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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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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叶标

  现佃人曾城

  在场知见人姑母陈黄氏

  立胎借银字人黄传

  黄钦

  代笔人陈临

  第二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有承母亲黄氏明买过陈阿瓦、陈阿劳田一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宝潭湖,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南门罗伍官借出母银二百大元,库秤一百四十两正。时三面议定每年每元愿贴利息粟一斗三升,合共二十六石,分早晚两季对现佃林斌经风鼓搧净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凭银主起耕,另贌他佃。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诸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司单、丈单六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银二百大元,库秤一百四十两正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叶铁

  代笔人林资龙

  现耕佃人陈和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

  第二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马芝遴保三块厝前庄刘加蕊兄弟等,有承父阄分应份水田一段,坵数不等,耕种五分正,坐在本庄门口洋,东西四至登载上手司单印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粟一九五抽的。今因乏银别置,将此田先问叔兄弟侄不能承借,外托中引就向与鹿港菜园庄黄春盛号胎借出佛面银一百五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银每年约纳利息粟一十八石零五升正,早季该利粟一十二石零五升正,晚季应纳利粟六石正,二季完纳,不敢短欠升合;如是短欠,将田听银主起耕招佃,别税他人,收租抵息,不敢阻挡。保此田系是蕊兄弟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蕊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五十五元完足,再照。

  另批明:司单印契存在胞叔达允,声明,再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吴必达

  作中人曾文得

  知见胞兄刘加专

  立胎借银字人刘加蕊

  第二四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鹿港菜园黄螺、黄猪、黄盛兄弟等,有承父遗下阄分得马芝保三块厝前庄刘加蕊兄弟等应分得水田一段,坵数不等,耕种五分正,坐在本庄门口洋,东西四至登载上手司单印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谷一九五抽的。因家父在日,有债欠银项,乏力清还,母子兄弟相议,愿将此田为胎借,奉母命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粟仓后张吉来官胎借出佛银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立即对佃起耕,交付张吉来官招佃耕种,收租抵利,猪等不敢阻挡。历冬租谷多寡,此系银主造化,与猪等无干。保此田系猪等承父阄分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银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猪等兄弟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生端滋事。其田不拘年,听猪备足,赎回银字内原母,银主不得刁难。恐口无凭,同立胎借字一纸,并缴上手借字一纸,阄书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足正,再照。

  同治十年十一月日。

  立胎借字人黄螺、黄猪、黄盛

  在场知见人母亲徐氏

  为中人黄番叔

  代笔人黄进为

  第二五胎借银字

  同立胎借银字人打猫保阿连庄王阿欉、王阿涂,有承先父明买过刘万城园一宗,址在本庄后车路口,东西四至俱载在大契内明白为界,年带纳沈大有糖租银二元三角正。今因乏银别创使用,自情愿将此园出借,先尽问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双溪口庄詹登记借出六八银五十大元正,三面议定每百元周年愿贴利息银二十大元正。如周年若无母利银一足清还,自情愿将此园付与银主起耕掌管,出贌抵利,收税纳课。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印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出六八足佛银五十大元正付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梅月日。

  为中保认人王阿暖

  为代笔人郭叭币

  同立胎借银字人王阿欉、王阿涂

  一、批明:代出中金礼银八角正,赎契之日,自当送还银主,无利,批明,再照。

  第二六胎借银单字

  同立胎借银单字人张文玉四大房等,有承祖父明买过田一宗,址在槟榔脚后洋,其东西四至俱载契内明白。因此业契前年向过汪彭官胎借银项,兹因乏银取赎,托中向过竹围仔江肆成号借出六八佛银四十大元正,逐年愿贴利谷四石满,对现佃至期交纳清楚,不敢少欠。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六八佛银四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江矼、江海

  四房张庆

  次房张禄

  同立胎借银单字人长房玉成号张文玉

  三房张玉全胜

  代书契人张箎自笔

  第二七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兴隆里崎脚庄庄抱,有承祖父自己阄书应份抽出灰堀地一所,带车埕石路在内。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胎借与本庄王德观出头承借着下时价铜钱二十千,限至八年备钱取赎,不得刁难。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堀地山交借主执掌,收税纳灰户头堀税,日后子孙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灰堀地系抱自己,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抱出首抵挡,不干借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内铜钱二十千完足,再照。

  道光十七年九月日。

  知见人妻方氏

  为中人蔡元善

  立胎借字人庄抱

  代书并中人蔡元善

  九月十八日,另借去银一元。

  第二八胎借字

  立出胎借字人网沙庄朱槌,有承祖父垦置水田一所,坐落土名网沙西洋,丈报宣化里三十四号六图一区中则田五亩八分三厘,东至水圳为界,西至廖惷九田岸为界,南至家枝才田岸为界,北至家朗田岸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亲房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庄堂弟家吉出首承受,时三面议订依时价借起银一百二十四大元正。面约银每冬每元利谷五升,每冬共利谷六石二斗,三面言定,十月冬合共二冬利谷十二石四斗,银主逐收清楚,不敢短少;如或短欠,将母利若干,将田估值抵还;或有母利银清完足,取出借字,不得刁难。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胎借字一纸,付执存照。

  带连丈单一张,共二纸,并付收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收契面银光龙一百二十四大元足正,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一月日。

  为中人家支才

  立借出胎契字人朱槌

  代笔人家亮

  第二九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琅■〈王乔〉溪南大埔庄白传,有自己买过猿洞社潘新蛲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大石东畔,四至登明在上手契内。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等概无人承典,无奈,托中引就与头沟庄张妈春官出首承典,议值时典价佛银四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田踏交银主前去掌管,任从招佃收租抵利。言约不拘年月,其田无租,银无利;传若得备出契内银足数取赎,其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胎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另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佛面银四十三大元足,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岁次乙巳)五月日。

  为中人柯姜

  立胎借字人白传

  知见人张克修

  代笔人赵德禄

  田由白天善承管,白德富不得混争。白德富匿收老契,日后执出无用;惟此契须查明四至,呈请踏勘可也。着黏契尾。

  光绪七年十一月廿七日。

  第三○借银指摹字

  同立借银指摹字东势打那美社化番土目龟刘摆约,番耆荖一那墨、武乃加笋、粗皮九仔、阿蚊巳,同众番等。今因日食难度,又挂欠他人债项,土目同众番相商,托中向与银主张石生官手内借出佛面二百一十大元正。银同中同场交摆约等亲收足讫,随即同中同场议定逐年每元银贴银主早利息粟二斗,计共全年利息粟四十二石。明约逐年六月晒成,对土目番耆量收清楚,不敢湿冇之谷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愿将利谷结价,并母银送还银主足数明白。其银限借三年:自光绪庚辰年五月借起,至壬午冬至前止。届限,约自当备足银元,送还银主足数明白,赎回借字。此系同场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借银指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摆约等同中同场亲收过指摹字内佛面银二百一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六年五月日。

  为中并代笔人林以松

  在场见管社人张绍唐

  同立借银摹字番耆阿蚊巳、粗皮九仔、武乃加笋、荖一那墨

  东势打那美社番土目龟刘摆约

  龟刘那墨龟刘武礼阿梢

  笼爻荖一斗乃斗阁勿仔史

  阿蚊那眉大籶乃小老根仔往

  阿蚊那墨抵反笼爻抵反九仔

  大谨抵反阁老爷赖返

  那爻老暖谢曰碌乃武礼

  房以荖衣摆那眉加笋龟刘

  第三一誓借银字

  立质借银字人陈五舟,即陈赐老,有承买过吴家枧仔水源,年税卖八仙洋各佃灌溉课田,收取水租无异。兹因别置,托中保向张国记质借过清水佛银九十大元正。银即三面收讫,议定全年愿纳银主利谷一十六石正,即对王所记名下八仙洋田配灌枧子水二十五份中,应得二份,年该纳五舟之水租一十六石,全数付其控抵利息,不敢异言。借约不拘年限,除纳利外,听五舟备银清还,赎回水租,不得刁难;如无银清还,仍听银主收租抵利。至所记应得水源,五舟如无加筑前港仔新枧,不得加增租额,减少水份,亦不得藉词不行税卖。如银项还明,所记应纳水租,照依各佃成规完纳。此系现银明借,二比甘愿,恐口无凭,合立质借银字一纸,付照。其承买水契带连别业,不得并缴,又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清水佛银九十大元足讫,再照。

  再批明:陈子宛陆续向张国记添借去佛银十大元正,俟赎回之日,一齐备还清楚,照。

  道光二十年元月日。

  作中场见胞侄光美、温固

  立质借银字陈五舟

  (即陈赐老自笔)

  第三二胎典契字

  立胎典契字打猫堡番仔庄赖滚、赖■〈犭龙〉、赖乞食,有承祖父明买过园一所,坐落土名在番仔庄顶车路下,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年纳沈大有糖租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嘉城内李门叶氏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定时值价六八佛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面限六年为满,其银备足清楚明白,赎回原契字,不得刁难生端;若是不足,以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此系是赖滚、赖■〈犭龙〉、赖乞食出典,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恐有来历不明,■〈犭龙〉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六八银八十大元正,再照。

  光绪十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林礼

  为中人赖现

  主典契字人赖滚、赖■〈犭龙〉、赖乞食

  第三三胎典字

  同立胎典字人堂兄灶等兄弟,有承父与胞叔同置瓦店一座三进,在本城内梆桥头下,东西四至载明公契。今因欠银生理,与母相议,将此公店,灶等兄弟应份一半,托中就与堂弟为政身上胎借出佛面银二百大元,约每年贴利息银十八大元。其店同出税,每年共银三十六大元,同中言议将灶等一半店税银一十八元抵还利息,一尽付为政收取,逐月清楚明白。如店无出税者,照约利息清还,不敢短欠;倘拖欠,灶等愿搬移别居,付为掌管,抑或招税,俱听自便,不敢异言。灶等若有母利银清楚,听其取赎,不得刁难;如无取赎,依旧为政管掌。保此瓦店系灶等兄弟承父阄分应得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等情,灶等兄弟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与母亲等言议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典字一纸,并缴上手公印系单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四年八月日。

  在见人母王林氏

  同胎典字人堂兄跨灶

  堂弟清河、佛柴福、九合、孝春

  为中人启山伯、义开

  执笔(灶自)

  第三四借字

  立借字人林文阁,有承父水田二段,坐落土名内茄茇田洋,其四至俱载各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为胎,托中引就与张景华,前后总共借过佛银七百大元正。批明:于七年十一月初二日,借出银四百元,逐年每百元贴利息银二十二大元。又十一月廿四日,借出银一百大元,约逐年贴利息二十大元。又八年三月十八日,借出银一百大元,逐年贴利息银十八大元。又十一月廿六日,借出银一百大元,约贴粟利十石满斗。三面言议,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利息银至期清楚,不敢少欠;如欠,愿将此田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阻挡滋事。保此田果系阁承父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为碍等弊;如有此弊,借主自理,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亲立借字一纸,并带上手缴连共十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前后共收过契内银七百大元足正,再照。

  嘉庆八年十一月日。

  亲立借字人林文阁

  知见人陈天助

  为中人叶斌

  第三五按田契生银字

  立按田契生银字人李张氏,男阿秀、阿云,昔年承父买有常绅兄弟分授水田一处,在尾门首中段仔,大小共三坵。又买双龙伯水田一处,在尾首,大小两坵。其田甲声并四处界址及水份并出入牛路、车路,俱在契内载明。今因乏银应用,将田出按,向得祖芳兄弟生过六八佛银一百大元正,当日言定每元每季实供利谷一斗,不得少欠。恐口无凭,立按田生银字一纸,又带上手老契六纸,又大单一纸,合共八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生字内六八银一百大元正。

  光绪十五年(己丑岁)八月日。

  立按田生银字人李张氏

  男阿秀

  执笔男阿云

  第三六按田契生银字

  立按田契生银字人阿秀、阿云兄弟,母张氏,昔年承父手买冇义仓祀典均分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老东势庄西棚门首圳下下双过,大小计共四丘半。其田东西南北界址,并出入水份灌荫田分,俱在原契内载明。情因家严用费不敷,将田出按,向得源发号生过六八佛银四十元,当日言定每员每季实供利谷一斗,不得少欠。恐口无凭,立按田生银字一纸,又带上手老契两纸,又丈单一纸,共四纸,付为执照。

  光绪十五年(己丑)七月日。

  立按田契生银字人阿秀、阿云

  母张氏

  依命秉笔阿云

  第三七按字

  立按字人李端义,今有承祖父遗下分授有田一处,坐落土名老东势庄西片门首,原带田甲四分九厘零,又带西圳水灌荫,东至阿六田为界,北至端仁兄田为界,南至李开二兄田为界,四处界址面踏分明。情因此田于壬申年,按与新东势庄邱学古;至丙子年,早向上手赎回。今因乏银应用,转按与老东势庄清明祀典出首承接,当日言定按价每元六八瓣佛银一百大元正,即日银两交明白。自按之后,将此田对佃,每年早季有贌谷十石,冬季贌谷十石,共谷二十石,即交于祀典经管为业。其每年应纳大租谷五石,系祀典内之事。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以及租粟不清,不干祀典内之事,系出按者一力抵挡。

  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按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按价佛银一百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日后赎回之日,价到田还。

  又批明:说合礼银二元,赎回之日一足备还。

  又批明:上手朱契系于李开二共契,未付,立批。

  光绪二年(丙子岁)六月日。

  在场说合人锺焕智

  立按字人李端义

  第三八按字

  立按字人李端义,今有承祖父遗下有田一处,坐落土名老东势庄西片门首,原带田甲四分零,又带西圳水灌溉,东至阿六弟田为界,西至沟尾为界,北至端仁兄田为界,南至开二兄田为界,四处界址面踏分明。今来向得新东势庄邱学古兄手内生过六八佛银五十大元正,当日言定每元每季加利银一角三分正,到季纳清;如有不清,愿将此田交于银主过耕管业,不敢异言生端。此田系自己分授之田,并无包按兄弟他人之田;倘有来历不明,不干银主之事,系出字人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按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六八瓣佛银五十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上手老契系于李开二共契,未付,立批。

  同治十一年六月日。

  立按田字人李端义

  在场见黄炳二

  第三九典借银契字

  立出典借银契字人保力溪墘庄张阿昂,有承先祖父遗下张尚发公业中营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兴文里保力庄第二图第八区,中则田十六亩四分五厘,东至熊嘪田岸,西至大沟中,南至谢久来田岸,北至张老番圳沟中,四至界址填明为界。今因乏银需用,即先问房叔兄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车城庄王番知出首承典,借出平七钱三分重洋银一百六十大元足正。当时三面言议,每冬应纳之利息谷九石六斗,逐冬包至车城缴纳清楚,不敢短欠丝毫;若敢挨延短欠,愿将该利为母再生利息,或将该田听凭公估起耕,不敢异言生端;若有备足母利欲赎原契,番知亦不得刁难之情。保此田系昂应份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昂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理合交出借银契字一纸,并丈单一纸,合计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七三重洋银一百六十大元,立批是实。

  光绪二十八年(辛丑)旧历十二月十七日。

  保证人萧光月

  立出典借契字人张阿昂

  代书人黄凤鸣

  第四○对佃胎借银字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杨永和,有承阄分应得水田三段连一所,址在西势五园二结庄,东西四至界址俱载在丈单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水田并字据出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陈金隆手内借出佛银七百大元正,即日同中交和亲收足讫。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愿贴利息谷一斗,计共全年利息谷七十石正,分作早七晚三两季交纳清楚;早季该纳利息谷四十九石,晚季该纳利息谷十一石。其课租、水租以及庄中科派杂费,不干银主之事。保此田系和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和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银限借六年:自光绪甲午年冬至起,至庚子年冬至止。限满之日,于中秋前先送定银二十元为准,至期备齐母利清还银主,赎回田业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对佃胎借银字一纸,带丈单一纸,印契连司单一纸,新丈单一纸,阄书三纸,归就字一纸,合约字一纸,白契一纸,计共十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和亲收过对佃胎借银字内佛银七百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杨激如

  现佃人谢顺从

  为中人张庆昌

  场见胞叔兰记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杨永和

  第四一对佃胎借银字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陈定记,有自置于光绪十八年明买林心匏、林清水等水田业一所,址在兴直堡,土名武膀湾埒,配纳水源灌溉充足。其田四至界址及历年应纳钱粮、大租、水租、番租,俱各载明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业对佃质借,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陈春光官身上借出佛银五百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定记收足,三面言议每百元每年愿贴利息粟五石四斗行,共计每年应纳利息粟二十七石正,分作早、晚两季,早六晚四。其粟当晒干,经风扇净,不敢滥用湿冇,届时自当照纳足数,不得拖延少欠;如有延欠,愿将此田业听从银主起耕别佃,收租抵利,不敢异言。其银不限年期,如欲取赎,宜于中秋前先送定银十大元为凭,余至冬至前备足字内银清还明白,赎回契字,两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即立对佃胎银字一纸,并缴承买林家印契连司单一纸,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定记亲收过借字内佛银五百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旧历己亥)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溪泉

  为中人并现佃对纳利息粟人除金生

  当事在场人收银陈田官

  知见人母亲张氏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陈定记

  第四二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

  立甘愿对本佃借银指租抵利字人竹堑社番业主卫奎昌,承父遗下自己阄定应得有大租一处,坐落土名新埔田心仔庄。佃户集福尝,递年应纳大租早谷市斗一石五斗,又本年加伸一石,计共二石五斗正。配纳定额,永远定例,日后不得加伸。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处大租谷为质借,先问房亲本社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前来向得本佃银主集福尝手内借出佛母银一十六大元正。即日色现经中交昌亲收足讫,中间并无估货准折等情。当日三面言定,即将本佃户集福尝递年应纳大租早谷市斗二石五斗正,随即付银主集福尝,任从集福尝图章出单,每年六月收量,以抵递年银利,昌即给出完单二十张为据。其母银自乙酉年四月借起,不拘年限,至取赎之日,银还字还,昌理应给出完单退换补足;倘若至期无银取赎,仍照原字约而行,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大租委系昌承祖父遗下自己阄定应得之大租,与房亲本社人等无干,亦无重张质借为碍;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昌并场见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昌同中实收到字内佛母银一十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又批明:光绪十二年二月间,昌再向银主集福尝手内加借出佛银二十大元,即将加伸大租谷二石正抵为递年银利。连字内共借佛银三十六大元正,连字内共大租谷四石五斗正,抵为银利,银还租退,不得异言,批照。

  光绪十一年(乙酉岁)四月日。

  男朝芳(批笔)

  为中人吕芳瑞

  在场男卫朝芳

  代笔人林其俊

  立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竹堑社番业主卫奎昌

  第四三起耕胎借银字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王火生,缘有自置田园共一段,年贌小租谷十五石,址在利泽简堡后仑庄,其东西四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契字内注明,原配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园起耕为胎质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放借,外托中引就向与赖隆官手内借出佛银九十大元,并带无利碛地银一十五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火生亲收足讫;随即将田园四址,交付银主贌佃收租抵利。同中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愿贴利息早谷一斗一升正,计全年利息早谷九石九斗正。其田园议贌小租谷一十五石,分为两季,早七晚三,早季该租谷一十石零五斗,抵还利息以外,尚剩早谷六斗,并晚季谷四石五斗,交还业主。其庄中科派诸费,依田邻比例而行。大租系业主自理,不干银主之事。此银约借不拘年限,自庚子年借起;若要还银,务于八月前先送定银为凭,俟冬至前备足银元,如数送还银主,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新丈单四纸,白契二纸,计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火生亲收过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银九十大元正,并带无利碛地银一十五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岁次庚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沈采堂

  为中人叶埒

  场见人□□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王火生

  第四四起耕胎借银字

  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人张哲源、张步云等,缘有承父遗下阄分应得水田二段,址在东势八宝庄界内,其甲声分数俱载在新司单字内注明。原配圳水通流灌足,年贌小租粟七十四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丈单契据出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放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江锦章手内借出佛银五百五十大元正,又带无利碛地银五十元,计共六百元正,即日同中交源、云等亲收足讫。当日三面议定逐年愿纳早利粟五十一石八斗,就早季小租粟扣抵足数外,尚剩晚季小租粟二十二石二斗,收成之日,对佃人交还业主收回。如有鸠捐田甲以及大租科派诸费,俱系业主自理,不干银主之事。其银议借不拘年限,自光绪辛丑冬至前借起,至欲还银之年,务于八月半前先送定银一十六元为准,及期备齐母银送还银主,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实可证,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新丈单二纸,张文俊买契连司单一纸,上手契连司单一纸,旧丈单二纸,阄分约字二纸,上手合约字二纸,计共十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光绪二十六年土地调查后,日后如有再给新丈单,无论数纸,但系应交银主收执,不得刁难,批照。

  一、批明:字据原有破碎,赎回后日不得异言滋端,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源、云等亲收过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银五百五十大元,又无利碛地银五十大元,计共六百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十一月日。

  代笔人游咸熙

  为中人陈阿厚

  在场知见人母亲张林氏

  同立起耕胎银字人张哲源、张步云

  第四五起耕胎借银字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游守钦、游守度、游守嘉、游登科,同侄梓在五房等,缘有承先祖父遗下户名游五美公置之水田一段,址在头围保拔雅林庄,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契内详明,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缺乏祖妈丧费之银,于是兄弟侄等相商四思,愿将此公置之水田起耕出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族亲德成号,即阿添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九百大元正,并带无利碛地银一百大元正,计共银一千大元正。即日同中交钦、嘉、度、科、侄在同等亲收足讫;随即将田起清踏明,交付银主任从贌佃收租抵制。当日三面议定每元银愿贴全年利息粟一斗亢五合,计共全年利息粟九十四石五斗正,分作两季完纳,早七晚三。其田愿贌小租粟一百一十石正,原分两季,逐年自小租粟各季扣抵利息粟以外,尚剩早晚小租粟一十五石五斗正,仍对佃人付业主收回,以应其课款大租以及庄中科派。年岁丰歉、被佃减租、捐题庙缘各等诸费,概系是业主自理,银主无涉。其银限借不拘年,要还之年,务宜八月中旬先送定银五十元为准,余俟冬至届期,业主备足银元还银主,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钦五房兄弟侄等承先祖父遗下公置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钦兄弟侄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新给司单一纸,印契连司单一纸,旧销丈单二纸,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上手分约字一纸,吴垒分约字一纸,上手白契十纸,计共一十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钦、嘉、度、科、侄在同等亲收过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九百大元正,并带无利碛地银一百大元正,计共银一千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一、批明:其丈单、契据各字内带破空是实,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为中人康可邦

  知见人弟守湖

  在场人堂叔高山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游守钦

  游守嘉、游守度、游登科

  侄梓在

  第四六起耕胎借银字

  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朱阿荣、朱阿松等,缘有承先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址在四围堡四结庄。其田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契字内明白,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字据付质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姚希贤手内借出佛面银二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荣兄弟等亲收足讫,当场议定每员银全年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共全年愿贴利息早谷二十四石正。逐年利谷扣除抵足额,其余所剩谷石仍交业主收回,完纳课租诸费。倘遇年冬不顺,田租多少俱系业主与佃人相商,与银主无干。爰及庄中或有科田中诸费,俱照田邻比例而行。保此水田系荣兄弟有承父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荣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银限借不拘年,银主若要取回之时,荣等随即备齐母利银送还银主清楚,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喜悦,各无他言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新丈单三纸,旧丈单二纸,合约字一纸,分管合约字一纸,上手阄书二纸,上手合约字一纸,计共十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荣等亲收过立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二百四十元正是实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十一月日。

  代笔人游栋梁

  为中人林后生

  在场人母亲陈氏

  知见人侄孙朱阿川

  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朱阿荣、朱阿松

  第四七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亲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冯时安,缘有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址在东势宝斗厝庄,其东西四至载在契字内注明。今因乏银别创,愿抽出水田载地四分零出借为胎,外托中引向许正观手内借出佛银一百九十大元正,又带无利碛地银十二元五角正,计共银二百零二元五角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踏明界址,交付观起耕招佃,收租完课抵利。言约田无租,银无利。其银所借不拘年限,若欲还银之日,当于八月前送定为凭,余俟冬至备足银元交还,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亲立起耕尽租胎借字一纸,并带新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安亲收过起耕尽租胎借银字内二百零二元五角正,带无利碛地银在内是实,再照。

  乙未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林晓山穆

  场见人胞兄德火

  亲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冯时安

  第四八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林钊,缘有沙园一处,址在头围堡番社头庄,归管字载明应得一甲,换给新司单一纸载明九分五厘零,四至界址俱载在单据内明白。今因乏银应用,外托中引就向与陈蒲官手内借出佛面银八十四大元,并带佃人无利碛地银二大元,共八十六大元。即日将银同中交钊亲收足讫;随即将该园交蒲起耕收租抵利。所有大租及科派诸费,系是银主理清,不干业主之事。其银限借十二年:自旧历丁酉年三月半起,至戊申年三月半止。如是要还,要将母银、字据两相交清,各不得刁难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起耕尽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归管字一纸,番字五十七号新司单一纸,计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钊同中亲收字内母银八十四大元,并收过佃人无利碛地银二大元,计共八十六大元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旧历丁酉)三月日。

  知见并代笔人林星枢

  为中人陈吕鳌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林钊

  第四九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郭清沂,有承先父遗下应得水田一所,坐落金包里堡,土名南势洋溪仔墘庄。其水田东至横岸透溪为界,西至小崁下透大路枧头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崁为界,四至界址及各事宜俱登载在印契字内明白。年原配纳番大租粟四石二斗八升正,水租粟一石,又配钱粮二两六钱八分七厘四毛四丝正,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兹因乏银别创需用,愿将此水田连契据尽租质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俱无可承借,外托中询向与吴瑞麟官身上借出洋银九百大元,又无利碛地银五十大元,计共银九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元及契据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当日同中三面议定,逐年田无得租,银无行利,概要付交银主吴瑞麟官起耕招佃,收租抵利。其银约借三年为满:自光绪癸巳年冬起,至丙申年冬止。届限之秋,当八月中,先送定头银一百大元正,余俟冬至前备足胎借字内母银,清还银主,赎回原契据,各不得刁难扰索,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一纸,并缴带官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顶手印契连司单一纸,阄书字二纸,青垦一纸,清赋丈单一纸,计共七纸,付银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清沂等亲收过起耕胎借字内洋银九百五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寿卿

  为中人□□□

  在场人长男大目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郭清沂

  第五○起耕典胎借银字

  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人蔡茂,缘有承祖父遗下大溪内五层蛇庄界内水田连山场,其东西四至悉在丈单合约字内,自带圳水通流充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山场尽行起耕典胎借,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向与黄小番官手内起耕典胎借出佛银一百二十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茂亲收足讫;随即将田并山场踏明四至界址,交付起耕典主掌管出贌,收租抵利。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利息加一五行,计共该利息银一十八元正,就田、山租控抵清楚。其田大份全年贌谷六石,小租贌陈文生作份。收成之日,将租谷依时结价抵利并完课;不足,将山租补足;有剩,会算凑还业主。其银自光绪十七年冬至前起耕限借,不拘年限,措备母利银齐足,送还典主,赎回丈单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一纸,带丈单三纸,合约字一纸,计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茂亲收过立起耕典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二十元正,再照,行。

  一、批明:其丈单有蛀空,取赎之日,不得刁难,批照,行。

  再批明:内添「注、凭」二字,又「七」字改「混」,又照,行。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吴国定

  为中人沈佛生

  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人蔡茂

  第五一招耕胎借银字

  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人李林氏,缘李林氏有承先夫祖遗下在番垦内结得埔园一所,址在青潭大溪内,土名湾潭庄下埔,东至大溪,西至山,南至李宝园,北至黄家园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与人为胎,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向与黄纲官身上借出番银二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园亦同中踏明,付纲耕管。其银无利,其园无税。约限六年:自光绪甲午年起,至庚子年冬止。因溪埔荒地,纲若栽插树木、果子等项东西,如是限满,业主若要取赎起耕,须要业佃商量妥当。保此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林氏一力抵挡,不干黄纲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后悔,口恐无凭,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李林氏亲收字内胎借番银二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限满之后,佃若有栽插果子、树木等件,须要业佃商量妥当,不得刁难,再照,行。

  再批明:番垦字因李林氏自执,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或有转移他处,亦听便取观,再照,行。

  光绪二十年(甲午)十二月日。

  代笔人黄传芳

  为中人速添泉

  在场知见人族亲李锦兴

  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人李林氏

  第五二起耕胎借银字

  亲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李耀东,有承祖父遗下果子、菜园一处,址在枕头山镇平庄,其东西四至界址,载在丈单内。声明:内带茅屋三间,水田一口,竹围、果子、青苎一应在内。兹因公项告急,愿将此园单据概行起耕尽租质借,托中问到宗亲望坡手内借出佛番银二百大元,又带无利碛地银二十二大元正。当场立字,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凭中面议,其银免利,该园无税,就此果园踏明四至,交付银主管耕,任从银主栽种苎果收抵利息并工资。无论年冬之丰歉,系银主之造化。至于递年课租,亦系银主包完清楚,截串为凭。该园起耕胎借,定限二十年为满:自同治丙寅年冬至起,至丙戊年冬至止。届限,银主将所完纳串单及字内所带茅屋三间、竹园、果子、青苎,复经银主栽种杂果等件,逐一交还,不得藉词拆毁;业主应将母银备足,赎回单据,各不得刁难。倘此园若轮别房管理,未及届限,不得藉端起耕,应俟限满,方得备赎。至银主自备工本在园中起盖屋一座,限满之日,须凭公议,陆续相坐,亦不得刁难。届期若欲备赎,定于是年八月中交定为准,余俟冬至两相交清。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又带丈单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凭中亲收过字内无利碛地银二百二十二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此园全年原贌租税银包课租计三十元,又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二十二元;倘业主若就限内备足母银清还,赎回单掳,银主不得刁难。其园依字照约内原贌议园租并年限所行,另立招贌耕字为凭,合再批照,行。

  一、批明:此园建置多年,如有垦单或有荒埔契等款字据,因年久遗失无踪,日后检出,合应送交银主收执,再批照,行。

  一、批明:此园东至张夏,西至横路,南至大路,北至大界。四至内竹围或隘界并隘额地段,概归银主掌管,收租抵利,再照,行。

  同治五年(岁次丙寅)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正光昭

  知见人堂伯家亮

  在场人亲兄传成

  亲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李耀东

  第五三转胎借字

  亲立转胎借字人吴元记,缘记有本族立记将伊自己承典陈家店契一间,址在西定上坊帽仔街中,坐北向南,东西四至载在契内明白为界,向记借出银元。今因乏银应用,将该契托中转向蔡珖珑官借出六八佛银六十大元足,愿将此店交付银主前去开张菁仔行生理。其银无利,其店无税,限以三年为满,听记备足母银取赎;如未有银取赎,仍付银主掌管。倘未至三年,系因上手要赎者,亦听赎回,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转胎借字一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转胎借佛银六十大元,再照。

  另批明:上手二契,立记胎借字一纸,合共三纸,并连转胎借字一纸,总共四纸,再照。

  又批明:店内酒灶一座,系是上手存下,银主不得私自毁除。至于损坏修理,银主若要兴工,须预先通知典主开费若干?批明契后。赎时,典主依例坐额,再照。

  再批明:「五」字改「四」字一字,再照。

  光绪元年十月,银主蔡珖珑官代出修理银四十八元九角六尖零,交来土水木匠单一纸,春炭间源泰杉、瓦楹单、杂费单各一纸,共四纸,收讫存照。赎契之时,该银一百零八元九角六尖零,不得藉词短折,合批明,再照。

  光绪元年九月日。

  为中人吴足司

  亲立转胎借字人吴元记

  代书(自笔)

  第五四起耕转胎借银字

  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人曹待时,缘时于昔年间,有备出佛银一千大元正,起耕胎借过庄石乞水田一段,址在四围堡塭庄,现定贌小租粟一百二十石正。其四至界址及甲声、分数,单契字内各有注明,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起耕胎借过庄石乞之田业并字据尽行向人转借为胎,先问房亲人等各不欲转借,外托中引向于罗奇英手内转借出佛银八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时亲收足讫;而时随即将此段水田,同中踏明四至界址,交付英前去贌佃,收租抵利。当场同中三面明议,每元银全年时愿贴早晚利息粟一斗正,共全年应纳早晚利息粟八十石正,分为早七晚三交纳清楚。其早季应纳利息粟五十六石正,而晚季应纳利息粟二十四石正,余剩早晚小租粟四十石正,内扣除二十石正,于两季收成之日,仍按作早七晚三,如数对佃人交还业主收回纳课;余尚剩二十石正,仍然对佃人如数交还曹待时收回。又议:庄中科派诸费及风水不顺,依照左右田邻比例而行。至于完纳课租,系业主理清,与银主无干。其银转借,定六年为限:自乙未年冬至起,至辛丑年冬至止。限满之日,宜于是年八月半前先送定银八十大元正为凭,余银元俟冬至备齐足数,交还清楚,方可赎回字据,各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时起耕胎借过庄石乞之业,与别人无干,并无重张字据向人转借为胎,亦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时愿出首抵挡清楚,不干英之事。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爰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一纸,带新丈单二纸,旧丈单二纸,上手起耕胎借银一纸,白契一纸,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时亲收起耕转胎借字内佛银八百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旧历十一月日。

  代笔人庄光华

  为中人曹发炉

  知见母亲曹沈氏

  在场叔祖曹烟煌

  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人曹待时

  第五五转胎借银字

  立转胎借银字人张成,缘成于前年间有备出佛银二百大元正,借与李有,将伊应得利泽简堡隆恩庄水田字据一宗,交成收执为胎。三面议定该田全年原贌小租谷早晚二十四石,该所借银项有全年每元银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全年愿贴利息谷二十石正,分作早七晚三两季完纳,对佃付成量收足数。其余全年尚剩租谷四石,议交业主向佃收回,以为完纳课租等费,经于借字内写明炳据。今成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李有胎借字据一宗转行为胎质借,托中向与林代官手内仍借出佛银二百大元正,即日同中交成亲收足讫。当场再议,每元银仍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全年应纳利息谷二十石正,分早七晚三两季对佃完纳,早季应纳利谷十四石正,晚季应纳利谷六石正,务宜在埕经风搧净,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缺升合;如有少缺者,就中保人赔补足数,不得异言。其余除纳利息谷外,尚剩四石,仍交还旧业主向佃量收,以为完纳国课、水租及庄中科派诸费。倘风水为灾,并年冬不顺,亦照上下山邻比例而行。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爰立转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旧业主字据一宗六纸,上手胎借银字一纸,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成亲收过转胎借银字内佛银二百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

  为中人□□□

  保认人□□□

  在场人□□□

  知见人□□□

  立转胎借银字人张□成

  第五六之一转胎借银字

  立转胎借银字人蔡井,有自备佛银,借过陈闯,系水田二处为胎,坐落土名广盛庄街仔尾■〈月斗〉,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课租水份,俱在上手契内载明。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转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苏寿官借出佛银一百大员,平重七十两正。三面言议每员银全年贴利息粟二斗行,逐年计共愿贴利息粟二十石满,分作早晚二季完纳,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升合,将此田付银主起耕,不敢异言。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证见。其田面约不拘年限,听井备齐转借字内银,赎回原借字;如无备齐赎回,仍旧纳利,不得别生支节。保此田系井明备佛银借过物业,与别人无干,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井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转借银字一纸,并上手契四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银一百大员,平重七十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在场知见人妻吴氏

  代笔人刘祯祥

  为中人董传枝

  立胎转借银字人蔡井

  第五六之二再转胎借银字

  立再转胎借银字人苏寿,有蔡井来胎借水田二段,坐落在广盛庄街仔尾■〈月斗〉洋,其四至界址及课租、水份,俱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搬移远隔,兼之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再转出为胎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刘培元官借出佛银九十大员正,平重六十三两正。三面言议,明约每员银逐年愿贴利谷二斗,全年计共利谷十八石满,分作早晚二季对佃均纳。务须重风搧净,不得湿冇,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湿冇及少欠升合,愿将田付银起耕。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面约不拘年限,听寿备齐胎借字内佛银赎回原字,斯时银还契还,两不得刁难。如银未清还,依旧完纳,不敢别生支节。保此田系寿明胎借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寿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再转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借字二纸,上手契四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再转胎借银字内佛银九十大员正,平重六十三两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吴上章

  为中人蔡知母

  立再转胎借银字人苏寿

  第五七起耕转借银字

  立起耕转借银字人李妈周,有借过李赞旱田一段,坐落土名水湳口清槽顶,其东西四至及大租载在借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转借,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认姆起耕借出佛银二十一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周收讫;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认姆前去起耕掌管,收税抵利,不敢阻挡。言约不限年月,听周备银取赎,不得刁难。保此田系是周明借李赞物业,与别房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周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起耕转借银字一纸,并带李赞借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借银字内佛银二十一大员完足讫。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李云梯

  为中人胞侄千

  知见人长男红柑

  立起耕转借银字人李妈周

  第五八碑记

  立石碑记人嘉义城内大街境陈全记。窃谓:上古东平王格言,为善最乐;司马公家训,积德当先。善哉言乎,人当敬之。兹我全记于嘉庆五年间,据大目根堡南靖厝庄许井记将伊自置山园并带山界龙眼一所为胎,向我全记典借银元,前将山园及龙眼交我全记收抵利息。后因井记既死,祭祀无人,我全记不忍其心,遂将山园及龙眼遂年所收税银登账留存,转交井记亲房领去以为祭祀之资,亦有多年矣!今井记宗亲许岁念心,愿将己同妻林氏所生之长男,年已一岁,乳名唤却,今改名曰同福,在于二家祖先座前,凭筶求准,立字写一半传与许井记为嗣,以承祭祀。他既有此心,我全记亦将此业内抽出未作坟地一穴,订明界址,东至公地为界,西至阮家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溪为界。又带下处,东至阮家园为界,西至阮家为界,南至沟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赦还井记为永远之烟祀,交付许岁代前去承管,日后此子长成,传子及孙,分作二房为嗣。保此业系我全记赦还井记为香祀,许岁不得擅将此业私行典借他人财物,以绝井记之香烟;倘将来若有他人出首争收者,此碑记为凭,庶无后患乎!云尔。

  光绪五年(岁次己卯)年月日立碑。
 
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

  第一节 海埔、溪埔

  第二节 鱼塭

  第三节 盐埕

  第四节 山林

  第五节 茶园、菜园、槟榔、番檨

  第六节 坟墓

  第七节 埤圳

  第八节 石沪

  第九节 厝屋

  第一节海埔、溪埔

  第一 定例

  第二 规定

  第三 执照

  第四 垦照

  第五 执照

  第六 执照

  第七 照票

  第八 执照

  第九 执照

  第一○ 碑记

  第一一 谕示

  第一二 谕示

  第一三 谕示

  第一四 谕示

  第一五之一 书简

  第一五之二 札饬

  第一六 开垦字

  第一七 垦照

  第一八 垦批开辟山林海埔字

  第一九 开垦尽绝根海埔旷地契字

  第二○ 执照

  第二一 卖蚝埕契字

  第二二 杜卖尽断根洗契字

  第二三 典契字

  第二四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五之一 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字

  第二五之二 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

  第二五之三 合约认纳地税银字

  第二五之四 贌旷地字

  第二六 杜卖海地字

  第二七 垦照

  第二八 谕示

  第二九 谕示

  第一定例

  二十年定芦洲地亩,坍户以次拨补之例。江西巡抚胡宝泉奏言:「芦洲地亩,坍涨靡常,旧制五年丈量一次,涨升坍除」。嗣于乾隆十三年,经部定议:「凡有坍塌洲地,即令业户报官勘明,注册定案。遇有淤涨,按照报坍先后,以次拨补;倘有余剩新淤官地,召民认垦,按则升科,通行遵照」。于是,芦洲有有课、无课之分:凡滨江洲地,先由水影,次变沙滩,又次为泥滩、为草塌。至于渐积成洲,然后纳课。计自水影以至成洲,必经数十年,或十余年之久。其成洲颇费工本,及遇塌卸,必届大丈之年,始行除课。若有淤涨之地,自应按照报坍先后,俾复其业,以完课额。至于水影、沙滩之地,原无工本可费,是以例不升课,即有坍卸,自不在拨补之列。乃有奸猾之徒,因定例未经分晰指明,往往以无课之沙滩等项混争拨补。请嗣后将有课之洲报坍者,挨顺序先后,汇为一册,按次拨补,庶课额定,讼端可弭。经部议覆,应如所请。凡滨江新涨之地,查原旧有课之洲,报坍者次第拨补。至于水影、沙滩等项,虽既称未经升课,但小民承认多年,希图成业,一遇坍塌,既不得与有课坍户一例拨补;至拨补余剩之地,若不量为准拨,恐失业之户未肯甘心,彼此复启争端,情理殊未平允。应令嗣后新涨地亩,除尽有课坍户补足之外,尚有余地,即将无课坍户按照报坍先后,酌量拨补;再有余剩,始行召垦。仍严行各洲户安分息争,一听官拨分别办理。疏上,得旨:「如议,行」。

  第二规定

  一、沿河沙洲地亩坍涨,报官勘验。如属淤涨之地,实系彼处坍塌之数,上下对岸,显有形迹可据者,即遴委干员,会同两邑地方官勘验,秉公拨补。

  一、凡沿河沙洲地亩被冲坍塌,即令业户报官勘明注册。遇有淤涨,亦即报官查丈,照原报之数拨补。司户至认垦,官给印照,仍令各属按数造报,统候五年大丈再行履勘,造册送部,以定升降。

  一、部咨:各属一切额征沙洲滩地,造具鱼鳞图册,先行送部,以备稽考。

  第三执照

  台字第一十三号,埔地八十甲。

  兵备道执照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姚,为详明给照、试垦召租事。照得军功船厂一带海坪,沙泥壅积,涨成浮埔;但未经开垦,尚难报升。详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批司议详,准予招佃开垦田园耕作,以及筑塭蓄养鱼虾,试垦成熟,征完租息,以为岁修军功船厂港道之费等因,行知出示晓谕在案。兹据台属武定里垦户林洪氏开出四至,呈请给照前来,合给执照。为此,照给垦户林洪氏即便收执,将所请武定里埔地一段,东自公馆前王守园头至萧排园北溪墘,西自黄学源园头石界至洲仔尾车路沟墘南自洲仔尾车路沟墘至公馆前王守园头,北自萧排园北溪墘至黄学源园头石界为界,丈明甲数,准其自备工本开垦试种,每年于夏、冬两季,交经管业户赴辕按甲完缴租银,以为修港之需。俟该处园地成实,不致水冲沙压,再行照例定则升科;敢有欠租、隐匿、私垦等弊,一经察出,定拏该户,照例重究,并将私垦之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垦户林氏给现耕地四十甲,限本年起完租;青埔地四十甲,限二十三年起完租。

  右照给垦户林洪氏收执。

  台字第一十三号

  道光二十年四月十一日给。

  第四垦照

  按司道垦照

  钦命二品衔、福建分巡兵备道、兼按察使衔霍伽春巴图鲁唐,为给照管业完租事。照得军功厂一带海埔,前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准予给照,召佃垦筑田园、鱼塭,征收租息,以为修港之需。此次清丈,经委员勘丈,分别报升填单,酌议定章,归厂纳赋。除出示晓谕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垦户黄清即便收执,将所管嘉属西港仔堡田园、鱼塭,后开坵甲,照章按甲完租。每年统于冬季交由管事赴辕缴纳租银,以为提完正供修港之款;敢有藉端欠租,刁混匿报等弊,察出定拏,该垦户照例重究,将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一、垦户黄清承耕下园□坵,计□□;又下下园□坵,计丈□□;又塭园□坵,计丈七甲九分二厘三毫一丝整;又上、中、下草塭□□,计丈□□。

  右照给垦户黄清。

  新字第四百五十三号

  光绪十七年三月 日给。

  第五执照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刘,为详明给照试垦召租事。照得军功船厂一带海坪,沙泥壅积,涨成浮埔;但未经开垦,尚难报升。详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堂孙批司议详,准予招佃开垦田园耕作以及筑塭蓄养鱼虾,试垦成熟,征完租息,以为岁修军功船厂港道之费等因,行知出示晓谕在案。兹据嘉属盐水港街垦户张恒德,即举人张步蟾开明四至,呈请给垦前来,合给执照。为此,照给该垦户张恒德,即举人张步蟾即便收执,将所请嘉属新塭庄埔地一段,东至新定公冢为界,西至海汕为界,南至大归、李六等埔塭并八卦沟王爷港为界,北至茄萣山塭岸为界,四至为界,丈明甲数,准其自备工本开垦试种,每年于夏、冬两季,交经管业户赴辕按甲完缴租银,以为修港之需。俟该处园地成实,不致水冲沙压,再行照例定则升科;敢有欠租、隐匿、私垦等弊,一经察出,定拏该户,照例重究,并将私垦之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垦户张恒德(即张步蟾),给垦新塭庄埔地熟埔三甲三分整,盐埔七十九甲整。

  右照垦户张恒德,即张步蟾收执。

  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给。

  第六执照

  兵备道执照

  钦加道衔、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梁,为查案给照,永远掌管事。照得军功船厂一带海坪,沙泥壅积,张成浮埔,前未开垦,经孔前道详奉前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批司议详,准即招佃开垦田园,围筑鱼塭,耕作成熟,征完租息,以为岁修港道之需,历经出示晓谕,准民请垦各在案。嗣因厂港淤塞,战舰碍难出入,当经本道札饬委员督同差管清厘勘丈。旋据业户禀称:三郊苏万利等偕职员石时荣,蒙前道宪示谕,安平港道淤塞,饬着利等出资疏通。是以凛遵雇工开挖,自道光年间,至咸丰三年,逐岁修补,不致洪水泛滥入厂,先后计费番银一万余元。前经蒙徐升宪洞悉勤劳,请两院宪准将北畔港汕浮埔,免征饷项,给归利等开垦田园鱼塭,以示体恤。惟是各商均系内来客居,往返不定;且此开垦浮埔,若非大费工本,终难成业;且当时开港工费浩繁,仪祖父职员石时荣出资最多。故此,利等议将埔地归荣承管,业已禀荷前道宪批准给照,因卸篆未蒙给发。兹该业户开明安平港岸北畔塭埔一段,东至李水生塭并水路沟,西至本塭岸,南至安平港岸,北至本塭岸为界,丈明甲数,请给示照等情。据此,查该户前同三郊出资疎通港道,洵属急公可嘉,既将前项埔地议归掌管,自应准如所请,免征租息。除行县知照备案外,合行给付,永远执照。为此,照给业户石朝仪即便收执遵照,招佃开垦园塭,永远掌管,毋违,须照。

  计开:

  业户石朝仪,给塭埔地五十八甲九分整,另带藔地水堀。

  右照给业户石朝仪永远印照收执。

  辟字第不列号

  同治八年九月十七日给。

  第七照票

  照票

  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陈,为呈垦给示,俾得兴工开筑征饷事。本年十一月初一日,据郡城东安坊商克治呈称:缘弥陀港与竹仔港接壤一带,原属内海,迩来浮复埔坪,堪筑鱼塭,畜养鱼虾,年征饷银四两,抵补缺饷。东至弥陀港,西至海屿大港口,南至商裕鱼塭沟,北至白沙尾,四至并无妨碍课地以及民闾田产。但未蒙准垦示照,莫敢擅筑,仰体德泽普被,使民无留余之力,饷有式辟之输,合绘图呈垦恩给示照,饬房注册,俾得管耕征饷等情。据此,查该处迩年因前峰港一带溪流涨满,各处崩陷,沙土积压,海坪渐次垫高,盐卤之地只堪开筑鱼塭,除出示归与商克治开筑管输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垦户即便查照四至界址,开筑掌管,即以嘉庆九年份起科,完纳饷银四两,抵补缺额,毋违,须照。

  右给商克治准此。

  嘉庆八年十二月 日给。

  县行                   限 销

  第八执照

  执照

  特授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魏,为照给管纳等事。本年十月十三日,据郡城业户黄静记具禀,词称:缘维新里竹仔港口海边,于道光九年新浮盐坪一所。彼时地势窊下,溪流海涨,奔驰靡定,诚恐乍筑乍崩,是以未敢即行请筑配饷,惟有暂竖界址,佣工栽种茄苳,把住沙涂,历今管顾数载。现在坪地稍高,左右并无违官塭、民耕课业,正堪开筑鱼塭,养畜鱼虾,配纳课饷。经据饷差张斌嘱静开筑配饷,弥补无着。经赴台阶禀蒙勘明,东至黄家塭,西至港,南至溪,北至海,就中堪筑鱼塭一口,酌配饷银四两正。静情愿备出工本,前去开筑。兹静遵谕具结绘图缴案.以道光十七年为始征饷,恳给印照,以凭掌管。第恐筑成鱼塭,奸徒恃强采捕,扰累课饷,工本无归,合沥情呈乞电察,认筑鱼塭,配纳课饷,恩准给发印照,永远管业,饬承注册征饷,并恳出示晓谕,毋许强徒采捕,以安生业,沾感切叨等情,并粘图说一纸到县。据此,案查先据塭差张斌具禀,当经饬据该差查勘该处港口新浮盐埔一所,果系开筑鱼塭一口,畜鱼纳饷,弥补无着等情。兹据前情,除出示晓谕并注册征饷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塭户黄静记知悉,即便遵照备用工本,照界围筑鱼塭一口,畜养鱼虾,收息管耕,准自道光十七年起,每年完纳饷银四两正,按年完纳,毋许短欠;倘有该处奸民藉索阻挠,许即据实指禀,以凭差拏严究。该塭户亦不得侵占越界情事,致干重处,母违,须照。

  右照给塭户黄静记准此。

  道光十六年十月廿三日给。

  县 行                  日 销

  第九执照

  执照

  特授台北府淡水县调署凤山县正堂李,为给照开垦事。本年十月初三日,据旗后医士林玑璋禀称:大竹里界内有海埔一段,东至大汕头,西至瓦厝口福德祠庙仔,南至孙、吴、许、张等姓园岸,北至内港,现拟筑鱼塭,禀请给照开垦,一俟成业,自当报丈升科纳粮等情到县。当经饬差查覆去后。兹据该差以遵即驰往大竹里界内查明,林玑璋所指海埔一段,四至界址委系官地无主之业,开垦鱼塭实与附近民业、庐墓、水道并无妨碍等情,禀复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业户林玑璋即便遵照,开垦造塭,一俟成业,务须照例报丈升科,配纳塭饷,勿得违延,须至执照者。

  右仰业户林玑璋准此。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五日。

  县

  第一○碑记

  鼎建台澎军功厂碑记

  台澎水师各营,额设战舰八十有一,分编平定、澄波、缓宁等号。巨者领运饷金渡载,戍壬次亦防守口岸,巡逻洋面,是资盖重务也。方今圣化照洽,海宇又安,鲸波鳗浪之间,高舻大艑所在间置,然于无警之时,亦有不弛之备,是故有造有修,厥依年例勿旷也。动帑于藩库,稽核于内部勿浮也。慎乃攸司,法纂备矣!夫务重,则欲其固而弗窳;法备,则欲其循而毋失。是有赖典领者之惟此兢兢焉!从前承造承修每无常员,而专其任于观察使,则自雍正三年始,督理既归重臣,程功宜有定所,顾就海濡隙地,仅以庳屋数椽搘柱其间,趋事者罔所萃止,饬材者失所储藏,即省试者亦临莅局促,于课工简料数大端,无以施其精审,何怪乎兵胥因缘舞智,工匠乘此营私耶!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予以郡守兼护道篆,颇悉其流弊所由。爰会营员详加纠察,严立规条,革除一切陋习,刊列榜文,俾垂永久。复亟捐廉俸,相其地势广拓之,尽撤旧厂,鼎新建造。其前为辕门,列差房六间;中为官厅三楹,左右科房各二;又进为大堂三楹、川堂三楹,两房科库各七间;又后为内房七楹,左右厨房料库亦各有七:计前后大小厅房共五十余间。周树木栅,并修葺天后宫及风神、潮神、输般各庙,均于军功相维系者,涂塈丹雘,聿新其旧,所以揭虔妥灵也。通费洋镪二千五百有奇,经始于四十二年二月朔,越三月告成。是役也,匪仅为侈规模,新堂构计也。盖重其务,不能不举所重以肃观瞻;备其法,不能不申所备以昭守法。虽以予谬权斯任,而军国所寄,勿敢怠遑,用是藉手经营,庶几少尽厥职云尔,是为记。

  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台湾府正堂蒋枢撰。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日勒石。

  第一一谕示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徐,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本辕军工厂沿海一带新浮埔地,经孔前道详奉两院宪批司议详,准其由道出示,召佃开垦园塭,年收租息,以为开挖厂港经费等因。饬据台、嘉二县会同委员勘丈甲数,造册详送,并据垦户陈兔等陆续请给印照,试垦完租,历经各前道按年征收,以充公用各在案。本司道莅任,吊齐流水额征各项簿串,逐细查核,内中各佃户每年竟有完不及半者,甚至十无二三。缺诚有之,侵亦不免,皆由管事所举非人所致。现在亟筹开港经费,全赖此款埔租征收津贴,稍补不敷,断难仍前任听侵缺。除饬本辕各房首书公同保举诚实管事,责成实力稽查,造册送核外,惟查道光二十年以前通台地丁钱粮正款,已奉恩旨豁免,此项埔租历年积缺,核与准豁之例相符,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蚵壳港各垦户知悉:尔等分管各佃户,凡道光二十年以前积缺海埔、现耕青盐等项租息,不论多寡,概准豁免;所有道光二十年以后历年积缺租息银元,务须扫数赴辕完缴清楚,领串执凭。现在征收届期,按照经征钱粮之式,定此八月开征,即为不忙;如征不足数,限于次年上忙照额征补。各佃户自宜将二十年以后旧缺并本年新额首先输将,总以领给印串为凭,不准与差管私相抑收,以及退盐应征之户隐匿不报;一经察出,定提重究,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给。

  贴蚵壳港晓谕

  第一二谕示

  钦命布政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安平涂城外简仔宫、简仔尾等处塭埔,现经委员候补县丞华廷锡查勘得林欉等所管各塭,大小共数十口,计一十甲零一分,据该社民杨屋等呈请报升完租;其余尚有零星碎户,系实在穷苦,兼之不成分数,请为安平本境天上圣母庙中油香随缘乐助,呈乞给照出示等情,转缴杨屋等禀结,并绘图注说各前来。除批示大小鱼塭一十甲零一分,准予并给照谕,付交杨屋收执管业;其余零星碎户,概免请照完租,以示体恤,暨行县知照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附近业佃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杨屋名下各垦户林欉等所垦塭地,业经请给垦照完租,务须照界各管各业;某余零星碎户,亦经报由本司道准免请照,均不得藉端侵占,致滋事端;如敢不遵,一经饬查,或被指禀,定即差拏重究,决不姑宽,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十二年八月初六日给。

  告示。实贴晓谕

  第一三谕示

  谕塭户杨屋等。

  钦命布政司衔、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谕饬管业纳租事。案查安平涂城外简仔宫、简仔尾等处塭埔,现经委员候补县丞华廷锡查勘得林欉等所管各塭,大小共数十口,计一十甲零一分,据该社民杨屋等呈请报升完租;其余尚有零星碎户,系实在穷苦,兼之不成分数,请为安平本境天上圣母庙中油香随缘乐肋,呈乞给照出示等情,转缴杨屋等禀结并绘图注说各前来。除批示并行县知照,暨出示晓谕外,合亟谕饬。为此,谕仰该塭户等遵照,务照所请甲数四至界址掌管纳租,毋得越界混争,致干查究,毋违,此谕。

  同治十二年八月初六日谕。

  第一四谕示

  特授山东济南府分府台湾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陈,为恳准示禁等事。本年八月二十三日,据垦户黄学源呈称:源于道光七年间,遵奉前升道宪孔委员勘给武定里盐行社前新浮埔地,丈明七十五甲,另带庄地、牧场等项,四至定界立石,归管招佃试垦,带纳军工厂租息,造册详报在案。源经备出资本酌择试垦。第该处地势逼海,最为斥卤之区,有种鲜收,饷项恒苦无着。无奈,于十年冬再备重本,就此界内埔尾围筑鱼塭,冀资租息。无如浮埔筑堤,遇水辙崩,修填耗费,筹补尤难。因思埔尾西界在鹿耳门,四草之内尽属海坪,终难耕种五谷,尚可畜养蚶蚝弥补饷项。于十二年七月间,再赴前道宪平呈请,蒙批:仰委勘。经是年闰九月内,蒙委员丈明盐坪一十三甲零四毫八丝,四至定界立石,详覆给照归管又在案。兹经备资买放蚶蚝,在于盐坪蓄养;但恐附近庄民无知,混行越界采捕,前血本饷项均归乌有,合沥情抄粘续给照白,呈恳恩准示禁附近庄民不准越界采捕,俾饷项得以藉资弥补,血本有着,沾感靡涯,切叩等情。据此,案查先蒙前道宪平批据本县勘覆,详送图册,并发该垦户黄学源呈请给盐行社西地一段,东至原给界地,西至鹿耳门内四草沟,南至新充溪透海,北至原给界地为界,丈明该地盐埔一十三甲零四毫八丝,照根附卷。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行晓谕示禁。为此,示仰附近庄民人等知悉:尔等务须遵照给垦界限,毋得混越采捕,致滋事端;倘敢故违,定即差拿惩儆,其各凛遵,毋违,特示遵。

  道光十四年九月十七日给。

  第一五之一书简

  敬禀者:案奉钧札,现在台湾办理清丈,所有向纳屯租、番租、隘租者,饬于清丈时逐一查明填注,以凭将来定赋时酌照增减等因。仰见宪台洞烛几微,莫名钦佩。窃查台南各属沿海埔地,民间承垦,业具报成熟之地,有栽禾苗者,有种薯杂粮者,按年完纳埔租。此次清丈,所有埔租一项,与屯租、番租、隘租事同一律,自应通饬各属印委于清丈时分别查填,以凭酌照增减。除遵札转行并出示晓谕外,合将应添埔租一条缘由,禀乞爵抚宪大人察核批示。肃此寸禀,恭请崇安,伏乞垂鉴。

  第一五之二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七次程,为转行事。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抚宪刘批,本府禀埔租一项清丈时分别查填请示由,奉批:据禀埔租一项,即照所议于清丈时分别查镇入册,此缴,等因。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就录批抄禀转行。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分别移饬各委员及绅士遵照宪批办理,毋违,此札。

  计粘抄禀一纸。

  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二日札。

  第一六开垦字

  立开垦字旗后庄人徐阿华,于康熙十二年,自置一小渔船,住眷捕鱼为业。船因风台逃入旗港。该旗一带砂汕并无居民,华睹此山近海,捕鱼深为简便,先搭盖一小草藔暂蔽风雨,后则邀同渔人洪应、王光好、蔡月、李奇、白圭、潘踄各盖一草藔在旗捕鱼,计共十余家居民,均属浅鲜,阴盛阳衰,光殁肆出。爰是公议既有建庄,住家未免建立庙宇保护。四处捐缘,集腋成裘,随置妈祖宫一座,坐西南,向东北,像祀妈祖婆众境主。迨康熙三十年,成旗起荩,人烟稠密,华等恐畏庙地被混图占,即会同各姓头人公踏丈界:长三十九丈,阔十九丈,东至深沟墘,西至孙、洪二家,南至王家,北至郭家,四至丈明白为界。自今伊始,不论何等人色概不得假占过界;倘有奸贪之徒混侵公地,议即会同公毁,决不徇私。并保此庙地系华邀同洪、王、蔡、李、白、潘六姓头人,自康熙十二年开垦,三十年丈界明白,实与他人等无干。合立开垦字一纸,以存后代共鉴,杜绝争竞之祸,俾永远于无涯矣!照。

  康熙三十年正月日。

  立开垦字人蔡月

  洪应、徐阿华、王光好、李奇、白圭、潘踄

  第一七垦照

  业主金协利,为分给垦耕事。道光七年九月,蒙嘉邑主王,同委员升任淡水厅杜,遵奉县道宪孔,给管嘉属安定里芦竹仑中仑官丈浮复海埔一带,永远掌管为本业主己业,招佃垦耕,按甲完缴军工厂费。兹据二十股内第一户佃首芦竹仑庄方杼份下佃人芦竹仑庄方曾,前来领垦芦竹仑熟耕园一坵。田五分四厘;东至陈念园,西至李首园,南至埔,北至埔,四至载明。给出王字第四十六号垦单一纸,付该佃方曾自备半工、种子,前去垦耕;现时收成不一,未便议定铁租。其熟耕园从此为起,无论季分,就该园所种五谷杂粮等项,按照二八抽的;而初耕园约三年内免纳,至道光□□年起,亦二八抽的,俱车运到馆交纳,给与完单为凭。自给之后,各宜照界管耕,不得混侵他界,亦不许抛荒拖欠,致垫公项;如有等币,先将牛只、农具公估抵外,倘若不敷,听业主将园招佃耕作,抵明租项,即还仍耕;倘敢顽抗,立即禀究,各宜遵守力耕,共乐丰年,此垦付照,行。

  道光七年十二月日给。

  第一八垦批开辟山林海埔字

  立垦批开辟山林、海埔字大圭笼社番土目己力氏老婆、利本于雷礼勿氏、八振礼勿氏、妈眉老婆社丁,白番甘望云、槟榔荖等。本社承祖遗下有未辟山林、海埔一所,坐落土名大圭笼隘门外土公仑,东至大仑分水为界,西至大港为界,南至港沟为界,北至坑分水透鲎穴外尽水为界四,址分明,年纳配本社大租一石正,向通士言明。兹因乏人开垦耕作,时有汉人何琼前来给垦耕作,公同议定琼愿出埔底犁头银六十四元正。其银即日公同交收足讫;其川林、海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何琼前去掌管,筑水开田,永远为业。保此山林、海埔系是己力氏老婆等之业,日后子孙不敢言及争长竞短,亦不关承垦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垦辟山林、海埔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己力氏老婆等同中亲收过垦批内埔底佛银六十四大元正完讫,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林王阳

  为中人李嘉宾

  知见通事

  在场土目

  业主

  立垦批字社番己力氏老婆、甘望云、槟榔荖、礼勿氏、妈眉老婆社丁

  第一九开垦尽绝根海埔旷地契字

  同立开垦尽绝根海埔旷地契字人三块厝庄新盛馆王毅记,有承祖父应得海埔旷地一处,坐落土名址在大肚中堡仑仔顶庄,东至水堀为界,西至荒埔为界,南至戴家厝为界,北至高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海埔地付佃开垦,兹据陈妈愿前来承垦,以及建造茅屋。当日同中面议收过垦礼八大元正。银即日亲收足讫;即将此海埔旷地交付陈妈愿前去开垦,日后倘如成业,每年配纳大租谷二斗。自此发给开垦,付佃永远掌管,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给开垦尽根海埔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契字内垦礼八大元正,再照。

  同治元年十月日。

  代笔人杨德原

  为中人王春

  场见人王玉堂

  立开垦尽根海埔地圹地契字人王毅记

  第二○执照

  佃户执照

  台郡三郊业主万益馆,为奉道宪刘,催给照垦耕鹿耳门天上圣母一带浮复埔地,蒙札台湾县祁、会同蔡、郑到地勘丈,立界归管,给照存案,按年完纳厂租。兹据郑仔藔庄佃户陈三前来领耕田园鱼塭0甲六分七厘,东至陈裕,西至蔡金,南至盐埔,北至盐埔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给出福字第一百零五号佃批一纸,付该佃户前去耕作。自光绪十年起,该园塭所有种植五谷、杂子及鱼虾等号收成,面定二比二八抽收,该佃自的八份,本业主抽得二份,以应完纳厂租。其所抽收园货、鱼虾等项,本佃户应自到馆交纳,给与完单为凭。自给批付耕以后,各宜照界管耕,不许混淆,以及抛荒短欠,并不得私自收成,致累公项,以干禀究;苟有抗违等弊,除将塭底、网具、牛只、农具公估置抵项外,不敷,再将园塭插越召耕充抵。此系明议两愿,倘敢玩抗,定即禀官拏究。诸佃各宜循规守法,无贻自误;如无抗违诸弊,仍听该佃永远耕作,照收照分。若欲将已耕之园塭转卖与人,须将契字到馆盖戮,以便改换户名,方许过户,本馆决无刁难;如敢私相授受,查出,定将该园塭充公,换佃耕作,不贷。合并声明,此照。

  业主 万益馆给批

  光绪十年六月廿一日。

  第二一卖蚝埕契字

  立卖蚝埕契人凤山县大竹里旗后庄林恋,有先父开垦海埔蚝栽地一段,年纳盐埕庄大府蚝饷银六分五厘,并纳天后宫香油银八分。埕在本庄猪母坛,东至魏家剪鱼损坏角,西至土家筏梓路,南至魏家园岸,北至内沟墘,四至为界。今因乏项别置,预问伯叔兄弟侄俱各无力承买,托中引就,将此蚝栽埕卖与萧府印才官,即日收来库平银二十二元足讫。就此一卖千休,不敢言找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保此蚝埕系恋先人开垦,与别房人等无干;如有交加来历不明,恋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蚝埕地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来库平银二十二元足讫。

  道光二年元月日。

  代书人陈本生

  知见子林宗

  立卖蚝埕契人林恋

  为中人许溪

  第二二杜卖尽断根洗契字

  同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人刘陈、刘林妹,同侄等,有承父先年明买得叶尔端旱田并埔园一所,及坡仔在内,土名坐在油车港西势,东至掩沟尾为界,西至海墘为界,南至油车港沟为界,北至崁顶吕志明田唇为界,经中踏过界址明白。今因兄弟及侄移居隔远,意欲别创,先尽问房亲兄弟叔侄俱各不就外,托中引就与陈财官兄弟三人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照时价佛面银三百六十大元足。银即日同中交刘陈妹、刘林妹及侄等亲手收讫,就近创置。今思价值敷足,愿将此旱田埔园听银主掌管,永为己业,历年配纳隆思庄刘鸿章户下大租粟一十二石八斗正。其旱田埔园并无重典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卖主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卖之后,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生端言贴,亦不敢言赎。此系二家甘愿,两无迫勒等情,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一纸,并上手司单印契共三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三面收过契内银三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北至崁脚水沟为界,再照。

  乾隆六十年十二月日。

  知见田邻黄圣官

  代书人郑瀛洲

  在见作中人吴教叔、何汝雅

  同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人刘陈妹、刘林妹

  第二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凤邑长治里二图大湖街温二赛,有私置明典过田尾社谢戆番阄分应份溪波园一所五堎,受种子一分四厘正,坐落土名在灰磘廊后浚沟口,东、西、南俱至本宅园,北至大溪,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讨,愿将此溪波园转典,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谢番婆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二十三大元足。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抵利,不敢阻挡。限至年终月满,听旧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归银主依旧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果系二赛私典过谢戆番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二赛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连上手契一纸,丈单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佛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花月日。

  为中人谢正老

  知见人林氏

  立典契字人温二赛

  代书张振凤

  第二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凤邑长治二图里田尾庄颜花尚,有自己明买过郡城外石德明灰磘廍后溪埧园一宗二所,共十堎。一四堎址在三房公,东、西、南畔俱至谢宅园,北至溪。一六堎址在九房公,东、西俱至谢宅园,南至林宅园,北至溪,四至明白明界。其租项配在公田完纳。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湖街阳记出首承买,三面同议着时价银五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交银主前去掌管,不敢阻挡,招佃耕作,收成抵利。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园果系尚自己明买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等情;倘有不明,尚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难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尽根契面银五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

  验契换领司单讫验。

  光绪十二年二月日。

  为中人叶屋老

  知见人妻石氏

  立卖杜绝尽根字人颜花尚

  代书人欧清

  第二五之一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字

  立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人郑泰昌,偕侄新营、新登、新富等,有承祖父郑光华,于道光九年,明买陈振玉退垦隆恩息庄界内南势庄鱼塭厝西畔小港仔、中港仔,现名羊藔西势庄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大沙仑直透为界,西至大海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状元小溪为界,北至油车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约定如有垦筑成业,照例配纳隆恩庄抽的大租。又于道光二十三年,编作郑亭记明买陈志等油车港南畔田墘圳路一条,听业主开筑引水,灌溉荒埔塭田充足。缘昌等先祖弃世,无力开筑,而且工卖浩繁,乏银别创,爰将该埔业海塭欲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曾协美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议定依时估值价银八百五十六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承祖遗先后置创海塭、埔业、圳路等项,一切照契界踏明,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筑辟田园为业,不敢异言。保此业系昌等承祖遗明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等情,昌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今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此系明买明卖,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业契一纸,并缴上手垦照图三纸,圳路字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八百五十元正足讫,批照。

  咸丰六年三月日。

  代笔许汇卿

  为中郑士传

  在场祖母饶氏

  知见婶卢氏

  立杜卖尽根海埔地业契人郑泰昌、侄新营、新登

  新富

  契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旨议奏事。以下云云,与各契尾同。

  计开:业户曾协美买郑泰昌等海塭埔地一所,坐落羊藔西势庄,用价银五百八十六两五钱,纳税银一十七两五钱九分五厘。

  布字一千五百七十号。

  右给淡水厅业户曾协美,准此。

  咸丰六年十一月 日。

  第二五之二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

  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人祖铺曾协美,即曾瑞岱、曾瑞路、曾瑞振、曾瑞寿等,有同承祖铺明置过郑光华田厝园埔一所,坐落土名隆恩息庄界内南势庄鱼塭厝西畔小港仔、中港仔,现名羊藔西势庄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大沙仑直透为界,西至大海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状元小溪为界,北至油车港为界,四至界址照旧踏明。又明买陈家圳路一条,直透配水,开辟俟成田业,配纳隆恩人租一九五抽的。又承买厝地一段,起盖茅屋一座,门窗、户扇、风围、竹木在内。诸业延今数载,无力开辟,致业抛荒。奈国课无遗,兹美等人众相议,乏银别置,愿将此业所有在内之业一尽杜卖,先问尽族内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余万香号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言定依值杜卖断尽根业价银三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备足,同中三面交美等人众齐集当场亲收足讫;随将此业田厝园埔各段,照踏原界,并立契券,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永远以为己业,任从贌佃开辟,若成田业,收租配纳国课,永远不敢阻挡。美等愿此业一卖千休,寸土无留,永断葛藤,美等及日后子孙人等永远不敢言及找尽贴赎等情,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美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先前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诸事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系美即岱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业极价足,现今明买,并无估折。银交契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垦契一纸,又带朱与陈归管契一纸,又带地图一纸,又带陈家圳路契一纸,又带陈与郑尽契一纸,又带厝地契一纸,又带典字连尽根契二纸,又郑光华杜卖与曾协美司印契一纸,共十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三面,美等人众齐集当场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三百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三年七月日。

  代笔人长房侄人选

  为中人柯成

  在场见人族长曾云传

  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人祖铺曾协美以下各房长瑞岱(长男代)

  二瑞路(长男代)、三瑞振、四瑞寿

  清赋验讫。

  此契填给第二万二千四百二十八号红单对讫。

  光绪五年四月城局盖戮。

  第二五之三合约认纳地税银字

  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人郑德宗、郑洪水暨众盐户等,前因余万香号有买过曾家油车港田业一段,其余荒埔未辟成业者,被众户晒盐误抗不纳,及万香号具控究追等情。诚恐缠讼不休,爰托公亲傅有骆、洪奎叔、刘有德调处劝和,着郑德宗、郑洪水众盐户等每年每户永远认纳万香号地税银一大元正,至晒盐之日,向万香号完纳清楚,年清年款,不得短少拖欠。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其余荒埔、田业与郑德宗、郑洪水暨众盐户等无干情事,照。

  再批明:每年每盐户应纳地税银付郑德宗、郑洪水收齐,完纳万香号清楚,足照。

  光绪十年五月日。

  在场公亲洪奎叔、傅有骆、刘有德

  代笔人彭松

  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人郑德宗、郑洪水

  第二五之四贌旷地字

  立贌旷地字人蔡庆,因奉谕晒曝课盐,乏地建筑砖埕,托中向过万香号贌出油车港庄海塭界内,庆自备工本开筑砖埕,前来晒曝盐觔归馆,四至界址经中踏明。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元正,约至年终到店完纳,领单执据,不敢逾期短欠;倘有短欠情弊,应听业主将地吊回,别贌他户晒曝;如若年款纳清,永归晒曝,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贌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瑞旺、郭循良

  代书人(蔡庆亲笔)

  立贌旷地字人蔡庆

  第二六杜卖海地字

  立杜卖海地字人中港社白蕃加■〈口六〉吓,缘有承祖父遗下海地一所并石戽三围,灰磘屈罟地一处,林盾门口罟地一处,俱各在内,坐落土名盐水港,东至山为界,西至三丈深水为界,南至北户石鼻,透出西海为界,北至香山街尾沟水透出西海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海地及石戽地一切出卖,时托中保引就林主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议定时值价银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海地一处及石戽罟地指明四界,交付林主官掌管,永为己业。其每年应纳中港社海租钱一千文。从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加■〈口六〉吓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之事。保此海地系承先祖遗下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情事;如有不明等情,加■〈口六〉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林家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加■〈口六〉吓同中亲收过字内杜卖海地佛银五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道光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王文炳

  中保人魏心意

  立杜卖海地字人中港社白番加■〈口六〉吓

  第二七垦照

  署福建台湾城守营竹堑隆恩息庄守府郑,为给予垦照事。照得据油车港佃户陈文通、陈惟明、陈产炎呈报:该处浮复埔地一所,于同治七年,经明自备工本、牛只前往开垦,业已成旱田园,理合呈报,仰恳勘丈等情前来。业经本守府会同淡防分府驰赴该处踏勘。该旱田园东至阴沟为界,南至港为界,西至海为界,北至吕志明车路为界,计丈三甲。按照下田,每年每甲应完大租四石,计算每年应完大租二十石。除逐年给串缴收外,合行发给照单,以杜冒混。为此,照仰该佃户即便遵照承管,永远纳课,凛之,毋违,此照。

  同治七年正月初三日给。

  第二八谕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事。光绪十五年八月十二日,案据陈道等禀称:窃油车港庄盐埕一所,原系道承祖父陈财遗下之业,前拟开田园。因同治年间,该地适被庄人晒盐,时道向较,适蒙吴道宪面谕:该地庄人要于此地晒盐者,应即纳税。以后该晒丁亦经遵谕纳税。迨光绪十一年间,地方不靖,时晒丁乘机抗纳,叩请押纳等情,具禀前来。除禀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道等即便遵照:尔等之盐埕,准其向收税银;如该晒丁胆敢藉端抗纳,许即禀官究追,毋违,切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九月初三日谕。

  第二九谕示

  堂谕提讯陈金盛、林成发等控争港边浮复园埔等情一案,当吊林成发卖契及上手老契,俱坐落土名二重埔,有南至大港大溪字样;而谢成发等田园亦坐落二重埔,尚在林成发之园之北。陈金盛所缴番通事给佃黄秦批字一纸,系写土名阿八港;又缴黄秦转卖契一纸,亦系土名阿八港,俱写乾隆年间。而卖契忽添出二重埔,本不足凭,且于光绪元在九月投税。是因欲争此埔,放假此契以为争讼地步,实属作伪,心劳日拙。断令林成发等照契界址管业,陈金盛不得执不知何处之阿八港佃批,而争二重埔浮复之业。所有陈金盛新搭草寮,一概饬差拆毁,林成发等契字发还,陈金盛批契二纸存卷,以杜异日争端,取具依结完案,此谕。

  光绪二年二月廿六日谳陈本府星聚。

  第二节鱼塭

  第一 执照

  第二 执照

  第三之一 谕示

  第三之二 合约字

  第四 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第五 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第六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七 卖杜尽根契字

  第八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九之一 卖尽契

  第九之二 典契字

  第一○ 典塭契字

  第一一之一 许贌认耕塭契约字

  第一一之二 契约书

  第一二 出贌鱼塭字

  第一三之一 许贌耕鱼塭字

  第一三之二 契约书

  第一三之三 契约书

  第一三之四 契约书

  第一三之五 契约书

  第一三之六 契约书

  第一三之七 许贌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合约字

  第一六 股字

  第一七之一 许贌耕塭字

  第一七之二 联财合股约字

  第一七之三 联财合坐股字

  第一执照

  台湾府彰化县正堂谈,为叩天恩准给照,以便填筑,以裕塭税事。据意雾庄民陈拱具禀前事,词称:缘上鹿港有小港又二条,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仔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四至并无与民番妨碍,拱欲募雇工力填筑鱼塭,递年愿征塭税银九钱。诚恐附近棍豪藉端阻挠,但未有照不敢填筑,合情叩乞恩准报饷给示,俾得前往填筑,输纳塭税,生民有赖,沾恩靡涯等情,到县。据此,除查明注册给示外,合就给照。为此,照给陈拱即便前往上鹿仔港,务照在于所请四至界内填筑鱼塭,输纳课饷,勿得侵越界限,致滋事端,毋违,须照。

  右照给塭户陈拱准此。

  雍正二年十一月日给。

  第二执照

  州正堂、管彰化县正堂事张,为恳恩改正户名,以便输饷等事。据业户施长龄具禀前事,词称:龄于本年六月间,明买得陈拱原请塭地一所,土名坐落鹿仔港,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仔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四至明白为界。现在乃系叉海坪,未经开筑成塭。兹龄欲备资本雇募人工筑成塭业,俟工力完竣,报明升科,谨情具禀,并将陈拱原缴垦单、告示、卖契呈验,伏乞太老爷改正户名,换给告示,以便输饷管业,沾恩切叩等情,到县。据此,除验明准改户名,换给告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业户施长龄照依原买陈拱请垦港叉二条四至界址管业,募工填筑鱼塭,照例输饷,务要的实塭丁采捕鱼虾,毋得容匪滋事,慎之,须照。

  右照给业户施长龄准此。

  雍正四年八月日给。

  第三之一谕示

  钦加同知衔、特授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谕饬事。案据邱大鼻呈称:窃鼻因先人开张泉裕号,与利源交关账项,除还外,尚缺数百元,被源用东兴洋号照会。蒙差带讯,谕饬交还,不得已,特将承先置买荷包屿七股半鱼塭值价一千五百元,曾先向许达记借银七百元,达利共约七百七十余元,又合新佃许金水代整塭税价银五十元,总共八百余元,尚可找价六百元,叩蒙谕记找价承买,以完利源之账。兹记已遵谕愿找鼻,又托公人吴党老恳情愿收银五百元完账,所剩找价付鼻寡婶度活。第该塭原系自保公号置买,仍以自保公号出卖,况鼻与寡婶并未分爨,何分彼此。至该塭钱粮,承管以来,均系归佃完纳,所有光绪十七年份应完凤邑钱粮,应归现佃许金水完纳。恳乞谕饬定期立契过银,发项完账,释放安业等情。据此,查此案先据邱大鼻恳请谕找买,当经饬据该记以遵谕愿找其银,限至八月底备缴等情具呈,即经饬传邱大鼻寡婶暨邱杜氏、郑宗周讯明,并无纠葛,谕令立契缴银,以清洋款在案。兹据呈前情,除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记即便遵照,赶紧定期立契过银,俾得缴还完案,仍将过银日期禀复赴县,以凭察办,毋得违延,切速,特谕。

  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谕。

  第三之二合约字

  同立约字人余君记、商仪记、许修记、陈昌记、郑朝记、曾树记、杨水记、许阳记、许后记、林精记,公议合股同向许达记出贌鱼塭一口四堀,带出入水,址在长治一图里竹沪庄南势塭,土名荷包屿。自光绪二十五年二月起,至光绪三十二年终止,限六年为满,每年税金七三秤五百大元,先税后耕。其银限于旧历十二月半交清,逐年清楚。如年限届期,达记同与诸股再作商议;如有不合,听达记别贌。如后日再加地租,诸股再议酌贴。其塭按作十股,摊作二十分;许修记议得二分,商仪记议得一分,陈昌记议得六分;余君记议得三分,郑朝记议得二分,许阳记议得一分,杨水记议得一分,许后记议得一分,曾树记议得二分,林精记议得一分,每分应出本银七三银一百元,每百元每月应贴利息二分半;逐年收成核算结册,分与各股,年清年款。除塭税、辛金、伙食、杂费以及诸股母利,如有盈余,按股分摊得利;倘风水崩塌,系造化;如有亏本,各股亦当摊出,不得借口。此系公同合股共贌,务期同心协力,始终如一。所有公议条款并列于后。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样十纸,每股各执一纸存据。

  计开:

  一、该塭每年自五、六月,如有收成若干,随时按项分摊,清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项别移,各股亦不得于应摊还外多支该项。

  一、该塭逐年收成核算,或得或失,限至是年旧历十一月终务当一律扫清,将结册分与各股存据,不得挨延过年。

  一、该塭各股逐年在本,限于本年十二月初旬起,每股应出本银若干,至期务当一律备足缴交达记,不得延误。各股内如有乏项延期不交者,公议将股分控除,约字作为废纸。

  一、该塭定议每股应出在本若干,如有要买鱼苗,抑或要筑塭岸乏项应用者,各股须当应份摊出,或公议向股内殷富之人先借亦可,应当照约贴利,断不得向股外人贷借,致生后日轇轕。

  一、该塭专责关系长年一人,各股宜公议选择塭务熟识之人,不得私执己见,擅自保荐。倘长年办理不善,如欲退去别举他人,各股亦须公同面议酌定。

  一、该塭掌账之人,各股须要公议选择诚实可靠之人;如欲别换他人,各股亦须公同妥酌;更不得擅自保荐,致招物议。

  一、批明:各股应得股份,断不得自行私招他人合伙,更不得将股分约字别卖他人;如有不愿合股者,公议将该股份归诸股内,或摊分,或兼领,抑或公同设法。

  一、批明:该塭逐年收成,陆续摊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该塭寄存鱼行,更不得借口被人拖欠;如有侵渔,与各股无干,当事者应自赔垫。

  光绪二十五年二月日。

  余君记曾树记

  同立约字人火商仪记、杨水记、许修记、许阳记、陈昌记、许后记、郑朝记、林精记

  第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昌记,有承五房亨记买过龚士杰鱼塭一宗,大小共六口,在安邑效忠里,坐落濑北场西南势,土名盐埕塭,东至濑口田岸,西至海南里龚宅塭岸,北至公沟与王家塭隔界。原纳罟缯饷银五钱,迄丁抚宪任内出奏,始行赦免。迨清丈得下则鱼塭六十九甲六分八厘六毫八丝,前亨记于光绪元年十月,出典张襟记契价六八银二千六百元。嗣因记公司要缴府课,公议各房抽出私业,划归公司变售抵缴。而此塭又系襟记四子恺记阄分之业,今记因缴课急迫,要将此塭变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向张恺记出头承买,三面议定找卖契价六八银二千四百元,连前典计共契价银五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塭仍交恺记依旧掌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赎,亦不得言找。保此塭果系亨记承买物业,献归记公司抵缴课项,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纸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记自出头抵挡,不干恺记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又前典上手并原典契九纸,共一十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找卖尽契价六八银二千四百元,连前二千六百元,共五千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黄炘如

  经手收银并知见人吴汝章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昌记

  书契人吴郎山

  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府大西外新街叶钦、叶涂、叶铁兄弟,有同承父明买沈辉海尽根鱼塭一所,并陡门、草藔、网尾器具齐全,塭埔一所,田一所,址在安邑永宁里,土名风柜门边。其塭一所,隔为四格,东至林报岸路并店仔地,西至港墘,南至风柜门庄宅公塭岸,北至盐埕塭岸。其塭埔一所,垦半成业为田九坵,半仍荒埔,在塭之南,与塭毗连,仅隔一岸,东至林报岸,西至风柜门庄宅塭大岸,南至龟潭外岸,北至本塭岸。又田一所,在塭岸之东,东至路岸,西至林报岸,南至杨家公水沟,北至路岸,四至俱明白为界。值合台清丈,于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蒙道宪唐给领垦照新字四百十三号,效忠里下塭一口,丈一.二三四三三甲。推原该塭属永宁里,又隶安平军工海坡,故道宪给垦照作效忠里也。今因乏银别置,兄弟相议,同奉母命,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亲族不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外宫后街陈荣记,明议六八时佛银一千一百五十大元。银即日同中收讫;随将鱼塭一所,并塭门、草藔、网尾器具齐全,又塭埔并田一所,又田一所,踏明界址起佃,交陈宅前去管掌招佃,耕种开筑,永远为业,涂兄弟均不敢阻挡生端,异言滋事。自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业系叶涂兄弟同承父明买尽根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涂兄弟同出首抵挡,不干陈宅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八纸,司单二纸,垦照一纸,计共十二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涂去「里」字一字;添注「于」一字,合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六八银一千一百五十大元足,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母董氏

  中人詹冠英

  中人杨石粒、何大狮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叶钦、叶涂、叶铁

  (秉笔涂自书)

  第六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涂城仔庄陈峻,有合伙围筑鱼塭一口,坐落土名在鹿耳门,作五份,峻应得二份半,年带纳业主万益馆,二八抽分。东至公水路为界,西至公水路为界,南至本馆塭为界,北至盒司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塭抽出二份半,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卖与义合庄陈埔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三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塭随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洗找契尾,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塭果系是峻合伙围筑,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峻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三十八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碨

  知见人涂氏

  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陈峻

  代书人陈启明

  第七卖杜尽根塭契字

  同立卖杜尽根塭契字人加邑麻豆保中州庄东头角长房邱侒老、邱锭老、邱晚老,次房邱信老、邱镇老、邱有老、邱钦老、邱长老,三房邱记老、邱枰老、邱光带、邱约老、邱清老,四房邱博老、邱插老、邱颇老、邱随老、邱不老,五房邱藔、邱族等五房,有同承祖父开垦鱼塭一口,址在塭藔庄西南畔,土名后斗塭,年带慈济宫大帝爷香资银八元七角,并带塭藔、陡门、家器,东至槺榔尾塭,西至涂鲙塭,南至三股塭,北至槺榔塭地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爰是五房人等共相酌议,愿将此塭出卖,先尽问各房至亲人等不肯承受,外即托中卖与头港仔庄西湖角吴章教、林围官合同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即塭及塭藔水沟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围筑,蓄养鱼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及洗贴滋弊。保此塭系是博、信、侒、藔、记、随、约、镇同兄弟侄等同承祖父开垦物业,与别房以及他人无干,中间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拖欠租饷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信、约、博、藔、侒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尽根塭契字一纸,付为执照。其垦单大契有别份在内,难以分拆,不得缴连,批明,再照。其南畔入水之水沟,公堂言约听银主收水入塭,以及采捕鱼虾,卖主不得阻挡,批,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三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咸丰三年二月日。

  为中人房长

  知见人族长

  同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侒、晚、镇、有、枰、清、博、颇、不、钦、

  锭、信、长、记、约、随、插、藔、族、光带

  代书人房亲奢

  第八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李光福、即东海,弟光彩、即承曾,有承父李树珍与郑定榜合垦武定里小北门外大塭二段,并溪埔园及堤坝埔园计二所,户名金裕泰所有。溪埔园一所及大塭二段,经已与定榜分割,各归各管。而海等应份该北畔等四格之额,年纳租息三十一甲零,东至饷塭岸并接连三角仔小溪水在内,每日间水翻灌塭为界;西至九十一甲零浮埔为界,南至郑定榜下四格十七甲塭岸为界,北至堤坝岸透大溪出水为界。又一所堤坝岸外埔园一段,年纳租息二十一甲余,东至堤坝外郑定榜现管十四甲西界岸为界,西至坝内与大港藔埔地同界址分界,南至堤坝岸为界,北至大溪为界,四至俱各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此塭及溪墘埔园,并带溪水每日间水翻灌塭养蓄鱼虾,以及堤坝外埔园等处,托中引向张达春出首承买,三面估价契价佛银一千元足。其塭银即日同中见收足讫;其及埔园等处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听改名换给垦照。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塭等果系福等承先父遗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福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垦照二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价佛银一千大元足,再照。

  同治四年月日。

  为中人张日章

  知见人母李柯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李光福、李光彩、(彩笔)

  第九之一卖尽契

  立卖尽契人尖山堡外埔内庄纪干观、纪蒲观,有同置田堀一段,坐落土名壁底,东至曾家园,西至萧家堀园,南至洪家园、陈家、李家园,北至曾家、张家土地公埔,四至为界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至亲不能承受,托中引就与牛埔头庄曾刘官边,三面言议卖出特价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付银主管掌耕作为己业。随意所欲,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保此园堀系干、蒲同置物业,与至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典他人不明,亦无拖欠租项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契一纸,并上手契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

  为中人并代书陈士在

  火立卖尽契人纪干观、纪蒲观

  知见人纪潭老

  此业系曾祥与曾住合典,执照批明。

  第九之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嘉邑尖山保外埔庄曾廉观,有祖父鱼地一个,六份拆出一份,坐落土名外埔庄内。鱼池东西南北四至原在大契。今因欠银别用,愿将此鱼池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保本庄王陶观边出首承典,三面言议依时价银三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鱼池随时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放鱼收税,不敢阻挡。其鱼池不依年月满足,备契面银一齐清楚,取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鱼池主如是无取赎,鱼池听银主放鱼,召佃收租,不敢异言生端。保此鱼池果系是廉自己承父阄份物业,与亲疏人等俱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项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者,鱼池主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其上手大契难以分拆,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三十六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二年(丙戌)二月日。

  知见人伯天成

  作中人家乌树

  合立典契字人曾廉观

  代笔人王清忠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再赎回,转典新港庄曾住,此纸作废。

  第一○典塭契字

  立典塭契字人台南县效忠里四鲲鯓吴瑞玉、吴瑞和,有承先父吴差自垦鱼塭一口,址在本社南畔,东至陈猫塭,西至锺九塔塭,南至陈语塭,北至海坪;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项别创,愿将此鱼塭一口向与本社郑缺嘴出首承典,议定契面银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保此塭果系瑞玉、瑞和承先父自垦之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瑞玉、瑞和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鱼塭限至三年为满,听塭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送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过契面银一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为中人郭双

  同立典契字人吴瑞玉、吴瑞和

  代书人(自笔)

  第一一之一 许贌认耕塭契约字

  同立许贌认耕西港塭契约字人黄修甫、黄沾予、苏云梯。兹因业主黄修甫、黄沾予有承祖父遗下鱼塭一口,带汫水塭一口、高藔仔一口、草埔一所、塭藔一座、器具在内,座落阿猴厅管内东港中里东港,土名西港塭,修甫得二份,沾子得一份,现经许允贌户苏云梯出头承贌认耕,所有保证责任,以及各条约概列于左:

  第一条:议定每年贌税光龙银二千四百元。首年于接塭时交清。第二年至第六年止,每年应于前年十二月二十日先税交清,不得延期短缺;如有延期短缺,听业主起耕别贌,不得异言。

  第二条:议定贌塭年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正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正月十四日止,计六个年间为限。

  第三条:议定贌塭契约之日,贌户先交业主定银光龙银六百元。约自首年起至第三年止,每年贌税额内扣去光龙银二百元,按三个年间扣抵清楚;到三年以外,贌税应缴足数。

  第四条:议定六个年贌限内,业主不得将塭别贌他人,贌户亦不得于此限内退辞。

  第五条:议定六个年贌限期满,贌户应将该塭交还,不得藉端滋事。

  第六条:议定六个年贌限内,该塭岸如遇风雨损坏,概归贌户料理,不干业主之事;至贌限期满,贌户应将塭岸填筑,如旧交还。

  第七条:议定该塭地租及附加税概归业主完纳;至该塭营业税则由贌户完纳,不得翻异。

  第八条:议定该塭交接之时,如旧贌户陈和鸣有与业主交加不明诸事,业主自当出首抵挡,不干贌户之事。

  第九条:每年缴税银倘有延期短欠不纳付者,由保证人取偿。

  右契约九条,互相定议,各无翻异,同立契约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日。

  台南总赶宫街西港塭业主 黄修甫

  黄沾予

  阿猴头前溪庄贌户 苏云梯

  台南二老口街保证人 许廷光

  台南西辕门街保证人 吴镜秋

  台南岳帝庙街代书人 杨鹏搏

  第一一之二契约书

  兹因阿猴苏云梯,向台南黄修甫、黄沾予贌定东港支厅管内西港鱼塭,贌限六年(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正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正月十四日止)。现经招集同志联财合办,本年举事,酌定先备资本光龙银八千圆,按作二十分立股,每股应出资本光龙银四百圆。所有办塭各章程条约概列如左:

  一、议:每年鱼塭收款,除缴贌塭先税光龙银二千四百圆及营业税并买鱼苗暨一切费用等款外,逐一结算造册,送各股友察核,所有得利或亏本,均须照股匀摊。

  一、议:各股友应出资本银圆,均当如期交出;但每百圆每月按定二圆行利,来往一律照算,概由公司坐理。

  一、议:苏云梯出名贌办,责任綦重,所有塭中款项概归掌理为妥。

  一、议:苏云梯不得时常到塭,特举吴镜秋代掌理银帐款项,并督励一切塭务,以专责成。

  一、议:长年及记帐之人,应由股主荐举,议妥任用。

  一、议:任用诸人如有舞弊,侵损财利,则由荐举之人取偿。

  一、议:每年结帐除费外,决算实得利金,每分抽出十分之额,作为出贌人苏云梯、保证人许廷光、吴镜秋三人酬金。

  一、议:定股分二十股,合将各股友股额列明:

  苏云梯得六股,资本光龙银二千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黄修甫得四股,资本光龙银一千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苏爵仁得三股,资本光龙银一千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卢润堂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吴镜秋、黄应联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合执契约书一本)

  杨鹏搏得一股半,资本光龙银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有德得一股,资本光龙银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水教得半股,资本光龙银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右各条约、股额均妥议定规,务各照约而行,并无翻异。合立契约书一样八本,各盖图章,各执一本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一日。

  西港塭合办契约股主苏云梯、黄修甫、苏爵仁、卢润堂、吴镜秋、杨鹏搏

  陈有德、陈水教、黄应联、庄希记

  一、批明:爵仁原得三股,今议抽出一股作庄希记之额,爵仁存得二股,此照。

  立批人苏云梯

  第一二 出贌鱼塭字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台南市街南厂社洪宗、吴立、邱溪水、苏老厘、郑福、谢益、洪平安、谢乞食、谢面、王霖、谢夯等,有鱼塭一所,共六格,管理人西巷街三十四番户洪宗。其塭坐落效忠里,土名下八间,又号下源顺塭。今众股份商议,将此塭出贌与台南市街大铳街□□番户吴田出头承贌,前去招股耕作,放养鱼虾,得失厚薄利子,概系佃人造化,不干塭主之事。面议限于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十二月起,至光绪三十九年旧历十一月止,计贌十年为满,每年塭税钱七百千文。言议先税后耕,约定每年分作两期缴纳:前期定于十二月初一日,该纳半额;后期定于越年七月十五日,该纳半额清楚。其每期诸塭主支税,必须照其所有多少之数支取,不得过取他人之额;其佃人逐期税钱不得挨延短缺;如有短缺者,听凭起耕别贌;倘未届限,不滞缺塭钱,塭主等亦不敢起耕涨税之事。此系皆愿,各无违约,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出贌鱼塭字一纸,送执为照。

  一、批明:王霖之额系贌八年,理合批明,再照。

  旧历甲辰年正月 日。

  为中人 郑氏厚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 谢面  邱溪水

  谢夯  吴立

  洪平安 洪宗

  苏老厘 郑福

  谢乞食 谢益

  王霖

  代笔人 刘森堂

  第一三之一 许贌耕鱼塭字

  立许贌耕鱼塭字人吴连鱼,因有自置台南厅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鱼塭五分,托中引就贌与王云从兄出头耕筑掌管,每年议定贌价清钱四十二千三百五十文,面议每年旧历七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分,至同年旧历八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文清楚。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个年为满。该贌价若无短欠,业主不得擅自起耕别贌他人;倘有短欠,听业主起耕别贌他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许贌耕鱼塭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

  立许贌耕字人台南市东港街二十九番户 吴连鱼

  书字人台南市佛祖庙街四十五番户 陈显三

  第一三之二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税期限分作二期:每年议定旧历七月终先缴半额;其余候至同年旧历八月终找清。

  一、该塭期限满之期,若无滞欠塭税,塭主宜仍旧许贌王云从耕作,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四日(即旧历七月廿三日)。

  台南市第五区松仔脚街 洪自利

  中人代书 陈显三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三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顺源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八厘五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厘□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四元,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杨顺福

  同市同区松仔脚角保证人 洪自利

  第一三之四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蔡翁氏应得三分三厘三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银三百六十千文,蔡翁氏应得三分三厘三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十银元,限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蔡翁氏

  保证人 洪自利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五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洪宗、洪平安应得一分六厘六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洪宗、平安应得一分六厘六毫,该贌价清钱十四千零二十八文。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个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五元,限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洪宗

  洪平安

  保证人 洪自利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六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税期限分作二期:每年议定旧历七月终先缴半额;其余候至同年旧历八月终找清。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若无滞欠塭税,塭主宜仍旧许贌王云从君耕筑,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四日(即旧历七月二十三日)。

  台南市第五区松仔脚街大道公炉主 洪自利

  中人代书人 陈显三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七 许贌字

  立许贌字人台南市第三区下横前街十二番户蔡津涯,有承先置买中八间鱼塭十二股半,址在小西门外南厂,坐落土名西畔船港边,股额载在契内明白。兹愿出贌与同市第二区西辕门街吴镜秋先生耕作,每年议定税银七三平一百二十大员,俟收成之时一切交清。限至二十年为满,每年塭税不得短欠;如有短欠,听业主起耕别贌;未到限之时,业主不得藉端起耕加税等事。此系两愿,各无翻异,口恐无凭,合立许贌字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一月 日。

  知见人母 蔡沈氏

  立许贌字人 蔡津涯

  代书人 陈寿禄

  第一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庆记、张和恺堂、林萃记、黄仓记、商仪记,今因安海街和恺堂有应分效忠里盐埕庄鱼塭一口,要招股耕作。爰与记等共商合伙,三面议定每年税银贌价七百元。将该鱼塭分作十三股,和恺堂应得五股,陈庆记、林萃记、黄仓记各得二股,商议记得一股,长年及诸伙得一股。如逐年得利多少,除纳税银、伙食、薪金开费外,余剩若干,各照股抽分,不得争夺。其鱼塭面约壬辰年起,至丙申年止,计共五年,和恺堂商定另换约字。至于塭内新旧器具,逐件照坐,不敢翻异。恐口无凭,合同立约字五纸,每人各执一纸为据。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日。

  同立约字人黄仓记、陈庆记、张和恺堂、林萃记、商仪记

  第一五合约字

  立合约字人郡城内蔡吉记,向下横街陈吴氏贌出新塭后斗一口。吉记招股合作,按作十股。该塭税金由此塭收成款项备缴清楚外,其得利若干,按作十股均分。吉记应得三股,炉记应得股半,寿记应得一股,进记应得一股,考记应得股半,庆记应得一股,盖记应得半股,然记应得半股:计合共十一股,年底得利照股分摊支取。该塭果有十分得利,各股同时斟酌抽出多少,酬劳该塭长年邱濑长,合具此约。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立合约字人陈吴氏

  邱考记、邱炉记、蔡吉记、邱寿记、邱进记、邱益记、邱然记

  第一六 股字

  立股字人打狗旗后街仁记方林玑璋,兹有贌过台南市下横前街十四番户蔡自发内第五房蔡梦熊等房所有仁寿上里草桥鱼塭一口,每年塭税金六八平银二千二百大元,共议分作十二股耕作,每股应出资本六八平银三百大元。如蔡君梦兰轮值年份,璋仍愿十二分抽出三分,与蔡君梦兰合股;而璋所贌别房年份轮值之草桥塭十二分,亦愿抽出一分,仍与兰合股耕作,照股临期备出如数资本缴纳清楚,以应买鱼苗及薪工等费用。所有得失,照股均分,各无异议。我等务须竭力经营,共成一忾,是所厚望也。恐口无凭,合立股字一样二纸,合符盖印,各执一纸为证。

  一、订:该塭除塭税诸费外,或得或失,照股摊分,不得异议。

  一、订:林玑璋目拟派一人,责成掌理银元,他人不得干预;如所举之人如有侵渔银项及账目不明,即由该举人如数赔出。

  一、订:塭中来往账目,兼由林郎翁派一妥人掌理账目诸务,他人亦不得干预;如所派之人有账目不明及侵渔银项,亦由该举人如数赔出。

  一、订:掌理账目之人并掌银项之人,准任各股友查考,不得异议。

  一、订:如收成之时,除缴塭税诸费外,各股友若要动支银项者,必须共招各股友参议,每股要先开支几成,不得混私动支,以昭公道。

  一、订:如遇收成之时,准各股友亲身到塭监督一切事件。至于簥价及开费,不得由塭中支给,宜自行支理。

  一、订:如遇收成之时,该塭掌理账目之人每日现兑若干?及兑鱼行若干?出入若干?逐日载账存簿清楚,后来方好结账,各股友亦方好查考。

  一、订:掌理银项之人并掌账之人,如被盗劫不虞之事,不得由该举人取赔,各秉天良,以冀后昌。

  一、订:合股友所出之资本金额,每百元每个月订利息六八银一元五角,来往算利,均归公司办理。

  一、批明:该合股字系一样二本,合符盖印,林玑璋执一本,蔡梦兰执一本,共立二本,此照。

  光绪二十六年 月 日。

  右

  打狗旗后街仁记方 林玑璋

  台南下横街自发方 蔡梦兰

  第一七之一 许贌耕塭字

  同立许贌耕塭字人凤邑仁寿上里新港口庄塭主蔡查某、邱万、何知批,有公置盐水塭一所,坐落在溪北,丈数广狭、东西四至俱载在契内明白为界。凭中引就文贤里崎峔庄邱查某、垄堡大潭庄许户长同出头承贌,筑造养畜鱼虾。限至十年,每年贌户照串完纳官租,免完塭税。又再贌六年,每年贌户完纳塭主一百大元足,作塭税,塭主自纳官租。合共十六年限满,有他人要贌此塭,加添塭税若干,塭主宜与贌户相议;若贌户肯趂他人加添塭税,塭主自当贌原贌户,再限年数,不得刁难;若原贌户不肯趂他人加添塭税,愿听塭主起耕交塭贌过他佃,原贌户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许贌耕塭字一纸,并保认佃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中人 戴宗

  同立许贌耕塭字人 蔡查某

  邱万

  何知批

  代书人 蔡锦

  第一七之二 联财合股约字

  同立联财合股约字人许修记、邱万记、许阳记、余君记、林精记、邱查记、许保记、戴宗记、陈昌记、郑朝记、商仪记、杨水记、许后记、林宾记、薛流记、许娼记等,今因后记、查记有向蔡查某、邱万、何知批等贌出盐水鱼塭一所,址在凤邑仁寿上里新港口庄,自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起,至光绪四十一年终止,计限十六年为满。前十年内,每年只代纳该塭地租金,免纳塭主塭税;后六年内,每年纳塭主塭税银一百元,其塭地租金归塭主自行完纳。后记、查记经有立认贌耕字一纸,送付邱万记等收执为凭;而邱万记等亦有立许贌耕字一纸,送付后记等收执为凭。但该塭本金须三千余元,爰出招出诸人,按作十六股,摊作二十六分,陈昌记应得五分,邱万记应得三分,许修记、郑朝记、薛流记各应得二分,许后记、戴宗记各应得一分半,商仪记、余君记、许阳记、杨水记、邱查记、林精记、林宾记、许保记、许娼记各应得一分,每分应得一百二十元,每百元每月应贴利息二分半。公号胜发逐年收成核算结册,分与各股,年清年款。除租税、薪金、伙食、杂费以及诸股母利外,如有得利盈余,按股摊分;倘风水崩塌,此系造化;如有蚀本,各股亦当摊出,不得借口。此系公同联财合股,务期协力同心,始终如一,休戚相关,私衷共济。所有公议条款,并列于后,恐口无凭,合立联财合股字一样十六纸,每股各执一纸存据。

  计开:

  一、该塭每年自五、六月起,如有收成若干,随时按项分摊清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项别移合股,亦不得于应摊还外多支该项,此照。

  一、该塭逐年收成核算,或得或失,限至是年旧历十一月终,务当一律扫清,将结册分与各股存据,不得挨延来年,此照。

  一、该塭各股逐年在本,限于旧历十二月初旬起,每股应出本银若干,至期务当一律支交掌账之人,不得延误。各股内如有乏项延期不交者,公议将股份扣除,其该股约字作为废纸,不得计较,此照。

