下诏封孔子世为殷绍嘉公。
平帝元始初,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为褒成侯。
光武建武五年,上幸鲁,使大司空祠孔子,封殷後孔安为殷绍嘉公,周後姬常为周承休公。十三年,改封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十三年,封孔均子志为褒成侯.
按:西汉时孔氏之裔侯者二人,绍嘉侯奉殷後也,褒成侯奉孔子之後也。建武中兴,袭爵如故。绍嘉之後,不知所终。褒成之後,则志卒,子损嗣,至和帝永元四年,徙封褒尊侯;损卒,子曜嗣;曜卒,子元嗣。相传至献帝初国绝。魏时再袭封,世世不绝。
明帝永平二年,养三老、五更於辟雍,郡县行乡饮酒礼於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十五年三月,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亲御讲堂,命皇太子、诸王说经。
章帝元和二年春,帝东巡狩,还过鲁,幸阙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乐,大会孔氏男子二十一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讲《论语》。帝谓孔僖曰:“今日之会,於卿宗有光荣乎?”对曰:“臣闻明王圣主,莫不尊师贵道。今陛下亲屈万乘,辱临敝里,此乃崇礼先师,增辉圣德,至於光荣,非所敢承。”帝笑曰:“非圣者子孙,焉有斯言乎!”遂拜僖郎中,赐褒成侯损及孔氏男女钱帛。
安帝延光三年,幸泰山,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阙里,自鲁相、令、丞、尉及孔氏亲属、妇女、诸生悉会,赐褒成侯以下帛各有差。
欧阳氏《集古录 汉鲁相置孔子庙卒史碑》云:“司徒臣雄、司空臣戒稽首言:鲁前相瑛书言:‘诏书崇圣道,孔子作《春秋》,制《孝经》,演《易》系辞,经纬天地,故特立庙。褒成侯四时来祠,事已即去。庙有礼器,无常人掌领,请置百石卒史一人,典主守庙。’谨问太常祠曹掾冯牟、史郭元。辞对:故事,辟雍祠先圣,太宰、太祝各一人,备爵,太常丞监祠,河南尹给牛、羊、豕,大司农给米。臣愚以为如瑛言可许。臣雄等稽首以闻。制曰可。”读此可见汉祠孔子其礼如此。雄,吴雄;戒,赵戒。鲁相瑛,据碑言姓乙字仲卿。
徐氏曰:“按《文王世子》曰:‘凡学,春官释奠於先圣、先师,秋冬亦如之。’又曰:‘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既衅器用币,然後释菜。’则知古人建立学校,未尝不以祀礼为先也。高皇帝虽在倥偬,犹能修其祠於过鲁之日。武帝兴太学,而独未闻释奠之礼焉。明帝行乡饮於学校,祀圣师周公、孔子,初似未知所以独崇宣圣之意;至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章帝、安帝皆幸阙里,祠孔子,作六代之乐,则所以崇文重道者至矣。使当时儒学之臣,能以古人释奠之礼而推广之,则又何以加焉。”
魏文帝黄初二年,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无受命之运,在鲁卫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凄凄焉,遑遑焉,欲屈己以存道,贬身以救世。於时王公终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遭天下大乱,百祀堕坏,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後,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尝之位,斯岂所谓崇礼报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又於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
