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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_1

  作者:明  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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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序一
序二
序三
敕喻一
敕諭二
敕諭三
会典书名
会典文册衙门
文职衙门
武职衙门
会典凡例
续纂凡例
重修题本
重修凡例
重修表
重修职名
文职衙门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卷之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文选清吏司
卷之二
官制一
京官
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卷之五
选官
推陞
保举
改调[降调附]
开设裁併官员
还职官员
给假
验封清吏司
卷之六
功臣封爵
功臣推封
功臣袭封[衍圣公袭封附]
土官承袭
文官封赠
廕叙
誥敕
散官
卷之七
吏员
在京衙门
南京
在外衙门
卷之八
吏役参拨
卷之九
行移勘合
关给须知
到任须知一
祀神
恤孤
狱囚
田粮
制书榜文
吏典
吏典不许那移
承行事务
印信衙门
仓库
所属仓场库务
系官头匹
会计粮储
各色课程
鱼湖
金银场
窑冶
盐场
公廨
系官房屋
书生员数
耆宿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官户
境内儒者
起灭词讼
好閒不务生理
祗禁弓兵
犯法官吏
犯法民户
警跡人
到任须知二
吏房
各房合设吏典
所属印信衙门
未完事件
户房
户口
田粮
仓库
税课司局
鱼湖
盐场
金银场
各色课程
农桑蓝靛
会计粮储
係官房屋几所
乡都几处
未完事件
礼房
祭祀坛场
存恤孤老
制书榜文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境内儒者
耆宿几名
未完事件
兵房
刑房
见禁罪囚
境内警跡人
未完事件
刑房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
境内為官犯法被刑
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
犯死罪家小见存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
工房
公厅间数
公用什物
岁造(土商)疋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
铁冶几处
未完事件
稽勋清吏司
卷之十
勋级
资格
卷之十一
贴黄
丁忧
侍亲
更名復姓
杂行
考功清吏司
卷十二
考覈一
官员
京官
在外司府州县官[王府官附]
教官
杂职官入流仓官[收粮经歷等官附]
考覈通例
考覈二
吏员[承差知印附]
责任条例
卷十三上
朝覲考察
京官考察[王府官附]
举劾
致仕
事故
访举
南京吏部
卷之十三下
文选清吏司
验封清吏司
稽勋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户部
卷之十四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卷之十五
州县一
卷之十六
州县二
卷之十七
田土
给赐
农桑
灾伤
卷之十八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督府
北直隶各卫所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南直隶各卫所
浙江都司
江西都司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山东都司
河南都司
广东都司
广西都司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万全都司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云南都司
贵州都司
辽东都司
卷之十九
户口一
户口总数
富户
逃户
流民
附籍人户
卷之二十
户口二
黄册
赋役
婚姻
读法
卷之二十一
仓庾一
京仓[永次仓附]
两直隶府州县都司卫仓
卷之二十二
仓庾二
各司府州县卫所仓
浙江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湖广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山东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陕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
广东布政使司
广西布政使司
云南布政使司
贵州布政使司
内外各仓通例
预备仓
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草场附]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京草场五处
边草场六处
马房牧地
马房仓场通例
盘拨粮斛
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上
税粮一
洪武二十六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北平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弘治十五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贵州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隆庆州
保安州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卷之二十五
会计一下
税粮二
万历六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贵州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延庆州
保定州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徽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草料[秋青草附]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万历六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秋青草
卷之二十六
会计二
起运
弘治十五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安庆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广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万历六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安庆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广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卷之二十七
会计三
漕运
运粮官军
漕运总数
脚耗轻齎
漕规
漕船
漕禁
民运
穵运
卷之二十八
会计四
京粮
边粮
蓟州
永平
密云
昌平
易州
井陘
辽东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甘肃
固原
卷之二十九
徵收
卷之三十
库藏一
内府库
内承运库
承运库
供用库
甲字库
丙字库
丁字库
广惠库
天财库
赃罚库
内官监
尚膳监
酒醋麵局
司苑局
惜薪司
宝钞司
太仓库
在外诸司库
赃罚
卷之三十一
库藏二
钞法
钱法
卷之三十二
课程一
盐法一
两淮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两浙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长芦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山东
卷之三十三
课程二
盐法二
福建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河东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陕西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广东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四川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云南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卷之三十四
课程三
盐法三
盐法通例
盐引式
卷之三十五
课程四
钞关
设处所
船钞商税
商税
税课司局
各司局衙门
见设司局衙门
裁革司局衙门
税课数
卷之三十六
课程五
鱼课
河泊所
各河泊衙门
见设河泊衙门
裁革河泊衙门
鱼课数
卷之三十七
课程六
茶课
茶课数
各处茶课钞数
金银诸课
权量
时估
卷之三十八
廩禄一
宗藩禄米
禄米额数
禄米本折
公侯駙马伯禄米
卷之三十九
廩禄二
俸给
廩给
行粮马草
卷之四十
经费一
赏赐
卷之四十一
经费二
月粮[月盐附]
月盐
官民户口盐钞
盐钞起存数目
杂支
勘合
南京户部
卷之四十二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黄册
差役
屯田
各卫屯粮数目
仓庾
粮储
各处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和州
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
粮长勘合
草场
草料
银库
派纳绢布
内库课钞
盐政
铺行
官吏俸给
官军匠役俸粮
赏赐
礼部
仪制清吏司
卷之四十三
朝贺
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冬至大礼庆成仪
万寿圣节百官朝贺仪
中宫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仪
太皇太后 皇太后圣旦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宫中朝贺仪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朝贺太后仪
东宫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东宫千秋节百官朝贺仪
东宫妃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圣节正旦冬至王府庆祝仪
圣节正旦冬至天下司府州县庆祝仪
卷之四十四
朝仪
朔朢朝仪
常朝御殿仪
常朝御门仪
午朝仪
忌辰朝仪
輟朝仪
诸王朝见仪
外戚朝见仪
百官朝见仪[出入等仪附]
诸司奏事仪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吏部合奏啟
户部合奏啟
礼部合奏啟
兵部合奏啟
刑部合奏啟
工部合奏啟
都察院合奏啟
大理寺合奏啟
五军断事官合奏啟
十二卫合奏啟
诸司朝覲仪
入朝门禁
东宫朝仪
卷之四十五
登极仪
卷之四十六
册立一
皇后册立仪
遣使册立
受册受贺
百官称贺上表笺
謁庙
皇妃册立仪
皇嬪册立仪
卷之四十七
册立二
皇太子册立仪
册立颁绍
皇太子朝谢中宫
诸王贺东宫
诸王贺中宫
百官进庆贺表笺
百官进庆贺东宫笺
内外命妇庆贺中宫
謁庙
皇太子妃册立仪
卷之四十八
册立三
亲王册立仪
亲王年幼受册宝仪
朝谢中宫
谢东宫
亲王自行贺及百官贺诸王
东宫及百官称贺上表笺
东宫贺中宫
中宫受内外命妇贺
东宫受百官贺
亲王妃册立仪
公主册立仪
卷之四十九
皇子诞生仪
皇子命名仪
皇女诞生仪
皇女命名仪
卷之五十
上尊号
皇太后上尊号仪
告祭
上册宝
謁谢
庆贺
太皇太后上尊号仪
皇太后上徽号仪
告祭
上册宝
謁告
受贺
卷之五十一
耕耤[西苑耕歛附]
謁谢
庆贺
西苑耕歛
视学
乐章
还宫奏万岁乐
大射礼
策士
殿试仪
读卷仪
传臚仪
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仪
亲蚕
卷之五十二
经筵[日讲并讲大学衍义等□附]
日讲仪
午讲仪
讲大学衍义仪
无逸殿讲仪
东宫出閤讲学仪
初出閤仪
每日讲读仪
诸王讲书仪
卷之五十三
巡狩
亲征
论功行赏仪
献俘[宣捷附]
宣捷
卷之五十四
东宫监国
皇太孙监国
卷之五十五
王国礼一
封爵
奏报格式
玉牒册式
奏请格式
卷之五十六
王国礼二
之国
庆贺
朝见
庆祝[表笺进贡附]
表笺
进贡
迎詔[迎祭受历附]
迎祭
受历
来朝
奏事
祭祀
筵宴

卷之五十七
王国礼三
婚姻[仪演婚配及奏式附]
请婚格式
奏请格式 选娶继妃
奏选格式 选娶妾媵
妾媵册式
仪宾婚配
奏请格式
宗学[书院附]
书院
府第
内官内使[厨校及收买子女物件附]
厨校
收买子女并物件
奖諭
过犯[禁例附]
禁例
卷之五十八
蕃国礼
蕃王来朝仪[蕃国遣使进表朝贡仪附]
蕃国遣使进表
蕃使进贡
圣节正旦冬至蕃国圣闕庆祝仪
蕃国迎詔仪[受印物仪附]
蕃国受印物
卷之五十九
官员礼
庶人礼
卷之六十
冠服一
皇帝冕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武弁服
燕弁冠服
皇后冠服[册宝附]
礼服
常服
册宝
皇妃冠服[册印附]
礼服
常服
册印
皇嬪冠服[册附]

内命妇冠服
皇太子冠服[册宝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册宝
皇太子妃冠服
礼服
常服
亲王冠服[册宝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册宝
亲王妃冠服
礼服
常服
公主冠服
册印
世子冠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世子妃冠服
郡王冠服
袞服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王妃冠服
长子冠服
朝服
公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主冠服
长子夫人冠服
镇国将军冠服
镇国将军夫人冠服
辅国将军冠服
辅国将军夫人冠服
奉国将军冠服
奉国将军淑人冠服
镇国中尉冠服
镇国中尉恭人冠服
辅国中尉冠服
辅国中尉宜人冠服
奉国中尉冠服
奉国中尉安人冠服
县主冠服
郡君冠服
县君冠服
乡君冠服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2

卷之六十一
冠服二
文武官冠才
朝服
祭服
公服
常服
忠静冠服
仪宾冠服
命妇冠服
礼服
常服
进士巾服
状元冠服
生员巾服
吏员巾服
士庶巾服[公使人等附]
士庶妻冠服[婢使人等附]
教坊司冠巾服
卷之六十二
房屋器用等第
卷之六十三
冠礼一
皇帝冠礼
卷之六十四
冠礼二
皇太子冠礼
卷之六十五
冠礼三
皇太孙冠礼
亲王冠礼
卷之六十六
冠礼四
品官冠礼
士庶冠礼
卷之六十七
婚礼一
皇帝纳后仪
纳采问名
制词
附荅辞
纳采问名礼物
开合
纳吉纳徵期
制词
纳吉纳徵告期礼物
开合
发册奉迎
发册奉迎礼物
庙见
合巹
朝见两宫
谢恩
受贺
盥馈
选用宫人
卷之六十八
婚礼二
皇太子纳妃仪
纳采问名
纳采问名礼物
媒人
开合
纳徵告期册封
纳徵礼物
开合
媒人
发册礼物
催妆礼物
醮戒
妃受醮戒
亲迎
亲迎礼物
合巹
供用器皿
朝见两宫
盥馈
庙见
庆贺
卷之六十九
婚礼三
亲王婚礼
洪武二十六年定
纳徵
定亲礼物
媒人
开合
纳徵礼物
媒人
开合
发册命使
册至妃家
发册礼物
催妆礼物
铺房
醮戒
妃家醮戒
亲迎
庙见
合巹
朝见
盥馈
王与妃见东宫
回门
回门礼物
供用器皿
纳徵发册催妆
妃家受聘
二十六年弘治中续定
纳徵
王受醮戒
朝见
盥馈
卷之七十
婚礼四
公主婚礼[选择駙马教习駙马附]
謁庙
公主受醮戒
駙马受醮戒
亲迎
謁祠堂
合巹
见舅姑
赐駙马冠带衣服
选择駙马
教习駙马
卷之七十一
婚礼五
品官纳妇
纳采
纳吉
纳徵
请期
亲迎
同牢
庙见
见舅姑
盥馈
舅饗丈夫送者
姑饗妇人送者
庶人纳妇
纳采
纳币请期
亲迎
见舅姑
见祖禰
婿见妇之父母
饗送者其礼如品官饗送者之仪
卷之七十二
宴礼
大宴礼[中宴常宴附]
中宴常宴
诸宴通例
卷之七十三
大宴乐
洪武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炎精开运之曲
二奏皇风之曲
三奏眷皇明之曲
四奏天道传之曲
五奏振皇纲之曲
六奏金陵之曲
七奏长杨之曲
八奏芳醴之曲
九奏贺六龙之曲
进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太平清乐
乐器
乐章
太清歌
上清歌
开天门
设立大乐
乐器
乐章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永乐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上万寿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地德之曲
四奏民乐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庆丰年之曲
七奏集禎应之曲
八奏永皇图之曲
九奏乐太平之曲
丹陛大乐
乐器
乐章
导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进膳乐
乐器
乐章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
一奏上万岁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昊德之曲
四奏民乐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庆丰年之曲
七奏集禎应之曲
八奏永皇图之曲
九奏乐太平之曲
小宴乐
永乐间定
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六奏泰阶平之曲
七奏君德成之曲
八奏圣道行之曲
九奏乐清寧之曲
设立大乐
乐器
乐章
嘉靖间仁寿宫落成宴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进膳
豳风亭宴讲官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进膳
皇后亲蚕宴内外命妇乐章
陞座
进膳
回宫
东宫宴乐
乐器
乐章
一奏喜千春之曲
二奏永南山之曲
三奏桂枝香之曲
四奏初春晓之曲
五奏乾坤泰之曲
六奏昌运颂之曲
七奏泰道开之曲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卷之七十四
传制仪
誓戒仪
遣祭仪
传制乐
进春礼[有司鞭春仪附]
有司鞭春仪
颁誥敕[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附]
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
祝文式
开读仪[迎接詔赦等仪附]
迎接詔赦仪
迎接敕符制论仪
进书仪
进实录仪
进重书训录仪
进玉牒仪
纂修书籍进呈仪
卷之七十五
表笺仪式
进表笺仪
表笺式
圣节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圣节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群臣谢恩表
中宫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群臣上笺
卷之七十六
奏啟题本格式
奏本式
题本式
行移署押体式
在京
在外
照会式
咨呈式
平咨式
札付式
呈状式
申状式
平关式
牒呈式
平牒式
牒上式
右牒上
故牒式
下帖式
卷之七十七
贡举
岁贡
科举
科举通例
乡试
会试
殿试
卷之七十八
学校
儒学
选补生员
学规
廩饌
考法
风宪官提督
社学
卷之七十九
乡饮酒礼
旌表
印信
印信制度
卷之八十
建言
会议
节假
养老
恤孤贫
自宫禁例
祠祭清吏司
卷之八十一
祭祀通例
郊祀一[合祀]
卷之八十二
郊祀二
圜丘
卷之八十三
郊祀三
方泽
朝日坛
夕月坛
卷之八十四
郊祀四
祈穀
大享
雩祀
节拜
卷之八十五
社稷等祀
太社稷
帝社稷
神祇
太岁月将
卷之八十六
庙祀一
庙号
时享
卷之八十七
庙祀二
祫祭
奉祧
升祔
大禘
卷之八十八
庙祀三
荐諡号
卷之八十九
庙祀四
奉先殿[崇先殿附]
忌辰
荐新品物
奉慈殿[弘孝殿神霄殿附]
景神殿[玉芝宫附]
庆源殿
卷之九十
陵坟等祀
陵寝[后妃太子诸王公主坟附]
国初追封诸王坟
外戚王者坟
卷之九十一
群祀一
歷代帝王
先圣先明
先师孔子[释菜啟圣祠附]
月朔释菜仪
啟圣祠祭仪
卷之九十二
群祀二
先农
先蚕
先医
旗纛[冯祭及祭所过山川祭神旗附]
禡祭、及祭所过山川仪
仲秋祭仪
岁暮祭仪
朔朢日祭神旗仪
五祀
卷之九十三
群祀三
京都祀典
京师
南京
有司祀典上
岳镇海瀆
帝王陵寝
卷之九十四
群祀四
有司祀典下
社稷
仪注
祝文
风云雷雨山川城隍之神
祝文
岳镇海瀆帝王陵庙
祝文
旗纛
祝文
祭厉
仪注
祭文
告城隍文
里社
仪注
祝文
乡厉
祭文
祭告城隍文
卷之九十五
群祀五
品官家庙
祠堂制度
时祭仪节
卜日
斋戒
陈设
省饌
行事
参神
降神
进饌
酌献
侑食
闔门
啟门
受胙
辞神
纳主


卷之九十六
丧礼一
大丧礼
卷之九十七
丧礼二
皇太后
皇后
卷之九十八
丧礼三
皇妃
皇太子
亲王[世子世孙附]
亲王妃[郡王妃世子世孙妃附]
公主
郡王[长子附]
卷之九十九
丧礼四
品官
初终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择地 祭后土


卒哭

小祥
大祥

闻丧 奔丧
改葬
卷之一百
丧礼五
庶人
初终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择地 祭后土


卒哭

小祥
大祥

奔丧 改葬
卷之一百一
丧礼六
恩卹
卷之一百二
丧礼七
丧服
斩衰三年
齐衰杖期
齐衰不杖期
齐衰五月
齐衰三月
大功
小功
緦麻
卷之一百三
历日
东宫进历仪
祥异
卷之一百四
艺术
僧道
教坊司承应乐舞
主客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
朝贡一
东南夷上
朝鲜国
日本国
琉球国
安南国
真腊国
暹罗国
占城国
爪哇国
彭亨国
百花国
三佛齐国
浡泥国
须文达那国
苏门荅剌国
西洋琐里国
琐里国
览邦国
淡巴国
卷之一百六
朝贡二
东南夷下
苏禄国
古麻剌国
古里国
满剌加国
娑罗国
阿鲁国
小葛兰国
榜葛剌国
锡兰山国
□纳扑儿国
拂菻国
柯枝国
麻林国
吕宋国
卷之一百七
朝贡三
北狄
迤北小王子  瓦剌三王
顺义王
朵顏卫  福餘卫  泰寧卫
东北夷
海西    建州
西戎上
哈密[畏兀儿附]
安定卫
罕东卫   亦斤蒙古
曲先卫
哈烈等西域三十八国
土鲁番  火州  柳陈城
撒马儿罕
鲁迷
天方国
默德那国
于闐国
卷之一百八
朝贡四
西戎下
乌思藏
长河西鱼通寧远等处[杂道长官司附]
朵甘思[朵甘直管招讨司附]
董卜韩胡[别思寨安抚司加渴瓦寺附]
金川寺番僧
杂谷安抚司
打喇儿寨
达思蛮长官司
长寧安抚司 韩胡碉怯列寺
洮岷等处番僧
洮岷等处番族
土官
朝贡通例
卷之一百九
宾客
会同馆
各国通事
卷之一百十
给赐一
在京官员人等[公差附]
登极
纂修
经筵
视学
耕耤
大阅[遣阅营操附]
册立东宫
节令[时鲜附]
庆贺
陪祭扈从
大臣特赐
给假
公差
功赏
杂给
王府[回赐附]
卷之一百十一
给赐二
外夷上
卷之一百十二
给赐三
外夷下
卷之一百十三
给赐四
土官
给赐番夷通例
岁进
精膳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四
膳羞一
筵宴
郊祀庆成
圣节
正旦节
冬至节
皇太后圣旦节 皇后令旦节
东宫千秋节
立春节
元宵节
四月八节
端午节
重阳节
腊八节
祭 太庙享胙
祭社稷享胙
祭 先农享胙
太祀 圜丘文武百官汤饭
孟春祈穀夏至 方泽春分 朝日秋分 夕月祭毕内外官酒饭
耕厝三公九卿执事等官酒饭
蚕坛酒饭
驾幸太学筵宴
进士恩荣宴
纂修宴    武举宴
经筵酒饭
日讲酒饭
殿试酒饭
文华殿读卷官宴
吏部兵部选官酒饭
朝贡见辞酒饭
管待番夷土官筵宴
筵宴番夷土官卓面
番夷人等朔朢朝及见辞酒饭
番夷人等领宴
卷之一百十五
膳羞五
下程
王国下程
衍圣公张真人下程
番夷土官使臣下程
常例下程
钦赐下程
卷之一百十六
厨役[王府典膳厨役附]
光禄寺厨役
太常寺厨役
二寺厨役通例
王府典膳厨役
牲口
藏冰
器皿
行移
南京礼部
卷之一百十七
仪制清吏司
祠祭清吏司
主客清吏司
精膳清吏司
行人司
南京行人司
兵部
武选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八
銓选一
官制[资格附]
勋禄
陞除
卷之一百十九
銓选二
推举
考选
降调[立功為民充军附]
卷之一百二十
銓选三
武职袭替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3

卷之一百二十一
銓选四
官舍比试
旗役陞用[併鎗附]
土夷袭替
卷之一百二十二
优给[优养附]
贴黄
誥敕
卷之一百二十三
军务
功次
达贼功次[辽东女直附]
番贼功次[苗蛮倭贼附]
反贼功次[流贼附]
功次通例
赏格
给赏
加赏
量赏
职方清吏司
卷之一百二十四
城隍一
都司卫所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浙江都司
山东都司
辽东都司
右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陕西都司
陕西行都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广西都司
云南都司
贵州都司
中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河南都司
前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江西都司
广东都司
后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大寧都司
万全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南京五军都督府所属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卷之一百二十五
城隍二
属夷
东北诸夷
都司一
卫三百八十四
所二十四
站七
地面七
寨一
西北诸夷
卫六
属番
都指挥使司二
指挥使司一
宣慰使司三
招讨司六
万户府四
千户所十七
卷之一百二十六
镇戍一
将领上
蓟州镇
昌平镇
辽东
保定镇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甘肃
陕西
卷之一百二十七
镇戍二
将领下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湖广
广东
南直隶
浙江
福建
河南
山东
卷之一百二十八
镇戍三
督抚兵备
卷之一百二十九
镇戍四
各镇分例一
蓟镇
辽东
保定
卷之一百三十
镇戍五
各镇分例二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固原
甘肃
卷之一百三十一
镇戍六
各镇分例三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湖广
广东
南直隶
浙江
江西
福建
山东
河南
卷之一百三十二
镇戍七
各镇通例
卷之一百三十三
镇戍八
图本
卷之一百三十四
营操
京营
旧三大营制
旧团营制
令定京营制
营政通例
将军营
四卫营
卷之一百三十五
大阅
武举
举用将材
卷之一百三十六
巡捕
在京
在外
赏罚
卷之一百三十七
军役
收补
重役
冒名
老疾
存恤
僉充民壮[机兵附]
卷之一百三十八
关津一
卷之一百三十九
关津二
车驾清吏司
卷之一百四十
卤簿
大驾卤簿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丹陛驾
武陈驾
太皇太后卤簿
皇太后 中宫卤簿
羽仪
卷之一百四十一
仪仗
东宫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亲王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郡王仪仗
皇妃仪仗
东宫妃仪仗
亲王妃仪仗
郡王妃仪仗
郡主仪仗
卷之一百四十二
侍卫
东宫侍卫
卷之一百四十三
守卫[食钱牌面附]
卷之一百四十四
力士校尉[王府校尉附]
卷之一百四十五
驛传一
会同馆
水马驛上
卷之一百四十六
驛传二
水马驛下
卷之一百四十七
驛运三
递运所
卷之一百四十八
驛传四
驛递事例
应付通例
卷之一百四十九
驛传五
符验
勘合[火牌附]
急递铺
马快船
卷之一百五十
马政一
民间孳牧
军卫孳牧
京府寄牧
卷之一百五十一
马政二
营卫放牧
牧马草场
南京太僕寺所属孳草场
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
营卫放牧草场
在京各营卫
在外直隶卫分
山东卫分
各边草场
卷之一百五十二
马政三
起解
印俵
关换
买补
禁约
卷之一百五十三
马政四
比较
收买[贡马附]
内府供应
武库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十四
军政一
根捕
勾补
编发
卷之一百五十五
军政二
起解
清理
册单[事產户籍附]
禁令
卷之一百五十六
武学
考覈
军器
勘合
给聚
柴炭
卷之一百五十七
皂隶
军士盐粮[布花附]
拘收皮张
南京兵部
卷之一百五十八
武选清吏司
职方清吏司
车驾清吏司
武库清吏司
刑部
卷之一百五十九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名例上
五刑
十恶
八议
应议者犯罪
职官有犯
军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应议者之祖父有犯
卷之一百六十一
律例二
名例下
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减
以理去官
无官犯罪
除名当差
流囚家属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会赦
犯罪存留养亲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废疾收赎
犯罪时未老疾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错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亲属相為容隐
吏卒犯死罪
处决叛军
杀害军人
在京犯罪军民
化外人有犯
本条别有罪名
加减罪例
称乘舆车驾
称期亲祖父母
称与同罪
称监临主守
称日者以百刻
称道士女冠
断罪依亲颁律
断罪无正条
徒流迁徒地方
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吏律]
职制
选用军职
大臣专擅选官
文官不许封公侯
官员袭廕
滥设官吏
贡举非其人
举用有过官吏
擅离职役
官员赴任过限
无故不朝参公座
擅勾属官
官吏给由
姦党
交结近侍官员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弃毁制书印信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军情大事
官文书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署文案
增减官文书
封掌印信
漏使印信
漏用钞印
擅用调兵印信
信牌
卷之一百六十三
律例四[户律一]
户役
脱漏户口
人户以籍為定
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赋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隐蔽差役
禁革主保里长
逃避差役
点差狱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别籍异财
卑幼私擅用财
收养孤老
田宅
欺隐田粮
检踏灾伤田粮
功臣田土
盗卖田宅
任所置买田宅
典买田宅
盗耕种官民田
荒芜田地
弃毁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园□果
私借官车船
婚姻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婚
娶亲属妻妾
娶部民妇女為妻妾
娶逃走妇女
强占良家妻女
娶乐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贱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卷之一百六十四
律例五[户律二]
仓库
钞法
钱法
收粮违限
多收税粮斛面
隐匿费用税粮课物
揽纳税粮
处出通关硃钞
附餘钱粮私下补数
私借钱粮
私借官物
那移出纳
库秤雇役侵欺
冒支官粮
钱粮互相觉察
仓库不觉被盗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出纳官物有违
收支留难
起解金银足色
损坏仓库财物
转解官物
拟断赃罚不当
守掌在官财物
隐瞒入官家產
课程
盐法
监临势要中盐
阻坏盐法
私茶
私矾
匿税
舶商匿货
人户亏兑课程
钱债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產
得遗失物
市廛
私充牙行埠头
市司评物价
把持行市
私造斛斗秤尺
器用布绢不如法
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毁大祀丘坛
致祭祀典神祇
歷代帝王陵寝
褻瀆神明
禁止师武邪术
仪制
合和御药
乘舆服御物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御赐衣物
失误朝贺
失仪
奏对失序
朝见留难
上书陈言
见任官輒自立碑
禁止迎送
公差人员欺凌长官
服舍违式
僧道拜父母
失占天象
术士妄言祸福
匿父母夫丧
弃亲之任
丧葬
乡饮酒礼
卷之一百六十六
律例七[兵律一]
宫卫
太庙门擅入
宫殿门擅入
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
从驾稽违
直行御道
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宫殿造作罢不出
輒出入宫殿门
关防内使出入
向宫殿射箭
宿卫人兵仗
禁经断人充宿卫
衝突仪仗
行宫营门
越城
门禁锁钥
悬带关防牌面
军政
擅调官军
申报军务
飞报军情
边境申索军需
失误军机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主将不固守
纵军虏掠
不操练军士
激变良民
私卖战马
私卖军器
毁弃军器
私藏应禁军器
纵放军人歇役
强占良家妻女
娶乐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贱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从征守御官军逃
优恤军属
夜禁
卷之一百六十七
律例八[兵律二]
关津
私越冒度关津
诈冒给路引
关津留难
递送逃军妻女出城
盘詰姦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私役弓兵
厩牧
牧养畜產不如法
孳生马匹
验畜產不以实
养疗瘦病畜產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领穿
官马不调习
宰杀马牛
畜產咬踢人
隐匿孳生官畜產
私借官畜產
公使人等索借马匹
邮驛
递送公文
邀取实封公文
铺舍损坏
私役铺兵
驛使稽程
多乘驛马
多支廩给
文书应给驛而不给
公事应行稽程
占宿驛舍上房
乘驛马齎私物
私役民夫抬轿
病故官家属还乡
承差转雇寄人
乘官畜產车船附私物
私借驛马
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贼盗
谋反大逆
谋叛
造妖书妖言
盗大祀神御物
盗制书
盗印信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军器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强盗
劫囚
白昼抢夺
窃盗
盗马牛畜產
盗田野穀麦
亲属相盗
恐吓取财
诈欺官私取财
略人略卖人
发塚
夜无故入人家
盗贼窝主
共谋為盗
公取窃取皆為盗
起除剌字
人命
谋杀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死姦夫
谋杀故夫父母
杀一家三人
採生拆割人
造畜蛊毒杀人
殴及故杀人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窝弓杀伤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长為人杀私和
同行知有谋害
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刑律二]
斗殴
斗殴
保辜限期
宫内忿争
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佐职统属殴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相殴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威力制縳人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同姓亲属相殴
殴大功以下尊长
殴期亲尊长
殴祖父母父母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妻妾殴故夫父母
父祖被殴
骂詈
骂人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佐职统属骂长官
奴婢骂家长
骂尊长
骂祖父母父母
妻妾骂夫期亲尊长
妻妾骂故夫父母
诉讼
越诉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告状不受理
听讼回避
诬告
干名犯义
子孙违犯教令
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教唆词讼
军民约会词讼
官吏词讼家人诉
诬告充军及迁徙
卷之一百七十
律例十一[刑律三]
受赃
官吏受财
坐赃致罪
事后受财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家人求索
风宪官吏犯赃
因公擅科歛
私受公侯财物
剋留盗赃
官吏听许财物
诈偽
诈為制书
诈传詔旨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偽造印信历日等
偽造宝钞
私铸铜钱
诈假官
诈称内使等官
近侍诈称私行
诈為瑞应
诈病死伤避事
诈教诱人犯法
犯姦
犯姦
纵容妻妾犯姦
亲属相姦
诬执翁姦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
姦部民妻女
居丧及僧道犯姦
良贱相姦
官吏宿娼
买良為娼
杂犯
拆毁申明亭
夫匠军士病给医药
赌博
阉割火者
嘱託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烧人房屋
搬做杂剧
违令
不应為
卷之一百七十一
律例十二[刑律四]
捕亡
应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觉失囚
知情藏匿罪人
盗贼捕限
断狱
囚应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
凌虐罪囚
与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囚反异
狱囚衣粮
功臣应禁亲人入视
死囚令人自杀
老幼不拷讯
鞫狱停囚待对
依告状鞫狱
原告人事毕不放回
狱囚诬指平人
官司出入人罪
辩明冤枉
有司决囚等第
检验尸伤不以实
决罚不如法
长官使人有犯
断罪引律令
狱囚取服辩
赦前断罪不当
闻有恩赦而故犯
徒囚不应役
妇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报
断罪不当
吏典代写招草
卷之一百七十二
律例十三[工律]
营造
擅造作
虚费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冒破物料
带造(土商)疋
织造违禁龙凤文(土商)疋
造作过限
修理仓库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河防
盗决河防
失时不修隄防
侵占街道
修理桥梁道路
卷之一百七十三
罪名一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
大誥
杂犯死罪
律令
大誥
洪武三十年定
决不待时
秋后处决
工役终身
永乐元年定
迁发种田
卷之一百七十四
罪名二
弘治十年定
真犯死罪决不待时
凌迟处死
斩罪
绞罪
真犯死罪秋后处决
斩罪
绞罪
杂犯死罪
斩罪
绞罪
嘉靖二十九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绞罪
万历十三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绞罪
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军
洪武二十六年定
嘉靖二十九年定
万历十三年定
编发囚军
卷之一百七十六
五刑赎罪
拘役囚人
卷之一百七十七
问拟刑名
详拟罪名
朝审
热审
决囚
恤刑
卷之一百七十八
伸冤
检尸
打断
相视
提牢
狱具
勘事
抄札
献俘
卷之一百七十九
岁报罪囚
计赃时估
类进赃物
类填勘合
收买纸札
申明诫諭
官吏过名
朝覲纠劾
漕运理刑
南京刑部
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工部
营缮清吏司
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王府
亲王府制
郡王府制
给价则例
山西
湖广
陕西
河南
山东
江西
四川
广西
卷之一百八十二
营造二
仪仗二
大驾卤簿
卷之一百八十三
营造三上
仪仗二
皇后卤簿
太皇太后卤簿 皇太后卤簿
乐器制度
卷之一百八十四
营造三下
仪仗三
东宫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五
营造四上
仪仗四
亲王仪仗
世子仪仗同
郡王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六
营造四下
仪仗五
皇妃仪仗
东宫妃仪仗
亲王妃仪仗
公主仪仗 世子妃仪仗
郡王妃仪仗
郡主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七
营造五
城垣
皇城
京城
坛场
庙宇
公廨
文职公廨
武职公廨
仓库
京仓
通仓
营房
狱具
卷之一百八十八
工匠一
准工则例
囚徒该拨厂分
卷之一百八十九
工匠二
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砖瓦
石灰
木植
(荣去木改林)麻
苇课
虞衡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一
採补
野味
皮张
翎毛[牛觔角附]
禁令
卷之一百九十二
军器军装一
军器
在京成造衙门
在外成造衙门
卷之一百九十三
军器军装二
火器
战车旗牌
军装
卷之一百九十四
窑冶
陶器
铸器
铸钱
冶课
卷之一百九十五
顏料
纸札
都水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六
河渠一
运道一[海道附]
大通河
白河
卫河
会通河
汶河
洸河
沂河
泗河
济河
沁河
南阳新河
黄河[徐吕二洋羊山新河附]
淮安运道
扬州高宝运道
仪真□洲运道
海道
卷之一百九十七
河渠二
运道二
湖泉
闸坝
卷之一百九十八
河渠三
运道三
夫役
运河钱粮
黄河钱粮
卷之一百九十九
河渠四
水利
卢沟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胡良河  琉璃河
蓟州河
昌平河
密云河
天津海口新河
浙西诸水
卷之二百
河渠五
桥道
船隻[河泊麻铁课附]
黄船
马船
快船
海运船
供应船
后湖船
备倭船
战船
粮船
河泊麻铁等课
车辆
卷之二百一
织造
(土商)疋
制帛
誥敕[铁卷附]
冠服
器用
斛斗秤尺[法马附]
天平法马
屯田清吏司
卷之二百二
屯种
开垦
农具
牛隻
卷之二百三
山陵
坟塋
王府坟塋
职官坟塋
卷之二百四
抽分
卷之二百五
柴炭
卷之二百六
夫役
砍柴夫
抬柴夫
杂行
卷之二百七
四司经费
四司岁额
营缮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内府题办
营缮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南京工部
卷之二百八
营缮清吏司
虞衡清吏司
都水清吏司
屯田清吏司
都察院
卷之二百九
风宪总例
督抚建置
各道分隶
纠劾官邪
考覈百官
急快选用[考授附]
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巡按 刷卷
提学
巡京营
印马
屯田
清军
巡盐[巡河附]
儹运
巡仓
巡茶马
巡关
巡视光禄寺
巡青
巡库[内府监局附]
巡视皇城
巡视五城
监课
监试
杂差
出巡事宜
照刷文卷
在京十三道照刷卷宗衙门
在外各处按察分司
卷之二百十一之一
回道考察
问拟刑名
追问公事[伸冤附]
审录罪囚[审决附]
监礼纠仪
抚按通例
南京都察院
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通政使司 南京通政使司 中书舍人 南京中书舍人
卷之二百十二
通政使司
士纳帝命
通达下情
开拆实封
关防公文勘合
月奏
杂行
南京通政使司
中书舍人
南京中书舍人
六科 南京六科
卷之二百十三
六科
吏科
户科
礼科
兵科
刑科
工科
南京六科
南京吏科
南京户科
南京礼科
南京兵部
南京刑科
南京工科
大理寺 南京大理寺
卷之二百十四
大理寺
二寺分属
审录不详
请旨发落[奉旨推问附]
详拟罪名
月报囚数
类奏南京罪囚
处决重囚
审录在外罪囚
南京大理寺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卷之二百十五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詹事府 左右春坊 司经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卷之二百十六
詹事府
左春坊 右春坊 司经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春坊 南京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光禄寺 南京光禄寺
卷之二百十七
光禄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酝署
掌酝署
司牲司
南京光禄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酝署
掌酝署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卷之二百十八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鸿臚寺 南京鸿臚寺
卷之二百十九
鸿臚寺
南京鸿臚寺
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
卷之二百二十
国子监
监规
洪武十五年定
十六年定
二十年定
生员入监
课试
廩饌
给赐
给假
依亲
拨歷
考选
禁令
膳夫[庙户等役附]
勋戚习学
南京国子监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卷之二百二十三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卷之二百二十四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监
蕃育署
嘉蔬署
良牧署
林衡署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卷之二百二十六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武职衙门
五军都督府 南京五军都督府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七
五军都督府
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五府通行事例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上二十二卫
卷之二百二十八
锦衣卫
经歷司
镇抚司
亲军所
驯象所
旗手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虎賁左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羽林前卫
燕山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济阳卫
济州卫
通州卫
各卫通行事例
南京锦衣卫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御製大明会典序

御製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君临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虽其间损益沿革、未免或异、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纯乎天理、则垂之万世而无弊。杂以人為、虽施之一时而有违。盖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时、尧舜至圣、始因事制法。凡仪文数度之间、天理之当然、无乎不在。故积之而博厚。发之而高明。巍然焕然、不可尚已。三王之圣、禹汤文武、视尧舜固不能无间。而典制寖备、纯乎是理则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归於治、非后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称治者、曰汉、曰唐、曰宋。其间贤君屡作、亦号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简、杂以人為、而未尽天理。故宋儒欧阳氏谓其治出於二。其不能古若也、夫岂无所自哉。洪惟我
太祖高皇帝、以至圣之德、驱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举、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议之。遵古法、酌时宜、或损或益、灿然天理之敷布。
神謨圣断、高出千古。近代积习之陋、一洗而尽焉。我
太宗文皇帝、
仁宗昭皇帝、
宣宗章皇帝、
英宗睿皇帝、
宪宗纯皇帝、
圣圣相承、先后一心。虽因时损益、而率由是道。百。有餘年之太平、端有在矣。朕祗承天序。即位以来、蚤夜孜孜、欲仰绍
先烈、而
累朝典制、散见叠出、未会於一。乃敕儒臣、发中祕所藏诸司职掌等诸书、参以有司之籍册、凡事关礼度者、悉分馆编辑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领其属、而事皆归於职。名曰大明会典。辑成来进。总一百八十卷。朕间阅之。提纲挈领、分条析目、如日月之丽天、而群星随布。我
圣祖
神宗百。有餘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万世者、会(禾卒)无遗矣。特命工鋟梓、以颁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迁於异说。不急於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诸凡举措、无巨细精粗、咸当乎理而得其宜。积之既深、持之既久、则我国家博厚高明之业、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軼三代、而垂之无穷。必将有赖於是焉。遂书以為序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御製大明会典序

朕惟古之君天下者、或创业立法。或因时制宜。皆有册籍、以垂久远。其、见於书、若唐虞之世、则有典謨。夏有典则。商有謨言。周之礼制、号称大备。下及汉唐宋、皆有会要。而唐之六典、尤详且悉。我
太祖高皇帝、稽古创制、分任六卿。著為诸司职掌。提挈纲领、布列条贯、诚可為亿万年之大法也。顾其為书、作於洪武之中岁。晚年续定者、虽官署名职、间有更。易。
列圣相承。随时与事、因革损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
皇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岁月既积、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观尽识。下至遐方僻壤、閭阎草野之民、盖有由之而不知者。迨我
英宗睿皇帝復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於成。
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釐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歷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於职、以备一代之制。仍会府部院寺、大
小诸司、面相质订。登进於
廷。将欲布之天下。未几而
龙驭上宾矣。朕嗣位之四年、為正德已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復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闕。又数月而成。仰惟
圣祖
神宗、鸿猷盛烈、不能尽述。其大而可见者、略在此书。国是所存、治化所著、皆於此乎係。比方励精新政。乙览之餘、特敕司礼监、命工刻梓。俾内而诸司、外而群服、考古者有所依据。建事者有所师法。由是而纲举目张、政成化洽、保斯世於无疆。夫岂曰小补之哉。爰序始末、标之简端、以列於
皇考御製之次。亦庶以成
先志云尔
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御製重修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之兴、必创制立法、以貽万世。而继体守文之主、骏惠先业、润色太平、时或变通以适於治。故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虽各因时制宜、而与治同道、则较若画一焉。朕践阼以来、夙兴夜寐、思绍休圣绪。惟
祖宗成宪是鉴是式。盖我
孝宗皇帝。尝命儒臣纂述大明会典。辑
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逮我
世宗皇帝入承天序、时歷四纪。而因革损益。代有异同。乃復下詔重修。续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已酉。载在祕府、未及颁行。盖至於今、又三十八年矣。岁歷绵远。条例益繁。好事者喜纷更。建议者昧体要。甚则弄智舞文。奇请他比。自明习者、莫知所从。小吏浅闻、何由究宣。朕甚閔焉。赖
天之灵、
社稷之福。国家閒暇、得及时而明政刑。乃命儒臣、重加修辑。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盖阅十有二载、其书始成。於戏、礼乐百年而后兴。制作累世而大备。书不云乎、丕显哉文王謨。丕承哉武王烈。佑啟我后人、咸以正罔缺。夫文謨武烈、既显且承矣。必歷成及康、覲光扬烈。至穆王之世、乃称咸正罔缺。盖制作若斯之难也。国朝
二祖开基。
列圣绍述。歷百五十年、而我
肃祖中兴、享国长久、礼文制度、於斯大备。上自
郊庙宫朝、下及车旗服色、靡不创自
神衷、卓越千古、焕然与周道并隆。岂非万世一时哉。朕陟降
祖考、寤寐羔?天墙。凡一政一令、罔敢猒纵其耳目心志、以乱法度。惟是内外臣工、展采错事、务壹稟於成宪。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庶几哉百度惟贞。四方丕式。俾万世子孙、皆得蒙业而安、柞流罔极。可不谓善始善终哉。因序简端、以明
祖烈。且令后世有考焉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嗣承丕绪、以君万邦。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惧、罔敢违越。惟我
太祖高皇帝、创业定制、所以為子孙计者至矣。
御製诸书连篇累帙。宏纲眾目、极大而精。随制随改、靡有寧岁。后所施行、未尽更定。迨我
太宗文皇帝、继正大统、益弘远图。
列圣相承、至於
皇考、皆因时制宜、或损或益、盖有不得不然者、期不失乎
圣祖之意而巳。顾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下至閭里、或未悉知。
皇祖英宗睿皇帝、尝有志纂述、事弗克竟、以遗朕躬。是不可缓。兹欲仰遵
圣製。遍稽国史。以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一以
祖宗旧制為主、而凡损益同异、据事繫年、汇列於后、(禾卒)而為书、以成一代之典。俾天下臣民、咸得披诵。庶几会极归极、底於泰和。(狂去王改才)等其各殫心力、详录而谨书之。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徵、以称朕法
祖图治之意。其钦承之。故諭
弘治十年三月初六日

内阁题奉
圣旨、书名做大明会典。钦此
弘治十年三月初八日
司礼监太监张永等传奉
圣旨、大明会典一书、乃
皇考敕令纂修。朕今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以备一代制度、有益治道。司礼监便命工刊印、颁赐群臣、传行天下、以称朕继
志图治之意。该衙门知道
正德六年四月初十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躬承
天命、入继
祖宗大统、君临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违越。仰惟我
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
大明会典一书。我
圣祖
神宗、累朝以来、创业垂统、守成致治、凡官职制度、事物名数、仪文等级、宏纲眾目、本末备书。因时修改、损益具载。大要以
祖宗旧制為主。节年事例、附书於后。我
皇兄武宗皇帝、又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然后刊印颁行。朕万机之暇、时取展阅。或因裁决政务、检寻事始。每见其间、纪载失真、文辞牴牾者、比比有之。朕惟此
一代通典、百司之所遵行、后世以之為据、岂宜有此错误。彼时纂修者、既失於精详、总裁者、又不能订正、均难辞责。然亦因举行稍迟、
先朝之事、故老凋丧、案卷磨灭、典籍无考、致有前失。及今修改、犹或可及。不然、岁復一岁、愈远愈忘、终难考订。且自弘治十五年纂修之后、至今二十。有八年、典礼之因革、事例之增损、又復烦多。恐数十年之后、卷册浩穰、条贯繁琐、失真之弊、又或如前。已纳卿等之言、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各委属官、将所载各司事例、再行检查校勘。若有差错、备细贴注明白、送史馆改正。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列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修附入。今闻纂集将完、特命卿等择日开馆。仍催促各该衙门责限完进。卿等分俵各馆、命官纂修。其体例一遵旧典、不必立异更张。但要正其差讹。补其脱漏。其修书后、二十八年之事、务要悉心考究。凡损益同异、具事繫年、条分类列、通前(禾卒)為一书、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趋向、同归皇极。卿等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职。勤乃事。所贵文质得中、事理兼备。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后。行诸后者、可质之於今。斯副朕法祖图治之意。毋或承讹就简、以蹈前愆。又或玩时愒日、以招后议。皆非朕所望焉。其总裁、副总裁、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猖去昌改才)等钦哉、钦哉。故諭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仰承
祖宗列圣之鸿庥、获纘丕绪。夙夜祗惧、图惟治理。则亦惟我
祖宗之旧章成宪、是守是遵。仰惟
皇曾伯祖孝宗皇帝、命儒臣所纂
大明会典一书。其於我
祖宗列圣创业垂统、典章法度之详、通变宜民、因革损益之跡、固已纲目具存、足垂彝宪。第简编浩穰、精覈实难。我
皇祖世宗皇帝、尝见其一二舛误、申命儒臣、重加校辑。比及进览、讫未颁行、似於
圣心犹有未当。仰成
先志、有待后人。且自嘉请已酉而来、又歷二十餘载。中间事体、亦復繁多。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法令数易。条例纷紜。甲乙互乖。援附靡準。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间创修、及我
皇祖敕諭重修事理、择日开馆、分局纂修。校订差讹补辑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各令选委司属官、遵照体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开具送馆。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务令诸司一体、前后相贯、用不失我
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昭示无极。庶副朕法
祖图治至意。其总裁副总裁及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钦哉。故諭
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纂辑诸书

诸司职掌
皇明祖训
大誥
大明令
大明集礼
洪武礼制
礼仪定式
稽古定制
孝慈录
教民榜文
大明律
军法定律
宪纲

会典文册衙门
武职衙门

中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南京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锦衣等二十二卫

会典凡例
弘治间凡例

一、会典之作、一遵
敕旨。以
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凡有籍册可据者、先后具载。其因革损益、间与见行不同者、亦存其旧 【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一、
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凡旧文皆全录、而诸书所载、事有相关者、亦并录之。若
大明律已通行天下、尤当遵奉。故於刑部、照职掌律令条下、分类备载。而限制图、则附於礼部一、凡事有纲有目。於目之中、又有分类。多不能悉举、则各以类书、而总注其后曰、已上某事。 【如已上支给之类】 或注於本目之下曰、某事附。 【如铁券附之类】 其类注有不尽者、依诸司职掌例、各注於本条之下
一、事类纲目、一依诸司职掌。其后所增益、职掌所未载者、则增立之。随事比类、各附於本条之次 【如改调之类】
一、凡纂辑诸书、各以书名冠於本文之上。采辑各衙门造报文册、及杂考故实、则总名之曰事例、而以年月先后次第书之。或岁久卷籍不存、不能详考者、则止书年号。 【如洪武初之类】 又不能详、则止书曰初、曰后。洪武初、草创未定、及吴元年以前者、则总书曰
国初。其无所考见者、不敢臆说、寧闕而不备
一、事例出
朝廷所降、则书曰
詔、曰
敕。臣下所奏、则书曰奏准、曰议准、曰奏定、曰议定。或总书曰令。或有增革减罢者、则直书之。若常行而无所考据者、则指事分款、以凡字别之。其事繫於年、或年繫於事者、则连书之。繁琐不能悉载者、则略之
一、
本朝设官、大抵用周制。虽文武并置、而政事皆归文职、故诸司职掌所载衙门、惟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及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其文武官制、则分见於吏兵二部。今会典义当从备。故文武衙门各有职掌者、遂另开具、 【文职如宗人府之类武职如五军都督府之类】 叙其建置沿革、及所掌职事、而事必归之六部
一、衙门官职品级、有定於诸司职掌之后者、今仍书职掌旧文、而各注其下曰、后改為某衙门。 【如太常司后改為太常寺之类】 某官 【如仪礼司正后改為鸿臚寺卿之类】 其另开衙门、则直书后所定名、而注其下曰、旧為某衙门。 【如鸿臚寺旧為仪礼司之类】 官职有增添改革者皆备见。品级资格、并存其旧、而增书后所定於本品之下 【如都给事中增於正七品之类】
一、六部分职、而体统本同。故於吏部、总书建置沿革。各衙门有沿革同者、则书曰诸衙门悉同。其各部诸司建置同者、止书於吏部文选司之下、更不复出
一、五军都督府、及六科、体统皆同、而分掌有异。故於中府、吏科、总书建置沿革。其职掌之异者、分书於各府各科之下。同者、则总书於后
一、官制衙门、诸司职掌所载、具有次第、今另开衙门、以此為準。惟詹事府、职掌未载、后因左右春坊司经局无所统属而设。故增於三品之列、而以坊局系之。礼仪司已改鸿臚寺、陞四品衙门、添设官属、故於礼部存其旧、而另开於四品之列。上林苑监职掌亦未载、今增於五品之列一、诸司职掌所开衙门、皆今之南京。后两京并置。以北京為政令所出、故事例悉载於是。而南京衙门各开於后。其见行事例有不同者、则另书之
一、衙门官职各有统属者、皆互见。 【如都司卫所互见兵部五府之类】 其文移有互相管摄者、各分书其带管衙门。 【如户部十三司带管衙门之类】 后又更易不同者、各列於后 【如见今带管衙门之类】
一、各衙门事有相关者、皆互见。惟举其重者详书。其餘则略。不必互见者、止书曰见某衙门。 【如致仕条下事例见考功司之类】 其目同而事异者、则各书之 【如户部兵部皆有赏赐之类】
一、事有各司掌行与旧不同者、今仍据诸司职掌书、而注曰今归某司。 【如文选司吏条下旧隶本司掌行今归验封司之类】 於本司、则增立条目、而注曰今归本司 【如验封司吏条下旧隶文选司掌行今归本司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数目则例、诸司职掌所载、后有增减不同者、各书於原数之后
一、仪注依诸司职掌例、各具於本事之下。惟先定者备书。间有损益、止书所损益者於后。 【如朝贺条下洪武三年奏更之类】 其同少而异多者、则别书之
一、
郊社等项图式、诸司职掌所载、皆存其旧。有未备者、则补之。 【如在京大祀殿之类】 若冠服花样等项、散见於律例榜册者、皆具列、以示一代之制 【如文武品官冠服之类】
一、在外衙门、布政使司及府州县、列於户部图志条下。按察司统於都察院、故列於本院刷卷条下。寺监及仓场驛递巡检河泊等衙门名目、各以类附列。 【如行太僕寺苑马寺附兵部马政条下仓场见户部仓科条下之类】 其名目皆同者。不復备列 【如儒学阴阳医学之类】
一、土官衙门属吏部者、列於府州县之次。属兵部者、列於卫所之次
一、
詔敕誥旨等文、不能悉载、止书其事。惟
制辞冠辞致词乐章等项、常行而旧所未载者、依诸司职掌例书之
一、凡各衙门职掌事重、及新增者、於纲目之下、略叙大意、以见始末
一、会典文字、王於行事、务从质实。凡有司行移字样、悉因其旧。其籍册纪述曾经润饰者、亦用本色字样易之、以便遵行
一、会典成於弘治十五年。凡事例年月制度数目等项、皆以本年為止。今奉
旨重校、并不增入

续纂凡例
嘉靖间续纂凡例

一、会典续纂、钦奉
敕諭、体例一遵旧典。但正其差讹。补其脱漏。及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
一、旧所立事目、有宜分而合者、 【如审决恤刑之类】 有宜合而分者、 【如河渠闸坝之类】 有类次未当者、 【如以殿试次有司科举之类】 有增立未尽者、 【如庆成仪文臣总督之类】 所载之事有未详者、 【如漕运盐法之类】 有详而失实者、 【如东官朝仪之类】 俱查补改正。其旧有目、而今无其事者、削其目、而附。见於别目之下。 【如奉慈殿附奉先殿之类】 若文义讹漏、而载籍案卷无可考者、姑从旧文
一、旧分类总注、有前后互异者、 【如曰右某事、曰已上某事】 通為小目、移置各事例之前、以一体例
一、

庙等项礼仪、凡奉
今上增定者、以新仪立目。更定者、各载於旧仪之次
一、

庙冠服仪仗等项制度、凡奉
钦定而旧所未有者、各画為图、随类附入
一、
今上御製册告等文、依旧载
制词例备录
一、官制、殿阁大学士、旧载国子监之后、今以其与师傅、同為大臣兼官、不隶衙门、移列师傅之次
一、南京各衙门事例、有混载於北者、悉更正之

重修题本

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等谨题。為重修
大明会典事。准礼部手本该礼科给事中林景暘等题為
泰道方亨。
国家閒暇。恳乞
圣明及时修辑
成宪、以垂永图、以光
继述大孝事。要将弘治十五年以后事例、
命官编辑、增入
会典等因。该本部覆称
大明会典一书、即唐宋六典会要之遗意。以昭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成宪、至精且当。顾其為书、成於弘治之末年。至今代更
四圣。岁踰六纪。典章法度、不无损益异同。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诸所援附、鲜有定画。以致论议烦滋。法令数易。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甚非所以定国是而一人心也。嘉靖年间、
世宗皇帝尝命儒臣续修
会典、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二十八年而止。已经进呈、未蒙刊布。隆庆二年、都御史孙应鰲、亦尝奏
请汇辑嘉靖事例、附入
会典。今给事中林景晹等、復申前
请、委於政理有裨。但今
两朝实录、尚未告成。披阅校正、日不暇给。若復兼修会典、未免顾此失彼。合行翰林院候
实录进呈毕日、另行题
请开馆、抡选儒臣、分局纂修。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
史馆、以备采择等因。万历二年五月初六日、奉
圣旨是。钦此钦遵、手本到阁。臣等恭照
会典一书、於
昭代之典章法度、纲目毕举。经
列圣之因革损益、美善兼该。比之周官唐典、信為超軼矣。顾其书创修於弘治之壬戌、后乃闕如。续编於嘉靖之己酉、未经颁布。又近年以来、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条例纷紜、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适从。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幸
圣明御极、百度维新。委宜及今编辑成书、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世之典则。先该科臣建议、该部题覆、此时委因
两朝实录未成、势难兼理。今
穆宗皇帝实录、
进呈已久。
世宗皇帝实录、编纂已完。
【臣】
等删润、功亦将毕。催督缮写、计岁终可以
进呈。所有编纂诸臣、在馆稍暇。前项钦奉
明旨续修
会典一节、相应及时举行。合候
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间事例、择日开馆、
命官纂辑。仍乞
敕下礼部、照依先题事理、行催各该衙门将见行事例、选委司属官素有文学者、分类编辑、送馆备用其一。应纂修事宜、及合用官员职名、容臣等陆续开具奏
闻。谨题请

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

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吕调阳

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臣张四维

重修凡例

一、会典重修、遵奉
敕諭、将弘治嘉靖
两朝旧本、校订补辑。及嘉靖己酉以后、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但年岁久远。条件繁多。体例宜有变通。事目不无增损。务期考究详确、不失
敕旨折衷之意。其册籍散亡、无可考据者或闕疑、或从旧、不敢臆说
一、会典旧列诸司职掌於前、歷年事例於后。然职掌定於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不无先后失序。今皆类事编年。凡职掌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定。其弘治旧本所载、有凡字而无年分者、则称弘治间定
一、颁降群书、俱准职掌例。如
大明令、则称洪武元年令。
大誥、则称洪武十二年誥。及
大明集礼、
洪武礼制等书、皆称年分、不用书名
一、文武衙门官职、节年有因事添设者、 【如蓟辽总督四川总兵之类】 有事已改罢者、 【如浙直总督屯盐都御史之类】 有原设已革而又復者、 【如顺天郧阳都御史之类】 皆备书之。而注其下曰、某年设。某年罢。某年復。有兼衔两属者、则互载之。 【如督抚既载兵部仍载都察院之类】 有职事改併、而衙门裁革者、则两存之。 【如税课司河泊所前书兜设衙门后书裁革衙门之类】 若官职俱废者、止於小序中及之、而不载其目。 【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其年久革绝者、则削之 【如南京刑部载有公主郡主府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则例、首载洪武间数、以纪其始。次载弘治间数、以纪其中。次载万历六年会计之数、以别登耗。其嘉靖所载、添减无几、则省之、以免繁复。若各边餉、年例浩繁、多係嘉靖己酉以后增加之数、今备书之一、户部、刑部、旧照诸司职掌、户部分民度。金仓、刑部分宪比司门都官、各四科。但二部已定為十三清吏司、宜以见行為準。今各载十三司职掌於前、叙列事例於后、不分四科。其所辖衙门、有带管而无本管者、皆补书之
一、礼仪以
国初典制為定、后有损益者、节书之。或止分注其下。 【如大丧礼之类】 其仪注同少异多者、则别书之曰某年更定。或曰某年以后续定。 【如正旦冬至朝贺仪视学仪之类】 若
郊祀等礼、嘉靖中虽已更定、仍载於旧仪之次。 【如合祀分祀之类】 有创举者、以新仪立目。 【如大褅大享之类】 后已釐正者、仍载其仪、而注其下曰今罢。或曰后罢
一、宗藩卹典各条例、屡经酌议题准。或仍旧、或从新、多不能悉载。今以近年题议者為主。其仍旧者、则注曰某年例、不復详载原文
一、兵部镇戍、旧本纪载甚略、而别有文臣总督之目。然巡抚兵备官、皆有兵戎之寄。而九边各镇要害、节年经理、事例甚繁、皆宜备录。今以督抚兵备、列於将领之次。各镇则有分例、有通例、凡边海防御事宜可考据者、皆书之。若各省直地方有未详者、姑闕以俟后。其九边仍括為图、列於图本之下、以备参考。其文臣总督旧目、则删之
一、三大营、係嘉靖二十九年更定。
大阅、係隆庆三年创行。规制仪节、皆备书
一、
大明律、乃颁降全书。而律所未备者、
累朝以来、復有问刑条例。旧以律文分载四科、而条例俱载问拟刑名之下、割裂参差。今以律例总载於前。例用近年议定题奉
钦依者。次则总括所犯罪名、又次则事例、以类列焉
一、
内府营造、不载
宫殿门楼、似為闕漏。今补书之。河渠以运道為重。故凡泉湖闸坝、夫役钱粮、备载运道之下。而水利则别书之。其工部四司料价、及
内府题办、虽係见行、多非旧制者、则总附於末
一、会典事例、旧惟编年。条件繁多、不便观览。今从事分类、从类分年、而以凡字冠於事类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其本年事例开款、各有凡字一字者、以小圈隔之。若序中文义联属者不用。其近年见行事例、无可考证者。或云近例。或云又例。或以凡字别书之
一、会典款目事件、有遗漏当补者、 【如常朝无御门仪之类】 有重复当併者、 【如粮储税粮草料芻草之类】 有次第未当者、 【如官制列选官后之类】 有增目未尽者、 【如马政军政之类】 有合提纲而列為目者、 【如推陞列选官下之类】 有应立目而止附载者、 【如官捨比试之类】 有应合而分者、 【如朝覲考察水马驛之类】 有应两载而未备者、 【如殿试附科举之后而策士另载之类】 今皆增补釐正。其有字义未妥者、皆更之 【如吏部贡举改為访举诸司职掌改為责任条例之类】
一、 重修会典、稿成於万历乙酉。以后復有建设者、俱不及载

重修表

进重修
大明会典表
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许国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臣王锡爵等诚惶诚恐稽首顿首
上言。伏以
鸿謨啟佑、貽万年定保之徵。
鉅典裁成、备一代经纶之跡。述作兼资乎
明圣。信从允协於臣民。克绍前休。永垂后法。粤自
高皇肇造、陈纪立纲。暨夫
列圣嗣兴、覲光杨烈。盖歷承□之百载。始成
会典之一编。远倣虞书、列九官而亮采。近参周礼、标六职以提衡。政刑明张弛之宜。文武揭修攘之要。图籍藏诸
天府。章程播在人寰。顾脱稿於弘治壬戌之冬、嗣后科条未备。迨续编於嘉靖已酉之夏、於时刊布未遑。忽阅
三朝。遂更四纪。岁月既久、议论渐以繁多。法令滋章、推行因之牴牾。事或承讹而袭敝、寖失源流。吏多逞智以舞文、未諳体要。自非酌从违以定国是。何以折淆乱而一人心。文其在兹。时如有待。此盖伏遇
皇帝陛下。
睿明日丽。
刚健天行。
躬亲万几。动每咨於故实。
总揽群策、言必準诸典刑。当访落之初殷。肆陈常於时夏。谓治国犹张琴瑟、和调无俟於解絃。而承家若作梓材、朴斲尚资於涂臒。聿开馆局。申
命编摩。立例发凡、意义惟仍乎旧贯。纪年繫事、规条间出於新裁。是非则审订以折衷。同异则参稽而画一。
颁降之书咸载、存其实、不著其名。散亡之牘可收、举其大、不遗其细。象令适成於岁始。
龙章特冠於简端。主职要、臣职详、若网在纲而不紊。朝信道、工信度、如车合辙以共由。允為
昭代之全书。式副
先朝之夙志。臣等识惭管。豹学愧醯鸡。詎通左史之
训词。粗习
中朝之掌故。草创讨论润色、敢云献技於三长。议礼制度考文、尚俟取裁於
独断。伏愿
缉熙
圣学。恢阐
皇猷。敕
天而惟时惟几、益谨无虞之戒。法
祖而善继善述、丕延有道之长。 【臣】 等无任瞻
天仰
圣、激切屏营之至。谨以重修
大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录共一百四十册、随
表上
进以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等谨上表

重修职名


敕重修
大明会典官员职名
总裁

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

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许国

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臣王锡爵
副总裁

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臣沉鲤

嘉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沉一贯

通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朱 賡

嘉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王弘诲

嘉议大夫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张位
臣於慎行

嘉议大夫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掌院事臣徐显卿
纂修

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臣赵用贤

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读臣刘虞夔

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读臣刘元震

臣孙继皋

翰林院侍读臣黄洪宪

翰林院侍讲臣曾朝节

翰林院修撰臣刘楚先

臣张应元

翰林院编修臣陆可教

臣杨起元

臣杨德政

臣冯琦

臣庄履丰

臣萧良有

臣王庭譔

翰林院检讨臣余继登

臣沉自邠
催纂

太僕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臣徐继申

光禄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臣马继文

工部虞衡清吏司郎中兼司经局正字臣成揖
誊录

山东布政司参议臣刘大武

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顾祖源

大理寺右寺右评事臣包渐林

臣汪民敬

中书舍人臣李傅

臣赵应宿

臣孙说

光禄寺大官署署丞臣汤应龙

臣吴子像

通政使司经歷司知事臣沉云庆

鸿臚寺主簿臣章如鋌

臣李尚珍

臣张大续

臣方崙

鸿臚寺署丞臣孙承爵

臣章伯辉

鸿臚寺序班臣鲍佐

臣丘登

四夷馆译字官臣刘尚宾

臣徐可行

臣李宪

臣李怀珍

臣成九皋

冠带儒士臣包容

监生臣孙胤奇

臣吴驰

臣许立纲

臣王国栋

臣潘云驥

臣王益

臣程啟元

臣张思学

儒士臣吴子敬

臣罗万英

臣史鑑

臣刘世隆
收掌

礼部主客清吏司郎中臣陈珩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兼司经局正字臣何初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吴果

中书舍人臣王佩


文职衙门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大明会典卷之一
宗人府

国初、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掌
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
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
宗室有所陈情、即為
上闻、听
天子命。初以
亲王领之。后但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凡
东宫亲王位下、各拟名二十字。日后生子及孙、即以
上闻、付宗人府。所立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字。其下一字、临时随意选择。编入
玉牒。至二十世后、照例续添。永為定式。下字俱用五行偏傍者、以火土金水木為序。惟
靖江王府不拘
东宫位下
允文遵祖训   钦武大君胜
顺道宜逢吉   师良善用晟
秦王位下
尚志公诚秉   惟怀敬谊存
辅嗣资廉直   匡时永信惇
晋王位下
济美钟奇表   知新慎敏求
审心咸景慕   述学继前修
燕王位下 今為
帝系
高瞻祁见佑   厚载翊常由
慈和怡伯仲   简靖迪先猷
周王位下
有子同安睦   勤朝在肃恭
绍伦敷惠润   昭恪广登庸
楚王位下
孟季均荣显   英华蕴盛容
宏才升博衍   茂士立全功
齐王位下
贤能长可庆   睿智实堪宗
养性期渊雅   寅思復会通
鲁王位下
肇泰阳当健   观颐寿以弘
振举希兼达   康庄遇本寧
蜀王位下
悦友申宾让   承宣奉至平
懋进深滋益   端居务穆清
湘王位下
久镇开方岳   扬威谨礼仪
刚毅循超卓   权衡素自持
代王位下
逊仕成聪俊   充廷鼐鼎彝
传貽连秀郁   炳燿壮洪基
肃王位下
瞻禄贡真弼   縉绅识烈忠
曦暉躋富运   凯諫处恒隆
辽王位下
贵豪恩宠致   宪术儼尊儒
云仍祺保合   操翰丽龙舆
庆王位下
秩邃寘台鼒   倪伸帅倬奇
适完因巨衎   騭眷发需毘
寧王位下
磐奠覲宸拱   多谋统议中
总添支庶阔   作哲向亲衷
岷王位下
徽音膺彦誉   定干企禋雍
崇理原諮访   宽鎔喜賁从
谷王位下
赋质僖雄敞   丛兴阐福昌
篤谐恂懌豫   扩霽昱禎祥
韩王位下
冲范徵偕旭   融謨朗璟逵
亶韶愉顥慥   令绪价蕃维
瀋王位下
佶幼詮勛胤   恬埕效迥(王皇)
湜源諲皙暐   圭璧澈澄昂
安王位
斐序斌廷赏   凝覃濬祉襄
恢严顓辑矩   縝密廓程纲
唐王位下
琼芝弥宇宙   硕器聿琳琚
啟龄蒙颂体   嘉历协铭图
郢王位下
伟闻参望奭   箴诲洎皋夔
麒麟餘积兆   奎颖曄璿璣
伊王位下
顒勉諟訏典   褒珂采凤琛
应畴颁冑选   昆玉冠泉金
毖初斯建节   勗好必贞銓
执準符钓正   询旼汝励虔
荐諝演还畅   先施遂省稽
諏懽爰造就   适艺冀塤箎
慧坚忻愿确   鉴洁绰侁孜
习献增盈謐   临饶軼绩撝
以上六十字原无国号
靖江王位下
赞佐相规约   经邦任履亨
若依纯一行   远得袭芳名
旧有
潭王位下福昌忻保定嘉应必兴隆啟处询从式尊闻汝贵中二十字以国除
祖训不载