  一、该塭定议每股应出在本若干,如有要买鱼苗,抑或要筑塭岸乏项应用者,各股须当应份摊出,公议向股内殷富人先借,亦当照约贴利,断不得向股外人贷借,致生后日轇轕,此照。

  一、该塭专责关系长年一人,各股宜公议选举塭务熟识三人,不得私执己见,擅自保荐;倘长年办理不善,如欲退去别举他人,各股亦须公同面议酌定,此照。

  一、该塭掌账之人,各股须要公议选择诚实可靠之人。如欲别换他人,各股亦须公同妥酌,更不得擅自保荐,致招物议,此照。

  一、批明:各股应得股分,断不得私招他人合伙,亦不得将股分约字别卖他人;如有不愿合股者,公议将该股分归诸股内,或摊分,或兼领,抑或公同设法,此照。

  一、批明:该塭逐年收成,陆续摊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该项寄存鱼行,更不得借口被人拖缺;如有侵渔,与各股无干,当事者应自赔垫,此照。

  一、该塭有许贌耕字一纸,交陈标记收执;如有要用,就当提出,不得将贌耕字别生枝节,此照。

  光绪二十六年一月 日。

  胜发塭同立联财合股约字人 薛流记

  许保记

  许后记

  林精记

  商仪记

  许阳记

  许修记

  陈昌记

  邱万记

  郑朝记

  余居记

  杨水记

  邱查记

  林宾记

  戴宗记

  许倡记

  第一七之三 联财合坐股字

  同立联财合坐股字人陈卜记、薛上记,今因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间,许后记等有向邱万等贌耕凤邑仁寿上里新港口庄胜发盐水鱼塭一所,计限十六年为满,摊分二十五股,备资耕筑,蓄养鱼苗,经已作过四年。但所作之年,迭罹天灾,俱各亏本,于是股分纷纷退避,不愿再耕;尚有贌限十二年,其不愿耕者,每股按坐前资七三银四十元,许将股字缴出,作为退贌。除邱万记得三分,薛流记得二分,许后记、戴宗记合得三分,邱查记、许保记、许倡记合得三分外,尚余十四分,估价七三银共五百六十元,卜记备出坐资二百八十元,应得七分;上记备出坐资二百八十元,应得七分。日后该塭贌限年内,听卜记、上记等或自己耕作,或转贌他人,并资本金之赢蚀,悉归记执掌;前股友既收还坐资,将股分退出,于该塭无分毫责任,自不得再行干与,藉端勒索刁难。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合立联财合坐股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三十年七月五日(旧历甲辰年五月二十一日)。

  台南市第三区下横街二十一番户 陈卜记

  凤山厅文贤里下茄苳庄三百十九番户 薛上记

  第三节盐埕

  第一之一 卖尽绝契字

  第一之二 杜卖契字

  第一之三 典现耕契字

  第一之四 卖找尽契字

  第一之五 杜卖绝尽根契字

  第一之六 归管字

  第二 卖尽根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盐埕契字

  第四 典契字

  第五 合约字

  第一之一卖尽绝契字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有自置开垦盐埕一割,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二十一格,并带沙漏十八个,水堀、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西至堓,南至任先,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邱英观出头承买,时三面言议价纹银一百三十两。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僯自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僯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绝契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一百二十两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日。

  知见人叔清山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

  为中人廖阿知

  代笔人杨光义

  第一之二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人邱英,有自置明买过盐埕一副,坐落濑北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大小共二十二坵,并带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陈光泽出头承卖,三面言议时价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晒曝,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英明买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英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三年六月日。

  知见人妻王氏

  立杜卖契人邱英

  为中人王德光

  代书人吴文僯

  第一之三典现耕契字

  立典现耕契字人陈取成,有承父明买过邱英盐埕壹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南势圹地一所,并带仓廒、器椇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与金合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典价佛番银二百四十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交付银主,点交器俱、仓廒,前去掌管晒曝。限至三年为满,听成备足契面银赎回;倘至期无银可赎,仍听银主掌管。保此埕系是成承父明买物业阄分应份之额,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成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典现耕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二百四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日。

  为中人王殿老

  立典现耕契字人陈取成

  知见母郑氏

  代书人(自笔)

  第一之四卖找尽契字

  立卖找尽契字人陈雹,有承胞兄陈取成承父阄分应份明买过邱英盐埕一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东南势圹地一所。些三僯盐埕无带他份盐埕水路经过,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并带仓廒一间,器椇齐全。今因乏银费用,胞兄在日,原典金合记佛银二百四十大元,又要还胞兄在日带欠陶源号数项佛银三十五元五角一占,奉母命郑氏先问房亲人等不承买,外托中引就与金合记出头承买找尽,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九十四大员五角一占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三僯盐埕交付金合记掌管,不敢再言找赎,自此一卖千休。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找尽契字二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九十四大元五角一占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

  知见人母亲郑氏

  立卖找尽契字人陈雹

  为中人许俭老

  代书人(陈雹自笔)

  第一之五杜卖绝尽根契字

  立杜卖绝尽根契字人金合记,即蔡洪霖、蔡淡若,有应分阄分盐埕一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此三僯盐埕原无带他份盐埕水路经过,东至郭喜漏埕,西至海,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并带仓廒一间,器具齐全。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徐植记、盐埕许沕老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四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三僯盐埕随即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埕系是淡若、洪霖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淡若、洪霖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二百四十八大元。内添注「口」字一字,合应批明,再照。

  同治六年八月日。

  为中人洪粮

  薛生

  卖杜绝尽根契字人蔡淡若、蔡洪霖

  代书人(自笔)

  第一之六归管字

  立归管字人郡城内徐植记,有同盐埕庄许沕老明买蔡家之盐埕一副,埕名三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其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向与同买人许沕商议,将自己应分一半出卖与许沕,三面言议定着价一百二十四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全副及仓廒、器具,随时踏明界址,逐一点交许沕全副掌管晒曝,永为己业。植记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生端反悔,套谋取赎滋事。保此盐埕果系同买转卖归管之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植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所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归管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五纸,合共六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四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九月日。

  为中人许知批

  知见人徐振记

  立归管字人徐植记

  代书人徐锡禄

  第二卖尽根契字

  立卖尽根契字人布袋嘴庄蔡妙观,现充洲南场一甲首,有自置盐埕半付,埕名小蔡狄,址在盐馆,西北东至埔,西至张迁盐埕,南至沟,北至温耀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又有盐仓地一所,并龙江庄厝地粘连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盐埕半付,并仓地、厝地尽行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爰是托中引与旋侄孙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并仓地、厝地,遂踏明界址,付与世侄孙掌管,永为己业,听其晒盐入仓,报名领银,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保此盐埕并仓地、厝地是系妙自置物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失盐冒领银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其上手契不得缴连,惟将契后批明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来契面银八十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七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蔡德拿

  立卖尽根契字人一甲首蔡妙

  为中人蔡德明

  代书人蔡德荣

  第三杜卖尽根盐埕契字

  立杜卖尽根盐埕契人王连生,有承父周德开垦盐埕半副,内石池十格、水池十格、土地十格,坐落馆前里,土名洪盛尾海埔,其东至二黄渊埕,西至港边,南至内海,北至王进埕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濑南场林耽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四十七大元。其银同中交收足讫;立将盐埕踏明界址,交付掌管,备整埕格,耕晒收盐,不敢阻挡。保此盐埕果系承父开垦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又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连自当出头一力挑尽,不干林耽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贴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开垦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七大元完足,再照。

  内带盐仓一间,水车平二张,合批明,又照。

  咸丰十年五月日。

  为中人郑尚

  知见母亲陈氏

  立杜卖尽根盐埕契字人王连生

  为代书人王超元

  第四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大坵田西堡布袋嘴街曾坚、曾安,有承祖父明买盐埕半副,埕名小黄等,其东西南北四至,俱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盐埕半副托中向与本庄曾三桂、三七、三港同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值价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各六八平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而盐埕半副,乃贌曾坚兄弟永远耕晒,每年应纳银主税金三十八大元,各六八平正,不敢挨延短欠;如无拖欠,银主不得别挂贌。自此依约而行,倘或拖欠者,虽定贌绵久,听银主起耕别贌,不敢阻挡。其所典之契银,听曾坚等先后可还,以后若有先还者,即将每年税金照算减纳;若还清楚者,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先还者,仍听银主依旧收税,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盐埕半副系是曾坚等同承祖父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财,并无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坚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来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各六八平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日。

  为中人曾盈科

  知见人母亲林氏

  同立典契字人曾坚、曾安

  秉笔人曾坚

  一、批明:该埕半副,后日清丈若有带纳地租金者,业主自当承受完纳,不干银主之事,理合批明,再照。

  第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大坵田保布袋嘴庄埕主蔡俊,新厝仔庄佃户萧尉、萧八等,于光绪丙申年十一月十五日,一贌定去大陈昭盐埕半副。原庄仔埕一十八格,并土埕水堀均分,旧界点交佃户者萧八、萧尉前去合耕,每冬备纳埕主税银二十二大元正。其余庄中有诸事费,不干埕主之事,佃者一切出为支理。又配限年税还纳,遵以大馆每月期发价盐银,以便分还埕税,其佃户不得延欠埕税;倘敢积久拖欠不还,仍听埕主起耕原业,佃不得多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文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丙申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戊戌年五月十五日止,共一冬又半载,免纳埕税,还其佃户工本,管顾四至大岸勿损;倘或被水失坏大岸,每冬备纳埕税,不得求减多言。又批:若再翻旧埕补工,每格埕主贴开四百钱。

  又议:按戊戌年五月十六日起,至戊申年五月十六日止,共十冬为限,原听埕主召回别耕,佃者不敢多言生端滋事。至此,所言俱已批明,再照。

  光绪戊戌年五月日。

  为中人蔡世殷

  同立埕主蔡俊

  佃户肃八、萧尉

  第四节山林

  第一之一 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第一之二 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第一之三 给垦字

  第一之四 垦荒山字

  第一之五 归管字

  第一之六 谕示

  第二 合约字

  第三 谕示

  第四 绝卖契字

  第五 山关字

  第六之一 卖绝尽契字

  第六之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之三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七 典契字

  第八 典契字

  第九 借契字

  第一○ 招佃开垦字

  第一一 招佃开垦字

  第一二 开垦契字

  第一三 垦耕字

  第一四之一 杜卖契字

  第一四之二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一五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一六之一 卖尽字

  第一六之二 卖杜绝字

  第一七 开垦字

  第一八 给垦字

  第一九 开垦契字

  第二○ 给垦字

  第二一 批

  第二二 开垦单字

  第二三 开垦单字

  第二四 垦字

  第二五 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

  第二六 杜卖永远根尽字

  第二七 杜卖绝根番山契字

  第二八之一 杜卖尽绝根契字

  第二八之二 杜卖尽根绝契字

  第二八之三 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

  第三○ 典契字

  第三一 典契字

  第三二 典契字

  第三三 典园契字

  第三四 胎借银字

  第三五 典契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典契字

  第三八 典契字

  第三九 典契字

  第四○ 凭准字

  第一之一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有祖父明给过猫雾捒社番九仑山共九处,址在大肚山顶,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四至界址记载明白为界,逐年带纳番大租铜钱六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连园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大肚下堡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正。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山连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任从栽种树木,再筑成园,日后其山并园虽价值千金,观子子孙孙断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山连园系观承祖父明给过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上手来历交加不明滋事,观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一纸,付买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内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完足,再照。

  批明:九仑内二处仑头及各旧坟抽出,批照。

  光绪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杨成章

  为中人李肴、李海

  知见人胞叔李升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

  批明:其上手向猫雾捒社番给过之契券二纸,因被乱失落,是以不得缴连,或后日取出,不得行用,批明,又照。

  第一之二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立卖出尽根山园契字人大肚下保社脚庄陈濑观,有承父建置山埔一所,址在井头庄东南畔崁头青埔山一所,别名车路仑,又名狗芸菌,东至狗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破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逐年配纳猫雾捒社番租银一元八角正。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山及园埔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肚街赵顺芳、养性斋、李祯祥、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山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赵顺芳等前去掌管招佃,任从开业栽种。自此一卖千休,如葛藤永绝,日后山及园或栽种树木,或筑成园,濑及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山及园埔系濑先父建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不明;如有此情,濑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双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卖尽根山及园埔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出卖尽根契字内佛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完足,为照。

  批明:其尽号之时,再求买主佛银二大元,理应叙及恩情,为照。

  批明:其上手一宗,戴逆反乱失落,查无踪迹,日后若有取出,当官禀究,批明,再照。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谦敬

  为中人陈忘番

  知见人男陈惟

  出卖尽根山园契字人陈濑

  第一之三给垦字

  立给垦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管箸、暨诸社番等,有承祖父遗下大肚山顶山地及园埔一带,址在井仔头东南畔。其崎仔头一仑之界址车路仑,东至狗芸菌壶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崩窟为界。其九仑之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两相四至界址明白,年应纳番租尾九仑应六百文;车路仑应一元八角正。兹因前社番出卖于汉人陈、李二家之祖父,及今光绪十年,为社中诸费不足,议向欲与两处原银主找足。无如陈、李经自光绪八年同已转卖赵顺芳等,众番随率社主及中人引向现买主四股合伙等出首之赵顺芳出头,再承给垦,以为久远之计。当日三面言议实出价银一百五十大元各七兑正,并前陈、李二家出卖尽根契字内七兑银青埔山之价银十四大元,九仑山之价银四十大元,理应言及其现银一百五十大元,系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及园埔随即将原界址尽付与出头赵顺芳执掌,永远为业。自此一找终休,葛藤永断,日后不许众番以及子孙借口生端滋事,原纳番大租仍然犹在。保此业系本社之物业,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旺等当出首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乃汉番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再立垦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批明:其九仑山抽出锡金仑头小块,因前给付别家为坟墓;又于鲎壳■〈艹〈束刂〉〉湖仑头一小块,付与郑家掌管。此二仑头明议抽出。至于仑下各仑,除前坟墓外,可栽种者实无抽出,特此批照。

  光绪十年二月日。

  代笔人都国祯

  为中人番差

  知见人社主管治曰

  立出垦字人社长都举旺

  业户管箸

  社番毒武味光兴

  第一之四垦荒山字

  立给垦荒山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爱箸、番亲乌义等,有承祖先禁岭山一所,址在大肚下井仔头庄南畔,东至大坑界,西至车路界,南至竹篙仑短仑坑界,北至拔仔仑坑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此山岭名曰禁岭,因先祖禁下栽种,以为风水之需。奈于今荒废已久,众番迁移。是以众番亲对祖上炉前议许凭出卖,爰出托中引向与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出首承垦,同中三面议定价银十八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其荒山随踏出界址,从付买主掌管,日后番亲以及该社子孙切不许藉言找赎滋事。年应纳番租尾银二角正。保此荒山明系该社之业,与别社番等无干,亦无对他人挂借以及来历不明弊端;倘有不测之弊端一旦而出,旺等应当出首抵挡清楚,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汉番二比三面各皆甘愿,各不得反悔。是以合立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十八大字完足,再照。

  批明:我社中之番业,因理番分府有案,所以无上手契可缴,合并声明,为照。

  光绪十一年二月日。

  代笔人大肚社番土目

  为中人大肚社番丁

  大肚社番长

  立给垦荒山契字业户

  番亲

  第一之五归管字

  同立出归管字人大肚下保林九之子林好、李祯祥、养性斋等,因光绪八年十二月间,同赵顺芳合伙,有明买过山顶李乌观九仑山九处合一所,价银四十大元;又于同年同月,另买青埔山一段,名为车路仑,价银十四大元;再于光绪十年二月间,四股合伙又对猫雾捒社番等给垦出九仑永耕找足字一纸,价银一百五十大元;又于光绪十一年二月间,对猫雾捒社番垦出禁岭一所,价银十八大元:以上合计银二百二十二大元。其九岭山之山仑名目有九:曰工成仑、蜈蚣仑、竹篙仑、吾厝仑、食水壶仑、红毛仑、拔仔仑,另名篮投仑、锡金仑、鲎壳■〈艹〈束刂〉〉湖仑。四至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屐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明白,历管无异,迭被白番棍徒赫诈,李乌观派下藉端控告,屡次蒙官断还四股合伙人等掌管。奈屡次控告,难免开费浩繁,计共开费银四百三十七大元七兑,应皆四股均分。林好等三人应均开银三百二十七大元七角五点,无力乏银可出控费,爰引中恳于该伙记合股之赵顺芳悉数支出,以了开费之账。林好等情愿立出归管字一纸,并将前所买契据及山付归赵顺芳掌管,以为己有,日后林好等子子孙孙亦不敢言及以上所载之山有份。赵顺芳情愿备出银三十大元,付与林好等三人画押,异日赵顺芳或有栽种,或有耕园,亦与好等无干。此乃实事,非同假借,二比三面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归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归管字内三人应开佛银及画押计共三百五十七大元七角五点完足,再照。

  批明:其九岭山抽出锡金仑头一小块,因前番有垦别家为坟墓,又于鲎壳■〈艹〈束刂〉〉湖仑头一小块,付与郑家掌管。此二仑头明议抽出;至于仑下可以栽种者,实无抽出,特此批照。

  光绪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黄金南

  为中人林永贵

  公场见人林国栋

  立出归管字人李祯祥、林好、养性斋

  第一之六谕示

  补用清军府调署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李,为出示晓谕事。案据大肚下保大肚街民人赵顺芳禀称:有买过猫雾捒社辖下九岭山之仑地,土名鲎壳■〈艹〈束刂〉〉湖仑、红毛山仑、光成仑、吴厝仑、锡金仑、篮投仑,别名拔仔仑、竹篙仑、蜈蚣仑、食水壶仑,此九仑之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又买过青埔山,别名崁头车路仑,又名狗■〈勹外云内〉菌,东至狗■〈勹外云内〉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横窟为界。又有买过禁岭空山,东至大坑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竹篙仑短仑为界,北至拔仔仑为界。等处栽种树木,垦辟成园,贌佃承耕,已历多年,嗣因白九母等出为混占界内指控,蒙前邑主堂断仍归掌管。无如迩来附近庄民擅敢私行砍伐树木,放牛践踏山面以及盗葬坟墓种种侵害不已,亟沥情叩乞恩准严行示禁,并给谕管业等情。案查该民人与白九母等互控山仑一节,业经前是提集质讯察核,猫雾捒社九岭山等处一带仑地,四至皆为赵姓界址,仅于鲎壳■〈艹〈束刂〉〉湖仑抽出郑家坟地一小穴,各有买契当堂缴验,并饬差到勘明立界,照旧各业各管。据禀前情,除谕饬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赵顺芳即便遵照,务须将九岭山界内仑地界址,管业栽种,此外不得影射混占,致启争端,毋违,切切,特示。

  光绪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给。

  贴晓谕

  第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北门外街总董王国泰、许朝选、陈光■〈火艮〉、杨光侯、李寅世等,奉前县主吴、钱严谕,并奉县主杜出示严禁:彰山来龙原本秀茂,因被奸民挖石掘涂,以致山坑崩坏,煞气伤害县龙,是以地方不安,人民遭难。谕令该总董等自备工本栽种树木,遮掩坑煞,将来树木茂盛,县龙自能坚固合邑,不特文武高升,则地方安宁,人民必然兴旺矣!倘有不法奸民仍然挖取涂石及盗砍树木,许该总董指名禀究。兹泰等奉县主严谕,爰是公议各备工本,合伙在于大坑内等处栽种树木,遮掩山坑,则县龙自然秀茂。此系各出工本栽种,以顾山龙无致崩坏,如日后树木高大,务宜公议砍伐,照份均分,不得私自取用,亦不得私卖及私送亲朋;倘有歹人盗砍树木,须公同禀究,违者公罚。此乃公议甘愿,均出工本合伙栽种,苦乐均分,各无反悔,异言生端。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十三纸,各批一纸存照。

  道光十年二月日。

  董事礼总科蔡员观李寅世王步蟾

  林怀观陈溢源张九王林朝昌

  杨光侯许煌壁王国泰三合记

  许朝选王太原

  同立合约字人总理陈光■〈火艮〉、铺户杨海利

  庄耆罗永元林合信郑光辉张连喜

  罗旋观李扶生郑观好王胜记

  第三谕示

  特授福建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王,为棍鳄勒派等事。据北投社通土罗国忠、土目潘眉、隘番巫车抵、罗远文、葛宗保、巫总买奕、屯弁魏纪雄、队目阿丹等佥呈,词称:缘忠等北投社番黎管辖火炎山前一派山场,北自茄荖山,南尽大哮山,蔓延十余里。凡有山场坑畔堪行耕种者,俱由本社通土、番众等垦耕,或立字给与汉人开垦田园,耕种五谷、杂粮,字内皆有四至界址付管,以杜争端。按年完纳本社屯租、隘租及番众等口粮;不堪耕种者,留为荒山、荒埔,任庶人樵牧死葬之所。是藉人力以尽地利,俾番黎咸沐皇仁,而资赡养。溯自开辟台疆以来,各处社番俱各如斯执管,无敢越界混淆者,府县志卷凿凿可据。不意近有郡域流棍张妈喜,藉管大哮山脚垦户李光国产业,诪张为幻,局谋该处鳄恶简微等父子兄弟,将忠管下内木栅、圳斗坑、匏仔藔、大哮山等处山场,给卖与汉人开垦屯隘田园山畬之业,藉为伊等业佃公山。胆向沿山勒派贴费,付伊等控告,归为公山,以作生樵死葬之地。庄民从索者,许其上山樵牧安葬;不从者,不准在山樵牧安葬。庄民以生樵、死葬、牧牛大事,敢不从,竟被鸠索千余金。喜等遂出生事控陷,先将忠等管下屯隘佃户李三边等指为占垦公山。盗盟各庄总董名字,赴道、府宪架纵贿买承差办理,任意扰害。甚至节外生枝,牵控圳斗坑各佃户,截伊课田坑水,仍向伊等各佃户鸠金贴用,致忠等管下山界纷纷奔投。窃公山者,自有充公底案;番山者,原应归番给垦,以收屯隘口粮,从未有汉人敢占番山为公山,而鸠金扰害番佃者。似此棍鳄,目无王法,忠等本管山庄,若不禀请示禁拿究,不但将来屯隘口粮无可征收,而且给垦番山尽为公山矣!相率叩乞,恩准示禁拏究,许各番佃照界耕纳,毋许棍鳄以番山藉为公山,混争扰害,俾番黎业佃得安,切叩,等情。据此,除饬差拏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北投社管下各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如有垦耕该社番业,务须照界耕纳,毋许棍鳄以番山藉为公山,勒派混争,扰害番黎;倘再抗违不遵,立即严拿重究。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轻恕,凛之,慎之,毋违,特示。

  第四绝卖契字

  立经卖契人李时协,有承买过蔡天生母苏氏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土名咬狗溪嘓嘓口一所,东至枫仔仑山,西至原辅政公草地,南至大山,北至观音独座山并栲溪仔内外苦潭仁字为界,内系带糖廍半张。又公爷埤尾一所,东至大溪墘,西至公爷埤尾山,南至公爷埤尾,北至北势路头尖山为界,内系带糖廍半张。四至明白为界,年配纳供粟共五十八石八斗八升,另带廍饷五两六钱。又承买过新港社土目北京三元分前嘓里九弓林山埔一所,前来开垦耕作,东至甲万,西至蔡家园,南至屎流崎,北至蔡家并山仑,四至明白为界,每年贴番丁粟二石。今因乏银完课,愿将此承置二家园廍、山埔,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承坐,外托中引就与□宅,卖出时价员剑银九百五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草地、田园、山埔,并廍中器具等物齐全,一尽即付佃明白,随付与银主前去收租掌管,推户输课完饷,任从起耕招佃,不敢阻挡。一卖终休,日后亦不敢生端言贴言赎。保此二业委系是时明买蔡天生并北京三元等物业,与叔兄弟侄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典挂以及胎借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不明等情,时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乾隆十六年课饷,卖主完纳;其乾隆十七年课饷,银主完纳。此乃三面言议,二比甘愿,并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契一纸,上手契九纸,印契二纸,又北京三元契二纸,共十四纸,缴连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银九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内抽出苦坑仔廍一张,牛挂十挂出卖,再照。

  乾隆十七年三月日。

  胞兄知见李时悦

  为中人朱应明

  立卖绝契人李时协

  知见外母苏氏

  知见管事

  计开:业户吴志超、陈廷挥,买李时协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咬狗溪嘓嘓口,用价银九百五十元,折番七百六十两正,纳税银二十二两八钱。

  布字三百四十二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吴志超、陈廷挥准此。

  乾隆十七年七月日。

  计开:业户林廷佐,买陈廷推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用价银五百八十两三钱,纳税银一十七两四钱零九厘。

  布字三千八百八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林廷佐准此。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日。

  第五山关字

  立山关字人卓猴社番妇卓猫厘,有承祖遗下山仑一所,坐落拔马,土名来仔拔崎。内有风水一穴,坐东北,向西南,愿送与简寿老六房等安葬亲柩。上至山顶分水,下至园墘,左至沟仔,右至沟仔,四至明白为界,付其开剥成坟。在场经收过花红礼物,日后不敢生端反悔滋事。保此山仑果系是厘承祖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中间并无别人求葬,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厘出头抵挡,不干简宅之事。恐口无凭,立出山关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朱加弄

  在场人潘时朗

  立出山关字人卓猫厘

  代书人池怡物

  第六之一卖绝尽契字

  立卖绝尽契人张妈■〈忄兴〉,有承祖父应份阄分下则田园二段六甲四分,与堂弟韬合伙,尚未分明,年征课粟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一合一勺,丁银照配。内带湖尾小埤二口,又带公埤二口,新埤仔旗捍湖十分应得三分,坐落保东里,土名连表湖一段,东至山峰,西至山峰,南至堂叔田,北至山峰。又一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南至堂兄田;北至藔后山边水圳,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忄兴〉将自己一半应分三甲二分,配课十三石四斗六升五合五勺,■〈勹外云内〉丁银照配,托中引就绝卖与堂弟韬,照时价佛头七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田随付与韬掌管招佃,耕作输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洗滋事。保此田园果系■〈忄兴〉应得一半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忄兴〉自出头抵挡,不干堂弟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绝尽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契内佛头银七百大元完足,再照。

  内抽出田二甲二分,并公埤二口,典与德利号佛头银二百五十元。

  嘉庆二十年四月日。

  为中人堂兄启明

  立卖绝尽契人张妈■〈忄兴〉(自笔)

  知见人堂叔辉腾

  第六之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保西里大人庙前张陈氏,有自置下则田园二段,受种六甲七分,年征供粟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一合一勺,又带■〈勹外云内〉丁饷银二钱八分六厘,户名张益等。其田园内带湖尾小埤二口,新埤仔旗杆湖十分应得三分。其田园址在保东里,土名连表湖一段,东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吴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一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分水,北至山峰分水,并田边藔地一概在内,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抵完供课,将此田园二段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德利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七百大元。其银即日现交收讫;其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分收,完纳供课。一卖千休,后日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园果系张陈氏等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倘有不明,张陈氏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交收过契面佛头七百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

  在场人曾孙张金印

  立卖尽根契字人张陈氏

  为中人陈绵章

  代书人洪朝基

  契尾

  计开:业户德利号,买张陈氏下田园二段,坐落连表湖,用价银四百六十二两,纳税银一十三两八钱六分。

  布字九千九百五十六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德利号准此。

  道光二十八年八月日。

  第六之三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市第一区府东巷街邓德利,三房轮流公业,即次房邓延年、邓延良,长房邓延熙,三房邓延锺、邓达等,有承祖父明买过张陈氏下则田二段,坐落保东里,土名连表湖尾,小埤二口,又新埤旗湖十分应得三分。又明买过林天、张棍旗杆湖两埤水翻一厘三毫。第一段,东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黄家田,北至山峰分水。第二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分水,南至李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至水沟并田边藔地一概在内。此二段田,经丈下则田七甲三分一厘零五丝一忽六微正,新丈八甲三分二厘九毫五丝,年带地租金二十二元九十一钱六厘正,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将此田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尽卖与外新丰里关帝庙街黄敏,三面议定时用七三银七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租,听其推收过户,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田果系是延、熙等承祖父明买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延、熙等愿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红白契三纸,明买水翻字一纸,丈单一纸,共六纸,付银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七三银七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一日。

  为中人林排、邓汝嘉

  次房邓延年、邓延良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三房输流公业长房邓德利、邓延熙

  三房邓延锺、邓达

  知见姆邓叶氏鹏

  代书人邓汝嘉

  第七典契字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邱吁哇、邱吁台、家礼由,有承父自置山园并山畬一所,坐在内新丰里,土名龙船窝,东至仑,西至十二坑,南至张热墓,北至林家园头,四至明白为界,历年贴纳番主租粟三斗。今因乏银费用,愿托中引就与林益观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典时价佛银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山园、山畬交付银主掌管耕作。限至十二年有能之日,备足契面银赎回;如无银可赎,再听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山园、山畬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交家来历不明等情,台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陈就

  立典契人邱朥哇、邱吁台、家礼由

  知见人母姨目加礼

  代书人洪振生

  第八典契字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六分微腊大里富等,有公置冈仔林山业一所,坐落土名二寮罗竹坑,东至草山顶中心仑,西至汉人林家山,南至□,北至番亲李家山,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山业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与番亲李文贵承典,当中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一百六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山业随踏清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收租。不论年月,听典主备足契价赎回契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无银可赎,仍听银主掌管收租,不敢阻挡。保此山业果系微腊大里富等公置物业,与微腊大里富等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如有此情,微腊大里富等自当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生端异言。恐口无凭,合立典字一纸,付执为照。

  内注「寮」字一字,再照,又再注「主」字一字,共二字,合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面佛银一百六十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日。

  为中人刘光彩

  立典契人李马劳台、微腊大里富、标加弄

  代书人郑貌

  第九借契字

  立借契字番仔六机,有自开置园二所,坐落土名番地芦竹坑寮仔前后,东至仑,西至仑,南至仑,北至仑,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番族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将此园为胎,借出黄宅番剑钱二十四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三面议约每月每员贴银主银三分。其园限至明年四月终,听番仔六机备契内母利银赎回原契,不敢少欠;如有少欠,将园听银主起耕招佃,不敢阻挡。保此园果系六机开置,与他番人等无干在先,并无胎典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机出头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番剑钱二十四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三年四月日。

  知见番婿猫霄

  番女新逆

  为中人林出老

  立借契字番仔六机

  番妻东哥腊

  代书人陈重远

  第一○招佃开垦字

  立招佃开垦字人新港社番李元璋、外甥孙李冬烟等,有自己遗下山坪连沟底一所,坐落土名在岗仔林虎空,东至妈祖坑仑顶分水为界,西至虎空仑顶分水为界,南至林家仑顶分水为界,北至豹万猫狮寮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山坪沟底,先尽问叔兄弟侄番亲人等不能承垦外,无奈,托中引就招与汉人杨光等官为佃,出头承垦耕作,三面言议时压地佛银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其压地佛银即日同中交讫;将此山坪沟底,随踏明界址,付杨光等官前去用银本招佃开垦耕作。言约每年愿贴番租银四钱,将此山坪沟底任杨光等官垦耕,栽插杂物果仔等项,璋不敢阻当,以及叔兄弟侄日后亦不得争垦较占,藉端异言滋弊。保此山坪沟底系是李元璋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别招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李元璋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开垦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吴蜈契字一纸,又翁启萧典契字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地佛银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完足,明白,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二月日。

  为中人岳文德

  立开垦字人亲业主李元璋

  外甥冬烟

  知见人母亲加踏

  代书人(亲笔元伯)

  第一一招佃开垦字

  立招佃开垦字人新港社番李姑母加踏、李振基等,有承祖父应份山斜一纸,坐落土名公仔林罗竹坑,东西南北四至明白在上手契内。今因开垦费缺乏,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无奈,托中引就招与□等为佃,出头承垦耕作,三面言议时压地银一百六十大元正。其压地即日同中交讫;将山斜随踏明界址,交付□□等去用银本招佃耕作,言约每年愿贴番租银一元。此山斜任□□等垦耕栽插杂物果子等项,不敢阻当。以后如是叔兄弟侄自己要赎之日,招佃字契面银以及开垦工资照数清还,不敢短赎;如无一齐清还,仍付□□等耕作,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山斜系是振基祖父之业,与别房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契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振基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字一纸,并带黄家文契一纸,又带罗竹坑文契一纸,又并□□一纸,合共□□。

  即日同中收过开垦契面佛头银一百六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九年二月。

  为中人东太平

  姑母加踏

  立招佃开垦字人李振基

  知见母亲加踏

  代书李元伯

  第一二开垦契字

  再立开垦契人新港社番吕沙来,有承祖父建置荒埔一段,坐在内新丰里龙船窝庄,东至沟,西至仑西畔半坪,南至沟,北至树林湖沟,四至明白为界,言约年纳番租银四钱。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出典汉人郭水观开垦,三面言议时价银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垦耕种作,贌税收成,以及起盖房屋,剪做葬坟,各听银主应用而自取,不敢阻挡;或栽插竹木果子杂物,系是银主垦耕栽插砍除取用,不得刁难。又言约:此荒埔耕成田园及起盖房屋,如赎契之日,听公亲估的工资银若干照坐,不敢翻说异言。若至十二年终,听来备足契面银及耕成田园及起盖厝屋工资银,一齐赎回业契,不得推诿;如至期无银可赎,仍付银主掌管起耕,不敢异言。又言约:前开垦番汉字共二纸,自乙丑年蔡逆扰乱毁失,后日有人献出此字,不可执凭为契。此荒埔果系来等承祖父之荒埔,与别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来等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契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开垦荒埔契面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月日。

  为中人穆朥密

  知见人妻穆氏

  立开垦荒契人新港社番吕沙来

  代书人卓士章

  第一三垦耕字

  立垦耕字人新港社番厝姓郑道浓、阿诗等,有承祖父荒埔一段,坐落土名龙船窝,东至仑顶分水为界,西至树林墘十二沟为界,南至林家竹苞脚为界,北至大山尖分水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番租粟五斗正。今因乏力耕作,托中引就典过与林机观开凿耕作,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荒埔山畬立即踏明界址,付机前去掌管耕作。面议界内任机叔兄弟侄剪做葬坟,又果子树木任听机任用,亦不敢阻挡。又再三面言议:倘日后开垦成田园及起盖厝场,并栽种竹木、果子,时诗面约若要坐回之日,公估照坐账,不得刁难。保此荒埔系诗承祖父之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阿诗自出首抵挡,不干机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其前尚有佃番字一纸,至嘉庆十二年间被火焚毁,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嘉庆十四年三月日。

  为中人机猫厘

  郑道农土目加弄

  立垦耕字人郑道浓、刘阿诗

  知见人并代书人刘沙呆

  第一四之一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字人半线保东门外洪秀,有承父洪太山遗下山地一所,土名坐落永定寮石牌头,北至仑尾,南至大路,西至仑,东至仑尾为界,四至明白,历年配纳山税钱一百文。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顺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园、芋草、竹木、果子,随踏付交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生端滋事;如有滋事,秀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保此山系秀承父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山契字一纸,并上手给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九年四月日。

  知见人陈莲

  为中人许天捷

  立杜卖字洪秀

  代笔人杨详

  契尾

  计开:业户陈顺德,买洪秀山地,座落永定寮石牌头,用价银一十四两六钱,纳税银四钱三分八厘。

  布字一百十二号。

  右给彰化县业户陈顺德准此。

  咸丰二年七月日。

  第一四之二杜卖尽根契字

  立杜卖尽根契字彰化街土名西门第三三八番地陈朝,有承祖父遗下猫罗堡,土名永定寮石牌头山一所,其四至界址,东至仑尾,西至仑,南至大路,北至仑尾。今因该山荒废,现又杨吉臣由官禀给,以为栽植牧畜场。朝爰托中引卖与于杨吉臣,时值银二十大元。即日同中银、字两讫,遂将此山交付于吉臣掌管,永为己业,任其自备奖金垦成田园以及栽植牧畜等件,日后朝断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字内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日。

  为中人杨妈罗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朝

  代笔人黄寿澄

  第一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本邑兴隆里崎脚庄王协,有承祖父明买过庄抱灰磘地一所,又自己买过方系厝地一间,又买过佛助旷地山一所,其东西四至及租课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本庄方光漏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二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灰磘地、厝地以及旷地即付与银主掌管收税,不敢阻挡。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业系是协自己应份,与他人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协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五十二大元足,再照。

  同治十三年二月日。

  知见人黄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王协

  为中人王杏

  代书人(自笔)

  契尾(前略)

  计开:业户方光漏买得王协观磘地一段,坐落………。

  布字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八号。

  右给凤山县业户方光漏准此。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日。

  第一六之一卖尽字

  立卖尽字人凤山县兴隆陈谅,承父祖阄分山一所,坐在打狗山上,土名鸡庵山,东至海,西至山沟,南至卢家界,北至管甫山,四至明白。今因欠银还债,托中引就黄宅,卖出番银八十元。银即日同中三面收讫;其山交与黄宅上收管,永为己业,日后开筑山面,谅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山乃系承父祖阄分之业,与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借项;苟有来历不明,卖主自应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皆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尽字一纸,付执存照。

  咸丰六年三月日。

  中人陈群

  代书人洪禄

  立卖绝字人陈谅

  第一六之二卖杜绝字

  立卖杜绝人凤山县兴隆里黄嘉缕,有自置一业,在打狗山上,土名鸡庵山,东至海,西至山沟,南至卢家界,北至管甫山,四至明白。今因欠银生活,托中引就张宅上,卖出番银一百二十元。银即日同中三面收讫;其山交与张宅上收管,永为己业,日后开筑厝屋,栽种树木,嘉不得阻挡,亦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山系嘉自置之业,与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如有来历不明,卖主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绝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一百二十元,再照。

  咸丰十年二月日。

  中人陈采

  立卖绝字人黄嘉缕

  代书王通

  知见林树玉

  契计开:业户张宅上买黄嘉缕山一所,坐落打狗山上鸡庵山,……。

  尾光绪三年八月日。

  第一七开垦字

  立开垦字猫罗社番通事李妈河,有山仑埔一所,址在猫罗保永定寮,东至仑顶为界,西至仑脚为界,南至坑尾为界,北至园墘大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有汉人林禀,同中人黄成,到社给出开垦山仑埔字,现纳佛银四大元,又逐年应纳本社大租银五分正,即给垦字为凭,任从银主林禀掌管,栽种果子、树木,每年砍伐生息为己业。此业系是本社所管,与别社番亲无干,又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妈河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林廪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开垦山仑埔字一纸,收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当堂收过开垦山仑埔字内佛银四大元完足,再照,行。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日。

  为中人黄成

  立开垦山仑埔字猫罗社番通事李妈河

  代笔人林元

  第一八给垦字

  立给垦字人猫罗保番业主李妈河等,有承祖父荒山一片,贯在快官壮竹高仑头,东至坑沟墘为界,西至大寮口路为界,南至张山家为界,北至大湖仑头为界。今有汉人陈和、高标等出首开垦,分做三分,现年愿贴银六大元正,每年应配纳山租银一钱正,历年栽种、树木、果子等项,以为正业,永愿任从栽种,不敢阻挡。每年山租至八月完纳清楚,不敢挨延短欠,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又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河一力出首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字内佛银六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年八月日。

  知见土目人何须兴

  立给垦字人猫罗保番业主李妈河

  代笔人石边

  第一九开垦契字

  立招开垦契字人沙连保通事陈毛雨顺,有承本保遗荒山林一段,坐落土名古重笨山,东至厝前大仑界,西至厝后虎仔坑山仑界,南至厝前双坑嘴界,北至厝后大仑界,四至界址明白。凭水流内为界,逐年配纳大租粟二斗正。今因乏力耕开,托招古重笨庄族亲妈印官前去开垦耕种,当日三面议定值出开垦银二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山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佃人妈印官前去耕开栽种,永为己业。保此荒山系顺承通事界内,与别保通事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顺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开垦契字内佛面银二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咸丰十一年四月日。

  代书人族亲正春

  为中人族亲兴官

  立招开垦契字人沙连保通事陈毛雨顺

  第二○给垦字

  同立给垦字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黄林旺,蒙理番宪恩充沙连社丁首额缺,内安抚番黎,外约束居民,管收各坑门山番租谷,以完县中丁饷,散给番食口粮。今因浊水课埤逐年溪水洪大,不虞损坏,恐其倍累课租,所有浊水山一带树木不许诸人砍伐;如有抗违之人,不遵约束,定则禀官究治;此乃朝廷有关之要据。此山东至中寮坑,西至湳仔大坑,南至山脚,北至分水,四至明白俱载。现有浊水庄吴安然官向来给垦,时三面议定即出给垦银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浊水连山一带,任从吴安然前去掌管,栽种树木,以逢课埤损坏,日后不得生端滋事。此系二比耕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垦约字一纸执照。

  即日凭中收过给垦字内佛银四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嘉庆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苏水

  为中人陈福

  立给垦字人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黄林旺

  第二一批

  立给批燕雾保业主永怡堂施,本馆有产山一所,坐落土名苦瓜寮,东至路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许厝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自今有该佃杨朝阳、杨德,同到馆求给此山,前去栽种树木、草山、果子掌管,永为己业。即日收过给批礼银□□□□,年配纳本馆大租税银二角半银正,到馆完纳,不得少欠。此山系本馆□□□,与□□无干,亦□□给他人;倘山中有风水地,须听业主选择,佃不得私卖他人。今欲有凭,合立给山批一纸,付佃执照。

  业主永怡堂施

  嘉庆二年正月日给。

  第二二开垦单字

  立开垦单字人业主许,为给垦事。据本庄庄返有自己开垦山坪二所,内一所坐落土名过坑仔苓仔头,东、南、北各至坑,西至庄正园石头界址,又至林家水沟,逐年定纳大租银一角。又一所在班脂花坪,东、南俱至坑,西至庄厘坪石头界址,四至明白为界。公同当面踏过该坪,逐年酌纳业主许大租银二角,合共纳银三角。其银逐年完清,丝毫不得短欠。此系返所开之坪,他人不能混争,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给。

  第二三开垦单字

  立开垦单字人业主许,为给垦事。据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庄哖、庄筮、庄掌恳称:有自己新开山坪一所,坐落土名在班芝花坪,东至庄宅小仑为界,西至林宅自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坑为界。又一所三角马,东至庄宅水沟为界,西至小令林宅为界,南至大路为界,北至坑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业主许大租银三钱正,逐年完清,不得挨延短欠。此系筮、哖、掌自己开垦之业,他人不得混争,口恐无凭,合立开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同治十二年月日给单。

  第二四垦字

  业主协继馆许,为勘明山坪,给垦配租,付佃完纳事。照得本业主承管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埔地山坪,兹据楼仔后佃户庄万车到馆称:伊有自己开垦山坪一所,址在牛潮湖,东至自己园,西至坑,南至庄家园岸、又至坑底为界,北至坑,四至明白为界。年配纳大租银一钱正,遂年完纳清楚,丝毫不得挨延欠缺,并不得越界混占情事。自今为始,该坪系是车自出工本开垦清租完纳,即为万车己业,与他人及别房叔兄第侄无干,合立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年十二月日给。

  第二五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人郑阿结,情因承父遗下置有山岗地基一所,坐落土名猫里街大众庙门首右片鬼仔坑,东至坑底为界,西至龙岗山排倒水为界,南至水倒北为界,北至布埔角直透抗路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鬼仔坑山岗出卖与人,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托中引就于刘番婆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物银八十大元正。即日银、契过交清白,并无财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包卖他人物业。此乃承父遗下之业,与他人无干,自卖之后,即踏交于买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界内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赠赎找,亦无异言生端;倘有来历不明,不干承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此系仁义相交,永断葛藤,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佛银八十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同治六年七月日。

  说合中人郑炎生

  在场见郑桂秀、张阿元

  代笔人郑阿荣

  立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人郑阿结

  第二六杜卖永远根尽字

  立杜卖永远根尽字人谢阿义,今有先祖父遗下有山輋一处,坐落土名山猪湖大路崁下。其輋界址,东系大路下为界,西系坑唇为界,南系山崁下为界,北系小坑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前因乏银应用,尽问房亲伯叔不欲承受,托中引送与何昌源兄弟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价银八元正。即日银、字同中面交明讫;其輋即交于何昌源兄弟前去永远管业。此輋系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伯叔无涉,亦无先典后当,价无债贷准折等情。此系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赎找赠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卖永远根尽字一纸,付为执照。

  外批明:即日谢阿义实收字内银八元正,照。

  道光丙申年月日。

  为中人锺龙义

  在场人谢可任

  中见代笔人刘阿辉

  立卖永远根尽字人谢阿义

  第二七杜卖绝根番山契字

  同立杜卖绝根番山契字人猫罗保内快官庄张建礼,有承祖父遗下番山一所,坐落内快官庄后,土名菜公唐,四至界址俱较契后批明,年配纳番大租佛银一钱五分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番山出卖,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庄张建顺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大元正。银、契即日两相交收足讫;其番山遂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收成山面,完纳番大租。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番山系是建礼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弊,建礼自当出省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愿立杜卖绝根番山契一纸为凭,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卖番山契面银四大元完足,库秤二两八钱正,再照,行。

  再批明:番山古契系咸丰三年失落,日后寻出,不得应用,再照,行。

  再批明:肉样内竹围一所,又带磨仔盾山向东,东至坑仔为界,西至施厝山为界,南至陈家为界,北至园仔短仑分水为界,再照,行。

  再批明:磨仔盾园下番山一所向南,东至桂竹与许家一半为界,西至长枝外许家为界,北至分水为界,再照,行。

  再批明:大坵园脚番山一所向北,东至短仑自己风水与许家分水为界,西至陈家长枝外为界,南至自己山为界,北至坑底为界,再照,行。

  再批明:油甘番山一所向东北,东至短仑大谷顶为界,西至油甘顶为界;南至许家土地公湖沟重为界,北至荒园外为界,再照,行。

  同治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张永恬

  知见人张乃九

  为中人柯厚

  立杜卖绝根番山契字人张建礼

  第二八之一杜卖尽绝根契字

  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人林养,有承父明给旷山一所,自备工本栽种竹园,开垦水田、山宅、树木、果子、竹林、杂物等项,年带纳狗罗社番大租粟三斗,拆定番银二钱正。址在猫罗堡土名新兴寮,东至坑尾,西至仑头,南至蔡公堂,北至倒寮,东西四至明白,历管多年。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山宅物业出卖,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叶舜、蓝欣观出首、二比合同承买,同中公估价值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宅、田园、杂物等业,立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掌管为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洗找贴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山宅物业系养等承父自置遗下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上手并无重张典挂、借欠他人财物与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养等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佛银八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上手垦单,父在日失落无迹,不得缴连行用,批明,再照,行。

  道光二年三月日。

  为中人张溪

  知见人林成

  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人林养

  代笔人张忠

  第二八之二杜卖尽根绝契字

  立杜卖尽根绝契字人叶姚氏,同男叶池、叶强、叶炎;蓝何氏,同男蓝扁生等,有承父合买林养观山宅、田园、树木、果子、竹林、杂物等等,年带纳猫罗社番大租粟三斗,折完番银二钱正。其坐东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载上手买契内明白。今因二比乏银别置,相商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杨出观出首承买,同中公估值价银八十二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物业随时踏明界址,交付买主管收为业。一卖千休,强、生等及子孙不敢言找言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强、生等父明买遗下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上手并无重张典挂、借欠他人财物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强、生等出首一力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二比两愿,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明买契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佛银八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日。

  为中人陈宽观

  代笔人王大定

  知见人叶琢爱

  合同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人叶姚氏、叶池、男叶张、叶炎、蓝何氏、男蓝扁生

  第二八之三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人半线保东门外杨妈锣,有承祖伯叔父遗下明买过杨吴氏山园田一所,栽种竹木、果子在内。址在猫罗保,土名新兴寮,东至坑尾为界,西至仑头为界,南至菜公堂为界,北至倒寮为界,四至界址登载明白;年应带纳猫罗社番租粟三斗,折纳的番银二钱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段山园田出卖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邑内东门南瑶宫二妈新簥班庆缘堂三十三人等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四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园随即踏明界址,并内中竹木、果子一切,付与庆缘堂银主等前去掌管,贌佃收租,以为历年二妈圣诞演戏酒席资费,上流下接,永远存为庆缘堂公业。此业一卖千休,葛藤永断,后日锣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以及尽洗异端滋事。保此业系锣承祖伯叔父遗下应份之物业,与别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不明,锣应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庆缘堂银主等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山园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四纸,又缴连赎回昙花堂尽洗契一纸,共六纸,付为执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四十三大元,库平三十两零一钱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五年二月日。

  为中人林番古

  在场知见父杨曾

  立杜卖尽根山园田契字人杨妈锣

  代笔人黄延年

  批明:此业系庆缘堂三十三人起议建置,以为二妈历年请送应费之资,堂等子孙不能转借别卖;如后人与他私受交接,圣母必定降罪,绝灭子孙,批明契后,又照,行。

  第二九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人埔集堡集柴桥头庄杨月德,有自置麻竹林一所,址在油车岸湖,东至独瓶脚羗仔岑,西至油车岸仑,南至陈全竹林风空坑羗仔园角,北至独瓶大仑。又毗连竹林一所,址在土名四份,东至油车岸岑,西至欉竹林,南至油车坑口,北至独瓶大仑望索头。此二所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父子相商,意欲愿将此竹林出卖,尽问亲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堡集集街陈道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买价银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两二钱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麻竹林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成,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亦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阻挡滋事。保此麻竹林系德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德出首一方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洋银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两二钱正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麻竹林阿香栳寮下为界,遵依卖主菜笋取刈,余者笋母大竹留存买主出卖,与卖主无干,批照,行。

  光绪二十三(丁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有邻

  为中人杨振路

  在场知见人子知高

  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人杨月德

  第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市仔尾牛椆仔庄王森,有承祖父草山二所,内带树木、竹围、厝地脚连水田三坵,址在姜仔寮庄,东西四至俱各载上手契字明白。又一所山,东至颜家路,西至蔡家仑头路,北至黄家墓前大路,南至湖底竹仔路为界,承杨家年配纳施业主大租银二角五点正。今因乏银费用,母子相议,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邑内南街吴再观出手承典,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四十大元,库秤二十八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草山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栽种樵采,森不敢阻挡。其山面约限□年为满,听原主备足契面银赎回,不能刁难。若得要赎之日,此山中树木、竹围,任从银主砍尽,不敢阻挡。此山系森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森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四十大元足,再照,行。

  光绪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蔡清水、李阿宝

  知见人王赖氏

  代笔人林有得

  同立典契字人王森

  第三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邑内东门杨黄氏,有承祖父草山一所,址在苦爪寮,土名倒寮,东至路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许厝墓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向与东门内颜助观典借佛银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过杨黄氏亲收,愿将草山交过银主掌管,日后不得异言生端。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明白。

  又再批明:限十年为满,备办银元取赎。

  又再批明:上手契字一纸,连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又再批明:失银分二钱。

  光绪四年月日。

  代笔人叶荣

  为中人杨俊

  在场知见人女婿陈丙

  立典契字人杨黄氏

  第三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许应,有自开垦山园二段。其一段,址在大岸,东至典主园界,西至典主园界,南至典主园界,北至坑界。其一段,址在大浦红涂,东至烦弟园界,西至美弟园界,南至水沟界,北至烦弟园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二处之园出典,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弟玉水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银四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明约自咸丰戊午年起,限至癸亥年收成止,共五年为满,备足原典契面银,送返玉水赎回典字,玉水不得刁难;倘无银送返者,依旧付银主耕作,应亦不敢阻挡滋事。保此二处之业系应自己开垦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应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送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典契字内佛银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咸丰八年五月日。

  代笔人洪耀光

  为中人胞侄辨

  在场知见人简扁

  立典契字人许应

  批明:日后若要取赎之时,务必于十月间送银,方可取赎,批照,行。

  第三三典园契字

  立典园契字人许三才,有自买过山园一段,并带竹木在内,其坐落界址,俱载在上手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园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亲勇叔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契价银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并竹木等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勇叔前去掌管,招耕别佃,收租纳课。明约园无租,税银无利息。自道光戊申年十一月起,至辛亥年十二月止,典限已满,任才备足原典契面银,送返勇叔赎回园契,勇叔不得刁难等事;若无原典银清返明白,仍将此园永付勇叔耕作,才亦不敢异言阻挡,生端滋事。保此园明系才自置物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才一力抵挡,不干勇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共实收过典契内佛银八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族兄振声

  为中人族叔东窗

  在场知见母亲林氏

  立典园契字人许三才

  第三四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林言、林劝尔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山仑一条,土名戆和山,东至溪为界,西至蓝家山为界,南至坑山为界,北至坑为界。又一段厝地一所,址在崩崁庄,东至车路为界,西至严家厝地为界,南至许家厝地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厝地以及山仑出借,先问至亲人等无银可借,外托中问到北投埔族叔林汝德身边借出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三面议约银无利息,山仑与厝地无租税,将此业交付与银主前去掌管为业。保此业系是言承祖父物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其山仑厝地不期年限,言有备齐字内佛银,送还银主,赎回原字;如无银送还者,其业依旧银主掌管,永远为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九年八月日。

  秉笔人严清云

  为中人林九婴

  保认人林族

  立胎借银字人林言、林劝尔 

  第三五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观音内里道公厝庄庄我,有开垦山园一所,大小共十二坵,并带山坪在内,土名坐落牛潮湖楼仔后山顶,东至庄宅坪、又至食水坑仔,西至庄宅坪,南至庄宅园,北至大坑,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大租粟五斗五升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托中引就,将此开垦山园之业,向与胞弟庄桐享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坪随即踏界,付银主起耕掌管,收税纳课。言约限至三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若是无银取赎,依旧听银主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坪系是我自己开垦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我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乾隆三十五年正月日。

  知见人宗侄庄苏

  为中人吴文生

  立典契字人庄我

  为代书人庄启

  此契山业,经于同治十三年间,与本家辨兄较闹界址。因前垦单失落,以致混争,后听公馆公亲调处,二比甘愿踏明界限,立石为界,东至庄宅坪,食水坑;西至林牛港园,南至坑、又至庄宅园,北至牛椆湖坪小沟,四至明白;各人各照界管掌,不得胡涂相侵。又基有祖坟一穴,在辨界内,坟内树木恐有伤碍,听基自行砍伐,余者任辨砍伐,基不得以伤碍坟墓为词,合应批明,此照。

  公亲协继馆、邓维镛

  第三六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尖山社番土目陈国清、甲头赵桂辉、二筵陈东海、番耆何新,同有承祖父公山一所,坐落土名千秋寮,历年配纳租粟四斗满;东至大仑顶分水交界,西至大坑底,南至滚水沟下埔墘,北至赤仑头尖,向北沟林家山交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饷,情愿将山托中引就,典与千秋寮汉人萧僯、萧盛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公山随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筑屋居住,有栽插树木、果仔、杂物等项,任从葬坟起盖,收租纳课,番亲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面议:约限至三十年终,听业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再面约:此山坪有开耕田园,每坵锄头工资银照公估;栽插树木、果仔,付银主砍伐抵利,或公估工资银;并起盖茅屋,亦公估价工资银清还明白,取出典契。保此公山果系清等公业,与别番亲叔伯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清等同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头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五年月日。

  为中人林董哦

  同立典契人尖山社番土目陈国清

  代书土目□□□

  甲头赵桂辉

  二筵陈东海

  番耆何新

  知见人何莲

  第三七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尖山社番土目周清云、耆老李贤、周皆成等,有承祖父公业一所,土名坐落在麒麟尾后拖砧南畔,东至乌山脚,西至陈家交界仑分水,南至滚水沟,北至赤仑头分水。其山坪园、竹木、果子在内,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番租谷一石,又屯租谷二斗四升三合二勺。今因乏银完饷,外托中引就向与原典主林应达官添典找赎,四份折二份,将四至界内山坪园、竹木、果子踏明界址,再定坵声分明。在本家厝前后竹木、果子一片,东至少龙仔分水透溪,西至陈家交界,南至路透大苗庭、又透永盛厝前崁墘分水,北至溪。又厝地仔、园仔、山坪、树木、竹一片,东至内园头小龙分水,西至陈家交界,南至溪,北至大路。又火炭埔园一坵、山坪一所,对园头分水内。又分坵园一坵、园顶东畔少园仔一坵、山坪一片,东至园仔头对少令透大路,西至分坵岸大路,北至大路。又淹柴坪山坪、竹木、果子一片,东至千秋寮口乙仔作对强仔作坪脚小沟仔相连交界,西至断仔石丁,又永盛分水交界,南至岸叔厝后少令分水到北,透火炭埔大路,又透陈家交界,北至大溪檨仔脚坵园北头山坪一坪,前后岸对直透路。过埤仔园一坵、北头山坪一片,东至台狗坪,西至陈家界,南至溪,北至陈赖家交界。又过溪仔园一坵、山坪一坪、在北畔分水大仑顶向东牛港作坪一坪,东至崩坪,西至断交界,南至溪。又湾坵园三份折二份,在东畔至岸,西至石丁透溪,南至溪,北至坪脚。四至共所,三面言议时价佛面银八十大员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并山坪、园、竹木、果子,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将租纳课,不敢阻挡。听银主栽插,又听银主砍伐,又听银主起造房屋安居。年终或是业主赎契之日,或有房屋,不论大少宫,每间愿贴银主工资银六大员;或有竹木、果子砍剩,大小欉每欉应贴银主工资银四钱。此系二比两愿,限至十二年为终,听业主备足契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期无银取赎,仍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园、山坪、树木、果子,果系是土目等公业,与别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土目自出头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银八十大员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年八月日。

  为中人刘尾生、刘李贤

  番耆周皆成

  立典契字人尖山社土目周清云

  知见人简发

  代书人周克明

  批明:古契被剪,鱼食毁坏,日后业主赎契之日,不敢言取讨古契,批明,再照,行。

  光绪二年八月日。

  立批明后契字人土目周清云

  代书人克明再笔

  批明:丈单林断收存,批明,再照,行。

  批明:业四份,该买二份;社课谷一石,该完五斗。又屯租该完一斗二升一合零一勺,批明,再照。

  再批明:厝地三份,断观、泽观应得一份,对换永达龙眼;在断仔厝畔路下,龙眼二欉对换,批明,再照。

  又批明:大苗庭三份,断、泽得一份,批明,再笔。

  第三八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观音上里下乌山土尫埔庄赖力,有承伯赖纳开垦山坪田园厝地二所毗连,土名坐落在本庄,竹木、果子在内,年带完业主租粟二斗满;东至厝角小仑分水透小沟底,南至仑大欉埔羗,北至大仑,透小仑,至沟底。又透后壁湖田一湖,东至大仑分水,西至水尾坵小仑,南至埔路坪半,湖北至红土园小仑。又透南畔厝地山坪一所,东至庙庭仑,西至小沟,南至小仑,北至小沟。共二所,四至明白为界。赖纳身亡,力愿接以香烟,今因乏费用,愿将北山坪田园出典,外托中引向与宗弟赖树观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银三十五大员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山坪、田园、竹木、果子,随即界址踏明,交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租,不敢阻挡。其山坪、田园限至八年终,听业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到期无取赎,仍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力承伯开垦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力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面银三十五大员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郑兴

  知见人妻李氏

  立典契字人赖力

  代书人赖振桂

  契后批明:道光十九年,抽出厝地一所,卖与寮天富掌管,契价银六大员,批明,再照,行。

  契后再批明:道光二十一年,赖纳有自己开垦山坪田一所,竹木、果子在内,土名在芎蕉湖,东至沟,西至小仑透水尾坵,南至大仑,北至庙埏脚大竹模,四至为界。典与树观佛银十大员,将山坪田、竹木、果子交付树掌管,批明,再照,行。

  契后批明:咸丰九年,抽出南平山坪一所,典与林才契价银二大员,批明,再照,行。

  第三九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观音上里石尖庄萧备支,有承祖父买过石井庄蔡天生山田一所,坐落土名在石尖食水湖,大小坵数不等,并带竹木、果子在内,年纳刘家大租银二钱,东至山仑分水为界,西至廖家田为界,南至本宅,北至仑顶廖家山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家侄萧漏赛自出首承典,对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十八大元正。又承胞伯自开捆山坪园一所,坐落土名在大仑山,其东西四至在上手契内为界,配纳大租银二钱,立承典契面银六元。合共银二十四元。其银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田山、坪园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阻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二纸,自开捆契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十四元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六年十月日。

  为中人谢东

  知见人妻李氏

  立典字人萧备支

  代书人刘祯祥

  第四○凭准字

  立出凭准字人谢技华,侄振德、振福,承许叔父亲有立业三宗,红契一纸,山契二纸,地名在契内明白,并纸寮家器轮仔一付、纸槽一口、对仔一付。今因前叔父所欠德春号、振顺号、许伦观银项,备他迫讨,外托中田尾庄陈细兄同兄弟三面商议,将此契业三宗并纸寮家器一尽交付长房蔡干荣掌管,抵还三条银项,不干二房、三房之事。今日将叔父之业并家器立即交付蔡干荣此系二房、三房不敢刁难,亦不敢异言生端,亦无重张,亦无典当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二、三房一力抵挡,不干长房之事。一议千休,永无找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凭准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光绪二年二月日。

  代笔人黄怡德

  为中人陈仔细、侄振德、振福

  立出凭准字人谢枝华

  第五节茶园、菜园、槟榔、番檨

  第一 札饬

  第二 札饬

  第三 札饬

  第四 谕示

  第五之一 种茶合约字

  第五之二 丈单

  第五之三 尽根卖断根茶欉字

  第六 分给茶埔垦字

  第七 招贌耕合约字

  第八 招贌耕约字

  第九 贌荒埔栽种茶欉字

  第一○ 贌荒埔承耕约字

  第一一 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

  第一二 承贌茶园并包补茶欉字

  第一三 贌茶约字

  第一四 贌种茶合约字

  第一五 贌埔种茶认纳税银合约字

  第一六 承贌青埔地基永耕字

  第一七 杜卖茶欉风围树木茶寮字

  第一八 栽植种茶合约字

  第一九 栽茶约字

  第二○ 杜卖山场茶园田地尽根契字

  第二一 贌耕字

  第二二 杜卖尽根菜园地字

  第二三 杜卖尽根契字

  第二四之一 卖绝尽根宅契字

  第二四之二 卖杜绝尽根宅契字

  第二五 卖杜卖尽根契字

  第二六 卖杜绝契字

  第二七 卖尽杜绝契字

  第二八 卖尽根杜绝契字

  第一札饬

  署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孙,为行知事。案蒙臬道宪夏札开,本年六月二十一日,准省会税厘总局咨开;本年闰五月初七日,准本道函开:台南宜于种茶,已将情形禀明抚宪。现拟于淡水购茶子十万,崇安、福宁各购茶子十万,均交南路试种。所有福宁、崇安两处茶子,应请贵局转饬该两处厘局委员迅速选购,送由尊处交轮船寄台。此系禀明抚宪办理要件,务祈查照,速赐饬办等因,到局。准此,查台南地方既可种茶,相应分饬建宁、福宁二府局,速即转饬所属各分局卡委员查明何处茶子价廉,即速各购十万,克日解缴本总局,以便解台分发试种。所需茶子价银,据开报入册造销。除详抚宪并分饬遵照外,合就移覆,请烦查照施行,等因,到道。准此,合就札知。为此,札仰该府即便知照,毋违,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知照,此札。

  光绪二年九月初四日札。

  第二札饬

  特调台湾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八级纪录二次张,为行知事。案蒙臬道宪夏札开,本年十月初七日,惟藩司咨开,奉总督部堂何宪札,光绪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准吏部咨文选司案呈内阁抄出,光绪四年五月初一日,奉上谕刑部代奏,主事曾克相应诏直言一折:民间树艺之事,五谷而外,惟茶与桑实为自然之利,果能广为劝谕,种植得宜,亦足以厚民生而裨日用。着各该督抚谨遵钦定授时通考,督饬地方官切实购求茶、桑两种,应如何培养采取之法?各视地之所宜,劝令民间广为栽植。该地方官如能劝有成效,准其奏请奖励,钦此,相应知照可也,等因,到本部堂。准此,行司立即转饬遵办,毋违。又奉署理巡抚部院吴宪案,光绪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准吏部咨同前因,到本署院。准此,行司即便移行,钦遵查照,毋违,各等因。奉此,除遵照外,合就移知,请烦转饬所属实力遵办施行,等由,到道。准此,合就行知,札到该府,立即转饬所属遵办,毋违,此札,等因。又蒙臬宪卢札同前因,蒙此,除分饬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县官吏即便钦遵办理,毋违,此行。

  光绪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

  第三札饬

  署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罗,为转饬事。本年十月初十日,蒙台藩宪邵札开,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奉爵抚宪刘札开:照得本爵部院示谕茶埔仍旧缴费领单一案,合行札司即便转饬遵照办理,并将发去告示实贴晓谕;如有不敷,即照抄多张,分贴晓示具报,毋违,等因,计粘抄示稿到司。奉此,除分饬遵办外,合行饬知。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迅将告示照抄多张,实贴晓谕,仍将贴过处所报查,毋违,此札,计粘抄示稿一纸,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迅将告示照抄多张,实贴晓谕,仍将过处报查,毋违,此札,计粘抄示稿一纸。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札。

  第四谕示

  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全台各属清丈单费,业已示谕一律缓缴,先征新粮。其已缴各户,由县查明粮额,补给粮串,准其核抵;如有粮费并经缴收之户,即在下届应征粮额控抵在案。查应供赋之田园缓征单费,系因钱粮有关;其茶埔一项,本无输纳粮赋,与田园情形有别,自应仍照前定丈费章程完纳,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茶埔各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茶埔并不完粮,自难与田园一律缓征单费;如有未领丈单,务即仍照旧章缴费领单,不可迟疑观望,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第五之一种茶合约字

  同立种茶合约字埔主李洪记、李茇记,佃人邬来。窃洪、茇兄弟,于癸未年间,同津本银,向功侄李亮、李朝买还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顶犁头尖,四址契内载明。兹据佃人邬来备出花红银一元前来,商酌种茶,洪兄弟即于人字顶下山牌踏出二千茶地,付其栽种,四址面踏分明。即日当场面议每千茶欉每年应纳垦户李美盛大租银一角二点正,又应纳洪茇小租银四角八点正,三年后点欉完纳,不得抗减;如有此情,听从埔主吊销,另招别佃承耕。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即日收过字内花红银一元正,照。

  光绪十年(甲申)十月日。

  在场人李阿来

  同立合约埔主李洪记、李茇记

  佃人邬来

  第五之二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县丈报忠字第□□□号业主、田主、番田主李洪记、李茇记,坐落桃涧里、桃涧堡大秤庄荒、茶则埔二甲八分八厘○毫○丝、三甲八分九毫二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右给县主李洪记、李茇记收执

  光绪十四年六月

  台湾布政使司  日给

  淡字第二千九百八十二号

  第五之三尽根卖断根茶欉字

  立尽根卖断根茶欉字人邬阿来,情因光绪甲申年间,向得埔主率洪、李茇记贌出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顶下山排,自己栽种茶欉;又贌蛇子更山排一段,自己栽种茶欉。山主李洪、李茇记二处,四至界址载在贌字合约内注明。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茶欉二处杜卖与人,先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欲前来,托中引就于张鼎生出首承买,依照时价格佛面银共一十六元正。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每千欉每年应纳垦户李美盛大租银一角二点正,又应纳洪、茇小租银四角八点正。随同场中面踏分明,鼎生备出佛银一十六大元正,经中交于来亲收足讫。即日银、字两交明白,亦无债货准折等情。自卖茶欉之后,四界概行点交生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来及子孙人等不得增找,并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系卖主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尽杜卖茶欉断根字一纸,又带上手合约字一纸。

  即日批明:来实收领到字内银一十六元正足讫,批明。

  光绪七年(岁次辛卯)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文生

  为中人邬才生

  在场见胞兄邬阿德

  立尽根卖断茶欉字人邬阿来

  第六分给茶埔垦字

  立分给茶埔垦字人江次德,有承父于光绪九年间,向霄里社通事结定埔地一处,址在桃涧堡员树林粉寮埔,其界址东西南北,俱在结租字内详明,迨宪经丈计共六甲七分八厘四毫正,历管无异。但因黄丙南于西片埔地前,有自备工本栽种茶欉,未行抽的租额,恐日后有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于是南出首前来,承给西畔所种茶园一段,分摊茶则四甲三分正。其界址踏定,东至车路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王公茶埔为界,北至王家茶埔为界,四至分明,交付南前去培植,永远为业。当日议定,逐年配纳江次德租银六大元正,每年定于春、夏两季完纳清楚,给出完单执照,不得拖欠;而大租一概归于次德自纳。保此业系次德承父结定之业,并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情,系次德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此系二比喜悦,自给以后,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分给茶埔垦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逐年配纳园底大小租银六大元正,批照。

  再批明:此分给界内有族亲祖坟一穴,永抽为安葬之处,声明,批照。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洪子欣

  立分给茶埔垦字人江次德

  第七招贌耕合约字

  同立招贌招合约字人陈联生、叶仕好等,因好兄弟有承父遗下山埔地一所,贯在万顺寮溪南阿柔坑内石崁顶,东至坑为界,西至大仑为界,南至叶仙为界,北至阵海山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佃耕种,外托中引就与陈联生出首承贌,时同中三面议定,言约辛卯年起,至己巳止,茶栽落地三年以外,每千欉每年贴纳山税银五角;再限十年以过,每千欉贴纳山税银三角正。其山埔地同中踏付,佃人乏力工本栽种茶欉,不得异言等情。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招贌耕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以为存照。

  光绪十七年元月日。

  代笔人陈庭辉

  为中人黄万居

  知见人叶士土

  同立招贌耕合约字人陈联生、叶仕好

  第八招贌耕约字

  同立招贌耕约字人业主李发、郑俊,佃人翁涂等,缘涂自备工本、农具,托保向业主发、俊贌过八里坌堡牛牯岭山埔一所,东至牛牯岭顶分水为界,西至岭头大石为界,南至王家坑沟为界,北顶至林吉贌种茶园头并下透小坑沟绿竹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同堡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山税银二大元,系先税后耕,八月半前完纳,不能拖欠分文;如有拖欠,付业主起耕。今将此山埔,俾涂耕种茶欉,或种相思树木,系涂掌管砍伐收成。山埔限贌二十六年为满。年限未满之日,业主不能加升山税银;年限既满之时,付业主起耕,此所种茶欉并相思树应交业主,不得刁难,借口滋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招贌耕约字二样一纸,各执一纸存照。

  一、批明:自前年有与旧业主立贌耕字,限年定准。因至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旧业主将该山埔杜卖新业主李发、郑俊掌管,今向新业主再立招贌约字,限年定准,再照。

  一、批明:招贌耕约字内第五行,「名」改「此」字一字,照。

  一、批明:山税,发二份、俊一份,照。

  再批明:同保三面议定贌耕约字再加限一年,连此约内计共二十七年,声明,照。

  光绪二十三(岁次丁酉)旧历十二月十三日。

  代笔人汪式金

  保证人陈贵、江式金

  佃人翁涂

  同立招贌耕约字人郑俊

  业主李发

  第九贌荒埔栽种茶欉字

  立向贌荒埔种茶欉字人吴壬龙,情因乏园耕种茶欉,托得担耕,同去向得业主苏义利内贌出荒埔一所,址在小东坑尾石井仔庄,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三面言定,佃人吴壬龙自备工本茶秧前去栽种,自乙未年春种起,至戊戌年春点算茶欉,每万每年应纳茶租银十元正,纳至甲辰年冬止;以后十年,每万应纳茶租银二十元正。即日佃人龙备出无利碛地银二大元正,交业主利亲收足讫;其茶租银,每至春纳一半,秋纳清楚,务须年清年款,不得过期拖延减少。年有丰荒,租无加减;倘有缺租,即向担耕人填赔足讫。不拘年限,任从起耕,若无缺租,照原约耕满而行。其贌自己未年春种起,至甲寅年冬止,计共二十年为期。限满之日,业主将碛地银交还佃人收回;佃人即将所种茶欉,概行交还业主,另贌他佃;若年限未满,佃人不得退贌他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两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向贌荒埔种茶字一纸,共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据,照。

  批明:即日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二元正,交业主利立收足讫,立批,照。

  再批明:自贌后三年内,佃人自当竭力栽种;若不栽种,实时交还业主,不得延搁年限,托言种未齐种不起等语,再批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担耕人吴文德

  代笔人吴文德

  立向贌荒埔栽种茶欉字人吴壬龙

  第一○贌荒埔承耕约字

  同立贌荒埔永耕约字人业主林浚哲、佃人邱送德,缘因浚哲有荒埔一处,址在桃涧堡大湳庄,贌与送德自备工本,永远栽种茶树。自种之后,二比到场检点,计有四万欉,约定每万欉地租银十二元,计全年地租银四十八元。分作两季完纳,春季先纳一半,夏季完纳清楚,不得挨延少欠;如有少欠,向保认人取讨,不敢异言。又带无利碛地银四十元。此系永远耕种,并非年数有限。至于茶树枯槁,佃人自当补种,不得以损失之额扣抵地租银额。爰立荒埔永耕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行。

  即日浚哲同保认人亲收过永耕无利碛地银四十元正足讫,批照。

  批明:庄中有大小诸费,佃人自理,不干业主之事,批照,行。

  批明:佃人有不欲耕种者,时向业主相商,补还佃人工本几何,二比约定,各为喜悦从事,批照,行。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简鸿

  保认人邱紫来

  同立贌荒埔永耕约字人佃人邱送德、业主林浚哲

  第一一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

  同立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埔主李宝山、李历山等,缘宝光绪年间,奉宪给批开垦内外山场,应分得分管之业广阔。今因乏力耕作,即将外面山场在大坪山蛇仔艮,有佃人张鼎生前来向贌出山埔一段,面踏分明,即交佃人自备工本,任从栽种茶欉、风围想思。当日同场言定,递年每万茶欉应纳大小园租七元正。茶欉落地三年后,陆续栽种,陆续过点,无论丰歉,两无加减,永为定规。其茶租按作春、秋两季完纳清楚,向埔主给单为凭,不得少缺等情;如有少缺,定从埔主另招别佃;如无少缺,依照原约而行。倘日后茶欉枯槁,其想思风围等项,任从佃人砍伐,埔主不得异言,亦不得均分,即将山埔交还埔主掌管。恐口无凭,同立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每茶欉每年应纳埔主大小茶租银七元正,批照。

  光绪十九年(岁次癸巳)元月。

  在场人畲水旺

  代笔人古晓山

  埔主李宝山

  同立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李历山

  佃人张鼎生

  第一二 承贌茶园并包补茶欉字

  立承贌茶园并包补茶欉字人林阿捷,兹托得担耕人林李春官同前来,向得业主蔡缉光兄弟等贌出茶园上、下两所相连,址在石光仔背大平顶庄,原带有茶寮一座,门窗、户扇一应在内。即日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龙银一百大元正,交业主亲收足讫;其业主即将此两处茶园踏明,交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耕作。当日三面言定,每年应纳租金龙银二百大元正,每届春、夏两季,送到完纳清楚。其期限内,无论茶价低昂,租无增减,各由造化。至于前时所有枯失茶窟,限至癸卯年冬止,捷自当逐窟补足;如无补足,所有空窟,每万供纳租龙银三十六元;倘有少缺租银以及无补茶株等情,即将无利碛地银控抵,不敷外,仍向担耕人林李春依约逐件赔偿足款,亦不拘年限,登即任凭业主收贌别佃,捷不敢异言。若租银清款,茶株补足,其限自辛丑年冬贌起,至丙午年冬止,计六年为期。届期,捷自当所贌上、下两处茶园并茶寮一座内所有物业,概行交还业主,并不敢损害毁废等情;其业主亦当将无利碛地银交还佃人收回。此系二比欢悦,恐口无凭,立承贌茶园并包补茶欉字一纸,又出贌茶园字一纸,计共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龙银一百大圆正,交业主亲收足讫,批照。又批明:其各段茶园唇,原有风围香栖树,佃人不得砍伐;有则随时起耕外,任凭重罚,批照。

  又批明:其限满之年,不得将茶株过秧,其冬季之茶草,捷必要? 净交还;倘无? 净,就将无利碛地控抵,捷不敢异言生端,批照。

  又批明:其家屋税每年是佃人完纳,批照。

  又批明:其枯失之茶株,限癸卯年冬当逐窟补足;倘有再枯失,亦当逐年填补。至于限满之年,则要补,批照。

  又批明:其约内期限,原系六年为期,今再向业主转贌加一年,共七年。其尾年末,茶株有枯失,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光绪(辛丑)之十四年岁次十一月 日。

  代笔人 蔡兆石

  租银人 林李春

  立承贌茶园并包补茶欉字人 林阿捷

  第一三 贌茶约字

  立贌茶约字人园主林国昌、佃人刘渊,缘国昌有茶埔一处,址在桃涧堡中路庄,因乏力耕作,爰招得刘渊出首耕作。三面言定,茶树计四万余欉,每万茶租银四十元,全年份百六十元,按作春、夏两季纳清,不得少缺。又带无利碛地银二百元。其贌限:自壬辰年冬起,至乙未年冬止。限满之日,宜于八月中送还定银二十元,余银俟冬节前,出厝普茶园,一切交还园主,将银备齐凑还佃人,两相喜悦,各无异议。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爰立贌耕约字一样两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即日国昌同中亲收过贌耕约字内无利碛地银二百元正足讫,批照。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邱耀亭

  为中人 刘达仁

  佃人 刘渊

  立贌茶约字人园主 林国昌

  第一四 贌种茶合约字

  同立贌种茶合约字园主林隆发、佃户萧阿兴,缘发于壬辰年明买林浚哲埔园一处,址在桃园街西门外中路庄。其园界内,贌与阿兴自备工本栽种茶及风围竹木,并架造茶寮、稻埕、菜园,佃人掌管等项。当日三面议定,一万三千三百九十六欉,兴备出无利碛地银十九大元,交付园主收入。自壬辰年冬起,至癸巳年,春、夏两季该纳大小园租银十六元零七点六厘正,按作春、夏交清,逐年该纳租银如数清款,不敢少缺毫厘。其园限贌三十二年为止,自壬辰年冬起,至癸亥年冬止。限满之日,将茶欉及风围竹木、茶寮一切,交还园主掌管,不敢异言;园主将无利碛地银,交还佃人。此系业佃相与有成,并无抑勒,口恐无凭,同立贌种茶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行。

  即日发亲收过约字内无利碛地银十九元正足讫,批照,行。

  批明:种茶或自己耕不论,要贌他人,须要陈明园主收租;若无如此,愿茶园付园主起耕,再贌别耕,不敢异言之事,照,行。

  又批明:限满三年,不得栽种杂物,再照,行。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 日。

  代书 简图

  立贌种茶合约园主 林隆发

  佃户 萧阿兴

  第一五 贌埔种茶认纳税银合约字

  同立贌埔种茶认纳税银合约字人业主林本源、佃户林清泉等,缘本业主有自置埔地,址在桃涧堡八块厝下庄仔。此埔高旱之区,水源难通,不能成田,于光绪六年,有佃户林清泉到本业主酌议,贌种茶欉。当日送银二元,付业主收入,即踏明埔地及茶? 地四段毘连一所,东西南北均至本源田及埔为界,其中横直曲折,绘图可据,交付佃户林清泉自备工本,栽种茶欉。于今三年满限,前来请业主到地点明,北畔及南畔并中大段计植茶三万千九百八十七株,作三万四千株算,言定每万株,年连大租应纳税银一十元,自己酉年起,全年应纳税银三十四元,订约至秋间纳清。贌限不拘年,若将来年久,茶欉败坏,茶头枯槁,无可收成,佃人应将埔地并茶寮尽行送还本业主掌管;业主即将前送无利定银二元,仍付还佃人收回。其茶寮或贴税,到时商议,不得异言。此乃业佃相依,信义相接,同堂明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贌埔种茶认纳银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佃人交还业主字内无利定银二元正足讫,再照。

  再批明:界内佃起盖茶寮居住,宜守份经营,不准聚赌窠匪;如违察出,听业主革逐,将茶欉充公,不得违约,合此声明,再照。

  再批明:该大租每万株年应纳银三元,议归本业主自完,与佃无干,此照。

  光绪十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苏锡兹

  同立贌埔种茶认纳银合约字人业主 林本源

  佃户 林清泉

  第一六 承贌青埔地基永耕字

  立承贌青埔地基永耕字人李新良,今因乏埔耕作,自备碛地工本前来,向得黄阿壬手内贌出青埔地基一所,座落土名高山顶二窝沿湖塘尾一带之埔地,东至沿湖塘头横透东片与王家毗连,立土墩直透至南山唇为界;西至分水垦面,立土墩与叶家毗连直透至南山唇为界;南至山唇为界;北至沿湖塘尾至水为界;四至界址场见等同踏明。兹今栽种现地,备出碛地佛银二十大元正,交于埔主收存;其界内埔地,任从佃人架造房屋,栽种风围一切等件。其埔自壬午年冬贌起,至乙酉年冬止,定限三年;三年以后,应纳地租银三十大元正。倘年载多久,未限出息,地租无赖,不得已,将埔地交还埔主,即将碛地佛银交还佃人;倘租银未纳,将此碛地银任从埔主扣抵清白,将埔另别收租抵利,不得异言。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承贌青埔地基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良备出碛地银二十大元,交埔主壬亲收足讫,批照。

  又批明:每年面议租银,言定三月尾先付去银十八元,其余至冬节前付齐足数,批照。

  光绪八年(岁次壬午)九月 日。

  在场知见人 李承转

  在场代笔男 云来

  同立承贌青埔地基永耕字人 李新良

  第一七杜卖茶欉风围树木茶寮字

  立杜卖茶欉风围树木茶藔字人陈万生,情因丙申年间,与股伙黄阿古、徐阿广、谢阿春三人连财,向得园主锺秀统贌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二重坑庄横窝仔,自备工本茶秧,栽种茶欉五千余欉,并种风围香薷树木以及茶寮。年限各款,悉载在合约字注明。今因乏银应用,情愿将此茶欉并带风围、树木等项出卖于人,先问股伙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彭廷龙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四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现交生亲收足讫;茶园随即同中踏明,交付买主前去掌管出贌。其每万茶欉,每年应纳园租银六元五角正,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生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并无逼勒反悔,恐口无凭,立杜卖茶欉风围树木字一纸,并带合约字一纸,计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生实收到字内价银四十三大元正足讫,再照。

  再批明:现下茶寮地额,既经股伙内踏定,未有架造,日后任买主架造,不得异言,批照。

  再批明:老总藔一纸,系黄阿古手内收执,倘若要用,不得隐匿,批照。

  光绪二十六(庚子)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张钦元

  为中人黄阿古

  在场人黄阿亮

  立杜卖茶欉风围树木字人陈万生

  第一八栽植种茶合约字

  同立栽植种茶合约字人埔主林柔记、佃人林拔记,有承祖父明买过张家水田连埔地一处,址在桃园虎茅庄。其埔地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印契内详明。今有佃人拔记前来,向埔主出贌埔地栽植种茶,当日三面议定,佃人要备出无利碛地银二十四员正,交埔主收入;而埔主即将埔地面踏分明,交付佃人自备工本,先择厝地一处,起盖茶寮居住,竭力栽植种茶。其埔地自辛巳年冬起,至甲申年冬止,三年限满之期,业佃同到茶园,面点算明茶欉,每万茶欉连寮地历年应纳埔主大小租共银一十员正,分作春、夏两季,各半均纳,不敢少欠分文;如有少欠分文,即将茶欉付埔主收成。其应纳业主大租,系埔主自理,不干佃人之事。其茶欉数若干?及大小租银若干?至于点茶欉之日,即将合约字再立批条,登载欉数,照字内所行纳租。若至年久,茶欉枯槁,无可收成之时,佃人即将此埔地所植风围竹木之项,一切交还埔主掌管;而埔主亦将无利碛地银交还佃人收回,各不得异言。保此埔地系埔主明买之业,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埔主抵挡自理,不干佃人之事。此乃业佃欢悦,出自甘愿,各不得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栽植种茶合约字二纸一样,业佃各执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佃人林拔记备出无利碛地银二十四员正,交付埔主新收足讫,照。

  一、批明:茶寮厝宇,自辛巳年冬起,或三十年内茶欉枯槁,其佃人起盖茶寮,仍付佃人拆去;若茶欉至三十年限满,茶欉枯槁,其茶寮一尽支付埔主掌管;倘若三十年茶欉尚未枯槁,连茶藔该纳大小租银,仍照字内所行,批照。

  再批明:茶欉栽种届期至甲申年十一月间,业佃同到茶园面点数明茶欉,计共九万二千五百欉,连茶寮地,全年共纳埔主大小租银九十二员五角正。其租银自乙酉年纳起,递年分作春、夏两季对半完纳,照约字内所行,不得异言,照。

  光绪七年(岁次辛巳)十二月日给。

  册产栽植种茶合约字人埔主林柔记

  佃人林拔记

  第一九栽茶约字

  立栽茶约字业主林长茂、佃人杨南盛。兹茂有置埔地一所,址在下大湳庄,四至界址面指分明,付盛栽茶,面约每万欉每年应纳税银六元,限三年后请业主过点欉额,以便按数纳税。每年至十月终纳楚,年款年清,不得少欠。面限三十年为满,如满之日,将茶欉悉付业主掌管;倘有拖欠税银,不论年限,听业主将茶掌管,不得异言。恐口无凭,合立栽茶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行。

  批明:年限自己酉年纳税起,至甲寅冬止,合应批明,又照,行。

  批明:佃人交过业主收入定银二元正,又照,行。

  光绪七年十月日。

  代笔人庄维秠

  说合人林青山

  立栽茶约字业主林长茂、佃人杨南盛

  第二○杜卖山场茶园田地尽根契字

  立杜卖山场茶园田地尽根契字人陈金港、陈金树等,有承父买得归管兄弟清荣、清泉二份,及自己一份,共三份。因前年同垦户首陈水源应得分管约字内送受劳业一所,址在仑尾寮庄,东至仑黄殊毗连为界,西至大坑,南至赤皮后小仑直,北至樟头小仑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秀朗社番租银五分,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置,愿将买归就兄弟此业一尽出卖,先尽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族叔万盛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议定估值尽根价银一百零五员正。银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业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抵利,永远为业。开筑成田,自带坑泉圳水通流灌溉,牛路通行,不得异言。保此业系是港等承父买过兄弟应份业,与内外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港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诸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归就兄弟买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契字内银一百零五员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四至内,因前大昌号栽种小种茶及茶欉、茶寮地,抽出付大昌号掌管,与港等无干,批明,照,行。

  光绪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陈植科

  知见人约首陈见贤

  为中人陈竹岩

  场见人叔清荣、泉、母白氏

  在场知见人妻陈门林氏玉凉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金港

  陈金树

  第二一贌耕字

  立出贌耕字人新市街许英记,有竹围内园一所,在本市东畔。今将此园贌与陈水运、陈玖龙前去耕作,约限至十年终,税银共二百四十大员正:上五年,每年税银各二十员;下五年,每年税银各二十八员。言约宅如有栽槟榔,上吐者,坐工资一钱;末吐者,坐工资五分;荖叶每千篱坐银三员。其树木、果子、缘竹起盖茅屋,到时公估;不成,任意取去别处,不得刁难。保此园果系英记应份之业,与别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者:此园税银至八月一份,十二月一份,年终清楚,不得延期;如或延期,听业主起耕。若耕宅当耕归股,不得乱栽滥插。其所宅内园篱应用,不得砍伐别置出卖,批明。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

  立贌耕字人许英记

  代书人(自笔)

  第二二杜卖尽根菜园地字

  立杜卖尽根菜园地字社口庄王色观,有承祖父亲置本庄土名溪仔墘菜园二坵,并树木、竹在堓,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上手大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埔仔庄陈永观前来出首承买,时备银三十四元正。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及树木、竹踏明界址,付银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不敢阻挡,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贴赎找洗等情。一卖千休,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菜园系是色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色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菜园地字一纸,并上手字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尽根契字内佛银三十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内添「典」字一字。

  同治六年九月日。

  为中人王俊观

  代笔人陈瑞源

  立杜卖尽根菜园地字人王色观

  第二三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大哮山脚庄李疆、简色、简养、简尊、简荫、简立使等,各承先人共立三界神只会份,每逢神诞之日,备办牲仪祭献,以祈降福。爰是众会友鸠银契买果子宅一所,址在南投半山庄后,土名柑仔坑,东至坑为界,西至坑头为界,南至大坑底为界,北至林家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纳南投社业主大租钱一千文,逐年招佃承贌掌管,所贌租银以为祀神之费。兹因历年久远,承贌乏人,该宅抛荒,任人樵采,由是众会友公议,各情愿将此山宅出卖别创,先尽问会内诸人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半山庄萧大理、萧有情、箫大爱兄弟等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山宅踏明界址,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栽种果子、树木,永为己业。银足价足,一卖千休,日后众会内子孙不敢生端,藉言找赎滋事。保此山宅确系疆、色等三界会之业,与别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疆、色等众会内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杜卖契一纸,付与买主收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十六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七年十月日。

  代笔人简光前

  为中人简睦

  同立杜卖契人简立使、简市

  简养、简色、李迭、简尊、简阴

  批明:上手契失落无存,不知何人藏匿,但业众会友经已杜卖,此契后日取出,不堪行用,批明,再照。

  第二四之一卖绝尽根宅契字

  立卖绝尽根宅契人莦垄庄黄仙李,有阄分应份立围宅一所,内槟榔杂物,瓦厝一座三间,水井一口,年带供谷一斗五升正,座落土名在本所潭墘甲内,东至车路,西至黄家宅,南至村家宅,北至小路,四围带竹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将宅并厝尽卖与本庄李报官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宅地、杂物、果子、树木,随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栽种收成,永为己业。既卖之后,千秋万载,日后子孙不得言洗,亦不敢言找赎。保此宅系是仙李承祖父阄分应份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欠他人财帛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仙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绝尽根宅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八年十月日。

  为中人黄景

  知见人易佛赐

  立卖绝尽根契人黄仙李

  (仙李亲笔)

  批明:李报买过黄仙李宅地,因仙李收执上手契贮在竹箱内被鼠咬坏,面看无迹,仙因家资乏费,再转出尽字一纸,卖过李报为准。倘或日后他人假冒私造宅契;查出,不堪应用,批明,存照,行。

  第二四之二卖杜绝尽根宅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宅契字人萧垄社李江,有承祖父明买过黄家槟榔、竹围、树木、果子宅地一所,年带管事王春正供谷一斗五升正,坐落土名在本庄潭墘角内,带砖仔井一口,东至东路,西至黄家宅,南至林家宅并竹岸,北至车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愿将宅地、槟榔、发物、果子卖与本庄杨葵观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宅地、槟榔、杂物、果子,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宅系是江等承祖父自置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涉,亦无重张挂欠财帛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江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绝卖尽根宅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面银一百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光守

  知见人李妈求

  立卖杜绝尽根宅契字人李江

  代笔人陈国基

  第二五卖杜卖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萧垄庄陈珠琳、陈传和,有承父宅一份,又买过邱德、潘庇二份,合为一所,年带番租银五角,东至东家宅,西至银主并徐家宅并墓在内,南至陈、王二家宅,北至车路带竹,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本庄陈维玉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其宅随时付银主掌管,不敢阻挡,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宅系是琳等自己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欠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琳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十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大元完足,再照,行。

  咸丰八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陈善

  知见人男修

  立杜绝尽根宅契人陈珠琳、传和

  代书人杨章

  第二六卖杜绝契字

  同立卖杜绝契人麻豆社大埕内长房郭振檀、次房肇旺、三房肇读、四房肇笔、五房肇琪、六房肇深,同承祖父与伯祖君绵明买槟榔宅地一所,坐落麻豆街东势头,年带番租银一中元,内带槟榔、荖叶、竹木、果子、杂物等项,并砖井、厕池,东至本家宅并吴家宅,西、南俱至车路,北至本家宅,四至明白为界。此宅系是三份,檀等应得二份,年配租银三角三占零三厘。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槟榔宅二份出卖,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家永合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银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宅内槟榔、荖叶、竹木、果子、杂物等项,并砖井、厕池一尽在内,付与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收成纳租,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宅系是檀等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等情;如有不明,檀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同中言明,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绝尽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银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同治四年五月日。

  为中人郭琴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郭肇深

  肇笔、肇旺、振檀、肇读

  书契人肇琪

  知见人婶陈氏

  第二七卖尽杜绝契字

  立卖尽杜绝契人麻豆社吴阵生,有承祖父阄分应份内槟榔宅一所,坐落麻豆街东势头,内带槟榔、竹木、果子、杂物等项,并砖井一口,东至吴家祖墓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家宅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郭宅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卖过清水剑银三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明;其宅内槟榔、竹木、果子、杂物等项并砖井一口,一尽俱付与郭宅执事收成,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宅果系阵生自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阵生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尽杜绝契字一纸,付郭宅收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剑银三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日。

  代书人王朝英

  为中人姚饶使

  立卖尽杜绝契人吴阵生

  知见人男信老、传使、侄聪明

  第二八卖尽根杜绝契字

  立卖尽根杜绝契人麻豆社南势吴明等,同堂兄吴海合伙,明买过吴佛赐竹围槟榔宅带地一所。明应得宅一半,与胞弟顺老均分,明应得一份,年纳番租铜钱一百文,坐落土名南势,其东西南北四至,俱明载上手契为凭。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宅带地、槟榔、芎蕉、竹木、树木、果子、砖井、圹地、杂物等项出卖,先尽问房亲人胞弟顺老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堂兄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头银一百九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将此宅带地、槟榔、芎蕉、竹木、树木、果子、砖井、圹地、杂物等项,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出头起耕掌管,不敢阻挡。其宅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贴言赎,亦不敢增添找洗契尾等情。此宅系是明应得之物业,与至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为碍,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明等同中见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立卖尽根杜绝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嘉庆二十三年八月日。

  为中人李皆云

  立卖尽根杜绝契人吴明

  知见人胞弟顺老

  代书人孙文如

  第六节坟墓

  第一 碑文

  第二 杜卖风水地字

  第三 凭信字

  第四 抽卖坟地字

  第五 许允风水地字

  第六 杜绝卖契字

  第七 抽卖字

  第八 卖尽根约字

  第九 收银缴契字

  第一○ 山批字

  第一一 山批逊让土窨字

  第一二 逊让窨坟字

  第一三 杜卖尽根风水契字

  第一四 卖风水字

  第一五 杜卖窨堆契字

  第一六 送坟地字

  第一七 卖杜绝尽根园契字

  第一八 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第一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二○ 山批土窨字

  第二一 杜卖风水字

  第二二 碑文

  第一碑文

  特调福建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四次周,为据呈勒石示禁事。据拔贡生李宗寅、陈肇昌、陈廷瑜、赵新、王瑞、陈震曜、朱登科、吴成谟、陈玉珂,阴阳学魏巽岩等呈称:台郡南北义冢,概系沙土浮松,全赖蔓草滋生,根连固结,以资护卫。近有樵夫、牧子在该坟冢锄割草薪,放牲践毁,刨取沙土,妄津蹂躏,渐致坟土摧残,一经霪雨,水注沙流,恒有冢穿棺现之虞,已堪悯恻。更有一种奸徒,绰号山块,胆将碑石、坟砖偷挖盗卖;甚至开棺盗物,或迁骸别瘗,将穴筑窨转售。种种惨伤,殊难言喻,前经府阴阳学魏巽岩禀请示禁,蒙列宪设立巡查,并奉示禁在案。无如日久玩生,仍无顾忌。伏读誊黄上谕,穷民无力安葬,并无亲属收瘗,该地方官务择隙地,多设义冢,随时掩埋,毋许抛露等因,仰见皇仁泽及枯骨至意。今此乡愚、奸匪贻害泉台,太干法纪,寅等蒿目凄怆,情难袖视,爰相率呈请,伏乞恩准示禁,饬差查拏,庶奸愚知儆,幽明共感,切呈,等情。据此,查义冢无人看守,向惟官斯土者同尔绅衿留心稽察,共相保护,使樵夫、牧子不敢蹂躏,庶免风雨飘淋,泉台饮泣。今据呈南北义冢,近有樵牧践踏,渐致冢穿棺现,殊堪怆恻;且有匪徒盗挖情事,更堪发指。若不急加查禁,何足以妥幽魂而安枯殖!该生等触目伤心,相率呈请,具见情殷枯朽,公义可嘉,自应给示严禁,勒石垂久,以昭烱戒。除饬差查拏究治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郡人等知悉:嗣后,尔等樵、牧各赴旷埔荒山,毋许仍至有坟处所任意践踏,刨沙掘土;至牌石、坟砖,例禁偷盗,更不得私偷盗卖;其挖坟窃物,迁骸盗穴,益干斩遣重罪。在尔匪徒诚牟利无多,何身命不惜。至义冢应听择葬,亦毋许藉寄勒索。自示之后,各宜安分,永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七年十月日,给勒于城南,着地保看守,毋许毁失,致干察究。

  助碑蔡高嵩

  第二杜卖风水地字

  立杜卖风水地人埔头庄江水,有明买龟丹庄,土名冻仔山脚田一所。因番仔厝庄林火旺先生所观此段之田有风水地,托中向与江水相议,将此田定抽出横直四方各五丈之地,议定七三银七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此段之田,立即抽出,交付火旺去执掌,择日开筑母坟,水亦不敢阻挡。今同中言明此段之田,历年如若带纳大租粮赋银,仍归业主理清,与火旺无干。自此同中议定,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今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抽卖尽根风水字一纸,付林火旺收执,永远存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葭月日。

  立杜卖风水字人江水

  为中人江阿糖

  第三凭信字

  文凭信字人下茄冬南堡番仔寮庄黄连、吴乖、吴仁,有同合买过本堡大排竹庄张虎、张育田园四宗,址在番仔寮庄南大埤墘。兹同治十三年,有顶秀佑庄林典向求安坟,今黄连、吴乖、吴仁三人合买内同抽出坟地,东至岸,西至冢,直六丈八尺,横地同南北六丈八尺,与林典安葬祖坟。时议定价银十二元,即日同交收足银十二元;其坟地立即踏明界址,付与林家前去掌管安葬,日后昌盛显达,而吴乖、黄连、吴仁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凭信字一纸,付执存照。其大契内批明:抽出之大租,园主带纳,不干风水坟地之事。坟外空地,任典或欲附埋,听其掌筑,三主不得阻挡。其坟地余任从卖主耕种收成。内坟地合共三穴。

  此坟内园一坵,系吴乖阄分应份,至十二月间,重议加贴银十二元,吴乖愿将此园一坵卖尽与林典执掌,及租原归吴乖纳,不干坟园之事。再交收来银十二元,合当批明。

  同治十三年三月日。

  代笔人黄新徽

  为中人李员

  立凭信字人黄连、吴乖、吴仁

  第四抽卖坟地字

  同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社番同王、同生雅,有承祖遗之业,土名在竹头崎过溪芋园口。于同治年间,本典与郑文元掌管。今文元之孙郑地基,于光绪十五年间,有埋葬其养父郑向在此园中,自恐此业或被番户赎回,坟墓必须迁徙,终非久长之计,于是备银一十大元五角,托中恳王等另出坟地字,抽卖与地基永远埋葬。其父原葬坟地,限定横直各三丈,立石为界。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坟地随即定界,付与地基永远执掌。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坟地系王、雅等之业内抽出,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王、雅等自出头抵挡,不干地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抽卖坟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坟地银十元五角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合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番同王、同生雅

  代书人卓文纪

  第五许允风水地字

  立许允风水地字人嘉义首堡王田庄张吽,有承先曾祖父开垦园地一所,址在王田庄,其园内有风水一穴。兹因东门内羊稠巷张元荣要求此地葬伊母亲,以作坟墓,东至自己园,西南至荒埔,北至菁仔欉为界。吽经允许收来六八银十元,其银即日交收;其风水地随即交付张元荣官永远掌管。口恐无凭,合立允许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来六八银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为中人李涂

  立许允风水字人张吽

  代笔人吴吉

  第六杜绝卖契字

  立杜绝卖契人兴隆里塭岸头庄黄座,有承祖父开垦茅埔一所阄分应份,坐落土名灰磘仔埔,东至本家埔,西至本家埔,南至旷埔,北至本家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吴福顺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茅埔随付银主掌管,听其择穴安葬,不敢阻挡。保此埔果系座自己阄分应份,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典借他人,并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座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十五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卢尔德是、黄民、余文

  立杜绝卖契字人黄座

  知见人胞兄黄猷

  代笔人胡允升

  第七抽卖字

  立抽卖字人兴隆内里前峰尾庄周知母,承岳父姻祀。因岳父创置山林荒地一所,土名在西门外四洲佛潭墘,今因本里埤仔头庄李朝清先母病故,择在此荒地内抽出地在潭墘,以为坟墓之地。该地坐东南,向西北,前四丈余长,后三丈余长,左三丈五尺余长,右三丈五尺余长,四至皆有地基明白为界。托中请求此地安葬先母,清备出六八洋银十五元,与知母修理岳父家屋费用,举凡地基外所伸之地,仍归知母掌管。所抽卖之地基内之地,永远归清执掌,不得变生事端。今欲有凭,立抽卖字一纸,付执永远存据。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洋银十五元足,再照。

  光绪□□年九月日。

  立抽卖字周知母

  抽卖证人刘篙

  知见人妻篙

  为中人刘允

  代书人(自笔)

  第八卖尽根约字

  立卖尽根约字人兴隆里廍后庄郭根,有承祖父明买过张家等茅埔一所,坐落在下廍边南畔,土名廍沟仔,东至孙家埔地,又至园岸及石丁为界;西至阮家墓地,后有■〈艹〈束刂〉〉竹两模相连及石丁,至黄家园地为界,南又至黄家园地,及至孙家■〈艹〈束刂〉〉并石丁为界,北至孙家园岸,及至阮家墓前立石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茅埔地一所出卖,就向与本里埤仔头庄北门内余敦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七八平银十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证交讫;而茅埔地一所,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设法先父风水,永远为墓地,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侄亦不敢迁移滋事。保此茅埔地一所系是根承祖父遗下阄分应得份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根一肩挑尽,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根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证收过契面银七八平十六大元完足,两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日。

  立卖尽根约字人郭根

  为中并代书人谢丕谟

  第九收银缴契字

  立收银缴契字大槟榔保北港街许吉顺号,有明买冯家田园二段,合一宗,址在大仑庄东北畔,东至家园,南至家园,北至本家园,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林大租二八抽的。今因本港挚友张辉南卜择该园,欲葬其母坟,恳托中人林钳面求。顺念其孝行可风,甘心喜诺,三面议定照所买原价及诸费等款,计共银七十大元承坐。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该园随踏明界址,付与辉南掌管,卜葬母坟,永为己业,日后不得翻异滋事。保此园系顺自置物业,与别人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顺自应出首抵挡,不干辉南之事。此系顺甘心喜诺,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文收银缴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计共四纸,付执为照,行。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七十大元,批明,再照,行。

  光绪九年十月日。

  为中人林钳

  知见人陈氏

  立收银缴契字人许吉顺

  代笔人林钳

  第一○山批字

  立山批字人林福云,今有自己承父遗下山岗一所,坐落土名箭竹窝口,送与陈进秀亲房人等安葬,界址左右前后四丈为界。即日秀备出花红佛银二大元正交收。此乃仁义之人,送后永远安葬,不得他人骑龙截穴。立山批字一纸,付托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山批银二元是实。

  道光三十年月日。

  立山批字人林云福

  (自己笔)

  第一一山批逊让土窨字

  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人张二妹,情因先年承上自置有水田山埔一处,坐落土名合兴庄燥坑,其四址载契注明。今因有姻亲陈荣科托中向给出批逊让土窨一穴,坐南向北。即日科备出佛银四元正色现,交妹收讫;随即同中见等踏明界址,前后左右各五丈,任从科扞穴安葬。自给之后,妹不得骑龙斩穴,栽木抵塞故害等情。此乃谊属至戚,各自允悦,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妹实收到字内逊让土窨价银四大元正,允悦收讫,批照。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建藩

  为中人梁观德

  场见人刘陈桂

  场见男阿志

  立给山批逊让土窨字人张二妹

  第一二逊让窨坟字

  立逊让窨坟字人锺承钦,缘因自己创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杨梅坜街头,地瘠不能耕作。今有邻友黄雁南前来相商,恳让坐东向西窨坟一穴,永远佳城,东至园壆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沟为界,北至沙外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坟主备出花红银四大元正,经中交钦亲收足讫,并无短欠等情。此系情甘意愿,口恐无凭,立逊让窨坟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钦实收到窨坟字内花红银四大元正足讫,批照。