齐王正始七年,令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颜渊配。
晋武帝太始三年,改封孔子二十三代孙宗圣侯震为奉圣亭侯,又诏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
七年,皇太子讲经,亲释奠於太学,如正始礼。
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讲经,行释奠礼於太学。
元帝大兴二年,皇太子讲经,行释奠礼於太学。
明帝大宁三年,诏给奉圣亭侯四时祠孔子祭,如太始故事。
成、穆、孝武三帝,皆以讲经亲释奠,唯成帝在辟雍,自是一时制也。孝武以太学在水南悬远,有司议依穆帝升平元年,於中堂权立太学。释奠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宋文帝元嘉八年,奉圣侯有罪夺爵。至十七年,又授孔隐之。隐之兄子熙先谋逆,又失爵。二十八年,更以孔惠€为奉圣侯,後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迈为奉圣侯。迈卒,子荼(诩俱切)嗣,有罪失爵。
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释奠,采晋故事(裴松之议舞六佾,宜设轩悬之乐,器用悉依上公)。祭毕,亲临学宴会,太子以上悉在。
齐武帝永明三年,有司奏:“宋元嘉旧事,学生到,先释奠先圣、先师,礼又有释菜,未详今当行何礼?用何乐及礼器?”时从喻希议,用元嘉故事,设轩悬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尚书令王俭议:“《周礼》‘春入学,释菜合舞。’《记》云‘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云‘始入学,必释奠先圣、先师’。中朝以来,释菜礼废,金石俎豆,皆无明文。方之七庙则轻,比之五祀则重。陆纳、车允谓宣尼庙宜依亭侯之爵;范甯欲依周公之庙,用王者仪,范宣谓当其为师则不臣之,释奠日,宜备帝王礼乐。此则车、陆失於过轻,二范伤於太重。喻希云:‘若王者自设礼乐,则肆赏於致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圣,则须所况非备。’细寻此说,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推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裴松之议,故事可依也”)。
梁武帝天监八年,皇太子释奠。周舍议:“既惟大礼,请依东宫元会,太子著绛纱衤暴(音博,衣领也),乐用轩悬。合升殿坐者,皆服朱衣。”帝从之。又有司以为,《礼》云‘凡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吏部郎徐勉议:“郑元云:‘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宫室既异,无不由阼阶之礼。请释奠及宴会,太子升堂,并宜由东阶。若驾幸学,自然中阶。其会宾客,依旧西阶。”大同七年,皇太子表其子宁国、临城公入学,时议者以与太子有齿胄之议,疑之。议中臣缵等以为:“参、点、回、路,并事尼父,邹、鲁称盛,洙、汶无讥。师道既光,得一资敬,无亏亚二。”制可。
後魏封孔子二十七叶孙乘为崇圣大夫。
孝文太和十九年,改封二十八叶孙珍为崇圣侯。
文成帝诏:宣尼之庙,当别敕有司行荐享之礼。
北齐改封三十一代孙为恭圣侯。