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陞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问明白、具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各
王府、有新生子女。具生年月日、并分嫡庶、及生母姓氏、奏报本府。抄出、附注宗支簿籍。遇该礼部行查、仍验各府造报
玉牒文册相同、回报施行
凡各
王府、亲王郡王将军中尉请名封袭封、及出閤新封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并薨故等项、奏报
本府抄出、亦各附注宗支簿籍

亲王未之国、除授长史等官。吏部行本府、转行各府长史司、取具到任日期。及啟
王知会
凡各
王府、奏请禄米。户部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凡
亲王出府。兵部奏拨仪卫司群牧所等衙门官军旗校人等随侍。行本府、转送各长史司、啟
王知会。在外无行
凡各
王府、有
郡王将军中尉、及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出閤起造房屋。奏行工部、转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
凡纂修
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院官一员、同本府经歷、於史馆内附写
○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承差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工部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御览揭帖、并办理一应公务。满日更替
○二十四年题准、
玉牒总图、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横格分代数、列书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孙、则递书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续书。其图以
帝系為统。有虽係长出而在藩封、及
国初追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於
帝系之前。有长出而殤、追授封号者、惟册内载之、不以列於图
凡附注宗支。弘治十年奏准、吏部拨办事吏三名。

玉牒纸札。永乐二十二年奏准、於司礼监关领。表背匠、工部取用
○洪熙元年奏准、行司礼监别造纸札
○嘉靖十七年、令顺天府办纸札笔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内、选补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纸札。弘治十年奏准、於刑部关领。
印色、顺天府买办
○正德十三年、令纸札、於刑部都察院分季关领

南京宗人府

永乐十八年、改本府為南京宗人府。不復降印。惟改降经歷司印。与南京各衙门行移

吏部
大明会典卷之二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初有四子部、曰总部、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后改总部為选部。又改选部為文选、司封為验封、司勋為稽勋、考功仍旧。俱称清吏司。建置沿革、详见官制

文选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銓综选授之典、注拟黜陟之法、各参伍而分理之
【官制一】
国朝建官。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穀、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
嗣君毋得復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復者、罪至族。语具
祖训中。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压。事皆
朝廷总之。其餘院司府寺监等官、莫不体统相维、品式具备。革除年、稍有变更。永乐初、悉復旧。因陞北平為北京、总置行部。后迁都分置、各称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旧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统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制。嗣后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间或因事损益、然建置皆本
祖宗之旧。具列於后
【京官】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以上后俱不设。止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
经歷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员
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考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后裁】
总督仓场一员 【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设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於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札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二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二员 【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四员 【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苏州等处粮草】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一员、寧武关管粮】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
员外郎一员
主事九员 【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餉。一员、总理永平粮餉】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 【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后俱革】
抄纸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不设】
印钞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俱革】
广盈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赃罚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运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
承运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甲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乙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丁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
戊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马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太仓银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军储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长安、西安、北安门仓
副使各一员
东安门仓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俱革】
礼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
仪制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如遇选駙马、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主客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提督会同馆】
精膳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左右司副各一员 【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员 【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二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九年革】
教坊司
奉鑾一员 左右韶舞各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协同官十五员
兵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一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正统十四年、设始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
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五员 【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六员 【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僕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
大通关
大使一员
刑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宪部、比部、司门部、都官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工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於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寧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三员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清砖厂】
主事五员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员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寧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七员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徠等泉、兼管济寧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臺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鍼工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顏料局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轡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 【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员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僉都御史四员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首领官
司务二员 【旧四员、后革二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后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后不全设
浙江道监察御史十员
江西道监察御史十员
湖广道监察御史八员
陕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广东道监察御史七员
山东道监察御史十员
福建道监察御史七员
河南道监察御史十员
山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四川道监察御史七员
广西道监察御史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贵州道监察御史七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员
左右通政二员 【后添设誊黄右通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復右通政】
左右参议二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大理寺
正官
卿一员 左右少卿二员
左右寺丞二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左寺
左寺正一员 左寺副二员
左评事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右寺
右寺正一员 右寺副二员
右评事四员 【旧八员、后革四员】
詹事府
正官
詹事一员 少詹事二员
府丞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录事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属官
通事捨人二员
左春坊
大学士一员 左庶子一员
左諭德一员 左中允二员
左赞善二员 左司直郎二员
左清纪郎一员
左司諫二员
右春坊
大学士一员 右庶子一员
右諭德一员 右中允二员
右赞善二员 右司直郎二员
右清纪郎一员
右司諫二员
司经局
洗马二员 校书二员
正字二员
【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后不全设、亦无定员】
太常寺 【旧為太常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氶二员 【旧為司丞、或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復设】
属官
博士二员 【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復设】
协律郎五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二年革二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
赞礼郎三十一员 【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五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乐三十四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復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 【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坛
地坛
朝日坛
夕月坛各祠祭署 【俱嘉靖九年设】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 【旧為山川坛耤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祇坛。万历四年、改今名】
奉祀一员 祀丞二员
长陵
献陵
景陵
裕陵
茂陵
泰陵
显陵
康陵
永陵
昭陵各祠祭署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 【旧有吏目一员、后革】
光禄寺 【旧為光禄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丞二员 【旧為司丞】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属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监事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珍羞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良酝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掌醢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三员 【旧四员、后革一员】
监事四员
司牲司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司牧局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七年革】
银库
大使一员 【万历二年添设】
太僕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三员 【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寺丞三员 【旧四员、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常盈库
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
各群 【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顺天府
正官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三员 【旧六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兼管军匠】
推官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宛平大兴二县 【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二员 【旧各一员、后各设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十一年、各復设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都税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正阳门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
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
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
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
王平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石港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齐家庄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芦沟桥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北草场仓   汤山草场仓
郑家庄马房仓 臺基厂草场
明智坊草场  北新草场
安仁坊草场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义河仓    北高仓
(□旱)石桥仓   南石渠仓
大使各一员
金盏儿甸仓  湖渠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  南石渠西仓
吴家驼牛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副使各一员
东直门外牛房仓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源闸 【属宛平县】  庆丰闸 【属大兴县】
闸官各一员
鸿臚寺 【旧為仪礼司、列礼部属官下】
正官
卿一员 【旧為司正】
左右少卿二员 【旧為左右司副】
左右寺丞二员 【旧為左右司丞四员、后革二员、弘治以后、又因朝贺执事、必用堂上官五员。恐临时事故缺人。预於额外选官品稍卑者、以原职随堂办事、无定员、见设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鸣赞九员 【旧五员、后添设三员。隆庆三年添设一员、随住补。十一年復设一员】
序班五十员 【旧四十四员、后添设十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员、万历十一年、復设四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国子监
正官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监丞一员 【旧二员】
博士五员
助教九员 【旧一十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
学正七员 【内一员、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
学录四员 【旧七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
典籍一员
掌饌一员 【旧二员】
中都国子监 【后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饌、各一员、俱革】
翰林院
正官
学士一员 侍读学士二员
侍讲学士二员
首领官
孔目一员
属官
侍读二员 侍讲二员
博士五员 典籍二员 侍书二员
待詔六员
史官
修撰三员 编修四员 检讨四员
【以上翰林官、后无定员。博士、待詔、亦不常设】
提督四夷馆官一员 【永乐五年、四夷朝贡、言语文字不通、始设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又增暹罗馆。凡十馆。先是选国子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命翰林院学士、稽考课程。正统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内阁题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后、裁革卿、止存少卿、仍听内阁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转行。其习译官、鸿臚寺带衔】
尚宝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司丞三员 【后以恩廕添注、无定员。卿、少卿、亦同】
中书捨人二十员 【后裁四员。其以恩廕添注纂修陞授者、不在额数。如文华武英二殿、制敕誥敕两房、亦多有带衔者】
吏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户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礼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五员 【旧六员、万历九年、革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兵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七员 【旧十员、万历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刑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工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承天门 【待詔一员、阁门使四员、观察使十员、后俱革】
钦天监
正官
监正一员 监副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五官灵臺郎四员 【旧八员】
五官保章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挈壶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监候二员 【旧三员】
五官司历二员
五官司晨二员 【旧六员】
漏刻博士一员 【旧六员】
【旧有回回监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太医院
正官
院使一员
院判二员 【旧一员】
首领官
吏目十员 【旧止一员、后以医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员、在内於圣济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属官
御医十员 【旧止四员、后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所属衙门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上林苑监
正官
左右监正二员 左右监副二员
左右监丞二员 【后监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良牧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
蕃育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旧有典署一员、隆庆元年革】
林衡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后革】
嘉蔬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后革。旧有断事官一员、左右断事官二员、提控案牘二员、司务二员、司狱一员、中左右前后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员、后俱革】
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共七十三员、旧各有知事一员、革、济州等五卫、各添收粮经歷一员、万历九年革】
仓副使各一员 【旧有大使各一员、后革】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旧六员】
留守中等卫各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各一员、后革】
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蕃牧千户所
吏目一员
奠靖千户所
吏目一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四员 【旧各四员、后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三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俱不支俸】
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俱不支俸】
神乐观
提点一员   知观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南京官裁减不一、今止书其见设者
南京宗人府
经歷一员
南京吏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文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验封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稽勋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后革】
考功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南京户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事一员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内一员管黄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革、归併九库大使兼管】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承运库
大使一员
赃罚库
大使一员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员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军储仓 【旧有大使一员、隆庆三年革】
长安门仓
副使一员
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大使一员
南京礼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仪制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祠祭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客清吏司郎中一员
精膳清吏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左司副一员
铸印局
副使一员
教坊司
右韶舞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南京兵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武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车驾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武库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典牧所
提领一员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大胜关
大使一员
南京刑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年復设】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三年革】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狱司
司狱二员
南京工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营缮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嘉靖三十七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虞衡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都水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嘉靖二年添设】
所属衙门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所副一员
所丞一员
龙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文司院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军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织染所
大使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清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员 右副都御史一员
右僉都御史一员 【提督操江、兼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并设】
司务一员
经歷司 【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经歷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等十三道
监察御史三十员 【旧每道各三员、后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员
右参议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经歷司
经歷一员
南京大理寺
卿一员 右寺丞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左右寺正各一员
左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右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南京詹事府 【堂上官今不设】
主簿一员
南京太常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典簿一员 博士一员
协律郎二员
赞礼部六员 【旧七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復设一员】
司乐二员
天地坛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坛耤田祠祭署
奉祀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祖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皇陵祠祭署
奉祀二员 祀丞二员
孝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扬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徐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神乐观
提点一员 【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禄寺
卿一员 【旧有少卿一员、隆庆四年革】
典簿一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一员
珍羞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万历五年革】
良酝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掌醢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
寺丞一员 【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主簿一员
应天府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二员 【一员兼管巡捕、一员管马、万历九年、革管马通判、十一年復设】
推官一员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上元江寧二县 【其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设上元县管马一员、嘉靖四十一年革】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后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广积库
副使一员
都税司
大使一员
龙江税课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龙江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外分司
副使一员
江东宣课司
大使一员
太平门宣课司 【初為税课司、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朝阳门分司兼管】
龙江水马驛
驛丞一员
江东驛
驛丞一员
江寧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大胜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龙江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大使一员
龙江里外河泊所
所官一员
江东巡检司
巡检一员
江淮巡检司
巡检一员
秣陵镇巡检司
巡检一员
淳化镇巡检司 【属上元县】
巡检一员
石灰山关
大使一员
龙江关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常平仓
大使一员
南京鸿臚寺
卿一员
主簿一员
鸣赞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序班九员 【旧设十二员、内三员久住补、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监丞一员 典簿一员
博士二员 【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助教四员 【旧六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
学正四员 【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学录二员
典籍一员 【旧有掌饌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员 【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读、署掌】
孔目一员
南京尚宝司
卿一员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员 【内一员、管后湖黄册】
南京礼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兵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刑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工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员 【旧有监副一员、后革】
主簿一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内正选一员】
五官灵臺郎二员
五官监候一员
五官司历一员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员
吏目一员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南京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南京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南京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共四十八员】
仓副使各一员
南京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 【旧三员、嘉靖八年革一员、三十七年又革一员】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
南京留守左卫聚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右卫石城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中卫金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前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后卫观音佛寧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 【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二员】
吏目各一员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大明会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员 【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
左右参政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西、陕西、云南、贵州、左参政各一员。山东、左参政二员。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山东、云南、右参政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西、右参政各二员。贵州无】
左右参议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广、广西、四川、河南、山东、山西、云南、贵州、左参议各一员。江西、广东、陕西、左参议各二员。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右参议各一员。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右参议各二员。陕西、湖广、右参议二员。河南无以上参政、参议、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復设】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后添设、内浙江、广东、山东、山西、陕西、贵州、俱革】
理问所
理问一员
副理问一员 【内广西、山东、云南、贵州、俱革】
提控案牘一员 【内江西、湖广、山东、山西、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内湖广、广西、山东、贵州、俱革】
仓、库、杂造、织染局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军器、宝泉二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茶马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四川茶课司、广西裕民司、云南滇池鱼课
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
按察使一员
副使 【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三员、贵州四员、广西五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
僉事 【员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  以上副使、僉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僉事、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内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员 同知一员
通判一员 推官一员 【后同知通判。因事添革、无定员。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设一员、后革】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小府或三员、或二员、多不全设】
仓、库、税课司、杂造、织染局、税课分司、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僧纲司
都纲一员 副都纲一员
道纪司
都纪一员 副都纪一员
府州县巡检司
巡检各一员
府州县水马驛
驛丞各一员
府州县递运所
大使各一员
府州县河泊所
所官各一员
各州 【若编户不及三十里、有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无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员 同知一员
判官一员 【后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学正一员
训导三员 【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
阴阳学
典术一员
医学
典科一员
各处税课局、茶课司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长淮、广济二关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处铁冶、批验茶引所
大使各一员 【久住补】
各处闸、坝
闸官各一员 坝官各一员
各处仓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僧正司
僧正一员
道正司
道正一员
各县 【若编户不及二十裡者、裁灭县丞主簿】
正官
知县一员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后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史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教諭一员
训导二员 【后添设小县、或止一员、或无设】
税课局
大使一员
阴阳学
训术一员
医学
训科一员
僧会司
僧会一员
道会司
道会一员
四川阜民司、福建银屏山银场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司竹局 【旧有大使二员、后革】
直隶山阳县管堤
大使一员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
运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判官 【员数不等】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
提举一员
同提举一员 【隆庆二年裁革】
副提举 【员数不等】
首领官
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 【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后革】
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
盐课司仓库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各处市舶提举司 【后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广东】
正官
提举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行太僕寺 【内辽东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员。俱革】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陕西二员、甘肃山西各一员、俱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苑马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内辽东久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监正一员 监副一员
录事一员 圉长一员 【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设监正七员。餘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 副断事各一员
吏目各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后添设】
知事一员 【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后、裁四十员】
各守御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    灵官
副灵官 【俱后添设】
王府官
长史司
正官
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
审理所
审理正一员
典膳所
典膳正一员
奉祠所
奉祠正一员 典乐一员
典宝所
典宝正一员
纪善所
纪善二员
良医所
良医正一员
典仪所
典仪正一员 典仪副一员
伴读一员 【后添设】
教授一员 【后添设】
引礼舍人一员 【旧三员、后革二员】
工正所
工正一员
各仓库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各一员、后革】
郡王府
教授一员
典膳一员 【俱后添设】
各宣慰使司
正官
宣慰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各宣抚司
正官
宣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安抚司
正官
安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旧為知事】
招讨司
正官
招讨    副招讨
首领官
吏目
长官司
正官
长官   副长官
首领官
吏目
蛮夷长官司
长官   副长官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军民万户府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自蛮夷官以下、后不选】

大明会典卷之五
【选官】

国初设贤良方正、聪明正直、孝弟力田、通经孝廉等科。或从耆民、及税户人材、与科贡之士并用。多出
亲擢。其后始定銓选之法。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其授官。则有署职、试职、实授。有截替、改降、併省。有徵召、考选、荐起。有带俸、添註、遥授。事例甚详、具列於后
凡官员作缺。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官员考满、侍亲、致仕、丁忧、残疾、极刑、考功司勋来付。案呈本部、立案作缺。类写缺本、赴
内府銓注。如遇本科迁。调改降、及内外衙门开到為事提问等项官员、本部立案作缺。仍连送选部、移付司勋照勘明白、开附转续贴黄。考功附写行止。如事故不明、难以作缺者、本科自行照勘。回报明白者、一体作缺、开附贴黄行止
○又令内外大小衙门缺官、逐日申部作缺。临选类缺赴科、填注銓选
○永乐间、令按季造册送部
○成化间定、在内缺官、照旧移报本部。在外、所司五日一申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抚按两月一奏、以凭銓补
○嘉靖九年
詔、内外文职添设太多、今后遇缺填补、不许无故添注

○二十一年奏准、各衙门缺官、务要及时开报、毋致遗漏。
王府官有缺、长史司即行查奏、不许隐占、希图保陞
凡类选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考功付到考满官、司勋付到起復官、及内外衙门送到降用、裁减、截替、别用官员、就凭来文、附簿立案
○考满起復官、止凭来付、案呈本部、审实相同、比例无差、就便誊录选本引选
○裁减、改降、截替、并為事释放、罢閒起取官员、随令备供歷任脚色、开写公私过名、赴堂题判。送司勋考功、查对贴黄纪录明白、类奏照例选用。如有公过差错、就行引问取招、移付考功纪录通问。如隐匿的决、及赃私等项过名、及改换出身、有害於事者、具奏送问
○其应选官员人等、除僧、道、阴阳、医士、就除原籍。餘俱各照例避贯銓注。如无相应见缺、借除在京在外者、皆仍支合得俸给、通理月日 【借除係国初旧例、今不行】
凡京官试职实授。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初入仕者、试职。其实授试职官员、凡有陞除、即与实授。量才授职、比与前任品级降等者、亦实授。外任官员、果有才德荐举、陞除在京者、亦实授。若因朝覲给由等项到部、遇有员缺、就便对品改除者、实授。陞除者、试职。如遇
特旨陞降、及与实授者、不在此限 【今惟监察御史、中书捨人、试职】
○在京已入流仓官、不须试职。未入流品官员、俱与实授
凡举人出身。洪武二十六年定、第一甲等一名、从六品、第二名、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从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凡进士选除。洪武间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餘分送各衙门办事、内外以次兼除凡庶吉士考选。洪武间、分置近侍衙门

○永乐二年、令就
文渊阁进学。后止送翰林院、
命学士等官教习、学业成者、除翰林官。后定以二甲除编修、三甲除检讨、兼除科道部属等官 【先年或间科一选、或连科皆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其选取、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吏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採誉望、或就於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无定例】
○天顺八年、
命於午门里、东阁前、内阁官会同吏礼二部、出题考选
○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选。不拘地方、不限年岁、待进士分拨办事之后、行令有志学古者、各录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里、投送礼部、礼部阅试讫、编号分送翰林院考订、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吏部该司、仍将各人试卷、记号糊名、封送
内阁、照例考选。每科取选不过二十人、留不过三五人
○嘉靖十一年、令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覆试。监察御史监试、锦衣卫官校巡察

○十四年、令礼部引进士赴
文华殿门外、
赐题考试。自后选庶吉士皆
赐题、仍於东阁前考试
凡给事中、御史。旧皆类选。后给事中、止於进士内、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其御史、以进士举人教官等项选除、又后以行人、博士、进士中书、及行取进士举人出身知县推官、吏部会同都察院考选、分送两京理刑、或试职满日、陞除实授
○弘治十五年、令给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选
○又令给事中照监察御史例、选歷练老成者除补
○十七年、令国子监助教等官、由举人出身、曾经荐举者、兼取考选御史
○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歷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眾者、取选科道等官
○嘉靖十年、令举人、岁贡、监生、有贤能者、一体考选给事中御史、并部属京职
○二十七年题准、急缺科道官、将在京各部寺等官、考选改授
○三十二年、令科道不许以部属改用
○隆庆二年奏准、四川云贵两广地方行取推官知县、於考选后续到者、另行题请选用
○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改选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五年、令行取推官知县等官、以四分為率、进士三分、举人岁贡一分、一体选除科道
凡户部官。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凡中书捨人。於进士举人监生内选除。间有大臣子孙廕授、或令试职习字出身者、不在此例

制敕誥敕两房中书官。旧例皆以举人、监生、儒士、相兼取用
○嘉靖三十年题准、间於各衙门相应官员、及进士内选择。其主事、评事、改吏礼二部带衔。进士授中书捨人。餘仍原职。分委两房办事
○四十四年、令於会试后告选举人内、考选三四员、授试中书捨人职衔、送
制敕房供事、许会试一次

文华殿书办。例以善书监生儒士选补、食粮三年、司礼监题送吏部授职
○弘治十年、议照纂修例、监生授试中书捨人、儒士授序班、仍旧办事凡
武英仁智殿书办。旧例於御用监食粮办事。十年给冠带、又五年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议准、由礼部儒士选补者、三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由白衣办事者、六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
凡行人。洪武二十七年、令於进士内除授
凡太常寺官。协律郎、司乐、以掌乐教师、执事乐舞生选补。
天地山川坛并
各陵祠祭署奉祀、祀丞、以乐舞生选补。神乐观提点、知观、於奉祀、祀丞内选补。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除。其曾经问罪者不许
○正德十六年定、奉祀员缺、以本署或附近署内祀丞推补。祀丞缺、以乐舞生选补
凡钦天监官、不由常选。监正监副有缺、於本监官内。五官正、五官灵臺郎缺、於属官内。保章正以下缺、於天文生内。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补凡太医院官、不由常选。院使、院判、御医、多奉
旨陞用。御医有缺、听礼部於本院吏目内选补。吏目有缺、於医士内考补。俱咨吏部题授。各
王府良医、俱於医士内选用
凡阴阳医术。洪武二十六年定、行移太医院、钦天监考试、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选。不堪用者、将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付考功纪录。本人放回

○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县医学官生、提学官按时考校进退。遇有太医院医士医生、及本处医官员缺、於内保送选用。其阴阳学官生、考校除授、并准此行
凡礼部铸印局儒士。辨印三年满日、除授本局副使。如无缺、除各府检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补
凡鸿臚寺通事。办事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凡四夷馆译字生。习学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令三年考不中者、黜為民。六年不中者、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其有资稟年岁、尚堪教习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凡五城兵马司官。隆庆四年议准、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行者、陞除兵马指挥。其迁转视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中、有才守者、陞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陞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

亲王讲读官。旧用翰林院检讨二员。待詔二员。侍书二员。检讨、於进士内、侍书用中书捨人、於举人监生内、各选用。待詔、於教官内陞用

王府。长史等官。永乐十一年、令曾经过犯者、不许选用
○弘治十六年、令於通经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长史有缺、於进士举贡内、慎择学行老成者陞除。教授等缺、於各府州县学训导内、推选陞补
○二十五年题准、
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许陞除、以重府僚之选

○隆庆四年题准、
王府、长史、纪善照旧正途陞除外。其审理等官员缺、不拘举贡援例加纳各行、酌量陞除

亲王妃父、原无官者、授兵马指挥职衔。
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职衔。俱不任事
凡文职本身、并族属有女為
王妃、或夫淑恭宜安人、男為仪宾、各见在、及有子孙者、不许陞除京职。如已故、及无子孙者、一体陞除
○隆庆五年议准、文职係
王亲同祖亲支、妃与仪宾郡县主、未故者、照例应禁外。其不係同祖、与夫人以下之亲、一体陞除京职。其男為郡县乡君仪宾者、係将军以下之亲、照依夫人以下事例开豁、一体陞除凡教习駙马官。旧例於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官、或在部听选、及附近教官内、推选一员、充伴读学录
○嘉靖六年、会同礼部选助教一员、题授礼部仪制司主事、在府教习。后或各部主事、或中书舍人、或推官知县、或进士、皆得选授
凡教习勋臣子弟。宣德以前、公侯伯家置教书儒士一人

○正统元年
詔、公侯伯、自保通经秀才、各除教官一员
○景泰五年、令教书三年、考中者、给冠带。又三年、授职
○弘治十三年、奏革保举。从吏部选除
凡教职。洪武十八年、以会试下第举人、俱授学正教諭
○二十六年、以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授教諭等官。训导有缺、以举人、及考中监生、并通经儒士选用
○永乐元年、令举人授者、皆署职。其所教生员、科贡及数者、方与实授
○景泰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从翰林院考中、除学正教諭训导
○成化元年奏准、岁贡、及纳马纳粟、四十五岁出身者、止除训导。后惟岁贡考除、餘不准。进士、及内外见任官科目出身、愿就教职者、听
○正德九年奏准、进士就教职者、其俸给、照原中甲第品级关支
○嘉靖十年题准、听选监生、愿告卫学、及
郡王府教授者、与愿告远方监生、一同选补
○又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送翰林院考试、文学优长、居上等者、量授学正教諭。其餘仍除训导
○十六年题准、仍通授训导
○万历五年、令乞恩就教举人。廷试名次在前者、授学正教諭。在后者、授训导。如缺不敷、陆续候补、不许回籍
凡监生入选。分北监南监、正行杂行、每两月一次、考试选用。或有急缺、不拘时月

○弘治十七年奏准、监生初除、不得授府同知
○正德十六年
詔、生员纳银入监、大坏选法、今后再不许奏开
○嘉靖元年奏准、纳粟、纳马等项监生。照弘治元年例、临选考试分作三等。上中二等与科贡一体选用。下者填注衙门职衔、冠带閒住
○九年题准、凡取选。酌量人数多寡、年分久近。大约以百名為率、科贡六分、援例四分
○十一年题准、举人监生上选、将及十年者、方许本布政司、给文赴部。有仍前朦朧、诈冒起送者、承行官吏、并本人、各治罪
○十八年奏准、取选南北监杂歷监生、照依正歷监生、举贡官恩六分、援例四分。后遇各行壅滞者、一体斟酌疏通
凡拣选。成化二年题准、每朝覲年后、府佐州县正官员缺、将科贡监生、挨次未及者、拣选除补。或远方知县多缺、将地方相应科贡监生选补
○弘治十三年奏准、每年二八月、除常选外、拣选一次


○嘉靖七年、令州县正官有缺。将在部听选举人三年以上。岁贡六年以上。从公拣选文学可观、年力精壮者、除补
○四十五年题准、今后拣选、但遇缺多、酌量奏请、间一举行。不必拘定二八月之例
○万历十二年议准、纳粟监生、正歷限十五年以上、杂歷二十年以上、各原籍司府起送、於大察之后、照岁贡监生例拣选、量授府州县佐贰、府首领等官。拣退者、令回籍守候正选、不许再拣
凡选除边远地方。成化五年奏准、云贵广西三省、及广东雷廉高琼四府、四川马湖府、陕西山西行都司辽东都司各所辖、寧夏岷州二卫缺官。将在部听选、挨次未到监生、愿就远方者、考选除补
○正德四年题准、云贵并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卫学、及
王府教授缺多、令愿告远方监生、考选除补
○嘉靖七年奏准、吏员行取挨选未及、愿告云贵等远方巡检、长官司吏目、仓副使者、考验除授
○二十一年题准、云贵两广、除府佐、及州县正官外。其州佐县佐、及司府卫所首领官、於愿告远方者选补

○二十七年题准、远方员缺、就将正选急选、并推陞人员、原籍附近者、銓补。不许监生告选
○三十年题准、考选远方、另立期限。旧限举贡三年以上、今限五年。援例六年以上、今限八年。非及期者、不准。其除授资格、举人不得除府同知。岁贡不得除知州。援例不得除通判推官。其餘量照正选递减。歷任后、除贤能异等、听抚按官奏荐陞用外。其餘必九年考满、方陞内地。遇有丁忧、起復仍补远方
○三十一年题准、边方州县等官、专用北人。将山西、陕西、北直隶、山东、河南、举贡并援例监生、量照愿就远方减年例、许令赴部考选。举贡优等者、授以州县正官、或府佐贰。援例监生、授以州县佐贰。每年春季、举行一次
○四十三年议准、听选监生未取到部者、先行兵部、会同戎政衙门、照武举例、比较弓马优劣、咨部验试、各照资格、銓补边方。考验不中者、令候常选
○四十五年题准、远选边选、永為停止
凡选除本处地方。旧例监生吏员、係广西人、除州县正官外。不拘本地、皆许选补。教官係云南人、许选本省
○正德七年奏准、广西除方面知府外。其餘大小职事、许本省别府州县人员、相兼选用
○嘉靖七年奏准、四川边远地方东川等处、首领属官。许以本省别府人。相兼选用
○八年题准、湖广永顺等宣慰司、施毛等宣抚司、南渭等安抚司、镇南等长官司、经歷吏目等官。以本省别府、与邻省人员、相兼銓补

○隆庆五年题准、学官、仓官、驛递官、闸坝官。俱得选授本省隔府地方
凡官员丁忧起復。旧例除京官不考外。布按二司、盐运司、知府、皆考过復除。知州、知县、歷俸半年之上者、亦考过復除
凡告愿遥授。成化十一年题准、监生不愿出仕。听选者、授从七品、依亲坐监者、正八品有司职名
○二十三年、令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
○正德九年奏准、依亲听选举人监生、不愿出仕者。许径告本管官司、勘申布政司直?府州、先给冠带。年终造册、并收原引缴部、奏授应得职衔、给与执照
○嘉靖元年、令吏员冠带不愿仕者。照依资格、授职閒住。在原籍者、赴各司府告勘给授、类册缴部
○二十年题准、听选人员、果係篤疾衰颓者、拣选题请、授以应得散官
○二十三年题准、岁贡生员、年老不愿出仕者。许授学正教諭职衔致仕

○隆庆二年议准、岁贡生员、已经
廷试、不愿出仕者。俱遥授训导职衔
○万历九年题准、抚按衙门、凡遇举贡纳粟取及之时、逐一选择。但係老疾者、年终类奏、遥授一官凡告愿降选。嘉靖元年、令吏员上粮等项、正从八品、告愿从九品。司府仓大使杂职、告愿长官司吏目者、听
○四十五年议准、监生吏员、加纳京职者。监生查上选年月、吏员查考中年月、本行下首、已经选过者、准其告降。若下首年分未选及者、不准
凡知印。洪武二十六年定、五府六部知印有缺、具奏于识字人材内取用
○永乐十七年奏准、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有缺、於役满承差内引奏选用。三年满日。考中、宗人府、五府、从八品用。六部、都察院、正九品用。不中、与不愿考者、俱杂职用。都司布政司知印、从九品用
凡承差。在外都布按三司役满到部、分拨各衙门办事、二年满日、除驛丞 【国初、承差考满于行人内用。起復者于知印内用。今不行】
凡入选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人等、但係年老事故、或考察退任、并為事问革、例不入选者。若买求官吏、增减年岁、改洗文卷、隐匿过名、或诈作丁忧起復、以图选用。事发问罪、於吏部门首枷号一箇月。未曾除授者、发原籍、已经除授者、发口外、俱為民

○万历九年议准、今后曾经考察论劾罢黜、及為事问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选者。如隐匿起送、事发问罪、吏部门首枷号一箇月。已除授者、发边卫、未除授者、发附近、各充军终身。其起送官吏、知情受贿者、亦发附近充军
凡引选。先期将应选等官、考试已定、查审得实、具各官印子数进入。至日、早朝已毕、吏部官请
旨选官。
上退御便座、奏选官总数毕、引官叩头。
驾回、印綬监出职衔印子、用各姓名上。对数相同、司礼监官持本入奏。吏部官、出就闕左、候本经
御览发出、填榜、于午门东廊揭示毕、送吏科收贮
凡抄选。洪武二十六年定、
内府除授官员、令主事抄写处所、到部呈堂、具本覆奏附选。京官就令赴任、行移在京各衙门。外官关领札付。其布政司正佐官员、关领照会、俱定限到任。仍行取到任月日、候回报立案、送司勋附黄。如遇
特旨陞改降除官员、皆要具本覆奏附选、一体行移。其在外官员、赴任一千五百里之外者、移咨兵
部、应付脚力 【后惟云南、贵州、许应付】
凡官员赴任凭限。弘治十三年奏准、除领敕人员、并京官陞除外。其餘若延缓过半月之上、不辞朝出城者、参提问罪。若已辞出城、復入城潜住者、改降别用。违凭限半年之上、不到任者、虽有中途患帖、亦不准、问罪还职。违一年之上者、不许到任、起送吏部、革职為民

○隆庆二年议准、今后推陞除补州县正官、照依朝覲回任事例赴任。违限一月之上、问罪。两月之上、送部别用。三月之上、罢职不叙。监司不举者同罪
○四年议准、将两广及各省水程、通行裁革
○万历元年题准、今后赴任官员、止照凭内朱限到任、不得再援水程旧例。有过违朱限者、照例查究
○七年题准、今后两司方面、行太僕苑马卿、少卿、府运州县正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上、罢职不叙。两京官员、及在外佐贰首领杂职等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半年以上、降级别用。八箇月以上、罢职不叙
○十年议准、各边兵备、候代离任者、如凭限有违、抚按官将本官离任日期、具由送彼处抚按查豁
○十二年、令衝要边方兵备官、虽係降调、还听候交代、不许擅离

【推陞】

旧制陞必满考。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者、曰推陞。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僉都祭酒、
廷推上二人。阁臣、吏兵二部尚书、会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
廷推上二人、或再上三四人。皆请自
上裁
凡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
廷推
○嘉靖十年题准、兵部左右侍郎、必推曾按歷边陲、练达军务、或曾任兵备等官、有将略才望者、疏请
简用。遇有警报、即付以提督之任、不必另推
○万历十三年、令以尚书改都察院者、仍带尚书职衔、朝班以官為序
凡总督陕西三边、宣大、都御史缺。会五府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
廷推。蓟辽、两广总督缺、亦令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
廷推、不会五府
○万历五年题准、三边宣大总督、亦照蓟辽例、不会五府
凡巡抚都御史缺。旧例在内地者、会户部、在边方者、会兵部推举


○嘉靖十四年、令照九卿例会推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歷任年久、方许推陞、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
凡两京国子监祭酒缺。旧例吏部题推
○嘉靖十四年、令照巡抚都御史例会推
凡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缺、俱从内阁推补。南京翰林院掌印官缺、吏部具奏、行翰林院、从
内阁推补
凡通政司缺通政参议、鸿臚寺缺寺丞等官、宣德三年、令於相应官内、选择音吐洪亮、便於言说者请用
○近例、通政司左右参议有缺、吏部行各衙门科目出身官拣选。本部定拟、具揭送司礼监定日引赴
弘政门、公同司礼监官拣选
○万历十三年题准、通政有缺、以资深通参补。如无其人、以相应卿寺方面补。由考选者、照旧奏事。不由考选者、不必强奏
○又令通政司官、一体量材陞擢、毋得偏抑
凡吏部科道官。弘治十五年、令都给事中有缺、于左右给事中内、左右给事中有缺、于给事中内、具奏陞用
○隆庆四年议准、除吏部员外郎、左右给事中以下、及年未甚深御史、应外补者、随时推用外。其郎中、都给事中、年深御史、察其才力政蹟、酌陞内外职任。不许仍前但挨资次、定為岁例陞转。其南京科道、及两京各部司属、资俸相应、政蹟卓异者、一体陞转京堂

○六年议准、都左右给事中、得迁太常太僕少卿、尚宝卿等官。年深大差御史、得陞太僕少卿、大理寺丞、光禄寺少卿等官。南京给事中、御史、若资俸相等、亦得视在京陞转
○万历二年、令吏部将科道官、量其才力资俸、内外一体陞转。不必拘一年两次、及多寡之数
凡部寺属官。天顺元年、令各部主事、及大理寺评事、歷俸未及两考、员外郎、寺副、未及一考、序陞郎中寺正等官者、俱令署职。满考后、奏请实授
○又例、行人司司正司副、都察院都事、中书舍人、太常博士、各衙门司务、陞署郎中员外郎。及五府经歷、陞郎中。五府都察院都事、陞经歷。通政司知事、陞经歷。都察院检校、陞照磨者。俱九年考满实授
○万历十一年题准、两京部寺、注选题差司属官员、不拘一年三年、但限满事完、即查其在差有无功过、应否照旧供职、分别具奏、不必待回部回寺。
命下之日、随咨本部、以便推陞。其在差未满者、员外郎亦得推郎中、主事亦得推员外郎、寺副亦得推寺正、不妨以陞职管差、俱候差满通考
凡官恩生授中书舍人。嘉靖九年题准、九年考满无过、止陞职衔、照旧办事。果有才识可用、操履无玷者、量陞品级相近衙门
凡官恩生授府部等官。隆庆二年题准、歷俸至六年以上者。访其才识堪任民牧、方得陞授知府。才识稍次、量陞各运司同知。如果官箴无玷、仍许洊陞至运使、及各行太僕寺苑马寺少卿等官

○万历二年、令今后官生有行能卓异者、与科贡二途、俱照例一体擢用
凡太常寺鸿臚寺官。隆庆元年议准、太常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少卿而止。鸿臚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左少卿而止。三六九年考满、止许加俸、不许陞卿
○又议准、太常少卿、俱於进士内选用。道流不得冒滥
○万历六年、令鸿臚寺卿缺、仍於本寺少卿、年久练熟者推补。不必另选

制敕誥敕两房办事中书官。隆庆元年题准、不得陞列九卿
凡两京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
嘉靖十四年、令於教官内陞用
凡鸿臚寺随堂办事。於堂官额外、预选各衙门官、及本寺鸣赞、序班、堪任者、以原职随堂办事、三年称职、得推补寺丞。如不称、仍供原职

○弘治八年题准、於大官署正序班等官内选用
○正德以后、止於鸣赞序班内拣选
凡鸿臚寺鸣赞序班。嘉靖十四年题准、歷六年两考、贤能称职者、照例序迁知县县丞。果有礼节閒熟、才识过人、曾经保举者、遇该寺堂官员缺、亦与拣选
凡在外布政按察二司有缺。除右布政使转左、不用陪外。其餘例推二员、请
旨点用
○嘉靖四年题准、查照旧例、僉事递陞副使按察使、参议递陞参政布政使、就於本省、及附近省分转迁。不必骤更数易、以致奔走废事
○六年、以二司官资浅递陞、不无偏重。令今后参政副使缺。查参议僉事内、有资望稍深、地里相近者、酌量相兼陞补
○万历十一年议准、布按二司官推陞、止各用本司职衔、不必互相兼摄。其边方兵备、若非一时无人可代、亦不必加衔占缺
凡两直隶提学御史缺。吏部会同礼部、都察院、推补。其各省提学副使僉事、吏部题补

○万历二年、令今后各省提学官缺。吏部会同礼部、务选年力棈壮、学行著闻者、久任责成。若未经岁考科举事完、不许輒便陞转。其才力不称者、即调处罢黜
○十一年、令各省直提学官、照旧全管考校。惟甘肃、宣大、辽东、仍属各巡按。广东琼州、仍属兵备兼管
○十二年题准、各省直提学官陞迁、得选委各道署管、不必候代。署管官、遇起贡期近、及科举年分、得考校遴选、但不得帮补入学
凡边方司道等官。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山陕布按二司、及宣大、辽东、北直隶、沿边兵备管粮守巡等官、并边方知府、艰劳倍於腹里、其有裨益边方者。三年以上、参政参议、径转布政参政。副使僉事、径转按察使副使。知府、径转参政。其任浅者、两司互转。知府陞副使、比之腹里、量减年资、仍留边方管事
凡苑僕二寺、及运司官。嘉靖三十年题准、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及少卿、推选才望素著者、陞补牧事底绩、进秩加俸留任、待六年考满、不次擢用

○隆庆二年议准、运同、运副、运判、不拘常调迁謫、俱于科目出身人员内选用、止听抚按?盐节制
○五年题准、行太僕苑马卿运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得一体陞转。如更优异、超等擢用 【今运副判、多不拘科目出身】
○万历九年议准、陕西各寺卿少卿有缺。查访二司并知府等官、素有才望者、推补
○十三年议准、辽东苑马寺卿、改為山东布按二司官职衔、掌管寺事、整飭兵备

王府官。
○嘉靖八年议准、任满九年、听该府具奏、查果才行可称、曾经抚按旌举者、与别衙门官一体叙用
○万历二年题准、
王府奏荐堪陞长史者、不问曾否加陞服俸、与出身资格、俱止案候、必候抚按荐到、方许陞授
○四年题准、行各抚按官、将
王府长史等官、查访贤否、并各员缺送部、查照年劳递陞
凡有司官。嘉靖五年奏准、知府、知州、知县、歷任六年、果政蹟卓异者、加陞职衔、照旧管事。九年考称、从加职上、不次陞擢。若加陞后、丁忧起復等项到部、径从加职除授

○万历二年题准、今后守令、大约以两考為期。知府歷俸六年上下、乃得陞迁。政成之日、果歷三考、得陞布政按察使。不及九年者、陞参政副使
凡教官。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州县正官缺。将岁贡出身教官、曾经荐举、及考语优者、陞补
○四十四年议准、有贤能卓异。抚按官、同提学御史、保荐到部、与进士推官知县、一体优擢
○万历十三年议准、淑女父、添注京学训导职衔、止许带俸、不得到任管事。如係廩生者、方得实授。有志应举、不愿就官者、听。愿回籍者、给文行该地方、给俸终身
凡科举岁贡荐举出身官。嘉靖九年
詔、许三途并用、但有真才实德者、不拘资格、一体超擢
○万历五年、令大小官员陞迁、及行取选用、只视其职业修否、以為殿最、不得復以资格為限
凡官员久任。隆庆二年、令在京各官、与衙门政体相宜。在外各官、与地方人情相宜。虽资序当陞、照例加级、仍管原务。以后迁转、即从加级上扣算

○又题准、两京太常太僕光禄等衙门堂上官、量才授任。即就本衙门积资待迁、不復轮转。其户刑工三部司属、无故不得轻调。若在职勤慎、公论已孚者、与吏礼兵三部、一体叙迁
○又题准、南北督抚、果於地方相宜、就彼加职、从僉都、可递加至尚书宫保。布按二司、参议久者、即陞参政。僉事久者、即陞副使。一如先年之例
○又议准、两京府尹、久任责成。候积有年劳、径陞户部侍郎职衔、仍□府事
凡大臣赴任。万历十二年议准、两京部院大臣、遇有陞调起用、吏部即于咨文内开载、行令上紧赴任。仍将交代起程月日、奏报查考。如有迁延、不即赴任者听吏部该科参奏
凡推陞内外官文凭。嘉靖二十年题准、南京者类发兵部车驾司、顺齎南京吏部。各省者、类发都察院、转行各该?按转发。仍各取到任日期、并原凭类缴注销

【保举】

保举之令。
歷朝各异。或令在京三四品以上官、或两京堂上五品以上官、或两京科道部属等官、或布按两司官、皆得杂举。或进士办事、或监生歷事、或吏员两考、或巖穴隐逸、皆与举例。今惟抚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始得举其所属。而杂举之例、间以
特詔奉行
洪武十五年、令朝覲官、各举所知一人
○永乐元年、令内外诸司文职官、於臣民中有沉滞下僚、隐居田里者。各举所知
○正统十四年、令下僚有才能出眾者、听风宪官、及上司荐举擢用
○景泰三年
詔、文官罢职。无赃犯、而才学可用者、并听在京四品以上、在外抚按方面、并府州县正官、荐举听用
○成化二十三年
詔、天下有司官员、有才行超卓、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及各抚按官、举保

○弘治十一年
詔、两京科道部属等衙门官、堪任方面知府者。各部都察院堂上官、各举一二人
○十六年、令各处抚按、及布按二司官、访察所属廉能干济者、明开堪任某官、具奏陞用
○正德八年、令两京堂上官五品以上。及在外巡抚巡按、布按二司正官。各举贤能出眾、堪任守令之人、具奏选用
○又奏准、在京在外、堪任知府者。许两京文职三品以上、各举所知。后照所举、旌劳连坐
○嘉靖七年、令两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举所知。仍从吏部议奏定夺
○四十四年议准、通行各抚按、於所属中不论举贡进士、但有贤能、一体保举
○隆庆元年、令各处抚按、将境内人才、逐一搜访、会本具奏。以后抚按復
命、及巡抚年终、各举行一次
○又议准、两京九卿、并各科道、广询博访、有才略过人、忠诚任事者。或堪各边督抚。或堪各边兵备有司。或堪任清理屯盐。无分见任去任、各另疏荐。日后所举之人、果有成绩、并举主一体陞赏。如僨事殃民、即将举主重加罪罚
○万历十二年、令部院考察正数官员、不许一概混举

【改调】 【【降调附】】

诸凡调官。有迴避者、有裁革者、有降调者、有调繁调简者。其类不一、各剂量注拟
凡内外官以亲属迴避。洪武元年令、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官、其弟男子姪有任科道官者、对品改调 【近不拘对品】
○又令、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係父子兄弟叔姪者、皆从卑迴避
○万历五年题准、从卑迴避、以官职论。今后除巡按御史、从方面官迴避外。其餘内外官员、俱从官职卑者迴避
凡京官以
王亲外调。弘治十三年奏准、京官与
王府结亲者、俱改调外任。若
王府官。不拘军民职、但与
王同城居住者、俱改调
凡内外官以才能更调。嘉靖十七年、令内外文职官员、须久任责成、不许无故更调
○二十七年题准、吏兵二部司官缺。许将各衙门官、素有才识者、奏请调补
万历五年、令各部属官。除吏部照例间行改调。其餘各守本职、贤能称职者、一体超擢叙迁。不必纷纷更调、以啟奔竞
凡京堂官调外任正三品者。例不补按察使、止补参政、支正三品俸
凡试御史以不称调用。隆庆二年题准、如考试不堪实授、照旧例改别衙门用
凡外官以繁简互调。如才堪治繁、见任偏僻。及堪治简、见任繁剧。地方抚按官奏请、酌量更调。或俱无可取、不堪更调者、起送赴部别用
凡外官以不及降调。正德八年、令抚按等官考察才力不及官员、各量才定拟堪閒散衙门、师儒职事、简僻州县、明白奏请更调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今后南北各边兵备守巡、正辖边境者、皆不得以才力不及官改调
○三十一年题准、按察使係风宪正官、不许布政使降补、止降参政、仍支正三品俸。布按二司係方面官、不许行太僕苑马寺卿少卿降补。知府係牧民正官、不许运使降补。与少卿俱降运同。运使仍支正四品俸
○万历十一年题准、降閒知县。如无从七品缺、正八品至从九品、俱得降用、仍支从七品俸
○十二年题准、调閒府同知。对品并无閒散职衔、准降从五品、如运副、及盐课市舶各提举、俱得选用、仍支正五品俸
凡裁革、并考察被劾改调等官。不由司府起送者、行查。虽由司府起送、无黏连结者、取在京同乡官印结
凡各衙门官、遇有更革、及合迴避、任满、如本衙门无相应员缺、於相应衙门对品改调。有為事问结、送部收查发落、例该降调。及奉
特旨降调者。具奏除授

【开设裁併官员】

官员因事特建、则有开设。省去冗员、则有裁併。今载其略、详见官制及各衙门
凡内外开设、裁革、併减、一应衙门。洪武二十六年定、若係开设復设衙门、定拟衙门品级、合设官员数目、具奏、附写官制、照例除官设吏。若係裁革减併衙门、具奏、销除官制、见任官吏、取回别用。俱咨礼部铸销印信。仍立案连送付司勋贴黄、缺科作缺、司封行移设吏

【还职官员】

官员有戴罪、有问断、有违限提问者、例得还职其或有报缺差误重选、检举改正者、新官准起送改选
凡在京各衙门送到还职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俱凭来文、随即附簿、查封缺册。如未作缺者立案类写手本、赴吏科给凭。已作缺、未除官者、立案给凭、就连送付缺科销缺、司勋续黄。如作缺已除官者、见送官员、若照
钦定事例、戴罪还职者、立案给凭赴任、仍将新官类奏取回、或就彼调用。若不係戴罪还职、先已除官代替者、不必发回、就令备供脚色过名查考、类选别用。但有过名纪录的决、并戴罪者、俱付考功纪录、司勋附黄。还役吏、送付司封、转发还役。人才生员人等、咨发原衙门、收管办事
○正德间题准、辩復官员、遇有除去新官、不分年月久近、俱将旧官抄招起送。新官到任
凡法司问断还职官员。在京者、用手本送还职。在外者、给凭赴任。各
王府文职官员、法司问拟笞杖罪名、送来还职者、给凭赴任。徒流及私罪、具奏定夺。法司送来收查发落官员、查例定夺

王府官员、过违凭限、应復职者。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巡按御史参提问罪、就彼发落。不必起送赴部改选

【给假】

给假。旧止有省亲、祭祖、迁葬、后有治本生父母丧、送老亲、送幼子、及毕姻等项。具有程限如左凡给假。洪武间定、内外官吏给假省亲迁葬者、俱自行具奏、取自
上裁。如准、吏部覆奏。量地远近、附簿定限、行移应天府、 【今在京行顺天府】 给引照回。仍行体勘、至期各还职役、不在作缺之数。如违限日久不到者、就行提问。其考满吏给假、别无黏带、就行定限、除路程日期外。别与假一箇月在家、俱给引照回
○隆庆五年议准、两京给假省亲送子迁葬官员、俱要该衙门掌印官勘实代奏、方准题覆放回
○六年议准、如遇掌印官无人代奏者、径自奏请凡省亲祭祖。成化十一年、令京官离家十年者、方许省祭
○二十三年、
詔、两京文职、有离家六年、欲给假省亲、查无违碍者、听
○弘治间定、两京给假省祭官员、除往回水程外、许在家两箇月。违限一年以上者、住俸五箇月。一年半以上者、送问

○嘉靖四十三年议准、给假省亲官、照迁葬例、作缺题放
凡迁葬。嘉靖三十四年议准、迁葬官员、照养病事例、作缺放回。待事毕、具文起送。如违三年之上、亦照养病例革职。 【养病例、见考功司老病条下】
○四十三年题准、给假迁葬者、须三年考满之后、方许具奏
凡送亲。京官有老亲随任、奏送还乡者。量地方远近定限、俱作缺
凡治丧。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内外官员、為人后、遇本生父母亡故、自愿回籍者。许给假治丧。在京照例具奏。在外呈详抚按、就任放回。定限二年餘、原籍起送改选。如过三年者、参究
凡送幼子。弘治间定、官吏监生妻故、送幼子还乡。行勘是实、官具奏、许在家两箇月。违限半年以上者送问。监生吏典、给引放回
凡毕姻。弘治间定、京官及进士奏乞毕姻。行同乡官员保勘明白、具奏定夺
凡外官九年考满到部者。宣德元年奏准、许给假省祭、陞除以后不许
凡听选监生、并考满起復裁减等项官员、守候日久者。景泰六年议准、许给假依限回部听用
○成化五年、令监生给假。违限三年之上者、送问。未及三年、告有事故文凭、俱免究
凡办事官。天顺二年奏准、办事满者数多、不必候类奏。各衙门送到、查审明白、即送顺天府、给引照回省祭、以次取用

验封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六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
誥敕。与夫置吏训官给符考成之事、咸综理之

【功臣封爵】

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
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所封公侯伯、皆给
誥券。或世、或不世、各以功次為差。又有衍圣公世封、駙马都尉、外戚
恩泽之封。其
封同、皆不给券
凡功臣封号。洪正十三年定功臣封号、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世袭者、曰世袭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追封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将军、某公、某侯、追封某王、某公、謚某
○二十六年定、凡功臣封号、如开国辅运守正文臣之类、非特奉
圣旨不与
○又定公侯伯子男、见职受封者、必须随即奏请封号爵禄等级。及駙马婚礼、俱用具奏给授
誥命。札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备。择日具奏颁降
○永乐间定功臣封号、曰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或曰奉天翊运推诚宣力。或曰奉天翊卫宣力武臣。或曰钦承祖业推诚奉义
凡功臣歿后加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追封為王。侯追封為公。伯追封為侯。合封三代者、照依追赠封爵、一体追封。其袭爵子孙、非建立奇功异能、生死只依本爵
○正德二年、令公侯伯歷有军功、方许加赠
凡铁券、形如覆瓦。刻封誥於其上、以黄金填之。左右各一面。右给功臣。左藏
内府

誥轴。洪武十七年奏定、有封爵者、给
誥皆如一品之制。惟公侯用玉轴、伯子男用犀轴為别。衍圣公二品、亦用玉轴

【功臣推封】

公侯伯、皆得推恩三代。其封赠各从本爵。具如诸司职掌
凡功臣推封三代。洪武二十六年定、公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国公。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国夫人。本官妻、封某国夫人。侯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侯。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侯夫人。本官妻、封某侯夫人。伯子男同
○又定、封赠公侯伯子男者、其公侯夫人、各从其爵。伯子男夫人、止封夫人、不许用爵
○凡命妇、因子孙官爵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追封则不用
凡移封本生。嘉靖十四年题准、侯伯以旁支承袭、奏将自已并妻应得
誥命、移封所生父母、祖父母者、准给
凡奏请封赠。嘉靖十年题准、公侯伯子孙承袭后、俱要积有年劳、方许封赠。本部照例行移兵部、查据年劳实蹟、上请定夺
○近例、公侯伯之父、未袭爵而亡、其子奏乞追赠。行该府查勘无碍、照例题给
誥命
凡公侯伯生母。嘉靖十九年题准、因子授封太夫人、其嫡母见存、已封夫人者、俱加太字、并给
誥命
凡公侯伯加师保。弘治十四年奏准、止授本身、不许乞赠三代

皇亲封伯追赠。嘉靖十九年题准、追赠二代
○隆庆六年题准、追赠三代

【功臣袭封】 【【衍圣公袭封附】】

公侯伯袭封、皆覈其宗图。辩嫡庶、明伦序、以杜争端。衍圣公袭封、亦如之
凡公侯伯子孙袭爵。洪武二十六年定、受封官身死、须以嫡长男承袭。如嫡长男事故、则嫡孙承袭。如无嫡子嫡孙、以嫡次子孙承袭。如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承袭。不许搀越。仍用具奏、给授
誥命。札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备。具奏颁降。孔氏袭封衍圣公如之
○嘉靖二十年题准、公侯伯病故、必先奏请殯葬、方许袭爵。违者、参奏治罪
凡宗支图册。嘉靖三十四年题准、行两京五军都督府、各委堂上官、将公侯伯父祖始封承袭来歷、并立功人下的派子孙、与应袭之人母氏、收生人等、备造宗图人册、一??羕三本。一存本府一送吏部、一送吏科备查。以后每五年一次造报
○又题准、公侯伯子孙、奏请袭爵。行该府保勘、应否承袭、取具结状宗图、连人送部、奏请定夺
凡裁革袭封。成化元年、令天顺初夺门迎驾、陞授官爵、俱革世袭
○嘉靖八年议准、外戚封爵、除开国佐命、靖难元勋、及由军功者、照旧袭封。其餘戚里恩封、子孙俱不许承袭
○隆庆元年题准、外戚曾蒙
特恩、准袭封一辈者、姑与终身。其子孙、照例量授锦衣卫指挥等职、不许陈乞再袭
凡衍圣公歿后、听其应袭子孙、赴京袭爵。隆庆四年题准、照例守制。抚按官代為具奏、令其暂管府事。服满之日、起送承袭

【土官承袭】

土官承袭、原俱属验封司掌行。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其餘守土者、仍隶验封司
凡各处土官承袭。洪武二十六年定、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部附选。司勋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关给札付、颁给
誥敕
○天顺二年奏准、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具结状宗图、连人保送赴部。奏请定夺
○弘治二年奏准、十年外、文书到部者、不准承袭
○五年、令十年内、曾在本处上司具告者、亦准袭
○十八年、罢土官纳粟袭职例。令照旧保勘、起送赴京袭职
○正德初、令极边有警地方、暂免赴京。餘各照旧
○嘉靖九年题准、应袭之人、果係原册有名、覆勘无碍。除杂职妇女、就彼袭替外。其餘限半年内连人保送赴部。如有违碍、即与辩明。一年以上、勘官住俸、立限完结。若有紧急军情、已奉调遣、及嗣子幼弱、未可远出者、镇?官斟酌奏请、暂令冠带、管束夷人。候地方寧息、年岁长成、仍照例保送赴京袭替、给凭管事
○四十五年题准、各处土官病故后、勘报过一年者、行巡按官查究。二年以上者、听吏部径自查参

○隆庆四年奏准、今后土官袭替、除愿赴京者、听。其餘酌量嘉靖年间事例、各照品级、输忠纳米。折银完日、布政司即呈抚按勘实具奏。吏部查对底册明白、照例查覆付选
○万历九年、停止输纳事例。令该管衙门、作速查勘明白、取具亲供宗图印结、具呈抚按、勘实批允、布政司即為代奏。吏部题选。填凭转给土舍、就彼冠带袭职。如有情愿亲自赴京者、听
○十三年题准、土官病故、应袭土舍、具告该管衙门、即為申报。抚按勘明、照例代奏承袭。不得过三年之外。若吏胥勒索。及承勘官纵容延(木柰)、不行申报者。抚按官即据法参治。其土舍自不告袭、故违至十□之外者。即有保结、通不准袭
凡土官册报应袭。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姪姓名、开报合干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
○六年奏准、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布按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类送吏部备查。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
○嘉靖九年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係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係以次土舍。未生子者、侯有子造报。愿报弟姪若女者、听。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凡土官犯恶逆被戮。嘉靖十年题准、即推伦序相应、素為夷眾所服者、授以原职。管束夷民


大明会典 文官封赠 考功清吏司 考覈

文官封赠



文武职官、例有封赠。武职归兵部。公侯伯见功臣推封。文职隶此。文官、身后有加赠。见任有推封。嘉靖以后、復有移封本生、及奏復父祖原职诸例。今备载之。其应得封赠者、有
誥敕给授等例、详
誥敕中。不更载
凡加赠。洪武二十六年定、文职官、一品至五品。照依生前散官。果有功蹟、合加封者、例与加赠
○正德二年、令文职二品以上、政蹟显著者、方与加赠
○嘉靖十六年题准、大臣陞职未任者、不准赠官
○三十四年题准、凡阵亡死节官、准加赠
凡推封。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赠三代。二品三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赠父母妻室
○一凡文官一品至七品、止封赠散官职事。其合封一代二代三代者、俱照见授职事。父母见任者不封。已致仕、并不在任者、封之。能在任弃职就封者听 【凡父职高於子者、依原职进一阶、职卑者、从子官封】
○一凡诸子应封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若所生母未封赠、不得先封其妻
○一两子、当封、从一高者。妇人因其子封赠、而夫子两有官、亦从一高者
○一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生前未封已歿、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当追赠。其继室止封一人
○一凡命妇、因子孙品级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若已亡歿、或曾祖祖父在者、不加
○成化二十三年令凡武职子任在京文职、照依文官事例。父职高於子者、依原职进一阶。职卑者、从子官封
○弘治元年题准、继母当封者、止封一人 【近例若前继母、曾因其父授封后继母见在未封者、从子官封】
○十八年题准、凡当封赠母、而父官高於已者。如係嫡母、照旧例从父之官。如係生母、止照子官品
○隆庆元年题准、嫡母受封、而生母先亡者、准追赠
○二年题准、三母不得并封。今后封赠。止许嫡母一人。生母一人。继嫡母不得概封
○万历六年题准、文职官、父任武职。品高於子者、仍旧进阶。品卑者、照子官品。仍於武职内、对品封赠、阶亦如之。即一品二品。亦照此例。移咨兵部、一体给与武轴
凡封赠职级。洪武二十六年定、正一品至从七品、曾祖父、祖父、父、各照见授职事、依例封赠。正从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各封赠夫人 【后称一品夫人】 正从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正从六品母、妻、各封赠安人。正从七品母、妻、各封赠孺人
○凡遇前项封赠。依例具本奏闻。吏科给事中、置立文簿、附写各该封赠爵职。
钦用敕符御宝。本部抄录。具印信手本。送中书捨人书写
誥敕。其文职官员、申请封赠。本部行移保勘。如果於例相应。然后照例施行
凡封赠次数。洪武十六年奏准、正从四品。封赠一次
○二十六年定、正从七品至正从六品、止封一次。陞至正从五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三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二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一品、封赠一次
凡奏请移封。天顺元年奏准、两京官、应封赠其父、有犯罪问革為民、不得受封、愿将本身
誥敕移封者、奏请定夺
○成化元年题准、在京品官考满、应得本身
誥命。或以亲老、乞停本身而移封其亲者、吏部奏请定夺
○嘉靖三十八年奏准、京官已封过继父母。乞将本身及妻、应得
誥敕移封本生父母者、奏请准封
○四十二年奏准、三品京堂官、已赠过继祖父母。乞将本身及妻
誥命、移赠本生祖父母者、奏请准赠
凡奏復父祖官职。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凡当封赠父、而父曾经考察冠带閒住、乞復父原职致仕者、吏部奏请定夺
○隆庆六年奏准、凡遇
覃恩。父祖曾经考察為民、不得封赠、乞停本身封典、准復父祖冠带閒住者、奏请定夺。非係
覃恩者。不准
○万历六年题准、凡遇覃恩。有奏愿停本身封典復父职者、查其父所犯、除贪酷不准外。若以别罪為民、准与閒住。閒住准与致仕。后復遇
恩、不许又请递加 【近例。请復父职者、俱免停本身封典】
○七年题准、閒住復职、职高於子者、不分考满
覃恩。不得滥请进阶



廕叙



国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满考著绩、方得请廕、谓之官生。出自
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
凡廕叙。洪武二十六年定、用廕者、以嫡长子。如嫡长子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曾玄同。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绝嗣者、傍廕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傍廕伯叔及其子孙
凡廕叙递降。洪武二十六年定、用廕者、孙降子。曾孙降孙。及傍廕者、皆於合叙品从、降一等
凡廕叙品级。洪武二十六年定、职官子孙廕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於未入流品相应上等职事内叙。从六品子、於未入流品中等职事内叙。正七品子、於未入流品下等职事内叙
凡廕叙限制。洪武二十六年定、职官用廕、各止一名。年及二十五以上、须试本经、或四书、能通大义。其有不通者、发还习学再试
○成化三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听令一人送监读书出身。若大臣果有勋劳
特旨录用其子孙者、不在此限
○弘治十年题准、三品以上京官、经一考给
誥命者、许一子自陈免考、送监读书。如未一考、并劾退、及年远者、或杂流出身者、俱不许。若应得廕子而故未久、与奉使外国而死者、皆准照例
○十八年题准、京官三品以上考满、应得录廕者、吏部查无过犯被劾、方与题请。或曾经被劾、而公论称屈、及不碍行检者、具由奏请定夺
○正德二年定、京官三品以上、未经一考给
誥命者、不许廕子
○八年题准、京堂考满已给
誥命者、吏部即与查取应廕一子、题咨送监、免其自行陈乞
凡承廕。洪武二十六年定、廕官各具父祖歷仕缘由、去任身故岁月、并所授
誥敕、彩画宗支、指实该承廕人姓名年甲。本处官司体勘房亲、揭照籍册、别无诈冒、及无废疾过犯等事。上司审验相同。保结申覆。令亲齎文解赴部

东宫侍从官。弘治十年奏准、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歿后子孙乞
恩。礼部奏请
上裁
○正德元年、令
东宫讲读旧臣子孙、乞
恩廕叙者、备查祖父年劳、已及三年、送中书舍人习字出身。未及三年、送国子监读书
○八年、令
东宫侍班官三年者、廕一子送监读书
○万历十二年题准、三品官
日讲年久、开陈有劳者、虽未考满、许廕一子送监读书
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正德十六年
詔、廕一子送监读书

公主子孙、有志向学者。嘉靖十八年
詔。许廕一人送监读书
凡补廕。弘治十年奏准、廕子未仕而故、准令补廕。无子者、许廕继嗣之子
○正德八年、令补廕止许一人。已补而又故者、不许再补。先由录廕后中科目者、亦许补廕一人
○隆庆五年题准、凡嫡长子孙、先由录廕国子生、后以军功、改授锦衣卫千百户职衔者。准移嫡次子孙补廕
○万历十一年、令廕子未仕而故、年远亲尽者、不准补廕
凡改廕。嘉靖三十年奏准、大臣应廕子送监而未有子者、许以亲弟改廕



誥敕



国初、在京品官、踰年实授、给本身
誥敕。三年考称、始得封赠。外官三年考称、给本身
誥敕。六年、九年、始得封赠。后京官免试职。初授散官。待考满始给
誥敕、并与封赠。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亦即与封赠。无復先授本身者。其制度等级、予夺事例、详列於后。而
王府、外国、番僧、及内夫人。应给
誥敕者。咸附载焉

誥敕等级。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
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
敕命。妇人从夫品级
○誥用
制誥之宝。敕用
敕命之宝。仍以文簿与誥敕。各编字号。復用宝识之。文簿藏於
内府

誥敕轴制。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官誥用玉轴。二品官誥用犀轴。三品四品官用抹金轴。五品以下用角轴

誥敕轴数。正统十二年定、一品五轴。二品三轴。三品二轴。四品至七品俱一轴
○天顺元年奏定、一品四轴。二品三品三轴。四品至七品二轴凡给授。洪武二十六年定、京官四品以上、试职实授、颁给
誥命、取自
上裁。五品以下官、初任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颁给
誥敕。已入流仓官、不须试职、候一年任满、给与
敕命。守支未入流品官员、俱与实授、不给
敕命。在外官员、三年為一考。称职者、颁给
誥敕。陞除官员合与实授者、於本任内歷事一年后、方可出给
誥敕。其有才能卓异之人、出自
特恩者、不拘此例。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正官、颁给
誥敕、取自
上裁。本部遇有应给誥敕官员、具本奏闻。仍具印信手本、开写合授散官、并年籍脚色、送中书捨人、候书写完备。本部具印信手本、送尚宝司、於
御前用宝讫。具奏
御前颁给 【近例。各官在京者、吏部引奏颁给。在外者、本司收贮。陆续顺齎给授】
○永乐二十二年、令在京
王府未之国者、本府长史等官、歷俸三年、照京官事例、请给
誥命
○洪熙元年、令方面官到京、曾经一考称职、给与本身
誥命。九年考满、方与封赠
○宣德元年、令在外
王府长史纪善、九年无过者、许给
誥敕
○十年、令在外官员、三年考满称职者、给与
誥敕
○正统二年奏准、收粮经歷、三年考满、任内收粮十万石之上者、给与
敕命
○三年、令文官
誥敕、俱待九年考满方与
○十四年
詔、外官曾经抚按官保举、果有卓异政蹟、不拘三六年考满、先与应得
誥敕旌异
○成化六年、令边方方面知府、不得给由赴部、九年考满、一体给与应得
誥命
○嘉靖元年、令各官死於忠諫、已经追赠廕叙者、其父母妻室、不限存歿、俱授封赠、给与
誥敕
○三十四年题准、凡阵亡死节官加赠者、给与
誥敕
○四十一年题准、外官考满、查其任内、抚按荐举三次以上、方准请给
誥敕
○四十四年题准、凡中差御史、并各衙门荐举者、限三次以上。其巡抚巡按、但有荐举、不拘次数、即与题给。在外司府州县及卫首领等官、九年考满、请给
誥敕。查係本部考称者、即取供结类题、不拘荐次。平常者、不准
○万历十三年题准、南赣郧阳都御史荐举所属、照依延绥甘肃寧夏事例、一体作為正荐。其旁荐、除南北直隶、差多荐易者、仍以三次為准。其各省、但有旁荐、不必拘定三次。查果政蹟优异者、亦得请给
誥敕
凡补给。弘治十一年、令各官考满、准给
誥敕未领、因事降调者、非犯贪淫酷刑、皆仍给与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外官给由到部、未经引復、遇陞别官、查有抚按旌荐者、仍给与原任
誥敕
○三十年奏准、京官出差、给由公文到部、随
陞外职者、准给原任
誥敕
○三十七年奏准、各官考满復职后、未经请给
誥敕、寻准致仕者、仍奏请给与
○隆庆六年题准、在京丁忧养病给假等官、与见任同。如遇
覃恩、候復除日、一体请给
誥敕。其陞授京官、在
覃恩月日以前者、不分已未到任、俱准给
凡改给。嘉靖三十二年奏准、先任外官、准给
敕命未领、后陞京官品同、请改给者、具奏定夺
○隆庆元年题准、阁臣先任二品、蒙
恩封赠。寻加从一品、而前项
誥命、尚未撰写颁给者、以新衔改给
○五年题准、方面官已给
誥命、后歷京堂官品同、考满復请改给者、具奏定夺
○万历元年题准、京堂官先任方面二品、已领
誥命、后歷京官三品考满者、许以京衔改给
凡查覈。景泰五年奏定、在外司府州县等官、九年考满、请给
誥敕。付考功司、查其考称平常。仍行各该衙门掌印官勘实。其巡抚巡按奏保旌异官员、本部查曾经考满果堪旌异者、仍行都察院、转行巡按御史、覈勘卓异政蹟、具奏定夺