  咸丰三年十月日。

  代笔人男锺娘恩

  说合中人罗声闻

  立逊让窨坟字人锺承钦

  第一三杜卖尽根风水契字

  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人余集法,有承父分约遗下应得水田一所,址在石碇堡,土名六堵庄。其田中界内,有风水一穴,坐北向南。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风水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族叔余两端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议定风水价银十二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亲交收足讫,不敢异言。保此风水系是法承父分约遗下,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法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徐豹乡

  为中人畲万佳

  胞弟妇郑氏

  在场知见人余善庆

  胞弟妇林氏

  立杜卖尽根风水契字人余集法

  第一四卖风水字

  同立卖风水字人郑士锦、郑士勇等,有承祖父遗下抽出风水地一所,穴系是坐西拱东,土名贯在大加蚋堡新庄仔庄蜈蚣埤长田中,其东西南北经已踏明。锦、勇等本欲自安葬祖坟,碍分金不合,爰是托中送就与阙光猷官兄弟等前来承给,三面言议卖出风水地礼银五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风水地一概随即同中踏明,付银主前去抽上抽下,偏左偏右,剪做方圆,安葬成坟,不得异言阻挡生端滋事。保此风水地系是锦、勇等同承祖父遗下抽出风水地,与他人无干,并无不明等;如有情弊,锦、勇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卖风水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五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六年八月日。

  代笔人郑尊葵

  为中人郑士港

  知见人郑清爽

  同立卖风水字郑士锦、郑士勇

  第一五杜卖窨堆契字

  立杜卖窨堆契字人郑轸,有承祖父遗下应得阄份内自窨虚堆一穴,址在新庄仔水堀处,坐南向北。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窨堆托中送卖与詹国英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言议价银三十四大元。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窨堆一穴,即踏明系坐南向北,上下左右、东西南北、横直各十丈,方圆任从剪做,安葬祖坟,不敢阻挡异言。保此窨堆系是轸阄份内自窨,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轸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冬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窨堆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三十四大元完足,再照,行。

  咸丰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陈登料

  为中人游天龙

  场见人母亲陈氏、兄郑珍

  立杜卖窨堆契字人郑轸

  第一六送坟地字

  立送坟地字人陈招贤,缘有合伙买过康永田园毗连一段,址在大堀庄,公号陈合记,招贤应得一小段,在南畔内,踏出坟地一穴,东至西四丈八尺,南至北四丈八尺。因陈先觉母亲杨氏别世,乏地埋葬,托中向招贤手内恳出此坟地为母亲安身之所。即日随踏界丈声,交付陈先觉兄弟掌管;陈先觉兄弟随备出佛银四大元,交付陈招贤亲收足讫,以为花红之费。日后纵该坟地远荫子孙,财丁两旺,俱系陈先觉兄弟鸿福,招贤子子孙孙永不敢翻异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送坟地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当场招贤亲收过送坟地字内花红银四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行。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六月日。

  代笔人庄纯青

  知见人长男陈松地

  为中人陈梧相

  立送坟地字人陈招贤

  第一七卖杜绝尽根园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人嘉邑麻豆西堡学甲庄后社角周准市,有同周荣华、周权、周领明买过柯立成熟园一丘,坐在本庄西北势,土名溪底墩仔脚。其园作四份阄分,市应得南畔第二份,地爪行十行,年配纳租钱五百文,东、西俱至车路,南至本家园,北至刘家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即托中引就卖与本角郭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九十大元正。该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是市明买应份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拖欠旧租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市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银九十大元完足,再照。

  其上手大契交在别份,不得缴连,批明,存照。

  光绪十二年元月日。

  为中人柯泰

  知见人妻郑氏

  立卖杜绝尽根园契字人周准市

  代书人陈育英

  批明:此业内有旧坟地两穴,东、西明丈三丈九,南、北俱至界,银主不得混肴贪界。倘后如迁移,此地系听银主受耕,不得异言生端,再批,存照。

  第一八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海丰庄戴宗哲、戴宗逊,同顶父国谟,与长、二房伯国彩、国泰,承祖父遗下原与郑家共置刘家南北两份埔园,坐落土名新庄仔庄口前,业经分管得南畔之份,年分配纳业主李大租二两六钱六分,七六折银三元五角正,其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后因于光绪壬午年间变耕为田,历带水份一甲灌溉田苗。今因乏银费用,愿从此份南畔之田再分南北两份,抽出北畔一份出卖,共二埒连半埒,计十五丘。其二埒:东至车路,西至自己留存园,南至出卖并留存各半埒之田,北至郑家田。而半埒之田,东至车路,西至自己留存半埒田,南至自己留存田,北至同出卖二埒田,四至明白为界。历带水份五分灌溉田苗,年分配大租一两三钱三分,七六折银一元七角五厘正。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阿猴街张仁记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杜绝契价银三百十五大员六八正。即中同中银、契两相交讫;随即从田连岸踏明界址,付银主起耕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哲等承祖父遗下份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拖欠大租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哲兄弟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合丈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来卖杜绝尽根契面银三百十五大员六八正,付执为照。

  一、批明:此田东畔三埒头东至车路墘,应配南北水沟一条,四方一尺,与卖主由郑家田界接水而通南留存田,批明,再照。

  一、批明:上手契仍交付卖主执掌,留存南畔之田难以分拆,故无缴连,批明,再照。

  一、批明:卖主前与郑家共置刘家园之上手契俱交郑家收存执掌,其份难以分拆,故无缴连,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份田内有旧坟,如有迁移别处者,即从此空穴场仍归银主掌管,卖主不得争夺,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年葭月日。

  族长文荣

  为中人姑丈江番

  知见人陈氏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戴宗哲、戴宗逊

  在场人族长戴其祥

  为代书人江禊奇

  第一九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承垦何复兴业户屯田尝业一处,坐落土名上新庄伯公背,东至文昌会田为界,西至石角圳崁唇为界,南至伯父坪路竹头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奉宪经丈二甲零一厘九系正,递年带纳屯租谷一十六石一斗五升零,原带新旧两坡圳水以及庄内横圳直圳通流灌溉充足。界内原有祖坟一穴,直七丈七尺,横八丈四尺,埋石为界。兹因上年乏银公费,将此尝业概典业租与人,以致历年祖祀无依。是以各房兄弟商议,欲将此尝业出售于人,以冀余租而应祖祀。尽问大族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欲承领,外托中引就于杨新义伯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价,杨新义伯将板仔树下番田租三十石零六斗对换外,仍出得依时值田价银并典回水租一应价银八百大元正。即日经中见当场立契,银、字两相交收明讫;其田沿界经中见踏交付与杨新义伯前去管耕,出贌收租,永远管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汝昌、永昌、干昌兄弟以及子孙人等永不得言及找增赎等情,中间实银、实契,并无债贷准折短少。保此田系永昌兄弟等承祖父承垦屯田尝业,与房亲伯叔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上手来历不明,以及遗漏老约阻滞等弊。即日经中见当场订议界内祖坟不得迁移,左右前后只得原穴安葬;倘日后子孙人等要拾别葬,不得另卖他人,不得违约反悔;倘有一应不明情弊,俱系汝昌、永昌、干昌兄弟等一力抵理,不干承买人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关,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又付上手垦约一纸,又付丈单一纸,又付印契一纸,又付水租契一纸,又付老增找洗三纸,共八纸。

  即日批明: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当场经中见实收到契内一纸价银八百大元正,俱亲收足讫,批照。

  又批明:此田面原有菜园,未曾概付杨家之地,诚恐日后要架造房屋,只得自己界内开筑门路,不得移路田界;倘日后要修整田坵,任从杨家随意展筑。若近地前须宜二比相安,不得龃龉阻滞。其地后龙脉直十一丈五尺,横一丈五尺,原付杨家,以为菜园,日后不得开凿田坵,所批是实。

  咸丰(丁巳)七年七月日。

  知见刘祖佑、刘振滚

  说合中人刘琳娘、刘昌裕、罗春福、吴岳昌

  代笔汝昌

  在场见族兄达昌、远昌同收田价弟岳昌、集昌、明昌、进昌、琦昌、六昌、奕恶、奕佑、奕魁、奕杰、奕贤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永昌、吴干昌、吴汝昌

  第二○山批土窨字

  立给山批土窨字霄里明兴庄业主萧东盛,缘因自垦有山林埔地,址在铜锣圈深窝仔五段田面。兹有土窨一穴,坐北向南,给与甘清喜安葬祖坟。原纳业主萧东盛大租银一钱,当日清喜备出礼银六员正,现交东盛收讫;即日踏明窨穴基址,横直各八丈。自给山批之后,任从甘清喜前去点穴安葬,永为佳城,盛不敢骑龙斩穴及生端滋事等情。口笔有凭,立给山批土窨一概,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东盛实领到字内礼银六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四年十月日。

  在见侄燕麟

  男鸣皋

  中人锺坤清

  代笔人锺锦祥

  立给山批土窨字业主萧东盛

  第二一杜卖风水字

  立杜卖风水字人族弟坛,有向李家明求过风水地一穴,址在蜂岫腰崎脚青园。今因此地葬后不利,欲迁改他处,无从所出,费用无资,愿将此坟地出卖于人,托中引就与牛屎崎庄族兄振理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坟地随即踏明,交代理前去掌管,任从开筑,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坟地系圹明求过,与他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六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一年四月日。

  为中并代笔人谢正中

  知见人男狮

  立杜卖风水字人族弟坛

  第二二碑文

  立碑记人张江缵,因通事公朝英路由金狮寮口,视其数位枯骨漂淋无归,恍视不忍之言,何无发心人乎?谁收此骸者有荣昌之日也。缵遂诚发心,即将鸠舍葬竹一坟,文立万善归同之墓,收整既美矣!又念有坟必有祭;但祭资无出,缵将买陈家之田一段,该小租谷四石正舍之。通事见缵阴功甚足,通事亦将陈、刘二项大租谷三石五斗正同舍,落此为祭扫之资。此乃万载传流,永世有赖,后日不得争废,立碑记为照。

  道光十年八月吉旦立。

  第七节 埤圳

  第一 规定

  第二之一 碑文

  第二之二 甘结状

  第二之三 谕示

  第二之四 遵断甘愿结状

  第二之五 遵断甘结字

  第三 谕示

  第四之一 碑文

  第四之二 禀呈

  第五之一 和解书

  第五之二 和解书

  第五之三 和议分水合约书

  第六 抽卖坑沟荒埔契字

  第七 垦佃批字

  第八之一 出典契字

  第八之二 卖杜绝断根契字

  第八之三 土地台帐誊本

  第九之一 谕示

  第九之二 谕示

  第一○ 呈及批

  第一一 碑文

  第一二 杜卖圳路契字

  第一三 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谕示

  第一六 杜卖圳道契字

  第一七 逊埔园开圳过水字(中藔圳)

  第一八 合同契约书

  第一九 给垦圳地契字

  第二○ 朱单

  第二一 筑圳合约字

  第二二 合约字

  第二三 合约字

  第二四 合约字

  第二五 合约字

  第二六 合约字

  第二七 合约字

  第二八 合约字

  第二九 合约字

  第三○ 合约字

  第三一 合约字

  第三二 合约字

  第三三 招股伙合约字

  第三四 请约定

  第三五 合约字

  第三六 认纳水租约字

  第三七 永远认纳水租合约字

  第三八 合约字

  第三九 合约水圳字

  第四○ 合约字

  第四一 开圳合约字

  第四二 约字

  第四三 合同约字

  第四四 合约字

  第四五 合约字

  第四六 杜卖尽根圳低地契字

  第四七 合约字

  第四八 合约埤水灌荫字

  第四九 议请开圳认纳水租约字

  第五○ 杜卖尽根契字

  第五一之一 谕示

  第五一之二 卖杜绝尽根船寮港契字

  第五一之三 杜卖尽根契字

  第五一之四 卖杜绝尽根字

  第五一之五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二之一 谕示

  第五二之二 谕示

  第五二之三 谕示

  第五二之四 杜绝卖尽根契字

  第五二之五 杜绝卖尽契字

  第五二之六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二之七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二之八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三之一 合约字

  第五三之二 合约字

  第五三之三 合约字

  第五三之四 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

  第五三之五 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

  第五三之六 卖杜绝尽根港业字

  第五三之七 合约字

  第五四 杜卖尽根水圳字

  第五五 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

  第五六 杜卖圳契字

  第五七 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

  第五八 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

  第五九 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

  第六○ 杜卖尽根朴仔篱口大埤水圳字

  第六一 杜卖尽根水圳契字

  第六二 杜退荒埔水圳底契字

  第六三 杜卖开圳田头地契字

  第六四之一 卖水圳管甲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四之二 出卖水圳字

  第六五 谕示

  第六六之一 杜绝甲首契字

  第六六之二 凭单字

  第六六之三 卖旧圳甲首字

  第六六之四 典契字

  第六七 合约字

  第六八之一 合约字

  第六八之二 卖杜绝尽根埤契子

  第六八之三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八之四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八之五 卖埤长字

  第六八之六 甘愿杜卖埤长字

  第六八之七 卖埤长契字

  第六八之八 卖埤长契字

  第六九 贌耕合约字

  第七○ 杜卖圳份尽根归管永断字

  第七一 杜卖根圳底水租契字

  第七二 垦田约字

  第七三 给垦约字

  第七四 请帖约字

  第七五 合约字

  第七六 合约字

  第七七 签举陂长合约字

  第七八 合约字

  第七九 合约字

  第八○ 合约字(温厝南埤)

  第八一 保贌埤字

  第八二 招贌水圳合约字

  第八三之一 合约契字

  第八三之二 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

  第八四 退顶办字

  第八五 出贌字

  第八六 旧社埤水利组合契约

  第八七 谕示

  第八八 移文

  第八九 谕示

  第九○ 谕示

  第九一 执照

  第九二 执照

  第九三 执照

  第九四 谕示

  第九五 胎借银字

  第九六 规约字

  第一规定

  一、民间农田,如有于己业地内费用工力,挑作池塘潴蓄之水,毋论业主巳未车戽入田,而他人擅自窃放以灌己田者,不论黑夜白日,按其所灌田禾亩数,照侵占他人田,一亩以下笞五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有拒捕者,依律以罪人拒捕科断。若于公共江河、川泽、沟渎筑成渠堰,及于公共内地挑筑池塘,占为己业者,自不得滥引此例。如有杀伤,仍分谋故斗殴定。

  一、部覆御史奏:窃放塘水灌田,致有杀伤之案,仍照五十二年所定之例办理。凡有水田地方,如在本人田产内独出已资开蓄塘水,毋论巳未车戽,一经窃放,即照罪人向拟。其公共池塘遇有渗漏坍塌,亦当通方修补,不得一人借端图占,致酿事端。

  一、福抚吴示:闽省滨海环山民间田地,均藉沟渠塘圳,按引灌溉;形势既有不同,得水亦分难易。或自上及下,或按股轮分,自有一定之规,原不容互相争夺。嗣后各该村庄近水之区及按引陂塘沟圳之处,均着本管乡保、族正、里长遵照成规,列榜晓谕。或按股,或分日,务须按次轮流,毋许强争私控。如有恃强妄行者,重责三十板;聚众报械混争夺者,将首犯枷号两个月,满日重责四十板;其随从之犯,论本家异姓,俱重责四十板。乡保、族、甲长失察一次,重责二十板,纵容者倍之。

  一、田土界地不清及争夺水利,须吊鱼鳞、柳条等册,并吊验契据。四至亩分,亲诣勘断,庶免混淆。

  第二之一碑文

  为沥陈苦情等事。案蒙钦命巡按台湾按察、户科掌印给事中觉罗■〈女月〉,工科掌印给事中朱,批据傅兴球、李鼎耀、英文和、纪文环、黄若彩、萧元登等具控张凤萃、墩仔、秦鉴等违断绝流,奉批:仰县查案详报核夺等因。经本县备录周元良、杨仕揵等原断控案,详看得猫雾捒大肚东西保民番分争水利一案,缘处水道由大甲溪发源,涯经朴仔篱口分流灌溉,东西保民番田地向来三七得水。及东保墩仔、秦廷鉴、张亨生等经就朴仔篱口砌塞源流,故西堡周元良等具词,仰县集讯之下,悉得前情,当将该犯分别押枷,比差押令疏通,定汴三七分灌。随据差保会同二比前往朴仔篱首埤开圳处所,公同执索量明共十五丈,照断三七,东堡民番应得水汴十丈零五尺,西堡民番应得水汴四丈五尺,浅深均分,各投具结。定过水汴分灌,具依存卷外,嗣后毋论溪流变迁盈涸,永远定以三七为汴,分流灌溉,毋许奸番、奸民抗断滋事,复起争端,致干严究。查批,该业户等均于雍正年间开垦水田,共享灌溉久矣!东西相安,而东埤各业佃倚居上游,忽于旧有二埤之外添筑第三埤,遏绝西保下流分灌,致起争端。前任张令亲勘,实有三埤,押令折毁,是肇衅固由来矣!讯断后不能翻案添筑。又于第二埤内草席遮断,泥填石缝,每逢岁旱,辄肆曲防校计。其曲固在东保,若仍照断草率了事,不但构讼不休,而且西保民番实有旱患。况均之岁旱欠水,东埤自救不暇,焉有盈余以济西保;使果有余水卖人接济,则其从前之添埤、草拦、泥填种种横毒,原为霸占卖灌起见,并非自己灌田之不足,其获罪更无可贷矣!本院秉公查核,遵上谕有兴修水利之文,念皇朝无令农买水之例,嗣后应定汴三七分灌,就朴仔篱第一埤圳处,前断照古量十五丈之数,令东保民番得水汴十丈五尺,西保民番得水汴四丈五尺,以便分溉田地。至定汴以后,遇有修浚埤圳工程,俱照东七西三份数出力公办,不得推诿,亦不许埤长人等借端索骗;违者重处。仰县遵行,勒石永守,以杜争端,以昭平允;慎无阳奉阴违,致干察出题参可也,各等因。均奉此,除备录批断缘由报明本道本府外,复移分县,就近勘定绘图贴说移覆去后,续准移覆,亲诣该处,限同东、西两保及通土、民人等查勘原定汴之处,大溪中央经淤成石坝,南北分流难以定汴,就处相度情形,将原保原开小圳着令填塞,即于下而合流宽窄相等处所,通丈一十四丈,东保分出七分,计九丈八尺;西保分出三分,计四丈二尺,于汴口两旁堆积石仔为界。仍当场面谕;嗣后毋许混争,致生事端。现在流灌两平,民番相安等因。准此,合饬勒石遵守,以杜争端。为此,示仰猫雾捒大肚东西保民、民番遵奉宪行批断事理,立即勒石,永远遵守,嗣后毋论溪路变迁广狭,水源盈涸,总以第一埤源头处所,照断东七西三,浅深均平,分流灌溉;倘敢阳奉阴违,曲防遮栏塞绝,或被告发,立即严拿通详治罪,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三十三年四月日立。

  第二之二甘结状

  特授台湾府知府、在任候补道陈,仰台令叶、苗令沈勘谕具遵依甘结状。本年亢旱,台湾县大肚保之人循照旧章程,朴仔篱地方决三分之水,不意中途被苗栗县民张廷材,即张戆,在枋藔地方之下凿圳两道,横截溪流,致台邑大肚保水田更益干涸,纷纷争控,致令填塞圳道。今经台、苗两县会勘定断,查张廷材,即张戆,所开两圳已历二十余年之久,其上流穿山数十丈,所费工资尤属不轻,以两圳须令填塞,实有为难。且当年溪水充足,以其有余分润墩仔脚等处各庄之旱田,于此无损,于彼有益,有何不可!断令不必填塞,常年溪水充足,仍照旧引灌。至现时圳道不通,墩仔脚等处各庄人民牲畜皆忧干渴,断令于四月初三日引灌一昼夜。如再不雨,四月十一日复引灌一昼夜。嗣后每隔八日引灌一次,仍以一昼夜为准,俾资渴饮。两邑之民,各宜遵照,按时引灌,无得争多竞寡,致滋事端。张廷材,即张戆等,须知朴仔篱所决三分之水,本属台邑大肚堡应有之水分,现系情让。以后如再遇旱岁,不得援以为例,务亟自觅水源开浚疏通,令其充沛,以防备灾。庶乎利己而不损人,方臻妥当,着各具结完案。自此定断以后,永不准在大甲溪滨另穿山洞及另开阳圳等情。并着遵照大肚堡众业户等遵照,合具遵依结状是实。

  光绪二十年(岁次甲午年)九月日立置。

  三月谕示

  九日勒碑

  第二之三谕示

  钦加二品衔候补道、办理中路营务处、兼统彰化防军屯兵水勇等营、台湾府正堂加四级陈,为勒石示禁事。案据台属大肚西保业户蔡源顺等禀控苗属墩仔脚庄张廷材等争水滋闹一案,当经札饬台、苗两县会同勘讯禀复。旋据蔡源顺以张廷材违断,纠众绝流等情覆控,并据甲首蔡畜等来府具呈,即经本府亲提讯断,并着张廷材抱告陈逢源传谕息事。台、苗两县人民皆为赤子,本府一视同仁,何分厚薄。第查西保三分之水,从前涉讼断定,有案可稽,墩仔脚十三庄本无水份,且毗邻大安溪设尽可法开浚引灌,兼可食兴畴之水,何必图占肇衅。姑念因旱争水,亦非故意苛求,嗣后惟当恪守旧规,勿得再有龃龉,除立案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业户佃人民等知悉:尔等务须遵照前定断案,毋得再启争端,致干咎戾,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二十年九月日给贴。

  晓谕

  第二之四遵断甘愿结状

  具遵断甘愿人苗栗县大甲保内埔墩仔脚庄总代张廷材,即张戆,今当台湾府大人台前,因被台湾大肚西保控告张戆断水害苗一案,经蒙提讯察悉,断令今年断定自四月初九日引灌一昼夜;如再不雨,四月十七日复再灌一昼夜。嗣后若再不雨,每隔八日后灌一昼夜为准,别日不敢擅用,不敢永远为例。如敢再违者,愿甘受罪,合具遵断甘愿结状是实。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第二之五遵断甘结字

  具遵断甘结字人台湾大肚上中堡五福圳圳长黄管,甲首吴取、陈鸿,为被苗栗墩仔脚张戆,即张廷材等,为被截断水源控告在案。今当台湾府大人台前讯断,许得张廷材等今年暂定自四月初九日引灌一昼夜,至四月十七日复灌一昼夜;如再不雨,每隔八日引一昼夜,以后不敢为例。合具遵断甘结字为据。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第三谕示

  钦加五品衔、署台湾县正堂、加五级记录十次张,为出示晓谕事。案据西保里田仔廍埤圳长杨主、张先茂、伥建育,暨埤众陈涂、陈继、许其德、黄秉正、黄贺、郭升、郑春芳、张善、黄■〈亻盍〉、陈严、陈烈、郑助、郭进鹅、施盘等佥同台控旧社埤长武生郭建邦乘旱截流埤水,私卖害苗,经蒙仁爷亲临诣勘缴验。雍正三年,孙邑主勘定建碑,摊完田租,合约盖用县印炳据。所有上、中、下三埤水份十分,旧社埤为田甲多之得四,田仔廍埤为田甲次之得三,大埔埤为田甲再次之得二,牛埔得一,世世上承下接,历久不紊,蒙场谕候提讯断等因。讵邦贿差压延,不蒙出示晓谕,上、中、下三埤各循旧章,照份灌溉,何以息争端而绝后祸,合抄粘合约字一纸,佥垦恩准出示晓谕安农沾叩等情。据此,查此案先据埤长陈涂等佥控同郡绅业户吴昌记佥禀,并据旧社埤庄耆黄向等佥呈,及武生郭建邦具诉,又据大埔埤长林源等佥控,埤长黄基与郭建邦卖水害课各等情,业经本县诣验,推差传集讯断,去后未据报到。兹据佥呈前情,查埤水份灌田甲,向有定章,除分谕长杨主等照章灌溉,毋许混争,致滋事端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保西里田仔廍埤份人等知悉:尔等务须循照旧章,以旧社埤水自上流下十得其三,分灌田甲,收成纳课,毋许阻截争竞,亦不许该埤长等不照定章,致滋事端。自示之后,倘敢故违不遵,截水生事,定即差拘惩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四年八月日给。

  第四之一碑文

  特调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王,为勒石定界,以垂永久事。干隆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蒙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三级纪录九十三次余批,本县审看得该庄等处田禾,均藉六皆河水引灌,其源共出一条,其流分为三支。其一小条系属三张廍庄,又一大条系盐树脚庄,西北边一大条系属卓佳、龙肚两庄引水之圳头也。去年十二月内,刘予长等因从前未定界分,称被盐树脚庄民霸绝情由,上渎宪案,蒙批:仰县查照前详批示,诣勘定界限等因。遵即检查前详,现诣该地巡查案勘,量明溪水宽深,查看圳头大小,当场绘图勘说,吊记各犯。据卓佳庄民刘予长等供称;本庄年纳供石一百一十五石八斗四升零,又纳饷银二十二两四钱。又据龙肚庄民涂伯清供称:本庄年纳租谷一百八十九石五斗五升零。又据盐树脚庄民高干盛等供称:本庄年纳租谷三百四十八石一升零,三张廍完纳饷银四十两,被卓佳、龙肚庄民在源头另凿新圳,各等语。为查该庄田禾既共此条溪水以资灌溉,则溪水自当按照供谷之多寡,以定水面之分数。今勘定六皆溪面平流处所横宽六丈,应以一丈为砌石立界之地,其余五丈作十分均分,卓佳、龙肚两庄应归二丈,计得四分;盐树脚、三张廍各庄应归三丈,计得六分。至盐树脚庄民并无霸绝水源,占住圳路,龙肚庄民涂伯清等新开圳头业已填塞,毋容置议,理合特勘说分界情由,绘图贴说,呈详宪台核示等缘由,蒙批:争水处所已着该县亲勘,酌量公分,以资灌溉,两比俱已允服,投具遂依如详完案,绘图等因。蒙此,合行勒石永禁。为此,示仰龙肚、卓佳、盐树脚、三张廍等庄垦管佃户人等知悉:嗣后尔等务须遵照本县说断,府宪批示,按照砌定四六界限,分流灌溉,以彰公道,以资利赖;如敢不遵,仍在内山源头私开圳道,挹徙涯岸,分泄图利者,案出,定行按律重处,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给。

  第四之二禀呈

  具公禀:港西上里龙肚庄水甲罗建福、坡工长钟阿盛、保正钟阿郎、保正曾阿华、河边寮保正张阿贤、上坑庄保正陈双丁、中坛庄水甲刘河凤、坡工长刘辛喜、柚子林庄水甲张来金。

  一、请查勘水圳,以全水利事理由。

  右者,我龙肚水圳自乾隆三年开辟以来,历年与盐树脚、三张廍等庄因此水事斗杀争讼。至干隆二十六年,蒙凤山县邑主王,奉台湾府正堂余札谕:到六皆河勘明,砌石立界,分定水份作十股均分:盐树脚、三张廍等庄得六分;龙肚庄、卓佳庄得四分。已经勒石,以垂永久,至今百有余年,相守无异。近有县参事许廷光谋请金瓜寮、中坛等庄苦力凿开新圳,其通水圳口系直接我龙肚之圳水。夫我龙肚之圳水系灌溉龙肚、中坛、柚仔林等庄之田禾,其用甚广,今政府虽有水利之设,亦必自开圳路以接大河,不致害我庄已成之水利。伏乞大人到河勘明,移文到厅,令许廷光圳路开透大河,以取有余之水,不致害我龙肚等庄已成之水利,此段奉愿候也。

  龙肚区庄长钟天福

  弥浓庄参事曾荣祥、区庄长宋守四

  中坛区庄长刘炳华

  保正刘双春。

  光绪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五之一和解书

  和解书麟洛区庄长邱维藩

  右者,火烧庄、仑上庄、新潭头庄、三座屋庄共八庄等水源,双溪口分流隘藔之西,与新东势分流,历年来倘水源短小,二比架水■〈土叚〉,依照水声分流。现下水短,各处皆渴,故依照旧规架起水■〈土叚〉,火烧等八庄水分二丈四寸,其新东势水分九尺六寸,二比依照水分流,足不足各无怨言。因先辈设此遗规以杜相争之弊,讵料新东势自己圳路破坏,九尺六寸水不足,反将火烧八庄之水尽数争夺,故水甲邱河椪等将水夺回火烧等庄。至十八日夜十一点钟,新东势庄水甲邱鸿基、业主李阿六等前来役场,情求暂时勿照水■〈土叚〉分流,作三日轮流灌溉,十九日夜尽让新东势,二十日、二十一日两日轮值火烧等庄。然三日轮流,我等三日要修大圳,每修坡圳,苦力数十员,邱鸿基愿出苦力金,故两比和解,目下经轮流三日矣!日后不致争端也。此段和解候也。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五之二和解书

  新东势庄田业水源,与火烧庄、仑上庄、新潭头庄共八庄等水源,在双溪之内同出,昔年旧规或三分均分,或架■〈土叚〉分流。今因新东势水源不足,向麟洛区庄长邱维藩说明,仍照昔年三分均分之例;本十九夜尽让新东势庄灌溉,二十、二十一两日轮值火烧庄等灌溉。此两比和解,目下经轮流一次矣!嗣后新东势庄分流一日,火烧等庄分流二日,日后不得争端也。此段和解候也。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新东势区庄长邱毓珍

  第五之三和议分水合约书

  阿猴厅港西中里老埤区人民总代林万喜

  阿猴厅港西下里新东势区人民总代邱毓珍

  右者,新东势庄水圳,原与竹叶庄、火烧庄自隘寮庄溪筑埤,分水灌溉,其竹叶庄、火烧庄分得十八份,新东势庄分得十二份,计共三十份。因近年新东势庄水圳,屡与老埤区人民纷争灌溉,以致龃龉不休。当道不忍坐视,今特会同两区人民协议和息,指定水份原作十二份均分,新东势区得水九份,老埤区得三份分流灌溉。其圳路水门及分水位置,概经当道立会测量,指定自顶梨头镖庄方面着手。其上游共圳分流之处,每年开圳工事及巡水看埤经费,系两区人民依照水份均办,新东势区应办九股,老埤区应办三股。自分之后,各安本份,老埤区人民不得别开盗水之圳,亦不得恃强纷争。如遇冬防,新东势区不须用水之期,则老埤区可得自新隘寮西方引水通灌;倘新东势区要水播种急用时节,老埤区人民仍照水份分流及分开用费,不得抗议。立合约书三通,各掌一通,当厅存案一通,以垂久远,世世子孙永守勿替,此约。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右老埤区人民总代林万喜

  新东势区人民总代邱毓珍

  第六抽卖坑沟荒埔契字

  同立抽卖坑沟荒埔契字人卓猴社蕃妇卓乃娘、卓雍娘,同母亲卓旱娘,有承祖业六所,在山仔顶、龙沟、顶菜寮、三重溪等处,早典与简宅掌管。内中一所,东至大沟母,西至大里挠,南至多毛宁,北至大百六,因东畔大沟母被大水冲崩,连及田园。另有业一宗,在龙沟尾,东至萼家并沟,西至沟并溪,南至溪并朱家,北至沟,全宗早典与黄友官掌管,因东、西、北三方亦被大沟水冲崩,亦连及田园。旱娘等欲自备本筑埤,以固田园,不但无力,且此沟系数番主公界,难以招募合筑。欲使简宅与黄友两银主各自备本代筑,两银主不但恐亏本失利,又恐期限一满,番主则要赎回。若置之不论,到底连田园亦崩为坑沟。欲卖与人,又恐一往不退。转思之间,与其连田园崩为沟壑,孰若卖人筑岸,以保田园;况乎此沟一筑,可以体尽力沟洫之神禹者一,可以利番民之业产者二。何以言之?坑崁数仞,大雨一过,坏田园为水道,漂播种为浮萍,年崩月削,遂致田租无征,而丁饷又难免,番民之苦何可胜言也。一筑埤,则沟水注,而田园固,其利番老一。沟中草木畅茂,禽兽繁殖,盗贼潜藏,农无安息。所种黍苗,日既虑鸟兽之鼠窃;蓬门荜户,夜又患盗贼之狗偷,农家之惨其谁知之?一筑埤,则鸟兽无止宿之林,盗贼乏藏身之薮,其利番者二。不特利番也,抑且有利子民焉!沟截通郡大道,升降近半里之途,士庶之往来,商贾之出入,负戴者悲矣!一筑埤,则行旅之往来不苦,亦车马之覆溺无忧,其利于民者又一。夫以一卖而三善备,虽一卖不返,亦奚足伤哉!因思左镇庄间诚记素惯筑埤,兼有资本可为,旱娘等愿将早典与简宅东至大沟母一所之业,将上手契批明,抽出东畔大沟母之中截;另有一宗早与黄友掌管,其东、西、北三方又有深沟,亦抽出其埤内四至,均凭埤水涨及之所为界,而埤外西、北二方之高崁顶,大路东、大路西之荒埔一并抽出。于是将此坑沟二条、荒埔二处,托中引就,均卖与简诚记六八银六百大元。其荒埔听其起盖屋宇,永为埤寮,并听其起土筑埤,岸造陡门,不计高低。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坑沟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筑埤,收成纳饷。倘日后再添埤岸,对陡门亦以埤水高涨之所为界。年共纳番租钱一百文,如后日成田可以耕种者,再加番租钱三百文。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坑沟、荒埔果系旱娘等承祖之物,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旱娘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抽卖坑沟、荒埔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六百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正月日。

  同立抽卖坑沟荒埔契字人卓猴社番妇卓乃娘、卓旱娘、卓雍娘

  第七垦佃批字

  立给垦佃批字竹堑社番业主廖吧■〈口六〉,承父遗下分授已分山埔一处,又带熟垦水田一号,坐落土名三洽水大坪下,东至彭家三墩直透岗眉水流为界,西至大崩崁眉为界,南至山眉崁埋石为界,北至二段埔山眉为界,四至号段界址跟同场见人等面踏分明。原带小坑水并界内塘二口灌■〈氵荫〉,又带西边小泉水三门,中央二人均分灌■〈氵荫〉。祗因前佃开辟不成,自己无力开垦山埔,又将熟田取回,情愿一并给垦批与人,尽问本社伯叔番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招得汉人陈住彩前来承领垦辟成田,架造房屋居住。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垦底并带熟田时值价银七十四大元正。即日其银经中面交亲收足讫,合行给垦字两相交讫。自给之后,山埔水田任从承垦人开辟耕种,永远为己业,历世子孙耕管,递年供纳大租粟一石正。即日业佃议定,日后永无加减,该佃人车运到所交纳,即给完单付佃收照。至有上手来历不明,系■〈口六〉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日后倘有垦人若要别创,任从陈彩出退,业主同众社番等不得阻挡,该佃通知业主割佃。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给垦佃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实领过垦底银七十四大元正讫,批照。

  再批明:给垦界内所栽竹木、杂果,概行交佃,立批,再照。

  道光七年(丁亥岁)十一月日。

  立给垦佃批字竹堑社番业主廖吧■〈口六〉

  第八之一出典契字

  同立出典契字人台南城内做篾街第四十五番户郑云岚、郑云铭,有同承先父郑起英,即郑大丰,买过郑森记、吴金记等田园一所,内埤一口,带牛挂份,并自建筑瓦屋一座,号曰震益丰公馆,带廍器及佃居屋地,坐落外新丰里。土名马椆庄,东至方家田边,西至鹿陷沟,南至打鹿州沟透大滥头沟,北至深坑仔沟园头竹树柴草为界。又买过郭明等田一所,仍在外新丰里,土名溪蔗湖,四至毗连马椆地界内。此两宗合共震益丰户名,年纳地租金一百七十八元五十九钱四厘,又附加税一百十九元六钱四厘。又买过林戆等山埔田一所,坐落内新丰里打鹿州,土名■〈艹〈束刂〉〉仔湖,东至头湖仑顶,西至林海山脚,南至仑顶分水,北至大路透公枰。其此宗因岚、行于光绪二十二年旋归我国大陆,故与大尖山佃人陈有才代名,年纳地租金八十九钱一厘,又附加税五十九钱四厘;及赵乌贤代名,年纳地租金五元十五钱二厘,又附加税三元四十三钱五厘。以上计共三宗,其各四至俱明白为界。今因乏项别需,是以兄弟相议,将此田园三宗并公馆及埤带各物器等项,一切出典,经先尽问亲族人等俱不肯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内南河街谢顺记承典,三面议定典七三足银二千五百大元。其银即日经已同中见收足讫;愿随将此前载田园三宗并埤及公馆,带各器具等项,续即踏明界址起耕,一切交付谢顺记掌管,配佃收税,纳租抵利,不敢异言阻挡。典限至八个周年为满,听岚、铭备足契面银清还,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与银主依旧掌管,不敢异言生端。而廍屋及廍庭已自昔日俱倒坏尽没,若以后顺记有整资本建筑,赎契之日,宜当一并清还。倘在年限中内,果实若逢制糖会社出要称买此业,听岚、铭备照原典价银全部赎归,以应转卖制糖会社。价数盈绌,乃岚关系,不得视其有益而赎,有损而言卸与顺记裁卖等语。至于赎卖之日,若有损碍佃人五谷种子肥粪,该岚坐当清楚。如将来佃人藉言当初日开荒需费工本,岚、行即同出头负担,一直不干顺记之事。岚、铭保此各田园等项一切果实承父买置物业,与内亲外戚人等无干,又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亦无延欠旧租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为碍,岚、行自即出头担清,与顺记无干。其马椆及溪蔗湖田园丈单一切,纷失无从查寻,经于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赴台南厅禀报在案,倘后日有亲属或他人携出丈单,争管此业,岚、铭随即出头理较,并诉讼费用一切负担清楚,概不干顺记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并非抑勒,日后各无反悔异言滋端。口恐无凭,立出典契一纸,并缴连陈吴上手契共十二纸,约字二纸,又郑福等兄弟典契五纸,又买郭明等溪蔗湖白契一纸,又买林戆等■〈艹〈束刂〉〉仔湖契三纸,丈单二纸,统合共二十六纸,付执为照。

  内添「廍」字、「坏」字,共二字,批明,再照。

  又第一行改正五字,再批明,又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千五百大元七三足,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中人王耀辉、吴双桃

  知见人庶母吴氏

  书写人(郑云岚自笔)

  立出典契字人郑云岚、郑云行(即云铭)

  第八之二卖杜绝断根契字

  立卖杜绝断根契字人台南城内做篾街郑云岚、郑云铭,承先父郑大丰买过郑森记、吴金记承置上手陈允德、郭明等之外新丰里马椆庄内连溪蔗湖及新丰里庄墘被溪冲陷未浮复等处各宗田园;又上手承买郭胡等马椆庄田一宗,大小共二百二十八坵;又井仔沟田四分。以上数宗,一切毗连,统共计一大所,内二十二甲四分八厘四毫二丝,又园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四丝,带埤一口,及井仔沟田头尾两边俱有树木并公馆佃居屋地。又糖廍一张,带牛份十挂,又带公馆内器椇及廍内石车、铁车器具等物,各件录载本契后。瓦厝一座,带外护边间,号曰震益丰公馆,年纳地租金一百七十八元五十九钱五厘,又附加税一百十九元零六钱四厘。此各田园,东俱至方、高两家田边及至旧廍后坑沟,西俱至鹿陷沟及至沙仑溪水,南俱至打鹿州沟透入大槛头沟,北俱至深坑仔沟园头竹树柴草为界。其新丰里庄墘浮复之田园,东西四至,上总俱至崁顶;而下总俱至业外溪水。以上各业,东西南北四至概载明白为界。今因乏头以还他债,愿将此业变抵,已先尽问亲族人等俱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内河街谢景我承买,三面议值七三银一千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如数足讫;甘愿随将各田园及埤踏明界址,连契内所带各件器具等物检齐,并现对佃,一切交付谢景我掌管,永为己业,任从起耕越配他佃耕作,收税纳课抵利,不敢异言阻挡。自兹一卖永休,日后岚、铭等及子孙概不能再言找赎等语。保此各田园等项果系是岚、铭等同承先父遗下物业,与内亲外戚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又无滞纳地租,亦无旧佃瓜葛以及上手卖主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何项不明为碍,岚、铭同即出头担当,一直不干买主之事。至于马椆庄及溪蔗湖田园各丈单纷失,无从查寻,经自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有台南厅禀报在案,倘后日有亲族及他人携出丈单,争管此业,岚、铭随即出头理较,并诉讼等费一切卖主负担清楚,亦概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并非抑勒,日后各无反悔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卖断根契字一纸,并缴连郑、吴上手契,带合约字九纸,又陈允德等上手契七纸,又郭明上手契一纸,统共十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谢景我来契面银七三足一千大元完讫,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中人王耀辉、吴双桃、岚

  立卖断根契字人郑云、铭

  书写人(郑云岚自笔)

  各器具列明于左:

  一、牛车一张不全、牛踏车一张、石车一付、铁车一付坏、顶枋一块、廍檛一支、竹厨一块、天半一支坏、水车一张坏、鹅酒桶一块、顶下棹各一块、账柜棹一块、粮一支、糖鼎一口坏。

  计共一十四件。

  第八之三土地台帐誊本

  (一)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七一八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七甲二分三厘八毫五丝。

  一、业主:台南市内南河街谢景我。

  (二)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六八六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零甲一分七厘四毫零丝。

  一、业主:台南市南河街谢景我。

  第九之一谕示

  尽先补用同知直隶州、署彰化县正堂朱,为谕饬事。案据西螺保■〈艹〈束刂〉〉桐巷庄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禀称:保内鹿场圳,自溪头答口至三块厝大路三十余里,水道不能尽通,农田需水灌溉,请自鹿场庄、东和厝庄西中道开筑水沟至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蔡庄等处,毗连十余里,其田约有五十余甲可以通流灌溉,约须工本银一千五百余元。公议每甲该配水圳租六石,以抵先需工本,并为逐年雇倩五、六人巡埤之资,恳请示谕等情,计粘图说一纸。据此,查开通圳沟为农田之利,自应准如所禀办理,除出示晓谕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即便遵照,必须将圳路开通,其水足以灌田,始得抽收水租,以资工本,毋得有名无实,藉此肥己。该生等仍将开竣日期禀候本县亲临诣勘,毋违,切切,特谕。

  光绪八年正月日谕。

  第九之二谕示

  尽先补用同知直隶州,署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朱,为出示晓谕事。案据西螺保■〈艹〈束刂〉〉桐巷庄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禀称:保内鹿场圳,自溪头答口至三块厝大路三十余里,水道不能尽通,农田需水灌溉,请自鹿场庄、东和厝庄西中道开筑水沟至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藔庄等处,毗连十余里,其田约有五十余甲可以通流灌溉,约须工本银一千五百余元。公议每甲该配水圳租六石,以抵先需工本,并为逐年雇倩五、六人巡埤之资,恳请示谕等情,计粘图税一纸。据此,查开通圳沟为农田之利,自应准如所禀办理,除禀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鹿场庄、东和厝庄、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藔庄等处业佃知悉:尔等凡有该处田业需用圳水引灌者,均须查照所议租数完纳,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八年正月日给贴晓谕。

  第一○呈及批

  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件东螺堡北斗街业户吴庆源、施敦慎禀:公举保内金庆源号杨维成备资创成圳道,乞恩存案,以垂永远由。

  彰化县王批:候饬差到地查勘绘图,禀复察夺,即日。

  光绪七年五月十七日,彰化县王出差林元,协同东螺堡总保,查明吴庆兴、施墩慎是否该堡业户?有无保举保内金庆源号杨维成出备资本,筑成新圳?并有无违碍冒混?确切查明,绘图禀复由。

  光绪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件堂役林元禀缴谕单,以奉查东螺堡吴庆兴等有无保出杨维成备资筑成新圳一案。查得吴庆兴等保出杨维成开筑圳路,水已通流,水尾水尚不足。今年四月间,业户施有庆出本,与蔡标、叶大忠、吕武等再新开二分圳路,水尚未通流。恐后日收水租二比相争,因将到勘情形,绘固粘单禀缴由。

  彰化县王批:据禀与绘图,并悉水圳既经两家分路开筑,将来水租自当按所灌之田各自征取,不能因具禀在前,冀可混取。应候据情谕知吴庆兴等遵照可也(单销图存)。

  第一一碑文

  特示在兹晓谕事。照得台湾府诸罗县安定里西保沤汪庄文衡殿关圣帝垦置荒埔一所,址在庙西畔,名曰公采埔也。丈数计有三百三十甲,东至顶下口藔庄并顶下大潭藔庄,西至青水墘,南至白花墓沟,北至闹萧圳,四至勒石明白,水远为界。今此埔地系是关圣帝垦置之地,倘后庄民勤劳成业,应归文衡殿掌管,收作香资以及完纳地租。有得诸耆董及境内众民人自当遵照施行,切不可恃其强悍,混估埔界;倘敢违犯者,重究惩办。缘由詹晓亭妄开圳道,故于庄社田园、坟庐等项恐有冲激无边之害,因而滋闹不休,周才爰邀庄众公议,再于干隆十七年间,复与詹晓亭上控谕批在案。后詹晓亭于该庄草地,欲在东势大溪边横开圳路,冀图厚利,以为贪肥裕益其子孙。周才等目击不平,随同庄众人等赴诸罗令佥呈,喊控詹晓亭肆行开圳,叩乞谕止,抗违提究等因,前王署守随经转行遵照各在案。此事业经寝息,乃干隆十九年,詹晓亭呈称:地内原有水沟旧址,本是可挹彼注兹,而为灌溉,仍赴府控批县并讯去后。寝延迄今,本府查案情确实施行,仰知县李倓讯议详转前来。本府查沤汪庄地方,如就文衡殿关圣帝垦置之埔地旱园,堪为水田,于农业实有利济,但沤汪庄一带庄社田园坟庐,列于其下,水性自上奔放,保无冲激及难以堵筑之势。查某处荒芜,居民甫耕,詹晓亭等只倾一己之利,罔思众姓贻害,毋怪乎周才等与为角逐。一经诸罗令讯明,詹晓亭十七年间之圳已经停工,而诸罗县令复提詹晓亭等,训诫詹晓亭等自限一月将圳填塞,似应俯如该县详请勒限一个月内,着令詹晓亭填塞旧圳,并准周才等勒石示禁,以垂永远。查此事缠讼不休,系詹晓亭等四人为首滋事,应各予枷责以儆。第许三瞽目笃疾,詹晓亭、邱碧、张英均事犯在干隆二十年六月初七日,在案拟定恩赦,以前例得援免,毋庸置议。其附和之詹勇等,或回内地,或隔邑未到,亦应如县议,俱免提拘,以省拖累,以结尘案。是否理合?详清宪台批示饬遵等由。蒙批:仰饬将停工旧圳,立押詹晓亭等按限一月内填塞,勒石永禁,取具碑摹,同填塞过缘由报查,余如详行。此徼行府,缘立将沤注庄停工旧圳,严押詹晓亭等按限一日内填塞,勒石永禁,取具碑摹,同镇塞过缘由申报,以凭转报等因。蒙此,除饬押填塞,取具遵依在案外,合行勒石严禁。照此,示仰安定里西保士民人等知悉:嗣后沤汪庄地永不许开凿水圳,致碍民居坟庐;如有棍徒违禁再图开凿,许该庄士民人等着实指名,赴县具禀,以凭严拏究治,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干隆二十五年十月日立。

  第一二杜卖圳路契字

  立杜卖圳路契社番通事武裂大里骨、班马那哈哩、远史意、满富笼,有自垦水田各一段,带内界埔地耗种为活。兹有汉亲邱德贤孙托丁求买田地,开凿水圳,灌溉田亩;上供国课,下裕民生。即日同中踏圳路一条,阔三丈,长不计,言定价银八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并埔随即丈明,交邱德贤前去开凿大圳,引水通流灌溉田亩,任从收取水租,永为己业;如有崩坏,任从取土修筑。按年早季应纳大里骨地租谷五石;其大里骨等番田,应用圳任从引灌,免纳水租,大里骨等消水阴沟不能塞绝。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八百大元正,再照。

  嘉庆十六年四月日立。

  杜卖圳路契武裂大里骨外四名及中见人、代笔人署名。

  第一三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噶玛兰东势歪仔歪社番土目立眉卯乃、踏玛兰,通事武列大理掘,同众番等,今因东势汉人粮埤主长庆源开筑水圳,欲由番地经过,爰是前来酌议,愿贴本社番圳底银三百三十大元正。众番俱已甘愿,随即踏明圳路,付圳主开筑。其银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水圳不论广狭,开筑足用,就在本社番旧圳透来相通,新凿水圳接引下流,灌溉田亩。凡在本社之田,此圳所能灌及者,亦一体灌溉足用,无纳水租,众番亦不敢拦截流余汗下之处。或遇天旱之时水细,本社足用,方许下流,亦不得恃强欺弱。此系二比甘愿,均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约字内银三百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七年正月日。

  同立合约字土目眉卯乃、土目踏玛兰

  第一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圳路地主谢玉荣,汉佃户谢玉荣、谢康隆、谢康安、林宽、张伯怡,猴猴社番佃户友八,三貂社番佃户老婆等。缘我民蕃人等前承垦马赛庄东西埒田业地段,原配大圳水通流灌溉耕种,不料自先年旧圳路一带概遭洪水冲失,无可引水灌田,以致该处田地抛荒,赔累课租。兹荣同众佃等民番各佃,公踏有水源,但碍无水路。爰是公同托中恳求谢玉荣官踏出溪墘升科田地,付荣同众佃等开凿圳路,引水耕田。议定不论民番田地,每田官戈一甲,递年应纳谢玉荣官圳路税谷二石,务于早季收成,交纳早谷七分,晚谷三分清楚,不得以湿冇抵谷搪塞,亦不得拖欠升合。并约:自兹立约开圳以后,各宜遵约永远完纳,日后该圳路主不得藉端截圳刁难;而民番各业佃将来纵有便捷近地,堪凿圳路,亦不得另移水圳,抗纳圳谷情事;如有此等情,愿凭众佃公同呈官究治。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圳路主执一纸,民佃同执一纸,番佃同执一纸,永远为照。

  道光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张如海

  为中人廖水养

  在场见佃首金长裕

  土目那爻新抵、康隆、谢玉荣

  荣汉佃户康安、张伯怡、林宽张

  猴猴社番佃户友八

  同立合约字人谢玉荣

  三貂社番佃户老婆

  第一五谕示

  钦加盐运使衔、候补府正堂、署埔里社抚民分府吴,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合兴公等请开南烘口圳,业经本府通详各宪批准,并出示晓谕在案。兹查该圳路山石将已凿通,自应赶开明圳,而明圳经过田园不得不酌量给价,以免向隅。今定:中则田每甲一百元,下则田每甲八十元,下下则田六十元;中则园八十元,下则园六十元,下下则园四十元。候水圳成工后丈量计算,其则查照厅案,其价抵完水租。至于坟墓,即离穿心十八步;村庄民居,由竹篱围墙外经过;其余旷地及未升科之田园,一概不给价值。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居民业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此圳开成,于地方大有裨益,自示之后,即将圳路插签,兴工开挖;倘有土豪恶棍藉端阻挠,定即拿案详办,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正月日。

  第一六杜卖圳道契字

  同立杜卖圳道契字高螺、阿东、北投、猫儿干社番李文德、猫都贵、田本、郑眉井,有承祖父遗下向萧春荣建置珠仔山一带荒埔一所,四至界址载在垦契字内。兹因四社番亲穷苦靡常,情惨万状,无奈,集议愿将此埔抽出圳路一条,由水头至水尾,长约四里许,圳面宽约二尺,出卖与人。先尽问各社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陈石生官出首承买,三面议值时价银三十二大元,库平二十二两四钱正。其银即日两相交收足讫;其圳路随即踏付买主前去备本开辟成圳收租,永为己业,日后子子孙孙不敢言讨,亦不敢言找情弊。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三十二大元,库平二十二两四钱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五年十月日。

  知见并代笔人苏文彬

  为中人茆国珍

  同立杜卖圳路契字东螺阿东北投社番李文德

  猫都贵、田本

  猫儿干郑眉井

  第一七逊埔园开圳过水字(中藔圳)

  立逊埔园开圳过水字乡亲藔庄廖士槛、士脚、江正、砌士兴,天主、就娘居、传岁、张新旺等,情因中藔庄蔡光传、廖颖福、曾彩登、锺春福、江宽保、潘文福、简秉文、文仕立升等,于本年公议筑埤垦田灌荫,其水要由砌等各埔份园内凿圳穿过,同中面踏圳路,自双溪口起至中藔园界止,当日三面言定备出埔底圳路价银七十大元正。即日凭中立字,其银两相交清足讫;其埔园面踏圳路,附于彩登等,任从兴工凿筑水圳,永远通灌水田,砌等日后不敢生端阻抗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立逊埔园圳路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凭中收过埔底圳路银七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五年十月日。

  在场知见人张球

  为中人黄宗午

  代笔人廖传藏

  立逊埔园圳路字廖士槛、士脚、砌士兴、就娘居、江正、天主、张新旺、传岁

  批明:廖士槛园一份,出银三元。其圳水任从槛灌荫水田充足,不得私情盗卖;他人倘或察出,罚戏一台。其埤圳冲坏水谷,不干槛之事,批明,存照,行。

  第一八合同契约书

  同建合兴圳,同立合同契约书

  台中县南投堡新街维城同庄吴汉槎

  同堡番仔蔡庄陈眛同庄吴启明

  尝思友有通财之义,古人之格言也。兹因该地番仔蔡洋一处民田,历年水旱不足,无可通流灌溉,年虽播种,及收获之期,十无居半。况地租及大租均难可免,城、汉等目击心伤。旋复本洋旧圳长陈眛,从前向通土给垦管理顶圳,系此洋水源,由番仔藔庄场曾未开通其泉源,以致滥流无归,诚谓工程之未至,抑或缺乏财本。今眛许可,愿将所管顶圳田甲水份租数,配入合兴圳管内,照原分配水租,顶圳际免。而城、汉等思此上为国计,下关民生,实时邀同右记姓名四人,各备私金三十元,计金一百二十元,随即择日破土兴工,开渠圳道。现经竣工之日,理当邀集保正、甲长、田主、佃人等同酌议定,每年水租分作两期,照原买浊水之租额完纳水租。今因城眛,汉明等相商,恐日后有偏私之虞,致伤和气,是以同中保当面立证明约。届期所收水租作四份均得,逐年修理埤圳需费,亦作四份均分,斯系体天行道,仁义交关,俱各喜欢,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同契约书一样四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行。

  计开圳道经过他田地,应帖姓名租数列左:

  一、陈树枝全年应收水谷四斗。

  一、陈球毛全年应收水粟八斗。

  一、陈池全年应收水谷六石。

  一、陈牛港全年应收水谷六斗。

  一、陈临全年应收水谷五斗。

  一、陈憨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陈维城全年应收水谷一石。

  一、陈阵全年应收水谷四斗。

  一、黄干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吴挠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陈茶全年应收水谷三斗。

  一、陈眛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黄扁全年应收水谷四斗。

  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十六日。

  同立合同圳契约书人陈眛、吴汉槎、陈维城、吴启明

  为中保正陈临

  代书人陈祝平

  第一九给垦圳地契字

  立给垦圳地契字人南投堡番社庄通事潘南山,有圳地一所,址在万丹庄前,东至陈全田界,西至大溪界,南至抄封地界,北至大溪崁界。又圳下塭埔地一所,东至陈全田界,西至溪界,南至埤界,北至崁界。二处四至界址,俱载明白,尚未开荒。今有南投堡康寿家庄吴有州应份一半,同挞仔弯庄田连万丹庄黄江、陈立等合伙应份一半,托中引就前来,向山给垦为凭,自备工本银六百二十元,佣工向前开荒。耕作大圳一条,水路直透至九条坑,从崁斗庄陈头田边经过,圳水通流灌溉,以备各庄众佃户分配灌田充足,逐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五斗正。当日三面言议,定时值给垦契银四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二处圳地随即踏明界址,垦交付与垦主前去开荒,任从开作成圳,听其裁处,定收水租。自此给垦,其圳地永为吴、田、黄、陈四姓垦主之业,日后圳地出悉万金,山及番亲人等各不敢翻异。保此圳地系山承父业,给垦与吴、田、黄、陈四姓垦主之业掌管,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垦带他人财帛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弊,山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垦圳地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给垦圳地契字内佛银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十四年月日。

  给垦圳地契字人通事潘南山

  代笔人并中人简玖

  第二○朱单

  是日彰化县锺,当堂审讯断谕结朱单。

  提讯许德丰承祖遗管黄家给垦二分水圳,引水灌田历届早晚两季收成时,由各佃完纳水租,以资工费。迨同治年间,圳头被水冲崩,源流壅塞,迄今日久,内五庄田亩乏水。去年施有庆等公举陈保兴,即陈玉石为圳长,另开水圳,由中埔仔许德丰圳底埋涵过枧,引水通行。许德丰随邀同各课馆谢为章等,仍就旧圳修葺通流,不允陈玉石在伊旧圳埋涵。施有庆等瞒匿真情、仅以开圳为词,禀请给发谕戳,以为抵制地步。正在核办间,即据谢为章等禀控前情,集讯,得悉前由。惟开圳引水灌田固属美举,彼此争执,各有不是,且许德丰圳水不敷,内五庄灌溉自应听其另开。第埋涵过枧之处,系许德丰旧管圳底掘土埋涵,不无损碍;且旧圳系许姓物业,任其开筑过水,似无限制;然拾此无可引水之处。兹为衡情酌核,断令中埔仔地方许德丰圳底准由陈玉石埋涵过枧,引水通行。其圳底如有漏泄崩坏,由陈玉石随时修理,不准推诿。陈玉石圳成之后,所收各佃水租谷作十成计算,以七成半归陈玉石收为修圳之费,以二成半归许德丰收为允其通融过水之租。本年早季,陈玉石开圳未完,内三庄引用许德丰圳水,其水租应归许德丰等承收。斯后各庄民如用许德丰圳水,应纳水租,与陈玉石无干;如用陈玉石圳水,即按照堂断七五、二五分收,以照公允。一面出示晓谕,以杜争端,两造悦服,即取依结完案,此谕。

  原告:许德丰、吕元音、谢为章、陈元炳、许从龙,遵堂断出结完案。

  被告:陈玉石、施有庆、陈利珍,遵堂断出结完案。

  以上两造人等各遵堂断完案,供同,结同。

  第二一筑圳合约字

  佥立筑圳合约字港东中里八甲头庄洋、田墘厝庄洋、塭尾庄洋众田主等,为议开新圳,以避旱潦,以安生业。窃谓民以食为天,食以谷为本,而其所养谷以养民者,非水无以为功。我等庄洋水田,高下九十余年,历年以来,乏水灌溉,每当耕种之时,有因破水而纷争,有因争水而控讼。兹若不议筑新圳,以相流通,将见田主永叹收税之艰,而佃人值嗟力役之苦。我等爰是鸠集田主,开列田甲,均摊银员,公求圳路,议开新圳,签立合约。自约以后,我等凡有田甲之人,务必实报甲声,毋得隐匿。至若应用银圆,务必就甲公摊,毋得推诿。由是水道流通,禾苗永藉以滋长;一劳永逸,生业恒赖以安全。上可征国课,下可以保身家,庶几业佃相依,自可媲美于含哺鼓腹之休,嬉游于光天化日之下,讵不美哉!谨得筑圳公约八条,开列于左:

  一、议:众田主议筑新圳,计共水田高下九十一甲,高田每甲该摊银十三圆五角,下田每甲该摊银九圆八角。众田主务必实报甲声,就甲摊银;如有隐匿田甲抗欠圳银者,立即开众呈官究治,决不食言。

  一、议:众田主议筑新圳,所有买过圳路,各有立契为凭,日后若有许卖圳路之人藉端阻塞圳路者,立即问众理较,决不宽贷。

  一、议:每冬清圳,众田主务必吩咐各佃就甲分丈,清开圳路;若有佃人推诿不肯清圳者,公议向该田主着跟,决不姑宽。

  一、议:众田主议新圳,凡有田甲及无水份之人,不许私设水车以及偷破埤圳;违则问众议罚。

  一、议:开圳以后,倘遇旱潦之际,务必就甲定办轮翻,不得恃强混破;违则问众议罚。

  一、议:四公界庄前水田,原配七甲洋水路,不得拦截下沟水圳,违则问众议罚。

  一、议:众田主筑圳,有过东美馆园角圳路,公议将东美馆消水沟西畔水田二分五厘,荫入水份。

  一、议:众田主所有买过阮善、刘润成、陈周、杨丕谟、阮猫、阮胜、阮再有、林伟、陈为圳路契九纸,交蔡振富收执。买过蔡先梓、蔡文宗、蔡昌墓、蔡振来、蔡荣合、蔡万枝、蔡登、蔡文贡、蔡有声、蔡振记、蔡秋水路契十纸,交吴建隆收执。又筑圳公簿一本,交蔡振富收执。合约三纸,一纸交蔡振富收执,一纸交吴建隆收执,一纸交许南生收执。

  大清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日。

  当事吴建隆、柯梦化、蔡日新、郑登义

  代笔人柯凌笔

  佥立筑圳合约字吴昌记

  第二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东势角社番总土目马下六乌郎、阿多罕、郡乃郡鸟,甲头潘学文、马下六,白番郡乃阿沐、阿马辖等,庄民林时猷、苏干万、吴龙生、刘金秀、张孟新、谢思赓、叶振旺、赖德永等。窃思耕农必尽乎沟洫,规约当遵守而勿坠。兹东势角原有民番旧筑陂圳一座,照汴分流灌溉番民田业,祗因旧陂深入内山,常被生番破挖,若遇农忙,即拼命整理,水亦有缺,以致田禾失收,课命两悬,番民均为受惨。是以相议量度地势,鸠资另开新陂新圳一条,透合旧圳接济通流,以助不足。惟是开凿新圳,要在番田之内疏通,且间有番田又在新圳之上,社番怀疑,恐立新圳,庄民弃旧圳而不行合力修筑,番田不无缺水之虞。兹番民等耕食斯土,原属比邻,务宜一视同仁,守望相助,筹议妥协,民番均有裨益。爰即议列规条,同立合约三纸,呈请备案,勒碑垂远,日后永不得背约,各执为照,行。

  一、议:圳道所由番田经过之处,其田照丈多寡,每一甲每年供纳大小租粟一十六石正,永远照约遵行。

  一、议:新、旧两处陂圳,原系民番共筑,照汴流灌,每年一体修理。至其陂匠辛劳工谷,人番一体按照旧水甲均派,永照约遵行。

  一、议:修筑陂圳,社番照旧规同往护卫民番,倘有不测,各安天命,不得挟嫌。如系耕番田之人,亦要照水甲律工修筑。其圳匠水甲辛劳工谷,系现耕番田之人量交,不得推诿,永照约行。

  一、议:民田、番田各有定界,经前署宪戳勘明定案,不得藉屯越占,仍复控占田租,以滋讼端,永照约行。

  一、议:民番倘有恃横盗水,不照汴分流,查获照规公罚;如违,鸣官究惩,用费亦照水分所出,永照约行。

  一、议:所过新圳在番田内者,原约定圳底、圳面许阔一丈,若日后被水冲阔不止一丈,务宜丈明加租,不得违抗,永照约行。

  一、议:所开新陂圳之工银,系庄众鸠资,与社番无涉。至民番放水,永照旧田界址,不得透越界外,致滋争端,永照约行。

  一、议:民番每年演戏,申禁水规,社番原约帮出戏金钱四千五百文,折佛银五元,务宜至演戏日期一足交清,不得拖欠推诿,永照约行。

  总通事、副通事、总土目、在场见、军工匠首、总董等联署。

  嘉庆九年正月。

  第二三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张阁、吴日、张元、林彪等。缘五围、大四阄一、四阄二、四龟三、都美福、乡勇围、芭荖郁围仔等庄乡勇首刘光疵、刘正兴、廖文货、高培助、高钟汉、林文彪、林永福等,先年同义首吴沙观堵御洋匪,就地垦辟,以资粮食。经有成田园,先筑小圳,灌溉不敷,又被洪水冲割崩坏,无人修筑,以致田园荒芜。迨嘉庆十二年正月内,乡勇首刘光疵等邀众酌议立约,请阁同吴日、林文彪、刘光疵等出首自备工本,开凿造筑大坡水圳通流,付与众佃灌溉各份田园。是日公同约议,现田者有自筑小圳,每甲每年该纳水租谷二石,其余每甲年该纳水租谷四石。其石作二季交纳,早冬六分,晚冬四分完足,给取完单执凭。阁等经自嘉庆十二年,随即备出资本,开凿造筑大坡水圳通流,付各园田份埔地灌溉耕田。至将来历年所有收取水租,概应先除诸费本银外,余所获之利,作四股均分,阁得一股,吴日得一股,刘光疵得一股,林文彪得一股,不论开用诸费,得利俱应照股摊分,以均苦乐。先立合约字四纸一样,每股之伙各执一纸存照。前因圳道遥远,用费浩大,自嘉庆十二年正月内兴工,至本年正月内止,结算开用诸费,计共费去银四千八百六十七元,作四股均摊,每股各该摊出银一千二百十六元六毫五厘零。其吴日、林文彪及阁等三股所应开银额,各照数摊出足讫;惟刘光疵一股银额,无可照数摊出。是以光疵将其一股圳份,杜卖与阁顶额;至光疵一股应出之银份,阁自代支理明白,不干诸伙之事。阁自额,并承买光疵一股,合共得二股。但阁居住下港,阻隔远涉,各事照料不周,即招张元官合伙,阁将自己二股内抽出一股,转卖与张元官承坐,顶额价银一千二百十六元七毫五厘零。张元官经照数交阁收讫。阁除转卖与张元一股外,阁仍得一股,张元得一股,吴日得一股,林文彪得一股,合共此圳仍作四股。自今以后,历年所有开用诸费,俱应照作四大股分摊,以均苦乐,不得混收私取,以敦和气。但事关久远,恐口无凭,日久事异,是以同立合约字四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明:张元官一股,系承买刘光疵一股之额;倘刘光疵有不明滋事,张阁观出首抵挡,不干约内诸伙事,批照。

  一、批明:大四阄现田一百四十七甲,先有开筑小圳,公议每甲每年该纳水租谷二石,余者该纳水租谷每甲每年四石,批照。

  一、批明:都美福、乡勇围仔现田一百甲,先年有开筑小圳,公议每甲每年该纳水租谷二石,余者每甲每年该纳水租谷四石,批照。

  一、批明:佃人请约,系张阁现收字,批照。

  嘉庆十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康伯修、吴日、张阁

  同立合同约字人张元、林彪

  第二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王腊、陈奠邦、简怀苑、赖阳等与东势庄一、二、三、四、五等结众佃魏建安、林华等,甘愿具立请约,邀请长庆源号,即简怀苑、陈奠邦、赖阳等出首作为合伙,充当东势埤圳主,掌管清水沟溪头开筑水圳,灌荫一、二、三、四、五等结田亩,递年众佃每甲田愿纳水租粟三石正。但溪头圳路绵长,工本浩大,动用银元计以数千。苑、邦、阳等既已甘愿出首承充,作为合伙,其工本银元作十股均开,陈奠邦、赖阳、王腊出六,简怀苑出四,以便需用。佣工开凿圳道,务宜同心协力,备济本银,不得违约延宕。其大圳出水告竣,以后递年所收众佃水租谷按照作十股均分量收,邦、阳收得水租粟六股,苑收得水粗粟四股,不得违约反悔,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合伙开筑,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每人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我等所出本银,务照约内股份均出,不得临工推诿,致有一马不行,百马之忧。如有股内失约,应得所出本银若干,俟三年后股伙清还本银,将股份扣销,不得异言滋事,批照。

  嘉庆十六年十一月日。

  立合约字人王腊

  简怀苑、陈奠邦、赖阳

  第二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邱德贤、吴国珍。缘东势漳籍结首陈音、杨全生、杨茂、吴招等立约,公请邱德贤出首备银,购买番界番田以为圳道,并备办料本,架造浮枧,张设戽极水汴等项。其有邦工凿圳之佃,每甲每年纳水租谷二石;余其未帮工之佃,纳水租谷四石。但番愚顽,不通汉语,反复无常,虽有金银,难以问其交关。是以恳托社丁加■〈口六〉晞茅仔向番言语,买番田界,方有凭准,故贤情愿将圳按作十股。兹因各佃无力鸠工帮凿圳道,再行按立合约,恳请圳主一力雇工开凿,众佃情愿年每实纳圳主水租谷三石二斗。贤因独力难支,招出铺户吴国珍前来合伙,公立圳户名邱吴成。所有现在买地、造枧、佣工、开圳一切内外费用,俱系贤与珍二人对半均摊策应,逐年所收租谷,除修佣圳道埤头。起盖圳藔杂项费用外,尚余实谷,不论多少,俱系贤与珍等对半均分。此系各商情愿,苦乐均同,各无反悔异言生端滋事。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嘉庆十七年三月日。

  同立合约字吴国珍、邱德贤

  代笔人王朝贤

  在见人陈音观、姚长瑞

  批明:其买番圳路契一纸,又各结众佃认纳水租谷约字壹纸,共贰纸,付德贤收存,再照。

  再批明:伙记内水圳股分如要退卖,当除伙记不欲承受外,方许转退他人,再照。

  第二六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义首吴光斋、吴裱、萧流、陈礼、吴瑞田、张石成、廖礼参等。缘嘉庆二年,义首吴沙官奉何、李二分宪,募招乡勇陈尚奕、江万琴、李义纯等,前有募佣工人徐春富开筑新安埤水圳,灌溉茭苳林、奇立坂土田。于嘉庆九年,闽粤分类不能完竣,众结首、佃人等无力修筑,愿将旧圳底立约送与义首吴光裔自己招伙,整顿工本,复修筑埤圳疏浚大条灌溉。内分作十大股,抽出吴瑞田辛劳一大股,抽出义首吴光裔一大股,又一股照与众股均本摊出。祗因被林彪等霸占控案,荷蒙淡防分宪查堂断,归还吴光裔掌管在案。从今以后,伙记务必同心协力,以效陶朱之美、管鲍之义,不许贪延侥吞;如有不端者,神人共殛,天地不容。嗣后伙记或有别创改易,务必先尽问本伙记内不许承受外,方许别承。兹伙记当堂妥议章程,各无抑勒,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七纸,存为照。

  即日同立约字一样七纸是实,批照。

  一、批明:逐年延请在圳藔办理圳事之人,旋凭伙记当堂妥议辛劳金若干,批照。

  一、批明:逐年修理埤圳木料小枧暨诸费,按股均摊出银应用,批照。

  一、批明:延请圳藔办理事之人,务要切实,不得胡涂答应。如有不明及不守规约者,众伙记通知,立即公举不贷,批照。

  一、批明:内股声分作十大股:吴瑞出抽出一大股,吴光裔抽出一大股,其余光裔加股,均股摊出本银。廖礼参一股,公荫薪金银一百元外,其余该份银均摊。林三易、石成观合一股,萧流、陈体合三股,吴裱自己三股,批照。

  一、批明:官重正条,民重私约。如有本圳诸事,后来应用诸费,各仍旧贯照股摊出本银,付与出头理事之人办理,不得推诿情弊;如有违约者,将伊本股份内充公,批照。

  一、批明:林彪当堂认圳水二百六十甲,每甲水租谷早季应收三石二斗,批照。

  一、批明:查大人堂断,每年二百五十石贴林彪,即修埤圳,批照。

  一、批明:合伙工本银共一千六百一十六元七角正,批照。

  嘉庆十七年七月日。

  同立合约字议首吴光裔

  并代笔吴瑞田

  一、批明:廖礼参一股,内抽出半股分摊,批照。

  一、批明:每股在本银二百二十五元,批照。

  一、批明:合约加存光裔一张,批照。

  伙记吴裱、萧流、陈礼、张石成、廖礼参、林三易

  第二七合约字

  立合约字人八宝庄佃户吴云汉、锺书奎、刘连俊、童北增、陈乐瑷等。今因元帅爷圳户,兹岁经中兴庄林国宝、太和庄魏盛来同伊众佃等共立合约,埤圳水包伊灌■〈氵阴〉二庄属之田,愿贴水租。初时系接老埤开圳,向开者计一百零分。兹因水不敷■〈氵阴〉,加造埤圳,前开圳之人任传不齐,■〈氵阴〉水佃户哓哓不一。汉等传齐再议,将二庄之水租公除一百石,为元帅爷香祀外,概作本庄一百三十五佃均分,仍归各结内自己津敛。汉等共凑有散佃五十分作为一股,架造围侧埤圳,开加圳道,将二庄之水租先归十石为经理人之辛劳外,归一百石为元帅爷香祀,余作一百三十五佃均分,汉等亦照五十分均分。倘要公费紧用,即向经理人津收。如有银不付用者,又复奸玩不出者,即将分名注销。此系众佃甘愿,永无反悔,立合约四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各股内收此合约者并各散分等,不得私自典当于股外之人,公同注销合约,不堪照用,立批。

  批明:圳户内之人倘有滋事争执者,公同抵挡;若各股内争执者,与众等无干,立批。

  再批明:将来经收水租辛劳并工脚等,即于水租内抽出,立批。

  再批明:汉等五十名内,将来紧用不能赴银者,本股内注销,复行争执者,系本股内之事。若交众注销,复向争执者,公同抵挡,立批。

  钟书奎天字号八名,吴云汉地字号七名,童北增人字号十五名,陈乐瑗和字号二十名。此交北增执照,共十五名人字号。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日。

  立合约字人吴雪汉、锺书奎、刘连俊、董北增、陈乐瑷

  第二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奠邦、吴起凤、康景安、赖岳、林治、林灶等,缘前四围堡辛仔罕下之节埔地,各给开垦,将辛仔罕之大港自行凿筑埤圳,通流灌溉,收租纳课有年。迨至嘉庆二十三年,天时不顺作风雨,埤圳岸被水冲崩坍,且兼埤头低下,灌溉不周。众佃欲鸠集填筑,奈力不齐,缺乏工本,恐致田地抛荒,上误国课,下乏民粮。爰集众佃商议,各甘愿签请得吴惠山出首为埤圳主。至二十五年,山不幸身故,其子吴福成年幼,不能任事作埤圳。至道光元年,众佃商议,甘愿再请签得周士房、周天喜同出首,自备工本银七十大元,向山之子吴福成买出埤圳底木料、石头。合约字房、喜出首,永为埤圳主。自备银本、工力、器具,改移埤头,接引旧圳,照原通流灌溉。约定水田一丈六尺五寸,民戈每甲逐年愿纳应埤主水租谷二石四斗,另巡水圳岸每甲愿纳谷二斗,民戈每甲合共纳水租谷二石六斗,逐年作两季,早六晚四完纳。其水租谷不论年冬丰歉,务要经风搧净,不得湿冇少欠升合;倘有棍佃湿冇拖欠者,任从埤圳主禀官究追,各不得刁难异言生端滋事。其埤圳岸逐年倘有毁坏者,系埤圳主自己修理,不干佃人之事。其小圳或有崩陷者,系佃人修理,不干圳主之事。其逐年修大圳,埤圳主修透;其余小圳,悉系佃人自修。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公议约签请得周士房、周天喜同出首备本银工本填筑,日后永为埤圳主是实,再照。

  一、批明:埤头作水,恐水作高涨入埤面边田内,如有阻挡口角滋事,圳主众佃人同商议,或禀官,或滋事,合和相商,再照。

  一、批明:其众佃圳道定要分汴,其汴枋系佃人自理,不干埤圳主之事,批照。

  一、批明:圳倘或高低不一崩坏,约内佃份土内,任从圳主改移,不得争执,核批明照。

  一、批明:天恐有作大旱者,埤头若无崩坏,水租粟照原完纳,批明,再照。

  道光元年二月日。

  知见人结首赖岳

  代笔人黄文德

  同立约字人林治、吴起凤、陈寞邦、赖岳、康景安、林灶

  第二九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林源记、林士应等,缘源与应等于咸丰八年间,有合伙出首承买朱兴隆埤圳底一道,带陡门、枧极、木料、石头等件,价银三百三十大元正,有契字付凭。其办理章程以及每甲水田配纳水租粟若干,暨逐年共得水租粟若干,俱于所带上手佃约字内载明。但源与应虽合伙承买该圳底,而所出资本有多少之异,应将该圳底按作二股,源出本银二百四十七元五角正,应得一股半;应出本银八十二元五角正,应得半股。但圳底概系合伙承买,无论自己办理,抑贌他人经办,其所应得水租,自应按股摊分,即逐年修理该圳应开费项,亦应照股摊出,各不得刁难。此系仁义合伙,俱各喜悦甘愿,均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以存为照。

  即日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是实,再照。

  一、批明:周房、周喜契字一纸,佃约一纸,朱兴隆契字一纸,朱世进约字一纸,共四纸,交林源记收执。日后倘若要用,自当取出公阅,不得刁难,理合批明,又照。

  咸丰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玉章

  公见人林廷芳

  同立合约字人林源记、林士应

  第三○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由、吴港、林两协等。缘林两协父于道光十四年间,有给出圳户金长源址四围■〈艹〈束刂〉〉仔仑溪头开通圳道,引水灌溉匏靴仑庄等处田亩,经呈官存案。但此地俱系沙石,圳道涉漏,虽有泉源,不能通流,至今年久,未能告竣成功,欲行修理,独力难支。爰是招出该庄佃人陈由、吴港等为首,鸠集众佃,相帮合为股伙,按作三股均摊,每股该出银二百员。林两协即将原圳底估作价二百员,陈由等一股,该出现银二百员;吴港等一股,该出现银二百员,以便采枋料、工资、日食等事。倘现银四百员尽用不敷,应作三股,整出现银费用,告竣成功,不得推诿。至于每年所收早、晚二季水租粟及越庄有圳底银,三股均分,不得争长竞短。此系妥议,两相甘愿,不得反悔异言滋事。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每股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同立合约字三纸,每股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倘遇洪水不测,损坏圳道,应行通开修理,其费用亦作三股均摊,不得异言,再照。

  道光二十年七月日。

  代笔人林振辉

  在场人隘首许云从

  知见人族正林暖

  同立合约字人陈由、林两协

  吴港

  第三一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泰山口埤伙记简勇、游日、张坎、郑喜、简茂生、邱岩、陈奠邦、吴顺、刘朝、林妙、郭妈援、沈开成等,因五围地方,于嘉庆十二年间,各结佃份签请我等用工本凿筑头圳路,灌溉五份六佃之田份,逐年议贴工本租石一石二斗。至十三年间,民壮围佃求从本圳引水,灌落下处田土。再集议:五围五份六佃,以后永远每佃议定逐年纳工本租谷六斗。除各股向自己结内佃经收摊分外,原民壮围下圳金泰安尚有贴纳圳路租谷。祗因吴惠山串谋吴明,籍约控争,讼累破费,且又路被水冲塌成溪,而金泰安卸办,复据李裕等出首,招过新股合本承理,再行买田,重新凿圳,用费孔多,埤户号曰金结安,是以邀同集议,立约以后,圳路租谷概免贴纳,约分地界收租。议定将民壮围大界以上田甲水租,尽归我泰山口埤旧伙记管收;自民壮围大界以下,悉归金结安新伙记管收。兹经就五围一结,沿至员山仔,原约五分六旧佃,每份逐年应约水租谷三石三斗。总计水租谷若干,作十二股半摊配均收,所有各自股内得水租谷若干,若帮贴小分者,按照本银摊分,不得糊混颗粒等情。再议,逐年轮流奉祀圳头圳尾福神,定于八月初一日,在当年处齐到算账,庶不致有弊。凡事遵公约而行,不得推诿。此系公同平心而议,各无迫勒,不得反悔,今欲有凭,特同立合约十三张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所有立约是实,再照。

  批明:约内计共十二股,同十二股半,其股系游日、简勇之股内,批照。

  再批明:沈开成每年出粟四石,配圳藔内福德爷千秋,于八月初一日应用,批照。

  嘉庆十八年十二月日。

  在场知见人李培园

  代笔人李永昌

  同立合约字人简勇、陈奠邦、张坎、郑喜、简茂生、游日、吴顺、刘朝、林妙

  郭妈援、沈开成

  批明:逐年轮流祭祀德福爷:一阄简勇、陈奠邦、游日、吴顺;二阄张坎、郑善、刘朝、林妙;三阄茂生、邳岩、郭马援、沈开成。自甲戍年起,周而复始,照。

  批明:十二股半伙记,各股内份额名次,带收约字,批照。

  简勇、游日二股半,收约字二纸,股内名额:江汉、游桃、萧通、游德崇、吴全、简钦、简旺伍。

  陈邦一股,收约一纸,股内名额:陈夺、陈报、陈桃、陈春。

  吴顺一股,张坎一股,刘朝一股,郑喜一股,林妙一股,简茂生一股,郭妈援一股,黄绍一股,沈开成半股,简东成即简接半股。

  再批明:本年民壮围圳户金结安,结约三纸。五围结首郭妈援收一纸,金结安圳户收一纸,我泰山口埤伙记收一纸,系简勇收存。每年定于八月初一日祀福神之日,取出公照,阅后仍归简勇收存,庶不致年湮失落,批照。

  批明:各结每份五分六,折官丈八分四厘。如每份八分四厘以外有加额者,每年民丈田议定水租谷二石。至于每份五分六,抑官丈未及八分四厘者,仍照原约,每份租谷六年完纳,批照。

  批明:共、结、丝、罗、定、江、山、义、古、和、合、无、异,此十三字编号,各执计集团圆,批照。

  第三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江汉、游日、游德崇等,缘五围十二股半鸠出本银,凿筑泰山口埤圳,灌溉五围田亩。我员山仔庄结内佃人,同结首简勇等凑帮成二股半。其十二股半结约十三纸,我本结应执二纸。但我本结二股半之中,原做一百二十五份均出本银。兹除简勇等七十四份收约一纸另为结约,其余五十一份,吾侪十八人凑出本银,其大合约一纸,系交游日收存。但份额人数数多,是以邀同立合约,记明游日十份,游宗贵一份,游添三份,游宗健一份,游燕二份,游记二份,游秤二份,游德捧二份,游德祟四份,江汉六份,江妈佑一份,江屘二份,江临坤三份,江临法一份,江招元一份,江叶秀二份,朱素四份。自此以后,逐年分收水租十二股半摊及我五十一份,每份该得若干,对佃份收。今欲有凭,合立约十八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十二股半大合约十三纸,我本应执一纸,系交游日收存,倘要用之日,取出付用,批照。

  再批明:夏山仔二股半,分作一百二十五份,倘有公费,照份额摊出,不得推诿,再照。

  再批明:即日立约是实,再批照。

  嘉庆二十年三月日。

  公见人(泰山口十二股半)

  代笔人游迎来

  知见人简勇

  同立约字人江汉、游日、游德崇

  (以下十五名联署)

  第三三招股伙合约字

  同立招股伙合约字人郑育秀、郑冰如,因有海口白地粉庄、鱼藔庄等处,自历年前以来,一概荒园,佃人耕种杂子,因众佃户前来垦请出首开陂筑圳,引水而入,以好变田,灌溉通流。时业户曾国兴、徐国和议贴开圳之资,众佃户议贴圳底,每甲田又议纳圳谷四石,埤长谷四斗。秀即招冰,禀请县主存案。随即合备出工本,前去倩工筑陂,开凿水圳,引水灌田。后将所开之费会算清楚,将此圳定作三股,就本得利,秀应得二股,冰应得一股,后日若有升长谷石,以作三股均分,不得争长较短。但恐历年以来,陂圳被风雨损坏,修理之资以作三股均发,不能推诿。此乃二比喜悦,恐口无凭,合立招股伙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永为己业,存照。

  同治八年五月日。

  代笔人王子墉

  同立股伙合约字人郑育秀、郑冰如(恒记印)

  第三四请约定

  立请约字人东势庄一、二、三、四、五等结众佃户林华、魏建安、简桃、林青、林仪,同五结内人等。窃思开田必先开水,田需水灌,水足苗兴,故古帝夏禹尽力乎沟洫,子产听政,润泽乎田畴,无非所以备旱潦而资稼穑者也。兹我东势庄溪头圳路绵长,况又大溪水深,下流砌筑石玛石笋,并作枧枋料,费用工本浩大,计以动用数千银元。前我众佃华等,于本年三月间,自行开筑,不能成圳出水。续众户众人力不齐,财本不敷,将来地段无水灌荫,不能成田,抛荒误课。是以众佃等会同酌议,爰请长庆源号出首合伙前来充当,作为东势埤圳主,永为掌管,埤头开筑圳道,以便通流灌溉。东势一带地亩,每甲田按照民间丈尺,逐年甘愿完纳工本水粟三石,异日不敢违约侥心反悔,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同立请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开筑水圳,不论何人田亩,任从埤圳主开筑。同众议定:圳道丈尺大小宽狭不同,任从圳主开筑足用,以便通流,异日不敢阻挡,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水圳工本粟须用两平斗完纳,要经风晒净,亦不得湿冇。其水租粟各佃自行挑运,赴各结本围交纳,所批明是实,再照。

  一、批明:水圳埤头,农隙之时,或遇洪水冲塌无工可请,逐田相帮三工,不得背约,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逐年作埤头及修理大枧,系圳主之事,与众佃无干,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逐年冬至后修理埤头,清理游泥。圳道自埤头起,至二结围后正,系圳主清理;其二结围下系我众佃自行出工清圳,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逐结要做大小水汴,系我众佃自必买备足用,以便圳主前来定汴分水,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议定嘉庆十七年早季田亩,有开垦成田,或未成田,愿先纳圳主工本粟一石,免致圳主工本受亏。至嘉庆十八年间,逐年每甲田纳工本粟三石正足额。早季收粟二石一斗,晚季收粟九斗完纳,不敢违约小欠升合;如有少欠者呈官究追,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各结内或有公埔界外,任从圳主造盖圳寮,众佃不得刁难阻挡滋事,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前众佃开筑□工,每工议定圳主贴粟二斗,计粟□斗。其粟作三年扣抵明白,扣完之日,照约字内石声纳定,不刁难拖欠升合,所批是实,再照。

  一、批明:四结水埤圳底,埤圳主雇工开筑至四结份尾。至于逐年修圳至结份头,系埤圳主之事;四结份头以下,系佃人自行修理,不干埤圳主之事,所批是实,再照。

  嘉庆十六年十月日。

  同立请约字人众佃林华、简桃、林青、魏建安、林仪

  一结林仪等佃人五十名,二结简桃等佃人共三十四名,三结魏建安等佃人共四十四名,四结林青、林华等佃人共三十八名,五结赖湿等佃人共七名。

  第三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结首林日郎,圳户吴开成、邱德贤,佃人吴清、林喜等。窃维开田必先开水,上开国课,下泽民生,所关甚重。兹成等结内清水沟各佃埔地分垦已久,因无殷实之人出首穿凿水圳,前经成等鸠工开筑,祗因心力不齐,工本浩大,虽有兴工,未及一二,以致圳水不通,埔地尚然荒芜。是成等各佃共商妥,请出邱德贤前来充当圳户头家,大备工本开筑大圳,架造大枧引水,付各佃自开私圳,灌溉田亩。但圳有长短不同,租当加减之别,成等头结圳路近便,众佃情愿每年民篙每甲供纳圳户水租粟二石九斗,佃人运赴本结圳寮,交圳户量收,取给完单为凭,永为己业,久远遵循,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延欠,愿听圳户将水塞绝,禀官究追。其佃人前有开筑圳底,虽无成功,亦费工食,圳户每工议贴工食钱一百五十文,按工清还,各佃收回,日后众佃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再批明:民篙每甲田每年实纳圳户水租粟二石九斗,早季纳二石一斗,晚季八斗,系细人自运赴本结圳寮,务须干圆好粟,两平民斗,其巡圳埤长辛劳亦在其中,不干佃人之事,再照。

  再批明:历年大圳系圳户头家修理,其开枝私圳系佃人自修,不得异言,再照。

  再批明:其应定水汴工料,系佃人按照田甲派费,请圳户头家照额议定公平,不得异言,再照。

  再批明:其大圳路系公留四丈八尺,不论何人田份,任从开筑,不敢异言,再照。

  再批明:本结公地应听圳户踏地基五丈四方,起盖圳寮,不敢异言,再照。

  再批明:本年份各佃已开成田,照丈纳租,至十八年如有荒芜埔地不开成田者,亦应报甲完纳水租,不敢异言,再照。

  嘉庆十七年正月日。

  代笔人邱元玉

  同立合约字结首林日朗

  圳户吴开成、邱德贤

  佃人吴清

  林善外十六人

  此纸系凭尊长议处,存为浚源、汉水兄弟等为公业,理合将逐张单契批明为照,不得私行典借。

  第三六认纳水租约字

  同立认纳水租约字人东势泉籍总理翁清和,佃人周旺、游凤等。缘和等奉大宪分给扫笏尾埔,缺乏水源,不能成业。兹有万长春,即陈奠邦、邱德贤、金兴号等,前经漳籍各结佃人佥请承当圳户,大费工本,筑埤开圳,接引大溪水源流通灌溉。和等结内佃人自开小圳接灌田亩,上供课赋,下资俯育,每甲田递年永远情愿贴纳埤圳主工本水租谷三石三斗。早七晚三,分为两季,佃人自备干圆好谷,运赴本结圳寮公所完纳,取给完单为凭,不敢短欠。和等结下佃人凡可开田者,即属万长春埤圳水源所灌,均应一体贴纳水租,不敢借口凑拾阴沟水尾,希图短欠抗纳情事;如有此情,愿听圳户主封水,禀官究追。其历年万长春大公圳一条及埤头自首至尾,俱系圳户修理。其至中一结分汴下开岐小圳,系各结佃人自修。所有历年每甲田应贴巡水埤长辛劳谷二斗,应系佃人应纳水租,与佃主无干。此系各商情愿,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九年十月日。

  同立认纳水租约字人泉籍总理翁清和,佃人周旺、游凤、詹尽外三十人。

  批明:本结内埔地应听圳户主踏出圳寮地一所一丈四方,再照。

  再批明:如有应行定汴,系佃人按甲鸠备工科,请圳户主公平理定,再照。

  此纸系凭尊长议处,存为浚源、汉水兄弟等为公业,理合将逐张单契批明为照,不得行典借。

  第三七永远认纳水租合约字

  同立永远认纳水租合约字人太旗尾庄佃人陈兴、陈维桃、陈盛、陈万福、林候、林安邦、林跳、林黄怀、林仲语、林喜浪、陈炭、林邦,同圳户万长春等。绿兰地收入版图,蒙分府宪准给万长春充当东势十六结等庄圳户,其间筑埤开圳,接引大溪水源,通流灌溉禾稻,工本浩大,前经各结佃人具帖立约,相安久年,均无违悖,洵堪嘉尚。候等佃众承垦大旗尾埔地,苟无水源流灌,终不成业,因仰圳户万长春芳观,爰是义集结内佃众议,纳水租,均各一词称善。于是具帖佥请圳户,仍再砌筑圳道,引流灌溉。但工程浩费,实难胜数,候等公同约议,每甲官戈愿贴工资番银一十七元正,以为圳户开凿埤圳,张设徒门,及修理溪头载埤之费;而每甲民丈递年永远照例配纳水租谷三石,按作早七晚三,佃人自备干圆好谷完纳,取给完单为凭。仍每甲再纳巡圳埤长辛劳谷二斗,情愿早季完纳清款,不在早七晚三之议。至候等大旗尾结下埔地,凡可开田者,均属万长春水流通灌,尤当一体照纳水租。原议银元贴出,决不敢借口推卸,取诸阴沟水尾之水,希图抗纳各情弊;如有此情,任听圳户主对水禀追,候等均不敢反悔异言。其大公圳一条历年修理,系自埤头起,至三结福德祠田止,此一带乃属圳户之事。其余圳道汴下开岐小圳,历年凡应修葺之处,俱系佃人自理,与圳户无干。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同立约字三纸,圳户一纸,佃人一纸,存案一纸,各存照。

  即日公同立合约字是实,批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郑南辉

  公见人邱文彩

  同立合约字万长春、陈兴、陈维桃、陈盛外二十二人

  一、批明:该圳道若开凿完竣,应赶早付圳户丈明甲数,以便收费并配纳水租。如越三年后,亦应指明界址,再付圳户覆丈核算,庶无隐匿抗纳弊端,不得反对,合批照。

  一、批明:该处埔地日后如有多开水田者,听凭圳户丈量,收取工资,配纳水租,不得阻挡异言,合批照。

  一、批明:该圳道倘被风雨损坏,如系小可,即无难于修理;苟溪头被冲坍太难,赶紧修理完竣,上流下接,佃众不得勒迫水源,合批照。

  一、批明:如有应行定汴,系佃人按甲鸠备工料,请圳户主公平理定,佃人不得挖汴致滋事端,合批照。

  一、批明:该处地高者,听圳户开凿通流;而地低者,亦听佃人开凿消水,两无异言,合批照。

  一、批明:佃人贤愚不一,有开田不报丈量,致被圳主查出,公议水租照纳。惟每甲官丈,应于原议银数备交外,仍再多增添番银三元,给交圳户,毋得后悔,合批照。

  一、批明:原议每甲官戈应贴工资银十七元,限作三期,至本年十二月十六日先后被番银九元,给交圳户收发;其余未交番银八元,定限道光十六年六月冬西成,备足清楚。如届限不即交清,任从圳户封水禀追,均无后悔,合批照。

  第三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噶玛兰圳户金大成,结首石沙,佃友李妈成、游阿广,同众佃友等。缘沙等先年,同垦户首吴沙官入兰破土,每人均分得份埔地一所,址在五围抵美福黄添城仔后茄冬林园,乏圳水灌溉,难以垦筑田园。是以通同议请金大成等出首为圳户头家,时即妥议约定金大成等自备出工本,开筑大陂圳水,拦截溪头水源,穿凿圳道通流灌溉,上流下接,灌溉充足,认付金大成等永为己业,收取水租。其水租谷,议定官篙每甲每年愿纳干净谷二石二斗正,付金大成等收入,自运至圳寮。定早季谷纳一石二斗二升,晚季纳谷八斗八升,照约完纳,不敢挂欠升合,纳完单为凭。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一、议:其水圳限至壬申年开出圳水,众佃友等灌溉,垦耕田园。有现耕成田者,愿照官篙班尺一丈二尺甲数,完纳水租谷;如能上水不耕作田者,金大成等不得勒纳水租,批照。

  一、议:历年修圳筑头圳路至大汴以上,金大成等佣工办理;大汴以下水圳,系佃人修理,不干金大成等之事,批照。

  一、议:坡圳头及圳路、圳堤倘被洪水冲坏,不论何人田园,应听金大成迁移妥处。其左右近处土,圳主任从取掘,众佃友不得阻挡滋端,此照。

  一、议;水圳原定按甲照甲声分汴灌溉,不得盗挖透漏,私荫利己,贻误众人;倘有恃强不遵者,其圳长务须闻知金大成等出首议罚,批照。

  一、议:历年水租谷应照甲数完纳,不得藉端挂欠;如有挂欠者,就挂欠之人水分塞绝,不许擅掘分流行灌;违者,闻众公罚,批照。

  一、议:圳头、圳堤恐被洪水冲坏者,议五、大、七三个月冲坏欲修者,众佃友等出工,金大成等每工愿贴工资钱一百文,余者不论何月崩坏,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一、议:小圳长佃人自倩,所应用杂费、伙食、工资,俱系是佃人自理,不干金大成之事,批照。

  嘉庆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康伯修

  同立合约字圳户金大成

  结首石沙

  佃友李妈成以下二十五人

  第三九合约水圳字

  同立合约水圳字人众佃林耀金、吴结、吴箐、吴挣、林若淋、庄套、赖水娘、沈德兴、林坦、李白、李经邦、廖业、李春妹、吴兴、季德三、官祀、黄娘宽、游厚日、吴兰、吴同、张启艳、林性怀、游阿这等,新圳户李元峰。今因三围十六结一带水田,自杨府宪给垦升科,早自筑凿埤头水圳,共计六十四份半水份灌溉田亩,天年若不逢亢旱,圳水犹然充足。兹因本年大旱数月,圳水未足灌溉,苗禾颇有损害。祗因埤头圳底沙石地漏,意欲集腋成裘,办理材石,共铺埤头、圳底及原圳,一尽修理筑堤成功,以铺圳底断漏,水源充足,而大旱不忧,国课有赖。但碍众佃大多,难以鸠集,爰相佥议,公同具帖请出李元峰前来,自备工本、器具、粮食办理枋料、灰石,一应诸费自当备足,以铺修埤头、圳底及原圳,一尽修理铺筑,圳底尽皆断漏。圳水照原分汴连定三汴,便于流通灌溉充足;如圳底若无地漏之处,任从圳户修理坚固,不得执以枋石为例。当日凭中议定水份六十四份半,逐年每份应贴纳水租谷五石正,在埋煽净,不得湿冇。作二季交纳,早七晚三,不得推诿刁难。如圳水不甚充足,愿照现佃甲声收成配纳水租,不得拘以五石为例。倘有风水不虞,滚坏埤头,圳底泄漏,原归圳户就紧自行修理圳底完固,峰及子孙永远执掌。如埤头、圳底若不铺修完固,半途废坠,不能筑堤成功,愿将埤头、圳底及原圳一尽送还众佃修理掌管,不得刁难霸执。保此埤头、圳底的系众佃自置自凿,与别人无干。即日同中踏明埤头、圳底及原圳,一尽交付李元峰前去铺修埤头、圳底完固断漏,水源充足。至于六十四份半外,留水二份半,以分李春妹、李先来等;又留水半份,以分漳兴庄等,俱为日汲之用,其余不得添设私卖水份。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约水圳字六纸一样,分执存照。

  即日同立合约水圳字六纸一样是实,再照。

  批明:其逐年圳长巡视水圳以及修理埤头、填补圳底、定汴枋料诸费,俱系圳户自当理清,不涉众佃之事,批照。

  批明:此合约字存官一纸,李元峰执一纸,林耀金执一纸,赖水娘执一纸,沈德兴执一纸,吴结执一纸。除存官外,共五纸,要用时同取出公看,不得推诿,批照。

  大清道光十九年十月日。

  同立合约水圳字人众佃林耀金

  吴结外二十二名

  新圳户李元峰(依稿)

  代笔人魏德辉

  为中人李先来

  公见人三围隘首林四海、林瓶

  第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员山堡圳户金源和、即黄温和,结首份业佃户人陈银秘、李沂源、黄廷勋等,永黄庄业佃户人曾妈煌、陈集义、陈德蒲等。窃谓圳务特重,而课命攸关,务宜迅速相商。圳道原系首尾相资,妥议相见,和议立约,尤贵遵约。秋等原自埤导水,灌溉田亩。迩年来埤岸崩坏,屡筑屡崩,水泉难接,所以耕农者甚属为艰,早晚两季少有收成。今接引金源和圳水灌溉田亩,大有收成,业佃相邀和妥议修理埤圳坚固,愿倩工人巡视圳水流通,上承下接。秋等情愿完纳水租,每官甲谷四石,分作两季,早六晚四,务宜在埕晒干搧净完纳,不敢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此系同场妥议,众所喜悦,原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实有据,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同立过合约字三纸,并条议列明于左是实,再照。

  一、批明:倘埤圳遇有风雨损坏,需水孔急之时,欲倩工乏人,则应派佃工帮筑,每工扣抵水租谷二斗,批明,此照。

  一、批明:倘遇旱天,埤头缺乏泉水,不得争执圳户讨水等情。该佃乏水失收,尚剩三、四分收成之多,亦不得勒佃人水租,理合批明,再照。

  一、批明:倘若要凿水圳之地,明丈每甲田价银四百元,照太山口之例,理合再批明,此照。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日。

  代笔人刘方成

  公见人陈左右

  同立合约字人员山堡圳户金源和(即黄温和)

  结首份业户佃人永广庄业佃户人等二十五人联署

  第四一开圳合约字

  同立开圳合约字人众佃户陈庞、邓德奎等,缘庞等垦耕官给东势粤界顺安庄红水沟等处埔地,现在国课迫输,奈陂圳未筑,乏水灌溉,不能栽种禾苗。众议欲各自鸠工畚筑,因工费浩大,各佃贫苦,人力不齐,难以成就。爰是众议请到前总理结首,即现充番佃首之柯济川充为圳主,备出费资,佣工开筑。当众议定,就于本庄西畔张乔、江芹生田尾及榕树门共三处,乃泉源涌发之所,通庄田亩高低,任从圳户筑陂堵水,开凿大圳一道,定立圳汴,不敢阻挠。倘田地甚高,圳道从此凿过,该佃亦不得争立高汴,希利一佃田亩,致害众佃禾苗。至于小圳,众佃各自开凿,通流灌溉田苗,不干圳主之事。众佃按照官丈,每甲递年愿纳圳户水租谷一石五斗,限定早七晚三,照市斗量纳,圳户割给完单,付佃执照。其谷务要搧净干圆,不得湿冇,亦不得藉年丰歉,少欠升合;如有少欠,任听圳户一面堵塞水道,一面禀宪究追纳清。至于陂圳,每年圳户要修整坚固,便于灌溉;若有坍塌,亦听圳户就其田园取土填埔坚固,不敢阻挡。此系课圳众佃圳户二比甘愿,均无反悔逼勒,日后不敢异言生端。今欲有凭,立合约字三纸,一纸呈宪备案,一纸交圳户,一纸交众佃,各收执永远存照。

  批明:一、议红水沟顺安庄等处埔地,每甲田递年应纳圳户水租谷一石五斗,连圳长巡圳工资在内,后日不得争多减少滋事,再照。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日。

  代笔人赖工振

  场见张福、张乔

  立开圳合约字人邓德奎

  陈庞外四十六名联署

  第四二约字

  同立约字人其立板新兴庄结首黄添观同众佃等,因一、二、三结田无水灌溉,是日鸠集众佃友公堂酌议,同向吴裱观、吴光裔、廖礼参等出首,自备伙食、工资、器具,倩工前来抵美福开凿水圳,通流灌溉。其田即日三面言议,自辛未年三月灌起,每年每甲早冬愿认纳水租粟二石,晚冬愿认纳水租一石二斗,清风干净,到佃宅交纳,不敢挨延拖欠升合;如是拖欠升合,圳主将水塞住,不许灌溉。倘圳主不能雇透,系何佃田甲若干甲,其该佃人应将该田甲控出水租粟,无容输纳,其圳主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四纸一样,佃人三纸,圳主一纸,照。

  一、批明:洪水损害碑头水圳,限至五日,圳水若不到田,至众佃自作工,每工控出水租粟三斗,批照。

  嘉庆十六年三月。

  结首黄添观

  小结首张林观

  同立合约字吴光裔、吴裱观

  廖礼参外二十名联署

  第四三合同约字

  同立合同约字人四围新仔罕尾结首游连光、赖岳,同众佃人等,圳户吴惠山、吴化、赖四美、林族、吴益等。缘连等结内,先年有均分荒埔,址在四围新仔罕,经各丈报升科,给领宪给易知丈单在案。只因该处乏水灌荫,难以垦筑成田耕种,所以抛荒多年。现蒙列宪示限开透供课,是以邀同众佃妥议,请出吴惠山官出首为圳户头家,自备工本前来凿筑大圳,流通灌溉充足,以便连等各份埔地垦筑水田。当日公议,历年每甲全年完纳圳租水谷四石二斗,约定早晚二季四六均分完纳,早冬六分,晚冬四分,干净两平斗在埕完纳,收取完单执凭。不论年冬丰减,连等甘愿照约完纳,不敢藉端延欠升合;如有藉端延欠,佃人之水份听圳户头家塞绝,不许恃强私行掘挖灌荫;如有恃强毁掘私荫者,听圳户头家禀官究治。至该圳应永付惠山掌管,收取租谷,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背约侥纳以及滋生事端;如有此等,听圳户头家禀究。此系二比均各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同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嘉庆十六年四月日。