北齐将讲於天子。讲毕,以一太牢释奠孔宣父,配以颜回,列轩悬乐,六佾舞。皇太子每通一经及新立学,必释奠礼先圣、先师、每岁春、秋二仲,常行其礼。每月朔,制:祭酒领博士以下及国子诸学生以上,太学、四门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学诸生阶下,拜孔圣,揖颜回。日出行事。郡学则於坊内立孔、颜庙,博士以下亦每月朝(张凭议日:“不拜颜子者,按学堂旧有圣贤之象,既备礼尽敬,奉尼父以为师,而未详颜子拜揖之仪。臣以圣者,君道也;师者,贤臣道也。若乃尧、舜、禹於君位,则稷、契与我并为臣矣。师元风於洙、泗,则颜子吾同门也。夫大贤恭已,既揖让於君德;回也如愚,岂越分於人师哉!是以王圣佐贤,而君臣之义著;拜孔揖颜,而师资之分同矣”)。
後周武帝平齐,改封孔子後为邹国公。
隋文帝仍旧,封孔子後为邹国公。
炀帝改封为绍圣侯。
隋制,国子寺每岁四仲月上丁,释奠於先圣、先师,年别一行乡饮酒礼。州县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亦每年於学行乡饮酒礼。
唐高祖武德二年,诏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仍博求其後,具以名闻,详考所宜,当加爵土。七年,幸国子学,亲临释奠,引道士、沙门与博士杂相驳难久之。
太宗贞观二年,左仆射房元龄等建议:“武德中,诏释奠於太学,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享。臣以为周公、尼父俱称圣人,庠序置奠,本缘夫子,故晋、宋、梁、陈及隋大业故事,皆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历代所行,古今通允。伏请停祭周公,升孔子为先圣,以颜回配。”诏从之。
十一年,封孔子裔德伦为褒圣侯,修宣尼庙於兖州,给户二十充享祀。
十四年,幸国子学,亲释奠。
二十年,诏皇太子於国学释奠於先圣、先师,皇太子为初献,国子祭酒为亚献,摄司业为终献。
初,释奠以儒官自为祭主,直云博士姓名。至是,中书侍郎许敬宗等奏:“按《礼记 文王世子》:‘凡学,官春释奠於先师。’郑元注曰:‘官谓诗、书、礼、乐之官也。’彼谓四时之学,将习其道,故儒官释奠,各於其师,既非国家行礼,所以不及先圣。至於春、秋二时合乐之日,则天子视学,命有司兴秩节,总祭先圣先师焉。秦、汉释奠,无文可检。至於魏氏,则使太常行事。自晋、宋以降,时有亲行,而学官为主,全无典实。且名称国学,乐用轩悬,樽俎威仪,并皆官备,在於臣下,理不合专。况凡在小神,犹皆遣使行礼,释奠既准中祀,据礼必须禀命。今请国学释奠,令国子祭酒为初献,祝词称‘皇帝谨遣’,仍令司业为亚献,国子博士为终献。其诸州,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县学,县令为初献,县丞为亚献,博士既无秩,请主簿通为终献。若阙,并以次差摄。州县释奠,既请遣刺史、县令亲为献主,望准祭社,给明衣,修附礼令为永式。学令祭以太牢,乐用轩悬,六佾之舞,并登歌一部。与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县常用上丁,无乐,祭用少牢。”
二十一年,诏以左邱明、卜子夏、公羊高、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肃、王辅嗣、杜元凯、范甯、贾逵等二十二人代用其书,垂於国胄,自今有事於太学,并令配享尼父庙堂。
高宗永徽中,制改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颜回、左邱明从祀。
显庆二年,太尉长孙无忌等议曰:“按新礼,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又准贞观二十一年,以孔子为先圣,更以左邱明等二十二人与颜回俱配尼父於大学。今据永徽令文,改用周公为先圣,遂黜孔子为先师,颜回、邱明并为从祀。谨按《礼记》云:‘凡学,春官释奠於其先师。’郑元注曰:‘官谓诗、书、礼、乐之官也。先师者,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可以为师者。’又《礼记》曰:‘始立学,释奠於先圣。’