○弘治四年议准、止行本衙门掌印官覈实、径自具奏。免行风宪官、以致稽延
○嘉靖十年题准、抚按官举保覈实者、吏部即照京官例题给。免再行覆勘凡停给。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恶姦盗除名等罪、及例所封妻、不是以礼娶到正室、或係再醮娼优婢妾、并不许申请
○凡诸职官、曾受赃者、不许申请
○嘉靖十三年、令考察降调官、不许滥给原任
誥敕
凡追夺。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官封赠后、但犯取受之赃、并行追夺。其祖父原有官进阶、非因子封赠者、不在追夺之例
○凡妇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授
誥敕追夺、断罪离异。其有追夺為事官员
誥敕、具本奏缴
内府。会同吏科给事中、中书舍人、於勘合底簿内、附写為事缘由、眼同烧毁
○宣德五年、令应授誥敕官。其犯赃罪、在未授之先、已经赦宥、免夺。若在既授之后、虽经赦宥、亦追夺
○正德五年、令文官有间住為民充军者、非犯赃罪、皆免追夺
○万历八年题准、文官犯该充军以上重罪。及以贪酷除名者、原给
誥敕、吏部每年两次类题追夺
凡各
王府将军郡主仪宾等
誥命。礼部奏准、移咨本部、类奏撰写用宝、并造袱匣完备、该府具奏关领。仍候礼部移咨到日、类奏给授
○万历七年题准、
王府应给
誥命者、礼部移咨郅部、随即题覆。用宝后、类送本部收贮。遇有该省朝贺官员、顺便齎回。付各该布政司、分发各长史司教授颁领。本部随将所给轴数、行文各布政司知会。取各长史司教授领状类缴
凡各处土官请给
誥敕。行本布政司、转行按察司、委官访察无碍会奏。仍具结状缴报到部单题
○万历五年题准、凡土官积有年劳、地方安静、当得封典。止申呈各该司道衙门、勘结明白、转呈抚按、即与具奏。不必自行陈请。如有阻滞不行者、方许具实陈奏
凡新选駙马
誥命。准礼部咨具题、引奏
御前颁给
凡朝鲜国王
誥命。准礼咨具题、照例颁给
凡番僧袭替国师禪师应给
誥敕。礼部奏准、移咨本部单题撰写。其颁给与王
誥事体同

敕諭封宫内夫人。准礼部咨具题撰述。用宝完日仍题行中书捨人、转送司礼监颁给
凡给发
誥敕。万历十三年、令在京在外应给官员
誥敕、及各
王府
誥轴、给发过数目。该衙门一月一报。听
内阁查理、毋得留滞
凡领过
誥敕、偶因水火盗贼燬失者、查例覆题、准与重给



散官



自荣禄大夫、至登仕佐郎、九等十八级。有初授、陞授、加授、以歷考為差。至今遵行。而例小异。在京文职。初授散官、春秋类题。或遇
覃恩、概与陞授。惟考满仍旧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白身人入仕、并杂职人等初入流者、与对品初授散官。任内歷俸三年、初考称职、与陞授散官。又歷俸三年、再考功蹟显著、方与加授散官、若考覈平常者、止与初授。其任内未经初考、迁调改除者、仍照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已经初考、合得陞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或有已得陞授、未经再考、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已经再考、合得加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与加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其有先曾歷仕二品三品等职、今次降用、若係有罪及闒茸不称职贬降者、照依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若量材任使、不係贬降、但今授职事、比与原授降等、其原授散官
誥敕仍旧者、亦照见授职事、与对品初授散官。俱於三年之后、照例陞授。其加赠一节、考验本人生前功蹟、合得加授者、照例给与
○又定、凡封赠文官散官、如上阶特进光禄大夫、光禄大夫之类、非特奉
圣旨者、不与
正一品 【初授特进荣禄大夫 陞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 【初授荣禄大夫 陞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 【初授资善大夫 陞授资政大夫 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 【初授中奉大夫 陞授通奉大夫 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 【初授嘉议大夫 陞授通议大夫 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 【初授亚中大夫 陞授中大夫 加授太中大夫】
正四品 【初授中顺大夫 陞授中宪大夫 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 【初授朝列大夫 陞授朝议大夫 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 【初授奉议大夫 陞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 【初授奉训大夫 陞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 【初授承直郎 陞授承德郎】
从六品 【初授承务郎 陞授儒林郎(儒士出身) 宣德郎(史才干出身)】
正七品 【初授承事郎 陞授文林郎(儒士出身) 宣议郎(吏才干出身)】
从七品 【初授从仕郎 陞授徵仕郎】
正八品 【初授迪功郎 陞授修职郎】
从八品 【初授迪功佐 郎陞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 【初授将仕郎 陞授登仕郎】
从九品 【初授将仕佐郎 陞授登仕佐郎】



大明会典卷之七
吏员



国初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后又设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狱典、攒典。各以政事繁简為额。永乐二十年、令南京各衙门吏典、原设一二名者、仍旧。三名者、减其一。四名者、减其二。正统元年、裁天下吏员。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景泰三年、令洪武以后添设冗吏。悉行裁革。今即见设名数、备列於后云。旧隶文选司、今隶此



在京衙门



宗人府
提控一名   典吏二名
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九名
左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四名
右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七名 【旧一十八名、革一名】
前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四名
后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门吏、后革。今五府承发架阁库典吏、俱復在内】
所属西城坊草场
大军仓
攒典各一名
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六名 【旧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三名 【旧三十九名、革六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户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九名 【旧四十一名、革十二名】
典吏一百一十三名 【旧一百一十七名、革四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及验粮委官一名、管理太仓一名、俱在内】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大同、宣府、辽东、甘肃、蓟州、花马池、永平、昌平、密云、延绥、易州十一处。粮储郎中典吏各一名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抄纸局
印钞局
典吏各一名
宝钞广惠库
赃罚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甲字、丁字二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二名 【旧各四名、革二名】
乙字库
司吏一名
攒典一名 【旧四名、革三名】
丙字库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承运、广积、戊字三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旧各二名、革一名】
广盈库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张家湾检校批验所 【旧有攒典一名、革】
御马仓
司吏二名   攒典二名
东安门仓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西安、北安、长安三门仓
攒典各一名
通州左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通州右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通州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定边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神武中卫大运中东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武清卫大运西仓
攒典二名
太仓银库
攒典二名
旛竿、蜡烛二寺
司吏各一名
通州新设草场
攒典二名
礼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八名
典吏三十五名 【旧三十八名、革三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承发典吏、復在内】
所属衙门
铸印局
司吏一名
兵部
都吏四名
令史二十三名 【旧二十六名、革三名】
典吏一百二十二名 【旧一百四十一名、革十九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所属衙门
中东二城兵马指挥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六名 【旧各七名、革一名】
西南北三城兵马指挥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五名 【旧各七名、革二名】
奠靖千户所 【新设】
司吏一名
奠靖所仓
攒典一名
会同馆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大通关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午门、端门、承天门、西上门、西中门、西安门、北上门、北安门
门吏各四名
东安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
门吏各三名
东上门、北中门
门吏各二名
东上北门、东上南门、东中门
门吏各一名
京卫武学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刑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六名
典吏一百二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今承发科架阁库典吏、復在内】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司狱司
狱典六名
工部
都吏四名
令史十二名 【旧十七名、革五名】
典吏七十一名 【旧八十六名、革十五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遵化铁冶 【旧有令史一名、革】
所属衙门
营缮所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文思院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大通关提举司 【万历二年、工部题准、官吏俱革】
皮作局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宝源局
司吏一名
军器局
司吏二名
鞍轡局 【旧有司吏一名、革】
柴炭司
攒典三名 【旧四名、革一名】
织染局
典吏二名
通州、芦沟桥二处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一名 【旧各二名、革一名】
白河、通积、广积三处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一名 【白河广积革】
磨石口、庞村、芦沟桥北辛三处抽分厂 【旧有攒典各一名、革】
通流闸 【旧有闸吏一名、久不拨】
都察院
都吏二名   令史六名
典吏二十三名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七名 【架阁库典吏一名在内】
司狱司
狱典六名
各巡抚都御史
令史一名 【旧有典吏一名、后革。其特差总督巡视提督军务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
浙江道
江西道
书吏各四名   典吏各七名
福建道
陕西道
四川道
广西道
书吏各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典吏各八名 【旧七名、增一名】
湖广道
广东道
河南道
山东道
山西道
云南道
书吏各二名   典吏各七名
贵州道
书吏二名
典吏十名 【十三道俱有承发科在内】
京畿道
人吏四名
巡按御史
巡盐御史
提督学校御史
巡关御史
书吏各一名
清军御史
刷卷御史
人吏 【名数各不等】
通政使司
令史六名   典吏十八名
大理寺
胥史八名
典吏二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右寺仍有架阁承发典吏】
詹事府
令吏二名   典吏二名
左右春坊
司经局
司吏各一名
翰林院
司吏一名
太常寺
令史二名 【旧為司吏】 典吏四名
所属衙门
牺牲所
司吏一名
光禄寺
令史二名   典吏四名
大官署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珍羞、良酝、掌醢三署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一名
司牲司
司吏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旧有司牧司司吏二名、今革】
银库 【新设】
攒典一名
太僕寺
令史八名 【旧七名、增一名】
典吏十四名
常盈库
攒典一名
国子监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典簿厅
典吏一名
鸿臚寺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司仪、司宾二署
司吏各一名
行人司
司吏一名
太医院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惠民局
司吏二名
生药库
攒典一名 【旧為司吏】
钦天监
司吏二名   典吏二名
上林苑监
司吏二名   典吏七名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顺天府
令史十六名 【旧十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五名 【旧有承发、后革。今復在内】
照磨所
典吏四名
司狱司
狱典一名

攒典一名
所属衙门
宛平县
司吏十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广源闸、闸吏一名
大兴县
司吏十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庆丰闸、闸吏一名
儒学
司吏一名
芦沟、王平、石港口、齐家庄四巡检司
司吏各一名
都税司 【旧有司吏攒典各二名、俱革】
正阳门宣课司 【旧有司吏攒典各三名、俱革】
德胜门分司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崇文门分司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张家湾宣课司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安定门税课司
司吏一名   攒典一名
大兴递运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旧革、今復】
批验茶引所 【旧有攒典一名、革】
郑家庄马房仓  汤山草场仓
明智坊草场   臺基厂草场
黄土仓     安仁坊草场
北草场     北新草场
攒典各一名
义河仓     坝上南仓
坝上北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南石渠仓
吴家驼牛房仓  胡渠马房仓
坝上北仓    北高仓
(□旱)石桥仓
东直门外牛房仓 【归併门里牛房仓带管】
南石渠西仓   坝上东马房仓
金盏儿甸仓   坝上仓
攒典各一名
协理京营兵部
掾史一名
提督神机营总兵官
提督五军营
提督神枢营
掾史各二名
典吏各二名 【神枢旧一名、增一名】
神机营五千下 【旧有典吏一名、革】
管将军駙马都尉 【或勋臣。旧有掾史一名、革】
提督仓场户部
令史一名
典吏二名 【其特差总督军餉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
广东镇守总兵官
掾史一名
广西镇守总兵官
典吏一名
湖广、贵州、大同、甘肃、寧夏、延绥、辽东、福建、浙江、江南、漕运、云南、宣府、山西、陕西、四川、蓟州、昌平、通州各镇守总兵官
掾史各一名
天寿山、居庸关二处守备官
令史各一名
黄花镇守备官
典吏一名
显陵祠祭守备官 【旧有掾史一名、革】
浙江、扬州备倭官 【今革】
令史各一名
锦衣卫 【以下吏、俱后添设】
令史六名
典吏十四名 【旧十七名、革三名】
仓、攒典一名
南镇抚司
司吏二名 【旧四名、革二名】
典吏六名 【旧十名、革四名】
驯象等所
司吏一十三名
仓、攒典一名
各百户所并旛幢等司局
司吏七十九名 【旧九十七名、革一十八名】
鞍轡局
典吏一名
北镇抚司
司吏一名
典吏六名 【旧九名、革三名】
彭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二名
旗手卫
令吏二名   典吏九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留守中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七名
留守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留守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留守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武驤左右二卫
腾驤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九名
长陵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茂陵卫
泰陵卫
康陵卫
永陵卫 【旧义勇左卫改】
昭陵卫 【旧神武后卫改】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仓、攒典各一名
神武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神武左卫
大寧中前二卫
忠义右前后三卫
府军后右二卫
龙虎卫
大兴左卫
虎賁左卫
龙驤卫
蔚州左卫
义勇右前后三卫
富峪卫
济州卫
会州卫
武成中卫
燕山左右前三卫
永清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仓、攒典各一名
虎賁右卫
武德卫
兴武卫
鹰扬卫
神策卫
瀋阳左右二卫
豹韜卫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宽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羽林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羽林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羽林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金吾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十名
仓、攒典一名
武功右中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一名
武功左卫
令史二名   典史六名
所、司吏六名
金吾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金吾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九名
仓、攒典各一名
府军卫
府军左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七名
仓、攒典各一名
府军前卫
令史四名   典吏十一名
所、司吏二十六名
仓、攒典二名
应天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和阳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驍骑右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镇南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通州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济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蕃牧千户所
司吏七名
牧马千户所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南京



南京宗人府
典吏一名
南京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十四名
南京左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七名
南京右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典吏九名
南京前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八名
南京后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四名
典吏九名
【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门吏、今革】
南京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四名
典吏十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南京户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名
司吏二名
典吏六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旧有司吏典吏、后革】
龙江提举司
司吏二名
承运、广惠、广积、赃罚、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九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军储仓
攒典各一名 【军储仓革】
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 【后四门仓、归併一仓。裁革攒典三名】 攒典一名
南京礼部
都吏四名   令史四名
典吏十二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铸印局
司吏一名
南京兵部
都吏四名   令史五名
典吏五十四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典牧所
司吏三名
京卫武学
会同馆
大胜关
司吏各一名
午门等十七门
门吏各一名
南京刑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十四名
司吏一名
典吏七十七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
南京工部
都吏四名   令史七名
典吏三十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营缮所
宝源局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一名
清江提举司
文思院
军器、鞍轡、织染皮作四局
司吏各一名
龙江抽分竹木局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二名
南京都察院
都吏二名   令史六名
典吏三十名 【旧有看奏本典吏、承发。巡按书吏后革】
十三道
书吏各二名
典吏各三名 【云南道二名。旧俱有承发后革】
南京通政使司
令史六名   典吏六名
南京大理寺
胥史六名   典吏九名
南京詹事府
典吏一名
南京翰林院
司吏一名
南京太常寺
令史二名 【旧為司吏】
典吏二名
牺牲所
司吏一名
南京光禄寺
令史二名   司吏五名
典吏六名
南京太僕寺
令史六名   典吏六名
南京国子监
司吏一名   典吏三名
南京鸿臚寺
司吏三名   典吏一名
南京行人司
司吏一名
南京太医院
司吏二名 【旧三名】
典吏一名
攒典一名 【后设】
南京钦天监
司吏二名   典吏一名
应天府
令史八名
典吏二十八名 【旧有承发后革】
照磨所
典吏四名
司狱司
狱典一名
广积库
攒典一名
所属衙门
上元县
司吏十四名
典吏二十六名 【旧有铺长后革】
江寧县
司吏十四名
典吏二十八名 【旧有承发书状铺长后革】
儒学
江淮、江东、秣陵镇三巡检司
江东宣课司
聚宝门宣课司
朝阳门分司
龙江宣课司
龙潭税课司 【旧有攒典后革】
龙江关
司吏各一名
太平门宣课司 【旧有司吏一名、革】
石灰关
司吏二名
常平仓
批验茶引所
龙江里外河泊所
攒典各一名
龙江税课司 【旧有攒典一名、革】
龙江水马驛、江东马驛、江寧驛、大胜驛
驛吏各一名
龙江递运所
典吏二名
南京五城兵马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南京内守备
掾史二名
南京外守备
掾史四名
南京总督粮储
令史一名   典吏一名
孝陵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锦衣卫
令史三名
典吏九名 【旧有承发后革】
所、司吏五十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旗手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留守中左右三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留守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南京留守前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九名
南京府军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府军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南京龙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虎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虎賁左右二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龙驤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武德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南京兴武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鹰扬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神策卫 【后将神策卫东西南仓攒典各革一名】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瀋阳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瀋阳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豹韜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豹韜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羽林左前二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南京羽林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金吾前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十名
南京金吾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旧有三名、后革一名】
南京金吾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九名
南京金吾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十名
南京府军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府军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应天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和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驍骑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镇南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南京广洋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水军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水军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江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江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英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广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天策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三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飞熊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江阴卫
南京横海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六名
所、司吏各七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南京牧马千户所
令吏四名
中和桥马草场
清凉门马草场
攒典各一名
金川门马草场
攒典二名



在外衙门



在外各衙门事体繁简不同。吏典数目、多寡不一。俱不开载
各布政司
通吏     令史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理问所
司吏     典吏
架阁库
典吏

攒典
各府
司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司狱司
狱典
各州县
司吏     典吏
承发
各府州县儒学
司吏
各府州县税课司局
司吏     攒典
各府州县仓
攒典
各府库
攒典
各递运所
司吏     典吏
各水马驛
驛吏
各巡检司
司吏
按察司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司狱司
典吏
架阁库
典吏
盐运司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盐仓
攒典
批验所
攒典
库、攒典
盐课提举司
司吏     典吏
盐课司
司吏
各都指挥使司
令史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断事司
司吏     典吏
架阁库
典史
各卫
令史     典吏
千户所
司吏
镇抚司
司吏
各守御千户所
司吏
王府
长史司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典簿厅
典吏一名
仪卫司
司吏一名
群牧所
司吏一名
典仗所
司吏六名
审理所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典膳所
纪善所
奉祠所
工正所
典宝所
良医所
典仪所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仓、攒典一名
库、攒典一名



大明会典卷之八
吏役参拨



吏员两考役满。起送到京。参拨各衙门。各有资格。后又有办事之例。按洪武礼制、与诸司职掌、及诸事例、互有异同。今不备著
凡僉充吏役。例於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但曾经各衙门主写文案、攒造文册、及充隶兵与市民、并不许滥充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正军户、五丁者、充吏。四丁不许。水马驛站贴军杂役养马等项人户、四丁以上者、充吏。三丁不许。民户、两丁识字。亦许勾充
○宣德元年奏准、一户有二丁三丁、内一丁充吏。一丁為官者。或补生员者。或自监生生员謫充吏者。其吏皆免。其农民先僉一丁充吏、后又再僉、免其再僉者。若四丁以上、不免
○正统三年奏准、还俗僧道、营充吏役、罢归為民
○四年奏准、在京在外吏典、曾充隶兵者、歷三年满日、不许出身
○五年奏准、按察司吏典役满。行布政司转属僉拨。不许径行各府州县僉取
○景泰二年奏准、父兄伯叔充吏、离役未久。及犯赃问发充军為民者。弟男子姪、不许参充
○万历六年题准、顺天府所属州县卫所、凡有告纳农民者。务要严审是否土著。其属军卫者、亦要移文州县查勘。取具里老官旗邻佑保结、方准起送。该府覆查明白、方准上纳。如有冒籍者、革役递回。承行吏书保结人等、併究赃问革
凡吏员资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各衙门送到考满吏典、於在京对品衙门内用。在京各衙门考满吏典、照依资格陞用、无缺借用。仍支合得俸。裁革减併吏、对品衙门用。借拨者、支前役俸。农吏、罢閒官、生员、监生、承差為事充吏、遇缺拨用。各支本等俸。其五品以下衙门、吏典、该与俸米食米者、照例支给。若罢閒永充截替市井吏、遇缺量度拨用。止支九品衙门司吏俸一石。工满并為事断发吏、遇缺拨用。月支米五斗。每月通类行移各衙门收役
凡吏员出身。洪武三十一年更定、或在京两考、在外一考。或在京一考、在外两考。皆以九年满出身。后定、以在外两考、在京一考、為满
从七品出身
一品衙门提控 【洪武礼制、提控正七品出身。其餘各项吏员出身、亦多不同】
二品衙门都吏
正八品出身
一品二品衙门掾史典吏
二品衙门令史 【典吏亦同】
内府门吏
从八品出身
三品衙门令史
正九品出身
三品衙门典吏
四品衙门司吏
从九品出身
四品衙门典吏
五品衙门司吏典吏书吏
杂职出身
六品至九品并杂职衙门吏典
都察院各道吏典
凡吏员役满转补。洪武十九年更定、在京未入流衙门吏员、充九品衙门司吏。九品衙门司吏、充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七品衙门书吏、司吏、六品衙门典吏。七品衙门书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六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四品衙门典吏。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 【职掌四品衙门典吏同】 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充一品衙门掾史、二品衙门都吏。都吏、充一品衙门提控。一品衙门典吏、充掾史、提控。 【职掌典吏充掾史。掾史充提控】 以上、皆以三年為满。给由赴部录用。在外各驛递运所河泊闸坝等衙门吏攒、充七品衙门典吏。或有俸九品衙门、并有俸未入流衙门吏、充七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五品六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典吏、充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书吏。三品衙门令史、书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令史、充二品衙门通吏。以上、三年满日无缺。给由到部。於在京衙门内用
○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大小衙门典吏。不许陞转。三十六箇月考满、给由赴京听用
凡在外吏、於在京陞转。洪武十七年奏定、在外二品衙门通吏、於在京从七品出身吏员内陞转。令史、於在京正八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在外三品衙门令史、书吏、於在京正九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在外三品衙门典吏、四品衙门司吏、於在京。从九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察院磨勘典吏、仍依原定未入流品内出身。五品以下衙门吏、仍依原定资格陞转
凡吏典办事。旧例俱以三年為限。成化二十二年、奏减半年。弘治四年、又奏减三箇月。十一年、又奏减三箇月、止办二年。嘉靖六年
詔、吏役办事、再免半年、即拨当该。其当该三十六箇月内、仍革去俸粮半年。仓攒守支七年、盐课司攒守支八年、俱免办事。未及六年八年者、□算补办。全无守支者、不免
凡吏典拨歷。俱以实俸為准。在外布政司通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提控。六部都察院都吏、例不考拣。如通吏少、则以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僕寺、苑马寺、各卫令史、考拣撘拨。在外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僕寺、苑马寺、各卫令史、拨在京五府各团营、并总兵官掾史、六部都察院及巡抚都御史令史、
皇城门吏、清军刷卷人吏。在外都布按三司、盐运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留守司、并各卫府各典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各团营、并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典吏。在外各府司吏、拨在京大理寺胥史、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僕寺、顺天府、各卫令史。在外各州千户所、镇抚司、长史司、仪卫司、群牧所、市舶提举司各司吏、拨在京大理寺、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僕寺、顺天府、各卫典吏。在外苑马寺各监。典仗所、典膳所、纪善所、奉祠所、工正所、典宝所、良医所、典仪所、并各县司吏、断事司、理问所、审理所司吏、典吏、都布经歷司、长史司、仪卫司、市舶提举司、千户所、并各州典吏、拨在京翰林院、左右春坊、国子监、鸿臚寺、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司吏、典吏、锦衣卫、及京卫镇抚司、各千户所司吏。在外按察司、并府经歷司、及各司府照磨所、苑马寺各监、典仗与膳纪善奉祠工正典宝良医典仪各所、典簿厅、并各县典吏、卫河提举司司吏、拨在京十三道书吏、典吏、巡按书吏、户部刑部都察院顺天府各照磨所、司狱司、行人司典吏、光禄寺、上林苑监各署、京县、兵马司、宝钞提举司、文思院、营缮所司吏、典吏、各百户所司吏、十库并各门御马等仓攒典、柴炭司、旛竿蜡烛二寺、并顺天府库攒。在外仓攒、拨在京马房草场税课司攒典、抽分局巡检司闸坝吏。在外巡检司、税课司局、儒学、驛递、闸坝、河泊、茶引、司狱、等吏、及各仓库攒典、拨京通二仓守支攒典
○弘治十四年题准、在外两考仓场攒典、扣算八年之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等衙门、九年之上。盐课司攒典十年之上。俱拨周岁不守支衙门。其餘俱拨周岁守支、三年不守支衙门。今例、两考仓场攒典六年免办、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驛递等衙门吏典、已及七年免办者俱拨在京不守支马房仓草场攒典。其餘俱拨京通各卫守支仓分、并宣课税课等三年衙门司吏、典吏
凡拣拨。嘉靖十八年题准、通吏例不考、其应考拣都吏者、每岁春秋二季、当堂考试酌取。其经考二次不中者、即照本等行头参拨。其餘各行、酌量原定缺之繁简、分為急拨大拨二项。每岁二季考拣、分取二等。列一等者、充事繁急拨之缺。列二等者充事简大拨之缺。或本行人多缺少、仍照旧撘拨供役。其写字麤拙、文移不通、并老疾残废者、照例革退為民 【近例每双月考拣】
凡降拨。嘉靖二十七年题准、每两月鬮拨吏典、除各行正拨外。其人多缺少、情愿告降者、量為兼撘。每年止许二次。【近例每双月撘拨一次】 若有愿守本行者听。如撘拨后丁忧者、起復之日、仍照原撘拨缺鬮补。不许指以做破、混补本行、以起规避。三考满日、俱照二考应拨衙门资格出身。敢有营求坐名注拨等项奸弊、听本部开送法司治罪。干碍应参官员、一併参究
凡听拨、挨缺未到、愿拨南京各衙门、及在外各
王府各卫所各仓库当该者、俱准、每两月一放。其五年一次疏通、凡告拨原籍司府州县等衙门者、俱准。如所告缺、或裁革、或守候人多、仍许起送赴部
凡在京為事监生承差问发充吏者、拨各衙门著役。各府州县起送考退廩膳生员充吏者、拨附近府分
凡都察院及按察司吏典。洪武四年、令於考退生员、与应取吏员、相参补用。不许用曾犯姦贪罪名之人
凡户部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用江浙苏松人
凡随工随边当该办事官吏。嘉靖二十一年奏准、在外纳银未经歷事之人、不许拨送随工随边、再希减免、又脱京考。其应免考者、止免初考、不免临选覆考
○万历七年题准、各边方督抚等衙门书吏、及吏兵工三部都吏令典、并锦衣卫令典、不许假以军功效劳等项為名。希免初覆考中
凡吏农援例。嘉靖十一年题准、在外吏农援例、免其二考、起送到部。该办事者、不许重纳。在京办事未满、并未拨当该者、必查在外曾歷两考、不係援例者、方准送纳
○万历七年题准、除民间子弟上纳农民、及知印承差、照旧加纳外。其餘自听缺一年以上、至三考役满上粮等项事例、尽行停止。在外通吏、亦止於令史内考选。不许纳银
凡吏典办事未满、丁忧起復。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先已办事一年者、免其补办。未及一年者补办。今例、办事九箇月者、免补办。其两考役满投文到部者、免办三箇月。已付本司听拨者、免六箇月
凡当该未满三十箇月丁忧者。起復日、赴验封司拨补。已满者、餘下月日、稽勋司补足、即付
凡办事官吏承未满丁忧者。赴部日、官补足六月、承差补足二十四月、付文选司。办事吏补足十八月、付验封司。其未拨办事吏、不论已未付验封司、俱补办十八月。原係考功者、付考功司。原係验封者、付验封司
凡仓攒未及守支、丁忧起復。弘治三年奏准、曾交盘无碍者、拨各衙门办事一年半、准作守支月日收考。违者、仍拨原仓守支、照三年满日事例收考。今例、俱仍拨仓攒。照各未满月日、收粮守支
凡在京当该吏典患病。弘治十三年奏准、患病一月者、勘实住俸。名缺拨补。病痊、照原缺鬮补。仍送原役衙门候参。若有姦懒託故、以图改拨者、问发為民
凡在京听拨当该吏典、告称取拨未到者。送顺天府给引照回、依限赴部听拨。若延住三年之上者行查。其愿改南京及外考者、听
凡在京办事吏典、原籍灾伤、告回省灾者。类题给引。定限回部。仍送原役衙门补办。违限半月者、送问 【今不行】
凡吏典愿告冠带閒住。其已拨当该者。三箇月以后、方许具本衙门官吏结状起送。办满听拨者、具同乡保结。俱照依三考考试不中事例、具题冠带、给引回籍
凡在逃吏。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类行勾取。其有自首。行勾日浅、未曾拨补、准首、仍送著役。若及日久、窥伺拨补避难、及已移文原籍勾解者、俱送刑部问罪、仍发本部听用。若各衙门退回姦猾、託称不諳吏事旧吏、照地方发边远充军
○弘治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开送逃吏、类行原籍官司提解。中间有一年之内告患病者、行兵马司勘实、具结缴报。仍候原籍回文至日、送原衙门著役。若一年以上不復役、未经告官、及原籍提解赴京者、俱為民
○十三年奏准、各官受财卖放者、以赃论
凡法司送到各衙门為事还役吏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者、行移各该衙门收役。在外者、札付应天府给引转拨著役。 【今在京者札顺天府】 其係收查发落者、如有干碍行止、照例发原籍為民。在外吏典有犯笞杖徒流杂犯、例该的决、与赎罪还役者、俱要明著年月日期。若离役一年以上、不许还役
凡军吏。正统元年奏准、不许军职衙门滥用。违者、问调南丹等卫补伍
凡云南贵州四川土吏。洪武年间、不与出身。考满后、仍发原衙门著役
○宣德元年奏准、土吏考满到部、发本布政司改调别衙门
○成化四年
詔、云南土吏、两考役满、免送赴部、就於本布政司给由、照例调用
○十五年、奏革贵州土吏
○弘治十三年、奏革四川永寧龙州二宣抚司、泥谿平夷蛮夷术川九姓五长官司、并各司所属驛站巡检司土吏。各添设流吏
凡户兵二部书算有缺。移文到部、类行直隶常镇二府所属殷实户内拣选、起送赴部、考中、转送该部著役



大明会典卷之九
行移勘合



洪武初、凡除授官员、皆给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而行取官员、及查理事务、仍用之。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府州、各编一字為号。惟顺天不用勘合、故字号缺
浙江布政司寅字  江西布政司已字
湖广布政司卯字  河南布政司申字
福建布政司亥字  山东布政司未字
山西布政司午字  陕西布政司戌字
四川布政司毕字  广东布政司辰字
广西布政司子字  云南布政司丑字
贵州布政司抚字
应天府酉字    凤阳府房字
庐州府奎字    淮安府箕字
扬州府心字    苏州府氐字
松江府尾字    常州府女字
镇江府危字    太平府斗字
徽州府亢字    寧国府牛字
池州府壁字    安庆府虚字
广德州室字    滁州角字
和州胃字     徐州昴字
永平府娄字    保定府觜字
大名府星字    真定府柳字
顺德府张字    河间府参字
广平府井字    延庆州翼字
保安州軫字
洪武二十六年定、吏部四子部、付到合行各布政司直隶府州事件。通类具手本、赴吏科关填勘合。仍附写底簿、开列前件、以凭回销
凡勘合、封完、随送兵部车驾司转发、不许亲领。恐滋奸弊
凡本省、并直隶府州、查回勘合、对簿注销。付送各司发落
凡朝覲后、查节年类行各省南直隶勘合未完事件、呈堂责比。仍攒造未完册、给来朝官吏、勒限完销。两京部院未完勘合、俱造册送部、一併查比



关给须知



高皇帝御製到任须知、冠以
敕諭。令凡除授官员、皆於吏部关领赴任、务一一遵行、毋得视為文具。盖示入官之法也。今谨录其全文。关给由封司。故隶此
到任须知一
敕諭授职到任须知
志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应行之事。但肯於閒中、先知到任须知明白。為官之道、更有何加。若提此纲领、举是大意以推之、诸事无有不知办与不办。若人懒於观是纲领、虽是聪敏过人、官為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读勤观、则永保禄位、事不劳而疾办。此书所载、学生及野人辈、皆可预先讲读、以待任用。且五经四书、修身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讲习。此书虽麤俗、实為官之要机。熟读最良。故兹敕諭
授职到任须知目录
一祀神
二恤孤
三狱囚
四田粮
五制书榜文
六吏典
七吏典不许那移
八承行事务
九印信衙门
十仓库
十一所属仓场库务
十二係官头匹
十三会计粮储
十四各色课程
十五鱼湖
十六金银场
十七窑冶
十八盐场
十九公廨
二十係官房屋
二十一书生员数
二十二耆宿
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二十四官户
二十五境内儒者
二十六起灭词讼
二十七好閒不务生理
二十八祗禁弓兵
二十九犯法官吏
三十犯法民户
三十一警跡人
授职到任须知
凡到任那一日、便问先任官、首领官、六房吏典。要诸物诸事明白件数须知



到任须知一
祀神有几。各开



祭祀
国之大事、所以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於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诸神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事神之诚



养济院孤老若干。各开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疋、遂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
朝廷存恤之意



见在狱囚若干。已未完。各开



刑狱者、死生所係、实维重事。故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议拟已完者、虽係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证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入版籍官民田地若干。官粮民粮若干。各开



版籍田粮、政事之大。故於祀神理狱之次、即须报知。此件中间、须要分豁军民匠灶僧道医儒等户各若干。官田地若干。民田地若干。每岁民间夏秋二税该粮若干。官田租粮若干。各分款项开报、以备度量支用



节次
圣旨制书。及奉
旨榜文諭官民者若干。曾无存者若干。各开



為官之道、政治禁令、所当先知。须考求节次所奉
圣旨制书、及奉
旨意出给榜文、晓諭官民事件、逐一考究。讲解立法
旨意、已未施行。中间或有损缺不存者、须要採访抄写、如法收贮。永為遵守



本衙门吏典若干。各开



分科办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须先报吏典总数若干。然后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几名。典吏几名。备细开报。所该房分、须令常川掌管。考其所办事务、验其能否勤怠、以示惩劝



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



凡有司内、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掌刑名。户房专掌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拏来要处斩罪。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务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开



六房吏典、各将节次承受上司来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结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开报。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体急缓重轻先后、催併完结。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沉匿稽迟、以致耽误公事



在城印信衙门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外。所属衙门、如一府所辖、有州、县、学校、巡检司、水马驛、河泊递运所、仓场库务、凡有印记衙门各若干。逐一开报。庶知所辖处所、及所理庶务由县所属印记衙门、一体开报



仓库若干。各开



凡本衙门所有仓库、须分豁报知。某仓见储某年收到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几年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已支若干。见存若干。其库分、依上分豁金银钱货什物、某件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支用。无致侵欺埋没



所属境内仓场库务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仓库已报外。所属境内、应有仓场库务。某仓储某年所收官民粮米见在若干。某场所收竹木等项数目若干。某库盛贮金银钱货什物各若干。某税课司局岁收钱钞若干。逐一开报。庶知境内所產所税、钱粮物货数目



係官头匹若干。各开



本衙门或有係官头匹、及所属驛分、所有马驴孳畜等项头匹数目、务要逐一取勘见数。或有孳生数目、随即报知作数。以凭稽考



会计粮储。每岁所收官民税粮若干。支用若干。各开



量入為出、
国家经费重事。须要开报、每岁收到入官租粮若干。民间税粮若干。或漕运邻境、或折收布疋钱钞货物各该若干。及每岁官吏俸给、军士月粮等项、支用若干。各另开报。庶知每岁所收、及支用数目、以候经度。



各色课程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出產货物、各色课程酒醋茶矾等项、各别开报每岁所收数目、以凭稽考支用



鱼湖几处、岁课若干。备开各湖多少



所属境内、若有鱼湖、须报总计几处、岁办鱼课若干。内某湖坐落某处、岁办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金银场分若干。坐落何山川所在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或有出產金银场分、须知总计若干。分豁坐落某处金场、额办数目若干。某处银场、额办数目若干。须要稽考实办数目、以革侵欺隐匿之弊



窑冶各开是何伎器、及砖瓦名色



所属境内、若有窑冶去处。须要各另开报、某窑出產或铜铁锡、岁办若干。烧窑去处、所烧是何器物、或砖或瓦、碗楪什物等项名色、逐一开报



近海郡邑煮海场分若干。各开



国用所需、多资铸山煮海之利、以省民租。所辖境内、或係边海郡邑。须将所有煮海场分、某场灶户若干。该工本钱若干。岁办盐课若干。所有场分、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公廨间数。及公用器皿裀褥之类若干。各开



署事公厅、及住歇房屋、公用器皿、皆民所办。须分豁公厅左右两厢门屋后堂等项间数、内公用什物、椅卓裀褥等项、逐一开报。遇有缺坏、随即修理。务在整治洒扫洁净、相沿交割。其有毁坏者、必须究治。庶令爱护使用、免致重劳民力



邑内及乡村係官房舍、有正有厢若干。各开



係官房舍、若不以时整点、恐致颓敝埋没。必须逐一开报。某处官房几间。正房几间。厢房几间。其有便於民间租赁者、约量租赁、从便住歇。须令时加葺理、免致颓敝



书生员数若干。各开



培养生员、所以作成人才、以资任用。如一府所属、本府学肄业生员几名。中间通经成才者几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几名。时加考试勉励、劝勤惩怠。遇有缺员、随即选补。其有入学已久、不遵教养者、随即黜退、罚充令典。若建言实封告訐、把持公事者、照依已行榜文内事理治罪。所属州县、依前开报。考试勉励。务求实效、以称善俗良才之意



耆宿几何。贤否若干。各开



设耆宿、以其年高有德、諳知土俗、习闻典故。凡民之疾苦、事之易难、皆可访问。但中间多有年纪虽高、德行实缺。买求耆宿名色、交结官府。或蔽自已差徭。或说他人方便。蠹政害民。故到任之初、必先知其贤否、明注姓名。则善者知所劝。恶者知所戒。自不敢作前弊矣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境内若干。各开、如前官未明、到任之后、须当日访以开之



移风易俗、在於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



境内士君子在朝為官者几户



所属境内、有士人君子在朝為官、及任府州县事者、须逐一开报几户。及见任是何职事。其有仕於
朝廷、年老致仕还乡者、一体开报



境内有学无学儒者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之民、贤愚不等。其间儒者、或有精通经典。或有长於文章。或有牧民驭眾之能。或有干办小才之用。皆当察其能否、记其姓名。一可访问以补政治。二可充贡以资任用



境内把持公私、起灭词讼者有几。明注姓氏



為政之要、必先除奸去恶、则良善得安。所辖境内、或有把持公私事务、说事过钱、教唆起灭词讼、骗诈良善者、著令备细开报。但恐到任之初、一时吏典人等、访寻不实、以善為恶、反害忠良。必须到任之后、详细究问的实、注其姓名、以候再犯。则恶者知惧、不敢為非矣。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好閒不务生理、异先贤之教者有几



民有常產、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则自不為非。或有游手好閒、不务生理、及行邪术左道、以惑人视听、扶鸞祷圣、烧香结会、夜聚晓散、并不孝不弟、好饮赌博、不遵先贤之教者、须採访姓名、注於簿籍、以示惩戒。其人畏惧更改则止。若仍前不悛、则治之以法。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偏行取勘、以致扰民







本衙门及所属该设祗禁弓兵人等若干。各报数目



本衙门见设祗从禁子弓兵人等。令报数目若干。分豁额设定数到役日月。毋令容留滥设作弊



境内士人。在朝為官、作非犯法、黜罢在閒几人。至死罪者几人



所属境内、有為官作非犯法、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家不存者、及罢閒在家住坐者、须逐一开报。其已犯死罪家小见存者、一体开报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户



境内民人有作犯非為、已经诛戮者、逐一取勘数目。及所犯是何罪名



境内警跡人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充警跡人若干。逐一开报



到任须知二
新官到任、各房供报须知式样



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领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里、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如有隐漏不实、及故不依式、繁文紊乱、并十日以里迁延不报者、该吏各以违制律论罪。有所规避、从重论



吏房司吏张甲。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干后
各房合设吏典



计几十几名
司吏几十几名
典吏几十几名
吏房
司吏几名
一名张甲。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祥符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一名李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陈留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典吏几名
一名陈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祀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一名王丁。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木巳)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户礼兵刑工五房吏典。照吏房开写



所属印信衙门 【县官止开本县所属】



计几十几处
各州县几十几处
州几处
陈州官四员
知州陈戊。由秀才。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同知赵已。由人材。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判官钱庚。由聪明正直。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吏目孙辛。由吏员。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餘州照开
县几处
祥符县官四员
知县李壬。由孝弟力田。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知县吴甲。由人材。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主簿郑乙。由干济。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典史王丙。由吏员。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餘县照开
学几处
府学一处
教授一员
冯丁。明易经。永乐某年某月日到任
训导四员
陈戊。明书经。永乐某年某月日到任
各名照开
州县学几处
学正几员
教諭几员
训导几十几员
税课司局几处
官几十几员
税课司几处
本府税课司一处
城南税课司一处
税课局几处
陈州税课局几处
本州税课局一处
某税课局一处
餘州照开
木?巳县税课局
本县税课局一处
某税课局一处
餘县照开
仓几处
官几员
本府仓几处
永丰仓
军储仓
各州县仓照开
巡检司几处
官几员
郑州巡检司几处
河阴巡检司一处
各州照开
封丘县巡检司几处
中欒巡检司一处
各县照开
水马驛几处
水驛几处
马驛几处
官几员
本府驛几处
大梁水驛一处
大梁马驛一处
陈州驛几处
本州驛一处
(木巳)县驛几处
餘州县照开
河泊所几处
官几员
陈州几处
本州河泊所一处
项城河泊所一处
祥符县几处
本县河泊所一处
餘州县照开
金银场铁冶所几处
官几员
某处金场
某处银场
某处铁冶所
递运所几处
官几员
本府几处
祥符递运所一处
陈桥递运所一处
餘照开
陈州递运所几处
本州递运所一处
餘州照开
中牟县递运所几处
本县递运所一处
餘县照开
闸坝几处
官几员
本府几处
青陵闸一处
广惠闸一处
各州几处
某处闸一处
某处坝一处
各县几处
某处闸一处
某处坝一处
僧官衙门几处
官几员
僧纲司一处
僧正司几处
僧会司几处
道官衙门几处
官几员
道纪司一处
道正司几处
道会司几处
杂造局一处
织染局一处
永益库一处
司狱司一处
批验所几处
惠民药局一处
境内士君子為官者

朝官者几员
一员胡惠。见任某官
一员林辅。见任某官
任外郡者照开
致仕官几户
计官几员
一员李义。原任某官
一员吴善。原任某官



未完事件



一件為起取人材等事。永乐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人材蒋忠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祥符县几十名 【如县官则写都隅】
已起送蒋忠等几名
未起送沉信等几名
餘州县照开
一件為起取吏员事。洪武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地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吏员史仁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木巳)县几十几名
已起送史仁等几名
未起送杨乐等几名
餘州县照开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甲所报合属印信衙门各房吏典等项数目。及当该未完事务。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司吏张甲 画字
典吏周丁 画字



户房司吏王庚。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户口



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口、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男子、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不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妇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大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小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一民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军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医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儒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灶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僧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道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匠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田粮



官民田地、计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田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亩几分
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秋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地、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田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
夏税、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仓库



一军储仓
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各仓照开
一永益库
见储金银钱钞等项
金、几百几十几两
银、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钱、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文
钞、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黄铜、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锡、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黄麻、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绵、几千几百几十几斤几两
丝、几千几百几十几斤几两



税课司局



计几处
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本府税课司一处
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陈州税课局一处
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祥符县税课局一处
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各州县照开



鱼湖



计几处
岁办课程
宝钞、几千几百几十锭
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
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
一乍浦河泊所一处坐落海盐县某处岁办课程
宝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
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
各湖照开



盐场



计几处
岁该工本粮米、几万几千几百石
岁办盐。几万几千几百引
一鸣鸐场坐落慈谿县鸣鸐乡
岁该工本粮米、几千几百石
岁办盐。几千几百引
各场照开



金银场



一金场一所。坐落某处
岁办金课、几百几十几两
一银场一所。坐落某处
岁办银课、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各色课程 【依本处原办课额开报】



一酒醋课程、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商税、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契本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门摊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房地租赁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磨课程、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椒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油柞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纸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碾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银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缸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矾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漆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硃砂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皮硝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棕毛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铸泻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石
一蜂蜜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黑锡黄丹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竹山租、岁办米几百几十几石
一蒲苇网门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茶子油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莲子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石膏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农桑蓝靛



一桑株、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株
一蓝靛、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一丝、岁办几百几十几斤
一绵、岁办几百几十几斤



会计粮储



一各仓、总计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岁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官吏俸给等项、几千几百几石
军士月粮、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折收布疋、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漕运邻境、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见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足支几年几月



係官房屋几所



正屋几十间
厢屋几十间



乡都几处 【府不必开】



里长几百名
坊长几十名



未完事件



一件改造黄册事。係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某州县几本计几计
各州照开
一件税粮事。係某年夏税秋粮过违期限几月未完
计欠纳税粮几百几十几名
祥符县 【如县官则写都隅】
已纳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未纳几百几十几石
各县照开
各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庚所报本房承管户口田粮课程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户房司吏王庚 画字
典吏陈辛 画字



礼房司吏余乙等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祭祀坛场



社稷坛几所
本府社稷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
牲匣四   案卓十四
竹籩四   木豆四
簠二    簋二
酒尊三   爵六
鉶一    香罏二
盥洗
尊一   杓一
盆一   帨巾一
锅五口   桶四隻
各州县社稷坛几所
一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
本府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照社稷坛开
各州县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
一郡厉邑厉坛几所
本府郡厉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照前开
各州县邑厉坛几所
应祀神祠
一某州某神、坐落何处
一某县某神、坐落何处



存恤孤老



一本府养济院孤老几名
每名月支粮米几斗
每名岁给布几疋
各州县照开



制书榜文



奉到
制书榜文几十几道
一见在几十道
一道為禁治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
各道照开
一损坏几道
一道為某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
各道照开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已旌表者几十几名
一名林真
一名胡大



书生员数



本府儒学生员四十名
通经成材者几十名
年幼未成材者几名
各州县照开



境内儒者



一名王戎
一名陈中



耆宿几名



年高有德、可以访问民情者几名
一名陈期、年六十几岁。某都隅民籍。有无公私过犯
餘件照开



未完事件



一件历日纸札事。係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黄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万几千几百张
已起解几千几百张
未起解几千几百张
一某州县该几千张 【如县则开都隅】
已起解几千张
未起解几千张
一件岁贡生员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宇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十几名
已起送几名
未起送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乙等所报本房承管祭祀恤孤榜文学校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礼房司吏余乙 画字
典吏吴丙 画字



兵房司吏陈午。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一本衙门弓兵祗禁几十名
弓兵几十名
祗候几十名
禁子几十名
一水马驛几处
水驛几处
大梁驛一处、坐落某处
船几十隻
水夫一百几十名
各驛照开
马驛几处
雍丘驛一处、坐落某处
马几十匹
骡几十匹
驴几十匹
马夫几十几名
各驛照开
一递运所几十几处
中牟递运所一处、坐落某处
车几十辆
牛几十头
船几十隻
递运夫一百几十名
各所照开
一巡检司几十处
河阴巡检司一处、坐落某处
弓兵几十名
各巡检司照开
一係官头匹
马几匹
骡几匹
驴几匹
牛几头
羊几隻
一急递铺几十处
铺兵几百名
一烽堠几处



未完事件
一件為军务事。某年某月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玄字几号勘合。勾取军人李大等几百几名。经今几箇月未完
已勾解李大等几十名
未勾解张三等几十名
一件為僉补马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经今几箇月未完
计几十名
已僉补几十名
未僉补几十名
一件為选取力士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关填
内府黄字几号勘合。起取力士几名。经今几箇月未完
已起送李四等几名
未起送于五等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午等所报本房承管水马驛递运所係官头匹等项事务、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兵房司吏陈午 画字
典吏张已 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见禁罪囚



计几十起、犯人几百几十几名
议拟已完一十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
见问三十一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
议拟已完
一起张大等、告人命事。某年某月某日入某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人
原告张大等几名
被告李乙等几名
干连王二等几名
有招几十名
死罪几名
流罪几名
徒罪几名
杖罪几名
笞罪几名
无招合疏放王二等几名
一起李小一、告诈偽事
照前开
一起沉五、告争婚事
照前开
见问
一起王小二、告欺隐田粮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几人
原告王小二等几名
被告陈四等几名
干连陆二等几名
一起戴辛、告房屋事
照前开
一起沉旺、告被盗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人
原告沉旺一名
被告牛二等一十几名
已获牛二等十名
未获张小等几名
干连杨大等几名



境内警跡人



计一十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未完事件



一件赃罚事。某年某月某日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宙字二十几号勘合。追徵犯人高小二等赃钞。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十锭
已纳几锭
未纳几锭
一件钱三、告诈偽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洪字十几号勘合。缉捕犯人蔡由等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名
已勾解蔡由等几名
未勾解吕五等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七等所报本房承管见禁罪囚。并警跡人数目。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刑房司吏叶七 画字
典吏周三 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官吏民人、开报于后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



一名张乙、係某县人。永乐某年某月诬告某人某事。某衙门断决一百
一名孔丙、係某县人。永乐某年某月某日教唆人告某事。某衙门断决几十



境内為官犯法被刑



罢閒在家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犯死罪家小见存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



计几十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右件开报本房事务外。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等项官吏民人。照依后限开报。止许於原承文卷内牵查见数。并不许妄行所属、及各都隅取勘。以致惊扰人民。违者治以重罪
初限十日不完、杖六十
次限十日不完、杖八十
终限十日不完、罪止杖一百
永乐 年 月 日刑房司吏叶七 画字
典吏周三 画字



工房司吏赵壬。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公厅间数



计几百几十几间
公厅几间
左右两厢几间
官员房屋几十几间
吏舍几十几间



公用什物



计几十几件
交椅几十几把
卓几十张
裀褥几件
器皿几十件



岁造(土商)疋



紵丝几千几百疋
綾几千几百几疋
罗几千几百几疋
纱几千几百几疋
绢几千几百几疋
紬几千几百几疋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



金银匠几十名
铁匠几十名
铜匠几十名
锡匠几十名
戧金匠几十名
木匠几十名
竹匠几十名
石匠几十名
瓦匠几十名
锯匠几十名
刊字匠几十名
漆匠几十名
络丝匠几十名
绣匠几十名
织匠几十名
絛结匠几十名
弓箭匠几十名
(舟念)匠几十名
撘材匠几十名
五墨匠几十名
钉铰匠几十名
打捕户几百几十名
岁办
翎毛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根
皮货几千几百几十张



铁冶几处



岁办生铁几万几千几百斤



未完事件



一件為起取人匠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玄字几号勘合。起取人匠李四等几十名。经今几月未完
已起解李四等几十名
未起解姚乙等几十名
一件為岁造?疋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黄字几号勘合。岁造?绢几百疋。经今几月未完
已起解几百疋
未起解几百疋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壬等所报本房承管岁造?疋人匠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工房司吏赵壬 画字
典吏张三 画字



稽勋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邦国官人之勋级。及名籍丧制归寧之事。皆覈实、然后定拟



勋级



旧制、文武勋、俱隶稽勋司。后文勋、及公侯伯授勋者。改隶验封司。武勋、改隶兵部武选司。今文勋仍隶此。凡文勋十、武勋十有二、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品一品至六品。歷再考应合授勋者。照依散官始得定拟奏闻给授 【係京堂、单题。其餘上下半年类题】
文勋 【按洪武礼制。文官正一品、加授上柱国。武官亦如之】
正一品 【左柱国右柱国】 从一品 【柱国】
正二品 【正治上卿】   从二品 【正治卿】
正三品 【资治尹】    从三品 【资治少尹】
正四品 【赞治尹】    从四品 【赞治少尹】
正五品 【修正庶尹】   从五品 【协正庶尹】
武勋 【见兵部武选司】






资格



官吏资格、具载诸司职掌。其官职后有增减者见文选司。吏员见验封司。其品级旧定者、备书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宗人府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六部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袭封衍圣公   真人
从二品
布政司左右布政使
正三品
太子宾客
六部左右侍郎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通政使司通政使
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顺天应天二府府尹
按察司按察使
从三品
光禄寺卿
太僕寺卿   行太僕寺卿
布政司左右参政
苑马寺卿
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宣慰使司宣慰使
正四品
都察院左右僉都御史
通政使司左右通政
大理寺左右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太常寺少卿
太僕寺少卿 行太僕寺少卿
鸿臚寺卿
顺天应天二府府丞
按察司副使
苑马寺少卿
各府知府
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国子监祭酒
布政司左右参议
都转运盐使司同知
宣慰使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 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 谨身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翰林院学士
左右春坊大学士 左右庶子
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大理寺左右寺丞
光禄寺少卿
尚宝司卿
六部各清吏司郎中
顺天应天二府治中
宗人府经歷司经歷
钦天监监正
太医院院使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
按察司僉事
各府同知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
宣慰使司僉事
宣抚司同知
从五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左右春坊左右諭德
司经局洗马
尚宝司少卿
鸿臚寺左右少卿
六部各清吏司员外郎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经歷
都转运盐使司副使
盐课提举司提举
市舶提举司提举
河渠提举司提举
各州知州
招讨使司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司安抚
正六品
翰林院侍读  侍讲
詹事府府丞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国子监司业
尚宝司司丞
太常寺寺丞
太僕寺寺丞  行太僕寺寺丞
六部各清吏司主事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寺正
钦天监监副  春夏中秋冬官正
太医院院判
都察院经歷司经歷
顺天应天二府通判
京县知县
兵马指挥司指挥
上林苑监左右监副
神乐观提点  太和山提点
僧录司左右善世
道录司左右正一
中都留守司经歷司经歷 断事司断事
都司经歷司经歷 断事司断事
各府通判
王府审理所审理正
长官司长官
招讨司副招讨
宣抚司僉事
安抚司同知
从六品
翰林院修撰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左右司直郎
光禄寺寺丞
鸿臚寺左右寺丞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寺副
光禄寺各署署正
顺天应天二府推官
僧录司左右阐教
道录司左右演法
布政司经歷司经歷 理问所理问
都转运盐使司判官
盐课提举司同提举
市舶提举司副提举
河渠提举司副提举
各州同知
安抚司副使
长官司副长官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
六科都给事中 【旧正八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评事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都事
都察院经歷司都事
通政使司经歷司经歷
行人司司正 【旧正九品】
太常寺博士  典簿
上林苑监左右监丞 蕃育嘉蔬二署典署
营缮所所正
京县县丞
兵马指挥司副指挥
中都留守司经歷司都事 断事司副断事
都司经歷司都事 断事司副断事
按察司经歷司经歷
主府审理所审理副
煎盐提举司提举
各府推官
各县知县
苑马寺各监监正
安抚司僉事
蛮夷长官司长官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
中书舍人
六科左右给事中 【旧从八品】 给事中 【旧正九品】
行人司司副 【旧从九品】
詹事府主簿厅主簿
光禄寺典簿厅典簿 各署署丞
太僕寺主簿厅主簿
太常寺各祠祭署奉祀
顺天应天二府经歷司经歷
钦天监五官灵臺郎
布政司经歷司都事 理问所副理问
都转运盐使司经歷司经歷
盐课提举司副提举
各州判官
锦衣卫经歷司经歷
各卫经歷司经歷
苑马寺主簿厅主簿
王府护卫经歷
宣慰司经歷司经歷
招讨司经歷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正八品
翰林院五经博士
国子监监丞
行人司行人 【旧未入流】
户刑二部照磨所照磨
都察院照磨所照磨
通政使司经歷司知事
太常寺协律郎
钦天监主簿厅主簿 五官保章正
太医院御医
上林苑监各署署丞
典牧所提领
营缮所所副
京县主簿
宝钞提举司提举
大通关提举司提举
龙江提举司提举
清江提举司提举
僧录司左右讲经
道录司左右至灵
元符崇真二官灵官
煎盐提举司同提举
按察司经歷司知事
王府典宝所典宝正  典膳所典膳正
良医所良医正 奉祠所奉祠正
纪善所纪善正 工正所工正
各府经歷司经歷
各卫经歷司知事
各县县丞
苑马寺各监监副
宣慰使司经歷司都事
天全六番招讨司都事
从八品
翰林院典籍
左右春坊左右清纪郎
国子监典簿厅典簿 博士厅博士助教
顺天应天二府经歷司知事
光禄寺典簿厅录事 各署监事
鸿臚寺主簿厅主簿
太常寺各祠祭署祀丞
钦天监五官挈壶正
神乐观知观
僧录司左右觉义
道录司左右玄义
元符崇真二宫副灵官
布政司照磨所照磨
都转运盐使司经歷司知事
王府典宝所典宝副  奉祠所奉祠副
典膳所典膳副 良医所良医副
宣抚司经歷司经歷
正九品
翰林院侍书
司经局校书
国子监学正
户刑二部照磨所检校
都察院照磨所检校
太常寺赞礼郎
鸿臚寺二署署丞
钦天监五官司历 五官监候
上林苑监典簿厅典簿 各署录事
会同馆大使
承运库大使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各大使
皮作、鞍轡、宝源、顏料局各大使
文思院大使
织染局大使
营缮所所丞
典牧所大使
顺天应天二府织染局大使
龙江宝钞提举司副提举
大通关提举司副提举
煎盐提举司副提举
布政司照磨所检校
按察司照磨所照磨
各府经歷司知事
各县主簿
苑马寺各牧监监正
茶盐马司大使
王府长史司典簿厅典簿 典仪所典仪正
奉祠所典乐
宣抚司经歷司知事
宣慰司知事
教坊司奉鑾
从九品
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司务 【旧未入流】
詹事府主簿厅录事
左右春坊左右司諫
司经局正字    通事舍人
翰林院待詔
国子监学录    典籍厅典籍
钦天监五官司晨  漏刻博士
鸿臚寺鸣赞    序班
太常寺司乐
太医院吏目
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照磨
京卫武学教授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各副使
承运库副使
节慎库大使
都税司大使
宣课司大使
太平门税课司大使
崇文安定二门税课司大使
会同馆副使
典牧所副使
司牧局大使
司牲司大使
牺牲所吏目
皮作、鞍轡、宝源局各副使
军器局大使
柴炭司大使
文思院副使
织染局副使
顏料局副使
顺天应天二府织染局副使
御马仓大使
京府草场大使
京府库大使
广盈仓大使
军储仓大使
按察司照磨所检校
各府照磨所照磨
各州吏目
各府儒学教授
宣慰使司儒学教授
各府阴阳学正术
各府医学正科
都司库大使
各牧监监副
布政司库宝泉、杂造、织染、军器局各大使
都督府草场大使
布政司仓大使
宣慰司毕节仓大使
各府仓大使
各府税课司大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大使
各司狱司司狱
巡检司巡检
千户所吏目
盐课提举司吏目
茶盐马司副使
茶马司仓库局大使
河渠提举司吏目
苑马寺各苑圉长
王府典仪副  伴读  教授
僧纲司都纲
道纪司都纪
安抚司吏目
招讨司吏目
宣抚司吏目
教坊司左右韶舞 左右司乐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国子监掌饌厅掌饌
兵马指挥司吏目
铸印局大使  副使
印钞局大使  副使
抄纸局大使  副使
税课局大使  副使
巾帽鍼工二局大使 副使
军器局副使
抽分竹木局大使 副使
司竹局大使
生药库大使  副使
惠民药局大使 副使
银场局大使  副使
铁冶所大使
司牧局副使
司牲司副使
各牧监录事 群长
太仓银库大使
广积库典史
广盈库副使
都税司副使
宣课司副使
太平门税课司副使
崇文德胜二门税课司副使
宣德仓大使  副使
御马仓副使
长安门仓副使
东安门仓副使
西安门仓副使
北安门仓副使
京卫照磨所检校
京卫武学训导
各府照磨所检校
各府税课司副使
各府税课分司大使 副使
清江提举司典史
龙江提举司典史
关大使    副使
各府儒学训导
各州儒学学正
各县典史
各县儒学教諭  训导
孔顏孟三氏学学录
都司断事司吏目
布政司理问所提控案牘
布政司库副使
各都司仓库副使
盐运司卫所州库大使
军储仓副使
各府仓副使
州县税课局大使
县库大使
各州县卫仓大使 副使
张家湾盐仓检校
煎盐提举司典史
茶盐课司大使  副使
茶盐批验所大使 副使
盐仓大使    副使
茶仓大使    副使
阜民司大使   副使
广西庆远裕民司大使 副使
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税课司大使
辽阳税课司大使
扬州府邵伯□州税课司大使 副使
青州府乐安税课司大使
布政司宝泉、军器、织染、杂造各局副使 【宝泉局副使革】
各府织染杂造局副使
宣慰宣抚税课局大使
州织染局大使
水马驛驛丞
递运所大使
闸坝官
河泊所官
王府引礼舍人
长史司仓库大使 副使
各州阴阳学典术 医学典科
各县阴阳学训术 医学训科
僧纲司副都纲
道纪司副都纪
僧正司僧正
道正司道正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
长官司吏目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大明会典卷之十一
贴黄



每岁终、稽勋司官吏、以除过官员、用黄纸二、开注脚色、类奏用宝、送印綬监、分贴内外黄。春秋二季、司官赴
内府清黄。续附转贴。其解官者开揭。今定例
凡除授过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奏。赴
内府用宝附贴。如有陞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
凡事故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将选部考功来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缘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又定、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於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籍脚色乡贯住址、歷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凭存照
凡续附贴黄。嘉靖二十一年题准。官员出身、监生、有岁贡、纳粟、官生、举人选除、有大选、拣选、远方选、乞恩功陞。吏典、有省祭、远方选、免考、免当该、纳银免一二考、纳银免第三考、免办事等项。今后开报脚色。务要照前一一详具、不许含糊违者驳回另报



丁忧



国初令、百官闻丧、不待报即去官。后京官有勘合。在外官有引。起復有程限。夺丧短丧匿丧有禁。视昔加严云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洪武二十六年定、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奏、关给
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札付应天府 【今在京者札付顺天府】 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许守制。及移文原籍、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文状回报。如有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復。若有过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罪
凡在京堂上官丁忧。吏部具奏、给与勘合。司属以下官。旧例类引奏请。弘治元年奏准不引、只类奏关给。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填给起復、齎赴本部类缴。其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失水、无告官明文者、俱问罪
○嘉靖十一年题准、京官丁忧、不分南北堂属、各於南北京关领勘合。公差官员闻丧俱赴京復
命事毕、关领勘合。在家养病省亲丁忧者、不必关领。南京公差官员丁忧、造册具本差人奏缴。仍於南京关领勘合
○二十七年题准、两京官出差丁忧、免其来京、准令差人齎执公文赴部告领勘合。其馆局司所仓库等官、止令给引照回。服满原籍官司查勘无碍、给文送部听用
○三十二年题准、南京给由官员、往回在途闻丧者、俱照公差丁忧官例
凡京官外补未出京、及各衙门办事进士丁忧者、候公文通状投部、用手本、送顺天府给引凡太常寺官。洪武三十五年定、虽由乐舞生出身者。闻父母丧、亦许回原籍守制
凡钦天监官。洪武十九年、令不守制。后许奔丧三箇月
凡太医院官及医士。永乐元年、令有父母歿、葬于京城外者、许依坟守制
○嘉靖二十二年奏准、太医院除堂官外。合属官生丁忧等项、先送礼部查明。转咨本部
凡匠官丁忧者。奔丧二十七日、赴部送监办事

王府官、父母歿于任所者。永乐元年、令回原籍守制

王府仪宾、遇父母之丧、径自啟
王、不分原籍远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定与假限。事毕依期回还。仍须
各王具奏
凡仓场官。洪武二十六年、令仓官放粮守支未绝。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官吏。方许守制
○嘉靖七年奏准、仓官闻丧、有被上司拘留、不回守制者。拘留官吏、参问。仓官问罪完日、仍令回籍、以给引日為始补守服制
○八年题准、各处丁忧仓场官、起復到部。查係守支五年之上者、与守支尽绝者、一体定拟陞用。付选三年之上者、对品改选。不及三年者、仍以原职选用
凡办事官未满、在部丁忧回家。嘉靖二十六年题准、比照省祭事例、服满不必起送补办。各令收执原引。候文选司行取勘合到日、本处官司查勘明白送部、免其行查。就令补办满日付选凡阴阳医学官丁忧起復。洪武二十八年、令就彼復职
凡世袭土官。俱在职守制
凡官吏监生接丧。弘治三年、令官吏守制未满接服、不行申报、及扶同官吏究问。若称已行申报、中途沉滞者、官员监生不许附选。吏典不许实拨。候行查至日定夺
凡官吏监生、承祖父母忧。不开何年父故、及有无伯兄、应否承重、或丁养父母忧、不开自幼过房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赃罪、及係官钱粮依例勾问
凡官吏匿丧者。正统七年、令俱发原籍為民
○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復
○天顺二年、令官吏以旧丧诈作新丧者、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处為民。係顺天府者、发口外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不离职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者限半年。过限者、发口外隆庆 【今改延庆】 永寧等处為民 【近例止革去职役】 成化十五年、令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觉、正犯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论
凡外官丁忧去任、不告给上司执照。仓库等官虽告有执照、而经收钱粮数目不明。
王府官丁忧、不告给长史司执照。在部办事官吏丁忧回家十年以上、两考役满吏丁忧七年之上、起復到部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起復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服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可日期、及无所在官司印信明文者。俱问罪。或咨申不黏连原籍官吏人等执结。或新除未任、及给由官中途闻丧、无所在官司执照。或未任官闻丧、不将原凭告缴。或给假、在籍遇丧、无原籍预申。或限内外為事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者。俱行查。或丁忧内、曾经考察被劾降调、公文隐匿者、送问降级
凡被论為事、及考察去官、诈称丁忧起復以图侥倖者。事发、本衙门枷号一箇月。巳除授者、发口外。未除授者、不论致仕閒住、俱发原籍為民凡官吏丁忧服满。定限赴部。在京北直隶四箇月。河南山东六箇月。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八箇月。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箇月。云南一年。违两箇月之上者参问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起復官、违限一年之上者送问。二年之上、虽有事故、亦不准理。仍行原籍查回定夺
○二十八年题准、违限三年之上、虽有患病公文、亦不准理、送法司问。完日付选