  代笔人吴起凤

  同立合约字人圳户吴化外四名

  结首游连光、赖岳

  佃人邸秤外十三名

  一、议:该圳倘有被横水崩坏者,若要修理,五十工以上系应圳户自己倩工修理;如是五十工以下,佃人概应助工修理。圳户每工应贴佃人工资钱一百文,各不得刁难,批照。

  一、议:该大圳圳道,圳户头家应开至大汴口外,小圳系佃人自开,不干圳户之事,批照。

  一、议:丈纳水谷,应用一丈六尺五寸戈丈明甲声,按甲照约四石二斗完纳,批照。

  一、议:该圳堤、圳道如被横水崩坏,不堪修理填塞者,听圳户头家别择妥处开凿圳道通流,傍边之土应任掘挖取用,不得刁难,批照。

  一、议:约水谷本年若水至大汴口,有配食该圳之水垦田者,应即据口丈甲数,按甲完纳水谷。如至其翌壬年,不论荒埔田园,连等甘愿完纳水谷四石二斗,不敢异言,批照。

  一、议:圳长应圳户延请,不干佃人之事。至于圳寮地应公议择盖,不得混行毁筑,照。

  一、议:至壬年,倘有多份开筑不透,应照现田丈纳水谷。如是全份全然不开者,应将该份荒埔丈纳水谷,批照。

  一、议:批明暨前年众佃自凿旧圳道,应任从圳户头家开凿通流灌溉,不得阻挡滋事,再照。

  一、议:圳水通流灌荫,上流下接,不许栏截私挖,贻误大众;如有不遵者,闻众通知,圳户头家禀官究追,又批明。

  第四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圳户吴梓隆,佃户李元益、李元玖、李江枫等。缘开兰之初,三十九结庄四十三份佃众有公议请吴梓隆之父吴占巡圳,多垫资费修筑,从四围保桕仔寮陂引水上圳,灌溉田份,每份逐年原议贴吴占工资谷一石二斗。前约叙明,由来已旧。祗因该陂头系与柴围庄佃众公共分水之陂,遇亢旱时,每被盗决陂水,以致三十九结庄李元益、李元玖、李江枫管耕三份半田业,缺水灌溉充足。是以有从礁溪尾之枧水引出多少灌溉田苗,其水路应由李元益等田头经过。兹凭公亲劝议,李元益等三份半田,应贴巡圳工资谷计四石二斗,永远免贴。至吴梓隆于富前宪任内,有呈控李海等抗欠工资谷一案,亦甘愿息讼不讨。其余三十九份半之工资谷,概归吴梓隆永远自收;而李元益等有引枧水灌溉,其田食剩之水亦当永远放过,不得栏截。至李生吉等有摄情赴丁厅宪禀控吴梓隆之案,俱愿任从请销。惟吴梓隆有承父吴占,同佃众与柴围庄公立分水陂约字一纸,因有田卖过李海,带付收存;倘遇旱时,欲与柴围庄较分水份,应取出公阅,阅完仍付李海子李江枫收存。此系众佃水圳陂头公约,不得废芜。此系二比甘愿,凭公亲劝处息事和气,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即日同立合约是实。

  同治八年三月日。

  代笔人吴泰昌

  公亲人黄缵绪

  知见胞侄人吴旺

  圳户吴梓隆

  同立合约字人佃户李元益

  李元玖、李江枫

  第四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大湖围总结首江日高、坡长张兴等。高同众佃,窃思兰境地方高下田园,必须水圳而后成田;无圳何以取水,无水何以灌田。今因人事之不齐,埔地高下有肥硗,大同小异,参差不一,现刻萝林森密,非斧不克,无埤无圳,焉得源头活水来耶!想其阴阳,观其流泉,大湖水势须要当地筑埤,坚固万年。众思未有鼎力之人前来筑成此埤,因鸠集众佃立约,佣工人古玉振等出头理办,开凿成圳。不虞雨注池塘,水泛南桥,冲坏彻底无存,徒劳罔功,天实为之,谓之何哉!是以众佃等叩蒙员主秉公判断,取回约字,准佃等另行佥举正直之人。惟张兴、徐番、林致等为人正直无私,能为圳首,自备工资、伙食、器具,仍照旧基,开挖坡圳,以道灌滥。嗣后各佃遵郡例,每甲按年愿纳水租谷二石五斗正,早晚二季对半均纳,不敢玩延少欠情弊。其至水分技,大小圳枧、汴枋、水极应该佃人自理,搬运到处,分汴埋极,坡长料理,照甲声配水灌溉,不得混争。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众结佃友另踏埔地一处,东至圳下,南至圳喉下,西至大沟,北至围外五丈为界,内付埤长建盖坡寮、菜园、禾埕等项,照。

  一、批明:凿圳须观地势而开,不论何人份额,任从埤长主裁。大圳底并岸三丈六尺阔,自始至终,倘是洪水冲坏坡头圳路,不论何人份内,就近从工取土填筑,不得阻挡,照。

  一、批明:坡圳被洪水冲坏,大坏十日出水,小坏五日出水。限期已满,不能全功,各众佃齐筑,自备伙食器具,每工人控现冬谷二斗。二比甘愿,不得反悔,照。

  一、批明:坡圳逐年立冬日,凭坡长泻水,可以修理水枧、圳路;立春日水出圳,付佃人落种耕作。又议定:埤头筑塞,照陂内泉源出水;若是不足,不得生端滋事,照。

  一、批明:约定陂头界内各处,庄后大坡筑塞,不许外人、佃人放钓抛网。每年坡长贴出福德爷油香银四大元,坡岸、圳岸树木不许砍伐,付埤长掌管,以固坡圳,批照。

  一、批明:逐年坡长清修大圳透尾,佃人清修小圳。又约定工本谷二季,众佃经风搧净,付埤长到处自运,亦是两平斗通行。照。

  一、批明:埔业八十一份,现未开透经丈,本年五月内出水,每份纳工本谷一石零五斗,十八年每份纳谷二石四斗,十九年每份纳谷二石五斗。若是开透经丈,不论限年期,照田甲声完纳,照。

  一、批明:埔业各份或有高沙墩不能上水,系佃人自己排下上水;若是十分高者不能上水,照水灌田收谷,照。

  一、批明:坡头墘高山仑一面向坡内,不许开林栽种树木,任从砍伐。又议约:或有泉源出水,系是坡长掌管自理,照。

  一、批明:议约埤头圳中,不许外人、佃人放柴料火柴等经过;若不照约,呈官究治。又议:巡圳系细人自理,不干坡长之事,批明是实,再照。

  一、批明:现年本开大圳一条,灌溉南北田业;其余埔园多者不得上水,将大湖界内观其泉源有余能出圳,坡长开圳、造枧、陡门等项,圳水灌业收租,批照。

  再批明:埔地近溪,被水崩坏,飞埔围后埔地或补入蜊仔坡地段,概有筑凿大小坡圳。三十工以内佃人自理,其多任务以外,坡长之事。界内埔地,不论多少份额,逐年亦该按甲纳水粟二石五斗为工资,永远收贮。此系两愿,不敢生端滋事,批明,再照。

  再批明:前坡水不能出圳,众结佃友垦求移下再筑,每份愿助五工;若是无助者,愿贴每工铜钱二百文,批明,再照。

  嘉庆十七年三月日。

  立合约林致

  徐番

  坡长张兴

  总结首江日高

  第四六杜卖尽根圳低地契字

  合立约杜卖尽根圳底地契字人李穆生、谢三江、范有、范经、范阿谦、送南阿、范道、林秀等,各自建置田园,在红水沟,系南兴庄,有种耕作,未能收成。只因乏水,生等相商,邀请公亲齐到酌议,欲开辟大路,引水通流灌田。议请詹阿阙前来承买圳地,明议圳底六尺,圳面一丈四尺开筑,依时价银一元,明量长二百七十丈。其银二百七十元,即日同中文契交收足讫,照地多寡均分,各收清楚。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东至谢三江界,西至范家田为界,南至武荖溪口为界,北至湳沟为界,四至明白,交付买主前去任从浩用工本,筑成圳道,引水通流。一条圳至溪尾,分作三条圳收租,永为己业,日后价值千金,该生等不敢翻洗找赎滋事。保此业等各自置,与别房亲疏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交加不明;如有此情,唯生等是问,甘愿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出杜卖尽根圳底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生等亲收过契字内佛面二百七十元足讫,照地摊银清楚,立批为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沈源芳

  为中人谢阿宝

  在场见人范振

  立出合约杜卖尽根契字人谢江三、李穆生外六人

  第四七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圳户万长春,旧佃下四结十四份,新佃顶五结份尾。窃思人以协力而睦,事以相帮而成,我下四结十四份圳道,系众佃自凿自修,其巡视填补,原不干圳户之事。今因顶五结尾众佃埔地乏水灌荫,佥请圳户于十四份水尾接凿水圳,其水仍由下四结十四份旧圳道经过,务必上流下接。倘遇天旱水源不足,新佃挖孔放汴;如有私放水汴被人捉获,任从旧佃塞水截流;至于水源既裕,旧佃亦得将水决流他处。爰是公同相议,此小道自与加那标分汴以下旧汴道,仍归圳户修理填补。百工以内系圳户自理,不干新旧之事;百工以外所费繁冗,该圳户与新旧佃对半均摊。但此旧圳道高险,或被洪水崩坏,难以填筑,势必买地移凿圳道。其所应凿之地,任从圳户审量地势,佃人不得阻挡异言。如买地移圳,言定每甲价银四百元,其银仍由该圳户与新旧佃对半摊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圳户收执一纸,旧佃下四结十四份收执一纸,新佃顶五结份尾收执一纸,即日分执为照。

  批明:十四份水尾消水之处,公议应归圳户设立陡门柴■〈含瓦〉,以备消水,毋致冲崩,批明,再照。

  道光十六年四月日。

  代笔人陈大有

  十四份公号新茂成

  圳户万长春

  旧佃下四结方贺、黄栋

  同立合约字人新佃顶五结份尾陈根本、板湖等、陈文机

  公见人黄永在

  蔡荣修、许福星、陈泰兴

  第四八合约埤水灌荫字

  同立合约埤水灌荫字八宝庄魏盛来、太和庄李华汉等,今因太和庄埔地始无水源,不能成田,兹来等会众议,向公宝庄汉等埤水圳路通流灌荫,所有太和庄属埔地,议定官戈每年每甲认出水租谷二石六斗,系归八宝庄汉等神祀公收。太和界圳路,系太和庄众佃之事;八宝庄界内之埤头圳路及埤长辛劳,系八宝庄汉等众人之事。二比甘愿,不得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约两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初次两年,每份成熟之田,割谷八十石之内,系每十石抽收水租一石五斗;若八十石之外,悉照各份甲声抽收足讫;如全份开透,再照官戈伸纳水租,立批,再照。

  再批明:八宝庄界内之埤头,不干太和庄众佃之事;至太和庄界内之圳路,不干八宝庄众人之事,立批,再照。

  再批明:倘日后埤水不足灌荫,任从太和庄另处裁酌,八宝庄众人不得异言,再批。

  再批明:其水本年十二月半前后,要到田灌荫,不得延误,再照。

  嘉庆十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曾暄

  同立合约八宝庄埤水灌荫字魏盛来

  太和庄李华汉外二十一人

  第四九议请开圳认纳水租约字

  同立议请开圳认纳水租约字人圳户金长源,结首吴福、陈意、黄汉、蓝貌佃等。窃惟垦地非有水灌,难以成田,是以议请开圳,必须工本,方可得利。匏靴仑大圳二结隘丁界内,各有垦辟地段,高难上水,欲就从前人有开过旧圳,崩坏不能引水而来,已属低不登高,必须另凿圳道,透接内旱溪,匏靴仑后溪源水砌筑码头堵栏,其水入品,始能流出通行分灌,改耕为田;若不设法开圳,终是旱园。但是开凿圳道,砌筑码头,动用工本浩大,众佃力薄,难以备应。爰有议请金长源为圳户,先备出资本择吉兴工,即由内干溪等开起凿挖圳道,透出匏靴仑大埤二结等处,将来水出,即可分灌各佃旱园,改耕作田。所需工本虽多,及至完竣出水流灌成田之日,各佃人等必须按每甲备贴圳户圳底番银十大员,以补其先出本利。仍须递年按每民甲议定完纳水租谷四石,分作二季完纳,早七晚三,永远如斯,各无翻异。此系两相甘愿,后日各无反悔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议请开圳认纳水租合约字三纸一样,并呈官立案一纸,各执为照。

  即日所立合约字是实,再照。

  道光十四年八月日。

  代书人李平候

  公见人地保廖屘

  隘丁首吴德隆、黄有本

  庄正李添

  圳户金长源、黄汉

  同立合约字人结首吴福、陈意

  众佃人蓝貌

  蓝清云、黄兰

  第五○杜卖尽根契字

  立杜卖尽根契人王克家,同胞侄启运、辉明、全注等,有于咸丰十年冬,公立王执记名号,明买得张迪舍、张狮舍等兴直堡武胜湾二重埔田心仔庄水田二处,带竹围一个,界址连共合一段。其田东至大圳为界,西带小圳至林家田为界,南至吴家田为界,北带岸,至张、王、林三姓田并竹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内带竹围、厝地、稻埕、菜园、果木、井厕、陂圳、茅屋一座,间数不计,门窗、户扇以及上下浮沈、砖石、木牛椆等项在内,原配张家圳水七分五厘,由田头立汴通流灌溉,年纳水租谷三石正,又工本谷三石,番业户大租谷六石六斗二升八勺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以上声明该业一切在内,尽行杜卖,除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引林顺胜前来承买,三面议定依时值杜卖佛纹银折库平六百二十两正。银即日伸佛面银叔侄亲收;除还前缺他人以外,余剩公同收入,照分均收明白。其田及厝宅、圳水并四至内所有登带物业,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耕掌管,招佃耕种,收租纳课,永远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寸土无留,日后家等永不敢言及贴赎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家等叔侄公立王执记名号明买之业,与别房叔侄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拖缺大租、水租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家等叔侄自应出首一力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契一纸,并缴买契及上手印契司单,佃批水单合约老契,统计十三纸,合共十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契内番佛银,折纹银库平六百二十两正完足,再照。

  同治九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允七、翁茂盛

  代书人陈云腾

  在场知见人母胡氏

  立杜卖尽根契人王克家

  同胞侄启运、辉明、全注

  第五一之一谕示

  署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军功加五级、记大功六次温,为示召贌管,以资纳饷事。卷查卢礼承管湾港,年应纳饷银二十七两一钱七分七厘八毫,查自嘉庆七年起,至十六年止,积缺饷银一百八十余两,当经前县饬令书差,到地监收抵饷在案,未据完清,随据卢礼具呈:湾港沙压填塞,水道难通,家贫乏力开筑,恳请召佃自备工本前赴修筑,及认纳新旧饷银,礼愿本年之湾港寮税及船户应贴港饷,付贌管之家,限年承管,以资纳饷等情。据此,经饬书办查禀去后,旋据具禀,复经加批各在案。兹本署县莅任,合行查案出示召贌,为此,示仰民人知悉:尔等如能自备工本,开筑湾港水道流通,并认纳新旧饷银者,许据卢礼呈请,湾港之寮税暨船户应贴港饷等银,概归限年贌管纳饷,一面先行呈请赴县,以凭给贌照。尔等慎勿畏缩不前,各宜凛遵,毋违,特示遵。

  计粘单一纸。

  嘉庆十七年七月初七日给。

  发

  第五一之二卖杜绝尽根船寮港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船寮港契人新化里西保王甲庄卢礼、卢吉、卢俊等,有承祖父卢斗遗下开垦报部新湾二港,给照执凭,年配带港饷银二十七两一钱三分七厘八毫。新港自干隆五十三年间,已被洪水冲陷,沙泥填压,港路废弛,近有一二节浮复招佃垦耕,每年分抽淡薄粟石,计收不敷征饷,其余系是空埔水堀。至于湾港,内分三港,一名木栅港,一名沙船港,所有开折港路湾挖相通,东西南北二十余里之地,或至田岸园岸,或至厝围宅脚,或至塭蹄海口,四至明白,交界姓氏实繁有徒,难以枚举。此港原配饷渡三十六只,蔡逆扰乱,饷渡船只被焚过半,又兼天时不顺,港路拥塞,不能通舟运载货物。迩来礼招募殷商,自备工本开筑,稍能通舟,但积缺饷银一百六十七两六钱八分零二毫,家贫无力完纳饷项。饷差呼追催迫甚严;无奈,相议将新港一港,每年议配饷银一两五钱正,留为祖宗禋祀之资,湾港一港内分三港,每年议配饷银二十五两六钱三分七厘八毫正。今因乏银完纳饷项,愿将湾港内带木栅港、沙船港抽出发卖,时先尽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董万兴、董济兴等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银五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港并船寮地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港系是礼等承祖父遗下报部开垦给照饷港,与别房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礼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尽根绝契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其部照因林爽文扰乱,失落无存,合再批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五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内抽木栅港卖与林大老,批明为照。

  嘉庆十九年七月日。

  为中人叶再生

  知见人男养

  代书人许达三、卢吉

  立卖杜绝尽根船寮港契人卢礼、卢俊

  第五一之三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八份庄陈愿记、许中营吴松记等,有与郡垣吴振记、许中营庄吴心记等四人合本,明买过董银湖韩英章等湾港业一宗,内带沙船港、木栅港二条,及一切埔业,址在安定里新化里交界之所,其东西四至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年带饷银二十五两六钱三分七厘八毫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及合伙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郡恒庄雅桥吴亨记出首承买,三面议值时价六八佛银四百三十大元足。即日同中见银、契两相交收足讫;随将港业踏明四至界址起耕,对交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饷,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保此港业果系愿记、松记与振记等四人合本明买之业,对半均分,四份应得二份之额,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拖缺旧饷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愿记、松记等自应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尽根港业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合约字二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四百三十大元足,再照。

  同治十三年四月日。

  知见人陈澳、吴老棕

  为中人曾化龙、刘胜

  书契人谢潜记

  同立卖杜尽根契人陈愿记、吴松记

  契尾

  计开业户吴亨记,买陈愿记业一宗,坐落安定里东保,用价银二百八十三两七钱,纳税银八两五钱一分四厘。

  布字一千八百六十八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吴亨记此准。

  光绪四年十月日。

  第五一之四卖杜绝尽根字

  立卖杜绝尽根字人郡城内庄雅桥吴亨记,即吴禧记,有明买过吴心记、陈愿记、吴松记、吴丰记、吴禧记、吴胜记、吴叶记、陈成记、陈文诘、陈仕从、韩佛仲等湾港业并田园荒埔埤堀计八宗,址在安属安定、新化两里交界。年完钱粮二户,共银四两五钱九分零九毫;又完许协记大租粟二户,共粟三石八斗八升六合;又完许协记大租银一户四钱。其坵段及坐址四至,各载明契后明白为界。因前年典过柯明记契价银九百元,延今尚乏银赎回,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业找卖尽根,除问房亲伯叔兄弟侄及柯明记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三坎店庄曾合信出首承买,以为祖先祭祀之业。三面言议时价六八秤银一千二百元,扣存付信,向柯明记赎回典字银九百元,尚剩银三百元,即日同中收过契尾银三百元,连存向柯明记赎回典字银九百元,合共银一千二百元。其湾港业并田园、荒埔、埤堀计八宗,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信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租抵利,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翻异滋生事端。保此湾港业并田园、荒埔、埤堀果系禧记明买陈、韩等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租项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诸弊,禧记自出头抵挡,不干信之事。恐口无凭,同中见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印白契告示合约计三十四纸,丈单一十一纸,赎回柯明记典字一纸,合共四十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尾银三百元,合存向柯明记赎回典字契价银九百元,合共银一千二百元足,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日。

  为中人陈修五

  知见人妻吴黄氏

  代书人植竹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吴亨记(即吴禧记)

  一、承陈愿记、吴松记、吴心记等湾港业二宗毗连一所,内带沙船港、木栅港二条及一切埔业,址在安定、新化两里交界,港头至松仔岸,港尾至茄苳坪,两边俱至课园,四至明白为界。

  一、承吴丰记埤堀一个、荒埔一所,址在新化西保木栅庙后,东至黄家埤堀,西至墓埔,南至木栅港,北至林家园,四至明白为界。

  一、承韩佛仲田一宗二段,一段二坵,址在许中营下寮社前,东西俱至徐家田,南至港,北至陈家田。又一段二坵,坐落土名下廍后,东至吴、林二家田,西至车路并李家田,南至林家田,北至李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一、承陈文诘园一宗二段,一段在许中营下寮竹围角,东至港,西、南俱至吴家园,北至王家园。又一段在许中营东势港墘,东至港,西至墓埔,并王家园,南、北俱至王家园,四至明白为界。

  一、承陈仕从田一宗二坵,址在下寮社前,东至吴、陈二家田,西至林家田,南、北俱至李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一、承陈成记田一宗,大小共五坵,一坵在下寮东势大路边,东至黄家田,西至大路,并竹埒边,南至陈家田,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

  又一坵在下寮东势,东至郑家田,西至陈家田,南至黄家田,北至郑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又一坵在大宅西势,东至墓埔,西、南俱至园埒,北至陈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又一坵在大宅西南势,东、南、北俱至何家田,西至翁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一、承吴心记、吴干记等田一宗,址在下寮庄前,东至陈家墓埔,西至吴家埔田,南至港,北至韩、陈、徐、吴四家埔田,四至明白为界。

  第五一之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内武定里三坎店庄曾合信,有明买过吴禧记湾港业并埤堀、荒埔、田园计八宗,址在安定、新化安两里交界。经丈甲数俱在丈单内,年完钱粮二户,共四两五钱九分零九毫;又完许协记大租粟二户,共三石八斗八升六合;又完许协记大租银一户四钱。其坐址段数四至,各载在契后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是以各房相议,愿将此业出卖,除问各房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菅寮庄吴合成出头承买,三面议定契价银一千五百大元。银、契即日同中两交足讫;其湾港并埤堀、荒埔、田园共八宗,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各房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湾港业并埤堀、荒埔、田园计八宗果系信承买吴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交加租项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信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丈器十一纸,缴连上手印白契十九纸,合约字三纸,告示二纸,合共三十六纸,付执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千五百大元足,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日。

  为中人徐辂、吴露

  知见并当事人曾金瓯

  代书人(瓯自笔)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曾合信

  代书人(瓯自笔)

  计开坐坵四至于后:

  一、湾港业二宗毗连一所,带沙船港、木栅港在内,以及一切旧港道浮复埔田,址在安定、新化两里交界。其现时港头至松仔岸,港尾至茄苳坪,两边俱至课园,四至明白为界。

  一、埤堀一个、荒埔一所,址在新化里西堡木栅庙后,东至黄家埤堀,西至墓埔,南至木栅港,北至林家园,四至明白为界。

  一、田一宗,址在下寮庄前,东至陈家墓埔,西至吴家埔田,南至港,北至韩、陈、徐、吴四家埔田;四至明白为界。

  一、田一宗,大小五坵,一坵在下寮东势大路边;东至黄家田,西至大路并竹埒边,南至陈家田,北至大路。又一坵在下寮东势,东至郑家田,西至陈家田,南至黄家田,北至郑家田。又一坵在下寮东势,东、西、南俱至黄家田,北至郑家田。又一坵在大宅西势;东至墓埔,西、南俱至园埒,北至陈家田。又一坵在大宅西南势;东、南、北俱至何家田,西至翁家田,四至俱各明白为界。

  一、园一宗二段一段,在许中营下寮竹围角,东至港,西、南俱至吴家园北至王家园。又一段在许中营东势港墘;东至港,西至墓埔并王家园,南、北俱至王家园,四至明白为界。

  一、园一宗二坵,在下寮社前,东至吴、陈二家田,西至林家田,南、北俱至李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一、田一宗二段,一段二坵,址在许中营下寮社前,东、西俱至徐家田,南至港,北至陈家田。又一段二坵,坐落土名下廍后,东至吴、林二家田,西至车路,并李家田,南至林家田,北至李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第五二之一谕示

  署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庞,为冒占勘明,乞出示还管事。本年闰三月二十九日,据卢礼呈称:窃礼自嘉庆十五年,台控诉棍徐南星串同管兴,即徐切纠党庄鳄、朱振基等平空占礼新湾二港课埔一案,经蒙前主胡堂讯,察出星等冒占属实,押星具遵,断将港埔还管输饷。莫奈切作何弊,回瞒请充公抵捕无着等因,礼不已控蒙府宪批行前主录详,旋仁爷票传覆讯勘详,被徐切布弊坚寝,将埔踞占分肥;而星久逃抗讯,业蒙爷台备文详请押发,终被贿遏,任催莫何。幸蒙台驾到地,勘明果系礼界内港埔,被占情真,未蒙出示归管,礼即绘具图说并声明,逐年封贮粟石列单呈叩,蒙批录后,宪批至公至明。以礼自忖,埔既被占,费尽差承许多劳瘁且簥铺饭食难免不无开失,于是港饷恐不敷封抵,礼当即备足缴清,至徐南星当日呈清历年历垫故管事陈合成供谷四石,但案既勘讯,星之冒占明确,似可邀恩给示还管,当将陈合成无着供粟四石并归礼带完,沾叩等情。据此,卷查此案先于嘉庆十五年,据卢礼粘邀台分宪告示具控,并据徐南星诉到县,屡经传讯未到。续据府辕头役王佑,即王复晋呈称:承父在日备出工本,与卢礼合伙招垦新港沙压港地,年收租息,立约均分,被案棍徐南星串谋粮差徐捷兴,即徐切等瞒请垦补陈合成名下失额供谷,公然占夺等情,并蒙前府宪批发卢礼、徐南星等互控各词到县,当经前县录案,详蒙批:仰查案吊照,秉公勘断,具详等因。又经吊照差传两造到案勘讯具详去后,徐南星惧虚逃讯,以致案悬莫结。兹经本县前诣勘明该处浮复港地,系卢礼承祖卢斗开通报部港地。缘新港以穿透堤塘庄,前因被水冲沙压平复,堪以垦耕,徐南星等遂掩案瞒请开垦,混号为提塘港。第查本邑港饷仅有含西、直加弄、西港、新湾四大港,并无堤塘港名目,差传讯详,徐南星逃不赴质,则其惧虚逃审,混请开垦,已无疑议。第陈合成供谷有关国帑,应令卢礼带纳,以泯争端。除将诣勘归管缘由具详销案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该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当守理法,各管各业,凡有垦耕新港沙压港地及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垦业者,每年应纳租谷,务须遵照示谕,归纳卢礼、王复晋收取,帮补征完供饷,不得抗覆滋端;如敢故违,许该港户指禀赴县,以凭究追。至该港户名下每年应完港饷银一两五钱,及带完陈合成名下每年不着供谷四石,亟宜照数洗完清,毋许丝粒悬缺,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二年六月日给。发贴晓谕。

  第五二之二谕示

  钦加州衔、署台湾县正堂、加五级记录五次、记大功十六次姚,藐断滋端,恳请给示谕遵事。本年三月十四日,据业户吴昌记禀称:缘记承管蔡恒记明买卢礼新化里西保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饷港课埔,被棍恶郑就、朱全、林殿、陈狮、徐对、许守党众抢毁菱角、鱼虾、寮屋、器物,控究骗处,鼓谋陈吉成等帮讼图霸,复串顽佃王荣仕、郭兴烈、潘机宰等踞占抗租一案,兹蒙庭讯核记司单印契,同官给告示凿凿炳据。郑就等身充总董,竟敢党众附和,平空霸占;朱全逞刁健讼,均属罔法,本应追究,姑念乡愚格外恩免,断将堤塘港及港尾浮埔仍旧归记掌管,栽种饲养,就等毋再滋生事端。其港水应听十三庄灌溉田园,不得阻挡。当堂将郑就、朱全等交差带取,以后不敢争占,切结附卷;倘敢抗违,定提究办等因。谳谕煌煌,至公至明。讵就等奸狡异常,阳奉阴违,在堂上则再三求饶;一出外则恣肆无忌,依然造谣放刁,四处煽惑,指饷港为公港,将课埔作番埔。苟如所混,则课饷何资,本息何偿!况记所管该业港水,原听灌溉,并无阻挡,就等直欲霸占港底菱角、鱼虾,故借是为题,冀遂其假公营私之计耳!独不思置业完赋,而水甘分润,已属克己待人。至于港底物产,饷项攸关,岂容连根尽夺。乃就等棍党济恶,藐断滋端,造谣言以惑众听,非明示莫解群疑。盖此宗港业,先在嘉辖未划之时,被徐南星等藉公图霸,经卢礼控,蒙前嘉邑主勘明还管,出示谕遵。今就等所为,先后同辙,既荷讯结,应请一体出示晓谕。除港水听其灌溉外,所有港底菱角、鱼虾及界内浮埔田园,仍旧归记掌管,贌佃栽种饷养,垦筑耕播,按额收成纳租以资课饷,而偿本息。一面饬差谕止,毋许串谋图占,党抢酿祸,并押王荣仕等遵照认纳。倘两藐违踞抗,立即提拘到案,严究追办,俾棍恶顽佃各知儆戒,不致相视效尤,则沐鸿慈于靡既矣!谨此沥禀,恳乞电察藐断滋端,俯赐出示晓谕,饬差押遵,管辖有赖,恩公两便,沾叩等情。据此,时因匪徒滋扰,前县尚未给示,兹本县莅任,复据吴昌记蔡催前来。卷查先据吴昌记禀控郑就等党众抢毁菱角、鱼虾、寮屋、器物,并据总理郑国清,即郑就等具诉:庄棍曾兆机藉业户吴昌记佣雇收租,恃势图占十三庄公堤塘港党子红蟳、红虾,将港私占,耸记出争诬抢各等情,经前县差传二比到案讯,据郑国清等供称:伊与吴昌记控争堤塘港,并非争管埔地。核之吴昌记堂缴承管蔡恒记明买卢礼堤塘港司单印契及嘉义县前给示凿凿可据,如果堤塘系十三庄公业,何以道光二年间,卢礼、徐南星两姓控争,港埔归卢姓管收。当时业地尚在嘉邑管辖,何不争执,乃事隔多年,该处割归台辖,始行藉端鼓众平空霸占,实属强横。郑国清身充总董,出为附和;朱全逞身健讼,均干重究。姑念乡愚无知,施恩免责,断令堤塘港及港尾浮埔仍归吴昌记掌管,栽种饲养;至港水灌溉田园,本不能因港业归管,遂谓独用。此水应令与十三庄等公共灌溉田园,不得阻挡,并饬取郑国清,即郑就、朱全等依结附卷各在案。据禀前情,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十三庄总董、耆民、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当知业户承管港业,课饷攸关,岂容尔等平空鼓众,藉端霸占。自示之后,务即遵照前县堂断,除堤塘港水应听十三庄公共灌溉田园外,其港内菱角、鱼虾及港尾浮埔仍归吴昌记掌管,栽种饲养,以偿资本,吴昌记亦不得在于契买蔡恒记界外,侵占分毫。两造倘敢违断藐控混争以及别滋事端,立即严拘究办,决不姑宽,凛遵毋违,特示。

  咸丰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给。

  第五二之三谕示

  钦加运同衔、遇缺即补同知直隶州、署台湾县正堂孙,为出示晓谕事。本年五月二十九日,据业户吴昌记禀称:缘记承管新化里西保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饷港课埔田园,蓄养鱼虾,栽种菱角五谷,收成纳租无异。咸丰二年间,被棍恶郑就、朱全串谋陈吉成等,藉称系十三庄公港,党众抢毁菱角鱼虾,控蒙高前主堂讯察,计司单印契同官给告示凿凿炳据,断将堤塘港及港尾浮埔仍归记掌管,栽种饲养,毋许就等再滋事端。其港水应听十三庄灌溉田园,不得阻挡。当堂将郑就、朱全交差带取,以后不敢争占,切结附卷。并蒙姚前主出示严禁,遵照前县堂断,除堤塘港水应听十三庄公共灌溉田园外,所有港内菱角、鱼虾及港尾浮埔仍归记掌管,不准该处庄民扰捕滋事;违即重究等因各在案。第年久示没,迩来每有踞地不法强徒,贪顽成性,蚁聚乌合,朝夕拥港捕损鱼虾,肆横无忌,任阻不理。伏思物各有主,业产攸关课饷,欲行亟较,奈众寡异势,恐酿祸端;若任采取,业近乡村,恶壑难填,租本无归,情法奚容。再四思维,惟有仰伏霆威,恩赐出示晓谕,重申严禁该处各庄民人、佃户人等毋许在记港内捕损鱼虾、菱角、货物,违即拘案重办,俾往者咸知儆戒,来者罔敢效尤,庶租本有赖,农业得安。合亟沥情抄粘前示,禀恳伏乞电察施行,沾叩等情。据此,当经批饬将业契饷串呈验去后,兹据缴验前县印示禀准给谕前来,除验明发还并饬将契串补送查验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该处十三庄总董、耆民、佃户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务即遵照前县堂断,除堤塘港水应听十三庄公共灌溉田园外,其港内菱角、鱼虾及港尾浮埔仍归吴昌记掌管,栽种饲养,以偿资本。吴昌记亦不得在于界外侵占分毫;如有藐抗混争以及别生事端,定即差拘究惩,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四年十月初四日。

  第五二之四杜绝卖尽根契字

  立杜绝卖尽根契字人王甲庄卢礼,有承祖父用本开通报部给管嘉邑新化里西保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年征饷银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名下无着供谷四石。东至课田边大道公社外,西至课田边堤塘社脚,南至大洲社台嘉交界,北至朱厝廍排仔头齐,四至各有竹埒港岸为界。因该港口前被沙压,浮涨不通,遭徐南星混呈恳补陈合成名下无着供谷,互控多年,案悬莫结,蒙前主胡堂讯断业还管,破费孔多。迨后,复蒙前主庞亲诣勘明,该港委系礼承祖故业,出示归礼垦耕,逐年依旧输饷外,着礼带纳陈合成名下无着供谷四石在案。祗为该港道内深外浅,堤塘一带虽有现涨沙埔,奈地势低下,土性瘠薄,水退为田,水至则仍为港,以致有耕无收,年年积缺供饷无可清完;而礼前招股伙合恳借贷费用,收息不敷抵还利银,情惨之极。兹礼思供饷关重,商之股伙无力可以再垦,且前缺供饷屡蒙封收抵款,不能扫清。爰尽问房亲暨原伙不承坐外,愿将此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托中引就与郡城蔡恒记出首承买,当场议定卖价银三百六十大元,内公提出银二百六十四元,分还各债主母利银外,尚剩银九十六元,与股伙对半均分,抵还前垦工本。面议礼立契出卖,股伙当场知见花押,日后不得反复异言。保此港系礼自己承祖物业,与房亲兄弟人等无干。自今日立契绝卖,随时将港道浮埔踏界对佃,无论已垦未垦,任从蔡恒记前去设法,用本开垦,永远耕收,完纳供饷,礼等不敢阻挡。将来此业垦成肥美,礼不敢言找言赎,再生觊觎;倘有来历交加不明以及重张典挂他人等弊,礼等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杜绝卖契一纸,公同花押并缴连前县主庞印示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公同收过契面银三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六年八月。

  为中人徐捷兴

  在场甘愿同卖知见垦伙王富有

  土杜绝卖尽根契人卢礼

  在见人卢养老

  代书人郭仰初

  契尾

  计开:业户蔡恒记买卢礼港道埔一所,坐落堤搪庄前,用价银二百六十二两八钱,纳税银七两八钱八分四厘。

  布字七千六百五十四号。

  右给嘉义县业主蔡恒记准此。

  道光七年三月日。

  嘉义县蔡恒记买卢礼港道埔价二百六十二两八钱,税银七两八钱八分四厘。

  第五二之五杜绝卖尽契字

  立杜绝卖尽契人蔡恒记,有明买过卢礼嘉邑新化里西保新港并港■〈氵义〉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已开田园□段,年征饷银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名下无着供谷四石,并该地六庄天后圣母公庙油香番银六两四钱。东至课田边大道公社外,西至课田边堤塘社脚,南至大洲社,北至朱厝廓排仔头齐,四至各有竹埒港岸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承买卢礼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等处,并田园□段,尽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吴昌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价银四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等处,并田园□段,随付银主前去掌管。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赎;契价敷足,亦不敢言找。保此业果系恒记承买卢礼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恒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合立杜绝卖契一纸,及缴连上手契一纸,并县示一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番银四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七年八月日。

  代书人侄蔡久敬

  在场知见人男蔡创业

  立杜绝卖尽根契人蔡恒记

  为中人叶连捷

  第五二之六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吴昌记,明买蔡恒记新化里西保新港并港■〈氵义〉穿透带堤塘庄前一带港道浮埔已开田园□段,年征饷银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户下无着供谷四石,并该地六庄天上圣母公庙油香番银六两四钱。东至课田边大道公社外,西至课田边堤塘社脚,南至大洲社,北至朱厝廍排仔头齐,四至各有竹埒港岸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承买蔡恒记物业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曾合信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价六八平银四百五十大元足。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田园、浮埔、港道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成纳租完课。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赎找卖。保此业果系昌记明买之业,与别人等及房亲伯叔兄弟侄毫无干涉,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租项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昌记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合约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司单印白契及告示计七纸,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番银四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三年正月日。

  知见人吴沧江

  为中人何静轩

  代书人东清臣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昌记

  第五二之七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曾合信,有明买吴昌记新化里西保新湾港道并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并四至内浮埔已垦未垦田园□段,年征饷银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名下纳户林雹供谷四石,并该地六庄天上圣母庙油香银六两四钱。东至课田大道公社外,西至课田堤塘社脚,南至大洲社旧台嘉交界,北至朱厝廍排仔头齐,四至明白各有竹埒港岸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承买吴昌记之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郡城内吴亨记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价六八银四百五十元。即日同中见银、契两相交收足讫;随将新湾港道并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并浮埔等处田园□段,踏界对佃交付银主掌管,收成纳课。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保此港埔田园果系信明买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信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尽根契一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白契计四纸,台嘉县示二纸,又带买许便垦字二纸,合共九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四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四年正月日。

  为中人何勉卿

  知见人曾人英

  秉笔人何静轩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曾合信

  批明:内抽出浮埔已开田园,年纳征饷一两五钱,又带纳管事陈合成名下林雹供谷四石,并该地六庄天上圣母公庙油香六两四钱。许便垦字二纸,经于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出典吴丰记,合明批照。

  第五二之八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县第五区下横前街第六番户内二号吴士记,即吴伦李,有承先祖父吴亨记明买曾合信新化里西保新湾港道并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东至课田大道公社外,西至课堤塘社脚,南至大流社旧台嘉交界,北至朱厝廍排仔头齐,四至明白,各有港岸竹埒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先祖父吴亨记所买曾合信之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城内第五区帽仔街第十番户吴子周出头承买,三面议定契价七三银四百五十元。即日同中见银、契相交收足讫;伦李随即将新港湾道供新港■〈氵义〉穿透堤塘庄前一带港道,交付吴子周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偷李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保此港道果系伦李承先祖父吴亨记明买曾合信之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伦李自出头抵挡,不干吴子周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司单二纸,印契一纸,白契二纸,告示三纸,共十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七三银四百五十元足,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为中人林培

  知见人妻郭氏

  代笔人(自笔)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士记(即吴伦李)

  第五三之一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新化里西保埤仔头庄毛余、陈典、徐知母,中寮庄林克明、陈知光、陈狮,下寮庄刘胜、陈卿、郭草定等。窃谓官有正条,民有私约。缘余等三庄,有合本开筑埤仔头港一道,东、西俱至课园,南至吴家湾港并课园,北至翁家港并课园。又木栅港一道,东至王家港,西至吴家港,南至课园并庙地、冢地,北至课园,四至明白为界;原纳埤仔头庄福德爷香资银一大元。今因埤仔头庄经已废乡,余等相议,将此香资银一大元改纳公庙福安宫,以供天上圣母油香。至于逐年收成,除完纳福安宫香资银外,无论得利,抑或餂本,俱作三庄均分,不得混争,并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至公无私,恐口无凭,公合立纳字一样三纸,每庄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光绪五年八月日。

  代书人徐文德、毛余

  公立合约字人埤仔头庄陈典、徐知母、林克明

  中寮庄陈狮、陈知光、郭草定

  下寮庄刘胜、陈卿

  第五三之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新化里西保埤仔头庄毛余、陈典、徐知母,中寮庄林克明、陈知光、陈狮,下寮庄刘胜、陈卿、郭草定等。窃谓官有正条,民有私约。缘余等三庄,有合本开筑埤仔头港一道,东、西俱至课园,南至吴家湾港并课园,北至翁家港并课园。又木栅港一道,东至王家港,西至吴家港,南至课园并庙地、冢地,北至课园,四至明白为界;原纳埤仔头庄福德爷香资银一大元。今因埤仔头庄经已废乡,余等相议,将此香资银一大元改纳公庙福安宫,以供天上圣母油香。至于逐年收成,除完纳福安宫香资银外,无论得利餂本,俱作三庄均分,不得混争,并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至公无私,恐口无凭,公立合约字一样三纸,每庄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光绪五年八月日。

  代书人徐文德

  公立合约人中寮庄林克明、陈狮、陈知先

  下寮庄刘胜

  陈卿、郭草定

  埤仔头庄徐知母、毛余、陈典

  第五三之三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新化里西保埤仔头庄毛余、陈典、徐知母,中寮庄林克明、陈知光、陈狮,下寮庄刘胜、陈卿、郭草定等。窃谓官有正条,民有私约。缘余等三庄,有合本开筑埤仔头港一道,东、西俱至课园,南至吴家湾港并课园,北至翁家港并课园。又木栅港一道,东至王家港,西至吴家港,南至课园并庙地、冢地,北至课园,四至明白为界,原纳埤仔头庄福德爷香资银一大元。今因埤仔头庄经已废乡,余等相议,将此香资银一大元改纳公庙福安宫,以供天上圣母油香。至于逐年收成,除完纳福安宫香资银外,无论得利餂本,俱作三庄均分,不得混争,并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至公无私,恐口无凭,公立合约字一样三纸,每庄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光绪五年八月日。

  代书人徐文德

  公立合约字人中寮庄林克明、陈狮、陈知先

  下寮庄刘胜、陈卿、郭草定

  埤仔头庄徐知母、毛余、陈典

  第五三之四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人埤仔头庄耆毛余等,中寮庄耆陈戆汉等,苦中营庄耆陈四福、陈典等。缘余等埤仔头庄之额,有承祖父原前与看西中寮庄耆等,暨下寮庄耆等三庄合本开垦埤仔头港、木栅港等处港业一宗二段二条,其坐址东西四至载明契后。议作三股,年纳福安宫油香银一元正,余等应得一股,分作六份,余等应得二份,汉等应得二份,福等应得一份,典等应得一份,卖与颜阔嫂,计共六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港业应得一股六份之额出卖,先尽问股伙庄中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曾合信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五十四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港业一宗二段二条,随时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港业果系是余等应得一股之额,与股伙庄中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租项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诸弊,余等应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中见合立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一纸,缴连合约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五十四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二月日。

  代书人毛文和

  为中人陈维芳

  毛余之妻曾氏

  知见人陈戆汉母徐氏

  陈四福老母郑氏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毛余

  陈四福、陈戆汉、颜金亭

  一、批明:其木栅港业一条,东至王家港业为界,西至吴家港业为界,南至课园并庙地、冢地为界,北至课园为界,理合批明,再照。

  一、批明:其埤仔头港业一条,东、西、南、北湾曲俱至课业并厝地为界,南至吴家湾港业为界,北至翁家港业为界;理合批明,再照。

  第五三之五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

  合立卖杜绝尽根港业契人新化里西保看西下寮庄郭草定、林近、林原、林远、徐送、徐元等,有承祖父中寮埤仔头三庄耆老,合本开垦木栅港、埤仔头港二节,年纳福安宫油香银一大元正。其港业三庄按作三股,每庄各得一股,定等下寮应得一股,分作八份,定应得二份,近等兄弟应得四份,送等应得二份,计八份。但此港业因前被吴家霸占,乏银控告较讨,定等将应得一股,向曾合信借出银元,积欠母利甚多。爰是相议,愿将此两节港业,定等三股应得一股出卖,先尽问房亲庄众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银主曾合信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三十二大元正,连前借议还母利银二十八大元,合共契价银六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港业二节随时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与庄众人等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滋事生端。保此港业二节果系是定等与中寮埤仔头等庄合本开垦物业,与房亲庄众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租项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诸弊,定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中见立卖杜绝港业契一纸,缴连合约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三月日。

  代书人毛文和

  为中人陈维芳

  知见人徐送老母苏氏

  林近老母陈氏

  郭草定之妻

  徐元老母李氏

  同立卖杜尽根契人郭草定、林近

  林原、林远、徐送、徐元

  一、批明:其木栅港业一条,东至王家港业为界,西至吴家港业为界,南至课园并庙地、冢地为界,北至课园为界,理合批明,再照。

  一、批明:其埤仔头港业一条,东、西、南、北湾曲俱至课业并厝地为界,南至吴家湾港业为界,北至翁家港业为界,理合批明,再照。

  第五三之六卖杜绝尽根港业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港业字人新化里西保中寮庄陈党、陈垦、陈主足、陈四福、郑尚、陈闹泽、胡陈氏等,有承祖父与埤仔头庄、下寮庄等处庄耆,合本开垦并明买及承先遗置港业一宗,土名木栅港,并埤仔头港,计二节,年纳福安宫油香租银一大元。分作三股,党等中寮庄应得一股,分作十份。今因乏银费用,爰是相议将此港业一宗二节,计十份出卖,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曾合信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港业应得一股,随时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备资招佃开耕,收成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港业果系是党等承祖父三庄合本开垦之业,应得一股,承先明买之额,与房亲他股人等毫无干涉,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租项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诸弊,党等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中见合立卖杜绝尽根港业契一纸,缴连合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八十大元足,再照。

  为中人陈文宾

  场见人陈经芳

  代书人郑贤

  一、批明:其木栅港业一条,东至王家港业为界,西至吴家港业为界,南至课园并庙地、冢地为界,北至课园为界,理合批明,再照。

  一、批明:其埤仔头港业一条,东、西、南、北湾曲俱至课业为界,并厝地为界,又南至吴家湾港业为界,北至翁家港业为界,理合批明,再照。

  光绪十六年三月日。

  同立卖杜绝尽根港业契人陈党

  陈垦、郑尚、陈主足、陈四福、林俊、陈闹泽、胡陈氏

  第五三之七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台邑新化里西堡下寮庄林正,中寮庄林俊,埤仔头陈欉等,因先前公垦埤仔头港一道,东至李家港岸,西至东路。又木栅港一道,东至布店堀,西至吴家港岸。二港四至界址明白,配纳宫庙油香。至光绪三年间,突有许中营庄贌佃吴东老,串谋郡城内虎衿吴亨衢,即吴振记,强横图霸,具控县衙,计开资费,公司将尽,台邑主潘堂断,四分归庙,抽得着年油香资费。到光绪七年间,巡抚部院岑访闻,严诉台湾府袁出差严拿吴东召讯,众司公议衙署开费无届,将被霸之六分化落三庄各角人等存外愿者,以出衙署资费,千古永佃。其六分姓名开列于后,原前抽得之四分,亦是三庄存公祭祀之业,永无废坠,亦不得混争份占。此系至公无私,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三纸,各庄存执一纸,永远存照。

  署理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袁,九月二十五日断。

  代书人林克明

  公亲人林廷芳

  灰磘角、刘厝角,共二角,郭草定顶。

  下寮庄林正老,在大路墘角、大宅角、观音树角、林厝角,共四角,林正顶。

  徐厝角,徐添福顶。

  后壁厝角,徐送顶。

  埤仔头,陈欉老,在六分,毛舆老、陈典老、徐知母、陈有老、陈戆汉、陈欉顶。

  光绪七年(岁以辛巳)九月日。

  出衙署同立合约字人中寮庄陈子足、陈欉老、陈标老

  林俊记(在份十分)

  陈知光、林知老、郑尚老、林俊顶、陈恶鹅、陈党老、胡博老

  第五四杜卖尽根水圳字

  同立杜卖尽根水圳字人柯接枝、柯顺茂等,有承祖父柯济川遗下应得东势榕树门龙目井顺安庄水圳一道,连溪头、埔地、泉淈及陡门、圳道等一应在内,年收早、晚季水租谷二百石左右。兹因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愿将该圳及水租、陡门、余埔、旷地等件尽行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李望洋老爷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依时值尽根圳价银七百五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收足讫;该水圳亦随即踏明四至界址及所灌各田亩佃户,交付买主前去掌管,任听收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四至界址粒租不留,或有溪沟、湳淈以及余埔、旷地可以垦复成田者,任从买主开辟耕种,抑或清丈升租,日后价值千金,租加数倍,亦是买主之洪福,技等兄弟及子孙人等永不敢言找言赎之理。保此圳明系技等兄弟承祖父遗下应得酬劳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为碍与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技等兄弟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合杜卖尽根水圳字一纸,并带原底众佃户合约字一纸、又带阄书字三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连带长行戳记一颗,印板一块,佃户底册一本,各为据是实,批照。

  即日同中技等兄弟亲收过杜卖尽根水圳字内番银七百五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该圳原系按作三房均分,兹因长房早逝,未有生下儿子,听凭公人妥议,该银按作二房交收,传接其长房宗嗣,日后不敢再生枝节,藉房翻言等情;如有此情枝节,两房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批明,再照。

  光绪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文兰

  为中人亲族柯有来

  在场人母亲柯叶氏

  知见人族亲柯昆玉

  同立杜卖尽根水圳字人柯接枝、柯顺茂

  光绪四年三月初八日,起房投税。

  契尾:布字七百四十六号。

  第五五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人长房李茂景、次房李水技、三房李荣喜、四房李娘课兄弟叔侄等,有承祖父、伯父李元峰,于嘉庆年间自备工本,开凿圳头,穿山由石,控透大溪圳水疏通。圳道址在三围十六结,历掌无异。迨光绪年间,厅改县后,换给戳记,李元峰即圳户李四荣。今因乏银别创,景等兄弟叔侄相商,愿将承祖父、伯父自置水圳一道,水头源大溪由五峰山脚并中心仑坑起,至三围十六结尾止,其圳底并众佃水租谷、陡门、水办、木极等件一应在内,甘愿尽行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亲李及西出首承买,当场三面议定时值圳底价银一千二百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景四房兄弟叔侄等亲收足讫;随即将承祖父、伯父自置圳底水租并众佃租谷,及陡门、水办、木极等件,当场同中尽行指交买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从此一卖千休,而圳底水租并众佃租谷、陡门、水办、木极等件,一草一木不留。倘日后圳道溪水通流绵远,添益水租,任从买主向佃业收,景等兄弟不敢异言滋事;将来圳道价值连城,亦系买主洪福,景等兄弟叔侄及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水圳圳底水租谷石、陡门、水办、木极等件,明系景等承祖父、伯父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景等兄弟叔侄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一纸,并带众佃合约字一纸,宪谕一道,宪给长行戳记一颗,宪示一张,计共五件,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景等四房兄弟叔侄亲收过杜尽根圳底水租契字内价银一千二百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该圳系于嘉庆年间创始,旋因水源不足,众佃无力开凿。景等先祖父、伯父李元峰,乃于道光年间,众佃立约邀请备资重再开凿承管,所以递年有各佃应纳水租谷石,佃众约字内经有约定章程,理合批明为照。

  光绪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黄开塘

  为中人李安然、李阿猫

  李瑞麟、胞弟阿全

  知见荣养、绢熙、攻学

  在场侄母亲廖氏

  长房母亲詹氏

  次房母亲黄氏

  三房母亲廖氏

  四房母亲黄氏

  同立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人长房李茂景、李茂结

  次房李水枝、李火影

  三房李荣喜

  四房李娘课、李荣续

  侄李瑞安

  契尾

  计开:业户李及西买得李茂景等水圳一道,坐落三围十六结庄,用价银八百二十八两,纳税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

  布字三千四百六十三号。

  右给宜兰县业户李及西准此。

  光绪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五六杜卖圳契字

  立杜卖圳契字人吴梓隆,同侄吴旺、吴义成等,缘有承吴占当开兰之初,有自备银数百元,代众佃垫用工本,由四围堡山脚,土名柴城仔坡,开筑水圳,延长千一百五十四丈五尺二寸,宽二丈四尺零,引水至三十九结庄,灌溉官番田业四十三份,并带公埔庄两边埤地,东至吴天喜田并冢埔二十七丈零三尺,西至吴施合田二十一丈零二尺,南至冢埔、吴施合田并路七十一丈零三尺,北至康隆田八十四丈零八尺各为界明白,并带斗门一坐,以备旱潦栏水消泄之用。兹因家穷乏力管理此圳,欲银别创,愿将此圳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卖与黄缵绪掌管,收租为业。即日同中议定时价银一百四十元正交收足讫;将埤圳随即踏明界址,并佃份水租额约字等件,概交黄缵绪掌管收租,永远为业。一经杜卖,日后虽值千金,不敢言赎言找。保此坡圳系隆等承父物业,与别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契据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等情弊,卖主自当一肩挑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圳契字一纸,并带佃众圳约字二纸,共三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此契内佛银一百四十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吴梓隆自刻一圳戳记,并交过任从下手改换姓名,以照信守,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圳计长一千一百五十四丈五尺二寸,在公埔头庄,原留筑埤地一带计一甲二分六厘零,以便蓄水上圳,灌溉课田,埋枧消泄洪水之用。一埤北畔枧下地三分三厘四毛三丝二忽,东至自圳八戈九尺,西至康隆八戈九尺,南至埤岸二十一戈,北至康隆二十一戈。又在埤畔地五分五厘四毛六丝,东至吴天喜并冢十五戈,西至吴施合十八戈,南至吴施合并冢路二十二戈,北至自埤岸二十二戈。又连埤东北畔地二分四厘七毛五丝一忽,东至自圳四戈,西至自圳五戈一尺,南至自埤岸三十四戈,北至冢三十四戈。又连埤东畔地一分三厘四毛四丝,东至埤岸五戈,西至埤岸四戈,南至埤岸二十二戈,北至冢二十二戈,合批明,再照。

  同治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庐峻峰

  为中人吴百福

  场见族正吴承泽

  胞侄吴旺

  知见男吴溪河

  立杜卖圳契字人吴梓隆

  胞侄吴义成

  契尾

  计开:业户黄缵绪买吴梓隆、吴旺、吴义成水圳,延长一千一百五十四丈五尺二寸,宽二丈四尺零,坐落四围堡山脚柴城仔陂,用价银九十六两六钱,纳税银二两八钱九分八厘。

  布字九百七十一号。

  右给噶玛兰厅业户黄缵绪准此。

  同治八年十月日。

  第五七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人詹番,有承叔祖詹阿阙,于嘉庆十二年十月间,备银买过李穆生等水圳一条,阔长四至俱载在卖契内明白。又是年十一月间,再承买奇武荖社化番哮懋鲎等小水圳一条,阔长四至俱载在卖契内明白。又道光二十年十一月间,再买竹篙满社番笼爻界埒等圳道一道,阔长四至均载在卖契内详明,址在红水沟保南兴庄,即自用工本开兰圳路,由武荖坑溪头引水通流,灌溉田亩。其慕庆二十三年冬,将水圳水份立契卖过林国宝另开一圳道,水源各半各掌,有约炳据。现自管水圳一条,均在武荖坑大溪发源,到埤头筑造软埤,由圳头入水通流,直透火烧庄头,分开小圳三条,定汴分灌民壮城庄、火烧城庄、阿兼城庄、里脑仔庄、奇武荖庄,共五庄田业,水源灌溉充足,递年经番掌管,收租无异。兹因乏银别用,情愿将此自管下圳一条出卖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林吉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照值杜卖时价银一百三十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下圳路一条,从武荖坑大溪头起,直至里脑仔、奇武荖庄尾止,随付买主前去掌管,听其用工管顾,疏通圳道,向佃收租,永为己业,将来价值千金,亦不敢异言。保此水圳系番承叔祖遗下,与别人无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债项,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番自应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现银明买,相信交接,并非逼勒,后日各不能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一纸,并缴李穆生等卖契一纸,又缴化番哮懋鲎等卖契一纸,又手摹找洗字一纸,又缴笼爻等卖契一纸,又林国宝约字一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番亲收过契内番银一百三十元正足讫,再照。

  批明:该圳在武荖坑溪头发源,系一埤两圳,有上下之分,倘遇旱天乏源,当日经有定汴立约,各坡各圳分流,不能藉端混截,致失和气,合此声明,再照。

  批明:该圳灌溉五庄田业,将来各处若有未辟余埔,后日开成,多带水分,多纳水租,任从买主林吉记向佃清丈,按甲纳租,永远掌管,番不敢妄生枝节,滋出事端,再照。

  同治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道行

  为中人廖丰隆

  知见人胞兄洁

  在场人胞侄何清

  立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人詹番

  契尾

  计开:业户林吉记买詹番水圳连地基一条,坐落红水沟堡南兴庄,价银八十九两七钱,纳税银二两六钱九分一厘。

  布字一千二百三十九号。

  右给宜兰县业户林吉记准此。

  光绪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五八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

  立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人郑恒记,即郑渭宾、郑冰如,有遗下合伙招佃立约,同公号郑恒记禀官存案。合自备工本作礐开凿水圳一条,灌溉鱼寮、白地粉等处田园。其圳郑渭宾得二股,郑水如得一股,计三股一圳。因乏银别创,股伙相商愿将此南圳变卖与人,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向彭瑶官出首承买,时三面尽值价银六百大员正足数收讫,随将此陂塘南圳,点踏交付彭瑶官前去添备木料,修筑陂圳,永为己业。保此陂圳系宾与如合伙禀官招佃,自备工本开凿,与房亲人等无涉,又无交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渭宾与水如等一力抵挡,不干彭瑶之事。此业圳一卖千休,后日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此仍仁义交关,二比伙股喜悦甘愿,各无反悔异言,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一纸,并缴众佃大合约一纸,又杨玉衡、戴水约字二纸,合共四纸,付执永远存照。

  批明:即日宾同如同中三面亲收过水圳字内番银六百大员正完足讫,再照。

  批明:上年郑恒记等禀官开凿水圳,若有给领示谕,后日查出,一定要交彭瑶官收执,不能隐匿生出枝节;如是隐匿,准作废纸,立批,再照。

  批明:宾如上年开凿南北两圳,因北圳开凿不成,日后宾如要再备工本,再筑北圳,瑶官如愿再出工本,前来合伙开凿,肯否,应听其便,立批,再照。内添「子孙」二字。

  再批明:连带郑育秀、郑冰如合约字二纸,又批,再照。

  光绪已丑十五年二月日。

  代笔人郑咏廉

  为中人王子墉、戴熊官

  知见房亲人郑江泉、郑有辉、郑寄生

  在场人郑黄氏

  立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人郑恒记即郑渭宾、郑冰如

  契尾

  计开:业户彭瑶买郑恒记等水圳,坐落鱼寮等庄,用价银四百一十四两正,纳税银一十二两四钱二分正。

  布字九百九十号。

  右给新竹县业户彭瑶准此。

  光绪十六年四月日。

  第五九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

  立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人曾益源,即曾瑞祥,同侄曾再添等,有承胞兄曾瑞炉明买过房亲曾瑞万,并买曾人洲、曾进水等上下新庄仔坡礐水圳两条,址在旺菜宅面前溪心埧,东至金门厝溪头又并至旺菜宅溪头分水为界,西至圳路直透落下为界,南至埋石为界,北至孙家溪堀直透下落为界,四至界址俱各分明,并带枪料、办梆等件齐全,递年早季逐佃收租历管无异。兹因乏银费用,叔侄商议,愿将此两条坡礐水圳一切等件出卖与人,先雇问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郑泉益号,即郑火观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断根埤圳价龙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员正。即日银色同中现交曾瑞祥同侄曾再添等亲收足讫;随将此上、下新庄仔埤圳并一切物料踏明,点交买主郑大观前来掌管,对佃收租,任从开筑,不敢阻挡,永为己业。保此埤圳并一切等件系是瑞祥同侄再添等承胞兄遗下明买房亲物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瑞祥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界内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祥及子孙不敢言找赎洗贴,致生事端等情。此乃仁义交关,并无估折勒索等弊,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一纸,并缴上手曾瑞万印契连司单一纸,又缴曾人洲、曾进水归管字一纸,又众佃约字二纸,告示一纸,官谕一纸,合共七纸,付执永远存照。

  批明:即日瑞祥同侄再添等同中三面亲收过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内龙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内上手曾瑞炉归管曾瑞万尽根契字本无夹带,因曾瑞炉手内经已遗失,日后倘有寻出,皆作废纸,合应声明,又照。

  代笔人郑少和

  第六○杜卖尽根朴仔篱口大埤水圳字

  立杜卖尽根朴仔篱口大埤水圳字人秦登监,前者六馆合伙共出工本银六千六百两,向与土官潘敦仔并众番给垦,开筑朴仔篱口大埤水源,通流灌溉东西南势之田地,当日立给垦约字六张炳据。今因家务清淡,欲再添工本银修筑大埤水圳,无可支出,恐伤田地,无水失收,愿将自己一馆之业尽根退卖于人,先尽问六馆内及至亲人等既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于赖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尽根大埤水圳价银一千四百七十大元正,秤一千零二十九两。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自己一馆应份埤圳所管界之内,在柑麻仑庄、头家厝庄、三份埔庄、上下旧社庄、沟背庄、二份埔庄、十张犁庄、邱厝仔庄逐年所应纳大埤水圳租粟,一概点交付赖塘官前去掌管收租,以理埤圳,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监及子孙等永不敢异言生端,言及埤圳找赎之事。保此埤圳系监自己出工本银所买,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货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监自己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赖唐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埤圳字一纸,带给垦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大埤水圳字内价银一千四百七十大元正,秤一千零二十九两足讫,再照。

  干隆五十五年三月日。

  代书人江旺生

  为中人陈正修

  在场知见人秦美权

  立杜卖尽根朴仔篱口大埤水圳字人秦登监

  第六一杜卖尽根水圳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水圳契字人南投堡万丹庄陈阿候、陈阿存、陈阿图,偕侄甘霖、阿干、阿宜、珠以、阿炳、上达、阿松等,有承祖父遗下水圳一条,坐落土名廍下溪底圳,其圳水租谷照田份配纳,分早、晚二季均收,前归与十一房母子掌管,立凭准字炳据。迨至十一房早世,其母已出,再为十房公业。今因公费乏用,叔侄相商,愿将此水圳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于包尾庄江斗南、弓鞋庄陈屋同为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七秤二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水圳随即对明田份,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再为经营价值千金,存等永不敢言起找赎之事。保此水圳系存等承祖父遗下公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者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尽根水圳契字一纸,并带约据凭准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契内银七秤二百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日。

  代笔人张乃安

  为中人谢查某

  知见四嫂张氏

  同立杜卖尽根水圳契字人陈阿候、陈阿存、陈阿图

  偕侄阿松、阿干、珠以、甘霖、阿宜、阿炳、上达

  第六二杜退荒埔水圳底契字

  同立杜退荒埔水圳底契字人合兴号众股份,即罗义兴、余步青、吴知奇、陈思善、陈水泉、施瑞源、曾如从、陈和尚、陈绵福、陈春结、陈文笔、苏永寿、陈文曲、田水金、吴永兴、王诘、陈石生、陈长江、陈讲、陈武、吴水池、李木、简永存、吕部、陈永来等,蒙分宪吴谕给兴众股分等鸠集工本,开筑南烘一带圳务水道通流,所有灌溉之田亩应配水租,准兴等收为工本之资。又连荒埔一处,坐落址在水头庄西南畔势,土名大埔,东至山,西至溪,南至圳头,北至竹围脚并圳为界,四至界址并一带水圳俱载明白。兹因本年五月间大雨滂沱,埤圳崩陷,乏项无力修理,难以疏通,合兴号众股份商议,情愿将南烘一带圳底暨荒埔尽行出退于人,托中招得新顺源号出首承顶,三面议定备出七兑工本银一千大元正。即日银契同中见两相交收足讫;其南烘一带水圳荒埔,随即踏明,尽交付与新顺源号前去掌管修理,开辟收租,永远为业。自此一退终休,葛藤永断,杜退以后,不敢异言滋端。保此圳荒埔俱系兴众股份等给垦,鸠备工本开创之业,与他人无干,实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系兴等众股份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新顺源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退荒埔圳底尽根契字一纸,带垦照一纸,又带合约字二十五纸,计共二十七纸,付执永照。

  即日,合兴号众股份等当中见实收过契字内七兑尽根价银一千大元正完足,再讫,批照。

  一、批明:合兴号总共三十二份,城隍爷应得四份,照忠祠应得一份,此五份抽出留存,以为城隍爷照忠祠香祀,再批照。

  光绪十五年七日。

  代笔人游得升

  为中人游得升

  在场知见人曾田和、曾丰印立杜退荒埔水圳底字人罗义兴、余步青、吴知奇、陈思善、陈水泉、施瑞源、曾如从

  陈和尚、陈绵福、陈春结、陈文笔、苏永寿、陈文曲、田水金

  吴永兴、王诘、陈石生、陈长江

  陈讲、陈武、吴水池、李木、简永存、吕部、陈永来

  第六三杜卖开圳田头地契字

  同立杜卖开圳田头地契字人打猫西堡麻园黄焕章、何尚春、陈尧生、洪其才等,有承祖父遗置麻园寮庄东南势旱田抽出田头各一段,因庄前系是旱田,乏水灌溉,众佃相商,招请本庄埤长何要、何乔整出本银出为办理,承买开圳。托中三面议定,黄焕章田头地一段,议定依时价银二十大元正;何尚春田头地一段,议定依时价银二十大元正;陈尧生田头地一段,议定依时价银一十五大元正;洪其才田头地一段,议定依时价银一十五大元正;合共契价银七十大元正。其官租银原归四姓各人完纳,抽出田头地杜卖埤长开圳,不堪分配,此系四姓之人各各甘愿,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办,即日同中并众佃将田头地割出,踏明界址,交付与埤长前去筑埤,任从兴工开凿圳路,引通埤水长流灌田,历年向佃配水收银抵利,子孙掌管,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价值百倍,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田头地系焕章等各承祖父物业,与四姓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拖欠官租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弊,章等各人自出力抵挡,不干埤长之事。此系四姓之人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同中并庄众证见,立杜卖田头地契字一纸,永远付埤长执掌,子孙继承,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田头地契面银合共七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干隆三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陈贞华

  知见人何参

  为中人何琏

  同立杜卖田头地契字人陈尧生、何尚春、黄焕章、洪其才

  契尾(前文略)

  计开:业户何要、何乔买黄焕章、何尚春等田头一坐,坐落……,用价银六十七两六钱,纳税银一两四钱二分八厘。

  布字九千五百三十九号。

  右给嘉义县业户何乔、何要准此。

  光绪七年四月日。

  第六四之一卖水圳管甲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水圳管甲杜绝尽根契字人田尾顺兴庄邱春二,同侄德郎、定台、玉台、同仙,暨四房人等,有承祖父邱文琳,为本庄管事,该庄原置有水圳灌溉课田,因被洪水冲崩,干隆四十年间,该地得浮复,众佃无力筑埤开圳,恳求祖父自备银两为工本,开凿新圳,庶该庄课田得以流通灌溉。当时议定圳头赏番,以及通事辛劳、隘口圳路租谷、水甲辛劳一切诸费等项,照田甲水份七十二份均摊,各条规载在佃约字明白为据。兹因春二无力办理,又诸房等亦不能为圳务。窃恐圳务情重,有误其事,是以叔侄相议,回念祖父当日用下工本开筑此圳,今欲退办,亦须择一力量精谨之人,方胜其任,庶二等财本有归,又不至贻误佃户。素知郡垣吴亨记为人可靠,故托中愿将此水圳出卖与记,三面议定,收回工本银六百大元。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水圳即立告白通知佃户,凡有应理圳务,系新水甲之事,而各佃所有应纳番赏以及辛劳水谷各项,当向新水甲完纳,与二等叔侄无干。实二祖父之圳,与别房人等无涉,亦无重张,系二等承祖父物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贴洗滋事,暖昧不明之情;如有不明之事,二叔侄自当出首抵挡,不干新水甲之事。此实两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同合立出卖水圳甲首契字一纸,并缴连佃约字一纸,水份簿一本,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工本六八平银四百八十大元完足,存照。

  光绪元年二月日。

  代书人卢廷成

  在场知见人邱春二母林氏

  邱同仙母陈氏

  德郎妻卢氏

  武妻沈氏

  为中人邵瑞玉、简奉

  同立卖出水圳管甲杜绝尽根契字人邱春二

  侄德郎、玉台、同仙、红毛

  定台、武观、桂春、河镇

  第六四之二出卖水圳字

  立出卖水圳管事甲首字人田尾顺兴庄邱世守,即邱阿五,有承故祖邱文琳,并故叔父邱君盛、邱君赞等为该庄管事,自备工本开垦本庄水圳,灌溉七十二份课田。当时各佃同立有合约付祖执凭,内叙每年各佃该出银谷,交付管事,以为开发内外赏番以及通事隘口圳路租、管事辛劳等费,照约而行,历久无异。兹因守等叔侄相议,欲将此水圳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向堂弟邱春二,侄邱德郎、邱玉台、邱定台、邱同仙等,经先出卖于郡城吴亨记承充契价银四百八十元,惟存守一份之额,今守亦愿同卖于记一并承办,当原中议定守契银一百二十元。银、字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水圳立即对佃,交付吴亨记新管事吴振声执掌料理,而各佃所有每年应纳内外番赏并管事通事隘口圳路租、辛劳、水谷等项,亦当仍照旧章,交付吴振声买物,转交生番通事进山安抚及开发诸务,守等叔侄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系守等祖父开垦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守等叔侄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合立出卖开垦水圳字一纸,并缴连告示二纸,水份簿二本,并缴连二等卖字一纸,佃约一纸,抄白一纸:以上合共六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平佛银一百十二元,连前堂弟春二等收来银四百八十元,同共银六百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此水圳每年系晚冬一季,批,再照,行。

  光绪元年二月日。

  代书人邵瑞玉

  为中人简奉、邵瑞玉

  在场知见男邱红毛

  立卖水圳管事邱世守(即邱阿五)

  第六五谕示

  钦加提举衔,即补清军府代理凤山县正堂吴,为谕饬课教事。案据旧圳总理林际时暨众甲首等佥称:缘同治年间,篱仔内汴有不入甲之田,私向甲首三合记买水灌田,每年得谷将近一千石,仅私贴前办总理二十元,以致入甲之田失水争闹。公议举出生员王邦猷出为配水办理,逐年按缴局费银一百二十元,添设义塾于曹公祠内,交由总理给发,一则照顾祠内油香,二可栽培贫民子弟,签乞立案,出示晓谕等情,当经批准如禀办理在案。兹据凤仪书院监院董事周凞清、卢尔德嘉、卢尔德祥签禀,以查有本城生员谢赖周文行端方,堪任塾掌教,佥举禀请立案给谕等情前来。除禀批示立案并出示晓谕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谢赖周即便遵照,前往曹公祠内义塾,择日开馆课教,毋稍怠荒,致误子弟。仍将启教日期,并生徒人数造册禀县备查,毋违,此谕。

  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九日。

  第六六之一杜绝甲首契字

  立杜绝甲首契字人大竹里乙甲庄林静观,有承父林安居垦置下八庄旧圳甲首一股,该管田七十六甲七分,带纳总理膏伙并溪口诸费。因先父自光绪八年去世,有胞兄林清江掌办三年,侵缺总理赵德观缴款,迫讨难容。江无力清还,与观相议,愿将此甲首交观掌办,抵还缺款。嗣后江出为混收,观屡遭赔累,无力缴还,适因总理侵缺凤仪书院董事沈时敏膏伙,总理将此甲首抄封,抵还敏膏伙银一百二十元。保此甲首,观承父物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观自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杜绝甲首契字一纸,并缴戳记水甲簿各一件,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过账入膏伙银一百二十元实足,再照。

  光绪丙戌年六月日。

  为中人王邦猷

  知见人母沈氏

  立杜绝甲首契字人林静观(自笔)

  第六六之二凭单字

  立凭单字人凤仪书院董事沈时敏,有承旧圳总理赵德观抄封林静观甲首一股,该管田七十六甲七分,抵还膏伙。时敏院务浩繁,难以兼办,托中引就与本城内大老衙林帆水务熟识,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二十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甲首戳记并水声簿交帆掌管办理,立凭单字一纸,并缴抄封契字一纸,共二纸,连戳记水声簿各一件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银一百二十元足,照。

  光绪丙戌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谢赖周

  代书(自笔)

  立凭单字人董事沈时敏

  第六六之三卖旧圳甲首字

  立卖旧圳甲首字人凤山城内大老衙街蔡便凉,有承故夫林帆明买甲首一股,管田七十六甲七分。其水圳系由内河分支灌溉田甲,所有业户配完水金,载明簿据收纳。今因帆故,丧费乏项,托中引就与谢赖肯祥,言议除将积欠公馆摊费一切银主负担抹完外,定价六八银一百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随将该圳听与银主掌管,以后各无反悔言及找赎等事。恐口无凭,立卖甲首水圳字一纸,并缴上手字二纸,连簿一本,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银一百元正。

  光绪二十六年旧历八月日。

  为中人洪番

  知见人夫弟林牵

  立卖甲首字人蔡便凉

  代书人谢草

  第六六之四典契字

  立典契字大竹里下菜园庄张善,有承祖父遗置旧圳甲首一缺,管理田甲五十甲零八分,轮放水番,灌溉田亩,按甲征收水谷银项,缴充公局,以供筑溪及疏通圳道一应开费,历办多年无异。今因乏银应缴局中银项,将此一缺甲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埤城顶横街李英店记出首承典顶办,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一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缴完公项;其甲首事务并田甲银项,随即告知水圳公司总理,将所管辖各业户田亩共五十甲零八分,逐一对明,交付银主掌管顶办,照数征收,上供局费,下养身家。限至十二年为满,听善备足契面银,对月赎回自办,银主不得刁难;倘届限无力取赎,依旧听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甲首果系善承租父遗缺,与房亲伯叔兄弟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积缺旧局费项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善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契面银一百大元足讫,再照。

  再批明:前因急需乏用,爰托原中仍向银主另借出六八佛银五元,若届限满取赎之日,自当备足佛银共一百零五元,一并清楚,合批明,再照。

  光绪二年正月十三日再批。

  光绪元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张成材

  为中人谢振兄

  代书人何德昌

  立典契字人张善

  第六七合约字

  立合约字人张天禄、张聪祥、张小华三人等,合伙同出本银,倩工开筑新庄仔庄埤圳,开导水源,通水灌溉,俾新仔庄一带埔园尽变为水田,获利无疆。其逐年各佃一九现抽的水谷,作二份均分,后日子孙下得争长竞短致不和。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合约三纸一样,各执为照。

  咸丰三年十二月日。

  立合约人张聪祥、张天禄、张小华

  第六八之一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广储东、保大东里吴明、翁保等,为协力开筑北势埤一口,以备灌□□田园。时因埤岸破坏,保、明与众人商议埤岸填筑之事,而大穆降林文协同商议,言埤岸破害,皆然填筑,其前文未有填筑之力,今破坏,文等出为收筑,抵前未筑之力。言约先于二里高田踏车灌足,后埤水原旧二夜二日,先于旧埤长等香份灌溉,后于文等一夜一日,灌溉大穆降洋;如埤水有余,原前照份轮流。言明议定,保等许允文等出为头填筑埤岸,历带无异。以降埤如破坏,三里合作收筑,埤水照约均分。自此无异,如有悖约,呈官究治。此系众心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再合立约三纸,每埤长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雍正元年八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翁保、吴明、林文

  广储东埤长吴明份人:郑宜、张赞、徐晃、林陈、吴明、王圣、张福、袁僯、陈■〈毛上灬下〉、苏全南。

  保大东埤长翁保香份人:李吉、叶老、陈两、陈快、张密、郑孝、翁保、黄二、胡福。

  大穆降埤长林文香份人:柯洪升、林尚、柯福寿、王圣、张士、吴灿、林文、黄为、蓝任、苏全南、郑蓁、吴勇。

  第六八之二卖杜绝尽根埤契子

  立卖杜绝尽根埤契人广储东里知母义社吴印,有承祖父吴明开筑北势埤一口,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埤长应份,卖与苏振馨六八银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埤随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埤果系是印承祖父之额,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埤契一纸,并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重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甲午二十年八月日。

  为中人林兴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印(自书)

  第六八之三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翁适、翁万山等,有承祖父亲自开垦之北势埤一口,当时议筑此埤长竖有八股,祖父亦得一股。但是此埤之水,本为八股之埤长灌溉田园满足,然后议将此埤水卖与别人田园灌溉,其银项应留为后日修造埤岸之费,八股埤长不得侵渔。又公议:后日埤底之税银二十大元,八股埤长各轮值一年,彼此不得恃强霸收。此系当时立埤之约,乃万年不朽之规也。今适等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愿将此一股之埤长份卖与郡城内宗叔翁攀鹤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银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埤份随即踏交银主前去掌管,灌溉田园,不敢异言生端,后日子孙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埤份系适等自己应份之业,与别房亲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为碍,适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埤长份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卖埤长水份银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并代书人翁雅

  知见人徐代

  同立卖杜绝尽根埤契字人翁适、翁万山

  一、批明:契内添注「水」字一号完足,再照。

  第六八之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亲立卖杜绝尽根契人翁贞记,有自己明买翁适等亲开垦北势埤一口,适祖父亦得埤长水份一股,以资旱天灌溉田园之用。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股埤水托中引就,卖与苏振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佛银二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埤随即将一股之水,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灌溉田园,不敢异言生端,日后子孙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埤份系记明买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记自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并非抑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亲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卖埤长水份银二十五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二月日。

  亲立卖杜绝尽根埤契字人翁贞记

  为中人翁古

  第六八之五卖埤长字

  立卖埤长字人林亨,有承父办理埤长,其埤名曰猪母埤。破水及填岸等事,系埤长通知众人,是以破水之日,让埤长先破,余照阄轮流香水。兹亨埤长田甲无多,愿将埤长变卖,因托中引就与郑德祖,三面言议,德祖愿抽出香枝价银十大元交易,此埤长亨亦情愿遂即立字过香收银。自此一卖千休,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埤长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香分价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年六月日。

  为中人吴怀

  代书人柯廷

  立卖埤长字人林亨

  第六八之六甘愿杜卖埤长字

  立甘愿杜卖埤长人大穆降庄上帝庙郑法,有承祖父明买过林亨埤长份办理埤长,其埤名曰猪母耳埤。其破水及填岸等事,系埤长通知众人,是以破水之日,该让埤长先破,有余照阄轮流香水。兹法埤长田甲无多,甘愿将埤长份意欲杜卖,今因托中引就,杜卖与本庄四领社苏振芳出头承买,三面议定时价银六大元正六八足。其银即日交讫;法愿将埤长份抽出过账,交付银主掌理,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等情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埤长字一纸,并带上手埤长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埤长契字内佛头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十年七月日。

  为中人郑番英

  知见人妈陈氏

  代书人王日辉

  立甘愿杜卖埤长字人郑法

  第六八之七卖埤长契字

  立卖埤长契人郑掌,有承祖父明买埤长份,在知母义埤,三股应得一股,与堂兄避乱对半均分。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应得半股埤长份变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知母义庄吴套观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银五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应得半股埤长份,随即交付银主掌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半股埤长份果系掌自己应得之额,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掌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乃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埤长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五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年三月日。

  知见人母曾氏

  为中人翁雅

  代书人吴明良

  立卖埤长契人郑掌

  契后批明:上手契交堂兄避乱以执,难以分拆,不得刁难,批明,再照。

  第六八之八卖埤长契字

  立卖埤长契字人知母义社吴申喜,有承祖父明买埤长份,在知母义社埤,三股应得一股,与堂兄避乱均分对半。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应得半股变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大穆降庄苏振馨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银二十大元六八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应得半股埤长份,随即踏明,交付银主掌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半股埤长份果系申喜自己应得之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申喜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埤长契字一纸,又带上手契一纸,合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庚寅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蔡氏

  为中人苏粒

  代书人严三川

  立卖埤长份契字人吴申喜

  第六九贌耕合约字

  立贌耕合约字人许即,有自备工资,今因乏圳耕作通流充足,向林炉观手内贌出金长源水圳一份,址在四围堡匏靴仑庄,时同堂议定,却应纳全年水圳租谷六石。其租谷定限早季纳清,务要在埕经风搧净,不敢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后日有多少百倍之收,却自己应得,与炉无干。若收租之时,要信记以及圳单付交却为准应用,不得刁难滋事。又议定圳限三年,自己亥年冬起,至壬寅年冬止。限满之日,业主、佃人两相交清,各不得刁难生端。此系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立贌耕合约字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堂托议,立过贌耕合约字二纸一样是实,再照。

  光绪己亥年九月日。

  代笔人吴逢荣

  立贌立耕合约字人许却

  第七○杜卖圳份尽根归管永断字

  同立杜卖圳份尽根归管永断字人吴天富、吴天文、吴健全,原有父吴裱,先年合伙,地在茭苳林新兴庄开筑水圳,引水灌溉众佃田亩,冲号金新安。约议作十股半,吴裱应得五股,简观崇应得四股,张石成、林三易共得一股,廖礼三在寮理事,公荫半股。因林彪等金大成水西在上,金新安在下,绝流乏灌,误佃田业抛荒,年收无利息。裱情愿将此自己五股圳份退卖别创,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托中引就伙内简观崇承领,当日凭中言断,议定时值尽根共价银三百七十大元正。银即日面同交过经收;其圳份五股,随交付伙内简观崇永远归管整理,鸠收水租。保此圳份系文等承父吴裱自己应份之额,与别胞亲叔兄弟股内人等无涉,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事弊不明等情,俱系卖者人一力抵挡,不敢干碍与买主人等之事。此系二家人各甘愿,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归永断字一纸,带上手契五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字内银三百七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道光八年七月日。

  说合中人林泉

  在场知见人母亲黄氏

  同立杜卖水圳份尽根归管永断字人吴天富

  伙张石成、吴天文

  佛全秉笔

  第七一杜卖根圳底水租契字

  同立杜卖根圳底水租契字人曹四聪,即协恭、朝华,同侄孙能古、能杰等。缘恭于光绪七年间,有明买过李麟记应得西势圳户公号金大成水圳一道,即约内定六大股,每股按作十分,恭应得三分三厘三之额。今因乏银别创,恭兄弟叔侄等相商,愿将此明买金大成水圳一股内应得三份三厘三,水头源泉叭哩沙湳山脚起,至水尾蔀后庄沙仑止,圳底租粟、圳寮瓦厝、应用家器、陡门、木寮杂物以及寮地、沙园,并栽种杂粮、竹木等件一应在内,甘愿尽行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股伙李金裕兴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圳底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随将圳底一股应得三分三厘三,租粟、圳寮、瓦厝、应用家器、陡门、木寮杂物以及寮地、沙园,并栽种杂粮、竹木等件,同场一概指交买主前去掌管,量收水租,永为己业。从此一卖千休,恭等应得圳底租粟、圳寮、瓦厝、家器、陡门、木寮、寮地、沙园并栽种杂粮、竹木等件,一草一木不留,日后价值千金,亦系买主洪福;恭兄弟叔侄及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出底租谷系恭等明买物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卖主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一纸,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白契一纸,合约字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恭兄弟叔侄等亲收过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内时值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五年二月日。

  代笔人黄开塘

  为中人曹祥

  知见股伙张国芳

  在场母亲林氏

  同立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人曹四聪即协恭、朝华

  同侄孙能古、能杰

  契尾

  计开:埤业户李金裕兴买曹四聪等水圳一道,坐落叭哩沙至蔀后庄,用价银二百二十两八钱,纳税银六两六钱二分四厘。

  布字四百十七号。

  右给宜兰县业户李金裕兴准此。

  光绪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七二垦田约字

  同立垦田约字训主渖涵源、业主许光盛等。窃谓开疆拓土,宜资沟浍之功;辟地为阡,当藉水源之利。缘源备本雇工,自赤土窟白石溪开筑大圳,透出枋山庄引灌田亩。盛见其水源浩大,欲以埔地易水,爰是托中邀同圳主相议,愿将明买枋山庄何、张两家田业山埔全段踏出半段,东至大仑分水王家毗连界,西至坑底旧田界,南至顶上无尾仑透横路界,北至蔡家湖底田头横路界,四址同中踏明,立字分管,随将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开辟成田,收租纳课,永为己业。圳主亦将圳水分付盛记永灌田亩,庶几因水利而共利之,指日成良田万顷,无使诸山荒而久荒也,终年收香稻千仓。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垦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即日同中光盛明踏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任从开辟成田,弗敢阻挠,声明,批照。

  一、批明:涵记圳水付盛记灌■〈氵阴〉,自己田亩水尾仍归圳主收回,不得私漏,声明,批照。

  光绪六年九月日。

  代笔刘吉久

  为中蔡文和

  同立垦田约字圳主潘涵源

  业主许光盛

  第七三给垦约字

  公同立给垦约字人六馆业户张振万、陈周文、秦登监、廖朝孔、江又金、姚德心与岸里、搜捒、乌牛栏旧社等社土官潘敦仔、茅格、茅格买呢,郡乃大田社该且打禄禄、阿打歪、郡那务阿打歪、郡乃拔黎、斗肉仕郡乃、阿四老马下道、马下道甲又难,白番阿木爱着、郡内殴那、阿四、阿打歪等。缘敦等界内之地,张振万自己能出工本,开筑埤圳之位水源不足,东西南势之旱埔地,历年播种五谷未有全收。无奈,众番鸠集妥议,托中向垦通事张达京与四社众番相议,请到六馆业户能出工本募工,再开筑榜仔篱口大埤之水均分灌溉水田者,敦等愿将东南势之旱埔地,东至旱复沟直透至赖家草地为界,西至张振万自己田地、草地为界,南至石牌透至何家草地与张振万石界为界,北至岸里圳横透至西,与张振万圳汴为界。此系敦等四社番众之地,并无侵碍他人界限。众番情愿将此酬偿工本,付与六馆银王前去招佃开垦,升科裕课,永远为界,敦等四社日后子子孙孙不敢异言争执。今据通事张达京代敦等请到六馆业户担承,计共出本银六千六百两,开筑大埤之水与番灌溉,当日议明,六馆业户开水到公圳汴内之水,定作一十四份,每馆应该配水二分,留额二分,归番灌溉番田;其东南势之旱埔地,照原踏四至界内,付友六馆业户前去开垦,以抵开水银本。六馆业户与四社众番敦等当日议明,举为张振万六馆之首也,历年筑理朴仔篱口大埤之水以及圳水,灌溉民田、番田,共保水源充足。此系敦等甘愿割地换水,六馆业户愿出本银开水,分番灌溉换地,两相甘愿,日后不敢言贴言赎侵越等情。保此地系敦等祖地,与他社无干,亦无重约他人典挂来历不明;如有不明,敦等出首抵挡,不干六馆之事。每年六馆业户等粟六百石,每馆应该粟一百石,听敦等自己到佃车运。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交感,恐口无凭,同立给垦字七纸,各执一纸为照。

  代笔人广东张元调,为中猫雾捒社土官由皆乃,在场通事张达京。

  雍正十年十一月。

  六馆业户秦登监、陈周文、张振万、廖朝孔、江又金

  姚德心

  公同立给垦约字岸里搜捒乌牛栏旧社等社土官番敦仔

  第七四请帖约字

  立请帖约字人顶麻园庄番仔陂业户暨众佃人等,为酌请陂长立帖炳据事。盖闻官有正条,民有私约,兹我番仔陂水圳灌溉田甲不为不多,因自前年合众请得陈文安,率子陈谁钦出首承当陂长,巡视水路,该众佃每甲田各出谷八斗六升足,以为陂长辛劳之费,约至早季收成之日,唤陂长收回清明,不得挨延。并约:番仔陂水道若水冲坏该修筑,有十工内者,陂长自修理,不与众佃;或十工以外者,该众佃会工合筑,经已立约炳据在前。无如屡次旱时,陂长计较求水,身力劳苦,以及洪水冲坏圳道,修筑费用非少,亏本甚多。我众佃人等爰是再鸠议,就将番仔陂圳田甲仍旧照汴配水灌溉,每年每甲田各加贴出谷三斗四升,以凑前所贴,共有一石二斗之额,再向请陂长陈谁钦出首承当,面约每年每甲田,至早季收成时候,而众佃须备出谷一石二斗足,付陂长收明,以为辛劳之费,不得刁难推诿。并议:番仔陂圳倘被水冲坏若修筑,有五十工内者,陂长自为修理;或五十工以外者,众佃共筑修理,亦不得异言。历约既旧,再为重新立约言明,凡自今以后,陂长自当勤力巡视水圳通流,不得懈怠;而众佃亦当照约所遵。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请帖约一纸,付执为照。

  一、议:每年每甲田出八斗六升;早季出四斗三升,晚季出四斗三升。

  一、议:照旧每年每甲田贴八斗六升,以为陂长辛劳之资。若陂圳被水冲坏,十工内者,陂长自筑修理;或十工外者,作十份。

  一、议:陂圳倘被水冲坏,照田甲派工修理;一工不到者,罚银二钱充公。

  一、议:大小汴额照汴通流,不许私挖汴底;捉获者,罚戏一抬。

  一、议:圳陂若毁坏,陂长传单鸠集修理。

  一、议:每年每甲田众佃各备出早谷一石二斗,至六月收成之日,付陂长收去,以为辛劳之资,不得吱唔;违者,会众共诛,或从官禀究。

  一、议:土圳每年至年终,陂长自修理一次。

  一、议:番仔圳若冲坏要修理,而陂长倘倩佃工,每工的工钱一百六十文,不得较寡。

  一、议:每年每甲田各加贴出谷二斗四升,付陂长收交恒升。

  一、议:番仔圳若被水仲崩,修有五十工外,作十份。

  一、议:修理陂圳,限三日修理,至四日出水。

  一、议:业主、通事每年出谷十石,以为陂长辛劳之资。所有佃户水份诸务,合应代办,再照。

  光绪六年(岁次庚辰)三月日。

  证见人陈坤、叶登、陈云、郑钗、王助、杨玉山、杨登茂、张斗、陈万生

  谢番刈、谢老番外三十二名

  第七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业主曾国兴、徐国和,水户郑恒记暨众业主等。窃以赋由租生,苗赖水养,我萃丰庄界内有白地粉牛埔三处接壤,前系水田通流灌溉,缘昔年屡被洪水冲崩,埤圳损坏,三庄一时变成旱园,无奈耕种杂子,稍遇凶旱之年,十无一收,佃人难食,无处告贷,甚至拖累课租,种种苦况,难以枚举。前兴等邀同众业主等当面议定,佥请本城铺户郑恒记出为水户,先备工本,创建埤圳及石壆。完成之日,不论旱园、溪埔,同公量明甲声,定办配水分灌,每甲按贴圳底银六元二,业户按贴圳底银,就通盘开费总计若干,每百元贴银三十元,每年每甲按贴水租谷四石四斗,早季收成之日,经风日洒搧净,付水租户量收,不得少缺升斗,亦不得湿冇抵额。保此埤圳壆系业户曾国兴等同众业主等佥请郑恒记先备工本开筑,完竣之日,永远为郑家己业,照甲收租,众业佃不得异言生端滋事。至于田头小圳,系众佃人自为开筑,与水户无干。应议各款,开列于左。从此一诺,金石不渝,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样三纸,付执存照。原约字再立三纸,付三庄收执存照。

  一、批明:园主前有出典他人,至未赎回,典主如先出工本银开圳成日,限五年为期,听园主备银,取其圳底银照数清还,典主不得加利。

  一、批明:业户大租谷每甲六石直行,仍于早季收成之日,经风日洒干搧净,付业户雇工运回。

  一、批明:埤壆圳水落,倘后日被风雨损坏,一百工以内,埤长自己修理;一百工以外,佃人偕埤长同工修理,不得推诿。

  一、批明:圳水通流,众佃户当赶紧开剥成田;倘或故意挨延,至早季收成之候,仍要按甲收租,决不宽宥。

  一、批明:鱼寮白地粉牛埔一带圳路,前已筑成通流引灌,后被洪水冲崩,致圳路一齐废弛。兹仍照旧圳路清开,上流下接,众业佃不得滋事生端。圳底银公约丈明甲声,听水户先收,至圳路完成之日,一齐交楚,不得挨延。至于水户租谷,每甲四石,埤长水租谷每甲四斗正。

  一、批明:开筑埤圳,当面酌议规约,此情经禀厅主存案,以行永远;后来倘有违约不遵,公同请官究办,此照。

  再批明:曾国兴、徐国和两业户,当面议贴佛银三百五十大元,其余费与伊无干,两业户就甲分摊,不得异议,再照。

  同治(己巳)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张筠若

  同立合约字业户曾国兴、徐国和

  水租户郑恒记

  第七六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水户郑泉益,即郑火,与众佃户等。缘火自本年一月,承买得曾益源,即曾瑞祥、曾再添于萃丰庄界内顶下新庄仔及乌树林礐一带埤圳石礐,永为己业,经将字内所买来历,俱已呈禀在案。爰是即日备筵,邀请众佃到场当面言明,凡属曾益源界内水田,经已卖尽与郑火承管,当日言约每田一甲,应水租谷四石四斗正纳入。自此以后,历年至早季收成之日,各佃户自当在埕晒干,经风搧净,照例一齐付水户郑火雇工运回,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拖延短欠升斗;倘有一二奸细藉词不纳,听水户将水截断,禀官究治。至于埤陂石礐,水户自当专用埤长巡视照顾,使之通流灌溉,上承下接,各佃户毋得恃强阻截,以致生端滋事。此系水户、佃户公同明议,永远遵行,俱各喜悦,永无翻异,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为照。

  一、批明:即日言明,后日埤圳石礐倘被风雨损坏以及洪水冲崩,应修理至百工以内,水户同埤长自行用力;倘至百工以外,众佃户自当同埤长协力帮助,以至周全,不得临时推诿,声明照。

  一、批明:即日言明,凡属界内所有园可以成田者,自当从紧开筑,毋得故意挨延,声明,又照。

  一、批明:即日言约,年间圳路填塞,凡大汴以下,系埤长一力开辟;至大汴以上,众佃户照甲数分配,逐一阐清,不得藉词挨延,以致滞碍不通,合该声明,又照。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年)四月日。

  同立合约字水户郑泉益暨众佃户等

  第七七签举陂长合约字

  同立签举陂长合约字人众业主暨诸新社荳仔埔庄众佃人等,兹因曾云品辞退不当,并无新陂长向前可举,今众业佃公议,签举陈以成出首承当。应备出旧陂长底银十三大元,呈交曾云品收回;随踏明陂地,交付陈以成照顾管掌,永为己业。缘新陂从花草林、石壁潭、九芎林透五块厝犁头山直落通流灌溉。窃谓水源为佃人之所关,亦业主之所赖者也,时议每年众佃人每寸水应纳水圳粟一斗五升,兼理粟五升,共每寸水应纳粟二斗,约早晚季收成之日,曝干搧净,付陈以成量清抵工费之资,不得挨延。此系两愿,各无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签举陂长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议:陂头倘有被洪水冲坏,或五十工内者,陂长抵挡;五十工外者,即陂长传单,鸠集众佃开筑;若一工不到者,罚银二角,又照。

  一、议:修理水汴枋开费银若干,宜小租户照田甲开明,又照。

  一、议:陂头倘有偷陂圳水捉获者,赏银四元,向陂长取领,闻众公罚,又照。

  一、议:庄中倘有事务经投者,宜要查实情由,照公办理,不得推诿,又照。

  再批明:又开出佛银十七元,共陂长底银三十大元,又照。

  光绪十七年一月日。

  代笔人郑驾六

  同立签举陂长合约字人众业佃等

  第七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他里雾堡他里雾街坡底主徐怡昌,业户徐帆舍、陈有德、黄才、方合兴,堡正李上达、沈老汉,将军仑陈篮、陈安,仑仔黄连,新厝寮陈齐、陈荣,旧社沈付进、沈洽,社头陈知,乌瓦磘曾廷,五间厝林返,暨众田甲等。缘我将军仑坡一口,自徐帆舍修筑限满以来,无人贌筑,诚恐水道荒废,不特有防五谷,而且国课攸关。我等业户、保正、众田甲等不容不会议,将坡出贌。今有曾君、陈抡元出首承贌,具限四年,此乃利人利己之事,亦不容不会议水谷田底条目,故合约证明:上洋每甲水谷十石,田底谷四石;下洋每甲水谷十二石八斗,田底谷四石。每石早冬实重一百觔,晚冬实重九十五觔。其水谷、田底谷如有抗欠者,则将该田出贌收抵。此系公同会议立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约书六纸,彼此各执一纸,付执存照,行。

  一、批明:为恐坡涵、圳岸或有冲坏,要截水落溪,修理涵圳,应先通知,众田甲不得刁难,批照,行。

  一、批明:逐庄田甲该水谷、田底谷,上洋每甲十四石,下洋每甲十六石八斗,要对佃人埕头征收,应先纳水谷,后纳租谷。其田有早晚冬,亦当作早、晚冬完纳。其限早冬至七月十五日,晚冬至十一月终,如佃人有拖欠者,先通知田主;而田主不理后,将田出贌收抵,批照,行。

  一、批明:纵有不虞大崩,约天晴十六日,小崩约天晴六日,均应备料兴工修筑,批照,行。

  一、批明:如谷有不能照约而行,议定依时价退银一元,该项具限三日内缴清,不得挨延拖欠,再照,行。

  一、批明:逐年应纳坡主租谷四十石及各田主圳路谷一百三十八石,仍照旧例早冬纳一半,晚冬纳清,不得拖延短欠,合批存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日。

  代书人洪省吾

  同立合约字人坡底主徐怡昌

  陈安以下十五人署名

  批明:此坡灌溉之田,因新筑火车路,填压田地计有二.四二五甲,减去水谷四○.六四石,又火车路下减水分四.六九九甲,议减收对半,除减水谷三九.四七一石。兹再集各业户、甲头、保正等公议:以上所减水谷,从上下洋分配水分,所减之额上下分款负担,下洋除实二八.八○甲,每甲逐年加配水谷一.三七○石,又火车路填压所减之额摊分,应各配六.三斗,逐年连田底合计每甲应纳水谷十八石八斗正。至于火车路下所减之谷三九.四七一石,上下分配,上洋每甲加配六.三斗,连田底逐年应纳水谷十四石六斗三升正。所议条款,逐年早、晚二季冬成,各佃自当遵纳将水谷及田底谷按甲备纳足数,不敢短欠升合。将所再集议理由,各名加盖印章,批明付执为照,行。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日。

  第七九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林仔埤埤甲黄彩,甲首黄不、张添;后沟仔庄埤甲黄老鸭,外管事黄庄恭,甲首黄抱仪、庄仔恭;顶中埤庄埤甲黄清忠,外管事黄克修,甲首黄直居、徐阿谅;暨众田甲等。缘我林仔埤一口,自干隆年间,置四六分合筑以来无异。前因六分在二重沟,设筑新埤,南北互控,酿祸荒废五、六冬,上年调处,至三月间和议得成。合众田甲彩等具帖,佥请嘉城内张震声官备资修筑,原旧水谷一千零二十石,作四六分均摊,每甲加田底谷二石,逐年共加水谷田底谷一千三百四十石在额。其旧埤原有十块■〈⺮禀〉者首年多费,每甲另加田底谷三石,贴与新埤长修筑全埤三十块■〈⺮禀〉。声以缓成修筑难,固辞不欲筑,别请无人可筑,是故不已,备资承筑,被水冲崩两次。迨十月冬成,征收水谷田底谷,被田甲背约抗欠七百余石,任催骗延,亏本太多,无可采买竿草、竹料;声无奈,于本年三月间,贴白辞埤,将被欠扣起四百八十石,照约交还田甲,别请承筑,及声余欠二百零石,卸贴新埤长。而田甲觅请,无人敢筑,现彩等恳称田甲所欠水谷田底谷,恳限此十日内,先备还三百石,余欠俟收四月豆、六月早稻,两次纳清,请声修筑抵下,不敢背约,否则该埤仍废。声乃乐从,出为备资,再行修筑全大埤以及水涵圳岸。现在下雨之时,难作全大埤;若天晴,声应赶紧筑全大埤三十块■〈⺮禀〉;如或多雨,则就旧埤修筑,田甲不得异言。埤限四年为限;限满,声不欲筑,应将全大埤三十块■〈⺮禀〉交还田甲。或无全大埤,声应扣出田底谷四百八十石,贴与下任新埤长。其水谷定重每石连篓一百零六觔为准;如有背约拖欠者,任应埤长将田插牌出贌收抵。口恐无凭,合将旧约字当众焚化,再同立约字二纸,埤长执一纸,四六分田甲执一纸,各付执为照。

  一、批明:如恐埤涵圳岸或有冲坏者,要截水落溪修理涵圳,司阜应先通知林仔埤甲、四六分田甲,不得刁难生端。其圳岸埤长应修理至林仔庄尾车路桥止,并连修桥,批照。

  一、批明:起斗之时,倘遇埤涵圳岸或有冲坏,看系何庄值阄,应该停水,俟埤圳修完,将值阄之庄起水轮流,不得异言生端。至林仔田一路小埤仔,定约高于田面一寸筑汴。有积泥者,过阄之时,即将积泥控去,不得恃琼森端滋事;如有恃强不遵者,议以盗水同,罚戏金十二元充公,批照。

  一、批明:不论四六分,有不法田甲偷挖圳洞漏空,现获者议罚戏一抬,给赏工资银二元,批照。

  一、批明:逐年田甲该水谷田底一千三百四十石,要对佃人埕头征收,应先纳水谷,后纳大租。双冬之田,有播早冬,不论田底水谷,早季埤长对佃先收一半,其四六分之田,不论林仔耕、下庄耕,水阄不许移易上下,批照。

  一、批明:林仔庄田头埤仔,原筑造截塞住水,每致贻误大埤,兼乏六分之水,兹议照旧例,如遇洪水欲到,顾埤司阜通知林仔埤甲,将头埤仔挖隙舄水,一免大埤之患,二救六分禾苗。此系依旧约例,四分田甲不得阻挠贻误;若有挖隙,后日顾埤司阜自应赶紧筑造,批照。

  一、批明:若埤务纵有不虞,大崩约天晴十六日,小崩约天晴六日,均应备料兴工筑造,不得挨延,批照。

  光绪十五年三月日。

  代笔林首

  顶中埤庄埤甲黄清忠

  外管事黄克修

  甲首黄宜居、徐阿谅

  后沟仔庄埤甲黄老鸭

  外管事黄庄恭

  甲首黄抱仪、庄阿近

  同立合约字人林仔庄埤甲黄彩

  甲首黄不、张添

  同立合约,四六分田甲收执。

  第八○合约字(温厝南埤)

  同立合约字人他里雾堡温角庄黄根、新厝仔杆廖庚、枋桥庄刘秀交、乌瓦磘曾林、猴闷沟刘顺,暨众田甲等,为整修埤圳,申明规约事。缘我众业户田甲等,有公共竹头角埤一口,灌溉温厝角、猴闷沟等洋田园三十余甲,原遵大租业主王德兴管筑,征收水谷。及光绪九年间,该埤圳被洪水损坏,王德兴不能修筑,甘愿卸还众田甲出藤陈联辉管理。至二十年,联辉退辞,佥议徐帆舍熟悉埤务,举为埤匠,备资修筑,通流灌溉,收征水谷。订限十年丰满,听徐帆舍退辞。众情悦服,已历八年。第因近年旱魃为灾,埤圳泉水短少,爰再会议,具限四年,连上二年,计共六年,宜先整理埤圳坚固,申明约章,庶几原流不竭,共歌大有之年。谨将会议规约五条,并立合约字四纸一样,每庄各执一纸。其前立旧约字交埤匠收执,合并声明,存照,行。

  一、批明:埤圳逐年应于正、二两月间及早修筑坚固。至风雨不顺,冲崩埤圳,雨晴之时,赶紧兴工,限十六日拦水入圳,小崩限十日拦水入圳,不得迟误过期,批照,行。

  一、批明:逐年修筑埤圳工料及巡圳等费,均埤匠自行支理,与田甲无干,合理批照,行。

  一、批明:逐年每甲配纳水谷八石,田底三石,冬底之日,经风煽净,每石定天一百觔,在埕头曝干经风煽净。先纳水谷,后纳小租,不得违规短欠;如有短欠田底追讨,批照,行。

  一、批明:限满之日,水谷、田底谷二款应加减,宜再会议,该定立约为准,不得援例,批照,行。

  批明:所有埤寮、田园现时荒芜耕种,合批明,再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日。

  代笔人洪省吾

  同立约字人黄根外十名

  第八一保贌埤字

  同立保贌埤字人霞包连业主许传炎、陈阿晋等,有承祖父开垦大埤一座,址在打猫北堡柳树脚庄尾溪,水圳一条通流至芦竹角庄头大汴为止,分下流灌溉大埤头、上镇平海丰旧庄田面谷物。今因大埤头张榜、尼姑庵庄张瑞、芦竹后庄张岳、旧庄李文龙等四庄四股埤匠,今托保认人同来向贌,即日同保认将此埤圳交付四庄四股埤匠修筑。兹当耕种之时,四股埤匠当备菅草、竹木、福食、器具什物等项,修筑埤圳以及码头圳壆,引水长流,灌溉四庄田面谷物。其水田计共二百八十五甲六分,又配学田内田二十甲,合共三百零五甲六分,言约逐年每甲田配水粟十石,定限至十月冬成之日,重风洒净,先水粟,后租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拖欠升合;如有拖欠,就小租田贌抵,不敢异言。其水粟如大、小租一样;其课坡限至四年为满,倘有风雨冲崩,四股埤匠等须当修理完固,交还业主。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付一埤字一样四纸,贌埤字一样二纸,共六纸,业主许、陈各执一纸,四庄埤匠各执一纸,存照,行。