郑元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据礼为定,昭然自别,圣则非周即孔,师则偏善一经。汉、魏以来,取舍各异。颜回、孔子互作先师,宣父、周公迭为先圣。求其节文,递有得失。所以贞观之末,亲降纶言,依《礼记》之明文,酌康成之奥说,正孔子为先圣,加众儒为先师,永垂制於後昆,革往代之纰缪。而今新令,不详制旨,辄事刊改,遂违明诏。但成王幼年,周公践极,制礼作乐,功比帝王,所以禹、汤、文、武、成王、周公为六君子。又说明王孝道,乃述周公严配,此即姬旦鸿业,合同王者祀之。儒官就享,实贬其功。仲尼生衰周之末,拯文丧之弊,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弘圣教於《六经》,阐儒风於千世,故孟轲称生民以来,一人而已。自汉已降,奕叶封侯,崇奉其圣,迄於今日,胡可降兹上哲,俯入先师?且邱明之徒,见行其学,贬为从祀,亦无故事。今请改令从诏,於义为允。其周公仍依别礼配享武王。”诏从之。
三年,文宣王庙诏用《宣和》之舞(国子博士范κ撰乐章)。
总章三年,皇太子弘释奠於国学。开耀元年、景龙二年、永隆二年并行此礼。
乾封元年,追赠孔子为太师。
天授元年,封孔子为隆道公。
总章元年,颜回赠太子少师,曾参赠太子少保,并配享孔子庙。
元宗开元七年,以贡举人将谒先师,质问疑,义敕皇太子及诸子宜行齿胄礼。乃谒先圣,太子初献,亚、终献并以胄子充。右散骑常侍褚无量讲《孝经》并《礼记 文王世子》篇。初,诏侍中宋亚献,中书侍郎苏终献。及临享,上思齿胄之义,乃改焉。又诏春、秋释奠用牲牢,其属县用酒而已。
八年,国子司业李元奏言:“两京国子监庙堂,先圣孔宣父,配坐先师颜子,今其像见立侍。准礼,授坐不立,授立不跪,况颜子道亚生知,才光八室,既当配享,其仪见立,请据礼文,合从坐侍。又四科弟子闵子骞等,并伏膺儒术,亲承圣教,虽复列像庙堂,不参享祀。谨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贤,犹г从祀,岂有升堂入室之子,独不г配享之馀?望请春、秋释奠,列享在二十二贤之上。七十子者,则文翁之壁尚不阙如,岂有国庠遂无图绘?请命有司图形於壁,兼为立赞,庶敦劝儒风,光崇圣烈。曾参孝道可崇,独受经於夫子,望准二十二贤从享。”诏曰:“颜子等十哲宜为坐像,悉令从祀。曾参大孝,德冠同列,特为塑像,坐於十哲之次。”因图画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贤於庙壁。上以颜子亚圣,亲为制赞,书於石。闵损以下,仍令当朝文士分为之赞,题其壁焉。
按:自《礼记》“释奠於先圣、先师”之说,郑康成释先师,以为如乐有制氏,《诗》有毛公,礼有高堂生,《书》有伏生之类。自是後儒言释奠者本《礼记》,言先师者本郑氏注。唐贞观时,遂以左邱明以下至贾逵二十二人为先师,配食孔圣。夫圣,作之者也;师,述之者也。述夫子之道,以亲炙言之,则莫如十哲、七十二贤;以传授言之,则莫如子思、孟子。必是而後可以言先师,可以继先圣。今舍是不录,而皆取之於释经之诸儒!姑以二十二子言之,独子夏无以议为,左邱明、公羊高、梁赤犹曰受经於圣人而得其大义,至於高堂生以下,则谓之经师可矣,非人师也。如毛、郑之释经,於名物固为该洽,而义理有差舛;至王辅嗣之宗旨老、庄,贾景伯之附会谶纬,则其所学已非圣人之学矣。又况戴圣、马融之贪鄙,则其素履固当见摈於洙、泗,今乃俱在侑食之列,而高第弟子,除颜渊之外反不得预。李元虽恳恳言之,而仅能升十哲、曾子侪於二十二子之列,而七十二贤俱不г享祀。盖拘於康成之注,而以专门训诂为尽得圣道之传也。