侍亲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之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如果父母老疾、去官路远、户内别无以次人丁者、方许亲身赴京
面奏、揭籍定夺。及吏员人等、父母年老别无人丁者、务要经由本部移文体勘是实、明白奏准、方令离役。俱候亲终服满、起復赴部听用
○嘉靖十三年奏准、亲老、而兄弟俱仕在外、无人侍养者。许放回终养
○十五年奏准、亲老、虽有兄弟、篤疾不能服事者。准令终养
○十七年奏准、母老、虽有兄弟。同父异母者。亦准令终养



更名復姓



洪武三年、令官吏人等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国号相犯者。悉更之
○又令官吏人等奏告改名復姓。若自幼过房乞养。或入赘与人、因从外姓、报入户籍、外姓係军匠灶户而本姓係民者。不许改復
○又
詔、蒙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岁久子孙相传、昧其本原。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
○十九年
詔、军民并吏胥人等、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被人告发、家财给赏告人。本身处死。家口迁发化外
○二十六年定、凡官吏人等、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復本姓者。经由本部、移文原籍官司勘实、及官幼名改讳、具奏改正贴黄。仍移咨户部改附籍册。吏员人等、幼名改讳者、移文本部准改
○隆庆三年奏准京堂官奏復本姓者、免行查勘、准復



杂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初间、明白立案。及带支衙门、将实支官吏姓名、同该支米数、造册赴部。札付该部官员放支。仍将实收米数、回呈立案
凡本部合用印色。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支销尽绝、移咨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又令每年约用紫粉斤数、具呈本部。赴户科关领外承字号勘合、前去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明白。就齎勘合、赴
内府外承运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仍将支过数目、回呈本部立案备照。后奏准、於顺天府官钱内、具奏支给买用
凡本部合用纸札。洪武二十六年定、移咨刑部。於赃罚钞内、关支价钞买用。明白立案开销、以凭稽考
○又令每季各司会计合用数目、明白开付本司。案呈本部、填写实支数目。具手本赴户科关领乙字号勘合、赴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齎勘合赴
内府乙字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支销尽绝、明白花销。立案备照。后奏准、春秋二季於刑部、夏冬二季於都察院、各见收囚人纸札内、具奏照数关用 【各部同】



考功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文职官吏之考课、及内外官之考察。凡旌别访举、及诸事故、皆得稽之



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即古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遗意。京官故皆试职。一年考覈实授。一考对品调用。外官给由到京、遇缺借除京职。后多不行。以
国初典制、略附见焉



考覈一
官员
京官



凡京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官、初入仕者、且令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不堪用者降黜、量才录用。其在任未经考覈试职官、遇有调除、仍於本衙门及别衙门本等职事内用、通理月日。降除及对品改除者、止理见任月日。俱候一年、照例考覈。或有為事释免、再任除授者、试职、照例考覈
○近例、惟试御史、一年考覈实授试中书舍人、三年考覈实授。主事署郎中员外郎、六年考覈实授。员外郎署郎中、三年考覈实授 【其餘京官一年考覈之例、俱不行】
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俸、在任给由。不考覈。不拘员数、引至
御前、奏请復职
○洪武间定、四品以上官员、九年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永乐元年奏准、太僕寺、光禄寺、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鸿臚寺、翰林院、五品以下堂上官。照例不考
○五年奏准、詹事府六品以上官。照太常寺等官例、亦不考。候九年、奏请黜陟
○隆庆元年议准、六部都察院堂上官、通政司大理寺正官、俱随到随引、不拘员数、不候类引。其大理少卿、寺丞、左右通政、参议、及小九卿堂上官、仍候类引、另本具奏
○万历八年、令大臣考满、俱面引单奏、遵照旧规行
○十三年题准、两京堂上官考察论劾改调者、以后任之日為始、另歷给由、不许通理。若自行陈请、得
旨改调者、仍许通理
凡一品二品官考满、
赐羊酒钞锭。尚书、都御史六年考满、加太子少保。九年、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有三年即加太子少保、六年加太子太保者。
内阁三六九年考满、应陞官秩、取自
上裁。其一品九年考满、或
赐宴、或
赐敕奖励、及
誥命廕子等项。俱出
特恩。或奉
旨查例议拟奏请
凡督抚官考满。三年六年满日、移咨到部、具奏復职。仍行本官知会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宣大、蓟辽、保定、山、陕、延、寧、甘肃各边巡抚、係僉都御史、三年、陞副都、即照三品例廕子。再考、陞侍郎、加从二品俸。係副都御史、三年、除本等廕子外、陞侍郎、加正二品俸级服色。再考、陞部院正官、即与二品应得
誥命。其以侍郎、及右都御史、或尚书总督、三年考满者、侍郎陞右都御史。右都御史陞尚书。尚书量加宫保。再考、各於前官上递陞一等、即给与应得
誥命。俱要实歷边俸、及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者。转行兵部、查无地方失事、或虽曾失事而罪不掩功、方准题请。其有未及考满、别以军功蒙
恩者、不在此限。有考满而各项
恩典已得者、不再重加
○四十三年议准、僉都三年廕子。副都三年、陞正二品服俸、又三年加正二品封赠。俱要兵部查回、果有安攘之功、曾经赏賚者、临时酌拟、上请定夺。其山西、保定、陕西三边、较之七边不同、止与题请陞职。以上
恩典、虽曾以别项军功、蒙
恩相等者、亦准重加。其歷俸月日、中间如带有别俸通理者、必须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方得照例题请
○隆庆五年题准、在内部寺為督抚、在外督抚回部院、某处督抚、陞调某处督抚、俱候到任支俸、乃作实歷。其在途在家月日、不许一概朦朧扣筭。若已陞调候代、尚在地方理事者、得准实歷。离任之后、截日住支、待其给由、吏部查理明白、方為引奏
○万历元年、令以后各官考满、例该陞级者、止许开具应陞缘由、以俟
朝廷裁予。毋得輒自定拟职任
凡在京各衙门属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六部、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五军都督府、各卫军职文官。应天府首领官。并所属上元、江寧二县官。俱从本衙门正官考覈
○又定、六部五品以下官。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歷任三年、听於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覈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其在京军职文官、俱从监察御史考覈。各以九年通考
○弘治元年、令各衙门属官考满。堂上官出与考语、送都察院并本部覆考。如原来考语得当、续出考语不嫌雷同。不当、听覆考官从公考覈。平常者、引奏復职。有赃者、罢黜為民。其有前考平常、后能惩艾。勉於為善者、亦宜书称。前考称职、后或放肆改节者、亦书平常、以凭黜陟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给由官员。堂上官务要严加考覈、从公填注贤否的实考语、封送
本部、以凭覆考。案候考察年分、查照黜陟。毋得市恩避怨含糊浮泛、以致是非颠倒、人心不服。仍行南京吏部、转行各衙门、一体遵行
○隆庆二年议准、三六九年考满官到部。仍照旧例、分别三等、不得概考称职。其平常、与不称职各官、或量行别处、或请
旨罢斥
凡左右春坊、司经局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从本衙门、将本官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吏部考覈 【不咨都察院、不用掌印官考语】
○又定、
东宫官、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凡科道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监察御史、从都御史考覈。给事中、从都给事中考覈。都给事中、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六科不咨都察院、都察院首领官与御史同】
○又定、监察御史、係耳目风纪之司、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正统二年奏准、给事中考满、本科如无都给事中、许掌科给事中考覈
凡尚宝司、中书舍人考满。俱从本衙门、牒呈通政司、关顺天府、呈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洪武二十六年定、尚宝司、中书舍人、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四年奏准、中书舍人九年考满称职。係进士举人出身者、陞员外郎。监生出身、陞主事。乞
恩报效出身、陞寺副等官
○嘉靖三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及
文华武英两殿办事中书舍人、係官恩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寺副、带俸办事
○四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係
内阁廕官出身者、九年考满。陞礼部各司主事、照旧带俸办事
○四十四年议准、中书舍人、係监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光禄寺署正、带俸办事
○万历元年题准、
两殿中书官、陞至正五品而止。再有年劳、止许加陞服俸
凡国子监官九年考满。宣德五年、令学行端愨者、量加翰林史职、仍理教事。正德中、议准加俸凡钦天监、太医院属官、鸿臚寺通事官考满。俱从礼部考覈、咨送吏部
○洪武四年奏准、钦天监、职司天文、不准考满。后俱照例考满
○二十六年定、太医院钦天监官、不係常选。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十四年、令译字通事序班等官、九年考满。无相应员缺者、陞授别衙门职事带俸、仍于本衙门办事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两京钦天监太常寺太医院属官、及译字通事等官、九年考满。有应陞之缺者、照例陞职。无应陞之缺、而原缺见在者、陞俸二级、仍以旧职办事、原缺不补。若係额外冗员、并无见缺可陞、而原缺又已补者、照例撘选、不许牵合比例、添注带俸。若译字通事、例难改选者、候挨次照缺陞补
○二十二年题准、太医院属官、三六九年考满。先送礼部填注考语、转咨吏部。违越者、礼部参究。钦天监、鸿臚寺通事官、俱照此行
○后又题准、吏目九年考满、应陞御医者、行礼部查回、应否陞补、方与题请。其原係署职者、九年考满、止题实授凡行人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行人以一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分豁称职、不称职、呈送礼部转送本部覆考。称职者、于从九品内陞用不称职者、于未入流品官内叙用。有过、罚差一年。其正官。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近例、行人仍以三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呈送礼部、转送吏部、咨都察院、行河南道考覈、牒回覆考。司副、与正
官同、止本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其行人一年考覈罚差例俱不行】
凡京府治中通判推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应天府五品以下官、从都御史考覈
○近例、俱从本府正官考覈、呈部、咨都察院堂上官考覈。咨回覈考
凡公差官员考满。如管理各边粮草屯种、并河道、砖厂、及漕运理刑、南直隶提学御史等官、不得赴京、具呈该衙门、将行过事蹟、并考语、咨部。应行河南道者、候牒回覆考。具题就彼復职管事。其巡按、审录、并各钞关洪闸等差、俱候事完、赴部补考
○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南直隶印马、屯田御史、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四川巡按御史、不拘三六年、若满期已过、差事未完、不得赴京。及南北各差未完、而考满及期、遇有陞迁事故者。俱许具由呈部。在京者、听都察院考覈。在南京者、听南京部院考覈。移咨吏部覆考具题、应得
恩典、一体请给。其餘各差御史、仍照旧例、事完回京补考
○隆庆五年题准、云贵两广福建四川审录郎中等官、许就差考满、具由申部。其餘省分审录官、仍照例、事完回京补考
○又题准、公差官员考满到部、正限内准作实俸。若违限日久、应送问者、照例送问。其未及送问者、正限之外、俱作虚旷。在差陞任者、必到任之日、方准实俸。如有假捏月日、朦朧考满者、俱听吏部参究、罢职不叙
○万历五年、令各边管粮郎中、三年满日、回部考察无过、方许復职
○八年题准、徐、淮、临、德、天津、各管仓官、差内如遇三年考满、照各边管粮官例、将行过事蹟、具呈该部、咨送吏部类考。行令就彼復职
凡兵马司官考满。弘治三年题准、先赴兵部考覈、咨送吏部、行河南道考覈、牒回覆考
凡京卫首领官考满。係上直卫所、径送。属五府由该府起送。赴部考覈
凡京县管马官考满。咨兵部、转行太僕寺、查马数、回日发落
凡两京所正、所副、所丞、大使、副使、司狱、杂职等官考满、例不考覈。查俸明白、引奏復职。至九年考满、陞一级

内府各衙门工匠出身官员、九年考满。成化十四年奏准、俸职俱不陞
○弘治十六年、令匠艺官三年六年、俱免赴吏部考满。年老者、工部径自施行。待其九年、方许给由一次。吏部验有衰老不能供事者、著令应替之人替役。年貌未衰者、照旧復职
凡两京神乐观、道录司、僧录司官、例不考覈。九年考满、具奏復职、照旧供事
凡各带俸官考满。成化十六年题准、本衙门查有相应员缺、照该陞品级陞补。如无、亦陞别衙门相应职衔、仍带俸管事
凡京官三年六年考满。俱不停俸、在任给由。
命下之日為始、连闰但足三十六箇月或三十七箇月、俱准一考。多歷、少歷、俱参问。满后三月、无故不给由者、参问。公差准理
凡京官推选改授、品级相等、而支原官俸给者。考满俱准通理
○嘉靖四十年议准、翰林院讲读学士、春坊諭德、品级相同、得准通輳俸歷考满
凡考满京官候审引间、如陞两京别官品级不同、及陞迁外任者、俱不与引奏。止类付三司知会。如原係署员外郎主事、陞署郎中事主事者仍照旧引奏。如先係署职、得陞实授者、不准
凡在京给由官员。不拘陞俸、住俸、罚俸、俱以见任职事、所歷月日、准作实歷
凡在京致仕、閒住、為民、起用復任官。旧例以后任歷俸日為始、另歷三年给由。正德六年、令前后歷俸、俱准通理
凡京官原係考满陞俸者、即同见任、照俸扣满。其餘不准。病痊支俸者、只筭实俸、其患病住俸月日、不准
凡京官年七十以上、不论三六九年考满、俱不考覈、行令致仕。係堂上官、亦不引奏、特具本奏请、取自
上裁。惟钦天监例不致仕、仍引奏復职凡南京堂官考满。永乐五年奏准、考满日停俸、赴京给由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今后南京各堂上官、虽遇考满之期、必须本衙门见有堂官在任、方许给文赴京。如无堂官、各先具由、移咨本部知会、候有官接管、然后起行
凡南京各衙门属官考满。成化二十一年题准、俱南京吏部都察院考覈、停俸赴京给由。吏部类引復职、给凭还任
○二十二年奏准、南京各衙门属官、首领官、三年九年考满、照例赴京听引。其六年考满、从南京吏部考覈、具由类奏復职、免其赴京。其赴京考满官员、以给文日為始。除水程四十日外、扣违四箇月之上参问、虽有事故、亦不准理
○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南京官考满给文、将及三年、未到部者、吏部查参、冠带閒住
○万历七年题准、南京官三九年考满官员、行至中途或丁忧患病回籍、服满病痊、起文到部者、候復除之日、准补给由
○十二年题准、南京官公差到京復命、巳准復职、计其回任半年之内、遇应考满者。比照朝覲事例、免其赴京、从南京吏部都察院考覈、咨部题覆



在外司府州县官 【王府官附】



凡布政按察二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布政司按察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覈。按察司首领官、从监察御史考覈。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五品以上、俱係正官佐贰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覈衙门。从都察院考覈。本部覆考。具奏黜陟、取自
上裁
○弘治间定、布政司堂上官、仍咨送都察院考覈。按察司堂上官、径赴都察院考覈。俱吏部覆考。首领等官、从河南道考覈、功司覆考
凡边方兵备副使、僉事、考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吏部转行兵部、查其操练、修筑、屯种、果有成效、隄备、调遣、果无疏失者、陞二级、照旧供职。平常者、照常迁叙
凡管屯副使、僉事、考满。天顺四年奏准、将任内该管屯田数目、移文该部查理、如果完结、考作称职。不完、考平常
凡行太僕苑马二寺卿丞考满、别无考覈衙门永乐三年、令行太僕寺、从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
○八年奏准、北京、辽东、陕西、甘肃等处、苑马寺卿丞等官、依行太僕寺官例考覈。主簿从本寺考、仍送都察院河南道考覈。吏部覆考。其属官监正、监副、录事、止於各寺考。圉长、从本监本寺官考覈。俱吏部覆考。仍行兵部、稽其所养马数陞降。其九年考满者、先以缺申部、候代官至、方许给由
○弘治十五年、令考察行太僕寺苑马寺官、不必会同布按二司。各寺官果有才、行超卓者、一体推举陞用
凡盐运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盐运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覈。盐课提举司正官至首领官任满、俱送本处布政司正官考覈。仍送本处按察司覆考。盐运司五品以上正佐官、别无考覈衙门、从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
○永乐八年奏准、盐运司判官、依本司堂上官例考覈
○近例、两淮、长芦、径具由赴部、咨送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其山东、两浙、福建、河东、陕西运司、并各处市舶盐课提举司、俱由布按二司考覈、申部覆考、不送都察院。仍各行户部、稽查钱粮明白、至日发落
凡府州县官考满。府正官、从布按一司考覈。府州佐贰首领官、及所属州县大小官、卫所首领官、从府州正官考覈。县佐贰首领官、及属官、从县正官考覈。俱经布按二司考覈、功司覆考
○洪武元年令、各处府州县官、以任内户口增、田野闢為上。所行事蹟、从监察御史、按察司、考覈明白、开坐实蹟申闻、以凭黜陟
○二十六年定、在外有司府州县官三年考满。先行呈部、移付选部作缺銓注、司勋开黄、仍令给由。其见任官、将本官任内行过事蹟、保勘覆实明白、出给纸牌、攒造事蹟功业文册、纪功文簿、称臣僉名、交付本官、亲齎给由。如县官给由到州、州官当面察其言行、办事勤惰、从实考覈。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州官给由到府、府官给由到布政司、考覈如之。以上俱从按察司官覆考。仍将考覈覆考词语、呈部考覈。平常称职者、於对品内别用。不称职、正官佐贰官黜降、首领官充吏
○三十五年、令有司官三年考满到部、考覈。称职平常者俱復任、九年通考。不称职者、依例降用
○宣德五年奏准、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者、所欠税粮、立限追徵。九年考满、任内钱粮完足、方许给由
○正统三年奏准、有司亲民官员。给由牌内、须开写任前并任内逃民数目、及招抚復业多少、以凭黜陟
○弘治二年奏准、有司官考覈词语、虽不开。称职平常不称职字??羕、初考二考、就与定称否、引奏復职。三考、仍候行查定夺。全无考覈词语者行查。差错官吏、俱照例参问
○十六年奏准、凡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务要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但有钱粮未完者、不许给由。其给由到部、不係九年者、不许送户部考覈
○万历元年奏准、今后外官考满到部、行户部查勘钱粮、完过八分以上者、方准考满。不及分数者、不准
凡直隶有司官考满。洪武间定、州县官考覈如例。其府官给由、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类奏
○弘治间定、南北直隶府州正佐官、及卫首领官、无上司所辖者、考满到部、俱送河南道考覈、牒回功司覆考。係清军者、兵部稽考清解军数。管马者、兵部行太僕寺稽考马数。管粮及带办商税者、户部稽考有无拖欠。俱待移咨到日、方准引奏
凡边海管粮官考满。正统十年奏准、沿海收粮官三年六年考满、俱留办事、候九年通考赴部
○嘉靖三年奏准、管理边粮通判考满。抚按定拟、每员应该收粮石数、守支尽绝、给由到部、考覈称职、照各边收粮判官经歷事例、改选腹里、以均苦乐。若别无罪过、而经手钱粮石数、有未完足者候六年考满、量為更调
凡远方官考满。洪武十六年奏准、两广所属有司官、地有瘴癘者、俱以三年陞调。虽係两广而无瘴癘者、仍以九年為满。福建汀漳二府、湖广郴州、江西龙南安远二县、地亦瘴癘、一体三年陞调
○二十六年定、云南有司官员任满给由、一体考覈、不称职者黜降、缘係边方、具奏復任、九年通考
○弘治三年奏准、云南贵州地方官、除方面知府外。同知以下、并军职衙门首领官、三年六年考满、许赴本布政司给由
○五年奏准、云南所属官、三年六年、不行赴本布政司给由、不缴牌册到部者、亦照例送问
凡在外大小官员考满。正统五年、令除教职阴阳医学外。俱照洪武年间定制、即便离职、依限给由赴京考覈。其牌册内、满后有开支俸管事者、不准
○弘治二年、令外官歷任六年、止具三年事蹟给由者、免其参问、准作三年考满、亦不补造六年牌册。候九年考满、以六年事蹟、再造牌册给由
○五年奏准、凡歷任三年六年、虽有专责占差、必须一次给由。违者送问。若有例前纳米、曾经缴报牌册到部者、不在此限
○十三年、令在外大小文职、若九年已满、託故在任久住、不行赴部、及不申缺者、参问放回閒住
○又例、凡在外起送考满官、俱要合干上司、查勘明白、一一具结。如无一处印信保结者、行查
○凡牌册内、不填小日、不僉名、不称臣、该吏背书不画字、勋司驳送功司纪录、年终类奏
○凡公文批牌内。不开除授到任考满年月日期、增减十岁以上、户口无新增、俸月多歷少歷、不开前任事蹟、隐匿过名、及纸牌不填字号、漏用印信、批咨申结内、洗改為事丁忧患病痊可年月紧关字样者、俱参问。少歷者、復除补輳。若增减不及十岁、差错籍贯出身除授復任年月日、不署职、背书该吏名缺不开报、及丁忧起復復除、共輳九年、不开前后备细俸月者、俱准改正
○嘉靖二十五年奏准、今后在外司府方面以上给由官员。除边方军马重大、灾伤紧急者、许抚按合词奏留、就彼復职。其餘专职常员、地方细故、不许一概任情轻瀆。即有事出一时、委难离任者、止令暂留管事、事寧之日、仍要给由赴部
○四十二年题准、在外三六年考满官员、除方面府佐、照旧赴京。有事地方、照旧保留外。其府州县正官给由、免其赴京、听抚按考覈具奏、牌册差人齎缴。州县佐贰、司府卫首领、及教官杂职等官、三六年考满、俱赴各该上司、从公考注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转详抚按、年终类题、册报部院覆考
凡外官歷俸。弘治三年奏准、给由官员歷俸一百八箇月、或一百十箇月、俱准九年考满、若多歷少歷者、俱参问。少歷一月以上者、问罪补任。未及一月者、若任内钱粮等项完结、亦照例问罪、免其补任。如有未完事件、须回任完结、方许给由
○万历十年议准、在外降俸官员。除钱粮不完、积穀不及数、被盗失囚者、待追完捕获抚按官具奏开復。内有灾疲难完、及擒获别贼、亦听抚按官照例题请。其餘他事詿误、容令歷过三年满日、申请给由。抚按考覈平常不称即行议处。称职准赎、先与奏復原俸、然后给文考满。其三年满后降俸者、抚按查果称职、酌量具奏。若迁官事发、著於陞任内扣降者、虽係粮穀不完、被盗失囚等项、既经离任、亦照詿误之例
○又题准、在外罚俸官员。考满及期、必扣除月日、另歷补足、抚按官方与起送。或保留。其罚俸月日、以题奉
钦依之日為始、不得以文书未到為辞。失囚、失盗、粮穀不及分数者、未奉处分、不得遽行起文
凡给由限期。弘治间定、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俱一年零二箇月。北直隶、八箇月
○正德四年奏准、以给批日為始。係任满者、违限一年之上、送问。二年之上、发回原籍致仕。係三年六年给由者、四箇月之上、送问。一年之上、发回原籍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奏准、三年六年考满、不依期限到任者、照朝覲例、过限一月之上、问罪申报。二月之上、送部别用。三月之上、罢职不叙。监司容隐不举、同罪
○万历四年题准、在外有司官、满后不计闰、扣违年半之上、方纔投文到部者、不准考满。係三年者、候六年再考。六年者、候九年通考
○十二年题准、外官满后、务於半年之内给文、除各该水程外、定限十月到部。若水程之外、满后不计闰、无故延至一年者、送问。在外者、提问。干碍参提者、参问。若违至年半者、虽有事故、一併查参处治。如有规避情由、及无故迟违年半者、俱从重参奏议处
凡调任改除官考满。永乐八年、令外官改除别任、品级相同者、准通理。若推官改知县、虽品级相同、例不准理
○弘治二年题准、外官復除改除、前后两任、以十八箇月為半。如前任月日少、许於后任月日通理。多则再歷三年、不得以后任輳满
○又例、京官调外任、不论大小、虽品级相同、俱不准通理
○隆庆五年题准、以后外官考满、不论前后任年月多寡、俱得通理。仍兼查两处贤否、以行考覈
凡外官考满陞迁。洪武三年奏准、府同知一考无过者、陞知府。知县二考无过者、陞知州。县丞一考无过者、陞知县
○弘治二年奏准、有司官九年考满、不分前任后任、但事繁歷俸日多者、陞二级。事简歷俸日多者、陞一级
○又题准、该陞正七品併从八品官员、本等员缺、照旧选用。如无本等员缺、有听选年久、七品告愿从七品、并从八品告愿正九品者、查有相应职事、挨次选用、仍支该陞品俸
○九年奏准、凡天下司府佐贰官、及州县正佐、并卫所首领、五品以下官员、九年考满到部。考覈繁称无过、陞二级。有过、并简而称职无过、陞一级。若繁简平常、有徒杖罪、或初次不给由者、俱照例递降。定拟该陞该降品级、挨次选用。若守候一年之上、有愿递减选用者、比照从四品告愿正五品事例、除授职事、仍给与该陞服色俸给
凡朝覲进表官考满。宣德五年、令来朝官员回任、三六年满期已过者、许先赴部告明、令所司造册、送合干上司考覈、差人奏缴
○嘉靖十六年奏准、回任将及考满者、亦照宣德间例
○十七年奏准、考察存留官员、顺齎考满文册者、免其考覈、引奏復职
○二十二年定、朝覲官告乞齎缴者、查其考满月日、如在七月以内、方准。其月日尚远、及九年考满者、俱不准
○四十五年奏准、进表官、考满日期不远者、照朝覲例、告明齎缴
凡外官考满患病丁忧。洪武二十六年定、考满官吏患病、二年以上、虽有文凭、不准。不及二年、患帖无告官痊可月日、亦不准
○又定、中途闻丧不将牌册赴所在官司告缴、及起復之日、方告缴者送问。若中途被水火盗贼、失落公文者、行查
○万历七年题准、有司三六年已满、照例齎缴文册、听抚按保留间、丁忧回籍者、候復除之日、准补给由
凡外官陞任考满。万历七年题准、方面有司三年已满、给文间、适遇陞任。本部查其陞迁月日、果在任满之后、不论已未保留、但公文开称考覈称职者、一体准理。如陞迁
命下、而歷俸未满、即少一日、不许批准
凡考满官吏在途病故。宣德五年奏准、所在官司、据其随行亲人具告、即便差人相视明白、给与堪信文凭。遗下原齎牌册批文、就与转缴
凡各
王府官、及护卫首领官考满。洪武三年、令俱復职、不考覈



教官



凡教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府州县学训导与教官、一体歷俸九年考满给由。其训导给由到部、出题考试。将所试文字送翰林院批考。通经者、於县学教諭内叙用。若不通经者、本处復充训导。自来不通经者、量才别用。教官考覈称职、陞一等。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职者、黜降。不通经者、别用
○又奏准、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為则、定拟陞降。县学额设生员二十名。教諭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二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州学额设生员三十名。学正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六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三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学额设生员四十名。教授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九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四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一十名。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陞教諭。若取中二名、或一名、又考通经、仍充训导。若科举全无取中、又考不通经、降黜别用
○又奏准、教諭科举及数、考不通经、有司内用。科举不及数、通经、降训导
○三十五年、令教授考通经、任内止有举人三名者、降学正
○永乐元年定、举人署教諭事者、任内有科举中式一名、又有岁贡中式一名。署训导事者、有科举中式一名、或有岁贡中式一名。俱与实授
○六年、令教官考满、吏部同六科都给事中、选其有才识者、留六科理事。一年后、从本科都给事中、考其高下用之
○宣德五年、重定举人名数。教授五名為称职、三名為平常、不及三名為不称。学正三名為称职、二名為平常、不及二名為不称。教諭二名為称职、一名為平常、训导一名為称职、不及者、皆為不称。称职者陞。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者、降
○正统九年奏准、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试其学问果优、仍任教官。教授、学正、教諭、俱降训导。训导、调边远。其考不中者、仍降杂职
○又奏准、考试考满教官。初场考四书本经义各一篇、二场论策各一道。教授、学正、教諭、俱本部定中否。训导、送翰林院定中否。考不通经。係举人出身者、教授改吏目、学正等官改典吏。监生儒士出身者、教授改税课司大使。学正等官降河泊所官。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正、考不通经、亦同前例。冒报举人者、送问。无府州县委官保结者、行查。云南各处教官、从选贡衙门例、亦不论举人
○弘治二年奏准、九年考满教官、考通经、府州县举人及数、方陞。卫学并选贡衙门、虽无举人、亦陞。若丁忧復除者、论前后任多少。若任府州县学日多、从府州县学论。任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日多、从卫学并选贡衙门论
○嘉靖四年题准、府州县学教官、考不通经、有举人者、仍照原职选用
凡行都司儒学、及外卫儒学教官考满。嘉靖四年题准、除考通经、有举人及数、照例陞用外。无举人、考通经、查无过者、俱本等选用



杂职官、入流仓官 【收粮经歷等官附】



凡内外杂职官考覈。洪武九年、令仓库司局管钱穀官、以歷俸周岁為满。收受少者、以数付交代官给由。多者、以半俸守支毕日给由。虽经改除、亦以九年通论
○二十六年定、内外杂职官、三年给由、无私过者、未入流、陞从九品。从九品、陞正九品。税课司局、及河泊所、仓库官、先於户部查理岁课。军器、织染、杂造等局官、先於工部查理造作。花销明白、送部类奏
○正统三年奏准、在外河泊、库官、盐税局、盐仓、茶盐批验所等官、三年六年考满。係北直隶者、赴吏部考覈、引奏復职。係南京者、赴南京吏部、係布政司者、赴各布政司、查理明白、就令復职。各布政司仍将各官牌册、具本差人类缴、候九年通考、以凭查考。多歷、少歷、违限、错歷、俱送问。九年无过、陞一级。有过、本等用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考满丁忧起復仓库税课司河泊所官、将任内收过课程等项、备开纳获通关字号、及仓库钱粮支销明白。餘剩物件、交与见任官攒收掌。取具各该府州县卫所官吏保结、转达布政司、都司。就令考满官员、亲齎赴京。丁忧回籍者、将首尾交盘明白。亦具缘由、申报本部。候各官起復、以凭查考
○弘治间定、凡仓库司局等官、俱行户部查勘经收钱粮。河泊所官、行户工二部查勘鱼课。织染局官、行工部查勘?疋。盐课税课司局官、行户部查勘盐课商税。在南京者、俱由南京查勘明白、起送赴部
○十四年、令儒学、巡检、仓库、驛递等官、考满到部。功蹟不足、或有过名、自愿告退者、照有司不称例、各仍原职致仕
凡仓官。洪武十四年、令各处仓官周岁考满守支、俸给支三分之一。守支毕日、未入流、陞从九品。已入流、陞正九品
○二十六年定、仓官收粮不及千石者、本等用。亏折而陪纳足备者、照依品级降用。 【近例陪完者免罚】 其有私笞者、本等用。但犯赃私、并私罪、曾经杖断者、未入流、降边远。从九品、降未入流用
○二十八年奏准、内外仓官、歷过全俸、虽未周岁、所收粮数、已满千石、遇父母丧守制。俟服满后、照起復官员、本等改用
○宣德元年奏准、
长安四门仓副使、不係经收粮斛、该本等撘选。南京者、具奏入选 【今亦收粮、照常付选】
○正统元年奏准、山东都司所属沿海仓官考满、守支尽绝给由。布政司查理明白、仍送原衙门照例给由
○弘治间定、凡仓官有将附餘耗米交盘者、送问、驳回守支

○隆庆六年题准、正粮放支尽绝、若交盘附餘耗米、不及五十石者、免究。五十石至百石者、压付。百石以上者、送问。二百石以上者、驳回守支
○万历元年题准、京通二仓官攒、守支尽绝、即日起送。如零数坐支不尽千石上下者盘併别廒輳放、一体起送
○六年题准、腹里仓官。照边仓例、任满起送给由、免其守支
○七年题准、从九品及杂职仓官。但经犯有徒杖、止降改杂职仓官、不选盐场驛递等官
凡草场官。正统元年奏准、在京居贤等坊草场大使副使、收草十万束以上者、陞一级。不及数者、本等用
○弘治五年奏准、大同、宣府、辽东、甘肃等处、各草场官、但以九年為期。或八年前后、遇例、差官经盘堆垛如法、数目不少、准令起送凡仓场官。弘治间定、收粮千石、草十万束以上、无过、陞一级。有笞杖罪、本等用。徒罪、降用。若收粮不及千石、草不及十万束者、歷俸周岁、许交盘给由。其大同宣府仓场官、守支尽绝、其盘收前官粮草、该减俸、如支尽绝、给由。到任半年、无粮收受者、起送赴部、行户部查勘明白、付文选司别用。若初到之时、虽曾盘收、不係经收者、亦起送。其正粮守支尽绝、即当减俸。若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绝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不及二年、不许。或守支间、奉上司委署别衙门印信、亦不许迁延、过违年限。丁忧復除、或改除河泊所官、千户所吏目、俸月不准通理。违者皆送问
○嘉靖三年奏准、宣府东路怀来等城堡仓场官。听各该抚按官会议、每官一员、定与应该收放料草数目、守支尽绝、方许给由。吏部覈实、如果称职、照各边收粮判官经歷事例改选
○隆庆六年奏准、陕西、延、寧、甘、固四镇、各城堡仓场官攒。一年已满、许将经手钱粮、呈详抚按、委官查盘明白、交付接管官攒、即与起送。不必守支尽绝
○万历元年题准、各边仓场、俱照陕西事例
○十三年题准、仓场官收到粮草、任内随时支放周岁任满、交与新官接管。本官刻期起送。若粮草数多、如京通临德等仓、以数千万计、盘量不便者、方令留任守支。支剩粮千石、草万束、亦照京仓事例、交盘起送。若遇有查盘阅视、及有监督部臣处所、亦照临德二仓事例、随交代盘量之后、起送给由。毋令过於三年、亦不必以千石万束為拘

内府库官。洪武二十八年奏准、一年為满、就将原收物件、盘与新官接管。给由、对品改用 【节慎库官、三年考满】
○永乐八年奏准、顺天府广备库大使副使考满、照
内府库官例凡易州等处山厂管柴官员。正德十四年奏准、凡遇三年六年考满、不必经合干上司、止留管厂侍郎考覈起送
○嘉靖三年奏准、山厂管柴官、果有勉尽职务、操持无玷、三年内领运柴炭完足者、准照各边管粮官事例改选
凡铁冶局官考满。行工部查经收炭料等项、回文到日发落
凡柴炭司大使副使考满。工部咨到、查无过、对品用
凡内外收粮经歷、州判官、吏目。弘治间定、俱以三年為满、守支尽绝、给由到部、送河南道考覈、本司覆考、具奏入选。南京所属、具由南京河南道、吏部考覈。其有丁忧起復、未经南京衙门考覈者、行查。各卫仓经歷、每卫止留一员、收放粮斛、其餘三年一替、起送赴部、俱以原职改除、补輳九年、照依繁简事例、考覈黜陟。任内收粮十万石以上、无过、考称、或平常、俱陞一级。有过、本等用。若收粮不及十万石、考称、或平常、俱本等用。其守支年深、与守支间丁忧起復、例同
凡在京各卫仓经歷、三年考满。宣德四年奏准、给半俸守支、若粮不及千石、照依仓官例、交盘给由调用。仍候九年黜陟凡巡检考满。洪武初定、无私过者、陞正九品。犯私笞者、本等用。杖罪、降杂职
○二十五年奏定、巡检考满。捕获军囚盗贼等项二百名之上、无私杖者、陞一级。有私杖、对品用。一百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降杂职。三十名之上、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不满三十名者发边远充军。若有强贼、及逃军、聚眾劫掠、能擒获以除民害者、二十名之上、无私杖者、陞一级。有私杖者、对品用。一十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者、降杂职。九名之下、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若擒强贼逃军六十名之上、或止二十名、而又能获军囚二百名之上、及擒偽造宝钞、及偽印者、具奏陞用
○永乐元年、令巡检考满应陞、自陈不堪别用、乞仍旧职者、听
○成化间、定巡检考满例获强盗三名至九名、军囚不及一百名者、无过、降杂职。有过、降边远杂职。强盗十名之上、军囚百名之上者、无过、对品用。有笞杖过、降杂职。徒罪降边远杂职。军囚二百名之上、强盗二十名之上有招、或不及二十名、或无强盗、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若获成群强盗二十名之上、或六十名之上、又有招由、军囚二百名之上、有事由、或不及、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若获偽印一颗、或二颗、有覆造招由、军囚不论有无、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
○弘治二年题准、巡检三年考满。以新官更替日扣筭例限。府州县掌印正官、将任内捉获军囚等项从实查勘、具结起送。其沿海巡检、亦要画图贴说、以凭查考。若起送无府县巡司保结、军囚公文止开起数、不开花名、或止开花名、无籍贯并所犯事由、强窃盗抄招、无县印铃缝、偽印不开是何衙门印信、及令犯人当官覆造相同、丁忧起復、无本司关文、及洗改更替月日、强窃盗军囚总数者、送问凡沿海及土官巡检。永乐十一年、令俱不论军囚、无过、本等用。有过、降用。芦沟桥、张家湾、白沟河、通州北关、漷县、杨村、河西务、单家桥、巨河、小直沽、河阳、兴济紧要地方、军囚强盗、俱二名折一名
○正统六年奏准、土官巡检、三年六年、攒造牌册、赴本布政司给由復职。九年通考、赴部黜陟
凡驛递闸坝官。旧制俱三年赴部给由。惟云南驛丞、各以三年一次、赴布政司考覈。九年通考、然后赴部
○宣德四年奏准、贵州所属驛丞、照云南事例考覈
○正统元年奏准、广东所属杂职衙门、三年六年考满、照广西云南例。驛丞递运所大使、赴布政司考覈。河泊税课等官、仍旧
○又奏准、各处水马驛丞、及递运所大使、九年将满。吏部预选官交代、住俸管事。新官至日、方许给由
○三年奏准、驛递闸坝官。直隶府州县所辖、三年赴部。其有布政司所辖、三年赴布政司并按察司考察、称职、平常、復职、仍将各官牌册、年终类进。九年赴部通考
○五年奏准、南北直隶驛递闸坝司狱等官。三年赴巡按御史考覈、定与称职、不称职考语、连牌册发有司收候、年终类缴、九年赴部通考
○景泰元年奏准、南北直隶驛递闸坝司狱等官、三年六年考满。南直隶者、赴南京吏部。北直隶者赴吏部
凡驛丞九年考满。牌册内事蹟、不开报应付过使客备细花名起数者、送问
凡驛递等官。无过、陞一级。有过、本等用



考覈通例



凡内外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入流、并杂职应考官员、任满给由赴京。本部从实考校才能优劣、依例黜陟。果有殊功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
上裁
○又定繁简则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七万石以上、县三万石以上、或亲临
王府、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驛道边方、衝要供给去处、俱為事繁。府州县田粮在十五万七万三万石之下、僻静去处、俱為事简。在京衙门、俱从繁例
○繁而称职、无过、陞二等。有私笞公过、陞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本等用、二次降一等、三次降二等、四次降三等、五次以上、杂职内用。繁而平常、无过、陞一等。有私笞公过、本等用。有纪录徒流罪、一次降一等、二次降二等、三次降三等、四次以上、杂职内用。简而称职、与繁而平常同。简而平常、无过、本等用。有私笞公过、降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降二等、二次杂职内用、三次以上、黜降。考覈不称职、初考、繁处降二等。简处降三等。若有纪录徒流罪者、俱於杂职内用
○又定、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者、俱从平常。二考平常、一考不称职、从不称职
○永乐四年奏准、各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行太僕寺、盐运司、盐课提举司、煎盐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考覈俱从繁例。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司、俱係土官衙门、从简例
○八年、令官员九年考满。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覈、三考称职、初考次考不给由、三考称职者、俱从称职、初考不给由、次考职称、三考平常者、初考平常、次考不给由、三考称职者、俱从平常。初考不给由、次考平常、三考不称职者、从不称职
○弘治间定、凡考满官患病不满三月、及非缘事住俸月日、不作实歷者、参问。增减十岁以上、考满后非因公差□占、歷俸半年以上、及不报前任事蹟、并隐匿过名者、俱送问



考覈二
吏员 【承差知印附】



内外吏员给由、事体大略与职官同。承差、知印、附后
凡吏员一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吏典、各以三年考满给由。其仓攒典、以周岁為满。税课司库局攒典、考满之日、随即交割明白给由。府州县仓攒典、将经收粮斛、支销尽绝、方许给由。府州县吏典考满、当即给由。如布政司府州县、过违一年、直隶并在京、过违半年、给由到部、俱送法司取问。如不过违者、随付司封、照依资格拨用
○又奏准、各衙门吏三年役满、於本衙门见缺令史书吏内陞用。再歷三年、给由赴京。如有餘吏、送赴吏部。不许一概县陞於州、州陞於府、府陞於布政司等衙门、及
王府长史司。託故不给由者、治罪
○宣德三年奏准、吏役满、择其年五十以下、堪用者存留。五十以上、不堪用者、俱罢為民
○弘治间定、凡在外一考吏满无缺、起送赴部、查无违碍、付验封司拨补两考
凡吏员二考满。洪武十七年议准、考满吏员、试中第一第二等者、於在京有出身衙门内用。第三等者、於在京未有出身衙门内用。仍以等第姓名、出榜晓諭、遇缺以次拨用
○景泰二年奏准、在外吏两考役满、止以实拨办事月日為准。丁忧月日、亦准实歷。数内有省祭、送幼子还乡、為事虚旷月日、仍拨补輳
凡吏员三考满。宣德四年、令吏部通引
内府、会同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出题、南北类试。锦衣卫堂上官、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监试。考其文义粗晓、行移的当、书札不谬、三事俱可取者為一等、照本等资格用。二事可取者為二等、杂职内用。三事俱不可取者、发回為民当差
○又题准、三考役满吏、考其法律通者為一等、依资格出身。其次為二等、杂职出身。不通者為三等、给与冠带、放回閒住
○成化七年、令三考役满吏典、从吏部陆续考试、不必会官、仍照三等例行
○弘治二年奏准、三考吏类试、有曳白不通文理者、发回為民当差、不得概给冠带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三考援例冠带吏典、止照援例资格冠带、不许再行告考
○万历九年议准、三考役满吏典、有老疾不堪应试者、请给冠带、回籍荣身
○近例、吏典考中一等者、仍查役内有无过犯。无过、照资格出身。若犯公私徒杖罪、及私笞减等不尽者、俱降级。若犯公私笞罪、减尽无科者、俱免降级。查审明白、同二等吏通类引奏、冠带入选
凡给由例限。弘治间定、南直隶并各布政司、俱十四箇月。北直隶、八箇月。违者送问
凡给由违限。洪武三十一年奏准、吏员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復、及侍亲等项、託故在閒、已经官府问断、仍充吏役者。重歷三考
○永乐十一年奏准、在外吏考满、照官员给由程限赴部。若託故迁延者、问罪。妻子同发北京充军种田
○二十年、令吏典不给由、丁忧不起復、得代不赴京、赴京不著役者、悉发保安卫充军
○正统元年奏准、在外吏役六年给由违限者、问罪解京重歷。给假省亲祭祖、送幼子还乡等项、违限送问者、俱不重歷
○十二年奏准、考满吏歇役在家、过违例限、不行给由。或丁忧服满、起復违限。或侍亲亲终、起復违限。或丁忧起服、不补原缺、参补别衙门。或託故在閒、年久復充吏役。或一考多歷一箇月。或给由起送违限、虽告有堪信文凭、迁延二年之上。或给由起復到部、将役内年月日期增减、及多增五岁以上、有规避者。或丁忧少守制、多守制一箇月。或越关在逃、行提解京者、俱参问重歷。或歷役一考、或歷役未满、公差事完、已满一考、或歷役一考满、為事回还、或丁忧服满起復、及截替裁革吏、本衙门有缺、俱许三箇月以里参补。无缺、起送合干府州县查缺、四箇月以里参补。又无缺、起送本布政司查缺、五箇月以里参补。其都司卫所吏典无缺、起送该管有司查缺、依例輳拨两考给由。但违一年之上参补者、参问重歷。或為事歇役、或考满為事歇役、俱以问结之日為始、应还役者、仍补原役輳歷。两考已满、為事还役者、俱照限给由。违者参问重歷。或為事做工公差等项、俱以问结事完工满之日為始。若迁延一年之上著役者、参问重歷。其仓场攒典、以守支尽绝之日為始、依例给由。违者、参问重歷
○弘治间定、凡在外吏典、除役内丁忧外。若一考满后、不行给由、展转捏故、在役管事、或歇役三年之上者、就彼问发為民、中间虽有事故、亦不准理。故违收参起送官吏参问治罪。若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服者、亦发為民。其未及三年、果有事故实蹟、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近例、吏典二考给由到部、如违限二年半之上、暂付行查。三年之内给文、三年之外到部者、行查定夺。若起文虽在三年之内、到部在四年之外、并起文到部、俱在三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开有為事耽延、招册明白、行查定夺。如无事故、俱革役
○又例、三考满后。一年之上到部、收考行查。二年之上、行查定夺。三年之上、革役
凡给由公文。正统二年奏准、俱令入递申部、不许亲齎作弊
○弘治间定、吏典给由赴部、中途被水火盗贼、失落原给公文、虽告有所在官司文凭、亦待行勘明白、方许付拨。若将批咨申文手本内紧关年月字样、洗改有跡、或给批年远、遇革不倒换新批者、俱送问
凡给由查册。弘治间定、吏典给由查无本处造到吏册、验封司暂拨办事、行勘无碍、办事满日、照例实拨。仓场攒典例同
凡告拨輳考。近例、吏典告拨在外衙门、准作京考、满日给由赴部。查其候缺三年之外方参者、收考行查。六年之外者、行查定夺。九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明开守缺人多、在官听补者、免查革。若违十年之外、虽有前项缘由、仍行查定夺。十五年以上者、虽有事故、亦不准理
○又例、凡在外补輳三考、及二考吏役、内曾犯笞杖罪名、不抄原问衙门招由缴部者、不准收考
凡乞恩免考。嘉靖三十年议准、随边随工书吏、叙功乞免考办省祭者、止免官办、仍要考试省祭
○万历元年议准、边吏止免初考、兵部吏虽初考不许概免
○七年、令今后书吏、再不许滥叙边功、希图免考
○九年、令各衙门军功工完等项、再有叙及书办人等者、著该科参奏。吏典革役
凡仓场攒典守支。弘治间定、攒典守支八年不尽者、委官交盘明白、交与见任官攒守支给由。其批内不开守支尽绝年月日期、及违限者、送问。曾经收放粮草者、查照守支年分多寡、免其办事、就拨当该。全无收放者、起送赴部、驳回另歷
凡在外盐运司、及遇例纳米等项吏典。俱送户部查理盐课通关回报、方许收考
凡户兵二部书筭、九年考满。中一等者、依资格出身。二等者、杂职出身。三等者、冠带閒住
承差知印
凡承差知印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在外承差三年考满、役内无私过、杂职内用。有私过、充吏役
○正统元年奏准、在外三司承差有缺、於民间丁粮相应殷实之家、选其才貌可用者。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覆勘相同、方许收参。有私过者充吏役。保举官员坐罪
○弘治间定、凡承差役满到部、本司审实、付文选司、分拨各衙门办事。知印役满、查明参充年月日期收考、奏请冠带、付文选司分拨办事。但犯笞罪以上、俱发充吏。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復、為事在逃遇赦者、仍发重歷。若役满到部违限、隐匿过名、多歷少歷、增减年岁、及咨批内洗改紧关字样者、俱查问



责任条例



高皇帝惩吏职之弗称。亲製责任条例一篇。颁行各司府州县、令刻而悬之、永為遵守。务使上下相司、以稽成效。今谨录之于左
洪武二十三年
敕、方今所用布政司、府州县、按察司官。多係民间起取秀才人材孝廉。各人授职到任之后、略不以到任须知為重、公事不谋、体统不行、终日听信小人浸润谋取赃私、酷害下民。以此仁义之心沦没、杀身之计日生、一旦繫狱临刑、神魂仓皇、至於哀告恳切柰何虐民在先。当此之际、虽欲自新、不可得矣、如此者、往往相继而犯。上累
朝廷、下辱乡閭、悲哀父母妻子、孰曾有鑑其非而改过也哉。所有责任条例、列於后
一布政司治理亲属临府。岁月稽求所行事务。察其勤惰、辩其廉能、纲举到任须知内事目、一一务必施行。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蹟、奏闻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儻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
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籍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
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
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上下之分定、民知有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於
朝廷、下不衔冤於满地、此其治也歟。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
一若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
一按察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姦弊、肃清一方。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儻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
一此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蹟、逐一开写、每季轮差吏典一名、齎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誑惑繁文、因而生事科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蹟、并府州县各齎考过事蹟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拏所属贪赃官吏、又不申闻闒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文到司、并不审其為何、但知递送而巳。府亦以州文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皆不异邮亭耳、所以不治為此也


大明会典 朝覲考察及田土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上
朝覲考察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為朝覲之期。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
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皆免冠、伏候
上命、既宥还任、各
赐敕一道、以申戒飭。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為黜陟之地。故附列焉。凡外官三年朝覲。洪武十七年、令天下诸司官吏来朝。明年正旦、各造事蹟文册、仍画土地人民图本、如期至京
○又令布政司按察司官来朝、将所属官员、考过堪用不堪名数、亲自奏闻。直隶府州同
○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按察司、盐运司、府、州、县、及土官衙门、流官等衙门、官一员、带首领官吏各一员名、理问所官一员。照依到任须知、依式对款、攒造文册。及将原领
敕諭、诸司职掌内事蹟文簿、具本亲齎奏缴、以凭考覈。各衙门先儘正官。正官到任日浅、佐贰官到任日久、必先佐贰官来。若係裁革、未及二十里长州县、止设正官首领官各一员去处、止令首领官吏来朝。其程途远近、各量里路、比照行人驰驛日期起程。本衙门速将起程月日申报。远者不许过期、近者不许预先离职、俱限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京。其来朝官员服色、俱照品级花样、务要新鲜洁净。俱各自备脚力、不许驰驛、及指此為由、科扰於民
○正德九年、令朝覲官、各陈地方利病、及处置方略。吏部行各该衙门、斟酌会议、奏请施行
○嘉靖八年、令来朝官员、各陈地方民情利弊、因革事宜、开送二司官。二司官取其可用者、类送吏部都察院、看议奏请
凡朝覲官考察。宣德七年、令吏部同都察院、考察在外方面有司官、昏懦不立、贪暴无厌者、具奏罢黜
○弘治六年、令朝覲之年、先期行文布按二司考合属、巡抚巡按考方面、年终具奏。行各该衙门立案、待来朝之日、详审考察。如有不公、许其申理。其科道官、必待吏部考察后、有失当、方许指名纠劾
○八年奏准、各处巡抚官、当朝覲之年、具所属不职官员揭帖、密报吏部。止据见任不谨事蹟、不许追论素行。其开报官员、若爱憎任情、议拟不当、吏部都察院、并科道官、指实劾奏、罪坐所由
○嘉靖十六年、以考察全据考语、未免失实、令吏部都察院、先事秉公查访、旌别黜陟
○二十二年题准、朝覲考察、预行各该抚按官、将三年内所属大小官员、不分陞调、考满、丁忧、起送、缘事、在逃等项。凡係廉勤公谨、及贪酷、罢软、不谨、老疾、才力不及者、各手注考语、密封送部、以凭考察。务要贤否明白、去留可据。如毁誉任情、是非淆乱、及枝词蔓语、自相矛盾者、听本部都察院指实参奏
○二十五年、令部院严加查访。如有贪酷实跡者、不拘曾经抚按旌举、俱要开奏罢黜
○隆庆四年题准、巳经考察閒住、復朦朧在任日久、行巡按御史擒拏问罪。冒支俸粮、追出还官
○万历元年题准、今后考察、凡方面巳陞京堂者、止听两京科道官论劾。各抚按官、不得一概参论
凡考察降黜等第。宣德五年、令贪污者、发边卫充军。老疾鄙猥者、為民
○天顺四年、令老疾者、致仕。罢软者、冠带閒住。有赃者、发原籍為民
○后分為四等。年老有疾者、致仕。罢软无為、素行不谨者、冠带閒住。贪酷、并在逃者、為民。才力不及者、斟酌对品改调
○嘉靖二年题准、方面知府正官、考才力不及者、照京官不及降调例、不许止议调简
○隆庆四年题准、考察官员、不分方面有司。若才力不胜繁剧、犹堪以原职调用者、拟调简僻地方。若原非繁剧、不堪以原职调用者、拟调閒散衙门。其跡涉瑕疵、尚未大著者、拟降级。或才力不宜有司、文学犹堪造士者、拟改教。若先经调简、再考不及者、即拟罢软。仍咨行各抚按官、以后论劾不及官员、悉照前款明白考注、以凭议覆。不许只為含糊降调之说
○万历十年议准、先曾调用官员、再考不及者、查果才力绵弱、即照罢软例閒住。如以别事议调、才力尚有可用、仍照不及例、酌量改降
○十三年议准、致仕官员、有志甘恬退為亲告休者、不得復入考察
凡朝覲官旌别。洪武十一年、令察其言。行功能第為三等。称职而无过者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為下、不预宴、序立於门、宴者出、然后退
○正德十年、令朝覲官员。廉能著称、治行超卓者、赏衣一袭、钞百锭、仍赐宴於礼部
○天顺四年、令朝覲官贤能卓异者、赐宴及衣如例
○正德十四年、令考察存留官员、内有才行兼优、政蹟显著、及守巳廉洁、人无间言者、行各抚按官、买办綵币羊酒齎奖。仍不次擢用
○嘉靖八年、令吏部将贤能官员、分别等第奏闻。优等官员、查照旧例、奏请宴赏、给与
誥敕
○隆庆五年奏准、吏部考察毕、访廉能贪残之甚者各数人疏闻。其廉能者、照例宴赏。贪残者、革职為民、仍行各该巡按御史提问具奏
○万历二年、令吏部都察院、将来朝官员、有廉能超眾者、查实具奏、引至
御前、面加奖赏、仍赐宴於礼部。其贪酷异常者著锦衣卫、拏送法司问罪。不应朝者、著各该巡按御史提问
○五年、令廉能卓异者、纪录擢用。贪酷异常者、各巡按御史提问追赃具奏
凡边远及有事地方免朝覲。洪武十七年、令云南远在边鄙。特免来朝
○正统九年、令广西临边县分、係裁减衙门、免来朝。其须知文册、府州县类进
○成化五年奏准、云南长官司、免来朝。州县裁减去处、止该吏一名、齎文随司府州县官员进缴。其各府首领官、遇边务差占、亦免来朝
○弘治十六年奏准、陕西洮河、西寧、茶马司大使等官、俱免。止令该吏齎册应朝
○正德八年、令各处被灾被兵地方。许抚按官预先勘实具奏、免其正官朝覲。若有科歛害民者、仍许提问劾奏
○隆庆四年题准、两广、见在用兵、要查某处事势危急、及各省地方、果有灾伤贼情、事势重大、正官必不可缺者、量留数员料理。其一切零贼小灾、及两广不用兵郡县、俱要责令依期入覲
凡应朝大小官员、陞调外任。嘉靖二十五年奏准、不问已未领凭、俱要到部听候考察。事毕、改给凭限赴任、违者、参奏罢职
凡应朝不到官员。係堪存留人数、患病者、查实准令復任。丁忧者、查明准令守制。其不係患病丁忧者、以逃论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方面等官应朝逃回者。行各抚按备查因何事故。如有赃私实跡、严行本处官司提问追赃、照依律例、从重问拟
○万历十三年题准、凡官员弃职回籍、若情有可原、事无规避、曾经申请、奏报稽迟、不得已而始去者。抚按官遇大计之时、止坐以擅离之罪、另本论斥、另文革职、不必类入考察数内、概坐以逃。其新选新陞、輒弃官不任者。查无观望规避重情、止照过违凭限事例、革职閒住、亦不得概以逃论
凡朝覲官员回任。各查照水程、定立限期。如违限一月之上者、问罪。两月之上者、送部别用。三月之上者、罢职不叙。监司容隐不举者、同罪
○万历七年题准、违限一月之上、问罪。三月之上、送部别用。半年之上、罢职不叙
凡外官不时考察。洪武六年、令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无过犯、具奏黜陟
○永乐元年、令府州县官、到任半年以上者、巡按御史按察司、察其能否、廉贪实跡、具奏
○宣德七年、令各处巡抚侍郎、同巡按御史考察方面官。仍同方面官、考察州县官。直隶府州县、从巡按御史考察
○十年、令直隶府州县、从吏部差官、及巡按御史考察。各布政司府州县、从布政司、及巡按御史考察。其布按二司堂上官、从吏部都察院考察。属官、从巡按御史、按察司考察
○景泰七年、令巡抚巡按、会同按察司堂上官、考察府州县官。其布按二司官、听抚按考察
○弘治八年奏准、各处巡抚巡按、会同从公考察布按二司、并直隶府州县、各盐运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等官贤否。如无巡抚、巡按会同清军、或巡盐考察。如俱无、巡按自行考察。其布政司、按察司、及分巡、分守、并知府、知州、知县、并司寺正官、各访所属官员贤否、开揭帖送巡抚巡按、以凭稽考
○嘉靖十九年题准、今后抚按官、於六品以下有司、贪酷不法者、许径自拏问、不待劾奏
凡每年开报考语。嘉靖十三年奏准、每遇年终。各府州县、将佐贰首领属官、并卫所首领官。守巡道将本道属官。布按二司掌印官、将各佐贰首领、并府堂上官、州县正官、填注贤否考语揭帖、印封送本布政司、类齐严限送部查考。若二司官进表。各该守巡司府、照前查造揭帖、印封送进表官、亲递进表官、不必将通省官概报考语。巡按任满。巡抚年终。将所属大小官、填注考语揭帖送部。其考语俱要自行体访。如有雷同含糊、作恶偏私、本部参奏治罪
○万历十年、令各处卫所巡检司官、係关两处隔越者、该管上司注考

京官考察 【王府官附】

国家定制。内外官考满之外。復有考察。外官考察详见朝覲。其京官考察。旧无常期。定以六年。自弘治间始。又有因事而间行者、今具列焉
凡京官考察。正统元年奏准、两京各衙门属官首领官、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吏部验实、具奏定夺
○天顺八年奏准、每十年一次举行。不拘见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项、俱公同本衙门堂上官考察
○成化四年、令京官五品以下、吏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公同考察
○弘治十七年奏准、每六年一次举行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各衙门所属官员、六年之内、未经考察者、不拘陞迁、见任、行各堂上官开注事蹟揭帖、亲携赴部、以凭参酌去留。如有遗漏、听科道连名纠劾
○三十年题准、例该考察年、著以二月内举行将堂上五品、及所属五品以下、见任、住俸、公差、丁忧、养病、侍亲、给假、及行查未报、并六年内陞任、未经考察等项官员、备开脚色。务在三月以内、先送本部查收、约会考察
○隆庆元年议准、先期三月、吏部并南京吏部、咨札各衙门堂上掌印官、将所属但在应考数内者、查取考语。务要或贤或否明注实跡类送部院、以凭面议酌处
○万历十三年题准、京外官三六年正考之后、不得妄请闰考
凡京堂官自陈。成化四年、令两京文职堂上官、曾经科道纠劾、及年老不堪任事、才德不称职者。各自陈致仕、取自
上裁
凡京堂五品以下官。成化十三年议准、在京各衙门五品以下堂上官、吏部会官一体考察
○弘治十七年、令翰林院学士免考
○正德十六年题准、詹事府、坊局五品以下官、照例考察。学士照例免考、仍会同考察
○嘉靖六年题准、各衙门堂上五品以下官、照成化以来、节年旧例考察。詹事府坊局等官、照正德十六年例考察。学士免考、令自陈
凡翰林院讲读以下官、并
内阁书办、四夷馆译字各带俸官、成化四年、令本院学士、会同
内阁考察
○弘治元年、令吏部会同翰林院掌印官考察
凡六科给事中。成化十三年、令吏部会官考察。
○嘉靖六年奏准、两京科道官、有相应黜调考察遗漏者、互相纠举
○十七年、令停科道互纠。仍听部院从公考察
凡钦天监、
文华武英二殿、各办事中书等官、御用监等监、各项匠作官、旧例俱先期乞
恩免考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钦天监官免考
○隆庆三年题准、
文华武英二殿、各办事官、通行考察。惟钦天监御用监等官、照旧免考
凡太医院官。弘治十七年、令太医院官不必考察
○十八年奏准、太医院官、从吏部会官考察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太医院官照例考察
凡国子监官。正统元年奏准、从礼部尚书、及祭酒、司业、公同考察。如无学行者、送部别用。今亦从吏部都察院考察
凡两京府县官。弘治十七年奏准、顺天府治中通判等官、俱从京官六年一次考察。京县官、仍令抚按官开报贤否
○正德六年奏准、应天府治中以下、顺天府经歷以下、宛平、大兴、上元、江寧四县、俱从京官例考察
○嘉靖三十年题准、南京吏部都察院、遇京官六年考察之期、将应天府、并上元、江寧二县、随同南京官员考察。其所属在外句容等县。每於三年朝覲之期。本府堂上官带领赴京。听候部院考察。如通州、良乡等州县例
凡上林苑监官。正德六年奏准、从京官例考察凡考察降黜等第。景泰三年、令各部属才力不胜者、降典史。老疾者、冠带致仕
○成化四年、令年老无為、贪淫酷暴者、革职
○后分為四等。年老有疾者致仕。贪者為民。不谨者冠带閒住。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者、俱降一级、调外任 【遂為定例】
王府官

王府官。旧不考察。嘉靖元年题准、除典仪、典膳、奉祠、教授等官、照旧不考外。其长史、审理、纪善、若有拨置妄為、及不能铃束府中官属旗校人等者、许各该抚按官、於考察京官之年、开具实跡、奏请定夺
○隆庆三年题准、除良医典乐引礼舍人、原无陞补者、照旧不考外。其护卫首领、典簿、典膳、奉祠、典宝、典仪、工正、教授、及
郡王教授、典膳等官、务与长史、审理、纪善一体查覈。有老疾不谨、及占缺年深者、各该抚按官开奏
○五年题准、长史有贪肆者、不必候六年考察。许不时参劾、以凭惩治
○万历十年议准、抚按官於长史以下贤否、严访实跡。巡抚於年终巡按於復
命、各造册送部。不检者、参处。有爱惜名节者、於
王府员缺递陞、左长史保陞服俸
考察通例
凡内外官遇该考察。有央求势要嘱託者、即以不谨黜退
凡考察有诬枉者。天顺八年、令部院会同
内阁、考察在京五品以下文职、并在外布按二司官、有不公者、许科道官指实劾奏。南京考察不公者、许南京科道官劾奏
○嘉靖六年、令朝覲考退官员、果有执法被诬夺职。许大臣言官、即时论辩。吏部查访可否、具奏定夺
凡考察官员奏辩。弘治八年奏准、若被黜官员、有不服考察、摭拾妄奏者、发遣為民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各衙门黜退降调官员、不许在京潜住、造言生事、摭拾妄奏。违者、不分有无冠带、俱发口外為民

举劾

旧制在外官员、有旌异保留纠劾之例、今抚按官皆得行之。所至地方、又有不时论劾。有復
命举劾。歷年事例不同故备著之
凡有司举奏旌异。洪武四年、令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但有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随即举闻
○宣德十年
詔、府州县官廉能公正、能恤民者、亲临上司、宜以礼待。仍具政蹟奏闻、以凭旌擢
○弘治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并布按二司、遇府州县官、才行俱优者、无分岁贡吏员出身、一体保举、五品以上官员、果有才德出眾者、开报吏部、奏请定夺
○九年奏准、在外布按二司府州县等官、及教官、有政蹟才行者、并许抚按奏举
○十八年奏准、凡天下诸司官员、才行超卓者、抚按官从公访举。待后朝覲日、照例旌奖、以励庶官
○嘉靖元年、
敕抚按官。各属官但有诚心爱民者、虽杂流出身、一体旌奖
凡有司任满保留。宣德八年奏准、在外官员九年考满、有保留者、行所属布政司、按察司、及直隶巡按巡抚官覆勘
○天顺元年奏准、有司官员、政蹟显著、能得民心者、考满去后、许所属人民、赴巡按御史处保留。御史仍会各该上司覆勘、即与奏闻、以凭旌异陞用。若有作弊妄保者、罪坐所由
凡抚按举劾有司。成化七年奏准、有司官必待三年六年、政蹟卓异、方许荐举、仍令吏部先察举主。举者廉、即用其人、不必覆勘。举者非人、虽有政蹟、亦必覆勘
○正德十一年、令有司歷任二年之上、果有卓异政蹟、方许抚按荐举。赃滥连坐
○嘉靖九年题准、抚按荐举官员、须歷任年深、政蹟卓异、方许举奏。若有不公、及所举之人、或以贪酷等项问革、吏部举奏连坐
○十一年题准、朝覲年分、考察既毕、备查被黜方面有司官员、追究所举。巡按御史、四人以上、革职閒住。二人以上、降一级、调外任。一人、罚俸半年
○嘉靖十七年
詔、抚按官有滥举市恩、及贤否倒置、举劾异同者。该科不行纠奏、一体究治
○二十一年题准、抚按官、不许将陞迁任浅、及去任久者、一概荐举。仍通行直隶各府、浙江等按察司、每年终将抚按、及别差御史、奖劝过官员批词、造册送部。查所荐劾、并开报考语。或一人自相牴牾、或彼此荐劾不同、考语贤否各异、题调勘实。罪其诬者
○四十一年题准、如有被劾考察革任致仕听勘听调等项、抚按官不许更行举劾、如违参究、仍将奏词立案
○四十三年议准养病丁忧陞迁去任官员、抚按若有举无劾、听吏部一体查究
○四十五年议准、抚按官在地方、未及半年、丁忧养病者、俱不许一概举劾
○隆庆六年题准、今后各抚按衙门、纠劾庶官。拟為民者、必述其贪酷之实。拟閒住者、必述其不谨罢软之实。拟致仕者、必述其老疾之实。拟降调改教者、必述其行止未亏、不宜繁剧之实。应提问者、不得止论罢官。巳经降调者、不得再论不及。如有仍前议拟失当者、听本部参究
○万历十年议准、抚按官被论不拘罢降勘调听用、及丁忧、虽係半年之上、不许举劾。若遇考察年近、抚按止有一员见在、而见在復有丁忧被论者、不在此例
○又议准、抚按官举劾、应会同者、照例会同。如果独见甚真、即从直具奏、不必以异同為嫌
○十一年、令抚按官復
命、论劾到部、不分考察年分、即与题覆。若考察将近、不必又行不时论劾
○十三年题准、抚按参奏所属官员、法当提问者、先拟革职、俟得
旨后、拟议奏闻。不得先拟為民、而后行提问
凡总督官、及中差御史举劾。嘉靖二十三年、令只於专职所属论列、不许一概滥及
○二十五年题准、中差御史举劾官员。内係专属者、量為查覆。其餘仍候抚按奏到之日、参酌相同、一併题请
○二十六年、令总督都御史、并中差御史所劾、吏部查访相同、即与题覆、不必候抚按奏到
○三十八年、令中差御史、止许举劾本差事内官员、如违参治
凡巡视五城御史举劾。嘉靖四十年题准、将兵马等官、每岁终会本举劾
○四十三年题准、南京五城兵马、照在京事体行
○隆庆四年题准、今后两京五城兵马司官、岁终举劾不必行。只令各城御史、差满备造考语、送部院以凭查考
○万历五年题准、五城兵马、岁终仍会本举劾
○六年题准五城兵马于岁终举劾之外。如有贪酷显著、坏法殃民者、仍不时参劾
凡论劾查勘隆庆二年、令各抚按官、都著严察奸贪、访有实跡者、不论官职崇卑、遵依律例、追赃治罪。亏枉者、亦许从实辩雪。但有容奸挠法、著科道官指实参劾
○万历四年、令各抚按官或以风闻论劾。奉
旨查勘。务要虚心从公问拟。不许偏执成说、及以出身资格、任意低昂、致枉公论
○十一年、令部院奉
旨立限、务查道里远近、酌量定拟。其追徵钱粮、缉捕盗贼、及隔别地方人犯、势难速结者、方准奏明改限