  计开规约:

  一、议:埤寮田园交付埤匠掌理,逐年纳大租以外,该贌税银若干,以应换汴柱、汴枋诸费;或有余剩,存为公项,不得滥开。如或应开余剩,查核无额,皆向四股埤匠跟讨,不得推诿,批照,行。

  一、议:四庄大汴逐年守筑工资诸费,系埤匠之事。又镇旧大汴守筑工资诸费,系镇旧之事,再照,行。

  一、议:埤身、码头、圳壆及竹仔脚壆倘被水冲崩,限十日内,四股埤匠立即兴工修筑,不得失期,亦不得求缓求贴;如或失期,听业主议罚。任听田甲派工,每甲派工一石,每工价银一角,批照,行。

  一、议订:大埤草筵二十筵,各筵高一尺四寸,埤筚四十四片,每片阔八尺六寸为凭,至尾年依旧体交还;若无仍旧交还,四股埤匠等议备银五百大元,交贴业佃,批照,行。

  一、议:埤地以及寮地田园倘或有人侵占霸夺等情;如有此情,四股埤匠等立即传单报知业主、田甲计较。其应用费银,业主坐四分,田甲坐六分,就三百零五甲六分均摊,不得推诿,再照,行。

  一、议:四庄甲首,每甲首每年该新金银粟五石,对埤匠量明,不许私对现佃短折盗收;违者,究革,批照,行。

  一、议:冬成收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藉端折银拖欠,抗拒不纳;如有拖欠抗拒不纳者,任从四股埤匠同甲首牵牛抵完工本;若不遵者,通知业佃共同力办,批照,行。

  一、议:四庄各汴费水粟谷,每甲首须当先期开具清单,送埤匠以便查核,不得扶同作弊,乱收贻害,再照,行。

  一、议:逐年四庄愿约水粟,每石明定天平重一百零二觔为准,不得狡展,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清洗圳路者,系埤匠之事,不干田甲之事,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及私圳小圳者,首至尾各佃人照阄序次轮流;如若越规乱搞乱掘,登投甲首埤匠议罚;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批照,行。

  一、议:寮内果子、竹木,交付四股埤匠掌理,各埤匠不得混行折取其竹木;寮内如要用者,通知各业主照值估价,不得乱砍,批照,行。

  一、禁:大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力工银十二元。又四庄大汴及私小圳并各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乱搞;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一抬,力工银四元。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依然不遵者,公同禀究,批照,行。

  一、议:每庄每股埤匠要水粟,逐年就于本庄甲首向收;若本庄不足股额,再向别庄收补,不得混行争收,批明,再照,行。

  一、议:每庄或有横逆之人不顺理法,借端惹事,越约违规,仍就于本庄甲首、埤匠设法辨廉,庶免后祸,批照,行。

  一、议:四庄每甲田,光绪二十七年大租户贴银二元,小租户贴银三元,现佃贴十工。其银作二期交付,至埤完成,一尽交清;若无交清者,埤匠先代借,至十月每元贴利四角五占,母利共还清。现佃无贴工,埤匠先代倩,至十月每工贴粟二斗,不得拖欠,至光绪二十八年俱免贴出,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圳之埤分,系是十四分,上镇平人实承三分,并配上镇圳田甲大小租户及现佃,要贴工并贴银,张瑞自当料理。其埤又十一分,别庄承顶,不干瑞之事,批照,行。

  一、议:灌溉学田内田二十甲,仍前大圳流落南小圳共一,汴下沟石,车汴汴面宜下,汴南田四寸,不准过高;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北洋张添田三甲二分、张添盛田一甲八分、南洋李只田三甲二分。因三小租户愿逐年小租赦免,交埤匠贌代纳大租小粟,埤匠不敢许允。时公议将三人之田,每年减配水一半,减收水粟一半,就合约内扣起四甲一分,实存水田三百零一甲五分,不得生端,再照,行。

  一、议:下仑石涵水尾顺流下大圳,不准拦截过枧,流落别圳;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或是上埤买者,宜通知镇旧、甲首,再照,行。

  一、议:此任之水租,每田一甲应配纳水租粟十石,限至此任四年为满,以后仍旧前任规约施行,再照,行。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日。

  同立付埤字人业主许传炎

  陈阿晋

  保埤人张水吉、曾传、张添发、陈荫

  甲首人张盘、张传宗、许昌、张瑞

  第八二 招贌水圳合约字

  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人圳户万长春,即圳主李绍宗、李绍经、李绍年、李石朝,贌圳人简启成。缘宗有先父李春波建置遗下东势清水沟庄万长春水圳一处,水头一道,分为三条通流灌溉各庄田地,其各佃户俱登明在佃头簿内。并带圳寮二处,又■〈马卜〉船一只并带竹围、花木、枧子,又带陡门、浮枧、木木函一概在内。又另带寮内对象及修圳器具,载在油格簿内,分作二本,各执一本。今因事务浩繁,难以兼理,欲将此水圳出贌于人,爰是托中引就贌圳人简启成前来承贌,当日凭中议定,贌圳人备出无利碛地银六百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保人交宗等亲收足讫;随将水圳并圳寮、■〈马卜〉船各件器具,并陡门、浮枧、木■〈木函〉、圳道,又圳头、溪头各处石簻,一概修理完好踏明,交付贌圳人前去料理。明议每年贌圳人应纳圳租粟九百八十石,分作早七晚三两季完纳清楚,早季该圳租粟六百八十六石,晚季该圳租谷二百九十四石。届期务要将收入租粟向日晒干,经风搧净,不得以湿冇抵塞,若非遇风灾水灾,亦不得少减升合;如有少减者,应将碛地银付圳主扣抵足数;若有不敷,就保认人赔足,任从将水圳起清,另贌他人,不得异言。若庄中科派什费,是贌圳人之事,与圳主无涉。该圳议贌十二年为限:自光绪戊戌二月终起,至庚戌年二月终止。限满之日,自当将碛地银备足,送还贌圳人;而贌圳人亦应将圳道并圳寮、■〈马卜〉船各件器具,及陡门、浮枧、木■〈木函〉、又圳头、溪头各处石过修理完好,交还圳主另招别佃,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同中保,宗等亲收过合约字内无利碛地银六百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贌圳之人,每年所收水租粟如有被众佃拖欠者,不论多少,贌圳之人应自己向佃取讨,不干圳主之事,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水圳逐年应给看视圳道者之粟,系贌圳之人支理,不干圳主之事,批明,再照。

  一、批明:每年早晚两季,贌圳人应纳水租谷,明议:顶下寮两处俱作对半照数配纳,不得增减,批明,再照。

  一、批明:逐年贌圳人应纳水圳租,若无遇风灾、水灾,要照数完纳;倘遇风灾、水灾损坏田稻,其水租有被各庄佃人裁减,圳主与贌圳人自应照所收租额,临时酌议摊减完纳,批明,再照。

  一、批明:自未贌以前,有被佃户拖欠旧圳租,应归圳主自收,与贌圳人无干。若限满之时,将圳交还圳主,所有限内被佃人拖欠水租,亦归贌圳人向佃自收,与圳主无涉,批明,再照。

  一、批明:若限满之年,欲将圳退贌者,贌圳人应于是年八月半前,送定银为准,不得异言推诿,批明,再照。

  一、批明:圳寮二处:一在竹林庄瓦屋一座,一在大埔庄茅屋一座,每年另应圳寮税六十石,系宗应得之额,与别房无干,每年早季收之日,自当纳宗清楚,不得拖延少欠。倘圳有损坏之处要修理者,宗应出木料,贌圳人应出工食,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水圳倘被大水冲崩,损坏圳道,自当买地开圳。其地价系圳主自理,其工食系贌十人应出。徒门及浮枧、木■〈木函〉如有损坏要修理者,圳主出枋料,贌圳人出工食,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一、批明:贌寮二处有栽种竹围、花木、果子,又圳头堤岸有栽种树木,议明贌限年内以及退贌之时,不许砍伐,批明,再照。

  一、批明:此水圳,宗等四房阄分之时,振作十四份内抽出六分,归付宗作出嗣并酬劳之额。又宗次房应得二分,共八分,应收无利碛地银三百四十二元八角八点,又全年应得水租粟五百六十石。其余石朝、绍经、绍年三房,每房应得二分之额,共六分,各房应收无利碛地银八十五元七角一点,共二百五十七元一角三点。又各房每年应得水租粟一百四十石,逐年计共四百二十石,各自向贌圳人量收。各房各设油格簿一本,付贌圳人登记,以凭会算,足与不足,各无干涉。若限满退贌之时,各房应将所收无利碛地银照数取出,交还贌圳人收讫,各不得刁难,批明,再照。

  一、批明:逐年陡门并浮枧、木■〈木函〉如有损坏要修理者,预先通知,所有应用木料若干,明议贌者要先出金采买,记明在簿,然后将圳主水租粟作十四分均摊,付贌圳人扣抵足数,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四(岁次戊戌)二月 日。

  代笔人 黄陆成

  保认人 石朝

  为中人 绍年

  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人圳主 李绍经

  李绍宗

  贌圳 简启成

  第八三之一合约契字

  同立合约契字人大甲街圳户王永浩源、朴仔口修理圳务银主张克仁等,前年间,王瑶记自备工本金,开筑内埔水圳一条,水源由七块厝前经过,通流顶下月眉四块一带地方。因子年来洪水为灾,屡被水冲崩,损坏水源,不能疏通,该良田变为荒埔,钱粮国课无依。源等六房叔侄会议,难以筹款,愿将此水圳托中保招得朴仔口张克仁前来修筑,所有圳务一切章程,豫定条款,开列于左。张克仁股份自备工本前来,修缮圳务,按现开用费银二千元,面约张克仁股份自理,与永浩源房内无干。倘限内逐年修理圳途之费,应归张克仁股份自当,不得异言滋事。各人喜悦,定限十年内抽二年,系前修圳借张程材之项,按二年母利还清,将水圳交付张克仁掌管。及前后所应抽他人四成之田,应归张克仁出贌,以及房公租十成之谷四成,仍归张克仁收用,以为工本之资。其水圳自己亥年十月起,至己酉年十月止,限满之日,水圳应归还圳主,不能言及修理费金若干,亦不得藉端抗还滋事。而圳主应当就约所行,未满年限,不能另招别人修理。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契字一样二纸,谷执一纸为照,行。

  第一条:定限十全年为期,内抽二年,抵还张程材母利。限满之日,该水圳自应归还圳主;而银主所花费项、圳金等,至满期抹销,批照。

  第二条:按修理圳金二千大元,议归银主自备工本金开筑修缮,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三条:面约银主自应照所开之旧圳路,由顶下月眉庄田园灌溉,通至四块厝庄田园充足,不得擅自挪移,引灌别处,开筑圳路,批照。

  第四条:面议所有四成之租谷,逐年付交银主收作工本之资,后日银主不能言及修理圳金若干,批照。

  第五条:面约六房之私田及公田,按十分仍抽四分,付出工本金之人收用,批照。

  第六条:公抽四成之田额,例应归股内修圳之人出贌招佃,批照。

  第七条:所有水圳灌溉之田园,前后应抽他人之四成租谷,一切归修圳之人收用,批照。

  第八条:面约每年圳路被风雨崩坏,修理圳工金等项,系银主支理,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九条:六房无论公私房分之租谷,俱作两季均收,不能拖延,批照。

  第十条:期限未满,不得招贌别人;及至限期已满,修圳之人立即将合同圳约交缴,圳主自行主裁,不干修圳人之事,批照。

  第十一条:面约银主合股修缮圳路,自当协力料理妥当,祈望源远流长,批照。

  第十二条:限十年已满,面议己酉年终,其修圳费金系张程材自行独理,不干圳主之事,批照。

  第十三条:彼此会议,两相喜悦,凭中保面前立契约一样二纸,盖印各执一纸,永远为凭,批照。

  第十四条:己酉年限已满,其水圳若无修理者,则将己酉年晚冬租谷抵扣修圳之费,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岁次己亥)十月日。

  在场人王采臣

  为中保人李屘

  代笔人罗凯臣、王永浩源

  同立合约契字人张克仁

  张克仁

  批明:与王家立约,系张克仁之名目。其份额,张天德应得二股、敦礼二股、文瑞半股、万成一股、张德枝一股半、张派、张蚶二股,共九股,分抽出天德二股、敦礼二股、文瑞半股、万成一股,共五股半,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退与张派、张蚶承顶,其退股价银八百二十五元,理合批照,行。批笔廖镜堂。

  第八三之二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

  同立合约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情因前年间,旧股公条张克仁与王家立约,修理王永浩水圳一条,灌溉上、下月眉庄田园等处一带地方,约限十全年为满,抽出末二年,抵还张程材之额。自庚子年修理,至癸卯年早季,共收七冬租。因水圳无所得利,开费不敷,股内难以合理,张克仁份下之五股半自己退辞,不欲办理。爰招新股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公议以合源为公号,再备资本八百二十五万元,付交张克仁份下五股半人等亲收足讫;该水圳五股半,交纳新股张启春、廖镜堂、张沛、张青云、张蚶等承管,任从合于旧股三股半,仍分为九股,前去按办管理修筑。其水圳等利,按作九股均得;而修理开费,亦作九股均摊。诚恐口说无凭,爰同立合约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四本二式,各执一本,付为永远存照。

  批明:十年限内,本拟抽出末二年,以补张程材前备与王家修圳之项。现新股人等再为公议,将末二年所收之租踏为公收,另按银一千一百元,候至第八年终,即交张程材之阿沛兄弟收回足讫,以抵末二年之额;倘若第八年终冬至期,每股人等若无银抵还阿沛,将末二年归张沛自收,批照,行。

  谨将新、旧股份名次列明于后:

  张启春新股一股半,应出龙银二百二十五元正。廖镜堂新股二股,应出龙银三百元正。张青云新股一股,应出龙银一百五十元正。张沛新股一股,应出龙银一百五十元正。旧股张启春一股半正。旧股张沛一股正。旧股张蚶一股,此股限至第八年终为满,批照。以上新、旧股份合九股是实。

  谨将抽王家田四成,以及诸姓田四成,总共甲数列明于左:

  谨将合约四本:元、亨、利、贞,每人名次收存,列明于左:

  元字张青云、张沛收执,亨字张蚶收,;利字张启春收执,贞字廖镜堂收执。

  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九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张沛、廖镜堂、张启春

  张青云

  张蚶

  代笔人罗开亲

  一、批明:此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张沛抽出二股,退与张启春承接办理,批照,行。

  谨将上、下月眉直透樟脚即止四成田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王俊月眉头张月成田五甲,现耕细人吴太(以下略)

  谨将上、下月眉直透樟脚即止四成田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张沛月眉庄四成八甲,现耕佃人庄鹤(以下略)。

  谨此灌溉新耕抽收四分甲数佃户开列于左:

  一、抽茶铺四成田一甲三分九厘,现耕佃人张桀(以下略)。

  第八四退顶办字

  立退顶办字人谢溪,缘前年蒙■〈艹禀〉果洋众田主等延溪充当埤长,溪是以佣雇工人,开筑埤圳,用费银一百大元,逐年竭力修造,未尝水份失其灌溉。今因无力承办,自情愿将此埤长退与萧六艺官承充顶办,萧六艺备出埤底银一百大元正,补贴溪前年用费。工资银即交收足讫;其埤圳,萧六艺自应认真修筑坚固,不致埤水灌溉不敷。每阄水份贴薪劳粟一石,计共八十阄,合共水粟八十石,早、晚二季,付萧六艺收取,以为修补圳费,众田主等不得少欠。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办事一纸,并带愿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照行。

  即日收过退顶办字一百银元完足,照,行。

  嘉庆二十四年月日。

  代笔人郑英豪

  知见人田主鲁合外二十一名

  立退顶办字人谢溪

  第八五出贌字

  亲立出贌字人总理张振绶,有承祖父遗下十八张水圳一条,带埤一个在内,凡十八张田,藉此圳水灌溉者,逐季按甲完纳水粟。今因自己乏力修造,将此圳及埤出贌,于是托中招得族内茂官、万岱官、陈文龙官等出首承贌。三面议定于咸丰九年起,至咸丰十四年止,每年圳租粟六十石,分早、晚两季完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听绶实时讨起,另贌他人。其九月重阳佳节,筵请众佃圳主,应出酒席银八大元,系绶支理,与贌主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贌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咸丰八年十月日。

  亲立出贌字人总理张振绶

  为中保人总理陈武

  第八六旧社埤水利组合契约

  甲号:旧社埤水利组合规约

  兹遵奉台湾公共埤圳章程旧社埤利害关系人等议定组合规约,以期保全水利。其所定各条开列于左:

  第一条:本规约内所称利害关系人,即系灌溉旧社埤水田园业主、佃户以及管理人等。

  第二条:利害关系人所有应行责务一切如左:

  一、管理人每年于用水时期以前,应以不妨碍灌溉之法,将本碑岸破坏之处斟酌修筑;抑或将埤内之土砂掘凿,使埤水周流灌溉。

  二、管理人须照此规约,将本埤圳保守万全。

  三、管理人应用顾埤一人、巡水二人,以便览视埤岸,并巡视公圳(系分水门以内)、支圳。

  四、本埤水源全赖许县溪溪流为主,故管理人于修筑埤岸及分用溪水,须与下流之田仔廍埤、大埔埤之埤长斟酌旧例,妥为商约,以免彼此争较溪水,滋事生端。

  五、管理人须修造埤岸圳上所设桥梁,以便通行来往。

  六、管理人若于该年前期(自一月起,至六月止)或后期(自六月起,至十二月止)份所属水租征收后解除职务,该前、后期内修筑埤岸及一切管理诸费,应归该管理人支理。

  七、管理人每年应捐出金一百元,以充关帝庙、公学校经费。

  八、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等,须将管理诸费按定每年前、后二次,每一次照灌溉田园,每一甲一瓣支圳七三银四元;二瓣支圳七三银三元五十钱;三瓣支圳七三银三元。其中前期定至六月为止,后期定至十二月为止,缴纳管理人。但届期有不受埤水灌溉者,该期内不须缴纳水租。

  九、前条之水租,其前、后期内,不论管理人有无修筑埤岸,凡有受埤水灌溉者,均应缴纳。

  十、自圳头至分水门之公圳(长□丈),组合人应照左开方法,各出人夫,协力修理,使埤水得以疏通。

  (一)、组合人按该灌溉田园甲数分修,每一甲按公圳之长□丈自行修筑(但诸事须听埤长及工头指挥)。

  (二)、各人应行修筑之处,若遇有事不能自行修筑,该修筑诸费,每一甲定以七三银□元缴纳管理人;但管理人须先自雇工代为修筑,俟完竣之后,向该缴纳之人征收费额。

  十一、各支圳应由灌溉关系人协力修理,但诸事须听埤长后工头指挥。

  十二、灌溉关系人若知有人妨害本埤圳水利,应随时通报管理人。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之所有利权如左:

  一、管理人应照第二条第八项,向灌溉田园之业主及佃户征收水租,以为管理诸费。

  二、所有外新丰里关帝庙前旧社埤所属之田二甲,其出息款项归管理人收入,至于租税及其余诸费一切,归管理人支理。

  三、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惟照此规约各条履行一切责务者,应受埤水灌溉。

  四、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若于灌用埤水知其有阻碍之时,可照规约,迫令管理人修理。

  五、埤内所产之鱼类,若有无碍于灌溉之时,听组合人共同捕获,但必经管理人许诺方可。

  第四条:本埤圳须常设管理人二名(即正埤长、副埤长之谓)、工头一名、顾埤一名、巡水二名,以便管理埤圳;但副埤长应归工头兼办。

  第五条:前条之管理人,由利害关系人中公选品望端正之人;至若顾埤、巡水,由管理人于关系人中选举妥人使用。

  第六条:管理人选定之时,应禀请地方官厅许准。

  第七条:管理人即正埤长、副埤长,于此规约内各条,均有一同之利权责务。

  第八条:管理人之在职年期,定以三个年为限;但年限中若因职务懈怠,有不益于关系人之事,不论何时,皆可解除任务。

  第九条:若要解除管理人任务,或要改选他人管理,抑或要商议管理人一切行为,组合人可由各庄公选总代一名,以议定此事。

  第十条:组合总会,必经组合人三分之一以上有倡首者然后开会。至于议事,须组合总员半数以上能同意者,因而议定。但在此时,组合人听从方便,由各庄选定一名以上之代议人,然必半数以上有同意者,乃可议定此事。

  第十一条:管理人之职务如左:

  一、保全埤圳并掌管灌溉一切事务。

  二、须备水租、赋课征收簿及经费支出簿,凡有出入逐一记明。但水租征收之时,应以领收证亦付纳户。

  三、凡水租之征收额及经费之支出额,每年分前、后二次,禀报地方官衙。

  四、指挥监督顾埤、巡水之事。

  五、关系人中有因水利灌溉互相争议者,妥为调停等事。

  六、召集灌溉关系人,使之补修公圳、支圳。

  七、处罚背约者等事。其余,如遇有紧要事宜,开设组合会,充为该会会长,以整理所议诸事。

  八、凡埤圳一切事宜,总代、利害关系人等事。

  第十二条:工头须与正埤长妥议,应办补修埤圳工事等事。

  第十三条:顾埤者专任监视埤岸,巡水者应巡视各圳。

  第十四条:本埤圳组合事务所,设于□□,称为旧社埤水利组合。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图谋私利,复给与埤水组合人以外之田园鱼塭。

  第十六条:既设之公圳、支圳,非经组合会议禀请地方官衙许允,不得擅自更改位置。

  第十七条:此规约内组合人所有一切之利权责务,均与灌溉田园之业权以及佃耕权相为维系。

  第十八条:此规约内管理人所有之利权,不得擅自卖买,亦不得让与他人。

  第十九条:管理人虽解除职务之后(即因官厅命令及组合会议定,抑或自己辞任等事),其在职中一切利权责务亦应逐一履行。

  第二十条:利害关系人若违背此规约者,由组合会及代议人议定,征收违约金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但违约金充为组合公费。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七日立约。

  旧社埤水利关系人保西里七甲庄水番总代蔡谋外二十名联署

  乙号:旧社埤水利组合规约

  第一条:本组合系遵照台湾公共埤圳规则,为保全灌溉利益起见。

  第二条:本组合称为旧社埤水利组合,事务所设在归仁北里大道公庙庄之大道公庙内。

  第三条:本组合系将旧社埤圳灌溉区域内之田园业主、佃户以为组成。

  第四条:本组合设左开办事人员:

  一、埤长一名。一、副埤长一名。一、工头一名。一、书记一名。一、顾埤一名。一、巡水二名。

  第五条:埤长总理组合事务,为组合总代。

  第六条:副埤长帮埤长事务,如遇埤长有事则代理。

  第七条:工头承埤长之指挥或委托,应照范围,担任补修埤圳工事。

  第八条:书记承埤长命令,办理事务。

  第九条:顾埤系巡视埤岸。

  第十条:巡水系任巡各水圳。

  第十一条:埤长及副埤长由组合会议员公选。

  第十二条:工头职务,归副埤长兼办。

  第十三条:书记、顾埤、巡水等,皆由埤长选定。

  第十四条:埤长、副埤长之任期,以三周年为定;或至期再选连任,亦属无妨。

  第十五条:本组合设置组合会。

  第十六条:组合会议员者,应于灌溉区域内各庄之组合员互选一名。

  第十七条:组合会议员之任期,以五个年为定;或至期再选连任,亦属无妨。

  任期内如有改换人员,其任期则以前任者未满之期为限。

  第十八条:组合会之议长,以埤长充之;如遇埤长有事,副埤长即代理。

  第十九条:组合会议决事故如左:

  一、组合规约改正及变更事件。

  二、组合费之豫算协议及决算报告认定事件。

  三、组合费、人夫、现品、赋课征收方法酌定事件。

  四、组合所关财产处分关系事件。

  五、组合员处分所关事件。

  六、其它重要事件。

  第二十条:组合会每年应开二回以上。

  第二十一条:组合会由埤长召集。

  第二十二条:组合会议员出席者非过半数以上,不得开会议事。

  第二十三条:组合会所议之事可否?以过半数者定议。若可否同数之时,则由议长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组合员于灌溉区域内之田园,受灌溉给水,但水量应照旧例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组合员应由埤长赋课之组合费(水租),每年分作二期,前期定以七月末日;后期定以十一月末日为限,应纳于本埤长。

  第二十六条:本组合员应纳之组合费(水租)依左记标准,赋课但照组合会所议定则,可得增减。

  一、一班支圳下之田园一甲,一个年金七元。

  一、二班支圳下之田园一甲,一个年金六元。

  一、三班支圳下之田园一甲,一个年金五元。

  第二十七条:本组合员应由埤长配赋人夫、物件,须依期出头缴纳;但出头缴纳位处,须从埤长及工头指示。

  第二十八条:本组合员凡欲将灌溉田园之业主、佃户所有利权移转之时,必须将情禀报埤长。

  前项遇有禀报之时,埤长须将组合员异动方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组合员不得将圳水供灌溉区城外之处;但经组合会决议允准之时,则不在此限。

  第三十条:本组合员发见有破损埤圳之原因,及有妨害埤圳,须速通报埤长。

  前项遇有要急速防御或制止,组合员须应急处置,其费用该埤长应由组合费支出办偿。

  第三十一条:本组合员应出人夫或现品不纳之时,埤长应行代办,追收费用。

  第三十二条:违背本规约之时,由组合会决定议罚,违约金十元以上、百元以下。

  第八七谕示

  台湾县邑主叶堂谕:查验李定邦等缴合约十四纸,系嘉庆十六年三月间,草鞋墩山脚庄众业户李寝等所立。言明十四阄内水份之人,照分鸠银一百二十六元,与圳长收入,资需工食,得便用力疏决。所有上季圳流,与十四阄内出银者轮灌;下季照原通洋众分。至该圳水汴原有定处分流,有后辟埔田不在本圳水份内之额,虽有分汴,水份须灌汴下额田,不许顺便混藉上截及滥踏水车,擅用吊槔等语。讯悉:所控之水份,名曰小险圳,系灌草鞋墩一带高田,旧时圳水不敷灌溉,只可布种单季,自十四阄内开浚之后,始得布种两季,但水源不盛。天时多雨,尚可分灌他田;若遇旱岁,仅足敷十四阄份内之业。常年李妙等虽无水份,亦或布种早冬,以望时雨;如雨水充足,亦获丰收,习为固然。兹值旧今两年俱忧亢旱,去年犹未滋口舌,至今岁则计图自利,公然布种早季,截水灌溉,有水份者出而搁阻,转被呈控,殊属刁健可恶。并讯悉:小险圳所溉之田,惟十四阄份内之业,得种早季,不听水租,以份内先已各出重资也。至晚季时,天必多雨,则不论份内份外,任其布种,令佃各出水租,以备修圳之资。今断李定邦仍照旧约秉公办理圳务;李妙本无水份,只得专种单季,不得利己损人,致干众怒。至匏仔藔地方之田,李妙等布种晚季,仍应照常完纳圳租,毋得借口违抗,重启寡端。着令各具结完案,所缴嘉庆十六年三月间约字,着即照抄一纸附券,原约及契据均各发还,此谕。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八八移文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六级纪录九次程,为移知事。案蒙台藩宪邵札奉爵抚宪刘札开,据署埔里社通判吴本杰禀称:窃卑厅地方附郭田园数百,土壤膏腴,祗以水利未兴,仅种杂粮;且城关内外掘井无泉,开沟无水,街民惜水如金,几至有求水弗与之势。卑职留心访查离城十余里之牛洞庄进内山二里许,有大坑一所,水源极旺,俗呼南烘坑。其水倾注下溪,俗呼南烘溪。道光年间,有土番在溪底堆石作埤,开一小圳,俗周南烘圳。因该埤地势洼下,圳道不长,仅溉南隅田百余甲;若在山上坑口地方筑埤分流,开一大圳,循山而行,势如建瓴,可灌附郭数百甲田地,并可挹注城内,更可垦辟东山山麓一带荒埔以为水田。卑职亲履其地,召匠秤地估工,约需工银三千两左右,迭次招徕,无人承办;以前人未兴之利,谋之究情难与虑始之民,此亦事势之最难者矣!若据请公款,又恐山石难凿,无力赔缴。先于二月间,据民人陈永来呈控:余黄连强占南烘圳。经卑职查明,该圳向为豪强者占踞,陈永来亦系占踞巫文生之业,因批革余黄连,候晚冬后,另行招充,以杜争端在案。旋据业户罗义兴等具禀保人接充,并堂供余黄连倚总理余清源之势,不修埤圳,强收水租,致冬收歉簿,众佃不服。又据东角总理余清源具禀保人接充各等情,均批令公同妥商,承开南烘坑口新圳,即准兼管南烘溪底旧圳,饬即禀复。乃余清源等冀享旧圳之利,不费新圳之本,延搁不复。卑职会同林管带胜标,督率屯兵出哨,顺道复勘新圳,行至史老榻防营,晤见余清源,询以开圳之事何以久不禀复?该总回以旧圳水租有限,新圳工本浩大,力难承办等语。适五城堡总理陈水泉、吴和奇等因公禀见,卑职谕劝约股令开南烘新圳,成工后准照向章一九抽租,并南烘旧圳归其一手经理去后。兹据陈水泉等禀称:踏看新圳地势,不特工本甚巨,而中间石壁四十余丈,能否凿通,尚难逆料;但既奉谕示,不得不遵照试办。现已约股二十八份,每份先出银一百元,成败不计也。但恐成工之后,有土豪复萌故智,藉词争夺,讼闘不休,必须详明立案,有地方官作主始敢承办。可否之处?专候示下等情。卑职查该总理等凿石开圳,不惜工本,虽不仅为公起见,而于地方大有裨益,不得不据情转禀,察核批示祗遵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如禀,准令陈水泉等集资开凿南烘坑口新圳,以兴水利,仰即出示晓谕遵办,此缴印发外,札司即便一体饬遵,并移台湾道知照等因。奉查此案,先据吴倅具禀到司,业经批示准予开凿新圳,以兴水利在案。兹奉前因,除移台湾道宪唐札同前因,合就移知,为此备移贵府,希即查照办理,须至移者。

  右移

  埔里社分府吴

  光绪十四年三月十八日移。

  第八九谕示

  特授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吉,为据情转请勒石,以垂永久事。嘉庆八年十二月,蒙准臬道宪遇、台湾府庆札:查彰属东势角民番争开水圳一案,妥为查办驰覆等因。本分府经于本年新正巡查庄社,行抵东势角途次,据该处社番土自马下六四老,阿多罕社郡乃那鸟,甲首潘学文、马下六郡乃阿沐,阿马辖庄民林时猷、苏干万、吴龙生、刘金秀、张孟新、谢恩赓、叶振旺、赖德永等,为蒙导两情协洽等事,佥呈词称:窃六等番田民田,俱共陂圳水,照汴分流灌溉。祗因旧陂深入内山,常被生番破损,兼之水源长远,难以流通,即极力修整,遇农忙水亦有缺,以致田禾失收,番民均受其苦。是以筹议另择地势,开凿新圳,透合旧圳,接济分流,番民均有裨益。庄民林时猷等先经禀明县主,蒙批:候饬该通土协力兴工修筑等因,并蒙前宪着差协同通土查覆在案。兹蒙仁宪亲临开导,足见恤爱民番至意;惟是新圳要由番田开凿,兹遵导愿照丈明阔狭,按一甲应补番之损田大小租粟一十六石。至有番田在新圳之上,未得接灌新陂圳水,庄民应即协同社番,共筑原旧陂圳以滋灌溉,不致番田缺水失收。现在六等番民相安,两情协洽,公同立约,以垂永久,理合各具依结,并约三纸,呈叩恳恩将约盖印,给发民番执照,留约一纸备案。据情详明大宪给示勒石,并恳营销县案,民番戴德,永颂甘棠等情,并呈缴合约。窃思耕农必尽乎沟洫;规约当遵守而勿坠。兹东势角原有民番旧筑陂圳一座,照汴分流灌溉番民田业。祗因旧陂深入内山,常被生番破挖,若遇农忙,即拚命整理,水亦有缺,以致田禾失收,课命两悬,番民均为受惨。是以相议量度地势,鸠资另开新陂新圳一条,透合旧圳接济通流,以助不足。惟是开凿新圳,在番之内疏通。且间有番田又在新圳之上,社番怀疑,恐立新圳,庄民弃旧圳而不行合力修筑,番不无缺水之虞。兹番民等耕食斯土,原属比邻,务宜一视同仁,守望相助,筹议妥协,民番均有裨益。爰即议列规条,同立合约,呈请备案勒碑垂远,日后永不得背约,各执为照。据此,业经据情转禀臬道宪遇,牒呈台湾府庆,准批:来移查办彰属东势角开圳一案,已据该处社番马下六等及庄民林时猷等妥议息争,合具结约,呈请给示勒石销案各缘由,具见办理妥洽。希即由厅给示勒石,以垂永久,并将呈缴合约盖印,分别给执存案。一面饬县将控案注销,务期民番两相和辑,勿致再有争端,仍候臬道宪批示,此复等因。除行县注销案外,合行录批示谕,并令摹写勒石,以垂永久。为此,示仰东势角社番、庄民、佃户人等知悉:尔等番民耕种番田、屯田,所有新旧灌溉陂圳,务宜遵照本府批示及印发条议约规,协力修筑。俾水泽沾足,各资溉灌田园;仍须守望相助,乐业安耕。倘有民番违例越规以及窃挖水汴滋生事端,许该通士、乡保立时解官究办,决不稍为宽贴。仍将颁给示谕,端楷照缮镌勒上石,并印榻碑摹四本缴送,以凭分别申送发行备案,各宜凛遵,毋违,特示,须至碑摹者。

  嘉庆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给勒石发。

  第九○谕示

  特调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三级军功加一级记大功十次李,为严禁破埤害课,以杜滋端事。案据西螺堡业户廖靖忠、廖拔西、张甘霖、廖拔琦、萧源盛、张瑞泽、陈德丰、张瑞丰、张昌佑、廖世恒、汪林荣,埤长游典成、廖魁等禀称:缘西螺堡鹿场埤原就触口筑笋,栏水入圳,灌溉四十余庄田禾;上供课帑,下资民生,所关非浅,久载府志,凡有竹筏由溪经过,从不敢冲犯课圳。向定以四月半后为期,必有溪水满过埤岸,始许过筏;稍能伤碍,则应折筏抬过,历来如斯。无奈溪头巨姓,聚集匪徒,结党立股,凡有过■〈筏外罒内〉,必向买路,由浅入深,竟成利薮;无论有水无水,只要■〈筏外罒内〉夫多钱,即行破埤放筏,任水别流,害及田苗枯槁,日久成惯,不能阻止。历年以■〈艹佳〉苻之风,相续于道,即次示禁,并亲临焚毁,未能锄灭。此二月二十日,巨魁张夏、张察再行破埤害禾,埤长向阻被殴。众佃望水情迫,于三月初九日,截获张夏、张察,同筏夫张婿、黄保禀解究办。蒙堂讯将张察、张夏刑责枷示,并令张察、张夏赔资修筑,出具以后不敢破埤甘结邀案;一面出示严禁该处人处务须依照水时,必有满过埤面,始准过筏。忠等敢不凛遵。惟该处习恶成性,移时即违,非蒙就示勒石,竖立埤所,以垂永远,恐无以杜复萌。合亟沥情佥恳,伏乞电察国课攸关,恩准勒石示禁,以垂永远,沾感切呈等情到县。据此,案查先据业户廖靖忠等佥禀张夏、张察等擅破课埤,当经差获到案,分别责惩,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附近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务须各安生业,毋许结党包抽筏费,所有竹筏,俟圳水通流满过埤面,方许顺水撑载,不得再行掘毁课埤,复滋事端;倘敢故违不遵,仍在溪头等处截索筏费,掘毁埤圳,一经察出,定即严拏究办,不稍为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七年五月日给立石。

  第九一执照

  即补府调署宜兰县正堂彭,为给照事。兹据头围一快保庐廷翰禀称:有承父遗下东势罗东二皂堡月眉庄自凿水圳一道,沟底八尺,连两岸计共一丈二尺。水源系由阿里史自埤泉水导出,灌溉十八埒月眉庄,概分打那岸埤头各等处,地名月眉埤仔,经蒙翟厅宪发给印照在案。当时系属自埤,佃众虽有配纳水租粟者,亦属陆续支收,惟贻工本而已,未有照章交纳。祗因风雨为灾,墙垦崩坏,即该印照概被埋没无从取出,是以赴辕禀请,恩准再给印照,以凭管业等语。准即迅派内丁协保,克日会地查勘明确,果否此情,务要据实禀复。复据该役等禀复各前来,立即协保克日驰往该地查勘,果有圳道,并据该庄耆老皆称此圳果系庐永昌自辟之业,各等语。除批示外,合行发给印照,以便执掌。该圳户务宜自备工本,迅即修筑,开凿圳道疏通,免致众佃逐年乏水纷纷争较。其有配水灌田之佃者,本县公定章程在案,每一甲全年应纳早晚水租粟三石正,务要收成之日,洒干好粟,交纳清楚,不得拖欠等情。为此,照仰该圳户知悉,合应遵照办理;倘圳道完成之日,禀复到县,并给谕戳,合行出示晓谕该庄佃众一体知悉,母得故违,此照。

  右给圳户庐永昌执掌。

  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一日。

  第九二执照

  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海防粮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照事。照得嘉庆十六年九月十八日,案据辛仔罕等庄垦户吴化、赖岳暨各佃社番、通土等佥禀称:化等与社番杂垦该处田亩,缺乏水源垦凿圳道,鸠集相议,择到四围二结份头吴惠山界内涌出泉水数处,堪开圳道。爰请吴惠山出首,自备工本,堤筑陡门,聚水灌溉各佃田亩。公议逐年番界,每甲完纳圳主水租谷四石二斗,在埕量收截串;社番自耕,每户议贴工资谷六斗六升,本料亦系社番采办,交付圳主需用。社番该田若贌汉佃,亦应照约每甲逐年完纳水租谷四石二斗,以应圳主修筑不懈,永资课命。但汉番各佃良莠不齐,恐有挨延控纳,任凭官究追,以儆效尤。公议已定,随即立约呈官存案,以垂久远,佥请给照,迅饬吴惠山赶紧兴工报竣,无非宪台所赐也。理合夹缴合约一纸,佥叩伏乞课命攸关,俯准给照,以便管理,俾充国课,民番讴歌,沾感切叩等情。卷查前分府批准饬差勘覆在案,兹据圳户吴惠山禀报,开凿圳道完竣,恳请发给执照,永远管理前来。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圳户吴惠山即便遵照,准将辛仔等庄圳水所有灌溉之田,无论番界以及社番自耕,别贌汉佃,每年逐年向现佃分别量收水租谷石;倘有玩佃抗延,许该圳户赴辕指名禀追。该圳户毋得废弛圳务,籍端需索,致干查完,凛之慎之,毋违,须照。

  右照给圳户吴惠山准此。

  嘉庆十八年十月日给分府。

  第九三执照

  执照

  钦加清军府衔、准补嘉义县正堂、奉旨嘉奖加五级纪录十次邓,为给照管业事。案据何温氏及何启绪,与何澄源即何虎头互控争家业一案,饬据差传两造到案,先后提同质讯,供词各执,即谕典史局绅理分,另立阄书。嗣据何玉兴以伊向何虎头所买之田,经局抽换,又经给照去后;兹据何澄源以何温氏所控之业,局已理明录单,请给照管;并据何温氏遣抱子何启绪呈请给发印照阄书各前来,除分给归管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业户何恕记即何启绪承买过何子茂、何子惠内菁埔港潭一口,税银五十元,契价银一百四十元,址在内菁埔庄,东至元吉庄,西至大埤薄篱,南至何家田,北至何家田并至内菁埔庄为界,对符准凭照管业,须照。

  右仰业户何恕记,即何启绪准此。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给。

  第九四谕示

  钦加同知衔、署理宜兰县正堂沈,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本年闰二月初三日,据监生黄温和,即圳户金源和禀称:缘有职员周家麟,族正吴道中、黄振先,庄民陈九、黄阿荖、詹结等禀称:窃三皂保大礁溪内湖庄系是凶番出没处所,并枕头山、镇平、结首份、永广等庄概系砂砾之地,虽有水源,沙漏地底,本欲垦开成田,乏水可灌,无奈栽种地瓜杂物,又被亢旱,少有收成,以致地段荒芜。迨前年清丈升科纳课,甚属艰难。兹麟等查监生黄温和亦有地段孔多在于该处,且此人诚实可靠,堪以自备工本,开凿圳道,疏通水源,以资灌溉。麟等在外互相妥议,邀其出资,开凿疏通,明议每甲逐年愿贴水租谷四石,分作早晚两季交纳,以资工本,不得抗欠。而黄温和称:开凿圳道,疏通水源,工本浩大,伊虽不惜工本,不辞劳苦,但未签请示谕存案,诚恐后日有土棍将圳头断绝水源,或有奸狡佃人抗纳水租,或有藉端霸占,种种弊窦,贻累匪轻。麟等再四思维,惟有恳请赐准,谕令黄温和自备资本,开凿圳道,疏通水源;一面示谕存案,以垂久远,俾国课有赖,民食有资。爰敢相率沥情,佥乞恩准示谕等情一案,经蒙分别示谕等因。和遵即措备资本,多请工人,不辞劳苦,督工开凿。现已水道疏通,垦准给发圳照,并给长行谕戳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并给圳照外,合行给戳。为此,谕仰大礁溪内湖庄等处圳户金源和,即黄温和即便遵照,立将给发戳记,谨慎收藏,以便逐年盖用串单,向佃量收工本水租谷,以为执凭;倘有玩田抗纳,许即指名禀追。该圳户务须修理圳道坚固,巡视圳水充足,是为至要,凛之,慎之,切切,此谕。

  计发戳记一颗。

  光绪十六年闰二月二十九日谕。

  第九五胎借银字

  同立胎借银字人蓝高才,即蓝吻、篮盾兄弟等,有自置应得阄书埤圳水路一条,又带水田一段,共二段,坐落土名在四围庄大桥上新仔罕港,开筑挡门埤圳水路,灌溉抵庄、大茅埔庄田。乃众佃有明约字一纸,尊请付以蓝高才为圳户,定例按甲逐纳租为凭。今因乏银应用,吻兄弟等商议,将此埤圳约字、水田丈单愿付出借为胎,先尽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吴成兴家中借出佛银五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吻兄弟亲收足讫,三面言议约定,逐年每元银愿贴利息粟一斗六升行,全年合共利息粟八十石正,按作早季在埕纳清。其利粟是要干风搧净,不敢湿冇抵额,亦不敢拖欠升合;如是少欠者,吻兄弟愿将此埤圳水界内水租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不敢异言阻执滋事。其银自道光乙未年冬至前借起。其银不拘年限,若银主自要用向前取讨,吻兄弟等在冬至前备足母银,一齐送还银主,赎回约字并丈单,各不得刁难。保此埤圳水田系吻兄弟自置开筑应得之额,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吻兄弟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合约字一纸,丈单一纸,阄书一纸,甘愿退归字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五百大元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何开昌

  为中人秦得胜

  知见人堂叔蓝宝

  胞兄有土

  在场知见人母亲卢氏

  同立胎借银字人蓝有吻、蓝有盾

  第九六规约字

  同立定规约字人圳主周陈记,佃人周必谟等,窃思事贵有定,斯无糊混之虞;物必有规,庶免口角之患。缘周陈记开辟雾里薛陂圳以来,其田配食圳水者皆为吾佃,按甲配带水份者务必均平。兹因佃人周必谟之田,前付周陈记等开作圳路经过,周陈记等拨出圳水四甲,付其通流灌溉,任从决放。奈时有旱潦,汴有高低,恐汴顶决水灌田,或遇水尾着番之日,未免有盈敛之殊。爰是周陈记等与佃人周必谟商议,就此四甲水凿为二寸四方,挖空透田,日夜长流灌溉。自此定规,佃人不得擅自锯阔,亦不得仍前决放;而过汴之水,乃得有常,着番之人,无虑不齐。此系公同妥议,至公无私,二比甘愿,各无异言,口恐无凭,同立定规约字一样二纸,圳主、佃人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日。

  立定规约字人圳主周陈记

  代笔人周生标

  佃人周必谟

  在场人圳长周子贡

  第八节石沪

  第一 现耕契字

  第一现耕契字

  立现耕契字人大赤崁社林整房子庚,有承继先伯父宗祧自己填筑石沪一口,在金屿,土号名西桥仔。沪东至金屿,西至港,南至到挂沪,北至金屿,四至填明为界。沪伙计六大份,着年轮巡,房应得半份,十二流轮巡一流。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不肯承受,无奈,托中引就向与本社郑良文官典出七二佛银四十大元。银即日同中如数收讫;而沪随付银主前去管耕轮巡,不敢刁难阻挡。时三面言约,但此石沪,房自己与叔兄弟侄及他人不能赎回。此业皆系公同面议,以后不能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石沪是房子庚承继先人宗祧自己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先前亦无重张典过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者,房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现耕石沪半份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同中收过来契面七二佛银四十大元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日。

  作中人林吉

  知见人妻石氏

  代书人石崇山

  立现耕契字人林整房

  第九节厝屋

  第一 认税店屋字

  第二 认税字

  第三 税店字

  第四 认税字

  第五 典契字

  第六 典契字

  第一认税店屋字

  立认税店屋字人台南市五帝庙街第五番户陈肇渊,认税出台南市下横前街第十三番户内前进店屋一栋,系蔡自发每房共有之业,议定每月税银光龙银七大元。至于税银逐月缴清,不得短缺;倘有税银滞纳,听其业主赶搬。如税银逐月缴清,业主不得将该店屋别税他人。该店屋土等若被风雨损害,逐年修理由肇渊自行支理。其家屋税若干金额,由业主负担,不干肇渊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异议,口恐无凭,合立认税店屋字一枚,并列条约付执为照:

  一、批明:下横街第十三番户前进店屋一栋,系蔡自发号计五房头共有之业,现经许税,该税银应缴值年之人收入。

  一、批明:每房所有先收过压地银额,倘日后肇渊若有转移他处,其每房所先收过压地银若干元,须尽行缴还为要。

  一、批明:肇渊若缺税金,听值年之人知会各房亲向肇渊赶搬,该肇渊不得异言生端;倘若藉端坚抗,以致业主告诉,所开讼费尽行肇渊负担。

  一、批明:自光绪二十九年旧历□月□□日起,二十九年旧历十二月终止,肇渊所有应该缴纳税银,二比议定,交与蔡自发派下管理人蔡梦元收存,以便修理自发共有店屋。候光绪三十年旧历一月起,以照值年之人收税,肇渊亦不得翻异,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癸卯)六月十五日。

  台南市五帝庙街第六番陈肇渊

  第二认税字

  立认税字人黄传发,向下横街蔡自发号公司税出大井头街十五番户瓦店一座,开业春记号粉店生理。自辛卯年四月起,至现今巳亥年五月止,每月六八银三四元,计欠税金五十一元五角五尖。自五月终,再向蔡自发号四房蔡香记面会议定,六月初一日起,每月七三银五元,愿还旧欠一元,以后每月初一日,黄传发新旧愿缴七三银六元正,逐月听业主支取,不敢短欠。恐口无凭,立认税字一纸,送执存照。批明:添注八字。

  光绪二十五年旧历六月一日,新历七月日。

  立认税字人黄传发

  保认人、代书人传霖

  第三税店字

  立税店字人许豹,因乏店开张生理,豹向众茶铺等税出茶郊天上圣母祀店一座,址在西定下坊北势街,坐南向北。前后二落,上至楹桷瓦砖,下及地基砖石,门窗、户扇、水井、灶下及店后木栅、屏枋、围墙一概齐备,付豹开张生理。言约压地银二十大元,又历年该纳税银二十四大元,逐月备税银二元,交付炉主,以资费用,不敢挨延短欠;如是短欠,豹愿将压地银以抵店税,其店听炉主等别税他人,不得刁难。倘店若被风雨损坏,合应通知炉主等看验,雇匠修葺;若炉主等不理,豹自行修理,将店税扣抵。如店不合用,不得转税他人,自当将店辞还炉主等,取回压地银二十大员。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亦不得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约税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茶郊炉主瑞岩号收去压地银二十大员,再照。

  咸丰十一年三月十六日。

  立税店字人许豹

  保证人施记

  再批明:修理后落门窗、屋上灰泥杉桷并泥工木匠,共开去六八平银十大员,逐年将店税扣抵六八银二员,如抵十员足数,不得再扣,理应批明,再照。

  如抵十员足数,不得再扣,理应批明,再照。

  第四认税字

  立认税字人新聚和号,认税朱寿记炼瓦造糖间一所八间,圳在山川台祝三多街,开业砂糖生理。面议每年税银六八秤一百元足,逐年限定十一月砂粮入间之日,先纳五十元,至七月初旬,再纳五十元清楚。其新聚和代出修理银九十元,面议作二年,就税银扣起抵还。合立认税字一本,付执存照。

  丁酉年十一月一日。

  立认税字人新聚和

  带糖间内器具目录;

  一、过点■〈石川〉■〈噮,石代口〉一千七百三十九个、旧层枋十二块、破坏■〈石川〉■〈噮,石代口〉三百六十一个、旧磁金鱼壶一个、旧大桶十一个、旧脚桶一个、旧中桶一个、旧粮一枝、旧小桶二个、糖鐤二口、旧涂桶二个、旧小桶二个、旧顶棹一块、旧棹平一块、旧水桶一担、旧大杉柜一个、旧小杉柜一个:以上器具俱各点明听用,又照。

  第五典契字

  立典契人萧陈氏,有承夫瓦店一间,坐宁南坊,土名石坊脚,坐西向东,东至街路,西至厝后,南至药店边,北至巷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店出典,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陈宅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番头银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店即付交银主前去掌管,收税为活。此店限典至三年终为满,即听典主备银取赎;如典主至期无银取赎,仍听银主掌管,收税为利。其店恐被风雨损坏,费用银两,三年内典主自出;三年外各对半均分。保此店果系陈氏承夫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陈氏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上手契在大厝,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番头银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干隆五十四年正月日。

  立认税字人蔡想官

  为中人张氏

  立典契人萧陈氏

  知见人媳妇刘氏

  代书陈胜光

  第六典契字

  立典契人宋昭良,有承父业阄书内应分瓦店乙间乙落,坐落土名新街,北、南、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填明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将店乙座共乙落并伙食间一所,上至门窗、户扇,下至地基浮沈砖石等项杂全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韩宅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清银一百两元钱八五行。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即对永合号店税,逐月税银一两八钱,全年共税银二十一两六钱,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限至五年终满,听典主备银取赎;如银未便,仍听银主依旧管业收税。其店倘有水火不虞之灾,其店地任从银主起盖,永为己业。至于风雨修理损坏费用银两及完纳地租,俱典主自坐。如店税收取未明,取契之日,逐一照数清还,不敢少欠分厘。良保此店果系承父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等情,良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三面言议,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亲立典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一纸,共二纸,送交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清银一百两完足,再照。

  立附契尾再借银字人宋昭良,本月本日,因乏银费用,即托原中,就本店添典韩宅借出清直银四十两,言约每两每月贴利息银八钱行。议约取契之日,备足母利银一齐送还,不敢少欠,方得赎回原契。此系甘愿,再立附契尾字,付银主收执,批明,再照。

  干隆二十四年八月日。

  为中人谢兆泰

  立典契人宋昭良
 
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一节 外国人

  第二节 番社

  第三节 学事

  第四节 宗教

  第五节 慈善事业

  第六节 公业

  第七节 共有

  第一节外国人

  第一 札饬

  第二 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第三 卖杜绝根田契字

  第四 卖杜绝塭契字

  第五 换塭地字

  第六之一 调换田地字

  第六之二 调换田地契字

  第七 租田地契字

  第八 执照

  第九 执照

  第一○ 札饬

  第一一之一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一之二 永远租约据字

  第十二 札饬

  第一三 札饬

  第一四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五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六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七 永远租契字

  第一八 尽断根永远出租田园山埔地段字

  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

  第二○ 招税厝合约字

  第二一之一 招税合约字

  第二一之二 转税厝字

  第二二 执照

  第二三之一 永远租字

  第二三之二 执照

  第二四之一 永远租字

  第二四之二 永远租地基字

  第二五 招税字

  第二六 租店合约字

  第二七 税佃字

  第二八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二九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三○ 永远租约字

  第三一 执照

  第三二 照会

  第三三 永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三四 执照

  第三五 执照

  第三六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札饬

  钦加监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南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宋,为转饬事。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九日,蒙县道宪陈札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奏署抚宪唐案行,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咨:照得各国教堂租买房地,建造教堂,向系照约办理;惟相沿日久,各省办理未能划一,或致滋生事端,自应申明旧章,以免民教讼累。溯查同治四年,本衙门与法国公使柏大臣议定天主堂买产章程内称:法国传教士如在内地置买田地房屋,其契据内写明立文契人某某,此系卖产人姓名,卖为本处天主堂公产字样,不得专列教士及奉教人之名。此议曾于是年函致江苏巡抚,并由江苏巡抚通饬各关在案。相应再为通行贵抚查照,转饬各关道及各处地方官申明旧章,遵照办理可也,等因,到本署部院。承准此,合就饬行。为此,仰该道即便转行,各属一体遵照办理,并行通商委员知照,毋违,须案,等因,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府即便移行所属,一体遵照办理,并移通商委员知照,此札,等因。蒙此,除移饬外,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日札。

  第二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前金庄颜门谢氏并男颜旺、颜泰、颜下,有承父明买过吴门高氏田一甲五分,坐址前金西势洋。今兹氏等踏得田二坵,南北相连,受种一分五厘,在前金西势洋,东至黄家田为界,西至周家田为界,南至教堂田头为界,北至黄家田圳沟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带水堀水沟粟庭照配,历年带纳许家大租谷一斗二升五合一勺正,又带租银三钱五分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人引就招得前金教堂传教士郭德光出头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议,卖作本处教堂公产,并作起厝地基,时值价契面佛银三十大元六八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起耕造厝,开井纳租等事,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找言赎,阻当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氏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典挂他人为碍,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系氏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杜绝契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氏等执出红头契,批明抽出田一分五厘,卖过教堂郭德光掌管等语明白,再照。

  批明:即日收过契面佛银三十大元六八正完足,再照。契内注「主」字、「契」字。

  光绪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竹里局验契给单讫郭德光领单。

  为中人许仕

  代书人蔡向

  同立卖杜绝田契字人颜门谢氏

  男颜旺、颜泰、颜下

  第三卖杜绝根田契字

  立卖杜绝根田契字人前金庄周趂,有承祖父明买过颜妈谅水田一段,趂得自己份田并风水地基大小共四坵,受种三分四厘二毫零一丝正。坐址前金港墘洋,带水分、树木、粟庭,各俱六分应得一分,东至蔡家田为界,南至蔡家田为界,北至周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三石四斗二升零一勺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等物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人引就招得前金天主教堂传教土郭德光出首承买此业,当日同中三面言议卖作本处教堂公产,并作起屋地基,时值价契面佛银六十大元六八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并无分毫少欠等情;某田地等物,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造屋纳租等件,任从其便,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阻当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趂趂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并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趂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杜绝契一纸为照。

  批明:即日执出上手契,同中批明周趂抽出应份田,卖教堂郭德光掌管等语分明,再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领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元六八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正月日。

  为中人颜下

  代书人蔡向

  知见人母亲黄氏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周趂

  第四 卖杜绝塭契字

  立卖杜绝塭契字人前金庄田寮黄振,有明买过铃仔寮庄林国祯鱼塭一口,内在杂树等物,坐落土名前金社尾庙后,东至颜家田为界,西至海港为界,南至许家塭为界,北至赵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户内饷银二元正。振从前有求人预备多银出借交振,今因乏银还数,愿将此鱼塭等物出卖,出问房亲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人引就招得前金庄教堂传教士郭德光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契面佛银一百大元六八正。其银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其塭等物,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出起耕,饲鱼收息纳饷,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自己以及子孙人等不得言找言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塭系振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并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振出头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塭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领过契面佛银一百大元六八正完足,再照。

  批明:昔年周义有上手老契二纸,交林国祯收执;嗣后追问老契情形,国祯明报老契二纸已失落,未知何方等人盗去,倘日后有人献出老契,不得应用,立批,再照。内注「寮」字、「掌」字、「管」字。

  同治十一年三月 日。

  为中人 马阿铁

  代书人 蔡向高

  知见 李秀

  颜下

  许合

  林水连

  立卖杜绝塭契字人 黄振

  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大竹里局验契给单讫。

  第五 换塭地字

  立换塭地字人大竹里前金塭寮庄许德利等,有承先人明买黄芳塭一口,现另筑塭外一所,周围数十丈,成三角形,址在本塭之北畔,东至教堂荒田,西至海,南至本塭岸外,北至教堂塭,四至明白为界。今愿与教堂黎铎德有承先人明买荒田一所,现作塭地,周围数十丈,成长方形,址在教堂墙外路西,其西、南、北俱至许家塭,四至明白为界对换,其有带配租项,各愿自己完纳。即日同中见踏明界址对换,各自掌管,永为己业。自此一换永休,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换塭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 日。

  立换塭地字人 许德利

  代书人 杨圃志

  第六之一调换田地字

  立调换田地字人前金庄塭寮许葛、许蕃,承父明买过蔡明等应份田地一所,土名坐址前金港墘洋。兹葛、蕃踏得田地一节,其长二丈,其阔五丈,东至教堂地为界,西至教堂地为界,南至墙外离墙一尺为界,北至教堂地基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三斗正。今因要地安居,愿将此田地调换,托中引就前金教堂传教土梁明严出首承换,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愿换得教堂从前租买过蔡岐山、蔡定等应份田地一坵,坐址前金港墘洋,其长十四丈,其阔六丈五尺,东至教堂地的界址为界,西至许家厝为界,南至许家地为界,北至安多尔南畔窗前滴水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五斗正。其契、字两相交过明白;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换,付教堂掌管为厝地,以作本处教堂公产,永为己业,日后葛、蕃子孙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调换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调换契字两相交明;其地亦两相踏明界址,交过明白,再照。

  光绪(丙戌)十二年荔月日。

  为中人方士达

  代书人王振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塭寮许葛

  许蕃

  第六之二调换田地契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教堂传教土梁明严,有承先辈传教土郭德光租买过蔡岐山,蔡定等应份田地一所以为厝地,坐址土名前金港墘洋。兹严踏得田地一坵,其长十四丈,其阔六丈五尺,东至教堂地的界址为界,西至许家厝为界,南至许家地为界,北至安多尔南畔窗前滴水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五斗正。今因要地安居,愿将田地调换,托中引就前金塭寮许葛、许藔出首承换,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愿换得葛、蕃等从前明买过蔡明等应份田地一节,坐址前金港墘洋,其长二丈,其阔五丈,东至教堂地为界,西至教堂地为界,南至墙外离墙一尺为界,北至教堂地基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三斗正。其契、字两相交过明白;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换,付葛、蕃等掌管作厝地,永为己业,日后教堂教士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调换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调换契字两相交明;其地亦两相踏明界址,交过明白,再照。

  光绪(丙戌)十二年荔月日。

  为中人方士达

  代书人王振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教堂传教士梁明严

  第七租田地契字

  立租田地契字人大竹里前金庄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有承祖父明买过颜玛谅田一所,其田甲租声,登载大契内明白。兹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踏得田地一块,受丈三分,坐落前金港墘洋,东至颜家并周家园田为界,西至许家塭为界,甫至蔡家田并周趂贃田租给教士作建堂地为界,北至陈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兼带水堀分树木、粟庭、圳沟照配。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地出租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人引就向与前金庄天主教堂传教士出首承租此业。当日凭中三面言议,租作本处教堂公产,作屋地,并议压地契面佛银六十三元六角八占正。其银与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并无分毫少欠等情;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起盖房屋等件,一听自便。上流下接,应为己业,日后子孙房亲人等不得言找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地系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上手老契交加不明为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出头抵挡理明,不干银主之事。限至四百九十八年终满以后,周家备出契面银齐足,取赎原业,银主不得刁难;如银未齐足,其业依旧听银主;如年限未满,不得取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租田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领过契面银六十三元六角八占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契内有改「北」字一个字,立批为照。

  咸丰十一年八月日。

  为中人许味、颜下

  代书人蔡向

  知见人弟周肥

  立租田地契字人前金庄周满云、周锥、周仁基

  批明:光绪三年十月,到永隆公馆恳请业主,将周家田租内控除租谷五斗正,配过天主堂传教士完纳,付执为照。

  光绪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大竹里局验契给与记

  田郭德光领单

  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里局验契给与记

  塭一口郭德光领单

  前金庄周家同立总契满云、锥、仁基

  第八执照

  钦命盐运使司衔、署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张,为给发执照事。为照旗后炮台边旷地,拟盖满孙德福医院,当经凤山县暨旗后通商委员邓令,会同英国驻台署理领事官何,勘得该地形势斜方而带曲折,统计全段自东北海边至靠南驳台级路止,计八弓六分有奇,合英尺四十六尺零九寸;自级路至西北槺榔树止,计一十九弓五分有奇,合英一百零六尺;再自西北槺榔树至正北槺榔树止,计一十三弓,合英尺七十尺零五寸;自正北回旋,至东北海边止,计一十七弓五分有奇,合英尺九十四尺八寸,与驳台公路及附近居民均无妨碍等情,自可准予租给。但按约祗准起盖医院,不作别用,其该地东北海边,将来如有浮埔增长,应仍照现在勘定丈尺为限,不得永以海边为界。其医院在近地方,如有居民于已管屋者,祗准起盖瓦屋,不得搭盖草屋,以杜火患。仍议明前项地段作为永租,每年租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须照给英国满孙德福医院收执。

  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道行。

  第九执照

  大清钦加同知衔、署台北府淡水县正堂,为给发执照事。照得同治十三年八月间,经英国领事馆阿,请将沪尾炮台下西边官地一所,租给英商起盖行栈。量明四至,约租五十年,每年议纳库平洋银八十两,由英国领事馆移交中国地方官收入,业经会同议妥,立约交租在案。现准英国领事馆费,请将所租之地分租德记行、和记行、怡记英商贾士三家,径由地方官发给执照,交于各英商收执等因。兹将该地照原租丈数界内,大小划为三块,绘成地图,注明英商承租段落,附粘照尾,租给英商和记行自行起盖行屋,每年计纳租银二十五两,届期由英商和记行呈缴英国领事馆,转送沪尾口通商局代收。该地仍照前约,自同治十三年,即英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十月初一日起,租赁五十年为准,此后按年应纳租银。英商或因迟误缺租,或系无力完纳者,地方官于经年后,即可照会英国领事官查办,或将该地追还,或令英商租纳英领事官,作速酌办。五十年限内,地方官固不得以不租为词;五十年之后,英商若欲再租,自按和约,秉公办理。英商如不愿租,将地交还,所有起盖行栈、木石、物料,先期亦任从折取。除照会英国领事馆立案外,合行发给执照,给交英商和记行收执为据,须至执照者。

  再议明:租地界址之前面大路外海滩,为英商起卸货物之要路,中国官民不得另筑别业,致阻出入;然英商亦不得在于海滩之上处起盖行栈,致碍港道。至于左右后面,不属英商所租者,将来官民另筑别业,英商自不得阻止,批照。

  计粘图一纸。

  大清光绪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给县正堂行。

  右照给和记行准此。

  第一○札饬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知府调补福宁府知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五级周,为转饬事。光绪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蒙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宪札开,据署侯官县程乏起鹗禀称:窃照华民将屋地租给洋人例约,应俟租据写定,知会该管地保,据内盖地保戳记,将据呈由领事官照送地方官查明并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庐墓方向,盖印分别移还附案。又毋论何人,将产租给洋人,应责成该处地保先行禀报,查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方向等事,方准收价盖戳。该处绅耆、族邻等如谓不应租赁,即可于地保禀报之时,先向业户剖说;若不遵从,禀官劝谕。倘业户瞒收价值,地保扶同滥戳,即分别惩革,罚半价入官等因,历经遵办在案。推原例义,再三慎重事前,无非杜后来枝节丛生,别遗祸患,正所以使中外久安无事。无如不肖业户,每有以来历不明及多关碍产业,经卖与洋人教士,照例窒碍难行,于是勾结奸中,贪价先卖于教民,以为华人与华人卖买较省周折,一切可以隐瞒,久之岁月少深,即由教民转租于洋人,取携甚便,祸机伏而有时必发。上年三月间,卑辖鸟不石文昌宫有谢姓民居一间,系奸中刘为团,即向春经手卖给古田教民林姓为业,该契于刘前令将交卸时,被其朦混投税。又于上年十月间,有乌石山麓林姓民屋一座,亦刘为团经手与古田县姚姓教民,亦朦混投税,业经由县将契扣留,饬传业主未到。兹查本月二十日,刘为团又勾串教民,欲将卑辖凯旋铺相离乌石山下林玉泰民房出卖教民。卑职查悉后,立即拘到刘为团管押,尚讳赖未认成契。卑职查其先卖姚姓各契内,并无声登租赁洋人教士字面,即日久转租洋人教士,应以私相授受论,与例约不符,洋人教士原不能出而相争。第会垣三公地,业在永禁租卖之例,况该教民籍隶古田,而远来省城,又必在乌石山一带地方吐弃重价购买屋地,其并不为寻常居住,而别有用心亦显然可知,若不预防,维恐旋施鬼蜮,别肇衅隙。卑职悉心审察,与其后多轇輵,不若先斩葛藤。拟请嗣后华民卖与教民产业,毋论房屋地基,一律责成买卖业户告知该处地保,于契内盖戳,并先责成该保禀报,查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方向等事,由县批准外,方听收价盖戳。倘业户瞒交价值,地保扶同滥戳及匿不禀报;或禀报未蒙批准,擅盖戳记;或于契内匿写教民字样,迨后以教民掌管者,均将房屋一律入官,追价一半充公,仍将卖买业户、地保分别拘究。似此量为箝制,较有堤防,奸民不能以含糊之业售欺,教民不致因谎骗之言受罚,似乎保全民教,再足相安。至刘为团身为裁缝手艺,节次勾结教民与华民卖买,自饱利壑,隐种祸端,实为不法莠民,若不从严究惩,何以昭烱戒而端趋向!除勒令刘为团将各出卖房屋分别赎回充公,并别文讯究详办外,是否有当?相应禀明察核,批示遵行,等情,到局。据此,查本盐道前署福州府任内,具详洋人租赁房屋地基,责成地邻知会绅耆公同查访,如无来历不明暨奸民冒认盗卖,以及关碍民居方向等事,方准由该地保报明,收价盖戳。倘系不应租赁,即先向业户剖说;如其不从,禀官劝谕。倘该业户串通地保滥盖戳记,私相授受,立提该保责革,并罚收半价入官,业经由局密饬各属一体遵办在案。唯教民虽然奉教,仍属平民,故与平民买卖房屋悉属照常,本无用其区别,祗以该教民一经承买,或开卖洋书店,或诵经礼拜,遇有滋事,该教士即挺身包揽,谓系由教会出钱承买,遂致轇轕不清,办理毋形棘手。兹据禀,嗣后华民卖与教民产业,毋论房屋地基,一律责成卖买业户告知该处地保于契内盖戳,并先责成该保禀报,查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方向等事,由县批准后,方准收价盖戳;倘业主瞒交价值,地保扶同滥戳,匿不禀报;或禀报未奉批准,擅盖戳记;或于契内匿写教民字样,迨后以教民掌管者,均将房屋一律入官,追契价一半充公,仍将卖买业户、地保分别拘究。系为预筹防范起见,应准照办。至于契内,仍应载明系由该教民买作住家,并非作为教堂,与教会毫无干涉字样,方免纠轕。相应由局密饬台内各属一体遵办,除详面院、将军宪外,合行密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饬遵照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六年日札。

  第一一之一永远租给约据字

  领事馆登录第二十八号

  立永远租给约据叶铺,今有同治三年间自己手置花园一所,大小三坵,坐址台湾县辖郡城内弥陀寺后永康里西竹围地方。其花园东至戴家水沟,西至冢埔竹围,南至公路,北至方家园岸,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国教师监物医师德顺,当日收足永远六八租银四百二十元。其花园地内所有,听凭教师监物等撤改,随便起盖礼拜堂医院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铺,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花园地系铺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有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铺应出头承当,与教师监物等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供谷一石五斗零九合六勺,既属永远租给教师监物等,自应归在教师监物等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约据一式三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五纸,老契八纸,约字三纸,阄书一本,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六八银四百二十元完足。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盖印。

  中友高德耀

  吴汶水、许溪水

  在见叶占鳌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叶铺

  第一一之二永远租约据字

  立永远租约据字人吴应宜、吴永顺、吴成立等,有承祖父遗地一所,址在淡水县辖沪尾炮台埔地方,今因别用,愿披出一块出租,其地非四方之式,特画一图列后。其丈尺界址,量明载在下首地图之内,四至明白为界。托中将此地永远租与英商格勤士地、阿施征为业,三面议定价银七百六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足;随对界址踏明,交与租主前去掌管,任凭改造别业,抑或转租他人,悉从其便。自此永远租给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顺等亦不敢别生枝节。保此埔地系顺等自己之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当以及来历不明等弊;嗣后设使有人争执言说,则顺等应即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山埔地应纳钱粮课税,约明业主自理,合并声明。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字一式三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契内洋银七百六十大元足,再照。

  一、批明:此段地内所有栽种已成树木,毋庸砍伐,租主格外愿贴二十元,当日一并收讫。其余草房七间,约明限于三个月一律迁徙,不敢延缓;倘有逾限未迁,均唯永顺是问,合再声明,存照。

  光绪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吴面

  在场知见人林恂臣、毕德森

  立永远租约据字人吴永顺、应宜、成立

  再此内地段,刻据业户英商格勤士地禀称;伊现与英民阿施征议明,作为二人合伙公业,一同掌管,为此批明,以凭考查,此批。

  光绪十三年九月日。

  第十二札饬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知府、调补福宁府知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五级周,为转饬查复事。本年九月三十日,蒙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宪札开:照得各国通商以来,每月教士、教民往本省各属设堂传教,或租屋卖书卖药;或在城市,或在乡镇,处处皆有所租房屋;或系永远租赁,契经地方官盖印者;或系暂时租住,或租住几年并未送官盖印者,不一而足,若不遍查明白,不免保护难周。现当整顿洋务之际,合亟飞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转饬所属各县县丞、巡检,务于文到五日内,对所辖界内无论城市乡镇,设立何国教堂几处,或教民卖书卖药店屋,按处列折。声明某处某国教屋一所,共有若干间,方围若干丈尺,向华民何人租赁,是否永远,抑或暂租,已未改造教堂讲经传教,或照旧民房居住卖书卖药,分晰声叙。并将租契照抄送府,汇造清册二份,星驰送局,以资考核,而备保护。事关中外,毋稍刻延,切速,切速,此札,等因。蒙此,除移饬遵照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一体移行各县丞、巡检遵照宪札事理,逐一查明分晰声叙,并照抄租契,于文到三日内,送由本府汇造清册,转送通商总局宪察。查事关中外,毋稍延刻,火速,火速,此札。

  光绪五年十月十三日札。

  第一三札饬

  署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罗,为转饬事。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蒙臬道宪唐札开,本年十二月初二日,准台藩司移,奉爵抚宪刘札开,案准英国班领事函开:基隆口近到洋船甚多,每有水手病故,请于法兵坟园左右空旷官地借给一块,俾便瘗埋等因。当经札饬基隆厅前往察查,妥为勘办详报去后。兹据该厅禀称:遵即驰赴大沙湾法兵坆墓处所细加查勘,其左右虽有隙地,均属窄小;惟法墓围墙外后依有空山地一片,颇为合式,四面无碍。会商基隆洋税关马帮办同往踏勘,亦称堪以借给营造坟墓。卑职以此地祗可借为造葬洋船水手坟冢,不得起建亭台及别作他用,以成善举,而省周折,绘图禀复前来。除批:据禀勘查法兵坆围后依山空地别图,标明东西四丈,南北六丈,应准借给洋船水手埋葬造坆,不得起造亭台、屋宇及别作他用。仰候照会英国班领事查照,饬知基隆关帮办洋人马定,按照四至丈尺,会同该厅设立界石,以免轇轕,仍由厅通报备案。此缴图存印发,并照会班领事查照办理外,札司即便移行查照,并饬台北府暨台北通商委员知照,毋延,等因,到司。奉此,除行台北府并台北通商委员查照外,合就移请饬属查照施行等由到道。准此,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转饬所属并通商委员一体遵照,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毋违,此札。

  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二日札。

  第一四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潘进,今有同治三年间自己手置地基一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后庄顶头地方。其地基以英尺南至北长六丈五尺,东至西阔一丈四尺;东至林家厝地,西至刘家,南至本家厝,北至海墘,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商和记行,当日收足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其地基内所有,听凭英商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和商自应永不纳租,进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进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进应出头承当,与英商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英商,自应归在英商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洋一百九十元足。

  批明:上手老契原系厝屋地基总契,今分出厝后旷地,永远租给,祗立此契据。其上手总契已有批明,不用并缴,再照。

  同治十年二月日。

  中友王维德、张达明

  在见妻林氏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潘进

  第一五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刘凤武、刘眼,今有咸丰十一年间自己手置地基一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后庄顶头地方。其地基以英尺南至北长六丈五尺,东至西阔二丈一尺,东至潘家,西至路,南至本家厝,北至海墘,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商和记行,当日收足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其地基内所有,听凭英商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和商自应永不纳租,眼等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眼等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眼等应出头承当,与英商毫无干涉。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英商,自应归在英商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足。

  租给祗立此契据,其上手总契已有批明。

  同治十年三月日。

  中友王维德、张达明

  在见母白氏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刘眼、刘凤武

  第一六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卢天送,今有承祖上遗下旷地一所,坐址凤山县辖打狗山哨船山上地方。其旷地以华弓量,山顶东一十三丈,西一十三丈,南六丈五尺,北八丈,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大英工部尚书,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七十五元,系工部所派马委员经手料理;其旷地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公署居住。自派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送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旷地系送承祖上遗下,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有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送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工部尚书,自应归在工部尚书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七十五元足。光绪二年十一月日。

  中友、在见卢大度

  代书□□□

  立永远租给约据卢天送

  第一七永远租契字

  立永远租契字人淡水文禧堂,缘堂有买地段一所,并起盖楼屋契券,全址在淡水大稻埕,北并东有溪为界,计五一八尺,南至街路计四百五十四尺,西至旷地计四百六尺,绘成一图明白为界。兹堂愿将此业永远租与德记洋行,着下价银三千三百大元,即日领讫;其楼屋地段,一概均归德记洋行前去永远掌管,不得翻异。保此地系堂自置业产,委实可永远租与德记;倘有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堂自出头抵挡,或德记要另换妥善契字,以臻周至,堂亦当随时写给,不敢挨延。合立永远租契字一纸,并上手契字全宗,付执为照。

  计缴:

  (一)干隆二十九年周管叔佃批字一纸,

  (二)干隆三十四年李安业司单一纸,

  (三)干隆三十三年周士管卖李安业契一纸,

  (四)干隆三十九年邱本锦官司单印契一纸,

  (五)干隆三十九年李天禄卖邱本锦官契一纸,

  (六)嘉庆二十四年林燕光司单印契一纸,

  (七)道光六年翼腾清赋林陈氏阄书一纸,

  (八)咸丰十一年林长,二、三、四房和顺、和益、和发、和胜分管定界约字一纸,

  (九)光绪十五年丈单一纸,

  (十)光绪二十一年王复益等卖文禧堂契字一纸。

  光绪二十三年月日。

  立永远租契字人文禧堂

  第一八尽断根永远出租田园山埔地段字

  立尽断根永远出租田园山埔地段字契人纪化三,今有承先父遗下自置田园山埔地段一所,合共二段,坵数不计,址在淡水沪尾,土名草寮庄外鼻仔头,东至王宅厝边竖沟透连稻埕并抽树过埤仔顶路为界,西至港仔沟海为界,南至海坪大港水为界,北至定光佛田水沟边并上透■〈艹〈束刂〉〉仔埒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愿将此界内之水田、园埔以及山地、埤仔、稻埕、牛路、大小石头地段,凡界内之物,并茅屋一座,一概在内,并配食圳水上流下接,灌溉充足,每年配纳旧缘天后宫香灯粟八石,又配纳圭北屯社番口粮粟一石,又配纳水租粟三斗。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业永远出租,先召房亲人等俱不欲承租,外托中人陈为王谢、纪扁王华引就向英商范嘉士出首承租,三面言明永远租受,该受该租价银二千四百大元。此业一次尽行交足永远租银二千四百大元,其银即日当中见交与纪化三亲手收讫,并无短缺分毫以及债折抑勒等事;其水田、山埔、园地,即日同中踏明四至界址,交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不敢异言。自此一租千休,不留寸土,异日不得藉端争论,并永远不敢言赎言找。保此业确系纪化三自置,与房亲及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数目交加等情;倘有来历不明,系纪化三出首抵挡理明,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此断根永远出租字契一纸,并垦单一纸,清丈单一纸,上手契一纸,共计四纸,交与银主收执存据。

  一、批明:纪化三同中陈为王谢、纪扁王华即日亲手收足契面永远租银二千四百大元,此照。

  一、批明:此山埔地段内有风水坟墓,一概要迁往别处,不得留存。此地内所有迁移费用,并补贴银钱等情,乃纪化三支理,不干银主之事,此照。

  中人陈为、王谢、纪扁、王华

  秉笔人陆滇生

  知见人母薛氏

  一、批明:上手垦字乃许朝使经手给来所垦开耕之地,总名竽蓁林,内有别段田地,乃属许朝使,不在此段之数内。倘许朝使或其后人遇有要事,须看此垦字作证据者,如有殷实人经手,范嘉士务须交出此垦字与许姓人,或其人与许姓人承买此垦字内之田地者查看,不得异言推诿,此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尽根永远租断田园山埔地段字契人纪化三

  第一九给出地基字

  文明税到张国榆兄弟等,即张怡记田地一座,坐落大稻埕奎府聚城隍庙后街维新街。此田地第一段在北边,东边阔二十五丈二尺,北边深四十一丈二尺,南边深三十七丈七尺,计共一百二十九丈一尺。毘连田地第二段在南边,东边阔一十三丈四尺,西边阔一十丈零一尺,南边深一十四丈四尺,北边深二十四丈正,计共六十一丈九尺二。合共一百九一丈,税与隆兴洋行起盖店屋,言明每阔十八尺、深十尺,价银六元算,共计价银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每年公历五月一号,应纳业主地基税二百零二元六角。此田地由经手人陈立士税与隆兴洋行,即将银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交经手人陈立士手交张国榆兄弟等,已收过隆兴洋行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隆兴洋行起盖,言明期限税二十五年为定期。二十五年满期之日,再可以税二十五年,连迭永远,税二十五年不断。如有民人各街费用,怡记出首理明,与隆兴洋行无干。今言明张国榆同经手人陈立士三面甘愿签字,盖印为据。

  一、批明;每年应纳地基银二百零二元六角正,限至五月终完纳,不得拖缺,声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契字内银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月日。

  代笔人吴衍庆

  为中人吴阿升

  知见张国华

  立给出地基字人张怡记

  业主张国榆

  第二○招税厝合约字

  立招税厝合约字人厝主陈联兴,有承父自置遗下大稻埕南街瓦厝一座,带双畔护厝及墙外旷地一段等项在内出税。前至小港水墘,后至大厝通巷,左至郑家,右至林家,四至明白,凭中引德记号前来承税,当日三面议定,全年该纳厝税银七百大元正。其税银明约于各年正月中先税后住,一齐交清,须年款年清,不得短欠,如有短欠,任兴别税。现年现经收来过洋银七百大元,以完本年份税银清楚;而每年份应照约字内所行,不得翻异。即日税银交清,随将瓦厝内外各项,并旷地一段踏明,交付德记号前去居住,经商采买茶叶囤栈等货。其旷地若起盖民式栈房,听从其便,议定不得增税。所有新盖栈房及成格各项,罢税之日,一概归兴掌管,所用工料银元均不得向兴言讨。倘旧厝被风雨损坏,当报明厝主修理。该厝限税十年为届,限满之后,如厝主不欲再税德记,议约所有起盖栈屋料工银,二比秉正,依时公估,应银元若干,备足清楚,不得短欠;德记即将栈屋一切搬移清楚,交还厝主,不得拖延。此系仁义交关,口恐无凭,合立招认税厝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一年二月日。

  代书人陈瑞图

  为中人陈星记

  招税人买办黄连标

  税厝德记号

  立招税厝合约字人陈联兴

  第二一之一招税合约字

  立招税合约字人陈拔记,即拔卿,有愿盖瓦厝一座,带连护厝,前至庭路为界,后至滴水为界,长一十二丈,合共十一间,经于庚午年税过吴活官等起盖民式栈屋经商,于上年被风雨损坏。兹因茶叶多收,增广房屋,现水陆行买办刘长成要再税路下拔记旷地长六丈,阔七丈二尺,再起民式楼屋。前后议约每年该纳厝税银四百元,即日先交纳本年份税银四百元清楚,随将愿盖瓦厝并路下旷地踏明界址,交付成水陆行前来居住,开张生理,采买茶叶等货。其旷地任由成起盖民式楼屋栈房等,均从其便。至于所盖民式楼屋各项料工银元,罢税之日,应归厝主掌管,不得向拔记言讨。其每年税银四百元,约于年头完纳,不得短欠;如有短欠,该新旧楼屋等件概付厝主别税他人;若无短欠税银,仍付水陆行经商,不得翻异。倘旧厝被风雨损坏,须报明厝主倩工修葺,不得擅自修理改造控税。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招认税合约字二纸,各执为照。再约者:此次起盖楼屋,因地方官禁约不能起盖英人体式,若要起盖楼式,须当照候陈联兴税德记经有禀请地方官如何批示,方可举行,不得擅自主张,此约,照。

  再批明:其所税等厝及旷地,限至十年为满之日,倘水陆行要再税者,依旧税银四百,不得加税,再照。

  再批明:每年税银倘长成回唐,约就承接水陆行买办之人支取;如不承税,务要就新旧楼屋一概交还厝主别税,不得刁难,再照。

  再批明:所税之地,前后原有通行之路及邻居之地各不得起盖塞绝,再照。

  再批明:前合约不得行用,再照。

  同治十一年三月日。

  批明:带陈拔记字厝约字一纸,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子玉

  在场知见人杨有佳

  立招税字人陈拔卿

  第二一之二转税厝字

  立转税厝字人刘成,在水陆行当买办,有向陈拔记租瓦屋一座,计房十一间,门窗、户扇、内外砖石俱备。厝前带园地,透港边墘为界。每年议定厝税银四百大元正,议明税银年头交纳。因欲重起盖乏项,故转税本行头家出税起盖楼屋,以及历年厝税银系水陆行头家纳交与陈拔记收,与成无干;倘内旧屋有坏欲修整着,向陈拔记言明,不能擅自修理,扣抵税银。其条约概在陈拔记字纸批明,今欲有凭,故立转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带陈拔记字税厝约字一纸,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日。

  立转税字人买办刘成

  第二二执照

  钦命布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给发执照事。为照和记英商在旗后本行地基面前,填筑海滩一地,经委员积佐领府及凤山县会勘得该地,南至该行门首,北至海港,东至小墙港墘,西至小船停泊所。横直丈量,自南至北八弓,英尺四丈五尺;自东至西一十四弓半,英尺八丈一尺,均系官地。惟西边原有公路一条,量宽一弓有零,英尺六尺,亦在其内。其余并无妨碍民居、庐舍、坟墓、水道方向,现经和记英商请租,自可准予租给,专为起盖行栈,不作别用。除公路一条仍留行走外,议租五十年,每年租银三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将来或年限未满,该洋商要将此点换过别号商人,一律接租行用,即由该商禀请领事官照会,自应准办;或年限届满,该洋商仍欲行用,亦应禀请领事官照会,即准换照,如旧接租,均不得异议。如该商不禀请续租,即归还中国地方官管理,须至执照者。

  同治十二年五月十三日给道行。

  巡字第不列号

  右照给英商和记行收执。

  第二三之一永远租字

  立永远租字人蒋应茂,自于光绪十七年十月间,在台北府基隆码头填筑海埔一所;该地经请基隆分府林勘丈,载在契照字内明白为界。又自盖栈房一座,带二攑头,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地归栈出租,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永远租与日斯国商瑞记行东吗咁保,出的七钱二分,平银三万八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空地并栈房随即交付与瑞记行东吗咁保前去掌管,或自用,或招租,听从其便,不敢阻挡。限至九百九十九年终,听从赎回,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并缴执照一纸,共二纸,付执为据,此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字内七钱二,平银三万八千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日。

  代书人江汉东

  为中人许绵龄、黄恭柱

  立永远租字人蒋应茂

  第二三之二执照

  钦加同知衔、本任南靖县正堂、调署基隆分府林,为给照管业事。案据职员蒋应茂禀称:窃茂于光绪十六年八月间,遵守奉宫保前爵抚宪刘传谕,承招基隆码头海埔空地填筑成市,以资管业。茂遵谕措资,在于该处兴工填筑完竣,计阔一十二丈八尺,深九尺,并蒙亲诣覆勘在案。第茂所筑该处海埔,未蒙勘丈给照,无从管业,理合恳请察核,俯将填筑海埔处所勘明丈数立案,并乞给照管业。再茂填筑海埔空地,既蒙勘丈升科,应请量予减等纳税,合并声明,切禀等情前来。当经本分府带同丈首亲诣勘丈,该职员填筑海埔,丈明屋地,折实方围七十九丈五尺,每丈纳税银四点,共银三元一角八点;空地方围一百二十八丈五尺,每丈银二点尖,共银二元八角二点;总共合银六元,每年纳税,归于崇基书院收用,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职员蒋应茂即便遵照,承领管业,给谕执凭,毋违,须至执照者。

  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七日给。

  第二四之一永远租字

  立永远租字人蒋士柏,自于光绪十八年二月间,在基隆堡蚵亮港庄有向张火官给出山园一所,东西南北经载现销给字内明白为界。迨至光绪十九年春,自起盖瓦屋栈房一座,内一厅八房,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地栈房出租,先问房亲以及叔兄弟侄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日斯国商瑞记洋行东吗咁保前去掌管,限至九百九十九年终,职从取赎,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并邀租字一纸,计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七二平银二千元正。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五日。

  中人蔡双喜、张湘洲

  代书人康采南

  立永远租字人蒋士柏

  第二四之二永远租地基字

  立永远租地基字人张火,有承先祖父遗下山园一所,址在基隆堡蚵壳港庄,东西南北四至计深十三丈,阔十一丈。兹有蒋士柏乏地起盖及种花,面议永远承租,愿销洋银十八元,付火收入,遂即量明丈数,给交蒋士柏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其每年,柏应配纳地基租银六元,付地基主给单执凭清楚,各不得藉端滋事。恐口无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立永远租地基业主。

  第二五招税字

  立招税字人陈友生、陈意生,有起盖小店三小坎。内友得两坎,西至意生店为界,东至王丁才店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拔记小巷为界。意得一坎,西至陈永顺小店为界,东至王丁才店为界,南至东路为界,北至拔记小巷为界。招税水陆行,三面言议,每年应纳税银四十二元。即日现交来壬申、癸酉两年份税银八十四元,余由甲戌年起,各年首应纳税银四十二元。约不招年限,随即踏明小店,交付水陆行前来修理起盖,任从其便,不敢阻止。其所重修起盖工料诸费,倘日后水陆行若要辞还,不得向友生、意生言讨。此系仁义交关,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税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现收过壬申、癸酉两年份税银八十四大元,再照。

  一、批明:友应得店二小坎,长二丈一尺,阔二丈三尺,每年应得税银二十四元,照。

  一、批明:意应得店一小坎,长三丈,阔一丈六尺,每年应得税银十八元,再照。

  同治十一年五月日。

  在场知见水陆行买办刘长成

  在场土目陈三传、总理陈玉记

  立招税字人陈友生、陈意生

  第二六租店合约字

  同立租店合约字人黄合发号、德记洋行,缘合发有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内分连三进,坐落台北府大稻埕之南街,前至大街车路,后至后街亭仔脚,左至德记行,右至林家厝;四至明白为界。于本年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三月,即光绪十三年二月,租与英商德记洋行,当面议约,每年纳租银二百大元,经已立明合同约字。倘该厝如被风雨损坏以及水火不虞,应归黄合发出资起造修理,不干德记行之事。其厝如黄合发不欲租与德记行,务须预先一年之前通知;德记行不欲承租者,均须预先一年之前通知黄合发。此系两愿交接,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此据。

  光绪十二年二月日。

  知见人黄鼎元、黄神福

  同立租店合约字人黄合发号、德记洋行

  第二七税佃字

  立税佃字人业主复源号、佃户恰记行,因复有瓦店一座,计四坎,各两进,址在奎府聚下中街后,左至义发,右至捷昌,后至公路,前至大港内,门窗、户扇俱各齐全,外一总埕税与英商怡记洋行,前去开设茶馆等件生理。言议全年租银五百大元,系先税后住,不敢逾期。其厝有毗连邻佑,交厝之后,佃户不得擅自改作高楼,以伤邻居内之厝屋。如被风雨损坏,报明业主修理,不得私行修理,扣除税项。若佃户再整顿,油漆诸费概自主理,与业主无涉。至于外埕翻起房屋及新起楼屋,言议细户备出无利碛地银一千五百元,交付业主收去;若起盖费项多少及修理,亦佃户支理,与业主无涉。其厝内外如佃户合意居住,业主不得藉端起税,亦不得迫迁;倘佃户不合意居住者,即将内外楼屋一切交还业主,而佃户不得转手别税他人。至佃户辞还交厝之日,应将字内无利碛地银一千五百大元备足交还,所有重新起盖楼屋及翻起房屋,除家器以外,当一尽交付业主掌管,不得藉词抑勒坐贴等情。此系共相妥议,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今欲有凭,合立佃税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收过字内无利碛地银一千五百大元,批照。

  再批明:碛地银限至交厝十日内,合应清还,不得迟延,照。

  同治十年四月日。

  同立税佃合约字人业主复源号

  佃户怡记行

  第二八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林银瓯,今有同治元年间承母手置楼房一座,坐址凤山县大竹里旗后庄汛防衙门口边地方。其楼屋东至陈家,西至潘家,南至汛防厅衙门口,北至潘家,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归士典,当日收足永远租给布国人火租银三百五十元;其楼屋内所有,听凭布人撤改,随便起盖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不纳税,瓯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楼屋系瓯承母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唯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瓯应出头承当,与布人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布人,自应归在布人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并缴上手老契一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三百五十元足。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友李吉

  在见母谢氏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林银瓯

  布国即德国人火士典,今将以上永远租给林银瓯楼屋一座,现转租与英国人庆记洋行掌管,标明为照。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十五年十月初十日。

  德国人火士典

  第二九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吕魁,今有同治四年间,承父分遗厝屋一座两进,坐址在街仔内大竹里岐后地方。其厝屋前至街路,后至谢宅,左至蔡家,右至街路水沟,上至椽瓦,下至地,自愿永远租给英医生马雅各布代耶苏圣教。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五百五十元六八平;其厝屋内所有,听凭英医生马雅各布撤改,随便起盖礼拜堂厝,传道理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医生马雅各布永不纳租,吕魁亦不得别生枝节;唯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吕魁当出头承当,与英医生马雅各布毫无干涉。至该业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纸,并上手老契三纸,统付为照。

  同治四年十一月日。

  中友叶仰号、叶心

  在见母陈氏

  代笔蔡仁

  岐后汛官黄日升

  立永远租给约据吕魁

  第三○永远租约字

  立永远租约字人林助,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坐落安平镇海头社,土名马仔头。坐北向南,内一厅、一庭、一厨房,并厝后有空地一所相连,东至陈家,西至杨家,南至大路墘,北至路墘,四至明白。计由东至西三丈七尺,由南至北七丈四尺,自愿永远租与希士顿为业,二面议定价银一百大元七二兑,即日收清,随将该屋交与掌管居住,永为己业。此系助承祖父所遗之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二面言说,日后并无反悔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永远租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三年十月日。

  知见人加兴

  黄氏

  代笔陈文

  立永远租约字人林助

  屋后相连余地之上,希士顿自己已经盖造新屋一间,合并注明。

  光绪四年正月初六日。

  第三一执照

  钦命二品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按察使衔霍伽春巴图鲁唐,为给发执照事。为照英商和记洋行请租旗后本行西边海坪填筑成地,起盖住屋,禀由英国驻台正领事官霍,照经陈前道暨本司道先后饬据凤山县及旗后通商委员会,勘得该处海埔官地,系民妇陈李氏契管之业,即经通融劝谕该民妇陈李氏,照其所请地段前后处所,共让一丈三尺,听民人出入,实租给洋商,横直各五丈八尺,并面约楼高一丈九尺,毋得加高。经于该洋商商妥,年完地租银二元,并以该地内有小码头一所,系该民妇出资填筑,由该洋商酌贴价银共四十元,已如数发给承领。其该地界址东至水■〈木函〉,西至路,南至陈李氏住屋竹离外,北至路为界。惟此外又于水■〈木函〉起,至东面路止,计留一丈六尺,以免壅塞该处水师防汛地出入之路。其原议年纳地租二元,自和记行填地之日起,按年照纳,该洋商均各悦从等情,绘图注说会详前来,自应准照所请,即以此次会勘丈尺界址,给予租用,但按约祗准起盖楼屋,不作别用。其楼高应即照议以一丈九尺为准,毋得加高,并应遵照所议该地段前后共让一丈三尺,听民人出入,又于水■〈木函〉起,至东面路止,计留一丈六尺,以免壅塞该处水师防汛地出入之路。以上各节,该洋商自当永远遵行,均不得借口翻异。前项地段,议明永租,所有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兑收,如将来该洋商欲将该楼屋转租他商,应即照章禀由领事官照会,换照接租,须至照给英商和记洋行哈格收。

  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道行。

  第三二照会

  大清钦命布政使衔、署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裴陵阿巴图鲁、随带加三级陈,为照覆事。前准贵领事照会,请租安平沙滩地段起盖公所一事,前与台湾县通商金委员勘丈商定四至公路等事,照请发送执照。并续准照会,以台湾县欲于西边留一河道六丈之宽,照请准留该河道以四丈为准,依然船只可以往来,于造桥复能省费各等由到道,均经道以前项地段是否堪以租给,有无窒碍难行之处,先后札饬台湾县将会勘情形,绘图具复核办各在案。兹据台湾县沈令详称,会同通商提调金委员,并会贵领事先后履勘该处水坪官地,东边系瑞兴洋行请租地基并沙滩官地,南边系行台水坪,西边系哨船港,北边系德记提罗洋行。该地之东、西、北三面处所,商明每处填留公路二丈,以便行人,于中外官商士民均有裨益。逐一丈量,东自瑞兴洋行请租地基并沙滩官地起,西至哨船港止,五十一丈,除东、西两边各填留公路二丈,共四丈外,实计四十八丈。北自德记提罗洋行起,南至行台水坪止,近西者十八丈,除北边填留公路二丈外,实计十四丈。东、西、北各以公路为界,南面系界行台水坪。其哨船港原有木桥,港面计宽八丈,现请填筑之处,一派水坪非造桥之所,依照旧有之港面直进亦应留宽八丈,现留六丈,已经让填二丈,如再行加填,恐港面太窄,有碍船行,此外尚无窒碍,堪以租给。唯此处水坪系民人开挖,为通船运竹之用,虽系官地,似应酌给开挖之资,商由领事酌给等情,绘图具覆前来。查贵领事请租安平沙滩地段起盖公所,既据台湾县会勘尚无窒碍,堪以租给,自应准照此次会勘所定界址丈数租给起盖。唯前项港面原应留宽八丈,现既留六丈,已经让填二丈,此外自不得再行加填,以利船行。其该处水坪既系民人开挖,为通船运竹之用,应请贵领事酌给开挖之资,以昭公允。所有请租沙滩地段,经为起盖办公之所,应以此次覆文为凭,免给执照。至每年应纳地租,即照贵领事来文所定洋银五元,于开印后照送可也。为此照覆贵领事,请烦查照办理施行,须至照覆。

  右照会

  大英钦命驻札台湾署理通商事务正领事宜施。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照覆。

  第三三永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李振旗,今因先父李察于同治四年及七年间,代英国人郇和建置地段一总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后庄内海墘地方;其地基东至德记栈房地界,西至闽海关地界,南至吴家地界,北至内海,四至明白为界。当时经由先父手承领英国人郇和发足永远租银五百二十元转给,尚未照式另立转永租字样,今英国人郇和虽已谢世,旗亦愿照式挂郇和名次,代立转永远租给英国人郇和仍旧管业。其地基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楼屋居住。自前既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白应永不纳租,旗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旗先父察代为建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旗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若干,既属永远租给,有应归在租主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立缴上手老契五纸,统付为照。

  当日经巳收发永远租银五百二十元足。

  一千八百八十年(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

  立永远租约据李振旗

  代书□□□

  在见□□□

  批明:此地段业主郇和早已谢世,现由伊家眷将此地段托人变价,经英商伊理士出价永还租赁,该业自应归伊理士名下承管为业,此照。

  再批明:此地段前面照旧开门路,不用闭断,为商旅往来之便,此照。

  一千八百八十年(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批。

  第三四执照

  钦命市政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换给执照事。为照英商德记行自出工本,在安平近海关码头填筑海滩一地,经前道定札饬台湾府厅县委员会勘得该海滩地,以英尺量,长一十八丈,连东边提罗允让之二丈,共二十丈;阔一十二丈。东至英商提罗地界,南至沙滩,西至哨船港,北至安平港为界,经定前道核给执照,声明该地起盖行屋,至高只准以英尺二丈为止在案。兹经该商已将该地增建楼屋,尚无关碍,请即换给司单,照例完租等情。本司道衙门并无司单,应即照章仍旧由道换给执照,议明永租每年种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如日后该洋商将地转租别人,再行禀请领事馆照会,换照接租,须至执照者。

  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道行。

  照给英商德记行收。

  第三五执照

  兵备道执照

  钦加监运使司衔、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按察使衔唐,为发给执照事。为照德商瑞兴洋行前请在于安平沙滩地段起盖栈屋,当由刘前道饬据台湾县,会同前英国驻台兼办德国事务署领事官额,亲诣该处勘明,自西至东由旗昌洋行东畔墙脚起,自南至北量至水止,横直各计一二英尺,一十三丈。东至沙滩官地各船筏埠头,西至旗昌洋行东畔墙脚,南至沙滩官地,北至水,并无妨碍民居方向水道。惟该租地东界外为中国船埠,嗣后无论关署洋房均不得再请议租镶填,致碍舟筏等情,自应准照。此次会勘所定界址弓数,租给起盖栈屋,不作别用。至该地东界外既为中国船埠,嗣后不得再请租给填用。议明永租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三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如将来该德商欲将该地转租他商,应即照章禀由领事官照会换照接租。经于光绪十年九月间,核填执照,给发该德商瑞兴行承领租用在案。兹准德国驻台副领事官梅,以该德商瑞兴行将所租地段永远转租与华商荣记号,照请换照接租等由前来,除将德商瑞兴行原领执照核销外,合填执照,给与该华商荣记号收执,永远接租。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三元,务须照章缴呈本辕收纳。倘将来欲再转租他商,亦须赴辕禀明换照接租,须至执照者。

  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五日给  道。

  右照给华商荣记号收执

  第三六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王荖,今有同治十年间自己手置旷地一所,座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庄地方。其旷地由庆记洋行边起,以华弓量,东至南二丈五尺,南至西二丈八尺五寸,西至北二丈二尺五寸,北至东二丈五尺;斜角量,东至西三丈五尺,东至北三丈五尺,四至明白为界。除该水井一口租在内外,自愿永远组给德国引水人蚶玛。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一百四十五元;其旷地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荖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旷地系荖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荖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德人,自应归在德人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一百四十五元足。

  光绪三年正月三十日。

  中人洪保

  在见邱胜

  代书胡辉

  地保

  立永远租约据王荖

  德国人蚶玛今将以上永远租给王荖旷地一所,现转租与英国人庆记洋行掌管,标明为照。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十五年一月初十日。

  德国人蚶玛

  第二节番社

  第一 碑文

  第二 碑文

  第一碑文

  台湾县正堂章,为恳饬埔界等事。干隆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蒙本府宪锺信牌饬知,奉蒙藩宪德、巡抚部院锺、总督部堂咯批:本县勘详东方木烧椩寮一带,与内门之头、二、三重埔及龙潭口、金牧椅等处埔地,一体禁垦。仍于外门大崎脚庄之北六张犁山顶并蕃薯庄之附近淡水溪,与凤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对处所,及内门新兴庄之北,与头重埔接壤地方补立界石,永远重禁。界外之地,毋许民番偷越私垦;界内余埔,仍听熟番垦耕,亦不许奸民私贌越垦;如违,照例治罪,特示。

  干隆二十年五月日勒石。

  第二碑文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立碑示谕事。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奉抚宪刘札开,据武朥湾屯头目李朝思等禀称:窃思思等各社番丁所有各款公租以及通土经收口粮,现逢清丈田亩,改立新章,以四成贴归小租户完纳钱粮,实收六成,谕令各举正派头目,由县给戳收租散给,不准仍前包办经手。立法询属尽善尽美,毫发无遗,各社番丁罔不歌舞欢欣,以从此实惠之恩,而免侵吞之虞也。第恐章程既立,弊窦未防,贻之将来,代久年湮,仍循故辙,包办之念复萌,串充之弊复起,将何以克垂于久远乎!况夫各社额租既裁款开数,自属支绌,际此甫立新章,若不恳恩严行示禁定案立碑,万一再被包办串充侵吞,依然口粮何赖。思等再四筹思,与其特规章于来日,何如弊窦塞于此时。爰敢不揣冒昧,披情佥垦出示严禁,定立案以杜包办串充而久远等情,到本爵部院。据以,除批准饬淡水县照出示立碑牌示外,合札饬。札到该县,即便查照出示立碑具报,毋延,此札,等因。并奉藩县邵札同前因,各下县奉此,除饬各社立碑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社头目、屯丁以及绅耆、士庶人等知悉:自碑禁之后,尔等务须遵单宪示,不得仍循故辙,串充包办,致干严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给发贴晓谕。

  第三节学事

  第一 谕示

  第二 谕示

  第三 碑文

  第四 碑文

  第五 碑文

  第六 碑文

  第七 执照

  第八 执照

  第九 典字人

  第一○ 谕示(谕董事金兴文)

  第一一 执照

  第一二 恳批字

  第一三 垦批字

  第一四 执照

  第一五 执照

  第一六 执照

  第一七 执照

  第一八 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

  第一九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二○ 谕示

  第二一 呈及批

  第二二 谕示

  第二三 嘉助文祠业信字

  第二四 章程

  第二五 碑记

  第二六 佃批字

  第一谕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谕佃户张阿添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八张犁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大小租谷二十四石,限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立即晒干过车,完纳清款,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欠升合等弊,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贌;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准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调佃别贌,致滋事端。现本学验明该佃户上年贌耕字内,有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去;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亦应备出佛银六元,交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付执为照,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张阿添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第二谕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为谕佃户锺阿福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明莱塘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租谷二十一石,限至早季收成之日,立即洒干车净,完纳清款,无论年岁丰歉,均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缺升合,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贌。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调佃别贌,致滋事端。本学验查佃户锺阿福,上年贌耕字内批明,有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去;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亦应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付执为照,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锺阿福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第三碑文

  忆予以康熙壬午春调任台令,台邑庙学先为伪办住宅,湫隘弗称,兼岁久屋材朽蠹,已就倾圮,明伦一堂尚在蔓草中,未有议创者。予以此乃为政第一事,不可或后,即日具状详请各宪寻得报可。乃殚力拮据,首于庙左隙地起建明伦堂,以是年冬抄兴工,越岁三月告成。随改造文庙,增旧地而式廓之,选匠往会城购料,业已平基定向。予忽奉文行取,时在甲申初春,捐金留府库为工费资而去。身虽去而寸心惓惓,每以庙学未成为一憾事也。越七年庚寅秋,予复谬持节东来,谒庙循览,规模虽略粗臭,而启圣一祠尚仍旧,向与文庙相左,两庑尚不蔽风雨,心焉憾之。先捐俸,委台令周环筑墙,以肃内外,因郡庠大费修整,未遑议及邑庠。至乙未春,郡庠幸焕然易旧。正在私心经营,而予又奉补授偏抚,乃星夜鸠工庀材,改启圣祠,方位与文庙称,两庑则撤旧更新。又添建名宦乡贤祠,为吏治风俗示劝,了前愿焉!予非有所利乎此,而欲自为功也。董子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夫建庙修学,正谊明道之大端也。予窃谓:不计功未尝无功;不谋利未尝不利。台令历任未有调为台道者,而予得调台道;台道历任未有擢为抚军者,而予得擢偏抚,皇恩不次拔擢,何莫非先圣先贤及台地山川之神默佑之乎!前后九载,饮咸食淡,不为不久;两荷异数超迁,不为不速,予不负台,台不负予,此感彼应,理固然也。愿吾党之士笃信斯理,处而读书,务为端人正士;出而筮仕,务为循吏良臣,庶不负兹地山川之锺灵,而为圣贤所摈弃,则予数年惓惓之苦心其亦可无憾也夫!

