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全文阅读
标签: 谴责公案 朝代:未知
作者: 蓝鼎元
作者简介:蓝鼎元(1680年9月19日-1733年8月1日),字玉霖,别字任菴,号鹿洲,福建省漳州府漳浦县人。生于康熙十九年,卒于雍正十一年。蓝鼎元出身书香世家,其父祖皆是当地有名望的儒士。父亲蓝斌精通理学,但屡科不第;蓝鼎元十岁丧父,家境艰苦,靠母以女红度日。自幼聪颖好学,清康熙末年,蓝鼎元随堂兄南澳总兵蓝廷珍入台平定朱一贵之乱,事后,百余宗族、兵员未返,落脚阿里港(今屏东县里港乡)垦荒开发。雍正间特授广东普宁知县,再兼署潮阳知县,写下了断案过程,即《鹿洲公案》(蓝公案)。潮州府知府胡恂邀其编纂府志。后受两广总督鄂弥达恳邀入幕,并再受鄂的举荐,特授为署广州府知府。雍正十一年(1733年)夏到任月余,即卒于官,年仅54岁。今日里港蓝家为其后人。较著名的有蓝世璁。
《蓝公案》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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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蓝鼎元 编著 ,蓝公案(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记》、《蓝公奇案》、《 蓝公案全传》)版本: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 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作者: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内容: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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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则 三宄盗尸
- 第三则 邪教惑民
- 第四则 幽魂对质
- 第五则 葫卢地
- 第六则 没字词
- 第七则 龙湫埔奇货
- 第八则 死丐得妻子
- 第九则 贼轻再醮人
- 第十则 闽广洋盗
- 第十一则 兄弟讼田
- 第十二则 卓洲溪
- 第十三则 改甲册
- 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
- 第十五则 三山王多口
- 第十六则 西谷船户
- 第十七则 忍心长舌
- 第十八则 仙村楼
- 第十九则 尺五棍
- 第二十则 林军师
- 第二十一则 山门城
- 第二十二则 猪血有灵
- 第二十三则 古柩作孽
- 第二十四则 蜃楼可畏