致仕

国初官员、凡以礼致仕者、与见任同。
朝廷待以优礼。又有陞秩给俸、
赐敕之典。其后大臣致仕。或给驛还乡、或
命有司、岁拨人夫、月给食米有差。其尤宠异者或
赐敕、或加赐白金文綺、或又官其子孙、皆
特恩云。职掌旧属勋司、今改归此
洪武元年令、凡内外大小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
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
○十三年、令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二十六年定、凡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
面奏。如准、吏部查照相同、方许去官离职
○弘治四年奏准、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凡两京大臣乞休、照例题覆致仕。如年力未衰者、拟令回籍调理、病痊起用。或令在任调理
凡内外文武官、年老致仕者。洪武十二年、令三品以上仍旧。四品以下者、各陞一等、给与
誥敕。其歷事未及三年、及為事降用、或工役屯种取到者、依本等职事致仕、不给
誥敕
○永乐十九年
詔、文武官七十以上、不能治事者、许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无子嗣、孤独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宣德十年
詔、文武官年未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免其杂泛差徭
○成化二十二年
詔、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眾所共知者、有司岁给米四石
凡考满官员告致仕者。九年考称无过、陞二级、致仕。不称、有过、以原职致仕
○成化四年
詔、听选官员九年考满、该陞用者。年力衰迈、不能任事、照该陞品级、给与散官致仕
○十一年
詔、给由考称该陞、及冠带未任听选官员、有家贫亲老衰病等项、愿告致仕者、授以应该陞除职名、以荣其身
○弘治十一年题准、两京五品以下官、乞致仕者、本部查其曾经三六年考满称职、拟陞相应职衔具奏、令其致仕。不称者、仍照原职致仕
○十五年奏准、在外衙门七品以上官、有三年、或六年、曾经到部考称、及任内曾有旌异、例该陞擢、自愿致仕者、本部拟陞职衔、或加散官服色、令其致仕。如左布政使无官可陞者、另行奏请定夺
○嘉靖十年题准、内外官愿告致仕者。京官、部院考称职。外官、抚按有旌异、及无所规避者。方许陞职。如考语含糊、仅保无过、虽歷三年六年考满、止以原官致仕
○四十三年议准、王亲布政使乞休。查係三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初授散官。六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陞授散官。九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加授散官
○四十四年议准、各衙门乞休官员。如果劳绩久著、舆论僉孚者、照进阶陞职例。如寻常守官、谨愿无过者、照原职例。或晚节不终、有所规避者、止令冠带閒住、不准致仕
凡大小官员陞迁未到任、告致仕者。嘉靖十年奏准、只以原职致仕
○万历十一年题准、在外官员中途患病、愿告致仕者、许令差人自奏。先行准覆、后行抚按官查覈、有诈託者、径自参究
○十二年题准、京官陞外职告病者、以原任京官致仕。外官陞京职告病者、止以原任外官致仕。陞授长史者、以新衔致仕
○十三年题准、陞除未任、及公差考满官员、在于原籍官司、告乞致仕者。查验文凭执照明白、即与转申上司、达之抚按、应题请者、照例题请、应报缺者、类本报缺、毋以官非统属、故有留难
凡两京考察被劾、听降听调官、奏要以原职致仕者听。外官朝覲来京、考察不及、调用改教官员告乞以原职致仕者、取结类题

王府官。弘治十五年题准、各府长史等官、但有年踰七十、不肯告老。或未及七十有病、愿告致仕者。该府径自具奏、照依
詔书恩例、俱加陞本府相应官员职衔、行令致仕、如无职衔可陞者、授以该陞品级散官致仕
○嘉靖十二年题准、
王府长史等官、今后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其曾经提问有过者、虽歷有年俸、止照原衔供职。衰老者、只著致仕
○万历九年题准、
王府各官不拘见任候缺、巡按御史、查其年六十五、至七十、八十岁以上。纳银人员、歷任十年以上。原由医士、乐舞生、厨役出身、歷任二十年以上。悉令致仕

事故

官员事故。诸司职掌所列、有极刑、老疾、纪录、行止、今按而次之
凡在京及在外衙门官吏家属、干犯极刑者。洪武二十六年定、除緦麻疏远、异姓亲属外。其小功以上亲、例合迴避、务要开写、為因何事、得何罪名、係何衙门取问处决实跡、亲身赴京陈告、行移原籍及任所并原取问衙门照勘。取具官吏里邻结状、并宗支图本、及任所官吏保结明白、定拟奏准、方许去官离职
○后令官吏有小功以上亲属、干犯极刑者、官於边远叙用、吏发边远衙门、永充吏役
○永乐元年、令极刑家属官有才能、本部明白具奏、不拘例用
○宣德七年、令犯罪典刑者、除谋反大逆外。若屡经赦宥其子孙果有才行文学、听保举选用 【以上极刑】
凡内外官吏、自告老疾者。洪武二十六年定、札付太医院、转行惠民局委官相视、分别堪与不堪医治、明白具奏。取自
上裁 【如不堪医治、奏放為民。如急难医治、具奏放回原籍调理、痊可之日、赴部听用】
○正统四年奏准、年老废疾官员、验实、取具同僚官医保结、备申定夺
○成化三年奏准、内外文武官员患病三箇月之上、俸粮截日住支
○弘治四年题准、凡告老疾官员。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五十五岁者、冠带閒住。考满官员到部、但年六十五以上不得取选
凡京官患病。嘉靖六年、令京官告病者、吏部查验的实、照例放回。若託故诈病、扶同保勘、及病痊不赴任者、一体罢职
○隆庆五年奏准、京官患病、先呈本衙门掌印官、查勘的确、取具同乡同僚官结状代奏、方准题覆
○万历元年奏准、凡京官中途养病。及先养病在籍未痊者、须所在与原籍抚按官、覈实具奏、方与准理
○十年题准、京官告病三年限满、又称患病者、不拘在籍在途、行所在抚按官查勘、如有诈託、据实参处
○十一年题准、京官患病危篤不能久待者、掌印官勘实、即与代奏、不拘注门籍三月
○十三年题准、京官再奏养病者、准与题覆。再告违限者、虽起文在三年之内、亦不准理、径行参究。若请告至三、止许告休、不许转假。如有材难终弃者、致仕之后、听抚按科道、从公荐举起用
○凡各边督抚兵备等官患病。隆庆三年奏准、不许自奏、听巡按御史勘明转奏。如有託疾避难者、该科及巡按御史、参奏处治
凡出差御史患病。天顺二年、令御史不许养病省亲
○成化二年、令御史久病勘实、许还籍调理
○嘉靖七年、令各处御史有告病者、该部查勘是实、方准放回。若係推避、就令致仕
○八年、令御史养病三年以上者、革职冠带閒住
○二十一年题准、巡按并别差御史、如果患病不支、许地方官具实奏闻、不许径自具奏
○二十七年、令巡按御史告病、巡抚官代奏者不准。著回道自行具奏听勘
○三十三年题准、御史在差患病、有抚按官代奏者、仍准回籍调理
○万历六年、令巡按御史养病、巡抚官代题者、行都察院勘实咨部、方准题覆
凡五城兵马患病。旧例致仕。隆庆五年奏准、照序班例、不分正副指挥、俱准养病、痊日起文赴部
凡进士患病。弘治十五年奏准、令在京调理两月未痊、行太医院诊视是实、各取具办事衙门官员、同办事进士、及医士保结、方许放回调理
○万历二年题准、今后进士有疾、在京调理三月之后、如果真病、令各该办事衙门掌印官、亲自验实、方与具题
凡京官陞外告病。隆庆二年议准、患病在先、推陞在后。比外官已到任者不同、准令回籍养病、痊日给文赴部
○五年题准、今后京官陞外告病乞休者、俱令致仕。不许病痊起用
凡京官进士养病违限。旧例延至三年之外、起送赴部者、革职。若到部虽在三年之外、起文尚在三年之内、具奏定夺
○嘉靖八年议准、各官养病限内丁忧、及起文在三年之内者、与违限情似不同。进士未经受职、亦难与各官概论、许吏部催取听选
○十二年、令以后进士养病、但违限三年以上者、一体查革
○隆庆四年题准、但到部在三年之外者、不论起文日期、俱照违限革职。其三年赴部、而又称中途患病者、照有疾例致仕
○六年题准、养病官员、起文在三年之内、到部在三年之外者。该司查验、果有本处官司印信保结、照例收选
凡外官患病。洪武间令、在外大小官员、不许养病
○成化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遇有司府州县官告称老疾者、依例放回原籍、俱类奏作缺
○嘉靖四年、令有假託养病致仕者、不准。方面年六十以上、方准致仕。外官有不奏弃官、及奏不候
命而去者、该部科道及抚按官纠举
○二十二年奏准、外官在任患病、务由抚按官题允查明、方许回籍。如不候擅回者、革职為民。同僚官一併治罪
○万历三年、令外官有疾照例致仕。不许抚按官更為议调、以啟规避
○九年题准、仓官巡检考满、及在籍服闋、呈告起送者。抚按官查已老疾不堪、即令致仕
凡外官陞京职未任患病。隆庆五年议准、行彼处抚按勘实、放回调理 【以上老疾】
凡内外官员过名。洪武九年、令诸司正佐首领杂职官、犯公私罪。应笞者赎。应徒流杖者、纪录。每岁一考、岁终。布政司、呈中书省。监察御史、按察司、呈御史臺。俱送吏部纪录
○二十六年定、在京在外、见任官员、但係兵刑等部、都察院等衙门、因事提问、问过应有的决纪录、公私过名、开咨吏部、於纪录文册内明白附写、候九年通考、以凭黜陟。其有司官员、三年考满、给由到部、供报任内公私过名、於册内比查、有隐匿不报者、议拟具奏、送法司问罪。其上司未行知会纪录罪名、另行抄录
○弘治元年奏准、内外各衙门、问过官吏公私过名、及罚俸等项。年终造册、类缴本部、以凭稽考
○十八年
詔、给由官吏纪录过名、悉与除免、照例陞用收考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考满官员、起文之日、类多隐匿过名、冒报功蹟、希图陞用。两考吏役、初参、陞参、转参、顶补、丁忧、接丧、缘事復役、问革等项、尤多隐诈。行各该巡按御史、遵照旧例、将纪录过名、教官功蹟、民情吏役三□、督行按属掌印官、备查明白类造、年终差人齎缴到部 【以上纪录】 凡内外官员行止。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及在外府州县官员、除授之时、投报供状、当即於簿内附写歷任脚色、始未缘由或任内调除、如有事故、开附行止以凭稽考 【以上行止】

访举

国初令有司保举人材、即古乡举里选遗意。
累朝詔令、亦间及之。今虽未尽施行、亦存其概
洪武元年
詔、怀才抱德之士、所在官司用心询访、具实申达、以凭礼聘。蒙古色目人、果有才能、一体擢用
○十七年、令知州知县等官、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声名、著於州里之人、先从邻里保举、有司再验言貌书判、方许进呈。若不行公同精选者、坐以重罪
○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县、每岁於所辖隅厢乡都内、拔选容止端谨无过人材一名、申送布政司考覈、转行按察司覆考、堪充岁贡、开坐考过词语、差人送部。应有贤良方正、及山林巖穴隐逸之士、并通晓经书儒士秀才孝廉者、俱各访求到官、审无过犯违碍、不拘名数、差人伴送到部。或内外官员人等、荐举人材秀才、即便行移原籍官司、起取赴部。如儒士秀才、出题考试、果否通经、贤良隐逸等项人材、量其才能、定其高下、仍取本户丁粮数目、作何营生、及户内有无杂役事故、供结明白、然后发送选部选用。如将鄙陋不堪之人、一概朦朧滥举、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问罪
○三十五年
詔、有司询防隐逸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閒逸、不愿出仕者、具名来奏
○永乐十三年
敕、军民之中、有怀才抱德、堪為任用者、许诸人荐举、官司以礼遣送赴京
○洪熙元年
詔、民间有行已廉正、才堪抚字者。经明行修、可充教职者。许见任官、具实保举
○宣德七年
詔、所在有司官、访文学才行出眾之士、自二十五岁以上者。又令中外文武官、访军民中智谋才勇精於武略者、各保举赴京选用
○八年
詔、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连名举保贤良方正一人、起送吏部
○正统十四年
詔、各处举到儒士、照永乐年间事例、送翰林院严加考试选用。不中者、发原籍為民
○景泰元年
詔、司府州县正官、及风宪官、举保怀才抱德、及通今博古、文章超卓、名行相称之人、赴京考用。不许滥举
○天顺元年
詔、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材堪经济、隐居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
○五年、令天下有才兼文武、或学行异等、或谋勇出眾者。许所在官司具奏、以凭徵用
○弘治十一年、令府州县正官、保举山林隐逸之士、怀才抱德、经明行修、眾所推服者。从巡按、及布按二司官覈实、奏送吏部、量才擢用。如所举不当、保勘官员、一体参究
○隆庆三年题准举人中。如有孝友睦姻、名实相孚、不分已未坐监、许抚按官会荐。遇有两京博士等缺、酌量推用

南京吏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下
文选清吏司

凡南京六部等衙门、堂上正佐官皆缺。洪武永乐以来、委给事中郎中等官、署掌印信
○弘治十二年奏准、如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通政司缺、就於各衙门堂上官内、推举一员。三法司缺、就於三法司堂上官内、推举一员、署掌。仍将推举过职名奏闻
凡南京各衙门。新除復任官员。吏部咨开职名到部、各取到任日期、并各衙门缴到各官文凭收候年终、类缴吏部。如遇丁忧者、先行咨缴
凡南京大小衙门、陞转丁忧事故等项官员、作缺到部。类咨吏部
凡南京各道御史有缺。吏部咨送试职理刑等官到部。转咨南京都察院、分拨各道、取到院日期、咨吏部。至试职理刑满日、本院考过、移文本部、咨送吏部、奏请实授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奏行给假省亲。本部札送应天府、给引定限回任。若违限一年半以上、本部暂令到任管事、具奏请
旨照例送问
凡南京各衙门官吏、告送幼子还乡。行勘明白定限送应天府给引照回
凡南京法司送到还职官员。係在京所属、送原衙门復任。直隶所属、具揭帖赴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日期缴报
凡南京坐监监生、不愿出仕者、具告到部。行本监查勘无碍、照例拟授职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奏令冠带閒住
凡南京国子监呈送愿就教职监生到部。咨送吏部施行
凡南京各衙门歷事监生。旧例考过勤谨、逐起差人具奏。成化九年奏准、本部案候、每季通类具奏
凡南京各衙门写本监生。俱行本部、转行南京国子监取拨。惟户工二部、径自行取。弘治三年奏准、俱本部取拨转送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题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各衙门歷补
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知印有缺。本部咨吏部请
旨点拨到部、转送该衙门著役。三年役满到部、咨送吏部考试、同九年周岁考满官类奏
凡南京各衙门三考役满吏典。成化十一年
詔、免其赴京、从本部照例考试。中式者、就令冠带办事。不中者、径发為民
○二十三年
詔、考试不中者、给与冠带閒住
凡本部每季考过三考吏典。一等二等冠带、分拨各衙门办事、满日、从七品出身者、起送吏部听选。其餘俱给引照回原籍省祭。三等冠带閒住、每年类奏

验封清吏司

凡南京文职散官。每年正月以里通行各衙门、取勘歷任亲供、应请初授陞授加授散官、类咨吏部、具奏给授
凡民瘼事。每年正月、九月、十一月、三次通类勘合、行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如有蝗虫生发、即行扑灭、毋貽民患
凡本部编置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勘合纸张底簿、书填尽日、復行编置
凡南京各衙门办事吏典。弘治十年奏准、大小二石、办事半年、大小一石并州所吏、办事一年、方许实拨京考。若缺多、照例以次陞参
凡在京各衙门办事已满吏、听拨当该、愿告南京者。吏部咨到、本部收附拨簿、与南京各衙门应拨当该吏、相兼取用
凡南京各衙门老疾吏典。行应天府拨医看验。并告贫难者。取同乡人执结、给引放回為民
凡南京兵部、三年一次差官清查军册。嘉靖十九年题准、南京吏部拣拨办事吏十二名送用

稽勋清吏司

凡南京各衙门堂上官丁忧、本部咨送吏部关领
内府勘合。其餘官员、就送南京吏科、关填勘合给与。若办事官吏监生、俱送应天府、给引照回守制、按季开咨吏部、并南京都察院、转行原籍官司查勘。嘉靖十一年题准、南京堂属官、俱於南京关领勘合
凡仓官闻父母丧、盘粮交割明白、户部咨送、方许关给勘合守制
凡当该办事官吏攒典丁忧、告有通状者。候各衙门起送前来、别无违碍、方许给引回籍守制
凡起復官吏监生到部。扣算闻丧服满年月日比对相同、其在京丁忧者、查有类勘保结在卷、办事官、监生、付文选司。吏、付验封司。查无类勘保结者、仍付该司暂拨、行查。在外丁忧吏典、付考功司。若有洗改咨批紧关字??羕者、送问
凡起復官吏批文、经由本布政司。係直隶府州县者、经由本管上司。违者、参问
凡丁忧办事官、过限年久到部者。羈候本司、行查。果无别项事故、方许补办
凡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復者、发為民其未及三年者、果有事故实跡、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凡本部、并南京太医院官吏、及南京行人司监生俸粮、按月支放。仍用手本、将支过数目、委官该吏、赴南京户科注销
凡当该吏典患病一箇月者、勘实、俸粮截日住支、拨补名缺。病痊、仍送原役衙门收候参补。若有奸懒託故者、问发為民
凡清理文职贴黄。三年一次、通行各衙门造册类缴

考功清吏司

凡南京官员、六年考察。候吏部咨到、南京吏部都察院、照例会官考察、径自具题。除自陈拾遗、两京事体相同。其南京庶官拾遗者、仍由吏部覆题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考满到部。旧例三年、六年、九年、起送赴京、应考覈者、本部咨南京都察院考过、咨送吏部覆考。景泰元年奏准、应考覈者、从本部覆考连人咨送吏部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六年者、本部考覈类奏、免其赴京
凡应天府所属在外六县县官、学官。三年六年九年考满。俱本府考覈、送本部、咨送吏部
凡南直隶所属司狱司、税课司局、驛递、闸坝、河泊等官、三年六年考满。景泰元年奏准、俱赴本部给由、考覈復职、行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其牌册、差人类送吏部查考
凡南京各衙门愿告致仕养病官员。行勘明白、具奏放回
凡各处两考役满吏典。永乐间、定拟广东广西四川三布政司、分隶本部
○宣德十年奏准、添拨江西南安赣州二府、福建漳州泉州二府、湖广永州辰州宝庆三府、及靖州
○正统元年奏准、添拨湖广常德长沙衡州三府、并郴州、福建汀州兴化二府
○弘治三年奏准、添拨福建邵武湖广德安二府
○十年奏准、添拨福建行都司、并所属建寧左等五卫、二十五所、并武平常守御千户所
○正德元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布政司、苏松二府、两考役满吏、起送赴部。係布政司者、三人同一咨批。係府者、二人同一批申。不许单人起送
凡南京
皇城四门、及江北七仓攒典。嘉靖三年奏准、俱周岁考满冠带、仍发该仓守支尽绝、给引照回省祭

户部
大明会典卷之十四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户口田粮之政令。其属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仓部、后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建置沿革、详见吏部官制中

十三司职掌

浙江等十三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钱穀诸务。有註差者、从吏部选授。有题差者、疏名上请。有部差者、本部札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见别款。其各司分辖、万历三年议准、以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福建司。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四川司。盐政、併山东司。在外临德诸仓、併云南司。在内御马象房等仓、归广西司。崇文门、及滸墅等关税、归贵州司。其在京卫分、及各衙门、分属仍旧。今备列于后

浙江清吏司

分管
浙江布政司  浙江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留守左卫   龙虎卫
义勇右卫   羽林右卫
应天卫    龙驤卫
康陵卫         神机营
龙虎卫仓   义勇右卫仓
龙驤卫仓
康陵卫仓
旧有果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神武中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龙驤卫、龙虎卫、龙虎左卫、应天卫、羽林右卫、留守左卫、水军左卫、直隶神武中卫、归四川司

江西清吏司

分管
江西布政司  江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旗手卫
济阳卫    金吾左卫仓
金吾前卫仓  金吾后卫仓
旗手卫仓   济阳卫仓
旧有振威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哨、併神机营内。旧管河间府、河间卫、瀋阳中屯卫、大同中屯卫、沧州守御千户所。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应天府、旗手卫、济川卫、金吾左卫、金吾后卫、江淮卫、金吾前卫、归四川司。南赣盐税、归山东司

湖广清吏司

分管
湖广布政司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后革】
兴都留守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羽林前卫   通州卫
豹韜卫    和阳卫
永陵卫
昭陵卫         国子监
教坊司    羽林前卫仓
通州卫仓
永陵卫仓
昭陵卫仓
旧有扬威营、五军营左掖。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太医院。万历二年、归陕西司。南京豹韜卫、豹韜左卫、和阳卫、直隶广德州、归四川司

福建清吏司

分管
福建布政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都司卫所、并各仓
顺天府    驍骑右卫
虎賁右卫   武成中卫
留守后卫
茂陵卫         通州右卫
燕山左卫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武成中卫仓
留守后卫仓
茂陵卫仓        燕山左卫仓
通州右卫仓  五军营
巡捕营    勇士营
四卫营 【顺天府、及巡捕以下三营、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通州左卫
神武中卫   神武右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东胜左卫
大同中屯卫  瀋阳中屯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开平中屯卫  德州卫
定州卫    定边卫
德州左卫   忠义中卫
真定卫    武清卫
永平卫    山海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镇朔卫    遵化卫
东胜右卫   卢龙卫
抚寧卫    延庆卫
蓟州卫    寧山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保安卫
茂山卫    平定千户所
梁城守御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渤海守御千户所
居庸关千户所 宽河守御千户所
紫荆关千户所 倒马关千户所
沧州千户所  顺德守御百户所
万全都司   武定守御千户所
大寧都司   山口仓
永盈仓    通济仓
保安州    延庆州 【自永平府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管南京水军右卫、龙江右卫、虎賁右卫、驍骑右卫、庐州府、安庆府、庐州卫、六安卫、安庆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长安、东安、西安、北安等四门仓、归云南司。金盏(上日下儿)甸仓、明智坊草场、归广西司。福建盐运司、归山东司

山东清吏司

分管
山东布政司  山东都司
山东盐运使司 辽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直隶等处盐课衙门
锦衣卫    大寧中卫
大寧前卫   锦衣卫仓
大寧中卫仓  大寧前卫仓
两淮盐运使司 河间长芦盐运使司
两浙盐运使司 河东陕西盐运使司
福建盐运使司 四川提举司
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
广东、海北、二提举司
云南黑、白、安寧、五井、四提举司
江西南赣盐税 【自两浙盐运司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鼓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在京象房。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德州卫、德州左卫、武定守御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锦衣卫、扬州府、扬州卫、仪真卫、高邮卫、沂州卫、归四川司

山西清吏司

分管
山西布政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各边镇
燕山前卫   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兴武卫
镇南卫    燕山前卫仓
永清左卫仓  永清右卫仓
山西镇    宣府镇
大同镇
旧有立威营、神机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神机营内。旧管在京北草场仓。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保安州、延庆州、保安卫、寧山卫、平定千户所、广昌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龙江左卫、兴武卫、镇南卫、江阴卫、苏州府、苏州卫、镇海卫、太仓卫、嘉兴千户所、归四川司。河东盐运司、归山东司

河南清吏司

分管
河南布政司  河南都司
带管在京卫所、各仓、及直隶卫所
裕陵卫         大兴左卫
燕山右卫   府军前卫
牧马千户所
裕陵卫仓        大兴左卫仓
燕山右卫仓  北府军前卫仓
府军前卫南新仓
潼关卫    蒲州千户所
旧有效勇营、五军营右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南京飞熊卫、英武卫、
孝陵卫、广武卫、松江千户所、汝寧千户所、松江府、凤阳府、睢阳卫、归德卫、潁川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中都留守司、凤阳卫、凤阳右卫、凤阳中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
皇陵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汤山草场仓、归广西司

陕西清吏司

分管
陕西布政司  陕西都司
陕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俸粮、并各仓、及各边镇 【俸粮、旧係各衙门收纳、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总归禄米仓关支】
宗人府    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    通政使司
大理寺    翰林院
詹事府    太僕寺
尚宝司    鸿臚寺
六科     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嘉靖四十二年、併本司】
中兵马司   东城兵马司
西城兵马司  南城兵马司
北城兵马司  京卫武学
文思院    皮作局 【以上二衙门嘉靖四十年、归本司】
留守右卫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献陵卫仓
景陵卫仓        神枢营
随侍营    延绥镇
寧夏镇    甘肃镇
固原镇
旧有奋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三千营、改神枢营。旧管直隶定边卫、归福建司。南京横海卫、留守右卫、寧国府、滁州、徐州、滁州卫、徐州卫、宣州卫、徐州左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归山东司

四川清吏司

分管
四川布政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带管两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卫所
彭城卫    武德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府军后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神策卫    忠义后卫
金吾右卫   忠义后卫仓
府军后卫仓  金吾右卫仓
彭城卫仓   彭城卫南新仓
应天卫    天策卫
神策卫    武德卫
府军后卫   金吾右卫
龙驤卫    龙虎卫
应天卫    羽林右卫
留守左卫   水军左卫
龙虎左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   和阳卫
飞熊卫    英武卫
广武卫
孝陵卫         旗手卫
济川卫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江淮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虎賁左卫   横海卫
留守右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锦衣卫    龙江左卫
兴武卫    镇南卫
江阴卫    广洋卫
羽林左卫   鹰扬卫
留守中卫   水军右卫
龙江右卫   虎賁右卫
驍骑右卫 【自天策卫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安庆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旧止有此府】
太平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广德州
徐州     和州
滁州     苏州卫
镇海卫    太仓卫
金山卫    安庆卫
新安卫    建阳卫
宣州卫    庐州卫
六安卫    宿州卫
高邮卫    沂州卫
徐州卫    徐州左卫
寿州卫    睢阳卫
归德卫    潁川卫
邳州卫    仪真卫
泗州卫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凤阳卫
凤阳右卫   凤阳中卫
中都留守司      滁州卫
淮安卫    大河卫
扬州卫    长淮卫
怀远卫    镇江卫
皇陵卫         神武中卫
汝寧千户所  洪塘千户所
松江千户所  兴化千户所
崇明沙守御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自安庆府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耀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张家湾批验所、万历三年、革。旧管顺德府、万历三年、归福建司。河间长芦盐运司、归山东司。在京(□旱)石桥仓、(□旱)石桥南仓、归广西司

广东清吏司

分管
广东布政司  广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所、各仓
神武左卫   义勇前卫
羽林左卫   留守中卫
蕃牧千户所  奠清千户所
神武左卫仓  义勇前卫仓
义勇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旧有显武营、五军千二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掖、併神机营。旧管保定府、大名府、延庆卫、茂山卫、居庸关、紫荆关。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广洋卫、羽林左卫、鹰扬卫、留守中卫、镇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阳卫、镇江卫、归四川司。坝上仓、黄土仓、郑家庄马房仓、归广西司。广东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广西清吏司

分管
广西布政司  广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场
光禄寺    太常寺
牺牲所    司牲司
太仓银库   内府十库
宽河卫    蔚州左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宽河卫仓
蔚州左卫仓  留守前卫仓
西城坊草场  安仁坊草场
北新草场   明智坊草场
臺基厂草场  中府草场
天师菴草场  御马仓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金盏儿甸仓  北高仓
义河仓    湖渠马房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郑家庄马房仓 汤山草场仓
北草场仓   (□旱)石桥仓
(□旱)石桥南仓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
南石渠仓   南石渠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东直门外牛房仓
吴家驼牛房仓 内象房仓
外象房仓   神乐观
通州草场 【自明智坊草场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东安门仓。万历八年、革。併明智坊草场。又有鸣王坊草场、崇教坊草场、弘治九年、革。旧管真定府、真定卫、神武右卫、定州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留守前卫、瀋阳左卫、瀋阳右卫、淮安府、徽州府、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新安卫、归四川司

云南清吏司

分管
云南布政司  云南都司
漕运
带管在京衙门、各仓、及在外各仓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泰陵卫         虎賁左卫
大军仓    忠义右卫仓
忠义前卫仓  府军卫仓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泰陵卫仓        虎賁左卫仓
内府各监局      军器局
皇城四门仓      临清仓
德州仓    徐州仓
淮安仓    天津仓 【自临清仓以下、俱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花园草场。弘治九年、革。旧有五军营右掖、敢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顺天府古北口仓、山口仓、永盈仓、居庸仓、延庆仓、蓟州仓、蓟州卫、镇朔卫、遵化卫、武清卫、东胜右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密云中卫、忠义中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密云后卫、梁城守御千户所、通济库。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御马仓、东马房坝上南仓、坝上北仓、官庄马房、张家庄马房、杨家桥马房、南石渠仓、归广西司。南京府军卫、府军右卫、府军左卫、虎賁左卫、常州府、归四川司。云南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贵州清吏司

分管
贵州布政司  贵州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各仓、及各边镇钞关
会州卫    富峪卫
济州卫    会州卫仓
富峪卫仓   济州卫仓
宝钞提举司  上林苑监
崇文门分司  正阳门宣课司
安定门税课司 德胜门税课司
都税司    批验茶引所
张家湾宣课司 【自崇文门分司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蓟州镇    永平镇
密云镇    昌平镇
易州镇 【以上边镇、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临清钞关   滸墅钞关
九江钞关   淮安钞关
北新钞关   扬州钞关
河西务钞关 【以上钞关、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练勇营、五军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义河仓、臺基厂。万历三年、归广西司。广平府、永平府、山海卫、卢龙卫、抚寧卫、东胜左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右屯卫、通州左卫、永平卫、归福建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五
州县一

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於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又隶州。州或直隶省。洪武七年、以京畿、应天等府、直隶六部。改行中书省、為浙江等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添设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十八年、革北平布政使司為直隶。添设贵州交阯二布政使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布政使司。今备列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各府、十三布政使司、并所属府州县于后。其有开设添设改设者、亦繫於下。其土官衙门隶布政司者、具各司之下。隶都司者。则见兵部云
京师并直隶地方
府八      州一十九
县一百二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山东界  东南抵山东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山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沙漠   东北抵辽东界
顺天府。领州五。县二十二
大兴县   宛平县
良乡县   固安县
永清县   东安县
香河县
通州
三河县   武清县
宝坻县   漷县
昌平州 【旧為昌平县。正德九年、陞】
顺义县   密云县
怀柔县
涿州
房山县
霸州
文安县   大城县
保定县
蓟州
玉田县   丰润县
遵化县   平谷县
直隶
永平府。领州一。县五
卢龙县   迁安县
抚寧县   昌黎县
滦州
乐亭县
保定府。领州三。县十七
清苑县   满城县
安肃县   定兴县
新城县   唐县
博野县   庆都县
容城县   完县
蠡县    雄县
祁州
深泽县   束鹿县
安州
高阳县   新安县
易州
淶水县
河间府。领州二。县十六
河间县   献县
阜城县   肃寧县
任丘县   交河县
青县    兴济县
静海县   寧津县
景州
吴桥县   东光县
故城县
沧州
南皮县   盐山县
庆云县
真定府。领州五。县二十七
真定县   井陘县
获鹿县   元氏县
灵寿县   稿城县
欒城县   无极县
平山县   阜平县
定州
新乐县   曲阳县
行唐县
冀州
南宫县   新河县
枣强县   武邑县
晋州
安平县   饶阳县
武强县
赵州
柏乡县   隆平县
高邑县   临城县
赞皇县   寧晋县
深州
衡水县
顺德府。领县九
邢臺县   沙河县
南和县   平乡县
广宗县   鉅鹿县
唐山县   内丘县
任县
广平府。领县九
永平县   曲周县
肥乡县   鸡泽县
广平县   邯郸县
成安县   威县
清河县


大名府。领州一。县十
元城县   大名县
南乐县   魏县
清丰县   内黄县
濬县    滑县
东明县 【弘治四年、添设】
开州
长垣县
延庆州。领县一 【旧為隆庆州。隆庆元年、改】
永寧县
保安州
南京并直隶地方
府一十四    州一十七
县九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浙江界  西南抵江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河南界
北抵山东界  东北抵山东界
应天府。领县八
上元县   江寧县
句容县   溧阳县
溧水县   江浦县
六合县   高淳县 【弘治四年、添设】
直隶
凤阳府。领州五。县十三
凤阳县   临淮县
怀远县   定远县
五河县   虹县
寿州
霍丘县   蒙城县
泗州
旴(日台)县   天长县
宿州
灵璧县
潁州
潁上县   太和县
亳州 【旧為亳县。弘治九年、陞】
庐州府。领州二。县六
合肥县   庐江县
舒城县
无為州
巢县
六安州
英山县   霍山县 【弘治七年、添设】
淮安府。领州二。县九
山阳县   盐城县
清河县   安东县
桃源县   □阳县
海州
赣榆县
邳州
宿迁县   睢寧县
扬州府。领州三。县七
江都县   仪真县
泰兴县
高邮州
兴化县   宝应县
泰州
如皋县
通州
海门县
苏州府。领州一。县七
吴县    长洲县
崑山县   常熟县
吴江县   嘉定县
太仓州 【弘治十年、开设】
崇明县
松江府。领县三
华亭县   上海县
清浦县 【嘉靖一十一年添设、后革。隆庆六年、復设】
常州府。领县五
武进县   无锡县
江阴县   宜兴县
靖江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镇江府。领县三
丹徒县   丹阳县
金坛县
徽州府。领县六
歙县    休寧县
婺源县   祁门县
黟县    绩溪县
寧国府。领县六
宣城县   寧国县
涇县    太平县
旌德县   南陵县
池州府。领县六
贵池县   青阳县
铜陵县   石埭县
建德县   东流县
太平府。领县三
当涂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广德州。领县一
建平县
和州。领县一
含山县
滁州。领县二
全椒县   来安县
徐州。领县四
萧县    碭山县
丰县    沛县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一。隆庆元年、革】
府十一     州一
县七十五    盐运司一
东抵海岸   东南抵海岸
南抵福建界  西南抵福建江西界
西抵南直隶界 西北抵南直隶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杭州府。领县九
钱塘县   仁和县
海寧县   富阳县
餘杭县   临安县
於潜县   新城县
昌化县
嘉兴府。领县七
嘉兴县   秀水县
嘉善县   海盐县
崇德县   平湖县
桐乡县
湖州府。领州一。县六
乌程县   归安县
长兴县   德清县
武康县
安吉州 【旧為安吉县。正德元年、陞】
孝丰县 【成化二十三年、添设】
寧波府。领县五
鄞县    慈谿县
奉化县   定海县
象山县
绍兴府。领县八
山阴县   会稽县
萧山县   诸暨县
餘姚县   上虞县
嵊县    新昌县
台州府。领县六
临海县   黄巖县
天台县   仙居县
寧海县   太平县 【成化五年、添设】
金华府。领县八
金华县   兰谿县
东阳县   义乌县
永康县   武义县
浦江县   汤谿县 【成化七年、添设】
衢州府。领县五
西安县   龙游县
常山县   江山县
开化县
严州府。领县六
建德县   淳安县
桐庐县   遂安县
寿昌县   分水县
温州府。领县五
永嘉县   瑞安县
乐清县   平阳县
泰顺县
处州府。领县十
丽水县   青田县
縉云县   松阳县
遂昌县   龙泉县
庆元县   云和县
宣平县   景寧县 【景泰二年、添设】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三    州一
县七十七
东抵浙江界  东南抵福建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南昌府。领州一。县七
南昌县   新建县
丰城县   进贤县
奉新县   靖安县
武寧县
寧州
饶州府。领县七
鄱阳县   餘干县
乐平县   浮梁县
德兴县   安仁县
万年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广信府。领县七
上饶县   玉山县
弋阳县   贵谿县
铅山县   永丰县
兴安县 【嘉靖三十九年、添设】
南康府。领县四
星子县   都昌县
建昌县   安义县 【正德十三年、添设】
九江府。领县五
德化县   德安县
瑞昌县   湖口县
彭泽县
建昌府。领县五
南城县   新城县
南丰县   广昌县
瀘谿县 【万历六年、设】
抚州府。领县六
临川县   崇仁县
金谿县   宜黄县
乐安县   东乡县 【正德七年、添设】
临江府。领县四
清江县   新淦县
峡江县 【嘉靖五年、添设】 新喻县
吉安府。领县九
庐陵县   泰和县
吉水县   永丰县
安福县   龙泉县
万安县   永新县
永寧县
瑞州府。领县三
高安县   上高县
新昌县
袁州府。领县四
宜春县   分宜县
萍乡县   万载县
赣州府。领县十二
赣县    雩都县
信丰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安远县
长寧县 【万历四年、设】 寧都县
瑞金县   龙南县
石城县   定南县 【万历六年、添设】
南安府。领县四
大庾县   南康县
上犹县   崇义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外有宣慰二、宣抚四、安抚九、长官司二十、蛮夷长官司五、俱见兵部】
府一十五    州一十六
县一百七
东抵江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贵州界
西抵四川界  西北抵陕西界
北抵河南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武昌府。领州一。县九
江夏县   武昌县
嘉鱼县   蒲圻县
咸寧县   崇阳县
通城县
兴国州
大冶县   通山县
汉阳府。领县二
汉阳县   汉川县
承天府 【旧為安陆州。嘉靖十年、陞】 领州二。县五
钟祥县 【嘉靖十年、添设】 京山县
潜江县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沔阳州 【旧直隶布政司。嘉靖十一年、改隶】
景陵县
荆门州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当阳县
襄阳府。领州一。县六
襄阳县   宜城县
南漳县   枣阳县
穀城县   光化县
均州
郧阳府 【成化十二年、开设】 领县七
郧县 【旧隶襄阳府均州、今改隶】
房县   竹山县
上津县 【以上三县、旧俱隶襄阳府。今改隶】
竹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保康县 【弘治十年、添设】 郧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德安府。领州一。县五
安陆县   云梦县
应城县   孝感县
随州
应山县
黄州府。领州一。县八
黄冈县   黄安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蘄水县   罗田县
麻城县   黄陂县
蘄州
广济县   黄梅县
荆州府。领州二。县十一
江陵县   公安县
石首县   监利县
松滋县   枝江县
夷陵州
长阳县   宜都县
远安县
归州
兴山县   巴东县
岳州府。领州一。县七
巴陵县   临湘县
华容县   平江县
澧州
石门县   慈利县
安乡县
长沙府。领州一。县十一
长沙县   善化县
湘潭县   湘阴县
寧乡县   瀏阳县
醴陵县   益阳县
湘乡县   攸县
安化县
茶陵州 【旧為茶陵县。成化十八年、陞】
宝庆府。领州一。县四
邵阳县   城步县 【添设】
新化县
武冈州
新寧县
衡州府。领州一。县八
衡阳县   衡山县
耒阳县   常寧县
安仁县   酃县
桂阳州
临武县   蓝山县
常德府。领县四
武陵县   桃源县
龙阳县   沅江县
辰州府。领州一。县六
沅陵县   卢谿县
辰谿县   漵浦县
沅州
黔阳县   麻阳县
永州府。领州一。县六
零陵县   祁阳县
东安县
道州
寧远县   永明县
江华县
靖州。领县三
会同县   通道县
绥寧县
郴州。领县五
永兴县   宜章县
兴寧县   桂阳县
桂东县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万历八年、裁革】
府八      州一
县五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海    西南抵广东界
西抵江西界  西北抵江西界
北抵浙江界  东北抵海
福州府。领县九 【旧有怀安县。今併入候官县】
闽县    候官县
古田县   闽清县
长乐县   连江县
罗源县   永福县
福清县
泉州府。领县七
晋江县   南安县
惠安县   德化县
安谿县   同安县
永春县
建寧府。领县八
建安县   甌寧县
建阳县   崇安县
浦城县   政和县
松谿县   寿寧县
延平府。领县七
南平县   将乐县
大田县 【嘉靖十五年、添设】
沙县    尤谿县
顺昌县   永安县
汀州府。领县八
长汀县   寧化县
上杭县   武平县
清流县   连城县
归化县 【成化七年、添设】 永定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兴化府。领县二
莆田县   仙游县
邵武府。领县四
邵武县   光泽县
泰寧县   建寧县
漳州府。领县十
龙谿县   漳浦县
龙巖县   南靖县
长泰县   漳平县 【成化六年、添设】
平和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詔安县 【嘉靖九年、添设】 海澄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寧洋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福寧州 【旧為福寧县。成化十九年、陞。直隶布政司】 领县二
福安县   寧德县 【旧俱隶福州府、今改隶】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六      州一十五
县八十九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南直隶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北直隶界 西北抵北直隶界
北抵北直隶界 东北抵女直
济南府。领州四。县二十六
歷城县   章丘县
邹平县   淄川县
长山县   新城县
齐河县   齐东县
济阳县   禹城县
临邑县   长清县
肥城县   青城县
陵县
泰安州
新泰县   莱芜县
德州
德平县   平原县
武定州 【旧為乐安州。宣德元年、改】
阳信县   海丰县
乐陵县   商河县
滨州
利津县   霑化县
蒲臺县
兗州府。领州四。县二十三
滋阳县   曲阜县
寧阳县   邹县
泗水县   滕县
嶧县    金乡县
鱼臺县   单县
城武县
曹州 【正统十一年、添设】
曹县    定陶县 【二县、旧俱隶济寧州。今改隶】
济寧州
嘉祥县   鉅野县
鄆城县
东平州
汶上县   东阿县
平阴县   阳穀县
寿张县
沂州
郯城县   费县
东昌府。领州三。县十五
聊城县   堂邑县
博平县   茌平县
清平县   莘县
冠县
临清州 【旧為临清县。弘治二年、陞】
丘县    馆陶县
高唐州
恩县    夏津县
武城县
濮州
范县    观城县
朝城县
青州府。领州一。县十三
益都县   临淄县
博兴县   高苑县
乐安县   寿光县
昌乐县   临朐县
安丘县   诸城县
蒙阴县
莒州
沂水县   日照县
登州府。领州一。县七
蓬莱县   黄县
福山县   栖霞县
招远县   莱阳县
寧海州
文登县
莱州府。领州二。县五
掖县
平度州
潍县    昌邑县
胶州
高密县   即墨县
辽东都指挥使司
自在州
安乐州

大明会典卷之十六
州县二

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四      州二十
县七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北直隶界 东南抵河南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陕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北直隶界
太原府。领州六。县二十二
阳曲县   太原县
榆次县   太谷县
祁县    徐沟县
清源县   交城县
文水县   寿阳县
临县    盂县
静乐县   河曲县
平定州
乐平县
忻州
定襄县
代州
五臺县   繁峙县
崞县
岢嵐州
嵐县    兴县
保德州
永寧州 【旧為石州。隆庆年改】
寧乡县
平阳府。领州六。县二十九
临汾县   襄陵县
洪洞县   浮山县
赵城县   太平县
岳阳县   曲沃县
翼城县   汾西县
蒲县
蒲州
临晋县   滎河县
猗氏县   万泉县
河津县
解州
安邑县   夏县
闻喜县   平陆县
芮城县
絳州
稷山县   絳县
垣曲县
霍州
灵石县
吉州
乡寧县
隰州
大寧县   石楼县
永和县
大同府。领州四。县七
大同县   怀仁县
浑源州
应州
山阴县
朔州
马邑县
蔚州
广灵县   广昌县
灵丘县
潞安府。 【旧為潞州、嘉靖十一年、陞】 领县八
长治县 【嘉靖十一年、添设】
长子县   屯留县
襄垣县   潞城县
壶关县   平顺县 【嘉靖八年添设】
黎城县
汾州。领县三
孝义县   平遥县
介休县
辽州。领县二
榆社县   和顺县
沁州。领县二
沁源县   武乡县
泽州。领县四
高平县   阳城县
陵川县   沁水县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一十二
县九十六    河渠提举司一
东抵南直隶界 东南抵南直隶界
南抵湖广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北直隶山西界
东北抵北直隶山东界
开封府。领州四。县三十
祥符县   陈留县
木?巳县    通许县
太康县   尉氏县
洧川县   鄢陵县
扶沟县   中牟县
阳武县   原武县
封丘县   延津县
兰阳县   仪封县
新郑县 【旧隶禹州。隆庆中、改隶府】
陈州
商水县   西华县
项城县   沉丘县 【弘治十年、添设】
许州
临潁县   襄城县
郾城县   长葛县
禹州 【旧為钓州。万历三年改】
密县
郑州
滎阳县   滎泽县
河阴县   汜水县
归德府 【旧為归德州。嘉靖二十四年、陞】 领州一。县八
商丘县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寧陵县   鹿邑县
夏邑县   永城县
虞城县
睢州
考城县   柘城县
彰德府。领州一。县六
安阳县   汤阴县
临漳县   林县
磁州
武安县   涉县
卫辉府。领县六
汲县    胙城县
新乡县   获嘉县
淇县    辉县
怀庆府。领县六
河内县   济源县
修武县   武陟县
孟县    温县
河南府。领州一。县十三
洛阳县   偃师县
巩县    孟津县
宜阳县   登封县
永寧县   新安县
沔池县   嵩县
卢氏县 【旧隶陕州。后改隶】
陕州
灵宝县   閿乡县
南阳府。领州二。县十一
南阳县   镇平县
唐县    泌阳县
桐柏县   南召县
邓州
内乡县   新野县
淅川县 【成化六年、添设】
裕州
舞阳县   叶县
汝寧府。领州二。县十二
汝阳县   真阳县 【弘治十八年、添设】
上蔡县   新蔡县
西平县   遂平县
确山县
信阳州 【旧為信阳县。成化十二年、陞】
罗山县
光州
光山县   固始县
息县    商城县 【成化十六年、添设】
汝州。领县四 【州并所属县、旧隶南阳府。成化十二年、改隶布政司】
鲁山县   郟县
宝丰县 【成化十一年、添设】
伊阳县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二十一
县九十五
东抵山西河南界东南抵河南湖广界
南抵四川界  西南抵西番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沙漠
西安府。领州六。县三十一
长安县   咸寧县
咸阳县   兴平县
临潼县   高陵县
鄠县    蓝田县
涇阳县   三原县 【旧隶耀州。弘治四年、改隶】
盩厔县   渭南县 【旧隶。华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醴泉县 【旧隶乾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商州
镇安县 【景泰三年、添设】 洛南县
山阳县   商南县
同州
朝邑县   郃阳县
澄城县   白水县
韩城县
华州
华阴县   蒲城县
耀州
同官县   富平县
乾州
武功县   永寿县
邠州
三水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淳化县   长武县 【万历十一年、添设】
凤翔府。领州一。县七
凤翔县   岐山县
宝鸡县   扶风县
郿县    麟游县
汧阳县 【旧隶陇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陇州
汉中府。领州二。县十四
南郑县   褒城县
城固县   洋县
西乡县   凤县
沔县 【旧隶寧羌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汉阴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寧羌州
略阳县
兴安州 【旧為金州。万历十一年、以大水迁治、改今名】
平利县   洵阳县
白河县 【成化十三年、添设】
紫阳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平凉府。领州三。县七
平凉县   崇信县
华亭县   镇原县
隆德县 【旧隶静寧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固原州 【旧為开城县。弘治十五年、陞、改今名】
涇州
灵臺县
静寧州
庄浪县
巩昌府。领州三。县十四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岷州、四十年、革】
陇西县   安定县
会寧县   通渭县
漳县    寧远县
伏羌县   西和县
成县
秦州
秦安县   清水县
礼县 【成化九年、添设】
阶州
文县 【成化九年、添设】
徽州
两当县
临洮府。领州二。县三
狄道县   渭源县
兰州 【旧為兰县。成化十四年、陞】
金县
河州 【成化九年、开设】
庆阳府。领州一。县四
安化县   合水县
环县
寧州
真寧县
延安府。领州三。县十六
肤施县   安塞县
甘泉县   安定县
保安县   宜川县
延川县   延长县
清涧县 【旧隶绥德州。嘉靖四十一年、改隶】
鄜州
洛川县   中部县
宜君县
绥德州
米脂县
葭州
吴堡县   神木县
府谷县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宣抚、宣慰、安抚、长官、隶布政司者、见此。其不隶者、见兵部】
府八      州二十
县一百六    盐课提举司一
军民府四    宣抚司一 【外有二、见兵部】
宣慰司一    安抚司三 【外有四、见兵部】
长官司十六 【外有二十九、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贵州界
南抵贵州界  西南抵云南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陕西界  东北抵陕西界
成都府。领州六。县二十五
成都县   华阳县
双流县   温江县
新繁县   金堂县
仁寿县   新都县
井研县   郫县
资县    灌县
彭县    安县
内江县   崇寧县
资阳县 【成化元年、添设】
简州 【旧為简县。正德九年、陞】
崇庆州
新津县
汉州
什邡县   绵竹县
德阳县
绵州
彰明县   罗江县
茂州
汶川县
威州
保县
保寧府。领州二。县八
閬中县   苍谿县
南部县   广元县
昭化县
巴州 【旧為巴县。正德九年、陞】
通江县 【旧隶府。今改隶】 南江县 【正德九年、添设】
剑州
梓潼县
顺庆府。领州二。县八
南充县   西充县
蓬州
营山县   仪陇县
广安州
渠县    大竹县
岳池县   邻水县 【成化二年、添设】
叙州府。领县十
宜宾县   庆符县
富顺县   南谿县
长寧县   高县
筠连县   珙县
兴文县 【旧為戎县。万歷四年、改今名】
隆昌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重庆府。领州三。县十七
巴县    江津县
长寿县   大足县
永川县   荣昌县
綦江县   南川县
黔江县   安居县 【成化十七年、添设】
璧山县 【成化十九年、添设】
合州
铜梁县   定远县
忠州
酆都县   垫江县
涪州
武隆县   彭水县
夔州府。领州一。县十二
奉节县   巫山县
大昌县   云阳县
大寧县   万县
开县    新寧县
梁山县   建始县
达州 【旧為达县。正德九年、陞】
东乡县 【旧隶府。今改隶】 太平县 【正德九年、添设】
马湖府。领长官司四
泥谿长官司 平夷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沐川长官司
龙安府 【旧為龙州宣抚司。嘉靖四十五年、改】 领县二
江油县 【旧隶保寧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成都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镇雄军民府 【旧為芒部军民府。嘉靖五年、改流。今復土】 领长官司四
归化长官司 怀德长官司
威信长官司 安静长官司
乌撒军民府
东川军民府
乌蒙军民府
潼川州。领县七
射洪县   盐亭县
中江县   遂寧县
蓬谿县   安岳县
乐至县 【成化二年添设。正德九年、改隶简州。嘉靖九年、仍隶本州】
眉州。领县三
彭山县   丹稜县
青神县
嘉定州。领县六
峨眉县   洪雅县 【成化十八年、添设】
夹江县   犍為县
荣县    威远县
邛州。 【旧為邛县。成化十九年、陞】 领县二
大邑县   蒲江县
瀘州。领县三
纳谿县   合江县
江安县
雅州。领县三
名山县   荣经县
芦山县
播州宣慰使司。领长官司六。安抚司二
播州长官司 餘庆长官司
白泥长官司 容山长官司
真州长官司 重安长官司
草塘安抚司
黄平安抚司
永寧宣抚司。领长官司一
九姓长官司
黎州安抚司
平茶洞长官司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州八
县七十五    市舶提举司一
盐课提举司二
东抵大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大海   西南抵大海
西抵广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江西界  东北抵福建界
广州府。领州一。县十五
南海县   番禺县
顺德县   东莞县
从化县 【弘治二年、添设】 龙门县 【弘治六年、添设】
新寧县 【弘治十一年、添设】
增城县   香山县
新会县   三水县 【嘉靖五年、添设】
清远县   新安县 【隆庆六年、添设】
连州
阳山县   连山县
韶州府。领县六
曲江县   乐昌县
仁化县   乳源县
翁源县   英德县
南雄府。领县二
保昌县   始兴县
惠州府。领县十
归善县   博罗县
长寧县 【隆庆三年、添设】 永安县 【隆庆三年、添设】
海丰县   河源县
龙川县   长乐县
兴寧县   和平县 【嘉靖九年、添设】
潮州府。领县十
海阳县   潮阳县
揭阳县   程乡县
饶平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惠来县 【嘉靖十三年、添设】
大埔县 【嘉靖四年、添设】 澄海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普寧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平远县 【隆庆三年、添设】
肇庆府。领州一。县十
高要县   四会县
新兴县   阳春县
阳江县   高明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恩平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广寧县 【嘉靖三十八年、添设】
德庆州
封川县   开建县
高州府。领州一。县五
茂名县   电白县
信宜县
化州
吴川县   石城县
廉州府。领州一。县二 【旧有石康县。革】
合浦县
钦州
灵山县
雷州府。领县三
海康县   遂谿县
徐闻县
琼州府。领州三。县十
琼山县   澄迈县
安定县   文昌县
会同县   乐会县
临高县
儋州
昌化县
万州
陵水县
崖州
感恩县
罗定州 【万历五年、以瀧水县改设】 领县二
东安县   西寧县 【俱万历五年、添设】
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内土官知府二】 州四十七 【内土官知州三十六】
县五十三 【内土官知县六】 军民府一
长官司四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安南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贵州界
北抵湖广界  东北抵湖广界
桂林府。领州二。县七
临桂县   兴安县
灵川县   阳朔县
永寧州 【旧為古田县。隆庆五年、陞、改今名。】
永福县   义寧县 【二县旧径隶府。隆庆五年、改隶】
全州
灌阳县
柳州府。领州二。县十
马平县   洛容县
罗城县   柳城县
怀远县   融县
来宾县
象州
武宣县
宾州
迁江县   上林县
庆远府。领州四。县五。长官司二
宜山县   天河县
忻城县
河池州 【旧為县。今陞】
思恩县   荔波县 【旧隶南丹州。今改隶】
东兰州
那地州
南丹州
永安长官司 【弘治九年、添设】
永顺长官司
平乐府。领州一。县七
平乐县   恭城县
富川县   贺县
荔浦县 【旧隶桂林府。弘治四年、改隶】
修仁县 【隶改同上】 昭平县 【万历四年、添设】
永安州 【弘治五年、添设】
梧州府。领州一。县九
苍梧县   籐县
容县    岑谿县
怀集县
鬱林州
博白县   北流县
陆川县   兴业县
潯州府。领州一。县三
桂平县   平南县
贵县
武靖州
南寧府。领州三。县三
宣化县   隆安县 【嘉靖十二年、添设】
新寧州 【隆庆六年、添设】
横州
永淳县
上思州
太平府。领州十五。县四
太平州
镇远州
茗盈州
安平州
思同州
养利州 【流官】
万承州
全茗州
结安州
龙英州
结伦州
都结州
上下冻州
思城州
左州 【流官】
崇善县   罗阳县
陀陵县   永康县
思明府。领州五 【旧有禄州。西平州。后革】
思明州
上石西州
忠州
下石西州
凭祥州 【旧為凭祥县。成化十八年、陞】
思恩军民府 【旧為思恩州。隶田州府。正统五年、陞為府。寻改军民府】 领县一
武缘县 【旧隶南寧府。万历五年、改隶】
镇安府
田州 【旧為田州府。改田寧。后復為州】 领县一
上林县
归顺州 【弘治九年、添设】
向武州。领县一
富劳县
都康州
奉议州
泗城州。领县一
程县
龙州
利州
江州。领县一
罗白县
上林长官司
安隆长官司
上隆州
果化州
恩城州
归德州
思陵州
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四 【内土官知府七】 州四十一 【内土官知州九】
县三十 【内土官知县一】 盐课提举司四
军民府八 【内土官知府二】 宣慰司七
宣抚司三    长官司二十一 【外有三、见兵部】
东抵广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安南界  西南抵南海
西抵百夷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贵州界
云南府。领州四。县九 【旧有杨林县。革】
昆明县   富民县
宜良县
嵩明州
晋寧州
归化县   呈贡县
安寧州
罗次县   禄丰县
昆阳州
三泊县   易门县
大理府。领州三。县三。长官司一
太和县
赵州
云南县
邓川州
浪穹县
宾川州 【弘治六年、添设】
十二关长官司
临安府。领州四。县四。长官司九
建水州
石屏州
阿迷州
寧州
通海县   河西县
嶍峨县   蒙自县
纳楼茶甸长官司
教化三部长官司
谿处甸长官司
左能寨长官司
王弄山长官司
亏容甸长官司
思陀甸长官司
落恐甸长官司
安南长官司
楚雄府。领州二。县五
楚雄县   定边县
广通县   定远县
石?咢嘉县
南安州
镇南州
澂江府。领州二。县三 【旧有邑市县、革】
河阳县   江川县
阳宗县
新兴州
路南州
景东府
广南府。领州一
富州
广西府。领州三
师宗州
弥勒州
维摩州
镇沅府。领长官司一
禄谷寨长官司
永寧府。领长官司四
剌次和长官司
瓦鲁之长官司
革甸长官司 香罗长官司
顺寧府
曲靖军民府。领州四。县二
南寧县   亦佐县
霑益州
陆凉州
马龙州
罗雄州
姚安军民府。领州一。县一
姚州
大姚县
鹤庆军民府。领州二
剑川州
顺州
武定军民府。领州二。县一 【旧有南甸、石旧、二县。革】
和曲州
元谋县
禄劝州
寻甸军民府
丽江军民府。领州四 【旧有临西县。革】
通安州
宝山州
兰州
巨津州
元江军民府。领长官司一
因远罗必甸长官司
蒙化府 【旧為蒙化州。隶大理府。正统间陞】 领州一
云龙州 【旧隶大理府。正统间改隶】
永昌军民府 【旧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改】 领州一。县二。长官司二
保山县 【嘉靖三年、添设】 永平县
腾越州 【旧為腾衝卫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三年、添设】
凤谿长官司 施甸长官司
新化州 【以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设】
车裡军民宣慰使司
缅甸军民宣慰使司
孟定府。领安抚司一
耿马安抚司 【万历十二年、添设】
孟艮府
南甸宣抚司
干崖宣抚司
陇川宣抚司 【旧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正统三年、革。十一年、改置三宣抚司】
猛密宣抚司 【旧為安抚司、隶湾甸州。万历十三年、改隶布政司】
威远州
湾甸州
镇康州
大侯州
钮兀长官司
大邦军民宣慰使司
孟养军民宣慰使司
老挝军民宣慰使司
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
芒市长官司
北胜州 【旧隶澜沧卫。正统中、改隶布政司】
者乐甸长官司
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领州一
浪蕖州
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六
县六      宣慰司一
安抚司二    长官司七十五 【外七、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广西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云南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四川界
贵阳府 【旧為程番长官司。成化十三年、陞府。隆庆六年、改今名。移治省城】 领安抚司一。长官司十八
金筑安抚司
贵竹长官司 【旧隶贵州宣慰司。隆庆六年、改隶】
麻向长官司 木瓜长官司
大华长官司 【以上三司。并金筑司。旧隶布政司。今隶府】
程番长官司 韦番长官司
方番长官司 洪番长官司
卧龙番长官司
金石番长官司
小龙番长官司
罗番长官司 大龙番长官司
小程番长官司
上马桥长官司
卢番长官司 卢山长官司 【以上十三司、旧隶贵州宣慰司。成化十二年、改隶】
平伐长官司 【旧隶龙裡卫。今改隶】
贵州宣慰使司 【旧领长官司十。正统十四年、以贵州卫长官司十三增入、共领长官司二十三。成化十三年、□上马桥等长官司、隶程番府。隆庆六年、又以贵竹长官司、隶程番。今仍领长官司九】
水东长官司 中曹蛮夷长官司
青山长官司 札佐长官司
龙裡长官司 白纳长官司
底寨长官司 乖西蛮夷长官司
养龙坑长官司
思州府。领长官司四
都坪峨异谿蛮夷长官司
都素蛮夷长官司
施谿长官司 黄道谿长官司
思南府。领长官司四。县二
水德江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朗谿蛮夷长官司
沿河祐谿长官司
婺川县
印江县 【旧為印江长官司。弘治七年、改设】
镇远府。领长官司三。县二
镇远县   施秉县
镇远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
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
偏桥长官司
石阡府。领长官司四
石阡长官司 苗民长官司
龙泉坪长官司
葛彰葛商长官司
铜仁府。领长官司六
铜仁长官司 提谿长官司
乌罗长官司 省谿长官司
平头著可长官司
大万山长官司
黎平府。领长官司十三。县一
永从县
潭谿蛮夷长官司
八舟蛮夷长官司
洪州泊裡蛮夷长官司
曹滴洞蛮夷长官司
古州蛮夷长官司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
湖耳蛮夷长官司
亮寨蛮夷长官司
欧阳蛮夷长官司
新化蛮夷长官司
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
赤谿南洞蛮夷长官司
龙裡蛮夷长官司
普安州
永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慕役长官司 顶营长官司
镇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十二营长官司
康佐长官司
安顺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寧谷长官司 西堡长官司
都匀府。 【弘治七年、开设】 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
清平县 【旧為清平长官司】
都匀长官司 平浪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邦水长官司 平州陆洞长官司
九名九姓独山州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麻哈州
乐平长官司 平定长官司
独山州 【旧為合江陈蒙烂七长官司】
丰寧长官司
凯里安抚司 【旧隶四川。嘉靖九年、改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七
田土

凡田土。
国初至今、多寡不一。载在册籍可攷。其间科则陞降、收除、开垦、召佃、拨给、有定例。诡射、侵献、有严禁。各宫勋戚寺观田地、及草场苑牧、有额数。备列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五十一万七千五十一顷五十一亩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六顷一亩
北平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八万二千四百九十九顷五十一亩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万二千一百七十五顷七十五亩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九顷六十九亩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七十二万四千三十五顷六十二亩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二顷四十八亩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一百四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七十五亩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一万二千三十二顷五十六亩
广东布攻司田土、计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顷五十六亩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四百三顷九十亩
云南布政司田土 【原无数目】
应天府田土、计七万二千七百一顷二十五亩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八千五百六顷七十一亩
松江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亩
常州府田土、计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顷八十八亩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亩
庐州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
凤阳府田土、计四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三顷九十亩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顷二十五亩
扬州府田土、计四万二千七百六十七顷三十四亩
徽州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九顷七十七亩零
寧国府田土、计七万七千五百一十六顷一十一亩
池州府田土、计二万二千八百四十四顷四十五亩
太平府田土、计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一顷七十九亩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二十九顷三十七亩
广德州田土、计三万四十七顷八十四亩
徐州田土、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一顷五十四亩
滁州田土、计三千一百五十顷四十五亩
和州田土、计四千二百五十二顷二十八亩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八十一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二顷七十一亩七分七釐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万二千三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六分七釐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二十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二釐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三万五千一百六十六顷一十七亩七分九釐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四万二千九百二十九顷三十七亩六分三釐八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九万八百九顷三十三亩九分三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六千九十九顷六十八亩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二十六万六百六十二顷八十一亩八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六十九顷六十二亩六分五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七万二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一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四十八顷一亩七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
贵州布政司田土、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差、俱於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
顺天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七百二十顷一十三亩五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五十七亩六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二万四千二百二十顷七十一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三万八千九百八十顷六十五亩四分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顷五十五亩九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二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三顷六十二亩六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四顷八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一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九顷九十七亩八分二釐六毫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七千一百五十六顷六十一亩八分八釐六毫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五亩五分六釐四毫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二顷三十五亩一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三十顷四十五亩九分零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二百六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万一千七十三顷七十三亩四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顷七亩一分五釐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七顷五十二亩九釐零
寧国府田土、计六万六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六釐零
池州府田土、计八千九百一十九顷六十三亩一分五釐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顷八十三亩二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八百九十顷六十六亩一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一万五千四百四顷二十九亩八分零
徐州田土、计三万一十二顷二十二亩八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三亩八分零
和州田土、计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一顷六十九亩五分零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共四十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四分八釐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共四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二十七亩一分一釐零
湖广布政司田土、共二百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九顷四十亩一分
福建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五顷六分七釐零
山东布政司田土、共六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八顷九十九亩六分八釐二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共三十六万八千三十九顷二十七亩二分一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共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五十一亩九分九釐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九万二千九百二十三顷八十五亩一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七亩二分三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五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共九万四千二十顷七十四亩八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共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八亩八分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除思南石阡铜仁黎平等府、贵州宣慰司、清平凯里安抚司、额无顷亩外。贵阳府、平伐长官司、思州镇远都匀等府、安顺普安等州、龙裡新添平越三军民卫、共五千一百六十六顷八十六亩三分零
顺天府田土、计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二顷九十九亩九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九顷四十六亩五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九万七千九十五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二顷一十九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六百七十五顷六亩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四千二百四顷四亩八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三十八亩五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六千一百九十六顷六十亩八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七十二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四百五顷一十四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二千九百五十九顷五十亩五分三釐零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三亩三分八釐零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五顷九十五亩一分六釐零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三千八百一十七顷一十三亩八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三百八十九顷一十一亩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百九十一顷九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三万八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八十四顷九十九亩七分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七十八顷二十七亩五分零
寧国府田土、计三万三百三十顷七十八亩四分零
池州府田土、计九千八十九顷二十二亩七分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二千八百七十顷五十三亩三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九百五顷三十亩八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二顷四十四亩五分零
徐州田土、计二万一百六十七顷一十六亩四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八百九顷、九十六亩八釐零
和州田土、计六千二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六分零
凡科则陞降。洪武初、令官田起科、每亩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亩八升五合五勺。芦地、每亩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亩三合一勺。没官田、每亩一斗二升
○七年