  第四碑文

  圣天子御极二十有二年,海宇廓清,以其地置郡县,南属凤山建黉宫于莲池潭上,山明水秀,台之登科自凤山始。时事在草创,所建文庙启圣祠制犹朴略也。十余年来,风雨飘摇,仅有椽瓦,先圣庙堂窘于寒暑。四十三年,莱阳宋公永清以平川令,调宰兹邑,行释菜礼,怆然念之曰:凤山自有君天下来,版图未入,文教不施,今声名文物得与中士媲美,称为盛事;苟庙宇隘陋,无以礼圣天子尊师崇儒至意,伊谁之责哉!于是请上宪集绅衿捐俸输将,鸠工兴建,高丈前制,增两庑棂星门,因地制宜,靡不周备,垣墉丹漆,涂暨以法,诚壮丽巨观也,侯之用心可谓至矣!侯犹虑无以广圣泽,爰设义学,置学田,其为厥庙筹更深也。士岳来教是邑,诸往具陈其事,诸为文以纪。士岳谓:文庙告成,士皆欢感,从此子益知孝,臣益知忠。上文章者显当世,立事业者昭后代,莫不由文教中来。是则侯之为政能达本也。功德大矣,岂特以廉明勤慎为良吏也哉!谨刻石以记。康熙四十七年十月既望,凤山县儒学教谕施士岳记并书。

  第五碑文

  彰化县儒学,在县治东门内南向。雍正四年,知县张镐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甬道,为戟门,东为义路,西为礼门,又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右为明伦堂;堂后为学廨。干隆十六年,知县程运青捐修,旋以他故中辍。十八年,同知署县事王鹗续成之,因费不足,及棂星门而止。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砌甬道以砖,移礼门、义路是棂星门外,凿泮池外为照墙,护以短垣。明伦堂仍故址增高二尺余,堂右建白沙书院,其后训导署,后左教谕署,悉更新焉!二十七年,知县胡邦翰绩修。五十一年,明伦堂学署毁于乱。嘉庆二年,岁贡郑士模修葺圣庙,工未及竣,而明伦堂学署仍缺。十六年,知县杨桂森始涂丹艧,露台护以石栏,自东、西庑至棂星门增筑短垣,以为联络。造登瀛桥于泮池上,改建明偷堂于庙左,制礼乐器,招佾生教以歌舞之节。自是春秋丁祭,礼乐盖彬彬焉!十七年,职员王松修泮池。二十一年,署县吴性诚,即明伦堂旧址,改建文昌祠,更新白沙书院,院后建教谕署。道光四年,教谕蔡克全刻卧碑石,置明伦堂之左,又建福德祠于明偷堂大门内左侧。十年,知县托克通阿李廷璧率诸绅士捐修,增高正殿旧址二尺二寸,殿高原制二尺七寸,殿前改用石龙柱二枝,石柱凡二十枝。露台增高二尺二寸,护以石栏。增高崇圣祠旧址二尺二寸,祠高原制一尺五寸,东、西庑增高原制八寸,址高二尺二寸。其余门墙以次增高。崇圣祠畔左建名宦祠,右建乡贤祠。又掖以厢房,左为礼器库,右为乐器库。庙周围筑垣墙以为联络,自北而南长三十九丈二尺,自东而西广一十五丈,悉仍旧界。朴斵丹艧,巍然焕然,彰化学宫于是聿观厥成焉!

  第六碑文

  圣天子累洽重熙,声教暨讫,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台东海澳区也,自入版图以来,人文蔚起,台、凤、嘉、彰兴学建考,多历年所,淡距郡最远,向祗附彰考试。嘉庆十五年制宪方,恭应简命,巡视台邦,时俯宪汪,前氏淡水同知,素稔文风骎骎日上,嘱令绅士等就制宪递呈,援照江西莲花厅例,请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开考。维持莅淡水厅事司马张公,集诸绅士谋及劝建文庙之举,诸绅士踊跃急公,佥曰唯唯。第思文庙之风水,关于文运之盛衰,非扶舆磅礡之所结,山川灵秀之所锺,无以为卜吉地也。堑有郭尚安者,邃于堪舆之术,诸绅士以设厅时,曾选学宫基址,在于城内较场地方,因就其地请而筹之,深得许可,凡大小之规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划。郭君为人轻财重义,诸绅谢之金不受,且曰此庙一筑,淡之科甲蝉联,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慕哉!越三年戊寅科,郑子用锡果登贤书,为淡学倡;迨癸未科,且冠东瀛,而成进士焉!自郑子登科启甲两次以来,转瞬才八、九年耳,踵其后者文武联镳,齐名蕊榜,继继绳绳,焕然丕变,郭堪舆之言,信乎其不谬也。是役也,倡谋捐建不惮勤劳者,正总理则有林玺、林绍贤等;副总理则有郑用锡、郭成金等;若吴振利、罗秀丽、陈建兴、吴金吉等共董其事,亦与有力焉!糜金二万□千□百有奇,不费公帑一丝。肇工于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于道光四年四且初十日。盖自夫子之庙成,而淡始获睹整齐严肃之规也,余等守是疆,适当落成之际,越日齐祓谒圣,仰瞻庙貌,岿然一新。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夹其旁;外为棂星门;又其外为伴官门,洋池在焉;周围缭绕,卫以丹墙;其礼门、义路则出入之通衢也。庙之规模斯略具矣。至庙之东边为明伦堂;后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则建于旧文昌宫之左畔,礼乐器库附之。若此者,余既详览其地,又为深羡其人之争先好义,慷慨就捐,尤羡膺斯任者之克相与有成也。诸绅士缕陈情绪,请记于余,并求所以教之者。余谓:黉宫为教化风俗所自出,厕其间者可徒拘拘于文辞之末哉!将明体以达用,入有守而出有为,为里党树典型,为国家宣德教。师道既立,善人愈多,庶无负我朝作养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厚望焉!余为详创建始末,并书其意,以书诸石,损赀之姓氏数目则更勒一碣云。

  第七执照

  钦加五品衔、调补噶玛兰厅儒学正堂郭,为给照永耕字。本年十二月初六日,据佃杨德和禀称:东势十四份庄充公案内,许青云即许在户名园地一段,东至港仔,西里官界,南至黄振盛,北至黄振盛各为界,经丈五分九厘五毛。又一段陈天送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陈婴,北至陈六合,经丈七分五厘七毛一丝。又一段陈以宗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陈六合,北至许照,经丈八分三厘八毛六丝。又一段许福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许照,北至福德祀,荒埔园四分三厘四毛七丝。又一段荒埔许照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甫至陈以宗,北至许福,荒埔园三分三厘零九丝。共五段,实园二甲一分零,荒埔七分六厘零,前蒙厅宪出示充公,移学召佃在案。和遵示赴学认耕,议定每甲熟园递年配纳学租银一十元。其荒埔未成业者,此时冲复不常,不堪配租;其现成园地三段,计二甲一分二厘,每年应纳租银二十一元二角,分作早、晚二季完纳,割串执凭。但该处地段俱系傍溪低洼,多种少收,必须筑堤填岸,藉非永耕,怎肯活用工本?经于上月间,厅宪饬着内丁、书差、弓丈手同书斗等到地复丈,划明定界,但未蒙给发印照,未敢前去管耕。爰是仰恳给照,付和永耕,每年应纳租银,自当逐年如期完清,不敢玩延拖缺。理合出具认耕保结各状禀缴,伏乞电察施行,沾感切叩等情。计缴认耕保结状二纸。据此,除禀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佃人杨德和即照现丈界址,照界管耕。就光绪十四年起,每甲每年完纳学租银十元,全年共银二十一元二角,分作早、晚两季对半交纳,取给完单为凭,不得少缺,毋违,须照。

  右照佃民杨德和准此。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换给司单三纸。

  第八执照

  钦加内阁中书衔,调补台北府宜兰县儒学正堂黄,为给谕事,仍准永耕事。本年十一月十五日,据细户杨德和禀称:缘同治十三年间,有东势十四份庄充公田园案内,户名许在、陈天送、陈以庄等三户地三段,原丈计二甲一分零;又许福、许照二户荒埔地二段,原丈计七分六厘零;四至界址俱详载原禀。及前恩宪郭印给执照,准和具保认耕永佃,经局绅参议,定每甲缴纳租谷十石,论谷价高下,概折完番银十元正;惟荒埔未熟之地,涨没无常,恩免配租外,历年征收无异。兹因光绪十三年,奉爵抚宪刘奏准清赋委员会同官绅,遵奉新章,设局举办。和蒙宪单饬传赴学,谕以学租额内惟大洲、清水沟等庄移拨大租银一百一十四元,最为巨款,现应改归正供,完纳国课;至所存大、小租概充公,拨学召佃。认贌各户为数益多,缺需甚巨,概须酌加租额,以供国课并充祭费。爰同局绅细商,仿照仰山书院官租例,量为增益。按规新领丈单溢出地额亩数,除荒埔地不计外,每甲地仍认租谷十石,其应完大租正供之处,改归佃户自行投柜完纳。计和户名下认充学佃永耕十四份,充公地段实新丈得连荒埔二甲七分一厘零,除荒埔不配租外,连溢额计实二甲四分六厘零,年应纳折谷租银二十四元六角正,仍分早、晚二季完缴,早限至六月半,晚限至十月终,割付串单执凭,不敢如前以筑堤填岸,活用工本混禀。惟恐风水为灾,如遇有冲塌刷没之变,务垦准禀请派勘,分别重轻,移会请停征减租,划妇孺感恩,子孙戴德矣!至生员陈济川缠讼插贌,与和无涉,不敢置词,合并声叙。恩宪明镜高悬毕照,理合具禀,呈验执照,并夹缴永佃保耕结状各二纸,仰恳在移备案,给换谕帖,仍发还批注、原领执照及印识新领丈单,以便管佃完课。和益当劝慎防护,逐年如期清完租银,不敢玩延拖缺,致干查究。伏乞电察施行、沾感切叩。计缴保认耕结状各二份。据此,除禀批示外,合行给换谕单。为此,谕给永佃杨德和即遵照现新丈甲数界址,照界管耕。就光绪十五年起,照新丈额,每甲年纳折谷价租银足重番一十元正,全年计银二十四元六角正,分作早、晚两季对半交纳,取回串单为凭。早限六月半,晚限十月终,如期纳完,不得短延干咎。至现丈载荒埔地,查难种作,仍准照旧案不配租外,惟呈验原给执照及新领丈单,批印注明,仍发还以为管佃完赋凭据,该永佃务小心慎藏,毋致损失。如每届应完正赋,自行照则如数赴粮房缴纳,切切,毋违,特谕。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给。

  第九典字人

  立典字人业户施泰昌,即施至坦,有承父遗下水租,在大武郡等庄。今因乏银应用,托中陈清泉将水租谷四十四石向文开书院典出契面银二百四十四大元,言约八年为限,听坦赎回。保此租系坦自己物业,与旁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坦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租额即日付与银主掌管;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有旧欠租谷依半节相坐,赎回之日,亦当如数清还。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异言,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四十四大元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银主先须出中礼礼八元;赎时,典主自应坐还,再照。

  佃名录后:

  一、佃赖委田四甲三分七厘七毛五丝。

  一、佃朱福印顶观生田五分五厘。

  一、佃卢章田一甲八分,门前田二分。

  一、佃卢允田五分五厘,又田二分六厘七毛三丝。

  一、佃卢东田九分。

  一、佃朱良代观生田五分五厘。

  一、佃胡定田六分。

  共田九.七九四八甲,四五的租四四.○七六六石。

  道光十八年二月日。

  中见陈清泉

  知见人功叔修辂

  典契字人施至坦

  第一○谕示(谕董事金兴文)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署理台北府正堂、全台善后总局提调、纂修台湾通志局提调兼各口通商事务、加四级陈,为谕给事。本年九月二十二日,据淡、新邑绅士潘成清、林家声、陈浚芝、陈朝龙等佥禀称:淡绅张凤仪等,以胡焯猷、郭宗嘏损充兴直、八里坌堡等处大租,共谷九百余石,及摆接堡、桕仔林庄园租一百二十元各等款,原归新竹明志书院经费,今淡、新分治,该租项皆在淡邑界内,请改归学海书院。而新绅郑如云等,以该租项本系新竹书院经费,若改归淡,即新竹书院经费无资,请仍归新竹办理各等情,呈明在案。荷蒙宪天一视同仁,面谕清等平心酌拨,以敦和气。清等仰体宪意,会同妥议,将此三条租款一切归淡,佥举妥董办理。兹清等查有金兴文一名,为人公正,殷实可靠,愿甘承充,所收新庄山脚、八里坌两处租项,年拨出租银四百五十元,又桕仔林园租银一百二十元,共银五百七十元,缴作新竹明志经费。又拨出银一百二十元,作新庄山脚旧明志之义塾束修会文膏奖,又二十元为春、秋两祭,又二十元为修理经费,共一百六十元。为董事薪水,仿照学海章程,给银三十元除外,尚剩银三百元,统归淡邑学海书院义举之用。至于应开屯丁番租社饷及庄例各杂耗,暨就租价长额,该董自行支理。两邑人士均各乐从,清等未敢擅便,理合将遵谕会议、酌拨遴充各缘由,并承充保充切结粘乞察核,恩准分饬淡、新两县知照,一面准给兴直八里坌及摆接院租董事金兴文谕戳,示佃完纳,以便收缴等情,计粘结状三纸到府。据此,查此案,前据该县禀:八里坌董事张东峰、新庄山脚董事陈绳芳,即淡绅陈霞林,业已在粤病故,该家属能否将此项学租如期缴解,尚难预料,请即提归新邑,公举妥绅,议章经理等由,业经本府批准。嗣据恩贡生张凤仪等禀:新竹书院经费有余,淡水书院不足,请将三项学租改归学海。并据生员邓岸登等禀:八里坌专有义塾,因拨归新邑,致该堡旧章久废,培养无资,恳恩核拨,迅饬归复各等情。又经本府先后札饬新竹县查覆,并委员驰往八里坌查明覆夺各在案。兹据淡、新两邑绅士佥禀前情,除禀批示并分行给发戳记外,合行谕给董事金兴文即便遵照,斗量须要公平,将年收新庄山脚、八里坌两处租项及桕仔林园租,作早、晚两季完纳,分交淡邑学海、新邑明志各书院经费,拨给新山庄脚旧明志义塾董事,以为会文膏奖,照数交清;如有挨延拖欠,除提追外,立即换派,懔之,此谕。计发戳记一个。

  第一一执照

  特授台湾北路淡防分府、加三级纪录五次宋,为给发佃批事。照得长道坑、沪尾、八里坌等庄田园,系监生郭宗嘏自置,施茂户郭林庄业。干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内,据该生赴前道宪蒋呈请,愿将自己田园内除出一百零一甲一分八厘零、园四甲三分,共征租六百二十石,内番租二十石,余租谷六百石留为自己养瞻外,所有长道坑、八里坌等庄计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零,计园二十九甲二分,每甲田征租六石,每甲园征租三石,共征租谷一千五十七石二斗九升九合六勺,悉充学租,业经檄饬,详蒙各宪批在案。所有各佃承耕田园,合行给发佃批。为此,批仰该佃户陈闯名下承耕旱园六分三厘三毛三丝二忽,每年应纳谷□□石九斗□升,限六月早季全完,赴仓投纳,务须干圆净洁,重风搧过,不得瘪湿不堪之谷湿冇交收。仍须按期投纳,领单执凭;如有延欠,除照数比追外,另行起佃招耕,各宜凛遵,特此给照。

  右批给佃户陈闯准此。

  第一二恳批字

  立给恳批大二坪佃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大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石是、郭潘前来,给出二坪圳头南势山林埔园一所,东至二坪圳墘,西至横仑顶分水,南至二坪圳头小坑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配圳水通流灌溉,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给单为凭,佃人不敢刁难。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二年十月日给。

  第一三垦批字

  立给垦批大二坪庄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第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何秀三前来,给出大坪圳头山林埔地一所,东至埔尾中心仑,西至圳头小山尖分水,南至大溪,北至二坪大圳墘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任从开筑水圳灌溉,垦辟田园,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各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十年正月日给垦批。

  第一四执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照事。案据芭荖蔚庄佃户李不等,承垦该处田业,经前府杨断作充公地段详明在案。嗣后该旧佃不与新佃林本等控争,饬差覆丈该地计共十八甲。据该差吴合禀称在外议明,新佃林本与旧佃李不对半均分,各得九甲等情。并据旧佃游钦等呈请给照,经饬开明现管四至地段禀缴去后,兹据该差禀缴图册前来,除饬吊林本前给总照缴销,照案另行填新佃九甲之地垦照外,所有旧佃应分九甲之地,合行分给执照。为此,照给芭荖蔚庄充公佃户吕福彩,即便遵照后开各佃四至甲分管业,每甲年完充公租谷十二石,务须依照开征期限,催赶各佃预备干圆好谷运仓交纳,截给完串执凭宁业;毋得藉照越界混占,以及抗缺租谷,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芭荖蔚庄充公佃户吕福彩,认垦充公田一段一甲,东至黄福,西至小圳,南至小圳,北至三阄二。

  右照给佃户吕福彩准此。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一日给。

  分府

  第一五执照

  即补清军府、调署宜兰县正堂彭,为给照管耕事。光绪九年四月二十日,据绅士黄缵绪、黄锵、李春澜、李及西等禀称:缘蒙钧谕,据杨廷柳与林先进控争镇平庄浮复园地,业经断将该地充入仰山书院,仰即招佃承耕,议定租额等因。现经招得佃人王协记到地指明四至,东至大溪,西至李世明田,南至王江海田,北至曾和春田。各田丈明一甲四分零,交佃管耕,每甲年定园租谷八石,全年共应纳租谷一十一石二斗,列入充公书院征簿,递年赴房纳清,以资各生童膏伙之需。又有余埔四分零,并交该佃垦耕;但该地实系傍溪瘠劣,冲复靡常,日后倘被冲没,准予退纳。佥讲给照管耕等情,并缴认耕结状纸。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佃人王协记遵照后开四至界址管耕,递年租谷务须照数完纳清款,截串执凭,不得越界侵占,凛之,毋违,此照。

  计开:

  佃人王协记承耕充公书院租镇平庄浮复园地一甲四分零,并未垦余地四分零,东至大溪,西至李世明田,南至王江海田,北至曾和春田各为界。

  右照给佃人王协记准此。

  光绪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给。

  县

  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六换给司单一纸。

  第一六执照

  准补澎湖海防分府、代理宜兰县正堂萧,为给照永耕事。本年闰五月初六日,据粮总书黄隆禀称:窃隆禀举民人张简铭招贌职员黄缵绪与吕传辉互控案内,充入仰山书院之鱼鳅斗庄埔地一甲八分,赴房当场议定,每甲年纳租谷四石八斗,全年共应纳该租谷八石六斗四升,不敢少缺;如有少缺,惟该保耕是问,任凭起退。该埔地若遇洪水冲没,应请准予具呈退耕,禀乞赐准给照承耕等情。计缴陈绅辉煌保耕状并张简铭认耕状各一纸前来。据此,除批示准耕外,合行给照。为此,仰民人张简铭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界址,前去管耕,逐年应纳租谷八石六斗四升,务须年款年清,不得丝毫蒂缺,致干究追。其课租仍归于佃人照则完纳,凛遵,毋违,此照。

  计开:

  鱼鳅斗庄充公埔地一甲八分,东至周振三田园,西至周振三田园,南至游家并冯家埔园,北至吕传辉田园各为界。

  右照给佃人张简铭准此。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八日给县行。

  第一七执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照事。案据罗东庄佃户庄永泰等,认垦该庄门口充公地段六甲,经批准填给丈单,付该户等垦辟,限年报丈在案。现已届限,饬差书差大量去后,兹据该经书禀缴丈册一本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罗东南门口充公佃户庄永泰,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甲份,管田掌业。每甲年纳公租谷八石,依照折征余租之式,每石折纳番银一元,务于开征期限赴柜交纳,截给完串,毋得藉照越界侵占以及抗缺公租,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罗东南门口佃户庄永泰田一段,二分一厘九毛九丝七忽,东至马鞍并阿里史田,西至简光成田,南至自田,北至阿里史。又厝地一分零一丝九忽,东至张禀田,西至苏森阳厝地,南至马鞍,北至水沟。

  右给佃户庄永泰准此。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给。

  分府

  第一八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

  立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人林廷源,即林湿,缘有承伯父明买过芭荖蔚庄林本户名请给永耕水田一大段,计共九甲零。因前年间与兄弟侄等阄分,湿应得一段二甲二分五厘零,并带浮沟、埔堀一概在内,东至长房英才田为界,西至次房英敏田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俱载在阄约字内明白;原配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阄分应得之田业尽行永远退耕尽根出卖,先尽问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卖,外托中招得与黄协记出首前来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依时值尽根田价佛面银八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湿亲收足讫;随即将田园踏明四至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价值万金,亦是买主之鸿福。如界内倘有浮沟、埔堀,日后浮复开辟成业,任从买主报升领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湿等以及子孙亦不敢言赎言找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湿与兄弟侄等阄分湿应得之业,与叔兄弟侄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亦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湿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明买明卖,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有可据,合立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一纸,并带照单一纸,又带阄分约字一纸,计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湿亲收过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内佛面银八百二十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翼清

  为中人王温辉

  知见人侄英才、男建兴

  场见人妻李氏

  立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人林廷源(即林湿)

  第一九杜卖尽根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神佑,有明买过宗亲溪泉明给充公水田四段,址在东势罗东西门外浮仑仔庄七份尾。共报出丈单一纸,内抽出水田二段立契杜卖与佑接连一份,计田一甲六分正,每年配纳大租粟一十二石八斗,折银一十二元八角。那一份,东至水沟尖角,西至溪泉田,南至水沟,北至何对田。又一段,东至何对田,西至张含沛田,南至溪泉田,北至简允芳、张含沛田。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并带竹围、厝地、稻埕、牛路、旷地、沟堀一应在内,又配食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令因欲银别创,情愿将此水田接连二段,实田一甲六分正出卖,先尽问胞伯叔亲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宗亲张鼎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契价银五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此水田二段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起耕招佃,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系佑明买物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不明等情;如有情弊,系佑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四至之内寸土不留,日后价值万金以及子孙不敢言及增赎找洗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台约阄书一纸,明给充公丈单一纸,上手缴连印书契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五百五十大元足讫,再照。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蓝火艳

  为中人张溪泉

  在场见男乞、德旺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神佑

  第二○谕示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叶,为示谕事。本年三月二十四日,据彰属北投保登瀛书院梯云社总理庄文蔚,生员何宗海、洪耀东,童生洪德常、洪冠英等赴行辕佥称:缘洪先进永管伊父洪如归明典林恒隆水田五甲,共大租配纳梯云社作为祀租,因前被洪番所霸占,致为王、郑二委员误抄。蔚等社祀有关,不得不将情禀请起封等情,并缴契白保领一纸到行署。据此,察阅所禀,此田系文社祀租,向为童生膏伙之费,因被洪番霸占,以致前次委员误抄等情,核与所呈契据尚属相符,除禀批示暨谕饬起封归管外,合亟示谕。为此,示仰万室新庄各佃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验明契据,批准起封归管,如有承耕前次水田址在万室新庄前中路者,务须前向业主洪先进认佃贌耕,纳配祀租,毋得观望藉词延欠,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给。

  实贴新庄晓谕

  第二一呈及批

  具佥禀罗山书院斋长叶唐歇、陈登云、庄学海、张登鳌、韦国琛、陈鸿儒、施嘉言、陈熙年、王源本、韦国梁、韦国模、施春年、黄搏九、林芳愧、魏德音、张春霖、蔡以庄、吴谦光、韦国材、李荫辉、黄秀南、陈国骏、李仰曾、魏汝锡、张际春、胡剑光、郭春阔、蔡本仁、李光华、李登金、洪一鹤、林嵩庆、林炳元、蔡鸿业、蔡锡仁、陈青黎、卢正常、陈商霖等,为佥请菁棫造士,棫朴作人事。缘嘉义自邑令张泰鸿先生、副郎王沁亭先生等创建罗山书院,广置田畴,以为作养多士之所。尔时文物之盛,颇有可观。自后人事不齐,征收顿减,遂至停之;又久不能考试,加以逆贼作乱,废坏门庭宫室,几为禾黍仁人君子未有不目击心伤者也。幸也公祖下车之始,损俸延师,克廉待士,且淳淳以修理为嘱,仰见乐育人才之至意;然而贵可久,功期勿坏,书院所收有限,拨出有经,非蒙破格栽培,窃恐盛极难继。于是近稽台郡海东书院每年完纳正供十石,连耗以十六元为制,乞恩比例一视同仁。如允所请,即此后罗山书院延师有藉,奖士有资,文风丕振,士品日端,皆公祖之赐也。望祈俯准批示立案,以垂永久,切禀。

  本年九月初二日,蒙即用分府摄理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再批:查本邑额征供谷,系遵奏定国计折收,不容颗粒短折,兹据禀请书院经费租谷征收顿减,以致不能延师课士,请将每年应完供谷按照郡城海东书院定例完纳。此系该生等整顿文风,培养多士之见,自应俯如所请,所完供谷查照海东书院定例完纳,以示体恤。一切经费事宜务须筹议周详,办理妥洽,俾得逐年延师课士,行之久远,无虞废坠,本县实有厚望,专原禀拈单备存等因,合行勒石,以垂久远。

  咸丰五年九月日立。

  第二二谕示

  特调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十级又军功三级纪录十次王,为遵批缴验事。本年八月十三日,据下茄苳保大排竹街民妇吴周氏、吴弥氏本年四月间呈请:欲将夫遗下产业充入大排竹文祠祀业,并请将业契存衙给示勒石,以绵不朽等情。蒙批:该氏欲将夫产业充入大排竹各庄共祀先贤之意,实堪嘉尚,该氏姑将业契缴验,如无交加不明之产,准予存案,给示勒石可也。仰读金批,诚见谨慎。但氏欲将产业充入文祠祀业,原系输诚敬圣,焉敢以交加不明之业藉端充入文祠,拖连舆台,是殆非敬圣之心,而且慢圣实甚。氏虽女流,颇知大义。兹所检三宗业契计值银一千一百八十元,俱系清白,毫无稍异,合遵批将业契呈缴,伏乞电验存衙,恩准予给示勒石,以彰文祠祀业,以绵不朽等情,并缴印契三纸、各联司单到县。据此,除批示验契立券外,合行谕示。为此,示仰该处绅衿士庶人等知悉:尔等迅即妥议诚实之人管理此项租业,逐年收存登账,永为大排竹街文祠先圣、先贤春秋致祭祀业,毋许恃强,私相典卖以及争收混占滋事;倘有一、二不肖奸徒争占变发者,仰即批录呈官究治,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计开吴周氏产业印契三纸:

  一、吴振合买陈欢生等砂园一所,坐落土名土地公崎,东至林家园,西至大路,南至陈家园,北至林家园,四至明白,年纳业主林大租银五元五毫。又承垦园一所,坐落土名北埔坑口,东至林家园,西至沟,南至沟,北林家至园,四至各明白,契价银六百四十元,印契司单各一纸。

  一、吴振合买林荣三等田一段,受丈七分,年纳官租谷三石八斗,坐落土名过陂洋,坵数不计,东至林家田,西至路,南至埤,北至林家田,四至明白,契价银二百四十元,印契司单各一纸。

  一、吴友文买吴厚义等田一段,坐落土名北势汴头,年纳业主陈李沈大租谷一石八斗,道东至本家田,西至李家田,南至圳,北至李家竹围,四至明白,契价银三百四十元,印契司单各一纸。

  道光六年十一月日给。

  第二三嘉助文祠业信字

  同立嘉助文祠祀业信字人李联泰、李联拔,二房派下子孙等,有承祖上买店地,二房应份,合共二十三坎,址在大排竹街、西街、北街。今因新建碧溪社文祠,我二房人等愿将此二十三坎店地为文祠祀业,立即踏明界限,付文祠永远掌管,日后永无异情,当事之人亦不得变卖私侵。合立信字一纸,并缴联上手印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道光四年八月日。

  李联泰、李联拔派下子孙同立

  第二四章程

  屏东书院之设,由来久矣!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后,虽盛弗传。自嘉庆甲戌年,邑主楚江吴性盛与猴山诸先生,总理郭萃、林梦杨,捐首萧兆荣,董事萧启德、江启源、郑纯修、黄绍锺等议定基趾,筹划规模。乙亥年九月起工,腊月告竣;但项款额本质既立,而华彩未加。里内份县主,芾南刘荫棠,会请郭萃、刘瑞麟、萧启德、萧启元协力劝损,增修油漆,聿成轮奂大观。乃未几吴、刘二公解任,诸先生继议,而书院空存矣!惟拔亭先生与萧启邦、陈珏、许嗅盛营为建置租产,虽有淡薄经营,越年辛丑桂月间,合同计算开费不敷,考课难举。而拔亭先生方解任,诸同人公议,设立规条,再请萧启邦起而接踵跑办。纲举目张,经费日加,嗣后历任董事陆续营置,诸费稍足,祭祀考课以永远举行,是亦淡属之幸也。特恐人往事湮,难以稽考,丁丑秋,诸同人议将规约租条勒石,以垂久远。爰序其缘起,以昭示来日焉!节程各条,开列于左:

  一、公议:院中椅棹对象原是读书考课应用,外人不得乱借。其余或要用,须先通知院丁,向掌院之人言借,许诺然后搬出,毋得擅便。

  一、公议:历年租项新旧拖欠,理事者务必竭力收讨;或时屡讨不还,亟宜通知诸同人出头迫讨,预先陈明。

  一、公议:文昌帝君、五子先贤,本配春秋祀,定于二八中丁酉永远举行,必不容废。

  第二五碑记

  创建试院碑记

  余以乙亥冬调任新邑。越明春,适奉檄举行邑试,集多士于公庭,杂踏拥挤,无以严防范而重甄陶,其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与士君子怀才欲试之心也。粤稽新竹为堑故址,其邑试先附于彰化。嘉庆十五年间,先伯祖勒襄公总制闽、浙,巡视台疆,始奏归淡水厅治。近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肃公巡台,复请旨分置郡县。前人经营改设,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顾可固陋就简,听其校士无所,而不为创建试院之举乎!爰亟集款损廉,谋诸绅士,择县署之阳,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鸠工。经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区规模宏敞,两廊列坐一千号,门楼前拱甬道,围墙井列,后建阁高耸,供奉奎星神像,计费番银八千九百八十四元六角九点正有奇。是设也,则有训导施天钧,府经历李继昆,典史传若金,绅董林祥叆、林汝海、陈浚芝、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其德等共襄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窃冀诸生之发轫于斯者,日就月将,以经术为经济,勉为国家有用之才,俾学校扬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无愧司牧矣!是为记。光绪十年正月谷旦,补里授埔抚民通判权知新竹县事桐城方祖荫立。

  碑记

  今将题捐芳名数目开列于左:

  计开

  一、新竹县方捐银一百元

  一、林恒茂捐银四百元

  一、李陵茂捐银五十元

  一、陈其德捐银二百元

  一、黄照卿捐银一百元

  一、杜镜滨捐银二百元

  一、黄胜吉捐银一百元

  一、胀程材捐银六十五元

  一、王瑶记捐银二百七五元

  一、杜汉淮捐银三千元

  一、郑如兰捐银二百元

  一、郑以典捐银一千元

  一、高廷琛捐银二十元

  一、郭合捐银一百元

  一、张维岩捐银二百元

  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

  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

  一、本庄内案赔款剩余缴捐银四百元

  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

  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

  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

  一、何柳万等生捐银九十八元

  一、何锦泉捐银一百元

  一、黄仕配捐银一百元

  一、陈万顺捐银一百元

  一、郭程铭捐银二十元

  以上共捐银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绪十三年(岁次丁亥)冬阳月谷旦立石。

  光绪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书院余款添盖中道川亭,特记。

  第二六佃批字

  台湾府县学业主乐局,为给佃批,以便耕作事。今据本庄陈养、林万山同请给蔗份园一只,址在山顶,大小共十坵半。大一坵,东至车路,西至车路,南至陈家公园,北至上帝爷祀业园。又山顶七坵,东至埔,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二坵,东至林家园,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半坵,东至车路,西至埔,南至本局,北至陈家。四至填明为界,年带纳本局大租糖一千二百觔。此园前系王池历欠多租,本局起耕之底,今既据养、山等同备银一百元抵纳本局课项,请给永为耕作,其历年带大租糖王池完纳,不敢抗欠。倘该佃有不法滋事以及欠大租项,本局定即一概起耕,毋贻后悔。合给佃批字,付执为照。

  咸丰元年二月日本局给。

  第四节宗教

  第一 执照

  第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三 转典契字

  第四 转典契字

  第五 献空地为祀业契字

  第六 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

  第七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八 尽根绝契字

  第九 转典契字

  第一○ 典契字

  第一一 卖尽杜绝根契字

  第一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一三 丈单

  第一四 丈单

  第一五 条规

  第一六 章程

  第一七 杜卖尽根店契字

  第一八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一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二○ 丈单

  第二一 丈单

  第二三 丈单

  第二三 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

  第二四 大卖永远断根店契字

  第二五 合约管业契字

  第二六 条规

  第二七 阄书字

  第二八 卖归公会份尽根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水田字

  第三一 杜卖尽根水田字

  第一执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埔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发遵照事。案据金振昌呈称:查有奇立丹底百叶浦埔港澳一所,东至大港,西至奇立丹番田并二十九甲界;南至其武兰港;北至抵美简番田并升科界,经昌请给,蒙准差协番总理查勘,果与民番无涉,具图禀复。蒙批:既系民番无争水港,候饬传请升之金振昌具结领照,酌定年限起科。遵照该处澳口接连大港,海水回潮,涌浪滔滔,必须沿边商筑堤岸,以截涌潮;又须多设斗门,以通澳内,溪水方可蓄养采捕鱼虾,其沿边湳地庶可涸出。开垦塭田工本浩大,成功必须数载,俟应限至二十六年起限,历年采捕鱼虾,酌征税银十二元;其沿边涸池可开塭田,每甲酌纳租谷一石等情。据此,案查先据该户具呈,业经饬差协同番总理林兴邦查覆去后,旋据林兴邦等禀称:该户指请四至界内果系港澳,与民番并无干碍等情,当经批准饬传,具限领照在案。兹据前情,查水道港■〈氵义〉,兰地未有办过升科之案,并查此外鲜有别处水利可以汇同升科。现在建设神祗坛,招僧住持,即以此项拨充香灯,其租息俟五年届限,酌定榜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户金振昌即便遵照四至界址管业,赶紧兴工砌筑堤岸,开垦采捕,以副届限定则,完纳香灯租谷,毋得逾限以及越界侵占民番田地,致干查究,毋违,须照。

  右照给垦户金振昌准此。

  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日给分府。

  第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郡城内赤坎楼王潭,有承先父明买过黄将自致旷厝地一所,在大铳街山埔头,东至陈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陈家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卖与三山国王庙为公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银一十二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旷厝地随即将上手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听其自然,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厝旷地果系是潭先父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宝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潭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上手契二只,共三纸,付执为照。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十二大元足,再照。

  光绪十三年月日。

  为中人陈成记

  知见人妻黄氏

  代书人陈栋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王潭

  第三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下太子境王在记,有明典过张文生中则园三坵,过丈共六分七厘五毫零八微正,年纳新租钱粮银一两一钱二分三厘五毫。土名坐落柴头园仔,其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大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典,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龙王庙阮才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一百六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课。其园不限年月,听在备足契面银一齐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取赎,仍付银主依旧掌管,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果系是在明典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者,在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连一宗上手印白契六纸,共计七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佛银一百六十八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年三月日。

  知见人子王水

  为中人郑佐

  代笔人(自笔)

  立转典契字人王在记

  光绪二十二丙申年,阮才记即黄招治检出典受下太子境王在记田园契一宗,敬献与西华佛祖作油香,并为日后开发黄招治忌神之祭费。此业宜永远长存,则后人亦断不可变卖他人,批明契后,存照。

  第四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依仁里港仔墘社李苏氏,有承夫阄分应份之业下则田园毗连一所,大小共三坵,年纳课粟二石四斗。户名蔡八,坐落文贤里,土名车路墘社头,东至曾家园并至郑家田,西、南俱至曾家田园,北至张家园并至墓埔,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园带粟冬托中引就,转典与曾枰官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平六八佛银一百十大元正。其田园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讫;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换佃耕种,收成纳课,不敢阻挡。限至九年终对月为满,原带粟冬听民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听银主依旧掌管,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园果系是氏承夫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等情;如有不明,氏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字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一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同治二年七月日。

  知见人媳妇李张氏

  胞侄孙丕

  胞侄建孙

  为中人李文滔

  代书人堂侄邦基

  立转典契字人李苏氏

  大清光绪十八年四月,阮才记即黄招治有明买过车路别社张■〈土爱〉园田一宗,敬献与西华堂佛祖作油香,永远长存,日后之人断不得变弃,批明存照。

  第五献空地为祀业契字

  立献空地为祀业契字人台南市观音亭街五十四番户卢永、陈马受。今因二人公建家屋一座,其家屋被风搧倒,其料经受拆卖,现存空地一所,长五丈一尺,阔四丈二尺六寸,址在广慈庵街第三番户。今受等欲进神位入慎德堂,望祈永远禋祀,愿将此空地台帐丁图五七七号,充为慎德堂永远物业,听堂围筑,抑或栽种,听由其便,日后卢永、陈马受不得言及赎回。就此一献,各无异言。保此空地系受等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受当出首抵挡,不干慎德堂之事。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合立献空地契字一纸,并台帐誊本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进慎德堂神位,望享禋祀千秋,此批,再照。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一日。

  旧历乙巳年七月十一日。

  立献空地为祀业契字人卢永、陈马受

  第六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人黄怡记,即德常,有明买过陈家仁和街瓦店二座。契内抽出北畔一座,坐西向东,内一厅一房,带全楼,后一栏坪后埕公用,并带水井公用,门窗、户扇并带浮沈、砖石俱全,南北两片大壁尽行公用。东至街路,西至黄家壁,南至公店,北至李家,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悬柩在堂,乏项丧费,愿将此瓦店出卖,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刘乌鼻官出头承买,三面议定六八足平契面银一百一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瓦店一座随交乌鼻官掌管居住,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得言赎,又不得言找。保此业果系怡记明买,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怡记自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足平契面银一百一十八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每年店租收银十八元,应配每年忌辰、祭墓及三节,上流下接,不能变易,批明再照。

  一、批明:忌辰开费银三元,又祭墓开费银三元,并三节每节开费银一元五角。此店每年风雨损坏,应开垦二元五角贴工资。此六款应配开费银共十三大元,余剩税银五元,作为油香应用,合批,再照。

  此契系刘乌鼻老献入德化堂作油香,并自己忌辰祭祀之费,他人不得交加,此照。

  光绪十五年二月日。

  为中人蔡炳嫂

  知见侄孙黄植棠、黄植竹

  代书人王成

  立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人黄怡记、(即德常)、黄江水

  第七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陈妈预,同胞嫂陈李氏,有承先父明买过吴观礼遗置园地一所,内添盖小瓦厝一座三间,水井一口在园中,并带竹木、杂树、花丛、果子俱全,址在郡城内东安上坊,土名覆鐤金,东至广慈庵口陈家为界,西至观音亭街陈衙林家、许家、方家、曾家等为界,南至广慈庵前水沟路墘为界,北至漳镇中营公厅车路沟墘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杜卖与慎德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价六八平银五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园地并瓦厝、水井暨花欉、果子、竹木、杂树各等物,随即踏明界址,点明欉数,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听其改换基址,兴盖斋堂,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以及翻增契尾,折采花木。保此园厝果系预等明承先父遗置之物,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各情,预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除原失外计印白契二十六纸,共二十七纸,送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平银五百二十大元足,再照。

  光绪二十年八月日。

  为中人高大老(即雨田)、谢得官、李招官

  杨友先生

  知见人侄陈上、陈愿

  胞嫂陈李氏

  代书人卢成记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陈妈预

  第八尽根绝契字

  立尽根绝契字人张聪明、张聪经,有承祖父明买马恒记瓦厝一座,前后三栋,址在五帝庙郑家祠堂后,东至后墙门口,西至前墙门口,南至自己通巷,北至自己通巷,四至明白为界。又后栋北畔空厝地一所,水井公用。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厝托中引就,卖与报恩堂董事郑良谋出头承买,改作佛堂,议定七三时价金一千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收过;其厝一齐搬空,所有门窗、户扇、浮沈、砖石、地基及带北畔厝地、水井、前埕、树木、果子,交付买主掌管居住。保此厝是兄弟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等情,明、经兄弟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敢滋事生端。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尽根绝契一纸,带上手红契一纸,并白契三纸,合共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价金一千二百六十大元,再照。

  一、批明:光绪二十一年搬移别处,失落上手契十八纸,日后出头,作为废纸,批明,再照。

  一、批明:北畔空厝地有旧破墙地基在内,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月旧历己亥九月。

  为中人吴伯埙、温炳忠、曾江汉

  知证人何陈氏

  代书人林拱禄

  立尽根绝契字人张聪明、张聪经

  第九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叶胜记,有亲典过洪天恩、洪树煌等瓦店一座,址在西定下保道口西辕门街,年纳地租一间,其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字内。上至厝盖,下及地基,浮沈、砖石、门窗、户扇俱各齐全,明白为界,契面银一百元。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愿将此店一座,托中引就与报恩堂出头承典,出面言议时价番银一百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店随即搬空,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租,永为己业。保此店果系胜记承典,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胜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面限一十二年为满,听胜记备足契银一百元,并带坐修理银取赎,过期自己不得取赎;如有上手欲取赎者,不拘年月,依银额承坐,听其取赎,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其店交付,后日再被风雨损坏,地震倾颓,修理费用,三年内典主坐账,三年外银主与典主对半均分;若银主先出银修理,取赎之日,照数清还。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印契白纸八纸,合共九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元足,再照。

  光绪一十四年二月日。

  知见人母叶吴氏、吕氏、林氏

  为中人王玉芳

  代书人吴成美

  立转典契字人叶胜记

  一、批明:该瓦店自同治十三年承典洪天恩、洪树煌起,至光绪十四年止,计有千五年,中间所有大小修理土木工料银共九十余足,系是叶胜记之手费用。依契约三年内外核算应坐银额,今收报恩堂应先代修理工料银六十六足,如上手欲取赎者,照此银数清还,此再照。

  第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郡城内东安上坊黄龙,承黄有娘应得先祖父遗下瓦店一间,坐落地号名东安上坊做针街,坐南向北,东至吴家公壁,西至沟墘,南至滴水,北至街路,上至天,下至地,四至明白为界。年带内地租半间,户各邵永成。今因有娘身故,乏银丧费,龙将此店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西华堂出首承典,时三百议定价银光龙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租。保此店系龙应得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果有此情;龙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时二比甘愿,各无反悔藉端滋事。恐口说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契面光龙银五十大元足,再照。

  一、批明:内挟司单一张。一、批明:上手带借字一纸遗失。

  光绪二十七(辛丑)年正月日。

  知见人妻林氏

  为中人林报

  代笔人李自明

  立典契人黄龙

  第一一卖尽杜绝根契字

  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人黄预治、外孙谢乞,有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计共六间,坐落土名旧城隍庙边,坐南朝北,东至本家园,西至井脚,南至竹围与毕家交界在内,北至墙园及上下浮沈、砖石、竹木带地在内。又旷地园一小坵,坐落本家大厝后,四至明白,载在上手契内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雇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西华堂阮清汉、张幼臣、叶豆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十八秤佛银一百一十大元,内黄能得银四十大元,姑母黄预治得银三十大元,外孙谢乞得银四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厝及旷园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物业果系是能等承先份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能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一纸,计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秤佛银一百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日中历戊戌年正月。

  为中人林报恩

  知见人谢深辉

  姑母黄预治

  外孙谢乞

  代书王锡三

  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人黄能

  第一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刘泉生,有承祖父阄分应得郡城内东安上坊空地一所,在督抚标公馆边内破瓦厝一所,并竹围、树木在内,东至黄家界,西至冢埔界,南至朱家界,北至车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雇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再翁志道找尽,三面言议找绝佛银共五十大元,并前卖契面银在内。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亦不得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保此业果系泉承祖父阄分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内二次共佛银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上手契券被火烧焚,合应批明,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

  为中人陈阳心

  代书人陈阳

  当场本坊地保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刘泉生

  第一三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台湾县丈报昃字第八百、八百零一号,业主王在(即西华堂),在坐落文贤里□□庄中则园二坵:□甲二分一厘七毫四丝零八微;四分五厘七毫六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堆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二日给右给本县业主王在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

  台字第二万一千零七十四号

  第一四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台湾县丈报昃字第二百九十正号业主阮江淮(即西华堂),坐落文贤里□□庄中则园二坵:□甲四分零厘二毫一丝一忽二微;四分二厘一毫六丝三忽二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九日给

  右给本县业主阮江淮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

  台字第一万八千六百八十五号

  第一五条规

  窃维我堑于道光间,建造圣母庙宇及圣母灵像,恭奉有年即名曰长和宫。自开堑以来,百有余年,甚然灵感,显赫无边。俎豆馨香,为本邑之生色;梯舫长庆,实诸人之瞻依。缘我等同心协力,鸠集良缘,结社会友,商议条规,三思圣母禋祀是以编立规模,为代代之相承;造作范围,庶世世之勿替。爰即邀集诸同人买得田业一所,庶几哉历年九届圣诞之期,免得措手无资,诸费有赖,所一诸同人端力劻扶,承先守后,则幸幸矣!是为之序。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日中抽分社诸同人公订

  计开:

  一、公议:圣诞之日,社内人务须肃静衣冠,到宫拈香,以壮观瞻,不可玩惧不前,致失尊敬之礼,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向佃人支取租谷六十石,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三月二十日,听炉主自专向佃经理人参议;倘佃人抗拒不前,传单公议,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须向经理人参议,或租谷自己运回,或由佃人依时结价,俱皆两可;倘有谷价多寡,此皆炉主造化,不能将应用之物增多减少,此照。

  一、公议:社内之人共有三十余人,倘有生理休业者,要移他处居住,须向值东之处报明,免致放单,临时周章;若无报明,届时单传不到,此皆自误,此照。

  一、公议:社内之戏须当日夜两抬,不能减少;倘有违议,公罚,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须当将簿印交付新炉主收存,不可将簿印私自隐匿;若是隐匿者,查知公罚,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至圣诞之日,须办正燕汗席四桌,不能减少,此照。

  一、公议:契券交在振合号,永远收执,不论何人不能私向取出,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至除夕之日,应备花蚋烛二对,到宫交住持人,以祝元旦佳节;若有玩误不备者,查知革出,此照。

  一、公议:旧公簿却,炉主乙末年尽皆失落,至丁酉年再行建置,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至圣诞之日,应备油香二大元,交住持人以为圣母之香赀,勿得需延,此照。

  第一六章程

  盖自山岳锺灵,前圣着文明之象;英材荟萃,后人遵典则之规,所以黍稷馨香,春秋祀典,统官绅而一致,合远近而皆孚也。友声社创设自道光年间,先达诸君,醵金入会,崇祀文昌帝君,建立乐器,置买田租,以为祭祀之费,每年仲秋,由炉主值东,备办礼物致祭。初设至今历五十载,而凡值东之人偏获吉利,亦足见神之福庇为可凭也。乃沧海桑田,几经变易,虽频年祭祀,而音乐不修,衣冠不振,昔为跻跻跄跄之日,今反为滔滔扰扰之秋,触景兴怀,辄增感慨。王君朝文继承前绪,时恐陨坠,用是率由旧章,重新整顿,再募诸友入会,集捐金额,修葺乐器,永垂久远。从此祭祀以时式礼莫愆,庶几来格来飨,而神受其歆,而人蒙其泽,群黎百姓且遍为尔德,尤愿董斯事者诚意憯孚,恪恭匪懈,乃能世世勿替也。谨就新旧社友姓名,并举会中章程,逐一列明于左: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社友姓名录记:

  王朝文张元荣王栋梁陈杰昌施磬声张建光黄毓元陈家驹吴世臣何文蔚陈修文林大元王国俊张咏松许紫镜高蕃薯李以文林玉昆石望泉黄达云庄伯容张济美蒋少卿蔡冠三王浩如王子璋陈焕其魏博文张云谷郭锦如张仙戴云奇黄锡材陈克培林宽敏苏育奇林柳青陈国华叶瑞阶陈章祺吴封谢龚决然徐石卿陈哲臣陈石溪

  友声社规则

  第一条:本社继承前绪,重修丕谟,希欲崇圣教、兴文物,启仁让之风,存礼乐之制,为典祀绵长之主旨。

  第二条:本社创始自清代道光年间,先达诸君,醵金入会,创置祀田乐器。延至光绪廿一年间,适兵燹之灾,乐器废坠无余,仅存祀田。寥寥无几,若照年例致祭,需用不敷。议自光绪三十一年起,祀田所收租谷由干事变价收存在账,以资社长查核施为。

  第三条:本社逐年原就祀田所收谷项,以为祭费。祗缘历年屡遭荒歉,以致值东之人常形拮据。兹社员协议,募集有志之人捐金入会,按就醵金生放每年利子金,以补费之缺。自光绪三十一年起,每年按定龙银四十元,付值东备办祭费一切事务。

  第四条:本社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起,不论新旧社员,概由社长赠给缔盘状执凭,以杜局外之人冒名顶替之弊;若本社员之子孙可以承继执存。

  第五条:今后凡有入会之人,宜将住所、姓名、年龄、身份报明社,查察可否合式,然后准其入会。醵金务须登时交纳,由干事值东请社长给发缔盟状,付本人领执外,应将社员录添记姓名。

  第六条:本社社长、干事系由诸社员协议推戴,而值东系逐年凭筶轮换。社长主理社中事务,干事监理祀田及基本金收支事务,值东办理年例致祭事务。但本社应完之钱粮、大租,旧约系值东办理,今改归干事一手经办。本社所有之田契、丈单、租单及誊本,议交阵修文保管。其基本金出借之单据,公议随炉流交值东之人保存,一年一换,庶事有分掌,不至被人埋没;倘遇灾异遗失,宜将事实通知社友,随时禀报地方官。

  第七条:本社年例,每年以旧历八月初十日,值东例应准备办帖,分送邀请诸位社员涓定。是月十二日,开局演习乐器;至十五日辰刻,致祭圣神。诸社员届期,宜自备办衣冠,亲临拈香;如遇社员之子孙年少,不谙礼仪,值东之人宜从旁训导,勿致失仪,以昭诚敬。

  第八条:本社基本田产一宗,分两处,坐落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姜母寮庄。此二处合契一宗,价银一百八十四元,年贌租谷十石,又十五石,合计二十五石。又鸠集基本金台票一百元生放利息,以为将来扩张本社事业。此后,凡有本社请借基本金者,宜将产业为质方可;然必须邀集社友公同协议,而后可以施行。

  一、祀田因光绪二十九年□□月间土地调查,列在嘉义西堡竹围仔庄。地番三四八号,畑九分零九毫五丝;地番四三七号,田一厘二毫五丝;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地番四二○号,畑六分三厘四毫五丝,但誊本填业主文昌帝君管理人美街陈修文。

  第九条:所有社内基本金及田产,系自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五日,交付干事掌管;该干事应尽力收租,粜谷生放利息,以扩张社务。至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为一年,乃有利息金可交值东办理祭祀。除祭费以外,有余剩须留存下年生息,所以第三条内叙明自三十八年起。

  第十条:本社干事若满年,须将其一年内收支账项,于祭祀宴会之日,分布诸社友以备察核;若满二年,则由众社友再行选举。

  不敷。议自光绪三十一年起,祀田所收租谷由干事变价收存在账,以资社长查核施为。

  第三条:本社逐年原就祀田所收谷项,以为祭费。祗缘历年屡遭荒歉,以致值东之人常形拮据。兹社员协议,募集有志之人捐金入会,按就醵金生放每年利子金,以补费之缺。自光绪三十一年起,每年按定龙银四十元,付值东备办祭费一切事务。

  第四条:本社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起,不论新旧社员,概由社长赠给缔盘状执凭,以杜局外之人冒名顶替之弊;若本社员之子孙可以承继执存。

  第五条:今后凡有入会之人,宜将住所、姓名、年龄、身份报明社,查察可否合式,然后准其入会。醵金务须登时交纳,由干事值东请社长给发缔盟状,付本人领执外,应将社员录添记姓名。

  第六条:本社社长、干事系由诸社员协议推戴,而值东系逐年凭筶轮换。社长主理社中事务,干事监理祀田及基本金收支事务,值东办理年例致祭事务。但本社应完之钱粮、大租,旧约系值东办理,今改归干事一手经办。本社所有之田契、丈单、租单及誊本,议交阵修文保管。其基本金出借之单据,公议随炉流交值东之人保存,一年一换,庶事有分掌,不至被人埋没;倘遇灾异遗失,宜将事实通知社友,随时禀报地方官。

  第七条:本社年例,每年以旧历八月初十日,值东例应准备办帖,分送邀请诸位社员涓定。是月十二日,开局演习乐器;至十五日辰刻,致祭圣神。诸社员届期,宜自备办衣冠,亲临拈香;如遇社员之子孙年少,不谙礼仪,值东之人宜从旁训导,勿致失仪,以昭诚敬。

  第八条:本社基本田产一宗,分两处,坐落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姜母寮庄。此二处合契一宗,价银一百八十四元,年贌小租谷十石,又十五石,合计二十五石。又鸠集基本金台票一百元生放利息,以为将来扩张本社事业。此后,凡有本社请借基本金者,宜将产业为质方可;然必须邀集社友公同协议,而后可以施行。

  一、祀田因光绪二十九年□□月间土地调查,列在嘉义西堡竹围仔庄。地番三四八号,畑九分零九毫五丝;地番四三七号,田一厘二毫五丝;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地番四二○号,畑分三厘四毫五丝,但誊本填业主文昌帝君管理人美街陈修文。

  第九条:所有社内基本金及田产,系自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五日,交付干事掌管;该干事应尽力收租,粜谷生放利息,以扩张社务。至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为一年,乃有利息金可交值东办理祭祀。除祭费以外,有余剩须留存下年生息,所以第三条内叙明自三十八年起。

  第十条:本社干事若满年,须将其一年内收支账项,于祭祀宴会之日,分布诸社友以备察核;若满二年,则由众社友再行选举。

  第十一条:本社会员自入社后,各宜言归于好,以守箴规,切勿畛域攸分,视同秦越。

  第十二条:本社昔时创始,系在奎阁致祭。延至光绪二十一年新政以来。奎阁为官借用,行仪祭品无处陈设,是以改就值东处所致祭,便宜行事。倘官无借用之时,仍归故址,率由旧章,使礼乐严肃,祭典隆盛,式礼有嘉,是所愿望焉!

  第一七杜卖尽根店契字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杨江游、杨江亨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业瓦店一坎、瓦店二落、草店一落,并过水,坐北向南,址在桃园街福德祠前。第二坎东至杨家合壁透车路为界,西至李家合壁为界,南至车街路中为界,北至佛祖庙埕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带楼坊、门窗、户扇、楹屐、梁柱、木料、水井、深井、庭仔脚及浮沈、石器一并在内,年纳业主地基租银四钱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应份瓦店、草店等项出卖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卖与金漳安开漳圣王主事陈江波、萧正道、吴振生、简国安等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照时值杜卖尽根店价银二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江游、江亨等亲收足讫;随即同中将此店踏明四至界址,及店中所带物件,一并尽行交付与承买主金漳安掌管,收税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寸土无留,葛藤永断,江游、江亨及子孙日后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保此店系江游、江亨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质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亦无地基租不清等情;如有此情,系江游、江亨出首抵挡,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现银明买,出自甘愿,并无抑勒,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店契一纸,带印契连司单一纸,阄书字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江游、江享等同中收过契内杜卖尽根店价银二百大元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上手契券、阄约等字经巳遗失,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照。

  再批明:契内添注「内」字,批照。

  同治四年(乙丑岁)正月日。

  代笔人黄绍源

  为中人黄水深、陈沃生

  在场知见胞叔金标

  立杜卖尽根店契人杨江游

  杨江享

  第一八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范杨清,先年承祖父遗下应得有合约内水田一段,址在霄里广福庄门首第十一份,东至陂壆为界,西至崁下为界,南至周家田为界,北至黄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食大陂圳水,照汴均分,应得左汴水二寸五分,右汴水二寸五分,并一切泉源、阴沟、水圳通流灌溉,并带埔地等项,周年配纳大租谷二石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田业尽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福仁季首事林本源、李廷标、邱乃辛十八份等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银四百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约两相交付清亲收足讫;其水田并水分埔地等项,亦即同中踏明界址,四至内尽交付与买主掌管出贌,收租纳课,永远为业。保此业系清承祖父遗下应得合约内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清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永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等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合约字一纸,又上印契一纸,计共三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清同中亲收过契内尽根价银四百大元正足讫,批照。

  同治元年十二月日。

  业主吴振顺(收租记)

  代笔人江上峰

  为中人古史荣

  知见族亲新发、成业

  在场男水田

  立杜卖尽水田契字人范杨清

  第一九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黄香德、黄石旦同兄弟等,有自置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广福庄犁份半张。其界址东至凹底坵湾岸黄家毗连为界,西至崁眉分水为界,南至车路直透嵌眉为界,北至福仁季田毗连圳沟中直透至崁眉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食五份头湳沟水,透落到西尾大公汴,分水一十五份半,德应得一份。又带私陂一口,有圳路通流灌溉。又带竹围,余埔、杂物等项,周年配纳大租谷三石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水田物业尽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福仁季首事李延标、江排呈同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极价佛面银四百六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明白;其水田、杂物等项,亦即同中踏明界址,四至内俱交付福仁季经理人李廷标起耕掌管,收租纳课,永远为业。保此业系德兄弟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德兄弟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永不得言赎,亦不得言找等情。此系现银明买,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买契一纸,并带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阄书一纸,合共四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德亲收过契内尽根极价佛面银四百六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日。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黄香德、黄石旦

  第二○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光绪四年董妈意、陈朝来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梧字第□□□号业主文昌祠,坐落桃涧堡大桧溪庄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七厘八毫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七月 日。

  给右 给县主文昌祠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字第三千一百三十二号

  第二一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同治二十一年范扬清、黄香德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紫字第□□□号业主福仁季,坐落桃涧堡南兴庄下则田园四甲一分一厘五毫四丝□忽□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月 日 给。

  右给淡水县业主福仁季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淡字第一千二百三十号

  第二二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院刘,同治五年徐长兴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优字第□□□号业主金漳安,坐落桃涧堡头前庄下下则田□甲六分四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六月 日给。    右给县主金漳安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字第□□□号

  第二三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人郡城内二房张牛、张虎,长房张马、张鸿昌,四房张分、张鸿泰等,有承祖父遗下瓦店一座二进,并带后截伙食间一所,另水井与东畔公用,址在镇北坊竹仔街头北畔第五间,内浮沈、砖石、壁路、厝盖、楹桷,以及门窗、户扇俱各齐全。上至厝盖,下及地基,东西四至俱载印照字内明白为界。其上手系是魏、陈两姓契券,因被盗失落,经向邑前主于呈请给发信照为据,将来魏、陈二契如出头,均不得行用。兹因乏银别置,即将店照先尽问内外亲疏人等不承受,外特公同托中,引就向与布郊金义兴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六八契价银五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店随即踏界外,过银主金义兴前去掌管,听其别税,任从其便,牛等不敢阻挡。保此店系是张牛等承先人遗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牛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日后子子孙孙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借口滋生事端。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于邑主给发县照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六八佛五百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张家之三房,原系早经没故,致无联名,合应声明,又照。

  内添「一、所、另」三字。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陈清记、陈清恺

  知见人张陈氏、张许氏

  代书人刘坤记

  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人张虎、张牛、张分、张马、张鸿昌、张鸿泰

  第二四大卖永远断根店契字

  立大卖永远断根店契人李■〈口英〉,买有张丽茅屋一座,前面起盖瓦店一座二间,坐落土名在镇北坊大铳街境西畔,东至街路,西至苦盘脚,南至三山国王庙壁,北至沟仔墘,四至分明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受,托中引就义安公所董事出头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价六八佛银一百七十大元。其银即日交收足讫;此店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折卸盖建出税,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亦无内外人等争阻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口英〉自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大卖永远断根无赎契付执,并付上手契五纸,共六纸,为据。

  行明四至,东至街路,西至若盘脚,南至国王庙,北至沟仔墘。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一日。

  中人林旺

  代书郑祥

  立大卖无赎店契字人李■〈口英〉

  第二五合约管业契字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李火德、李金兴、李炳生、廖廷稳、吕蕃调、林本源、简亨政、江排呈、李邱赵、邱乃辛、李金兴、简长源、陈漳合、吕衍治、廖士要、李火德等,同因众等共同出银六十一元,承买廖稳埔地一所。又众等共同出银七元,承买游富等埔地园屋一所。共二所,坐落土名海山保大嵙八张犁店仔街伯公庙背,东至车路对竹围外透东直至坑仔沟为界,西至大河底为界,南至邹旺园为界,北至锺宅竹围外崁眉为界。兹因众等共同出银承买埔业,起盖行店,当日断根契券公同一纸,难以分执管业,爰是邀集公同面议,将承公契归存一人收贮外,同立合约管业契券一样共十七纸,各执一纸,永执为业。并议规款一一开列于左:

  一、议:众等共同出银,承买廖稳埔契一纸,并上契一纸。又承买游富等埔契一纸,并上契一纸。共四纸,是日当众阄拈,在亨政收贮,日后出银共契承买人要公契照用,凭所取出,存契之人不得霸执异言,公议,照。

  一、议:界内店地基或屋地各处埔唇,是十七人出银共买公契,日后有人要买地基起盖行店房屋,公举李炳生、李火德、简亨政、江排呈、陈漳合、廖士要等六人出名立契出卖,日后共契之人不得阻执。其价亦是生等六人收入公存登簿;若银出入,亦宜登簿注明,亦可会算,不得胡涂。公议已定,日后共契之人不得异言,批照。

  一、议:公置埔业,各人各出工本起盖行店屋宇,或瓦或茅;倘异日要移别处,创大基业,要将店屋退卖他人,须要漳人承顶,不得另卖别州别府等人。此系公议定规,不得移易,批照。

  一、众等公议:抽出店地基二间与林伯元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陈三台官。又公议:抽出店基一间与维吉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江兴在。计共五间。此众等公踏付送,各自起盖行店,水远为业,立照。

  一、公议:置一所公埔,原带屯租银一元零毫零正,递年共纳,照依店额均摊,不得推托,批照。

  嘉庆十八年二月日。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李金兴、吕蕃调、简亨政、邱乃辛、李火德、吕衍治

  李炳生、李金兴、林本源、简长源

  江排呈、廖士要、廖廷稳、陈漳合、李邱赵、李火德

  第二六条规

  尝思:祖尝之名不一,有前人遗业者,有后人津拈者。兹崇文一典从何来也?因干隆五十五年,有蕉岭人者呈请潮属开粤往台港口,予等一室捐赠有银数十余元,后因其事不竣除用外,仍收回有银十余元。斯时也,众叔侄咸曰:此银不若交麟江收放,倘得微利,就可鼓励崇文典可也。至今嘉庆九年间,麟江共交出有母利四百六十二元。噫此蝇头之银而得巨利,前所谓鼓励崇文者,其典不竟有所望乎!今而后愿叔侄毋生觊觎,毋图己,各要劳其心志,以共厥美,俾后生负笈从游时,切焚膏继晷,雪案云窗,乐效匡壁董帷,将由儒业而登黉宫,月桂之班由书室而为明堂,清庙之选,蛟腾凤起,虎步龙骧,此鼓励有方,斯文日盛,庶无负前人之厚望,后生之勤修也。是为序。

  道光七年十月初八日,江南村居住叔侄往来台湾寄居,思念崇文资典,前倡置内埔庄水田一处并伙房一所,兹叔侄前来酌议,此典出息原系锺毓文才之举,有志上进者必要设立膏伙、花红等项,今将规条开列于左:

  一、议:文武进庠者无论内外,每年崇文典内拨出膏伙谷六十石,作两季交于进序者均收,立规。

  一、议:补禀者内膏伙谷六十石,庠生交一年于补禀人收,俟次年仍归庠禀生均收,立规。

  一、议:禀贡生典内膏伙谷六十石,庠禀生交一年与禀贡人收,俟次年仍归于庠廪生均收,禀贡人以下免议,立规。

  一、议:廪贡生中举者不得再议向领膏伙谷石,仅领花红银四元,立规。

  一、议:家乡移居各处,倘有上进不得向领膏伙、花红等项,立规。

  一、议:捐纳无论大小职衔,每次领花红银四元,立规。

  一、议:单功无论品级,实领部照,领花红银四元;至委牌功牌不得向领,立规。

  一、议:在家春秋两季祈福津拈银钱甚属艰难,在台叔侄商酌每年寄回银二十二元,均作两季祈福应用,依照烟户份内,立规。

  一、议:祈福日,无论男妇,年至七十者,依照烟户外,预先分内一份,永为定例,立规。

  第二七阄书字

  立阄书字文达尝三十二份人等,情因干隆年间,各祖父共敛文达尝七十二份,陆续建置东栅门首、埔头仔、埔尾仔三处田业,带有尝屋两座。迨道光年间,尚存三十二份。至今连年争讼,于光绪十年三月间,蒙朱县令宪断,令分作两尝,刘秉先管理二十份,应得实租二百三十石,东栅门实租二百石,埔仔尾实租三十石。其庄内尝屋除阄分东川尝外,俱归二十份,刘廷骏管理十二份,应得实租一百四十石,埔头仔实租一百一十石,埔尾仔实租三十石。其庄内西片尝田屋尽归十二份,现在埔尾仔共有实租六十石,系两尝半分之额,合请房族到场凭阄分管,今欲有凭,立阄书字二纸一样,分执为照。

  第一阄:田在北片一段,东至大河为界,西至水头坵田腾为界,南至小圳直下尖角坵田腾直透东为界,北至吴家田为界。此阄系十二份人拈得,应归管理,至于埔头、埔尾之田契概交给二份收执,立批。

  第二阄:田在南片一段,东至大河为界,西至阴沟带北段水头二坵为界,南至牛角沟为界,北至小圳直下自己尖角坵田腾透东为界。此阄系二十份人拈得,应归管理,立批。

  光绪十年六月日。

  在场见人刘定山、刘庆梅

  依口代笔人刘銮奎

  立阄书字人刘秉光、刘延骏

  第二八卖归公会份尽根字

  立卖归公会份尽根字人林老朴,有承先父林为政应份与林狮铃公会份,父子相商愿将此应份出卖与人,外托中向与林狮铃公管理出首承归,三面言定时值卖尽根会份七钱价银六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收字立,两相足讫;朴等随即应额会份,任从注销归公掌管,其会内所有祀业田厝并春秋祭祀,朴等不敢与及滋事。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朴等子孙不敢言及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归公尽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朴亲收过卖归尽根字内七钱银六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三十(甲辰)年梅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林婴

  在场知见人林连(即林清)

  立卖归公尽根会份字人林老朴(即林信)

  第二九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文达公十二份人等,情因承父遗下合置有田业一所,坐落土名嘉盛庄埔头仔,东至水圳与吴家毗连为界,西至阴沟为界,南至圳为界,北至阴沟透圳与汤家堂毗连为界。又带庄内茅屋一座。其田园东至石路,西至大堋,南至石堋,北至屋后为界。各处界址面踏分明,经宪丈明田甲三甲九分,原带大坡圳水通流灌溉。今因公众借欠人上债务,无可措还,叔侄商议,愿将此田出卖与人,爰托中引就于刘日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其中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弊。自卖以后,即将此契内田踏交于买主永远掌管,日后祀内人等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二比允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一纸,又带印契一纸,共三纸,付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契内田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十月日。

  在场见人族刘俊初、戚何干衣

  说合中人刘捷三、刘维新

  依口代笔刘德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刘兆福、刘河昌、刘河水、刘双庆、刘增房、刘河发

  刘河辛、刘河添、刘道福、刘福和、刘琳石

  刘隆庆、刘大满、刘清河

  第三○杜卖尽根水田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詹昭现,有自置水田一处,坐土在罩兰老庄溪仔■〈土唇〉,经丈明甲声一分三厘五丝正,东至赖禄兄田为界,西至叶炳兄学传公田为界,南至溪■〈土唇〉为界,北至刘番兄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埤圳水通流灌足。兹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田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后托中引就于孝子会内三十二份人等出首承顶,当日经中三面言定出得依时值三佃水田价银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又碛地银十大元正。即日经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同中踏明界址,交于承业人前去管业,收租纳课。保此业委系现自承自置之业,与至亲人等无涉,中间并无重张典当别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情弊不明,系现自己一力抵挡,不干承业人之事。此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永不敢言赎言赠等弊。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卖尽根水田字一纸,并带上手老约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现亲收过字内尽根价佛银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又收到碛地银三大元正足讫,批照。

  大清同治岁次乙亥年二月日。

  依口代笔族叔祯祥

  为中人族叔寿元

  在场族长文炳

  同收田价银男德旺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詹昭现

  第三一杜卖尽根水田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孝子会管理人江相汉,有会内人等共置三佃水田一处,坐落土名罩兰庄老庄溪仔■〈土唇〉,东至赖阿来田,西至詹学传尝田,南至溪仔■〈土唇〉,北至刘世才及叶氏阿来田各为界。经业户丈明甲数一分三厘五丝正,旧丈明二甲一分六厘四毫八丝正,新调查丈明地番五六八番甲数一甲九厘五丝正,及五七四番甲数三分五厘五丝正,原带埤圳水通流灌足。今因孝子会完满,尚有欠人债项,理应清还,是以集会内人等商定,愿将此田出卖与人,故托中引就会内人叶松兴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定出得依时值尽根田价龙银八百十四元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亦即踏归与叶松兴子孙前去管业。保此田系孝子会人等共置之业,与他人无涉,其中并无重张契字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大租钱粮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相汉及会内人等共当,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界内寸土不留,永不得言赠找赎等情。此乃契明价足,各相喜悦,异日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特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一纸,及老约一纸,旧丈单一纸,计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相汉及会内人等经实收到字内尽根水田价龙银八百十四元正,各照会份均分足讫,批照。

  又批明:上手老约三纸,因管理人变换,不知遗失何处,倘异日拾出,作为废纸,不堪行用,批照。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笔詹德感

  为中人黄阿昂

  场见陈阿矮、叶日兴、詹福元、陈阿包、罗海贡、叶万盛、黄阿港、詹天送

  会内关系人詹名捷、廖阿论、詹昭财

  李阿安、詹阿才、詹清男、陈明石、詹水发、陈顺发、蔡阿积

  黄阿昂、叶五香、刘阿宝、詹娘兴、黄财旺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孝子会管理人江相汉

  第五节慈善事业

  第一 谕示

  第二 育婴堂记事

  第三 执照

  第四 献业字

  第五 转典契字

  第六 碑文

  第七 呈及批

  第八 谕示

  第九 义冢

  第一○ 谕示

  第一一 义冢碑文

  第一二 合约创建义冢乐施田业字

  第一三 谕示

  第一四 转典契字

  第一五 卖断山园契字

  第一六 执照

  第一七 执照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谕示

  第二○ 谕示

  第二一 义渡碑文

  第二二 谕戳

  第二三 禀呈

  第二四 义渡碑文

  第二五 谕示

  第一谕示

  起废继绝,亦仁政之大本也;况无告穷民,可不加意济恤乎!本帅莅任台岛,下车伊始,即与群僚熟筹再兴养济院等。无如该院从无业产,有业产者唯育婴堂、同善堂耳!然尚恐其数之不敷,于是本帅捐俸唱之,官民出赀助之,且加向蒙颁赐英照太后布施遗金三千九百八十三元六角八点一厘正,共计现金有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元二角一点五厘正。至此,财产基本略备,乃将养济院及育婴、同善两堂合而一之,因题其名曰仁济院,专属台北县掌管,定其章程,稽其出纳,按母子之利,设救恤之方,现使鳏寡孤独废疾诸人栖止衣食,各得其所,仰副皇仁怜恤穷民之至意焉!惟是本帅初志谅必渐行,各县不卜可知矣!本年四月,行向老典于彰化城,淹留数日,屡会台中绅民,谕以养济留养等事,众绅莫不誓愿赞助。本帅遂躬为委员长,选委员于县官乡绅,劝奖治下一切人等克鉴台北,速讲再兴良策。且期台南复鉴台中,庶全台古来趋善急公之休风历久不坠,而今日起废继续之美意四处乐从,是则本帅首唱之大旨也。若夫义捐金额,自一钱以上即将姓名载诸新报等事,另有所定。故有通集腋成裘之义者,前赴附近官署或县署参事,以及各街庄长等处面商可也。

  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

  合将劝募捐银再兴养济事业规程列左:

  一、募集期限:自本年十二月初一日起,至明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一、欲应募捐银之人,理应每区制册,注明金显、姓名、住址,申报所在办务署长。

  一、损银额数固不论其多寡,然自一钱起为可。

  一、各办务署长查收捐银,随即权交收单,嗣后或当有登载金额、姓名于台湾日日新报或台中新闻之事。

  一、各办务署长收银已完,一面汇解于第三十四银行出张所贮存,一面详报本县厅内委员。

  第二育婴堂记事

  从前嘉义四方贫民者多,而养育时家贫,生产女儿不舍抚养,由小儿自己抱埋。当时众绅商人等目击心伤,邑绅出为劝捐置业,大举行善,建设公堂一所,在本城隍庙左边,名曰育婴堂。告示达知四方贫民,如遇生产无力抚养者,抱送来堂,由堂管事转倩乳媪代养至十六岁。查贫民家无力娶妻,将婴女许配,或三、四岁,五、六岁,该乳媪自要为女为媳,先行通知管事,查实妥人许之。嘉庆初设起,历至道光、咸丰。于同治年间,因损款不敷费用,蒙嘉义城内绅士陈熙年出首重振,禀官再兴,加捐置业,有千余租,为永远义举者。

  一、管事前薪金十元,今降五元。

  一、前外管事四元,今改书记五元。

  一、堂丁一名前金三元,今加五元。

  一、堂妇一名前一元五十钱,今加二元。

  一、乳媪每月每名一元。

  一、自养每月乳媪六十钱。

  一、每年春、冬两季,堂女衣裙由管事给发。

  一、每月堂内油火杂用,上月费用翌月造报。

  一、每年如遇荒年旱时,收租照减。

  第三执照

  遇缺即补知府、署台湾府正堂朱,为给照事。本年十一月初八日,据业户石仰轩禀称:案蒙钧示,以竹仔街和丰店一所,前后两进,上月楼棚。因官钱局向苏洪氏买来价银六八重四百元,今因官局歇闭,照价招卖归款,凡有承买之人典禀缴价,给照管业等因。轩愿遵缴原价承买管业,禀请颁给执照等由。据此,除缴原价银四百元贮库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业户石仰轩即便将后发契据,并上手老契□纸领管执掌。此系当官承买,并无违碍,照例并免投税,恪遵毋违,须至执照者。

  计开:发给苏洪氏写立原契一纸,又上手白老契连司单二纸,共十三纸,总共十四纸,此照。

  右付业户石仰轩准此。

  咸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给。

  第四献业字

  立献业字人郡内黄应清,有明买过徐孝瓦店一座,址在凝南坊上横街,坐西向东,其间声四至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郡城创建育婴堂,收养幼孩,大得蒙养圣功之道,阅今两载,多有捐助,或银、或业各量力施舍,赞成久远,清窃慕焉!表其微忱,爰将该店献归此举公设之养生堂前去掌管,公估时价银七十元,月可得税银一千五百文,除完该坊萧凤来名下地租一间外,余存收为本堂之用。截至本月对日止,以后税银永归本堂收作经费,不得异言,口恐无凭,合立献业字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合共五纸,盖用图章,送执为照。

  咸丰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立献业字人黄应清

  书字人谢组紨

  第五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张智记,有明典过陈裕记瓦店一座四进,带楼门窗户扇齐全,边廊灶下一间,水井一口,并后门外港墘亭仔一座,址在郡城大西门外西定下坊北势街,坐北向南,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年纳陈穆户名地租四间。今因需用,先尽问原主陈裕记不能取赎,是以托中情愿将此瓦店转典与积德堂叶仁记承典,损助郡城育婴堂,经三面议定得受时价六八番银五百五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瓦店一所,点交银主前去转助育婴堂掌管纳饷。限至五年为满,听典主备足契面银数赎回原店。其银听凭育婴堂别置产业,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其瓦店仍归银主转助育婴堂掌管。保此店果系智记明典之业,并无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智记白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转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原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番银五百五十元足,再照。

  同治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陈如乡、曾释俗、翁阿标

  代笔人韩仁六

  知见人周源

  立转典契字人张智记

  第六碑文

  邑养济院,例收痳疯残疾,孤老不与,余维无告为皇仁所必矜,因审案查出公地与院基毗连,支俸买之,清出官税,损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间,名曰留养局,岁可活百余人。交替之暇,条议具上列宪惠养有加,则以俟后之君子。

  局地东至杨老园,西至陈志和竹围,南至养济院,北至街,计地一十二亩五分零四丝。

  府宪蒋捐银三百元。知县胡捐银三百一十六元。县丞张克明,巡检程镗、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银二十元。举人张源仁、州同杨志申、贡生放国义、监生张凤华各捐银七十四元。监生周士显捐银一百三十元。监生吴朝捷捐银一百元。民人陈起、张训、张子开、陈佛佑、黄突、陈提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赖妙、赖番、陈高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苏四捐银一百元。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认田租银五百六十五元,又银三钱五分。民人庄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十五元。民人汪阳、罗三江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元,又银七钱八分。民人方义每年捐认田租银三元,又银四钱八分。另买下茅荖庄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银四百八十元,又银五钱四分零;又买上茄荖庄田五申六分,年收租银三十八元,又银三钱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税一百四十六元,又银六钱五分。以上岁捐收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知县胡另建房一座二间,额租银一十二元,归孤贫者取为大士香灯。

  干隆二十九年岁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满知县胡邦翰立。

  留养局原案,因林逆之乱焚毁无存。荡平之后,以当日承办之人出为照碑记条目,查收养孤贫一百名,每名月给口粮钱四百八十文,逢闰加给,不控小建。至冬寒时,加给绵衣钱八百文。如有孤贫病故者,每名给予棺木录八百文。现存房屋二十四间,逐年给银补葺。所收租银,请给官串,逐月造数报官。

  第七呈及批

  具禀:彰属留养局丐首江明暨男妇孤贫等,为玩佃抗纳,藐示不遵,具禀仰乞县饬传追,以儆效尤事。窃照彰邑留养局,自干隆年间,胡前主劝谕官绅业户捐充置产,收养鳏寡孤独一百名,按月散给口粮。其经费系就拣东堡、犁头店等庄官庄佃户带纳留养局租,自昔定以每田一甲配纳官庄租银二两,随带补水厘余,每两折征银二元五角,仍纳局租银四元,计田一甲年应纳官庄留养局共银九元,历收百余岁无异。迨分治后,前台湾县黄出示征收官庄,按照清丈新章科算,删除留养局租名目,自是客佃藉词抗纳,致使贫粮不敷支给,中间停给。所以众孤贫晓哓待哺,街求巷乞,月难一饱,呼寒啼饥,惨苦万状。幸蒙罗前主洞察原委,先后沥情,详请各宪,旋奉台藩宪批,仰台湾县仍着官庄佃带完留养局租,代征移解等因。案卷煌煌可稽,溯留养局租息插在官庄佃带完。当时官庄佃系王生楚等一百八十人承耕官庄田,按甲匀领留养局资银元,以作续垦工本。是以逐年配纳留养局租,犹民向官借款生息于租,谓之留养局租息,县志可考,碑记可证。经前彰邑主李与台邑主范会衔出示征收在案,而各佃亦有陆续完纳。罔料玩佃武生林光辉,恃贪抗官,遍佃阻纳,以致各佃互相观望,经书连次赴县禀追,莫奈他何!非蒙恩迅仰县饬传林光辉到案押纳,斯杀一惩百,一面饬承收补,俾免残疾寓贫无所依倚。势亟沥情,相率哀乞府宪大人德及孤贫,恩迅俯准施行,德戴千秋,沾感切叩。钦加盐运使御衔、候补道、特授台湾府正堂兼中路营务处修志总局提调、加三级陈批:恃贪抗官为本府所深恨,曾立愿遇事重办,以儆刁风。该丐首所控是否实情?仰县查案传集速讯。果属林光辉倡首抗缴,即行从重究办。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叩。

  第八谕示

  钦加同知衔、帮办中路营务处调补台湾县正堂范,钦加知州衔、赏换花翎代理彰化县正堂李,为会衔出示晓谕事。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蒙台藩宪唐批:据前任彰化县罗,详以台邑官庄各佃户应带完彰化邑留养局租,查明情形,造送佃户租数清册,垦请缴饬照征移解,一面示谕官庄各佃户查明向章,带完该局租银缘由,蒙批:官庄与留养局租系属两起,当日黄令自不应将留养局租删除,一律归入官庄。现已札饬台湾县出示照征,按年移解,仰即将应征户各开列清折,移送台湾县查明征收,此缴,等因。蒙此,查此项留养局租息,系干隆二十九年间,前任彰化县胡任内官绅公捐建屋,置买官庄田租,作为留养局孤贫月给口粮之需,载在县志。嗣因兵燹屋坍,又于同治九年间,经前县李更定章程,详明立案,在于彰邑养济院之北建造留养局,即就租银按月分给各孤贫口粮并衣棺埋葬等费,已历百数十年之久。然其所征银元,即在官庄各佃户输完官庄租谷、银两之外,带完留养局租息银元。银虽征于一佃,实分各两用。迨分治之后,其田其佃归隶台邑,乃前任台湾县黄误以此项租息作为官庄租银,一律删除,至未删各佃户相率效尤,抗完前项租息,以致各孤贫嗷嗷待哺,赡养无资。是以彰化县遵批,开造被删未删各佃户姓名,分别应完台邑官庄租谷银两若干,带完彰化留养局租息银元若干,列册并派拨熟悉经书前来,再由台邑添派差役帮同催收,庶免佃户有所推诿。合行晓谕,为此,示仰官庄各佃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应纳留养局租由来已久,并非创自今日。自示之后,务须查照未分治以前旧章,递年输完台湾官庄租银之外,仍应带完彰邑留养局租银元,以符向例。此外尚欠完光绪十六、十七、十八等年分前项租银,均应认向经书归数完纳清款,给串执凭,勿得藉词抗玩;倘敢故违,一经指禀,定即移会从严追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九年二月日给。

  第九义冢

  台湾古称荒服,土著老少,内地客民鹜利而来,风气宣淫,土地松恶,其客死无依者累累相望也。旧棺槥率寄顿城厢南北坛中,重洋远隔,音耗不闻,内地眷属搬运为难。干隆二十四年,台湾县知县夏瑚心甚悯之,设法捐赀,代运至厦,俾客亡亲属各按氏籍赴厦识认,一时传为善政。其详文略曰:伏查台湾远隔重洋,内地商民人等谋利奔驰,往来如织,其间留滞病故者实繁有徒,悉寄南北二坛及城厢庙宇。在台既无眷属管顾,而内地之亲族虑及波涛之险阻、工费之浩繁,运葬甚罕,停积日久,累累相望,伤心惨目。前于饬埋民间棺骸之便,查出流寓棺骸共计三百五十八具,悉属历年停顿,搬运无期,若不筹议归埋,必致抛残海外,实堪悯侧。辗转思维,惟将有姓名籍贯之棺骸代运赴厦,仍先移知原籍,不必出差,只须示召亲属,定限半年内赴厦认领,既免涉险多费,自必争先恐后,而客死枯骸庶得咸归故土。但至厦之日,必须寄顿有所,经理有人,自应预择附近海口宽旷庙宇一、二处以资停寄,选拨诚妥僧人,按月给予辛劳银两,端司其事。俟船户续续运交棺骸之日,设簿逐一登记,小心存贮,俟亲属赴领,即将其领姓名、月日登记簿内,以凭查考。如一年之后无人赴领,就于厦门预择无碍闲僻官山,作为义冢。至期即令该僧人雇工抬埋,将死者之姓名、籍贯,深文镌刻小碑,竖立坟头,以便识认。所有掩埋工费,每具酌给银四钱,并将年月日期,抬埋棺柩若干具,用过工资若干两,逐一填簿,不得遗漏。于每年夏杪,令该僧人将或领或埋总数注明原簿,缴厅备查,照抄一本,行知台邑存案。如此办理,则流寓棺骸不致再有累积,可免暴露抛残之惨,似亦敬体宪仁之一端。现将查出有姓名、籍贯之棺柩九十三具,每具捆扎草辫,计需草工银三钱,抬至海口用夫四名并雇■〈舟古〉船运交海艇,需工脚银五钱,共需银八钱。至厦打抬寄顿,每具用夫四名,酌议价银四钱。又骸礶一十四身,交船上岸共拟夫价银二钱以上。通共需银一百一十四两四钱,按数捐出给办。所有查出姓名籍贯未确,及无姓名籍贯之棺柩共二百四十八具,似难遽运。俯容申请内地各府行县出示晓谕:民间如有亲属在台殁故未经开留姓名籍贯者,限半年内逐一开明,并棺礶记认,停寄处所具呈籍县,移知过台一体代运,统以一年为期;如过期尚无移知,则属实在无主,毋庸运厦,就台地另择义冢掩埋;倘或查办时有亲属领运,仍听其便。此次办竣之后,每年春季风平浪静之时,循照查办一次,永远遵行。但在台查办,得以悉心区划,在厦之寺僧辛劳及掩埋工费,应先捐廉俸银五十元,以资经理。惟是船只系台防厅专管,应作何饬配?免差或另筹船只免应差使端运棺骸之处,未敢擅议。而在厦选择庙宇,遴委僧人及预拨官山,代给辛劳工费各若干之处,未便悬定,不揣冒昧,谨造具流寓棺骸数目清册,据实详明,伏祈宪台察核,赐移台、夏二防厅定议举行。

  第一○谕示

  署福建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记录十次张,为勒石示禁,以垂久远事。案据举人许超英,贡生魏绍华、叶呈芳,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佥禀:台地五属界外荒山,凡无耕无赋之地或畬或麓之区,均听流寓民人随处筑坟瘗葬。经于嘉庆年间,钦奉皇上恩诏,大宪札行,即如我堑垣自入版图,生斯葬斯,相安相乐。查干隆四十二年间,息庄佃民及绅士人等先后禀请各前宪准以香山埔内外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巡司埔、枕头山、蜈螟窝、鸡蛋面、风吹辇、石头坑及埔顶设为义冢各在案。又蒙各大宪行饬,准以界内番山之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仑、茄苳湖,至盐水港老衢崎止,概为冢牧之地。至道光年间,李前宪捐廉,买郭陈苏之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直各三千余丈以为义冢,但民人随处埋葬,合堑久蒙厚泽。至道光十五年间,堑南界外之番山有垦户金广福奉谕设隘筑堵,以防凶番,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连结三十余里,末垦以前,附近人民葬坆不少;自垦以后,藉垦混界,戕害甚多,破确露骨漫山遍野,为子若孙谁不酸鼻,往来行旅莫不伤心。虽经各宪先后设立义冢,奈历年既久,生齿日众,各义冢已鱼鳞层迭,且被垦户藉垦,生索威逼迁移,稍拂所愿,辄加锥锄,盗挖牌记,抽灭骸确。有力者用银买好,给与山批;无能者恳求还骸而不可得。纵令争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盖思皇恩广大,恩诏频颁,宪德高深,札饬屡推,是枯骨久沾厚泽,何市利竟敢居奇,实属上负皇仁,下悖宪章也。爰是相率筹议将前定各处界,合请勒石严禁,毋许私垦田园,混占冢界,藉垦生端。即金福所垦之处,有不堪为田园、不便以耕种之山畬巅麓,应请附近民人随处安葬,该垦户、佃人不得藉端刁难,亦不得持为奇货,致畬争端。即垦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陂圳者,亦应听人瘗葬;如谓垦费所需,隘粮攸关,似应酌给帮贴,或五元或三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是否妥洽?恳请鸿裁,佥乞恩准核案,出示勒石严禁,切禀等情。据此,当经前分府朱饬差查勘,未据报到。本分府莅任,据该差高升、蔡云勘明各处冢坆界址及金广福承垦地方山场,逐一绘明图说明白,禀复前来,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严禁。为此,示仰合属绅耆、垦户、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当知掩骼埋胔,古有明训,岂容藉端阻葬,任意践踏。经各前宪先后捐买义冢牧场界内,概听民人随处瘗葬,该处居民不得再行混占冢界,私垦耕种。即金广福垦界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陂圳者,亦应听人瘗葬。惟垦费所需,隘粮攸关,准予酌给番银或三元或五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庶凡生养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该民人等亦不得在别人契买界内,藉端占筑虚埋,希图售卖渔利,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咸丰元年九月日。

  给冢人立碑举人许超英

  贡生魏绍华、叶呈芳

  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同勒石

  第一一义冢碑文

  盖闻脱骖赠丧,孔子有解组之义;掩胔埋骼,文王发施济之仁。南素读圣贤书,守祖宗训,如遇善举,无不量力而为之。兹本处有山岗一所,迄数十年来,凡属附近乡里多在此处埋葬骨殖,均弗而闻;倘明以间,业必微租、物各有主之条未免大干乎例禁。今而乡耆士庶明约宽其既往,昭示来兹,即于本山东至第二条小龙顶为界,西至小龙顶为界,南至茶园岸为界,北至水流落为界,四至各立界石,内许其建置坆墓,掩葬先人;若于界外再侵立锥地,定必请官究治,决不姑宽。其各体谅,毋违,是所厚望焉!特此布告,咸使周知。

  太岁己亥年六月日业主郑宾南立。

  第一二合约创建义冢乐施田业字

  同立合约创建义冢乐施田业字业户徐景云,总理刘兆荣,绅耆张福东、谢合源、刘阿元、曾益昌、曾昌坤、庄阿三、胡恒源、薛成彩、陈逢熙、曾文郎、刘阿安、曾昌坎、徐云兴、徐石康、徐海檀、徐敬维等。缘我大溪墘一带地方未有义冢,骸骨抛露,云有不忍之心。爰集总理、庄耆公同商议,将云上年间乐施冢地,土名伯公岗山顶,创建义冢。将各庄所有无嗣孤骨,倩工收殓于伯公岗山顶,创建义冢一大穴,其用费由庄中随人乐意捐题;如有不敷多少,系云一力抵挡,不用加派庄人。云即将冢地墘乐施业一段,东至冢地为界,西至浮圳与云毗连为界,南至石泉为界,北至冢为界,四至公同面踏分明。每年带钱粮银三元,贌佃实收租谷十石,以为祭祀,交就近总理、庄耆办理,永远作为祭祀用费。此乃云自己发心乐施,即邀总理、庄耆公同妥议,创建义冢,喜捐乐施之田业,日后子孙不敢异言。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云收执一纸,总理、庄耆付执一纸,永远为照。

  批明:此田原带云自己大坡水灌荫,应归云之佃人耕作纳租,不可别贌别佃。诚恐水源争放,反为不美,立批是实。

  再批明:丈单系与徐景云共单,批照。

  批明:东至冢地,是伯公门首由中心崀透徐景云陂下曲落车路为界,南至石线车路为界。此四至内下下田一甲三分二厘。

  光绪十九年(岁次癸巳)三月。

  庄耆李干信、徐海檀、徐敬维、彭观妹、徐云兴、徐石康、薛成彩、曾昌坎

  曾昌坤、胡恒源、曾益昌、庄阿三、刘阿元、徐阿豪、刘阿安

  代笔曾文郎

  庄绅耆谢合源张福东陈逢熙

  总理刘兆荣

  同立合约创建义冢业户徐景云

  第一三谕示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施,为出示严禁事。本年二月三十日,据举人吴士敬,生员陈朝英、梁昌年、陈朝龙,暨绅耆郊铺等佥禀:合堑自入版图以来,迭蒙列宪捐廉置买及垦户开垦,先后谕奉设立义冢。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又巡司埔、枕头山、蜈螟窝、鸡蛋面、土地公坑横直各三千余丈,又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联络七十余里,概准民间随处埋葬,有案可据,并泐石竖皷楼下可考。近来南门口巡司埔罕有不色之人,心存不端,不特移界毁冢,栽种营私,而且私设小车,一车可驾一牛,不论崎岖平坦,牛可以行,车即能到,戕坏冢山坆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击心伤,连名佥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饬查拘严究等情。据此,查此案前因违禁戕毁,经前厅严禁在案,今该处又有奸民私设小车,戕坏官山坆墓,尤属可恶,亟应示禁,以安窀穸。兹据前情,除批示并饬差查拘究治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邑军民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内,皆系民间埋葬棺骸,无论崎岖平坦,不准再行混占营私以及私设一牛小车,致令戕害坆墓;倘敢故违,立即差拘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七年六月日给。

  第一四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洪石官,有自典瓦店一座一间,址在郡城经厅巷,坐东向西,东至内屏,西至滴水,南至郑家,北至本壁,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需用,托中转典与水鸡潭义冢董事承典,三面议定照原典六八银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即交付银主掌管,不限年月,听凭取赎。保此店实系石自典之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前碍,典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翻异,恐口无凭,合立转典字一纸,缴连上手契字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同治四年四月日。

  为中人升仕升

  代书人薛秋水

  立转典契字人洪石官

  第一五卖断山园契字

  立卖断山园契蔡牛港,今有祖上蔡陶源公明买孙荣山园一坵,坐落水鸡潭,土名新昌里三角尾,即新冢尾。东至车路,西至冢山,南至杨家墓,北至车路。东量至西横阔六十四弓,南量至北直长一百二十八弓,内应扣蔡家祖坟横阔三十二弓,南量至北直长二十一弓除外,余剩现耕为园,年纳供粟一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别创,先问亲疏伯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将此山园一坵,卖断与集善堂作为义冢,三面言议本日得过六八番银六十大元。其银即日收足;其山园听凭集善堂永远管业。自卖断之后,永断葛藤,不敢别生枝节。但此山园系港祖遗明买园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当他人财物;倘有来历不明,系港出头承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断山园契一纸,并缴上手老契六纸,共成七纸,付永远执照管业,此据。

  即日同中过来六八佛银六十大元,收讫清楚完足,再照。

  其上手老契遗失四纸,日后寻出,永为废纸,合应批明,再照。

  光绪六年十月日。

  知见人蔡苍梧、大雹

  为中人哲、叶为春、蔡秀三

  代笔钱正中

  立卖断契字人蔡牛港

  第一六执照

  执照

  钦加同知衔、署理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祁,为给照事。照得西关外赌棍黄江等,在偷食桥头地方开场聚赌,经将其赌屋四间查封召变。即据水鸡潭义冢董事邹鼎元赴县禀称,情愿备价六八银二百二十元承买,以为义冢祀业。又经据情转详请示去后,兹蒙府宪转奉本道宪批:该董事邹鼎元承买为义冢祀业等因,并据该董事邹鼎元将价银如数禀缴前来,除饬差起封归管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水鸡潭积善堂义冢董事即便收执,将偷食桥头四角赌屋四间遵照承管,永为水鸡潭义冢祀业,不准税开赌间;倘敢故违,一经察出,立即对变拘究,决不宽贷,凛之,慎之,毋违,须照。

  光绪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给。

  右照给水鸡潭董事邹鼎元等准此

  第一七执照

  执照

  即补清军府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八级军功加一级纪录四次沈,为给照管业事。照得本县标封戏台林义赌屋一座,前后厅房四间,坐西向东,东至街路,西至九屎巷,南至叶家井边,北至曾炎之屋,业经先后出示召变在案。兹据东安上坊地保吴芳禀报:水鸡潭积善堂董事张建功出为承买,估议时价六八番银七十元,禀请起封给照管业。并据缴到屋价前来,除饬保起封交管,并将价银拨入书院等项工程内应用外,合给印照。为此,照仰该业户张建功即便执照管业,切切,须照。

  计开:标封入官戏台后林义赌屋一座,前后厅房共四间。

  光绪十三年十月 日给。

  右照给买户张建功准此

  县  限                             日销

  第一八谕示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富,为谕饬查明,据实禀复核办事。本年正月初七日,准前分府严移开,同治七年十一月初三日,奉臬道宪梁札开,本年十月初七日,据淡水同知富丞禀称:七月初二日,蒙宪台札开,案查郡城采买义仓谷石,饬属劝办,已据淡水厅严金清详报,劝捐义谷四万五千余石。现在早稻收获,谷价平贱,应即上紧催收上仓,饬将已捐谷石乘时买储册报。如未捐办,迅速传集绅户一律举行,总期多多益善,有备无患等因。蒙此,遵查此案劝办义仓谷石,卑职抵任,迄今半载之久,未准卑前厅严丞移知饬承,查检并无案卷,询之就地绅士,均称严前厅任内曾经劝办,所捐谷石恐系严前厅自行催收,伊等并未经手。卑职伏查义仓之设,原为筹备民食起见,地方缓急可恃,固应核实办理,案关奏报,尤未便稍事颟顸。卑前厅严丞任内既经劝办,究竟何户认捐若干?是银是谷?已收若干?未缴若干?并无案卷移交。而事关地方,既未经各绅士之手,则当时严丞劝办,自必确有把握。且既详报有案,其催收已有成数更可知矣!现在何户短缴若干?应否催收?应请仍归严丞一手经理,庶几事归实济而免功败垂成。卑职身任地方,以此份内应办之事,本不敢上渎宪聪,无如事属隔任,且毫无案据办理,委实无从措手。再四思维,惟有禀恳大人察核,俯赐檄饬严丞将劝办义仓一事,查明各户认捐实数,分别已收未收,赶紧一手经理,造册详报,以昭核实,而重仓储,实为公便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外,卷查此案前据该丞具详,劝捐义谷,建造仓廒,经吴前道批饬,速将绅商所捐谷石、姓名,督饬绅董逐一造具细册详送,以凭核转,并经会同镇宪附片奏报暨本道照催在案。延今日久,未据造报,合就札催,札到该丞,立即遵照,迅将前在淡厅任内劝办义仓一案,速即赶紧一手经理,造具细册详报,以凭核转,以符奏案,毋再搁延,致干委查,切速,此札,等因。蒙此,查敝分府于五年冬到任之初,创办义仓,案查娄前任曾经劝办,时因未建仓廒,所捐谷石均系捐户自行存储,历年久远,捐户半已丧亡倒败,存谷均归乌有,间未倒殷户如郑如梁一家,存谷本属无多。又据该绅呈控:王前任藉公挪用,道宪及厅署均有控案。是以欲图储备,务建仓为先,而杜绝侵挪,必使官无经理。敝分府倡廉银,遂与各绅董立定条程,公同商议:此次捐谷必须先仓廒再行收缴,归绅捐绅办,地方官仅居董劝之名,以杜侵亏之弊。嗣据各绅商认捐银谷四万五千石,续捐三千石,连同敝分府捐谷一千石,共计捐谷四万九千石,经据各捐户先具捐单,当经敝分府将议定章程及认捐数目详报在案。敝分府在任时节次严催,无如捐户繁多,未得一齐收缴,且建设义仓鸠工庀料,非朝夕之事。迨至本年四月间,始据本城禀报义仓工竣,并查艋舺、大稻埕、桃仔园三处亦将建成,饬令绘图具报,并催各乡一律兴工。屡次严催,迄未冥到,而敝分府适将交卸,祗得先令尚未建仓各乡出具收管限状,附案备查。是此次办理义仓,均系各绅董公同经理,合属同知,贵分府不难查问。至义仓卷宗,创办之始即有捐单,交卸之时又有收管限状,历历可查。经书初系粮书承办,嗣恐官一交卸,该书更换,复改归户书胡源办理。至淡厅衙门除有关交代之案,概系发房归挡,向无移交;即如娄前任义仓卷宗,经已奏请奖励,历任亦未项目移交;况此次所捐又系绅捐绅办,敝分府仅为董劝,并无经收。除禀复臬道宪外,合就移知。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查案催收,以免功亏一篑,望切,望速,须至移者等由。准此,查严前分府劝办前项义仓,业经详蒙奏报在案,所捐谷石必须如数实谷存储,方免上宪委查谴诘。兹准前由,合亟谕饬,为此,谕仰该绅董等即便遵照,立将严前分府任内劝捐义仓谷石,究竟何户认捐若干?已缴未缴各若干?现储仓实谷若干?其已缴者是否均已收仓?未缴者曾否催收齐全?所建仓廒现在已否造竣?廒口若干?编何字号?克日分别查明,造具各捐户姓名谷数清册,并出具收管结状,据实禀复赴辕,以凭核办。案关奏报,该绅董等既捐办在前,务须认真赶紧查复,立等核明详办,切勿稍弊混,致干赔究,凛之,毋违,速速,此谕。

  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谕。

  第一九谕示

  钦加府衔,特授福防分府、调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向,为谕饬查覆催缴事。照得足食之谋,为民生所最要;救荒之举,尤王政所必先。此各属义仓之设所由来也。淡属虽称富庶,殊鲜盖藏,若不图匮于丰,为未雨绸缪之计,一旦旱潦不测,备御何资?是积储之方,尤不得不筹于平日。案查同治五年,严前分府任内,曾经选举绅董,饬在城乡各处劝捐谷分,建设义仓,一律存储,以为救荒之举。业经捐有成数,详请奏报;一面移交后任,分别催捐,即经各前分府分谕饬催。迄越多年,究竟城乡内外原捐各户已缴若干?未缴若干?何处已建仓廒?何处尚未建造?所捐谷石是否实储?仰尚未催集?能否照数催起?未据各绅等只字禀复,事关奏案,岂可是此含糊。如果各户业已照捐,并经该董建仓存储,此其急公之志正属可嘉,自当详请奖叙;倘或未经捐足,亟应赶紧催捐。即以近年收成未见丰稔,一时催缴,势或为难,亦当如何设法,分年捐缴。事隔数载,消长不同,如其中实有一、二户人亡产绝者,亦应据实禀明,作何弥补,总不得置若罔闻。本分府因民食所关,为备荒起见,务在认真办理,然亦未尝不体恤下情。该绅董等生长是邦,情关桑梓,更不容稍存膜视,观望延挨。除分饬赶催查覆外,合行谕到该董等立将同治五年,严前分府任内,原派该乡义仓、义学两项谷石共计若干?内某某户认捐若干?已捐若干?未捐若干?近来有无续缴?曾否建有仓廒?所捐之谷存在何处?先行开折,缴由城内明善堂转送,一面将未捐者赶紧严催。有仓处所上仓实贮,无仓各乡亦即出具仓收,呈送察查。倘有一时未能缴齐者,或应如何分限完缴,亦令出具限状,先行禀送,毋得挨延。倘其中某户实在人亡产绝势难备缴者,亦应取具各乡保甘结呈送;一面仍于各殷商内设法弥补,以符原额,统限一月内分晰禀明。堑、艋两仓即由该董等遗丁赴辕投递,其余各乡有应行禀复事件,统交城内明善堂董事转递,以免费累,而示体恤,其各凛遵,毋违,特谕。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谕。

  第二○谕示

  钦加府衔、特授福防分府、调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向,为饬遵事。案据中坜十三庄明善堂该绅董王国均、刘懋春、庄殿扬、宋椿相等禀复义仓一案缘由,除批该董等各庄认捐义学、义仓各谷。现据禀称:义学一款数开除,实存义仓谷三百二十石,因无仓廒,由该董等四人存储,应即妥为收藏;一面将未收谷一百四十石,务限本年六月收齐,仍由该董等分储,着先出具收管切结,并各捐户姓名清册呈送毋延等因外,合行谕饬。谕到,该绅董等立即遵照批指办理,毋违,凛之,特谕。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给。

  第二一义渡碑文

  尝思劳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劳民。劳民者未必尽利于民者利民者无不先劳其民也。特民情惮劳而趋利,未利之而先劳之,民必滋怨。故子产孰杀之歌先于谁嗣,此固从政之不遑恤者。余尝三至台瀛,从事于师徒戎马间,周南北见夫曲溪陂泽,不可以梁,病于济涉之处甚多。迨丙申承乏淡水,所属绵亘几四百里,所谓曲溪陂泽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其间土人驾舟以济,相安于定章者弗计;惟大甲溪石层迭,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减,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氵义〉,亦危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忧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施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卒卒无须叟暇,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敷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元,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谷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鲜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而使众览焉!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利乃劳之验也。且劳于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计开章程项下:

  一、大甲溪设大小渡船三只,大水渡夫十三名,中水五名,小水二名。每名日给工食钱百九十文,年额共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设大小渡船两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钱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长年设大小渡船两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盐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共钱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各义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给修理器具等项钱一百零五千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冲渍,易于朽坏,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洋银八十五元。

  一、年给金门厝、白沙墩架搭木桥工费洋银四十五元。

  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

  计开田甲租额项下:

  一、置买民人廖看承典黄茶田业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内栅,年纳租洋银二十四元。

  一、置买民人孙振洲田业一段,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年纳租洋三百四十元。

  一、置买民人何一宽等田业一段,坐落土名芝兰保草山前山猪湖,年纳租洋一百元。

  一、置买民人余智祥等田业两段,坐落土名大甲龟壳北溪洲,年纳租洋一百三十元。

  一、职员高锺意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五十二元。

  一、业户林金祸之孙林庆添呈请岁捐租谷一百五十石,折缴洋银一百五十元。

  一、业户徐淡,即徐文彬,呈请岁捐租谷六十石,折缴洋银六十元。

  一、佃民杨诸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四十元。

  第二二谕戳

  钦加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娄,为给发谕戳收租事。本年十月初二日,据拳山保万顺寮庄董事胡文货、深坑仔庄正林服、庄耆陈监等呈称:缘万顺寮溪南等处昔患生番,于干隆五十五年间,蒙袁前宪谕着高槐青为该处隘首,年收番业户贴纳隘银四十八石。当日高槐青因垫用丁粮未敷,故将该处之小地名乌月,即发达埔、阿柔埔、麻竹寮、枫仔林、戆耽埔五庄以及山坑出资工本,招佃同隘丁分垦,以资粮食。旋高槐青物故,庄棍串充。迨高槐青之子高阳年长,众佃及业户、庄耆复议请还高阳接管,所有乌月等庄之田,每甲供粟三石,计一百五十余石,付与高阳,将隘移入,总经照旧募丁舍命防御。是迩来之生番稍靖、民得安居者,皆高槐青及隘丁之力也。迄今父子两世,历役四十余年矣,惟当年在事被难隘丁,孤魂莫依,尤宜施给祭祀,以示体恤。近时生番遁迹,租谷犹存,兹查房里大溪民涉维艰,仁德矜恤行人,捐廉建渡,以济徒旅,诚仁人惠政,不世之功也。货等仰体慈怀,公同酌议,现在番患已熄,民居且稠,其隘似可免设,所存隘租划出五十石,充为义渡经费,余租一百零石,准予高阳承收,作为存恤孤魂年节忌祭并薪金挑运工脚需费,以及庄中一切收租杂用,概系该佃首自备。其义渡租谷年按早季收成,每石折银一元完缴,殊为两全善举。是否有当?理合佥议呈请,伏乞百废俱兴,恩予所请,准给佃首高阳收租示谕戳记,俾专责成,以垂久远等情。据此,除将所存隘粮内,每年拨出租谷五十元,作为大甲等处义渡经费。其谷每石定价番银一元,每年早季前纳;其余租谷一百余石,仍归高阳收取,以作节忌一切费用,并照录原禀批示,付知义渡,经承粘卷抄簿用印备查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该佃首高阳即便遵照,将该处额定隘粮内每年抽出租谷五十石,每石定价番银一兀,每届早季,应由该隘首呈缴,以充义渡经费,不得违延;其余租谷仍听该隘首收取备用,永远遵行,毋违,特谕。计发戳记一颗。

  道光十七年十一月日谕。

  第二三禀呈

  钦加知府衔、福建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娄,为设立义渡,详请立案,以垂久远事。窃照厅县为亲民之官,凡小民疾苦隐情,无不当痌瘝在抱,为之兴利除弊,共跻康庄。台地南北袤长,山溪丛杂,溪之小者或涉水以行,或搭桥以渡;溪之大者非船筏不足以利其行旅,而刁悍不法之徒藉以渡载为由,任意勒索,稍不遂意,即兜留包裹,以待备钱取赎。来往行人每因人地生疏,告诉无门,忍心受屈,为害行旅不可言状,是全台之为民害者,渡船其一也。卑职三渡台阳,周历全台南北地面,留心察访,颇知其弊,必须设立义渡以杜其害。今蒙荐举淡水,抵任之初,即经履勘堑南堑北各溪。如堑北沪尾、艋舺、三貂、凤山崎各溪港所设渡船,渡费每人不过二、三文至四、五文不等,均称利济,并无讹索之风。询诸绅民郊行,咸称率由旧章,毋庸改设义渡。其堑北金门厝一溪,水浅流急,冲分三道,自春及秋水势较大,必用船筏,向有粤人林国宝等鸠捐租谷,设立渡船,不取渡费;一交冬令,溪水浅少,船筏难施,商民涉水而过,必须架搭木桥,以免病涉。又堑南白沙墩溪港一道,久雨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届秋令,海口沙塞,积水难消,亦须架搭木桥,以便行人。以上金门厝、白沙墩两溪,于□□年九月初间,由官捐资架桥,毋庸设立义渡。惟堑南大甲溪支流杂出,最为湍激难行;房里河、甘尾溪地处偏僻,水势亦急;中港溪溪面广阔;井水港、盐水港溪面窄小,潮水涨落不齐,均非船筏不行,刁悍之徒把持勒索,在所难免,急须设立义渡,以除积弊,而苏民困。查大甲溪每年以五、六、七等三个月水汹涌为大月,二、三、四、八四个月为中月,正、九、十、十一、十二五个月为小月。大月应用大渡船一只,小渡船二只,共享渡夫十三名;中月应用大小渡船各一只,共享渡夫五名;小月用小渡船一只,渡夫二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九十文,年额共应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又年给修船绳索等钱二十四千文。房里河、柑尾溪以五、六、七等三个月为大月,二、三、四、八四个月为中月,正、九、十、十一、十二五个月为小月。大月用大渡船一只,小渡船一只,渡夫十一名;中月用渡船二只,渡夫四名;小月用渡船一只,渡夫二名。该溪非比大甲溪之汹涌难行,每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应钱三百千零九百文,仍每年给修船绳索等钱二十四千文。中港溪溪面广阔三四里,潮水暗涨,毋分大小月份,频年应设大小渡船各一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应给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每年应给修船绳索等钱三十三千文。井水港、盐水港二处溪面窄小,潮水涨落不齐,亦不分大小月份,各设渡船一只。井水港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应钱四十三千二百文;盐水港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应钱八十六千四百丈,仍每年各给修船绳索等钱一十二千文。以上六处统而计之,年共需义渡经费钱一千四百数十千文。厅库既无闲款可筹,卑职敝厅又难独力维持,若非置产收租,不足以资经久,不得不藉众力以成其美。爰是邀集向义绅士及郊行人等设立捐簿,推诚布公,广为劝谕。卑听敝厅捐廉三百两首为之倡,一面将各渡先后改设义渡,出示勒石,商民来往不准勒索分文,仍责成艋舺县丞,竹堑、大甲两巡检就近稽察,有犯责革。计自一年以来,肃清无弊,已有实效。现经好义之绅士郑用锡、林祥云、周智仁、勤献廷,暨艋舺、泉履郊行,大甲、大安、中港、后垄等处业户绅民行铺人等陆绩题捐番银,置买田园四段,计共银七千六百三十五元,无论丰歉,年可收租银五百九十四元。及据业户林金福、徐淡,即徐文彬,职员高锺意,殷户张抛,董事胡文货,佃民杨诸等捐充租谷六案,每年可收租谷折番银三百七十二元四角。合共番银九百六十六元四角,每洋一元,现可易钱一千二百文。但银价长落不齐,若照现在市价核定,将来银价减少,转致短绌不敷。卑职敝厅现以每元易钱一千一百文申算,共可得钱一千零六十三千零四十文,但年需经费数在一千四百数十千,不敷三百数十千,此外尚须筹及闰月工资等项。正在筹捐办间,奉到宪行调取引见,接署之龙令将次抵任,难望克期捐足,若移交后任捐办,又需稽延时日,自应一手办定,方成全璧。兹查弊厅业户陈五湖,佃民叶标香、潘铳卿三户,有捐充石碎仑隘粮租番银四百二十元。该隘口粮年需一千四百元,向官官为捐给,陈五湖等捐贴隘租,即贴补官捐之项。现在该隘经前厅李嗣邺移建树杞林一带,该处可以就地开垦取粮,现虽照旧捐贴,再历二、三年隘粮足敷,即可停捐。应请将业户陈五湖等三户捐充不碎仑隘租番银,以十八年起,改拨义渡经费。其应给隘丁口粮,照旧归于在任之员按额捐给,将届停止捐贴,不致日久捐赔。如此一转移间,义波经费足敷一年之用,即遇闰之年,亦不致于缺少。第创始维难,守成匪易,或挪无端用,或任意侵匿,均不可不防。其渐卑职敝厅现将题捐姓名银数、置买田业段落、收租数目,概行镌石立碑。其田契文卷逐件钤盖印信,专案归入交代流交,并将置买田甲数目、坐落地段、用价若干、何人出卖,暨每年应行开销细数,汇造清册,另行详牒本道府宪、台备查,以杜弊端,而垂久远。再大甲溪河本在敝厅界内,故名其溪曰大甲,现在溪水流冲,其溪改移彰化,其名仍曰大甲,是以渡夫仍归敝厅理管。恐日后遇有命盗案件,淡、彰彼此推诿,故详晰陈明,是否有当?合将捐设义渡缘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立案,并请通饬台地各厅,如有险要溪港,一体设立义渡,以利行旅,实为德便。再此案所置田亩及捐充租谷,均应道光十八年起租,所有本年经费及造船工价,系就捐存银内支付,其自十八年起,就租支发。惟收租之期在六、十两月,其上半年经费应由在任之员先行筹垫,遇有交代未经收租,准其照数作抵,由后任收租归捕;倘收租后交卸,除将本任内垫给钱文尽数归补外,余剩银元应项目移交,不准以别款作抵,致有支绌之虞。合并详明,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详,伏乞照详施行,须至书册者。

  第二四义渡碑文

  盖闻徒涉蹇裳,行者党趄趦是怯;临津设渡,仁人每利济为怀。矧道值冲途,地非僻境,而乃方舟不设,坐视民渡需赀耶!即如下崁川之观音亭渡,为各庄往来孔道,设渡亦已多年。第先是私船,既无官给工资,又乏公捐经费,不得不向过渡人需索价赀,以赀糊口。兹幸街庄善信其集义捐,以成善举,将此渡改为义渡,从此筹捐既定,经费无虞,则行人方便,利涉兴,其惠泽之远,当与其川长流而不息矣!今将乐捐姓名并开费各数目逐款勒诸贞锯,以重不朽之尔!