二十七年,诏曰:“弘我王化,在乎儒术。能发此道,启迪含灵,则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谓自天攸纵,将圣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经,美政教,移风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於今受其赐,不其猗欤!於戏!楚王莫封,鲁公不用,俾夫大圣,才列陪臣,栖遑旅人,固可知矣。年祀浸远,光灵益彰,虽代有褒称,而未为崇峻,不副於实,人其谓何!夫子既称先圣,可追谥为文宣王,令三公持节册命,其後嗣褒圣侯改封嗣文宣王。昔周公南面,夫子西坐,今位既有殊,岂宜依旧,宜补其坠典,永作成式。其两京国子监及天下诸州,夫子南面坐,十哲等东西行列侍。且门人三千,见称十哲,包夫众美,实越等夷,畅元圣之风规,发人伦之耳目,并宜褒赠,以宠贤明。其颜子既云亚圣,须优其秩。
颜子赠兖国公
闵子骞赠费侯
冉伯牛赠郓侯
冉仲弓赠薛侯
冉子有赠徐侯
仲子路赠卫侯
宰子我赠齐侯
端木子贡赠黎侯
言子游赠吴侯
卜子夏赠魏侯
又孔子格言,参也称鲁,虽居七十之数,不载四科之目。顷虽参於十哲,终未殊於等伦,久稽先旨,俾修旧位,庶乎礼得其序,人焉式瞻。”命尚书左丞相裴耀卿摄太尉,持节就国子庙册。册毕,所司奠祭,亦如释奠之礼。又遣太子少保崔琳往东都,就庙行册礼。又敕两京及兖州旧宅庙像,宜改服衮冕;其诸州及县,庙宇既小,但移南面,不须改衣服。两京乐用宫悬。春、秋二仲上丁,令三公摄行事。七十子并宜追赠。
曾参赠成阝伯
  颛孙师赠陈伯
澹台灭明赠江伯
宓子贱赠单伯
原宪赠原伯
  公冶长赠莒伯
南宫子容赠郯伯
公哀赠阝伯
曾点赠宿伯
  颜路赠杞伯
商瞿赠蒙伯
  高柴赠共伯
漆雕开赠滕伯
 公伯寮赠任伯
司马牛赠向伯
 樊迟赠樊伯
有若赠卞伯
  公西赤赠郜伯
巫马期赠曾阝伯
 梁赠梁伯
颜柳赠萧伯
  冉孺赠纪伯
曹┰赠曹伯
  伯虔赠聊伯
公孙龙赠黄伯
 冉季赠东平伯
秦子南赠少梁伯
漆雕子敛赠武城伯
颜子骄赠琅琊伯
漆雕徒父赠须句伯
壤驷赤赠北徵伯
商泽赠睢阳伯
石作蜀赠石邑伯
任不齐赠任城伯
公夏守赠亢父伯
公良孺赠东牟伯
后处赠营邱伯
 秦子赠彭衙伯
奚容箴赠下邳伯
公肩定赠新田伯
颜襄赠临沂伯
 枭阝单赠铜伯
句井疆赠淇阳伯
罕父黑赠乘邱伯
秦商赠上洛伯
 申党赠邵陵伯
公祖子之赠期思伯   荣子期赠雩娄伯
县成赠钜野伯
 左人郢赠临淄伯
燕赠渔阳伯
 郑子徒赠荥阳伯
颜之仆赠东武伯
原亢赠莱芜伯
乐赠昌平伯
 廉洁赠莒父伯
颜何赠开阳伯
 叔仲会赠瑕邱伯
狄黑赠临济伯
 わ巽赠平陆伯
孔忠赠汶阳伯
 公西举如赠重邱伯
公西箴赠祝阿伯
蘧瑗赠卫伯
施常赠乘氏伯
 林放赠清河伯
秦非赠阳伯
 陈亢赠颍伯
申枨赠鲁伯
  琴牢赠□□伯
颜哙赠朱虚伯
 步叔乘赠淳于伯
琴张赠南陵伯
右孔子弟子姓名之可见者。《史记》、《家语》所载,并十哲,共七十七人。内公伯寮、秦商、枭阝单,《家语》不载,而别有琴牢、陈亢、县三人。唐赠典见《礼乐志》及《唐会要》所载,并七十七人(姓名与《史记》同)。独杜氏《通典》所载则除十哲外,自记七十三人,系增入蘧瑗、林放、陈亢、申枨、琴牢、琴张六人。若以为七十二贤在十哲之外,则《史记》、《家语》所载少五人,《通典》所载多一人。然太史公作《仲尼弟子传序》,言孔子之所严事,於周则老子,於卫蘧伯玉,於齐晏平仲,於楚老莱子,於郑子产,於鲁孟公绰,数称臧文仲、柳下惠、铜钅是伯华、介山子然,孔子皆後之,不并世。又史称孔子卫主蘧伯玉,及反鲁,伯玉使人至,孔子礼其使,而称以夫子,则尊之者如此,然则瑗虽贤,盖非门弟子之列也。
国子祭酒刘瑗奏:“准故事,释奠之日,群官道俗皆合赴监观礼,请依故事。”制可。
肃宗上元中,以岁旱罢中、小祀,而文宣王之祭,至仲秋犹祠之於太学。
永泰二年八月,修国学祠堂成,祭酒萧昕始奏释奠,宰相元载、杜鸿渐、李抱玉及常参官、六军将军就观焉。
自复二京,惟正会之乐用宫县,郊庙之享,登歌而已,文、武二舞亦不能具。至是,鱼朝恩典监事,乃奏宫县於论堂,而杂以教坊工伎。宪宗时,夔州刺史刘禹锡尝叹天下学校废,乃奏记宰相曰:“言者谓天下少士,而不知养材之道郁堙不扬,非天不生材也。是不耕而叹廪庾之无馀,可乎?贞观时,学舍千二百区,生徒三千馀,外夷遣子弟入附者五国。今室庐圯废,生徒衰少,非学官不振,病无赀以给之也。凡学官春、秋释奠於先师,斯止辟雍、宫,非及天下。今州县咸以春、秋上丁有事孔子庙,其礼不应古,甚非孔子意。汉初群臣起屠贩,故孝惠、高后,置原庙於郡国,逮元帝时,韦元成遂议罢之。