詔、苏松嘉湖等府田、如每亩起科七斗五升者、减半
○十三年、令减苏松嘉湖四府重租粮额。旧额田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减十之一。俱止徵三斗五升。以下、仍旧
○二十六年定、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豁各户若干、及条?四至。係官田者、照依官田则例起科。係民田者、照依民田则例徵歛。务要编入黄册、以凭徵收税粮。如有出卖。其买者、听令增收。卖者、即当过割。不许洒派诡寄。犯者、律有常宪
○又令凡民间有犯法律、该籍没其家者、田土合拘收入官。户部书填勘合、类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将犯人户丁田土房屋、召人佃赁。照依没官则例收科。仍将佃户姓名、及田地顷亩房屋间数、同该科税粮赁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本部知数
○永乐三年、令凡开垦官湖、作官田。每亩夏税麦二升。秋粮米三斗
○宣德四年
詔、各处官田、每亩、旧例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
○正统元年、令浙江直隶苏松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每亩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
○景泰七年、定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则例。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亩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
○成化十七年、令各处军民人等、有情愿承佃空閒官地荒田、及山场水洲者、城市官地、每阔一丈、长三丈、岁纳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阔二丈、长五丈、岁纳米一石。山场水洲、俱照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应天府上元等七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镇江府丹徒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丹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金坛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当涂等三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寧国府宣城等六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三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广德州并建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五合
○正德三年令、山东济南府滨州活硷官民地土、一千二百七十八顷、四十亩八分四釐二毫、办纳存留、以足常赋。其餘死硷官民田土、折纳布钞、以宽民力
○五年奏准、差官丈量后军都督府苇荡。果係界至内退滩地亩。照依民田事例起科、办纳子粒。备造黄册一本、奏缴。青册二本、府部查考。不许一概混占、以致军民失业
○嘉靖九年令、直隶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等府田地科则、只照旧行。不必纷扰。其有将原定则例、更改生奸作弊、通行禁革
○二十年题准、陕西查勘过朝邑县地方、潼关以西、凤翔以东、黄河退滩堪以耕种地、二百九十一顷、八十三亩六分、令居民照旧领种。收入实徵册内。自嘉靖二十年為始。每亩起科三升、夏秋中半、上纳边仓、接济军餉凡开垦荒田。洪武初、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於附近荒田拨补
○又令復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儘力耕垦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验丁拨付
○三年、令以北方府县近城荒地、召人开垦。每户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菜。有餘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
○十三年、令各处荒閒田地、许诸人开垦、永為已业。俱免杂泛差徭。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
○又
詔、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儘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
○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為主。但是荒田、俱係在官之数。若有餘力、听其再开。其山场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则例為主。不许过分占為已有
○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
○二十六年、令开垦荒芜官田、俱照民田起科
○二十八年、令山东河南开荒田地、永不起科
○又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自首。首实、三年后、官為收科。仍仰所在官司、每岁开报户部、以凭稽考
○正统三年
詔、各处凡有入额纳粮田地、不堪耕种、另自开垦补数者、有司勘实。不许重復起科
○景泰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若原係税额者、俟三年后、仍纳本等税粮
○天顺三年、令各处军民、有新开无额田地、及愿佃种荒閒地土者、俱照减轻则例起科。每亩、粮三升三合、草一斤、存留本处仓场交收。不许坐派远运
○成化二十一年、令辽东地方军捨餘人等、有开垦不係屯田拋荒土地者、上等田每一百亩、纳穀一石、豆一石。中等田、纳穀一石、豆五斗
○嘉靖六年、令各处板荒积荒拋荒田地、遗下税粮、派民陪纳者、所在官司、出榜召募。不拘本府别府、军民匠灶、儘力垦种。给与由帖、永远管业。量免税粮。三年以后、照例每亩徵官租、瘠田二斗。肥田三斗。永免起科加耗。及一应田土差役。其概县原陪税粮。即以所徵官租、岁报巡抚衙门、照数扣减
○八年、令陕西拋荒田土最多州县、分為三等。第一等、召募垦种、量免税粮三年。第二等、许诸人承种。三年之后、方纳轻粮。每石照例减纳五斗。第三等、召民自种。不徵税粮。拋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裡本甲本户人丁、堪以均派带种者、劝諭自相资借牛种。极贫无力者、官為措给。责令开垦。不必勘报
○又令陕西抚按官、将查勘过西安延庆等府田土、果係拋荒、无人承种者、即召人耕种。官给与牛具种子。不徵税粮。若有水崩沙压、不堪耕种者、即与除豁
○十三年题准、各处但有拋荒堪种之地、听召流移小民、或附近军民耕种。照例免税三年。官给牛具种子。不许科扰。如地主见其开种成熟、復业争种者、许赴官告明、量拨三分之一给主。二分仍听开荒之人承种。各照亩纳粮。十年之上、方行均分。敢有恃强夺占者。官司问罪枷号。仍不准拨给
○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集招土著寄住、及原业人户开垦。每年终、将招过人户、开过荒田、资给过牛种、徵收钱粮数目、具奏查考
○万历二年议准、甘州拋荒堪种地亩、见今召人垦种。俟至万历六年、量徵租银一百五两六钱八分二釐五毫、以准年例。以后永為定规
○十一年议准、陕西延寧二镇、丈出荒田。但不在屯田旧额之内者、俱听军民随便领种、永不起科。各边但有屯餘荒地堪垦者、俱照例行
凡召佃拨种地土。正统五年、令北直隶府州县、将富豪军民人等包耕田地、除原纳粮田地外。其餘均拨贫民、及衝塌田地人户耕种、照例起科。其贫民典当田宅、年久无钱取赎。及富豪军民占种逃民田地。待復业之日、照旧断还原主
○景泰四年、令广西人民有被蛮贼劫杀遗下田土者、各该有司取勘拨给无田及丁多田少之家承种。二年后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顺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拨与附近无田小民耕种起科。每名不过三十亩

○嘉靖十一年题准、蓟州永平一带沿边关营拋荒山场地亩。查照册籍。果係有粮、原為民业者、令附近军餘承佃、认纳民粮。其册籍不载、并原係附近官山官地者、拨给附近正军耕种。量收轻税。作為屯田餘地。其建昌等营、裁革镇守守备内臣遗下地土房屋、係占夺者、给还原主、当办粮差。係官山官地、分给贫军耕种。量收税价、以充各边赏劳修理公用
○十三年题准、陕西镇守太监裁革、原有养廉地一百五十四顷五十七亩四分三釐、并园圃菜地果树、总计定税科粮、共二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七升七合。行令原佃军民承种。附入实徵册内。随民田徵收。税粮折价、以备
韩府禄米支用
○十四年题准、将通州新城西南角晒米厂地四顷八十亩召佃。每亩定租银一钱二分。岁该银五十七两六钱。该州依期徵完解部、送太仓银库交纳。遇通仓修理公廨粮跳等项、呈部支用。其墙垣树株盗伐损伤、责令佃户陪补
○十五年议准、陕西中护卫河外境外地九顷、粮一百八石。拋荒田二十五顷五十亩、粮三百六石。抚按官召人佃种。每亩徵银一钱、以备军储
○二十一年议准、寧夏镇近年拨与总兵官东红花等庄田三顷六十二亩、并革任太监所遗庙儿等滩荒田二顷七十二亩、内副总兵一顷五十亩、游击将军一顷二十二亩、俱原係军餘开垦屯田。行令照数退出、听巡抚衙门照旧给与军民人等佃种、办纳粮草。其各边将官、能使虏骑不敢临边住牧、於边外能自开地者、任其开垦耕种。不在此例
凡查豁税粮田土。正统四年奏准、浙江江西福建、并直隶苏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塌涨去处、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涨出多餘者、给与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塌没无田者、悉与开豁税粮
○成化七年、令湖广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遗下平川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种起科。若深山大谷、新开田土、原係应禁山场者、俱与开豁税粮
○嘉靖十五年
詔、各处水塌沙压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陪纳、曾经具奏者。抚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各卫所有释放军伍、遗下屯粮负累官旗陪纳者。亦与查勘除豁
○又题准、甘肃镇体勘过水衝沙压、趹断沟渠、及隔在境外、甘州前后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寧古浪等卫所、实屯起科、措办边储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顷六亩一分六釐二毫。该粮六千九百五十九石九斗七升四合四勺六抄。照例除豁、以苏民困。或日后水退。堪以耕种。仍旧召入陆续佃种、以备军储
凡各官田土。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丰润县
仁寿宫餘地、九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有零。泊南泊北、梁城所东、及水泊餘地、共九百八十顷、九十九亩有零。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有零。行令该县、俱照原拟轻重则例、徵银解部、以备边储
○又题准、查勘过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官地、六十二处堪种、并芦苇徵银不等地、计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七亩零。岁该徵租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
仁寿清寧二宫、比原额勘多银五千三百九十四两三钱零。
未央宫比原额勘少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三钱零。各州县照例徵银、另批解部收候。係原额者、年终类进。係勘多者、除补
未央宫勘少额数外。餘补各宫灾免、补凑进用
○二十年议准、顺天等府、宝坻、丰润、武清、静海、兴济五县、水占荒硷。勘减
仁寿清寧二宫官地银五千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四分零。将通州大兴等州县原入官备边勋戚等项地租银、四千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七忽、改补。及将原勘多餘、备补各宫灾免银二千七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七釐一毫九丝五微六纤五渺数内摘补外。其餘备补灾免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三钱五釐四毫二丝六忽三微一纤五渺、仍存补凑进用。二宫前项水占荒硷田土、改作入官备边。候水退、另行召佃、徵银解部
○又题准、三宫原额、及新改补地土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至二十五年止、通借济边支用
○万历二年奏准、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庄田、坐落顺天河间等府。每年额徵子粒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除
未央宫庄田、量拨供奉
景陵香火、每年该银九百八两九钱五分七釐四毫。实该进银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四两六钱三分八釐零。前项官庄田地、俱係膏瘦。每亩止徵课三分、或二分。坐落各该地方亩数、逐一丈量。将清查出田土、改正过姓名、佃种地亩、应纳子粒、备细造册奏缴。仍造青册一样四本。一送户部。一留屯田御史。餘留该府州县、以后再有延欠奸豪。该州县按名径申屯田御史处治
凡勋戚寺观田土。洪武十五年、令天下僧道常住田土、不许典卖
○正统十三年、令各处寺观僧道。除洪武年间置买田土。其有续置者、悉令各州县有司查照散还於民。若废弛寺观遗下田庄、令各该府州县踏勘、悉拨与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之民。每户男子二十亩。三丁以上者、三十亩。若係官田、照依减轻则例、每亩改科正粮一斗。俱為官田。如有绝户、仍拨给贫民。不许私自典卖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寺观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纳税粮
○成化十六年、令福建僧寺、及有寺无僧田土、每寺除徵粮、及百亩以下、其多餘田地、给与小民领种
○嘉靖八年、令各抚按官、委官查勘所属州县原额税粮内、绝户无徵、并沙压崩陷若干。就将所在原无粮差寺田、尽数查出、照例起科。遇造黄册。编入里甲、一体纳粮当差、以补前数。不许势豪之家、乘机侵夺
○又令各抚按官、查有荒废寺观、无僧行住持。及遗下田產、无人管业者。照彼中时价、召人承买。改名入册、办纳粮差
○九年题准、查勘过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广平顺德六府、所属通州大兴等六十七州县、勋戚内臣寺观庄田、共四百一十九处。计地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五顷四亩七釐八毫五丝七微七尘。除原係官民草场粮地、例该退给。及杂占自种芦苇等项外。实堪耕种徵银不等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五顷二亩九分零。照例每亩徵银、上则三分。中则二分。中下则一分五釐。下则一分。解部给领。其顺天保定河间广平四府、所属昌平大兴等三十六州县。勋戚等官、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与旁枝等项应革庄田。并各庄田内、量出多餘地土。及先年查勘还官庄场、同鹰房司革过草场等项、共一百九处。计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四顷一十七亩二分六釐九毫五丝五忽五微九尘。除杂占不堪耕种外。堪种徵银不等地、五千二百六十二顷八十二亩六分一釐二丝七忽七微七尘。另筑封界。量地减轻。徵银解部。转发太仓银库、接济边餉。管庄人役、尽数取回。如违照例问发边卫充军。各寺观庄田、亦於佃户内、审立庄头一人、收解该州县给领。不许僧道自行收租
○十六年题准、福建废寺遗田、实係拋荒者、召佃纳租。依期与民粮带徵。若係有僧行住持、编入里甲、纳粮当差者、俱令照旧管业
○二十一年题准、福建各寺观田土、已卖者、俱要收入承买人户内、纳粮当差。见在者、若盈五顷、抽田一顷。五十顷、抽田十顷。仍给僧道掌管。每亩除粮外、纳租银一钱备賑。不及前数者、勿论
○隆庆二年、令元佑宫季修阅视具奏等规、尽行停止。庄田尽数追夺还官。就令原佃人户承种。照依原额、徵纳租银。每岁行承天府委官管收。专备修筑堤岸之用
凡草场牧地。正德十六年、令各马房仓场监督主事、不妨原务。提督该房官旗人等。将原马房地土、查明顷亩。设立封堆。开挑濠堑。呈部照验。仍时常踏勘查考
○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正阳等九门外苜蓿草场地、共一百三顷七十二亩四分七釐二毫三忽八微七尘。除原牧马水占不堪耕种外。实该堪种地一百顷九十四亩六分四釐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七尘。内存留四十顷、分為四总。每总、地十顷、把总官一员、军人三十名、照旧种办苜蓿、以供内厩喂养。多餘官军、退回差操。其餘每亩、上则徵银五分。中则四分。下则三分。岁该银三百两八钱三分六釐。召佃徵银解部。该监不得干预
○又题准、查勘过御马草场五十七处、实在地、共三万三千三百六十二顷五十九亩零。除杂占水硷、并存留牧马外。实该徵解备买草料地、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六顷七十四亩零。并原备给修理公廨地、四百三十顷。俱每亩徵银三分。除修理公廨银一千二百九十两、马房自行徵收外。草料地银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两二钱四分零、照例召佃。徵解户部支用。有餘、留备灾伤。其岁派北直隶山东河南各马房料草、以后斟酌免派。量减原价。徵银解部。转发太仓交纳。庄头佃户、务审编殷实充当、上等官地不过二顷。中等不过一顷五十亩。下等不过一顷。庄头不过四顷。仍置立印信文簿三本、备开各户种地徵银数目。一送户部。一送该府。一收贮该州县、备照查考
○又题准、查勘过东直门里外、并吴家驼牛房草场、实在堪种地、四百六十三顷八十七亩九分七釐三毫四丝七忽。岁该租银一千六百八十七两七钱二分四釐二毫五丝一忽四微五纤。蕃牧所徵完解部、给领买补牛隻。西琉璃厂羊房草场空閒地、九顷六十五亩九分九釐六毫一丝四忽。岁该租银三十两。司牲司徵完、解光禄寺支用。顺义县北草场东上林苑监良牧署养牲地、二千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三分五釐七毫九丝九忽九微五尘。并水田九十一亩八分五毫一忽八微。房屋一百三十五间。岁该租银七千九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一釐二毫四丝一忽七微八纤五渺。俱上林苑监徵完解部。听给光禄寺买办。如有支餘银两、候各该地方灾伤补给
○又题准、安州等处牧马草场地、一百一十九顷九十亩五分、外鹰房按鹰地、九十八顷七十一亩四分。差官丈量。召民佃种。照草场事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作正支销
○又令兴州左、兴州右、兴州前、遵化、东胜右、忠义中、开平中、宽河、梁城等九卫所、秋青草地亩银两、改派大润库上纳。放支山海蓟州镇朔等卫、遇例改选指挥千百户等官、折俸

○十年、令提督屯田御史、及各该主事、将各马房草场地土依原册内顷亩数目、自召佃后為始、照例徵银解部。转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草料支用。若有豪猾不行解纳、及多占者、问罪
○十三题准、清查过
御马监并坝大等二十马房草场、及马神庙香火地、五十七处、共地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九顷四十九亩零。除杂占地三千一百三十三顷一十六亩零、存留牧马地一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修缮马营地一百三十顷、及大马往回住牧漷县草场地一十七顷七十二亩、免南水占地三十六顷外。该户部徵收子粒者、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四亩零。属
御马监徵银修理公廨者、四百三十顷。其餘拋荒硷薄、未经召佃者、四千一百七十顷六十九亩零。 【万历六年册报、各马房徵银地二万二千四百八十顷五十五亩三分一釐零。户部徵银地一万九千七百九顷五十亩零。徵银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九两一钱四分三釐零。御马监修理公廨地二千七百七十一顷四亩零。径自徵银八千三百一十三两一钱三分零】
○三十二年、令勘过大名广平二府牧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顷二十一亩七分零。内除拋荒等项。堪种地、岁徵银八千九百三十五两四钱七釐零。分别夏秋二税、徵解太仓、专备京营马匹草料
○隆庆六年、令陕西苑马寺牧地、实有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一分零。内川地一万二千一百二十顷零。坡地三万一千九百三顷零。山地一万一千三百七顷零。将七苑册开见在马一万六百七十四匹。除驹骡一千九百四匹、例不给地。议每騍马一匹、定给川地一百三十亩。儿騸马一匹、各给川地五十亩、坡山地五十亩。川地不足苑分、每顷或给坡地一顷五十亩、或给山地二顷、抵算。共该除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一顷一十九亩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顷零、每顷议徵银六钱。坡地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三顷零、每顷议徵银四钱。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顷零、每顷议徵银三钱。共徵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零。又将节年另议混互不明、分争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顷。该银九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零。俱查照徵收、专备军餉、扣抵固原年例军餉
○又令苑马寺牧地、照依原拟、分别川坡山三等。定拟徵银数目、立為定额。每年收解固原兵备道、专备军餉支用。本部将应发该镇年例银内扣除
凡诡寄投献等禁例。洪武初令、凡民间赋税、自有常额。诸人不得於
诸王、駙王、功勋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土山场窑冶、遗害於民。违者治罪
○十五年、令各处奸顽之徒、将田地诡寄他人名下者、许受寄之家首告。就赏為业
○十八年令、将自己田地、移坵换(土商)、诡寄他人。及洒派等项。事发到官、全家抄没、若不如此。靠损小民
○正统九年奏准、顺天府所属地土有限。今后公侯駙马伯等官、在京年久。及外夷人员、曾经拨地安插住坐者。不许奏讨田地
○天顺二年、
敕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起盖房屋。把持行市、侵夺公私之利。事发、坐以重罪。其家人、及投託者、悉发边卫永远充军
○成化二年题准、公侯駙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称空閒、朦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拏问如律。干碍主使教令人员、奏请拏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官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体究治
○弘治二年、令
皇庄、及
皇亲公侯駙马伯等官庄田。如遇灾伤。俱令照依民田灾伤分数徵收。其各处
王府、不许置买田地、霸占民业
○三年奏准、今后如有
皇亲、并权豪势要之家、奏讨地土。非奉
旨看了来说。一切立案不行。仍要追究拨置主谋之人、参送问罪。本部仍行都察院、转行巡视五城、及巡按御史、出榜晓諭、禁约军民人等、敢有投託势要之家、充為家人、及通同旗校管庄人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事发、悉照天顺并成化十五年钦奉
敕旨事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十一年、令今后额办钱粮田地、不许
王府奏讨
○十三年题准、凡军民人等。将争兢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朧投献
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寺观、及应得之人管业。其受投献家、长并、管庄人、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处、空閒地土。
祖宗朝俱听民儘力开种、永不起科。若有占种投献者、悉照前例问发
○十五年议准、各
王府
皇亲侯伯庄田地土店肆等项。如有强夺侵占。并管庄人役、生事害民。抚按官拏问发遣。应参奏者参奏
○嘉靖六年
詔、户部通行各抚按衙门、转行各司府州县官。民间田地、悉照册籍应当粮差。查出奸弊、即為究治改正。不许一概丈量改科。自立新法、生事扰民
○又
詔勋戚之家、除
钦赐庄田之资养赡外。再不许听信拨置、将有主之业、朦朧陈乞、违者、许本部该科、参究处治
○八年奏准、清查部科道等官、将各该勋戚田土、尽数查出。内有世远秩降、果係宗派、照旧不动外。若世远、本房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於内量存三分之一、以為修坟办祭之资。其餘尽革入官。照例徵银解部、以备边餉。其戚畹开垦置买田土、欺隐不行报官者。比照功臣田土律例、一体追断
○又令云南总兵官田土。果係先年给赐者。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如有额外侵占民业、并投献等项、悉照例退给军民住种、纳粮当差。一应投充影射庄户、严加查究。积年极恶、照例发遣
○又议准、受献田土之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干勋戚。追究管庄佃僕。永為定例
○又议准、甘肃各卫所湖场。抚按等官查照节次题准禁革事例、通行本镇。镇总副参游守等官、如有相承占据者、即照马房迷黑二湖、退出还官、一体免罪。如有仍前霸占抗违者、参奏治罪。仍会委各道风力官员、将闔镇草场、通查坐落远近四至顷亩。已经给拨者、听便。或开垦。或採草纳粮。其餘尽行给拨卫所官军、採草牧放
○十一年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有豪强占种。即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差。违者、从重问拟。仍追花利
○十二年、令各抚按官、清查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滩地、山场、湖荡、芦洲、沙洲、并寺观田地等、被官豪大户夺占者、不分新旧、入官变卖、积穀以备賑济。公文到日、限一月以里、自首退出。敢有执吝。在京官员、并在外五品以上官、指名参奏。其餘径自处治。通行造册奏缴
○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土。论亩收税。俱贮都司专备总督大臣取用犒赏。如有势豪占种、及官府侵欺者、许其首正。递年花利、并免追究违者、从重治罪
○二十四年题准、各
王府除
钦赐地土不动外。其空閒官田、并军民徵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契典卖者、许被害之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白改正。还官给主。投献之人、照例问发
○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无知军民、互為投献者。抚按官将土司查究。军人目把人等、各照例发遣。田土价银入官
○四十三年、令河南各
王府郡王而下。但有置买民田者。尽数查出、附与原卖各裡甲项下。即以佃户的名、编立户籍。凡正杂差役、俱要与平民一体派编。先将查过田粮造册二本。一本啟
亲王。一留有司、以便稽查。民间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者、先将田粮数目报官、以凭附册编差。违者、以投献论
○隆庆二年令、天下有
王府去处。或有仪宾军校、诱引奸豪、投献田宅。及
宗室公然借名置买、恃强不纳差粮者。有司验契查实。先将投献人依律究遣。田宅入官。另给军民管种输租、以补各
宗禄粮之缺。中有宗室执留占吝。就照民间编纳差粮则例、儘数抵扣应得禄粮。方行补给。有司滥受馈遗、阿纵不举者、抚按纠劾重治
○万历十二年题准、昌平州地土。除拨给
陵庄果园。及勋戚庄田外。其见係民间耕种者、永為州民恆產、不许勋戚奏讨

给赐

凡各
王府有庄田。在京
王府有养赡及香火地。
公主郡主及夫人有赐地。公侯伯有给爵、及护坟地。又有给赐圣贤后裔、及安插夷官各不等。有
特赐者。有世守者。有退出者。不能具载。止载常行例於左
凡赐勋戚庄田。成化六年题准、各
王府及功臣之家、
钦赐田土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每亩徵银三分。送赴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嘉靖七年题准、查勘过顺天等八府各项庄田。除额外多占、遵奉查给军民。其餘悉听照旧管业。今后应赏地土。随品级定制。凡远遗庄田。别其世之亲疏、量為裁革。至於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照功臣律例、一体追断
○十年题准、勋戚庄田。议定徵银解部。上地徵银三分。中地二分。下地一分五釐。如有司不行用心徵解。过限三月不完者、府州县管粮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十月不完者、布政司管粮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註循环文簿、依限送部查考
○十六年、
敕差科道部属官各一员、前去会同巡按、查勘八府庄田。但自正德以来、朦朧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行查出。各依拟给主召佃。管庄人员、尽数取回。著管屯田僉事、兼带督管。该徵税租、照依原定则例、折收银钱。原係
皇庄者、解部类进。係
皇亲者、赴部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二十九年、令凡
公主国公下庄田。世远者、以十分為率、内儘一处、拨给三分。其餘七分、尽数追出还官、徵银解部、以补官庄备边之需。若爵级已革。除补足宫庄额数外。餘剩地亩、照例徵银解部济边。或量留五分、给与的亲承继人员管业、以备护坟香火之用。其餘五分还官。寺观太监下、自买营造丘陇、奏免粮差地、不及三顷者、容令照旧。若至三顷之外、量免其养马均徭差役。每亩督办纳子粒三分、解部
○隆庆二年题准、以后奏请庄田。乞
钦定数目拨给。其年远勋戚、行屯田御史、查自封爵之日為始、传派五世、亲服已尽者、止留庄田百顷。或枝派已绝。并爵级已革。尽行追夺还官
○又题准、元勋后裔、传派五世者、原议百顷之外、今再留一百顷。如係勋戚相半者、再留五十顷

○万历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止於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為一世。子為二世。孙為三世。曾孙為四世。曾孙之子為五世。以今见在官品為始。以今见留地数為准。係二世者、分為三次递减。係三世者、分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枝看守坟塋之人
○又题准、勋戚庄田。有司照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验给。如有纵容家人下乡、占种民地、及私自徵收、多勒租银者。听屯田御史参究
凡赐圣贤后裔。景泰二年、给还顏孟二庙祭田六十顷。又增给田二十顷。佃户各十家
凡给赐夷官。正统元年、拨赐河间府等处、安插外夷官员田土、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九年、令外夷归附官员、未曾安插、该给田土者、都督二百五十亩。都指挥二百亩。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卫镇抚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又令迤北来降夷人。每人拨与德州田地五十亩
○十二年、令西北归附夷人、每人拨地八十亩、耕种自给
○天顺六年
詔、以沙州卫、苦峪城西北地、阿千卜刺、直至苦峪川边地。分给赤斤蒙古卫、永远耕种
○嘉靖十三年、令以肃州卫迤北空地、一十六顷五十亩、给寄住哈密都督(白匕)吉孛刺等耕种。免其粮差

农桑

国初农桑之政。劝课耕植、具有成法。初皆责成有司。岁久政弛。乃稍添官专理。其例具后
凡课种。
国初令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為差。有司亲临督视。惰者有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疋。不种麻者、使出麻布一疋。不种木绵者、使出绵布一疋
○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额。麻每亩八两。木绵、每亩四两。栽桑者、四年以后有成、始徵其租
○四年、令各府州县行移提调官、常用心劝諭农民、趁时种植。仍将种过桑麻等项田亩、计科丝绵等项、分豁旧有新收数目开报
○十八年议、农桑起科太重。百姓艰难。令今后以定数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
○二十一年、令河南山东农民中、有等懒惰不肯勤务农业、
朝廷已尝差人督併耕种。今出号令、此后止是各该里分老人勤督。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眾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若有懒惰不下田者、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併见丁著业。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勤督。农民穷窘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
○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為则、折绢一疋。所司差人类解到部。札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其树株果价等项。并皆照例徵收钱钞。除彼处存留支用外。其餘钱钞、一体类解户部。行移该库交收。仍将存用数目、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本部查领附卷作数。其进纳绢疋钱钞一节。俱照依后项金科课程条款、一体施行
○二十七年、令天下百姓、务要多栽桑枣。每一里、种二亩秧。每一百户内、共出人力挑运柴草烧地、耕过再烧。耕烧三遍、下种。待秧高三尺、然后分栽。每五尺阔、一垄。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 【此条旧见工部今载此】
○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支用凡设官劝农。宣德二年、添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寧、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德、八县县丞各一员、治农
○成化元年、添设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参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一员、职专提督人民栽种耕耘。又预备仓粮糴买劝借
○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五府通判、并所属长洲等县县丞各一员、劝农
○十年、添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劝农
○十一年、添设直隶祁、安、沧、冀、深、赵州、判官各一员、平谷、满城、容城、完、雄、深、泽、束鹿、高阳、新安、河间、献、阜城、肃寧、任丘、东光、故城、南皮、庆云、真定、井陘、获鹿、元氏、灵寿、稿城、欒城、无极、平山、阜平、南宫、新河、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柏乡、隆平、高邑、临城、赞皇、寧晋、衡水、沙河、南和、平乡、广宗、任、唐山、鉅鹿、内丘、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元城、大名、南乐、魏、清丰、内黄、濬、滑、长垣县、主簿各一员、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建昌、临川、崇仁、乐安、新喻、新淦、庐陵、吉水、永新、泰和、永丰、安福、新昌、鄱阳、乐平、餘干县、主簿各一员、湖广、沔阳、荆门二州、判官各一员、黄冈、麻城、江陵、监利、枣阳、衡山、安仁、慈利县、主簿各一员、河南、光州判官一员、尉氏、荣泽、商水、夏邑、新野、淅川、新安、西平、信阳、确山、新蔡、息县、主簿各一员、应天府溧阳、溧水、二县主簿各一员、俱劝农
○十九年、添设山西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农务
○二十一年、添设海泰二州判官各一员、盐城、沐阳、赣榆县、主簿各一员劝农
○弘治十七年、裁革山东提督劝农参政
○正德元年、裁革湖广衡州府安仁县劝农主簿
○嘉靖六年
詔、江南等处、各该抚按官、通行所属府州县。原设有治农官处。不许营干别差。责令著实修举本等职业。专一循行劝课。原无官处、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果有实效、具奏旌擢。如或因循废职。作罢软、罢黜
○十二年议准、南直隶抚按官、於淮扬二府、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开垦荒田、招抚盐徒归农
○十五年、添设直隶淮安府通判一员、治农、兼管水利
○十八年、添设浙江湖州府通判一员、住札所属乌镇地方、分理词讼。追徵钱粮。弭捕盗贼。兼管治农、水利
○二十三年、添设凤阳府通判一员、治农。并责令淮安徐州督农官、於各州县乡社、分设农耆等役、开治荒地、招抚逃民

灾伤

国朝重恤民隐。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賑济。蝗蝻生发、则委官打捕。皆有其法云
凡报勘灾伤。洪武十八年令、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仍申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立案具奏、差官前往灾所覆踏是实。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亩、该徵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缘由、具奏
○永乐二十二年、令各处灾伤。有按察司处、按察司委官。直隶处、巡按御史委官。会同踏勘
○成化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按察司官、踏勘灾伤、係民田者、会同布政司官。係军田者、会同都司官
○弘治十一年、令灾伤处所。及时委官踏勘。夏灾不得过六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若所司报不及时、风宪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实者。听户部参究
○万历九年题准、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巡抚不待勘报、速行奏闻。巡按不必等候部覆、即将勘实分数、作速具奏、以凭覆请賑卹。至於报灾之期。在腹里地方、仍照旧例、夏灾限五月、秋灾限七月内。沿边、如延寧甘固宣大山西蓟密永昌辽东各地方、夏灾改限七月内。秋灾改限十月内。俱要依期从实奏报。如州县卫所官申报不实、听抚按参究。如巡抚报灾过期、或匿灾不报。巡按勘灾不实、或具奏迟延。併听该科指名参究。又或报时有灾、报后无灾。及报时灾重、报后灾轻。报时灾轻、报后灾重。巡按疏内、明白从实具奏。不得执泥巡抚原疏、致灾民不霑实惠
凡蠲免折徵。洪武元年、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税粮即与蠲免
○成化十九年奏准、凤阳等府被灾。秋田粮以十分為率、减免三分。其餘七分。除存留外。起运者、照江南折银则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送太仓银库、另项收贮备边。以后事体相类者、俱照此例
○弘治三年议准、灾伤应免粮草事例。全灾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止於存留内除豁。不许将起运之数、一概混免。若起运不足、通融拨补
○十七年议准、苏松灾伤。起运不前。暂将一年在京各衙门官员月粮米、每石折银八钱。该在南京本色禄俸、每石照旧折银七钱。其南京各衙门官员俸粮、每月除米一石、折银八钱。其餘并南京各卫仓粮、俱每石折银七钱。漕运粮米、折银二十万石、每石兑运七钱。改兑六钱。各解交纳
○嘉靖五年、令凤阳等处被灾州县税粮、照例除免。应解物料、暂且停徵。两广盐价、留四万两接济应用
○七年奏准、北直隶八府灾伤。将本年分夏税、不分起运存留、尽数蠲免。其秋粮、视被灾分数、仍照旧例行
○十六年题准、今后凡遇地方夏秋灾伤。遵照勘灾体例、定拟成灾应免分数。先儘存留。次及起运。其起运不敷之数。听抚按官将各司府州县官库银两钱帛等项、通融处补。及听折纳轻齎。存留不足之数、从宜区处。不许徵迫小民、有孤实惠
○二十三年题准、各处灾伤。漕运正改兑粮米四百万石。除原额折银、并蓟州天津仓本色照旧外。其餘本色、以十分為率、七分照旧徵运粮米。三分折徵价银。每正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七钱。改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六钱
○三十一年、以黄河淹没安东县治。令该县应派改兑折银。移派该府别州县。该县止派支运
○三十二年奏准、河南灾盗地方。量行折徵。兑米五万石内、於临清仓支运三万石、德州仓支运二万石、以补漕运之数
○三十三年题准、淮凤灾伤。将未完改兑粮、待麦熟后、止徵折色
○四十三年议准、淮扬徐州灾伤。改折嘉靖四十四年应运四十三年分、兑运改兑秋粮。淮安所属邳州、海州、盐城、山阳、睢寧五州县、各准三分。安东、赣榆、□阳、宿迁、桃源、清河六县、及徐州所属萧县、各准五分。徐州、并碭山、沛县、丰县、及扬州府所属兴化县、各准六分。徵银解部。备放官军折色支用
○万历十二年议准、以后地方灾伤。抚按从实勘奏、不论有田无田之民、通行议恤。如有田者、免其税粮。无粮免者、免其丁口盐钞。务使贫富、一体并蒙蠲恤
凡賑济。洪武十八年、令天下有司。凡遇岁饥。先发仓廩賑贷。然后具奏
○二十七年、定灾伤去处散粮则例。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
○永乐二年、定苏松等府水渰去处给米则例。每大口、米一斗。六岁、至十四岁、六升。五岁以下、不与。每户有大口十口以上者、止与一石。其不係全灾、内有缺食者、原定借米则例。一口、借米一斗。二口、至五口、二斗。六口、至八口、三斗。九口、至十口以上者、四斗。候秋成抵斗还官
○六年、令福建瘟疫死绝人户、遗下老幼妇女儿男。有司验口给米。税盐粮米各项、暂且停徵。待成丁之日、自行立户当差
○八年、令被灾去处、人民典卖子女者。官為给钞赎还
○正统五年、令各卫所屯军、有因水旱子粒无收缺食者、照缺食民人事例賑济。候秋成还官
○七年、令各府州县一应赃罚入官之物、俱於年终变卖在官。候秋成糴粮、预备賑济
○九年、令扬州府江潮泛涨渰死人民、量给钞锭收瘞


大明会典 田土 黄册 人口 仓庾


○景泰四年奏准、山东河南江北直隶徐州等处灾伤。令所在问刑衙门、责有力囚犯、於缺粮州县仓、纳米賑济。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三年、四十石。徒二年半、三十五石。徒二年、三十石。徒一年半、二十五石。徒一年、二十石。杖罪、每一十、一石。笞罪、每一十、五斗
○成化二年奏准、今后若有侵欺賑济银粮。或将官银、假以煎销均散為名、却乃插和铜铅、给与贫民者、一体解京发落
○六年、
敕差堂上官二员、一员往顺天河间永平三府、一员往真定保定一府、灾伤地方。设法招抚賑济。如本处仓粮缺乏。许於附近通州天津涿州保定等处仓分量给。及搬运接济。其一应差徭、俱暂优免
○又奏准、将京通二仓粮米、发糶五十万石。每粳米、收银六钱。粟米、五钱。以杀京城米价腾贵。再将文武官吏俸粮、预支三箇月
○弘治二年议准、顺天河间永平等府、水灾渰死人口之家、量给米二石。漂流房屋头畜之家、给与米一石
○十四年、令徐淮二仓、各拨米三万石、临清仓拨四万石、分派附近被灾处所賑济
○嘉靖元年、令将太仓银库见贮银两、差官秤盘二十万两、运赴陕西蝗旱地方支用
○二年、令将滸墅钞关收贮嘉靖元年秋冬二季、二年春夏二季、共四季银两、照数查取在官。类解南直隶巡抚衙门、相兼原查餘盐等银、通融賑济灾伤地方
○又令将湖广正德十四年起、至嘉靖二年止。解京银三万五千两、给发賑济荆州府、荆门、石首等州县旱灾
○又令将嘉靖三年分净乐宫库藏。查盘节年所积香钱、暂支二千两、賑济湖广地方旱灾
○五年奏准、湖广地方灾伤。将合属各预备仓原积穀米杂粮八十二万石。银四万两。并太和山嘉靖四年五年分香钱银两、见在实数、十分内、摘取六分、酌量轻重賑济
○六年奏准、贵州灾伤。凡遇军职犯该立功罪名者、每一年、纳米十石。省令在卫閒住。年限满日、方许带俸差操。纳过粮米、存留备賑。丰年停止
○七年奏准、河南灾荒。将所属库贮各项钱粮动支、及准留改折兑军米十万石、賑济被灾府饥民又
諭巡抚官、督令司府州县等官、将极贫人户、先儘见在仓粮。量為给賑。若有不敷。将各项官银给发。灾轻去处、照例徵免输纳。其兑军起运不可缺者、将两淮等运司盐价银两、及各处先因别项徵纳、今未用者、酌量派补运纳。如有不敷。仍将太仓收贮官银、动支百餘万两、派发送去、以备代补起运、及賑济二项支用。事完、造册奏缴
○八年、令抚按官晓諭积粮之家、量其所积多寡、以礼劝借。若有仗义出穀二十石、银二十两者、给与冠带。三十石、三十两者、授正九品散官。四十石、四十两者、正八品。五十石、五十两者、正七品。俱免杂泛差役。出至五百石、五百两者、除给与冠带外。有司仍於本家竖立坊牌、以彰尚义
○又题准、灾伤地方军民人等、有能收养小儿者、每名日给米一升。埋尸一躯者、给银四分。邻近州县、不得闭糴
○又题准、各灾伤地方守巡官、查审流民。大口给穀二三斗。小口一二斗。令各速还原籍
○九年、令各处运司、将在库无碍官银、及赃罚银两、趁时收买米穀。别仓收贮。委官守掌。如遇饥饉。运司将极贫灶丁、查照有司賑济事例、呈巡盐御史动支。若有不敷。各该有司查明、与民一体賑济
○十年、令支太仓银三十万两、賑济陕西
○又奏准、陕西灾伤重大。令各州县官员戒諭富室、将所积粟麦、先扣本家食用。其餘照依时价、糴与饥民。若每石减价一钱、至五百石以上者、给与冠带。一千石以上、表為义门。被灾人民、逃出外境者、招集復业。倍与賑济银两。官给牛种。隆冬时月。饥民有年七十以上者、添给布一疋。动支官银、收买遗弃子女。州县官设法收养。若民家有能自收养、至二十口以上者、给与冠带。州县官各於养济院、支预备仓粮、设一粥厂。就食者、朝暮各一次。至麦熟而止
○十一年题准、凡遇賑济、除各卫所上班官军、自有应得月粮外。其原无粮餉军餘、或父母妻子极贫者、查审的当、与州县饥民、一体给放
○十四年、令将太和山嘉靖十年以前香钱、并均州贮库银二千六百餘两、尽数发湖广布政司賑济。并补给禄粮月俸支用。今后香钱、除正用外、果有羡餘、岁岁储积、以备凶荒賑济
○二十九年、令进京避虏贫难人口、每名给蓆一领。按日给米一升
○三十一年、令大同全灾卫所、预放官军月粮两月。仍以该镇煤税盐税等银、及预备仓粮、賑济
○三十二年议准、徐淮水灾。减免有田有户之人、应纳税粮五万石。其见在淮徐两仓米麦、专给与无田无户之人。或不敷。将淮徐附近府州县、该起运兑改、及各处见运到淮漕粮内、照数截拨补给
○又令发京通二仓挨陈梗粟米各一万五千石、賑济河间保定水灾
○又以河南寇灾。令发预备仓粮、及事例民兵等银、给賑。仍从卫河、赴临清仓、动支寄收漕运粮米三万石、装至卫辉府、酌发被灾各州县收顿。候明春青黄不接、散賑
○又令劝諭殷实铺行给领官银。或不敷。听於临清仓折粮银、借支二万两、作為糴本。前往邻近有收地方、收买粮米听賑。仍立為均糴之法。照依原买脚价、听从过得人户、易买自济。或互為贸迁、相兼接续賑糶
○三十八年、令发太仓银六万两、賑蓟辽饥荒。另发银五万两、以给牛种
○又令将新运停泊天津、应派通仓漕粮、拨八万石、运发蓟州。转运山海。令山海以东应賑人户、自来搬运。其广寧辽阳金復海盖隔远处、於真保地方、易买骡头。就令辽阳见调蓟州防秋步军、回日顺带驮运备賑
凡捕蝗。永乐元年、令吏部行文各处有司。春初差人巡视境内。遇有蝗虫初生。设法扑捕。务要尽绝。如是坐视、致使滋蔓為患者、罪之。若布按二司官、不行严督所属、巡视打捕者、亦罪之。每年九月行文。至十一月再行。军卫、令兵部行文、永為定例
○宣德九年、差给事中、御史、锦衣卫官、往山东、河南、打捕蝗虫

大明会典卷之十八

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耕稼尽废。粮餉匱乏。初
命诸将分屯於龙江等处。后设各卫所。创制屯田。以都司统摄。每军种田五十亩、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缓為差。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餘丁多者亦许、其徵收则例、或增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云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都督府

原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釐零
见额、屯田五千五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四釐三毫。 【嘉靖四十一年、清查数】 粮。二万八千二石陆斗五升三合七勺
○新增、并勘出还官首地银、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三分六釐六
毫三丝。钞、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贯 【万历七年、屯田御史册报数】

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一万六十四顷二十五亩六分八釐
见额、屯田四万三千六百七十八顷四十六亩一分七釐零。粮、二十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一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
○新增、并勘出首地银、四万四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二釐九毫零。秋青草、二十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三束穀草、一百八十七束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六十八顷七十九亩三分七釐零
见额、屯田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五釐。粮、一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四合三勺。银、一万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八分六釐三丝

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二万七千四十一顷四亩八分零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八顷三十六亩一分六釐五毫。粮、四十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七石五斗二升六合八勺零。银、六两三钱七分五釐

浙江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
见额、屯田并地山园池荡兜漊潭塘滩沟共二千三百九十顷六十亩九分六釐零。粮、六万八千二百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一合三勺零

江西都司

原额、屯田地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亩二分五釐
见额、屯田地五千四百七十一顷三十八亩四分三釐零。粮、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六石四斗二升五合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原额、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顷二十五亩
见额、屯田共五万七百四十九顷七十二亩六分一釐二毫。粮、共三十八万七千五百四十五石四斗四升九合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五千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见额、屯田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二十二亩三分一釐。粮、一十五万一千八百四石九斗一升四合八勺

山东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六十顷
见额、屯田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七顷四十九亩二分二釐零。粮、八万三百四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河南都司

原额、屯田三万六千三百九十顷一十七亩三分二釐
见额、屯田五万五千五百九十八顷二十三亩四分八釐零。粮、三十三万三千五百八十九石四斗九合八勺

广东都司

原额、屯田七十二顷三十三亩七分六釐
见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七十九亩八分八釐零。粮、一十五万一百二十九石四斗七升八合四勺零

广西都司

原额、屯田五百一十三顷四十亩
见额、屯田四千六百一十顷三十四亩六分零。粮、五万五千五十四石三斗四升九合四勺。内除民里徵收、及荒剷停徵田、实在屯田、二千九百一十三顷三十七亩零。粮、三万四千六百九十五石四斗四升一合零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六十五万九千五百四十五顷二十六亩七分三釐零
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四顷一十亩三分五釐零。花园仓基、一千九百三十八所。粮、二十九万四千三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七勺零

山西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三顷八亩五分五釐
见额、山西镇屯田地、三万三千七百一十四顷八十八亩七分零。粮、一十万一千九十八石一斗六升一合零。租银、一千二十七两八钱五釐九毫零。草、一千二百四十束、折银一十六两二钱

山西行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亩五分零
见额、大同镇屯田、二万八千五百九十顷三十四亩四分五釐零。粮、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二勺。牛具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六顷二十九亩九分一釐零。徵银、八千三百二十二两五钱一分一釐零

万全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九千六十五顷七十二亩六分
见额、宣府镇屯田、四万七千八百九十二顷、四十七亩零。粮、一十九万八千六十一石六斗八升三合九勺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四万二千四百五十六顷七十二亩三分五釐零
见额、屯田一十六万八千四百四顷四亩一分零。粮、八十二万三千二百四石六斗五升八合四勺零。草折粮、一千九百七十二石五斗五升九合零。拋荒粮草、折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八分零。草、二百三十七万八千五十二束零。草价银、二百五十八两五钱九分三釐零。地亩粮、二千四百六十二石六斗八升一合二勺零。地亩银、一万七百七十九两四钱七分六釐零

云南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
见额、屯田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一百五十四亩一分八釐零。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勺零

贵州都司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亩三分
见额、屯田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一亩六分一釐零。粮、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一石七斗四升三合六勺零

辽东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顷
见额、屯田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八顷六十六亩一分零。粮、二十五万三千二百一石三升零

凡开立屯田。洪武元年、
命诸将分军、屯种於滁和庐凤地方。开立屯所。京卫旗军、七分下屯。三分守城。每分田五十亩、设都指挥一员、统之
○又置北平都司於北平府。领燕山等卫。復置大寧都司於兀良哈地。各置屯田。以五十亩為一分。七分屯种。三分守城 【受田之制、以五十亩為中】
○十一年、置贵州都司卫所、开设屯堡
○十八年、云南诸蛮平。增置卫所、开屯戌守。悉以瘦田给军、并归附之眾。二十三年以后、始以千户所、建立屯仓、委官收贮
○二十六年、五开蛮平。始设卫所屯种
○永乐二年、以广西各县田地、开设屯所。拨官军屯种自食。不纳税粮
○又营建北京。以五军都督府、总摄天下屯政。增设卫所。调兴州营州等卫屯军、拱卫京师。照例七分下屯
○三年、以保定等八府、直隶京师、卫所三十七。徙大寧都司於保定府、领卫所一十二。各置屯田 【是后、元良哈屯田、捐之朵顏诸胡。蓟永一带、遂為边镇】
○景泰六年题准、顺圣地土肥饶。筑立城堡。拨军耕种。定為则例起科
○又议准、沿边关营城堡、附近空閒地土。将见在关营军士、二分守关。一分屯种。见在守城军士、一分操练。一分屯种。每名拨田五十亩。委官提督耕种。子粒照例上仓凡设官管屯。永乐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广西广东河南云南四川按察司、增置僉事一员、陕西福建山东山西按察司、增置僉事二员、盘量屯粮
○宣德二年、令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兼理屯田
○正统二年、添设浙江福建陕西等处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提督屯田
○五年、令广东按察司推委僉事一员、提督屯种
○六年、添设贵州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七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政一员、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八年、令各处按察司、原无提督屯田官者、各添设僉事一员
○十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专一提督水利、及屯田
○十一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提督北直隶屯田
○景泰二年、增设山西屯田副使
○三年、令提督南京仓场、并巡抚南直隶苏松等府、及顺天北直隶各府都御史、兼提督屯种
○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监督永平等处收支、兼理屯田
○天顺元年、令本部差郎中四员、於宣府大同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提督粮储、兼理屯田
○成化五年奏准、凤阳仓粮。令本部监督英武飞熊广武三卫屯仓主事、就近兼管
○九年题准、行南京都察院差御史一员、巡视南京卫所屯田 【南京巡屯御史始此】
○十一年、令云南按察司总督银场僉事、兼理屯田
○十三年、添设云南按察司副使一员、专管屯田
○二十二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屯种
○二十三年、裁革山东按察司管屯僉事。仍令巡察海道副使兼理
○弘治三年奏准、河南僉事、奉
敕提督直隶安庆等二十八卫屯种
○正德三年题准、每岁选差御史一员、请
敕督理北京、并直隶卫所屯种。比较子粒。禁革姦弊。年终更替 【北京巡屯御史始此】
○嘉靖四年题准、将南昌卫饶州抚州千户所屯田、坐落池州府地方、许令江西屯田僉事带管。凡词讼有干屯政者听其综理。仍给关防、以便行事
○八年题准、南京卫所屯田、地方广阔。巡屯御史、周岁不能遍歷。请给
敕印、定限以三年為满
○又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照南直隶事例、都察院差委御史一员、领
敕清查。三年一替。其屯田僉事裁革
○十二年题准、贵州屯田水利二事、责令各该分巡官、各照地方管理。提学官不必兼管
○十九年、令清军御史带管各省屯田事宜。各该管屯副使僉事、并分守官、悉听节制
○一十四年、令各卫屯田。有管粮通判处、行通判带管。其无通判处、行各该兵备官带管
○二十九年、令选风力重臣二员、督理北直隶山西宣大屯牧
○三十八年、令宣大添设同知一员、专管屯政
○隆庆二年、差都御史三员、一督理江南、一督理江北、一督理山西等处、各屯政。后罢
○三年、令给宣大兵备守巡
敕书、专理屯田。听巡按御史举劾
○万历元年、令巩昌府清军同知、临洮府管粮通判、各加管屯职衔、分理应隶卫所屯田
凡屯种徵折。洪武四年
詔、河南山东陕西山西淮安等府屯田、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
○二十年、令陕西屯军、五丁抽一。税粮照民田例
○又令屯军种田五百亩者、岁纳粮五十石
○又令陕西临洮、岷州、寧夏、洮州、西寧、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士屯田、每岁所收穀种外。餘粮以十分之二上仓、给守城军士
○三十年
詔、广西迁仁屯田所土兵、免纳屯粮
○三十五年、始定科则。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收贮屯仓。听本军支用。餘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每卫以指挥一员、每所以千户一员、提督。都司不时委官督查。年终上仓。并给过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
○永乐二年奏准、屯田所受、每粟穀、糜黍、大麦、蕎、穄、各二石、稻穀、蜀秫、各二石五斗、穇、稗、各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与米同
○又令每军分田三十亩。计远近屯堡三百六十七所。以减轻例、徵粮四石
○二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其间多有艰难、办纳子粒不敷。除自用十二石外。餘粮免其一半。止纳六石
○洪熙元年、令每军减徵餘粮六石、共正粮一十八石上仓
○宣德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正粮子粒一十二石、给军士用。不必盘量。止徵餘粮六石、於附近军卫有司官仓交纳
○正统元年奏准、陕西旗军餘丁、所种屯田五十亩之外、每亩纳粮五升
○二年、令每军正粮免上仓。止徵餘粮六石 【科则至是始定】
○三年、令四川都司卫所屯种水田者、纳米。陆地者、纳豆。无豆者、抵斗折米
○七年、减延绥等处屯田军子粒。每百亩、岁纳六石者、止纳四石
○又减陕西行都司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一十石
○又减延绥等处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八石
○十年奏准、福州左右中卫、并延平卫屯田、准照民间秋粮事例、每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又减陜西行都司等处屯田子粒。岁纳八石
○十二年、令开平卫屯军。餘粮六石、减免一石
○成化六年、令陜西延绥等处屯田。每军百亩、徵草二束
○九年、令榆林以南、招募军民屯田。每一百亩、於邻堡上纳子粒六石
○弘治二年题准、成都右等卫屯田。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六分。布政司贮库、听支军粮
○八年奏准、福建行都司所属建寧延邵三卫、都司所属福州左等卫屯田。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十一年题准、洪川顺圣川地土。每一顷、徵粮三石。每分、二顷五十亩、共粮七石五斗、照旧徵草十束。於原定仓场上纳。愿依前例折银者听
○十五年议准、京卫新增地亩。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寻议轻减、每亩徵银一分五釐。在京赴太仓、在外赴附近有司交纳。放支官军月粮
○十六年题准、浙江除昌国卫田亩数多。温州卫田地膏瘦外。其餘各卫所屯军、全纳子粒六石者、每年本折中半。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附近有司官库收贮备支
○十七年议准、成都右等卫所屯地。山冈瘠薄、难纳本色。每石折银三钱
○又议准、山东登菜沿海瘠地。照轻科则例、每亩三升三合
○嘉靖八年奏准、浙江爵谿所屯田。并象山县民带种本卫中前千户所屯田。照有司秋粮折银事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
○又令蓟州三十三卫所、先年丈出屯粮餘地。自八年以后。比照通州等卫地亩减徵事例、每亩徵银一分五釐、解纳蓟州库、以备官军折俸
○又令辽东各该卫所。除见种屯田。每五十亩、办纳屯粮一分外。其餘关银粮、样田粮、并赡军养马奏讨等项各色、悉与革除
○九年题准、南京各卫新增田。每亩止纳银一分六釐、似為过轻。令每亩量加五釐。熟田内、每亩止纳三升三合者、陞科五升三合五勺、以备欠额 【新增地亩银、至是每亩徵银二分五釐】
○十二年议准、福建建寧左右卫屯田。不论旧额新增、会计除彀成化年间实徵本折旧数外。左卫、踏出实有开荒田三十六顷五十一亩。该增粮六百一十六石二斗。右卫、有开荒田一十五顷三十三亩。该增粮三百一十二石八斗。照例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与同旧额折色解京。其该纳本色田粮。仍每石折银三钱五分、通融给军。其餘折补、并荒陷不堪、无种无徵粮田、尽行停徵
○二十年议准、查勘过天津等二十卫所、新增地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六顷零、除荒硷水占不堪外。实堪种徵银不等地、六千五百七十四顷二十九亩七分零。该徵租银九千六百一十两二钱七釐九毫六丝五忽。照则依期与原额屯粮一併徵纳
○三十八年议准、大同屯田。折粮五万三千五百二十石七斗七升零。原折银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五两七分零。通融折纳。惟期不失原数。其加增银两、尽行除豁
○四十四年、勘过真定卫实在地五千一百五十二顷八十六亩六分七釐五毫三丝。其堪种地、每亩徵粮二升五合六勺。徵银九釐。沙薄下地、每亩徵粮一升三合三勺。徵银五釐。神武右卫左后前中所、原额军粮、一千五十石六斗六升九合五勺。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二分四釐八毫。令丈勘、均徵粮八百八石二斗一升九合二勺八抄九撮七圭。均徵银四百二十二两三钱七分八釐
○隆庆二年、令宣镇屯种官地。每亩原徵粮不及一斗者、照旧徵纳。如一斗以上者、亦以一斗為止。其地亩起科、新增牧地等项田土。应徵粮石、酌量定為三等。除本色照旧。米豆中半折色、照各城堡月粮则例上纳。该镇屯田地亩等粮、以原额為準、以后虚增粮数、尽行除豁。将来徵收、务足一十八万四千五百三十五亩之数
○三年议准、将保德所屯粮、照依先年旧规。每石徵银五钱。永寧州马房等处屯田。係原额者、照旧徵银八钱。係新增者、改徵三钱。依期照数完纳
凡督比屯种。洪武三十五年、令各处卫所。每卫委指挥一员、每所委千户一员、提督屯种。年终、以上仓并给军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各该都司、每岁、仍委指挥一员督察。年终、同赴京復奏
○又令各处屯田卫所。每军岁徵正粮一十二石。直隶、差御史比较。各都司所属、巡按御史、同按察司掌印官比较。年终、造册奏缴户部。不及数者、具奏降罚。所收子粒、行御史等官盘查
○永乐二年、令各处卫所。凡屯军一百名以上、委百户一员、三百名以上、委千户一员、五百名以上、委指挥一员、提督。不及一百者、亦委百户一员提督。若官员军餘家人、自愿耕种者、不拘顷亩、任其开垦。子粒自收。官府不许比较
○三年、更定屯田则例。令各屯置红牌一面、写刊於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子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為法比较。将剩餘、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為赏罚。令按察司、都司、并本卫、隔别委官、点闸是实、然后准行。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并各府委官、及本卫隔别委官点闸。岁收子粒、如有稻穀粟蜀秫大麦蕎麦等项麤粮。俱依数折算细粮。如各军名下、除存种子并正粮及餘粮外。又有餘剩数、不分多寡、听各该旗军自收。不许管屯官员人等、巧立名色、因而分用
○宣德五年、令各处屯田。都布按三司、各委官提督。在京、并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提督。若有总兵官镇守去处、亦令提督
○正统三年、令各都司卫所管屯官。三年满日、造册。二千里以里者、赴京比较。二千里以外者、从按察司并巡按御史比较
○弘治九年题准、河南各卫。除正操守关漕运等项旗军支粮外。其餘革去月粮。悉令屯种、办纳子粒。一应杂差。俱查餘丁应役、准给口粮
○六年题准、各都司卫所屯田子粒违限。年终不完者、先将都司、及卫所管屯、并有屯粮官员之家、截日住支俸粮。若经一年之上不完、将都司卫所掌印、并按察司管屯官员、一体住俸
○嘉靖十二年议准、各该抚按官、选委指挥千户、催督屯田钱粮。其掌印巡捕领操上运等官、不许朦朧营管侵盗。仍选有司佐贰官一员、协同收支、互相觉察。毋得和同侵剋。其有陞迁去任。申呈抚按交代、方许离任
○二十二年题准、将南赣所属卫所屯粮、令屯田道派定、呈报御史。行各兵备道、就近督徵
○三十一年、令比较屯田官员。见徵子粒、有不完三分者、住俸。监併家属。五分以上者参问。一年之上不完者、革去见任。侵欺者、比照私役军人事例、五分以上、降二级。以下、降一级
○万历元年题准、各卫所屯粮、通限、当年完足。如未完二分以上、管屯官住俸督催。掌印官姑免。未完四分以上、管屯官降俸二级、掌印官住俸、各戴罪督催。未完六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革任差操。掌印官降俸二级、戴罪管事。
以上住俸降俸等官。俱不许别项差委、致滋规避。通候完至九分以上。住俸者、方准开俸。仍将住过日期、查照补支。降俸者、准復原俸。止以报完之日為始。未完八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仍调边卫。係边卫者、改调极边卫分、俱带俸差操。掌印官降二级、革任差操。都司掌印管屯官、总计所属卫所完欠分数、一体查参
○九年题准、通行各抚按官、以后题参卫所掌印管屯各官。查果屯军消乏、屯地荒芜、粮必难完、从实具奏。始准比照有司凋疲地方事例、递為减等降罚凡拨军开垦。正统二年、令各处军职舍人除应袭外。其舍餘、及家人女婿无差使者、每五丁朋作一名、委官管领、与閒地四十二亩耕种。照屯田例、办纳子粒
○四年、令大同宣府辽东陜西沿边空閒之处、许官军户下人丁、儘力耕种。免纳子粒
○七年、令屯田有自开垦荒地。每亩岁纳粮五升三合五勺
○八年题准、广西桂林等卫所屯田。每军加给一十亩。如有餘剩田地、即令军捨、及勾补军旗、如数拨给。照例纳粮
○九年、令浙江等处屯军遗下田地儘见在旗军、拨与屯种。餘剩顷亩、验官军户下餘丁、有三四丁者、摘拨一丁、丁多者、以是為率、摘拨下屯。若田地尚有餘剩、官旗军民愿承种者、一体拨与。其拋久积荒潣开垦者、待三年成熟之后、俱照例徵收子粒。就於附近官仓交纳。候有军之日、拨军屯种
○天顺元年、令京城附近直隶八府、及山东河南等处荒閒田地、及有人佃种、无粮差者。拨与所在卫所军餘、屯种纳粮
○弘治四年题准、行四川、令管屯僉事、将官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军餘耕种。愿认粮者、亦准与查明分数、照例徵收本色。不许徵银花销
○正德十五年题准、湖广各卫所新增田地。以十分為率、减除三分。其七分、拨军舍承种纳粮
○嘉靖六年
詔、各该巡抚督率管屯方面等官、查勘卫所屯田。其官舍军餘、占种年久故军之田、仍与领种、代纳粮草。如军见存无田者、即令退还本军為业。其领种故军之田、一人止许一分。一户止许二分。其餘俱令退出
○八年议准、甘肃等处屯田。除见种成熟、不许更换外。今后凡有荒芜堪种地土。止论人丁。于一卫之内、许令附近有力屯丁告顶。其卫所拨补、务查屯丁住居。先儘本渠分地土。不许隔远、及将无影地土虚拨、致令包陪粮则
○隆庆二年、令宣大开垦田已成业。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以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一百顷、守备以下不及一十顷、参论戒飭
○四年、令各边有自垦田地、照永乐二年事例、永不起科。如果岁增粟十万五万石、自垦至百顷千顷者、重加陞赏
凡稽查改併。正统十一年、令各处卫所、类造屯田坐落地方四至、顷亩子粒数目文册。一本缴合干上司、一本发该管州县、以备查考
○弘治十五年奏准、后湖并南京户部、及各卫所、俱无屯册。将今次清过屯田、行令管屯官各造册送后湖交收。仍将屯田顷数、刻记碑阴、以图经久
○十八年、令直隶武平卫屯粮、归併南直隶管理。其河南屯田册除豁
○正德十年题准、南京卫新增屯地银、改解南京太仓银库、听给官军月粮
○十五年题准、每年七月、南京户部预委主事、都察院委御史、各一员。会同过江验看屯田。果有被灾去处、即时督同军卫有司、踏勘轻重分数、造册奏请。不许屯军临时告灾、以图冒免
○嘉靖十五年议准、给南京屯田户由。每十年、一造
○二十四年、令各该管粮郎中主事、严督监收委官、及仓攒人役、收受完日、填写循环文簿。季终、送管粮官处倒换稽考。如有插和情弊事发从重问拟。亏折之数、就令监收委官、及经该官攒人役均陪。其查盘官受贿容隐、一体究治
○四十年题准、山西寧山卫平定所屯田、坐落直隶地方、行直隶屯田御史管理。仍於山西屯田册内开除
凡处补折抵。嘉靖十一年题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所、掌印管屯等官、将关银样田参究地亩赋税、巡抚续选陞官寄籍起科越界等项粮料、改作屯田粮料、补足原额屯粮二十五万九千九百餘石之数。出给该所印信票帖、付各纳粮军餘、依期赴仓上纳。仍行辽东总理郎中、严督都司卫所掌印管屯官、照数追徵
○十三年题准、广东广州左等六十一卫所屯田。如遇借力征守。其该支月粮、每月扣五斗、或一石、折抵该纳屯粮
凡侵占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凡用强占种屯田者问罪。官、调边卫带俸差操。旗军餘丁人等、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凡军职舍餘、及旗军餘丁人等、若侵种不係用强、或不及五十亩者、依侵占官田问罪、照常发落
○嘉靖十三年题准、陜西河南地方、如有屯地、為军职及庄浪人等、买种代种者、悉照红牌事例问罪

大明会典卷之十九
户口一

国初覈实天下户口、具有定籍。令民各务所业。其后休养既久、生齿渐繁。户籍分合、及流移附属、并脱漏不报者多。其数乃减于旧。今以近岁造册数目备列之、以见增减之故云

户口总数

洪武二十六年造册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
人口、总计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二百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五户
人口、一千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户
人口、八百九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一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七十七万五千八百五十一户
人口、四百七十万二千六百六十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八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七户
人口、三百九十一万六千八百六口
北平布政司
人户、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二户
人口、一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五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七十五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户
人口、五百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口
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九万五千四百四十四户
人口、四百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七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七户
人口、一百九十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二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六户
人口、二百三十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九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九户
人口、一百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八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六十七万五千五百九十九户
人口、三百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三户
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二千六百七十一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五万九千五百七十六户
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七十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五户
人口、一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口
苏州府
人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户
人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五十户
人口、一百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常州府
人户、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六十四户
人口、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一十三口
镇江府
人户、八万七千三百六十四户
人口、五十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三口
庐州府
人户、四万八千七百二十户
人口、三十六万七千二百口
凤阳府
人户、七万九千一百七户
人口、四十二万七千三百三口
淮安府
人户、八万六百八十九户
人口、六十三万二千五百四十一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二万三千九十七户
人口、七十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五口
徽州府
人户、一十二万五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四口
寧国府
人户、九万九千七百三十二户
人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口
池州府
人户、三万五千八百二十六户
人口、一十九万八千五百七十四口
太平府
人户、三万九千二百九十户
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安庆府
人户、五万五千五百七十三户
人口、四十二万二千八百四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七户
人口、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七十九口
徐州
人户、二万二千六百八十三户
人口、一十八万八百二十一口
滁州
人户、三千九百四十四户
人口、二万四千七百九十七口
和州
人户、九千五百三十一户
人口、六万六千七百一十一口
弘治四年造册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九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
人口、总计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万三千一百二十四户
人口、五百三十万五千八百四十三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二十九户
人口、六百五十四万九千八百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五十万四千八百七十户
人口、三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五十万六千三十九户
人口、二百一十万六千六十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七十七万五百五十五户
人口、六百七十五万九千六百七十五口
山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九户
人口、四百三十六万四百七十六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四十三万六千八百四十三户
人口、二百六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八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三十万六千六百四十四户
人口、三百九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三户
人口、二百五十九万八千四百六十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四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户
人口、一百八十一万七千三百八十四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四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户
人口、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二百七十四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一万五千九百五十户
人口、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五口
贵州布政司
人户、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七户
人口、二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口
顺天府
人户、一十万五百一十八户
人口、六十六万九千三十三口
永平府
人户、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九户
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四口
保定府
人户、五万六百三十九户
人口、五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二口
河间府
人户、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三十七万八千六百五十八口
真定府
人户、五万九千四百三十九户
人口、五十九万七千六百七十三口
顺德府
人户、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户
人口、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口
广平府
人户、二万七千七百六十四户
人口、二十一万二千八百四十六口
大名府
人户、六万六千二百七户
人口、五十七万四千九百七十二口
延庆州 【旧為隆庆】
人户、一千七百八十七户
人口、二千五百四十四口
保安州
人户、四百四十五户
人口、一千五百六十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四万四千三百六十八户
人口、七十一万一千三口
苏州府
人户、五十三万五千四百九户
人口、二百四万八千九十七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万五百二十户
人口、六十二万七千三百一十三口
常州府
人户、五万一百二十一户
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三口
镇江府
人户、六万八千三百四十四户
人口、一十七万一千五百八口
庐州府
人户、三万六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四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九口
凤阳府
人户、九万五千一十户
人口、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口
淮安府
人户、二万七千九百七十八户
人口、二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七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万四千一百四户
人口、六十五万六千五百四十七口
徽州府
人户、七千二百五十一户
人口、六万五千八百六十一口
寧国府
人户、六万三百六十四户
人口、三十七万一千五百四十三口
池州府
人户、一万四千九十一户
人口、六万九千四百七十八口
太平府
人户、二万九千四百六十六户
人口、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九十九口
安庆府
人户、四万六千五十户
人口、六十万六千八十九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五千四十三户
人口、一十二万七千七百九十五口
徐州
人户、三万四千八百八十六户
人口、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一十一口
滁州
人户、四千八百四十户
人口、四万九千七百一十二口
和州
人户、七千四百五十户
人口、六万七千一十六口
万历六年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
人口、总计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八户
人口、五百一十五万三千五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四万一千五户
人口、五百八十五万九千二十六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五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户
人口、四百三十九万八千七百八十五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五十一万五千三百七户
人口、一百七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三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六户
人口、五百六十六万四千九十九口
山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九万六千九十七户
人口、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九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六十三万三千六十七户
人口、五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三十九万四千四百二十三户
人口、四百五十万二千六十七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户
人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五十三万七百一十二户
人口、二百四万六百五十五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二户
人口、一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七十九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一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户
人口、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口
贵州布政司
人户、四万三千四百五户
人口、二十九万九百七十二口
顺天府
人户、一十万一千一百三十四户
人口、七十万六千八百六十一口
永平府
人户、二万五千九十四户
人口、二十五万五千六百四十六口
保定府
人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户
人口、五十二万五千八十三口
河间府
人户、四万五千二十四户
人口、四十一万九千一百五十二口
真定府
人户、七万四千七百三十八户
人口、一百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一口
顺德府
人户、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三户
人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五十七口
广平府
人户、三万一千四百二十户
人口、二十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八口
大名府
人户、七万一千一百八十户
人口、六十九万二千五十八口
延庆州
人户、二千七百五十五户
人口、一万九千二百六十七口
保安州
人户、七百七十二户
人口、六千四百四十五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七户
人口、七十九万五百一十三口
苏州府
人户、六十万七百五十五户
人口、二百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五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九户
人口、四十八万四千四百一十四口
常州府
人户、二十五万四千四百六十户
人口、一百万二千七百七十九口
镇江府
人户、六万九千三十九户
人口、一十六万五千五百八十九口
庐州府
人户、四万七千三百七十三户
人口、六十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八口
凤阳府
人户、一十一万一千七十户
人口、一百二十万二千三百四十九口
淮安府
人户、一十万九千二百五户
人口、九十万六千三十三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四万七千二百一十六户
人口、八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口
徽州府
人户、一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户
人口、五十六万六千九百四十八口
寧国府
人户、五万二千一百四十八户
人口、三十八万七千一十九口
池州府
人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户
人口、八万四千八百五十一口
太平府
人户、三万三千二百六十二户
人口、一十七万六千八十五口
安庆府
人户、四万六千六百九户
人口、五十四万三千四百七十六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六户
人口、二十二万一千五十三口
徐州
人户、三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户
人口、三十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口
滁州
人户、六千七百一十七户
人口、六万七千二百七十七口
和州
人户、八千八百户
人口、一十万四千九百六十口