  计开:

  普济堂经理江序益,每年捐金五十元。

  香田祁经理锺会云,每年捐金四十元。

  修桥祀经理邱玉来,每年捐金十元。

  新观立会经理张肇春、曾石,每年捐金十元。

  成胜会经理锺会祥,每年捐金五元。

  爱莲会经理邱汉连,每年捐金五元。

  以上计金百二十元,系寄附内栅分校经费。

  下崁庄公圳路福德祀经理李传珍、李金兴,每年捐谷二十石(此谷石系渡夫工食)。

  三坑仔管内各庄经理李益泉、李益发,负担每年渡船修造。

  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四月日同立。

  发起人吕建邦拜撰

  第二五谕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接贌事。本年十月十四日,据大甲巡检申称:本年十月初八日,据竹南四堡大甲溪洲仔庄民洪登财禀称:窃财于上年间,承贌大甲溪义渡田一段,址在溪州仔庄后,每年纳租谷一百三十石,历今十数年均无拖欠颗粒。兹因财生理度活,恐难兼顾耕作,合具退耕,甘请恩准转详退耕,另充新佃接贌,切叩等情。同日,并据溪州仔庄民李仕富禀称:富耕田为业,毫非莫染,兹闻本庄后有大甲溪义渡田一段,旧佃洪登财因欲生理营生,禀请退耕,富情愿接耕认贌,所有应纳租谷每年一百三十石,仍照旧年限至六月早季,认串单完纳,不敢拖欠短少外,合理出具甘保结状各一纸,禀请转详府准承耕,切禀等情。各据此,卑职查大甲义渡田承则认耕,向由宪辕核办,兹据佃人洪登财禀请退耕,李仕富情愿接耕各等情前来,卑职未敢擅便,合将原禀两控甘保结共三纸,一并具文申请宪台察核批示饬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等情,计申送登财,李仕富原禀认保甘结各一纸到县。据此,除来申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庄佃即便遵照承顶接则耕种,按事照数纳租,毋得拖欠减少,致干究追,凛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谕。

  第六节公业

  第一 阄书合约字

  第二 再分阄书合同字

  第三 转典瓦店契字

  第四 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第五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六 阄书约字

  第七 合约字

  第八 阄书字

  第九 遗嘱阄约字

  第一○ 分业阄书合约字

  第一一 阄书字

  第一二 嘱付字

  第一三 嘱分阄业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分支阄约字

  第一六 嘱咐分阄合约字

  第一七 阄书字

  第一八 卖断根契字

  第一九 卖断根契字

  第二○ 轮公阄书字

  第二一 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第二二 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第二三 阄约字

  第二四 阄书字

  第二五 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第二六 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第二七 继嗣约字

  第二八 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

  第二九 赠送字

  第三○ 托付字

  第三一 付托掌管埔园字

  第三二 托孤字

  第三三 抽出园契字

  第三四 托孤字

  第三五 合约字

  第三六 阄书

  第三七 阄书

  第三八 谕示

  第三九 阄书约字

  第四○ 阄书

  第四一 阄分字

  第四二 阄书

  四三 阄书

  第四四 分膳养字

  第四五 阄书字

  第四六 阄书

  第四七 嘱书付据约字

  第四八 阄分约字

  第四九 阄书合约字

  第五○ 阄书

  第五一 阄书

  第五二 阄书字

  第五三 对换店屋约字

  第五四 合约字

  第五五 合约字

  第五六 典契字

  第五七 胎借银字

  第五八 过耕当田契字

  第五九 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第六○ 杜卖绝契字

  第六一 阄书字

  第六二 分业阄书字

  第六三 阄书字

  第六四 合同阄书字

  第六五 阄书约字

  第六六 阄书字

  第六七 阄书字

  第六八 合约字

  第六九 阄书字

  第七○ 嘱书字

  第七一 甘愿归就田契字

  第七二 典契字

  第七三 卖尽杜绝契字

  第七四 归就甘愿字

  第七五 阄书字

  第七六 书田约字

  第一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长房侄重年、三房侄水龙叔侄等。窃谓水有源而流必分,木有本而枝所必折,旷观物类,静验人情,从古以来,断无合而不分之理。是以叔侄相议,思为分爨之计,邀请房亲族长到家酌议,先除起买陈老渡港埔园连旱田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另抽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额;又抽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婚娶之费以外,概将祖父所有建置水田、山场、屋宇、财物、器具各件等项,一切在内,按作三大房均分,俱系至公无私,老幼均已乐从,当在于祖上面前拈阄为定。自此分开以后,各应份管业各宜勤俭,大振家声,子子孙孙亦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之方也。口恐无凭,同立阄书合约字一样三纸,号曰福、禄、寿三字,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谨将条目开列于后:

  一、批明:二房聪拈得福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何明登等水田、山场并田寮合为一契。其田段山场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以及带纳钱粮、叛产租、大租、番租俱各载在前与林万分管约字内详明。其应份契卷亦有订明在约内,批明。此业契系是二房叔聪应得份额,批明,照。

  一、批明:长房侄重年拈得禄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郭朝试水田山场一大段,前与林万分管约内详明。其水田、山场、树木、茶欉、竹林、杂子俱皆重年、水龙对半均分,年应得山场在西南畔,东至大山顶仑脊分水为界,西至林万透上大山顶仑脊分水透落坑底为界,南至大仑顶仑脊分水为界,北至水龙小坑为界。又拈得水田一段,在西南畔,东至水龙田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又应得松仔脚水田一段,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林万山崁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松仔脚消沟为界。山田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钱粮正耗银八钱七分三厘三毫九丝六忽正,又带纳叛产租七石八斗七升六合,又带纳番租银六角六点六厘五分正,系是年应纳,不得推诿。又分得与林万分管约一纸,现手同单一纸,上手印契一纸,共三纸,付年收执掌管为照。

  一、批明:抽起三重埔庄买陈老港埔园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除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银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业,历年带纳钱粮番租俱将园税摊纳,不得推延。其契卷一宗系是交年收贮,倘若要用之日,取出公阅,批明,照。

  一、批明:踏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日后长成婚娶之费,系是年收存;倘若定亲要用,年自当取出,批明,照。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六千茶欉地付年栽种,三年以外,年要备出山税银五大元,付水龙支收。又抽出桂竹林一小仑,在西南畔大尖脚小仑分水立石为界,补年份额均平,批明,照。

  一、批明:祖父承买林德善等水田、山场一段,现时典出林标,届限以满,或赎或尽,系是年、龙对半均分。又存留本宅厝一座,连竹围外厝后茅埔山茶欉,年应得右畔正身连护厝四间,水龙应得左畔正身连护厝四间,二房叔聪应得左右畔下山瓦厝四间,其茅埔山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照。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桂竹林一小块,在北畔立石定界,付二房叔聪掌管,各不得糊混,批明,照。

  一、批明:有公数取讨,系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照。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日。

  代书人承三

  族长叔加禄、天赐

  在场族亲拂叔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

  长房侄重年

  三房侄水龙

  第二再分阄书合同字

  同立再分阄书合同字人郭维枢妻蔡氏、赵氏,偕男辅铎、奇才,孙甘棠,二房侄辅祈、辅汀,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为再造章程,永垂久远事。缘氏先夫维枢自幼渡台,经营生理,建置产业,因念亲亲之谊,不忍自私,乃于光绪丁丑年,回唐设立阄书四本,将先后回唐自置房屋业产,配作四份,分与二房胞弟维■〈⻊坚〉,三房胞侄成家,四房胞侄光禧及在唐长子辅铎四人各得一份。又别置在唐公业,俾四人轮收。复将埤城隆益枢记股内抽银一千元,注明维■〈⻊坚〉之额,至戊寅年终,得利银二百元,连本银共一千二百元,内庚辰年维■〈⻊坚〉身故,抽去本银六百元,余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其在埤产业系己卯年维枢公回埤,设立阄书五本,为长男辅铎、次男安然、三男自在、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配作五份,每人分银一千五百元。惟安然、自在二人尚在幼读,加贴婚娶书费银各五百元,俱合在隆益枢记股内。又置公业七千五百元,每人各分一千五百元。余枢记所存公款五千七百元,系维枢公自己掌管。此盖先夫所立条规,法至良,意至美也。不意先夫去年谢世,二房侄辅祈、辅汀称伊无分在埤公业,又无加分银项。氏仰体先夫友于之志,不忍令去不均,爰集诸子侄议请公亲将二房所缺额数,就隆益枢记股内摊补均匀,并将公业契券检交诸子侄再立阄书六本,俾各执掌,着为定章。庶几一劳永逸,上以成先夫之雅谊,下以杜后日之纷争。自今以往,各人凭阄书管业,安分经营,不得异言生端,致乖和气。尔等务宜遵守,毋替斯言,是所深愿也。谨列条规于左:

  一、长房长子辅铎,丁丑年阄分在唐业产价银二百七十八元,又分长孙光趁业估银二百二十六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零四元正,此照。

  一、长房次子安然已故,传孙甘棠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书费银五百元,俱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照。

  一、长房三子自在已故,先夫在日,再立一子奇才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费银五百元,又加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照。

  一、二房维■〈⻊坚〉已故,传两子辅祈、辅汀承顶。维■〈⻊坚〉自咸丰十年,经与先夫分爨清楚。光绪丁丑年,先夫回唐,念同胞情谊,仍给阄分唐业二百七十九元,又给对天掞、天送借项二百元,贴二房侄婚娶。又另给单,对隆益枢记股内本银一千元,合戊寅年终得利二百元,内控庚辰年维■〈⻊坚〉别世抽作丧费六百元余祗存六百元,附枢记股内批明。于此,以前银单不得执照。又己卯年给维■〈⻊坚〉妻银二百元,兹复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八百元,以补二房无分在埤公业及无加分银项之数。又另给现银一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七百七十九元正,此照。

  一、三房维晃早世,子成家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八十一元六角,又己卯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另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八十一元六角正,此照。

  一、四房维扈幼殇,螟光禧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七十八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七十八元正,此照。

  一、长房在唐妻蔡氏,义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长房在埤妻赵氏,议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批照。

  一、长房次媳李氏守节,议贴月费银三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公议:枢记存银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得利即交赵氏为逐年祭祀应酬诸费,此照。

  一、公议: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四百元,又抽出借项六百元,合共银二千元,贴回唐盖屋用,此照。

  一、承己卯阄书,批明先夫买过顶横街店三座,带后大厝连起估银二千元,归甘棠、奇才两房掌管。

  一、批明:唐埤二妻蔡氏、赵氏赡老银,将来百岁后,蔡氏之额归铎执掌,赵氏之额归甘棠、奇才掌管,此照。

  以下尚在十一条批明,兹省略。右寿字号阄书交三房成家执掌。

  光绪十年二月日。

  长房长男辅铎

  三男奇才

  孙甘棠

  同立阄书合同人郭维枢妻蔡氏、赵氏

  二房侄辅祈、辅汀

  三房侄成家

  四房侄光禧

  公亲卢尔德嘉

  陈维新、刘荣懋、黎拱宸、吴焕

  秉笔吴斗辰

  第三转典瓦店契字

  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有承父遗下应得转典得阙士万瓦店一座,连天井过水,坐南向北,土名贯在锡口街下土地公前,东至郑家店为界,西至杜家店为界,南至后草厝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内带楹桶、砖石、门窗、户扇等项在内,年配纳地基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瓦店转典于人,先尽问该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转典与郑载盛公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载典出时价佛银六十二大元正。银即同中收讫;其瓦店连过水等项,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付银典主前来掌管,收税纳租,不敢异言。保此瓦店系箸承父遗下应得转典之业,与兄弟该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箸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店不拘年限,听前典主郑如圭备足契面银还,取赎原字,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转典瓦店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典契一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转典契内佛面银六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三月日。

  代笔人郑本立

  为中人郑大白

  知见人郑三省

  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

  第四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周清大等,因先年有同成福公合伙明买周屋水田一所,坐贯大加蚋堡,土名锡口后五份埔庄。其四至,东至充公田为界,西至圳为界,南至成福公田为界,北至大孙田为界。又另大孙田一坵在内,带食永春陂水二分半正引圳到田,通流灌溉。经丈三分六厘三毫零二忽七微半,年配钱粮照应份完纳,又大租谷六成三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水田尽行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向与林尊荣兄弟等出首承典,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得起耕典价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同中踏明界址,起耕交付典主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异言。其田不拘年限,若要取赎,订于八月中秋前先送定银十二元正为凭,其余约至冬节前备足,一齐清还,赎回字契,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大承买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在先,亦无挂借他人以及来历交加拖欠钱粮大租不明为碍等情;如有情弊,大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起耕典水田银字一纸,并上手承买周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合约二纸,又垦批一纸,共缴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清大亲收过字内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年葭月日。

  再为中人周天生

  代笔人周虎文

  为中功兄周锡树

  知见人功叔锡然

  胞兄嫂林氏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周清大

  第五杜卖尽根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武东堡柴头井庄詹阿和、詹阿光,侄阿忠、阿卑兄弟等,有承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段,坵数不等,经丈一甲二分五厘正,址在林厝仔庄面前洋,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一十石正。东至圳沟大路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南至萧、张家田为界,北至石头公田詹家、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商,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与旧社庄萧子玉、新五甲公首事萧莱芹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出得尽根田价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子玉公蒸甞之业。保此田系阿光叔侄同等承父阄分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阿光叔侄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田自兹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取赎找洗滋事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契内佛面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四年六月日。

  在场知见人胞叔娘南

  为中人黄水祥

  代笔人胞叔娘连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詹阿和、詹阿光、侄卑

  第六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李门嫡母赖氏。窃氏产下四男:长曰龙、次曰凤、三曰进、四曰狮。又因夫庶妾产下二男,排列第五曰才生,嫡庶传下共六大房等。自尔父跨鹤东还,悉付尔母偕尔兄弟同爨合食,人饮天和,家敦古处,岂忍言分之事。缘光绪己亥年间,氏窃谓木大分枝,水盈分派,物且有然,况于人乎!虽九世同居,常聆张公遗训,无如生齿日众,家费浩繁,措理维艰,爰请公亲聚议分爨,各齐其家,以为光前裕后良策。即日将承尔父遗下所有租业,内先抽出嫡母、庶母养赡及长孙租之额,余租业水田、山埔、林地、厕池、菜园、厝宅、家器什物并债项、账条一切等项,按作六房均分,肥瘦配搭公平,同堂焚香告祖,序次拈阄,各照阄内掌管。但尔母尚在,仅将家业分定,令各房分爨,时尚未嘱立阄约。迨光绪丙租年间,氏经耋耄已臻,窃见人心不古,诚恐日后子孙恃强凌弱,酿成祸患,与其前模已定,不如设立阄约为凭。于是再请公亲,凭公议酌,加将前抽嫡庶养赡之额按作二款均分。尔嫡子四房该分嫡母之额,尔庶子二房该庶母之额,余仍照前程应份各管而行,凭阄拈定,万世庶遵,体乃祖创业维艰,切念父守成不易,愿尔等箕裘克绍,大振家声,其式易好无相尤可也。口恐无凭,爰立阄书六纸一样,以诗、书、易、礼、春秋为序,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搭寮坑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二百一十石,年配大租六石四斗,水租一石六斗,带碛地银三百元,内抽出小租四石,付长孙周溪世掌,余拈得龙记、狮记、才记、天记四房均分。其龙记拈执现买印契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狮记拈执现买司单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才记拈执上手契三纸。天记拈执上手契并司单共四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照。

  一、批:金包里万里加投太平湖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九十八石,年配大租五石六斗,口粮一石,带碛地银一百元。此段拈得凤记、进记两房对半均分。其凤记拈执买契连司单一纸,并上手契共三纸。进记拈执典契连司单一纸,并正垦一纸,共二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照。

  一、批:尔嫡子共四房,有承尔嫡母于乙亥年间抽出摆接大树窠水田连山园一段,小租四十四石,小税银六元,年配大租四石二斗三升三升六勺,带碛地银四十四元。又丁丑年应得芝兰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小租四十五石,年配大租一石七斗,带碛地银五十元。以上二段,本作嫡母养赡之额,今作尔嫡子四房均分。龙记、凤记两房拈得大树窠水田一段对半均分;进记、狮记两房拈得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对半均分。其龙记拈执大树窠买契一纸;凤记拈执大树窠司单一纸,并上手契丈单共八纸;进记拈执番婆岭脚阄书二纸,分管约一纸;狮记拈执番婆岭脚买契一纸,找洗字一纸。其有嫡母赡银生放多少,宜作后日丧费。其丧费若有余,作尔四房均分;若不足,作尔四房摊出,声明,再照。

  一、批:尔庶子共二房,有承尔庶母于乙亥年间抽出典吴朝阳水田小租三十二石,为庶母养赡之资,后典还银项,除开庶母丧费外,尚在银六百元,内抽一百元,交尔庶子生放,为庶母买择坟墓之需,余作庶子两房均分,批照。

  一、批:石头溪水田一段,小租五十石,年配大租十二石二斗八升,水租二石九斗二升五合,带碛地银三十七元五角。此段洪水恒伤,历恃嫡子出首垦成,凭公酌议,该作五份均分。其庶子两房应得一份,小租十石抽作庶子两房轮公,余剩四十石,按作四份,作尔嫡子四房均分。其或碛地银及大租配纳生租多少,并作堡公费,概作五份均分,声明,再照。

  一、批:东势角果宅山园一处,年贌山税银二十六元,配纳大租钱一千,带碛地银二十元。又典借庄合应得水田一半,小租九石,配大租一石,带碛地银三十元。此二处租税皆作六房轮流春秋祭祀,声明,再照。

  一、批:摆接大树窠福星公并新庄山脚敏宽公二处所轮祭祀之租并园税、茶税在内,若我房轮及之年,仍作六分照序轮办,声明,再照。

  一、批:光绪甲戌年间,有贌得樟仔湖茶山一处。时初开创,栽种无几,凭公踏作佛银一百二十元,作六份均分,龙记应得一份自管。惟凤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二十元,承买天记一份之额。进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四十元,承买狮记、才记二份之额。此皆尔兄弟甘愿和悦,各不得生端反悔,声明,再照。

  一、批:本公厝凭中间分界,应得西畔大房间起,连护三廊郎一带。龙记拈得正座五间,尾二间,连过水一间,又配猪稠一间,系龙记永远居住。凤记拈得中护厝下山一间,连尾间一间,又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三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凤记永远居住。进记拈得中护厝顶山第三间连第四间,又连猪稠一间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二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进记永远居住。狮记拈得正座大房间二间,连巷路,又配上节过水单倒水一间,又配后护厝尾间一间,系狮记永远居住。才记拈正灶宇一间,连中护厝顶山二间,又配后护厝顶山粟仓一间,系才记永远居住。天记拈得前护厝顶山二间,连巷路在内,又配后护厝第四间一间,系天记永远居住。其余西厅透尾间共二间,并大厅应得一半,概议存公;倘各房或欲移居,不能出税他人,声明,再照。

  一、批:本厝后山林埔地并厝前菜园,俱各凭公酌量作六房均分。但山园歪斜零碎,照前分各管立石为限,声明,再照。

  一、批:自前年分爨之时,天生尚未婚配,踏出佛银一百一十元为完娶之资。进记有娶,但属幼抱,踏出佛银七十八元为房奁之资。狮记有娶,但缺裘裳,踏出佛银十二元为衣裳之资。才记有娶,亦属幼抱,踏出佛银五十元为房奁之资。长孙周溪亦未婚配,踏出婚配一百元为完娶之资。凭公明踏,各无言长语短,声明,再照。

  一、批:尔六房兄弟等自承父以来,逐年出入账项一切,凭公会算扣除外,各房尚带欠债项一百八十四元四角八点,另立结簿六本,载明抵还之额,各执炳据,声明,再照。

  一、批:尔各房应份田四至界址,凭公踏明,另立管定界约字,各执炳据。至各房各有配执契券,倘若要用之时,各宜取出公照,声明,再照。

  光绪丙戌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何庆熙

  公亲人何长庚、潘盛清

  在场见人母舅□□□

  立阄书约字人嫡母赖氏同、男江龙、碰狮、观凤

  才生、开进、天生

  第七合约字

  遵立合约字我兄弟等,长房鹏升、次房鹗升早殁,俱嫡出。先考在日,欲为鹗升立后,命鹏升以其次子曰伟嗣之。三房鹓升系林氏所抚同姓为子,兹鹏升及弟侄一堂怡怿,窃欲追家先正江州义门高风矣!而叔父以生齿日繁,糜费日盛,掌理维难,随即令鹏升等分爨,谓其与或生嫌隙而后分,何若及时早分,俾子孙不生嫌隙也。爰依叔父所命,将先考承先祖考遗下所给田业分拆,除踏并按配抵还借项外,其余经叔父准情酌理,配搭得宜,一切按作十一份分拆,长房应得四份,次房应得四份,三房应得三份,长孙另给。此系遵叔父命,经各乐从,日后各业各掌,不敢异言滋事。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三卷一样,各执一卷,每卷连皮五帙,永远存照。

  一、批明:就买林铤大浪泵田抽出租谷四十石,以为公业,作三房永远轮流祭祀,照。

  一、长孙酌分得买陈赐老八仙庄田契一宗,照。

  一、长房分得郑有和沪尾庄仔内田契一宗,买陈绍献中港厝庄田契一宗,买邱进祖山仔脚田园契一宗,照。

  一、次房分得游天生内沟庄田山契一宗,照。

  一、三房分买得张五福沪尾大屯坑底田契一宗,买王辉煌沪尾林仔仑庄田契一宗,买陈长庚嗄唠别庄田契一宗,买林辉大浪泵瓦店契一宗,买何俊等沪尾庄田契一宗,照。

  一、批明:抽起租八百一十石,按还借项银一万零五百元,或盈或减,悉归长房支理,不干别房之事,照。

  同治十二年三月日。

  在场公议知见姻戚黄觉民

  胞叔父信记、田记

  堂兄弟鷟升、鹊升、鸥升、鶱升

  秉笔族兄玉华

  知见第三房母林氏

  长孙妇蔡氏

  遵立合约字人长房鹏升

  次房曰伟

  三房鹓升

  第八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新民、新碧,侄有益、清风等。窃思父母生我兄弟四人,长曰助、次曰英、三曰民、四曰碧。惟有次兄英,自幼昔日我母将英出嗣顶祖为孙,但民父弟兄三人阄书内,有承祖父田业在四十张,三房当日经以典过何家,后来民兄弟等同心协力,勤俭累积,于咸丰八年间,备银五百余元,将何家赎回契业,陆续再添买数段物业在芎蕉脚庄,稍致成家。奈皇天不恤,长、次兄不幸中道崩殂,伏思父母传生四子,但次兄英出嗣于顶祖为孙,四房之中尚缺一房。当日次兄英生下三男,长清风、次清厚、三清炎,值临终之时,思念木本水源,特佥次男厚复顶二房之额。后来兄弟叔侄等亦得敦睦友爱,和气劳力,再置田业及修筑屋宇,兹事浩大,但报知本而已,仰副先人之望,合食同居,大振家门之声久矣!后来子孙繁衍,诸事颇劳,今虽和合,久亦必分。是以爰邀族长公同酌议,就赎回祖田业及再置田业共二所,抽出租粟以为百世祀业,付四房轮流祭祀公费,其余所有田业房屋及家器什物等项,配搭明白,按作四房均分。公堂拈阄之后,凭国管业,不得混争生端滋事。惟愿房房克替堂构,以慰先灵于在天,大振干坤,以裕后于无既,则虽分产异爨,依然不忘手足之情。滋将择吉分爨,同立阄书四纸一样,各房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内添「孙屋」共二字,存照。

  谨将阄分田屋宇开列于左:

  一、批明:二房拈得买过朱家水田一段,内抽出菜园一所,鱼池一口,四房为公,批照。

  第一阄长房分得左畔内护厝带牛稠一所,大房一间。配南畔猪稠,与二房对半一间。又配二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厝,配买过陈朝时水田一段,抽出合北畔水田一坵为公,又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回水田一段,与四房连段对半应得圳内二坵,东畔圳外一坵。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起,至二房护厝角水沟直透竹围定石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四房对半均分,直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菜园一坵,与二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批照。

  第二阄次房分得南畔外护厝连过水深井,至长房护厝后滴水及牛稠一所。南畔猪稠与长房对半一间。又配过朱家田一段,带抄封银一百三十二元零。典过朱家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元五角。配竹围外护厝角透至长房竹定石起,至西畔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埤墘菜园一坵,与长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配稻埕南畔通长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批照。

  第三阄三房分得北畔外护厝连过深井,至四房护厝后滴水,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朝聘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十四元。配竹围东畔四房内护厝后滴水,透竹定石起,直透至北畔水沟定石为界,付四房抽出草坪地一所。配稻埕北畔四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坵,与四房对半均分,批照。

  第四阄四房分得右畔内护厝一所,带大房一间。配北畔护厝二间,连厕池一间。配北畔三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处。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郑家水田一段,抽出竹围田二坵为公,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家水田一段,与长房连段对半应得过圳西畔一坵,透外圳一埒,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定石起,至内护厝后滴水,直透东畔竹定石为界。配三房护厝后水沟,透竹定石起,至西畔大门止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长房对半均分,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坵,与三房对半均分,批照。

  一、批明:大厅为公。抽出四房配买过郑家竹围田二坵为公。又抽出长房配买过陈家合田一坵为公。承祖父田业一段,买江家水田一段,共二段,配四房轮流祭祀,永远为公。西畔埕埤墘留牛路一条通行,水路、水沟通行,批照。

  一、批明:三房贴出银一百大元正,批照。

  一、批明:贴长孙银五十大元正,批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族长光春

  代笔人族长长锡

  知见人族长润泽

  在场人长嫂吕氏

  二嫂林氏

  同立回书人新民、新碧

  长房侄有益、有祥

  次房侄清厚

  清风、清炎

  第九遗嘱阄约字

  立遗嘱阄约人李黄氏。窃谓燕翼贻谋,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令原至谊,世间最难得者弟兄,故母爱子之心无分长幼,而兄弟友于之理宜笃亲爱,居家大道不外是耳!吾夫李孝榜,蟾香公四子也,先娶王氏,生下男儿二;长曰秉渔,次曰秉钧。继娶陈氏,后娶黄氏,俱无生。然秉钧出嗣夫弟五种,与六房秉猷出嗣,同承五房家业,经已阄分立约炳据。因思秉渔、秉钧同气连技,实属亲至谊,与其各承家业,何若合一折衷,斯为手足是敦耳!况氏倦勤引老,思欲息肩之谋,预为措足之举。爰是邀请房亲族戚到家作证,将先夫从前阄分物业应得租额六十石,抽起十石以为氏养赡,又抽出五石付秉钧前去掌管,由是秉渔应得租额四十五石。此系同堂妥议,毫无私意。自今以后,各业各管,勿伤和气,克勤克俭,再造丕基,是尤氏之所厚望也。夫今欲有凭,立遗嘱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并将条目开列于左:

  计开:

  一、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六十石,抽出十石以为氏养赡。百岁后,将此十石付两人轮流祭祀先考妣,批照。

  一、秉渔应得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四十五石,日后若是增多减少以及钱粮大租,就六十石均摊。其契券承买陈成琦印契一纸,丈单一纸,上手契一纸,共三纸,交秉渔收存,批照。

  一、秉钧应得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五石,日后若是增多减少以及钱粮大租,就六十石均摊。其契券承买陈成琦司单一纸,上手承买陈庆悦契一纸,共二纸,交秉钧收存,批照。

  一、批明:先夫在日,承买陈长源大租谷三石五斗一升,付秉渔,秉钧对半均分。照其买契秉钧分收,司单秉渔分收,照。

  一、批明:大租批条内添「五斗一升」四字,声明,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日。

  代笔夫功侄孙法六

  夫功侄弟荣

  公见夫胞兄孝敏

  次男秉钧

  次男秉渔

  立遗嘱阄约人李黄氏

  第一○分业阄书合约字

  立分业阄书合约字人母王氏,有生下六子:长玉盼、次玉庇、三玉清、四玉琛、五玉泰、六玉膑,俱婚娶成人。因夫别世,氏亦年老,窃欲兄弟式好无仇,慕九世同居之义;既翕和乐,效七佰共爨之风。第世事如棋,人心不古,又兼生齿日繁,田园见窄,欲其无生嫌隙于后,宜当分理预防于先。故邀请家长,爰将所创田园厝宅抽出养赡以外,并踏为出嗣子玉盼、玉泰二人之业,其余付与玉庇、玉琛、玉清,玉膑作四人均分,厝宅以及家器什物各作六人均分。此系至公无私,祷神拈阄为定,各宜安分照阄管业,不得日后争长竞短,致伤和气,则祖宗之烟祀可长享,实子孙之积善有余庆也。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六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子孙存照。

  计开条目于左:

  一、买陈光平书契田一所,自己踏为养赡,候氏过世以后,付玉庇、玉清、玉琛、玉膑四人为公业,轮流供奉祭祀。若天假我年数,其所收之粟或有积蓄,俱系四人之额。日后临终之时,棺椁衣衿并丧费诸费,四人该办理,批明,再照。

  一、买尽大仑尾园,是夫兄弟建置,照夫兄弟依次轮流,历年供奉夫兄弟及祖先祭祀,批明,再照。

  出嗣子玉盼分得应份之业:

  一、尽买田一所,在武湾社边。批明:新厝左边房二间、倒水一间、厅一半,前后至竹为界。又带大宅内宅仔西边一块,批明,再照。

  出嗣子玉盼分得应份之业:

  一、大份内园一所。一、芎蕉脚湳底水田二段。

  一、旧厝左边房二间、厅一半,并护厝边旷地界址为界,前至竹,后至界址为界,批明,再照。

  玉庇应得份业:

  一、园在溪头港仔一段,又溪头港仔边园一段,又秀朗典契银七十八元。

  一、旧厝边东畔宅一段,又竹港边宅仔一块,又大宅内宅仔一块,又加贴盖厝佛银八十大元,又牛一只,批明,再照。

  玉清应得份业:

  一、六份里园南势坪一半,又份仔南势坪一半,又过港仔园一坵,又加秀朗典契银一百零二大元。又旧厝右边房二间、厅一半,并护厝边旷地界址为界,前至竹,后至界址为界。又后宅东畔宅仔一块,批明,再照。

  玉琛应得份业:

  一、崁脚里园一段,又芎蕉脚湳底水田二段,又加秀朗典契银五十八大元。又新厝右边房二间、厅一半,前后至竹为界。又后宅宅仔西畔一块,批明,再照。

  玉膑应得份业:

  一、六份里园北势一半,又份仔北势园一半,又后面埔园一坵,又秀朗典契银一百零二大元。又崁宅仔一段,又后宅仔西畔一块,又加贴盖厝银八十大元,批明,再照。

  再批明:大仑尾园一块,付玉膑掌管;凡有公欠他人银项,膑自办理清还,再照。

  再批明:玉盼其田带番租自己完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六份七升半。玉泰应份田园带番租自己完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番租谷七升半。玉庇应份田园亦自己完纳,又六份宅仔配纳番租谷一斗八升三合。玉清应份园六份一半,配纳番租谷八斗一升六合半,又兼六份宅仔及厝地配番租谷七升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玉琛应份园崁脚园,配纳番租谷一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番租谷七升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玉膑应份园六份一半,配纳番租谷八斗一升六合半,又兼宅仔及厝地配纳番租谷一斗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批明,再照。

  再批明:其陈光平大契,乃是氏踏为赡业,付玉庇收存,日后子孙不许典卖及借项,再照。

  又批明:其周彦包宅契及合约字二纸,交玉盼收存,再照。

  道光六年(丙戌)十月日。

  代笔人房弟积善

  说合人家长房叔士潘

  士三

  士岁

  立阄书合约字人母王氏以下六子

  玉盼、玉泰、玉庇、玉清、玉琛、玉膑

  第一一阄书字

  立阄书继母郑氏,先夫首婚得蔡氏,合余生子六人:长曰光宝、次曰光敢、三曰光安、四曰光续、五曰光因、六曰光略。因遭家不造,长子不幸殀没,四子出继夫兄,而蔡氏与先夫亦即相继陨落。当斯时也,长幼纷纷呱呱啼啼,亦云难矣!余踵入其门,虽未历多年,而一念先夫之血脉,觉有异母而无异养,夫是志之失而守之坚。兹幸次子、三子俱各完婚,四子虽然出继,亦为之婚娶明白,一家团圆和气,似可效公艺九世之同居,无庸分爨而各食。第生齿日繁,李衾难制,欲尔兄弟对床共好,翻惧家道未肥,昔许武部业以成孝廉,卜式分田亦昭惠爱,奚必沾沾然烟火一明,始足为雍和之风哉!爰请房亲族长佥议,先抽东势顶吉墓港田大小三坵,付出嗣子掌管,永为己业,以祀夫兄一支。又抽出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为余养赡之资。余俱折作五份均分,拈阄为定,各人各管,与四子无干。其夫兄遗业,乃系四子掌管,与长、次、三、五、六无干。所可恨者,长子无传而殀没,长妇相继而沦亡,然犹幸三子不忍同气失嗣,经拨出长孙振添承继,故其序虽去厥一,其分业仍然有五也。至五、六以及长孙尚未匹配,预约婚娶之时,将中圳园之业设成处置,各贴出佛银五十大元以为婚娶之资。此系房亲族长议举,至公至正,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阄书五纸一样,各分执为照。

  计开阄分田园条段开列于左:

  长孙振添分出东势顶田大小二坵,次子光敢分出东势顶田大小四坵,三子光安出东势顶田大小二坵,五子光因分出营盘后中圳墘园一坵,六子光略分出五份陂仔下陂尾田二所。

  又所抽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乃余生为养赡之资,死为殡敛之费。不敷者,五份均出;有余者,永为五份轮流祭祀之业,与出嗣子无干,不得异言,再照。

  道光十八年正月日。

  房亲宽裕、凤栖

  族长光爱、天成

  庄耆许宜兰

  代书林登臣

  立阄书人继母郑氏、长孙振添、次子光敢、三子光安、五子光因、六子光略

  第一二嘱付字

  闻尝粤稽张公艺九世同居,猗欤休哉,古风之隆也,而今人罕多觏也。然观于水之一源,常分为万派;木生本一轮,并发为千枝。物理固有如斯,于人何以异是。念余完娶陈氏,生育三子俱已冠婚;续娶庄氏,并无生养。欲迫古风而同居,难见田真之兄弟。兹当桑榆晚景之候,爰邀亲戚到家参议,将所创置田业预先抽起,以为祭祀轮流之费,另又踏耕牛二只,付长孙。系此牛及秧田,不要批明约后,其余产业及屋宇物件,分作三股,备立嘱咐,各令各执一纸承管,庶免后来争长竞短,伤却骨肉之情。既分以后,各宜凭阄遵谕,确守成规,和穆敦爱,慈孝相承,奕世克昌,虽难效古人而同居,无负吾言之至嘱,则父母其顺矣乎!所有条件开列于左:

  计开:

  一、祖父及老身养赡田,在倒廍一段。

  一、庄氏养赡田,在东势顶一段。

  干隆四十三年九月日。

  知见人房亲兄垂宝

  外戚女婿诸葛福官

  立嘱咐人祖父庄有敬

  代书人弟垂亮

  一、次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十坵,甲圳顶五坵,三阄五阄。

  一、长孙阄份田在大份一段十坵。

  一、三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六阄十坵,申四阄八坵。

  一、长孙耕牛二只,秧田一坵已经不要,批去银七十六元。

  一、长子份不田大份,祖父开垦,无文契。

  一、次子份下田三阄,祖父开垦,无文契,带秧田一坵。又另收成之日,踏起粟三十石及坛弟借去剑银十五元,俱拨付三女妆资。

  一、三子份下田四阄六阄,祖父开垦,无文契。

  再嘱庄氏百岁以后,令三子发儿生育二胎,拨与庄氏奉嗣。议将养赡田物业,付发儿掌管,以为祭祀之资,此项日后不得再议生事。葬祭俱归发儿抵挡,不得拖累长、次二房;倘日后发儿二胎儿孙不肯与庄氏继祀,将此田业轮流充公,批明,再照。

  一、祖父养赡业田契二纸,粘司单及林氏养赡业田契一纸,粘司单并买陈竹,又典契陈南厝契共三纸,付评收存,不得擅自典当,批明各阄书后,再照。

  第一三嘱分阄业合约字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李林氏,与先夫干赐抱养长子增益、次子旭日,经于前年仙逝,幸有男孙四人:长有力、次有发、三有福、四有连。亲生三子森匏。本愿花萼共敦,永眠大被;奈氏年踰六旬,不免有树大流远之思。但三子森匏系属亲生,已从先夫兄弟抽拨微业,另归掌管,亦是补血脉之亲。兹邀族房公亲议就承先所建议产、厝宅、家器、什物等项,先抽起养赡嫡孙之额,然后配搭得宜,踏作三份均分,俱各悦从。即日命当祖先炉前,焚香拈阄为定,有截长补短之处,无此盈彼绌之虞。拈得此阄,即受此业,不得异言变卦,俾令耕者耕,读者读,以光大其门闾焉!则为甚幸矣!特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一式三本,各执一本,永远为照。

  批明:大公抽起借黄山水银一千大元,议踏为氏养赡之资。氏念次房孙有力尚幼,未婚娶,现将陈溪舍借项银二百一十元,至光绪十九年冬,再拨赡银三百大元,共五百一十元,付有力收入,以为婚娶之费。氏尚剩赡银七百大元,交三房森匏生放,任其办理酌用,日后或有余,或不足,不干长房、次房之事,声明,照。

  批明:抽起买杜永恐、林成兴、森明、杜腰等达有庄田共五段,契三宗,丈单一张;及买李妈恭本洲头前埔园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议踏为嫡孙后生应得之额,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公议再将李林氏养爨,拨出佛银三百大元,付长房孙烟树收入,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大约内议踏买游永高等大窠坑山田,为祖先祭祀之资;并买李长计等达有庄田,为胞伯昆玉烟祀之业。今再议准付与顶、次房兄弟共六人依次轮流,历年于勿替,声明,照。

  批明:大厝二进、前后中厅,系大公厝崇奉神明祖先。后进左畔护厝,长房增益居住。前进左外护厝,次房孙有力等居住。前进左大房五间及内护厝连外护厝头一间,三房森匏居住。各房各居之所有必经之地,各留路通行。水井、厕池与顶、次房兄弟各通用,地基埤堀系公地。前后左右园若要再起盖造筑,开凿栽种,须各房相商妥当,不得任意冲伤。倘欲迁徙别处者,地基、竹围及厝,归居住者掌管,声明,照。

  长房英记,即李增益,拈得第一阄,应得田租开列左后:

  一、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大牛稠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与清江分得份额买杨季怡等山田相连,要用之日,取出公看,照。

  一、又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田园合一段,契一宗,丈单与上相连,声明,照。

  以上田租计共二条,现小租谷共四百二十石。

  次房孙有力等拈得第二阄,应得田租开列于后:

  一、买张锦焕等旧塭前上下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一、买李妈求等树林头田共一段,契一宗,丈单二张。

  一、买李乌狡等本洲八份埔园一份,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三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共三十大元。

  三房匏记拈得第三阄,应得田园开列于后:

  一、买王所记嗅唠八仙庄田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八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一百四十九大元(以下略)。

  批明:大阄书一本及买大窠坑游永高,达有庄李长计,本洲郑江海、郑文霞等大公契共四宗,交森匏收存。大公厝地基契,与清红分得园契合一宗,即交清红收存,要用之日,宜各取出公看,不得刁难,声明,照。公厝地应分纳大租二斗,再照。

  批明:踏公田租,如遇洪水崩坏,是年减小租者,不论何房轮得,须各房均开摊出,补额充足,付其收入,抑或别议亦可。若开田造礡诸费,各房亦各均开,不得异言,声明,照。

  批明:森匏拈得前进左畔厝额,系新盖,宜备出佛银三十三元,付英记收入,又备出佛银八十三元,付有力兄弟收入,以补旧厝之额,声明,照。

  批明:公厝地基所带大租,逐年应于某房轮得公租者,即归某房完纳执单,不得异言,声明,照。

  批明:李林氏所踏赡银恐有不足,另将大窠公租逐年抽起二十石,以为物食之资,日后听其依次轮流,声明,照。

  批明:长房孙烟树婚娶,大公经已费银五百二十元。次房孙有力未娶,经已前批踏银五百一十元。三房孙后生已踏嫡孙业,无踏婚娶之项,声明,照。

  光绪十八年(壬辰)腊月日。

  代笔人文夫

  族房亲人踜夫、实其

  知见人胞侄清江

  在场人有力母翁氏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李林氏

  次房孙有力、有发

  有福、有连

  三房男森匏

  第一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叔侄元沛、柏权、其类、传寸等。窃思往哲遗风,荆庭可羡,兄弟既合,和乐其永好,还拟许武之爱弟、薛苞之善兄,终身由之,无二尔心,宁忍一旦分拆而处哉!第以几分形异枝同,本世代难保互生嫌隙,不无乖情,反为不睦,何必勉强。今我年将入耆,意在息肩,邀请尊长房亲,载议先祖父遗传物业水田山埔地,依古旧阄份内照阄各耕各管,不得纷更。今欲有凭,载新同立合约字四纸一样,叔侄各守一纸,永为子孙存照。

  一、批明:一阄其类兄弟等承得祖父遗下田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二阄西平田一段(以下略)。

  一、批明:三阄柏权承得祖父遗下物业田连山埔地(以下略)。

  一、批明:四阄元沛承得先父遗下分物业田连山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岭脚田一段,东至下坑为界,西至好居田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加珍山为界。此业存为胞伯观生公年节忌辰之资,付元沛兄弟等掌管,批明,再照。

  一、批明:一阄界内抽出元沛公厝地一处,东至仑根仔为界,西至竖沟为界,南至竹围外莿仔为界,北至龙眼树为界。又抽出稻埕一个为公,再照。

  一、批明:万顺藔田一段,租粟三石,其余股内伙计未有分拆,兄弟相议,存为公业祭祀之资,批明,再照。

  一、批明:上手老约字及山批,元沛叔收存,批明,再照。

  一、批明:干隆六十年,先祖父兄弟分约字四纸,一阄一纸被风雨损坏破碎,批明,再照。

  一、批明:二阄界内抽出水圳上下二条,听四阄通流灌溉,批明,再照。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元若

  房亲人叔传监

  知见人族叔好居

  同立合约字人叔元沛、传寸、侄其类

  第一五分支阄约字

  立分支阄约字人林吕,缘氏夫前聘王氏,自少早逝。再聘郭氏,养一男,生一,长曰振成,次曰反生。碍因郭氏不幸先逝,又聘氏,亦养一男,名曰凤鸭。又娶周氏,幸生一男,名曰清祥。计四大房等。尝谓父作子述,古称盛世,风传万古,田氏同拜紫荆,名著千秋,宜乎百年合食,岂可一旦分爨!兹振成、反生年既长成,意欲各自耕商为活,爰是邀请房亲姻戚到家妥议,将氏承夫遗下薄业并家器、什物各等件,先抽踏以外,配搭公平,付儿作四份均分。祷神告祖,定界拈阄,立约为定。自分以后,各额照界各管,不许争长较短,致伤和气。俟来日各房若能再置物业,系是各人之厚福也。口恐无凭,立分支阄约字一样四本,编出忠、孝、廉、节四字号,付儿比房各执一本,永远存照。

  谨将田园及典借条目开列于左:

  一、批明:先抽起承买园一小段,内有起盖瓦屋一座,带竹围在内,址在芝兰堡,土名洲尾庄。此园及厝俱留存为公业,照。

  一、批明:公厝门口公园一小段,每年贌田税银一十元,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交付振成收入,以为天叔祖烟祀之费。又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付反生收入,以为能叔祖烟祀之费。用其尚剩税银四大元,留存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照。

  一、批明:承典潘明日口粮谷一石六斗五升,时典佛银一十大元。此银及谷留存,以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照。

  一、批明:承典黄启泰口粮谷五石,时典价银二十五大元。此银及谷交付清祥取收,以为母亲王氏禋祀之费,照。

  一、批明:家庚申借去佛银二十三元,每年利谷二石七斗六升。此银及谷交付红毛英取收,以为长孙之资,照。

  一、批明:长房振成拈得二阄,应分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南角,东至凤鸣园,毗连竹围外沈家为界,南连竹围直透至公园界,北至清祥园毗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反生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三房凤鸣拈得一阄,应分得柑宅园一段,址在洲尾庄东南角,东连竹围外至梁家毗连界,西至振成园比连界,南至公园比连界,北至反生园比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凤鸣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四房清祥拈得四阄,应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北角,东至反生园比连界,西连竹园外至沈家比连界,南至沈振成园比连界,北至竹围外至李家比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清祥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承买陈国观田园一小段,并带竹围茅屋一座,址在石碇堡,土名旧社后庄。此业俱各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承典詹双美水田园一所,址在大加蚋堡,土名三重埔庄,时典价银计共一千九百大元正,现收佃人来无利碛地银二百七十大元,对扣还碛地银,尚剩实银一千六百三十大元。每年的贌小租谷一百一十石,先抽起租谷一十五石,付母亲吕氏取收,以为养赡之资。又抽起租一十五石,付反生取收,以为功勋之资。又抽起租谷五十二石四斗,以为抵还他人银利。其余剩小租谷二十七石六斗,作四份均收,照。

  一、批明:詹双美借去佛银三百大元正,将庄佃大租每年三十三石八斗对抵纳银利谷,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承典家庆祷庄佃大租谷两平二十六石八斗八升,时典价银二百六十大元正。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家庆贺借去佛银一百零元,将庄佃大租谷一十四石四斗对抵纳银利谷。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对照。

  一、批明:前每房应分得利额及利谷,俟来日取赎之日,各条须当照谷摊银,照额各自取领,不得生端,照。

  一、批明:前有带借王红观来佛银三百大元,又带借杨祯祥来佛银二百大元,又带借家父伯来佛银二十大元:此三条计共银七百二十大元。其利谷对詹双美抽抵纳,其母银须当作四房均还,照。

  一、批明:前作生理,有被他人缺去数项,此数归倚次房反生取讨,不干长、三、四房之事,照。

  一、批明:若有公事,须当四大房同首公办,不得推诿,照。

  一、批明:振成拈得二阄,收执承买新金司单一纸,又林意买林克明契一纸,又收存陈国买廖明印契一纸,合共三纸,照。

  一、批明:反生拈得一阄,收执承买林新金印一纸,又收存陈国买廖彦明司单一纸,又廖钟毓买蓝揲契一纸,合共三纸,照。

  一、批明:凤鸣拈得四阄,收执林天发买林汉司单一纸,又收存承买陈国印契一纸,又蓝杰买番斗仅垦契一纸,共四纸,照。

  一、批明:清祥拈得三阄,收执林天发买林汉印契一纸,又林克明买番虱吻契一纸,又收存承买陈国司单一纸,共三纸,照。

  一、批明:每房分收契券各自收贮,或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照。

  光绪十二年九月日。

  代书人李以文

  在场知见人族叔锦上、江立、士梅

  堂叔祖士外

  伯火旺

  立分支阄约字人林吕氏

  长房振成

  次房生反

  三房凤鸣

  四房清祥

  第一六嘱咐分阄合约字

  立嘱咐分阄合约字苏门卢氏,因先年,夫来台,住在淡水内港八墩沟庄,生有三男:长男龙虬、次男光月、三男三晋。现氏所执掌物业,溯其源之所由来,因先夫有胞伯先年来台创买此业,并无男嗣生育,胞伯弃世,业付族亲掌管,后竟典质于人。及先夫来台之日,思及一本至亲,遂向前执掌,致互相结控。后凭公观处,备银赎回此业,乃归先夫执掌。夫妇商议:既承管,必继续胞伯宗支,愿将次男光月继嗣;胞伯之嗣续有赖,而先夫之得业有田。今先夫经已弃世,氏思虬、月、晋等兄弟乃系同胞,并无彼此之辨,但恐日后兄弟生端滋事,氏爰体先夫遗意,诏男等邀请姻戚房亲到家,嘱咐立约,踏明界址,氏抽出一坵,立先夫祀资及氏甘旨,日后付长男虬、三男晋子孙轮流掌管。又抽出一坵,立胞伯祀资,付次男光月日后子孙掌管。其余物业,俱付三男虬、月、晋等照份均分,拈阄为定,日后不许争长竞短。其垦批内系胞伯名字,嘱咐立约之日,并批明垦批内永远执照。兄弟合居同食,若再创置,不论何业,俱照三房均分;至分荆以后,则各买各管,不得混争。此系至公无私之嘱咐合约字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其一纸付亲戚执证,永远存照。

  一、批明:氏抽出先夫祀资,址在土地口大坵。抽出胞伯祀资,址在顶溪大坵。长男龙虬承分界址在土地公后至三角坵下二坵,系三男三晋份额内,至坡塍为界,山带旧烟园水流落为界。次男光月承分界址在本厝脚柑宅,至墓门口长坵田头为界,山带松脚湖两边水流落为界。三男三晋承分界址在土地公前连三角坵下深坵二坵,照其三男三晋,山带东势大仑口崁脚至石线水流落透坡为界,照。

  一、批明:长男收业主垦契一纸,大契一纸。次男收番垦批一纸。三男收合约一纸,贴契一纸。共五纸,现氏执掌,日后付男等分收,子孙若要行用,即便取出,照。

  一、批明:八嗹仑山一片,日后永为三大房公同牛埔地。本厝地一座上下左右地,晋为公业,照。

  一、批明:日后三男等若有转移他处,物业付兄弟自耕自作,不许出立给佃批。内湖北势庄业主何宗泮有课业界地,内小地名田仔内八墩沟,东西四至,踏明界址明白。今有佃人苏克明官前来给批认佃,自备工力开垦田园,永为己业。年间所种五谷杂子,听业主一九五抽的,俟有此情察出,听业主察出究革,召招别佃,不得霸据生端。今欲有凭,立给佃批,永远存照。

  业主

  干隆四十七年二月日给。

  第一七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杨文显、杨文宗、杨文辉、杨文德等。窃闻九世同居,古风可慕;而生齿日繁,久合必分。显等兄弟四人;长文显、次文辉、三文宗、四文德。嘉庆二十一年间,父考在日,文宗被父怒责,逐出外方,无处寻觅。迨二十三年八月间,父故,显与文辉、文德泣血三年,克尽子道。服阕之日,即为文德婚娶,可谓孝友克敦矣!惟是派流亦大叶,必须各觅生涯,乃能大振丕基,以光先祖。第父考当时挂欠他人债项共银一千四百六十五大元之多,若不极为设法清还,将来利上加利,势愈积愈多,贻害不浅。不得已,于二十五年,商同二弟、四弟,即将父遗旧渔船变卖,并将书室一所出典于人,共得佛银一千三百一十元,以清债项外,仅存彰邑东螺保大租业一所,价银一千三百元;道衙口店屋一所;新街头店屋一所,并带店内家器;小北门鱼塭一所;澎船水利用银一百二十元。显等兄弟谨守家规,勤俭过日,历年所收出息除家用外。所剩无几。意欲各人分爨,而伫望三弟未得回家,不幸又逢祖父身故,破耗殆尽,且家计日增,几乎支持不住。显等无奈,于道光二年间,邀同族长杨万章,公亲张慎堂、纪若罗,议将彰邑大租留存祀业,轮流分收,周而复始。但三弟文宗音信莫通,存亡未卜,显等兄弟议欲踏出股额,而当时又无人代伊经理,欲作三股阄分,恐日后回家向嵎。再四思维,惟有将祀业一宗批明约内,如有回台,听其泡入轮流,以奉祭祀,其余作三股均分。是以将道口店屋一间,估值银三百六十元,配为一股,带还债项银一百二十元。新街头店屋一间,并带店内家器,估值银二百八十元,配为一股,代还债项银三十五元。鱼塭一所,估值银二百元,澎船水利用银一百二十元,配为一股。其厝屋二进公同居住。就于祖父每前凭阄拈定,道口店屋系显拈着之额,新街店屋文辉之额,鱼塭、水利文德之额。现有庶母洪氏在堂,因家业些少,无可踏出养赡银元,公议着年之人,每年贴出佛银六十元,以为家用。其舍妹近娘尚未出闺,亦议出贴佛银二百元,以充奁费。当时尚与庶母合食,议同值年者再加佛银二十四元,以为伙食费用。是以分定股额,各管各业,于兹四载。奈显等兄弟命途多乖,纔分一年余,道光三年,东螺租业将届收成,忽被洪水冲崩十分之四,是以二弟到庄议嘱上手赎回,只收契价银七百元。虽云减半,而现时此业已冲,崩坏无存,亦无不幸中之幸也。然业已崩,则赡无所出,二弟文辉先有用出一年公费计二百五十元,已将公银扣抵,尚存四百五十元。显念养赡收阙,愿将自己应得之额丝毫不取,现分二百五十元与庶母洪氏生息,以为家计,则逐年赡费六十元自可抹消,而百年之后,亦可无虑乏费。而先父在日,尚留小女婢一人,身价银一百零二元,亦付与庶母使唤。尚剩佛银二百元,付与二弟文辉、四弟文德均分,所有忌辰祭祀之年节诸公事,自当公同勉力支理承当,勿得推诿。诸事甫经定着,上年六月间,托天庇佑,幸得三弟文宗回台,显等兄弟欣喜异常。正在议欲摊出一股家业,以付文宗,尚未定议;九月间,适逢舍妹近娘染病甚危,其事乃延。不幸十一月间,近娘亦殁,将所置妆奁变卖治理外,尚存佛银一百五十元,显等议将此项付与三弟文宗为当日未分一股之额,显仍自己愿贴出佛银四十元,付与文宗婚娶;而文宗谓显格外加恩,喜不胜言。从此支派番衍,炽昌炽盛,子子孙孙,共照式好,于我兄弟实有厚望焉!爰再邀同族长杨万章,公亲石川流、纪若罗、郭逢年,就于显等祖宗神前,重立阄书一样四本,每人各执一本为照。

  一、前后厅时常公用,家器对象当按额留存,不得妄取私用,此照。

  一、祖先凡有忌辰,自当丰盛致祭,并有奉祀祖考,外戚祭祀亦不得废弛,此照。

  道光五年二月日。

  代书粘世清

  公亲石川流、纪若罗、郭逢年

  族长杨万章

  知见庶母洪氏

  同立阄书字人杨文显、文德、文辉、文宗

  第一八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有私置田园一段,坐址土名下埔心庄尾西势,大小坵数不计,原丈五分一毫正,东至吕灿宜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园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出卖,先送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转送吕宅始祖公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众面言议出得值断根价员钱银八十三元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员钱银同中秤交亲收足讫;其田园同中踏过,即付承买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为业。其田园系向荣私置之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干,并无典当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向荣一力抵挡,不干他人之事。此田园系价极甲尽,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断根契一纸,并带缴连总契一纸,又带上手契一纸,共三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钱银八十三元正完足,立批,再照。

  干隆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吕拔圣

  知见人吕三汲

  在见人陈茂勤

  为中人吕君操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

  第一九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本房圣仪,有置田一段,坐址无影屋新埤尾,大小坵数不计,东至官宅田,西至埤尾,南至赖家田,北至韩田。又带厝面前车路墘园三坵,东西四至,上契明白。今欲银使用,先尽问兄弟不能承受,托中送本房十八子孙玉美、体贤众等来买,三面言议出得断根银六十四两五钱正。银亲收足讫;田园付为蒸尝永远耕收。此田无典欠他人,亦无欠大租;如有不明,圣仪一力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各甘愿,日后不得生端。一卖千休,永无取赎,立断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断根田银完足,再照。

  干隆十年(乙丑)十一月日。

  立断根契人圣仪

  中人代笔圣取

  第二○轮公阄书字

  同立轮公阄书人郡城内吴将军祠街蔡成、蔡景、蔡干兄弟三人。窃谓兄弟虽亲,亦有分爨之日,兹我等兄弟三人,同承祖父遗存轮公之业,兄弟三人轮值,每人各轮值一年管业,将田园所收之利,为祖先年节忌辰祭坟诸费。兄弟同枝共本,骨肉至亲,各依轮值,不得乖违滋端。恐口无凭,合同立轮公阄书字三纸,各执一纸存照。

  计开田园业产于左: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蔡盛、蔡熊、蔡文若、蔡怀等承祖父垦田大小二坵,受种乙分,在本社前,契内银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曾万全、曾老成等承祖父遗下应份田一坵,受种七厘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乙甲社蔡斗明典之业田大小二坵,受种四分九厘六,在下甲庄后大埔沟污头,契内银五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凤邑二图里竹后庄曾念有承族弟味老田一坵,受种七厘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中藔社黄常承祖父园一坵,受种八分,在茄老屈交棋杆脚,契内银九十四元。

  一、公田明买过郡城内三川台曾棋等承祖父应份田大小共四坵,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大埔内,契内银五十五元。

  一、公园承父亲同系出与赎回园一坵,受种三分五厘,在竹后社棋杆脚,契内银四十元。

  一、公园明买过郡城内黄镜记在做篾街承祖父应份园一坵,受种六分,在下甲社后。又田一所,受种二分五厘,在竹后土地顶。又蔡光辉红契内抽出田一所,受种二分五厘,在土地顶。大小合共七坵,契内银一百八十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竹后庄蔡朱承祖父应份田一坵一分,在土地顶,契内银十四元。

  一、公园明买郡城内陈戆同侄妈余承祖父田一宗十坵,受种一甲二分,在下里社尾卑南。又田一宗四坵,受种五分,在大埔洋内。又田一宗七坵,受种八分,在下甲大埔洋内。又园一坵,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又园一坵,受种三分,在下甲社后。契内银四百三十元。

  一、公园承父亲应得之业园一坵,在竹后后壁园。又田一坵,在竹后社■〈艹〈束刂〉〉仔脚。

  另均分:

  一、批明:长房应得大房一间,灶下一间。批明:次房应得右房一间。批明:店口厅面,存在轮公。批明:三房应得右畔后房一间。批明:母亲年终,议将此现冬开费,轮值之人应于下冬收抵。批明:母亲年终,现冬之人至年终,应将契券交下冬之人收执。

  光绪十九年七月日。

  代书人吴隆记

  公亲人族舅阮庆

  母妗洪氏

  同立轮公阄书字人蔡成、蔡景、蔡干

  第二一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长房郊匀、次房文征兄弟等,有共承祖父遗下菜园一所,坐落土名摆接堡二十八张、牛埔庄旧犁份;其界址东至小坑为界,西至山崁下为界,南至坑尾为界,北至贞记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匀等同堂妥议,将此菜园一所变成水田,以为荣芳公香祀之需,按作长、次两房逐年次序轮流。自此立约以后,永为香祀,不得假公行私,以干阴灵罪咎。此系报本追远、敬祖尊宗之大义,务宜全始全终。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一纸存照。

  道光十二年十一月日。

  筹议执笔人宗亲范邦

  在场知见人宗亲范基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范郊匀、范文征

  第二二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林福安、林妈■〈忄兴〉、林妈岱、林妈房等四大房,缘有共承祖父明买过林交公田厝一座,坐落东向西山埔。早田一所,址在摆接堡漳和庄,土名山脚,四至界址,东至仑顶简家分水为界,西至田墘消水沟为界,南至吴家厝滴水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并厝字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安兄弟分居,将此业留存为公,中厅安祀聚祖,为四兄弟神位。爰是立约永存香祀,其旱田逐年贌的小租谷八石,又年配纳叛产租谷五石六斗三升一合正,扣除以外,尚剩小租谷二石三斗六升九合正,永远以为聚祖香烟祭祀之需,分作四大房轮流办理,不得争长竞短,私自肥己,致伤和气。此系敬祖尊宗之义,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一纸,子孙永远存照。

  一、批明:此业明买过林交承祖父自干隆年向林业主给出垦单并买契,因为被累失落,倘后日取出,不得堪用,声明,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李万福

  场见族亲妈交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林福安、妈■〈忄兴〉、妈岱、妈房

  第二三阄约字

  同立阄约字人黄志严、黄志弄暨侄启北、启蟾等。窃闻九世同居,高风如昨,严等兄弟只身渡台,合力拮据,置有些少园业,岂欲一旦分拆。第二弟志接早年辞世,四弟志财亦经仙逝,又兼家务浩繁,严等恐贤愚不一,致伤和气。爰是佥议,邀族长将昔年所置物业,抽出承买王便官园一段,议存为公业,系四房子孙等轮流奉祀祖先香烟资用。又念志严、志弄二人年老,况所建之业实系二人艰辛粒积,因公议承买张万生园一段,付与志严、志弄为养赡之资。另抽出珪母子庄承买施家旱田一段,付严等接为长孙业,以表亲亲敬长之义。又抽出王璇圭园头一小坵,贴带三阄份内。又抽出王便官番仔园一坵,又带廖家横坵仔园一坵,补在四阄份内。其余一切园业、厝宅及家资对象等,俱各踏明界址,作四份均分,凭阄为定。此系至公无私,自约以后,各房人等以及日后子孙,不得争长竞短,共相和睦,股肱尔力,以致家道克振,名声远播,是所厚望也。今立阄约四纸一样,四房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该业份业四至土名开列于左:

  一阄志严分得郭家园南势一份,并廖家北势园一份,又王家园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二阄志弄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二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二份一份,西势园第二份一份,又王家南势第二份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三阄启北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三份一份,廖家北势园第三份一份,西势第三份一份,又汪家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四阄启蟾分得郭家园南势第四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四份一份,西势第四份一份,又汪家北势园半份,又带番仔园一坵,补在四阄内。并廖家横坵仔一坵,补在四阄内。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一、批明:承买王璇珪园契并轮公业园契,入同志弄养赡园契,系一阄志严收贮。承买廖桃园契,系二阄志弄收贮。承买郭港园契,系三阄启北收贮。承典汪家园契,系四阄启蟾收贮。倘要用之时,齐同取出观看,各房子孙等不得刁难,照。

  一、批明:高峰峙、高锺仰、顶仰胞、顶黄相同连单应纳充公全年租谷二升五合六勺正,实银一元二角,实照。

  嘉庆二十四年二月日。

  代书人宗侄特起

  同知见人族长志佑、志柔、志郁

  同立阄约字人黄志严、黄志弄

  暨侄启北、启蟾

  第二四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陈兄弟观芳、书纯、秋风等。窃谓木大分枝,水浩别派,物情如此,况于人乎!陈兄弟等念同已久,惟恐贤愚不一,不如预立阄书,可为久远长谟。于是邀请房亲人等斟酌妥议,将祖父遗下买典田业摆接堡秀郎枧脚数处,并家资、器椇,屋宇物业等项,内议抽出中厅一间为公祠堂之屋,余一概配踏均平,按作三大房均分。是日祝祖拈阄为质,至公无私,各业各管,务宜安份守己,不得争长竞短,亦不得糊混侵占,永敦和气,克承祖武,以耀国闾,是所厚望也。自此分阄以后,增置田业千仓万箱,富贵荣华,皆是各房子孙之鸿福矣!口恐无凭,笔乃有证,特立阄书三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贮,以富、贵、春三字为号。

  谨将水田物业等项条款开列于左:

  一、长房富字号,观芳等拈得二阄,应得厝前承张隆水田一处(以下略)。

  一、次房贵字号,书纯等拈得一阄,应得大湖承陈登水田一处(以下略)。

  一、三房春字号,秋风等拈得三阄,应得大湖承父田一处(以下略)。

  一、批明:长孙观芳应得过圳承陈坤先抽水田一段,东至吴田为界,西至陈田为界,南至自己大房田为界,北至秋风田为界,议系为长孙之业,批照。

  一、批明:承陈坤水田一处,议定配搭三大房。二段芳等历年配叛产银四大元一角四点正,头段纯等历年配纳叛产银一十一元九角三点,尾段风等历年配纳叛产银一十一元九角三点正,逐年三大房共纳叛产银二十八元正,割串为凭。陈坤水田一处,配水份一甲,分作四段,芳等水田并长孙田该纳水谷一石五斗九升零五合正,纯等水田该纳水谷二石二斗九升五合正,风等水田该纳水谷二石二斗九升五合正,亦割串为凭,声明,批照。

  一、批明:圣王公田分得三十石,按作三大房均分,每房历年各收一十石正。又拳山堡买林贵松柏一所,亦作三大房均分,声明,批照。

  一、批明:公厝边典陈屘水田一处,小租谷三十五石。又承五房水田二小段,小租谷一十石。又公厝边园一坵,税银五元。又■〈木旧〉仔林上六房小租谷三石六斗,议系作公为祭祀之资,分作三大房序次轮流,上承下接,不得进前推后,声明,批照。

  一、批明:陈佑田带无利碛地银四十大元正,或欲耕之人上承下接,不得推诿刁难。至日后取赎之时,碛地银照算,余亦作三大房均分,批照。

  再批明:陈天钟合约一纸,陈永华合约一纸,罗裕谨契一纸,陈国燕典契一纸,合共四纸,付长房观芳收执,日后要用时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再批明:陈天佑字一纸,罗魁声契一纸,陈启泉契一纸,六房阄书一纸,陈海契一纸,陈坤契一纸,合共六纸,付次房书纯收执。又存公司契林贵字一纸,陈光咸阄分一纸,陈仁乱字一纸,又典契一纸,陈文颙契一纸,陈有建合约一纸,陈赤牛一纸,陈老九字一纸,合共八纸收执,日后要用时同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再批明:陈天佑字一纸,陈燕国字一纸,五房阄书一纸,陈坤借字一纸,又找洗字一纸,合共五纸,付三房秋风收执,日后要用时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再批明:同堂议贴出银八十大元,付观秀取妻之资,又贴出银六十大元,付哙云取妻之资。贴出银十二大元,付戆唆取妻之资。其银俟下年冬收清,作三房摊出交清。批明:前有字据,挂账声明,同照日后取出不堪用,再照。

  再批明:倘有买典字据,不论出名,再照。

  光绪巳卯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林承露、周振贤

  在场人母亲林氏、黄氏、林氏

  族长人叔祖有建

  代书人林子从

  同立阄书字人陈兄弟观芳、书纯、秋风

  第二五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人蓁捷、许光彩等,缘捷有明买过许家房内人等大份田业一段,置在摆接堡秀朗庄,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注明。兹就契内抽出厝字连地基竹围一座,东至蔡家田为界,西至蔡家田为界,南至蔡家田为界,北至黄家田为界。又抽出东片竹围脚外菜园田一坵,留为历年香祀之需。又抽出祖坟风水四穴,横直任做方员。即日同中将抽出厝字连地基、竹围并菜园田一坵,及风水四穴,各面踏分明四至界址,仍交付光彩房内等永远掌管为业,永为香祀,后日二比子孙永不得言及长短,滋生事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道光(丙申)十六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杨廷振

  为中人蔡良

  在场见人蔡成群、许养

  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人蔡捷

  许光彩

  第二六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合约契字人郑门陈氏,有承祖父之业应得份下阄分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址在大加蚋堡,土名圳藔坑口南港仔旧庄,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并番口粮租谷,以及山税银并水源等项,俱各登载在合约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尽行起耕,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送与正冠公炉下众等相议出首承典,时值起耕与价银一百六十大元正。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亦即踏明,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时三面议定山埔、水田不限年期,若要取赎之日,八月中先送定银十大元为凭,后至冬至前,备足一齐清还,取赎原字,两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郑门陈氏承祖父明买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此情,陈氏一力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契字一纸,并缴合约字一纸,并缴司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郑门陈氏存在业价银三十大元,交与正冠公,每年该贴利息谷一石五斗,付焕收存,照。

  一,批明:郑门陈氏抽起合约内山场茶园等项,付郑门陈氏耕作,以为金都祭祀,再批明,照。

  再批明:公同言约郑门陈氏应得山场树木、竹,不许乱砍,声明,照。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郑铳复

  为中人郑拱照、郑宽柔

  在场人胞兄新登

  胞叔丽水

  在场见人男清焕

  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人郑门陈氏

  第二七继嗣约字

  同立继嗣约字人蓝远芳,同堂弟妇尤氏、林氏等。芳父亲兄弟七人,阄分之时,长、次、三、四俱各去世,长、次、三各有立嗣,维四房未有后胤。议将沟漕底抽出水田三坵,东至大房田,西至六房田合石界,南至大房田,北至四房田为界,四至明白,年配纳番大租粟一斗正,阄约内批明留存,候四房立嗣之人掌管。兹因芳心思四伯父未有后裔,不忍坐视,是日与弟妇同房亲人等相议,将第二男名唤旺泉,与四伯父继嗣为孙,将此水田交付旺泉掌管,不能变卖,亦不得典借,永远为香灯祭祀。螽斯衍庆,瓜瓞绵绵。今欲有凭,同立继嗣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光绪二十五年(即旧己亥)六月日。

  代笔人谢长绵

  为证人许江山

  房亲人蓝丁教

  堂弟妇人林氏、尤氏

  同立继嗣约字人蓝远芳

  第二八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人林善庆,有承祖父遗下四房山田得一,先年有已向房侄归一。山田茶欉茅屋二段,毗连合一段,址在拳山保青潭坑载陂内稻仔园坑头。该山田东至刘家山崁为界,西至林公山为界,南至林家为界,北至仑顶分水为界,东西南北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番租口粮银二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变卖,先尽问亲疏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叶红虾官出首承买,即日同中议定山田茶欉杂物等项,时堪值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庆亲收足讫;立即同中踏明山田四至界址,以及树木、竹林、茶欉、茅屋、果子、杂物等件,一概尽行悉付买主前去掌管,插种茶叶,开关水田,盖屋出贌他人,收租纳课,听其自裁,永远买主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山田茶欉系庆承父遗下归一己物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并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不明,庆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明买,愿买愿卖,价足业断,二比甘愿,各无反悔。自此一卖永断永休,四至界内寸土茶欉俱各无存留,倘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及找洗贴赎生端滋事。立杜卖尽根山田契字一纸,并缴归就字一纸,又上手契二纸,又垦批二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场见,庆亲收过契面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并批明:内抽起坟墓四穴安葬在先,日后要修理,原地方不得偏左偏右。恐其它日,庆欲将坆骸拾起别处,原地付买主掌管,声明,照。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堂侄观木

  为中人许开

  在场人胞侄新兴、加进、永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林善庆

  并批明:此业系虾明买之业,惟念当初有苏林氏,相安多年,在家克勤克俭惟持之力,后因结成夫妇,养子功书长成,因苏家从前有些少微资,生息不起,无可置业,恐烟祀朱得尽赖。今虾与子相议,情愿拨出承买林善庆山场茶欉一段,抽存他日苏家永远祀业历年祭祀之费。恐将来苏家子孙不能变化,而叶家子孙不能争较,永存祀业,即日批在契后,以垂久远,而防后患之端。现业虾及林氏夫妇生前管收为奉养之资,他日终年,将业付苏家子孙收税,奉祀祖先,契系仍交叶家收存,其苏家不得强取变售。所有别业,概归叶家子孙掌管,与苏家无干。此系虾既存天良,所望后裔大振家声,自愿拨出,以后不敢翻异,合并声明,照。

  代笔人观水再批

  第二九赠送字

  立赠送字业主南崁社土目掌顺。盖闻阴功为本,积德为先,缘有员仔汤店主原佃管宅,自开庄伊始,承买古佃胡敏益手内田业四坵及店地三间以来,迄今日久。兹有佃人褚夜,承典黄载之手,其业现在乃夜管耕。顺系该庄之主,念及管宅崇祀无依,视为成德之事,愿将递年冬季应纳大租银肆钱,付托耕佃承管之人以为春秋祭祀之费。顺系仁心积德,递年该社之主,冬季给单,付佃执照,耕者既托,仍将租银先后分为两季动用,于今之议,功莫大焉!今欲有凭,合立赠送字付照。

  道光六年二月日立。

  乐助南崁通社

  在场李再兴

  知见易成功

  依口代笔苏振东

  第三○托付字

  立托付字人侄志昌,有自置物业一所,坐落土名八里坌堡魏厝坑庄。现属家事清淡,变卖田业大契内另有抽起山田一小段,东至厝前土地坛为界,西至陂塘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厝后山顶分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厝地、竹林在内,历年配纳大租谷三斗正。今因家门不振,未传后嗣,并无胞侄可赖,不得已即日邀请房亲相议,情愿将抽起山田一小段为香丁踏明界址,当日立字托付记叔秉正掌管,倘昌百岁归后之日,将香丁田应收小租谷烦为奉祀,看顾坆墓,以为年节忌辰费用之资。保此业系是昌自置,与别人无干涉,倘有房亲人等藉端滋事,执字为凭,极力抵挡。此系仁义托付,并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托付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年八月日。

  立托付字人侄志昌

  代笔人魏顶贤

  第三一付托掌管埔园字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自垦耕埔园一所,坐落新藔庄大坪顶,并带厝地基以及竹木等项在内,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大租银二钱五分三厘正。兹因无男子掌管此业,又兼东前年有将此埔园有胎借过陈洋观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并无可还。窃思后日烟祀将至无传,不得已,爰是邀请外甥陈光万等到家相议,恳托代备银元送还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万即愿代备银元向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东随即将埔园界址踏明,付托与外甥陈光万前来掌管,永远为业,历年耕种收利,并代施家春秋年节忌辰祭祀,日后施家亲疏人等不得争占。保此园系是东自己垦耕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倘有来历不明,系东一力抵挡,不干受托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文付托埔园字一纸,并付托垦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外甥光万自备出佛银三十大元,向陈洋观赎回字据。东自思无男子掌管,邀请房亲庄耆当堂相议,随将埔园字据付托外甥陈光万永远为业,以为春秋祭祀,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振龙

  庄耆钱士信、苏天章、林有力、林世宗、黄士粘、张士呈、许士旺

  陈士钗、钱士醒

  房亲人施开、施全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

  第三二托孤字

  立托孤字宗兄陈庄,嗟呼人生短景,如白驹之过隙;世传奕代,留瓜瓞之绵绵。因庄父子来台为活,克勤克俭,创垂统犹可继也。不意天缘有限,血脉兹终,年既七十,岂有何赖,此天之亡我也。伤矣!无奈,邀请宗亲邻友参议,庄有已置山埔一所,价银十二大元正,每年配纳坑仔坑社番口粮大租银一钱正。其业址在大坪顶八里坌堡后湖庄,土名东势角。今碍病笃,日薄西山,气息罨罨,不得已,当场将业托孤于宗弟陈奇添掌管为业,代理庄父子一炉忌辰节祭,永远奉祀。倘尔受托,须当尽心竭力,嘱子咐孙,我世之后九泉之下亦能有感。且曰贤愚不一,贫富不同,诚恐来日变坏此业,违失香烟时,故集诸人毕至,此业丈字当天焚化,以防其坏。今吾其言虽穷,而汝之情不终,乃能子孙昌盛,遂意誉指传承。口恐无迹,今欲有凭,立托孤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批明:东至坑为界,西至横岸为界,南至陈家为界,北至张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声明,再照。

  道光壬辰年十二月日。

  依口代笔人林世德

  知见人邻友苏居

  股首张甲

  在场人宗叔陈白先

  立托孤字人宗兄陈庄

  第三三抽出园契字

  立抽出园契字人陈作,于道光二十二年,因作乏银需用,托中人将园卖过族兄陈冬,址在上洲头前厝前过堀,而作先抽出埔园一段,东至过堀嵌为界,西至张家园为界,南至卖过家冬兄园为界,北至大路为界,碍无立抽出园契字为据。迨后,作夫妻并无生育男女,又盟其子名隐得不肖,又兼愚蠢,及作年迈,恐来日祖宗禋祀无传,而作无奈,将所抽出之园托孤与外甥李际盛、族长陈他等。作不幸年余去世,其园每年贌出园税银八元,以奉作并祖先香位。迨至奉宪清丈,盛、他等虑无抽出园契字以给丈单,盛等鸠集该地绅董、总理、地保等,愿立妥保,再立抽出园契字一纸,永远存照。

  批明:添「前字」而字,共二字,照。

  光绪十五年五月日。

  代笔人李劝臣

  为中人陈成

  知见堂叔祖并托孤人陈旺

  族亲陈益

  外甥李际盛

  立抽出园契托孤字人陈他之侄陈龙

  第三四托孤字

  同立佥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王桂官,暨庄耆许轻官等。窃闻同井庄邻,尚有扶持之至意;而一本枝叶,宁无保护之深心。房亲成宗本年弃世,尚存湖内旱田四坵,四至界址开列于左。今因遗下孤儿九英,四体不全,愚蠢无知,所有旱田四坵恐被灰消废坠烟祀。兴祖等邀同房亲,延请姻亲、庄耆到家从长计议,将此旱田及找银项存为年节烟祀,仍旧收管应用,不得擅行变卖。倘若九英不遵众议,意存盗卖,兴祖等闻众公革,决不宽贷;而兴祖等亦不得涉抗利己。致负所托。此系存业立记,各无异言,口恐无凭,立托孤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埤内小田二坵,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许家田为界,南至埤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又坪仔头小田二坵,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林家由为界,北至山为界。两处四至界址明白,再照。

  一、批明:即日同中公议找洗十五大元,系王桂官留存,待癸卯年间,付托孤房长领去,代为一放,又照。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

  秉笔侄庭陈

  庄耆许轻官

  姻亲郭祥晚、王桂官

  房亲林庭燎

  立公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林三老

  道光癸卯年十二月十四日批明:议请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庄耆许轻官托孤人等公议,王桂官领出托母利银,庄耆领去作功课,日后不干王桂官之事,再照。

  一、批明:林妙相失落托孤字一纸,再照。

  第三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外甥柯溪,族侄标吟,堂侄德月、扶王、有道、扶助、扶动等,窃念异枝同派之思振兴烟祀,以为承祧继世之计事。缘我堂叔派揉、派晏兄弟二人,自来台克勤克俭,有自置开垦得田厝山场物业,址在青潭庄,土名稻仔园坑口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六石正。又稻仔园坑内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三石正。又火烧樟土崎头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四石五斗正。以上三处物业及荒地界址,俱各载在垦单合约内明白炳据。今因兄弟二人不幸仙逝,并无婚娶螟蛉儿孙,侄念及一本至亲无嗣,又不忍其烟祀无赖,爰是邀请内外亲戚公同妥议,将此三处物业出贌,全年小租粟十三石五斗正,内历年踏出小租粟八石五斗正,按作七人轮流祭祀开费之资。每年除纳山税祭祀以外,其余尚剩租粟,存积生放,以为立嗣儿孙娶妇之资。此系明约存为传嗣烟祀之业,自是以后,宜至公无私,各不得混侵变易,藉端生情滋事。庶瓜瓞绵绵,昌炽可赓于来日;支派济济,振兴更歌夫万代。恐口无凭,同立约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再批明:其每年尚存租粟交付德月生放,以为立嗣儿孙娶妇之资。总立数簿一本,历年租粟银项务宜公同结算,登记在数,不得混侵。至儿孙成人之日,物业一切交付掌管,各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批照。

  道光二十七年九月日。

  秉笔族侄标协

  知见房弟派兴

  堂侄德月、扶王、有道、扶助、扶动

  族侄标吟

  同立合约字人外甥柯溪

  再批明:其银项务宜公同出借,倘若生放不敷,亦宜会齐取讨,约内之人各不得侵借,批明。

  再批明:其田务宜公同出贌,约内之人各不得私自耕作。至于荒地若有开筑成田,其租亦存积生放,批照。

  再批明:垦单一纸,合约一纸,交付扶助收贮,日后要用之时,听便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第三六阄书

  立阄书人父耀忠老身生有三子:长名巷、次名朗、三名厚。不幸厚未婚娶而亡,老身抱无涯之痛,而二兄亦悲伤不已,故为之虑,以图久远。巷即将己子追旺,朗亦将己子慎终,付厚过继承嗣。此则兄有爱弟之心,使弟得以瞑目于九泉,而老心亦得以稍慰。死者既无望矣,而生长亦难以长合,试思水分源而木分枝,况于人而曷有不分乎!于是爰请诸房长签议,将所有尽买绝业,除食赡充长以外,调配三份,均拈阄为定,阄分开列于后。其食赡候百岁后,序次轮流当祭,不许分拆。此则至公无私,日后不许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立阄书三纸,各执为照。

  三房业历季收成,作二分公分。

  嘉庆二十一年八月日。

  房长马超、日旁、植六、折拔、圻宾、植栽

  男圻通、圻光

  立阄书人父耀忠

  赡业:(田园宅四段,契卷共二张,又三房一纸阄书,共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二坵,在■〈石川〉缶沟,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七坵,在崎仔头,受种一甲。一、园一段一坵,在洲仔内,受种二甲。一、宅一所,在旧庄竹巷口一围。

  长孙业:

  一、田一段,坵数不等,在北股破圳,受种一甲六分。一、田一段五坵,在西股中圳,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三坵,在西股中圳,受种五分。一、田一段二坵,在西股横路下,受种五分。

  一、田一段四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七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一坵,在海丰股,受种五分,系典业。

  长房业:

  一、田一段十一坵,在新埤仔第十四埒,受种一甲。一、田租二段,在新埤仔,硬租谷十八石,带供谷六斗三升。

  一、田一段三坵,在西股宅后,受种八分。一、田二段八坵,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七坵,在西股二甲九尾,受种一甲三分,契券与三房相连。

  次房业:

  一、田一段六坵,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六坵,在西股半路厝,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十一坵,在西股中股巷口,受种一甲八分。

  三房业:(契卷对林儿买纸三段,交次房收贮。又过草地一纸,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六坵,在过草地,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十坵,在西股二甲九头,受种一甲六分,与长房连契。

  一、田一段十一坵,在北投破圳,受种二甲七分。一、田一段四坵,在北股公巷口,受种七分,与寅孙共契。

  一、园一段三坵,在海丰股■〈艹〈束刂〉〉桐,受种二甲。一、田一段二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一、田一段一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三坵,在海丰股坎仔等,受种五分。

  自前年,三房契券交长、二房收;至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交房长三贤、圻代。契卷六宗,送还三房子孙獭派同收掌管,批明。

  第三七阄书

  立阄书人何元通。窃以分艺九世同居日盛,家事浩繁,生有七子:长佳、次颜、三助、四全、五入、六炉、七铜。佳、入以早过世,子孙昌盛,难以同居。今且请将家长田甲之业,造阄作七份切分,内抽出田园三宗以为养赡之业,开费以后,轮为子孙日后亦不敢异言滋事。拈阄管业不得争长竞短,以致不和,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七纸,各执存照。

  道光十七年四月日。

  代笔人堂侄得禄

  公亲人涂薪

  立阄书人元通

  长房王氏

  次房颜

  三房助

  四房全

  五房三

  六房炉

  尾房铜

  北势尾园五甲一分,坎仔顶园四分五厘,松仔脚厝后园一甲六分,计共三宗,以为养赡开费。

  长房应份三阄长北畔园九分,又一阄田三分。

  二房应份三阄北畔园一甲。

  三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厘,又三阄长园二分。

  四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厘,又三阄长园一分。

  五房应份三阄中田八分,又二阄田四分五厘。

  六房应份二阄中田一甲,又二阄尾甫墘田二分。

  尾房应份三阄南畔一甲。

  抽出二阄长园五分五厘,炉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一阄长园六分五厘,铜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北势尾园计共大小八坵,受种四分,以为长孙份额,永为己业,批明。

  第三八谕示

  余先人自龙蟠渡台,卜居嘉邑安溪藔庄,喜其山川秀媚,风俗淳厚,住于斯经营之,俭积创置厝宅田业,俾世世安居萃处食德服畴,为后世虑至深远也。余不能克迪光垂裕后世,但知和忍俭勤,建置一座房屋厝宅,结婚萧氏,幸生汝兄弟四人,今皆长成婚娶,传子及孙,不欲同居共处,效张公之遗风。然木有分枝,水有衍派,故于生齿之繁,欲为分派之计。爰请房亲集众诸子,同堂共谕,务宜永念同气连枝,毋缘细故,致失和气。今虽分居各爨,各宜经营克振家声。其厝宅、房屋、家器、杂物当作四份均分,但园一段二坵,现为养赡,后为祭祀之资,汝兄弟各宜遵谕均分掌管,不得混争。自后倘能各自勤俭经营,俾仓箱可庆,永垂燕翼,是则余之所望也。今欲有凭,合立谕字一样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各房均分应份房屋间地份界,逐一列明于左,存照。

  一、长房应得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次房应得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三房应得南畔第五间,带伸手后拖坪,共二间。其间地与房长为界,至陈家为界。

  一、四房应得北畔第五间,带茅厝三间,共四间。其间地与二房为界;其茅草厝三间,现二亲居住,后付与房掌管。

  一、约:四面篱笆,各房公围坚固,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一、约竹:欉前以阄分各人照额掌管,不得混争,批明,再照。

  同治元年二月日。

  父同胞叔收光选、升车

  庭谕:长房春英

  次房德从

  三房俊杰

  四房钦仰

  代笔人苏赞其

  第三九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等。窃谓木有本而分枝,水有源而分派,人之兄弟亦然。虽则友则恭,形同雁序,而尔昌尔炽,庆衍螽斯,当夫由子及孙之日,不无絜长较短之心,则欲效张公九世同居,而势有所不能。祯等因奉母命,再四思维,慎终于始,欲图久远之计,惟将先父在日所置业产,迄母亲手或置或弃,而今现有存者一齐录明,除预筹母亲等养赡并以留存为后来永远轮公外,同请族长公亲秉公设法,佥议作三房均分。其长房祯所出叶承植明系长孙,将现存业产内抽出契面银约有百元外者,作为长孙份额。而五房盛此际尚未授室,就公款内所出息者,以明年春为限,措备时银三百大元,贴盛抵用完婚费项。至三房者已自幼出嗣,理却不应予分家产,因母敦天性,念其均是子也,纔于去年完娶,越至今岁,即庆弄璋,不幸近日仙逝,且其子也妻也又沦没久矣,则忍辰等事终恐废弛,明议将现存产业内,按有一宗厝、一宗园,而契面银约逾半千数百,以备该房祀业。但此业现尚乏嗣可承,议将该款交母亲等暂行管理,不干各房之事,俟异日母亲等为之螟蛉,以续其香祀,幸而各房有亲子肯出过继更妙。总是公业一款,惟祯等三人,合谓之三房,均可轮值,而顶三房者不得与焉!此系三房俱各甘愿,爰是设立阄书一样三本,各房亲自花押,各执一本,永远为凭,后来各无反悔。从此除前不究,启后无缺,行见吉人天相,则吾兄弟之所厚望也已,此照。

  谨将现存田园、店屋一尽录明:

  一、买过嘉城内苏信记,即苏周氏承黄漳等水田三段,经丈九分五厘,契一宗共二纸,契价银二百零四元,现暂抵母亲等养赡之资,后来订为三房轮流公业。

  一、买过杜求长园一所,坐落永康上中里,土名石头坑,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一百二十元,现归长孙份额。

  一、买过潘掽店屋一座,址在禾藔港街,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九十元,现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黄标记园一所,坐落依仁里,土名中洲过埤仔洋兴园,契一宗共九纸,契价银二百八十元,现存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王朝阳田园三宗,坐落依仁里,土名一甲仔社尾,契一宗共十纸,典价银五十元。

  以上田园计契九宗,每年贌佃应税银六十八元四角,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一阄,骈作福字号。

  一、买过萧敦洋园一坵,坐落永康里,土名过坑,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陈添园三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社后,契一宗共六纸,契价银二百七十元。

  以上园契二宗,每年贌佃应该税银五十七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二阄,骈作禄字号。

  一、典过翁福星园一坵。又飞沙园,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许厝甲社前。又石头坑廍坑。契一宗共十二纸,契价银三百七十元。

  一、典过陈添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五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黄雹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四纸,契价银四十元。

  以上园三宗,每年贌佃应税银五十九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三阄,骈作寿字号。

  一、买过颜自然等店屋二座二间,址在禾寮港街,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五十二元。此宗公议配在福字号阄内。

  一、买过篮永莲瓦厝二座二间,址在磁仔巷口,契一宗共十一纸,契价银四百元此宗公议配在禄字号阄内。

  一、典过颜自然等瓦厝一座二进,址在鞋街,契一宗共十纸,契价银三百六十元。此宗公议配在寿字号阄内。

  一、赡老一款,原以备母亲等三人养身之具也,亦正为后来轮公业、理公事起见,幸而萓当福泽绵长,各房断不敢论及轮流值公之举。统公司有忌辰年节及应完钱粮等,一尽归在母亲身上料理;万一不幸母亲谢世,将该款开费丧事之外,尽行值公者挨次轮流。凡公司一应事务,值公者亦仍然率由旧章。虽然母亲而外,尚有吕母、林母,应必有无常于一旦,即将公业停止,以抵丧费。就是该年,不论值何房,自当将是年公业款内所收成者,一切面交理丧事者支去抵用;该值是年者等,待下年份收补,庶各房可无克亏之虞。二母之中不拘何母在先,先者既如是,后者亦如是,各房不得临时翻异也。

  一、载明:四房不幸早夭,并无按款以为祀业,故忌辰等事,该附公司支理。凡我三房人等后来如有轮公业、理公事,此件断不可置之度外,无论亲同一气在幽冥,谅有鉴之而默佑也矣。

  一、议公款以内,日后或有增建业产,务将该契据逐一再录在各国书之内,俾得以公见闻,庭后来子孙免有糊混之弊。

  一、福字、禄字两号所该园业,一尽住在永康下里,故完供时并为一串。当此之际业可分,而串不可拆,理合预先声明:不管是何两房拈此两号,凡所该钱粮银项,当即对半平开,遇有完纳之期,各自先行措备足数,不得推诿。至其串票,直自该两房挨次收执是也。

  一、长房祯亲拈得禄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长房执掌。

  一、次房华亲拈得福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次房执掌。

  一、五房盛亲拈得寿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五房执掌。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族长叶式礼

  公亲邱学瀛

  知见母亲吕氏、吴氏

  林氏

  代书人邱陵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

  第四○阄书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次男光夸、次房张瑞麟、三房侄光爵、四房侄孙栋隆、四房侄上任。窃维一源之水,其流有分;一本之木,其枝有别;凡物如是,人亦皆然。兹借欠账项,前议将先祖父兄建置大宗田园,约停收租纳说,明白清还欠项,经已还完。爰即相商,邀请家长公亲公同分配均平,设阄拈定,并立阄书四纸同一样,分执承掌,俾后世子子孙孙永守勿坠,是分而无异于合也。今将再分拈定田园再列于左。

  计开:

  一、长房阄分应得松仔脚王荫田一宗,配正供六石(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应得高建埤仔田一宗,配正供三十石(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应得檨仔糊田一宗,配正供十七石六斗六升三合(以下略)。

  一、四房阄分应得吴布湖田一宗,配正供十八石(以下略)。

  一、议:祖母养赡刘已湖田一宗(中略),俟祖母百年以后,俱议订公祭祀外,余作公项生息,以为子孙发达谒祖乡会之费,合并声明。

  一、买过关帝庙前洋林唠、林蕊等田一所,受种三分五厘,年配林管户名课粟三石,以作店地之需。现建造瓦店一座二间,历年所收店税俱为养赡之资,俟百年以后,一并作公轮流,批明,再照。

  一、议:子弟侄读书应用瓦磘一宗并田一宗,每年税银二十八元,配正供十石零六斗二升。户名张兴记,杞舍田园一宗,每年税银十三元,配正供二石;瓦磘边杨杞田一小宗。每年作分纳分税粟十三石,配正供五石五斗。磁磘一条,配正供四斗五升,批明,照。

  一、议:书轩一座三间,议作公厝,以备宾客往来住宿之处,此不可分。其下园溪边埔仔墘果树,一并作公轮流,批明,照。

  咸丰七年十一月日。

  王先务、汪莅观、高廷泰

  族长张克明

  代为阄书生员吴际清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

  次男光夸

  次房张瑞麟

  三房侄光爵

  侄孙栋隆

  四房侄上任

  第四一阄分字

  立阄分字人简黄氏。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百人合食,千古高风,于今遗烈矣!氏传三房子孙;长连兴、次连金、三连茹。本期豫大宏图,讵忍一旦分居各食;但因树大分枝,水盛分流,家务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而为分爨之计。于是爰请公亲族长,将氏承夫遗下田园、屋宇、家物、器具,除扣抵还债项并存公以外,其余配搭作三房均分,录明于后,拈阄执掌。自分以后,惟愿各宜克勤克俭,大振家声,无怠无荒,恢宏先绪,切勿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是所厚望焉!今欲有凭,合立阄书一样三纸,付与各房执照。