夫子孙尚不敢违礼飨其祖,况後学师先圣道而欲违之。《传》曰:‘祭不欲数。’又曰:‘祭神如神在。’与其烦於荐飨,孰若行其教令?教令颓靡,而以非礼之祀媚之,儒者所宜疾。窃观历代无有是事。武德初,诏国学立周公、孔子庙,四时祭。贞观中,诏修孔子庙兖州。後许敬宗等奏,天下州县置三献官,其他如立社。元宗与儒臣议,罢释奠牲牢,荐酒脯。时王孙林甫为宰相,不涉学,使御史中丞王敬从以明衣牲牢,著为令,遂无有非之者。今夔四县岁释奠费十六万,举天下州县岁费凡四千万,资三献官饰衣裳,饴妻子,於学无补也。请下礼官、博士议,罢天下州县牲牢衣币,春秋祭如开元时。籍其资,半畀所隶州,使增学校;举半归太学,犹不下万计,可以营学室,具器用,丰馔食,增掌故,以备使令。儒官各加稍食,州县进士皆立程督,则贞观之风,粲然可复。”当时不用其言。
德宗建中三年,以文宣王三十七代孙齐卿为兖州司马,袭文宣王。贞元二年二月释奠,自宰臣已下毕集於国学,学官升讲座,陈《五经》大义及先圣之道。
九年九月,太常奏,以十一月贡举人谒先师,合与亲飨太庙日同。准《六典》,上丁释奠,若与太祠同日,即用中丁。其谒先师,请别择日。从之。
十五年,膳部郎中归崇敬奏:“时议每年春秋释奠,祝版御署讫,北面而揖。臣以为其礼太重。按《大戴礼》,师尚父授周武王丹书,武王东面受之。请参酌轻重,庶得其宜。”
宪宗元和四年,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孙惟为兖州参军。
十三年,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孙惟至袭文宣王。
武宗会昌二年,以文宣王三十九代孙荣为国子监丞,袭文宣王。
後唐长兴三年,国子博士蔡同文奏:“伏见每年春、秋二仲月上丁释奠於文宣王,以兖公颜子配坐,以闵子骞等为十哲排祭奠,其有七十二贤图形於四壁,面前皆无酒脯。自今後,乞准本朝旧规,文宣王四壁诸英贤画像前面,请各设一豆、一爵祠飨。”中书帖太常礼院检讨礼例,分析申者。今礼院检《郊祀录》,释奠文宣王并中祠,例祭以少牢,其配座十哲,见今行释奠之礼。伏自丧乱以来,废祭四壁英贤。今准帖,为国子博士蔡同文所奏文宣王四壁诸英贤,各设一豆、一爵祠享。当司详《郊祀录》,文宣王从祀诸座,各笾二,实以栗、黄牛脯;豆二,实以葵菹、鹿醢;、簋各一,实以黍、稷饭;酒爵一。礼文所设,祭器无一豆、一爵之仪者。奉敕:其文宣王庙四壁英贤,自此每释奠,宜准《郊祀录》,各陈、醢等诸物以祭。
周广顺二年六月,以文宣王四十三代孙、前曲阜县令孔仁玉复为曲阜县令,仍赐绯鱼袋。以亚圣颜渊裔孙颜涉为曲阜县主簿。仍敕兖州修葺祠宇,墓侧禁樵采(时车驾亲征,兖州初平,遂幸曲阜,谒孔子祠。既奠,将致敬,左右曰:“仲尼,人臣也,无致敬之礼。”上曰:“文宣百代帝王师,得无拜之!”即拜奠於祠前)。
致堂胡氏曰:“人为谄谀,趋利而不顾义者也。孔子大圣,途之人犹知之,岂以位云乎?如以位,固异代之陪臣也;如以道,则配乎天地;如以功,则贤乎尧舜。卒伍一旦为帝王,而以异代陪臣临天下之大圣,岂特趋利导谀,又无是非之心矣。斯臣也,当周太祖时以拜孔子为不可,则当石高祖时必以拜契丹为可者。是故君子有言:天下国家所患,莫甚於在位者不知学。在位者不知学,则其君不得闻大道,则浅俗之论易入,理义之言难进,人主功德高下一系於此。然则学乎,学乎岂非君臣之急务哉!”
宋初,增修先圣及亚圣、十哲塑像,七十二贤及先儒二十一人,皆画像於东西廊之板壁。太祖亲撰先圣及亚圣赞,从祀贤哲先儒,并命当时文臣为之赞。其春、秋二丁及仲冬上丁,贡举人谒先圣、先师,命官行释奠之礼,皆如旧典。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诏庙门准令立戟十六枝。
乾德四年,以文宣王四十四代陵庙主、进士孔宜为兖州曲阜县主簿。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诏孔宜可授太子右赞善大夫,袭封文宣公。十月,诏免兖州曲阜县袭封文宣公家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