凡立户收籍。洪武二年令、凡各处漏口脱户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首。与免本罪。收籍当差
○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三年、令户部榜諭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又
詔户部、籍天下户口。及置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為勘合。用半印铃记。籍藏於部。帖给於民。令有司点闸比对。有不合者、发充军。官吏隐瞒者、处斩
○十九年、令各处民。凡成丁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
○正统三年、令四川清军官员、取勘各府州县人户、有三姓五姓十姓合為一户者、俱各另為立户、应当粮差。不许合户附籍
○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餘、不许附近寄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
○成化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
○六年、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姪过房与人、脱免军伍
○弘治十三年奏准、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於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俱问罪。正犯、发烟瘴地面。里书人等、发附近卫所充军。官吏参究治罪
凡分户继嗣。洪武二年、令嫡庶子男、除有官廕袭、先儘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產、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姦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為嗣、与姦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凡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姪承继。先儘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產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
○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產、及原有粧奩、并听前夫之家為主
○凡户绝财產、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凡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许分财异居。其父祖许令分析者听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无子立嗣。除依律令外。若继子不得於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若义男女婿、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
大明令分给财產。若无子家贫、听其卖產自赡

富户

凡富户。洪武二十四年、令选取各处富民、充实京师
○永乐元年、令选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陜西河南、及直隶苏松常镇扬州淮安庐州太平寧国安庆徽州等府、无田粮、并有田粮不及五石、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附顺天府籍。优免差役五年
○宣德三年、令应当富户之家、所在官司、再免二丁杂泛差役、以备供送
○六年、令富户在京入籍。逃回原籍或躲避他处、顺天、应天府官、查出申部、令所在官司、即时挨究解发。若亲邻里老知者、许於官司出首、免罪。本人能自首赴京者、亦免罪。若知而不首、及有司占吝不发、即便究问。正犯、发口外充军。事故死绝等项、各该官司、照数僉补
○正统元年、令刑部都察院所犯死罪官吏、及粮长大户、免运砖、收籍顺天府。其原僉富户有病故者、免僉补
○七年
詔、免年七十以上无依、单丁无力富户、仍照数於本州县殷实人户内僉补。逃者、本身问罪、全家起发永远充军
○十一年、令顺天府、每十年一次委官审勘富户。若有年老消乏等项。行移原籍官司僉补
○天顺八年
詔、在京富户、今后如有事故、不必僉补
○成化十四年、令顺天府、查勘在逃富户、应清勾者、造册送部、发各该司府州县、拘解补役
○十六年、令各府委官、清理原造富户籍册。不得违例僉补勾丁、及以应放免者重役。其富户為事抵充、在厢病故者、免勾补。逃亡病故者、仍勾一丁终身除豁
○弘治五年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每年徵银三两、总类进表官顺齎到部、转发宛大二县、帮贴见在厢长当差
○嘉靖二十四年议准、直隶海州地方疲惫。其原额富户俱停革
○二千九年题准、将原收富户银内、动支四百两、给宛大二县厢长代役。仍行各原籍、查各富户果係逃亡、节年累徭户帮僉者、自本年為始、每名减银一两。止徵二两解部、如前收给。立法稽考。如本户尚有丁者、於本户徵银、不许累及别甲。其二十八年以前、全徵在官者、立限解部、转发济边

逃户

凡逃户。洪武二十三年、令监生同各府州县官、拘集各里甲人等、审知逃户。该县移文、差亲邻里甲、於各处起取。其各里甲下、或有他郡流移者、即时送县、官给行粮、押赴原籍州县復业
○永乐十九年、令原籍有司覆审逃户。如户有税粮、无人办纳、及无人听继军役者、发回。其餘准於所在官司收籍、拨地耕种、纳粮当差。其后仍发回原籍。有不回者、勒於北京為民种田
○宣德五年奏准、逃户已成產业、每丁种有成熟田地五十亩以上者、许告官寄籍。见当军民匠灶等差、及有百里之内、开种田地。或百里之外、有文凭分房趁田耕种、不误原籍粮差。或远年迷失乡贯、见住深山旷野、未经附籍者。许所在官司、取勘见数造册、送部查考。其餘不回原籍逃民、及窝家、俱发所在卫所充军、照例拨与田地耕种、办纳子粒。若军卫屯所容隐者、逃民收充本卫所屯军、窝家军餘人等、照隐藏逃军榜例、发边卫充军。该管军卫有司官吏旗军邻裡容隐者、照例坐罪。若逃军诈作逃民、许限内自首、各还原卫所著役。限外不首者、逃军并窝家、亦照榜例问断
○正统元年、令山西河南山东湖广陜西南北直隶保定等府州县、造逃户周知文册。备开逃民乡里姓名男妇口数军民匠灶等籍。及遗下田地税粮若干。原籍有无人丁应承粮差。若係军籍、则开某卫军役、及有无缺伍。送各处巡抚、并清军御史处、督令復业。其已成家业愿入册者、给与户由执照、仍令照数纳粮。若本户原有丁多、税粮十石以上、今止存一二丁者、认种地五十亩。原籍有人办粮者、每人认种地四十亩。俱照轻租民田例、每亩起科五升三合五勺、原係军匠籍者、仍作军匠附籍。该卫缺人、则发遣一丁补役。该轮班匠、则发遣一丁当匠。原籍民灶籍者、俱作民灶籍。灶户免盐课、量加税粮。如仍不首、虽首而所报人口不尽。或展转逃移、及窝家不举首者。俱发甘肃卫所充军
○八年、令逃军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发著役。罪重者、从实开奏、量与宽减。其逃民不报籍復业、团聚非為、抗拒官府、不服招抚者、户长照南北地方、发缺军卫所充军、家口随住。逃军逃匠逃囚人等不首者、发边卫充军
○成化二十三年
詔、陜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许典买之家首告、准给原价、赎取归宗。其无主及愿留者听。隐匿者罪同

流民

凡流民。正统二年、令各处有司委官、挨勘流民名籍、男妇大小丁口。排门粉壁、十家编為一甲。互相保识。分属当地里长带管。若团住山林湖濼、或投託官豪势要之家藏躲、抗拒官司、不服招抚者、正犯处死。户下编发边卫充军。里老窝家、知而不首、及占吝不发者、罪同
○四年、添设山东山西河南陜西湖广布政司所属、并顺天等府州佐贰官各一员、抚治流民。事简地方革罢
○天顺八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於荆襄汉阳等府、抚治流民
○成化元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於汉中府、抚治流民
○六年奏准、流民愿归原籍者、有司给与印信文凭。沿途军卫有司、每口给口粮三升。其原籍无房者、有司设法起盖草房四间。仍不分男妇、每大口、与口粮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每户给牛二隻。量给种子、审验原业田地、给与耕种。优免粮差五年。仍给下帖执照
○七年、令荆襄南阳等处深山穷谷、係旧禁山场。若不附籍流民、潜住团聚為非者、许军卫有司、巡捕官兵、里老人等、拘送各该官司问刑衙门、问发边远充军。窝藏之家罪同。若不係禁约山场。止於餘外平地、州县军屯官庄藏住、不报籍者递发原籍当差。逃囚军匠人等、不分山内山外、俱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员、於重夔保顺四府抚治流民
○弘治八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参政一员、於南阳府、抚治流民
○九年、令河南分巡汝南道僉事、兼理抚民、听抚治郧阳都御史节制
○十七年、令抚按官严督所属、清查地方流民。久住成家、不愿回还者、就令附籍、优免粮差三年。如隻身无產、并新近逃来军匠等籍、递回原籍。仍从实具奏稽考
○嘉靖六年
詔、今后流民有復业者、除免三年粮役。不许勾扰。其荒白田地、有司出给告示晓諭、许诸人告种。亦免粮役三年。三年后、如果成熟、量纳轻粮。如有不遵、官吏里甲人等、一体治罪。各州县官、有设法招抚流民復业、及招人开垦承种荒白田地数多者、俱作贤能官、保荐擢用
○九年、令各省乘大造之年、查勘各属流民。置有產业、住种年久者、准令附籍当差。其餘俱各省令回籍生理。如或曾经為盗為非事露、改易姓名、越境潜住者、许地方里老举首拏问。若富豪大户容留、及知而不举者、查照律例、从重问拟
○又令抚按官招抚流民、令各还乡。查将本处仓库、堪动钱粮、并近开事例银两、量给牛具种子、使各安生业。毋致失所
○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入永平河间海傍住居、及航海渡登菜者、给文遣归。势家占吝不发者、以隐匿逃军论

附籍人户

凡附籍人户。正统十三年奏准、天下诸司衙门、老疾致仕事故等项官员、离原籍千里之外、不能还乡者、许各所在官司、行原籍官司照勘、原係军民匠籍、照旧收附。如遇缺伍失班、即送壮丁补役。若原籍无人办纳税粮、於附近州县照数拨与地亩、承种纳粮、抵补原籍该纳之数。若附近原籍、不及千里者、仍发回纳粮当差
○景泰三年、令文职改调事故等项官员、遗下家人子弟、如有畏避原籍军匠灶役、朦朧报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已未附籍、押发原籍官司、收管听继
○正德六年议准、各文武官员吏典人等、有因陞降改调死亡等事故、遗下家人弟男子姪、寄住年久成家、看守坟塋。除巳经附籍、不许纷更外。中间若有遗漏人丁、并有遗下地土。文职官吏、务要移文原籍官司。武职官员、亦要行移陞降改调卫所。照勘别无诈冒。许将丁產尽数报官、编入正图甲首、纳粮当差。仍於户下、註写原籍原任贯址、及今收籍缘由。如仍作寄籍见任、当差随住、田產入官。若先前漏报。今续有遗下、愿回原籍、愿去见任者、所在官司、仍移文前去知会
○嘉靖六年
詔、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人等。除浮居客□外。其居住年久、置立產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
○九年题准、今后大造之年、各该州县、如有流民、在彼寄住年久、置有田產家业、不愿还乡者、查照流民事例、行文原籍、查勘明白。许令收造该州县册内。填入格眼。照例当差纳粮。不许捏為畸零等项名色、及破调容隐作為贴户。查出依律治罪。其不愿入籍者、就令还乡。仍行该州县安辑得所。免其杂泛差役三年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
户口二
黄册

国初令中书省臣、凡行
郊祀礼、以天下户口赋籍、陈於臺下。祭毕、收入内库藏之。其重如此。后著為成式。每岁类报总数。十年攒造黄册、以定赋役。覈隐漏。清逃亡。法例甚详。具列於后
凡攒造黄册。洪武十四年
詔、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為里。推丁多者、十人為长。餘百户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為次。每里编為一册。册首总為一图。鰥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於百一十户之外。而列於图后、名曰畸零。册成、一本进户部。布政司及府州县、各存一本
○二十四年奏准、攒造黄册格式。有司先将一户定式、誊刻印板、给与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事產、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其甲首、将本户并十户造到文册、送各该坊厢里长。坊厢里长、各将甲首所造文册、攒造一处、送赴本县。本县官吏、将册比照先次原造黄册查算。如人口有增、即為作数。其田地等项、买者从其增添、卖者准令过割、务不失原额。排年里长、仍照黄册内原定人户应当。设有消乏、许於一百户内、选丁粮近上者补充。图内有事故户绝者、於畸零内补輳。如无畸零、方许於邻图人户内拨补。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照原定编排。不许更改。果有消乏事故、有司验其丁產、从公定夺。仍於各文册前面、本县照依式样、类总填图。所在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造册、科歛害民。或将各处写到如式无差文册、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许老人指实、连册绑缚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处斩。若顽民粧诬排陷者、抵罪。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
○凡编排里长、务不出本都。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為五里。剩下五十户、分派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将别都人口补輳。其畸零人户。许将年老残疾、并幼小十岁以下、及寡妇、外郡寄庄人户编排。若十岁以上者、编入正管。且如编在先次十岁者、今已该二十岁。其十岁以上者、各将年分远近编排。候长、一体充当甲首。其有全种官田人户、亦编入图内轮当
○凡册式内、定到田地山塘房屋车船各项款目。所在官司有者依式开写。无者不许虚开。若类县总都总收除项下。止许开写人丁事產总数。不必备开花户。其州县、将各里文册、类总填图完备。仍依定式、将各里人丁事產、攒造一处、另造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乡都人丁事產总数。正官首领官吏、躬亲磨算、查对相同。於各里并本州县总册后、书名画字用印、解赴本府。其提调正官、首领官吏、於各州县造到文册、躬亲检阅、磨算相同。本府依定式、另造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州县人丁事產总数、并州县造到各项册后、一体开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直隶府州、本府委官一员、率各州县提调造册官吏亲齎。其布政司所辖府州。仍申解布政司。本司官吏躬亲检阅、磨算相同、依式类造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府州人丁事產总数、於各府州造到总册后、填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委官一员、率各府州县官吏亲齎。俱限年终进呈
○凡菴观寺院、已给度牒僧道、如有田粮者、编入黄册、与里甲纳粮当差。於户下开写一户、某寺院菴观、某僧、某道、当几年里长甲首。无田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下作数
○凡黄册字样、皆细书。大小行款高低、照坐去式样。面上乡都保分等项、照式刊印。不许用纸浮贴。其各州县、每里造册二本。进呈册、用黄纸面。布政司府州县册、用青纸面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户口。每岁取勘明白。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於州。州类总报之於府。府类总报之於布政司。布政司类总呈达户部、立案以凭稽考。仍每十年、户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攒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点差。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復业
○景泰二年奏准、凡各图人户。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婿、今子长成而婿归宗另爨者。有先无子、而乞养异姓子承继、今有亲子、而乞养子归宗另爨者。俱准另籍当差。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户内。如果别无军匠等项役占规避窒碍、自愿分户者、听。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项役占窒碍、仍照旧不许分居
○凡各里旧额人户。除故绝、并全户充军不及一里者、许归併一里当差。餘剩人户、发附近外里輳图编造。不许寄庄。若有诡立姓名者、许首告改正。其有自愿卖与本处人民為业、除豁寄庄户籍者听。若违例寄庄者、所在有司拘问、田地入官。其军卫官下家人、旗军下老幼餘丁、曾置附近州县田地、愿将人丁事產於所在州县附籍纳粮当差者听
○凡各处招抚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军民官员事故改调等项、遗下家人弟男子姪、置有田地、已成家业者。许令寄籍。将户内人丁事產报官、编入图甲、纳粮当差。仍於户下註写原籍贯址军民匠灶等户。及今收籍缘由。不许止作寄籍名色。如违、所在官司解京、发口外充军。田產入官
○凡攒造黄册。如有姦民豪户、通同书手。或诡寄田地、飞走税粮。或瞒隐丁口、脱免差徭。或改换户籍、埋没军伍匠役者。或将里甲那移前后应当者。许自首改正入籍。免本罪。其各司府州县委官、并当该官吏、提督书算、从实攒造。仍先以提调委官、并书算姓名贯址、造册一本缴部。如有似前作弊者、事发、问罪充军
○三年、令各处攒造黄册官吏里书人等。捏甲作乙、以有為无、以无為有者、事发、所在法司解京、并发口外為民
○天顺五年奏准、各处流移人户、及军民官员事故、遗下家人、先年编成里甲、开垦荒地、為业已久者。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轻则。每亩、起科秋粮米三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黄册、纳粮当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者、解原籍復业。田產入官。凡各司府州县总册。各委官吏亲齎进呈。其各里文册。另差官、径送南京户部
○弘治四年奏准、先年造册之时、有将丁口漏报、或税粮诡寄、户籍那移者、许先行备开缘由、自首本管州县。申详合干司府。查对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官吏里书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问罪。造册完日。州县各计人户若干、填写帖文各一纸。后开年月。并填委官里书人役姓名。用印鈐盖。申达司府知会。给发各户亲领执照。使知本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丁粮各若干。凭此纳粮当差。下次造册。各户抄誊似本、开报州县、以為凭据
○十三年、令攒造黄册係军户者、务备开某户、某人、及於某年月日、為某事、发充某卫所军。其有事故等项、亦备细开具、以便查考
○正德六年奏准、排年里长僧道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纳粮当差。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世家大族、规避重差、花分小户者、许令首改归併
○十五年议准、今后攒造里甲。止据人户丁產见在、官第其等则。如或本里人户、不敷十甲之数。就於附近里内人户、拨补完足。若分析户籍。不问本里他图本图、果有消乏、亦许还併
○嘉靖九年题准、各处州县、查审消乏里分、不成甲者、验其丁產归併。务使一十一户為一甲
○十年、令巡按御史备行布政司、及南北两直隶府州县。今次黄册、照依旧式、穿甲攒造。违者、听后湖管册官查究
○四十一年、令大造黄册完解后湖之日。管册官即会大数缮写。首列祖宗以来户口田土税粮总数、继开今日总数、务期简核、进献御览。在湖库匠、旧止一百一十名。各库册虽及二年、难以晒晾一周。今后每一大造。库房三十间、量加四十二名。听将查册书手分派。每书手二名、领匠八名、将库册清晒。周而復始。永為定规。有作弊毁裂册籍等项、比弃毁制书律论凡查造委官。正统十二年奏准、南京户部清查各处黄册。於国子监取监生四十名、户部委官一员、提督另誊查对。发各该司府州县、对款改造。差吏径送南京户部。仍类造改过总册一本送部查考。差错官吏人等、查提问罪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大造黄册。俱责成分巡分守知府正官。其州县监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选行止端庄、年力精锐、干办明敏者、专管。仍先令里书抄写原本旧管、交监造官。即拘排年里甲亲供似册供词、细开人口正耗税粮出入户籍缘由。其有旧本宿弊、许自首改正免罪。监造官参详考订攒造册稿。然后别选諳晓书手、依稿誊写。定限二三月完送本府。知府亲自磨对。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审明白、申送分巡分守处、辨验印封类解。如经该官吏不用心查对、里书故将原册改抹、致有丁口增减、田粮飞走、户籍错乱者。本犯发附近卫所充军。里书发口外為民。若干碍监造官员。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黄册字、俱照题本字样、真楷书写。事完、选委司府官员、率领各属经该官吏、定限年终到部、送后湖查考。中间查有洗改字样。过违限期。先将差来人问罪。若事干军伍税粮重情、一体查究、照例处治。其黄册俱用厚纸背面、如法装钉。仍於册内乡都图里之上、书写某府州县里保军民匠灶等籍、易於查究
○嘉靖九年题准、吏部将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官。每司各推一员。疏名上请。及行南北直巡抚按官、会推所属佐贰官。每府州各一员、疏名上闻。各提调督理大造黄册。不许别项差占。仍降敕各该委官以便行事。若有纸张粉飭差错稽迟等弊。俱听后湖管册官指名参究。不分已未陞迁、俱照例以罢软黜退
凡免造地方。洪武二十四年奏准、凡云南各府攒造黄册。除流官、及土官、驯熟府分、依式攒造外。其土官用事边远顽野之处、里甲不拘定式、听从实编造。贵州宣慰司不造。播州宣慰司、附近通汉语者、编造。其餘夷民不造
○景泰六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县、极边番夷、黄册免造

赋役

国初因赋定役。每十年、大造黄册。户分上中下三等。差役照册僉定。迨法久弊生。
歷朝每有釐正更创。如银差、力差、听差、十(土商)锦、一条鞭、及南北派田之异、其例略见於后
凡审编赋役。洪武三年、令各处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
○十七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產业厚薄、以均其力。违者罪之
○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户上中下三等為赋役册、贮於厅事。凡遇徭役、取验以革吏弊
○二十一年、令税课司局巡栏、止取市民殷实户应当。不许僉点农民
○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又令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俱给官钱买马、市民轮流看养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点差
○三十一年、令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餘尽数当差
○正统五年、令各府州县。每岁查见在人户。凡有粮而產去、及有丁而家贫者、為贫难户。止听轻役

○景泰元年、令里长户下空閒人丁、与甲首户下人丁一体当差。若隐占者、许甲首首告
○又令各处有司马夫、二十丁买马。十丁养马。俱於市民僉充
○成化元年奏准、今后清理军匠外。其餘一应事情粮差等项、止令该年里甲、与同老人结勘催办。不许拘扰十年里甲
○六年、令有司马夫。不许占役丁多富户、及办纳月钱
○十五年、令各处差徭。户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买办採办。务因所派多少、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徵银两在官
○弘治元年、令各处审编均徭。查照岁额差使、於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餘剩银两。贫难下户、并逃亡之数、听其空閒。不许徵银、及额外滥设听差等项科差。违者听抚按等官纠察问罪、奏请改调。不举者坐罪。镇守衙门、不许干预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军厨役随住人口、照回当差。其有在京潜住、冒顶军匠者、递回
○五年、令顺天府所属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军厨、躲避粮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七年、令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马夫、於所属州县、各僉中等三丁人户。十户共出银四十两、解送掌印官处、分给各官、自行买马餧养。其州县者、於隔别府。分僉充。亦徵银解送各掌印官、分给买马餧养
○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派到物料。从公斟酌所属大小丰歉坐派。若豪猾规利之徒、买嘱该吏妄稟偏派下属、承揽害民者。俱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各该掌印官听从者、参究治罪
○嘉靖六年、令抚巡等官、查考各州县。有令见年里甲本等差役之外、轮流直日、分投供给米麵柴薪油烛菜蔬等项。及遇亲识往来。使客经过。任意摊派下程、陈设酒席、馈送土宜、添拨脚力者、拏问罢黜。若二司官纵容不举、抚按官以罢软开报
○又令近京地方、新添白地买地等项银两。巡按官通行查明。即便停革
○九年、令各该司府州县审编徭役。先查岁额各项差役若干。该用银若干。黄册实在丁粮。除应免品官监生生员吏典贫难下户外。其应役丁粮若干。以所用役银、酌量每人一丁、田几亩、该出银若干、儘数分派。如有侵欺餘剩听差银两入已者。事发查照律例、从重问拟
○十五年题准、今后凡遇审编均徭。务要查照律例。申明禁约。如某州县银力二差原额、各该若干。实该费银若干。从公查审。刊刻成册。颁布各府州县。候审编之时。就将实费之数、编作差银、分為三等九则。随其丁產、量差重轻。务使贫富适均。毋致偏累。违者纠察问罪
○十六年议准、将昌平州岁派各项差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有零。於内量减三分之一、通融分派顺天府所属州县、以补原额之数
○十七年、令辽东各卫所徭役。照依腹里地方、五年一次审编
○三十七年奏准、天下正赋。户给青由。先开田亩粮石。仍分本色金花折银。使民周知输纳。其一时加派。不得混入。亦不分官员举监生员吏户人等、一例均派。另给印信小票、与民执照。事毕停止
○四十年奏准、河南均徭库子。择殷实有力者、朋充协济。掌印官置空白文簿二扇。赴巡按衙门、用印鈐盖。发各役收掌。遇派办一应公费。照数登记。听巡按及守巡官吊查。至于各仓斗级。俱令年终交盘。其后收支、皆见役承当。毋得牵繫旧役
○又令
内府各监局司库等衙门。将各匠役、定以一万七千一百名。锦衣卫各旗校、定以一万六千四百名。光禄寺厨役、定以三千六百名。太常寺厨役、定以一千一百名。各為额数。如有事故。止许在册餘丁查补。不得踰数滥收
○四十四年议准、江南行十?锦册法。筭该每年银力差各若干。总计十甲之田、派為定则。如一甲有餘、则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补之。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寄庄田亩、不拘同府别府、但已经原籍优免者、不许再免
○又令凡流寓客户。查入版籍。协济均徭。酌派丁粮
○隆庆元年、令黄甫川等处。河道通行。造船二十隻。每隻、该用水手四名、於葭州神木府谷吴堡米脂绥德等州县、增入徭规。照船僉派。每名准免徭银四两。如隔越稍远。情愿徵银代募。亦从其便
○四年题准、江西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係力差者、则计其代当工食之费、量為增减。係银差者、则计其扛解交纳之费、加以增耗。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开载各户由贴、立限徵收。其往年编某為某役、某為头户贴户者、尽行查革。如有丁无粮者、编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為中户。及粮多丁少、与丁粮俱多者、编為上户。俱照丁粮併纳、著為定例 【此一条鞭法之始】
凡优免差役。洪武元年
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免杂泛差役
○二年、令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係有田產应当差役者。许令雇人代替出官。无田產者、许存侍丁、与免杂役
○三年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閭。除免本家差役
○四年、令免闕里孔氏子孙二十六户徭役
○又令各府县军户。以田三顷為率。税粮之外、悉免杂役。餘田与民同役
○七年、令山东正军、全免差役。贴军、免百亩以下。餘田与民同役
○又令官员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年
○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应天府并两县判禄司仪礼司行人司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餘一应杂泛差役尽免。又各处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餘粮长里长水马驛夫尽免。凤阳扬州二府、及和州民、畜养马一匹者、免二丁
○十六年、令凤阳临淮二县民、免杂泛差役
○永乐八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军匠、在京充役者、免家下杂泛差役
○九年、令自愿徙北京為民、及免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
○二十二年、令天寿山种树人户、免杂泛差役
○宣德元年、令
天地坛坛户、免杂泛差役
○三年、令迤北回还军餘民人、收充御马监勇士者、免其原卫原籍户下人丁差役
○四年、令各卫所军。每一名、免户下一丁差役。若在营有餘丁、亦免一丁供给
○正统元年、令先圣子孙、流寓他处、及先贤周敦颐程顥程颐司马光朱熹之嫡派子孙、所在有司、俱免差役
○四年、令云南土马军、自备鞍马兵器粮食听征者、免本户差役四丁
○六年、令陜西土军、优免五丁。餘听科差
○七年、令天文生、阴阳生、俱免差役一丁。其陜西土军土民餘丁、若户丁有在边操备者、亦免杂泛差役
○十年、令监生家、免差役二丁
○十一年、令交趾老疾致仕官员、遗下妻子家人、许於所在官司入籍。不拘丁数、俱待本官故后三年当差。子孙家小入籍者、拨田耕种。亦待三年后当差
○十二年、令云南土官。四品以上、优免一十六丁。五品六品、一十二丁。七品、十丁。八品九品、八丁。杂职、六丁。其餘人丁、俱另立籍、与民一体当差
○景泰元年、令各处操备民壮户内、每名免三丁杂泛差役
○成化二年、令宛平昌平二县坟户、免杂泛差役
○弘治元年奏准、
亲王王亲、杂役免二丁
郡王王亲、一丁。镇国等将军夫人亲父、一丁。昌平县坟户等户、免三丁。不许全户优免
○又令京城火夫。御马监养马勇士、除本身免二丁。其餘、与不係养马者。见丁编当。尚膳监光禄寺厨役、将军、力士、轿夫、旗校、寡妇、吏典、并御用监司礼监银作局高手匠役、俱免本身。其餘、见丁编当、军民诸色人等、并赁房诸色人等、见丁编当。凡火夫总甲、一年一次。以有家业行止者充当
○十三年、令免光禄寺酒户差役二丁。其有消泛者、除豁僉补
○十五年、令陵户、海户、坟户、庙户、坛户、园户、瓜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羊户、每户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餘丁多者、悉查出当差。如有投充影射者、发边远充军
○十八年议准、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杂泛差徭。其為事為民充军等项回籍官员、起盖铺面。赁与军民。照例提铃做夫。不许妄行优免
○又议准、办纳盐课灶丁。一丁至三丁者、每丁免田七十亩。四丁至六丁者、每丁免田六十亩。七丁至十丁者、每丁免田五十亩。十一丁至十五丁者、每丁免田四十亩。十六丁至十九丁者、每丁免田三十亩。三二十丁者、全户优免
○正德五年议准、陵户坟户杂泛差役。除正身外。准免二丁。其餘人丁、一体当差
○嘉靖九年题准、各该灶户、内有举人监生生员省祭吏役、照有司事例、一体优免
○又令查各陵坟园户、及佃户。原额应该若干户。照所属州县地方繁简、遇编审均徭、分别等第、另僉更换。替下人户、听当别差。其那移户、并定国公惠安伯佃户以免本身餘丁退出、与民一体当差
○十五年
詔、各处帝王陵寝、前代名贤、及本朝公侯駙马伯文武大臣敕葬坟墓。所在官司、照例编僉附近民人一丁看护。免其杂泛差役。其塋域所占地亩税粮、一併除豁
○二十四年、议定优免则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粮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粮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粮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粮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粮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粮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内官内使亦如之。外官各减一半。教官监生举人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杂职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一半。其犯赃革职者、不在优免之例。如户内丁粮不及数者、止免实在之数。丁多粮少、不许以丁准粮。丁少粮多、不许以粮准丁。俱以本官自巳丁粮照数优免。但有分门各户。疏远房族。不得一概混免
○二十八年议准、陵园海户量免人丁。不许将田亩折免
○三十二年、令查灶户新买民田。不拘年月久近、亩数多寡照例与民编派
○隆庆元年、令天下有司。查照优免旧规。量加从宽。定為限制。止免各人本图户下田土。其餘各图各乡、不准优免。其跪寄田地等弊、仍许自首免罪
○五年、令上林苑海户、永乐宣德年间额设、正德年间续补、及係正身充当者。准与全免差役。若係添补、量行优免三丁。其餘丁產、与民一体均编

婚姻

洪武二年、令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餘亲主婚。若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若巳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财礼。其定婚、夫作盗、及犯徒流移乡者、女家愿弃者听还聘财。其定婚女犯姦经断、夫家愿弃者、追还聘财。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止有一子者、不许出赘。如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產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例议立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為亲者。并行禁止
○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為奴婢。其色目钦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男女嫁娶。不许同姓、及尊卑亲属、相為婚姻。违者、律有常宪
○永乐四年
詔、北京山东等处人民、流移各处趁食。有将女凭媒、礼嫁在处人民為妻、已生男女者。保勘明白。仍许完聚。不必发回原籍
○正统四年、令武职不得与所管旗军结婚
○十一年、令云南四川贵州、所属宣慰宣抚安抚长官司、并边夷府州县土官衙门、不分官吏军民、其男女婚姻、皆依
朝廷礼法。违者罪之
○弘治二年、令有訐告服内成婚者。如亲病已危、从尊长主婚、招婿纳妇、罪止坐主婚。免离异。若亲死虽未成服、輒婚配、仍依律。断离异

读法

洪武四年、令凡
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详玩、明晓其意。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讲读。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究治
○二十一年、
赐天下武臣大誥、令其子弟诵习
○二十四年、令天下生员、兼读誥律
○二十五年
詔、令各处官民之家、传诵
大誥三编。凡遇乡饮酒礼、一人讲说。眾人尽听。使人皆知趋吉避凶、不犯刑宪。其秀才教训子弟、引赴京考试、有记一编、两编、或全记者、俱受赏。仍具赏过名数、晓諭天下
○二十六年、令凡民间须要讲读
大誥律令。
敕諭老人手榜。及见丁著业牌面、沿门轮递。务要通晓法意。仍仰有司、时加提督
○永乐元年、令各处教官训导、依前教读讲解、听候考试。其市井乡村秀才、一体用心教训。如不熟读、及闻知考试、推託不赴者、治罪
○十七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凡洪武年间一应榜文、俱各张掛遵守。如有藏匿弃毁、不张掛者、凌迟处死
○成化元年奏准、各处修盖榜房。将洪武永乐正统年间、节次颁降榜文、誊写张掛、諭眾通知
○四年奏准、各处有司、每遇朔朢诣学行香之时。令师生讲说大明律、及
御製书籍、俾官吏及合属人等、通晓法律伦理。违者治罪
○嘉靖八年题准、每州县村落為会。每月朔日。社首社正、率一会之人、捧读
圣祖教民榜文、申致警戒。有抗拒者、重则告官。轻则罚米、入义仓以备賑济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一
仓庾一

国家设仓庾储粟、以赡军賑民。两京、直隶、各布政司、府州县、各都司卫所、以及
王府、莫不备具。其收贮有时、支给有数、注销有册、各有通例。兹具列於后、而分内外仓于前。至预备仓、常存二年之蓄、以需缓急。因附见云

京仓 【永次仓附】

长安门仓
东安门仓
西安门仓
北安门仓
旧太仓一十一卫 【永乐七年设】
献陵卫仓
景陵卫仓
昭陵卫仓
羽林前卫仓  忠义前卫仓
忠义后卫仓  义勇右卫仓
蔚州左卫仓  大寧中卫仓
锦衣卫仓   神武左卫仓
新太仓七卫 【宣德年设】
裕陵卫仓
茂陵卫仓
康陵卫仓
义勇前卫仓  大寧前卫仓
富峪卫仓   会州卫仓
海运仓六卫 【宣德年间、即旧海於地设】
泰陵卫仓
永陵卫仓
忠义右卫仓  宽河卫仓
燕山左卫仓  义勇后卫仓
南新仓八卫 【永乐七年设】
府军卫仓   燕山右卫仓
彭城卫仓   龙驤卫仓
龙虎卫仓   永清右卫仓
金吾左卫仓  济州卫仓
北新仓五卫 【永乐年设】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府军前卫仓  燕山前卫仓
金吾前卫仓
大军仓四卫 【永乐年设】
永清左卫仓  旗手卫仓
大军仓    武成中卫仓
济阳仓二卫 【永乐七年设】
金吾右卫仓  济阳卫仓
禄米仓二卫 【嘉靖四十一年、令改府军彭城二仓之半為禄米仓。外东仓為卫仓。内西仓為部仓】
彭城卫南新仓 府军前卫南新仓
西新太仓四卫 【永乐年设】
虎賁左卫仓  金吾后卫仓
府军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太平仓二卫 【弘治十七年设。正德八年、改镇国府。十六年仍改正】
留守前卫仓  留守后卫仓
大兴左卫仓 【永乐七年设】
通州仓 【四大运仓名、俱正统元年定、旧有大运东仓、后併于中仓】
大运西仓 【永乐七年设】
通州卫西仓  通州左卫西仓
通州右卫西仓 定边卫西仓
神武中卫西仓 武清卫西仓


大运南仓 【天顺年添廒】
通州卫南仓  通州左卫南仓
通州右卫南仓 定边卫南仓
大运中仓
通州卫中仓  通州左卫中仓
通州右卫中仓 神武中卫中仓
定边卫中仓  神武中卫东仓 【旧属大运东、今併属於此】
顺天府
坝上等二十三马牛房仓 【详见后】
南京
四十一卫仓 【见南京户部】
应天府      常平仓
水次仓五处
天津左右三仓 【永乐二年建。今一十八廒】
德州常盈二仓 【宣德五年建。今二十八廒】
临清广积常盈三仓 【永乐四年设。今四十八廒】
徐州永福广运二仓 【永福、洪武元年建。广运、永乐十二年建。今四廒】
淮安常盈一仓 【永乐十三年建。弘治二年、存二十七廒】
凡仓廒建置。洪武四年、设军储仓二十所。各置官掌管
○二十八年、置
皇城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每仓设副使一员
○永乐七年、置北京金吾左右、羽林前、常山左右中、燕山左右前、济阳、济州、大兴左、武成中左右前后、义勇中左右前后、神武左右前后、忠义左右前后、武功中、宽河、会州、大寧前中、富峪、蔚州、凡三十七卫仓。及锦衣中、怀来守御二千户所仓。每仓设副使一员
○十三年、令通州张家湾起盖仓廒七十间、名通济仓。收贮各处儹运粮
○宣德六年、令添置北京及通州仓
○正统元年、定通仓名。在新城内者、為大运中仓东仓。旧城内者、為南仓西仓
○天顺三年、令通州新城增置仓廒三百间
凡管粮专官。永乐十三年、设淮安常盈仓。令户部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宣德三年、令在京各卫添设经歷一员、监收支粮。其内外卫所仓、俱令各卫首领官与仓官专管。罢军职管粮
○十年、令户部郎中、主事、各仓场分管粮草、三年更代
○正统三年、令户部侍郎一员、同内官总督在京通州仓粮、及提督象马牛羊等房草豆
○五年、添设郎中主事五员、分投提督德州仓、并象马房等仓场收放
○十年、令总督在京通州仓侍郎、兼提督临清、徐州、淮安等处仓粮
○十四年、令内外各仓场监督收放粮草郎中主事等官、一年一代。回日备开数目缴部。仍将经行卷簿、相沿交割。若有亏折欺蔽、续差官员径自具奏
○景泰三年、令各仓监收官员、严督官攒库斗人等、修葺仓场。开通沟渠。其旷职坐视、渰没粮草者、拏问追陪
○成化二年、令户部管粮官、提调官军人匠、修理仓廒。仍令巡仓御史、常川点视
○十一年、令京通二仓、各委户部员外一员、定廒坐拨粮米。务令挨次、不许徇情私占廒座
○嘉靖九年题准、请
敕一道、齎付通仓坐粮员外郎、会同巡仓御史、督理运粮。其各总轻齎银两、照例验给官军、雇脚完粮。其通惠河成、扣省闸运脚价、解送太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
○万历二年、铸给监督徐州、淮安、临清、德州、天津仓关防
凡在仓员役。正统十四年、革大军仓官攒军斗多餘之数。止留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二名。军斗二十名
○景泰三年、革各仓场致仕武官守把门禁。止令办事官一员管理
○又令在京并通州仓、军斗收粮不及三万石者。每十名内、摘拨五名回卫
○又令各仓斗级库子、开写年甲乡贯住址、编造文册、候巡视官员点闸
○天顺七年奏准、直隶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各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攒典二名。斗级一百名。修仓夫匠二百名。山东东昌府临清仓、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一名。斗级二十名。临清广积仓、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攒典二名。斗级三十名。二仓共存留修仓夫匠二百名。各仓原设官攒等项多餘之数裁减
○成化二十三年、令京通二仓、并淮安、徐州、临清、水次各仓场内官、原设者存留。添设者取回
○正德十六年、令京通二仓、水次仓
皇城各门京城九门各马场、仓场、各
皇庄等处、但係正德年间额外多添内臣、司礼监照弘治初年、查参取回
○又令临清仓监督内臣、止留见在二员。著廉静行事。不许纵容下人生事害人。以后不必添补
○嘉靖元年奏准、德州原设修仓夫、止僉五十名、与临清修仓夫、每名各徵银二两。临清、广积二仓、额设斗级五十名、与德州仓四十八名、每名各徵银一十二两。俱解临德二州库收。斗级就审该州有业人户应当、按季给与工食银、每年共一十二两。修仓人夫、候户部委官修理明文至日、陆续雇用
○三年议准、今后京通两仓太监、不许添设
○八年议准、裁革通仓把门各卫致仕千百户等官。门军送回原卫当差。查选该仓守支官攒军斗老成精壮之人、分班把守。按季更换
○二十五年议准、羽林前等五十一卫仓、每年该卫原僉军斗六名、共二千四百八十名。除见军收粮外。其守支年分、止选精壮军斗四名、同顶廒小甲一名、在仓看守钱粮。餘二名、退回原卫当差。俱停支月粮。候挨陈坐放之时、行取回仓、眼同放支、不许投充影射占役。违者查究。其各仓但查有剩粮二千石以下者、即令盘併别廒。或即令支尽。攒典遣归省祭。军斗发回该卫
○二十七年议准、各仓场监局商人、照清理铺行事例、奏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会同顺天府堂上官、督同宛大二县掌印官、五城兵马、从公查审。分為上中下三等、造册二本。一存本府备照。一送户部、分发各司。遇有各仓场上纳粮草等料、挨名顺序、派拨应役。以后仍十年一次审编。贫乏者除豁。富厚者增补
○万历七年题准、裁革京仓经歷五员。通仓经歷一员
○九年题准、临德天津等仓、委官三年一次、盘验明白、即将官攒照例起送、免其守支
凡仓粮收支。宣德五年、令在京各卫仓、每廒置牌一面、开所收粮数、并部运官吏、旗军、粮长、纳户、及收粮官攒、斗级、姓名於上。掛廒门以便点闸
○又令各处军民运粮到京、赴户部告判、该司径送本部委官处、定廒收受。转行该卫、用印信下帖、发该仓收纳
○六年、令南京、及淮安、徐州、临清、各仓实收通关、户部刊印。仍置号簿、编写内外字号、用半印空填年月、每年量印几千道、并外号簿、发监收官执掌。眼同该仓官攒、查明填写实收米数、给付纳户、原籍官司告缴、比对查考
○正统三年、令各卫仓粮放支尽绝、盘有糠秕米尘、给与屯军粪田
○景泰五年、令京仓纳粮部运官、递串纳户领筹。其扬米挚斛行概抬斛折蓆等项、止许正设军斗。如纳户自愿雇人者、听
○七年、令京通二仓各处该纳糙粳米未完者、准以陈米补纳。仍令该仓。应时放支、不许存留
○又令两京东安等四门仓收剩餘粮笄筛扬不堪米数、照光禄寺事例、批写数目、即令纳户领出。该仓官攒刁难掯留者、治罪
○正德元年、令
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处仓场、收受钱粮、除旧例该用铺垫蓆秸等项、该部查议、定以数目取用外。不许似前指以各项使用為由、勒要纳户财物。违者重治
○六年、令查京通二仓。见在木斛、取先年铸降铁斛、较勘合勺不差、原有印烙者存留、无印烙者补印、分送各仓用使。每年二月内、较勘一次。官攒斗级人等、如有仍旧通同增减收放斛面者、从重究治
○十二年、令京通二仓监督员外郎、每月弔取各仓收卷簿、查筭放支未尽粮米仓廒、尽数造册送部、并内外总督衙门查照。户部将册札委坐粮员外郎、挨次坐拨放支。坐尽仓廒、官攒起送。军斗回卫
○十六年议准、京仓收受粮斛、照旧止令原委主事督收。不许提督太监违例攘收、纳贿作弊
○嘉靖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纳粮完日、交纳楞木板片、铺垫仓廒、止令员外郎照样收受。如粮米在某仓。板木亦在某仓。务使京通二仓、事体归一。收完、具数呈递总督衙门查考。如有留难索要使用者、听外总督及巡仓御史参究拏问
○九年题准、嘉靖八年取到两淮餘盐银十万两、候秋成米价颇平、分投委官召买、运赴徐淮二仓交收。其嘉靖九年、十年、该银二十万两、候前银糴足、再行支取。相时买纳、以便支运。如南北地方、时岁丰歉不一、通融本折、斟酌奏请
○十一年题准、京仓各廒盘出附餘陈腐黑豆碗豆等项杂粮、内颇堪食用者、量给两县孤老。不堪食用者、送西苑水田培壅
○二十七年议准、坝上郑家庄等处各仓场子粒银、以后不许内臣收掌。俱著巡青科道、验发附近州县收贮、听候仓场修墙支用。若有餘积、亦听科道具数、题发户部、凑作马匹草料
○万历七年定、车户车脚。在京东仓、每石给银一分六釐。西仓、每石给银二分一釐。通州西仓西门、南仓北门、每石银一分一釐。西仓南北二门、南仓东门、每石银一分。中仓三门、每石银七釐
凡各仓禁例。宣德四年、榜諭各仓、凡收支粮草、官吏人等、有折收金银、并揽纳偷盗者、许诸人首告。或拏送法司。正犯处斩。仍追原物入官。家属发边远充军。首告者、赏钞五十贯
○七年、令法司犯赃徒流杂犯死罪官吏人等、有力者、编充通州各卫仓斗级。如官攒军斗人等、有偷盗虚出等弊、许首告得实放免、仍赏钞一千贯。若通同偷盗作弊者、加以重罪。逃走者、发口外充军
○正统七年、榜諭各卫差委监支官军月粮头目、不许擅立大小把总名色、及官攒人等通同作弊。违者、令巡仓御史、并户部管粮官拏问
○景泰三年、令各仓官攒斗级人等、不许勒要纳户分例、晒米地铺、及关粮人抬斛等项钱物
○四年、令各仓收粮官攒军斗、不许小脚人等夺揽挑担。如纳户自愿雇倩者、每米一百石、止许小脚二十名
○天顺元年、令在京各仓场、凡把持、誆骗、包揽、坑陷纳户、揽扰仓场之人、许人指实首告。连当房家小、发边远充军
○弘治十二年奏准、凡京仓小脚歇家、营求在官、指称公用為由、索取囤基等项钱物、及别项求索。许被害之人、赴总督及巡仓官处陈告。就於本仓门首、枷号一箇月。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嘉靖七年议准、内外总督、及京通巡仓御史、坐粮监收官员、通行晓諭禁革、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钱、各官攒斗级人等、索取常例银物、生事刁难、听各该官员、并缉事衙门访拏送问枷号、照例发遣。干碍职官、奏请处治
○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俱有
钦定限期。江北到早。江南来迟。今后内总督、及内监督衙门、但遇运官违限、不许指称修理公廨、铺砌甬路、擅自科罚一砖一银。违者、听总督尚书、及巡仓御史参奏
○二十四年题准、今后仓场事务、缉事人役、俱要遵奉
詔旨、不许擅自干预。如有机密重情、亦要指有明証显跡、毋得輒以空言刑逼招承。违者、听巡仓御史、及科道、举劾究治

两直隶府州县都司卫仓

顺天府
良乡县     丰济仓
昌平州
居庸仓    黄花镇仓
延庆仓    渤海仓
白羊仓    奠靖仓
镇边仓    广济仓
横岭仓
密云县
镇边城隆庆仓 墻子岭广盈仓
古北口仓   石匣仓
白马关广储仓 曹家寨广有仓
石塘岭广丰仓 大水谷广积仓
涿州
常盈仓    陆樊仓
蓟州
本州仓    三屯营仓 【旧属永平】
预备仓    五重安仓
洪山口仓   大安口仓
罗文谷仓   青山营仓
黄崖口仓   汉儿庄仓
太平寨仓
遵化县
永盈仓    喜峰口仓
马兰谷仓
丰润县     丰盈仓
平谷县
积留仓    将军石营仓
猪圈头营仓  熊儿谷仓
永平府
永丰仓    山海仓
界岭口仓   刘家口仓
臺头营仓   建昌营仓
黄土岭仓   石门寨仓
燕河营仓
抚寧县     抚寧仓
保定府       广盈左右仓
唐县
军城仓    新兴仓
易州
紫荆新城仓  恶石口仓
马水口仓   大龙门陆矾仓
金水口仓   乌龙沟仓
白石口仓   葫菰口仓
十八盘口仓  孟良臼仓
军城仓    狼牙口仓
插箭岭仓   吴王口仓
胡关新城仓  横河槽仓
娘子关仓   新泉关仓
白草沟口仓  倒马关下城新兴仓
河间府       巨盈仓
沧州       长芦官仓
真定府       丰盈仓
定州       永丰仓【宣德十年置】
鵰鶚堡仓   龙门广盈仓
龙门仓    马营广盈仓
永寧县
永寧仓    四海冶仓
保安州
洗马林堡仓  葛峪堡仓
新兴仓    万全广积仓
赵川堡仓   万全广盈仓
永丰仓    怀安广备仓
宣德仓    紫沟堡仓
宣政仓    宣化仓
膳房堡仓
北直隶卫
天津卫仓   天津左卫仓
天津右卫仓  延庆卫仓
涿鹿卫仓   涿鹿左卫仓
涿鹿中卫仓  密云中卫仓
密云后卫仓  蓟州卫仓
东胜卫仓   遵化卫东店仓
镇朔卫东店仓
万全都司
洪州旧堡仓  大小白羊二堡仓
青边常峪二堡仓
新开口堡仓  张家口堡仓
西阳河堡仓  新河口堡仓
兵储仓    顺圣川新城马房仓
宣府在城仓  镇安堡仓
青泉堡仓   松树堡仓
君子堡仓   猫儿峪仓
上堡仓    伴壁店堡仓
三岔口堡仓  镇寧堡仓
金家庄堡仓  牧马堡仓
样田堡仓   滴水崖保仓
万全右卫仓  万全左卫仓
寧远站仓   渡口堡仓
李信屯堡仓  羊房堡仓
沙城堡仓   鸡鸣驛仓
保安新城仓  保安旧城仓
岔道城仓   靖胡堡仓
周四沟堡仓  黑汉岭堡仓
东城仓    西城仓
蔚州城仓   广昌城仓
深井堡仓   黑石岭堡仓
万亿仓    龙门所仓
土木榆林二驛仓
南山岔东岔西仓
凤阳府
本府仓    广储一二四仓
潁州       广积仓
潁上县     本县仓
亳州       军储仓
泗州       广济仓
寿州       本州仓
宿州       际留仓
苏州府       永丰仓
嘉定县     吴淞江军储仓
太仓州
太仓军储仓  镇海军储仓
崇明县     永丰仓
松江府
青村仓    军储北仓
军储南仓
上海县     广储仓
镇江府       大军仓
庐州府       永丰仓
六安州      军储仓
淮安府
大军仓    常盈仓
东新仓
盐城县     永积仓
海州
通济仓    永济仓
邳州       邳州仓
扬州府       军储仓
仪真县     广实仓
高邮州      广储仓
兴化县     永兴仓
通州       通济仓
泰州       常丰仓
徽州府       永丰仓
寧国府       军储仓
池州府       丰济仓
太平府       丰济仓
安庆府       万亿仓
滁州        永盈仓
徐州        永成仓
永福仓    广运仓

凡管粮专官。宣德八年、添设万全都司都事一员、提督所属卫所仓
○正统五年、添设保德州判官一员、於偏头关仓监收支粮。龙门守御千户所吏目一员、监收支粮
○九年、添设户部主事於山海关、提督收放、兼巡视永平府界岭口刘家口喜峰口仓场
○十一年题准、将永平山海界岭口林南东店等仓、令山海卫管粮主事管理。其遵化蓟州喜峰等处粮草、令总兵管理。及山东僉事协同参议兼管
○景泰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永平等处粮草、兼理屯田
○天顺元年、添设户部郎中一员、於永平山海蓟州等处。一员於宣府。一员於大同。俱提督粮草
○又题准、於保安、隆庆二州、添除判官二员。听巡抚郎中分定仓属、兼收粮草
○八年、添设凤阳府通判一员、管理广储等六仓粮斛
○成化二十三年、革凤阳府管粮通判。仍留户部主事一员、御史一员巡视
○弘治二年、添设寧国府通判一员、太平旌德二县县丞各一员、管粮
○十年、令宣府镇粮草、调度主於郎中。裁革主事
○十五年、添除通判八员、銓注真定保定河间大名四府、令前往宣府各仓场、监督收放粮草
○十八年题准、紫荆等关仓场、专差主事一员管理。一年满日、照例更替
○又专差主事一员、於密云居住、整理边储
○又题准、紫荆倒马等关、照原差主事监督、其密云居庸等处、仍差主事二员、整理粮储。裁革添设通判三员
○嘉靖十年、令太仓兵备副使、兼理苏松常镇四府钱粮
○十三年、添设永平府通判一员、在於迁安县适中处所住札、专管蓟州沿边一带钱粮。专听户部管粮郎中提调
○十六年议准、裁革永平府添设通判、及昌黎乐亭二县、主簿各一员。添设卢龙抚寧二县、主簿各一员
○十八年、取回北路居庸关、东路古北口、西路紫荆关等处仓场户部分管委官。将附近蓟州地方密云、古北口、石匣堡等处仓场、分為东路、属蓟州郎中管理。居庸、紫荆、倒马等关、并腹里保定、唐县、易州、涿州、良乡等处、分為西路、委户部郎中一员、前去易州提督前项仓场
○二十一年、添设宣大总督粮餉大臣一员
○二十二年、差主事一员、专理易州客兵粮餉
○二十五年议准、各边郎中主事差满回日、本部严加考察、在任果无赃私不职、推姦避事、过违限期等项、方许回司管事。如或不惜名检、指实参论降黜
○二十九年、添设苏、松、常、镇四府管粮参政一员、列衔山东。给
敕书关防。督率所属、催徵解纳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主事、专管户部发去并各处解到主客兵银。其召商买办支放等项、尽属巡抚
○三十一年题准、蓟州召商买纳粮餉、俱听巡抚处置。其监督主事、止收掌稽查
○三十二年题准、密昌管粮主事、俱注选三年。仍铸关防二颗、并请
敕书二道、分给各官、收领行事
○三十七年、裁省昌平主事。止註选郎中、牲来昌密总理
○又题准、徐州兵备副使、潁州兵备僉事、各兼理粮储。
添入
敕内
○四十二年题准、昌平密云建昌三处、原设管餉通判、俱照宣大诸路事体、各给关防
○四十三年、添註贵州司郎中一员、请给
敕书关防、驻札永平。总理永平等处粮储、兼管屯种
○四十四年、復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併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餉
○万历二年、给昌平管粮通判关防。令兼理居庸关商税
○五年题准、各边粮储郎中有缺、於员外郎主事内、择其才守素优、资俸相应者、充任。俱候三年满日、预呈户部、移咨吏部、选补一员、前往交代。将任内经手钱粮、逐一交盘明白、回部听候考察。中间果有廉能勤慎。有裨边储者、另行优录。其怠肆不职者、查访得实、不时议处
○八年、裁革苏松管粮参政一员
凡在仓员役。正统三年、革宣府大同各卫仓军斗。拨囚人充当
○景泰四年、令直隶通州左等四卫、并直隶武清卫各仓、每副使一员、照通州卫仓事例止僉拨军斗一十五名
○嘉靖八年议准、添设猪圈头营、将军石营、马兰谷、各仓副使一员、汉儿庄营、太平寨营、燕河营、石门寨营、各仓大使一员、就令带管附近熊儿谷、黄崖口、驻操营、大安口营、洪山口、伍重安营、臺头营、义院口、七处仓场。并令山海仓、刘家口仓、喜峰口仓、永寧仓、旧设官攒、就近带管黄土岭营、建昌营、青山驻操营、罗文谷、四处仓场
凡仓粮收支。嘉靖八年议准、凡专管仓分、行永顺二府、将附近州县税粮、民壮子粒、并各卫所屯种米豆、坐派上纳、以备各关营行月粮支放。带管仓分、止派本处、及附近关营米豆、专备客兵支放。各仓场草束、以十分為率。专管场分、坐派七分、以备料折草、及主兵支放。带管场分、止派三分、专备客兵支放。攒典、每仓各一名。看守斗级、专管仓分、每年四名。带管仓分、并各场、俱每年二名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官、今后召商、即於沿河仓上纳。听沿河口、石港口、东小龙门、天津关、天桥关、梨岭、防守军餘关给
○隆庆五年议准、顺永二府所属州县、自隆庆六年為始、一应起存京边税粮马草、并备边子粒、卫所关营屯米豆、秋青马草等项银两、悉照议。解赴各仓场、上纳本色。其中间应该起运各衙门、并存留额多用、及协济各镇、应给应扣者、通候会计日、咨札太仓银库、照数扣除补给。其沿边仓场攒典、务要本地殷实人民、取具干连保结、方许上纳参充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二
仓庾二

各司府州县卫所仓 【累年建革不一。今据吏部见选官者开列、而条例具后】

浙江布政使司

杭州府
广丰仓    广积仓
海寧县     永平仓
绍兴府
如坻仓    大有仓
山阴县     三江仓
餘姚县
常丰一二三四五仓
严州府       和丰仓
金华府       永济仓
衢州府       广盈仓
处州府       永丰仓
台州府       永盈仓
临海县     广储一二三四仓
太平县     广盈一二三四仓
温州府       平定仓
永嘉县     广丰三仓
乐清县     广丰一二五仓
瑞安县
丰积仓    广丰四仓
平阳县
常丰仓    广济一二三仓
寧波府       广盈仓
定海县
广安仓
常盈一二三四五仓
象山县     广积一二三四仓
湖州府       泰定仓
嘉兴府       嘉兴仓
海盐县
常积 二仓  广储仓

江西布政使司

南昌府       广积仓
瑞州府       瑞丰仓
临江府       丰积仓
袁州府       永丰仓
吉安府       大有仓
永新县     永聚仓
安福县     安积仓
赣州府       大济仓
会昌县     昌聚仓
信丰县     丰积仓
南安府       大备仓
建昌府       丰盈仓
抚州府       永丰仓
广信府       广济仓
铅山县     广平仓
饶州府       大有仓
南康府       丰济仓
九江府       广盈仓

湖广布政使司

偏桥仓    镇远仓
平溪仓    清浪仓
五开仓    九溪仓
铜鼓仓    施州仓
永定仓    枇杷仓
桃川仓    安福仓
天柱仓    锦田仓
大庸仓
武昌府       大有仓
黄州府       军储仓
蘄州       广储仓
荆州府
常积仓    远安仓
枝江县     广济仓
归州       丰积仓
夷陵州      广济仓
常德府       庆丰仓
永州府       广益仓
道州       广济仓
江华县     广积仓
寧远县     广积仓
宝庆府       本府仓
武冈州      广平仓
辰州府       崇盈仓
沅州       丰积仓
长沙府       永丰仓
茶陵州      广积仓
衡州府       永丰仓
桂阳州      丰裕仓
蓝山县     广积仓
襄阳府       大盈仓
均州       广积仓
郧阳府       大丰仓
房县      广积仓
竹山县     竹山仓
岳州府       广丰仓
澧州       万盈仓
汉阳府       通济仓
德安府       大盈仓
承天府       广盈仓
沔阳州      永丰仓
郴州        丰济仓
靖州        永丰仓

福建布政使司

福州府       常丰仓
福清县
本县仓    万安仓
连江县     定海仓
长乐县     长乐仓
邵武府       常丰仓
建寧府       广实仓
延平府       丰衍仓
将乐县    广丰仓
兴化府
大有仓    平海仓
莆田县     莆禧仓
泉州府
广平仓    永寧仓
晋江县     福全仓
同安县
高浦仓    嘉禾仓
金门仓
惠安县     崇武仓
漳州府
常平仓    镇海仓
詔安县
玄鐘仓    铜山仓
漳浦县     陆鰲仓
汀州府       预备仓
武平县     武平仓
福寧州
广寧仓    大金仓

山东布政使司

济南府
广储仓    广丰仓
肥城县     阜积仓
武定州      本州仓
德州
本州仓    常丰仓
兗州府       广盈仓
滕县      本县仓
济寧州      永丰仓
东平州      常丰仓
沂州       永丰仓
莱州府
庆丰仓    王徐仓
胶州
灵山仓    本州仓
夏河仓
即墨县
浮山仓    积盈仓
鰲山仓    雄崖仓
登州府       和丰仓
福山县     丰盈仓
莱阳县
大嵩仓    大山仓
海阳仓
寧海州
常丰仓    奇山仓
金山仓    威海仓
百尺崖仓
文登县
寧津仓    成山仓
靖海仓    广盈仓
寻山仓
东昌府
临清仓    广盈仓
临清州
广积仓    常盈仓
青州府
永阜仓    安东仓
诸城县     丰盈仓
莒州       永丰仓
日照县     广丰仓
辽东仓 【山东布政司□管】
辽阳仓    定辽左仓
定辽右仓   定辽中仓
定辽前仓   定辽后仓
东寧仓    虎皮营城仓
奉集堡仓   武靖营仓
汤站堡仓   靉阳仓
鞍山驛仓   清河堡仓
东州堡仓 【带管马根单仓】 莆河仓
瀋阳中仓   抚顺仓
海州仓    西平堡仓
东胜堡仓   盖州仓
復州仓    金州仓
广寧仓    广寧左仓
广寧右仓   广寧中仓
广寧左屯仓  广寧右屯仓
广寧中屯仓  广寧前屯仓
广寧后屯仓  前屯中前所仓
前屯中后所仓 大凌河仓
锦州仓    义州仓
十三山驛仓  松山所仓
小凌河仓   镇武堡仓
杏山驛仓   寧前仓
杏林仓    寧远仓
寧远中左所仓 寧远中右所仓
东关驛仓   塔山仓
三万仓    凤凰城仓
中固仓    辽海仓
汎河仓    开原仓
懿路仓    铁岭仓

山西布政使司

阳房堡仓   土棚堡仓
神池堡仓   利民堡仓
鴈门关仓   广武城仓
平刑关仓   偏头关仓
老营堡仓   水泉营堡仓
灰沟营堡仓  楼子营堡仓
罗圈堡仓   唐家会堡仓
公用城堡仓  三岔堡仓
五寨堡仓   寧化城仓
八角城仓   闹泥驛仓
平原驛仓   兴州仓
沙涧驛仓   太原营仓
阳和城仓   天城城仓
右卫城仓   威远城仓
平虏城仓   井坪城仓
聚落堡仓   高山城仓
许家庄堡仓  瓮城口驛仓
镇川堡仓   镇边堡仓
镇河堡仓   镇羌堡仓
威平堡仓   德胜堡仓
拒墻堡仓   威虏堡仓
寧虏堡仓   拒门堡仓
左卫城仓   镇虏堡仓
破虏堡仓   助虏堡仓
破胡堡仓   保安堡仓
云冈堡仓   云西堡仓
残胡堡仓   杀胡堡仓
平远堡仓   瓦窑口仓
李家寨堡仓  靖虏堡仓
镇口堡仓   永加堡仓
镇门堡仓   迎恩堡仓
败胡堡仓   马堡仓
平安驛堡仓  阻胡堡仓
云石堡仓   红土堡仓
乃河堡仓   云阳堡仓
祁家河堡仓  黄土堡仓
威胡堡仓   保平堡仓
镇寧堡仓   守口堡仓
灭胡堡仓   牛心堡仓
铁山堡仓
太原府       太盈仓
静乐县     本县仓
河曲县     本县仓
定襄县     本县仓
代州
边储仓    广积仓
五臺县     本县仓
崞县
本县仓    寧武关万亿仓
繁峙县
本县仓    北楼口仓
岢嵐州
广盈仓    永寧仓
保德州
保德仓    恒羡仓
广积仓
平阳府       如京仓
蒲州       丰济仓
大同府
大有仓    广备仓
广足仓    广充仓
广积仓    广聚仓
大有东仓   弘赐堡仓
怀仁县     广丰仓
应州       广盈仓
山阴县     本县仓
朔州       本州仓
马邑县     本县仓
蔚州       本州仓
广灵县     本县仓
广昌县     广昌仓
灵丘县     本县仓
浑源州      广储仓
潞安府       永丰仓
泽州        广丰仓
汾州        本州仓
沁州        丰赡仓

河南布政使司

开封府       军储仓
禹州       广积仓
陈州       永积仓
归德府       广盈仓
睢州       广丰仓
河南府       丰济仓
嵩县      本县仓
陜州       陜州仓
閿乡县     潼关仓
彰德府       崇盈仓
磁州       永盈仓
卫辉府       广积仓
怀庆府       本府仓
南阳府       济安仓
唐县      本县仓
邓州       丰寧仓
汝寧府       军储仓
信阳州      广济仓

陜西布政使司

寧夏仓    平虏城新安仓
应理州仓   花马池常盈仓
兴武营仓   高桥儿灵州仓
广武营仓   柳阳城堡仓
红山儿堡仓  鸣沙州足用仓
滋窑寨堡仓  大沙井驛仓
石沟儿驛仓  小盐池驛仓
萌城驛仓   小盐池城营仓
王泉营仓   邵纲堡仓
大坝堡仓   威镇堡仓
洪广堡仓   安定堡仓
镇虏堡仓   石空寺堡仓
高桥儿驛仓  平羌堡仓
镇北堡仓   镇朔堡仓
洮州仓    岷州仓
庄浪仓    凉州广储仓
西寧仓    古浪城丰盈仓
红城子驛仓  镇番城常盈仓
永昌仓    镇夷官仓
山丹永丰仓  肃州仓
甘州仓    高臺富积仓
西安府       永丰仓
华州       潼关仓
延安府
延丰仓    高家堡阜益仓
常积仓    榆林城广有仓
寧塞营仓   怀远堡永盈仓
向水堡永益仓 双山堡常盈仓
威武堡富有仓 镇靖堡巨积仓
镇羌堡丰盈仓 绥德堡广足仓
龙州城宏阜仓 柏林寨堡仓
鱼河堡永充仓 清冰营仓
新边营利益仓 归德堡仓
神木仓    建安堡仓
永兴堡仓   常乐堡仓
永济堡仓   新兴堡仓
大柏油川堡仓 广储仓
黄甫川堡仓  木瓜园堡仓
孤山堡广济仓 定边营仓
清平堡常济仓 盐场堡仓
绥德州      广盈仓
凤翔府       广积仓
巩昌府       丰赡仓
安定县
金家臺堡仓  广富仓
会寧县     广定仓
阶州
永济仓    西安城广丰仓
文县
丰赡仓 【以上三仓、并前岷州洮州仓、洮岷道管】
秦州       广益仓
礼县      礼店仓
临洮府       广储仓
兰州
广积仓    西固城堡仓
金县
把石沟仓   积积滩堡仓
一条城仓   十字川堡仓 【以上自广积仓至此六仓、甘肃郎中管】
河州
河州仓    大道河堡仓
弘化寺堡仓 【以上三仓、与归德堡仓、临巩道管】
平凉府       雄赡仓
固原州
固原州仓   海剌都营仓
打剌赤堡仓  西安州盈边仓
红古城堡仓  乾盐池堡仓
黑水口仓   靖虏广盈仓
豫望城新安仓 彭阳城堡仓
静寧州仓   永寧马驛仓
白马城堡仓  瓦亭驛仓
镇戎城新丰仓 板井堡仓 【以上十六仓、固原道管】
庆阳府
永盈仓    定边仓
便利仓    把都河堡仓
饶阳水堡仓  石涝池堡仓
三山堡仓
甜水堡仓 【嘉靖三十三年添设】
环县
韦州仓    环庆仓
清平驛仓   山城驛仓
徐家臺堡仓  红得城清平仓
槐安巡检司仓 【自环庆仓起、至此六仓、及前甜水仓、俱河西道管】
汉中府
故县仓    广积仓
寧羌州      寧羌仓
兴安州      金盈仓