  一、批明:此纸阄书系长房连兴应份,批明,存照。

  同治七年九月日。

  代笔郭长清

  在场胞叔敦楚

  公亲母舅黄光全、薛汝常

  族长简信奎、简登房

  立阄分字人简黄氏

  长男连兴

  次男连金

  三男连茹

  一、批明:抽出顶简开仰田一甲二分,抵还韩水娘借项。又抽出顶简助生田一甲二分,抵还妈喜官谷项。当堂议定,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顶林反田址堀尾洋七分,抵还江恭仁借项。又抽出三块厝田二宗,以抵圣公缘金。同堂议定,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店一座并家器按银二百元,又后龙仔洋田借项六十四元,抵还母舅黄光全并秋榜之账。同堂议定,批明,存照。以上三批,同堂议定变卖抵还;倘有不敷,三房宜摊垫足;若有余剩者,三房均分,不得推委,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顶赖礼田一甲五分,顶林金兴田七分五厘,并店内被街庄所欠之账,同堂议定,付连兴收讨转变,抵还笨港账项,并入呈以及锦成号、义昌号、仁和堂账项;倘有余剩以及不敷,与连茹、连金二人无干。此系同堂议定,不得反复异言,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下林头洋田七分五厘,又王生、顺兴大租实谷七石,麟角收二年,以为长孙之额,以后存为祖公香祀之资,照三房轮流,周而复始,不得强占,批明,存照。

  一、再批明:抽出祠堂前田八分,以为长孙麟角应份之额。其祠堂前田一甲二分,北势仔洋田八分,又店尾一座,以上三款,为母亲养赡,批明,存照。

  一、批明:仑仔埔头田一宗,丈三申,连金、连兴、连茹各应分得一甲,不得糊混,批明,照。

  一、批明:光绪七年正月间,再请族长公亲到家,将母亲建置物业配阄分折,其长房应分仑仔埔田一甲二分,带借银十元;次房应分仑仔埔田九分;三房应分自在田九分,批明,存照。

  一、批明:瓦厝一座十间,长房应分得西畔土垄间一间,连西畔二间,护厝尾一间,圹地一所,就挑崎为界,批明,存照。

  一、批明:次房应分得中厅东畔一间,西畔二间,圹地一所,就崎为界,批明,存照。

  一、批明:三房应分得东畔连三间圹地一所,就挑崎为界,批明,存照。

  一、批明:中厅存为公厅,不得糊混,批明,存照。

  一、再批明:大厅后厝半间,大厅前圹地一所并行,俱存为公司,日后三房照序轮流,不得恃强争占,批照。

  一、批明:其三甲之田作三份,长房应得头份,路边二坵付二份开水路沟;次房应得二份;三房应得三份,批照。

  一、批明:母亲养赡之田及店一座,日后母亲百岁后,除开丧费明白,所有留存一概存公,作三房轮流,批照。

  第四二阄书

  立阄书人父杨玉真,娶妻施、郑氏,生下十位男儿:长曰成、次曰明、三曰飘、四曰元、五曰用、六曰海、七曰和、人曰泰、九曰罕、十曰党。同气连枝,因心则友,予亦顾之而色喜,本欲效夫九世同居,第生齿繁滋,费用浩大,节制未免维艰。以其欲全和气于百忍,不若各备诚心于一勤,是用敬请公亲族长戚属,爰将祖父及自己所置田园、厝宅、牛只、杂物等项配搭均平,除抽出公业、赡业及嫡孙业外,分为十房,苦乐均分,嗣后子孙各佃□田,各掌己业,收税纳租,母得此混彼杂。此系至公无私,惟愿汝等勤心立志,建功立业,光前裕后,显祖荣宗,不特汝父母预有荣施,即汝祖父实受厚报矣!勉旃。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十纸,各执一纸,永为后照。

  计开:

  一、抽出承祖父明买过后沟尾前宅西坪台坪存公,交付老身执掌,公道分发,批明,照。

  一、抽出承祖父明买过后沟尾前宅东坪一坪,踏付嫡孙永力执掌,永为己业,批明,照。

  一、抽出厝前明买张家大坵园北坪一坪,年纳定租谷八石九斗一升,踏付老身夫妇养赡之资及百岁后之费;抑或有余,理应存公,分为十房,序次轮流,批照。

  一、抽出厝前明买张家大坵园南坪一坪,年纳定租谷八石九斗一分,贌付长房、次房、三房、四既、五房耕作,先耕后税。每年至十二月间,长房、次房、三房、四房、五房等应给出税银三十元,交付老身收存,以为细男等娶妻资费,每人议定佛银五十元,不得增加减少,照。至于细男等齐娶妻之后,此园实时归公,分为十房,序次轮流,批明,照。

  一、长男、次男、三男、四男、五男等分得明买龚家苗田一所,又分得明买林家苗田一所,共二所,带租二八抽的。其东西四至坐址、坵声,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照。

  一、六男、七男、八男、九男、十男等分得承祖父明买后沟尾苗田一所,年带租二八抽的。又分得明买后沟尾庄后宅一所,年纳定租谷六斗。东西四至坐址、坵声,载明在上手契内,批照。

  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日。

  立阄书人父亲杨玉真

  男光成、光明、光飘、光元、光用、光海、光和

  光泰、光罕、光党

  嫡孙永力

  知见人后妻郑氏

  公亲人施诵观、李殽观

  族长杨作观

  代笔人龚廷宾

  第四三阄书

  同立阄书人兄弟必滔、必兰等。窃慕九世同居之风,岂宜一旦分拆!第以生齿日众,家事难支,与其同居生嫌隙,何如久爨为安然。爰是兄弟商议,邀请族房亲将祖父遗下园宅、器物、本厝间,着一配搭均分,神前拈阄为定,凡兹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既分之后,各宜守分,照阄管业,毋得纷更。其所有从前出典物业园底,日后兄弟务须公贴公赎,不得自私贴赎。如祀业及祖上忌辰,依次值当,不得推诿。今恐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今将公踏祀业以及每房所拈阄额园业总目开列于左:

  一、中庄仔西势三尖园一坵,税银九元,踏起以公妈各忌之资,我兄弟轮流支理,不得推诿。

  一、过圳园一坵,税银十六大元,踏起以为标叔公夫妻二忌辰之资,我兄弟二人轮流支理,不得推诿。此园系是承买世分、世裕,契面银一百五十元,受子七分,年带业主糖租银一元四角,又带饷银一钱二分。

  一、承祖阄分过圳横路下园一坵,受种一甲二分,年带业主糖租二百零一觔,配车饷银二元,现时每年约定税银三十二元,踏起以为母亲生时养赡之资,百岁后祭祀父母轮流之业。

  一、长房必滔拈得百五陵园西畔一半,受子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觔半,又带饷银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东畔半坵,受子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一、二房必兰拈得百五陵园东畔一半,受种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觔半,又带饷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西畔半坵,受种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道光十六年元月日。

  亲叔世忧

  伯世树

  叔世敬

  见证亲弟必炼

  弟必甫

  兄必国

  秉笔弟必清

  同立阄书人兄必滔

  弟必兰

  第四四分膳养字

  同立分膳养字人仁寿里茄苳坑庄次房述记、长房洋记、三房子淡然、妻蔡氏等,有承先父前所存养膳业物借项,本欲作三房轮流,但思后日子孙众多,恐致相争,爰请公亲族长将前阄书内所存养膳物业及借项,除前开先父丧费以外,其余作三房均分,焚香告祖,拈阄为定。各房自当照阄掌管,经营致富,日后子孙各守其业额,不得争长较短,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分养膳字三纸一样,每房各执一纸为照。

  谨将各房所分业物借项悉列于左:

  长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典宝路张堎园十一堎。一、胎借刘串、刘别银二十七元,湖底田二坵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过谢昌嫂田宝园东七堎。一、分借康火狮银四十元,每年应纳利糖二十六觔。一、胎借刘养银二十五元,社脚田三坵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谢昌嫂典宝前牛路沙坝园一埒四坵。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又分完钱粮二钱零九厘。又分钱粮二钱五分三厘。

  次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大墓后短堎二十九堎。一、分借康火师银四十元,每年纳利息糖二百十七觔。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西平园八堎。一、买谢昌嫂典宝前东平田三坵,一坵在巷口。

  一、买过刘真沟仔底园一坵。一、胎借刘饷银一十五元,每年纳粟二石。一、胎借林试银五十四元,典宝路下应公前园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零四厘。一、分完钱粮八钱九分五厘。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三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松仔脚园十六堎。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园中堎。一、买过刘登埤仔底田一坵,带完钱种。一、买过谢昌嫂典宝前西平田二坵。一、分康火狮借银四十元,每年利息糖二百六觔。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二分五厘。一、分完钱粮八钱一分二厘。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一、批明:买过谢昌嫂牛路下塭仔脚田,今■〈土本〉作盐坪,日后成业,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堂兄宽前年借去六八银三十四元,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火狮欠利息糖五百十六觔,作三房均分。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清历四月日。

  族长人堂兄宽

  公亲人刘德庆

  代书人李和鸣

  同立分膳养字人长房述记

  次房洋记

  三房子淡然

  妻蔡氏

  第四五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次房献裕等。窃谓九世同居,公艺之遗风未泯;枯荆复茂,田真之盛事犹存。自古先人创业,无不欲子孙世守相承勿替已焉!而亦知骨肉虽亲,岂无硬软之敌;手足齐长,恒多搏跃之碍。是固燃箕致诮,缝布贻讥,即欲合而生■〈目比〉睨者,何若分而各敦和睦也。我等自念祖父创业维难,纵不能学公艺、田真之盛,而继志述事,亦祗笃恭孝友,以祈相依罔懈;然特恐枝荣叶茂,生齿日多,终来难以分拆。爰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下器业,除抽出养赡长孙祀业以及抵还人债外,所有租业、店屋、器皿、家物等件,一切作两房酌例均分,凭阄拈定,并无厚此薄彼,尔长我短之弊。自此阄分之后,各分各管,纵日后各房子孙繁盛,家资万亿,亦不得再为翻异,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事定之日,则就所分各段条列于后,并立阄书一样二本,长次各执一本,永远存照。

  今开:

  一、继母养赡买的韩甘雨田一段,在大排竹洋浚仔底,新丈下田零一厘六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七石七斗,年收小租谷四十石,以俾母亲颐养一生,不许两房私自变卖,此照。候百年后,或作公,或均分,又照。

  一、长房庆分得买吴白田一宗,应分一半,分作二段,大小共十六坵,新丈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三厘八毫九丝,年纳粮银八两三钱八分八厘五毫,址在乌树林大圳墘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及埤脚,年收小租谷六十五石二斗(以下略)。

  一、次房应分得买吴白田在乌树林大圳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鸭藔前大小共十五坵(以下略)。

  一、长房大孙时清应分得买过林情田,在本叶庄西势洋,新丈下园一甲六分九厘三毫六丝,年纳粮银二两一分八厘八毫,小租谷二十六石满(以下略)。

  一、公司记业应存,以配祖宗油香祭祀,长次轮流办理,所有应酬捐缘题诸费,则归值公之人开发,不得拖累别房。

  今开:

  一、买得韩甘雨田在大排竹庄后东北势桥头洋,新丈下下田六分六厘五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二石二斗,年收小租谷一十四石(以下略)。

  一、存零星小宅地税、地租以及旷地、竹木、果子亦应归值公之人轮流管收,不许他房混收,此照。

  一、已典去他人之业,填立两本账簿,长次各执一本留存,公款俟后或找或赎,两房共议均分,此照。

  一、有欠他人欠项者,已踏出三百余石抵还人债;如是不敷,则就两房均摊,此照。

  一、有被他人欠项者,则两房协力同讨收入,作两房均分,不许私自暗讨,以肥己有,此照。

  一、当堂公议:将公司踏出小租一百石,以还胞嫂沈氏银项,被胞兄在日开费。

  今开:

  一、买过吴陶舍田一宗,址在乌树林过沟洋,新丈下田一甲二分零三毫,年纳粮银二两五钱零二厘九毫六丝,年收小租谷二十四石满(以下略)。

  一、祀业将首年轮长房,次年轮次房,批明,存照。

  光绪十九年端月日。

  公亲人生员林迸凡

  族长吴志员、吴宽仲

  代书人施必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

  次房相续静乡大孙时清

  第四六阄书

  同立阄书人观音里考潭庄杜老、杜前、杜长。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七百共食,我兄弟非不欲效之。然而往而必复者,天地之化;合而必分者,人事之常。故与其同居则众力互相推诿,孰若分食则独力无容旁贷也。爰是邀请族长公亲将先人遗置田园、厝宅及家中器具,分作三份,建立三阄,在神前每人拈定阄额。自今以后,务须照阄掌管,不得恃强混占,再生后悔。爰将各房应得田园、厝宅造址开列于左:

  其田一宗在马头堀,大小共十二坵,先抽出西南畔四坵,典与本庄吴裁,将银作母亲丧费;其余八坵,作三份均分。其典吴裁之田,若后日三人能摊银往讨,则为公业;若一人备银往讨,则为自己之业,不得阻挡刁难,此照。

  一、长房前生应得北畔大坵田一坵,年纳大租一石。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顶头一间,其中央一间与三房作公厅,此照。

  一、二房老生应得东畔田一坵并中央一坵,共二坵,年纳大租一石。又得倒房田三坵,在南势埔角沟墘。其应得厝额在西畔外护堎三间,此照。

  一、三房长生应用东畔埒头相连五坵,年纳大租二石二斗半。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下头一间并过水圹地,其中央一间与长房作公厅,此照。

  其所有犁耙、锄头、田器俱无分定,可以公用,不得偏占,此照。

  咸丰三年三月日。

  族长监生杜文德

  公亲并代书廪生□□□

  同立阄书人杜老、杜前、杜长

  第四七嘱书付据约字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等。窃闻处世良图,善创不如善守;治家上策,有合亦必有分,比比然也。予化育府君之长子也,娶妻刘氏,而生尔兄弟三人:长江流、次江中、三江王,俱皆长大婚冠,咸有孙枝,予也花甲盈周矣!适承母嘱,命予与弟妇分炊,因思九世遗风已难复睹,故即我伯婶各食之日,转而为尔兄弟分居之谋,将予一切所承应得份下物业,先行抽起大孙,其余概作三份均分,各为己额。从今以后,务须克勤克俭,克昌厥后之基业,毋怠毋荒,毋负我先之创垂,则能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岂非予与尔兄弟之所深幸也哉!口恐无凭,立嘱书付据约三纸,每人各执一纸存照,并将公私条目及各章程开列于左:

  一、平顶土地公坑山私下所种之茶欉,顶房已经付予前去掌管,抵还予欠债项,今亦存付予栽培出利还债外,可为养赡之资,照。

  一、前阄约内所抽起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在东势庄内,抽起田一坵,年带大租粟二斗,今亦仍付长房江流收掌,以昭优嫡之典,照。

  计开:

  江中拈得份下应得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址在东势庄。其界址大段田,东至顶三房田,西至江王及朴慈田,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圳西秧田,东至大圳,西至顶三房田,南至江王田,北至李家田。又车田,东至圳仔,西至李家路,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带竹围、圹地在外护下山,连铳共间厝之额,配外护下山厝二间、下过水厝半间,以右畔门竖与朴慈毗连为界,应贴出厝银二十元,配执老上手杨元兴司单一纸,照。

  再批明:不论大公小公,有租无租,当照房份轮流,以齿为序。至于水路、牛路,如有必经之路,宜付通流通行;而厅口埕配居内护人管理,深井仔归住外护人执掌。其粟埕从东算起,第三段江流额,第四段江王额,第五段江中额;他若田厝既作三份均分,则钱粮家税亦应作三份摊出。唯正厅半间、铳柜一个、埒尾田仔一坵,上世既为公,尔等亦宜为公,声明,照。

  再批明:内涂改「食、后、将」三字,添注「至」一字,照。

  再批明:上约所载与顶三房合连丈单,交在我房。今将丈单及上手阄约一切交江王收存;倘若要用,听其取出公看,照。

  大岁戊戌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李并春

  公见功弟黄睦、洵水

  胞叔钟万

  在场三男江王

  次男江中

  长男江流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

  第四八阄分约字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先年夫在日,有生育四个男儿:长名永仰、次名永异、三名永猜、四名胆智。不幸而夫早世,长男永仰亦逝,仅生下一人男儿名建沛。窃惟九世同居,张氏之百忍,氏每欲效前哲遗风,俾儿孙世世无分之计,第恐生齿日繁而互生嫌隙,难免不无分计。爰是邀请房亲到家相议,将所承祖父遗下及儿身置者物业,一尽作四份均分,拈阄为定,使世世子孙分业无分心,日后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分约字四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所有条规开列于左:

  一、批明:其永异拈得第一阄,应份田一坵,址在菜园脚。又埒头第二坵田一坵。胆智拈得第二阄,应得埒头第一坵田一坵,后日不得移反移覆,声明,照。

  一、批明:其永猜拈得第三阄,建沛拈得第四阄,二人应份同得埒尾田三坵,配门口埤角大小田二坵,后日欲分耕,二人对半均分,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水田埔园二段,一阄、二阄应份得水头一埒,三阄、四阄应分得水尾一埒,后日分耕,亦作四份均分,再照。

  一、批明:其曲尺山场结内未有分明及大坑山场未有开垦,系是公业,欲栽种竹木果子,须通知行事。或有私耕山田,各耕各管,后日子孙不得争竞,照。

  二、批明:其曲尺一结水田埔园一埒,系是建沛长孙物业,私己掌管,诸胞叔不得争执。至城仔内厝前茶园,付建沛永远耕作。茶园地基为公物,日后不得私自变卖;厝宅地基亦系公物,后日欲翻盖,分左分右,须公同相议,共成其事,不得异言生端,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蕃垦批一纸,十股内分约一纸,有向他人胎借,后日赎回,系□收贮,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至在家上手阄约一纸,系永猜收贮,要用之日,亦当取出,不得刁难,声明,照。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房侄永明

  场见人房亲光友

  光庙

  侄永回

  孙建沛

  知见人男胆智、永猜

  永异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

  再批明:其溪后园一埒,系作公业,日后作四份均分。历年小租系母亲以为养赡之资,年配官租随带完纳,声明,照。

  第四九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人四会、治平等,念会兄弟同胞共乳,窃慕姜被之谊,本应同心和气,岂可乖情分拆;但生齿日繁,世事如棋,遂与分爨之举。于是爰请房亲将先父阄分应得厝宅、旱田、竹围、菜园,及家器、杂物等项,俱各对半均分,凭阄拈定,开载明白。所有欠负账目当面拨明,登记账簿,各人清还,凡诸各项等物业,各宜照阄管掌。此系至公无私,自兹以后,各宜安分照阄管掌,不得混争,致伤和气。合立阄书合约二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一、阄田在粟庭边大坵一坵,系治平拈定,付其掌管。其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粟七斗正,照。

  二、阄田在苎仔脚田一坵,配厝地仔旱田一坵,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谷七斗,系四会拈得掌管,照。

  再批明:厝地仔下旱田一坵,年配大租谷五斗,以为历年轮流祭祀之费,照。

  再批明:其厝地左边春脚过水,未有起盖,配右边大房,议付四会为厨房。其右边春脚出税,以为历年厅中香火之资;倘或崩坏,付治平自己掌管,照。

  嘉庆二十二年二月日。

  代笔人房兄永隽

  知见人房叔祖先忠

  胞叔延排、延搬

  同立阄书合约人四会、治平

  第五○阄书

  同立阄书人次房朝来、三房富暨长房胞侄有德等,有共承祖父阄分应份得园业厝地一段,于同治十三年,经已各爨,朝来等亦将园业并厝地、竹木、果子、家器、杂物俱各开作三份均分矣!余悬至今,阄书未立,尤恐日后子孙反生嫌隙,爰是兄弟侄公妥议,敦请公亲族戚人等,将前均分产业、竹木、果子、杂物俱各照三份均分,其租声亦照三份摊完,各诸载明。此实凭神拈阄为定,各宜依阄掌管,毋得纷更,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阄书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长房胞侄有德应得厝前园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北畔股一股,连溪埔在内。又得龙眼三欉,在巷口下底坵仔南畔园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公檨为界,西至三房大欉龙眼树为界。又得大竹二抱,在巷口下底坵仔南畔园头。又得麻竹半抱,在自己园头,与次房比连北畔半抱。又得大厝南畔头一头,共二间,照。

  一、次房阔应得厝前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中股一股。又得龙眼三欉,在巷口下底坵仔园南畔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园岸头,西至公欉与长房立石为界。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麻竹半抱,在长房园头南畔抱半抱。又得大厝北畔头一头,并伸手共四间,照。

  一、三房富应得厝前园东畔股一股,四角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东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菜园坵一坵。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南畔股一股。又得龙眼一株,在巷口下底坵仔园南畔头,东至长房龙眼为界,西至溪。又得龙眼一欉,另在巷口。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麻竹一抱,在崁干,与次房比连。又得南畔护厝一座,照。

  一、批明:埤辨口大竹一抱,溪埔大竹巷口檨仔三欉,厝前程干龙眼一欉,一切存公。而荒埔山棚,一概存公,照。

  再批明:阔即朝来之别名,照。

  再批明:此业大契交在顶长房煌收存,照。

  光绪九年二月日。

  公亲人杨腾

  代书人蔡立时

  立阄书人次房朝来

  长房胞侄有德

  三房富

  第五一阄书

  同立阄书人林厥槛、林金丽。窃以九世同居,古人虽则可训,而同胞其蒂斯世,孰肯推恩,则以其久合而构怨,何如一分而预防于始也。夫树大分枝,亦其萌芽向荣之意;而人心如面,少年谁无自负之怀。但分爨之各成虽便,奈公务之瓜葛尤多,况乎贤愚不一,难保成败无常,所当恪守成规以固本源焉!爰是邀请家房族长,将全盘家业按配龙虎二房均分,各成家业。此系凭公酌议,对神参香,凭国拈定,并非牵涉私意,致失天良。自分以后,但见簪缨兢秀,庆棣萼之联菲;兰柱频芬,衍书香于勿替。谨将全盘业数开列于左,是为序。

  一、承祖父阄分买詹鸣科水田一段,址在中庄外山仔脚,土名大园,经丈五分五厘,作对半均分,长房应份得二分七厘五毫,次房应份得二分七厘五毫。

  一、长房又分得二叔父店一座二进,址在本街头上帝庙边第二间,坐东向西。又湖底麻竹、桂竹一所。

  一、次房又分得水底蔡庄田园一宗,内带果子、杂物。又九仔湾柿仔脚尾麻竹一所。

  一、公厝后槟榔菁一所,存公轮流。

  光绪六年八月日。

  代笔人胞叔邦渊

  在场知见胞叔邦智

  同立阄书林厥槛、林金丽

  第五二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林尧、林舜、林恩、林忠。窃惟木生枝,水溢分派,理所必然。我等兄弟均承祖父遗业,俱各完娶成人;但因家事浩繁,难效九世之风。爰请族房乡耆酌议阄分,凡属祖父遗下产业,除养赡外,分配祝告先祖拈阄分定,俾后来各管各业,毋致纷争。今欲有凭,同立阄书四纸,各执为照。伏愿瓜衍瓞绵,炽昌勿替;竹苞松茂,相好罔极。凡分定之业,开载于后:

  计开:

  沟仔墘园一坵,明丈一甲,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分得第二段,二房应分得第三段,三房应分得第四段,四房应分得第一段。五申尾园一坵,明丈一甲二分,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得第四段,二房应得第一段,三房应得第二段,四房应得第三段。管事埔园一坵,明丈二甲四分,现被水冲,未得阄分,留为公业公耕。

  溪洲园一坵,亦被水冲,仍作公园公耕。

  顶溪洲园一坵四分,配为长孙之业。

  又五甲尾园一坵,明丈二甲九分,配为老母养赡之业。

  崎濑仔园一坵,明丈一甲二分,北势溪墘园一坵,共二坵,俱配为轮流祭祀之业。

  其厝地以及房屋,俱照四分阄分。

  长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二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三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四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长孙应配官糖六觔,租粟三升。

  赡园应配官糖一百二十觔,租粟六升。

  祀业应配业主租银一十大元;另配官糖六觔,租粟三升。

  干隆三十八年正月日。

  立阄书人母亲陈氏

  三房恩

  长房尧

  二房舜

  四房忠

  族亲林汉

  林侍

  林造

  乡耆蔡珍

  第五三对换店屋约字

  立对换店屋约字人蔡星崖、蔡履和,侄振坤、肇基等,有承祖遗下祀业店屋一座五进,并后落回向一小进;店前覆顺亭,坐落城外顶南河街,从城边算起第七座,年带纳西定上坊蔡顺裁户名厝饷五间。此店前四进原税与石鼎美号为货栈,后一进连回向一小进,系崖自己居住。因道光二十八年三月间,连遭两次回禄,前四进并覆顺亭被烧毁折,只有空地仅存,崖居住后落一进及回向一小进而已。该店左右与原税户鼎美号自己店屋畔连,今鼎美欲归一起盖,将他承买陈家外宫后街店一座三进,托中向崖等对换,面议贴崖等佛银四百元,又贴道光三十年店税一百元,又贴咸丰元年店税佛一百元,共佛六百元。崖等兄弟叔侄相议,忝属久年税户,愿甘同立约字对换。其应贴佛银四百元,又坐店税佛银二百元,即日同中收讫;其外宫后街店三进各带楼,美亦立纣字并缴上手,付崖等执掌。其店现开张荣源号,店税将咸丰二年起,亦对付交崖等掌收,将南河店一座自已居住,随即搬空,及被烧店地计五进并店后回向一小座,及店前覆顺亭地一所至港墘,俱各对交鼎美号前去永远掌管,以为己业,任听拆卸起盖店屋,不敢异言。从此一换终休,日后不敢再言翻异,别生事端。保此南河店果崖等承祖遗下留存祀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崖等自出首抵挡,不干鼎美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对换店屋约字一纸,并缴承上手契一宗四纸,共五纸,一并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鼎姜号来现贴佛银六百元完足,再照。

  咸丰元年九月日。

  书字(履和自笔)

  为中人张远观、杨神求

  同立对换店屋约字人蔡星崖、履和、振坤

  肇基

  第五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五福,同胞侄锡元、锡良、锡得、锡恭四房,合五大房等,同承父祖遗下山埔田园一所,坐贯雾里薜内湖庄过溪,土名待老坑。前年已垦成田者,经已立约分管明白;续后再垦之田,永远存为公田,不许变卖。约内之人自垦者,永远耕作,言约每年贴纳小租粟一石八斗正;早晚二季对半摊纳,不得增多减少。外人在界内所垦之田,依时约租。约前已经栽植茶树及桂竹者,存为公山。又叔侄念及锡元四体有亏,不能耕作,公抽出蜂巢坑山斜脚垦成及未垦共田一小段,踏明界址,付元永远收租,为日食之资。其余未垦之田及山场,踏明界址,作五份均分,拈阄为定,不得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此系叔侄兄弟同族亲姻戚议定,至公无私,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五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约内之人垦新田租额,锡良、锡盛该小租粟一石正;锡恭兄弟侄该小租粟八斗正,再照。

  再批明:崩山桂竹林一所,出贌高培贤,限耕二十年,言约每年贴纳山税银三大元正,再照。

  再批明:茶税山立约限年,至限满之日,每年每担新春茶贴山税银二钱五分正,再照。

  再批明:锡良、锡盛小租粟一石,良应纳粟四斗,盛应纳粟六斗,再照。

  道光七年(丁亥)二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陈五福、锡元、锡良、锡得、锡恭

  再批明:历年所收公租粟、公山税银,交五福收存,或出借或公用,出入数俱登记在簿,再照。

  第五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文贵、次房三茂、三房肇基等,念先祖创业艰辛,本为子孙长久之计;但木生枝而益茂,水分派而长流,欲除后患于未来,须盖衍子于既往。今据先人与何周沈合股开辟锡口庄,嗣后分户张国珍,历年大租谷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前经分拆明白,各自收掌。因戊申年间洪水滔天,合约字俱已漂没无存,但恐后来子孙无字炳据,生出祸端,爰是三大房等相议,请出亲戚人等再立约字,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仍旧三份均分执掌;其大租除公借债项外,亦作三份均分执掌。即将应得田业等项,批明列左,日后子孙俱不得争长竞短滋事。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各执为照。

  一、批明:田园、厝宅内抽存中厅一间,同祀祖先神明。水田六坵,门口埤一口,以为公业,三大房轮年收掌。如中厅埤岸损坏,合同修理,再照。

  一、批明:田业等项除出以外,三份均分,四至毗连,照旧执掌,不得混界,再照。

  至于历年应纳大租谷,系是自己三份均得,免纳完单。其它佃大租,兹概批归次房管理矣!批照。

  一、批明:承买公聪印契连司单一纸,存在二房收贮;倘要用之日,听从取出,再照。

  一、批明:公项积欠甚多,长房、三房愿归应份大租,付次房永远归掌,抵还新旧公项,次房自当一力抵理,不干长房、三房之事,再照。

  一、批明:次房竹围系是自己栽种,长房、三房俱不敢争较,再照。

  一、批明:分爨已久,三大房中有自置私业者,别房不得与之争较,再照。

  咸丰六年五月日。

  (永秀并笔)

  族亲世昌、发谋

  在场姻戚詹维新、郑德和

  同立合约字张肇基、张三茂、张文贵

  第五六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仑仔顶庄张抱、张化二人等,同有承祖父置买祭祀公业,愿将大契抽出田二坵、园一坵,过丈受种一分三厘八毫八丝、一分二厘七毫六丝、一分二厘六毫七丝,计共三分九厘三毫一丝,址在过溪洋,年纳国课钱粮银六钱五分四厘六毫正。今因乏银要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顶仑仔庄王头官出头承典,三面言约着下时价六八重佛银五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限约十二年终月满,听典主满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可赎,仍付原旧银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不敢阻挡多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园果系是抱、化等同承祖父明买物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抱、化二人同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银主收执,以为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五十六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月日。

  知见人张仔有

  为中人张仔谟

  代书人谢日新

  同立典契字人张抱、张化

  第五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凤山里后厝庄长、二、三房张铁、张■〈口留〉、张添等,有承祖父张品、张安老遗下公业应得份田一段,受种一甲三分,坐落土名在凤山里后座厝社面前洋,大小租连共七坵,并带水泉堀一口,树木在内,灌溉此田,年纳施府租粟九石六斗二升。其田东至沟,西至林宅田,南至吕宅田,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胎借,先问房亲人等无力可借,托中引就向与本城内埔厅口郭立成出首承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其银随即同中交讫;其田立即对佃交付银主收租抵利。全年议纳利息粟二十四石正,不论丰歉之年,利息不敢拖欠;如有拖欠利息,愿将此田听银主起耕掌管,铁等不敢异言出首阻挡。其历年应完租粟,铁等自当照旧完纳,将租单交付银主收存,不得异言生端。不拘年月,听借主备银,原契赎回,不得刁难。保此田系是铁等承祖父明买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租项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铁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有借有还,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胎借字一纸,并上下手契七纸,共八纸,丈单、租单各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双冬定纳利粟一十八石,大冬纳利粟六石,合共二十四石,不能减少。二比两愿,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日。

  知见人张梁氏

  为中人洪天赐嫂

  代书人吴永安

  立胎借字人三房张添

  长房张铁

  二房张■〈口留〉

  第五八过耕当田契字

  同立过耕当田契字人,双溪口庄下祠堂派八世祖敬字公裔孙功运、意兰、帝宗、世权,暨众房等,有承祖上遗下尝业数处,因先前叔侄互较,和科派公项帮贴,以致尝业典出三段。其一段坐落土名在头份仔大坽田二分五厘正,年纳本境福德爷租银一元正。其田东至溪,西至圳沟,南至本家田,北至本家坽仔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本年十月间,叔侄争较,经请本家琼选先生、友樵师爷二位到祠婉劝和睦,以存烟祀,议将此田赎归,再行出典与观音娘会首事越幼、风瑞出首将香祀承典,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付众以赎庄尾园并潭墘仔田共二段,以为祀业;此一段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不拘年限,如众有银取赎,应作祀田,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众房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一百大元正六八完足,再照。

  一、批明:上手大契不知存在何房,一时莫能寻出,日后如有取出,不得滋事,此照。

  一、批明:此田若赎契之年,四月荳交接,不得拖延,此照。

  一、批明:此田近溪倘若崩陷,必须备足契银取赎,不得因崩不赎,合应此照。

  光绪三年(丁丑)十月日。

  代笔人族长维宸

  为中族长达青

  场见房长吉品

  同立过耕当田契字人张帝宗、张功运、张意兰、张世权

  一、批明:中金花红银二元,日后赎之日,将银送还银主,无利息,批明,为照。

  第五九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盐水港街赵相泉、长房孙妈生、三房族长由成、五房由新、次房孙丹心、四房国富、六房孙光选等,有承祖遗下鹿仔草保半天厝等庄草地一所,原系六房轮收公业。前道光四年间,因公费乏用,就应收租额,抽出王慎齐等后开各佃满斗租谷计共一百零三石七斗四升五合一勺,存为每年祭祀等费。配纳陈健挺户下正供谷一十石正,其余一切租额,概出典与苏振惠掌收;所有应完供课饷、升款及采买顶项,亦概归苏振惠完纳。当经呈请县主出示监收,并苏家呈请出示谕佃完纳各在案,迄今有年,历管无异。今相泉等因积欠正供,无力完纳,爰再六房公议,愿将此留存祭祀租谷一百零三石七斗四升五合一勺一尽出卖,以完供饷课项。先尽问亲房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前沟尾庄王慎斋馆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银四百一十九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各佃即对明交银主前去掌管;应完陈健挺户下正供谷一十石,归银主前去完纳,永为己业,不得阻挡。保此大租果系相泉等承祖遗下抽存物业,与别房叔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积欠上年正供谷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相泉等子孙自当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异言。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等事。所有上手大契,带缴在苏振惠典契内,无从分拆。今欲有凭,六房立杜卖绝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收过契内佛银四百一十九元正完足,再照。

  禀契后批明收银二十元,共银四百三十九元,合禀明电核。

  道光十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苏五等

  知见赵相泉公记

  代书人赵伯瑜

  立杜绝卖尽根大租契人长房孙妈生

  次房赵丹心

  三房族长由成

  四房国富

  五房赵由新

  六房光选

  计开佃名:

  王慎斋年该租谷三十六石六斗八升八合。又顶陈光却年该租谷七石。又顶杨神、杨公年该租谷七石二斗六升,王瀛斋年该租谷五石五斗四升五合,主福年该租谷七石八斗四升八合,蔡节年该定租谷四石六斗。又顶邱广文年该租谷八斗。又顶蔡老年该租谷四石八斗七升五合。又顶协、秀年该租谷五石八斗七升七合六勺,王贤嫂年该租谷一十石五升二合五勺,张轩年该租谷三石九斗八升一合,林得丰年该租谷八石零一升八合。

  再批明:长房赵妈生等,前于道光元年,出典王宅大租契内尚有吕捷一佃,年应纳满斗大租谷五石二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撮,今一并赎回,杜卖王慎齐管收,着下时价佛面银二十元正,即日同中收讫完足,合批明,再照。

  第六○杜卖绝契字

  立杜卖绝契人凤邑维新里大社庄苏球琳,于道光十一年十一月间,琳同兄弟等奉母命,将父所遗等业凭阄均分外,另抽公业一十三宗,以为轮流祭祀资用,各房阄书均载炳据。后因球琳应份业内之原买过苏学海园一坵八分,该园堪葬祖坟,于是七房公议,以祭祀公业之原买过郑绵围仔内庄田七坵计七分对换,各照契掌管收租纳课,各对换明白。球乏银应用,愿将应份郑绵围仔内社前田七坵计七分,带埤水一口三分,应得一份灌溉,年纳苏拔萃户名供谷一石六斗六升六合,东至林宅田,西至林宅田,南至圳沟,北至本宅田照界,并带围仔内庄埤水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城内吴绵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立将该田并带埤水,照界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球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保此田系球应得之业,并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上手契因盗被失,不能缴连,后日检出,不堪行用。此系俱各甘愿,合立杜卖绝契一纸,付契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日。

  知见人母马氏

  为中人苏秋雨

  代书人(自笔)

  立杜卖绝契人苏球琳

  第六一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张干、张坤二房,长房干已弃世,传下长男名廉叔侄二房。窃以礼详祭义,诗列蒸尝,上自天子,下及庶人,莫不以此为重;是故王者藉田必亲耕,卿士圭田必特赐,祀事之大,由来旧矣!我叔有鉴于此,因存公田一甲三分三厘一丝,以为永远祭扫之资,祖考罔极之深恩,庶几得报于万一焉!今因公事纷纷,难以独理,爰是叔侄相议,共请族长公亲当祖考炉前,将此厝地基并西势洋田一段,分作二房管理。此系我叔侄同盟合约,以垂永远之计;名虽分,而实仍合,愿世世子孙永遵勿忘可矣!言必有据,合立阄书二纸同一样,各房执一纸存照。

  开列: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后底厝一所,再照。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西北田一坵,西至谢家田为界,北至沟为界。连东畔田二坵,东至刘家田为界,北至刘家田为界,南至本家田为界。又另南势田一坵,东、北、南至刘家田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又配沟墘竹木数欉,再照。

  一、批明:年纳刘大租粟六石九斗五升六合,再照。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公亲人张水营

  族长人张丹笑、张晏官

  代笔人曾鸿

  同立阄书人张坤

  侄阿廉

  第六二分业阄书字

  同立分业阄书字人观音下里蛇仔形庄兄弟杨朝发、杨天德等。窃慕往古同居之风,岂宜一旦分拆而处;兄弟故乐其永好,世代难免无乖情。第念树长分枝,水流分派,是以兄弟和同邀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传田园、厝宅、财器品搭均分,祷神分阄为定,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各宜照阄掌管,勿得争长竞短,以失兄弟和气之情。今恐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计开:

  长房田:一、买过郑家田一宗四坵,址在湖底洋。又买过郑家田一宗八坵,址在湖仔内。又开垦公田一宗,址在湖仔内。又顶本家田二坵,址在面前洋。又顶本家田一宗一坵,土名三分仔。又带后壁山树林、果子、竹欉,批明,存照。

  长孙田园:一、买过洪家田一宗六坵,址在门口洋。又买过林家园一宗两所。一、八堎又十堎,址俱在潭底洋,批明,存照。

  次房田:一、买过黄家田一所,址在山猪巷。开垦公田一所,址在新埤内。又带山林树木。又买过刘家田一宗六坵,址在湖底洋。又买过刘家田一宗二坵,址在面前洋。又买过陈家田一宗,址在样仔林洋。又买本家田一宗一坵,在门口洋,批明,存照。

  大公田园:一、买过郑家园一宗,址在湾仔内车路墘。又买过林家园一宗,址在潭底庄后。又买过林家田园四坵,园坵在潭底,田址在赤山仔庄洋。又买过大湾田园一宗四坵。又园一坵,在赤山仔社头。

  其公田、公园现年收成存贮,以为四妹成人开费,开明以后,依次轮流,批明,存照。

  光绪二十三年六月日。

  为公亲人杨子卿

  知见人堂叔

  同立阄书字人兄弟杨朝发、杨天德

  第六三阄书字

  命立阄书人父光赫。窃惟木大分枝,源远分泉,理势然也。赫有四男:长云从、次云程、三云伍、四云彩。长子云从早世,遗孙传生,思世情有产业而致子孙不和,以失亲爱,皆由分发之不先者也。兹予行年将近六旬,重染大病,始终难起,所有父祖遗业并续置,除抽出蒸尝外,■〈勹外云内〉配四股均分,各宜凛遵,无违吾训。但念长孙传生年尚幼稚,暂付云程训诲,务使视侄犹子。三男云伍亦属童稚,暂付副室曾氏教督,当如己出。谨将予命,延请族亲编「文、行、忠、信」字号四本,立阄书四本共一样,祝告祖先神前,拈阄以明公心,以杜后兢。自分以后,虽有分爨,宜无分心;惟祈克绍箕裘,无坠先业,俾予得以瞑目,是所深幸也,慎其勉之。

  计开:

  一、头桥庄田底、园底并大租在内,留为祀业公费之资,作四股交轮,内抽出租粟四十石,充入大公。

  一、府郡住宅公厝中落前晋挂护厝左边,交付云程、传生照顾居住;右边交云伍、曾氏照顾居住。

  一、府郡夫人妈庙边菜园一所,给长孙传生以为主鬯之资。

  一、长孙传生一股阄业,会同族亲,暂付云程代理,不得泯没其业;长成为之婚娶,即将阄业送还自理。传生亦不得向云程取讨代收长短租息,标明为照。

  一、三男云伍一股阄业,会同族亲,暂付庶母曾氏代理,不得泯没其业;长成为之婚娶,即将阄业内送还自理。云伍亦不得向庶母取讨代收长短租息,标明为照。

  一、涂楼公馆作四股均分,收贮租粟。

  一、四股内田业蔗分园文契难以分配,分作四股收存,互相查照。

  一、阄轮内产业文契,会同族亲,交付庶母曾氏收执,历年租息暂付云程承当管理。应酬事务,俟弟侄长成,照股轮当。

  一、两女未适,会同公亲,历年就阄轮业内抽出多寡银两,付为赠嫁之资。

  一、买陈仁英瓦厝,留为书馆。

  一、长孙传生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次房云程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三房云伍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四房云彩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

  今将祖先神前拈定阄簿,填注名字,遵行,照。

  长房传生拈得「信」字号,次房云程拈得「行」字号,三房云伍拈得「文」字号,四房云彩拈得「忠」字号。

  干隆三十五年十月日。

  公亲叶有盛、吴维新、载天禄

  族长作楫

  辉焰、绍长、振场、学圣

  代书人族房萧辉焰

  命立阄书人父萧光赫

  副室曾氏

  男云程、云伍、云彩

  孙传生

  第六四合同阄书字

  同立合同阄书字人长族、次寝、参掌等,有承祖父遗下,兄弟合力同耕无异。盖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族等兄弟三人议欲各人分居,开火另食,以为日后创造之基,成家之富。于是公请族长在祖先位上,议定将田园踏作三份均分,拈阄配明,各人各执阄分掌管,阄分批明叙后。又抽出王田社脚上园一所,为祖先祭祀之公业,作长、次、三房轮流,上承下接,耕种收成,祭祀完课。又议三房掌尚未完婚,约将公业本年二月起,至二十年二月止,交掌耕种收成二年,为完娶之费,并完正供。期永长、次、三房轮流为祭祀,完纳无异,日后子子孙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异志。此系三面言定甘愿,各无反悔,慨宜兄以宜弟,亦既翕而既和卜云,其吉终焉!元藏于是,同立合同阄书三纸,各人各执一纸为照。

  一、后壁田三坵,作三份:长房抽二份,应份中央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二房抽一份,应份西畔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三房抽三阄,应份东畔额配租四斗六升正。■〈勹外云内〉丁各人各配租完明。

  一、潭埔园一所,作三份:长房抽一阄,东畔额配租二斗正。二房抽三阄,西畔额配租二斗正。三房抽二阄,中央额配租二斗正。■〈勹外云内〉丁各人各配完纳照明。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

  族长报叔

  代书洪成

  同立合同阄书人长房族

  次房寝

  三房掌

  第六五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刘沧海、刘神岳、刘三才,慨自共被分荆古风不再,同居九世,杳矣无闻,则树大者枝分,流多者派别,此分爨之所由起也。岳等兄弟三人均为欣其公所出,气原一脉,谊切同胞,惟是神岳自幼出继胞伯父拔元公为嗣,所有与腾蛟兄阄分田业,仍归先父欣其公掌理,合食已久,原无尔我之分。分居议成,必酌匀润之益,共请施长公亲公同酌议,将岳所有阄分田业,并先父欣其公所有遗下田业,议从一体均分。于是田园虽肥硗不齐,屋宇虽美恶有别,一经公人酌配,自见均平。自此克俭克勤,思千箱而加万箱之富,则恭则友传十世,再贻百世之休。爰将阄分田业列左:

  谨将神岳阄分春字田园,逐一开列于左:

  一、承蔡尔谦果毅后庄西北势田一宗,丈嘉字二万五千九百九十三,下下则田二甲五分七厘一毫五丝四忽四微,园七分一厘五毫六丝。小租谷七十石。

  一、承毛所好水漆林庄后田一宗,丈嘉字四千五百五十七号,下下则田二甲八分七厘一毫六丝(以下略)。

  此二宗抵还三才缺项。

  一、批:抽承庄万滥尾洋田二所,小租谷四十二石。

  一、批:抽承詹恩田尾庄田二所,小租谷六十石。

  此二宗议归神岳低还本公司前借邱协利母银四百元,又借陈万盛母银一百元,并利银亦归完纳,批照。

  一、批:抽出公司承吴送业内税银三十六元,每年以为先祖母洪氏外家祀费,再照。

  一、批:各阄分内田园及贴还各欠项等业,如有带本公司大租者,俱免完纳,再照。

  一、批:本公司尚有拖欠诸人借项及交关未完尾数,今议将存公产业停收抵还,继则修理东畔外护厝一座。如借项清还明白,护厝修理完竣,然后照序轮收,各无异言。

  光绪(丁酉)二十三年四月日。

  族长人刘焜煌(渊甫)

  公亲代书欧阳文

  同立阄书人刘沧海、刘神岳、刘三才

  第六六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兄弟尚邦、尚朋。尝闻九世同居,张氏之芳徽堪羡;大被同眠,姜家之和气足称。斯以知兄弟孔怀,孰不以和为贵,长久与居之为美哉!顾木茂则分枝,水深则别流,理所宜然,势所必至,诚非之所能强耳!思吾父平生恪守前业,勤俭自持,储粟积金,讵敢自矜丰原,而置产创业亦既绰有可观。第恐后来萧墙滋衅,或难保其式好如始;与其贻竞于后,孰若均分于前。矧事务冗繁,难以合理,奉父命分爨。为此置酒,经得房亲外戚,悉将父亲所置田业并家伙物件,俱作二份,凭公拈阄均分,各依阄分管业,毋得日后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人心难信,恐口无凭,时立阄书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明:长房尚邦应份分得七分仔田一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下湳田一段,配糖租一百二十五觔。又分得山脚田,配纳大租谷一石二斗三升。此三段,踏付邦掌管,永为己业。

  一、批明:次房尚朋应份分得一甲,田二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屋前田一段,配大租一石三斗三升。此三段,踏付朋掌管,永为己业。

  尚邦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三十四石;尚朋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四十石。二人共抽出谷七十四石,抵还前年父亲欠人借项利息;若是不敷者,将大小公业田租谷抵足额,其有余谷作二人轮流祭扫之需。

  道光七年十一月日。

  在场人族叔锡勤

  执笔人堂兄尚达

  知见人堂兄尚敏

  立阄书人兄弟尚邦、尚朋

  第六七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长房绳祖、次房炊盛、三房竹叶等。窃谓九世同居,遗风足慕,碍因现际家事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为分爨之计。遂继母庄氏与绳祖等同堂商议,爰请公亲家长,以将祖父遗下田园厝间并家需物业逐一点明,就中酌议,除贴降服男并踏长孙及存公业以外,其余摊作三房均分,拈阄为定,其阄分段额列后。此系至公无私,祖等与继母庄氏俱皆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阄书三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同治十年二月日。

  为公亲人母舅吴有余

  家长胞叔启记、启茂

  在场继母庄氏

  同立阄书人长房绳祖

  次房炊盛

  三房竹叶

  一、抽踏存公祀业买简■〈歹曾〉容拾埒田一甲二分,内抽出小租粟十二石五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零八升。又买张天富外店仔三角坵园一坵,税银十元,年带纳王大租粟三石三斗。又买简玢郎莆顶桱寮园一坵,税银四元,年带纳王大租粟八斗。又顶林头江士阵胎借银五十元,利粟六石。又议此公业永远轮流香祀,不得典卖,不得出借,批明,照。

  一、抽长孙业买■〈歹曾〉容十埒田一甲二分,内抽出小租粟十四石四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四斗,批明,照。

  一、批明;竹竿过继顶六房启舜为次嗣,今当公亲家长等同堂议踏简■〈歹曾〉容十埒田一甲二分,在大圳墘内,抽出小租粟十五石一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六斗,付与竹竿执掌,永为己业,批明,照。

  一、长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批明:祖等念及继母庄氏年已渐老,诚恐衣食不继,则将存公租额渐支出粟十一石,付他养赡。庄氏身后,此谷十一石仍归存为公业,照阄轮流,不得违约,批明,再照。

  一、批明:有将明典赖诞林仔前庄洋田一宗,己巳年二月出借银六十元。又有买简伯枝四条圳田一甲二分,同治十年十二月出典价银二百元;如各房或有备银取赎者,可为己业,批明,再照。

  一、批明:光绪四年,抽出简钦,即天标,田园共一宗,向与房兄绳好胎借出佛银四十二元正,再照。

  第六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周仁记、次房义记、三房礼记、四房智记、五房信记等。窃我等五大房子孙叨沐祖德,蒸尝收关;然其昔遗田业,今已变尽,祗存祖屋前后及右畔城堤脚田地、埤埔而已,年虽出息无几,聊可藉堂上祖先逐年香火之费。爰是公同议将所存田地埤埔,年收租谷各房轮流,自长至五,周而复始,向佃支收。除虔备香火之需外,倘有盈余多少,登记在账,期年一会,俟能成数出借生息,以垂久远,庶我族众均有公益焉!合同立合约字一样五纸,各房各执一纸,永远存照,而杜侵鱼,并设轮流记账公簿一本,以昭后览。

  批明:祖屋埕前菜园一埒,分作五份,各房栽种,合登明,照。

  批明:埤南大埤业已截卖张玉臣掌管,其价银除公同修理屋工料及还借款外,尚剩几多,已照五份均分,各房支清矣!合登明,照。

  批明:公屋竹园禁止私伐;如敢故违,闻众公罚,不饶吞,登明,照。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正月日。

  代书宗亲苏仪廷

  场见族长周成和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周仁记(即佛佑)

  次房义记(即太平)

  三房礼记(即进贵)

  四房智记(即维泽)

  五房信记(即新扶)

  第六九阄书字

  立阄书字长房连乞、次房连贵、三房连英、四房连正,言念碍于次房连贵况于枉古尚未有继嗣。窃闻张公九世同居之风成而可慕,然茂树必有生枝,兄弟必能分爨,古今传之于今,吾人能不望风怀想,亦不能安忍一旦而分爨乎!爰是邀请家房姻戚公同妥议,将承祖父遗下大租粟本厝公租、鸡笼头店税地基及牛椆港公租、土宠间租粟、沓田公租、北势湖园税一概在内,付父亲、母亲逐年抽为日食之资,缴完正供社租,并及公妈年节祭扫费用,其雷公陂田段以及家器物业所有欠债项,俱各按作三大房均分支还。此系公同妥议,拈阄为定,各管各业,不得争长竞短,以失和气。惟祈螽斯衍庆,鳞趾呈祥。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阄书字三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父亲、母亲逐年应收大租粟抽的并本厝公租,年该应纳正供社租口粮;其余剩者,珍夫妻日食;如百年已后,留存公尝之资,各房照序轮流祭扫,周而复始。如是值年之人,至期将图记、租簿、正供单、社租单交过下值年之人收照,各房不得擅行变卖,亦不得争收,再照。

  批明:父亲、母亲逐年应收鸡笼牛椆港公租、沓田公租、土笼间租、北势湖园税、鸡笼店税地基,逐年自收夫妻日食及年节祭扫之费,各房永远不得异言生端数目之事。此系父母百年以后,将此六段日后按作三大房均分,各房亦不得争较混收,再照。

  批明:长房长孙忠义应得竹围外园田二段,东至小圳为界,西至竹围外公田为界,南至公竹围脚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再照。

  批明:长房连乞应得雷公陂田一段(以下略)。

  批明:三房连英应得雷公埤一段(以下略)。

  批明:四房连正应得雷公田一段(以下略)。

  批明:次房违贵应得租业是三房均分,日后不拘何房有男儿过继,无论先后,对父亲给出养育佛银一十二大元,各房不得争较,批明,再照。

  批明:如是有承高曾祖之公尝,如是值年之际,须要三大房当同到佃公收公费,其余剩者照三大房均分,批明,再照。

  一、批明:雷公陂田契据全宗共八纸,现尚未分执,暂交三房连英收存;倘要用时,取出公照,不得推诿,俟后日分拆时各分各执,批照。邱静山手批

  一、批明:抽出北势湖大坵园,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经归就与堂侄益辉掌管,批照。邱静山手批同治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族叔祖庆云

  知见堂伯五子

  兄俊哲

  母舅人尤成家

  在场父亲国珍

  母亲尤氏

  立阄书字何连英、何连乞、何连正

  一、批明:沓田公租谷七石正,又鸡笼店税地基抽出作三大房均分,照。

  一、批明:承公租谷九石六斗正,按作三大房轮流耕作,周而复始,各不得拖过期限,声明,照。

  一、批明:前有正身茅屋计共五间,中间抽出为公厅,左右尚剩四间,连正侄忠义应得,又右畔瓦屋一概连英应得,别房不得混占,照。

  一、批明:北势湖园若有人掘土者,税银历年母亲收为养赡之资,声明,照。

  一、批明:土笼间租七石,有向尤成家借其佛银五十一大元正,利息逐月加二行;若要赎回之时,母利按作三大房均摊,或不均摊齐足,不能相争此业,照。

  一、批明:土笼间尚有找洗字一纸,系是连英收存,后日行用,不得刁难,照。

  光绪十年十月日。

  再调处表兄林华衮

  堂兄振英

  族叔福全

  代书益辉

  第七○嘱书字

  立嘱书字人母亲李张氏,有承前林氏螟一子,名曰维孝。氏同先夫生二子:曰维继、曰维德。窃念九世同居,张家休风尚在;百年合食,郑氏懿范犹存,氏岂不欲尔等效古人之法乎!然而木大分枝,水流分派,理固然也;况生齿日繁,合食维艰。爰是邀请房亲公同妥议,截长补短,先抽起养老婚资以及充长而外,田园、房屋、杂物等件俱作三份均分,祀告祖先,拈阄为凭。自今以后,各业各管,不得藉端滋事,致伤和气。惟愿尔等守己经营,倘能创业垂统,克振家声,以显耀门闾,增荣家族,是所厚望也。此系氏及族亲等当堂妥议,至公无私,口恐无凭,惟书可据,立嘱书字一式三纸,各房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所分条目开列于左:

  一、批明:大公公业归氏执掌,庄中出捐小事,一概氏支理;倘有不测大公事,次、长、三房照份均摊,声明,照。

  一、批明:抽起承买李士丙烟墩堂前菜围仔份由园山埔,带契一宗,以为维继、维德婚娶之资及氏老赡;百岁后有余不足,均系维继、维德抵挡,与维孝无干,声明,照。

  一、批明:抽起大牛稠份小租谷二十石,以为维继长孙之额,声明,照。

  一、长房维孝拈得承买李士丙八里岔蛤仔兰坑新田带契一宗,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照。

  一、次房维继拈得承买李妈求、李士丙八里岔大牛稠份田带契一宗,抽出一十石,贴维德内份租额,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照。

  一、三房维德拈得承买李士丙、李见力八里岔内份田带契一宗,又维继大牛稠份应贴小租谷一十石,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

  大岁丙申年十二月日。

  代书族弟云雷

  族亲回春、实其

  在场亲伯增益

  胞伯清红、清江

  立嘱书字人母亲李张氏

  次房维继

  长房维孝

  三房维德

  第七一甘愿归就田契字

  同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陈乞、三房陈梓、四房陈闽等,有共承祖父明买吴锡老水田一段,址数不计,并带厝地一段,坐落土名北投庄。其田东至竹围路脚,西至陈玉麟田,南至路,北至车路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其田寮地厝宅并稻埕、菜园、杂物等项,东至公司小巷边菜园为界,西至田,南至小沟,北至车路四至各为界,年配纳大租粟七石二斗,并带溪圳水通流灌溉,均载大契内明白。此田本系四房公业,因道光二十八年间,尽卖与陈悦记承买为业,时二房金标并无花押。至同治元年十一月,标自备田价银二百五十大元,向陈悦记赎回承管数年。本年间,梓等三房出首争较,致控公庭,蒙厅宪向传集讯明;此业既经二房标自己赎回,今欲较归公业,自应照份摊出价银,付标收还。即断令长乞、三梓、四闽等备缴佛银一百八十七元并契,当堂交标收执,按年轮租田仍归标永耕,不准资卖,将契朱批为据。奈乞等近时家运不顺,挂借甚多,不能坐候轮收,愿将此田归就与二房标买为私业。爰托族亲及公亲等恳劝二房标备出长、三、四房应份田价,付乞等收回。幸标听从备顶,即日乞,梓、闽等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各份田价佛银共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并立归就契字两交清楚。自此收租纳课,以及贌佃耕作,永归二房标掌管承为己业,与乞、梓、闽等三房毫无干涉,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贴赎或藉端觊觎求借诸事。恐口无凭,合立甘愿就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长、三、四房田价佛银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日。

  公亲陈树升、休绍唐、高士潭

  族亲金九、水源

  秉笔族亲际清

  知见侄孙生

  乞母亲林氏

  梓母亲庄氏

  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乞

  三房梓

  四房闽

  第七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凤邑长治里一甲庄王球,有明买过堂侄王贬等课田一所,大小共三坵,受种四分,年配户名张小阵课粟一石二斗五升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后,土名大圳脚,东至本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大圳沟。又明买过施伊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种九分,年配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三合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尾,东至王、李二家田,西至王家田,南至王家田,北至王家田。此二段田坵段坐址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课,先问尽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仁和里竹篙厝社刘振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银四百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二段课田随即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限至十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付银主再执掌管,亦不敢阻挡。保此田果系是球明买之业,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共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现收过契面佛银四百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二年正月日。

  知见人男生光

  为中人盼光

  代书人(自笔)

  立典契字人王球

  此系祀业,上流下接,不得抽匿契券,擅行典借;如敢故意私行典借,各房概不坐账,同堂批明,存照。

  第七三卖尽杜绝契字

  立卖尽杜绝契人凤邑文贤里茄萣仔庄施伊老,有自置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种九分,年带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八分。东至王亦至李二宅田,西至王亦至林二宅,南至王宅田,北至王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叔兄弟侄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尽与长治里一图一甲社王佛球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一百九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纳课分收,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课系是伊自置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伊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杜绝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三月日。

  代书人郭继列

  为中人钟董

  知见人强

  裕、容、瑞、语、钏、七

  立卖尽杜绝契人施伊老

  第七四归就甘愿字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有承先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一段,址在龟仑岭脚搭寮坑,东至萧家竹围为界,南至仑及水为界,西至罗家为界,北至坑沟为界,四至明白,年纳龟仑社租银五分。此业前向欧粟官借过银九元五角,催讨甚急,各房议定,将此业归就二房侄张盛手内;而张盛即日备出银九元五角,清还欧粟官,赎回公业,踏明界址,指交张盛前去掌管,任从招佃开辟成业。言约坆墓诸事以及忌辰之费,系张盛巡视料理。日后此段公业价值百倍,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水山、阿样等出首抵挡,不干二房侄张盛之事。保此业系水山、阿样承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邀集族亲当堂文字情愿归就,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归就甘愿字一纸,又带胎借银字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水山、阿样当堂收过张盛来银九元五角,以还欧粟借项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叶悄然

  在场知见族亲人屘

  叔祖张阿扬

  四叔祖张阿雍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

  第七五阄书字

  立阄书人韩门郭氏,自适笃齐公,见其生平为人孝友诚实,继志述事,知公必昌后也。公产六嗣:长高泽、次高翔、三高瑞、皆前□方安人出;四高珠,侧室花氏出;五高凤、六高麟、自氏出也。公乙已登仙箓,迄今九载,泽等董率家政,不失父风;事氏甚竭其力,无异所生母;无论财帛出入,各寓均平。每届氏诞,务必张灯结彩,高歌肆筵,使阖郡缙绅跻堂晋爵,□□道可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无如近年以来,年情不顺,各处田土□少□□□计有百余□,氏睹此费大食繁,而欲尽萃于泽等支持,殊觉肩重,与其合之而统一人之维艰,不若分之而付各人之勤俭。爰命泽等延请家长三房胞叔熙文公同酌议,凡亨记所有台泽田园、店屋、厝宅,统计价银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两零九钱五分二厘,抽出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以为亨记存公;抽出三千二百零九两零四分,抵还各欠款并小宗入主费用;抽出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为氏养赡,抽出四百四十一两,为侧室花氏养赡,二者百年后开费外,仍归配享;抽出一千八百四十两,为高麟既两妹完婚妆费;抽出三百九十五两二钱,为高瑞续弦;抽出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为长孙之租;抽出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为书田,鼓励世世孙子读书入泮者,付其收租执掌,若捐贡或居官则无考试之需,而有仕进之路,此业仍付入泮者掌之,文全武半。尚存银四万二千零一十九两二钱四厘,作六分均分,阄为六簿,标曰:「礼、乐、射、御、书、数」,一礼记、二乐记、三射记、四御记、五书记、六数记。其四房御记同其生母花氏在台,众不就寡,系氏代拈阄。此分外所有余剩不及声明之产业,并年久欠数者,尽行归公。长约幼平,嫡庶无异,是泽等听受氏命,岂特氏愉悦,即笃斋公亦应含笑于九原也。自分之后,但愿各房生丁发甲,永峙父风于勿替,绵瓞衍瓜,共跨祖德以悠长矣!合立阄书一样六纸,阄簿六本,分执为照。

  干隆五十八年八月日。

  家长三房胞叔熙文

  代书庄学海

  立阄书人韩门郭氏、长房高泽、次房高翔、三房高瑞、四房高珠、五房高凤

  六房高麟

  计阅:

  一、存公亨记产业番银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年收租息利息,以为坟茔庙宇春祀秋尝及公事应用。逐年收入开除,另设一簿,照房轮值,周而复始。

  一、还资隆项下贴次房番银一千六百七十七两。

  一、还钱家数项贴长房番银八百九十四两四钱正。

  一、拨还韩藉观数项贴次房番银三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

  一、笃齐公入主再拨祀田番银二百五十九两九钱二分。

  一、继母郭安人养赡产业番银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

  一、庶母花氏养赡产业番银四百四十一两正。

  一、六房高麟未娶,两妹未笄,议贴完婚妆费产业银合共一千八百四十两正。

  一、三房高瑞议贴续弦番银三百九十五两二钱。

  一、长孙议贴产业番银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书田产业番银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长房阄得「礼」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五十三两一钱七分六厘。

  一、次房阄得「乐」记产业番银七千零四十一两五钱二分八厘。

  一、三房阄得「射」记产业番银六千九百七十七两三钱二分八厘。

  一、四房阄得「御」记产业番银七千零五十五两二钱四分。

  一、五房阄得「书」记产业番银七千二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六房阄得「数」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二厘。

  第七六书田约字

  同立书田约字人元记派下长、次、三房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等。窃谓读书可以高门第,功名可以显祖宗;然世每有子弟颇知立志读书,而功名不克以远到,仅囿于庠生、廪生、贡生者,其故何欤?期许非不远大,或阻于盘川之乏费,未由出门而图功;学业非不精勤,或苦于家计之多难,即谓观光而虚愿,此志量不得不局于小成,功名不得不安于小就,而门第所由渐致其衰微,祖宗所以不增其光宠者,岂后人不能迪其前光乎!亦先人不善贻厥孙谋耳!故古人于建立祀田、公田、义田而外,又有创置书田一法。夫祀田所以崇报本,义田所以恤宗支,公田所以需公费,而书田所以鼓励孙子于有成,使之上可佐圣朝,下可耀门闾者也。文等兄弟三人,长曰亨记,次曰利记,三曰贞记,当先严在日,既置有仁德北里等数宗田园,立作义田,以为友德公兄弟五房耕作,依次轮值,俾得各安其业。又置有大埔林等处公馆共十万余金,立作元记大公,凡元记份下子孙无论成名不成名,皆可依次轮收,支理族中公务。又置有广储东里一带田业,内荫风水一穴,命百岁后营葬在此,并将该业配作祀田,以为祭扫之资。但于书田一款,屡欲创建而卒不果。今先君逝矣,我兄弟谓欲继其志,述其事,爰将在日所踏赡养四万余金,兹计除该丧费外,只剩有大槺榔堡、大坵田保等处大小租谷及二八抽的糖觔两店地水埤各项租业,计有一万零五百金,佥议将此立作书田,馆号「捷记」,欲其联捷甲第,以承先志,以励后昆。自取进生员起,文武一体,历年每名准分一份,收作乡试诸费;举人则准分两份,收作会试诸费;进士则准分三份,收作殿试诸费;其余捐纳军功暨监生、佾生非正途功名,虽至出仕,皆不得与分;即如支派虽同,而入他籍进他学者,均不准混冒。此所以重正途之科甲而黜异路之功名者也。谨将所立条约胪列于左,愿尔子孙奋发读书,有志上进,世守勿替,其永遵高曾之矩矱,以无负我国家菁莪造士、棫朴作人之至意云尔。合立条约一样三纸,付执为照。

  一、条:乾隆四十七年,韩宁顺买过吴家郑愧文兄弟承祖赡业,诸邑土名荷包屿,朱晓埤,应收大租谷六百余石,年完郑允盛户下正供谷一十石,芝麻二十石,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五两八钱四分五厘,契面银三千大元。郑愧文兄弟契二纸,吴家约字契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八年三月,韩宁顺买过陈君强承祖应份,并与兄弟陈君锡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两户业,坐落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庄,分为内外股,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熙户下供谷一百五十六石七斗六升,廍饷银二十五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三两六钱七分八厘,契面银三千大元。契一纸,借字条目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韩宁顺买过陈君锡承祖开垦阄分,并与兄弟陈君强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佃户庄业,坐落土名诸邑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馆等庄,分为内外股,内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烈户下供谷一百五十五石五斗六升八合,廍饷银一十六两五钱七分,■〈勹外云内〉丁银三两零二分;又完陈肇基户下供谷四石一斗,■〈勹外云内〉丁银八分,契面银三千六百大元。又杜卖契二纸,并缴前胎借单一纸,共三纸,又佃簿一本。

  一、条:干隆五十一年,韩宁丰典过新埤庄洪奕智本庄前洋水田一甲六分,契面银三百大元。

  一、条:干隆五十七年二月,韩大德典过陈健缘承祖遗下大槺榔庄洋田一所,契面银六百大元,并缴契三纸,带阄书一本。

  一、约:文武生员能乡试者,每名每年准分一份,收作乡试之费。自取进之年起收,至没世之年止,历年亲族中生员名数多寡,多则多份均分,寡则寡份均分,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举人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一年,与该举人收作覆试及会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公分;唯举人每年准分二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进士能殿试者,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二年,与该进士收取作朝考及殿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举人公分;唯进士每年准分三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该「捷记」书田原为鼓舞族中生员乡试及会试、殿试而设,为子孙者当知「捷记」之义,立志读书,联捷科甲;如不能乡会者,一切军功捐纳及监生、佾生并冒籍越考虽至出仕,亦不得与分,此照。

  一、批明:该馆业契俱无注立书田字样,倘族中有不肖人等将此业契盗出胎借典卖,或与为私相授受,或从旁诱惑,藉端营霸,欲断吾数世书香者,一体灭绝,横死道路,尔子孙有志者,自当执此约字,出首禀官究追。至所胎借典卖之银,应就盗契出借出卖之人是问,不得累及他人,此照。

  嘉庆二年二月日。

  代书人韩有才

  同立书田约字人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

  第七节共有

  第一 垦辟合约字

  第二 杜卖尽根田契契字

  第三 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

  第四 合约字

  第五 合同约字

  第六 合约字

  第七 卖尽根契字

  第八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第九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第一○ 归管田契抽银字

  第一一 退股字

  第一二 合约字

  第一三 分管合约字

  第一四 出分垦阄书字

  第一五 卖退佃底字

  第一六 归就字

  第一七 归绝卖契字

  第一八 卖尽根契字

  第一九 碑文

  第二○ 碑文

  第二一 谕示

  第二二 谕示

  第二三 谕示

  第二四 谕示

  第二五 悔过字

  第一垦辟合约字

  立同集四大股伙,垦辟桂竹林、东坑仔、新老北察、打鹿坑等处合约字人刘缉光、刘育英、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刘新传等,情因桂竹林一带地方,皆缘前承垦各户,先后迭遭凶番扰害,以致屡辟不成。迨光绪十年间,经光等招集股伙,向得刘彭昌承给开垦,并奉林统宪给垦,佥议公号曰金永昌,踏定四至界址,东至桂竹林大横岗顶天水流内为界,西至枫仔坑岭顶水倒东为界,南至汶水河直透出西大河底为界,北至社寮坑横过橹枝岽东坑、新北寮、打鹿坑皆尽北尾从岭顶直透水倒南为界。所有界内菁山旷地、高低平埔,任凭设隘把守开关。兹昌等当日公同议定,按一十六小股,作为四大股垦辟,刘缉光应得一大股,林际春应得二小股,林际兴应得一小股,林际安应得一小股,伊兄弟三人共应得一大股,刘育英应得一大股,刘新传应得一大股,各自照股征派本银开辟。前虽陆续开成有田园,经宪清丈升科纳课;然开辟至今,尚未尽垦成业,必须照股再行征派,以期有成;倘后有不照股征派者,无论前所征本银多寡,概行抹销,不入股份。然此无非欲股伙同心协力,襄成巨业,俟尽垦成田园之日,再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即依照股份均分业产,各凭阄定界管。此乃各股伙欢允,苦甘同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合约字四纸一样,编立「元、亨、利、贞」四字为号,各执一纸为据。

  一、批明:此业印垦契一纸,并清丈红单四纸,共五纸,公议交于林际春收存。宜垦一纸,交于刘缉光收存;如有要用,均宜取出阅看,不得隐匿,立批。

  一、批明:此业垦成之日,概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然后照股分业,各凭阄定界管,不得异言,致伤和气,立批。

  一、批明:此垦内未分之业,抽出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水田山埔,踏定四至界址,系归于刘缉光掌管,贴补伊倡首出力辛劳之业。应纳国课,系伊支理,立字付据,日后股伙人等不得异言,立批。

  一、批明:前共承垦之人各所有征本,开辟末成半途荒废者,皆系自己无力,不能续征垦辟,应不入股份,日后不得异言藉端等情,立批。

  一、批明:元字号刘缉光执,亨字号林际春执,利字号刘育英执,贞字号刘新传执。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十月日。

  在场见人杨维岳、黄南球、刘庆梅

  代笔人饶廷栋

  立四大股伙垦辟合约字人刘缉光、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

  刘育英、刘新传

  第二杜卖尽根田契契字

  亲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半线堡彰邑北门外市仔尾街王尚齿、王沧海、王沧溪、王沧泉兄弟等,明买过小西街张白纸、张慧泉阄书应份水田一段,原丈八分,并前任县主李复丈一甲一分九厘四丝,座落土名西门外城边,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加纳礼田为界,南至圳沟车路为界,北至仑仔番天送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各为界,年配纳业主黄大租粟六石四斗正满,连水租粟在内,并带水份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置,尚齿兄弟四人相议,奉母尊命,愿将此田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保过沟仔庄林许堂、德兴庄谦发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六百四十大元,库秤四百四十八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田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从是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子孙孙不敢言找,不欲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尚齿兄弟等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尚齿兄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亲立尽根田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苏家卖红契一纸,阄书三纸,丈单一纸,共十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六百四十大元,库秤四百四十八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月日。

  为中人林却、王荣、许栳

  在场人母视王辛氏

  亲立人王尚齿

  亲立尽根田契字人王沧齿、王沧海、王沧溪、王沧泉

  第三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

  立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人大甲街源发号林天思、林天佑,兹因光绪二十六年,有同本街林云齐合置买林恒茂,即林祥记田园三处,佃厝一所,土名址在八张犁庄,即今改为七张犁庄水田一处,又四张犁庄水田二处,四至界址登载同买契字内明白。于光绪十四年,清丈中则田十甲零五厘四毫一丝,下则田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下下则田七分八厘一毫二丝,下下则园一甲零七厘六毫。因该田园于光绪二十四年被水冲坏,曾已禀请办务署查勘另丈在案。兹将七张犁庄尚剩之田,踏明现界,东至谢家田,西至王顺德田,南至溪,北至溪各为界。又八张犁今改为七张犁庄,亦被溪水冲坏,尚剩之田园踏明现界,东至王金鼎三厝,西至自己界,南至自己界,北至溪。又另厝东水田三埒,东至王家田,西至谢家田,南至郭、王二家田,北至王■〈木盛〉园各为界。又四张犁庄亦被水冲坏,仅存现界,东至谢家园,西至谢家田园,南至王■〈木盛〉园,北至溪各为界。计三处,尚剩丈明下下田七分八厘一毫二丝,下下则园一甲零七厘六毫,其地租照章完纳,均带大安溪埤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除水冲不纳外,尚现存田园应纳大甲东社番大租粟十石三斗一升一合正。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八张犁庄,即今改为七张犁、四张犁三处之业,现界田园、佃厝又水冲之地应得一半之额出卖,先问房亲股友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街林云齐出首承买归管,当场三面议定时值归管一半田园佃厝之额银二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今改为七张犁及四张犁二处田园,以及树木、佃厝及水冲之地照原界踏明,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任从其便。至于水冲之地,倘日后如能辟复者,乃买主之造化,与天恩、天佑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其交加不明;如有是情,天恩、天佑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尽根归管契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郭成

  在场人林门陈氏

  立尽根归管契字人天恩、天佑

  第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人张子彰、欧家千、欧献臣,因同出本银二百两,合买过薄升灿请垦彰邑布屿禀南势底荒埔一所,照原日请给垦单告示界址,东至大坪,西至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丰港,四至明白,立户薄升灿。其界内作十股均分,内薄家前经契卖二股与段、谢,兹子彰等三人同出本银,合买其八股。公议草地照本银作八股均分,家千现出本银七十五两,得三股;献臣现出本银七十五两,得三股;子彰现出本银五十两,得二股。其历年正供及庄费俱照八股均出,不得互相拖累;所收租息俱照八股均分,不得互相侵渔;庄中所有事务须当协力办理,不得互相推诿。如正供庄费股内之人乏银以应,伙记中公借其应用,议约每两贴利三分,至冬收成,将伊本股内抽收租息扣抵,不得异言。倘八股之中有不合意欲转售者,必先尽问股内之人照时价不愿承受外,方得别向他人。其文契、垦单、告示共三纸,即日跟同拈阄分收,薄家手契系献臣收执,官给垦单系子彰收执,告示系家千收执,各宜谨慎收存照用。从兹立约之后,永期管鲍莫逆,地利之开,终遗子孙基业。今欲有凭,同立合约一样三纸,各执为照,行。

  雍正五年二月日。

  同立合约人张子彰、欧献臣、欧家千

  第五合同约字

  立合同约字官垦金大全户下黄仁记、张变记、冯德记、李正记,缘他里雾堡苦苓脚庄溪边荒溪埔一块,东至甲六埤大路抄封溪埔为界,西至菁仔园大路为界,南至苦苓脚溪为界,北至惠来厝崁古溪路为界,历百余年无人垦种。今云林县主奉宪出示招垦,业经赴县具禀,奉准承领司单,升科垦耕。德等四人按作四股,每股备出资本六八番银七十五元,四股共本三百元,本年先垦二十甲零,再垦一十甲,共三十甲零。此外,除余地招佃广垦,续报升科,现在所出本银三百元,为第一年补备牛具、工伙、完粮、开圳等项之需;如有不敷,按股匀找。将来每季所收谷稻、杂粮并佃租、水租,按时公议变价,四股均分;每季应需工本,亦按四股匀摊。帐目、农工均为黄、李二人经理,每逢收成一次,将帐结算一次,冯德、张变二人随时查阅,所有得利照四股均分。凡我四人协力同心,庶几年谷丰登,一本万利,欲后有凭,立此合同约字为照。

  再批:垦单一纸存张变处,此照。

  光绪十七年八月日。

  立合同约字官垦金大全户下张变记、冯德记、黄仁记、李正记

  代笔李彬臣

  第六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目港寿记号、郡城良记号、月港仁记号等。盖闻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欲追陶猗之遗风,须慕管鲍之雅谊。兹良记等三股合伙,在盐水港伽篮庙境开张西江号质库,订作三十分,良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寿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仁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统计在本银一千八百大元,共重一千二百二十四两,俱登载在账。从兹振作营为,逐年除店中福食、薪金、店税、杂费外,所有赢余,照股就本均分,得利登记在数,不得混取混支;而在场当事之人,公贴酬劳薪金外,亦不得袒护亲朋,滥借滥赊。俟至年久,生理兴隆,利溥本盈,有可开支之处,那时公同酌议,举妥而行。此系诸股伙谊悦从,各宜守约,毋得翻异,合立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当照。

  同治七年闰四月日。

  同立约字人郡城良记号、月港寿记号、月港仁记号

  秉笔人叶春塘

  第七卖尽根契字

  立卖尽根契人麻豆堡麻豆庄草店尾角林慎卿,弟林贶、林竹等,有承父明买过翁家鱼塭八股八分,合为一口,年带黄明哲饷银六两五钱正。址在龙蛟潭堡新店西畔,土名双搓塭,东至海埔、即白鲈塭,西至中港仔并南势塭,南至合塭春,并盐埕仔,北至破塭仔,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慎卿等愿将自己阄分寮、陡门、家器、杂物等件应得一半,即四股四分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盐水港堡伽篮庙街叶连成内叶盏记,同麻豆堡灰磘港庄吴着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全塭应分一半之额,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蓄养鱼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言为找赎贴洗契尾等弊。保此鱼塭系是慎卿等自己阄分应得之额,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情弊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慎卿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贌契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其上手契系是进弟收存,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契面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日。

  为中人陈廷辉、李玉山

  知见人林发记

  立卖尽根契字人林慎卿

  林慎贶、林慎竹

  代书人李潭

  一、另批明:此塭一半的四股四分,叶连成承得三股三分,出契价银一千零八十七元五角;吴着承得一股一分,出契价银三百六十二元五角,合共一千四百五十元,此照。

  一、批:饷银应纳一半,三两二钱五分。

  第八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新传,缘于光绪十年间,同伙命有公号金永昌,向得枫仔坑垦户刘彭昌给出一带垦地,备本设隘,招佃开辟,坐落土名桂竹林、东坑、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四至界址载在原印垦内注明。旋又禀蒙林抚垦宪依界给照为据。迩年来垦成有些田园埔地,经已报丈升科,爰集四大股伙前来商议,公立合约四纸一样分执,按作十六小股,传应得一大股额份,议定隘费一切照股征派,以期日增加辟成业。不料自前年以来,生番猖獗四出,戕害难堪,兼之用费浩繁,所收租粟山土难以供纳隘费十成之三,不敷太多,自思无力再征本与伙雇隘把守,不得已,情愿抹销前费,将此应得一大股额份尽归与刘缉光掌管,自行加备资本,开辟成田,任凭照股均分。即日立字画押,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俱不干传之事;其垦内既开成、未开成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所栽百木等项,亦俱与传无干。自归以后,寸土无留,成败皆承股份人刘缉光造化,传子孙人等永不羿言滋端,另生枝节。此系自己甘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尽归管股份字一纸,并带合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系承股份人之事。其既成未成田园、埔地、山林、百木等项,一切交付承股份人照股均分,概与传无涉,立批,再照。

  光绪丙申年五月日。

  在场见刘庆梅、刘育英、邱阿玉、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

  代笔人廖奋卿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人刘新传

  第九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庆梅,缘于光绪十七年间,承顶刘育英同伙公号金永昌,征本垦辟桂竹林等地方,四大股作十六小股,中应得有两小股。今因生番猖獗,用费浩繁,垦内所租粟山土,供给隘务尚多不敷,应照股份征垫。梅自思无力再征,不得已,情愿抹销前项,将此应得小股两股之业,尽归与垦伙刘缉光掌管,任凭自行加备资本,设隘防番,垦辟成业。即文字捺印,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不干梅之事;至垦内既成未成之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物业各等项,亦概与梅无干。自归管后,永断葛藤,梅子孙人等永不得异言等情。此系自己情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合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一纸,并带承顶刘育英股份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此垦业股份,系向刘育英应得一大股,执「利」字号合约内承顶半股,各为两小股。其「利」字号股约尚在于刘育英手内在执;如有要用,理宜取出,不得隐匿,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一月日。

  在场见黄添运、吴阿义、刘鸿光、刘育英

  依稿代笔廖添容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庆梅

  第一○归管田契抽银字

  同立归管田契抽银字人陈赐吉、张掽凉、吕许氏、谢允凉、陈于石、吕勇、林添元、谢牛港等,有承先辈在日,于咸丰七年间,公备会内本钱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正,同会内陈光盛合伙,典过水田一段四分,小租谷三十二石正,每年以为奉神会饮之资,历收无异。今因先辈皆往,后辈各经别途,难以应会,诸后辈相议,愿欲各人抽回,归一管收。时求与会内陈光盛之孙陈于石即上流出本归管,于光绪二十年七月间会饮之日,陈于石官备齐佛银九十大元,平六十七两二钱正,付与众会下各人抽去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其银即日同中各亲收足讫;随即田契约字点明,对佃交付银主于石官归一掌管,收租纳粮抵利,永为己业。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抽滋事。倘日后上手或赎或找,听于石之意,与众会下无干。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归管收银字一纸,并约字一纸,上手契典契一宗六纸,合共九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各亲收过抽银字内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合共九十六大元,库平六十七两二钱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自二十年十二月间,八份内每份再抽出去银五角,计共四元,连前去银九十六元,合共一百大元,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笔人林万和

  在场公亲人杨俊廷

  立归管抽田银字人谢井源孙、谢牛港、谢以和女、允凉、张党生女孙、掽凉

  陈光盛孙

  陈于石、吕戆男、吕勇、林捷观男、林添元、吕定和堂妻

  许氏、陈金英胞侄、陈赐吉

  第一一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于本年正月间,曾与合发号合买南澳云澳乡双合商船一只,名唤金和顺。一股之额的银一百六十元,权半股之额,的银八十元。今权因欲弃置别创生业,无奈,托中引就,将此半股之额情愿卖与合发号八二银八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船听付合发号放去掌理,经营贸易,不敢刁难阻当,别生枝节为碍。如有交加来历不明,以及各处东西南北港往来运载等弊不明者,陈权出首受当,不干合发号之事。保此船乃系权自己创置,甘愿退股,赎回原银,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胎借他人。些三面言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辞,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即立退股字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十元足,再照。

  岁次丁酉年五月日。

  作中人陈乌唇

  代书藻记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

  第一二合约字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于道光十九年,明买张永闰等承父田园计四宗:内一宗承赵家田园二段,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土地公尾,东至林家园,西至高家园,南、北俱至张家园,年配纳大租银一元五角。又一宗承谢家竹围田园荒埔一所,址在匏汝庄,四至载上手蔡家找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银三元。又一宗承张家水田及埔园一所,址在匏汝庄前,东至竹围脚,西至沟,南至汪家界,北至竹围界,年配纳大租银一元。又一宗承洪家水田二段,内一段址在匏汝庄前西畔,东、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赵家界。又一段带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后,东至番界,西、南、北俱至张家界,年配纳大租粟一石,尽根契价并税契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七元。又明买张永闰等承父买高家田园、厝宅、竹园、菜园、荒埔等业共三宗,址俱在匏汝庄、粿寮仔庄等处,东西四至及应纳大租俱载明上手阄书契内明白,尽根契价并税契费共银二千五百五十九元。又明买洪光条厝地一所,田一坵,址在匏汝庄腹:其厝一所,东至赵家厝前大石,西至车路,南至刘家厝地,北至车路。又田一所,东至本家厝地车路,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小沟,尽根契价银二十二元。又道光二十三年,明买郭九等水田二段,经丈一甲一分零,址在粿寮仔庄下,东至曾、洪两家田,西至本号田,南至冢埔及张家园,北至张家及本号田,年配纳大租银二元,尽根契价银二百四十元。以上尽根田价共银四千一百四十八元。兹本号生理分拆,以上田业尚未点界分管,公议就生理份十九股均分得业,合招妥田耕作,历年收成扣完大租外,亦照十九股均分得租;而田近溪路崩浮不定,公议亦苦乐均分。但所执张永闰等契券二宗,郭九等契券一宗,洪光条契券一宗,理合分拆,凭阄拈定分收,各执为炳据。恐后无凭,公立合约字一样五纸,每人各执一纸为照。

  林升高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义、洪成印契一宗,高才承王喜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王秉曦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才印契一宗,又承张大恩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汪安舒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承、赵白兔印契一宗,又承谢美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林升允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兴印契一宗,又承高才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林仕育应份一股,该得田价银二百十八元三角二占,拈得承买郭九等卖契一宗,洪光条卖契一宗,合批,照。

  道光二十六年正月日。

  秉笔陈敬元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林升高)、汪安舒、林仕育、王秉曦、林升允

  第一三分管合约字

  同立分管合约人林万福记陈士寻、陈士老等。善创尤加善守,有合亦必有分,但恐后来人心不古,贤愚不一,缘三人合伙买王赞良官山场、水田、厝地、茅屋、树木等项,贯在芝兰堡十四份庄,先日其业价银两诸费,我三人均开明白。兹我三人商议,欲其分管,爰是邀请公人到地,将所置物业作三份均分,秉公配踏得宜,拈阄立约为凭。自分之后,收租纳课,各业各管,至子孙无异而再谋,是所深幸也。同立分管合约字一样三纸,三人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今将山场、水田、厝地三份界址开列于左:

  一、批明:第一阄林万福记应拈得厝地份东畔第一段,带菜园、竹木、茅屋,东北连自己田,西至陈老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南连自己山(以下略)。

  一、批明:第二阄陈寻记应拈得厝地、茅屋,带竹木,连厝后山一小段,东至埕外水沟为界,西至林家仑顶分水为界,南至井岸透仑顶大石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外墙埒透山顶分水为界(以下略)。

  一、批明:第三阄陈老记拈得厝地中段,带竹木、茅屋,东至林万福记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西至陈寻埕外厝地分水沟为界,南至林家山崁顶为界,北至林家私田为界(以下略)。

  再批明:私埤二口,各带圳路通流,其山路、牛路亦通行,照,行。

  再批明:带纳业王大租粟一石四斗正,每人配纳四斗六升六合正,照,行。

  再批明:林万福记拈得一阄,承买印契一纸,王家上手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陈寻记拈得二阄,上手王家印契一纸,杨家上手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陈老记拈得三阄,上手杨家印契一纸,买主赞良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其契券日后若有要用之日,三人各自取出公看不得刁难,照,行。

  又批明:林万福记先有私买王瑞琳兄弟等份内私埤二口,在此份内田连。又林家自己山脚,日后或填埤或作田,系林家私下之物,与陈家无涉,声明,照,行。

  又批明:此三份山场,公议各不得栽种茶欉,声明,照,行。

  又批明:共三阄编出「礼、智、信」三字号:一阄「礼」字,二阄「智」字,三阄「信」字,照,行。

  再批明:光绪十四年,清丈五份五厘二毫四丝四忽八微,作三份分摊,每份得一分八厘四毫一丝四忽九微正,照。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庄杨清

  公亲人黄士魁

  同立分管合约人林万福记(即锦上陈士寻)

  陈士老

  第一四出分垦阄书字

  立出分垦阄书字人日北番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缘咸丰四年,已与陈罗等有鸠集银元货物,向埔社化番草地主笃律、雅安、宇完、包完等给垦荒埔一所,址在东螺地边生番股内,当时立有垦契,四至大界载明契内。其时分为二十七份,各拈阄份,自备工本开辟成业。陈罗官份东至陈文生毗连为界,西至林有为毗连为界,南至双寮股为界,北至吞霄股为界,每份逐年配纳化番租谷九斗正;掌管耕种,已历多年。但因当日垦契惟云祖父一人名字,其余同垦诸人并无契据,窃恐后日子孙不知底细,致生事端,以此陈罗等前来相商,各分出阄书契字一张,以作契券,情愿备出佛银五元,以为盖戳、花红书、笔资诸费。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爰是立出垦阄书字二十七纸,各执一纸,陈罗永远执照。

  即日当场陈罗实备出佛银五元,秤三两五钱,以为花红笔资诸费足讫,照。

  第二十四阄陈罗。

  光绪十三年正月日。

  代笔人刘庆云

  立分垦书字人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

  第一五卖退佃底字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有承父同胞叔、富叔合垦得大霞佃埔园一所八甲,作四股均分,叔得一股,赞等得三股,坐贯雅沟小中湖,并东畔大中湖西畔沟上,东至仑,西至仑,南至番雅沟墘,北至□□□□,每年每甲配大租粟四石,又每年每甲配吴杨升水租粟四石。又另自己竹围及厝地一所,盖瓦厝一座三间,带披屋二间,坐西向东,东至仑,西至□□□,南至□□□,北至本家厝,各四至明白为界,与叔无干。今因乏银费用,将四股得三之田园及自己之厝等项,托中引就退还业主族兄讳志申边,尽出时价银七百四十大元,折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园并竹围、瓦厝及余地,一尽付族兄前去管掌,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保此田园厝地及竹围系自置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赞等同抵挡,不干族兄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恐口无凭,立尽卖退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四百八十八两四钱纹银库戥完足,再照。

  批明:垦字司单印契经缴在族兄志申户下,无从缴连,再照。

  干隆十八年四月日。

  代书人尔桂叔

  知见人总叔、富叔

  中人杨玉衡、赵有才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

  第一六归就字

  立归就字人黄广官,前年同吴披官合伙同买得林团官竹林、荒山一所,坐落土名楣仔寮坑竹竿岭下截,其银额、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大契内。今因乏银别置,先问一房亲人等不欲承受以外,托中送就与伙记吴披官承归,同中三面议定时值银十大元。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山并竹林、茅屋厝、杂物等项,即踏付与吴披官前去掌管耕种,不敢阻挡。保此业系自己同吴披官同买之业,与房亲叔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事情,广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归就字一纸,并前年同买林团官大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十大元正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同知见人黄而官、黄修官

  为中人高派广官

  立归就字人黄广官

  第一七归绝卖契字

  立归绝卖契人杨吉老,有同伙黄喜使、刘瑞生等合伙明买过赖以仪等水田二段,坐落土名枋寮德兴庄北势埒洋,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并大租水田,俱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吉应分三股应得一股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受,托中引就与刘端生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一百四十五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田即付刘家前去归一掌管。保此田系吉等当日合伙明买,并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吉自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归绝卖田契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契内银一百四十五元完足,再照。

  干隆五十七年五月日。

  在场管事

  代笔人吴二

  中见人黄光■〈歹曾〉、黄天宋

  立归绝卖契人杨吉老

  第一八卖尽根契字

  同立卖尽根契字人下茄苳保永安街吴振合份下十房等,有承祖父明买过陈思正水田一甲九分,坐落乌树林东畔洋,亦名下秀佑庄西畔洋,年纳寮尚户内供谷三石六斗三升,又纳谢光租粟三石,带■〈勹外云内〉丁银一钱三分四厘,带白水溪圳水一甲九分灌溉。大小共十三坵,东至圳并叶家田,西至刘、韩、黄三家田,南至刘、韩、黄三家田,北至黄、吴、叶三家田,四至明白为界。又明买过大租二佃:韩耀国乌树林园,该大租一石八斗八升;苏国贤乌树林园,一石八斗八升。今因乏银别置,是以叔兄弟侄同堂相议,愿将此田并大租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买,外托中引就向与客庄内庄吴元记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定着时值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照界踏明,其大租立即对佃一齐交付与买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粟纳租,并收大租,水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田并大租系是合份下承祖父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拖欠供课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白、阳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尽根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尽根契内佛银一百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五年九月日。

  为中人杨排、邱瑞峰、林威

  知见人三房嫂吴颜氏

  代书人侄振育

  同卖尽根契人吴振合

  长房侄光流、金

  次房侄孙佐

  三房侄光守

  四房侄光排

  五房侄光陶

  六房侄建白

  七房侄光倍

  八房侄光王

  九房侄光格

  十房侄建阳

  第一九碑文

  嘉嘉西堡山仔顶庄石碑

  福建台湾嘉义营等处地方参府世袭骑都尉兼云骑尉陈、即补清军府署理嘉义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包,为会衔示禁事。按据本城外东北二乡团练分局总理柯大观、林武琛、赖廖辉等佥称;窃谓入山樵采,自有常区;附郭乡村,各有掌管。嘉义近山凡砍取柴草者,多往山谷欉秽之处,或数里或二十里,除林木各有界管外,在所不禁;至于附近乡民,其所住庄宅皆编竹为篱,以资杆卫。罔料多有武营兵妇、民妇,恃其声势,结党成群,借言取薪,每贪近便,辄山宅之竹篱及围护园囿山坟之短篱乱行砍伐,并将果子、蔬菜、杂物恐竟采摘;稍有与之阻较,彼即恶声肆骂,甚至拥前殴打。计城外村庄之受亏者,惟东北面之王山、山仔顶、埔心、枋仔林、鹿寮、红毛埤、杉桥仔、和尚庄、卢厝庄、后庄仔庄、圳仔头庄等庄为尤甚。村民含忍多年,莫不苦其扰而畏其暴,每向分局投诉,因其在营居住,莫敢谁何!但恐一旦难堪,或至酿成争讼,观等去冬奉仁爷颁给旗戳,设立东北二乡团防分局,谕令联络村庄,凡兹被扰各乡,皆在联庄界内,何敢缄默不言,合亟禀恳电察,恩准移营示禁,并给勒碑,以垂永鉴,上禀沾叩等情各到营、县。据此,除分别批示外,合行会衔示禁。为此,示仰各标兵眷暨内来泉属民妇一体知悉:尔等嗣后樵采,务往山谷欉林砍取,勿得在乡民居住村宅以及东北二乡联庄界内任意砍伐竹篱,采摘菜果;倘敢不遵,则是有意故违,一经滋闹或被告发,定即查明拘究,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给山仔顶庄晓谕。

  第二○碑文

  旷埔一处,自康熙三十八年开垦大槺榔庄,晋为牧牛之区,经今六十六年。干隆二十四年,清查荷苞屿界址,蒙升县主李,会同左右营本捕厅主赵到地躧勘,附近者归荷苞屿,附埔者归庄民为牛埔,断案明柝确据。上年蒙督宪断例:是牛埔者归民永远定例,不许侵垦,据前县定宪断案,煌煌法纪,谁敢不凛遵。第恐附近居民顽硬不一,豪强欺弱,肆横侵占,兹集众庄演戏立碑会禁,嗣后各宜照原界为牛埔,不许豪强私行开垦附近田园,侵占一分一厘;如有故违者,众庄以牛犁分散,呈官究治,决不许谅情,各宜谨戒。

  德化廍詹厝厝朴仔脚大槺榔安溪厝

  瓮菜埔三块厝更寮庄田寮庄下竹围

  嘉庆八年重清界址

  干隆十九年七月日。

  众庄庄耆同立石碑。

  第二一谕示

  特调福建台湾府台北县正堂、加六级记功二次杨,为纵牛残害等事。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据北投堡匏仔寮庄杨晨钟呈称:缘钟承买白汝彩旱田二段,经蒙前分宪薜勘丈八甲二分,应纳屯租隘口粮共谷七十一石零,坐址南北投堡内木栅等处,并带山园一所,分界耕作,众所周知。不谓迩来林仔头上下庄、中庄仔沟仔墘阿法庄等处庄人习俗刁悍,惯纵群牛,肆行喂草。第钟所耕田园与该庄毗界,屡被纵牛残害五谷,任阻莫何!登投乡保谕止不理。伏思课由田出,田赖苗收,岂容邻恶横纵群牛,肆害五谷。现届秋期,正农人插莳之际,不蒙给示谕止,匪维课命难□□□□□□□□□□。合亟沥情匍叩,伏乞电察□饷綦重,恩准给示谕止,□横纵知儆,课命得舒,占德靡既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附近各庄民番、牧童、人等知悉:嗣后尔等牧养牛羊,务须在于无碍山坡郊野处所喂牧,小心照顾,毋许纵入杨晨钟界内残害田园五谷杂粮以及混□□树木;倘有藐玩之徒,指名具禀赴县,以凭严拏究治,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十六年七月初五日给。

  实贴沟仔墘庄晓谕

  第二二谕示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总埔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记大功七次龙,出示严禁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据吕公赠、游震旺、吕衍松等呈称:伊等二十四佃契买山场一所,高为牧埔,低为坡地。干隆四十七年,林赫等图占,控蒙前宪讯明给示,立石历管无异。讵有鳄恶李夹,即宪书李贤,向番私给山批,聚党占垦,以致泥沙填塞埤窟,惨不胜道。赠等无奈呈控,上年十一月间,蒙讯饬令丁书到勘绘图禀复。嗣蒙覆讯,察悉李夹谋占属实。将伪批抹销,杖责惩儆,饬差押将茅寮拆毁,其山场仍旧交还众佃掌管等因。堂谕煌煌,抄粘可核。不料李夹持书刁抗,延今数月,并不令伊党将茅寮拆开,仍将山场霸踞栽种,藐若儿戏;该差等受贿朋庇,既不到地押办,复纵李夹赴郡上控。伏思山野愚农尚知守法遵断,况为书办乎!有此刁控坚霸,实属欺官藐法之极,非蒙严提究逐,出示谕禁,则有断仍如无断,民将爰赖!合亟沥情催叩,伏乞始终全恩,就领家跟交李夹,严比押逐屋还地,一面示禁四面山界毋许民人再占,讴歌切叩等情。据此,案查游兆琳等二十四佃,先于干隆十三年,黄安伯承买埔地,址在摆接堡永丰庄南势角坑内,外至田埕,内至坑尾大山分水,左、右均至山顶为界。及十六年修埤乏费,游兆琳等将埤面埔地抽卖于江姓开垦为田,经丈报升界内;旋江姓将业退卖于吕振川之父吕发贮承管。四十九年间,有林赫、黄仕源等串通陈英,伪垦图占,当经程前任讯明,将伪垦抹销,勒碑示禁,永为二十四佃牧场埔地。嗣因李夹藉执土目英生等伪垦,占种三仑山面,以致土目番德兴庄佃游震旺等赴辕具控,前经本分府饬传讯明,并吊二比契据查核:李夹垦批系干隆五十四年及嘉庆二十年,于示禁以后始行向番私给;至游震旺等之契,先买于干隆十三年,其真伪已可概见。但李夹坚称其地实际在界外,爰著书差到地勘明,绘图禀复。续提覆讯李夹占种三仑,确系二十四佃碑禁界内,乃不将地交还,反敢借口强争,殊属不合;当即杖责以儆,断令李夹速即拆去茅屋,并将所占三仑归还二十四佃照旧掌管。李夹所给垦批系属伪造,当堂涂销,取具二比依结在案。兹据吕公赠等呈催前情,除勒差严押李夹同伊佃伙张水等克日拆屋还地外,合行给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民番人等知悉:须知二十四佃承管山场,外至吕振川屋角左边山仑尾竖碑旧处为界,内至抗尾大山顶分水为界,左、右雨边俱至山顶水流落为界,四至之内永付二十四佃掌管,以为牧牛山埔。此次示禁之后,尔民番人等不得越界横占,亦不许社番混行给垦,致滋事端;倘有奸民复在界内再行占垦,一经指控,立即严拏重究,决不宽宥,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给。发贴晓谕

  第二三谕示

  钦加升衔、即补分府署理台湾中路抚民理番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三级记大功二次蔡,为出示晓谕事。本年五月二十日,据淡属竹南二堡、新猫二社屯番潘阿荣、潘顺兴、潘阿丙、陈清光、李永成、解敬忠、潘水二、潘德胜,同社众等佥称:缘新猫二社自登版图以来,荷沐皇仁,既优既渥,赐给土牛界外埔地,准番耕食,严禁汉奸越占,示谕煌煌。因昔年刘耀宗等十六佃合股绰号陆成安,有向荣等社内给出狮仔潭、竹仔角、合欢坪、牛栏角四处为樵牧公所,其余契界外毗连之船底窝、湖鸭潭、乡壮寮窝等处系荣等社众自耕及贌佃收租,历来各管各异。不意迩来刘耀宗,即刘万专、胡永福、吴恢先、吴辛贵、汤辛传等,窥荣等船底窝等处开垦成业,胆敢恃强,混界图占,经公理斥,横行莫何。幸逢宪台体恤番黎,整顿屯社,荣等喜见天日,维恳恩准出示谕饬陆成安照契管界,庶荣等船底窝、湖鸭潭、乡壮寮窝之处不致被占,得以耕凿相安,均沾实惠矣!势亟沥情佥叩,伏乞恩准施行沾叩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陆成安十六佃刘耀宗等暨该处各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凡有承耕垦种后垄、新猫等社之狮子潭、竹仔角、合欢坪、牛栏角四处埔地,务须照契管界,按甲配租,认向该屯番等完纳;其船底窝、湖鸭潭、乡庄寮窝等处均系毗连契业之内,各佃户等务须遵照契据,按契各管各业,不得任意混行侵占,亦不得藉端抗纳。自示之后,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严拿究治。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给。发贴晓谕

  第二四谕示

  钦命镇守福建台、澎水陆等处地方挂印总镇曾、候选道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洪、钦加府衔即补分府摄理嘉义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十六次姚,为示谕严禁事。本年闰三月初五月,据早知馆排仔路业户王纯一、郭正记、洪恒记,甘蔗仑业户刘光记、陈时、韩数记等佥称:奇冷岸十股坡圳,自雍正年间,十股业户刘有壮等明买过薛家草地内奇冷岸溪及圳路涵头,以为大湖、甘蔗仑、排仔路等庄灌溉禾田五百余甲。因大湖坡地与内林庄牧养溪埔毗连,历年修筑陂圳,取用草土,每滋事端;以致十余年来互相争控,甚至纠众斗杀。本年春,幸逢镇宪曾新任,路过该处,目击骇然。遂传该地总董父老盘查情由,并饬斗六都阃府江覆查情号无异。旋令严传江、简二姓及杂姓人等面谕,断令内林庄踏出南方牧养溪埔地十余丈,付十股内历年修筑陂圳,取用草土;并令十股内业佃按股鸠银五百余元,同公付简姓及杂姓人等交清完款,自行买置祀田;又另买周德辉、福昌记内林洋田一段,年收租谷五十余石,契内银四百大元正,坐落土名潭墘仑仔庄尾路下洋,经丈二甲六分,大小坵田不详,年带纳业主林大租谷二十二石一斗,并带水份灌溉,其界址载在上手契内炳据,同公付江姓及杂姓人等以为永远祀田;俾林内庄福德爷香祀均为有赖,则牧养陂圳两有裨益。而该庄首事出结甘愿字人简佛宝、简登房、简陈智、简瑞逢、简从龙、简向福、简顺充、简活雕、简妈助、简大江、简活水、简开焕、江晚传、江妈生、江赐宝、江元海、江献彩、江恭仁、江宗贵、江林竹、江振衣;代笔人简国祯其余人等俱各凛遵。惟是此时人心不古,难保无生枝异议之处,兹蒙镇府两宪暨邑主会衔一体严禁,出示立碑,以垂不朽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告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庄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牧场、坡圳均经该庄首事人等议定,从今以后,各自遵照规约,毋许再滋事生端;倘敢故违,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凛之,慎之,毋违,特示。十股内户□□□,知封收课馆首事齐祥琳,职员陈捷元、陈知母;甘蔗仑庄业户韩数记、刘光记、陈时记,首事吴金昆、□□修、张荫;排仔路庄业户王纯一、邱勉齐、郭正记、洪元记,首事职员郑德馨、邱光辉、刘礼让、刘世理、郭有、刘丙、黄春成、薛长寿、郭扁;大莆林街职员黄光全、陈安邦。

  咸丰十年闰三月初八日给贴晓谕。

  即日同公交过坡地及田契、契银元两相交清,批照。

  一、批明:草皮涂及圳路涵头,任从十股修筑取掘,不敢阻挡,批照。

  一、批明:内林庄牛只损坏坡身,明投尊长,各宜约束,不得生端,批照。

  再批明:牛埔有泉任十股取源筑水,不得阻挡,批照。

  第二五悔过字

  同立悔过字人打猫社通事潘光明、土目扶乃等,因党率番二十余人,冒认误垦虎尾寮坡粮圳下溪埔。此系六庄十一股户留下以为牧场,乃等往垦,被十一股牧牛人等阻止,将锄头、杂物取去。光明、扶乃等细查此粮圳下牧场溪埔,自涂库庄北势头冢埔起,至虎尾寮粮坡头止,俱系十一股户人等买田开圳、改溪保固圳路之额,经逐年完纳火烧庄自征租粟一十五石四斗四升。兹光明、扶乃等自知误垦,殊属不法,垦托王成勋、赖番理处,光明等甘愿立悔过字送与十一股户等执照,收回锄头、杂物,日后永不敢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悔过字一纸,送执存照,行。

  嘉庆四年六月日。

  公亲人王成熏、赖蕃

  社事郑天禄

  管事刘居选

  知见老番池来阿合、归嗳阿从、海生阿等、眉搭阿金、豆选阿清

  合立悔过字人通事潘光明

  土目扶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