四川布政使司

建昌仓    大印堡仓
盐井仓    寧番仓
小河仓    越嶲仓
会川仓    镇平仓
永寧仓    三舍仓
归化仓    冕山桥仓
叠溪仓    松潘仓
永丰仓    瀘州卫仓
镇西仓    礼州仓
打冲河仓   坝底堡仓
德昌仓
成都府
广丰仓    广寧仓
茶仓
灌县      永积仓
威州       安远仓
茂州
广备仓    长寧仓
重庆府
广济仓    茶仓
黔江县     广盈仓
忠州       禄盈仓
顺庆府
广安州      丰济仓
保寧府       永丰仓
广元县     广积仓
叙州府       博济仓
夔州府       太平仓
雅州        广盈仓
乌撒军民府     乌撒仓

广东布政使司

广州府       永丰仓
清远县     广济仓
香山县     丰盈仓
东莞县
永盈仓    广有仓
大鹏仓
增城县     际留仓
新会县
丰积仓    广海仓
连州       丰泰仓
惠州府       受纳仓
归善县     平海仓
河源县     际留仓
海丰县
际留仓    捷胜仓
常盈仓
龙川县     际留仓
长乐县     际留仓
肇庆府       丰济仓
四会县     广盈仓
新兴县     常丰仓
阳春县     际留仓
阳江县
大有仓    海朗仓
双鱼仓
德庆州      广备仓
韶州府       通济仓
南雄府       常平仓
潮州府       永丰仓
揭阳县     蓬州仓
潮阳县
靖海仓    海门仓
甲子门仓
程乡县     际留仓
饶平县     大城仓
雷州府       广积仓
海康县     广积仓
逐溪县     乐民仓
徐闻县
锦囊仓    海安仓
广州府       广储仓
合浦县     永安仓
钦州       永丰仓
琼州府       广丰仓
文昌县     清澜仓
崖州       军储仓
儋州       大丰仓
昌化县     广储仓
万州       广积仓
陵水县     南丰仓
高州府       永安仓
电白县     神电仓
信宜县     存积仓
化州        在城仓
吴川县     广积仓
石城县     永丰仓

广西布政使司

桂林府       广储仓
全州       长盈仓
柳州府       大军仓
融县      永丰仓
象州       受纳仓
宾州       常丰仓
梧州府       广备仓
鬱林州      永盈仓
潯州府       常平仓
贵县      通济仓
平乐府       庆丰仓
南寧府       大军仓
横州       军储仓
庆远府       广盈仓
太平府       乃积仓

云南布政使司

云南左卫仓  云南右卫仓
云南中卫仓  云南前卫仓
云南后卫仓  景东卫仓
六凉卫仓   越州卫仓
平夷卫仓   广南卫仓
曲靖卫仓   临安卫仓
蒙化卫仓   楚雄卫仓
大理卫仓   澜沧卫仓
洱海卫仓   腾衝卫广储仓
姚安千户所仓 宜良千户所仓
木密关千户所仓
定远千户所仓 杨林堡千户所仓
安寧千户所仓 易门县千户所仓
姚安中屯千户所仓
马隆千户所仓
大理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临安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云南府       广备仓
大理府       崇盈仓
云南县     泰安仓
临安府       广济仓
曲靖军民府     广盈仓
楚雄府       大有仓
鹤庆军民府     致阜仓
永昌军民府
军储仓    足食仓
景东府       景丰仓
北胜州       充实仓

贵州布政使司

黄平仓    平越仓
赤水仓    安庄仓
都匀仓    威清仓
兴隆仓    乌撒仓
清平仓    新添仓
平坝仓
普安州       普济仓
永寧州       永丰仓
安顺州       广积仓
贵州宣慰使司
丰济仓    龙里仓
毕节仓


王府仓 【旧有寧府广聚仓。边府广隆仓。伊府广盛仓。徽府永赡仓。秀府常积仓。岐府常丰仓。雍府广积仓。涇府保盈仓。寿府太盈仓。汝府广有仓。申府永积仓。皆以国除革】
秦府          广盈仓
晋府          广盈仓
周府          广储仓
楚府          广阜仓
鲁府          广资仓
蜀府          广备仓
代府          广膳仓
肃府          广贮仓
庆府          广济仓
岷府          广益仓
韩府          广受仓
瀋府          广实仓
唐府          广足仓
靖江王府        广积仓
赵府          广有仓
郑府          广源仓
襄府          广羡仓
荆府          广容仓
淮府          广通仓
德府          广受仓
崇府          丰积仓
吉府          广实仓
益府          永盈仓
衡府          丰盈仓
荣府          广益仓

凡仓廒建置。宣德十年、令天下卫所仓、并属府州县。惟辽东、甘肃、寧夏、万全、沿海卫所、无州县去处仍旧
○正统元年、改陜西行都司、甘州中等一十三卫所仓、隶陜西布政司。令布按二司堂上官、轮流监督收放
○六年、令福建各卫所仓、改隶有司。各府县添设管粮通判县丞各一员
○景泰二年、改贵州永寧卫仓、隶四川布政司。添设都事一员、监督收放
○四年、令湖广郴州、桂阳、兴寧等州县、凡裡甲不及二十裡、仓粮不及一万石者、管粮同知县丞等官、俱裁革
○隆庆二年奏准、兰州所属广积、西古城、什字川、积积滩、一涤城、把石沟堡、六仓主兵钱粮、改属临巩兵备道、与原客兵粮草、一同管理
凡管粮专官。宣德元年、令陜西布政司、专委参议一员、监督凉州等五仓、收放粮斛
○三年、令推陞郎中员外郎、及御史、长史等官六员、為各部侍郎、分投总督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徵收税粮
○六年、改苏松嘉湖等府县治农通判县丞等官、為管粮官
○令苏松常镇嘉湖六府、添设通判一员、每县添设县丞一员、催徵税粮
○七年题准、山西添设郎中一员、总理大同粮储
○正统二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僉事一员、巡督边储。
○又添设主事一员、提督固原靖虏卫广盈仓粮料
○三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总理登莱青三府沿海仓粮。其各仓旧隶卫所者、俱改隶有司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
○又令御史一员、巡视陜西行都司边卫仓粮
○又令陜西延安府阜益、广有、永盈、常积、寧塞五仓并庆阳府定边仓、户部差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又令陜西巡抚都御史提督各边仓粮。巡按御史巡察。取回提督主事等官
○又令添设陜西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收粮
○六年、令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兼理浙江嘉兴湖州二府税粮
○九年、添设四川布政司参议一员、提督盐井等卫边仓
○十一年、添设山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管理大同粮储
○又添设蔚州同知一员、提督柴沟堡仓收支
○十三年、添设山东日照县佐贰官一员、管本县备倭一所、及安东卫守城二所仓粮
○又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二员、与见任副使僉事、轮流於甘肃寧夏等仓、监督收放
○景泰三年、添设山东布按二司佐贰官各一员、於辽东管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粮储
○又令各司府州县起运南京仓粮、各委堂上官一员总领
○四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监收粮草
○五年、添设山西潞州管粮同知一员
○天顺二年、令湖广布按二司、每年轮委堂上官一员、监督铜鼓等一十四仓粮
○又令添设登莱青三府、及胶州潞州文登等州县、通判同知判官县丞各一员、管粮
○又令陜西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督理粮草
○成化元年、令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巡察延绥榆林等处边仓。三年更代
○二年、令辽东管粮山东布按二司官、三年一代
○三年、添设陜西临洮府同知一员、於兰县监督收放粮草
○五年、添设广东广州府通判一员管粮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一员、於甘肃等六仓、监收粮斛。其按察司收粮副使僉事、仍兼巡歷地方
○八年、添设陜西庆阳府通判一员、分管定边便利、寧塞、利益、臣积、宏阜、常积、七仓。延安府添设通判二员。一员、分管广盈、永充、广有、永益、广足、永盈、富有、七仓。一员、分管府谷县仓、并清水、广济、丰盈、神木、柏林、阜益、常盈、七仓
○又添设浙江寧绍台温四府通判各一员、专管沿海卫所仓
○又添设河南开封、怀庆、江西袁州、福建福州等府、通判各一员、管粮
○又添设山西尉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天城阳和二处仓场粮草。浑源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大同右卫仓场粮草
○又添设陜西静寧州判官三员、分管甘州、肃州、山丹、三仓。秦州判官三员、分管凉州、镇番、永昌、三仓。河州判官二员、分管西寧、庄浪、二仓。兰县县丞二员、分管镇夷、高臺、二仓。金县县丞一员、分管古浪仓。布按二司监收官、照旧监督
○九年、添设广西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十一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管粮
○又添设四川重庆府通判、潼川州同知、内江、仁寿、南溪、岳池、邻水、大竹、夹江、遂寧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收粮
○又题准、大同粮草缺官收放、添除判官五员、俱隶蔚州等州带俸
○十二年、令户部郎中一员、总理辽东粮储。其山东布按二司官、仍旧监督
○又添设陜西巩昌府阶州判官一员、收放岷州仓粮。徽州判官一员、收放洮州食粮。陇西县县丞一员、收放西固城仓粮
○十三年、令四川福建布政司、於堂上官内、各委一员管粮
○又添设陕西庆阳府通判一员、管粮
○十五年、令山东布政司、於见任参议内、推委一员管粮
○又取回辽东总理粮储郎中、令巡抚都御史督同山东布按二司官、禁革姦弊
○十六年、添设贵州布政司右参政一员、管粮
○又令仍差郎中二员、分理辽东大同粮草
○又添设山西泽州代州同知各一员、管粮
○十八年、添设湖广郴州同知一员、管粮
○二十年、添设陜西平凉府通判一员、专管粮草
○又添设巩昌府通判一员、管理靖虏卫广盈仓、打剌赤堡安定会寧二仓
○又题准、金復海盖等卫、添设监收粮斛州同知各一员、於济南府属州带俸
○二十二年、差给事中查盘边储
○二十三年、添设大同判官一员、收放平虏卫仓场粮草。吏目一员、收放井坪所仓场粮草。俱於大同所属州支俸
○又添设四川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弘治一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参议、移驻凉州、管理西寧、庄浪、广储、常盈、丰盈等五仓。按察司委副使或僉事一员、前去甘州、管理甘肃、永丰、永昌、镇夷、富积、肃州等六仓。请
敕分投监督收放
○五年奏准、陜西都行二司所属四十七卫所地方广阔、一僉事不能周遍。将前设僉事一员、仍照前项分辖地方、整理粮储、提督行都司甘州等一十五卫屯田。一员、专管都司所属三十七卫所屯田粮草
○十四年、添设山西大同府通判三员。一员於东路天城阳和二城、一员於左右威远三城、一员於平虏井坪朔州三城、专管各仓场粮草。仍令巡抚都御史、及管粮郎中提督。各卫原设判官吏目、尽行裁革
○十五年奏准、固原洮岷等卫屯田、仍令固原管粮僉事专一管理、请
敕行事
○十六年、添除通判二员、於巩昌府带俸。一驻札甘州、管西自永昌至肃州仓场。一驻札凉州、管东自红城子堡至镇番仓场。专一往来监督收放
○又添设辽东通判一员、分管锦义、寧远、广寧等前后中右屯七卫。令自在州知州、带管定边左右中、金州、復州、海州、盖州、七卫。安乐州知州、带管定辽前后、瀋阳、铁岭、辽海、三万、东寧、七卫。各仓粮
○正德二年、将原裁革添设山西按察司僉事、照旧另选一员、前去管理
○六年、令山东沿海军粮、查照安东事例、青登莱三府、各专委通判一员、监督收放。依时催徵
○九年议准、四川巡抚每年坐委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亲诣江油龙州等处驻札、督催各该府州委官运纳松潘钱粮
○十年、添设湖广铜鼓、五开、大庸、永定等边卫、管粮通判共二员。裁革澧州管粮判官
○十二年、准给甘肃管粮僉事一员关防
○又题准、令云南管理盐法参政兼管粮储
○十三年、命铸延绥管粮僉事二员关防印记
○又添设寧夏邻近府、分通判一员、管理粮草
○又令於平凉府添注通判一员、管理本镇东西中三路粮草
○嘉靖元年、题设辽东分守道、以山东布政司参政或参议一员、总理粮储
○又议准、松茂二边军粮、除添设通判一员、专在松潘驻札外。其江油灌县粮运可通去处、於各府同知通判员内、每内轮差一员、前往二县驻札管理
○七年、令原驻凉州布政司分守官、移驻庄浪、分管庄浪镇羌一带仓粮。原驻甘州按察司分巡官、移驻凉州、分管凉州永昌镇番古浪千户所仓粮。甘州管粮僉事、照旧管理甘州等五卫、并山丹卫高臺千户所仓粮。肃州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肃州卫镇夷千户所仓粮。西寧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西寧卫仓粮
○八年奏准、差都御史一员、领
敕整理甘肃地方粮草。修举屯政。三边一应钱粮俱听提督
○又题准、甘肃镇仍设郎中一员、专在兰州驻札、验收西凤等府解运甘肃一应钱粮。三年满日、具奏更替
○九年议准、陜西三边、仍设管仓管屯参政僉事二员、遵奉原领
敕书、各照旧管理民屯粮草。不许干预别事
○十年、令湖广添设参议一员、专管钱粮
○十一年题准、陜西抚按官定委布按二司堂上官一员、照依河南山东总部事例、前去延绥等处驻札、专一催儹钱粮、以备接济
○十四年、添设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员、驻札茂州、监督收放威茂等处南路一带仓场粮料草束
○裁革甘肃管粮僉事一员。止用一员、专管分巡、并西路粮储。其东路粮储、令分守参议管理
○十五年奏准、甘肃照宣大事例、岁差部官一员、往兰州驻札、查验陜西八府民运粮餉
○又添设江西右参政一员、专管钱粮
○又议准、差主事一员、总理山西三关粮储、在寧武关适中处所驻札。三年满日更替
○十六年、令户部委官专管河西十五仓。其河东十五仓、惟兰州一仓、照旧督理。餘者、俱听兵备副使管辖。州县仓场等官、俱听本部委官从宜差委
○又添设平凉府通判一员、於寧夏西路地方、监督收放粮草
○十七年、添设四川叙州府通判一员、驻札瀘州嘉明镇、专督该州钱粮
○十八年议准、添设郎中一员、前去花马池驻札、专一整理各边镇客兵粮草、及催督各镇民屯税粮。三年满日更替
○十九年、令陜西分守陇右道参议、移驻兰州、不妨原务、管理西安等府解运甘肃钱粮
○二十四年、銓除主事一员、收放山西北楼口仓粮
○二十七年题准、铸给宣大二镇五路管粮通判关防
○三十七年、令冀北道参议、於冬春二季、前赴代州驻札、会同该省管粮参政、巡歷府运州县转行催徵本镇军储禄米
○又令分守口北道参议、请
敕於十月前赴山西地方驻札、会同该道守巡等官、徵收新旧钱粮。限次月回镇、料理防秋事宜
○三十八年、题设通判二员。一驻广寧、一驻辽阳、俱山东济南府列衔。听委稽查钱粮
○四十二年、题设通判一员、驻札岫巖堡、列衔济南府。专一追徵钱粮
○四十五年、添设贵州程番府管粮通判一员、於省城驻札
○隆庆元年奏准、颁给延绥所属各县仓印记、令该县典史掌管收放
○四年题准、花马池管粮郎中、移延绥镇驻札、总理该镇钱粮。其寧固二镇主兵钱粮、并寧夏镇客兵盐引、仍听稽查。兼理盐引勘合、送抚臣填给
○五年题准、铸给辽东通判关防三颗。在西路者、分管广寧前锦义高平、在东路者、分管辽阳开原、在岫巖者、分管金海盖、各仓库
○万历元年议准、山西屯田僉事、移驻应州、专管山西三关大同一镇屯务。兼清浑应山场、北楼营伍、各军民田地
○二年、铸给监收肃州仓临洮府带衔通判、固原州仓平凉府带衔通判、靖虏甘州凉州庄浪西寧洮州六仓巩昌府带衔通判、监收永丰仓同知、各关防
○八年、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二员
○又裁山西屯粮参政、山东督粮参政、河南督粮参议、广东管粮参议、贵州督粮参议、广西管粮参政、福建督粮参政、四州督粮参政、云南督粮参政、各一员。其粮务归併右参政管理
○十一年、復设山东陜西督粮左参政、福建山西督粮右参政、各一员凡在仓员役。正德三年、令辽东各卫经歷、听巡抚官差委、监督各卫所仓官攒收受粮斛
○七年议准、沿边关营卫所把总指挥等官、不许擅将仓库原委官员、及看守库斗人役、别项差委。如违参究
○十二年奏准、辽东中固城添设仓官攒典各一员名。带管柴河定远二堡
○嘉靖十二年题准、四川永寧仓官攒考满丁忧等项、务要申请贵州抚按衙门、转行守巡等官、稽查经手钱粮无碍、转报四川守巡道起送
○三十二年、添设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关、三仓官各一员。行山西布政司拨攒典各一名
凡仓粮收支。正统三年、令广西云南四川布按二司各委堂上官一员、计议各处仓粮、量存三年支用。附餘之数、先儘调拨附近官军人等关支。再有餘数、照依时价糶卖银两、准作军官俸粮
○成化十四年、令甘肃寧夏等处各该巡抚等官、行令收粮官员、每石一尖一平、不必加耗。其每尖斛内、量加耗粮五升五合。以后查盘、俱平斛盘量。每石准除二升折耗。其餘耗粮、仍照京通二仓事例、俱作附餘作正支销
○弘治十四年奏准开原地方沿边堡分、照辽阳广寧边堡事例、每堡起盖仓廒一所。每年酌量召买粮草。就令三万辽海二卫仓官攒、各照该卫分管堡分。带管收受。守瞭官军、就彼关支
○嘉靖四年议准、浙江沿海卫所仓粮、本折中半兼收、间月支放。折色米每一石收银七钱。五钱给军餘。二钱修船支用。不许扣除军士月粮
○万历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钱粮、皆属郎中管理。凡出入糴买粮草、先於临巩兵备道掛号定价后、郎中发银收放
凡各仓禁例。景泰六年奏准、陜西各仓场、凡不係原委监临提调人员、擅自下仓收放、侵越职掌、骗要民财者、许布按二司管粮官径自拏问。应奏请者、具奏定夺
○天顺元年、令边储银两、只从户部委官、并布按二司管粮等官管理、不许总兵等官干预

内外各仓通例

洪武十八年、令凡揽纳户揽到人户诸色物料粮米等项、不行赴各该仓库纳足、隐匿入己虚买实收者。追物还官、然后处以重刑、籍没家產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设置仓廒其在各该卫所、常存二年粮斛、分為二十四廒、收贮以备支用。其在各司府州县、各有仓廒、收贮粮米、以给岁用。且如在京卫所仓粮、必须查勘见数、分豁某字廒原收某年分秋粮米若干、户部攒造印信文册一本、进赴
内府该科收贮。凡各卫支过月粮、本卫具手本奏进、与同户部委官於原进册内注销、仍呈报本部知数。其在外仓廒、凡有勘合下仓放支、亦必稟请提调正官、眼同支给。比候年终、将支过数目、同实在粮斛、通行开报、以凭稽考
○永乐十五年、令各仓库收纳钱粮、务要纳户亲身上纳。如有兜揽作弊之人、纳户通同、不行首告者、一体治以重罪
○十六年奏准、凡纳户送粮到仓辩验堪中、随即收受。不许刁蹬留难、勒掯财物。及通同盗卖、虚出实收
○宣德三年奏准、凡设内外卫所仓、每仓置一门、榜曰某卫仓。三间為一廒、廒置一门、榜曰某卫某字号廒。凡收支、非纳户及关粮之人、不许入。每季差监察御史、户部属官、锦衣卫千百户各一员、往来巡察。各仓门、以致仕武官各二员、率老幼军丁十名看守、半年更代。仓外置冷铺、以军丁三名巡警。在外仓、都布按三司设法关防。巡按御史点视。凡军民偷盗、官吏斗级通同者、正犯处斩。仍追所盗粮入官。全家发边远充军。给家產一半赏首告者。同盗能首者、免本罪、亦给被首告者家產之半充赏。其揽纳虚收、及虚出通关者、罪同偷盗
○正统元年、令各司府州县无军卫去处、仓廒收粮、不及一千石者、官攒斗级裁革
○又令各处仓收粮不及五千石者、管粮官裁革
○二年令各府仓收粮四十万石以上者、添设管粮同知、或通判一员
○景泰三年、令兜揽钱粮、誆骗纳户财物之人拏问、仍尽本法、将所揽钱粮纳完、再於本犯名下、追罚一半入官。监临官纵容者、一体治罪
○又令禁约各处仓无藉之徒、更改姓名、营充斗级、并牌子、积年在仓、通同官攒作弊。江南者、发广西都司、江北者、发万全都司充军
○七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仓、每岁印给廒经、各该官攒执掌收放。不许擅委军职
○天顺八年、令考退仓场经歷大使副使等官、仍支俸守支尽绝放回
○弘治三年、令各边仓库有盗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值银二百两以上者、不分文武官员吏典斗库人等、斩首示眾。不及前数者、本身并子孙、永远充军
○十三年奏准、凡仓库钱粮、若宣府、大同、甘肃、寧夏、榆林、辽东、四川、建昌、松潘、广西、贵州、并各沿边沿海去处、有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锦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两京各衙门漕运、及京通临淮徐德六仓、并腹里节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其餘腹里节差守巡等官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百六十石、草三千二百束、银八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八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若盗沿边沿海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不分监守常人、俱照弘治三年事例、斩首示眾。其四等人犯、俱依律併赃论罪。仍各计入已之赃数满、方照前拟断。不及数者、照常发落。若正犯逃故者、於同爨家属名下追陪、不许滥及各居亲属。其各处徵收在官军需物料、应该起解料价银两、即係腹里去处钱粮、如有侵盗者、追赃完日、亦照前例拟断发落
○又奏准、在京在外并各边、但係一应收放粮草去处、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跟官、伴当人等、三五成群、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打搅仓场、及欺凌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者、杖罪以下、於本处仓场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免其枷号。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
○凡内外仓场等处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运存留、但有包揽誆骗、不行完纳、事发问罪、责限三箇月以里完纳者、照常发落。过期不完者、儘其财產陪纳、发边卫充军。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纳人员、挟势揽纳作弊者、参问降二级。听使之人、仍照前例问发
○嘉靖十八年
詔、各处仓官、及收粮经歷、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
○二十年
詔、内外仓场官攒斗级及粮户人等、有亏折粮草、监追年久者、除侵盗虚出等项、照旧监追外。其有浥烂损折、失火延烧者、悉免追
○万历十二年议准、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存、但有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者、照弘治十三年例问发

预备仓

祖宗设仓贮穀、以备饥荒、其法甚详。凡民愿纳穀者、或
赐奖敕為义民。或充吏。或给冠带散官。令有司以官田地租税契引钱、及无碍官银、糴穀收贮。近时多取於罪犯纸赎、以所贮多少、為考绩殿最云。例具於后
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四仓、官為糴穀收贮、以备賑济。就择本地年高篤实民人管理
○正统五年奏准、各处预备仓、凡侵盗私用、冒借亏欠等项粮储、查追完足、免治其罪。其侵盗证佐明白、不服陪偿者、准土豪及盗用官粮论罪
○又议准、凡民人纳穀一千五百石、请
敕奖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百石以上、立石题名、免本户杂泛差役二年
○又
敕广西布按二司、并巡按等官、查勘预备仓粮内、有借用未还、并亏折等项、著落经手人户、供报追陪。其犯在赦前者、定限完日、悉宥其罪。赦后犯者、追完、照例纳米赎罪。若限外不完者、不论赦前后、连当房妻小发、辽东边卫充军
○又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
敕分投总督各布按二司、并府州县官、处置预备仓粮。仍令巡抚侍郎、并都御史等官、兼总其事
○又令军民人等、各验丁田、自愿出粟备荒者、听从其便。官府不许逼抑科扰
○又令各处预备仓、或為豪民占据、责令还官。或年深损坏、量加修葺。其倒塌不存者、官為照旧起盖
○又令各处预备仓、凡民人自愿纳米麦细粮一千石之上、杂粮二千石之上、请
敕奖諭
○七年、令福建布政司、凡预备仓粮给借饥民。每米一石、候有收之年、折纳稻穀二石五斗还官
○成化六年奏准、预备救荒、凡一应听考吏典、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给与冠带办事。在外两考、起送到部未拨办事吏典、纳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门见办事吏典一年以下、纳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满日、俱冠带办事。各照资格、挨次选用
○又令在外军民子弟愿充吏者、纳米六十石、定拨原告衙门、遇缺收参
○又令凤阳、淮安、扬州三府军民舍餘人等、纳米预备賑济者、二百石、给与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正八品。三百石、正七品
○又令各处预备仓、州县掌印官亲管放支、不许转委作弊
○又令顺天府河西务、山东临清、直隶淮扬等关钞贯、暂且折收粳粟粮米、俱以十分為率、各存留三分。其餘七分、河西务运至天津卫沧州等处、临清运至东昌府德州等处、淮安运至济寧州徐州等处、扬州运至邳州桃源县等处、俱各收贮预备官仓賑济。待明年丰稔、仍各收钞
○九年、令直隶保定等府州县两考役满吏典、纳米一百石起送吏部、免其办事考试、就拨京考。二百五十石、免其京考、冠带办事。一百七十石、就於本府拨补、三考满日、送部免考、冠带办事。俱挨次选用。其一考三箇月以里无缺者、纳米八十石、许於在外輳歷两考
○弘治三年定、有司每十里以下、务要积粮一万五千石。军卫每一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一百户所、三百石。每三年一次查盘。有司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九年考满降用。军卫不及三百之数者、一体住俸
○十年奏准、凡三年一次查盘预备仓粮。除义民情愿纳粟、囚犯赎罪纳米外。但有空閒官地、佃收租米、及赃罚纸价引钱、不係起解、支剩无碍官钱、尽数糴米。三年之内、不足原数、别无设法者、俱免住俸参究
○十七年议准、辽东预备仓米穀陈腐。查勘堪用者、抵石放支各该卫所官军月粮。其米色颇陈、尚堪食用者、酌量折添斗头、与新粮间月支给。浥烂不堪者、著令经收人员领出、照依律例追陪。耗粮照例递减。支放尽绝、将廒座修理、照例召买上纳
○十八年议准、在外司府州县问刑应该赎罪等项赃罚等物、尽行折纳、糴买稻穀上仓、以备賑济。并不许折收银两、及指称别项花销
○正德二年、令云南抚按同三司掌印等官、查勘各库藏所积、除军前支用银物外。其餘堪以变卖、及官地湖池等项、可以召人佃种收租者、儘数设法、糴买米穀上仓、专备賑济
○又议准、各司府州县卫所问刑衙门、凡有例该纳米者、每石折穀一石五斗、收贮各预备仓
○四年议准、湖广原留賑济支剩银两、著糴买米穀上仓、以备荒年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预备仓分、添设土仓官、尽行革退。照旧令州县正官、或管粮佐贰官收放
○七年、令在外问刑衙门、凡问拟囚犯该纳纸札者、二分纳纸、八分折米穀上仓、不许折收银两
○又议准、陜西所属问刑衙门、将一应该收人犯赎罪纸价、准其收纳粟米穀麦等项上仓
○八年议准、辽东遇有本镇犯该立功官员、免其立功、纳穀一百石、收贮预备仓。其别处发来立功者、照旧行
○十四年、令辽东比照宣大事例、将巡按并大小衙门问过一应赎罪银两、存留本处、以备买粮賑济
○嘉靖三年、令各处抚按官、督各该司府州县官、於岁收之时、多方处置预备仓粮。其一应问完罪犯纳赎纳纸、俱令折收穀米。每季具数开报抚按衙门、以积粮多少、為考绩殿最。如各官任内三年六年全无蓄积者、考满到京、户部参送法司问罪
○四年、令各处抚按官、通查积穀备荒前后议处过事宜、翻刊成册、分发所属、著落掌印等官、时常检阅、永远遵守。抚按清军官、每年春季、各将所属上年收过穀石实数、奏报户部、时常稽考、以凭赏罚
○六年、令抚按二司、督责有司设法多积米穀以备救荒。仍倣古人平糴常平之法、春间放賑贫民、秋成抵斗还官、不取其息。如见在米穀数少、各将贮库官钱、并问过赎罪折纸银两、趁秋成时、委贤能官一员糴买、比时估量添二三文。府以一万石、州以四五千石、县以二三千石為率。明立簿籍查考。岁荒减价、糶与穷民。仍禁姦豪、不许隐情捏名、多买罔利。事发重治
○八年题准、各处抚按官设立义仓。令本土人民、每二三十家、约為一会。每会共推家道殷实、素有德行一人、為社首。处事公平一人為社正。会书算一人為社副。每朔□一会。分别等第。上等之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上等之家主之。但遇荒年、上户不足者量贷、丰年照数还仓。中下户酌量賑给、不復还仓。各府州县造册送抚按查考、一年查算仓米一次。若虚、即罚会首出一年之米
○又令各处抚按官督所属官将赃罚、税契、引钱、一应无碍官钱、糴买稻穀。或从宜收受杂粮、以备荒歉。各该官员、果能积穀及数、听抚按官覈实旌异。若不用心举行、照例住俸
○又奏准、州县积粮之法。如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一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一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一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一十八万石、八百里以下、一十九万石、三年之内、务彀一年之用。如数為称职。过数、或倍增、听抚按奏旌、不次陞用。不及数者、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為不职、送部降用。知府视所属州县积粮多寡、以為劝惩。其军卫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穀三百。数外多积百石以上者、军政等官、俱给花红羊酒激劝。不及数者、住俸
○九年、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久米粟、尽数平糶、以济贫穷。候收成买贮新穀、务足前数
○二十四年议准、徒杖笞罪审有力者、俱令照例纳米入预备仓。不许以稻黍杂粮、准折上纳
○万历五年议准、行各抚按、详查地方难易、酌定上中下三等、為积穀等差。如上州县、每岁以千石為準、多或至三二千石。下州县以数百石為準、少或至百石。务求官民两便、经久可行。自本年為始、著為定额。每年终、分别蓄积多寡為赏罚。其不及数者、查照近例、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三箇月。少五分者、半年。六分者、八箇月。八分以上者、一年。仍咨吏部劣处。全无者、降俸二级、亦咨部停止行取推陞、待有成效、抚按酌议题请復俸。若仍前怠玩、参究革职
○七年题准、各省直抚按、督各州县掌印官、将库贮自理纸赎、并抚按等衙门所留二分赃罚、尽数糴穀。其追赎事例、春夏折银。秋冬纳米。如年久穀多、酌量出陈易新、以免浥烂
○又议准、各省直抚按、酌量所属知府地方繁简贫富、定拟积穀分数。其积不及数者、与州县一体查参。其陞迁离任者、照在任一体参究
○八年题准、各抚按官、查盘积穀实数、分别府州县总撒、填注主守职名、每年终奏报。其更代官、候交盘明白、方准离任
○又题准、各有司积穀、除遵照原议外、不许妄行科罚、剥民利己。果有水旱灾伤、具奏减免其賑济穀数、即申报开销、不必復令饥民抵还
○十一年题准、各省直抚按官、会同司道、各查所属、除富庶州县、仍照原额积穀。其疲敝灾伤、及里分虽多、词讼原少者、酌量裁减。以后照例查参、俱以三年為期、通融计算、分别蓄积实在之数、照例旌奖参罚。如三年之内、偶遇陞迁事故、抚按官行该司道按年考覈积穀如数、方许离任。果有灾荒事故、委不能及原数者、明白具奏、方免参罚。其考满朝覲、俱照例行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 【草场附】

在京
御马监、及各马房、皆有仓场、储蓄草料、以供饲秣之用。其商价俱於山东河南粮道支给。今裁两道、改于银库关领。五草场商价亦如之。每上下半年、户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会同科道、照时岁丰歉、估定价值。今见行。以皆京仓、故列于仓庾之后、而草场牧地附焉。其牧地额数、详见田土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御马仓 【永乐初设】     中府外场 【永乐初设】
天师菴草场 【正统年间设】
坝上北马房仓 【宣德年设】
坝上南马房仓 【宣德年為城】
坝上马房仓 【宣德年设在通州】
坝上   【永乐年间设在顺义县】
坝上东马房仓 【宣德年设】
北高仓 【永乐四年设在通州】
湖渠马房仓 【成化十一年修】
金盏儿甸仓 【永乐五年设在通州】
义河仓 【永乐年间设在通州】
北草场仓 【永乐年设在顺义县】
黄土仓 【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南石渠西仓 【景泰年设在三河县】
南石渠仓 【永乐二年设】
(汀去丁改旱)石桥仓
(汀去丁改旱)石桥南仓 【二仓在顺义县】
汤山草场仓 【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郑家庄马房仓 【宣德年设在昌平州】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 【二仓宣德八年设在三河县】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 【在三河县】
司牲司 【景泰元年设】  司牧局
锦衣卫驯象所内象房仓
锦衣卫驯象所外象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
东直门外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
吴家驼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在昌平州】

京草场五处

明智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旧有东安门草场、万历八年併此】
安仁坊草场 【天顺五年设】
北新草场 【成化二十二年设】
西城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
臺基厂草场 【原在东直门外。嘉靖二十九年、改西直门内】

边草场六处

宣府在城草场   鸡鸣山草场
怀安等处草场   赤城等处草场
永寧等处草场   万全左等卫草场

马房牧地

宛平县
郑村坝大马房  北高马房
大兴县
坝大马房    驹于马房
通州
郑村坝大马房上场
坝东马房上场  驹子马房上场
金盏马房上场  北高马房上场
义河马房上场
蓟州
北草场马房下场 兔东马房下场
兔西马房下场  张家庄马房下场
杨家桥马房下场
玉田县
兔南马房下场  官庄马房下场
湖渠马房下场
宝坻县
驹子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北高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二处】 汤山马房下场 【二处】
兔南马房下场 【二处】 兔北马房下场
昌平州
黄土马房上场  郑家庄马房上场 【一处】
汤山马房上场 【二处】 湖渠马房上场
顺义县
天柱马房上场  北草场马房上场
兔北马房上场
三河县
兔东马房上场  兔西马房上场
兔南马房上场  张家庄马房上场
峪口杨家桥马房上场
峪口官庄马房上场
香河县
金盏马房下场  兔北马房下场
漷县
马房
武清县
在监大马房下场 坝大马房下场
坝东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黄土马房下场
郑家庄马房下场 汤山马房下场
北草场马房下场
东安县
坝大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御马监马神庙香火地


大明会典 马房仓场通例 税粮 会计

马房仓场通例

宣德九年、令监察御史、并户部主事、於象马牛羊等房仓场、监督收受草料。仍令内官一员、通政使司通政一员、往来提督
○十年、令坝上等马房马、不必散俵。马、与黄牛、水牛、交与兵部、著民人领养耕种。偏牛、野牛、野马、交与内官、南海子撒放。峪口原设官庄等三房马、及马房地方、著
御马监拨官军牧养。黄土牛房孳生挤乳黄牛并犊六百五十隻、冷泉、德胜门里二处羊房。见在羊二千餘隻、连牛羊房田地、俱交与良牧署掌管。
东直门里吴家驼牛房牛、拣好乳牛并犊留一千四百隻。牯牛留一百隻。其供用库拽磨牛驴、只留二百隻。其餘都退出兵部、与军民耕种。养牛官军、各留四百名。餘俱还原卫所差操。清河猪房、见养花猪、黑猪、照旧听光禄寺取用
○又令在京花园、并象房草场、各设办事官二员。千百户二员。率领军餘人等看守
○正统元年、令都察院榜示坝上大马房草场内外官员人等、不许私役官军、占种、交通擅借、及纵容官豪建立窑座、创盖寺庙等项。每岁秋后、遣给事中御史等官巡视。其有仍前不悛者、处以重刑
○十四年、以防虏、移马房草於城里收积。设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并旧臺基厂草场。每场銓拨大使副使各一员、攒典二名、办事官二员。顺天府每处拨脚夫十名。兵部拨致仕武官一员、军餘四名。守支草束。巡视把门
○又题准、各场地势窄狭、积草不多。将旧吏户二部、改為安仁坊草场。行吏部选大使副使各一员、拨攒典二名。顺天府僉库秤十名、製造大秤四连。兵部拨致仕军官、并老军守门
○景泰三年、令御史一员、巡视草场。禁约附近军民之家、并管马内外官家人、不许兜揽纳户草料、通同作弊
○天顺六年题准、安仁坊草场倒塌。查得驯象所草场宽阔、堪為两场。将西边三十七丈、并墻外空地十二丈、拨与安仁坊官攒收受新草
○成化十六年、令户部收草主事等官、提督御马仓草场各该官旗人等、筑立封堆、开挑壕堑、栽种榆柳為界。仍令给事中御史等官、不时巡察
○正德十六年、令各该管马房仓主事、各查勘牧马草场地土、顷亩四至明白。每处量留数顷、晒晾马匹。其餘俱令军民佃种。每亩徵银三分。就令主事收管。遇秋成、照依时估、召商买草豆。本马房支用
○嘉靖二年、添设聚落草场大使副使各二员。拨与攒典各一名、收放一应粮草。其近山东无碍荒地、每军给与一百亩。屯种三年之外、每亩量徵米豆三升、或银二分、就於该仓库上纳
○七年奏准、科道等官、清查过坝上等二十六处马牛羊房等仓场、拣退不堪马驴牛羊、俱发顺天府变卖。实在马驼驴骡牛羊并驹犊、共三千九百七十七匹头隻。通计一年、该用料三万九千三百石有零。草九十万一千五百餘束。每年十一月、科道官、并户部委官、亲诣各仓场、会同提督太监、将实在马牛羊驼、通行查点。有瘦损矮小不堪者、发各衙门变卖。将实在的数、造册送部、以凭会计钱粮。凡未印二岁驹、每匹日给料二升、草十斤。未二岁者、不准支给。其吴家驼牛房二处草场地土、召民佃种。徵收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俱令蕃牧千户所徵解本部。如有倒失牛隻、呈报给领价银买补。今后有贡贺、及新收孳生等项马匹、随即印烙发场。每年通行点视。内官查照永乐年间事例、每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餘取回别用。及将司牧局衙门官吏裁革。令司牧司官吏带管
○又题准、各马牛羊房添设内官数多、每马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养马指挥千百户、一体裁减。止留一员、督率旗军喂养
○八年奏准、差科道官、会同户部委官、将各仓场马牛羊驼等、查验矮小多餘者、送户部及兵部给发操备。或為变卖。倒死等项、尽行开除。额外养马、军餘发回原卫所差操。如有冒滥侵欺情弊、径自参奏
○又令各马房马匹、照旧规牧放三箇月。若有卖放买间等弊、听巡青科道官、及委官参究
○九年议准、
御马监内外马房各项马匹、俱要操练调习、以便控御。内有孳生马驹、从实报官。三年一次具数奏下兵部、转行巡青科道点视。上中二等、发监收养。下品不堪者、照题准事例变卖。都指挥以下、勤惰公私、俱临时听点视科道官从公举劾
○十年题准、各马房钱粮、俱由户部票拨。不许内外管马官、自出无印小票支领。该仓官攒、将票内数目增改、以图侵费者、本部该司及委官、并巡视科道官、从重参究
○十一年题准、顺天府漷县黄场铺草场地土、照旧拨给
御马监、以為下场往回驻止之地。岁入租银、该监径自收贮。备修理应用、以省军卫有司之费
○十三年题准、每年奏差主事一员、前去顺天府三河县驻札、专管草场地土
○十四年题准、司礼监转行
御马监、将各马房管事内官、逐一从公选择。有衰老昏懦者革退另行选补。如或蹈袭故弊。废坠马政。听巡青科道官、指实举劾
○十六年题准、户部委官、及监督科道官、将外牛房吴家驼三仓牛隻、拣选老瘦不堪者、行顺天府变卖银两解部、以备买补应用。以后每季、各官会同拣选一次
○三十一年题准、通州新旧二城、分筑两草场。共设大使一员、攒典二名、隶该州管辖。合用印记铸给。库秤五名、该州审僉应役。防守甲夫、州卫通融僉拨
○万历七年题准、明智等草场委官、收放草束、差满一体考覈。公勤廉慎者、优录。平常无过者、復职叙迁。怠玩贪纵者、照罢软不及不谨等例、分别降黜
○又令象房仓官攒、必将经收草料、守支尽绝、方准起送。其守支月分、仍给俸粮
○九年题准、西城坊草场、归併安仁坊带管。北新草场、并司牲司、归併明智坊带管。牛房仓、归併黄土仓、金盏仓、归併坝上仓(汀去丁改旱)石桥仓、归併南石渠仓各带管。穵运一差、归併通州草场主事兼管。其书筭皂隶人役、一併裁革

盘拨粮斛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军粮不敷、於有粮仓分、照数盘拨。如是在仓粮储正数、支销尽绝、积出附餘。或蓄积预备、腐烂亏折。必须委官盘点见数。仍将盘过数目、分豁某字号廒若干、开报合干上司、以凭稽考追究
○永乐二十年、令两京各卫所、应天、苏、松、顺天等府州卫所、及山东、河南、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各布政司所属、及都司卫所、并辽东都司所属仓粮、俱差官盘点
○洪熙元年、令差官於贵州等布政司、都司、及直隶府州卫所、取勘仓粮。分豁旧管、新收、实在、同下年该收该用之数、造册开报
○正统七年、令山西大同府、并万全都司、万全左等卫、辽东都司、三万等卫、直隶山海卫、及永平府、并顺天府遵化县、陜西、寧夏、甘肃、永昌、镇番、镇夷仓、并延安绥德等仓粮、各巡抚管粮官、照例盘量。其云南金齿等处、及广西庆远府、广东琼州府、本处按察司各委堂上官盘量
○成化十二年议定、三年一次、差科道及户部官、查盘各边粮草。如有亏折短少浥烂等项、将总理盘督等官、一体究问参奏
○十三年、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各边钱粮。宣府、延绥、四川、每一处各二员。其大同、甘肃、寧夏、蓟州、各与偏头、鴈门等关、永平、山海、固原、洮岷等处相邻、并广西、广东、贵州、湖广、每二处共二员。如见在御史数少、就差彼处巡按御史、公同查盘
○十九年、令辽东、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寧夏、甘肃等处年例运送官银、并盐粮、税粮、马草、椽蓆、折收等项银两、每年支剩并新收一应见在银两、与京通二仓注销青册、一时查造。辽东、宣府、大同、山西、每季注销。甘肃、寧夏、延绥、陜西、年终注销
○弘治三年奏准、凡查盘仓粮、正粮彀数、积有附餘、照数作正支销。若耗粮不足、计其守支久近、准除折耗。守支三年以上者、每石追耗粮一升。三年以下者、升半。全无耗粮者、查究问罪
○八年奏准、盘折草束、务提商人纳户、追出揽头姓名、令均陪还官。揽头照例全家发边远充军
○令各场收草官攒、有守支八九年、例该起送、及周岁考满官、其收受草束、著令部官、无部官处、著落分巡分守官、查盘见数。若有塌烂亏折、连坐以罪
○又令大同、宣府、及陜西、辽东、各边收草、大垛五万束。小垛三万束。每三年一次、差给事中御史查盘。於内量折一垛见数。就以虚报之数、问拟侵欺罪名。其餘草垛、据此折筭
○十一年奏准、凡科道官查盘边方马草、但有塌陷狼籍、无人管顾者、即将该管守备掌印等官参奏挐问、革去管军管事
○又奏准、各边盘粮、除正耗彀数外、耗粮不必作正。责令经手人员看守。候一年以上放尽者、每石开折耗粮一升。如有耗粮不及年久者、照例问罪追陪。其查盘草束、正数已彀、亦候放支尽绝、方以守支远近、如筭耗草多寡
○十四年奏准、各边查盘粮料、照例每石一年开折一升。各以守支年分、扣筭递减。其餘已经查盘正粮、放支尽绝者、积有耗粮附餘。就令经手人员、即便作正放支。如有亏欠、一并究治。若正耗之外、又有积出附餘、一体作正支销
○正德七年、令将各该卫所预备仓收贮年久赎罪米穀、通行查盘见数。遇放官军月粮、不分新旧、与军储仓粮、相兼搭放。今后各该卫所、将赎罪米穀、议定石数、开报管粮郎中、转发附近各卫军储仓分交纳。或折放银钱、照前撘放
○嘉靖元年议准、浙江、南直隶、山东、河南、江西、并湖广、四川等处钱粮、三年一次差官刷卷之时、就於各该
敕内添入。不妨原委、兼理清查一应钱粮、纠察姦弊
○二十九年题准、凤阳管仓主事、凡遇各处解到凤阳仓粮、本色发仓上纳。折色批府收完贮库。及遇放支、送赴分司给散。岁终、听巡仓御史查盘奏报。中间如有附餘银两、亦要造册送部查考。及行该府、一体遵依。如该府同知通判不遵体统、亦许参呈处治
○三十六年议准、请
敕各处巡按、除广西、贵州、依奏免查外。先查各该司府、嘉靖二十一年起、至三十五年止。不问起存、但係户部题行勘合、坐派各边税粮、马草、顏料、一应年例各总数。查筭彼处徵派撒数、有无与原派相同。次将各府州县完解过各数目、查对各司府每年收除各数目、有无与各解相同。各该司府州县、如有别项情弊、逐一审究、追补完足、参论治罪。仍令巡抚、每季终、将各州县完解过各司府银两数目、类咨两京户部知会。如咨内报完钱粮、应转解京者、半年以上不发解、及解到数目短少、本部查覈各该循环文簿、将司府承行官吏、照例参究。巡按復
命之日、备将一年内查解过钱粮、分别年分款数、并追问过侵欠官解人等罪名赃罚、造册奏缴。仍开报已未完数目、交付接管巡按、查照施行
○四十年题准、将镇边城龙庆等仓钱粮、止听直隶巡按、巡关御史查盘。宣府巡按、不得重復差官、以滋多事
○四十五年题准、紫荆诸关仓场、札行管粮主事、不待五年科道查盘之期、督同兵备、亲诣各处仓场、逐一清查盘验。如有浥烂、追究年月久近、有无姦弊、即便设法区处
○隆庆元年题准、大同沿边仓场一应钱粮、巡按御史逐年查盘。仍令郎中主事、不时弔取查覈。如有姦弊即行究治
○五年议准、蓟密等处查盘御史、将各镇钱粮、照依原议、查理奏报。仍行巡按御史、将倒盘事务停止。如有姦恶侵欺冒领蠹弊、不妨原务、重為摘发参究。其餘已经差有查盘御史地方、合通照前例
○万历二年题准、查盘边储、著各该巡按御史带查、不必另差
○七年题准、通行南直隶、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山东、河南督抚、查将军餉、照各边事例、定為多寡经制。每岁、御史照数查盘。年终、督抚开具原额、收除、实在、及省存数目奏报
○八年题准、通行抚按、凡查盘钱粮、选委府佐等官、亲赴地方盘验。以后各边监收监放、尽责通判。不许復委经歷。如仓攒侵盗事发。通判即不知情、亦以不职论黜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

天下粮草等项、
国初命有司按季开报。后以季报太繁、令每岁会计存留起运、申报上司、转达户部、俱从户部定夺。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所在有司仓廩、储积粮斛、除存留彼处卫所三年官军俸粮外。务要会计周岁关支数目、分豁见在若干、不敷若干、餘剩若干、每岁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户部定夺施行。仍将次年实在粮米、及该收该用之数、一体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开报
○宣德七年、令浙江布政司等处、递年实徵文册、并缴到开豁钱粮勘合等项、内有埋没并重复者、查追。革后者、追究、奏请定夺
○八年、令各布政司、都司、并直隶府州卫所、岁报税粮等项文册、查理明白、各造总册、差该吏亲齎、俱限年终到部。违限及数目不清者、先将差来吏送问。经该官吏、通行查问
○正统三年奏准、各处岁报钱粮文册、贵州都司、陜西行都司、限五月终、广东、广西、云南都司、限六月终、到部

○景泰六年、令广东布政司、并所属府州县实徵并岁用总册、照旧年终造报。其岁支钱粮、年终仓库钱帛、及户口总册、俱限次年八月终到部
○成化二年、令各边巡抚、督令司府州县卫所、每年二次、将各仓米数实在若干、每月官军人等该放若干、约彀几年支用、造册开报。其册上半年限七月、下半年限次年正月以里送部。妄报官吏、各查参究治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军卫有司预备仓粮文册、俱限年终造完、次年二月以里郅部。违者、照律问罪
○正德五年、令各边镇巡管粮等官、放支钱粮、每三箇月一次、开数具奏。另具揭帖、送户兵二部查考。年终照旧通行造册
○八年、令各边边储、各照地里远近、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寧夏、每季终、甘肃每半年终、将一镇各项钱粮、不分本折色、开具旧管新收实在总数、造册差人具奏。其各项册揭、通行革去。本部立簿、定拟格式印铃。辽东、宣府、大同、发与郎中、延绥、寧夏、与各都御史、依式填写。并置空白文簿、付差来人役、一同缴部、查算印给。该季报者、每季终、限三箇月、该半年报者、每半年终、限六箇月、各以里到部。如违限、及数目不明、或有那移浪费情弊、先将差来人役送问。管粮郎中、都御史、及布按二司经该管粮等官、参奏
○嘉靖七年、令巡抚官严督所属、点僉大户、拘之公所、每日将收过钱粮、登记印信文簿。完日、选佐贰官部解
○十九年题准、今后司府起解两京各部各边一应钱粮、俱赴巡抚衙门掛号、定限回销。每年两次奏报。上半年、七月终。下半年、正月终。备将坐派硃语、并各项钱粮数目、官解人等姓名、领解月日、开立前件、奏行各部查考。内有已完取获批单者、陆续注销。违限未到、仍行抚按官、追併家属、批单获日疏放。若有侵欺花费未完、行提正犯到官、查照律例、从重问拟、变產追陪发落
○二十二年题准、户部遵依
先朝故事、录上国计。每岁终、会计
王府禄米、公侯禄米、百官俸廩、沿边腹里军士月粮、及漕运本色、折色、已徵、未徵、天下财赋出入各数目、开具便览揭帖进呈
○三十八年、令蓟密昌易四镇、照陜辽宣大事例、会计该镇主客兵马、一年合用粮料本折、及每年本处屯粮、各处民运、并穵运漕粮、见在仓库、足几月支用实数、及尚该买补之数、各若干会奏

税粮一

国初官民田税粮、俱有定额。其后拨给
亲王功臣、及地土肥瘠退滩、开垦、坍江、灾伤等项、或增或减、岁无常数。今以诸司职掌所载、并弘治十五年、至万历六年、实徵数、开具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九百石
钱钞、三万九千八百锭
绢、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七疋
秋粮
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四百五十石
钱钞、五千七百三十锭
绢、五十九疋

浙江布政司

夏税
麦、八万五千五百二十石
钱钞、二万六百九十锭
绢、一十三万九千一百四十疋
秋粮
米、二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七石
钱钞、八十六锭
绢、五十九疋

北平布政司

夏税
麦、三十五万三千二百八十石
绢、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二疋
秋粮
米、八十一万七千二百四十石

江西布政司

夏税
米、七万九千五十石
钱钞、六千四百五锭
绢、一万五千四百七十七疋
秋粮
米、二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五十六石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六石
绢、二万六千四百七十八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二万三千六百七十石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六百六十五石
钱钞、一万二千七百五锭
绢、二百七十三疋
秋粮
米、九十七万七千四百二十石

山东布政司

夏税
麦、七十七万三千二百九十七石
绢、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疋
秋粮
米、一百八十万五千六百二十石

山西布政司

夏税
麦、七十万七千三百六十七石
秋粮
米、二百九万三千五百七十石

河南布政司

夏税
麦、五十五万六千五十九石
绢、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六疋
秋粮
米、一百六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石

陜西布政司

夏税
麦、六十七万六千九百八十六石
秋粮
米、一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七十八石

四川布政司

夏税
麦、三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石
秋粮
米、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七十八石

广东布政司

夏税
麦、五千三百二十石
秋粮
米、一百四万四千七十八石

广西布政司

夏税
麦、一千八百六十九石
秋粮
米、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五十五石

云南布政司

夏税
麦、一万八千七百三十石
秋粮
米、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石

应天府

夏税
麦、□万一千二百六十石
绢、一千四百六疋
秋粮
米、三十二万六百一十六石

苏州府

夏税
麦、六万三千五百石
绢、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石
钱钞、二千三百二十一锭

松江府

夏税
麦、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六石
绢、六百六十六疋
秋粮
米、一百一十一万二千四百石
钱钞、三千七十二锭

常州府

夏税
麦、一十一万九千三百二十石
绢、一千三百九十四疋
秋粮
米、五十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五石

镇江府

夏税
麦、八万八百九十六石
绢、三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五十石

庐州府

夏税
麦、一万五千八百三十石
秋粮
米、七万五千三百六十石

凤阳府

夏税
麦、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五石
绢、一千四百四十七疋
秋粮
米、一十三万七千一百六十石

淮安府

夏税
麦、二十万一千二百二十石
秋粮
米、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九十石

扬州府

夏税
麦、五万七千七百一十石
秋粮
米、二十四万九十六石
钱钞、二百五十一锭

徽州府

夏税
麦、四万八千七百五十石
绢、九千七百一十八疋
秋粮
米、一十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四石

寧国府

夏税
麦、六万二千六百一十石
绢、三百一十一疋
秋粮
米、一十八万二千五十石

池州府

夏税
麦、一万七千一十六石
绢、二十七疋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五石

太平府

夏税
麦、二万一千三百九十石
绢、二百一十七疋
秋粮
米、四万六千二百九十石

安庆府

夏税
麦、一万九千四百七十八石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石

广德州

夏税
麦、六千七十石
绢、一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万四千五百石

徐州

夏税
麦、六万二千三百石
绢、三千一百四十二疋
秋粮
米、七万九千三百四十石

滁州

夏税
麦、一千四百五石
秋粮
米、四千一百六石

和州

夏税
麦、八百七十五石
秋粮
米、三千九百五十九石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大小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四石三斗八升二合七勺
麦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
丝绵、并荒丝、共二百七十万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三分零。又六千五百三十九斤四两六钱五分
税丝、共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两三钱六分零。又二千五百四十八斤五两四分零
丝绵折绢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二疋一十八丈三尺八寸二分零
税丝折绢、四千四百二十疋三丈八尺九寸九分零
本色丝、八千四百四十八斤二两五钱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九万一千一百四疋五十五丈五尺三寸八分零
农桑零丝、二百九十二两三钱五分、又一百一十八斤一十五两八钱六分零
人丁丝折绢、四万五百七十六疋一十丈七尺七寸一分零
改科绢、二十五疋
绵花折布、一十一疋二丈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钞、一万七千七百九十五锭一十七贯二百七十一文五分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五十三锭八百四十五文五分
税钞、六千五百三十四锭二贯七百二十一文八分零
原额小绢、四疋
弊帛绢、一疋
本色绢、二疋
绢、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零
折色丝、一百九十四斤一十两四钱五分零
秋粮
米、二千二百一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五石九斗六合四勺零
租钞、一万八千八百六锭七贯四百七文五分。又五千二百四贯七十一文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四十四贯二百七十九文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零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课程绵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租苧布、七疋一尺
牛租米穀、二百二十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地亩绵花绒、二十四万六千五百六十九斤一十一两六钱零
枣子易米、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
枣株课米、二千二百二十五石六斗二升三合六勺
课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改科丝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浙江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二千七百七十二石九斗三升八合五勺零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万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三分零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五十三锭八百四十五文五分
农桑丝折绢、三千五百九疋五尺九寸三分八釐零
农桑零丝、四十三斤三两八钱九分
原额小绢、四疋
币帛绢、一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二十六石七斗一合九勺
租钞、一万八千七百四十锭四贯一十文五分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尺

江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万七千六百三十五石六斗七升四合三勺零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四分八釐
本色丝、八千二百三斤一十一两一钱一分一釐四毫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一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钞、六千八百五十六锭六十八文
秋粮
米、二百五十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
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一千四百石四斗七合二勺零
绢、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二釐九毫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九百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九寸二分七釐零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秋粮
米豆芝麻、二百三万六千一百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九勺零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课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
课程绵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七百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六勺零
钞、一万七百七十八锭三贯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
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
零丝绵、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秋粮
米、八十五万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
租钞、二贯二百六十四文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山东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零
税丝、二千九十一斤八两八钱一分二釐六毫零
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一毫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尺七分六釐
本色丝、二十斤六两三钱一分二釐
秋粮
米、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八百八十一石二升四合一勺零
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
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五十七万八千八百八十九石六斗七升三合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七疋
农桑零丝、五十斤五两八钱七分
秋粮
米、一百六十九万五千一百三十二石八斗六升四合六勺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二勺零
税丝、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两三钱六分六釐一毫六丝
农桑丝折绢、九千九百五十九疋二丈四尺二寸八分二釐七毫五丝
人丁丝绵、一千三百两、折绢六十五疋
秋粮
米、一百七十六万九千一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升九合七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枣子易米、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
枣株课米、四十七石二斗八升

陜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七十二万五千七百九十六石七斗三升四合三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二百一十八疋一丈九尺八寸二分三釐四毫
本色丝绵、二百六斤一两六钱五分
秋粮
米、一百二十万三千二百六十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零
绵花绒、一万七千一百七十二斤三两一钱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四川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三十万九千五百九十四石一斗九升一合三勺零
荒丝、六千三百三十三斤三两
秋粮
米、七十一万七千七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一斤一十五两七钱二分八釐四毫

广东布政司

夏税
米、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三斗四升三合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一十疋六尺二寸五分
零丝、一十三斤六两一钱一分四釐
改科绢、二十五疋
秋粮
米、一百一万七百八十六石一斗七升七合六勺零
改科丝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广西布政司

夏税
米豆、三千三百九十石八斗八升一合四勺零
税钞、一贯二百九十文
农桑丝折绢、四百九十七疋六丈六尺九寸五分
零丝、八斤一十四两一钱四分
本色绢二疋、并零丝五两五钱八分七釐五毫
折色丝、一百九十四斤一十两四钱五分七釐
钞、一百六十一锭四贯七百五十六文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秋粮
米、四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六石八升七合三勺零
租钞、四十二锭六百六十八文

云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三万三千七百八石二斗八升七勺零
秋粮
米、一十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一合零

贵州布政司

夏税
麦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
秋粮
米、四万七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五升六合六勺零

顺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六百三石四斗三升七合四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三寸零
秋粮
米、四万七千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七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三十六斤一十四两五钱六分零

永平府

夏税
大小麦、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寸
农桑丝折绢、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
秋粮
米、二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保定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秋粮
米、四万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枣株课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间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八百一石一斗八升三合零
人丁丝折绢、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分一釐零
秋粮
米、四万六千二百八十石六斗二升八合七勺零
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枣株课米、三十七石五斗五升

真定府

夏税
小麦、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零
秋粮
米、八万二千三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四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四钱八分零

顺德府

夏税
小麦、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升八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秋粮
米、三万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
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枣株课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零

广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八百八十五疋二丈二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
秋粮
米、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大名府

夏税
小麦、四万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钞、九贯二百七十五文
秋粮
米、一十万三千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
地亩绵花绒、二万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两六钱四分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二升

隆庆州 【今改延庆】

夏税
小麦、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零
秋粮
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零

保安州

夏税
小麦、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零
秋粮
米、一千五十三石二斗六升一合三勺零

应天府

夏税
大小麦、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勺零
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丈六寸九分二釐八毫
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四釐四毫
秋粮
米、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零

苏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零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三尺五寸七分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
秋粮
米、二百三万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

松江府

夏税
大小麦、九万二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一升九勺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
秋粮
米、九十三万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一合七勺

常州府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六勺
丝绵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秋粮
米、六十万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三勺
租钞、二十四锭四百六十五文

镇江府

夏税
小麦、五万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
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秋粮
米、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升三合

庐州府

夏税
小麦、九千八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三合九勺零
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二分六釐零
秋粮
米、六万六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一升二合六勺零

凤阳府

夏税
小麦、九万九千三百五十八石七斗七升五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三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淮安府

夏税
小麦、二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
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
秋粮
米、一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

扬州府

夏税
小麦、三万九千九百二十二石二升七合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
农桑零丝、六十四两五钱
秋粮
米、二十万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
租钞、五千二百四贯七十一文
牛租米、二石五斗

徽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八石七斗一升二合一勺
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三釐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秋粮
米、一十二万一百三十三石八斗六升三合三勺

寧国府

夏税
小麦、二万九千五十二石三斗六升六合
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
农桑零丝、三十三两三钱
税丝、三百四十斤一十两七钱四分二釐六毫
秋粮
米、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二石六斗七升一合九勺

池州府

夏税
小麦、六千八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一十五疋
税丝零丝、一两一钱九分七釐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八疋
农桑零丝、三千一两八钱五分
秋粮
米、六万一千三百七十二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
山租钞、二百四十四贯二百七十九文

太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六千二百七十六石五斗六升
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二釐
秋粮
米、三万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四升七合一勺

安庆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广德州

夏税
小麦、三千六百三十二石三斗八升八合四勺零
税丝、一百一十六斤二钱九分六釐二毫
农桑丝折绢、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秋粮
米、一万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零

徐州

夏税
小麦、六万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二釐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五釐
秋粮
米、七万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

夏税
小麦、二千五百七十八石五升八合七勺零
秋粮
米、五千八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一合一勺零

和州

夏税
小麦、一千四百二十四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
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粮
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五
会计一下
税粮二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大小麦米、四百六十万五千二百四十二石八斗七升五合七勺零
麦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一万五千四十七两四分零
税丝、四十五万五千三百八十两七钱八分。又二千五百四十七斤十五两五钱一分
本色丝、八千六百一斤二十二两一钱四分零
丝绵折绢、三万四千二百六十一疋一十四丈四尺七寸六分零
税丝折绢、三万九千八百六十九疋六丈五尺七寸七分零
人丁丝折绢、四万七百三十四疋一十二丈四尺三寸零
农桑丝折绢、九万一千三百二十七疋五十二丈五尺五寸二分零
农桑零丝、并丝绵、一千九十七两九钱四分、又二百五十二斤九两五钱八分零
原额小绢、四疋
币帛绵、一疋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洞蛮麻布、二百五十九条一丈五尺
农桑并丝折米、八百一十石五升五合八勺
钞、一万七千六百七十四锭一十二贯九百六十五文五分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锭三贯六百二十八文五分
税钞、七千六百五十九锭四贯五百八十七文九分
秋粮
米、二千二百三万三千一百七十石六斗九升二合一勺零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
枣子易米、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三合六勺
地亩绵花绒、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九斤一十五两二钱零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文三尺二寸
课程绵布、五百三十三疋
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
课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
绵花绒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
改科丝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
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
牛租米、一十九石
牛租穀、四千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六勺
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丈
租钞、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锭二十八贯六百二十二文。又五千四百八贯七百一十六文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六十五贯一百一十文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茶课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鱼课钞、三百四十七锭二贯八十六文
椒课钞、四十二锭三贯
麻钞、二锭四贯一百文
税钞、一百六十锭九贯八百文
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两五钱
桐油、一千六十三斤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差发马、五匹

浙江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三石七斗三升四合八勺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一万五千四十七两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千五百九疋一丈一尺七寸七分零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锭三贯六百二十八文二分
农桑零丝、四十三斤三两八钱九分
小绢、四疋
币帛绢、一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六万九千七百六十四石四升四合
租钞、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九锭一贯五文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丈

江西布政司

夏税
麦米、八万八千七十二石四斗一升九合零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五疋二丈七尺三寸七分九釐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六寸一分五釐
钞、六千八百九十六锭五百一十八文
本色丝、八千二百九斤三两七钱一分一釐四毫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秋粮
米、二百五十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
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一千九百七十六石二斗六升三合二勺零
税丝折绢、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三疋二丈二尺五寸二分六釐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九百九十七疋一丈三尺九寸二分九釐零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秋粮
米、二百三万二百七石七斗七合六勺零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课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
课程绵布、五百三十三疋
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
地亩绵花绒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零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七百六石九斗四升七合四勺零
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
零丝绵、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钞、一万七百七十八锭三贯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
秋粮
米、八十五万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
租钞、二贯二百六十四文

山东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十五万五千一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七合八勺零
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寸七分零
税丝、二千八十九斤一十三两一钱四分零
本色丝、二十斤六两三钱一分零
秋粮
米、一百九十九万五千七百六十四石九斗一升六合六勺零
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
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五十九万一千九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七合一勺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一疋
农桑零丝、八百二十二两五钱五分
秋粮
米、一百七十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一石三斗八升三合五勺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三合三勺零
税丝、三十五万二千九百一两五钱四分三釐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九百六十三疋一丈六尺九寸二分一釐
秋粮
米、一百七十六万三千四百三十七石一斗一升五合二勺
枣子易米、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陜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九万七百四十七石二斗四升一合六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二百二十一疋二丈六尺六寸四分零
丝绵、二百六斤三两八钱四分零
秋粮
米、一百四万四千九百四十三石一斗二升四合一勺零
绵花绒、一万七千二百八斤三两二钱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丈三尺二寸零

四川布政司

夏税
米、三十万九千八百九十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二勺零
秋粮
米、七十一万八千六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七万三百八十九斤二钱四分零
差发马、五匹

广东布政司

夏税
麦米、六千一百二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七勺零
农桑米、三百九石八斗九升九合二勺零
零丝折米、九斗三升
秋粮
米、九十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九勺零
改科丝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零

广西布政司

夏税
麦米、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七斗一合六勺零
丝折米、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二升六合六勺
本色丝、一百四十八斤一十两九钱五分四釐
秋粮
米、三十六万九千二百二石五斗二升六合零
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零
租钞、二十四锭二十四贯八百八十八文
茶课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鱼课钞、三百四十七锭二贯八十六文
椒课钞、四十二锭三贯
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两五分
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
麻钞、二锭四贯一百文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桐油、一千六十三斤
税钞、一百六十锭九贯八百文

云南布政司

夏税
麦、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六升一合五勺零
秋粮
米、一十万七千一百二十三石三升七合一勺零

贵州布政司

夏税
麦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
洞蛮麻布、二百五十九条一丈五尺
秋粮
米、五万五百四十一石九斗六升八合零

顺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八百三石三斗七升二合四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一疋二丈九尺八寸三分零
秋粮
米、四万五千二百四石八斗五合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二十四斤一两五钱零
牛租穀、三千八百石八斗三勺

永平府

夏税
大小麦、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
人丁丝折绢、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尺
农桑丝折绢、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
秋粮
米、二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保定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秋粮
米、四万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枣株课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间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五勺零
人丁丝折绢、五千四十六疋四尺四寸六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分零
秋粮
米、四万六千八十七石七升八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枣株课米、三十七石五斗三升

真定府

夏税
小麦、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八釐零
秋粮
米、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七升四合三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